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债募集说明书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国网债募集说明书"

Transcription

1

2 2015 年 第 二 期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企 业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债 券 名 称 2015 年 第 二 期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企 业 债 券 发 行 总 额 发 行 总 规 模 为 人 民 币 100 亿 元 期 限 及 规 模 回 拨 选 择 权 发 行 价 格 债 券 利 率 发 行 方 式 及 对 象 信 用 等 级 本 期 债 券 分 为 3 年 期 和 5 年 期 两 个 品 种 其 中 3 年 期 和 5 年 期 品 种 的 发 行 规 模 分 别 为 人 民 币 50 亿 元 和 人 民 币 50 亿 元 本 期 债 券 2 个 品 种 的 最 终 发 行 规 模 将 根 据 簿 记 建 档 结 果, 由 发 行 人 与 簿 记 管 理 人 协 商 一 致, 决 定 是 否 行 使 债 券 回 拨 选 择 权, 并 报 国 家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发 行 人 有 权 在 本 期 债 券 两 个 品 种 计 划 发 行 规 模 之 间 做 适 当 回 拨, 两 个 品 种 的 被 回 拨 比 例 不 超 过 相 应 品 种 计 划 发 行 规 模 的 100% 发 行 人 与 簿 记 管 理 人 将 根 据 本 期 债 券 簿 记 建 档 情 况, 在 发 行 总 额 内, 协 商 一 致 确 定 本 期 债 券 两 个 品 种 的 最 终 比 例 与 发 行 规 模 债 券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平 价 发 行, 以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为 一 个 认 购 单 位, 申 购 金 额 必 须 是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的 整 数 倍 且 不 少 于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固 定 利 率 方 式, 各 品 种 的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Shibor 基 准 利 率 加 上 基 本 利 差 Shibor 基 准 利 率 为 公 告 日 前 5 个 工 作 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中 心 在 上 海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网 ( 上 公 布 的 一 年 期 Shibor(1Y) 利 率 的 算 术 平 均 数, 基 准 利 率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第 三 位 小 数 四 舍 五 入 本 期 债 券 各 品 种 的 最 终 基 本 利 差 和 最 终 票 面 年 利 率 将 由 发 行 人 与 簿 记 管 理 人 根 据 簿 记 建 档 情 况,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并 报 国 家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限 内 固 定 不 变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单 利 按 年 付 息, 不 计 复 利, 逾 期 不 另 计 息 以 面 向 承 销 团 成 员 簿 记 建 档 集 中 配 售 的 方 式,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向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除 外 ) 公 开 发 行 经 大 公 国 际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评 定, 发 行 人 的 主 体 长 期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本 期 债 券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债 券 担 保 本 期 债 券 无 担 保

3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已 批 准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发 行 人 领 导 成 员 承 诺 其 中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发 行 人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部 门 负 责 人 保 证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财 务 报 告 真 实 完 整 主 承 销 商 勤 勉 尽 责 声 明 主 承 销 商 保 证 其 已 按 照 中 国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对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进 行 了 充 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履 行 了 勤 勉 尽 职 的 义 务 投 资 提 示 凡 欲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请 认 真 阅 读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并 进 行 独 立 投 资 判 断 主 管 部 门 对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所 作 出 的 任 何 决 定,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债 券 风 险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凡 认 购 受 让 并 持 有 本 期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均 视 同 自 愿 接 受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对 本 期 债 券 各 项 权 利 义 务 的 约 定 债 券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或 风 险 提 示

4 除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外, 发 行 人 没 有 委 托 或 授 权 任 何 其 他 人 或 实 体 提 供 未 在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列 明 的 信 息 和 对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作 任 何 说 明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证 券 经 纪 人 律 师 专 业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5 目 录 释 义... 2 第 一 条 债 券 发 行 依 据... 5 第 二 条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的 有 关 机 构... 6 第 三 条 发 行 概 要 第 四 条 承 销 方 式 第 五 条 认 购 与 托 管 第 六 条 债 券 发 行 网 点 第 七 条 认 购 人 承 诺 第 八 条 债 券 本 息 兑 付 办 法 第 九 条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第 十 条 发 行 人 业 务 情 况 第 十 一 条 发 行 人 财 务 情 况 第 十 二 条 已 发 行 尚 未 兑 付 的 债 券 第 十 三 条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第 十 四 条 偿 债 保 证 措 施 第 十 五 条 风 险 与 对 策 第 十 六 条 信 用 评 级 第 十 七 条 法 律 意 见 第 十 八 条 其 他 应 说 明 的 事 项 第 十 九 条 备 查 文 件

6 释 义 在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文 中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国 家 电 网 / 发 行 人 / 本 公 指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司 / 公 司 国 家 发 改 委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国 资 委 指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电 监 会 指 原 国 家 电 力 监 管 委 员 会 南 方 电 网 指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指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元 如 无 特 别 说 明, 指 人 民 币 元 本 期 债 券 指 发 行 总 规 模 为 100 亿 元 的 2015 年 第 二 期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企 业 债 券, 包 括 3 年 期 和 5 年 期 两 个 债 券 品 种 其 中,3 年 期 品 种 和 5 年 期 品 种 的 计 划 发 行 规 模 分 别 为 50 亿 元 和 50 亿 元 本 次 发 行 指 本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募 集 说 明 书 指 发 行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为 发 行 本 期 债 券 而 制 作 的 2015 年 第 二 期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企 业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指 发 行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为 发 行 本 期 债 券 而 制 作 的 2015 年 第 二 期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企 业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2

7 主 承 销 商 指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及 存 续 期 限 内 对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招 商 证 券 ) 英 大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英 大 证 券 ) 摩 根 士 丹 利 华 鑫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摩 根 士 丹 利 华 鑫 证 券 )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光 大 证 券 ) 和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银 河 证 券 ) 的 总 称 牵 头 主 承 销 商 指 招 商 证 券 和 英 大 证 券 承 销 团 指 主 承 销 商 为 本 次 发 行 组 织 的 由 主 承 销 商 副 主 承 销 商 和 分 销 商 组 成 的 承 销 团 发 行 利 率 指 发 行 人 与 簿 记 管 理 人 根 据 簿 记 结 果 确 定 的 本 期 债 券 最 终 票 面 年 利 率 簿 记 建 档 指 由 发 行 人 与 主 承 销 商 确 定 本 期 债 券 的 利 差 区 间, 承 销 团 成 员 直 接 向 簿 记 管 理 人 发 出 申 购 要 约, 簿 记 管 理 人 负 责 记 录 申 购 要 约, 最 终 由 发 行 人 与 簿 记 管 理 人 根 据 申 购 情 况 确 定 本 期 债 券 2 个 品 种 的 最 终 发 行 规 模 及 发 行 利 率 的 过 程 荷 兰 式 配 售 原 则 指 每 一 有 效 申 购 要 约 中 申 购 利 差 在 发 行 利 差 以 下 的 有 效 申 购 金 额 获 得 全 额 配 售, 申 购 利 差 等 于 发 行 利 差 的 有 效 申 购 金 额 等 比 例 获 得 配 售 的 配 售 方 式 回 拨 选 择 权 指 发 行 人 有 权 在 本 期 债 券 两 个 品 种 计 划 发 行 规 模 之 间 做 适 当 回 拨, 两 个 品 种 的 被 回 拨 比 例 不 超 过 相 应 品 种 计 划 发 行 规 模 的 100% 发 行 人 与 簿 记 管 3

8 理 人 将 根 据 本 期 债 券 簿 记 建 档 情 况, 在 发 行 总 额 内, 协 商 一 致 确 定 本 期 债 券 两 个 品 种 的 最 终 比 例 与 发 行 规 模 簿 记 管 理 人 指 招 商 证 券 和 英 大 证 券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法 定 及 政 府 指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 不 包 括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台 湾 省 的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 工 作 日 指 北 京 市 的 商 业 银 行 的 对 公 营 业 日 ( 不 包 含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 4

9 第 一 条 债 券 发 行 依 据 本 期 债 券 经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发 改 财 金 号 文 件 批 准 公 开 发 行 5

10 第 二 条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的 有 关 机 构 一 发 行 人 :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西 长 安 街 8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振 亚 联 系 人 : 董 军 金 锋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西 长 安 街 86 号 电 话 :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 网 址 : 二 承 销 团 ( 一 ) 主 承 销 商 1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宫 少 林 联 系 人 : 汪 浩 施 杨 王 雨 泽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甲 9 号 金 融 街 中 心 7 层 电 话 : 传 真 :

11 邮 政 编 码 : 英 大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中 路 华 能 大 厦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骏 联 系 人 : 杨 祺 徐 华 钱 修 瑞 雪 郭 微 房 芮 羽 陈 立 思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乙 18 号 院 1 号 楼 英 大 国 际 大 厦 电 话 :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 摩 根 士 丹 利 华 鑫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100 号 上 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 75 楼 75T30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文 学 联 系 人 : 何 惟 谭 静 远 盛 超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100 号 上 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 75 层 电 话 :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508 号 7

12 法 定 代 表 人 : 薛 峰 联 系 人 : 李 群 燕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508 号 19 楼 电 话 :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2-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有 安 联 系 人 : 李 轶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2 层 电 话 :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 ( 二 ) 副 主 承 销 商 1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长 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梅 联 系 人 : 单 刚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常 熟 路 239 号 2 楼 电 话 :

13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 东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江 苏 常 州 延 陵 西 路 23 号 投 资 广 场 18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化 军 联 系 人 : 桓 朝 娜 阮 洁 琼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东 方 路 1928 号 东 海 大 厦 4 楼 债 券 发 行 部 电 话 :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 湘 财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天 心 区 湘 府 中 路 198 号 新 南 城 商 务 中 心 A 栋 11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林 俊 波 联 系 人 : 许 月 潮 徐 张 毅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958 号 华 能 联 合 大 厦 5 楼 电 话 :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区 中 心 广 场 香 港 中 旅 大 厦 第 五 层 (01A 02 9

14 03 04) 17A 18A 24A 25A 26A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晓 东 联 系 人 : 张 娜 张 馨 予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太 平 桥 大 街 丰 盛 胡 同 22 号 丰 铭 国 际 大 厦 A 座 6 层 电 话 :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 中 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81 号 华 贸 中 心 1 号 写 字 楼 22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侯 巍 联 系 人 : 王 瑜 文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81 号 华 贸 中 心 1 号 写 字 楼 层 电 话 :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 中 国 电 力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乙 18 号 院 1 号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孔 庆 军 联 系 人 : 赵 立 红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乙 18 号 院 1 号 楼 10

15 电 话 :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 财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5 号 嘉 华 国 际 商 务 中 心 201,501,502,1103, , 法 定 代 表 人 : 沈 继 宁 联 系 人 : 高 旭 鹏 联 系 地 址 :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5 号 嘉 华 国 际 商 务 中 心 1102 室 电 话 :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 ( 三 ) 分 销 商 1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1 号 国 贸 大 厦 2 座 27 层 和 28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丁 学 东 联 系 人 : 梁 婷 刘 畅 杨 熙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1 号 国 贸 写 字 楼 2 座 28 层 电 话 :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

16 2 西 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重 庆 市 江 北 区 桥 北 苑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余 维 佳 联 系 人 : 杨 晓 王 硕 张 旭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A 座 4 层 电 话 :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商 城 路 61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德 红 联 系 人 : 杨 思 思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8 号 盈 泰 中 心 2 号 楼 9 层 电 话 :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 国 开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华 里 外 馆 斜 街 甲 1 号 泰 利 明 苑 写 字 楼 A 座 二 区 四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侯 绍 泽 联 系 人 : 韩 炜 邵 格 12

17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阜 成 门 外 大 街 29 号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办 公 楼 6 层 电 话 :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立 路 66 号 4 号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常 青 联 系 人 : 王 彬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内 大 街 2 号 凯 恒 中 心 B 座 2 层 电 话 :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如 联 系 人 : 刘 思 然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兴 盛 街 6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3 层 电 话 :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 西 部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3

18 住 所 :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东 新 街 232 号 信 托 大 厦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建 武 联 系 人 : 王 鹏 飞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月 坛 南 街 59 号 新 华 大 厦 三 层 308 电 话 :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 首 创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德 胜 门 外 大 街 115 号 德 胜 尚 城 E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涛 联 系 人 : 赵 冬 梅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德 胜 门 外 大 街 115 号 德 胜 尚 城 E 座 电 话 :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武 汉 市 新 华 路 特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泽 柱 联 系 人 : 朱 亮 联 系 地 址 : 武 汉 市 新 华 路 特 8 号 长 江 证 券 大 厦 9 楼 固 定 收 益 总 部 电 话 :

19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湖 东 路 26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兰 荣 联 系 人 : 汤 国 辉 周 敬 敬 陈 瑞 敏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民 生 路 1199 弄 证 大 五 道 口 广 场 1 号 楼 20 楼 电 话 :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 华 英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无 锡 市 新 区 高 浪 东 路 19 号 15 层 单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雷 建 辉 联 系 人 : 冯 冰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源 深 路 1088 号 葛 洲 坝 大 厦 22F 电 话 :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 华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合 肥 市 政 务 文 化 新 区 天 鹅 湖 路 198 号 15

20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工 联 系 人 : 何 长 旭 联 系 地 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政 务 区 南 二 环 路 财 智 中 心 B1-401 电 话 :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 三 财 务 顾 问 : 1 英 大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中 路 华 能 大 厦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骏 联 系 人 : 杨 祺 徐 华 钱 修 瑞 雪 郭 微 房 芮 羽 陈 立 思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乙 18 号 院 1 号 楼 英 大 国 际 大 厦 电 话 :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 英 大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乙 18 号 院 1 号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盖 永 光 联 系 人 : 吴 雪 丽 16

21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乙 18 号 院 1 号 楼 电 话 :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 四 托 管 人 :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10 号 联 系 人 : 张 志 杰 电 话 :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 五 审 计 机 构 : 中 审 华 寅 五 洲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住 所 : 天 津 市 和 平 区 解 放 北 路 188 号 联 系 人 : 宁 继 邦 电 话 :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 六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 大 公 国 际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霄 云 路 26 号 鹏 润 大 厦 A 座

22 法 定 代 表 人 : 关 建 中 联 系 人 : 王 剑 龙 电 话 :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 七 发 行 人 律 师 : 北 京 市 金 杜 律 师 事 务 所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三 环 中 路 1 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 办 公 楼 东 楼 20 层 经 办 律 师 : 张 永 良 宋 彦 妍 电 话 :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

23 第 三 条 发 行 概 要 一 发 行 人 :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二 债 券 名 称 :2015 年 第 二 期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企 业 债 券 三 发 行 总 额 : 发 行 总 规 模 为 100 亿 元 四 债 券 品 种 的 期 限 及 规 模 : 本 期 债 券 分 为 3 年 期 和 5 年 期 两 个 品 种 其 中 3 年 期 和 5 年 期 品 种 的 发 行 规 模 分 别 为 人 民 币 50 亿 元 和 人 民 币 50 亿 元 本 期 债 券 2 个 品 种 的 最 终 发 行 规 模 将 根 据 簿 记 建 档 结 果, 由 发 行 人 与 簿 记 管 理 人 协 商 一 致, 决 定 是 否 行 使 债 券 回 拨 选 择 权, 并 报 国 家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五 回 拨 选 择 权 : 发 行 人 有 权 在 本 期 债 券 两 个 品 种 计 划 发 行 规 模 之 间 做 适 当 回 拨, 两 个 品 种 的 被 回 拨 比 例 不 超 过 相 应 品 种 计 划 发 行 规 模 的 100% 发 行 人 与 簿 记 管 理 人 将 根 据 本 期 债 券 簿 记 建 档 情 况, 在 发 行 总 额 内, 协 商 一 致 确 定 本 期 债 券 两 个 品 种 的 最 终 比 例 与 发 行 规 模 六 债 券 利 率 :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固 定 利 率 方 式, 各 品 种 的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Shibor 基 准 利 率 加 上 基 本 利 差 Shibor 基 准 利 率 为 公 告 日 前 5 个 工 作 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中 心 在 上 海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网 ( 上 公 布 的 一 年 期 Shibor(1Y) 利 率 的 算 术 平 均 数, 基 准 利 率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第 三 位 小 数 四 舍 五 入 本 期 债 券 各 品 种 的 最 终 基 本 利 差 和 最 终 票 面 年 利 率 将 由 发 行 人 与 簿 记 管 理 人 根 据 簿 记 建 档 情 况,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并 报 国 家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限 内 固 定 不 变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单 利 按 年 付 息, 不 计 复 利, 逾 期 不 另 计 息 七 发 行 价 格 : 债 券 面 值 100 元, 平 价 发 行, 以 1000 万 元 为 一 个 认 购 单 位, 申 购 金 额 必 须 是 1000 万 元 的 整 数 倍 且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19

24 八 发 行 方 式 及 对 象 : 以 面 向 承 销 团 成 员 簿 记 建 档 集 中 配 售 的 方 式,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向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除 外 ) 公 开 发 行 九 认 购 与 托 管 :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实 名 制 记 账 方 式 发 行, 由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托 管 记 载 十 簿 记 建 档 日 :2015 年 10 月 20 日 十 一 发 行 首 日 : 发 行 首 日 为 本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期 限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即 2015 年 10 月 21 日 十 二 发 行 期 限 : 本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期 限 为 2 个 工 作 日, 自 发 行 首 日 起 至 2015 年 10 月 22 日 止 十 三 公 告 日 : 发 行 首 日 前 的 第 6 个 工 作 日, 即 2015 年 10 月 13 日, 发 行 人 于 当 日 公 告 2015 年 第 二 期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企 业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2015 年 第 二 期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企 业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大 公 国 际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为 本 期 债 券 出 具 的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北 京 市 金 杜 律 师 事 务 所 为 本 期 债 券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等 有 关 文 件 十 四 起 息 日 : 本 期 债 券 自 发 行 首 日 开 始 计 息,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限 内 每 年 的 10 月 21 日 为 该 计 息 年 度 的 起 息 日 十 五 计 息 期 限 :3 年 期 品 种 的 计 息 期 限 自 2015 年 10 月 21 日 起 至 2018 年 10 月 21 日 止 ;5 年 期 品 种 的 计 息 期 限 自 2015 年 10 月 21 日 起 至 2020 年 10 月 21 日 止 十 六 还 本 付 息 方 式 :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最 后 一 期 利 息 随 本 金 的 兑 付 一 起 支 付 年 度 付 息 款 项 自 付 息 日 起 不 另 计 利 息, 本 期 债 券 的 本 金 自 其 兑 付 日 起 不 另 计 利 息 20

25 十 七 付 息 日 :3 年 期 品 种 付 息 日 为 2015 年 至 2018 年 每 年 的 10 月 21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5 年 期 品 种 付 息 日 为 2015 年 至 2020 年 每 年 的 10 月 21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十 八 兑 付 日 :3 年 期 品 种 兑 付 日 为 2018 年 的 10 月 21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5 年 期 品 种 兑 付 日 为 2020 年 的 10 月 21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十 九 本 息 兑 付 方 式 : 通 过 本 期 债 券 相 关 登 记 机 构 和 有 关 机 构 办 理 二 十 承 销 方 式 : 由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大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摩 根 士 丹 利 华 鑫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主 承 销 商 并 组 织 承 销 团, 以 余 额 包 销 的 方 式 承 销 二 十 一 承 销 团 成 员 : 主 承 销 商 5 家, 为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大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摩 根 士 丹 利 华 鑫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主 承 销 商 7 家, 为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东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湘 财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国 电 力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和 财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分 销 商 12 家, 为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西 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开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西 部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创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华 英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和 华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十 二 债 券 担 保 : 本 期 债 券 无 担 保 二 十 三 信 用 等 级 : 经 大 公 国 际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评 定, 发 行 人 21

26 的 主 体 长 期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本 期 债 券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二 十 四 上 市 安 排 :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1 个 月 内, 发 行 人 将 就 本 期 债 券 向 国 家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在 经 批 准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上 市 或 交 易 流 通 的 申 请 二 十 五 税 务 提 示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投 资 者 投 资 本 期 债 券 所 应 缴 纳 的 税 款 由 投 资 者 承 担 二 十 六 特 别 提 示 : 招 商 证 券 负 责 本 期 债 券 申 报 材 料 制 作 承 销 团 管 理 上 市 或 交 易 流 通 安 排 债 券 信 息 披 露 和 存 续 期 后 续 服 务 工 作, 并 协 助 发 行 人 管 理 协 调 簿 记 现 场 各 项 工 作 ; 招 商 证 券 英 大 证 券 摩 根 士 丹 利 华 鑫 证 券 光 大 证 券 银 河 证 券 共 同 承 担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申 报 工 作 发 行 方 案 实 施 及 发 行 阶 段 组 织 工 作 22

27 第 四 条 承 销 方 式 本 期 债 券 由 主 承 销 商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大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摩 根 士 丹 利 华 鑫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主 承 销 商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东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湘 财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国 电 力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财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分 销 商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西 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开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西 部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创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华 英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华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组 成 承 销 团, 以 余 额 包 销 的 方 式 承 销 23

28 第 五 条 认 购 与 托 管 一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实 名 制 记 账 方 式 发 行, 由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托 管 记 载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簿 记 建 档 集 中 配 售 的 方 式 发 行 投 资 者 参 与 本 期 债 券 簿 记 配 售 的 具 体 办 法 和 要 求 已 在 簿 记 管 理 人 公 告 的 2015 年 第 二 期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企 业 债 券 申 购 和 配 售 办 法 说 明 中 规 定 二 境 内 法 人 凭 加 盖 其 公 章 的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或 其 他 法 人 资 格 证 明 复 印 件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及 授 权 委 托 书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 境 内 非 法 人 机 构 凭 加 盖 其 公 章 的 有 效 证 明 复 印 件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及 授 权 委 托 书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如 法 律 法 规 对 本 条 所 述 另 有 规 定,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三 本 期 债 券 由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托 管 记 载, 具 体 手 续 按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的 实 名 制 记 账 式 企 业 债 券 登 记 和 托 管 业 务 规 则 的 要 求 办 理 该 规 则 可 在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 查 阅 或 在 本 期 债 券 承 销 商 发 行 网 点 索 取 四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手 续 时, 不 需 缴 纳 任 何 附 加 费 用 ; 在 办 理 登 记 和 托 管 手 续 时, 须 遵 循 债 券 托 管 机 构 的 有 关 规 定 五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投 资 者 可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规 进 行 债 券 的 转 让 和 质 押 24

29 第 六 条 债 券 发 行 网 点 本 期 债 券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向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除 外 ) 公 开 发 行, 具 体 发 行 网 点 见 附 表 一 25

30 第 七 条 认 购 人 承 诺 购 买 本 期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 包 括 本 期 债 券 的 初 始 购 买 人 和 二 级 市 场 的 购 买 人, 下 同 ) 被 视 为 做 出 以 下 承 诺 : 一 接 受 募 集 说 明 书 有 关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权 利 义 务 的 所 有 规 定 并 受 其 约 束 ; 二 本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人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发 生 合 法 变 更, 在 经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并 依 法 就 该 等 变 更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时, 投 资 者 同 意 并 接 受 这 种 变 更 ; 三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发 行 人 将 申 请 本 期 债 券 在 经 批 准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上 市 或 交 易 流 通, 并 由 主 承 销 商 代 为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投 资 者 同 意 并 接 受 这 种 安 排 ; 四 在 本 期 债 券 的 存 续 期 限 内, 若 发 行 人 将 其 在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的 债 务 转 让 给 新 债 务 人, 则 在 下 列 各 项 条 件 全 部 满 足 的 前 提 下, 投 资 者 在 此 不 可 撤 销 地 事 先 同 意 并 接 受 这 种 债 务 转 让 : ( 一 )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与 上 市 ( 如 已 上 市 ) 或 交 易 流 通 ( 如 已 交 易 流 通 ) 的 审 批 部 门 同 意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的 债 务 转 让 ; ( 二 ) 就 新 债 务 人 承 继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的 债 务, 有 资 格 的 评 级 机 构 对 本 期 债 券 出 具 不 次 于 原 债 券 信 用 等 级 的 评 级 报 告 ; ( 三 ) 原 债 务 人 与 新 债 务 人 取 得 必 要 的 内 部 授 权 后 正 式 签 署 债 务 转 让 协 议, 新 债 务 人 承 诺 将 按 照 本 期 债 券 原 定 条 款 和 条 件 履 行 债 务 ; ( 四 ) 原 债 务 人 与 新 债 务 人 按 照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就 债 务 转 让 进 行 充 分 的 信 息 披 露 26

31 第 八 条 债 券 本 息 兑 付 办 法 一 利 息 的 支 付 ( 一 ) 本 期 债 券 在 存 续 期 限 内 每 年 付 息 1 次, 最 后 一 期 利 息 随 本 金 的 兑 付 一 起 支 付 本 期 债 券 3 年 期 品 种 每 年 的 付 息 日 为 2015 年 至 2018 年 每 年 的 10 月 21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5 年 期 品 种 每 年 的 付 息 日 为 2015 年 至 2020 年 每 年 的 10 月 21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 二 ) 本 期 债 券 利 息 的 支 付 通 过 相 关 登 记 机 构 和 有 关 机 构 办 理 利 息 支 付 的 具 体 事 项 将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由 发 行 人 在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指 定 媒 体 上 发 布 的 付 息 公 告 中 加 以 说 明 ( 三 ) 根 据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投 资 者 投 资 本 期 债 券 应 缴 纳 的 有 关 税 款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二 本 金 的 兑 付 ( 一 ) 本 期 债 券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本 期 债 券 3 年 期 品 种 兑 付 日 为 2018 年 10 月 21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5 年 期 品 种 兑 付 日 为 2020 年 10 月 21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 二 ) 本 期 债 券 本 金 的 兑 付 通 过 相 关 登 记 机 构 和 有 关 机 构 办 理 本 金 兑 付 的 具 体 事 项 将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由 发 行 人 在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指 定 媒 体 上 发 布 的 兑 付 公 告 中 加 以 说 明 27

32 第 九 条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公 司 概 况 注 册 名 称 :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State Grid Corporation of China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振 亚 注 册 资 本 :5, 亿 元 成 立 日 期 :2003 年 5 月 13 日 工 商 登 记 号 :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西 长 安 街 86 号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西 长 安 街 86 号 邮 政 编 码 : 电 话 : 传 真 : 网 址 :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是 关 系 国 家 能 源 安 全 和 国 民 经 济 命 脉 的 国 有 重 要 骨 干 企 业, 以 建 设 和 运 营 电 网 为 核 心 业 务, 承 担 着 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提 供 安 全 经 济 清 洁 可 持 续 的 电 力 供 应 的 基 本 使 命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区 域 覆 盖 我 国 26 个 省 自 治 区 和 直 辖 市, 覆 盖 我 国 国 土 面 积 的 88%, 拥 有 57 个 直 接 控 股 子 公 司, 供 电 人 口 超 过 11 亿 人, 是 全 球 最 大 公 用 事 业 企 业 公 司 连 续 10 年 被 国 资 委 评 为 年 度 业 绩 考 核 A 级 企 业,2011 至 2014 年 连 续 4 年 名 列 财 富 世 界 企 业 500 强 第 7 位 28

33 2014 年, 公 司 完 成 电 网 建 设 投 资 3,855 亿 元, 投 产 110(66) 千 伏 及 以 上 输 电 线 路 长 度 5.2 万 公 里, 投 产 直 流 线 路 1,653 公 里 公 司 经 营 区 域 机 组 容 量 亿 千 瓦, 最 大 负 荷 6.60 亿 千 瓦, 售 电 量 3.47 万 亿 千 瓦 时 实 现 营 业 总 收 入 20, 亿 元, 利 润 总 额 亿 元 二 公 司 历 史 沿 革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系 在 原 国 家 电 力 公 司 部 分 企 事 业 单 位 基 础 上 组 建 的 国 有 企 业, 经 国 务 院 同 意 进 行 国 家 授 权 投 资 的 机 构 和 国 家 控 股 公 司 的 试 点, 在 国 家 财 政 及 相 关 计 划 中 实 行 单 列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组 建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国 函 [2003]30 号 ) 及 原 国 家 经 贸 委 关 于 印 发 <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组 建 方 案 > 和 <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章 程 > 的 通 知 ( 国 经 贸 电 力 [2003]268 号 ),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于 2003 年 5 月 13 日 在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正 式 注 册 成 立 三 股 东 情 况 本 公 司 为 国 有 独 资 企 业, 是 大 型 中 央 直 属 企 业 国 资 委 代 表 国 务 院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是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股 权 结 构 表 持 有 人 持 有 比 例 金 额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100% 亿 元 四 公 司 治 理 和 组 织 结 构 ( 一 )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是 国 资 委 管 理 的 特 大 型 国 有 企 业 2013 年 5 月 16 日, 根 据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决 定,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设 立 董 事 会, 刘 振 亚 同 志 任 董 事 长 党 组 书 记 ; 舒 印 彪 同 志 任 总 经 理 ; 同 时, 国 资 委 党 委 决 定, 舒 印 彪 同 志 任 董 事 29

34 2015 年 7 月 30 日,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召 开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建 设 规 范 董 事 会 工 作 会 议, 宣 布 聘 任 牛 越 生 王 国 樑 陈 津 恩 黄 德 林 4 位 同 志 为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外 部 董 事 目 前, 公 司 正 在 积 极 推 进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建 设, 逐 步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章 程 正 在 修 订 之 中 此 前,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组 建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国 函 [2003]30 号 ) 及 原 国 家 经 贸 委 关 于 印 发 <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组 建 方 案 > 和 <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章 程 > 的 通 知 ( 国 经 贸 电 力 [2003]268 号 ) 批 复 的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章 程,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议 研 究 决 定 以 下 重 要 事 项 :(1)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发 展 规 划 和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2) 有 关 企 业 资 源 配 置 投 融 资 计 划 资 本 运 营 利 润 分 配 和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体 制 组 织 结 构 调 整 和 内 部 机 构 设 置 等 重 大 决 策 ;(3) 聘 任 或 解 聘 公 司 所 属 全 资 企 业 和 事 业 单 位 领 导 成 员 及 公 司 总 部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 按 法 定 程 序 和 出 资 比 例 向 控 股 参 股 企 业 委 派 或 更 换 股 东 代 表, 推 荐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成 员 ;(4) 拟 订 公 司 章 程 修 改 方 案, 制 定 公 司 重 要 管 理 制 度 ;(5) 审 批 子 公 司 章 程 和 重 大 决 策 方 案 ;(6) 审 批 子 公 司 限 额 ( 具 体 限 额 由 公 司 确 定 ) 以 上 投 资 借 贷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 对 控 股 或 参 股 企 业 通 过 董 事 会 实 施 ;(7) 审 定 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增 减 和 股 票 债 券 的 发 行 方 案 ;(8) 拟 定 公 司 增 加 或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的 方 案 ; 拟 定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解 散 的 方 案 ; 拟 定 公 司 发 行 股 票 债 券 的 方 案 ;(9) 公 司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公 司 根 据 管 理 和 发 展 的 需 要, 按 照 精 简 统 一 效 能 和 权 责 一 致 的 原 则, 设 置 总 部 管 理 机 构 ; 公 司 党 的 组 织 及 纪 检 监 察 机 构 的 设 置, 按 照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和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 二 ) 公 司 组 织 结 构 公 司 拥 有 57 个 直 接 控 股 子 公 司, 总 部 有 32 个 主 要 职 能 部 室, 包 括 : 办 公 厅 总 师 办 公 室 研 究 室 发 展 策 划 部 财 务 资 产 部 安 全 监 察 质 量 30

35 部 运 维 检 修 部 营 销 部 农 电 工 作 部 科 技 部 ( 智 能 电 网 部 ) 基 建 部 交 流 建 设 部 直 流 建 设 部 信 息 通 信 部 物 资 部 (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 ) 产 业 发 展 部 对 外 联 络 部 ( 品 牌 建 设 中 心 ) 国 际 合 作 部 审 计 部 经 济 法 律 部 人 事 董 事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体 制 改 革 办 公 室 离 退 休 工 作 部 后 勤 工 作 部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部 ( 与 公 司 团 委 直 属 党 委 合 署 办 公 ) 监 察 局 ( 与 中 纪 委 驻 公 司 纪 检 组 合 署 办 公 ) 工 会 国 家 电 力 调 度 控 制 中 心 国 家 电 网 运 营 监 测 ( 控 ) 中 心 国 家 电 网 电 力 交 易 中 心 企 业 管 理 协 会 ( 三 ) 公 司 主 要 部 门 职 责 情 况 公 司 主 要 职 能 部 室 情 况 简 介 如 下 : 1 发 展 策 划 部 负 责 公 司 大 规 划 体 系 建 设 运 行 的 归 口 管 理 ; 负 责 制 定 发 展 业 务 方 面 的 标 准 规 程 制 度 和 办 法 ; 负 责 研 究 和 编 制 公 司 发 展 策 划 各 级 电 网 ( 含 城 农 网 )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能 源 及 电 力 重 大 问 题 研 究 宏 观 经 济 及 电 力 市 场 供 需 分 析 研 究 ; 归 口 管 理 公 司 投 资 项 目 的 前 期 工 作, 负 责 电 网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计 划 的 编 制 预 可 行 性 研 究 和 可 行 性 研 究 电 网 项 目 核 准 电 源 和 大 用 户 接 入 系 统 前 期 管 理 等 工 作 ; 归 口 管 理 公 司 综 合 计 划 生 产 经 营 计 划 投 资 计 划 和 小 型 基 建 计 划, 对 综 合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跟 踪 分 析 和 考 核 ; 负 责 研 究 制 定 公 司 投 资 经 营 策 略, 组 织 公 司 经 济 活 动 分 析 2 财 务 资 产 部 负 责 研 究 制 定 公 司 财 务 战 略 资 产 经 营 目 标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公 司 财 务 集 约 化 管 理 和 财 务 标 准 化 建 设 工 作 ; 负 责 制 定 公 司 财 务 和 会 计 方 面 的 规 章 制 度 和 办 法 ; 负 责 公 司 财 务 预 算 会 计 核 算 税 务 管 理 资 产 及 产 权 管 理 电 价 管 理 资 金 管 理 基 建 财 务 管 理 财 务 评 价 与 稽 核 管 理 ; 负 责 公 司 金 融 企 业 发 展 规 划 的 制 定 产 融 协 同 运 作 和 金 融 资 源 配 置 工 作 31

36 3 运 维 检 修 部 负 责 公 司 大 检 修 体 系 建 设 运 行 的 归 口 管 理 ; 负 责 制 定 公 司 电 网 设 备 运 维 检 修 管 理 方 面 的 标 准 规 程 制 度 和 办 法 ; 负 责 公 司 电 网 技 术 改 造 大 修 管 理, 直 接 管 理 跨 区 电 网 运 维 检 修 工 作 ; 负 责 电 网 设 备 状 态 诊 断 评 价 分 析 和 技 术 监 督 ; 负 责 公 司 电 力 设 施 保 护 防 汛 消 防 和 防 灾 减 灾 归 口 管 理 ; 负 责 公 司 水 电 ( 抽 蓄 ) 运 维 检 修 归 口 管 理 ; 负 责 公 司 技 术 线 损 的 分 析 及 措 施 制 定 ; 负 责 电 网 新 设 备 新 装 置 挂 网 试 运 行 的 归 口 管 理 ; 负 责 输 变 电 设 施 安 防 安 保 设 备 的 维 护 工 作 4 营 销 部 负 责 大 营 销 体 系 建 设 运 行 的 归 口 管 理 ; 负 责 研 究 制 定 公 司 营 销 战 略, 编 制 公 司 营 销 规 划 和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制 定 电 力 营 销 方 面 的 标 准 规 程 制 度 和 办 法 ; 负 责 营 销 经 营 分 析 和 指 标 管 理 用 电 营 业 及 电 费 回 收 管 理 营 销 业 务 稽 查 管 理 营 销 项 目 管 理 电 能 计 量 管 理 等 ; 负 责 公 司 管 理 线 损 的 分 析 及 措 施 制 定 ; 负 责 公 司 电 动 汽 车 能 源 供 给 系 统 建 设 运 营 管 理 和 客 户 分 布 式 电 源 管 理 5 科 技 部 ( 智 能 电 网 部 ) 负 责 公 司 科 技 管 理 和 创 新 体 系 建 设 ; 负 责 组 织 制 订 公 司 电 网 科 技 方 面 的 规 章 制 度 和 办 法 ; 负 责 研 究 制 定 公 司 科 技 战 略 目 标 和 发 展 规 划, 编 制 年 度 科 研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公 司 技 术 标 准 体 系 建 设 与 管 理 ; 负 责 国 家 及 公 司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组 织 策 划 和 管 理 ; 负 责 公 司 新 技 术 推 广 ; 负 责 公 司 重 大 试 验 能 力 的 规 划 建 设 和 管 理 ; 负 责 公 司 科 技 成 果 科 技 奖 励 知 识 产 权 及 专 利 管 理 ; 负 责 公 司 环 境 保 护 水 土 保 持 工 业 卫 生 劳 动 保 护 的 管 理 与 监 督 6 基 建 部 32

37 负 责 公 司 大 建 设 体 系 建 设 运 行 和 基 本 建 设 的 归 口 管 理 ; 负 责 制 定 公 司 工 程 建 设 方 面 的 标 准 规 程 制 度 和 办 法, 并 参 与 制 定 公 司 电 网 发 展 规 划 ; 负 责 公 司 基 本 建 设 安 全 质 量 进 度 造 价 和 技 术 管 理 ; 负 责 公 司 输 变 电 工 程 计 划 安 全 质 量 工 艺 设 计 施 工 技 术 装 备 概 算 审 批 竣 工 验 收 综 合 评 价 外 部 环 境 协 调 等 管 理 ; 归 口 管 理 公 司 水 电 ( 抽 蓄 )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7 物 资 部 ( 招 投 标 管 理 中 心 ) 负 责 研 究 制 订 公 司 物 资 采 购 管 理 的 战 略 目 标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公 司 采 购 计 划 招 标 采 购 物 资 质 量 监 督 供 应 商 关 系 管 理 仓 储 配 送 应 急 物 资 废 旧 物 资 处 置 物 资 监 察 等 工 作 的 归 口 管 理, 制 订 相 应 的 规 章 制 度 和 办 法 ;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公 司 系 统 集 中 招 标 采 购 工 作 ; 负 责 国 际 招 投 标 工 作 8 产 业 发 展 部 负 责 直 属 单 位 ( 不 含 金 融 企 业 ) 归 口 管 理 ; 负 责 研 究 并 管 理 上 述 单 位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经 营 目 标 产 业 专 项 投 资 计 划 产 业 特 性 指 标 等, 参 与 综 合 计 划 编 制 ; 负 责 上 述 单 位 技 改 大 修 技 术 监 督 资 产 产 权 市 场 营 销 国 际 业 务 安 全 生 产 产 品 质 量 等 管 理 和 经 济 活 动 分 析, 组 织 资 产 重 组 整 合 资 本 运 营 等 工 作 ; 负 责 上 述 单 位 业 绩 考 核 奖 惩 和 培 训 ; 归 口 管 理 集 体 企 业, 负 责 业 务 发 展 企 业 运 营 重 组 整 合 资 产 财 务 投 融 资 人 力 资 源 安 全 生 产 综 合 信 息 统 计 等 管 理 监 督 工 作 9 国 际 合 作 部 负 责 研 究 编 制 公 司 国 际 化 战 略 和 国 际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公 司 境 外 电 网 电 源 及 其 他 能 源 资 源 项 目 企 业 投 资 国 际 合 作 项 目 的 前 期 工 作 ; 负 责 归 口 管 理 公 司 境 外 控 股 参 股 项 目 外 经 贸 业 务 以 及 境 外 人 33

38 员 工 程 项 目 和 资 金 等 的 安 全 ; 负 责 组 织 开 展 公 司 对 外 经 济 技 术 合 作 与 交 流 工 作, 并 制 定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和 办 法 ; 负 责 管 理 公 司 参 加 国 际 组 织 参 与 国 际 技 术 标 准 制 定 和 有 关 活 动,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公 司 驻 外 机 构 业 务 指 导 和 日 常 管 理 ; 负 责 归 口 管 理 公 司 日 常 涉 外 事 务 10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制 定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方 面 的 标 准 规 范 和 规 章 制 度 ; 负 责 编 制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计 划 用 工 统 计 分 析 机 构 编 制 岗 位 标 准 序 列 劳 动 定 员 业 绩 考 核 全 员 绩 效 薪 酬 社 保 福 利 培 训 等 管 理 ; 负 责 人 才 援 藏 工 作 11 国 家 电 力 调 度 控 制 中 心 负 责 公 司 大 运 行 体 系 建 设 运 行 的 归 口 管 理 ; 依 法 对 全 国 电 网 实 施 统 一 调 度 管 理, 协 调 各 局 部 电 网 的 调 度 关 系 ; 负 责 制 定 公 司 电 力 调 度 方 面 的 标 准 规 程 制 度 和 办 法 ; 负 责 公 司 所 辖 电 网 的 调 度 运 行 ; 负 责 特 高 压 电 网 跨 区 电 网 及 有 关 电 厂 直 接 调 度, 集 中 监 控 相 关 设 备 ; 负 责 编 制 电 网 运 行 方 式 和 调 度 计 划 ; 负 责 直 调 大 型 水 电 厂 的 水 库 调 度 ; 负 责 公 司 所 辖 电 网 的 电 力 调 度 设 备 监 控 管 理 运 行 方 式 继 电 保 护 调 度 计 划 水 电 及 新 能 源 调 度 和 调 度 自 动 化 等 专 业 管 理 ( 四 )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提 出 把 公 司 建 成 一 个 电 网 坚 强 资 产 优 良 服 务 优 质 业 绩 优 秀 的 现 代 公 司, 在 实 践 中 坚 持 抓 发 展 抓 管 理 抓 队 伍 创 一 流 的 工 作 思 路,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建 设, 努 力 创 造 良 好 的 控 制 环 境 完 善 的 风 险 管 理 系 统 和 有 效 的 控 制 程 序 公 司 全 面 贯 彻 国 资 委 提 出 的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要 求, 制 定 了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指 导 意 见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指 引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会 34

39 计 基 础 工 作 规 范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财 务 控 制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在 预 算 管 理 方 面 制 定 了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月 度 现 金 流 量 预 算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等 规 章 制 度 ; 在 筹 资 投 资 方 面 制 定 了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融 资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等 规 章 制 度 ; 在 成 本 控 制 方 面 制 定 了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成 本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和 成 本 管 理 指 引 ; 在 资 本 运 营 方 面 制 定 了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国 有 产 权 转 让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关 于 企 业 改 制 工 作 的 若 干 规 定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企 业 终 止 清 算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等 规 章 制 度 ; 在 资 金 管 理 方 面 制 定 了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银 行 账 户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资 金 安 全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资 金 集 中 支 付 管 理 办 法 等 规 章 制 度 ; 在 资 产 管 理 方 面 制 定 了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账 销 案 存 资 产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资 产 出 租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等 规 章 制 度 ; 在 财 务 风 险 财 务 评 价 管 理 方 面 制 定 了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关 于 加 强 亏 损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的 暂 行 规 定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财 务 稽 核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财 务 指 标 考 核 办 法 等 规 章 制 度 ; 在 电 价 管 理 方 面 制 定 了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电 价 管 理 办 法 等 规 章 制 度 ; 为 规 范 担 保 行 为, 防 范 或 有 负 债 风 险, 公 司 还 专 门 制 定 了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担 保 管 理 办 法 ; 在 对 下 属 子 公 司 的 人 员 管 控 方 面 制 定 了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劳 动 用 工 管 理 的 意 见 关 于 加 强 公 司 员 工 入 口 管 理 的 通 知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员 工 管 理 的 通 知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短 期 用 工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招 聘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等 规 章 制 度 财 务 管 理 方 面, 公 司 在 财 务 政 策 方 面 保 持 稳 定, 坚 持 稳 健 审 慎 的 财 务 政 策, 加 强 投 资 能 力 管 控, 强 化 全 过 程 成 本 控 制, 严 格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深 化 集 约 精 益 管 控, 确 保 实 现 经 营 效 益 稳 定 增 长 财 务 状 况 保 持 稳 健, 有 力 支 持 公 司 发 展 和 电 网 发 展 公 司 严 格 控 制 财 务 风 险, 确 保 财 务 风 险 可 控 35

40 在 控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现 金 流 管 理, 始 终 保 持 较 大 规 模 的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净 流 入, 实 施 现 金 流 量 管 理 制 度, 动 态 安 排 现 金 收 支 预 算, 实 现 对 现 金 的 有 效 控 制 和 安 排 预 算 管 理 方 面, 公 司 健 全 年 度 预 算 与 战 略 目 标 相 结 合 财 务 预 算 与 业 务 预 算 相 衔 接, 事 前 综 合 平 衡 事 中 跟 踪 控 制 事 后 考 核 评 估 的 全 面 预 算 闭 环 管 理 体 系 资 产 管 理 方 面, 公 司 总 部 每 次 转 让 给 同 一 受 让 方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在 2,000 万 元 及 以 上 且 净 值 在 1,000 万 元 及 以 上 的, 由 公 司 党 组 会 或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审 议 批 准 ; 总 部 其 他 固 定 资 产 转 让, 签 报 公 司 相 关 实 物 管 理 分 管 领 导 以 及 财 务 分 管 领 导 审 查 批 准 资 金 管 理 方 面, 公 司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财 经 制 度, 加 强 资 金 安 全 管 理, 切 实 防 范 资 金 风 险 ; 全 面 整 合 资 金 资 源, 提 升 集 约 化 管 理 水 平 ; 创 新 资 金 管 理 模 式, 提 高 资 金 集 中 效 率 ; 强 化 融 资 统 一 管 理, 保 障 公 司 发 展 需 要 ; 促 进 产 融 协 同 发 展, 实 现 集 团 效 益 最 大 化 融 资 管 理 方 面, 公 司 总 部 按 照 先 内 后 外 先 低 后 高 的 原 则, 统 筹 配 置 融 资 资 源, 优 先 安 排 内 部 资 金 以 及 企 业 债 券 中 期 票 据 等 外 部 低 成 本 资 金, 并 按 月 对 各 单 位 融 资 计 划 进 行 审 查 批 复, 合 理 控 制 融 资 规 模 和 融 资 结 构 等, 保 障 资 金 需 求 投 资 方 面,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实 行 统 一 管 理 集 中 运 作 分 级 负 责, 并 通 过 信 息 系 统 实 施 动 态 管 控 公 司 要 求 各 投 资 主 体 必 须 具 备 投 资 资 格 股 权 投 资 必 须 符 合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方 向, 各 单 位 应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确 定 的 投 资 方 向, 结 合 电 网 发 展 需 要, 统 筹 合 理 安 排 好 各 项 股 权 投 资 担 保 方 面, 公 司 办 理 担 保 业 务 坚 持 合 法 合 规 规 范 操 作 平 等 自 愿 公 平 诚 信 有 利 经 营 促 进 发 展 控 制 规 模 和 防 范 风 险 的 原 则, 建 立 了 担 36

41 保 管 理 分 级 审 批 全 程 监 控 以 及 审 计 检 查 等 制 度, 对 担 保 资 格 和 权 限 担 保 方 式 担 保 程 序 反 担 保 等 内 容 作 了 明 确 规 定 要 求 各 单 位 融 资 或 资 产 重 组 转 让 等 业 务 时, 应 将 相 关 担 保 事 项 一 并 统 筹 考 虑, 同 时 要 求 担 保 业 务 纳 入 各 单 位 财 务 预 算 管 理 关 联 交 易 方 面, 公 司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财 经 制 度, 加 强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规 定 一 方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另 一 方 或 对 另 一 方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以 及 两 方 或 两 方 以 上 同 受 一 方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构 成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之 间 转 移 资 源 劳 务 或 义 务 的 行 为, 认 定 为 关 联 方 交 易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方 面, 公 司 积 极 贯 彻 国 家 中 长 期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落 实 公 司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提 高 全 员 教 育 培 训 的 针 对 性 和 实 效 性, 建 设 一 流 人 才 队 伍 实 施 人 才 强 企 战 略, 加 强 干 部 队 伍 建 设, 加 强 一 线 人 员 队 伍 建 设, 推 进 人 才 分 级 分 类 管 理 金 融 衍 生 业 务 方 面, 公 司 对 金 融 衍 生 业 务 实 行 总 部 统 一 管 理, 各 单 位 分 级 负 责 ; 审 慎 选 择 业 务 工 具, 严 格 遵 守 套 期 保 值 ; 规 范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切 实 有 效 管 控 风 险 要 求 各 单 位 开 展 金 融 衍 生 业 务 须 进 行 可 行 性 研 究, 对 产 品 的 风 险 进 行 评 估,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方 案, 并 经 相 关 决 策 机 构 审 议 对 下 属 子 公 司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的 内 部 控 制 方 面, 公 司 旨 在 加 强 依 法 治 企, 强 化 对 子 公 司 的 管 理 控 制, 规 范 公 司 内 部 运 行 机 制, 维 护 公 司 合 法 权 益, 促 进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和 健 康 发 展 公 司 以 其 持 有 的 股 权 份 额, 依 法 对 子 公 司 享 有 资 产 收 益 重 大 决 策 股 份 处 置 等 股 东 权 利 子 公 司 在 公 司 总 体 战 略 目 标 框 架 下, 独 立 经 营 子 公 司 建 立 了 规 范 的 劳 动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通 过 任 命 或 委 派 高 管 人 员 等 方 式 对 下 属 子 公 司 施 行 控 制 管 理, 子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接 受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的 管 理 指 导 和 监 督 公 司 着 力 强 化 金 融 资 产 风 险 防 范 和 内 控 制 度 建 设, 严 格 按 照 国 资 委 37

42 金 融 监 管 机 构 的 有 关 要 求, 在 国 网 英 大 国 际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前 身 为 国 家 电 网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 董 事 会 下 成 立 了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并 设 立 合 规 与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专 门 负 责 公 司 金 融 业 务 合 规 与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目 前 公 司 初 步 建 立 了 以 管 理 报 告 指 标 监 测 现 场 检 查 配 合 评 级 调 查 研 究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合 规 与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机 制 公 司 通 过 月 度 季 度 年 度 等 定 期 报 告, 以 及 重 大 事 项 实 时 报 告 制 度, 快 速 高 效 地 了 解 金 融 企 业 风 险 管 理 信 息, 及 时 化 解 和 处 置 风 险 公 司 按 月 对 金 融 企 业 风 险 指 标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动 态 跟 踪 和 分 析, 不 断 提 高 风 险 预 警 能 力 公 司 定 期 就 金 融 企 业 有 关 重 要 事 项 开 展 现 场 调 研, 加 强 监 督 约 束 公 司 秉 承 内 控 优 先, 制 度 先 行 的 管 理 理 念, 加 强 规 章 制 度 建 设, 不 断 规 范 业 务 及 管 理 流 程, 推 动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和 标 准 化 涉 及 风 险 管 理 风 险 报 告 合 规 管 理 合 规 报 告 合 规 检 查 等 方 面, 明 确 了 风 险 管 理 的 组 织 架 构 管 理 职 责 工 作 流 程, 以 及 公 司 关 于 风 险 管 理 报 告 现 场 及 非 现 场 检 查 的 具 体 要 求 公 司 认 真 执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资 委 电 监 会 等 国 家 有 关 部 委 安 全 工 作 规 定,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机 制, 制 ( 修 ) 订 了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职 责 规 范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电 力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安 全 事 故 调 查 规 程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安 全 工 作 奖 惩 规 定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十 八 项 电 网 重 大 反 事 故 措 施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防 止 电 气 误 操 作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电 力 安 全 工 器 具 管 理 规 定 安 全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基 本 规 范 生 产 作 业 风 险 管 控 工 作 规 范 安 全 生 产 反 违 章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等 规 章 制 度, 根 据 安 全 形 势 需 要, 近 年 来 适 时 组 织 开 展 了 反 事 故 斗 争 爱 心 活 动 平 安 工 程 百 问 百 查 活 动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专 项 行 动 反 违 章 及 三 查 一 整 改 活 动 三 个 不 发 生 百 日 安 全 活 动 两 抓 一 建 38

43 安 全 风 险 管 控 活 动 安 全 年 活 动 等 一 系 列 安 全 活 动, 结 合 活 动 开 展, 狠 抓 人 员 安 全 责 任 的 深 入 落 实, 狠 抓 规 章 制 度 的 严 格 执 行, 公 司 各 类 安 全 事 故 呈 逐 年 下 降 趋 势, 确 保 了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平 稳 局 面 五 发 行 人 与 子 公 司 的 投 资 关 系 ( 一 ) 发 行 人 主 要 下 属 单 位 情 况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主 要 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表 :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主 要 子 公 司 情 况 表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股 权 比 例 (%) 投 资 额 1 华 北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 国 网 冀 北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 国 网 北 京 市 电 力 公 司 ,313, 国 网 天 津 市 电 力 公 司 , 国 网 河 北 省 电 力 公 司 , 国 网 山 西 省 电 力 公 司 , 国 网 山 东 省 电 力 公 司 ,444, 华 东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 国 网 上 海 市 电 力 公 司 , 江 苏 省 电 力 公 司 , 国 网 浙 江 省 电 力 公 司 , 国 网 安 徽 省 电 力 公 司 , 国 网 福 建 省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 华 中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 国 网 湖 北 省 电 力 公 司 , 国 网 湖 南 省 电 力 公 司 ,011, 国 网 河 南 省 电 力 公 司 , 国 网 江 西 省 电 力 公 司 , 国 网 四 川 省 电 力 公 司 ,122, 国 网 重 庆 市 电 力 公 司 , 东 北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 国 网 辽 宁 省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224, 国 网 吉 林 省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 国 网 黑 龙 江 省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 国 网 内 蒙 古 东 部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 西 北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 国 网 陕 西 省 电 力 公 司 , 国 网 甘 肃 省 电 力 公 司 ,

44 29 国 网 青 海 省 电 力 公 司 ,028, 国 网 宁 夏 电 力 公 司 , 国 网 新 疆 电 力 公 司 , 国 网 西 藏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761, 国 网 国 际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990, 鲁 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国 网 电 力 科 学 研 究 院 , 中 国 电 力 技 术 装 备 有 限 公 司 , 国 网 新 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国 网 新 源 水 电 有 限 公 司 , 国 网 通 用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 国 网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 许 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平 高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山 东 电 工 电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电 力 科 学 研 究 院 , 国 网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研 究 院 , 国 网 能 源 研 究 院 , 国 网 英 大 国 际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837, 中 国 电 力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 英 大 传 媒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国 网 中 兴 有 限 公 司 , 国 网 节 能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国 网 智 能 电 网 研 究 院 , 国 家 电 网 海 外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都 城 伟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552,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职 业 病 防 治 院 , 其 中, 主 要 子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江 苏 省 电 力 公 司 国 网 江 苏 省 电 力 公 司 成 立 于 1988 年 12 月, 注 册 资 本 亿 元, 为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江 苏 省 境 内 电 网 建 设 和 运 营 下 属 13 个 市 供 电 公 司,51 个 县 供 电 公 司 ; 供 电 区 域 万 平 方 公 里, 服 务 全 省 3,686 余 万 电 力 客 户, 供 电 人 口 7,960 万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江 苏 电 网 拥 有 35 千 伏 及 以 上 变 电 站 2,900 余 座, 变 电 容 量 4.09 亿 千 伏 安, 输 电 线 路 8.5 万 公 里 40

45 2014 年 度 国 网 江 苏 省 电 力 公 司 售 电 量 4,264 亿 千 瓦 时, 营 业 收 入 2,664 亿 元, 净 利 润 总 额 45.6 亿 元 2 国 网 山 东 省 电 力 集 团 公 司 国 网 山 东 电 力 集 团 公 司 成 立 于 1997 年, 注 册 资 本 亿 元, 为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山 东 省 境 内 电 网 建 设 和 运 营 下 属 17 个 市 供 电 公 司,97 个 县 供 电 公 司 ; 代 管 1 个 县 供 电 公 司, 供 电 区 域 15.7 万 平 方 公 里, 服 务 全 省 3,650 余 万 电 力 客 户, 供 电 人 口 9,789 万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山 东 电 网 拥 有 35 千 伏 及 以 上 变 电 站 3245 座, 变 电 容 量 3.15 亿 千 伏 安, 输 电 线 路 9.17 万 公 里 2014 年 度 国 网 山 东 电 力 集 团 公 司 售 电 量 3027 亿 千 瓦 时, 营 业 收 入 亿 元, 净 利 润 总 额 41.4 亿 元 3 国 网 浙 江 省 电 力 公 司 国 网 浙 江 省 电 力 公 司 成 立 于 1997 年, 注 册 资 本 亿 元, 为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浙 江 省 境 内 电 网 建 设 和 运 营 下 属 11 个 市 供 电 公 司,64 个 县 供 电 公 司, 供 电 区 域 万 平 方 公 里, 服 务 全 省 2,400 余 万 电 力 客 户, 供 电 人 口 5,477 万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浙 江 电 网 拥 有 35 千 伏 及 以 上 变 电 站 2,077 座, 变 电 容 量 3.40 亿 千 伏 安, 输 电 线 路 6.37 万 公 里 2014 年 度 国 网 浙 江 省 电 力 公 司 售 电 量 3,045 亿 千 瓦 时, 营 业 收 入 2,015 亿 元, 净 利 润 总 额 42 亿 元 4 国 网 河 南 省 电 力 公 司 国 网 河 南 省 电 力 公 司 成 立 于 1993 年, 注 册 资 本 亿 元, 为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河 南 省 境 内 电 网 建 设 和 运 营 下 属 18 个 市 供 电 公 司,104 个 县 供 电 公 司, 代 管 县 供 电 公 司 3 个, 供 电 区 域 16.7 万 平 41

46 方 公 里, 服 务 全 省 3, 余 万 电 力 客 户, 供 电 人 口 逾 1 亿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河 南 电 网 拥 有 35 千 伏 及 以 上 变 电 站 2,475 座, 变 电 容 量 2.20 亿 千 伏 安, 输 电 线 路 6.50 万 公 里 2014 年 度 国 网 河 南 省 电 力 公 司 售 电 量 2, 亿 千 瓦 时, 营 业 收 入 亿 元, 净 利 润 总 额 10.8 亿 元 六 发 行 人 领 导 成 员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性 别 现 任 职 务 任 职 期 限 刘 振 亚 男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董 事 长 党 组 书 记 2013 年 5 月 至 今 舒 印 彪 男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党 组 成 员 2013 年 5 月 至 今 陈 月 明 女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党 组 成 员 2002 年 12 月 至 今 杨 庆 男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党 组 成 员 2010 年 6 月 至 今 栾 军 男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党 组 成 员 2007 年 11 月 至 今 李 汝 革 男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党 组 成 员 2007 年 11 月 至 今 潘 晓 军 男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党 组 成 员 中 央 纪 委 驻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纪 检 组 组 长 2009 年 4 月 至 今 王 敏 男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党 组 成 员 2010 年 6 月 至 今 刘 广 迎 男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党 组 成 员 工 会 主 席 2014 年 9 月 至 今 刘 振 亚 先 生 : 电 气 工 程 专 业 硕 士,1952 年 8 月 出 生,1971 年 9 月 参 加 工 作 ;1974 年 9 月 至 1977 年 7 月 就 读 于 山 东 工 学 院 电 力 系 统 及 其 自 动 化 专 业 ;1979 年 5 月 至 1992 年 10 月 在 山 东 临 沂 电 业 局 工 作, 历 任 科 长 副 局 长 局 长 兼 党 委 书 记 ;1992 年 10 月 至 2000 年 11 月 在 山 东 电 力 局 ( 集 团 公 司 ) 工 作, 历 任 副 局 长 ( 副 总 经 理 ) 兼 党 委 副 书 记 局 长 (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 兼 党 委 书 记 ;2000 年 11 月 至 2002 年 12 月 任 国 家 电 力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党 组 副 书 记 ;2002 年 6 月 获 得 山 东 大 学 电 气 工 程 专 业 硕 士 学 位 ;2002 年 12 月 至 2004 年 10 月 任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党 组 副 书 记 ;2004 年 10 月 至 2013 年 5 月 任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总 经 理 党 组 书 记 ;2013 年 5 月 至 今, 任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董 事 长 党 组 书 记 ; 中 共 第 十 七 届 中 央 候 补 委 员, 政 协 第 42

47 十 二 届 全 国 委 员 会 常 务 委 员 舒 印 彪 先 生 : 电 力 系 统 及 其 自 动 化 专 业 博 士,1958 年 7 月 出 生,1982 年 2 月 参 加 工 作 ;1983 年 9 月 至 1985 年 2 月 就 读 于 华 北 电 力 学 院 电 力 系 统 及 其 自 动 化 专 业 ;1985 年 2 月 至 2001 年 5 月 在 国 家 电 力 调 度 通 信 中 心 工 作, 历 任 科 长 处 长 总 工 程 师 副 主 任 兼 总 工 程 师 ;2000 年 7 月 获 得 武 汉 大 学 电 力 系 统 及 其 自 动 化 专 业 硕 士 学 位 ;2001 年 5 月 至 2005 年 4 月 在 国 家 电 力 公 司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工 作, 历 任 电 网 建 设 部 副 主 任 工 程 建 设 部 主 任 总 经 理 助 理 ;2001 年 9 月 至 2007 年 12 月, 武 汉 大 学 电 力 系 统 及 其 自 动 化 专 业 学 习, 获 研 究 生 学 历 博 士 学 位 ;2005 年 4 月 至 2013 年 5 月 任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党 组 成 员 ;2013 年 5 月 至 今, 任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党 组 成 员 陈 月 明 女 士 : 工 商 管 理 专 业 硕 士,1957 年 4 月 出 生,1982 年 8 月 参 加 工 作 ;1978 年 10 月 至 1982 年 8 月 就 读 于 中 南 财 经 大 学 会 计 专 业 ;1982 年 8 月 至 1999 年 3 月 在 财 政 部 工 作, 历 任 工 业 交 通 司 副 处 长 处 长 副 司 长, 经 贸 司 副 司 长 ;1999 年 3 月 至 2002 年 12 月 在 国 家 电 力 公 司 工 作, 历 任 财 务 部 主 任 副 总 会 计 师 总 会 计 师 ;2002 年 12 月 至 今, 任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党 组 成 员 (2005 年 4 月 至 2007 年 11 月 兼 任 公 司 总 会 计 师,2006 年 6 月 获 得 清 华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专 业 硕 士 学 位 ) 杨 庆 先 生 : 大 学 毕 业,1956 年 5 月 出 生,1975 年 6 月 参 加 工 作 ;1978 年 9 月 至 1982 年 7 月 就 读 于 华 北 电 力 学 院 电 厂 热 能 动 力 专 业 ;1982 年 7 月 至 1985 年 11 月 在 电 力 规 划 设 计 院 工 作 ;1985 年 11 月 至 1995 年 6 月 在 水 电 部 能 源 部 电 力 部 工 作, 历 任 办 公 厅 副 处 级 秘 书, 计 划 司 副 处 长 处 长 副 司 长 ;1995 年 6 月 至 1998 年 11 月 任 中 国 电 力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副 经 理 ;1998 年 11 月 至 2000 年 8 月 任 国 家 电 力 公 司 计 划 投 资 部 副 主 任 ;2000 年 8 月 至 2002 年 12 月 在 天 津 市 电 力 公 司 工 作, 历 任 党 委 副 书 记 副 总 经 43

48 理 ( 主 持 工 作 ), 党 委 书 记 总 经 理 ;2002 年 12 月 至 2010 年 6 月 任 中 国 大 唐 集 团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党 组 成 员 ;2010 年 6 月 至 今, 任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党 组 成 员 栾 军 先 生 : 电 力 系 统 及 其 自 动 化 专 业 博 士,1957 年 5 月 出 生,1976 年 1 月 参 加 工 作 ;1978 年 3 月 至 1982 年 1 月 就 读 于 东 北 电 力 学 院 发 电 厂 及 电 力 系 统 专 业 ;1993 年 10 月 至 1994 年 4 月 任 东 北 电 网 调 度 通 信 中 心 系 统 运 行 处 副 处 长 ;1994 年 4 月 至 1997 年 12 月 在 东 北 电 力 公 司 工 作, 历 任 调 度 通 信 开 发 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工 作 部 企 业 管 理 处 副 处 长 处 长 ;1997 年 12 月 至 1999 年 3 月, 历 任 东 北 电 网 调 度 通 信 中 心 副 主 任 主 任 ;1999 年 3 月 至 2002 年 1 月, 历 任 国 电 东 北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党 组 成 员, 北 京 供 电 局 局 长 党 委 书 记 ;2002 年 1 月 至 2003 年 9 月 任 华 北 电 力 集 团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党 组 成 员 兼 北 京 供 电 公 司 ( 局 ) 经 理 ( 局 长 ) 党 委 书 记 ; 2003 年 9 月 至 2004 年 12 月 任 北 京 供 电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副 总 经 理 ;2004 年 12 月 至 2007 年 11 月 在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工 作, 历 任 国 家 电 力 调 度 通 信 中 心 主 任, 总 工 程 师, 总 经 理 助 理 ;2001 年 9 月 至 2007 年 6 月 在 武 汉 大 学 电 力 系 统 及 其 自 动 化 专 业 学 习, 获 研 究 生 学 历 博 士 学 位 ;2007 年 11 月 至 今, 任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党 组 成 员 李 汝 革 先 生 : 工 商 管 理 专 业 硕 士,1963 年 8 月 出 生,1982 年 7 月 参 加 工 作 ;1982 年 7 月 至 1991 年 12 月 在 山 东 沾 化 发 电 厂 工 作, 历 任 副 科 长 科 长 ;1991 年 12 月 至 1993 年 2 月 在 山 东 沾 化 电 力 实 业 总 公 司 工 作, 历 任 副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济 师 兼 常 务 总 经 理 ;1993 年 2 月 至 1997 年 1 月, 历 任 山 东 菏 泽 发 电 厂 副 厂 长 厂 长 ;1997 年 1 月 至 2000 年 1 月 在 山 东 电 力 工 业 局 工 作, 历 任 燃 料 公 司 总 经 理, 山 东 电 力 工 业 局 财 务 部 主 任 ;2000 年 1 月 至 2004 年 9 月 在 山 东 电 力 集 团 公 司 ( 局 ) 工 作, 历 任 副 总 会 计 师 总 会 计 师 副 总 经 理 ;2004 年 9 月 至 2005 年 11 月 任 中 国 国 电 集 团 公 司 副 总 会 44

49 计 师 ;2005 年 6 月 获 南 开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专 业 硕 士 学 位 ;2005 年 11 月 至 2007 年 11 月 在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工 作, 历 任 财 务 部 主 任 兼 资 金 管 理 中 心 主 任 副 总 会 计 师 兼 财 务 部 资 金 管 理 中 心 主 任 ;2007 年 11 月 至 今, 任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党 组 成 员 潘 晓 军 先 生 : 会 计 学 专 业 硕 士,1956 年 9 月 出 生,1973 年 3 月 参 加 工 作 ;1975 年 9 月 至 1978 年 10 月 就 读 于 武 汉 水 利 电 力 学 院 水 利 工 程 建 筑 专 业 ;1978 年 10 月 至 1984 年 3 月 在 冶 金 部 冀 东 黑 色 冶 金 矿 山 设 计 研 究 院 工 作 ;1984 年 3 月 至 1989 年 3 月 在 北 京 市 地 下 铁 道 总 公 司 工 作, 历 任 建 筑 安 装 公 司 办 公 室 主 任 生 产 计 划 科 长 经 理 助 理 ;1989 年 3 月 至 2009 年 4 月 在 审 计 署 工 作, 历 任 人 教 司 干 部 二 处 副 处 长, 办 公 厅 值 班 室 副 处 级 秘 书 正 处 级 秘 书,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审 计 司 综 合 处 处 长, 太 原 特 派 办 特 派 员 助 理 副 特 派 员,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审 计 司 副 司 长, 外 交 外 事 审 计 局 副 局 长 局 长, 发 展 计 划 审 计 局 局 长,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审 计 司 司 长 ;1994 年 7 月 至 1997 年 7 月 南 开 大 学 会 计 学 专 业 学 习, 获 研 究 生 学 历 硕 士 学 位 ;2009 年 4 月 至 今, 任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党 组 成 员 中 央 纪 委 驻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纪 检 组 组 长 王 敏 先 生 : 研 究 生 学 历,1964 年 2 月 出 生,1982 年 7 月 参 加 工 作 ;1984 年 7 月 至 1997 年 8 月 在 山 东 电 力 局 工 作, 历 任 办 公 室 科 长 副 主 任 ;1997 年 8 月 至 2002 年 1 月 在 山 东 电 力 集 团 公 司 ( 电 力 局 ) 工 作, 历 任 办 公 室 主 任 总 经 理 助 理 ( 局 长 助 理 );1998 年 9 月 至 2001 年 7 月 中 央 党 校 经 济 学 专 业 学 习, 获 研 究 生 学 历 ;2002 年 1 月 至 2003 年 1 月 任 国 家 电 力 公 司 总 经 理 工 作 部 ( 办 公 厅 ) 副 主 任 ;2003 年 1 月 至 2010 年 6 月 在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工 作, 历 任 总 经 理 工 作 部 ( 办 公 厅 ) 副 主 任 办 公 厅 主 任 总 经 理 助 理 工 会 主 席 ;2010 年 6 月 至 今, 任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党 组 成 员 (2010 年 6 月 至 2013 年 12 月 兼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工 会 主 席 ) 刘 广 迎 先 生 : 技 术 经 济 及 管 理 专 业 博 士, 研 究 员,1964 年 3 月 出 生, 45

50 1981 年 8 月 参 加 工 作 ;1981 年 8 月 至 1997 年 8 月 在 山 东 临 沂 发 电 厂 工 作, 历 任 班 长 团 委 副 书 记 团 委 书 记 党 办 主 任 办 公 室 主 任 厂 长 助 理 兼 厂 办 主 任 (1993 年 7 月 至 1996 年 7 月 于 中 国 矿 业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专 业 学 习, 获 大 学 学 历 学 士 学 位 );1997 年 8 月 至 1998 年 5 月 任 山 东 白 杨 河 发 电 厂 工 会 主 席 党 委 委 员 ;1998 年 5 月 至 2000 年 7 月 任 山 东 省 电 力 工 业 局 党 委 秘 书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2000 年 7 月 至 2005 年 11 月 历 任 山 东 电 力 集 团 公 司 人 事 部 主 任, 党 委 委 员 纪 委 书 记 监 察 专 员, 党 委 书 记 副 总 经 理 ; 2005 年 11 月 至 2014 年 9 月 历 任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监 察 局 局 长, 办 公 厅 主 任, 人 事 董 事 部 主 任, 总 经 理 助 理, 工 会 主 席 总 经 理 助 理 (2003 年 9 月 至 2006 年 7 月 于 中 央 党 校 经 济 管 理 专 业 学 习, 获 研 究 生 学 历 ;2005 年 9 月 至 2010 年 7 月 于 华 北 电 力 大 学 技 术 经 济 及 管 理 专 业 学 习, 获 研 究 生 学 历 博 士 学 位 );2014 年 9 月 至 今 任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党 组 成 员 工 会 主 席 (2012 年 3 月 任 中 共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直 属 委 员 会 副 书 记 ) 46

51 一 行 业 现 状 及 前 景 ( 一 ) 行 业 现 状 1 电 力 行 业 概 览 第 十 条 发 行 人 业 务 情 况 我 国 是 全 球 经 济 增 长 最 为 迅 速 的 国 家 之 一 在 2004 年 到 2014 年 间,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的 平 均 年 增 长 率 达 9.98%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 十 二 五 规 划 ), 我 国 政 府 预 计 在 2011 年 到 2015 年 期 间,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将 达 到 7.0% 的 年 均 增 长 率 自 2004 年 以 来, 我 国 用 电 量 的 增 长 率 在 大 部 分 年 度 均 超 过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的 增 长 率 用 电 量 自 2004 年 以 来 的 快 速 增 长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由 工 业 化 进 程 的 快 速 发 展 所 驱 动, 同 时 也 受 到 由 人 均 收 入 提 高 而 导 致 的 居 民 用 电 需 求 的 增 长 所 驱 动 根 据 美 国 能 源 信 息 署 相 关 统 计, 我 国 电 力 年 消 费 量 从 2004 年 的 19,554 亿 千 瓦 时 增 长 到 2014 年 的 55,233 亿 千 瓦 时, 其 平 均 年 增 长 率 达 到 10.94% 我 国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增 长 率 与 用 电 量 增 长 率 如 下 表 所 示 : 年 份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年 增 长 率 (%) 用 电 量 年 增 长 率 (%) 年 均 增 长 率 资 料 来 源 世 界 银 行 (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 美 国 能 源 信 息 署 ( 用 电 量 ) 如 下 图 所 示,2008 年 到 2014 年 间, 我 国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增 长 率 人 均 国 47

52 内 生 产 总 值 增 长 率 城 市 化 增 长 用 电 量 增 长 率 人 均 用 电 量 增 长 率 总 装 机 容 量 增 长 率 以 及 人 均 装 机 容 量 增 长 率 均 大 幅 高 于 G7 国 家 水 平, 但 城 市 化 率 人 均 用 电 量 水 平 以 及 人 均 装 机 容 量 与 G7 国 家 相 比 仍 有 较 大 差 距, 这 表 明 我 国 的 电 力 行 业 还 有 巨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人 均 GDP 我 国 与 G7 国 家 单 位 : 美 元 资 料 来 源 世 界 银 行 城 市 化 率 我 国 与 G7 国 家 资 料 来 源 世 界 银 行 联 合 国 48

53 用 电 量 我 国 与 G7 国 家 单 位 : 十 亿 千 瓦 时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美 国 能 源 信 息 署 英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日 本 国 家 统 计 局 加 拿 大 国 家 统 计 局 注 : 上 图 中 中 国 加 拿 大 英 国 美 国 之 相 关 数 据 为 2014 年 统 计 数 据, 其 他 各 国 数 据 为 2013 年 统 计 数 据 人 均 用 电 量 我 国 与 G7 国 家 单 位 : 千 瓦 时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美 国 能 源 信 息 署 英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日 本 国 家 统 计 局 加 拿 大 国 家 统 计 局 注 : 上 图 中 中 国 加 拿 大 英 国 美 国 之 相 关 数 据 为 2014 年 统 计 数 据, 其 他 各 国 数 据 为 2013 年 统 计 数 据 2 我 国 电 力 供 给 能 力 过 去 十 年 我 国 的 电 力 总 装 机 容 量 总 发 电 量 和 总 用 电 量 均 经 历 快 速 的 49

54 发 展, 根 据 国 家 能 源 局 发 布 的 数 据, 截 至 2014 年 年 底, 我 国 电 力 总 装 机 容 量 大 约 为 亿 千 瓦,2014 年 总 发 电 量 为 55,459 亿 千 瓦 时, 总 用 电 量 从 2004 年 的 19,554 亿 千 瓦 时 提 升 至 了 2014 年 的 55,233 亿 千 瓦 时 总 装 机 容 量 我 国 与 G7 国 家 单 位 :GW 资 料 来 源 美 国 能 源 信 息 署 中 国 电 力 网 注 : 上 图 中 中 国 美 国 之 相 关 数 据 为 2014 年 统 计 数 据, 其 他 各 国 数 据 为 2013 年 统 计 数 据 人 均 装 机 容 量 我 国 与 G7 国 家 单 位 : 千 瓦 资 料 来 源 美 国 能 源 信 息 署 ( 总 装 机 容 量 ) 中 国 电 力 网 ( 总 装 机 容 量 ) 世 界 银 行 ( 人 口 ) 注 : 上 图 中 中 国 美 国 之 相 关 数 据 为 2014 年 统 计 数 据, 其 他 各 国 数 据 为 2013 年 统 计 数 据 50

55 下 表 载 列 了 截 至 2012 年 2013 年 及 2014 年 年 底 按 电 源 划 分 的 我 国 发 电 装 机 容 量 能 源 来 源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装 机 容 量 ( 亿 千 瓦 ) 占 比 (%) 装 机 容 量 ( 亿 千 瓦 ) 占 比 (%) 装 机 容 量 ( 亿 千 瓦 ) 占 比 (%) 火 电 水 电 核 电 其 他 总 计 资 料 来 源 : 中 国 电 力 企 业 联 合 会 3 我 国 电 力 投 资 近 年 来 我 国 电 力 投 资 保 持 了 较 大 规 模 2008 年 至 2014 年 的 电 力 投 资 情 况 如 下 图 所 示 我 国 电 力 行 业 投 资 总 额 单 位 : 十 亿 元 51

56 资 料 来 源 : 中 国 电 力 企 业 联 合 会 由 上 图 可 以 看 出, 近 两 年 来, 我 国 电 网 投 资 规 模 日 益 增 大 且 超 过 电 源 投 资 规 模, 反 映 出 电 网 投 资 日 益 成 为 我 国 电 力 投 资 中 更 为 重 要 紧 迫 的 方 面 目 前 我 国 的 电 网 建 设 仍 面 临 着 很 多 新 的 需 求, 例 如 可 再 生 能 源 并 网 农 村 供 电 等 等 为 此, 国 家 十 二 五 规 划 特 别 提 出, 要 适 应 大 规 模 跨 区 输 电 和 新 能 源 发 电 并 网 的 要 求, 加 快 现 代 电 网 体 系 建 设, 进 一 步 扩 大 西 电 东 送 规 模, 完 善 区 域 主 干 电 网, 发 展 特 高 压 等 大 容 量 高 效 率 远 距 离 先 进 输 电 技 术, 依 托 信 息 控 制 和 储 能 等 先 进 技 术, 推 进 智 能 电 网 建 设, 切 实 加 强 城 乡 电 网 建 设 与 改 造, 增 强 电 网 优 化 配 置 电 力 能 力 和 供 电 可 靠 性 4 我 国 电 网 安 全 与 可 靠 性 我 国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电 网 安 全, 电 网 运 行 以 安 全 性 高 著 称 2011 年 以 来, 全 国 没 有 发 生 较 大 及 以 上 电 力 人 身 伤 亡 责 任 事 故, 没 有 发 生 一 般 及 以 上 电 力 安 全 事 故, 没 有 发 生 一 般 及 以 上 电 力 设 备 事 故 同 时, 电 网 可 靠 性 也 较 高, 供 电 稳 定 2014 年, 国 家 电 网 共 完 成 不 停 电 作 业 27.8 万 次, 同 比 增 加 40%, 城 市 供 电 可 靠 率 提 升 至 %, 农 网 供 电 可 靠 率 提 升 至 % 目 前, 农 村 电 网 是 全 国 电 网 安 全 和 电 网 可 靠 性 中 较 为 薄 弱 的 环 节 针 对 这 一 问 题, 电 监 会 于 2009 年 11 月 制 定 并 发 布 了 全 国 农 村 地 区 供 电 可 靠 率 和 农 村 用 户 受 电 端 电 压 合 格 率 ( 简 称 两 率 ) 标 准, 对 农 村 供 电 质 量 提 出 要 求, 督 促 电 网 企 业 加 大 农 村 配 电 设 施 投 资 力 度, 稳 步 提 高 农 村 地 区 供 电 能 力 和 供 电 服 务 水 平 ( 二 ) 行 业 发 展 前 景 52

57 1 智 能 电 网 与 特 高 压 电 网 建 设 智 能 电 网 与 特 高 压 电 网 是 我 国 电 网 建 设 新 阶 段 中 的 两 大 重 点, 国 家 电 网 是 主 要 的 参 与 者 和 建 设 者 智 能 电 网 方 面, 国 家 电 网 提 出 要 以 特 高 压 电 网 为 骨 干 网 架 各 级 电 网 协 调 发 展 的 坚 强 电 网 为 基 础, 利 用 先 进 的 通 信 信 息 和 控 制 技 术, 构 建 以 信 息 化 自 动 化 互 动 化 为 特 征 的 坚 强 智 能 电 网 根 据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计 划, 智 能 电 网 在 我 国 的 发 展 分 三 个 阶 段 逐 步 推 进 :2009 年 2010 年 是 规 划 试 点 阶 段 ;2011 年 2015 年 是 全 面 建 设 阶 段 ;2016 年 2020 年 是 引 领 提 升 阶 段, 将 全 面 建 成 坚 强 智 能 电 网, 技 术 和 装 备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目 前, 国 家 电 网 在 智 能 电 网 建 设 上 获 得 了 相 当 的 创 新 成 果 南 方 电 网 在 十 二 五 期 间 将 力 争 在 关 键 领 域 有 所 突 破 特 高 压 电 网 方 面, 截 止 2015 年 4 月, 国 家 电 网 自 主 研 发 设 计 并 建 成 投 运 3 个 1,000 千 伏 交 流 输 电 项 目 和 4 个 ±800 千 伏 直 流 输 电 项 目 国 家 电 网 在 特 高 压 电 网 建 设 中 实 现 了 许 多 技 术 突 破, 其 中 特 高 压 交 流 输 电 关 键 技 术 成 套 设 备 及 工 程 应 用 获 得 国 家 科 技 进 步 特 等 奖 南 方 电 网 建 成 了 2 条 ±800 千 伏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并 印 发 了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技 术 规 范 2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展 及 其 对 电 网 提 出 的 要 求 我 国 政 府 于 2007 年 9 月 公 布 了 可 再 生 能 源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在 该 规 划 中, 我 国 提 出 了 到 2020 年 前 将 可 再 生 能 源 在 一 次 能 源 总 消 耗 量 中 的 比 例 提 高 至 15% 的 目 标 2009 年 11 月 25 日, 国 务 院 亦 在 常 务 会 议 上 宣 布, 我 国 承 诺 到 2020 年 平 均 单 位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量 较 2005 年 水 平 降 低 40% 至 45% 此 外, 我 国 政 府 在 2011 年 公 布 的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中 订 下 目 标, 提 高 非 化 石 类 燃 料 在 一 次 能 源 总 消 耗 量 中 的 比 例, 从 2010 年 的 8.3% 提 高 到 2015 年 的 11.4%, 较 2010 年 水 平 相 比, 到 2015 年 平 均 单 位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的 能 53

58 耗 进 一 步 减 少 16%, 而 平 均 单 位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量 降 低 17% 2014 年 国 家 印 发 能 源 发 展 战 略 行 动 计 划 ( 年 ), 明 确 了 新 能 源 发 展 目 标,2020 年 风 电 装 机 达 到 2 亿 千 瓦, 光 伏 装 机 达 到 1 亿 千 瓦 左 右 近 年 来, 可 再 生 能 源 得 到 快 速 发 展 根 据 我 国 电 力 企 业 联 合 会 统 计, 风 电 装 机 容 量 由 2007 的 420 万 千 瓦 增 长 到 2014 年 的 9,581 万 千 瓦,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56.32% 这 体 现 了 我 国 政 府 发 展 可 再 生 能 源 的 决 心 可 再 生 能 源 的 迅 速 发 展 对 电 网 建 设 提 出 了 新 的 要 求 我 国 的 风 力 资 源 富 集 于 三 北 地 区, 远 离 东 部 地 区 负 荷 中 心,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展 很 大 程 度 上 依 赖 电 网 建 设 3 行 业 发 展 规 划 电 网 是 国 民 经 济 中 最 重 要 的 基 础 设 施 之 一, 国 家 高 度 重 视 电 网 的 安 全 稳 定 运 行, 鼓 励 和 支 持 电 网 行 业 发 展, 电 网 行 业 地 位 突 出, 加 之 近 期 国 务 院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政 策, 加 大 对 电 网 建 设 的 投 入 力 度, 为 电 网 企 业 做 强 做 优 提 供 了 难 得 的 时 机 党 的 十 八 大 明 确 提 出, 确 保 到 2020 年 实 现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的 宏 伟 目 标,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和 城 乡 居 民 人 均 收 入 比 2010 年 翻 一 番 ; 强 调 实 施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战 略, 把 科 技 创 新 摆 在 国 家 发 展 全 局 的 核 心 位 置 ; 推 动 能 源 生 产 和 消 费 革 命, 确 保 国 家 能 源 安 全 目 前, 我 国 人 均 电 力 装 机 约 0.8 千 瓦, 人 均 年 用 电 量 约 3,700 千 瓦 时, 不 到 发 达 国 家 平 均 水 平 的 一 半 2013 年 初, 国 务 院 以 国 发 [2013]2 号 文 件 印 发 了 能 源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 以 下 简 称 规 划 ) 规 划 是 国 务 院 确 定 的 十 二 五 国 家 级 重 点 专 项 规 划 之 一, 是 指 导 十 二 五 时 期 我 国 能 源 发 展 和 改 革 的 纲 领 性 文 件 规 划 指 出 要 推 动 能 源 供 应 方 式 变 革, 大 力 发 展 分 布 式 能 源, 推 进 智 能 电 网 建 设, 加 强 新 能 源 汽 车 供 能 设 施 建 设 ; 要 落 实 中 央 预 算 内 投 资 对 农 村 电 网 改 造 升 级 等 重 54

59 点 领 域 的 支 持 ; 要 积 极 推 进 价 格 改 革, 逐 步 形 成 发 电 和 售 电 价 格 由 市 场 决 定 输 电 和 配 电 价 由 政 府 制 定 的 电 力 价 格 形 成 机 制 以 上 政 策 既 对 电 网 行 业 提 出 了 新 的 更 高 要 求, 也 为 电 网 行 业 提 供 了 广 阔 的 发 展 前 景 ( 三 ) 电 价 调 整 情 况 我 国 政 府 将 稳 步 推 进 输 配 电 价 改 革, 建 立 独 立 的 输 配 电 价 机 制 2003 年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公 布 电 价 改 革 方 案,2005 年 国 家 发 改 委 公 布 输 配 电 价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明 确 输 配 电 价 改 革 初 期 由 电 网 平 均 销 售 电 价 ( 不 含 代 收 的 政 府 性 基 金 ) 扣 除 平 均 购 电 价 和 输 配 电 损 耗 方 式, 逐 步 向 成 本 加 收 益 管 理 方 式 过 渡 2009 年 以 来, 我 国 实 施 了 电 力 用 户 与 发 电 企 业 直 接 交 易 试 点, 采 用 的 输 配 电 价 由 发 改 委 以 电 网 现 行 购 销 价 差 为 基 础 制 定 2010 年 5 月 12 日,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国 家 电 监 会 国 家 能 源 局 联 合 下 发 了 关 于 清 理 对 高 耗 能 企 业 优 惠 电 价 等 问 题 的 通 知, 取 消 对 高 耗 能 企 业 的 用 电 价 格 优 惠 坚 决 制 止 各 地 自 行 出 台 的 优 惠 电 价 措 施 加 大 差 别 电 价 政 策 实 施 力 度 对 超 能 耗 产 品 实 行 惩 罚 性 电 价 整 顿 电 价 秩 序 并 加 强 监 督 检 查 为 贯 彻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大 工 作 力 度 确 保 实 现 十 一 五 节 能 减 排 目 标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0]12 号 ) 精 神, 严 格 落 实 对 高 耗 能 企 业 差 别 电 价 政 策, 坚 决 纠 正 地 方 越 权 实 施 优 惠 电 价, 严 肃 查 处 电 力 企 业 不 执 行 国 家 上 网 电 价 脱 硫 电 价 政 策 的 行 为, 有 力 促 进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和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转 变,2010 年 5 月 19 日, 国 家 发 改 委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监 察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国 家 电 监 会 国 家 能 源 局 联 合 下 发 了 关 于 立 即 组 织 开 展 全 国 电 力 价 格 大 检 查 的 通 知, 决 定 开 展 全 国 电 力 价 格 大 检 查 此 次 全 国 电 力 价 格 大 检 查 重 点 为 优 惠 电 价 差 别 电 价 脱 硫 电 价 与 上 网 电 价 55

60 2010 年 7 月 18 日, 为 促 进 农 林 生 物 质 发 电 产 业 健 康 发 展,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下 发 了 关 于 完 善 农 林 生 物 质 发 电 价 格 政 策 的 通 知, 进 一 步 完 善 农 林 生 物 质 发 电 价 格 政 策 2010 年 11 月 4 日,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电 力 需 求 侧 管 理 的 要 求,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财 政 部 国 资 委 电 监 会 和 能 源 局 联 合 下 发 了 关 于 印 发 < 电 力 需 求 侧 管 理 办 法 > 的 通 知, 提 出 电 网 企 业 开 展 电 力 需 求 侧 管 理 工 作 合 理 的 支 出, 可 计 入 供 电 成 本 2011 年 5 月, 国 家 发 改 委 下 发 关 于 适 当 调 整 电 价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2011]1101 号 ), 对 山 西 等 15 个 省 ( 市 ) 火 电 企 业 上 网 电 价 适 当 提 高, 提 价 幅 度 自 1.24 分 到 3.09 分 不 等, 全 国 火 电 企 业 上 网 电 价 平 均 每 千 瓦 时 提 高 1.1 分 钱 ; 同 时 提 高 山 西 等 15 省 ( 市 ) 除 居 民 生 活 用 电 以 外 的 销 售 电 价, 提 价 幅 度 自 0.4 分 到 2.4 分, 平 均 提 价 1.67 分 钱 2011 年 11 月 29 日, 为 适 当 疏 导 电 价 矛 盾, 保 障 电 力 供 应, 支 持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展, 促 进 节 能 减 排, 国 家 发 改 委 决 定 适 当 调 整 电 价 水 平, 并 分 别 下 发 了 关 于 调 整 南 方 电 网 电 价 的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2011]2618 号 ) 关 于 调 整 华 北 电 网 电 价 的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2011]2619 号 ) 关 于 调 整 东 北 电 网 电 价 的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2011]2620 号 ) 关 于 调 整 西 北 电 网 电 价 的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2011]2621 号 ) 关 于 调 整 华 东 电 网 电 价 的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2011]2622 号 ) 和 关 于 调 整 华 中 电 网 电 价 的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2011]2623 号 ), 对 全 国 范 围 内 的 上 网 电 价 进 行 了 不 同 程 度 的 提 高, 其 中 销 售 电 价 全 国 平 均 每 千 瓦 时 提 高 3 分 钱, 火 电 企 业 上 网 电 价 平 均 每 千 瓦 时 提 高 2.6 分, 调 价 措 施 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 起 执 行 2011 年 11 月 30 日,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煤 炭 市 场 秩 序, 稳 定 发 电 用 煤 ( 以 下 简 称 电 煤 ) 价 格, 国 家 发 改 委 下 发 关 于 加 强 发 电 用 煤 价 格 调 控 的 通 知 ( 发 改 电 [2011]299 号 ), 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 起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对 电 煤 56

61 实 施 临 时 价 格 干 预 措 施 同 日, 国 家 发 改 委 下 发 关 于 居 民 生 活 用 电 试 行 阶 梯 电 价 的 指 导 意 见 ( 发 改 价 格 [2011]2167 号 ), 决 定 对 居 民 生 活 用 电 试 行 居 民 阶 梯 电 价, 具 体 方 案 由 各 省 ( 区 市 ) 人 民 政 府 按 照 指 导 意 见 制 定, 并 按 政 府 制 定 价 格 听 证 办 法 规 定 进 行 价 格 听 证 后 实 施 国 家 采 取 上 述 综 合 调 控 措 施 的 主 要 背 景 是 逐 步 理 顺 煤 电 关 系, 保 障 电 力 供 应, 促 进 节 能 减 排 此 次 煤 炭 电 力 价 格 调 控 措 施 的 出 台, 一 方 面 将 有 利 于 促 进 煤 炭 电 力 行 业 的 协 调 发 展 ; 另 一 方 面 将 有 利 于 抑 制 能 源 不 合 理 消 费 尤 其 是 高 耗 能 行 业 过 快 增 长, 促 进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和 节 能 减 排 2012 年 上 半 年, 各 省 ( 区 市 ) 陆 续 完 成 价 格 听 证 程 序, 正 式 下 发 了 本 省 ( 区 市 ) 居 民 阶 梯 电 价 具 体 实 施 方 案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 起, 全 国 除 西 藏 新 疆 外 全 面 试 行 居 民 阶 梯 电 价 居 民 阶 梯 电 价 机 制 的 核 心 是 区 分 基 本 与 非 基 本 用 电 需 求, 对 居 民 基 本 用 电 需 求 优 先 保 障, 实 行 较 低 价 格, 对 非 基 本 需 求 发 挥 市 场 调 节 作 用, 实 行 较 高 价 格 居 民 阶 梯 电 价 的 实 施, 有 利 于 缓 解 能 源 供 需 矛 盾 理 顺 电 力 价 格 关 系 调 节 收 入 分 配 促 进 社 会 公 平, 也 有 利 于 培 育 节 能 理 念, 抑 制 不 合 理 消 耗 和 浪 费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为 加 快 燃 煤 机 组 脱 硝 设 施 建 设, 提 高 发 电 企 业 脱 硝 积 极 性, 减 少 氮 氧 化 物 排 放, 促 进 环 境 保 护, 国 家 发 改 委 下 发 关 于 扩 大 脱 硝 电 价 政 策 试 点 范 围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2012]4095 号 ), 决 定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将 脱 硝 电 价 试 点 范 围 由 现 行 14 个 省 ( 区 市 ) 的 部 分 燃 煤 机 组, 扩 大 为 全 国 所 有 燃 煤 机 组 燃 煤 发 电 机 组 安 装 脱 硝 设 施 具 备 在 线 监 控 功 能 且 运 行 正 常 的, 持 国 家 或 省 级 环 保 部 门 出 具 的 脱 硝 设 施 验 收 合 格 文 件, 报 省 级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后, 执 行 脱 硝 电 价 脱 硝 电 价 标 准 为 每 千 瓦 时 8 厘 钱 发 电 企 业 执 行 脱 硝 电 价 增 加 的 电 网 企 业 购 电 成 本 通 过 销 售 电 价 予 以 解 决 57

62 2013 年 8 月 30 日, 国 家 发 改 委 明 确 了 分 布 式 光 伏 上 网 电 价 补 贴 标 准 为 每 千 瓦 时 0.42 元 较 征 求 意 见 稿 中 的 每 千 瓦 时 0.35 元 的 补 贴 标 准 提 高 20% 2013 年 9 月 30 日, 国 家 发 改 委 发 布 关 于 调 整 发 电 企 业 上 网 电 价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2013]1942 号 ) 10 月 15 日, 国 家 发 改 委 正 式 向 社 会 公 布 电 价 调 整 细 则, 除 新 疆 四 川 云 南 外, 各 省 燃 煤 发 电 企 业 脱 硫 标 杆 上 网 电 价 均 有 不 同 幅 度 的 下 调, 降 幅 在 0.6~2.5 分 / 千 瓦 时 ( 含 税 ) 之 间 与 之 前 的 发 改 价 格 [2013]1651 号 文 件 相 比, 本 文 件 除 了 细 化 各 省 的 调 价 幅 度 外, 还 增 加 了 关 于 提 高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等 八 省 市 天 然 气 发 电 上 网 电 价 的 内 容 2014 年 1 月 17 日, 国 家 发 改 委 印 发 关 于 疏 导 京 津 沪 燃 气 电 价 矛 盾 的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号 ), 明 确 北 京 天 津 上 海 分 别 提 高 销 售 电 价 每 千 瓦 时 和 3.42 分 钱 用 于 疏 导 燃 气 电 价 矛 盾, 自 2014 年 1 月 20 日 起 执 行 考 虑 居 民 用 电 价 格 不 变, 其 他 类 别 用 电 价 格 分 别 提 高 每 千 瓦 时 和 4.24 分 钱 2014 年 8 月 20 日, 国 家 发 改 委 印 发 关 于 进 一 步 疏 导 环 保 电 价 矛 盾 的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 决 定 自 9 月 1 日 起 下 调 燃 煤 机 组 上 网 电 价 疏 导 相 关 矛 盾 一 是 下 调 各 省 燃 煤 机 组 标 杆 电 价 ; 二 是 对 已 安 装 脱 硝 除 尘 装 置 并 经 环 保 部 门 验 收 合 格 的 燃 煤 机 组 执 行 脱 硝 除 尘 加 价 ; 三 是 电 网 企 业 与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电 企 业 结 算 电 价 标 准 按 含 脱 硫 脱 硝 除 尘 的 燃 煤 机 组 标 杆 电 价 执 行 ; 四 是 推 进 广 东 江 西 工 商 业 用 电 同 价 工 作, 适 当 调 整 跨 区 跨 省 送 电 交 易 价 格 2015 年 4 月 13 日, 国 家 发 改 委 印 发 关 于 降 低 燃 煤 发 电 上 网 电 价 和 工 商 业 用 电 价 格 的 通 知 ( 发 改 价 格 号 ), 明 确 全 国 燃 煤 机 组 上 网 电 价 下 调 2 分 钱, 下 调 工 商 业 用 电 价 格 1.8 分 钱, 疏 导 部 分 地 区 天 58

63 然 气 发 电 价 格 以 及 脱 硝 除 尘 超 低 排 放 环 保 电 价 等 突 出 结 构 性 矛 盾, 要 求 各 地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文 件 规 定 制 定 和 下 发 本 省 上 网 电 价 和 销 售 电 价 调 整 具 体 方 案, 自 2015 年 4 月 20 日 起 执 行 ( 四 ) 电 网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2002 年 12 月, 国 家 按 照 厂 网 分 开 的 原 则 实 施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将 原 国 家 电 力 公 司 所 属 资 产 重 组 成 两 家 电 网 公 司 五 家 发 电 集 团 公 司 和 四 家 辅 业 集 团 公 司 目 前, 我 国 电 力 输 配 的 主 要 系 统 包 括 :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跨 区 域 超 大 型 输 配 售 电 企 业, 业 务 范 围 涉 及 26 个 省 ;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跨 省 的 区 域 性 输 配 售 电 企 业, 业 务 范 围 覆 盖 5 个 省 ( 广 东 广 西 云 南 贵 州 海 南 ); 内 蒙 古 电 力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业 务 范 围 为 内 蒙 古 西 部 地 区 公 司 与 国 内 同 行 业 的 其 他 电 网 公 司 是 平 等 协 作 互 利 的 市 场 主 体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与 各 发 电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共 同 协 作, 促 进 我 国 电 力 工 业 健 康 发 展 二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地 位 及 竞 争 优 势 ( 一 ) 发 行 人 的 行 业 地 位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是 关 系 国 家 能 源 安 全 和 国 民 经 济 命 脉 的 国 有 重 要 骨 干 企 业, 以 建 设 和 运 营 电 网 为 核 心 业 务 承 担 着 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提 供 安 全 经 济 清 洁 可 持 续 的 电 力 供 应 的 基 本 使 命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区 域 覆 盖 我 国 26 个 省 自 治 区 和 直 辖 市, 覆 盖 我 国 国 土 面 积 的 88%, 拥 有 57 个 直 接 控 股 子 公 司, 供 电 人 口 超 过 11 亿 人, 是 全 球 最 大 公 用 事 业 企 业 公 司 连 续 10 年 被 国 资 委 评 为 年 度 业 绩 考 核 A 级 企 业,2011 至 2014 年 连 续 4 年 名 列 财 富 世 界 企 业 500 强 第 7 位 ( 二 ) 主 营 业 务 竞 争 优 势 59

64 大 规 模 运 营 使 公 司 实 现 了 全 国 范 围 内 的 资 源 优 化 配 置 并 集 中 投 资 于 关 键 科 技 的 开 发 和 应 用, 进 一 步 增 强 了 公 司 运 营 的 稳 定 性 以 及 应 对 单 一 政 策 变 化 和 地 区 性 自 然 灾 害 的 影 响 的 能 力 1 我 国 经 济 的 增 长 和 电 力 需 求 的 扩 大 为 公 司 的 未 来 发 展 提 供 了 动 力 根 据 世 界 银 行 数 据, 我 国 的 GDP 增 速 高 于 世 界 主 要 发 达 经 济 体, 并 预 计 在 未 来 还 将 保 持 中 高 速 增 幅 根 据 相 关 统 计, 我 国 GDP 2004 至 2014 年 期 间 年 均 增 长 率 为 9.98%; 同 时, 我 国 城 市 化 步 伐 不 断 加 快, 以 达 到 其 他 世 界 主 要 经 济 共 同 体 的 平 均 水 平 然 而, 目 前 我 国 人 均 电 力 装 机 约 1.0 千 瓦, 人 均 年 用 电 量 约 3400 千 瓦 时, 不 到 发 达 国 家 平 均 水 平 的 一 半 公 司 预 计 这 些 因 素 将 持 续 带 动 我 国 电 量 需 求 保 持 强 劲 增 长 我 国 电 力 需 求 的 增 长 大 体 上 和 我 国 经 济 的 增 长 保 持 同 步 自 2004 年 以 来, 我 国 用 电 量 的 增 长 率 在 大 部 分 年 度 均 超 过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的 增 长 率 用 电 量 自 2004 年 以 来 的 快 速 增 长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由 工 业 化 进 程 的 快 速 发 展 所 驱 动, 同 时 也 受 到 由 人 均 收 入 提 高 而 导 致 的 居 民 用 电 需 求 的 增 长 所 驱 动 根 据 美 国 能 源 信 息 署 相 关 统 计 及 国 家 能 源 局 发 布 的 数 据, 我 国 电 力 年 消 费 量 从 2004 年 的 19,554 亿 千 瓦 时 增 长 到 2014 年 的 55,233 亿 千 瓦 时, 其 年 平 均 增 长 率 达 到 10.94% 公 司 相 信, 我 国 经 济 的 未 来 增 长 将 推 动 公 司 在 电 力 销 售 量 和 收 入 上 的 进 一 步 增 长 2 公 司 得 到 我 国 政 府 有 力 的 政 策 支 持 公 司 在 实 施 国 家 能 源 战 略 保 障 国 家 能 源 安 全 方 面 发 挥 显 著 作 用 因 此, 我 国 政 府 实 施 了 一 系 列 措 施 和 政 策 以 促 进 和 支 持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其 中 : 财 政 政 策 : 政 府 为 农 村 电 网 建 设 与 改 造 提 供 资 本 金 支 持, 通 过 农 网 还 贷 资 金 解 决 国 家 电 网 农 村 电 网 改 造 的 还 贷 问 题 ; 政 府 安 排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60

65 算 支 持 公 司 特 高 压 电 网 建 设 智 能 电 网 建 设 自 主 创 新 和 灾 后 电 网 恢 复 重 建 税 收 政 策 : 公 司 在 我 国 西 部 成 立 的 国 网 四 川 重 庆 陕 西 甘 肃 青 海 宁 夏 新 疆 电 力 享 受 15%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率 优 惠 ; 公 司 符 合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 录 的 项 目 经 营 所 得, 自 项 目 取 得 第 一 笔 生 产 经 营 收 入 所 属 纳 税 年 度 起, 第 一 年 至 第 三 年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第 四 至 第 六 年 减 半 征 收 所 得 税 ; 公 司 免 费 接 收 用 户 配 电 及 其 他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和 运 营 权 时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 公 司 所 收 取 的 农 村 低 压 电 网 维 护 费 免 征 增 值 税 ; 以 及 公 司 集 团 内 部 各 级 电 网 公 司 之 间 购 销 合 同 免 征 印 花 税 行 业 政 策 : 国 家 发 改 委 核 定 输 配 电 价 水 平 以 覆 盖 公 司 的 成 本 并 保 证 公 司 获 得 合 理 收 益 ; 国 家 在 十 一 五 及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及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中 明 确 提 出 支 持 特 高 压 及 智 能 电 网 的 研 究 开 发 和 建 设 ; 国 家 发 改 委 在 最 新 的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中 将 跨 区 电 网 互 联 工 程 技 术 开 发 与 应 用 分 布 式 电 源 并 网 技 术 推 广 应 用 输 变 电 节 能 环 保 技 术 推 广 应 用 项 目 列 为 鼓 励 类 项 目 2006 年, 政 府 设 立 了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展 基 金 以 支 付 特 定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电 的 较 高 的 上 网 电 价, 并 补 贴 公 司 对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电 机 组 并 网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费 用 3 公 司 已 经 开 发 和 运 用 了 世 界 领 先 的 电 网 技 术 公 司 在 电 力 技 术 研 发 领 域 处 于 全 球 领 先 地 位 公 司 在 能 够 实 现 长 距 离 高 效 率 输 电 的 特 高 压 输 电 技 术 方 面 掌 握 了 核 心 技 术, 自 主 研 发 设 计 并 建 成 投 运 3 个 1,000 千 伏 交 流 输 电 项 目 和 4 个 ±800 千 伏 直 流 输 电 项 目 公 司 的 技 术 优 势 进 一 步 提 高 了 公 司 自 身 的 运 营 能 力 和 效 率 并 增 强 公 司 在 国 际 电 工 领 域 的 影 响 力, 公 司 提 出 的 特 高 压 交 流 电 压 等 级 和 绝 缘 水 平 已 纳 入 国 际 标 准 此 外, 公 司 致 力 于 推 动 智 能 电 网 技 术 研 发 与 应 用, 在 提 高 电 网 运 营 效 61

66 率 的 同 时 创 造 新 的 业 务 机 会 公 司 在 大 规 模 新 能 源 并 网 线 路 智 能 化 运 行 及 巡 检 智 能 变 电 站 配 电 自 动 化 用 电 信 息 采 集 电 动 汽 车 充 换 电 服 务 网 络 调 度 技 术 支 持 系 统 等 方 面 获 得 创 新 成 果 公 司 积 极 推 动 新 能 源 标 准 体 系 建 设, 编 制 修 订 企 业 标 准 53 项, 涵 盖 系 统 接 入 调 度 运 行 并 网 检 测 等 关 键 环 节, 形 成 完 善 的 企 业 标 准 体 系 积 极 参 与 并 推 动 新 能 源 行 业 标 准 和 国 家 标 准 出 台, 其 中 行 标 编 制 42 项, 国 标 编 制 24 项, 有 效 解 决 了 风 电 等 新 能 源 建 设 没 有 规 范 接 入 电 网 没 有 标 准 等 问 题 主 导 制 定 公 共 接 入 的 光 伏 逆 变 器 低 电 压 穿 越 测 试 规 程 国 际 标 准 ; 主 导 制 定 风 电 场 接 入 电 力 系 统 技 术 规 定 等 33 项 新 能 源 相 关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发 布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50 余 项, 有 力 支 撑 了 我 国 新 能 源 和 分 布 式 电 源 的 大 规 模 发 展 ; 主 导 制 定 用 户 侧 电 源 接 入 电 网 技 术 标 准 等 2 项 国 际 IEC 标 准, 实 现 了 新 能 源 电 源 领 域 由 我 国 主 导 制 定 国 际 标 准 零 的 突 破 截 至 2014 年, 公 司 已 累 计 建 成 32 类 305 项 智 能 电 网 试 点 示 范 工 程,618 座 电 动 汽 车 充 换 电 站 2.4 万 个 充 电 桩, 公 司 对 220 千 伏 及 以 上 设 备 和 30 个 重 点 城 市 配 电 网 实 现 电 能 质 量 在 线 监 测, 对 750 千 伏 及 以 下 变 电 站 实 现 无 人 值 班 对 220 千 伏 及 以 上 重 点 输 电 线 路 开 展 直 升 机 无 人 机 智 能 巡 检, 实 施 智 能 状 态 监 测 公 司 运 用 智 能 电 网 技 术 促 进 新 能 源 并 网,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经 营 区 域 内 已 并 网 风 电 达 到 7,552 万 千 瓦, 并 网 光 伏 发 电 达 到 2,192 万 千 瓦, 成 为 世 界 上 风 电 并 网 装 机 容 量 最 大 光 伏 发 电 增 长 最 快 的 电 网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累 计 获 得 国 家 科 技 进 步 奖 46 项, 其 中 特 高 压 交 流 输 电 关 键 技 术 成 套 设 备 及 工 程 应 用 获 得 国 家 科 技 进 步 特 等 奖, 三 峡 输 电 系 统 工 程 等 5 个 项 目 获 得 国 家 科 技 进 步 一 等 奖 截 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累 计 拥 有 有 效 专 利 40,646 项 三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分 析 ( 一 )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62

67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输 电 ; 供 电 ( 经 批 准 的 供 电 区 域 ); 对 外 派 遣 与 其 实 力 规 模 业 绩 相 适 应 的 境 外 工 程 所 需 的 劳 务 人 员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实 业 投 资 及 经 营 管 理 ; 与 电 力 供 应 有 关 的 科 学 研 究 技 术 开 发 电 力 生 产 调 度 信 息 通 信 咨 询 服 务 ; 进 出 口 业 务 ; 承 包 境 外 工 程 和 境 内 国 际 招 标 工 程 ; 上 述 境 外 工 程 所 需 的 设 备 材 料 出 口 ; 在 国 ( 境 ) 外 举 办 各 类 生 产 性 企 业 ( 二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分 析 1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地 区 分 布 目 前, 我 国 电 力 输 配 的 主 要 系 统 包 括 :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跨 区 域 超 大 型 输 配 售 电 企 业, 业 务 范 围 涉 及 26 个 省 ;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跨 省 的 区 域 性 输 配 售 电 企 业, 业 务 范 围 覆 盖 5 个 省 ( 广 东 广 西 云 南 贵 州 海 南 ); 内 蒙 古 电 力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业 务 范 围 为 内 蒙 古 西 部 地 区 2 公 司 经 营 特 征 分 析 (1) 基 础 性 和 公 益 性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是 国 有 能 源 骨 干 企 业, 不 仅 服 务 于 能 源 资 源 的 优 化 配 置, 保 障 国 家 能 源 安 全, 而 且 对 提 升 国 民 经 济 的 整 体 竞 争 力 发 挥 着 重 要 作 用 电 力 供 应 提 供 全 社 会 需 要 的 公 用 产 品, 对 社 会 的 覆 盖 是 全 方 位 的 因 此,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的 经 营 具 有 显 著 的 基 础 性 和 公 益 性 (2) 自 然 垄 断 性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处 于 电 力 产 业 链 的 下 游, 各 大 发 电 集 团 的 产 品 均 出 售 给 电 网 企 业, 其 经 营 效 益 和 还 本 付 息 有 保 障 各 区 域 电 网 企 业 在 经 营 地 域 上 没 有 交 叉, 业 务 经 营 无 竞 争 关 系, 属 于 自 然 垄 断 经 营 企 业 (3) 资 本 密 集 和 投 资 长 期 性 电 力 行 业 属 资 本 密 集 型 行 业 同 时, 电 网 项 目 投 资 周 期 较 长, 客 观 上 对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的 资 金 周 转 能 力 和 融 资 能 力 提 出 了 较 高 的 要 求 (4) 收 益 稳 定 性 目 前, 电 力 市 场 仍 然 是 成 长 型, 从 中 长 期 看, 电 力 63

68 需 求 将 保 持 稳 步 增 长 根 据 国 家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方 案, 目 前, 输 变 电 价 格 和 配 电 价 格 由 中 央 政 府 和 省 级 政 府 决 定,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的 收 益 水 平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3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年 及 2015 年 1-3 月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及 利 润 情 况 单 位 : 亿 元,% 项 目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3 月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营 业 收 入 18, , , , 主 营 业 务 18, , , , 其 他 业 务 * 营 业 成 本 17, , , , 主 营 业 务 17, , , , 其 他 业 务 毛 利 润 1, , , 主 营 业 务 1, , , 其 他 业 务 毛 利 率 主 营 业 务 其 他 业 务 注 : 本 部 分 数 据 由 于 单 位 换 算 四 舍 五 入 的 原 因, 可 能 造 成 各 分 项 之 和 与 合 计 数 的 尾 数 存 在 差 异 作 为 关 系 国 民 经 济 命 脉 的 重 点 骨 干 企 业, 公 司 一 直 以 强 化 核 心 能 力 为 目 标, 大 力 发 展 主 营 业 务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售 电 收 入 2012 年, 公 司 完 成 电 网 建 设 投 资 3,054 亿 元, 投 产 110(66) 千 伏 及 以 上 输 电 线 路 长 度 5.49 万 公 里, 投 产 直 流 线 路 2,090 公 里 公 司 经 营 区 域 机 组 容 量 8.8 亿 千 瓦, 最 大 负 荷 56,119 万 千 瓦, 售 电 量 3.25 万 亿 千 瓦 时, 国 家 电 力 市 场 交 易 电 量 5, 亿 千 瓦 时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88 万 亿 元, 利 润 总 额 1,090.3 亿 元 2013 年, 公 司 完 成 电 网 建 设 投 资 3,379 亿 元, 投 产 110(66) 千 伏 及 以 上 输 电 线 路 长 度 4.8 万 公 里, 投 产 直 流 线 路 2210 公 里 公 司 经 营 区 域 机 组 容 量 64

69 9.62 亿 千 瓦, 最 大 负 荷 6.54 亿 千 瓦, 售 电 量 3.52 万 亿 千 瓦 时, 国 家 电 力 市 场 交 易 电 量 6,019 亿 千 瓦 时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04 万 亿 元, 利 润 总 额 亿 元 2014 年, 公 司 完 成 电 网 建 设 投 资 3,855 亿 元, 投 产 110(66) 千 伏 及 以 上 输 电 线 路 长 度 5.2 万 公 里, 投 产 直 流 线 路 1,653 公 里 公 司 经 营 区 域 机 组 容 量 亿 千 瓦, 最 大 负 荷 6.60 亿 千 瓦, 售 电 量 3.47 万 亿 千 瓦 时 实 现 营 业 总 收 入 20, 亿 元, 利 润 总 额 亿 元 公 司 连 续 10 年 被 国 资 委 评 为 业 绩 考 核 A 级 企 业,2011 至 2014 年 连 续 4 年 名 列 财 富 世 界 企 业 500 强 第 7 位 截 至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正 常,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四 发 行 人 发 展 规 划 ( 一 ) 指 导 思 想 公 司 2005 年 提 出 电 网 坚 强 资 产 优 良 服 务 优 质, 业 绩 优 秀 的 现 代 公 司 的 企 业 总 体 战 略 目 标, 努 力 建 设 成 为 世 界 一 流 电 网 和 国 际 一 流 企 业 为 此, 公 司 确 定 了 以 下 三 大 战 略 重 点, 即 电 网 发 展 战 略 自 主 创 新 战 略 和 国 际 化 战 略 ( 二 ) 电 网 发 展 公 司 电 网 发 展 的 战 略 是 建 设 坚 强 智 能 电 网, 发 展 特 高 压, 促 进 大 煤 电 大 水 电 大 核 电 大 型 可 再 生 能 源 发 电 基 地 的 集 约 高 效 开 发, 实 现 大 规 模 远 距 离 输 电, 在 全 国 范 围 优 化 配 置 能 源 资 源 公 司 致 力 于 建 设 以 特 高 压 为 骨 干 网 架 各 级 电 网 协 调 发 展, 具 有 信 息 化 自 动 化 互 动 化 特 征 的 智 能 电 网, 提 高 电 网 运 营 效 率, 支 持 新 能 源 并 网, 将 国 家 电 网 建 设 成 为 网 架 坚 强 安 全 可 靠 绿 色 环 保 经 济 高 效, 服 务 保 障 能 力 和 抵 御 风 险 能 力 强, 国 际 领 先 的 现 代 化 大 电 网 ( 三 ) 自 主 创 新 65

70 公 司 的 目 标 是 建 设 一 流 人 才 队 伍, 实 施 大 科 研 创 造 大 成 果 培 育 大 产 业 实 现 大 推 广, 并 在 特 高 压 大 电 网 运 行 控 制 等 核 心 技 术 领 域 持 续 保 持 国 际 领 先, 在 电 网 智 能 化 等 关 键 技 术 上 实 现 重 大 突 破 公 司 计 划 : 持 续 研 究 发 展 特 高 压 输 电 系 统 技 术, 包 括 稳 定 控 制 换 流 设 备 直 流 开 关 设 备 和 套 管 输 变 电 设 计 与 施 工 ; 持 续 研 究 发 展 大 电 网 运 行 相 关 理 论 及 技 术, 包 括 大 电 网 运 行 控 制 理 论 稳 定 基 础 理 论 仿 真 技 术 优 化 协 调 智 能 调 度 在 线 评 估 智 能 综 合 预 警 电 网 过 渡 期 运 行 控 制 故 障 状 态 下 的 控 制 电 网 防 灾 减 灾 ; 提 升 电 网 接 纳 太 阳 能 风 能 等 清 洁 能 源 的 能 力 ; 提 高 电 网 自 动 化 及 信 息 化 水 平, 电 网 运 行 稳 定 性 及 运 行 效 率 ; 实 现 电 网 运 行 方 式 的 灵 活 调 整, 促 进 发 电 企 业 和 用 户 主 动 参 与 电 网 运 行 调 节 ; 促 进 相 关 技 术 和 设 备 的 发 展 ( 四 ) 国 际 化 战 略 公 司 全 面 协 调 推 进 国 际 业 务 坚 持 走 出 去 与 引 进 来 相 结 合, 树 立 全 球 视 野, 开 展 国 际 对 标, 在 高 起 点 上 推 进 公 司 管 理 业 务 人 才 品 牌 国 际 化, 不 断 实 现 新 的 突 破 和 超 越 公 司 的 目 标 是 以 集 团 化 运 作 为 核 心, 整 合 优 势 资 源, 完 善 国 际 业 务 战 略 布 局, 增 强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和 核 心 竞 争 力 ; 境 外 投 资 跨 国 能 源 合 作 国 际 工 程 和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能 力 显 著 提 高, 跨 国 经 营 能 力 显 著 提 升 ; 成 为 具 有 海 外 电 力 投 资 建 设 运 营 服 务 一 体 化 运 作 能 力 的 世 界 一 流 能 源 企 业 公 司 计 划 : 积 极 开 展 境 外 投 资 公 司 将 重 点 考 虑 输 变 电 业 务 为 主 的 境 外 资 产, 充 分 分 析 投 资 风 险 发 展 趋 势 宏 观 经 济 等 因 素, 结 合 公 司 的 风 险 控 制 和 投 资 收 益 预 期, 开 展 境 外 投 资 并 购 项 目, 并 有 选 择 性 地 开 展 境 外 绿 地 投 资 项 目 ; 66

71 积 极 推 动 跨 国 能 源 合 作, 开 拓 周 边 国 家 电 力 能 源 合 作 项 目, 实 现 周 边 国 家 向 中 国 的 规 模 化 送 电 公 司 将 通 过 整 合 和 利 用 公 司 系 统 优 势 资 源, 在 信 誉 较 好 的 国 家 承 揽 国 外 大 型 送 变 电 建 设 工 程 ; 依 托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开 展 高 层 次 技 术 咨 询 和 管 理 服 务 67

72 第 十 一 条 发 行 人 财 务 情 况 一 总 体 财 务 情 况 本 部 分 内 容 所 涉 及 发 行 人 年 度 的 财 务 数 据 均 来 源 于 相 应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2015 年 1-3 月 财 务 数 据 来 源 于 未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本 部 分 财 务 数 据 由 于 单 位 换 算 四 舍 五 入 的 原 因, 可 能 造 成 各 分 项 之 和 与 合 计 数 的 尾 数 存 在 差 异 ( 一 )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财 务 报 告 的 审 计 意 见 中 瑞 岳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由 中 瑞 华 恒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岳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合 并 成 立 ) 对 发 行 人 2012 年 的 财 务 报 告 进 行 了 审 计, 出 具 了 中 瑞 岳 华 审 字 [2013] 第 3765 号 的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由 中 瑞 岳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国 富 浩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合 并 成 立 ) 对 发 行 人 2013 年 的 财 务 报 告 进 行 了 审 计, 出 具 了 瑞 华 审 字 [2014] 第 号 的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中 审 华 寅 五 洲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发 行 人 2014 年 的 财 务 报 告 进 行 了 审 计, 出 具 了 CHWLX 审 字 [2015] 第 0196 号 的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 二 ) 重 大 会 计 政 策 的 变 更 情 况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发 行 人 全 面 执 行 财 政 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基 本 准 则 和 38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其 后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以 下 简 称 新 会 计 准 则 ) 发 行 人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的 财 务 报 表 均 以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68

73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 资 产 总 计 233,353, ,007, ,291, ,836,761 所 有 者 权 益 100,296, ,500, ,997, ,966,117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2,902,461 2,757,585 3,830,770 3,977,890 负 债 合 计 133,056, ,506, ,293, ,870,643 资 产 负 债 率 57.02% 57.00% 56.10% 55.66%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3 月 营 业 总 收 入 188,299, ,980, ,136,337 50,222,276 营 业 总 成 本 182,971, ,099, ,905,040 48,713,995 营 业 利 润 10,495,637 6,673,082 7,711,935 1,850,399 利 润 总 额 10,902,885 7,057,618 8,120,809 1,891,787 净 利 润 8,040,377 5,172,917 6,235,752 1,498,760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3 月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8,948,385 32,955,406 35,149,920 4,258,995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5,874,409-31,477,572-34,359,241-6,463,621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040, , ,047 2,787,143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额 -19,328-79,309-72,486-31,648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3, , , ,869 财 务 指 标 项 目 2012 年 度 / 末 2013 年 度 / 末 2014 年 度 / 末 2015 年 1-3 月 / 末 1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57.02% 57.00% 56.10% 55.66%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年 化 ) 5 存 货 周 转 率 ( 年 化 ) 69

74 项 目 2012 年 度 / 末 2013 年 度 / 末 2014 年 度 / 末 2015 年 1-3 月 / 末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 年 化 )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 5.88% 6.03% 6.03%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4.85% 5.21% 4.68%( 年 化 )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 2.09% 2.27% 2.07%( 年 化 ) 注 : 财 务 指 标 计 算 公 式 为 : 1 流 动 比 率 = 期 末 流 动 资 产 总 额 / 期 末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2 速 动 比 率 =( 期 末 流 动 资 产 总 额 - 存 货 )/ 期 末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3 资 产 负 债 率 = 期 末 负 债 总 额 /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100% 4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5 存 货 周 转 率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平 均 存 货 6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平 均 资 产 总 额 7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8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净 利 润 / 平 均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 含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100% 9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 净 利 润 / 平 均 资 产 总 额 100% 二 发 行 人 财 务 分 析 ( 一 )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分 析 1 资 产 构 成 情 况 分 析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货 币 资 金 9,759, % 10,776, % 11,707, % 12,313,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102, % 146, % 84, % 104, %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账 款 3,156, % 2,520, % 2,991, % 3,379, % 预 付 款 项 3,002, % 2,122, % 1,826, % 2,067, % 其 他 应 收 款 2,895, % 2,643, % 2,210, % 1,777, % 存 货 5,677, % 6,225, % 8,223, % 8,762,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2,033, % 1,904, % 2,400, % 2,135, % 流 动 资 产 28,084, % 27,875, % 31,151, % 32,623,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5,793, % 5,670, % 5,238, % 5,255, % 固 定 资 产 净 额 160,289, % 176,493, % 194,305, % 192,646, % 70

75 项 目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在 建 工 程 26,166, % 33,359, % 35,904, % 36,867,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3,281, % 3,358, % 9,827, % 9,699, % 非 流 动 资 产 205,268, % 229,132, % 258,139, % 258,213, % 资 产 合 计 233,353, % 257,007, % 289,291, % 290,836, % 年 3 月 末, 公 司 资 产 逐 年 稳 步 上 升, 金 额 分 别 为 23, 亿 元 25, 亿 元 28, 亿 元 和 29, 亿 元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以 及 2015 年 3 月 末 较 上 年 末 分 别 增 长 10.14% 12.56% 0.53% 由 于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特 性, 公 司 资 产 构 成 中 非 流 动 资 产 占 较 大 比 例,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以 及 2015 年 3 月 末 非 流 动 资 产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7.96% 89.15% 89.23% 和 88.78%, 资 产 结 构 基 本 稳 定 (1) 流 动 资 产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以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和 存 货 为 主,2014 年 末 分 别 占 总 资 产 的 4.05% 1.03% 0.76% 2.84% 年 3 月 末, 公 司 的 货 币 资 金 分 别 为 亿 元 1, 亿 元 1, 亿 元 和 1, 亿 元, 分 别 占 总 资 产 的 4.18% 4.19% 4.05% 和 4.23%,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年 3 月 末, 公 司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8.46 亿 元 和 亿 元, 分 别 占 总 资 产 的 0.04% 0.06% 0.03% 和 0.04% 公 司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交 易 性 债 券 投 资 交 易 性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等 年 3 月 末,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分 别 占 总 资 产 的 1.35% 0.98% 1.03% 和 1.16%,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主 要 由 应 收 电 费 应 收 建 筑 71

76 施 工 行 业 款 项 和 其 他 行 业 应 收 账 款 构 成 2014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亿 元,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亿 元 应 收 账 款 在 总 资 产 的 占 比 保 持 在 较 为 稳 定 的 水 平, 与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相 一 致 公 司 对 于 应 收 账 款 采 用 个 别 认 定 法 和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年 3 月 末, 公 司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分 别 占 总 资 产 的 1.24% 1.03% 0.76% 和 0.61%, 近 三 年 来 呈 下 降 趋 势 2014 年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面 余 额 亿 元,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亿 元 公 司 对 于 其 他 应 收 款 采 用 个 别 认 定 法 和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年 3 月 末, 公 司 的 存 货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存 货 在 总 资 产 中 的 占 比 分 别 为 2.43% 2.42% 2.84% 和 3.01% 公 司 的 存 货 主 要 由 原 材 料 自 制 半 成 品 及 在 产 品 库 存 商 品 周 转 材 料 及 工 程 施 工 构 成 年 3 月 末, 公 司 的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在 总 资 产 的 占 比 分 别 为 0.87% 0.74% 0.83% 和 0.73% 主 要 是 公 司 所 属 金 融 子 公 司 根 据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中 央 企 业 所 属 金 融 企 业 财 务 决 算 报 表 项 目 转 换 参 考 格 式 的 通 知 ( 评 价 函 [2006]142 号 ) 转 表 规 定, 将 金 融 机 构 贷 款 拆 放 同 业 结 算 备 付 金 等 报 表 项 目 转 换 而 来 年 3 月 末, 公 司 的 预 付 账 款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在 总 资 产 中 的 占 比 分 别 为 1.29% 0.83% 0.63% 和 0.71% 公 司 的 预 付 账 款 主 要 是 工 程 设 备 款 (2) 非 流 动 资 产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由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构 成 72

77 年 3 月 末, 公 司 的 固 定 资 产 净 额 分 别 为 16, 亿 元 17, 亿 元 19, 亿 元 和 19, 亿 元, 分 别 占 总 资 产 的 68.69% 68.67% 67.17% 和 66.24%,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占 比 较 高 2014 年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原 值 为 36, 亿 元, 累 计 折 旧 为 16, 亿 元, 减 值 准 备 为 亿 元, 主 要 为 机 器 设 备 和 房 屋 建 筑 物 随 着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在 建 工 程 也 逐 年 增 加 年 3 月 末, 公 司 的 在 建 工 程 分 别 为 2, 亿 元 3,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分 别 占 总 资 产 的 11.21% 12.98% 12.41% 和 12.68% 年 3 月 末, 公 司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分 别 占 总 资 产 的 2.48% 2.21% 1.81% 和 1.81%, 主 要 为 可 供 出 售 债 券 及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2 负 债 构 成 情 况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短 期 借 款 9,575, % 10,082, % 10,594, % 12,323, % 应 付 票 据 525, % 704, % 984, % 953, % 应 付 账 款 33,633, % 36,094, % 38,565, % 33,153, % 预 收 账 款 9,486, % 11,272, % 11,748, % 10,957, % 其 他 应 付 款 14,987, % 19,897, % 23,383, % 24,639, % 流 动 负 债 80,017, % 93,282, % 101,111, % 96,257, % 长 期 借 款 20,794, % 19,016, % 17,795, % 20,375, % 应 付 债 券 28,457, % 30,069, % 35,470, % 37,072, % 非 流 动 负 债 53,039, % 53,224, % 61,181, % 65,613, % 负 债 合 计 133,056, % 146,506, % 162,293, % 161,870, % 年 3 月 末, 公 司 的 负 债 总 额 逐 年 增 长, 分 别 为 13, 亿 元 14, 亿 元 16, 亿 元 和 16, 亿 元,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以 及 2015 年 3 月 较 上 年 末 分 别 增 长 10.11% 10.78% 和 -0.26%, 与 资 产 总 额 增 长 匹 配 从 公 司 负 债 结 构 来 看, 公 司 负 债 以 流 动 负 债 为 主, 基 本 保 73

78 持 稳 定 (1) 流 动 负 债 公 司 流 动 负 债 主 要 由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账 款 和 其 他 应 付 款 组 成 年 3 月 末, 公 司 的 短 期 借 款 分 别 为 亿 元 1, 亿 元 1, 亿 元 和 1, 亿 元, 分 别 占 总 负 债 的 7.20% 6.88% 6.53% 和 7.61% 年 3 月 末, 公 司 的 应 付 账 款 分 别 为 3, 亿 元 3, 亿 元 3, 亿 元 和 3, 亿 元, 分 别 占 总 负 债 的 25.28% 24.64% 和 23.76% 和 20.48%; 年 3 月 末, 公 司 的 其 他 应 付 款 分 别 为 1, 亿 元 1, 亿 元 2, 亿 元 和 2, 亿 元, 分 别 占 总 负 债 的 11.26% 13.58% 14.41% 和 15.22% (2) 非 流 动 负 债 公 司 非 流 动 负 债 主 要 由 长 期 借 款 和 应 付 债 券 组 成 年 3 月 末, 公 司 长 期 借 款 分 别 为 2, 亿 元 1, 亿 元 1, 亿 元 和 2, 亿 元, 分 别 占 总 负 债 的 15.63% 12.98% 10.96% 和 12.59%, 年 末 呈 逐 年 下 降 的 趋 势 ; 同 时 应 付 债 券 呈 现 递 增 的 趋 势, 分 别 为 2, 亿 元 3, 亿 元 3, 亿 元 和 3, 亿 元, 分 别 占 总 负 债 的 21.39% 20.52% 21.86% 和 22.90%, 呈 逐 年 上 升 趋 势 主 要 是 公 司 为 调 整 负 债 结 构, 降 低 了 银 行 借 款 的 比 例, 更 多 采 用 发 债 等 直 接 债 务 融 资 的 方 式 筹 集 资 金 ( 二 )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情 况 表 项 目 / 时 间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2015 年 1-3 月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79 资 产 负 债 率 57.02% 57.00% 56.10% 55.66% EBIT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年 年 3 月 末, 公 司 的 流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和 0.34,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和 0.25,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公 司 的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较 低, 主 要 与 公 司 的 业 务 特 点 相 适 应, 资 产 构 成 中 非 流 动 资 产 占 比 较 高 但 在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中, 货 币 资 金 占 比 较 高,2014 年 末 货 币 资 金 占 流 动 资 产 比 例 为 37.58%,2015 年 3 月 末 货 币 资 金 占 流 动 资 产 比 例 为 37.75%, 流 动 性 强 的 货 币 资 金 为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提 供 较 好 的 保 障 2012 年 年 3 月 末,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为 57.02% 57.00% 56.10% 和 55.66%,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比 较 稳 定 年, 公 司 EBIT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有 所 波 动, 主 要 是 因 为 2012 年 公 司 处 置 子 公 司 国 网 能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获 得 股 权 收 益 亿 元, 当 年 公 司 净 利 润 总 额 较 高, 同 时 2013 年 以 来, 公 司 利 息 支 出 规 模 有 所 增 加, 但 公 司 近 三 年 偿 债 能 力 基 本 稳 定 ( 三 ) 经 营 效 率 分 析 经 营 效 率 指 标 情 况 表 项 目 / 时 间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单 位 : 次 / 年 2015 年 1-3 月 ( 年 化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年,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和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均 维 持 了 较 高 的 水 平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水 平 较 高, 对 应 收 账 款 的 控 制 能 力 较 强, 应 收 账 款 的 回 收 速 度 较 快, 资 产 的 使 用 效 率 较 高 75

80 ( 四 )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主 要 盈 利 指 标 情 况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 时 间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3 月 营 业 收 入 187,757, ,319, ,274,777 49,991,739 销 售 费 用 697, , , ,225 管 理 费 用 1,288,278 1,314,842 1,270, ,588 财 务 费 用 2,901,613 2,931,247 3,256, ,953 投 资 收 益 5,123, ,543 1,485, ,386 营 业 利 润 10,495,637 6,673,082 7,711,935 1,850,399 利 润 总 额 10,902,885 7,057,618 8,120,809 1,891,787 净 利 润 8,040,377 5,172,917 6,235,752 1,498,760 营 业 利 润 率 5.59% 3.27% 3.70 % 3.70%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8.37% 4.85% 5.21 % 4.68%( 年 化 )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3.49% 2.09% 2.27% 2.07%( 年 化 ) 2014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0,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94%, 营 业 成 本 19, 亿 元, 同 比 增 加 1.78% 公 司 实 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0, 亿 元, 同 比 增 加 2.00%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19,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84%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增 长 幅 度 略 大 于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增 长 幅 度 年 度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比 2012 年 度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原 因 是 2012 年 公 司 处 置 子 公 司 国 网 能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获 得 股 权 收 益 亿 元, 当 年 公 司 净 利 润 总 额 较 高 总 体 看, 公 司 经 营 稳 健, 盈 利 能 力 整 体 保 持 稳 定 2015 年 1-3 月,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为 4, 亿 元, 实 现 净 利 润 亿 元, 营 业 利 润 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年 化 )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 年 化 ) 分 别 为 3.70% 4.68% 2.07%, 盈 利 能 力 指 标 继 续 保 持 稳 定 76

81 ( 五 )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情 况 表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 时 间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3 月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245,881, ,999, ,684,210 61,667,650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216,932, ,043, ,534,290 57,408,656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8,948,385 32,955,406 35,149,920 4,258,995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14,752,493 10,360,478 9,332,070 2,918,882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40,626,902 41,838,051 43,691,312 9,382,503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5,874,409-31,477,572-34,359,241-6,463,621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41,987,684 27,535,211 33,549,107 9,676,034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45,028,534 28,507,247 33,373,060 6,888,892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040, , ,047 2,787,143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额 -19,328-79,309-72,486-31,648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3, , , , 年 度, 公 司 的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2, 亿 元 3, 亿 元 和 3, 亿 元, 保 持 良 好 的 增 长 态 势, 经 营 活 动 发 展 良 好, 现 金 回 收 能 力 较 强 2015 年 1-3 月, 公 司 的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亿 元 年 度, 随 着 公 司 不 断 加 大 电 网 建 设 力 度, 投 资 性 现 金 净 流 量 连 续 为 负, 分 别 为 -2, 亿 元 和 -3, 亿 元 -3, 亿 元 2015 年 1-3 月, 公 司 投 资 性 现 金 净 流 量 为 亿 元 同 时 为 了 满 足 不 断 扩 大 的 投 资 规 模, 公 司 加 大 筹 资 力 度, 主 要 筹 资 途 径 为 银 行 借 款 和 发 行 各 类 债 券, 年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亿 元 亿 元 和 亿 元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分 别 为 3, 亿 元 2, 亿 元 和 2, 亿 元 2015 年 1-3 月,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亿 元 77

82 截 至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正 常, 没 有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三 发 行 人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与 2015 年 3 月 31 日 未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 见 附 表 二 ) 四 发 行 人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利 润 表 与 2015 年 1-3 月 未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利 润 表 ( 见 附 表 三 ) 五 发 行 人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与 2015 年 1-3 月 未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 见 附 表 四 ) 78

83 第 十 二 条 已 发 行 尚 未 兑 付 的 债 券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待 偿 还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及 各 类 债 券 余 额 为 4, 亿 元, 未 出 现 延 迟 支 付 本 息 的 情 况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已 发 行 尚 未 兑 付 的 债 券 汇 总 表 单 位 : 亿 元 品 种 金 额 发 行 情 况 短 期 融 资 券 200 中 期 票 据 1,018 企 业 债 券 年 2 月 9 日,100 亿 元,365 天 2015 年 6 月 16 日,100 亿 元,365 天 2011 年 10 月 26 日,100 亿 元,5 年 2012 年 9 月 13 日,100 亿 元,5 年 2012 年 10 月 11 日,100 亿 元,3 年 2012 年 11 月 27 日,200 亿 元,5 年 2013 年 3 年 21 日,100 亿 元,5 年 2013 年 7 月 24 日,100 亿 元,3 年 2013 年 8 月 1 日,4 亿 元,3 年 ( 国 能 生 物 ) 2014 年 5 月 21 日,4 亿 元,3 年 ( 国 能 生 物 ) 2014 年 6 月 11 日,100 亿 元,3 年 2014 年 11 月 19 日,100 亿 元,3 年 2015 年 3 月 17 日,100 亿 元,3 年 2015 年 5 月 7 日,10 亿 元,3 年 ( 南 瑞 集 团 ) 2002 年 6 月 19 日,16.67 亿 元,15 年 ( 国 家 电 力 公 司 ) 2006 年 5 月 29 日,10 亿 元,10 年 ;50 亿 元,15 年 2006 年 7 月 31 日,10 亿 元,15 年 期 ( 鲁 能 ) 2007 年 9 月 7 日,40 亿 元,10 年 ;10 亿 元,15 年 2008 年 2 月 28 日,150 亿 元,10 年 2008 年 6 月 18 日,6 亿 元,15 年 期 ( 鲁 能 ) 2008 年 7 月 4 日,121 亿 元,10 年 2009 年 9 月 9 日,150 亿 元,7 年 ;50 亿 元,10 年 2009 年 12 月 24 日,163 亿 元,7 年 ;37 亿 元,10 年 2010 年 2 月 5 日,200 亿 元,10 年 ;100 亿 元,15 年 2010 年 4 月 6 日,50 亿 元,10 年 ;50 亿 元,15 年 79

84 品 种 金 额 发 行 情 况 2011 年 12 月 8 日,100 亿 元,10 年 ;50 亿 元,15 年 2012 年 4 月 17 日,50 亿 元,10 年 ;100 亿 元,15 年 2012 年 11 月 20 日,50 亿 元,7 年 ;50 亿 元,10 年 2013 年 1 月 23 日,100 亿 元,7 年 ;100 亿 元,15 年 2013 年 10 月 24 日,50 亿 元,7 年 ;50 亿 元,15 年 2014 年 3 月 13 日,50 亿 元,5 年 ;50 亿 元,15 年 2014 年 8 月 19 日,40 亿 元,10 年 ;60 亿 元,5 年 2015 年 4 月 8 日,80 亿 元,7 年 ;20 亿 元,15 年 公 司 债 年 11 月 30 日,7 亿 元,7 年 ( 许 继 电 气 ) 金 融 债 券 年 10 月 15 日,80 亿 元,3 年 ;50 亿 元,5 年 ( 中 国 电 力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 次 级 债 年 3 月 18 日,10 亿 元,5 年 ( 英 大 证 券 ) 其 他 年 1 月 1 日,28,812, 元,30 年 ( 其 他 电 力 债 ) 1998 年 4 月 15 日,1.3 亿 美 元,20 年 2003 年 9 月 25 日,1.5 亿 美 元,12 年 2010 年 8 月 9 日,1.75 亿 法 郎,6 年 2011 年 2 月 11 日,2.5 亿 英 镑,10 年 2012 年 2 月 21 日,4 亿 澳 元,5 年 2012 年 10 月 9 日,5 亿 美 元,11 年 ; 2013 年 3 月 25 日,1.5 亿 澳 元,7 年 2013 年 5 月 22 日,5 亿 美 元,5 年 ;10 亿 美 元,10 年 ;5 亿 美 元,30 年 2014 年 3 月 12 日,3.5 亿 澳 元,7 年 2014 年 4 月 28 日,12.5 亿 美 元,5 年 ;16 亿 美 元,10 年 ; 6.5 亿 美 元,30 年 2014 年 6 月 30 日,5 亿 欧 元,8 年 2015 年 1 月 26 日,7 亿 欧 元,7 年 ;3 亿 欧 元,12 年 合 计 4, 注 : 1 外 币 债 券 均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80

85 第 十 三 条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100 亿 元, 其 中 60 亿 元 用 于 远 大 220 千 伏 输 变 电 及 海 淀 电 网 应 急 抢 修 指 挥 分 中 心 工 程 等 16 个 项 目,20 亿 元 用 于 补 充 营 运 资 金,20 亿 元 用 于 偿 还 贷 款 一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介 绍 ( 一 )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用 于 远 大 220 千 伏 输 变 电 及 海 淀 电 网 应 急 抢 修 指 挥 分 中 心 工 程 等 16 个 项 目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中 的 60 亿 元 用 于 以 下 工 程 项 目 : 远 大 220 千 伏 输 变 电 及 海 淀 电 网 应 急 抢 修 指 挥 分 中 心 工 程 团 结 湖 220 千 伏 输 变 电 工 程 2014 年 新 一 轮 农 网 改 造 升 级 工 程 浙 北 ~ 福 州 特 高 压 交 流 输 变 电 工 程 ( 浙 江 ) 浙 北 ~ 福 州 特 高 压 交 流 输 变 电 工 程 ( 福 建 ) 500 千 伏 厦 门 东 岗 输 变 电 工 程 宁 德 - 陈 田 Ⅱ 回 500 千 伏 线 路 工 程 500 千 伏 泉 州 紫 岭 输 变 电 工 程 长 沙 星 沙 500 千 伏 输 变 电 工 程 ( 湖 南 ) 溪 洛 渡 左 岸 电 站 500 千 伏 送 出 工 程 四 川 新 都 桥 500 千 伏 输 变 电 工 程 西 安 南 750 千 伏 输 变 电 工 程 宁 夏 石 嘴 山 沙 湖 750 千 伏 输 变 电 工 程 项 目 河 北 丰 宁 抽 水 蓄 能 电 站 吉 林 敦 化 抽 水 蓄 能 电 站 江 西 洪 屏 抽 水 蓄 能 电 站 以 上 项 目 的 投 资 主 体 均 为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或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相 关 项 目 均 已 开 工 尚 未 竣 工, 各 项 目 投 资 进 度 均 按 计 划 稳 步 推 进 中 项 目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远 大 220 千 伏 输 变 电 及 海 淀 电 网 应 急 抢 修 指 挥 分 中 心 工 程 本 项 目 已 经 北 京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关 于 远 大 220 千 伏 输 变 电 及 海 淀 电 网 应 急 抢 修 指 挥 分 中 心 工 程 项 目 核 准 的 批 复 ( 京 发 改 [2013]406 号 ) 批 准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 远 大 220 千 伏 输 变 电 及 海 淀 电 网 应 急 抢 修 指 挥 分 81

86 中 心 ( 海 淀 区 西 郊 机 场 南 路 南 侧, 西 侧 为 常 青 园 路 ), 地 块 总 体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约 为 16,650 平 方 米,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为 49,112 平 方 米,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为 23,442 平 方 米,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为 25,670 平 方 米 本 项 目 投 资 亿 元, 拟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2.00 亿 元 2 团 结 湖 220 千 伏 输 变 电 工 程 本 项 目 已 经 京 发 改 号 文 批 准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 团 结 湖 220 千 伏 输 变 电 工 程, 总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约 6960 平 方 米, 建 筑 面 积 约 平 方 米, 新 增 容 量 兆 伏 安, 新 建 双 回 220 千 伏 架 空 线 路 8.4 公 里, 新 敷 设 双 回 电 缆 线 路 13 公 里 本 项 目 投 资 亿 元, 拟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1.00 亿 元 年 新 一 轮 农 网 改 造 升 级 工 程 本 项 目 已 经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下 达 农 村 电 网 改 造 升 级 工 程 2014 年 中 央 预 算 内 投 资 计 划 的 通 知 ( 发 改 投 资 [2014]871 号 ) 批 准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 新 建 及 改 造 10kV 线 路 642 公 里, 配 变 862 台, 低 压 线 路 1,080 公 里, 户 表 改 造 6.6 万 户 项 目 12 个, 涉 及 12 个 县 本 项 目 投 资 亿 元, 拟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4.00 亿 元 4 浙 北 ~ 福 州 特 高 压 交 流 输 变 电 工 程 ( 浙 江 ) 本 项 目 已 经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浙 北 ~ 福 州 特 高 压 交 流 输 变 电 工 程 核 准 的 批 复 ( 发 改 能 源 [2013]552 号 ) 批 准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1) 浙 中 1,000 千 伏 变 电 站 新 建 工 程 ;(2) 浙 南 1,000 千 伏 变 电 站 新 建 工 程 ;(3) 福 州 1,000 千 伏 变 电 站 新 建 工 程 ;(4) 浙 北 1,000 千 伏 变 电 站 扩 建 工 程 ;(5)1,000 千 伏 变 电 站 扩 建 工 程 新 建 82

87 浙 北 ~ 浙 中 ~ 浙 南 ~ 福 州 1,000 千 伏 交 流 线 路, 线 路 长 度 公 里 ;(6) 建 设 相 应 的 无 功 补 偿 和 通 信 二 次 系 统 工 程 本 项 目 投 资 亿 元, 拟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亿 元 5 浙 北 ~ 福 州 特 高 压 交 流 输 变 电 工 程 ( 福 建 ) 本 项 目 已 经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浙 北 ~ 福 州 特 高 压 交 流 输 变 电 工 程 核 准 的 批 复 ( 发 改 能 源 [2013]552 号 ) 批 准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1) 浙 中 1,000 千 伏 变 电 站 新 建 工 程 ;(2) 浙 南 1,000 千 伏 变 电 站 新 建 工 程 ;(3) 福 州 1,000 千 伏 变 电 站 新 建 工 程 ;(4) 浙 北 1,000 千 伏 变 电 站 扩 建 工 程 ;(5)1,000 千 伏 变 电 站 扩 建 工 程 新 建 浙 北 ~ 浙 中 ~ 浙 南 ~ 福 州 1,000 千 伏 交 流 线 路, 线 路 长 度 公 里 ;(6) 建 设 相 应 的 无 功 补 偿 和 通 信 二 次 系 统 工 程 本 项 目 投 资 亿 元, 拟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5.00 亿 元 千 伏 厦 门 东 岗 输 变 电 工 程 本 项 目 已 经 闽 发 改 网 能 源 号 文 批 准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 新 建 500 千 伏 变 电 站 1 座, 新 建 500 千 伏 线 路 93 公 里, 以 及 相 应 的 光 纤 通 讯 工 程 本 项 目 投 资 6.57 亿 元, 拟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2.00 亿 元 7 宁 德 - 陈 田 Ⅱ 回 500 千 伏 线 路 工 程 本 项 目 已 经 发 改 能 源 号 文 批 准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 宁 德 变 电 站 扩 建 500 千 伏 出 线 间 隔 1 个, 陈 田 变 电 站 扩 建 500 千 伏 出 线 间 隔 1 个, 新 建 宁 德 - 陈 田 Ⅱ 回 500 千 伏 线 路 公 里, 改 造 宁 德 - 陈 田 Ⅰ 回 500 千 伏 线 路 0.31 公 里, 建 设 相 应 无 功 补 偿 装 置 和 二 次 系 统 工 程 83

88 本 项 目 投 资 4.66 亿 元, 拟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2.00 亿 元 千 伏 泉 州 紫 岭 输 变 电 工 程 本 项 目 已 经 闽 发 改 网 能 源 号 文 批 准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 新 建 500 千 伏 变 电 站 1 座, 新 建 500 千 伏 线 路 12.6 公 里, 以 及 相 应 的 光 纤 通 讯 工 程 本 项 目 投 资 5.05 亿 元, 拟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3.00 亿 元 9 长 沙 星 沙 500 千 伏 输 变 电 工 程 ( 湖 南 ) 本 项 目 已 经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湖 南 长 沙 星 沙 等 3 项 500 千 伏 输 变 电 工 程 项 目 核 准 的 批 复 ( 发 改 能 源 [2012]3546 号 ) 批 准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1) 新 建 长 沙 星 沙 500 千 伏 变 电 站 安 装 2 组 100 万 千 伏 安 主 变, 建 设 3 个 500 千 伏 出 线 间 隔 ;(2) 沙 坪 星 城 和 昆 山 500 千 伏 变 电 站 各 扩 建 1 个 500 千 伏 出 线 间 隔 ;(3) 新 建 沙 坪 ~ 星 沙 500 千 伏 线 路 10.1 公 里 ;(4) 新 建 昆 山 ~ 星 沙 500 千 伏 线 路 公 里 ;(5) 新 建 星 沙 ~ 星 城 500 千 伏 线 路 2 25 公 里 ;(6) 建 设 相 应 无 功 补 偿 装 置 以 及 二 次 系 统 工 程 本 项 目 投 资 亿 元, 拟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1.00 亿 元 10 溪 洛 渡 左 岸 电 站 500 千 伏 送 出 工 程 本 项 目 已 经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四 川 溪 洛 渡 左 岸 电 站 送 出 等 2 项 500 千 伏 输 变 电 工 程 项 目 核 准 的 批 复 ( 发 改 能 源 [2012]3974 号 ) 批 准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1) 新 建 溪 洛 渡 左 岸 ~ 双 龙 换 流 站 三 回 500 千 伏 线 路 3 90 公 里 ;(2) 新 建 复 龙 换 流 站 ~ 双 龙 换 流 站 500 千 伏 双 回 线 路

89 公 里 ;( 3) 叙 府 变 电 站 ~ 复 龙 换 流 站 双 回 500 千 伏 线 路 改 接 至 双 龙 换 流 站, 新 建 线 路 长 度 公 里 ;(4) 建 设 相 应 通 信 和 二 次 系 统 工 程 本 项 目 投 资 亿 元, 拟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2.00 亿 元 11 四 川 新 都 桥 500 千 伏 输 变 电 工 程 本 项 目 已 经 发 改 能 源 号 文 批 准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 新 建 新 都 桥 500 千 伏 变 电 站, 安 装 2 组 100 万 千 伏 安 主 变, 建 设 500 千 伏 出 线 间 隔 2 个 ; 新 建 新 都 桥 至 甘 谷 地 500 千 伏 双 回 线 路, 长 度 公 里 ; 建 设 相 应 的 无 功 补 偿 装 置 和 二 次 系 统 工 程 本 项 目 投 资 亿 元, 拟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1.00 亿 元 12 西 安 南 750 千 伏 输 变 电 工 程 本 项 目 已 经 发 改 能 源 号 文 批 准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 新 建 西 安 南 750 千 伏 变 电 站, 安 装 2 组 210 万 千 伏 安 主 变, 建 设 2 个 750 千 伏 出 线 间 隔 4 个 330 千 伏 出 线 间 隔 ; 宝 鸡 渭 南 ( 信 义 )750 千 伏 变 电 站 各 扩 建 1 个 750 千 伏 出 线 间 隔 ; 西 安 南 - 信 义 750 千 伏 线 路 西 安 南 侧 装 设 1 30 万 千 乏 高 抗, 西 安 南 - 宝 鸡 750 千 伏 线 路 西 安 南 侧 装 设 1 21 万 千 乏 高 抗 ; 新 建 西 安 南 - 宝 鸡 750 千 伏 线 路, 路 径 长 度 约 176 公 里 ; 新 建 西 安 南 - 渭 南 ( 信 义 )750 千 伏 线 路, 路 径 长 度 约 137 公 里 ; 建 设 相 应 无 功 补 偿 装 置 和 系 统 二 次 工 程 本 项 目 投 资 亿 元, 拟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2.00 亿 元 13 宁 夏 石 嘴 山 沙 湖 750 千 伏 输 变 电 工 程 项 目 本 项 目 已 经 发 改 能 源 号 文 批 准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1) 新 建 沙 湖 750 千 伏 变 电 站, 安 装 2 组 150 万 千 伏 安 主 变, 安 装 3 组 30 万 千 乏 和 1 组 25 万 千 乏 高 抗, 建 设 4 个 750KV 85

90 出 线 间 隔 ;(2) 贺 兰 山 750 千 伏 变 电 站 扩 建 2 个 750 千 伏 出 线 间 隔, 安 装 1 组 30 万 千 乏 高 抗 ;(3) 银 川 东 750 千 伏 变 电 站 扩 建 2 个 750 千 伏 出 线 间 隔, 安 装 1 组 21 万 千 乏 高 抗 ;(4) 新 建 贺 兰 山 - 沙 湖 双 回 750 千 伏 线 路 及 银 川 东 - 沙 湖 双 回 750 千 伏 线 路 ;(5) 建 设 相 应 的 无 功 补 偿 装 置 和 二 次 系 统 工 程 本 项 目 投 资 亿 元, 拟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5 亿 元 14 河 北 丰 宁 抽 水 蓄 能 电 站 本 项 目 已 经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河 北 丰 宁 抽 水 蓄 能 电 站 项 目 核 准 的 批 复 ( 发 改 能 源 [2012]2565 号 ) 批 准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 建 设 河 北 丰 宁 抽 水 蓄 能 电 站, 规 划 装 机 容 量 360 万 千 瓦, 其 中 本 期 工 程 建 设 规 模 180 万 千 瓦, 安 装 6 台 30 万 千 瓦 立 轴 单 级 混 流 可 逆 式 水 轮 发 电 机 组 电 站 枢 纽 有 上 水 库 下 水 库 泄 水 建 筑 物 水 道 系 统 地 下 厂 房 及 开 关 站 等 建 筑 物 组 成 本 项 目 投 资 亿 元, 拟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4.00 亿 元 15 吉 林 敦 化 抽 水 蓄 能 电 站 本 项 目 已 经 发 改 能 源 号 批 准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 安 装 4 台 35 万 千 瓦 立 轴 单 级 混 流 可 逆 式 水 轮 发 电 机 组 本 项 目 投 资 亿 元, 拟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2.00 亿 元 16 江 西 洪 屏 抽 水 蓄 能 电 站 本 项 目 已 经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核 准 江 西 洪 屏 抽 水 蓄 能 电 站 项 目 的 请 示 的 通 知 ( 发 改 能 源 [2010]454 号 ) 批 准 86

91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 建 设 江 西 洪 屏 抽 水 蓄 能 电 站, 规 划 装 机 容 量 240 万 千 瓦, 拟 分 期 建 设, 本 期 装 机 容 量 120 万 千 瓦 安 装 4 台 30 万 千 瓦 的 自 主 化 立 轴 单 级 可 逆 混 流 式 机 组 电 站 枢 纽 有 上 水 库 下 水 库 输 水 系 统 地 下 厂 房 及 开 关 站 等 建 筑 物 组 成 本 项 目 投 资 亿 元, 拟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4.00 亿 元 ( 二 ) 补 充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和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公 司 十 二 五 期 间 电 网 投 资 规 模 较 大, 较 大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将 伴 生 出 一 定 的 配 套 营 运 资 金 需 求 此 外, 电 网 运 行 维 护 成 本 公 司 与 发 电 企 业 的 往 来 应 收 款 项, 也 对 公 司 的 营 运 资 金 管 理 提 出 较 高 要 求 截 至 2015 年 3 月 末,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1, 亿 元, 长 期 借 款 2, 亿 元,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为 亿 元, 应 付 债 券 3, 亿 元 虽 然 公 司 在 各 银 行 的 贷 款 利 率 多 按 基 准 利 率 标 准 下 浮 一 定 水 平 执 行, 但 资 金 成 本 仍 远 高 于 直 接 融 资 成 本, 需 要 以 低 成 本 资 金 置 换 高 成 本 的 银 行 贷 款 及 其 他 债 务, 以 节 约 融 资 成 本, 优 化 债 务 结 构, 拓 宽 融 资 渠 道 因 此, 公 司 计 划 用 本 期 募 集 资 金 中 的 20%( 即 20 亿 元 ) 补 充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募 集 资 金 中 的 20%( 即 20 亿 元 )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已 经 出 具 了 同 意 以 债 还 贷 的 承 诺 函 二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和 管 理 制 度 ( 一 ) 发 债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框 架 公 司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条 例 以 及 国 家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结 合 公 司 管 理 模 式 的 特 点, 以 建 立 有 效 的 内 部 财 务 控 制 体 系, 保 证 正 常 生 产 和 经 营 活 动, 向 投 资 者 和 公 司 决 策 层 管 理 层 提 供 真 实 完 整 的 会 计 信 息 为 目 的, 设 立 财 务 管 理 机 构 确 定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和 资 金 管 理 政 策 87

92 公 司 在 总 部 设 立 财 务 资 产 部, 行 使 公 司 总 部 层 面 的 预 算 财 务 资 金 的 整 体 管 理 职 能 ; 在 各 子 公 司 设 立 财 务 资 产 部, 行 使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管 理 职 能 ( 二 ) 发 债 募 集 资 金 的 运 用 1 发 债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原 则 公 司 将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发 改 委 批 准 的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的 用 途 对 资 金 进 行 支 配, 保 证 用 于 工 程 项 目 的 募 集 资 金 占 项 目 总 投 资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60%; 公 司 保 证 用 于 偿 还 银 行 借 款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的 20%;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的 20% 2 发 债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制 度 公 司 已 经 制 定 了 完 善 的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对 募 集 资 金 实 行 集 中 管 理 和 统 一 调 配, 本 公 司 财 务 资 产 部 负 责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的 总 体 调 度 和 安 排, 对 募 集 资 金 支 付 情 况 建 立 详 细 的 台 账 管 理 并 及 时 做 好 相 关 会 计 记 录 财 务 资 产 部 将 不 定 期 对 各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项 目 的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现 场 检 查 核 实, 确 保 资 金 做 到 专 款 专 用 同 时 公 司 的 内 部 审 计 部 门 将 对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日 常 监 查 88

93 第 十 四 条 偿 债 保 证 措 施 一 本 期 债 券 的 偿 债 计 划 ( 一 ) 本 期 债 券 债 务 负 担 分 析 及 偿 债 计 划 概 况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总 规 模 为 100 亿 元 其 中,3 年 期 品 种 和 5 年 期 品 种 的 计 划 发 行 规 模 分 别 为 50 亿 元 和 50 亿 元, 按 年 付 息,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本 期 债 券 偿 付 本 息 的 时 间 明 确, 且 支 付 金 额 不 会 发 生 变 化, 不 确 定 因 素 较 少, 有 利 于 提 前 制 定 相 应 的 偿 债 计 划 为 了 充 分 有 效 地 维 护 债 券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发 行 人 为 本 期 债 券 的 按 时 足 额 偿 付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工 作 计 划, 包 括 确 定 专 门 部 门 与 人 员 设 计 工 作 流 程 安 排 偿 债 资 金 制 定 管 理 措 施 做 好 组 织 协 调 等, 努 力 形 成 一 套 确 保 债 券 安 全 兑 付 的 内 部 机 制 ( 二 ) 偿 债 计 划 的 人 员 安 排 公 司 安 排 专 门 人 员 负 责 管 理 还 本 付 息 工 作 自 成 立 起 至 付 息 期 限 或 兑 付 期 限 结 束, 全 面 负 责 利 息 支 付 本 金 兑 付 及 相 关 事 务, 并 在 需 要 的 情 况 下 继 续 处 理 付 息 或 兑 付 期 限 结 束 后 的 有 关 事 宜 ( 三 ) 偿 债 计 划 的 财 务 安 排 针 对 公 司 未 来 的 财 务 状 况 本 期 债 券 自 身 的 特 征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项 目 的 特 点, 公 司 将 建 立 一 个 多 层 次 互 为 补 充 的 财 务 安 排, 以 提 供 充 分 可 靠 的 资 金 来 源 用 于 还 本 付 息, 并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调 整 本 期 债 券 的 本 息 将 由 公 司 通 过 债 券 托 管 机 构 支 付 偿 债 资 金 将 来 源 于 公 司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所 产 生 的 现 金 收 入, 并 以 公 司 的 日 常 营 运 资 金 为 保 障 二 本 期 债 券 的 保 障 措 施 89

94 ( 一 ) 公 司 具 有 较 强 的 盈 利 能 力 和 偿 债 能 力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和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项 目 2012 年 / 末 2013 年 / 末 2014 年 / 末 2015 年 1-3 月 / 末 总 资 产 ( 万 元 ) 233,353, ,007, ,291, ,836,761 流 动 资 产 ( 万 元 ) 28,084,731 27,875,025 31,151,929 32,623,334 总 负 债 ( 万 元 ) 133,056, ,506, ,293, ,870,643 流 动 负 债 ( 万 元 ) 80,017,756 93,282, ,111,845 96,257,362 利 润 总 额 ( 万 元 ) 10,902,885 7,057,618 8,120,809 1,891,787 净 利 润 ( 万 元 ) 8,040,377 5,172,917 6,235,752 1,498,760 EBIT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短 期 偿 债 指 标 长 期 偿 债 指 标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资 产 负 债 率 57.02% 57.00% 56.10% 55.66% 发 行 人 具 有 较 强 的 盈 利 能 力, 资 本 债 务 结 构 合 理, 资 产 负 债 率 呈 稳 中 有 降 趋 势, 偿 债 能 力 充 足 发 行 人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在 近 几 年 始 终 保 持 合 理 水 平, 较 好 地 运 用 了 财 务 杠 杆, 提 高 了 净 资 产 回 报 水 平, 同 时 将 负 债 控 制 在 安 全 范 围 内, 财 务 状 况 稳 健 ( 二 ) 良 好 的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是 偿 付 企 业 债 券 本 息 的 保 障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中 的 60 亿 元 将 用 于 远 大 220 千 伏 输 变 电 及 海 淀 电 网 应 急 抢 修 指 挥 分 中 心 工 程 等 16 个 项 目, 以 上 这 些 项 目 经 营 期 内 经 济 效 益 良 好, 市 场 竞 争 力 强,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以 后, 将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的 电 网 网 架 结 构, 增 强 公 司 的 输 配 电 能 力, 增 加 公 司 的 输 配 电 量, 增 加 现 金 流 量, 提 高 公 司 经 营 效 益 公 司 将 加 强 上 述 项 目 的 内 部 管 理, 加 快 建 设 进 度, 提 高 工 程 质 量, 降 低 建 设 成 本, 争 取 提 前 投 产, 确 保 项 目 投 产 后 的 预 期 收 益, 为 本 期 债 券 的 偿 付 提 供 稳 定 的 收 入 保 证 90

95 ( 三 ) 强 大 的 综 合 实 力 和 优 良 的 资 信 是 本 期 债 券 到 期 偿 还 的 重 要 支 撑 公 司 将 按 照 科 学 发 展 观 的 要 求, 认 真 贯 彻 国 家 能 源 政 策,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以 深 化 改 革 和 科 技 进 步 为 动 力, 加 快 建 设 以 特 高 压 电 网 为 核 心 各 级 电 网 协 调 发 展 的 国 家 电 网, 不 断 扩 大 电 网 核 心 产 业 经 营 规 模, 增 强 公 司 整 体 实 力 和 核 心 竞 争 力 公 司 信 用 良 好, 与 银 行 等 金 融 机 构 保 持 良 好 的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被 合 作 银 行 授 予 较 高 的 信 用 等 级, 授 信 空 间 充 足, 间 接 债 务 融 资 能 力 很 强 截 至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获 得 境 内 外 银 行 授 信 总 计 12,817 亿 元 人 民 币 ( 含 外 币 额 度 等 值 ), 其 中 未 使 用 6,604 亿 元 人 民 币 ( 含 外 币 额 度 等 值 ), 主 要 授 信 合 作 银 行 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中 国 银 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和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等 公 司 将 根 据 市 场 形 势 的 变 化, 不 断 完 善 战 略 结 构, 改 进 管 理 方 式, 努 力 降 低 融 资 成 本, 调 整 和 改 善 债 务 结 构, 优 化 财 务 状 况, 提 高 经 营 业 绩, 为 本 期 债 券 的 到 期 偿 还 提 供 强 有 力 的 支 撑 三 债 权 代 理 人 的 设 立 与 持 有 人 会 议 ( 一 ) 债 权 代 理 人 的 设 立 本 期 债 券 的 债 权 代 理 人 为 招 商 证 券 投 资 者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即 视 为 同 意 招 商 证 券 代 表 本 期 债 券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与 发 行 人 签 署 债 权 代 理 协 议, 制 定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接 受 该 等 文 件 对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权 利 义 务 的 所 有 规 定 并 受 其 约 束 投 资 者 购 买 本 期 债 券 即 被 视 为 接 受 上 述 协 议 规 则 之 权 利 及 义 务 安 排 ( 二 )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1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召 开 91

96 持 有 人 会 议 是 指 在 出 现 以 下 突 发 事 件 后, 为 了 维 护 债 券 持 有 人 利 益 而 召 开 的 会 议 : (1) 发 行 人 拟 变 更 募 集 说 明 书 的 约 定 ; (2) 债 券 持 有 人 拟 变 更 或 解 聘 债 权 代 理 人 ; (3) 发 行 人 不 能 按 期 支 付 本 息, 或 预 计 不 能 按 期 支 付 本 息 的 情 形 ; (4) 发 行 人 减 资 合 并 分 立 整 顿 和 解 重 组 解 散 或 申 请 破 产 ; (5) 发 行 人 债 权 代 理 人 或 其 他 有 权 提 议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人 士 或 机 构 认 为 必 要 时 当 出 现 上 述 五 项 中 除 第 (2) 项 以 外 之 任 一 情 形 时, 发 行 人 应 在 知 悉 或 应 当 知 悉 该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20 个 工 作 日 内 书 面 通 知 债 权 代 理 人 并 以 公 告 方 式 通 知 债 券 持 有 人, 债 权 代 理 人 应 在 收 到 发 行 人 的 书 面 通 知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公 告 方 式 通 知 债 券 持 有 人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 当 出 现 第 (2) 项 之 情 形 时, 发 行 人 应 在 债 券 持 有 人 提 出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公 告 方 式 通 知 债 券 持 有 人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可 以 提 议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机 构 或 人 士 包 括 : 发 行 人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未 偿 还 债 券 本 金 余 额 10% 以 上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债 权 代 理 人 法 律 或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或 人 士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未 偿 还 债 券 本 金 余 额 10% 以 上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有 权 提 出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议 案 发 行 人 持 有 本 期 债 券 且 单 独 或 合 并 持 有 发 行 人 10% 以 上 股 权 的 股 东 发 行 人 其 他 重 要 关 联 方 及 债 权 代 理 人, 可 参 加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并 提 出 议 案, 其 代 表 的 本 期 债 券 面 值 总 额 计 入 出 席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本 期 债 券 的 总 额, 但 不 享 有 表 决 权, 但 由 其 作 为 代 理 人 代 理 其 他 债 券 持 有 人 并 行 使 其 他 债 券 92

97 持 有 人 的 表 决 权 的 除 外 2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召 开 的 程 序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由 发 行 人 或 本 期 债 券 的 债 权 代 理 人 负 责 召 集 并 主 持, 更 换 债 权 代 理 人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由 发 行 人 召 集 并 主 持 此 外, 若 债 权 代 理 人 或 发 行 人 不 召 集 或 未 能 及 时 召 集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未 偿 还 债 券 本 金 余 额 20% 以 上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有 权 召 集 并 主 持 提 议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一 方 应 将 提 议 召 开 会 议 的 申 请 及 议 案 以 书 面 方 式 告 知 会 议 召 集 人 会 议 召 集 人 应 在 收 到 提 议 人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书 面 申 请 及 议 案 之 日 起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对 提 议 人 的 资 格 议 案 内 容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是 否 与 全 体 债 券 持 有 人 利 益 相 关 等 事 项 进 行 审 查 会 议 召 集 人 审 查 通 过 的, 应 在 收 到 提 议 人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书 面 申 请 及 议 案 之 日 起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书 面 通 知 该 提 议 人 会 议 召 集 人 应 于 会 议 召 开 前 三 十 日 以 公 告 方 式 通 知 全 体 债 券 持 有 人 拟 列 席 人 员 及 其 他 相 关 人 员, 公 告 中 应 说 明 : (1) 会 议 召 开 的 时 间 地 点 ; (2) 会 议 主 持 列 席 人 员 ; (3) 出 席 会 议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及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登 记 的 时 间 及 程 序 ; (4)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议 事 日 程 及 会 议 议 案 ; (5) 债 券 持 有 人 应 携 带 的 相 关 证 明 ; (6) 召 集 人 名 称 会 务 常 设 联 系 人 姓 名 及 电 话 号 码 ; (7) 召 集 人 需 要 通 知 的 其 他 事 项 拟 出 席 会 议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应 在 会 议 召 开 日 十 五 天 前 以 书 面 方 式 向 会 议 93

98 召 集 人 确 认 其 将 参 加 会 议 及 其 所 代 表 的 债 券 面 值 若 拟 出 席 会 议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所 代 表 的 债 券 面 值 总 额 未 超 过 未 偿 还 的 本 期 债 券 总 额 的 二 分 之 一, 召 集 人 需 重 新 通 知 债 券 持 有 人 召 开 会 议, 另 行 拟 定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召 开 的 时 间, 但 不 得 改 变 会 议 议 案 召 集 人 发 布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通 知 后, 会 议 不 得 无 故 延 期 因 特 殊 原 因 必 须 延 期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会 议 召 集 人 应 在 原 定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召 开 日 前 至 少 十 日 以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债 券 持 有 人 有 权 列 席 的 人 员 及 其 他 相 关 人 员, 并 在 延 期 召 开 的 书 面 通 知 中 说 明 原 因 并 公 布 延 期 后 的 召 开 日 期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原 则 上 应 在 发 行 人 的 所 在 地 召 开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召 集 人 应 制 作 签 到 单 及 会 议 记 录, 出 席 会 议 的 发 行 人 代 表 债 权 代 理 人 及 债 券 持 有 人 应 在 会 议 记 录 上 签 名 3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表 决 和 决 议 债 券 持 有 人 有 权 参 加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参 加 会 议, 行 使 表 决 权 债 券 持 有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参 加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应 出 具 授 权 委 托 书, 并 在 授 权 委 托 书 中 说 明 委 托 人 被 委 托 人 代 表 债 券 面 值 对 会 议 议 案 是 否 享 有 表 决 权 出 具 委 托 书 的 日 期 等 内 容 委 托 人 为 法 人 的, 应 在 授 权 委 托 书 加 盖 其 公 章 ; 委 托 人 为 投 资 组 织 的, 应 出 具 有 效 的 证 明 债 券 持 有 人 拥 有 的 表 决 权 与 其 持 有 的 债 券 金 额 一 致, 即 每 100 元 人 民 币 债 券 享 有 一 票 表 决 权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对 通 知 中 列 明 的 议 案 进 行 表 决, 作 出 决 议 ; 未 在 通 知 中 列 明 的 议 案 在 本 期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上 不 得 进 行 表 决 本 期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决 议 须 经 超 过 本 期 债 券 二 分 之 一 表 决 权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或 代 理 人 同 意 方 能 形 成 有 效 决 议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决 议 一 经 通 过, 对 94

99 未 出 席 会 议 出 席 会 议 但 放 弃 行 使 表 决 权 或 明 示 不 同 意 见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同 样 具 有 约 束 力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决 议 对 全 体 债 券 持 有 人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决 议 应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发 行 人 代 表 和 债 权 代 理 人 代 表 签 名 确 认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决 议 通 过 后 两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会 议 召 集 人 以 公 告 等 方 式 通 知 全 体 债 券 持 有 人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决 议 自 决 议 通 过 之 日 起 生 效, 对 生 效 日 期 另 有 明 确 规 定 的 决 议 除 外 债 权 代 理 人 应 监 督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决 议 的 执 行, 及 时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他 有 关 主 体 进 行 沟 通, 促 使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决 议 得 到 具 体 落 实 议 案 未 获 通 过 的, 会 议 召 集 人 应 在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中 作 出 说 明 就 会 议 决 议 所 作 出 的 公 告 的 内 容 中 应 包 括 : 出 席 会 议 的 债 券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人 数 所 持 ( 代 理 ) 债 券 份 额 及 占 债 券 发 行 总 额 的 比 例 表 决 方 式 表 决 结 果 以 及 决 议 的 内 容 等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采 取 现 场 记 名 方 式 进 行 投 票 表 决, 不 得 采 取 通 讯 表 决 方 式 4 附 则 债 券 持 有 人 认 为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决 议 违 反 规 定 程 序, 或 侵 犯 其 合 法 权 益 的, 可 依 法 向 人 民 法 院 申 请 撤 销 债 权 代 理 人 有 义 务 保 存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签 到 名 册 会 议 记 录 会 议 决 议 等 会 议 档 案 档 案 保 存 期 限 为 十 年 发 行 人 债 权 代 理 人 债 券 持 有 人 及 其 他 相 关 主 体 可 查 阅 会 议 档 案 发 行 人 承 担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的 召 集 举 办 通 知 等 费 用, 但 参 加 会 议 的 差 旅 费 用 食 宿 费 用 应 由 会 议 参 加 人 自 行 承 担 95

100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自 本 期 债 券 的 起 息 日 生 效 投 资 者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视 为 接 受 该 规 则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的 修 改 应 经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根 据 该 规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通 过, 但 涉 及 发 行 人 权 利 义 务 条 款 的 修 改, 应 当 事 先 取 得 发 行 人 的 书 面 同 意 公 告 信 息 披 露 指 定 网 址 为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未 尽 事 宜 或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与 国 家 或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颁 布 的 法 规 规 定 相 冲 突 时, 根 据 国 家 或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颁 布 的 法 规 规 定 执 行 96

101 一 风 险 第 十 五 条 风 险 与 对 策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和 购 买 本 期 债 券 时, 应 认 真 地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 ( 一 ) 与 债 券 有 关 的 风 险 1 利 率 风 险 受 国 民 经 济 总 体 运 行 状 况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金 融 政 策 以 及 国 际 环 境 变 化 的 影 响, 市 场 利 率 存 在 波 动 的 可 能 性 市 场 利 率 的 波 动 可 能 使 本 期 企 业 债 的 实 际 投 资 收 益 具 有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2 偿 付 风 险 本 债 券 的 存 续 期 限 内, 如 果 由 于 发 行 人 自 身 的 相 关 风 险 不 可 控 制 的 因 素, 或 市 场 环 境 发 生 变 化, 发 行 人 的 现 金 流 与 预 期 有 可 能 发 生 一 定 偏 差, 从 而 可 能 影 响 到 本 期 债 券 的 偿 付 3 流 动 性 风 险 本 期 债 券 将 在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上 进 行 流 通, 在 转 让 时 存 在 一 定 的 交 易 流 动 性 风 险, 可 能 由 于 无 法 找 到 交 易 对 象 而 难 于 将 债 券 变 现 ( 二 ) 与 发 行 人 相 关 的 风 险 1 政 策 风 险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和 产 业 政 策 的 调 整 将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活 动,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同 时,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使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面 临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另 外, 公 司 上 网 电 价 和 销 售 电 价 都 受 国 家 管 制, 尽 管 近 年 国 家 对 电 价 的 构 成 作 了 适 当 调 整, 但 全 面 反 映 市 场 供 需 变 化 的 合 理 的 成 本 补 偿 定 价 机 制 尚 未 完 全 形 成, 这 为 公 司 带 来 一 定 的 政 策 风 险 97

102 2 经 济 周 期 风 险 电 力 行 业 需 求 受 到 国 民 经 济 中 其 他 行 业 用 电 量, 尤 其 是 下 游 重 工 业 和 制 造 业 的 用 电 需 求 影 响 较 大, 因 此 电 力 行 业 盈 利 水 平 与 经 济 周 期 的 景 气 度 具 有 较 大 相 关 性 2014 年, 全 国 全 社 会 用 电 量 达 5.52 万 亿 千 瓦 时, 同 比 增 长 3.8%, 增 速 较 上 年 回 落 3.8 个 百 分 点 ; 全 国 全 口 径 发 电 量 达 5.55 万 亿 千 瓦 时, 同 比 增 长 3.6%, 增 速 较 上 年 回 落 4.1 个 百 分 点 ; 截 至 2014 年 末, 全 国 全 口 径 发 电 设 备 容 量 达 亿 千 瓦 总 体 来 看, 目 前 国 内 外 经 济 走 势 仍 不 明 朗, 外 部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的 不 确 定 性 可 能 会 对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效 益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3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近 年 来, 公 司 涉 及 的 专 业 领 域 增 多, 安 全 生 产 覆 盖 范 围 更 加 广 泛, 电 网 技 术 更 加 复 杂, 部 分 电 网 仍 存 在 网 架 结 构 薄 弱 设 计 标 准 抗 灾 能 力 偏 弱 等 问 题, 在 当 前 电 力 供 需 形 势 复 杂 多 变 及 自 然 灾 害 发 生 频 率 明 显 增 加 的 情 况 下, 电 网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发 生 停 电 的 风 险 始 终 存 在 同 时, 公 司 近 年 电 网 投 资 大 幅 增 加, 新 设 备 集 中 投 产, 公 司 承 担 的 安 全 责 任 和 压 力 越 来 越 重, 都 构 成 了 电 网 安 全 生 产 的 潜 在 风 险 ( 三 ) 与 投 资 项 目 有 关 的 风 险 1 本 期 债 券 的 用 资 项 目 建 设 规 模 大, 如 果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中 出 现 重 大 失 误, 有 可 能 对 项 目 按 期 投 产 实 现 收 益 产 生 影 响 2 尽 管 本 期 债 券 用 资 项 目 投 入 运 营 后 能 够 产 生 稳 定 的 现 金 流, 但 由 于 投 资 回 收 期 较 长, 如 果 电 力 市 场 发 生 变 化, 项 目 实 际 效 益 可 能 低 于 预 期, 从 而 影 响 项 目 收 益 和 偿 债 资 金 的 归 集 二 对 策 ( 一 ) 与 债 券 有 关 的 风 险 对 策 98

103 1 利 率 风 险 对 策 本 期 债 券 的 利 率 水 平 已 适 当 考 虑 了 对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可 能 存 在 的 利 率 风 险 的 补 偿 本 期 债 券 拟 在 发 行 结 束 后 申 请 在 国 家 规 定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交 易 流 通, 如 交 易 流 通 申 请 获 得 批 准, 本 期 债 券 流 动 性 的 增 强 将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给 投 资 者 提 供 规 避 利 率 风 险 的 便 利 2 偿 付 风 险 对 策 发 行 人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管 理 和 运 营 效 率, 严 格 控 制 资 本 支 出, 确 保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尽 可 能 地 降 低 本 期 债 券 的 兑 付 风 险 3 流 动 性 风 险 对 策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将 推 进 本 期 债 券 的 交 易 流 通 申 请 工 作 主 承 销 商 和 其 他 承 销 商 也 将 促 进 本 期 债 券 交 易 的 进 行 另 外, 随 着 债 券 市 场 的 发 展, 企 业 债 券 流 通 和 交 易 的 条 件 也 会 随 之 改 善, 未 来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将 会 有 所 降 低 ( 二 ) 与 发 行 人 相 关 的 风 险 对 策 1 政 策 风 险 的 对 策 电 网 是 能 源 产 业 链 的 重 要 环 节, 是 能 源 特 别 是 电 力 输 送 的 枢 纽, 具 备 优 化 能 源 资 源 配 置 方 式 提 高 能 源 资 源 配 置 效 率 的 基 本 功 能 电 网 作 为 由 国 家 绝 对 控 股 经 营 的 垄 断 性 行 业, 将 得 到 政 府 的 高 度 关 注 和 政 策 支 持 同 时, 发 行 人 也 将 积 极 收 集 相 关 行 业 及 监 管 政 策 信 息, 准 确 掌 握 行 业 动 态, 了 解 和 判 断 监 管 政 策 的 变 化, 并 根 据 国 家 政 策 变 化 制 定 应 对 策 略, 以 降 低 行 业 政 策 和 经 营 环 境 变 化 对 公 司 经 营 和 盈 利 造 成 的 不 利 影 响 2 经 济 周 期 风 险 的 对 策 虽 然 经 济 周 期 对 于 电 力 行 业 的 影 响 比 较 明 显, 但 我 国 经 济 的 持 续 快 速 99

104 健 康 增 长, 使 电 力 需 求 始 终 保 持 了 较 快 的 增 长 速 度, 一 定 程 度 上 抵 消 了 经 济 周 期 变 动 的 不 利 影 响 发 行 人 也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管 理, 降 低 成 本, 提 高 企 业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努 力 降 低 经 济 周 期 对 发 行 人 盈 利 能 力 的 影 响 3 安 全 生 产 的 对 策 发 行 人 不 断 加 强 区 域 主 干 网 架 和 各 省 受 端 网 架 建 设, 大 力 推 进 城 乡 电 网 建 设 与 改 造, 完 善 电 网 结 构, 实 现 全 网 优 化 调 度 同 时, 在 统 一 调 度 基 础 上, 发 行 人 强 化 以 各 级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为 核 心 的 电 网 安 全 管 理, 加 强 二 次 系 统 的 监 督 和 管 理, 完 善 电 网 应 急 处 理 机 制, 从 而 为 确 保 电 网 安 全 稳 定 运 行 降 低 管 理 风 险 打 下 坚 实 基 础 ( 三 ) 与 投 资 项 目 有 关 的 风 险 对 策 发 行 人 将 通 过 加 强 项 目 管 理 统 筹 安 排, 保 障 各 项 目 按 时 按 质 完 成 即 便 用 资 项 目 短 期 资 金 紧 张, 由 于 发 行 人 每 年 现 金 流 充 裕, 足 以 支 付 债 券 偿 付 款 项 100

105 第 十 六 条 信 用 评 级 经 大 公 国 际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大 公 国 际 ) 综 合 评 定, 本 期 债 券 的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发 行 人 的 长 期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一 评 级 观 点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电 网 或 公 司 ) 主 要 经 营 中 国 26 个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电 网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运 营 评 级 结 果 反 映 了 电 网 经 营 具 有 自 然 垄 断 性 质, 公 司 在 电 网 行 业 内 领 导 地 位 显 著, 电 网 运 行 稳 定 性 和 输 配 电 效 率 不 断 提 高, 经 营 性 净 现 金 流 对 债 务 保 障 程 度 较 高 等 优 势 ; 同 时 也 反 映 了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一 定 程 度 上 受 国 家 电 价 政 策 影 响, 长 期 资 本 对 长 期 资 产 覆 盖 水 平 相 对 较 低 等 不 利 因 素 综 合 分 析, 公 司 偿 还 债 务 的 能 力 极 强, 本 期 债 券 到 期 不 能 偿 付 的 风 险 极 小 预 计 未 来 1~2 年, 我 国 电 力 需 求 将 继 续 增 长, 公 司 电 网 投 资 建 设 力 度 不 断 加 大, 能 源 配 置 功 能 不 断 优 化, 有 利 于 公 司 保 持 在 行 业 内 的 领 导 地 位, 大 公 国 际 对 国 家 电 网 的 评 级 展 望 为 稳 定 二 主 要 优 势 / 机 遇 1 公 司 为 全 球 最 大 的 公 用 事 业 企 业, 在 我 国 电 网 行 业 内 领 导 地 位 显 著 ; 2 电 网 经 营 具 有 自 然 垄 断 性 质, 市 场 结 构 稳 定, 收 益 稳 定 性 较 好 ; 3 公 司 电 网 投 资 建 设 力 度 不 断 加 大, 电 网 运 行 稳 定 性 和 输 配 电 效 率 不 断 提 高 ; 4 公 司 现 金 流 获 取 能 力 较 强, 经 营 性 净 现 金 流 对 债 务 保 障 程 度 较 高 三 主 要 风 险 / 挑 战 1 受 2015 年 新 一 轮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和 电 价 政 策 影 响, 公 司 盈 利 模 式 和 101

106 盈 利 能 力 具 有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 2 近 年 来, 公 司 长 期 资 本 对 长 期 资 产 覆 盖 水 平 相 对 较 低 四 跟 踪 评 级 自 评 级 报 告 出 具 之 日 起, 大 公 国 际 将 对 公 司 进 行 持 续 跟 踪 评 级 持 续 跟 踪 评 级 包 括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和 不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跟 踪 评 级 期 间, 大 公 国 际 将 持 续 关 注 公 司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的 变 化 影 响 其 经 营 或 财 务 状 况 的 重 大 事 项 以 及 公 司 履 行 债 务 的 情 况 等 因 素, 并 出 具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动 态 地 反 映 公 司 的 信 用 状 况 跟 踪 评 级 安 排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跟 踪 评 级 时 间 安 排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 大 公 国 际 将 在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每 年 出 具 一 次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不 定 期 跟 踪 评 级 : 不 定 期 跟 踪 自 评 级 报 告 出 具 之 日 起 进 行 大 公 国 际 将 在 发 生 影 响 评 级 报 告 结 论 的 重 大 事 项 后 及 时 进 行 跟 踪 评 级, 在 跟 踪 评 级 分 析 结 束 后 下 1 个 工 作 日 向 监 管 部 门 报 告, 并 发 布 评 级 结 果 2 跟 踪 评 级 程 序 安 排 跟 踪 评 级 将 按 照 收 集 评 级 所 需 资 料 现 场 访 谈 评 级 分 析 评 审 委 员 会 审 核 出 具 评 级 报 告 公 告 等 程 序 进 行 大 公 国 际 的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和 评 级 结 果 将 对 公 司 监 管 部 门 及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的 披 露 对 象 进 行 披 露 3 如 公 司 不 能 及 时 提 供 跟 踪 评 级 所 需 资 料, 大 公 国 际 将 根 据 有 关 的 公 开 信 息 资 料 进 行 分 析 并 调 整 信 用 等 级, 或 宣 布 前 次 评 级 报 告 所 公 布 的 信 用 等 级 失 效 直 至 公 司 提 供 所 需 评 级 资 料 102

107 第 十 七 条 法 律 意 见 本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人 律 师 北 京 市 金 杜 律 师 事 务 所 已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北 京 市 金 杜 律 师 事 务 所 认 为 : 一 主 要 观 点 ( 一 ) 发 行 人 的 设 立 已 取 得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必 要 的 批 准, 其 设 立 程 序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发 行 人 自 成 立 之 日 起 至 今 有 效 存 续, 不 存 在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章 程 需 要 予 以 终 止 的 情 形 ; ( 二 ) 除 尚 需 取 得 国 家 发 改 委 的 核 准 程 序 外, 发 行 人 已 取 得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必 要 的 批 准 与 授 权 ; ( 三 )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为 100 亿 元, 其 中 60 亿 元 用 于 远 大 220 千 伏 输 变 电 及 海 淀 电 网 应 急 抢 修 指 挥 分 中 心 工 程 等 16 个 项 目,20 亿 元 用 于 补 充 营 运 资 金,20 亿 元 用 于 偿 还 贷 款 ; ( 四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净 资 产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 为 123,167, 万 元 人 民 币 根 据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最 近 一 期 的 财 务 报 表, 截 止 2015 年 3 月 31 日, 公 司 净 资 产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 为 124, 万 元 人 民 币 ; ( 五 ) 根 据 发 行 人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的 审 计 报 告, 发 行 人 2012 年 净 利 润 为 8,040,377 万 元 人 民 币 2013 年 净 利 润 为 5,172,917 万 元 人 民 币 及 2014 年 净 利 润 为 6,235,752 万 元 人 民 币, 最 近 三 年 年 平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可 以 支 付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的 一 年 的 利 息, 现 金 流 状 况 良 好, 具 有 偿 债 能 力 ; ( 六 ) 本 期 债 券 各 品 种 的 最 终 基 本 利 差 和 最 终 票 面 年 利 率 将 由 发 行 人 与 簿 记 管 理 人 根 据 簿 记 建 档 情 况,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并 报 国 家 有 关 103

108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限 内 固 定 不 变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单 利 按 年 付 息, 不 计 复 利, 逾 期 不 另 计 息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的 利 率 确 定 方 式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 ( 七 )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不 存 在 违 法 和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 八 ) 发 行 人 此 前 已 发 行 的 企 业 债 券 不 存 在 延 迟 支 付 本 息 的 情 形 ; ( 九 ) 发 行 人 及 其 下 属 企 业 待 偿 还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及 各 类 债 券 余 额 为 4, 亿 元,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待 偿 还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及 各 类 债 券 余 额 累 计 未 超 过 发 行 人 净 资 产 额 的 40%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用 于 远 大 220 千 伏 输 变 电 及 海 淀 电 网 应 急 抢 修 指 挥 分 中 心 工 程 等 16 个 项 目, 以 债 券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分 别 投 资 于 前 述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的 金 额 未 超 过 该 等 项 目 投 资 额 的 60%;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将 用 于 补 充 运 营 资 金, 未 超 过 发 债 总 额 的 20%;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部 分 募 集 资 金 将 用 于 偿 还 贷 款 ;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 ( 十 ) 根 据 大 公 国 际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为 本 次 债 券 发 行 出 具 的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2015 年 第 二 期 企 业 债 券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发 行 人 主 体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级, 企 业 债 券 信 用 等 级 为 AAA 级 ( 十 一 ) 根 据 发 行 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发 行 人 系 全 民 所 有 制 企 业, 本 次 发 行 的 债 券 为 企 业 债 券 二 结 论 意 见 北 京 市 金 杜 律 师 事 务 所 认 为, 公 司 具 备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企 业 债 券 管 理 条 例 加 强 企 业 债 券 管 理 工 作 通 知 简 化 发 行 核 准 程 序 通 知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债 券 发 行 的 主 体 资 格 和 实 质 条 件, 除 尚 需 取 得 国 家 发 改 委 的 核 准 程 序 外, 已 取 得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必 要 的 批 准 与 授 权 104

109 一 税 务 说 明 第 十 八 条 其 他 应 说 明 的 事 项 根 据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投 资 者 投 资 本 期 债 券 应 缴 纳 的 有 关 税 款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二 上 市 安 排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1 个 月 内, 发 行 人 将 就 本 期 债 券 向 国 家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在 经 批 准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上 市 或 交 易 流 通 的 申 请 105

110 一 备 查 文 件 清 单 第 十 九 条 备 查 文 件 ( 一 )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对 本 期 债 券 的 批 准 文 件 ; ( 二 )2015 年 第 二 期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企 业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 ( 三 )2015 年 第 二 期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企 业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 ( 四 ) 发 行 人 2012 年 2013 年 和 2014 年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以 及 2015 年 1-3 月 未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 ( 五 ) 大 公 国 际 资 信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为 本 期 债 券 出 具 的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 ( 六 ) 北 京 市 金 杜 律 师 事 务 所 为 本 期 债 券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二 查 询 地 址 投 资 人 可 以 在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期 限 内 到 下 列 地 点 或 互 联 网 址 查 阅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全 文 及 上 述 备 查 文 件 : ( 一 )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西 长 安 街 86 号 联 系 人 : 董 军 金 锋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西 长 安 街 86 号 电 话 :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 网 址 : ( 二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6

111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宫 少 林 联 系 人 : 汪 浩 施 杨 王 雨 泽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甲 9 号 金 融 街 中 心 7 层 电 话 :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 如 对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或 上 述 备 查 文 件 有 任 何 疑 问, 可 以 咨 询 本 公 司 和 招 商 证 券 此 外, 投 资 人 可 以 在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期 内 到 如 下 互 联 网 网 址 查 阅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全 文 : 国 家 发 改 委 网 站 :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 107

112 附 表 一 : 2015 年 第 二 期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企 业 债 券 发 行 网 点 表 地 点 序 号 承 销 团 成 员 销 售 网 点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1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总 部 债 券 销 售 部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甲 9 号 金 融 街 中 心 7 层 汪 浩 施 杨 王 雨 泽 英 大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部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乙 18 号 院 1 号 楼 英 大 国 际 大 厦 修 瑞 雪 郭 微 房 芮 羽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债 券 融 资 总 部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2 层 李 轶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业 务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太 平 桥 大 街 丰 盛 胡 同 22 号 丰 铭 国 际 大 厦 A 座 6 层 张 娜 张 馨 予 北 京 市 5 6 中 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国 电 力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部 中 国 电 力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81 号 华 贸 中 心 1 号 写 字 楼 层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乙 18 号 院 1 号 楼 佟 雷 高 颖 陈 泉 孙 倩 赵 杨 赵 立 红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部 北 京 市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1 号 国 贸 写 字 楼 2 座 28 层 梁 婷 刘 畅 杨 熙 西 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西 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融 资 部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A 座 4 层 杨 晓 王 硕 张 旭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资 本 市 场 部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8 号 盈 泰 中 心 2 号 楼 9 层 杨 思 思 国 开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 开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销 售 交 易 部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阜 成 门 外 大 街 29 号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办 公 楼 6 层 韩 旭 成 果

113 11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部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内 大 街 2 号 凯 恒 中 心 B 座 2 层 杜 永 良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事 业 部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兴 盛 街 6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3 层 刘 思 然 西 部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部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月 坛 南 街 59 号 新 华 大 厦 三 层 308 袁 野 首 创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首 创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德 胜 门 外 大 街 115 号 德 胜 尚 城 E 座 赵 冬 梅 摩 根 士 丹 利 华 鑫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部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100 号 上 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 75 层 孙 琳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总 部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508 号 林 纪 庆 李 群 燕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常 熟 路 239 号 2 楼 单 刚 上 海 市 4 东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东 方 路 1928 号 东 海 大 厦 4 楼 债 券 发 行 部 桓 朝 娜 湘 财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部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958 号 华 能 联 合 大 厦 5 楼 许 月 潮 徐 张 毅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部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民 生 路 1199 弄 证 大 五 道 口 广 场 1 号 楼 20 楼 汤 国 辉 周 静 静 陈 瑞 敏 华 英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华 英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债 券 投 资 交 易 部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源 深 路 1088 号 葛 洲 坝 大 厦 22F 冯 冰 转 8047 合 肥 市 1 华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投 资 管 理 部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政 务 区 南 二 环 路 财 智 中 心 B1-401 何 长 旭 武 汉 市 1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总 部 武 汉 市 新 华 路 特 8 号 长 江 证 券 大 厦 9 楼 固 定 收 益 总 部 朱 亮

114 杭 州 市 1 财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部 杭 州 市 杭 大 路 15 号 嘉 华 国 际 商 务 中 心 1102 室 高 旭 鹏

115 附 表 二 : 发 行 人 2012 年 末 ( 经 审 计 ) 2013 年 末 ( 经 审 计 ) 2014 年 末 ( 经 审 计 ) 及 2015 年 3 月 末 ( 未 经 审 计 ) 的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 根 据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2015 年 3 月 末 货 币 资 金 9,759,273 10,776,902 11,707,333 12,313,773 结 算 备 付 金 28,574 57, , ,952 拆 出 资 金 ,000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102, ,757 84, ,592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410 24,198 应 收 票 据 928, , , ,945 应 收 账 款 3,156,699 2,520,094 2,991,803 3,379,523 预 付 款 项 3,002,572 2,122,507 1,826,814 2,067,537 应 收 保 费 16,948 19,506 11,126 27,887 应 收 分 保 账 款 28,178 29,160 19,068 22,797 应 收 分 保 合 同 准 备 金 19,788 35,250 36,313 38,988 应 收 利 息 33,665 25,509 62,211 68,245 应 收 股 利 11,568 11,880 9,973 15,683 其 他 应 收 款 2,895,806 2,643,974 2,210,252 1,777,707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21, , , ,471 存 货 5,677,638 6,225,611 8,223,546 8,762,875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368, , , ,023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2,033,175 1,904,306 2,400,187 2,135,139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8,084,731 27,875,025 31,151,929 32,623,334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198, , , ,650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5,793,531 5,670,953 5,238,864 5,255,098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657,306 1,028,316 1,096,797 1,171,161 长 期 应 收 款 3,064,796 2,503,641 2,712,298 3,194,53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3,281,451 3,358,284 9,827,307 9,699,935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433, , , ,167 固 定 资 产 原 价 284,004, ,170, ,440, ,755,288 减 : 累 计 折 旧 123,576, ,538, , ,981,622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160,427, ,632, ,205, ,773,667 减 : 固 定 资 产 减 至 准 备 137, ,682 35,904, ,041 固 定 资 产 净 额 160,289, ,493, ,305, ,646,625 在 建 工 程 26,166,303 33,359,036 35,904,132 36,867,091 工 程 物 资 1,438, , , ,701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5,878 6,605 6,700 46,667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 - 2,089 2,066 无 形 资 产 2,318,215 2,990,901 3,602,885 3,570,831 开 发 支 出 52,296 83, , ,

116 项 目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2015 年 3 月 末 商 誉 184, , , ,399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100,454 94,109 92,534 87,332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1,131,571 1,155,148 2,201,411 2,204,187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151, , , ,053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205,268, ,132, ,139, ,213,427 资 产 总 计 233,353, ,007, ,291, ,836,761 短 期 借 款 9,575,250 10,082,697 10,594,477 12,323,460 吸 收 存 款 及 同 业 存 款 1,845,083 1,761,556 3,187,329 3,286,407 拆 入 资 金 500, , ,000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38-12,102 13,493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13,580 13,522 应 付 票 据 525, , , ,776 应 付 账 款 33,633,242 36,094,231 38,565,185 33,153,328 预 收 款 项 9,486,192 11,272,360 11,748,002 10,957,302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380, , , ,400 应 付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9,637 9,368 11,781 27,606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986,102 2,976, , ,267 应 交 税 费 1,889, , ,336 1,002,520 应 付 利 息 734, ,452 1,022, ,779 应 付 股 利 40, ,485 1,076,717 1,069,901 其 他 应 付 款 14,987,940 19,897,504 23,383,916 24,639,753 应 付 分 保 账 款 27,770 24,826 20,600 27,841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235, , , ,044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193, , , ,751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2,878,000 6,754,872 7,972,283 5,720,844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90,016 71,176 95, ,371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80,017,756 93,282, ,111,845 96,257,362 长 期 借 款 20,794,634 19,016,729 17,795,002 20,375,882 应 付 债 券 28,457,796 30,069,415 35,470,972 37,072,933 长 期 应 付 款 797, , , ,888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856,345 2,856,363 专 项 应 付 款 860, ,780 1,396,087 1,415,919 预 计 负 债 73,589 98, , ,657 递 延 收 益 542, , , ,297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466, , , ,283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1,045,574 1,185,189 1,170,461 1,199,059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53,039,163 53,224,034 61,181,703 65,613,281 负 债 合 计 133,056, ,506, ,293, ,870,643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2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53,629,547 国 有 资 本 2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53,629,547 资 本 公 积 50,984,319 58,037,480 64,940,803 31,953,164 其 它 综 合 收 益 -230, , ,646 22,543 其 中 :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230, , ,954-1,369,605 专 项 储 备 39,919 49,482 51,276 52,

117 项 目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2014 年 末 2015 年 3 月 末 盈 余 公 积 5,977,538 8,534,394 11,749,636 11,775,854 其 中 : 法 定 公 积 金 5,065,593 5,320,013 5,631,403 5,634,026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208, , , ,555 未 分 配 利 润 20,414,068 21,436,834 25,936,140 27,288,638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97,393, ,742, ,167, ,988,227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2,902,461 2,757,585 3,830,770 3,977,890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00,296, ,500, ,997, ,966,117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233,353, ,007, ,291, ,836,

118 附 表 三 : 发 行 人 2012 年 度 ( 经 审 计 ) 2013 年 度 ( 经 审 计 ) 2014 年 度 ( 经 审 计 ) 及 2015 年 1-3 月 ( 未 经 审 计 ) 的 合 并 利 润 表 ( 根 据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4 年 1-3 月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188,299, ,980, ,136,337 50,222,276 营 业 收 入 187,757, ,319, ,274,777 49,991,739 利 息 收 入 228, , ,082 64,278 已 赚 保 费 278, , , ,339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36,067 48,546 65,464 25,920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182,971, ,099, ,905,040 48,713,995 营 业 成 本 176,222, ,172, ,601,549 46,943,069 利 息 支 出 148, , ,604 53,364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40,886 63,985 79,984 40,595 退 保 金 8,021 11,179 20,113 12,329 赔 付 支 出 净 额 107, , ,669 80,857 提 取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净 额 91, , ,035 16,917 保 单 红 利 支 出 4,665 5,504 5,792 1,040 分 保 费 用 -16,396-40,716 6,825-4,278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374,284 1,358,769 1,363, ,914 销 售 费 用 697, , , ,225 管 理 费 用 1,288,278 1,314,842 1,270, ,588 财 务 费 用 2,901,613 2,931,247 3,256, ,953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102,221 80,766-44,811-14,578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42, ,220 1,493 投 资 收 益 5,123, ,543 1,485, ,386 汇 兑 收 益 570-1, 三 营 业 利 润 10,495,637 6,673,082 7,711,935 1,850,399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771, , , ,839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364, , ,912 68,450 四 利 润 总 额 10,902,885 7,057,618 8,120,809 1,891,787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2,862,508 1,884,701 1,885, ,027 五 净 利 润 8,040,377 5,172,917 6,235,752 1,498,760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7,771,693 4,908,187 6,035,861 1,385,489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268, , , ,271 注 :2012 年 投 资 收 益 中 含 转 让 子 公 司 国 网 能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收 益 亿 元 114

119 附 表 四 : 发 行 人 2012 年 度 ( 经 审 计 ) 2013 年 度 ( 经 审 计 ) 2014 年 度 ( 经 审 计 ) 及 2015 年 1-3 月 ( 未 经 审 计 ) 的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 根 据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编 制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1-3 月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222,756, ,527, ,084,933 53,579,806 客 户 存 款 和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1,384,301-78,776 1,428, ,599 向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 -49, , ,300 收 到 原 保 险 合 同 保 费 取 得 的 现 金 435, , , ,204 收 到 再 保 险 业 务 现 金 净 额 -28,281-41,518-23,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净 增 加 额 86,079 48, ,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净 增 加 额 -1,956 11,908 1, 收 取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410, , ,342 87,739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78,940 10,430 20,000 8,499 回 购 业 务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79,640-8, ,569-16,959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101, , ,155 58,524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3,347,278 22,667,396 24,107,114 8,305,000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45,881, ,999, ,684,210 61,667,650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160,309, ,449, ,168,948 40,153,459 客 户 贷 款 及 垫 款 净 增 加 额 237,872 86,565 50, ,597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和 同 业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405, , , ,352 支 付 原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款 项 的 现 金 113, , , ,181 支 付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195, , ,665 40,774 支 付 保 单 红 利 的 现 金 ,615 1,836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14,707,238 15,749,271 16,994,798 4,352,018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1,867,325 13,558,045 13,894,355 2,978,171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9,096,999 21,963,977 24,713,517 10,313,165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16,932, ,043, ,534,290 57,408,

120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8,948,385 32,955,406 35,149,920 4,258,995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收 回 投 资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4,658,450 4,140,954 2,518,223 1,079,223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438, , , ,235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而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969, , ,387 35,342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5,014,700 23,195 9,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671,553 5,328,388 5,992,642 1,673,023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4,752,493 10,360,478 9,332,070 2,918,882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33,451,043 36,742,986 35,737,791 7,785,980 投 资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6,726,327 4,982,792 5,905,731 1,050,497 质 押 贷 款 净 增 加 额 ,196 2,215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409,558-98,777 1,253,455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0, , , ,811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40,626,902 41,838,051 43,691,312 9,382,503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5,874,409-31,477,572-34,359,241-6,463,621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1,823,639 1,469,461 1,721,923 39,700 借 款 所 收 到 的 现 金 35,605,609 22,127,007 27,936,496 8,590,443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558,436 3,938,742 3,890,688 1,045,892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1,987,684 27,535,211 33,549,107 9,676,034 偿 还 债 务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36,549,264 20,294,968 25,744,593 5,260,56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和 偿 付 利 息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4,014,525 4,304,830 4,812, ,185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464,744 3,907,449 2,816,398 1,112,146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45,028,534 28,507,247 33,373,060 6,888,892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040, , ,047 2,787,143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额 -19,328-79,309-72,486-31,648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3, , , ,869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9,725,427 10,360,140 10,842,085 11,736,324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9,739,225 10,786,628 11,736,324 12,287,

国网债募集说明书

国网债募集说明书 2015 年 第 二 期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企 业 债 券 上 市 公 告 书 发 行 人 :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牵 头 主 承 销 商 和 上 市 推 荐 人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大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 年 期 品 种 5 年 期 品 种 证 券 简 称 15 国 网 03 15 国 网 04 证 券 代 码 127292 127293 发 行

More information

海投债募集说明书

海投债募集说明书 声 明 及 提 示 一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已 批 准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承 诺 其 中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二 发 行 人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More information

9#内文P1-48.FIT)

9#内文P1-48.FIT) [ 卷 首 语 ] 我 省 年 鉴 定 人 数 首 破 万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迈 入 新 阶 段 我 省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对 高 技 能 人 才 的 需 求 日 益 迫 切 随 着 我 省 加 快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和 调 整 优 化 经 济 结 构, 加 快 产 业 升 级, 急 需 一 大 批 高 技 能 人 才 支 撑 同 时, 劳 动 者 技 能 与 岗 位 需

More information

K526-ML

K526-ML 目 录 C O N T E N T S 21 世 纪 的 养 生 大 趋 势 寻 找 最 自 然 的 自 我 保 健 法 1. 新 世 纪, 新 期 望, 需 要 新 的 养 生 观 点 / 2 2. 生 物 节 律 养 生 应 运 而 生 / 3 3. 注 重 生 物 节 律 养 生, 为 健 康 加 油 / 5 第 课 探 索 充 满 节 律 的 世 界 课 前 热 身 : 判 断 2 分 钟

More information

企业债募集说明书

企业债募集说明书 重 要 声 明 及 提 示 一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声 明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已 批 准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承 诺 其 中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二 发 行 人 相 关 负 责 人 声

More information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891 统 计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21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统 计 学 89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高 等 数 学 60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3 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891 统 计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21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统 计 学 89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高 等 数 学 60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3 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822 管 理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管 理 学 (822) 全 套 考 研 资 料...3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671 法 学 综 合 一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4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法 学 综 合 一 ( 法 理 学 宪

More information

第 一 部 分 目 录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5 Ⅰ 销 售 资 格 管 理 篇...5 1.1 关 于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5 1.2 关 于 银 邮 代 理 机 构 代 理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6 1.3 关 于 银 邮

第 一 部 分 目 录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5 Ⅰ 销 售 资 格 管 理 篇...5 1.1 关 于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5 1.2 关 于 银 邮 代 理 机 构 代 理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6 1.3 关 于 银 邮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2012 版 ) 前 言 为 便 于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销 售 人 员 了 解 掌 握 销 售 管 理 环 节 相 关 规 定, 提 高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从 业 人 员 的 法 律 素 质, 进 一 步 做 好 人 身 保 险 销 售 误 导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切 实 保 护 保 险 消 费 者 合 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ook 2 月下行.doc

Microsoft Word - Book 2 月下行.doc 宇 宙 生 灵 学 修 行 者 第 二 部 月 下 行 ( 注 第 10 一 18 篇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整 理 前 言 这 是 一 本 什 幺 书? 它 是 讲 人 有 没 有 灵 魂? 灵 魂 的 属 性 和 特 征 : 是 光 音 色 三 种 能 量 的 组 成 进 而 论 述 修 行 修 炼 的 本 质 : 是 提 高 大 灵 的 能 量 并 传 出 绝 世 功 法,

More information

一、银行结售汇业务

一、银行结售汇业务 国 际 收 支 业 务 办 事 指 南 一 银 行 结 售 汇 业 务...2 ( 一 ) 银 行 即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市 场 准 入 和 退 出... 2 ( 二 ) 银 行 经 营 即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机 构 信 息 变 更 指 南... 3 ( 三 ) 人 民 币 与 外 汇 衍 生 产 品 业 务 市 场 准 入... 5 ( 四 ) 合 作 办 理 远 期 结 售 汇 业

More information

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

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 第 六 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第 六 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25 1 各 項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成 本 認 列 [6-2] 購 買 擴 建 廠 房 之 建 地 及 機 器 設 備, 相 關 的 各 項 支 出 如 下, 試 計 算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與 機 器 設 備 之 成 本 支 出 內 容 土 地 成 本 房 屋 及 建 築 成 本 機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232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第 1 頁 C97232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C97232(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研 究 用 試 卷 卷 2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80 分 鐘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非 選 擇 題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在 非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預官_士_考選歷屆試題86~100】.doc

Microsoft Word - 【預官_士_考選歷屆試題86~100】.doc 預 官 ( 士 ) 考 選 歷 屆 試 題 86~100 以 下 資 料料 均 為 網 路 上 搜 尋 整 理 的, 若若 有 錯 誤 之 處, 煩 請 告 知, 謝 謝! 86 ( )1. 下 列列 何 者 非 孫 子 兵 法 的 戰 略略 原 則? A 兵 者, 詭 道 也 B 兵 貴 勝, 不不 貴 久 C 勝 兵 先 戰, 而 後 求 勝 D 上 兵 伐 謀, 其 下 攻 城 ( )4. 韓

More information

蘇轍〈黃州快哉亭記〉析論

蘇轍〈黃州快哉亭記〉析論 蘇 轍 黃 州 快 哉 亭 記 析 論 撰 寫 人 : 程 美 珍 老 師 壹 前 言 翻 閱 中 國 古 典 文 學 之 散 文 史, 宋 代 文 學 可 謂 最 為 燦 爛 之 扉 頁 ; 而 論 及 古 代 散 文 之 雋, 必 提 唐 宋 古 文 八 大 家 此 八 大 家 中, 除 了 韓 愈 柳 宗 元 為 唐 代 文 人, 餘 者 皆 宋 朝 文 人, 而 蘇 氏 父 子 三 人 更

More information

盐 田 区 2015 年 社 会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2015 年 是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关 键 之 年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区 的 开 局 之 年, 也 是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谋 划 之 年 结 合 省 市 年 度 社 会 工 作

盐 田 区 2015 年 社 会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2015 年 是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关 键 之 年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区 的 开 局 之 年, 也 是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谋 划 之 年 结 合 省 市 年 度 社 会 工 作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盐办 2015 3 号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盐田区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盐田区 2015 年 社会建设行动计划 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 办事处 区委各部委办 区直各单位 区各人 民团体 驻盐各单位 区属各企业 现将 盐田区 2015 年社会建设行动计划 印发给你们 请 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5 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7-1司仲敖.doc

Microsoft Word - 27-1司仲敖.doc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中 國 語 文 學 系 2007 年 10 月 第 三 屆 中 國 文 哲 之 當 代 詮 釋 學 術 研 討 會 會 前 論 文 集 第 1~24 頁 葉 榮 鐘 先 生 早 年 文 集 析 探 : 葉 氏 之 文 學 觀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司 仲 敖 摘 要 葉 榮 鐘 先 生 是 日 治 前 後 出 生 的 二 世 文 人, 漢 文 日 文 俱 佳 因 自 幼 接

More information

一 緒 論 ( 一 ) 研 究 動 機 及 目 的 中 國 唐 代 為 佛 教 發 展 輝 煌 時 期, 其 中 禪 宗 也 是 當 時 鼎 盛 流 行 的 宗 派 之 一 本 文 主 要 在 探 討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所 傳 承 的 洪 州 禪 ( 又

一 緒 論 ( 一 ) 研 究 動 機 及 目 的 中 國 唐 代 為 佛 教 發 展 輝 煌 時 期, 其 中 禪 宗 也 是 當 時 鼎 盛 流 行 的 宗 派 之 一 本 文 主 要 在 探 討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所 傳 承 的 洪 州 禪 ( 又 洪 州 禪 法 之 思 想 略 探 以 馬 祖 道 一 與 百 丈 懷 海 為 主 黃 姵 馨 圓 光 佛 學 研 究 所 三 年 級 摘 要 洪 州 禪 由 唐 代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禪 師 所 創, 其 禪 法 特 色 是 禪 師 在 接 引 參 禪 者 時 運 用 活 潑 又 富 有 教 育 義 涵 的 動 作, 讓 他 們 當 下 有 所 體 悟,

More information

019-

019- < 篇 名 > 本 經 逢 原 書 名 : 本 經 逢 原 作 者 : 張 璐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17-1700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小 引 內 容 : 醫 之 有 本 經 也, 猶 匠 氏 之 有 繩 墨 也 有 繩 墨 而 後 有 規 矩, 有 規 矩 而 後 能 變 通 變 通 生 乎 智 巧, 又 必 本 諸 繩 墨 也 原 夫 炎 帝 本 經, 繩 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ook 3 巫山行.doc

Microsoft Word - Book 3 巫山行.doc 宇 宙 生 靈 學 修 行 者 第 三 部 巫 山 行 ( 第 十 九 篇 一 六 三 集 至 一 七 一 集 合 訂 本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整 理 目 錄 第 一 六 三 集 神 女 無 恙 第 一 六 四 集 旅 途 人 生 第 一 六 五 集 天 蒼 野 茫 第 一 六 六 集 虛 空 碧 影 第 一 六 七 集 青 潭 連 天 第 一 六 八 集 碧 霞 擁 日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027-

027- < 篇 名 > 本 草 述 鉤 元 書 名 : 本 草 述 鉤 元 作 者 : 楊 時 泰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44-1911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武 進 陽 湖 合 志 內 容 : 楊 時 泰 字 穆 如 嘉 慶 己 卯 舉 人 工 醫 事 自 明 以 來 江 南 言 醫 者 類 宗 周 慎 齋 慎 齋 善 以 五 行 制 化 陰 陽 升 降 推 人 髒 氣 而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0BEC7A67E2DB5A7B8D52DBB79A4E5AFE0A44FB4FAC5E7BEE3A658A5FE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0BEC7A67E2DB5A7B8D52DBB79A4E5AFE0A44FB4FAC5E7BEE3A658A5FE2E646F63> 第 1 頁, 共 5 頁 一 基 本 能 力 : 共 25 題, 每 題 2 分, 合 計 50 分, 答 錯 不 倒 扣 請 於 答 案 卷 ( 卡 ) 上 依 題 號 作 答 1. 甲 晉 乘 楚 杌 :ㄔㄥˊ; 乙 贗 品 :ㄧㄢˋ; 丙 侷 促 一 隅 :ㄡˇ; 丁 裨 海 紀 遊 :ㄅㄞˋ 上 列 中 字 詞 的 讀 音, 何 者 正 確?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More information

zt

zt 10 257 61 292 15 25 90 266 274 75 182 1 16 182 173 172 1 4243 253 61 94 63 185 9 245 348 7 323437 173 100 4 1 176 273 173 17 3 17 10 9 35 59 63 163164197 1959 1 1980 5 4 189 13 4 5 30 76 6 36 274 21

More information

< > 1978 6 1958 3 1963 11 1960 1961 4 1974 1 1972 1 1959 1959 6 1959 10 103 1961 5 1961 11 1973 7 1990 1 1974 5 1972 3 1990 1 1991 5 1985 6 1980 4 1986 5 1964 1 1985 3 1977 3 1961

More information

206 1 1 1913 3 19 1913 12 22 1981 2 1 1 1 1 1 6 1 5 1 6 2 1 2 6 27 1 3 1 1 1 1 1 2 1 3 2 1 1 3 7 8 4 3 4 < > 8 4 5 5 1919 6 14 16 2 15 1 4 1991 5 1984 5 1 1981 6 3 1 3 1 3 1 1922

More information

鲤城区保留的区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16项).xls

鲤城区保留的区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116项).xls 附 件 1 鲤 城 区 保 留 的 前 置 审 批 事 项 目 录 (116 项 ) 序 号 事 项 名 事 项 类 别 实 施 1 选 址 意 见 书 城 乡 规 划 主 管 2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核 准 区 发 改 局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 用 海 ) 预 审 意 见 前 置 审 批 实 施 设 定 前 置 审 批 的 法 定 依 据 备 注 国 土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 海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文 件 华 师 人 2012 17 号 关 于 印 发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建 设, 做 好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工 作, 现 将 修 订 后 的 干 部 人 事 档 案 材 料 收 集 归 档 规 定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台東縣文學.doc

Microsoft Word - 台東縣文學.doc 台 東 縣 文 學 研 究 96472010 台 文 碩 一 李 詩 瑩 台 東 縣 簡 介 清 光 緒 元 年 (1875) 於 後 山 番 界 設 卑 南 廳, 廳 治 在 寶 桑 ( 即 今 之 台 東 ) 光 緒 13 年 台 灣 建 省, 因 台 東 地 理 位 置 位 於 台 灣 東 部, 遂 改 卑 南 廳 為 台 東 直 隸 州 日 治 時 期 隸 台 南 縣 設 台 東 支 廳,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ook 11 人道行.doc

Microsoft Word - Book 11 人道行.doc 宇 宙 生 靈 學 修 行 者 第 十 一 部 人 道 行 ( 疏 第 二 十 七 篇 二 三 五 集 二 四 三 集 合 訂 本 ) 作 者 : 妙 航 玄 昊 玄 鑫 理 整 目 錄 第 二 三 五 集 人 類 天 敵 第 二 三 六 集 唯 我 獨 尊 第 二 三 七 集 人 天 合 第 二 三 八 集 天 羅 地 網 第 二 三 九 集 安 居 度 日 第 二 四 0 集 風 流 一 代 第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52EA16DBB50B3AFA742A4A7AED1A16EBD67A6AEA4CEA8E4C3C0B34EAF53A6E2B1B4AA522D2DB3B9A5BFA9BE5F702E34332D3534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0352EA16DBB50B3AFA742A4A7AED1A16EBD67A6AEA4CEA8E4C3C0B34EAF53A6E2B1B4AA522D2DB3B9A5BFA9BE5F702E34332D35345F2E646F63> 丘 遲 與 陳 伯 之 書 篇 旨 及 其 藝 術 特 色 探 析 丘 遲 與 陳 伯 之 書 篇 旨 及 其 藝 術 特 色 探 析 國 立 楊 梅 高 中 國 文 科 教 師 章 正 忠 摘 要 本 文 嘗 試 以 章 法 學 的 角 度 切 入, 探 析 丘 遲 < 與 陳 伯 之 書 > 的 文 學 內 涵 章 法 學 對 文 章 結 構 的 分 析 方 式, 較 傳 統 偏 重 於 段 落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_二_-1-2D研習講義-孫藝玨.doc

Microsoft Word - _二_-1-2D研習講義-孫藝玨.doc 子 魚 作 文 教 學 流 程 與 實 務 文 / 子 魚 1 第 一 節 寫 日 記 一 說 明 : ( 一 ) 日 記 要 領 : 一 日 只 寫 一 件 事, 範 圍 縮 小, 比 較 好 回 想 切 割 生 活, 從 一 天 當 中 設 定 一 個 地 點 時 間, 將 發 生 的 事 情 寫 下 來 印 象 深 刻 做 記 錄 一 件 小 事, 都 值 得 寫 因 為 細 微 末 節 能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2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第 1 頁 C972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C97231(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指 定 科 目 考 試 研 究 用 試 卷 卷 1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80 分 鐘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非 選 擇 題 用 黑 色 或 藍 色 原 子 筆, 在 非

More information

第 1 頁 C971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4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6 分 ) 說 明 : 第 1 題 至 第 18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標 示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第 1 頁 C971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4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6 分 ) 說 明 : 第 1 題 至 第 18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標 示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C97131( 考 ( 一 )97-003) 大 學 入 學 考 試 中 心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研 究 用 試 卷 - 作 答 注 意 事 項 - 考 試 時 間 :40 分 鐘 ( 本 卷 未 含 非 選 擇 題 ) 作 答 方 式 : 選 擇 題 用 2B 鉛 筆 在 答 案 卡 上 作 答, 修 正 時 應 以 橡 皮 擦 拭, 切 勿 使 用 修 正 液 祝 考 試 順 利 本 試 卷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 第 一 期 主 体 班 教 学 安 排 允 陨 粤 韵 载 哉 耘 粤 晕 孕 粤 陨 中 共 株 洲 市 委 党 校 株 洲 行 政 学 院 2016 年 第 一 期 县 处 级 干 部 进 修 班 教 学 日 程 表 日 期 星 期 教 学 内 容 负 责 人 3 月 7 日 一 全 天 报 到 3 月 8 日 二 上 午 院 开 学 典 礼 尧 入 学 教 育 下 午 院 班

More information

025-

025- < 篇 名 > 本 草 求 真 書 名 : 本 草 求 真 作 者 : 黃 宮 繡 朝 代 : 清 年 份 : 西 元 1644-1911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凡 例 內 容 : 一 本 草 一 書 首 宜 分 其 形 質 氣 味 次 宜 辨 其 經 絡 臟 腑 終 宜 表 其 證 治 功 能 曆 觀 諸 書 無 不 備 載 然 理 道 不 明 意 義 不 疏 徒 將 治 效 彰 著

More information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431 金 融 学 综 合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金 融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2-3 金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431 金 融 学 综 合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金 融 学 笔 记, 由 考 取 本 校 本 专 业 高 分 研 究 生 总 结 而 来, 重 点 突 出,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2-3 金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431 金 融 学 综 合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802 管 理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714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原 理 概 论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3

More information

彰化縣九十一年運動大會目錄

彰化縣九十一年運動大會目錄 彰 化 縣 政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103 年 度 員 工 運 動 會 及 親 子 園 遊 會 技 術 手 冊 主 辦 單 位 : 彰 化 縣 政 府 承 辦 單 位 : 彰 化 縣 舊 館 國 民 小 學 比 賽 日 期 : 民 國 103 年 10 月 4 日 ( 星 期 六 ) 地 點 : 彰 化 縣 立 體 育 場 目 錄 1. 運 動 會 會 場 平 面 圖 園 遊 會 場 地 配 置

More information

042-

042- < 篇 名 > 雷 公 炮 製 藥 性 解 書 名 : 雷 公 炮 製 藥 性 解 作 者 : 李 士 材 朝 代 : 明 年 份 : 西 元 1588~1655 年 < 目 錄 > < 篇 名 > 序 內 容 : 余 讀 仲 景 之 敘 醫, 輒 為 之 掩 卷, 蓋 其 感 生 死 之 芒 忽, 篤 君 父 之 危 殆 賤 名 利 之 浮 榮, 冀 年 壽 以 沒 世 傷 哉 其 言, 焉 得

More information

親鸞和懺悔道的哲學

親鸞和懺悔道的哲學 輔 仁 宗 教 研 究 第 二 十 期 (2010 年 春 )127-177 頁 台 灣 宗 教 行 政 研 究 的 回 顧 鄭 志 明 輔 仁 大 學 宗 教 學 系 教 授 提 要 有 關 宗 教 行 政 的 學 術 研 究, 大 約 是 最 近 十 年 來 才 逐 漸 地 發 展, 獲 到 學 者 們 的 關 注 與 重 視, 可 是 成 果 仍 相 當 有 限 本 文 將 對 既 有 研 究

More information

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

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 中 国 医 学 科 学 院 病 原 生 物 学 研 究 所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暂 行 办 法 (2012.05) 为 贯 彻 落 实 关 于 印 发 <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国 人 部 发 [2006]70 号 ) 关 于 印 发 <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实 施 意 见 > 的 通 知 ( 国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