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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期 目 錄 專 論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的 發 展 及 對 障 礙 鑑 定 和 服 務 提 供 的 意 涵 / 鈕 文 英 1 從 學 習 原 理 檢 討 幾 個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之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法 的 成 效 / 胡 永 崇 23 高 雄 市 國 中 資 優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實 施 現 況 之 研 究 / 侯 雅 齡 33 淺 談 電 腦 圖 示 表 徵 對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的 乘 除 法 文 字 題 解 題 / 莊 其 臻 47 探 討 高 職 智 能 障 礙 學 生 就 業 轉 銜 服 務 理 念 與 現 況 / 施 品 禎 57 淺 談 我 國 集 中 式 特 殊 教 育 班 學 生 與 普 通 教 育 環 境 之 互 動 / 洪 綺 襄 67 稿 約 第 4 期 稿 約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1~22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的 發 展 及 對 障 礙 鑑 定 和 服 務 提 供 的 意 涵 鈕 文 英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教 授 摘 要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改 變 過 去 以 單 一 醫 學 向 度 界 定 障 礙, 轉 換 成 採 用 功 能 障 礙 和 健 康 多 向 度 定 義 之, 同 時 強 調 情 境 因 素 對 個 人 功 能 表 現 之 影 響, 主 張 障 礙 係 指 任 一 項 身 體 構 造 或 功 能 有 顯 著 的 損 傷, 影 響 個 體 活 動 和 參 與 上 的 表 現 此 分 類 系 統 移 除 了 障 礙 的 分 類 與 標 記, 改 以 人 類 共 同 經 驗 的 角 度 來 看 待 障 礙 的 本 質, 除 了 可 去 除 標 記 的 負 面 影 響 外, 並 且 促 使 介 入 的 觀 念 由 過 度 依 賴 醫 療, 轉 換 為 調 整 外 在 環 境, 以 降 低 環 境 的 限 制, 促 進 個 體 充 分 展 現 其 能 力 關 鍵 詞 :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功 能 限 制 障 礙 鑑 定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簡 稱 WHO) 提 供 國 際 疾 病 分 類 第 10 版 (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 10th revision, ICD-10), 以 及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 兩 種 分 類 系 統 作 為 國 際 通 用 的 障 礙 分 類 標 準 前 者 以 疾 病 作 為 障 礙 診 斷 的 依 據, 是 完 全 以 醫 學 為 導 向 的 分 類 模 式 ; 後 者 則 結 合 了 身 體 結 構 與 功 能 上 的 障 礙 個 人 從 事 活 動 的 能 力 和 參 與 情 形, 以 及 環 境 對 個 人 健 康 的 影 響 等 因 素, 來 考 量 個 人 的 整 體 健 康 狀 態, 是 一 種 整 合 生 理 個 人 及 社 會 環 境 的 綜 合 分 類 系 (Stucki et al., 2002) ICF 強 調 功 能 狀 態 的 描 述, 補 充 了 ICD-10 只 提 供 疾 病 診 斷 資 訊 的 不 足, 並 且 促 使 大 眾 重 新 思 考 障 礙 的 意 涵, 和 改 變 障 礙 的 可 能 (Imrie, 2004) 在 2001 年 的 第 54 屆 WHO 大 會 中, 經 191 個 會 員 國 一 致 簽 署 通 過 後 已 正 式 實 施, 且 成 為 國 1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的 發 展 及 對 障 礙 鑑 定 和 服 務 提 供 的 意 涵 際 通 用 的 健 康 與 障 礙 分 類 架 構 (Masala & Petretto, 2008) 而 我 國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2007), 參 酌 ICF 修 正 身 心 障 礙 類 別, 其 第 五 條 稱 身 心 障 礙 者 係 指 : 下 列 各 款 身 體 系 統 構 造 或 功 能, 有 損 傷 或 不 全 導 致 顯 著 偏 離 或 喪 失, 影 響 其 活 動 與 參 與 社 會 生 活, 經 醫 事 社 會 工 作 特 殊 教 育 與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等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組 成 之 專 業 團 隊 鑑 定 及 評 估,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者 :(1) 神 經 系 統 構 造 及 精 神 心 智 功 能 ;(2) 眼 耳 及 相 關 構 造 與 感 官 功 能 及 疼 痛 ;(3) 涉 及 聲 音 與 言 語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4) 循 環 造 血 免 疫 與 呼 吸 系 統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5) 消 化 新 陳 代 謝 與 內 分 泌 系 統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 (6) 泌 尿 與 生 殖 系 統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7) 神 經 肌 肉 骨 骼 之 移 動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8) 皮 膚 與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依 據 新 的 分 類, 智 能 障 礙 自 閉 症 失 智 症 頑 固 癲 癇, 歸 入 神 經 系 統 構 造 及 精 神 心 智 功 能 ; 聽 覺 障 礙 視 覺 障 礙 歸 為 眼 耳 及 相 關 構 造 與 感 官 功 能 及 疼 痛 ; 語 言 障 礙 歸 成 涉 及 聲 音 與 言 語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 重 度 器 官 障 礙 再 分 為 呼 吸 消 化 泌 尿 功 能 障 礙 三 大 類 ; 肢 體 障 礙 屬 於 神 經 肌 肉 骨 骼 之 移 動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 顏 面 傷 殘 則 放 進 皮 膚 與 相 關 構 造 及 其 功 能 我 國 於 民 國 101 年 7 月 已 開 始 實 施,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有 效 日 期 到 期 與 新 申 請 鑑 定 的 人 會 先 採 用, 其 他 的 身 心 障 礙 者 則 必 須 要 在 108 年 前 陸 續 重 新 鑑 定, 並 每 五 年 重 新 鑑 定 一 次 本 文 在 探 討 ICF 的 發 展 及 對 障 礙 鑑 定 和 服 務 提 供, 首 先 呈 現 ICF 的 發 展 脈 絡 內 涵 及 評 分 方 式 和 應 用 ; 接 著 討 論 ICF 和 特 殊 教 育 在 身 心 障 礙 類 別 定 義 與 鑑 定 之 比 較 ; 最 後 分 析 ICF 對 身 心 障 礙 定 義 鑑 定 和 服 務 的 意 涵 ; 並 且 提 出 ICF 的 問 題 和 願 景 壹 ICF 的 發 展 脈 絡 WHO 於 1980 年 制 定 國 際 損 傷 障 礙 和 殘 障 分 類 系 統 (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 Disability and Handicaps, ICIDH-1), 其 概 念 架 構 如 圖 1 在 此 架 構 中, 個 體 損 傷 (impairment) 的 測 量 係 以 疾 病 ( disease ) 或 異 常 (disorder) 為 主, 對 身 心 系 統 產 生 何 種 傷 害 的 具 體 描 述 ; 進 而 客 觀 描 述 個 體 因 身 心 系 統 損 傷 導 致 的 障 礙 (disability); 最 後 外 在 社 會 環 境 對 身 心 2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1~22 障 礙 者 的 反 應 ( 例 如 : 排 除 或 歧 視 ), 使 他 們 處 於 社 會 弱 勢 的 位 置, 因 而 導 致 殘 障 (handicap)(de Kleijn-De Vrankrijker, 2003) 疾 病 或 異 常 損 傷 障 礙 殘 障 ( 內 在 情 況 ) ( 具 體 化 ) ( 客 觀 化 ) ( 社 會 化 ) 圖 一 1980 年 ICIDH-1 概 念 架 構 取 自 De Kleijn-De Vrankrijker(2003, p. 562) 之 後, 一 些 文 獻 批 評 ICIDH-1 單 純 從 生 物 醫 學 角 度 詮 釋 障 礙, 易 將 障 礙 化 約 為 疾 病 後 果 的 論 述, 有 過 於 簡 化 障 礙 過 程 之 失, 社 會 因 素 如 政 策 制 度 不 完 善 環 境 障 礙 或 歧 視 等 亦 可 能 造 成 身 心 障 礙 ( 林 金 定,2008;Oliver, 1995) 此 外,ICIDH-1 的 論 點 無 法 普 遍 適 用 所 有 身 心 障 礙 者, 例 如 : 有 些 身 心 障 礙 者 可 能 並 不 處 在 疾 病 狀 態, 像 智 能 障 礙 者 雖 受 心 智 功 能 的 影 響, 但 並 不 表 示 智 能 障 礙 者 處 於 疾 病 狀 態 ; 又 例 如 慢 性 疾 病 者 雖 可 能 需 要 長 期 的 復 健 與 治 療, 但 隨 著 醫 療 科 技 的 進 步, 他 們 並 不 一 定 會 成 為 身 心 障 礙 者 (Fougeyrollas, 1995) Nagi ( 1991 ) 發 展 失 能 模 式 (disablement model), 他 界 定 障 礙 為 : 在 社 會 情 境 脈 絡 下 呈 現 出 的 身 體 或 心 理 限 制 (p. 310); 失 能 過 程 包 含 積 極 的 病 理 現 象 (active pathology) 損 傷 功 能 限 制 (functional limitation) 和 障 礙 四 個 成 分 的 演 變 過 程, 亦 即 病 理 會 積 極 地 導 致 損 傷 功 能 限 制 和 障 礙 這 些 方 面 的 結 果, 如 圖 2 英 國 的 Harris 提 出, 病 理 的 功 能 結 果 可 能 會 導 致 個 體 自 主 性 和 工 作 能 力 的 減 損, 進 而 造 成 殘 障, 殘 障 是 個 體 功 能 性 能 力 ( 例 如 : 如 廁 梳 頭 ) 的 損 失 ( 引 自 Masala & Petretto, 2008) 積 極 的 病 理 現 象 損 傷 功 能 限 制 障 礙 圖 二 Nagi 的 失 能 模 式 修 改 自 Nagi(1991, p. 310), 修 改 處 為 省 略 每 一 個 成 分 的 解 釋 3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的 發 展 及 對 障 礙 鑑 定 和 服 務 提 供 的 意 涵 美 國 醫 學 復 健 研 究 中 心 (National Centre for Medical Rehabilitation Research, NCMRR)( 1993) 修 改 Nagi 的 失 能 模 式, 將 積 極 的 病 理 現 象 改 成 病 理 生 理 學 (pathophysiology), 並 在 障 礙 之 後 加 入 社 會 限 制 (social limitation), 是 指 造 成 個 體 調 適 障 礙, 適 應 環 境 的 阻 力, 如 圖 3 向 度 病 理 生 理 學 損 傷 功 能 限 制 障 礙 社 會 限 制 失 能 的 層 次 細 胞 或 組 織 身 體 系 統 全 人 個 人 與 社 會 的 關 係 阻 力 圖 三 NCMRR 的 失 能 模 式 取 自 NCMRR(1993, p. 23) Verbrugge 和 Jette(1994) 修 改 Nagi 的 失 能 模 式, 加 入 會 影 響 個 體 失 能 過 程 的 個 體 內 因 素 (intra-individual factors, 例 如 心 理 社 會 特 徵 和 因 應 策 略 ) 個 體 外 因 素 (extra-individual factors, 例 如 外 在 支 持 ) 和 危 險 因 素 (risk factors, 例 如 生 活 形 態 ); 而 障 礙 是 個 體 能 力 與 環 境 要 求 間 的 差 距, 如 圖 4 個 體 內 因 素 主 要 通 道 病 理 學 損 傷 功 能 限 制 障 礙 危 險 因 素 個 體 外 因 素 圖 四 Verbrugge 和 Jette 的 失 能 模 式 修 改 自 Verbrugge 和 Jette(1994, p. 4), 修 改 處 為 省 略 個 體 內 個 體 外 和 危 險 因 素 內 涵 的 說 明, 以 及 以 圖 框 呈 現 每 一 個 成 分 4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1~22 由 上 述 失 能 模 式 可 看 出, 障 礙 是 個 體 功 能 和 環 境 互 動 的 結 果 因 應 這 樣 的 觀 點,WHO 於 1993 年 起, 著 手 建 立 新 的 分 類 標 準, 定 名 為 國 際 損 傷 活 動 和 參 與 分 類 系 統 (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s, Activities and Participations, ICIDH-2)( Gray & Hendershot, 2000) 比 較 ICIDH-1 和 ICIDH-2, 前 者 使 用 損 傷 障 礙 和 殘 障 三 個 向 度 ; 後 者 採 取 損 傷 活 動 和 參 與 三 個 向 度, 並 且 加 入 了 環 境 和 個 人 因 素 (Gray & Hendershot, 2000), 如 圖 5 疾 病 / 異 常 身 體 功 能 及 結 構 活 動 參 與 環 境 因 素 個 人 因 素 圖 五 ICIDH-2 分 類 系 統 之 內 涵 取 自 Gray 和 Hendershot(2000, p. S12) 接 著 WHO 又 於 2001 年 修 正, 提 出 ICF, 從 ICIDH-2 到 ICF 最 大 的 改 變 是 移 除 原 來 具 負 面 含 意 之 障 礙, 而 改 成 以 具 中 性 含 意 之 功 能, 作 為 這 套 分 類 系 統 中 之 主 要 用 語 ; 採 用 功 能 障 礙 和 健 康 三 個 向 度, 功 能 涵 蓋 身 體 功 能 社 會 活 動 和 參 與 ; 障 礙 意 味 個 體 之 身 體 構 造 或 功 能 受 損, 造 成 其 在 社 會 活 動 和 參 與 上 的 表 現 受 限 ; 健 康 是 指 個 體 生 理 心 理 和 社 會 等 方 面 的 健 康 情 形 ; 同 時 強 調 情 境 因 素 (contextual factors) 對 個 人 功 能 表 現 之 影 響, 包 含 環 境 和 個 人 因 素, 前 者 涵 括 產 品 與 科 技 自 然 環 境 與 人 為 改 造 支 持 與 關 係 態 度 服 務 政 策 制 度 等 ; 個 人 因 素 則 包 括 性 別 種 族 年 齡 習 慣 教 育 職 業 過 去 與 現 在 的 經 歷 等 (BPhty, 2004; Stucki et al., 2002), 如 圖 6 ICF 提 出, 障 礙 係 指 任 一 項 身 體 構 造 或 功 能 有 顯 著 的 損 傷 或 障 礙, 影 響 個 體 活 動 和 參 與 上 的 表 現 (WHO, 2001) 5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的 發 展 及 對 障 礙 鑑 定 和 服 務 提 供 的 意 涵 健 康 狀 況 ( 異 常 / 疾 病 ) 身 體 功 能 及 結 構 ( 損 傷 ) 活 動 ( 活 動 的 局 限 ) 參 與 ( 參 與 的 限 制 ) 環 境 因 素 情 境 因 素 個 人 因 素 圖 六 ICF 障 礙 模 式 修 改 自 WHO(2002, p. 9), 修 改 處 為 加 入 情 境 因 素 傳 統 的 教 育 十 分 仰 賴 分 類 的 概 念 以 提 供 不 同 的 教 育 和 服 務, 這 種 類 別 的 概 念 隱 含 了 人 類 異 質 性 的 假 設 (Florian et al., 2006) 儘 管 分 類 的 必 要 性 存 在 許 多 爭 議, 但 分 類 仍 是 很 多 國 家 提 供 特 殊 教 育 和 復 健 服 務 的 依 據 Florian 等 人 指 出, 分 類 的 目 的 可 能 與 鑑 定 和 介 入 父 母 的 期 望 法 律 上 的 權 利 公 平 性 及 績 效 責 任 有 關, 但 是 基 於 臨 床 教 育 或 行 政 考 量 所 做 的 分 類 與 教 育 並 沒 有 多 大 的 關 聯, 被 分 到 相 同 類 別 的 兒 童 在 學 習 上 遭 遇 的 困 難 可 能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這 種 分 類 的 概 念 將 兒 童 面 臨 的 困 難 歸 咎 到 其 本 身, 無 法 了 解 他 們 在 學 習 上 遭 遇 的 困 難 及 其 實 際 需 求 ICF 是 為 了 改 進 傳 統 分 類 方 式 的 限 制, 包 括 :(1) 無 法 了 解 人 類 差 異 的 複 雜 性 ;(2) 對 個 體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標 記 ;(3) 對 被 分 類 的 個 體 通 常 幫 助 有 限 (Florian et al., 2006) ICF 移 除 了 障 礙 的 分 類 與 標 記, 改 以 人 類 共 同 經 驗 的 角 度 來 看 待 障 礙 的 本 質, 除 了 可 去 除 負 向 標 記 的 刻 板 印 象 與 不 良 影 響 外, 也 引 導 大 眾 以 正 向 改 善 健 康 狀 態 的 思 維 來 面 對 可 能 遭 遇 的 障 礙 ICF 也 呼 應 了 Schalock(2004) 所 云, 身 心 障 礙 概 念 派 典 的 轉 移, 由 以 往 醫 學 和 社 會 二 元 模 式, 朝 向 互 動 模 式, 包 含 個 人 能 力 與 適 應 功 能 限 制 個 別 化 支 持 和 個 人 福 祉 藉 由 ICF 了 解 個 體 的 能 力 與 適 應 及 功 能 限 制 後, 便 能 設 計 個 別 化 支 持 計 畫, 最 後 提 升 個 人 福 祉 貳 ICF 的 內 涵 及 評 分 方 式 ICF 包 含 功 能 和 障 礙 及 情 境 因 素 兩 大 部 分 (WHO, 2002), 這 兩 個 部 分 又 包 含 成 分 和 構 念 / 指 標, 如 圖 7, 詳 述 如 下 6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1~22 分 類 系 統 ICF 部 分 第 一 部 分 : 功 能 和 障 礙 第 二 部 分 : 情 境 因 素 成 分 身 體 功 能 及 結 構 活 動 和 參 與 環 境 因 素 個 人 因 素 構 念 / 指 標 身 體 功 能 的 改 變 身 體 結 構 的 改 變 能 力 表 現 阻 力 助 力 圖 七 ICF 分 類 系 統 之 內 涵 整 理 自 WHO(2001, 2002, 2003) 一 功 能 和 障 礙 部 分 依 據 WHO(2003), 功 能 和 障 礙 部 分 包 含 身 體 功 能 及 結 構, 及 活 動 和 參 與 兩 個 成 分 在 身 體 功 能 及 結 構 成 分 上, ICF 採 用 0 到 4 分 的 五 點 量 尺 來 評 分,0 分 表 示 沒 有 障 礙 或 沒 有 困 難,4 分 表 示 完 全 有 障 礙 或 完 全 有 困 難 而 活 動 和 參 與 成 分 則 包 含 能 力 (capacity) 與 表 現 (performance) 兩 個 向 度 的 評 分, 表 現 是 指 在 當 前 環 境 中 執 行 任 務 的 表 現 ; 而 能 力 是 指 在 標 準 環 境 中 執 行 任 務 的 能 力, 標 準 環 境 是 指 統 一 的 環 境, 可 以 用 來 評 量 個 體 在 完 全 沒 有 協 助 下 的 表 現 WHO 指 出 標 準 環 境 有 以 下 三 種 可 能 的 形 式, 包 括 :(1) 真 實 常 被 用 做 能 力 評 量 的 測 驗 情 境 ;(2) 假 設 有 相 同 影 響 力 的 情 境 ;(3) 以 科 學 研 究 為 依 據 有 明 確 標 準 的 環 境 換 言 之, 在 評 量 個 人 的 能 力 時, 頇 在 一 致 性 較 高 的 標 準 環 境 下 進 行, 其 結 果 才 能 在 客 觀 的 基 礎 下 相 互 比 較 損 傷 可 能 導 致 活 動 與 局 限 或 / 和 參 與 限 制, 亦 可 能 不 會, 如 表 2 7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的 發 展 及 對 障 礙 鑑 定 和 服 務 提 供 的 意 涵 表 一 ICF 功 能 和 障 礙 部 分 檢 核 表 的 內 容 及 評 分 方 式 內 容 成 分 一 : 身 體 功 能 與 結 構 1a 身 體 功 能 (body functions, b) b1. 心 智 功 能 b2. 感 官 功 能 與 疼 痛 b3. 嗓 音 與 言 語 功 能 b4. 心 血 管 血 液 免 疫 及 呼 吸 系 統 功 能 b5. 消 化 代 謝 與 內 分 泌 系 統 功 能 b6. 泌 尿 及 生 殖 功 能 b7. 神 經 肌 肉 骨 骼 及 動 作 相 關 功 能 b8. 皮 膚 及 相 關 結 構 功 能 其 他 身 體 功 能 評 分 方 式 第 一 項 評 分 損 傷 程 度 0( 完 全 沒 損 傷,0-4%): 損 傷 出 現 的 頻 率 低 於 5% 的 時 間 1( 有 輕 微 損 傷,5-24%): 在 30 天 之 內, 損 傷 出 現 的 頻 率 低 於 25% 的 時 間, 且 該 程 度 是 個 體 能 忍 受 的 情 況 2( 有 中 度 損 傷,25-49%): 在 30 天 之 內, 損 傷 出 現 的 頻 率 低 於 50% 的 時 間, 且 該 程 度 偶 爾 干 擾 個 體 的 日 常 生 活 3( 有 嚴 重 損 傷,50-95%): 在 30 天 之 內, 損 傷 出 現 的 頻 率 高 於 50% 的 時 間, 且 該 程 度 經 常 干 擾 個 體 的 日 常 生 活 4( 完 全 有 損 傷,96-100%): 在 30 天 之 內, 損 傷 出 現 的 頻 率 高 於 95% 的 時 間, 且 該 程 度 完 全 干 擾 個 體 的 日 常 生 活 8 無 法 評 分 9 不 適 用 第 二 項 評 分 無 8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1~22 表 一 ( 續 ) 內 容 1b 身 體 結 構 (body structures, s) s1. 神 經 系 統 結 構 s2. 眼 睛 耳 朵 及 相 關 結 構 s3. 與 嗓 音 及 言 語 有 關 的 結 構 s4. 心 血 管 免 疫 及 呼 吸 系 統 結 構 s5. 消 化 代 謝 與 內 分 泌 系 統 結 構 s6. 泌 尿 及 生 殖 系 統 結 構 s7. 動 作 相 關 結 構 s8. 皮 膚 及 相 關 結 構 其 他 身 體 結 構 成 分 二 : 活 動 局 限 和 參 與 限 制 (activity limitations and participation restrictions, d) d1. 學 習 與 應 用 知 識 d2. 一 般 工 作 與 要 求 d3. 溝 通 d4. 移 動 性 d5. 自 我 照 顧 d6. 家 庭 生 活 d7. 人 際 互 動 與 關 係 d8. 主 要 生 活 領 域 d9. 社 區 社 會 與 公 民 生 活 其 他 活 動 及 參 與 評 分 方 式 第 一 項 評 分 損 傷 程 度 0 沒 有 損 傷 1 輕 微 損 傷 2 中 度 損 傷 3 重 度 損 傷 4 完 全 有 損 傷 8 無 法 評 分 9 不 適 用 表 現 0 沒 有 困 難 1 輕 微 困 難 2 中 度 困 難 3 重 度 困 難 4 完 全 有 困 難 8 無 法 評 分 9 不 適 用 第 二 項 評 分 結 構 改 變 0 沒 有 改 變 1 完 全 消 失 2 部 分 消 失 3 部 分 增 加 4 異 常 5 不 連 續 6 脫 位 7 結 構 上 質 的 改 變 8 無 法 評 分 9 不 適 用 能 力 ( 未 協 助 下 ) 1 沒 有 困 難 2 輕 微 困 難 3 中 度 困 難 4 重 度 困 難 5 完 全 有 困 難 8 無 法 評 分 9 不 適 用 9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的 發 展 及 對 障 礙 鑑 定 和 服 務 提 供 的 意 涵 表 二 ICF 架 構 下 健 康 狀 態 損 傷 活 動 局 限 和 參 與 限 制 的 示 例 健 康 狀 態 損 傷 活 動 局 限 參 與 限 制 痲 瘋 病 四 肢 感 覺 喪 失 有 困 難 達 成 目 標 大 眾 的 刻 板 印 象 導 致 失 業 恐 慌 症 焦 慮 無 能 力 獨 自 外 出 他 人 反 應 導 致 沒 有 社 會 參 與 脊 柱 損 傷 癱 瘓 無 ( 因 醫 療 控 制 ) 缺 乏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導 致 無 法 參 與 宗 教 活 動 少 年 糖 尿 病 胰 臟 功 能 失 調 無 因 對 疾 病 的 刻 板 印 象, 以 致 無 法 就 學 白 斑 症 顏 面 傷 殘 無 因 害 怕 接 觸 而 無 法 建 立 社 會 關 係 有 精 神 異 常 無 無 因 雇 主 偏 見 求 職 被 拒 家 族 史 者 註 : 取 自 WHO(2002, p. 3) 二 情 境 因 素 依 據 WHO(2003), 情 境 因 素 包 含 環 境 和 個 人 因 素 兩 方 面, 以 e 表 示 ; 在 環 境 因 素 上, 除 了 採 用 0 到 4 分 來 評 分 外, 為 凸 顯 環 境 的 阻 力 和 助 力 對 個 體 的 影 響, 特 別 採 用 了 正 負 的 雙 向 評 量, 見 表 3 而 在 個 人 因 素 上,ICF 目 前 未 對 其 分 類 和 評 分 表 三 ICF 環 境 因 素 檢 核 表 的 內 容 及 評 分 方 式 內 容 評 分 方 式 第 一 項 評 分 第 二 項 評 分 e1. 產 品 與 科 技 阻 力 0 沒 有 阻 礙 助 力 0 沒 有 助 益 e2. 自 然 與 人 為 的 環 境 改 變 e3. 支 持 與 關 係 e4. 態 度 e5. 服 務 系 統 與 政 策 其 他 環 境 因 素 -1 輕 微 阻 礙 -2 中 度 阻 礙 -3 重 度 阻 礙 -4 完 全 有 阻 礙 +1 稍 微 有 益 +2 中 度 有 益 +3 大 量 有 益 +4 完 全 有 益 10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1~22 茲 舉 ICF 在 口 吃 的 診 斷 應 用 為 例 說 明 如 圖 8 圖 八 ICF 在 口 吃 的 診 斷 應 用 取 自 Yaruss 和 Quesal(2004, p. 48) 11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的 發 展 及 對 障 礙 鑑 定 和 服 務 提 供 的 意 涵 ICF 在 臨 床 的 操 作 上, 使 用 了 超 過 1,400 項 的 類 別 編 碼, 相 當 耗 費 評 量 人 員 的 時 間 (Arlinger et al., 2006) 因 此, 有 文 獻 (Arlinger et al., 2006; Ü stün, Chatterji, & Kostanjsek, 2004) 建 議 核 心 編 碼 (core sets), 是 用 來 描 述 當 事 者 功 能 性 狀 態 的 必 要 類 別 編 碼 此 外,WHO 特 別 針 對 18 歲 以 內 的 兒 童 與 青 少 年, 發 展 了 國 際 兒 童 與 青 少 年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for Children and Youth, 簡 稱 ICF-CY), 可 以 應 用 在 早 期 介 入 特 殊 教 育 及 復 健 的 領 域, 其 架 構 亦 可 作 為 評 量 與 介 入 的 依 據 (Simeonsson, 2009) 性 的 選 擇, 而 這 種 彈 性 也 使 得 ICF 的 應 用 層 面 更 多 元 更 廣 泛 ICF 在 服 務 提 供 之 應 用 整 理 於 表 4 除 此,ICF 為 國 際 共 通 的 語 言, 能 比 較 在 不 同 國 家 政 策 下,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醫 就 養 就 學 和 就 業 等 服 務 的 實 施 狀 況 (Rauch, Cieza, & Stucki, 2008) 參 ICF 的 應 用 ICF 的 概 念 可 應 用 在 許 多 相 關 的 領 域, 包 括 政 策 發 展 科 學 研 究 介 入 成 效 之 研 究 環 境 障 礙 與 助 益 之 應 用 等 (WHO, 2002) 另 外 在 研 究 上, 例 如 Maart Eide Jelsma Loe 和 Ka Toni (2007) 以 ICF 中 的 環 境 評 量 項 目, 研 究 身 心 障 礙 者 在 都 市 及 郊 區 感 受 到 的 環 境 阻 礙, 結 果 顯 示 都 市 中 較 常 遇 到 產 品 與 科 技, 以 及 自 然 與 建 築 的 阻 礙 ; 在 郊 區 則 較 常 面 臨 態 度 上 的 阻 礙 換 言 之,ICF 在 使 用 時 可 依 研 究 的 目 的 做 彈 12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1~22 表 四 ICF 在 服 務 提 供 之 應 用 應 用 層 面 在 個 人 層 次 的 應 用 在 機 構 層 次 的 應 用 在 社 會 層 次 的 應 用 應 用 內 涵 1. 評 量 個 體 的 能 力 現 況 2. 發 展 能 擴 展 個 體 功 能 的 介 入 3. 評 鑑 介 入 的 成 效 4. 專 業 人 員 間 溝 通 個 體 的 特 徵 5. 使 用 者 評 鑑 自 我 的 能 力 1. 規 畫 教 育 和 訓 練 2. 計 畫 和 發 展 資 源 3. 增 進 服 務 的 品 質 4. 評 鑑 介 入 的 實 施 過 程 和 成 效 5. 提 供 最 符 合 經 濟 效 益 的 健 康 照 護 模 式 1. 建 立 取 得 福 利 的 資 格 標 準 2. 發 展 社 會 政 策 3. 進 行 需 求 評 量 4. 實 施 全 方 位 設 計 的 環 境 評 量 註 : 整 理 自 WHO(2002, p. 6) 肆 ICF 和 特 殊 教 育 在 身 心 障 礙 類 別 定 義 與 鑑 定 之 比 較 比 較 ICF 和 特 殊 教 育 在 身 心 障 礙 的 分 類 上, 美 國 和 我 國 提 供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的 身 心 障 礙 類 別 是 根 據 身 心 障 礙 個 體 教 育 增 進 法 案 (2004)(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Improvement Act of 2004, 即 108-446 公 法, 簡 稱 IDEIA 2004) 和 身 心 障 礙 及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辦 法 ( 2012), 兩 個 法 規 皆 採 障 礙 類 別 來 分 類, 而 ICF 是 用 功 能 來 分 類 進 一 步 比 較 ICF 和 特 殊 教 育 在 身 心 障 礙 的 定 義 上,Schalock 等 人 (2007) 表 示, 特 殊 教 育 界 對 身 心 障 礙 的 定 義 已 朝 向 互 動 模 式 (transactional model), 例 如 Schalock 等 人 使 用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 譯 為 智 能 障 礙 ) 取 代 mental retardation ( 譯 為 智 能 不 足 ), 因 為 disability 一 詞 較 能 反 映 身 心 障 礙 定 義 的 趨 勢 從 個 體 與 環 境 互 動 後 的 功 13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的 發 展 及 對 障 礙 鑑 定 和 服 務 提 供 的 意 涵 能 表 現 來 定 義 障 礙, 以 及 著 重 於 找 出 導 致 障 礙 的 環 境 因 素 智 能 障 礙 2010 年 定 義 與 ICF 有 許 多 相 容 處, 筆 者 參 考 相 關 文 獻 (Luckasson et al., 2002; Schalock et al., 2010; WHO, 2001), 整 理 二 者 間 的 關 聯 處 如 下 :(1) 二 者 皆 包 括 健 康 參 與 及 情 境 因 素 ;( 2)ICF 中 的 身 體 功 能 及 結 構 損 傷 與 智 能 障 礙 2010 年 定 義 中 的 智 力 和 健 康 ( 身 體 健 康 ) 相 容 ;( 3) 智 能 障 礙 2010 年 定 義 中 的 適 應 行 為 包 含 概 念 社 會 和 應 用 三 方 面 的 技 能, 其 內 涵 與 ICF 中 的 活 動 相 似, 它 的 限 制 會 影 響 個 體 日 常 活 動 的 參 與, 進 而 造 成 生 活 適 應 上 的 困 難 我 國 身 心 障 礙 及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辦 法 ( 2012) 對 身 心 障 礙 有 三 種 類 型 的 定 義 : 一 為 僅 提 及 因 身 體 器 官 之 構 造 缺 損, 或 機 能 發 生 部 分 或 全 部 之 障 礙 造 成 能 力 的 困 難, 例 如 視 覺 障 礙 的 定 義 二 為 在 定 義 中 提 及 障 礙 造 成 活 動 或 學 習 活 動 參 與 的 限 制, 或 是 在 特 定 能 力 學 習 或 生 活 適 應 上 較 同 年 齡 者 有 顯 著 困 難, 例 如 自 閉 症, 語 言 聽 覺 和 肢 體 障 礙, 身 體 病 弱 的 定 義, 此 定 義 已 考 量 了 活 動 局 限 和 參 與 限 制 三 為 除 了 符 合 第 二 項 的 標 準 外, 還 排 除 教 學 不 當 因 素, 或 是 加 入 普 通 教 育 難 以 產 生 效 果, 例 如 學 習 和 情 緒 行 為 障 礙, 此 定 義 已 考 慮 了 情 境 因 素 最 後, 比 較 ICF 和 特 殊 教 育 在 身 心 障 礙 的 鑑 定 上, 我 國 對 身 心 障 礙 的 鑑 定, 強 調 採 多 元 評 量, 依 學 生 個 別 狀 況 採 取 標 準 化 評 量 直 接 觀 察 晤 談 醫 學 檢 查 等 方 式, 以 正 常 為 參 照 標 準, 了 解 學 生 遲 緩 或 困 難 的 程 度 是 否 達 到 設 定 的 標 準 而 美 國 對 身 心 障 礙 的 鑑 定, 亦 多 以 正 常 為 參 照 標 準, 但 是 在 部 分 障 礙 類 別 上, 已 納 入 環 境 因 素 的 評 量, 例 如 2010 年 智 能 障 礙 定 義 主 張 智 力 適 應 行 為 參 與 健 康 情 境 和 支 持 會 影 響 個 人 功 能 表 現, 智 障 是 這 六 方 面 因 素 動 態 交 互 影 響 下 產 生 的 結 果 ; 而 功 能 表 現 關 乎 教 學 人 員 設 計 支 持 系 統 的 類 型 和 程 度 伍 ICF 對 身 心 障 礙 定 義 鑑 定 和 服 務 的 意 涵 ICF 改 變 過 去 以 單 一 生 物 向 度 界 定 障 礙, 轉 換 成 多 向 度, 採 取 生 物 心 理 社 會 模 式 ( biopsychosocial model), 強 調 頇 以 身 體 個 人 社 會 與 環 境 間 的 互 動 判 定 障 礙 的 內 容 (Imrie, 2004), 除 了 考 量 生 物 醫 學 因 素 外, 也 將 可 能 導 致 障 礙 的 社 會 因 素 納 入 以 下 探 討 它 對 障 礙 定 義 鑑 定 實 施, 以 及 服 務 提 供 的 意 涵 14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1~22 一 對 障 礙 定 義 的 意 涵 綜 合 文 獻 ( 王 國 羽,2011;BPhty, 2004; Imrie, 2004; Lollar & Simeonsson, 2005; Stucki et al., 2002; Ü stün, Chatterji, Bickenbach, Kostanjsek, & Schneider, 2003),ICF 對 障 礙 的 定 義 有 如 下 意 涵 : 1. ICF 採 用 普 同 性 (universal) 的 觀 點 看 待 障 礙 經 驗, 它 提 供 了 對 有 關 人 類 功 能 及 其 限 制 情 況 的 描 述, 是 人 們 個 人 生 活 環 境 下 的 健 康 狀 況 及 環 境 因 素 交 互 影 響 下 的 結 果 每 個 人 都 可 能 在 某 段 時 間 內, 因 為 健 康 上 的 問 題 而 感 受 到 某 種 程 度 的 障 礙 ; 換 言 之, 障 礙 不 再 是 用 來 指 稱 少 數 群 體 的 用 語, 而 是 一 種 人 類 的 共 同 經 驗 因 此, 每 個 人 都 可 以 使 用 此 分 類 系 統 來 評 量 個 體 的 整 體 健 康 狀 態 2. 有 疾 病 或 異 常 不 一 定 有 障 礙, 個 體 是 否 有 障 礙, 尚 須 考 量 個 體 的 健 康 狀 況 是 否 致 使 他 活 動 局 限 和 參 與 限 制 如 果 活 動 局 限 和 參 與 限 制 不 是 個 體 的 疾 病 或 異 常 所 造 成, 而 是 性 別 或 種 族 歧 視 的 結 果, 就 必 須 從 改 善 生 態 環 境 著 手 3. 障 礙 不 再 是 一 個 固 定 的 標 記, 而 是 個 體 身 體 功 能 與 環 境 互 動 的 結 果, 個 體 的 功 能 或 環 境 的 支 持 度 改 變 時, 障 礙 的 情 況 也 會 跟 著 改 變 4. 障 礙 是 可 以 改 變 的, 可 以 由 健 康 活 動 參 與 及 環 境 等 層 面 來 改 善 5. ICF 對 障 礙 做 功 能 性 定 義, 它 指 陳 障 礙 影 響 個 體 日 常 生 活 學 習 工 作 相 關 的 活 動 和 參 與 上 的 表 現, 如 此 可 避 免 傳 統 障 礙 定 義 與 程 度 認 定 的 爭 議, 比 起 醫 學 導 向 的 敘 述 更 能 讓 專 業 人 員 和 雇 主 做 具 體 的 介 入 二 對 鑑 定 實 施 的 意 涵 綜 合 文 獻 (Bornman, 2004; Hemmingson & Jonsson, 2005; Lollar & Simeonsson, 2005; Stucki et al., 2002), ICF 對 鑑 定 的 實 施 有 如 下 意 涵 : 1. ICF 是 多 組 數 據 的 組 合 碼, 可 以 具 體 描 述 每 個 人 狀 況 2. 將 情 境 因 素 納 入 評 量 中, 了 解 情 境 因 素 如 何 與 個 體 身 體 功 能 和 結 構, 以 及 活 動 和 參 與 產 生 互 動 3. 評 量 個 體 在 標 準 情 境 下 的 能 力 與 在 當 前 環 境 下 的 表 現 是 否 一 致, 如 果 不 一 致, 可 以 了 解 是 什 麼 情 境 因 素 造 成 的, 以 作 為 設 計 服 務 方 案 的 基 礎 4. 可 以 了 解 健 康 狀 況 如 何 影 響 個 體 的 功 能 表 現, 如 此 能 為 長 期 障 礙 或 慢 性 疾 病 者 規 畫 更 好 的 服 務 5. 專 業 人 員 可 以 觀 察 個 體 是 如 何 進 行 每 天 的 活 動, 並 且 記 錄 其 功 能 表 現, 這 項 紀 錄 可 用 來 確 認 如 何 增 進 個 體 能 力 和 改 善 環 境, 以 促 進 其 功 能 表 現 15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的 發 展 及 對 障 礙 鑑 定 和 服 務 提 供 的 意 涵 三 對 服 務 提 供 的 意 涵 綜 合 文 獻 (BPhty, 2004; Imrie, 2004; Lollar & Simeonsson, 2005; Stucki et al., 2002; Ü stün, Chatterji, Bickenbach, Kostanjsek, & Schneider, 2003),ICF 對 服 務 的 提 供 有 如 下 意 涵 : 1. 使 用 ICF 對 服 務 對 象 與 專 業 人 員 都 具 有 意 義 對 服 務 對 象 的 意 義 在 於 ICF 取 代 了 以 往 只 關 心 個 人 的 醫 學 診 斷 結 果, 整 合 了 個 人 健 康 狀 態 在 醫 學 與 社 會 方 面 的 觀 點, 並 且 把 一 個 人 其 生 活 世 界 的 所 有 層 面 ( 發 展 參 與 環 境 等 ) 都 表 現 在 ICF 分 類 當 中 雖 然 醫 學 診 斷 對 於 定 義 疾 病 原 因 決 定 醫 療 介 入 相 當 重 要 ; 但 功 能 限 制 往 往 才 是 用 來 規 畫 或 執 行 適 當 介 入 的 最 佳 資 訊 (Lollar & Simeonsson, 2005) 一 旦 專 業 人 員 意 識 到 服 務 對 象 每 天 所 需 的 日 常 活 動 參 與, 便 能 利 用 ICF 規 畫 解 決 問 題 的 先 後 順 序 2. 提 升 個 體 的 能 力, 以 及 減 少 環 境 的 要 求 和 增 加 環 境 的 支 持, 可 以 減 輕 障 礙 的 狀 況 ICF 使 介 入 的 觀 念 由 過 度 依 賴 醫 學 對 個 人 的 治 療, 轉 換 為 外 在 環 境 的 調 整 概 念, 以 降 低 環 境 的 限 制, 促 進 個 體 充 分 展 現 其 能 力 3. 課 程 和 服 務 須 以 個 體 的 需 求 為 基 礎, 而 不 是 以 障 礙 類 別 為 導 向 ; 換 言 之, 不 同 障 礙 類 別 的 學 生, 可 能 因 16 為 有 共 同 需 求 而 接 受 相 同 的 課 程 和 服 務 日 本 獨 立 行 政 法 人 國 立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綜 合 研 究 所 指 出, 專 業 人 員 可 以 使 用 ICF 了 解 個 體 現 況 和 擬 訂 個 別 化 教 育 或 服 務 計 畫 黃 靄 雯 劉 淑 雯 ( 譯 ), 2011, 筆 者 舉 一 例 的 部 分 內 容 如 圖 9 4. 個 體 功 能 限 制 的 改 善 程 度 可 作 為 評 量 服 務 成 效 的 依 據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1~22 圖 九 使 用 ICF 了 解 個 體 現 況 和 擬 訂 個 別 化 教 育 或 服 務 計 畫 陸 ICF 的 問 題 和 願 景 ICF 雖 有 許 多 優 點, 但 仍 有 一 些 頇 進 一 步 釐 清 的 問 題 雖 然 納 入 環 境 因 素 的 評 量 是 ICF 的 重 要 變 革, 但 亦 有 學 者 指 出, 環 境 的 評 量 在 執 行 上 可 能 會 面 臨 許 多 問 題 ; 例 如 Chapireau(2005) 表 示 : 不 易 操 作 性 定 義 環 境 因 素, 而 且 無 法 確 定 不 同 國 家 的 使 用 者, 是 否 會 按 照 相 同 準 則 或 以 相 同 方 式 執 行 ; 另 外,ICF 對 物 理 環 境 因 素, 較 對 社 會 環 境 因 素 的 描 述 清 晰, 在 此 架 構 下 身 體 障 礙 的 人 可 能 比 其 他 障 礙 者 能 獲 得 更 多 幫 助 Dahl (2002) 指 出 有 些 國 家 對 於 活 動 和 參 與 的 定 義 不 一 致, 甚 至 發 展 他 們 的 特 色 Dahl 和 Chapireau 都 認 為 不 同 國 家 或 不 同 的 使 用 者 得 到 的 資 料, 不 見 得 能 做 直 接 的 比 較 由 此 可 知, 在 ICF 的 未 來 願 景 上, 宜 清 楚 界 定 活 動 和 參 與 的 內 涵, 以 及 環 境 的 評 量 方 式, 特 別 是 社 會 環 境 因 素 的 確 認 和 評 量 而 在 國 內 ICF 的 實 施 上, 今 年 才 剛 起 步, 尚 需 研 究 檢 討 實 施 的 狀 況, 以 提 供 改 進 的 建 議 另 外, 國 內 對 身 心 障 礙 17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的 發 展 及 對 障 礙 鑑 定 和 服 務 提 供 的 意 涵 學 生 的 教 育 服 務 仍 依 障 礙 類 別 來 提 供 ; 而 學 生 欲 獲 得 福 利 服 務 則 以 功 能 限 制 做 分 類, 教 育 和 福 利 服 務 依 據 的 分 類 方 式 不 一 致 筆 者 建 議 未 來 對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採 取 學 習 功 能 或 需 求 做 分 類, 以 銜 接 福 利 服 務 的 分 類 方 式 總 之,ICF 改 變 過 去 以 單 一 醫 學 向 度 界 定 障 礙, 轉 換 成 多 向 度, 採 用 功 能 障 礙 和 健 康 三 項 定 義 之, 同 時 強 調 情 境 因 素 對 個 人 功 能 表 現 之 影 響, 主 張 障 礙 係 指 任 一 項 身 體 構 造 或 功 能 有 顯 著 的 損 傷 或 障 礙, 影 響 個 體 活 動 和 參 與 上 的 表 現 ICF 移 除 了 障 礙 的 分 類 與 標 記, 改 以 人 類 共 同 經 驗 的 角 度 來 看 待 障 礙 的 本 質, 除 了 可 去 除 標 記 的 負 面 影 響 外, 並 且 促 使 介 入 的 觀 念 由 過 度 依 賴 醫 療, 轉 換 為 調 整 外 在 環 境, 以 降 低 環 境 的 限 制, 促 進 個 體 充 分 展 現 其 能 力 參 考 文 獻 王 國 羽 (2011): 由 障 礙 研 究 典 範 改 變 觀 點 論 ICF 與 ICF-CY 在 教 育 與 療 育 的 運 用 與 貢 獻 特 殊 教 育 季 刊, 118,1-12 身 心 障 礙 及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辦 法, 教 育 部 特 殊 教 育 小 組 (2012)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內 政 部 (2007) 林 金 定 (2008):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國 際 功 能 失 能 和 健 康 分 類 (ICF) 理 論 架 構 範 圍 分 類 與 編 碼 原 則 身 心 障 礙 研 究,6(2),102-127 黃 靄 雯 劉 淑 雯 ( 譯 )(2011), 獨 立 行 政 法 人 國 立 特 別 支 援 教 育 綜 合 研 究 所 ( 著 ): 活 用 ICF 及 ICF-CY 從 嘗 試 到 實 踐 以 特 殊 教 育 為 中 心 臺 北 : 華 騰 文 化 ( 原 著 出 版 於 2007 年 ) Arlinger, M., Stamm, T. A., Pisetsky, D. S., Yarboro, C. H., Cieza, A., Smolen, J. S., & Stucki, G. (2006). ICF core sets: How to specify impairment and function in systemic lupus erythematosus. Lupus, 15, 248-253. Bornman, J. (2004).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s terminology and classification: Application to severe disability. Disability and Rehabilitation, 26, 182-188. BPhty, W. L. (2004).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 Application to physiotherapy. NZ Journal of Physiotherapy, 32(1), 18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1~22 1-2. Chapireau, F. (2005). The environment in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electronic version]. Journal of Applied Research in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18, 305-311. Dahl, T. H. (2002).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An introduction and discussion of its potential impact on rehabilitation services and research. Journal of Rehabilitation Medicine, 34(5), 201-204. De Kleijn-De Vrankrijker, M. W. (2003). The long way from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s, Disabilities and Handicaps (ICIDH) to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 Disability and Rehabilitation, 25(11-12), 561-564. doi:10.1080/09638280110110879 Florian, L., Hollenweger, J., Simeonsson, R. J., Wedell, K., Riddell, S., Terzi, L., & Holland, A. (2006). Cross-cultural perspectives on the classification of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Part I Issues in the classification of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electronic version]. The Journal of Special Education, 40(1), 36-45. Fougeyrollas, P. (1995). Documenting environmental factors for preventing the handicap creation process: Quebec contribution relating to ICIDH. and social participation of people with functional differences. Disability Rehabilitation, 17(3-4), 145-153. Gray, D. B., & Hendershot, G. E. (2000). The ICIDH-2: Developments for a new era of outcomes research. Archetypical and Physical Medicine Rehabilitation, 81(Supplement 2), S10-S14. Hemmingson, H., & Jonsson, H. (2005). An occupational perspective on the concept of participation in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Some critical remarks.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Occupational Therapy, 59, 569-576. Imrie, R. (2004). Demystifying disability: A review of the International 19

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的 發 展 及 對 障 礙 鑑 定 和 服 務 提 供 的 意 涵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Sociology of Health and Illness, 26(3), 1-19. Lollar, D. J., & Simeonsson, R. J. (2005). Diagnosis to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for children and youths. Developmental and Behavioral Pediatrics, 26, 323-330. Luckasson, R., Borhwick-Duffy, S., Buntinx, W. H., Schalock, R. L., Coulter, D. L., Craig, E. M., Reeve, A., Snell, M. E., Spitalnik, D. M., Tasse, M. J., & Spreat, S. (2002). Mental retardation: Definition, classification, and systems of supports. Washington, DC: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Mental Retardation. Maart, S., Eide, A., H., Jelsma, J., Loeb, M. E. & Ka Toni, M. (2007). Environmental barriers experienced by urban and rural disabled people in South Africa [electronic version]. Disability and Society, 22(4), 357-369. Maeda, S., Kita, F., Miyawaki, T., Takeuchi, K., Ishida, R. & Shimada, M. (2005). Assessment of patients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using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to evaluate dental treatment tolerability [electronic version]. Journal of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Research, 49(4), 253-259. Masala, C., & Petretto, D. R. (2008). From disablement to enablement: Conceptual models of disability in the 20th century. Disability and Rehabilitation, 30(17), 1233 1244. Nagi, S. Z. (1991). Disability concepts revisited: Implications for prevention. In A. M. Pope & A. R. Tarlov (Eds.), Disability in America: Toward a national agenda for prevention (pp. 309-327). Washington, DC: Institute of Medicine, Division of Health Promotion and Disease Prevention. National Centre for Medical Rehabilitation Research (1993). Research plan for the National Centre for Medical Rehabilitation Research. Bethesda MD: National Institute of Child Health & Human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Oliver, M. (1996). Understanding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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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際 健 康 功 能 與 身 心 障 礙 分 類 的 發 展 及 對 障 礙 鑑 定 和 服 務 提 供 的 意 涵 Ü stün, T. B., Chatterji, S., & Kostanjsek, N. (2004). Comments from WHO for the Journal of Rehabilitation Medicine special supplement on ICF core sets. Journal of Rehabilitation Medicine, Supplement 44, 7-8. Verbrugge, L. M., & Jette, A. M. (1994). The disablement process. Social Science & Medicine, 38(1), 1-14.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1).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Geneva, Switzerland: Author.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2). Towards a common language for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 [electronic version]. Geneva, Switzerland: Author.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3). ICF checklist for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electronic version]. Geneva, Switzerland: Author. Yaruss, J. S., & Quesal, R. W. (2004). Stuttering and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 An update.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Disorders, 37(1), 35-52. 22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23~32 從 學 習 原 理 檢 討 幾 個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之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法 的 成 效 胡 永 崇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兼 任 教 授 摘 要 本 文 由 識 字 學 習 原 理 檢 討 幾 個 補 救 教 學 常 見 之 識 字 教 學 法 的 教 學 成 效 作 者 提 出 許 多 論 述 說 明 這 些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其 成 效 較 低 之 可 能 原 因, 可 作 為 教 師 作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之 參 考 關 鍵 詞 : 識 字 學 習 障 礙 學 習 原 理 壹 前 言 閱 讀 (reading) 歷 程 主 要 包 含 識 字 (word recognitio) 及 理 解 (comprehension) 二 個 成 分 雖 然 理 解 才 是 閱 讀 之 唯 一 及 最 終 目 標, 且 識 字 與 理 解 二 者 之 間 亦 互 有 關 連, 而 非 相 互 獨 立, 閱 讀 者 即 使 無 法 完 全 認 識 全 文 之 所 有 文 字, 亦 可 藉 由 文 脈 而 推 論 部 分 文 字 之 字 義, 進 而 協 助 理 解, 但 識 字 仍 將 是 整 個 閱 讀 過 程 中 最 重 要 的 基 礎 能 力, 也 是 識 字 困 難 學 生 語 文 科 或 閱 讀 補 救 教 學 中 最 重 要 之 教 學 內 容 ( Jennings, Caldwell, & Lerner, 2010) 一 般 估 計 85% 的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具 有 閱 讀 困 難 (Polloway, Patton, & Serna, 2008),90% 的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具 有 閱 讀 問 題 (Bender, 2004), 而 造 成 學 生 之 閱 讀 困 難 固 然 牽 涉 之 因 素 頗 多, 但 識 字 正 確 性 及 流 暢 性 不 足, 可 能 是 影 響 閱 讀 困 難 最 重 要 的 因 素 McLoughlin 及 Lewis (2008) 指 出, 實 際 閱 讀 時, 識 字 正 確 率 達 98%-100% 95% 90% 以 下, 分 別 代 表 讀 者 對 此 一 文 本 達 可 獨 立 閱 讀 (independent level) 可 教 學 (instructional level) 挫 折 (frustration level) 等 不 同 23

從 學 習 原 理 檢 討 幾 個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之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法 的 成 效 水 準 可 見 識 字 雖 非 影 響 閱 讀 之 唯 一 因 素, 但 卻 是 其 中 最 關 鍵 之 因 素 就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有 效 之 中 文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法 而 言, 國 內 已 有 相 當 多 的 實 徵 研 究 論 述 及 後 設 分 析 等 文 獻 ( 例 如 王 瓊 珠,2001 2010; 林 育 毅 王 明 泉, 2007; 胡 永 崇,2001; 胡 永 崇,2002), 讀 者 自 可 參 考, 本 文 不 再 敘 述 本 文 重 點 僅 在 於 檢 討 幾 個 教 師 於 補 救 教 學 過 程 中, 可 能 採 用 之 教 學 法 或 教 學 方 式 之 成 效, 以 作 為 教 師 對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實 施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之 參 考 貳 識 字 之 學 習 心 理 就 學 習 心 理 而 言, 有 效 之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應 符 合 以 下 原 則 一 識 字 需 習 得 整 體 文 字 結 構 而 非 零 碎 組 合 就 完 形 心 理 學 (Gestalt psychology) 而 言, 整 體 雖 由 部 分 組 合 而 成, 但 部 分 加 總 卻 未 必 等 於 整 體 由 於 知 覺 意 識 需 經 認 知 之 心 理 組 織, 因 此, 整 體 甚 至 大 於 部 分 之 合 ( 張 春 興,1991) 漢 字 之 識 字 亦 然, 教 學 者 需 先 經 由 教 學, 讓 學 生 習 得 整 體 文 字 之 結 構, 而 非 將 漢 字 作 任 意 拆 解 後 要 求 學 生 作 組 合 練 習 二 有 意 義 的 學 習 D. Ausubel 提 出 有 意 義 的 學 習 之 概 念 (meaningful learning), 認 為 學 習 應 建 立 於 學 生 既 有 之 知 識 基 礎 上, 教 學 配 合 學 生 之 能 力 與 經 驗, 學 生 才 能 進 行 有 意 義 之 學 習, 而 有 意 義 的 學 習 才 是 真 正 的 學 習 ( 引 自 張 春 興,2007) 如 果 教 學 未 能 配 合 學 生 之 知 識 基 礎, 或 教 學 過 程 未 能 讓 學 生 產 生 有 意 義 學 習, 則 學 習 可 能 變 成 一 種 機 械 式 之 記 憶 因 此, 教 師 進 行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時, 亦 需 考 量 教 材 之 文 本 內 容 是 否 符 合 學 生 既 有 之 知 識 背 景 生 活 經 驗, 否 則 學 生 即 難 以 作 識 字 之 有 意 義 學 習 三 學 習 歷 程 為 先 習 得 再 作 增 進 熟 練 之 練 習 學 習 歷 程 依 序 包 括 示 範 與 教 學 引 導 練 習 習 得 獨 立 練 習 應 用 類 化 等 過 程, 因 此, 教 學 需 先 經 由 教 師 之 教 學 及 引 導 練 習 讓 學 生 正 確 習 得, 然 後 再 讓 學 生 作 促 進 熟 練 之 獨 立 練 習 及 情 境 應 用 (Lerner & Johns, 2012) 如 果 學 生 作 獨 立 練 習 之 前 尚 未 正 確 習 得, 則 接 下 來 之 反 覆 練 習 將 無 法 自 動 產 生 學 習, 甚 至 可 能 造 成 錯 誤 之 強 化 就 識 字 教 學 而 言, 亦 需 先 確 定 學 生 已 正 確 習 得 該 字 之 形 音 義, 接 著 再 配 合 相 關 之 練 習 24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23~32 四 識 字 教 學 應 重 視 認 知 歷 程 之 指 導 而 非 偏 重 刺 激 反 應 聯 結 識 字 歷 程 屬 於 認 知 歷 程 之 運 作, 教 師 之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應 針 對 漢 字 之 形 音 義 及 造 字 原 理, 採 用 部 件 分 析 部 首 語 意 線 索 組 字 規 則 分 析 形 聲 字 語 音 線 索 記 憶 策 略 等, 並 配 合 高 層 之 認 知 推 論 以 推 則 文 脈 中 之 字 義, 而 非 偏 重 刺 激 反 應 之 聯 結, 否 則 易 成 為 無 意 義 符 號 之 記 憶 因 此, 若 未 對 漢 字 作 字 彙 知 識 之 指 導, 僅 讓 學 生 作 音 形 聯 結 之 反 覆 練 習 或 進 行 圖 片 與 文 字 之 刺 激 反 應 聯 結 與 褪 除, 則 教 學 效 果 將 較 受 限 五 識 字 重 視 高 層 認 知 處 理 而 非 偏 重 基 本 能 力 訓 練 多 數 學 障 學 生 具 有 識 字 記 憶 之 困 難, 但 增 進 學 生 識 字 及 記 憶 表 現 之 方 法 為 教 材 符 合 學 生 之 知 識 背 景 生 活 經 驗, 及 指 導 學 生 使 用 記 憶 策 略 及 自 我 監 控 等, 而 非 進 行 基 本 之 知 覺 能 力 訓 練 知 動 能 力 訓 練 記 憶 能 力 訓 練 事 實 上,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之 基 本 認 知 歷 程 或 基 本 能 力 訓 練 取 向, 雖 是 常 被 提 及 之 教 學 取 向, 但 其 成 效 卻 缺 乏 實 徵 研 究 之 充 分 支 持 基 本 能 力 訓 練 的 主 要 限 制 在 於 即 使 學 生 具 有 這 些 基 本 能 力 之 缺 陷, 但 針 對 這 些 能 力 加 以 訓 練 後, 卻 無 法 類 化 至 實 際 學 科 之 學 習 ( Vaughn & Linan-Thompson, 2003) Hallahan, Lloyd, Kauffman, Weiss 及 Martinez(2005) 所 作 的 後 設 分 析 亦 發 現,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各 種 教 學 取 向 中, 知 動 訓 練 (perceptual-motor training) 是 其 中 效 果 最 低 且 幾 乎 是 未 具 成 效 之 教 學 取 向 因 此, 識 字 及 學 科 之 教 學 應 重 視 識 字 及 學 科 本 身 之 直 接 教 學 及 認 知 策 略 指 導, 而 非 進 行 基 本 能 力 之 訓 練 (Lerner & Johns, 2012) 六 識 字 偏 重 認 知 歷 程 而 非 強 調 觸 動 知 覺 之 感 官 教 學 多 感 官 教 學 ( multisensory instruction) 也 是 常 被 提 及 之 教 學 方 式, 教 師 作 識 字 教 學 時 若 能 結 合 動 作 示 範 實 物 影 音 圖 片 實 地 參 觀 等 視 聽 訊 息, 則 應 有 助 於 學 生 對 字 意 之 理 解, 但 如 果 單 純 藉 由 觸 摸 運 動 覺, 欲 以 觸 覺 辨 識 觸 覺 記 憶 與 運 動 覺 記 憶 等 方 式 進 行 識 字 教 學, 則 效 果 有 限 此 外, 有 些 教 師 也 會 依 學 生 之 聽 覺 型 視 覺 型 動 覺 型 觸 覺 型 等 優 勢 學 習 管 道, 進 行 學 習 管 道 適 配 教 學 (modality-matched instruction) 事 實 上,Vaughn 及 Linan-Thompson(2003) 綜 合 以 往 之 相 關 研 究 即 指 出, 多 感 官 教 學 學 習 管 道 適 配 教 學, 雖 常 出 現 於 學 障 學 生 教 學 的 討 論 中, 但 卻 缺 令 人 信 服 之 研 究 成 效 25

從 學 習 原 理 檢 討 幾 個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之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法 的 成 效 七 直 接 教 學 原 理 之 應 用 直 接 教 學 (direct instruction) 是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教 學 極 為 重 要 之 教 學 原 理 之 一, 此 一 教 學 原 理 重 視 對 學 生 之 明 確 指 導 (explicit teaching) 及 引 導 練 習 (guided practice)( 胡 永 崇,2006) 多 數 學 障 學 生 若 缺 乏 教 師 之 直 接 示 範 與 明 確 指 導 明 確 回 饋, 常 難 獲 致 有 效 習 得 因 此,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過 程 中, 教 師 亦 應 對 漢 字 之 形 音 義 作 明 確 指 導, 並 在 教 師 引 導 下 讓 學 生 作 練 習, 學 生 練 習 過 程 則 由 教 師 提 供 明 確 之 修 正 回 饋, 待 學 生 在 引 導 練 習 下 已 能 作 出 正 確 反 應, 再 讓 其 獨 立 練 習 及 熟 練 應 用 此 外, 直 接 教 學 亦 重 視 採 用 直 接 評 量 (direct assessment) 方 式 教 師 在 識 字 教 學 時, 除 需 確 定 進 行 評 量 前, 學 生 已 獲 教 師 之 明 確 指 導 外, 教 師 亦 需 採 用 更 快 速 而 直 接 之 評 量 方 法 以 獲 知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參 檢 討 幾 個 識 字 教 學 法 或 教 學 方 式 之 成 效 以 下 由 學 習 原 理, 檢 討 幾 個 教 師 於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過 程 可 能 採 用 之 教 學 法 或 教 學 方 式 的 成 效 26 一 將 文 字 作 零 碎 裁 剪 再 讓 學 生 作 組 合 練 習 有 些 教 師 將 文 作 作 零 碎 之 任 意 栽 剪, 再 讓 學 生 將 零 碎 片 斷 加 以 組 合, 此 種 識 字 教 學 方 式, 將 使 學 生 難 以 習 得 漢 字 之 整 體 結 構, 也 將 使 代 表 意 符 的 有 意 義 漢 字, 變 成 無 意 義 之 零 碎 片 斷, 與 漢 字 學 習 及 完 形 心 理 學 原 則 亦 不 符, 因 此, 充 其 量 僅 是 文 字 之 拼 圖 遊 戲, 而 非 有 效 之 識 字 教 學 法 針 對 較 複 雜 的 文 字 或 學 生 較 易 產 生 錯 誤 的 文 字, 部 件 分 解 是 有 效 之 識 字 教 學 方 法, 但 部 件 分 解 應 盡 量 分 解 到 有 意 義 之 最 小 單 位 的 部 件 即 可, 並 配 合 造 字 原 理 部 首 組 字 規 則 之 指 導 ; 若 將 文 字 作 零 碎 之 任 意 裁 剪, 然 後 要 求 學 生 組 合, 則 效 果 有 限 二 部 件 加 減 練 習 作 業 部 件 分 解 雖 有 助 於 學 生 習 得 漢 字 之 結 構, 但 部 件 分 解 教 學 應 注 意 以 下 原 則 :(1) 分 解 至 有 意 義 之 單 位, 避 免 作 零 碎 之 任 意 分 割 ;(2) 部 件 分 解 需 配 合 教 師 之 明 確 教 學, 指 導 學 生 對 文 字 結 構 之 認 識 ;(3) 部 件 分 解 之 教 學 過 程 配 合 部 首 教 學 組 字 規 則 等 字 彙 知 識 之 教 學 ;(4) 對 較 複 雜 或 學 生 較 難 習 得 較 易 出 現 錯 誤 之 漢 字 作 部 件 分 解 即 可, 無 需 所 有 文 字 皆 作 分 解, 否 則 反 而 增 加 記 憶 負 荷 及 影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23~32 響 教 學 進 度 部 件 分 解 是 一 項 教 學 過 程 之 輔 助 應 用, 若 未 配 合 直 接 教 學, 則 學 生 不 可 能 僅 作 部 件 分 解 之 加 減 作 業 ( 例 如 角 + 刀 + 牛 =( ) ), 即 可 自 行 習 得 漢 字 因 此, 教 師 作 部 件 分 解 教 學 時, 應 配 合 對 學 生 作 直 接 之 文 字 結 構 教 學, 避 免 僅 讓 學 生 作 大 量 之 部 分 加 減 作 業 練 習 三 反 覆 抄 寫 練 習 包 括 普 通 班 在 內, 教 師 常 採 用 一 個 生 字 抄 寫 一 行 或 數 遍 之 方 式 作 為 識 字 之 練 習 方 式 事 實 上, 就 學 習 原 理 而 言, 學 習 者 若 尚 未 習 得 則 反 覆 抄 寫 僅 是 機 械 式 練 習, 並 非 有 意 義 之 學 習 ; 即 使 學 生 已 習 得 該 字, 增 加 其 熟 練 之 方 式 亦 以 分 散 練 習 方 式 為 佳, 而 非 同 一 時 間 作 大 量 練 習, 否 則 學 生 將 僅 作 抄 寫 而 未 盡 心 力, 甚 至 可 能 將 文 字 作 拆 解 後 先 將 某 一 部 件 寫 一 行, 再 寫 另 一 部 件 一 行, 反 而 不 利 於 習 得 整 體 文 字 結 構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時, 教 師 最 好 先 經 由 明 確 教 學 讓 學 生 會 認 讀 會 口 語 之 造 詞 造 句 ( 瞭 解 字 詞 意 ), 接 著 即 作 書 寫 示 範 及 引 導 練 習, 讓 學 生 能 夠 正 確 書 寫 及 默 寫, 學 生 會 默 寫 後 再 讓 其 獨 立 書 寫 練 習 二 至 三 次 口 語 之 造 詞 造 句 則 應 依 直 接 教 學 原 理, 先 由 教 師 示 範 二 至 三 個, 若 學 生 能 力 較 佳, 則 再 讓 其 自 行 另 造 下 次 進 行 教 學 時 則 需 再 作 一 次 教 學, 並 再 讓 學 生 作 二 至 三 次 之 書 寫 練 習 至 於 書 寫 內 容 則 盡 量 採 語 詞 而 非 生 字, 使 書 寫 單 位 具 有 詞 脈 之 語 意 事 實 上, 學 生 能 夠 習 得 文 字 之 正 確 書 寫 必 經 教 師 之 明 確 指 導, 而 非 藉 由 機 械 式 反 覆 抄 寫 而 習 得 此 外, 有 些 教 師 常 會 規 定 許 多 識 字 之 家 庭 作 業 讓 學 生 自 行 練 習, 此 種 情 況 亦 需 考 量 學 生 在 缺 乏 教 師 明 確 指 導 及 引 導 練 習 的 情 況 下 之 學 習 成 效 一 般 而 言, 學 障 學 生 若 缺 乏 教 師 之 直 接 教 學 與 立 即 明 確 回 饋, 學 習 成 效 皆 將 受 限 四 褪 除 法 在 識 字 教 學 之 應 用 識 字 教 學 重 視 認 知 歷 程 之 指 導, 而 非 單 純 的 刺 激 反 應 之 聯 結 與 褪 除 因 此, 褪 除 法 (fading) 應 用 於 識 字 教 學 之 效 果 有 限 有 些 教 師 將 文 字 先 配 合 圖 片 呈 現, 再 逐 漸 將 圖 片 淡 化 此 種 教 學 法 之 成 效 主 要 應 來 自 教 師 對 學 生 所 作 之 文 字 的 直 接 指 導, 而 非 圖 片 之 淡 化 褪 除 事 實 上, 教 師 作 識 字 教 學 時 自 可 配 合 表 演 圖 片 影 片 實 物 實 例 等, 但 這 些 配 合 之 材 料 在 學 生 瞭 解 字 義 後 即 可 直 接 去 除, 若 學 生 已 遺 忘, 則 下 次 教 學 再 作 呈 現, 至 於 將 這 些 配 合 之 圖 片 作 逐 漸 淡 化 之 褪 除 處 理 實 非 必 要 過 程 另 有 些 老 師 先 讓 學 生 在 文 字 之 背 景 27

從 學 習 原 理 檢 討 幾 個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之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法 的 成 效 陪 襯 上 描 紅 描 空 心 字 描 虛 線, 再 逐 漸 淡 化 背 景 陪 襯 此 種 方 式 也 許 只 算 一 種 文 字 之 迷 宮 遊 戲 或 字 形 畫 圖, 而 非 有 效 識 字 方 法 學 生 在 描 繪 及 背 景 淡 化 之 過 程, 較 難 習 得 整 體 文 字 結 構 學 生 習 得 整 體 文 字 結 構 仍 應 經 由 字 彙 之 直 接 教 學 及 引 導 練 習, 而 非 此 一 描 繪 過 程 有 些 教 師 在 筆 順 教 學 時, 也 採 用 類 似 褪 除 法 之 教 學 原 理, 呈 現 一 系 列 某 一 漢 字 之 逐 漸 增 加 筆 畫 的 筆 順 作 業 單, 讓 學 生 作 筆 順 之 書 寫 練 習 不 過, 一 般 學 障 學 生 若 缺 乏 教 師 之 明 確 指 導 及 引 導 練 習, 則 學 生 不 太 可 能 經 由 自 己 之 練 習 即 可 習 得, 因 此, 筆 順 指 導 或 許 較 有 效 之 教 學 法 仍 應 針 對 學 生 有 筆 順 困 難 之 漢 字, 直 接 對 學 生 作 明 確 示 範 及 引 導 練 習, 而 非 以 筆 順 遞 增 變 化 之 筆 順 練 習 簿 讓 學 生 自 行 作 書 寫 練 習 五 觸 覺 運 動 覺 在 識 字 教 學 之 應 用 觸 覺 運 動 覺 在 識 字 教 學 之 應 用 主 要 包 括 觸 摸 文 字 外 形 繞 著 文 字 形 狀 跑 以 手 指 作 書 空 練 習 等 有 的 老 師 將 文 字 製 作 為 立 體 形 體 或 粗 糙 表 面, 要 求 學 生 觸 摸 辨 識, 或 者 讓 學 生 繞 著 大 型 文 字 形 狀 跑 事 實 上, 識 字 為 高 層 認 知 歷 程 之 應 用, 而 非 觸 覺 及 運 動 覺 等 低 階 之 感 覺 學 習 歷 程, 因 此, 這 種 依 賴 觸 覺 動 覺 之 識 字 教 學 方 式, 或 許 較 屬 於 識 字 遊 戲 而 非 有 效 之 識 字 教 學 此 外, 藉 由 手 指 在 空 中 比 畫 的 書 空 書 寫 方 式, 對 於 學 障 學 生 習 得 文 字 之 結 構 其 效 果 亦 有 限, 主 要 原 因 在 於 書 空 練 習 中 寫 下 的 文 字 無 法 呈 現 字 形, 無 法 提 供 教 師 及 學 生 書 寫 正 確 與 否 之 立 即 回 饋, 且 書 空 練 習 與 學 生 實 際 之 寫 字 過 程 亦 明 顯 不 同, 不 利 於 類 化 到 實 際 的 書 寫 情 境 因 此, 書 寫 練 習 仍 以 實 際 之 國 語 練 習 簿 習 寫 為 佳, 而 非 書 空 練 習 六 基 本 能 力 訓 練 於 識 字 教 學 之 應 用 基 本 能 力 訓 練 應 用 於 識 字 教 學, 主 要 包 括 視 聽 知 覺 訓 練 知 動 訓 練 記 憶 訓 練 等 事 實 上, 多 數 學 障 學 生 難 以 分 辨 形 音 義 類 似 之 文 字, 可 能 與 其 尚 未 習 得 該 文 字 有 關, 例 如 學 生 不 易 分 辨 識 與 織, 主 要 原 因 應 在 於 尚 未 充 分 習 得 這 二 個 字 之 形 音 義, 因 此, 分 辨 這 二 個 字 猶 如 分 辨 二 個 抽 象 符 號, 其 難 度 自 然 較 高 若 教 師 能 針 對 這 二 個 字 採 用 部 首 指 導 部 件 分 解 記 憶 策 略 等 方 法 進 行 教 學, 讓 這 二 個 字 對 學 生 而 言, 成 為 有 意 義 之 訊 息 而 非 抽 象 符 號, 則 將 有 助 於 學 生 分 辨 這 二 個 字 ; 反 之, 作 視 聽 知 覺 之 訓 練, 則 對 具 體 文 字 之 分 辨, 其 促 進 效 果 有 限 此 外, 有 些 教 師 進 行 文 字 辨 識 教 學 時, 常 在 同 一 節 課 中, 同 時 呈 現 許 多 形 音 義 類 似 之 文 字 進 行 文 字 辨 識 28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23~32 指 導, 此 種 情 況 在 學 障 學 生 原 本 即 識 字 能 力 較 弱 個 別 字 尚 未 充 分 習 得 較 缺 分 析 綜 合 能 力 等 情 況 下, 可 能 更 增 加 混 淆 及 降 低 學 習 興 趣, 因 此, 教 師 若 需 進 行 形 音 義 類 似 之 文 字 辨 識 教 學, 則 最 好 各 字 之 前 皆 已 學 過, 且 每 節 之 比 較 教 學 內 容 最 好 不 要 超 出 三 個 字, 以 免 造 成 學 習 之 混 淆 有 些 學 生 則 常 有 寫 鏡 體 字 或 部 件 錯 置 之 現 象, 主 要 原 因 也 可 能 是 學 生 對 組 字 規 則 之 混 淆 學 生 寫 鏡 體 字 最 常 出 現 的 都 是 符 合 組 字 規 則 之 漢 字, 而 非 隨 意 之 錯 誤, 例 如 許 多 學 生 將 陳 字 之 耳 朵 旁 寫 到 右 邊, 犯 此 種 錯 誤 的 原 因 即 因 漢 字 左 阜 右 邑 ( 如 鄭 字 ) 皆 符 合 組 字 規 則 所 致 ( 幾 乎 沒 有 學 生 會 將 耳 朵 偏 旁 寫 在 字 的 上 方 或 下 方, 因 其 不 符 合 漢 字 之 組 字 規 則 ), 因 此, 教 師 可 作 組 字 規 則 配 合 記 憶 策 略 ( 例 如 陳 老 師 的 左 邊 耳 朵 有 顆 痣 ) 之 指 導, 而 非 作 抽 象 符 號 辨 識 之 視 知 覺 訓 練 此 外, 有 些 學 障 學 生 書 寫 困 難, 常 有 寫 字 像 畫 圖 寫 字 速 度 慢 寫 錯 字 字 體 空 間 結 構 不 佳 等 問 題, 這 些 書 寫 的 問 題, 教 師 亦 需 實 際 針 對 文 字 對 學 生 作 正 確 書 寫 及 流 暢 度 之 指 導, 而 非 進 行 與 寫 字 無 關 之 知 動 訓 練 有 些 老 師 則 採 用 文 字 或 圖 形 符 號 閃 示 之 方 式, 訓 練 學 生 之 記 憶 力 事 實 上, 增 進 學 生 對 文 字 之 形 音 義 記 憶, 應 配 合 識 字 教 學, 識 字 記 憶 策 略, 經 常 性 複 習, 增 進 學 習 成 就 感, 及 培 養 其 自 我 監 控 能 力 等, 而 非 採 用 閃 示 方 式 作 記 憶 力 訓 練 七 以 不 符 學 生 知 識 背 景 或 生 活 經 驗 之 文 本 為 教 材 一 般 而 言, 將 生 字 寄 託 於 文 本 之 分 散 識 字 教 學, 以 其 具 有 文 脈 效 應, 學 習 內 容 有 意 義, 可 配 合 閱 讀 指 導 等 因 素, 其 教 學 效 果 優 於 僅 作 一 系 列 生 字 或 僅 作 同 組 基 本 字 帶 字 之 集 中 識 字 教 學 法 ( 洪 儷 瑜 黃 冠 穎,2006) 不 過, 有 些 教 師 採 用 之 識 字 教 學 文 本 常 以 兒 歌 童 詩 韻 文 歌 詞 等 內 容, 事 實 上, 這 些 文 本 類 型 常 受 限 於 押 韻 對 仗 文 體 特 性, 而 使 文 本 脫 離 學 生 之 生 活 經 驗 或 知 識 背 景, 且 不 符 合 日 常 之 實 用 性 文 本 類 型, 反 而 造 成 學 生 理 解 文 本 內 容 之 困 難, 亦 違 反 Ausubel 所 提 新 學 習 需 建 立 於 既 有 知 識 基 礎 之 有 意 義 學 習 的 原 則 因 此, 進 行 識 字 教 學 時, 教 師 最 好 仍 採 用 符 合 學 生 知 識 及 生 活 經 驗 且 控 制 生 字 量 之 文 本, 不 必 刻 意 使 用 採 用 兒 歌 或 韻 文 等 文 本 此 外, 也 有 教 師 採 用 字 族 文 進 行 教 學 字 族 文 即 將 同 組 形 聲 字 或 具 有 相 同 基 本 字 之 同 組 文 字, 置 入 自 編 之 文 本 29

從 學 習 原 理 檢 討 幾 個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之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法 的 成 效 ( 例 如 河 水 清, 天 氣 晴, 好 眼 睛, 大 家 請 ) 不 過, 由 於 需 將 同 組 文 字 放 入 文 本 中, 常 使 編 出 來 的 文 本 脫 離 學 生 之 生 活 經 驗, 反 而 不 利 於 學 生 對 文 本 之 理 解 因 此, 除 非 教 師 能 編 出 有 利 於 學 生 理 解 之 文 本, 否 則 文 本 仍 以 一 般 之 故 事 或 敘 述 文 等 為 佳, 無 需 採 用 字 族 文 教 師 若 需 進 行 同 組 類 似 字 之 教 學, 則 以 造 詞 或 造 句 方 式 即 可 八 識 字 之 評 量 方 式 識 字 之 教 學 及 評 量 基 本 上 包 含 認 讀 字 義 及 聽 寫 等 三 個 層 面 教 師 進 行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之 效 果 評 量 時, 亦 需 注 意 使 用 之 評 量 方 式 的 效 度 例 如 評 量 學 生 之 認 讀 表 現, 則 最 具 效 度 且 直 接 之 評 量 即 呈 現 字 詞, 要 求 學 生 認 讀 ; 評 量 聽 寫 最 直 接 之 評 量 方 式, 為 要 求 學 生 寫 出 教 師 所 唸 之 字 詞 ; 評 量 學 生 之 字 義 理 解, 最 直 接 之 方 式 為 要 求 學 生 造 詞 造 句 不 過, 有 的 老 師 為 了 便 於 團 體 施 測, 常 以 看 國 字 寫 注 音 之 方 式 進 行 認 讀 之 評 量 ; 以 看 注 音 寫 國 字 或 文 句 改 錯 字 等 方 式 評 量 聽 寫 ; 以 字 詞 義 之 選 擇 題 測 驗, 或 甚 至 要 求 學 生 說 出 或 寫 出 字 詞 之 語 意 之 方 式, 評 量 學 生 對 字 詞 義 之 理 解 事 實 上, 這 些 評 量 皆 可 能 受 限 於 學 生 之 注 音 能 力 對 字 詞 義 測 驗 題 目 或 對 改 錯 之 題 目 的 理 解 程 度 口 語 表 達 及 書 寫 能 力 等, 而 低 估 學 生 之 認 讀 字 義 理 解 聽 寫 的 表 現 此 外, 團 體 施 測 過 程 亦 常 會 降 低 學 障 學 生 之 注 意 力 及 受 測 動 機, 因 此, 為 確 切 瞭 解 學 生 之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成 效, 教 師 仍 應 盡 量 使 用 個 別 施 測 及 採 用 最 具 效 度 最 直 接 之 評 量 方 式 就 教 學 評 量 而 言, 教 師 亦 需 注 意 評 量 目 的 在 於 提 供 即 時 回 饋, 瞭 解 學 生 之 學 習 表 現, 作 為 是 否 再 教 學 之 依 據, 並 作 為 提 供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之 依 據, 因 此, 進 行 評 量 前 需 先 確 定 評 量 內 容 已 作 明 確 指 導, 秉 持 先 教 再 問 之 原 則, 畢 竟 學 生 之 學 習 表 現 必 經 教 師 之 明 確 指 導, 而 非 藉 由 反 覆 測 驗 或 考 問 即 能 提 昇 學 生 之 學 習 表 現 如 果 評 量 的 即 時 回 饋 顯 現 學 生 尚 未 習 得 則 需 進 行 再 教 學, 避 免 以 此 責 備 學 生, 使 其 對 評 量 產 生 恐 懼 感 當 然 如 果 學 生 之 評 量 表 現 有 進 步, 則 亦 應 給 予 即 時 之 增 強 以 提 昇 學 習 動 機 教 師 亦 可 採 用 數 據 本 位 教 學 方 式 (data-based instruction), 讓 學 生 由 其 習 得 之 字 數 變 化 瞭 解 自 己 的 識 字 進 步 情 形 肆 結 語 識 字 是 閱 讀 理 解 之 基 礎, 因 此,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是 資 源 班 教 師 對 識 字 困 難 學 生 最 常 進 行 之 教 學 內 容 本 文 由 識 字 30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23~32 之 學 習 原 理 檢 討 幾 個 教 師 在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時 可 能 使 用 之 教 學 法 或 教 學 方 式 之 成 效, 可 作 資 源 班 教 師 實 施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之 參 考 事 實 上, 一 般 教 師 之 教 學 常 綜 合 採 用 各 種 教 學 法 及 教 學 原 則, 因 此, 若 教 師 未 作 適 當 考 驗, 常 不 易 確 定 教 學 成 效 之 確 切 來 源, 或 評 估 相 對 較 具 成 效 之 教 學 方 法 教 學 現 場 涉 及 許 多 複 雜 因 素, 常 難 以 如 研 究 設 計 般 作 實 驗 之 內 在 效 度 控 制, 不 過, 教 師 於 實 際 教 學 現 場 中, 仍 應 盡 量 以 行 動 研 究 或 診 斷 教 學 (diagnostic teaching) 之 方 式 探 討 或 比 較 各 種 教 學 法 或 教 學 原 則 之 成 效, 以 找 出 對 特 定 學 生 具 有 效 力 (effective) 及 有 效 率 (efficient) 之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法 參 考 文 獻 王 瓊 珠 (2001) 台 灣 地 區 讀 寫 障 礙 研 究 回 顧 與 展 望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研 究 彙 刊 : 人 文 及 社 會 科 學,11, 331-344 王 瓊 珠 (2010) 識 字 教 學 載 於 王 瓊 珠 陳 淑 麗 主 編 : 突 破 閱 讀 困 難 理 念 與 實 務 (129-149 頁 ) 臺 北 市 : 心 理 出 版 社 林 育 毅 王 明 泉 (2007) 國 小 階 段 識 字 教 學 成 效 之 後 設 分 析 - 以 單 一 受 試 實 驗 研 究 法 為 例 東 臺 灣 特 殊 教 育 學 報,9,9-27 胡 永 崇 (2001) 不 同 識 字 教 學 策 略 對 國 小 三 年 級 閱 讀 障 礙 學 童 教 學 成 效 之 比 較 研 究 屏 東 師 院 學 報, 14,179-218 胡 永 崇 (2002)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之 識 字 教 學 屏 師 特 殊 教 育,3,17-24 胡 永 崇 (2006) 直 接 教 學 原 理 在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之 教 學 應 用 屏 師 特 殊 教 育,12,28-36 洪 儷 瑜 黃 冠 穎 (2006) 兩 種 取 向 的 部 件 識 字 教 學 法 對 國 小 低 年 級 語 文 低 成 就 學 生 之 成 效 比 較 特 殊 教 育 研 究 學 刊,31,43-71 張 春 興 (1991) 現 代 心 理 學 臺 北 市 : 東 華 書 局 張 春 興 (2007) 教 育 心 理 學 臺 北 市 : 東 華 書 局 Bender, W. N. (2004). Learning disabilities: Characteristics, identification, and teaching strategies. Boston, MA: Pearson Education. Hallahan, D. P., Lloyd, J. W., Kauffman, J. M., Weiss, M. P. & Martinez (2005). Learning disabilities: Founda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31

從 學 習 原 理 檢 討 幾 個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之 識 字 補 救 教 學 法 的 成 效 effective teaching. Boston, MA: Pearson Education. Jennings, J. H, Caldwell, J. S., & Lerner, J. W. (2010). Reading problems: Assessment and teaching strategies. Boston, MA: Allyn and Bacon. Lerner, J. W., & Johns, B. (2012). Learning disabilities and related mild disabilities: Characters, teaching strategies, and new directions. Wadsworth: Cengage Learning. McLoughlin, J. A., & Lewis, R. B. (2008). Assessing students with special needs. Upper Saddle River, NJ: Pearson Education. Polloway, E. A., Patton, J. R., & Serna, L. (2008). Strategies for teaching learners with special needs. Upper Saddle River, NJ: Pearson Education. Vaughn, S., & Linan-Thompson, S. (2003). What is special about special education for students with learning disabilities. The Journal of Special Education, 37(3), 140-147. 32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33~46 高 雄 市 國 中 資 優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實 施 現 況 之 研 究 侯 雅 齡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副 教 授 摘 要 本 研 究 以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透 過 參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學 生 學 習 與 生 活 適 應 情 形 調 查 問 卷, 瞭 解 高 雄 市 參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的 國 中 生, 在 學 習 與 生 活 的 適 應 狀 況 結 果 發 現 : 一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的 推 展 囿 限 於 少 數 學 校 二 參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的 學 生 多 為 七 八 年 級 且 以 英 文 與 數 學 兩 科 居 多 三 多 數 參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的 學 生 亦 接 受 資 優 資 源 班 的 服 務 四 參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的 學 生 學 習 適 應 良 好 五 不 管 選 擇 何 種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國 中 資 優 生 普 遍 生 活 適 應 良 好 針 對 研 究 結 果, 本 研 究 對 高 雄 市 未 來 推 動 國 中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的 方 式 與 相 關 執 行 重 點 作 了 具 體 建 議 關 鍵 詞 :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生 活 適 應 學 習 適 應 加 速 方 案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背 景 學 校 中 的 普 通 課 程 多 以 中 等 能 力 的 學 生 需 求, 來 進 行 課 程 設 計 與 安 排, 這 樣 的 課 程 安 排 對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來 說 可 能 太 簡 單, 也 缺 乏 挑 戰 性, 學 生 必 頇 浪 費 時 間 重 複 學 習 已 經 會 的 東 西, 此 狀 況 對 國 家 人 才 的 培 育 無 法 產 生 正 向 的 影 響 ( 蔡 典 謨 陳 長 益 李 永 昌,1997) 從 因 材 施 教 的 立 場 來 思 考,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由 於 身 心 特 性 及 起 點 行 為 與 一 般 學 33

高 雄 市 國 中 資 優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實 施 現 況 之 研 究 生 有 所 不 同, 其 教 育 之 需 求 也 有 所 差 異, 因 此 教 育 的 措 施 應 配 合 其 特 殊 需 求 而 彈 性 調 整 ( 蔡 典 謨,2004) 根 據 美 國 國 家 資 優 中 心 的 調 查 研 究 發 現, 對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減 少 24%~70% 的 普 通 課 程 內 容, 並 不 會 影 響 其 學 業 的 成 績 (Reis, Burns, & Renzulli, 1992) 對 此,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是 針 對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所 提 供 課 程 調 整 的 方 式 之 一 教 育 部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降 低 入 學 年 齡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及 升 學 辦 法 (2012 年 更 名 為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調 整 入 學 年 齡 及 修 業 年 限 實 施 辦 法 ) 提 供 多 元 的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實 施 方 式, 希 望 在 既 有 的 教 育 體 制 外, 給 予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更 大 的 學 習 彈 性 不 過,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對 學 生 正 常 身 心 發 展 的 影 響, 也 一 直 是 大 家 始 終 無 法 放 下 的 憂 慮, 雖 然 學 習 的 內 容 可 以 滿 足 其 智 力 的 需 求, 但 是 其 身 體 發 育 不 如 學 習 的 同 儕 心 理 較 不 成 熟, 是 否 會 影 響 個 人 的 學 習 與 生 活 適 應? 高 雄 市 教 育 局 於 2000 年 頒 布 高 雄 市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實 施 要 點 後, 即 積 極 辦 理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資 優 方 案, 學 生 可 依 實 際 需 求 提 出 申 請, 經 鑑 定 甄 別 符 合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條 件 之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則 由 任 課 教 師 及 其 父 母 或 監 護 人 共 同 擬 訂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學 習 輔 導 計 畫, 作 為 後 續 學 34 習 輔 導 的 執 行 依 據 方 案 辦 理 至 今 已 逾 十 年, 且 在 高 雄 縣 市 合 併 後, 必 頇 重 新 規 劃 大 高 雄 地 區 資 優 發 展 方 向 之 際, 有 必 要 先 就 目 前 的 實 施 狀 況 作 檢 討, 以 做 為 未 來 賡 續 辦 理 的 參 考 本 文 乃 透 過 實 徵 資 料 瞭 解 高 雄 市 國 中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的 實 施 狀 況, 並 對 學 生 的 學 習 適 應 與 生 活 適 應 做 瞭 解, 具 體 的 研 究 問 題 包 括 :(1) 高 雄 市 參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之 國 中 資 優 生 背 景 資 訊 為 何?(2) 高 雄 市 參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之 國 中 資 優 生 學 習 適 應 情 況 為 何?(3) 高 雄 市 參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之 國 中 資 優 生 生 活 適 應 情 況 為 何? 二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的 實 施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是 在 學 習 內 容 不 變 下, 加 快 學 習 的 節 奏, 以 增 進 學 生 智 能 的 刺 激, 得 到 真 正 的 競 爭 其 重 要 性 可 以 從 三 方 面 來 探 討, 第 一 是 從 提 供 資 優 教 育 方 案 來 看 : 缺 乏 挑 戰 的 環 境 可 能 造 成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情 緒 的 不 適 應 動 機 低 落, 使 其 表 現 低 於 潛 能 應 有 的 水 準, 透 過 調 整 修 業 時 間 可 以 讓 某 些 方 面 能 力 優 秀 學 習 快 速 理 解 反 應 強 的 孩 子 縮 短 學 習 的 時 間, 俾 便 有 更 多 時 間 接 觸 更 有 挑 戰 性 的 學 習, 以 充 分 發 揮 其 潛 能 ; 第 二 部 分 則 是 從 資 優 理 論 的 觀 點 來 看 : 傳 統 學 校 制 度 依 年 齡 而 分 年 級, 較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33~46 缺 乏 彈 性, 而 資 優 教 育 應 滿 足 學 習 能 力 較 強 的 學 生 之 學 習 需 求, 透 過 調 整 課 程 內 容 或 學 習 速 度, 方 能 符 合 個 別 化 的 教 育 目 標, 讓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依 其 能 力 及 學 習 步 調 自 然 的 進 展 ; 第 三 是 從 資 優 兒 童 潛 能 發 揮 的 觀 點 來 看 :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通 常 對 新 教 材 的 學 習 速 度 快 記 憶 力 強 反 應 快 比 同 儕 更 能 進 行 複 雜 且 抽 象 的 思 考, 也 會 以 快 速 有 效 的 方 式 解 決 複 雜 的 問 題, 所 以 教 育 應 該 鼓 勵 他 們 以 自 己 的 速 度 超 前 學 習 ( 王 振 德,2006; 過 修 齊,2009;Gallagher & Gallagher, 1994; Feldhusen, 2003;Davis & Rimm, 2004; Southern & Jones,2004) 由 此 可 見,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不 但 可 以 幫 助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盡 力 地 發 展 自 己 的 潛 能, 使 之 不 受 限 於 普 通 課 程 的 進 度, 能 在 較 短 的 時 間 內 修 讀 完 一 般 的 課 程, 還 可 以 利 用 縮 短 學 習 歷 程 後 節 省 的 學 習 時 間, 增 加 其 他 適 當 的 學 習 機 會 1979 年 教 育 部 國 民 教 育 法 中 第 三 條 規 定 : 對 於 資 賦 優 異 之 國 民 小 學 學 生, 得 縮 短 其 修 業 年 限 首 對 修 業 的 年 限 提 出 鬆 綁 1982 年 我 國 旅 美 少 年 羅 傑, 以 12 歲 的 年 齡 完 成 大 學 學 業, 成 為 有 史 以 來 最 年 輕 的 大 學 畢 業 生 羅 傑 事 件 更 進 一 步 推 動 了 國 內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的 發 展, 七 十 一 學 年 度 起, 教 育 部 在 政 策 有 突 破 性 的 發 展, 決 定 實 施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 吳 武 典,1990) 1988 年 7 月 公 布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入 學 年 齡 修 業 年 限 及 保 送 甄 試 升 學 辦 法, 1999 年 2 月 修 正 名 稱 為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降 低 入 學 年 齡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及 升 學 辦 法,2012 年 6 月 再 修 正 更 名 為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調 整 入 學 年 齡 及 修 業 年 限 實 施 辦 法 是 目 前 實 施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的 法 律 依 據, 實 施 方 式 包 含 以 下 五 種 : 1. 學 科 成 就 測 驗 通 過 後 免 修 該 學 科 ( 學 習 領 域 ) 課 程 : 資 優 學 生 某 一 學 科 或 多 科 學 業 成 就 具 有 高 一 年 級 以 上 程 度 者, 在 校 可 免 修 該 課 程 2. 部 分 學 科 ( 學 習 領 域 ) 加 速 : 資 優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優 異 之 學 科, 能 以 較 少 的 時 間 將 就 讀 教 育 階 段 內 應 修 習 之 課 程 加 速 完 成 3. 部 分 學 科 ( 學 習 領 域 ) 跳 級 : 資 優 學 生 在 部 分 學 科 的 程 度, 若 超 越 同 年 級 學 生 一 個 年 級 以 上 者 可 提 早 修 習 較 高 年 級 之 課 程 4. 全 部 學 科 ( 學 習 領 域 ) 同 時 加 速 : 資 優 學 生 各 科 學 習 成 績 均 優 異 時, 將 就 讀 教 育 階 段 之 全 部 學 科 課 程, 以 較 少 之 時 間 加 速 完 成 5. 全 部 學 科 ( 學 習 領 域 ) 跳 級 : 資 優 學 生 在 全 部 學 科 程 度, 若 超 越 同 年 級 學 生 一 個 年 級 以 上 者, 於 學 期 結 束 時, 跳 越 一 個 年 級 就 讀 35

高 雄 市 國 中 資 優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實 施 現 況 之 研 究 三 參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學 生 的 適 應 狀 況 多 數 人 對 於 加 速 學 習 有 一 些 憂 慮, 因 為 身 體 的 發 育 不 若 實 足 年 齡 者, 心 理 方 面 也 較 不 成 熟, 可 能 會 影 響 其 學 習, 鄭 綺 瑩 (2008) 指 出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會 增 加 學 生 的 壓 力 太 早 投 入 專 門 職 業 也 影 響 興 趣 的 發 展 ; 不 過, 有 更 多 的 研 究 卻 支 持 加 速 學 習 帶 給 學 生 正 向 的 影 響 多 於 負 向, 陳 炫 佚 (2007) 針 對 資 優 學 生 所 採 取 的 各 種 教 育 輔 導 措 施, 包 括 提 早 入 學 跳 級 或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進 行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參 與 方 案 的 資 優 學 生, 在 學 習 及 生 活 上 大 都 能 適 應 良 好, 且 女 生 在 適 應 力 上 表 現 的 比 男 生 更 好 郭 靜 姿 蔡 尚 芬 王 曼 娜 (1998) 指 出 採 跳 級 方 案 的 學 生 大 多 數 就 學 情 形 頗 佳, 並 不 因 為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而 有 升 學 上 的 困 難 蔡 典 謨 (2004) 的 研 究 發 現 學 生 及 家 長 都 肯 定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有 助 於 提 昇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資 優 學 生 不 必 浪 費 時 間 重 複 學 習 已 經 會 的 教 材, 課 程 符 合 學 生 程 度 能 提 昇 學 習 的 動 機 及 自 信 心, 在 此 方 案 中, 資 優 學 生 可 較 同 齡 學 生 獲 得 更 豐 富 的 知 識 在 生 活 適 應 方 面, 吳 昆 壽 (1999) 的 研 究 提 出 : 半 數 的 父 母 認 為 跳 級 或 提 早 入 學 的 子 女 從 無 學 習 或 生 活 適 應 的 困 難 ; 亦 有 半 數 的 學 生 非 常 滿 意 自 36 己 的 整 體 表 現, 所 有 參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的 學 生 從 不 後 悔 自 己 跳 級 或 提 早 入 學 謝 佳 諺 (2009) 的 研 究 指 出, 在 國 小 階 段 接 受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安 置 之 學 童, 比 起 未 接 受 安 置 之 學 童, 在 生 活 適 應 上 並 沒 有 明 顯 適 應 不 良 的 情 形 從 國 內 目 前 的 研 究 中 可 以 了 解, 接 受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的 資 優 生 在 學 習 適 應 與 生 活 適 應 上 少 有 適 應 不 良 的 情 況 2004 年 美 國 資 優 教 育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Colangelo 及 Assouline 與 Gross 等 人 完 成 的 大 規 模 研 究 報 告, 也 提 出 許 多 有 力 加 速 制 度 的 證 據 (Colangelo, Assouline, & Gross, 2004) 可 見 我 們 對 縮 修 方 案 的 憂 慮, 或 可 稍 減 貳 研 究 方 法 一 研 究 對 象 本 研 究 對 象 為 98 學 年 度 接 受 高 雄 市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服 務 的 國 中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不 含 畢 業 放 棄 安 置 停 止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者, 共 31 位 二 研 究 工 具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工 具, 包 含 學 習 適 應 問 卷 與 中 學 生 生 活 適 應 量 表, 茲 分 述 如 下 :

民 101 年 12 月 第 三 期 P33~46 ( 一 ) 學 習 適 應 問 卷 研 究 者 在 參 考 蔡 典 謨 (2004) 的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問 卷 與 郭 靜 姿 (1996) 的 資 優 生 跳 級 經 驗 量 表 後, 因 應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進 行 編 修 內 容 包 括 對 學 校 提 供 的 課 程 調 整 與 學 習 內 涵 及 學 生 知 覺 課 程 的 難 易 度 知 覺 壓 力 情 形 教 師 與 父 母 之 期 望 自 信 心, 由 學 生 自 陳 個 人 意 見 ( 二 ) 中 學 生 生 活 適 應 量 表 本 量 表 由 陳 李 綢 蔡 順 良 (2009) 編 製, 採 Likert 四 點 量 表, 量 表 包 含 自 我 定 向 家 庭 適 應 社 會 適 應 人 際 關 係 學 習 適 應 自 我 意 識 工 作 適 應 自 我 勝 任 等 八 個 分 量 表 全 量 表 內 部 一 致 性 α =.97, 各 分 量 表 內 部 一 致 性 係 數 介 於.79 至.93 間, 折 半 信 度 係 數 介 於.80 至.92 之 間, 重 測 信 度 係 數 介 於.67 至.86 之 間, 具 有 穩 定 性 與 一 致 性 以 驗 證 性 因 素 分 析 進 行 效 度 考 驗 結 果, 也 支 持 量 表 具 有 好 的 建 構 效 度 三 資 料 處 理 與 分 析 對 於 回 收 的 問 卷 以 及 所 蒐 集 到 的 學 生 資 料, 採 用 套 裝 軟 體 SPSS17.0 進 行 描 述 性 統 計 分 析, 瞭 解 參 加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案 學 生 的 現 況 以 及 學 習 適 應 與 生 活 適 應 狀 況 參 研 究 結 果 一 學 生 參 與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之 現 況 描 述 以 下 乃 分 從 三 部 分 對 於 高 雄 市 的 執 行 現 況 作 分 析 : ( 一 )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式 與 年 級 的 交 叉 分 析 結 果 表 1 為 不 同 年 級 學 生 及 不 同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方 式 交 叉 表, 由 表 中 可 知 九 年 級 的 學 生 參 加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者 明 顯 較 少, 至 於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的 選 擇 方 式 有 免 修 加 速 部 分 學 科 跳 級 以 及 全 部 學 科 跳 級, 其 中 以 選 擇 部 分 學 科 跳 級 者 最 多 在 交 叉 分 析 中, 七 年 級 學 生 以 跳 級 (8 位 ) 最 多, 而 八 年 級 學 生 以 加 速 (6 位 ) 為 多 經 進 一 步 了 解, 採 加 速 方 案 的 學 生 都 集 中 在 右 昌 國 中, 該 校 有 完 善 的 課 程 濃 縮 規 劃 及 行 政 支 持, 故 能 推 動 學 科 加 速 方 案 另 在 九 年 級 參 與 縮 修 方 案 人 數 驟 減, 主 要 因 素 應 在 採 跳 級 方 式 會 有 跨 教 育 階 段 的 問 題, 再 者 基 測 也 可 能 影 響 學 生 參 與 縮 修 方 案 的 意 願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