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 了 解 你 们 的 权 利 隐 私 和 病 历 问 题 与 解 答 1. 什 么 是 病 历? 病 历 是 由 为 你 提 供 治 疗 的 医 护 人 员 ( 如 : 医 生 护 士 牙 医 心 理 医 生 ) 和 机 构 ( 如 : 诊 所 医 院 ) 建 立 的 你 的 病 历 包 括 了 他 们 收 集 和 保 存 的 健 康 信 息 这 些 信 息 是 多 种 多 样 的, 可 以 包 括 你 的 身 体 和 心 理 健 康 信 息 你 的 家 族 病 史 你 的 检 查 结 果 处 方 医 生 的 笔 记 或 X 光 片, 以 及 付 款 信 息 或 是 否 在 保 险 范 围 内, 等 等 随 着 新 技 术 的 发 展, 你 的 信 息 现 在 更 多 的 是 由 医 生 或 医 疗 机 构 通 过 电 子 方 式 保 存 信 息 可 能 也 会 被 纳 入 全 省 范 围 的 中 央 数 据 库 ( 有 时 称 为 电 子 病 历 或 EHR), 全 省 各 地 的 许 多 医 生 都 可 以 访 问 这 些 信 息 纳 入 的 信 息 在 各 省 / 地 区 会 有 所 不 同, 但 可 能 包 括 化 验 结 果 用 药 处 方 住 院 记 录 手 术 过 敏 史, 等 等 2. 病 历 的 保 密 性 是 否 受 到 保 护? 医 护 人 员 和 机 构 ( 和 其 他 健 康 信 息 保 管 人 员 ) 有 法 律 上 和 职 业 道 德 的 义 务 上 来 采 取 措 施 保 护 你 的 健 康 信 息 并 保 持 其 机 密 性 无 论 你 的 信 息 是 纸 病 历 还 是 电 子 病 历 情 况 都 是 这 样 的 保 持 机 密 性 是 医 患 之 间 信 任 关 系 的 基 础 医 护 人 员 还 有 义 务 保 持 你 的 信 息 准 确 及 时 和 完 整, 并 保 护 其 不 会 被 盗 丢 失 或 未 经 授 权 就 被 使 用 或 披 露 但 是, 隐 私 权 和 机 密 性 并 不 是 绝 对 的 在 每 个 省 和 地 区, 都 会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由 法 律 授 权 或 要 求 无 需 经 过 你 的 同 意 就 披 露 你 的 个 人 信 息 ( 参 见 下 文 ) 此 外, 当 你 的 信 息 被 纳 入 中 央 信 息 库 (EHR) 时, 你 的 医 生 就 无 法 再 保 证 这 些 信 息 的 机 密 性 最 终, 要 完 全 了 解 你 的 健 康 信 息 是 如 何 被 收 集 保 存 使 用 和 披 露 将 非 常 困 难, 特 别 是 你 一 生 中 会 去 看 很 多 不 同 的 医 生 你 随 时 都 可 以 向 你 的 医 生 及 / 或 医 疗 机 构 询 问 他 们 是 如 何 保 护 你 的 个 人 健 康 信 息 的 ( 关 于 加 拿 大 保 护 个 人 健 康 信 息 有 关 法 律 的 更 多 信 息, 请 参 阅 本 系 列 中 作 为 病 人 的 信 息 披 露 一 文 中 的 灰 色 区 域 ) 3. 如 果 我 不 想 将 病 历 中 的 某 些 信 息 与 其 他 医 护 人 员 共 享, 我 可 以 做 些 什 么? 在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你 的 健 康 信 息 只 有 经 过 你 同 意 才 能 被 披 露 但 是 你 的 同 意 常 常 不 需 要 明 确 表 达 ( 即 口 头 或 书 面 陈 述 ) 医 护 人 员 常 常 有 权 假 定 你 同 意 将 个 人 健 康 信 息 同 参 与 治 疗 的 其 他 医 护 人 员 共 享 这 就 是 他 们 能 够 在 治 疗 圈 内 共 享 你 的 信 息 而 无 需 征 求 你 明 确 表 达 的 同 意 的 原 因 ( 欲 了 解 更 多 信 息, 请 参 阅 本 系 列 中 的 1
作 为 病 人 的 信 息 披 露 一 文 ) 在 一 些 省 份 / 地 区, 除 非 你 已 经 告 诉 医 生 你 不 想 将 你 的 信 息 ( 比 如 你 的 艾 滋 病 毒 阳 性 状 况 ) 与 其 他 医 护 人 员 共 享, 否 则 就 会 是 这 样 的 情 况 例 如, 在 安 大 略 省, 如 果 你 明 确 告 知 医 护 人 员 不 要 将 你 的 信 息 与 他 人 共 享, 即 便 是 他 们 参 与 了 你 的 治 疗, 那 么 也 会 使 用 专 业 上 称 为 保 险 箱 的 保 密 措 施 如 果 你 对 于 自 己 艾 滋 病 毒 阳 性 的 情 况 提 出 这 一 要 求, 那 么 你 的 医 生 就 不 应 该 将 这 一 信 息 包 含 在 会 转 给 其 他 医 护 人 员 的 病 历 中 根 据 各 省 / 地 区 的 适 用 法 律, 你 的 医 生 可 能 仍 旧 可 以 ( 或 者 甚 至 是 有 义 务 ) 告 知 其 他 医 护 人 员, 有 一 些 对 于 你 的 治 疗 非 常 重 要 的 信 息 未 被 包 括 在 你 的 共 享 病 历 中 以 这 种 方 式, 另 外 的 这 名 医 护 人 员 就 会 知 道 有 重 要 信 息 遗 漏, 并 可 以 直 接 与 你 讨 论 在 医 院 内 部, 可 能 会 存 在 某 种 特 殊 的 程 序 如 果 你 不 希 望 你 的 医 疗 小 组 中 的 所 有 成 员 都 可 以 接 触 到 某 些 信 息, 你 可 能 需 要 填 写 一 种 特 定 的 表 格 来 阻 止 这 种 情 况 这 一 过 程 在 各 个 机 构 可 能 会 有 所 不 同 最 后, 在 个 别 情 况 下, 法 律 可 能 会 授 权 或 要 求 无 需 经 过 你 的 同 意 就 披 露 你 的 健 康 信 息, 以 防 止 伤 害 保 护 公 共 健 康 或 服 从 法 庭 命 令 ( 见 下 文 ) 在 类 似 的 例 外 情 况 下, 即 使 你 告 诉 医 生 不 要 将 你 的 艾 滋 病 毒 阳 性 状 况 告 知 他 人, 也 无 法 阻 止 这 些 信 息 的 共 享 4. 在 哪 些 情 况 下, 医 护 人 员 可 以 无 需 我 的 同 意 而 将 我 的 健 康 信 息 与 他 人 共 享? 尽 管 医 护 人 员 有 职 业 道 德 和 法 律 义 务 要 保 密 并 且 只 有 经 过 你 的 同 意 ( 明 确 或 暗 示 ) 才 能 披 露 你 的 健 康 信 息, 但 是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法 律 会 授 权 或 要 求 他 们 无 需 经 过 你 的 同 意 而 将 你 的 健 康 信 息 与 他 人 共 享 各 省 / 地 区 的 法 律 各 不 相 同, 下 面 是 一 些 无 需 经 你 同 意 就 可 披 露 个 人 健 康 信 息 的 案 例 信 息 的 披 露 对 于 为 你 提 供 适 当 的 治 疗 是 必 要 的, 但 无 法 及 时 获 得 你 的 同 意 ( 比 如 急 救 情 况 下 ) 信 息 的 披 露 对 于 防 止 即 将 发 生 的 非 常 危 险 的 伤 害 或 对 于 保 护 公 共 健 康 是 必 要 的 信 息 是 向 你 的 代 表 人 ( 如 : 依 法 有 权 代 表 你 作 出 治 疗 决 定 的 人 ) 披 露 的 信 息 的 披 露 是 为 了 强 制 性 报 告 的 目 的 ( 如 : 向 公 共 卫 生 管 理 部 门 提 交 的 某 种 艾 滋 病 毒 检 测 结 果 报 告 见 下 文 ) 信 息 的 披 露 对 于 确 定 你 是 否 有 资 格 获 得 医 疗 或 相 关 服 务 是 必 要 的 信 息 的 披 露 对 于 一 项 医 疗 保 健 计 划 的 管 理 计 划 或 评 估 是 必 要 的 信 息 的 披 露 对 于 服 从 一 项 执 行 令 或 其 他 法 院 命 令 是 必 要 的 2
信 息 的 披 露 对 于 通 知 他 人 有 关 你 死 亡 的 情 况 ( 包 括 帮 助 亲 属 做 出 和 他 们 自 己 健 康 有 关 的 决 定 ) 是 必 要 的 信 息 的 披 露 是 为 了 研 究 的 目 的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通 常 会 有 具 体 规 定 ) 5. 医 护 人 员 是 否 可 以 将 我 的 健 康 信 息 与 我 的 家 人 或 朋 友 共 享? 一 般 情 况 下, 医 护 人 员 需 要 征 得 你 的 明 确 同 意, 才 能 将 你 的 健 康 信 息 向 不 属 于 参 与 治 疗 的 医 护 人 员 的 其 他 人 披 露 但 是, 对 于 你 的 家 人 或 与 你 有 亲 密 关 系 人, 情 况 可 能 会 有 所 不 同 各 省 的 法 律 各 不 相 同, 但 法 律 通 常 会 授 权 医 护 人 员 向 你 的 家 人 及 其 他 关 系 密 切 的 人 披 露 ( 至 少 ) 有 关 你 在 住 院 以 及 你 的 基 本 状 况 的 信 息, 除 非 你 说 你 不 想 告 诉 他 们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这 也 就 是 说 除 非 你 明 确 地 告 诉 护 士 你 不 想 让 家 人 知 道 你 的 情 况, 否 则 医 院 将 会 告 诉 你 的 母 亲 你 正 在 住 院 在 魁 北 克 省, 除 非 你 表 示 允 许, 否 则 医 护 人 员 不 得 向 你 的 家 人 披 露 任 何 有 关 你 健 康 状 况 的 信 息 请 注 意 在 某 些 司 法 辖 区, 像 安 大 略 省 和 曼 尼 托 巴 省, 法 律 还 允 许 将 某 些 一 般 信 息 披 露 给 除 了 家 人 和 朋 友 以 外 的 人 如 果 你 担 心 这 些 情 况 发 生, 请 告 诉 医 疗 机 构 你 不 希 望 自 己 的 信 息 被 披 露 最 后, 在 每 个 司 法 辖 区, 如 果 为 了 防 止 一 个 即 将 来 临 的 严 重 伤 害 的 危 险, 而 必 须 披 露 你 的 个 人 信 息 时, 医 护 人 员 就 可 以 这 样 做 因 此,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医 生 可 能 有 权 向 你 的 配 偶 或 伴 侣 披 露 你 的 艾 滋 病 毒 阳 性 状 况, 只 要 这 名 医 生 认 为 你 的 伴 侣 很 明 显 即 将 会 有 严 重 伤 害 的 危 险 ( 例 如 : 如 果 你 参 与 危 险 的 性 行 为 而 没 有 透 露 你 的 艾 滋 病 毒 阳 性 状 况 ) 6. 我 能 查 看 自 己 的 病 历 吗? 你 的 个 人 健 康 信 息 是 属 于 你 的 卫 生 法 承 认 你 有 权 要 求 查 看 自 己 的 病 历, 而 且 医 护 人 员 必 须 协 助 你 并 及 时 对 你 的 要 求 做 出 回 应 你 可 能 需 要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或 填 写 特 定 的 表 格 欲 了 解 相 关 程 序, 请 联 系 你 的 医 护 人 员, 或 相 关 医 疗 机 构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在 极 少 数 情 况 下, 医 护 人 员 或 机 构 可 能 会 拒 绝 你 查 看 病 历 中 的 某 些 信 息, 包 括 以 下 情 形 : 可 能 会 暴 露 其 他 人 的 机 密 信 息 ; 可 能 有 造 成 伤 害 的 危 险 ( 对 你 或 其 他 人 ); 可 能 会 暴 露 提 供 机 密 信 息 的 第 三 方 的 身 份 ; 或 可 能 会 干 扰 一 项 合 法 调 查 或 有 法 律 强 制 性 规 定 3
如 果 医 护 人 员 拒 绝 你 查 看 信 息, 他 们 必 须 解 释 原 因 并 表 明 你 有 权 利 向 有 关 隐 私 专 员 ( 又 名 申 诉 专 员 或 审 查 办 公 室 ) 提 起 申 诉 来 反 对 这 个 决 定 ( 有 关 申 诉 的 更 多 信 息 见 下 文 ) 7. 我 是 否 可 以 更 改 自 己 的 病 历? 你 不 能 更 改 自 己 的 病 历, 但 如 果 你 认 为 病 历 中 的 信 息 不 正 确 或 不 完 整, 你 可 以 要 求 医 护 人 员 更 正 或 完 善 你 的 信 息 你 可 能 需 要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对 于 更 正 病 历 的 请 求, 如 果 你 对 医 护 人 员 的 回 应 不 满 意, 你 可 以 向 有 关 隐 私 专 员 提 起 申 诉 8. 当 我 做 艾 滋 病 毒 检 测 时, 谁 会 得 知 我 的 检 测 结 果? 当 你 进 行 艾 滋 病 毒 检 测 时, 为 你 提 供 检 测 服 务 和 通 知 你 检 测 结 果 的 人 会 知 道 你 的 检 测 结 果, 还 有 实 验 室 分 析 血 样 的 人 根 据 检 测 的 类 型, 你 可 能 不 需 要 透 露 姓 名 如 果 你 通 过 家 庭 医 生 进 行 艾 滋 病 毒 检 测, 他 们 可 能 也 会 知 道 你 的 结 果 在 全 加 拿 大 的 所 有 省 份 和 地 区, 艾 滋 病 毒 和 艾 滋 病 都 是 应 申 报 的 疾 病 也 就 是 说, 当 有 人 检 测 为 艾 滋 病 毒 呈 阳 性 时, 检 测 结 果 也 会 向 省 或 地 区 公 共 卫 生 部 门 申 报 根 据 各 省 或 地 区 的 法 律 或 实 际 操 作, 此 类 信 息 会 向 公 共 卫 生 部 门 申 报, 并 可 能 保 存 在 数 据 库 中 例 如, 在 安 大 略 省, 如 果 你 进 行 了 一 个 具 名 检 测, 检 测 实 验 室 会 将 你 的 艾 滋 病 毒 阳 性 状 况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性 别 以 及 联 系 方 式 报 告 给 公 共 卫 生 部 门 如 果 你 决 定 进 行 一 个 匿 名 艾 滋 病 毒 检 测, 那 么 只 有 你 的 检 测 结 果 和 非 识 别 信 息 会 报 告 给 公 共 卫 生 部 门, 除 了 你 自 己, 不 会 有 人 知 道 你 做 了 艾 滋 病 毒 检 测 ( 但 是, 一 旦 你 寻 求 艾 滋 病 毒 的 治 疗, 你 的 姓 名 将 会 报 告 给 公 共 卫 生 部 门 ) 遗 憾 的 是, 匿 名 检 测 并 不 是 全 国 到 处 都 有 在 没 有 匿 名 检 测 的 司 法 辖 区, 你 也 许 可 以 进 行 一 个 非 具 名 检 测, 这 样 你 的 血 样 送 到 实 验 室 时 只 附 有 你 的 名 字 首 字 母 或 代 码, 而 你 的 名 字 也 不 会 报 告 给 公 共 卫 生 部 门 欲 了 解 你 有 哪 些 选 择, 请 联 系 当 地 的 艾 滋 病 服 务 机 构 或 公 共 卫 生 部 门 最 后, 你 必 须 明 白 公 共 卫 生 部 门 有 责 任 保 护 公 众 健 康 和 防 止 包 括 艾 滋 病 在 内 的 传 染 性 疾 病 的 传 播 如 果 有 人 检 测 为 艾 滋 病 毒 阳 性, 公 共 卫 生 部 门 就 会 向 你 的 性 伴 侣 和 吸 毒 伙 伴 发 出 通 知 这 就 是 所 谓 的 接 触 追 踪 伴 侣 咨 询 或 伴 侣 通 知 公 共 卫 生 部 门 的 权 利 和 工 作 程 序 在 各 省 / 地 区 有 所 不 同 9. 如 果 我 的 检 测 结 果 为 阳 性, 谁 能 查 看 我 的 艾 滋 病 毒 状 况? 我 的 检 测 结 果 会 被 保 存 在 哪 里? 4
你 的 检 测 结 果 和 其 他 与 你 的 艾 滋 病 毒 阳 性 状 况 相 关 的 信 息 会 被 纳 入 收 集 这 些 信 息 的 医 护 人 员 和 机 构 ( 如 : 你 的 医 生 或 牙 医, 如 果 你 选 择 向 他 们 披 露 这 些 信 息 ) 所 建 立 的 档 案 中 现 在, 医 护 人 员 通 常 会 保 存 电 子 文 档 除 了 由 医 护 人 员 和 机 构 保 存 的 病 历 以 外, 有 关 你 的 艾 滋 病 毒 感 染 状 况 的 信 息 ( 如 : 化 验 结 果 或 艾 滋 病 毒 相 关 的 处 方 ) 也 可 能 会 被 纳 入 中 央 数 据 库, 以 及 省 内 许 多 医 护 人 员 都 可 访 问 的 共 享 电 子 病 历 中 为 了 合 并 患 者 的 病 历, 加 拿 大 各 地 都 在 开 发 电 子 病 历 (EHR) 和 中 央 数 据 库 这 种 病 历 看 上 去 也 许 很 先 进, 可 以 让 参 与 你 治 疗 的 医 护 人 员 方 便 即 时 地 访 问 你 的 病 历, 但 同 时 这 也 对 隐 私 的 保 护 构 成 了 严 峻 的 挑 战 这 使 个 人 如 何 控 制 哪 些 健 康 信 息 可 以 被 访 问 以 及 谁 可 以 访 问 变 得 复 杂, 以 及 同 意 这 些 信 息 被 访 问 和 获 得 只 有 经 授 权 的 医 护 人 员 ( 那 些 直 接 参 与 治 疗 的 人 ) 才 能 看 到 相 关 信 息 的 保 证 也 很 难 有 实 际 意 义 现 有 的 电 子 病 历 和 其 他 中 央 数 据 库 包 括 安 省 实 验 室 信 息 系 统 (Ontario Laboratories Information System) 阿 尔 伯 塔 网 上 医 疗 ( Alberta Netcare) 卑 诗 省 的 医 药 网 (PharmaNet) 和 魁 北 克 健 康 档 案 (Quebec Health Record) 10. 当 我 的 病 历 被 纳 入 中 央 数 据 库 或 电 子 病 历 (EHR) 中 后, 我 是 否 能 限 制 对 其 的 访 问? 你 可 能 无 法 拒 绝 将 你 的 信 息 纳 入 中 央 数 据 库 或 电 子 病 历 (EHR), 但 是 你 可 能 可 以 对 其 限 制 被 访 问 或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掩 盖 你 的 信 息 例 如 卑 诗 省 的 处 方 药 专 用 数 据 库 医 药 网 (PharmaNet), 如 果 要 限 制 对 其 中 的 病 历 的 访 问, 你 可 以 要 求 药 剂 师 在 你 的 病 历 中 包 含 一 个 关 键 字, 这 样 只 有 知 道 这 个 关 键 字 的 医 护 人 员 才 能 访 问 你 的 病 历 在 阿 尔 伯 塔 省, 你 可 以 联 系 参 与 治 疗 的 医 护 人 员, 他 可 以 代 表 你 填 写 并 提 交 申 请, 掩 盖 保 存 在 网 上 医 疗 (Netcare) 中 的 病 历 欲 了 解 有 关 保 护 你 的 艾 滋 病 毒 阳 性 状 况 相 关 信 息 的 更 多 信 息, 请 联 系 卑 诗 省 公 民 自 由 协 会 (B.C.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 或 安 省 艾 滋 病 毒 和 艾 滋 病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HIV & AIDS Legal Clinic Ontario) 省 隐 私 专 员 应 该 能 够 为 你 提 供 有 关 在 电 子 病 历 和 数 据 库 中 保 护 健 康 信 息 的 相 关 信 息 最 后, 许 多 医 疗 机 构 都 有 保 护 隐 私 的 政 策, 和 负 责 隐 私 问 题 的 工 作 人 员 如 果 你 想 限 制 访 问 你 在 共 享 的 电 子 病 历 和 数 据 库 中 的 健 康 信 息, 这 些 人 应 该 能 够 告 诉 你 如 何 去 做 11. 如 果 有 医 护 人 员 侵 犯 我 的 隐 私, 我 能 做 些 什 么? 如 果 你 认 为 有 医 护 人 员 侵 犯 了 你 的 隐 私, 你 有 几 种 选 择 首 先, 你 可 能 要 直 接 和 这 名 医 护 人 员 或 所 涉 及 的 医 疗 机 构 讨 论 这 个 问 题 医 院 和 类 似 的 医 疗 机 构 通 常 都 会 有 负 责 隐 私 问 题 的 工 作 人 员 5
你 也 可 以 向 隐 私 专 员 提 起 申 诉 隐 私 专 员 ( 或 申 诉 专 员 ) 通 常 有 调 查 和 对 申 诉 做 出 裁 决 的 权 力 请 注 意 提 起 申 诉 可 能 会 有 最 后 期 限 如 果 你 居 住 在 爱 德 华 王 子 岛 努 纳 武 特 地 区 西 北 地 区 和 育 空 地 区, 你 想 针 对 一 名 私 人 执 业 的 医 生 或 其 他 私 营 医 疗 机 构 ( 而 非 公 共 医 院 等 公 共 机 构 ) 提 起 申 诉, 那 么 你 需 要 联 系 加 拿 大 隐 私 专 员 (Privacy Commissioner of Canada) 办 公 室 在 其 他 任 何 情 况 下, 你 都 应 联 系 所 在 省 / 地 区 的 隐 私 专 员 ( 或 申 诉 专 员 ) 对 于 有 关 电 子 病 历 (EHR) 或 中 央 数 据 库 的 投 诉, 可 能 会 有 专 门 的 程 序 例 如, 在 魁 北 克 省, 有 关 魁 北 克 健 康 档 案 (Quebec Health Record) 的 投 诉, 可 以 向 负 责 中 央 协 调 数 据 库 的 机 构 提 起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各 省 保 护 健 康 信 息 的 专 门 法 律, 都 规 定 明 知 或 故 意 违 法 收 集 使 用 或 建 立 健 康 信 息 属 于 犯 罪 在 每 种 法 律 或 其 他 隐 私 立 法 中, 还 可 找 到 其 他 的 违 法 行 为 及 相 关 处 罚 欲 了 解 更 多 相 关 信 息, 你 应 咨 询 所 在 省 / 地 区 的 适 用 法 律 ( 如 果 有 ) 12. 我 是 否 可 以 起 诉 医 护 人 员 或 医 疗 机 构 侵 犯 我 的 隐 私? 这 取 决 于 你 的 居 住 地 有 四 个 省 ( 卑 诗 省 曼 尼 托 巴 省 萨 斯 喀 彻 温 省 和 纽 芬 兰 省 ) 有 隐 私 立 法 ( 隐 私 法 案 ), 这 些 隐 私 法 规 允 许 你 起 诉 侵 犯 你 隐 私 的 人 这 些 法 规 要 求 证 明 该 人 是 故 意 侵 犯 你 的 隐 私 ( 除 曼 尼 托 巴 省 ), 且 无 合 法 理 由 你 不 需 要 为 了 胜 诉 而 证 明 该 隐 私 侵 犯 行 为 导 致 你 受 到 伤 害 如 果 胜 诉, 你 可 能 会 获 得 赔 偿 金 在 魁 北 克 省, 你 可 以 根 据 魁 北 克 民 法 (Civil Code) 和 魁 北 克 人 权 和 自 由 宪 章 (Charter of Human Rights and Freedoms) 提 起 诉 讼, 指 控 你 的 隐 私 受 到 侵 犯, 并 获 得 损 害 赔 偿 如 果 你 居 住 在 其 他 省 份 或 地 区, 要 向 法 院 起 诉 并 获 得 损 害 赔 偿 将 会 更 加 困 难 这 方 面 的 法 律 目 前 还 是 不 确 定 的, 并 处 于 不 断 发 展 改 进 的 过 程 中 向 法 院 起 诉 的 主 要 优 势 在 于 如 果 胜 诉 你 可 能 会 获 得 赔 偿 金 ( 尽 管 数 额 可 能 会 比 较 小 ) 但 诉 讼 可 能 是 昂 贵 复 杂 而 漫 长 的, 而 且 有 可 能 最 终 并 不 能 为 你 提 供 一 个 解 决 方 案 此 外, 诉 讼 可 能 会 让 你 进 一 步 暴 露 于 公 众 面 前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在 侵 犯 行 为 发 生 后 提 起 诉 讼 也 有 一 个 时 效 期 限, 各 省 / 地 区 有 所 不 同 最 后, 如 果 你 决 定 起 诉, 你 应 聘 请 律 师 代 表 你 律 师 可 能 也 会 为 你 提 供 有 关 你 的 可 选 方 案 的 更 多 信 息 更 多 信 息 请 参 阅 以 下 资 料 : 卑 诗 省 公 民 自 由 协 会 (British Columbia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 隐 私 手 册 (Privacy Handbook) 包 括 有 关 电 子 病 历 (EHR) 及 其 在 加 拿 大 的 发 展 的 信 息 在 线 :http://bccla.org/privacy-handbook/ 6
省 / 地 区 政 府 网 站 提 供 信 息, 有 关 保 护 健 康 信 息 法 律 的 问 答 文 件 和 手 册 参 见, 例 如 : 萨 省 健 康 信 息 保 护 法 案 (Saskatchewan Health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www.health.gov.sk.ca/hipa), 或 安 省 健 康 信 息 保 护 法 案 (Ontario Health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www.health.gov.on.ca > Legislation). 感 谢 Micheal Vonn (BCCLA),Liz Lacharpagne (COCQ-SIDA),Renée Lang (HALCO), 和 Maude Perras( 私 人 执 业 律 师 ), 为 本 手 册 提 供 意 见 和 审 阅 本 资 料 所 含 信 息 属 于 法 律 类 信 息, 并 非 法 律 意 见 如 需 获 取 法 律 意 见, 请 联 系 你 所 在 地 区 的 律 师 本 资 料 是 主 题 为 加 拿 大 艾 滋 病 毒 感 染 者 的 权 利 系 列 手 册 中 的 一 本, 全 系 列 共 八 本, 有 英 文 及 法 文 版 本 资 料 可 在 Canadian HIV/AIDS Legal Network 的 网 站 上 下 载 :www.aidslaw.ca 本 资 料 允 许 被 复 制, 但 不 能 用 于 销 售, 且 Canadian HIV/ AIDS Legal Network 必 须 被 提 述 为 信 息 来 源 方 详 情 请 联 系 Legal Network, 电 子 信 箱 :info@aidslaw.ca 本 资 料 的 原 始 英 文 版 及 法 文 版 由 加 拿 大 公 共 卫 生 署 (Public Health Agency of Canada) 出 资 发 行 本 译 文 版 由 安 省 公 民 及 移 民 部 (Ontario Ministry of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出 资 翻 译 本 资 料 所 含 观 点 均 为 作 者 / 研 究 者 的 观 点, 并 不 一 定 体 现 出 资 方 的 观 点 或 政 策 Canadian HIV/AIDS Legal Network,2013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