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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及 提 示 一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已 批 准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及 领 导 成 员 承 诺 其 中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发 行 人 承 诺 在 本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和 交 易 过 程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诚 信 的 原 则 发 行 人 承 诺 严 格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企 业 债 券 管 理 条 例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地 方 政 府 投 融 资 平 台 公 司 发 行 债 券 行 为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发 改 办 财 金 2010 2881 号 ) 国 家 发 改 委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企 业 债 券 存 续 期 监 管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发 改 办 财 金 2011 1765 号 ) 交 易 场 所 的 相 关 上 市 规 则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遵 循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在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履 行 持 续 信 息 披 露 的 义 务, 及 时 披 露 可 能 对 本 期 债 券 投 资 者 利 益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信 息, 并 对 信 息 披 露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负 责, 确 保 不 存 在 重 大 遗 漏 虚 假 记 载 和 误 导 性 陈 述 发 行 人 承 诺, 将 依 照 募 集 说 明 书 披 露 的 用 途 使 用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确 保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和 规 定 如 确 需 改 变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的, 经 法 定 程 序 通 过 后, 应 及 时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发 行 人 承 诺, 将 对 本 期 债 券 持 有 人 按 时 足 额 兑 付 本 息 二 发 行 人 相 关 负 责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的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财 务 报 告 真 实 完 整 三 主 承 销 商 勤 勉 尽 责 声 明 1

主 承 销 商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和 企 业 债 券 管 理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有 关 要 求, 对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进 行 了 充 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四 投 资 提 示 凡 欲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请 认 真 阅 读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并 进 行 独 立 投 资 判 断 主 管 部 门 对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所 做 出 的 任 何 决 定,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债 券 风 险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凡 认 购 受 让 并 持 有 本 期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均 视 同 自 愿 接 受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对 本 期 债 券 各 项 权 利 义 务 的 约 定 凡 认 购 受 让 并 持 有 本 期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均 视 为 同 意 本 期 债 券 债 权 代 理 协 议 和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对 本 期 债 券 各 项 权 利 义 务 的 约 定 本 期 债 券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五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或 风 险 提 示 除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外, 发 行 人 没 有 委 托 或 授 权 任 何 其 他 人 或 实 体 提 供 未 在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列 明 的 信 息 和 对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作 任 何 说 明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证 券 经 纪 人 律 师 专 业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六 本 期 债 券 基 本 要 素 ( 一 ) 债 券 名 称 :2014 年 贺 州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 简 称 14 贺 州 城 投 债 ) ( 二 ) 发 行 总 额 : 人 民 币 10 亿 元 整 (RMB1,000,000,000 元 ) ( 三 ) 债 券 期 限 : 本 期 债 券 为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债 券 本 期 债 券 设 2

计 提 前 偿 还 条 款, 即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的 第 3 4 5 6 7 年 末, 分 别 按 照 债 券 发 行 总 额 20% 20% 20% 20% 20% 的 比 例 提 前 偿 还 债 券 本 金 ( 四 ) 债 券 利 率 : 本 期 债 券 的 票 面 利 率 为 shibor 基 准 利 率 加 上 基 本 利 差, 基 本 利 差 的 区 间 上 限 为 3.40%,shibor 基 准 利 率 为 2014 年 贺 州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申 购 和 配 售 办 法 说 明 公 告 日 前 5 个 工 作 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中 心 在 上 海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网 (www.shibor.org) 上 公 布 的 一 年 期 shibor(1y) 利 率 算 术 平 均 数 5.00%,( 四 舍 五 入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本 期 债 券 的 最 终 基 本 利 差 和 最 终 票 面 利 率 将 根 据 簿 记 建 档 结 果, 由 发 行 人 与 簿 记 管 理 人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协 商 一 致 确 定, 并 报 国 家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单 利 按 年 计 息, 不 计 复 利 ( 五 ) 发 行 价 格 : 债 券 面 值 100 元, 平 价 发 行, 以 1,000 元 为 一 个 认 购 单 位, 认 购 金 额 必 须 是 1,000 元 的 整 数 倍 且 不 少 于 1,000 元 ( 六 ) 发 行 方 式 : 本 期 债 券 以 簿 记 建 档 集 中 配 售 的 方 式,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向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除 外 ) 公 开 发 行 和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发 行 ( 七 ) 发 行 对 象 :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公 开 发 行 部 分 的 发 行 对 象 为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开 户 的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除 外 );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部 分 的 发 行 对 象 为 持 有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或 A 股 证 券 账 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除 外 ); ( 八 ) 债 券 形 式 及 托 管 方 式 : 实 名 制 记 账 式 债 券, 投 资 人 认 购 的 本 期 债 券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及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3

海 分 公 司 开 立 的 托 管 账 户 中 登 记 托 管 ( 九 ) 信 用 级 别 : 经 东 方 金 诚 国 际 信 用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评 定, 发 行 人 的 主 体 长 期 信 用 等 级 为 AA 级, 本 期 债 券 的 信 用 等 级 为 AA 级 ( 十 ) 担 保 方 式 : 本 期 债 券 无 担 保 ( 十 一 ) 税 务 事 项 : 根 据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投 资 者 投 资 本 期 债 券 应 缴 纳 的 有 关 税 款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4

目 录 释 义... 6 第 一 条 债 券 发 行 依 据... 9 第 二 条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的 有 关 机 构... 10 第 三 条 发 行 概 要... 14 第 四 条 承 销 方 式... 17 第 五 条 认 购 与 托 管... 18 第 六 条 债 券 发 行 网 点... 20 第 七 条 认 购 人 承 诺... 21 第 八 条 债 券 本 息 兑 付 办 法... 23 第 九 条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24 第 十 条 发 行 人 业 务 情 况... 36 第 十 一 条 发 行 人 财 务 情 况... 48 第 十 二 条 已 发 行 尚 未 兑 付 的 债 券... 57 第 十 三 条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58 第 十 四 条 偿 债 保 证 措 施... 66 第 十 五 条 风 险 与 对 策... 73 第 十 六 条 信 用 评 级... 78 第 十 七 条 法 律 意 见... 80 第 十 八 条 其 他 应 说 明 事 项... 82 第 十 九 条 备 查 文 件... 83 5

释 义 在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上 下 文 另 有 规 定, 下 列 词 汇 具 有 以 下 含 义 : 发 行 人 / 公 司 / 贺 州 城 投 集 团 : 指 贺 州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本 期 债 券 : 指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0 亿 元 的 2014 年 贺 州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本 次 发 行 : 指 本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募 集 说 明 书 : 指 发 行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为 发 行 本 期 债 券 而 制 作 的 2014 年 贺 州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 指 发 行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为 发 行 本 期 债 券 而 制 作 的 2014 年 贺 州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申 购 和 配 售 办 法 说 明 : 指 2014 年 贺 州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申 购 和 配 售 办 法 说 明 簿 记 建 档 : 指 由 发 行 人 与 簿 记 管 理 人 确 定 本 期 债 券 的 票 面 利 率 簿 记 建 档 区 间, 投 资 者 直 接 向 簿 记 管 理 人 发 出 申 购 订 单, 簿 记 管 理 人 负 责 记 录 申 购 订 单, 最 终 根 据 申 购 情 况 确 定 本 期 债 券 的 最 终 发 行 利 率 的 过 程 主 承 销 商 / 簿 记 管 理 人 / 兴 业 证 券 : 指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销 团 : 指 由 主 承 销 商 为 本 次 发 行 组 织 的, 由 主 承 销 商 副 主 承 销 商 和 分 销 商 组 成 的 承 销 团 余 额 包 销 : 指 承 销 团 成 员 按 照 承 销 团 协 议 所 规 定 的 承 销 义 务 销 售 6

本 期 债 券,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发 行 风 险, 即 在 规 定 的 发 行 期 限 内 将 各 自 未 售 出 的 本 期 债 券 全 部 自 行 购 入, 并 按 时 足 额 划 拨 本 期 债 券 各 自 承 销 份 额 对 应 的 款 项 债 权 代 理 人 / 偿 债 账 户 监 管 人 / 桂 林 银 行 : 指 桂 林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贺 州 支 行 债 权 代 理 协 议 : 指 2013 年 贺 州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债 权 代 理 协 议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 指 2013 年 贺 州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偿 债 基 金 专 户 监 管 及 合 作 协 议 : 指 2013 年 贺 州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偿 债 基 金 专 户 监 管 及 合 作 协 议 公 司 法 :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条 例 : 指 企 业 债 券 管 理 条 例 通 知 : 指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推 进 企 业 债 券 市 场 发 展 简 化 发 行 核 准 程 序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发 改 财 金 [2008]7 号 )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 指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证 券 登 记 机 构 : 指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和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债 券 持 有 人 : 指 持 有 2014 年 贺 州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年 度 兑 付 款 项 : 指 本 期 债 券 应 支 付 的 到 期 本 金 及 利 息 之 和 国 家 发 改 委 :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国 资 委 : 指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国 家 统 计 局 :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7

贺 州 市 发 改 委 : 指 贺 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贺 州 市 国 资 委 : 指 贺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司 章 程 : 指 贺 州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工 作 日 : 指 在 北 京 市 商 业 银 行 的 对 公 营 业 日 ( 不 包 括 法 定 节 假 日 和 休 息 日 )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法 定 及 政 府 指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 不 包 括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台 湾 省 的 法 定 节 假 日 和 / 或 休 息 日 ) 元 : 如 无 特 别 说 明, 指 人 民 币 元 基 点 : 指 0.01 个 百 分 点 8

第 一 条 债 券 发 行 依 据 本 期 债 券 业 经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发 改 财 金 2014 664 号 文 件 批 准 公 开 发 行 本 期 债 券 经 贺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贺 政 2014 1 号 文 件 同 意 发 行 人 向 国 家 发 改 委 申 请 公 开 发 行 9

第 二 条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的 有 关 机 构 一 发 行 人 : 贺 州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贺 州 市 鞍 山 西 路 83-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黎 桂 升 联 系 人 : 左 四 化 常 瑜 胡 刚 联 系 地 址 : 贺 州 市 鞍 山 西 路 83-1 号 电 话 :0774-5262669 0774-5262663 传 真 :0774-5262663 邮 政 编 码 :542800 二 承 销 团 ( 一 ) 主 承 销 商 :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福 州 市 湖 东 路 26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兰 荣 联 系 人 : 黄 奕 林 李 宝 臣 梁 秀 国 张 凯 钋 宋 以 祯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武 定 侯 街 泰 康 国 际 大 厦 607-609 室 联 系 电 话 :010-66290196 010-66290216 传 真 :010-66290220 邮 政 编 码 :100034 ( 二 ) 副 主 承 销 商 : 财 达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河 北 省 石 家 庄 市 自 强 路 3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翟 建 强 联 系 人 : 罗 琦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竹 林 路 101 号 陆 家 嘴 基 金 大 厦 1101 室 联 系 电 话 :021-61765103 传 真 :021-61004997 10

邮 政 编 码 :050051 ( 三 ) 分 销 商 1 华 英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无 锡 市 新 区 高 浪 东 路 19 号 15 层 01-11 单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雷 建 辉 联 系 人 : 陈 彬 霞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源 深 路 1088 号 葛 洲 坝 大 厦 22 楼 联 系 电 话 :021-38991668-8095 传 真 :021-38571365 邮 政 编 码 :200122 2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广 东 路 689 号 海 通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开 国 联 系 人 : 傅 璇 熊 欣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南 大 街 甲 56 号 方 圆 大 厦 写 字 楼 23 层 联 系 电 话 :021-63083032 010-88027183 传 真 :010-88027190 邮 政 编 码 :100044 三 交 易 所 发 行 场 所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南 路 528 号 上 海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育 军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南 路 528 号 上 海 证 券 大 厦 联 系 电 话 :021-68808888 传 真 : 021-68804868 邮 政 编 码 :200120 11

四 托 管 人 ( 一 )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10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成 相 联 系 人 : 张 惠 凤 李 杨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3 号 通 泰 大 厦 B 座 5 层 联 系 电 话 :010-88087971 传 真 :010-88086356 邮 政 编 码 :100032 ( 二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中 国 保 险 大 厦 总 经 理 : 王 迪 彬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中 国 保 险 大 厦 联 系 电 话 :021-38874800 传 真 :021-58754185 邮 政 编 码 :200120 五 审 计 机 构 :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四 环 中 路 16 号 院 7 号 楼 12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梁 春 联 系 人 : 霍 万 魁 于 建 永 韩 立 贞 刘 生 刚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四 环 中 路 16 号 院 7 号 楼 12 层 联 系 电 话 :010-58350018 传 真 :010-58350005 邮 政 编 码 :100039 六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 东 方 金 诚 国 际 信 用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陈 景 耀 12

法 定 代 表 人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直 门 北 大 街 54 号 伊 泰 大 厦 5 层 联 系 人 : 高 路 王 佳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直 门 北 大 街 54 号 伊 泰 大 厦 5 层 联 系 电 话 :010-62299742 传 真 :010-65660988 邮 政 编 码 :100082 七 债 权 代 理 人 偿 债 账 户 监 管 人 : 桂 林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贺 州 支 行 住 所 : 贺 州 市 八 步 区 建 设 东 路 178 号 负 责 人 : 杨 双 元 联 系 人 : 张 龙 联 系 地 址 : 贺 州 市 建 设 东 路 178 号 联 系 电 话 :0774-5131890 传 真 :0774-5131893 邮 政 编 码 :542899 八 发 行 人 律 师 : 广 西 灵 丰 律 师 事 务 所 住 所 : 贺 州 市 江 北 东 路 帝 景 湾 小 区 负 责 人 : 李 煜 联 系 人 : 李 煜 欧 海 燕 联 系 地 址 : 贺 州 市 江 北 东 路 帝 景 湾 小 区 联 系 电 话 :0774-5289984 传 真 :0774-5289984 邮 政 编 码 :542800 13

第 三 条 发 行 概 要 一 发 行 人 : 贺 州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二 债 券 名 称 :2014 年 贺 州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 简 称 14 贺 州 城 投 债 ) 三 发 行 总 额 : 人 民 币 10 亿 元 (RMB1,000,000,000 元 ) 四 债 券 期 限 : 本 期 债 券 为 7 年 期 固 定 利 率 债 券 本 期 债 券 设 计 提 前 偿 还 条 款, 即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的 第 3 4 5 6 7 年 末, 分 别 按 照 债 券 发 行 总 额 20% 20% 20% 20% 20% 的 比 例 提 前 偿 还 债 券 本 金 五 债 券 利 率 : 本 期 债 券 的 票 面 利 率 为 shibor 基 准 利 率 加 上 基 本 利 差, 基 本 利 差 的 区 间 上 限 为 3.40%,shibor 基 准 利 率 为 2014 年 贺 州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申 购 和 配 售 办 法 说 明 公 告 日 前 5 个 工 作 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中 心 在 上 海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网 (www.shibor.org) 上 公 布 的 一 年 期 shibor(1y) 利 率 算 术 平 均 数 5.00%,( 四 舍 五 入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本 期 债 券 的 最 终 基 本 利 差 和 最 终 票 面 利 率 将 根 据 簿 记 建 档 结 果, 由 发 行 人 与 簿 记 管 理 人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协 商 一 致 确 定, 并 报 国 家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单 利 按 年 计 息, 不 计 复 利 六 发 行 价 格 : 债 券 面 值 100 元, 平 价 发 行, 以 1,000 元 为 一 个 认 购 单 位, 认 购 金 额 必 须 是 1,000 元 的 整 数 倍 且 不 少 于 1,000 元 七 债 券 形 式 及 托 管 方 式 : 实 名 制 记 账 式 债 券, 投 资 人 认 购 的 本 期 债 券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及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开 立 的 托 管 账 户 中 登 记 托 管 八 发 行 方 式 : 本 期 债 券 以 簿 记 建 档 集 中 配 售 的 方 式,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向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14

定 除 外 ) 公 开 发 行 和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向 机 构 投 资 者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发 行 九 发 行 范 围 及 对 象 : ( 一 )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公 开 发 行 部 分 :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开 户 的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除 外 ) ( 二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部 分 : 持 有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或 A 股 证 券 账 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除 外 ) 十 簿 记 建 档 日 : 本 期 债 券 的 簿 记 建 档 日 为 2014 年 5 月 15 日 十 一 发 行 期 限 :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期 限 为 2 个 工 作 日, 自 发 行 首 日 起 至 2014 年 5 月 19 日 止 十 二 发 行 首 日 :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期 限 的 第 1 日, 即 2014 年 5 月 16 日 十 三 起 息 日 : 自 发 行 首 日 开 始 计 息,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每 年 的 5 月 16 日 为 该 计 息 年 度 的 起 息 日 十 四 计 息 期 限 : 自 2014 年 5 月 16 日 至 2021 年 5 月 15 日 十 五 还 本 付 息 方 式 : 本 期 债 券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本 期 债 券 同 时 设 置 本 金 提 前 偿 还 条 款, 即 于 2017 年 至 2021 年 每 年 的 5 月 16 日 分 别 偿 付 债 券 本 金 的 20% 20% 20% 20% 和 20% 最 后 五 年 每 年 应 付 利 息 随 当 年 兑 付 本 金 一 起 支 付 年 度 付 息 款 项 自 付 息 首 日 起 不 另 计 利 息, 本 金 自 兑 付 首 日 起 不 另 计 利 息 十 六 付 息 日 :2015 年 至 2021 年 每 年 的 5 月 16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 十 七 兑 付 日 :2017 年 至 2021 年 每 年 的 5 月 16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 15

十 八 本 息 兑 付 方 式 : 通 过 本 期 债 券 托 管 机 构 办 理 十 九 承 销 方 式 : 承 销 团 余 额 包 销 二 十 承 销 团 成 员 : 本 期 债 券 主 承 销 商 为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副 主 承 销 商 为 财 达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分 销 商 为 华 英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十 一 债 权 代 理 人 偿 债 账 户 监 管 人 : 桂 林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贺 州 支 行 二 十 二 信 用 级 别 : 经 东 方 金 诚 国 际 信 用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评 定, 发 行 人 的 长 期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为 AA 级, 本 期 债 券 的 信 用 等 级 为 AA 级 二 十 三 担 保 方 式 : 本 期 债 券 无 担 保 二 十 四 上 市 或 交 易 流 通 安 排 :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1 个 月 内, 公 司 将 向 有 关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或 其 他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上 市 或 交 易 流 通 的 申 请, 经 批 准 后 安 排 本 期 债 券 在 合 法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交 易 流 通 二 十 五 税 务 提 示 : 根 据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投 资 者 投 资 本 期 债 券 应 缴 纳 的 有 关 税 款 由 投 资 者 承 担 16

第 四 条 承 销 方 式 本 期 债 券 由 主 承 销 商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主 承 销 商 财 达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分 销 商 华 英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组 成 的 承 销 团, 以 承 销 团 余 额 包 销 的 方 式 进 行 承 销 17

第 五 条 认 购 与 托 管 一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实 名 制 记 账 方 式 发 行, 投 资 者 认 购 的 本 期 债 券 在 证 券 登 记 机 构 托 管 记 载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簿 记 建 档 集 中 配 售 的 方 式 发 行 投 资 者 参 与 本 期 债 券 簿 记 配 售 的 具 体 办 法 和 要 求 已 在 簿 记 管 理 人 公 告 的 2014 年 贺 州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申 购 和 配 售 办 法 说 明 中 规 定 二 本 期 债 券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公 开 发 行 部 分 由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托 管 记 载, 具 体 手 续 按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的 实 名 制 记 账 式 企 业 债 券 登 记 和 托 管 业 务 规 则 的 要 求 办 理 该 规 则 可 在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 查 阅 或 在 本 期 债 券 承 销 商 发 行 网 点 索 取 境 内 法 人 凭 加 盖 其 公 章 的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或 其 他 法 人 资 格 证 明 复 印 件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及 授 权 委 托 书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 境 内 非 法 人 机 构 凭 加 盖 其 公 章 的 有 效 证 明 复 印 件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及 授 权 委 托 书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如 法 律 法 规 对 本 条 所 述 另 有 规 定,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三 本 期 债 券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部 分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登 记 托 管, 具 体 手 续 按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债 券 登 记 托 管 与 结 算 业 务 细 则 的 要 求 办 理 该 规 则 可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网 站 (www.chinaclear.cn) 查 阅 或 在 本 期 债 券 承 销 商 发 行 网 点 索 取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部 分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须 持 有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或 A 股 证 券 账 户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部 分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在 发 行 18

期 间 与 本 期 债 券 主 承 销 商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联 系, 机 构 投 资 者 凭 加 盖 其 公 章 的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或 其 他 法 人 资 格 证 明 复 印 件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及 授 权 委 托 书 证 券 账 户 卡 复 印 件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四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手 续 时, 不 需 缴 纳 任 何 附 加 费 用 ; 在 办 理 登 记 和 托 管 手 续 时, 须 遵 循 债 券 托 管 机 构 的 有 关 规 定 五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投 资 者 可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债 券 的 转 让 和 质 押 19

第 六 条 债 券 发 行 网 点 一 本 期 债 券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向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除 外 ) 公 开 发 行 具 体 发 行 网 点 见 附 件 一 二 本 期 债 券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部 分 的 具 体 发 行 网 点 见 附 件 一 中 标 注 的 发 行 网 点 20

第 七 条 认 购 人 承 诺 本 期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 包 括 本 期 债 券 的 初 始 购 买 人 和 二 级 市 场 的 购 买 人, 下 同 ) 被 视 为 作 出 以 下 承 诺 : 一 接 受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对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权 利 义 务 的 所 有 规 定 并 受 其 约 束 二 本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人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发 生 合 法 变 更, 在 经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并 依 法 就 该 等 变 更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时, 投 资 者 同 意 并 接 受 这 种 变 更 三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发 行 人 将 申 请 本 期 债 券 在 经 批 准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上 市 或 交 易 流 通, 并 由 主 承 销 商 代 为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投 资 者 同 意 并 接 受 这 种 安 排 四 在 本 期 债 券 的 存 续 期 限 内, 若 发 行 人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将 其 在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的 债 务 转 让 给 新 债 务 人, 则 在 下 列 各 项 条 件 全 部 满 足 的 前 提 下, 投 资 者 在 此 不 可 撤 销 地 事 先 同 意 并 接 受 这 种 债 务 转 让 : ( 一 )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与 上 市 交 易 ( 如 已 上 市 交 易 ) 的 批 准 部 门 对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的 债 务 变 更 无 异 议 ; ( 二 ) 就 新 债 务 人 承 继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的 债 务, 有 资 格 的 评 级 机 构 对 本 期 债 券 出 具 不 次 于 原 债 券 信 用 级 别 的 评 级 报 告 ; ( 三 ) 原 债 务 人 与 新 债 务 人 取 得 必 要 的 内 部 授 权 后 正 式 签 署 债 务 转 移 协 议, 新 债 务 人 承 诺 将 按 照 本 期 债 券 原 定 条 款 和 条 件 履 行 债 务 ; ( 四 ) 如 债 务 转 让 同 时 变 更 抵 押 / 质 押 资 产 的, 相 关 事 宜 须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同 意, 并 经 有 关 主 管 机 关 审 核 批 准 ; ( 五 ) 原 债 务 人 与 新 债 务 人 按 照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就 债 务 转 让 进 行 充 分 的 信 息 披 露 21

五 投 资 者 同 意 桂 林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贺 州 支 行 作 为 债 权 代 理 人 抵 押 / 质 押 权 代 理 人 和 偿 债 账 户 监 管 人, 与 发 行 人 签 订 本 期 债 券 债 权 代 理 协 议 ( 包 括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 偿 债 基 金 专 项 账 户 监 管 协 议, 接 受 该 等 文 件 对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权 利 义 务 的 所 有 规 定 并 受 其 约 束 ; 六 本 期 债 券 的 债 权 代 理 人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发 生 合 法 变 更, 在 经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并 依 法 就 该 等 变 更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时, 投 资 者 同 意 并 接 受 这 种 变 更 ; 七 对 于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依 据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规 定 作 出 的 有 效 决 议, 所 有 投 资 者 ( 包 括 所 有 出 席 会 议 未 出 席 会 议 反 对 决 议 或 放 弃 投 票 权, 以 及 在 相 关 决 议 通 过 后 受 让 本 期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 均 接 受 该 决 议 22

第 八 条 债 券 本 息 兑 付 办 法 一 利 息 的 支 付 ( 一 ) 本 期 债 券 在 存 续 期 限 内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每 年 付 息 时 按 债 权 登 记 日 日 终 在 债 券 登 记 托 管 机 构 托 管 名 册 上 登 记 的 各 债 券 持 有 人 所 持 债 券 面 值 应 获 利 息 进 行 支 付 年 度 付 息 款 项 付 息 日 起 不 另 计 利 息 本 期 债 券 每 年 的 付 息 日 为 2015 年 至 2021 年 每 年 的 5 月 16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 二 ) 未 上 市 债 券 利 息 的 支 付 通 过 债 券 托 管 人 办 理 ; 已 上 市 或 交 易 流 通 债 券 利 息 的 支 付 通 过 债 券 登 记 托 管 机 构 办 理 利 息 支 付 的 具 体 事 项 将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由 发 行 人 在 相 关 媒 体 上 发 布 的 付 息 公 告 中 加 以 说 明 ( 三 ) 根 据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投 资 者 投 资 本 期 债 券 应 缴 纳 的 有 关 税 款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二 本 金 的 兑 付 ( 一 ) 本 期 债 券 设 置 本 金 提 前 偿 还 条 款, 即 自 2017 年 至 2021 年 的 5 月 16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第 1 个 工 作 日 ) 分 别 按 照 债 券 发 行 总 额 20% 20% 20% 20% 20% 的 比 例 偿 还 债 券 本 金 ( 二 ) 未 上 市 债 券 本 金 的 兑 付 由 债 券 托 管 人 办 理 ; 已 上 市 或 交 易 流 通 债 券 本 金 的 兑 付 通 过 债 券 登 记 托 管 机 构 办 理 本 金 兑 付 的 具 体 事 项 将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由 发 行 人 在 相 关 媒 体 上 发 布 的 付 息 公 告 中 加 以 说 明 23

第 九 条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 贺 州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号 :451100000002863 住 所 : 贺 州 市 鞍 山 西 路 83-1 号 注 册 资 本 : 叁 亿 捌 仟 万 圆 整 法 定 代 表 人 : 黎 桂 升 企 业 类 型 :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及 公 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经 营 和 授 权 管 理 ; 市 辖 城 建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管 理 ; 房 地 产 开 发 投 资 ; 贺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授 予 的 用 地 范 围 内 拥 有 土 地 开 发 收 益 经 营 管 理 权 ; 建 筑 材 料 五 金 交 电 化 工 产 品 ( 化 学 危 险 品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除 外 ) 销 售 发 行 人 成 立 于 2003 年 10 月 30 日, 是 由 贺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全 额 出 资 成 立 的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公 司 作 为 贺 州 市 市 属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和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主 体, 主 要 负 责 各 项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经 营 等 业 务, 肩 负 着 贺 州 市 的 融 资 建 设 投 资 产 业 投 资 和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的 多 重 职 能, 通 过 企 业 化 专 业 化 和 市 场 化 的 运 作 模 式, 为 贺 州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服 务, 确 保 国 有 资 本 保 值 增 值 目 标 的 实 现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合 并 资 产 总 额 526,440.38 万 元, 负 债 合 计 201,524.79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为 324,915.59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38.28%;2013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50,276.39 万 元, 实 现 净 利 润 19,693.92 万 元,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8,641.45 万 元 24

二 发 行 人 历 史 沿 革 发 行 人 成 立 于 2003 年 10 月 30 日, 系 经 贺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设 立 贺 州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批 复 ( 贺 政 函 2003 103 号 文 ) 批 准 设 立 的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出 资 人 为 贺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设 立 时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5,000 万 元 2003 年 10 月 30 日, 广 西 贺 州 汇 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本 次 出 资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贺 汇 业 所 验 字 2003 第 149 号 审 验 2007 年 4 月 28 日, 贺 州 市 国 资 委 批 准 ( 贺 国 资 批 复 2007 5 号 ) 以 实 物 出 资 方 式 的 增 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1,000 万 元 2007 年 5 月 10 日, 经 贺 州 市 汇 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贺 汇 业 所 验 字 2007 第 58 号 验 资 报 告 确 认, 发 行 人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16,000 万 元 2009 年 12 月 28 日, 经 贺 州 市 国 资 委 关 于 增 加 贺 州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金 批 复 ( 贺 国 资 批 复 2009 32 号 ) 批 准 以 货 币 出 资 的 方 式 增 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22,000 万 元,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38,000 万 元 2009 年 12 月 29 日, 关 于 本 次 增 资 祥 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祥 浩 会 事 验 字 (2009) 第 1-375 号 验 资 报 告 进 行 确 认, 变 更 后 公 司 的 累 计 注 册 资 本 为 38,000 万 元, 公 司 实 收 资 本 38,000 万 元, 贺 州 市 国 资 委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发 行 人 前 身 为 贺 州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2010 年 6 月 8 日, 根 据 贺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成 立 贺 州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的 通 知 ( 贺 政 发 2010 36 号 ) 文 件 批 复, 发 行 人 经 工 商 登 记 变 更 名 称 为 贺 州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贺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成 立 广 西 贺 州 正 赢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的 通 知 ( 贺 政 发 2013 58 号 ) 文 件 批 复,2014 年 发 行 人 经 工 商 登 记 变 更, 成 为 广 西 贺 州 正 赢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正 赢 25

集 团 )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三 发 行 人 出 资 人 情 况 公 司 是 广 西 贺 州 正 赢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正 赢 集 团 履 行 出 资 人 的 职 责, 持 股 比 例 为 100% 正 赢 集 团 为 贺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全 额 出 资 成 立 的 国 有 独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贺 州 市 国 资 委 为 发 行 人 最 终 控 制 人 四 发 行 人 公 司 治 理 和 组 织 结 构 ( 一 ) 公 司 治 理 情 况 根 据 公 司 法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实 施 <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 办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发 行 人 建 立 了 由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经 营 管 理 机 构 构 成 的 责 任 清 晰 授 权 严 密 报 告 关 系 明 确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不 设 立 股 东 会, 正 赢 集 团 作 为 出 资 人 行 使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东 会 职 权 出 资 人 权 利 包 括 : 1 委 派 或 建 议 委 派 非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 任 免 或 建 议 任 免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2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审 批 公 司 职 工 年 度 工 资 总 额 及 其 它 福 利 待 遇 ; 3 了 解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和 财 务 状 况, 决 定 公 司 的 战 略 发 展 规 划 或 经 营 方 针 ; 4 审 批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的 报 告 批 准 公 司 重 大 投 资 融 资 计 划 ; 5 建 立 公 司 负 责 人 业 绩 考 核 制 度, 与 公 司 经 营 班 子 签 订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责 任 书, 并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对 公 司 经 营 班 子 进 行 年 度 考 核 和 任 期 考 核 ; 6 审 批 董 事 会 的 报 告 ; 7 审 批 监 事 会 的 报 告 ; 26

8 审 批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以 及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亏 损 弥 补 方 案 的 报 告 ; 9 对 公 司 增 加 或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作 出 决 定 ; 10 对 公 司 发 行 债 券 作 出 决 定 ; 11 对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清 算 或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进 行 审 核, 并 报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 12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或 批 准 由 董 事 会 修 改 的 公 司 章 程 草 案 ; 13 决 定 与 审 核 公 司 国 有 股 份 转 让 方 案, 按 有 关 规 定 批 准 不 良 资 产 处 置 方 案 ; 14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和 市 人 民 政 府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公 司 设 立 董 事 会, 董 事 会 成 员 5-7 人, 其 中 1 名 职 工 董 事 由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并 报 正 赢 集 团, 公 司 的 董 事 长 董 事 由 出 资 人 委 派 董 事 会 设 董 事 长 1 人 董 事 每 届 任 期 三 年, 任 期 届 满, 连 派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董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执 行 正 赢 集 团 的 决 定, 向 正 赢 集 团 报 告 工 作 ; 2 制 订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 经 营 方 针 ) 和 年 度 投 资 融 资 计 划 ; 决 定 授 权 范 围 内 公 司 的 投 资 资 本 运 营 及 融 资 方 案, 并 报 市 国 资 委 备 案 ; 3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 4 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5 制 定 公 司 增 加 或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以 及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的 方 案 ; 6 制 订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或 者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的 方 案 ; 7 拟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草 案 ; 8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 27

9 制 定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10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程 序, 决 定 聘 任 或 解 聘 财 务 负 责 人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11 依 照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职 工 福 利 和 工 资 分 配 方 案 ; 12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和 出 资 人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公 司 设 立 监 事 会 作 为 公 司 的 监 督 机 构, 监 事 会 成 员 不 少 于 3 人, 其 中 职 工 监 事 的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三 分 之 一 公 司 监 事 会 成 员 由 出 资 人 委 派, 但 职 工 监 事 由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监 事 会 主 席 由 出 资 人 在 监 事 会 成 员 中 指 定 监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检 查 公 司 贯 彻 执 行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 的 情 况 ; 2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查 阅 公 司 的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及 与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有 关 的 其 他 资 料, 验 证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的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 3 检 查 公 司 的 经 营 效 益 利 润 分 配 国 有 资 产 保 值 增 值 资 产 运 营 等 状 况 ; 4 检 查 公 司 负 责 人 的 经 营 行 为, 并 对 其 经 营 管 理 业 绩 进 行 评 价, 提 出 奖 惩 任 免 建 议 ; 5 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时, 要 求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予 以 纠 正 ; 6 监 事 会 成 员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等 重 要 会 议 ; 7 定 期 向 市 人 民 政 府 和 出 资 人 报 告 工 作 ; 8 法 律 法 规 和 市 国 资 委 集 团 公 司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权 公 司 设 总 经 理 1 人, 副 总 经 理 3-4 人 董 事 会 成 员 经 出 资 人 批 准, 可 兼 任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协 助 总 经 理 工 作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人 选 由 具 有 任 免 提 议 权 的 机 构 提 议, 经 规 定 程 序 批 准 后, 由 董 事 会 聘 任 或 解 聘 总 经 理 负 责 公 司 的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对 董 事 会 28

负 责, 并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1 主 持 并 向 董 事 会 报 告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组 织 实 施 董 事 会 决 议 ; 2 组 织 实 施 公 司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融 资 方 案 ; 3 拟 订 公 司 重 大 投 资 资 本 运 营 及 融 资 方 案 ; 4 拟 订 公 司 战 略 发 展 规 划 和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 5 拟 订 公 司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决 算 利 润 分 配 及 亏 损 弥 补 方 案 ; 6 拟 订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和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7 制 定 公 司 具 体 管 理 制 度 ; 8 拟 订 公 司 职 工 工 资 分 配 福 利 奖 惩 制 度 及 人 力 资 源 发 展 规 划 ; 9 根 据 董 事 会 或 董 事 长 的 委 托, 代 表 公 司 签 署 合 同 等 法 律 文 件 或 者 其 他 业 务 文 件 ; 10 总 经 理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 11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者 出 资 人 董 事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 二 ) 组 织 结 构 图 公 司 按 照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要 求, 实 行 董 事 会 领 导 下 的 总 经 理 负 责 制 公 司 内 设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经 理 层 等 集 团 公 司 本 部 现 有 总 工 室 行 政 办 工 程 一 部 工 程 二 部 融 资 部 财 务 计 划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项 目 管 理 部 土 地 开 发 部 风 险 控 制 部 资 产 运 营 部 法 务 部 监 审 部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等 14 个 部 门 公 司 建 立 了 母 子 公 司 管 理 体 制, 对 下 属 子 公 司 行 使 国 有 资 产 出 资 人 职 能, 行 使 重 大 决 策 权 投 资 收 益 权 和 经 营 管 理 者 的 选 择 权 29

图 : 公 司 组 织 结 构 图 贺 州 市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广 西 贺 州 正 赢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总 会 计 师 总 工 程 师 董 事 会 秘 书 总 经 理 助 理 总 经 理 助 理 旅 投 公 司 贺 泰 公 司 教 投 公 司 建 材 公 司 灵 贺 公 司 管 道 燃 气 公 司 总 工 室 行 政 办 工 程 一 部 工 程 二 部 融 资 部 财 务 计 划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项 目 管 理 部 土 地 开 发 部 风 险 控 制 部 资 产 运 营 部 法 务 部 监 审 部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五 发 行 人 与 子 公 司 之 间 的 投 资 关 系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合 并 口 径 下 拥 有 二 级 子 公 司 6 家, 全 部 为 全 资 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表 : 发 行 人 主 要 二 级 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子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广 西 贺 州 贺 泰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13,200.00 100% 贺 州 市 灵 贺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0,000.00 100% 贺 州 市 桂 台 旅 游 投 资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5,000.00 100% 贺 州 桂 东 管 道 燃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4,745.00 100% 贺 州 市 教 育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500.00 100% 贺 州 市 桂 东 建 筑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60.00 100% 六 发 行 人 主 要 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30

( 一 ) 广 西 贺 州 贺 泰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广 西 贺 州 贺 泰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6 年 1 月 10 日,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为 100%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为 贺 州 市 姑 婆 山 大 道 1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粟 爱 科, 注 册 资 本 为 13,200.00 万 元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 贺 州 市 源 头 至 西 湾 和 西 湾 至 信 都 公 路 的 建 设 经 营 管 理 和 维 护, 公 路 桥 梁 及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的 开 发 建 设 截 至 2013 年 底, 广 西 贺 州 贺 泰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计 20,812.70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8,837.24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57.54 %;2013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014.02 万 元 ( 二 ) 贺 州 市 灵 贺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贺 州 市 灵 贺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9 年 05 月 22 日,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为 100%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为 贺 州 市 姑 婆 山 大 道 12 号, 法 人 代 表 为 左 四 化,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0.00 万 元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 房 地 产 开 发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物 业 管 理 园 林 绿 化 设 计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及 配 套 项 目 建 设 建 筑 工 程 管 理 服 务 高 新 产 品 ( 电 子 生 物 医 药 ) 开 发 国 内 贸 易 建 筑 材 料 化 工 原 料 及 产 品 销 售 截 至 2013 年 底, 贺 州 市 灵 贺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计 14,461.37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9,500.21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34.31%; 2013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172.94 万 元 ( 三 ) 贺 州 市 桂 台 旅 游 投 资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贺 州 市 桂 台 旅 游 投 资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9 年 5 月 7 日,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为 100%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为 贺 州 市 姑 婆 山 大 道 1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粟 爱 科, 注 册 资 本 为 5,00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和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其 中,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包 括 旅 游 投 资 和 基 础 设 施 及 旅 游 建 设 项 目 投 资 开 发 经 营 ; 房 地 产 投 资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包 31

括 旅 游 产 品 开 发 生 产 销 售 ; 旅 游 酒 店 投 资 ; 会 展 与 广 告 经 营 截 至 2013 年 底, 贺 州 市 桂 台 旅 游 投 资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计 22,121.73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4,033.30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36.56%;2013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810.69 万 元 ( 四 ) 贺 州 桂 东 管 道 燃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贺 州 桂 东 管 道 燃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2003 年 3 月 7 日,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为 100%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为 贺 州 市 黄 田 镇 鞍 山 村,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粟 爱 科, 注 册 资 本 为 4,745.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 管 道 燃 气 投 资 开 发 经 营 截 至 2013 年 底, 贺 州 桂 东 管 道 燃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总 计 10,859.01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6,383.09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73.26 %;2013 年 形 成 营 业 收 入 58.78 万 元 ( 五 ) 贺 州 市 教 育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贺 州 市 教 育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5 年 11 月 9 日, 发 行 人 持 股 比 例 为 100%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为 贺 州 市 姑 婆 山 大 道 12 号 ( 新 世 纪 酒 店 8 楼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粟 爱 科, 注 册 资 本 为 50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学 校 公 共 设 施 和 附 属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投 资 经 营 和 管 理, 校 办 企 业 的 投 资 经 营 和 管 理 ; 房 地 产 开 发 投 资 ; 普 通 商 品 贸 易 截 至 2013 年 底, 贺 州 市 教 育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计 8,127.63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554.06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68.58 %;2013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568.02 万 元 ( 六 ) 贺 州 市 桂 东 建 筑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贺 州 市 桂 东 建 筑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2 年 1 月 21 日, 由 发 行 人 出 资 设 立, 是 发 行 人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为 贺 州 市 八 达 中 路 3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粟 爱 科, 注 册 资 本 为 6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32

包 括 钢 材 水 泥 建 筑 装 饰 材 料 卫 生 陶 瓷 建 筑 五 金 五 金 工 具 塑 料 制 品 家 用 电 器 日 用 杂 品 日 用 百 货 批 发 零 售 截 至 2013 年 底, 贺 州 市 桂 东 建 筑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计 971.62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58.87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63.06%;2013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63.06 万 元 七 发 行 人 主 要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黎 桂 升, 男,42 岁, 研 究 生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中 共 党 员 曾 任 广 西 贺 州 市 水 电 局 水 利 建 设 管 理 站 站 长 总 工 程 师 副 局 长 ; 广 西 昭 平 县 委 常 委 县 政 府 副 县 长 ; 贺 州 市 交 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董 事 长 现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长 及 总 经 理 杨 志 勇, 男,30 岁, 研 究 生 学 历 曾 任 南 宁 市 富 泰 洋 大 酒 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宁 营 业 部 营 销 主 管 财 富 总 监 ; 贺 州 市 金 融 办 主 任 助 理 ;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邓 忠 耀, 男,38 岁, 本 科 学 历, 工 程 师, 政 工 师, 中 共 党 员 曾 任 广 西 富 川 县 交 通 局 办 公 室 主 任 副 局 长 ; 广 西 富 川 县 城 北 镇 镇 长 ; 广 西 贺 州 市 交 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兼 任 副 总 经 理 左 四 化, 男,55 岁, 大 专 学 历, 高 级 经 济 师, 中 共 党 员 曾 任 广 西 信 托 梧 州 办 事 处 信 贷 投 资 科 科 长 ; 贺 州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运 营 部 主 任 总 经 理 助 理 广 西 贺 州 市 灵 贺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现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兼 任 副 总 经 理 麦 家 兴, 男,44 岁, 研 究 生 学 历, 土 地 估 价 师, 中 共 党 员 曾 任 富 川 县 朝 东 镇 副 镇 长 朝 东 村 镇 规 划 建 设 管 理 所 所 长 社 会 劳 动 保 障 所 所 长 ; 贺 州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贺 州 市 教 育 投 资 33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现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李 桂 山, 男,44 岁,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中 共 党 员 曾 任 富 川 县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站 站 长 建 筑 材 料 试 验 室 主 任 燃 气 管 理 站 站 长 建 筑 设 计 室 主 任 ; 贺 州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事 业 发 展 部 副 经 理 主 任, 公 司 总 工 程 师 ; 贺 州 市 教 育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及 总 工 程 师 黎 荣 坚, 男,34 岁, 本 科 学 历, 助 理 工 程 师, 中 共 党 员 曾 任 贺 州 市 教 育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主 任 ; 广 西 贺 州 贺 泰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办 公 室 主 任 ; 贺 州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任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主 任 现 任 公 司 职 工 董 事 ( 二 ) 监 事 会 成 员 左 朝 蔚, 男,44 岁, 本 科 学 历, 工 程 师, 中 共 党 员 曾 任 贺 州 市 国 民 经 济 动 员 办 公 室 兼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综 合 科 副 科 长 科 长 ; 广 西 贺 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工 业 科 科 长 现 任 发 行 人 监 事 会 主 席 邹 朋 成, 男,39 岁, 研 究 生 学 历, 高 级 经 济 师 曾 任 广 西 贺 州 市 铁 龙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广 西 贺 州 市 粮 食 局 副 局 长 ; 广 西 富 川 瑶 族 自 治 县 人 民 政 府 副 县 长 ; 广 西 昭 平 县 人 民 政 府 副 县 长 ; 广 西 贺 州 正 赢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发 行 人 监 事 胡 德 赞, 男,50 岁, 中 专 学 历, 中 级 会 计 师 曾 任 广 西 梧 州 地 区 制 药 厂 财 务 科 主 办 会 计 副 科 长 ; 广 西 灵 峰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部 长 ; 广 西 灵 峰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营 销 中 心 销 售 服 务 部 经 理 营 销 财 务 部 经 理 ; 广 西 贺 州 正 赢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副 经 理 现 任 发 行 人 监 事 莫 莉, 女,34 岁, 本 科 学 历 曾 就 职 于 澳 大 利 亚 ABT 旅 游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旅 游 管 理 和 运 营 部 ; 澳 大 利 亚 KAPB 集 团 零 售 业 管 理 资 34

产 管 理 和 运 营 部 ; 贺 州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部 经 理 法 务 部 经 理 ; 广 西 贺 州 市 灵 贺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职 工 董 事 ; 贺 州 桂 东 管 道 燃 气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 贺 州 市 教 育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现 任 发 行 人 职 工 监 事 张 时 浩, 男,31 岁, 大 专 学 历, 助 理 工 程 师 曾 任 上 海 东 方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助 理 工 程 师 ; 贺 州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土 地 部 经 理 ; 贺 州 市 教 育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职 工 监 事 ; 贺 州 市 桂 台 旅 游 投 资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现 任 发 行 人 职 工 监 事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黎 桂 升, 个 人 简 历 详 见 董 事 会 成 员 简 介 邓 忠 耀, 个 人 简 历 详 见 董 事 会 成 员 简 介 左 四 化, 个 人 简 历 详 见 董 事 会 成 员 简 介 李 桂 山, 个 人 简 历 详 见 董 事 会 成 员 简 介 贝 春 花, 女,36 岁, 大 专 学 历, 会 计 师 曾 任 广 西 贺 州 贺 泰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会 计 财 务 部 副 科 长 ; 贺 州 市 桂 台 旅 游 投 资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科 长 ; 贺 州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副 主 任 现 任 发 行 人 财 务 计 划 部 经 理 35

第 十 条 发 行 人 业 务 情 况 发 行 人 是 由 贺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直 接 管 理 的 重 要 投 融 资 主 体, 主 要 履 行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职 责, 包 括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公 路 建 设 和 运 营 等 业 务 一 发 行 人 所 在 行 业 现 状 和 前 景 ( 一 )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行 业 1 我 国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行 业 现 状 和 前 景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是 城 市 生 存 和 发 展 所 必 须 具 备 的 工 程 性 基 础 设 施 和 社 会 性 基 础 设 施 的 总 称, 也 是 城 市 为 顺 利 进 行 各 种 经 济 活 动 和 其 他 社 会 活 动 而 建 设 的 各 类 设 施 的 总 称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是 国 民 经 济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重 要 物 质 基 础, 对 于 促 进 国 民 经 济 及 地 区 经 济 快 速 健 康 发 展 改 善 投 资 环 境 强 化 城 市 综 合 服 务 功 能 加 强 区 域 交 流 与 协 作 发 挥 城 市 经 济 核 心 区 辐 射 功 能 等 有 着 积 极 的 作 用, 其 发 展 一 直 受 到 中 央 和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的 高 度 重 视, 并 得 到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的 重 点 扶 持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伴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持 续 快 速 健 康 发 展, 我 国 城 市 化 进 程 一 直 保 持 稳 步 发 展 的 态 势 1998 年 至 今, 我 国 城 市 化 率 每 年 都 保 持 1.5%~2.2% 的 增 长 速 度, 城 市 已 成 为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的 重 要 载 体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数 据 显 示,2011 年 底, 我 国 城 镇 化 率 首 次 超 过 50%, 达 到 51.27%; 至 2013 年 底, 我 国 城 镇 化 率 已 达 到 53.73%, 较 2012 年 底 提 高 了 1.16% 城 市 化 建 设 已 成 为 推 动 我 国 经 济 增 长 社 会 进 步 的 重 要 手 段, 城 市 经 济 对 我 国 GDP 的 贡 献 率 已 经 超 过 70% 根 据 社 科 院 蓝 皮 书 分 析 预 计, 今 后 一 段 时 间, 中 国 城 市 化 进 程 仍 将 处 于 一 个 快 速 推 进 的 时 期, 到 2030 年 城 镇 化 率 将 达 到 65% 左 右 为 此, 在 我 国 实 现 由 农 村 化 社 会 向 城 市 化 社 会 转 型 的 过 程 中, 城 镇 化 对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36

的 需 求 不 断 增 长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是 城 市 发 挥 其 职 能 的 基 础 条 件 和 主 要 载 体, 是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协 调 发 展 的 物 质 基 础 十 二 五 期 间, 我 国 将 完 善 城 市 化 布 局 和 形 态, 科 学 规 划 城 市 群 内 各 城 市 功 能 定 位 和 产 业 布 局, 缓 解 特 大 城 市 中 心 城 区 压 力, 强 化 中 小 城 市 产 业 功 能, 增 强 小 城 镇 公 共 服 务 和 居 住 功 能, 推 进 大 中 小 城 市 交 通 通 信 供 电 供 排 水 等 基 础 设 施 一 体 化 建 设 和 网 络 化 发 展 全 国 各 城 市 将 加 快 推 进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改 革, 加 大 对 市 政 设 施 建 设 和 服 务 的 指 导 监 督, 全 面 提 高 供 给 能 力 和 服 务 水 平,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总 额 预 计 达 到 7 万 亿 元 左 右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对 于 促 进 国 家 及 地 区 经 济 快 速 健 康 发 展 改 善 投 资 环 境 强 化 城 市 综 合 服 务 功 能 加 强 区 域 交 流 与 协 作 有 着 积 极 的 意 义 另 外, 伴 随 着 城 镇 化 发 展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城 市 的 范 围 将 不 断 扩 大, 由 原 来 中 心 城 市 过 度 承 载 的 资 源 交 通 市 政 等 压 力 将 在 经 济 发 展 过 程 中 完 成 向 郊 区 城 市 的 转 移 ; 中 心 城 市 功 能 将 向 具 有 明 确 分 工 的 副 中 心 城 市 转 移 由 此 带 来 的 新 城 建 设 旧 城 改 造 拆 迁 安 置 等 工 程 也 将 带 来 大 量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任 务, 是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行 业 大 发 展 的 最 佳 历 史 时 期 2 贺 州 市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行 业 现 状 和 前 景 2012 年 度 贺 州 市 的 城 镇 化 率 为 39%, 同 比 提 高 了 2%, 但 与 全 国 城 镇 化 率 52.57% 的 平 均 数 据 相 比, 贺 州 市 的 城 镇 化 水 平 仍 处 于 偏 低 水 平, 存 在 较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随 着 地 区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以 及 贺 州 市 各 级 政 府 的 重 点 扶 持, 贺 州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投 资 逐 年 增 长, 其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行 业 正 在 经 历 快 速 发 展 的 阶 段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份, 贺 州 市 已 完 成 21 个 重 点 重 大 城 建 项 目 的 投 资, 投 资 总 额 达 19.12 亿 元, 其 中 市 传 媒 中 心 灵 峰 大 桥 等 12 个 项 目 已 处 于 完 工 或 基 本 完 工 阶 段 ; 绿 洲 家 37

园 太 白 湖 片 区 综 合 环 境 治 理 及 配 套 市 文 化 中 心 等 9 个 项 目 处 于 稳 中 有 序 的 建 设 阶 段 随 着 城 市 的 发 展 和 城 镇 化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生 态 保 护 和 环 境 治 理 正 成 为 一 个 日 益 突 出 的 困 扰 城 市 发 展 的 问 题 贺 州 市 政 府 十 分 重 视 水 利 农 田 的 保 护 和 治 理 工 作, 对 相 关 生 态 保 护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给 予 了 大 力 支 持 截 至 2012 年 底, 已 完 成 水 利 电 力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37.1 亿 元, 江 河 治 理 饮 水 安 全 保 障 病 险 水 库 除 险 加 固 和 农 田 水 利 等 四 大 工 程 的 建 设 正 处 于 加 快 建 设 的 阶 段 中 根 据 贺 州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贺 州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行 业 面 临 着 广 阔 和 良 好 的 发 展 前 景 十 二 五 期 间, 贺 州 市 将 进 一 步 规 划 并 加 快 构 建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市 内 建 设 完 善 一 级 二 级 公 路 规 划 布 局, 贯 通 连 接 全 市 工 业 园 区 工 业 集 中 区 农 业 示 范 区 旅 游 景 区 等 重 要 区 域 十 二 五 期 间, 贺 州 市 将 加 强 水 利 设 施 建 设, 加 强 农 田 水 利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加 快 防 洪 排 涝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加 强 水 资 源 保 护, 至 十 二 五 末 将 新 增 解 决 68 万 农 村 人 口 的 饮 水 安 全 问 题 综 上, 随 着 城 镇 化 的 推 进 和 经 济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贺 州 市 的 基 础 设 施 行 业 将 面 临 广 阔 的 发 展 前 景 ( 二 ) 公 路 建 设 和 运 营 行 业 1 我 国 公 路 行 业 的 现 状 作 为 国 民 经 济 良 好 运 行 的 基 础,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的 建 设 对 全 国 经 济 和 区 域 性 经 济 的 发 展 起 着 先 导 性 的 作 用 公 路 行 业 在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的 发 展 过 程 中 起 着 举 足 轻 重 的 作 用, 公 路 建 设 情 况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反 映 了 一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交 通 发 达 程 度 和 经 济 的 整 体 发 展 水 平 在 由 公 38

路 铁 路 水 路 航 空 管 道 等 五 种 运 输 方 式 构 成 的 现 代 交 通 综 合 运 输 体 系 中, 公 路 交 通 具 有 覆 盖 面 广 时 效 性 强 机 动 灵 活 门 到 门 运 输 的 特 点 与 优 势, 成 为 使 用 最 广 泛 普 及 程 度 最 高 的 运 输 方 式, 在 综 合 运 输 体 系 中 占 主 导 地 位 近 年 来, 我 国 公 路 交 通 建 设 速 度 明 显 加 快, 基 础 设 施 总 量 不 断 扩 大, 运 输 能 力 持 续 增 强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的 持 续 高 速 发 展, 公 路 运 输 需 求 强 劲 增 长, 要 想 富, 先 修 路 的 观 点 逐 渐 为 全 社 会 所 认 同, 公 路 建 设 得 到 了 我 国 各 级 政 府 的 重 视 由 于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规 模 大 建 设 周 期 长 涉 及 范 围 广, 我 国 的 公 路 建 设 一 直 是 由 政 府 统 一 规 划, 并 主 要 由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政 府 直 接 控 制 的 国 有 企 业 进 行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管 理 近 几 年 来, 受 国 家 实 施 财 政 政 策 的 影 响,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作 为 拉 动 内 需 的 重 要 手 段, 公 路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额 不 断 提 高, 为 国 民 经 济 的 稳 定 增 长 做 出 很 大 贡 献 根 据 交 通 运 输 部 发 布 的 数 据 显 示, 2013 年 前 11 个 月, 我 国 完 成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1.24 万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8.49%,2009-2012 年 同 期, 我 国 分 别 完 成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0.87 万 亿 1.04 万 亿 1.14 万 亿 和 1.15 万 亿 元 总 体 看 来, 我 国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规 模 较 大, 呈 现 稳 定 增 长 的 态 势 39

数 据 来 源 : 交 通 运 输 部 截 至 2012 年 底, 全 国 公 路 总 里 程 达 423.75 万 公 里, 比 上 年 末 增 加 13.11 万 公 里 公 路 密 度 为 44.14 公 里 / 百 平 方 公 里, 比 上 年 提 高 1.37 公 里 / 百 平 方 公 里 全 国 等 级 公 路 里 程 360.96 万 公 里, 比 上 年 末 增 加 15.60 万 公 里 等 级 公 路 占 公 路 总 里 程 的 85.2%, 提 高 1.1 个 百 分 点 其 中, 二 级 及 以 上 公 路 里 程 50.19 万 公 里, 增 加 2.83 万 公 里, 占 公 路 总 里 程 的 11.8%, 提 高 0.3 个 百 分 点 2 我 国 公 路 行 业 的 发 展 前 景 虽 然 我 国 公 路 建 设 取 得 了 很 大 成 就, 公 路 总 里 程 已 经 跃 居 世 界 前 列, 但 是 目 前 中 国 的 公 路 密 度 仅 为 44.14 公 里 / 百 平 方 公 里, 远 低 于 发 达 国 家 的 水 平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的 持 续 增 长, 我 国 对 公 路 运 输 的 需 求 也 逐 年 增 加, 具 体 表 现 为 公 路 货 物 及 旅 客 周 转 量 的 持 续 增 长 2001-2012 年, 我 国 公 路 货 物 周 转 量 从 6,180 亿 吨 公 里 增 长 至 81,707.58 亿 吨 公 里 ; 旅 客 周 转 量 从 7,047 亿 人 公 里 增 长 至 18,467.55 亿 人 公 里 从 交 通 运 输 部 公 布 的 拥 挤 度 数 据 看,2008-2012 年 我 国 国 道 和 高 速 公 路 的 拥 挤 度 呈 现 上 升 趋 势, 分 别 从 2008 年 的 0.39 和 0.27 增 长 到 2012 年 的 0.47 和 40

0.35, 表 明 我 国 的 对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的 需 求 较 高 根 据 交 通 部 制 定 的 交 通 运 输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指 出, 在 十 二 五 期 间 我 国 将 全 面 完 善 公 路 网 规 划, 推 进 国 家 公 路 网 建 设, 形 成 层 次 清 晰 功 能 完 善 权 责 分 明 的 干 线 公 路 网 络 系 统, 重 点 建 设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实 施 国 省 道 改 造, 继 续 推 进 农 村 公 路 建 设 到 2015 年 末, 力 争 公 路 总 里 程 达 到 450 万 公 里,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网 基 本 建 成, 高 速 公 路 总 里 程 达 到 10.8 万 公 里, 覆 盖 90% 以 上 的 20 万 以 上 城 镇 人 口 城 市, 二 级 及 以 上 公 路 里 程 达 到 65 万 公 里, 国 省 道 总 体 技 术 状 况 达 到 良 等 水 平, 农 村 公 路 总 里 程 达 到 390 万 公 里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持 续 快 速 的 增 长, 其 对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的 需 求 也 更 加 迫 切, 我 国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逐 步 进 入 了 新 的 发 展 阶 段, 建 设 投 资 的 力 度 将 更 大, 建 设 发 展 的 要 求 也 将 更 高 3 贺 州 市 公 路 建 设 行 业 的 现 状 和 发 展 前 景 2010 年 8 月 31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了 国 务 院 关 于 中 西 部 地 区 承 接 产 业 转 移 的 指 导 意 见, 其 中 指 出, 产 业 转 移 是 优 化 生 产 力 空 间 布 局 形 成 合 理 产 业 分 工 体 系 的 有 效 途 径, 是 推 进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加 快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转 变 的 必 然 要 求 当 前, 国 际 国 内 产 业 分 工 深 刻 调 整, 我 国 东 部 沿 海 地 区 产 业 向 中 西 部 地 区 转 移 步 伐 加 快 为 了 改 善 承 接 产 业 转 移 的 环 境, 须 完 善 承 接 地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加 强 区 域 间 交 通 干 线 和 区 域 内 基 础 交 通 网 建 设, 加 快 发 展 多 式 联 运, 构 建 便 捷 高 效 的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促 进 物 流 基 础 设 施 资 源 整 合 和 有 效 利 用, 完 善 现 代 物 流 体 系, 进 一 步 降 低 物 流 成 本 公 路 道 路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是 产 业 转 移 顺 利 进 行 的 必 要 条 件, 产 业 转 移 的 大 趋 势 以 及 国 务 院 的 政 策 支 持, 强 有 力 地 促 进 了 中 西 部 地 区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的 建 设 和 完 善 41

西 部 地 区 的 公 路 建 设 较 其 他 地 区 而 言 相 对 滞 后, 近 年 来, 国 家 加 大 了 对 西 部 地 区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的 支 持 力 度 根 据 交 通 部 数 据 显 示, 2013 年 1-11 月 西 部 地 区 完 成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5,347.30 亿 元, 占 全 国 总 规 模 的 42.97%, 与 2012 年 同 期 水 平 相 比 增 长 13.95%; 西 部 地 区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快 速 增 长, 从 2009 年 的 2,935 亿 元 增 长 到 2013 年 的 5,347.30 亿 元, 西 部 地 区 公 路 行 业 的 发 展 潜 力 巨 大 贺 州 位 于 广 西 东 部, 地 处 湘 粤 桂 三 省 ( 区 ) 结 合 部, 东 与 广 东 省 清 远 市 肇 庆 市 毗 邻, 西 至 柳 州 市 300 公 里 ; 北 至 桂 林 市 212 公 里, 南 至 梧 州 市 160 公 里 贺 州 地 处 东 中 西 部 的 交 汇 结 合 处, 是 国 家 承 接 产 业 转 移 示 范 区 贺 州 市 正 积 极 推 动 公 路 道 路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的 建 设,2012 年 贺 州 市 完 成 交 通 运 输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54.6 亿 元, 较 2011 年 有 较 大 增 长 贺 州 市 正 大 力 推 进 贺 州 大 道 南 出 口 至 旺 高 工 业 区 道 路 工 程 贺 州 至 姑 婆 山 公 路 二 期 工 程 富 川 至 旺 高 道 路 路 面 改 造 工 程 等 项 目 工 程, 目 前 已 完 成 黄 姚 至 昭 平 白 沙 井 至 西 坪 望 高 至 富 川 贺 州 至 姑 婆 山 公 路 一 期 工 程 等 公 路 项 目 的 建 设 并 通 车 投 入 运 行 贺 州 市 通 过 客 运 站 建 设 使 贺 州 市 的 农 村 客 运 站 覆 盖 率 居 全 区 前 列 贺 州 在 十 二 五 期 间, 将 建 设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加 快 构 建 综 合 交 通 运 输 体 系, 全 面 融 入 北 部 湾 三 小 时 经 济 圈 珠 三 角 两 小 时 经 济 圈, 打 造 市 域 一 小 时 经 济 圈 贺 州 市 将 加 快 公 路 建 设, 对 外 打 通 快 速 通 往 湖 南 方 向 的 高 速 公 路 ; 对 内 完 善 全 市 一 二 级 公 路 规 划 布 局, 打 通 连 接 全 市 工 业 园 区 工 业 集 中 区 农 业 示 范 区 旅 游 景 区 等 重 要 节 点, 实 现 主 要 园 区 与 高 速 公 路 国 省 干 道 无 缝 连 接 综 上 所 述, 随 着 贺 州 产 业 转 移 的 深 化 优 越 的 地 理 位 置 等 有 利 条 件, 将 极 大 地 促 进 贺 州 公 路 行 业 的 发 展 二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地 位 和 竞 争 优 势 42

( 一 ) 贺 州 市 城 市 概 况 贺 州 市 位 于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东 北 部, 处 于 湘 粤 桂 三 省 区 的 结 合 部 全 市 土 地 面 积 1.18 万 平 方 公 里, 总 人 口 230 多 万 贺 州 市 向 东 南 方 向 至 香 港 澳 门 500 公 里, 至 广 州 市 约 300 公 里, 是 大 西 南 地 区 东 进 粤 港 澳 和 出 海 的 重 要 通 道, 处 于 中 国 东 盟 自 由 贸 易 区 西 部 大 开 发 和 泛 珠 三 角 区 域 合 作 的 战 略 结 合 点 ; 是 享 受 西 部 大 开 发 优 惠 政 策 和 接 纳 海 外 及 中 国 沿 海 经 济 辐 射 与 转 移 产 业 的 重 要 城 市 近 年 来, 贺 州 市 抓 住 历 史 机 遇, 大 力 调 整 经 济 结 构, 积 极 扩 大 开 放, 深 化 体 制 改 革, 社 会 得 到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经 济 总 量 不 断 提 高, 市 生 产 总 值 和 人 均 收 入 平 稳 增 长, 财 政 收 入 实 现 较 快 增 长 根 据 贺 州 市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和 统 计 公 报,2012 年 度, 贺 州 市 生 产 总 值 达 到 393.9 亿 元, 按 可 比 价 格 计 算, 同 比 增 长 9.0% 其 中, 第 一 产 业 增 加 值 85.37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6.0%; 第 二 产 业 增 加 值 184.09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1.0%; 第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124.4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7.9%; 产 业 增 加 值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21.7% 46.7% 和 31.6%, 对 经 济 增 长 的 贡 献 率 分 别 为 13.6% 58.9% 和 27.5% 2012 年 度, 贺 州 市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为 19,855 元, 同 比 2011 年 增 长 12.8% 2013 年 前 三 季 度, 贺 州 市 生 产 总 值 达 到 261.18 亿 元, 按 可 比 价 格 计 算, 同 比 增 长 10.2% 近 年 来, 随 着 地 区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贺 州 市 财 政 收 入 保 持 快 速 增 长, 财 政 实 力 不 断 增 强 2011 年 ~2013 年, 贺 州 市 财 政 收 入 分 别 为 83.72 亿 元 109.89 亿 元 和 117.24 亿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8.34% 贺 州 市 财 政 收 入 以 一 般 预 算 收 入 和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为 主 2011 年 ~ 2013 年, 贺 州 市 一 般 预 算 收 入 分 别 为 14.02 亿 元 19.21 亿 元 和 21.95 亿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25.12 %, 一 般 预 算 收 入 保 持 快 速 稳 定 增 长 同 期, 一 般 预 算 收 入 占 财 政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6.75% 17.48% 和 43

18.72% 十 二 五 期 间, 贺 州 市 将 以 全 力 推 动 工 业 化 城 镇 化 和 农 业 现 代 化 为 重 点, 加 大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力 度, 提 高 经 济 增 长 质 量 和 效 益, 实 现 财 政 增 长, 完 成 城 乡 居 民 收 入 增 长 目 标, 力 争 实 现 特 色 宜 居 城 市, 美 好 美 丽 贺 州 十 二 五 期 间, 贺 州 市 的 总 体 目 标 是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财 政 收 入 实 现 翻 番, 人 均 GDP 财 政 收 入 与 全 区 全 国 的 差 距 进 一 步 缩 小, 经 济 发 展 的 质 量 和 效 益 不 断 提 高 ; 全 社 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额 五 年 累 计 达 到 3000 亿 元 左 右 ( 二 )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地 位 发 行 人 是 贺 州 市 最 为 主 要 的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实 施 运 营 主 体, 是 确 保 贺 州 市 经 济 发 展 投 资 建 设 工 作 顺 利 进 展 的 关 键 载 体, 对 贺 州 市 的 发 展 起 着 较 为 重 要 的 作 用 近 年 来,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和 综 合 竞 争 实 力 的 增 强, 公 司 负 责 建 设 并 持 续 经 营 了 多 个 市 重 点 项 目, 在 贺 州 市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公 路 建 设 与 运 营 等 行 业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经 验, 其 在 区 域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开 发 方 面 处 于 行 业 主 导 地 位 ( 三 ) 发 行 人 的 竞 争 优 势 1 贺 州 市 政 府 的 大 力 支 持 发 行 人 承 担 着 贺 州 市 的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重 任, 是 确 保 贺 州 市 重 点 重 大 基 建 工 程 项 目 顺 利 开 展 的 关 键 主 体, 得 到 了 贺 州 市 政 府 在 政 策 上 的 大 力 支 持 公 司 作 为 市 区 重 点 重 大 项 目 建 设 主 体, 先 后 承 担 了 桂 台 ( 贺 州 ) 客 家 文 化 合 作 示 范 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贺 州 市 文 化 中 心 建 设 等 大 量 贺 州 市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重 点 工 程 以 及 贺 州 至 姑 婆 山 公 路 富 川 至 旺 高 道 路 路 面 改 造 等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的 投 资 建 设 任 务 近 年 来, 贺 州 市 可 支 配 财 政 收 入 不 断 增 长, 为 持 续 支 持 公 司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强 有 力 的 44

保 障 2 良 好 的 融 资 能 力 发 行 人 作 为 贺 州 市 属 大 型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在 国 内 银 行 间 具 有 优 良 的 信 用 记 录, 在 偿 还 银 行 债 务 方 面 从 未 发 生 过 违 约, 与 银 行 保 持 着 长 期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在 各 家 商 业 银 行 获 得 综 合 授 信 额 度 为 235,270 万 元 3 人 才 优 势 和 管 理 经 验 公 司 在 长 期 从 事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公 路 建 设 和 运 营 业 务 的 过 程 中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业 务 经 验, 培 养 出 一 大 批 从 业 经 历 丰 富 综 合 素 质 较 高 的 经 营 管 理 团 队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形 成 了 一 套 有 效 的 管 理 制 度, 能 为 公 司 管 理 及 运 作 提 供 良 好 的 人 力 资 本 的 支 持 4 丰 富 的 项 目 建 设 及 运 营 优 势 发 行 人 获 得 了 贺 州 市 政 府 的 大 力 支 持, 在 贺 州 市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建 设 领 域 有 着 举 足 轻 重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在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投 资 方 面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经 验,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管 理 体 系, 为 公 司 市 场 竞 争 力 的 进 一 步 提 升 和 长 期 稳 定 发 展 打 下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三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模 式 和 状 况 ( 一 )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模 式 发 行 人 作 为 贺 州 市 规 模 最 大 的 基 建 工 程 实 施 运 营 主 体, 接 受 政 府 委 托 进 行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管 理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业 务, 以 承 接 政 府 委 托 的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建 设 项 目 为 主 ; 业 务 模 式 上, 公 司 与 政 府 签 订 委 托 代 建 协 议 后 按 照 协 议 要 求 进 行 工 程 施 工, 以 工 程 的 完 工 进 度 或 投 入 成 本 为 依 据 从 委 托 方 处 获 取 工 程 代 建 款 作 为 代 建 收 入 此 45

外, 发 行 人 经 营 范 围 涵 盖 多 个 业 务 领 域, 包 括 现 有 的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与 运 营 工 程 建 设 材 料 的 销 售 租 金 收 取 等 业 务, 以 及 未 来 负 责 进 行 城 区 供 暖 等 公 益 事 业 的 经 营 和 维 护, 城 市 旅 游 产 业 的 经 营 与 开 发 等 ( 二 )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状 况 2011 年 -2013 年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45,912.99 万 元 84,286.91 万 元 和 50,276.39 万 元, 总 体 来 看 有 所 增 长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由 工 程 建 设 收 入 路 桥 收 费 收 入 及 其 它 收 入 构 成 发 行 人 2011 年 -2013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构 成 数 据 如 下 表 所 示 : 表 :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营 业 收 入 概 况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1 年 度 工 程 建 设 48,053.04 81,599.37 42,857.78 路 桥 收 费 2,014.02 2,492.36 2,790.84 其 他 209.33 195.18 264.38 合 计 50,276.39 84,286.91 45,912.99 1 工 程 建 设 收 入 发 行 人 主 要 从 事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业 务,2011 年 -2013 年, 发 行 人 工 程 建 设 业 务 规 模 快 速 增 长,2013 年 实 现 工 程 建 设 收 入 48,053.04 万 元 近 年 公 司 运 作 的 项 目 主 要 包 括 : 贺 州 市 职 业 教 育 实 训 基 地 项 目 贺 州 市 文 化 中 心 桂 台 ( 贺 州 ) 客 家 文 化 合 作 示 范 区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贺 州 高 中 迁 建 工 程 项 目 贺 州 传 媒 中 心 项 目 等 2 路 桥 收 费 收 入 发 行 人 的 路 桥 收 费 业 务, 主 要 是 运 营 管 理 自 身 建 设 的 公 路 业 务 所 获 得 的 通 行 费 收 入 近 三 年, 发 行 人 路 桥 收 费 收 入 有 所 下 降, 分 别 为 2,790.84 万 元 2,492.36 万 元 和 2,014.02 万 元 46

3 其 他 收 入 2013 年 度, 发 行 人 实 现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209.33 万 元, 占 总 收 入 的 比 例 为 0.42%, 其 他 收 入 主 要 由 发 行 人 及 下 属 企 业 通 过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以 租 金 收 取 材 料 销 售 等 方 面 构 成 综 上 所 述, 近 三 年 伴 随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持 续 扩 大, 公 司 收 入 规 模 呈 现 波 动 增 长 的 态 势,2011 年 -2013 三 年 分 别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45,912.99 万 元 84,286.91 万 元 和 50,276.39 万 元 ;2011 年 -2013 年 利 润 总 额 分 别 为 11,427.55 万 元 20,390.39 万 元 和 20,163.23 万 元 ;2011 年 -2013 年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1,217.46 万 元 19,789.57 万 元 和 19,693.92 万 元,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良 好 四 发 行 人 未 来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根 据 发 行 人 未 来 5 年 发 展 规 划, 发 行 人 将 依 托 贺 州 市 的 地 缘 优 势 和 资 源 优 势, 整 合 并 经 营 城 区 内 国 有 资 产, 增 强 公 司 营 运 能 力 ; 同 时 通 过 扩 大 经 营 领 域, 完 善 经 营 架 构, 多 元 化 投 资 等 方 式 提 升 企 业 经 营 效 益 发 行 人 力 争 通 过 不 断 加 大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的 开 发 建 设, 充 分 有 效 利 用 城 市 的 现 有 资 源 进 行 市 场 化 运 作, 实 现 项 目 开 发 效 益 最 大 化, 从 而 实 现 企 业 效 益 最 大 化 ; 切 实 加 强 子 公 司 的 营 运 能 力, 逐 步 拓 展 业 务 领 域, 实 现 以 子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辅 助 推 动 集 团 公 司 的 全 面 发 展 发 行 人 未 来 五 年 将 不 断 拓 宽 融 资 渠 道, 采 用 政 策 性 贷 款 企 业 债 券 等 多 元 融 资 模 式, 同 时 加 大 招 商 引 资 力 度, 引 进 民 间 资 本 合 作 开 发, 在 控 制 负 债 率 的 前 提 下 做 大 做 强 企 业 资 产 规 模 47

第 十 一 条 发 行 人 财 务 情 况 本 部 分 财 务 数 据 来 源 于 贺 州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2013 年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发 行 人 2011 年 -2013 年 的 财 务 报 告 进 行 了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大 华 审 字 [2014] 001436 号 ) 在 阅 读 下 文 的 相 关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信 息 时, 应 当 参 照 发 行 人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注 释 以 及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其 他 部 分 对 发 行 人 的 历 史 财 务 数 据 的 注 释 一 发 行 人 财 务 状 况 2011 年 -2013 年, 发 行 人 资 产 规 模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规 模 呈 增 长 态 势, 资 产 负 债 率 逐 年 下 降 ; 收 入 规 模 和 利 润 规 模 呈 现 稳 定 增 长 态 势, 表 明 发 行 人 经 营 状 态 良 好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合 并 资 产 总 额 526,440.38 万 元, 负 债 合 计 201,524.79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为 324,915.59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38.28%;2013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50,276.39 万 元, 实 现 净 利 润 19,693.92 万 元,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8,641.45 万 元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资 产 合 计 526,440.38 510,255.15 340,227.25 其 中 : 流 动 资 产 423,886.32 414,970.17 300,094.82 负 债 合 计 201,524.79 205,033.48 148,270.21 其 中 : 流 动 负 债 97,149.54 52,278.93 40,029.00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24,915.59 305,221.67 191,957.04 资 产 负 债 率 (%) 38.28 40.18 43.58 营 业 收 入 50,276.39 84,286.91 45,912.99 利 润 总 额 20,163.23 20,390.39 11,427.55 净 利 润 19,693.92 19,789.57 11,217.46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流 量 98,641.45 64,031.05 13,035.12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640.32 21,911.10-3,617.66 注 : 资 产 负 债 率 = 总 负 债 / 总 资 产 *100% 48

二 发 行 人 资 产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资 产 规 模 和 经 营 规 模 呈 现 快 速 增 长 态 势 2011 年 -2013 年, 发 行 人 总 资 产 规 模 分 别 为 340,227.25 万 元 和 510,255.15 万 元 和 526,440.38 万 元,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24.39% 报 告 期 内, 净 资 产 稳 定 增 长, 分 别 为 191,957.04 万 元 和 305,221.67 万 元 和 324,915.59 万 元,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30.10 % 2012 年 底 公 司 净 资 产 同 比 增 长 59.01%, 增 长 较 快 的 原 因 是 公 司 取 得 政 府 注 入 的 土 地 资 产 和 水 利 设 施 经 营 性 资 产 所 致, 其 中 包 括 159.76 亩 价 值 45,340.57 万 元 的 商 服 土 地, 以 及 价 值 48,134.49 万 元 的 水 利 设 施 经 营 性 资 产 公 司 净 资 产 中, 不 存 在 公 立 学 校 公 立 医 院 公 园 事 业 单 位 等 公 益 性 资 产 截 至 2013 年 底, 公 司 资 产 合 计 为 526,440.38 万 元, 其 资 产 构 成 如 下 表 所 示 : 资 产 金 额 ( 万 元 ) 占 比 (%) 货 币 资 金 36,515.78 6.94 应 收 账 款 144,343.57 27.42 预 付 款 项 9,214.23 1.75 其 他 应 收 款 6,350.39 1.21 存 货 227,462.36 43.21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205.00 0.04 固 定 资 产 66,395.71 12.61 在 建 工 程 2,319.06 0.44 无 形 资 产 31,795.21 6.04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45.27 0.01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793.81 0.34 合 计 526,440.38 100.00 截 至 2013 年 底, 公 司 资 产 主 要 由 存 货 应 收 账 款 固 定 资 产 货 币 资 金 和 无 形 资 产 构 成,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43.21% 27.42% 12.61% 6.94% 和 6.04% 截 至 2013 年 底, 公 司 存 货 金 额 为 227,462.36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重 为 43.21% 主 要 由 开 发 成 本 工 程 施 工 和 生 产 成 本 等 部 分 构 49

成 其 中 开 发 成 本 占 比 最 大,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为 227,095.79 万 元 大 额 开 发 成 本 形 成 的 主 要 原 因 包 括 : 公 司 拥 有 大 量 用 于 建 设 及 开 发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 此 外 由 于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快 速 增 长, 包 括 城 东 新 区 公 租 房 建 设 工 程 贺 州 市 棚 户 区 改 造 等 大 量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陆 续 开 工 所 致 截 至 2013 年 底, 发 行 人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为 144,343.57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27.42%,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提 取 坏 账 准 备 3,977.13 万 元,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充 分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中,94.63% 为 应 收 贺 州 市 财 政 局 的 代 建 工 程 款, 贺 州 市 财 政 实 力 较 强,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风 险 低 为 充 分 保 障 应 收 账 款 的 偿 还, 贺 州 市 政 府 对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中 应 收 贺 州 市 财 政 局 的 账 款 做 出 了 偿 债 措 施 安 排, 并 出 具 了 政 府 性 文 件 承 诺 将 严 格 履 行 债 务 人 职 责, 逐 步 落 实 偿 付 资 金 截 至 2013 年 底,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为 69,499.57 万 元, 提 取 折 旧 3,103,86 万 元, 固 定 资 产 净 额 为 66,395.71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12.61%, 主 要 由 水 利 设 施 房 屋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及 电 子 设 备 等 构 成, 固 定 资 产 均 运 行 良 好 截 至 2013 年 底,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为 36,515.78 万 元, 占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的 6.94%, 其 中 库 存 现 金 3.53 万 元 银 行 存 款 36,512.25 万 元 截 至 2013 年 底,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净 额 为 31,795.21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6.04%, 主 要 由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收 费 公 路 等 资 产 构 成, 公 司 对 无 形 资 产 已 累 计 摊 销 31,744.36 万 元 公 司 资 产 权 属 明 晰, 不 存 在 资 产 归 属 纠 纷 的 情 况 公 司 拥 有 的 土 地 资 产, 已 经 依 法 完 成 了 有 关 的 获 取 手 续, 并 已 完 成 相 关 权 属 登 记 证 件 办 理 等 工 作, 土 地 资 产 权 属 明 晰 ; 公 司 自 建 或 通 过 转 让 方 式 获 得 的 固 定 资 产, 均 已 完 成 固 定 资 产 权 属 转 移 手 续, 固 定 资 产 权 属 明 晰 50

总 体 看, 公 司 资 产 质 量 良 好, 权 属 明 晰 三 发 行 人 财 务 分 析 ( 一 ) 营 运 能 力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应 收 账 款 144,343.57 185,319.61 109,579.31 存 货 227,462.36 166,414.26 120,613.38 资 产 总 额 526,440.38 510,255.15 340,227.25 营 业 收 入 50,276.39 84,286.91 45,912.99 营 业 成 本 47,895.36 78,112.56 42,968.67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0.31 0.57 0.42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0.24 0.54 0.36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 次 ) 0.10 0.20 0.13 注 :1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2 存 货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 存 货 平 均 余 额 3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 平 均 资 产 总 额 近 年 来, 随 着 发 行 人 经 营 规 模 持 续 扩 大,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规 模 适 中, 存 货 规 模 有 所 增 长 截 至 2013 年 底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为 144,343.57 万 元, 规 模 较 2012 年 有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其 中 94.63% 为 应 收 贺 州 市 财 政 局 的 代 建 工 程 款, 贺 州 市 财 政 实 力 较 强,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风 险 低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为 0.31 次,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较 低 是 由 于 公 司 近 年 来 承 接 的 项 目 投 资 额 较 大, 应 收 政 府 委 托 代 建 款 较 多 所 致, 随 着 项 目 的 竣 工 以 及 款 项 的 回 收,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将 逐 步 改 善 截 至 2013 年 底 公 司 存 货 为 227,462.36 万 元, 其 中 开 发 成 本 为 土 地 资 产 与 公 司 代 建 业 务 形 成 的 资 产, 由 于 存 货 规 模 的 增 长, 近 三 年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有 所 下 降,2013 年 存 货 周 转 率 为 0.24 次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维 持 在 一 个 较 平 稳 的 水 平,2013 年 为 0.20 次, 周 转 率 较 低 为 发 行 人 总 资 产 规 模 较 大 所 致 总 体 看, 公 司 营 运 能 力 良 好 ( 二 )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51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 业 收 入 50,276.39 84,286.91 45,912.99 营 业 成 本 47,895.36 78,112.56 42,968.67 利 润 总 额 20,163.23 20,390.39 11,427.55 净 利 润 19,693.92 19,789.57 11,217.46 营 业 毛 利 率 (%) 4.74 7.33 6.41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 3.80 4.65 3.30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6.25 7.96 5.84 注 :1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 净 利 润 / 平 均 资 产 总 额 *100% 2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净 利 润 / 平 均 净 资 产 总 额 *100% 3 营 业 毛 利 率 =( 营 业 收 入 - 营 业 成 本 )/ 营 业 收 入 *100% 近 年 来, 伴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的 持 续 扩 大, 公 司 收 入 规 模 呈 现 波 动 增 长 的 态 势,2011 年 -2013 年,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45,912.99 万 元 84,286.91 万 元 和 50,276.39 万 元 ; 实 现 利 润 总 额 分 别 为 11,427.55 万 元 20,390.39 万 元 和 20,163.23 万 元 ; 实 现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1,217.46 万 元 19,789.57 万 元 和 19,693.92, 三 年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5.84% 7.96% 和 6.25% 综 上 所 述, 发 行 人 盈 利 能 力 较 强, 具 有 较 高 的 盈 利 水 平 ( 三 )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资 产 总 额 526,440.38 510,255.15 340,227.25 流 动 资 产 423,886.32 414,970.17 300,094.82 其 中 : 存 货 227,462.36 166,414.26 120,613.38 总 负 债 201,524.79 205,033.48 148,270.21 其 中 : 流 动 负 债 97,149.54 52,278.93 40,029.00 利 润 总 额 20,163.23 20,390.39 11,427.55 EBITDA 26,324.52 25,762.37 16,525.09 流 动 比 率 ( 倍 ) 4.36 7.94 7.50 速 动 比 率 ( 倍 ) 2.02 4.75 4.48 资 产 负 债 率 (%) 38.28 40.18 43.58 EBITDA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27.88 28.82 16.98 债 务 EBITDA 比 7.66 7.96 8.97 注 :1 EBITDA= 利 润 总 额 + 利 息 支 出 + 折 旧 + 摊 销 2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3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4 EBITDA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EBITDA/ 利 息 支 出 5 债 务 EBITDA 比 = 总 负 债 /EBITDA 52

从 负 债 规 模 看,2011 年 -2013 年, 发 行 人 经 营 规 模 的 持 续 扩 大, 公 司 负 债 规 模 有 所 增 长, 截 至 2013 年 底, 公 司 负 债 合 计 为 201,524.79 万 元, 其 中 流 动 负 债 为 97,149.54 万 元 ; 近 三 年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呈 现 逐 年 下 降 的 态 势, 分 别 为 43.58% 40.18% 和 38.28%, 总 体 看, 公 司 债 务 负 担 正 常 从 短 期 偿 债 指 标 看,2011 年 -2013 年 发 行 人 流 动 负 债 规 模 持 续 增 加, 致 使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有 所 下 降, 至 2013 年 底 分 别 为 4.36 和 2.02, 仍 处 于 较 高 水 平, 发 行 人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较 强 从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看,2011 年 -2013 年 发 行 人 盈 利 能 力 大 幅 增 强, 致 使 EBITDA 持 续 增 长, 各 报 告 期 末 的 EBITDA 值 分 别 为 16,525.09 万 元 25,762.37 万 元 和 26,324.52 万 元 ; 发 行 人 EBITDA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处 于 较 高 水 平, 各 报 告 期 末 分 别 为 16.98 倍 28.82 倍 和 27.88 倍 2011 年 -2013 年, 发 行 人 债 务 EBITDA 比 持 续 下 降, 从 2011 年 末 的 8.97 下 降 到 2013 年 末 的 7.66,EBITDA 对 负 债 的 保 障 能 力 有 所 增 强 总 体 看, 公 司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较 强 ( 四 )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128,581.82 88,386.31 31,987.17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29,940.37 24,355.25 18,952.05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8,641.45 64,031.05 13,035.12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3,649.38 3,802.93 0.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92,291.59 48,725.68 23,298.32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88,642.20-44,922.75-23,298.32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36,900.00 33,520.00 27,480.00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47,539.56 30,717.21 20,834.46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639.56 2,802.79 6,645.54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640.32 21,911.10-3,617.66 2011 年 -2013 年, 发 行 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量 和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量 都 呈 现 增 长 态 势, 由 于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增 长 幅 度 高 于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因 此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也 有 较 大 增 长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