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值 型 及 非 加 值 型 營 業 稅 法 第 12 條 ( 103.1.8. 公 布 ) 特 種 飲 食 業 之 營 業 稅 稅 率 如 下 : 一 夜 總 會 有 娛 樂 節 目 之 餐 飲 店 之 營 業 稅 稅 率 為 百 分 之 十 五 二 酒 家 及 有 陪 侍 服 務 之 茶 室



Similar documents
了 手 打 上 石 膏, 偷 偷 的 敲 了 父 母 親 的 門 說 我 的 手 還 是 好 痛 說 著 眼 淚 尌 流 了 下 來, 事 實 上 手 並 不 疼, 心 中 對 於 自 己 奪 眶 的 眼 淚 感 到 震 驚, 連 續 幾 晚, 你 靠 著 絕 佳 的 演 技, 安 穩 的 睡 在

15

99年 2月25日教師會議記錄

我 的 小 確 幸 四 : 在 第 二 份 打 工 時, 遇 到 一 位 對 我 非 常 好 的 同 事, 她 是 帶 我 的 人, 她 對 我 非 常 有 耐 性 的 教 導, 一 次 又 一 次 的 細 心 帶 領 在 這 次 的 期 中 考 前, 我 沒 上 班, 因 說 要 準 備 考 試,

認 發 揚 優 良 傳 統 文 化 和 接 軌 世 界 舞 台 的 重 要 性, 並 在 文 化 產 業 的 發 展 上 逐 步 建 立 根 基, 展 現 成 效 近 年 來, 大 陸 表 現 出 文 化 產 業 結 構 的 調 整 和 競 爭 力 上 升, 培 養 了 不 少 人 才, 湧 現 出

壹、範例架構

活 展 區 - 創 意 設 計 生 活 館 看 各 地 年 輕 人 的 創 新 設 計 與 改 變 ; 在 傳 統 文 化 展 區 - 非 遺 文 化 傳 承 館 看 中 國 優 秀 工 藝 美 術 大 師 作 品 與 文 創 百 態 內 容 其 活 潑 創 新, 展 現 杭 州 文 博 會 作 為

的 城 镇 化 放 在 第 一 位 新 型 城 镇 化 在 未 来 一 段 时 间 首 先 是 调 整 人 口 结 构, 坚 决 抑 制 大 城 市 人 口 规 模, 发 展 城 市 群 城 市 卫 星 群 中 小 城 镇, 实 现 大 中 小 城 市 协 调 发 展 中 国 城 乡 建 设 经 济

99下民主法治教育 法律常識測驗題庫

Microsoft Word - 2-2期末報告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第 一 次 看 到 這 本 書 時, 它 的 封 面 讓 我 誤 以 為 它 是 關 於 佛 教 之 類 的 書, 但 書 名 大 雄 卻 又 讓 我 想 到 卡 通 哆 啦 A 夢 裡 的 大 雄 在 好 奇 心 的 驅 使 下, 我 翻 開 了 這 本 書, 原

( 二 ) 內 容 形 式 : 微 電 影 動 畫 劇 情 片 創 意 短 片 廣 告 等 均 可 ( 三 ) 影 像 素 材 : 自 行 拍 攝 或 繪 製, 形 式 不 拘 ( 四 ) 攝 製 媒 材 不 限, 惟 報 名 時 應 繳 交 DVD 格 式 拷 貝 及 MPG MOV 檔 案 拷

指導教授:范熾文教授

Microsoft Word - 101評鑑總評報告--.doc

高 職 畢 業 生 主 要 升 學 進 路 圖 高 職 畢 業 生 / 綜 合 高 中 畢 業 生 參 加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技 藝 能 競 賽 得 獎 或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四 技 二 專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四

1CMYK.FIT)

Microsoft Word - 01民政部門-綜合-定稿0416.doc

出國報告(出國類別:考察)

3A 吳嘉詠

國立高雄大學數位論文典藏

科展報告

4

感 念 亲 情 迎 华 诞 惟 愿 绿 满 新 家 园 初 春, 阵 阵 春 风 吹 来, 铭 德 道 的 海 棠 花 像 花 瓣 雨 一 样 纷 纷 落 下, 来 往 行 人 无 不 拍 照 留 念 ; 盛 夏, 阳 光 透 过 树 叶 的 间 隙 在 北 洋 道 上 洒 下 许 多 光 斑, 同

2 民 國 104 年 2 月 1 日 出 版 練 功 者 通 訊 第 五 十 八 期

Microsoft Word - 01.theme_p1-4_.doc

要 闻 解 读 宏 观 政 策 李 克 强 : 积 极 发 展 股 权 融 资 有 效 缓 解 融 资 难 融 资 贵 问 题 7 月 18 日, 中 共 中 央 政 治 局 常 委 国 务 院 总 理 李 克 强 主 持 召 开 各 省 ( 区 市 ) 政 府 负 责 人 促 进 社 会 投 资

dj2013d2q

Microsoft Word 轉學考簡章公告 docx

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項目及評分表...附表1

專 題 職 場 媽 媽 的 N 道 陰 影 P04 勞 動 部 不 願 面 對 的 真 相 職 場 媽 媽 的 N 道 陰 影 婦 女 新 知 基 金 會 2015 年 母 親 節 記 者 會 P08 發 問 卷 心 得 - 陳 逸 P09 懷 孕 歧 視 故 事 分 享 結 婚 和 懷 孕 變 成

2006Muhammad Yunus Let s Noodle!

競 賽 內 容 / A.C 級 快 速 商 業 宴 會 彩 繪 暨 C 級 彩 繪 師 證 照 ( 主 題 式 ) 1 檢 核 與 比 賽 主 題 內 容 : 共 有 五 個 主 題 式 宴 會 彩 繪 圖 案, 參 賽 者 隨 機 獲 得 一 個 主 題 進 行 彩 繪, 並 在 30 分 鐘 內

W: 你 的 視 力 狀 況 是 怎 樣 的? B: 我 兩 歲 的 時 候 視 覺 神 經 萎 縮, 之 後 便 完 全 失 明 事 隔 多 年, 到 現 在 仍 是 失 明, 完 全 失 明 是 什 麼 程 度 呢? 是 光 和 影 都 完 全 看 不 到 W: 即 是 跟 我 一 樣 的 啊

摘 教 育 部 為 建 置 並 擴 大 融 合 氣 候 變 遷 思 維 的 防 災 校 園, 落 實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教 育 之 體 系 整 合, 設 立 防 減 災 及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精 進 計 畫 先 期 計 畫 推 動 辦 公 室 來 推 動 執 行 各 項

2. 有 鑒 於 遠 雄 巨 蛋 公 司 不 當 移 植, 不 但 有 違 本 府 綠 資 源 保 護 政 策, 更 引 起 輿 論 撻 伐, 且 影 響 工 程 推 動, 本 府 自 5 月 7 日 會 議 決 議 由 專 家 學 者 監 造 單 位 公 園 處 體 育 局 ( 大 巨 蛋 籌 備


法 律 時 事 漫 談 民 事 訴 訟, 當 事 人 要 適 格 摘 錄 自 法 務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 法 治 視 窗 ( 作 者 葉 雪 鵬, 曾 任 最 高 法 院 檢 察 署 主 任 檢 察 官 ) 不 久 之 前, 位 於 新 北 市 的 一 處 聘 有 保 全 公 司 入 駐,

Microsoft Word - 39_1.doc

財務委員會審核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開支預算管制人員的答覆

目 錄 第 一 章 背 景. 6 第 二 章 我 國 長 期 照 護 現 況 3 第 一 節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及 輸 送 體 系 現 況 3 第 二 節 長 期 照 護 資 源 盤 點 結 果 5 第 三 章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體 系 建 置 及 資 源 發 展 22 第 一 節 長

投 稿 資 料 完 整 填 寫 的 報 名 表 ( 含 個 人 資 料 創 意 靈 感 食 譜 材 料 及 做 法 ) 食 譜 做 法 至 少 3 個 步 驟, 總 字 數 至 少 100 字 食 譜 投 稿 成 品 照 片 或 影 片 投 稿 照 片 格 式 JPG, 大 小 需 於 2MB 以

Untitiled

二零一二年香港青年 統計資料概覽

第一章緒論

首都高速1.FIT)

散 文 佳 作 親 情 的 滋 味 - 蘿 蔔 糕 賴 麗 卿 186 現 代 詩 第 一 名 愛 情 傾 聽 林 玠 芷 189 第 二 名 初 訪 安 平 譚 宇 宸 202 第 三 名 苦 吟. 詩 李 羿 沛 204 佳 作 爸, 讓 我 來 幫 你 訴 說! 林 振 暘 206 佳 作 咖

陳 湘 昀 和 廖 虹 雅 : 我 也 是 欸! 廖 虹 雅 : 我 想 去 紐 西 蘭 跟 澳 洲, 我 還 想 環 遊 歐 洲, 但 我 沒 錢! 助 教 學 姊 : 我 也 是, 而 且 我 現 在 有 自 己 在 存 錢 想 自 己 出 國 去 玩 霍 露 思 : 那 你 可 以 來 香 港

北東區?高中物理資優學生週末研習營甄選簡章

目 录 1 前 言 2 2 摘 要 4 3 调 查 样 本 5 4 寻 找 新 工 作 时 的 态 度 与 行 为 7 5 寻 找 新 工 作 主 要 诱 因 9 6 寻 找 工 作 主 要 渠 道 11 7 是 否 会 使 用 手 机 申 请 职 位 13 8 职 位 描 述 中 那 些 内 容

(Microsoft Word - \261M\303D\263\370\247i- \271q\265\370\274s\274\275_511.HK_)

工 作 紙 ( 一 ): 友 誼 對 青 少 年 成 長 的 重 要 性 人 為 甚 麼 需 要 友 誼? 以 下 是 不 同 學 科 領 域 / 觀 點 對 友 誼 的 一 些 見 解 : 心 理 學 解 釋, 人 有 親 和 需 求 (need for affiliation), 即 與 其 他

5 11,718 64,096 7 (287) (4,151) 11,431 59,945 8 (901) 11,431 59, (3,926) (5,178) 7,041 (9,104) 7,612 2,327 66,656 11,490 59,080 (59) (36) 11,43

改 善 動 機 很 多 人 在 使 用 學 校 網 站 時, 感 覺 到 有 諸 多 不 便, 像 是 雖 然 學 校 有 辦 活 動, 但 很 難 發 現 公 佈 在 網 站 上 的 活 動 資 訊, 還 有 雲 端 系 統 銷 曠 繁 複 等, 鑒 於 以 上 原 因, 我 們 決 定 改 善

早 班 车 齐 鲁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上 周 回 顾 零 售 业 务 总 部 投 顾 业 务 部 充 分 挖 掘 事 件 性 机 会 产 品 经 理 : 上 周 大 盘 震 荡 下 跌, 但 主 题 性 投 资 机 会 仍 不 时 闪 现 趋 势 性 机 会 只 存 在 于 牛 市, 但 事

淘米弹弹堂体验服 360弹弹堂微博礼包 360弹弹堂新手卡开心网 现状


<4D F736F F D20B9FCA4C6A44BA8F6A473A578A661B0A8A9D4AA51A7B9C1C9B750A8A55F46696E616C5F2E646F63>

银河高端内参

在 这 一 年 公 司 从 单 一 的 网 络 游 戏 内 容 提 供 商 到 一 个 运 营 的 平 台 转 型, 用 户 方 面, 之 前 我 们 都 是 在 腾 讯 开 放 平 台 上 的 用 户, 之 后 我 们 也 有 了 很 好 的 自 有 用 户 2014 年 的 时 候, 公 司 开

1. 向 報 名 的 學 員 宣 導 為 避 免 政 府 資 源 浪 費, 請 假 次 數 請 勿 超 過 2 次 2. 向 已 進 行 2 次 課 程 的 學 員 進 行 意 見 回 饋 調 查, 了 解 課 程 內 容 難 度 是 否 符 合 學 員 期 待, 並 期 望 下 一 年 度 開 設

第四篇 公路

TheSpriritAndTheLetter-Sept-2018_SCH.indd

景華防災公園擬改鋪PU步道 紅土步道表層殘破 砂石裸露破壞景觀 民眾盼改善後嚴加管理 提升安全性 記者陳仕漢 文山報導 位於景興路與景華街交會口的 景華防災公園一向是居民休閒的 好去處 由於使用率高 加上公 園步道長年使用 台北市政府工 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擬將原 本的紅土步道更新為聚氨酯步道 P

目 錄 壹 活 動 目 的 P0 貳 活 動 說 明 P0 參 競 賽 項 目 P03 肆 報 名 方 式 P03 伍 獎 勵 P03 陸 比 賽 規 定 及 注 意 事 項 P04 柒 競 賽 內 容 與 報 到 地 點 P05 ( 一 ) 餐 飲 服 務 競 賽 P06~P07 1. 競 賽 流

目 錄 報 告 摘 要... 3 導 言... 3 調 查 方 法... 3 社 交 網 站 Facebook 的 普 及 率 與 受 訪 者 的 基 本 資 料... 4 整 體 調 查 結 果... 5 使 用 Facebook 時 的 私 隱 保 護... 9 總 結

與 癌 共 友 常 律 法 師 法 語 錄 多 數 西 藥 無 治 療 作 用, 卻 是 毒 害 人 類 身 體 最 大 元 凶 美 國 哈 佛 醫 學 院 身 心 醫 療 部 Bansan 賓 生 博 士 花 費 了 30 年 的 時 間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有 75% 至 90% 的 西

(104?~7???F?????Z)

不 做 手 术 不 行, 而 做 风 险 又 那 么 大, 我 听 着 听 着 眼 泪 流 了 下 来 怎 么 办 呢? 丈 夫 说 : 赶 紧 联 络 教 会 弟 兄 姊 妹, 请 大 家 为 这 次 手 术 祷 告 我 流 着 泪 立 刻 打 电 话, 发 邮 件 给 教 会 牧 师 师 母 及

封 面 故 事 復 活 節 復 活 節 假 期 通 常 都 是 由 星 期 五 開 始, 直 至 星 期 一 聖 經 上 面 記 載 著, 耶 穌 基 督 被 門 徒 出 賣, 繼 而 被 帶 上 法 庭, 並 在 星 期 五 被 人 釘 死 於 十 字 架 上, 弟 子 們 在 星 期 五 日 落

在黑暗中等待 給親愛的朋友們 今年三月 再上睽違已久的動物園去 應該是 狗吃狗事件 過完後不久 山上的草 木依然青翠 遠眺大度 一片雲霧蒸騰 但園區的氣氛卻顯得格外不同 辦公室裡面瀰漫 著山雨欲來的氛圍 不過對我來說 永春東路那邊出事了 未始不是一件好事 因為防疫 所的人員都知道 那地方遲早都應該封

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

<B7E2C3E D31D4C22E6169>

(Microsoft PowerPoint - \252F\253n\246a\254F\250\306\260\310\251\322 \(1\).pptx)

的 優 點 發 揮 極 致, 而 避 免 因 為 網 (2) 提 供 傳 統 教 育 之 外 的 另 一 個 學 習 模 式 ( 從 被 動 到 主 動 ) 網 路 本 身 就 是 一 項 高 效 能 學 習 工 具, 可 以 最 短 的 時 間 最 低 的 成 本, 傳 遞 或 接 受 訊 息 (

Microsoft Word - 105預算封面

3. (2) ( ) : (1) GDP ; 64

是非題

96學年度名人講座成果報告

媒 體 亂 象 提 出 批 評 與 建 議, 亦 會 向 官 方 機 關 進 行 遊 說, 促 使 實 施 政 策 或 立 法 來 改 造 媒 體 5.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為 行 政 院 下 獨 立 機 關, 主 管 中 華 民 國 通 訊 傳 播 等 訊 息 流 通 的 監 理

<4D F736F F D20A578C657B752A4DFA454A4BBA4ADC3C0A4E5C3F6C368A8F3B77C20A4EBB B3D0A55AB8B A977BD5A6E6577>

苗 栗 縣 客 家 粄 新 丁 傳 發 展 計 畫 目 錄 壹 計 畫 名 稱... 1 貳 計 畫 類 型... 1 參 計 畫 執 行 期 程... 1 肆 計 畫 緣 起... 1 一 依 據... 1 二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藍 圖... 2 三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之 現 況 分

139-edit-final

文 史 哲 看 得 到 的 世 界 史 :99 樣 物 品 的 故 事 你 對 未 來 會 有 1 個 答 案 大 是 文 化 * 文 史 哲 十 六 歲 的 哲 學 課 蔚 藍 文 化 * 文 史 哲 蘇 菲 的 世 界 木 馬 文 化 * 文 史 哲 思 考 的 藝 術 商 周 * 文 史 哲

3.

untitled

Evangelism Explosion III-Hong Kong Ltd.

《第一时间看透对方:FBI教你破解身体语言》

104 年 9 月 工 作 紀 錄 目 錄 一 志 工 隊 宗 旨 及 措 施 二 叮 嚀 與 建 議 三 本 月 犬 隻 增 減 狀 況 四 各 校 區 概 況 五 志 工 隊 動 態 六 本 月 申 訴 紀 錄 與 處 理 七 犬 隻 統 計 數 字 & 已 打 狂 犬 疫 苗 犬 隻 八 志

<4D F736F F D20B0B7B164BB50C540B27ABEC7ACECA4A4A4DF5FA9CAB1D0A87C30345FA5B25F362D345FA8E3B3C6AB50B669A9CAB0B7B164A9D2BBDDAABAAABEC3D1BA41ABD7A94DA6E6ACB05F3FAB50B669A9CAB0B7B164A176>

目 錄 一 講 者 介 紹... 2 二 任 職 企 業 介 紹... 2 三 創 新 的 趨 勢... 2 四 創 新 管 理 方 法... 3 五 創 新 建 議... 5 六 企 業 家 精 神 與 人 生 哲 學... 5 七 Q&A 討 論... 9 八 各 組 心 得 彙 整... 13

財務委員會審核二零一三至一四年度開支預算管制人員的答覆

100

自 由 亚 洲 电 台 粤 语 部 2015 年 9 月 版 权 2015 自 由 亚 洲 电 台 ( 除 非 特 殊 注 明, 本 书 所 有 内 容 版 权 属 自 由 亚 洲 电 台 粤 语 部 ) 2

署 長 的 話 署 長 的 期 勉 邱 文 達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署 長 與 社 會 國 家 付 出 極 大 代 價 ; 另 外, 從 歷 年 來 的 統 計 更 發 現, 國 人 近 來 自 殺 身 亡 的 個 案 中,25 至 44 歲 青 壯 年 的 人 口 比 例 高 達 41.4%,

2012 年 可 持 續 發 展 報 告 15 空 氣 質 素 及 氣 候 變 化 持 份 者 的 期 望 對 香 港 市 民 來 說, 能 否 呼 吸 到 清 新 空 氣 和 活 在 藍 天 下 備 受 關 注 空 氣 質 素 下 降 及 氣 候 變 化 所 引 致 的 風 險, 可 能 會 對

臺 北 市 議 會 公 報 34 質 詢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0 日 質 詢 議 員 : 秦 儷 舫 質 詢 對 象 : 警 察 局 建 管 處 質 詢 題 目 :SOGO 忠 孝 館 占 用 道 路 卸 貨, 該 大 樓 卸 貨 車 位 到 哪 裡 去 了? 明 :

中 華 民 國 一 二 年 六 月 十 六 日 ( 星 期 日 2 政 策 版 全 民 戰 毒 總 動 員 - 西 門 商 圈 響 應 齊 心 共 同 反 毒 法 務 部 邀 請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及 教 育 部 共 同 出 席 6 月 2 日 下 午 於 西 門

Huayen Magazine 編輯室手記 1701 諸位同修大德們新年好 感謝您長期以來對於華嚴月刊 普光世紀 的關 注與喜愛 因考量印製成本 質量與編輯人力等 因素 2015年開始 普光世紀 將從月刊形式 更改為雙月刊 no. 發 行 所 華嚴學會 導 封面 十牛圖 之一 封面裡 華嚴十二生肖紀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二 一 二 年 財 政 年 度 施 政 方 針

香港保荐制度最新修改对内地投资银行业的启示-李明达编.docx

Transcription:

加 值 型 及 非 加 值 型 營 業 稅 法 101 年 至 103 年 1 月 新 頒 令 釋 報 告 人 : 陳 麗 琪 國 稅 局 豐 原 分 局 首 頁 線 上 申 辦 Facebook 粉 絲 專 頁 輕 鬆 e 照! 稅 務 一 把 罩! 一 照 就 通, 申 辦 國 稅 免 奔 波 e 起 來 按 讚!

加 值 型 及 非 加 值 型 營 業 稅 法 第 12 條 ( 103.1.8. 公 布 ) 特 種 飲 食 業 之 營 業 稅 稅 率 如 下 : 一 夜 總 會 有 娛 樂 節 目 之 餐 飲 店 之 營 業 稅 稅 率 為 百 分 之 十 五 二 酒 家 及 有 陪 侍 服 務 之 茶 室 咖 啡 廳 酒 吧 等 之 營 業 稅 稅 率 為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稅 務 違 章 案 件 減 免 處 罰 標 準 第 16 條 修 正 ( 102.11.25. ) 依 加 值 型 及 非 加 值 型 營 業 稅 法 第 四 十 八 條 規 定 應 處 罰 鍰 案 件,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之 一 者, 免 予 處 罰 : 一 營 業 人 開 立 統 一 發 票, 每 張 所 載 之 銷 售 額 在 新 臺 幣 一 千 元 以 下 銷 售 額 較 實 際 銷 售 額 短 ( 溢 ) 開 新 臺 幣 一 千 元 以 下 或 營 業 稅 較 實 際 營 業 稅 短 ( 溢 ) 開 新 臺 幣 五 十 元 以 下 二 營 業 人 開 立 電 子 發 票, 每 張 所 載 之 銷 售 額 在 新 臺 幣 二 千 元 以 下 銷 售 額 較 實 際 銷 售 額 短 ( 溢 ) 開 新 臺 幣 二 千 元 以 下 或 營 業 稅 較 實 際 營 業 稅 短 ( 溢 ) 開 新 臺 幣 一 百 元 以 下

稅 務 違 章 案 件 減 免 處 罰 標 準 第 16 條 修 正 ( 102.11.25. ) 三 營 業 人 開 立 統 一 發 票 應 行 記 載 事 項 錯 誤, 於 未 經 檢 舉 未 經 稽 徵 機 關 或 財 政 部 指 定 之 調 查 人 員 進 行 調 查 前, 已 主 動 向 稽 徵 機 關 更 正 及 報 備 實 際 交 易 資 料, 其 開 立 與 營 業 人 之 統 一 發 票 各 聯 錯 誤 處 並 已 更 正, 且 更 正 後 買 賣 雙 方 確 實 依 該 實 際 交 易 資 料 申 報, 無 短 報 漏 報 短 開 溢 開 營 業 稅 額

財 政 部 103.1.7 台 財 稅 字 第 10204671351 號 核 定 法 院 拍 賣 案 件 申 報 營 業 稅 進 項 稅 額 之 憑 證 種 類 及 內 容 主 旨 : 營 業 人 應 檢 具 法 院 行 政 執 行 機 關 核 發 之 下 列 文 件 並 填 具 營 業 人 向 法 院 或 行 政 執 行 機 關 拍 定 或 承 受 貨 物 申 報 進 項 憑 證 明 細 表 併 同 申 報 :1 原 始 核 發 日 期 為 101 年 12 月 21 日 以 後 之 動 產 拍 定 證 明 書 或 不 動 產 權 利 移 轉 證 書 影 本 2 繳 款 收 據 影 本 3 承 受 案 件 未 按 拍 定 價 額 足 額 繳 款 者, 其 不 足 額 部 分 得 以 強 制 執 行 金 額 分 配 表 或 執 行 清 償 所 得 分 配 表 影 本 替 代

財 政 部 103.1.8 台 財 稅 字 第 10200557250 號 核 釋 國 內 營 業 人 接 受 國 外 客 戶 委 託 承 攬 境 外 工 程, 並 轉 委 託 另 一 國 內 營 業 人 共 同 派 員 赴 境 外 場 地 施 作 工 程 之 交 易 型 態, 其 營 業 稅 課 徵 規 定 主 旨 : 國 內 營 業 人 ( 甲 ) 接 受 國 外 客 戶 委 託 承 攬 境 外 工 程, 並 轉 委 託 國 內 營 業 人 ( 乙 ) 共 同 派 員 赴 境 外 場 地 施 作 工 程 之 交 易 型 態, 營 業 人 ( 甲 ) 自 國 外 客 戶 收 取 之 收 入, 應 按 減 除 轉 付 營 業 人 ( 乙 ) 後 之 差 額, 檢 附 外 匯 證 明 文 件 工 程 合 約 及 付 款 證 明 文 件 等 相 關 交 易 資 料, 依 加 值 型 及 非 加 值 型 營 業 稅 法 第 7 條 第 2 款 規 定, 申 報 適 用 零 稅 率

財 政 部 102.11.18 台 財 稅 字 第 10204682660 號 業 者 如 受 油 品 安 全 瑕 疵 事 件 影 響, 致 發 生 廠 商 或 消 費 者 要 求 退 貨 及 銷 售 額 減 少 等 情 事, 請 輔 導 協 助 辦 理 租 稅 申 報 或 減 免 事 宜 主 旨 : 營 業 稅 部 分 :1. 營 業 人 無 法 向 消 費 者 收 回 原 開 立 統 一 發 票 收 執 聯 或 取 得 消 費 者 出 具 之 銷 貨 退 回 進 貨 退 出 或 折 讓 證 明 車, 如 有 消 費 紀 錄 可 供 稽 徵 機 關 勾 稽 查 核 者, 得 以 填 具 買 受 人 名 稱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退 貨 品 名 及 數 量 等 資 料 清 冊, 按 該 原 銷 貨 價 格 辦 理 扣 減 銷 項 稅 額

財 政 部 102.11.18 台 財 稅 字 第 10204682660 號 業 者 如 受 油 品 安 全 瑕 疵 事 件 影 響, 致 發 生 廠 商 或 消 費 者 要 求 退 貨 及 銷 售 額 減 少 等 情 事, 請 輔 導 協 助 辦 理 租 稅 申 報 或 減 免 事 宜 主 旨 : 營 業 稅 部 分 :2. 如 有 產 製 廠 商 直 接 接 受 最 終 消 費 者 以 產 品 實 物 退 貨, 且 消 費 者 並 非 直 接 向 其 購 買 貨 物, 無 法 依 前 開 規 定 辦 理 者, 得 以 填 具 買 受 人 名 稱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退 貨 品 名 及 數 量 等 資 料 清 單, 按 該 產 製 廠 商 原 銷 貨 價 格 辦 理 扣 減 銷 項 稅 額

財 政 部 賦 稅 署 102.10.01 臺 稅 消 費 字 第 10200127940 號 營 業 人 甲 接 受 保 稅 區 乙 訂 貨 轉 向 國 外 丙 訂 貨 並 以 乙 名 義 進 口 之 交 易 型 態 仍 應 依 規 定 開 立 發 票 主 旨 : 國 內 營 業 人 ( 甲 ) 接 受 國 內 買 受 人 ( 乙 ) 訂 貨, 轉 向 國 外 廠 商 ( 丙 ) 訂 貨, 並 直 接 以 乙 買 受 人 名 義 報 關 進 口 之 交 易 型 態, 應 按 其 收 取 轉 付 差 額 視 為 佣 金 收 入 或 按 其 所 取 得 之 佣 金 收 入, 開 立 應 稅 二 聯 式 統 一 發 票

財 政 部 賦 稅 署 102.10.08 臺 稅 消 費 字 第 10200677340 號 財 102/10/22 臺 稅 消 費 字 第 10200683930 號 函 提 供 2 歲 以 下 之 托 兒 機 構 認 屬 社 福 機 構 幼 兒 園 及 提 供 2 歲 以 下 之 托 兒 機 構 得 否 認 屬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乙 節, 請 依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102 年 10 月 4 日 社 家 支 字 第 1020012039 號 函 規 定 辦 理 幼 兒 園 認 屬 教 育 機 構 關 於 幼 兒 園 得 否 認 屬 教 育 機 構 乙 節, 請 依 教 育 部 102 年 10 月 17 日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020093702 號 函 規 定 辦 理

財 政 部 102.10.14 台 財 稅 字 第 10200674642 號 美 容 醫 學 屬 醫 療 勞 務 範 疇 衛 生 福 利 部 函 釋, 醫 療 機 構 內 美 容 醫 學 業 務, 若 非 屬 醫 療 業 務 之 延 續, 僅 為 單 純 美 容 部 門, 則 屬 一 般 商 業 行 為, 應 辦 理 公 司 或 商 業 登 記, 並 載 明 相 關 營 業 項 目, 且 該 部 門 如 與 醫 療 機 構 同 址 設 置, 其 營 業 場 所 應 各 自 設 有 獨 立 進 出 門 戶, 且 使 用 空 間 應 明 確 區 隔, 是 請 依 上 開 說 明 清 查 並 輔 導 轄 內 醫 療 院 所, 如 有 銷 售 貨 物 或 勞 務 非 屬 醫 療 業 務 之 延 續, 應 依 法 辦 理 營 業 登 記 及 課 徵 營 業 稅

財 政 部 102/09/12 台 財 稅 字 第 10200629441 號 函 專 營 免 稅 貨 物 或 勞 務 免 辦 登 記 營 業 人 如 查 獲 有 兼 營 應 稅 貨 物 或 勞 務 適 用 裁 罰 規 定 營 業 稅 法 第 29 條 規 定, 得 免 辦 營 業 登 記 者, 僅 限 於 專 營 同 法 第 8 條 第 1 項 第 2 款 等 規 定 之 免 稅 貨 物 或 勞 務 者 及 各 級 政 府 機 關 前 開 專 營 免 稅 貨 物 或 勞 務 原 依 法 得 免 辦 營 業 登 記 之 營 業 人, 嗣 經 稽 徵 機 關 查 獲 有 銷 售 應 稅 貨 物 或 勞 務 之 情 事, 則 該 等 營 業 人 非 專 營 免 稅 貨 物 或 勞 務, 已 不 符 前 開 免 辦 營 業 登 記 規 定, 稽 徵 機 關 應 依 同 法 第 51 條 第 1 項 第 1 款 規 定 處 罰, 尚 非 依 同 條 項 第 7 款 規 定 處 罰

財 政 部 102/09/17 台 財 稅 字 第 10200651480 號 函 四 季 橘 ( 金 桔 ) 及 百 香 果 原 汁 比 照 檸 檬 原 汁 免 徵 營 業 稅 四 季 橘 及 百 香 果 既 經 貴 會 核 認 與 檸 檬 同 具 有 原 汁 不 宜 直 接 飲 用 而 需 稀 釋 飲 用 之 特 殊 性, 其 經 簡 易 壓 榨 程 序 取 得 原 汁, 未 改 變 原 汁 原 味 性 質, 且 作 為 原 料 供 應 型 態 者, 同 意 比 照 本 部 101 年 1 月 6 日 台 財 稅 字 第 10100001520 號 函 釋 規 定, 其 銷 售 額 免 徵 營 業 稅

財 政 部 102/08/26 台 財 稅 字 第 10200609990 號 令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營 業 人 承 包 學 校 辦 理 學 生 餐 點 之 供 餐 對 象 含 教 職 員 工 者 按 銷 售 額 1 % 課 徵 營 業 稅 符 合 本 部 100 年 4 月 29 日 台 財 稅 字 第 10000122850 號 令 規 定 專 營 學 校 委 託 辦 理 學 生 餐 點, 且 該 等 餐 點 之 銷 售 價 格 受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監 督 或 由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全 額 編 列 預 算 支 應 ( 即 免 費 營 養 午 餐 ) 之 營 業 人, 依 約 供 餐 對 象 除 學 生 外, 包 括 學 校 之 教 職 員 工 者, 其 每 月 查 定 銷 售 額 得 不 受 使 用 統 一 發 票 標 準 之 限 制

財 政 部 1020522 台 財 稅 字 第 10200022 530 號 令 特 定 營 業 人 因 辦 理 現 場 小 額 退 稅 事 務 代 墊 稅 款, 其 溢 付 稅 額 可 核 實 退 還 特 定 營 業 人 辦 理 外 籍 旅 客 現 場 小 額 退 稅 事 務, 依 外 籍 旅 客 購 買 特 定 貨 物 申 請 退 還 營 業 稅 實 施 辦 法 第 8 條 及 第 16 條 規 定 代 墊 退 稅 款 並 申 報 扣 減 當 期 銷 項 稅 額 所 產 生 之 溢 付 稅 額 准 依 加 值 型 及 非 加 值 型 營 業 稅 法 第 39 條 第 2 項 但 書 規 定, 由 主 管 稽 徵 機 關 查 明 後 核 實 退 還, 惟 應 以 當 期 辦 理 現 場 小 額 退 稅 申 報 扣 減 金 額 為 限

財 政 部 102.05.28 台 財 稅 字 第 10100702020 號 核 釋 旅 行 業 收 取 團 費 及 購 物 佣 金 課 徵 營 業 稅 之 規 定 主 旨 : 一 配 合 交 通 部 101 年 9 月 5 日 交 路 ( 一 ) 字 第 10182003321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旅 行 業 管 理 規 則 第 22 條, 刪 除 旅 行 業 不 得 以 購 物 佣 金 或 促 銷 行 程 以 外 之 活 動 所 得 彌 補 團 費 規 定, 旅 行 業 辦 理 國 外 及 大 陸 港 澳 地 區 旅 行 團 收 取 團 費 收 入 扣 除 代 收 轉 付 食 宿 交 通 等 業 者 價 款 後 之 差 額 計 算 佣 金 收 入 及 同 團 向 購 物 店 收 取 之 佣 金 收 入, 均 屬 招 攬 或 接 待 旅 行 團 提 供 勞 務 取 得 之 代 價

財 政 部 102.05.28 台 財 稅 字 第 10100702020 號 二 旅 行 業 辦 理 上 開 旅 行 團 取 得 團 費 收 入, 應 依 本 部 82 年 5 月 17 日 台 財 稅 第 821485398 號 函 規 定, 逐 團 按 月 就 其 收 付 價 款 之 差 額, 彙 總 開 立 二 聯 式 統 一 發 票 報 繳 營 業 稅 ; 其 自 購 物 店 取 得 購 物 佣 金 收 入, 應 於 收 款 時 開 立 三 聯 式 統 一 發 票 報 繳 營 業 稅, 並 於 最 終 結 帳 時, 依 收 付 憑 證 金 額 調 整 之

財 政 部 102.05.28 台 財 稅 字 第 10100702020 號 二 旅 行 業 辦 理 上 開 旅 行 團 取 得 團 費 收 入, 應 依 本 部 82 年 5 月 17 日 台 財 稅 第 821485398 號 函 規 定, 逐 團 按 月 就 其 收 付 價 款 之 差 額, 彙 總 開 立 二 聯 式 統 一 發 票 報 繳 營 業 稅 ; 其 自 購 物 店 取 得 購 物 佣 金 收 入, 應 於 收 款 時 開 立 三 聯 式 統 一 發 票 報 繳 營 業 稅, 並 於 最 終 結 帳 時, 依 收 付 憑 證 金 額 調 整 之

財 政 部 80 年 1 月 17 日 台 財 稅 第 790731141 號 函 經 本 部 核 准 由 總 機 構 總 繳 營 業 稅 款 之 營 業 人, 如 發 生 分 支 機 構 新 增 註 銷 或 變 更 事 項 時, 應 由 分 支 機 構 所 在 地 之 稽 徵 機 關 依 其 申 請 事 項 辦 理 異 動, 免 再 由 營 業 人 之 總 機 構 提 出 申 請

財 政 部 101.12.26 台 財 稅 字 第 10100217580 號 專 櫃 營 業 人 申 請 依 照 與 供 應 商 約 定 按 次 取 具 進 貨 統 一 發 票 列 帳, 其 委 託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申 報 營 所 稅 之 適 用 規 定 採 專 櫃 銷 售 貨 物 之 營 業 人 對 於 專 櫃 貨 物 供 應 商 提 供 陳 列 銷 售 之 貨 物, 依 本 部 98 年 3 月 19 日 台 財 稅 字 第 09804521880 號 令 第 1 點 規 定 申 請 依 照 與 該 供 應 商 約 定 每 次 結 帳 ( 算 ) 之 次 日 取 具 進 貨 統 一 發 票 列 帳 之 案 件, 其 適 用 委 託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申 報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之 條 件, 係 指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財 政 部 101.12.26 台 財 稅 字 第 10100217580 號 ( 一 ) 最 近 一 年 度 之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業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並 如 期 申 報 者 ( 二 ) 會 計 制 度 健 全, 內 部 稽 核 與 內 部 控 制 訂 有 管 理 或 管 制 措 施 規 範, 且 其 當 年 度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雖 未 屆 結 算 申 報 期 間, 但 已 委 託 會 計 師 辦 理 查 核 簽 證 申 報 者 二 經 依 前 點 ( 二 ) 核 准 之 營 業 人, 稽 徵 機 關 應 予 列 管 ; 如 當 年 度 之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未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申 報 者, 應 廢 止 其 適 用 前 開 本 部 98 年 令 釋 規 定 之 資 格

財 政 部 101.11.01 台 財 稅 字 第 10100652450 號 稻 米 未 經 預 糊 化 直 接 研 磨 成 米 穀 粉 之 生 粉 摻 配 於 麵 粉 銷 售 免 徵 營 業 稅 稻 米 未 經 預 糊 化 直 接 經 乾 磨 半 乾 磨 濕 磨 等 方 式 研 磨 成 米 穀 粉 之 生 粉, 摻 配 於 麵 粉 銷 售, 如 未 改 變 稻 米 麵 粉 原 始 性 質 者, 依 加 值 型 及 非 加 值 型 營 業 稅 法 第 8 條 第 1 項 第 21 款 規 定, 免 徵 營 業 稅

財 政 部 101.8.29. 台 財 稅 字 第 10100633050 號 核 釋 農 耕 用 之 背 負 式 自 走 式 及 乘 坐 式 割 草 機 免 徵 營 業 稅 一 農 耕 用 之 背 負 式 自 走 式 及 乘 坐 式 割 草 機, 依 加 值 型 及 非 加 值 型 營 業 稅 法 第 8 條 第 1 項 第 27 款 規 定, 免 徵 營 業 稅 二 本 部 78 年 1 月 13 日 台 財 稅 第 781135550 號 函, 自 本 令 發 布 日 起 廢 止

財 政 部 101.7.4 台 財 稅 字 第 10104563040 號 因 法 令 限 制 借 名 登 記 於 他 人 名 下 未 取 得 農 地 所 有 權 之 營 業 人 出 售 該 農 地 應 課 徵 營 業 稅 營 業 人 購 買 農 地, 囿 於 法 令 限 制, 借 名 登 記 於 他 人 名 下, 嗣 該 未 取 得 農 地 所 有 權 之 營 業 人 出 售 該 農 地 並 取 得 代 價, 屬 債 權 買 賣 行 為, 應 按 出 售 價 格 開 立 統 一 發 票 與 買 受 人 ; 另 應 按 所 得 稅 法 第 24 條 規 定, 以 其 出 售 收 入 減 除 成 本 及 相 關 費 用 後 計 算 所 得 額, 依 同 法 相 關 規 定 課 徵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財 政 部 101.6.4 台 財 稅 10100565330 號 有 關 營 業 人 其 收 銀 機 發 票 存 根 聯 得 報 准 於 繳 稅 後 9 個 月 銷 毀 需 符 合 之 條 件 : 營 業 人 使 用 之 收 銀 機 具 有 媒 體 儲 存 發 票 存 根 聯 資 料 功 能 者, 得 以 該 項 媒 體 資 料 代 替 發 票 存 根 聯 依 規 定 年 限 保 存 此 外, 營 業 人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者, 其 經 營 零 售 業 務 部 門 所 開 立 之 收 銀 機 發 票 存 根 聯, 得 報 經 營 業 稅 主 管 稽 徵 機 關 核 准 後 於 各 該 期 營 業 稅 報 繳 後 屆 滿 9 個 月 銷 燬, 並 以 收 銀 機 日 報 表 及 統 一 發 票 明 細 表 存 查 聯 代 替, 依 規 定 年 限 保 存 : ( 一 ) 無 積 欠 已 確 定 之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及 罰 鍰 ( 二 ) 會 計 制 度 健 全, 內 部 稽 核 與 內 部 控 制 訂 有 管 理 或 管 制 措 施 規 範 者 ( 三 ) 當 年 度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委 託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申 報, 或 經 核 准 使 用 藍 色 申 報 書 者 ( 四 ) 最 近 半 年 內, 總 分 支 機 構 合 計 平 均 每 月 使 用 二 聯 式 收 銀 機 統 一 發 票 達 5 萬 份 以 上 者

財 政 部 101.6.28 台 財 稅 字 第 10104571330 號 農 民 接 受 其 他 農 民 委 託 將 其 收 穫 之 茶 菁 加 工 免 徵 營 業 稅 農 民 接 受 其 他 農 民 委 託 將 其 收 穫 之 茶 菁 加 工, 免 辦 理 營 業 登 記 並 免 徵 營 業 稅 營 業 稅 法 第 8 條 第 1 項 第 19 款 規 定 : 飼 料 及 未 經 加 工 之 生 鮮 農 林 漁 牧 產 物 副 產 物 ; 農 漁 民 銷 售 其 收 穫 捕 獲 之 農 林 漁 牧 產 物 副 產 物

司 法 院 釋 字 第 700 號 未 辦 登 記 短 漏 營 業 稅 漏 稅 額 之 認 定, 不 許 以 查 獲 後 始 提 出 之 進 項 憑 證 扣 抵 銷 項 稅 額 規 定, 與 租 稅 法 律 主 義 尚 無 牴 觸 財 政 部 中 華 民 國 89 年 10 月 19 日 台 財 稅 第 890457254 號 函 說 明 三, 就 同 年 6 月 7 日 修 正 發 布 之 營 業 稅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52 條 第 2 項 第 1 款, 有 關 如 何 認 定 84 年 8 月 2 日 修 正 公 布, 同 年 9 月 1 日 施 行 之 營 業 稅 法 第 51 條 第 1 款 漏 稅 額 所 為 釋 示, 符 合 該 法 第 15 條 第 1 項 第 33 條 第 35 條 第 1 項 第 43 條 第 1 項 第 3 款 及 第 51 條 第 1 款 規 定 之 立 法 意 旨, 與 憲 法 第 19 條 之 租 稅 法 律 主 義 尚 無 牴 觸

財 政 部 101.5.4 台 財 稅 字 第 10100540820 號 藥 商 銷 售 藥 品 與 藥 局 應 依 藥 品 屬 性 開 立 不 同 種 類 之 統 一 發 票 藥 商 銷 售 藥 品 與 藥 局, 倘 屬 醫 師 處 方 藥 品, 核 屬 藥 局 執 行 調 劑 業 務 之 進 貨, 藥 商 應 依 統 一 發 票 使 用 辦 法 第 7 條 第 1 項 第 2 款 規 定 開 立 二 聯 式 統 一 發 票 ; 倘 屬 醫 師 藥 師 藥 劑 生 指 示 藥 品 成 藥 及 固 有 成 方 製 劑 或 其 他 貨 物, 則 應 依 同 條 項 第 1 款 規 定 開 立 三 聯 式 統 一 發 票

財 政 部 101.5.8 台 財 稅 字 第 10100079890 號 營 業 人 溢 付 之 營 業 稅 額, 怠 於 辦 理 註 銷 登 記 者, 其 退 還 稅 額 請 求 權 時 效 及 起 算 日 加 值 型 及 非 加 值 型 營 業 稅 法 第 39 條 第 1 項 第 3 款 規 定 營 業 人 溢 付 之 營 業 稅 額, 怠 於 辦 理 註 銷 登 記 者, 其 退 還 稅 額 請 求 權 時 效 及 起 算 日, 應 依 下 列 方 式 辦 理 : 一 應 辦 理 清 算 申 報 者, 其 請 求 權 自 清 算 期 間 屆 滿 之 翌 日 起 算, 經 5 年 間 不 行 使 而 消 滅 二 無 須 辦 理 清 算 申 報 者, 其 請 求 權 自 合 併 轉 讓 解 散 或 廢 止 事 實 發 生 之 翌 日 起 算, 經 5 年 間 不 行 使 而 消 滅

財 政 部 101.4.24 台 財 稅 字 第 10100061840 號 函 釋 有 關 保 稅 區 營 業 人 採 多 階 段 製 程 模 式 外 銷 貨 物, 其 營 業 稅 稅 率 為 零 保 稅 區 營 業 人 採 多 階 段 製 程 模 式 外 銷 貨 物, 其 間 產 製 之 半 成 品 先 行 移 轉 所 有 權 與 國 外 客 戶, 惟 續 留 該 區 內 營 業 人 處 進 行 產 製 成 品 後 出 口, 其 銷 售 該 半 成 品 取 得 之 收 入, 准 憑 交 易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如 買 賣 契 約 書 商 業 發 票 等 ) 及 取 得 外 匯 收 入 證 明 文 件 申 報 適 用 零 稅 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