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 (2022 年 6 月版 ) 为进一步完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公开透明机制, 提高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工作效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以下简称协会 ) 在此温馨提示,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 一 法律规则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行 )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 1-4 号 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 (2019 版 ) 关于加强经营异常机构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二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 ( 一 ) 基金名称 1. 关注基金名称是否含有 安全 保险 避险 保本 稳赢 等可能误导或者混淆投资者判断的字样, 是否含有 高收益 无风险 等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匹配的表述, 是否含有 最佳业绩 最大规模 名列 1
前茅 最强 500 倍 等夸大或误导基金业绩的字样, 是否含有 资管计划 信托计划 专户 理财产品 等容易与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混淆的相同或相似字样 ( 不含顾问管理型产品 ), 是否含有知名人士姓名 知名机构的名称或者商号 ( 经合法授权除外 ) 2. 关注基金名称是否使用 股票投资 混合投资 固定收益投资 期货投资 或者其他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的字样 如未体现具体投资领域特点, 关注是否使用 证券投资 字样 关注契约型基金名称是否包含 私募 及 基金 字样, 是否列明私募基金管理人 ( 以下简称管理人 ) 全称或能清晰代表管理人名称的简称 关注分级基金名称是否包含 分级 或 结构化 字样 3. 关注基金名称是否含有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有关规定的字样, 是否含有违背公序良俗的字样 ( 二 ) 存续期限关注基金合同 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 ( 以下统称基金合同 ) 是否约定明确的存续期, 关注是否属于无固定存续期的基金 ( 三 ) 投资范围 1. 关注基金合同是否约定投资范围 投资杠杆 投资集中度, 关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是否符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要求, 关注初始募集金额 投资范围是否与基金的产品类型 投资策略和投资方向相匹配 2. 关注基金是否违规直接或间接进行下列投资 :(1) 借 2
( 存 ) 贷 担保 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 ;(2) 保理资产 融资租赁资产 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 股权或其收 ( 受 ) 益权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活动 ( 四 ) 开放安排 1. 关注基金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基金的运作方式, 基金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封闭式 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 2. 关注开放式基金是否有投资者认 / 申购 ( 认缴 ) 和赎回 ( 退出 ) 基金的时间 次数 程序等要求, 关注开放频率与投资标的流动性 投资策略 投资限制等是否相匹配 3. 基金每个交易日开放的, 关注管理人是否在基金合同中对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 投资限制 投资者认 / 申购 ( 认缴 ) 和赎回 ( 退出 ) 等作出专门安排, 相关安排与基金流动性是否相匹配 4. 设置临时开放日的, 关注基金合同是否明确约定临时开放日的触发条件, 是否违规利用临时开放日安排继续认 / 申购 ( 认缴 ) ( 五 ) 基金份额类别 1. 基金设置不同类别份额的, 关注基金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同类别份额的划分标准, 划分标准是否具体 清晰 可执行 2. 关注基金合同中对不同类别份额是否设置相同的封闭期 锁定期 申购和赎回时间安排 申购费 赎回费和管理费可以不同 3. 关注基金合同中对不同类别份额是否设置相同的业 3
绩报酬计提方法和计提基准 业绩报酬计提比例可以不同 ( 六 ) 结构化安排 1. 关注分级基金是否封闭式运作 2. 关注分级基金的杠杆倍数是否符合要求, 即固定收益类分级基金的杠杆倍数不超过 3 倍, 期货及其他衍生品类分级基金的杠杆倍数不超过 2 倍, 股票类 混合类分级基金的杠杆倍数不超过 1 倍 3. 关注优先级份额投资者与劣后级份额投资者是否满足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 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 即当分级基金整体净值大于 1 时, 劣后级份额投资者不得承担亏损 ; 当分级基金整体净值小于 1 时, 优先级份额投资者不得享有收益 ; 同一类别份额投资者分享收益和承担亏损的比例一致 关注是否设置极端的优先级与劣后级收益分配比例, 对优先级份额投资者获取收益或承担亏损的比例低于 30% 劣后级份额投资者获取收益或承担亏损的比例高于 70% 的重点关注 ( 七 ) 业绩报酬 1. 关注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业绩报酬计提是否以基金份额取得正收益为前提 ( 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均为机构除外 ) 2. 关注是否以基金整体性为原则计提业绩报酬, 基金合同中不得设置多种业绩报酬计提规则 ( 计提比例除外 ), 不得基于特定标的或单一策略收益计提业绩报酬 3. 关注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业绩报酬计提比例是否不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的 60% 4. 关注基金合同中约定的连续两次计提业绩报酬的间隔期是否不短于 3 个月 ( 管理人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或 4
在基金清算时计提业绩报酬的, 不受上述间隔期的限制 ) ( 八 ) 托管要求 1. 关注契约型基金是否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 2. 关注托管人是否超过一家 3. 关注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是否明确约定 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三章规定的托管人法定职责等相关内容 ( 九 ) 投资经理关注基金合同是否明确约定投资经理, 投资经理是否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十 ) 投资者 1. 关注投资者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 投资者涉及合伙企业等非法人形式的, 关注穿透后各层级是否均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 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同一投资者在不同层级均存在的, 关注各层级是否均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 2. 投资者涉及员工跟投且金额低于 100 万元的, 关注是否上传与管理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如员工社保由第三方机构代缴, 关注代缴方是否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资质 如跟投员工为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 ( 以下简称 AMBERS 系统 ) 登记的兼职高管, 关注是否上传与管理人签署的劳动合同以及由管理人发放的近 6 个月工资流水 成立员工跟投平台进行跟投的, 关注员工跟投平台实缴金额是否大于 ( 含 )100 万元 3. 关注投资者是否为自己购买基金 关注是否存在代缴 代付 代持行为 5
( 十一 ) 募集推介材料 1. 关注募集推介材料的内容是否包含管理人及基金的基本情况 2. 关注募集推介材料中披露的基金名称 投资范围 投资期限等内容是否与基金合同实质一致 ( 十二 ) 风险揭示书 1. 关注风险揭示书是否参照 AMBERS 系统提供的 风险揭示书模板 制定, 募集机构是否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资金流动性 基金架构 投资架构 底层标的 纠纷解决机制等情况, 充分揭示各类投资风险 2. 基金若涉及以下情况, 关注募集机构是否在风险揭示书的 特殊风险揭示 部分向投资者进行详细 明确 充分的披露 :(1) 分级基金 ;(2) 投向单一标的 ;(3) 主要投向流动性较低标的 ;(4) 主要投向境外投资标的 ;(5) 主要投向收益互换 场外期权等场外衍生品标的 ;(6) 涉及其他高风险品种投资 ;(7) 其他需要披露的特殊风险或业务安排 ( 十三 ) 募集监督 1. 关注募集账户监督协议是否由募集机构与监督机构签署, 是否具备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要求的必备内容, 包括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 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 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以及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 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 2.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同时担任募集监督机构的, 如 6
未单独签署募集账户监督协议, 关注业务外包服务协议是否约定募集监督内容 3. 募集机构同时担任募集监督机构的, 关注是否上传募集机构防火墙制度及防范利益冲突制度 ( 十四 ) 募集完毕备案 1. 关注管理人首次提交基金备案的时间是否在基金募集完毕后 20 个工作日内 (1) 契约型基金关注投资者是否均签署基金合同, 且相应认购款已进入基金托管账户 ;(2) 公司型或合伙型基金关注投资者是否均签署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并进行工商登记确权, 关注投资者是否均已完成不低于 100 万元的首轮实缴出资且实缴资金已进入基金财产账户 管理人及其员工 社会保障基金 政府引导基金 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 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的首轮实缴出资要求可从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 2.AMBERS 系统产品备案模块中 募集完成日 字段 :(1) 基金有托管的, 关注募集完成日是否为资金到账通知书载明的首轮实缴资金到达基金托管账户的日期 ;(2) 基金无托管的, 关注募集完成日是否为首轮实缴资金到达基金财产账户的银行回单日期 如未备案前首轮实缴资金无法到达基金财产账户, 关注募集完成日是否为首轮实缴资金到达基金募集账户的银行回单日期, 有多个打款日期的, 以最后一笔打款日期为准 3. 管理人在基金募集完毕 20 个工作日后提交备案申请的, 关注是否上传以下材料 :(1) 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备案的原因说明, 是否存在其他未备案基金的说明 ;(2) 基金历年 7
审计报告, 未形成完整会计年度的需上传基金成立以来的资金流水, 以及投资标的确权信息 ( 如有 ) ( 十五 ) 交易模式承诺函对于外商独资和合资管理人提交基金备案申请, 关注是否提交技术系统落地及交易决策流程承诺函, 承诺函中是否说明管理人独立进行投资决策 境内安装系统终端 交易路径透明可追 交易数据完整可查 交易流程清晰可控 交易记录全程留痕 ( 十六 ) 禁止性要求 1. 关注募集推介材料及基金合同中, 是否利用 业绩比较基准 或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等概念明示或者暗示基金预期收益, 使投资者产生刚性兑付预期 2. 关注基金合同中是否约定以增强资金 费用返还等方式调节基金收益或亏损, 是否约定以自有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先行承担亏损的形式提供风险补偿, 变相保本保收益 3. 关注基金合同中是否约定短募长投 期限错配 分离定价 滚动发行 集合运作等违规条款 4. 关注基金合同中是否约定由不同投资者参与并投向不同资产的投资单元 / 子份额, 规避备案义务, 不公平对待投资者 5. 关注管理人 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利用基金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结构化等非市场化债券发行 返费及中国证监会或协会认定的其他违规情形 协会视情况要求管理人上传在管基金总体情况说明材料, 说明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情况 投资集中度情况 基金嵌套情况 关联交 8
易情况等 ( 十七 ) 一年无在管基金的经营异常机构针对 关于加强经营异常机构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中第 ( 五 ) 类经营异常机构 ( 在管私募基金全部清算后, 超过 12 个月持续无在管私募基金的情形 ), 关注以下情况 : 1. 关注基金是否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 ; 关注基金是否真实对外募集, 实缴规模是否达到 1000 万元 ; 关注是否上传托管人关于管理人的尽职调查底稿或已按尽职调查审核要点完成尽职调查的书面说明文件, 尽职调查底稿或完成尽职调查的书面说明文件是否含有 托管人关于超过 12 个月持续无在管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尽职调查审核要点 列举的十一项内容, 内容是否真实 准确 完整 ; 关注风险揭示书中是否对管理人超过 12 个月无在管基金的情况进行特殊风险揭示 2. 关注管理人过往是否有过 保壳 行为, 即为满足登记后限期备案首只基金要求, 防止被注销管理人资格, 非真实募集 设立 私募基金 并在备案后快速清算 ; 关注管理人是否通过重大变更承接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存续基金, 变相豁免新设私募基金备案要求 ; 关注管理人登记备案是否有黑中介参与, 是否存在其他合规疑点或违规问题 ( 十八 ) 其他备案材料 1. 关注上传的备案材料是否真实 准确 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管理人存在经营异常 重大舆情 多起投诉等情况, 以及基金涉及复杂 创新业务或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潜在风 9
险等情况, 关注是否上传相关说明材料, 相关说明材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在管基金对外投资情况 工商登记确权情况 ( 如有 ) 基金流水情况等, 关注相关说明材料的内容是否充分 如基金不符合备案要求, 协会不予备案的, 关注管理人是否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