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期 目 錄 專 論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的 發 展 及 對 障 礙 鑑 定 和 服 務 提 供 的 意 涵 / 鈕 文 英 1 從 學 習 原 理 檢 討 幾 個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之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法 的 成 效 / 胡 永 崇 23 高 雄 市 國 中 資 優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實 施 現 況 之 研 究 / 侯 雅 齡 33 淺 談 電 腦 圖 示 表 徵 對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的 乘 除 法 文 字 題 解 題 / 莊 其 臻 47 探 討 高 職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理 念 與 現 況 / 施 品 禎 57 淺 談 我 國 集 中 式 特 殊 教 育 班 學 生 與 普 通 教 育 環 境 之 互 動 / 洪 綺 襄 67 稿 約 第 4 期 稿 約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1~22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的 發 展 及 對 障 礙 鑑 定 和 服 務 提 供 的 意 涵 鈕 文 英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教 授 摘 要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改 變 過 去 以 單 一 醫 學 向 度 界 定 障 礙, 轉 換 成 採 用 功 能 障 礙 和 健 康 多 向 度 定 義 之, 同 時 強 調 情 境 因 素 對 個 人 功 能 表 現 之 影 響, 主 張 障 礙 係 指 任 一 項 身 體 構 造 或 功 能 有 顯 著 的 損 傷, 影 響 個 體 活 動 和 參 與 上 的 表 現 此 分 類 系 統 移 除 了 障 礙 的 分 類 與 標 記, 改 以 人 類 共 同 經 驗 的 角 度 來 看 待 障 礙 的 本 質, 除 了 可 去 除 標 記 的 負 面 影 響 外, 並 且 促 使 介 入 的 觀 念 由 過 度 依 賴 醫 療, 轉 換 為 調 整 外 在 環 境, 以 降 低 環 境 的 限 制, 促 進 個 體 充 分 展 現 其 能 力 關 鍵 詞 :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功 能 限 制 障 礙 鑑 定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簡 稱 WHO) 提 供 國 際 疾 病 分 類 第 10 版 (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 10th revision, ICD-10), 以 及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 兩 種 分 類 系 統 作 為 國 際 通 用 的 障 礙 分 類 標 準 前 者 以 疾 病 作 為 障 礙 診 斷 的 依 據, 是 完 全 以 醫 學 為 導 向 的 分 類 模 式 ; 後 者 則 結 合 了 身 體 結 構 與 功 能 上 的 障 礙 個 人 從 事 活 動 的 能 力 和 參 與 情 形, 以 及 環 境 對 個 人 健 康 的 影 響 等 因 素, 來 考 量 個 人 的 整 體 健 康 狀 態, 是 一 種 整 合 生 理 個 人 及 社 會 環 境 的 綜 合 分 類 系 (Stucki et al., 2002) ICF 強 調 功 能 狀 態 的 描 述, 補 充 了 ICD-10 只 提 供 疾 病 診 斷 資 訊 的 不 足, 並 且 促 使 大 眾 重 新 思 考 障 礙 的 意 涵, 和 改 變 障 礙 的 可 能 (Imrie, 2004) 在 2001 年 的 第 54 屆 WHO 大 會 中, 經 191 個 會 員 國 一 致 簽 署 通 過 後 已 正 式 實 施, 且 成 為 國 1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的 發 展 及 對 障 礙 鑑 定 和 服 務 提 供 的 意 涵 際 通 用 的 健 康 與 障 礙 分 類 架 構 (Masala & Petretto, 2008) 而 我 國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2007), 參 酌 ICF 修 正 身 心 障 礙 類 別, 其 第 五 條 稱 身 心 障 礙 者 係 指 : 下 列 各 款 身 體 系 統 構 造 或 功 能, 有 損 傷 或 不 全 導 致 顯 著 偏 離 或 喪 失, 影 響 其 活 動 與 參 與 社 會 生 活, 經 醫 事 社 會 工 作 特 殊 教 育 與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等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組 成 之 專 業 團 隊 鑑 定 及 評 估,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者 :(1) 神 經 系 統 構 造 及 精 神 心 智 功 能 ;(2) 眼 耳 及 相 關 構 造 與 感 官 功 能 及 疼 痛 ;(3) 涉 及 聲 音 與 言 語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4) 循 環 造 血 免 疫 與 呼 吸 系 統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5) 消 化 新 陳 代 謝 與 內 分 泌 系 統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 (6) 泌 尿 與 生 殖 系 統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7) 神 經 肌 肉 骨 骼 之 移 動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8) 皮 膚 與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依 據 新 的 分 類, 智 能 障 礙 自 閉 症 失 智 症 頑 固 癲 癇, 歸 入 神 經 系 統 構 造 及 精 神 心 智 功 能 ; 聽 覺 障 礙 視 覺 障 礙 歸 為 眼 耳 及 相 關 構 造 與 感 官 功 能 及 疼 痛 ; 語 言 障 礙 歸 成 涉 及 聲 音 與 言 語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 重 度 器 官 障 礙 再 分 為 呼 吸 消 化 泌 尿 功 能 障 礙 三 大 類 ; 肢 體 障 礙 屬 於 神 經 肌 肉 骨 骼 之 移 動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 顏 面 傷 殘 則 放 進 皮 膚 與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我 國 於 民 國 101 年 7 月 已 開 始 實 施,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有 效 日 期 到 期 與 新 申 請 鑑 定 的 人 會 先 採 用, 其 他 的 身 心 障 礙 者 則 必 須 要 在 108 年 前 陸 續 重 新 鑑 定, 並 每 五 年 重 新 鑑 定 一 次 本 文 在 探 討 ICF 的 發 展 及 對 障 礙 鑑 定 和 服 務 提 供, 首 先 呈 現 ICF 的 發 展 脈 絡 內 涵 及 評 分 方 式 和 應 用 ; 接 著 討 論 ICF 和 特 殊 教 育 在 身 心 障 礙 類 別 定 義 與 鑑 定 之 比 較 ; 最 後 分 析 ICF 對 身 心 障 礙 定 義 鑑 定 和 服 務 的 意 涵 ; 並 且 提 出 ICF 的 問 題 和 願 景 壹 ICF 的 發 展 脈 絡 WHO 於 1980 年 制 定 國 際 損 傷 障 礙 和 殘 障 分 類 系 統 (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 Disability and Handicaps, ICIDH-1), 其 概 念 架 構 如 圖 1 在 此 架 構 中, 個 體 損 傷 (impairment) 的 測 量 係 以 疾 病 ( disease ) 或 異 常 (disorder) 為 主, 對 身 心 系 統 產 生 何 種 傷 害 的 具 體 描 述 ; 進 而 客 觀 描 述 個 體 因 身 心 系 統 損 傷 導 致 的 障 礙 (disability); 最 後 外 在 社 會 環 境 對 身 心 2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1~22 障 礙 者 的 反 應 ( 例 如 : 排 除 或 歧 視 ), 使 他 們 處 於 社 會 弱 勢 的 位 置, 因 而 導 致 殘 障 (handicap)(de Kleijn-De Vrankrijker, 2003) 疾 病 或 異 常 損 傷 障 礙 殘 障 ( 內 在 情 況 ) ( 具 體 化 ) ( 客 觀 化 ) ( 社 會 化 ) 圖 一 1980 年 ICIDH-1 概 念 架 構 取 自 De Kleijn-De Vrankrijker(2003, p. 562) 之 後, 一 些 文 獻 批 評 ICIDH-1 單 純 從 生 物 醫 學 角 度 詮 釋 障 礙, 易 將 障 礙 化 約 為 疾 病 後 果 的 論 述, 有 過 於 簡 化 障 礙 過 程 之 失, 社 會 因 素 如 政 策 制 度 不 完 善 環 境 障 礙 或 歧 視 等 亦 可 能 造 成 身 心 障 礙 ( 林 金 定,2008;Oliver, 1995) 此 外,ICIDH-1 的 論 點 無 法 普 遍 適 用 所 有 身 心 障 礙 者, 例 如 : 有 些 身 心 障 礙 者 可 能 並 不 處 在 疾 病 狀 態, 像 智 能 障 礙 者 雖 受 心 智 功 能 的 影 響, 但 並 不 表 示 智 能 障 礙 者 處 於 疾 病 狀 態 ; 又 例 如 慢 性 疾 病 者 雖 可 能 需 要 長 期 的 復 健 與 治 療, 但 隨 著 醫 療 科 技 的 進 步, 他 們 並 不 一 定 會 成 為 身 心 障 礙 者 (Fougeyrollas, 1995) Nagi ( 1991 ) 發 展 失 能 模 式 (disablement model), 他 界 定 障 礙 為 : 在 社 會 情 境 脈 絡 下 呈 現 出 的 身 體 或 心 理 限 制 (p. 310); 失 能 過 程 包 含 積 極 的 病 理 現 象 (active pathology) 損 傷 功 能 限 制 (functional limitation) 和 障 礙 四 個 成 分 的 演 變 過 程, 亦 即 病 理 會 積 極 地 導 致 損 傷 功 能 限 制 和 障 礙 這 些 方 面 的 結 果, 如 圖 2 英 國 的 Harris 提 出, 病 理 的 功 能 結 果 可 能 會 導 致 個 體 自 主 性 和 工 作 能 力 的 減 損, 進 而 造 成 殘 障, 殘 障 是 個 體 功 能 性 能 力 ( 例 如 : 如 廁 梳 頭 ) 的 損 失 ( 引 自 Masala & Petretto, 2008) 積 極 的 病 理 現 象 損 傷 功 能 限 制 障 礙 圖 二 Nagi 的 失 能 模 式 修 改 自 Nagi(1991, p. 310), 修 改 處 為 省 略 每 一 個 成 分 的 解 釋 3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的 發 展 及 對 障 礙 鑑 定 和 服 務 提 供 的 意 涵 美 國 醫 學 復 健 研 究 中 心 (National Centre for Medical Rehabilitation Research, NCMRR)( 1993) 修 改 Nagi 的 失 能 模 式, 將 積 極 的 病 理 現 象 改 成 病 理 生 理 學 (pathophysiology), 並 在 障 礙 之 後 加 入 社 會 限 制 (social limitation), 是 指 造 成 個 體 調 適 障 礙, 適 應 環 境 的 阻 力, 如 圖 3 向 度 病 理 生 理 學 損 傷 功 能 限 制 障 礙 社 會 限 制 失 能 的 層 次 細 胞 或 組 織 身 體 系 統 全 人 個 人 與 社 會 的 關 係 阻 力 圖 三 NCMRR 的 失 能 模 式 取 自 NCMRR(1993, p. 23) Verbrugge 和 Jette(1994) 修 改 Nagi 的 失 能 模 式, 加 入 會 影 響 個 體 失 能 過 程 的 個 體 內 因 素 (intra-individual factors, 例 如 心 理 社 會 特 徵 和 因 應 策 略 ) 個 體 外 因 素 (extra-individual factors, 例 如 外 在 支 持 ) 和 危 險 因 素 (risk factors, 例 如 生 活 形 態 ); 而 障 礙 是 個 體 能 力 與 環 境 要 求 間 的 差 距, 如 圖 4 個 體 內 因 素 主 要 通 道 病 理 學 損 傷 功 能 限 制 障 礙 危 險 因 素 個 體 外 因 素 圖 四 Verbrugge 和 Jette 的 失 能 模 式 修 改 自 Verbrugge 和 Jette(1994, p. 4), 修 改 處 為 省 略 個 體 內 個 體 外 和 危 險 因 素 內 涵 的 說 明, 以 及 以 圖 框 呈 現 每 一 個 成 分 4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1~22 由 上 述 失 能 模 式 可 看 出, 障 礙 是 個 體 功 能 和 環 境 互 動 的 結 果 因 應 這 樣 的 觀 點,WHO 於 1993 年 起, 著 手 建 立 新 的 分 類 標 準, 定 名 為 國 際 損 傷 活 動 和 參 與 分 類 系 統 (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s, Activities and Participations, ICIDH-2)( Gray & Hendershot, 2000) 比 較 ICIDH-1 和 ICIDH-2, 前 者 使 用 損 傷 障 礙 和 殘 障 三 個 向 度 ; 後 者 採 取 損 傷 活 動 和 參 與 三 個 向 度, 並 且 加 入 了 環 境 和 個 人 因 素 (Gray & Hendershot, 2000), 如 圖 5 疾 病 / 異 常 身 體 功 能 及 結 構 活 動 參 與 環 境 因 素 個 人 因 素 圖 五 ICIDH-2 分 類 系 統 之 內 涵 取 自 Gray 和 Hendershot(2000, p. S12) 接 著 WHO 又 於 2001 年 修 正, 提 出 ICF, 從 ICIDH-2 到 ICF 最 大 的 改 變 是 移 除 原 來 具 負 面 含 意 之 障 礙, 而 改 成 以 具 中 性 含 意 之 功 能, 作 為 這 套 分 類 系 統 中 之 主 要 用 語 ; 採 用 功 能 障 礙 和 健 康 三 個 向 度, 功 能 涵 蓋 身 體 功 能 社 會 活 動 和 參 與 ; 障 礙 意 味 個 體 之 身 體 構 造 或 功 能 受 損, 造 成 其 在 社 會 活 動 和 參 與 上 的 表 現 受 限 ; 健 康 是 指 個 體 生 理 心 理 和 社 會 等 方 面 的 健 康 情 形 ; 同 時 強 調 情 境 因 素 (contextual factors) 對 個 人 功 能 表 現 之 影 響, 包 含 環 境 和 個 人 因 素, 前 者 涵 括 產 品 與 科 技 自 然 環 境 與 人 為 改 造 支 持 與 關 係 態 度 服 務 政 策 制 度 等 ; 個 人 因 素 則 包 括 性 別 種 族 年 齡 習 慣 教 育 職 業 過 去 與 現 在 的 經 歷 等 (BPhty, 2004; Stucki et al., 2002), 如 圖 6 ICF 提 出, 障 礙 係 指 任 一 項 身 體 構 造 或 功 能 有 顯 著 的 損 傷 或 障 礙, 影 響 個 體 活 動 和 參 與 上 的 表 現 (WHO, 2001) 5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的 發 展 及 對 障 礙 鑑 定 和 服 務 提 供 的 意 涵 健 康 狀 況 ( 異 常 / 疾 病 ) 身 體 功 能 及 結 構 ( 損 傷 ) 活 動 ( 活 動 的 局 限 ) 參 與 ( 參 與 的 限 制 ) 環 境 因 素 情 境 因 素 個 人 因 素 圖 六 ICF 障 礙 模 式 修 改 自 WHO(2002, p. 9), 修 改 處 為 加 入 情 境 因 素 傳 統 的 教 育 十 分 仰 賴 分 類 的 概 念 以 提 供 不 同 的 教 育 和 服 務, 這 種 類 別 的 概 念 隱 含 了 人 類 異 質 性 的 假 設 (Florian et al., 2006) 儘 管 分 類 的 必 要 性 存 在 許 多 爭 議, 但 分 類 仍 是 很 多 國 家 提 供 特 殊 教 育 和 復 健 服 務 的 依 據 Florian 等 人 指 出, 分 類 的 目 的 可 能 與 鑑 定 和 介 入 父 母 的 期 望 法 律 上 的 權 利 公 平 性 及 績 效 責 任 有 關, 但 是 基 於 臨 床 教 育 或 行 政 考 量 所 做 的 分 類 與 教 育 並 沒 有 多 大 的 關 聯, 被 分 到 相 同 類 別 的 兒 童 在 學 習 上 遭 遇 的 困 難 可 能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這 種 分 類 的 概 念 將 兒 童 面 臨 的 困 難 歸 咎 到 其 本 身, 無 法 了 解 他 們 在 學 習 上 遭 遇 的 困 難 及 其 實 際 需 求 ICF 是 為 了 改 進 傳 統 分 類 方 式 的 限 制, 包 括 :(1) 無 法 了 解 人 類 差 異 的 複 雜 性 ;(2) 對 個 體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標 記 ;(3) 對 被 分 類 的 個 體 通 常 幫 助 有 限 (Florian et al., 2006) ICF 移 除 了 障 礙 的 分 類 與 標 記, 改 以 人 類 共 同 經 驗 的 角 度 來 看 待 障 礙 的 本 質, 除 了 可 去 除 負 向 標 記 的 刻 板 印 象 與 不 良 影 響 外, 也 引 導 大 眾 以 正 向 改 善 健 康 狀 態 的 思 維 來 面 對 可 能 遭 遇 的 障 礙 ICF 也 呼 應 了 Schalock(2004) 所 云, 身 心 障 礙 概 念 派 典 的 轉 移, 由 以 往 醫 學 和 社 會 二 元 模 式, 朝 向 互 動 模 式, 包 含 個 人 能 力 與 適 應 功 能 限 制 個 別 化 支 持 和 個 人 福 祉 藉 由 ICF 了 解 個 體 的 能 力 與 適 應 及 功 能 限 制 後, 便 能 設 計 個 別 化 支 持 計 畫, 最 後 提 升 個 人 福 祉 貳 ICF 的 內 涵 及 評 分 方 式 ICF 包 含 功 能 和 障 礙 及 情 境 因 素 兩 大 部 分 (WHO, 2002), 這 兩 個 部 分 又 包 含 成 分 和 構 念 / 指 標, 如 圖 7, 詳 述 如 下 6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1~22 分 類 系 統 ICF 部 分 第 一 部 分 : 功 能 和 障 礙 第 二 部 分 : 情 境 因 素 成 分 身 體 功 能 及 結 構 活 動 和 參 與 環 境 因 素 個 人 因 素 構 念 / 指 標 身 體 功 能 的 改 變 身 體 結 構 的 改 變 能 力 表 現 阻 力 助 力 圖 七 ICF 分 類 系 統 之 內 涵 整 理 自 WHO(2001, 2002, 2003) 一 功 能 和 障 礙 部 分 依 據 WHO(2003), 功 能 和 障 礙 部 分 包 含 身 體 功 能 及 結 構, 及 活 動 和 參 與 兩 個 成 分 在 身 體 功 能 及 結 構 成 分 上, ICF 採 用 0 到 4 分 的 五 點 量 尺 來 評 分,0 分 表 示 沒 有 障 礙 或 沒 有 困 難,4 分 表 示 完 全 有 障 礙 或 完 全 有 困 難 而 活 動 和 參 與 成 分 則 包 含 能 力 (capacity) 與 表 現 (performance) 兩 個 向 度 的 評 分, 表 現 是 指 在 當 前 環 境 中 執 行 任 務 的 表 現 ; 而 能 力 是 指 在 標 準 環 境 中 執 行 任 務 的 能 力, 標 準 環 境 是 指 統 一 的 環 境, 可 以 用 來 評 量 個 體 在 完 全 沒 有 協 助 下 的 表 現 WHO 指 出 標 準 環 境 有 以 下 三 種 可 能 的 形 式, 包 括 :(1) 真 實 常 被 用 做 能 力 評 量 的 測 驗 情 境 ;(2) 假 設 有 相 同 影 響 力 的 情 境 ;(3) 以 科 學 研 究 為 依 據 有 明 確 標 準 的 環 境 換 言 之, 在 評 量 個 人 的 能 力 時, 頇 在 一 致 性 較 高 的 標 準 環 境 下 進 行, 其 結 果 才 能 在 客 觀 的 基 礎 下 相 互 比 較 損 傷 可 能 導 致 活 動 與 局 限 或 / 和 參 與 限 制, 亦 可 能 不 會, 如 表 2 7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的 發 展 及 對 障 礙 鑑 定 和 服 務 提 供 的 意 涵 表 一 ICF 功 能 和 障 礙 部 分 檢 核 表 的 內 容 及 評 分 方 式 內 容 成 分 一 : 身 體 功 能 與 結 構 1a 身 體 功 能 (body functions, b) b1. 心 智 功 能 b2. 感 官 功 能 與 疼 痛 b3. 嗓 音 與 言 語 功 能 b4. 心 血 管 血 液 免 疫 及 呼 吸 系 統 功 能 b5. 消 化 代 謝 與 內 分 泌 系 統 功 能 b6. 泌 尿 及 生 殖 功 能 b7. 神 經 肌 肉 骨 骼 及 動 作 相 關 功 能 b8. 皮 膚 及 相 關 結 構 功 能 其 他 身 體 功 能 評 分 方 式 第 一 項 評 分 損 傷 程 度 0( 完 全 沒 損 傷,0-4%): 損 傷 出 現 的 頻 率 低 於 5% 的 時 間 1( 有 輕 微 損 傷,5-24%): 在 30 天 之 內, 損 傷 出 現 的 頻 率 低 於 25% 的 時 間, 且 該 程 度 是 個 體 能 忍 受 的 情 況 2( 有 中 度 損 傷,25-49%): 在 30 天 之 內, 損 傷 出 現 的 頻 率 低 於 50% 的 時 間, 且 該 程 度 偶 爾 干 擾 個 體 的 日 常 生 活 3( 有 嚴 重 損 傷,50-95%): 在 30 天 之 內, 損 傷 出 現 的 頻 率 高 於 50% 的 時 間, 且 該 程 度 經 常 干 擾 個 體 的 日 常 生 活 4( 完 全 有 損 傷,96-100%): 在 30 天 之 內, 損 傷 出 現 的 頻 率 高 於 95% 的 時 間, 且 該 程 度 完 全 干 擾 個 體 的 日 常 生 活 8 無 法 評 分 9 不 適 用 第 二 項 評 分 無 8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1~22 表 一 ( 續 ) 內 容 1b 身 體 結 構 (body structures, s) s1. 神 經 系 統 結 構 s2. 眼 睛 耳 朵 及 相 關 結 構 s3. 與 嗓 音 及 言 語 有 關 的 結 構 s4. 心 血 管 免 疫 及 呼 吸 系 統 結 構 s5. 消 化 代 謝 與 內 分 泌 系 統 結 構 s6. 泌 尿 及 生 殖 系 統 結 構 s7. 動 作 相 關 結 構 s8. 皮 膚 及 相 關 結 構 其 他 身 體 結 構 成 分 二 : 活 動 局 限 和 參 與 限 制 (activity limitations and participation restrictions, d) d1. 學 習 與 應 用 知 識 d2. 一 般 工 作 與 要 求 d3. 溝 通 d4. 移 動 性 d5. 自 我 照 顧 d6. 家 庭 生 活 d7. 人 際 互 動 與 關 係 d8. 主 要 生 活 領 域 d9. 社 區 社 會 與 公 民 生 活 其 他 活 動 及 參 與 評 分 方 式 第 一 項 評 分 損 傷 程 度 0 沒 有 損 傷 1 輕 微 損 傷 2 中 度 損 傷 3 重 度 損 傷 4 完 全 有 損 傷 8 無 法 評 分 9 不 適 用 表 現 0 沒 有 困 難 1 輕 微 困 難 2 中 度 困 難 3 重 度 困 難 4 完 全 有 困 難 8 無 法 評 分 9 不 適 用 第 二 項 評 分 結 構 改 變 0 沒 有 改 變 1 完 全 消 失 2 部 分 消 失 3 部 分 增 加 4 異 常 5 不 連 續 6 脫 位 7 結 構 上 質 的 改 變 8 無 法 評 分 9 不 適 用 能 力 ( 未 協 助 下 ) 1 沒 有 困 難 2 輕 微 困 難 3 中 度 困 難 4 重 度 困 難 5 完 全 有 困 難 8 無 法 評 分 9 不 適 用 9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的 發 展 及 對 障 礙 鑑 定 和 服 務 提 供 的 意 涵 表 二 ICF 架 構 下 健 康 狀 態 損 傷 活 動 局 限 和 參 與 限 制 的 示 例 健 康 狀 態 損 傷 活 動 局 限 參 與 限 制 痲 瘋 病 四 肢 感 覺 喪 失 有 困 難 達 成 目 標 大 眾 的 刻 板 印 象 導 致 失 業 恐 慌 症 焦 慮 無 能 力 獨 自 外 出 他 人 反 應 導 致 沒 有 社 會 參 與 脊 柱 損 傷 癱 瘓 無 ( 因 醫 療 控 制 ) 缺 乏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導 致 無 法 參 與 宗 教 活 動 少 年 糖 尿 病 胰 臟 功 能 失 調 無 因 對 疾 病 的 刻 板 印 象, 以 致 無 法 就 學 白 斑 症 顏 面 傷 殘 無 因 害 怕 接 觸 而 無 法 建 立 社 會 關 係 有 精 神 異 常 無 無 因 雇 主 偏 見 求 職 被 拒 家 族 史 者 註 : 取 自 WHO(2002, p. 3) 二 情 境 因 素 依 據 WHO(2003), 情 境 因 素 包 含 環 境 和 個 人 因 素 兩 方 面, 以 e 表 示 ; 在 環 境 因 素 上, 除 了 採 用 0 到 4 分 來 評 分 外, 為 凸 顯 環 境 的 阻 力 和 助 力 對 個 體 的 影 響, 特 別 採 用 了 正 負 的 雙 向 評 量, 見 表 3 而 在 個 人 因 素 上,ICF 目 前 未 對 其 分 類 和 評 分 表 三 ICF 環 境 因 素 檢 核 表 的 內 容 及 評 分 方 式 內 容 評 分 方 式 第 一 項 評 分 第 二 項 評 分 e1. 產 品 與 科 技 阻 力 0 沒 有 阻 礙 助 力 0 沒 有 助 益 e2. 自 然 與 人 為 的 環 境 改 變 e3. 支 持 與 關 係 e4. 態 度 e5. 服 務 系 統 與 政 策 其 他 環 境 因 素 -1 輕 微 阻 礙 -2 中 度 阻 礙 -3 重 度 阻 礙 -4 完 全 有 阻 礙 +1 稍 微 有 益 +2 中 度 有 益 +3 大 量 有 益 +4 完 全 有 益 10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1~22 茲 舉 ICF 在 口 吃 的 診 斷 應 用 為 例 說 明 如 圖 8 圖 八 ICF 在 口 吃 的 診 斷 應 用 取 自 Yaruss 和 Quesal(2004, p. 48) 11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的 發 展 及 對 障 礙 鑑 定 和 服 務 提 供 的 意 涵 ICF 在 臨 床 的 操 作 上, 使 用 了 超 過 1,400 項 的 類 別 編 碼, 相 當 耗 費 評 量 人 員 的 時 間 (Arlinger et al., 2006) 因 此, 有 文 獻 (Arlinger et al., 2006; Ü stün, Chatterji, & Kostanjsek, 2004) 建 議 核 心 編 碼 (core sets), 是 用 來 描 述 當 事 者 功 能 性 狀 態 的 必 要 類 別 編 碼 此 外,WHO 特 別 針 對 18 歲 以 內 的 兒 童 與 青 少 年, 發 展 了 國 際 兒 童 與 青 少 年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for Children and Youth, 簡 稱 ICF-CY), 可 以 應 用 在 早 期 介 入 特 殊 教 育 及 復 健 的 領 域, 其 架 構 亦 可 作 為 評 量 與 介 入 的 依 據 (Simeonsson, 2009) 性 的 選 擇, 而 這 種 彈 性 也 使 得 ICF 的 應 用 層 面 更 多 元 更 廣 泛 ICF 在 服 務 提 供 之 應 用 整 理 於 表 4 除 此,ICF 為 國 際 共 通 的 語 言, 能 比 較 在 不 同 國 家 政 策 下,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醫 就 養 就 學 和 就 業 等 服 務 的 實 施 狀 況 (Rauch, Cieza, & Stucki, 2008) 參 ICF 的 應 用 ICF 的 概 念 可 應 用 在 許 多 相 關 的 領 域, 包 括 政 策 發 展 科 學 研 究 介 入 成 效 之 研 究 環 境 障 礙 與 助 益 之 應 用 等 (WHO, 2002) 另 外 在 研 究 上, 例 如 Maart Eide Jelsma Loe 和 Ka Toni (2007) 以 ICF 中 的 環 境 評 量 項 目, 研 究 身 心 障 礙 者 在 都 市 及 郊 區 感 受 到 的 環 境 阻 礙, 結 果 顯 示 都 市 中 較 常 遇 到 產 品 與 科 技, 以 及 自 然 與 建 築 的 阻 礙 ; 在 郊 區 則 較 常 面 臨 態 度 上 的 阻 礙 換 言 之,ICF 在 使 用 時 可 依 研 究 的 目 的 做 彈 12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1~22 表 四 ICF 在 服 務 提 供 之 應 用 應 用 層 面 在 個 人 層 次 的 應 用 在 機 構 層 次 的 應 用 在 社 會 層 次 的 應 用 應 用 內 涵 1. 評 量 個 體 的 能 力 現 況 2. 發 展 能 擴 展 個 體 功 能 的 介 入 3. 評 鑑 介 入 的 成 效 4. 專 業 人 員 間 溝 通 個 體 的 特 徵 5. 使 用 者 評 鑑 自 我 的 能 力 1. 規 畫 教 育 和 訓 練 2. 計 畫 和 發 展 資 源 3. 增 進 服 務 的 品 質 4. 評 鑑 介 入 的 實 施 過 程 和 成 效 5. 提 供 最 符 合 經 濟 效 益 的 健 康 照 護 模 式 1. 建 立 取 得 福 利 的 資 格 標 準 2. 發 展 社 會 政 策 3. 進 行 需 求 評 量 4. 實 施 全 方 位 設 計 的 環 境 評 量 註 : 整 理 自 WHO(2002, p. 6) 肆 ICF 和 特 殊 教 育 在 身 心 障 礙 類 別 定 義 與 鑑 定 之 比 較 比 較 ICF 和 特 殊 教 育 在 身 心 障 礙 的 分 類 上, 美 國 和 我 國 提 供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的 身 心 障 礙 類 別 是 根 據 身 心 障 礙 個 體 教 育 增 進 法 案 (2004)(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Improvement Act of 2004, 即 108-446 公 法, 簡 稱 IDEIA 2004) 和 身 心 障 礙 及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辦 法 ( 2012), 兩 個 法 規 皆 採 障 礙 類 別 來 分 類, 而 ICF 是 用 功 能 來 分 類 進 一 步 比 較 ICF 和 特 殊 教 育 在 身 心 障 礙 的 定 義 上,Schalock 等 人 (2007) 表 示, 特 殊 教 育 界 對 身 心 障 礙 的 定 義 已 朝 向 互 動 模 式 (transactional model), 例 如 Schalock 等 人 使 用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 譯 為 智 能 障 礙 ) 取 代 mental retardation ( 譯 為 智 能 不 足 ), 因 為 disability 一 詞 較 能 反 映 身 心 障 礙 定 義 的 趨 勢 從 個 體 與 環 境 互 動 後 的 功 13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的 發 展 及 對 障 礙 鑑 定 和 服 務 提 供 的 意 涵 能 表 現 來 定 義 障 礙, 以 及 著 重 於 找 出 導 致 障 礙 的 環 境 因 素 智 能 障 礙 2010 年 定 義 與 ICF 有 許 多 相 容 處, 筆 者 參 考 相 關 文 獻 (Luckasson et al., 2002; Schalock et al., 2010; WHO, 2001), 整 理 二 者 間 的 關 聯 處 如 下 :(1) 二 者 皆 包 括 健 康 參 與 及 情 境 因 素 ;( 2)ICF 中 的 身 體 功 能 及 結 構 損 傷 與 智 能 障 礙 2010 年 定 義 中 的 智 力 和 健 康 ( 身 體 健 康 ) 相 容 ;( 3) 智 能 障 礙 2010 年 定 義 中 的 適 應 行 為 包 含 概 念 社 會 和 應 用 三 方 面 的 技 能, 其 內 涵 與 ICF 中 的 活 動 相 似, 它 的 限 制 會 影 響 個 體 日 常 活 動 的 參 與, 進 而 造 成 生 活 適 應 上 的 困 難 我 國 身 心 障 礙 及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辦 法 ( 2012) 對 身 心 障 礙 有 三 種 類 型 的 定 義 : 一 為 僅 提 及 因 身 體 器 官 之 構 造 缺 損, 或 機 能 發 生 部 分 或 全 部 之 障 礙 造 成 能 力 的 困 難, 例 如 視 覺 障 礙 的 定 義 二 為 在 定 義 中 提 及 障 礙 造 成 活 動 或 學 習 活 動 參 與 的 限 制, 或 是 在 特 定 能 力 學 習 或 生 活 適 應 上 較 同 年 齡 者 有 顯 著 困 難, 例 如 自 閉 症, 語 言 聽 覺 和 肢 體 障 礙, 身 體 病 弱 的 定 義, 此 定 義 已 考 量 了 活 動 局 限 和 參 與 限 制 三 為 除 了 符 合 第 二 項 的 標 準 外, 還 排 除 教 學 不 當 因 素, 或 是 加 入 普 通 教 育 難 以 產 生 效 果, 例 如 學 習 和 情 緒 行 為 障 礙, 此 定 義 已 考 慮 了 情 境 因 素 最 後, 比 較 ICF 和 特 殊 教 育 在 身 心 障 礙 的 鑑 定 上, 我 國 對 身 心 障 礙 的 鑑 定, 強 調 採 多 元 評 量, 依 學 生 個 別 狀 況 採 取 標 準 化 評 量 直 接 觀 察 晤 談 醫 學 檢 查 等 方 式, 以 正 常 為 參 照 標 準, 了 解 學 生 遲 緩 或 困 難 的 程 度 是 否 達 到 設 定 的 標 準 而 美 國 對 身 心 障 礙 的 鑑 定, 亦 多 以 正 常 為 參 照 標 準, 但 是 在 部 分 障 礙 類 別 上, 已 納 入 環 境 因 素 的 評 量, 例 如 2010 年 智 能 障 礙 定 義 主 張 智 力 適 應 行 為 參 與 健 康 情 境 和 支 持 會 影 響 個 人 功 能 表 現, 智 障 是 這 六 方 面 因 素 動 態 交 互 影 響 下 產 生 的 結 果 ; 而 功 能 表 現 關 乎 教 學 人 員 設 計 支 持 系 統 的 類 型 和 程 度 伍 ICF 對 身 心 障 礙 定 義 鑑 定 和 服 務 的 意 涵 ICF 改 變 過 去 以 單 一 生 物 向 度 界 定 障 礙, 轉 換 成 多 向 度, 採 取 生 物 心 理 社 會 模 式 ( biopsychosocial model), 強 調 頇 以 身 體 個 人 社 會 與 環 境 間 的 互 動 判 定 障 礙 的 內 容 (Imrie, 2004), 除 了 考 量 生 物 醫 學 因 素 外, 也 將 可 能 導 致 障 礙 的 社 會 因 素 納 入 以 下 探 討 它 對 障 礙 定 義 鑑 定 實 施, 以 及 服 務 提 供 的 意 涵 14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1~22 一 對 障 礙 定 義 的 意 涵 綜 合 文 獻 ( 王 國 羽,2011;BPhty, 2004; Imrie, 2004; Lollar & Simeonsson, 2005; Stucki et al., 2002; Ü stün, Chatterji, Bickenbach, Kostanjsek, & Schneider, 2003),ICF 對 障 礙 的 定 義 有 如 下 意 涵 : 1. ICF 採 用 普 同 性 (universal) 的 觀 點 看 待 障 礙 經 驗, 它 提 供 了 對 有 關 人 類 功 能 及 其 限 制 情 況 的 描 述, 是 人 們 個 人 生 活 環 境 下 的 健 康 狀 況 及 環 境 因 素 交 互 影 響 下 的 結 果 每 個 人 都 可 能 在 某 段 時 間 內, 因 為 健 康 上 的 問 題 而 感 受 到 某 種 程 度 的 障 礙 ; 換 言 之, 障 礙 不 再 是 用 來 指 稱 少 數 群 體 的 用 語, 而 是 一 種 人 類 的 共 同 經 驗 因 此, 每 個 人 都 可 以 使 用 此 分 類 系 統 來 評 量 個 體 的 整 體 健 康 狀 態 2. 有 疾 病 或 異 常 不 一 定 有 障 礙, 個 體 是 否 有 障 礙, 尚 須 考 量 個 體 的 健 康 狀 況 是 否 致 使 他 活 動 局 限 和 參 與 限 制 如 果 活 動 局 限 和 參 與 限 制 不 是 個 體 的 疾 病 或 異 常 所 造 成, 而 是 性 別 或 種 族 歧 視 的 結 果, 就 必 須 從 改 善 生 態 環 境 著 手 3. 障 礙 不 再 是 一 個 固 定 的 標 記, 而 是 個 體 身 體 功 能 與 環 境 互 動 的 結 果, 個 體 的 功 能 或 環 境 的 支 持 度 改 變 時, 障 礙 的 情 況 也 會 跟 著 改 變 4. 障 礙 是 可 以 改 變 的, 可 以 由 健 康 活 動 參 與 及 環 境 等 層 面 來 改 善 5. ICF 對 障 礙 做 功 能 性 定 義, 它 指 陳 障 礙 影 響 個 體 日 常 生 活 學 習 工 作 相 關 的 活 動 和 參 與 上 的 表 現, 如 此 可 避 免 傳 統 障 礙 定 義 與 程 度 認 定 的 爭 議, 比 起 醫 學 導 向 的 敘 述 更 能 讓 專 業 人 員 和 雇 主 做 具 體 的 介 入 二 對 鑑 定 實 施 的 意 涵 綜 合 文 獻 (Bornman, 2004; Hemmingson & Jonsson, 2005; Lollar & Simeonsson, 2005; Stucki et al., 2002), ICF 對 鑑 定 的 實 施 有 如 下 意 涵 : 1. ICF 是 多 組 數 據 的 組 合 碼, 可 以 具 體 描 述 每 個 人 狀 況 2. 將 情 境 因 素 納 入 評 量 中, 了 解 情 境 因 素 如 何 與 個 體 身 體 功 能 和 結 構, 以 及 活 動 和 參 與 產 生 互 動 3. 評 量 個 體 在 標 準 情 境 下 的 能 力 與 在 當 前 環 境 下 的 表 現 是 否 一 致, 如 果 不 一 致, 可 以 了 解 是 什 麼 情 境 因 素 造 成 的, 以 作 為 設 計 服 務 方 案 的 基 礎 4. 可 以 了 解 健 康 狀 況 如 何 影 響 個 體 的 功 能 表 現, 如 此 能 為 長 期 障 礙 或 慢 性 疾 病 者 規 畫 更 好 的 服 務 5. 專 業 人 員 可 以 觀 察 個 體 是 如 何 進 行 每 天 的 活 動, 並 且 記 錄 其 功 能 表 現, 這 項 紀 錄 可 用 來 確 認 如 何 增 進 個 體 能 力 和 改 善 環 境, 以 促 進 其 功 能 表 現 15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的 發 展 及 對 障 礙 鑑 定 和 服 務 提 供 的 意 涵 三 對 服 務 提 供 的 意 涵 綜 合 文 獻 (BPhty, 2004; Imrie, 2004; Lollar & Simeonsson, 2005; Stucki et al., 2002; Ü stün, Chatterji, Bickenbach, Kostanjsek, & Schneider, 2003),ICF 對 服 務 的 提 供 有 如 下 意 涵 : 1. 使 用 ICF 對 服 務 對 象 與 專 業 人 員 都 具 有 意 義 對 服 務 對 象 的 意 義 在 於 ICF 取 代 了 以 往 只 關 心 個 人 的 醫 學 診 斷 結 果, 整 合 了 個 人 健 康 狀 態 在 醫 學 與 社 會 方 面 的 觀 點, 並 且 把 一 個 人 其 生 活 世 界 的 所 有 層 面 ( 發 展 參 與 環 境 等 ) 都 表 現 在 ICF 分 類 當 中 雖 然 醫 學 診 斷 對 於 定 義 疾 病 原 因 決 定 醫 療 介 入 相 當 重 要 ; 但 功 能 限 制 往 往 才 是 用 來 規 畫 或 執 行 適 當 介 入 的 最 佳 資 訊 (Lollar & Simeonsson, 2005) 一 旦 專 業 人 員 意 識 到 服 務 對 象 每 天 所 需 的 日 常 活 動 參 與, 便 能 利 用 ICF 規 畫 解 決 問 題 的 先 後 順 序 2. 提 升 個 體 的 能 力, 以 及 減 少 環 境 的 要 求 和 增 加 環 境 的 支 持, 可 以 減 輕 障 礙 的 狀 況 ICF 使 介 入 的 觀 念 由 過 度 依 賴 醫 學 對 個 人 的 治 療, 轉 換 為 外 在 環 境 的 調 整 概 念, 以 降 低 環 境 的 限 制, 促 進 個 體 充 分 展 現 其 能 力 3. 課 程 和 服 務 須 以 個 體 的 需 求 為 基 礎, 而 不 是 以 障 礙 類 別 為 導 向 ; 換 言 之, 不 同 障 礙 類 別 的 學 生, 可 能 因 16 為 有 共 同 需 求 而 接 受 相 同 的 課 程 和 服 務 日 本 獨 立 行 政 法 人 國 立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綜 合 研 究 所 指 出, 專 業 人 員 可 以 使 用 ICF 了 解 個 體 現 況 和 擬 訂 個 別 化 教 育 或 服 務 計 畫 黃 靄 雯 劉 淑 雯 ( 譯 ), 2011, 筆 者 舉 一 例 的 部 分 內 容 如 圖 9 4. 個 體 功 能 限 制 的 改 善 程 度 可 作 為 評 量 服 務 成 效 的 依 據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1~22 圖 九 使 用 ICF 了 解 個 體 現 況 和 擬 訂 個 別 化 教 育 或 服 務 計 畫 陸 ICF 的 問 題 和 願 景 ICF 雖 有 許 多 優 點, 但 仍 有 一 些 頇 進 一 步 釐 清 的 問 題 雖 然 納 入 環 境 因 素 的 評 量 是 ICF 的 重 要 變 革, 但 亦 有 學 者 指 出, 環 境 的 評 量 在 執 行 上 可 能 會 面 臨 許 多 問 題 ; 例 如 Chapireau(2005) 表 示 : 不 易 操 作 性 定 義 環 境 因 素, 而 且 無 法 確 定 不 同 國 家 的 使 用 者, 是 否 會 按 照 相 同 準 則 或 以 相 同 方 式 執 行 ; 另 外,ICF 對 物 理 環 境 因 素, 較 對 社 會 環 境 因 素 的 描 述 清 晰, 在 此 架 構 下 身 體 障 礙 的 人 可 能 比 其 他 障 礙 者 能 獲 得 更 多 幫 助 Dahl (2002) 指 出 有 些 國 家 對 於 活 動 和 參 與 的 定 義 不 一 致, 甚 至 發 展 他 們 的 特 色 Dahl 和 Chapireau 都 認 為 不 同 國 家 或 不 同 的 使 用 者 得 到 的 資 料, 不 見 得 能 做 直 接 的 比 較 由 此 可 知, 在 ICF 的 未 來 願 景 上, 宜 清 楚 界 定 活 動 和 參 與 的 內 涵, 以 及 環 境 的 評 量 方 式, 特 別 是 社 會 環 境 因 素 的 確 認 和 評 量 而 在 國 內 ICF 的 實 施 上, 今 年 才 剛 起 步, 尚 需 研 究 檢 討 實 施 的 狀 況, 以 提 供 改 進 的 建 議 另 外, 國 內 對 身 心 障 礙 17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的 發 展 及 對 障 礙 鑑 定 和 服 務 提 供 的 意 涵 學 生 的 教 育 服 務 仍 依 障 礙 類 別 來 提 供 ; 而 學 生 欲 獲 得 福 利 服 務 則 以 功 能 限 制 做 分 類, 教 育 和 福 利 服 務 依 據 的 分 類 方 式 不 一 致 筆 者 建 議 未 來 對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採 取 學 習 功 能 或 需 求 做 分 類, 以 銜 接 福 利 服 務 的 分 類 方 式 總 之,ICF 改 變 過 去 以 單 一 醫 學 向 度 界 定 障 礙, 轉 換 成 多 向 度, 採 用 功 能 障 礙 和 健 康 三 項 定 義 之, 同 時 強 調 情 境 因 素 對 個 人 功 能 表 現 之 影 響, 主 張 障 礙 係 指 任 一 項 身 體 構 造 或 功 能 有 顯 著 的 損 傷 或 障 礙, 影 響 個 體 活 動 和 參 與 上 的 表 現 ICF 移 除 了 障 礙 的 分 類 與 標 記, 改 以 人 類 共 同 經 驗 的 角 度 來 看 待 障 礙 的 本 質, 除 了 可 去 除 標 記 的 負 面 影 響 外, 並 且 促 使 介 入 的 觀 念 由 過 度 依 賴 醫 療, 轉 換 為 調 整 外 在 環 境, 以 降 低 環 境 的 限 制, 促 進 個 體 充 分 展 現 其 能 力 參 考 文 獻 王 國 羽 (2011): 由 障 礙 研 究 典 範 改 變 觀 點 論 ICF 與 ICF-CY 在 教 育 與 療 育 的 運 用 與 貢 獻 特 殊 教 育 季 刊, 118,1-12 身 心 障 礙 及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辦 法, 教 育 部 特 殊 教 育 小 組 (2012)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內 政 部 (2007) 林 金 定 (2008):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國 際 功 能 失 能 和 健 康 分 類 (ICF) 理 論 架 構 範 圍 分 類 與 編 碼 原 則 身 心 障 礙 研 究,6(2),102-127 黃 靄 雯 劉 淑 雯 ( 譯 )(2011), 獨 立 行 政 法 人 國 立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綜 合 研 究 所 ( 著 ): 活 用 ICF 及 ICF-CY 從 嘗 試 到 實 踐 以 特 殊 教 育 為 中 心 臺 北 : 華 騰 文 化 ( 原 著 出 版 於 2007 年 ) Arlinger, M., Stamm, T. A., Pisetsky, D. S., Yarboro, C. H., Cieza, A., Smolen, J. S., & Stucki, G. (2006). ICF core sets: How to specify impairment and function in systemic lupus erythematosus. Lupus, 15, 248-253. Bornman, J. (2004).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s terminology and classification: Application to severe disability. Disability and Rehabilitation, 26, 182-188. BPhty, W. L. (2004).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 Application to physiotherapy. NZ Journal of Physiotherapy, 32(1), 18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1~22 1-2. Chapireau, F. (2005). The environment in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electronic version]. Journal of Applied Research in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18, 305-311. Dahl, T. H. (2002).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An introduction and discussion of its potential impact on rehabilitation services and research. Journal of Rehabilitation Medicine, 34(5), 201-204. De Kleijn-De Vrankrijker, M. W. (2003). The long way from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s, Disabilities and Handicaps (ICIDH) to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 Disability and Rehabilitation, 25(11-12), 561-564. doi:10.1080/09638280110110879 Florian, L., Hollenweger, J., Simeonsson, R. J., Wedell, K., Riddell, S., Terzi, L., & Holland, A. (2006). Cross-cultural perspectives on the classification of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Part I Issues in the classification of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electronic version]. The Journal of Special Education, 40(1), 36-45. Fougeyrollas, P. (1995). Documenting environmental factors for preventing the handicap creation process: Quebec contribution relating to ICIDH. and social participation of people with functional differences. Disability Rehabilitation, 17(3-4), 145-153. Gray, D. B., & Hendershot, G. E. (2000). The ICIDH-2: Developments for a new era of outcomes research. Archetypical and Physical Medicine Rehabilitation, 81(Supplement 2), S10-S14. Hemmingson, H., & Jonsson, H. (2005). An occupational perspective on the concept of participation in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Some critical remarks.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Occupational Therapy, 59, 569-576. Imrie, R. (2004). Demystifying disability: A review of the International 19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的 發 展 及 對 障 礙 鑑 定 和 服 務 提 供 的 意 涵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Sociology of Health and Illness, 26(3), 1-19. Lollar, D. J., & Simeonsson, R. J. (2005). Diagnosis to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for children and youths. Developmental and Behavioral Pediatrics, 26, 323-330. Luckasson, R., Borhwick-Duffy, S., Buntinx, W. H., Schalock, R. L., Coulter, D. L., Craig, E. M., Reeve, A., Snell, M. E., Spitalnik, D. M., Tasse, M. J., & Spreat, S. (2002). Mental retardation: Definition, classification, and systems of supports. Washington, DC: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Mental Retardation. Maart, S., Eide, A., H., Jelsma, J., Loeb, M. E. & Ka Toni, M. (2007). Environmental barriers experienced by urban and rural disabled people in South Africa [electronic version]. Disability and Society, 22(4), 357-369. Maeda, S., Kita, F., Miyawaki, T., Takeuchi, K., Ishida, R. & Shimada, M. (2005). Assessment of patients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using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to evaluate dental treatment tolerability [electronic version]. Journal of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Research, 49(4), 253-259. Masala, C., & Petretto, D. R. (2008). From disablement to enablement: Conceptual models of disability in the 20th century. Disability and Rehabilitation, 30(17), 1233 1244. Nagi, S. Z. (1991). Disability concepts revisited: Implications for prevention. In A. M. Pope & A. R. Tarlov (Eds.), Disability in America: Toward a national agenda for prevention (pp. 309-327). Washington, DC: Institute of Medicine, Division of Health Promotion and Disease Prevention. National Centre for Medical Rehabilitation Research (1993). Research plan for the National Centre for Medical Rehabilitation Research. Bethesda MD: National Institute of Child Health & Human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Oliver, M. (1996). Understanding 20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1~22 disability. London, England: Macmillan. Rauch, A., Cieza, A., & Stucki, G. (2008). How to apply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 for rehabilitation management in clinical practice. European Journal of Physical and Rehabilitation Medicine, 44, 329-342. Schalock, R. L. (2004). The emerging disability paradigm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policy and practice. Journal of Disability Policy Studies, 14(4), 204-215. Schalock, R. L., Borthwick-Duffy, S. A., Bradley, V. J., Buntinx, W. H. E., Coulter, D. L., Craig, E. M., Gomez, S. C., Lachapelle, Y., Reeve, A., Shogren, K. A., Snell, M. E., Spreat, S., Tassé, M. J., Thompson, J. R., Verdugo-Alonso, M. A., Wehmeyer, M. L., & Yeager, M. H. (2010).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Definition, classification, and systems of supports. Washington, DC: American Association on Intellectual and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Schalock, R. L., Luckasson, R. A., Shogren, K. A., Borhwick-Duffy, S., Bradley, V., et al. (2007). The renaming of mental retardation: Understanding the change to the term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Intellectual and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45(2), 116-124. Simeonsson, R. J. (2009). ICF-CY: A universal tool for documentation of disability. Journal of Policy and Practice in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 6(2), 70-72. Stucki, G., Cieza, A., Ewert, T., Kostanjsek, N., Chatterji, S., & Ustun, T. B. (2002). Applic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 in clinical practice. Disability and Rehabilitation, 24, 281-282. Ü stün, T. B., Chatterji, S., Bickenbach, J., Kostanjsek, N., & Schneider, M. (2003).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A new tool for understand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Disability and Rehabilitation, 25, 565 571. 21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的 發 展 及 對 障 礙 鑑 定 和 服 務 提 供 的 意 涵 Ü stün, T. B., Chatterji, S., & Kostanjsek, N. (2004). Comments from WHO for the Journal of Rehabilitation Medicine special supplement on ICF core sets. Journal of Rehabilitation Medicine, Supplement 44, 7-8. Verbrugge, L. M., & Jette, A. M. (1994). The disablement process. Social Science & Medicine, 38(1), 1-14.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1).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Geneva, Switzerland: Author.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2). Towards a common language for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 [electronic version]. Geneva, Switzerland: Author.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3). ICF checklist for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electronic version]. Geneva, Switzerland: Author. Yaruss, J. S., & Quesal, R. W. (2004). Stuttering and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 An update.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Disorders, 37(1), 35-52. 22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23~32 從 學 習 原 理 檢 討 幾 個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之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法 的 成 效 胡 永 崇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兼 任 教 授 摘 要 本 文 由 識 字 學 習 原 理 檢 討 幾 個 補 救 教 學 常 見 之 識 字 教 學 法 的 教 學 成 效 作 者 提 出 許 多 論 述 說 明 這 些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其 成 效 較 低 之 可 能 原 因, 可 作 為 教 師 作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之 參 考 關 鍵 詞 : 識 字 學 習 障 礙 學 習 原 理 壹 前 言 閱 讀 (reading) 歷 程 主 要 包 含 識 字 (word recognitio) 及 理 解 (comprehension) 二 個 成 分 雖 然 理 解 才 是 閱 讀 之 唯 一 及 最 終 目 標, 且 識 字 與 理 解 二 者 之 間 亦 互 有 關 連, 而 非 相 互 獨 立, 閱 讀 者 即 使 無 法 完 全 認 識 全 文 之 所 有 文 字, 亦 可 藉 由 文 脈 而 推 論 部 分 文 字 之 字 義, 進 而 協 助 理 解, 但 識 字 仍 將 是 整 個 閱 讀 過 程 中 最 重 要 的 基 礎 能 力, 也 是 識 字 困 難 學 生 語 文 科 或 閱 讀 補 救 教 學 中 最 重 要 之 教 學 內 容 ( Jennings, Caldwell, & Lerner, 2010) 一 般 估 計 85% 的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具 有 閱 讀 困 難 (Polloway, Patton, & Serna, 2008),90% 的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具 有 閱 讀 問 題 (Bender, 2004), 而 造 成 學 生 之 閱 讀 困 難 固 然 牽 涉 之 因 素 頗 多, 但 識 字 正 確 性 及 流 暢 性 不 足, 可 能 是 影 響 閱 讀 困 難 最 重 要 的 因 素 McLoughlin 及 Lewis (2008) 指 出, 實 際 閱 讀 時, 識 字 正 確 率 達 98%-100% 95% 90% 以 下, 分 別 代 表 讀 者 對 此 一 文 本 達 可 獨 立 閱 讀 (independent level) 可 教 學 (instructional level) 挫 折 (frustration level) 等 不 同 23
從 學 習 原 理 檢 討 幾 個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之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法 的 成 效 水 準 可 見 識 字 雖 非 影 響 閱 讀 之 唯 一 因 素, 但 卻 是 其 中 最 關 鍵 之 因 素 就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有 效 之 中 文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法 而 言, 國 內 已 有 相 當 多 的 實 徵 研 究 論 述 及 後 設 分 析 等 文 獻 ( 例 如 王 瓊 珠,2001 2010; 林 育 毅 王 明 泉, 2007; 胡 永 崇,2001; 胡 永 崇,2002), 讀 者 自 可 參 考, 本 文 不 再 敘 述 本 文 重 點 僅 在 於 檢 討 幾 個 教 師 於 補 救 教 學 過 程 中, 可 能 採 用 之 教 學 法 或 教 學 方 式 之 成 效, 以 作 為 教 師 對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實 施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之 參 考 貳 識 字 之 學 習 心 理 就 學 習 心 理 而 言, 有 效 之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應 符 合 以 下 原 則 一 識 字 需 習 得 整 體 文 字 結 構 而 非 零 碎 組 合 就 完 形 心 理 學 (Gestalt psychology) 而 言, 整 體 雖 由 部 分 組 合 而 成, 但 部 分 加 總 卻 未 必 等 於 整 體 由 於 知 覺 意 識 需 經 認 知 之 心 理 組 織, 因 此, 整 體 甚 至 大 於 部 分 之 合 ( 張 春 興,1991) 漢 字 之 識 字 亦 然, 教 學 者 需 先 經 由 教 學, 讓 學 生 習 得 整 體 文 字 之 結 構, 而 非 將 漢 字 作 任 意 拆 解 後 要 求 學 生 作 組 合 練 習 二 有 意 義 的 學 習 D. Ausubel 提 出 有 意 義 的 學 習 之 概 念 (meaningful learning), 認 為 學 習 應 建 立 於 學 生 既 有 之 知 識 基 礎 上, 教 學 配 合 學 生 之 能 力 與 經 驗, 學 生 才 能 進 行 有 意 義 之 學 習, 而 有 意 義 的 學 習 才 是 真 正 的 學 習 ( 引 自 張 春 興,2007) 如 果 教 學 未 能 配 合 學 生 之 知 識 基 礎, 或 教 學 過 程 未 能 讓 學 生 產 生 有 意 義 學 習, 則 學 習 可 能 變 成 一 種 機 械 式 之 記 憶 因 此, 教 師 進 行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時, 亦 需 考 量 教 材 之 文 本 內 容 是 否 符 合 學 生 既 有 之 知 識 背 景 生 活 經 驗, 否 則 學 生 即 難 以 作 識 字 之 有 意 義 學 習 三 學 習 歷 程 為 先 習 得 再 作 增 進 熟 練 之 練 習 學 習 歷 程 依 序 包 括 示 範 與 教 學 引 導 練 習 習 得 獨 立 練 習 應 用 類 化 等 過 程, 因 此, 教 學 需 先 經 由 教 師 之 教 學 及 引 導 練 習 讓 學 生 正 確 習 得, 然 後 再 讓 學 生 作 促 進 熟 練 之 獨 立 練 習 及 情 境 應 用 (Lerner & Johns, 2012) 如 果 學 生 作 獨 立 練 習 之 前 尚 未 正 確 習 得, 則 接 下 來 之 反 覆 練 習 將 無 法 自 動 產 生 學 習, 甚 至 可 能 造 成 錯 誤 之 強 化 就 識 字 教 學 而 言, 亦 需 先 確 定 學 生 已 正 確 習 得 該 字 之 形 音 義, 接 著 再 配 合 相 關 之 練 習 24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23~32 四 識 字 教 學 應 重 視 認 知 歷 程 之 指 導 而 非 偏 重 刺 激 反 應 聯 結 識 字 歷 程 屬 於 認 知 歷 程 之 運 作, 教 師 之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應 針 對 漢 字 之 形 音 義 及 造 字 原 理, 採 用 部 件 分 析 部 首 語 意 線 索 組 字 規 則 分 析 形 聲 字 語 音 線 索 記 憶 策 略 等, 並 配 合 高 層 之 認 知 推 論 以 推 則 文 脈 中 之 字 義, 而 非 偏 重 刺 激 反 應 之 聯 結, 否 則 易 成 為 無 意 義 符 號 之 記 憶 因 此, 若 未 對 漢 字 作 字 彙 知 識 之 指 導, 僅 讓 學 生 作 音 形 聯 結 之 反 覆 練 習 或 進 行 圖 片 與 文 字 之 刺 激 反 應 聯 結 與 褪 除, 則 教 學 效 果 將 較 受 限 五 識 字 重 視 高 層 認 知 處 理 而 非 偏 重 基 本 能 力 訓 練 多 數 學 障 學 生 具 有 識 字 記 憶 之 困 難, 但 增 進 學 生 識 字 及 記 憶 表 現 之 方 法 為 教 材 符 合 學 生 之 知 識 背 景 生 活 經 驗, 及 指 導 學 生 使 用 記 憶 策 略 及 自 我 監 控 等, 而 非 進 行 基 本 之 知 覺 能 力 訓 練 知 動 能 力 訓 練 記 憶 能 力 訓 練 事 實 上,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之 基 本 認 知 歷 程 或 基 本 能 力 訓 練 取 向, 雖 是 常 被 提 及 之 教 學 取 向, 但 其 成 效 卻 缺 乏 實 徵 研 究 之 充 分 支 持 基 本 能 力 訓 練 的 主 要 限 制 在 於 即 使 學 生 具 有 這 些 基 本 能 力 之 缺 陷, 但 針 對 這 些 能 力 加 以 訓 練 後, 卻 無 法 類 化 至 實 際 學 科 之 學 習 ( Vaughn & Linan-Thompson, 2003) Hallahan, Lloyd, Kauffman, Weiss 及 Martinez(2005) 所 作 的 後 設 分 析 亦 發 現,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各 種 教 學 取 向 中, 知 動 訓 練 (perceptual-motor training) 是 其 中 效 果 最 低 且 幾 乎 是 未 具 成 效 之 教 學 取 向 因 此, 識 字 及 學 科 之 教 學 應 重 視 識 字 及 學 科 本 身 之 直 接 教 學 及 認 知 策 略 指 導, 而 非 進 行 基 本 能 力 之 訓 練 (Lerner & Johns, 2012) 六 識 字 偏 重 認 知 歷 程 而 非 強 調 觸 動 知 覺 之 感 官 教 學 多 感 官 教 學 ( multisensory instruction) 也 是 常 被 提 及 之 教 學 方 式, 教 師 作 識 字 教 學 時 若 能 結 合 動 作 示 範 實 物 影 音 圖 片 實 地 參 觀 等 視 聽 訊 息, 則 應 有 助 於 學 生 對 字 意 之 理 解, 但 如 果 單 純 藉 由 觸 摸 運 動 覺, 欲 以 觸 覺 辨 識 觸 覺 記 憶 與 運 動 覺 記 憶 等 方 式 進 行 識 字 教 學, 則 效 果 有 限 此 外, 有 些 教 師 也 會 依 學 生 之 聽 覺 型 視 覺 型 動 覺 型 觸 覺 型 等 優 勢 學 習 管 道, 進 行 學 習 管 道 適 配 教 學 (modality-matched instruction) 事 實 上,Vaughn 及 Linan-Thompson(2003) 綜 合 以 往 之 相 關 研 究 即 指 出, 多 感 官 教 學 學 習 管 道 適 配 教 學, 雖 常 出 現 於 學 障 學 生 教 學 的 討 論 中, 但 卻 缺 令 人 信 服 之 研 究 成 效 25
從 學 習 原 理 檢 討 幾 個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之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法 的 成 效 七 直 接 教 學 原 理 之 應 用 直 接 教 學 (direct instruction) 是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教 學 極 為 重 要 之 教 學 原 理 之 一, 此 一 教 學 原 理 重 視 對 學 生 之 明 確 指 導 (explicit teaching) 及 引 導 練 習 (guided practice)( 胡 永 崇,2006) 多 數 學 障 學 生 若 缺 乏 教 師 之 直 接 示 範 與 明 確 指 導 明 確 回 饋, 常 難 獲 致 有 效 習 得 因 此,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過 程 中, 教 師 亦 應 對 漢 字 之 形 音 義 作 明 確 指 導, 並 在 教 師 引 導 下 讓 學 生 作 練 習, 學 生 練 習 過 程 則 由 教 師 提 供 明 確 之 修 正 回 饋, 待 學 生 在 引 導 練 習 下 已 能 作 出 正 確 反 應, 再 讓 其 獨 立 練 習 及 熟 練 應 用 此 外, 直 接 教 學 亦 重 視 採 用 直 接 評 量 (direct assessment) 方 式 教 師 在 識 字 教 學 時, 除 需 確 定 進 行 評 量 前, 學 生 已 獲 教 師 之 明 確 指 導 外, 教 師 亦 需 採 用 更 快 速 而 直 接 之 評 量 方 法 以 獲 知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參 檢 討 幾 個 識 字 教 學 法 或 教 學 方 式 之 成 效 以 下 由 學 習 原 理, 檢 討 幾 個 教 師 於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過 程 可 能 採 用 之 教 學 法 或 教 學 方 式 的 成 效 26 一 將 文 字 作 零 碎 裁 剪 再 讓 學 生 作 組 合 練 習 有 些 教 師 將 文 作 作 零 碎 之 任 意 栽 剪, 再 讓 學 生 將 零 碎 片 斷 加 以 組 合, 此 種 識 字 教 學 方 式, 將 使 學 生 難 以 習 得 漢 字 之 整 體 結 構, 也 將 使 代 表 意 符 的 有 意 義 漢 字, 變 成 無 意 義 之 零 碎 片 斷, 與 漢 字 學 習 及 完 形 心 理 學 原 則 亦 不 符, 因 此, 充 其 量 僅 是 文 字 之 拼 圖 遊 戲, 而 非 有 效 之 識 字 教 學 法 針 對 較 複 雜 的 文 字 或 學 生 較 易 產 生 錯 誤 的 文 字, 部 件 分 解 是 有 效 之 識 字 教 學 方 法, 但 部 件 分 解 應 盡 量 分 解 到 有 意 義 之 最 小 單 位 的 部 件 即 可, 並 配 合 造 字 原 理 部 首 組 字 規 則 之 指 導 ; 若 將 文 字 作 零 碎 之 任 意 裁 剪, 然 後 要 求 學 生 組 合, 則 效 果 有 限 二 部 件 加 減 練 習 作 業 部 件 分 解 雖 有 助 於 學 生 習 得 漢 字 之 結 構, 但 部 件 分 解 教 學 應 注 意 以 下 原 則 :(1) 分 解 至 有 意 義 之 單 位, 避 免 作 零 碎 之 任 意 分 割 ;(2) 部 件 分 解 需 配 合 教 師 之 明 確 教 學, 指 導 學 生 對 文 字 結 構 之 認 識 ;(3) 部 件 分 解 之 教 學 過 程 配 合 部 首 教 學 組 字 規 則 等 字 彙 知 識 之 教 學 ;(4) 對 較 複 雜 或 學 生 較 難 習 得 較 易 出 現 錯 誤 之 漢 字 作 部 件 分 解 即 可, 無 需 所 有 文 字 皆 作 分 解, 否 則 反 而 增 加 記 憶 負 荷 及 影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23~32 響 教 學 進 度 部 件 分 解 是 一 項 教 學 過 程 之 輔 助 應 用, 若 未 配 合 直 接 教 學, 則 學 生 不 可 能 僅 作 部 件 分 解 之 加 減 作 業 ( 例 如 角 + 刀 + 牛 =( ) ), 即 可 自 行 習 得 漢 字 因 此, 教 師 作 部 件 分 解 教 學 時, 應 配 合 對 學 生 作 直 接 之 文 字 結 構 教 學, 避 免 僅 讓 學 生 作 大 量 之 部 分 加 減 作 業 練 習 三 反 覆 抄 寫 練 習 包 括 普 通 班 在 內, 教 師 常 採 用 一 個 生 字 抄 寫 一 行 或 數 遍 之 方 式 作 為 識 字 之 練 習 方 式 事 實 上, 就 學 習 原 理 而 言, 學 習 者 若 尚 未 習 得 則 反 覆 抄 寫 僅 是 機 械 式 練 習, 並 非 有 意 義 之 學 習 ; 即 使 學 生 已 習 得 該 字, 增 加 其 熟 練 之 方 式 亦 以 分 散 練 習 方 式 為 佳, 而 非 同 一 時 間 作 大 量 練 習, 否 則 學 生 將 僅 作 抄 寫 而 未 盡 心 力, 甚 至 可 能 將 文 字 作 拆 解 後 先 將 某 一 部 件 寫 一 行, 再 寫 另 一 部 件 一 行, 反 而 不 利 於 習 得 整 體 文 字 結 構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時, 教 師 最 好 先 經 由 明 確 教 學 讓 學 生 會 認 讀 會 口 語 之 造 詞 造 句 ( 瞭 解 字 詞 意 ), 接 著 即 作 書 寫 示 範 及 引 導 練 習, 讓 學 生 能 夠 正 確 書 寫 及 默 寫, 學 生 會 默 寫 後 再 讓 其 獨 立 書 寫 練 習 二 至 三 次 口 語 之 造 詞 造 句 則 應 依 直 接 教 學 原 理, 先 由 教 師 示 範 二 至 三 個, 若 學 生 能 力 較 佳, 則 再 讓 其 自 行 另 造 下 次 進 行 教 學 時 則 需 再 作 一 次 教 學, 並 再 讓 學 生 作 二 至 三 次 之 書 寫 練 習 至 於 書 寫 內 容 則 盡 量 採 語 詞 而 非 生 字, 使 書 寫 單 位 具 有 詞 脈 之 語 意 事 實 上, 學 生 能 夠 習 得 文 字 之 正 確 書 寫 必 經 教 師 之 明 確 指 導, 而 非 藉 由 機 械 式 反 覆 抄 寫 而 習 得 此 外, 有 些 教 師 常 會 規 定 許 多 識 字 之 家 庭 作 業 讓 學 生 自 行 練 習, 此 種 情 況 亦 需 考 量 學 生 在 缺 乏 教 師 明 確 指 導 及 引 導 練 習 的 情 況 下 之 學 習 成 效 一 般 而 言, 學 障 學 生 若 缺 乏 教 師 之 直 接 教 學 與 立 即 明 確 回 饋, 學 習 成 效 皆 將 受 限 四 褪 除 法 在 識 字 教 學 之 應 用 識 字 教 學 重 視 認 知 歷 程 之 指 導, 而 非 單 純 的 刺 激 反 應 之 聯 結 與 褪 除 因 此, 褪 除 法 (fading) 應 用 於 識 字 教 學 之 效 果 有 限 有 些 教 師 將 文 字 先 配 合 圖 片 呈 現, 再 逐 漸 將 圖 片 淡 化 此 種 教 學 法 之 成 效 主 要 應 來 自 教 師 對 學 生 所 作 之 文 字 的 直 接 指 導, 而 非 圖 片 之 淡 化 褪 除 事 實 上, 教 師 作 識 字 教 學 時 自 可 配 合 表 演 圖 片 影 片 實 物 實 例 等, 但 這 些 配 合 之 材 料 在 學 生 瞭 解 字 義 後 即 可 直 接 去 除, 若 學 生 已 遺 忘, 則 下 次 教 學 再 作 呈 現, 至 於 將 這 些 配 合 之 圖 片 作 逐 漸 淡 化 之 褪 除 處 理 實 非 必 要 過 程 另 有 些 老 師 先 讓 學 生 在 文 字 之 背 景 27
從 學 習 原 理 檢 討 幾 個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之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法 的 成 效 陪 襯 上 描 紅 描 空 心 字 描 虛 線, 再 逐 漸 淡 化 背 景 陪 襯 此 種 方 式 也 許 只 算 一 種 文 字 之 迷 宮 遊 戲 或 字 形 畫 圖, 而 非 有 效 識 字 方 法 學 生 在 描 繪 及 背 景 淡 化 之 過 程, 較 難 習 得 整 體 文 字 結 構 學 生 習 得 整 體 文 字 結 構 仍 應 經 由 字 彙 之 直 接 教 學 及 引 導 練 習, 而 非 此 一 描 繪 過 程 有 些 教 師 在 筆 順 教 學 時, 也 採 用 類 似 褪 除 法 之 教 學 原 理, 呈 現 一 系 列 某 一 漢 字 之 逐 漸 增 加 筆 畫 的 筆 順 作 業 單, 讓 學 生 作 筆 順 之 書 寫 練 習 不 過, 一 般 學 障 學 生 若 缺 乏 教 師 之 明 確 指 導 及 引 導 練 習, 則 學 生 不 太 可 能 經 由 自 己 之 練 習 即 可 習 得, 因 此, 筆 順 指 導 或 許 較 有 效 之 教 學 法 仍 應 針 對 學 生 有 筆 順 困 難 之 漢 字, 直 接 對 學 生 作 明 確 示 範 及 引 導 練 習, 而 非 以 筆 順 遞 增 變 化 之 筆 順 練 習 簿 讓 學 生 自 行 作 書 寫 練 習 五 觸 覺 運 動 覺 在 識 字 教 學 之 應 用 觸 覺 運 動 覺 在 識 字 教 學 之 應 用 主 要 包 括 觸 摸 文 字 外 形 繞 著 文 字 形 狀 跑 以 手 指 作 書 空 練 習 等 有 的 老 師 將 文 字 製 作 為 立 體 形 體 或 粗 糙 表 面, 要 求 學 生 觸 摸 辨 識, 或 者 讓 學 生 繞 著 大 型 文 字 形 狀 跑 事 實 上, 識 字 為 高 層 認 知 歷 程 之 應 用, 而 非 觸 覺 及 運 動 覺 等 低 階 之 感 覺 學 習 歷 程, 因 此, 這 種 依 賴 觸 覺 動 覺 之 識 字 教 學 方 式, 或 許 較 屬 於 識 字 遊 戲 而 非 有 效 之 識 字 教 學 此 外, 藉 由 手 指 在 空 中 比 畫 的 書 空 書 寫 方 式, 對 於 學 障 學 生 習 得 文 字 之 結 構 其 效 果 亦 有 限, 主 要 原 因 在 於 書 空 練 習 中 寫 下 的 文 字 無 法 呈 現 字 形, 無 法 提 供 教 師 及 學 生 書 寫 正 確 與 否 之 立 即 回 饋, 且 書 空 練 習 與 學 生 實 際 之 寫 字 過 程 亦 明 顯 不 同, 不 利 於 類 化 到 實 際 的 書 寫 情 境 因 此, 書 寫 練 習 仍 以 實 際 之 國 語 練 習 簿 習 寫 為 佳, 而 非 書 空 練 習 六 基 本 能 力 訓 練 於 識 字 教 學 之 應 用 基 本 能 力 訓 練 應 用 於 識 字 教 學, 主 要 包 括 視 聽 知 覺 訓 練 知 動 訓 練 記 憶 訓 練 等 事 實 上, 多 數 學 障 學 生 難 以 分 辨 形 音 義 類 似 之 文 字, 可 能 與 其 尚 未 習 得 該 文 字 有 關, 例 如 學 生 不 易 分 辨 識 與 織, 主 要 原 因 應 在 於 尚 未 充 分 習 得 這 二 個 字 之 形 音 義, 因 此, 分 辨 這 二 個 字 猶 如 分 辨 二 個 抽 象 符 號, 其 難 度 自 然 較 高 若 教 師 能 針 對 這 二 個 字 採 用 部 首 指 導 部 件 分 解 記 憶 策 略 等 方 法 進 行 教 學, 讓 這 二 個 字 對 學 生 而 言, 成 為 有 意 義 之 訊 息 而 非 抽 象 符 號, 則 將 有 助 於 學 生 分 辨 這 二 個 字 ; 反 之, 作 視 聽 知 覺 之 訓 練, 則 對 具 體 文 字 之 分 辨, 其 促 進 效 果 有 限 此 外, 有 些 教 師 進 行 文 字 辨 識 教 學 時, 常 在 同 一 節 課 中, 同 時 呈 現 許 多 形 音 義 類 似 之 文 字 進 行 文 字 辨 識 28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23~32 指 導, 此 種 情 況 在 學 障 學 生 原 本 即 識 字 能 力 較 弱 個 別 字 尚 未 充 分 習 得 較 缺 分 析 綜 合 能 力 等 情 況 下, 可 能 更 增 加 混 淆 及 降 低 學 習 興 趣, 因 此, 教 師 若 需 進 行 形 音 義 類 似 之 文 字 辨 識 教 學, 則 最 好 各 字 之 前 皆 已 學 過, 且 每 節 之 比 較 教 學 內 容 最 好 不 要 超 出 三 個 字, 以 免 造 成 學 習 之 混 淆 有 些 學 生 則 常 有 寫 鏡 體 字 或 部 件 錯 置 之 現 象, 主 要 原 因 也 可 能 是 學 生 對 組 字 規 則 之 混 淆 學 生 寫 鏡 體 字 最 常 出 現 的 都 是 符 合 組 字 規 則 之 漢 字, 而 非 隨 意 之 錯 誤, 例 如 許 多 學 生 將 陳 字 之 耳 朵 旁 寫 到 右 邊, 犯 此 種 錯 誤 的 原 因 即 因 漢 字 左 阜 右 邑 ( 如 鄭 字 ) 皆 符 合 組 字 規 則 所 致 ( 幾 乎 沒 有 學 生 會 將 耳 朵 偏 旁 寫 在 字 的 上 方 或 下 方, 因 其 不 符 合 漢 字 之 組 字 規 則 ), 因 此, 教 師 可 作 組 字 規 則 配 合 記 憶 策 略 ( 例 如 陳 老 師 的 左 邊 耳 朵 有 顆 痣 ) 之 指 導, 而 非 作 抽 象 符 號 辨 識 之 視 知 覺 訓 練 此 外, 有 些 學 障 學 生 書 寫 困 難, 常 有 寫 字 像 畫 圖 寫 字 速 度 慢 寫 錯 字 字 體 空 間 結 構 不 佳 等 問 題, 這 些 書 寫 的 問 題, 教 師 亦 需 實 際 針 對 文 字 對 學 生 作 正 確 書 寫 及 流 暢 度 之 指 導, 而 非 進 行 與 寫 字 無 關 之 知 動 訓 練 有 些 老 師 則 採 用 文 字 或 圖 形 符 號 閃 示 之 方 式, 訓 練 學 生 之 記 憶 力 事 實 上, 增 進 學 生 對 文 字 之 形 音 義 記 憶, 應 配 合 識 字 教 學, 識 字 記 憶 策 略, 經 常 性 複 習, 增 進 學 習 成 就 感, 及 培 養 其 自 我 監 控 能 力 等, 而 非 採 用 閃 示 方 式 作 記 憶 力 訓 練 七 以 不 符 學 生 知 識 背 景 或 生 活 經 驗 之 文 本 為 教 材 一 般 而 言, 將 生 字 寄 託 於 文 本 之 分 散 識 字 教 學, 以 其 具 有 文 脈 效 應, 學 習 內 容 有 意 義, 可 配 合 閱 讀 指 導 等 因 素, 其 教 學 效 果 優 於 僅 作 一 系 列 生 字 或 僅 作 同 組 基 本 字 帶 字 之 集 中 識 字 教 學 法 ( 洪 儷 瑜 黃 冠 穎,2006) 不 過, 有 些 教 師 採 用 之 識 字 教 學 文 本 常 以 兒 歌 童 詩 韻 文 歌 詞 等 內 容, 事 實 上, 這 些 文 本 類 型 常 受 限 於 押 韻 對 仗 文 體 特 性, 而 使 文 本 脫 離 學 生 之 生 活 經 驗 或 知 識 背 景, 且 不 符 合 日 常 之 實 用 性 文 本 類 型, 反 而 造 成 學 生 理 解 文 本 內 容 之 困 難, 亦 違 反 Ausubel 所 提 新 學 習 需 建 立 於 既 有 知 識 基 礎 之 有 意 義 學 習 的 原 則 因 此, 進 行 識 字 教 學 時, 教 師 最 好 仍 採 用 符 合 學 生 知 識 及 生 活 經 驗 且 控 制 生 字 量 之 文 本, 不 必 刻 意 使 用 採 用 兒 歌 或 韻 文 等 文 本 此 外, 也 有 教 師 採 用 字 族 文 進 行 教 學 字 族 文 即 將 同 組 形 聲 字 或 具 有 相 同 基 本 字 之 同 組 文 字, 置 入 自 編 之 文 本 29
從 學 習 原 理 檢 討 幾 個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之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法 的 成 效 ( 例 如 河 水 清, 天 氣 晴, 好 眼 睛, 大 家 請 ) 不 過, 由 於 需 將 同 組 文 字 放 入 文 本 中, 常 使 編 出 來 的 文 本 脫 離 學 生 之 生 活 經 驗, 反 而 不 利 於 學 生 對 文 本 之 理 解 因 此, 除 非 教 師 能 編 出 有 利 於 學 生 理 解 之 文 本, 否 則 文 本 仍 以 一 般 之 故 事 或 敘 述 文 等 為 佳, 無 需 採 用 字 族 文 教 師 若 需 進 行 同 組 類 似 字 之 教 學, 則 以 造 詞 或 造 句 方 式 即 可 八 識 字 之 評 量 方 式 識 字 之 教 學 及 評 量 基 本 上 包 含 認 讀 字 義 及 聽 寫 等 三 個 層 面 教 師 進 行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之 效 果 評 量 時, 亦 需 注 意 使 用 之 評 量 方 式 的 效 度 例 如 評 量 學 生 之 認 讀 表 現, 則 最 具 效 度 且 直 接 之 評 量 即 呈 現 字 詞, 要 求 學 生 認 讀 ; 評 量 聽 寫 最 直 接 之 評 量 方 式, 為 要 求 學 生 寫 出 教 師 所 唸 之 字 詞 ; 評 量 學 生 之 字 義 理 解, 最 直 接 之 方 式 為 要 求 學 生 造 詞 造 句 不 過, 有 的 老 師 為 了 便 於 團 體 施 測, 常 以 看 國 字 寫 注 音 之 方 式 進 行 認 讀 之 評 量 ; 以 看 注 音 寫 國 字 或 文 句 改 錯 字 等 方 式 評 量 聽 寫 ; 以 字 詞 義 之 選 擇 題 測 驗, 或 甚 至 要 求 學 生 說 出 或 寫 出 字 詞 之 語 意 之 方 式, 評 量 學 生 對 字 詞 義 之 理 解 事 實 上, 這 些 評 量 皆 可 能 受 限 於 學 生 之 注 音 能 力 對 字 詞 義 測 驗 題 目 或 對 改 錯 之 題 目 的 理 解 程 度 口 語 表 達 及 書 寫 能 力 等, 而 低 估 學 生 之 認 讀 字 義 理 解 聽 寫 的 表 現 此 外, 團 體 施 測 過 程 亦 常 會 降 低 學 障 學 生 之 注 意 力 及 受 測 動 機, 因 此, 為 確 切 瞭 解 學 生 之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教 師 仍 應 盡 量 使 用 個 別 施 測 及 採 用 最 具 效 度 最 直 接 之 評 量 方 式 就 教 學 評 量 而 言, 教 師 亦 需 注 意 評 量 目 的 在 於 提 供 即 時 回 饋, 瞭 解 學 生 之 學 習 表 現, 作 為 是 否 再 教 學 之 依 據, 並 作 為 提 供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之 依 據, 因 此, 進 行 評 量 前 需 先 確 定 評 量 內 容 已 作 明 確 指 導, 秉 持 先 教 再 問 之 原 則, 畢 竟 學 生 之 學 習 表 現 必 經 教 師 之 明 確 指 導, 而 非 藉 由 反 覆 測 驗 或 考 問 即 能 提 昇 學 生 之 學 習 表 現 如 果 評 量 的 即 時 回 饋 顯 現 學 生 尚 未 習 得 則 需 進 行 再 教 學, 避 免 以 此 責 備 學 生, 使 其 對 評 量 產 生 恐 懼 感 當 然 如 果 學 生 之 評 量 表 現 有 進 步, 則 亦 應 給 予 即 時 之 增 強 以 提 昇 學 習 動 機 教 師 亦 可 採 用 數 據 本 位 教 學 方 式 (data-based instruction), 讓 學 生 由 其 習 得 之 字 數 變 化 瞭 解 自 己 的 識 字 進 步 情 形 肆 結 語 識 字 是 閱 讀 理 解 之 基 礎, 因 此,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是 資 源 班 教 師 對 識 字 困 難 學 生 最 常 進 行 之 教 學 內 容 本 文 由 識 字 30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23~32 之 學 習 原 理 檢 討 幾 個 教 師 在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時 可 能 使 用 之 教 學 法 或 教 學 方 式 之 成 效, 可 作 資 源 班 教 師 實 施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之 參 考 事 實 上, 一 般 教 師 之 教 學 常 綜 合 採 用 各 種 教 學 法 及 教 學 原 則, 因 此, 若 教 師 未 作 適 當 考 驗, 常 不 易 確 定 教 學 成 效 之 確 切 來 源, 或 評 估 相 對 較 具 成 效 之 教 學 方 法 教 學 現 場 涉 及 許 多 複 雜 因 素, 常 難 以 如 研 究 設 計 般 作 實 驗 之 內 在 效 度 控 制, 不 過, 教 師 於 實 際 教 學 現 場 中, 仍 應 盡 量 以 行 動 研 究 或 診 斷 教 學 (diagnostic teaching) 之 方 式 探 討 或 比 較 各 種 教 學 法 或 教 學 原 則 之 成 效, 以 找 出 對 特 定 學 生 具 有 效 力 (effective) 及 有 效 率 (efficient) 之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法 參 考 文 獻 王 瓊 珠 (2001) 台 灣 地 區 讀 寫 障 礙 研 究 回 顧 與 展 望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研 究 彙 刊 :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11, 331-344 王 瓊 珠 (2010) 識 字 教 學 載 於 王 瓊 珠 陳 淑 麗 主 編 : 突 破 閱 讀 困 難 理 念 與 實 務 (129-149 頁 ) 臺 北 市 : 心 理 出 版 社 林 育 毅 王 明 泉 (2007) 國 小 階 段 識 字 教 學 成 效 之 後 設 分 析 - 以 單 一 受 試 實 驗 研 究 法 為 例 東 臺 灣 特 殊 教 育 學 報,9,9-27 胡 永 崇 (2001) 不 同 識 字 教 學 策 略 對 國 小 三 年 級 閱 讀 障 礙 學 童 教 學 成 效 之 比 較 研 究 屏 東 師 院 學 報, 14,179-218 胡 永 崇 (2002)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之 識 字 教 學 屏 師 特 殊 教 育,3,17-24 胡 永 崇 (2006) 直 接 教 學 原 理 在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學 應 用 屏 師 特 殊 教 育,12,28-36 洪 儷 瑜 黃 冠 穎 (2006) 兩 種 取 向 的 部 件 識 字 教 學 法 對 國 小 低 年 級 語 文 低 成 就 學 生 之 成 效 比 較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學 刊,31,43-71 張 春 興 (1991) 現 代 心 理 學 臺 北 市 : 東 華 書 局 張 春 興 (2007) 教 育 心 理 學 臺 北 市 : 東 華 書 局 Bender, W. N. (2004). Learning disabilities: Characteristics, identification, and teaching strategies. Boston, MA: Pearson Education. Hallahan, D. P., Lloyd, J. W., Kauffman, J. M., Weiss, M. P. & Martinez (2005). Learning disabilities: Founda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31
從 學 習 原 理 檢 討 幾 個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之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法 的 成 效 effective teaching. Boston, MA: Pearson Education. Jennings, J. H, Caldwell, J. S., & Lerner, J. W. (2010). Reading problems: Assessment and teaching strategies. Boston, MA: Allyn and Bacon. Lerner, J. W., & Johns, B. (2012). Learning disabilities and related mild disabilities: Characters, teaching strategies, and new directions. Wadsworth: Cengage Learning. McLoughlin, J. A., & Lewis, R. B. (2008). Assessing students with special needs. Upper Saddle River, NJ: Pearson Education. Polloway, E. A., Patton, J. R., & Serna, L. (2008). Strategies for teaching learners with special needs. Upper Saddle River, NJ: Pearson Education. Vaughn, S., & Linan-Thompson, S. (2003). What is special about special education for students with learning disabilities. The Journal of Special Education, 37(3), 140-147. 32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33~46 高 雄 市 國 中 資 優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實 施 現 況 之 研 究 侯 雅 齡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副 教 授 摘 要 本 研 究 以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透 過 參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學 生 學 習 與 生 活 適 應 情 形 調 查 問 卷, 瞭 解 高 雄 市 參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的 國 中 生, 在 學 習 與 生 活 的 適 應 狀 況 結 果 發 現 : 一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的 推 展 囿 限 於 少 數 學 校 二 參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的 學 生 多 為 七 八 年 級 且 以 英 文 與 數 學 兩 科 居 多 三 多 數 參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的 學 生 亦 接 受 資 優 資 源 班 的 服 務 四 參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的 學 生 學 習 適 應 良 好 五 不 管 選 擇 何 種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國 中 資 優 生 普 遍 生 活 適 應 良 好 針 對 研 究 結 果, 本 研 究 對 高 雄 市 未 來 推 動 國 中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的 方 式 與 相 關 執 行 重 點 作 了 具 體 建 議 關 鍵 詞 :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生 活 適 應 學 習 適 應 加 速 方 案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背 景 學 校 中 的 普 通 課 程 多 以 中 等 能 力 的 學 生 需 求, 來 進 行 課 程 設 計 與 安 排, 這 樣 的 課 程 安 排 對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來 說 可 能 太 簡 單, 也 缺 乏 挑 戰 性, 學 生 必 頇 浪 費 時 間 重 複 學 習 已 經 會 的 東 西, 此 狀 況 對 國 家 人 才 的 培 育 無 法 產 生 正 向 的 影 響 ( 蔡 典 謨 陳 長 益 李 永 昌,1997) 從 因 材 施 教 的 立 場 來 思 考,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由 於 身 心 特 性 及 起 點 行 為 與 一 般 學 33
高 雄 市 國 中 資 優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實 施 現 況 之 研 究 生 有 所 不 同, 其 教 育 之 需 求 也 有 所 差 異, 因 此 教 育 的 措 施 應 配 合 其 特 殊 需 求 而 彈 性 調 整 ( 蔡 典 謨,2004) 根 據 美 國 國 家 資 優 中 心 的 調 查 研 究 發 現, 對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減 少 24%~70% 的 普 通 課 程 內 容, 並 不 會 影 響 其 學 業 的 成 績 (Reis, Burns, & Renzulli, 1992) 對 此,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是 針 對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所 提 供 課 程 調 整 的 方 式 之 一 教 育 部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降 低 入 學 年 齡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及 升 學 辦 法 (2012 年 更 名 為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調 整 入 學 年 齡 及 修 業 年 限 實 施 辦 法 ) 提 供 多 元 的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實 施 方 式, 希 望 在 既 有 的 教 育 體 制 外, 給 予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更 大 的 學 習 彈 性 不 過,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對 學 生 正 常 身 心 發 展 的 影 響, 也 一 直 是 大 家 始 終 無 法 放 下 的 憂 慮, 雖 然 學 習 的 內 容 可 以 滿 足 其 智 力 的 需 求, 但 是 其 身 體 發 育 不 如 學 習 的 同 儕 心 理 較 不 成 熟, 是 否 會 影 響 個 人 的 學 習 與 生 活 適 應? 高 雄 市 教 育 局 於 2000 年 頒 布 高 雄 市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實 施 要 點 後, 即 積 極 辦 理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資 優 方 案, 學 生 可 依 實 際 需 求 提 出 申 請, 經 鑑 定 甄 別 符 合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條 件 之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則 由 任 課 教 師 及 其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共 同 擬 訂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學 習 輔 導 計 畫, 作 為 後 續 學 34 習 輔 導 的 執 行 依 據 方 案 辦 理 至 今 已 逾 十 年, 且 在 高 雄 縣 市 合 併 後, 必 頇 重 新 規 劃 大 高 雄 地 區 資 優 發 展 方 向 之 際, 有 必 要 先 就 目 前 的 實 施 狀 況 作 檢 討, 以 做 為 未 來 賡 續 辦 理 的 參 考 本 文 乃 透 過 實 徵 資 料 瞭 解 高 雄 市 國 中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的 實 施 狀 況, 並 對 學 生 的 學 習 適 應 與 生 活 適 應 做 瞭 解, 具 體 的 研 究 問 題 包 括 :(1) 高 雄 市 參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之 國 中 資 優 生 背 景 資 訊 為 何?(2) 高 雄 市 參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之 國 中 資 優 生 學 習 適 應 情 況 為 何?(3) 高 雄 市 參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之 國 中 資 優 生 生 活 適 應 情 況 為 何? 二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的 實 施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是 在 學 習 內 容 不 變 下, 加 快 學 習 的 節 奏, 以 增 進 學 生 智 能 的 刺 激, 得 到 真 正 的 競 爭 其 重 要 性 可 以 從 三 方 面 來 探 討, 第 一 是 從 提 供 資 優 教 育 方 案 來 看 : 缺 乏 挑 戰 的 環 境 可 能 造 成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情 緒 的 不 適 應 動 機 低 落, 使 其 表 現 低 於 潛 能 應 有 的 水 準, 透 過 調 整 修 業 時 間 可 以 讓 某 些 方 面 能 力 優 秀 學 習 快 速 理 解 反 應 強 的 孩 子 縮 短 學 習 的 時 間, 俾 便 有 更 多 時 間 接 觸 更 有 挑 戰 性 的 學 習, 以 充 分 發 揮 其 潛 能 ; 第 二 部 分 則 是 從 資 優 理 論 的 觀 點 來 看 : 傳 統 學 校 制 度 依 年 齡 而 分 年 級, 較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33~46 缺 乏 彈 性, 而 資 優 教 育 應 滿 足 學 習 能 力 較 強 的 學 生 之 學 習 需 求, 透 過 調 整 課 程 內 容 或 學 習 速 度, 方 能 符 合 個 別 化 的 教 育 目 標, 讓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依 其 能 力 及 學 習 步 調 自 然 的 進 展 ; 第 三 是 從 資 優 兒 童 潛 能 發 揮 的 觀 點 來 看 :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通 常 對 新 教 材 的 學 習 速 度 快 記 憶 力 強 反 應 快 比 同 儕 更 能 進 行 複 雜 且 抽 象 的 思 考, 也 會 以 快 速 有 效 的 方 式 解 決 複 雜 的 問 題, 所 以 教 育 應 該 鼓 勵 他 們 以 自 己 的 速 度 超 前 學 習 ( 王 振 德,2006; 過 修 齊,2009;Gallagher & Gallagher, 1994; Feldhusen, 2003;Davis & Rimm, 2004; Southern & Jones,2004) 由 此 可 見,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不 但 可 以 幫 助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盡 力 地 發 展 自 己 的 潛 能, 使 之 不 受 限 於 普 通 課 程 的 進 度, 能 在 較 短 的 時 間 內 修 讀 完 一 般 的 課 程, 還 可 以 利 用 縮 短 學 習 歷 程 後 節 省 的 學 習 時 間, 增 加 其 他 適 當 的 學 習 機 會 1979 年 教 育 部 國 民 教 育 法 中 第 三 條 規 定 : 對 於 資 賦 優 異 之 國 民 小 學 學 生, 得 縮 短 其 修 業 年 限 首 對 修 業 的 年 限 提 出 鬆 綁 1982 年 我 國 旅 美 少 年 羅 傑, 以 12 歲 的 年 齡 完 成 大 學 學 業, 成 為 有 史 以 來 最 年 輕 的 大 學 畢 業 生 羅 傑 事 件 更 進 一 步 推 動 了 國 內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的 發 展, 七 十 一 學 年 度 起, 教 育 部 在 政 策 有 突 破 性 的 發 展, 決 定 實 施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 吳 武 典,1990) 1988 年 7 月 公 布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入 學 年 齡 修 業 年 限 及 保 送 甄 試 升 學 辦 法, 1999 年 2 月 修 正 名 稱 為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降 低 入 學 年 齡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及 升 學 辦 法,2012 年 6 月 再 修 正 更 名 為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調 整 入 學 年 齡 及 修 業 年 限 實 施 辦 法 是 目 前 實 施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的 法 律 依 據, 實 施 方 式 包 含 以 下 五 種 : 1. 學 科 成 就 測 驗 通 過 後 免 修 該 學 科 ( 學 習 領 域 ) 課 程 : 資 優 學 生 某 一 學 科 或 多 科 學 業 成 就 具 有 高 一 年 級 以 上 程 度 者, 在 校 可 免 修 該 課 程 2. 部 分 學 科 ( 學 習 領 域 ) 加 速 : 資 優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優 異 之 學 科, 能 以 較 少 的 時 間 將 就 讀 教 育 階 段 內 應 修 習 之 課 程 加 速 完 成 3. 部 分 學 科 ( 學 習 領 域 ) 跳 級 : 資 優 學 生 在 部 分 學 科 的 程 度, 若 超 越 同 年 級 學 生 一 個 年 級 以 上 者 可 提 早 修 習 較 高 年 級 之 課 程 4. 全 部 學 科 ( 學 習 領 域 ) 同 時 加 速 : 資 優 學 生 各 科 學 習 成 績 均 優 異 時, 將 就 讀 教 育 階 段 之 全 部 學 科 課 程, 以 較 少 之 時 間 加 速 完 成 5. 全 部 學 科 ( 學 習 領 域 ) 跳 級 : 資 優 學 生 在 全 部 學 科 程 度, 若 超 越 同 年 級 學 生 一 個 年 級 以 上 者, 於 學 期 結 束 時, 跳 越 一 個 年 級 就 讀 35
高 雄 市 國 中 資 優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實 施 現 況 之 研 究 三 參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學 生 的 適 應 狀 況 多 數 人 對 於 加 速 學 習 有 一 些 憂 慮, 因 為 身 體 的 發 育 不 若 實 足 年 齡 者, 心 理 方 面 也 較 不 成 熟, 可 能 會 影 響 其 學 習, 鄭 綺 瑩 (2008) 指 出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會 增 加 學 生 的 壓 力 太 早 投 入 專 門 職 業 也 影 響 興 趣 的 發 展 ; 不 過, 有 更 多 的 研 究 卻 支 持 加 速 學 習 帶 給 學 生 正 向 的 影 響 多 於 負 向, 陳 炫 佚 (2007) 針 對 資 優 學 生 所 採 取 的 各 種 教 育 輔 導 措 施, 包 括 提 早 入 學 跳 級 或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進 行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參 與 方 案 的 資 優 學 生, 在 學 習 及 生 活 上 大 都 能 適 應 良 好, 且 女 生 在 適 應 力 上 表 現 的 比 男 生 更 好 郭 靜 姿 蔡 尚 芬 王 曼 娜 (1998) 指 出 採 跳 級 方 案 的 學 生 大 多 數 就 學 情 形 頗 佳, 並 不 因 為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而 有 升 學 上 的 困 難 蔡 典 謨 (2004) 的 研 究 發 現 學 生 及 家 長 都 肯 定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有 助 於 提 昇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資 優 學 生 不 必 浪 費 時 間 重 複 學 習 已 經 會 的 教 材, 課 程 符 合 學 生 程 度 能 提 昇 學 習 的 動 機 及 自 信 心, 在 此 方 案 中, 資 優 學 生 可 較 同 齡 學 生 獲 得 更 豐 富 的 知 識 在 生 活 適 應 方 面, 吳 昆 壽 (1999) 的 研 究 提 出 : 半 數 的 父 母 認 為 跳 級 或 提 早 入 學 的 子 女 從 無 學 習 或 生 活 適 應 的 困 難 ; 亦 有 半 數 的 學 生 非 常 滿 意 自 36 己 的 整 體 表 現, 所 有 參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的 學 生 從 不 後 悔 自 己 跳 級 或 提 早 入 學 謝 佳 諺 (2009) 的 研 究 指 出, 在 國 小 階 段 接 受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安 置 之 學 童, 比 起 未 接 受 安 置 之 學 童, 在 生 活 適 應 上 並 沒 有 明 顯 適 應 不 良 的 情 形 從 國 內 目 前 的 研 究 中 可 以 了 解, 接 受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的 資 優 生 在 學 習 適 應 與 生 活 適 應 上 少 有 適 應 不 良 的 情 況 2004 年 美 國 資 優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Colangelo 及 Assouline 與 Gross 等 人 完 成 的 大 規 模 研 究 報 告, 也 提 出 許 多 有 力 加 速 制 度 的 證 據 (Colangelo, Assouline, & Gross, 2004) 可 見 我 們 對 縮 修 方 案 的 憂 慮, 或 可 稍 減 貳 研 究 方 法 一 研 究 對 象 本 研 究 對 象 為 98 學 年 度 接 受 高 雄 市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服 務 的 國 中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不 含 畢 業 放 棄 安 置 停 止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者, 共 31 位 二 研 究 工 具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工 具, 包 含 學 習 適 應 問 卷 與 中 學 生 生 活 適 應 量 表, 茲 分 述 如 下 :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33~46 ( 一 ) 學 習 適 應 問 卷 研 究 者 在 參 考 蔡 典 謨 (2004) 的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問 卷 與 郭 靜 姿 (1996) 的 資 優 生 跳 級 經 驗 量 表 後, 因 應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進 行 編 修 內 容 包 括 對 學 校 提 供 的 課 程 調 整 與 學 習 內 涵 及 學 生 知 覺 課 程 的 難 易 度 知 覺 壓 力 情 形 教 師 與 父 母 之 期 望 自 信 心, 由 學 生 自 陳 個 人 意 見 ( 二 ) 中 學 生 生 活 適 應 量 表 本 量 表 由 陳 李 綢 蔡 順 良 (2009) 編 製, 採 Likert 四 點 量 表, 量 表 包 含 自 我 定 向 家 庭 適 應 社 會 適 應 人 際 關 係 學 習 適 應 自 我 意 識 工 作 適 應 自 我 勝 任 等 八 個 分 量 表 全 量 表 內 部 一 致 性 α =.97, 各 分 量 表 內 部 一 致 性 係 數 介 於.79 至.93 間, 折 半 信 度 係 數 介 於.80 至.92 之 間, 重 測 信 度 係 數 介 於.67 至.86 之 間, 具 有 穩 定 性 與 一 致 性 以 驗 證 性 因 素 分 析 進 行 效 度 考 驗 結 果, 也 支 持 量 表 具 有 好 的 建 構 效 度 三 資 料 處 理 與 分 析 對 於 回 收 的 問 卷 以 及 所 蒐 集 到 的 學 生 資 料, 採 用 套 裝 軟 體 SPSS17.0 進 行 描 述 性 統 計 分 析, 瞭 解 參 加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學 生 的 現 況 以 及 學 習 適 應 與 生 活 適 應 狀 況 參 研 究 結 果 一 學 生 參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之 現 況 描 述 以 下 乃 分 從 三 部 分 對 於 高 雄 市 的 執 行 現 況 作 分 析 : ( 一 )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式 與 年 級 的 交 叉 分 析 結 果 表 1 為 不 同 年 級 學 生 及 不 同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式 交 叉 表, 由 表 中 可 知 九 年 級 的 學 生 參 加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者 明 顯 較 少, 至 於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的 選 擇 方 式 有 免 修 加 速 部 分 學 科 跳 級 以 及 全 部 學 科 跳 級, 其 中 以 選 擇 部 分 學 科 跳 級 者 最 多 在 交 叉 分 析 中, 七 年 級 學 生 以 跳 級 (8 位 ) 最 多, 而 八 年 級 學 生 以 加 速 (6 位 ) 為 多 經 進 一 步 了 解, 採 加 速 方 案 的 學 生 都 集 中 在 右 昌 國 中, 該 校 有 完 善 的 課 程 濃 縮 規 劃 及 行 政 支 持, 故 能 推 動 學 科 加 速 方 案 另 在 九 年 級 參 與 縮 修 方 案 人 數 驟 減, 主 要 因 素 應 在 採 跳 級 方 式 會 有 跨 教 育 階 段 的 問 題, 再 者 基 測 也 可 能 影 響 學 生 參 與 縮 修 方 案 的 意 願 37
高 雄 市 國 中 資 優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實 施 現 況 之 研 究 表 一 各 種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式 選 擇 與 學 生 年 級 人 數 交 叉 表 免 修 部 分 學 科 加 速 部 分 學 科 跳 級 全 部 學 科 跳 級 總 和 七 年 級 3 0 8 * 3 14 八 年 級 3 6 4 1 14 九 年 級 2 2 0 0 4 總 和 8 8 12 4 32 N=31 * 有 一 位 學 生 同 時 接 受 兩 種 縮 修 方 式 ( 英 文 採 免 修 ; 自 然 採 跳 級 ) ( 二 )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式 與 選 擇 學 科 的 交 叉 分 析 結 果 表 2 為 不 同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式 與 不 同 學 科 選 擇 之 交 叉 表, 由 表 中 可 以 瞭 解 英 文 與 數 學 兩 科 參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的 學 生 居 多, 在 交 叉 分 析 中, 數 學 以 採 用 逐 科 跳 級 的 方 式 進 行 最 多, 共 有 8 位 英 文 則 採 用 免 修 (8 位 ) 與 加 速 (7 位 ) 方 式 進 行 為 最 多 表 二 各 種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式 選 擇 與 採 用 科 目 人 數 交 叉 表 國 語 數 學 英 文 社 會 自 然 全 科 總 計 免 修 課 程 0 1 8 0 0 0 8 部 分 學 科 加 速 0 1 7 0 0 0 8 部 分 學 科 跳 級 1 8 4 2 2 * 0 12 全 部 學 科 跳 級 0 0 0 0 0 4 4 總 計 1 10 19 2 2 4 32 N=31 * 有 一 位 學 生 同 時 接 受 兩 種 縮 修 方 式 ( 英 文 採 免 修 ; 自 然 採 跳 級 ) ( 三 ) 接 受 加 速 與 充 實 雙 重 方 案 服 務 由 表 3 可 知 有 七 成 的 學 生 除 了 接 受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的 服 務 外, 還 同 時 接 受 資 優 資 源 班 的 服 務 38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33~46 表 三 接 受 雙 重 方 案 服 務 人 數 表 人 數 有 效 百 分 比 累 積 百 分 比 是 21 70.0 70.0 參 與 資 優 資 源 班 否 9 30.0 100.0 N=31 二 高 雄 市 參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之 國 中 資 優 生 學 習 適 應 現 況 分 析 在 學 生 學 習 適 應 部 分, 本 研 究 藉 由 瞭 解 學 生 知 覺 課 程 難 易 度 壓 力 教 師 期 望 父 母 期 望 自 信 心 以 及 學 校 提 供 課 程 調 整 與 學 習 內 涵 來 加 以 瞭 解 由 表 4 的 調 查 結 果 發 現, 八 成 以 上 學 生 (26 位,83.9%) 認 為 學 校 有 提 供 適 合 自 己 的 課 程 ; 九 成 的 學 生 (28 位,90%) 表 示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的 課 程 難 易 度 適 合 自 己 ; 學 生 知 覺 在 學 習 原 班 同 儕 關 係 與 自 我 期 望 較 感 壓 力 ; 多 數 學 生 (23 位, 74%) 覺 得 老 師 對 自 己 要 求 並 未 因 為 參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而 提 高, 約 26% 學 生 覺 得 老 師 對 自 己 的 期 望 變 高 ; 父 母 對 於 學 生 在 參 加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後, 會 提 高 對 學 生 的 期 望 者 (45.2%), 與 沒 有 特 別 改 變 者 (54.8%), 比 例 接 近 ; 在 自 我 信 心 部 分, 參 加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後, 有 64.5% 學 生 表 示 變 得 更 有 信 心 學 校 提 供 的 學 習 支 持 內 容 以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課 業 輔 導 安 排 老 師 指 導 獨 立 研 究 居 多 在 課 程 調 整 方 面 以 參 加 資 優 班 活 動 閱 讀 課 外 讀 物 自 我 加 速 學 習 獨 立 研 究 規 畫 課 程 進 度 為 主 39
高 雄 市 國 中 資 優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實 施 現 況 之 研 究 表 四 學 生 學 習 適 應 調 查 分 析 表 項 目 次 數 有 效 百 分 比 課 程 安 排 適 當 26 83.9 不 適 當 5 16.1 課 程 難 易 度 簡 單 3 9.7 適 當 28 90.3 困 難 0 0.0 知 覺 壓 力 學 習 13 48.1 生 活 4 14.8 健 康 3 11.1 自 我 期 望 10 37.0 親 子 關 係 1 3.7 師 生 關 係 2 7.4 原 班 同 儕 關 係 11 40.7 非 原 班 同 儕 關 係 7 25.9 教 師 期 望 變 高 8 25.8 不 變 23 74.2 父 母 期 望 變 高 14 45.2 不 變 17 54.8 自 我 信 心 更 有 信 心 20 64.5 不 變 11 35.5 學 習 支 持 心 理 輔 導 2 7.4 心 理 支 持 6 22.2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12 44.4 課 業 輔 導 13 48.1 安 排 老 師 指 導 獨 立 研 究 9 33.3 排 和 高 中 部 配 合 的 課 表 1 3.7 積 極 支 持 免 修 讀 書 計 畫 1 3.7 無 3 11.1 課 程 調 整 參 加 資 優 班 活 動 17 60.7 閱 讀 課 外 讀 物 14 50.0 加 速 學 習 13 46.4 獨 立 研 究 9 32.1 規 畫 課 程 進 度 10 35.7 無 2 7.1 40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33~46 三 高 雄 市 參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之 國 中 資 優 生 生 活 適 應 現 況 分 析 在 學 生 生 活 適 應 部 分, 由 表 5 可 以 看 到 八 個 分 量 表, 帄 均 數 介 於 24.0 至 26.1 之 間, 最 低 者 為 自 我 定 向 (M=24.0), 最 高 者 為 自 我 意 識 (M=26.1) 由 帄 均 得 分 來 看, 學 生 在 生 活 適 應 上, 偏 向 於 良 好 表 五 學 生 在 生 活 適 應 各 向 度 的 描 述 性 統 計 自 我 定 向 家 庭 適 應 社 會 適 應 人 際 關 係 學 習 適 應 自 我 意 識 工 作 適 應 自 我 勝 任 全 量 表 帄 均 數 24.0 25.7 25.9 25.3 24.22 26.1 24.6 25.4 201.4 標 準 差 4.8 4.6 3.3 3.6 4.0 3.6 4.2 3.8 25.5 N=31 至 於 接 受 不 同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服 務 方 式 學 生 的 生 活 適 應, 由 表 6 可 以 發 現 : 八 位 接 受 學 科 加 速 服 務 的 學 生, 有 兩 位 學 生 整 體 適 應 狀 況 差 (PR=25 與 PR=40) 學 生 們 在 家 庭 適 應 與 自 我 定 向 兩 個 方 面 的 適 應 較 差, 但 在 自 我 意 識 適 應 較 佳 採 用 免 修 方 式 進 行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的 七 位 學 生, 有 一 位 的 學 生 整 體 適 應 狀 況 差, 其 他 學 生 適 應 情 形 皆 佳 十 四 位 跳 級 的 學 生, 有 五 位 學 生 整 體 生 活 適 應 狀 況 較 差, 分 別 為 編 號 4 (PR=15) 15(PR=45) 26(PR=40) 29(PR=25) 30(PR=45) 在 分 量 表 部 分 以 工 作 適 應 向 度 的 適 應 情 形 較 差, 但 在 自 我 意 識 適 應 情 形 較 佳 另 有 一 位 學 生 同 時 採 用 免 修 與 跳 級 的 方 式, 其 整 體 生 活 適 應 與 各 項 適 應 分 向 度 皆 佳 41
高 雄 市 國 中 資 優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實 施 現 況 之 研 究 表 六 個 別 學 生 生 活 適 應 PR 值 加 速 免 修 跳 級 跳 免 修 ID 性 別 年 級 自 我 定 向 家 庭 適 應 社 會 適 應 人 際 關 係 學 習 適 應 自 我 意 識 工 作 適 應 自 我 勝 任 全 量 表 7 男 8 15 35 55 55 80 50 90 85 65 8 女 8 10 75 45 65 50 80 60 25 55 9 男 8 55 25 55 80 85 80 65 30 70 10 男 8 35 10 30 20 35 60 25 20 25 11 女 8 98 30 95 10 99 99 85 99 98 12 男 8 35 90 65 80 70 80 75 60 80 13 男 9 10 45 40 65 65 60 65 50 50 14 女 9 50 10 25 45 70 50 60 30 40 1 男 7 55 45 55 65 70 85 65 50 70 3 男 8 95 98 95 99 98 95 99 98 99 6 男 8 55 65 55 75 70 75 65 50 75 16 男 7 90 85 98 90 90 95 85 70 95 18 女 9 10 55 45 55 15 35 30 5 25 19 男 8 55 55 75 80 80 75 65 50 75 20 男 9 98 90 98 85 98 99 99 99 99 2 男 7 95 90 90 95 98 99 98 98 99 4 男 7 25 20 25 10 15 50 10 15 15 5 女 8 10 5 80 45 40 50 45 50 25 15 女 7 65 30 30 35 60 60 40 30 45 17 男 8 95 75 80 80 85 98 90 80 95 21 男 7 55 85 75 95 85 80 45 60 85 22 女 7 45 20 90 25 80 99 95 85 85 23 男 7 65 90 75 65 80 85 35 70 80 24 男 7 98 75 95 85 99 95 99 99 99 25 男 8 55 25 80 98 90 75 55 80 80 26 女 8 50 10 30 20 60 95 30 40 40 28 男 7 35 75 75 90 65 80 20 50 70 29 女 7 10 40 30 45 35 10 25 40 25 30 男 8 20 45 5 80 40 95 45 60 45 31 女 7 30 75 80 95 35 95 85 25 75 級 27 女 7 95 90 98 95 99 99 95 98 99 42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33~46 肆 結 論 與 建 議 本 文 透 過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了 解 高 雄 市 國 中 資 優 生 參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的 狀 況, 具 體 結 論 可 綜 合 歸 納 結 論 如 下 : 一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的 推 展 囿 限 於 少 數 學 校 高 雄 市 共 三 十 九 所 國 中, 目 前 提 供 縮 修 服 務 的 學 校 僅 有 十 三 所, 可 見 國 中 在 提 供 此 一 服 務 上 有 所 侷 限, 再 者, 參 與 學 科 加 速 方 案 的 國 中 資 優 生 皆 集 中 於 右 昌 國 中, 人 數 占 了 全 數 學 生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九, 其 他 學 校 的 辦 理 則 相 對 零 星 二 參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的 學 生 多 為 七 八 年 級 且 以 英 文 與 數 學 兩 科 居 多 七 年 級 參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的 學 生 占 全 部 學 生 的 百 分 之 四 十 二, 八 年 級 則 近 百 分 之 四 十 六, 九 年 級 則 僅 有 一 成 多 ; 再 以 學 術 領 域 來 看, 英 文 科 占 了 百 分 之 六 十 一, 數 學 科 占 百 分 之 三 十 二, 遠 高 於 其 他 學 科 三 多 數 參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的 學 生 亦 接 受 資 優 資 源 班 的 服 務 在 三 十 一 位 參 與 高 雄 市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的 學 生 中, 有 七 成 的 學 生 亦 接 受 資 優 資 源 班 的 服 務, 享 有 雙 重 的 資 優 資 源 四 參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的 學 生 學 習 適 應 良 好 參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的 資 優 生 在 學 習 適 應 普 遍 良 好, 有 八 成 學 校 能 為 資 優 學 生 安 排 適 當 的 課 程, 並 且 提 供 生 活 與 學 業 方 面 的 輔 導, 有 六 成 的 學 生 參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後, 變 得 更 有 自 信, 但 部 分 學 生 在 學 習 人 際 關 係 與 自 我 期 望 上 感 到 較 多 壓 力 教 師 方 面 對 學 生 的 期 望 不 會 因 參 與 此 方 案 而 變 高 ; 但 家 長 方 面, 有 半 數 的 家 長 會 懷 抱 較 高 的 期 待 整 體 而 言, 參 與 此 方 案 的 資 優 生 對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多 為 正 向 的 感 覺, 而 少 部 分 負 向 感 覺 多 來 自 課 程 安 排 上 的 問 題 五 不 管 選 擇 何 種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國 中 資 優 生 普 遍 生 活 適 應 良 好 經 調 查 後 發 現, 參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的 學 生 在 整 體 生 活 適 應 上 良 43
高 雄 市 國 中 資 優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實 施 現 況 之 研 究 好 從 八 個 生 活 適 應 向 度 進 行 比 較, 以 自 我 意 識 的 適 應 情 形 為 最 佳, 而 家 庭 適 應 與 自 我 定 向 的 適 應 稍 差 不 過 亦 有 少 數 學 生 在 不 同 層 面 的 適 應 上 有 較 大 的 內 在 差 異 但 整 體 來 看, 參 與 免 修 加 速 跳 級 不 同 方 案 的 生 活 適 應 狀 況 並 無 明 顯 的 差 別 針 對 未 來 資 優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的 實 施, 研 究 者 提 供 下 列 之 相 關 建 議 : 一 積 極 推 廣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之 實 施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的 實 施, 是 因 為 資 優 學 生 特 殊 的 學 習 需 求, 而 提 供 其 適 合 的 課 程 內 容 根 據 研 究 結 論 可 以 了 解 資 優 生 在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中, 多 數 學 生 的 學 習 適 應 與 生 活 適 應 偏 向 良 好, 所 以,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對 資 優 生 有 其 助 益 然 而, 目 前 高 雄 市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僅 在 少 數 學 校 實 施, 未 來 可 積 極 推 廣, 讓 更 多 學 校 能 實 施 此 一 方 案, 使 資 優 學 生 皆 能 得 到 其 適 當 的 教 育 二 建 立 相 關 人 員 正 確 的 資 優 教 育 理 念 並 發 掘 資 優 學 生 之 各 種 潛 能 由 研 究 結 果 可 以 發 現, 九 年 級 學 生 參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的 人 數 銳 減 ; 接 受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服 務 的 學 科 亦 以 數 學 與 英 文 最 多 在 升 學 的 壓 力 下, 許 多 學 生 到 九 年 級 就 放 棄 參 與 縮 短 修 業 方 案, 以 全 力 衝 刺 基 測, 原 本 縮 修 的 美 意 至 此 受 到 扭 曲, 這 是 值 得 關 注 之 處 未 來 有 可 以 辦 理 相 關 研 習, 讓 業 務 相 關 承 辦 人 員 有 正 確 的 資 優 教 育 理 念 再 者, 除 了 英 文 與 數 學 之 外 其 他 學 術 領 域 的 資 優 學 生 也 需 要 積 極 的 發 掘 與 培 育 三 資 優 生 接 受 雙 重 資 源 服 務 應 多 加 強 輔 導 與 課 程 安 排 目 前 有 7 成 左 右 的 學 生 同 時 接 受 資 優 資 源 班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的 服 務, 顯 示 多 數 資 優 生 在 一 般 班 級 資 優 班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的 三 種 課 程 中 穿 梭, 而 比 對 學 生 在 學 習 適 應 中 有 許 多 關 於 課 業 壓 力 的 表 述, 可 見, 部 分 學 生 確 有 蠟 燭 兩 頭 燒 的 現 象, 對 此, 建 議 在 擬 定 輔 導 計 畫 時, 能 關 注 到 如 何 將 普 通 班 資 優 資 源 班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的 課 程 做 調 整, 使 學 習 不 致 於 成 為 一 種 負 擔 44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33~46 四 透 過 親 職 教 育 讓 家 長 對 資 優 學 生 保 有 適 當 之 期 待 在 研 究 中 可 以 發 現 近 5 成 的 學 生 感 受 到 家 長 因 為 學 生 參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而 對 學 生 有 較 高 的 期 望 資 優 不 等 於 績 優, 學 校 有 必 要 透 過 親 職 教 育 的 方 式, 讓 家 長 更 了 解 資 優 教 育 的 理 念 與 目 標, 協 助 家 長 給 予 孩 子 正 確 的 期 待 參 考 文 獻 王 振 德 (2006) 資 優 教 育 的 幾 個 論 題 與 趨 勢 教 育 研 究 月 刊,143,19-28 吳 昆 壽 (1999) 國 民 教 育 階 段 跳 級 及 提 早 入 學 資 優 生 學 習 與 生 活 適 應 調 查 研 究 ( 國 科 會 專 案 摘 要, 計 畫 編 號 NSC88-2614-H024-005) 吳 武 典 (1990) 特 殊 教 育 的 理 念 與 做 法 臺 北 : 心 理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調 整 入 學 年 齡 及 修 業 年 限 實 施 辦 法 (2012)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入 學 年 齡 修 業 年 限 及 保 送 甄 試 升 學 辦 法 (1988) 高 雄 市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實 施 要 點 (2010) 郭 靜 姿 (1996) 跳 級 資 優 生 之 追 蹤 研 究 ( 國 科 會 專 案 摘 要, 計 畫 編 號 NSC85-2511-S003-041) 郭 靜 姿 蔡 尚 芬 王 曼 娜 (1998) 跳 級 資 優 生 之 生 活 適 應 分 析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學 刊,16,379-400 陳 炫 佚 (2007) 高 雄 市 國 小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實 施 方 案 之 調 查 研 究 ( 未 出 版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陳 李 綢 蔡 順 良 (2009) 中 學 生 生 活 適 應 量 表 心 理 出 版 社 : 台 北 國 民 教 育 法 (1979)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降 低 入 學 年 齡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及 升 學 辦 法 (2004) 過 修 齊 (2009) 臺 灣 資 優 教 育 政 策 之 探 究 學 校 行 政 雙 月 刊,63,154-175 蔡 典 謨 (2004)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實 施 成 效 研 究 ( 國 科 會 專 案 報 告, 計 畫 編 號 : NSC93-2413-H017-012) 蔡 典 謨 陳 長 益 李 永 昌 (1997)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降 低 入 學 年 齡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及 保 送 甄 試 辦 法 之 制 訂 研 究 載 於 蔡 典 謨 ( 主 編 ), 中 華 民 國 特 殊 教 育 學 會 年 刊 - 特 殊 教 育 法 的 落 實 與 展 望 (27-34) 高 雄 : 中 華 民 國 特 殊 教 育 學 會 鄭 綺 瑩 (2008) 國 小 實 施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現 況 調 查 研 究 ( 未 出 版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45
高 雄 市 國 中 資 優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實 施 現 況 之 研 究 謝 佳 諺 (2009) 國 小 通 過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鑑 定 接 受 與 未 接 受 安 置 學 童 在 數 學 學 業 成 就 及 生 活 適 應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Colangelo, N., Assouline, S. G., & Gross, M. U. M. (2004). A nation deceived: How schools hold back America s brightest students. Iowa City, Iowa: University of Iowa. Davis, G.A., & Rimm, S.B. (2004). Education of the gifted and talented (5 th ed.). Boston:Pearson Education. Feldhusen, J. F. (2003). Talented youth at the secondary level. In N. Colangelo and G.A.Davis(Eds.). Handbook of gifted education (pp.229-237). Boston: Pearson Education. Gallagher, J., & Gallagher, S. (1994). Teaching the gifted child (4 th ed.). Boston: Allyn & Bacon. 46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47~56 淺 談 電 腦 圖 示 表 徵 對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的 乘 除 法 文 字 題 解 題 莊 其 臻 高 雄 市 立 明 義 國 中 資 源 班 教 師 摘 要 本 研 究 旨 在 淺 談 電 腦 圖 示 表 徵 對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的 乘 除 法 文 字 題 解 題 的 相 關 文 獻 探 討 ; 本 文 主 要 描 述 圖 示 表 徵 的 定 義 形 式 ( 操 作 模 型 靜 態 圖 形 如 圖 示 圖 片 圖 表, 語 言, 如 根 號 分 數, 符 號 如 ); 電 腦 結 合 圖 示 表 徵 的 解 題 策 略 ; 以 及 乘 除 法 文 字 題 類 型 研 究 者 介 紹 四 種 乘 除 法 文 字 題 的 解 題 模 式, 根 據 Greer(1992) 於 正 整 數 乘 除 法 分 類, 分 為 四 種 類 型 : 等 組 型 (equal groups) 比 較 型 (multiplicative comparison) 直 積 型 (cartesian product) 及 矩 形 面 積 (rectangular area) 此 外, 以 Mayer(1992) 的 解 題 策 略 為 主 可 將 編 製 教 材 內 容 為 兩 階 段 : 問 題 表 徵 和 問 題 解 決 ; 兩 階 段 各 有 兩 個 步 驟, 問 題 表 徵 包 含 問 題 轉 譯 和 問 題 整 合 ; 問 題 解 決 包 含 解 題 計 畫 與 監 控 和 解 題 執 行 ; 文 字 解 題 歷 程 的 解 題 策 略 的 五 種 步 驟 : 唸 題 目 理 解 題 意 畫 圖 表 示 列 出 算 式 計 算 文 獻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電 腦 圖 示 表 徵 能 協 助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建 立 正 確 的 乘 除 文 字 題 的 解 題 概 念, 以 增 進 文 字 題 的 解 題 能 力 關 鍵 詞 : 圖 示 表 徵 電 腦 學 習 障 礙 乘 法 文 字 題 壹 前 言 數 學 對 於 個 體 日 常 生 活 的 影 響 層 面 很 多, 如 : 學 校 家 庭 社 區 或 職 場 等 具 備 數 學 能 力 是 各 學 科 學 習 的 基 礎 要 素 之 一, 教 育 部 於 國 民 小 學 階 段 將 數 學 列 為 學 習 的 基 礎 科 目, 此 學 科 於 個 體 學 習 過 程 中, 卻 常 是 學 生 感 到 很 困 難 科 47
淺 談 電 腦 圖 示 表 徵 對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的 乘 除 法 文 字 題 解 題 目 之 ㄧ, 多 數 學 生 皆 經 歷 挫 敗 與 信 心 缺 缺 的 學 習 經 驗 教 導 學 障 學 生 的 文 字 題 解 題 能 力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事, 國 內 外 許 多 相 關 的 文 獻 與 研 究 ( 林 秀 燕,2003; 林 淑 菁,2003; 陳 雯 貞,2004;Fuchs, et al., 2006; 楊 淑 靜,2006; 羅 秋 霞,2006; 黃 秋 霞 方 美 珍,2007) 等 皆 提 及 圖 示 表 徵 能 提 升 學 障 學 生 於 數 學 文 字 題 的 解 題 能 力 張 英 鵬 (1993) ; 孟 瑛 如 等 (2001) ; 孫 碧 霞 (2004); 吳 雅 琪 (2004); 楊 依 萍 (2006); 謝 易 真 (2008) 等 人 提 及 結 合 電 腦 圖 示 表 徵 教 導 數 學 文 字 題 的 解 題, 除 了 能 提 升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 學 障 學 生 ) 的 學 習 動 機, 電 腦 的 許 多 功 能 也 能 有 助 於 學 障 學 生 的 學 習, 如 : 透 過 文 字 聲 音 影 像 圖 片 動 畫 等 方 式, 在 學 障 學 生 於 學 習 問 題 時, 更 有 助 於 數 學 文 字 題 的 解 題 此 外,Mayer(1992) 提 及 無 法 理 解 題 意 是 學 障 學 生 於 文 字 題 解 題 的 首 要 困 難 ; 其 次 是 無 法 想 出 與 評 估 解 題 策 略 ; 及 尋 找 該 問 題 解 決 的 路 徑 國 內 於 乘 除 法 文 字 題 的 圖 示 表 徵 教 學 或 研 究 發 現 並 不 多 且 不 完 整, 研 究 重 點 多 傾 向 加 減 乘 法 的 相 關 議 題, 除 法 卻 不 多 見 ; 多 數 的 乘 法 文 字 題 研 究 僅 針 對 等 組 型 單 一 題 型, 除 法 文 字 題 亦 很 少 見 圖 示 表 徵 策 略 是 將 文 字 題 的 敘 述 轉 化 為 具 體 的 圖 示 呈 現, 讓 文 字 和 內 容 更 具 統 整 性, 提 供 重 複 訊 息, 電 腦 圖 示 表 徵 教 學 可 透 過 圖 示 表 徵 以 電 腦 呈 現, 以 協 助 學 習 者 較 清 楚 且 容 易 了 解 題 意 及 找 出 解 題 方 法 ( 徐 文 鈺,1991; 鄭 人 豪,2005) 文 字 題 (word-problem) 昔 稱 為 應 用 問 題, 是 一 種 提 供 個 體 運 用 計 算 能 力 於 各 種 情 境 的 問 題 解 決 策 略 的 學 習 機 會 ; 故 有 些 學 者 將 文 字 題 稱 為 情 境 題 ( 陳 立 倫,2000) 貳 表 徵 的 定 義 形 式 與 優 點 數 學 文 字 題 的 解 題 歷 程, 形 成 正 確 的 問 題 表 徵 是 解 決 問 題 的 第 一 步, 表 徵 和 數 學 解 題 有 著 密 不 可 分 的 關 係 文 字 題 解 題 的 教 學, 應 該 將 操 作 圖 示 與 符 號 產 生 連 結, 學 生 從 操 作 中 吸 取 經 驗, 進 而 形 成 圖 示 表 徵, 再 轉 換 成 數 學 符 號, 透 過 圖 示 或 操 作 來 說 明 數 學 符 號 可 協 助 學 生 理 解, 而 進 行 解 答 問 題 (Montague,2002) 表 徵 的 定 義 表 徵 的 形 式 表 徵 的 優 點 等 分 述 如 下 : ( 一 ) 表 徵 的 定 義 : 表 徵 意 指 個 體 用 不 同 的 形 式 與 符 號 來 表 現 事 物 的 歷 程, 個 體 藉 由 表 徵 來 理 解 世 界 自 我 思 考 並 與 他 人 溝 通 認 知 心 理 學 的 觀 點, 表 徵 指 訊 息 處 理 過 程, 將 訊 息 編 碼 並 轉 譯 成 另 外 的 形 式, 便 於 表 達 任 何 表 徵 的 概 念 都 需 涉 及 兩 個 相 關 的 48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47~56 功 能, 一 為 表 徵 的 世 界, 另 一 為 被 表 徵 的 世 界 兩 者 之 間 需 有 某 些 程 度 上 的 一 致 性 故 表 徵 必 須 包 含 :(1) 被 表 徵 的 世 界 ;(2) 表 徵 的 世 界 ;(3) 被 表 徵 世 界 所 包 含 的 內 容 ; 以 及 (4) 兩 個 世 界 的 一 致 性 ( 林 美 惠,1997 ; 張 春 興, 1989 及 Kaput,1985) ( 二 ) 表 徵 的 形 式 : 具 有 以 下 五 種 基 本 形 式 :1. 操 作 模 型 : 教 具 即 屬 之, 如 積 木 花 片 串 珠 2. 靜 態 圖 形 : 靜 態 的 形 象, 如 圖 示 圖 片 圖 表 3. 語 言 : 包 含 特 殊 語, 屬 於 某 領 域 的 專 有 名 詞, 如 根 號 分 數 4. 符 號 : 如 同 語 言, 一 些 專 屬 具 代 表 性 的 特 殊 符 號, 如 5. 真 實 腳 本 : 在 真 實 世 界 中 所 組 織 起 來 的 知 識, 用 來 解 釋 其 他 問 題 情 境 傳 達 相 同 訊 息 時, 許 多 個 體 對 於 圖 示 或 圖 表 比 文 字 有 更 深 的 印 象, 也 較 容 易 理 解 與 轉 譯 尤 其 在 數 學 的 解 題, 圖 示 表 徵 是 備 受 推 崇 的 一 種 呈 現 方 式, 解 題 者 利 用 圖 形 或 物 品 作 為 輔 助 或 說 明 解 題 的 工 具, 表 徵 之 間 的 轉 換 及 同 一 表 徵 內 的 變 換 來 協 助 解 題 (Larkin & Simon,1987) 解 題 活 動 進 行 時, 圖 示 表 徵 能 將 原 本 複 雜 的 文 字, 以 簡 明 且 具 體 方 式 呈 現, 有 助 於 解 題 例 如 : 數 線 圓 餅 圖 等 都 是 圖 示 表 徵 形 式 ( 三 ) 表 徵 的 優 點 : 歸 納 Diezmann & English(2001) 針 對 圖 示 表 徵 的 優 點 如 下 所 述 : 1. 可 協 助 思 考, 使 概 念 更 加 具 體 表 達 2. 幫 助 學 生 了 解 不 同 情 境 中 共 同 的 數 學 元 素 3. 當 學 生 能 以 不 同 的 表 徵 轉 換 成 相 同 概 念 的 理 解 時, 將 會 使 學 生 在 理 解 及 使 用 數 學 概 念 與 步 驟 上 有 所 進 步 4. 圖 示 表 徵 提 供 學 生 建 立 理 解 溝 通 訊 息 證 明 推 理 等 能 力 的 養 成 由 上 述 得 知, 圖 示 表 徵 確 實 能 幫 助 學 生 於 解 答 問 題 時 能 進 行 思 考, 建 立 較 清 晰 的 概 念 教 學 者 若 能 善 用 圖 示 表 徵 方 法 於 教 學 媒 材, 將 所 需 教 導 的 概 念 內 容 或 心 中 想 法, 先 轉 換 成 適 當 的 圖 像 呈 現, 必 能 使 學 生 成 為 更 有 效 的 學 習 者 圖 示 表 徵 對 於 問 題 的 解 決 有 著 重 要 的 功 能, 能 讓 問 題 具 體 化 減 少 工 作 記 憶 的 負 擔 增 進 解 題 的 能 力 等, 故 在 數 學 教 學 與 解 題 時, 教 學 者 常 用 圖 示 表 徵 呈 現 重 要 概 念 圖 示 表 徵 須 解 題 者 將 語 言 和 數 字 建 構 成 有 條 理 的 轉 譯 為 圖 示, 整 合 問 題 的 描 述 等 有 些 學 者 ( Brenner,Herman,Ho & Zimmer,l999 ; Kennedy,2000 ; Watson,Campbell & Collis,1993) 等 研 究 中 特 別 強 調, 視 覺 操 作 等 形 式 的 表 徵, 對 於 低 成 就 學 習 者 很 有 助 益 且 是 易 被 該 類 學 習 者 所 接 受 的 49
淺 談 電 腦 圖 示 表 徵 對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的 乘 除 法 文 字 題 解 題 本 研 究 針 對 國 內 外 圖 示 表 徵 的 研 究 重 點, 摘 述 重 點 : 1. 圖 示 表 徵 教 學 以 語 意 基 模 圖 線 條 圖 畫 等 為 常 見 的 形 式, 結 果 也 顯 示 對 學 生 於 解 題 能 力 能 有 效 提 升 2. 圖 示 表 徵 對 於 先 備 知 識 低 落 者, 能 減 少 於 解 題 的 學 習 負 擔 3. 大 多 數 學 文 字 題 的 研 究 於 加 減 文 字 題 為 主, 乘 除 少 見, 比 率 仍 是 加 減 文 字 題 研 究 居 多 由 上 述 可 知, 林 淑 菁 (2003) 與 Xin, Jitendra & Buchma (2005) 支 持 圖 示 表 徵 有 助 於 學 障 學 生 於 乘 除 法 文 字 題 的 解 題 能 力 ; 林 淑 玲 (1998) 與 楊 淑 靜 (2007) 表 示 圖 示 表 徵 策 略 能 改 善 學 障 學 生 文 字 題 解 題 歷 程 的 錯 誤 情 形 以 圖 示 表 徵 教 導 學 生 文 字 題 的 解 題 的 確 具 有 相 當 的 幫 助, 能 提 升 解 題 能 力 的 正 向 效 果 參 電 腦 結 合 圖 示 表 徵 的 解 題 策 略 電 腦 圖 示 表 徵 教 學, 輔 以 電 腦 呈 現, 相 較 於 過 去 僅 以 板 書 呈 現 圖 示 表 徵 的 教 學 有 何 優 點, 綜 合 諸 多 融 入 電 腦 輔 助 數 學 教 學 及 參 考 圖 示 表 徵 特 性 的 研 究 發 現 與 重 點 歸 納 如 下 所 示 ( 吳 雅 琪, 2004; 鄭 仁 豪,2005; 謝 易 真,2008): 1. 提 高 學 習 動 機 : 呈 現 不 同 的 教 學 教 材 與 媒 介, 增 添 吸 引 力, 以 提 高 學 生 的 學 習 動 機 2. 提 供 多 元 刺 激 : 透 過 電 腦 所 設 計 於 顏 色 動 畫 音 效 皆 能 增 加 不 同 的 感 官 感 受, 提 供 多 元 感 官 的 刺 激 學 習, 加 強 重 要 訊 息 對 學 習 輸 入 的 功 能 3. 排 除 不 必 要 的 干 擾 : 電 腦 畫 面 可 依 學 生 的 學 習 特 質 調 整 設 計, 排 除 不 必 要 訊 息 顯 示, 電 腦 畫 面 較 小, 學 生 的 視 野 較 能 集 中 於 較 小 的 視 覺 畫 面 中, 不 會 被 其 他 訊 息 或 干 擾 物 所 影 響 4. 圖 示 變 化 轉 換 清 楚 直 接 : 重 要 訊 息 轉 換 成 圖 示 時, 畫 面 不 必 經 過 製 作 過 程 即 可 呈 現, 減 少 了 教 師 繪 圖 時 的 等 待 與 干 擾, 教 師 亦 可 根 據 圖 示 進 行 講 解, 不 必 僅 被 束 縛 於 黑 板 上, 無 法 同 時 兼 顧 學 生 的 學 習 狀 況 電 腦 呈 現 圖 示 轉 換 較 接 近 學 生 內 在 對 文 字 轉 譯 成 圖 示 的 呈 現, 有 助 學 生 於 轉 譯 過 程 5. 可 反 覆 操 作 : 電 腦 可 彈 性 呈 現 圖 示 與 重 要 訊 息 的 呈 現, 遭 遇 問 題 時, 可 立 即 退 回 到 前 一 步 驟, 比 傳 統 板 書 更 具 彈 性 與 便 利 性, 教 師 不 必 擦 拭 和 重 畫 訊 息, 而 導 致 教 學 步 驟 不 能 銜 接 的 窘 狀 6. 具 驗 證 的 效 果 : 電 腦 可 檢 核 學 生 的 學 習 歷 程 與 計 算 答 案, 可 反 覆 出 現 或 隱 藏 歷 程 與 答 案, 讓 學 生 可 進 行 自 我 檢 視 與 驗 證, 替 代 不 必 等 待 教 師 有 時 無 法 立 即 提 供 學 習 回 饋 的 情 況 50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47~56 7. 具 互 動 性 與 反 覆 練 習 效 果 : 學 生 可 自 行 操 作 電 腦, 反 覆 學 習, 讓 學 生 於 非 課 堂 學 習 時 能 有 自 學 機 會 甚 至 能 與 老 師 進 行 課 後 互 動 性 的 機 會 雖 電 腦 具 許 多 優 點, 但 電 腦 僅 是 一 種 媒 介 輔 助 工 具, 仍 需 教 學 者 先 做 好 前 置 工 作 於 教 材 調 整 與 編 製 教 學 目 標 課 程 進 度 教 學 步 驟 教 學 評 量 等 若 未 先 考 量 學 習 者 的 身 心 特 質 或 教 學 目 標 的 話, 很 多 研 究 皆 提 及 電 腦 仍 無 法 完 全 取 代 教 師 的 角 色, 因 教 學 中 教 師 仍 是 主 導 者, 許 多 教 學 氛 圍 仍 須 由 教 師 來 示 範 呈 現 與 協 助 學 生 完 成, 方 能 讓 整 個 教 學 或 學 習 現 場 達 到 最 佳 的 學 習 效 果 若 要 讓 整 個 教 學 或 學 習 現 場 達 到 較 佳 的 學 習 效 果, 教 師 就 應 透 過 結 構 性 的 教 學 演 示, 逐 步 將 解 題 歷 程 步 驟 能 精 簡 且 具 體 呈 現 給 學 生 看, 例 如 :Mayer (1992) 的 解 題 歷 程 與 孟 瑛 如 周 育 廉 袁 媛 吳 東 光 (2001) 整 理 的 圖 示 系 統, 利 用 電 腦 文 書 處 理 系 統 中 簡 報 系 統 PowerPoint( 以 下 簡 稱 PPT) 所 編 製 的 一 套 教 學 教 材,PPT 包 含 有 動 畫 設 計 顏 色 轉 換 與 頁 面 跳 動 等 許 多 彈 性 的 功 能, 可 以 使 教 材 呈 現 多 元 化 運 用 語 意 重 述 和 圖 示 呈 現, 將 文 字 題 的 敘 述 轉 化 為 具 體 的 外 在 表 徵, 統 整 文 字 與 圖 示, 提 供 多 重 表 徵, 幫 助 學 習 者 更 容 易 了 解 題 意 與 找 出 解 題 的 方 法 乘 除 法 的 各 教 學 題 型 皆 包 括 以 下 的 教 學 步 驟 : 1. 電 腦 呈 現 題 目, 師 生 共 同 唸 題 2. 重 要 訊 息 語 句 轉 換 不 同 顏 色, 以 加 深 印 象 3. 根 據 所 提 示 的 重 要 訊 息 及 教 師 教 學 引 導, 以 了 解 該 句 題 意 4. 電 腦 呈 現 連 結 符 合 題 意 的 圖 示, 引 導 學 生 以 增 加 視 覺 連 結 刺 激 5. 根 據 圖 示 列 出 算 式, 電 腦 呈 現 算 式 6. 電 腦 呈 現 計 算 步 驟 且 出 現 答 案, 讓 學 生 自 我 檢 視 學 習 肆 乘 除 法 文 字 題 類 型 一 般 而 言, 特 教 教 師 教 導 數 學 時, 常 著 重 於 數 字 的 計 算, 較 易 忽 略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學 障 學 生 於 數 學 學 習 時 卻 常 發 生 於 解 題 方 面 由 於 多 數 學 障 學 生 也 是 不 佳 的 閱 讀 者, 對 於 文 字 題 的 解 碼 也 有 很 大 的 困 難 電 腦 圖 示 表 徵 能 將 概 念 能 與 生 活 經 驗 連 結 來 解 決 日 常 生 活 中 遇 到 的 問 題 乘 除 法 文 字 題 內 容 分 述 說 明 如 下 : ( 一 ) 等 組 型 : 乘 除 法 問 題,Greer(1992) 將 整 數 離 散 量 的 乘 除 法 文 字 題 區 分 為 等 組 型 比 較 型 直 積 型 和 矩 形 面 積 四 類 型 ( 請 見 表 1) 根 據 孟 瑛 如 周 育 廉 袁 媛 吳 東 光 (2001) 認 為 數 學 學 障 學 生 51
淺 談 電 腦 圖 示 表 徵 對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的 乘 除 法 文 字 題 解 題 於 多 媒 體 學 習 系 統 的 開 發 與 建 構 的 建 議, 透 過 一 步 驟 一 步 驟 的 乘 除 法 文 字 題 解 題 歷 程 呈 現 是 很 重 要 的 ; 此 外, 根 據 Geer(1992) 整 數 乘 法 與 除 法 的 文 字 題 分 析 的 四 種 基 模 圖, 分 別 呈 現 於 文 字 題 分 類 中 ( 請 見 圖 1), 如 此 也 能 有 效 的 協 助 學 生 較 有 效 地 學 習 數 學 單 一 集 合 單 一 集 合 單 一 集 合 1 2 3 全 體 或 積 單 一 集 合 n 集 合 的 個 數 圖 一 等 分 組 基 模 圖 參 考 資 料 : 孟 瑛 如 等,2001,p.86 ( 二 ) 比 較 類 : 常 以 n 倍 是 多 少? 來 敘 述 的 情 境, 例 如, 小 華 的 糖 果 數 是 小 明 的 3 倍, 如 果 小 明 有 4 顆 糖 果, 小 華 有 幾 顆 糖 果? 乘 法 因 數 則 被 視 為 是 乘 數 此 種 比 較 型 問 題 牽 涉 到 二 個 數 量, 小 明 的 糖 果 數 是 基 準 量, 我 們 利 用 基 準 量 來 求 小 華 的 糖 果 數 ( 比 較 量 ) 除 此, 比 較 型 乘 法 問 題 也 可 以 被 視 為 是 多 與 一 對 應, 及 小 華 的 3 顆 糖 果 相 當 於 小 明 的 1 顆 糖 果 ( 三 ) 直 積 類 型 : 直 積 型 為 計 算 兩 個 集 合 內 的 元 素 可 以 配 對 的 數 目, 問 題 中 的 兩 數 代 表 集 合 內 元 素 的 數 目, 是 一 種 對 稱 性 的 問 題, 二 個 集 合 具 有 相 同 的 角 色, 除 法 只 有 一 種 情 境 描 述 一 種 有 序 對 關 係, 每 一 個 有 序 對 都 是 由 一 個 集 合 的 每 一 個 元 素 與 另 一 個 集 合 的 所 有 元 素 順 序 的 結 合 而 成, 新 集 合 是 由 二 個 已 知 集 合 中 的 所 有 元 素 按 照 順 序 所 合 成 的 一 種 問 題 例 如 小 明 有 3 件 不 同 款 式 的 上 衣, 和 4 條 不 同 樣 式 的 褲 子, 請 問 總 共 有 幾 種 不 同 的 搭 配 方 52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47~56 式? 於 此 問 題 中, 搭 配 方 式 是 由 上 衣 和 褲 子 二 個 集 合 所 合 成 的 ( 四 ) 矩 形 : 矩 形 面 積 可 以 用 正 方 形 個 數 來 計 數, 將 邊 長 分 割 成 1 公 分 的 小 正 方 形, 相 似 於 物 理 上 的 矩 形 陣 列 這 類 型 題 目 也 只 有 一 種 除 法, 其 理 由 和 直 積 相 同 表 一 乘 除 法 文 字 題 的 分 類 表 分 類 題 型 範 圍 例 題 者 Greer 等 組 乘 法 每 位 學 生 有 5 顆 糖 果, 共 有 3 個 學 生, 總 共 有 幾 顆 糖 果? (1992) 除 法 老 師 有 15 顆 糖 果, 發 給 5 位 學 生, 請 問 每 位 學 生 可 以 得 到 幾 顆 糖 果? 比 較 乘 法 小 明 的 糖 果 是 小 華 的 3 倍, 小 華 有 5 顆, 請 問 小 明 有 幾 顆? 除 法 小 明 的 糖 果 是 小 華 的 3 倍, 小 明 有 15 顆, 請 問 小 華 有 幾 顆? 乘 法 小 明 有 3 件 不 同 的 上 衣 和 5 件 不 同 的 褲 子, 請 問 小 明 有 幾 種 不 同 的 搭 配 方 式? 直 積 矩 形 除 法 小 明 有 3 件 不 同 的 上 衣, 想 搭 配 成 12 套 外 出 服, 那 麼 小 明 需 要 幾 件 不 同 的 褲 子? 乘 法 長 5 公 分, 寬 3 公 分 的 長 方 形 面 積 是 多 少? 除 法 長 方 形 面 積 為 15 平 方 公 分, 長 為 5 公 分, 寬 為 多 少? 乘 除 法 文 字 題 題 型 乃 參 考 Greer(1992) 於 正 整 數 乘 除 法 分 類, 分 為 四 種 類 型 : 等 組 型 (equal groups) 比 較 型 (multiplicative comparison) 直 積 型 ( cartesian product ) 及 矩 形 面 積 (rectangular area); 並 採 單 一 步 驟 解 題 模 式 以 Mayer(1992) 的 解 題 策 略 為 主 可 將 編 製 教 材 內 容 為 兩 階 段 : 問 題 表 徵 和 問 題 解 決 ; 兩 階 段 各 有 兩 個 步 驟, 問 題 表 徵 包 含 問 題 轉 譯 和 問 題 整 合 ; 問 題 解 決 包 含 解 題 計 畫 與 監 控 和 解 題 執 行 此 外,Levin(1981) 認 為 插 圖 有 助 於 增 加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與 動 機, 文 字 內 容 表 徵 及 具 象 化, 可 以 幫 助 讀 者 轉 化 為 容 易 記 憶 與 學 習 的 形 式 林 淑 菁 (2002) 的 研 究 也 發 現 問 題 解 題 過 程 中, 若 輔 以 圖 示 呈 現, 此 乃 有 助 於 學 習, 對 記 憶 的 效 果 也 優 於 文 字, 對 學 習 的 影 響 是 正 面 性 的 53
淺 談 電 腦 圖 示 表 徵 對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的 乘 除 法 文 字 題 解 題 協 助 伍 結 語 多 數 學 障 學 生 面 對 數 學 文 字 題 時 常 會 混 淆 題 型 及 解 題 重 要 概 念, 尤 其 是 題 意 描 述 相 近 的 乘 除 法 文 字 題 電 腦 圖 示 表 徵 能 協 助 學 生 建 立 正 確 的 乘 除 文 字 題 的 解 題 概 念, 以 增 進 文 字 題 的 解 題 能 力 誌 謝 : 本 文 非 常 感 謝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特 教 學 系 黃 秋 霞 教 授 百 忙 之 餘, 撥 允 修 改 潤 筆 參 考 文 獻 吳 裕 益 (2004) 效 果 量 分 析 在 單 一 受 試 研 究 之 應 用 特 殊 教 育 文 集 ( 五 ) (148) 屏 東 師 院 特 教 中 心 編 印 吳 裕 益 (2007a) 評 鑑 介 入 效 果 的 簡 易 時 間 系 列 分 析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研 究 所 專 題 研 討 上 課 講 義 吳 裕 益 (2007b) 單 一 受 試 效 果 值 分 析 法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研 究 所 專 題 研 討 上 課 講 義 吳 雅 琪 (2005) 電 腦 融 入 解 題 策 略 教 學 對 國 小 數 學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乘 除 法 文 字 題 解 題 成 效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新 竹 師 範 學 院 特 殊 教 育 系 吳 雅 琪 (2005) 資 訊 融 入 解 題 策 略 教 學 對 國 小 數 學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乘 除 法 文 字 題 解 題 成 效 之 研 究 特 殊 教 育 學 報,21,103-128 林 秀 燕 (2005) 以 圖 示 策 略 融 入 低 年 級 教 學 對 改 變 類 及 比 較 類 加 減 法 文 字 題 學 習 成 效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碩 士 論 文 ) 屏 東 師 範 學 院 數 理 教 育 研 究 所 林 淑 菁 (2002) 國 小 資 源 班 學 生 正 整 數 乘 除 文 字 題 之 圖 示 教 學 效 果 研 究 - 以 台 北 市 一 國 小 為 例 ( 未 出 版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台 北 師 範 學 院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孟 瑛 如 周 育 廉 袁 媛 吳 東 光 (2001) 數 學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多 媒 體 學 習 系 統 的 開 發 與 建 構 : 一 步 驟 乘 除 法 文 字 題 國 小 特 殊 教 育,32 期, 81-92 柯 華 葳 (1999) 基 礎 數 學 概 念 評 量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小 組 孫 碧 霞 (2003) 多 媒 體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對 國 小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分 數 概 念 學 習 54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47~56 成 效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碩 士 論 文 ) 台 東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張 英 鵬 (1993) 增 強 策 略 在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方 案 中 對 國 小 學 習 障 礙 兒 童 加 法 學 習 影 響 特 殊 教 育 與 復 健 學 報,3,39-68 陳 雯 貞 (2004) 圖 示 表 徵 型 式 對 國 小 四 五 六 年 級 學 生 解 題 表 現 之 影 響 - 以 面 積 周 長 單 元 為 例 ( 未 出 版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台 北 師 範 學 院 數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黃 秋 霞 方 美 珍 (2007) 圖 示 表 徵 解 題 策 略 對 國 小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數 學 文 字 題 學 習 成 效 之 研 究 中 華 民 國 特 殊 教 育 學 會 年 刊,257-278 楊 依 萍 (2006)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對 國 小 數 學 低 成 就 學 生 分 數 概 念 學 習 成 效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楊 淑 靜 (2007) 結 合 圖 示 與 擬 題 教 學 策 略 進 行 四 則 運 算 文 字 題 補 救 教 學 之 研 究 ~ 以 國 小 三 年 級 為 例 ( 未 出 版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數 理 教 育 研 究 所 羅 秋 霞 (2006) 圖 示 表 徵 策 略 對 提 昇 國 小 三 年 級 數 學 低 成 就 學 童 加 減 文 字 題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教 育 部 (2002) 國 小 學 童 常 用 字 詞 調 查 報 告 書 2009 年 6 月 16 日 取 自 http://www.edu.tw/files/site_content/ M0001/primary/shindex.htm 教 育 部 (2003)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暫 行 綱 要 臺 北 市 :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2009)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2009 年 6 月 24 日 取 自 http://www.edu.tw/eje/conten t.aspx?site_content_sn=15326 Fuchs, L.S., Fuchs, D., Finelli, R., Courey, S.J., Hamlett, C.L., Sones, E.M., &Hope, S.K. (2006).Teaching third graders about real-life mathematical problem solving: A randomized controlled study. The elementary school journal,106(4),293-311. Greer, B.(1992). Multiplication and division as models of situations. In Grouws, D.A.(1992, ed.): Handbook of research on mathematics teaching and Levin, J. R.(1981). On functions of pictures in prose. In F. J. Pirozzolo &M. C. Wittrock(Eds.), Neuropsychological and Cognitive Process in Reading(pp.203-228). New York:Academic press. 55
淺 談 電 腦 圖 示 表 徵 對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的 乘 除 法 文 字 題 解 題 Mayer, R. E. (1992). Think, problem solving, cognition. New York: W. H. Freeman and Company. National Council of Teachers of Mathematics. (2000). Principles and standards for school mathematics. Retrieved June 28, 2005, from http://standards.nctm.org National Education Goals Panel.(1997). National Education Goals Report Summary, 1997.Washington, DC:Author. Polya,G. (1981). Mathematical discovery:on understanding,learning,and teaching problem solving. New York:Wiley. Xin,Y.P., Jitendra, A.K., &Buchman, A. D. (2005). Effects of mathematical word problem-solving instruction on middle school students with learning problems. The Journal of Special Education, (3), 181-192. 56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57~65 探 討 高 職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理 念 與 現 況 施 品 禎 高 雄 市 立 三 民 高 級 家 事 商 業 職 業 學 校 特 教 教 師 摘 要 本 文 旨 在 探 討 高 職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的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所 涵 蓋 的 層 面 服 務 模 式 實 施 現 況 與 問 題, 以 及 高 職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就 業 轉 銜 的 相 關 研 究, 提 供 教 師 和 相 關 人 員 在 規 劃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時 做 更 深 入 多 面 向 地 參 考 與 思 量, 在 支 持 性 就 業 的 原 則 下, 整 合 家 庭 學 校 與 社 區 的 生 活 學 習 資 源, 引 導 高 職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進 行 自 我 的 生 涯 規 劃, 增 進 其 就 業 準 備 度, 使 其 能 更 快 適 應 並 融 入 社 會 成 人 的 生 活 關 鍵 詞 : 高 職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就 業 轉 銜 支 持 性 就 業 就 業 準 備 度 壹 前 言 特 殊 教 育 的 最 終 目 標 是 培 養 學 生 獨 立 自 主, 勝 任 社 會 成 人 角 色, 他 必 頇 具 備 職 業 知 能 工 作 技 術 溝 通 技 巧 社 會 技 能 問 題 解 決 及 自 我 決 策 等 多 元 能 力 ; 對 於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而 言, 高 職 教 育 階 段 是 由 學 生 身 份 過 渡 至 社 會 成 人 的 前 哨 站, 為 此, 在 高 職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的 轉 銜 教 育 中,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employment transition) 成 為 重 要 的 環 節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涵 蓋 層 面 甚 廣, 在 社 區 本 位 及 支 持 性 就 業 的 原 則 下, 有 系 統 地 統 合 家 庭 學 校 與 社 區 的 生 活 學 習 要 素, 促 進 學 生 實 現 在 經 濟 社 會 與 生 活 上 的 潛 能 ( 林 宏 熾,1998) 相 對 地,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也 背 負 各 界 期 望 筆 者 在 教 學 中 觀 察 到 學 生 的 能 力 和 認 知 不 同, 家 長 在 沒 有 真 實 瞭 解 學 生 本 質 或 是 受 到 社 會 主 流 價 值 影 響 下, 給 予 學 生 不 適 當 的 職 涯 期 望 ; 筆 者 在 職 業 現 場 觀 察 到 雇 主 對 於 職 務 調 整 的 概 念 57
探 討 高 職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理 念 與 現 況 亦 會 影 響 學 生 在 就 業 轉 銜 的 發 展 適 逢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改 革 之 際, 教 育 部 於 2011 年 試 行 高 職 教 育 階 段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強 調 課 程 與 普 通 教 育 接 軌, 課 程 內 容 與 先 前 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殊 教 育 班 職 業 學 程 課 程 綱 要 大 相 逕 庭, 為 就 業 轉 銜 教 育 領 域 中 投 下 變 數 以 下 從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理 念, 以 及 高 職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現 況 的 相 關 研 究 進 行 探 討 貳 探 討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的 理 念 就 業 轉 銜 源 自 於 1980 年 代, 由 當 時 美 國 特 殊 教 育 與 復 健 服 務 署 的 署 長 Madeline Will 提 出, 他 認 為 : 轉 銜 著 重 於 學 校 生 活 與 工 作 生 活 的 轉 換 過 程 提 倡 原 則 為 :(1) 就 業 轉 銜 (2) 持 續 性 支 持 (3) 生 活 技 能 課 程 (4) 輔 助 科 技 等 四 項 ( 林 宏 熾,1999) 美 國 於 2004 年 修 訂 的 身 心 障 礙 者 教 育 法 案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強 調 提 升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學 業 及 功 能 性 成 就, 將 轉 銜 定 義 為 結 果 導 向 (result-oriented) 過 程 (Neubert, 2006), 另 外, 美 國 還 制 定 從 學 校 到 工 作 機 會 法 案 (STWOA), 透 過 聯 邦 教 育 部 與 勞 工 部 聯 合 補 助, 推 動 從 學 校 至 職 場 的 轉 銜 系 統 ( 林 幸 台,2007) 國 內 2009 年 修 訂 特 殊 教 育 法 第 24 條 規 定 : 各 級 學 校 對 於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評 量 教 學 及 輔 導 工 作, 應 以 專 業 團 隊 合 作 進 行 為 原 則, 並 得 視 需 要 結 合 衛 生 醫 療 教 育 社 會 工 作 獨 立 生 活 職 業 重 建 相 關 等 專 業 人 員, 共 同 提 供 學 習 生 活 心 理 復 健 訓 練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及 轉 銜 輔 導 與 服 務 等 協 助 在 2006 年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涯 轉 銜 服 務 整 合 實 施 方 案 明 確 訂 定 高 中 職 教 育 階 段 在 轉 銜 過 程 中 的 實 施 要 領 為 : 一 年 級 進 行 職 能 評 估, 在 畢 業 前 兩 年 結 合 勞 政 單 位, 培 養 學 生 的 職 業 教 育 就 業 技 能 與 未 來 就 業 場 域 實 習, 視 學 生 需 求, 在 畢 業 前 一 年 通 報 勞 政 單 位 協 助 辦 理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並 在 畢 業 前 將 學 生 為 升 學 的 名 冊 通 報 當 地 社 政 單 位, 由 社 政 來 通 報 勞 政 衛 政 單 位 銜 接 及 規 劃 服 務 尤 淑 君 (2008) 和 李 玉 錦 (2010) 彙 整 國 內 外 對 於 轉 銜 的 定 義 可 知 :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是 轉 銜 服 務 重 要 項 目 之 一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主 要 從 單 一 的 特 殊 教 育 環 境 延 續 到 離 校 後 複 雜 的 成 人 系 統, 學 校 端 要 提 供 更 多 的 預 備 工 作 包 含 職 業 訓 練 職 業 教 育 生 涯 輔 導 職 業 評 量 轉 銜 計 畫 擬 定 及 離 校 後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等, 強 調 與 就 業 息 息 相 關 的 獨 立 生 活 能 力 人 際 社 會 互 動 個 人 中 心 及 家 庭 參 與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自 我 決 策 及 機 構 間 58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57~65 專 業 合 作, 目 的 在 增 進 身 心 障 礙 者 順 利 轉 銜 ( 尤 淑 君,2008; 李 玉 錦,2010; 胡 曼 莉 林 家 繽,2011) 引 導 高 職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對 生 涯 進 行 規 劃, 增 進 就 業 準 備 度, 能 更 快 適 應 並 融 入 社 會 成 人 的 生 活 參 我 國 高 職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實 施 現 況 一 學 校 實 施 高 職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之 依 據 學 校 端 實 施 高 職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的 依 據 為 教 育 部 (2000) 頒 布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殊 教 育 班 職 業 學 程 課 程 綱 要, 為 推 動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的 就 業 轉 銜 教 育, 教 育 部 自 民 國 83 年 起 陸 續 設 立 高 職 特 教 班, 提 供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職 業 教 育 機 會, 以 綜 合 職 能 的 概 念 開 設 科 群 職 種, 利 用 學 校 課 程 加 強 職 業 適 應 之 訓 練, 以 提 昇 其 就 業 能 力, 就 業 轉 銜 教 育 的 規 劃 橫 跨 高 職 三 年 : 一 年 級 為 職 業 初 探 二 年 級 培 訓 職 業 基 本 能 力 與 見 習 以 及 三 年 級 的 職 場 實 習 但 後 續 的 研 究 發 現 高 職 特 教 班 以 開 設 家 事 和 服 務 職 能 學 程 最 多, 目 前 學 校 開 發 職 場 實 習 種 類 以 餐 飲 服 務 最 高, 次 之 為 烘 焙 和 洗 車 ( 黃 瑜 惠,2007; 楊 麗 珍 2008), 由 此 可 知 高 職 特 教 班 在 職 種 規 畫 及 課 程 安 排 上 有 所 限 制 因 此, 教 育 部 自 2008 年 起 委 託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研 擬 高 職 教 育 階 段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於 2011 年 開 始 試 行, 此 課 程 綱 要 採 用 單 一 設 科 概 念, 與 過 去 綜 合 職 能 的 概 念 不 同, 學 校 需 依 照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狀 況 生 涯 發 展 可 能 性 就 業 市 場 趨 勢, 自 行 設 置 科 群 職 種 在 規 劃 就 業 轉 銜 教 育 上 : 一 年 級 大 多 為 與 普 通 教 育 接 軌 的 基 礎 學 科 課 程, 二 三 年 級 逐 步 增 加 專 業 科 目 職 業 教 育 與 實 習 課 程 二 高 職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面 臨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的 問 題 與 阻 礙 陳 靜 江 與 鈕 文 英 (1999) 提 到 身 心 障 礙 者 的 就 業 牽 涉 到 個 人 工 作 角 色, 以 及 這 個 角 色 在 社 會 中 的 地 位 與 價 值, 進 而 影 響 個 人 的 自 我 認 同 與 幸 福 感, 然 而 他 們 的 就 業 機 會 卻 一 直 低 於 一 般 人 就 業 機 會 較 低 其 來 有 自, 以 下 探 討 高 職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與 阻 礙 : ( 一 ) 學 生 就 業 準 備 度 不 足 林 宏 熾 和 林 巾 凱 (2003) 利 用 自 編 身 心 障 礙 青 年 生 涯 自 我 概 念 量 表 調 查 高 中 職 階 段 高 三 學 生 與 畢 業 一 年 之 身 心 障 礙 青 年 生 涯 自 我 概 念 狀 況, 發 現 59
探 討 高 職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理 念 與 現 況 多 數 高 中 職 階 段 的 身 心 障 礙 青 年 在 施 測 時 容 易 高 估 其 自 我 概 念 胡 曼 莉 和 林 家 繽 (2011) 也 發 現 學 生 對 於 未 來 缺 乏 瞭 解 與 規 劃, 生 涯 發 展 多 不 確 定 ; 王 若 權 (2010) 指 出 學 校 端 已 經 開 發 實 習 機 會, 職 場 也 有 人 力 需 求, 學 校 和 雇 主 已 接 洽 完 成, 但 是 當 學 生 真 正 進 入 職 場, 教 師 才 發 現 真 正 缺 乏 是 學 生 的 能 力 由 此 可 知, 高 中 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對 於 個 人 能 力 與 實 際 生 涯 世 界 的 認 知 較 為 模 糊 不 清 根 據 筆 者 任 教 高 職 特 教 班 的 觀 察, 學 生 就 業 準 備 度 不 足 在 於 缺 乏 能 力 以 及 對 未 來 瞭 解 與 規 劃, 在 筆 者 的 教 學 經 驗 中, 當 老 師 在 校 內 教 授 功 能 性 課 程 時, 學 生 會 覺 得 課 程 內 容 簡 單, 而 不 願 意 深 入 學 習, 例 如 : 實 用 數 學 的 重 量 單 位 單 元, 教 導 學 生 秤 重 概 念 及 使 用 量 秤 設 備, 學 生 認 為 課 程 內 容 簡 單 而 不 願 意 認 真 學 習, 結 果 在 烘 焙 職 場 實 習 時, 學 生 因 為 缺 乏 重 量 概 念 而 秤 錯 配 方 在 能 力 缺 乏 的 狀 況 下, 學 生 即 使 能 發 展 出 自 己 的 興 趣, 也 無 法 達 成 ; 缺 乏 瞭 解 與 規 劃, 教 師 也 將 無 法 幫 學 生 找 到 加 強 能 力 的 突 破 點 ( 二 ) 家 長 對 於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之 不 當 期 待 家 長 對 於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的 期 待 會 受 到 社 會 主 流 價 值 與 自 身 價 值 觀 影 響, 當 社 會 盛 行 哪 些 新 興 產 業, 家 長 的 期 望 也 會 受 到 影 響 例 如 這 幾 年 烘 焙 與 餐 飲 服 務 業 當 道, 家 長 也 會 期 望 子 女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卻 沒 有 顧 及 學 生 的 能 力 身 體 動 作 精 細 度 以 及 人 格 特 質 與 職 業 之 間 的 適 配 性 學 生 在 學 校 的 整 體 表 現, 也 會 引 導 家 長 對 於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不 當 期 待, 學 生 進 入 高 職 特 教 班 就 讀, 教 育 安 置 模 式 轉 變 為 集 中 式, 由 普 通 教 育 課 程 轉 變 為 功 能 性 課 程, 學 生 的 整 體 表 現 提 升, 家 長 容 易 誤 以 為 學 生 的 能 力 很 好 楊 麗 珍 (2008) 提 出 家 長 對 子 女 的 過 度 保 護 或 期 望 過 高, 不 願 意 讓 學 生 從 事 勞 動 性 的 工 作, 不 符 合 學 生 真 實 能 力 容 易 造 成 未 來 就 業 的 不 易 ( 三 ) 職 場 支 持 性 之 不 足 陳 姿 文 (2011) 彙 整 國 內 外 影 響 智 能 障 礙 者 工 作 適 應 的 因 素 為 : 工 作 環 境 薪 資 福 利 雇 主 接 納 度 及 同 事 接 納 度 等 方 面, 職 場 支 持 性 會 影 響 智 能 障 礙 者 的 工 作 適 應 根 據 筆 者 與 職 場 接 觸 的 經 驗, 當 職 場 人 員 對 於 身 心 障 礙 者 的 認 識 不 足, 會 產 生 擔 心 害 怕 焦 慮 與 抗 拒 的 情 緒, 進 而 影 響 職 場 釋 放 實 習 或 正 式 職 缺 的 機 會 ; 而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在 記 憶 類 化 和 變 通 能 力 較 低 的 特 質, 雇 主 對 職 務 調 整 意 願 較 低 且 與 身 心 障 礙 者 接 觸 曾 有 不 良 經 驗, 這 些 因 素 可 能 會 降 低 職 場 支 持 性 60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57~65 ( 四 ) 教 育 單 位 與 就 業 環 境 銜 接 之 不 足 教 育 單 位 實 施 的 職 業 能 力 訓 練, 偏 向 技 能 的 操 作 演 練, 較 少 教 導 學 生 與 工 作 的 相 關 能 力, 學 生 未 必 能 運 用 於 未 來 就 業, 顯 示 教 育 單 位 與 就 業 職 場 間 對 於 工 作 認 知 有 所 差 距 ( 劉 玉 婷,2001; 陳 姿 文,2011; 胡 曼 莉 林 家 繽,2011) 黃 瑜 惠 (2007) 指 出 高 職 特 教 班 的 職 業 課 程 以 家 事 和 服 務 學 程 最 多, 學 校 安 排 實 習 職 場 的 種 類 以 餐 飲 烘 焙 洗 車 環 境 清 潔 服 務 及 包 裝 製 造 業 為 主 ( 林 宏 旻,2005; 黃 瑜 惠,2007; 楊 麗 珍, 2008) 高 職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畢 業 後 就 業 職 務 主 要 為 清 潔 員 烘 焙 助 手 作 業 員 廚 房 助 手 洗 車 助 手 超 商 助 手 包 裝 員 等 七 種 職 務, 多 以 清 潔 服 務 類 工 作 為 主 ( 吳 劍 雄 陳 靜 江,2007; 李 玉 錦, 2010) 由 此 可 知, 在 家 事 和 服 務 職 能 職 種 的 培 訓 下, 高 職 特 教 班 學 生 多 從 事 相 關 行 業, 學 生 的 職 業 能 力 侷 限 於 特 定 的 行 業, 而 社 會 環 境 不 見 得 能 提 供 這 麼 多 的 工 作 機 會 ( 五 ) 高 職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未 落 實 於 不 同 安 置 場 域 目 前 在 高 職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就 業 轉 銜 的 相 關 研 究 與 服 務, 多 集 中 在 高 職 特 教 班, 對 就 讀 一 般 高 職 職 業 類 科 的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著 墨 甚 少, 根 據 筆 者 觀 察 現 今 高 職 教 育 已 轉 變 為 升 學 導 向, 難 以 提 供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給 在 普 通 教 育 就 讀 的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如 何 將 這 批 學 生 納 入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的 範 疇, 是 值 得 我 們 深 思 的 問 題 肆 建 議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需 整 合 跨 單 位 的 資 源, 以 學 生 本 位 考 量 多 元 面 向 筆 者 參 考 相 關 文 獻, 並 結 合 教 學 實 務 經 驗, 提 出 帄 時 實 施 高 職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的 建 議 與 做 法, 各 項 做 法 如 下 : 一 學 校 在 推 動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需 考 量 學 生 未 來 就 業 準 備 度 ( 一 ) 學 校 就 業 轉 銜 課 程 需 加 強 培 訓 職 業 教 育 程 翊 婷 (2006) 指 出 勞 政 單 位 所 提 供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之 調 查 研 究 中, 國 內 高 職 特 教 班 教 師 受 限 於 對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的 概 念 不 太 熟 悉, 以 致 無 法 在 職 業 教 育 上 運 用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的 建 議 假 若 教 師 具 備 職 業 評 量 的 知 識 與 技 能, 在 規 劃 學 生 的 職 業 教 育 時, 便 能 結 合 標 準 化 測 驗 與 質 性 的 描 述, 更 能 精 準 地 評 估 學 生 能 力 在 職 業 初 探 時 加 強 學 生 的 職 業 認 知, 分 析 職 業 的 工 作 特 性, 以 及 學 生 是 否 具 備 這 些 能 力 ; 針 對 學 生 特 質 和 能 力 61
探 討 高 職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理 念 與 現 況 來 挑 選 適 合 職 務 訓 練, 並 在 訓 練 的 過 程 中 依 照 不 同 職 務 的 工 作 要 求 來 設 計 教 育 目 標 ( 吳 劍 雄 陳 靜 江,2007) 學 生 在 訓 練 的 過 程 難 免 會 遇 到 挫 折, 教 師 需 教 導 學 生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協 助 學 生 分 析 工 作 挫 折 的 來 源, 培 養 學 生 工 作 的 挫 折 忍 受 力 與 持 續 力 此 外, 社 會 能 力 的 養 成 也 很 重 要, 在 學 校 便 加 強 學 生 人 際 互 動 及 溝 通 的 訓 練 ( 二 ) 學 校 就 業 轉 銜 課 程 需 加 強 培 養 生 涯 能 力 1. 給 予 生 涯 探 索 的 機 會 : 受 到 認 知 功 能 限 制 及 缺 乏 生 活 經 驗, 學 生 不 了 解 自 身 能 力, 亦 缺 乏 對 就 業 市 場 的 認 識, 必 頇 利 用 課 程 或 校 外 教 學 來 製 造 接 觸 社 會 資 源 的 多 元 機 會, 補 足 所 缺 乏 的 生 活 經 驗 ( 胡 曼 莉 林 家 繽,2011) 2. 發 展 自 我 決 策 能 力, 進 行 生 涯 規 劃 : 發 展 自 我 決 策 能 力 能 協 助 學 生 融 入 社 會 環 境, 幫 助 學 生 掌 控 自 己 的 生 活 以 個 人 能 力 採 取 行 動 並 實 現 人 生 的 目 標 教 師 可 以 在 課 程 中 運 用 目 標 設 定 讓 學 生 作 出 選 擇, 促 進 自 決 獨 立 社 會 化 積 極 的 行 為 和 提 高 學 術 表 現, 教 導 學 生 具 備 自 我 意 識, 表 達 自 己 的 喜 好 長 處 選 擇 挑 戰 並 倡 導 自 己, 幫 助 他 們 瞭 解 選 擇 的 後 果, 認 可 學 生 的 成 就 和 能 力, 給 予 他 們 適 度 挑 戰 性 的 任 務, 並 62 鼓 勵 學 生 記 錄 自 己 的 積 極 歸 因 (Salend, 2011) 3. 給 予 正 向 模 範 :Salend (2011) 指 出 利 用 訪 問 成 功 身 心 障 礙 者 的 正 向 人 生 經 驗, 能 促 進 學 生 發 展 自 我 決 策 的 能 力, 這 些 模 範 可 以 從 注 重 學 生 需 求 興 趣 和 經 驗 的 支 持 團 體 中 發 掘, 例 如 : 老 師 可 以 邀 請 畢 業 生 回 校 分 享 工 作 經 驗 二 學 校 教 育 應 結 合 教 育 社 政 與 勞 政 單 位 資 源 ( 一 )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應 納 入 職 業 評 估 與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程 翊 婷 (2006) 指 出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有 益 於 職 場 轉 銜, 從 事 前 評 量 進 行 工 作 安 排, 能 讓 學 生 進 入 實 習 職 場 的 過 程 更 加 的 順 利 王 若 權 (2010) 綜 合 相 關 文 獻 得 知 職 業 評 量 的 向 度 與 內 容 多 元, 包 含 個 人 特 質 與 可 就 業 性, 例 如 : 身 心 障 礙 者 狀 況 與 功 能 表 現 學 習 特 性 與 喜 好 職 業 興 趣 職 業 性 向 工 作 技 能 工 作 人 格, 以 及 其 他 相 關 評 量, 包 含 工 作 環 境 評 量, 例 如 : 潛 在 就 業 環 境 分 析 就 業 輔 具 或 職 務 再 設 計 等 皆 能 更 了 解 高 職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就 業 的 準 備 度, 以 及 職 場 是 否 需 要 進 行 職 務 調 整 與 設 計 ( 二 )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應 落 實 支 持 性 原 則 在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殊 教 育 班 職 業 學 程 課 程 綱 要 和 高 職 教 育 階 段 特 殊 教 育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57~65 課 程 綱 要 皆 提 及 實 習 課 程 安 排 需 以 支 持 性 就 業 安 置 為 原 則 Salend (2011) 指 出 支 持 性 就 業 安 置 為 提 供 持 續 的 援 助 和 服 務, 學 習 如 何 進 入 競 爭 就 業 市 場 如 何 維 持 工 作 以 及 與 同 事 互 動, 成 功 地 在 社 區 綜 合 職 場 工 作, 並 依 工 作 產 能 領 取 工 資 要 落 實 支 持 性 就 業, 必 頇 落 實 教 育 勞 政 及 社 政 的 配 合, 在 高 職 教 育 階 段 期 間, 學 校 端 能 善 用 就 業 服 務 單 位 的 功 能, 進 行 職 業 評 估 及 相 關 機 構 參 訪, 教 師 與 學 校 職 輔 員 合 作, 在 校 外 職 場 實 習 時 便 進 行 支 持 性 就 業 服 務 ; 當 學 生 畢 業 後 將 學 生 詳 細 地 資 料 轉 銜 至 勞 政 及 社 政 單 位, 必 要 時 可 利 用 電 話 或 當 面 說 明 ( 三 ) 未 來 研 究 對 於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探 討 能 延 伸 到 不 同 安 置 環 境 隨 著 高 職 教 育 階 段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及 十 二 年 國 教 的 推 展, 預 期 未 來 將 會 有 越 來 越 多 的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就 讀 一 般 高 職, 如 何 在 高 職 課 程 綱 要 與 升 學 主 流 走 向 下 為 這 些 學 生 進 行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規 劃, 以 及 這 些 學 生 在 畢 業 後 出 路 銜 接, 都 將 會 是 值 得 我 們 深 入 探 討 的 問 題 三 教 師 家 長 及 學 生 共 同 參 與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 一 ) 加 強 親 師 間 的 溝 通 合 作 從 特 殊 教 育 法 (2009) 可 得 知 家 長 參 與 在 身 心 障 礙 教 育 的 重 要 地 位 家 庭 支 持 良 好 家 長 參 與 度 高, 能 增 加 成 功 的 轉 銜 ( 涂 卯 桑,2010), 由 此 可 知, 親 師 間 的 溝 通 合 作 能 增 進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效 能 教 師 利 用 聯 絡 簿 通 知 書 和 電 話 與 家 長 分 享 學 生 在 校 表 現, 學 校 可 利 用 家 長 參 與 IEP 會 議 時 舉 辦 親 職 座 談, 提 供 家 長 勞 政 及 社 政 相 關 資 源, 讓 家 長 在 獲 得 充 分 資 訊 下 協 助 學 生 進 行 轉 銜 規 劃 ( 二 ) 邀 請 學 生 共 同 參 與 個 別 化 轉 銜 計 畫 的 擬 定 在 發 展 個 別 化 轉 銜 計 畫 時, 規 劃 團 隊 應 採 用 學 生 本 位, 將 重 點 放 在 學 生 和 自 身 家 庭 的 優 勢 興 趣 文 化 與 性 別 有 關 的 觀 點 ; 學 生 和 家 長 應 積 極 參 與 轉 銜 計 畫, 培 養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並 落 實 社 區 化, 提 升 學 生 的 生 活 品 質 和 自 我 決 策 能 力 (Salend, 2011) 轉 銜 計 畫 呈 現 的 目 標 涵 蓋 學 生 自 我 決 策 能 力 工 作 性 向 職 業 能 力 和 社 會 能 力, 賦 權 學 生 為 自 己 的 未 來 發 聲, 並 肩 負 起 做 決 定 的 責 任 整 體 而 言, 在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中 學 校 必 需 著 重 職 業 教 育 課 程, 培 訓 職 業 能 力 養 成 社 會 能 力 和 培 養 生 涯 能 力, 增 加 學 生 的 就 業 準 備 實 力 整 合 學 生 家 63
探 討 高 職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理 念 與 現 況 長 教 育 勞 政 和 社 政 單 位, 在 充 分 溝 通 合 作 下, 善 用 職 業 評 估 與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共 同 擬 定 個 別 化 轉 銜 計 畫 當 社 會 環 境 逐 漸 型 塑 開 放 且 多 元 的 氛 圍,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便 能 支 持 智 能 障 礙 者 發 揮 最 大 的 潛 能 與 價 值 參 考 文 獻 王 若 權 (2010) 高 職 特 教 班 教 師 對 職 場 實 習 輔 導 及 相 關 人 員 角 色 與 功 能 省 思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復 健 諮 商 研 究 所, 彰 化 市 尤 淑 君 (2008) 高 職 特 教 班 教 師 及 就 業 服 務 人 員 在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中 專 業 角 色 之 探 討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涯 轉 銜 服 務 整 合 實 施 方 案 (2006 年 7 月 27 日 ) 李 玉 錦 (2010) 台 北 市 高 職 綜 合 職 能 科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轉 銜 就 業 探 討 特 殊 教 育 季 刊,117,33-40 林 宏 熾 (1998)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涯 與 轉 銜 教 育 特 教 園 丁,14(3),1-16 林 宏 熾 (1999) 身 心 障 礙 者 轉 銜 教 育 與 服 務 的 回 顧 與 前 瞻 特 教 園 丁, 15(2),1-10 林 宏 熾 林 巾 凱 (2003) 高 中 職 階 段 身 心 障 礙 青 年 生 涯 自 我 概 念 之 研 究 特 殊 教 育 學 報,17,63-94 林 宏 旻 (2005) 高 職 特 教 班 職 場 實 習 及 職 業 輔 導 現 況 與 問 題 之 調 查 研 究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工 業 教 育 與 技 術 學 系 林 幸 台 (2007)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涯 輔 導 與 轉 銜 服 務 台 北 : 心 理 吳 劍 雄 陳 靜 江 (2007) 高 職 特 教 班 智 能 障 礙 畢 業 生 所 從 事 職 務 要 求 之 調 查 初 探 復 健 諮 商,1,17-46 胡 曼 莉 林 家 繽 (2011) 推 動 高 職 特 教 班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就 業 轉 銜 所 面 臨 的 困 境 與 其 因 應 之 道 特 教 園 丁, 26(3),9-15 涂 卯 桑 (2010) 身 心 障 礙 者 家 長 在 轉 銜 服 務 的 參 與 特 教 園 丁,25(3), 49-54 特 殊 教 育 法 (2009 年 11 月 18 日 ) 教 育 部 (2000)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特 殊 教 育 班 職 業 學 程 課 程 綱 要 台 北 :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2011 年 10 月 17 日 ) 高 職 教 育 階 段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發 展 共 同 原 則 及 課 程 綱 要 總 綱 及 配 套 措 施 取 自 http://www.ntnu.edu.tw/spc/drlusp_1/h ome.html 64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57~65 陳 靜 江 鈕 文 英 (1999) 高 中 職 階 段 身 心 障 礙 者 轉 銜 能 力 評 量 表 之 編 製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學 刊,33(1), 1-20 陳 姿 文 (2011) 智 能 障 礙 青 年 就 業 歷 程 的 質 性 研 究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程 翊 婷 (2006) 高 職 特 教 班 教 師 對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的 看 法 與 實 施 現 況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黃 瑜 惠 (2007) 桃 竹 苗 地 區 高 職 特 教 班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職 業 興 趣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楊 麗 珍 (2008) 臺 北 市 高 職 特 教 班 學 生 校 外 職 場 實 習 現 況 之 調 查 研 究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教 育 政 策 與 管 理 研 究 所 劉 玉 婷 (2001) 高 職 特 殊 學 校 ( 班 )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轉 銜 服 務 之 現 況 調 查 及 其 相 關 因 素 之 探 討 ( 未 出 版 之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Neubert, D. A. (2006). Legislation and guidelines for secondary special education and transition services. In P. L. Sit1ington, & G. M. Clark, (Eds), Transition education and services for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4th ed. pp. 35-70). Boston, MA: Pearson Allyn and bacon. Salend, S. J. (2011). Creating inclusive classrooms: Effective and reflective practices (7th ed.). Upper Saddle River, NJ: Pearson.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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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67~75 淺 談 我 國 集 中 式 特 殊 教 育 班 學 生 與 普 通 教 育 環 境 之 互 動 洪 綺 襄 高 雄 市 後 紅 國 小 特 教 班 教 師 摘 要 本 文 旨 在 藉 由 文 獻 的 回 顧 了 解 目 前 國 內 集 中 式 特 殊 教 育 班 學 生, 與 普 通 教 育 環 境 互 動 的 方 式, 如 何 執 行 執 行 成 效 以 及 影 響 這 些 做 法 推 行 的 原 因 由 文 獻 中 發 現, 大 部 分 特 教 班 採 用 回 歸 主 流 或 是 統 合 方 案 的 方 式, 讓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與 普 通 班 環 境 進 行 互 動 大 部 分 互 動 的 結 果 皆 能 增 進 特 教 班 學 生 的 人 際 互 動 行 為 及 普 通 班 學 生 對 特 教 班 學 生 的 接 受 度 影 響 學 校 推 行 特 教 班 學 生 與 普 通 班 環 境 互 動 的 因 素 則 包 括 特 教 班 教 師 普 通 班 教 師 的 觀 點 特 教 班 學 生 身 心 特 徵 及 課 程 設 計 的 內 容 等 方 面, 可 做 為 其 他 學 校 或 教 師 的 參 考 關 鍵 詞 : 集 中 式 特 殊 教 育 班 普 通 教 育 環 境 回 歸 主 流 統 合 方 案 壹 前 言 融 合 教 育 一 直 是 近 年 來 特 教 界 的 顯 學,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由 過 去 的 隔 離 環 境, 到 後 來 有 人 提 出 回 歸 主 流 最 少 限 制 環 境 統 合 教 育 等 等 以 至 融 合 教 育, 特 殊 生 越 來 越 融 入 社 會 群 體 中, 到 現 在 所 強 調 的 是 他 們 本 身 就 是 群 體 的 一 份 子 根 據 特 殊 教 育 統 計 年 報 資 料, 近 年 來 我 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大 多 安 置 於 分 散 式 資 源 班 或 普 通 班 接 受 特 教 服 務, 而 就 讀 普 通 班 的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合 計 比 例 也 由 90 學 年 度 的 75.49% 到 99 學 年 度 的 84.60%, 顯 示 已 朝 融 合 教 育 的 方 向 邁 進 ( 林 坤 燦,2012) 但 在 大 方 向 朝 著 融 合 教 育 方 向 走 的 同 時, 我 們 的 隔 離 安 置 並 沒 有 完 全 消 失, 目 前 仍 有 部 分 學 生 是 安 置 在 集 中 式 特 殊 教 育 班 ( 以 下 簡 67
淺 談 我 國 集 中 式 特 殊 教 育 班 學 生 與 普 通 教 育 環 境 之 互 動 稱 特 教 班 ) 當 中, 這 些 學 生 通 常 是 障 礙 程 度 較 重, 特 殊 需 求 最 多 的, 但 他 們 能 與 普 通 班 環 境 互 動 的 機 會 卻 相 對 少 之 又 少 筆 者 在 國 小 特 教 班 服 務 過 程 中, 雖 了 解 融 合 教 育 的 理 念 是 希 望 將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安 置 在 住 家 鄰 近 社 區 中 學 校 且 適 齡 的 普 通 班 級 中, 但 在 集 中 式 特 教 班 仍 然 現 存 的 情 況 下, 特 教 老 師 該 如 何 自 處, 才 不 會 與 融 合 教 育 的 精 神 背 道 而 馳? 這 是 筆 者 一 直 不 斷 思 考 的 在 帶 領 特 教 班 的 過 程 中, 筆 者 嘗 試 讓 特 教 班 學 生 能 有 較 多 的 機 會 與 校 內 普 通 班 學 生 互 動, 所 以 帶 特 教 班 學 生 與 普 通 班 學 生 一 起 上 一 些 趣 味 競 賽 美 勞 活 動 ; 或 是 讓 班 上 能 力 較 佳 的 學 生, 回 歸 到 普 通 班 級 去 一 起 上 課 ; 或 是 透 過 參 與 學 校 種 種 活 動 等 方 式, 來 讓 特 教 班 學 生 有 機 會 與 普 通 班 環 境 互 動, 在 過 程 中, 發 現 校 內 教 師 學 生 及 家 長 有 正 向 的 回 應, 但 有 時 也 會 聽 到 一 些 讓 人 感 到 力 不 從 心 的 聲 音, 當 不 知 道 如 何 更 進 一 步 時, 活 動 的 進 行 遇 到 了 瓶 頸 為 了 了 解 其 他 學 校 的 作 法 做 為 借 鏡, 筆 者 試 著 從 文 獻 中 整 理 出 目 前 我 國 特 教 班 學 生 與 普 通 班 環 境 互 動 的 做 法 有 哪 些, 進 一 步 探 討 在 特 教 班 中 該 如 何 拉 近 與 普 通 班 的 距 離 本 文 所 述 特 教 班 與 普 通 班 環 境 互 動 的 範 圍, 主 要 是 指 特 教 班 與 普 通 班 學 生 相 接 觸 的 任 何 作 法 或 措 施, 從 文 獻 中 了 解 有 那 些 方 式 及 如 何 執 行 其 執 行 成 效 以 及 影 響 成 效 的 因 素 等, 希 望 能 作 為 教 師 們 未 來 在 推 行 特 教 班 與 普 通 班 環 境 互 動 時 的 一 些 參 考 貳 集 中 式 特 殊 教 育 班 學 生 與 普 通 教 育 環 境 互 動 之 探 討 由 於 融 合 一 詞 在 我 國 發 展 許 久, 已 漸 漸 形 成 一 種 廣 義 的 概 念, 許 多 學 校 或 老 師 會 將 融 合 用 來 泛 指 特 教 學 生 融 入 在 普 通 班 環 境 中 的 各 種 做 法, 但 其 實 並 不 完 全 符 合 融 合 教 育 的 理 念, 林 庭 均 (2009) 指 出, 安 置 在 特 教 班 的 學 生 不 符 合 融 合 教 育 概 念 中, 無 論 障 礙 程 度 或 類 別 皆 在 普 通 班 中 給 予 服 務 的 理 念, 所 以 不 應 使 用 融 合 教 育 來 指 稱 ; 在 文 獻 中 也 發 現 許 多 混 用 回 歸 統 合 融 合 等 等 名 詞 的 情 形, 其 實 指 稱 的 是 不 一 樣 的 概 念, 因 本 文 討 論 的 範 圍 在 集 中 式 特 教 班, 為 避 免 意 義 的 混 淆, 亦 不 使 用 融 合 來 指 稱 各 種 互 動 方 式 筆 者 為 方 便 整 理, 先 檢 視 所 蒐 集 的 文 獻 其 概 念 較 趨 近 於 何 種 方 式, 參 考 鈕 文 英 (2012) 之 定 義, 並 依 其 意 涵 做 分 類 68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67~75 一 集 中 式 特 教 班 學 生 與 普 通 班 環 境 互 動 的 方 式 與 做 法 在 蒐 集 相 關 資 料 之 後 發 現, 目 前 國 內 特 教 班 大 部 分 與 普 通 班 互 動 的 方 式 有 參 與 學 校 活 動, 請 學 生 回 歸 普 通 班 上 課, 或 由 特 教 老 師 設 計 課 程, 讓 普 通 班 學 生 與 特 教 班 學 生 一 起 上 課 等 等 方 式, 研 究 者 將 其 歸 類 為 回 歸 主 流 以 及 統 合 方 案 的 方 式 故 以 下 將 分 述 兩 種 做 法 : 1. 回 歸 主 流 回 歸 主 流 是 指 特 殊 學 生 在 主 流 環 境 中 接 受 教 育, 使 特 殊 學 生 與 一 般 學 生 有 互 動 的 機 會 ( 鈕 文 英,2008) 而 目 前 國 內 的 作 法 是, 學 生 大 部 分 時 間 在 特 教 班 中 上 課, 但 會 選 擇 部 分 普 通 班 課 程, 讓 特 教 班 學 生 可 以 回 歸 與 普 通 班 學 生 一 同 上 課 課 程 內 容 是 以 普 通 班 課 程 為 主, 由 普 通 教 師 主 導, 而 在 選 定 要 回 歸 的 學 生 時, 首 先 會 考 量 學 生 的 能 力, 選 定 已 具 備 部 分 能 力 的 學 生, 如 : 能 聽 懂 指 令, 或 對 班 級 干 擾 較 少 的 學 生 ( 陳 明 全,2009), 再 選 定 想 要 回 歸 的 課 程 而 在 選 擇 班 級 時, 因 為 考 量 學 生 能 力, 會 選 擇 比 學 生 年 齡 稍 低 一 至 二 個 年 級 作 為 回 歸 班 級 ( 洪 綺 襄,2012; 黃 美 蕙, 2010), 回 歸 的 節 數 每 週 大 約 一 至 兩 節 ( 王 賢 雲,2002; 林 宛 瑩,2010; 洪 綺 襄,2012; 陳 明 全,2009), 若 學 生 的 能 力 有 所 進 展, 會 視 學 生 能 力 能 參 與 的 程 度 來 增 加 回 歸 的 節 數 ( 陳 萱 之, 2006) 由 以 上 幾 點 來 看, 回 歸 主 流 的 概 念 如 同 鈕 文 英 (2008) 所 述, 需 要 等 學 生 準 備 好, 亦 即 必 須 具 備 足 夠 的 能 力, 才 能 讓 學 生 進 到 普 通 班 級 去 參 與 筆 者 認 為 在 現 行 國 內 的 環 境 上 是 無 可 厚 非 的, 就 特 教 老 師 的 角 度 來 看, 在 安 排 班 級 時 的 想 法 通 常 是 拜 託 普 通 班 老 師 接 受 盡 量 不 要 造 成 他 們 的 麻 煩 等, 因 此 在 選 擇 班 級 或 選 擇 學 生 時, 會 優 先 考 慮 普 通 班 教 師 接 受 度 較 高 的, 也 可 能 無 法 進 一 步 要 求 普 通 班 教 師 做 課 程 內 容 或 教 學 方 式 的 調 整, 因 為 可 能 引 起 普 通 班 教 師 的 反 感 而 減 少 接 受 度, 但 在 普 通 班 課 程 沒 有 做 調 整 的 情 況 下, 特 教 班 學 生 在 普 通 班 班 級 中 的 參 與 程 度 是 很 有 限 的 大 部 分 學 校 回 歸 的 課 程 都 以 健 康 與 體 育 綜 合 活 動 或 是 藝 術 與 人 文 為 主 ( 王 賢 雲,2002; 林 宛 瑩,2010; 洪 綺 襄,2012; 陳 明 全,2009), 顯 示 特 教 班 學 生 主 要 參 與 的 是 動 作 或 是 操 作 的 課 程, 學 科 或 認 知 的 課 程 則 較 少 見 探 討 其 原 因, 一 方 面 可 能 是 操 作 課 程 較 符 合 學 生 能 力 參 與 程 度 較 高, 特 教 班 學 生 也 較 容 易 藉 由 模 仿 同 儕 達 到 學 習 目 標, 一 方 面 可 能 因 為 在 認 知 課 程 方 面 比 69
淺 談 我 國 集 中 式 特 殊 教 育 班 學 生 與 普 通 教 育 環 境 之 互 動 較 有 進 度 壓 力, 若 要 多 花 時 間 指 導 特 教 班 學 生 可 能 會 影 響 班 級 進 度, 因 而 影 響 普 通 班 教 師 的 意 願 除 了 課 程 中 進 行 回 歸, 也 可 讓 特 教 班 學 生 在 一 些 活 動, 如 課 間 舞 的 時 間 也 回 歸 到 特 定 班 級 中, 與 普 通 班 同 學 一 起 做 ( 王 賢 雲,2002) 2. 統 合 方 案 統 合 方 案 是 安 排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在 有 一 般 同 儕 參 與 的 情 境 中, 讓 彼 此 接 觸, 可 能 在 教 學 活 動 中, 也 可 能 在 課 外 活 動 時 間 等, 地 點 不 限 於 普 通 班 ( 鈕 文 英,2012) 由 上 述 定 義 可 了 解 統 合 方 案 的 作 法 其 實 很 多 元, 不 僅 是 實 際 上 的 教 學 互 動, 在 課 外 時 間 或 是 心 理 層 面 的 互 動 建 立 都 屬 於 其 中 一 部 分 在 葉 美 娟 (2006) 對 台 中 縣 國 中 特 教 班 教 師 訪 談 的 結 果, 發 現 最 常 參 與 普 通 班 環 境 的 方 式 是 參 加 學 校 活 動, 學 校 活 動 包 含 ; 運 動 會 畢 業 典 禮, 週 會 等 等 最 為 常 見 ; 而 其 他 也 有 像 舉 辦 特 教 班 才 藝 表 演 請 普 通 班 學 生 到 特 教 班 參 加 課 程 體 驗 等 方 式 另 外 也 有 許 多 學 校 會 設 計 課 程, 讓 特 教 班 學 生 與 普 通 班 學 生 一 起 上 課, 與 回 歸 主 流 不 同 的 地 方 在 於, 上 課 的 地 點 不 一 定 是 普 通 班 教 室, 可 能 是 活 動 中 心 或 大 的 會 議 室 而 大 部 分 學 校 的 課 程 規 劃 是 由 特 教 老 師 主 導, 少 部 分 會 參 考 普 通 班 老 師 的 意 見 或 進 行 協 同 教 學 課 程 領 域 較 多 為 藝 術 與 人 文 或 健 康 與 體 育 等 類 別, 配 合 原 啟 智 課 程 綱 要 中 的 休 閒 教 育, 來 進 行 課 程 規 劃 課 程 中 強 調 分 組 合 作 的 方 式, 期 待 普 通 班 學 生 對 特 教 班 學 生 提 供 協 助 來 達 到 學 習 目 標 ( 林 美 修,2005; 林 庭 均,2009; 洪 綺 襄,2012; 陳 婍 月 陳 信 帆,2005; 鄭 夙 芬,2011; 劉 芯 綺,2009; 賴 育 慧,2003) 除 此 之 外, 另 有 請 普 通 班 學 生 進 入 特 教 班 教 室 的 方 式, 例 如 利 用 下 課 時 間 或 請 普 通 班 學 生 當 小 天 使, 到 特 教 班 協 助 指 導 特 教 班 學 生 生 活 自 理 或 遊 戲 技 能 等 等 ( 林 庭 均,2009; 黃 美 蕙,2010) 黃 淑 吟 (2003) 則 是 運 用 同 儕 教 導 方 式, 請 普 通 班 學 生 教 導 特 教 班 學 生 下 棋, 可 見 課 外 時 間 的 互 動 也 是 非 常 值 得 運 用 的 由 統 合 方 案 的 內 容 看 來, 比 起 回 歸 主 流, 其 互 動 的 時 間 空 間 都 放 寬 了, 且 更 進 一 步 的 思 考 每 位 學 生 的 需 求 以 及 可 以 達 到 的 目 標, 再 藉 由 安 排 互 動 方 式 或 課 程 設 計 來 讓 學 生 參 與, 而 不 是 單 純 的 找 可 以 做 得 到 的 學 生 來 執 行 二 集 中 式 特 教 班 學 生 與 普 通 班 環 境 互 動 的 成 效 1. 特 教 班 學 生 針 對 上 述 與 普 通 班 環 境 互 動 的 方 式, 探 討 其 對 特 教 班 學 生 的 影 響, 發 現 70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67~75 在 參 與 學 校 活 動 方 面, 特 教 班 學 生 大 部 分 扮 演 的 是 觀 眾 的 角 色, 與 普 通 班 學 生 互 動 較 少 ( 葉 美 娟,2006), 顯 示 只 是 單 純 的 活 動 參 與, 較 無 法 看 出 學 生 互 動 能 力 的 改 善 不 過 在 其 他 互 動 方 式 如 回 歸 課 程 或 統 合 方 案 等 方 式, 都 可 看 出 學 生 在 互 動 能 力 方 面 的 進 步, 綜 合 文 獻 所 述, 特 教 班 學 生 在 與 普 通 班 環 境 互 動 的 過 程 中, 增 加 了 對 普 通 班 教 室 規 則 的 熟 悉, 能 提 升 他 們 的 參 與 度, 也 減 少 了 不 符 情 境 的 負 向 行 為, 例 如 上 課 離 開 座 位 ( 林 庭 均,2009) 同 時 也 增 進 了 他 們 主 動 與 普 通 班 學 生 互 動 的 能 力, 例 如 : 主 動 向 同 學 借 東 西 或 請 求 協 助, 減 少 了 不 適 當 的 互 動 行 為, 而 在 溝 通 方 面 也 有 進 展, 改 善 了 特 教 班 學 生 的 人 際 互 動 關 係 ( 王 賢 雲,2002; 陳 萱 之,2006; 葉 美 娟,2006; 賴 育 慧,2003) 而 黃 淑 吟 (2003) 運 用 同 儕 指 導 特 教 班 學 生 休 閒 技 能 的 成 果 也 得 到 了 正 向 的 成 效 由 文 獻 看 來, 特 教 班 學 生 與 普 通 班 環 境 的 互 動 是 必 要 的, 這 些 互 動 技 能 與 人 際 關 係, 是 特 教 班 老 師 在 班 級 中 不 管 如 何 教 導, 都 沒 有 辦 法 完 整 帶 給 學 生 的 學 習, 只 有 真 正 的 互 動 才 可 以 幫 助 學 生 走 入 人 群 走 入 社 會 但 這 些 互 動 方 式 是 需 要 老 師 的 規 劃 引 導 以 及 調 整 的, 單 純 的 把 學 生 放 在 普 通 班 環 境 中, 並 無 法 幫 助 學 生 學 會 互 動 技 能 回 歸 課 程 雖 然 是 以 普 通 班 課 程 為 主, 但 老 師 會 選 擇 特 教 班 學 生 較 能 參 與 的 課 程, 有 些 老 師 甚 至 會 將 普 通 班 課 程 拉 到 特 教 班 中 先 教 導 學 生 ; 而 統 合 方 案 是 更 進 一 步 的 將 普 通 班 和 特 教 班 學 生 放 在 一 起, 並 設 計 可 以 盡 量 符 合 雙 方 或 增 進 交 流 的 課 程 內 容 互 動 方 式, 如 此 才 能 收 得 成 效 2. 普 通 班 學 生 在 對 於 特 教 班 學 生 與 普 通 班 環 境 互 動 對 普 通 班 學 生 的 影 響 方 面, 劉 芯 綺 (2009) 的 研 究 中 顯 示, 實 施 融 合 式 體 育 教 學 後, 普 通 班 學 生 的 接 納 程 度 前 後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但 由 訪 談 可 得 知 他 們 對 特 教 班 學 生 有 更 多 的 認 識 而 其 他 大 部 分 的 研 究 也 都 顯 示, 特 教 班 學 生 與 普 通 班 環 境 的 互 動, 使 普 通 班 學 生 增 加 了 對 特 教 班 學 生 的 了 解, 進 而 願 意 接 納 有 些 普 通 班 學 生 一 開 始 不 知 道 如 何 與 普 通 班 學 生 互 動, 甚 至 出 現 排 斥 的 反 應, 有 些 則 是 想 幫 忙 卻 不 知 道 要 領, 在 互 動 過 程 中, 普 通 班 學 生 不 僅 增 加 了 對 特 教 班 學 生 的 接 受 度, 也 增 進 了 主 動 協 助 特 教 班 學 生 的 意 願 以 及 了 解 如 何 協 助 的 技 巧 ( 林 庭 均,2009; 洪 綺 襄,2012; 陳 萱 之,2006) 王 賢 雲 (2002) 也 發 現 普 通 班 學 生 在 參 與 與 特 教 班 學 生 的 合 作 學 習 中, 心 態 由 原 本 基 於 同 情 可 憐 的 協 助, 轉 變 為 了 解 其 特 質 及 其 障 71
淺 談 我 國 集 中 式 特 殊 教 育 班 學 生 與 普 通 教 育 環 境 之 互 動 礙 一 時 的 同 情 可 能 無 法 讓 學 生 持 續 的 發 自 內 心 願 意 協 助 他 人, 唯 有 接 受 了 每 個 人 不 同 的 特 質, 才 能 真 正 體 會 到 他 人 的 障 礙 以 及 自 己 所 給 予 協 助 的 重 要 性 而 鄭 夙 芬 (2011) 的 研 究, 在 普 通 班 的 品 格 教 育 課 程 中, 將 校 內 與 特 教 班 一 起 的 美 勞 統 合 課 程 也 結 合 進 來, 發 現 普 通 班 學 生 在 課 程 中 的 服 務 學 習, 可 以 實 踐 品 格 課 程 的 意 涵, 將 知 與 行 統 整, 產 生 更 有 意 義 的 品 格 學 習 三 影 響 集 中 式 特 教 班 學 生 與 普 通 班 環 境 互 動 推 行 的 因 素 1. 特 教 班 教 師 由 林 宛 瑩 (2010) 的 研 究 可 發 現, 影 響 特 教 班 學 生 與 普 通 班 環 境 互 動 的 主 要 因 素 在 於 特 教 班 教 師 的 熱 忱 以 及 行 政 人 員 的 支 持 若 特 教 班 教 師 對 這 一 塊 有 熱 忱, 就 會 努 力 想 辦 法 增 加 互 動 機 會, 普 通 班 學 生 以 及 行 政 人 員 的 支 持 也 提 高 了 特 教 班 教 師 對 推 行 雙 方 互 動 的 意 願 ( 葉 美 娟,2006) 但 相 反 的, 有 一 些 因 素 可 能 影 響 了 特 教 老 師 的 意 願, 部 分 研 究 顯 示 特 教 班 教 師 認 為 工 作 量 繁 重, 在 推 行 特 教 班 學 生 與 普 通 班 學 生 的 互 動 上 力 不 從 心, 或 是 覺 得 怕 麻 煩, 不 想 面 對 普 通 班 學 生 ( 林 宛 瑩, 2010; 陳 理 哲 周 宏 室 李 文 心,2011; 葉 美 娟,2006) 2. 普 通 班 教 師 普 通 班 教 師 對 雙 方 互 動 的 支 持 也 可 能 是 決 定 性 的 正 面 因 素, 但 相 反 也 就 成 為 負 面 影 響 ( 林 宛 瑩,2010; 葉 美 娟, 2006), 而 普 通 班 教 師 是 否 願 意 支 持 的 因 素, 可 能 會 受 普 通 班 課 程 進 度 壓 力 或 是 班 上 人 數 過 多 而 影 響 普 通 班 老 師 的 教 學 態 度 會 直 接 影 響 特 教 班 學 生 在 普 通 班 環 境 中 的 學 習 成 效, 若 教 師 願 意 協 助 引 導 普 通 班 學 生, 在 特 教 班 學 生 有 需 求 時, 適 時 給 予 協 助, 普 通 班 學 生 也 會 學 習 老 師 對 待 特 教 班 學 生 的 態 度 ( 王 賢 雲,2002) 3. 特 教 班 學 生 特 徵 特 教 班 學 生 本 身 身 心 特 質 亦 會 影 響 互 動 的 推 行, 一 方 面 是 普 通 班 教 師 或 學 生, 對 認 知 能 力 較 不 足, 或 有 行 為 問 題 的 學 生 接 受 度 較 低, 一 方 面 也 可 能 因 為 他 們 的 障 礙 影 響 了 活 動 的 參 與 程 度 ( 林 宛 瑩,2010; 林 美 修,2005; 葉 美 娟,2006), 所 以 在 推 行 上, 可 能 有 部 分 特 教 班 學 生 是 被 排 拒 或 是 互 動 成 效 較 低 的 4. 課 程 設 計 課 程 設 計 可 能 會 影 響 學 生 在 互 動 過 程 的 參 與 度, 例 如 林 美 修 (2005) 的 研 究 指 出, 在 特 教 班 與 普 通 班 合 班 的 統 合 式 體 育 教 學 中, 教 師 設 計 的 課 程 難 易 度 會 影 響 特 教 班 學 生 參 與 程 度, 而 課 程 72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67~75 內 容 的 變 化 多 寡 則 會 影 響 普 通 班 學 生 的 參 與 意 願 因 此, 在 課 程 的 安 排 上 也 必 須 考 量 學 生 的 接 受 度 和 參 與 度, 才 能 讓 雙 方 都 在 課 程 中 得 到 學 習 參 結 語 一 特 教 班 參 與 普 通 班 環 境 方 式 多 元 化 由 上 述 文 獻 整 理 中 發 現, 其 實 一 般 學 校 的 特 教 班 學 生, 與 普 通 班 環 境 互 動 的 機 會 很 多, 但 需 要 老 師 們 的 巧 思 例 如 設 計 雙 方 可 互 動 的 課 程, 增 加 接 觸 的 機 會 ; 而 除 了 被 動 參 加 校 內 活 動 外, 還 可 主 動 舉 辦 特 教 班 特 有 的 活 動, 邀 請 普 通 班 學 生 來 參 加 ; 另 外, 物 理 環 境 的 安 排 以 及 文 宣 海 報 都 可 以 是 契 機 二 特 教 班 教 師 建 立 與 普 通 班 教 師 間 溝 通 互 動 的 橋 樑 許 多 文 獻 在 建 議 的 部 分, 皆 提 出 了 特 教 班 與 普 通 班 教 師 的 互 動, 包 括 對 特 教 班 學 生 的 認 識 課 程 內 容 的 討 論, 以 及 學 習 目 標 的 了 解 等 ( 洪 綺 襄,2012; 陳 萱 之,2006; 葉 美 娟,2006) 並 提 出 特 教 班 教 師 也 應 該 瞭 解 普 通 班 課 程 的 內 容, 這 樣 的 想 法 與 目 前 即 將 推 行 的 新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理 念 相 仿, 也 讓 研 究 者 省 思, 在 思 考 讓 特 教 班 學 生 參 與 普 通 班 環 境 之 前, 特 教 班 老 師 必 須 先 融 入 普 通 班 環 境 中, 而 最 重 要 的 就 是 與 普 通 班 教 師 間 的 互 動 三 與 普 通 班 環 境 互 動 的 方 式 應 明 確 訂 定 學 習 目 標 並 列 入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現 行 許 多 特 教 班 運 用 了 許 多 方 式, 讓 學 生 參 與 普 通 班 環 境, 卻 對 學 生 在 過 程 中 希 望 達 到 的 學 習 目 標 不 甚 清 楚 增 進 互 動 行 為, 是 較 概 括 也 較 無 法 明 確 界 定 的 行 為 目 標, 若 是 沒 有 明 確 訂 定 學 生 要 達 成 的 項 目, 也 就 無 法 評 鑑 成 效, 那 麼 就 會 流 於 為 做 而 做, 知 其 然 不 知 其 所 以 然 因 此 建 議 在 採 取 每 一 項 措 施 的 時 候, 應 該 去 思 考 背 後 的 教 育 意 義, 將 目 標 明 確 的 列 下 來, 才 能 將 活 動 推 行 的 長 久 雖 然 在 越 隔 離 的 環 境 中 要 接 近 融 合 的 理 念, 有 越 高 的 困 難 度, 但 由 許 多 人 的 研 究 或 分 享 中 可 看 出 大 家 已 經 漸 漸 有 共 識, 知 道 應 該 不 斷 創 造 機 會 和 發 揮 巧 思, 讓 特 教 班 學 生 與 普 通 班 學 生 穿 越 彼 此 間 那 道 無 形 的 藩 籬, 增 加 一 分 互 動, 便 是 減 少 一 分 隔 離, 雖 然 要 推 行 這 些 做 法, 可 能 會 有 特 教 班 教 師 或 普 通 班 教 師 覺 得 是 額 外 的 負 擔, 但 只 要 我 們 每 個 人 願 意 一 點 一 點 改 變 我 們 所 能 做 到 的 一 小 部 分, 或 許 就 能 漸 漸 的 對 環 境 產 生 影 響 及 改 變, 讓 特 教 班 學 生 也 能 越 來 73
淺 談 我 國 集 中 式 特 殊 教 育 班 學 生 與 普 通 教 育 環 境 之 互 動 越 接 近 普 通 班 環 境, 也 讓 這 樣 的 概 念 可 以 得 到 更 多 人 的 認 同 參 考 文 獻 王 賢 雲 (2002):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回 歸 互 動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臺 北 師 範 學 院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林 宛 瑩 (2010): 北 部 地 區 國 中 小 特 教 班 融 合 教 育 現 況 比 較 及 可 行 之 做 法 ( 未 出 版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班 林 坤 燦 (2012): 融 合 教 育 現 場 教 師 行 動 方 案 2012 年 5 月 28 日, 取 自 http://www.set.edu.tw/actclass/filesh are/default.asp 林 美 修 (2005): 重 度 與 多 重 障 礙 兒 童 在 融 合 式 適 應 體 育 教 學 中 的 社 會 互 動 ( 未 出 版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林 庭 均 (2009): 促 進 國 小 自 足 式 特 教 班 一 年 級 學 生 統 合 之 行 動 研 究 ( 未 出 版 碩 士 論 文 )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身 心 障 礙 教 育 教 學 碩 士 班 洪 綺 襄 (2012): 一 所 國 小 集 中 式 特 殊 教 育 班 學 生 參 與 普 通 班 環 境 之 現 況 未 出 版 的 手 稿,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陳 明 全 (2009): 特 教 班 班 級 經 營 經 驗 分 享 特 教 園 丁,25(2), 31-40 陳 婍 月 陳 信 帆 (2005): 智 能 障 礙 者 融 合 教 育 的 實 行 : 以 光 仁 小 學 啟 智 班 為 例 身 心 障 礙 研 究,34, 246-255 陳 理 哲 周 宏 室 李 文 心 (2011): 國 民 小 學 適 應 體 育 實 施 概 況 之 分 析 大 專 體 育 學 刊 13(2),122-131 陳 萱 之 (2006): 回 歸 主 流 國 小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人 際 互 動 課 程 發 展 與 成 效 研 究 ( 未 出 版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黃 美 蕙 (2010): 下 課 好 玩 嗎?- 兩 名 台 北 市 國 小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下 課 活 動 之 個 案 研 究 ( 未 出 版 碩 士 論 文 )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黃 淑 吟 (2003): 同 儕 教 導 對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休 閒 技 能 教 學 效 果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碩 士 論 文 )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班 鈕 文 英 (2008): 擁 抱 個 別 差 異 的 新 典 範 融 合 教 育 臺 北 : 心 理 鈕 文 英 (2012): 融 合 與 其 他 相 關 名 詞 之 比 較 未 出 版 的 手 稿, 國 立 高 雄 74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67~75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葉 美 娟 (2006): 台 中 縣 國 中 啟 智 班 融 合 教 育 實 施 現 況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鄭 夙 芬 (2011): 以 美 勞 融 合 課 落 實 國 小 中 年 級 學 生 品 格 教 育 之 行 動 研 究 ( 未 出 版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台 南 大 學 文 化 與 自 然 資 源 學 系 碩 士 班 劉 芯 綺 (2009): 合 作 學 習 介 入 融 合 式 體 育 教 學 對 國 中 生 接 納 智 能 障 礙 同 儕 態 度 之 研 究 ( 未 出 版 碩 士 論 文 ) 臺 北 巿 立 體 育 學 院 運 動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賴 育 慧 (2003): 一 個 國 小 啟 智 班 休 閒 教 育 方 案 之 發 展 與 實 施 研 究 ( 未 出 版 碩 士 論 文 )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碩 士 班 75
第 4 期 稿 約 1. 原 屏 師 特 殊 教 育 創 刊 於 中 華 民 國 90 年 10 月, 目 的 在 提 供 新 近 特 殊 教 育 理 念 特 殊 學 生 教 學 及 訓 練 文 章 之 發 表 第 4 期, 徵 稿 期 間 自 即 日 起 至 10 月 15 截 稿 日 止 ( 以 郵 韱 為 憑 ) 2. 凡 有 關 特 殊 教 育 理 念 特 殊 兒 童 特 質 特 殊 兒 童 課 程 教 學 訓 練 及 教 材 教 法 研 發 等 相 關 論 述, 本 刊 均 歡 迎 踴 躍 賜 稿 3. 來 稿 請 以 電 腦 word 文 字 橫 打, 全 文 一 律 請 用 12 號 之 新 細 明 體 字 體 上 下 左 右 各 留 白 2.5 公 分 用 單 行 行 距 文 中 請 勿 出 現 任 何 個 人 資 料 4. 正 文 請 依 下 列 次 序 撰 寫 : 標 題 五 百 字 以 內 之 摘 要 關 鍵 詞 本 文 參 考 文 獻 附 註 及 參 考 書 目 請 依 APA 格 式 ( 第 六 版 ) 寫 作 5. 全 文 字 數 六 千 字 以 下 ( 含 中 英 文 文 獻 ) 為 限, 字 數 及 格 式 未 符 合 稿 約 規 定, 恕 不 送 審 來 稿 請 將 全 文 以 A4 格 式 列 印 紙 本, 連 同 投 稿 者 基 本 資 料 表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期 刊 作 者 聲 明 暨 著 作 權 讓 與 書 各 一 份, 寄 交 本 中 心, 相 關 表 單 請 逕 至 本 中 心 網 站 (http://b033.npue.edu.tw/front/bin/home.phtml) 資 料 下 載 處 下 載 使 用 6. 經 審 查 後 如 需 修 改, 即 行 通 知 作 者, 作 者 於 接 獲 通 知 起 7 日 內 依 審 查 意 見 完 成 修 改 ( 修 改 文 稿 字 數 以 原 投 稿 字 數 增 減 300 字 為 限 ), 並 將 修 改 後 文 稿 電 子 檔 e-mail 至 本 中 心, 再 由 編 輯 委 員 會 決 定 是 否 刊 登 7. 來 稿 於 截 稿 後 一 個 月 內 奉 覆 是 否 採 用 ; 經 通 知 採 用 日 起 7 日 內, 將 正 式 文 稿 電 子 檔 ( 排 版 格 式 : 首 頁 為 中 文 題 目 作 者 之 中 文 姓 名 服 務 單 位 及 職 稱 中 文 摘 要 (300 字 為 限 ) 及 3 個 關 鍵 詞, 首 頁 之 後 依 序 為 正 文 ( 含 圖 表 ) 註 釋 附 錄 參 考 文 獻 ) e-mail 至 本 中 心, 俾 供 彙 整 排 版 製 作 成 紙 本 及 電 子 書 8. 本 刊 對 來 稿 有 刪 改 權, 不 願 刪 改 者, 請 事 先 聲 明 ; 無 論 採 用 與 否, 恕 不 退 稿 ; 請 勿 一 稿 兩 投 ; 作 者 見 解, 文 責 自 負, 不 代 表 本 刊 意 見 ; 來 稿 請 一 律 以 真 實 姓 名 發 表 9. 來 稿 一 經 刊 登, 著 作 財 產 權 歸 本 刊 所 有, 本 刊 將 敬 贈 作 者 當 期 刊 物 3 冊 ( 若 來 稿 由 兩 人 以 上 共 同 撰 寫, 則 每 篇 文 章 最 多 贈 送 6 冊 ), 不 另 支 稿 酬 10. 來 稿 請 於 投 稿 信 封 袋 封 面 書 明 投 稿 第 4 期 字 樣, 寄 至 900-03 屏 東 市 民 生 路 4 之 18 號,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中 心 收 11. 本 中 心 聯 絡 電 話 08-7226141 轉 25001;e-mail 帳 號 :sp123@mail.npue.edu.tw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中 心 敬 啟
刊 名 : 第 三 期 出 版 機 關 :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網 址 :http://www.npue.edu.tw 發 行 人 : 劉 慶 中 審 稿 委 員 : 侯 雅 齡 張 茹 茵 陳 麗 圓 黃 玉 枝 黃 秋 霞 楊 淑 蘭 總 編 輯 : 侯 雅 齡 主 蔡 桂 芳 羅 湘 敏 ( 依 姓 氏 筆 畫 排 列 ) 編 : 蔡 桂 芳 執 行 編 輯 : 蔡 依 芸 編 印 單 位 :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中 心 地 址 : 屏 東 市 民 生 路 4 之 18 號 e-mail:sp123@mail.npue.edu.tw 電 話 :08-7226141 轉 25001 傳 真 :08-7230414 出 版 年 月 :101 年 12 月 創 刊 年 月 :99 年 11 月 刊 期 頻 率 : 年 刊 本 書 同 時 刊 載 於 : 屏 東 教 大 機 構 典 藏 資 料 庫 定 價 :NT$200 展 售 處 :(1) 五 南 文 化 廣 場 http://140.127.82.166 地 址 :400 台 中 市 北 屯 區 軍 福 七 路 600 號 Tel:04-24378010 網 址 :http://www.wunanbooks.com.tw/ (2) 國 家 書 店 地 址 :104 台 北 市 松 江 路 209 號 1 樓 Tel:02-25180207 網 址 :http://www.govbooks.com.tw/ GPN:2009903626 ISSN:2220-0371 請 尊 重 著 作 權 未 經 同 意 請 勿 翻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