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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高企 把握3G投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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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 研 究 证 券 行 业 周 报 1 1. 行 业 一 周 走 势 上 周 ( , 下 同 ) 沪 深 3 下 降.49%, 券 商 行 业 下 降 2.36%, 跑 输 大 盘 上 市 券 商 中 太 平 洋 上 涨 1.2%, 涨 幅 最 大 ; 广 发 证 券

2 图 1 新 民 科 技 2010 年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结 构 图 2 新 民 科 技 2010 年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结 构 印 染 加 工 10.8% 其 他 4.8% 丝 织 品 17.2% 印 染 加 工 7.8% 其 他 4.4% 丝 织 品 19.1% 涤 纶 长 丝 6

文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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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倾向

1. 发 行 情 况 格 力 地 产 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 发 行 9.8 亿 元 可 转 债 其 中, 原 股 东 优 先 配 售 亿 元 ( 万 手 ), 占 本 次 发 行 总 量 的 21.66% 网 上 向 一 般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发

目 录 1 新 闻 政 策 追 踪 住 建 部 : 坚 持 因 城 施 策 完 善 房 地 产 宏 观 调 控 行 业 数 据 追 踪 限 购 政 策 落 地, 新 房 成 交 回 落 库 存 微 降, 一 线 去 化 表 现 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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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 型 更 新 时 间 : 股 票 研 究 原 材 料 建 材 评 级 : 上 次 评 级 : 目 标 价 格 : 上 次 预 测 : 当 前 价 格 : 公 司 网 址 公 司 简 介 公 司 是 一 个 以

開 創 新 猷 後 ECFA 時 代 臺 灣 經 濟 的 機 會 與 挑 戰 132

信息管理部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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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表 现 回 顾 与 行 业 观 点 行 业 表 现 :6 月 略 微 跑 输 大 市 行 业 观 点 :2H 相 对 收 益 乐 观 行 业 要 闻 与 公 司 动 态 行 业 要 闻 公 司 动 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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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or — Subsector

广发报告

东吴证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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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的主线及研究的侧重点

基金池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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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光临兴业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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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 資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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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Poin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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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究.doc

1. 食 品 饮 料 本 周 观 点 食 品 饮 料 各 板 块 市 场 表 现 下 周 重 大 事 项 食 品 饮 料 公 司 盈 利 预 测 表 请 务 必 仔 细 阅 读 正 文 之 后 的 各 项 信 息 披 露 与 声 明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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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研 究 报 告 仅 通 过 邮 件 提 供 给 泰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泰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使 用 2 投 资 案 件 投 资 评 级 与 估 值 6 个 月 目 标 价 26 元, 首 次 评 级 给 与 买 入

目 录 索 引 一 事 件 描 述... 4 二 事 件 点 评 全 年 行 业 景 气 走 弱 业 绩 增 长 趋 缓, 盈 利 能 力 逆 势 提 升 内 并 外 扩 规 模 继 续 扩 张, 行 业 低 迷 中 市 占 率 提 升 尽 显 龙 头 本 色... 6

目 录 一 本 周 主 要 观 点... 3 二 造 纸 上 周 市 场 及 组 合 情 况 行 业 基 本 面 变 化 ) 产 品 价 格 : 成 品 纸 市 场 整 体 稳 定 ) 本 周 国 际 针 叶 浆 价 上 涨 阔 叶 浆 价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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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造纸轻工周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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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A IPO IPO A A H 1 12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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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Daily 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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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na export will face daunting challenge from global economy slowdown caused by US sub-prime mortgage crisis

1 十 二 五 高 端 输 电 铁 塔 投 资 复 合 增 速 30% 电 力 输 送 能 力, 即 网 架 建 设, 是 十 二 五 电 网 投 资 的 核 心 主 题, 是 电 网 建 设 中, 与 能 源 优 化 配 置 能 源 结 构 调 整 的 大 主 题 结 合 最 紧 密 的 环 节,

金色阳光早班车 doc

中国最大、最快的研究报告提供商 中国价值投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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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版 : 會 員 通 訊 網 址 香 港 大 眾 攝 影 會 有 限 公 司 通 訊 地 址 : 香 港 郵 政 總 局 郵 箱 號 非 賣 品 只 供 會 閱 覽 HONG KONG CAMERA CLUB, 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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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 股 市 行 情 回 顾 指 数 上 证 综 指 深 证 成 指 中 小 板 创 业 板 沪 深 300 IF.CFE 涨 跌 幅 0.42% 0.06% 2.13% 3.88% 0.07% -0.17% 一 周 走 势 回 顾 : 周 一 : 两 市 双 双 低 开 低 走, 权 重 股 集

目 录 一 大 医 药 格 局 形 成, 三 驾 马 车 动 力 十 足 医 药 已 经 成 为 大 市 值 板 块 处 方 药 中 药 保 健 产 品 和 医 疗 服 务 三 驾 马 车 动 力 十 足 未 来 医 药 行 业 仍 将 保 持

目 录 1 拓 维 教 育 版 图 全 景 : 全 产 业 布 局 打 造 云 校 园 O2O 平 台 本 次 资 产 并 购 情 况 简 介 海 云 天 : 潜 力 巨 大 的 智 能 阅 卷 在 线 学 习 和 教 育 测 评 平 台 市 场 地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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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本 周 主 要 观 点... 3 二 造 纸 上 市 公 司 估 值 情 况 行 业 基 本 面 变 化 ) 产 品 价 格 : 成 品 纸 市 场 价 格 稳 定 ) 本 周 国 际 针 叶 浆 价 格 阔 叶 浆 价 格 下 跌

Microsoft Word - 文档1

 研发中心

皖 通 科 技 25% 2% 15% 1% 5% % % 12% 1% 8% 6% 4% 2% % 利 润 率 E 216E 217E 毛 利 率 EBIT 率 销 售 净 利 率 净 利 润 _ 增 长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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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高 送 转 概 念 持 续 火 热 高 送 转 是 否 影 响 公 司 价 值? 高 送 转 的 实 施 流 程 及 关 键 时 点 高 送 转 数 量 与 送 转 比 例 逐 年 上 升 TMT 行 业 与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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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行业动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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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度报告框架稿

目 录 传 统 主 业 竞 争 力 突 出, 未 来 受 益 特 高 压 建 设...3 二 次 创 业, 进 军 新 能 源 汽 车 产 业...8 吸 收 整 合, 发 力 非 车 载 充 电 网 络 建 设 和 运 营...15 战 略 合 作 时 空 电 动, 新 能 源 汽 车 业 务 拓

四川党务党建网系列专题资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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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訊 胡錦濤與連戰 震後 廣大臺灣同胞紛紛表達慰問 提供援 增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推動力 推動兩岸 助 這種患難與共的手足之情彌足珍貴 我 關係和平發展 給兩岸同胞帶來了實實在在 代表大陸同胞特別是災區同胞 向關心和支 的利益 我們應該繼續按照先易後難 先經 持青海玉樹抗震救災的廣大臺灣同胞表示衷

ES ES ES ES 1.5 ES ES 19.6% ( ) % % 46.8% A 2006E 2007E 200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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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後 MOU 金 融 展 望 -- 春 暖 花 開 迎 艷 陽 兩 岸 金 融 開 放 開 啟 成 長 新 動 力 結 論 與 建 議...P.4 兩 岸 金 融 開 放 如 火 如 荼 進 行...P.7 兩 岸 金 融 談 判 與 開 放 流 程 -- 兩 岸 官 對 官 密 談 業 務 新 模 式 官 員 一 軌 談 判 與 兩 會 二 軌 簽 署 -- 第 三 次 江 陳 會 簽 訂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協 議 內 容 -- 第 三 次 江 陳 會 簽 訂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協 議 後 等 待 7-8 月 簽 定 MOU 進 入 實 質 市 場 准 入 談 判 MOU 相 關 內 容 -- 金 融 監 理 合 作 備 忘 錄 MOU(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內 容 與 主 要 規 範 兩 岸 金 融 對 外 資 設 點 規 範 差 異 -- 台 灣 與 大 陸 對 國 外 金 融 業 申 請 設 點 門 檻 規 定 明 顯 不 同 下 半 年 兩 岸 金 融 開 放 漸 趨 明 朗 -- 兩 岸 金 融 開 放 談 判 進 程 最 快 下 半 年 出 台 -- 兩 岸 金 融 開 放 未 來 簽 訂 MOU 後 可 能 有 三 種 開 放 模 式 -- 綜 合 性 經 濟 合 作 協 議 (ECFA) 性 質 介 於 WTO 與 CEPA 架 構 下 -- 透 過 ECFA(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的 簽 訂 解 除 區 域 邊 緣 化 危 機 大 陸 證 券 市 場 規 模 不 斷 擴 大 開 放 效 益 可 期... p.16 大 陸 證 券 市 場 規 模 不 斷 擴 大 -- 大 陸 證 券 產 業 發 展 快 速 -- 大 陸 今 年 以 來 證 券 市 場 規 模 不 斷 擴 大, 隨 著 後 續 限 售 股 解 禁 的 擴 容, 流 通 市 值 仍 將 繼 續 增 加 --IPO 在 今 年 6 月 份 重 新 開 啟 --A 股 新 開 戶 人 數 今 年 以 來 也 不 斷 增 加 -- 大 陸 證 券 公 司 盈 利 和 資 本 實 力 顯 著 提 升 -- 行 業 收 入 結 構 仍 較 為 單 一, 盈 利 模 式 仍 需 優 化 -- 大 陸 券 商 經 紀 業 務 和 投 行 業 務 集 中 度 均 較 高 -- 創 新 業 務 有 望 陸 續 推 出 大 陸 證 券 對 外 資 規 範 較 嚴 比 重 偏 低 -- 大 陸 證 券 產 業 限 制 較 嚴 格 大 陸 股 市 規 模 為 台 灣 證 券 業 潛 在 龐 大 商 機 -- 大 陸 股 市 成 交 值 為 台 灣 2-3 倍 以 上, 為 台 灣 證 券 業 發 展 目 標 -- 台 灣 證 券 業 規 模 不 如 大 陸, 但 人 才 與 經 驗 則 為 台 灣 強 項 1

-- 台 灣 證 券 商 大 陸 佈 局 超 過 10 年 有 元 大 群 益 金 鼎 等 券 商, 等 待 開 放 發 展, 衝 刺 大 陸 業 務 -- 期 貨 業 在 金 融 期 貨 商 具 有 競 爭 優 勢 -- 投 信 投 顧 面 臨 申 請 QFII 資 格 不 符 大 陸 銀 行 資 產 與 放 款 規 模 成 長 可 觀 息 差 與 資 產 品 質 佳... P.31 大 陸 銀 行 隨 經 濟 快 速 成 長 而 蓬 勃 發 展 -- 大 陸 銀 行 自 1994 年 起 蓬 勃 發 展 -- 全 年 流 動 性 充 裕 局 面 很 難 改 觀 未 來 新 增 信 貸 規 模 回 落 並 不 會 改 變 整 體 流 動 性 的 充 裕 -- 政 策 仍 將 保 持 適 度 寬 鬆, 但 降 息 空 間 已 被 大 大 壓 縮 -- 新 增 貸 款 結 構 繼 續 優 化 -- 隨 著 經 濟 回 暖 預 期 的 增 強, 存 款 定 期 化 趨 勢 有 所 減 弱 -- 大 陸 銀 行 2008 年 及 2009 年 一 季 度 業 績 回 顧 -- 貸 款 需 求 景 氣 指 數 有 所 回 升, 銀 行 景 氣 指 數 有 望 止 跌 回 升 --2008 年 4Q 及 2009 年 1Q 銀 行 息 差 回 落 較 快 -- 宏 觀 經 濟 階 段 性 回 暖 有 望 使 2009 年 資 產 品 質 表 現 穩 定 一 季 度 全 行 業 資 產 品 質 表 現 穩 定, 不 良 實 現 雙 降 -- 資 產 品 質 穩 定 降 低 2009 年 信 貸 成 本 壓 力 --2009 年 中 間 業 務 仍 能 維 持 15-20% 左 右 的 增 長 大 陸 銀 行 資 產 與 放 款 成 長 利 差 均 較 台 灣 優 異 -- 相 較 台 灣 市 場 成 熟 下 中 國 銀 行 業 資 產 快 速 增 長 -- 大 陸 銀 行 放 款 隨 GDP 大 幅 成 長 而 擴 大 維 持 15-20% 成 長 -- 中 國 銀 行 業 利 差 高 達 3.15% 台 灣 則 約 1.24% -- 大 陸 銀 行 資 產 品 質 明 顯 改 善 與 台 灣 相 近 約 2% 大 陸 規 範 多 香 港 透 過 CEPA 突 破 限 制 -- 兩 岸 銀 行 業 申 請 設 立 相 關 規 定 -- 中 港 之 間 的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安 排 CEPA --CEPA 降 低 香 港 銀 行 進 入 大 陸 市 場 門 檻 台 灣 推 動 不 易 --CEPA 第 六 份 補 充 協 議 香 港 銀 行 可 在 廣 東 直 接 設 支 行 台 灣 未 來 可 透 過 分 子 行 特 區 等 方 式 拓 展 大 陸 市 場 -- 目 前 前 進 大 陸 市 場 只 能 透 過 參 股 投 資 未 來 在 兩 岸 開 放 下 已 設 辦 事 處 者 為 潛 在 受 益 者 -- 福 建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將 給 台 灣 金 融 業 超 國 民 待 遇 -- 台 灣 登 陸 設 立 優 先 選 擇 分 行 模 式 -- 分 行 效 益 貢 獻 取 決 於 擴 展 速 度 單 一 分 行 EPS 獲 利 貢 獻 不 到 0.01 元 -- 人 民 幣 開 放 時 程 攸 關 競 爭 能 力 提 升 快 慢 -- 創 投 業 列 為 禁 止 赴 大 陸 投 資 項 目 2

-- 票 券 業 面 臨 大 陸 不 成 熟 市 場 有 待 開 發 台 灣 壽 險 進 軍 大 陸 市 況 快 期 待 開 放 降 低 發 展 限 制... P.56 2009 年 大 陸 壽 險 業 增 長 趨 勢 確 定, 長 期 成 長 空 間 巨 大 -- 保 險 公 司 盈 利 最 壞 時 刻 已 過 去, 今 年 增 長 趨 勢 確 定 -- 多 因 素 顯 示 未 來 大 陸 保 險 行 業 發 展 空 間 巨 大 -- 保 費 增 長 良 好, 新 業 務 價 值 增 長 有 望 超 預 期 今 年 以 來 三 大 公 司 保 費 增 長 出 現 明 顯 分 化 -- 今 年 新 業 務 價 值 增 長 有 望 超 預 期 -- 長 期 新 業 務 價 值 增 長 也 仍 可 期 待 -- 投 資 環 境 有 所 改 善, 保 單 成 本 降 低 利 差 有 望 見 底 回 升 -- 債 券 投 資 品 種 的 開 放 提 升 了 整 體 債 券 投 資 的 收 益 率 --A 股 市 場 在 流 動 性 的 推 動 下 走 出 了 一 波 超 出 市 場 預 期 的 行 情 -- 投 資 收 益 環 境 較 去 年 已 經 有 所 改 善 利 差 有 望 見 底 回 升 大 陸 壽 險 業 政 策 面 暖 風 頻 吹 -- 監 管 局 致 力 於 拓 寬 保 險 資 金 管 道 大 陸 個 人 養 老 保 險 稅 收 優 惠 政 策 有 望 在 上 海 試 點 先 行 台 灣 期 待 兩 岸 金 融 開 放 降 低 發 展 大 陸 限 制 -- 台 灣 金 融 業 進 軍 大 陸 以 壽 險 業 進 程 最 快 美 國 金 融 業 觸 底 彈 升 評 價 回 升... P.73 2009 年 大 陸 壽 險 業 增 長 趨 勢 確 定, 長 期 成 長 空 間 巨 大 -- 受 惠 政 府 金 融 救 市 方 案 美 國 金 融 股 PBR 回 升 至 1.22X 香 港 金 融 受 惠 簽 定 CEPA 帶 動 PB 評 價 上 揚 --2003 年 4 月 SARS 低 點 後 全 球 股 市 翻 揚 V.S 港 澳 簽 訂 CEPA 兩 岸 金 融 發 展 台 灣 著 眼 於 大 陸 商 機 大 陸 著 眼 於 臺 灣 經 驗 與 人 才 -- 外 資 參 股 大 陸 主 要 銀 行 業 沿 海 地 區 城 市 銀 行 為 台 灣 金 融 業 參 股 較 佳 標 的 -- 台 灣 與 大 陸 銀 行 規 模 不 對 等 個 個 有 機 會 受 大 陸 青 睞 受 惠 兩 岸 金 融 開 放 中 期 可 望 帶 動 台 灣 金 融 業 PB 回 升 至 1.6X 長 期 配 合 景 氣 與 獲 利 回 升 下 增 加 至 2.0X 以 上 -- 國 際 股 市 反 彈 與 兩 岸 金 融 開 放 台 灣 金 控 PBR 回 升 至 1.23X 相 關 受 惠 個 股... P.81 富 邦 金 (2881) 國 泰 金 (2882) 第 一 金 (2892) 中 信 金 (2891) 3

結 論 與 建 議 林 建 良 A94917@capital.com.tw 傅 恆 聿 fusky.fu@capital.com.tw 李 清 Liqing@e-capital.com.cn 投 資 建 議 --2881 富 邦 金 2882 國 泰 金 2891 中 信 金 與 2892 第 一 金 全 球 景 氣 衰 退 緩 和 但 市 場 利 率 持 續 走 低, 企 業 的 資 金 需 求 仍 然 薄 弱, 因 此, 銀 行 的 放 款 相 對 減 少, 銀 行 利 差 收 益 空 間 壓 縮 至 1% 左 右, 全 體 逾 期 放 款 金 額 2,933 億 元, 逾 期 放 款 比 為 1.63%, 整 體 放 款 品 質 持 續 改 善 中 另 外, 立 法 院 委 員 會 下 半 年 可 能 通 過 民 法 修 改 利 率 上 限 衝 擊 銀 行 消 金 利 率, 因 此 金 融 業 基 本 面 利 空 仍 未 見 明 顯 改 善 不 過, 近 期 在 全 球 金 融 投 資 環 境 上 漲 反 彈 提 升 資 金 投 資 報 酬 率, 短 期 呆 帳 大 幅 提 存 風 險 降 低,2010 年 將 因 總 體 環 境 改 善 帶 動 基 本 面 上 揚, 加 上 第 三 次 江 陳 會 於 4/25 月 舉 辦 並 簽 署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協 定, 之 後 7-8 月 將 由 金 管 會 與 大 陸 監 理 單 位 分 別 簽 署 銀 行 證 券 與 壽 險 個 別 金 融 監 理 MOU, 至 於 開 放 模 式 則 之 後 討 論 開 放 下 半 年 配 合 ECFA 會 談 中 爭 取 超 外 資 待 遇, 由 於 近 期 大 陸 福 建 推 動 海 西 特 區 開 放 金 融 業 登 陸 限 制 可 能 將 分 行 據 點 審 核 權 下 放 至 地 方 銀 監 會 審 查 等 放 寬 限 制, 未 來 在 兩 岸 金 融 開 放 下, 有 助 於 台 灣 金 融 業 發 展 開 啟 進 入 大 陸 市 場 契 機 由 於 預 估 6 月 可 簽 MOU 的 期 待 落 空 延 至 7-8 月 簽 訂, 加 上 5 月 獲 利 反 應 呆 帳 提 存 增 加 與 匯 兌 損 失 下 表 現 差 強 人 意, 股 價 拉 回 修 正, 金 融 業 PB 目 前 為 1.22X 仍 屬 偏 低 水 準, 雖 然 基 本 面 尚 未 見 到 明 顯 改 善, 但 中 期 因 兩 岸 持 續 和 平 發 展 陸 資 入 股 與 大 陸 市 場 開 放 可 期, 將 帶 動 評 價 上 揚 至 1.60X 未 來 在 配 合 全 球 景 氣 落 底 翻 揚 與 美 國 金 融 PB 回 升, 獲 利 改 善 與 兩 岸 開 放 效 益 挹 注 下, 長 期 PB 將 超 越 PB 2.0X 以 上, 因 此 建 議 買 進 股 市 連 結 性 較 高 未 來 可 受 惠 兩 岸 實 質 開 放 可 能 引 進 陸 資 且 基 本 獲 利 改 善 的 2881 富 邦 金 2882 國 泰 金 2891 中 信 金 2892 第 一 金 兩 岸 金 融 開 放 如 火 如 荼 進 行 第 三 次 兩 岸 江 陳 會 簽 定 金 融 合 作 協 議 內 容, 主 要 為 建 構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平 台, 並 展 開 MOU 簽 訂 相 關 協 商, 在 官 對 官 模 式 運 作 下, 未 來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可 望 持 續 推 動 待 7-8 月 金 融 監 理 合 作 備 忘 錄 MOU 簽 訂 完 成 後, 下 半 年 兩 岸 將 開 始 進 行 實 質 市 場 准 入 談 判, 在 對 等 開 放 原 則 下, 兩 岸 金 融 業 可 望 互 惠 大 陸 對 國 外 金 融 業 限 制 嚴 格, 在 無 優 惠 待 遇 下, 台 灣 金 融 業 登 陸 將 受 到 業 務 承 作 限 制, 延 緩 佈 局 時 程 及 速 度, 因 此 下 半 年 兩 岸 主 管 機 關 談 判, 是 否 給 台 灣 銀 行 超 過 WTO 承 諾 優 惠, 縮 短 經 營 人 民 幣 業 務 所 需 時 程 為 協 商 重 點 ECFA 介 於 WTO 機 制 下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FTA 與 CEPA 之 間, 內 容 可 涵 蓋 投 資 保 障 協 定 降 低 服 務 業 門 檻 關 稅 優 惠, 台 灣 將 透 過 簽 署 ECFA 與 中 國 經 貿 合 作, 獲 得 金 融 業 優 惠 待 遇 4

大 陸 證 券 市 場 規 模 不 斷 擴 大 開 放 效 益 可 期 大 陸 股 市 交 易 總 市 值 達 人 民 幣 14.86 兆 元, 相 較 於 2004 年 的 2.73 兆 元, 四 年 半 成 長 超 過 五 倍, 市 場 規 模 龐 大, 商 機 可 期 隨 著 限 售 股 解 禁 以 及 全 流 通 後 大 量 大 盤 股 的 首 發 機 構 配 售 股 首 發 原 股 東 限 售 股 定 向 增 發 及 公 開 增 發 配 售 股 等 上 市 流 通, 加 之 新 股 發 行 上 市, 將 給 市 場 帶 來 巨 大 流 通 增 量 創 新 業 務 有 望 陸 續 推 出, 包 括 股 指 期 貨 融 資 融 券 業 務 以 及 券 商 直 投 業 務, 將 強 化 券 商 主 要 依 靠 經 紀 和 自 營 等 傳 統 業 務 的 獲 利 模 式 大 陸 股 市 成 交 值 為 台 灣 2-3 倍 以 上 為 台 灣 證 券 業 發 展 目 標, 惟 中 國 在 市 場 准 入 業 務 和 產 品 放 行 創 新 業 務 種 類 和 規 模 方 面, 都 受 到 監 管 上 的 嚴 格 限 制, 外 資 及 中 外 合 資 公 司 無 法 從 事 A 股 經 紀 業 務, 未 來 若 能 有 所 開 放 將 為 龐 大 商 機 1997 年 起 台 灣 群 益 元 大 京 華 元 富 等 首 批 台 灣 證 券 公 司 在 大 陸 設 立 辦 事 處 或 據 點 ; 雖 然 期 間 均 未 有 實 質 性 業 務 進 展, 但 仍 透 過 各 種 渠 道, 積 極 與 大 陸 本 土 證 券 商 建 立 關 係 台 灣 證 券 業 人 才 及 經 驗 為 優 勢, 市 場 結 構 比 大 陸 完 善, 多 層 次 市 場 體 系, 讓 台 灣 在 兩 岸 證 券 市 場 交 流 中, 掌 握 較 高 的 契 機, 尤 其 群 益 元 大 元 富 等 佈 局 超 過 10 年 券 商, 可 因 對 大 陸 市 場 熟 悉 度 關 係 的 建 立 與 客 戶 投 資 行 為 的 掌 握 而 在 兩 岸 開 放 過 程 中 受 惠 大 陸 銀 行 資 產 與 放 款 規 模 成 長 可 觀 息 差 與 資 產 品 質 佳 央 行 政 策 仍 將 以 適 度 寬 鬆 為 主, 惟 物 價 逐 步 趨 穩 和 持 續 充 裕 的 流 動 性 壓 縮 了 進 一 步 降 息 的 空 間, 經 濟 回 暖 貸 款 需 求 增 加 也 將 加 強 銀 行 議 價 能 力, 皆 有 利 淨 利 差 表 現 宏 觀 經 濟 階 段 性 回 暖 使 2009 年 資 產 品 質 表 現 穩 定, 第 一 季 全 行 業 不 良 實 現 雙 降, 不 良 率 降 為 2.04%, 且 2008 年 各 銀 行 高 撥 備 支 出 將 低 2009 年 信 貸 成 本 壓 力, 有 助 於 銀 行 業 獲 利 2003 年 起, 大 陸 陸 續 透 過 五 次 中 港 更 緊 密 經 貿 安 排 ( CEPA) 更 新, 給 予 香 港 金 融 業 者 比 WTO 更 好 的 待 遇, 降 低 香 港 業 者 進 入 中 國 市 場 時 限 以 及 資 金 需 求, 且 近 期 異 地 支 行 加 快 香 港 銀 行 在 廣 東 省 增 設 支 行 速 度 及 減 省 設 支 行 的 支 出 簽 訂 MOU 之 後, 兩 岸 將 開 始 進 行 市 場 准 入 談 判,7 家 台 灣 銀 行 大 陸 辦 事 處 可 望 升 格 分 行 開 業, 除 ECFA 可 望 參 考 大 陸 及 香 港 簽 訂 CEPA 來 突 破 大 陸 金 融 業 限 制 外, 福 建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也 可 望 給 台 灣 金 融 業 超 國 民 待 遇, 縮 短 業 者 進 入 中 國 佈 局 時 間 兩 岸 金 融 開 放 可 帶 動 台 灣 金 融 業 貸 款 需 求 增 加 消 化 閒 置 資 金, 且 搭 配 大 陸 正 在 發 展 的 財 富 管 理 現 金 管 理 等 業 務 市 場, 手 續 費 收 入 將 為 台 灣 金 融 業 創 造 新 商 機 5

台 灣 壽 險 進 軍 大 陸 市 況 快 期 待 開 放 降 低 發 展 限 制 1Q09 三 大 保 險 公 司 業 績 表 現 差 異 較 大, 但 在 資 本 市 場 表 現 優 異 下, 保 險 公 司 整 體 盈 利 最 壞 時 刻 已 經 過 去, 今 年 業 績 向 上 趨 勢 已 經 確 立 目 前 大 陸 壽 險 深 度 和 密 度 均 遠 低 於 世 界 平 均 水 準, 大 陸 人 均 長 期 壽 險 保 單 持 有 量 僅 為 0.1 件, 遠 低 於 發 達 國 家 1.5 件 以 上 水 準, 未 來 行 業 成 長 空 間 較 大 未 來 隨 著 中 國 經 濟 的 持 續 快 速 增 長, 居 民 收 入 的 提 高 以 及 人 口 紅 利 的 推 動 等 都 將 是 促 進 保 險 行 業 穩 定 快 速 增 長 的 主 要 動 力 資 金 投 資 管 道 的 拓 寬 政 策 進 一 步 落 實, 增 加 了 基 礎 設 施 債 權 投 資 和 無 擔 保 債 券 投 資, 個 人 養 老 保 險 稅 收 優 惠 政 策 也 有 望 在 上 海 試 點 先 行 台 灣 壽 險 業 進 入 中 國 市 場 最 早, 金 管 會 將 爭 取 大 陸 調 降 532 的 登 陸 門 檻, 使 台 灣 保 險 業 者 登 陸 卡 位 金 融 股 股 價 評 析 與 投 資 建 議 2003 年 港 澳 簽 定 CEPA 效 益, 搭 配 全 球 股 市 SARS 後 低 點 翻 揚, 帶 動 香 港 銀 行 業 股 價 表 現 優 異, 未 來 兩 岸 在 金 融 開 放 下 有 機 會 帶 動 金 融 股 評 價 回 升 到 1.5-2X 區 間 中 國 金 融 股 的 股 價 淨 值 比 約 3.08 倍, 台 灣 金 融 股 相 對 便 宜, 未 來 兩 岸 金 融 業 若 可 互 相 交 叉 持 股, 台 灣 金 融 股 評 價 水 準 可 望 提 升 獲 利 回 升 股 市 翻 揚 及 兩 岸 金 融 開 放 可 望 帶 動 金 控 PBR 回 升, 建 議 佈 局 股 市 連 結 性 較 高 未 來 可 受 惠 兩 岸 實 質 開 放 的 富 邦 金 國 泰 金 中 信 金 與 第 一 金 6

兩 岸 金 融 開 放 如 火 如 荼 進 行 前 言 台 灣 金 融 業 基 本 面 尚 未 見 到 明 顯 改 善 但 在 兩 岸 開 放 下 營 運 腹 地 擴 大 獲 利 成 長 潛 力 可 期 全 球 景 氣 衰 退 緩 和 但 市 場 利 率 持 續 走 低, 企 業 的 資 金 需 求 仍 然 薄 弱, 因 此, 銀 行 的 放 款 相 對 減 少, 截 至 4 月 底 為 止, 台 灣 37 家 銀 行 放 款 餘 額 為 18.0343 兆 元, 較 3 月 減 少 802.9 億 元, 連 續 第 五 個 月 呈 現 減 少, 以 去 年 底 為 基 期, 減 少 規 模 接 近 4,800 億 元 資 金 浮 濫 加 上 低 利 率 環 境, 讓 銀 行 利 差 頻 頻 破 底, 央 行 不 斷 降 息, 形 成 低 利 率 資 金 寬 鬆 的 環 境 ; 金 融 海 嘯 後, 銀 行 又 爭 相 挑 選 好 客 戶, 給 予 極 低 的 放 款 利 率 ; 至 於 高 風 險 高 利 率 的 客 戶, 銀 行 則 又 不 敢 放 款, 種 種 情 況 讓 銀 行 存 放 利 差 已 壓 縮 到 最 低 銀 行 利 差 收 益 空 間 壓 縮 至 1% 左 右, 第 二 季 存 放 款 利 差 可 能 持 續 破 底 接 近 1% 4 月 份 全 體 逾 期 放 款 金 額 2,933 億 元, 逾 期 放 款 比 為 1.63%, 與 上 月 持 平, 備 抵 呆 帳 占 逾 期 放 款 的 覆 蓋 率 則 為 68.52%, 較 3 月 的 68.69% 減 少 0.17% 與 去 年 同 期 (2008 年 4 月 底 ) 比, 逾 期 放 款 減 少 31 億 元, 逾 期 放 款 比 率 降 低 0.02%, 覆 蓋 率 則 增 加 1.48%, 整 體 放 款 品 質 持 續 改 善 中 另 外, 立 法 院 委 員 會 下 半 年 可 能 通 過 民 法 修 改 利 率 上 限 衝 擊 銀 行 消 金 利 率, 因 此 金 融 業 基 本 面 利 空 仍 未 見 明 顯 改 善 近 期 在 全 球 金 融 投 資 環 境 上 漲 反 彈 提 升 資 金 投 資 報 酬 率, 短 期 呆 帳 大 幅 提 存 風 險 降 低,2010 年 有 機 會 因 總 體 環 境 改 善 帶 動 基 本 面 上 揚 第 三 次 江 陳 會 於 4/25 月 舉 辦, 簽 署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協 定, 監 理 MOU 將 於 7-8 月 協 商 簽 訂, 即 依 國 際 慣 例 簽 署 內 容 建 立 監 理 平 台, 至 於 兩 岸 金 融 開 放 彼 此 優 惠 部 分 則 要 分 開 談, 亦 即 先 簽 署 金 融 共 同 協 議, 再 由 金 管 會 與 對 方 監 理 單 位 分 別 簽 署 銀 行 證 券 與 壽 險 個 別 金 融 監 理 MOU, 至 於 開 放 模 式 則 之 後 討 論 開 放 下 半 年 配 合 ECFA 會 談 中 爭 取 超 外 資 待 遇 不 過 近 期 大 陸 福 建 推 動 海 西 特 區 開 放 金 融 業 登 陸 限 制 將 分 行 據 點 審 核 權 下 放 至 地 方 銀 監 會 審 查, 未 來 在 兩 岸 金 融 開 放 下, 有 助 於 金 融 業 發 展 開 啟 進 入 大 陸 市 場 契 機 兩 岸 金 融 談 判 與 開 放 流 程 兩 岸 官 對 官 密 談 業 務 新 模 式 官 員 一 軌 談 判 與 兩 會 二 軌 簽 署 新 談 判 業 務 模 式 有 助 兩 岸 對 談, 在 官 對 官 新 模 式 運 作 下, 未 來 兩 岸 合 作 可 望 持 續 推 動 兩 岸 談 判 模 式 在 國 民 黨 重 新 執 政, 國 共 兩 黨 於 2005 年 4 月 舉 行 連 胡 會 談, 兩 岸 互 信 基 礎 漸 趨 穩 固 之 後, 兩 岸 之 間 的 協 商 機 制 得 以 依 序 開 展 兩 岸 執 政 黨 所 打 造 的 溝 通 基 礎 和 後 續 論 壇 所 倡 議 的 各 項 議 題, 即 成 為 兩 岸 官 方 與 兩 岸 兩 會 商 談 議 題 的 依 據 兩 岸 官 方 密 談 的 形 成, 使 得 兩 岸 溝 通 機 制 出 現 官 方 對 官 方 海 基 會 對 海 協 會 國 民 黨 對 共 產 黨 三 軌 並 行 的 新 模 式 因 此, 在 官 對 官 密 談 業 務 新 模 式 運 作 下, 未 來 的 兩 岸 官 方 會 議 在 確 定 舉 辦 下, 達 成 協 議 的 機 會 大 增 7

表 一 兩 岸 談 判 模 式 1-4 月 兩 岸 主 管 金 融 民 航 警 政 業 務 的 官 員 在 兩 會 磋 商 前 先 行 針 對 三 項 協 議 展 開 多 次 直 接 業 一 軌 務 溝 通 研 擬 協 議, 初 步 敲 定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協 議 兩 岸 定 期 航 班 協 議 兩 岸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及 司 法 互 助 協 議 的 草 案 內 容 有 別 於 以 往 由 兩 會 或 民 間 組 織 搭 建 平 台 的 方 式, 這 項 官 方 對 官 方 談 判 因 事 涉 敏 感, 雙 方 刻 意 採 取 密 談 方 式 進 行 由 於 兩 岸 官 方 的 業 務 溝 通 已 敲 定 各 項 協 議 文 本 草 案 並 獲 得 各 自 主 管 當 局 核 可 後, 授 權 中 介 二 軌 機 構 談 判 的 二 軌 管 道, 兩 岸 透 過 海 基 會 與 海 協 會 安 排 公 開 的 預 備 性 磋 商, 與 兩 會 領 導 人 會 談 簽 署 協 議 第 三 次 江 陳 會 5 天 4 夜 行 程 規 劃, 前 往 南 京 參 與 江 陳 會 談 的 成 員, 包 括 經 濟 部 金 管 會 法 務 部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陸 委 會 及 海 基 會 等 相 關 局 處 等 主 掌 協 議 相 關 業 務 的 官 員 30 人 左 右 資 料 來 源 : 群 益 證 券 整 理 第 三 次 江 陳 會 簽 訂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協 議 內 容 第 三 次 兩 岸 江 陳 會 簽 定 金 融 合 作 協 議 內 容, 主 要 為 建 構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平 台, 並 展 開 MOU 簽 訂 相 關 協 商 第 三 次 江 陳 會 4/26 簽 署 3 項 協 議, 其 中 關 於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協 議, 為 促 進 海 峽 兩 岸 金 融 交 流 與 合 作, 推 動 兩 岸 金 融 市 場 穩 定 發 展, 便 利 兩 岸 經 貿 往 來, 財 團 法 人 海 峽 交 流 基 金 會 與 海 峽 兩 岸 關 係 協 會 就 兩 岸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與 貨 幣 管 理 合 作 事 宜, 經 平 等 協 商, 達 成 協 議 表 二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協 議 內 容 雙 方 同 意 相 互 協 助 履 行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與 貨 幣 管 理 職 責, 加 強 金 融 領 域 廣 泛 合 作, 共 同 維 護 金 融 穩 定 ( 一 )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雙 方 同 意 由 兩 岸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機 構 就 兩 岸 銀 行 業 證 券 及 期 貨 業 保 險 業 分 別 建 立 監 督 管 理 合 作 機 制, 確 保 對 互 設 機 構 實 施 有 效 監 管 雙 方 銀 行 業 證 券 及 期 貨 業 保 險 業 等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機 構 得 依 行 業 慣 例, 就 合 作 事 宜 作 出 具 體 安 排 一 金 融 合 作 ( 二 ) 貨 幣 管 理 雙 方 同 意 先 由 商 業 銀 行 等 適 當 機 構, 通 過 適 當 方 式 辦 理 現 鈔 兌 換 供 應 及 回 流 業 務, 並 在 現 鈔 防 偽 技 術 等 方 面 開 展 合 作 逐 步 建 立 兩 岸 貨 幣 清 算 機 制, 加 強 兩 岸 貨 幣 管 理 合 作 ( 三 ) 其 他 合 作 事 項 雙 方 同 意 就 兩 岸 金 融 機 構 准 入 及 開 展 業 務 等 事 宜 進 行 磋 商 雙 方 同 意 鼓 勵 兩 岸 金 融 機 構 增 進 合 作, 創 造 條 件, 共 同 加 強 對 雙 方 企 業 金 融 服 務 二 交 換 資 訊 雙 方 同 意 為 維 護 金 融 穩 定, 相 互 提 供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與 貨 幣 管 理 資 訊 對 於 可 能 影 響 金 融 機 構 健 全 經 營 或 金 融 市 場 安 定 的 重 大 事 項, 雙 方 儘 速 提 供 提 供 資 訊 的 方 式 與 範 圍 由 雙 方 商 定 8

三 保 密 義 務 雙 方 同 意 對 於 所 獲 資 訊, 僅 為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與 貨 幣 管 理 目 的 使 用, 並 遵 守 保 密 要 求 有 關 第 三 方 請 求 提 供 資 訊 之 處 理 方 式, 由 雙 方 監 督 管 理 機 構 另 行 商 定 雙 方 同 意 在 本 協 議 生 效 後, 由 兩 岸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機 構 考 量 互 惠 原 則 市 場 特 性 及 競 爭 秩 序, 儘 快 推 動 雙 方 商 業 性 金 融 機 構 互 設 機 構 四 互 設 機 構 有 關 金 融 機 構 赴 對 方 設 立 機 構 或 參 股 的 資 格 條 件 以 及 在 對 方 經 營 業 務 的 範 圍, 由 雙 方 監 督 管 理 機 構 另 行 商 定 雙 方 同 意 對 於 金 融 機 構 赴 對 方 設 立 機 構 或 參 股 的 申 請, 相 互 徵 求 意 見 五 檢 查 方 式 六 業 務 交 流 雙 方 同 意 依 行 業 慣 例 與 特 性, 採 取 多 種 方 式 對 互 設 金 融 機 構 實 施 檢 查 檢 查 方 式 由 雙 方 監 督 管 理 機 構 另 行 商 定 雙 方 同 意 通 過 人 員 互 訪 培 訓 技 術 合 作 及 會 議 等 方 式, 加 強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與 貨 幣 管 理 合 作 七 文 書 格 式 雙 方 資 訊 交 換 徵 詢 意 見 等 業 務 聯 繫, 使 用 雙 方 商 定 的 文 書 格 式 八 聯 繫 主 體 ( 一 ) 本 協 議 議 定 事 項, 由 雙 方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機 構 貨 幣 管 理 機 構 指 定 的 聯 絡 人 相 互 聯 繫 實 施 必 要 時, 經 雙 方 同 意 得 指 定 其 他 單 位 進 行 聯 繫 ( 二 ) 本 協 議 其 他 相 關 事 宜, 由 財 團 法 人 海 峽 交 流 基 金 會 與 海 峽 兩 岸 關 係 協 會 聯 繫 九 協 議 履 行 及 變 更 雙 方 應 遵 守 協 議 協 議 變 更, 應 經 雙 方 協 商 同 意, 並 以 書 面 形 式 確 認 十 爭 議 解 決 因 執 行 本 協 議 所 生 爭 議, 雙 方 應 儘 速 協 商 解 決 十 一 未 盡 事 宜 本 協 議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雙 方 得 以 適 當 方 式 另 行 商 定 十 二 簽 署 生 效 本 協 議 自 簽 署 之 日 起 各 自 完 成 相 關 準 備 後 生 效, 最 遲 不 超 過 六 十 日 本 協 議 於 四 月 二 十 六 日 簽 署, 一 式 四 份, 雙 方 各 執 兩 份 資 料 來 源 : 群 益 證 券 整 理 第 三 次 江 陳 會 簽 訂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協 議 後 等 待 7-8 月 簽 定 MOU 進 入 實 質 市 場 准 入 談 判 待 7-8 月 MOU 簽 訂 完 成 後, 下 半 年 兩 岸 將 開 始 進 行 實 質 市 場 准 入 談 判, 在 對 等 開 放 原 則 下, 兩 岸 金 融 業 可 望 互 惠 第 三 次 江 陳 會 在 克 服 形 式 上 的 主 權 如 一 中 原 則 等 政 治 問 題 下 簽 署 相 關 協 議, 以 建 立 兩 岸 銀 行 業 證 券 等 金 融 業 監 管 合 作 機 制 與 業 務 往 來, 增 強 防 範 風 險 的 能 力, 解 決 兩 岸 金 融 機 構 互 設 分 支 機 構 問 題 等 由 於 兩 岸 間 的 金 融 產 業 結 構 市 場 規 模 股 權 結 構, 乃 至 於 作 為 金 融 穩 定 機 制 來 源 都 不 一 樣, 因 此, 兩 岸 在 互 相 交 流 時, 如 何 達 到 不 會 只 追 求 形 式 上 虛 幻 的 數 目 對 等, 讓 未 來 雙 方 在 金 融 監 理 合 作 交 流 等 各 方 面, 不 論 是 業 者 或 主 管 機 關 都 有 最 好 的 合 作 模 式, 讓 雙 方 都 受 益 為 重 要 觀 察 重 點 9

表 三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預 計 時 程 4/8-9 海 基 海 協 在 上 海 舉 行 程 序 性 磋 商 了 解 溝 通 進 度 4/18-21 第 三 次 江 陳 會 預 備 性 磋 商 在 台 北 舉 行 決 定 江 陳 會 召 開 時 間 與 地 點 4/25-29 7-8 月 下 半 年 第 三 次 江 陳 會 在 南 京 舉 行 : 考 量 三 項 MOU 技 術 性 高, 加 上 金 融 合 作 範 圍 很 廣, 預 先 簽 署 兩 岸 整 體 性 金 融 合 作 協 議, 即 包 括 銀 行 保 險 證 券 MOU 框 架 性 協 議 及 貨 幣 清 算 協 定 簽 訂 兩 岸 銀 行 證 券 期 貨 壽 險 等 各 業 別 金 融 監 理 MOU 兩 岸 貨 幣 清 算 機 制 等, 並 就 後 續 細 節 進 行 討 論 主 要 項 目 將 包 括 雙 方 市 場 的 准 入 及 優 惠 措 施 資 訊 交 換 及 保 護 平 時 聯 繫 協 助 請 求 及 雙 方 舉 行 會 議 等 實 質 約 定 銀 行 證 券 期 貨 壽 險 等 市 場 准 入 協 定, 希 望 在 2009 年 底 前, 讓 銀 行 業 可 在 大 陸 營 運 未 來 將 先 跟 台 灣 金 管 會 送 件 申 請 許 可, 再 跟 金 管 會 許 可 省 份 的 大 陸 地 區 銀 監 局 送 件 初 審, 再 轉 到 中 央 的 銀 監 會 批 給 籌 建 執 照 許 可, 籌 建 結 束 申 請 開 業 驗 收, 驗 收 合 格 發 給 金 融 許 可 證, 到 工 商 局 申 請 營 業 執 照, 稅 務 登 記 證, 再 申 請 組 織 機 構 代 碼 證 等 相 關 證 照, 在 規 定 報 紙 上 刊 登 開 業 告 示 3 個 階 段 流 程 目 前 需 20-22 個 月, 但 流 程 還 是 有 機 會 縮 短 於 2010 年 營 運 資 料 來 源 : 群 益 證 券 整 理 MOU 相 關 內 容 金 融 監 理 合 作 備 忘 錄 MOU(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內 容 與 主 要 規 範 目 前 仍 待 金 融 監 理 合 作 備 忘 錄 MOU 簽 定, 才 能 開 始 對 於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進 一 研 擬 MOU 不 具 法 律 效 力, 原 意 是 為 了 增 進 兩 國 雙 方 金 融 監 理 的 合 作 共 識 例 如, 台 灣 的 銀 行 到 海 外 設 置 分 行 或 子 行, 金 管 會 不 可 能 時 時 派 人 當 地 檢 查, 藉 由 對 方 的 協 助 才 比 較 方 便 相 對 地, 對 方 國 家 分 行 來 到 台 灣 設 置 分 行, 台 灣 也 會 協 助, 彼 此 互 惠 金 融 監 理 備 忘 錄 MOU 條 文 內 容, 原 則 上, 大 致 參 考 先 前 簽 署 30 多 個 國 家 MOU 的 範 本, 採 國 際 標 準 作 自 我 規 範 要 求, 依 照 巴 塞 爾 協 定 精 神, 主 要 有 四 個 部 分 包 括 資 訊 交 換 實 地 檢 查 資 訊 保 護 事 後 聯 繫 等 四 大 原 則 管 理, 內 容 重 點 每 個 國 家 不 同 表 四 MOU 的 用 途 與 特 性 用 途 特 性 國 際 合 作 正 式 簽 約 之 前, 通 常 先 簽 備 忘 錄 (MOU) 意 向 書 (LOI, Letter of Intent) 或 保 密 協 定 (NDA, Non-Disclosure Agreement) 台 灣 與 非 邦 交 國 簽 署 文 件 時, 大 都 使 用 MOU; 與 邦 交 國 則 簽 署 協 定 (Agreement) MOU 是 陳 述 雙 方 或 多 方 協 議 的 文 件, 屬 於 彼 此 默 契 承 認 的 文 件 資 料, 在 國 際 上 並 沒 有 法 律 地 位, 因 此 不 算 正 式 合 約, 除 非 特 別 規 範 否 則 不 具 法 律 效 力 所 以 即 使 違 反 MOU 所 承 認 的 監 理 合 作 內 容, 也 不 會 受 到 任 何 條 款 的 處 分 形 式 備 忘 錄 沒 有 特 定 的 型 態 或 模 式, 一 般 是 載 明 合 作 事 項 的 範 圍 限 制 或 例 外 情 形 等 內 容 備 忘 錄 記 載 的 範 圍 顯 示 雙 方 合 作 緊 密 程 度, 例 如 資 訊 交 換 備 忘 錄, 僅 限 於 雙 方 資 訊 交 流 或 訊 息 通 報, 互 惠 程 度 較 低 ; 如 涉 及 技 術 合 作 或 協 助 調 查, 雙 方 有 密 集 的 互 動 與 合 作, 這 類 備 忘 錄 即 具 備 實 質 效 果 金 融 監 理 合 作 MOU: 用 雙 方 認 可 的 金 融 往 來 運 作 與 交 流 機 制 方 式 來 監 理 彼 此 境 內 的 金 融 機 構 金 融 監 理 備 忘 錄 依 據 合 作 緊 密 程 度, 可 分 成 金 融 資 訊 交 換 保 密 金 融 實 地 檢 查 與 持 續 協 商 等 四 等 級 ; 簽 訂 範 圍 攸 關 兩 岸 金 融 開 放 的 幅 度 大 小 資 料 來 源 : 群 益 證 券 整 理 10

表 五 MOU 的 內 容 規 範 設 定 聯 絡 窗 口 什 麼 訊 息 雙 方 需 要 提 供? 提 供 到 什 麼 程 度 範 圍? 有 時 雙 方 法 令 修 訊 息 交 換 實 地 檢 查 合 作 訂, 也 會 提 供 給 對 方 例 如 台 灣 有 必 要 提 供 登 陸 台 資 銀 行 在 台 母 公 司 的 信 息, 大 陸 方 面 也 要 相 對 提 供 今 後 來 台 設 點 銀 行 的 資 料 ; 聯 合 徵 信 中 心 的 企 業 信 用 資 訊 可 以 交 換 到 什 麼 程 度, 是 否 須 有 特 殊 的 兩 岸 政 治 額 外 考 量, 還 是 視 為 一 般 外 銀 即 可 金 管 會 官 員 登 陸 進 行 查 核 及 監 督 等 工 作 公 權 力 的 執 行, 例 如, 當 懷 疑 國 內 金 融 機 構 在 國 外 分 行 有 什 麼 弊 端 時, 可 以 委 託 國 外 監 理 機 關 代 為 檢 查 或 自 己 派 人 過 去 檢 查 對 方 協 助 雙 方 對 於 透 過 MOU 從 對 方 取 得 的 資 訊, 應 有 保 密 義 務, 不 可 洩 漏 給 第 三 者, 亦 不 資 訊 保 護 可 任 意 轉 交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使 用 在 各 自 法 規 下, 何 時 要 保 密, 何 時 可 交 換 平 時 連 繫 平 常 如 何 保 持 連 繫? 經 由 何 種 管 道 連 繫? 以 及 指 定 後 續 連 繫 窗 口 等 資 料 來 源 : 群 益 證 券 整 理 兩 岸 金 融 對 外 資 設 點 規 範 差 異 台 灣 與 大 陸 對 國 外 金 融 業 申 請 設 點 門 檻 規 定 明 顯 不 同 大 陸 對 國 外 金 融 業 進 入 限 制 嚴 格, 在 無 優 惠 待 遇 考 量 下, 未 來 台 灣 金 融 業 登 陸 將 受 到 業 務 上 承 作 限 制, 延 緩 佈 局 時 程 及 速 度 依 現 行 金 管 會 的 規 定, 在 簽 定 MOU 下, 除 了 外 國 金 控 外 國 銀 行 來 台 設 點 要 求 標 準 較 高 外, 其 餘 如 保 險 券 商 投 信, 主 要 都 是 3 年 以 上 的 經 營 本 業 經 驗, 有 優 良 的 財 務 指 標 未 來 陸 銀 登 台 可 能 比 照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核 准 陸 資 金 融 機 構 來 台 設 點, 在 對 等 開 放 原 則 下, 若 大 陸 方 面 有 門 檻, 也 將 比 照 辦 理 目 前 大 陸 方 面 規 定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至 大 陸 設 點 要 求 標 準 嚴 格, 不 論 資 產 規 模 持 股 比 例 或 業 務 範 圍 都 有 相 關 限 制, 例 如 單 一 外 資 參 股 大 陸 銀 行 上 限 是 20%, 所 有 外 資 合 計 是 25%; 券 商 是 所 有 外 資 投 資 上 限 33% 表 六 外 國 金 融 機 構 來 台 設 點 資 格 外 國 金 控 要 來 台 設 點, 必 須 實 際 上 投 資 有 銀 行 保 險 或 證 券 實 收 資 本 額 逾 25%, 外 國 金 控 即 具 跨 業 經 營 事 實, 近 5 年 無 重 大 違 規, 信 舉 卓 越 財 務 健 全, 同 時 母 國 監 理 機 構 及 金 控 母 公 司 要 能 對 海 外 子 公 司 有 合 併 監 理 能 力 最 重 要 的, 是 金 控 母 國 監 理 機 關 要 同 意 金 控 設 海 外 據 點 外, 還 要 同 意 與 台 灣 主 管 機 關 合 作 分 擔 金 融 合 併 監 督 管 理 義 務 必 須 是 前 1 年 資 本 或 資 產 排 名 全 球 前 500 大, 亦 或 前 三 曆 年 度 與 台 灣 銀 行 及 企 業 外 國 銀 行 保 險 證 券 投 信 往 來 總 額 在 10 億 美 元 以 上, 其 中, 中 長 期 授 信 要 達 1.8 億 美 元 以 上, 但 如 兩 國 政 府 有 特 殊 約 定 者 可 除 外, 同 樣 的, 銀 行 部 分 也 要 求 母 國 監 理 機 關, 同 意 與 台 灣 監 理 機 關 進 行 監 理 合 作 無 太 大 的 門 檻, 主 要 是 3 年 以 上 的 經 營 本 業 經 驗, 有 優 良 的 財 務 指 標 只 是 子 公 司 分 公 司 資 本 額 不 同, 外 國 券 商 若 是 分 公 司, 資 本 額 只 要 1 億 多 就 能 作 自 營 承 銷 經 紀 業 務, 子 公 司 就 比 照 台 灣 券 商, 資 本 額 要 10 億 元 資 料 來 源 : 群 益 證 券 整 理 11

表 七 中 國 對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進 入 門 檻 限 制 銀 行 壽 險 證 券 資 產 規 模 持 股 限 制 業 務 範 圍 業 務 限 制 目 前 核 准 家 數 分 行 200 億 美 元 (CEPA: 60 億 美 元 ) 子 行 100 億 美 元 50 億 美 元 淨 資 產 :438 萬 美 元 單 一 外 資 持 股 20% 合 資 33% 壽 險 50% 整 體 參 股 25% 參 股 20% 分 行 子 行 : 存 貸 款 等 12 項 業 務 債 券 經 濟 承 銷 自 營 A 經 批 准 可 經 營 外 匯 結 匯 業 務 股 承 銷 B 股 經 紀 壽 險 無 限 制 子 行 : 銀 行 卡 業 務 參 股 : 人 民 幣 銀 行 卡 業 務 人 民 幣 業 務 : 設 立 3 年 與 2 年 連 續 獲 不 可 承 作 A 股 經 紀 自 營 利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產 險 有 限 制 分 行 : 定 期 存 款 每 筆 金 額 須 大 於 100 萬 人 民 幣 外 資 銀 行 子 行 :100 家 中 外 合 資 證 券 公 司 8 家 中 外 合 資 銀 行 :2 家 成 立 達 30 年 2006 年 暫 停 批 准 新 設 證 券 辦 事 處 兩 年 公 司 獨 資 財 務 公 司 :3 家 2008 年 批 准 瑞 信 方 正 證 券 資 料 來 源 : 群 益 證 券 整 理 下 半 年 兩 岸 金 融 開 放 漸 趨 明 朗 實 質 金 融 開 放 內 容 仍 待 下 半 年 兩 岸 主 管 機 關 談 判, 大 陸 是 否 給 台 灣 銀 行 超 過 WTO 承 諾 優 惠, 是 否 開 放 陸 銀 來 台, 是 否 能 馬 上 經 營 人 民 幣 業 務 皆 須 觀 察 兩 岸 金 融 開 放 談 判 進 程 最 快 下 半 年 出 台 大 陸 法 令 規 定, 外 資 銀 行 證 券 業 若 要 在 大 陸 設 立 分 行 子 行, 外 資 的 母 國 必 須 與 大 陸 官 方 或 其 授 權 的 機 構 先 簽 訂 MOU, 才 能 從 事 銀 行 證 券 期 貨 相 關 業 務 一 般 簽 訂 MOU 後 按 照 雙 方 對 WTO 的 開 放 承 諾 即 可 進 行 業 務 不 用 再 細 談 後 面 部 分 但 兩 岸 情 形 不 同 台 灣 在 大 陸 市 場 起 步 較 晚, 且 兩 岸 在 WTO 的 承 諾 不 同, 例 如 允 許 外 資 不 需 設 辦 事 處 而 可 直 接 設 分 行 或 子 行, 且 馬 上 可 以 做 台 幣 業 務 ; 但 大 陸 要 求 外 資 先 有 辦 事 處 兩 年 且 分 行 三 年 後 才 可 承 作 人 民 幣 業 務 加 上 兩 岸 金 融 產 業 之 市 場 規 模 機 構 大 小 股 權 結 構 等 不 同, 直 接 依 WTO 規 範, 將 衝 擊 台 灣 業 者 在 大 陸 發 展 競 爭 力 兩 岸 金 融 互 惠 開 放 要 如 何 開 放 大 陸 是 否 給 台 灣 銀 行 超 過 WTO 承 諾 的 優 惠 要 開 放 多 少 家 陸 銀 來 台 國 銀 赴 大 陸 設 分 行 可 否 馬 上 經 營 人 民 幣 業 務 等, 要 等 第 三 次 江 陳 洽 簽 金 融 合 作 協 議 以 及 兩 岸 主 管 機 關 簽 署 MOU, 並 講 定 了 市 場 開 放 細 節 後, 才 真 正 可 進 入 開 放 議 程 12

表 八 台 灣 金 融 業 對 兩 岸 開 放 期 待 自 2002 年 起 登 陸 設 定 辦 事 處 早 已 符 合 升 格 為 分 行 的 7 家 台 資 銀 行 在 升 格 為 分 行 後, 可 以 不 須 按 照 中 國 外 資 銀 行 管 理 條 例 34 條 規 定, 不 需 等 待 期, 馬 上 就 可 以 全 面 操 作 人 銀 行 業 民 幣 業 務 台 資 銀 行 申 請 辦 事 處, 總 資 產 規 模 不 須 達 到 100 億 美 元, 可 以 比 照 中 國 與 香 港 簽 署 的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CEPA) 降 門 檻 至 60 億 美 元 豁 免 大 陸 五 三 二 條 款 中 國 保 監 會 規 定, 外 資 產 險 公 司 可 以 獨 資 成 立 產 險 子 公 司, 成 立 資 本 額 最 低 為 人 民 幣 2 億 元, 但 必 須 符 合 外 資 保 險 公 司 的 資 產 規 模 必 須 達 50 億 美 元 保 險 業 成 立 達 30 年 在 大 陸 設 置 辦 事 處 兩 年 以 上 的 532 規 定, 使 得 台 灣 業 者 進 軍 大 陸 有 實 質 困 難 因 此, 希 望 能 以 包 括 合 資 獨 資 或 策 略 性 參 股 等 多 元 化 模 式 進 軍 中 國 大 陸 建 議 大 陸 能 彈 性 調 整 外 資 保 險 公 司 最 低 資 產 須 有 50 億 美 元 的 條 件, 比 照 香 港 業 者 可 與 集 團 總 公 司 資 產 併 計 的 方 式, 以 放 寬 台 灣 保 險 業 登 陸 限 制 的 優 惠 條 件 證 券 業 給 予 台 灣 金 融 業 者 進 入 市 場 包 括 對 證 券 期 貨 業 者 開 放 全 資 全 照, 不 限 合 資 對 象 與 合 資 比 例 資 料 來 源 : 群 益 證 券 整 理 兩 岸 金 融 開 放 未 來 簽 訂 MOU 後 可 能 有 三 種 開 放 模 式 兩 岸 未 來 金 融 業 開 放 可 能 模 式 有 三 種, 其 中 優 於 外 資 優 惠 待 遇 對 台 灣 金 融 業 利 益 較 高 從 兩 岸 金 融 合 作 協 議 內 容 來 看, 主 要 為 原 則 性 規 範, 並 未 牽 涉 到 實 質 開 放 內 容, 因 此 有 待 7-8 月 個 別 產 業 MOU 簽 訂 後 下 半 年 配 合 ECFA 會 談 中 爭 取 超 外 資 待 遇 目 前 提 出 來 的 建 議 有 部 分 為 超 外 資 待 遇, 爭 取 優 惠 的 難 易 度 分 幾 個 層 次, 端 視 爭 取 的 優 惠 內 容 是 牴 觸 大 陸 主 管 單 位 的 內 規 大 陸 對 外 資 銀 行 管 理 的 法 規 或 WTO 的 規 範, 依 目 前 與 大 陸 溝 通, 突 破 前 兩 者 大 陸 願 給 彈 性 空 間 ; 但 WTO 規 範 是 國 際 規 範, 較 難 突 破 未 來 開 放 步 驟 可 能 有 3 種 可 能 表 九 兩 岸 金 融 未 來 可 能 的 開 放 模 式 採 用 外 資 銀 行 條 例 標 準 ( 在 MOU 簽 訂 後 ) 搭 配 ECFA 下 爭 取 超 外 資 待 遇 大 陸 片 面 開 放 試 點 如 特 區 開 放 原 7 家 金 融 業 設 立 辦 事 處 已 滿 3 年 可 申 請 分 行, 甚 至 對 港 澳 台 另 訂 台 資 銀 行 管 理 辦 法 增 加 規 定 的 彈 性 空 間, 給 台 灣 業 者 特 別 優 惠 把 銀 行 證 券 保 險 列 入 早 期 收 穫 安 排 ( 指 提 早 開 放 ), 放 寬 銀 行 直 接 設 立 分 子 行 執 行 人 民 幣 業 務, 證 券 與 壽 險 合 資 條 件 放 款 等,ECFA 可 能 要 到 年 底 才 有 進 度, 較 不 符 銀 行 業 立 即 開 業 期 待 獨 立 於 ECFA 下 設 立 特 區 如 海 西 經 濟 特 區, 直 接 放 寬 金 融 業 相 關 設 立 條 件 資 料 來 源 : 群 益 證 券 整 理 13

綜 合 性 經 濟 合 作 協 議 (ECFA) 性 質 介 於 WTO 與 CEPA 架 構 下 ECFA 介 於 WTO 機 制 下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FTA 與 CEPA 之 間, 內 容 涵 蓋 投 資 保 障 協 定 降 低 服 務 業 門 檻 關 稅 優 惠 等 港 澳 是 中 國 特 別 行 政 區, 北 京 當 局 在 政 治 上 有 確 保 港 澳 比 英 葡 統 治 下 時 更 繁 榮 的 義 務, 中 國 單 方 面 給 予 港 澳 於 2003 年 6 月 29 日 簽 署 內 地 與 香 港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CEPA 開 始 只 是 先 確 定 發 展 框 架, 之 後 透 過 持 續 協 商 再 補 充 內 容, 並 於 2004 年 10 月 27 日 及 2005 年 10 月 18 日 簽 署 第 二 階 段 及 第 三 階 段 協 益, 至 今 已 經 談 到 第 六 期, 促 進 兩 地 經 貿 全 面 性 之 交 流 及 發 展, 主 要 內 容 包 括 : 1. 零 關 稅 優 惠 ( 貨 物 貿 易 自 由 化 ): 大 陸 同 意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 起 對 所 有 原 產 香 港 進 口 貨 物 實 施 零 關 稅 優 惠 ( 大 陸 禁 止 進 口 的 貨 物 則 除 外 ), 但 貨 物 必 須 符 合 CEPA 原 產 地 規 則, 才 可 享 有 零 關 稅 優 惠 2. 服 務 貿 易 對 外 開 放 : 中 國 承 諾 在 27 個 服 務 行 業 擴 大 開 放, 根 據 不 同 行 業 的 特 點, 讓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以 先 於 大 陸 對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承 諾 的 開 放 時 間 表 進 入 大 陸 市 場, 當 中 的 個 別 行 業 開 放 措 施, 更 超 越 其 入 世 承 諾 3. 貿 易 投 資 便 利 化 : 從 2004 年 1 月 1 日 起,273 個 大 陸 稅 目 涵 蓋 的 香 港 產 品 ( 涉 及 食 品 藥 品 紡 織 品 電 子 產 品 等 ), 符 合 原 產 地 規 則 進 入 大 陸 時, 可 享 受 零 關 稅 優 惠 ; 對 香 港 擴 大 服 務 貿 易 市 場 准 入, 涉 及 的 行 業 包 括 諸 如 管 理 咨 詢 服 務 會 展 服 務 廣 告 服 務 會 計 服 務 建 筑 及 房 地 產 醫 療 及 牙 醫 分 銷 服 務 物 流 等 個 七 個 部 門 ; 關 於 投 資 便 利, 規 定 大 陸 將 在 通 關 及 電 子 商 務 等 七 個 領 域 簡 化 手 續 以 便 香 港 資 金 更 加 自 由 地 進 入 大 陸 台 灣 原 本 主 張 在 WTO 架 構 下 簽 署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協 定, 馬 英 九 總 統 在 2008 年 3 月 競 選 期 間, 主 張 兩 岸 可 以 簽 訂 緊 密 經 濟 合 作 協 定 ( ECFA), 定 義 為 兩 岸 經 貿 互 動 的 第 三 條 路, 並 對 應 胡 錦 濤 提 及 的 兩 岸 綜 合 性 經 濟 合 作 機 制 參 考 港 澳 和 大 陸 簽 署 的 CEPA 經 驗, ECFA 介 於 WTO 機 制 下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 FTA) 與 CEPA(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安 排 ) 之 間, 內 容 涵 蓋 投 資 保 障 協 定 降 低 服 務 業 門 檻 關 稅 優 惠 等, 即 ECFA 內 容 包 括 逐 步 取 消 所 有 貨 物 的 貿 易 關 稅 與 非 關 稅 壁 壘, 讓 服 務 貿 易 自 由 化 建 立 開 放 和 競 爭 的 投 資 機 制 此 外, 可 採 取 共 同 對 外 關 稅 及 貿 易 政 策, 允 許 人 員 資 金 勞 務 商 品 等 自 由 流 動 表 十 ECFA 與 WTO CEPA 之 比 較 協 定 形 式 WTO 下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FTA 綜 合 性 經 濟 合 作 協 議 ECFA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安 排 CEPA 內 容 資 料 來 源 : 群 益 證 券 整 理 國 與 國 之 間 協 定 涵 蓋 層 面 很 廣, 在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 FTA) 架 構 下 的 經 貿 合 作 包 含 各 種 不 同 協 定 ; 包 括 避 免 雙 重 課 稅 投 資 保 障 協 定 爭 端 解 決 機 制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關 稅 減 讓 服 務 業 開 放 等 項 目 介 於 FTA 與 CEPA 之 間 現 階 段 先 與 大 陸 簽 署 貿 易 暨 投 資 架 構 協 定 (TIFA) 作 為 ECFA 奠 定 架 構 性 的 安 排, 將 雙 方 可 進 行 的 關 稅 減 讓 項 目 及 商 業 服 務 業 優 惠 措 施 等 內 容 納 入 中 國 與 香 港 澳 於 2003 年 6 月 29 日 簽 署 了 內 地 與 香 港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CEPA 開 宗 明 義 即 提 及 一 個 中 國 原 則, 簽 訂 CEPA 只 是 先 定 框 架, 再 補 充 內 容,CEPA 已 經 談 到 第 六 期 14

透 過 ECFA(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的 簽 訂 解 除 區 域 邊 緣 化 危 機 台 灣 將 透 過 簽 署 ECFA 與 中 國 經 貿 合 作, 並 與 全 球 經 濟 關 係 正 常 化, 走 入 國 際 貿 易 市 場 為 考 慮 台 灣 目 前 建 立 共 識 需 要 時 間, 參 考 東 協 作 法, 先 簽 訂 架 構 協 定 ( Framework Agreement-ECFA), 讓 內 部 有 足 夠 時 間 凝 聚 共 識 所 謂 架 構 性 協 定, 是 指 前 置 性 與 過 渡 性 的 協 定, 目 的 在 確 定 締 約 國 的 共 識, 明 訂 各 議 題 的 開 放 期 程, 與 雙 方 加 強 經 濟 合 作 的 事 項, 在 預 期 的 期 限 內, 確 定 談 判 的 開 展 與 協 商 的 機 制 與 平 台 先 經 貿 後 政 治 的 協 商 原 則 : 對 於 大 陸 提 出 兩 岸 軍 事 互 信 機 制 兩 岸 政 治 關 係 定 位 和 平 協 議 等 政 治 性 的 議 題 可 能 性 極 低, 雖 不 能 排 除 同 步 進 行 政 治 議 題 磋 商 的 可 能 性, 但 先 以 其 他 經 貿 協 議 建 立 彼 此 互 信 基 礎 較 為 可 行 透 過 簽 署 ECFA 與 全 球 經 濟 關 係 正 常 化 : 過 去 10 年 來, 台 灣 與 日 本 新 加 坡 等 進 行 雙 邊 FTA 的 協 商, 但 因 對 方 顧 及 中 國 大 陸 遲 遲 沒 有 進 展, 加 上 10 年 中, 中 國 大 陸 的 經 濟 飛 速 成 長, 對 亞 洲 地 區 的 影 響 力 擴 大, 連 美 國 在 與 台 灣 洽 商 FTA 時 都 顧 及 中 國 大 陸 的 反 應 所 以, 只 要 兩 岸 能 夠 簽 定 ECFA, 中 國 大 陸 就 沒 有 理 由 反 對 台 灣 與 日 本 新 加 坡, 甚 至 是 與 美 國 進 行 FTA 的 協 商, 解 除 台 灣 和 其 他 國 家 簽 署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的 政 治 障 礙, 避 免 被 邊 緣 化, 兩 岸 既 能 更 快 形 成 共 同 市 場, 也 有 利 和 他 國 實 施 互 相 開 放 市 場 及 減 免 關 稅 等 措 施 15

大 陸 證 券 市 場 規 模 不 斷 擴 大 開 放 效 益 可 期 大 陸 證 券 產 業 發 展 快 速 大 陸 證 券 市 場 規 模 不 斷 擴 大 大 陸 股 市 交 易 總 市 值 達 人 民 幣 14.86 兆 元, 相 較 於 2004 年 的 2.73 兆 元, 四 年 半 成 長 超 過 五 倍 大 陸 證 券 行 業 從 1949 年 過 後 40 年 間, 因 共 產 主 義 反 對 資 本 主 義, 證 券 產 業 發 展 停 滯, 反 觀 台 灣 證 券 業 則 逐 漸 起 飛 但 中 國 證 券 市 場 經 過 近 20 年 的 改 革 與 發 展, 至 2007 年 底, 中 國 上 市 公 司 達 1,550 家, 至 2009 年 4 月 1 日 止, 大 陸 股 市 交 易 總 市 值 達 人 民 幣 14.86 兆 元, 相 較 於 2004 年 的 2.73 兆 元, 四 年 半 成 長 超 過 五 倍 自 中 國 加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之 後, 外 資 紛 紛 湧 入, 大 陸 官 方 也 陸 續 新 ( 修 ) 訂 相 關 法 令, 其 中 放 寬 申 請 合 格 投 資 者 的 資 產 規 模 條 件, 合 格 投 資 者 在 經 批 准 的 投 資 額 度 內, 可 投 資 在 證 券 交 易 所 的 股 票 債 券 權 證 及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以 及 中 國 證 監 會 允 許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截 至 2009 年 2 月 底, 共 有 79 家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取 的 QDII( 合 格 的 境 外 機 構 投 資 者 ), 現 行 總 額 度 為 300 億 美 元 為 解 決 上 市 公 司 非 流 通 股 的 問 題, 在 2005 年 9 月 制 訂 上 市 公 司 股 權 分 置 改 革 管 理 辦 法, 明 定 經 上 市 公 司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非 流 通 股 股 東 提 出, 並 經 股 東 大 會 通 過 者, 可 進 行 股 權 分 置 改 革 考 慮 全 體 股 東 權 益, 改 革 方 案 可 採 用 控 股 股 東 增 持 股 份 上 市 公 司 回 購 股 份 預 設 原 非 流 通 股 股 份 實 際 出 售 條 件 預 設 回 售 價 格 認 沽 權 等 股 價 穩 定 措 施 中 國 券 商 的 整 體 信 用 風 險 較 高 獲 利 波 動 性 較 大 雖 然 各 券 商 整 體 的 風 險 因 目 前 治 理 妥 當 而 得 以 控 制, 且 因 為 經 營 範 圍 和 產 品 有 限, 中 國 證 券 業 者 並 未 受 到 此 波 金 融 風 暴 的 直 接 衝 擊 中 國 券 商 現 在 面 臨 的 風 險 還 較 為 簡 單, 未 來 營 業 範 圍 和 創 新 業 務 的 不 斷 發 展, 會 使 現 有 的 風 控 能 力 面 臨 更 大 挑 戰, 現 階 段 中 國 資 本 市 場 的 不 成 熟 風 險 規 避 工 具 的 缺 乏 以 及 證 券 公 司 經 營 產 品 的 限 制, 將 更 為 加 劇 券 商 獲 利 的 波 動 一 般 投 資 的 DD 方 式, 影 響 一 般 券 商 信 用 水 準 的 因 素 包 括 業 務 的 多 元 化 程 度 盈 利 水 準 的 穩 定 性 市 場 地 位 及 競 爭 力 風 險 管 理 水 準 財 務 穩 健 度 和 財 務 彈 性, 但 中 國 券 商 要 更 注 意 其 治 理 結 構 管 理 品 質 股 東 背 景 等 重 要 因 素 目 前 在 新 華 財 經 授 評 的 券 商 中, 具 銀 行 或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股 東 背 景 的 中 國 券 商, 包 括 中 信 證 中 金 招 商 證 光 大 證 中 銀 國 際 以 及 平 安 證 特 例 : 高 盛 透 過 捐 給 海 南 証 券 五 億 並 獲 得 在 大 陸 開 辦 投 資 公 司, 高 盛 再 提 供 8 億 人 民 幣 以 貸 款 名 義 借 給 方 風 雷 開 辦 私 營 性 質 的 高 華 證 券 公 司, 然 後 高 盛 公 司 再 與 高 華 證 券 成 立 所 謂 的 合 資 證 券 公 司, 取 名 高 盛 高 華 高 盛 高 華 證 券 持 有 在 中 國 經 營 全 面 證 券 業 務 的 執 照, 可 以 經 營 本 地 上 市 的 A 股 項 目 人 民 幣 企 業 債 券 和 可 轉 換 債 券, 也 可 提 供 金 融 服 務 和 其 它 顧 問 服 務, 高 盛 公 司 通 過 贈 款 貸 款 合 資 三 步 棋 實 質 控 制 高 盛 高 華 的 管 理 權 16

大 陸 今 年 以 來 證 券 市 場 規 模 不 斷 擴 大, 隨 著 後 續 限 售 股 解 禁 的 擴 容, 流 通 市 值 仍 將 繼 續 增 加 隨 著 限 售 股 解 禁 以 及 全 流 通 後 大 量 大 盤 股 的 首 發 機 構 配 售 股 首 發 原 股 東 限 售 股 定 向 增 發 及 公 開 增 發 配 售 股 等 上 市 流 通, 加 之 新 股 發 行 上 市, 將 給 市 場 帶 來 巨 大 流 通 增 量 今 年 以 來 資 本 市 場 的 持 續 反 彈, 使 得 總 市 值 不 斷 增 加, 由 2008 年 底 的 14.8 萬 億 元 增 加 到 目 前 的 21.5 萬 億 元, 證 券 化 率 也 由 2008 年 底 的 49.23% 提 高 到 當 前 的 81.98% 而 大 陸 資 本 市 場 在 2005 年 經 歷 了 股 權 分 置 改 革 等 一 系 列 重 大 基 礎 性 變 革 後, 流 通 市 值 也 出 現 了 質 的 變 更, 流 通 市 值 由 2005 年 底 僅 1 萬 億 的 數 額 大 幅 擴 容 到 2007 年 高 點 的 9 萬 億 元 左 右, 在 經 歷 了 2008 年 單 邊 下 跌 的 情 形 中, 流 通 市 值 下 降 到 4.5 萬 億 元, 而 今 年 隨 著 新 增 限 售 股 的 解 禁 以 及 市 場 的 發 彈, 當 前 流 通 市 值 已 達 8 萬 億 左 右 流 通 市 值 的 增 加 也 直 接 導 致 成 交 量 有 所 擴 大 隨 著 後 續 包 括 股 改 限 售 股 全 流 通 後 大 量 大 盤 股 的 首 發 機 構 配 售 股 首 發 原 股 東 限 售 股 定 向 增 發 及 公 開 增 發 配 售 股 等 上 市 流 通, 將 給 市 場 帶 來 巨 大 的 流 通 增 量, 加 之 新 股 發 行 上 市 帶 來 的 新 增 市 值, 預 計 未 來 流 通 股 數 和 流 通 市 值 將 不 斷 擴 大 在 不 考 慮 新 股 發 行 和 再 融 資 擴 股 的 情 況 下, 以 現 有 的 價 格 靜 態 計 算,2009 年 及 2010 年 的 新 增 流 通 市 值 分 別 為 48,029 和 51,864 億 元, 占 目 前 流 通 市 值 的 比 例 分 別 為 59.88% 和 64.66% 而 流 通 市 值 的 增 加 無 疑 是 支 持 券 商 經 紀 業 務 收 入 有 望 穩 定 增 長 的 最 根 本 原 因 圖 一 大 陸 資 本 市 場 的 證 券 化 率 160.55% 180% 160% 140% 120% 81.99% 100% 80% 48.39% 48.61% 40.33% 32.75% 32.28% 24.09% 18.36% 49.24% 60% 40% 20% 0%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當 前 資 料 來 源 :WIND, 群 益 證 券 整 理 17

圖 二 大 陸 資 本 市 場 市 值 變 化 總 市 值 ( 億 元 ) 流 通 市 值 ( 億 元 ) 450000 400000 350000 300000 250000 200000 150000 100000 50000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當 前 0 資 料 來 源 :WIND, 群 益 證 券 整 理 圖 三 大 陸 資 本 市 場 月 度 成 交 量 350000 300000 單 位 : 萬 手 250000 200000 150000 100000 50000 0 Dec/06 Feb/07 Apr/07 Jun/07 Aug/07 Oct/07 Dec/07 Feb/08 Apr/08 Jun/08 Aug/08 Oct/08 Dec/08 Feb/09 Apr/09 資 料 來 源 :WIND, 群 益 證 券 整 理 圖 四 大 陸 資 本 市 場 限 售 股 解 禁 情 況 27000 24000 21000 單 位 : 億 元 18000 15000 12000 9000 6000 3000 0 Jan/09 Mar/09 May/09 Jul/09 Sep/09 Nov/09 Jan/10 Mar/10 May/10 Jul/10 Sep/10 Nov/10 資 料 來 源 :WIND, 群 益 證 券 整 理 計 算 18

監 管 機 構 多 次 表 達 要 充 分 發 揮 資 本 市 場 資 源 配 置 功 能 的 意 願,IPO 在 今 年 6 月 份 重 新 開 啟, 後 續 IPO 步 伐 或 將 有 所 加 快 IPO 在 今 年 6 月 份 重 新 開 啟 繼 去 年 10 月 以 來 IPO 專 案 停 滯 之 後 2009 年 上 半 年 僅 一 家 IPO 專 案 而 已, 而 2008 年 上 半 年 IPO 的 家 數 達 到 60 家, 顯 示 大 陸 資 本 市 場 已 喪 失 其 基 本 功 能 有 一 段 時 間 目 前 已 過 會 未 發 行 的 股 票 在 30 家 左 右, 包 括 中 國 建 築 招 商 證 券 光 大 證 券 等 大 型 企 業, 也 包 括 萬 馬 電 纜 星 期 六 鞋 業 等 中 小 企 業, 今 年 6 月 重 新 迎 來 了 IPO 的 新 單 桂 林 三 金 藥 業 首 發 4,600 萬 股 在 中 小 板 上 市 預 計 未 來 隨 著 經 濟 逐 步 回 暖, 企 業 生 產 活 躍 度 的 提 高, 企 業 融 資 的 意 願 也 將 逐 步 高 漲, 尤 其 是 資 金 比 較 緊 張 的 中 小 企 業 潛 在 的 融 資 需 求 一 直 比 較 強, 而 監 管 機 構 也 多 次 表 達 了 要 充 分 發 揮 資 本 市 場 資 源 配 置 功 能 的 意 願, 後 續 IPO 步 伐 或 將 有 所 加 快 未 來 農 業 銀 行 也 將 在 A 股 市 場 上 市, 而 中 國 人 保 中 國 移 動 等 也 有 回 歸 A 股 的 可 能, 資 本 市 場 將 逐 步 擔 當 起 其 根 本 的 資 源 配 置 的 功 能 此 外 創 業 板 也 將 推 出, 由 於 創 業 板 的 條 件 相 對 寬 鬆, 滿 足 創 業 板 條 件 的 企 業 數 量 龐 大, 其 發 展 潛 力 巨 大 創 業 板 的 推 出 將 帶 來 中 小 盤 股 發 行 的 加 速, 一 方 面 解 決 了 眾 多 中 小 企 業 的 資 金 瓶 頸 問 題, 另 一 方 面 也 為 券 商 的 投 行 業 務 提 供 更 多 的 機 遇 不 過 創 業 板 可 能 更 多 的 為 中 小 券 商 帶 來 機 遇, 大 券 商 由 於 機 會 成 本 高, 偏 好 做 大 項 目, 而 一 些 在 中 小 企 業 項 目 上 佔 有 優 勢 的 券 商 例 如 國 信 證 券 平 安 證 券 等 或 將 能 更 多 地 從 中 受 益 圖 五 大 陸 資 本 市 場 歷 年 IPO 情 況 160 首 發 募 集 資 金 ( 億 元 ) 140 120 146 首 發 家 數 ( 家 ) 100 94 98 80 60 68 71 66 40 20 15 0 71 121 60 78 1 5000 4500 4000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1H 2008 2009 資 料 來 源 :WIND, 群 益 證 券 整 理 計 算 19

A 股 新 開 戶 人 數 今 年 以 來 也 不 斷 增 加 隨 著 A 股 市 場 的 持 續 上 漲 行 情,A 股 新 增 開 戶 數 也 不 斷 增 加 今 年 以 來 隨 著 A 股 市 場 的 持 續 上 漲 行 情,A 股 新 增 開 戶 數 也 不 斷 增 加,6 月 份 第 二 周 A 股 新 開 戶 數 為 328,542 戶, 較 前 一 周 增 加 12,759 戶, 比 2008 年 下 半 年 周 平 均 201,714 戶 增 加 62.88% 圖 六 2008 年 以 來 周 A 股 新 增 開 戶 數 800000 700000 600000 500000 400000 300000 200000 100000 0 20080104 20080222 20080403 20080516 20080627 20080808 20080919 20081107 20081219 20090206 20090320 20090430 20090612 資 料 來 源 :WIND, 群 益 證 券 整 理 計 算 大 陸 證 券 公 司 盈 利 和 資 本 實 力 顯 著 提 升 券 商 盈 利 和 管 理 能 力 均 顯 著 提 高, 證 券 公 司 經 營 規 範 程 度 也 明 顯 提 升, 傳 統 業 務 得 到 了 鞏 固, 創 新 業 務 也 在 逐 步 啟 動, 證 券 業 正 進 入 一 個 全 新 的 發 展 階 段 2005 年 以 來, 中 國 證 券 市 場 擺 脫 了 持 續 多 年 的 低 迷 狀 態, 迎 來 了 景 氣 上 升 的 拐 點 在 外 部 市 場 環 境 好 轉 的 同 時, 證 券 行 業 的 內 部 基 本 制 度 也 得 到 了 完 善 2007 年, 歷 時 三 年 的 證 券 行 業 綜 合 治 理 結 束, 三 年 間, 通 過 關 閉 撤 銷 託 管 注 資 重 組 等 手 段 處 置 了 一 批 高 危 風 險 券 商, 化 解 了 行 業 內 部 多 年 累 積 的 風 險, 第 三 方 存 管 證 券 投 資 者 保 護 基 金 等 基 本 制 度 也 得 以 確 立 作 為 證 券 市 場 最 重 要 的 參 與 者 之 一, 證 券 行 業 受 益 於 指 數 的 一 路 上 揚 以 及 交 易 量 的 迅 猛 增 長, 業 績 獲 得 迅 速 提 升 根 據 證 券 業 協 會 資 料 統 計,2005 年 證 券 行 業 利 潤 總 額 為 為 虧 損 78.4 億 元, 在 2007 年 大 牛 市 情 況 下 全 行 業 實 現 利 潤 總 額 為 1,902 億 元, 在 2008 年 單 邊 下 跌 的 市 場 中 全 行 業 實 現 了 597 億 元 的 利 潤 總 額 證 券 公 司 經 營 行 為 的 規 範 程 度 也 明 顯 提 升, 傳 統 業 務 得 到 了 鞏 固 和 發 展, 創 新 業 務 也 在 逐 步 探 索 和 啟 動, 證 券 行 業 正 進 入 一 個 全 新 的 發 展 階 段 目 前 繼 多 家 證 券 公 司 在 A 股 市 場 借 殼 上 市 後, 證 券 公 司 的 資 本 實 力 和 財 務 狀 況 均 取 得 了 較 大 提 高, 全 行 業 資 產 總 額 由 2005 年 的 2,769.72 億 元 提 高 到 2008 年 的 11,912 億 元 ; 淨 資 本 由 2005 年 的 381 億 元 大 增 加 到 2008 年 的 2,887 億 元, 增 幅 為 658% 20

圖 七 2005-2008 年 證 券 公 司 利 潤 情 況 3000 單 位 : 億 元 2825.79 2500 2000 營 業 收 入 利 潤 總 額 1901.72 1500 1000 500 0-500 1251.02 626.19 597.01 301.03 115.28-78.4 2005 2006 2007 2008 資 料 來 源 : 證 券 業 協 會 年 報, 群 益 證 券 整 理 圖 八 2005-2008 年 證 券 行 業 淨 資 本 顯 著 提 高 20000 18000 16000 14000 12000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0 單 位 : 億 元 總 資 產 淨 資 產 淨 資 本 2977 2887.4 380.78 794.55 2005 2006 2007 2008 資 料 來 源 : 證 券 業 協 會 年 報, 群 益 證 券 整 理 行 業 收 入 結 構 仍 較 為 單 一, 盈 利 模 式 仍 需 優 化 雖 然 近 幾 年 證 券 行 業 的 綜 合 實 力 明 顯 提 升, 但 是 整 個 證 券 行 業 的 盈 利 模 式 並 未 有 實 質 性 的 改 變, 經 紀 自 營 兩 大 傳 統 業 務 仍 是 行 業 盈 利 支 柱, 由 於 2008 年 資 本 市 場 單 邊 下 跌,2008 年 自 營 業 務 占 比 明 顯 降 低, 2008 年 全 行 業 經 紀 和 自 營 業 務 收 入 占 比 為 73.78% 即 使 券 商 業 龍 頭 中 信 證 券 2008 年 經 紀 和 自 營 業 務 收 入 合 計 占 比 也 在 60% 左 右 由 於 經 紀 及 自 營 業 務 與 證 券 市 場 景 氣 度 密 切 相 關, 而 證 券 市 場 景 氣 又 受 經 濟 週 期 宏 觀 政 策 投 資 者 心 理 國 際 金 融 形 勢 政 治 等 多 種 因 素 共 同 影 響, 波 動 性 較 大, 這 使 得 券 商 的 經 營 業 績 具 有 不 穩 定 性, 因 此 大 陸 券 商 收 入 結 構 仍 需 改 善 21

圖 九 證 券 行 業 2008 年 收 入 結 構 6.93% 1.80% 10.38% 1.34% 5.57% 66.85% 經 紀 業 務 承 銷 業 務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利 息 淨 收 入 自 營 業 務 其 他 業 務 資 料 來 源 :WIND, 群 益 證 券 整 理 計 算 圖 十 主 要 上 市 券 商 2008 年 收 入 結 構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經 紀 自 營 承 銷 利 息 收 入 資 產 管 理 其 他 中 信 證 券 海 通 證 券 長 江 證 券 國 元 證 券 東 北 證 券 資 料 來 源 : 各 公 司 年 報, 群 益 證 券 整 理 計 算 大 陸 券 商 經 紀 業 務 和 投 行 業 務 集 中 度 均 較 高 經 紀 業 務 是 支 撐 大 陸 券 商 收 入 的 主 要 來 源, 不 過 大 陸 券 商 經 紀 業 務 的 集 中 度 較 高,2008 年 排 名 前 十 券 商 的 市 場 份 額 達 到 44.89%, 較 2007 年 提 高 了 3.16 個 百 分 點, 中 信 證 券 經 紀 業 務 市 場 份 額 仍 位 居 行 業 首 位,2008 年 市 場 份 額 達 到 8.13%, 其 次 是 國 泰 君 安 和 銀 河 證 券, 市 場 份 額 分 別 為 7.18% 和 6.31% 而 投 行 業 務 集 中 度 也 一 直 相 對 較 高, 投 資 銀 行 業 務 按 金 額 統 計 的 市 場 集 中 度 份 額 從 2004 年 以 來 快 速 提 高,2005 年 由 於 股 權 分 置 改 革 暫 停 新 股 發 行, 前 十 位 券 商 投 行 業 務 的 市 場 份 額 快 速 上 升 到 96% 2006 年 以 來 雖 有 所 下 降, 但 由 於 近 兩 年 來 項 目 的 大 型 化 趨 勢 明 顯, 而 大 項 目 多 集 中 於 為 數 不 多 的 股 東 實 力 強 資 金 力 量 雄 厚 的 券 商, 投 資 銀 行 業 務 的 市 場 集 中 度 仍 然 較 高 2008 年 按 主 承 銷 金 額 排 名 前 10 位 的 券 商 合 計 占 比 為 81%,2008 年 中 信 證 22

券 趕 超 中 金 公 司 躍 居 主 承 銷 金 額 排 名 首 位, 而 銀 證 券 和 高 盛 高 華 這 兩 傢 俱 有 外 資 背 景 的 券 商 則 分 別 排 名 第 7 和 第 13 圖 十 一 2008 年 經 紀 業 務 排 名 前 15 位 的 券 商 70000 60000 50000 40000 30000 20000 10000 0 8.1 7.2 6.3 4.6 4.3 4.2 4.0 4.0 交 易 額 合 計 ( 億 元 ) 交 易 額 合 計 占 比 (%) 3.6 3.4 3.0 2.3 2.2 2.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0-1.0 中 信 證 券 國 泰 君 安 中 國 銀 河 海 通 證 券 華 泰 證 券 國 信 證 券 招 商 證 券 申 銀 萬 國 證 券 廣 發 證 券 中 國 建 銀 投 資 光 大 證 券 安 信 證 券 聯 合 證 券 齊 魯 證 券 資 料 來 源 :WIND, 群 益 證 券 整 理 計 算 圖 十 二 2008 年 按 主 承 銷 金 額 排 名 前 15 位 券 商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 主 承 銷 金 額 ( 億 元 ) 市 場 份 額 (%) 25% 20% 15% 10% 5% 0% 中 信 證 券 中 金 公 司 國 泰 君 安 銀 河 證 券 招 商 證 券 中 銀 國 際 瑞 銀 證 券 安 信 證 券 光 大 證 券 平 安 證 券 建 銀 投 資 國 信 證 券 高 盛 高 華 中 信 建 投 興 業 證 券 資 料 來 源 :WIND, 群 益 證 券 整 理 計 算 創 新 業 務 有 望 陸 續 推 出 創 新 業 務 有 望 陸 續 推 出, 包 括 股 指 期 貨 融 資 融 券 業 務 以 及 券 商 直 投 業 務, 將 強 化 券 商 主 要 依 靠 經 紀 和 自 營 等 傳 統 業 務 的 獲 利 模 式 目 前 大 陸 券 商 業 務 結 構 仍 主 要 依 靠 經 紀 和 自 營 等 傳 統 業 務, 對 於 證 券 行 業 而 言, 要 增 強 業 績 的 穩 定 性 實 現 可 持 續 發 展, 當 前 盈 利 模 式 轉 變 是 關 鍵 所 在 由 於 政 策 和 市 場 發 達 程 度 的 限 制, 目 前 券 商 的 新 業 務 收 入 來 源 還 比 較 有 限, 主 要 就 是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收 入, 而 未 來 證 券 公 司 創 新 業 務 有 望 陸 續 推 出, 包 括 股 指 期 貨 融 資 融 券 業 務 以 及 券 商 直 投 業 務 等 新 業 務 的 推 出 既 拓 寬 了 券 商 的 盈 利 管 道, 增 加 收 入 來 源, 又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減 輕 了 當 前 券 商 對 經 紀 和 自 營 等 傳 統 靠 天 吃 飯 業 務 的 過 度 依 賴, 從 而 增 強 了 券 商 抗 週 期 風 險 的 能 力 23

近 幾 年 大 陸 股 指 期 貨 的 各 項 準 備 工 作 一 直 在 有 序 進 行, 預 計 股 指 期 貨 的 推 出 將 刺 激 市 場 交 易 活 躍, 根 據 美 國 日 本 韓 國 香 港 臺 灣 等 國 家 和 地 區 市 場 的 經 驗 表 明, 股 指 期 貨 推 出 後, 股 票 現 貨 市 場 交 易 量 都 會 有 大 幅 度 提 高, 券 商 的 經 紀 業 務 將 從 中 直 接 受 益 另 一 方 面 股 指 期 貨 的 推 出 也 將 為 券 商 自 營 提 供 做 空 手 段, 有 利 於 降 低 自 營 業 務 的 風 險 此 外, 通 過 控 股 期 貨 公 司, 券 商 還 將 間 接 從 期 貨 市 場 的 交 易 中 獲 益 券 商 從 事 期 貨 IB 業 務 資 格 也 陸 續 獲 批, 目 前 已 有 包 括 銀 河 證 券 國 泰 君 安 招 商 證 券 海 通 證 券 光 大 證 券 長 江 證 券 等 券 商 均 已 取 得 這 一 業 務 資 格 股 指 期 貨 的 推 出 不 僅 將 為 券 商 帶 來 期 貨 經 紀 手 續 費 收 入 的 增 加, 同 時 還 有 利 於 促 進 證 券 與 期 貨 業 務 之 間 的 合 作, 為 業 務 創 新 提 供 新 的 途 徑 除 了 股 指 期 貨, 融 資 融 資 業 務 也 存 在 推 出 的 預 期 融 資 融 券 業 務 一 旦 推 出 將 給 券 商 帶 來 巨 大 的 機 遇, 一 方 面 會 放 大 市 場 交 易 量 水 準, 從 而 增 加 券 商 額 外 的 經 紀 業 務 收 入 ; 二 是 券 商 高 於 自 己 資 金 成 本 的 利 率 向 客 戶 融 出 資 金 可 以 獲 取 利 差 收 入, 融 出 證 券 時 也 可 以 獲 得 類 似 的 收 益, 改 變 券 商 目 前 非 常 單 一 的 業 務 結 構, 盈 利 結 構 得 到 優 化, 增 強 券 商 的 盈 利 能 力 短 期 看, 該 業 務 推 出 初 期 在 大 券 商 試 點 的 概 率 較 大, 因 此 規 模 不 會 很 大, 但 根 據 臺 灣 的 歷 史 資 料 分 析, 融 資 融 券 業 務 收 入 有 望 在 券 商 營 收 中 比 重 達 到 20%-30% 左 右 而 能 夠 取 得 試 點 資 格 的 券 商 將 成 為 最 大 的 收 益 者, 這 種 收 益 不 僅 來 自 融 資 融 券 業 務 所 產 生 的 直 接 利 潤, 而 且 還 包 括 傳 統 經 紀 業 務 份 額 的 大 幅 度 提 升, 融 資 融 券 推 出 初 期 會 促 使 很 多 機 構 等 大 客 戶 考 慮 到 自 身 融 資 融 券 的 需 求 而 逐 步 流 向 大 券 商, 客 戶 資 源 的 流 失 將 對 無 試 點 資 格 券 商 的 經 紀 業 務 將 構 成 了 一 定 的 威 脅, 券 商 業 兩 極 分 化 的 格 局 或 將 加 劇 券 商 直 投 業 務 也 已 經 在 推 進, 目 前 中 信 和 中 金 已 率 先 開 展 此 項 業 務 中 國 股 權 投 資 市 場 潛 在 的 規 模 和 收 益 都 較 高, 加 之 創 業 板 也 有 望 推 出, 直 投 業 務 的 盈 利 前 景 非 常 可 觀 由 於 直 投 業 務 為 非 週 期 性 業 務, 其 開 展 將 有 利 於 拓 寬 券 商 的 收 入 來 源, 起 到 平 滑 業 績 週 期 波 動 的 作 用 目 前, 券 商 對 直 投 業 務 申 請 的 熱 情 非 常 高 漲, 而 首 批 獲 批 業 務 資 格 的 中 信 證 券 旗 下 的 金 石 投 資 公 已 成 功 投 資 中 信 房 地 產 的 股 份 未 來 隨 著 所 投 資 公 司 的 上 市,PE 帶 來 的 收 益 將 對 證 券 公 司 業 績 產 生 推 動 作 用 大 陸 證 券 對 外 資 規 範 較 嚴 比 重 偏 低 大 陸 證 券 產 業 限 制 較 嚴 格 中 國 券 商 在 市 場 准 入 業 務 和 產 品 放 行 創 新 業 務 種 類 和 規 模 方 面, 都 受 到 監 管 上 的 嚴 格 限 制, 外 資 及 中 外 合 資 公 司 無 法 從 事 A 股 經 紀 業 務 整 體 來 看, 中 國 券 商 在 市 場 准 入 業 務 和 產 品 放 行 創 新 業 務 種 類 和 規 模 方 面, 都 受 到 監 管 上 的 嚴 格 限 制 證 券 法 規 對 外 資 的 限 制, 比 銀 行 業 保 險 業 都 更 嚴 格 根 據 中 國 加 入 WTO 時 對 證 券 行 業 的 承 諾, 從 2001 年 12 月 11 日, 外 國 證 券 機 構 可 以 不 通 過 中 方 仲 介 直 接 從 事 B 股 交 易 ; 外 國 證 券 機 構 駐 華 代 表 處 可 以 成 為 所 有 中 國 證 券 交 易 所 的 特 別 會 員 ; 允 許 外 國 服 務 提 供 者 設 立 合 資 公 司, 從 事 證 券 投 資 基 金 管 理 業 務, 外 資 比 例 不 超 過 33%, 加 入 WTO 後 3 年 內, 外 資 比 例 不 超 24

過 49%, 5 年 之 後 可 達 到 51%, 這 只 是 一 個 粗 略 的 時 間 表 大 陸 中 外 合 資 券 商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外 資 證 券 商 僅 能 參 股 大 陸 當 地 證 券 商, 參 股 比 率 最 高 為 33%, 但 仍 不 允 許 外 資 券 商 在 大 陸 設 立 分 公 司 子 公 司 依 大 陸 規 定,QDII 投 資 未 簽 MOU 地 區 的 股 市, 最 多 為 淨 值 的 3%, 以 大 陸 QDII 規 模 估 算, 投 資 台 股 金 額 約 11.25 億 美 元, 新 台 幣 300 多 億 元 中 外 合 營 證 券 公 司 審 批 規 則 徵 求 意 見 稿, 除 了 將 合 營 業 務 圈 定 在 股 票 包 括 人 民 幣 普 通 股 外 資 股 和 債 券 包 括 政 府 債 券 公 司 債 券 的 承 銷, 外 資 股 債 券 的 經 紀 業 務 自 營 業 務 並 沒 有 具 體 可 操 作 性 的 規 範 條 款 中 國 到 2003 年 11 月 已 兌 現 合 資 公 司 可 以 從 事 A 股 的 承 銷, B 股 和 H 股 政 府 和 公 司 債 券 的 承 銷 和 交 易, 基 金 的 發 起 ; 外 國 證 券 類 經 營 機 構 可 以 從 事 財 務 顧 問 投 資 諮 詢 等 金 融 諮 詢 類 業 務 等 承 諾, 但 是 在 證 券 對 外 開 放 承 諾 中, 開 放 A 股 市 場 以 及 成 立 獨 資 的 證 券 經 營 和 管 理 公 司 等 幾 乎 沒 有 涉 及 到 此 外, 大 陸 法 規 也 規 定, 一 旦 券 商 變 成 中 外 合 資 公 司, 將 不 能 承 作 A 股 經 紀 業 務, 只 能 作 B 股 經 紀 中 共 證 監 會 加 強 監 管 上 市 證 券 公 司, 發 布 關 於 加 強 上 市 證 券 公 司 監 管 的 規 定, 要 求 上 市 證 券 公 司 監 管 適 用 從 嚴 原 則, 要 符 合 監 管 法 規, 同 時 也 要 符 合 從 一 般 原 則, 和 一 般 公 司 同 規 定 此 規 定 共 12 條, 主 要 規 範 行 政 許 可 信 息 披 露 和 法 人 治 理 三 方 面 規 定 上 市 證 券 公 司 發 行 新 股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券 等 再 融 資 行 為 或 變 更 註 冊 資 本, 應 當 向 監 管 部 門 申 請, 出 具 監 管 意 見 書, 並 報 送 相 關 申 請 審 核 材 料 此 外, 融 資 行 為 和 重 大 資 產 重 組 涉 及 5% 以 上 股 權 變 更, 還 應 當 報 送 股 權 變 更 審 核 材 料 上 市 證 券 公 司 應 在 章 程 指 出, 任 何 單 位 或 者 個 人 未 經 國 務 院 證 券 監 督 管 理 機 構 批 准, 持 有 或 者 實 際 控 制 證 券 公 司 5% 以 上 股 權 的, 應 當 限 期 改 正 ; 改 正 前, 相 應 股 權 不 具 有 表 決 權 大 陸 券 上 中 有 外 資 背 景 的 為 數 不 多, 目 前 共 計 8 家, 其 中 高 盛 高 華 和 瑞 銀 是 相 對 較 早 獲 准 設 立 並 運 營 的 券 商, 二 者 在 大 陸 資 本 市 場 的 投 行 業 務 一 直 排 名 靠 前,2008 年 按 承 銷 金 額 排 名 分 別 為 7 和 13 位 而 2009 年 1 月 由 山 西 證 券 和 德 意 志 銀 行 共 同 出 資 的 中 德 證 券 獲 准 設 立 具 體 合 資 公 司 見 下 表 25

表 十 一 中 外 合 資 公 司 一 覽 表 合 資 公 司 名 稱 中 方 股 東 及 出 資 比 例 外 方 股 東 及 出 資 比 例 2008 年 淨 利 潤 ( 萬 元 ) 2008 年 投 行 排 名 成 立 日 期 備 註 建 銀 投 資 34.30% 摩 根 士 丹 利 43.35% 註 冊 資 金 中 金 中 國 經 濟 技 術 投 資 擔 保 公 司 新 加 坡 政 府 投 資 62,736 2 1995-9-26 1.25 億 美 7.65% 7.35% 元 名 力 集 團 控 股 7.35% 中 國 石 油 天 然 氣 公 司 國 家 開 發 投 資 公 司 中 銀 國 際 玉 溪 紅 塔 煙 草 公 司 中 國 通 用 技 術 控 股 中 銀 國 際 控 股 49% 93,111 6 2002-3-29 註 冊 資 金 15 億 元 上 海 國 有 資 產 經 營 公 司 以 上 股 東 出 資 比 例 合 計 為 51% 瑞 銀 證 券 北 京 國 祥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33% 瑞 士 銀 行 20% 2,612 7 / 註 冊 資 金 14.9 億 元 高 盛 高 華 證 券 北 京 高 華 證 券 67% 高 盛 集 團 33% 2,572 13 2004-12-02 取 得 審 批 註 冊 資 金 8 億 元 華 歐 國 際 證 券 財 富 證 券 67% 法 國 里 昂 證 券 33% -536 36 2002-12-19 註 冊 資 金 5 億 元 海 際 大 和 證 券 上 海 證 券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67% 日 本 大 和 SMBC 株 式 會 社 33% -619 / 2004-11-26 註 冊 資 金 5 億 元 北 京 證 券 中 糧 油 40% IFC5% 瑞 銀 20% / / 2005-9-24 註 冊 資 金 15 億 元 2008-6-13 註 冊 資 金 8 瑞 信 方 正 證 券 方 正 證 券 66.7% 瑞 士 信 貸 (Credit Suisse)33.3% -481 / 取 得 審 批 2008-12-30 億 元 人 民 幣 註 冊 地 獲 牌 照 北 京 中 德 證 券 山 西 證 券 66.7% 德 意 志 銀 行 33.3% / / 資 料 來 源 : 群 益 證 券 整 理 2009-1-6 獲 批 設 立 註 冊 地 北 京 大 陸 股 市 規 模 為 台 灣 證 券 業 潛 在 龐 大 商 機 大 陸 股 市 成 交 值 為 台 灣 2-3 倍 以 上, 為 台 灣 證 券 業 發 展 目 標 大 陸 股 市 成 交 值 為 台 灣 2-3 倍 以 上 為 台 灣 證 券 業 發 展 目 標, 惟 外 資 不 能 從 事 A 股 經 紀 業 務 為 當 前 所 面 臨 限 制 大 陸 對 外 資 合 資 持 股 比 率 不 得 逾 三 分 之 一, 若 投 資 基 金, 單 一 外 資 持 股 比 率 也 不 得 超 過 20%, 全 體 外 資 不 得 超 過 25%, 比 率 太 低 以 致 無 法 掌 握 經 營 權, 過 去 台 商 與 陸 資 合 資 經 驗 很 不 愉 快, 包 括 現 在 大 陸 與 外 資 合 作 的 8 家 也 都 不 順 利 目 前 大 陸 並 不 允 許 外 資 或 中 外 合 資 券 商 做 A 股 經 紀 業 務, 只 能 作 B 股 經 紀, 等 於 業 務 限 縮, 因 此 大 陸 券 商 較 無 意 願 台 資 券 商 參 股 上 海 和 深 圳 股 市 近 2 年 成 交 量 為 台 股 的 2-4 倍, 商 機 龐 大, 中 國 券 商 這 幾 年 規 模 逐 漸 壯 大, 資 本 額 淨 值 超 過 台 幣 1,000 億 元 比 比 皆 是, 26

但 台 資 券 商 在 經 紀 承 銷 業 務 上 較 難 與 大 陸 競 爭, 現 在 只 能 談 合 作, 較 難 觸 及 併 購 台 灣 爭 取 全 資 全 照 業 務 開 放, 是 指 著 所 有 業 務 都 可 做, 目 前 對 券 商 參 股 投 資 大 陸 的 淨 值 比 率 限 制 重 重, 使 得 參 股 陸 資 券 商 困 難 2008 年 7 月 證 期 局 已 經 把 證 券 商 投 資 大 陸 比 重 上 限, 從 淨 值 的 10% 提 高 到 20%, 為 幫 助 證 券 業 西 進, 金 管 會 擬 進 一 步 放 寬 證 券 業 投 資 大 陸 額 度, 解 除 目 前 投 資 大 陸 不 能 超 過 淨 值 20% 的 限 制, 可 以 比 照 一 般 產 業 投 資 大 陸 上 限 可 以 達 淨 值 60% 圖 十 三 兩 岸 證 券 業 股 市 成 交 值 比 較 250,000 台 灣 加 權 指 數 月 成 交 值 ( 億 新 台 幣 ) 上 証 A 股 成 交 值 ( 億 台 幣 ) 200,000 150,000 100,000 50,000 0 00/01 01/01 02/01 03/01 04/01 05/01 06/01 07/01 08/01 09/01 台 灣 證 券 業 規 模 不 如 大 陸, 但 人 才 與 經 驗 則 為 台 灣 強 項 台 灣 證 券 業 人 才 及 經 驗 為 優 勢, 市 場 結 構 比 大 陸 完 善, 多 層 次 市 場 體 系, 讓 台 灣 在 兩 岸 證 券 市 場 交 流 中, 掌 握 較 高 的 契 機 台 灣 券 商 的 優 勢, 主 要 是 同 文 同 種, 較 外 資 券 商 更 能 適 應 中 國 證 券 市 場, 由 於 台 灣 證 券 公 司 起 步 較 早, 人 才 和 經 驗 具 優 勢, 尤 其 是 收 購 兼 併 財 務 顧 問 資 產 證 券 化 及 金 融 產 品 創 新, 在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及 風 險 管 理 也 較 佳, 內 控 信 用 交 易 等 經 驗 都 是 大 陸 較 欠 缺 的, 市 場 結 構 台 灣 就 遠 比 大 陸 完 善, 現 有 的 多 層 次 市 場 體 系, 讓 台 灣 在 兩 岸 證 券 市 場 交 流 中, 掌 握 較 高 的 契 機 台 灣 政 府 給 外 資 券 商 實 際 是 超 國 民 待 遇, 法 令 對 業 者 綁 手 綁 腳, 對 外 資 券 商 卻 反 而 更 開 放 如 券 商 到 海 外 設 子 公 司 分 公 司, 不 能 接 受 大 陸 居 民 開 戶 買 台 灣 或 當 地 股 票, 也 不 能 接 受 台 灣 民 眾 下 單 買 大 陸 股 票, 但 是 外 資 不 受 拘 束, 靈 活 營 運, 等 於 讓 外 資 輕 易 搶 走 客 戶 舉 例 來 說, 券 商 可 循 富 邦 模 式, 透 過 海 外 子 公 司 參 股 陸 資 券 商, 自 營 部 位 卻 規 定 不 能 投 資 陸 股, 這 點 也 應 對 等 開 放 開 放 的 程 度 應 該 是 大 陸 券 商 能 做 的 業 務, 台 灣 業 者 也 都 能 做, 主 管 機 關 對 台 灣 業 者 的 限 制 也 要 鬆 綁, 否 則 以 目 前 規 章, 券 商 海 外 設 點 能 做 的 業 務 有 限 可 開 放 券 商 海 外 轉 投 資 可 推 介 台 灣 投 資 人 交 易 陸 股 以 及 證 券 自 營 部 門 可 交 易 陸 股 兩 岸 金 融 MOU 簽 訂 後, 大 陸 QDII 將 可 投 資 台 灣 上 市 / 櫃 公 司 有 價 證 券 及 認 購 / 售 權 證 等 等 標 的, 可 推 動 開 放 台 港 指 數 股 票 型 基 金 (ETF) 相 互 掛 牌 香 港 交 易 所 掛 牌 企 業 來 台 第 二 上 市 ( 櫃 ) 及 赴 大 陸 投 資 證 券 期 貨, 有 助 擴 大 雙 方 市 場 規 模, 鼓 勵 資 金 進 駐 27

台 灣 證 券 商 大 陸 佈 局 超 過 10 年 有 元 大 群 益 金 鼎 等 券 商, 等 待 開 放 發 展, 衝 刺 大 陸 業 務 台 灣 證 券 商 在 大 陸 布 局 已 久, 惟 大 陸 對 經 記 業 務 限 制 仍 將 影 響 未 來 台 灣 證 券 業 商 機 台 灣 證 券 商 早 在 80 年 代 末 期 就 開 始 在 香 港 設 立 據 點, 以 開 拓 大 陸 市 場 或 與 大 陸 業 界 合 作 1997 年 開 始, 元 大 京 華 群 益 元 富 日 盛 嘉 福 建 弘 金 鼎 等 首 批 台 灣 證 券 公 司 以 各 種 名 義 在 大 陸 設 立 了 辦 事 處 或 據 點 2000 年 底 台 灣 再 次 開 放 赴 大 陸 設 立 辦 事 處,2001 年 始 又 先 後 有 倍 利 國 際 寶 來 統 一 等 證 券 公 司 在 大 陸 設 立 辦 事 處 台 灣 證 券 商 目 前 有 13 家 於 上 海 北 京 和 廣 州 等 地, 設 立 26 個 辦 事 處, 約 占 全 體 綜 合 券 商 43 家 之 30%, 多 家 設 點 已 逾 10 年, 隨 著 兩 岸 金 融 MOU 簽 訂 之 後, 市 場 發 展 機 會 浮 現 同 時, 商 機 不 一 定 馬 上 出 現, 即 使 簽 訂 MOU, 如 果 大 陸 不 開 放 經 紀 業 務, 台 灣 券 商 登 陸 也 毫 無 利 基 兩 岸 證 券 市 場 合 作 的 主 要 障 礙, 包 括 資 本 管 制 和 市 場 准 入 限 制, 抑 制 兩 岸 資 本 的 自 由 流 動 和 跨 境 的 投 融 資, 其 次 是 金 融 機 構 交 易 結 算 資 訊 披 露 和 會 計 準 則 等 的 標 準 不 同, 最 後 則 是 兩 岸 尚 未 簽 訂 MOU 與 貨 幣 清 算 協 議 等, 缺 乏 法 律 依 據 和 運 作 框 架, 而 無 法 深 化 金 融 合 作, 以 台 灣 證 券 業 目 前 的 規 模 要 參 股 大 陸 上 市 證 券 公 司, 仍 存 在 著 不 小 的 困 難 性 雖 然 在 大 陸 設 置 辦 事 處 均 未 有 實 質 性 的 業 務 進 展, 台 資 券 商 在 大 陸 仍 通 過 各 種 渠 道, 積 極 與 大 陸 本 土 證 券 商 建 立 關 係, 期 望 在 兩 岸 金 融 開 放 下, 加 速 進 入 大 陸 證 券 市 場, 尤 其 元 大 群 益 元 富 等 佈 局 超 過 10 年 券 商, 可 因 對 大 陸 市 場 熟 悉 度 關 係 的 建 立 與 客 戶 投 資 行 為 的 掌 握 而 在 兩 岸 開 放 過 程 中 受 惠 表 十 二 MOU 的 內 容 規 範 是 否 投 資 香 港 子 ( 分 ) 公 司 中 國 辦 事 處 2881 富 邦 金 上 海 2883 開 發 金 上 海 2885 元 大 金 上 海 北 京 2886 兆 豐 金 上 海 北 京 深 圳 2887 台 新 金 上 海 2890 永 豐 金 上 海 5820 日 盛 金 上 海 深 圳 2854 寶 來 上 海 北 京 廣 州 2855 統 一 上 海 廈 門 2856 元 富 上 海 深 圳 6005 群 益 上 海 6008 凱 基 上 海 深 圳 6012 金 鼎 上 海 北 京 深 圳 成 都 6015 宏 遠 6016 康 和 太 平 洋 台 灣 工 銀 資 料 來 源 : 群 益 證 券 整 理 28

期 貨 業 在 金 融 期 貨 商 具 有 競 爭 優 勢 中 國 期 貨 業 規 模 仍 在 發 展, 台 灣 期 貨 業 因 中 國 期 貨 業 規 模 並 不 大, 加 上 台 灣 在 商 品 開 發 IT 技 術 國 際 化 及 風 險 管 理 經 驗 較 為 豐 富, 競 爭 較 具 優 勢 大 陸 在 2007 年 12 月 已 對 外 資 開 放 期 貨 市 場, 目 前 有 三 家 外 資 參 股 大 陸 期 貨 公 司, 第 四 家 為 2009 年 高 盛 獲 准 參 股 上 海 期 貨 公 司, 目 前 大 陸 僅 有 三 個 商 品 交 易 所, 其 中 大 連 商 品 交 易 所 成 交 量 最 大, 上 海 鄭 州 次 之 大 陸 的 金 融 交 易 所 雖 已 成 立 兩 年, 但 股 指 期 貨 至 今 尚 未 掛 牌, 沒 有 選 擇 權 商 品, 金 融 股 指 期 貨 也 尚 未 推 出, 且 大 陸 僅 有 開 放 經 紀 業 務 但 大 陸 期 貨 市 場 的 成 長 力 道 還 是 不 容 小 覷, 大 陸 雖 沒 有 金 融 期 貨 商 品, 但 光 是 商 品 期 貨 的 成 交 量 就 能 擠 進 全 球 前 20 名, 上 海 鄭 州 及 大 連 三 個 期 貨 交 易 所 量 能 分 別 位 居 全 球 第 16 13 10 名, 且 年 成 長 量 都 超 過 60% 尤 其 3 月 27 日 大 陸 剛 推 出 的 螺 紋 與 線 材 兩 種 期 貨 商 品, 當 日 的 成 交 量 分 別 達 35.45 萬 口 及 10.50 萬 口, 顯 示 市 場 潛 能 可 觀 從 最 近 這 一 期 期 貨 協 會 (FIA) 資 料 中 顯 示, 亞 洲 區 去 年 期 貨 市 場 全 球 的 交 易 量 市 占 率 已 達 23.18% 兩 岸 金 融 MOU 將 簽 署, 期 貨 則 隸 屬 證 券 業 MOU 現 行 規 定 台 灣 期 貨 商 投 資 對 岸 的 期 貨 商 以 淨 值 的 30% 為 上 限 過 去 期 貨 商 主 要 是 透 過 集 團 旗 下 證 券 公 司, 跟 著 拓 展 中 國 觸 角, 而 期 貨 商 要 進 軍 中 國, 必 須 在 CEPA( 最 緊 實 經 貿 協 定 ) 機 制 下, 先 在 香 港 成 立 公 司, 再 向 中 國 申 請 執 照 不 過 根 據 期 貨 業 的 透 露, 期 貨 商 很 難 藉 由 此 拿 到 執 照, 希 望 金 管 會 能 夠 盡 速 與 中 國 官 方 簽 訂 MOU, 可 以 更 快 取 得 中 國 期 貨 市 場 的 入 場 券 台 灣 期 貨 業 因 中 國 期 貨 業 規 模 並 不 大, 加 上 台 灣 在 商 品 開 發 IT 技 術 國 際 化 及 風 險 管 理 經 驗 較 為 豐 富, 競 爭 較 具 優 勢, 從 兩 岸 期 貨 商 的 規 模 以 及 大 陸 以 商 品 期 貨 見 長, 金 融 指 數 期 貨 還 在 催 生 中 等 評 估, 台 灣 在 金 融 指 數 商 品 發 展 上 已 經 站 穩 腳 步, 雙 方 的 市 場 具 備 互 補 性 台 灣 期 貨 市 場 總 保 證 金 約 1,200 億 元, 大 陸 三 個 交 易 所 保 證 金 約 新 台 幣 2,500 億 元 前 十 大 期 貨 商 資 本 額 差 距 不 會 太 遠 大 陸 人 口 眾 多 幅 員 廣 大, 金 融 業 都 有 大 中 小 的 規 模, 一 旦 簽 定 後, 期 貨 商 就 得 面 臨 要 與 多 大 規 模 業 者 合 作 的 問 題 對 方 的 規 模 及 通 路 都 相 當 大, 若 以 經 紀 業 務 主 攻, 開 分 公 司 是 曠 日 廢 時 難 以 搶 得 商 機 除 了 經 紀 業 務, 包 括 期 貨 推 介 人 (IB) 制 度 期 顧 自 營 及 造 市 等, 都 是 大 陸 相 當 有 興 趣 與 台 灣 合 作 的 領 域 今 年 台 灣 期 貨 信 託 事 業 開 放, 到 大 陸 應 該 都 可 找 到 一 家 來 配 對, 以 資 產 管 理 財 工 的 模 式, 逐 步 發 展 到 國 外 盤 及 經 紀 的 往 來, 自 營 跟 造 市 加 入, 對 台 灣 期 貨 商 的 贏 面 相 對 大 目 前 上 海 金 融 交 易 所 還 未 推 出 金 融 期 貨, 因 此 台 灣 期 貨 商 將 面 臨 推 展 商 品 有 限, 以 及 面 臨 目 標 客 群 和 預 益 效 益 不 確 定 的 挑 戰, 此 外, 台 灣 和 大 陸 二 地 之 法 令 不 同, 期 貨 商 需 更 了 解 大 陸 投 資 人 交 易 習 性 與 大 陸 法 令, 以 利 拓 展 業 務 期 貨 產 業 是 新 興 產 業, 台 灣 期 貨 市 場 歷 經 國 外 期 貨 期 貨 投 顧 自 營 及 期 貨 經 理 業 務 等, 產 品 線 相 對 完 整 台 灣 整 體 市 場 的 量 能 已 突 破 億 口, 去 年 台 灣 期 貨 交 易 所 全 球 排 名 達 第 17 期 貨 產 業 協 會 (FIA) 公 布, 台 灣 期 貨 市 場 在 短 短 11 年 間, 排 行 躍 升 到 17 名, 與 台 灣 證 券 全 29

球 排 名 相 當 在 台 灣 的 金 融 版 圖 中, 也 僅 有 期 貨 交 易 量 超 越 新 加 坡 及 香 港 市 場 台 灣 投 信 的 規 模 尚 無 法 取 得 QFII 額 度, 藉 由 兩 岸 簽 訂 談 判, 調 整 現 行 個 別 業 者 申 請 QFII 額 度 門 檻, 爭 取 以 金 控 集 團 或 證 券 集 團 合 併 資 產 申 請 中 國 A 股 QFII 資 格 投 信 投 顧 面 臨 申 請 QFII 資 格 不 符 大 陸 基 金 市 場 2005 年 時 約 人 民 幣 5,000 億 元, 與 當 年 台 灣 市 場 差 不 多 ; 但 截 至 2008 年, 儘 管 受 金 融 海 嘯 衝 擊, 基 金 市 場 整 體 規 模 已 達 人 民 幣 1.93 兆 元 ( 約 新 台 幣 9.65 兆 元 ), 是 台 灣 基 金 市 場 規 模 新 台 幣 1.57 兆 元 的 六 倍 截 至 2009 年 2 月 止, 共 有 61 家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33 家 為 中 外 合 資, 其 中 多 半 是 國 際 重 量 級 資 產 管 理 業 者, 再 與 台 灣 業 者 進 行 股 權 合 作 的 可 能 性 不 高 ; 至 2007 年 底, 總 基 金 數 346 支, 規 模 達 3.2 兆 元, 其 中 以 股 票 型 基 金 為 主 平 衡 型 為 輔, 目 前 數 量 及 規 模 仍 持 續 成 長 外 資 在 中 國 無 法 獨 資 成 立 基 金 公 司, 僅 能 合 資, 持 股 比 率 上 限 為 49%, 無 法 掌 握 實 質 的 經 營 權, 截 至 2008 年 底 為 止, 中 國 61 家 基 金 公 司 中, 非 中 外 合 資 的 28 家 基 金 公 司 再 過 濾 小 型 的 基 金 公 司, 可 以 合 作 的 對 象 相 當 有 限, 因 此, 產 品 的 合 作 反 而 比 較 可 行 例 如 台 灣 投 信 募 集 的 資 金 透 過 QFII 管 道 投 資 中 國 基 金 ; 反 之, 中 國 基 金 募 資 後 透 過 QDII 投 入 台 灣 基 金 商 品, 除 購 買 雙 方 產 品, 兩 地 基 金 公 司 可 集 合 雙 方 技 術 及 通 路, 合 力 發 展 商 品, 且 台 灣 基 金 市 場 發 展 較 多 元, 台 灣 基 金 業 有 機 會 擔 任 大 陸 產 品 技 術 顧 問, 雙 方 透 過 共 同 開 拓 市 場 及 產 品 台 灣 目 前 有 39 家 投 信, 投 信 產 業 步 入 成 熟 期, 相 較 之 下, 大 陸 市 場 空 間 仍 大, 希 望 主 管 機 關 協 助 投 信 與 投 顧 140 多 家 業 者, 爭 取 登 陸 發 展 商 機, 例 如 非 常 多 投 信 公 司 募 中 國 基 金, 但 是 這 些 基 金 都 不 能 投 資 中 國 A 股, 因 為 根 據 中 國 官 方 規 定, 要 申 請 QFII 投 資 A 股, 基 金 管 理 機 構 管 理 資 產 規 模 須 超 過 50 億 美 元 約 新 台 幣 1,600 多 億 元, 以 台 灣 投 信 的 規 模 尚 無 法 取 得 QFII 額 度, 藉 由 兩 岸 簽 訂 MOU 談 判, 調 整 現 行 個 別 業 者 申 請 QFII 額 度 門 檻, 爭 取 以 金 控 集 團 或 證 券 集 團 合 併 資 產 申 請 中 國 A 股 QFII 資 格 台 灣 對 外 資 進 入 持 開 放 態 度, 像 是 外 資 買 台 灣 投 信 可 百 分 百 持 股, 但 是 台 灣 投 信 去 大 陸 投 資, 持 股 卻 只 能 49% 為 限, 故 希 望 爭 取 放 寬 持 股 上 限, 謀 求 更 多 商 機 表 十 三 大 陸 QFII 申 請 條 件 行 業 別 基 金 管 理 機 構 證 券 商 保 險 公 司 商 業 銀 行 申 請 中 國 A 股 QFII( 合 格 境 外 機 構 投 資 者 ) 相 關 條 件 門 檻 經 營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五 年 以 上, 最 近 年 度 管 理 資 產 至 少 50 億 美 元 經 營 證 券 業 務 30 年 以 上, 實 收 資 本 下 限 10 億 美 元, 最 近 會 計 年 度 管 理 資 產 至 少 100 億 美 元 成 立 五 年 以 上, 最 近 會 計 年 度 持 有 證 券 資 產 不 少 於 50 億 美 元 最 近 會 計 年 度 總 資 產 居 世 界 100 大, 管 理 資 產 不 少 於 100 億 美 元 成 立 五 年 以 上, 最 進 會 計 年 度 管 理 或 持 有 證 券 資 產 不 少 於 50 億 美 元 ( 指 養 老 基 其 他 機 構 投 資 者 金 捐 贈 基 金 慈 善 基 金 會 信 託 公 司 政 府 投 資 管 理 公 司 等 ) 資 料 來 源 : 群 益 證 券 整 理 30

大 陸 銀 行 資 產 與 放 款 規 模 成 長 可 觀 息 差 與 資 產 品 質 佳 大 陸 銀 行 隨 經 濟 快 速 成 長 而 蓬 勃 發 展 大 陸 銀 行 業 近 十 年 來 快 速 發 展, 在 金 融 業 逐 步 開 放 下, 目 前 已 有 109 家 外 資 金 融 機 構 在 大 陸 設 立 據 點 大 陸 銀 行 自 1994 年 起 蓬 勃 發 展 1980 年 中 國 恢 復 世 界 銀 行 成 員 國 地 位, 重 返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組 織 ; 1984 年 中 國 與 國 際 清 算 銀 行 建 立 了 業 務 聯 繫 ; 1985 年 正 式 加 入 非 洲 開 發 銀 行 ; 1986 年 正 式 成 為 亞 洲 開 發 銀 行 成 員 1994 年,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中 國 銀 行 中 國 農 業 銀 行 和 中 國 建 設 銀 行 4 家 銀 行 革 新 為 國 有 商 業 銀 行 同 時 相 繼 成 立 中 國 農 業 發 展 銀 行 國 家 開 發 銀 行 和 中 國 進 出 口 銀 行 3 家 政 策 性 銀 行 1995 年 頒 佈 商 業 銀 行 法, 為 構 造 商 業 銀 行 體 系 和 組 織 機 構 創 造 條 件, 並 為 國 家 專 業 銀 行 向 國 有 商 業 銀 行 轉 軌 提 供 了 法 律 依 據 1996 年 以 來, 許 多 股 份 制 商 業 銀 行 應 運 而 生, 金 融 機 構 迅 速 增 長, 金 融 業 務 日 趨 多 樣 化, 金 融 服 務 成 為 整 個 社 會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部 分 1997 年 亞 洲 金 融 風 暴 出 現 後, 為 防 範 和 化 解 金 融 風 險,1998 年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建 立 了 對 銀 行 業 證 券 業 保 險 業 分 業 經 營 分 業 監 管 的 管 理 體 制, 撤 銷 了 省 級 分 行 和 地 市 以 下 分 支 機 搆, 成 立 9 家 跨 省 ( 自 治 區 直 轄 市 ) 分 行 中 國 金 融 業 穩 步 擴 大 對 外 開 放, 陸 續 在 經 濟 特 區 沿 海 開 放 城 市 和 內 陸 中 心 城 市 批 准 興 辦 了 一 批 外 資 和 中 外 合 資 金 融 機 構, 並 擴 大 了 外 資 銀 行 人 民 幣 業 務 試 點 2005 年 在 中 國 設 立 的 外 資 銀 行 業 金 融 機 構 已 有 109 多 家, 外 國 銀 行 代 表 處 超 過 200 家 中 國 各 商 業 銀 行 也 都 在 國 外 設 立 分 支 機 搆, 開 展 國 際 信 貸 業 務, 其 中 中 國 銀 行 在 國 外 分 佈 的 網 點 最 多, 規 模 也 最 大 圖 十 四 大 陸 銀 行 業 架 構 國 務 院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銀 監 會 國 有 商 業 銀 行 政 策 銀 行 股 份 制 商 業 銀 行 城 市 商 業 銀 行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中 國 農 業 銀 行 中 國 銀 行 中 國 建 設 銀 行 交 通 銀 行 國 家 發 展 銀 行 中 國 進 出 口 銀 行 中 國 農 業 發 展 銀 行 12 家 股 份 制 銀 行 91 家 城 市 商 業 銀 行 資 料 來 源 : 群 益 證 券 整 理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