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 新 西 兰 清 真 肉 类 产 业 发 展 历 史 及 现 状 二 新 西 兰 清 真 食 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框 架 ( 一 ) 清 真 食 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二 ) 清 真 食 品 认 证 监 管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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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西 兰 清 真 认 证 制 度 介 绍

目 录 一 新 西 兰 清 真 肉 类 产 业 发 展 历 史 及 现 状...- 1 - 二 新 西 兰 清 真 食 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框 架...- 2 - ( 一 ) 清 真 食 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2 - ( 二 ) 清 真 食 品 认 证 监 管 部 门...- 4 - 三 新 西 兰 清 真 食 品 保 障 体 系...- 6 - ( 一 )MPI 官 方 保 证...- 7-1. 制 定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7-2. 定 期 验 证...- 7-3. 官 方 证 明 申 请 程 序...- 7 - ( 二 ) 清 真 认 证 机 构 认 证...- 8-1. 清 真 认 证 流 程...- 8-2. 清 真 食 品 生 产 加 工 程 序 文 件...- 9 - ( 三 ) 清 真 屠 宰 人 员 管 理...- 10 - ( 四 ) 清 真 肉 类 屠 宰 管 理...- 13-1. 电 击 晕 及 屠 宰...- 13-2. 产 品 加 工...- 15-3. 产 品 隔 离...- 16 - ( 五 ) 清 真 认 证 标 识 管 理...- 17 - 四 新 西 兰 认 证 机 构 及 审 批 要 求...- 19 - ( 一 ) 认 证 机 构 审 批 条 件...- 19 - ( 二 ) 认 证 机 构 名 单...- 20 - 附 表 1 CAC 新 西 兰 清 真 食 品 生 产 要 求 比 对...- 22 -

新 西 兰 清 真 认 证 制 度 介 绍 一 新 西 兰 清 真 肉 类 产 业 发 展 历 史 及 现 状 新 西 兰 向 世 界 各 地 出 口 牛 羊 肉 历 史 悠 久, 肉 类 产 品 质 量 上 乘, 健 康 安 全, 在 全 球 享 有 很 高 声 誉 目 前, 新 西 兰 是 世 界 肉 类 生 产 和 出 口 大 国, 新 西 兰 所 生 产 的 92% 的 羊 肉 和 83% 牛 肉 用 于 出 口, 销 往 到 120 多 个 国 家 中 国 每 年 要 向 新 西 兰 进 口 大 量 的 牛 羊 肉 2013 年 中 国 向 新 西 兰 进 口 的 牛 肉 达 到 3.54 万 吨, 贸 易 额 达 1.57 亿 美 元 ; 羊 肉 13.7 万 吨, 贸 易 额 达 5.4 亿 美 元 新 西 兰 的 清 真 认 证 食 品 出 口 起 始 于 1975 年, 出 口 的 肉 类 中 大 约 有 四 分 之 一 为 清 真 认 证 食 品 2014 年, 新 西 兰 出 口 到 穆 斯 林 市 场 的 清 真 认 证 食 品 达 10 万 吨, 出 口 到 非 穆 斯 林 市 场 的 清 真 认 证 食 品 达 11.3 万 吨 新 西 兰 清 真 肉 类 出 口 的 主 要 穆 斯 林 市 场 包 括 阿 尔 及 利 亚 巴 林 埃 及 印 尼 伊 朗 约 旦 科 威 特 马 来 西 亚 阿 曼 卡 塔 尔 沙 特 阿 拉 伯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等 12 个 国 家 每 年 中 国 有 大 量 的 清 真 肉 制 品 进 口 自 新 西 兰 2014 年, 中 国 成 为 新 西 兰 清 真 认 证 肉 类 的 最 大 出 口 市 场, 占 据 新 西 兰 清 真 认 证 出 口 产 品 的 24% - 1 -

二 新 西 兰 清 真 食 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框 架 ( 一 ) 清 真 食 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新 西 兰 的 食 品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比 较 完 善, 所 有 在 新 西 兰 生 产 的 食 品 都 必 须 达 到 新 西 兰 食 品 安 全 法 和 相 关 立 法 要 求 清 真 食 品 保 障 要 求 是 其 特 定 立 法 要 求 的 附 加 部 分 1. 一 般 动 物 制 品 遵 循 的 法 律 法 规 包 括 : (1)2014 年 食 品 法 (Food Act) 规 定 了 新 西 兰 国 内 食 用 性 动 物 产 品 的 加 工 控 制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场 地 的 登 记 注 册 食 品 场 地 的 管 理 和 维 护 工 人 的 管 理 肉 类 等 食 品 的 加 工 销 售 与 运 输 以 及 所 有 在 新 西 兰 销 售 和 出 口 的 食 品 标 准 (2)2002 年 食 品 ( 安 全 ) 条 例 (Food (Safety) Regulations 2002) 规 定 了 食 品 安 全 的 一 般 事 项, 感 染 人 员 和 感 染 食 品 定 义 范 围 及 处 理 方 法 低 酸 罐 头 食 品 生 产 需 遵 循 的 原 则 及 监 管 事 项 某 些 食 品 和 物 品 的 特 殊 规 定 (3)1993 年 生 物 安 全 法 此 法 案 规 定 了 对 进 口 或 新 西 兰 本 地 的 宠 物 和 有 害 生 物 体 的 排 除 消 灭 及 有 效 管 理 措 施, 也 规 定 了 对 某 些 生 物 兽 医 药 物 ( 疫 苗 和 血 清 ) 的 进 口 控 制 (4)1997 年 农 业 化 合 物 与 兽 医 药 物 法 (ACVM) 规 定 了 动 植 物 农 业 化 合 物 和 兽 医 药 物 的 管 理, 通 过 一 些 途 径 - 2 -

( 如 标 签 说 明 ) 对 农 业 化 合 物 和 兽 医 药 物 的 进 口 制 造 出 售 和 使 用 进 行 控 制, 确 保 遵 守 国 内 食 品 残 留 标 准 ; 对 国 内 生 产 企 业 公 共 健 康 风 险 主 要 生 产 贸 易 动 物 福 利 和 与 农 业 化 合 物 及 兽 医 药 物 使 用 相 关 的 农 业 安 全 进 行 控 制 (5)1999 年 动 物 产 品 法 (APA) 保 护 人 类 和 动 物 健 康 以 及 进 入 海 外 市 场 的 设 施, 覆 盖 对 所 有 动 物 材 料 和 产 品 的 操 作, 包 括 生 产 收 获 加 工 运 输 存 储 以 及 出 口 (6)1999 年 动 物 福 利 法 此 法 案 适 用 于 所 有 可 以 感 觉 到 疼 痛 ( 无 论 是 家 养 的 或 野 生 的 ) 的 动 物, 规 定 了 拥 有 动 物 或 对 动 物 有 责 任 的 人 的 义 务, 保 障 动 物 的 身 体 健 康 和 行 为 需 求, 减 轻 其 疼 痛 和 不 幸 ( 7 ) 2000 年 动 物 产 品 法 规 Animal Products Regulations 2000 适 用 于 除 乳 制 品 之 外 的 所 有 动 物 原 料 产 品 及 加 工 者, 包 括 动 物 原 材 料 和 产 品 生 产 加 工 及 预 处 理 标 准, 样 品 检 查 和 测 试 标 准, 包 装 贮 存 和 处 置 标 准, 产 品 鉴 定 标 识 及 记 录 保 持 标 准, 其 它 特 殊 操 作 规 范 标 准 及 条 款 等 内 容 (8)2011 年 动 物 产 品 ( 出 口 验 证 规 定 ) 公 告 Animal Products(Export Verification Requirements)Notice 2011 对 出 口 产 品 验 证 作 了 规 定 2. 针 对 清 真 肉 类 产 品 的 法 律 法 规 - 3 -

(1)2010 年 清 真 保 证 公 告 Halal Assurance Notice 2010 确 保 新 西 兰 出 口 穆 斯 林 市 场 的 产 品 达 到 出 口 标 准 和 消 费 者 需 求 (2)2015 年 海 外 市 场 准 入 要 求 (OMARs) Animal Products(Overseas Market Access Requirements for Halal Assurances)Notice(No.2)2015 规 定 了 认 证 清 真 食 品 处 理 执 行 清 真 食 品 认 证 屠 宰 的 人 员 清 真 认 证 产 品 的 存 储 出 口 清 真 认 证 产 品 和 认 证 清 真 组 织 的 要 求 目 标 在 于 达 到 海 外 清 真 食 品 认 证 市 场 的 要 求 也 就 是 说, 新 西 兰 的 出 口 清 真 产 品 必 须 遵 守 一 般 食 品 管 理 要 求 及 海 外 市 场 准 入 要 求 (OMARs) 此 外, 针 对 特 定 市 场 清 真 产 品 的 生 产 还 必 须 遵 循 初 级 产 业 部 与 该 市 场 协 商 的 所 有 特 定 条 件 由 于 是 以 出 口 为 主 的 肉 类 生 产 大 国, 新 西 兰 的 清 真 肉 类 出 口 商 还 要 以 满 足 进 口 国 的 标 准 及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进 行 生 产 加 工 ( 二 ) 清 真 食 品 认 证 监 管 部 门 新 西 兰 有 专 门 的 政 府 部 门 初 级 产 业 部 (Ministry for primary industries,mpi) 全 面 负 责 清 真 食 品 认 证 管 理, 包 括 制 定 新 西 兰 动 物 产 品 加 工 卫 生 标 准 说 明 对 清 真 认 证 机 构 - 4 -

的 认 可 清 真 食 品 认 证 人 员 的 能 力 验 证 及 审 批 认 证 行 为 监 管 清 真 食 品 出 口 企 业 的 备 案 及 管 理 全 球 清 真 肉 制 品 市 场 的 官 方 沟 通 等 初 级 产 业 部 下 设 五 个 主 要 部 门 具 体 负 责 清 真 食 品 监 管 工 作 1. 食 品 保 障 部 食 品 保 障 部 负 责 授 权 合 格 食 品 进 出 口 ; 制 定 进 出 口 产 品 审 批 程 序, 包 括 清 真 动 物 制 品 的 出 口 保 障 与 颁 证 程 序 ; 还 负 责 标 准 制 定 程 序 实 施 与 监 控 2. 体 系 审 查 部 体 系 审 查 部 (SAT) 负 责 监 控 企 业 是 否 执 行 了 初 级 产 业 部 的 相 关 规 范 性 程 序 与 非 规 范 性 程 序, 负 责 审 查 体 系 及 评 估 TPA 执 行 验 证 的 情 况, 并 在 鉴 定 评 估 过 程 中 提 供 专 业 的 技 术 支 持 3. 预 约 与 审 批 部 预 约 与 审 批 部 根 据 新 西 兰 法 律 负 责 预 约 与 审 批 出 口 商 清 真 保 障 体 系 的 注 册 清 真 企 业 的 批 准 以 及 清 真 认 证 组 织 的 批 准 审 批 小 组 负 责 向 公 众 公 布 及 维 护 已 批 准 清 真 认 证 企 业 已 批 准 清 真 认 证 机 构 和 已 登 记 出 口 商 的 名 单 只 有 在 初 级 产 业 部 注 册 过 的 企 业, 在 申 请 建 立 清 真 保 障 体 系 时, 才 会 得 到 - 5 -

出 口 清 真 货 物 的 官 方 许 可 4. 验 证 服 务 部 验 证 服 务 部 负 责 所 有 食 品 方 面 的 验 证 与 颁 证 活 动, 并 为 从 新 西 兰 出 口 的 肉 类 与 肉 制 品 发 行 官 方 证 书 验 证 服 务 部 提 供 了 一 系 列 食 品 安 全 与 生 物 安 全 认 证 功 能, 来 支 持 和 巩 固 初 级 产 业 部 向 海 外 监 管 当 局 提 供 的 验 证, 给 初 级 产 业 部 的 其 他 部 门 提 供 关 于 监 管 要 求 的 有 价 值 反 馈 同 时 还 负 责 验 证 进 口 食 品 封 闭 设 施 与 过 渡 性 设 施 5. 市 场 准 入 部 市 场 准 入 部 负 责 从 进 口 和 出 口 两 个 角 度, 维 护 与 外 国 贸 易 监 管 部 门 ( 食 品 农 业 相 关 产 品 和 园 艺 产 品 ) 的 双 边 贸 易 关 系 为 新 西 兰 出 口 商 分 析 新 的 监 管 要 求, 协 调 满 足 进 口 市 场 要 求 的 新 / 替 代 措 施, 以 及 自 由 贸 易 协 定 的 相 关 内 容 三 新 西 兰 清 真 食 品 保 障 体 系 2010 年, 新 西 兰 初 级 产 业 部 (MPI) 规 定 了 清 真 保 证 公 告, 确 保 新 西 兰 出 口 穆 斯 林 市 场 的 产 品 达 到 出 口 标 准 和 消 费 者 需 求 海 外 市 场 准 入 要 求 (OMAR) 设 置 了 清 真 屠 宰 人 员 清 真 认 证 机 构 (AHOs) 和 认 证 清 真 企 业 负 责 批 准 核 实 和 检 定 活 动 人 员 的 胜 任 标 准 - 6 -

从 新 西 兰 出 口 的 清 真 肉 类 与 肉 制 品 有 双 重 保 障 : 一 是 初 级 产 业 部 颁 发 的 官 方 证 明, 二 是 已 批 准 清 真 认 证 机 构 颁 发 的 清 真 认 证 证 书 作 以 担 保 因 此, 只 有 按 MPI 清 真 食 品 保 障 体 系 和 相 关 OMAR 要 求 生 产 的 产 品 才 有 可 能 获 得 官 方 清 真 食 品 证 明 得 以 出 口 ( 一 )MPI 官 方 保 证 1. 制 定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MPI 作 为 政 策 法 规 制 定 者 设 立 并 施 行 食 品 安 全 法 律, 为 进 口 国 提 供 符 合 进 口 标 准 的 担 保 证 明 对 于 清 真 食 品 保 障, MPI 设 立 了 标 准 和 执 行 准 则 来 规 范 清 真 认 证 肉 类 出 口 生 产 加 工, 以 及 任 何 执 行 清 真 食 品 认 证 屠 宰 或 保 证 清 真 肉 类 的 人 员 能 力 2. 定 期 验 证 新 西 兰 所 有 的 肉 类 企 业, 包 括 清 真 企 业, 都 需 要 遵 守 1999 年 动 物 产 品 法 (APA) 下 的 相 关 立 法 要 求, 由 MPI 认 可 的 第 三 方 机 构 ( 如 TPAs) 定 期 进 行 验 证 所 有 对 肉 类 产 品 的 验 证 和 认 证 活 动 都 由 MPI 验 证 服 务 部 承 担 TPAs 对 各 企 业 进 行 评 估 与 验 证, 确 保 清 真 肉 类 生 产 操 作 符 合 新 西 兰 标 准 及 任 何 海 外 市 场 准 入 的 要 求 3. 官 方 证 明 申 请 程 序 - 7 -

新 西 兰 清 真 食 品 官 方 证 明 申 请 程 序 如 下 : 出 口 商 在 MPI 的 电 子 认 证 系 统 (E-cert) 中 提 交 出 口 证 明, 包 括 输 入 货 物 信 息 ( 产 品 描 述 种 类 重 量 或 批 次 预 期 目 的 地 ) MPI 验 证 服 务 部 会 向 指 定 市 场 证 实 生 产 企 业 提 交 的 资 料, 验 证 产 品 出 口 的 合 格 性 出 口 商 向 MPI 验 证 服 务 部 提 供 货 物 详 情 MPI 验 证 服 务 部 向 清 真 认 证 机 构 进 行 确 认, 依 据 清 真 认 证 机 构 给 出 的 书 面 形 式 的 确 认 书, 证 实 企 业 符 合 指 定 的 清 真 生 产 要 求 后, 签 发 出 口 证 明 ( 某 些 需 要 国 家 清 单 ) 或 出 口 证 书 ( 海 外 市 场 准 入 要 求 ) 清 真 货 物 出 口 时 需 同 时 具 备 MPI 官 方 证 明 和 认 证 机 构 清 真 认 证 证 书 部 审 查 初 级 产 业 部 体 系 审 查 部 负 责 对 上 述 程 序 进 行 内 部 和 外 ( 二 ) 清 真 认 证 机 构 认 证 MPI 为 出 口 的 清 真 产 品 提 供 官 方 证 书, 清 真 认 证 机 构 则 提 供 清 真 食 品 认 证 证 书 新 西 兰 大 部 分 出 口 屠 宰 和 加 工 的 清 真 食 品 加 工 企 业 都 已 通 过 清 真 食 品 认 证 1. 清 真 认 证 流 程 - 8 -

(1) 提 出 申 请 : 企 业 向 认 证 机 构 提 出 认 证 申 请 ; (2) 文 件 审 理 : 认 证 机 构 对 清 真 食 品 生 产 加 工 程 序 文 件 进 行 审 批,1 个 月 内 给 出 是 否 同 意 申 评 ; (3) 现 场 评 估 : 文 审 通 过 后, 认 证 机 构 根 据 相 关 认 证 要 求 实 地 评 估 清 真 生 产 场 所 和 清 真 食 品 生 产 加 工 程 序 文 件 的 执 行 情 况 ; (4) 评 估 报 告 : 认 证 机 构 须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企 业 提 供 评 估 报 告, 包 括 生 产 场 地 是 否 符 合 认 证 要 求 相 应 的 纠 正 措 施 下 次 现 场 评 审 时 间 等 ; (5) 颁 发 证 书 : 向 通 过 认 证 的 企 业 颁 发 清 真 认 证 证 书 ; (6) 证 后 监 督 : 清 真 认 证 机 构 对 于 屠 宰 场 至 少 每 3 个 月 检 查 一 次, 其 他 情 况 下 每 6 个 月 至 少 检 查 一 次 如 遇 企 业 出 现 大 幅 度 更 改 清 真 程 序 及 生 产 线 的 情 况, 则 须 在 一 个 月 之 内 向 认 证 机 构 提 交 清 真 认 证 修 改 申 请 2. 清 真 食 品 生 产 加 工 程 序 文 件 (1) 清 真 食 品 生 产 线 相 关 动 物 产 品 描 述 ; (2) 清 真 管 理 部 门 以 及 负 责 确 保 清 真 食 品 生 产 的 所 有 职 务 列 表 ; (3) 雇 佣 的 清 真 屠 宰 人 员 名 单 ; (4) 生 产 涉 及 的 物 种 和 产 品 种 类 ; (5) 屠 宰 方 法 ; (6) 清 真 认 证 获 证 情 况 ; - 9 -

(7) 清 真 产 品 生 产 加 工 业 务 范 围 ( 例 如 屠 宰 内 脏 采 集 剔 骨 / 切 割 深 加 工 或 生 产 程 序 中 进 行 的 储 藏 ); (8) 屠 宰 场 所 禁 止 与 教 义 相 关 的 猪 和 猪 肉 制 品 同 清 真 物 种 采 用 相 同 的 加 工 或 储 藏 设 施 情 况 说 明 ; (9) 禁 止 狗 进 入 加 工 相 关 区 域 的 措 施 ; (10) 清 真 动 物 产 品 深 加 工 过 程 中 全 部 使 用 清 真 原 料 的 证 明 ; (11) 所 有 清 真 食 品 生 产 过 程 及 相 关 场 所 管 理 办 法, 包 括 动 物 清 真 屠 宰 产 品 标 识 和 清 真 与 非 清 真 加 工 人 员 空 间 和 设 备 上 的 隔 离 ; (12) 与 生 产 相 关 的 清 真 和 非 清 真 产 品 要 有 效 分 隔, 具 备 全 面 的 标 示 和 隔 离 系 统 ; (13) 应 用 清 真 标 示 的 安 全 性 和 步 骤 ; (14) 动 物 产 品 的 目 标 出 口 国 家 ; (15) 确 保 清 真 加 工 过 程 的 内 审 计 划 流 程 ( 三 ) 清 真 屠 宰 人 员 管 理 新 西 兰 海 外 市 场 准 入 要 求 (OMAR) 要 求 清 真 动 物 产 品 加 工 企 业 需 成 立 清 真 食 品 管 理 委 员 会, 具 体 负 责 监 督 清 真 场 所 合 规 管 理 清 真 食 品 管 理 委 员 会 成 员 中 必 须 包 括 至 少 1 名 清 真 屠 宰 人 员 及 1 名 清 真 屠 宰 间 监 管 人 清 真 屠 宰 人 员 和 清 真 屠 宰 间 监 管 人 员 负 责 在 新 西 兰 清 - 10 -

真 肉 类 加 工 认 证 企 业 的 屠 宰 现 场 保 障 清 真 动 物 产 品 的 纯 洁 性 1. 清 真 屠 宰 人 员 新 西 兰 出 口 清 真 动 物 产 品 均 由 清 真 屠 宰 人 员 用 清 真 屠 宰 方 式 生 产 加 工 清 真 屠 宰 人 员 必 须 是 经 过 NZQA( 新 西 兰 学 历 评 估 委 员 会 ) 认 证 和 培 训, 被 认 可 并 获 得 资 质 证 书 的 穆 斯 林 能 够 熟 练 掌 握 NZQA 25926 和 25927 标 准 ( 肉 制 品 加 工 操 作 中 清 真 肉 类 生 产 规 范 ), 即 具 备 清 真 场 所 的 清 真 屠 宰 能 力, 了 解 伊 斯 兰 教 教 义 库 存 回 收 刀 具 的 处 理 和 锐 化 卫 生 与 食 品 安 全 工 作 安 全 等 方 面 的 知 识 MPI 负 责 管 理 清 真 屠 宰 人 员 名 单 清 真 屠 宰 人 员 按 照 规 定 必 须 接 受 定 期 评 估 清 真 食 品 认 证 企 业 不 得 雇 佣 不 具 备 MPI 注 册 资 格 的 清 真 屠 宰 人 员 清 真 屠 宰 人 员 职 责 : 根 据 特 定 规 范, 屠 宰 清 真 食 品 ; 在 屠 宰 厂 视 察 清 真 屠 宰 食 品 储 存 状 况 ; 观 察 动 物 击 晕 所 需 指 标 ; 将 动 物 击 晕 后, 对 待 屠 宰 动 物 进 行 周 期 性 的 复 查, 以 判 断 待 屠 宰 动 物 是 否 受 到 永 久 性 损 伤, 或 在 击 晕 过 程 中 是 否 被 彻 底 致 死 ; 用 允 许 的 清 真 方 式 判 断 待 屠 宰 动 物 是 否 还 可 使 用 ; 在 决 定 待 屠 宰 动 物 归 为 清 真 食 物 还 是 非 清 真 食 物 之 前, 应 - 11 -

看 一 下 动 物 是 否 有 受 伤 或 死 亡 的 痕 迹 ; 如 果 目 标 市 场 有 要 求, 在 切 割 清 真 动 物 后, 解 剖 成 年 动 物 肉 品 前, 应 有 30 秒 的 祷 告 时 间 ; 需 要 及 时 反 映 屠 宰 场 的 活 动, 比 如 在 未 经 授 权 情 况 下, 在 屠 宰 场 中 出 现 狗 肉 交 易, 或 是 进 行 不 规 范 的 食 品 加 工, 审 查 这 些 屠 宰 场, 及 时 向 监 管 员 汇 报 ; 每 一 个 月 必 须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审 查, 与 屠 宰 场 监 管 员 探 讨 可 能 会 影 响 肉 制 品 的 清 真 认 证 的 任 何 变 化 或 事 故 ; 保 持 刀 的 锋 利 ; 屠 宰 人 员 需 要 按 照 清 真 食 品 的 处 理 方 式 屠 宰 面 前 所 有 牲 畜 类, 一 刀 下 去, 在 宰 杀 动 物 的 过 程 中 不 能 把 刀 拔 出 来 ; 记 录 在 每 个 屠 宰 场 进 行 的 非 清 真 式 屠 宰 及 工 厂 操 作 程 序 ; 在 屠 宰 场 监 督 非 清 真 类 动 物 的 肉 品 的 贴 标 签 和 认 证 过 程 ; 遵 守 伊 斯 兰 在 屠 宰 动 物 时 要 祈 祷 的 习 俗 ; 对 于 见 习 清 真 屠 宰 人 员 要 学 会 观 察 清 真 屠 宰 人 员 应 遵 守 穆 斯 林 习 俗, 遵 循 伊 斯 兰 教 法 和 屠 宰 的 相 关 程 序 ; 经 过 NZQA25926 和 25927 认 证 ; 所 有 的 非 清 真 肉 类 食 物 需 经 过 冷 藏, 以 保 证 所 有 的 肉 类 食 材 用 非 清 真 式 特 殊 标 签 和 清 真 类 食 品 加 以 区 别 保 证 所 有 非 清 真 残 骸 的 骨 头 都 丢 弃 在 斜 槽 中 ; 每 隔 一 段 时 间 就 必 须 检 查 冷 冻 储 藏 的 非 清 真 食 物 的 分 类 和 鉴 定 情 况 ; - 12 -

非 清 真 食 品 经 过 充 分 加 工 后, 从 冷 冻 储 藏 间 拿 出 来 进 行 进 一 步 加 工 与 清 理 需 与 清 真 食 品 分 开 进 行 ; 根 据 公 告 要 求, 需 配 合 清 真 认 证 机 构 的 清 真 监 督 工 作, 以 及 AHP 的 视 察 工 作 ; 参 与 清 真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决 策 制 定 以 及 报 表 制 作 ; 配 合 海 外 宗 教 代 表 团 视 察 屠 宰 场 运 作 情 况 ; 如 有 必 要, 需 参 加 培 训 2. 清 真 屠 宰 间 监 管 人 新 西 兰 清 真 肉 类 加 工 认 证 企 业 的 屠 宰 现 场, 还 配 有 专 门 的 清 真 屠 宰 间 监 管 人, 负 责 日 常 的 动 物 福 利 击 晕 程 序 清 真 屠 宰 技 术 审 核 员 工 培 训, 以 及 接 受 认 证 机 构 的 审 计 等 工 作 ( 四 ) 清 真 肉 类 屠 宰 管 理 新 西 兰 是 第 一 个 建 立 清 真 肉 类 工 业 化 屠 宰 的 非 伊 斯 兰 国 家 为 保 障 清 真 食 品 的 真 实 性, 新 西 兰 采 取 了 很 多 措 施, 具 体 包 括 : 使 用 可 逆 的 电 击 晕 方 式 雇 佣 合 格 的 清 真 屠 宰 人 员 和 督 察 员 清 真 与 非 清 真 产 品 进 行 严 格 的 分 离 合 理 的 工 厂 设 计 经 认 可 的 清 真 认 证 机 构 对 工 厂 运 营 进 行 常 规 评 审, 及 MPI 进 行 定 期 进 行 评 估 检 查 等 1. 电 击 晕 及 屠 宰 新 西 兰 动 物 福 利 要 求 动 物 在 屠 宰 前 被 击 晕 电 击 晕 方 式 - 13 -

可 以 保 证 动 物 宰 前 是 无 意 识 的, 并 且 如 果 由 于 停 断 电 等 特 殊 原 因 未 能 对 动 物 进 行 屠 宰 的, 电 击 之 后 动 物 是 可 以 保 证 完 全 恢 复 新 西 兰 规 定 必 须 用 传 统 的 电 击 晕 方 法 击 晕 被 宰 杀 动 物 的 头 部 禁 止 利 用 高 频 电 流 ( 如 >50 赫 兹 ) 击 晕 头 部 的 电 击 昏 方 法 工 厂 需 要 持 续 监 控 击 晕 系 统, 确 保 满 足 规 定 的 击 晕 参 数 要 求, 同 时 要 定 期 开 展 击 晕 验 证 测 试 以 成 牛 击 晕 和 屠 宰 为 例 : (1) 在 成 牛 头 部 加 上 550 伏 特 的 电 压 2~4 安 培 的 电 流, 持 续 4 秒, 将 成 牛 击 晕 由 于 击 晕 是 自 动 计 时, 能 够 确 保 不 会 致 命 (2) 成 牛 置 于 出 血 台 上 当 成 牛 抵 达 出 血 台 时, 此 时 清 真 屠 宰 人 员 必 须 按 压 绿 色 的 启 动 按 钮, 开 启 固 定 装 置 当 固 定 装 置 运 转 至 且 刚 好 接 触 到 成 牛 臀 部, 就 应 停 止 按 住 启 动 按 钮 固 定 装 置 运 行 20 秒 后 自 动 停 止 运 转 (3) 清 真 屠 宰 人 员 必 须 尽 快 屠 宰 切 割 成 牛 使 用 尖 刀, 一 刀 而 下, 切 口 须 在 喉 结 以 下, 不 得 举 起 尖 刀, 清 真 屠 宰 人 员 必 须 切 断 成 牛 颈 动 脉 与 颈 内 静 脉, 以 及 成 牛 的 呼 吸 管 与 食 管 清 真 食 品 切 割 不 得 损 害 或 者 切 断 脊 髓 (4) 如 果 成 牛 屠 宰 时 出 现 问 题, 电 晕 装 置 就 会 自 动 启 动 位 于 电 晕 箱 上 面 的 警 示 灯 和 汽 笛 来 提 醒 屠 宰 人 员 如 有 必 要, 屠 宰 人 员 须 使 用 击 晕 系 簧 枪 重 新 击 晕 成 牛 - 14 -

(5) 成 牛 被 抬 到 出 血 台, 清 真 屠 宰 人 员 进 行 清 真 成 牛 切 割 时, 对 每 一 头 成 牛 畜 体 实 行 固 定 化 通 电 20 秒 ( 自 动 计 时 ) 成 牛 畜 体 躺 在 不 锈 钢 板 的 平 面 上, 对 动 物 左 侧 至 头 部 施 用 固 定 装 置 考 虑 到 卫 生 和 解 剖, 也 可 对 成 牛 畜 体 进 行 第 二 次 施 固 化, 持 续 20 秒 如 出 现 以 下 情 况, 清 真 屠 宰 人 员 所 宰 杀 的 牛 畜 体 不 得 用 作 清 真 食 品 : 割 破 喉 咙 后, 出 血 很 少 或 没 有 出 血 ; 清 真 食 品 的 喉 咙 切 口 位 置 不 正 确 ; 喉 部 的 切 口 不 止 一 个 ; 动 物 没 有 面 朝 麦 加 ; 任 何 被 螺 栓 拴 住 或 者 双 次 被 击 昏 的 动 物 ; 没 有 遵 守 清 真 食 品 割 喉 的 时 间 要 求 ; 切 断 脊 髓 ; 屠 宰 时 脖 颈 被 扭 断 2. 产 品 加 工 企 业 生 产 或 处 理 清 真 认 证 动 物 产 品, 必 须 在 经 认 可 的 清 真 场 所 进 行, 遵 守 新 西 兰 所 有 关 于 动 物 福 利 的 相 关 法 律 要 求, 按 照 经 认 可 的 清 真 食 品 生 产 加 工 程 序 文 件 执 行, 符 合 出 口 目 标 市 场 的 要 求, 满 足 处 理 加 工 和 存 储 中 明 确 分 隔 分 离 及 鉴 定 清 真 和 非 清 真 动 物 材 料 及 动 物 产 品 界 限 的 要 求, 确 保 清 真 与 非 清 真 动 物 原 料 和 动 物 产 品 使 用 情 况 和 位 置 变 化 - 15 -

被 追 溯 3. 产 品 隔 离 确 保 在 加 工 过 程 中 的 任 何 一 个 环 节, 非 清 真 产 品 和 清 真 产 品 都 没 有 物 理 接 触 不 得 在 同 一 场 地, 使 用 相 同 的 设 备 或 相 同 的 人 员 处 理 非 清 真 物 种 的 动 物 原 料 或 动 物 产 品 负 责 清 真 动 物 产 品 生 产 的 人 员 决 不 能 同 时 生 产 加 工 或 存 储 源 于 非 清 真 物 种 的 动 物 原 料 或 动 物 产 品 (1) 清 真 牛 肉 屠 宰 车 间 非 清 真 动 物 的 隔 离 管 理 办 法 : 1) 所 有 非 清 真 食 品 的 畜 体 皮 上 均 贴 有 红 色 赭 石 的 标 签 一 旦 畜 体 被 剥 皮, 所 有 非 清 真 食 品 的 畜 体 的 每 一 面 必 须 挂 一 个 塑 料 牌, 由 清 真 屠 宰 人 员 附 上 非 清 真 食 品 的 标 签 该 标 签 将 一 直 保 留 直 到 被 送 入 冷 冻 间 2) 割 除 头 部 时, 两 张 标 有 非 清 真 食 品 (NH) 的 方 形 黄 纸 会 帖 在 头 部 上, 并 置 于 顶 部 ( 黄 色 代 表 非 清 真 食 品 ) 头 部 经 剥 离 机 摘 除, 并 且 丢 弃 到 非 食 用 尾 箱 里 3) 将 一 张 方 形 黄 纸 ( 贴 有 非 清 真 食 品 标 签 ) 放 到 腹 部, 并 将 非 清 真 食 品 记 号 放 进 内 脏 托 盘 的 内 脏 段 非 清 真 食 品 内 脏 要 么 被 丢 弃, 要 么 被 降 为 宠 畜 食 物 4) 将 非 清 真 食 品 畜 体 的 颈 部 骨 头 置 于 丢 弃 槽 里, 所 有 畜 体 的 脂 肪 剔 除 物 都 将 丢 弃 5) 所 有 已 接 触 非 清 真 食 品 的 工 作 人 员 在 处 理 清 真 食 品 前, 必 须 洗 手 清 洗 围 裙 以 及 相 关 的 工 作 物 品 - 16 -

(2) 非 清 真 食 品 包 装 : 1) 非 清 真 食 品 的 包 装 的 正 面 必 须 有 NH 字 样 以 示 区 分 所 有 的 非 清 真 食 品 需 保 证 标 签 编 码 的 第 五 个 数 位 为 2 用 黑 色 字 体 书 写 的 白 色 小 标 签 贴 于 纸 板 箱 上, 以 区 分 非 清 真 食 品 2) 所 有 用 于 生 产 非 清 真 食 品 的 箱 子 和 可 接 触 的 表 面 需 在 82 度 的 水 温 下 清 洗 3) 处 理 清 真 食 品 前, 所 有 与 非 清 真 食 品 有 接 触 的 操 作 者 都 必 须 清 洗 双 手 围 裙 以 及 相 关 的 操 作 工 具 (3) 非 清 真 食 品 冷 冻 储 藏 : 1) 产 品 分 装 时, 所 有 非 清 真 食 品 要 与 清 真 食 品 分 开 处 理 采 用 存 货 控 制 标 签 使 用 以 及 条 码 设 置 等 方 法 进 行 区 分, 保 证 非 清 真 食 品 不 能 被 运 至 清 真 市 场 2) 商 场 中 的 非 清 真 食 品 只 能 在 指 定 的 区 域 贩 卖, 有 一 堵 墙 隔 着, 在 楼 层 和 墙 上 都 有 特 殊 的 标 签, 易 于 与 其 他 食 品 区 分 3) 损 坏 的 非 清 真 食 品 纸 板 箱 应 堆 积 在 一 旁, 便 于 卫 生 清 理 ( 五 ) 清 真 认 证 标 识 管 理 1. 如 果 清 真 动 物 产 品 出 口 到 一 个 或 多 个 指 定 的 清 真 市 场 必 须 遵 守 清 真 标 识 要 求 2. 清 真 屠 宰 人 员 及 清 真 屠 宰 间 监 管 人 员 必 须 在 屠 宰 时, - 17 -

按 照 经 认 可 的 清 真 食 品 生 产 加 工 程 序 文 件 的 要 求 识 别 场 所 内 的 清 真 和 非 清 真 胴 体 3. 清 真 肉 制 品 企 业 负 责 人 必 须 确 保 是 清 真 屠 宰 人 负 责 操 作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证 明 是 清 真 食 品 的 胴 体 才 可 被 贴 上 清 真 标 识 4. 清 真 动 物 产 品 在 离 开 经 认 可 的 清 真 场 地 之 前 必 须 贴 有 清 真 标 识 5. 清 真 食 品 会 有 [H] 标 识, 用 方 括 号 括 起 来, 高 度 不 小 于 1 厘 米,H 字 母 不 能 小 于 7 毫 米 6. 在 出 口 胴 体 最 终 包 装 的 部 分 胴 体 或 分 段 胴 体 的 情 况 下, 清 真 标 识 可 被 直 接 贴 在 最 终 包 装 材 料 的 标 签 上 7. 在 纸 箱 包 装 肉 或 肉 产 品 的 情 况 下, 清 真 标 记 必 须 贴 在 纸 箱 的 标 签 上, 也 可 以 贴 在 单 段 胴 体 上 或 包 装 的 标 签 上 8. 清 真 标 记 不 能 用 于 非 清 真 类 产 品 9. 任 何 原 因 造 成 清 真 食 品 认 证 错 误, 食 品 上 的 清 真 标 识 必 须 取 下 或 消 除 10. 清 真 标 识 必 须 加 以 严 格 控 制, 如 果 清 真 标 识 被 做 成 盖 章 或 商 标 形 式, 不 使 用 时 一 定 要 保 证 标 识 的 安 全 性 11. 清 真 食 品 商 标 是 由 uniworks 公 司 设 计 的, 有 密 码 保 护, 目 前 只 有 两 个 人 有 权 限 进 入 这 个 系 统 - 18 -

四 新 西 兰 认 证 机 构 及 审 批 要 求 清 真 认 证 机 构 (AHO) 获 得 MPI 的 认 可 与 审 计 后, 负 责 监 督 并 审 核 清 真 企 业 清 真 认 证 机 构 负 责 评 定 并 批 准 清 真 食 品 生 产 企 业 的 清 真 食 品 认 证 程 序 加 工 地 点 和 屠 宰 人 员, 对 清 真 肉 类 认 证 产 品 进 行 验 证, 确 保 只 有 注 册 的 穆 斯 林 屠 宰 人 员 才 可 以 受 到 雇 佣, 并 依 据 清 真 食 品 认 证 要 求 进 行 屠 宰, 对 符 合 认 证 要 求 的 清 真 企 业 颁 发 认 证 证 书 作 为 出 口 保 证 清 真 认 证 机 构 (AHO) 还 定 期 对 肉 类 加 工 企 业 进 行 审 核, 检 验 其 是 否 持 续 满 足 清 真 食 品 认 证 屠 宰 和 加 工 的 要 求, 包 括 检 验 清 真 企 业 是 否 遵 守 清 真 食 品 认 证 程 序, 是 否 达 到 清 真 食 品 认 证 标 准 的 要 求, 及 任 何 特 定 海 外 市 场 准 入 要 求 (OMARs) ( 一 ) 认 证 机 构 审 批 条 件 新 西 兰 的 清 真 认 证 机 构 (AHO), 要 想 被 MPI 认 可 授 权, 须 满 足 : 1. 该 机 构 已 接 受 认 可 机 构 的 审 核 ; 2. 该 机 构 遵 守 并 满 足 MPI 提 出 的 所 有 适 用 要 求 ; 3. 被 出 口 市 场 相 关 国 家 伊 斯 兰 权 威 机 构 承 认 为 清 真 认 证 机 构 ; 4. 该 机 构 有 附 属 于 新 西 兰 某 一 清 真 寺 的 证 明 ; - 19 -

5. 代 表 该 机 构 申 请 清 真 认 证 机 构 的 人 员, 无 论 是 组 织 的 主 管 或 者 经 理, 必 须 是 适 当 的 人 选, 不 论 是 在 新 西 兰 或 海 外 都 不 得 是 被 定 罪 涉 及 欺 诈 及 有 不 诚 信 行 为 的 人 ; 6. 机 构 的 评 估 审 批 和 签 发 职 员 满 足 MPI 指 定 的 相 关 能 力 要 求 ( 二 ) 认 证 机 构 名 单 截 止 到 2015 年 9 月 23 日, 按 照 新 西 兰 2015 年 动 物 产 品 ( 海 外 市 场 清 真 保 证 准 入 要 求 ) 公 告 第 10 和 26 条 款, MPI 认 可 的 清 真 认 证 机 构 共 有 5 家 : 序 号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缩 写 认 可 国 名 单 1 Alkaussar Halal Food Authority Limited Alkaussar 清 真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2 Alkauthar Halal Meat and Inspection Limited Alkauthar 清 真 肉 制 品 与 检 验 有 限 公 司 3 Federation of Islamic Associations of New Zealand (Inc.) AHFA ALKAHMI FIANZ 印 度 尼 西 亚 约 旦 印 度 尼 西 亚 约 旦 科 威 特 马 来 西 亚 卡 塔 尔 沙 - 20 -

新 西 兰 伊 斯 兰 协 会 联 合 会 4 New Zealand Islamic Development Trust 新 西 兰 伊 斯 兰 发 展 信 托 公 司 5 New Zealand Islamic Meat 特 阿 拉 伯 NZIDT 约 旦 马 来 西 亚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NZIMM Management Limited 新 西 兰 伊 斯 兰 肉 制 品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21 -

附 表 1 CAC 新 西 兰 清 真 食 品 生 产 要 求 比 对 CAC 标 准 新 西 兰 相 关 规 定 项 目 控 制 点 与 符 合 性 规 范 控 制 点 与 符 合 性 规 范 清 真 食 品 定 义 清 真 食 品 是 指 伊 斯 兰 教 法 允 许 的 食 品 下, 并 且 应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2.1.1 根 据 伊 斯 兰 法 律, 不 构 成 或 含 有 任 何 被 认 为 非 法 之 物 ; 2.1.2 根 据 伊 斯 兰 法 律, 食 品 制 作 加 工 运 输 或 储 藏 过 程 中 不 得 用 任 何 与 非 法 之 物 有 关 的 器 具 设 施 ; 并 且 2.1.3 在 制 作 加 工 运 输 或 储 藏 过 程 中 不 得 直 接 接 触 不 能 满 足 上 述 2.1.1 与 2.1.2 款 要 求 的 食 品 2.2 尽 管 上 述 2.1 段 作 出 了 规 定 : 2.2.1 清 真 食 品 可 以 在 生 产 非 清 真 食 品 的 同 一 房 屋 内 不 同 区 域 或 生 产 线 上 制 作 加 工 或 储 藏, 条 件 是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避 免 清 真 食 品 与 非 清 真 食 品 有 任 何 接 触 ; 2.2.2 清 真 食 品 可 以 利 用 先 前 用 于 生 产 非 清 真 食 品 的 设 施 制 作 加 工 运 输 或 储 藏, 条 件 是 遵 守 符 合 伊 斯 兰 法 律 要 求 的 适 当 的 清 洁 规 程 清 真 动 物 原 料 是 指 属 于 清 真 物 种 的 任 何 活 体 动 物, 和 源 于 经 清 真 屠 宰 的 任 何 原 料 或 组 织 清 真 畜 产 品 是 指 来 源 于 经 清 真 屠 宰 的 清 真 物 种 的 肉 及 肉 制 品, 以 及 被 动 物 产 品 企 业 或 出 口 到 一 个 或 更 多 的 附 录 1 中 规 定 的 市 场 的 出 口 商 验 明 的 清 真 畜 产 品 清 真 物 种 包 括 牛 绵 羊 山 羊 鹿 马, 但 不 包 括 猪 和 犬 科 动 物 和 驴 - 22 -

穆 斯 林 禁 忌 的 成 分 屠 宰 不 包 括 或 包 含 任 何 伊 斯 兰 教 法 认 为 是 非 法 的 物 质 ; 动 物 源 性 食 品 : (a) 猪 和 野 猪 ; (b) 狗 蛇 和 猴 子 (c) 有 爪 和 犬 齿 的 肉 食 动 物, 如 狮 虎 熊 及 其 它 类 似 动 物 (d) 有 爪 的 食 肉 鸟 类 如 鹰 秃 鹰 及 其 它 类 似 鸟 类 (e) 有 害 动 物 如 老 鼠 蜈 蚣 蝎 子 以 及 其 它 类 似 动 物 (f) 伊 斯 兰 法 律 禁 止 宰 杀 的 动 物 如 蚂 蚁 蜜 蜂 和 啄 木 鸟 (g) 令 人 生 厌 的 动 物 如 虱 子 苍 蝇 蛆 及 其 它 类 似 动 物 (h) 水 陆 两 栖 动 物 如 青 蛙 鳄 鱼 及 其 它 类 似 动 物 (i) 骡 子 和 家 驴 (j) 各 种 有 毒 害 的 水 生 动 物 (k) 根 据 伊 斯 兰 法 律 禁 止 屠 宰 的 任 何 其 它 动 物 (l) 血 3.1.2 源 自 植 物 的 食 品 致 醉 和 有 害 植 物, 除 非 在 加 工 过 程 中 可 以 去 除 毒 素 和 有 害 物 质 3.1.3 饮 料 (a) 含 酒 精 的 饮 料 (b) 各 种 形 式 的 致 醉 和 有 害 饮 料 食 品 添 加 剂 所 有 来 自 项 目 3.1.1,3.1.2 和 3.1.3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所 有 合 法 的 陆 地 动 物 应 按 照 法 典 推 荐 的 鲜 肉 卫 生 操 作 规 范 [2] 和 以 下 各 项 要 求 进 行 屠 宰 : 非 清 真 食 品 指 按 照 第 7(3) 条 所 列 出 的 和 按 照 第 7 (4),7(6) 或 23(4) 条 所 规 定 的 一 切 被 指 定 为 非 清 真 的 清 真 畜 产 品 7(3) (a) 源 自 于 非 清 真 物 种 的 动 物 原 料 或 动 物 产 品 ; (b) 源 自 于 腐 肉 的 动 物 原 料 或 动 物 产 品 ; (c) 狗 猪 驴 ; (d) 从 人 类 或 动 物 的 窍 孔 中 排 出 的 一 切 液 体 或 其 他 东 西 (e) 酒 精 饮 料 和 含 有 酒 精 的 食 物 7(4) 任 何 已 与 在 第 3(a) 至 (e) 子 条 款 所 列 的 项 目 直 接 或 间 接 接 触 的 清 真 畜 产 品, 或 已 被 污 染 的 畜 产 品, 不 管 接 触 或 污 染 发 生 在 处 理 任 何 阶 段, 皆 指 定 为 非 清 真 畜 产 品 7(6) 任 何 阶 段 接 触 到 不 按 本 公 告 规 定 的 屠 宰 方 式 的 清 真 物 种 的 清 真 动 物 原 料 或 畜 产 品 都 归 于 非 清 真 食 品 不 得 含 有 穆 斯 林 禁 忌 成 分 清 真 动 物 产 品 深 加 工 过 程 中 全 部 使 用 清 真 原 料 行 业 标 准 5: 屠 宰 与 加 工 - 23 -

屠 宰 者 屠 宰 动 物 屠 宰 用 具 3.2.1 屠 宰 者 应 是 穆 斯 林, 精 神 健 全 并 熟 知 伊 斯 兰 屠 宰 程 序 3.2.2 按 照 伊 斯 兰 法 律, 被 屠 宰 的 动 物 应 是 合 法 的 3.2.3 被 屠 宰 的 动 物 在 屠 宰 时 应 是 活 着 的 或 被 认 为 是 活 着 的 3.2.4 屠 宰 每 只 动 物 前 应 马 上 诵 颂 祷 词 真 主 啊 ( 以 真 主 的 名 义 ) 3.2.5 屠 宰 用 具 应 是 锋 利 的 并 且 不 应 把 动 物 吊 起 来 屠 宰 21 新 西 兰 出 口 清 真 动 物 产 品 均 由 清 真 屠 宰 人 员 用 清 真 屠 宰 方 式 生 产 加 工 清 真 屠 宰 人 员 必 须 是 经 过 NZQA( 新 西 兰 学 历 评 估 委 员 会 ) 认 证 和 培 训, 被 认 可 并 获 得 资 质 证 书 的 穆 斯 林 能 够 熟 练 掌 握 NZQA 25926 和 25927 标 准, 即 具 备 清 真 场 所 的 清 真 屠 宰 能 力 5 清 真 动 物 原 料 是 指 属 于 清 真 物 种 的 任 何 活 体 动 物, 和 源 于 经 清 真 屠 宰 的 任 何 原 料 或 组 织 清 真 畜 产 品 是 指 来 源 于 经 清 真 屠 宰 的 清 真 物 种 的 肉 及 肉 制 品, 以 及 被 动 物 产 品 企 业 或 出 口 到 一 个 或 更 多 的 附 录 1 中 规 定 的 市 场 的 出 口 商 验 明 的 清 真 畜 产 品 新 西 兰 动 物 福 利 要 求 动 物 在 屠 宰 前 被 击 晕 电 击 晕 方 式 可 以 保 证 动 物 宰 前 是 无 意 识 的, 并 且 如 果 由 于 停 断 电 等 特 殊 原 因 未 能 对 动 物 进 行 屠 宰 的, 电 击 之 后 动 物 是 可 以 保 证 完 全 恢 复 25 新 西 兰 规 定 必 须 用 传 统 的 电 击 晕 方 法 击 晕 被 宰 杀 动 物 的 头 部 禁 止 利 用 高 频 电 流 ( 如 >50 赫 兹 ) 击 晕 头 部 的 电 击 昏 方 法 工 厂 需 要 持 续 监 控 击 晕 系 统, 确 保 满 足 规 定 的 击 晕 参 数 要 求, 同 时 要 定 期 开 展 击 晕 验 证 测 试 遵 守 伊 斯 兰 教 义 在 屠 宰 动 物 时 要 祷 告 的 习 俗 ; 如 果 目 标 市 场 有 要 求, 在 切 割 清 真 动 物 后, 解 剖 成 年 动 物 肉 品 前, 应 有 30 秒 的 祷 告 时 间 ; 屠 宰 时 被 宰 动 物 应 当 喉 部 朝 向 麦 加 方 向 ; 保 持 刀 具 是 锋 利 的 - 24 -

屠 宰 方 式 3.2.6 屠 宰 动 物 应 切 断 喉 管 食 管 和 颈 部 的 主 要 动 脉 和 静 脉 屠 宰 人 员 需 要 按 照 清 真 食 品 的 处 理 方 式 屠 宰 面 前 所 有 牲 畜 类 使 用 尖 刀, 一 刀 而 下, 切 口 须 在 喉 结 以 下, 不 得 举 起 尖 刀, 清 真 屠 宰 人 员 必 须 切 断 成 牛 颈 动 脉 与 颈 内 静 脉, 以 及 成 牛 的 呼 吸 管 与 食 管 保 证 喉 咙 切 口 位 置 要 正 确 喉 部 的 切 口 唯 一 遵 守 清 真 食 品 割 喉 的 时 间 要 求 不 得 切 断 脊 髓 脖 颈 不 能 被 扭 断 1999 年 动 物 福 利 法 屠 宰 环 境 加 工 运 输 及 储 藏 2.1.2 根 据 伊 斯 兰 法 律, 食 品 制 作 加 工 运 输 或 储 藏 过 程 中 不 得 用 任 何 与 非 法 之 物 有 关 的 器 具 设 施 ; 并 且 2.1.3 在 制 作 加 工 运 输 或 储 藏 过 程 中 不 得 直 接 接 触 不 能 满 足 上 述 2.1.1 与 2.1.2 款 要 求 的 食 品 2.2 尽 管 上 述 2.1 段 作 出 了 规 定 : 2.2.1 清 真 食 品 可 以 在 生 产 非 清 真 食 品 的 同 一 房 屋 内 不 同 区 域 或 生 产 线 上 制 作 加 工 或 储 藏, 条 件 是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避 免 清 真 食 品 与 非 清 真 食 品 有 任 何 接 触 ; 2.2.2 清 真 食 品 可 以 利 用 先 前 用 于 生 产 非 清 真 食 品 的 设 施 制 作 加 工 运 输 或 储 藏, 条 件 是 遵 守 符 合 伊 斯 兰 法 律 要 求 的 适 当 的 清 洁 规 程 3.3 制 作 加 工 包 装 运 输 和 储 藏 所 有 食 品 应 按 照 2.1 及 2.1 节 以 上 的 内 容 以 及 法 典 关 于 食 品 卫 生 的 总 则 和 其 它 有 关 法 典 标 准 规 定 的 方 式 制 作 加 工 包 装 运 输 和 储 藏 2014 年 食 品 法 (Food Act) 符 合 2014 年 食 品 法 (Food Act) 相 关 要 求 ; 7(1) 任 何 生 产 或 加 工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屠 宰 或 存 储 ) 本 公 告 适 用 的 清 真 畜 产 品 的 人 员 必 须 确 保 清 真 畜 产 品 在 任 何 时 候 都 与 在 第 (3)(a) 至 (e) 子 条 款 中 所 列 项 品 目 保 持 物 理 上 分 离 企 业 生 产 或 处 理 清 真 认 证 动 物 产 品, 必 须 在 经 认 可 的 清 真 场 所 进 行, 遵 守 新 西 兰 所 有 关 于 动 物 福 利 的 相 关 法 律 要 求, 按 照 经 认 可 的 清 真 生 产 程 序 文 件 执 行, 符 合 出 口 目 标 市 场 的 要 求 满 足 在 处 理 加 工 和 存 储 中 明 确 分 隔 分 离 及 鉴 定 清 真 和 非 清 真 动 物 材 料 及 动 物 产 品 界 限 的 要 求 确 保 清 真 与 非 清 真 动 物 原 料 和 动 物 产 品 使 用 情 况 和 位 置 变 化 被 追 溯 - 25 -

运 输 存 储 隔 离 2.1.2 根 据 伊 斯 兰 法 律, 食 品 制 作 加 工 运 输 或 储 藏 过 程 中 不 得 用 任 何 与 非 法 之 物 有 关 的 器 具 设 施 ; 并 且 2.1.3 在 制 作 加 工 运 输 或 储 藏 过 程 中 不 得 直 接 接 触 不 能 满 足 上 述 2.1.1 与 2.1.2 款 要 求 的 食 品 2.2 尽 管 上 述 2.1 段 作 出 了 规 定 : 2.2.1 清 真 食 品 可 以 在 生 产 非 清 真 食 品 的 同 一 房 屋 内 不 同 区 域 或 生 产 线 上 制 作 加 工 或 储 藏, 条 件 是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避 免 清 真 食 品 与 非 清 真 食 品 有 任 何 接 触 ; 2.2.2 清 真 食 品 可 以 利 用 先 前 用 于 生 产 非 清 真 食 品 的 设 施 制 作 加 工 运 输 或 储 藏, 条 件 是 遵 守 符 合 伊 斯 兰 法 律 要 求 的 适 当 的 清 洁 规 程 7(1) 任 何 生 产 或 加 工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屠 宰 或 存 储 ) 本 公 告 适 用 的 清 真 畜 产 品 的 人 员 必 须 确 保 清 真 畜 产 品 在 任 何 时 候 都 与 在 第 (3)(a) 至 (e) 子 条 款 中 所 列 项 品 目 保 持 物 理 上 分 离 7(2) 任 何 生 产 或 加 工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屠 宰 或 存 储 ) 本 公 告 适 用 的 清 真 畜 产 品 的 人 员 决 不 能 同 时 生 产, 加 工 或 存 储 源 于 非 清 真 物 种 的 动 物 原 料 或 动 物 产 品, 不 在 同 一 场 地 使 用 相 同 的 设 备 或 相 同 的 人 员 处 理 非 清 真 物 种 的 动 物 原 料 或 动 物 产 品 确 保 在 加 工 过 程 中 的 任 何 一 个 环 节, 非 清 真 产 品 和 清 真 产 品 都 没 有 物 理 接 触 23(5) 猪 肉 产 品, 其 中 含 有 猪 源 性 成 分 的 产 品, 不 被 允 许 和 清 真 畜 产 品 使 用 同 一 运 输 车 辆 或 运 输 容 器 同 时 被 输 送 2 (1) 清 真 牛 肉 屠 宰 车 间 非 清 真 动 物 的 隔 离 管 理 办 法 : 1) 所 有 非 清 真 食 品 的 畜 体 皮 上 均 贴 有 红 色 赭 石 的 标 签 一 旦 畜 体 被 剥 皮, 所 有 非 清 真 食 品 的 畜 体 的 每 一 面 必 须 挂 一 个 塑 料 盘, 由 清 真 屠 宰 人 员 附 上 非 清 真 食 品 的 标 签 该 标 签 将 一 直 保 留 直 到 被 送 入 冷 冻 间 2) 割 除 头 部 时, 两 张 标 有 非 清 真 食 品 (NH) 的 方 形 黄 纸 会 帖 在 头 部 上, 并 置 于 顶 部 ( 黄 色 代 表 非 清 真 食 品 ) 头 部 经 剥 离 机 摘 除, 并 且 丢 弃 到 非 食 用 尾 箱 里 3) 将 一 张 方 形 黄 纸 ( 贴 有 非 清 真 食 品 标 签 ) 放 到 腹 部, 以 及 将 一 块 大 塑 料 的 非 清 真 食 品 记 号 放 进 内 脏 托 盘 的 内 脏 段 非 清 真 食 品 内 脏 要 么 被 丢 弃, 要 么 被 降 为 宠 畜 食 物 4) 非 清 真 食 品 畜 体 的 颈 部 骨 头 被 置 于 丢 弃 槽 里, 所 有 畜 体 的 脂 肪 剔 除 物 都 将 丢 弃 5) 所 有 已 接 触 非 清 真 食 品 的 工 作 人 员 在 处 理 清 真 食 品 前, 必 须 洗 手 清 洗 围 裙 以 及 相 关 的 工 作 - 26 -

标 识 要 求 4.1 当 声 明 为 清 真 食 品 时, 清 真 一 词 或 等 同 的 术 语 应 出 现 在 标 签 上 4.2 根 据 法 典 关 于 产 品 声 明 的 通 用 准 则, 清 真 食 品 的 声 明 采 用 的 方 式 不 应 引 起 对 类 似 食 品 安 全 性 的 怀 疑, 或 清 真 食 品 的 声 明 不 应 暗 示 其 在 营 养 方 面 超 过 或 比 其 它 食 品 更 为 健 康 物 品 (2) 非 清 真 食 品 包 装 : 1) 非 清 真 食 品 的 包 装 的 正 面 必 须 有 NH 字 样 以 示 区 分 所 有 的 非 清 真 食 品 需 保 证 标 签 编 码 的 第 五 个 数 位 为 2 一 个 用 黑 色 字 体 书 写 的 白 色 小 标 签 可 以 贴 于 纸 板 箱 上, 以 区 分 非 清 真 食 品 2) 所 有 用 于 生 产 非 清 真 食 品 的 箱 子 和 可 接 触 的 表 面 需 在 82 度 的 水 温 下 清 洗 3) 处 理 清 真 食 品 前, 所 有 与 非 清 真 食 品 有 接 触 的 操 作 者 都 必 须 清 洗 双 手 围 裙 以 及 相 关 的 操 作 工 具 (3) 非 清 真 食 品 冷 冻 储 藏 : 1) 在 产 品 分 装 的 时 候, 所 有 的 非 清 真 食 品 要 与 清 真 类 食 品 分 开 处 理 通 过 存 货 控 制 标 签 使 用 以 及 条 码 设 置 进 行 区 分, 保 证 非 清 真 食 品 不 能 被 运 至 清 真 市 场 2) 商 场 中 的 非 清 真 食 品 只 能 在 指 定 的 区 域 贩 卖, 有 一 堵 墙 隔 着, 在 楼 层 和 墙 上 都 有 特 殊 的 标 签, 所 以 很 容 易 和 其 他 食 品 区 分 开 3) 损 坏 的 非 清 真 食 品 纸 板 箱 堆 积 在 一 旁, 便 于 进 行 卫 生 清 理 3 如 果 清 真 动 物 产 品 用 于 出 口 到 一 个 或 多 个 指 定 的 清 真 市 场 必 须 遵 守 清 真 标 识 要 求 清 真 屠 宰 人 员 及 清 真 屠 宰 间 监 管 人 员 必 须 在 屠 宰 时, 按 照 经 认 可 的 清 真 食 品 生 产 加 工 程 序 文 件 的 要 求 识 别 场 所 内 的 清 真 和 非 清 真 胴 体 清 真 肉 制 品 企 业 负 责 人 必 须 确 保 是 清 真 屠 宰 人 负 责 操 作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证 明 是 清 真 食 品 的 胴 体 才 可 被 贴 上 清 真 标 识 清 真 动 物 产 品 在 离 开 经 认 可 的 清 真 场 地 之 前 必 须 贴 有 清 真 标 识 清 真 类 食 品 会 有 [H] 标 识, 用 方 括 号 括 起 来, 高 度 不 小 于 1 厘 米,H 字 母 不 能 小 于 7 毫 米 在 出 口 胴 体 最 终 包 装 的 部 分 胴 体 或 分 段 胴 体 的 情 - 27 -

养 殖 基 地 清 真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资 质 要 求 况 下, 清 真 标 识 可 被 直 接 贴 在 最 终 包 装 材 料 的 标 签 上 在 纸 箱 包 装 肉 或 肉 产 品 的 情 况 下, 清 真 标 记 必 须 贴 在 纸 箱 的 标 签 上, 并 且 还 可 以 贴 在 单 段 胴 体 上 或 包 装 的 标 签 上 清 真 标 记 不 能 被 应 用 于 非 清 真 类 产 品 任 何 原 因 造 成 清 真 食 品 认 证 错 误, 食 品 上 的 清 真 标 识 必 须 取 下 或 消 除 清 真 标 识 必 须 加 以 严 格 控 制, 如 果 清 真 标 识 被 做 成 盖 章 或 商 标 形 式, 在 不 使 用 时 一 定 要 保 证 标 识 的 安 全 性 2 (h) 关 于 屠 宰 场 所, 禁 止 将 与 教 义 相 关 的 猪 和 猪 肉 制 品 同 清 真 物 种 采 用 相 同 的 加 工 或 储 藏 设 施 (i) 禁 止 狗 进 入 加 工 相 关 的 区 域, 设 置 限 制 可 以 使 其 在 加 工 中 关 在 狗 窝 中 ; 2 要 求 清 真 动 物 产 品 加 工 企 业 需 成 立 清 真 食 品 管 理 委 员 会, 具 体 负 责 监 督 清 真 场 所 合 规 管 理 清 真 食 品 管 理 委 员 会 成 员 中 必 须 包 括 至 少 1 名 清 真 屠 宰 人 员 及 1 名 清 真 屠 宰 间 监 管 人 2 所 有 运 营 商 要 求 接 受 清 真 意 识 培 训, 并 有 培 训 记 录 4 清 真 食 品 加 工 过 程 记 录 必 须 保 留 至 少 4 年 3 满 足 清 真 食 品 生 产 加 工 程 序 文 件 的 规 定 2 (1) 清 真 食 品 生 产 线 相 关 动 物 产 品 描 述 ; (2) 清 真 管 理 部 门 以 及 负 责 确 保 清 真 食 品 生 产 线 高 效 运 转 的 所 有 职 务 列 表 ; (3) 雇 佣 的 清 真 屠 宰 人 员 名 单 ; - 28 -

(4) 生 产 涉 及 的 物 种 和 产 品 种 类 ; (5) 屠 宰 方 法 ; (6) 清 真 认 证 获 证 情 况 ; (7) 清 真 产 品 生 产 加 工 业 务 范 围 ( 例 如 屠 宰 内 脏 采 集 剔 骨 / 切 割 深 加 工 或 生 产 程 序 中 进 行 的 储 藏 ); (8) 屠 宰 场 所 禁 止 与 教 义 相 关 的 猪 和 猪 肉 制 品 同 清 真 物 种 采 用 相 同 的 加 工 或 储 藏 设 施 情 况 说 明 ; (9) 禁 止 狗 进 入 加 工 相 关 区 域 的 措 施 ; (10) 清 真 动 物 产 品 深 加 工 过 程 中 全 部 使 用 清 真 原 料 的 证 明 ; (11) 所 有 清 真 食 品 生 产 过 程 及 相 关 场 所 管 理 办 法, 包 括 动 物 清 真 屠 宰 产 品 标 识 和 清 真 与 非 清 - 29 -

真 加 工 人 员 空 间 和 设 备 上 的 隔 离 ; (12) 与 生 产 相 关 的 清 真 和 非 清 真 产 品 要 有 效 分 隔, 具 备 全 面 的 标 示 和 隔 离 系 统 ; (13) 应 用 清 真 标 示 的 安 全 性 和 步 骤 ; (14) 动 物 产 品 的 目 标 出 口 国 家 ; (15) 确 保 清 真 加 工 过 程 的 内 审 计 划 流 程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