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01民政部門-綜合-定稿04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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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嘉 義 市 議 會 第 八 屆 第 七 次 定 期 會 嘉 義 市 政 府 工 作 報 告 嘉 義 市 政 府 編 印 資 料 時 間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嘉 義 市 議 會 第 八 屆 第 七 次 定 期 會 嘉 義 市 政 府 工 作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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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目 錄 壹 民 政 部 門... 1 一 東 區 區 公 所 部 分...37 二 西 區 區 公 所 部 分...46 貳 財 政 部 門 參 企 劃 部 門 肆 主 計 部 門 伍 建 設 部 門 陸 工 務 部 門 柒 人 事 部 門 捌 教 育 部 門 玖 社 會 部 門 拾 政 風 部 門 拾 壹 地 政 部 門 拾 貳 交 通 部 門 拾 參 行 政 部 門 拾 肆 警 務 部 門 拾 伍 稅 務 部 門 拾 陸 衛 生 部 門 拾 柒 環 保 部 門 拾 捌 消 防 部 門 拾 玖 文 化 部 門 附 錄...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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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壹 民 政 部 門 民 政 處 部 分 甲 自 治 行 政 業 務 一 里 鄰 管 理 : ( 一 )101 年 10 月 16 日 至 11 月 20 日 督 辦 本 市 兩 區 公 所 辦 理 里 鄰 長 聯 誼 文 康 活 動 共 計 8 梯 次 ( 二 ) 里 長 申 請 福 利 互 助 金 給 付, 共 計 辦 理 10 件 項 目 件 數 金 額 重 大 傷 病 住 院 醫 療 互 助 8 67,478 喪 葬 互 助 2 120,000 ( 三 )102 年 1 月 12 日 辦 理 本 市 東 區 民 族 里 第 8 屆 里 長 補 選 工 作,1 月 22 日 於 本 府 6 樓 會 議 室 轉 發 當 選 證 書 二 辦 理 姊 妹 市 交 流 事 宜 : ( 一 )101 年 10 月 7 日 李 副 市 長 率 領 本 府 團 隊 前 往 新 竹 市 姊 妹 市 參 加 101 年 度 市 民 集 團 結 婚 活 動 ( 二 )102 年 2 月 21 日 市 長 率 領 本 府 團 隊 前 往 新 竹 市 姐 妹 市 參 加 新 竹 市 世 博 台 灣 館 啟 用 典 禮 三 調 解 法 律 扶 助 : ( 一 ) 本 府 為 使 各 區 調 解 委 員 及 業 務 承 辦 人 熟 稔 調 解 法 令, 以 增 進 法 律 知 識, 交 換 實 務 經 驗, 101 年 12 月 19 日 上 午 在 本 市 兒 童 館 2 樓 會 議 室 辦 理 嘉 義 市 101 年 度 調 解 業 務 研 習 會, 藉 由 業 務 研 習 來 增 強 調 解 功 能, 發 揮 安 定 社 會 的 力 量 ( 二 )102 年 2 月 18 日 配 合 嘉 義 地 檢 署 人 員 前 往 本 市 東 西 區 調 解 委 員 會 視 察 各 區 調 解 業 務 暨 考 評 101 年 度 調 解 行 政 績 效 ( 三 ) 為 民 眾 解 答 法 律 問 題 : 每 週 一 週 五 上 午 9 時 30 分 至 12 時, 在 本 府 6 樓 第 一 會 議 室, 每 週 三 上 午 9 時 30 分 至 12 時 在 本 市 西 區 區 公 所, 聘 請 法 律 顧 問 為 民 眾 解 答 法 律 疑 難 問 題, 計 辦 理 1,062 件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每 月 法 律 顧 問 為 民 眾 解 答 法 律 疑 難 問 題 件 數 統 計 表 月 份 件 數 -1-
6 四 原 住 民 及 客 家 行 政 ( 一 ) 為 加 強 本 市 原 住 民 學 生 使 用 族 語 之 能 力, 保 存 及 傳 承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及 協 助 101 學 年 度 報 考 高 中 ( 職 ) 大 學 校 院 四 技 之 原 住 民 學 生 參 加 101 學 年 度 原 住 民 學 生 升 學 優 待 取 得 文 化 及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認 證 考 試, 爭 取 升 學 優 待 之 機 會 與 權 益, 委 託 開 辦 考 生 參 加 能 力 考 試 研 習 活 動 ( 二 ) 委 託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嘉 山 教 會 辦 理 原 住 民 青 少 年 課 業 輔 導, 並 委 託 嘉 義 市 私 立 輔 仁 中 學 辦 理 原 住 民 母 語 教 學, 開 設 鄒 族 語 言 巢, 以 促 進 原 住 民 青 少 年 身 心 健 全 發 展 及 傳 承 原 住 民 文 化 ( 三 ) 辦 理 101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原 住 民 幼 兒 托 教 補 助, 經 審 查 計 有 23 名 符 合 資 格, 合 計 補 助 21 萬 8,000 元 整 ; 另 補 助 原 住 民 王 雅 珍 等 3 人 急 難 救 助 金 3 萬 元 整 ( 四 )101 年 11 月 10 日 假 本 市 民 國 路 廣 埸 (2010 台 灣 燈 會 會 場 ) 舉 辦 阿 古 該 聯 合 豐 年 祭 活 動 及 雲 嘉 嘉 縣 市 原 住 民 族 語 戲 劇 競 賽, 藉 以 連 繫 本 市 原 住 民 情 誼 與 傳 承 原 住 民 文 化 外, 並 配 合 辦 理 原 住 民 產 業 展, 以 增 進 本 市 原 住 民 產 業 發 展 ( 五 )101 年 12 月 日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產 業 觀 摩 消 費 者 保 護 活 動, 藉 由 成 功 戶 觀 摩 及 經 驗 交 流, 增 進 其 創 業 信 心, 冀 期 提 高 經 濟 收 益, 改 善 原 住 民 生 活 ( 六 ) 本 府 於 101 年 10 月 21 日 上 午 假 本 市 鹿 寮 里 客 家 庄 ( 嘉 義 市 學 府 路 178 號 ) 舉 辦 101 年 全 民 愛 健 行 鹿 寮 客 庄 悠 活 遊 活 動, 本 次 活 動 舉 辦 之 目 的 除 促 進 客 家 產 業, 保 存 客 家 文 化, 發 揚 客 家 精 神, 並 使 之 永 續 發 展 ( 七 ) 本 府 於 102 年 3 月 1 日 下 午 假 本 市 文 化 公 園 舉 辦 客 來 我 嘉 童 玩 節 全 國 客 家 日 活 動, 本 次 活 動 之 舉 辦, 以 彰 顯 客 家 文 化 之 獨 特 性, 客 家 族 群 崇 敬 天 地 尊 重 自 然 作 息 以 及 提 倡 環 保 節 約 的 時 代 精 神 五 其 他 : ( 一 ) 於 101 年 12 月 22 日 晚 上 假 本 市 市 立 體 育 場 辦 理 飛 躍 30 幸 福 嘉 義 市 升 格 晚 會, 透 過 表 演 團 體 的 演 出, 與 參 加 民 眾 共 同 分 享 嘉 義 市 升 格 30 年 的 喜 悅 ( 二 ) 於 102 年 2 月 27 日 上 午 假 本 市 228 紀 念 碑 舉 行 嘉 義 市 228 事 件 66 週 年 紀 念 和 平 追 思 會, 表 達 對 先 人 犧 牲 奉 獻 的 追 思 六 未 來 重 點 工 作 : ( 一 ) 健 全 基 層 組 織, 輔 導 區 公 所 加 強 里 鄰 長 里 幹 事 業 務 聯 繫, 以 利 推 展 里 鄰 行 政 業 務 ( 二 ) 辦 理 國 內 外 城 市 姊 妹 市 交 流 事 宜 ( 三 ) 持 續 辦 理 調 解 業 務 及 法 律 扶 助 等 為 民 服 務 工 作 ( 四 ) 持 續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綜 合 發 展 基 金 貸 款 及 幼 兒 托 教 補 助 課 業 輔 導 急 難 救 助 等 權 益 照 顧 與 維 護 -2-
7 乙 宗 教 禮 俗 業 務 一 端 正 禮 俗 業 務 : ( 一 )101 年 12 月 16 日 於 舊 燈 區, 首 次 舉 辦 神 祐 嘉 藝 平 安 祭 藝 陣 活 動, 集 結 了 嘉 義 市 數 十 家 在 地 寺 廟 的 民 俗 藝 陣, 包 括 八 家 將 宋 江 陣 官 將 首 獅 陣 等 表 演, 另 有 學 生 團 體 及 社 區 創 意 陣 頭 接 力 演 出, 表 演 陣 容 為 在 地 傳 承 百 年 的 民 俗 陣 法, 為 嘉 義 市 帶 來 一 場 民 俗 技 藝 的 饗 宴 同 時 邀 請 嘉 義 市 的 家 將 會 館 協 助, 將 原 來 只 能 在 寺 廟 內 看 到 的 安 堂 儀 式, 依 照 傳 統 方 式 呈 現 於 會 場, 且 陳 設 法 器 頭 盔 服 飾 及 刑 具 等, 配 合 架 設 攝 影 拍 照 區, 讓 民 眾 拍 照 留 念, 由 莊 嚴 安 堂 儀 式 和 法 器 加 持, 將 平 安 和 祈 福 賜 與 每 一 位 參 觀 的 民 眾 ( 二 )102 年 元 月 13 日 上 午 10 時 於 檜 意 森 活 村 舉 辦 第 31 屆 愛 你 一 生 幸 福 花 嫁 市 民 集 團 結 婚, 全 市 共 51 對 佳 偶 參 加, 由 黃 敏 惠 市 長 擔 任 證 婚 人, 市 議 會 議 長 蔡 貴 絲 擔 任 主 婚 人, 姐 妹 市 新 竹 市 市 長 許 明 財 擔 任 男 方 介 紹 人 林 務 局 嘉 義 林 管 處 處 長 廖 一 光 擔 任 女 方 介 紹 人, 並 與 眾 多 親 友 團 一 同 見 證 新 人 們 共 同 許 下 愛 你 一 生 的 幸 福 誓 言, 全 場 洋 溢 溫 馨 與 甜 蜜 二 孔 廟 忠 烈 祠 管 理 : 102 年 3 月 29 日 上 午 9 時 假 本 市 忠 烈 祠 舉 行 嘉 義 市 各 界 102 年 春 祭 革 命 先 烈 陣 亡 將 士 暨 因 公 殉 職 員 警 典 禮, 由 秘 書 長 擔 任 主 祭, 各 界 機 關 學 校 首 長 及 本 府 一 級 主 管 陪 祭, 並 由 各 機 關 學 校 派 員 代 表 與 祭, 典 禮 中 並 發 放 烈 士 暨 殉 職 員 警 遺 族 慰 問 金, 場 面 莊 嚴 隆 重 三 寺 廟 教 堂 管 理 業 務 : ( 一 ) 加 強 宣 導 寺 廟 神 壇 確 實 做 好 噪 音 防 制 空 氣 品 質 道 路 安 全 等 維 護 工 作, 轉 發 內 政 部 製 作 之 爆 竹 音 效 光 碟 片 於 各 寺 廟 等, 宣 導 少 焚 燒 金 銀 紙 燃 放 鞭 炮, 並 避 免 聚 會 喧 嘩 吵 鬧 製 造 噪 音 及 任 意 停 放 車 輛 等, 以 免 影 響 市 民 生 活 品 質 及 交 通 秩 序 安 全 ( 二 ) 輔 導 寺 廟 申 報 異 動 審 查 會 議 紀 錄 案, 計 一 般 會 議 紀 錄 審 查 計 87 件, 負 責 人 變 動 9 件, 以 強 化 寺 廟 組 織 功 能 建 立 透 明 健 全 財 務 制 度, 並 勸 導 宗 教 團 體 儘 量 節 餘 經 費 開 支 以 經 辦 各 項 公 益 慈 善 及 社 會 教 化 工 作, 以 符 取 之 社 會 用 之 社 會 經 費 開 銷 原 則 ( 三 )101 年 宗 教 團 體 興 辦 公 益 慈 善 社 會 教 化 事 業 績 優 單 位 計 有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省 嘉 義 市 城 隍 廟 財 團 法 人 九 華 山 地 藏 庵 等 2 座 寺 廟 符 合 內 政 部 獎 勵 要 點 興 辦 公 益 慈 善 達 新 臺 幣 1 千 萬 元 以 上, 另 有 慈 善 堂 佛 光 山 圓 福 寺 財 團 法 人 妙 雲 蘭 若 嘉 義 市 真 如 禪 寺 等 4 座 寺 廟 達 社 會 教 化 事 業 標 準, 本 府 將 擇 期 頒 獎 表 揚, 並 函 報 內 政 部 審 核 獎 勵 ( 四 )101 年 9 月 21 日 至 26 日 9 月 23 日 至 28 日 及 10 月 19 日 至 24 日 共 三 梯 次, 舉 辦 本 市 101 年 度 寺 廟 負 責 人 聯 誼 參 訪 活 動 瀋 陽 長 春 哈 爾 濱 伏 爾 加 莊 園 6 日 遊, -3-
8 觀 摩 當 地 具 代 表 性 寺 廟 教 會 堂 ( 五 )101 年 12 月 18 日 聯 合 天 主 教 嘉 義 教 區 基 督 教 會 南 區 國 稅 局 嘉 義 市 分 局 及 中 華 電 信 學 校 醫 院 等 共 同 辦 理 2012 升 格 30 喜 洋 洋 聖 誕 平 安 到 我 嘉 平 安 夜 踩 街 晚 會 活 動 踩 街 隊 伍 沿 中 山 路 綿 延 數 里, 有 些 民 眾 巧 思 裝 扮, 宛 如 嘉 年 華 會, 市 長 及 市 府 團 隊 一 出 發 就 被 熱 情 民 眾 團 團 圍 繞, 各 局 處 首 長 以 糖 果 親 切 傳 遞 佳 音, 場 面 熱 鬧 溫 馨, 讓 升 格 30 喜 洋 洋 及 聖 誕 平 安 的 氛 圍 傳 送 到 我 嘉 的 每 一 角 落 ( 六 )101 年 10 月 日 與 佛 光 山 圓 佛 寺 舉 辦 佛 祖 巡 境. 全 民 平 安 行 腳 祈 福 活 動, 80 位 行 腳 托 缽 法 師, 於 20 日 下 午 6 時 抵 達 嘉 義 火 車 站 ; 在 各 民 間 團 體 以 表 達 歡 迎 及 虔 敬 的 啟 程 祈 福 儀 式 後, 於 市 區 進 行 巡 境, 期 望 宣 揚 佛 陀 慈 悲 濟 世 精 神, 讓 全 民 共 植 福 田, 祈 求 社 會 祥 和 安 康 ( 七 )101 年 12 月 18 日 上 午 與 靈 鷲 山 嘉 義 中 心 舉 辦 藥 師 普 佛 暨 大 悲 寰 宇 法 會 典 禮 於 中 油 公 司 訓 練 所 中 山 堂 舉 行 ( 八 )102 年 1 月 10 日 大 年 初 一, 市 長 黃 敏 惠 帶 領 市 府 團 隊 先 後 到 遊 天 宮 城 隍 廟 及 地 藏 庵 等 廟 宇 上 香 祈 福, 祈 求 國 泰 民 安 及 風 調 雨 順, 隨 後 來 到 文 化 局 廣 場 發 送 蛇 年 紀 念 紅 包 給 現 場 民 眾 ( 九 )102 年 1 月 11 日 大 年 初 二 前 副 總 統 蕭 萬 長, 先 後 到 嘉 義 市 保 安 宮 城 隍 廟 和 九 華 山 地 藏 庵 等 三 個 廟 宇 上 香 祈 福 ( 十 )102 年 1 月 31 日 邀 請 各 寺 廟 團 體, 假 本 府 6 樓 第 一 會 議 室 召 開 千 盞 燈 照 亮 眾 學 生 助 學 計 畫 協 調 會, 與 會 寺 廟 代 表 一 致 同 意 賡 續 辦 理, 自 2 月 18 日 至 3 月 20 日 接 受 符 合 資 格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 十 一 )102 年 2 月 19 日 至 2 月 23 日 共 5 天 辦 理 2013 新 港 奉 天 宮 11 天 10 夜 山 海 遊 香 迎 媽 祖 平 安 遶 境 活 動,1 月 30 日 傍 晚 進 入 嘉 義 市, 鑾 轎 所 經 之 處, 鑼 鼓 鞭 炮 聲 響 徹 雲 霄, 信 眾 夾 道 膜 拜 相 迎 奉 天 宮 董 事 長 何 達 煌 感 謝 市 長 對 奉 天 宮 媽 祖 遶 境 活 動 的 支 持, 所 以 今 年 將 停 留 在 嘉 義 市 的 時 間 也 從 去 年 的 2 天 或 4 天 延 為 5 天, 新 港 媽 於 2 日 23 日 上 午 10 時 離 開 嘉 義 市 ( 十 二 ) 溪 北 六 興 宮 於 102 年 2 月 22 日 至 2 月 24 日 共 3 天, 第 一 次 在 本 市 辦 理 台 灣 平 安 " 福 " 嘉 義 吉 祥 遶 境 活 動, 為 本 市 第 一 次 有 兩 間 媽 祖 廟 同 時 在 本 市 遶 境 ( 十 三 )102 年 2 月 24 日 元 宵 夜 東 安 宮 辦 理 福 德 正 神 迎 福 神 鬧 元 宵 藝 閣 陣 頭 遶 境, 遶 境 活 動 自 下 午 3 時 30 分 由 東 安 宮 出 發 遶 行 全 市, 伴 隨 絢 麗 燈 光 和 動 感 音 樂, 熱 鬧 非 凡 ; 遶 境 隊 伍 在 市 區 主 要 街 道 遶 境, 祈 求 土 地 公 保 佑 大 家 平 安 健 康, 生 意 越 來 越 旺, 活 動 於 晚 上 10 時 返 宮 結 束 四 未 來 重 點 工 作 賡 續 督 導 各 區 區 公 所 依 內 政 部 訂 定 祭 祀 公 業 條 例 及 地 籍 清 理 條 例 之 規 定, 輔 導 -4-
9 祭 祀 公 業 及 寺 廟 土 地 之 清 理 作 業 輔 導 宗 教 團 體 健 全 組 織 及 財 務 制 度, 並 積 極 輔 導 宗 教 團 體 運 用 節 餘 經 費, 配 合 辦 理 各 項 公 益 慈 善 及 社 會 教 化 工 作, 以 符 合 取 之 社 會 用 之 社 會 的 原 則 丙 自 治 事 業 業 務 一 督 導 殯 葬 管 理 所 辦 理 各 項 殯 葬 服 務 業 務,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合 計 禮 廳 租 用 數 711 節 次 (1 節 3 小 時 ), 冷 凍 數 859 人 次, 火 化 數 2,644 具, 入 塔 數 ( 含 神 主 牌 位 )300 位, 土 葬 數 22 座, 停 棺 數 831 人 次 殯 葬 管 理 所 辦 理 各 項 殯 葬 服 務 業 務 情 形 使 用 情 形 使 用 情 形 禮 廳 租 用 數 冷 凍 數 火 化 數 入 塔 數 土 葬 數 停 棺 數 服 務 項 目 二 持 續 督 導 殯 葬 管 理 所 規 劃 及 辦 理 各 項 殯 葬 設 施 改 善 作 業, 提 昇 殯 葬 服 務 品 質 近 期 主 要 辦 理 措 施 包 括 : 完 成 汰 換 殯 儀 館 廁 所 污 水 處 理 設 備 汰 換 電 話 總 機 火 化 場 磨 骨 機 設 備 設 置 汰 換 部 分 監 錄 設 備 及 殯 儀 館 祭 拜 室 及 火 化 場 增 設 民 眾 使 用 飲 水 機 等 5 案 之 採 購 作 業, 並 刻 就 殯 葬 園 區 擋 土 牆 等 設 施 補 強 整 修 工 程 新 火 化 場 第 二 儲 油 槽 設 置 工 程 納 骨 堂 納 骨 櫃 裝 修 第 三 期 工 程 等 案 進 行 發 包 作 業 之 規 劃 三 配 合 本 府 交 通 處 7 號 停 車 場 用 地 需 要, 於 101 年 12 月 26 日 就 7 號 停 車 場 預 定 地 及 相 鄰 市 有 土 地 上 之 有 ( 無 ) 主 墳 墓 ( 經 查 估 約 有 192 座 ) 發 布 遷 葬 公 告, 期 間 自 公 告 日 起 4 個 月 內 四 為 宣 導 殯 葬 相 關 法 令 本 府 殯 葬 設 施 改 善 作 為 及 重 要 市 政 建 設, 以 爭 取 本 市 殯 葬 業 者 配 合 及 支 持 協 助,101 年 12 月 7 日 召 開 101 年 殯 葬 禮 儀 服 務 業 者 講 習 暨 座 談 會, 本 次 會 議 並 為 配 合 中 央 修 正 殯 葬 管 理 條 例 殯 葬 禮 儀 服 務 業 查 核 評 鑑 內 政 部 推 動 禮 儀 師 制 度 及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辦 理 喪 禮 服 務 職 類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等 情 形, 計 有 本 市 殯 葬 禮 儀 服 務 業 者 共 78 人 出 席 五 辦 理 射 日 塔 公 共 造 產 第 5 期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招 標 作 業, 充 實 市 庫 收 入, 於 102 年 1 月 10 日 開 標, 由 萬 年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得 標 承 攬, 本 期 委 託 經 營 管 理 自 102 年 1 月 14 日 至 -5-
10 108 年 1 月 13 日, 計 6 年 六 協 助 射 日 塔 委 託 經 營 廠 商 於 射 日 塔 辦 理 藝 文 活 動, 以 營 造 本 市 的 藝 術 文 化 氛 圍 提 倡 優 質 的 觀 光 休 閒 活 動 並 行 銷 射 日 塔 : 本 期 計 有 舉 辦 壺 塗 畫 家 黃 重 仁 藝 術 空 間 創 作 展 ( 展 期 :101 年 7 月 至 101 年 12 月 ) 純 攝 影 美 學 研 究 班 -- 王 皆 能 老 師 師 生 攝 影 聯 展 ( 展 期 101 年 10 月 至 101 年 12 月 ) 簡 宏 霖 水 墨 書 畫 展 ( 展 期 : 自 102 年 3 月 6 日 至 102 年 5 月 6 日 ) 七 殯 葬 管 理 所 於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在 火 化 場 家 屬 休 息 區 開 始 提 供 免 費 無 線 上 網 服 務, 可 供 家 屬 於 等 候 火 化 時 間 使 用 網 際 網 路, 讓 家 屬 可 以 在 該 區 域 連 結 上 網 收 發 郵 件 使 用 臉 書 瀏 覽 查 詢 等 功 能 八 臺 南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委 託 中 華 殯 葬 教 育 學 會 辦 理 禮 儀 師 培 訓 班, 為 期 能 將 理 論 與 實 務 結 合, 於 102 年 2 月 25 日 率 團 到 本 市 殯 葬 管 理 所 參 訪, 對 於 莊 嚴 溫 馨 的 納 骨 櫃 設 施 冷 凍 櫃 的 木 紋 表 面 處 理, 均 令 參 訪 團 員 印 象 深 刻, 給 予 本 市 殯 葬 管 理 所 正 面 肯 定 的 評 價 九 因 應 102 年 清 明 掃 墓 民 俗, 督 導 殯 葬 管 理 所 於 清 明 節 前 完 成 牛 稠 埔 市 立 公 墓 公 共 區 域 除 草, 及 自 3 月 30 日 起 至 清 明 節 於 市 立 納 骨 堂 設 置 諮 詢 服 務 處, 提 供 民 眾 茶 水 先 人 塔 位 查 詢 及 其 他 殯 葬 服 務 諮 詢 並 辦 理 書 寫 懷 念 先 人 感 言 天 堂 家 書 真 愛 寄 情 活 動 清 明 節 法 會 等 措 施, 及 協 調 本 市 環 保 局 提 供 集 中 焚 燒 紙 錢 服 務 協 調 牛 稠 埔 地 區 民 間 納 骨 塔 經 營 業 者 協 助 宣 導 分 散 掃 墓 及 開 放 停 車 場 等 服 務, 暨 洽 請 嘉 義 客 運 辦 理 免 費 清 明 掃 墓 接 駁 公 車 十 未 來 重 點 工 作 ( 一 ) 持 續 督 導 殯 葬 管 理 所 規 劃 辦 理 各 項 設 施 改 善 及 員 工 服 勤 訓 練, 以 期 營 造 具 有 人 文 關 懷 精 神 的 殯 葬 園 區, 讓 往 生 者 在 莊 嚴 溫 馨 氛 圍 下, 有 尊 嚴 的 走 完 人 生 的 最 後 一 程 ( 二 ) 賡 續 推 動 新 火 化 場 啟 用 案, 以 確 保 嘉 義 市 縣 民 眾 火 化 權 益 丁 戶 政 業 務 一 國 籍 行 政 : ( 一 ) 為 方 便 外 籍 人 士 歸 化 取 得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定 期 辦 理 歸 化 取 得 國 籍 者 基 本 語 言 能 力 及 國 民 權 利 義 務 基 本 常 識 測 試 作 業 ( 二 ) 為 使 國 人 認 識 多 元 家 庭, 推 廣 尊 重 多 元 欣 賞 差 異 之 觀 念, 提 供 本 市 新 住 民 家 庭 親 子 參 與 多 元 文 化 交 流 活 動, 拓 展 多 元 文 化 視 野, 與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嘉 義 市 服 務 站 聯 合 委 託 興 安 國 小 辦 理 101 年 度 新 住 民 子 女 繪 畫 及 徵 文 比 賽 ( 三 ) 與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嘉 義 市 服 務 站 聯 合 辦 理 101 年 度 諸 羅 新 嘉 人 新 住 民 珍 愛 家 庭 甄 選 活 動, 甄 選 5 個 新 住 民 珍 愛 家 庭, 並 公 開 表 揚 ( 四 )101 年 12 月 9 日 假 本 市 文 化 公 園 辦 理 2012 移 民 節 - 寶 島 心 家 園 嘉 義 市 繽 紛 諸 羅. 幸 福 嘉 人 多 元 文 化 宣 導 活 動, 呈 現 本 市 推 動 新 住 民 輔 導 業 務 成 果 -6-
11 ( 五 ) 為 利 國 籍 案 件 申 請 人 瞭 解 申 請 案 件 辦 理 進 度, 內 政 部 於 戶 政 司 全 球 資 訊 網 建 置 國 籍 案 件 進 度 查 詢 功 能, 並 於 102 年 1 月 1 日 上 線 ( 六 ) 為 推 動 新 住 民 照 顧 輔 導 及 加 強 橫 向 聯 繫, 於 102 年 1 月 29 日 召 開 新 住 民 照 顧 輔 導 措 施 聯 繫 會 報, 計 有 社 政 警 政 衛 政 教 育 榮 民 服 務 處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嘉 義 市 服 務 站 等 單 位 參 與 ( 七 ) 辦 理 國 籍 取 得 喪 失 歸 化 及 準 歸 化 國 籍 等 業 務 二 戶 籍 統 計 : 截 至 102 年 3 月 底 本 市 計 有 84 里,1,392 鄰,97,154 戶,271,240 人, 東 區 :124,166 人, 西 區 :147,074 人, 人 口 密 度 :4, 人 / 平 方 公 里 區 域 項 目 里 數 鄰 數 戶 數 人 口 數 全 市 84 1,392 97, ,240 東 區 , ,166 西 區 , ,074 三 戶 籍 行 政 : ( 一 ) 為 方 便 國 中 學 生 申 領 國 民 身 分 證, 由 本 市 東 西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自 101 年 10 月 9 日 起 至 10 月 31 日 止 排 定 日 程, 派 員 至 本 市 公 私 立 國 中 辦 理 學 生 初 領 國 民 身 分 證 ( 二 ) 為 增 進 戶 政 人 員 對 原 住 民 族 身 分 法 之 瞭 解, 請 戶 政 事 務 所 指 派 業 務 相 關 人 員 參 加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於 101 年 10 月 29 日 辦 理 之 101 年 度 原 住 民 族 身 分 法 實 例 演 練 講 習 ( 三 ) 為 增 進 戶 政 人 員 專 業 知 能 及 提 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並 加 強 戶 政 e 化 便 民 服 務 工 作, 辦 理 法 令 講 習 及 訓 練 並 調 訓 戶 政 事 務 所 人 員 參 加 內 政 部 舉 辦 之 各 項 研 習 ( 四 ) 為 方 便 辦 理 助 學 貸 款 民 眾 就 近 請 領 戶 籍 謄 本, 自 102 年 2 月 4 日 起 至 2 月 23 日 止 由 本 市 東 西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於 台 灣 銀 行 嘉 義 嘉 北 二 分 行 增 設 戶 政 工 作 站, 賡 續 辦 理 助 您 學 貸 方 便 行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 五 ) 為 加 強 戶 政 橫 向 聯 繫 及 檢 討 相 關 業 務, 於 102 年 2 月 7 日 召 開 102 年 第 一 次 戶 政 業 務 聯 繫 會 議 ( 六 ) 於 102 年 2 月 21 日 上 午 9 時 假 本 府 八 樓 會 議 室 聯 合 本 市 社 會 福 利 類 辦 理 轉 頒 101 年 戶 政 類 內 政 業 務 志 願 服 務 獎 勵 志 願 服 務 獎 勵 核 定 得 獎 徽 章 及 證 書, 有 游 敏 惠 等 5 名 戶 政 志 工 受 獎 -7-
12 ( 七 ) 戶 政 事 務 所 係 為 民 服 務 第 一 線 窗 口, 為 使 本 市 戶 政 事 務 所 齊 一 作 法 提 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於 102 年 3 月 8 日 訂 頒 實 施 嘉 義 市 戶 政 事 務 所 受 理 各 項 戶 籍 登 記 為 民 服 務 作 業 規 定 四 未 來 重 點 工 作 ( 一 ) 輔 導 本 市 東 西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戶 籍 登 記 業 務 及 各 項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 二 ) 積 極 輔 導 新 住 民 參 加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班, 並 協 助 其 儘 快 取 得 我 國 國 籍 及 國 民 身 分 證 戊 兵 役 徵 集 一 102 年 起 兵 役 制 度 重 大 變 革 : ( 一 )83 年 次 以 後 出 生 役 男 只 須 接 受 4 個 月 軍 事 訓 練, 軍 事 訓 練 區 分 兩 階 段 實 施, 第 一 階 段 為 新 兵 訓 練, 第 二 階 段 為 各 兵 科 專 長 訓 練, 訓 練 完 成 後 即 可 退 伍 ( 二 ) 常 備 役 體 位 因 家 庭 因 素 及 替 代 役 體 位 服 補 充 兵 役 辦 法 條 文 修 正 發 布,83 年 次 以 後 出 生 經 判 定 替 代 役 體 位 未 經 徵 服 替 代 役 之 役 男, 改 服 補 充 兵 役, 徵 集 入 營 施 以 12 天 軍 事 訓 練 ( 三 )84 年 次 出 生 的 18 歲 男 子 也 可 以 登 記 申 請 提 前 入 營, 提 早 完 成 履 行 兵 役 義 務 二 因 應 兵 役 制 度 轉 型 修 正 發 布 徵 兵 規 則 : ( 一 ) 就 讀 大 專 校 院 之 83 年 次 役 男, 得 依 其 意 願, 逕 向 戶 籍 地 公 所 兵 役 單 位 申 請 接 受 二 階 段 軍 事 訓 練, 於 大 學 第 一 學 年 ( 或 五 專 第 三 學 年 ) 暑 假 接 受 為 期 8 週 之 入 伍 訓 練 及 大 學 第 二 學 年 ( 或 五 專 第 四 學 年 ) 暑 假 接 受 為 期 8 週 之 專 長 訓 練 ; 畢 業 後 即 可 就 業 或 出 國 進 修, 有 利 役 男 生 涯 規 劃 ( 二 ) 為 維 護 兵 役 公 平 及 役 男 權 益, 役 男 徵 兵 檢 查 判 定 免 役 體 位 案 件, 應 送 內 政 部 役 男 體 位 審 查 會 審 議 三 徵 集 及 事 故 處 理 與 徵 額 異 動 管 理 : ( 一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計 徵 集 陸 軍 海 軍 艦 艇 兵 海 軍 陸 戰 隊 空 軍 共 15 梯 次 309 人, 軍 事 訓 練 3 梯 次 90 人, 替 代 役 8 梯 次 196 人, 補 充 兵 5 梯 次 22 人 應 徵 役 男 因 各 種 事 故 申 請 延 期 徵 集 75 人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每 月 徵 集 常 備 兵 補 充 兵 替 代 役 梯 次 人 數 統 計 表 月 份 十 十 一 十 二 一 二 三 合 計 梯 次 人 數 ( 二 )101 年 11 月 受 理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申 請 二 階 段 軍 事 訓 練 共 80 人 ( 三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遷 出 遷 入 異 動 列 除 額 役 男 共 157 人 四 役 男 體 檢 : -8-
13 ( 一 ) 本 市 於 102 年 1 月 22 日 起 至 2 月 1 日 止 共 10 天 分 別 假 臺 中 榮 總 嘉 義 分 院 及 署 立 嘉 義 醫 院 辦 理 102 年 大 學 應 屆 畢 業 役 男 暨 83 年 次 二 階 段 入 營 役 男 體 檢 工 作, 計 有 役 男 1,353 人 參 加 另 於 101 年 12 月 辦 理 預 官 及 83 年 次 提 前 入 營 體 檢 282 人 ( 二 ) 建 置 網 路 受 理 外 縣 市 役 男 代 檢 作 業 系 統, 服 務 在 嘉 義 地 區 就 學 就 業 之 外 縣 市 籍 役 男 申 辦 徵 兵 體 檢, 透 過 電 腦 預 約 直 接 前 往 醫 院 辦 理 代 檢, 共 計 服 務 役 男 326 人 ( 三 ) 經 本 市 役 男 體 位 審 查 委 員 會 體 格 檢 查 組 核 判 體 位 後, 其 中 常 備 役 體 位 1,179 人 替 代 役 體 位 69 人 免 役 體 位 270 人, 體 位 未 定 23 人, 核 判 替 代 役 體 位 及 免 役 體 位 者 以 身 高 體 重 及 視 力 為 主 替 代 役 4% 免 役 18% 體 位 未 定 1% 常 備 役 替 代 役 免 役 常 備 役 77% 體 位 未 定 五 申 請 複 檢 及 驗 退 役 男 之 處 理 : ( 一 ) 役 男 徵 兵 檢 查 後 因 病 變 體 位 發 生 變 更, 得 主 動 申 請, 由 本 府 公 費 安 排 複 檢 或 自 費 至 複 檢 醫 院 檢 查, 共 有 29 人 申 請 ( 二 ) 役 男 入 營 時, 因 體 位 變 更 遭 新 訓 中 心 驗 退 者, 本 府 得 依 驗 退 證 明 逕 予 判 定 體 位 或 再 送 複 檢 驗 退 複 檢 役 男 計 5 人 ( 三 ) 為 降 低 驗 退 比 率, 役 男 得 於 入 營 前 申 請 身 高 體 重 重 新 測 量, 共 有 14 人 申 請 期 間 項 目 申 請 複 檢 驗 退 身 高 體 重 重 測 合 計 本 期 前 期 增 減 數 六 常 備 兵 替 代 役 軍 種 兵 科 及 籤 號 抽 籤 : 為 以 公 平 公 開 之 方 式 決 定 役 男 應 服 軍 種 及 入 營 順 序, 於 101 年 11 月 102 年 1 月 -9-
14 2 月 3 月 辦 理 東 西 區 常 備 兵 替 代 役 抽 籤 共 8 場 次 335 人 參 加 七 役 男 免 役 禁 役 緩 徵 之 處 理 : ( 一 ) 免 役 : 核 發 免 役 證 書 231 人 ( 二 ) 禁 役 : 核 發 禁 役 證 書 1 人 ( 三 ) 緩 徵 : 辦 理 在 學 役 男 緩 徵 延 修 休 退 學 補 徵 處 作 業, 共 2,306 人 八 家 庭 因 素 服 替 代 役 案 件 與 補 充 兵 役 申 請 : ( 一 ) 對 於 有 身 心 障 礙 之 家 屬, 需 役 男 照 顧 者 得 提 出 申 請, 計 有 33 人 提 出 申 請 家 庭 因 素 服 替 代 役, 經 調 查 審 核 後, 核 准 家 庭 因 素 申 請 替 代 役 共 32 人 ( 二 ) 對 於 因 家 境 貧 困, 需 役 男 工 作 維 持 家 計, 或 有 中 度 身 心 障 礙 之 家 屬, 需 役 男 照 顧 者 得 提 出 申 請, 計 有 15 人 提 出 申 請 補 充 兵 九 放 寬 役 男 入 出 境 手 續 與 僑 民 生 及 大 陸 來 台 役 男 管 理 : ( 一 ) 接 近 役 齡 男 子 出 境 取 消 管 制, 免 再 具 結 保 證 並 放 寬 留 學 生 回 國 方 式, 准 其 每 次 入 境 停 留 兩 個 月 之 人 性 化 措 施 ( 二 ) 役 男 出 國 觀 光 遊 學 開 會 參 訪, 放 寬 管 制, 採 原 則 准 許, 例 外 禁 止 本 市 計 核 准 役 男 觀 光 及 學 校 推 薦 出 境 192 人 ( 三 ) 凡 具 有 役 齡 男 子 身 份 之 僑 民, 在 台 停 留 逾 一 年 或 4 個 月 超 過 三 次 者, 實 施 徵 兵 處 理, 徵 集 服 役 現 有 列 管 僑 民 生 219 人 十 大 專 預 備 軍 士 官 考 選 徵 訓 與 軍 警 院 校 學 之 管 理 : ( 一 )101 年 大 專 預 官 士 第 2 梯 次 及 第 3 梯 次 除 申 請 複 檢 補 修 學 分 放 棄 原 因 等 28 員 未 入 營 外, 實 際 入 營 計 38 員 ( 二 ) 依 各 軍 警 院 校 任 官 冊, 建 立 兵 籍 資 料 及 移 轉 登 記 列 管 並 辦 理 暫 不 徵 集,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止 共 36 人 另 就 退 學 ( 訓 ) 開 除 學 籍 者 補 辦 徵 兵 處 理 十 一 兵 籍 調 查 : 辦 理 83 年 次 徵 兵 及 齡 役 男 兵 籍 調 查, 經 電 腦 轉 錄 及 編 立 及 齡 名 冊 後, 進 行 兵 籍 調 查, 建 立 兵 籍 表, 並 辦 理 徵 額 歸 列 會 查 及 在 押 服 刑 行 方 不 明 出 境 等 事 故 處 理 83 年 次 轉 錄 2,076 人 十 二 本 市 志 願 軍 士 官 及 士 兵 辦 理 情 形 : ( 一 ) 辦 理 志 願 士 兵 徵 兵 檢 查 暨 志 願 軍 士 官 及 士 兵 甄 選 合 格 入 營 報 到 兵 籍 資 料 移 轉 工 作 ( 二 ) 志 願 士 兵 甄 選 合 格 入 營 報 到 43 人 ( 含 女 性 9 人 ), 自 願 退 訓 8 人 ( 三 ) 專 業 志 願 役 軍 官 入 營 報 到 20 人, 自 願 退 訓 4 人 ( 四 ) 專 業 志 願 役 士 官 入 營 報 到 7 人, 自 願 退 訓 2 人 十 三 本 市 具 有 兵 役 身 份 人 員 管 理 現 況 : 未 服 役 役 男 人 數 :8,013 人 -10-
15 現 役 軍 人 人 數 :2,752 人 替 代 役 現 役 人 數 :440 人 後 備 軍 人 人 數 :28,540 人 期 間 項 目 未 役 役 男 現 役 軍 人 替 代 役 現 役 後 備 軍 人 合 計 本 期 8,013 2, ,540 39,745 前 期 8,035 3, ,056 40,463 增 減 數 十 四 未 來 重 點 工 作 : ( 一 ) 配 合 102 年 度 起 兵 役 制 度 變 革, 加 強 宣 導 83 年 次 起 役 男 可 二 階 段 服 役 暨 18 歲 84 年 次 役 男 提 前 入 營 作 業, 以 利 役 男 生 涯 規 劃 ( 二 ) 妥 適 規 劃 徵 集 時 程, 縮 短 等 候 入 營 時 間 ( 三 ) 內 政 部 修 法 大 幅 放 寬 家 庭 因 素 服 補 充 兵 (12 天 ) 家 庭 因 素 服 替 代 役 ( 戶 籍 地 服 役, 下 班 後 返 家 住 宿 ) 申 辦 要 件, 加 強 宣 導, 保 障 役 男 權 益, 減 少 社 會 問 題 己 編 管 勤 務 業 務 一 兵 要 地 誌 調 查 : 依 台 灣 省 役 政 單 位 協 助 國 軍 部 隊 兵 要 調 查 作 業 要 點 配 合 軍 事 單 位 需 要 蒐 集 有 關 資 料, 並 提 供 嘉 義 後 備 指 揮 部 道 路 橋 樑 概 況 圖 及 行 政 區 域 圖 二 編 練 業 務 : 國 民 兵 依 規 定 列 管, 如 有 異 動 均 加 註 於 管 理 表 冊, 國 民 兵 資 料 總 清 查 與 電 腦 資 料 逐 一 核 對, 確 保 資 料 之 完 整 性 ( 一 ) 國 民 兵 資 料 清 查 核 對 計 523 人 ( 二 ) 國 民 兵 替 代 役 及 替 代 役 備 役 異 動 者 計 181 人 ( 三 ) 替 代 役 備 役 列 管 人 數 計 2,436 人 ( 四 ) 辦 理 102 年 度 替 代 役 備 役 召 集 編 組 計 270 人 ( 五 ) 辦 理 國 民 兵 與 替 代 役 備 役 證 明 書 補 發 29 件 三 管 理 業 務 : 對 於 各 區 區 公 所 辦 理 之 退 伍 報 到, 逐 筆 核 對 登 記 列 管, 並 對 後 備 軍 人 遷 出 遷 入 住 址 變 更 資 料 變 更 除 管 通 報 等 作 業 與 嘉 義 後 備 指 揮 部 執 行 比 檔, 確 保 資 料 之 精 確 完 整 ( 一 ) 辦 理 後 備 軍 人 退 伍 返 鄉 報 到 計 457 人 ( 二 ) 後 備 軍 人 異 動 計 遷 出 536 人 遷 入 543 人 住 址 異 動 360 人 -11-
16 ( 三 ) 後 備 軍 人 回 役 2 人 免 役 13 人 禁 役 4 人 ( 四 ) 後 備 軍 人 資 料 清 查 相 互 核 對 33 人 ( 五 ) 辦 理 102 年 後 備 軍 人 除 役 1,698 人 四 勤 務 業 務 : ( 一 ) 列 級 家 屬 一 次 安 家 費 生 活 扶 助 金 喪 葬 補 助 費 醫 療 補 助 費 : 1 審 核 入 營 役 男 ( 含 替 代 役 ) 家 況 調 查 表 共 計 597 件, 其 中 需 扶 助 列 級 家 屬 計 13 戶, 發 放 一 次 安 家 費 金 額 新 臺 幣 18 萬 1,350 元 2 補 發 101 年 秋 節 服 役 役 男 列 級 家 屬 生 活 扶 助 金, 計 3 戶, 共 發 放 新 臺 幣 4 萬 6,500 元 3 發 放 102 年 春 節 服 役 役 男 列 級 家 屬 生 活 扶 助 金, 計 26 戶, 共 發 放 新 臺 幣 43 萬 5,350 元 4 辦 理 貧 困 徵 屬 醫 療 補 助 3 件, 共 發 放 新 臺 幣 5,060 元 ( 二 ) 急 難 慰 助 與 在 營 軍 人 死 亡 慰 問 遺 族 : 1 為 照 顧 服 役 男 家 屬 核 發 急 難 及 疾 病 慰 助 計 11 戶, 合 計 發 放 金 額 新 臺 幣 3 萬 8,000 元 年 追 思 陣 亡 烈 士 春 祭 典 禮 於 102 年 3 月 29 日 辦 理, 並 慰 問 陣 亡 烈 士 唐 隆 剛 等 7 人 遺 族, 每 人 發 放 市 長 慰 問 金 6,000 元, 共 計 新 臺 幣 4 萬 2,000 元 ( 三 ) 傷 殘 軍 人 暨 公 亡 軍 人 遺 族 住 院 官 兵 慰 問 : 1 發 放 服 役 役 男 林 彥 伯 等 3 人 因 傷 病 住 院 市 長 慰 問 金, 共 計 新 臺 幣 1 萬 5,000 元 整 年 春 節 辦 理 慰 問 本 市 公 亡 軍 人 蔡 國 輝 等 3 人 遺 族, 發 放 市 長 慰 問 金 共 計 新 臺 幣 3 萬 元 整 年 春 節 辦 理 慰 問 本 市 義 務 役 退 伍 傷 殘 軍 人 莊 吉 雄 等 4 人 及 半 癱 傷 殘 軍 人 賴 朝 南 等 2 人, 發 放 內 政 部 慰 問 金 及 1-4 月 安 養 津 貼 內 政 部 部 長 慰 問 金 市 長 慰 問 金, 共 計 新 臺 幣 46 萬 6,000 元 整 年 春 節 辦 理 慰 問 本 市 義 務 役 退 伍 傷 殘 軍 人 一 般 殘 魏 木 川 等 6 人, 發 放 內 政 部 部 長 慰 問 金 市 長 慰 問 金, 共 計 新 臺 幣 9 萬 元 整 五 役 政 資 訊 化 推 展 : ( 一 ) 管 理 維 護 戶 役 政 資 訊 系 統 正 常 運 作 ( 二 ) 每 週 定 時 與 嘉 義 後 備 指 揮 部 辦 理 後 備 主 檔 比 對 主 機 作 業 六 替 代 役 管 理 中 心 業 務 : 本 府 各 處 局 替 代 役 役 男 ( 民 政 處 社 會 處 企 劃 處 交 通 處 衛 生 局 稅 務 局 及 西 區 區 公 所 ) 集 中 住 宿 管 理 役 男 現 有 19 人 -12-
17 嘉 義 市 替 代 役 集 中 住 宿 管 理 中 心 各 役 別 人 數 役 男 人 數 民 政 處 社 會 處 企 劃 處 交 通 處 衛 生 局 稅 務 局 西 區 公 所 七 兵 役 宣 傳 : ( 一 ) 徵 集 常 備 兵 ( 含 替 代 役 補 充 兵 ) 入 營 28 個 梯 次, 共 590 人, 每 位 入 營 役 男 市 府 發 給 電 話 卡 乙 份 ( 二 )102 年 3 月 1 日 辦 理 兵 役 節 活 動, 共 表 揚 模 範 徵 屬 李 振 魁 等 13 人 八 常 備 兵 入 營 專 車 輸 送 作 業 : 辦 理 本 市 常 備 兵 ( 含 替 代 役 補 充 兵 ) 入 營 28 梯 次, 火 車 輸 送 8 車 次, 汽 車 輸 送 25 車 次, 安 全 輸 送 本 市 役 男 590 人 至 各 新 兵 訓 練 中 心 報 到 九 辦 理 替 代 役 役 男 法 紀 教 育 暨 定 期 訓 練 : 辦 理 市 轄 替 代 役 役 男 法 紀 教 育 及 定 期 在 職 訓 練 共 3 梯 次, 合 計 參 加 替 代 役 役 男 617 人 次, 替 代 役 管 理 人 員 在 職 訓 練 合 計 32 人 參 加 十 舉 辦 替 代 役 役 男 公 益 活 動 : ( 一 )102 年 1 月 29 日 上 午 假 滿 福 樓 餐 廳 辦 理 2013 幸 福 延 續 - 千 歲 圍 爐 公 益 活 動, 參 加 替 代 役 男 共 10 人 ( 二 )102 年 1 月 29 日 上 午 假 市 立 體 育 場 辦 理 102 年 替 代 役 男 捐 血 公 益 活 動, 參 加 捐 血 替 代 役 共 56 人, 捐 血 1 萬 3,250cc ( 三 )102 年 2 月 5 日 假 城 隍 廟 辦 理 第 23 屆 愛 心 尾 牙 - 吃 飽 30, 成 就 一 頓 暖 食 關 懷 公 益 活 動, 參 與 替 代 役 共 30 人 ( 四 )102 年 2 月 7 日 辦 理 替 代 役 役 男 社 區 環 境 清 潔 公 益 服 務 活 動, 參 加 替 代 役 男 21 位 庚 動 員 業 務 一 行 政 院 全 民 防 衛 動 員 準 備 業 務 會 報 101 年 10 月 8 日 國 動 全 民 字 第 號 函 核 行 政 院 動 員 會 報 101 年 對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動 員 業 務 訪 評 成 效 檢 討 報 告, 本 市 經 訪 評 核 定 成 績 為 全 國 第 六 名 也 是 非 五 都 唯 一 總 分 達 90 分 以 上 縣 ( 市 ) 政 府 二 101 年 11 月 20 日 策 頒 102 年 度 物 資 徵 購 徵 用 準 備 執 行 計 畫 三 配 合 嘉 義 後 備 指 揮 部, 實 施 下 半 年 物 力 調 查 工 作 -13-
18 四 101 年 12 月 配 合 經 濟 部 研 究 發 展 委 員 會 辦 理 102 年 度 本 市 各 項 物 力 調 查 資 料 電 腦 建 檔 作 業 五 配 合 嘉 義 後 備 指 揮 部, 實 施 102 年 度 每 月 物 力 動 員 抽 ( 複 ) 查 及 資 料 抄 錄 校 對 聯 訪 六 未 來 重 點 工 作 ( 一 ) 重 視 役 男 及 家 屬 權 益, 加 強 傷 病 殘 退 伍 軍 人 照 顧 ( 二 ) 落 實 動 員 業 務 準 備, 連 繫 國 軍 支 援 救 災 -14-
19 戶 政 事 務 所 部 分 A 東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甲 戶 籍 登 記 (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 一 受 理 戶 籍 登 記 : 包 括 出 生 死 亡 結 婚 離 婚 遷 徙 變 更 更 正 登 記 等 計 5,862 件 二 受 理 印 鑑 登 記 印 鑑 變 更 登 記 及 核 發 印 鑑 證 明 等 計 5,069 件 三 受 理 戶 籍 謄 本 申 請 計 41,217 件 四 受 理 英 文 謄 本 申 請 計 90 件 五 受 理 通 信 查 詢 申 請 戶 籍 資 料 計 396 件 六 受 理 戶 口 名 簿 初 補 換 領 申 請 計 2,969 本 七 受 理 國 民 身 分 證 初 補 換 領 申 請 計 7,145 張 八 受 理 更 改 姓 名 計 199 件 九 受 理 原 住 民 身 分 認 定 及 民 族 別 登 記 計 6 件 項 目 上 期 件 數 本 期 件 數 增 減 數 成 長 率 受 理 戶 籍 登 記 ( 件 ) 6,523 5, % 印 鑑 ( 件 ) 5,059 5, % 戶 籍 謄 本 ( 件 ) 56,946 41,217-15, % 英 文 謄 本 ( 件 ) % 通 信 查 詢 ( 件 ) % 戶 口 名 簿 ( 本 ) 3,523 2, % 國 民 身 分 證 ( 張 ) 6,837 7, % 更 改 姓 名 ( 件 ) % 原 住 民 ( 件 ) % 註 : - 表 示 負 成 長 -15-
20 乙 行 政 管 理 一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 一 ) 設 置 新 住 民 暨 國 籍 服 務 專 櫃 : 設 置 專 為 新 住 民 服 務 之 專 辦 櫃 台, 遇 新 住 民 蒞 所 申 辦 國 籍 業 務, 免 抽 號 碼 牌, 由 志 工 引 導, 並 有 專 人 立 即 為 其 提 供 快 速 溫 馨 的 服 務 ( 二 ) 成 立 志 工 服 務 隊 : 善 用 社 會 資 源, 召 募 富 愛 心 耐 心 及 社 會 經 驗 豐 富 之 人 力, 成 立 志 工 隊, 目 前 志 工 計 19 人, 協 助 本 所 推 動 各 項 便 民 服 務 志 工 服 務 項 目 包 括 洽 公 引 導 簡 易 法 令 解 答 協 助 行 動 不 便 民 眾 辦 理 各 項 戶 籍 登 記 事 宜, 提 供 民 眾 親 切 服 務 ( 三 ) 改 名 便 民 措 施 : 民 眾 辦 理 戶 籍 登 記 如 更 改 姓 名 時, 需 提 供 其 他 戶 政 所 電 腦 化 前 除 戶 戶 籍 資 料 時, 由 本 所 直 接 自 戶 籍 資 料 數 位 化 系 統 列 印, 免 除 民 眾 徒 勞 往 返 ( 四 ) 開 立 一 次 告 知 單 : 對 提 證 文 件 不 齊 全 者 確 實 開 立 一 次 告 知 單, 並 敘 明 應 補 證 件 項 目, 且 詳 加 解 說, 請 民 眾 一 次 補 齊 證 件, 以 免 民 眾 徒 勞 往 返,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共 計 412 件 ( 五 ) 設 置 自 動 取 號 機 : 協 助 民 眾 自 行 取 號 後, 可 至 休 憩 區 等 候, 俟 語 音 系 統 叫 號 後, 再 到 指 定 櫃 台 辦 理, 可 免 民 眾 排 隊 等 候 之 苦 ( 六 ) 實 施 彈 性 上 班 : 本 所 中 午 服 務 不 打 烊, 方 便 上 班 族 洽 公, 於 每 週 一 至 週 五 中 午 12: 00~13:30 照 常 受 理 各 項 申 請 案 件,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共 計 4,517 件 ( 七 ) 提 供 到 府 服 務 : 對 身 分 證 補 領 印 鑑 登 記 印 鑑 變 更 等 須 親 自 辦 理 之 案 件, 提 供 年 邁 行 動 不 便 之 民 眾 到 府 服 務,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共 計 26 件 ( 八 ) 設 置 綜 合 受 理 櫃 台 : 實 施 單 一 窗 口, 一 處 收 件, 全 程 服 務, 民 眾 於 單 一 櫃 台, 即 可 完 成 各 項 戶 籍 登 記, 由 窗 口 受 理 人 員 自 電 腦 列 印 各 項 戶 籍 登 記 申 請 書 繳 費 核 發 領 取 文 件 等 事 項, 依 戶 役 政 資 訊 系 統 統 計 表,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戶 籍 登 記 22 類 案 件 計 6,652 件 ( 九 ) 國 民 身 分 證 之 掛 失 / 撤 銷 掛 失 -- 電 話 網 路 服 務 : 民 眾 遺 失 國 民 身 分 證 申 請 補 發 新 證 前, 得 先 辦 理 國 民 身 分 證 之 掛 失 / 撤 銷 掛 失 : 1. 上 班 時 間 親 自 至 各 地 戶 政 事 務 所 申 請, 或 以 電 話 向 戶 籍 地 戶 政 事 務 所 申 請 國 民 身 分 證 之 掛 失 / 撤 銷 掛 失 2. 下 班 時 間 可 撥 打 1996 內 政 服 務 熱 線 申 請 國 民 身 分 證 之 掛 失 / 撤 銷 掛 失 3.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申 請 服 務 件 數 計 2,011 件 ( 十 ) 照 相 服 務 : 方 便 民 眾 申 領 國 民 身 分 證, 提 供 補 換 領 國 民 身 分 證 用 之 相 片 照 相 服 務,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共 計 94 件 ( 十 一 ) 年 齡 ( 號 ) 對 照 表 : 建 立 中 華 民 國 年 號 日 本 年 號 西 元 年 號 對 照 表 及 日 據 時 期 -16-
21 州 郡 地 名 與 現 行 行 政 區 域 對 照 表, 置 於 網 路 方 便 民 眾 查 閱 及 歷 史 考 據 ( 十 二 ) 戶 政 電 腦 化 : 戶 役 政 電 腦 連 線 作 業 後, 戶 籍 遷 徙 只 需 至 遷 入 地 戶 所 辦 理 另 可 異 地 申 辦 項 目 尚 有 出 生 地 登 記 換 發 國 民 身 分 證 補 ( 換 ) 發 戶 口 名 簿 戶 籍 謄 本 之 申 領 監 護 登 記 未 成 年 子 女 權 利 義 務 行 使 負 擔 登 記 經 法 院 裁 判 ( 調 解 ) 離 婚 登 記 自 然 人 憑 證 請 領 等 多 項 業 務, 免 除 民 眾 舟 車 往 來 之 不 便 ( 十 三 ) 新 增 得 異 地 辦 理 項 目 : 1 自 民 國 102 年 2 月 5 日 起, 原 住 民 與 非 原 住 民 結 婚 所 生 子 女, 因 父 母 離 婚, 對 於 未 成 年 子 女 權 利 義 務 之 行 使 或 負 擔, 約 定 或 經 法 院 裁 判 由 不 具 原 住 民 身 分 父 或 母 任 之 者, 得 異 地 辦 理 其 未 成 年 子 女 喪 失 原 住 民 身 分 登 記 2 自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起, 因 收 養 終 止 收 養 經 法 院 裁 判 確 定 之 收 養 無 效 撤 銷 收 養 終 止 收 養 無 效 及 撤 銷 終 止 收 養 而 取 得 或 喪 失 原 住 民 身 分 者, 得 同 時 辦 理 原 住 民 身 分 登 記 ( 十 四 ) 網 路 預 約 申 請 : 本 所 網 站 建 置 網 路 預 約 申 請 服 務, 讓 本 市 市 民 也 能 透 過 網 路 的 運 用, 節 省 洽 公 等 待 時 間, 對 於 戶 籍 謄 本 戶 口 名 簿 門 牌 證 明 等 簡 易 案 件, 申 辦 人 只 要 於 預 約 之 時 間 到 達, 且 所 攜 證 件 齊 全, 即 可 馬 上 取 件, 幾 乎 不 必 等 待,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申 請 服 務 件 數 計 7 件 ( 十 五 ) 電 話 預 約 : 為 迅 速 服 務 民 眾, 民 眾 只 要 一 通 電 話, 預 約 請 領 戶 籍 謄 本, 本 所 於 最 迅 速 的 時 間 辦 理 完 成, 等 民 眾 來 所 領 取,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申 請 服 務 件 數 計 6 件 ( 十 六 ) 門 牌 資 料 建 置 電 腦 檔 : 提 供 快 速 正 確 之 門 牌 查 詢 索 引 資 料, 取 代 人 工 翻 查 方 式, 有 效 提 昇 工 作 效 率, 縮 短 民 眾 等 候 時 間 ( 十 七 ) 一 地 受 理, 六 地 服 務 : 為 方 便 民 眾, 在 辦 理 更 名 住 址 變 更 或 戶 所 辦 理 門 牌 整 編 後, 由 本 所 櫃 台 受 理 人 員 請 民 眾 填 具 同 意 書, 逕 送 地 政 事 務 所 稅 務 局 監 理 站 自 來 水 台 電 公 司 等 跨 機 關 辦 理 更 名 住 址 變 更, 以 貫 徹 一 處 收 件 全 程 服 務 之 橫 向 單 一 窗 口 制 度,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計 受 理 203 件 ( 十 八 ) 遷 徙 傳 真 查 證 : 對 於 民 眾 辦 理 遷 入 或 住 址 變 更 於 自 己 配 偶 或 直 系 血 親 房 屋 單 獨 設 立 一 戶 者, 應 提 證 而 未 提 證 者, 主 動 填 具 遷 徙 查 證 傳 真 單 向 稅 務 局 傳 真 以 查 證 遷 徙 資 料, 節 省 民 眾 寶 貴 時 間,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服 務 件 數 計 87 件 ( 十 九 ) 便 民 服 務 站 : 為 節 省 申 辦 簡 易 案 件 之 市 民 上 下 樓 的 寶 貴 時 間, 就 近 協 助 行 動 不 便 之 市 民 洽 公, 於 市 政 府 一 樓 ( 大 門 進 入 後 左 側 ) 設 立 便 民 服 務 站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計 受 理 現 戶 戶 籍 謄 本 1,717 件 ( 二 十 ) 愛 心 服 務 台 : 於 大 門 入 口 明 顯 處 設 置 愛 心 服 務 台, 遇 老 邁 及 行 動 不 便 人 士 前 來 洽 -17-
22 公 時, 給 予 免 抽 號 碼 牌 等 候 之 優 惠 禮 遇, 立 即 由 服 務 台 人 員 或 志 工 主 動 引 導 至 愛 心 服 務 台 為 其 提 供 快 速 的 親 切 的 貼 心 的 服 務, 並 請 志 工 全 程 陪 同, 讓 年 長 市 民 備 受 尊 寵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計 50 件 ( 廿 一 ) 登 記 婚 制 度 : 方 便 民 眾 挑 選 黃 道 吉 日 習 俗, 遇 例 假 日 辦 理 結 婚 登 記 之 需 要, 開 放 可 預 約 例 假 日 辦 理 結 婚 登 記,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受 理 週 六 日 及 其 他 國 定 假 日 辦 理 結 婚 登 記 案 件 計 37 件 他 縣 市 辦 理 結 婚 登 記 本 市 主 機 本 所 配 合 開 機 計 123 件 ( 廿 二 ) 助 您 學 貸 方 便 行 : 為 節 省 民 眾 洽 辦 時 間, 延 伸 服 務 據 點 與 台 灣 銀 行 合 作, 寒 暑 假 期 間 於 台 灣 銀 行 嘉 北 分 行 設 置 戶 政 服 務 站, 受 理 民 眾 申 辦 學 貸 所 需 之 戶 籍 謄 本, 免 除 學 子 兩 地 奔 波 之 苦 配 合 101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高 中 大 專 以 上 學 生 申 辦 助 學 貸 款, 本 所 於 102 年 2 月 4 日 ~2 月 23 日 期 間 (2 月 9 日 至 2 月 17 日 農 曆 春 節 暫 停 服 務 ) 計 11 天 設 立 服 務 站, 受 理 件 數 計 381 件 ( 廿 三 ) 到 校 受 理 國 民 身 分 證 : 年 到 校 受 理 國 民 身 分 證 便 民 措 施, 於 101 年 10 月 9 日 至 10 月 31 日 期 間 實 施, 由 承 辦 股 資 料 股 於 101 年 10 月 5 日 分 兩 梯 次 辦 理 職 前 講 習, 提 升 同 仁 作 業 正 確 性 與 業 務 推 動 順 暢 年 度 至 本 市 各 國 中 受 理 滿 十 四 歲 之 學 生 初 領 國 民 身 分 證, 計 受 理 381 件 ( 廿 四 ) 各 類 戶 籍 申 請 書 表 : 提 供 各 項 戶 籍 申 請 案 件 書 表 及 填 寫 範 例, 供 民 眾 參 考, 且 遇 有 法 令 修 正 時, 適 時 修 改, 俾 利 民 眾 依 規 定 申 辦 ( 廿 五 ) 檔 案 應 用 服 務 專 區 : 設 置 檔 案 應 用 服 務 專 區, 提 供 市 民 檔 案 閱 覽 抄 錄 及 複 印 等 服 務 ( 廿 六 ) 免 費 因 洽 公 需 用 市 內 電 話 及 影 印 服 務 : 為 落 實 便 民 服 務, 營 造 一 個 更 便 捷 的 洽 公 環 境, 提 供 民 眾 相 關 市 內 電 話 及 證 件 影 印 免 費 服 務, 讓 本 所 不 單 只 是 一 個 辦 理 戶 籍 登 記 及 戶 籍 資 料 請 領 的 戶 政 機 關, 同 時 也 能 是 本 市 一 處 親 切 熱 誠 的 為 民 服 務 站 只 需 口 頭 申 請 即 予 受 理, 勿 需 填 具 申 請 書, 提 供 免 費 市 內 電 話 服 務 及 單 件 單 張 證 件 影 印 服 務,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共 計 83 件 ( 廿 七 ) 嘉 義 市 戶 政 事 務 所 協 助 代 收 民 眾 請 領 新 生 嬰 兒 健 保 IC 卡 申 請 表 之 便 民 服 務 : 本 市 戶 政 事 務 所 與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南 區 業 務 組 ( 嘉 義 聯 絡 辦 公 室 / 健 保 卡 服 務 中 心 ) 合 作, 聯 合 為 申 辦 出 生 登 記 之 市 民 服 務 : 1 由 戶 政 櫃 台 受 理 市 民 申 辦 出 生 登 記 時, 協 助 發 放 健 保 局 之 輔 導 納 保 宣 導 單 張 2 宣 導 戶 政 所 有 代 收 請 領 新 生 嬰 兒 健 保 IC 卡 申 請 表 之 服 務 訊 息 3 確 認 申 請 人 表 格 資 料 填 寫 正 確, 加 蓋 代 收 人 收 件 章 填 寫 收 件 日 期, 交 付 收 件 證 明 及 注 意 事 項 予 申 辦 人 -18-
23 4 製 作 戶 政 事 務 所 協 助 代 收 民 眾 請 領 新 生 嬰 兒 健 保 IC 卡 申 請 表 件 清 冊 5 實 施 效 益 : 整 合 政 府 資 源, 啟 動 跨 機 關 合 作 機 制, 推 動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節 省 民 眾 另 行 申 辦 新 生 嬰 兒 健 保 IC 卡 之 時 間 與 成 本, 民 眾 可 在 最 短 時 間 內 收 到 新 生 嬰 兒 健 保 IC 卡 之 時 間 與 成 本 6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計 受 理 181 件 ( 廿 八 ) 獨 居 老 人 及 高 齡 長 者 戶 政 到 宅 服 務 便 民 措 施 : 為 因 應 高 齡 化 社 會 需 求, 主 動 關 懷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針 對 轄 區 內 各 里 之 獨 居 老 人 及 高 齡 長 者 提 供 到 宅 服 務, 依 申 請 約 定 時 間 派 員 前 往 住 處, 為 其 受 理 相 關 應 由 本 人 親 自 申 辦 之 戶 政 事 項, 為 其 提 供 便 捷 溫 馨 的 戶 政 服 務, 以 提 昇 戶 政 更 親 民 更 便 民 的 服 務 品 質,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計 服 務 18 件 ( 廿 九 ) 協 尋 親 友 服 務 : 凡 設 籍 本 市 滿 20 歲 以 上 有 需 求 的 民 眾, 對 無 法 提 憑 親 屬 關 係 或 利 害 關 係 之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者, 可 攜 帶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佐 證 資 料 ( 如 書 信 照 片 ) 等 提 出 申 請, 本 所 於 合 法 合 理 合 情 且 無 違 反 戶 籍 相 關 法 規 前 提 下, 有 效 運 用 戶 政 所 現 有 資 源, 協 助 民 眾 尋 找 失 聯 親 友 之 管 道 申 請 人 若 有 不 當 動 機 如 債 務 尋 仇 感 情 糾 紛 等 則 不 予 受 理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計 服 務 4 件 ( 三 十 ) 配 合 東 區 區 公 所 進 行 102 年 社 會 救 助 總 清 查 業 務, 查 調 中 低 收 入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補 助 暨 身 心 障 礙 者 轉 介 托 育 養 護 補 助 ( 包 括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身 障 中 低 兒 少 中 低 收 入 戶 等 ) 申 請 人 之 全 戶 戶 籍 資 料, 計 服 務 3,253 件, 提 供 資 料 計 6,393 戶, 資 料 張 數 9,703 張 ( 卅 一 ) 加 強 各 項 溫 馨 貼 心 設 施 : 1 無 障 礙 坡 道 欄 杆 上, 加 掛 明 顯 之 禁 停 標 示, 提 醒 市 民 勿 占 用 坡 道 出 入 口 及 停 放 紅 線 區 2 提 供 不 同 度 數 的 老 花 眼 鏡 放 大 鏡, 供 有 需 要 的 洽 公 民 眾 使 用, 協 助 申 請 人 辦 妥 各 項 戶 籍 登 記 案 件 3 為 提 供 市 民 更 優 雅 舒 適 的 洽 公 環 境, 並 尊 重 著 作 權, 申 請 電 台 頻 道 及 錄 音 著 作 版 權 授 權, 來 所 洽 公 的 民 眾, 於 等 候 辦 理 的 同 時, 能 有 輕 鬆 愉 悅 的 心 情 聆 聽 欣 賞 音 樂 靜 心 等 候, 達 到 提 昇 辦 公 效 率 及 提 供 優 質 洽 公 環 境 4 設 置 手 機 緊 急 充 電 器, 免 費 提 供 洽 公 民 眾 使 用, 讓 洽 公 民 眾 手 機 不 斷 電 電 話 不 漏 接 5 提 供 血 壓 計 量 器, 免 費 提 供 洽 公 民 眾 量 血 壓 服 務, 打 造 本 市 為 健 康 友 善 的 城 市 -19-
24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服 務 件 數 簡 表 :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績 效 備 註 : 改 名 便 民 措 施 199 二 行 政 管 理 ( 一 )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3 項 開 立 一 次 告 知 單 412 二 行 政 管 理 ( 一 )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4 項 彈 性 上 班 4,517 二 行 政 管 理 ( 一 )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6 項 到 府 服 務 ( 含 獨 居 老 人 ) 26 二 行 政 管 理 ( 一 )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7 28 項 單 一 窗 口 綜 合 受 理 櫃 台 6,652 二 行 政 管 理 ( 一 )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8 項 掛 失 / 撤 銷 掛 失 身 分 證 2,011 二 行 政 管 理 ( 一 )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9 項 照 相 服 務 94 二 行 政 管 理 ( 一 )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10 項 網 路 預 約 7 二 行 政 管 理 ( 一 )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14 項 電 話 預 約 6 二 行 政 管 理 ( 一 )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15 項 一 地 受 理. 六 地 服 務 203 二 行 政 管 理 ( 一 )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17 項 遷 徙 傳 真 查 詢 87 二 行 政 管 理 ( 一 )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18 項 市 府 一 樓 便 民 服 務 站 1,717 二 行 政 管 理 ( 一 )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19 項 愛 心 服 務 台 50 二 行 政 管 理 ( 一 )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20 項 假 日 受 理 登 記 婚 37 二 行 政 管 理 ( 一 )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21 項 假 日 配 合 登 記 婚 開 機 123 二 行 政 管 理 ( 一 )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21 項 助 您 學 貸 方 便 行 381 二 行 政 管 理 ( 一 )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22 項 到 校 受 理 初 領 身 分 證 381 二 行 政 管 理 ( 一 )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23 項 免 費 電 話 暨 影 印 服 務 83 二 行 政 管 理 ( 一 )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26 項 代 收 新 生 兒 健 保 卡 申 請 書 181 二 行 政 管 理 ( 一 )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27 項 親 友 協 尋 服 務 4 二 行 政 管 理 ( 一 )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29 項 提 供 社 會 救 助 清 查 戶 籍 資 料 張 9,703 二 行 政 管 理 ( 一 )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第 30 項 二 規 費 收 繳 (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 總 計 收 繳 規 費 新 臺 幣 191 萬 3,452 元 整 : ( 一 ) 罰 金 罰 鍰 1 萬 5,500 元 ( 二 ) 證 照 費 77 萬 4,204 元 ( 三 ) 考 試 報 名 費 500 元 ( 四 ) 資 料 使 用 費 110 萬 7,520 元 ( 五 ) 其 他 雜 項 收 入 9,800 元 ( 六 ) 利 息 收 入 973 元 -20-
25 ( 七 ) 廢 舊 物 資 售 價 4,955 元 單 位 : 元 項 目 上 期 金 額 本 期 金 額 增 減 數 成 長 率 罰 金 罰 鍰 27,400 15, % 證 照 費 853, ,204-78, % 考 試 報 名 費 2, , % 資 料 使 用 費 1,257,070 1,107, , % 其 他 雜 項 收 入 10,140 9, % 利 息 收 入 2, , % 廢 舊 物 資 售 價 570 4, % 註 : - 表 示 負 成 長 三 人 民 申 請 之 行 政 案 件 (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 ( 一 ) 門 牌 編 釘 計 247 件 ( 二 ) 核 發 門 牌 證 明 計 362 件 ( 三 ) 國 籍 案 件 ( 準 歸 化 歸 化 ) 之 申 請 計 10 件 ( 四 ) 戶 籍 遷 徙 之 查 催 案 件 計 23 件 ( 五 ) 房 屋 所 有 權 人 申 請 逕 為 遷 出 案 件 計 54 件 -21-
26 丙 其 他 事 項 一 積 極 推 薦 績 優 志 願 服 務 人 員 接 受 表 揚 : ( 一 ) 分 別 推 薦 本 所 志 工 莊 雅 惠 女 士 陳 幸 子 女 士 林 德 瓊 女 士 陳 樹 森 先 生, 申 請 101 年 度 嘉 義 市 志 願 服 務 獎 勵 之 金 銀 銅 質 獎 章 101 年 10 月 6 日 上 午 9 時 於 嘉 義 市 政 府 辦 理 之 101 年 度 績 優 志 願 服 務 人 員 表 揚 大 會 獲 頒 獎 項 ( 二 ) 分 別 推 薦 本 所 志 工 游 敏 惠 女 士 羅 美 賢 女 士, 申 請 101 年 度 全 國 志 願 服 務 獎 勵 銀 質 獎 章 銅 質 獎 章 102 年 2 月 21 日 上 午 9 時 於 嘉 義 市 政 府 辦 理 之 101 年 度 內 政 部 志 願 服 務 獎 章 頒 獎 典 禮 中 獲 轉 頒 獎 項 ( 三 ) 推 薦 本 所 志 工 金 安 國 先 生, 申 請 101 年 內 政 業 務 志 願 服 務 銅 質 獎 章,102 年 2 月 21 日 上 午 9 時 於 嘉 義 市 政 府 辦 理 之 101 年 度 內 政 部 志 願 服 務 獎 章 頒 獎 典 禮 中 獲 轉 頒 獎 項 ( 四 ) 志 工 獲 獎 情 形 彙 整 如 下 表 : 志 工 姓 名 榮 獲 獎 項 申 請 獎 勵 時 數 莊 雅 惠 女 士 101 年 嘉 義 市 志 願 服 務 金 質 獎 章 服 務 滿 2,115 小 時 陳 幸 子 女 士 101 年 嘉 義 市 志 願 服 務 金 質 獎 章 服 務 滿 2,016 小 時 林 德 瓊 女 士 101 年 嘉 義 市 志 願 服 務 銀 質 獎 章 服 務 滿 1,796 小 時 陳 樹 森 先 生 101 年 嘉 義 市 志 願 服 務 銅 質 獎 章 服 務 滿 1,096 小 時 金 安 國 先 生 101 年 內 政 業 務 志 願 服 務 銅 質 獎 章 服 務 滿 1,555 小 時 游 敏 惠 女 士 101 年 度 全 國 志 願 服 務 獎 勵 銀 質 獎 章 服 務 滿 5,690 小 時 羅 美 賢 女 士 101 年 度 全 國 志 願 服 務 獎 勵 銅 質 獎 章 服 務 滿 4,012 小 時 二 志 工 研 習 座 談 : 本 所 於 102 年 3 月 21 日 舉 辦 102 年 度 上 半 年 志 工 法 令 研 習 會, 針 對 最 新 修 訂 之 戶 政 業 務 法 規 與 實 務 方 面 的 探 討, 以 充 實 志 工 相 關 之 戶 政 專 業 知 識, 緊 接 著 舉 辦 聯 誼 座 談 會, 會 後 並 舉 行 參 訪 活 動, 由 主 任 帶 領 志 工 隊 前 往 本 市 博 物 館 參 觀 法 喜 自 然 - 吳 卿 金 雕 特 邀 展 化 石 展 交 趾 陶 展 陳 澄 波 展 三 國 際 志 工 日 慶 祝 活 動 : 本 所 於 101 年 11 月 24 日 參 加 嘉 義 市 政 府 假 復 國 新 村 及 建 國 二 村 ( 原 台 灣 燈 會 場 地 ) 辦 理 嘉 義 市 101 年 度 慶 祝 國 際 志 工 日 活 動 - 嘉 市 GO 園 遊 會 暨 志 願 服 務 成 果 展, 並 於 園 遊 會 中 設 攤 宣 導 戶 政 法 令 人 口 政 策 四 推 廣 自 然 人 憑 證 之 受 理 : 各 機 關 ( 單 位 ) 可 依 自 然 人 憑 證 在 網 際 網 路 確 認 使 用 者 身 分, 進 一 步 為 民 眾 提 供 更 多 元 更 豐 富 的 e 化 個 人 化 的 服 務 民 眾 亦 可 以 自 然 人 憑 證 IC 卡 上 網 查 詢 或 申 辦 政 府 e 化 服 務, 既 安 全 又 便 利, 團 體 申 辦 者 另 提 供 有 收 發 件 服 務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22-
27 3 月 31 日 止, 計 發 卡 1,167 件, 廢 止 郵 件 變 更 用 戶 代 碼 展 期 等 其 他 服 務 計 192 件, 總 計 自 然 人 憑 證 服 務 1,359 件 五 落 實 市 長 照 顧 婦 幼 福 利 之 施 政 主 張, 配 合 發 放 婦 女 生 育 津 貼 補 助 : 自 102 年 起, 本 市 生 育 津 貼 補 助, 每 生 育 一 胎, 從 補 助 新 臺 幣 3,600 元 調 高 為 6,000 元 ; 雙 胞 胎 則 由 10,000 元 調 高 為 16,000 元 ; 三 胞 胎 以 上, 由 20,000 元 調 高 為 30,000 元 新 增 新 生 兒 營 養 禮 金, 每 位 發 給 6,000 元 ( 一 )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7 日 止, 生 育 津 貼 申 請 計 受 理 386 件 ( 單 胞 胎 381 件, 雙 胞 胎 5 件 ), 金 額 計 新 臺 幣 142 萬 1,600 元 ( 二 ) 自 102 年 3 月 8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生 育 津 貼 ( 含 新 生 兒 營 養 禮 金 ) 申 請 計 受 理 44 件 ( 單 胞 胎 ), 兩 項 金 額 總 計 新 臺 幣 52 萬 8,000 元 六 東 戶 藝 廊 : 為 提 昇 辦 公 空 間 生 活 藝 術 化, 提 供 市 民 更 舒 適 更 優 質 的 洽 公 環 境, 本 所 於 洽 公 等 候 區 設 置 東 戶 藝 廊 定 期 展 出 各 界 藝 文 佳 作 : 展 期 展 覽 作 品 展 覽 期 間 第 36 期 許 聿 姍 壓 克 力 畫 個 展 ~ 百 年 囍 101 年 10 月 1 日 ~101 年 11 月 30 日 第 37 期 范 為 晟 油 畫 個 展 ~ 大 地 頌 101 年 12 月 1 日 ~102 年 1 月 31 日 第 38 期 諶 麗 美 油 畫 個 展 ~ 花 語 102 年 2 月 1 日 ~102 年 3 月 31 日 七 盥 洗 設 備 及 飲 水 設 備 : 設 有 身 障 專 用 洗 手 間, 方 便 行 動 不 便 人 士 使 用 ; 另 加 強 辦 公 室 綠 美 化 及 清 潔 工 作, 隨 時 留 意, 機 動 清 理, 提 供 洽 公 民 眾 乾 淨 清 潔 的 洗 手 間, 獲 環 保 局 列 管 廁 所 評 優 等 級 : 另 提 供 2 台 RO 逆 滲 透 飲 水 機, 定 期 維 護 測 試 水 質, 確 保 民 眾 與 同 仁 飲 水 乾 淨 安 全 八 重 視 電 話 禮 貌, 受 測 成 績 優 異 : 除 了 本 所 內 部 由 各 股 股 長 每 季 採 不 定 期 不 預 知 方 式 測 試 同 仁 電 話 禮 貌 情 形 外, 市 政 府 每 月 不 定 期 針 對 所 屬 機 關 為 民 服 務 工 作 電 話 禮 貌 測 試, 以 提 昇 行 政 效 率 及 服 務 品 質 接 受 市 府 測 試 成 績 如 下 : ( 一 ) 101 年 度 :10 月 份 受 測 人 員 李 冠 燕, 成 績 90 分 ;11 月 份 受 測 人 員 施 淑 娟, 成 績 91 分 ;12 月 份 受 測 人 員 蕭 米 倫, 成 績 97 分 ( 二 ) 102 年 度 :1 月 份 受 測 人 員 許 世 芬, 成 績 95 分 ;2 月 份 受 測 人 員 蕭 米 倫, 成 績 94 分 ; 3 月 份 受 測 人 員 蕭 米 倫, 成 績 94 分 九 善 用 網 際 網 路 加 強 宣 導 : ( 一 ) 設 置 有 便 民 服 務 網 站, 提 供 市 民 各 項 即 時 便 民 資 訊, 並 配 合 政 策 法 令 修 改, 由 專 人 維 護, 即 時 更 新 資 料, 隨 時 提 供 最 新 資 訊 ( 二 ) 於 知 名 社 群 網 站 Facebook 成 立 嘉 義 市 東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粉 絲 專 頁, 俾 藉 社 群 網 路 廣 大 之 使 用 者 及 即 時 傳 播 之 功 能, 增 加 政 策 宣 導 與 民 意 溝 通 之 管 道, 讓 市 民 能 即 時 瞭 解 本 所 最 -23-
28 新 便 民 措 施 或 活 動 辦 理 等 動 態 訊 息 十 新 增 溫 馨 便 民 措 施 : ( 一 ) 101 年 12 月 起, 於 辦 公 室 進 門 左 側 之 洽 公 等 候 區, 增 置 電 動 輪 椅 專 用 之 充 電 座, 方 便 使 用 電 動 輪 椅 之 行 動 不 便 人 士 使 用, 當 洽 公 市 民 之 電 動 輪 椅 發 生 電 力 不 足 現 象 時, 本 所 立 即 給 予 協 助 充 電 的 溫 馨 服 務 ( 二 ) 自 102 年 2 月 23 日 起, 並 於 志 工 服 務 台 處 提 供 電 子 體 重 計, 供 洽 公 民 眾 隨 時 可 關 心 自 己 的 體 重, 留 意 自 己 的 健 康 狀 況 十 一 員 工 標 竿 學 習 : ( 一 ) 101 年 10 月 4 日, 本 所 與 西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聯 合 率 隊 參 訪 彰 化 縣 福 興 鄕 戶 政 事 務 所, 觀 摩 學 習 檔 案 管 理 之 相 關 作 業 及 相 關 業 務 交 流 ( 二 ) 101 年 12 月 6 日, 本 所 與 西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聯 合 率 隊 參 訪 台 南 市 永 康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觀 摩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優 異 作 為 十 二 法 令 研 習 會 : ( 一 ) 配 合 嘉 義 市 政 府 暨 東 西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教 育 訓 練 及 資 訊 安 全 宣 導 實 施 計 畫 : 辦 理 有 關 戶 政 國 籍 資 安 綜 合 性 志 工 等 法 令 研 討 及 案 例 分 享 在 職 訓 練 專 業 訓 練 第 四 梯 次 於 101 年 9 月 27 日 辦 理, 計 派 訓 11 人 次 ; 第 五 梯 次 於 101 年 11 月 28 日 辦 理, 計 派 訓 6 人 次 ( 二 ) 101 年 10 月 9 日 101 年 10 月 23 日 本 所 分 別 自 行 辦 理 兩 場 次 綜 合 法 令 研 習, 受 訓 人 次 分 別 為 11 人 次 12 人 次 十 三 配 合 內 政 部 推 動 首 辦 護 照 戶 政 所 人 別 確 認 措 施, 設 置 首 辦 護 照 人 別 確 認 專 櫃, 民 眾 抽 取 號 碼 牌 後, 提 供 快 速 親 切 的 服 務 ( 一 ) 本 所 為 提 升 護 照 親 辦 人 別 確 認 之 專 業 能 力, 於 101 年 11 月 6 日 舉 辦 東 西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在 職 教 育 訓 練 ( 二 )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計 受 理 532 件 十 四 親 等 關 聯 資 料 : ( 一 ) 辦 理 親 等 關 聯 資 訊 系 統 上 線 後 第 一 次 清 查 作 業 : 配 合 內 政 部 親 等 關 聯 資 訊 系 統 清 查, 俾 資 料 庫 正 確 完 整, 清 查 筆 數 1,854 筆, 由 全 所 同 仁 分 配 清 查 工 作, 利 用 戶 役 政 資 訊 系 統 或 戶 籍 資 料 數 位 化 系 統 查 詢 清 查 清 冊 中 各 己 身 之 關 係 人 資 料, 於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完 成 建 檔 ( 二 ) 協 助 民 眾 確 立 親 等 關 聯, 提 供 優 生 保 健 人 工 生 殖 之 參 考 及 繼 承 移 民 及 其 他 法 律 規 定 所 需,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受 理 1 件 十 五 為 利 查 對 設 有 戶 籍 國 民 戶 籍 資 料, 落 實 戶 籍 登 記, 維 護 國 民 權 益, 內 政 部 建 置 清 查 人 口 資 料 庫, 本 所 依 照 清 查 人 口 作 業 規 定 由 各 責 任 里 同 仁 完 成 訪 查, 並 於 戶 政 資 訊 系 統 -24-
29 登 錄 查 對 成 果 ( 一 )101 年 9 月 1 日 至 101 年 11 月 30 日 : 清 查 未 換 發 新 式 國 民 身 分 證 者 42 人 ( 二 ) 自 101 年 10 月 9 日 起 至 101 年 12 月 10 日 止, 進 行 101 年 度 逕 遷 戶 所 人 口 清 查 作 業, 本 所 逕 遷 戶 所 轉 錄 人 數 計 293 人, 分 由 同 仁 進 行 實 地 或 媒 介 訪 查 ( 三 )102 年 3 月 1 日 至 102 年 4 月 30 日 清 查 : 九 十 歲 以 上 設 有 戶 籍 者 須 清 查 計 241 人 十 六 結 婚 登 記 制 宣 導 活 動 : ( 一 ) 配 合 西 元 2013 年 1 月 4 日 與 愛 你 一 生 一 世 諧 音 之 數 字 魔 力, 本 所 特 別 善 用 這 個 特 殊 數 字 魔 力, 適 時 宣 導 結 婚 登 記 制, 為 當 天 辦 理 結 婚 登 記 之 新 人 們, 精 心 佈 置 溫 馨 浪 漫 的 洽 公 環 境, 讓 新 人 留 下 美 好 回 憶 ( 二 ) 劉 主 任 富 慈 另 外 特 地 準 備 象 徵 愛 情 的 紅 玫 瑰 花 束, 代 表 黃 市 長 敏 惠 致 贈 新 人, 祝 賀 幸 福 一 生 一 世, 努 力 增 產 報 國 早 生 貴 子, 並 發 布 新 聞 稿, 宣 導 政 府 各 項 樂 婚 願 生 能 養 的 友 善 婚 育 政 策 十 七 加 強 辦 公 環 境 綠 美 化 : 除 每 週 五 ( 下 午 4 時 30 分 ) 為 辦 公 環 境 整 潔 日, 加 強 環 境 清 潔 外, 分 別 於 101 年 12 月 聖 誕 節 前 夕 102 年 1 月 春 節 前 夕, 將 本 所 迎 賓 門 庭 配 合 節 日 布 置, 以 增 添 過 節 喜 氣, 致 力 於 營 造 一 個 優 質 亮 麗 舒 適 的 洽 公 空 間 十 八 E 化 措 施 : ( 一 ) 為 提 供 更 完 善 之 各 項 戶 政 資 訊, 於 本 所 首 頁 之 人 口 統 計 項 下 增 置 村 里 鄰 人 口 數 性 別 年 齡 人 口 數 原 住 民 人 口 數 歷 年 人 口 數 戶 籍 登 記 分 析 及 教 育 程 度 等 6 項 統 計 圖 表 ( 二 ) 因 應 網 路 時 代, 提 供 行 動 無 線 上 網 ( 愛 台 灣 itaiwan) 服 務 熱 點, 免 費 提 供 持 有 手 機 門 號 之 民 眾 無 線 上 網 服 務, 方 便 市 民 善 用 洽 公 時 間, 瀏 覽 網 頁 收 發 郵 件 即 時 通 訊 等 ( 三 ) 提 升 機 關 間 公 文 傳 遞 效 率 紙 本 減 量 撙 節 郵 資 支 出 及 收 發 文 作 業 簡 化 之 目 標, 配 合 市 政 府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建 置 案, 落 實 推 動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節 省 人 力 與 紙 張 資 源 充 分 運 用 公 文 電 子 化 之 便 利, 有 效 加 強 公 文 傳 遞 間 的 時 效 性 正 確 性 與 安 全 性 十 九 102 年 度 里 長 調 解 委 員 會 暨 員 工 志 工 新 春 聯 誼 餐 會, 於 102 年 2 月 23 日 晚 間 6 時 於 本 市 滿 福 樓 海 宴 餐 廳 舉 辦, 本 所 同 仁 及 志 工 全 員 參 加, 場 面 相 當 溫 馨 熱 絡 二 十 配 合 101 年 12 月 9 日 於 文 化 公 園 辦 理 之 2012 移 民 節 寶 島 心 家 園 -- 嘉 義 市 繽 紛 諸 羅. 幸 福 嘉 人 多 元 文 化 宣 導 活 動, 派 員 前 往 設 攤 宣 導 自 然 人 憑 證 國 籍 相 關 等 戶 政 法 令 資 料 暨 宣 導 品, 以 加 強 本 所 政 令 宣 導 廿 一 為 減 輕 檔 案 庫 房 負 荷 量 及 管 理 成 本, 健 全 檔 案 管 理, 辦 理 本 所 101 年 度 屆 滿 保 存 年 限 檔 案 清 查 銷 毀 作 業, 並 經 檔 案 管 理 局 101 年 9 月 12 日 檔 徵 字 第 號 函 核 准,101 年 10 月 3 日 簽 請 銷 毀, 並 將 銷 毀 檔 案 運 至 環 保 局 焚 化 爐, 由 承 辦 人 員 及 行 政 股 股 長 實 際 監 督 銷 毀 作 業, 計 銷 毀 736 卷 廿 二 行 政 院 第 五 屆 政 府 服 務 品 質 獎 初 評, 本 所 榮 獲 市 政 府 評 列 為 第 一 線 服 務 機 關 類 第 -25-
30 2 名 廿 三 本 所 參 加 嘉 義 市 政 府 101 年 推 廣 多 元 數 位 學 習 績 優 團 體 獎 - 數 位 學 習 地 圖 成 效 獎 第 三 組 季 軍 全 方 位 提 升 英 語 力 活 動 - 幸 福 英 語 獎 自 製 數 位 教 材 活 動 參 加 獎 暨 活 絡 菁 英 社 群 網 活 動 - 微 笑 社 群 達 人 獎, 成 績 斐 然, 蘇 秀 娥 股 長 擔 任 e 學 中 心 公 共 論 壇 版 主 並 與 戶 籍 員 柯 繞 紅 並 列 總 裁 職 務 -26-
31 B 西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一 戶 籍 登 記 (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 ( 一 ) 受 理 戶 籍 登 記 : 包 括 出 生 死 亡 結 婚 離 婚 遷 徙 變 更 更 正 登 記 等 計 7,248 件 ( 二 ) 受 理 印 鑑 登 記 印 鑑 變 更 登 記 及 核 發 印 鑑 證 明 等 計 5,949 件 ( 三 ) 受 理 戶 籍 謄 本 申 請 計 29,881 件 ( 四 ) 受 理 英 文 謄 本 計 67 件 ( 五 ) 受 理 通 信 申 請 戶 籍 謄 本 345 件 ( 六 ) 受 理 戶 口 名 簿 初 補 換 領 申 請 計 4,186 本 ( 七 ) 受 理 國 民 身 分 證 初 補 換 領 申 請 計 12,212 張 ( 八 ) 受 理 更 改 姓 名 計 470 件 ( 九 ) 受 理 原 住 民 身 分 認 定 及 族 別 登 記 計 2 件 業 務 比 較 前 期 受 理 件 數 本 期 受 理 件 數 戶 籍 登 記 印 鑑 ( 說 明 ) - 表 示 負 成 長 戶 籍 謄 本 英 文 謄 本 通 信 申 請 戶 口 名 簿 國 民 身 分 證 更 改 姓 名 原 住 民 7,960 5,818 33, ,002 9, ,248 5,949 29, ,186 12, 增 減 數 , , 成 長 率 -8.94% 2.25% -9.99% -14.1% -2.27% % 26.51% -1.67% % 戶 籍 登 記 7,960 7,248 印 鑑 5,818 5,949 戶 籍 謄 本 29,881 33,197 英 文 謄 本 通 信 申 請 戶 口 名 簿 5,002 4,186 國 民 身 分 證 9,653 12,212 更 改 姓 名 原 住 民 前 期 受 理 件 數 本 期 受 理 件 數
32 二 行 政 管 理 ( 一 )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1 實 施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 服 務 台 前 設 置 自 動 掛 號 取 號 機, 由 志 工 協 助 洽 公 民 眾 取 號, 俟 語 音 系 統 叫 號 後, 再 至 該 號 櫃 台 辦 理, 一 處 受 理 全 程 服 務 民 眾 只 須 在 一 個 櫃 台 即 可 辦 妥 各 項 登 記, 而 無 須 穿 梭 在 各 櫃 台 間, 即 可 完 成 登 記 繳 費 及 核 發 領 取 等 事 項, 並 以 電 腦 列 印 各 項 申 請 書 表, 減 少 民 眾 書 寫 欄 位, 迅 速 便 民,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綜 合 受 理 件 數 共 計 64,366 件 2 配 合 登 記 婚 制 度 : 開 放 假 日 預 約 結 婚 登 記,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共 計 受 理 44 對 3 彈 性 上 班 : 為 服 務 上 班 族 或 因 臨 時 急 需 申 辦 之 民 眾, 實 施 中 午 彈 性 上 班 便 民 措 施, 服 務 時 間 為 每 週 一 至 週 五 中 午 12:00~13:30 綜 合 受 理 各 項 戶 籍 登 記 申 請 案 件,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共 計 4,539 件 4 一 次 告 知 單 : 民 眾 初 次 到 戶 所 辦 理 各 項 戶 籍 登 記, 如 發 現 證 件 不 齊 全, 將 由 櫃 台 承 辦 人 員 開 立 一 次 告 知 單, 清 楚 告 知 並 向 民 眾 說 明 缺 漏 文 件 或 不 符 規 定 之 所 在 民 眾 可 依 據 一 次 告 知 單 記 載 內 容 補 齊 證 件 後, 再 次 返 所 辦 理 時, 持 一 次 告 知 單 直 接 向 開 立 該 單 的 承 辦 人 員 辦 理, 免 抽 號 碼 牌, 免 除 等 待 及 重 複 陳 述 案 情 之 困 擾, 並 可 避 免 產 生 民 眾 多 次 退 補 件 之 不 便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共 開 立 191 件 5 提 供 到 府 ( 院 ) 服 務 : 為 解 決 年 老 身 心 障 礙 及 重 大 傷 病 民 眾 之 不 便, 無 法 親 自 申 請 印 鑑 登 記 變 更 或 補 領 國 民 身 分 證 等 案 件 時, 可 向 本 所 申 請 到 府 服 務,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共 計 19 件 6 掛 失 / 撤 銷 掛 失 國 民 身 分 證 : 提 供 民 眾 掛 失 國 民 身 分 證 便 民 服 務, 民 眾 遺 失 國 民 身 分 證 申 請 補 發 新 證 之 前, 得 於 上 班 時 間 內, 親 自 來 所 ( 不 限 戶 籍 地 ) 申 請 或 以 電 話 掛 失 ( 須 為 籍 設 本 轄 民 眾 ) 另 民 眾 於 戶 所 下 班 期 間 遺 失 國 民 身 分 證 者, 可 撥 打 1996 內 政 服 務 熱 線, 辦 理 掛 失 國 民 身 分 證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受 理 掛 失 / 撤 銷 掛 失 服 務 件 數 計 1,512 件 7 照 相 服 務 : 提 供 民 眾 辦 理 請 領 國 民 身 分 證 照 相 服 務,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服 務 件 數 計 372 件 8 跨 機 關 服 務 : 積 極 推 展 為 民 服 務 便 民 措 施, 提 供 聯 合 延 伸 服 務 至 地 政 稅 務 監 理 自 來 水 及 電 力 公 司 等 單 位, 方 便 民 眾 辦 理 各 項 戶 籍 異 動 時, 不 必 再 赴 地 政 事 務 所 等 機 關, 辦 理 相 關 資 料 之 異 動, 以 貫 徹 一 處 收 件 全 程 服 務 之 橫 向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申 請 服 務 件 數 計 335 件 9 遷 徙 查 證 傳 真 : 為 強 化 便 民 服 務 與 稅 務 局 協 力 合 作, 解 決 民 眾 申 辦 戶 籍 遷 徙 而 需 單 -28-
33 獨 立 戶 者, 如 因 直 系 血 親 無 法 提 繳 房 屋 證 明 文 件, 由 本 所 代 填 具 遷 徙 查 證 傳 真 單 逕 向 稅 務 局 查 詢, 依 憑 稅 務 局 回 覆 單 辦 理 遷 徙 登 記, 免 除 民 眾 往 返 提 證 之 困 擾 及 不 便,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申 請 服 務 件 數 計 122 件 10 到 校 受 理 國 民 身 分 證 : 為 方 便 年 滿 14 歲 以 上 學 生 初 領 國 民 身 分 證, 減 少 學 生 及 家 長 奔 波 之 苦, 於 101 年 10 月 9 日 至 31 日 派 員 至 本 市 12 所 公 私 立 國 中 辦 理 到 校 受 理 申 領 國 民 身 分 證 事 宜, 申 請 服 務 計 541 件 11 網 路 服 務 : 民 眾 可 透 過 網 路 預 約 申 請 核 發 戶 籍 謄 本 或 申 辦 各 項 戶 籍 登 記 案 件 等 多 項 服 務,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申 請 服 務 件 數 計 31 件 ; 另 提 供 多 項 表 單 下 載 服 務, 各 項 申 請 表 格 並 採 制 式 化 格 式, 方 便 民 眾 列 印 填 寫 使 用 12 人 別 確 認 : 配 合 外 交 部 辦 理 民 眾 首 次 申 請 護 照 人 別 確 認 作 業,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計 受 理 870 件 13 創 設 助 您 學 貸 方 便 行 戶 政 工 作 站, 寒 暑 假 期 間 於 台 灣 銀 行 嘉 義 分 行 設 置 戶 政 工 作 站, 提 供 辦 理 初 次 申 請 助 學 貸 款 應 繳 之 戶 籍 謄 本, 本 項 便 民 服 務 措 施 大 大 改 善 民 眾 的 不 便 與 困 擾, 提 供 一 個 快 速 又 便 捷 的 e 化 服 務 網, 自 102 年 2 月 4 日 至 23 日 寒 假 期 間, 受 理 申 請 戶 籍 謄 本 件 數 計 191 件 14 獨 居 老 人 及 高 齡 長 者 到 宅 服 務 : 為 因 應 高 齡 化 社 會 需 求, 主 動 關 懷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針 對 轄 區 內 各 里 之 獨 居 老 人 及 高 齡 長 者 提 供 到 宅 服 務, 只 要 撥 一 通 申 請 電 話, 本 所 將 依 約 定 時 間 派 員 前 往 住 處, 為 其 受 理 相 關 應 由 本 人 親 自 申 辦 之 戶 政 事 項, 免 除 長 者 奔 波 勞 頓, 同 時 感 受 政 府 關 懷 之 美 意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申 請 服 務 件 數 計 9 件 15 協 尋 親 友 服 務 : 為 提 供 民 眾 尋 找 失 聯 親 友, 有 效 營 造 政 府 關 心 貼 心 與 同 理 心 的 服 務 形 象, 辦 理 協 尋 親 友 服 務, 在 合 法 合 理 合 情 且 無 違 反 戶 籍 法 申 請 戶 籍 謄 本 及 閱 覽 戶 籍 登 記 資 料 處 理 原 則 下, 有 效 運 用 戶 政 所 現 有 資 源, 協 助 民 眾 尋 找 失 聯 親 友 之 管 道, 藉 以 協 助 民 眾 解 除 心 中 縈 繞 的 牽 掛,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受 理 件 數 5 件 16 代 收 民 眾 請 領 新 生 嬰 兒 健 保 IC 卡 申 請 表 便 民 服 務 : 整 合 政 府 資 源, 啟 動 跨 機 關 合 作 機 制, 推 動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自 101 年 9 月 1 日 起, 本 所 服 務 櫃 台 於 受 理 民 眾 申 辦 新 生 嬰 兒 出 生 登 記, 同 時 代 收 請 領 新 生 嬰 兒 健 保 IC 卡 申 請 表, 節 省 民 眾 再 行 申 辦 新 生 嬰 兒 健 保 IC 卡 時 間 及 成 本, 同 時 民 眾 亦 可 在 最 短 時 間 內 收 到 新 生 嬰 兒 之 健 保 IC 卡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申 請 服 務 件 數 計 304 件 17 行 動 服 務 方 案 : 本 所 為 提 供 民 眾 更 便 捷 服 務, 自 101 年 7 月 17 日 起 與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合 作 推 動 行 動 服 務 方 案 該 署 嘉 義 市 服 務 站 將 於 每 月 第 2 週 星 期 二 上 午 9 時 至 12 時 派 員 至 本 所 駐 點, 提 供 受 理 案 件 申 請 預 約 領 證 移 民 法 規 及 福 利 資 源 -29-
34 諮 詢 等 服 務,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止, 申 請 服 務 件 數 計 15 件 ( 本 服 務 方 案 自 102 年 1 月 1 日 起 改 由 行 政 院 雲 嘉 南 區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服 務 ) 18 受 理 親 等 關 聯 資 料 申 請 : 提 供 民 眾 辦 理 人 工 生 殖 捐 贈 器 官 移 民 等 查 證 親 屬 所 需 資 料,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計 受 理 3 件 19 愛 心 服 務 : 本 所 一 樓 入 口 處 設 置 愛 心 服 務 鈴 及 愛 心 椅, 貼 心 提 供 行 動 不 便 或 年 邁 長 者 使 用, 並 標 誌 身 障 服 務 區, 供 身 障 者 方 便 進 出 由 本 所 派 員 至 一 樓 為 其 服 務, 免 除 其 下 車 上 樓 之 不 便 ; 另 增 設 愛 心 服 務 台, 優 先 服 務 年 長 者 及 行 動 不 便 者 ; 服 務 台 書 寫 桌 上 並 備 有 不 同 度 數 的 老 花 眼 鏡, 以 提 供 民 眾 需 求 20 志 工 服 務 隊 : 為 使 民 眾 至 本 所 洽 公 皆 能 獲 得 最 佳 的 服 務, 本 所 成 立 志 工 服 務 團 隊 計 19 人, 協 助 本 所 推 動 各 項 便 民 措 施, 服 務 項 目 有 洽 公 引 導 簡 易 法 令 解 答 協 助 行 動 不 便 民 眾 至 受 理 櫃 台 辦 理 各 項 戶 籍 登 記, 其 熱 忱 及 親 切 的 服 務, 使 民 眾 能 輕 易 且 快 捷 完 成 申 辦 作 業 21 戶 政 業 務 電 腦 化 : 各 項 戶 籍 登 記 案 件 及 證 明 文 件 採 隨 到 隨 辦 方 式, 戶 籍 遷 徙 只 需 至 遷 入 地 戶 政 所 辦 理, 節 省 民 眾 往 返 奔 波 之 苦 ; 另 異 地 申 辦 項 目 有 認 領 收 養 終 止 收 養 監 護 廢 止 監 護 未 成 年 子 女 權 利 義 務 行 使 負 擔 廢 止 未 成 年 子 女 權 利 義 務 行 使 負 擔 變 更 姓 氏 自 然 人 憑 證 戶 籍 地 已 辦 妥 姓 名 變 更 或 更 正 登 記 者 之 關 係 人 出 生 地 換 發 國 民 身 分 證 補 ( 換 ) 發 戶 口 名 簿 等 項 目 之 戶 籍 登 記, 得 向 戶 籍 地 以 外 之 戶 政 所 為 之, 免 除 民 眾 勞 頓 奔 波 22 新 增 得 異 地 辦 理 項 目 : 自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期 間, 新 增 父 ( 母 ) 因 姓 氏 變 更 或 更 正 登 記, 取 得 喪 失 變 更 或 回 復 原 住 民 身 分, 子 女 隨 同 辦 理 姓 氏 變 更 取 得 喪 失 變 更 或 回 復 原 住 民 身 分 者, 得 同 時 辦 理 原 住 民 身 分 登 記 經 法 院 裁 判 確 定 之 收 養 無 效 撤 銷 收 養 終 止 收 養 無 效 及 撤 銷 終 止 收 養 登 記 及 原 住 民 與 非 原 住 民 結 婚 所 生 子 女, 因 父 母 離 婚, 對 於 未 成 年 子 女 權 利 義 務 之 行 使 或 負 擔, 經 依 法 約 定 或 經 法 院 裁 判 由 不 具 原 住 民 身 分 父 或 母 任 之 者, 得 同 時 辦 理 其 未 成 年 子 女 喪 失 原 住 民 身 分 登 記, 得 向 任 一 戶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23 門 牌 資 料 之 建 檔 : 光 復 後 歷 次 門 牌 整 編 對 照 資 料 以 電 腦 建 檔, 取 代 以 往 人 工 翻 閱, 精 確 又 迅 速, 減 輕 工 作 負 擔, 並 可 以 提 昇 工 作 效 率, 縮 短 民 眾 等 候 申 辦 時 間 24 年 號 對 照 表 : 本 所 網 站 提 供 中 華 民 國 年 號 日 本 年 號 ( 明 治 大 正 昭 和 平 成 ) 及 西 元 年 號 之 對 照 表, 暨 日 據 時 期 住 所 番 地 與 現 行 行 政 區 域 之 對 照 表, 便 利 民 眾 尋 根 溯 源 參 考 之 依 據 25 簡 化 改 名 作 業 流 程 : 縮 短 申 請 更 改 姓 名 文 書 作 業 程 序, 力 行 改 名 案 件 隨 到 隨 辦, 提 供 條 列 式 更 改 姓 名 申 請 書, 利 用 戶 籍 資 料 數 位 化 系 統 調 閱 出 生 謄 本, 民 眾 可 免 提 出 生 與 現 戶 戶 籍 謄 本, 並 由 登 記 窗 口 受 理 直 接 簽 辦, 分 層 負 責 核 定 後 即 可 辦 理 完 -30-
35 成 26 提 供 各 類 申 請 書 表 : 提 供 各 類 申 請 書 表 並 免 費 提 供 相 關 證 件 影 印 及 市 內 電 話, 整 合 多 樣 申 請 委 託 書 表, 並 以 條 例 式 勾 選 之 表 格 供 民 眾 方 便 使 用 27 設 置 檔 案 應 用 服 務 專 區, 提 供 檔 案 閱 覽 抄 錄 及 複 印 等 服 務 28 新 住 民 專 區 暨 國 籍 服 務 專 櫃 : 設 置 新 住 民 服 務 專 區 及 專 屬 櫃 台, 如 有 新 住 民 至 本 所 申 辦 國 籍 業 務, 免 抽 號 碼 牌, 由 志 工 引 導, 即 派 專 人 提 供 快 速 溫 馨 的 服 務 服 務 專 區 提 供 多 國 語 言 法 令 宣 導 整 合 各 機 關 橫 向 資 訊, 適 時 到 府 關 懷 訪 視, 協 助 融 入 本 地 生 活 編 號 簡 政 便 民 措 施 執 行 績 效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 1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64,366 件 2 假 日 預 約 結 婚 登 記 44 對 3 彈 性 上 班 4,539 件 4 一 次 告 知 單 191 件 5 到 府 ( 院 ) 服 務 19 件 6 掛 失 / 撤 銷 掛 失 國 民 身 分 證 1,512 件 7 照 相 服 務 372 件 8 跨 機 關 服 務 335 件 9 遷 徙 查 證 傳 真 122 件 10 到 校 受 理 國 民 身 分 證 541 件 11 網 路 服 務 31 件 12 人 別 確 認 870 件 13 助 您 學 貸 方 便 行 戶 政 工 作 站 191 件 14 獨 居 老 人 及 高 齡 長 者 到 宅 服 務 9 件 15 協 尋 親 友 服 務 5 件 代 收 民 眾 請 領 新 生 嬰 兒 健 保 IC 卡 申 件 請 表 便 民 服 務 17 行 動 服 務 方 案 15 件 18 親 等 關 聯 資 料 申 請 3 件 -31-
36 ( 二 ) 規 費 收 繳 :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總 計 收 繳 規 費 新 臺 幣 188 萬 1,938 元 1 證 照 費 95 萬 7,839 元 2 戶 籍 罰 鍰 1 萬 8,300 元 3 使 用 資 料 費 86 萬 7,635 元 4 雜 項 收 入 3 萬 7,200 元 5 考 試 報 名 費 0 元 6 利 息 收 入 964 元 種 類 比 較 證 照 費 戶 籍 罰 鍰 使 用 資 料 費 雜 項 收 入 考 試 報 名 費 利 息 收 入 前 期 規 費 收 入 本 期 規 費 收 入 1,055,242 27,400 1,016,485 39,200 3,500 2, ,839 18, ,635 37, 增 減 -97,403-9, ,850-2,000-3,500-1,446 成 長 率 -9.23% % % -5.10% % % ( 說 明 ) - 表 示 負 成 長 證 照 費 957,839 1,055,242 戶 籍 罰 鍰 27,400 18,300 使 用 資 料 費 867,635 1,016,485 雜 項 收 入 39,200 37,200 考 試 報 名 費 利 息 收 入 3, , 前 期 規 費 收 入 本 期 規 費 收 入 0 260, , ,000 1,040,000 1,300,
37 ( 三 )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1 門 牌 編 釘 計 196 件 2 核 發 門 牌 證 明 計 589 件 3 國 籍 變 更 計 29 件, 歸 化 測 試 計 0 件 4 戶 籍 遷 徙 之 查 催 案 件 計 26 件 5 房 屋 所 有 權 人 申 請 逕 為 遷 出 案 件 計 97 件 三 其 他 事 項 ( 一 ) 本 所 榮 獲 嘉 義 市 政 府 第 五 屆 政 府 服 務 品 質 獎 評 比 第 4 名 ( 二 ) 本 所 榮 獲 嘉 義 市 政 府 101 年 度 推 廣 多 元 數 位 學 習 績 優 團 體 獎 - 數 位 學 習 地 圖 成 效 獎 第 3 組 冠 軍, 展 現 積 極 學 習 驅 動 力, 實 踐 學 習 型 組 織 之 精 神 ( 三 ) 本 所 配 合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推 動 特 定 機 關 協 助 受 理 民 眾 申 領 健 保 IC 卡 之 便 民 服 務 計 畫, 提 供 民 眾 單 一 窗 口 的 便 捷 服 務, 榮 獲 該 局 頒 發 便 民 服 務 獎 之 殊 榮 ( 四 ) 本 所 於 10 月 29 日 假 西 區 公 所 4 樓 禮 堂 舉 行 主 任 佈 達 典 禮, 由 李 錫 津 副 市 長 主 持, 主 計 處 房 銘 輝 處 長 監 交 卸 任 柳 明 宏 主 任 榮 調 東 區 區 公 所 區 長 ; 新 任 主 任 許 猛 欽 自 嘉 義 市 政 府 民 政 處 轉 任 ( 五 ) 為 利 查 對 設 有 戶 籍 國 民 戶 籍 資 料, 落 實 戶 籍 登 記, 維 護 國 民 權 益, 內 政 部 建 置 清 查 人 口 資 料 庫, 本 所 依 照 清 查 人 口 作 業 規 定 派 員 查 對 轄 內 應 清 查 之 人 口, 並 全 數 完 成 清 查 年 9 月 1 日 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 清 查 : 未 換 發 新 式 國 民 身 分 證 者 44 人 戶 籍 逕 遷 至 戶 政 事 務 所 者 417 人 年 1 月 1 日 至 102 年 2 月 28 日 清 查 : 致 贈 百 歲 人 瑞 金 鎖 片, 當 事 人 不 知 去 向 者 2 人 年 3 月 1 日 至 102 年 4 月 30 日 清 查 : 九 十 歲 以 上 設 有 戶 籍 者 262 人 ( 六 ) 為 完 善 親 等 關 聯 資 訊 系 統 資 料, 配 合 內 政 部 辦 理 該 系 統 上 線 提 供 服 務 後 第 1 次 清 查 作 業, 清 查 期 程 自 101 年 8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2 月 28 日 止 ; 本 所 應 清 查 筆 數 為 1,520 筆, 已 於 101 年 12 月 31 前 完 成 清 查 建 檔 工 作, ( 七 ) 本 所 於 101 年 12 月 間 辦 理 門 牌 整 編 工 作, 計 有 劉 富 街 延 伸 路 段 及 劉 厝 路 ( 原 劉 厝 地 名 門 牌 ) 世 賢 路 二 段 538 巷 ( 原 玉 山 路 353 巷 門 牌 ) 國 安 二 街 ( 原 北 社 尾 251 號 之 門 牌 ) 及 永 吉 三 街 ( 原 通 化 四 街 2 4 號 門 牌 ) 等 4 條 街 路, 並 自 101 年 12 月 10 日 生 效 ( 八 ) 辦 理 102 年 劉 厝 里 鄰 調 整 換 發 國 民 身 分 證 及 改 註 戶 口 名 簿 作 業, 本 次 調 整 戶 數 計 2,533 戶, 應 換 證 數 計 5,898 張 為 協 助 民 眾 辦 理 換 證 及 改 註 作 業, 本 所 自 102 年 1 月 15 日 起 至 102 年 2 月 6 日 止 分 8 梯 次 派 員 下 里 服 務 ; 目 前 已 完 成 換 發 國 民 身 分 證 4,071 張 改 註 戶 口 名 簿 1,748 戶, 完 成 率 69% -33-
38 ( 九 ) 落 實 戶 政 便 民 服 務, 健 全 本 市 社 會 安 全 體 系, 配 合 西 區 公 所 辦 理 102 年 度 社 會 救 助 總 清 查 業 務, 主 動 免 費 提 供 低 收 入 生 活 津 貼 中 低 收 入 戶 生 活 津 貼 中 低 收 入 身 心 障 礙 生 活 津 貼 及 托 育 養 護 補 助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單 親 暨 中 低 收 入 兒 少 生 活 津 貼 及 兒 少 健 保 補 助, 所 需 之 戶 籍 謄 本 計 21,468 張 ( 十 ) 努 力 推 廣 民 眾 使 用 自 然 人 憑 證 IC 卡 申 報 所 得 稅, 並 提 供 團 體 申 辦 到 府 到 宅 服 務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受 理 申 請 核 發 計 807 張 ( 十 一 ) 本 所 於 102 年 3 月 18 日 至 29 日 舉 辦 本 (102) 年 度 第 1 次 民 眾 滿 意 度 調 查 活 動, 針 對 戶 所 設 備 環 境 申 辦 動 線 書 表 範 例 及 人 員 服 務 等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完 成 有 效 問 卷 319 份, 獲 96.74% 民 眾 滿 意, 並 將 調 查 內 容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及 檢 討, 研 擬 具 體 改 進 措 施, 期 以 再 次 提 昇 戶 所 優 質 的 服 務 ( 十 二 ) 102 年 ( 西 元 2013 年 )1 月 4 日 ( 諧 音 : 愛 你 一 生 一 世 ) 本 所 精 心 佈 置 喜 氣 洋 洋 心 型 氣 球 拱 門, 為 14 對 在 當 日 結 婚 的 佳 偶 辦 理 登 記, 主 任 並 贈 送 新 人 們 象 徵 愛 情 的 玫 瑰 花 束, 表 達 祝 賀 之 意, 充 分 顯 現 戶 所 親 切 又 貼 心 的 服 務 ( 十 三 ) 本 所 於 101 年 11 月 24 日 參 加 嘉 義 市 政 府 假 復 國 新 村 及 建 國 二 村 ( 原 台 灣 燈 會 場 地 ) 辦 理 嘉 義 市 101 年 度 慶 祝 國 際 志 工 日 活 動 - 嘉 市 GO 園 遊 會 暨 志 願 服 務 成 果 展, 並 於 園 遊 會 中 設 攤 義 賣 二 手 品 ; 本 所 志 工 及 員 工 熱 烈 響 應, 捐 贈 全 新 或 二 手 家 用 品 達 200 樣, 全 部 便 宜 賣 出 回 饋 市 民 朋 友, 並 將 義 賣 所 得 8,000 元 捐 贈 予 財 團 法 人 創 世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深 具 公 益 及 環 保 意 義 ( 十 四 ) 本 所 於 102 年 2 月 23 日 假 本 市 滿 福 樓 海 宴 餐 廳, 與 嘉 義 市 東 西 區 區 公 所 及 東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聯 合 辦 理 新 春 聯 歡 晚 會, 並 邀 請 本 所 退 休 員 工 暨 志 工 共 襄 盛 舉 ( 十 五 ) 落 實 市 長 照 顧 婦 幼 福 利 之 施 政 主 張, 配 合 發 放 婦 女 生 育 補 助 津 貼 及 新 生 兒 營 養 禮 金 : 1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7 日 期 間, 發 放 婦 女 生 育 補 助 津 貼 計 受 理 563 件 ( 單 胞 胎 554 件 雙 胞 胎 9 件 ), 合 計 新 臺 幣 208 萬 4,400 元 2 自 102 年 3 日 8 日 起, 依 嘉 義 市 婦 女 生 育 津 貼 暨 新 生 兒 營 養 禮 金 發 放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發 放 婦 女 生 育 津 貼 及 新 生 兒 營 養 金 自 102 年 3 月 8 日 至 31 日 期 間, 計 受 理 65 件 ( 單 胞 胎 64 件 雙 胞 胎 1 件 ) 合 計 新 臺 幣 79 萬 6,000 元 3 配 合 政 府 推 動 鼓 勵 國 人 生 育 政 策, 營 造 友 善 托 育 環 境, 於 發 放 婦 女 生 育 補 助 津 貼 及 新 生 兒 營 養 禮 金 時, 分 送 預 約 滿 滿 的 幸 福 政 府 友 善 婚 育 各 項 措 施 育 兒 津 貼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等 宣 導 資 料, 以 協 助 家 庭 照 顧 幼 兒 ( 十 六 ) 社 區 宣 導 : 為 宣 導 戶 政 法 令 國 籍 政 策 暨 法 規 自 然 人 憑 證 性 別 主 流 化 全 民 國 防 及 檔 案 應 用 等 相 關 政 令, 積 極 配 合 嘉 義 市 政 府 及 各 社 區, 辦 理 宣 導 活 動 年 12 月 9 日 假 嘉 義 文 化 公 園, 配 合 嘉 義 市 政 府 辦 理 2012 移 民 節 - 寶 島 心 -34-
39 家 園 - 嘉 義 市 繽 紛 諸 羅. 幸 福 嘉 人 多 元 文 化 宣 導 活 動, 設 攤 宣 導 國 籍 等 相 關 法 令 及 政 策 年 1 月 21 日 配 合 保 生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防 火 宣 導 活 動, 設 攤 宣 導 年 2 月 23 日 配 合 導 民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元 宵 節 晚 會 活 動, 設 攤 宣 導 ( 十 七 ) 員 工 法 令 研 習 會 及 觀 摩 活 動 : 1 為 提 昇 同 仁 專 業 素 養, 本 所 於 101 年 10 月 18 日 12 月 5 日 及 102 年 3 月 21 日 假 會 議 室 舉 辦 戶 政 法 令 研 習 及 案 例 分 享 2 本 所 於 101 年 10 月 24 日 假 會 議 室, 與 東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聯 合 辦 理 綜 合 性 在 職 教 育 與 專 業 訓 練, 會 中 由 行 政 股 股 長 講 授 人 口 統 計 初 探 專 題 3 為 讓 同 仁 認 識 檔 案 及 了 解 檔 案 管 理 之 重 要 性, 本 所 於 102 年 3 月 21 日 假 會 議 室 舉 辦 檔 案 管 理 教 育 訓 練, 以 提 昇 行 政 人 員 檔 案 管 理 素 養 4 為 持 續 增 進 服 務 品 質, 藉 由 實 地 觀 摩, 發 揮 標 竿 學 習 效 益, 以 吸 取 他 所 之 優 良 服 務 經 驗, 分 別 於 10 月 4 日 12 月 6 日 與 東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聯 合 前 往 彰 化 縣 福 興 鄉 戶 政 事 務 所 ( 第 10 屆 機 關 檔 案 管 理 金 檔 獎 得 獎 機 關 ) 臺 南 市 永 康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 第 四 屆 政 府 服 務 品 質 獎 第 一 線 服 務 機 關 得 獎 機 關 ) 進 行 觀 摩 活 動 ( 十 八 ) 為 強 化 志 願 服 務 人 員 對 於 新 增 或 修 訂 法 令 之 認 識 及 瞭 解, 充 實 志 工 人 員 之 專 業 知 能, 提 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於 101 年 10 月 18 日 12 月 13 日 及 102 年 1 月 31 日 3 月 27 日 辦 理 志 工 戶 政 法 令 研 習, 會 中 由 各 股 股 長 說 明 最 新 法 令 釋 示 ( 十 九 ) 本 所 志 願 服 務 大 隊 隊 長 沈 淑 華 女 士 榮 獲 嘉 義 市 101 年 度 志 願 服 務 豔 紫 荊 獎 ( 服 務 時 數 已 達 7,304 小 時 ) 志 願 服 務 人 員 楊 蕙 如 女 士 榮 獲 志 願 服 務 金 質 獎 ( 服 務 時 數 2,408 小 時 ) 江 佳 蓉 女 士 榮 獲 志 願 服 務 銅 質 獎 ( 服 務 時 數 1,116 小 時 ), 並 於 101 年 10 月 6 日 在 市 府 1 樓 中 庭 嘉 義 市 績 優 志 願 服 務 人 員 表 揚 大 會 活 動 中, 由 黃 敏 惠 市 長 親 自 頒 發 徽 章 表 揚 ( 二 十 ) 本 所 志 工 江 雪 照 女 士 ( 服 務 時 數 達 3,738 小 時 以 上 ) 榮 獲 內 政 業 務 志 願 服 務 金 質 獎 宋 郭 素 香 女 士 ( 服 務 時 數 達 2,361 小 時 以 上 ) 榮 獲 內 政 業 務 志 願 服 務 銀 質 獎, 並 於 102 年 2 月 21 日 在 市 府 8 樓 會 議 室 101 年 度 內 政 部 志 願 服 務 獎 章 頒 獎 典 禮 中, 授 頒 證 書 及 徽 章 ( 廿 一 ) 本 所 為 方 便 攜 幼 兒 婦 女 洽 公, 設 置 哺 乳 室, 解 決 洽 公 婦 女 為 幼 兒 哺 乳 問 題, 內 部 備 有 舒 適 座 椅 尿 布 床 面 紙 等 設 備, 方 便 育 嬰 婦 女 使 用 ( 廿 二 ) 為 了 讓 洽 公 民 眾 有 輕 鬆 愉 悅 的 洽 公 環 境, 本 所 規 劃 民 眾 等 候 休 息 區, 並 備 有 老 花 眼 鏡 愛 心 傘 冷 熱 兩 用 飲 水 機 茶 杯 等, 為 響 應 環 保, 供 應 扁 紙 杯 方 便 民 眾 使 用 ( 廿 三 ) 為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提 供 便 捷 的 服 務, 積 極 推 展 無 障 礙 空 間, 設 有 行 動 不 便 者 專 用 之 洗 手 間 設 施, 並 獲 嘉 義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列 管 廁 所 特 優 級 之 肯 定, 提 供 更 貼 心 週 全 的 服 務 -35-
40 ( 廿 四 ) 為 建 構 綠 美 化 的 公 務 空 間, 本 所 積 極 維 護 辦 公 室 內 外 環 境 綠 美 化, 提 供 舒 適 戶 外 休 閒 桌 椅, 供 民 眾 洽 公 小 憩 ; 並 適 時 配 合 節 慶 活 動 ( 如 過 年 等 ) 進 行 辦 公 室 空 間 布 置, 以 增 添 節 日 氣 氛 ( 廿 五 ) 為 提 昇 社 區 文 化 藝 術 及 增 進 辦 公 環 境 之 視 覺 享 受, 重 新 規 劃 裝 置 藝 之 牆 展 出 空 間, 提 供 藝 術 家 展 出 藝 文 作 品, 供 洽 公 等 候 民 眾 欣 賞 及 期 以 藝 文 展 品 提 昇 民 眾 藝 文 氣 息 展 覽 期 間 展 覽 名 稱 參 展 人 員 ~ 紙 雕 博 覽 會 吳 昱 伶 老 師 ~ 鄉 土 情 西 畫 展 林 漢 泉 老 師 ~ 繡 畫 展 王 水 錦 老 師 ~ 色 鉛 筆 師 生 聯 展 羅 喆 仁 老 師 ( 廿 六 ) 本 所 為 提 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配 合 嘉 義 市 政 府 建 置 行 動 無 線 上 網 ( 愛 台 灣 itaiwan) 服 務 熱 點, 方 便 民 眾 於 洽 公 等 候 之 暇, 能 上 網 隨 時 收 發 郵 件 瀏 覽 網 頁, 即 時 處 理 生 活 大 小 事 ( 廿 七 ) 為 提 高 為 民 服 務 的 品 質, 本 所 業 與 著 作 權 人 協 會 簽 訂 錄 音 著 作 公 開 演 出 使 用 同 意 書, 得 在 辦 公 廳 舍 公 開 播 放 音 樂, 舒 緩 洽 公 民 眾 的 情 緒 ( 廿 八 ) 小 裝 置 大 貼 心, 本 所 於 服 務 台 裝 設 手 機 緊 急 充 電 器, 讓 洽 公 民 眾 手 機 不 斷 電, 聯 繫 無 中 斷 ( 廿 九 ) 本 所 設 置 健 康 小 站, 為 洽 公 民 眾 免 費 提 供 量 血 壓 服 務, 照 護 市 民 的 健 康 ( 三 十 ) 本 所 製 訂 電 話 禮 貌 抽 核 辦 法, 由 秘 書 股 長 不 定 時 施 測, 考 核 同 仁 電 話 禮 貌 服 務 態 度, 並 接 受 市 府 每 月 電 話 禮 貌 測 試, 藉 以 加 強 電 話 禮 貌 之 參 據 與 改 進 方 向 ( 卅 一 ) 本 所 便 民 服 務 網 站 : 配 合 政 策 法 令 修 改, 由 專 人 維 護, 即 時 更 新 資 料, 隨 時 提 供 最 新 資 訊 並 成 立 本 所 臉 書 粉 絲 專 頁, 適 時 宣 導 政 策 及 業 務, 與 民 眾 進 行 雙 向 交 流 ( 卅 二 ) 為 提 供 更 完 善 之 各 項 戶 政 資 訊, 於 本 所 首 頁 之 人 口 統 計 項 下 增 置 村 里 鄰 人 口 數 性 別 年 齡 人 口 數 原 住 民 人 口 數 歷 年 人 口 數 戶 籍 登 記 分 析 及 教 育 程 度 等 6 項 統 計 圖 表 ( 卅 三 ) 為 切 實 掌 握 檔 案 管 理 保 存 狀 況, 減 輕 檔 案 庫 房 負 荷 量 及 管 理 成 本, 健 全 檔 案 管 理, 依 檔 案 法 暨 施 行 細 則 規 定, 辦 理 本 所 101 年 度 屆 滿 保 存 年 限 檔 案 清 查 銷 毀 作 業, 並 經 檔 案 管 理 局 101 年 12 月 3 日 檔 徵 字 第 號 函 102 年 1 月 11 日 檔 徵 字 第 號 函 及 1 月 18 日 檔 徵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銷 毀 736 卷 -36-
41 一 東 區 區 公 所 甲 民 政 業 務 一 自 治 行 政 業 務 : ( 一 )102 年 1 月 12 日 辦 理 本 區 民 族 里 第 8 屆 里 長 補 選, 由 劉 宗 源 先 生 當 選 並 於 1 月 22 日 就 職 ( 二 )102 年 2 月 18 日 完 成 本 區 特 優 里 長 績 優 民 政 人 員 推 薦 作 業, 分 別 推 薦 4 名 特 優 里 長 5 名 績 優 民 政 人 員 參 加 ( 三 )102 年 3 月 11 日 完 成 本 區 績 優 鄰 長 推 薦 作 業, 合 計 推 薦 43 名 參 加 二 里 鄰 長 福 利 : ( 一 ) 辦 理 里 鄰 長 福 利 互 助 及 鄰 長 遺 族 撫 恤 等 相 關 事 宜 : 1 里 長 申 請 福 利 互 助 金 計 3 件 2 鄰 長 遺 族 撫 恤 補 助 2 件, 里 鄰 長 住 院 傷 病 慰 問 計 6 件 ( 二 ) 里 鄰 長 健 保 : 里 鄰 長 健 保 加 保 總 人 數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計 392 人 ( 三 ) 辦 理 102 年 度 里 長 保 險 費 補 助 健 康 檢 查 費 補 助 : 1 保 險 費 補 助 : 全 年 度 最 高 新 臺 幣 1 萬 5,000 元, 本 年 度 至 3 月 31 日 止 已 申 請 補 助 者 計 1 人 2 健 康 檢 查 費 補 助 : 全 年 度 最 高 新 臺 幣 1 萬 6,000 元, 本 年 度 至 3 月 31 日 止 已 申 請 補 助 者 計 1 人 三 調 解 業 務 : ( 一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受 理 調 解 案 件 計 469 件 各 月 案 件 數 如 下 表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受 理 調 解 案 件 統 計 表 月 份 合 計 件 數 件 數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受 理 調 解 案 件 統 計 表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月 份 -37-
42 ( 二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受 理 調 解 案 件 成 立 百 分 比 : 成 立 案 256 件, 不 成 立 182 件, 成 立 率 58.4% ( 民 事 總 計 90 件, 民 事 成 立 案 件 33 件 民 事 不 成 立 案 件 57 件, 成 立 百 分 比 36.7%; 刑 事 總 計 348 件, 刑 事 成 立 案 件 223 件 不 成 立 案 件 125 件, 成 立 率 百 分 比 64.1%)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民 事 調 解 案 件 成 立 不 成 立 率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刑 事 調 解 案 件 成 立 不 成 立 率 成 立 率 36.7% 不 成 立 率 35.9% 不 成 立 率 63.3% 成 立 率 64.1% 四 守 望 相 助 : ( 一 ) 為 防 患 未 然, 本 區 懸 掛 於 轄 區 內 救 災 不 易 之 狹 窄 巷 弄 屋 舍 及 木 造 平 房 區 域 之 滅 火 器 總 數 有 2,097 具 ( 二 ) 為 保 持 滅 火 器 藥 粉 使 用 時 效, 自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止, 本 區 計 換 藥 總 數 602 具 五 民 防 防 災 業 務 : ( 一 )102 年 2 月 5 日 函 報 102 年 度 民 防 團 常 年 訓 練 計 畫 ( 二 )101 年 10 月 4 日 配 合 辦 理 內 政 部 10 月 份 應 變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EMIS) 第 1 種 測 試 ( 三 )101 年 12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配 合 消 防 局 辦 理 101 年 嘉 義 市 加 強 防 範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宣 導 計 畫 ( 四 )101 年 12 月 至 102 年 3 月 配 合 消 防 局 辦 理 本 市 強 化 市 民 防 災 意 識 宣 導 實 施 計 畫, 發 放 避 難 地 圖 年 曆 2,000 份, 回 收 問 卷 1,000 份 ( 五 )102 年 1 月 日 ;2 月 20 日 假 本 區 盧 厝 里 中 庄 里 太 平 里 興 仁 里 分 別 辦 理 4 場 次 防 火 宣 導 活 動 座 談 會 ( 六 )101 年 10 月 20 日 配 合 辦 理 消 防 童 玩 嘉 年 華 暨 101 年 度 英 語 服 務 標 章 推 廣 授 證 典 禮, 邀 請 本 區 各 里 里 長 與 會 ( 七 )102 年 3 月 起 配 合 本 市 消 防 局 擬 定 之 狹 小 巷 弄 停 車 與 公 共 安 全 議 題 執 行 權 責 分 工 表, 分 短 中 長 期 加 強 本 區 28 處 狹 小 巷 弄 之 防 火 宣 導 六 宗 教 禮 俗 業 務 : 輔 導 本 區 所 轄 寺 廟 召 開 管 理 委 員 會 董 監 事 會 信 徒 大 會 等, 健 全 寺 廟 業 務 -38-
43 七 教 育 業 務 : ( 一 ) 辦 理 本 區 國 中 小 學 應 入 學 而 未 入 學 之 適 齡 學 童 及 入 學 無 故 中 途 輟 學 或 長 期 缺 課 學 生, 勸 告 入 學 5 件 ( 二 )101 年 11 月 7 日 假 長 青 園 辦 理 101 年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第 2 次 工 作 研 討 會 八 環 保 衛 生 : ( 一 ) 配 合 環 保 局 辦 理 嘉 義 市 102 年 國 家 清 潔 週 執 行 計 畫,102 年 2 月 2 日 至 2 月 8 日 為 國 家 清 潔 週, 請 各 里 加 強 環 境 整 頓 工 作 ( 二 )101 年 度 清 淨 家 園 全 民 運 動 地 方 政 府 環 境 清 潔 考 核, 本 區 安 業 里 榮 獲 村 里 組 特 優 ( 三 )101 年 營 造 優 質 環 保 示 範 區, 本 區 獲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入 圍 級 160 萬 元 補 助, 推 動 新 店 後 庄 宣 信 里 等 示 範 區 3 處 ( 四 )101 年 社 區 環 境 改 造 計 畫 本 區 頂 庄 里 短 竹 里 獲 計 畫 補 助, 推 動 綠 美 化 2 處 ( 五 ) 配 合 環 保 局 辦 理 101 年 環 境 整 潔 度 555 評 比 推 動 專 案 計 畫 考 評 工 作 ( 六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配 合 衛 生 局 東 區 衛 生 所 辦 理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指 數 調 查 計 72 里 次 ( 七 ) 配 合 衛 生 局 提 昇 CPR+AED 技 能 與 實 務 訓 練, 計 有 41 人 參 訓 ( 八 ) 配 合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辦 理 血 壓 計 體 重 計 及 耳 溫 槍 免 費 檢 測 服 務, 共 計 檢 測 71 台 九 原 住 民 業 務 : ( 一 ) 辦 理 輔 導 本 區 原 住 民 參 加 健 保 訪 查 2 次, 計 17 人 次 ( 二 )101 年 11 月 10 日 配 合 辦 理 都 市 原 住 民 阿 古 該 聯 合 豐 年 祭 活 動 十 地 政 業 務 : ( 一 ) 法 院 函 查 強 制 執 行 事 件 有 無 訂 立 三 七 五 租 約 45 筆 土 地 ( 二 ) 辦 理 土 地 徵 收 業 務 查 填 有 無 訂 立 三 七 五 租 約 共 2 筆 土 地 ( 三 ) 租 約 變 更 登 記 6 件 十 一 為 民 服 務 查 報 案 件 :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本 區 改 善 生 活 環 境 及 增 進 民 眾 福 祉 查 報 件 數 總 計 602 件 -39-
44 嘉 義 市 東 區 查 報 改 善 生 活 環 境 及 增 進 民 眾 福 祉 有 關 事 項 案 件 統 計 表 查 報 單 位 : 嘉 義 市 東 區 區 公 所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處 理 情 形 已 處 已 答 覆 逾 兩 週 查 報 事 項 查 報 理 件 待 處 理 未 答 覆 件 數 數 件 數 件 數 執 行 百 分 比 待 處 理 百 分 比 未 答 覆 百 分 比 備 考 一 道 路 路 燈 水 溝 橋 樑 水 利 工 程 等 公 共 設 施 事 項 二 公 園 綠 地 行 道 樹 等 公 共 設 施 事 項 三 堆 積 建 材 妨 害 市 容 交 通 及 建 築 廢 棄 物 材 料 清 除 事 項 四 妨 害 公 共 安 全 事 項 五 廢 棄 物 水 溝 公 廁 等 清 理 維 護 事 項 六 戶 外 自 來 水 管 漏 水 改 善 事 項 七 電 力 電 話 電 信 設 施 事 項 八 貧 病 急 難 救 助 事 項 九 其 他 改 善 生 活 環 境 事 項 十 其 他 增 進 民 眾 福 祉 有 關 事 項 合 計
45 嘉 義 市 東 區 查 報 改 善 生 活 環 境 及 增 進 民 眾 福 祉 有 關 事 項 案 件 統 計 表 其 他 增 進 民 眾 福 祉 有 關 事 項 0 8 其 他 改 善 生 活 環 境 事 項 貧 病 急 難 救 助 事 項 電 力 電 話 電 信 設 施 事 項 0 5 戶 外 自 來 水 管 漏 水 改 善 事 項 廢 棄 物 水 溝 公 廁 等 清 理 維 護 事 項 妨 害 公 共 安 全 事 項 已 答 覆 待 處 理 件 數 已 處 理 件 數 查 報 件 數 堆 積 建 材 妨 害 市 容 交 通 及 建 築 廢 棄 物 材 料 清 除 事 項 公 園 綠 地 行 道 樹 等 公 共 設 施 事 項 道 路 路 燈 水 溝 橋 涵 水 利 工 程 等 公 共 設 施 事 項 乙 社 建 業 務 一 農 林 畜 牧 業 務 : ( 一 ) 依 據 農 委 會 制 定 農 業 用 地 作 農 業 使 用 認 定 及 核 發 證 明 辦 法 規 定, 申 請 辦 理 核 發 該 項 證 明 書, 計 87 件 ( 二 ) 依 據 農 委 會 制 定 農 業 用 地 作 農 業 設 施 容 許 使 用 審 查 辦 法 規 定, 申 請 辦 理 核 發 該 項 證 明 書 計 5 件 ( 三 ) 核 發 農 業 機 械 使 用 證 及 農 機 用 油 免 營 業 稅 憑 單 計 15 件, 以 減 輕 農 民 負 擔 ( 四 ) 辦 理 每 季 畜 禽 動 態 調 查 工 作 2 次, 以 供 上 級 主 管 機 關 作 為 輔 導 農 民 生 產 之 依 據 二 全 民 健 保 : ( 一 ) 辦 理 本 區 第 五 類 第 六 類 健 保 異 動 3,989 件 ( 二 ) 辦 理 健 保 經 濟 困 難 經 濟 特 殊 困 難 認 定 計 2 件 三 工 商 財 稅 業 務 : 張 貼 法 院 及 各 單 位 公 告 文 於 本 所 佈 告 欄 計 468 件 四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 ( 一 ) 配 合 市 政 府 推 展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補 助 :101 年 第 4 季 及 102 年 第 1 季 本 所 核 定 78 案, 補 助 金 額 計 126 萬 元 -41-
46 ( 二 ) 輔 導 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會 務 正 常 運 作, 計 召 開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29 次 會 員 大 會 16 次 五 社 政 及 社 會 福 利 : ( 一 ) 代 轉 發 善 心 人 士 等 慈 善 團 體 捐 贈 白 米 等 救 濟 物 品 予 本 區 弱 勢 家 庭, 總 計 受 惠 戶 數 1,222 戶 ( 二 ) 辦 理 免 費 乘 車 證 年 滿 65 歲 以 上 老 人 399 本, 核 發 乘 車 票 2,523 本 ;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免 費 乘 車 證 31 本, 核 發 乘 車 票 326 本 ( 三 ) 辦 理 102 年 模 範 母 親 代 表 選 拔 計 推 選 6 人 : 林 洪 秋 枝 蔡 邱 文 美 藍 麗 雪 魯 吳 玉 美 黃 張 覓 賴 高 秀 蓉 六 社 會 救 助 : ( 一 )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轉 介 暨 養 護 費 用 補 助 計 367 件 ( 二 )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生 活 補 助 申 請 案, 符 合 發 放 標 準 計 1,692 件 ( 三 )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申 請 案, 符 合 發 放 標 準 計 744 件 ; 符 合 1.5 倍 者 536 人, 每 月 發 給 生 活 津 貼 7,200 元, 符 合 2.5 倍 者 208 人, 每 月 發 給 生 活 津 貼 3,600 元 ( 四 ) 辦 理 單 親 兒 童 少 年 生 活 扶 助 計 1,080 人 次 ( 五 )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戶 申 請 計 571 件 ( 六 ) 本 區 轄 內 獨 居 老 人 共 有 78 位, 自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訪 視 及 服 務 等 計 4,305 人 次 ( 七 )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及 少 年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33 人 ( 八 ) 受 理 低 收 入 戶 申 請 計 518 件 ; 共 計 壹 款 11 戶, 按 月 發 給 救 助 金 每 人 每 月 10,244 元 ; 貳 款 95 戶, 每 戶 每 月 5,900 元 ; 參 款 318 戶 ; 貳 參 款 高 中 職 121 人, 每 人 每 月 5,900 元 貧 童 179 人, 每 人 每 月 2,600 元 ( 九 ) 核 發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計 385 件 ( 十 ) 辦 理 第 五 類 全 民 健 保 ( 福 保 ), 轉 入 轉 出 等 異 動 計 300 件 ( 十 一 ) 辦 理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轉 介 至 安 養 院 計 28 人 ( 十 二 ) 核 發 低 收 入 戶 喪 葬 補 助 費 計 11 戶, 核 發 金 額 計 8 萬 3,000 元 ( 十 三 ) 辦 理 急 難 救 助 申 請 計 173 件 ( 十 四 )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看 護 費 用 補 助 申 請 計 9 件 ( 十 五 ) 辦 理 低 收 暨 中 低 收 入 戶 傷 病 醫 療 暨 看 護 費 用 補 助 計 22 件 ( 十 六 ) 辦 理 低 收 入 戶 暨 弱 勢 兒 童 醫 療 補 助 計 2 件 ( 十 七 ) 辦 理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補 助 申 請 41 件 ( 十 八 ) 辦 理 父 母 未 就 業 家 庭 育 兒 津 貼 992 件 ( 十 九 )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租 屋 補 助 55 件 ( 二 十 ) 辦 理 國 民 年 金 被 保 險 人 所 得 未 達 一 定 標 準 減 免 60 件 -42-
47 ( 廿 一 ) 辦 理 災 害 救 助 2 戶, 核 發 1 萬 元 ( 廿 二 ) 辦 理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核 定 43 件, 金 額 61 萬 5,000 元 ( 廿 三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止 受 理 身 心 障 礙 業 務 申 請 計 1,064 件, 專 用 停 車 位 識 別 證 申 請 393 件, 輔 具 申 請 205 件 嘉 義 市 東 區 區 公 所 辦 理 社 會 救 助 一 覽 表 期 間 編 號 項 目 件 數 1 身 心 障 礙 者 轉 介 暨 養 護 補 助 367 人 2 身 心 障 礙 生 活 補 助 申 請 1,692 人 3 中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申 請 744 人 4 單 親 兒 童 少 年 生 活 扶 助 1,080 人 5 中 低 收 入 戶 申 請 571 人 6 獨 居 老 人 人 數 78 人 7 弱 勢 兒 少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33 人 8 低 收 入 戶 申 請 518 件 9 核 發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385 件 10 第 五 類 全 民 健 保 異 動 300 件 11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轉 介 安 養 院 28 人 12 低 收 入 戶 喪 葬 補 助 11 戶 (8 萬 3,000 元 ) 13 急 難 救 助 173 件 14 中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看 護 補 助 9 件 15 低 收 暨 中 低 收 入 戶 傷 病 醫 療 暨 看 護 費 用 補 助 22 件 16 低 收 入 戶 暨 弱 勢 兒 童 醫 療 補 助 2 件 17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補 助 41 件 18 父 母 未 就 業 家 庭 育 兒 津 貼 992 件 19 身 心 障 礙 者 租 屋 補 助 55 件 20 國 民 年 金 減 免 60 件 21 災 害 救 助 2 戶 (1 萬 元 ) -43-
48 22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申 請 79 件 核 定 43 件 金 額 61 萬 5,000 元 23 身 心 障 礙 業 務 各 項 申 請 1,662 件 丙 兵 役 業 務 一 編 練 部 分 : ( 一 ) 辦 理 國 民 兵 替 代 役 與 替 代 役 備 役 異 動 案 件 67 件 ( 二 ) 受 理 替 代 役 役 男 申 請 延 期 徵 集 4 件 ( 三 ) 申 請 家 庭 因 素 服 替 代 役 及 補 充 兵 計 20 人 ( 四 ) 辦 理 國 民 兵 與 替 代 役 備 役 證 明 書 補 發 23 件 ( 五 ) 徵 集 一 般 替 代 役 8 梯 次, 研 發 替 代 役 3 梯 次, 計 117 人 入 營 服 役 ( 六 ) 替 代 役 備 役 召 集 編 組 計 135 人 ( 七 ) 國 民 兵 資 料 清 查 核 對 計 234 人, 替 代 役 備 役 列 管 人 數 1,122 人 二 徵 集 部 分 : ( 一 ) 辦 理 役 男 徵 兵 檢 查 700 人 ( 二 ) 徵 集 役 男 入 營 人 數 : 陸 軍 118 人 海 軍 艦 艇 兵 12 人 海 軍 陸 戰 隊 8 人 空 軍 17 人 預 備 軍 ( 士 ) 官 12 人 ( 三 ) 辦 理 常 備 役 體 位 役 男 抽 籤 共 84 人 ( 四 ) 辦 理 延 期 徵 集 入 營 23 人, 辦 理 體 位 申 請 複 檢 11 人 ( 五 ) 登 錄 役 男 體 檢 體 位 常 備 役 體 位 518 人 免 役 體 位 81 人 替 代 役 體 位 29 人 體 位 未 定 11 人, 專 科 檢 查 91 人, 合 計 730 人 ( 六 ) 役 男 出 境 申 請 114 件 三 勤 務 部 分 : ( 一 ) 審 核 入 營 役 男 ( 含 替 代 役 ) 家 況 調 查 表 289 件 ( 二 ) 辦 理 貧 困 徵 屬 一 次 安 家 費 計 9 戶, 其 中 列 乙 級 3 戶 丙 級 6 戶, 共 發 放 13 萬 4,850 元 ( 三 ) 辦 理 貧 困 徵 屬 101 年 秋 節 生 活 扶 助 複 查 計 3 戶, 其 中 列 乙 級 2 戶 丙 級 1 戶, 共 發 放 4 萬 6,500 元 ( 四 ) 辦 理 貧 困 徵 屬 102 年 春 節 生 活 扶 助 複 查 計 17 戶, 其 中 列 甲 級 1 戶 乙 級 6 戶 丙 級 10 戶, 共 發 放 32 萬 3,750 元 ( 五 ) 核 發 在 營 證 明 書 計 66 件 -44-
49 ( 六 ) 辦 理 服 義 務 役 役 男 家 屬 急 難 及 疾 病 慰 助 計 5 件, 共 發 放 1 萬 8,000 元 ( 七 ) 辦 理 貧 困 徵 屬 醫 療 補 助 3 件, 共 發 放 5,060 元 四 管 理 部 分 : ( 一 ) 後 備 軍 人 歸 鄉 報 到 人 數 共 245 人 ( 二 ) 本 區 後 備 軍 人 異 動 案 件 計 遷 出 324 件, 遷 入 289 件, 住 址 變 更 138 件 ( 三 ) 辦 理 本 區 後 備 軍 人 回 役 1 人 免 役 9 人 轉 服 替 代 役 1 人 禁 役 1 人 ( 四 ) 辦 理 102 年 上 半 年 度 後 備 軍 人 資 料 清 查 差 異 清 單 比 對 27 人 ( 五 ) 辦 理 102 年 後 備 軍 人 除 役 756 人 -45-
50 二 西 區 區 公 所 甲 民 政 業 務 一 自 治 行 政 業 務 : ( 一 ) 本 所 與 東 區 公 所 及 東 西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聯 合 於 102 年 2 月 23 日 舉 辦 新 春 聯 誼 餐 會, 餐 會 參 加 人 員 有 東 西 區 公 所 及 東 西 區 戶 政 所 員 工 退 休 人 員 與 志 工 等 人, 並 邀 請 本 市 議 員 里 長 及 調 解 會 委 員 共 同 參 與 盛 會 ( 二 )102 年 2 月 27 日 完 成 本 區 特 優 里 長 績 優 民 政 人 員 推 薦 作 業, 各 推 薦 5 名 參 加 ( 三 )102 年 3 月 12 日 完 成 本 區 績 優 鄰 長 推 薦 作 業, 合 計 推 薦 54 名 參 加 二 里 鄰 長 福 利 : ( 一 ) 辦 理 里 鄰 長 福 利 互 助 及 鄰 長 遺 族 撫 恤 等 相 關 事 宜 : 1 里 長 申 請 福 利 互 助 金 計 4 件 2 鄰 長 遺 族 撫 恤 補 助 6 件, 里 鄰 長 住 院 傷 病 慰 問 計 6 件 ( 二 ) 里 鄰 長 健 保 : 第 一 類 健 保 里 鄰 長 加 保 總 人 數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計 387 人 ( 三 ) 辦 理 102 年 度 里 長 保 險 費 補 助 健 康 檢 查 費 補 助 : 1 保 險 費 補 助 : 全 年 度 最 高 新 臺 幣 1 萬 5,000 元, 本 年 度 至 3 月 31 日 止 已 申 請 補 助 者 計 5 人 2 健 康 檢 查 費 補 助 : 全 年 度 最 高 新 臺 幣 1 萬 6,000 元, 本 年 度 至 3 月 31 日 止 已 申 請 補 助 者 計 1 人 三 調 解 業 務 : ( 一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受 理 調 解 案 件 計 587 件 各 月 案 件 數 如 下 表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受 理 調 解 案 件 統 計 表 月 份 合 計 件 數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調 解 件 數 統 計 表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46-
51 ( 二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受 理 調 解 案 件 成 立 百 分 比 :( 民 事 總 計 147 件, 民 事 成 立 案 件 90 件 民 事 不 成 立 案 件 57 件, 成 立 百 分 比 61%; 刑 事 總 計 440 件, 刑 事 成 立 案 件 351 件 不 成 立 案 件 89 件, 成 立 百 分 比 80%)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調 解 民 事 案 件 成 立 百 分 比 率 61%. 不 成 立 比 率 39%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調 解 刑 事 案 件 成 立 百 分 比 率 80%. 不 成 立 比 率 20% 39% 61% 20% 80% ( 三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法 律 扶 助 業 務 計 295 人 至 本 所 諮 詢 法 律 問 題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受 理 法 律 扶 助 諮 詢 人 數 統 計 表 月 份 合 計 件 數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法 律 扶 助 諮 詢 人 數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四 守 望 相 助 : ( 一 ) 截 至 102 年 3 月 底 懸 掛 於 本 區 各 里 滅 火 器 總 數 為 1,790 具 ( 二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間 換 新 各 里 屆 期 失 效 滅 火 器 計 429 具 五 原 住 民 族 業 務 : ( 一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輔 導 本 區 未 納 保 之 原 住 民 參 加 全 民 健 保, 合 計 訪 查 13 人 次 ( 二 )101 年 11 月 10 日 配 合 辦 理 都 市 原 住 民 阿 古 該 聯 合 豐 年 祭 活 動 -47-
52 六 宗 教 禮 俗 業 務 : ( 一 ) 輔 導 本 區 所 轄 寺 廟 召 開 管 理 會 理 監 事 會 信 徒 大 會 等, 健 全 寺 廟 業 務 七 教 育 業 務 : ( 一 ) 辦 理 國 中 小 學 應 入 學 而 未 入 學 之 適 齡 學 童 及 入 學 無 故 中 途 輟 學 或 長 期 缺 課 學 生, 本 所 家 訪 案 件 計 6 件, 接 獲 通 報 尋 獲 案 件 計 8 件, 復 學 通 報 計 3 件 ( 二 ) 本 區 101 年 度 強 迫 入 學 委 員 會 第 二 次 工 作 研 討 會, 於 11 月 7 日 假 本 市 長 青 園 舉 行 完 畢, 實 際 參 加 研 討 會 人 數 計 53 人 ( 三 ) 配 合 辦 理 101 年 度 社 區 及 一 般 民 眾 反 毒 宣 導 活 動 計 7 場 次 八 環 保 衛 生 業 務 : ( 一 ) 配 合 衛 生 局 西 區 衛 生 所 於 各 里 辦 理 登 革 熱 防 治 病 媒 蚊 密 度 指 數 調 查 暨 宣 導 工 作, 加 強 民 眾 相 關 常 識, 計 72 里 次 ( 二 ) 配 合 環 保 局 辦 理 嘉 義 市 102 年 國 家 清 潔 週 執 行 計 畫 102 年 2 月 2 日 至 2 月 8 日 為 國 家 清 潔 週, 請 各 里 加 強 環 境 整 頓 工 作 ( 三 ) 本 區 各 里 辦 公 處 提 報 改 善 生 活 環 境 及 增 進 民 眾 福 祉 查 報 事 項, 有 關 環 境 衛 生 案 件 計 88 件, 均 已 獲 致 妥 善 處 理 ( 四 ) 協 助 衛 生 局 環 保 局 調 查 本 市 空 屋 空 地, 推 展 防 疫 業 務 ( 五 ) 配 合 環 保 局 辦 理 101 年 環 境 整 潔 度 555 評 比 推 動 專 案 計 畫 考 評 工 作 ( 六 ) 配 合 環 保 局 辦 理 營 造 優 質 環 保 示 範 區 推 動 計 畫 ( 七 ) 配 合 衛 生 局 提 昇 CPR+AED 技 能 與 實 務 訓 練, 計 有 69 人 參 訓 ( 八 ) 配 合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辦 理 血 壓 計 體 重 計 及 耳 溫 槍 免 費 檢 測 服 務, 共 計 檢 測 60 台 九 地 政 祭 祀 業 務 : 辦 理 地 政 祭 祀 業 務 案 件 數 編 號 項 目 件 數 1 受 理 租 約 變 更 登 記 18 2 核 定 變 更 租 約 案 件 18 3 法 院 函 查 強 制 執 行 事 件 有 無 三 七 五 租 約 19 4 祭 祀 公 業 派 下 全 員 證 明 書 核 發 1 5 祭 祀 公 業 法 人 登 記 0 合 計 56 十 民 防 防 災 業 務 : ( 一 )101 年 12 月 至 102 年 3 月 配 合 消 防 局 辦 理 本 市 強 化 市 民 防 災 意 識 宣 導 實 施 計 畫, -48-
53 發 放 避 難 地 圖 年 曆 2,000 份, 回 收 問 卷 1,000 份 ( 二 )101 年 12 月 至 102 年 3 月, 配 合 消 防 局 辦 理 101 年 度 加 強 防 範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宣 導 計 畫 ( 三 ) 本 所 舉 辦 102 年 春 節 暨 元 宵 節 期 間 擴 大 防 火 宣 導 活 動, 共 計 5 場 次 ( 四 )101 年 10 月 20 日 配 合 辦 理 消 防 童 玩 嘉 年 華 暨 101 年 度 英 語 服 務 標 章 推 廣 授 證 典 禮, 邀 請 本 區 各 里 里 長 與 會 ( 五 )102 年 3 月 起 配 合 本 市 消 防 局 擬 定 之 狹 小 巷 弄 停 車 與 公 共 安 全 議 題 執 行 權 責 分 工 表, 分 短 中 長 期 加 強 本 區 45 處 狹 小 巷 弄 之 防 火 宣 導 十 一 查 報 改 善 民 眾 福 祉 事 項 : 本 區 查 報 案 件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 總 計 579 件 嘉 義 市 西 區 查 報 改 善 生 活 環 境 及 增 進 民 眾 福 祉 有 關 事 項 案 件 統 計 表 查 報 單 位 : 嘉 義 市 西 區 區 公 所 處 理 情 形 查 報 查 報 事 項 已 處 理 已 答 復 待 逾 兩 週 未 件 數 件 數 處 理 件 數 答 復 件 數 一 路 燈 道 路 水 溝 執 行 百 分 比 待 處 理 未 答 復 百 分 比 百 分 比 橋 涵 水 利 工 程 等 公 共 設 施 事 項 二 公 園 綠 地 行 道 樹 等 公 共 設 施 事 項 三 堆 積 建 材 妨 害 市 容 交 通 及 建 築 廢 棄 物 材 料 清 除 事 項 備 註 四 妨 害 公 共 安 全 事 項 五 廢 棄 物 水 溝 公 廁 等 清 理 維 護 事 項 六 戶 外 自 來 水 管 漏 水 改 善 事 項 七 電 力 電 話 電 信 設 施 事 項 八 貧 病 急 難 救 助 事 項
54 九 其 他 改 善 生 活 環 境 事 項 十 其 他 增 進 民 眾 福 祉 有 關 事 項 合 計 件 數
55 乙 社 建 業 務 一 農 林 畜 牧 : ( 一 ) 辦 理 畜 牧 農 情 調 查 工 作 2 次, 提 供 上 級 主 管 機 關 作 為 輔 導 農 民 生 產 之 依 據 ( 二 ) 辦 理 核 發 農 機 使 用 證 13 件 ( 三 ) 辦 理 核 發 農 機 免 營 業 稅 油 單 16 件 ( 四 ) 依 農 委 會 規 定 受 理 農 業 用 地 作 農 業 使 用 證 明 書, 申 請 件 數 89 件 ( 五 ) 依 農 委 會 規 定 受 理 農 業 用 地 容 許 作 農 業 設 施 使 用 同 意 書, 申 請 件 數 2 件 二 全 民 健 保 : 辦 理 第 五 六 類 全 民 健 保 異 動 資 料 3,973 人 ( 包 括 投 保 轉 入 轉 出 退 保 停 保 復 保 ) 三 工 商 財 稅 業 務 : 辦 理 法 院 委 託 不 動 產 拍 賣 公 告 之 處 理 計 845 件 四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 ( 一 ) 配 合 市 政 府 推 展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補 助,101 年 第 4 季 核 定 本 轄 社 區 辦 理, 共 計 50 案, 計 新 臺 幣 79 萬 9,000 元 ( 二 ) 配 合 市 政 府 推 展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補 助,102 年 第 1 季 核 定 本 轄 社 區 辦 理, 共 計 41 案, 計 新 臺 幣 61 萬 6,000 元 ( 三 ) 輔 導 本 區 35 個 立 案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定 期 召 開 會 員 大 會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健 全 社 區 發 展 業 務 及 輔 導 保 安 保 福 北 新 及 新 西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成 立 五 社 政 及 社 會 福 利 業 務 : ( 一 ) 補 ( 換 ) 發 老 人 乘 車 證 451 本 ( 二 ) 補 ( 換 ) 發 老 人 乘 車 票 1,141 本 ( 三 ) 訪 視 獨 居 老 人 統 計 1,578 人 次 ( 四 ) 辦 理 102 年 模 範 母 親 代 表 選 拔 計 : 張 阮 素 惠 胡 鄭 春 珠 王 柔 顏 李 雪 林 罔 腰 尹 林 玉 霜 張 麗 華 等 7 人 六 社 會 救 助 業 務 : ( 一 )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轉 介 暨 養 護 費 用 補 助 計 382 件 ( 二 )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生 活 補 助 申 請 案, 符 合 發 放 標 準 計 2,278 件 ( 三 ) 審 核 通 過 中 低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申 請 1,221 人,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申 請 案, 符 合 發 放 標 準 計 1,191 件 ; 符 合 1.5 倍 者 868 人, 每 月 發 給 生 活 津 貼 7,200 元, 符 合 2.5 倍 者 323 人, 每 月 發 給 生 活 津 貼 3,600 元 ( 四 ) 審 核 通 過 單 親 兒 童 少 年 生 活 扶 助 1,436 件 ( 五 ) 審 核 中 低 收 入 申 請 614 件 -51-
56 ( 六 ) 審 核 通 過 獨 居 老 人 人 數 86 人 ( 七 ) 審 核 通 過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及 少 年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6 人 ( 八 ) 受 理 低 收 入 戶 申 請 875 戶, 低 收 入 戶 自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底 止, 共 計 壹 款 26 戶, 按 月 發 給 救 助 金 每 人 每 月 10,244 元 ; 貳 款 170 戶, 每 戶 每 月 5,900 元 ; 參 款 437 戶 ; 貳 參 款 高 中 職 261 人, 每 人 每 月 5,900 元 貧 童 410 人, 每 人 每 月 2,600 元 ( 九 ) 審 核 通 過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585 件 ( 十 ) 審 核 通 過 第 五 類 全 民 健 保 異 動 共 502 件 ( 十 一 ) 審 核 通 過 低 收 入 戶 殘 障 教 養 4 件 ( 十 二 ) 審 核 通 過 低 收 入 戶 喪 葬 補 助 費 計 11 人, 補 助 新 臺 幣 8 萬 5,000 元 整 ( 十 三 ) 受 理 急 難 救 助 202 件 ( 十 四 ) 父 母 未 就 業 家 庭 育 兒 津 貼 申 請 1,300 件 ( 十 五 ) 審 核 通 過 中 低 老 人 重 病 住 院 看 護 費 用 補 助 申 請 3 件 ( 十 六 ) 審 核 通 過 低 收 暨 中 低 收 入 戶 傷 病 醫 療 暨 看 護 申 請 16 件 ( 十 七 ) 審 核 通 過 低 收 暨 弱 勢 兒 童 醫 療 補 助 申 請 6 件 ( 十 八 ) 審 核 通 過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105 件 ( 十 九 )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租 屋 補 助 73 件 ( 二 十 ) 審 核 通 過 國 民 年 金 所 得 未 達 一 定 標 準 減 免 42 件 ( 廿 一 ) 審 核 通 過 火 災 害 救 助 1 戶, 救 助 金 額 新 臺 幣 18 萬 元 整 ( 廿 二 ) 受 理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102 件, 核 定 通 過 44 件, 金 額 新 臺 幣 60 萬 2,000 元 整 ( 廿 三 )101 年 7 月 11 日 起, 受 理 身 障 新 制, 手 冊 申 請 相 關 業 務 計 1,265 件, 停 車 證 449 件, 輔 具 225 件 嘉 義 市 西 區 區 公 所 審 核 通 過 社 會 救 助 一 覽 表 期 間 編 號 項 目 件 數 1 身 心 障 礙 者 轉 介 暨 養 護 補 助 382 人 2 身 心 障 礙 生 活 補 助 申 請 2,278 人 3 中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申 請 1,221 人 4 單 親 兒 童 少 年 生 活 扶 助 1,436 件 5 中 低 收 入 戶 申 請 614 件 6 獨 居 老 人 人 數 86 人 7 弱 勢 兒 少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6 人 -52-
57 8 低 收 入 戶 申 請 875 戶 9 核 發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585 件 10 第 五 類 全 民 健 保 異 動 502 件 11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轉 介 安 養 院 4 件 12 低 收 入 戶 喪 葬 補 助 11 人 ( 金 額 8 萬 5,000 元 ) 13 急 難 救 助 202 件 14 父 母 未 就 業 家 庭 育 兒 津 貼 1,300 件 15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看 護 補 助 3 件 16 低 收 暨 中 低 收 入 戶 傷 病 醫 療 暨 看 護 費 用 補 助 16 件 17 低 收 入 戶 暨 弱 勢 兒 童 醫 療 補 助 6 件 18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105 件 19 身 心 障 礙 者 租 屋 補 助 73 件 20 國 民 年 金 減 免 43 件 21 災 害 救 助 1 戶 ( 金 額 18 萬 元 ) 22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受 理 102 件 核 定 44 件 ( 金 額 60 萬 2,000 元 ) 23 身 心 障 礙 業 務 各 項 申 請 1,939 件 丙 兵 役 業 務 一 編 練 業 務 : ( 一 ) 國 民 兵 資 料 總 清 查 核 對 計 289 人 ( 二 ) 替 代 役 備 役 列 管 人 數 計 1,314 人 ( 三 ) 替 代 役 徵 集 計 101 人 ( 含 研 發 替 代 役 ) ( 四 ) 申 請 家 庭 因 素 補 充 兵 及 替 代 役 經 核 准 23 人 ( 五 ) 受 理 替 代 役 役 男 延 期 徵 集 12 件 ( 六 ) 替 代 役 備 役 召 集 編 組 計 135 員 ( 七 ) 辦 理 國 民 兵 與 替 代 備 役 證 明 書 補 發 6 件 二 役 男 徵 集 業 務 : ( 一 ) 役 男 徵 兵 檢 查 597 人 ( 二 ) 辦 理 役 男 抽 籤 5 場 次 計 229 人 ( 三 ) 徵 集 陸 軍 102 人 空 軍 19 人 海 艦 21 人 海 陸 11 人 入 營 ( 四 ) 辦 理 役 男 申 請 延 期 徵 集 36 人 複 檢 21 人, 申 請 免 禁 役 109 人 ( 五 ) 辦 理 役 男 申 請 出 境 計 78 人 -53-
58 三 勤 務 及 徵 屬 權 益 : ( 一 ) 辦 理 貧 困 徵 屬 102 年 春 節 生 活 扶 助 複 查 共 9 戶, 發 放 慰 問 金 計 新 臺 幣 11 萬 1,600 元 整 ( 二 ) 辦 理 在 營 證 明 34 件 ( 三 ) 辦 理 貧 困 徵 屬 一 次 安 家 費 生 活 扶 助 4 戶, 共 發 放 金 額 新 臺 幣 4 萬 6,500 元 整 ( 四 ) 急 難 慰 助 共 6 件, 補 助 新 臺 幣 2 萬 元 四 後 備 軍 人 管 理 業 務 : ( 一 ) 辦 理 後 備 軍 人 回 役 1 人 免 役 4 人 禁 役 3 人 除 役 942 人 ( 二 ) 後 備 軍 人 退 伍 歸 鄉 報 到 212 人 ( 三 ) 後 備 軍 人 異 動 計 遷 出 280 人 遷 入 254 人 住 址 異 動 222 人 -54-
59 貳 財 政 部 門 甲 財 務 管 理 一 101 年 度 歲 入 預 算 執 行 : 101 年 度 總 預 算 歲 入 預 算 數 為 108 億 4,136 萬 3 仟 元, 執 行 結 果 歲 入 決 算 數 為 106 億 8,754 萬 5,542 元, 為 預 算 數 98.58%, 各 項 歲 入 預 算 與 執 行 情 形 表 如 下 : 101 年 度 歲 入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表 單 位 : 元 決 算 數 占 預 算 數 項 目 預 算 數 決 算 數 % 稅 課 收 入 4,757,026,000 4,730,027, 罰 款 及 賠 償 收 入 83,735, ,868, 規 費 收 入 294,395, ,624, 財 產 收 入 58,549,000 92,305, 補 助 及 協 助 收 入 5,556,428,000 5,298,254, 其 他 收 入 91,230, ,464, 歲 入 合 計 10,841,363,000 10,687,545, 年 歲 入 預 算 結 構 圖 其 他 收 入, 0.84% 補 助 及 協 助 收 入, 51.25% 稅 課 收 入, 43.88% 財 產 收 入, 0.54% 罰 款 及 賠 償 收 入, 0.77% 規 費 收 入, 2.71% -55-
60 億 元 年 度 歲 入 預 算 執 行 圖 預 算 數 決 算 數 稅 課 收 入 罰 款 及 賠 償 收 入 規 費 收 入 財 產 收 入 補 助 及 協 助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項 目 別 二 102 年 度 歲 入 預 算 執 行 : 截 至 102 年 3 月 止, 歲 入 實 收 數 29 億 4,613 萬 1,170 元, 主 要 有 稅 課 收 入 11 億 4,778 萬 3,847 元 規 費 及 罰 鍰 收 入 8,494 萬 4,971 元 財 產 收 入 2,037 萬 8,625 元 補 助 及 協 助 收 入 16 億 890 萬 4,403 元 其 他 收 入 8,411 萬 9,324 元 102 年 度 歲 入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表 ( 至 止 ) 單 位 : 元 實 收 數 占 項 目 預 算 數 實 收 數 預 算 數 % 稅 課 收 入 5,076,789,000 1,147,783, 罰 款 及 賠 償 收 入 84,645,000 19,264, 規 費 收 入 297,199,000 65,680, 財 產 收 入 57,510,000 20,378, 補 助 及 協 助 收 入 5,629,666,000 1,608,904, 其 他 收 入 206,803,000 84,119, 歲 入 合 計 11,352,612,000 2,946,131,
61 102 年 歲 入 預 算 結 構 圖 其 他 收 入, 1.82% 稅 課 收 入, 44.72% 補 助 及 協 助 收 入, 49.59% 財 產 收 入, 0.50% 規 費 收 入, 2.62% 罰 款 及 賠 償 收 入, 0.75% 億 元 102 年 度 歲 入 預 算 執 行 圖 ( 至 止 ) 預 算 數 實 收 數 稅 課 收 入 罰 款 及 賠 償 收 入 規 費 收 入 財 產 收 入 補 助 及 協 助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項 目 別 三 賡 續 推 動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業 務 : ( 一 ) 協 助 各 業 務 單 位 持 續 推 動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目 前 推 動 之 案 件 計 2 案 ( 二 )101 年 下 半 年 度 辦 理 促 參 案 件 訪 視, 有 嘉 義 市 西 市 場 大 樓 停 車 場 營 運 及 移 轉 案 1 案 四 債 務 負 擔 情 形 : ( 一 )102 年 度 債 務 舉 借 還 本 執 行 情 形 : -57-
62 1 申 貸 情 形 :102 年 度 總 預 算 賒 借 收 入 編 列 9 億 8,774 萬 1 仟 元, 截 至 102 年 3 月 底 尚 未 舉 借 2 債 務 清 償 情 形 : 本 年 度 預 計 償 還 債 務 7 億 3,574 萬 6 仟 元, 截 至 102 年 3 月 底 止, 已 償 付 台 灣 銀 行 等 行 庫 1 億 元 貸 款 本 金 ( 二 ) 歷 年 來 累 計 未 償 餘 額 占 總 預 算 及 特 別 預 算 歲 出 總 額 之 比 率 : 截 至 102 年 3 月 底 累 計 實 際 債 務 餘 額 10 億 2,368 萬 168 元, 實 際 債 務 比 率 為 6.16 % 五 公 益 彩 券 盈 餘 分 配 情 形 : ( 一 )101 年 度 公 益 彩 券 盈 餘 獲 分 配 計 2 億 2,926 萬 221 元 ( 二 )102 年 度 截 至 3 月 獲 配 公 益 彩 券 盈 餘 分 配 數 計 6,195 萬 2,578 元 乙 公 有 財 產 一 市 有 地 產 籍 管 理 : ( 一 ) 統 計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市 有 土 地 合 計 1 萬 6,880 筆, 面 積 619 萬 5,383 平 方 公 尺, 價 值 770 億 451 萬 9 仟 元,( 含 公 用 1 萬 6,292 筆, 面 積 605 萬 3,839 平 方 公 尺, 價 值 755 億 2,657 萬 3 仟 元 ; 非 公 用 588 筆, 面 積 14 萬 1,544 平 方 公 尺, 價 值 14 億 7,794 萬 6 仟 元 ) ( 二 ) 隨 時 辦 理 異 動 釐 正, 維 護 產 籍 : 102 年 度 截 至 3 月 31 日 止 合 計 撥 用 國 有 地 徵 收 協 議 價 購 捐 贈 及 抵 稅 地 合 計 30 筆, 已 依 規 定 登 錄 釐 正 二 市 有 非 公 用 房 地 管 理 : ( 一 ) 市 有 非 公 用 房 地,101 年 第 二 期 租 金 及 使 用 補 償 金 已 於 102 年 1 月 1 日 開 徵, 查 定 數 為 758 萬 6,670 元, 截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徵 起 數 為 748 萬 9,963 元, 徵 收 率 為 98.7% ( 二 )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執 行 催 收 舊 欠 款 項 計 3 萬 1,285 元 三 市 有 地 經 營 開 發 管 理 : ( 一 ) 市 有 土 地 處 分 案 : 年 12 月 5 日 公 開 標 出 本 市 玉 川 段 78-5 地 號 市 有 土 地,102 年 3 月 14 日 標 出 彌 陀 段 879 地 號 市 有 土 地 2 辦 理 讓 售 短 竹 段 1477 地 號 等 9 筆 市 有 畸 零 土 地 丙 地 方 金 融 與 菸 酒 管 理 地 方 金 融 業 務 一 營 業 家 數 概 況 : 本 市 基 層 金 融 計 有 信 用 合 作 社 1 家 營 業 場 所 總 社 1 處, 分 社 10 處, 另 市 農 會 1 家, -58-
63 設 信 用 部 1 處, 分 部 5 處 二 業 務 概 況 : ( 一 ) 信 用 合 作 社 : 截 至 102 年 3 月 底 止, 存 款 總 餘 額 94 億 5,811 萬 6,000 元, 比 去 年 同 期 89 億 651 萬 9,000 元, 增 加 5 億 5,159 萬 7,000 元, 成 長 6.19%, 放 款 總 餘 額 55 億 8,513 萬 元, 比 去 年 同 期 53 億 1,716 萬 1,000 元, 增 加 2 億 6,796 萬 9,000 元, 成 長 5.03 % 盈 餘 為 1,991 萬 3,000 元 ( 二 ) 農 會 信 用 部 : 截 至 102 年 3 月 底 止, 存 款 總 餘 額 70 億 9,292 萬 6,000 元, 比 去 年 同 期 69 億 6,701 萬 7,000 元, 增 加 1 億 2,590 萬 9,000 元, 成 長 1.80%, 放 款 總 餘 額 29 億 5,091 萬 7,000 元, 比 去 年 同 期 28 億 247 萬 4,000 元, 增 加 1 億 4,844 萬 3,000 元, 成 長 5.29 %, 盈 餘 516 萬 9,000 元 三 輔 導 信 用 合 作 社 及 農 會 信 用 部 健 全 營 運 : ( 一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列 席 信 用 合 作 社 理 事 會 7 次 監 事 會 7 次 社 務 會 6 次, 農 會 理 事 會 3 次 監 事 會 3 次 ( 二 )102 年 3 月 13 日 列 席 市 農 會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 三 )102 年 3 月 24 日 列 席 第 三 信 用 合 作 社 社 員 代 表 大 會 四 防 止 弊 端 發 生, 加 強 查 核 各 基 層 金 融 機 構 之 變 現 性 資 產 業 務 :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本 府 派 員 抽 查 總 社 ( 信 用 部 )1 家 分 社 ( 分 部 )2 家, 其 庫 存 現 金 及 有 價 證 券 等 皆 與 帳 項 相 符 [ 依 規 定 每 年 至 少 需 查 核 總 社 50%(2 家 ), 分 社 20%(6 家 )] 菸 酒 管 理 業 務 一 本 市 轄 區 內 無 菸 酒 製 造 業 者, 進 口 業 者 截 至 102 年 3 月 底 止 經 核 准 許 可 13 家 酒 精 販 賣 業 者 1 家 101 年 度 就 轄 區 菸 酒 買 賣 業 及 進 口 業 者 抽 檢 443 家, 抽 檢 結 果 計 有 425 家 符 合 規 定,18 家 違 反 菸 酒 管 理 法 規 定, 已 依 規 定 裁 處 二 101 年 度 計 查 獲 違 反 菸 酒 管 理 法 案 件 22 件, 扣 押 緝 物 菸 類 63,792 包 酒 類 公 升, 均 為 行 政 罰 案 件, 已 依 相 關 規 定 核 處 三 因 應 春 節 前 菸 酒 需 求 量 大 增, 並 配 合 財 政 部 年 關 菸 酒 查 緝 專 案, 菸 酒 聯 合 查 緝 小 組 於 102 年 1 月 28 至 30 日 專 案 稽 查 各 菸 酒 進 口 商 及 販 賣 商, 並 加 強 菸 酒 管 理 業 務 宣 導, 以 維 護 消 費 大 眾 權 益 四 本 府 菸 酒 聯 合 查 緝 小 組 於 102 年 2 月 1 日 召 開 嘉 義 市 政 府 102 年 度 第 一 次 菸 酒 查 緝 會 報, 會 中 決 議 通 過 102 年 度 工 作 執 行 計 畫, 據 以 執 行 102 年 度 轄 區 菸 酒 業 者 之 抽 檢 及 稽 查 業 務 -59-
64 五 於 101 年 11 月 28 日 辦 理 查 扣 之 私 劣 及 違 規 菸 酒 銷 毀, 計 銷 毀 緝 物 菸 類 698 包 及 酒 類 59 瓶 六 102 年 截 至 3 月 底, 已 執 行 抽 檢 菸 酒 買 賣 業 者 130 家, 抽 檢 結 果 計 有 128 家 符 合 規 定, 2 家 違 反 菸 酒 管 理 法 規 定, 已 依 相 關 規 定 裁 處 丁 庫 款 支 付 一 本 期 集 中 支 付 作 業 處 理 概 況 : 本 府 為 提 升 庫 款 支 付 效 率 並 確 保 庫 款 安 全, 加 強 推 展 支 付 作 業 通 匯 存 帳 業 務, 自 101 年 10 月 起 至 102 年 3 月 止 處 理 支 付 作 業 概 況 如 附 表 : 支 付 作 業 概 況 表 ( ) 本 期 與 上 年 度 同 期 作 業 項 目 本 期 上 年 度 同 期 比 較 支 付 案 件 ( 件 ) 8,327 8,282 (+)45 市 庫 支 票 ( 張 ) (-)151 通 匯 存 帳 ( 筆 ) 25,051 23,086 (+)1,965 支 付 庫 款 淨 額 ( 元 ) 9,040,371,378 8,084,480,641 (+)955,890,737 二 102 年 度 總 預 算 分 配 案 及 101 年 度 歲 出 經 費 保 留 數 完 成 建 檔, 俾 利 控 管 預 算 餘 額 : 102 年 度 總 預 算 分 配 案 及 101 年 度 歲 出 經 費 保 留 數, 已 依 核 定 之 預 算 分 配 數 完 成 建 檔, 將 嚴 密 控 管 各 項 施 政 計 畫 之 預 算 餘 額 及 支 付 案 件, 避 免 超 支 情 形 發 生 三 發 放 員 工 年 終 獎 金 及 退 休 人 員 年 終 慰 問 金 :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員 工 101 年 度 年 終 獎 金 及 退 休 人 員 年 終 慰 問 金, 已 於 102 年 1 月 31 日 發 放 完 畢, 總 計 發 放 金 額 3 億 9,497 萬 6,650 元 四 市 庫 支 票 註 銷 服 務 : 本 期 辦 理 機 關 單 位 註 銷 支 票 者 計 2 件 五 101 年 度 庫 款 支 付 數 帳 務 結 算 處 理 及 提 供 年 度 報 表 : 完 成 101 年 度 支 付 數 帳 務 結 算,101 年 度 庫 款 支 付 淨 額 ( 含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數 ) 總 計 160 億 7,748 萬 2,167 元, 並 提 供 正 確 之 支 付 年 報 表, 供 各 支 用 機 關 查 核 對 帳 六 推 動 付 款 業 務 e 化, 實 施 網 路 採 購 卡 作 業 : 本 府 網 路 採 購 卡 作 業, 自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底 止, 已 完 成 交 易 案 件 計 有 185 件, 金 額 730 萬 2,066 元 戊 出 納 業 務 一 圖 說 費 及 支 票 之 收 繳 : -60-
65 經 收 圖 說 費 及 各 項 匯 票 支 票, 依 限 繳 入 公 庫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經 收 圖 說 費 99 件, 金 額 計 24,500 元 二 支 票 簽 開 管 理 及 發 放 : ( 一 ) 依 據 主 計 單 位 送 達 之 傳 票, 以 電 腦 簽 發 公 庫 支 票,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 二 ) 專 設 登 記 簿 詳 載 公 庫 支 票 之 請 領 填 用 結 存 記 錄, 並 確 實 保 管 以 防 遺 失 ( 三 ) 支 票 直 接 轉 入 受 款 單 位 ( 包 括 個 人 或 廠 商 ) 之 帳 戶 ; 受 款 人 不 必 前 來 領 取 支 票, 並 可 在 本 府 網 站 查 詢 撥 款 之 明 細 資 料, 落 實 為 民 服 務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專 戶 轉 匯 件 數 2,606 件 ) 三 薪 資 管 理 : ( 一 ) 按 月 編 製 員 工 薪 資 清 冊, 經 人 事 主 計 單 位 審 核 後, 依 程 序 辦 理 劃 帳 發 薪 ( 二 ) 依 限 繳 納 各 項 所 得 稅 個 別 歸 戶 薪 資 及 各 項 所 得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計 5,421 件 ) ( 三 ) 每 月 編 製 公 保 費 健 保 費 及 退 撫 基 金 繳 費 清 單, 並 如 期 繳 納, 以 及 辦 理 全 民 健 保 資 料 更 動 四 零 用 金 管 理 : 零 用 金 管 理 全 面 電 腦 化, 並 以 轉 帳 方 式 發 放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共 轉 發 6,093 件 ) 五 保 管 品 之 提 存 與 管 理 : ( 一 ) 辦 理 有 價 證 券 定 期 存 單 履 約 保 證 書 等 之 提 存 事 項, 並 設 保 管 品 專 戶 備 查 簿, 以 供 查 核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保 管 品 寄 存 325 件 ) ( 二 ) 對 於 即 將 屆 期 之 定 存 單, 逐 月 通 知 業 務 單 位, 辦 理 續 存 六 其 他 : 辦 理 退 休 人 員 ( 含 眷 屬 ) 健 保 保 費 之 催 收 發 據 及 彙 繳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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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參 企 劃 部 門 甲 研 考 業 務 一 為 民 服 務 業 務 : 受 理 民 眾 申 請 道 路 修 復 路 燈 修 復 水 溝 清 理 等 服 務 案 件, 受 理 後 連 繫 相 關 單 位 處 理, 並 以 嘉 義 市 政 府 人 民 陳 情 案 件 紀 錄 表 送 收 發 中 心 掛 號 轉 交 業 務 單 位 辦 理, 再 予 管 制 至 處 理 完 竣 為 止, 申 請 人 如 留 有 姓 名 住 址 或 電 話, 處 理 情 形 以 書 面 或 電 話 回 復 申 請 人 此 外, 現 場 指 引 民 眾 洽 公, 電 話 答 詢 各 項 詢 問, 服 務 態 度 力 求 親 切 禮 貌 與 週 延, 以 提 昇 服 務 品 質 二 首 長 會 見 民 眾 案 件 管 制 : 首 長 會 見 民 眾 案 件 計 受 理 30 件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 以 本 府 首 長 會 見 民 眾 案 件 處 理 通 知 書 送 各 業 務 主 管 單 位 辦 理, 每 案 均 予 列 管, 逾 期 未 結 案 者, 催 辦 追 蹤 至 結 案 為 止 首 長 會 見 民 眾 案 件 受 理 件 數 一 覽 表 年 月 件 數 首 長 會 見 民 眾 案 件 受 理 件 數 一 覽 表 件 數 月 份 三 人 民 陳 情 案 件 管 制 : 人 民 陳 情 案 件 管 制, 依 照 院 頒 行 政 院 暨 所 屬 各 機 關 處 理 人 民 陳 情 案 件 要 點 及 本 府 訂 頒 之 嘉 義 市 政 府 人 民 陳 情 案 件 處 理 作 業 要 點 辦 理,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計 受 理 民 眾 陳 情 案 件 計 1,468 件, 其 中 受 理 案 件 最 多 之 前 3 名 局 處 為 工 務 處 (409 件 ) 警 察 局 (208 件 ) 及 交 通 處 (181 件 ), 皆 催 辦 追 蹤 至 結 案 為 止 各 項 案 件 處 理 分 類 統 計 如 附 表 一 四 政 府 出 版 品 及 出 國 報 告 運 用 管 理 : ( 一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出 版 品 共 出 版 6 冊, 業 依 規 -63-
68 定 完 成 送 存 作 業 ( 二 ) 嘉 義 市 政 府 李 副 市 長 錫 津 於 101 年 8 月 22 日 至 101 年 8 月 26 日 率 團 前 往 日 本 進 行 101 年 度 教 育 業 務 考 察 參 訪 活 動, 出 國 報 告 業 已 上 網 登 錄 ( 三 ) 嘉 義 市 林 森 國 小 陳 文 瑜 校 長 於 101 年 9 月 9 日 至 101 年 9 月 16 日 帶 隊 至 新 加 坡 參 加 101 學 年 度 推 動 國 際 教 育 融 入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 新 加 坡 崇 福 學 校 國 際 交 流 計 畫, 出 國 報 告 業 已 上 網 登 錄 ( 四 ) 嘉 義 市 文 雅 國 小 黃 金 木 校 長 於 101 年 9 月 21 至 101 年 9 月 27 日 率 團 赴 日 本 進 行 101 年 度 推 動 國 際 教 育 融 入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 日 本 金 澤 地 區 小 學 交 流 計 畫, 出 國 報 告 業 已 上 網 登 錄 ( 五 ) 嘉 義 市 政 府 民 政 處 吳 文 鎮 科 員 於 101 年 9 月 23 日 至 101 年 9 月 28 日 率 團 前 往 瀋 陽 進 行 101 年 度 寺 廟 負 責 人 自 強 活 動, 出 國 報 告 業 已 上 網 登 錄 ( 六 ) 嘉 義 市 政 府 李 副 市 長 錫 津 於 101 年 10 月 11 日 至 101 年 10 月 14 日 帶 隊 前 往 大 陸 山 東 省 參 加 台 灣 名 品 博 覽 會 - 嘉 義 市 物 產 參 展 計 畫, 出 國 報 告 業 已 上 網 登 錄 ( 七 ) 嘉 義 市 政 府 社 會 處 游 育 靜 社 工 員 於 101 年 11 月 4 日 至 101 年 11 月 11 日 參 加 內 政 部 101 年 度 赴 澳 洲 考 察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及 性 騷 擾 防 治 業 務, 出 國 報 告 業 已 上 網 登 錄 ( 八 ) 嘉 義 市 北 園 國 小 林 秀 香 老 師 林 雅 芳 老 師 李 泰 來 老 師 於 101 年 11 月 24 日 至 101 年 12 月 3 日 參 加 微 軟 2012 捷 克 布 拉 格 全 球 創 意 教 育 論 壇, 出 國 報 告 業 已 上 網 登 錄 ( 九 ) 嘉 義 市 政 府 黃 市 長 敏 惠 於 102 年 3 月 27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帶 隊 前 往 大 陸 上 海 進 行 交 流 訪 問 暨 產 業 行 銷 活 動, 業 已 列 管 出 國 報 告 五 公 文 稽 催 管 制 : 遵 照 院 頒 文 書 流 程 管 理 手 冊 暨 嘉 義 市 政 府 暨 所 屬 各 機 關 文 書 流 程 管 理 作 業 規 定, 定 期 抽 查 統 計 分 析 各 單 位 公 文 處 理 情 形 並 提 報 市 務 會 議 檢 討, 以 提 昇 公 文 處 理 時 效 六 人 民 申 請 案 件 處 理 績 效 管 制 : 人 民 申 請 案 件 依 行 政 院 所 屬 各 機 關 暨 縣 市 政 府 處 理 人 民 申 請 案 件 項 目 暨 期 限 彙 編 及 嘉 義 市 政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處 理 人 民 申 請 案 件 項 目 暨 辦 理 期 限 表 之 規 定, 併 同 公 文 處 理 予 以 管 制,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辦 理 情 形 如 附 表 二 七 彙 編 施 政 工 作 報 告 : 於 貴 會 本 次 定 期 會 前, 彙 編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工 作 報 告 送 大 會 審 議 八 議 會 決 議 案 件 執 行 情 形 管 制 : ( 一 ) 貴 會 第 8 屆 第 1-6 次 定 期 會 決 議 案 件 計 111 案 99 年 第 4-6 次 臨 時 會 決 議 案 件 計 19 案 100 年 第 1-4 次 臨 時 會 決 議 案 件 計 5 案,101 年 第 1-6 次 臨 時 會 決 議 案 件 計 18 案, 102 年 第 1 次 臨 時 會 決 議 案 件 計 4 案, 各 案 執 行 情 形 彙 編 成 冊 送 大 會 參 閱 ( 二 ) 對 於 貴 會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調 查 本 府 各 單 位 暨 所 屬 機 關 主 管 業 務 予 以 專 案 列 管 執 行 情 形 -64-
69 九 重 要 施 政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管 制 : ( 一 ) 依 本 府 列 管 計 畫 管 制 考 核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列 管 各 項 計 畫 或 工 程 ( 二 ) 列 管 本 府 市 務 會 議 中 主 席 指 示 事 項, 管 制 追 蹤 各 單 位 執 行 情 形 十 公 共 工 程 督 導 查 勘 : 本 府 為 確 實 掌 握 各 項 公 共 工 程 執 行 進 度, 特 設 置 公 共 工 程 督 導 小 組, 實 施 追 蹤 管 制 進 度 稽 查 及 督 導 協 調 等 作 業, 列 管 工 程 查 勘 之 督 導 建 議 改 進 意 見, 執 行 後 續 追 蹤 控 管, 業 於 102 年 1 月 18 日 及 3 月 14 日 辦 理 工 程 實 地 查 勘, 總 計 查 勘 4 項 工 程 案 十 一 本 府 1999 話 務 中 心 建 置 及 營 運 計 畫 : ( 一 ) 嘉 義 市 1999 便 民 服 務 專 線 自 101 年 1 月 1 日 起 正 式 營 運, 全 年 無 休 提 供 民 眾 24 小 時 市 政 諮 詢 陳 情 申 訴 及 派 工 等 服 務 項 目 ( 二 ) 為 維 持 話 務 中 心 基 本 運 作, 強 化 話 務 中 心 功 能, 自 101 年 11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委 託 中 華 電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1999 話 務 中 心 營 運, 辦 理 話 務 服 務 及 話 務 系 統 維 護 作 業 ( 三 )1999 話 務 中 心 通 信 系 統 擴 充 及 行 銷 宣 傳 專 案 計 畫 : 1 通 信 系 統 擴 充 : 佈 設 市 府 與 1999 話 務 中 心 通 信 系 統 之 間 迴 路 介 接 設 備, 提 供 民 眾 撥 打 1999 時 亦 可 直 接 轉 撥 接 至 市 府 分 機 號 碼 ; 撥 打 市 府 專 線 亦 可 直 接 轉 接 1999 話 務 服 務 人 員 2 行 銷 宣 傳 : (1) 電 台 廣 播 :101 年 10 月 1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10 日, 在 中 廣 新 聞 網 AM1035( 嘉 義 地 區 ) 與 蘋 果 線 上 Apple Line98.9 每 日 至 少 1 檔 次, 每 月 播 出 不 同 時 段, 每 段 30 秒 播 放 托 播 廣 告 (2) 製 作 宣 傳 品 ( 面 紙 與 礦 泉 水 ) 送 至 各 里 辦 公 室, 讓 各 社 區 辦 理 社 區 活 動 時, 可 發 送 里 民 達 到 宣 傳 效 果 (3) 製 作 宣 傳 品 2013 年 月 曆 與 便 條 紙, 發 送 各 鄰 長 里 長 里 幹 事, 讓 面 對 民 眾 為 民 服 務 工 作 第 一 線 的 人 員 運 用, 達 到 宣 傳 效 果 另 外 便 條 紙 亦 配 送 至 本 府 各 機 關 備 有 服 務 櫃 台 之 單 位, 辦 理 為 民 服 務 時 使 用 ( 四 )102 年 度 1999 話 務 中 心 營 運 勞 務 委 外 專 案 (102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3 月 31 日 ), 於 102 年 2 月 18 日 公 告 上 網,3 月 11 日 廠 商 資 格 審 查,3 月 20 日 廠 商 評 選 會 議, 評 選 出 中 華 電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南 區 電 信 分 公 司 為 優 勝 第 一 名, 並 經 3 月 26 日 議 價 會 議 後 由 中 華 電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南 區 電 信 分 公 司 為 得 標 廠 商, 辦 理 話 務 服 務 勞 務 委 外 及 話 務 系 統 維 護 作 業 ( 五 )1999 便 民 服 務 專 線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營 運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營 運 服 務 話 務 進 線 數 計 16,710 通, 其 中 諮 詢 案 件 計 6,312 件, 派 工 案 件 計 3,238 件, 陳 情 案 件 數 計 1,948 件 話 -65-
70 務 量 與 前 期 相 較 (101 年 4 月 至 101 年 9 月 話 務 進 線 數 共 計 14,726 通 ) 呈 現 持 續 成 長 狀 態 嘉 義 市 1999 話 務 中 心 營 運 服 務 話 務 進 線 數 統 計 表 年 / 月 份 101/10 101/11 101/12 102/1 102/2 102/3 總 計 百 分 比 進 線 數 2,593 2,543 2,899 2,878 2,765 3,032 16, % 諮 詢 1, ,095 1,060 1,086 1,125 6, % 派 工 , % 陳 情 , % 漏 接 % 系 統 服 務 , % 系 統 服 務 含 語 音 公 告 ( 政 令 措 施 活 動 資 訊 等 ) 逕 撥 府 內 分 機 等 服 務, 未 經 由 話 務 人 員 服 務 者, 如 颱 風 放 假 年 節 垃 圾 車 時 間 白 蛇 傳 等 藝 文 表 演 簡 介 通 數 嘉 義 市 政 府 1999 話 務 中 心 營 運 服 務 話 務 進 線 數 統 計 圖 /10 101/11 101/12 102/1 102/2 102/3 月 份 嘉 義 市 政 府 1999 話 務 中 心 營 運 服 務 話 務 進 線 數 各 類 百 分 比 系 統 服 務 30.35% 諮 詢 37.77% 漏 接 0.84% 陳 情 11.66% 派 工 19.38% -66-
71 附 表 一 嘉 義 市 政 府 受 理 人 民 陳 情 案 件 處 理 結 果 分 類 統 計 表 資 料 時 間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單 位 件 數 比 例 工 務 處 % 警 察 局 % 交 通 處 % 建 設 處 % 環 保 局 % 教 育 處 % 社 會 處 % 文 化 局 % 民 政 處 % 衛 生 局 % 行 政 處 % 消 防 局 % 企 劃 處 % 地 政 處 % 稅 務 局 % 人 事 處 % 財 政 處 % 政 風 處 % 主 計 處 % 合 計 1, % 工 務 處 環 保 局 警 察 局 建 設 處 交 通 處 -67-
72 附 表 二 件 項 月 數 嘉 義 市 政 府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公 文 辦 理 情 形 統 計 表 份 101 年 10 月 101 年 11 月 101 年 12 目 一 1-6 日 5,161 4,567 4,508 5,193 3,370 4,831 27,630 般 6-30( 含 ) 日 日 以 上 公 小 計 (A) 5,224 4,634 4,571 5,262 3,426 4,900 28,017 文 發 文 平 均 速 度 ( 日 ) 存 查 件 數 (B) 人 10,011 9,158 9,333 10,692 6,501 9,280 54,975 民 申 請 辦 理 件 數 (C) 案 1,388 1,343 1,283 1, ,333 7,612 件 合 計 (A+B+C) 16,623 15,135 15,187 17,386 10,760 15,513 90,604 月 102 年 1 月 102 年 2 月 102 年 3 月 合 計 嘉 義 市 政 府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一 般 公 文 及 人 民 申 請 案 處 理 數 量 統 計 圖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一 般 公 文 處 理 件 數 人 民 申 請 處 理 件 數 0 101/10 101/11 101/12 102/01 102/02 102/03-68-
73 乙 綜 合 規 劃 業 務 一 彙 辦 本 府 榮 譽 榜 : 彙 整 本 府 各 單 位 暨 所 屬 機 關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最 新 評 鑑 成 績 資 料, 內 容 涵 蓋 中 央 考 評 媒 體 評 鑑 資 料, 並 公 告 上 網 二 彙 辦 本 府 102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 編 印 102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發 交 本 府 各 單 位 暨 所 屬 機 關 據 以 執 行, 並 於 本 府 網 頁 上 網 公 告 三 推 動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相 關 工 作 : ( 一 ) 持 續 修 正 嘉 義 市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八 大 面 向 指 標 及 行 動 計 畫 ( 二 ) 協 辦 102 年 1 月 11 日 屏 東 縣 縣 長 曹 啟 鴻 及 縣 府 團 隊 蒞 市 參 訪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相 關 分 工 事 項 ( 三 )102 年 1 月 28 日 召 開 102 年 度 本 府 補 助 本 市 社 區 相 關 工 作 計 畫 討 論 會 一 場 次 ( 四 )102 年 3 月 25 日 上 午 分 別 於 東 區 及 西 區 公 所 禮 堂 辦 理 102 年 嘉 義 市 政 府 補 助 社 區 參 與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推 動 計 畫 社 區 補 助 說 明 會 各 一 場 次, 邀 請 成 大 輔 導 團 隊 趙 子 元 老 師 說 明 社 區 補 助 計 畫 之 內 容 四 辦 理 雲 嘉 南 區 域 合 作 平 台 針 對 各 區 跨 域 合 作 議 題 而 言, 進 行 跨 區 域 整 合 的 區 域 發 展 議 題, 以 及 同 一 區 域 間 縣 市 的 合 作 與 發 展, 是 目 前 中 央 政 府 與 地 方 政 府 最 為 關 注 的 重 點 之 一 每 個 區 域 由 於 地 理 環 境 空 間 條 件 歷 史 發 展 自 然 與 人 文 條 件 產 業 特 性 等 各 項 資 源 多 具 有 不 可 分 割 性 與 互 補 性, 為 追 求 成 長 共 榮, 我 國 推 動 區 域 合 作 已 經 是 不 可 抵 擋 的 潮 流 與 趨 勢 為 推 動 七 大 區 域 ( 北 北 基 宜 桃 竹 苗 中 彰 投 雲 嘉 南 高 屏 花 東 澎 金 馬 ) 內 之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政 府 共 同 參 與 成 立 各 區 域 發 展 合 作 平 臺, 區 域 內 之 共 同 事 項, 如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及 重 大 公 共 建 設, 都 先 經 過 平 臺 討 論 協 調, 以 建 立 共 識, 再 進 行 審 議, 最 後 形 成 共 同 提 案, 並 推 動 實 施 建 設 中 央 計 畫 型 之 補 助, 須 符 合 平 臺 審 議 通 過 之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或 經 該 平 臺 審 議 通 過 之 區 域 型 計 畫 為 優 先 補 助 對 象 ; 地 方 申 請 中 央 補 助 者, 亦 以 跨 縣 市 之 區 域 型 計 畫, 且 經 平 臺 討 論 後 具 共 識 者 為 優 先, 以 達 到 區 域 內 各 縣 市 共 享 共 榮 的 效 果 為 求 雲 嘉 南 區 域 整 體 發 展 綜 效 及 競 爭 力 之 提 升, 雲 嘉 南 區 域 平 臺 在 互 利 合 作 的 基 礎 上, 於 99 年 成 立 雲 嘉 南 區 域 永 續 發 展 推 動 委 員 會, 本 委 員 會 採 輪 值 制, 由 輪 值 縣 市 政 府 之 首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雲 嘉 南 區 域 永 續 發 展 推 動 委 員 會 102 年 度 由 本 府 負 責 輪 值 主 辦, 協 助 推 動 區 域 平 台 各 整 合 工 作 小 組 ( 產 業 文 化 觀 光 農 業 ) 持 續 運 作, 及 各 縣 市 跨 域 整 合 型 計 畫 執 行 之 管 考 與 諮 詢 工 作, 並 召 開 雲 嘉 南 區 域 永 續 發 展 推 動 委 員 會 共 議 雲 嘉 南 區 域 各 地 方 政 府 當 年 度 所 提 之 各 項 雲 嘉 南 區 域 發 展 整 合 型 計 畫 -69-
74 五 推 動 營 造 英 語 生 活 環 境 工 作 計 畫 : 101 年 度 推 廣 英 語 服 務 標 章 計 畫 成 果, 共 100 家 商 店 獲 得 認 證, 其 中 有 8 家 業 者 獲 金 質 獎 ( 林 育 興 耳 鼻 喉 科 診 所 麥 味 登 ( 文 雅 店 ) 台 灣 禮 品 店 丸 進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 多 娜 多 娜 ) 人 文 新 境 牙 醫 診 所 葉 文 成 茶 葉 有 限 公 司 聖 馬 爾 定 醫 院 及 嘉 義 基 督 教 醫 院 ),92 家 獲 銀 質 獎 101 年 10 月 20 日 結 合 消 防 局 辦 理 消 防 童 玩 嘉 年 華 暨 101 年 度 英 語 服 務 標 章 推 廣 授 證 典 禮, 於 101 年 11 月 29 日 函 送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完 成 結 案 六 彙 辦 台 灣 城 鄉 風 貌 整 體 規 劃 示 範 計 畫 : ( 一 ) 列 管 追 蹤 本 市 年 度 台 灣 城 鄉 風 貌 整 體 規 劃 示 範 計 畫 各 分 項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陳 報 進 度 及 經 費 請 領 核 銷 作 業 並 配 合 中 央 辦 理 年 度 進 度 考 核 檢 討 ( 二 )100 年 度 台 灣 城 鄉 風 貌 整 體 規 劃 示 範 計 畫 共 獲 營 建 署 核 定 補 助 新 臺 幣 5,500 萬 元, 本 府 配 合 款 新 臺 幣 1,882 萬 8,000 元, 辦 理 11 項 計 畫 : 1 嘉 義 市 - 環 境 景 觀 總 顧 問 計 畫 (225 萬 元, 已 決 算 完 成 並 報 營 建 署 結 案 ) 2 嘉 義 市 - 社 區 規 劃 師 駐 地 環 境 改 善 計 畫 (500 萬 元, 已 決 算 完 成 並 報 營 建 署 結 案 ) 3 嘉 義 市 - 港 坪 運 動 園 區 整 體 風 貌 改 善 規 劃 設 計 (150 萬 元, 已 決 算 完 成 並 報 營 建 署 結 案 ) 4 嘉 義 市 - 文 雅 國 小 與 社 區 環 境 空 間 改 善 工 程 (540 萬 元, 已 決 算 完 成 並 報 營 建 署 結 案 ) 5 嘉 義 市 - 跨 越 教 育 空 間 八 掌 溪 畔 我 嘉 興 安 生 態 空 間 營 造 工 程 (400 萬 元, 已 決 算 完 成 並 報 營 建 署 結 案 ) 6 嘉 義 市 - 宣 信 國 小 校 園 周 遭 生 態 都 市 環 境 綠 美 化 改 善 工 程 (497 萬 元, 已 決 算 完 成 並 報 營 建 署 結 案 ) 7 嘉 義 市 - 市 定 古 蹟 菸 酒 公 賣 局 嘉 義 分 局 環 境 綠 美 化 規 劃 設 計 (123 萬 元 8,000, 已 決 算 完 成 並 報 營 建 署 結 案 ) 8 嘉 義 市 - 嘉 義 都 會 森 林 公 園 新 闢 園 區 工 程 ( 第 二 期 )(1,625 萬 元, 已 決 算 完 成 報 營 建 署 辦 理 結 案 中 ) 9 嘉 義 市 - 嘉 義 都 會 森 林 公 園 新 闢 園 區 工 程 ( 第 三 期 )(1,625 萬 元, 辦 理 決 算 中 ) 10 嘉 義 市 - 二 二 八 公 園 紀 念 館 園 區 綠 美 化 工 程 (822 萬 元, 已 決 算 完 成 並 報 營 建 署 結 案 ) 11 嘉 義 市 - 文 化 路 文 化 廣 場 第 二 期 工 程 (875 萬 元, 已 決 算 完 成 並 報 營 建 署 結 案 ) ( 三 )101 年 度 台 灣 城 鄉 風 貌 整 體 規 劃 示 範 計 畫 第 一 階 段 共 獲 營 建 署 核 定 補 助 新 臺 幣 3,578 萬 元, 本 府 配 合 款 新 臺 幣 894 萬 5,000 元, 辦 理 10 項 計 畫 : 1 嘉 義 市 - 環 境 景 觀 總 顧 問 計 畫 (250 萬 元, 已 完 成 期 末 工 作 報 告, 目 前 賡 續 辦 理 中 ) 2 嘉 義 市 - 配 合 都 更 區 兒 18 兒 19 環 境 景 觀 改 善 規 劃 設 計 (42 萬 5,000 元, 規 劃 -70-
75 設 計 細 部 圖 說 已 審 查 完 成, 目 前 賡 續 辦 理 中 ) 3 嘉 義 市 - 後 庄 地 區 防 災 滯 洪 池 環 境 營 造 計 畫 (210 萬 元, 規 劃 設 計 細 部 圖 說 已 審 查 完 成, 目 前 賡 續 辦 理 中 ) 4 嘉 義 市 - 嘉 義 國 中 活 綠 化 學 校 與 社 區 空 間 改 善 工 程 (400 萬 元, 已 完 工, 辦 理 估 驗 計 價 中 ) 5 嘉 義 市 - 劉 厝 公 園 水 圳 生 態 景 觀 工 程 (650 萬 元, 已 完 工, 辦 理 驗 收 中 ) 6 嘉 義 市 - 大 同 國 小 藝 術 綠 美 化 學 校 與 社 區 空 間 改 善 工 程 (300 萬 元, 已 完 工, 辦 理 估 驗 計 價 中 ) 7 嘉 義 市 - 市 定 古 蹟 菸 酒 公 賣 局 嘉 義 分 局 環 境 綠 美 化 工 程 (320 萬 元, 已 完 工, 辦 理 估 驗 計 價 中 ) 8 嘉 義 市 - 南 田 公 園 整 建 工 程 (500 萬 元, 已 完 工, 辦 理 估 驗 計 價 中 ) 9 嘉 義 市 - 屋 頂 平 台 新 綠 能 空 間 示 範 工 程 (300 萬 元, 已 完 工, 辦 理 估 驗 計 價 中 ) 10 嘉 義 市 - 港 坪 運 動 園 區 整 體 風 貌 改 善 工 程 (1,500 萬 元, 已 完 工, 辦 理 驗 收 中 ) ( 四 )101 年 度 台 灣 城 鄉 風 貌 整 體 規 劃 示 範 計 畫 第 二 階 段 共 獲 營 建 署 核 定 補 助 新 臺 幣 1,840 萬 元, 本 府 配 合 款 新 臺 幣 460 萬 元, 辦 理 6 項 計 畫 : 1 嘉 義 市 社 區 環 境 改 造 計 畫 (400 萬 元, 第 二 次 社 區 營 造 點 施 工 中 ) 2 嘉 義 市 - 長 榮 公 園 整 建 工 程 (350 萬 元, 規 劃 設 計 細 部 圖 說 已 審 查 完 成, 目 前 賡 續 辦 理 中 ) 3 嘉 義 市 - 南 興 公 園 整 建 工 程 (400 萬 元, 規 劃 設 計 細 部 圖 說 已 審 查 完 成, 目 前 賡 續 辦 理 中 ) 4 嘉 義 市 - 圓 林 仔 生 態 清 水 家 園 工 程 (400 萬 元, 已 完 工, 辦 理 估 驗 計 價 中 ) 5 嘉 義 市 - 資 源 回 收 場 生 態 公 園 化 新 建 工 程 (350 萬 元, 工 程 進 行 中 ) 6 嘉 義 市 - 公 道 四 整 體 風 貌 改 善 工 程 (400 萬 元, 已 完 工, 辦 理 決 算 中 ) ( 五 )101 年 度 台 灣 城 鄉 風 貌 整 體 規 劃 示 範 計 畫 第 三 階 段 共 獲 營 建 署 核 定 補 助 新 臺 幣 萬 元, 本 府 配 合 款 新 臺 幣 41.8 萬 元, 辦 理 1 項 計 畫 : 1 嘉 義 市 政 府 北 棟 大 樓 基 地 綠 美 化 計 畫 (209 萬 元, 已 完 工, 辦 理 估 驗 計 價 中 ) 丙 資 訊 業 務 一 辦 理 本 府 資 通 安 全 : ( 一 ) 本 府 企 劃 處 資 訊 科 及 電 腦 機 房 於 100 年 再 次 通 過 ISO 27001:2005 /CNS27001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驗 證, 並 於 101 年 10 月 25 日 26 日 接 受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對 本 府 驗 證 後 之 年 度 追 查 作 業, 追 查 結 果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皆 依 ISO 27001:2005 /CNS27001 規 定 管 控 進 行, 符 合 驗 證 標 準, 證 照 續 予 認 可 登 錄 ( 二 )101 年 12 月 26 日 辦 理 本 府 IPv6 網 路 申 請 作 業,102 年 1 月 8 日 完 成 本 府 路 由 交 換 -71-
76 器 ( 支 援 IPv6) 採 購 案 之 驗 收 作 業,102 年 2 月 21 日 完 成 初 步 IPv6 實 體 網 路 測 試,3 月 25 日 完 成 本 府 GSN IPv6 DNS ip 對 應 之 申 請,102 年 3 月 29 日 完 成 本 府 對 外 IPv6 DNS 建 置 啟 用 ( 三 ) 本 府 於 102 年 1 月 4 日 完 成 102 年 度 本 府 機 房 全 自 動 滅 火 系 統 維 護 簽 約 102 年 1 月 7 日 完 成 102 年 度 本 府 機 房 環 控 系 統 維 護 簽 約 102 年 1 月 9 日 完 成 102 年 度 本 府 骨 幹 網 路 設 備 維 護 簽 約,102 年 3 月 4 日 完 成 整 體 電 腦 防 毒 軟 體 系 統 授 權 採 購 及 驗 收, 以 維 護 整 體 網 路 資 通 安 全 ( 四 ) 本 府 於 102 年 3 月 28 日 函 頒 實 施 102 年 度 嘉 義 市 政 府 電 子 郵 件 社 交 工 程 演 練 計 畫, 以 提 高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員 工 資 安 警 覺 性, 降 低 電 子 郵 件 社 交 工 程 攻 擊 風 險, 強 化 員 工 資 安 意 識, 並 檢 驗 各 機 關 宣 導 社 交 工 程 防 制 成 效 ( 五 ) 市 府 於 102 年 3 月 13 日 14 日 由 政 風 資 訊 單 位 與 市 府 資 安 顧 問 組 成 稽 核 小 組 完 成 對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之 資 訊 安 全 稽 核 作 業 ( 六 )102 年 1 月 份 配 合 行 政 院 國 家 資 通 安 全 會 報 技 術 服 務 中 心 完 成 市 府 主 網 站 安 全 檢 測 作 業 二 本 市 行 動 無 線 網 路 建 置 : 嘉 義 市 民 眾 免 費 無 線 上 網 委 託 服 務 案 於 101 年 10 月 12 日 完 成 建 置, 建 置 範 圍 為 本 府 及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本 府 所 轄 外 館 市 立 圖 書 館 市 立 體 育 場 公 園 交 通 轉 運 站 射 日 塔 史 蹟 資 料 館 等 地 點, 建 置 60 個 WiFi 熱 點, 無 線 網 路 介 接 行 政 院 itaiwan 系 統 提 供 民 眾 無 線 上 網, 並 於 101 年 11 月 9 日 完 成 驗 收 民 眾 在 這 些 WiFi 熱 點, 可 以 使 用 具 備 無 線 上 網 功 能 之 手 機 筆 電 平 板 電 腦 等 設 備 免 費 使 用 無 線 網 路, 讓 民 眾 在 休 閒 閱 讀 或 洽 公 時, 能 隨 時 上 網 收 發 電 子 郵 件 瀏 覽 網 頁, 即 時 處 理 生 活 大 小 事 三 辦 理 嘉 義 市 產 業 觀 光 行 動 導 覽 與 整 合 行 銷 計 畫 : 本 計 畫 全 案 預 算 1,500 萬 元, 計 畫 時 程 自 101 年 6 月 至 103 年 6 月, 因 內 容 涉 及 觀 光 與 資 訊 二 方 面, 由 企 劃 處 與 交 通 處 分 案 辦 理 本 計 畫 經 費 由 經 濟 部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基 金 全 額 補 助, 須 定 期 接 受 經 濟 部 查 核, 特 成 立 聯 席 委 員 會, 管 考 執 行 進 度 截 至 102 年 3 月, 企 劃 處 辦 理 之 各 項 工 作 進 度 如 下 : ( 一 ) 辦 理 4 場 次 說 明 會, 邀 請 店 家 參 與 本 案 網 路 行 銷 輔 導 及 POI 點 建 置, 現 已 甄 選 出 30 家 特 色 店 家 進 行 後 續 訪 視 輔 導 ( 二 ) 辦 理 4 場 商 品 行 銷 與 場 景 教 育 訓 練 2 場 網 路 通 路 與 銷 售 教 育 訓 練, 並 邀 請 店 家 報 名 上 課 ( 三 ) 建 置 第 一 批 POI 點 數 位 內 容 120 個 ( 四 ) 拍 攝 多 媒 體 影 片 5 支, 影 片 主 題 為 文 化 路 商 圈 大 小 雅 路 商 圈 中 山 路 商 圈 神 靈 信 仰 百 年 林 業 在 嘉 義, 影 片 腳 本 尚 在 修 改 中 -72-
77 ( 五 ) 建 置 嘉 義 市 觀 光 資 訊 雲 平 台, 提 供 主 題 網 站 及 APP 服 務 ( 六 ) 開 發 手 機 APP 瘋 嘉 義 - 嘉 義 玩 樂 通, 日 後 將 於 ios 與 Android 平 台 上 架, 免 費 供 民 眾 下 載 使 用 ( 七 ) 建 置 3 個 網 站 : 瘋 嘉 義 - 嘉 義 玩 樂 通 嘉 義 市 連 續 假 期 旅 遊 專 刊 嘉 義 市 鞦 韆 節 四 辦 理 推 動 民 眾 上 網 計 畫 : 本 項 計 畫 於 101 年 8 月 20 日 開 始 開 班 上 課,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已 開 設 250 班, 完 成 5,177 人 次 之 市 民 免 費 電 腦 教 育 訓 練 五 辦 理 本 府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系 統 建 置 計 畫 : ( 一 ) 為 配 合 行 政 院 電 子 公 文 節 能 減 紙 推 動 方 案, 本 府 直 屬 單 位 已 於 98 年 3 月 30 日 建 置 完 成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整 合 系 統, 上 線 使 用, 經 實 施 4 年, 目 前 電 子 簽 核 比 率 已 達 7 成 以 上 ( 二 ) 本 府 所 屬 一 二 級 機 關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系 統 亦 於 101 年 8 月 27 日 全 數 上 線 使 用, 目 前 電 子 簽 核 比 率 亦 達 5 成 5 以 上 六 辦 理 住 宅 及 不 動 產 資 訊 建 置 計 畫 : ( 一 ) 本 項 計 畫 第 二 期 建 置 計 畫, 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補 助 280 萬 元, 於 第 一 期 計 畫 所 建 置 之 地 理 資 訊 地 圖 平 台 上 新 增 嘉 義 市 住 宅 生 活 資 訊 等 各 項 服 務 查 詢, 並 就 府 內 各 單 位 所 提 供 之 不 動 產 相 關 資 料, 建 立 維 護 更 新 作 業 機 制 第 二 期 建 置 計 畫 已 於 101 年 11 月 27 日 驗 收 合 格 ( 二 ) 第 三 期 建 置 計 畫, 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補 助 100 萬 元, 將 提 供 民 眾 使 用 行 動 裝 置 ( 平 版 電 腦 智 慧 型 手 機 ) 做 地 圖 定 位 圖 層 套 疊 及 公 務 資 訊 整 合 查 詢 等 功 能, 進 而 達 成 生 活 資 訊 服 務 之 居 嘉 生 活 網 第 三 期 建 置 計 畫 已 於 102 年 2 月 7 日 簽 約, 預 計 於 102 年 10 月 完 成 建 置 七 辦 理 最 後 一 哩 整 合 服 務 精 進 計 畫 : ( 一 ) 為 照 顧 弱 勢 民 眾, 避 免 市 民 奔 波 多 處 公 務 機 關 申 請 證 明 文 件, 才 能 完 成 各 項 申 辦 業 務, 本 府 推 動 最 後 一 哩 整 合 服 務 精 進 計 畫, 整 合 中 央 及 地 方 之 戶 政 地 政 財 產 及 稅 籍 資 料, 提 供 更 迅 速 便 民 的 服 務, 以 提 昇 本 府 整 體 便 民 服 務 之 效 能 本 計 畫 第 一 期 建 置 重 點 主 要 在 社 政 服 務 項 目, 提 供 以 下 5 項 社 政 業 務 申 辦 e 化 整 合 服 務, 包 括 : 1. 低 收 入 戶 生 活 補 助 2.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生 活 補 助 3.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補 助 4. 身 心 障 礙 者 托 育 養 護 費 用 補 助 5. 兒 童 及 少 年 生 活 扶 助 -73-
78 本 計 畫 也 對 於 行 動 不 便 或 久 病 臥 牀 之 市 民, 提 供 里 幹 事 到 宅 服 務 之 貼 心 措 施 ( 二 ) 本 計 畫 第 一 期 已 於 101 年 12 月 完 成 系 統 建 置,102 年 2 月 底 前 完 成 教 育 訓 練,3 月 4 日 起 開 始 於 北 門 及 八 掌 2 個 聯 合 里 辦 公 室 進 行 業 務 試 辦, 預 計 102 年 6 月 全 面 上 線 正 式 啟 用 ( 三 ) 本 項 精 進 服 務 將 分 三 階 段 進 行, 101 年 度 為 第 一 階 段, 因 申 請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基 層 機 關 行 動 資 訊 服 務 試 辦 計 畫 經 費 補 助 250 萬 元, 故 為 符 合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補 助 項 目, 計 畫 名 稱 訂 為 最 後 一 哩 整 合 服 務 精 進 計 畫, 但 102 年 103 年 的 第 二 三 階 段 的 計 畫 名 稱 將 改 為 較 符 合 實 際 業 務 的 跨 機 關 資 源 整 合 便 民 服 務 計 畫, 預 計 103 年 計 畫 全 部 完 成 後, 能 夠 提 供 30 項 以 上 的 便 民 服 務 八 辦 理 高 齡 城 市 與 社 會 經 濟 空 間 統 計 資 訊 建 置 計 畫 : ( 一 ) 本 案 乃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希 望 藉 由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經 費, 建 置 各 公 務 階 層 的 統 計 資 料, 並 結 合 最 小 統 計 區 一 級 發 布 區 二 級 發 布 區 及 準 村 里 發 布 區 等 空 間 單 元, 以 回 饋 充 實 其 所 主 管 之 社 會 經 濟 資 料 庫 內 容 ( 二 ) 本 計 畫 獲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補 助 148 萬 元, 將 針 對 嘉 義 市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八 大 面 向 112 項 指 標 中, 選 擇 可 進 一 步 將 空 間 統 計 單 元 細 緻 化 的 指 標 ( 至 少 20 項 ), 進 行 資 料 蒐 集 及 整 理, 並 結 合 空 間 地 圖 展 示 方 式, 以 呈 現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指 標 之 空 間 區 位 分 布 另, 本 計 畫 也 建 置 本 市 髒 亂 點 空 地 空 屋 列 管 通 報 系 統, 進 行 相 關 資 料 管 理 上 述 資 料 經 由 系 統 直 接 統 計 並 轉 入 空 間 統 計 單 元 ( 如 點 位 最 小 統 計 區 一 級 發 布 區 二 級 發 布 區 村 里 鄉 鎮 市 區 等 ), 以 回 饋 給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充 實 社 會 經 濟 資 料 庫 之 內 容 ( 三 ) 本 計 畫 於 102 年 3 月 28 日 簽 約, 預 計 於 102 年 11 月 建 置 完 成 九 電 腦 軟 硬 體 設 備 及 應 用 系 統 之 管 理 與 維 護 : ( 一 ) 公 文 管 理 系 統 單 一 簽 入 系 統 公 務 預 算 會 計 系 統 表 單 差 勤 系 統 財 政 系 統 等 皆 編 列 預 算 委 外 維 護 以 上 各 項 應 用 系 統 雖 已 委 外 維 護, 但 為 爭 取 時 效, 本 府 企 劃 處 ( 資 訊 科 ) 會 先 派 員 協 助 解 決 使 用 上 或 設 定 上 的 問 題, 若 是 功 能 面 或 程 式 面 的 問 題, 再 洽 請 維 護 廠 商 修 改 程 式 或 新 增 功 能 ( 二 ) 本 府 各 處 電 腦 軟 硬 體 遭 遇 問 題 時, 由 本 府 企 劃 處 ( 資 訊 科 ) 先 派 員 協 助 解 決 問 題, 若 需 更 新 軟 硬 體 設 備 時, 再 洽 請 廠 商 處 理 -74-
79 肆 主 計 部 門 甲 預 算 業 務 方 面 一 彙 編 102 年 度 本 市 總 預 算 案 暨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及 其 綜 計 表 : 彙 編 完 成 後 於 101 年 10 月 31 日 提 請 貴 會 審 議, 有 關 預 算 案 編 列 情 形, 茲 概 述 如 下 : ( 一 )102 年 度 本 市 總 預 算 案 : 歲 入 預 算 數 為 113 億 5,345 萬 3,000 元, 歲 出 預 算 數 為 118 億 8,823 萬 4,000 元, 歲 入 歲 出 差 短 5 億 3,478 萬 1,000 元, 以 融 資 方 式 彌 平 ( 二 )102 年 度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 1 營 業 基 金 部 分 計 有 魚 市 場 果 菜 市 場 等 2 個 基 金, 基 金 總 收 入 預 算 數 為 8,672 萬 9,000 元 ( 含 營 業 收 入 8,294 萬 4,000 元 及 營 業 外 收 入 378 萬 5,000 元 ), 營 業 總 費 用 預 算 數 為 9,622 萬 5,000 元 ( 含 營 業 費 用 7,521 萬 元 及 營 業 外 費 用 2,101 萬 5,000 元 ), 所 得 稅 費 用 預 算 數 14 萬 3,000 元, 本 期 稅 後 純 損 預 算 數 963 萬 9,000 元 2 非 營 業 基 金 - 作 業 基 金 部 分 計 有 市 地 重 劃 基 金 平 均 地 權 基 金 衛 生 醫 療 基 金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基 金 與 貨 物 轉 運 中 心 市 地 重 劃 基 金 等 5 單 位, 基 金 總 收 入 預 算 數 為 1,672 萬 6,000 元 ( 含 業 務 收 入 1,075 萬 6,000 元 及 業 務 外 收 入 597 萬 元 ), 總 費 用 預 算 數 為 1 億 7,982 萬 9,000 元 ( 含 業 務 成 本 與 費 用 1 億 7,959 萬 9,000 元 及 業 務 外 費 用 23 萬 元 ), 本 期 短 絀 1 億 6,310 萬 3,000 元, 另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基 金 不 動 產 投 資 預 算 數 為 1 億 6,039 萬 5,000 元 3 非 營 業 基 金 - 特 別 收 入 基 金 部 分 計 有 環 境 污 染 防 治 基 金 公 益 彩 券 盈 餘 分 配 基 金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基 金 地 方 教 育 發 展 基 金 與 環 境 教 育 基 金 等 5 單 位, 基 金 來 源 預 算 數 為 48 億 5,022 萬 元, 基 金 用 途 預 算 數 為 49 億 6,075 萬 2,000 元, 本 期 短 絀 1 億 1,053 萬 2,000 元 二 貴 會 議 決 結 果 : 102 年 度 本 市 總 預 算 案 暨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業 經 貴 會 第 八 屆 第 六 次 定 期 會 審 議 議 決 修 正 通 過, 其 中 歲 出 部 分 共 計 刪 減 2 億 9,481 萬 9,800 元 三 提 請 預 算 覆 議 : 前 述 貴 會 議 決 結 果, 經 本 府 檢 討 其 中 7 項 確 屬 窒 礙 難 行, 茲 依 地 方 制 度 法 第 39 條 第 2 項 規 定, 於 102 年 1 月 18 日 以 府 民 行 字 第 號 函 提 請 貴 會 覆 議 上 揭 覆 議 案 經 貴 會 召 開 第 八 屆 102 年 第 一 次 臨 時 會 議 決, 覆 議 結 果 減 少 刪 減 預 算 數 1,090 萬 元 ( 詳 如 覆 議 案 議 決 結 果 表 ) -75-
80 原 編 預 算 案 預 算 事 項 預 算 數 覆 議 案 議 決 結 果 表 市 議 會 議 決 情 形 本 府 覆 議 內 容 覆 議 案 議 決 結 果 臨 時 約 聘 僱 人 員 仍 維 持 第 七 屆 第 二 次 定 期 會 臨 時 人 員 及 約 聘 各 單 位 預 算 及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所 編 之 決 議, 通 過 396 人, 僱 人 員 人 數 及 預 通 過 449 人 臨 時 人 員 及 約 聘 僱 人 員 預 算 若 有 增 減 員 額 應 主 動 提 算 擬 請 照 原 編 通 過 送 議 會 審 議 補 助 本 市 所 屬 公 立 國 中 小 及 幼 兒 200,000,000 刪 減 157,231,000 元 園 學 生 午 餐 費 65 歲 以 上 重 陽 敬 老 禮 金 禮 品 等 128,000,000 預 算 數 刪 除 之 金 額 減 少 刪 減 預 算 數 擬 請 全 數 恢 復, 不 10,000,000 元 予 刪 除 刪 減 6,712,400 元 有 關 歲 之 發 附 帶 決 議 :103 年 度 放 標 準 擬 請 恢 復 至 取 消 附 帶 決 議 歲 重 陽 敬 老 禮 金 3,000 元, 另 擬 請 調 降 為 2,000 元 取 消 附 帶 決 議 文 化 局 預 算 委 辦 費 文 化 局 預 算 委 辦 費 統 刪 預 算 數 刪 除 之 金 額 減 少 刪 減 預 算 數 63,513,500 3,000 萬 元, 餘 自 行 調 擬 請 全 數 恢 復, 不 100,000 元 整 予 刪 除 美 麗 嘉 義 刊 物 印 刷 及 發 行 等 費 用 美 麗 嘉 義 刊 物 文 編 企 劃 美 編 設 計 圖 文 稿 費 等 1,000,000 刪 減 1,000,000 元 1,500,000 刪 減 1,500,000 元 減 少 刪 減 預 算 數 預 算 數 刪 除 之 金 額 150,000 元 擬 請 全 數 恢 復, 不 予 刪 除 減 少 刪 減 預 算 數 150,000 元 辦 理 嘉 義 市 雞 肉 飯 節 活 動 委 託 辦 理 嘉 義 市 購 物 節 活 動 6,000,000 4,000,000 刪 減 5,999,000 元 預 算 數 刪 除 之 金 額 減 少 刪 減 預 算 數 ( 由 市 府 向 中 央 爭 取 補 擬 請 全 數 恢 復, 不 1,000 元 助, 始 得 辦 理 ) 予 刪 除 刪 減 3,999,000 元 預 算 數 刪 除 之 金 額 減 少 刪 減 預 算 數 ( 由 市 府 向 中 央 爭 取 補 擬 請 全 數 恢 復, 不 499,000 元 助, 始 得 辦 理 ) 予 刪 除 減 少 刪 減 預 算 數 10,900,000 元 -76-
81 四 彙 編 101 年 度 本 市 總 預 算 第 二 三 次 追 加 ( 減 ) 預 算 案 : 101 年 度 本 市 總 預 算 第 二 次 追 加 ( 減 ) 預 算 案, 係 應 推 動 市 政 之 亟 需, 將 中 央 101 年 度 新 核 定 補 助 計 畫 納 編, 並 將 貴 會 第 八 屆 101 年 第 四 次 臨 時 會 審 議 通 過 之 墊 付 案 予 以 轉 正 本 案 歲 入 預 算 追 加 2,975 萬 6,000 元, 歲 出 預 算 淨 追 加 2,975 萬 6,000 元 ( 含 追 加 3,272 萬 6,000 元, 追 減 297 萬 元 ), 案 經 貴 會 第 八 屆 101 年 第 五 次 臨 時 會 審 議 決 議 照 原 編 通 過, 經 追 加 ( 減 ) 後, 歲 入 預 算 數 為 108 億 2,186 萬 5,000 元, 歲 出 預 算 數 為 112 億 6,887 萬 9,000 元 101 年 度 本 市 總 預 算 第 三 次 追 加 ( 減 ) 預 算 案, 係 應 推 動 市 政 之 亟 需, 將 中 央 101 年 度 新 核 定 補 助 計 畫 納 編 本 案 歲 入 預 算 追 加 1,949 萬 8,000 元, 歲 出 預 算 淨 追 加 1,949 萬 8,000 元 ( 含 追 加 2,090 萬 元, 追 減 140 萬 2,000 元 ), 案 經 貴 會 第 八 屆 101 年 第 六 次 臨 時 會 審 議 決 議 照 原 編 通 過, 經 追 加 ( 減 ) 後, 歲 入 預 算 數 為 108 億 4,136 萬 3,000 元, 歲 出 預 算 數 為 112 億 8,837 萬 7,000 元 五 彙 編 102 年 度 各 機 關 歲 出 分 配 預 算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分 期 實 施 計 畫 及 收 支 估 計 表 : ( 一 ) 各 機 關 歲 出 分 配 預 算 依 預 算 法 第 五 十 五 條 及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單 位 預 算 執 行 要 點 之 規 定, 督 促 各 機 關 依 照 法 定 預 算 數 額, 配 合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實 施 預 定 進 度 及 經 費 需 求 妥 為 規 劃, 辦 理 完 成 102 年 度 法 定 預 算 歲 出 分 配 預 算 事 宜 ( 二 )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分 期 實 施 計 畫 及 收 支 估 計 表 依 預 算 法 第 八 十 七 條 及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執 行 要 點 之 規 定, 督 促 各 基 金 管 理 機 關 依 照 法 定 預 算 數 額 並 配 合 業 務 施 行 計 畫, 核 定 編 造 第 一 期 (1 月 至 6 月 ) 實 施 計 畫 及 收 支 估 計 表 六 彙 辦 101 年 度 歲 出 經 費 保 留 : 依 縣 ( 市 ) 單 位 預 算 執 行 要 點 第 三 十 四 點 規 定 : 會 計 年 度 終 了 後, 各 機 關 本 年 度 或 以 前 年 度 歲 入 歲 出 款 項, 已 發 生 尚 未 收 得 之 收 入, 應 即 轉 入 下 年 度 列 為 以 前 年 度 應 收 款, 其 餘 須 經 核 准 保 留 始 得 轉 入 下 年 度 繼 續 處 理, 經 通 案 檢 討 101 年 度 歲 出 經 費 保 留 案 件, 核 定 保 留 總 金 額 計 50 億 2,138 萬 4,503 元, 較 100 年 度 核 定 保 留 總 金 額 56 億 2,824 萬 3,380 元, 減 少 6 億 685 萬 8,877 元, 約 減 10.78%, 顯 見 年 度 保 留 金 額 過 高 情 形 已 有 改 善 七 彙 辦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考 核 業 務 : 101 年 度 中 央 對 本 府 一 般 性 補 助 款 社 會 福 利 教 育 經 費 基 本 設 施 及 財 政 及 施 政 績 效 等 四 大 面 向 進 行 考 核, 考 核 成 效 良 好, 增 加 獲 配 中 央 補 助 款 922 萬 3,000 元 -77-
82 乙 會 計 業 務 方 面 本 處 在 內 部 控 制 體 系 中, 扮 演 控 制 活 動 資 訊 與 溝 通 及 監 督 等 角 色, 以 期 達 成 財 務 報 導 可 靠 性, 藉 此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主 要 工 作 項 目, 如 下 : 一 執 行 內 部 審 核 工 作 : 本 處 均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內 部 審 核, 包 括 財 務 審 核 財 物 審 核 及 工 作 審 核, 以 期 發 揮 會 計 功 能, 協 助 各 單 位 執 行 預 算 時, 均 能 符 合 法 令 規 定 二 執 行 採 購 監 辦 工 作 : 本 處 依 照 機 關 主 會 計 及 有 關 單 位 會 同 監 辦 採 購 辦 法 及 嘉 義 市 未 達 公 告 金 額 採 購 監 辦 辦 法 規 定 會 同 有 關 單 位 辦 理 監 辦 事 宜, 如 有 發 現 辦 理 程 序 違 反 規 定, 當 即 提 請 糾 正 改 進, 以 提 昇 採 購 品 質 總 計 101 年 10 月 份 至 102 年 3 月 份 辦 理 監 標 工 作 182 件 及 監 驗 工 作 62 件 三 清 理 各 類 久 懸 帳 款 : 對 於 各 項 預 付 費 用 保 管 款 代 辦 經 費 等 科 目 內 之 懸 記 帳 項 及 其 他 應 清 結 繳 庫 款 項, 定 期 通 知 各 業 務 單 位 積 極 加 強 清 理, 並 針 對 未 能 妥 適 處 理 或 遭 遇 困 難 問 題 專 案 簽 報, 以 有 效 清 理 懸 帳, 總 計 清 理 100 年 度 以 前 預 付 費 用 計 2 件 金 額 172 萬 2,117 元, 代 辦 經 費 30 案 金 額 421 萬 8,513 元, 保 管 款 93 件 金 額 1,854 萬 6,457 元 四 辦 理 收 支 帳 務 處 理 : 依 照 會 計 法 決 算 法 及 公 款 支 付 時 限 及 處 理 應 行 注 意 事 項 等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各 項 收 付 款 工 作, 並 據 以 辦 理 會 計 帳 務 之 登 載 及 按 月 編 造 會 計 報 告, 並 依 據 預 算 執 行 結 果, 定 期 彙 整 統 計 各 機 關 ( 單 位 ) 預 算 執 行 率, 有 效 控 管 預 算 執 行, 藉 此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五 編 製 總 決 算 : 本 市 101 年 度 總 決 算 及 附 屬 單 位 決 算, 業 於 102 年 4 月 編 竣, 謹 將 預 算 執 行 最 終 結 果 擇 要 摘 錄 : ( 一 ) 總 決 算 : 歲 入 決 算 數 為 106 億 8,754 萬 5,542 元, 歲 出 決 算 數 為 103 億 6,933 萬 1,592 元, 歲 入 歲 出 賸 餘 為 3 億 1,821 萬 3,950 元 賒 借 收 入 決 算 數 4 億 8,314 萬 5,716 元, 債 務 還 本 決 算 數 8 億 135 萬 9,666 元 ( 二 ) 附 屬 單 位 決 算 : 1 營 業 基 金 部 分 計 有 魚 市 場 果 菜 市 場 等 2 個 基 金, 基 金 總 收 入 決 算 數 為 7,623 萬 6,692 元 ( 含 營 業 收 入 7,360 萬 1,677 元 及 營 業 外 收 入 263 萬 5,015 元 ), 總 營 業 費 用 決 算 數 為 7,124 萬 7,612 元, 所 得 稅 費 用 決 算 數 為 84 萬 289 元, 本 期 稅 後 純 益 決 算 數 為 414 萬 8,791 元 2 非 營 業 基 金 - 作 業 基 金 部 分 計 有 市 地 重 劃 基 金 平 均 地 權 基 金 衛 生 醫 療 基 金 與 湖 子 內 -78-
83 區 段 徵 收 基 金 等 4 單 位 基 金 總 收 入 決 算 數 為 2,338 萬 8,642 元 ( 含 業 務 收 入 1,583 萬 8,744 元 及 業 務 外 收 入 754 萬 9,898 元 ), 總 費 用 決 算 數 為 4,667 萬 5,081 元, 本 期 短 絀 決 算 數 為 2,328 萬 6,439 元 3 非 營 業 基 金 - 特 別 收 入 基 金 部 分 計 有 環 境 污 染 防 治 基 金 公 益 彩 券 盈 餘 分 配 基 金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基 金 地 方 教 育 發 展 基 金 環 境 教 育 基 金 等 5 單 位, 基 金 來 源 決 算 數 為 44 億 5,900 萬 2,672 元, 基 金 用 途 決 算 數 為 43 億 9,951 萬 6,918 元, 本 期 賸 餘 決 算 數 為 5,948 萬 5,754 元 丙 主 計 人 事 業 務 一 保 舉 本 處 林 科 長 寬 正 為 101 年 度 全 國 優 秀 主 計 人 員, 案 奉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核 定 通 過,102 年 3 月 30 日 於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主 計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接 受 主 計 長 頒 獎 表 揚 二 本 處 暨 所 屬 主 計 人 員 任 免 遷 調 在 公 開 公 平 公 正 原 則 下 辦 理, 當 職 缺 出 缺 時 首 先 於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網 站 公 開 公 告 職 缺 訊 息 採 內 陞 方 式, 倘 未 有 內 部 人 員 應 徵 時 則 再 行 辦 理 他 縣 市 人 員 外 補, 在 上 開 徵 才 原 則 下 經 召 開 6 次 人 事 甄 審 會 議 順 利 完 成 人 員 遴 用 丁 統 計 業 務 方 面 一 檢 討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公 務 統 計 報 表 共 399 表, 藉 以 掌 握 各 表 統 計 項 目, 落 實 公 務 統 計 資 料 編 報 品 質 二 為 提 高 統 計 效 能, 本 處 於 101 年 10 月 辦 理 本 府 各 機 關 統 計 業 務 稽 核 工 作, 並 將 改 進 建 議 事 項 函 知 各 機 關, 進 以 增 進 統 計 確 度 三 為 強 化 統 計 資 料 應 用 價 值, 提 昇 統 計 支 援 決 策 效 能, 蒐 集 本 市 近 年 來 人 口 遷 出 入 等 資 料, 撰 寫 101 年 嘉 義 市 人 口 概 況 分 析, 以 提 供 有 關 單 位 制 定 相 關 人 口 政 策 之 參 考 四 配 合 中 央 辦 理 各 項 調 查, 按 月 辦 理 受 僱 員 工 薪 資 調 查 人 力 資 源 調 查 消 費 者 物 價 調 查 及 按 年 辦 家 庭 收 支 調 查 等, 調 查 相 關 表 件 均 按 規 定 期 限 寄 送 中 央 主 辦 機 關 彙 辦 五 本 處 配 合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辦 理 100 年 工 商 及 服 務 業 普 查, 業 依 普 查 實 施 計 畫 推 動 各 項 普 查 作 業, 動 員 本 處 建 設 處 行 政 處 暨 各 區 公 所 相 關 人 力 共 同 辦 理 普 查 工 作, 本 市 本 次 普 查 工 作 經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於 101 年 12 月 核 定 為 全 國 第 3 級 普 查 處 特 優 優 良 成 績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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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伍 建 設 部 門 甲 公 園 綠 地 管 理 : 一 公 園 闢 ( 修 ) 建 管 理 : ( 一 ) 公 3 公 園 ( 林 業 文 化 公 園 ) 第 一 期 第 二 標 工 程, 已 完 成 初 驗, 辦 理 驗 收 作 業 中 標 餘 款 辦 理 ( 鄰 文 化 路 約 3 公 頃 用 地 ) 林 業 文 化 公 園 地 上 物 拆 除 及 簡 易 綠 美 化 工 程,102 年 4 月 9 日 申 報 完 工, 兩 工 程 計 畫 經 費 1 億 元, 由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全 額 補 助 ( 二 ) 植 物 園 東 邊 5.5 公 頃 保 護 區 用 地, 結 合 嘉 義 公 園 植 物 園 ( 嘉 義 樹 木 園 ) 廣 大 園 區, 闢 建 成 為 嘉 義 都 會 森 林 公 園, 工 程 於 101 年 8 月 22 日 全 數 申 報 完 工, 植 栽 加 強 養 護 中 ( 三 ) 南 田 公 園 整 建 工 程 案, 計 畫 經 費 500 萬 元, 由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補 助 400 萬 元 ( 本 府 自 籌 100 萬 元 ),102 年 2 月 8 日 開 放 使 用 ( 四 ) 長 榮 公 園 整 修 工 程 及 南 興 公 園 整 修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案, 細 部 設 計 中, 預 計 6 月 底 前 辦 理 工 程 發 包 ( 五 ) 劉 厝 公 園 水 圳 生 態 景 觀 工 程,102 年 1 月 29 日 申 報 竣 工, 辦 理 初 驗 改 善 作 業 中 ( 六 ) 北 社 尾 公 園 景 觀 擋 土 牆 搶 修 工 程,102 年 2 月 21 日 完 成 驗 收 ( 七 ) 配 合 都 更 區 兒 18 兒 19 環 境 景 觀 改 善 規 劃 設 計 案, 辦 理 細 設 修 正 中, 規 劃 進 度 80% 二 植 栽 綠 美 化 工 作 : ( 一 ) 配 合 101 年 10 月 ~102 年 3 月 份 美 麗 諸 羅 魅 力 嘉 義 執 行 方 案 整 頓 道 路 植 栽 區, 計 有 自 由 路 世 賢 路 一 段 等 路 段, 改 善 市 容 景 觀 ( 二 ) 加 強 增 加 道 路 植 栽 區 綠 美 化 工 作, 計 新 植 自 由 路 友 忠 路 北 港 路 新 民 路 維 新 路 及 中 興 路 等 重 要 路 段, 共 植 喬 木 78 株 灌 木 124 株 草 皮 200 平 方 公 尺 ( 三 ) 加 強 公 園 綠 美 化 工 作, 於 嘉 義 文 化 公 園 等 處 辦 理, 共 植 喬 木 118 株 灌 木 214 株 草 皮 6,452 平 方 公 尺 ( 四 )102 年 度 本 市 公 園 植 栽 養 護 工 資 與 機 械 工 具 單 價 標 工 作 ( 含 災 後 搶 救 ) 第 一 標 工 作, 辦 理 嘉 義 公 園 等 處 喬 木 整 枝 修 剪 扶 正 及 立 支 架 等 工 作, 工 作 進 度 25% ( 五 )101 年 度 公 園 清 潔 管 理 勞 務 委 外 工 作, 計 有 嘉 義 公 園 環 境 清 潔 管 理 及 植 栽 撫 育 工 作 等 5 標 案, 辦 理 公 園 環 境 及 廁 所 清 潔 打 掃 水 池 清 理 定 期 割 草 及 綠 籬 修 剪 等 經 常 性 維 護 工 作, 全 數 於 102 年 3 月 底 完 工 ( 六 ) 重 劃 區 101 年 度 劉 厝 1 號 公 園 等 植 栽 養 護 工 資 與 機 械 工 具 單 價 標 工 作, 辦 理 劉 厝 地 區 3 處 公 園 及 民 生 公 園 等 處 喬 木 整 枝 修 剪 扶 正 立 支 架 及 病 蟲 害 防 治 等 工 作, 目 前 工 作 進 度 100%, 業 於 102 年 3 月 底 申 報 完 工 乙 農 林 畜 牧 : 一 農 業 行 政 -81-
86 ( 一 ) 農 業 行 政 管 理 1 辦 理 種 苗 業 登 記 管 理 新 登 記 4 件, 變 更 登 記 1 件, 註 銷 2 件 ; 辦 理 農 藥 販 賣 業 管 理 新 登 記 1 件, 變 更 登 記 1 件, 註 銷 7 件 2 辦 理 農 藥 成 分 送 請 檢 驗 計 9 件, 品 質 不 合 格 2 件 ; 肥 料 抽 驗 10 件, 其 中 1 件 品 質 不 合 格, 不 合 格 部 分 依 農 藥 及 肥 料 管 理 法 處 以 罰 緩 年 嘉 義 市 花 海 節 活 動 於 101 年 12 月 8-9 日 日 在 玉 山 路 底 舉 行, 本 次 花 海 計 種 植 向 日 葵 5.6 公 頃 波 斯 菊 13.4 公 頃 百 日 草 1.7 公 頃, 全 部 花 海 面 積 約 20.7 公 頃 4 辦 理 101 年 度 稻 種 消 毒 劑 分 發 作 業, 計 發 放 500 瓶, 約 可 辦 理 1 2 期 稻 種 消 毒 計 約 1,500 公 頃 5 輔 導 本 市 紅 瓦 厝 發 展 協 會 通 過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審 查, 認 定 具 有 農 村 活 化 再 生 需 要, 可 參 加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 二 ) 雜 糧 及 糧 食 生 產 1 稻 米 生 產 及 水 旱 田 利 用 調 整 計 畫 :101 年 2 期 稻 米 生 產 面 積 676 公 頃, 輪 作 休 耕 面 積 142 公 頃 年 1 月 受 理 102 年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活 化 農 地 計 畫 輪 作 休 耕 申 請 計 789 件 休 耕 面 積 約 公 頃 ( 三 ) 植 物 保 護 1 辦 理 稻 種 消 毒 白 葉 枯 病 水 稻 斑 蝨 穗 稻 熱 病 及 福 壽 螺 防 治 共 825 公 頃, 補 助 農 民 購 置 藥 劑 實 施 防 治 2 補 助 辦 理 果 樹 病 蟲 害 防 治 80 公 頃 及 花 卉 病 蟲 害 防 治 52 公 頃 年 10 月 26 日 辦 理 蔬 菜 生 產 履 歷 及 病 蟲 害 防 治 農 藥 用 藥 安 全 講 習, 以 強 化 農 民 合 理 安 全 施 用 農 藥, 避 免 農 藥 殘 留 危 害 人 體 健 康 情 形 ( 四 ) 農 會 輔 導 及 農 業 推 廣 教 育 1 農 村 青 年 創 業 培 訓 輔 導 各 項 產 銷 班 計 10 班 ( 果 樹 班 4 班 花 卉 班 2 班 蔬 菜 及 水 稻 各 1 班 乳 牛 及 毛 豬 各 1 班 ) 2 輔 導 農 會 召 開 各 項 法 定 會 議, 計 理 事 會 3 次 監 事 會 2 次 監 事 會 臨 時 會 1 次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1 次 二 水 土 保 持 ( 一 ) 核 定 簡 易 水 土 保 持 申 報 書 13 件, 水 土 保 持 計 畫 3 件 ( 二 )101 年 12 月 7 9 日 邀 請 建 築 營 造 土 木 等 相 關 從 業 人 員, 辦 理 水 土 保 持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計 95 人 參 加 三 畜 牧 推 廣 -82-
87 ( 一 ) 畜 牧 行 政 管 理 及 生 產 獎 勵 : 年 10 月 16 日 邀 集 本 市 從 事 屠 宰 從 業 人 員, 召 開 屠 宰 從 業 人 員 畜 禽 人 道 屠 宰 作 業 講 習, 會 中 邀 請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動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廖 震 元 博 士 講 授 相 關 規 定, 提 高 屠 宰 從 業 人 員 認 知 相 關 規 定, 以 符 合 人 道 屠 宰 規 範, 避 免 違 規 情 形 發 生 2 查 核 本 市 肉 品 市 場 進 行 屠 宰 場 畜 禽 人 道 屠 宰 作 業 1 場 次, 計 有 : 卸 載 驅 趕 繫 留 保 定 致 昏 放 血 及 其 他 等 6 項 查 核 作 業 12 項 查 核 項 目 均 符 合 規 定 3 核 發 獸 醫 師 執 業 執 照 4 件 獸 醫 診 療 機 構 開 業 執 照 1 件, 辦 理 獸 醫 師 執 業 執 照 歇 業 1 件 獸 醫 診 療 機 構 開 業 執 照 歇 業 1 件 4 辦 理 畜 牧 場 登 記 管 理 : 辦 理 畜 牧 場 歇 業 3 件 停 業 2 件 ( 二 ) 禽 畜 疾 病 防 治 1 辦 理 口 蹄 疫 疫 苗 預 防 注 射 : 計 有 190 頭 牛 81 頭 羊 2,392 頭 豬 2 抽 驗 市 售 動 物 用 藥 品 3 件, 並 送 至 動 物 藥 品 檢 驗 分 所 檢 驗, 皆 符 合 規 定 3 辦 理 動 物 用 藥 品 販 賣 登 記 證 申 請 5 件, 變 更 登 記 2 件 年 1 月 2 月 至 本 市 乳 羊 乳 牛 場 採 驗 羊 乳 牛 乳 藥 品 殘 留, 結 果 均 合 格 四 農 民 保 險 : 補 助 保 險 費 百 分 之 十, 投 保 人 數 9,359 人 五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 ( 一 ) 處 理 野 生 動 物 救 傷 照 護 安 置 共 計 32 件, 種 類 有 : 鳳 頭 蒼 鷹 綠 鬣 蜥 黑 冠 麻 鷺 白 鼻 心 班 鳩 等 ( 二 ) 辦 理 保 育 類 野 生 動 物 活 體 登 註 記 異 動 1 件 登 註 記 野 生 動 物 活 體 查 核 1 件 登 註 記 野 生 動 物 產 製 品 查 核 2 件 丙 工 商 管 理 : 一 商 業 登 記 辦 理 情 形 : 現 有 商 業 登 記 1 萬 1,318 家, 此 期 間 辦 理 商 業 設 立 登 記 304 件 變 更 登 記 391 件 註 銷 244 件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期 間 商 業 登 記 辦 理 情 形 : 設 立 變 更 註 銷 現 有 家 數 家 數 ,318 二 工 業 行 政 管 理 : ( 一 ) 本 市 現 有 工 廠 473 家, 此 期 間 辦 理 工 廠 設 立 登 記 10 件 變 更 登 記 6 件 歇 業 5 件 ( 二 ) 處 理 未 登 記 工 廠 : 聯 合 稽 查 出 勤 6 次, 共 稽 查 40 家, 會 勘 後 將 勘 查 紀 錄 表 函 轉 配 合 聯 合 稽 查 之 單 位, 請 各 單 位 依 權 責 核 處, 並 發 函 未 辦 理 工 廠 登 記 之 工 廠 依 法 辦 理 工 廠 登 記 -83-
88 三 商 業 行 政 管 理 : ( 一 ) 商 品 標 示 : 抽 查 商 品 件 數 858 件, 符 合 規 定 件 數 759 件, 需 改 善 件 數 99 件, 不 合 格 率 11.54%, 均 請 廠 商 改 善 或 移 送 主 管 縣 市 政 府 處 理, 已 完 成 改 正 或 下 架 停 售 計 76 件 ( 二 ) 辦 理 消 費 者 保 護 業 務, 接 聽 1950 消 保 專 線 案 件 244 件, 第 一 次 申 訴 案 件 118 件 ( 均 已 處 理 完 畢 ) 四 公 用 事 業 行 政 管 理 : ( 一 ) 自 來 水 管 承 裝 商 設 立 登 記 2 件, 變 更 登 記 16 件, 廢 止 6 件, 展 延 營 業 許 可 12 件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期 間 自 來 水 管 承 裝 商 辦 理 情 形 設 立 變 更 廢 止 展 延 營 業 許 可 家 數 ( 二 ) 電 器 承 裝 業 設 立 2 件 ; 用 電 場 所 技 術 員 執 照 設 立 10 件 變 更 廢 止 等 其 他 共 計 60 件 電 器 承 裝 設 立 用 電 場 所 技 術 員 變 更 廢 止 等 其 他 件 數 ( 三 ) 加 油 站 及 自 用 加 儲 油 設 施 業 務 之 申 辦 : 1 統 一 超 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嘉 義 市 第 二 十 三 分 公 司 加 油 站 ( 北 港 路 1335 之 30 號 ) 於 102 年 1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停 止 營 業 乙 案, 准 予 備 查 2 王 品 台 塑 忠 孝 加 油 站 申 請 變 更 ( 公 司 名 稱 及 加 油 站 站 名 ), 為 統 徠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 統 徠 二 站 加 油 站, 經 核 符 合 規 定, 准 予 變 更 登 記 ( 四 ) 液 化 石 油 氣 氣 源 流 向 資 料 桶 裝 液 化 石 油 氣 灌 裝 及 銷 售 重 量 查 核 業 務 : 期 間 查 驗 家 數 查 驗 桶 裝 數 合 格 數 量 不 合 格 數 量 102 年 1 月 年 2 月 年 3 月 五 加 強 舞 廳 等 八 種 行 業 電 子 遊 戲 場 業 及 資 訊 休 閒 業 之 管 理 : ( 一 ) 由 本 府 相 關 單 位 組 成 聯 合 稽 查 小 組, 清 查 轄 內 電 子 遊 戲 場 業 資 訊 休 閒 業 視 聽 歌 唱 舞 廳 涉 營 色 情 場 所 等 影 響 治 安 的 八 種 行 業, 共 計 稽 查 199 家, 稽 查 人 力 警 力 共 出 勤 20 天 次, 共 出 勤 291 人 次, 本 期 計 稽 查 取 締 違 法 ( 規 ) 者 依 法 罰 鍰 4 件, 罰 款 金 額 新 臺 幣 4 萬 元 整 家 數 業 別 電 子 遊 戲 場 業 視 聽 歌 唱 舞 廳 涉 營 色 情 場 所 等 影 響 治 安 行 業 資 訊 休 閒 業 稽 查 共 199 家 ( 二 ) 本 期 違 反 商 業 登 記 法 及 電 子 遊 戲 場 業 管 理 條 例 罰 鍰 收 繳 4 件, 共 計 新 臺 幣 4 萬 元 整 未 繳 案 件 依 法 移 送 催 繳 中 2 件, 計 新 臺 幣 21 萬 元 整 -84-
89 六 受 理 未 登 記 工 廠 補 辦 臨 時 工 廠 登 記 共 受 理 15 件,15 件 通 過 第 1 階 段 審 查,9 件 通 過 第 2 階 段 審 查 七 將 民 眾 申 訴 廣 告 不 實 等 疑 似 違 反 公 平 交 易 案 件, 函 轉 行 政 院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處 理,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共 移 轉 調 查 1 件 八 地 方 產 業 創 新 研 發 推 動 計 畫 101 年 度 計 畫 : 101 年 8 月 30 日 止 計 受 理 廠 商 申 請 14 件, 目 前 已 進 行 專 家 委 員 審 查, 審 查 通 過 廠 商 計 有 6 家, 已 完 成 簽 約, 廠 商 目 前 研 發 中 九 工 商 發 展 投 資 策 進 會 與 中 小 企 業 服 務 中 心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102 年 度 核 定 補 助 嘉 義 市 中 小 企 業 服 務 中 心 金 額 為 新 臺 幣 54 萬 5,100 元, 並 於 102 年 2 月 22 日 撥 付 第 一 期 款 新 臺 幣 21 萬 8,040 元 整, 辦 理 輔 導 中 小 企 業 事 宜 十 為 鼓 勵 本 市 青 年 勇 於 創 業, 減 輕 創 業 第 一 年 貸 款 利 息 現 金 支 出 壓 力, 並 促 進 本 市 工 商 發 展,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辦 理 102 年 青 年 創 業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計 畫, 本 府 編 列 補 助 經 費 計 50 萬 元 : ( 一 ) 辦 理 時 間 :102 年 計 畫 公 告 日 起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 或 經 費 額 度 用 罄 ) ( 二 ) 資 格 為 101 年 1 月 1 日 以 後, 通 過 核 貸 行 政 院 青 年 輔 導 委 員 會 之 青 年 創 業 貸 款 或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之 青 年 築 夢 創 業 啟 動 金 貸 款 之 本 市 青 年, 給 予 首 貸 第 1 年 利 息 全 額 補 貼 丁 市 場 管 理 一 批 發 市 場 管 理 : 魚 市 場 ( 一 ) 為 維 護 市 民 食 魚 安 全 健 康, 魚 市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檢 驗 室 每 月 均 分 別 就 冷 凍 及 現 撈 魚 品 實 施 亞 硫 酸 鹽 過 氧 化 氫 螢 光 劑 及 硼 砂 含 量 實 施 抽 檢,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計 抽 檢 797 件, 均 符 合 規 定 安 全 標 準 ( 二 ) 本 市 魚 市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魚 貨 總 交 易 情 形 如 下 : 平 均 交 易 價 格 ( 元 / 與 101 年 同 期 平 均 交 易 量 與 101 年 同 期 交 易 與 101 年 同 期 價 格 比 較 公 斤 ) 比 較 魚 貨 總 交 易 量 584 萬 7, 元 594 萬 8,358.2 公 斤 -1.7% -3.1 元 (-3.5%) -85-
90 公 斤 果 菜 市 場 ( 一 ) 為 維 護 市 民 食 用 水 果 安 全 健 康, 果 菜 市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實 施 進 場 水 果 農 藥 殘 毒 檢 驗,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計 抽 驗 當 季 主 要 大 宗 水 果 共 1,302 件 貨 品, 計 有 1 件 不 合 格, 餘 均 符 合 規 定 安 全 標 準 ( 二 ) 本 市 果 菜 市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蔬 果 交 易 情 形 如 下 : 平 均 交 易 價 與 101 年 同 期 平 均 交 與 101 年 同 期 價 格 格 ( 元 / 公 斤 ) 易 價 格 ( 元 / 公 斤 ) 比 較 水 果 到 806 萬 39.8 元 34.8 元 % 貨 量 公 斤 肉 品 市 場 ( 一 ) 為 確 保 肉 品 衛 生 安 全, 維 護 市 民 食 肉 健 康, 每 月 均 分 別 由 農 委 會 委 託 台 灣 動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到 本 市 場 做 採 樣, 送 實 驗 室 分 析 檢 測,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計 抽 檢 20 件 ( 二 ) 本 市 肉 品 市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豬 隻 交 易 情 形 如 下 : 項 目 平 均 交 易 價 格 與 101 年 同 期 平 均 交 與 101 年 同 ( 元 / 公 斤 ) 易 價 格 ( 元 / 公 斤 ) 期 價 格 比 較 交 易 頭 數 11 萬 頭 元 元 -1.64% 二 公 有 零 售 市 場 管 理 : ( 一 )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辦 理 各 公 有 零 售 市 場 攤 舖 位 使 用 人 使 用 申 請 通 知 訂 約 續 約 變 更 轉 讓 及 使 用 費 催 繳 案 件 計 52 件 ( 東 市 場 6 件 北 興 市 場 5 件 西 市 場 39 件 保 安 攤 販 集 中 場 2 件 ) ( 二 ) 為 營 造 優 質 購 物 環 境, 確 保 市 民 消 費 安 全, 辦 理 各 公 有 零 售 市 場 各 市 場 大 樓 及 用 地 設 施 維 護 與 環 境 清 潔 等 管 理 工 作 三 攤 販 管 理 輔 導 : ( 一 ) 為 確 保 市 容 觀 瞻, 於 本 市 共 和 路 文 化 路 永 和 街 南 田 路 蘭 井 街 向 榮 街 等 6 個 公 告 暫 准 設 攤 路 段 辦 理 經 常 性 輔 導 及 管 理, 由 本 府 道 路 障 礙 及 違 規 攤 販 聯 合 取 締 小 組 執 行 勸 導 取 締 工 作 計 16 次 ( 二 )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違 規 攤 販 取 締 案 件 計 有 依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處 罰 條 例 勸 導 取 締 1,586 件, 依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勸 導 33 件, 依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勸 導 取 締 1,021 件 -86-
91 四 農 漁 產 運 銷 物 流 中 心 闢 建 工 程 : ( 一 ) 本 案 建 築 基 地 位 於 嘉 義 市 及 嘉 義 縣 太 保 市 交 界 處, 南 臨 50M 寬 之 特 1 號 道 路, 東 側 為 20M 寬 之 特 定 區 7 號 道 路, 皆 已 開 闢 完 成, 基 地 面 積 34,379 m2, 建 蔽 率 60%, 容 積 率 120%, 本 工 程 分 二 期, 其 中 一 期 工 程 至 3 月 31 日 止, 預 定 進 度 %, 實 際 進 度 %; 二 期 工 程 預 定 進 度 0.390%, 實 際 進 度 0.332% ( 二 ) 二 期 工 程 計 劃 興 建 嘉 義 市 農 漁 產 運 銷 物 流 中 心 冷 藏 ( 凍 ) 設 施 地 磅 及 綠 美 化 景 觀 工 程 以 補 足 嘉 義 市 農 漁 產 運 銷 物 流 中 心 應 有 之 設 備 第 二 期 工 程 已 於 102 年 3 月 1 日 報 開 工, 辦 理 場 地 放 樣 及 移 交 作 業 ( 三 ) 興 建 完 成 後, 農 漁 產 運 銷 物 流 中 心 未 來 將 以 產 銷 科 技 化 經 營 多 元 化 場 域 休 閒 化, 朝 向 三 化 共 構 的 現 代 市 場 邁 進, 期 望 建 造 具 備 現 代 物 流 及 觀 光 休 憩 功 能 的 農 漁 產 銷 物 流 中 心, 以 因 應 果 菜 市 場 及 魚 市 場 公 司 未 來 業 務 發 展 需 求, 提 高 營 運 績 效, 並 充 分 落 實 批 發 市 場 穩 定 產 銷 秩 序 與 確 保 交 易 公 平 之 功 能, 提 供 做 為 雲 嘉 南 地 區 農 漁 產 銷 運 作 基 地 以 及 國 內 外 觀 光 客 休 閒 消 費 的 新 景 點 形 塑 成 為 交 流 道 附 近 特 定 區 內 旗 艦 指 標, 加 速 毗 鄰 貨 物 轉 運 中 心 區 之 開 發, 帶 動 區 域 繁 榮, 創 造 當 地 商 機, 以 助 地 區 未 來 整 體 發 展, 預 計 於 102 年 底 完 成 整 體 工 程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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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陸 工 務 部 門 甲 都 市 計 畫 一 都 市 計 畫 一 般 例 行 性 業 務 名 稱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證 明 書 有 無 妨 礙 都 市 計 畫 證 明 建 築 線 指 示 案 件 都 市 計 畫 圖 出 售 合 計 件 數 3, ,169 二 都 市 計 畫 樁 測 定 維 護 檢 測 及 恢 復 ( 一 ) 委 託 內 政 部 土 地 重 劃 工 程 處 辦 理 嘉 義 市 都 市 計 畫 樁 位 坐 標 轉 換 工 作 ( 二 ) 發 現 樁 位 疑 義 即 行 檢 測, 如 有 遺 失 則 委 由 內 政 部 土 地 重 劃 工 程 處 或 發 包 委 由 測 量 公 司 辦 理 三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 一 ) 擬 定 高 速 公 路 嘉 義 交 流 道 附 近 特 定 區 計 畫 ( 貨 物 轉 運 中 心 區 ) 細 部 計 畫 案 : 總 面 積 為 公 頃, 其 中 本 市 部 分 約 公 頃, 本 案 細 部 計 畫 業 於 102 年 3 月 15 日 嘉 義 市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第 100 次 大 會 審 議 通 過, 目 前 正 修 正 書 圖 中, 俟 完 成 後 即 可 辦 理 樁 位 檢 測 及 市 地 重 劃 相 關 工 作 ( 二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第 五 河 川 局 申 請 農 業 區 變 更 為 河 川 區 ( 埤 麻 腳 排 水 變 更 ) 案, 內 政 部 都 委 會 業 於 101 年 12 月 11 日 第 794 次 會 議 通 過, 本 府 於 102 年 1 月 15 日 發 布 實 施 ( 三 ) 夏 多 尼 飯 店 申 請 博 愛 路 旁 人 行 步 道 及 住 宅 區 調 整 變 更 案, 業 經 提 送 102 年 3 月 15 日 嘉 義 市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第 100 次 大 會 討 論, 決 議 請 申 請 人 檢 具 開 發 計 畫 及 回 饋 內 容 再 行 提 會 討 論 四 都 市 更 新 ( 一 ) 嘉 義 市 火 車 站 附 近 地 區 都 市 更 新 案, 本 府 透 過 102 年 度 都 市 更 新 關 聯 性 工 程 補 助 計 畫, 向 營 建 署 爭 取 到 700 萬 元 辦 理 檜 意 森 活 村 內 人 行 道 改 善 工 程, 預 計 年 底 完 成 檜 意 森 活 村 委 外 營 運 案, 林 務 局 業 於 102 年 3 月 20 日 起 上 網 公 告 50 天 ( 至 5 月 9 日 止 ), 預 計 年 底 前 完 成 簽 約 ( 二 ) 建 國 二 村 土 地 重 新 規 劃 案, 目 前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及 都 市 更 新 計 畫 業 經 本 市 都 委 會 101 年 11 月 5 日 第 99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本 府 於 101 年 12 月 24 日 函 報 內 政 部 都 委 會 審 議, 內 政 部 都 委 會 業 於 102 年 2 月 5 日 召 開 專 案 小 組 討 論, 本 府 已 將 小 組 意 見 修 正 完 竣, 內 政 部 都 委 會 訂 於 4 月 15 日 再 召 開 專 案 小 組 討 論, 本 案 如 經 內 政 部 通 過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國 防 部 已 委 託 營 建 署 城 鄉 發 展 分 署 辦 理 招 商, 土 地 將 以 標 售 方 式 辦 理 五 都 市 設 計 ( 一 ) 本 市 實 施 都 市 設 計 地 區 包 括 : 建 國 二 村 地 區 北 門 車 站 車 1 及 車 2 用 地 乙 種 工 業 區 做 一 般 商 業 設 施 等 項 目 之 地 區 -89-
94 ( 二 ) 後 湖 地 區 乙 種 工 業 區 申 請 倉 儲 批 發 業 ( 好 市 多 ) 案, 業 於 101 年 10 月 3 日 召 開 都 市 設 計 大 會 審 議 通 過, 其 建 照 於 10 月 31 日 核 准,102 年 2 月 19 日 動 工, 預 計 8 月 底 前 營 運 ( 三 ) 後 湖 地 區 乙 種 工 業 區 申 請 廠 房 ( 東 京 著 衣 ) 案, 業 於 101 年 12 月 14 日 召 開 都 市 設 計 幹 事 會 討 論, 並 於 102 年 3 月 18 日 核 定 都 市 設 計 乙 土 木 工 程 一 執 行 嘉 義 生 活 圈 道 路 系 統 建 設 計 畫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補 助 本 府 辦 理 嘉 義 市 生 活 圈 道 路 系 統 建 設 計 畫, 盧 厝 20 米 計 畫 道 路 工 程 於 99 年 10 月 1 日 發 包,99 年 12 月 31 日 開 工, 截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進 度 已 達 98.5%, 預 計 102 年 度 5 月 底 完 工, 興 建 長 1,160 公 尺 道 路, 內 含 400 米 景 觀 橋 樑 另 外, 台 電 將 配 合 盧 厝 20 米 計 畫 道 路 工 程, 兩 條 超 高 壓 電 線 ( 大 雅 路 - 林 森 路 ) 地 下 化, 完 工 後 將 改 善 當 地 景 觀 及 東 區 通 往 南 二 高 交 通 經 由 道 路 拓 寬 與 開 闢 將 有 效 提 昇 週 邊 住 家 進 出 動 線 的 便 利 性 與 安 全 性, 並 藉 以 建 立 完 整 的 區 域 性 路 網 與 聯 絡 道 路, 促 社 區 及 其 週 邊 區 域 的 發 展 二 計 畫 道 路 徵 收 開 闢 ( 一 )101 年 未 辦 理 道 路 用 地 徵 收,102 年 預 定 辦 理 建 成 街 58 巷 至 垂 楊 路 595 巷 8 米 計 畫 道 路 等 約 6 條 道 路 用 地 徵 收, 目 前 辦 理 市 價 查 估 作 業 中 ( 二 ) 自 100 年 起 施 工 之 計 畫 道 路, 截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已 開 闢 完 成 嘉 義 市 荖 藤 里 8 米 計 畫 道 路 及 莊 敬 橋 新 建 工 程 第 二 期 南 京 路 126 巷 10 米 計 畫 道 路 工 程 新 民 路 186 巷 ( 水 得 寺 - 新 民 路 )8 米 計 畫 道 路 工 程 建 成 街 10 米 道 路 工 程 蕭 氏 宗 祠 旁 10 米 計 畫 道 路 工 程 平 等 街 43 巷 8 米 計 畫 道 路 工 程 大 溪 路 319 巷 8 米 計 畫 道 路 工 程 嘉 義 市 市 宅 街 21 巷 25 弄 8 米 計 畫 道 路 工 程 等 8 條 計 畫 道 路, 餘 光 正 街 82 巷 8 米 計 畫 道 路 工 程 及 公 三 南 側 10 米 計 畫 道 路 工 程 2 條 持 續 趕 工 中, 預 定 於 本 年 度 5 月 底 完 工 ( 三 )102 年 初 另 完 成 四 維 路 89 巷 8 米 計 畫 道 路 工 程 及 市 宅 街 21 巷 25 弄 8 米 計 畫 道 路 延 長 至 垂 楊 路 道 路 工 程 等 兩 條 計 畫 道 路 ; 另 興 安 街 旁 8 米 計 畫 道 路 工 程 施 工 中, 進 度 已 達 50%, 預 定 102 年 6 月 底 完 工 ; 另 湖 子 內 路 1 巷 至 南 京 東 路 8 米 道 路 工 程 興 安 街 10 米 道 路 第 一 二 期 工 程 ( 即 美 源 街 ) 南 京 路 167 巷 8 米 計 畫 道 路 工 程 及 竹 文 街 97 巷 8 米 計 畫 道 路 工 程 等 4 條 道 路, 均 已 辦 理 設 計 中, 部 份 路 段 預 計 年 底 前 可 完 工 三 老 舊 橋 樑 整 建 計 畫 -90-
95 老 舊 橋 樑 整 建 計 畫 係 交 通 部 補 助 各 地 方 政 府 之 重 要 政 策, 莊 敬 橋 (1,200 萬 元 ) 部 份 將 配 合 荖 藤 里 八 米 道 路 及 北 排 整 建 辦 理 改 建, 業 於 100 年 9 月 29 開 工, 於 102 年 1 月 26 日 完 工 四 既 有 市 區 道 路 景 觀 與 人 本 環 境 改 善 計 畫 ( 一 ) 本 府 101 年 度 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既 有 市 區 道 路 景 觀 與 人 本 環 境 改 善 計 畫 補 助, 辦 理 世 賢 路 等 2 案 人 行 道 改 善 工 程, 總 工 程 預 算 為 新 臺 幣 3,762 萬 5,000 元 整 ( 二 ) 本 案 於 102 年 3 月 7 日 開 工, 預 定 11 月 底 完 工 五 土 地 稅 務 減 免 案 件 配 合 嘉 義 市 稅 務 局 現 地 勘 查 私 有 土 地 供 公 眾 通 行 道 路 之 土 地 稅 務 減 免 案 件,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共 計 104 件 丙 水 利 工 程 一 雨 水 下 水 道 及 抽 水 站 工 程 : ( 一 ) 嘉 義 市 南 京 東 街 雨 水 下 水 道 工 程 及 嘉 義 市 貴 州 街 雨 水 下 水 道 工 程 均 於 101 年 底 完 工 ( 二 )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公 共 工 程 第 二 標 工 程 區 外 之 破 堤 及 排 水 銜 接 工 程, 俟 替 代 道 路 上 之 建 物 拆 除 完 成 後 進 場 施 作 ( 三 ) 101 年 度 雨 水 下 水 道 清 淤 工 程 開 口 契 約 已 於 101 年 11 月 29 日 完 工 ; 102 年 度 雨 水 下 水 道 清 淤 工 程 開 口 契 約 則 於 102 年 4 月 與 廠 商 訂 約 完 成, 將 陸 續 派 工 進 場 施 作 ( 四 ) 嘉 義 市 雅 竹 路 雨 水 下 水 道 工 程 嘉 義 市 保 忠 三 街 27 巷 雨 水 下 水 道 工 程 及 嘉 義 市 軍 輝 路 引 水 箱 涵 工 程 均 已 完 成 發 包, 近 期 將 進 場 施 作, 預 定 102 年 12 月 底 前 完 工 ( 五 ) 嘉 義 市 垂 楊 路 雨 水 下 水 道 修 復 整 建 工 程 已 於 102 年 3 月 4 日 開 工, 目 前 積 極 趕 工 中 ( 六 ) 嘉 義 市 雨 水 下 水 道 規 劃 檢 討 已 於 102 年 4 月 完 成 訂 約, 將 持 續 辦 理 本 市 雨 水 下 水 道 規 劃 檢 討 ( 七 ) 嘉 義 市 林 森 路 ( 博 東 路 - 圓 福 街 ) 雨 水 下 水 道 工 程 興 業 西 路 ( 地 下 道 至 上 海 路 ) 雨 水 下 水 道 工 程 及 博 愛 路 ( 長 安 街 至 五 顯 街 ) 雨 水 下 水 道 工 程 等 三 案 目 前 委 託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中, 預 定 4 月 中 旬 完 成 訂 約,5 月 底 完 成 工 程 發 包 二 排 水 整 治 : ( 一 ) 北 排 水 新 店 支 線 改 善 工 程 及 大 溪 厝 排 水 維 護 工 程 ( 大 同 路 至 育 人 路 段 ) 均 於 102 年 2 月 完 工 ( 二 ) 北 排 水 維 新 支 線 改 善 工 程 北 排 水 左 岸 6K+833 至 6K+933 護 岸 崩 塌 整 建 工 程 -91-
96 垂 楊 路 與 彌 陀 路 口 排 水 暨 周 遭 環 境 改 善 工 程 及 鹿 寮 排 水 2k+400 附 近 護 岸 崩 塌 修 復 工 程 均 於 102 年 1 月 份 陸 續 開 工 ( 三 ) 102 年 度 嘉 義 市 區 域 排 水 維 護 及 搶 修 工 程 開 口 契 約 已 於 102 年 3 月 3 日 報 開 工, 已 陸 續 派 工 進 行 區 域 排 水 維 護 工 作, 預 計 在 汛 期 前 完 成 區 域 排 水 整 備 工 作 ( 四 ) 嘉 義 市 102 年 度 後 庄 排 水 應 急 工 程 北 排 水 王 田 支 線 改 善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目 前 委 託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中, 預 定 4 月 中 旬 完 成 訂 約,5 月 底 完 成 工 程 發 包 ( 五 ) 本 府 接 受 第 五 河 川 局 委 託 代 辦 之 北 排 水 系 統 出 口 段 改 善 工 程, 經 費 含 用 地 費 總 共 約 2.5 億 元, 目 前 已 於 100 年 4 月 1 日 開 工, 預 計 102 年 4 月 30 日 完 工 三 污 水 下 水 道 工 程 : ( 一 )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第 一 期 工 程 設 計 監 造 案, 本 府 已 核 定 顧 問 公 司 所 提 送 之 工 作 計 畫 書, 惟 因 採 購 異 議 案, 經 台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原 告 ( 式 新 公 司 ) 之 訴 駁 回, 本 府 將 陸 續 研 擬 後 續 處 置 措 施 ( 二 ) 第 一 期 總 工 程 費 概 算 約 新 臺 幣 26 億 3,821 萬 7,000 元 ( 包 含 污 水 處 理 廠 探 管 工 程 主 次 幹 管 及 分 支 管 網 巷 道 連 接 管 及 用 戶 接 管 工 程 ) 第 一 期 工 程 內 容 為 : 1 污 水 處 理 廠 新 建 工 程 ( 全 期 平 均 日 污 水 量 約 80,000CMD 及 3 年 試 運 轉 ): 第 一 期 平 均 日 污 水 量 約 20,000CMD 2 污 水 主 次 幹 管 及 分 支 管 網 工 程 ( 全 期 管 徑 200~1,650mm, 長 度 約 公 里 ): 第 一 期 約 公 里 3 巷 道 連 接 管 及 用 戶 接 管 工 程 : 第 一 期 用 戶 接 管 約 1 萬 920 戶 ( 全 期 約 9 萬 9,000 戶 ) 4 嘉 義 市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第 一 期 工 程 ( 管 線 及 用 戶 接 管 工 程 ) 試 挖 探 管 標 已 於 100 年 12 月 16 日 申 報 開 工, 因 交 通 維 持 計 畫 書 送 審 尚 未 合 格, 於 100 年 12 月 17 日 申 請 停 工 ; 又 因 嘉 義 市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第 一 期 工 程 委 託 設 計 監 造 案 採 購 申 訴 案, 式 新 公 司 暫 停 執 行, 本 案 亦 於 101 年 1 月 31 日 函 文 廠 商 暫 停 履 約 四 排 水 規 劃 : ( 一 ) 大 溪 厝 排 水 規 劃 及 治 理 計 畫 已 於 100 年 11 月 23 日 開 標,100 年 12 月 6 日 訂 約 完 成, 目 前 規 劃 部 份 已 於 102 年 3 月 7 日 召 開 期 末 報 告 審 查 ( 第 二 次 ), 結 果 需 修 正 後 再 次 召 開 審 查, 驗 收 總 成 果 報 告 另 請 內 政 部 城 鄉 分 署 協 助 本 府 測 量 驗 收 確 認 內 容 符 合 規 範 後 核 定 ( 二 ) 中 西 排 水 規 劃 及 規 劃 檢 討 治 理 計 畫 檢 討 目 前 已 函 聘 委 員 並 請 委 員 審 核 招 標 文 件, 目 前 上 網 招 標 中 五 專 用 下 水 道 申 請 : -92-
97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共 有 3 件 完 成 設 置 專 用 下 水 道 六 災 防 整 備 : ( 一 ) 嘉 義 市 102 年 度 移 動 式 抽 水 機 保 養 吊 運 及 代 操 作 開 口 契 約 已 於 102 年 3 月 份 訂 約 完 成, 目 前 履 約 中 ( 二 ) 102 年 度 嘉 義 市 易 淹 水 地 區 水 患 自 主 防 災 社 區 推 動 計 畫 及 102 年 度 嘉 義 市 易 淹 水 地 區 洪 水 與 淹 水 預 警 系 統 建 置 計 畫 目 前 上 網 招 標 中 ( 三 ) 102 年 度 後 湖 抽 水 站 維 護 保 養 及 設 備 操 作 委 託 專 業 服 務 招 標 文 件 及 勞 務 契 約 業 已 於 102 年 3 月 1 日 完 成 審 查, 上 網 公 告 招 標 事 宜 賡 續 辦 理 中 七 水 利 管 理 : 102 年 度 水 利 建 造 物 檢 查 及 安 全 評 估 目 前 上 網 招 標 中, 預 定 102 年 4 月 11 日 辦 理 評 審 會 議 八 城 鄉 風 貌 : 本 市 後 庄 地 區 防 災 滯 洪 池 環 境 營 造 計 畫 之 規 劃 設 計 案, 已 於 101 年 7 月 10 日 訂 約 完 成, 已 於 102 年 3 月 6 日 召 開 修 正 期 末 報 告 審 查, 審 查 結 果 通 過, 修 正 核 定 後 繼 續 進 行 滯 洪 池 基 本 設 計 丁 建 築 管 理 一 建 築 申 請 管 理 行 政 : 依 地 段 審 查 核 發 建 築 執 照 ( 經 常 業 務 ) 二 建 築 執 照 核 發 : 核 發 各 種 建 築 執 照 計 : ( 一 ) 建 造 執 照 327 件 ( 前 期 345 件 ) ( 二 ) 使 用 執 照 284 件 ( 前 期 332 件 ) ( 三 ) 建 造 變 更 設 計 216 件 ( 前 期 162 件 ) ( 四 ) 變 更 使 用 執 照 17 件 ( 前 期 32 件 ) ( 五 ) 雜 項 執 照 7 件 ( 前 期 6 件 ) -93-
98 核 發 執 照 比 較 圖 建 造 執 照 使 用 執 照 建 造 變 更 設 計 變 更 使 用 執 照 雜 項 執 照 前 期 本 期 三 增 加 行 政 效 率 : ( 一 ) 繼 續 推 動 嘉 義 市 建 築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修 正 草 案, 已 進 行 至 本 府 法 規 會 審 查 ( 二 ) 建 立 重 複 建 築 套 繪 資 訊 查 詢 平 台, 開 放 提 供 業 界 查 詢 ( 三 ) 依 建 築 法 34 條 規 定, 繼 續 推 動 建 造 執 照 及 雜 項 執 照 行 政 與 技 術 分 離 之 審 查 四 營 造 業 登 記 管 理 : ( 一 ) 業 務 有 一 般 登 記 行 政 業 務 為 建 築 施 工 管 理 及 營 造 業 登 記 懲 處 管 理, 另 辦 理 營 造 業 專 任 工 程 人 員 受 聘 4 件 差 勤 紀 錄 管 理 11 件 淨 值 申 報 131 件 及 變 更 登 記 106 件 等 管 理 業 務 ( 二 ) 目 前 本 市 營 造 業 依 營 造 業 法 規 定 換 領 綜 合 營 造 業 登 記 證 書 計 甲 級 45 家 乙 級 38 家 丙 級 113 家 五 其 他 : ( 一 )101 年 度 加 強 綠 建 築 推 動 計 畫 - 建 立 綠 建 築 審 核 及 抽 查 計 畫,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獎 助 新 臺 幣 56 萬 元 整, 辦 理 綠 建 築 案 件 審 核 及 抽 查 完 竣, 預 計 於 本 年 4 月 份 結 案 ( 二 )102 年 度 加 強 綠 建 築 推 動 計 畫 - 建 立 綠 建 築 審 核 及 抽 查 計 畫 建 立 綠 建 築 宣 導 計 畫,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獎 助 新 臺 幣 81 萬 元 整, 預 計 於 本 年 4 月 份 辦 理 發 包 作 業 ( 三 ) 提 昇 設 計 品 質, 協 助 在 地 建 築 師 參 與 園 冶 獎 等 獎 項 入 圍 ( 四 ) 協 助 容 積 移 轉 法 規 制 定 戊 使 用 管 理 一 建 築 物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簽 證 申 報 辦 理 情 形 : 本 期 間 共 有 555 家 業 者 辦 理 申 報 手 續, 其 中 合 格 有 509 家, 不 合 格 有 46 家, 合 格 率 為 91.7% 建 築 公 共 安 全 家 次 合 格 不 合 格 合 格 率 -94-
99 二 八 大 行 業 公 共 安 全 聯 合 稽 查 : 八 大 行 業 公 共 安 全 聯 合 稽 查 配 合 建 設 處 警 察 局 消 防 局 等 相 關 單 位 組 400 成 影 響 治 安 行 業 聯 合 稽 查 小 組, 並 請 電 力 公 200 家 次 司 自 來 水 公 司 協 辦, 針 對 各 家 營 業 場 所 進 行 稽 查, 本 期 間 總 共 稽 查 219 家 次 三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組 織 : 本 期 間 受 理 報 備 案 件 數 8 件, 累 計 報 備 案 件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組 織 累 計 報 備 案 件 共 461 件 四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 建 築 物 室 內 裝 修 ( 一 ) 委 託 台 灣 省 建 築 師 公 會 辦 理 審 查 業 務 ( 二 ) 申 請 室 內 裝 修 合 格 證 明 者 19 件, 由 代 審 機 構 彙 整 至 本 府 後 即 核 發 證 明 合 格 證 明 五 建 築 物 昇 降 設 備 : 建 築 物 昇 降 設 備 ( 一 ) 安 全 檢 查 由 昇 降 設 備 安 全 協 會 等 機 構 檢 查 後 彙 報 本 府 備 查 共 計 627 件 ( 二 ) 對 已 逾 昇 降 設 備 有 效 期 限 未 辦 理 安 全 檢 查 者, 函 請 所 有 權 人 限 期 檢 查 後 報 備 合 格 六 廣 告 物 管 理 : 依 本 市 廣 告 物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違 規 廣 100 廣 告 物 管 理 告 物 取 締 30 件 50 違 規 取 締 七 本 市 公 寓 大 廈 共 用 設 施 經 費 補 助 : 101 年 度 審 核 通 過 補 助 申 請 總 計 178 件, 總 計 補 助 金 額 為 354 萬 121 元 整 公 寓 大 廈 共 用 設 施 經 費 補 助 總 計 受 理 -95-
100 八 違 建 處 理 : 計 處 理 違 建 73 件, 均 依 規 定 裁 定 後 由 養 護 工 程 科 處 理 違 建 處 理 總 計 九 國 宅 業 務 : ( 一 ) 辦 理 國 宅 轉 售 贈 與 買 賣 核 發 同 意 移 轉 證 明 6 件, 國 宅 法 院 拍 賣 0 件 ( 二 ) 獎 勵 投 資 興 建 國 宅 貸 款 因 清 償 貸 款 塗 銷 國 國 宅 業 務 核 發 同 意 移 轉 證 明 獎 勵 投 資 興 建 國 宅 貸 款 民 住 宅 戳 記 6 件, 政 府 直 接 興 建 法 定 抵 押 權 塗 銷 5 件 十 住 宅 補 貼 資 源 業 務 :( 受 理 期 間 : ~ ) 1500 住 宅 補 貼 資 源 業 務 101 年 度 受 理 租 金 補 貼 作 業 1,347 件, 購 屋 貸 款 42 件, 修 繕 貸 款 19 件, 租 金 補 貼 計 畫 戶 數 為 389 戶, 購 屋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合 格 戶 數 租 金 補 貼 購 屋 貸 款 修 繕 貸 款 為 29 戶, 修 繕 貸 款 利 息 補 貼 合 格 戶 數 為 7 戶 十 一 青 年 安 心 成 家 業 務 :( 受 理 期 間 : 青 年 安 心 成 家 業 務 ~ ) 受 理 租 金 補 貼 申 請 146 件, 購 屋 ( 含 換 屋 ) 利 息 補 貼 申 請 184 件, 租 金 補 貼 合 格 戶 數 為 127 戶, 購 屋 ( 含 換 屋 ) 利 息 補 貼 合 格 戶 數 為 租 金 補 貼 購 屋 ( 含 換 屋 ) 利 息 補 貼 165 戶 己 新 建 工 程 一 工 程 及 勞 務 採 購 業 務 : ( 一 ) 辦 理 本 府 工 程 及 勞 務 採 購 案 件,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公 告 案 件 數 計 : 招 標 公 告 230 件 ( 含 公 開 招 標 109 件, 公 開 取 得 報 價 或 企 劃 書 84 件, 限 制 性 招 標 公 開 評 選 37 件 ); 決 標 公 告 196 件 ; 限 制 性 招 標 ( 未 公 開 )39 件, 最 近 4 期 招 決 標 案 件 數 比 較 表 如 圖 -96-
101 招 標 件 數 決 標 件 數 未 公 開 件 數 100 上 期 100 下 期 101 上 期 101 下 期 102 上 期 ( 二 ) 修 訂 本 府 招 標 文 件 包 括 投 標 須 知 工 程 契 約 範 本 與 技 術 服 務 契 約 範 本, 供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採 購 依 循 ( 三 ) 辦 理 採 購 法 教 育 訓 練 :101 年 11 月 26 日 上 下 午 分 別 辦 理 技 術 服 務 採 購 實 務 及 工 程 履 約 爭 議 處 理 對 策 研 習 會, 參 加 人 數 含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共 計 120 人 二 工 程 審 核 估 驗 驗 收 業 務 : ( 一 ) 協 助 辦 理 本 府 各 單 位 暨 所 屬 學 校 公 共 工 程 預 算 書 圖 審 查 13 件 工 程 估 驗 15 件 竣 工 驗 收 31 件 審 查 估 驗 驗 收 100 年 上 期 100 年 下 期 101 上 期 101 下 期 102 上 期 ( 二 ) 協 助 學 校 工 程 工 務 會 議 變 更 設 計 施 工 協 調 及 爭 議 調 解 訴 訟 處 理, 並 參 與 災 損 會 勘 三 工 程 施 工 查 核 業 務 : ( 一 ) 辦 理 本 府 各 單 位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公 共 工 程 施 工 查 核 工 作, 計 有 查 核 金 額 以 上 工 程 3 件, 一 千 萬 以 上 至 查 核 金 額 工 程 7 件, 公 告 金 額 以 上 至 一 千 萬 元 工 程 14 件, 合 計 24 件 查 核 金 額 一 千 萬 以 上 公 告 金 額 100 上 期 100 下 期 101 上 期 101 下 期 102 上 期 -97-
102 ( 二 ) 辦 理 101 年 度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研 習 會,101 年 10 月 19 日 上 下 午 分 別 辦 理 公 共 工 程 履 約 管 理 及 常 見 缺 失 及 公 共 工 程 材 料 檢 測 實 驗 室 認 證 與 管 理 研 習 會, 邀 請 前 營 建 署 南 區 工 程 處 陳 正 工 程 司 鴻 益 及 財 團 法 人 全 國 認 證 基 金 會 (TAF) 擔 任 講 座, 參 加 人 數 機 關 員 工 67 人 廠 商 17 人 及 8 家 實 驗 室 10 人, 共 計 94 人 庚 工 程 管 理 一 巿 區 道 路 管 線 申 請 挖 掘 埋 設 受 理 管 線 單 位 申 請 挖 掘 道 路, 並 收 取 路 面 維 護 費, 本 府 並 就 管 線 單 位 申 挖 案 件 進 行 管 控, 以 確 保 道 路 工 程 品 質, 自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經 核 准 挖 掘 計 704 件, 其 中 1 件 因 未 經 申 請 核 准 即 自 行 挖 掘 道, 違 反 嘉 義 巿 道 路 挖 掘 埋 設 管 線 管 理 自 治 條 例 規 定, 除 限 期 要 求 改 善 外, 並 予 以 行 政 罰 鍰, 罰 鍰 金 額 計 5 萬 元 管 線 挖 掘 統 計 表 件 數 月 份 二 市 區 道 路 路 面 坑 洞 修 復 作 業 : 市 區 道 路 自 然 破 損 及 天 然 災 害, 致 使 路 基 路 面 及 路 肩 等 發 生 凹 陷 坑 洞, 派 員 巡 察 修 補 以 利 交 通, 自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計 修 復 坑 洞 581 平 方 公 尺 三 違 章 建 築 及 違 規 廣 告 拆 除 : 為 落 實 中 央 之 政 策, 有 效 遏 止 新 的 違 章 建 築 產 生, 於 101 年 10 月 4 日 發 布 實 施 嘉 義 巿 施 工 中 之 違 章 建 築 即 報 即 拆 作 業 規 定, 及 會 同 本 府 相 關 單 位, 配 合 美 麗 諸 羅 魅 力 嘉 義 專 案 強 制 拆 除 道 路 上 之 違 規 廣 告 物, 以 維 公 共 安 全 及 市 容 觀 瞻 ; 另 依 據 嘉 義 巿 政 府 執 行 違 章 建 築 取 締 措 施, 自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計 拆 除 違 規 廣 告 物 48 件, 違 章 建 築 物 15 件, 合 計 63 件 四 路 燈 管 理 : 為 維 護 市 區 道 路 照 明 設 備 能 能 正 常 發 揮 功 能, 依 據 1999 為 民 服 務 專 線 及 民 代 里 長 等 各 界 反 應, 本 府 均 派 員 修 護 俾 能 正 常 照 明, 自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共 計 修 復 路 燈 3,820 盞 -98-
103 路 燈 維 護 數 量 路 燈 盞 數 月 份 五 道 路 養 護 工 程 : 自 102 年 1 月 21 日 起 本 巿 破 損 老 舊 AC 路 面 養 護 工 作 由 土 木 工 程 科 移 至 養 護 工 程 科, 計 執 行 興 業 東 西 路 吳 鳳 南 路 溪 興 街 德 明 路 及 光 華 路 等 路 面 102 年 度 因 應 中 央 考 核 及 推 動 路 平 專 案, 採 取 委 託 設 計 監 造 方 式, 並 以 單 價 標 方 式 ( 即 開 口 合 契 約 ) 發 包 工 程 標 另 因 部 分 路 段 ( 如 新 生 路 及 北 港 與 友 忠 路 等 路 口 等 ) 路 面 老 舊 破 損 較 為 嚴 重 且 為 重 要 幹 道, 特 別 單 獨 設 計 發 包 施 工, 以 提 供 用 路 人 良 好 行 車 環 境 自 民 國 102 年 1 月 2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計 重 新 刨 封 AC 路 面 98,635 平 方 公 尺, 並 將 發 包 3 件 工 程 標 案, 及 評 選 2 件 設 計 監 造 廠 商 -99-
104 -100-
105 柒 人 事 部 門 甲 組 織 編 制 一 本 府 組 織 修 編 : ( 一 ) 行 政 院 99 年 9 月 14 日 核 定 充 實 地 方 政 府 社 工 人 力 配 置 及 進 用 計 畫, 為 充 實 社 工 人 力, 本 府 經 行 政 院 100 年 8 月 30 日 院 授 人 力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於 地 方 行 政 機 關 組 織 準 則 規 範 編 制 員 額 總 數 額 度 外, 另 核 增 編 制 員 額 8 人, 爰 修 正 本 府 編 制 表, 增 置 社 工 人 力 8 名, 並 於 101 年 至 103 年 分 年 進 用, 業 經 考 試 院 101 年 10 月 15 日 考 授 銓 法 五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並 自 101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 二 ) 為 應 業 務 需 要 調 整 員 額 編 制, 爰 修 正 本 府 編 制 表, 經 本 府 102 年 1 月 7 日 府 人 一 字 第 號 函 報 銓 敘 部 轉 考 試 院 備 查, 並 經 考 試 院 102 年 1 月 14 日 考 授 銓 法 五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並 自 101 年 12 月 1 日 生 效 ( 三 ) 配 合 行 政 院 組 織 調 整, 檢 討 本 府 各 單 位 業 務 需 要 及 消 長 情 形, 各 處 局 其 編 制 員 額 不 得 低 於 20 人 之 情 形 下, 本 府 在 法 定 員 額 總 數 928 人 ( 不 含 警 察 局 消 防 局 ) 範 圍 內, 調 整 組 織 編 制 及 員 額 設 置, 新 設 都 市 發 展 處 並 將 交 通 處 修 正 為 交 通 觀 光 處, 另 為 提 升 教 育 品 質 推 動 社 會 福 利 政 策 及 配 合 市 政 定 位 為 雲 嘉 南 觀 光 休 閒 之 消 費 城 市, 組 織 編 制 暨 員 額 配 置 調 整 為 14 處 60 科 350 人 ( 含 行 政 院 於 100 年 8 月 30 日 核 增 本 府 8 名 社 工 人 力 ), 業 經 本 府 第 590 次 市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並 經 貴 會 第 八 屆 第 六 次 定 期 會 審 議 通 過, 惟 調 整 方 案 涉 及 組 織 編 制 調 整 及 人 員 安 置 移 撥 等 事 宜, 為 維 護 現 職 人 員 權 益, 刻 正 控 管 相 關 職 缺 俾 供 人 員 調 整 運 用, 並 俟 機 辦 理 公 布 施 行 二 本 府 所 屬 機 關 組 織 修 編 : 嘉 義 市 東 西 區 衛 生 所 組 織 規 程 暨 編 制 表 修 正 : 經 本 府 101 年 12 月 11 日 府 人 一 字 第 號 函 報 銓 敘 部 轉 考 試 院 備 查, 經 考 試 院 101 年 12 月 25 日 考 銓 法 五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並 自 101 年 11 月 28 日 生 效 三 職 務 歸 系 :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經 核 定 之 職 務 歸 系 案 如 下 : ( 一 ) 本 府 : 秘 書 2 職 務 工 務 處 技 佐 2 職 務 交 通 處 技 士 1 職 務 社 會 處 社 會 工 作 師 8 職 務, 共 計 13 職 務 之 職 務 歸 系 ( 二 ) 所 屬 機 關 : 本 府 稅 務 局 2 職 務 本 市 西 區 區 公 所 2 職 務, 共 計 4 職 務 之 職 務 歸 系 乙 任 免 遷 調 :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經 核 定 之 任 免 遷 調 者 如 下 : 一 辦 理 本 府 任 免 遷 調 案 件 : -101-
106 ( 一 ) 核 定 任 免 遷 調 ( 含 組 織 修 編 ) 案 件 者 計 有 28 人 ( 二 ) 辦 理 職 務 輪 調 者 計 有 12 人 ( 三 ) 參 加 考 試 及 格 任 用 者 計 有 10 人 ( 四 ) 參 加 訓 練 合 格 任 用 者 計 有 1 人 二 辦 理 所 屬 機 關 之 任 免 遷 調 案 件 : ( 一 ) 核 定 任 免 遷 調 ( 含 組 織 修 編 ) 案 件 者 計 有 59 人 ( 二 ) 辦 理 職 務 輪 調 者 計 有 17 人 ( 三 ) 參 加 考 試 及 格 任 用 者 計 有 4 人 ( 四 ) 參 加 訓 練 合 格 任 用 者 計 有 3 人 三 辦 理 所 屬 學 校 之 任 免 遷 調 案 件 : ( 一 ) 核 定 任 免 遷 調 案 件 者 計 有 4 人 ( 二 ) 辦 理 職 務 輪 調 者 計 有 2 人 ( 三 ) 參 加 考 試 及 格 任 用 者 計 有 0 人 ( 四 ) 參 加 訓 練 合 格 任 用 者 計 有 1 人 任 免 遷 調 職 務 輪 調 考 試 及 格 訓 練 合 格 本 府 機 關 學 校 丙 考 試 任 用 : 一 提 報 任 用 計 畫 與 分 配 ( 一 )101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3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任 用 計 畫 提 列 13 職 缺, 計 分 配 高 等 考 試 3 級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6 人 普 通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3 人 ; 另 提 列 高 等 考 試 3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增 額 錄 取 人 員 任 用 計 畫 7 職 缺, 計 分 配 高 等 考 試 3 級 考 試 增 額 錄 取 人 員 4 人 普 通 考 試 增 額 錄 取 人 員 1 人 ( 二 )101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2 級 考 試 任 用 計 畫 提 列 1 職 缺, 計 分 配 高 等 考 試 2 級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1 人 ( 三 )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申 請 補 訓 人 員 分 配, 本 府 計 提 報 三 等 考 試 1 職 缺 四 等 考 試 1 職 缺 ( 四 )101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任 用 計 畫 提 列 15 職 缺, 計 分 配 三 等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10 人 四 等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2 人 五 等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2 人 ( 五 )102 年 公 務 人 員 初 等 考 試 任 用 計 畫 提 列 4 職 缺, 分 配 考 試 錄 取 人 員 4 人 ( 六 )102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3 級 考 試 暨 普 通 考 試 提 列 任 用 計 畫 : -102-
107 1. 本 府 提 列 高 等 考 試 3 級 考 試 6 職 缺 普 通 考 試 4 職 缺 2. 所 屬 機 關 提 列 高 等 考 試 3 級 考 試 4 職 缺, 普 通 考 試 4 職 缺 以 上 共 計 18 職 缺 二 辦 理 嘉 義 考 區 試 務 工 作 ( 一 )101 年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三 等 四 等 五 等 考 試 年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三 等 四 等 五 等 考 試 於 101 年 12 月 15 日 至 17 日 舉 行, 嘉 義 考 區 試 區 設 於 北 興 國 中 嘉 義 國 中 民 生 國 中 大 業 國 中 玉 山 國 中 等 五 所 學 校, 三 等 考 試 (12 月 15 日 至 17 日 ) 置 73 試 場, 監 場 人 員 146 人 ; 四 等 考 試 (12 月 15 日 至 16 日 ) 置 106 試 場, 監 場 人 員 212 人 ; 五 等 考 試 第 1 梯 次 (12 月 15 日 ) 置 50 試 場, 監 場 人 員 100 人 ; 五 等 考 試 第 2 梯 次 (12 月 16 日 ) 置 36 試 場, 監 場 人 員 72 人 本 次 考 試 於 北 興 國 中 大 業 國 中 及 民 生 國 中 設 置 特 殊 試 場, 以 方 便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年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三 等 四 等 五 等 考 試, 嘉 義 考 區 第 1 天 (15 日 ) 第 1 節 各 等 考 試 到 考 率 分 述 如 下 : 三 等 考 試 應 考 人 數 2,163 人 到 考 人 數 1,457 人 缺 考 人 數 706 人, 到 考 率 為 67.36%; 四 等 考 試 應 考 人 數 3,312 人 到 考 人 數 2,264 人 缺 考 人 數 1,048 人, 到 考 率 為 68.36%; 五 等 考 試 第 1 梯 次 (15 日 ) 應 考 人 數 1,700 人 到 考 人 數 1,381 人 缺 考 人 數 319 人, 到 考 率 為 81.24%; 五 等 考 試 第 2 梯 次 (16 日 ) 第 1 節 應 考 人 數 1,065 人 到 考 人 數 825 人 缺 考 人 數 240 人, 到 考 率 為 77.46% 綜 上, 嘉 義 考 區 平 均 到 考 率 為 71.93% 3. 考 試 期 間 副 市 長 李 錫 津 秘 書 長 陳 基 本 代 表 市 長 陪 同 典 試 委 員 林 雅 鋒 監 試 委 員 尹 祚 芊 及 辦 事 處 主 任 王 靖 華 等 人, 巡 視 嘉 義 考 區 各 試 區, 除 了 慰 勉 試 場 工 作 人 員 辛 勞 外, 同 時 瞭 解 考 生 應 考 情 況, 並 對 陪 考 人 員 表 達 問 候 與 關 懷 ( 二 )102 年 公 務 人 員 初 等 考 試 年 公 務 人 員 初 等 考 試 於 1 月 19 日 至 20 日 舉 行, 嘉 義 考 區 試 區 設 於 北 興 國 中 及 嘉 義 國 中 等 2 所 學 校, 第 1 梯 次 (1 月 19 日 ) 置 68 試 場, 監 場 人 員 136 人, 第 2 梯 次 (1 月 20 日 ) 置 57 試 場, 監 場 人 員 114 人, 對 於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則 集 中 於 北 興 國 中 設 置 特 殊 試 場 年 公 務 人 員 初 等 考 試, 嘉 義 考 區 第 1 梯 次 (19 日 ) 第 1 節 應 考 人 數 2,128 人 到 考 人 數 1,703 人 缺 考 人 數 425 人, 到 考 率 為 80.03%; 第 2 梯 次 (20 日 ) 第 1 節 應 考 人 數 1,715 人 到 考 人 數 1,368 人 缺 考 人 數 347 人, 到 考 率 為 79.77% 3. 考 試 期 間 副 市 長 李 錫 津 秘 書 長 陳 基 本 代 表 市 長 陪 同 典 試 委 員 李 雅 榮 監 試 委 員 楊 美 鈴 及 辦 事 處 主 任 楊 盛 財 等 人, 巡 視 嘉 義 考 區 各 試 區, 除 了 慰 勉 試 場 工 作 人 員 辛 勞 外, 同 時 瞭 解 考 生 應 考 情 況, 並 對 陪 考 人 員 表 達 問 候 與 關 懷 -103-
108 ( 三 )102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導 遊 人 員 領 隊 人 員 考 試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導 遊 人 員 領 隊 人 員 考 試 於 3 月 16 日 至 17 日 舉 行, 嘉 義 考 區 試 區 設 於 民 生 國 中 及 大 業 國 中 等 2 所 學 校, 導 遊 人 員 考 試 (3 月 16 日 ) 置 67 試 場, 監 場 人 員 134 人 ; 領 隊 人 員 考 試 (3 月 17 日 ) 置 63 試 場, 監 場 人 員 126 人, 對 於 身 心 障 礙 應 考 人, 則 集 中 於 民 生 國 中 設 置 特 殊 試 場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導 遊 人 員 領 隊 人 員 考 試, 嘉 義 考 區 導 遊 人 員 考 試 (16 日 ) 第 1 節 應 考 人 數 1,991 人 到 考 人 數 1,729 人 缺 考 人 數 262 人, 到 考 率 為 86.84%; 領 隊 人 員 考 試 (17 日 ) 第 1 節 應 考 人 數 1,860 人 到 考 人 數 1,545 人 缺 考 人 數 315 人, 到 考 率 為 83.06% 3. 本 次 考 試 考 試 院 院 長 關 中 考 選 部 部 長 董 保 城 等 人, 特 別 蒞 臨 嘉 義 考 區 巡 視 試 務, 市 長 黃 敏 惠 與 典 試 委 員 歐 育 誠 監 試 委 員 高 鳳 仙 及 辦 事 處 主 任 謝 連 參 等 人 陪 同 巡 視 嘉 義 考 區 各 試 區, 瞭 解 考 生 應 考 情 況, 並 對 陪 考 人 員 表 達 問 候 與 關 懷, 亦 對 考 試 院 院 長 關 中 的 鼎 力 支 持 與 協 助 表 達 高 度 感 謝 之 意, 感 謝 考 試 院 給 市 府 這 個 機 會 可 以 服 務 應 考 人, 提 昇 為 民 服 務 的 績 效 ( 四 ) 試 務 績 效 自 99 年 國 家 考 試 增 設 嘉 義 考 區 後, 本 府 已 協 助 考 選 部 辦 理 15 次 考 試, 嘉 義 考 區 每 次 考 試 平 均 到 考 率 均 達 七 成 以 上, 皆 高 於 全 國 平 均 到 考 率, 足 見 設 置 嘉 義 考 區 之 必 需 我 們 相 信 應 考 人 免 於 舟 車 勞 頓 之 苦, 均 能 在 最 佳 狀 況 下, 於 考 試 中 充 分 發 揮 實 力, 並 且 金 榜 題 名, 加 入 公 務 體 系 之 行 列 以 及 取 得 證 照, 為 國 家 社 稷 大 眾 貢 獻 心 力, 並 提 供 感 動 服 務 ; 另 陪 考 家 長 亦 能 夠 避 免 長 途 接 送 之 不 便, 並 可 安 心 陪 考 ; 再 者 可 疏 解 其 他 考 區 之 人 力 交 通 等 壓 力 此 外, 為 加 強 防 範 電 子 舞 弊 以 保 障 應 考 人 權 益, 各 次 考 試 期 間 均 請 巡 場 主 任 負 責 進 入 所 轄 試 場, 使 用 隱 型 耳 機 偵 測 追 蹤 進 行 異 常 訊 號 偵 測, 因 為 強 化 防 範 電 子 舞 弊, 是 民 眾 最 殷 切 的 期 盼, 亦 能 更 加 確 實 地 為 國 家 選 才, 以 昭 公 信 是 以, 活 化 人 力 資 源, 並 加 強 試 務 工 作 人 員 之 遴 派 與 儲 備, 建 構 試 務 流 程 達 到 零 缺 失, 亦 是 嘉 義 考 區 試 務 辦 事 處 日 後 持 續 努 力 的 方 向 同 時 也 期 望 國 家 考 試 增 設 嘉 義 考 區 後, 不 僅 能 促 進 本 市 住 宿 商 機 與 活 絡 大 眾 運 輸, 亦 可 帶 動 周 邊 的 商 家 生 意, 進 而 促 進 本 市 經 濟 發 展 與 消 費 丁 加 強 現 職 人 員 訓 練 進 修, 增 進 公 務 人 員 本 職 學 能, 提 高 行 政 效 能 : 一 為 推 動 全 民 國 防, 增 進 全 民 之 國 防 知 識 及 全 民 防 衛 國 家 意 識, 健 全 國 防 發 展, 確 保 國 家 安 全, 於 101 年 10 月 17 日 假 本 府 8 樓 會 議 室 辦 理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在 職 教 育 巡 迴 宣 導, 由 航 空 技 術 學 院 副 教 授 林 麗 香 主 講, 本 府 各 單 位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人 員, 約 計 100 人 參 加 -104-
109 二 鑑 於 城 市 競 爭 日 遽 乃 全 球 趨 勢, 為 切 合 本 府 微 笑 嘉 義. 幸 福 永 續 施 政 目 標, 讓 施 政 有 感 提 升 民 眾 幸 福 指 數, 於 101 年 10 月 19 日 假 本 府 警 察 局 5 樓 禮 堂 辦 理 微 笑 嘉 義 幸 福 永 續 系 列 專 題 演 講, 由 天 下 雜 誌 民 調 中 心 主 任 吳 挺 鋒 主 講, 本 府 各 單 位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人 員, 約 計 250 人 參 加 三 鑑 於 本 市 向 以 深 耕 文 化 藝 術 內 涵 為 城 市 發 展 特 色, 為 型 塑 嘉 義 市 獨 特 品 牌 定 位, 將 設 計 美 學 文 創 藝 術 導 入 市 政 建 設, 已 成 為 未 來 施 政 之 重 點, 本 府 於 101 年 10 月 日 辦 理 101 年 度 基 層 主 管 以 設 計 美 學 導 入 市 政 建 設 標 竿 參 訪 研 習 活 動 本 活 動 由 本 府 各 單 位 暨 所 屬 機 關 二 級 以 上 主 管 人 員 約 計 35 人 參 加 活 動 內 容 包 括 標 竿 參 訪 實 體 課 程 體 驗 學 習 及 訓 後 回 饋 等 ( 一 ) 大 東 文 化 藝 術 中 心 : 為 高 雄 市 都 會 藝 術 網 絡 軸 線 之 一, 包 括 復 合 機 能 的 多 功 能 演 藝 廳 文 化 創 意 商 業 空 間 的 視 覺 展 覽 館, 以 及 全 國 唯 一 的 藝 術 圖 書 館, 並 邀 請 高 雄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文 化 中 心 管 理 處 處 長 陳 英 梅 分 享 整 體 建 置 及 設 計 理 念 等 經 驗 ( 二 ) 橋 仔 頭 白 屋 : 將 老 廢 糖 廠 規 劃 再 利 用, 並 發 揮 常 民 美 學 工 程 減 廢 概 念, 融 合 新 台 灣 壁 畫 隊 藝 術 師 巧 思, 成 功 打 造 饒 富 藝 文 氣 息 之 休 憩 空 間 ( 三 ) 實 體 課 程 :27 日 上 午 邀 請 二 位 講 師, 分 別 為 : 台 灣 創 意 設 計 中 心 副 執 行 長 林 鑫 保, 以 城 市 美 學 設 計 為 議 題 ; 學 學 文 創 志 業 副 董 事 長 詹 偉 雄, 以 城 市 品 牌 與 行 銷 為 議 題, 分 享 都 市 建 設 文 化 價 值 國 外 公 共 藝 術 設 計 等 內 涵 ( 四 ) 體 驗 學 習 : 白 屋 低 碳 生 活 美 學 體 驗, 體 驗 常 民 美 學 工 程 減 廢 概 念, 進 行 環 境 教 育 學 習 ; 十 鼓 文 創 體 驗, 則 是 透 過 十 鼓 草 創 歷 程 分 享 交 流 擊 鼓 體 驗 及 國 際 級 水 準 之 定 目 劇 觀 賞 等, 提 升 身 心 靈 能 量 及 啟 發 文 創 藝 術 潛 能 四 辦 理 中 高 階 主 管 標 竿 參 訪 活 動 :101 年 10 月 日 由 市 長 黃 敏 惠 帶 領 本 府 中 高 階 主 管 前 往 桃 園 縣 政 府 等 地 進 行 2 天 1 夜 標 竿 參 訪 研 習 活 動, 地 點 包 括 三 義 木 雕 博 物 館 桃 園 縣 政 府 南 僑 觀 光 工 廠 巧 克 力 共 和 國 國 泰 玻 璃 觀 光 工 廠 等 本 次 活 動 學 習 重 點 包 括 省 思 如 何 吸 引 地 方 產 業 投 資 進 駐 或 協 助 轉 型, 建 立 在 地 特 色 型 塑 城 市 品 牌 定 位, 並 提 升 地 方 產 業 的 創 新 能 量, 由 本 府 各 單 位 暨 所 屬 機 關 一 二 級 以 上 主 管 人 員 約 計 43 人 參 加 ( 一 ) 桃 園 縣 政 府 標 竿 學 習 : 由 桃 園 縣 縣 長 吳 志 揚 主 持, 就 工 商 投 資 及 產 業 觀 光 發 展 兩 大 主 題 經 驗 分 享, 以 促 進 縣 市 交 流 ( 二 ) 南 僑 觀 光 工 廠 : 由 南 僑 關 係 企 業 會 會 長 陳 飛 龍 分 享 南 僑 觀 光 工 廠 轉 型 之 歷 程, 予 本 府 學 習 企 業 或 組 織 如 何 因 應 環 境 變 遷, 尋 求 轉 型 的 契 機 和 發 展 空 間 五 為 推 動 全 民 國 防, 增 進 全 民 之 國 防 知 識 及 全 民 防 衛 國 家 意 識, 健 全 國 防 發 展, 確 保 國 家 安 全, 特 與 本 市 東 西 區 區 公 所 合 作 辦 理 全 民 國 防 在 職 教 育 巡 迴 宣 導, 於 101 年 12 月 5 日 假 本 市 東 西 區 區 公 所 4 樓 禮 堂 各 辦 理 1 場 次, 分 別 由 國 防 大 學 助 理 教 -105-
110 授 胡 敏 遠 及 許 舜 南 主 講 六 本 府 推 動 101 年 度 多 元 數 位 學 習 活 動, 成 效 斐 然, 經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評 核 榮 獲 多 項 佳 績, 其 中 獲 團 體 獎 項 臚 列 如 下 : ( 一 ) 推 動 數 位 學 習 績 優 團 體 獎 : 全 國 第 5 名 ( 其 中 前 4 名 均 由 直 轄 市 獲 獎, 本 府 為 非 5 都 縣 市 第 1 名 ) ( 二 ) 菁 英 社 群 獎 活 動 : 全 國 第 3 名 ( 三 ) 全 方 位 英 語 力 提 升 活 動 : 第 3 組 第 1 名 ( 四 ) 自 製 數 位 競 賽 活 動 - 機 關 組 業 務 簡 化 類 : 本 市 東 區 衛 生 所 醫 事 檢 驗 師 兼 主 任 林 唐 逵 自 製 Word 文 件 套 印 與 標 籤 製 作 教 學 數 位 教 材, 榮 獲 該 組 佳 作 ( 五 ) 行 銷 短 片 徵 選 活 動 : 本 府 文 化 局 科 員 蕭 靜 怡 辦 事 員 柯 純 婷 及 技 士 吳 語 庭 等 3 人 自 製 我 愛 嘉 義 市 行 銷 短 片, 榮 獲 全 國 第 3 名 七 為 促 進 標 竿 學 習, 激 勵 學 習 動 力, 於 101 年 12 月 13 日 假 本 府 8 樓 會 議 室 辦 理 本 府 101 年 推 動 多 元 數 位 學 習 成 果 發 表 會, 公 開 表 揚 推 動 及 參 與 有 功 之 人 員 及 單 位, 並 進 行 數 位 學 習 之 標 竿 分 享,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人 員 約 計 80 人 參 加 八 為 協 助 本 府 員 工 於 101 年 底 前 完 成 4 小 時 環 境 教 育 學 習 時 數, 與 本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於 101 年 12 月 26 日 假 本 府 警 察 局 5 樓 禮 堂 合 辦 2 場 ( 上 下 午 各 1 場 次 ) 環 境 教 育 研 習 九 鑑 於 建 構 可 以 說 服 別 人 的 合 理 主 張 乃 現 代 公 務 人 員 不 可 或 缺 的 核 心 能 力, 為 提 升 本 府 同 仁 推 動 重 要 計 畫 活 動 及 政 策 的 論 述 知 能, 並 型 塑 具 備 專 業 效 能 的 公 務 員 正 面 形 象, 於 101 年 12 月 27 日 假 本 府 8 樓 會 議 室 辦 理 提 升 公 務 論 述 能 力 研 習,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科 ( 課 ) 長 級 以 上 主 管 人 員 及 推 動 本 府 重 要 計 畫 或 活 動 承 辦 人 員 約 計 60 人 參 加 十 為 強 化 本 府 公 務 人 員 主 動 服 務 精 神 與 積 極 溝 通 協 調 能 力, 增 強 業 務 執 行 效 能 及 便 民 措 施, 以 有 效 提 升 地 方 施 政 滿 意 度, 與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於 102 年 3 月 27 日 假 本 府 稅 務 局 4 樓 禮 堂 合 辦 提 升 服 務 效 能 研 習 班,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人 員 約 計 150 人 參 加 戊 嚴 格 辦 理 公 務 人 員 平 時 考 核 業 務, 厲 行 公 務 紀 律 之 維 護, 樹 立 廉 能 公 務 人 員 之 形 象 : 一 為 整 飭 辦 公 紀 律, 維 持 內 部 人 員 良 好 出 勤 狀 況, 本 府 持 續 對 內 部 各 單 位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實 施 不 定 期 查 勤, 並 依 規 定 將 查 勤 結 果 列 入 考 核 紀 錄 二 強 化 主 管 人 員 對 所 屬 平 時 考 核 執 行 並 貫 徹 考 績, 依 規 定 辦 理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101 年 年 終 另 予 考 績 ( 成 ) 三 獎 懲 案 件 本 綜 覈 名 實 信 賞 必 罰 原 則 依 法 辦 理,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本 府 各 單 位 公 務 人 員 獎 懲 表 列 如 下 : -106-
111 獎 懲 額 度 合 計 人 次 一 次 一 次 記 功 記 功 記 二 記 一 2 次 1 次 大 功 大 功 嘉 獎 嘉 獎 申 誡 申 誡 記 過 2 次 1 次 1 次 2 次 1 次 記 過 一 次 一 次 2 次 記 一 記 二 大 過 大 過 己 退 休 暨 撫 卹 : 本 府 自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份 辦 理 之 公 務 人 員 教 育 人 員 退 休 退 職 撫 卹 照 護 之 情 形 如 下 : 一 辦 理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44 人 撫 慰 ( 退 休 亡 故 )5 人 撫 卹 ( 在 職 亡 故 )0 人 二 辦 理 教 育 人 員 退 休 13 人 撫 慰 ( 退 休 亡 故 )6 人 撫 卹 ( 在 職 亡 故 )0 人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1 6 退 休 撫 慰 撫 卹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2 月 3 月 退 休 撫 慰 撫 卹 三 照 護 本 府 歷 年 退 休 人 員 暨 撫 卹 遺 族, 每 人 三 節 各 發 放 慰 問 金, 本 (102) 年 春 節 計 發 放 156 人 次, 每 人 2,000 元, 共 計 新 臺 幣 312,000 元 整 101 年 度 年 終 慰 問 金 計 發 放 11 人 次, 共 計 新 臺 幣 235,912 元 整 四 核 發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早 期 退 休 支 領 一 次 退 休 金 生 活 困 難 之 退 休 公 教 人 員 年 節 特 別 照 護 金 :102 年 春 節 計 有 8 人 獲 得 補 助, 其 中 申 請 單 身 補 助 者 3 人, 每 人 發 給 新 臺 幣 18,000 元 整, 申 請 有 眷 補 助 者 5 人, 每 人 發 給 新 臺 幣 31,000 元, 合 計 發 放 新 臺 幣 209,000 元 整 類 別 春 節 申 請 人 數 春 節 發 放 金 額 單 身 補 助 ,000 元 有 眷 補 助 ,000 元 總 計 8 209,000 元 -107-
112 庚 101 年 10 月 起 至 102 年 3 月 止, 本 府 員 工 請 領 生 活 津 貼 人 數 如 下 : 一 生 育 補 助 費 3 人 二 結 婚 補 助 費 1 人 三 眷 屬 喪 葬 補 助 費 2 人 四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費 138 人 次 五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員 工 請 領 因 公 傷 殘 死 亡 慰 問 金 1 人 辛 本 府 參 加 公 保 暨 全 民 健 保 292 人, 退 休 人 員 參 加 本 府 全 民 健 保 者 9 人, 職 員 眷 屬 ( 含 退 休 人 員 眷 屬 ) 參 加 本 府 全 民 健 保 計 279 人 101 年 10 月 起 至 102 年 3 月 止, 本 府 職 員 請 領 公 保 現 金 給 付 情 形 及 人 數 如 下 : 一 養 老 給 付 3 人 二 眷 屬 喪 葬 津 貼 2 人 壬 辦 理 文 康 活 動 : 一 賡 續 辦 理 本 府 員 工 慶 生 會, 致 送 壽 星 生 日 賀 卡 及 禮 券, 於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期 間, 計 有 186 人 獲 致 本 項 福 利 二 為 提 倡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員 工 正 當 休 閒 活 動 促 進 團 隊 精 神 調 劑 同 仁 身 心 及 提 振 工 作 士 氣, 於 101 年 12 月 1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假 蘭 潭 地 區 辦 理 微 笑 愛 +1 快 樂 GOGOGO 員 工 健 行 活 動, 出 發 前 於 蘭 潭 國 小 操 場 由 參 加 同 仁 排 列 字 型 及 齊 力 展 開 微 笑 標 章 旗 幟, 以 展 現 本 府 特 色 與 活 力, 並 由 市 長 精 神 喊 話 後 出 發 途 經 蘭 潭 環 潭 公 路, 以 本 市 觀 光 旅 遊 新 亮 點 - 月 影 潭 心 為 中 繼 站, 使 同 仁 了 解 蘭 潭 月 水 遊 潭 的 地 景 意 象 另 為 鼓 勵 員 工 全 程 參 與, 展 現 團 隊 特 色 及 精 神, 活 動 最 後 依 出 席 率 士 氣 展 現 服 裝 全 程 參 與 比 率 評 分 出 團 隊 精 神 獎 第 一 名 至 第 六 名 最 佳 服 裝 獎 最 佳 創 意 獎 等 八 個 獎 項, 評 分 結 果 團 隊 精 神 獎 第 一 名 由 本 府 衛 生 局 獲 得, 二 至 六 名 依 序 為 本 府 消 防 局 本 府 民 政 處 本 府 行 政 處 本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本 府 財 政 處 ; 本 市 東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獲 最 佳 服 裝 獎 本 市 地 政 事 務 所 獲 最 佳 創 意 獎, 皆 由 市 長 黃 敏 惠 親 自 頒 發 獎 座 本 次 活 動 使 同 仁 充 分 展 現 團 隊 特 色 及 精 神, 並 提 振 工 作 士 氣, 共 計 1,187 人 參 加 三 本 府 為 配 合 年 節 喜 慶, 聯 繫 同 仁 彼 此 情 誼 落 實 退 休 人 員 照 護, 並 藉 以 促 進 團 隊 精 神, 凝 聚 向 心 力, 於 本 (102) 年 2 月 18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假 8 樓 會 議 室 舉 行 員 工 暨 退 休 人 -108-
113 員 春 節 聯 歡 同 樂 會, 會 中 藉 由 團 拜 以 凝 聚 員 工 向 心 力, 另 為 結 合 年 節 喜 慶 激 發 同 仁 創 意 並 展 現 團 隊 特 色, 爰 由 各 單 位 主 管 帶 領 同 仁 表 達 祝 賀 話 語, 活 動 氣 氛 溫 馨 歡 樂, 約 計 380 人 參 加 四 鑑 於 公 教 人 員 全 力 投 入 公 教 事 業, 不 少 同 仁 錯 過 適 婚 年 齡 成 家 的 機 會, 因 此 延 遲 婚 姻 大 事, 為 促 進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與 本 市 各 級 行 政 機 關 未 婚 公 教 同 仁 聯 誼 機 會, 增 進 兩 性 良 性 互 動 及 情 感 交 流, 並 在 不 影 響 業 務 進 行 之 週 休 假 期 及 使 用 者 付 費 的 原 則 下, 於 本 (102) 年 3 月 30 日 ( 星 期 六 ) 假 台 中 新 社 地 區 辦 理 真 愛 物 語 花 之 戀 未 婚 同 仁 聯 誼 活 動, 參 與 對 象 為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及 嘉 義 地 區 其 他 行 政 機 關 及 公 私 立 學 校 教 職 員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人 員, 參 加 人 數 共 38 人 ( 男 女 生 各 為 19 人 ), 人 員 對 整 體 活 動 滿 意 度 達 89% 另 查 本 府 前 於 99 年 辦 理 未 婚 聯 誼 活 動 1 場 次, 業 經 參 加 人 員 建 議 本 府 多 辦 理 類 此 活 動, 俾 利 提 供 未 婚 同 仁 認 識 異 性 朋 友 之 機 會, 爰 本 府 自 100 年 起 每 年 辦 理 本 活 動 3 梯 次, 總 計 參 加 人 數 為 340 人 ( 男 172 人 女 168 人 ), 活 動 中 計 有 17 對 參 加 者 速 配 成 功 因 本 活 動 係 屬 鼓 勵 性 質, 且 鑒 於 公 務 機 關 同 仁 常 因 業 務 繁 忙, 錯 過 適 婚 年 齡, 爰 本 府 擬 賡 續 辦 理 是 項 活 動 ( 本 年 度 預 計 再 辦 理 2 梯 次 ), 俾 建 立 同 仁 間 聯 誼 認 識 異 性 朋 友 之 平 台, 鼓 勵 未 婚 者 踴 躍 參 加 尋 找 幸 福 ; 除 審 慎 規 劃 活 動 進 行 方 式, 並 於 活 動 中 精 確 掌 握 聯 誼 時 間 適 時 提 醒 參 加 者 觀 察 他 人, 以 符 合 參 加 同 仁 之 需 求 達 到 本 活 動 辦 理 之 目 的 五 本 府 因 財 政 艱 鉅, 至 89 年 度 暫 停 辦 理 輔 購 公 教 人 員 住 宅 貸 款 業 務, 惟 對 前 經 核 定 有 案 之 13 戶 (86 年 5 戶 87 年 5 戶 88 年 3 戶 ), 仍 賡 續 負 擔 輔 購 住 宅 貸 款 補 貼 差 額 利 息 至 期 滿 為 止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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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捌 教 育 部 門 甲 學 務 管 理 科 : 一 人 事 業 務 : ( 一 ) 於 101 年 12 月 28 日 辦 理 蘭 潭 國 中 校 長 陳 仁 輝 任 期 考 評, 其 考 評 結 果 提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長 遴 選 委 員 會 審 議 ( 二 ) 於 102 年 1 月 17 日 辦 理 蘭 潭 國 中 校 長 遴 選, 遴 選 委 員 會 中 由 申 請 連 任 校 長 陳 仁 輝 報 告 辦 學 理 念, 並 經 委 員 提 問 後, 以 無 記 名 投 票, 決 議 通 過 於 該 校 連 任, 另 北 園 國 中 莊 正 祥 校 長 於 102 年 2 月 1 日 退 休, 由 教 務 主 任 鍾 信 宏 為 代 理 校 長 二 教 務 業 務 : ( 一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補 助 本 市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學 生 教 科 書 經 費, 共 計 新 臺 幣 1,602 萬 305 元 整, 以 落 實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並 減 輕 家 長 負 擔 ( 二 )101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本 市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清 寒 優 秀 學 生 獎 學 金, 計 錄 取 國 中 學 生 組 41 名 高 中 學 生 組 20 名 大 專 學 生 組 23 名, 共 計 核 發 獎 學 金 新 臺 幣 22 萬 4,200 元 ( 三 )2013 年 總 統 教 育 獎 本 市 初 審 評 選 推 薦 輔 仁 中 學 陳 冠 媖 同 學 北 興 國 中 鄭 唐 薇 同 學 及 北 園 國 小 李 佳 禧 同 學 ; 雖 處 於 逆 境 仍 具 特 殊 才 能 出 類 拔 萃 ( 四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補 助 軍 公 教 遺 族 傷 殘 軍 榮 子 女 就 學 優 待 經 費 計 新 臺 幣 15 萬 9,391 元 整 ( 五 )101 年 12 月 13 日 辦 理 本 市 教 育 人 員 教 育 研 究 優 良 論 文 競 賽 發 表 會, 本 年 度 共 計 有 16 件 作 品 獲 獎, 藉 由 本 活 動 提 高 教 育 人 員 研 究 能 力, 以 具 體 行 動 研 究 改 善 教 學 或 行 政 品 質, 並 將 其 成 果 彙 整 出 版 嘉 義 市 教 育 研 究 論 文 集 刊, 另 將 相 關 成 果 建 置 於 本 市 教 育 研 究 發 展 網 站, 以 提 供 教 育 人 員 觀 摩 學 習 ( 六 )102 年 1 月 10 日 假 南 興 國 中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期 末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長 會 議, 以 生 命 不 設 限 為 主 題, 另 邀 請 南 華 大 學 鄒 川 雄 周 平 教 授 擔 任 講 座, 分 享 生 命 教 育 議 題 ( 七 )102 年 3 月 28 日 假 博 愛 國 小 辦 理 102 年 度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越 獎 初 選 會 議, 評 選 出 大 業 國 中 嘉 北 國 小 及 愛 兒 幼 兒 園 代 表 本 市 參 加 教 育 部 複 審 三 科 學 及 技 藝 教 育 : 101 學 年 度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課 程 開 設 42 班, 與 嘉 義 區 高 中 職 合 作, 計 有 794 位 國 三 學 生 參 加, 以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性 向 試 探 四 學 輔 業 務 : ( 一 ) 於 102 年 2 月 22 日 於 嘉 北 國 小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友 善 校 園 週 反 霸 凌 宣 導 活 動, 以 反 霸 凌, 我 願 意 為 主 題, 請 學 生 許 下 反 霸 凌, 我 願 意 的 承 諾, 並 且 努 力 奉 行, 做 到 反 霸 凌, 人 人 有 責 -111-
116 ( 二 ) 本 市 教 育 服 務 役 役 男 自 101 年 10 月 份 至 102 年 3 月 共 計 撥 補 27 名, 辦 理 在 職 訓 練 3 次 ( 三 ) 於 102 年 3 月 30 日 辦 理 本 市 慶 祝 青 年 節 系 列 活 動, 舉 辦 活 動 1. 假 本 市 立 文 化 中 心 文 化 廣 場 表 揚 嘉 義 地 區 社 會 暨 學 校 優 秀 青 年, 包 括 社 會 優 秀 青 年 23 位 大 專 優 秀 青 年 4 位 中 等 學 校 優 秀 青 年 59 位 ;2. 另 假 救 國 團 嘉 義 團 委 會 嘉 義 學 苑 舉 辦 立 足 嘉 義 放 眼 天 下 青 年 領 袖 外 交 研 習 營 乙 國 民 教 育 一 各 項 教 育 資 料 調 查 統 計 : ( 一 ) 完 成 編 印 本 市 101 學 年 度 教 育 概 況, 並 分 送 本 市 各 級 學 校 及 相 關 機 關 單 位 參 考 運 用 ( 二 ) 定 期 編 製 101 學 年 度 本 市 各 類 公 務 統 計 報 表 二 充 實 並 改 進 國 中 小 學 校 設 施 : ( 一 ) 執 行 教 育 部 101 年 度 核 定 補 助 推 動 教 育 優 先 區 計 畫 經 費, 計 大 業 北 興 嘉 義 南 興 民 生 蘭 潭 北 園 玉 山 國 中 博 愛 民 族 垂 楊 大 同 宣 信 志 航 嘉 北 僑 平 林 森 北 園 精 忠 育 人 蘭 潭 興 安 世 賢 興 嘉 港 坪 國 小 等 共 25 校, 經 費 新 臺 幣 85 萬 8,721 元, 至 101 年 12 月 總 執 行 進 度 為 100% ( 二 ) 執 行 101 年 度 資 訊 教 育 基 礎 建 設 計 畫 汰 換 電 腦 教 室 設 備, 經 費 新 臺 幣 673 萬 4,000 元, 至 101 年 12 月 總 執 行 進 度 為 100% ( 三 ) 執 行 101 年 度 國 中 小 課 桌 椅 改 善 計 畫, 經 費 新 臺 幣 264 萬 4,000 元, 至 101 年 12 月 總 執 行 進 度 為 100% ( 四 ) 執 行 102 年 度 資 訊 教 育 基 礎 建 設 計 畫 汰 換 電 腦 教 室 設 備, 經 費 新 臺 幣 673 萬 4,000 元, 至 102 年 3 月 總 執 行 進 度 為 15% ( 五 ) 執 行 102 年 度 國 中 小 課 桌 椅 改 善 計 畫, 經 費 新 臺 幣 264 萬 4,000 元, 至 102 年 3 月 總 執 行 進 度 為 10% 三 執 行 教 育 部 國 民 中 小 學 老 舊 校 舍 整 建 計 畫 教 室 改 建 工 程 : ( 一 ) 蘭 潭 國 民 中 學 校 舍 改 建 工 程, 教 育 部 核 定 改 建, 總 經 費 新 臺 幣 1 億 2,890 萬 元 (100 年 度 6,500 萬 元,101 年 度 6,390 萬 元 ), 由 李 明 吉 建 築 師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鈺 通 營 造 公 司 承 造, 已 完 工 ( 二 ) 北 園 國 民 小 學 校 舍 改 建 工 程, 教 育 部 核 定 改 建, 總 經 費 新 臺 幣 6,480 萬 元, 由 葉 世 宗 建 築 師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翔 宏 營 造 公 司 承 造, 已 完 工 ( 三 ) 精 忠 國 民 小 學 校 舍 改 建 工 程, 教 育 部 核 定 改 建, 總 經 費 新 臺 幣 1 億 2,217 萬 5,000 元 (101 年 度 2,262 萬 3,000 元,102 年 度 8,452 萬 3,000 元,103 年 度 1,502 萬 9,000 元 ), 由 吳 德 揚 建 築 師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宏 威 營 造 公 司 承 造, 施 工 中, 至 102 年 3 月 執 行 進 度 為 40% -112-
117 四 其 他 校 舍 興 建 工 程 : ( 一 ) 南 興 國 中 第 二 校 區 探 索 體 驗 學 校 設 置 案, 總 經 費 新 臺 幣 1 億 元 (100 年 度 3,000 萬 元, 101 年 度 7,000 萬 元 ), 由 侯 文 嘉 建 築 師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誠 泰 營 造 公 司 承 造, 施 工 中, 至 102 年 3 月 執 行 進 度 為 35% ( 二 ) 玉 山 國 民 中 學 活 動 中 心 新 建 工 程, 總 經 費 新 臺 幣 1 億 2,000 萬 元 (98 年 度 新 臺 幣 500 萬 元,99 年 度 新 臺 幣 5,750 萬 元,100 年 度 新 臺 幣 5,750 萬 元 ), 第 一 期 工 程 葉 世 宗 建 築 師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常 詠 營 造 公 司 承 造, 已 完 工 ; 第 二 期 工 程 葉 世 宗 建 築 師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振 谷 公 司 承 造, 施 工 中, 至 102 年 3 月 執 行 進 度 為 37% 五 本 市 為 強 化 校 園 安 全,97 年 度 開 始 試 辦 國 際 安 全 學 校 認 證, 至 101 年 12 月 本 市 各 公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及 幼 兒 園 等 30 所 學 校 均 通 過 國 際 安 全 學 校 認 證, 希 望 藉 由 本 項 認 證 的 推 動, 降 低 學 校 意 外 事 故 的 發 生 率, 為 學 童 營 造 一 個 安 全 健 康 的 成 長 環 境 丙 社 會 教 育 一 各 項 社 教 活 動 : ( 一 ) 為 提 供 學 生 展 現 才 藝 的 機 會, 並 培 養 民 眾 對 藝 術 的 興 趣, 積 極 推 動 假 日 才 藝 表 演, 每 學 期 辦 理 一 次 假 日 表 演 - 馬 拉 松 接 力, 以 整 合 資 源, 讓 每 個 孩 子 都 有 機 會 站 上 舞 台, 展 現 自 己 的 才 華 與 自 信 101 年 第 2 季 假 日 表 演 - 馬 拉 松 接 力 辦 理 雲 水 閱 讀 和 諧 - 閱 讀 嘉 年 華 活 動 於 11 月 11 日 ( 星 期 日 ) 下 午 12 時 起 於 2010 台 灣 燈 會 會 場 舉 行, 共 有 宣 信 國 小 世 賢 國 小 輔 仁 中 學 嘉 北 國 小 興 安 國 小 民 族 國 小 精 忠 國 小 文 雅 國 小 等 8 校 參 加, 並 配 合 閱 讀 氣 氛, 表 演 時 間 約 4 小 時 參 與 人 數 1,000 餘 人, 活 動 精 彩, 深 獲 現 場 觀 眾 的 讚 賞 ( 二 ) 本 市 101 年 度 語 文 競 賽 於 9 月 日 兩 天 於 世 賢 國 小 舉 行 競 賽 項 目 包 括 作 文 寫 字 字 音 字 形 演 說 朗 讀 等 五 項 ; 競 賽 組 別 分 為 國 小 學 生 組 國 中 學 生 組 高 中 學 生 組 教 師 組 社 會 組 等 五 組, 參 賽 選 手 有 637 人, 創 歷 年 參 賽 人 數 新 高 全 國 語 文 競 賽 於 11 月 日 ( 星 期 六 至 星 期 一 ) 在 彰 化 市 南 郭 國 小 舉 行, 本 市 參 賽 選 手 共 有 59 人, 指 導 教 師 有 33 人 嘉 義 市 代 表 隊 今 年 士 氣 如 虹, 榮 獲 團 體 精 進 獎 第 一 名 的 殊 榮! 且 首 度 獲 得 精 神 總 錦 標 全 國 第 六 名 選 手 個 別 參 賽 項 目 也 普 獲 佳 績, 獲 獎 的 優 勝 選 手 共 有 12 位 ( 三 ) 本 府 推 展 童 軍 教 育 活 動 如 下 : 1 嘉 義 市 政 府 為 慶 祝 升 格 30 週 年, 並 為 101 年 度 兒 童 節 揭 開 序 幕, 特 於 本 年 度 辦 理 終 身 學 習 - 兒 童 生 活 哲 學 與 深 度 遊 戲 系 列 活 動 10 場 次, 邀 請 李 副 市 長 錫 津 毛 毛 蟲 文 教 基 金 會 楊 茂 秀 教 授 曹 俊 彥 老 師 米 雅 老 師 等 國 內 知 名 兒 童 哲 學 作 家, 透 過 趣 味 活 潑 的 主 題 對 話 及 團 體 探 索 等 互 動 講 座 方 式, 帶 領 嘉 義 市 民 進 入 兒 童 哲 學 的 世 界 2 嘉 義 市 102 年 慶 祝 三 五 童 軍 節 大 會 於 3 月 2 日 假 興 嘉 國 小 第 二 校 區 ( 金 山 路 與 玉 山 路 -113-
118 口 ) 舉 行, 由 李 副 市 長 錫 津 主 持, 約 計 有 900 名 各 級 童 軍 參 加 此 盛 會 本 次 活 動 除 傳 承 童 軍 既 有 之 精 神, 又 加 入 新 的 創 意, 讓 所 有 參 與 童 軍 過 一 個 服 務 學 習 全 新 ( 心 ) 的 童 子 軍 節, 鼓 勵 所 有 童 軍 自 發 性 自 我 做 好 一 件 社 區 服 務 工 作, 並 由 團 長 領 導 各 團 自 行 擇 期 作 集 體 式 社 會 服 務, 落 實 童 軍 精 神 ( ) 本 市 101 學 年 度 學 生 美 術 比 賽 於 9 月 19 日 收 件, 分 繪 畫 類 西 畫 類 書 法 類 平 面 設 計 類 漫 畫 類 水 墨 畫 類 版 畫 類 等 七 類, 各 校 送 件 作 品 有 國 小 754 件 國 中 320 件 高 中 308 件, 總 件 數 1,382 件, 評 審 選 出 優 勝 作 品 482 件, 各 類 組 前 三 名 於 10 月 19 日 在 大 同 國 小 展 出,11 月 初 送 件 至 全 國 參 加 決 選 二 補 習 及 進 修 教 育 : ( 一 ) 為 提 供 早 期 失 學 民 眾 生 活 基 本 知 識 及 聽 說 讀 寫 的 能 力, 於 博 愛 大 同 宣 信 民 族 興 安 世 賢 等 6 所 國 小 辦 理 成 人 基 本 教 育 研 習 班 101 年 度 服 務 學 員 179 人, 教 師 教 學 認 真, 學 員 認 真 學 習 ( 二 ) 為 提 供 新 住 民 識 字 及 學 習 本 地 文 化 的 機 會, 適 應 及 融 入 社 會, 於 博 愛 大 同 宣 信 民 族 興 安 北 園 等 6 所 國 小 辦 理 新 住 民 識 字 班 101 年 度 服 務 學 員 123 人, 教 師 別 出 心 裁 地 進 行 教 學, 使 得 遠 赴 重 洋 定 居 台 灣 的 新 住 民 學 員 們 總 是 收 穫 滿 滿 進 步 明 顯 ( 三 ) 嘉 義 市 兩 所 社 區 大 學 101 年 春 秋 兩 季 共 開 設 362 門 課, 學 員 人 數 6,277 人 次, 兩 所 社 大 提 供 嘉 義 地 區 民 眾 終 身 學 習 機 會, 並 提 升 社 區 居 民 的 公 民 素 養, 課 程 由 5 月 至 11 月 底, 共 授 課 72 小 時,101 年 度 服 務 學 員 百 餘 人, 教 師 教 學 認 真, 學 員 認 真 學 習 ( 四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共 輔 導 3 家 補 習 班 立 案, 核 准 變 更 異 動 10 家, 撤 銷 立 案 6 家 ; 目 前 立 案 補 習 班 共 346 家, 其 中 以 文 理 類 183 家 外 語 類 89 家 占 多 數 三 推 展 家 庭 教 育 : ( 一 ) 為 建 立 溫 馨 家 庭 祥 和 社 會 的 願 景, 積 極 推 展 家 庭 教 育, 如 親 職 教 育 婦 女 教 育 老 人 教 育 婚 姻 教 育 新 住 民 家 庭 教 育 等, 參 加 對 象 涵 蓋 一 般 民 眾 新 住 民 家 庭 弱 勢 家 庭 婦 女 老 人 等,101 年 度 共 規 劃 38 項 專 案 活 動, 截 至 12 月 底, 共 辦 理 80 場 次, 計 有 4,788 人 次 參 與 ( 二 ) 針 對 社 區 婦 女 辦 理 社 區 巡 迴 講 座, 透 過 影 片 賞 析 與 親 子 共 讀 方 式 進 行 性 別 議 題 之 探 討, 並 辦 理 支 持 多 元 型 態 家 庭 女 性 方 案 之 數 位 生 活 學 習 課 程, 協 助 其 具 有 一 技 之 長, 跟 進 社 會 脈 動, 共 計 辦 理 20 場 次, 共 計 566 人 次 參 加 ( 三 ) 辦 理 親 職 教 育 講 座, 至 本 市 所 屬 學 校 巡 迴 演 講, 演 講 內 容 豐 富 多 元, 教 導 父 母 如 何 輕 鬆 看 待 親 子 間 的 關 係, 用 幽 默 化 解 緊 張 氛 圍, 讓 父 母 在 孩 子 的 成 長 過 程 中, 扮 演 舉 足 輕 重 的 角 色, 培 養 良 好 家 庭 氣 氛, 自 101 年 10 月 至 12 月 止, 共 辦 理 28 場 次,1,120 人 次 市 民 參 與 受 惠 ( 四 ) 為 因 應 高 齡 化 社 會, 於 東 西 區 設 置 2 所 樂 齡 中 心, 開 辦 各 項 樂 齡 學 習 課 程 班, 開 課 內 -114-
119 容 有 基 礎 生 活 興 趣 才 藝 自 主 學 習 及 成 長 回 饋 等 四 類 課 程, 於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2 月 止, 共 辦 有 569 場 次 活 動 與 課 程, 計 有 2 萬 6,664 人 次 長 者 受 惠, 讓 本 市 長 者 們 在 愉 快 的 學 習 氛 圍 中 活 躍 老 化, 重 塑 生 命 價 值, 進 而 提 昇 社 會 參 與 率, 攜 手 共 建 活 力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 五 ) 為 宣 導 親 老 敬 老 的 家 庭 倫 理 價 值 觀, 鼓 勵 祖 孫 代 間 慈 孝 互 動 關 愛, 增 進 情 感 凝 聚, 建 立 親 善 及 無 年 齡 歧 視 的 友 善 高 齡 城 市, 於 101 年 10 月 至 12 月, 辦 理 祖 孫 代 間 教 育 研 習 與 觀 摩 參 訪 活 動, 共 計 3 場 次, 參 與 人 次 計 112 人 ( 六 ) 為 讓 家 庭 教 育 4 小 時 課 程 及 活 動, 可 在 本 市 各 國 中 小 推 動 落 實, 促 進 教 師 教 學 技 能, 以 提 昇 學 生 家 庭 生 活 知 能 及 經 營 能 力, 辦 理 家 庭 教 育 種 子 教 師 研 習 及 家 庭 教 育 教 學 觀 摩 研 習 會 共 5 場 次, 參 與 教 師 共 計 173 人 次 ( 七 ) 為 配 合 教 育 部 102 家 庭 教 育 年 計 畫, 於 102 年 1 月 至 3 月 辦 理 珍 愛 家 庭 季 - 珍 愛 我 的 家 相 關 活 動, 於 寒 假 期 間 邀 請 國 中 小 學 生 至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參 訪, 進 行 幸 福 家 庭 大 進 擊 活 動, 計 有 863 人 參 加, 另 辦 理 珍 愛 我 的 家 - 繪 本 小 書 徵 選 活 動, 得 獎 作 品 將 於 今 (102) 年 國 際 家 庭 日 活 動 中 展 示 丁 體 育 保 健 一 學 校 體 育 ( 一 ) 游 泳 教 學 課 程 本 市 積 極 推 展 游 泳 教 學, 自 95 年 度 開 始 辦 理 國 中 小 暑 期 游 泳 育 樂 營, 推 廣 學 生 學 會 自 救 救 人 之 基 本 能 力,96 年 度 頒 定 嘉 義 市 國 民 小 學 推 動 游 泳 校 外 教 學 實 施 要 點, 全 面 實 施 國 小 游 泳 校 外 教 學 課 程, 同 時 逐 年 編 列 預 算 補 助 活 動 實 施 的 交 通 費, 對 於 貧 困 學 生 則 全 額 補 助 課 程 費 用, 使 貧 困 學 生 能 無 後 顧 之 憂 參 與 相 關 課 程 ; 課 程 結 束 後 統 一 進 行 檢 測, 以 教 育 部 之 標 準, 國 小 學 生 需 會 游 15 公 尺 且 會 換 氣 國 高 中 學 生 需 游 25 公 尺 且 會 換 氣, 經 統 計 100 學 年 度 國 小 檢 測 學 會 率 為 63.01% 國 中 檢 測 學 會 率 為 %, 顯 示 本 市 推 動 游 泳 教 學 的 成 果 ( 二 ) 101 年 10 月 24 日 假 本 市 博 愛 游 泳 池 辦 理 游 泳 派 對 活 動, 分 國 中 小 學 生 大 隊 接 力 校 長 完 泳 競 技 及 樂 活 等 組 計 有 13 校 17 隊 350 人 參 賽, 比 賽 結 果 國 中 組 取 4 名 為 : 大 業 北 興 民 生 及 北 園 等 國 中 ; 國 小 組 取 6 名 為 : 民 族 B 民 族 A 僑 平 附 小 港 坪 及 北 園 等 國 小 ; 校 長 組 則 由 大 業 國 中 蘭 潭 國 小 垂 楊 國 小 及 世 賢 國 小 4 校 校 長 組 成 的 聯 隊 奪 冠 ( 三 ) 102 年 3 月 14 日 28 日 及 21 日 假 本 市 設 置 體 適 能 檢 測 站 之 學 校 嘉 義 國 中 及 民 生 國 中, 辦 理 配 合 十 二 年 國 教 國 中 學 生 體 適 能 檢 測 活 動 ( 四 ) 101 年 11 月 13 日 假 本 市 東 區 體 育 館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全 國 舞 蹈 比 賽 嘉 義 市 初 賽, 計 有 團 體 組 3 隊 及 個 人 組 49 人 共 125 人 次 參 賽, 比 賽 結 果 嘉 義 國 中 分 獲 國 中 A 團 體 古 典 舞 及 -115-
120 現 代 舞 兩 項 第 1 名, 該 校 團 體 現 代 舞 並 獲 全 國 南 區 決 賽 優 等 第 3 名 ; 崇 文 國 小 獲 國 小 A 團 體 古 典 舞 第 1 名, 並 獲 全 國 南 區 決 賽 優 等 第 1 名 ( 五 ) 101 年 12 月 22 日 至 12 月 27 日 假 市 立 棒 球 場 等 處 場 館 辦 理 2012 年 第 15 屆 諸 羅 山 盃 國 際 軟 式 少 年 棒 球 邀 請 賽, 計 有 來 自 全 國 各 縣 市 及 新 加 坡 日 本 韓 國 香 港 等 外 國 球 隊 共 135 支 球 隊 計 約 3,375 人 參 賽, 本 市 垂 楊 國 小 在 一 連 串 激 烈 競 賽 中, 雖 止 步 於 16 強, 仍 為 本 市 國 小 少 棒 隊 近 年 最 佳 成 績 ( 六 ) 102 年 2 月 21 日 至 2 月 27 日 假 本 市 立 體 育 場 等 各 競 賽 場 地 舉 辦 102 年 嘉 義 市 中 小 學 聯 合 運 動 會, 計 辦 理 16 種 類 1,315 場 比 賽, 近 6,229 人 次 參 賽, 包 括 傳 統 競 技 種 類 : 田 徑 游 泳 柔 道 跆 拳 道 空 手 道 桌 球 籃 球 足 球 排 球 羽 球 網 球 軟 式 網 球 躲 避 球 及 特 殊 體 育 等, 併 同 辦 理 普 及 化 運 動 國 中 班 際 大 隊 接 力 比 賽 競 賽 結 果 共 計 有 34 項 112 人 次 破 大 會 紀 錄 17 項 29 人 次 創 大 會 紀 錄, 計 頒 發 各 競 賽 類 組 團 體 獎 盃 共 160 座 團 體 與 個 人 金 牌 877 面 銀 牌 785 面 銅 牌 659 面 另 國 中 班 際 大 隊 接 力 比 賽 各 組 第 1 名 : 七 年 級 組 玉 山 八 年 級 組 北 興 及 九 年 級 組 民 生 等 3 所 國 中 將 代 表 本 市 參 加 全 國 決 賽 ( 七 ) 102 年 3 月 22 日 至 3 月 24 日 假 本 市 運 三 慢 速 壘 球 場 舉 辦 102 年 嘉 義 市 桃 城 盃 少 年 軟 式 棒 球 邀 請 賽, 計 有 日 本 船 橋 澎 湖 講 美 北 市 東 園 中 市 忠 孝 雲 林 文 昌 雲 林 東 和 嘉 縣 和 興 嘉 縣 同 仁 南 市 協 進 及 本 市 崇 文 博 愛 民 族 垂 楊 宣 信 僑 平 世 賢 等 國 小 棒 球 隊 共 16 支 球 隊 參 加, 比 賽 結 果 由 本 市 垂 楊 國 小 獲 得 冠 軍 日 本 船 橋 獲 得 亞 軍 澎 湖 講 美 國 小 獲 得 季 軍 本 市 博 愛 國 小 獲 得 殿 軍 ( 八 ) 102 年 3 月 18 日 及 19 日 假 市 立 體 育 場 舉 辦 101 學 年 度 第 4 屆 國 中 小 學 生 普 及 化 運 動 - 國 小 5-6 年 級 樂 樂 棒 球 嘉 義 市 複 賽, 由 本 市 宣 信 國 小 承 辦, 計 有 來 自 本 市 20 所 國 民 小 學 5 6 年 級 班 隊 共 37 隊 參 賽, 比 賽 結 果 : 五 年 級 組 由 育 人 民 族 宣 信 蘭 潭 國 小, 六 年 級 組 由 民 族 宣 信 僑 平 北 園 國 小 分 別 獲 得 前 四 名, 將 由 育 人 及 民 族 國 小 代 表 本 市 參 加 全 國 決 賽 二 社 會 體 育 活 動 ( 一 ) 101 年 第 四 季 及 102 年 第 一 季 本 市 市 長 盃 各 項 賽 事 如 下 : 1 10 月 17 至 20 日 假 本 市 宣 信 國 小 辦 理 躲 避 球 錦 標 賽 2 10 月 18 日 假 嘉 義 舞 蹈 練 習 場 辦 理 體 育 運 動 舞 蹈 錦 標 賽 3 10 月 21 日 假 本 市 港 坪 運 動 公 園 溜 冰 場 辦 理 滑 輪 溜 冰 錦 標 賽 4 11 月 20 日 假 本 市 北 園 國 中 活 動 中 心 辦 理 空 手 道 錦 標 賽 5 12 月 7 日 假 本 市 市 立 體 育 場 辦 理 田 徑 賽 國 小 四 年 級 至 國 中 九 年 級 班 際 大 隊 接 力 賽 年 3 月 31 日 本 市 體 育 會 地 面 高 爾 夫 球 委 員 會 假 本 市 八 掌 溪 親 水 公 園 辦 理 102 年 市 長 盃 全 國 地 面 高 爾 夫 球 錦 標 賽 -116-
121 ( 二 )101 年 第 四 季 本 市 諸 羅 山 盃 各 項 賽 事 如 下 : 1 10 月 7 日 假 軍 輝 橋 畔 親 水 公 園 辦 理 地 面 高 爾 夫 球 錦 標 賽 2 10 月 7 日 假 本 市 港 坪 運 動 公 園 辦 理 木 球 錦 標 賽 3 10 月 7 日 假 本 市 運 三 慢 壘 球 場 辦 理 慢 速 壘 球 錦 標 賽 4 11 月 1 至 4 日 假 本 市 羽 球 館 辦 理 羽 球 錦 標 賽 5 11 月 8 至 11 日 假 港 坪 風 雨 球 場 辦 理 排 球 錦 標 賽 6 11 月 15 至 18 日 假 本 市 東 區 體 育 館 辦 理 桌 球 錦 標 賽 7 11 月 25 日 假 本 市 市 立 體 育 場 辦 理 槌 球 錦 標 賽 ( 三 )101 年 底 辦 理 本 市 101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者 各 項 賽 事 如 下 : 1 10 月 11 日 假 本 市 冠 王 保 齡 球 館 辦 理 身 障 者 運 動 培 訓 保 齡 球 項 目 結 訓 典 禮 2 10 月 20 日 假 本 市 東 區 體 育 館 辦 理 身 心 障 綜 合 性 運 動 會 開 幕 暨 頒 獎 典 禮, 計 頒 發 羽 球 保 齡 球 滾 球 槌 球 桌 球 等 5 項 運 動 競 賽 獎 項, 約 86 人 獲 得 各 獎 項 ( 四 )101 年 11 月 3 至 7 日 本 市 代 表 隊 參 加 南 投 縣 政 府 假 該 縣 體 育 場 等 處 場 館 舉 辦 之 101 年 全 民 運 動 會, 本 市 計 參 加 健 力 拔 河 滑 輪 溜 冰 原 野 射 箭 滾 球 合 球 慢 速 壘 球 柔 術 太 極 拳 槌 球 木 球 室 內 曲 棍 球 舞 蹈 運 動 及 劍 道 等 14 個 項 目 共 219 位 隊 職 員 參 賽, 比 賽 結 果, 本 市 計 獲 得 女 子 組 木 球 桿 數 賽 團 體 組 金 牌 1 面 男 子 組 槌 球 雙 打 賽 男 子 組 柔 術 寢 技 第 二 級 混 合 組 木 球 桿 數 賽 混 合 雙 人 組 女 子 組 木 球 桿 數 賽 個 人 組 等 項 目 4 面 銀 牌 及 女 子 組 槌 球 三 人 賽 女 子 組 木 球 球 道 賽 個 人 組 2 面 銅 牌 之 佳 績 ( 五 )101 年 11 月 16 至 19 日 本 府 與 中 華 民 國 軟 式 網 球 協 會 共 同 假 本 市 港 坪 運 動 公 園 網 球 場 舉 辦 2012 第 七 屆 亞 洲 軟 式 網 球 錦 標 賽, 計 有 來 自 韓 國 日 本 泰 國 尼 泊 爾 馬 來 西 亞 印 度 北 韓 印 尼 菲 律 賓 寮 國 蒙 古 澳 門 塔 吉 克 柬 埔 寨 哈 塞 克 及 我 國 等 16 支 隊 伍 190 人 參 賽, 比 賽 結 果 我 國 獲 得 男 子 組 雙 打 賽 金 牌 及 女 子 組 雙 打 男 子 組 雙 打 女 子 組 團 體 男 子 組 團 體 等 項 目 4 面 銅 牌 之 佳 績 ( 六 )101 年 12 月 8 日 假 本 市 市 立 棒 球 場 大 巴 停 車 場 辦 理 打 造 運 動 島 市 民 同 步 騎 乘 活 動, 同 時 結 合 校 外 會 宣 導 反 毒 反 菸 反 霸 凌 等 議 題, 計 有 本 市 自 由 車 委 員 會 長 青 單 車 隊 大 小 事 社 團 及 各 校 學 生 計 750 人 參 加 ( 七 )102 年 1 月 1 日 假 本 市 公 義 路 及 蘭 潭 仁 義 潭 等 路 線 辦 理 嘉 市 GO! 雙 潭 馬 拉 松 賽, 計 分 全 馬 半 馬 及 樂 活 三 組 共 有 2,015 人 參 賽, 另 樂 活 組 並 結 合 本 府 於 府 前 廣 場 辦 理 之 元 旦 升 旗 活 動, 於 升 旗 後 起 跑, 終 點 設 於 本 市 蘭 潭 露 營 區, 全 程 3.5 公 里, 計 約 有 3,500 名 市 民 朋 友 參 加 並 完 成 活 動 ( 八 )102 年 1 月 8 日 至 12 日 假 本 市 市 立 棒 球 場 舉 辦 嘉 農 盃 暨 雲 嘉 地 區 大 專 院 校 棒 球 邀 請 賽, 計 有 來 自 北 京 及 雲 嘉 等 地 區 各 大 專 院 校 17 支 棒 球 隊 約 500 人 參 賽, 比 賽 結 果 由 合 作 金 庫 隊 獲 得 第 1 名 高 苑 科 大 獲 得 第 2 名 嘉 義 大 學 獲 得 第 3 名 -117-
122 ( 九 )102 年 3 月 31 日 ( 星 期 日 ) 上 午 7 時 正 假 本 市 市 立 棒 球 場 大 巴 停 車 場 辦 理 本 市 102 年 度 打 造 運 動 島 Cycling Young 單 車 成 年 禮 活 動, 路 線 繞 行 市 區 共 20 公 里, 計 約 2,000 名 高 中 職 學 生 參 加, 全 程 完 騎 者 頒 贈 完 騎 證 書 乙 張 三 學 校 衛 生 ( 一 ) 食 育 推 展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本 市 校 園 營 養 師, 審 核 學 校 選 用 菜 單 以 符 合 營 養 標 準 及 衛 生 需 求, 並 定 期 至 各 校 廚 房 實 地 訪 視, 進 行 環 境 及 衛 生 習 慣 檢 查 查 核 廠 商 食 材 供 應 品 質 炸 油 品 質 調 味 料 認 證 豆 製 品 過 氧 化 氫 添 加 情 形 等, 計 檢 查 28 所 學 校 及 2 所 公 幼 4,866 項 次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持 續 推 動 食 育 實 施 營 養 教 育 課 程, 包 括 飲 食 相 關 的 文 化 知 識 生 活 習 慣 食 物 安 全 與 衛 生 等 營 養 教 育, 並 納 入 各 科 教 學, 以 結 合 社 區 及 家 庭, 對 學 生 傳 達 飲 食 的 重 要 性, 共 辦 理 國 中 15 場 國 小 62 場, 共 計 77 場, 參 與 師 生 計 約 1 萬 4,154 人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本 市 國 民 中 小 學 貧 困 學 生 午 餐 費 於 9 月 撥 款, 計 補 助 新 臺 幣 1,126 萬 3,440 元, 受 惠 學 生 4,224 人 102 年 寒 假 貧 困 學 生 午 餐 費 於 102 年 2 月 份 撥 款, 計 補 助 新 臺 幣 47 萬 4,250 元, 受 惠 學 生 480 人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本 市 國 民 中 小 學 貧 困 學 生 午 餐 費 於 2 月 份 撥 款, 計 補 助 新 臺 幣 1,019 萬 5,955 元, 受 惠 學 生 4,154 人 年 10 月 日 辦 理 本 市 各 國 民 中 小 學 101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校 園 食 品 查 核 作 業, 本 次 查 核 員 生 社 學 校 計 有 蘭 潭 國 中 嘉 義 國 中 嘉 北 國 小 北 興 國 中 崇 文 國 小 宣 信 國 小 南 興 國 中 等 7 校, 查 核 重 點 為 輔 導 學 校 員 生 社 應 依 教 育 部 校 園 飲 品 及 點 新 販 售 範 圍 販 售 符 合 低 油 低 糖 低 鹽 之 合 格 飲 品 及 點 心, 結 果 均 符 合 規 定 年 10 月 18 日 假 本 府 召 開 本 市 國 民 中 小 學 食 育 推 展 工 作 小 組 第 二 次 會 議, 討 論 教 材 食 材 研 發 推 廣 等 四 組 召 集 學 校 提 報 之 各 組 具 體 實 施 策 略 年 10 月 31 日 假 本 市 嘉 北 國 小 辦 理 本 市 101 學 年 度 CAS 驗 證 制 度 及 食 材 採 購 驗 收 研 討 會, 參 加 對 象 為 各 校 午 餐 秘 書 及 廚 務 工 作 人 員 年 11 月 14 日 教 育 部 訪 視 委 員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學 校 午 餐 及 校 園 食 品 訪 視 輔 導, 針 對 本 市 學 童 午 餐 食 材 供 應 商 抽 測 肉 品 及 蔬 果, 檢 驗 結 果 全 部 合 格 年 11 月 16 日 假 本 府 召 開 國 民 中 小 學 食 育 推 展 工 作 小 組 第 三 次 會 議, 討 論 食 育 補 充 教 材 研 編 推 廣 計 畫 及 營 養 與 本 市 學 童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之 關 係 等 議 題 年 1 月 30 日 假 再 耕 園 辦 理 102 年 學 校 午 餐 團 膳 衛 生 講 習 會, 參 加 對 象 為 本 市 各 校 午 餐 秘 書 營 養 師 及 廚 務 工 作 人 員 年 3 月 13 日 假 本 府 召 開 本 市 各 國 中 小 推 展 食 育 計 畫 工 作 小 組 第 四 次 會 議, 討 論 -118-
123 本 地 當 季 食 材 之 推 廣 應 用 教 材 設 計 推 廣 對 象 及 相 關 實 證 研 究 資 料 掌 握 等 議 題 年 3 月 27 日 假 本 市 嘉 北 國 小 辦 理 如 何 正 確 使 用 塑 膠 食 品 容 器 具 研 習, 參 加 對 象 為 本 市 各 校 衛 生 組 午 餐 秘 書 營 養 師 及 廚 務 工 作 人 員 等 年 3 月 31 日 假 大 溪 厝 井 色 文 化 讀 書 會 辦 理 首 場 食 育 社 區 推 廣 顧 家 顧 胃 顧 健 康 活 動, 以 期 將 食 育 觀 念 由 學 校 推 廣 至 社 區, 直 接 與 鄰 里 進 行 交 流, 將 食 育 融 入 家 庭 生 活 中 ( 二 ) 環 境 教 育 年 10 月 1 日 假 本 市 民 族 國 小 辦 理 嘉 義 市 101 年 度 推 動 能 源 教 育 重 點 學 校 工 作 - 能 源 主 題 未 來 城 鎮 學 生 學 藝 競 賽 參 賽 資 格 審 查, 計 有 28 件 參 賽,10 月 4 日 召 開 評 審 會 議, 評 審 結 果 由 大 同 國 小 獲 得 第 1 2 名 兩 個 獎 項, 崇 文 國 小 獲 得 第 3 名, 佳 作 則 分 別 為 民 族 及 港 坪 國 小 年 10 月 13 日 假 蘭 潭 水 庫 - 環 潭 公 路 辦 理 本 市 101 年 度 親 子 單 車 環 潭 生 態 踏 查 活 動, 藉 由 單 車 實 地 環 潭 踏 查 了 解 環 境 生 態 並 進 行 蘭 潭 後 山 生 態 認 識 及 鳥 類 賞 析 年 10 月 17 日 假 崇 文 國 小 召 開 101 年 度 嘉 義 市 環 境 教 育 輔 導 小 組 第 五 次 會 議, 討 論 :101 學 年 度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到 校 輔 導 工 作 學 校 分 配 事 宜 教 育 部 優 良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計 畫 徵 選 本 市 初 選 本 市 氣 候 變 遷 與 調 適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及 102 年 度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輔 導 小 組 實 施 計 畫 年 10 月 18 日 假 台 江 國 家 公 園 辦 理 本 市 101 年 度 生 物 多 樣 性 宣 導 教 育 活 動 年 10 月 日 及 11 月 6 20 日 分 別 至 本 市 北 園 國 小 港 坪 國 小 宣 信 國 小 及 北 興 國 中 辦 理 四 次 101 年 度 環 境 教 育 輔 導 團 到 校 輔 導 工 作 年 11 月 10 日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假 臺 北 市 立 動 物 園 舉 辦 全 民 總 動 源 - 全 國 小 學 生 電 費 計 算 網 路 活 動 頒 獎 典 禮, 本 市 獲 得 縣 市 參 與 率 全 國 第 1 名, 民 族 國 小 並 獲 得 能 源 教 育 重 點 學 校 全 國 第 1 名 年 1 月 21 至 22 日 假 本 市 崇 文 國 小 辦 理 本 市 氣 候 變 遷 與 調 適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教 師 研 習 工 作 坊 及 參 訪 活 動 年 1 月 24 日 假 本 市 嘉 北 國 小 辦 理 102 年 度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計 畫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認 證 之 環 境 變 遷 與 防 災 研 習 年 3 月 5 日 假 本 市 崇 文 國 小 會 議 室 召 開 本 市 氣 候 變 遷 與 調 適 教 育 宣 導 教 案 徵 稿 評 選 會 議, 計 有 國 中 組 7 校 9 案 11 人, 國 小 組 18 校 19 案 31 人 參 賽, 評 選 結 果 國 中 組 計 有 3 校 5 案 7 人, 國 小 組 10 校 11 案 19 人 獲 獎 ( 三 ) 本 市 學 校 健 康 促 進 計 畫 之 實 施 年 1 月 17 日 假 本 市 嘉 北 國 小 會 議 室 召 開 本 市 101 學 年 度 學 校 健 康 促 進 衛 生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及 101 學 年 度 地 方 健 康 促 進 學 校 輔 導 團 第 一 次 會 議 -119-
124 2 102 年 1 月 18 日 假 本 市 興 安 國 小 會 議 室 舉 辦 本 市 101 學 年 度 視 力 保 健 專 家 輔 導 訪 視 會 議 暨 校 群 共 識 會 議 年 2 月 5 日 假 本 市 興 安 國 小 視 聽 教 室 及 簡 報 室 辦 理 本 市 101 學 年 度 學 幼 童 視 力 保 健 執 行 計 畫 學 校 人 員 研 習 營 年 2 月 5 日 假 本 市 博 愛 國 小 博 學 樓 2 樓 會 議 室 辦 理 嘉 義 市 102 年 國 民 中 小 學 CPR 暨 自 動 體 外 心 臟 去 顫 器 (AED) 研 習 年 2 月 26 日 假 本 市 垂 楊 國 小 辦 理 本 市 101 學 年 度 健 康 促 進 學 校 計 畫 口 腔 衛 生 議 題 校 際 策 略 聯 盟 研 習 年 2 月 27 日 假 本 市 北 興 國 中 辦 理 本 市 101 學 年 度 健 康 促 進 學 校 計 畫 正 確 用 藥 議 題 經 驗 分 享 會 議 年 3 月 6 日 假 本 市 垂 楊 國 小 召 開 本 市 102 年 度 全 市 國 小 潔 牙 比 賽 說 明 會 暨 國 中 小 學 生 CPR 認 證 工 作 會 議 年 3 月 28 日 假 本 市 南 興 國 中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學 校 健 康 促 進 菸 害 防 制 議 題 種 子 學 校 校 際 策 略 聯 盟 增 能 工 作 坊, 邀 請 中 央 輔 導 委 員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羅 助 理 教 授 凱 暘 擔 任 講 座 年 3 月 29 日 假 本 市 世 賢 國 小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學 校 健 康 促 進 健 康 體 位 議 題 種 子 學 校 校 際 策 略 聯 盟 增 能 工 作 坊, 邀 請 中 央 輔 導 委 員 國 立 海 洋 大 學 林 助 理 教 授 季 燕 擔 任 講 座 ( 四 )101 年 9 月 1 日 起 進 行 101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健 康 檢 查 及 尿 液 暨 寄 生 蟲 篩 檢, 由 署 立 嘉 義 醫 院 承 辦, 針 對 本 市 國 小 一 四 及 國 中 七 年 級 學 生 辦 理 健 康 檢 查, 業 於 10 月 完 成 尿 液 及 寄 生 蟲 檢 體 收 集 及 實 驗 室 檢 查 12 月 完 成 到 校 理 學 檢 查, 全 案 業 於 102 年 1 月 底 驗 收 結 案, 計 有 近 1 萬 2,000 名 學 生 受 惠 ( 五 )101 年 12 月 辦 理 本 市 101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國 民 中 小 學 ( 含 補 習 學 校 及 超 過 65 歲 自 行 投 保 之 補 校 學 生 ) 及 幼 稚 園 學 生 ( 童 ) 團 體 保 險 經 費 核 結 事 宜, 共 計 補 助 本 市 參 加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之 一 般 生 低 收 入 戶 重 度 以 上 身 心 障 礙 者 原 住 民 學 生 及 離 島 者 計 補 助 3 萬 3,703 學 生 新 臺 幣 292 萬 6,456 元 整 四 體 育 場 館 興 整 建 : ( 一 ) 嘉 義 市 體 育 場 暨 周 邊 運 動 設 施 改 建 工 程 細 部 規 劃 本 市 體 育 場 興 建 歷 史 久 遠, 包 括 田 徑 場 體 育 館 籃 球 場 游 泳 池 網 球 場 等 處, 隨 著 社 會 環 境 變 遷 及 城 市 發 展 需 求, 部 份 建 物 及 設 施 將 予 更 新, 本 府 爰 擬 將 原 有 設 施 及 周 邊 景 觀 作 一 完 整 之 規 劃 及 改 善, 以 體 健 運 動 休 閒 園 區 為 意 象, 融 合 體 育 健 康 綠 地 開 放 空 間 之 概 念, 營 造 市 民 運 動 休 閒 遊 憩 空 間, 塑 造 一 個 多 功 能 體 健 運 動 休 閒 園 區, 列 為 本 市 新 十 大 市 政 旗 鑑 計 畫 第 5 項 -120-
125 本 府 委 託 萬 邦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辦 理 細 部 規 劃 案, 針 對 全 區 細 部 規 劃 內 容 包 括 : 規 劃 構 想 理 念 說 明 創 意 的 表 現 概 估 工 程 經 費 分 析 預 定 工 作 進 度 可 行 性 等 研 析, 並 為 使 相 關 設 施 及 空 間 均 能 充 分 有 效 利 用, 避 免 閒 置 浪 費, 並 降 低 管 理 維 護 成 本, 以 使 園 區 永 續 經 營, 規 劃 考 量 未 來 之 經 營 管 理 問 題, 並 妥 為 提 出 管 理 維 護 計 畫 ( 二 ) 運 動 中 心 興 建 工 程 本 府 規 劃 於 本 市 設 置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其 必 要 設 施 依 據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規 劃 參 考 準 則 之 建 議, 各 樓 層 則 分 別 設 置 室 內 溫 水 游 泳 池 ( 含 SPA 水 療 池 等 ) 健 身 中 心 ( 體 適 能 中 心 ) 韻 律 教 室 綜 合 球 場 ( 籃 球 場 及 羽 球 場 等 挑 高 空 間 ) 桌 球 場 室 內 高 爾 夫 球 練 習 場 兒 童 遊 戲 室 等 運 動 休 憩 設 施, 以 及 運 動 傷 害 防 護 行 政 管 理 餐 飲 販 賣 廁 所 機 電 儲 藏 等 附 屬 空 間 本 計 畫 期 以 落 實 本 市 運 動 生 活 化 運 動 普 及 化 之 體 育 政 策 目 標, 服 務 本 市 約 計 27 萬 人 口, 提 供 市 民 使 用 運 動 休 閒 遊 憩 設 施 之 可 及 性, 符 合 民 眾 對 不 同 類 型 運 動 休 閒 活 動 之 需 求, 提 高 市 民 生 活 品 質 提 升 市 民 健 康 體 能, 培 養 市 民 終 身 運 動 的 習 慣, 同 時 並 可 減 少 醫 療 支 出 及 健 保 負 擔 成 本, 完 整 建 構 本 市 體 育 運 動 設 施 藍 圖, 達 成 區 域 均 衡 發 展 之 城 市 遠 景 戊 特 殊 教 育 一 特 教 部 分 : ( 一 ) 特 殊 學 生 鑑 定 安 置 與 輔 導 工 作 : 1 鑑 輔 會 運 作 (1)101 年 11 月 2 日 召 開 101 學 年 度 第 3 次 鑑 輔 會 議, 安 置 本 市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個 案 49 名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86 名 情 障 學 生 1 名 其 它 1 名 (2)102 年 度 辦 理 國 中 小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課 後 照 顧 專 班 服 務 : 蘭 潭 國 小 1 班 大 同 國 小 4 班 民 生 國 中 2 班 垂 楊 國 小 1 班 林 森 國 小 2 班 興 嘉 國 小 1 班 民 族 國 小 1 班 北 興 國 中 5 班 嘉 北 國 小 2 班 崇 文 1 班 博 愛 國 小 1 班 宣 信 國 小 1 班 興 安 國 小 1 班, 共 計 開 設 23 班, 服 務 學 生 196 名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教 師 助 理 員 鐘 點 陪 讀 支 援 服 務 共 計 服 務 個 案 86 名, 共 計 15,136 小 時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專 業 團 隊 服 務 申 請 總 人 數 總 計 240 人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視 障 生 大 字 體 書 及 點 字 書 有 聲 書 等 共 補 助 18 人 5 教 育 部 補 助 本 市 101 年 度 改 善 無 障 礙 校 園 環 境 經 費 申 請 補 助 計 北 園 國 小 25 萬 4,050 元 大 業 國 中 28 萬 4,700 元 林 森 國 小 38 萬 500 元 民 生 國 中 9 萬 6,750 元 北 興 國 中 28 萬 4,000 元 教 育 部 補 助 65 萬 市 府 自 備 籌 款 65 萬 元, 合 計 共 130 萬 元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提 供 本 市 身 障 生 各 種 補 助 費 用 : -121-
126 (1)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低 收 入 戶 及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教 科 書 費 用 補 助 1,115 人, 新 臺 幣 54 萬 7,990 元 整 (2)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交 通 費 補 助 322 人, 新 臺 幣 80 萬 5,000 元 整 (3)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低 收 入 戶 及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補 助 就 讀 私 中 減 免 學 雜 費 62 人, 新 臺 幣 22 萬 2,000 元 (4) 補 助 重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在 家 教 育 教 育 代 金 11 人, 新 臺 幣 21 萬 9,000 元 (5) 補 助 身 心 障 幼 兒 招 收 單 位 及 教 育 補 助 經 費 共 110 萬 元 整 ; 園 所 補 助 53 萬 元, 家 長 補 助 57 萬 元 ( 二 ) 資 優 教 育 1 本 市 10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學 術 性 向 類 ( 數 理 語 文 ) 鑑 定 方 式 如 下 : (1) 報 名 資 格 : 設 籍 本 市 並 已 至 本 市 國 民 中 學 報 到 之 國 民 小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2) 報 名 日 期 : 初 選 -102 年 7 月 9-10 日 ; 複 選 -102 年 7 月 日 (3) 鑑 定 流 程 : 依 身 心 障 礙 及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標 準, 採 觀 察 推 薦 初 審 初 選 複 選 綜 合 研 判 (4) 鑑 定 內 容 :1. 初 選 : 專 長 領 域 學 科 測 驗 2. 複 選 : 性 向 或 成 就 測 驗 實 作 評 量 ( 語 文 類 没 有 實 作 評 量 ) (5) 初 選 標 準 :1. 管 道 一 : 專 長 領 域 成 就 測 驗 任 一 科 成 績 在 各 校 全 程 參 加 測 驗 者 之 平 均 數 以 上 ( 含 ) 者 2. 管 道 二 : 書 面 審 查 : 經 學 校 特 推 會 初 審 通 過 後, 送 本 市 鑑 輔 會 審 查 (6) 複 選 標 準 : 性 向 或 成 就 測 驗 任 一 科 得 分 在 平 均 數 正 二 個 標 準 差 以 上 並 經 本 市 鑑 輔 會 綜 合 研 判 通 過 者 (7) 綜 合 研 判 1 依 管 道 二 書 面 審 查 申 請 鑑 定, 並 經 本 市 鑑 輔 會 審 查 通 過 者, 予 以 安 置 2 扣 除 管 道 二 書 面 審 查 予 以 安 置 之 人 數 後, 再 依 管 道 一 測 驗 評 量 由 本 市 鑑 輔 會 綜 合 研 判, 安 置 性 向 測 驗 符 合 身 心 障 礙 及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辦 法, 得 分 在 平 均 數 正 二 個 標 準 差 以 上 學 術 性 向 ( 數 理 )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3 性 向 測 驗 符 合 標 準 者, 依 下 列 原 則 依 序 安 置 甲 第 一 順 位 : 性 向 或 成 就 測 驗 兩 科 均 得 分 均 在 平 均 數 正 二 個 標 準 差 以 上 者, 如 超 過 安 置 名 額, 則 以 實 作 評 量 或 專 長 領 域 學 科 測 驗 總 分 依 序 安 置, 額 滿 為 止 乙 第 二 順 位 : 性 向 或 成 就 測 驗 任 一 科 得 分 在 平 均 數 正 二 個 標 準 差 以 上 者, 如 超 過 安 置 名 額, 則 以 實 作 評 量 或 專 長 領 域 學 科 測 驗 總 分 依 序 安 置, 額 滿 為 止 丙 如 切 截 點 實 作 評 量 或 專 長 領 域 學 科 測 驗 總 分 同 分 者, 依 性 向 或 成 就 測 驗 標 準 分 數 總 分 高 低 排 序, 如 均 同 分 則 增 額 安 置 -122-
127 4 未 能 安 置 分 散 式 數 理 ( 語 文 ) 資 優 資 源 班 之 優 異 學 生, 由 學 校 作 適 性 教 學 與 輔 導 2 本 市 102 學 年 度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降 低 入 學 年 齡 鑑 定 方 式 : (1) 鑑 定 對 象 : 係 指 滿 五 足 歲 未 滿 六 足 歲 之 本 市 兒 童 提 早 入 國 民 小 學 者 (2) 申 請 日 期 :102 年 3 月 1 日 至 3 月 14 日 學 校 上 課 時 間 內, 由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向 所 屬 學 區 小 學 提 出 申 請 經 由 校 內 甄 別 小 組 審 核 通 過 者, 由 學 校 統 一 於 102 年 3 月 18 日 前 函 報 本 市 特 教 資 源 中 心 ( 崇 文 國 小 ) 俾 利 彙 整,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3) 鑑 定 地 點 及 時 間 : 嘉 義 市 特 教 資 源 中 心 ( 崇 文 國 小 ) 初 選 :102 年 3 月 30 上 午 8:50 起 複 選 :102 年 4 月 13 日 上 午 8:50 起 (4) 結 果 公 布 :102 年 4 月 23 日 前 公 布 核 定 學 生 名 單 降 低 入 學 年 齡 鑑 定 結 果 達 標 準 之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發 給 入 學 證 明 3 本 市 區 域 性 資 優 教 育 方 案, 辦 理 情 形 計 有 102 學 年 度 大 業 國 中 雙 城 爭 霸 戰 資 優 圍 棋 研 習 營 宣 信 國 小 小 小 領 袖 教 育 營 嘉 北 國 小 台 灣 棋 靈 王 等 區 域 性 資 優 方 案 4 辦 理 特 殊 教 育 研 習 (1) 志 航 國 小 辦 理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課 堂 行 動 方 案 61 人 參 加 (2) 大 同 國 小 辦 理 融 合 教 育 的 落 實 -- 看 見 特 殊 發 現 潛 能 76 人 參 加 (3) 志 航 國 小 學 習 障 礙 學 生 課 堂 行 動 研 究 方 案 61 人 參 加 (4) 世 賢 國 小 辦 理 資 源 教 室 方 案 - 班 級 經 營 與 補 救 教 學 65 人 參 加 (5) 民 生 國 中 辦 理 適 應 體 育 37 人 參 加 (6) 育 人 國 小 藝 術 治 療 與 特 殊 教 育 86 人 參 加 (7) 嘉 北 國 小 辦 理 特 殊 教 育 新 課 綱 課 程 調 整 及 簡 化 研 習 62 人 參 加 (8) 宣 信 國 小 普 通 班 潛 在 資 優 生 特 質 發 覺 與 輔 導 研 習 51 人 參 加 (9) 宣 信 國 小 有 愛 無 礙 ~ 整 體 改 善 無 障 礙 校 園 環 境 研 習 81 人 參 加 二 幼 教 部 份 : ( 一 )5 歲 幼 兒 免 學 費 教 育 計 畫 : 本 計 畫 之 就 學 補 助 分 為 免 學 費 補 助 及 經 濟 弱 勢 幼 兒 加 額 補 助 等 二 項 補 助 項 目 : 1 免 學 費 補 助 : 凡 年 滿 5 足 歲 幼 兒, 由 教 育 部 給 予 補 助 每 學 期 學 費 1 萬 5 千 元, 補 助 不 包 括 交 通 代 辦 費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及 家 長 會 費 及 課 後 延 托 費 等 2 經 濟 弱 勢 幼 兒 加 額 補 助 : 101 學 年 度 5 歲 幼 兒 免 學 費 教 育 計 畫 就 學 補 助 彙 整 表 實 施 對 象 每 名 幼 兒 每 學 期 最 高 補 助 額 度 -123-
128 免 學 費 補 助 經 濟 弱 勢 幼 兒 加 額 補 助 公 低 收 入 戶 全 額 補 助 約 1 萬 元 立 中 低 收 入 戶 全 額 補 助 約 1 萬 元 家 戶 年 所 得 50 萬 元 以 下 全 額 補 助 約 1 萬 元 家 戶 年 所 得 逾 50 萬 元 至 70 萬 元 全 額 補 助 最 高 6 千 元 家 戶 年 所 得 逾 70 萬 元 全 額 補 助 無 私 低 收 入 戶 最 高 1 萬 5 千 元 最 高 1 萬 5 千 元 立 中 低 收 入 戶 最 高 1 萬 5 千 元 最 高 1 萬 5 千 元 家 戶 年 所 得 30 萬 元 以 下 最 高 1 萬 5 千 元 最 高 1 萬 5 千 元 家 戶 年 所 得 逾 30 萬 元 至 50 萬 最 高 1 萬 5 千 元 最 高 1 萬 元 元 家 戶 年 所 得 逾 50 萬 元 至 70 萬 元 最 高 1 萬 5 千 元 最 高 5 千 元 家 戶 年 所 得 逾 70 萬 元 最 高 1 萬 5 千 元 無 備 註 欄 學 年 度 之 5 歲 幼 兒 係 指 95 年 9 月 2 日 至 96 年 9 月 1 日 間 出 生 之 幼 兒 2 本 計 畫 補 助 項 目, 不 包 括 交 通 代 辦 費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及 家 長 會 費 及 課 後 延 托 費 等 3 家 戶 擁 有 第 3 筆 ( 含 ) 以 上 不 動 產 且 其 公 告 現 值 總 額 逾 650 萬 元, 或 年 利 息 所 得 逾 10 萬 元 者, 不 論 其 家 戶 年 所 得 數 額 為 何, 均 不 得 請 領 弱 勢 加 額 補 助 ( 二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提 供 學 齡 前 幼 童 各 種 補 助 費 用 : 1 低 收 入 戶 等 幼 兒 教 保 學 費 補 助 70 人, 新 臺 幣 77 萬 7,009 元 整 2 中 低 收 入 戶 幼 童 補 助 60 人, 新 臺 幣 36 萬 元 整 3 5 歲 幼 兒 免 費 計 畫 補 助 1,767 人, 新 臺 幣 2,138 萬 4,000 元 ; 經 濟 弱 勢 加 額 補 助 940 人, 新 臺 幣 973 萬 2,766 元 整 ( 三 )102 年 度 辦 理 公 共 安 全 聯 合 稽 查, 結 合 衛 生 局 消 防 局 監 理 站 工 務 處 針 對 公 私 立 幼 兒 園 排 定 日 程 表 執 行 稽 查 業 務 共 80 園, 預 計 至 102 年 底 前 辦 理 完 竣 ( 四 )101 年 度 辦 理 幼 稚 園 英 / 美 語 教 學 輔 導 訪 視 80 園, 已 於 101 年 底 前 辦 理 完 竣 ( 五 )101 年 11 月 2 日 辦 理 公 私 立 幼 兒 園 園 所 長 會 議 ( 六 ) 積 極 推 動 公 立 幼 兒 園 辦 理 課 後 留 園 服 務 ( 七 ) 本 市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申 請 改 制 為 幼 兒 園 公 立 15 園 私 立 65 園 合 計 80 園 己 國 民 教 育 輔 導 團 -124-
129 教 學 卓 越 深 耕 計 畫 : 一 城 市 競 爭 力 來 自 人 才, 人 才 培 育 來 自 教 育, 教 育 是 城 市 發 展 的 重 要 契 機, 因 此 投 資 教 育, 培 育 人 才 是 本 市 施 政 主 軸 為 持 續 提 升 本 市 教 育 競 爭 力, 市 府 特 規 劃 為 期 四 年 的 教 學 卓 越 深 耕 計 畫, 以 激 勵 各 校 持 續 努 力 深 耕 教 育 這 塊 園 地 二 本 計 畫 實 施 期 程 為 100 學 年 度 至 103 學 年 度, 內 涵 包 括 特 色 學 校 計 畫 及 優 質 團 隊 計 畫 二 部 分, 特 色 學 校 計 畫 主 要 是 延 續 年 所 推 動 的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精 神 再 繼 續 深 耕, 全 市 27 所 學 校 皆 參 與 ; 優 質 團 隊 計 畫 主 要 目 的 是 為 結 合 教 育 部 所 推 動 的 教 師 專 業 社 群, 形 成 教 師 專 業 對 話 的 過 程 與 效 果, 冀 以 強 化 各 領 域 教 學 團 隊 教 學 能 力 100 學 年 度 全 市 有 24 個 團 隊 通 過 評 鑑, 獲 頒 教 學 卓 越 證 書 及 獎 金 獎 勵,101 學 年 度 有 37 個 團 隊 提 出 申 請,28 個 團 隊 通 過 審 查 ; 特 色 學 校 計 畫 部 份, 本 市 27 所 公 立 國 中 小 學 仍 將 繼 續 推 動 卓 越 深 耕 特 色 學 校 計 畫, 本 年 度 將 分 別 評 鑑 二 項 計 畫 之 執 行 成 果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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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玖 社 會 部 門 甲 社 會 行 政 ( ) 一 輔 導 人 民 團 體 籌 組 成 立, 加 強 組 織 功 能, 促 進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計 有 工 業 團 體 1 單 位 商 業 團 體 82 單 位 社 會 團 體 為 456 單 位 自 由 職 業 團 體 51 單 位 二 輔 導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籌 組 成 立, 促 進 會 務 正 常 運 作, 健 全 財 務 制 度 成 立 協 會 計 有 東 區 34 單 位 西 區 38 單 位 三 輔 導 本 市 各 社 區 辦 理 各 項 文 康 育 樂 休 閒 活 動, 充 實 社 區 民 眾 精 神 生 活 四 輔 導 本 市 各 合 作 社 籌 組 成 立, 加 強 組 織 功 能, 按 時 召 開 會 議, 推 動 社 務 正 常 運 作 目 前 計 有 員 工 社 7 社 員 生 社 21 社 一 般 社 7 社 計 35 社 五 101 年 度 已 申 請 辦 理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之 據 點 數 為 20 個, 分 別 是 嘉 南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文 化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盧 厝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東 門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頂 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新 店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東 川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福 民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劉 厝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磚 磘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財 團 法 人 雙 福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 常 樂 園 祈 樂 園 ) 八 獎 溪 人 文 生 態 發 展 協 會 家 庭 關 懷 協 會 嘉 義 市 展 愛 社 ( 湖 內 社 區 精 忠 社 區 ) 佛 光 山 圓 福 寺 -127-
132 西 區 育 英 里 辦 公 處 光 復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下 埤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向 內 政 部 申 請 補 助 經 費 計 271 萬 6,750 元 整 六 委 託 社 團 法 人 嘉 義 市 志 願 服 務 協 會 辦 理 推 展 老 人 文 康 休 閒 巡 迴 車 自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止 共 服 務 142 場 次 七 101 年 10 月 9 日 開 始 發 放 101 年 度 重 陽 節 敬 老 禮 金 八 101 年 10 月 13 日 辦 理 101 年 度 社 區 業 務 展 示 暨 趣 味 競 賽 活 動, 計 60 個 社 區 單 位 ( 約 1,390 人 ) 參 加 九 101 年 10 月 26 日 國 際 同 濟 會 臺 灣 總 會 澎 嘉 南 區 劉 區 主 席 聰 杰 暨 各 分 會 會 長 會 職 幹 部 等 52 人 蒞 府 聯 誼 十 101 年 12 月 19 日 辦 理 101 年 度 社 區 聯 繫 會 報 暨 第 2 次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工 作 幹 部 研 習, 約 98 人 參 加 十 一 101 年 12 月 19 日 於 本 府 8 樓 會 議 室 辦 理 101 年 度 第 4 次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聯 繫 會 報 十 二 102 年 1 月 25 日 辦 理 嘉 義 市 各 界 102 年 春 節 勞 軍 活 動 十 三 102 年 2 月 18 日 辦 理 嘉 義 市 各 界 102 年 春 節 團 拜 十 四 102 年 3 月 4 日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會 總 會 王 會 長 清 峰 幹 部 暨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會 臺 灣 省 嘉 義 市 支 會 范 會 長 進 財 幹 部 等 11 人 蒞 府 聯 誼 十 五 102 年 3 月 12 日 於 本 市 兒 童 館 辦 理 嘉 義 市 102 年 度 第 1 次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工 作 幹 部 研 習 十 六 102 年 3 月 12 日 於 本 市 兒 童 館 辦 理 102 年 度 第 1 次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聯 繫 會 報 乙 社 會 福 利 一 兒 童 少 年 福 利 服 務 : ( 一 ) 辦 理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臨 時 托 育 服 務 計 8 人,205 人 次,820 小 時 ( 二 ) 辦 理 低 收 入 暨 弱 勢 兒 童 醫 療 補 助 183 人, 共 計 2,161 人 次, 計 213 萬 2,195 元 ( 三 )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戶 兒 童 及 少 年 生 活 扶 助 共 2,472 人,1 萬 5,553 人 次, 計 2,955 萬 700 元 ( 四 ) 辦 理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計 1 個 團 體, 辦 理 家 庭 托 育 費 用 補 助 1,410 人 次, 計 4,009 萬 8,000 元 ; 辦 理 社 區 保 母 宣 導 活 動 共 17 場,5,566 人 次 參 加 ; 辦 理 在 職 研 習 共 3 場,211 人 次 參 加 ; 辦 理 親 職 教 育 共 6 場,179 人 次 參 加 ; 目 前 社 區 保 母 系 統 內 保 母 數 450 人 ( 在 職 保 母 393 人 ); 受 理 育 兒 津 貼 申 請 案 件 共 1,983 件, 計 2,684 萬 407 元 ( 五 ) 本 市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早 期 療 育 工 作 : 年 10 月 -102 年 3 月 通 報 疑 似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共 計 93 人, 男 : 女 為 67%:33% 個 案 理 者 共 611 人 ;540 人 為 以 前 累 積 之 舊 案,71 人 為 新 增 之 個 案 -128-
133 2 宣 導 及 篩 檢 活 動 : 至 31 間 幼 托 園 所 巡 迴 篩 檢 103 位 疑 似 個 案 ; 與 衛 生 局 合 作, 於 東 西 區 衛 生 所 設 攤 提 供 早 療 宣 導 諮 詢 及 篩 檢 服 務, 共 計 9 場, 服 務 122 人 ; 與 衛 生 局 合 作 假 嘉 基 孫 小 兒 科 等 2 所 醫 療 院 所 進 行 幼 兒 宣 導 及 篩 檢 活 動, 共 計 8 場, 共 計 服 務 238 人 3 到 宅 及 巡 迴 輔 導 : 到 宅 18 人 共 服 務 432 人 次 ; 到 幼 兒 園 21 所 作 巡 迴 輔 導, 服 務 533 人 次 4 辦 理 研 習 培 訓 : 假 嘉 基 辦 理 早 療 知 能 訓 練, 共 計 10 場, 共 計 服 務 640 人 次 ( 包 括 家 長 354 人 次 專 業 人 員 及 教 保 人 員 286 人 次 ) 5 假 嘉 基 辦 理 屆 齡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轉 銜 說 明 會 計 1 場, 家 長 教 保 人 員 及 小 學 老 師 計 87 人 參 加 ( 六 ) 辦 理 本 市 101 年 度 下 半 年 弱 勢 家 庭 子 女 課 後 照 顧 班, 共 計 委 託 11 個 民 間 單 位, 在 本 市 16 所 國 中 小 學 校 開 設 35 班 課 輔 班, 計 638 名 學 童 受 惠 辦 理 本 市 102 度 弱 勢 家 庭 子 女 課 後 照 顧 班, 共 計 委 託 10 個 民 間 單 位, 在 本 市 14 所 國 中 小 學 校 開 設 33 班 課 輔 班, 計 611 名 學 童 受 惠 ( 七 ) 兒 童 館 各 項 活 動 辦 理 情 形 : 辦 理 兒 童 館 各 項 活 動 活 動 名 稱 場 次 參 加 人 次 HOLD 住 您 的 寶 貝, 陪 他 一 起 成 長 親 職 教 育 講 座 健 康 快 樂 GO!- 幼 兒 親 子 律 動 3 62 用 快 樂 灌 溉 童 年 - 陪 伴 成 長 親 子 活 動 兒 童 遊 戲 總 動 員 人 文 城 市 管 樂 之 都 城 市 處 處 有 樂 音 黃 老 師 說 故 事 吉 祥 如 意 ~ 蛇 我 其 誰 兒 童 系 列 活 動 假 日 親 子 科 學 營 ( 八 ) 青 少 年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各 項 活 動 辦 理 情 形 : 辦 理 青 少 年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各 項 活 動 活 動 名 稱 場 次 參 加 人 次 青 少 年 社 區 參 與 課 程 2 80 度 過 青 澀 期 親 職 教 育 講 座 年 性 教 育 探 索 育 樂 營 年 青 少 年 歌 唱 達 人 大 賽 K 書 高 手 - 高 中 生 有 效 學 習 訓 練 年 寒 假 青 少 年 青 春 活 力 系 列 活 動
134 102 年 青 少 年 成 長 系 列 講 座 年 青 少 年 歌 唱 達 人 大 賽 二 老 人 福 利 服 務 : ( 一 ) 輔 導 轄 內 10 家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依 限 完 成 設 立 標 準 之 改 善 ( 二 ) 辦 理 私 立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聯 合 公 共 安 全 檢 查 計 18 家 ( 三 ) 辦 理 檢 舉 私 立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管 理 相 關 情 事 等 案 件, 計 1 件 ( 四 ) 專 案 配 合 辦 理 轄 內 15 家 老 人 福 利 機 構 消 防 安 全 實 地 訪 查 ( 五 )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免 費 裝 置 假 牙, 計 補 助 22 人, 共 支 出 79 萬 元 ( 六 ) 辦 理 老 人 暨 身 心 障 礙 者 免 費 乘 車, 計 補 助 20 萬 7,511 人 次, 共 支 出 269 萬 3,395 元 ( 七 )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免 費 配 戴 老 花 眼 鏡, 計 補 助 34 人, 共 支 出 2 萬 8,970 元 ( 八 ) 辦 理 一 般 老 人 日 間 照 顧 共 5 家 8 個 據 點 提 供 服 務, 計 服 務 長 者 2 萬 1,598 人 次 ( 九 )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重 病 住 院 看 護 費 用, 補 助 計 21 人 次 申 請, 東 區 11 人, 西 區 10 人, 共 補 助 25 萬 2,218 元 ( 十 )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特 別 照 顧 津 貼, 計 71 人 次, 共 支 出 38 萬 元 ( 十 一 )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住 宅 設 施 設 備 改 善 及 輔 助 器 具 改 善 25 人, 共 補 助 19 萬 3,762 元 ( 十 二 ) 辦 理 長 期 照 護 老 人 緊 急 救 援 系 統 業 務, 計 320 人 次, 共 支 出 40 萬 2,522 元 ( 十 三 ) 辦 理 獨 居 老 人 免 費 送 餐 服 務 共 嘉 惠 1 萬 8,824 人 次 長 者 ( 十 四 ) 辦 理 長 期 照 顧 居 家 服 務 業 務, 計 服 務 4 萬 5,188 人 次, 補 助 5 萬 9,336 小 時, 服 務 費 共 支 出 1,041 萬 5,896 元 ( 十 五 ) 辦 理 長 期 照 顧 失 能 老 人 日 間 照 顧 ( 含 失 智 症 日 照 ) 共 4 家, 東 西 區 各 2 家 提 供 服 務, 計 服 務 長 者 4,776 人 次, 共 補 助 151 萬 150 元 ( 十 六 ) 辦 理 長 期 照 顧 交 通 接 送 服 務 業 務, 計 服 務 211 人 次 /2,132 趟 次, 服 務 費 共 支 出 30 萬 96 元 ( 十 七 ) 本 市 長 青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服 務 項 目 有 長 青 學 苑 服 務 日 間 照 顧 服 務 老 人 住 宅 服 務 專 業 諮 詢 服 務 KTV 元 氣 動 能 中 心 圖 書 室 等 服 務 目 前 長 青 學 苑 計 開 45 班, 共 1,929 人 參 加 ; 日 間 照 顧 共 服 務 3,435 人 次, 老 人 住 宅 有 33 間, 現 單 人 房 入 住 18 間, 雙 人 房 入 住 10 間 三 婦 女 福 利 服 務 : ( 一 ) 辦 理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28 人, 共 補 助 80 萬 9,276 元 ( 二 ) 辦 理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子 女 生 活 津 貼 102 人, 共 補 助 192 萬 1,194 元 ; 兒 童 托 育 津 貼 9 人, 共 補 助 7 萬 8,000 元 ; 傷 病 醫 療 補 助 2 人, 共 補 助 6 萬 4,496 元 ( 三 ) 核 發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證 明 共 22 件, 創 業 貸 款 證 明 共 0 件 ( 四 ) 受 理 性 侵 害 被 害 人 補 助 案 共 12 件, 補 助 被 害 人 心 理 治 療 律 師 生 活 補 助 醫 療 費 -130-
135 共 53 人 次, 計 7 萬 60 元 ( 五 ) 受 理 家 庭 暴 力 被 害 人 補 助 案 件 共 5 件, 提 供 被 害 人 心 理 治 療 律 師 生 活 補 助 醫 療 費 醫 療 費 用 共 33 人 次, 計 12 萬 9,952 元 ( 六 ) 辦 理 家 庭 暴 力 暨 性 侵 害 防 治 系 列 宣 導 活 動 及 研 習 共 計 14 場 次, 媒 體 宣 導 100 檔 次, 共 1,790 人 次 受 益 ( 七 ) 於 台 灣 嘉 義 地 方 法 院 設 置 家 暴 事 件 服 務 處, 共 服 務 114 件 554 人 次 補 助 家 庭 暴 力 加 害 人 執 行 處 遇 相 關 費 用, 共 補 助 6 件, 計 新 臺 幣 5 萬 7,500 元 整 ( 八 ) 召 開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中 心 行 政 會 議 2 次,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委 員 會 3 次 強 化 性 侵 害 犯 罪 加 害 人 假 釋 出 監 及 緩 刑 之 監 督 處 遇 及 工 作 分 工 會 議 2 次 ( 九 )102 年 3 月 15 日 召 開 本 市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委 員 會 第 5 屆 102 年 度 第 1 次 會 議 ( 十 ) 辦 理 本 市 婦 女 生 育 津 貼 補 助,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單 胞 胎 數 雙 胞 胎 數 年 度 (3,600 元 ) (10,000 元 ) 三 胞 胎 數 (20,000 元 ) 合 計 金 額 ,380,800 年 度 單 胞 胎 數 (6,000 元 ) 雙 胞 胎 數 (16,000 元 ) 三 胞 胎 數 (30,000 元 ) 營 養 禮 金 (6,000 元 ) 合 計 金 額 ,372,000 ( 十 一 ) 補 助 與 委 託 本 市 社 會 福 利 團 體 辦 理 婦 女 福 利 相 關 活 動 計 22 場 次, 計 1,186 人 次 參 加 ( 十 二 ) 本 府 新 住 民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舉 辦 新 住 民 多 元 文 化 交 流 宣 導 與 新 住 民 相 關 講 座 共 65 場 次, 共 3,200 人 次 參 加 -131-
136 ( 十 三 ) 主 動 電 話 關 懷 本 市 外 籍 暨 大 陸 配 偶 約 為 1,706 人 次, 以 瞭 解 新 住 民 適 應 台 灣 環 境 與 生 活 情 形 ; 並 提 供 10 位 新 住 民 專 業 化 之 個 案 管 理, 協 助 本 市 外 籍 暨 大 陸 配 偶 及 家 庭 建 立 其 社 會 福 利 資 源 網 絡, 適 應 台 灣 多 元 文 化 ( 十 四 ) 本 市 單 親 家 庭 服 務 暨 個 案 管 理 中 心 及 男 性 單 親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於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共 服 務 378 位 個 案, 其 中 包 含 311 名 女 單 親 與 67 名 男 單 親 並 提 供 諮 詢 失 業 轉 介 就 業 轉 介 心 理 輔 導 及 相 關 社 會 福 利 資 源 ( 十 五 ) 本 市 婦 女 福 利 服 務 提 供 良 善 的 服 務 空 間 與 辦 理 婦 女 福 利 服 務 活 動 與 課 程 並 於 每 週 四 下 午 提 供 免 費 法 律 扶 助 義 務 律 師 諮 詢 服 務 共 計 97 人 受 惠 男 性 13 人 ; 女 性 84 人 四 志 願 服 務 ( 一 ) 社 會 福 利 類 志 願 服 務 紀 錄 冊 累 計 核 發 2,405 冊, 綜 合 類 志 願 服 務 紀 錄 冊 累 計 核 發 264 冊 志 願 服 務 榮 譽 卡 累 計 核 發 3,951 張 ( 二 ) 召 開 本 市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志 願 服 務 會 報 1 次, 參 加 人 次 共 26 人 次 ; 召 開 本 市 社 會 福 利 類 及 綜 合 類 志 願 服 務 會 報 1 次, 參 加 人 次 共 39 人 次 ( 三 ) 輔 導 及 受 理 社 會 福 利 類 及 綜 合 類 志 工 團 隊 核 備, 共 1 個 志 工 團 隊 加 入 本 市 志 願 服 務 行 列 ( 四 ) 辦 理 志 工 教 育 訓 練 : 訓 練 名 稱 場 次 受 益 人 次 基 礎 訓 練 社 會 福 利 類 志 工 特 殊 訓 練 嘉 義 市 101 年 度 志 願 服 務 業 務 督 導 訓 練 1 40 ( 五 ) 編 印 諸 羅 志 工 專 刊 第 14 期, 共 發 行 300 本, 並 製 作 電 子 書 放 置 嘉 義 市 諸 羅 志 工 資 訊 網 供 點 閱 瀏 覽 及 連 結 ( 六 ) 辦 理 本 府 社 會 處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運 用 志 願 服 務 人 員 計 103 人, 共 分 為 婦 女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組 兒 童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組 青 少 年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組 新 住 民 中 心 服 務 組 社 會 行 政 組 及 勞 資 關 係 組 等 6 組, 共 提 供 服 務 時 數 9,087 小 時, 約 服 務 人 次 95,044 人 次 ( 七 )102 年 1 月 16 日 辦 理 本 府 社 會 處 企 劃 處 及 交 通 處 志 工 春 節 聯 歡 活 動, 計 有 230 人 次 參 加 ( 八 ) 設 置 嘉 義 市 志 願 服 務 推 廣 中 心,101 年 度 委 託 嘉 義 市 西 區 福 民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該 中 心 的 主 要 任 務 有 提 供 志 願 服 務 相 關 諮 詢 服 務 志 工 人 力 培 訓 志 願 服 務 團 隊 輔 導 志 願 服 務 理 念 宣 導 志 願 服 務 資 源 整 合 與 開 發 及 其 它 志 願 服 務 相 關 工 作 等, 總 受 益 人 次 13,991 人 次 -132-
137 ( 九 ) 辦 理 嘉 義 市 101 年 績 優 志 願 服 務 人 員 表 揚 大 會, 表 揚 內 容 有 嘉 義 市 志 願 服 務 獎 章 及 嘉 義 市 志 願 服 務 豔 紫 荊 獎 等, 得 獎 志 工 合 計 424 人 ( 十 ) 辦 理 嘉 義 市 101 年 度 慶 祝 國 際 志 工 日 活 動 嘉 市 GO 園 遊 會 暨 志 願 服 務 成 果 展, 活 動 內 容 有 志 工 大 會 師 志 願 服 務 成 果 展 特 色 闖 關 創 意 園 遊 會 及 摸 彩 活 動 等, 共 有 20 個 不 同 領 域 的 志 工 團 隊 熱 烈 響 應, 參 加 志 工 約 1,700 人 五 推 行 社 工 員 制 度 工 作 ( 一 ) 經 濟 補 助 案 件 訪 視 1 一 般 低 收 入 戶 複 查 訪 視 計 124 件 2 本 府 急 難 救 助 戶 訪 視 及 申 請 內 政 部 急 難 救 助 個 案 訪 視 計 357 件 3 中 低 收 入 戶 兒 童 少 年 生 活 扶 助 案 件 訪 視 計 245 件 4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生 活 扶 助 案 件 訪 視 計 138 件 ( 二 ) 專 案 服 務 1 兒 童 及 少 年 保 護 工 作 (1) 受 理 兒 童 及 少 年 保 護 案 件 通 報 169 件, 執 行 兒 少 保 護 案 件 家 庭 處 遇 計 畫 258 案, 提 供 機 構 安 置 兒 童 少 年 27 人, 家 庭 寄 養 兒 童 少 年 28 人 (2) 辦 理 法 院 交 查 兒 少 收 養 及 監 護 權 訪 視 調 查 案 件 計 95 件, 追 蹤 法 院 認 可 收 養 案 件 計 5 件 (3) 辦 理 弱 勢 家 庭 兒 少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申 請 案 件 共 63 件 兒 童 少 年 計 95 人, 經 核 定 補 助 共 59 件 兒 童 少 年 計 89 人 (4) 辦 理 高 風 險 家 庭 關 懷 處 遇 輔 導, 受 理 通 報 166 戶, 經 評 估 開 案 83 戶, 共 計 輔 導 兒 童 少 年 146 人 (5) 處 理 違 反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制 條 例 案 件, 提 供 2 名 少 女 緊 急 及 短 期 安 置 ; 安 置 期 滿 返 家 後 續 追 蹤 輔 導 共 計 4 人 (6) 辦 理 中 途 輟 學 失 蹤 逃 家 或 虞 犯 兒 童 少 年 外 展 服 務 工 作, 共 計 服 務 20 名 兒 童 及 少 年, 提 供 電 話 輔 導 網 路 訪 談 關 懷 信 函 與 經 濟 扶 助 等 計 275 人 次, 家 庭 訪 視 111 人 次 (7) 辦 理 6 歲 以 下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主 動 關 懷 方 案, 訪 視 46 個 家 庭 56 名 幼 童, 提 供 電 話 諮 詢 服 務 110 人 次, 家 庭 訪 視 78 人 次 2 婦 女 保 護 工 作 (1) 受 理 家 庭 暴 力 案 件 通 報 519 件, 提 供 情 緒 支 持 緊 急 庇 護 法 律 諮 詢 經 濟 扶 助 轉 介 心 理 治 療 及 輔 導 等 服 務 (2) 受 理 性 侵 害 案 件 通 報 57 件, 提 供 陪 同 偵 訊 緊 急 庇 護 法 律 諮 詢 心 理 輔 導 及 就 業 服 務 等 -133-
138 (3) 提 供 受 暴 婦 女 及 其 子 女 緊 急 庇 護 人 口 販 運 被 害 人 安 置 服 務, 共 計 安 置 成 年 婦 女 9 人 次 ; 未 成 年 子 女 10 人 次 3 老 人 保 護 工 作 針 對 遭 受 家 庭 暴 力 及 遭 受 遺 棄 或 不 當 對 待 之 老 人 提 供 保 護 安 置 及 輔 導 服 務, 共 計 52 件, 提 供 緊 急 安 置 計 6 人 4 身 心 障 礙 者 保 護 工 作 針 對 遭 受 遺 棄 身 心 虐 待 等 不 當 對 待 之 身 心 障 礙 者 ( 含 經 濟 自 殺 遊 民 ) 提 供 保 護 安 置 及 輔 導 服 務, 共 計 35 件 5 其 他 保 護 扶 助 工 作 受 理 衛 生 局 轉 介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個 案 保 護 扶 助 新 案 8 案, 提 供 就 業 轉 介 家 庭 支 持 服 務 及 經 濟 扶 助 計 56 人 次 丙 社 會 救 助 一 辦 理 社 會 救 助 調 查, 確 定 低 收 入 戶 等 級, 以 照 顧 低 收 入 戶 民 眾 生 活, 計 核 定 1,117 戶 2,343 人 其 中 辦 理 壹 款 低 收 入 戶 家 庭 生 活 補 助 37 戶, 按 月 發 給 救 助 金 每 人 每 月 10,244 元 貳 款 低 收 入 戶 生 活 補 助 計 282 戶, 每 戶 每 月 5,900 元 高 中 職 以 上 學 生 就 學 生 活 補 助 計 392 人, 每 人 每 月 5,900 元, 低 收 入 戶 貧 童 生 活 補 助 計 604 人, 每 人 每 月 2,600 元 叁 款 低 收 入 戶 798 戶 自 100 年 7 月 1 日 起 社 會 救 助 法 修 法 新 增 中 低 收 入 戶, 總 計 核 定 1,131 戶 3,669 人 二 辦 理 急 難 救 助, 適 時 解 決 民 眾 意 外 變 故 計 307 件, 共 發 放 179 萬 4,000 元 統 計 期 間 100 年 10 月 -100 年 3 月 101 年 10 月 -102 年 3 月 救 助 人 數 救 助 金 額 1,874,000 元 1,794,000 元 三 辦 理 短 缺 川 資 補 助, 協 助 一 時 短 缺 川 資 民 眾 返 回 原 籍 地 計 54 人 四 辦 理 遭 遇 災 害 者 及 時 發 給 災 害 救 濟 金 共 1 案, 計 發 放 20 萬 元 五 發 給 低 收 入 戶 喪 葬 補 助 費 計 39 件 六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每 人 每 月 發 給 生 活 補 助 7,200 元 者 共 計 1,565 人, 補 助 3,600 元 者 計 534 人 七 凡 符 合 社 會 救 助 法 規 定 之 低 收 入 戶 均 予 辦 理 健 康 保 險, 計 投 保 低 收 入 戶 1,522 人, 享 有 免 費 醫 療 八 辦 理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安 養 護 計 43 人 九 協 助 街 友 返 家 就 醫 安 置 及 轉 介 等 服 務 計 29 人 十 辦 理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接 案 數 計 222 人, 核 定 數 計 106 人, 總 計 核 發 139 萬 7,
139 元 嘉 義 市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人 數 比 較 表 人 數 通 報 數 核 定 數 年 10 月 -101 年 3 月 101 年 10 月 -102 年 3 月 單 位 : 千 元 嘉 義 市 馬 上 關 懷 核 定 金 額 比 較 表 年 10 月 -101 年 3 月 101 年 10 月 -102 年 3 月 十 一 辦 理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被 保 險 人 所 得 未 達 一 定 標 準 補 助 計 158 件 十 二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鑑 定 核 發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計 1,463 件 ( 累 計 核 發 手 冊 計 14,270 件 ) 十 三 委 託 嘉 義 市 脊 髓 損 傷 者 協 會 經 營 身 心 障 礙 者 復 康 巴 士 交 通 服 務, 共 提 供 18,137 人 次 之 接 送 服 務 十 四 每 季 會 同 衛 生 工 務 及 消 防 等 單 位 辦 理 本 市 5 所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查 核 1 次 十 五 協 助 本 市 各 身 心 障 礙 團 體 辦 理 各 項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活 動 共 28 場 次, 約 3,765 人 次 十 六 核 發 身 心 障 礙 專 用 停 車 證 810 件 十 七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居 家 服 務 計 3,295 人 次 十 八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租 賃 房 屋 租 金 補 助 計 123 人 十 九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送 餐 服 務 計 21 人 二 十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涯 轉 銜 暨 個 案 管 理 服 務 計 743 人 次 廿 一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教 養 托 育 收 容 計 895 人 廿 二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社 會 保 險 費 補 助 計 8,539 人 廿 三 辦 理 手 語 翻 譯 服 務, 提 供 聽 障 者 就 醫 洽 公 及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等 手 語 翻 譯 服 務 計 557 人 -135-
140 次 廿 四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復 健 輔 助 器 具 補 助 計 573 人 廿 五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補 助 計 4,588 人 廿 六 本 市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伊 甸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日 間 托 育 服 務, 委 託 期 限 自 98 年 8 月 1 日 起 至 104 年 12 月 31 止 目 前 收 容 31 名 身 心 障 礙 者 廿 七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保 護 案 件 計 35 人 丁 勞 工 行 政 一 輔 導 工 會 會 務 : ( 一 ) 輔 導 本 市 勞 工 成 立 產 職 業 工 會, 以 維 勞 工 權 益 本 市 現 有 工 會 數 如 下 : 1 市 總 工 會 職 業 總 工 會 2 個 2 職 業 工 會 115 個 3 企 業 工 會 12 個 以 上 合 計 工 會 數 計 129 個, 會 員 人 數 51,550 人 ( 二 ) 輔 導 各 工 會 召 開 會 員 ( 代 表 ) 大 會 75 次, 理 監 事 會 280 次, 臨 時 理 監 事 會 5 次, 改 選 工 會 理 監 事 32 次 ( 三 ) 輔 導 本 市 總 工 會 職 業 總 工 會 基 層 工 會 辦 理 勞 工 教 育 28 場 次, 計 2,900 人 次 參 加 二 外 籍 勞 工 業 務 : ( 一 ) 本 市 外 籍 勞 工 人 數 至 2 月 底 前 共 計 有 2,516 人, 依 國 別 區 分 計 泰 國 籍 97 人 菲 律 賓 籍 361 人 印 尼 籍 1,787 人 越 南 籍 271 人 ; 依 工 作 別 區 分 計 製 造 業 381 人 看 護 工 2,129 人 家 庭 幫 傭 6 人 1. 依 國 別 區 分 : 2. 依 工 作 別 區 分 : 越 南 11% 印 尼 71% 泰 國 菲 律 賓 4% 14% 泰 國 菲 律 賓 印 尼 越 南 製 造 業 家 庭 幫 傭 15% 0% 製 造 業 家 庭 看 護 工 85% 家 庭 看 護 工 家 庭 幫 傭 ( 二 ) 違 反 就 業 服 務 法 案 件 : 1 經 市 警 察 局 及 移 民 署 專 勤 隊 等 相 關 單 位 查 獲 報 府 處 以 罰 鍰 者 計 6 件, 裁 處 計 新 臺 幣 132 萬 元 整 -136-
141 2 分 別 為 違 反 就 業 服 務 法 第 45 條 處 10 萬 元 者 1 件 第 57 條 第 1 款 處 15 萬 1 件 暨 75 萬 元 者 2 件 第 57 條 第 2 款 處 15 萬 元 者 1 件 第 57 條 第 5 款 處 2 萬 元 者 1 件 三 促 進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 ( 一 ) 辦 理 定 額 僱 用 身 心 障 礙 者 業 務, 規 範 本 市 公 立 機 關 應 進 用 3% 以 上 之 身 心 障 礙 員 工, 私 立 機 關 應 進 用 1% 以 上 之 身 心 障 礙 員 工 數 (67 人 至 99 人 單 位 至 少 須 進 用 1 人 ) 本 市 現 有 公 私 立 機 關 ( 構 ) 共 126 家 (102 年 2 月 ), 應 進 用 身 心 障 礙 人 數 為 531 人, 已 進 用 815 人, 目 前 大 都 已 足 額 進 用 對 於 未 足 額 進 用 之 機 關 ( 構 ) 本 府 依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處 以 每 僱 用 不 足 一 名 罰 鍰 新 臺 幣 1 萬 8,780 元 之 差 額 補 助 費 計 新 臺 幣 35 萬 6,820 元, 並 納 入 本 市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基 金 專 戶 ( 二 )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創 業 貸 款 利 息 補 貼,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計 15 人 補 貼 金 額 新 臺 幣 3 萬 9,514 元 ( 三 ) 身 心 障 礙 者 職 業 重 建 服 務 : 年 10 月 -102 年 3 月 新 開 案 服 務 人 數 計 47 人, 其 中 教 育 單 位 轉 介 9 人 社 政 單 位 轉 介 7 人 勞 政 單 位 轉 介 10 人 自 行 求 助 21 人 教 育, 9, 19% 自 行 求 助, 21, 45% 社 政, 7, 15% 教 育 社 政 勞 政 自 行 求 助 勞 政, 10, 21% 年 10 月 -102 年 3 月 提 供 個 案 服 務 情 形 計 有 5 人 晤 談 後 不 開 案 1 人 接 受 庇 護 見 習 16 人 接 受 就 業 服 務 9 人 接 受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1 人 轉 介 社 政 服 務 9 人 尚 待 服 務 中 社 政 服 務, 1, 2% 尚 待 服 務, 9, 22% 職 評 服 務, 9, 22% 不 開 案, 5, 12% 庇 護 見 習, 1, 2% 就 業 服 務, 16, 40% 不 開 案 庇 護 見 習 就 業 服 務 職 評 服 務 社 政 服 務 尚 待 服 務 -137-
142 ( 四 ) 身 心 障 礙 者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 年 1 月 2 日 開 始 提 供 服 務,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雙 福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辦 理, 執 行 期 間 至 12 月 10 日 止, 服 務 量 為 38 人 /1,015 小 時 年 度 舉 辦 身 心 障 礙 者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服 務 評 鑑, 評 鑑 結 果 為 優 等 年 1 月 30 日 開 始 提 供 服 務,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雙 福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辦 理, 預 計 執 行 期 間 至 12 月 5 日 止, 預 計 服 務 量 為 30 人 /1,015 小 時 月 份 派 案 量 障 別 轉 介 來 源 評 量 中 人 數 智 /2 本 府 社 會 處 / 智 /4 自 閉 症 /1 嘉 智 /3 嘉 市 生 涯 個 管 /1 嘉 縣 生 涯 個 管 / 智 /1 嘉 智 / 智 /4 嘉 市 生 涯 個 管 /1 本 府 社 會 處 / 智 /2 嘉 智 /1 嘉 市 生 涯 個 管 /1 2 ( 五 ) 身 心 障 礙 者 職 業 訓 練 : 101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者 職 業 訓 練 委 託 戴 德 森 財 團 法 人 嘉 義 基 督 教 醫 院 等 4 家 民 間 單 位 辦 理, 共 計 開 辦 4 班, 分 別 為 按 摩 乙 級 證 照 班 餐 飲 服 務 班 創 意 商 品 網 路 行 銷 班 辦 公 室 整 合 美 工 設 計 班, 合 計 訓 練 53 人 102 年 度 委 託 戴 德 森 財 團 法 人 等 4 家 民 間 單 位 辦 理, 預 計 辦 理 文 化 創 意 商 品 設 計 製 作 班 產 品 包 裝 設 計 行 銷 班 複 合 式 餐 飲 班 及 點 心 製 作 班 等 4 班 次, 每 班 招 收 15 人, 合 計 60 人, 自 4 月 起 陸 續 開 班 ( 六 ) 促 進 視 覺 功 能 障 礙 者 就 業 : 1 核 發 執 業 許 可 證 : 核 發 按 摩 技 術 士 執 業 許 可 證, 本 市 目 前 為 止 共 核 發 65 張 許 可 證, 扣 除 遷 移 本 市 及 死 亡 者, 目 前 有 效 之 許 可 證 有 56 張 2 受 理 西 羅 亞 按 摩 館 申 請 按 摩 小 棧 經 營 輔 導 計 畫, 組 成 輔 導 團 隊 前 往 實 地 訪 視 輔 導, 該 案 申 請 補 助 金 額 計 新 臺 幣 20 萬 元, 核 銷 新 臺 幣 15 萬 200 元 3 訂 定 嘉 義 市 政 府 101 年 度 辦 理 私 人 按 摩 院 所 經 營 輔 導 及 補 助 實 施 計 畫, 針 對 本 市 私 人 按 摩 院 所 提 供 經 營 輔 導 及 裝 潢 設 施 及 設 備 補 助, 改 善 經 營 情 況 及 環 境, 使 視 障 按 摩 師 收 入 穩 定 101 年 度 共 有 李 明 成 按 摩 院 等 5 家 私 人 按 摩 院 提 出 申 請, 本 府 組 -138-
143 成 輔 導 小 組 前 往 申 請 人 開 設 之 按 摩 院 實 地 訪 視 輔 導, 再 由 私 人 按 摩 院 負 責 人 自 行 依 據 輔 導 小 組 建 議 施 作 及 購 置 本 案 勞 委 會 核 定 補 助 款 合 計 新 臺 幣 80 萬 元 整, 實 際 核 銷 金 額 為 新 臺 幣 77 萬 3,931 元 年 度 本 府 身 心 障 礙 就 業 安 定 基 金 補 助 嘉 義 市 按 摩 業 職 業 工 會 新 臺 幣 30 萬 元 辦 理 惠 明 視 障 按 摩 養 生 會 館 擴 充 按 摩 小 棧 設 施 設 備 及 租 金 5 輔 導 社 團 法 人 嘉 義 市 盲 人 福 利 協 進 會 成 立 嘉 樂 福 夜 市 視 障 按 摩 小 棧, 並 補 助 新 臺 幣 17 萬 3,240 元 支 付 攤 位 租 金 以 及 購 置 設 施 設 備 費 用 該 小 棧 已 於 本 (101) 年 7 月 起 營 運, 並 於 8 月 27 日 正 式 開 幕,101 年 度 核 銷 補 助 款 金 額 為 15 萬 7,040 元 6 核 發 視 障 按 摩 師 穩 定 就 業 補 助 款, 符 合 資 格 者 每 月 補 助 1 萬 元 或 8,000 元, 為 期 1 年 ; 第 2 年 起 則 每 月 核 發 職 場 協 助 補 助 新 台 幣 6,000 元, 補 助 12 個 月 迄 101 年 12 月 底 止 計 有 39 名 視 障 按 摩 師 提 出 申 請, 共 核 發 新 臺 幣 423 萬 6,000 元 7 爭 取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會 計 畫 補 助, 進 用 一 名 視 障 電 話 諮 詢 服 務 員 配 置 於 本 府 社 會 處, 進 用 期 間 為 101 年 1 月 19 日 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 ;102 年 度 ( 第 2 年 ) 計 畫 亦 獲 核 准 繼 續 聘 用, 同 時 增 聘 1 名 視 障 電 話 服 務 員 配 置 於 本 府 文 化 局 該 計 畫 101 年 度 核 定 補 助 新 臺 幣 49 萬 2,375 元, 實 際 支 出 47 萬 2,385 元 8 辦 理 嘉 義 市 媒 體 新 視 界 - 提 升 視 障 者 從 事 按 摩 工 作 形 象 之 平 面 或 電 子 媒 體 宣 導 實 施 計 畫, 透 過 廣 播 宣 導 及 報 紙 廣 告 方 式 宣 傳 視 障 按 摩 服 務 優 點 及 設 置 地 點, 鼓 勵 民 眾 結 合 公 益 與 健 康 概 念, 踴 躍 前 往 支 持 消 費 該 計 畫 勞 委 會 核 定 補 助 新 臺 幣 28 萬 元, 已 全 數 執 行 完 畢 該 計 畫 執 行 效 益 如 下 : 項 目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補 助 總 額 配 合 之 媒 體 名 單 及 檔 次 執 行 金 額 ( 新 臺 幣 : 元 ) 口 播 廣 告 製 作 10,000 元 秀 容 工 作 室 10,000 廣 播 電 台 托 播 廣 告 90,000 元 中 國 廣 播 公 司 AM 檔 20,000 正 聲 廣 播 電 台 AM 檔 10,000 雲 嘉 廣 播 電 台 FM 檔 10,000 嘉 樂 廣 播 電 台 FM 檔 10,000 ( 廣 告 + 口 播 ) -139-
144 環 球 廣 播 電 台 FM107.1 飛 碟 廣 播 電 台 FM90.5 APPLE-LINE 蘋 果 線 上 正 港 廣 播 電 台 FM 檔 10, 檔 10, 檔 20,000 實 際 報 價 合 計 100,000 元 爭 取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102 年 度 計 畫 補 助 款, 經 核 定 補 助 計 畫 及 金 額 如 下 表 : 申 請 實 施 計 畫 金 額 總 計 313 萬 2,630 元 編 號 實 施 計 畫 名 稱 性 質 實 施 計 畫 金 額 1 嘉 義 市 視 障 就 業 新 選 擇 - 視 覺 功 能 障 礙 電 話 服 務 員 進 用 及 推 廣 計 畫 非 延 續 性 延 續 性 88 萬 9,478 元 視 覺 功 能 障 礙 者 從 事 按 摩 及 理 療 按 摩 工 作 之 非 延 續 性 20 萬 元 2 輔 導 及 補 助 - 美 麗 視 界 新 發 現 按 摩 據 點 經 延 續 性 營 輔 導 及 補 助 計 畫 3 嘉 義 市 102 年 度 私 人 按 摩 院 所 經 營 輔 導 及 補 助 計 畫 非 延 續 性 延 續 性 82 萬 1,456 元 4 用 愛 扶 持, 用 專 業 守 護 - 補 助 進 用 視 障 按 摩 業 務 服 務 員 計 畫 非 延 續 性 延 續 性 52 萬 7,196 元 年 度 盲 用 電 腦 初 階 應 用 課 程 推 廣 計 畫 ( 個 別 班 ) 非 延 續 性 延 續 性 26 萬 4,500 元 嘉 義 市 政 府 辦 理 102 年 度 促 進 視 覺 功 能 障 礙 非 延 續 性 43 萬 元 者 就 業 計 畫 - 其 他 視 覺 功 能 障 礙 者 就 業 促 進 延 續 性 6 相 關 事 項 嘉 義 市 媒 體 新 視 界 - 提 升 視 障 者 從 事 按 摩 工 作 形 象 之 平 面 或 電 子 媒 體 宣 導 實 施 計 畫 四 失 業 者 職 業 訓 練 : 102 年 度 失 業 者 職 業 訓 練 委 託 民 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等 6 家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共 計 開 辦 8 班, -140-
145 分 別 為 產 品 包 裝 設 計 網 路 行 銷 班 中 式 餐 點 料 理 班 門 市 管 理 與 行 銷 企 劃 培 訓 班 飯 店 旅 館 服 務 人 員 培 訓 班 複 合 式 料 理 餐 飲 班 3C 產 品 包 膜 實 務 應 用 班 時 尚 美 髮 培 訓 班 電 腦 輔 助 繪 圖 班, 每 班 招 收 30 人, 合 計 訓 練 240 人 五 101 年 度 臨 時 工 作 津 貼 兩 案 : ( 一 ) 辦 理 101 年 度 就 業 促 進 計 畫 - 臨 時 工 作 津 貼 案 ( 一 ), 核 定 臨 時 工 作 人 力 6 名, 計 新 臺 幣 75 萬 456 元 進 用 期 間 為 101 年 4 月 12 日 至 101 年 10 月 11 日, 任 職 期 間 每 月 最 高 工 作 時 數 為 176 小 時, 每 小 時 107 元 ( 二 ) 辦 理 101 年 度 就 業 促 進 計 畫 - 臨 時 工 作 津 貼 案 ( 二 )-101 年 度 失 業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就 業 促 進 及 行 政 文 書 協 助 計 畫, 核 定 臨 時 工 作 人 力 6 名, 計 新 臺 幣 76 萬 2,696 元 進 用 期 間 為 101 年 11 月 23 日 至 102 年 5 月 22 日, 任 職 期 間 每 月 最 高 工 作 時 數 為 176 小 時 時 薪 部 分 :101 年 度 每 小 時 107 元 ;102 年 度 起 每 小 時 109 元 戊 勞 資 關 係 一 勞 資 爭 議 案 件 調 處 作 業 : 有 效 妥 慎 處 理 勞 資 爭 議 案 件 計 110 案, 調 處 結 果 成 立 70 案, 調 處 結 果 不 成 立 40 案 二 事 業 單 位 訂 ( 修 ) 定 工 作 規 則 審 核 作 業 7 案 三 事 業 單 位 勞 資 會 議 代 表 名 冊 審 核 作 業 43 案 四 事 業 單 位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40 條 勞 工 假 日 出 勤 第 65 條 技 術 生 契 約 及 第 84 條 之 1 約 定 書 等 審 核 作 業 45 案 五 勞 動 基 準 法 勞 資 爭 議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職 業 災 害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及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等 勞 動 法 令 問 題 諮 詢 6,656 案 六 辦 理 勞 動 檢 查 作 業 38 案 七 辦 理 歇 業 認 定 作 業 3 案 八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業 務 : ( 一 ) 辦 理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資 料 變 更 審 核 作 業 36 案 ( 二 ) 辦 理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退 還 審 核 作 業 19 案 ( 三 ) 辦 理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給 付 查 核 作 業 13 案 ( 四 ) 辦 理 勞 工 退 休 準 備 金 無 須 設 立 審 核 作 業 5 案 九 輔 導 中 國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學 會 嘉 義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5 家 職 業 訓 練 機 構 辦 理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班 作 業 : ( 一 ) 開 班 班 次 :83 班 ( 二 ) 開 班 人 數 :2,473 人 ( 三 ) 開 班 訓 練 種 類 :11 種 ( 四 ) 查 核 作 業 50 件 -141-
146 十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員 ( 師 ) 資 格 認 定 作 業 13 案 十 一 辦 理 勞 資 爭 議 調 解 委 員 研 習 會 (101 年 12 月 7 日, 本 市 再 耕 園 ) 十 二 職 業 災 害 勞 工 個 案 主 動 服 務 : ( 一 ) 個 案 管 理 服 務 35 案 ( 二 ) 福 利 諮 詢 31 人 次, 勞 資 爭 議 調 處 轉 介 9 人 次, 法 律 諮 詢 13 人 次, 經 濟 補 助 服 務 2 人 次, 就 業 服 務 諮 詢 1 人 次, 心 理 支 持 18 人 次, 職 業 重 建 6 人 次 -142-
147 拾 政 風 部 門 一 政 風 預 防 工 作 ( 一 ) 依 據 政 府 採 購 法 規 定, 就 本 府 採 購 業 務 之 開 標 比 價 議 價 決 標 驗 收 等 進 行 程 序 監 辦 266 案 次, 適 時 提 供 法 令 建 議, 務 期 採 購 業 務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 並 依 規 定 彙 整 登 錄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10 萬 元 以 上 採 購 案 件 一 覽 表, 深 入 統 計 分 析, 並 追 蹤 後 續 執 行 情 形, 防 杜 發 生 採 購 弊 端 ( 二 ) 配 合 本 府 採 購 稽 核 小 組, 派 員 稽 核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採 購 作 業 計 29 案 ( 三 ) 為 呈 現 出 市 民 大 眾 來 府 洽 辦 業 務 或 申 請 案 件 時, 對 本 府 各 單 位 同 仁 服 務 態 度 專 業 素 養 辦 事 效 率 作 業 流 程 洽 公 環 境 風 紀 操 守 等 評 價, 按 月 辦 理 政 風 訪 查 工 作, 以 提 昇 政 府 服 務 效 能, 並 提 相 關 意 見 供 本 府 各 單 位 業 務 改 進 之 參 考,101 年 第 4 季 (10 月 至 12 月 ) 計 辦 理 387 件 102 年 第 1 季 (1 月 至 3 月 ) 計 辦 理 596 件, 本 期 共 計 辦 理 983 件 ( 四 ) 本 處 暨 所 屬 政 風 機 構 配 合 嘉 義 市 101 年 度 慶 祝 國 際 志 工 日 活 動 嘉 市 GO 園 遊 會 暨 志 願 服 務 成 果 展 消 防 童 玩 嘉 年 華 暨 101 年 度 英 語 服 務 標 章 推 廣 授 證 典 禮 稅 務 局 租 稅 暨 廉 政 宣 導 結 合 中 國 青 年 救 國 團 舉 辦 嘉 義 地 區 各 界 慶 祝 102 年 青 年 節 活 動 等 3 場 次 活 動 辦 理 廉 政 反 貪 宣 導, 結 合 廉 政 志 工 於 現 場 辦 理 廉 能 反 貪 常 識 宣 導 活 動, 並 藉 由 現 場 有 獎 徵 答 互 動, 期 使 市 民 體 認 政 府 肅 貪 決 心, 鼓 勵 市 民 大 眾 踴 躍 檢 舉 貪 瀆 不 法, 建 立 廉 能 反 貪 共 識 ( 五 ) 配 合 法 務 部 防 毒 拒 毒 緝 毒 戒 毒 聯 線 行 動 方 案 辦 理 反 毒 宣 導, 透 過 本 府 暨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網 站 臉 書 播 放 反 毒 宣 導 影 片 ( 六 ) 於 102 年 度 春 節 期 間 實 施 專 案 宣 導, 運 用 電 子 字 幕 看 板 電 子 郵 件 機 關 刊 物 等 宣 傳 管 道, 加 強 宣 導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另 發 布 新 聞 稿 及 函 知 所 屬 機 關 單 位 及 公 ( 工 ) 會, 請 本 府 所 屬 同 仁 及 呼 籲 相 關 人 民 團 體 共 同 推 動 與 落 實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 七 ) 賡 續 推 動 行 政 院 於 101 年 9 月 訂 頒 實 施 行 政 院 及 所 屬 機 關 機 構 請 託 關 說 登 錄 查 察 作 業 要 點, 配 合 於 本 府 市 務 會 議 安 全 暨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訓 練 講 習 會 及 財 產 申 報 暨 利 益 衝 突 迴 避 說 明 會 辦 理 宣 導 外, 另 以 本 府 暨 各 所 屬 機 關 ( 構 ) 學 校 同 仁 為 對 象, 專 案 辦 理 13 場 次 擴 大 宣 導, 計 有 957 人 次 參 與 ( 八 ) 為 推 廣 反 貪 防 貪 觀 念 採 行 從 小 扎 根, 本 處 自 101 年 11 月 起 賡 續 辦 理 校 園 誠 信 教 育 宣 導 7 場 次 ( 計 大 同 國 小 垂 楊 國 小 蘭 潭 國 小 文 雅 國 小 育 人 國 小 北 園 國 小 博 愛 國 小 等 ), 期 藉 校 園 誠 信 巡 迴 宣 導, 以 寓 教 於 樂 之 方 式, 使 學 生 了 解 賄 選 及 貪 瀆 之 代 價, 將 廉 潔 概 念 帶 進 生 活 發 揮 影 響 力 ( 九 ) 節 錄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101 年 廉 政 民 意 調 查 及 指 標 研 究 期 中 期 末 報 告 書, 彙 編 為 101 年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廉 政 民 意 調 查 及 指 標 研 究 報 告 摘 要, 提 供 市 長 作 為 推 動 廉 政 決 策 之 參 -143-
148 採 ( 十 ) 依 據 國 家 廉 政 建 設 行 動 方 案 及 法 務 部 廉 政 署 函 頒 政 風 機 構 推 動 廉 政 品 管 圈 執 行 原 則, 組 成 嘉 義 市 政 府 廉 政 品 管 圈 工 作 小 組, 由 本 府 李 副 市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結 合 主 計 處 人 事 處 行 政 處 法 制 科 企 劃 處 研 考 科 採 購 稽 核 小 組 工 程 施 工 查 核 小 組 及 本 處 等 單 位, 以 擴 大 廉 政 議 題 面 向, 並 就 相 關 問 題 進 行 分 析 關 鍵 因 素 探 討 及 提 出 改 善 方 案, 以 促 進 廉 潔 效 能 ( 十 一 ) 就 本 府 稅 務 局 101 年 度 辦 理 之 政 風 實 況 暨 施 政 廉 能 形 象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彙 編 為 嘉 義 市 政 府 101 年 廉 政 研 究 報 告 - 稅 務 施 政 廉 能 形 象 調 查 報 告, 期 能 提 供 符 合 人 民 期 待 之 廉 能 稅 務 服 務 ( 十 二 )101 年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應 辦 理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定 期 申 報 人 員 共 計 167 人, 均 於 101 年 1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之 期 限 內 完 成 申 報 ; 另 年 度 內 辦 理 就 ( 到 ) 職 及 卸 ( 離 ) 職 申 報 計 77 人, 亦 皆 依 規 定 期 限 內 完 成 申 報 102 年 度 截 至 3 月 底 受 理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應 辦 理 就 ( 到 ) 職 及 卸 ( 離 ) 職 財 產 申 報 計 11 人 次 ( 十 三 ) 辦 理 本 府 101 年 財 產 申 報 實 質 審 查 暨 前 後 年 比 對 作 業, 本 處 已 於 102 年 2 月 4 日 完 成 公 開 抽 籤, 從 101 年 度 辦 理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同 仁 244 人 中 ( 含 卸 離 職 就 到 職 及 定 期 申 報 ), 本 處 依 法 務 部 規 定 之 14% 比 率, 於 本 府 機 關 組 抽 出 18 人 學 校 組 抽 出 17 人, 合 計 35 人 進 行 實 質 審 核, 再 依 規 定 從 中 抽 出 11 人 進 行 前 後 年 財 產 比 對 作 業 ( 另 依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資 料 審 核 及 查 閱 辦 法 第 7 條 規 定, 對 機 關 組 1 人 進 行 個 案 查 核 ) 嘉 義 市 政 府 政 風 處 受 理 101 年 公 職 人 員 財 產 申 報 情 形 嘉 義 市 政 府 政 風 處 辦 101 年 財 產 申 報 實 質 審 核 抽 籤 情 形 卸 離 職 申 報 15.5% 就 到 職 申 報 15.9% 未 中 簽 86% 中 簽 ( 實 質 審 查 ) 14% 前 後 年 比 對 31% 定 期 申 報 68.4% 二 政 風 查 處 工 作 ( 一 ) 設 置 嘉 義 郵 局 第 77 號 及 電 子 郵 件 檢 舉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專 線 檢 舉 電 話 : 傳 真 : , 鼓 勵 市 民 大 眾 踴 躍 檢 舉 貪 瀆 不 法 -144-
149 ( 二 ) 本 期 受 理 民 眾 陳 情 檢 舉 上 級 交 查 及 主 動 發 掘 案 件 計 74 案, 經 縝 密 查 察 結 果, 涉 有 行 政 違 失 移 請 追 究 行 政 責 任 計 3 案, 顯 屬 一 般 業 務 應 行 改 進 事 項, 就 權 責 移 請 業 務 權 責 單 位 依 相 關 規 定 妥 處 者 計 71 案 嘉 義 市 政 府 政 風 處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受 理 案 件 來 源 嘉 義 市 政 府 政 風 處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受 理 案 件 處 理 情 形 總 收 發 / 上 級 交 查 / 他 單 位 移 文 27% 民 眾 投 書 19% 民 眾 電 郵 3% 民 眾 當 面 15% 行 政 責 任 4% 民 眾 電 話 36% 行 政 處 理 96% 三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工 作 ( 一 ) 為 增 進 員 工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認 知 與 共 識, 落 實 機 關 保 密 工 作, 賡 續 推 動 各 項 保 密 宣 導 計 10 次 為 加 強 本 府 暨 所 屬 單 位 各 級 學 校 員 工 安 全 與 保 密 知 能, 提 升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能 力, 辦 理 公 務 機 密 訓 練 講 習 會 乙 次 ( 二 ) 為 有 效 維 護 機 關 學 校 公 務 機 密 及 資 訊 安 全,101 年 10 月 5 日 辦 理 本 府 行 政 處 檔 案 科 公 務 機 密 維 護 檢 查 乙 次,102 年 2 月 函 請 所 屬 及 各 級 學 校 落 實 執 行 公 務 機 密 自 主 管 理 檢 查 ( 含 所 屬 單 位 暨 國 中 小 ), 並 於 102 年 2 月 20 日 至 2 月 22 日 期 間 針 對 部 分 學 校 進 行 實 地 抽 檢 計 10 次 ( 三 ) 為 確 保 本 府 資 訊 系 統 設 備 及 網 路 正 常 安 全 運 作,102 年 3 月 14 日 至 15 日 辦 理 102 年 資 訊 安 全 內 ( 外 ) 部 資 訊 安 全 內 部 稽 核 乙 次 四 預 防 危 害 或 破 壞 工 作 ( 一 ) 督 同 所 屬 政 風 機 構 實 施 預 防 危 害 破 壞 與 反 詐 騙 宣 導 8 次, 有 效 提 昇 員 工 安 全 警 覺 及 應 變 能 力 ( 二 ) 針 對 101 年 12 月 底 舉 行 之 2012 年 第 21 屆 嘉 義 市 國 際 管 樂 節 暨 迎 接 2013 年 全 嘉 藝 起 來 跨 年 晚 會 102 年 春 安 工 作 嘉 義 市 政 府 辦 理 臺 閩 地 區 102 年 度 自 學 進 修 國 民 中 小 學 級 畢 業 程 度 ( 含 身 心 障 礙 國 民 )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命 題 製 卷 暨 試 務 工 作 等 活 動, 事 先 會 同 相 關 單 位 研 訂 專 案 安 全 維 護 計 畫 共 3 案, 先 期 規 劃 推 動 各 項 維 護 措 施, 機 先 防 處 危 安 及 破 壞 事 件, 確 保 各 項 施 政 活 動 之 順 利 推 動 執 行 -145-
150 ( 三 ) 為 維 護 機 關 人 員 設 施 安 全, 本 處 督 同 所 屬 政 風 機 構 會 同 事 務 管 理 單 位 辦 理 機 關 安 全 維 護 自 主 檢 查, 於 102 年 2 月 19 日 至 23 日 實 地 複 檢 10 所 機 關 學 校, 其 中 針 對 101 年 下 半 年 複 檢 缺 失 再 次 實 地 複 檢 8 所 機 關 學 校, 發 現 缺 失 即 要 求 迅 予 改 善 ( 進 ) ( 四 ) 編 撰 2012 年 第 21 屆 嘉 義 市 國 際 管 樂 節 暨 迎 接 2013 年 全 嘉 藝 起 來 跨 年 晚 會 專 案 安 全 維 護 計 畫 檢 討 報 告 乙 份 新 訂 嘉 義 市 政 府 陳 情 請 願 處 理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圖 乙 案 -146-
151 拾 壹 地 政 部 門 甲 地 籍 業 務 一 督 導 地 政 事 務 所 業 務, 派 員 抽 查 土 地 建 物 登 記 測 量 案 件 及 土 地 登 記 謄 本 地 籍 圖 謄 本 之 核 發 情 形 並 考 核 為 民 服 務 態 度, 如 有 缺 失 事 項, 均 隨 即 督 促 改 善, 以 提 昇 便 民 服 務 品 質 二 利 用 地 政 e 網 通 - 地 政 電 傳 資 訊 系 統, 提 供 民 眾 使 用 中 華 電 信 網 路 上 網 查 閱 土 地 地 籍 資 料 服 務 本 期 共 提 供 民 眾 查 閱 4 萬 9,962 筆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 土 地 建 物 資 料, 費 用 收 入 新 臺 幣 32 萬 8,676 元, 與 前 期 比 較 如 下 表 圖 : 項 目 統 計 時 程 查 閱 筆 數 費 用 收 入 ( 元 ) 本 期 49, ,676 前 期 57, ,966 增 減 數 -7,529-51,290 嘉 義 市 電 傳 資 訊 系 統 服 務 本 期 前 期 比 較 500, , , , , , ,000 49,962 57, ,000 本 期 前 期 -7,529-51,290 增 減 數 三 利 用 地 政 電 子 閘 門 並 應 用 數 位 電 子 認 證 結 合 政 府 電 子 憑 證 管 理, 提 供 民 眾 網 路 上 申 領 電 子 地 籍 謄 本, 可 免 民 眾 兩 地 往 返, 節 省 寶 貴 時 間 以 提 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本 期 共 提 供 民 眾 網 路 申 領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16 萬 8,409 張 電 子 謄 本, 費 用 收 入 新 臺 幣 243 萬 7,923 元, 與 前 期 比 較 如 下 表 圖 : -147-
152 統 計 時 程 項 目 查 閱 張 數 費 用 收 入 ( 元 ) 本 期 168,409 2,437,923 前 期 159,943 2,315,068 增 減 數 8, ,855 嘉 義 市 地 政 電 子 閘 門 服 務 本 期 前 期 比 較 3,000,000 2,500,000 2,4 37,9 23 2,3 15,0 68 查 閱 張 數 費 用 收 入 2,000,000 1,500,000 1,000, , , ,9 43 8, ,8 55 本 期 前 期 增 減 數 四 維 護 地 政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地 政 資 訊 網 際 網 路 服 務 作 業 正 常 運 作, 提 供 本 府 所 屬 各 機 關 單 位 網 路 查 閱 地 籍 資 料, 以 加 速 民 眾 申 辦 案 件 之 處 理,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本 期 共 提 供 查 閱 8,173 筆 25,608 張 五 依 地 籍 清 理 條 例 相 關 規 定 代 為 標 售 神 明 會 日 據 時 期 會 社 土 地, 於 101 年 9 月 26 日 進 行 101 年 度 第 一 批 第 2 次 代 為 標 售 公 告 作 業, 計 公 告 3 筆, 於 101 年 12 月 26 日 舉 行 開 標 作 業, 當 日 開 標 結 果 無 人 投 標, 依 地 籍 清 理 未 能 釐 清 權 屬 土 地 代 為 標 售 辦 法 第 十 七 條 規 定, 已 於 102 年 1 月 22 日 完 成 囑 託 登 記 為 國 有 另 102 年 3 月 28 日 進 行 102 年 第 1 次 代 為 標 售 公 告 作 業, 公 告 3 個 月, 計 公 告 10 筆 ( 日 據 時 期 會 社 土 地 5 筆 土 地 總 登 記 時, 登 記 名 義 人 之 姓 名 名 稱 或 住 址 記 載 不 全 或 不 符 者 土 地 5 筆 ), 訂 於 102 年 6 月 28 日 舉 行 代 為 標 售 開 標 作 業 六 102 年 度 圖 解 數 化 地 籍 圖 整 合 建 置 及 都 市 計 畫 地 形 圖 套 疊 計 畫, 辦 理 港 子 坪 段 及 港 子 坪 段 港 坪 小 段 3,182 筆 土 地, 與 101 年 比 較 如 下 表 圖 : -148-
153 統 計 時 程 項 目 辦 理 段 別 筆 數 102 年 度 港 子 坪 段 港 子 坪 段 港 坪 小 段 3, 年 度 車 店 段 車 店 小 段 3,661 增 減 數 嘉 義 市 辦 理 圖 解 數 化 地 籍 圖 整 合 建 置 及 都 市 計 畫 地 形 圖 套 疊 本 期 前 期 比 較 4,000 3,000 2,000 1, ,000 3,182 3, 年 度 101 年 度 增 減 數 筆 數 七 地 政 士 管 理 業 務 :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地 政 士 共 計 210 人, 登 記 助 理 員 58 人, 本 期 業 務 以 辦 理 地 政 士 事 務 所 地 址 變 更 5 件 為 最 多 辦 理 登 記 助 理 員 開 始 僱 傭 登 記 3 件 次 之 辦 理 地 政 士 開 業 執 照 加 註 延 長 有 效 期 限 及 登 記 助 理 員 終 止 僱 傭 登 記 各 2 件 再 次 之 ( 一 ) 辦 理 開 業 執 照 1 件 ( 二 ) 辦 理 開 業 執 照 遺 失 補 發 1 件 ( 三 ) 辦 理 地 政 士 開 業 執 照 加 註 延 長 有 效 期 限 2 件 ( 四 ) 辦 理 地 政 士 遷 出 1 件 ( 五 ) 辦 理 地 政 士 事 務 所 地 址 變 更 5 件 ( 六 ) 辦 理 登 記 助 理 員 開 始 僱 傭 登 記 3 件 ( 七 ) 辦 理 登 記 助 理 員 終 止 僱 傭 登 記 2 件 本 期 地 政 士 管 理 業 務 如 下 表 圖 : 項 目 件 數 辦 理 開 業 執 照 1 辦 理 開 業 執 照 遺 失 補 發 1 辦 理 地 政 士 開 業 執 照 加 註 延 長 有 效 期 限 2 辦 理 地 政 士 事 務 所 地 址 變 更
154 辦 理 登 記 助 理 員 開 始 僱 傭 登 記 3 辦 理 登 記 助 理 員 終 止 僱 傭 登 記 2 辦 理 地 政 士 遷 出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嘉 義 市 地 政 士 管 理 業 務 事 務 所 地 址 變 更 36% 助 理 員 開 始 僱 傭 登 記 22% 執 照 加 註 延 長 14% 助 理 員 終 止 僱 傭 登 記 14% 開 業 執 照 7% 開 業 執 照 遺 失 補 發 7% 開 業 執 照 開 業 執 照 遺 失 補 發 執 照 加 註 延 長 事 務 所 地 址 變 更 助 理 員 開 始 僱 傭 登 記 助 理 員 終 止 僱 傭 登 記 乙 重 劃 業 務 一 市 地 重 劃 業 務 : ( 一 ) 繼 續 管 理 港 坪 竹 圍 中 興 友 愛 興 嘉 北 興 等 市 地 重 劃 區 基 金 業 務 並 補 發 重 劃 負 擔 費 用 證 明 書 18 件 ( 二 )102 年 3 月 7 日 再 次 函 富 國 自 辦 市 地 重 劃 會 依 獎 勵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辦 理 市 地 重 劃 辦 法 第 35 條 規 定 檢 附 重 劃 前 後 土 地 分 配 清 冊 重 劃 後 土 地 分 配 圖 重 劃 前 後 地 號 圖 等 送 府 辦 理 ( 三 ) 竹 村 自 辦 市 地 重 劃 區 籌 備 會, 自 100 年 3 月 9 日 核 准 成 立 嘉 義 市 竹 村 自 辦 市 地 重 劃 區 籌 備 會, 逾 年 餘 未 依 規 定 檢 附 有 關 資 料 向 嘉 義 市 政 府 申 請 核 准 實 施 市 地 重 劃,102 年 1 月 14 日 通 知 依 獎 勵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辦 理 市 地 重 劃 辦 法 第 11 條 第 5 項 第 1 款 規 定, 將 該 籌 備 會 解 散 ( 四 ) 擬 定 高 速 公 路 嘉 義 交 流 道 附 近 特 定 區 計 畫 ( 貨 物 轉 運 中 心 ) 細 部 計 畫 案, 於 102 年 3 月 15 日 經 嘉 義 市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第 100 次 會 議 審 議 修 正 通 過, 目 前 依 地 籍 資 料 開 始 編 造 重 劃 前 土 地 清 冊, 於 都 市 計 畫 科 完 成 細 部 計 畫 書 後, 即 舉 行 重 劃 前 說 明 會 二 區 段 徵 收 業 務 : ( 一 )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業 務 年 10 月 3 日 發 放 農 林 作 物 第 10 次 補 償 費 ( 李 坤 章 等 3 人 ) 年 10 月 9 日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公 共 工 程 第 二 標 開 標 -150-
155 3 101 年 10 月 16 日 發 放 詹 李 閱 卿 ( 下 路 頭 段 地 號 面 積 7 平 方 公 尺 ) 協 議 價 購 地 價 款 ( 第 1 次 ) 年 10 月 18 日 下 午 2 時 30 分 召 開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公 共 工 程 第 1 標 第 10 次 施 工 協 調 會 年 10 月 24 日 上 午 9 時 30 分 會 勘 第 一 標 興 安 街 237 巷 3 號 民 宅 樁 位 問 題 年 11 月 8 日 上 午 9 時 30 分 召 開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公 共 工 程 第 1 標 NO15-20M 道 路 與 防 汛 道 路 重 疊 處 之 人 行 步 道 設 置 研 商 會 年 11 月 21 日 下 午 2 時 30 分 召 開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公 共 工 程 第 1 標 第 11 次 施 工 協 調 會 年 11 月 22 日 府 地 劃 字 第 號 函 報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局 無 償 撥 用 本 市 下 路 頭 段 地 號 土 地 1 筆 面 積 公 頃 年 11 月 30 日 上 午 9 時 30 分 召 開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公 共 工 程 第 1 標 配 合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施 工 人 孔 加 大 管 線 埋 設, 工 程 位 置 調 整 協 商 會 10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局 101 年 12 月 18 日 台 財 產 局 接 字 第 號 函 准 予 無 償 撥 用 本 市 下 路 頭 段 地 號 土 地 1 筆 面 積 公 頃 ( 行 政 院 101 年 12 月 11 日 院 授 財 產 字 第 號 函 ) 年 12 月 12 日 下 午 2 時 召 開 第 二 標 施 工 前 說 明 會 年 12 月 17 日 下 午 2 時 30 分 召 開 補 辦 下 路 頭 段 地 號 等 4 筆 土 地 協 議 價 購 說 明 會 ( 第 二 次 ) 年 12 月 17 日 下 午 3 時 30 分 召 開 本 市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第 29 次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年 12 月 21 日 上 午 10 時 召 開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公 共 工 程 第 1 標 第 12 次 施 工 協 調 會 年 12 月 22 日 上 午 10 時 召 開 第 二 標 施 工 前 說 明 會 年 12 月 24 日 下 午 2 時 召 開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公 共 工 程 第 3 標 工 程 設 計 研 商 會 年 12 月 27 日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第 二 標 公 共 工 程 開 工 年 1 月 9 日 上 午 10 時 召 開 補 辦 徵 收 說 明 會 ( 李 錫 輝 案 ) 年 1 月 9 日 下 午 2 時 30 分 召 開 湖 子 內 公 共 工 程 植 裁 工 程 部 分 研 商 會 年 1 月 10 日 發 放 蕭 永 祥 第 10 次 建 物 補 償 費 年 1 月 17 日 下 午 7 時 於 玄 天 上 帝 廟 召 開 第 2 標 未 搬 遷 說 明 會 年 1 月 18 日 下 午 市 長 視 察 第 一 標 公 共 工 程, 並 就 提 供 工 程 土 方 問 題 與 水 利 署 及 第 五 河 川 局 等 研 商 解 決 年 1 月 21 日 上 午 辦 理 第 2 標 土 方 收 方 測 量 年 1 月 23 日 下 午 2 時 30 分 召 開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公 共 工 程 第 1 標 第 13 次 施 工 -151-
156 協 調 會 25 本 處 102 年 1 月 29 日 下 午 2 時 假 本 處 會 議 室 召 開 第 30 次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年 2 月 5 日 發 放 補 辦 協 議 價 購 (4 筆 協 議 價 購 ) 建 物 第 11 次 補 償 費 ( 剔 除 區 建 物 ) 及 黃 崇 烈 改 領 現 金 案 補 償 費 年 2 月 22 日 函 報 內 政 部 補 辦 徵 收 計 畫 書 ( 李 錫 輝 案 ) 年 2 月 25 日 下 午 2 時 30 分 召 開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公 共 工 程 第 1 標 第 14 次 施 工 協 調 會 年 3 月 1 日 上 午 10 時 辦 理 湖 子 內 路 872 巷 建 物 拆 遷 爭 議 案 會 勘 ( 第 2 標 ) 年 3 月 12 日 下 午 2 時 30 分 辦 理 一 併 徵 收 實 地 會 勘 年 3 月 18 日 下 午 2 時 召 開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公 共 工 程 第 1 標 第 15 次 及 第 2 標 第 1 次 施 工 協 調 會 年 3 月 21 日 上 午 9 時 30 分 辦 理 湖 子 內 路 巷 ( 第 2 標 ) 建 物 拆 遷 爭 議 案 會 勘 年 3 月 19 日 函 報 內 政 部 補 辦 徵 收 計 畫 書 ( 修 正 後 第 2 次 李 錫 輝 案 ) 34 林 陳 俞 錦 女 士 申 請 繼 承 林 振 裕 原 位 於 本 市 湖 子 內 區 段 徵 收 地 區 內 湖 東 段 384 地 號 土 地 已 核 准 發 給 抵 價 地 ( 應 領 地 價 補 償 費 新 臺 幣 296 萬 8,000 元 ) 繼 承 更 名, 經 審 查 後 102 年 3 月 27 日 通 知 核 准 由 林 陳 俞 錦 繼 承 丙 地 用 業 務 一 土 地 徵 收 : ( 一 ) 本 市 農 漁 產 運 銷 物 流 中 心 闢 建 工 程 一 併 徵 收 案, 已 於 101 年 8 月 3 日 奉 內 政 部 核 准 徵 收 ( 二 ) 本 市 光 正 街 82 巷 8 米 道 路 工 程 用 地 徵 收 案, 其 中 陳 瑋 君 女 士 未 領 取 土 地 改 良 物 補 償 費 新 臺 幣 1 萬 208 元, 於 101 年 9 月 25 日 通 知 領 取 完 畢 ( 三 ) 本 市 農 漁 產 運 銷 物 流 中 心 闢 建 工 程, 一 併 徵 收 本 市 溪 厝 段 86 地 號 地 價 補 償 費 新 臺 幣 14 萬 2,920 元, 已 於 12 月 19 日 發 放 完 畢, 並 依 規 定 函 本 市 地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土 地 所 有 權 移 轉 登 記 ( 四 ) 台 灣 省 水 利 局 68 年 為 闢 建 仁 義 潭 水 庫 工 程 用 地 需 要, 徵 收 本 市 仁 義 段 797 地 號 等 9 筆 土 地, 已 逾 15 年 未 完 成 產 權 移 轉 登 記, 其 權 屬 經 釐 清 原 台 灣 省 水 利 局 現 隸 屬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依 內 政 部 101 年 11 月 26 日 召 開 政 府 辦 理 徵 收 或 購 置 已 逾 15 年 未 完 成 產 權 移 轉 之 土 地 清 理 工 作 會 議 結 論, 於 12 月 21 日 將 該 業 務 移 由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辦 理 ( 五 ) 本 府 辦 理 本 市 光 正 街 82 巷 8 米 道 路 用 地 徵 收 案, 其 彌 陀 段 952 地 號 土 地 改 良 物 補 償 費, 應 受 領 人 尚 未 領 取, 已 將 該 補 償 費 存 入 本 府 保 管 專 戶 ( 六 ) 本 府 辦 理 北 排 水 系 統 出 口 段 改 善 工 程 用 地 協 議 價 購 取 得 之 土 地 共 17 筆, 於 102 年
157 月 16 日 函 嘉 義 市 地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所 有 權 移 轉 登 記 ( 七 ) 本 府 為 辦 理 本 市 紅 毛 埤 34 號 旁 道 路 工 程 用 地 需 要, 申 請 撥 用 本 市 仁 義 段 998 地 號 等 6 筆 國 有 土 地, 合 計 面 積 公 頃, 其 撥 用 土 地 計 劃 書 2 份, 於 102 年 1 月 16 函 送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局 同 意 撥 用 ( 八 ) 本 府 為 補 辦 荖 藤 里 8 米 道 路 工 程 用 地 需 要 徵 收 本 市 荖 藤 段 166 地 號 等 14 筆 土 地, 面 積 公 頃, 於 102 年 3 月 4 日 徵 收 計 畫 書 及 相 關 資 料 陳 報 內 政 部 審 議 ( 九 ) 本 市 農 漁 產 運 銷 物 流 中 心 闢 建 工 程, 一 併 徵 收 案, 依 法 定 程 序 辦 理 完 畢, 內 政 部 於 102 年 1 月 7 日 准 予 備 查 ( 十 ) 依 嘉 義 市 政 府 歷 年 土 地 徵 收 補 償 費 存 入 保 管 專 戶 通 知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領 取 實 施 計 畫, 按 徵 收 年 次 逐 筆 清 查 未 逾 15 年 未 領 之 徵 收 補 償 費 應 受 領 人, 並 通 知 儘 速 至 府 領 取, 以 免 逾 15 年 未 領 歸 屬 國 庫 影 響 其 權 益, 本 府 於 101 年 10 月 到 102 年 3 月 通 知 本 市 下 路 頭 段 地 號 等 土 地 之 應 受 領 人 計 有 134 人, 其 中 羅 金 泉 先 生 等 24 人 業 已 領 取 完 畢 ( 十 一 ) 本 府 於 102 年 3 月 14 日 上 午 10 時 派 員 至 西 榮 街 78 號 39 號 竹 圍 路 61 號 張 德 馨 女 士 等 3 人 住 所, 辦 理 本 府 歷 年 土 地 徵 收 已 存 入 保 管 專 戶 領 取 補 償 費 之 手 續 及 協 助 填 寫 領 取 申 請 書 等 相 關 資 料, 以 落 實 便 民 貼 心 服 務 ( 十 二 ) 為 清 查 保 管 專 戶 未 領 取 徵 收 補 償 費 業 務 需 要, 於 101 年 9 月 至 102 年 3 月 止, 函 請 本 市 戶 政 事 務 所 查 察 最 新 戶 籍 住 址 共 計 107 人 二 土 地 撥 用 :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無 償 撥 用 下 路 頭 段 地 號 1 筆 面 積 1735 平 方 公 尺 盧 厝 段 37-1 地 號 1 筆 面 積 94 平 方 公 尺 盧 東 段 地 號 1 筆 面 積 平 方 公 尺 仁 義 段 998 地 號 6 筆 面 積 平 方 公 尺 何 庄 段 94-1 地 號 1 筆 面 積 平 方 公 尺 等 共 計 10 筆 公 有 土 地, 合 計 面 積 平 方 公 尺, 已 辦 竣 管 理 機 關 變 更 登 記 期 別 筆 數 面 積 ( 平 方 公 尺 ) 本 期 前 期 增 減 數
158 筆 數 面 積 本 期 前 期 增 減 數 丁 地 價 業 務 一 督 導 本 市 地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實 施 不 動 產 成 交 案 件 實 際 資 訊 申 報 登 錄 :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經 審 核 並 完 成 實 價 登 錄 2,272 件 其 中 買 賣 案 件 2,221 件 租 賃 案 件 51 件 二 編 製 地 價 指 數 作 業 : 依 據 地 價 指 數 作 業 有 關 規 定, 將 地 政 事 務 所 函 報 中 價 位 區 段 地 價 等 資 料 審 核 後 如 期 送 內 政 部, 內 政 部 將 資 料 輸 入 電 腦 測 試 無 誤 後, 利 用 電 腦 編 製 地 價 指 數, 目 前 已 發 布 至 第 39 期 三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管 理 業 務 :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在 本 市 開 業 之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事 務 所 共 13 人 ( 一 ) 辦 理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業 務 檢 查 3 件 ( 二 ) 辦 理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事 務 所 地 址 變 更 1 件 ( 三 ) 辦 理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開 業 證 書 換 發 1 件 項 目 家 數 比 例 業 務 檢 查 家 數 % 地 址 變 更 % 開 業 證 書 換 發 % 未 異 動 家 數 % 開 業 總 家 數 % -154-
159 四 辦 理 地 價 基 準 地 選 定 及 查 估 作 業 : 為 改 進 地 價 制 度 促 進 合 理 地 價 之 形 成, 依 據 內 政 部 發 布 地 價 基 準 地 選 定 及 查 估 要 點 及 101 年 地 價 基 準 地 選 定 及 查 估 作 業 手 冊 辦 理 基 準 地 作 業, 本 市 已 完 成 基 準 地 選 定 及 查 估 計 51 點 ( 商 業 區 16 點 住 宅 區 35 點 ) 使 用 分 區 點 數 商 業 區 16 住 宅 區 35 地 價 基 準 地 選 定 及 查 估 點 數 業 務 商 業 區 31% 住 宅 區 69% 戊 地 權 業 務 一 耕 地 租 佃 業 務 ( 一 ) 督 導 東 西 區 區 公 所 辦 理 私 有 耕 地 租 約 期 滿 後 續 工 作 之 處 理, 及 督 導 地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私 有 耕 地 三 七 五 租 約 登 記 清 理 及 查 核 等 業 務 本 府 分 別 於 102 年 1 月 日 及 1 月 30 日 至 東 西 區 區 公 所 及 地 政 事 務 所 實 地 辦 理 業 務 督 導, 以 落 實 租 約 資 料 完 整, -155-
160 及 減 少 租 佃 糾 紛 產 生 ( 二 )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辦 理 公 私 有 耕 地 租 約 異 動 登 記 備 查 共 38 件 57 筆 土 地 ( 其 中 變 更 登 記 33 件 52 筆, 終 止 登 記 5 件 5 筆 ) 嘉 義 市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辦 理 耕 地 租 約 異 動 備 查 數 租 約 終 止 10 0 件 數 5 5 筆 數 租 約 變 更 租 約 終 止 租 約 變 更 二 列 冊 管 理 逾 期 未 辦 繼 承 登 記 土 地 及 建 築 改 良 物 ( 一 )101 年 逾 期 未 辦 繼 承 登 記 計 土 地 147 筆 建 物 16 棟, 自 101 年 8 月 1 日 起 開 始 列 冊 管 理, 列 冊 管 理 前 辦 理 公 告 3 個 月, 公 告 期 間 並 以 雙 掛 號 通 知 繼 承 人 申 辦 繼 承 登 記, 目 前 已 辦 理 17 筆 土 地 繼 承 登 記 完 竣, 尚 有 土 地 130 筆 建 物 16 棟 未 辦 理 完 竣 嘉 義 市 逾 期 未 辦 繼 承 登 記 土 地 辦 理 情 形 土 地 16 建 物 年 列 冊 管 理 逾 期 未 辦 繼 承 登 記 數 目 前 尚 未 辦 理 繼 承 登 記 數 ( 二 )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各 年 度 土 地 因 辦 妥 繼 承 登 記 而 停 止 列 冊 管 理 者 計 土 地 46 筆 建 物 7 棟 -156-
161 嘉 義 市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辦 妥 繼 承 登 記 停 止 列 冊 管 理 數 筆 數 土 地 建 物 三 不 動 產 仲 介 經 紀 業 及 經 紀 人 管 理 ( 一 ) 不 動 產 經 紀 業 管 理 登 記 簿 外 縣 市 不 動 產 經 紀 業 於 本 市 設 立 之 營 業 處 所 管 理 登 記 簿 及 不 動 產 經 紀 人 名 簿 等, 均 按 編 號 專 冊 管 理, 並 永 久 保 存 ( 二 ) 輔 導 業 者 善 用 內 政 部 訂 頒 各 式 定 型 化 契 約 範 本 製 作 不 動 產 說 明 書, 並 促 請 重 視 消 費 者 意 見, 以 減 少 不 動 產 交 易 紛 爭 ( 三 ) 不 動 產 經 紀 人 證 書 核 發 及 經 紀 業 許 可 備 查 辦 理 情 形 : 1. 核 發 經 紀 人 證 書 6 件, 延 長 證 書 有 效 期 限 14 件 2. 經 紀 業 許 可 8 件, 申 請 歇 業 ( 註 銷 ) 許 可 登 記 3 件 3. 繳 交 營 業 保 證 金 備 查 登 記 4 家 4. 經 紀 業 名 稱 及 負 責 人 變 更 不 動 產 經 紀 人 員 異 動 地 址 變 更 備 查 登 記 等 計 49 件 嘉 義 市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辦 理 不 動 產 仲 介 經 紀 業 及 經 紀 人 管 理 業 務 數 核 發 經 紀 人 證 書 延 長 證 書 有 效 期 限 6 14 經 紀 業 許 可 申 請 歇 業 ( 註 銷 ) 許 可 登 記 繳 交 營 業 保 證 金 備 查 登 記 經 紀 業 名 稱 及 負 責 人 變 更 不 動 產 經 紀 人 員 異 動 地 址 變 更 備 查 登 記 等 四 提 升 不 動 產 交 易 服 務 品 質 ( 一 ) 為 促 進 公 平 合 理 的 成 屋 買 賣 契 約 內 容, 確 保 消 費 者 購 買 成 屋 的 權 益, 內 政 部 於 101 年 10 月 29 日 公 告 成 屋 買 賣 定 型 化 契 約 應 記 載 及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為 加 強 保 障 消 費 者 -157-
162 權 益, 本 處 特 印 製 成 屋 買 賣 契 約 範 本 及 上 述 應 記 載 及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各 2,000 份, 以 配 合 本 府 各 大 型 活 動 時 辦 理 業 務 宣 導 時 使 用 ( 二 )101 年 10 月 28 日 配 合 本 府 社 會 處 於 本 市 台 灣 燈 會 場 地 舉 辦 樂 活 經 濟 嘉 創 奇 蹟 活 動, 宣 導 各 項 地 政 業 務 ( 三 )101 年 11 月 23 日 及 27 日 查 核 祥 賀 房 屋 企 業 社 南 鋒 不 動 產 有 限 公 司 力 欣 房 屋 仲 介 有 限 公 司 天 一 房 屋 仲 介 等 業 者, 關 於 成 屋 買 賣 房 屋 租 賃 房 屋 委 託 租 賃 等 契 約 書, 及 廣 告 管 理 等 相 關 項 目, 查 核 結 果 均 符 規 定 ( 四 )101 年 11 月 28 日 查 核 川 普 企 業 社 及 一 元 不 動 產 開 發 有 限 公 司 等 業 者, 關 於 不 動 產 成 交 案 件 實 際 資 訊 申 報 登 錄 作 業 等 相 關 項 目, 查 核 結 果 均 符 規 定 ( 五 )101 年 12 月 8 日 配 合 本 府 建 設 處 於 本 市 玉 山 路 底 舉 辦 花 海 節 活 動, 宣 導 各 項 地 政 業 務 ( 六 )102 年 2 月 6 日 及 7 日 分 別 函 請 本 府 稅 務 局 及 建 設 處 以 跑 馬 燈 辦 理 逾 期 未 辦 繼 承 登 記 土 地 及 建 築 改 良 物 列 冊 管 理 及 推 動 不 動 產 交 易 資 訊 透 明 化 等 業 務 宣 導 ( 七 ) 為 配 合 不 動 產 經 紀 業 管 理 條 例 第 29 條 條 文 修 正, 及 第 24 條 之 1 24 條 之 2 條 文 增 訂, 辦 理 修 正 嘉 義 市 政 府 處 理 違 反 不 動 產 經 紀 業 管 理 條 例 統 一 裁 罰 基 準, 並 於 102 年 2 月 16 日 刊 登 本 府 公 報 發 布 實 施 ( 八 ) 為 增 進 不 動 產 交 易 安 全 及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本 處 除 不 斷 提 升 承 辦 同 仁 之 專 業 素 養 外, 對 於 經 紀 業 者 法 令 之 加 強 與 意 見 交 流 也 非 常 重 視, 故 於 102 年 3 月 21 日 假 本 府 6 樓 第 2 會 議 室 召 開 102 年 不 動 產 經 紀 業 座 談 會, 參 加 對 象 為 本 市 不 動 產 仲 介 經 紀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會 員 共 21 人, 會 中 另 安 排 本 府 黃 消 保 官 崇 傑 講 授 有 關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宣 導 課 程, 與 會 雙 方 就 相 關 議 題 充 分 溝 通 及 交 換 意 見, 座 談 會 圓 滿 順 利 完 成 -158-
163 地 政 事 務 所 部 分 一 辦 理 人 民 申 請 土 地 登 記 案 件 計 14,752 件,24,563 筆 12,309 棟 二 各 類 土 地 謄 本 及 人 工 謄 本 申 請 案 件 計 10,858 件,24,915 筆,37,946 張, 跨 縣 市 謄 本 11,910 件,38,726 張 三 辦 理 地 籍 資 料 電 子 處 理 作 業 登 記 異 動 案 件 計 14,427 件 四 辦 理 地 籍 資 料 查 詢 閱 覽 計 203 件,306 筆, 複 印 查 詢 資 料 計 1,925 頁, 歸 戶 查 詢 計 198 件 五 辦 理 土 地 複 丈 案 件 計 996 件,2,044 筆 建 物 測 量 案 件 計 600 件,606 筆 法 院 囑 託 複 丈 計 399 件,655 筆 六 辦 理 地 目 變 更 案 件 計 54 件,148 筆 地 籍 圖 謄 本 核 發 3,572 件,4,439 筆 七 都 市 計 畫 公 共 設 施 保 留 地 逕 為 分 割 計 12 件,82 筆 八 圖 解 數 化 地 籍 圖 整 合 建 置 及 都 市 計 畫 地 形 圖 套 疊 計 畫 2 段 50 幅 圖 3182 筆 九 調 查 買 賣 實 例 計 468 件, 查 估 區 段 地 價 計 1,850 個 區 段 -159-
164 十 查 編 都 市 地 區 地 價 指 數 資 料 計 公 頃, 9 個 代 表 中 價 位 區 段 十 一 辦 理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徵 收 案 土 地 資 料 卡 查 對 計 57 筆, 公 私 有 土 地 勘 查 656 筆 十 二 規 費 收 入 共 計 新 臺 幣 2,529 萬 8,720 元 整 -160-
165 拾 貳 交 通 部 門 甲 交 通 行 政 業 務 一 規 劃 調 整 路 邊 汽 機 車 停 車 格 位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本 市 24 條 路 邊 收 費 停 車 場 路 段 調 整 汽 車 格 計 53 格 機 車 格 計 294 格 二 為 民 服 務 案 件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處 理 民 眾 路 邊 停 車 陳 情 案 計 218 件, 類 別 如 下 : ( 一 ) 因 人 工 疏 失 陳 情 計 4 件 ( 二 ) 疑 似 AB 車 陳 情 計 14 件 ( 三 ) 收 到 催 繳 單 但 遲 繳 陳 情 計 24 件 ( 四 ) 收 到 催 繳 單 且 未 繳 陳 情 計 36 件 ( 五 ) 未 收 到 催 繳 單 但 遲 繳 陳 情 計 31 件 ( 六 ) 未 收 到 催 繳 單 且 未 繳 陳 情 計 45 件 ( 七 ) 身 心 障 礙 者 陳 情 計 7 件 ( 八 ) 格 位 調 整 及 路 霸 處 理 陳 情 計 52 件 ( 九 ) 失 竊 車 輛 陳 情 計 5 件 人 工 疏 失 AB 車 23% 4% 18% 4% 3% 7% 10% 16% 15% 收 到 催 繳 單 但 遲 繳 收 到 催 繳 單 且 未 繳 未 收 到 催 繳 單 但 遲 繳 未 收 到 催 繳 單 且 未 繳 身 心 障 礙 者 格 位 調 整 及 路 霸 處 理 失 竊 車 輛 -161-
166 三 停 車 繳 費 單 便 民 措 施 ( 一 ) 委 託 廠 商 代 收 公 有 路 邊 停 車 費 : 本 市 公 有 路 邊 停 車 繳 費, 自 101 年 1 月 1 日 起 除 委 託 統 一 超 商 萊 爾 富 超 商 全 家 便 利 超 商 來 來 超 商 等 4 家 代 收 停 車 費 ; 另 委 託 銀 行 業 者 辦 理 轉 帳 代 收 停 車 費 由 國 泰 世 華 商 業 銀 行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臺 灣 銀 行 郵 局 等 4 家 全 國 各 分 公 司 辦 理, 民 眾 可 用 網 路 電 話 郵 寄 傳 真 或 至 銀 行 提 出 轉 帳 申 請, 以 帳 戶 自 動 扣 款 方 式 繳 交 停 車 費, 可 避 免 遺 失 單 或 無 單 忘 記 繳 費 遭 舉 發 罰 鍰 處 分 ( 二 ) 網 路 列 印 停 車 繳 費 單 : 本 市 公 有 路 邊 停 車 場 繳 費 單 如 遺 失 或 破 損 無 法 繳 費, 可 逕 上 本 府 交 通 處 網 站 查 詢, 列 印 停 車 繳 費 單 催 繳 通 知 單 並 於 繳 費 期 限 內 至 統 一 超 商 萊 爾 富 超 商 全 家 便 利 超 商 來 來 超 商 等 4 家 代 收 停 車 費 ( 三 ) 停 車 當 日 可 查 詢 停 車 資 料 : 本 市 路 邊 停 車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可 將 開 單 資 料 即 時 回 傳 本 府 交 通 處, 停 車 當 日 晚 上 10: 30 後 即 可 上 網 查 詢 停 車 資 料 四 本 市 道 安 會 報 ( 一 ) 本 市 執 行 第 10 期 院 頒 道 路 交 通 秩 序 與 交 通 安 全 改 進 方 案 101 年 度 工 作 執 行 計 畫 計 37 項 會 報 : 管 考 及 宣 導 計 3 項 ( 交 通 部 補 助 宣 導 經 費 10 萬 元 ) 交 通 工 程 計 7 項 監 理 小 組 計 10 項 執 法 小 組 計 8 項 ( 交 通 部 補 助 執 法 與 事 故 防 制 經 費 50 萬 元 ) 教 育 小 組 計 7 項 ( 交 通 部 補 助 教 育 經 費 39 萬 2,000 元 ) 宣 傳 小 組 計 2 項 ( 交 通 部 補 助 宣 導 經 費 100 萬 元 ), 總 經 費 計 1,625 萬 4,000 元 ( 交 通 部 補 助 199 萬 2,000 元, 自 籌 1,426 萬 2,000 元 ) 本 市 執 行 第 11 期 院 頒 道 路 交 通 秩 序 與 交 通 安 全 改 進 方 案 102 年 度 工 作 執 行 計 畫 計 37 項 會 報 : 管 考 及 宣 導 計 2 項 交 通 工 程 計 7 項 監 理 小 組 計 11 項 執 法 小 組 計 8 項 ( 交 通 部 補 助 執 法 與 事 故 防 制 經 費 60 萬 元 ) 教 育 小 組 計 7 項 ( 交 通 部 補 助 教 育 經 費 43 萬 2,000 元 ) 宣 傳 小 組 計 2 項 ( 交 通 部 補 助 宣 導 經 費 160 萬 元 ), 總 經 費 計 1,224 萬 9,800 元 ( 交 通 部 補 助 263 萬 2,000 元, 自 籌 961 萬 7,800 元 ) ( 二 ) 針 對 每 月 份 A1 事 件 發 生 地 點, 由 會 報 擇 定 日 期 邀 請 相 關 單 位 辦 理 現 場 會 勘,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本 市 共 發 生 8 件 A1 交 通 事 故 ( 死 亡 8 人 ), 並 於 每 次 會 勘 後 函 送 會 勘 紀 錄 暨 主 席 裁 示 交 辦 事 項, 權 責 單 位 於 次 月 道 安 會 報 會 議 提 報 辦 理 情 形 ( 三 ) 全 民 來 通 報 交 通 改 善 案 件 : 持 續 推 動 交 通 部 全 民 來 通 報 交 通 改 善 案 件, 依 據 民 眾 陳 情 事 項, 針 對 相 關 缺 失, 責 成 相 關 單 位 儘 速 改 善 並 登 錄 網 路, 俾 便 民 眾 知 悉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162-
167 3 月 31 日 止, 民 眾 利 用 全 民 來 通 報 交 通 改 善 系 統 陳 情 案 件 為 14 件, 皆 已 函 請 相 關 單 位 改 善 完 成 ( 四 ) 基 於 各 道 路 管 線 工 程 單 位 施 工 時, 影 響 交 通, 造 成 交 通 壅 塞, 本 會 報 持 續 嚴 格 把 關 交 通 維 持 計 畫 之 審 查,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施 工 單 位 共 送 審 9 件 交 通 維 持 計 畫, 已 審 核 通 過 9 件 五 102 年 春 節 期 間 辦 理 全 國 獨 嘉 ~ 尋 找 客 運 大 亨 活 動 國 道 客 運 任 你 搭, 蛇 年 行 " 大 運!! ( 一 ) 本 府 結 合 進 駐 嘉 義 市 先 期 交 通 轉 運 中 心 5 家 國 道 業 者 於 102 年 2 月 8 日 起 至 2 月 28 日 止 舉 辦 全 國 獨 嘉 ~ 尋 找 客 運 大 亨 活 動, 凡 在 嘉 義 市 先 期 交 通 轉 運 中 心 的 5 家 國 道 客 運 櫃 台 購 票, 就 可 獲 得 1 張 摸 彩 券 獎 項 為 5 家 國 道 客 運 共 同 提 供 客 運 大 亨 獎 項 1 名 外, 另 5 家 國 道 客 運 亦 提 供 客 運 貴 賓 獎, 共 有 13 獎 項 ( 二 ) 本 府 與 5 家 國 道 業 者 合 作 辦 理 全 國 獨 嘉 ~ 尋 找 客 運 大 亨 活 動, 有 助 5 家 國 道 業 者 業 績 提 昇 乙 交 通 工 程 業 務 一 各 項 交 通 工 程 規 劃 : ( 一 ) 鐵 路 高 架 化 計 畫 綜 合 規 劃, 於 99 年 4 月 通 過 環 境 影 響 說 明 書 審 查 為 使 本 案 結 合 土 地 開 發, 以 提 高 計 畫 效 益 及 自 償 率, 目 前 由 交 通 部 鐵 路 改 建 工 程 局 協 助 辦 理 沿 線 土 地 開 發 規 劃 作 業, 鐵 路 高 架 化 沿 線 可 能 開 發 土 地 進 行 效 益 評 估 後 所 擬 具 之 方 案, 本 府 均 需 編 列 配 合 款, 因 此 本 府 仍 積 極 爭 取 中 央 全 額 補 助 ( 二 ) 嘉 義 市 先 期 交 通 轉 運 中 心 銜 接 橋 設 施 改 善 計 畫 委 請 交 通 部 台 灣 鐵 路 管 理 局 嘉 義 工 務 段 代 辦 設 計 監 造,101 年 12 月 由 台 鐵 嘉 義 工 務 段 辦 理 委 外 設 計 招 標 作 業, 經 三 次 流 標, 由 台 鐵 嘉 義 工 務 段 檢 討 招 標 附 件 後 呈 報 台 灣 鐵 路 管 理 局 審 核 完 成, 辦 理 招 標 作 業 中, 進 度 20% 二 交 通 建 設 : ( 一 ) 增 進 用 路 人 識 別 道 路 狀 況 及 改 善 交 通 秩 序, 辦 理 本 市 交 通 標 誌 設 置 及 標 線 繪 設 工 程 之 規 劃 設 計 及 監 造 業 務 : 年 度 標 誌 標 線 及 道 路 街 巷 名 牌 單 價 標 工 程 180 萬 元, 已 完 成, 進 度 100% 年 度 區 段 道 路 標 誌 標 線 及 道 路 街 巷 名 牌 重 整 工 程 350 萬 元, 已 完 成, 進 度 100% 年 度 行 人 交 通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74 萬 7,000 元, 已 完 成, 進 度 100% 4 嘉 義 市 第 29 期 易 肇 事 路 口 路 段 改 善 工 程 320 萬 元, 已 完 成, 進 度 100% 年 度 標 誌 標 線 及 道 路 街 巷 名 牌 單 價 標 工 程 300 萬 元, 核 派 第 一 批 工 項 施 工 中, 進 度 45% 年 度 區 段 道 路 標 誌 標 線 及 道 路 街 巷 名 牌 重 整 工 程 600 萬 元, 核 派 第 一 批 工 項 施 -163-
168 工 中, 進 度 45% 合 計 1,824 萬 7,000 元 ( 二 ) 辦 理 本 市 交 通 號 誌 汰 換 及 增 設 主 要 道 路 號 誌 連 鎖, 配 合 管 線 下 水 道 工 程 施 工 之 號 誌 管 線 地 下 化, 以 提 升 本 市 道 路 服 務 水 準, 增 進 路 口 交 通 安 全, 改 善 行 人 通 行 環 境 及 市 容 景 觀 : 年 度 市 區 道 路 交 通 號 誌 設 置 改 善 單 價 標 工 程 700 萬 元, 已 完 成, 進 度 100% 年 度 市 區 道 路 交 通 號 誌 設 置 改 善 單 價 標 工 程 700 萬 元, 核 派 第 一 批 工 項 施 工 中, 進 度 43% 3 盧 厝 20 米 計 畫 道 路 新 闢 工 程 交 通 號 誌 設 置 工 程 304 萬 4,580 元, 驗 收 中, 進 度 95% 合 計 1,704 萬 4,580 元 三 公 道 一 高 架 道 路 工 程 第 二 標 高 架 段 工 程, 垂 楊 路 側 進 行 A2 橋 台 及 P12 墩 柱 P11 橋 墩 基 礎 P10 預 壘 樁 施 作 ; 信 義 路 P6 P7 場 撐 橋 樑 施 作 ; 友 忠 路 側, 第 一 單 位 A1~P3 鋼 橋 施 工, 友 忠 路 至 中 興 路 箱 涵 施 工,A1 橋 台 引 道 擋 土 牆 施 工, 進 度 57.87% 預 訂 103 年 6 月 中 旬 完 工 四 停 車 場 管 理 : ( 一 ) 垂 楊 國 小 地 下 停 車 場 委 外 經 營 管 理 案, 辦 理 委 外 招 標 作 業 中 ( 二 ) 站 前 機 車 停 車 場 委 外 經 營 管 理, 辦 理 委 外 招 標 作 業 中 ( 三 ) 民 族 國 小 地 下 停 車 場 委 外 經 營 管 理 案, 辦 理 委 外 招 標 作 業 中 ( 四 ) 中 央 廣 場 地 下 停 車 場 委 外 經 營 管 理 案, 辦 理 委 外 招 標 作 業 中 ( 五 ) 停 6 停 車 場 BOT 委 託 專 業 顧 問 服 務 案,101 年 招 標 有 1 家 投 標, 惟 經 評 選 不 及 格 廢 標 重 新 檢 討 後 辦 理 招 標 作 業 中 丙 觀 光 設 施 及 活 動 成 效 一 101 年 度 蘭 潭 風 景 區 整 頓 觀 光 遊 憩 環 境 品 質 工 程 ( 一 ) 工 程 範 圍 : 蘭 潭 風 景 區 泛 月 廣 場 根 公 園 後 山 步 道 等 景 點 ( 二 ) 計 畫 目 標 : 1 蘭 潭 後 山 步 道 及 簡 易 休 憩 設 施 整 建 工 程 2 根 公 園 至 嘉 義 大 學 側 門 景 觀 照 明 增 設 與 A 廁 所 景 觀 平 台 周 邊 照 明 修 繕 工 程 3 泛 月 廣 場 步 道 修 繕 工 程 4 蘭 潭 風 景 區 各 遊 憩 景 點 木 作 設 施 護 木 漆 工 程 5 蘭 潭 風 景 區 各 遊 憩 景 點 植 栽 綠 美 化 營 造 與 改 善 工 程 6 邊 坡 補 強 等 雜 項 工 程 ( 三 ) 經 費 來 源 :101 年 度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補 助 1,000 萬 元, 本 府 配 合 款 500 萬 元, 合 計 1,500 萬 元 -164-
169 ( 四 ) 目 前 進 度 : 本 工 程 目 前 正 施 工 中, 預 定 於 102 年 5 月 底 完 工 二 在 地 美 食 文 創 與 鐵 道 觀 光 整 合 發 展 評 估 規 劃 案 ( 一 ) 工 作 範 圍 : 以 嘉 義 地 區 為 主 要 規 劃 範 圍, 並 視 個 別 產 業 發 展 腹 地 需 要 延 伸 至 雲 嘉 南 地 區 ( 二 ) 計 畫 目 標 : 以 地 方 發 展 及 區 域 整 合 為 基 礎, 從 地 域 取 向 觀 點 提 出 產 業 發 展 之 機 會, 從 中 導 引 異 業 結 盟 之 可 能 性 合 作 模 式, 並 輔 導 區 域 產 業 從 計 畫 財 務 自 償 觀 點 推 動 規 劃 作 業 ( 三 ) 經 費 來 源 :101 年 度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委 辦 經 費 400 萬 元 ( 四 ) 目 前 進 度 : 本 案 於 101 年 11 月 7 日 召 開 期 初 成 果 報 告 審 查,102 年 4 月 30 日 進 行 期 中 審 查 三 嘉 義 市 蘭 潭 風 景 區 噴 泉 設 施 改 建 工 程 ( 一 ) 工 程 範 圍 : 蘭 潭 風 景 區 ( 二 ) 計 畫 目 標 : 促 進 蘭 潭 水 庫 水 循 環 效 果 水 資 源 保 育 與 淨 化, 增 進 民 眾 遊 憩 賞 景 空 間, 推 動 觀 光 發 展 ( 三 ) 經 費 來 源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蘭 潭 仁 義 潭 自 來 水 水 質 水 量 保 護 區 水 源 保 護 與 回 饋 計 畫 經 費 計 808 萬 元 ( 四 ) 目 前 進 度 : 本 工 程 已 於 102 年 1 月 20 日 完 工, 並 於 102 年 2 月 3 日 啟 用 四 101 年 度 區 域 觀 光 旗 艦 計 畫 嘉 義 市 蘭 潭 風 景 區 環 潭 景 觀 步 道 工 程 ( 一 ) 工 程 範 圍 : 蘭 潭 風 景 區 自 月 影 潭 心 至 第 二 副 壩 ( 二 ) 計 畫 目 標 : 以 水 庫 壩 體 結 構 安 全 為 原 則, 於 水 庫 邊 增 設 步 道, 增 進 民 眾 遊 憩 賞 景 空 間, 推 動 觀 光 發 展 ( 三 ) 經 費 來 源 :101 年 度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補 助 2,850 萬 元, 本 府 配 合 款 150 萬 元, 合 計 3,000 萬 元 ( 四 ) 目 前 進 度 : 本 工 程 目 前 正 施 工 中, 預 定 於 102 年 6 月 底 完 工 五 嘉 義 市 嘉 油 鐵 馬 道 整 頓 觀 光 遊 憩 設 施 環 境 品 質 工 程 ( 一 ) 工 程 範 圍 : 嘉 油 鐵 馬 道 ( 二 ) 計 畫 目 標 : 整 頓 修 繕 現 有 嘉 油 鐵 馬 道 損 壞 之 木 作 步 道 支 撐 與 護 欄 繩 索, 增 進 民 眾 遊 憩 空 間, 推 動 觀 光 發 展 ( 三 ) 經 費 來 源 :101 年 度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補 助 2,000 萬 元 ( 四 ) 目 前 進 度 : 本 工 程 目 前 正 施 工 中, 預 定 於 102 年 5 月 中 旬 完 工 六 102 年 度 蘭 潭 風 景 區 及 後 山 步 道 區 等 公 共 設 施 災 害 緊 急 搶 修 開 口 契 約 案 ( 一 ) 計 畫 範 圍 : 蘭 潭 風 景 區 及 後 山 步 道 區 ( 二 ) 計 畫 目 標 : 因 應 蘭 潭 風 景 區 及 後 山 步 道 區 等 公 共 設 施 災 害 搶 修 需 要, 清 除 景 點 及 道 -165-
170 路 障 礙, 維 護 環 境 景 觀 及 人 車 安 全 ( 三 ) 經 費 來 源 :102 年 度 本 府 預 算, 預 算 金 額 95 萬 元 ( 四 ) 目 前 進 度 : 本 開 口 契 約 已 發 包 七 102 年 度 蘭 潭 風 景 區 環 境 清 潔 及 植 栽 整 理 維 護 工 作 ( 一 ) 計 畫 範 圍 : 蘭 潭 風 景 區 ( 二 ) 計 畫 目 標 : 賡 續 維 護 蘭 潭 風 景 區 環 境 清 潔 ( 三 ) 經 費 來 源 :102 年 度 本 府 預 算, 預 算 金 額 99 萬 3,000 元 ( 四 ) 目 前 進 度 : 本 工 作 依 契 約 執 行 中, 工 作 期 限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八 102 年 度 嘉 油 鐵 馬 道 環 境 清 潔 及 植 栽 整 理 維 護 工 作 ( 一 ) 計 畫 範 圍 : 嘉 油 鐵 馬 道 ( 二 ) 計 畫 目 標 : 賡 續 維 護 嘉 油 鐵 馬 道 環 境 清 潔 ( 三 ) 經 費 來 源 :102 年 度 本 府 預 算, 預 算 金 額 74 萬 元 ( 四 ) 目 前 進 度 : 本 工 作 依 契 約 執 行 中, 工 作 期 限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九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諮 詢 人 次 提 供 火 車 站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及 公 園 旅 遊 資 訊 站 遊 客 觀 光 旅 遊 諮 詢,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旅 遊 諮 詢 人 次 總 計 21,832 人 次, 觀 光 導 覽 解 說 為 2,148 人 次 嘉 義 市 觀 光 旅 客 諮 詢 人 次 月 份 火 車 站 旅 服 中 心 公 園 旅 遊 資 訊 站 合 計 備 註 101 年 10 月 2, , 年 11 月 2, , 年 12 月 3, , 年 1 月 4, , 年 2 月 4, , 年 3 月 3, ,396 合 計 19,166 2,666 21, 火 車 站 旅 服 中 心 1500 公 園 旅 遊 資 訊 站
171 十 101 年 度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基 金 嘉 義 市 觀 光 產 業 整 合 行 銷 計 畫 委 託 專 業 服 務 採 購 案 ( 一 ) 計 畫 範 圍 : 嘉 義 市 行 政 區 域 內 ( 二 ) 計 畫 目 標 : 嘉 義 市 就 觀 光 發 展 上, 因 其 地 理 區 位 ( 阿 里 山 入 口 門 戶 ) 與 深 厚 的 文 化 內 涵, 擁 有 絕 佳 的 發 展 優 勢, 觀 光 美 食 文 化 產 業 藝 術 等 資 源, 經 歷 百 年 焠 鍊 與 琢 磨, 各 有 其 獨 特 魅 力 本 計 畫 將 深 耕 傳 達 嘉 義 市 具 情 感 的 觀 光 魅 力, 並 提 供 嘉 義 市 店 家 與 潛 在 消 費 者 互 動 的 空 間 ( 三 ) 經 費 來 源 : 經 費 500 萬 元 ( 四 ) 目 前 進 度 : 觀 光 產 業 從 業 人 員 訓 練 於 102 年 1 月 日 辦 理, 共 90 人 次 參 加 ; 業 務 觀 摩 已 於 102 年 4 月 8 9 日 辦 理 完 成 十 一 旅 館 管 理 輔 導 本 府 積 極 輔 導 旅 館 業 者 申 請 合 格 旅 館 設 置, 目 前 合 法 旅 館 49 家 ( 主 管 單 位 嘉 義 市 政 府 ) 觀 光 飯 店 2 家 ( 主 管 單 位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 總 計 51 家 已 完 成 旅 館 業 登 記 證 及 專 用 標 誌 牌 核 發, 對 旅 館 業 者 實 行 聯 合 稽 核,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由 本 處 及 工 務 處 建 設 處 消 防 局 警 察 局 衛 生 局 等 單 位 共 同 辦 理, 計 稽 核 29 家 次, 違 反 發 展 觀 光 條 例 規 定 業 者, 業 已 函 文 通 知 限 期 改 善, 並 將 持 續 辦 理 輔 導 管 理 及 稽 核 十 二 台 北 國 際 旅 展 ( 一 )2012 年 第 20 屆 台 北 國 際 旅 展 自 10 月 26 日 至 29 日 一 連 展 出 四 天, 共 有 60 個 國 家 850 個 單 位 與 1,200 個 攤 位 參 展, 總 計 四 天 參 觀 人 潮 突 破 26 萬 人 次, 入 場 人 次 達 26 萬 2,590 人 次, 較 去 年 25 萬 1,231 人 次, 成 長 4.52%, 創 下 旅 展 26 年 來 新 高 紀 錄 ( 二 ) 此 次 本 府 參 展, 約 3 萬 8,700 人 次 至 本 府 攤 位 取 閱 DM; 而 經 本 府 攤 位 瀏 覽, 未 取 DM 人 數 約 6 萬 人 ( 總 計 約 9 萬 8,700 人 次 ) 十 三 2013 愛 你 一 生 ~ 幸 福 嘉 門 活 動 農 曆 春 節 (102 年 2 月 9 日 ~2 月 17 日 ) 期 間, 本 府 特 別 結 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林 務 局 嘉 義 林 區 管 理 處 辦 理 2013 愛 你 一 生 ~ 幸 福 嘉 門 活 動, 由 嘉 義 車 站 到 北 門 站, 象 徵 幸 福 家 門, 並 發 行 三 組 各 1688 張 限 量 車 票, 象 徵 平 安 幸 福 一 路 發 發 民 眾 反 應 熱 烈, 造 成 搶 購 熱 潮, 並 於 大 年 初 三 (102 年 2 月 12 日 ) 銷 售 一 空 本 府 並 於 北 門 車 站 裝 置 幸 福 嘉 門 意 象 及 轉 運 葫 ( 福 ) 蘆, 祝 福 民 眾 穿 過 幸 福 門, 摸 著 福 蘆, 幸 福 加 乘, 在 新 的 一 年 擁 有 好 運 氣 好 彩 頭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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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拾 參 行 政 部 門 甲 文 書 業 務 一 依 照 行 政 院 訂 頒 之 文 書 處 理 手 冊 辦 理 本 府 公 文 收 文 分 文 發 文 校 對 監 印 電 子 交 換 等 業 務 二 運 用 電 子 公 文 交 換 機 制 及 公 文 交 換 中 心, 加 速 本 府 與 所 屬 各 機 關 學 校 及 參 與 公 文 電 子 交 換 連 線 單 位 ( 機 關 ) 間 之 公 文 傳 遞, 縮 短 公 文 處 理 時 效 三 每 月 發 行 嘉 義 市 政 府 公 報, 並 將 公 報 內 容 及 目 錄 索 引 建 置 於 本 府 全 球 資 訊 網 四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公 文 收 文 3 萬 9,468 件 發 文 14 萬 5,995 件 監 印 14 萬 2,427 件 校 對 3 萬 5,576 件 密 件 收 發 文 665 件 五 定 期 召 開 市 務 會 議,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計 召 開 市 務 會 議 26 次, 會 議 紀 錄 之 主 席 裁 示 事 項 討 論 事 項 提 案 登 載 於 本 府 全 球 資 訊 網 乙 檔 案 業 務 一 依 檔 案 管 理 局 之 規 定, 於 101 年 12 月 24 日 線 上 彙 送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101 年 下 半 年 檔 案 目 錄 計 12 萬 0,351 筆 ( 含 案 卷 目 錄 5,423 筆, 案 件 目 錄 11 萬 4,928 筆 ), 登 載 於 檔 管 局 網 站, 供 全 國 機 關 及 民 眾 查 詢, 以 符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原 則 二 檔 案 點 收 立 案 編 目 立 卷 :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本 府 檔 案 歸 檔 件 數 計 6 萬 1,364 件, 編 宗 計 864 冊 三 辦 理 本 府 所 屬 機 關 檔 案 管 理 評 鑑 作 業, 輔 導 嘉 義 市 東 區 區 公 所 及 本 府 績 優 檔 案 管 理 人 員 參 加 檔 案 管 理 局 舉 辦 之 第 11 屆 機 關 檔 案 管 理 金 檔 獎 金 質 獎 選 拔 並 舉 辦 參 獎 績 效 報 告 先 期 審 查 會, 邀 請 嘉 義 大 學 夏 滄 琪 副 教 授 協 助 指 導, 於 102 年 3 月 26 日 完 成 薦 送 作 業 四 於 101 年 10 月 12 月 及 102 年 1 月 分 別 辦 理 文 書 檔 案 管 理 研 習 會 101 年 度 檔 案 管 理 標 竿 研 習 會 及 機 關 檔 案 管 理 業 務 研 習 會, 藉 由 專 家 學 者 的 專 業 講 授 及 實 地 觀 摩 標 竿 學 習, 增 進 科 長 級 以 上 主 管 及 檔 管 人 員 之 檔 案 管 理 知 能, 厚 實 本 府 參 與 金 檔 獎 金 質 獎 參 獎 實 力 五 薦 送 本 府 及 所 屬 機 關 檔 管 及 資 訊 人 員 參 加 檔 案 管 理 局 於 101 年 11 月 辦 理 之 101 年 度 電 子 檔 案 管 理 整 合 課 程 研 習 及 101 年 檔 案 管 理 研 習 班 等, 提 昇 檔 案 管 理 人 員 專 業 素 養 丙 法 制 業 務 一 自 治 法 規 檢 討 整 理 : ( 一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召 開 6 次 法 規 審 查 小 組 會 議, 經 整 理 完 成 公 ( 發 ) 布 之 自 治 法 規 計 有 11 種 : -169-
174 1 訂 定 嘉 義 市 幼 兒 園 及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獎 勵 辦 法 2 訂 定 嘉 義 市 幼 兒 教 保 服 務 諮 詢 會 設 置 辦 法 3 訂 定 嘉 義 市 幼 兒 園 收 退 費 辦 法 4 訂 定 嘉 義 市 幼 兒 園 教 保 服 務 申 訴 評 議 會 組 織 及 評 議 辦 法 5 訂 定 嘉 義 市 公 立 幼 兒 園 專 任 園 長 遴 聘 辦 法 6 訂 定 嘉 義 市 公 立 幼 兒 園 優 先 招 收 不 利 條 件 幼 兒 辦 法 7 修 正 嘉 義 市 爆 竹 煙 火 施 放 管 制 自 治 條 例 8 修 正 嘉 義 市 嘉 義 市 東 區 衛 生 所 組 織 規 程 9 修 正 嘉 義 市 嘉 義 市 西 區 衛 生 所 組 織 規 程 10 修 正 嘉 義 市 各 級 學 校 學 生 家 長 會 設 置 辦 法 11 修 正 嘉 義 市 救 護 車 執 行 勤 務 收 費 標 準 ( 二 ) 配 合 行 政 程 序 法 有 關 資 訊 公 開 之 目 的, 本 市 之 自 治 法 規 制 ( 訂 ) 定 修 正 廢 止 資 料 及 相 關 書 表, 已 陸 續 公 布 於 本 府 之 主 管 法 規 共 用 系 統 網 站, 供 市 民 參 考 二 提 供 法 令 適 用 意 見 協 助 推 行 業 務 : 本 府 各 單 位 與 所 屬 機 關 於 辦 理 業 務 時, 倘 有 涉 及 法 令 適 用 疑 義, 本 處 於 參 與 會 議 研 商 或 會 簽 公 文 時, 均 詳 予 研 究 後, 提 供 適 當 之 法 令 適 用 意 見, 協 助 各 單 位 與 所 屬 機 關 作 推 行 業 務 參 考 三 訴 願 業 務 :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召 開 3 次 訴 願 審 議 委 員 會, 處 理 訴 願 案 件 11 件, 其 中 舊 收 0 件, 新 收 11 件 ; 處 理 結 果, 訴 願 不 受 理 1 件, 訴 願 駁 回 3 件, 處 理 中 7 件 四 國 家 賠 償 業 務 :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召 開 3 次 國 家 賠 償 事 件 處 理 小 組 會 議, 受 理 國 家 賠 償 案 件 4 件, 其 中 舊 收 0 件, 新 收 4 件 ; 處 理 結 果, 拒 絕 賠 償 4 件 五 協 助 消 保 官 處 理 消 費 爭 議 申 訴 案 件 : ( 一 ) 消 保 官 受 理 書 面 消 費 爭 議 申 訴 案 件 53 件, 其 中 38 件 已 妥 適 處 理,15 件 協 商 不 成 立 ( 二 ) 消 保 官 受 理 消 費 者 諮 詢 服 務 180 件 ( 三 ) 為 確 保 消 費 者 權 益, 消 保 官 陪 同 相 關 單 位 辦 理 10 次 聯 合 查 核 丁 新 聞 業 務 一 配 合 各 單 位 施 政 活 動,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共 發 布 新 聞 255 則, 並 即 時 刊 登 市 府 網 頁, 將 重 大 活 動 列 為 焦 點 新 聞, 隨 時 更 新 市 政 重 點 資 訊 二 製 播 影 音 地 方 新 聞, 供 電 子 媒 體 或 電 台 節 目 需 求 使 用, 共 計 16 則 三 嘉 義 市 影 音 頻 道 建 置, 將 市 政 新 聞 與 觀 光 文 化 相 關 紀 錄 影 片 上 傳 供 民 眾 點 閱, 擴 展 本 市 行 銷 管 道, 增 加 曝 光 率 目 前 上 線 影 片 總 量 共 計 380 則 -170-
175 四 辦 理 本 市 電 影 片 製 作 補 助 案, 吸 引 影 視 業 者 來 本 市 取 景 拍 片, 透 過 電 視 電 影 的 故 事, 帶 動 城 市 行 銷 本 年 度 共 補 助 果 子 電 影 有 限 公 司 一 家, 拍 攝 以 嘉 農 棒 球 隊 為 故 事 背 景 的 KANO 電 影 乙 部,101 年 11 月 7 日 開 拍, 已 於 102 年 3 月 底 殺 青,103 年 春 節 上 映 五 完 成 236 至 238 期 美 麗 嘉 義, 分 送 至 各 家 戶 圖 書 館 學 校 及 民 間 社 團 單 位 等, 另 101 年 度 專 刊 已 完 成 印 刷, 進 行 分 送 事 宜 六 查 察 電 影 業 2 家 次 錄 影 帶 業 8 家 次, 未 發 現 違 規 情 事 七 專 案 宣 導 工 作 ( 一 ) 配 合 本 府 道 安 會 報, 利 用 宣 傳, 增 進 民 眾 對 交 通 規 則 之 認 識 與 遵 守, 維 護 生 命 安 全 ( 二 ) 配 合 本 府 菸 酒 聯 合 查 緝 小 組 及 菸 害 防 制 工 作 小 組, 賡 續 辦 理 菸 酒 查 緝 及 菸 害 防 制 業 務, 配 合 101 年 第 4 季 查 緝, 查 察 1 天 15 家 次 102 年 第 1 季 查 緝, 查 察 3 天 43 家 次, 未 發 現 違 反 菸 酒 促 銷 廣 告 情 事 ( 三 ) 配 合 本 市 全 民 防 衛 動 員 準 備 業 務 會 報 外 籍 與 大 陸 配 偶 照 顧 輔 導 聯 繫 會 報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推 動 小 組 等 專 案 宣 導 工 作, 透 過 新 聞 發 布 市 政 櫥 窗 動 態 顯 示 看 板 等 媒 體 媒 介 宣 傳, 提 供 民 眾 相 關 訊 息 且 增 進 認 知 ( 四 ) 辦 理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推 動 計 畫 小 組 - 行 銷 組 專 案 業 務, 拍 攝 微 電 影 不 老 城 市, 以 長 者 追 夢 的 故 事, 於 本 市 取 景 拍 攝, 以 推 廣 高 齡 友 善 健 康 城 市 形 象, 行 銷 嘉 義 市, 並 利 用 手 機 APP 與 QRcode 網 路 電 視 雜 誌 報 紙 車 體 廣 告 等 媒 體 廣 為 宣 傳 戊 庶 務 業 務 一 市 政 中 心 北 棟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 102 年 1 月 4 日 召 開 北 棟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設 計 內 容 修 正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目 前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正 依 會 議 結 論 進 行 改 正 及 補 充 說 明 另 在 規 劃 設 計 期 間, 本 府 考 量 該 基 地 位 處 都 會 區 之 菁 華 地 段, 為 能 賦 予 基 地 階 段 性 任 務, 因 此 以 城 市 花 園 為 理 念, 向 內 政 部 爭 取 城 鄉 新 風 貌 補 助 經 費, 進 行 基 地 北 側 之 綠 美 化 工 程, 以 提 升 整 體 市 容 景 觀, 提 供 社 區 居 民 及 洽 公 民 眾 漫 步 休 憩 之 環 境, 達 到 活 化 空 間 之 目 標 二 財 物 採 購 : ( 一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總 計 辦 理 本 府 各 處 財 物 採 購 決 標 標 案 計 14 件, 均 為 萬 元 未 達 公 告 金 額 之 採 購 案 件, 標 案 總 計 採 購 金 額 817 萬 7,108 元 整 ( 二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10 萬 元 以 下 小 額 財 物 採 購 共 計 4,716 件 三 車 輛 及 財 產 管 理 : ( 一 ) 車 輛 管 理 : 截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經 管 機 車 142 部, 汽 車 40 輛, 以 台 灣 銀 行 採 購 部 代 理 政 府 機 關 集 中 採 購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方 式, 辦 理 汽 機 車 投 保 -171-
176 ( 二 ) 財 產 管 理 : 1 配 合 建 置 資 訊 化 政 府 之 推 展, 建 立 財 產 管 理 資 訊 化 2 排 定 日 程 每 年 定 期 盤 點 各 處 保 管 之 公 務 用 財 物 四 廳 舍 管 理 : 辦 理 辦 公 廳 舍 保 險 暨 周 圍 環 境 清 潔 維 護 地 下 停 車 場 管 理 盆 栽 租 賃 暨 庭 園 景 觀 園 藝 委 託 管 理 高 壓 電 保 養 機 電 保 養 保 全 管 理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維 護 生 活 污 水 廠 設 備 保 養 中 央 空 調 及 電 梯 等 勞 務 與 專 業 技 術 委 外 事 宜 五 工 友 管 理 :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清 潔 隊 員 無 人 辦 理 退 休 -172-
177 拾 肆 警 政 部 門 甲 本 市 治 安 狀 況 分 析 ( 本 期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 前 期 :101 年 4 月 至 9 月 ) 一 全 般 刑 案 分 析 : ( 一 ) 本 期 發 生 2,030 件, 破 獲 1,774 件 ( 當 期 1,385 件 破 積 389 件 ), 破 獲 率 87.39% ( 當 期 破 獲 率 68.23%); 與 前 期 比 較, 發 生 (2,340 件 ) 減 少 310 件 (-13.25%), 破 獲 (1,918 件 ) 減 少 144 件, 破 獲 率 (81.97%) 增 加 5.42 個 百 分 點, 當 期 破 獲 率 (65.34%) 增 加 2.89 個 百 分 點 件 數 本 期 與 前 期 全 般 刑 案 發 破 比 較 圖 破 獲 率 % 2340 前 期 87.39% 本 期 發 生 數 破 獲 數 破 獲 率 線 性 ( 破 獲 率 ) % % % 90.00%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00% ( 二 ) 分 局 管 轄 區 分 : 第 一 分 局 : 本 期 發 生 1,179 件, 破 獲 844 件 ( 當 期 664 件 破 積 180 件 ), 破 獲 率 71.59%( 當 期 破 獲 率 56.32%); 與 前 期 比 較, 發 生 (1,430 件 ) 減 少 251 件 (-17.55%), 破 獲 (1047 件 ) 減 少 203 件, 破 獲 率 (73.22%) 減 少 1.63 個 百 分 點, 當 期 破 獲 率 (58.11%) 減 少 1.79 個 百 分 點 第 二 分 局 : 本 期 發 生 851 件, 破 獲 784 件 ( 當 期 617 件 破 積 167 件 ), 破 獲 率 92.13% ( 當 期 破 獲 率 72.50%); 與 前 期 比 較, 發 生 (910 件 ) 減 少 59 件 (-6.48%), 破 獲 (764 件 ) 增 加 20 件, 破 獲 率 (83.96%) 增 加 8.17 個 百 分 點, 當 期 破 獲 率 (69.78%) 增 加 2.72 個 百 分 點 ( 三 ) 派 出 所 管 轄 區 分 : 本 期 發 生 增 加 以 新 南 所 增 加 21 件 最 多, 後 湖 所 12 件 次 之, 公 園 所 8 件 再 次 之 ; 減 少 以 長 榮 所 減 少 92 件 最 多, 北 興 所 85 件 次 之, 長 竹 所 44 件 再 次 之 -173-
178 二 暴 力 犯 罪 分 析 ( 一 ) 本 期 發 生 13 件, 破 獲 12 件 ( 當 期 9 件 破 積 3 件 ), 破 獲 率 92.31%( 當 期 破 獲 率 69.23%); 與 前 期 比 較, 發 生 (19 件 ) 減 少 6 件 (-31.58%), 破 獲 (18 件 ) 減 少 6 件, 破 獲 率 (94.74%) 減 少 2.43 個 百 分 點, 當 期 破 獲 率 (78.95%) 減 少 9.72 個 百 分 點 -174-
179 本 期 與 前 期 暴 力 案 件 發 破 比 較 圖 件 數 % 前 期 92.31% 本 期 % % % % % % 90.00%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00% 破 獲 率 發 生 數 破 獲 數 破 獲 率 ( 二 ) 分 局 管 轄 區 分 第 一 分 局 : 本 期 發 生 10 件, 破 獲 6 件 ( 當 期 4 件 破 積 2 件 ), 破 獲 率 60.00%( 當 期 破 獲 率 40.00%); 與 前 期 比 較, 發 生 (13 件 ) 減 少 3 件 (-23.08%), 破 獲 (11 件 ) 減 少 5 件, 破 獲 率 (84.62%) 減 少 個 百 分 點, 當 期 破 獲 率 (69.23%) 減 少 個 百 分 點 第 二 分 局 : 本 期 發 生 3 件, 破 獲 3 件 ( 當 期 2 件 破 積 1 件 ), 破 獲 率 %( 當 期 破 獲 率 66.67%); 與 前 期 比 較, 發 生 (6 件 ) 減 少 3 件 (-50.00%), 破 獲 (4 件 ) 減 少 1 件, 破 獲 率 (66.67%) 增 加 個 百 分 點, 當 期 破 獲 率 (66.67%) 無 增 減 ( 三 ) 派 出 所 管 轄 區 分 : 本 期 發 生 增 加 以 北 興 興 安 及 後 湖 所 各 增 加 1 件 最 多 ; 減 少 以 八 掌 長 竹 及 公 園 所 各 減 少 2 件 最 多, 竹 園 北 鎮 及 新 南 所 各 1 件 次 之 -175-
180 三 竊 盜 案 件 分 析 ( 一 ) 本 期 發 生 625 件, 破 獲 487 件 ( 當 期 362 件 破 積 125 件 ), 破 獲 率 77.92%( 當 期 破 獲 率 57.92%); 與 前 期 比 較, 發 生 (711 件 ) 減 少 86 件 (-12.10%), 破 獲 (474 件 ) 增 加 13 件, 破 獲 率 (66.67%) 增 加 個 百 分 點, 當 期 破 獲 率 (55.41%) 增 加 2.51 個 百 分 點 件 數 本 期 與 前 期 竊 盜 案 件 發 破 比 較 圖 77.92% 66.67% 破 獲 率 % % 80.00% 60.00% % % % 前 期 本 期 發 生 數 破 獲 數 破 獲 率 -176-
181 ( 二 ) 分 局 管 轄 區 分 第 一 分 局 : 本 期 發 生 341 件, 破 獲 214 件 ( 當 期 163 件 破 積 51 件 ), 破 獲 率 62.76% ( 當 期 破 獲 率 47.80%); 與 前 期 比 較, 發 生 (404 件 ) 減 少 63 件 (-15.59%), 破 獲 (240 件 ) 減 少 26 件, 破 獲 率 (59.41%) 增 加 3.35 個 百 分 點, 當 期 破 獲 率 (50.74%) 減 少 2.94 個 百 分 點 第 二 分 局 : 本 期 發 生 284 件, 破 獲 245 件 ( 當 期 181 件 破 積 64 件 ), 破 獲 率 86.27% ( 當 期 破 獲 率 63.73%); 與 前 期 比 較, 發 生 (307 件 ) 減 少 23 件 (-7.49%), 破 獲 (216 件 ) 增 加 29 件, 破 獲 率 (70.36%) 增 加 個 百 分 點, 當 期 破 獲 率 (57.00%) 增 加 6.73 個 百 分 點 ( 三 ) 派 出 所 管 轄 區 分 : 發 生 增 加 以 公 園 所 增 加 11 件 最 多, 新 南 所 7 件 次 之, 竹 園 及 北 門 所 各 3 件 再 次 之 ; 減 少 以 長 榮 所 減 少 40 件 最 多, 興 安 所 23 件 次 之, 八 掌 所 16 件 再 次 之 四 詐 欺 案 件 分 析 ( 一 ) 本 期 發 生 105 件, 破 獲 65 件 ( 當 期 28 件 破 積 37 件 ), 破 獲 率 61.90%( 當 期 破 獲 率 26.67%); 與 前 期 比 較, 發 生 (122 件 ) 減 少 17 件 (-13.93%); 破 獲 (68 件 ) -177-
182 減 少 3 件, 破 獲 率 (55.74%), 增 加 6.16 個 百 分 點, 當 期 破 獲 率 (33.61%) 減 少 6.94 個 百 分 點 件 數 本 期 與 前 期 詐 欺 案 件 發 破 比 較 圖 55.74% 61.90% 前 期 本 期 發 生 數 破 獲 數 破 獲 率 破 獲 率 % 90.00%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00% ( 二 ) 分 局 管 轄 區 分 : 第 一 分 局 : 本 期 發 生 56 件, 破 獲 32 件 ( 當 期 11 件 破 積 21 件 ), 破 獲 率 57.14% ( 當 期 破 獲 率 19.64%); 與 前 期 比 較, 發 生 (64 件 ) 減 少 8 件 (-12.50%), 破 獲 (39 件 ) 減 少 7 件, 破 獲 率 (60.94%) 減 少 3.80 個 百 分 點, 當 期 破 獲 率 (32.81%) 減 少 百 分 點 第 二 分 局 : 本 期 發 生 49 件, 破 獲 27 件 ( 當 期 13 件 破 積 14 件 ), 破 獲 率 55.10% ( 當 期 破 獲 率 26.53%); 與 前 期 比 較, 發 生 (58 件 ) 減 少 9 件 (-15.52%), 破 獲 (23 件 ) 增 加 4 件, 破 獲 率 (39.66%) 增 加 個 百 分 點, 當 期 破 獲 率 (27.59%) 減 少 1.06 百 分 點 ( 三 ) 派 出 所 管 轄 區 分 : 本 期 發 生 增 加 以 北 門 所 增 加 5 件 最 多, 北 鎮 所 4 件 次 之, 公 園 所 3 件 再 次 之 ; 減 少 以 新 南 所 減 少 8 件 最 多, 長 榮 所 6 件 次 之, 長 竹 及 南 門 所 各 4 件 再 次 之 -178-
183 乙 交 通 秩 序 整 理 一 本 市 交 安 狀 況 分 析 ( 本 期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 前 期 :101 年 4 月 至 9 月 ) ( 一 )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件 數 分 析 本 期 A1 類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8 件 ( 死 亡 8 人 ) 與 前 期 比 較 無 增 減,A2 類 發 生 1,513 件 與 前 期 發 生 1,669 件 比 較, 減 少 156 件 ( 降 低 9% ),A3 類 發 生 1,071 件 與 前 期 發 生 1,127 件 比 較, 減 少 56 件 ( 降 低 4% ), 總 計 2,592 件, 較 前 期 2,804 件, 減 少 212 件 -179-
184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件 數 分 析 A1 類 件 數 死 亡 人 數 A2 件 數 受 傷 人 數 A3 類 件 數 總 計 本 期 前 期 ( 二 )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時 段 路 段 及 路 口 分 析 1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時 段 分 析 : 以 16 至 18 時 346 件 最 多,18 至 20 時 337 件 次 之 經 分 析 時 為 下 班 ( 課 ) 尖 峰 時 段, 車 流 量 大 易 造 成 交 通 阻 塞 與 意 外 發 生 400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時 段 分 析 ~02 02~04 04~06 06~08 08~10 10~12 12~14 14~16 16~18 18~20 20~22 22~24 2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路 段 分 析 : 以 中 山 路 發 生 57 件 最 多 ; 民 族 路 發 生 49 件 次 之 忠 孝 路 發 生 44 件 文 化 路 發 生 42 件 再 次 之 -180-
185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路 段 分 析 一 覽 表 易 肇 事 路 段 00~02 02~04 04~06 06~08 08~10 10~12 12~14 14~16 16~18 18~20 20~22 22~24 合 計 中 山 路 民 族 路 忠 孝 路 文 化 路 北 港 路 彌 陀 路 林 森 東 路 吳 鳳 南 路 新 生 路 新 民 路 ( 三 ) 交 通 事 故 肇 事 原 因 分 析 以 未 依 規 定 讓 車 373 件 最 多, 未 注 意 車 前 狀 況 336 件 次 之, 違 反 號 誌 管 制 247 件 再 次 之 變 換 車 道 不 當 47 交 通 事 故 肇 事 原 因 分 析 酒 後 駕 車 失 控 58 起 步 未 注 意 安 全 76 倒 車 未 依 規 定 未 保 行 車 安 全 距 離 未 保 行 車 安 全 間 隔 違 反 標 誌 標 線 146 違 反 號 誌 管 制 247 未 注 意 車 前 狀 況 336 未 依 規 定 讓 車 丙 本 期 重 要 工 作 成 果 一 一 安 心 丫 執 行 成 效 與 未 來 策 進 ( 一 ) 安 心 專 案 與 被 害 民 眾 關 懷 慰 問 工 作 1 推 動 安 心 專 案 工 作 為 健 全 受 ( 處 ) 理 刑 事 案 件 流 程, 確 保 民 眾 權 益, 有 效 提 升 民 眾 治 安 滿 意 度, 本 局 自 101 年 8 月 1 日 推 動 安 心 專 案 工 作, 在 不 違 反 偵 查 不 公 開 原 則 前 提 下, 以 書 函 方 式 -181-
186 告 知 民 眾 案 件 偵 辦 進 度 與 移 送 情 形, 本 期 計 通 知 被 害 人 有 1,146 次 2 執 行 被 害 民 眾 關 懷 慰 問 工 作 未 破 刑 事 案 件 到 府 關 懷 慰 問 工 作, 普 獲 市 民 肯 定 與 支 持, 本 期 計 慰 問 被 害 人 ( 含 未 成 案 )548 人 ( 未 破 案 件 數 630 件 ), 較 前 期 709 人 次 ( 未 破 案 件 數 775 件 ) 減 少 161 件, 未 破 案 件 數 有 下 降 趨 勢 另 為 落 實 執 行 慰 問, 訂 定 被 害 慰 問 管 考 機 制, 每 月 不 定 時 辦 理 電 話 抽 訪, 針 對 被 害 個 案 實 施 後 續 列 管 追 蹤 及 處 置, 以 管 制 執 行 進 度, 確 保 慰 問 及 服 務 品 質 ( 二 ) 交 通 事 故 服 務 中 心 1 本 局 於 101 年 6 月 11 日 創 設 交 通 事 故 服 務 中 心, 由 專 責 警 員 以 單 一 經 理 人 包 辦 制, 提 供 交 通 事 故 當 事 人 申 領 表 件 一 次 到 位 服 務, 減 少 舟 車 勞 頓 之 苦 ;101 年 9 月 1 日 各 分 局 及 各 派 出 所 值 班 台 再 增 設 申 領 服 務 平 台, 並 受 理 跨 縣 市 多 元 化 申 領 交 通 事 故 資 料 之 服 務 工 作 2 本 局 交 通 事 故 服 務 中 心 自 行 創 置 電 腦 自 動 引 出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申 請 書 方 式, 大 幅 縮 短 民 眾 書 寫 等 候 時 間, 經 統 計 本 期 民 眾 申 請 交 通 事 故 相 關 資 料 計 1,010 件, 較 去 年 同 期 未 建 置 前 受 理 296 件 比 較, 增 加 714 件 (241%), 實 施 迄 今 深 獲 民 眾 好 評 ( 三 ) 線 上 服 務 專 區 與 按 押 式 資 訊 導 覽 系 統 1 為 滿 足 民 眾 不 用 出 門, 透 過 網 路 就 可 以 逕 行 申 辦 所 需 要 的 服 務 事 項, 本 局 全 球 資 訊 網 線 上 服 務 專 區 於 101 年 10 月 4 日 全 面 改 版 上 線, 以 4 大 便 民 服 務 : 線 上 申 辦 服 務 一 站 式 服 務 線 上 查 詢 服 務 檔 案 下 載, 加 強 資 訊 服 務 深 度 與 廣 度, 俾 利 民 眾 資 訊 使 用 截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計 受 理 線 上 服 務 申 辦 155 件, 處 理 時 效 較 紙 本 作 業 所 需 7 個 標 準 工 作 天, 平 均 縮 短 至 1.98 個 工 作 天 2 為 強 化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本 局 於 101 年 10 月 29 日 假 1 樓 民 眾 服 務 台 設 置 觸 控 式 按 押 面 板 資 訊 導 覽 系 統 並 上 線 啟 用, 本 系 統 設 計 申 辦 服 務 表 單 列 印 民 眾 導 覽 英 語 導 覽 業 務 簡 介 本 局 簡 介 等 5 大 便 民 服 務 項 目, 方 便 民 眾 瀏 覽 與 使 用, 截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瀏 覽 使 用 人 次 達 5,220 人 次 二 刑 事 偵 防 績 效 ( 一 ) 查 捕 逃 犯 項 目 總 計 查 獲 逃 犯 一 般 逃 犯 ( 人 ) 重 要 逃 犯 ( 人 ) 次 要 逃 犯 ( 人 ) 期 別 ( 人 ) 本 期 前 期 增 減 數
187 ( 二 ) 查 緝 槍 毒 犯 罪 項 目 改 造 手 土 造 槍 制 式 短 空 氣 槍 總 計 各 類 子 違 反 毒 品 危 害 防 期 別 槍 ( 枝 ) ( 枝 ) 槍 ( 枝 ) ( 枝 ) ( 枝 ) 彈 ( 發 ) 制 條 例 本 期 件 316 人 前 期 件 440 人 增 減 數 件 -124 人 ( 三 ) 掃 蕩 組 織 犯 罪 期 別 項 目 掃 蕩 不 良 幫 派 組 合 專 案 搜 索 臨 檢 目 標 ( 處 ) 組 織 犯 罪 防 制 條 例 地 下 錢 莊 重 利 罪 本 期 429 處 (5 次 ) 7 件 50 人 42 件 60 人 前 期 245 處 (3 次 ) 6 件 71 人 31 件 38 人 增 減 數 +184 處 +1 件 +11 件 22 人 三 推 行 受 理 住 宅 竊 盜 案 件 一 次 到 位 服 務 持 續 推 動 受 理 住 宅 竊 盜 案 件 一 次 到 位 服 務, 統 計 本 期 共 計 受 理 住 宅 竊 盜 案 件 37 件, 除 25 件 為 發 破 案 件 外, 其 餘 12 件 均 實 施 受 理 住 宅 竊 盜 案 件 一 次 到 位 服 務, 執 行 率 100%; 另 本 期 實 施 住 宅 防 竊 諮 詢 檢 測 服 務 計 檢 測 1,126 戶 四 推 行 電 動 車 防 竊 標 碼 自 行 車 防 竊 標 碼 服 務 ( 一 ) 有 鑑 於 電 動 車 輛 大 多 是 老 弱 婦 孺 或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使 用, 且 未 如 汽 ( 機 ) 車 有 牌 照 可 做 管 理, 欠 缺 明 顯 辨 識 度, 本 局 自 101 年 3 月 22 日 起 推 行 電 動 車 輛 防 竊 標 碼 服 務, 降 低 電 動 車 輛 遭 竊 案 件 ; 統 計 本 期 計 實 施 電 動 車 防 竊 標 碼 服 務 計 300 件, 有 效 關 懷 高 齡 者 及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 二 ) 自 行 車 不 似 汽 機 車 領 有 牌 號, 無 強 制 管 理 機 制, 導 致 自 行 車 失 竊 後 不 易 尋 獲 及 破 獲 後 無 法 順 利 發 還 等 問 題 為 防 制 自 行 車 竊 盜 增 加 歹 徒 銷 贓 難 度, 本 局 賡 續 實 施 自 行 車 防 竊 標 碼 服 務, 並 將 標 碼 資 料 上 傳 至 自 行 車 登 錄 系 統, 俾 利 執 行 同 仁 辨 識 查 贓, 強 化 偵 查 效 能, 保 護 民 眾 財 產 安 全 ; 統 計 本 期 計 實 施 自 行 車 防 竊 標 碼 服 務 計 有 4,525 件 五 防 制 詐 欺 犯 罪 執 行 成 效 -183-
188 ( 一 ) 賡 續 執 行 預 防 特 定 詐 欺 - 假 檢 警 詐 騙 犯 罪 專 案 計 畫, 本 期 查 獲 犯 嫌 4 組 25 人 偵 破 詐 欺 案 件 5 件 ; 另 成 功 攔 阻 被 害 人 匯 款 3 件 攔 阻 金 額 約 360 萬 元 ( 二 ) 協 調 金 融 業 者 加 強 臨 櫃 提 款 之 關 懷 提 問, 並 於 ATM 張 貼 反 詐 騙 宣 導 標 語, 另 製 作 金 融 機 構 行 員 防 制 詐 騙 因 應 作 為 處 置 範 例 卡, 若 行 員 發 現 有 異 常 提 領 者, 務 必 通 報 分 局 或 派 出 所 派 員 到 場 查 處, 俾 有 效 遏 制 民 眾 遭 詐 騙 情 事 本 期 因 落 實 關 懷 提 問 而 成 功 攔 阻 詐 騙 匯 款 之 行 員, 計 有 3 件 3 人, 攔 阻 金 額 達 360 萬 元, 均 獲 市 長 公 開 表 揚 及 頒 獎 六 預 防 犯 罪 宣 導 作 為 ( 一 ) 主 動 函 文 排 定 適 當 人 員 於 接 洽 預 定 時 間 實 施 防 竊 防 搶 防 詐 騙 及 反 毒 等 專 題 演 講 或 配 合 設 攤 宣 導 預 防 犯 罪 常 識 本 期 赴 各 學 校 社 團 社 區 宣 導 專 題 演 講 計 80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約 1 萬 5,000 人 次 ( 二 ) 預 防 少 年 犯 罪 宣 導 : 為 深 入 少 年 生 活 層 面, 將 宣 導 媒 介 擴 及 少 年 常 用 之 網 路 工 具, 以 少 年 常 發 生 犯 罪 之 反 幫 派 反 吸 毒 反 詐 欺 反 飆 車 反 援 交 等 主 題, 設 計 以 網 路 線 上 遊 戲 方 式 呈 現 ; 至 各 廣 播 電 台 錄 製 保 護 少 年 節 目 學 生 安 全 教 育 等 常 識, 強 化 宣 導 網 路 犯 罪 預 防 及 反 毒 ; 製 作 反 毒 及 保 護 少 年 宣 導 手 冊 等 文 宣, 轉 發 轄 內 各 校 園 及 社 區 宣 導 使 用 ; 主 動 與 本 市 國 小 國 中 高 中 ( 職 ) 合 作 辦 理 預 防 少 年 犯 罪 宣 導, 強 化 學 生 法 治 教 育 落 實 保 護 少 年 安 全 ( 三 ) 婦 幼 安 全 宣 導 : 為 使 社 會 大 眾 充 分 認 識 婦 幼 安 全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及 兒 童 保 護 等 相 關 法 律 規 定, 確 保 己 身 權 益, 預 防 被 害, 增 進 危 機 意 識, 強 化 自 我 防 衛 之 能 力, 本 局 派 員 分 赴 本 市 各 社 區 機 關 校 園 婦 女 團 體 等 實 施 婦 幼 安 全 宣 導 ; 辦 理 女 子 防 身 術 研 習 營, 指 導 簡 易 女 子 防 身 術, 藉 以 提 升 自 我 防 衛 知 能 ; 本 期 計 宣 導 100 場 次,4 萬 9,898 人 次 受 益 ( 四 ) 本 局 響 應 紫 錐 花 反 毒 運 動 配 合 國 際 獅 子 會 台 灣 總 會 舉 辦 年 度 系 列 活 動, 於 101 年 10 月 19 日 假 本 局 舉 辦 誓 師 記 者 會 本 局 預 防 犯 罪 宣 導 劇 團 巡 迴 本 市 各 國 高 中 演 出 青 春 耀! 不 藥 關 懷 校 園 反 毒 反 酒 駕 短 劇 計 7 場 次, 參 加 學 生 約 6,500 人 ; 辦 理 全 國 性 青 少 年 反 毒 反 酒 駕 KUSO 影 片 繪 畫 比 賽 ;101 年 12 月 21 日 協 辦 大 型 學 術 論 壇, 約 600 人 參 加 與 專 家 學 者 對 談 ;102 年 2 月 24 日 協 辦 萬 人 獅 吼 大 健 走 創 意 反 毒 反 酒 駕, 近 1 萬 餘 人 參 與, 成 功 帶 動 市 民 參 與 預 防 犯 罪 行 列, 系 列 活 動 圓 滿 完 成 七 少 年 保 護 執 行 情 形 ( 一 ) 本 期 勸 導 取 締 少 年 不 良 行 為 231 人 ; 查 獲 業 者 違 反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與 權 益 保 障 法 菸 害 防 制 法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及 電 子 遊 戲 場 業 管 理 條 例 移 送 裁 處 計 18 件 ; 尋 獲 行 蹤 不 明 中 輟 學 生 26 人 失 蹤 少 年 ( 兒 童 )33 人 尋 獲 行 蹤 不 明 少 年 ( 由 少 年 法 院 通 知 )2-184-
189 統 計 時 程 人, 與 前 期 比 較 如 下 : 項 目 勸 導 取 締 不 良 行 為 ( 人 ) 註 : 前 期 因 適 逢 暑 假 期 間 執 行 青 春 專 案 工 作, 少 年 及 學 生 於 暑 假 時 間 較 易 至 本 轄 不 當 場 所 流 連, 致 發 現 少 年 及 學 生 不 良 行 為 及 將 業 者 函 送 主 管 機 關 裁 罰 情 形 較 多 ( 二 ) 本 期 對 於 觸 法 及 少 年 虞 犯 依 法 移 送 少 年 法 庭 審 理 計 142 件 174 人 ; 本 期 列 管 少 年 144 人 ( 男 114 人 女 30 人 ), 與 前 期 比 較 如 下 : 註 : 本 期 將 觸 法 及 少 年 虞 犯 移 送 少 年 法 庭 審 理 件 數 及 人 數 及 列 管 少 年 人 數 增 加, 係 因 春 安 工 作 期 間 加 強 查 緝 少 年 犯 罪 所 致 ( 三 ) 本 府 101 年 暑 期 保 護 少 年 - 青 春 專 案 係 整 合 警 察 局 教 育 處 社 會 處 工 務 處 建 設 處 衛 生 局 消 防 局 及 社 會 各 界 力 量, 期 間 自 101 年 7 月 1 日 零 時 執 行 至 8 月 31 日 24 時 止, 以 防 杜 少 年 偏 差 行 為 及 被 害, 總 體 成 績 表 現 優 異 經 行 政 院 評 鑑 為 全 國 19 縣 市 第 1 名 ( 離 島 縣 市 不 列 入 評 比 ) ( 四 ) 為 預 防 少 年 涉 足 不 當 場 所 衍 生 偏 差 行 為, 於 102 年 1 月 28 日 至 2 月 1 日 舉 辦 有 益 兒 童 少 年 身 心 健 康 之 寒 假 保 護 少 年 育 樂 營, 計 有 桌 球 研 習 營 (2 梯 次 ) 足 球 冬 令 營 熱 舞 研 習 營 美 勞 DIY (2 梯 次 ) 陶 笛 研 習 營 ( 初 級 班 進 階 班 ) 等 8 項 活 動, 共 計 480 人 參 與 業 者 違 反 兒 權 法 菸 防 法 社 秩 法 及 電 遊 場 業 條 例 移 送 主 管 機 關 裁 處 者 ( 件 ) ( 五 ) 防 處 暴 力 ( 霸 凌 ) 毒 品 侵 入 校 園 工 作 尋 獲 行 蹤 不 明 中 輟 學 生 ( 人 ) 尋 獲 失 蹤 少 年 兒 童 ( 人 ) 尋 獲 行 蹤 不 明 少 年 ( 由 少 年 法 院 通 知 )( 人 ) 本 期 前 期 增 減 數 統 計 時 程 項 目 將 觸 法 及 少 年 虞 犯 移 送 少 年 法 庭 審 理 列 管 少 年 ( 人 ) 本 期 142 件 174 人 144 前 期 130 件 167 人 134 增 減 數 12 件 7 人 10 1 依 據 教 育 部 防 制 毒 品 進 入 校 園 實 施 策 略 實 施 二 級 預 防, 透 過 校 外 聯 巡 及 春 風 專 案 工 作, 針 對 學 生 易 聚 集 場 所 加 強 查 察, 以 防 制 渉 毒 案 件 發 生 ; 本 期 未 於 校 園 內 查 獲 毒 品 案 件, 惟 其 中 有 學 生 身 分 因 校 外 吸 毒 而 通 報 就 讀 學 校 有 10 件 10 人, 並 將 資 料 送 由 -185-
190 校 外 會 及 教 育 處 安 排 反 毒 反 霸 凌 少 年 預 防 犯 罪 宣 導 2 依 據 嘉 義 市 學 生 校 外 生 活 輔 導 會 資 料, 本 期 未 發 生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亦 未 發 現 有 不 良 幫 派 介 入 校 園 霸 凌 事 件, 持 續 主 動 與 學 校 聯 繫, 以 掌 握 校 安 預 警 狀 況, 遏 制 不 法 3 本 期 配 合 學 校 辦 理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及 校 園 反 毒 預 防 犯 罪 宣 導, 計 66 場 次, 約 1 萬 500 人 次 受 益 ( 六 ) 強 化 少 年 輔 導 工 作 - 春 風 化 雨 計 畫 本 局 擬 具 強 化 少 年 輔 導 工 作 - 春 風 化 雨 計 畫, 由 受 過 專 業 輔 導 訓 練 之 社 工 員 輔 導 志 工, 協 助 輔 導 行 為 偏 差 之 少 年, 本 期 受 理 委 託 輔 導 個 案 及 列 管 少 年 計 23 人 另 針 對 輔 導 完 竣 中 斷 委 託 輔 導 及 非 自 願 接 受 輔 導 之 個 案, 則 由 本 局 少 年 隊 佐 警 及 輔 導 志 工 組 成 輔 導 個 案 關 懷 小 組 持 續 追 蹤 輔 導, 了 解 輔 導 個 案 之 現 況, 本 期 計 追 蹤 輔 導 10 人 八 婦 幼 安 全 保 護 工 作 ( 一 ) 本 期 受 理 家 庭 暴 力 案 件 404 件, 聲 請 緊 急 保 護 令 0 件 暫 時 保 護 令 1 件 通 常 保 護 令 121 件, 違 反 保 護 令 19 件 執 行 保 護 令 153 件 ; 發 生 妨 害 性 自 主 案 ( 強 制 性 交 猥 褻 )28 件 ; 發 生 性 騷 擾 案 4 件 ; 查 獲 兒 少 性 交 易 案 件 23 件 期 間 本 期 ( 件 ) 前 期 ( 件 ) 增 減 數 ( 件 ) 項 目 受 理 家 庭 暴 力 案 件 數 緊 急 保 護 令 聲 請 保 護 令 數 暫 時 保 護 令 通 常 保 護 令 發 生 妨 害 性 自 主 案 件 數 發 生 性 騷 擾 事 ( 案 ) 件 數 查 獲 兒 少 性 交 易 案 件 數 ( 二 ) 為 保 障 兒 童 權 益, 本 局 於 查 獲 違 反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條 例 之 犯 嫌 時, 即 依 警 察 機 關 執 行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與 權 益 保 障 法 第 54 條 之 1 查 訪 工 作 規 定 確 實 辦 理 司 法 警 察 查 訪 毒 品 犯 嫌 監 護 或 照 顧 兒 童 之 工 作, 本 期 共 計 通 報 35 件 查 訪 兒 童 總 人 數 46 人 ( 三 ) 訂 定 執 行 家 庭 暴 力 加 害 人 訪 查 實 施 計 畫, 提 高 員 警 對 家 庭 暴 力 高 危 險 個 案 之 辨 識 敏 感 度 ; 推 動 性 侵 害 案 件 整 合 性 團 隊 服 務 方 案, 結 合 以 被 害 人 為 中 心 之 減 述 精 神, 提 升 網 絡 團 隊 偵 辦 案 件 之 效 率 與 效 能, 避 免 被 害 人 遭 受 二 度 傷 害 九 反 人 口 販 運 執 行 外 來 人 口 非 法 活 動 查 處 -186-
191 ( 一 ) 為 強 化 反 人 口 販 運 效 能, 本 府 定 期 召 開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協 調 聯 繫 會 議, 並 結 合 地 檢 署 移 民 署 NGO 民 間 團 體 資 源 網 絡, 就 預 防 宣 導 安 置 保 護 查 緝 等 進 行 合 作, 以 防 制 人 口 販 運 救 助 被 害 人 ( 二 ) 本 局 依 加 強 查 處 人 口 販 運 及 仲 介 集 團 專 案 實 施 計 畫 ( 反 奴 專 案 ) 持 續 規 劃 查 緝 人 口 販 運 案 件 之 犯 罪 嫌 疑 人 及 人 頭 配 偶 與 營 救 ( 疑 似 ) 被 害 人, 本 期 經 警 政 署 核 列 績 效 之 人 口 販 運 案 件 計 1 件 查 處 滯 臺 非 法 外 僑 計 29 人 十 加 強 受 理 110 報 案 電 話 服 務, 迅 速 處 理 民 眾 事 故 ( 一 ) 本 期 受 理 110 報 案 電 話 案 件 計 2 萬 286 件, 分 類 統 計 如 下 : 期 別 項 目 各 類 刑 案 交 通 類 社 會 秩 序 為 民 服 務 災 害 事 件 重 大 刑 案 合 計 本 期 ,449 3,279 6, ,286 前 期 337 9,371 2,542 6, ,692 增 減 +1 +1, ,594 ( 二 ) 本 期 實 施 110 報 案 電 話 複 式 訪 查, 在 受 訪 數 7,491 件 中, 有 76% 的 民 眾 對 於 員 警 受 ( 處 ) 理 報 案 態 度 表 示 滿 意 ( 含 滿 意 及 非 常 滿 意 ) 項 目 期 別 有 效 案 件 總 數 實 訪 數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普 通 不 滿 意 非 常 不 滿 意 不 表 意 見 本 期 13,663 7, , ,644 前 期 15,544 7, , ,530 增 減 -1, 說 明 不 表 意 見 係 因 報 案 人 路 過 發 現 報 案 即 離 開 現 場 無 全 程 見 證 ( 三 ) 本 局 現 有 建 置 警 車 衛 星 定 位 系 統 (GPS) 巡 邏 汽 車 57 台 機 車 87 台, 本 期 指 揮 派 遣 線 上 警 力 處 理 報 案 計 870 台 次, 員 警 到 達 現 場 時 間 平 均 為 5 分 3 秒, 符 合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要 求 落 實 執 行 員 警 到 達 現 場 時 間 10 分 鐘 內 之 目 標 值, 確 實 發 揮 縮 短 派 遣 時 間 及 迅 速 處 理 之 要 求 十 一 推 動 社 區 警 政 ( 一 ) 本 府 於 101 年 輔 導 福 民 社 區 光 路 里 頂 庄 里 興 村 里 等 4 隊 守 望 相 助 隊 參 與 治 安 社 區 營 造 ;102 年 3 月 1 日 召 開 101 年 度 治 安 社 區 營 造 績 效 評 鑑 初 審 會 議, 決 議 -187-
192 福 民 社 區 興 村 里 守 望 相 助 隊 參 加 內 政 部 治 安 社 區 營 造 複 審 102 年 上 半 年 薦 報 東 川 里 守 望 相 助 隊 與 後 驛 里 守 望 相 助 隊 申 請 內 政 部 營 造 補 助, 每 隊 獲 補 助 新 臺 幣 6 萬 9,300 元 ( 二 ) 為 傾 聽 人 民 聲 音 廣 納 社 區 民 眾 意 見 及 建 議, 以 強 化 治 安 社 區 營 造 力, 本 期 共 計 召 開 社 區 治 安 會 議 31 場 次, 與 會 人 員 累 計 2,653 人, 民 眾 建 議 事 項 計 70 件, 除 於 會 議 現 場 由 各 派 出 所 所 長 親 自 答 覆, 辦 理 情 形 並 即 時 函 復 民 眾 ( 三 ) 積 極 輔 導 本 市 里 社 區 及 公 寓 大 廈 成 立 守 望 相 助 隊, 目 前 輔 導 成 立 里 守 望 相 助 隊 13 隊 社 區 守 望 相 助 隊 7 隊, 巡 守 員 共 計 772 名 ( 含 里 守 望 相 助 隊 610 名 社 區 守 望 相 助 隊 162 名 ), 有 效 協 助 社 區 治 安 維 護 工 作 十 二 社 區 安 全 e 化 聯 防 ( 一 ) 截 至 101 年 底 ( 第 1 期 至 第 13 期 ), 本 市 各 重 要 路 口 共 建 置 完 成 634 處 2,512 具 錄 影 監 視 鏡 頭, 對 交 通 肇 事 逃 逸 重 大 刑 案 線 索 提 供 及 偵 破, 均 有 具 體 貢 獻 ; 本 期 調 閱 監 錄 系 統 因 而 破 獲 刑 案 計 竊 盜 96 件 肇 事 逃 逸 19 件 為 民 服 務 20 件 ( 二 )101 年 度 嘉 聯 專 案 補 助 民 間 裝 設 監 錄 系 統 計 100 組, 均 核 准 完 成 裝 設 ;102 年 度 預 計 補 助 50 組, 自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止 計 核 准 裝 設 17 組, 延 伸 犯 罪 偵 防 之 觸 角, 彌 補 現 行 治 安 要 點 監 錄 系 統 設 置 密 度 之 不 足 十 三 102 年 春 安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 一 )102 年 1 月 30 日 假 本 局 前 中 山 路 段 舉 行 102 年 春 安 工 作 警 兵 民 力 校 閱, 邀 請 本 市 90 名 幼 稚 園 小 朋 友 擔 任 春 安 宣 導 小 天 使, 與 市 長 議 長 一 同 至 九 華 山 地 藏 庵 上 香 祈 福, 再 接 續 至 永 和 市 場 實 施 擴 大 預 防 犯 罪 宣 導, 以 宣 誓 貫 徹 執 行 春 安 工 作 之 決 心 與 為 民 服 務 的 熱 心 ( 二 ) 為 加 強 102 年 春 安 工 作 主 軸, 檢 肅 非 法 槍 彈 取 締 職 業 性 賭 場 執 行 護 鈔 交 通 安 全 及 保 護 兒 少 等 項 目, 彙 編 印 製 102 年 春 安 工 作 宣 導 守 則 500 份, 分 發 轄 區 民 眾 廣 為 宣 導 ( 三 ) 總 計 春 安 工 作 期 間 出 勤 警 力 7,288 人 次 協 勤 民 力 1,324 人 次 憲 兵 12 人 次, 成 果 統 計 如 下 : 編 號 項 目 績 效 內 容 件 人 編 號 項 目 績 效 內 容 件 人 1 強 奪 檢 肅 槍 彈 重 大 恐 嚇 取 財 檢 肅 毒 品 強 制 性 交 酒 後 駕 車 違 規 兒 少 性 交 易 公 共 危 險 罪
193 5 取 締 職 業 賭 場 闖 紅 燈 普 通 竊 盜 汽 車 竊 盜 嚴 重 超 速 ( 超 速 40 公 里 以 上 ) 機 車 竊 盜 保 護 存 提 款 詐 騙 舉 家 外 出 安 全 維 護 查 獲 失 蹤 人 口 19 以 下 空 白 - - 十 四 落 實 刑 案 鑑 識 科 學 辦 案 能 力 ( 一 ) 落 實 刑 案 現 場 勘 察 採 證, 俾 續 追 查 犯 嫌 及 釐 清 犯 罪 事 實 本 期 與 前 期 刑 案 現 場 勘 察 採 證 比 較 如 下 : 項 目 勘 察 出 勤 數 有 效 採 證 數 比 中 嫌 犯 數 破 獲 案 件 數 期 別 本 期 前 期 比 較 ( 二 ) 重 大 暴 力 犯 及 性 侵 害 犯 DNA 建 檔 依 去 氧 核 醣 核 酸 採 樣 條 例, 對 重 大 暴 力 及 性 犯 罪, 於 偵 辦 時 一 併 執 行 DNA 採 樣 並 送 刑 事 警 察 局 分 析 建 檔, 本 期 執 行 建 檔 計 39 人 次 ; 前 期 執 行 建 檔 計 38 人 次, 本 期 建 檔 率 為 100% ( 三 ) 因 鑑 識 協 助 偵 破 刑 案 等 具 體 事 蹟 本 期 因 採 證 送 驗 協 助 破 獲 游 河 車 禍 死 亡 案 謝 珠 遭 詐 欺 案 徐 志 遭 竊 盜 案 黃 維 遭 侵 入 住 宅 案 等 案 十 五 取 締 涉 營 色 情 賭 博 電 玩 場 所 ( 一 ) 本 期 與 前 期 取 締 色 情 電 玩 績 效 如 下 : 項 目 刑 法 妨 害 風 化 案 社 會 秩 序 維 護 法 妨 害 風 俗 賭 博 電 玩 期 別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台 本 期 前 期 比 較
194 ( 二 ) 本 局 102 年 取 締 賭 博 性 電 子 遊 戲 場 已 取 締 6 件, 達 成 率 55%, 現 持 續 督 屬 規 劃 勤 務 部 署 取 締 十 六 嚴 正 交 通 執 法 與 促 進 交 通 順 暢 ( 一 ) 強 化 各 項 交 通 執 法 及 取 締 易 肇 事 違 規 本 局 取 締 交 通 違 規 重 點 項 目 統 計 表 項 目 件 數 時 間 本 會 期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前 會 期 101 年 4 月 至 101 年 9 月 與 前 期 增 減 數 酒 後 駕 車 闖 紅 燈 ( 不 含 紅 燈 右 轉 ) 嚴 重 超 速 ( 超 速 40 公 里 以 上 ) 逆 向 行 駛 左 轉 彎 未 依 規 定 機 車 行 駛 禁 行 機 車 道 機 車 未 依 規 定 兩 段 式 左 轉 騎 乘 機 車 未 依 規 定 戴 安 全 帽 總 計 ( 二 ) 賡 續 執 行 美 麗 諸 羅 魅 力 嘉 義 方 案 為 維 護 整 體 市 容 整 潔, 跨 局 處 合 作 發 揮 市 府 團 隊 力 量, 以 打 造 本 市 成 為 美 麗 城 市 為 目 標, 每 月 持 續 規 劃 聯 合 稽 查 勤 務, 以 維 護 市 容 整 齊, 執 行 成 效 如 下 : 本 市 執 行 美 麗 諸 羅 魅 力 嘉 義 方 案 本 期 與 前 期 比 較 表 日 期 本 會 期 前 會 期 項 目 101 年 10 月 ~102 年 3 月 101 年 4 月 ~101 年 9 月 與 前 期 增 減 數 勤 務 次 數 執 勤 人 數 取 締 件 數 勸 導 件 數 合 計 件 數 ( 三 ) 強 化 交 通 疏 導 作 為 鑑 於 上 下 班 交 通 尖 峰 期 為 本 市 交 通 事 故 易 肇 事 時 段, 目 前 本 局 於 前 述 時 段 在 火 車 站 -190-
195 及 博 愛 路 與 興 業 西 路 口 忠 孝 路 與 博 東 路 口 等 15 處 路 口 設 置 交 通 疏 導 崗 ( 交 通 指 揮 崗 11 處 ; 疏 導 崗 4 處 ), 執 行 交 通 疏 導 勤 務, 維 護 本 市 交 通 安 全 及 行 車 動 線 順 暢, 減 少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提 昇 為 民 服 務 效 能 ( 四 )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宣 導 1 本 期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宣 導 團 計 宣 導 76 場, 詳 細 分 類 如 下 : 期 間 項 目 電 台 專 訪 機 關 學 校 演 講 社 區 宣 導 活 動 設 攤 合 計 本 期 前 期 增 減 數 因 應 102 年 1 月 1 日 起 針 對 未 領 有 駕 駛 執 照 初 次 領 有 駕 駛 執 照 未 滿 二 年 之 駕 駛 人 職 業 駕 駛 等 對 象 修 正 酒 測 值 0.15 毫 克 違 規, 本 局 為 強 化 宣 導 效 果, 於 本 市 101 年 跨 年 晚 會 會 場, 由 本 局 預 防 犯 罪 宣 導 團 於 晚 會 暖 場 時 段, 表 演 25 變 15, 不 喝 最 幸 福 宣 導 短 劇, 以 呼 籲 市 民 遵 守 交 通 規 則 ( 五 ) 本 局 執 行 道 安 維 護 防 制 酒 後 駕 車 成 效 卓 著, 以 Go Safe- 微 笑 嘉 義 市, 道 安 滿 意 讚 獲 得 2012 年 第 四 屆 台 灣 健 康 城 市 獎 項 城 市 安 全 創 新 成 果 獎 ; 以 及 獲 得 101 年 度 行 政 院 金 安 獎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專 案 績 優 獎 - 酒 後 駕 駛 防 制 專 案 類 肯 定 十 七 遴 選 楷 模 派 出 所 服 務 之 光 與 刑 事 楷 模 ( 一 ) 本 期 表 揚 特 殊 為 民 服 務 具 體 事 蹟 37 件 62 人 次 ; 一 般 為 民 服 務 優 良 事 蹟 658 件 928 人 次, 再 從 中 遴 選 服 務 績 優 員 警 計 62 人, 頒 授 服 務 之 光 標 章, 並 將 其 事 蹟 印 製 於 芬 芳 錄 以 激 勵 員 警 榮 譽 感 ( 二 ) 為 發 揮 標 竿 學 習 效 果, 每 月 遴 選 績 優 派 出 所 公 開 表 揚, 頒 授 楷 模 派 出 所 獎 座,101 年 月 及 102 年 月 獲 獎 單 位 均 為 長 榮 派 出 所 ( 三 ) 為 提 升 本 局 刑 事 人 員 工 作 績 效, 鼓 勵 同 仁 主 動 偵 破 刑 案, 推 動 標 竿 學 習, 激 發 團 隊 精 神, 每 季 遴 選 刑 事 楷 模 以 資 嘉 勉 101 年 第 4 季 (10-12 月 ) 由 本 局 刑 事 警 察 大 隊 偵 四 隊 獲 選 ;102 年 第 1 季 (1-3 月 ) 由 本 局 刑 事 警 察 大 隊 偵 三 隊 獲 選 十 八 關 懷 弱 勢 團 體, 協 助 急 難 救 助 ( 一 ) 推 動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專 案 暨 擴 大 辦 理 轉 介 民 間 慈 善 團 體 落 實 勤 區 訪 查, 賡 續 推 行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專 案, 提 供 生 活 困 頓 民 眾 必 要 的 經 濟 紓 困, 落 實 扶 窮 濟 急 ; 對 於 未 獲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專 案 補 助 之 個 案, 再 主 動 轉 介 至 民 間 慈 善 團 體 予 以 濟 助, 持 續 給 予 關 懷 -191-
196 項 目 期 別 通 報 件 數 核 定 件 數 核 定 金 額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本 期 萬 4,000 元 前 期 萬 5,000 元 協 助 轉 介 慈 善 團 體 救 本 期 萬 700 元 助 前 期 萬 1,100 元 ( 二 ) 協 助 身 心 障 礙 者 建 檔 指 紋, 以 利 比 對 身 分 及 返 家 本 市 為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因 此 本 局 針 對 年 長 失 智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提 供 自 願 指 紋 建 檔 服 務, 將 資 料 存 入 刑 事 警 察 局 指 紋 資 料 庫 中, 嗣 後 若 不 慎 失 聯, 只 要 透 過 警 察 機 關 網 路 作 線 上 指 紋 比 對, 立 即 能 知 道 身 分 協 助 其 返 家 本 期 協 助 本 市 身 心 障 礙 者 社 服 團 體 共 31 名 身 障 者, 辦 理 指 紋 捺 印 建 檔 工 作, 前 期 為 26 名 ( 三 ) 協 助 失 蹤 人 口 與 家 屬 團 圓 本 局 除 依 規 定 將 失 蹤 人 口 相 關 基 本 資 料 及 特 徵, 建 檔 失 蹤 人 口 暨 身 分 不 明 者 電 腦 網 路 系 統 外, 並 要 求 所 屬 積 極 協 助 查 尋 本 期 尋 獲 失 蹤 人 口 164 人 ( 本 轄 94 人 他 轄 70 人 ); 前 期 尋 獲 160 人 ( 本 轄 102 人 他 轄 58 人 ) 十 九 參 與 101 年 第 五 屆 政 府 服 務 品 質 獎 本 局 響 應 市 長 健 康 暨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施 政 目 標, 以 讓 市 民 攏 放 心 為 願 景, 提 出 4 大 承 諾 住 的 安 心 行 車 順 心 少 年 ㄟ 貼 心 老 大 人 感 心 的 施 政 理 念, 發 表 本 局 執 行 受 理 住 竊 案 件 一 次 到 位 服 務 人 車 盤 查 登 錄 系 統 電 動 車 標 碼 防 制 特 定 詐 欺 犯 罪 專 案 嘉 聯 專 案 受 理 交 通 事 故 一 次 到 位 服 務 防 制 酒 駕 作 為 美 麗 諸 羅 魅 力 嘉 義 I.P.C. 宣 導 劇 團 青 春 專 案 多 元 系 列 活 動 接 待 參 訪 身 心 障 礙 者 捺 印 指 紋 建 檔 等 成 果, 參 與 101 年 第 五 屆 政 府 服 務 品 質 獎, 經 內 政 部 於 101 年 12 月 21 日 實 地 評 核 後, 獲 評 為 績 優 單 位 二 十 落 實 警 察 風 紀 ( 一 ) 本 期 查 處 員 警 違 法 違 紀 案 件 統 計 與 前 期 比 較 如 下 : 項 目 違 法 違 紀 件 人 件 人 風 紀 狀 況 評 估 人 員 ( 違 紀 傾 向 人 員 ) 教 育 輔 導 人 員 ( 含 關 懷 輔 導 對 象 ) 本 期 前 期 比 較 ( 二 ) 強 化 勤 務 紀 律 落 實 內 部 管 理, 受 理 檢 舉 案 件 立 即 查 處, 並 給 予 適 當 獎 懲, 本 期 查 處 情 形 統 計 如 下 : -192-
197 項 目 服 務 態 度 勤 務 紀 律 員 警 風 紀 合 計 ( 件 ) 查 處 結 果 本 期 查 實 並 予 懲 處 前 期 本 期 查 實 並 予 獎 勵 前 期 本 期 查 無 違 失 前 期 本 期 合 計 ( 件 ) 前 期 丁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一 推 動 安 心 專 案 工 作 為 健 全 受 ( 處 ) 理 刑 事 案 件 流 程, 嚴 密 控 管 處 理 程 序, 提 升 案 件 處 理 效 能, 貫 徹 執 行 犯 罪 偵 防 及 治 安 服 務 工 作, 確 保 民 眾 權 益, 有 效 提 升 民 眾 治 安 滿 意 度, 持 續 推 動 安 心 專 案 工 作 二 賡 續 實 施 住 宅 防 竊 諮 詢 檢 測 服 務, 防 制 竊 盜 犯 罪 為 賡 續 執 行 住 宅 防 竊 諮 詢 檢 測 工 作, 刻 於 本 局 網 站 建 構 住 宅 檢 測 專 區, 透 過 網 路 無 遠 弗 屆 的 力 量, 由 住 戶 直 接 點 選 本 項 服 務, 即 時 派 員 與 住 戶 聯 繫, 並 約 定 時 間 到 府 實 施 檢 測, 俾 達 便 民 親 民 施 政 理 念 三 強 化 防 竊 工 作 ( 一 ) 勤 務 作 為 1 各 分 局 針 對 轄 內 易 發 生 竊 案 之 熱 點 時 段, 加 強 規 劃 該 區 域 之 巡 守 及 埋 伏 勤 務, 提 高 巡 邏 密 度, 減 少 勤 務 交 替 空 隙, 增 加 見 警 率, 俾 有 效 遏 止 歹 徒 犯 案 2 不 定 期 實 施 順 風 專 案, 加 強 協 尋 失 車, 全 面 查 緝 失 車 及 汽 機 車 修 配 業 中 古 汽 機 車 買 賣 行 及 倉 儲 業 等 不 定 期 臨 檢 查 察 3 督 屬 落 實 執 行 巡 守 勤 務, 加 強 可 疑 人 車 盤 查 作 為, 並 登 載 於 本 局 人 車 盤 查 登 錄 查 詢 系 統, 俾 發 揮 系 統 關 連 式 查 詢 功 能, 增 加 破 案 契 機 ( 二 ) 預 防 宣 導 1 各 分 局 派 出 所 利 用 辦 理 社 區 治 安 座 談 會 機 會, 宣 導 民 眾 防 竊 觀 念, 另 如 發 現 有 路 段 夜 間 照 明 不 足 時, 則 函 請 本 府 工 務 處 協 助 改 善, 消 弭 治 安 死 角 2 透 過 厲 行 查 緝 檢 肅, 阻 絕 銷 贓 管 道, 貫 徹 增 加 銷 贓 困 難 度 等 防 竊 策 略, 有 效 壓 縮 竊 盜 犯 之 獲 利 空 間, 進 而 降 低 歹 徒 竊 盜 意 願 -193-
198 3 針 對 竊 盜 毒 品 等 再 犯 率 高 之 治 安 顧 慮 人 口, 責 由 警 勤 區 刑 責 區 佐 警 針 對 其 動 態 職 業 生 活 狀 況 等 正 側 面 布 線 監 控, 嚴 防 再 犯 4 針 對 轄 區 易 發 生 竊 盜 熱 點, 張 貼 海 報 警 語 提 醒 民 眾 及 車 主 注 意, 或 運 用 大 眾 傳 播 媒 體 力 量 加 強 宣 導, 以 提 高 民 眾 防 竊 意 識, 降 低 被 害 機 會 四 加 強 預 防 犯 罪 措 施 ( 一 ) 持 續 結 合 社 區 社 團 學 校 及 整 合 民 力 推 動 各 項 預 防 犯 罪 宣 導 工 作, 提 昇 民 眾 預 防 意 識 及 建 立 自 衛 體 系, 減 少 被 害 機 會 ; 分 析 各 類 刑 案 發 生 時 地 犯 罪 熱 點, 規 劃 加 強 巡 邏 與 防 處 或 不 定 期 實 施 攔 截 圍 捕 演 練, 以 維 護 民 眾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 二 ) 為 賡 續 執 行 偵 查 預 防 並 重 的 治 安 政 策, 加 強 民 眾 預 防 犯 罪 宣 導, 規 劃 辦 理 社 區 治 安 預 防 犯 罪 宣 導 講 座, 以 座 談 方 式 宣 導, 加 強 民 眾 防 詐 騙 反 毒 及 各 項 預 防 犯 罪 意 識, 防 止 被 害 五 妥 善 防 處 少 年 事 件 ( 一 ) 落 實 春 風 專 案 與 校 外 聯 查 工 作, 與 本 市 校 外 會 及 各 校 學 輔 人 員 組 成 聯 合 巡 查 小 組, 針 對 學 校 下 課 放 學 及 深 夜 時 段, 對 於 少 年 學 生 易 聚 集 滋 事 及 不 當 出 入 娛 樂 休 閒 場 所, 執 行 臨 檢 查 察 勤 務, 以 落 實 保 護 少 年 工 作 ( 二 ) 落 實 校 園 安 全 工 作, 發 揮 聯 繫 效 能, 由 本 局 少 年 隊 責 任 區 佐 警 於 每 日 上 午 以 電 話 聯 繫 所 屬 責 任 區 學 校, 了 解 校 園 學 生 生 活 狀 況 及 環 境 安 全, 如 遇 有 校 安 事 件, 立 即 反 映 處 理 ; 另 對 於 新 聞 媒 體 就 突 發 或 偶 發 且 具 傳 染 性 或 新 興 少 年 犯 罪 模 式, 由 本 局 少 年 隊 派 員 蒞 校 加 強 宣 導 防 範 並 灌 輸 相 關 法 律 觀 念, 期 減 少 少 年 事 件 發 生 六 賡 續 建 置 第 14 期 治 安 要 點 監 錄 系 統 102 年 度 除 建 置 重 要 路 口 監 視 器 ( 含 智 慧 型 車 流 辨 識 系 統 ), 預 計 以 本 市 經 常 舉 辦 活 動 及 人 潮 聚 集 場 所 為 主, 建 置 約 7 處 360 度 球 型 伸 縮 旋 轉 鏡 頭 另 智 慧 型 車 流 辨 識 系 統 建 置 部 分, 係 結 合 現 有 治 安 要 點 監 錄 系 統, 可 提 供 車 行 紀 錄 軌 跡 搜 尋 等, 擴 充 成 智 慧 型 車 行 紀 錄 的 雙 重 功 能, 俾 利 本 局 員 警 處 理 治 安 或 交 通 事 故 時 即 時 調 閱 追 蹤 目 標 車 輛 行 駛 路 徑, 改 善 目 前 人 工 搜 尋 方 式, 節 省 比 對 時 間, 強 化 偵 辦 效 率 七 強 化 婦 幼 人 身 安 全 ( 一 ) 辦 理 家 庭 暴 力 安 全 防 護 網 計 畫 - 以 被 害 者 為 中 心 之 預 防 重 複 被 害 方 案, 預 防 本 市 家 庭 暴 力 被 害 人 重 複 受 ( 施 ) 暴 之 危 險, 運 用 跨 機 構 跨 專 業 人 力 財 力 物 力 及 方 案 等 資 源 之 整 合, 共 同 降 低 本 市 親 密 關 係 家 庭 暴 力 中 高 危 機 個 案 重 複 受 暴 之 危 險 ( 二 ) 加 強 性 侵 害 加 害 人 之 社 區 監 控, 落 實 登 記 報 到 及 查 訪 工 作 ; 精 進 性 侵 害 案 件 偵 辦 人 員 專 業 化, 落 實 專 責 處 理 全 程 服 務 持 續 加 強 臨 檢 查 察 及 探 訪 轄 內 列 管 疑 涉 色 情 營 業 場 所, 防 制 兒 少 性 交 易 案 件 ; 賡 續 執 行 校 園 周 邊 環 境 安 心 走 廊 計 畫, 建 構 全 面 安 全 的 社 區 環 境, 以 保 障 婦 幼 人 身 安 全 -194-
199 八 提 升 刑 事 鑑 識 效 能 本 局 預 計 於 102 年 採 購 3D 現 場 繪 圖 系 統 負 壓 過 濾 及 採 證 設 備 紅 外 線 螢 光 指 紋 顯 影 觀 測 器 大 型 影 像 處 理 LED 液 晶 顯 示 器 等 設 備, 以 充 實 本 局 實 驗 室 及 勘 察 採 證 設 備 另 持 續 推 動 分 局 鑑 識 小 隊, 訓 練 有 志 從 事 鑑 識 工 作 之 同 仁, 以 提 昇 基 層 鑑 識 能 力, 俾 控 管 刑 事 鑑 識 品 質 九 落 實 交 通 稽 查 與 執 法, 維 護 用 路 人 安 全 ( 一 ) 鑑 於 酒 後 駕 車 騎 乘 機 車 未 戴 安 全 帽 或 未 依 規 定 扣 緊 安 全 帽 帽 扣 未 依 規 定 讓 車 闖 紅 燈 超 速 機 車 未 依 規 定 兩 段 式 左 轉 等 行 為 均 係 本 市 車 禍 易 肇 事 原 因, 除 建 請 本 府 相 關 局 處 改 善 道 路 工 程 外, 本 局 將 加 強 於 易 肇 事 路 段 實 施 交 通 稽 查 取 締 違 規 行 為, 以 維 大 眾 交 通 安 全 ( 二 ) 為 維 持 本 市 商 圈 交 通 順 暢 及 市 容 觀 瞻, 本 局 將 結 合 本 府 工 務 處 建 設 處 交 通 處 衛 生 局 及 環 保 局 等 單 位 組 成 聯 合 取 締 小 組, 每 週 規 劃 專 案 全 面 實 施 市 容 環 境 及 衛 生 宣 ( 勸 ) 導 及 執 法, 以 提 昇 本 市 各 大 商 圈 之 交 通 環 境 品 質 營 造 健 康 城 市 ( 三 ) 賡 續 推 行 到 府 製 作 交 通 事 故 筆 錄 服 務 措 施 推 廣 交 通 事 故 服 務 中 心, 另 為 貼 近 社 會 需 求, 再 開 發 EZ Police 軟 體, 讓 市 民 透 過 智 慧 型 手 機 (APP) 及 網 頁 查 詢 (Web), 即 時 了 解 交 通 事 故 處 理 進 度, 便 於 至 本 局 暨 各 派 出 所 等 13 個 交 通 事 故 服 務 中 心 申 請 現 場 圖 現 場 照 片 交 通 事 故 初 步 分 析 研 判 表 等 相 關 資 料, 提 供 當 事 人 民 事 和 解 所 需, 縮 短 申 請 時 效, 順 利 解 決 交 通 事 故 問 題 十 成 立 交 通 事 故 防 制 小 組, 以 六 大 創 新 作 為, 遏 止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 一 ) 本 局 成 立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團 與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小 組, 向 下 紮 根 至 轄 區 各 級 學 校 實 施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宣 導 ( 二 ) 執 行 路 口 淨 空 勤 務, 以 大 聲 公 宣 導, 呼 籲 民 眾 遇 紅 燈 停 車 勿 超 越 停 止 線 ( 三 ) 鼓 勵 民 間 捐 贈 認 養 點 光 明 燈 ( 爆 閃 式 警 示 燈 ), 置 放 於 易 發 生 交 通 事 故 之 路 口, 以 達 警 示 作 用 ( 四 ) 轄 內 發 生 A1 類 交 通 事 故, 比 照 選 舉 造 勢 活 動 擴 大 宣 導, 由 分 局 長 率 派 出 所 所 長 警 勤 區 佐 警 與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團, 沿 街 提 醒 市 民 遵 守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 五 ) 執 行 取 締 酒 後 駕 車 勤 務, 要 求 員 警 應 使 用 酒 精 檢 知 器, 以 科 學 輔 助 器 材, 展 現 警 察 專 業 作 為 ( 六 ) 成 立 移 動 式 雷 達 測 速 專 責 小 組, 針 對 易 超 速 肇 事 路 段 加 強 測 速 取 締 為 全 面 降 低 本 市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率, 十 一 強 化 取 締 色 情 與 賭 博 電 玩 作 為, 淨 化 社 會 秩 序 持 續 與 本 府 各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 商 業 登 記 都 市 計 畫 區 域 計 畫 建 管 機 關 ) 密 切 協 調 聯 繫, 建 立 溝 通 合 作 平 台, 提 升 整 體 效 能, 有 效 展 現 執 行 公 權 力 之 決 心 在 不 違 -195-
200 反 偵 查 不 公 開 原 則 下, 依 法 將 查 訪 取 締 或 移 送 之 資 料 提 供 主 管 機 關 裁 處, 以 期 展 現 執 行 成 效, 消 滅 犯 罪 根 源 十 二 端 正 警 察 風 紀 ( 一 ) 落 實 防 弊 具 體 要 求, 加 強 公 務 員 廉 政 倫 理 規 範 警 察 人 員 與 特 定 對 象 接 觸 交 往 規 定 與 法 紀 教 育, 以 杜 絕 員 警 不 當 接 觸 交 往, 端 正 員 警 風 紀, 提 昇 員 警 形 象 ( 二 ) 執 行 靖 紀 工 作, 強 化 風 紀 探 查, 結 合 內 外 部 管 控 作 為, 機 先 防 制 發 生 員 警 違 法 違 紀 案 件 ; 主 動 積 極 查 察 風 紀 案 件, 以 不 掩 飾 不 庇 縱, 公 開 透 明 之 態 度, 勇 於 面 對 問 題, 淘 汰 不 適 任 員 警, 以 淨 化 團 隊 陣 容 維 護 優 良 警 紀 十 三 提 昇 服 務 品 質 ( 一 ) 以 多 用 網 路 少 用 馬 路 ; 迅 速 便 捷 節 能 減 碳 為 執 行 策 略, 建 置 觸 控 式 按 押 面 板 資 訊 導 覽 系 統 與 線 上 服 務 專 區, 方 便 洽 公 民 眾 線 上 申 辦 各 項 表 件 ( 二 ) 制 定 提 昇 服 務 品 質 執 行 計 畫, 以 優 質 便 民 服 務 資 訊 流 通 服 務 創 新 加 值 服 務 等 三 大 構 面 研 提 更 便 民 的 服 務 作 為 和 措 施 ; 鼓 勵 同 仁 在 維 護 治 安 交 通 權 責 範 圍 內 積 極 發 揮 創 意, 研 擬 創 新 改 進 方 案 等 措 施, 發 揮 便 民 效 益 ( 三 ) 複 式 抽 訪 110 受 理 民 眾 報 案 電 話, 瞭 解 員 警 處 理 過 程 及 服 務 態 度, 以 落 實 管 考 各 項 案 件 辦 理 進 度, 並 了 解 民 意 所 趨 ( 四 ) 利 用 家 戶 訪 查 社 區 治 安 會 議 深 入 各 里 鄰 瞭 解 民 眾 意 見 與 需 求, 於 本 局 全 球 資 訊 網 架 設 民 意 論 壇, 建 置 臉 書 (face book), 暢 通 陳 情 管 道, 傾 聽 人 民 聲 音 戊 結 語 人 權 效 率 風 紀 形 象 為 警 政 團 隊 重 要 任 務 方 針, 本 局 當 秉 持 專 業 廉 潔 效 率 與 服 務 之 品 質 政 策, 結 合 社 區 民 眾 社 團 組 織 及 跨 部 門 機 關, 建 立 夥 伴 關 係,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以 滿 足 民 眾 對 治 安 交 通 與 警 政 服 務 的 需 求 -196-
201 拾 伍 稅 務 部 門 甲 稅 捐 徵 收 情 形 嘉 義 市 政 府 稅 務 局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底 止 各 項 稅 捐 徵 收 統 計 一 覽 表 單 位 : 千 元 上 年 度 稅 別 101/10~102/03 預 算 實 徵 數 分 配 數 (2) (1) (100/10~101/03) 徵 起 同 期 比 較 百 分 比 (2)/(1) 上 期 實 徵 數 增 減 % (3) (2)/(3)-1 備 註 總 計 1,044,199 1,089, ,038, 縣 市 稅 地 價 稅 677, , , 田 賦 奉 令 停 徵 中 土 地 增 值 稅 195, , ,787 不 含 中 央 統 籌 % 房 屋 稅 15,153 12, , 使 用 牌 照 稅 51,500 61, , 契 稅 63,474 56, , 印 花 稅 25,767 36, , 娛 樂 稅 15,453 14, , 教 育 捐 營 業 用 房 屋 稅 自 88 年 度, 娛 樂 稅 自 88 年 2 月 5 日 起, 原 附 加 之 教 育 捐 停 徵 附 註 : 1. 上 表 稅 收 實 徵 數 總 計 10 億 8,973 萬 9,000 元, 與 去 年 同 期 實 徵 數 10 億 3,813 萬 3,000 元 比 較, 稅 收 增 加 5,160 萬 6,000 元, 稅 收 成 長 4.97% 2. 娛 樂 稅 減 少 係 因 娛 樂 業 者 停 歇 業 家 數 增 加, 營 業 規 模 縮 減, 致 稅 收 大 幅 降 低 -197-
202 千 元 嘉 義 市 政 府 稅 務 局 稅 收 統 計 圖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底 止 1,000,000 1,038,133 1,089, ,000 0 上 期 實 徵 數 本 期 實 徵 數 千 元 700, , ,000 嘉 義 市 政 府 稅 務 局 各 項 稅 收 統 計 圖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底 止 上 期 實 徵 數 本 期 實 徵 數 400, , , ,000 0 地 價 稅 土 增 稅 房 屋 稅 牌 照 稅 契 稅 印 花 稅 娛 樂 稅 -198-
203 乙 加 值 服 務 - 以 民 為 尊 一 落 實 為 民 服 務 : ( 一 ) 設 置 全 功 能 櫃 台 : 提 供 一 處 收 件 全 程 服 務 之 便 民 措 施, 整 合 單 一 窗 口 服 務 項 目, 目 前 服 務 項 目 增 加 為 85 項 : 1 將 納 稅 人 常 申 請 案 件 有 如 各 稅 補 單 查 詢 繳 稅 證 明 及 全 國 財 產 總 歸 戶 證 明 等 項 目, 集 中 於 全 功 能 櫃 台 辦 理, 以 提 供 更 便 捷 快 速 之 服 務 2 提 供 中 午 繼 續 服 務 不 打 烊 措 施, 嘉 惠 平 常 上 班 時 間 無 法 來 局 洽 辦 業 務 之 市 民 ( 二 ) 多 元 貼 心 服 務 : 1 為 加 強 關 懷 弱 勢 團 體, 針 對 殘 障 人 士 及 行 動 不 便 之 老 人 申 請 案 件, 貼 心 提 供 到 府 服 務 2 對 持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證 明 須 重 新 鑑 定 方 得 續 享 免 徵 使 用 牌 照 稅 者, 除 主 動 通 知 其 按 期 鑑 定 外, 更 主 動 依 據 社 會 處 後 續 鑑 定 檔 續 予 主 動 審 核 免 稅, 免 由 申 請 人 提 出 申 請, 以 強 化 貼 心 服 務 3 使 用 牌 照 稅 開 徵 繳 納 期 限 屆 滿 後 15 日 內 未 繳 納 案 件, 委 請 中 華 電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利 用 電 話 語 音 手 機 簡 訊 催 繳, 提 醒 車 主 儘 速 繳 納, 以 免 日 後 受 罰 ( 三 ) 將 納 稅 服 務 資 料 : 編 製 為 民 服 務 白 皮 書 節 稅 秘 笈 各 稅 目 宣 導 手 冊 申 請 案 件 作 業 流 程 圖 及 桃 城 稅 月 等 稅 務 資 訊, 放 置 服 務 中 心 供 納 稅 義 務 人 索 取 參 閱 二 強 化 便 捷 措 施 : ( 一 ) 提 供 快 速 發 單 預 約 快 速 取 件 零 等 待 等 服 務 措 施 : 訂 定 土 地 增 值 稅 快 速 發 單 作 業 要 點 及 簡 易 契 稅 案 件 快 速 發 單 作 業 要 點, 對 符 合 條 件 之 申 報 案 件 採 隨 到 隨 辦 方 式 處 理, 提 供 簡 政 便 民, 快 速 發 單 服 務 ( 二 ) 主 動 勘 災, 協 助 減 免 : 遇 有 災 害 發 生, 依 據 消 防 局 通 報 及 剪 報 等 資 料, 立 即 組 成 災 後 稅 捐 減 免 服 務 隊, 主 動 實 勘 輔 導 受 災 戶 各 項 稅 捐 減 免 申 報, 且 一 併 輔 導 申 報 國 稅 之 財 產 損 失 申 報, 本 期 計 輔 導 10 件 18 戶 ( 三 ) 線 上 代 書 移 轉 書 表 輕 鬆 填 : 建 置 線 上 代 書, 只 要 輸 入 納 稅 義 務 人 基 本 資 料, 除 可 列 印 申 辦 土 地 增 值 稅 相 關 之 書 表 外, 亦 能 將 相 關 之 申 辦 契 稅 贈 與 稅 及 地 政 事 務 所 移 轉 登 記 所 需 表 格 一 併 列 印, 節 省 民 眾 往 返 於 各 機 關 之 時 間, 且 能 輕 鬆 完 成 各 種 申 報 書 表 填 寫 ( 四 ) 跨 機 關 整 合 更 便 民 : 1 推 動 跨 機 關 整 合 服 務, 擴 展 服 務 量 能, 本 局 與 戶 政 地 政 及 監 理 單 位 建 立 聯 合 通 報 服 務 網 路, 民 眾 在 戶 政 機 關 辦 理 戶 籍 及 姓 名 資 料 變 更, 由 戶 政 代 為 通 報 變 更 資 料, 另 一 般 民 眾 辦 理 繼 承 更 名 案 件, 由 地 政 機 關 透 過 傳 真 聯 繫 查 證 有 無 欠 稅 費, 避 免 民 眾 於 各 機 關 來 回 奔 走 2 洽 請 地 政 機 關 按 月 通 報 繼 承 信 託 財 產 案 件, 主 動 根 據 地 政 事 務 所 通 報 之 建 物 異 動 通 -199-
204 知 書 所 載 繼 承 人 及 信 託 資 料, 釐 正 房 屋 稅 籍 主 檔 及 稅 籍 紀 錄 表 納 稅 義 務 人 名 義, 另 建 物 滅 失 案 件, 主 動 根 據 地 政 事 務 所 通 報 之 建 物 異 動 通 知 書 所 載 資 料 現 場 勘 查, 屬 實 後 註 銷 房 屋 稅 籍 主 檔 資 料, 並 於 房 屋 稅 籍 紀 錄 表 記 載, 主 動 發 函 通 知 納 稅 義 務 人, 免 再 由 納 稅 義 務 人 個 別 申 請, 以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三 擴 展 e 化 服 務 : ( 一 ) 以 網 路 代 替 馬 路, 提 供 民 眾 多 元 報 稅 管 道, 縮 短 其 報 稅 時 間, 建 置 地 方 稅 網 路 申 報 機 制, 並 積 極 推 廣 土 地 增 值 稅 地 價 稅 契 稅 房 屋 稅 印 花 稅 及 娛 樂 稅 網 路 申 報 使 用 率, 提 供 納 稅 義 務 人 及 相 關 代 理 業 者 更 便 捷 多 元 化 及 24 小 時 不 受 時 空 限 制 之 申 報 服 務, 落 實 電 子 化 政 府 之 政 策 目 標 ; 另 為 使 民 眾 提 高 網 路 申 報 系 統 使 用 意 願, 延 長 不 動 產 移 轉 之 印 花 稅 網 路 申 報 繳 納 期 限 為 30 天, 並 開 放 大 額 憑 證 總 繳 案 件 線 上 列 印 繳 款 書 ( 二 ) 專 業 導 覽, 流 程 順 暢 : 建 置 稅 務 事 件 導 覽 專 屬 網 頁, 將 各 稅 申 報 作 業 流 程 及 應 檢 附 證 件 詳 載 於 網 頁 上, 納 稅 人 可 下 載 表 單 使 用, 提 供 便 捷 順 暢 的 專 業 服 務 ( 三 ) 徵 納 作 業 e 網 通 : 加 速 徵 納 雙 方 電 訊 傳 遞 作 業, 除 提 供 電 話 傳 真 聯 繫 外 並 於 網 站 設 置 為 民 服 務 信 箱 陳 情 案 件 馬 上 辦 中 心 身 心 障 礙 服 務 網 土 地 增 值 稅 契 稅 試 算 系 統 兒 童 網 站 申 辦 案 件 進 度 查 詢 房 屋 稅 籍 編 號 查 詢 等 方 便 納 稅 義 務 人 透 過 網 路 查 詢 各 項 稅 務 資 訊, 以 達 便 捷 服 務 效 果, 讓 民 眾 在 任 何 時 段 都 可 人 在 家 中 坐, 資 訊 指 間 來, 截 至 102 年 3 月 底 止 本 期 網 站 瀏 覽 數 達 235 萬 7,551 人 次 四 落 實 租 稅 教 育 從 小 扎 根, 掌 握 稅 務 宣 導 時 機 : ( 一 ) 巡 迴 各 國 中 小 租 稅 教 育 話 劇 表 演 : 由 本 局 同 仁 與 志 工 組 成 租 稅 宣 導 話 劇 團 擔 任 演 出, 透 過 生 動 活 潑 的 肢 體 語 言 吸 引 學 生 的 目 光, 讓 國 中 小 學 生 對 租 稅 的 概 念 能 有 更 深 刻 的 印 象 101 年 度 巡 迴 本 市 各 國 中 小 學 演 出 28 場, 師 生 約 38,000 人 觀 賞, 並 錄 製 光 碟 於 巡 迴 演 出 結 束 後, 函 送 各 校 廣 為 宣 傳 另 刊 登 於 本 局 網 站, 供 民 眾 點 閱, 以 擴 大 宣 導 層 面 ( 二 ) 加 強 辦 理 租 稅 法 令 宣 導, 推 展 學 校 及 社 會 租 稅 教 育, 落 實 為 民 服 務, 辦 理 情 形 如 次 : 1 結 合 本 市 老 人 行 動 巡 迴 車 及 警 察 局 舉 辦 社 區 治 安 會 議, 深 入 嘉 義 市 各 社 區 辦 理 租 稅 宣 導 活 動 共 計 9 場 2 積 極 配 合 各 機 關 學 校 團 體 辦 理 租 稅 宣 導 教 育 活 動 共 計 57 場 3 主 動 針 對 相 關 從 業 人 員 ( 如 : 地 政 從 業 人 員 醫 療 院 所 保 險 公 司 社 區 ) 及 本 局 志 工 等 辦 理 租 稅 講 習 會 ; 另 結 合 嘉 義 市 監 理 站 之 道 安 講 習, 向 民 眾 傳 遞 與 其 權 益 息 息 相 關 之 租 稅 知 識, 共 計 3 場 4 配 合 各 稅 開 徵 期 間, 辦 理 網 際 網 路 稅 法 常 識 有 獎 徵 答 活 動, 於 火 車 站 地 下 道 與 啟 明 路 及 公 明 路 路 口 懸 掛 宣 導 看 板, 函 請 各 機 關 學 校 與 金 融 機 構 等 協 助 張 貼 海 報, 及 透 過 -200-
205 有 線 電 視 廣 播 電 台 廣 為 宣 導 ; 平 時 則 利 用 貼 有 宣 導 標 語 的 公 務 車 巡 迴 市 區, 辦 理 活 動 時 則 懸 掛 宣 導 旗 幟, 提 醒 納 稅 人 依 限 繳 納 稅 款 5 運 用 警 察 局 文 化 局 消 防 局 國 稅 局 嘉 義 分 局 臺 灣 銀 行 嘉 義 分 行 自 來 水 公 司 第 五 區 管 理 處 嘉 義 服 務 所 體 育 館 國 中 國 小 及 本 局 等 機 關 學 校 之 LED 電 腦 字 幕 機 加 強 稅 務 法 令 宣 導 及 發 佈 活 動 訊 息 6 主 動 發 佈 新 頒 稅 務 法 令 暨 租 稅 宣 導 新 聞 200 件, 透 過 大 眾 傳 播 媒 體 讓 民 眾 知 曉 ( 三 ) 結 合 社 會 資 源 整 合 相 關 業 務 單 位 辦 理 宣 導 : 為 提 升 租 稅 教 育 與 宣 導 效 益 達 資 源 共 享 目 的, 洽 國 稅 局 共 同 辦 理 大 型 租 稅 宣 導 活 動 及 租 稅 教 育 講 習 並 與 本 府 民 政 處 建 設 處 教 育 處 交 通 處 社 會 處 消 防 局 文 化 局 警 察 局 環 保 局 衛 生 局 本 市 東 西 區 公 所 社 區 民 間 團 體 及 各 級 學 校 積 極 互 動, 建 立 永 續 經 營 的 伙 伴 關 係, 互 相 配 合 辦 理 租 稅 教 育 與 宣 導 活 動, 善 用 社 會 資 源 提 升 宣 導 效 益 丙 公 平 稽 徵 - 恪 遵 法 令 一 定 期 開 徵, 提 高 徵 績 : ( 一 )101 年 地 價 稅 自 101 年 11 月 1 日 開 徵, 計 查 定 開 徵 件 數 99,956 件, 查 定 稅 額 6 億 8,535 萬 6,040 元, 截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徵 起 件 數 97,853 件, 徵 起 稅 額 6 億 7,605 萬 5,693 元, 徵 績 98.64% ( 二 )101 年 下 期 營 業 用 汽 車 使 用 牌 照 稅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開 徵, 計 查 定 開 徵 1,667 件, 查 定 稅 額 1,272 萬 4,116 元, 截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徵 起 1,648 件, 徵 起 稅 額 1,259 萬 8,080 元, 徵 績 99.01% 二 辦 理 稅 籍 清 查, 維 護 租 稅 公 平 : ( 一 ) 辦 理 102 年 房 屋 稅 稅 籍 及 使 用 情 形 清 查 作 業, 截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計 清 查 3,071 件, 清 查 改 課 2,309 件, 針 對 改 課 案 件, 確 實 釐 正 房 屋 稅 籍 資 料 ( 二 ) 辦 理 102 年 地 價 稅 稅 籍 及 使 用 情 形 清 查 作 業, 截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計 清 查 2,231 件, 清 查 改 課 658 件, 針 對 改 課 案 件, 確 實 釐 正 地 價 稅 籍 資 料 ( 三 ) 辦 理 102 年 使 用 牌 照 稅 清 查 作 業, 截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清 查 免 稅 異 常 案 件 計 554 件, 恢 復 課 稅 92 輛, 針 對 改 課 案 件, 確 實 釐 正 使 用 牌 照 稅 籍 資 料 ( 四 ) 辦 理 101 年 印 花 稅 應 稅 憑 證 檢 查 作 業, 查 核 五 年 內 簽 訂 之 各 項 應 稅 憑 證 有 否 依 規 定 繳 納 印 花 稅, 截 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實 際 查 核 家 數 計 161 家, 自 動 補 繳 51 家 計 100 件 ( 五 ) 辦 理 102 年 娛 樂 稅 稅 籍 平 時 查 核 及 全 面 清 查 作 業, 截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計 輔 導 新 設 立 者 19 家, 因 擴 充 營 業 規 模 者 16 家, 針 對 改 課 案 件, 確 實 釐 正 娛 樂 稅 籍 資 料 ( 六 ) 運 用 地 政 機 關 通 報 之 土 地 房 屋 稅 籍 異 動 資 料, 指 派 專 人 登 記 列 管, 及 時 釐 正 地 價 稅 房 屋 稅 籍 -201-
206 ( 七 ) 運 用 建 管 單 位 通 報 之 營 繕 資 料, 自 行 開 發 房 屋 稅 營 繕 資 料 管 理 作 業 系 統, 產 生 催 辦 單 及 營 繕 資 料 處 理 登 記 簿, 以 電 腦 代 替 人 工 管 制, 通 知 房 屋 起 造 人 申 報 設 立 房 屋 稅 籍, 以 防 疏 漏 三 依 法 審 理 違 章 漏 稅, 維 護 公 平 稽 徵 原 則 : 審 理 各 稅 之 違 章 案 件, 恪 遵 法 令 規 定, 力 求 裁 罰 嚴 謹, 善 盡 查 證 工 作, 截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本 期 審 理 各 項 違 章 案 件 計 781 件, 裁 罰 721 件 四 積 極 清 理 欠 稅 移 送 執 行, 提 升 稽 徵 公 平 性 : 對 滯 欠 未 繳 之 稅 捐, 除 積 極 取 具 送 達 回 證 與 催 繳 外, 逾 滯 納 期 有 執 行 名 義 之 案 件, 移 送 行 政 執 行 署 嘉 義 分 署 強 制 執 行, 並 對 鉅 額 欠 稅 案 件 逐 案 列 管 追 蹤, 查 明 其 財 產 並 辦 理 禁 止 處 分 及 限 制 出 境 聲 請 法 院 拍 賣 等 稅 捐 保 全 措 施 本 期 清 理 欠 稅 6,409 件 徵 起 金 額 6,270 萬 元 五 推 展 稅 務 資 料 自 動 化, 提 升 核 稅 正 確 率 : ( 一 ) 為 防 範 地 震 火 災 等 重 大 災 難 發 生, 致 本 市 稅 務 財 產 資 料 毀 損, 特 商 借 臺 南 市 政 府 稅 務 局 為 異 地 即 時 備 援 機 房, 以 確 保 核 課 資 料 不 受 天 災 影 響 ( 二 ) 建 置 稅 務 系 統 及 資 料 庫 主 機 之 虛 擬 化 備 援 環 境, 遇 有 重 大 災 難 發 生, 致 網 路 無 法 正 常 連 線 時, 虛 擬 主 機 可 先 行 替 代 異 地 備 援 主 機, 將 稅 務 系 統 的 停 機 時 間 降 至 最 低, 以 確 保 稅 務 資 料 之 完 整 性, 俾 使 稽 徵 作 業 在 最 短 時 間 內 恢 復 正 常 運 作 ( 三 ) 整 合 現 有 資 訊, 並 擴 大 行 政 資 訊 系 統 連 結 管 道, 與 內 政 部 國 稅 局 財 稅 資 料 中 心 等 單 位 網 路 連 結, 執 行 戶 役 政 系 統 及 國 地 稅 交 查 系 統 作 業, 並 運 用 戶 政 地 政 勞 健 保 等 資 料, 查 詢 欠 稅 人 地 址 取 具 送 達 回 證, 藉 以 遏 止 逃 漏 維 護 租 稅 公 平 ( 四 ) 各 稅 開 徵 造 單 核 稅 退 稅 劃 解 等 業 務 均 實 施 電 子 作 業, 資 料 處 理 情 形 如 次 : 1 辦 理 各 項 稅 目 退 稅 案 件 2,601 件 2 辦 理 各 項 稅 款 劃 解 繳 庫 12 萬 6,640 件 3 辦 理 娛 樂 稅 核 稅 及 造 單 1,753 件 4 辦 理 土 地 增 值 稅 核 稅 及 造 單 6,615 件 5 辦 理 契 稅 核 稅 及 造 單 2,617 件 6 辦 理 土 地 地 籍 異 動 資 料 媒 體 轉 檔 作 業 3 萬 6,660 件 7 辦 理 網 路 申 報 件 數 1 萬 130 件 ( 五 ) 為 使 行 政 資 源 達 最 有 效 之 運 用, 本 局 整 合 地 籍 圖 正 射 影 像 圖 交 通 部 路 網 數 值 圖 電 子 門 牌 及 房 屋 稅 平 面 圖 影 像 檔, 並 與 本 局 地 方 稅 平 台 資 訊 作 業 系 統 結 合 運 用, 透 過 本 計 劃 之 建 置, 清 查 人 員 於 辦 理 各 項 案 件 清 查 時, 可 即 時 查 調 各 類 圖 資 及 稅 籍 資 料, 並 結 合 GPS 及 GIS 定 位 功 能, 快 速 提 供 完 整 清 查 資 訊, 不 僅 大 幅 提 升 行 政 作 業 效 率, 達 到 健 全 稅 籍 及 增 裕 庫 收 之 目 標, 更 達 到 跨 機 關 資 源 共 享 之 效 益 -202-
207 丁 未 來 努 力 方 向 一 持 續 加 強 辦 理 各 項 稅 源 資 料 蒐 集 及 稅 籍 清 查 釐 正 工 作, 以 發 掘 稅 源 提 高 稽 徵 績 效, 增 裕 庫 收 二 加 強 各 項 違 章 漏 稅 查 緝 以 防 杜 逃 漏, 維 護 租 稅 公 平 並 充 裕 庫 收 三 強 化 防 止 新 欠 清 理 舊 欠 工 作, 以 維 稅 政 公 允 四 積 極 配 合 財 政 部 推 動 賦 稅 資 訊 系 統 整 合 再 造 更 新 計 畫, 提 供 跨 稅 目 跨 機 關 跨 國 地 稅 跨 年 度 之 稅 務 整 合, 期 能 增 進 行 政 機 關 效 能, 進 而 提 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五 賡 續 加 強 執 行 各 項 端 正 政 風 工 作, 建 立 機 關 廉 能 形 象 六 持 續 檢 討 稽 徵 作 業 程 序 及 流 程, 推 動 地 方 稅 稽 徵 業 務 的 創 新 簡 化 作 業, 提 升 行 政 效 率 七 引 進 企 業 經 營 服 務 理 念 及 企 業 改 造 實 務 經 驗, 建 構 具 有 創 新 活 力 績 效, 並 能 永 續 學 習 發 展 之 優 質 團 隊 八 推 動 以 顧 客 為 導 向 理 念, 建 立 零 等 待 服 務 思 維, 以 達 零 抱 怨 之 目 標 九 加 強 各 項 稅 務 法 令 宣 導 灌 輸 納 稅 意 識, 促 進 守 法 納 稅 風 氣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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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拾 陸 衛 生 部 門 甲 醫 政 管 理 一 醫 事 人 員 管 理 辦 理 各 類 醫 事 人 員 執 歇 業 異 動 : 西 醫 師 84 件 中 醫 師 6 件 牙 醫 師 8 件 物 理 治 療 師 9 件 物 理 治 療 生 1 件 醫 事 放 射 師 ( 士 )9 件 醫 事 檢 驗 師 11 件 職 能 治 療 師 ( 生 ) 12 件 呼 吸 治 療 師 6 件 臨 床 ( 諮 商 ) 心 理 師 14 件 護 理 師 356 件 護 士 104 件 照 顧 服 務 員 137 件 二 醫 事 機 構 管 理 ( 一 ) 醫 院 : 登 記 事 項 變 更 10 件 歇 業 1 件 開 業 1 件 ( 二 ) 診 所 : 開 業 7 件 登 記 事 項 變 更 7 件 歇 業 3 件 ( 三 ) 護 理 機 構 : 開 業 1 件 歇 業 1 件 登 記 事 項 變 更 1 件 三 醫 療 廣 告 審 核 電 視 廣 播 醫 療 廣 告 核 備 10 件 醫 療 機 構 網 際 網 路 廣 告 核 備 3 件 四 違 反 醫 政 管 理 法 規 查 處 違 反 醫 療 法 3 件 醫 師 法 1 件 護 理 人 員 法 5 件 醫 事 檢 驗 師 法 1 件 心 理 師 法 1 件, 均 依 法 處 辦 五 緊 急 醫 療 網 計 畫 ( 一 ) 辦 理 CPR 及 AED 訓 練, 加 強 全 民 急 救 能 力, 計 2 場,456 人 參 加 ( 二 ) 辦 理 5 家 緊 急 醫 療 責 任 醫 院 訪 查 六 南 區 醫 療 區 域 輔 導 與 醫 療 資 源 整 合 計 畫 ( 一 ) 辦 理 醫 事 人 員 醫 學 倫 理 繼 續 教 育 1 場,57 人 參 加 ( 二 ) 辦 理 醫 院 病 人 安 全 督 導 考 核 訪 查, 共 查 核 4 家 醫 院 ( 三 ) 辦 理 醫 療 品 質 與 病 人 安 全 研 習 會, 計 2 場,140 人 參 加 七 精 神 衛 生 行 政 工 作 ( 一 ) 協 助 精 神 病 患 送 醫 21 人 次 ; 轉 介 精 神 病 患 社 區 關 懷 個 案 86 人 次 ; 個 案 訪 視 關 懷 628 人 次 ; 轉 介 自 殺 未 遂 者 社 區 關 懷 個 案 46 人 次 ( 二 ) 為 加 強 民 眾 對 自 我 情 緒 狀 態 的 瞭 解 並 提 供 專 業 協 助, 辦 理 心 理 諮 商 服 務 計 29 人 次 ( 三 ) 為 加 強 校 園 及 社 區 心 理 衛 生 工 作, 辦 理 心 理 衛 生 自 殺 防 治 業 務 宣 導, 計 7 場,1,006 人 次 參 加 ( 四 ) 辦 理 消 防 人 員 自 殺 防 治 守 門 人 及 心 理 衛 生 講 座, 計 2 場,300 人 次 參 加 ( 五 ) 辦 理 藥 癮 戒 治 精 神 衛 生 自 殺 防 治 教 育 訓 練, 計 4 場,410 人 參 加 ( 六 ) 為 推 廣 長 者 心 理 衛 生 及 防 範 老 人 憂 鬱 症, 針 對 本 市 65 歲 以 上 長 者 辦 理 憂 鬱 症 篩 檢, 共 篩 檢 688 人 ; 其 中 轉 介 社 區 心 理 衛 生 中 心 諮 商 4 人 精 神 醫 療 資 源 3 人 -205-
210 ( 七 ) 辦 理 優 築 生 命. 堆 疊 幸 福 ~ 心 靈 健 康 影 展 及 精 神 健 康 系 列 講 座, 計 5 場, 331 人 參 加 八 長 期 照 護 業 務 ( 一 ) 為 加 強 服 務 聯 繫 及 行 政 管 理, 召 開 本 市 長 期 照 護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1 次 長 期 照 顧 管 理 中 心 行 政 會 議 2 次 各 項 服 務 方 案 聯 繫 會 議 2 次 另 為 提 高 市 民 利 用 率 並 加 強 服 務 品 質, 辦 理 長 期 照 顧 管 理 中 心 簡 介 宣 導 2 場 長 期 照 顧 個 案 討 論 會 10 場 ( 二 ) 配 合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與 衛 生 署 執 行 外 籍 看 護 工 申 請 審 核 作 業, 共 受 理 851 件 ( 三 ) 長 期 照 顧 管 理 中 心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受 理 申 請 204 人, 完 成 評 估 183 人, 符 合 規 定 收 案 182 人, 各 項 服 務 方 案 服 務 量 : 居 家 復 健 :86 人 /152 次 居 家 護 理 : 52 人 /62 次 居 家 喘 息 :152 人 /620 日 機 構 喘 息 :34 人 /176 日 醫 師 訪 視 7 人 次 藥 師 訪 視 8 人 次 乙 藥 政 管 理 一 藥 事 人 員 管 理 藥 師 ( 生 ) 執 業 執 照 : 核 發 54 件, 歇 業 53 件 二 藥 商 藥 事 機 構 管 理 藥 商 藥 事 機 構 執 照 : 設 立 22 件, 歇 業 22 件, 變 更 29 件, 停 業 7 件, 復 業 1 件 三 藥 事 人 員 及 機 構 管 理 : 違 反 藥 事 法 5 件 違 反 藥 師 法 1 件, 均 依 法 處 辦 四 不 法 藥 物 化 粧 品 管 理 ( 一 ) 查 核 市 售 藥 物, 共 查 獲 不 法 藥 物 4 件 ( 西 藥 類 3 件 醫 療 器 材 1 件 ), 西 藥 2 件 移 請 嘉 義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及 及 臺 灣 嘉 義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繼 續 辦 理, 西 藥 1 件 移 他 縣 市 繼 續 辦 理, 醫 療 器 材 1 件 由 本 局 處 分 ( 二 ) 查 核 市 售 化 粧 品, 共 查 獲 不 法 化 粧 品 60 件, 本 局 處 分 違 規 11 件, 移 他 縣 市 繼 續 辦 理 49 件 ( 三 ) 價 購 市 售 疑 似 添 加 藥 品 成 分 之 食 品 41 件, 送 衛 生 署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檢 驗, 檢 驗 結 果 40 件 合 格,1 件 檢 驗 含 西 藥 成 分 移 請 嘉 義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第 2 分 局 繼 續 辦 理 ( 四 ) 受 理 消 費 者 藥 物 申 請 檢 驗 3 件 ( 化 粧 品 2 件 及 中 藥 1 件 ), 送 衛 生 署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檢 驗, 檢 驗 結 果 化 粧 品 2 件 皆 未 檢 出 西 藥 成 分, 中 藥 1 件 檢 驗 中 ( 五 ) 抽 驗 市 售 中 藥 25 件, 經 送 衛 生 署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檢 驗, 檢 驗 結 果 25 件 均 符 合 規 定 五 違 規 藥 物 化 粧 品 廣 告 管 理 ( 一 ) 監 控 違 規 藥 物 管 理 : 共 查 獲 47 件 ( 中 藥 廣 告 39 件, 西 藥 廣 告 4 件 醫 療 器 材 廣 告 4 件 ), 其 中 本 局 處 分 6 件 中 藥 2 件 ( 電 臺 ) 西 藥 2 件 ( 網 路 ) 及 醫 療 器 材 廣 告 2 件 ( 網 路 ), 移 他 縣 市 辦 理 41 件 中 藥 廣 告 37 件 ( 網 路 4 件 電 臺 33 件 ) 西 -206-
211 藥 廣 告 2 件 ( 電 臺 ) 及 醫 療 器 材 廣 告 2 件 ( 網 路 ) ( 二 ) 違 規 化 粧 品 廣 告 管 理 : 共 查 獲 41 件, 其 中 本 局 處 分 7 件 ( 網 路 6 件 電 臺 1 件 ), 移 他 縣 市 辦 理 34 件 ( 電 視 16 件 平 面 媒 體 3 件 網 路 15 件 ) 六 管 制 藥 品 管 理 稽 查 醫 院 診 所 藥 事 機 構 獸 醫 診 療 機 構 使 用 麻 醉 藥 品 安 眠 鎮 靜 類 管 制 藥 品 共 103 家 次, 其 中 3 家 違 反 管 制 藥 品 管 理 條 例 第 28 條 規 定, 均 依 法 處 辦 七 用 藥 安 全 及 藥 物 濫 用 宣 導 ( 一 ) 辦 理 用 藥 安 全 宣 導 共 44 場, 計 6,985 人 次 參 加 ( 二 ) 執 行 衛 生 署 競 爭 型 計 畫 - 用 藥 高 危 險 族 群 藥 事 照 護 服 務 計 畫, 完 成 藥 師 培 訓 34 人 八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 一 ) 本 會 期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中 心 受 理 個 案 共 215 人, 其 中 轉 介 美 沙 冬 替 代 療 法 醫 療 戒 治 73 人 次 轉 介 社 會 處 9 人 次 轉 介 就 業 服 務 站 4 人 次, 無 須 接 受 轉 介 者 由 中 心 自 行 追 蹤 輔 導, 電 話 關 懷 1,661 人 次 家 訪 81 人 次 ( 二 ) 於 嘉 義 監 獄 及 看 守 所 辦 理 受 刑 人 藥 癮 防 愛 滋 宣 導 活 動 共 9 場, 另 針 對 本 市 市 民 於 出 監 前 進 行 一 對 一 面 談 輔 導 計 14 人 ( 三 ) 辦 理 反 毒 宣 導 活 動 共 26 場, 計 12,578 人 次 參 加 ( 四 ) 結 合 國 際 獅 子 會 台 灣 總 會 及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犯 罪 研 究 中 心 辦 理 反 毒 學 術 論 壇,550 人 參 加 ( 五 ) 結 合 國 際 獅 子 會 台 灣 總 會 於 市 立 體 育 場 辦 理 年 萬 人 反 毒 反 酒 駕 健 走 嘉 年 華 會 活 動,15,000 人 參 加 ( 六 ) 依 據 毒 品 危 害 事 件 統 一 裁 罰 基 準 及 講 習 辦 法, 辦 理 第 3 4 級 毒 品 危 害 防 制 講 習, 計 9 場,159 人 次 參 加 丙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一 健 康 飲 食 ( 一 ) 編 印 高 齡 養 生 健 康 食 譜 1,500 本, 供 民 眾 免 費 索 取 ( 二 ) 辦 理 健 康 飲 食 宣 導 設 攤 活 動, 計 63 場,27,325 人 參 加 ( 三 ) 民 眾 飲 食 熱 量 標 示 宣 導 電 臺 托 播 共 48 檔 次 ( 四 ) 輔 導 本 市 90 家 冷 飲 業 者 飲 品 熱 量 標 示 ( 五 ) 受 理 營 養 諮 詢 線 上 服 務 計 31 件 二 衛 生 講 習 ( 一 ) 輔 導 餐 飲 業 職 業 工 會 廚 師 職 業 工 會 救 國 團 嘉 義 團 委 會 等, 辦 理 廚 師 再 教 育 暨 中 餐 烹 調 技 術 士 衛 生 講 習, 計 4 場,286 人 參 加 ( 二 ) 配 合 中 華 食 品 安 全 管 制 系 統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HACCP 基 礎 訓 練 1 場,48 人 參 加 -207-
212 ( 三 ) 辦 理 冷 飲 業 者 熱 量 標 示 說 明 會 暨 衛 生 講 習 1 場,67 人 參 加 ( 四 ) 辦 理 年 度 裁 處 業 者 後 續 追 蹤 教 育 衛 生 講 習 1 場,15 人 參 加 ( 五 ) 辦 理 食 品 物 流 販 賣 業 衛 生 營 養 標 示 講 習 1 場,105 人 參 加 ( 六 ) 辦 理 餐 飲 業 者 食 品 中 毒 防 範 衛 生 講 習 1 場,10 人 參 加 ( 七 ) 辦 理 大 專 院 校 餐 飲 衛 生 講 習 1 場,20 人 參 加 ( 八 ) 辦 理 學 校 午 餐 團 體 膳 食 衛 生 講 習 會 1 場,202 人 參 加 ( 九 ) 辦 理 餐 飲 業 GHP 衛 生 講 習 暨 優 良 餐 廳 衛 生 分 級 評 核 說 明 會 1 場,35 人 參 加 ( 十 ) 辦 理 糕 餅 業 衛 生 評 鑑 說 明 會 1 場,37 人 參 加 ( 十 一 ) 辦 理 防 範 校 園 食 品 中 毒 及 食 材 衛 生 管 控 講 習 會 1 場,33 人 參 加 ( 十 二 ) 辦 理 加 強 食 品 中 毒 業 者 食 品 衛 生 安 全 再 教 育 講 習 會 1 場,10 家 業 者 參 加 ( 十 三 ) 辦 理 藥 物 食 品 及 化 妝 品 廣 告 講 習 會 2 場,68 人 參 加 三 製 造 業 販 賣 業 餐 飲 業 衛 生 稽 查 輔 導 ( 一 ) 製 造 業 稽 查 輔 導 1 稽 查 食 品 工 廠 19 家 次 及 食 品 製 造 業 者 112 家 次,13 家 限 期 改 善, 經 複 查 均 符 合 規 定 2 稽 查 輔 導 糕 餅 業 10 家 次, 均 符 合 規 定 3 辦 理 醫 院 護 理 之 家 及 長 照 中 心 使 用 衛 生 署 許 可 特 殊 營 養 食 品 供 應 病 人 符 合 性 查 核, 計 31 家 次, 均 符 合 規 定 4 稽 查 食 品 原 料 行 有 關 食 品 添 加 物 販 賣 及 標 示 13 家 次, 均 符 合 規 定 ( 二 ) 餐 飲 業 稽 查 輔 導 1 對 轄 內 餐 飲 業 者 現 場 稽 查 輔 導 及 食 材 來 源 稽 查 計 404 家 次,7 家 限 期 改 善, 經 複 查 均 符 合 規 定 2 配 合 市 府 美 麗 諸 羅 魅 力 嘉 義 執 行 方 案 聯 合 勤 務 工 作 共 22 次, 稽 查 輔 導 餐 飲 業 者 攤 販 業 者 販 賣 業 者 等, 均 符 合 規 定 3 稽 查 輔 導 校 園 內 及 校 園 周 邊 餐 飲 業 者 共 11 家 次, 均 符 合 規 定 ( 三 ) 販 賣 業 稽 查 輔 導 1 稽 查 食 品 販 賣 業 計 400 家 次, 均 符 合 食 品 良 好 衛 生 規 範 規 定 2 配 合 市 府 菸 酒 查 緝 小 組 執 行 菸 酒 查 緝 工 作 11 次, 稽 查 82 家 次, 計 256 件 標 示, 均 符 合 規 定 四 安 全 抽 驗 依 據 年 度 食 品 安 全 抽 驗 計 畫 暨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市 售 食 品 抽 樣 調 查 計 畫, 計 抽 驗 443 件, 檢 驗 結 果 計 16 件 不 符 規 定 (1 件 行 政 處 分,15 件 移 他 縣 市 辦 理 ) -208-
213 品 項 總 件 數 檢 查 項 目 防 腐 劑 人 工 甘 年 節 食 品 ( 春 節 元 147 味 劑 規 定 外 色 宵 清 明 冬 至 ) 素 等 不 符 處 理 情 形 件 數 3 3 件 移 所 轄 衛 生 單 位 處 辦 蔬 菜 水 果 花 茶 40 農 藥 殘 留 3 3 件 移 所 轄 衛 生 單 位 處 辦 豆 芽 菜 鮮 香 菇 15 二 氧 化 硫 螢 光 漂 白 劑 殺 菌 劑 0 學 校 午 餐 高 中 職 餐 盒 及 幼 兒 園 點 心 61 衛 生 標 準 0 16 件 檢 驗 中 豬 肉 禽 肉 水 產 牛 奶 等 相 關 製 品 17 動 物 用 藥 殘 留 0 5 件 檢 驗 中 牛 肉 10 乙 型 受 體 素 0 包 裝 飲 用 水 盛 裝 1 件 限 期 改 善 後 複 驗 不 合 20 衛 生 標 準 1 水 格, 由 本 局 行 政 處 分 米 濕 麵 製 品 丸 防 腐 劑 人 工 甘 子 葡 萄 糖 胺 截 30 味 劑 衛 生 標 準 切 蔬 果 火 鍋 料 2 2 件 移 所 轄 衛 生 單 位 處 辦 蜜 餞 及 休 閒 食 品 25 防 腐 劑 人 工 甘 味 劑 鈉 成 分 6 6 件 移 所 轄 衛 生 單 位 處 辦 素 食 35 甲 醛 過 氧 化 氫 0 超 市 即 時 熟 食 食 品 24 衛 生 標 準 1 1 件 移 所 轄 衛 生 單 位 處 辦 重 金 屬 抗 氧 化 其 他 19 劑 黴 菌 毒 素 DEHP 等 6 項 塑 化 劑 檢 驗 0 6 件 檢 驗 中 合 計 五 查 緝 不 良 食 品 ( 一 ) 食 品 標 示 查 緝 1 依 據 食 品 衛 生 管 理 法 及 健 康 食 品 管 理 法 之 標 示 規 定 市 售 包 裝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規 範 暨 市 售 包 裝 食 品 營 養 宣 稱 規 範, 稽 查 販 賣 場 所 食 品 標 示, 共 稽 查 400 家 次, 計 5,
214 件, 查 獲 65 件 不 符 規 定, 其 中 3 件 產 品 逾 期 予 以 罰 鍰 處 辦,21 件 轄 內 攤 販 業 者 自 製 標 示 不 符 規 定 於 現 場 要 求 立 即 下 架 改 善,41 件 移 他 縣 市 衛 生 局 辦 理 2 辦 理 他 縣 市 衛 生 局 移 入 違 規 食 品 標 示 案 件 6 件, 均 依 法 處 辦 ( 二 ) 違 規 食 品 廣 告 查 緝 1 為 遏 止 違 規 食 品 廣 告 氾 濫, 定 期 查 閱 報 紙 雜 誌 及 監 聽 監 錄 電 臺 電 視, 共 查 獲 違 規 案 件 計 128 件, 皆 移 他 縣 市 衛 生 局 辦 理 2 辦 理 他 縣 市 移 入 違 規 食 品 廣 告 案 件 7 件, 均 依 法 處 辦 六 肉 品 衛 生 ( 一 ) 加 強 稽 查 轄 內 肉 品 販 賣 業 者 學 校 午 餐 超 市 肉 品 加 工 暨 配 合 市 政 府 違 法 屠 宰 聯 合 查 緝 小 組, 計 稽 查 33 家 次, 均 符 合 規 定 ( 二 ) 因 應 禽 流 感 事 件, 針 對 轄 內 傳 統 市 場 家 禽 攤 販 販 賣 業 雜 貨 店 超 市 賣 場 等 進 行 肉 品 來 源 標 示 稽 查, 共 稽 查 83 家 次, 均 符 合 規 定 七 加 強 辦 理 餐 飲 業 食 用 油 炸 油 自 主 衛 生 管 理 業 務 ( 一 ) 以 快 速 檢 測 試 紙 或 電 子 式 炸 油 極 性 物 質 分 析 儀 稽 查 餐 飲 店 餐 盒 工 廠 及 夜 市 攤 販 共 100 家, 均 符 合 規 定 ( 二 ) 針 對 餐 飲 業 者 油 炸 油 自 主 管 理 講 習, 計 12 場,769 人 參 加 八 學 校 午 餐 團 膳 衛 生 管 理 ( 一 ) 稽 查 國 中 小 學 午 餐 廚 房 60 家 次 及 高 中 ( 職 ) 學 校 午 餐 廚 房 3 家 次 並 檢 測 油 炸 油, 均 符 合 規 定 ( 二 ) 抽 驗 國 中 小 學 童 午 餐 31 件 高 中 餐 盒 12 件 及 幼 兒 園 點 心 18 件, 計 61 件 檢 驗 衛 生 標 準, 檢 驗 結 果 均 符 合 規 定 ( 三 ) 抽 驗 校 園 食 材 供 應 商 蔬 果 9 件 及 肉 品 5 件, 共 14 件 分 別 檢 驗 殘 留 農 藥 及 動 物 用 藥, 其 中 1 件 蔬 菜 檢 出 殘 留 農 藥, 已 移 請 來 源 縣 市 衛 生 局 查 辦 九 輔 導 觀 光 夜 市 餐 飲 業 者 穿 戴 工 作 衣 帽 ( 一 ) 輔 導 文 化 路 嘉 樂 福 觀 光 夜 市 餐 飲 業 者 穿 戴 工 作 衣 帽 計 231 家 ( 二 ) 舉 辦 提 升 餐 飲 衛 生 暨 城 市 美 學 形 象 宣 導 會, 計 2 場 227 人 次 參 加 ( 三 ) 稽 查 文 化 路 及 嘉 樂 福 觀 光 夜 市 餐 飲 業 者 工 作 衣 帽 穿 戴 情 形, 計 38 次 3,947 家 次, 針 對 未 完 整 穿 戴 工 作 衣 帽 或 圍 裙 業 者 開 立 稽 查 輔 導 單 計 35 家 丁 保 健 業 務 一 兒 童 保 健 ( 一 ) 辦 理 新 住 民 兒 童 家 庭 居 家 安 全 環 境 檢 視, 共 80 戶 ( 二 ) 辦 理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居 家 安 全 環 境 檢 視, 共 48 戶 -210-
215 二 婦 幼 及 優 生 保 健 ( 一 ) 辦 理 新 生 兒 免 費 聽 力 篩 檢 服 務,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計 有 2,685 位 新 生 兒 接 受 篩 檢, 確 診 異 常 個 案 2 位, 已 由 本 市 兒 童 發 展 通 報 轉 介 中 心 追 蹤 管 理 ( 二 ) 提 供 產 後 媽 媽 及 時 關 懷 與 協 助, 除 郵 寄 溫 馨 的 卡 片 及 最 新 資 訊 外, 工 作 人 員 於 產 後 15 日 內 個 別 進 行 電 話 衛 教, 計 服 務 926 人 ( 三 ) 追 蹤 本 市 接 生 醫 院 診 所 辦 理 新 生 兒 通 報 數 計 2,731 人 ( 活 產 2,707 人 死 產 24 人 ), 其 中 缺 陷 兒 11 人, 列 案 追 蹤 管 理 ( 四 ) 外 籍 配 偶 通 譯 員 目 前 於 東 西 區 衛 生 所 提 供 新 住 民 健 康 保 健 事 項 服 務, 服 務 時 數 共 259 小 時 ( 五 ) 提 供 31 位 產 婦 到 院 或 到 宅 母 乳 哺 育 服 務 ( 六 ) 辦 理 母 乳 支 持 團 體 活 動, 計 3 場,35 人 參 加 三 中 老 年 病 防 治 ( 一 ) 糖 尿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1 辦 理 醫 事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計 2 場,88 人 參 加 2 協 助 參 加 認 證 之 醫 事 人 員 至 教 學 醫 院 參 與 見 ( 實 ) 習 共 2 人 3 召 開 糖 尿 病 共 同 照 護 網 委 員 會 會 議 1 場,15 人 參 加 4 輔 導 糖 尿 病 病 友 團 體 活 動, 計 2 場,160 人 參 加 5 辦 理 社 區 糖 尿 病 相 關 宣 導 活 動, 計 5 場,1,937 人 參 加 6 針 對 中 低 低 收 入 戶 家 庭 中 之 第 2 型 糖 尿 病 病 友 ( 注 射 胰 島 素 者 ) 免 費 補 助 血 糖 試 紙, 共 23 人 申 請 ( 二 ) 辦 理 三 合 一 ( 血 壓 血 糖 總 膽 固 醇 ) 檢 查, 受 檢 人 數 計 1,863 人 ( 三 ) 辦 理 腎 臟 病 防 治 活 動 衛 教, 計 7 場,976 人 參 加 ( 四 ) 辦 理 慢 性 腎 臟 病 檢 查, 受 檢 人 數 計 1,619 人 四 癌 症 防 治 ( 一 ) 辦 理 30 歲 以 上 婦 女 子 宮 頸 抹 片 篩 檢 8,680 人, 確 診 個 案 12 人, 均 列 案 追 蹤 管 理 ( 二 ) 辦 理 歲 婦 女 乳 房 攝 影 3,255 人, 確 診 個 案 11 人, 均 列 案 追 蹤 管 理 ( 三 ) 辦 理 大 腸 直 腸 癌 篩 檢 2,536 人, 確 診 個 案 8 人, 均 列 案 追 蹤 管 理 ( 四 ) 辦 理 30 歲 以 上 嚼 食 檳 榔 或 吸 菸 者 高 危 險 群 進 行 口 腔 黏 膜 篩 檢 3,333 人, 確 診 個 案 12 人, 均 列 案 追 蹤 管 理 五 整 合 性 社 區 健 康 篩 檢 ( 一 ) 辦 理 篩 檢 活 動 共 5 場, 受 檢 人 數 計 2,300 人 ( 二 ) 篩 檢 項 目 主 要 以 六 大 癌 症 及 慢 性 病 為 主 : 1 癌 症 : 肝 癌 (B 肝 C 肝 甲 型 胎 兒 蛋 白 腹 部 超 音 波 檢 查 ) 肺 癌 ( 胸 部 X 光 檢 查 ) -211-
216 大 腸 直 腸 癌 子 宮 頸 癌 乳 癌 口 腔 癌 等 6 項 2 慢 性 病 : 包 括 肝 功 能 血 壓 血 糖 總 膽 固 醇 高 密 度 膽 固 醇 腎 功 能 及 動 脈 硬 化 檢 查 六 嘉 市 大 減 噸 推 動 臺 灣 101 躍 動 躍 健 康 - 嘉 市 大 減 噸 計 畫, 本 市 減 重 目 標 數 為 9,500 公 斤, 參 與 減 重 人 數 目 標 數 為 7,547 人,101 年 度 已 成 功 健 康 減 重 12,318 公 斤, 達 成 率 130%, 參 與 減 重 人 數 11,314 人, 達 成 率 150% 戊 防 疫 保 健 一 登 革 熱 防 治 ( 一 ) 輔 導 醫 院 診 所 登 革 熱 個 案 通 報 作 業 共 180 家 次 ( 二 ) 辦 理 社 區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密 度 指 數 調 查 共 111 里 次, 計 9,234 戶 次 ( 三 ) 辦 理 登 革 熱 防 治 宣 導, 計 13 場,3,880 人 次 參 加 ( 四 ) 入 境 發 燒 旅 客 訪 視 計 27 人 次, 並 無 發 現 法 定 傳 染 病 二 預 防 接 種 ( 一 ) 輔 導 合 約 醫 院 診 所 疫 苗 冷 運 冷 藏 業 務 共 32 家 次 ( 二 ) 辦 理 本 市 預 防 接 種 業 務 教 育 訓 練 暨 2-5 歲 幼 兒 結 合 型 肺 炎 鏈 球 菌 疫 苗 接 種 說 明 會 1 場 三 流 感 防 治 ( 一 ) 辦 理 轄 內 醫 療 機 構 之 流 感 抗 病 毒 藥 劑 管 理 查 核, 共 50 家 次 ( 二 ) 流 感 藥 物 合 約 說 明 與 管 理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會 1 場, 計 60 人 參 加 ( 三 ) 因 應 H5N1 流 感 疫 情, 跨 局 處 桌 上 演 練 2 場, 計 35 人 參 加 ( 四 ) 因 應 H5N1 流 感 疫 情 社 區 防 疫 人 力 動 員 演 習 1 場, 計 200 人 參 加 ( 五 ) 辦 理 社 區 防 疫 衛 教 媒 體 宣 導, 發 行 社 區 報 2,000 份 ( 六 ) 辦 理 社 區 流 感 防 治 衛 教 宣 導, 計 9 場,2,815 人 次 參 加 四 腸 病 毒 防 治 ( 一 ) 為 防 止 腸 病 毒 感 染 併 發 重 症, 針 對 醫 院 與 學 校 通 報 個 案, 進 行 電 話 衛 教 及 寄 送 腸 病 毒 防 治 宣 導 關 懷 卡, 共 86 人 次 ( 二 ) 衛 教 宣 導 1 辦 理 防 疫 志 工 傳 染 病 防 治 教 育 訓 練 1 場, 計 154 人 參 加 2 辦 理 社 區 學 校 腸 病 毒 防 治 衛 教 宣 導 6 場, 計 205 人 參 加 3 配 合 港 坪 花 海 節 活 動 辦 理 腸 病 毒 防 治 宣 導 4 查 核 教 托 育 機 構 腸 病 毒 防 治 及 衛 教 宣 導 成 效, 計 100 家 五 外 籍 勞 工 健 康 管 理 -212-
217 受 理 雇 主 報 備 外 籍 勞 工 健 康 管 理 共 1,205 人, 其 中 合 格 人 數 1,183 人, 不 合 格 數 為 22 人 次 ( 不 合 格 22 人 次 為 腸 內 寄 生 蟲 陽 性, 回 院 治 療 後, 經 複 檢 均 為 陰 性 ) 六 肝 炎 防 治 ( 一 ) 辦 理 孕 婦 B 型 肝 炎 檢 驗 計 534 人 ( 二 ) 新 生 兒 全 面 實 施 B 型 肝 炎 疫 苗 接 種 計 7,528 人 次 七 結 核 病 防 治 ( 一 ) 僱 用 都 治 關 懷 員 6 人 針 對 結 核 病 個 案 執 行 每 日 關 懷 服 藥 服 務 ( 二 ) 召 開 結 核 病 診 療 諮 詢 小 組 病 例 討 論 會 計 7 場 ( 三 ) 辦 理 社 區 結 核 病 七 分 篩 檢, 計 25,123 人 參 加,5 分 以 上 需 轉 介 者 83 人, 通 報 疑 似 結 核 病 25 人 八 性 病 愛 滋 病 防 治 ( 一 ) 衛 生 教 育 1 辦 理 學 校 師 生 針 具 減 害 及 愛 滋 病 防 治 衛 教 宣 導 4 場, 計 1,016 人 參 加 2 至 嘉 義 監 獄 辦 理 藥 癮 防 愛 滋 避 免 共 用 針 具 講 習 會 2 場, 計 49 人 參 加 3 配 合 各 項 活 動 辦 理 防 愛 滋 避 免 共 用 針 具 宣 導 19 場, 計 17,814 人 次 參 加 ( 二 ) 愛 滋 病 篩 檢 1 鼓 勵 無 健 保 外 籍 配 偶 孕 婦 至 醫 院 診 所, 進 行 免 費 梅 毒 及 愛 滋 病 毒 等 項 目 檢 驗 計 3 人, 檢 驗 結 果 呈 陰 性 反 應 2 配 合 警 方 於 查 獲 藥 癮 嫖 客 娼 妓 時, 通 知 本 局 委 託 之 合 約 檢 驗 所 前 往 抽 血 篩 檢 共 142 人 次, 檢 驗 結 果 :HIV 陽 性 個 案 1 人 ( 嘉 義 縣 列 管 舊 案 ), 梅 毒 檢 驗 均 為 陰 性 3 配 合 第 三 四 級 毒 品 危 害 講 習, 辦 理 愛 滋 病 篩 檢 2 場, 計 抽 血 8 人 4 會 同 警 方 辦 理 八 大 行 業 營 業 場 所 從 業 人 員 愛 滋 病 毒 篩 檢 24 人 次, 檢 驗 結 果 :HIV 梅 毒 均 為 陰 性 ( 三 ) 推 動 愛 滋 藥 癮 減 害 計 畫 設 置 清 潔 針 具 交 換 執 行 點 12 處, 清 潔 針 具 共 發 放 16,920 支 回 收 16,920 支 空 針 回 收 率 達 100% ( 四 ) 辦 理 愛 滋 病 毒 快 速 篩 檢, 共 受 理 4 案, 檢 驗 結 果 均 為 陰 性 九 營 業 衛 生 管 理 ( 一 ) 稽 查 轄 區 內 營 業 場 所 衛 生 稽 查, 均 符 合 規 定 1 男 子 理 髮 業 48 家 次 美 容 美 髮 業 79 家 次 2 游 泳 池 浴 室 業, 共 52 家 次 3 影 劇 業 娛 樂 業, 共 95 家 次 4 旅 館 業 39 家 次 ( 二 ) 本 市 游 泳 池 三 溫 暖 水 質 檢 驗 共 抽 驗 101 件, 均 符 合 規 定 -213-
218 己 衛 生 檢 驗 業 務 一 101 年 10 月 通 過 英 國 食 品 中 大 腸 桿 菌 及 大 腸 桿 菌 群 能 力 試 驗 二 101 年 10 月 通 過 財 團 法 人 全 國 認 證 基 金 會 梅 毒 及 愛 滋 病 篩 檢 認 證 三 101 年 11 月 份 通 過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蔬 果 農 藥 殘 留 檢 驗 及 著 色 劑 檢 驗 2 項 能 力 試 驗 四 101 年 11 月 通 過 台 灣 醫 事 檢 驗 協 會 愛 滋 病 毒 (PA ELISA 方 法 ) 檢 驗 能 力 試 驗 五 102 年 1 月 通 過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梅 毒 及 愛 滋 病 篩 檢 之 傳 染 病 檢 驗 認 可 機 構 六 102 年 2 月 份 通 過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局 人 工 甘 味 劑 能 力 試 驗 驗 七 102 年 3 月 接 受 財 團 法 人 全 國 認 證 基 金 會 認 證 展 延 評 鑑 八 配 合 辦 理 食 品 衛 生 營 業 衛 生 臨 床 衛 生 檢 驗 庚 企 劃 業 務 一 推 動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 一 ) 辦 理 嘉 義 市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3 年 期 行 動 計 畫 輔 導 會 議 8 場 ( 二 ) 辦 理 嘉 義 市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康 健 面 向 指 標 討 論 會 議 1 場 ( 三 ) 召 開 嘉 義 市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推 動 委 員 會 社 福 心 理 健 康 組 工 作 會 議 1 場 ( 四 ) 參 加 101 年 健 康 城 市 暨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推 廣 計 畫 之 南 區 跨 局 處 推 動 輔 導 工 作 坊, 與 各 縣 市 進 行 經 驗 交 流 ( 五 ) 參 加 101 年 臺 北 健 康 城 市 與 安 全 社 區 研 討 會, 展 示 健 康 好 站 在 我 嘉 成 果 海 報 1 件 ( 六 ) 參 加 101 年 第 四 屆 台 灣 健 康 城 市 獎 項 頒 獎 典 禮, 以 健 康 好 站 在 我 嘉 獲 健 康 生 活 類 創 新 成 果 獎 ( 七 ) 獲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邀 請 參 加 2012 社 區 樂 齡 運 動 健 康 促 進 國 際 高 峰 論 壇, 分 享 本 市 推 動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成 果 ( 八 ) 參 加 101 年 度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共 識 營 暨 成 果 發 表 會, 分 享 本 市 推 動 成 果, 並 於 中 央 與 地 方 全 面 啟 動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宣 誓 典 禮 與 各 縣 市 代 表 點 亮 環 台 愛 心 網, 象 徵 全 台 推 動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 九 ) 推 動 享 壽 健 康 正 確 動 計 畫, 指 導 長 者 正 確 運 動 以 延 緩 老 化, 辦 理 長 者 功 能 性 體 適 能 檢 測 服 務 7 場, 共 檢 測 222 人, 並 介 入 輔 導 體 適 能 運 動 24 次 ( 十 ) 辦 理 屏 東 縣 政 府 團 隊 參 訪 本 市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推 動 成 果, 雙 方 進 行 城 市 經 驗 交 流 二 二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 一 ) 運 用 社 區 衛 教 宣 導 車 深 入 社 區 進 行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計 46 場 ( 二 ) 配 合 各 機 關 團 體 辦 理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計 15 場 三 菸 害 防 制 ( 一 ) 實 地 訪 查 本 市 公 共 場 所 三 人 以 上 工 作 場 所 及 菸 品 販 賣 場 所 計 11,616 家 次 -214-
219 ( 二 ) 配 合 國 民 健 康 局 及 市 府 八 大 行 業 聯 合 稽 查 時 輔 導 業 者 菸 害 防 制 21 次 ( 三 ) 查 獲 違 反 菸 害 防 制 法 規 定 計 3 件, 均 依 法 處 辦 ( 四 ) 辦 理 本 市 戒 菸 治 療 特 約 診 所 醫 事 人 員 從 事 戒 菸 諮 詢 服 務, 服 務 個 案 數 共 450 人, 戒 菸 諮 詢 共 3,612 人 次, 予 以 關 懷 追 蹤 3 個 月 ( 五 ) 辦 理 醫 事 人 員 戒 菸 教 育 3 場, 計 111 人 參 加 ( 六 ) 辦 理 校 園 及 社 區 菸 害 防 制 宣 導 講 座 及 相 關 活 動, 計 86 場, 約 9,800 人 次 參 加 ( 七 ) 辦 理 戒 菸 教 育 訓 練 1 場, 計 15 人 參 加 ( 八 ) 輔 導 本 市 高 中 ( 職 )19 所 學 校, 公 告 周 邊 人 行 道 為 全 面 禁 菸 範 圍 ( 九 ) 公 告 檜 意 森 活 村 為 全 面 禁 菸 場 所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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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拾 柒 環 保 部 門 甲 環 境 教 育 宣 導 及 管 理 一 學 校 教 育 宣 導 : ( 一 ) 於 蘭 潭 國 小 崇 文 國 小 垂 楊 國 小 嘉 北 國 小 及 嘉 義 國 中 等 宣 導 節 能 減 碳 環 境 衛 生 資 源 回 收 認 識 環 保 標 章 及 綠 色 消 費 等 計 12 場 次, 約 1,795 位 師 生 參 加 ( 二 )101 年 10 月 21 日 於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辦 理 2012 嘉 義 市 環 保 知 識 挑 戰 擂 臺 賽 活 動, 國 小 組 報 名 人 數 為 61 名, 國 中 組 報 名 人 數 為 115 名, 高 中 ( 職 ) 組 報 名 人 數 為 28 名, 社 會 組 報 名 人 數 為 45 名, 共 計 249 名, 共 同 參 與 環 保 知 識 競 賽 活 動 二 社 會 教 育 宣 導 : ( 一 ) 結 合 本 市 機 關 民 間 團 體 社 區 辦 理 環 保 宣 導 36 場 次, 約 8,664 人 參 與 ( 二 )101 年 10 月 14 日 於 蘭 潭 環 潭 步 道 舉 辦 金 秋 環 境 護 蘭 潭, 定 向 越 野 一 起 來 活 動, 共 130 人 次 參 與 ( 三 )101 年 10 月 14 日 至 21 日 分 別 於 城 隍 廟 保 生 里 及 市 立 棒 球 場 停 車 場 舉 辦 節 能 減 碳 用 電 用 水 自 我 管 理 及 電 動 機 車 補 助 等 相 關 環 保 政 策 宣 導, 參 與 人 數 計 355 名 ( 四 )101 年 11 月 4 日 於 觸 口 自 然 教 育 中 心 嘉 義 大 學 社 口 林 場 舉 辦 生 物 多 樣 性 生 態 保 育 參 訪 親 子 活 動, 以 推 廣 生 態 保 育 觀 念, 參 加 人 數 共 87 人 次 ( 五 )101 年 11 月 11 日 於 八 掌 溪 堤 岸 舉 辦 八 掌 之 秋 賞 鳥 趣 千 人 健 走 暨 賞 鳥 活 動, 安 排 解 說 人 員 教 導 參 加 民 眾 認 識 八 掌 溪 堤 岸 鳥 類 及 自 然 生 態, 參 加 人 數 共 450 人 次 ( 六 )101 年 配 合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節 能 減 碳 行 動 標 章 評 選, 經 評 選 全 家 便 利 商 店 嘉 義 博 東 店 榮 獲 特 優 獎 耐 斯 王 子 大 飯 店 及 陽 明 醫 院 榮 獲 績 優 獎 三 環 保 志 工 : ( 一 ) 本 期 環 保 志 工 共 有 51 隊, 人 數 為 1,235 人, 較 前 期 人 數 增 加 51 人 ( 二 ) 本 期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計 3 次, 訪 視 志 工 環 境 清 潔 維 護 工 作 共 41 次 ( 三 ) 為 鼓 勵 本 市 環 保 志 工 取 得 志 工 證 以 擴 大 志 工 參 與 面 向,101 年 11 月 8 日 及 9 日 假 本 市 垃 圾 焚 化 廠 辦 理 志 工 基 礎 訓 練, 共 計 85 位 學 員 參 加 ( 四 )101 年 11 月 20 日 及 21 日 於 本 市 垃 圾 焚 化 廠 辦 理 志 工 特 殊 訓 練, 共 計 122 位 學 員 參 加 ( 五 )101 年 11 月 24 日 發 動 211 位 志 工 參 與 國 際 志 工 日 大 會 師 活 動 ( 六 ) 本 局 環 保 志 工 林 玉 春 女 士 參 與 教 育 部 所 舉 辦 社 會 教 育 有 功 團 體 及 個 人 表 揚 活 動, 獲 得 101 年 社 教 公 益 獎 ( 七 )101 年 12 月 31 日 配 合 迎 接 2013 全 嘉 藝 起 來 跨 年 晚 會 發 動 90 名 志 工 前 往 宣 導 垃 圾 不 落 地 及 垃 圾 分 類, 並 協 助 環 境 維 護 工 作 ( 八 )102 年 1 月 13 日 於 本 市 垃 圾 焚 化 廠 辦 理 102 年 綠 屋 頂 示 範 場 所 導 覽 維 護 教 育 訓 練 課 -217-
222 程, 共 計 45 位 志 工 參 加 ( 九 ) 內 政 部 志 願 服 務 獎 本 市 環 保 志 工 吳 潘 惠 琴 榮 獲 金 質 獎, 吳 潘 惠 琴 廖 蔡 儉 榮 獲 銀 質 獎 ( 十 )102 年 2 月 5 日 於 文 化 路 沿 街 宣 導 春 節 期 間 環 境 清 潔 維 護 及 垃 圾 清 運 時 間, 共 計 20 名 志 工 參 與 ( 十 一 )102 年 2 月 6 日 於 嘉 北 國 小 辦 理 國 清 週 掃 街 宣 導 暨 社 區 志 工 環 境 清 潔 日 活 動, 參 加 人 員 有 環 保 志 工 ( 頂 庄 義 教 及 東 川 等 小 隊 ) 嘉 北 國 小 師 生 東 區 公 所 救 國 團 義 工 監 理 站 林 管 處 消 防 局 等 共 150 人 參 與 ( 十 二 )102 年 2 月 16 日 結 合 保 生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102 年 健 走 萬 步 活 動, 沿 街 宣 導 資 源 回 收 節 能 減 碳, 共 計 25 名 志 工 參 加 ( 十 三 )102 年 3 月 9 日 於 環 保 寶 來 屋 辦 理 環 保 寶 來 屋 宣 導 及 DIY 課 程, 宣 導 環 保 政 策 環 境 荷 爾 蒙 彩 色 手 工 紙 交 作 及 蔬 食 品 嚐 課 程, 共 計 65 人 參 與 ( 十 四 )102 年 3 月 20 日 上 午 由 環 保 志 工 沿 中 山 路 宣 導 3 月 23 日 earth hour 關 燈 一 小 時 活 動, 共 計 207 家 單 位 及 業 者 響 應 ( 十 五 ) 環 保 志 工 認 養 公 共 區 域 計 137 處 四 公 害 陳 情 : ( 一 ) 本 期 受 理 公 害 陳 情 案 件 計 1,917 件, 較 前 期 1,663 件 增 加 254 件 ( 二 ) 本 期 主 要 陳 情 案 件 以 空 氣 污 染 噪 音 環 境 衛 生 案 件 居 多, 本 期 空 氣 污 染 650 件 較 前 期 增 加 183 件 ; 噪 音 655 件 較 前 期 增 加 229 件 ; 環 境 衛 生 562 件 較 前 期 減 少 94 件 ( 三 ) 本 期 陳 情 案 件 平 均 處 理 時 間 為 0.4 天, 較 前 期 0.82 天 減 少 0.42 天 件 公 害 陳 情 案 件 增 減 比 較 圖 空 氣 物 污 染 噪 音 水 污 染 廢 棄 物 環 境 衛 生 其 他 前 期 本 期 五 社 區 環 境 改 造 計 畫 : 為 營 造 社 區 綠 美 化 及 提 昇 社 區 自 主 規 劃 能 力, 向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申 請 補 助 經 費 新 臺 幣
223 萬 (320 萬 補 助 款,80 萬 配 合 款 ) 辦 理 101 年 度 嘉 義 市 社 區 環 境 改 造 計 畫, 共 計 營 造 本 市 24 個 綠 美 化 點 六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 本 市 列 管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案 件 共 10 件, 未 違 規 情 事, 持 續 進 行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案 件 監 督 工 作 七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 本 市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列 管 家 數 共 計 38 家, 輔 導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業 者 全 數 完 成 換 證, 並 進 行 現 場 稽 查 37 家 次 八 環 境 用 藥 管 理 : 本 市 列 管 環 境 用 藥 相 關 業 者 為 製 造 業 1 家 販 賣 業 3 家 及 病 媒 防 治 業 12 家 共 計 16 家, 本 期 完 成 50 件 環 境 用 藥 廣 告 查 核, 均 符 合 規 定 九 機 關 與 民 間 綠 色 採 購 推 動 : ( 一 ) 本 府 暨 所 屬 機 關 102 年 第 1 季 (1 月 至 3 月 ) 綠 色 採 購 比 率 為 98.6% ( 二 ) 輔 導 本 市 12 家 商 店 加 入 綠 色 商 店 行 列, 目 前 計 有 198 家 綠 色 商 店 乙 污 染 管 制 一 水 污 染 管 制 : ( 一 ) 列 管 水 污 染 事 業 單 位 100 家, 辦 理 排 放 許 可 證 變 更 核 發 新 證 18 家 ( 二 ) 事 業 單 位 稽 查 65 件 ( 三 ) 督 導 事 業 單 位 設 置 廢 水 處 理 專 責 人 員 25 家 ( 四 ) 為 監 測 河 川 水 質, 每 月 定 期 於 八 掌 溪 牛 稠 溪 等 19 處 河 川 進 行 水 質 監 測 採 樣 檢 驗 二 飲 用 水 管 理 : ( 一 ) 抽 驗 自 來 水 及 其 水 源 水 質 計 114 件, 均 符 合 標 準 ( 二 ) 稽 查 公 私 場 所 及 各 級 學 校 飲 用 水 設 備 維 護 管 理 94 件, 水 質 採 樣 96 件, 均 符 合 飲 用 水 設 備 維 護 管 理 相 關 規 定, 檢 驗 結 果 均 合 格 三 空 氣 污 染 管 制 : ( 一 ) 固 定 污 染 源 管 制 : 1 列 管 空 氣 污 染 公 私 場 所 349 家, 稽 查 183 件, 巡 查 32 件 2 完 成 固 定 污 染 源 資 料 建 檔 22 筆 3 進 行 公 私 場 所 資 料 清 查 22 件, 許 可 查 核 作 業 5 件 ( 二 ) 營 建 工 程 管 制 : 1 列 管 營 建 工 地 899 處, 稽 巡 查 834 處 次 2 工 地 圍 籬 綠 美 化 14 處, 完 成 輔 導 5 處 工 地 裸 露 地 植 被 綠 化, 總 計 綠 化 植 被 面 積 達 公 頃,3 處 營 建 工 地 裸 露 地 進 行 稻 草 舖 設, 面 積 3.1 公 頃 -219-
224 3 推 動 5 處 營 建 工 地 執 行 道 路 認 養 作 業, 認 養 道 路 11 條, 總 認 養 長 度 9 公 里 4 推 動 業 者 使 用 環 保 水 性 油 漆 綠 建 材 加 侖 5 受 理 營 建 工 程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費 申 報 391 件, 實 收 金 額 為 2,161 萬 5,448 元 ( 三 ) 移 動 性 污 染 源 管 制 : 1 執 行 機 車 排 氣 稽 查 工 作, 進 行 路 邊 攔 查 588 輛 次, 經 通 知 後 完 成 檢 驗 有 500 輛 次, 回 覆 率 為 85% 2 未 定 檢 機 車 巡 查 826 件, 經 通 知 後 完 成 檢 驗 435 輛 次, 回 覆 率 為 52.7% 3 進 行 高 污 染 機 車 路 邊 攔 檢 670 輛 次, 經 檢 驗 86 輛 次 不 合 格, 不 合 格 率 為 12.8% 4 為 加 強 宣 導 機 車 排 氣 定 檢 規 定, 進 行 假 日 社 區 巡 迴 宣 導, 現 場 並 完 成 檢 驗 服 務 146 輛 次, 經 檢 驗 7 輛 次 不 合 格, 不 合 格 率 為 4.8%, 不 合 格 車 輛 現 場 由 機 車 技 師 免 費 更 換 空 氣 濾 清 器, 以 達 污 染 立 即 減 量 之 目 的 5 實 施 17 點 次 未 定 檢 車 牌 辨 識 系 統, 計 完 成 42,655 輛 次 車 牌 辨 識, 扣 除 已 定 檢 機 車, 屬 本 市 車 籍 未 定 檢 機 車 有 1,165 輛, 通 知 後 完 成 機 車 定 檢 有 784 輛 次, 回 覆 率 為 67.3% 6 為 推 廣 低 污 染 電 動 車, 辦 理 3 場 次 展 示 推 廣 試 騎 活 動, 計 850 人 次 參 與, 經 問 卷 調 查 對 電 動 車 試 騎 後 直 接 感 受 覺 得 平 穩 舒 適 66%, 尚 可 34%, 如 將 來 有 機 會 會 考 慮 購 買 電 動 車 有 75% 7 為 監 督 各 機 車 排 氣 檢 驗 站 品 質, 不 定 期 查 核 本 市 37 站 機 車 排 氣 檢 驗 站, 計 完 成 183 站 次, 並 完 成 本 市 機 車 排 氣 檢 驗 站 檢 測 儀 器 之 氣 體 比 對 76 站 次, 各 站 儀 器 偏 差 值 均 在 3% 範 圍 內, 顯 示 本 市 各 站 檢 驗 分 析 儀 品 質 良 好 8 為 充 實 機 車 排 氣 檢 驗 人 員 專 業 知 識,10 月 21 日 舉 辨 機 車 排 氣 檢 驗 站 檢 驗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共 計 37 家 76 人 出 席 參 加, 另 針 對 檢 驗 站 檢 驗 人 員 服 務 態 度 調 查 結 果, 民 眾 滿 意 程 度 達 93% 以 上 9 為 改 善 本 市 空 氣 品 質 並 推 廣 綠 能 交 通, 鼓 勵 市 民 新 購 電 動 機 車,101 年 每 輛 新 購 電 動 機 車 加 碼 補 助 新 臺 幣 5,000 元,101 年 度 共 計 補 助 74 輛 102 年 度 每 輛 新 購 電 動 機 車 加 碼 補 助 新 臺 幣 1 萬 元, 共 計 補 助 66 輛 10 淘 汰 高 污 染 二 行 程 機 車 申 請 汰 舊 獎 勵 金, 共 計 900 輛 次 申 請 補 助 11 經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評 核, 本 市 機 車 排 氣 檢 驗 到 檢 率 全 國 第 2 名 12 為 響 應 環 保, 推 廣 騎 單 車 遊 嘉 活 動, 於 嘉 義 火 車 站 提 供 免 費 自 行 車 供 觀 光 客 通 勤 族 使 用, 本 期 借 用 人 數 達 3,422 車 次, 經 統 計 有 9 成 8 以 上 使 用 者 非 常 滿 意 13 為 鼓 勵 機 車 參 加 定 檢, 辦 理 定 檢 來 我 嘉 茶 葉 蛋 帶 回 家 回 饋 活 動,12 月 前 往 本 市 機 車 檢 驗 站 完 成 定 期 檢 驗 有 15,486 輛 次,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3,836 輛 次, 增 加 率 為 32.9% -220-
225 14 柴 油 車 動 力 計 排 煙 檢 測 站 檢 測 1,444 輛 次, 經 檢 驗 煙 度 未 符 合 排 放 標 準 有 13 輛 次, 不 合 格 率 為 0.9% 15 進 行 柴 油 車 路 邊 攔 檢 稽 查 排 煙 480 輛 次, 經 檢 驗 有 141 輛 次 不 合 格, 不 合 格 率 為 29.3% 16 進 行 高 污 染 柴 油 車 目 視 判 煙 並 通 知 到 檢 計 585 輛 17 為 降 低 柴 油 車 污 染 排 放, 讓 車 主 主 動 了 解 車 輛 排 煙 狀 況 並 進 行 污 染 改 善, 推 廣 雲 嘉 南 空 品 區 自 主 管 理 認 證 制 度, 已 核 發 A 級 藍 色 管 理 標 章 158 輛 次,B 級 綠 色 管 理 標 章 81 輛 次 18 取 締 柴 油 車 使 用 非 法 油 品, 篩 選 1,717 輛 次, 採 樣 送 驗 54 件, 經 檢 驗 無 檢 測 硫 含 量 超 過 標 準 19 為 宣 導 及 落 實 維 修 保 養, 降 低 柴 油 車 對 空 氣 的 污 染 度, 於 101 年 10 月 29 日 邀 請 柴 油 車 業 者 及 本 市 客 貨 運 業 者 參 加 柴 油 車 維 修 保 養 合 一 座 談 會 20 為 呼 籲 車 主 養 成 停 車 即 熄 火 習 慣, 減 少 車 輛 惰 轉 廢 氣 排 放 之 污 染, 除 發 送 文 宣 加 強 宣 導 外, 並 設 置 100 片 停 車 熄 火 告 示 牌 於 明 顯 處 提 醒 市 民 21 稽 查 取 締 怠 速 超 過 3 分 鐘 未 熄 火 者 車 輛 470 輛 次, 其 中 經 稽 查 發 現 有 停 車 惰 轉 現 象 汽 車 213 輛 次, 柴 油 車 126 輛 次, 機 車 131 輛 次, 經 勸 導 後 皆 能 配 合 並 立 即 改 善 四 噪 音 管 制 : ( 一 ) 稽 查 各 類 噪 音 陳 情 案 件 計 617 件 另 於 鹿 寮 里 盧 厝 里 福 全 里 書 院 里 中 庄 里 美 源 里 民 族 里 長 竹 里 進 行 環 境 與 交 通 音 量 監 測, 以 瞭 解 各 類 管 制 區 之 環 境 與 交 通 音 量 ( 二 ) 辦 理 機 動 車 輛 原 地 噪 音 檢 測 計 52 輛 次,1 輛 次 不 合 格 五 加 強 街 道 揚 塵 洗 街 :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洗 街 長 度 共 3,955.2 公 里 六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管 制 : ( 一 ) 下 埤 段 農 地 巡 查 : 每 月 進 行 列 管 場 址 ( 下 埤 段 及 409 地 號 農 地 ) 巡 查 作 業 ( 二 ) 加 油 站 網 路 申 報 及 資 料 審 查 工 作 : 1 完 成 101 年 度 第 4 季 加 油 站 網 路 申 報 資 料 審 查 作 業 2 進 行 16 站 加 油 站 網 路 申 報 異 常 之 現 場 書 面 資 料 及 設 備 查 核 3 每 月 進 行 列 管 場 址 巡 查 作 業 丙 廢 棄 物 規 劃 處 理 及 管 制 一 垃 圾 處 理 : ( 一 ) 垃 圾 焚 化 廠 進 廠 垃 圾 量 計 35, 公 噸, 每 日 平 均 進 廠 垃 圾 量 公 噸 ; 焚 化 -221-
226 垃 圾 量 36,333.6 公 噸, 每 日 平 均 焚 化 垃 圾 量 噸 ; 汽 電 共 生 售 電 量 5,879,800 度, 售 電 收 入 1,156 萬 6,677 元 ; 飛 灰 固 化 體 每 日 平 均 掩 埋 量 6.07 公 噸 統 計 時 程 去 年 同 期 本 期 項 目 (100.10~101.03) (101.10~102.03) 增 減 數 進 廠 量 ( 公 噸 ) 35, , 每 日 平 均 進 廠 量 ( 公 噸 ) 焚 化 量 ( 公 噸 ) 32, , ,350.3 每 日 平 均 焚 化 量 ( 公 噸 ) 汽 電 共 生 售 電 量 ( 度 ) 5,272,800 5,879, ,000 售 電 收 入 ( 元 ) 891 萬 3,983 1,156 萬 6, 萬 2,694 飛 灰 固 化 體 每 日 平 均 掩 埋 ( 公 噸 ) ( 二 ) 底 渣 委 託 再 利 用 計 5,853.1 公 噸, 溝 泥 不 可 燃 再 利 用 公 噸 二 廢 棄 物 管 制 : ( 一 ) 列 管 事 業 293 家, 計 稽 查 72 家 次 ( 二 ) 本 市 無 甲 級 處 理 機 構 列 管 甲 級 清 除 機 構 2 家 乙 級 清 除 機 構 11 家 丙 級 4 家, 計 17 家 ( 三 ) 核 發 建 築 工 地 環 境 清 潔 證 明 149 件 ( 東 區 69 件 西 區 80 件 ) 三 資 源 回 收 : ( 一 ) 本 期 資 源 回 收 量 計 1,295.6 公 噸 ( 不 含 社 區 機 關 學 校 回 收 量 ) ( 二 ) 本 期 廚 餘 回 收 量 計 1,921.3 公 噸 ( 不 含 社 區 機 關 學 校 回 收 量 ) ( 三 ) 本 期 巨 大 回 收 量 計 1,446.5 公 噸 -222-
227 丁 環 境 衛 生 垃 圾 清 運 及 病 媒 管 理 一 垃 圾 清 運 : 全 市 劃 分 39 條 路 線 實 施 垃 圾 不 落 地 清 運 作 業, 另 申 請 垃 圾 清 運 7,527 件 二 溝 渠 清 理 : 加 強 水 溝 清 理 以 防 止 水 患 及 病 媒 孳 生, 全 市 劃 分 為 4 個 責 任 區, 每 里 每 年 定 期 清 理 3 次 三 道 路 清 掃 : 為 維 護 市 區 各 主 要 道 路 整 潔, 每 日 固 定 執 行 105 條 道 路 及 綠 地 安 全 島 植 栽 區 清 理, 其 餘 道 路 為 機 動 清 掃, 掃 街 車 執 行 33 條 主 要 道 路 聯 外 道 路 陸 橋 等 道 路 分 隔 島 兩 側 快 車 道 清 掃 作 業 四 病 媒 防 治 : ( 一 ) 辦 理 里 排 水 溝 消 毒 : 每 年 每 里 排 定 3 次 ( 二 ) 為 防 止 登 革 熱 發 生, 針 對 公 共 場 所 進 行 環 境 清 潔 及 宣 導 家 戶 做 好 防 治 等 工 作, 以 提 昇 優 質 生 活 居 家 環 境 ( 三 ) 辦 理 登 革 熱 防 治 宣 導 計 5 場 次,1,472 人 五 擴 大 就 業 進 用 人 員 計 畫 : 102 年 度 辦 理 擴 大 就 業 人 員 進 用 計 畫, 其 執 行 期 間 分 別 為 上 半 年 度 為 第 1 期 ( 自 102 年 3 月 15 日 至 9 月 14 日 止 ) 及 下 半 年 度 第 2 期 ( 自 102 年 7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 共 計 2 期, 每 期 進 用 人 數 為 100 名, 執 行 內 容 為 綠 美 化 割 草 樹 木 修 剪 道 路 清 掃 及 溝 渠 清 理 等 環 境 清 潔 維 護 工 作, 本 年 度 第 1 期 進 用 人 員 已 於 3 月 15 日 上 工 六 各 項 環 境 衛 生 業 務 及 為 民 服 務 案 件 : 為 維 護 市 容 環 境, 除 安 排 每 日 固 定 執 行 本 市 環 境 清 潔 工 作 及 公 廁 評 檢 維 護 外, 並 受 理 民 眾 申 請 登 記 廢 棄 物 清 運 及 陳 情 案 件 環 境 衛 生 業 務 統 計 表 統 計 時 程 前 期 本 期 項 目 ( 至 ) ( 至 ) 增 減 數 申 請 垃 圾 清 運 7,682 7,527 件 -155 件 棄 犬 捕 捉 267 隻 407 隻 140 隻 違 規 廣 告 電 信 處 分 253 件 265 件 12 件 樹 木 修 剪 832 件 663 件 -169 件 綠 籬 修 剪 326 件 292 件 -34 件 廢 棄 車 輛 拖 吊 26 輛 13 輛 -13 輛 ( 含 汽 機 車 ) ( 汽 車 0 輛 / 機 車 26 輛 ) ( 汽 車 2 輛 / 機 車 11 輛 ) -223-
228 公 廁 管 理 ( 列 管 數 量 / 評 檢 座 次 ) 496 座 / 5,952 座 次 618 座 / 6,768 座 次 新 增 122 座 本 市 量 販 店 餐 廳 學 校 及 醫 院 公 廁 植 栽 區 草 坪 修 剪 325 萬 平 方 公 尺 335 萬 平 方 公 尺 10 萬 平 方 公 尺 各 項 環 境 衛 生 業 務 統 計 圖 ,682 件 7,527 件 前 期 ( 至 ) 本 期 ( 至 ) 申 請 垃 圾 清 運 267 隻 407 隻 棄 犬 捕 捉 253 件 265 件 違 規 廣 告 電 信 處 分 832 件 樹 木 修 剪 663 件 326 件 292 件 綠 籬 修 剪 七 廣 告 物 管 理 : 為 維 護 市 容, 減 少 違 規 廣 告 物 張 貼 情 形, 受 理 廣 告 旗 幟 申 請 ( 申 請 情 形 如 下 表 ) 申 請 懸 掛 旗 幟 統 計 表 統 計 時 程 前 期 本 期 項 目 ( 至 ) ( 至 ) 懸 掛 旗 幟 申 請 473 件 (39,281 幅 ) 290 件 (18,870 幅 ) 申 請 懸 掛 旗 幟 收 入 196 萬 4,050 元 94 萬 3,500 元 公 益 活 動 / 政 令 宣 導 活 動 申 請 13 件 10 件 註 : 旗 幟 懸 掛 申 請 收 費 方 式 : 每 幅 旗 幟 申 請 金 額 為 新 臺 幣 50 元, 依 核 定 懸 掛 之 數 量 繳 交 費 用 -224-
229 拾 捌 消 防 部 門 甲 重 點 工 作 執 行 情 形 一 災 害 預 防 工 作 ( 一 ) 辦 理 本 市 供 公 眾 使 用 建 築 物 審 查 查 驗 工 作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共 辦 理 消 防 設 備 圖 說 審 查 案 件 45 件, 消 防 設 備 竣 工 查 驗 案 件 44 件 ( 二 ) 辦 理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之 策 劃 與 執 行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列 管 合 計 2,067 家,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執 行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檢 ( 抽 ) 查 計 1,447 家 較 上 期 1,410 家 增 加 37 家 ( 三 ) 違 反 消 防 法 案 件 處 理 101 年 10 月 起 至 102 年 3 月 執 行 消 防 檢 查 違 反 消 防 法 案 件 者, 計 舉 發 28 件 ( 取 締 違 規 爆 竹 煙 火 3 件 液 化 石 油 氣 22 件 消 防 設 備 1 件 檢 修 申 報 1 件 防 火 管 理 1 件 ) ( 四 ) 消 防 宣 導 及 安 檢 工 作 1 防 火 宣 導 及 消 防 安 全 檢 查 : (1) 辦 理 公 共 場 所 集 合 住 宅 學 校 等 防 火 宣 導 與 避 難 逃 生 演 練 等 共 計 174 場 次, 宣 導 人 數 約 43,326 人 場 次 年 10 月 101 年 11 月 101 年 12 月 102 年 1 月 102 年 2 月 公 共 場 所 集 合 住 宅 學 校 (2) 與 市 府 各 局 處 及 民 間 機 關 團 體 合 辦 防 火 宣 導 活 動 共 計 48 場 次, 宣 導 人 數 約 25,586 人 (3) 本 市 義 勇 消 防 總 隊 婦 女 防 火 宣 導 隊 針 對 眷 村 老 舊 社 區 等 木 造 建 築 物 巷 弄 狹 窄 搶 救 困 難 地 區 及 較 易 發 生 火 警 之 轄 區 特 性, 加 強 編 排 家 戶 訪 視 防 火 宣 導 次 數 ; 協 助 本 局 推 動 住 宅 防 火 宣 導 工 作 及 參 與 各 項 防 火 宣 導 活 動, 共 實 施 家 戶 訪 視 宣 導 289 戶, 受 訪 視 人 數 達 1,223 人 ; 此 外 本 市 義 勇 消 防 總 隊 婦 女 防 火 宣 導 隊 隊 長 陳 楊 淑 亦 獲 得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評 鑑 為 101 年 度 鳳 凰 獎 婦 宣 楷 模 殊 榮 (4) 為 防 範 清 明 期 間 林 野 火 災, 推 廣 消 防 常 識, 加 強 民 眾 防 火 警 覺, 保 障 人 民 生 命 財 產 -225-
230 安 全 本 局 自 102 年 3 月 25 日 至 4 月 4 日 止, 規 劃 各 項 清 明 防 火 宣 導 工 作,3 月 日 及 4 月 日 在 本 市 主 要 墓 地 出 入 口 處 設 置 服 務 站 ( 共 7 處 ), 分 發 防 火 宣 導 單 並 提 供 掃 墓 工 具 工 作 手 套 垃 圾 袋 及 水 袋 供 民 眾 使 用, 並 規 劃 人 車 警 戒 勤 務, 以 維 護 本 市 公 共 安 全 (5) 為 配 合 市 府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政 策, 本 局 積 極 向 中 央 爭 取 參 與 119 火 災 通 報 裝 置 試 辦 機 關, 並 獲 同 意 本 市 應 辦 理 場 所 計 3 家, 其 中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補 助 1 家, 內 政 部 社 會 司 補 助 場 所 2 家, 本 局 已 於 101 年 至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省 私 立 嘉 義 濟 美 仁 愛 之 家 財 團 法 人 嘉 義 市 私 立 嘉 愛 啟 智 發 展 中 心 及 東 洋 護 理 之 家 會 同 廠 商 實 施 119 火 災 通 報 裝 置 安 裝 作 業, 且 實 際 與 本 局 救 災 救 護 指 揮 科 連 線 測 試, 並 於 101 年 7 月 1 日 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 辦 理 本 案 試 辦 執 行 計 畫, 試 辦 成 效 良 好, 後 續 配 合 中 央 賡 續 辦 理 (6) 本 (102) 年 1 至 3 月 份 火 災 發 生 次 數 共 6 件 ( 均 為 建 築 物 火 災 ), 與 去 年 4 件 同 期 比 較 共 增 加 2 件, 由 於 上 述 火 災 發 生 仍 以 未 裝 設 住 宅 火 災 警 報 器 之 處 所 居 多, 火 災 發 生 初 期, 住 戶 未 獲 得 警 報 發 布 無 法 初 期 滅 火 搶 救 並 及 時 通 報 119, 以 致 火 勢 擴 大 釀 成 災 害, 因 此 本 局 已 責 成 轄 區 分 隊 與 婦 女 防 火 宣 導 隊 挨 家 挨 戶 宣 導 市 民 應 多 加 自 行 裝 設 獨 立 式 住 宅 火 災 警 報 器, 以 防 範 火 災 發 生 確 保 市 民 自 家 生 命 及 財 產 安 全 2 落 實 老 福 機 構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 (1) 為 強 化 本 市 老 福 機 構 等 場 所 之 公 共 安 全, 本 局 特 於 101 年 11 月 1 日 邀 請 消 防 及 防 災 領 域 專 家 學 者 及 市 府 相 關 單 位 ( 工 務 處 社 會 處 衛 生 局 環 境 保 護 局 ) 組 成 公 共 安 全 訪 視 專 案 小 組, 至 本 市 戴 德 森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嘉 義 基 督 教 醫 院 私 立 保 康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中 心 及 私 立 展 順 老 人 長 期 照 護 中 心 等 3 家 場 所 進 行 實 地 稽 查, 就 場 所 消 防 安 全 (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防 火 管 理 檢 修 申 報 防 焰 規 制 危 險 物 品 管 理 ) 建 築 物 安 全 ( 防 火 避 難 設 施 防 火 區 劃 及 室 內 裝 修 ) 及 照 護 人 力 配 置 等 項 目 全 面 檢 視, 以 推 動 本 市 為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2) 本 次 檢 查 結 果, 發 現 部 分 場 所 逃 生 通 道 有 雜 物 堆 積 情 事, 當 場 請 場 所 人 員 移 除 事 後 於 受 檢 場 所 召 開 檢 討 會 議, 建 議 加 強 內 部 員 工 消 防 教 育 訓 練, 並 依 場 所 建 築 型 態 及 收 容 對 象 特 性, 訂 定 震 災 疏 散 計 畫 及 規 劃 場 所 臨 時 安 置 避 難 地 點, 另 落 實 場 所 用 火 用 電 監 督 管 理 工 作 及 防 縱 火 措 施, 以 強 化 本 市 高 齡 者 和 行 動 不 便 的 避 難 弱 勢 族 群 收 容 場 所 之 公 共 安 全 3 防 範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宣 導 本 市 102 年 度 熱 水 器 遷 移 或 更 換 補 助 專 案 共 補 助 212 戶 ( 內 政 部 補 助 169 戶 本 市 自 籌 43 戶 ), 經 本 局 廣 為 宣 導,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已 執 行 207 戶, 預 計 執 行 至 4 月 31 日, 達 成 率 達 100%, 後 續 本 局 持 續 執 行 居 家 訪 視 宣 導 勤 務, 發 現 具 一 氧 化 碳 -226-
231 中 毒 潛 勢 戶, 積 極 輔 導 民 眾 辦 理 熱 水 器 遷 移 補 助, 協 助 民 眾 遠 離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危 險, 以 維 護 市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4 家 用 液 化 石 油 氣 供 氣 契 約 宣 導 家 用 液 化 石 油 氣 供 氣 契 約 宣 導 工 作 績 效 如 下 : (1) 為 加 強 液 化 石 油 氣 相 關 法 令 宣 導, 並 輔 導 液 化 石 油 氣 零 售 業 依 消 防 法 第 15 條 之 2 規 定, 辦 理 營 運 資 料 申 報 暨 容 器 相 關 資 料 建 置 及 推 廣 家 用 液 化 石 油 氣 供 氣 定 型 化 契 約, 本 局 於 102 年 1 月 11 日 上 午 10 時 邀 集 本 市 液 化 氣 體 燃 料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及 各 零 售 業 者, 在 本 局 五 樓 禮 堂 召 開 102 年 上 半 年 度 液 化 石 油 氣 政 令 宣 導 座 談 會 (2) 本 市 50 家 家 用 液 化 石 油 氣 零 售 業 者 全 數 同 意 配 合 供 氣 契 約 簽 訂 工 作 (3) 目 前 本 市 供 氣 簽 約 件 數 計 有 1,147 件 (4) 本 局 持 續 執 行 供 氣 契 約 宣 導 ( 五 ) 公 共 危 險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與 檢 查 1 本 轄 共 列 管 公 共 危 險 物 品 場 所 43 家 ( 加 油 站 35 家 化 工 廠 3 家 油 庫 2 家 油 體 儲 槽 2 家 焚 化 廠 1 家 ), 共 計 執 行 檢 查 258 家 次 ; 燃 氣 熱 水 器 承 裝 業 列 管 16 家, 共 計 執 行 檢 查 80 家 次 可 燃 性 高 壓 氣 體 類 場 所 113 家 ( 計 瓦 斯 行 52 家 含 分 裝 場 暨 容 器 儲 存 室 2 家 液 化 石 油 氣 串 接 使 用 場 所 61 家 ), 共 計 執 行 檢 查 591 家 次, 其 中 取 締 液 化 石 油 氣 逾 期 鋼 瓶 13 件 非 法 灌 氣 4 件 非 法 串 接 2 件 (1 件 訴 願 中 ) 非 法 儲 存 1 件 超 量 儲 存 2 件, 皆 依 消 防 法 予 以 裁 處 2 有 關 瓦 斯 行 設 置 容 器 儲 存 室 部 分, 已 全 數 申 請 容 器 儲 存 室, 共 計 50 家 3 為 落 實 液 化 石 油 氣 鋼 瓶 安 全 管 理, 各 分 隊 及 本 市 義 勇 消 防 總 隊 婦 女 防 火 宣 導 隊 均 利 用 各 種 查 察 機 會 宣 導 業 者 加 強 鋼 瓶 送 驗 工 作, 並 利 用 執 行 消 防 安 全 檢 查 或 家 戶 訪 視 勤 務 時, 併 同 檢 查 燃 氣 設 施, 宣 導 民 眾 踴 躍 檢 舉 逾 期 容 器, 以 維 護 公 共 安 全 ( 六 ) 防 火 管 理 與 自 衛 消 防 編 組 訓 練 工 作 本 局 自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輔 導 本 市 應 推 動 防 火 管 理 制 度 之 公 共 場 所 共 908 家, 建 立 業 者 自 身 場 所 發 生 火 警 時, 能 妥 適 應 變 處 理, 將 災 害 減 至 最 低, 另 推 動 辦 理 各 場 所 自 衛 消 防 編 組 訓 練 共 839 家 次, 參 加 訓 練 人 數 達 23,364 人 次 ; 其 分 析 如 下 : 嘉 義 市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止 自 衛 消 防 編 組 訓 練 家 數 暨 人 數 統 計 表 年 度 月 份 家 數 人 數 備 考 , , , ,
232 ,269 合 計 ,364 ( 七 ) 防 焰 規 制 本 局 列 管 防 焰 性 能 裁 剪 縫 製 安 裝 業 計 16 家, 查 核 96 家 次, 另 對 應 設 置 防 焰 物 品 場 所 未 符 合 規 定 而 予 以 開 具 限 期 改 善 通 知 單 共 計 6 家 次, 其 中 4 家 於 改 善 期 間 內 經 複 查 已 改 善 完 畢,2 家 仍 在 改 善 期 間 內, 持 續 追 縱 改 善 情 形 ( 八 ) 檢 修 申 報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共 計 複 查 檢 修 申 報 1,508 家 場 所, 並 對 未 檢 修 申 報 場 所 予 以 開 具 限 期 改 善 通 知 單 共 計 120 家, 經 持 續 追 蹤 複 查 後, 已 全 部 改 善 完 成 申 報, 確 保 本 市 公 共 安 全 ( 九 )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管 理 與 檢 查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不 合 規 定 者 依 消 防 法 規 定, 即 填 發 不 合 規 定 限 期 改 善 通 知 單,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共 計 142 件, 不 合 規 定 者 並 依 規 定 追 蹤 複 查 至 完 全 改 善 為 止 ( 十 ) 爆 竹 煙 火 安 全 管 理 與 檢 查 1 本 市 爆 竹 煙 火 施 放 管 制 自 治 條 例 於 102 年 1 月 16 日 修 正 公 告, 重 點 內 容 為 本 府 所 轄 行 政 區 於 22 時 之 後 及 6 時 之 前 禁 止 施 放 爆 竹 煙 火, 期 能 符 合 本 市 區 域 特 性 及 保 障 民 眾 公 共 安 全 與 生 活 安 寧 2 本 (102) 年 春 節 至 元 宵 節 期 間 (2 月 10 日 13 日 14 日 17 日 18 日 ) 暨 新 港 奉 天 宮 及 溪 北 六 興 宮 遶 境 活 動 期 間 (2 月 20 日 至 24 日 ), 由 本 局 召 集 民 政 處 警 察 局 環 保 局 及 監 理 單 位 組 成 聯 合 勤 務 小 組, 並 成 立 緊 急 應 變 中 心, 監 控 節 慶 及 遶 境 時 爆 竹 煙 火 施 放 狀 況 違 規 載 運 爆 竹 車 輛 攔 檢 及 本 市 爆 竹 煙 火 易 施 放 重 點 區 域 巡 邏 ; 上 開 聯 合 勤 務 共 宣 導 177 件 檢 查 90 件 取 締 違 法 爆 竹 煙 火 1 件 小 貨 車 載 運 爆 竹 未 攜 帶 危 險 物 品 臨 時 通 行 證 舉 發 1 件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共 計 執 行 28 場 次 平 安 繞 境 活 動 安 全 維 護 勤 務, 除 函 請 廟 方 人 員 遵 守 爆 竹 煙 火 管 理 條 例 相 關 規 定 並 注 意 爆 竹 煙 火 施 放 安 全 外, 並 派 員 針 對 遶 境 路 線 各 廟 宇 實 施 爆 竹 煙 火 宣 導, 另 規 劃 機 動 警 戒 勤 務, 以 維 護 市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本 轄 列 管 34 家 爆 竹 煙 火 販 賣 場 所 ( 未 達 管 制 量 ), 共 計 檢 查 204 家 次, 及 列 管 宗 教 廟 會 活 動 地 點 32 處, 共 計 檢 查 192 家 次, 另 列 管 可 疑 處 所 47 處, 共 計 檢 查 282 家 次 二 災 害 搶 救 工 作 ( 一 ) 推 動 災 害 防 救 工 作 1 賡 續 推 廣 防 災 教 育 -228-
233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底 期 間 由 本 局 配 合 本 市 各 級 學 校 機 關 及 社 團 等 單 位 防 災 教 育 期 程, 派 員 前 往 實 施 防 災 宣 導 暨 演 練, 提 升 師 生 員 工 及 市 民 等 自 救 救 人 能 力, 合 計 辦 理 367 場 次 宣 導 51,356 人 次 2 災 害 應 變 設 備 檢 測 依 嘉 義 市 政 府 防 救 災 緊 急 通 訊 系 統 維 運 自 主 檢 測 計 畫, 每 月 針 對 配 有 衛 星 ( 微 波 ) 電 話 之 單 位 進 行 通 訊 測 試, 並 於 每 兩 個 月 配 合 內 政 部 ( 消 防 署 ) 進 行 衛 星 ( 微 波 ) 電 話 測 試, 以 期 災 害 來 臨 時 能 保 持 通 訊 暢 通 3 執 行 101 年 度 防 災 社 區 本 市 於 101 年 1 月 11 日 向 內 政 部 申 請 101 年 度 防 災 社 區 補 助, 於 同 年 2 月 9 日 至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參 加 遴 選, 並 於 2 月 13 日 以 內 授 消 字 第 號 函 通 知 本 市 東 區 興 村 里 社 區 獲 選 防 災 社 區 分 兩 年 兩 階 段 進 行, 第 一 階 段 進 行 至 101 年 10 月 31 日 已 告 一 段 落, 第 二 階 段 執 行 期 程 預 計 進 行 至 102 年 9 月 30 日 為 止, 將 以 防 災 教 育 的 形 式 提 升 居 民 防 救 災 能 力, 得 到 自 救 互 救 的 目 的 4 辦 理 本 市 102 年 防 溺 工 作 (1) 為 維 護 本 市 水 域 活 動 安 全, 本 市 於 3 月 14 日 召 開 本 市 102 年 度 防 溺 工 作 協 調 會 邀 請 本 府 各 權 責 單 位 自 來 水 公 司 河 川 局 游 泳 池 及 民 間 團 體 ( 協 會 ), 訂 於 102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9 月 30 日 止, 推 動 加 強 水 域 救 援 能 力 實 施 計 畫 (2) 本 市 81~101 年 防 溺 案 件 原 因 分 析 如 圖 一, 以 疑 似 自 殺 75% 為 最 多 ; 另 統 計 本 市 91~101 年 度 溺 水 案 件 如 圖 二, 近 3 年 已 無 發 生 因 戲 水 致 溺 斃 案 件, 可 見 本 市 各 機 關 ( 單 位 ) 執 行 加 強 防 溺 工 作 已 見 成 效, 有 效 保 障 本 市 民 眾 水 上 活 動 安 全 圖 一 :81~101 年 溺 水 事 件 原 因 分 析 圖 二 :91~101 年 溺 水 事 件 統 計 5 執 行 本 市 102 年 春 安 火 災 搶 救 計 畫 為 強 化 本 局 春 節 期 間 火 災 搶 救 效 能, 本 局 於 102 年 1 月 21 日 起 至 2 月 17 日 止, 落 實 執 行 整 備 各 式 搶 救 資 料 辦 理 兵 棋 推 演 確 保 完 整 水 源 加 強 消 防 車 輛 裝 備 器 材 操 作 訓 練 與 整 備 並 建 立 緊 急 聯 絡 機 制 等 工 作, 保 障 市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6 辦 理 本 市 清 明 防 火 宣 導 作 為 -229-
234 為 防 範 清 明 期 間 林 野 火 災, 推 廣 消 防 常 識, 加 強 民 眾 防 火 警 覺, 並 因 應 民 眾 祭 祖 時 可 能 引 發 火 警, 本 局 爰 於 102 年 3 月 18 日 起 至 4 月 7 日 止, 針 定 火 災 潛 勢 較 高 地 區 辦 理 實 地 搶 救 演 練 定 點 警 戒 及 宣 導 工 作, 以 期 消 弭 災 害 保 障 市 民 安 全 7 提 升 本 市 狹 小 巷 道 停 車 與 公 共 安 全 議 題 (1) 本 市 狹 小 巷 弄 係 指 現 有 道 路 寬 度 於 3.5m 以 上 7m 以 下, 且 符 合 搶 救 困 難 地 區 ( 場 所 ) 救 災 必 經 之 道 路 或 距 離 有 人 居 住 或 使 用 之 建 築 物 超 過 140 公 尺 之 道 路 條 件 之 一 者 ; 經 本 局 於 102 年 1 月 11 日 調 查 結 果, 共 有 73 處, 其 中 不 足 4m 有 9 處 4m 以 上 未 滿 5m 有 25 處 5m 公 尺 以 上 未 滿 6m 有 22 處 6m 以 上 17 處 ( 如 圖 三 ) (2) 於 102 年 2 月 6 日 邀 集 本 府 各 單 位 召 開 提 升 本 市 狹 小 巷 弄 停 車 與 公 共 安 全 會 議, 進 行 權 責 分 工 研 商 (3) 利 用 102 年 2 月 25 日 本 市 第 248 次 治 安 會 報, 進 行 提 升 本 市 狹 小 巷 弄 停 車 與 公 共 安 全 專 題 報 告, 獲 市 府 團 隊 支 持 認 同, 並 經 市 長 裁 示, 請 各 權 責 單 位 依 據 分 工 任 務 要 共 同 努 力 達 成, 並 指 示 於 本 (102) 年 12 月 要 有 短 期 具 體 工 作 成 效 完 成 ; 另 於 明 (103) 年 11 月 前 完 成 本 市 狹 小 巷 道 停 車 管 理 自 治 法 規, 期 能 逐 步 改 善 本 市 狹 小 巷 弄 停 車 與 公 共 安 全 的 問 題 (4) 本 項 工 作 業 依 本 府 102 年 2 月 27 日 以 府 授 消 救 字 第 號 函 頒 施 行 圖 三 : 調 查 本 局 列 管 狹 小 巷 弄 寬 度 資 料 分 析 8 開 發 嘉 義 市 行 動 防 災 一 點 通 Android APP 鑑 於 近 年 全 球 氣 候 變 異 極 端 氣 候 日 益 詭 譎 多 變, 連 帶 造 成 降 雨 集 中 強 度 提 高, 進 而 引 發 複 合 性 災 害 的 發 生 率 大 幅 提 升, 嚴 重 衝 擊 人 民 生 命 財 產, 例 如 2009 年 莫 拉 克 颱 風 侵 襲 期 間 風 強 雨 驟, 中 南 部 地 區 於 8 月 6 日 至 10 日 間 即 降 下 超 過 2,000 毫 米 雨 量, 造 成 多 處 縣 市 成 為 水 鄉 澤 國, 以 及 重 大 之 災 情 在 面 對 每 年 防 汛 期 間 颱 風 之 無 情 侵 襲, 以 及 隨 時 可 能 發 生 強 降 雨 淹 水 等 嚴 峻 災 情, 即 刻 提 升 市 民 環 境 安 全 關 注 與 防 災 應 災 意 識, 讓 市 民 知 道 什 麼 時 候 該 整 備 應 災 什 麼 時 候 該 離 開 災 區 我 要 到 哪 裡 避 難 以 及 避 難 處 所 怎 麼 走 等 必 知 事 項 已 刻 不 容 緩 ; 及 早 備 災 應 災 進 而 防 災 離 災, 確 保 每 一 位 市 民 的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是 建 構 高 齡 友 善 暨 健 康 桃 城 的 努 力 目 標 安 裝 說 明 如 圖 四 -230-
235 嘉義市行動防災一點通 Android APP 結合 WIFI 與 3.5G HSDPA 無線網路通訊技 術 讓人手一機的行動電話成為防災避難的利器 以無可取代的普及性 隨身化 全天候 的為每一位市民帶來即時的衛星雲圖 雨量 河川水位等環境觀測資訊 與颱風 地震 海嘯及雨量警特報 以及河川水位 水庫洩洪與淹水警戒 -231-
236 圖 四 : 嘉 義 市 行 動 防 災 一 點 通 APP 安 裝 說 明 9 嘉 義 市 強 化 市 民 防 災 意 識 宣 導 實 施 計 畫 (1) 面 對 氣 候 異 常 變 遷 及 天 災 無 情 的 肆 虐, 本 府 以 防 災 重 於 救 災 的 理 念, 料 敵 從 寬 禦 敵 從 嚴 的 原 則 來 因 應, 並 以 超 前 部 署 預 置 兵 力 隨 時 防 救 思 維 來 進 行 災 防 整 備 工 作 因 此, 本 局 藉 由 辦 理 各 項 宣 導 活 動, 將 災 害 防 救 理 念 觀 念 知 識 等 融 入 生 活, 達 成 全 面 普 及 深 化 教 育 之 目 標, 於 災 害 來 臨 時 能 迅 速 應 變, 可 以 有 效 降 低 災 害 損 失 (2) 期 透 過 本 案 宣 導, 建 立 民 眾 自 主 防 災 能 力, 提 升 嘉 義 市 災 害 防 救 推 動 效 益, 進 而 降 低 災 時 市 民 對 救 災 能 量 的 依 賴, 讓 本 市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於 災 時 能 更 有 效 率 的 運 作, 減 少 發 生 救 災 報 案 系 統 癱 瘓 機 率 (3) 本 案 分 為 2 階 段 宣 導, 第 1 期 程 ( 宣 導 期 程 ) 為 3 個 月, 第 2 期 程 ( 成 效 調 查 期 程 ) 預 定 為 1 個 月 本 案 第 1 期 程 業 已 於 101 年 12 月 至 102 年 2 月 請 本 府 各 單 位 積 極 配 合 宣 導, 第 2 期 程 預 計 於 102 年 3-5 月 間 進 行 成 效 調 查, 最 後 進 行 檢 討 據 以 達 到 全 面 宣 導 效 果 10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訪 評 101 年 度 災 害 防 救 訪 評 榮 獲 丙 組 第 2 名 : 行 政 院 101 年 11 月 29 日 於 高 雄 市 蓮 潭 國 際 文 教 會 館 舉 辦 101 年 度 中 央 與 直 轄 市 縣 ( 市 ) 災 害 防 救 辦 公 室 研 討 會, 行 政 院 院 長 江 宜 樺 ( 時 任 副 院 長 ) 並 頒 獎 表 揚 101 年 度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評 核 績 優 縣 市, 嘉 義 市 榮 獲 全 國 丙 組 第 二 名, 由 消 防 局 長 游 榮 修 代 表 市 長 黃 敏 惠 領 獎 ( 二 ) 提 升 災 害 搶 救 能 力 1 購 置 救 災 車 輛 -232-
237 (1)102 年 度 購 置 救 助 器 材 車 1 輛 及 小 型 水 箱 車 2 輛 案 ( 預 算 總 金 額 : 新 臺 幣 660 萬 元 ), 均 已 完 成 規 格 研 擬 並 辦 理 上 網 招 標 作 業 (2)101 年 度 購 置 消 防 水 箱 車 2 輛, 已 於 101 年 7 月 12 日 辦 理 完 成 招 標 作 業, 預 定 102 年 4 月 30 日 交 車 驗 收 2 購 置 救 災 裝 備 器 材 (1) 為 完 備 救 災 能 量, 因 應 災 害 救 援, 持 續 編 列 預 算 及 向 中 央 爭 取 經 費 購 置 裝 備 器 材 101 年 度 購 置 救 災 器 材 品 名 及 數 量 如 下 表 : 101 年 度 購 置 救 災 裝 備 器 材 一 覽 表 空 氣 呼 吸 器 33 組 分 隊 裝 備 器 材 汰 舊 更 新 ( 消 防 水 帶 36 條 共 生 面 罩 18 組 蛇 籠 5 組 雙 節 梯 1 組 油 壓 破 壞 開 門 器 2 組 引 擎 鏈 鋸 1 組 空 氣 頂 舉 袋 三 用 油 壓 破 壞 器 材 組 二 氧 化 碳 生 命 偵 測 器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後 充 實 水 域 搜 救 裝 備 器 材 計 畫 ( 救 援 裝 備 7 組 編 織 繩 4 組 腰 式 吊 帶 18 組 拋 繩 槍 4 組 激 流 用 個 人 裝 備 86 組 及 潛 水 裝 備 15 套 ) 輻 射 劑 量 計 4 部 及 化 學 品 溶 劑 檢 儀 1 組 消 防 衣 帽 鞋 等 15 套 裝 備 聲 納 探 測 器 1 套 空 氣 灌 充 機 2 組 (2) 本 局 102 年 度 預 計 辦 理 三 用 油 壓 破 壞 器 材 組 排 煙 機 鑿 岩 機 等 裝 備 器 材, 刻 正 規 劃 辦 理 中, 冀 透 過 汰 舊 更 新 作 業, 俾 提 升 本 局 各 分 隊 救 災 能 力 3 充 實 消 防 水 源 持 續 針 對 災 害 搶 救 水 源 缺 乏 地 區 新 闢 道 路 及 新 建 社 區 等 地 點 進 行 消 防 栓 增 設 工 作, 目 前 本 市 地 上 式 消 防 栓 計 有 1,624 支 地 下 式 消 防 栓 計 有 12 支, 合 計 1,636 支,101 年 度 總 計 完 成 增 加 ( 含 遷 移 )12 支 4 本 局 特 種 搜 救 隊 編 組 27 人, 成 員 均 受 過 專 業 訓 練, 具 備 執 行 特 種 災 害 ( 例 如 地 震 搜 救 ) 搶 救 能 力,101 年 申 請 加 入 我 國 搜 救 隊 執 行 國 際 人 道 救 援 輪 值, 於 102 年 1 月 4 日 經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審 查 通 過, 並 排 定 本 局 特 種 搜 救 隊 102 年 10 月 份 執 行 國 際 -233-
238 人 道 救 援 輪 值, 支 援 國 外 遇 有 災 害 時, 協 助 救 災 ( 三 ) 民 力 運 用 1 本 市 義 勇 消 防 總 隊 於 101 年 10 月 27 日 參 加 第 九 屆 全 國 義 消 競 技 大 賽 小 幫 浦 射 水 項 目, 榮 獲 全 國 第 一 名 2 本 市 義 勇 消 防 總 隊 游 泳 救 生 專 業 訓 練 為 提 升 救 災 技 能, 本 市 義 勇 消 防 人 員 游 泳 救 生 專 業 訓 練 業 於 101 年 10 月 日 辦 理 4 小 時 訓 練, 藉 以 精 進 個 人 救 災 技 能 3 執 行 101 年 義 勇 消 防 幹 部 講 習 訓 練 101 年 義 勇 消 防 幹 部 講 習 訓 練 於 101 年 11 月 日 計 3 日 辦 理 24 小 時 訓 練, 以 培 訓 本 市 義 消 ( 儲 備 ) 幹 部, 強 化 義 消 動 員 協 勤 救 災 及 領 導 能 力 並 藉 此 檢 視 整 備 熟 稔 操 作 協 勤 之 裝 備 器 材, 發 揮 協 勤 功 能, 提 升 整 體 救 災 能 力, 保 障 市 民 生 命 之 安 全 4 義 消 組 訓 每 月 召 集 義 消 人 員 於 各 消 防 分 隊 辦 理 定 期 訓 練, 藉 以 提 升 戰 術 戰 技, 落 實 義 消 組 訓 5 嘉 義 市 義 勇 特 種 搜 救 隊 定 期 訓 練 及 複 訓 (1) 為 提 升 搜 救 技 能, 每 月 擇 定 1 日 實 施 3 小 時 定 期 訓 練, 藉 以 提 升 救 災 技 能 (2)102 年 1 月 20 日 辦 理 車 體 破 壞 訓 練,3 月 9 10 日 辦 理 GPS 定 位 模 擬 搜 救 訓 練 6 民 間 救 難 團 體 評 鑑 配 合 辦 理 101 年 度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全 國 民 間 救 難 團 體 評 鑑, 本 市 計 有 嘉 義 市 水 上 救 生 協 會 及 嘉 義 市 義 勇 消 防 總 隊 婦 女 防 火 宣 導 隊 等 2 個 團 體 ( 隊 ) 獲 評 甲 等 殊 榮, 分 別 獲 得 30 萬 及 10 萬 元 之 裝 備 器 材 補 助, 並 於 101 年 10 月 2 日 假 市 務 會 議 中 由 黃 市 長 敏 惠 親 自 公 開 表 揚 ( 四 ) 強 化 救 災 據 點 消 防 廳 舍 新 建 案 1 第 一 大 隊 暨 第 一 分 隊 新 建 工 程 案 (1) 本 市 第 一 消 防 分 隊 原 址 位 於 中 山 路 195 號, 擔 負 本 市 吳 鳳 北 路 以 西 鐵 道 以 東 林 森 西 路 以 南 垂 楊 路 以 北 之 市 中 心 精 華 區 公 共 安 全, 於 89 年 間, 因 本 市 警 政 大 樓 重 建 案 肇 致 該 消 防 廳 舍 拆 除, 遽 失 據 點 迄 今 現 經 取 得 台 汽 公 司 文 化 路 檢 修 場 1,672 平 方 公 尺 土 地 用 地, 並 於 100 年 度 及 101 年 度 編 列 工 程 總 經 費 3,729 萬 3,000 元, 辦 理 第 一 消 防 大 隊 暨 第 一 消 防 分 隊 新 建 工 程 案 (2) 本 工 程 案 已 於 101 年 12 月 4 日 順 利 完 成 工 程 採 購 發 包 作 業, 並 於 102 年 1 月 19 日 核 定 開 工, 目 前 施 工 單 位 均 依 契 約 及 相 關 規 範 進 行 施 工 作 業, 預 定 102 年 11 月 完 工 2 第 二 大 隊 暨 後 湖 分 隊 新 建 工 程 案 -234-
239 (1) 本 市 後 湖 消 防 分 隊 現 址 位 於 保 建 街 123 號, 主 要 擔 負 本 市 後 湖 地 區 及 後 湖 工 業 區 市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該 消 防 據 點 原 以 租 用 台 汽 公 司 舊 保 養 場 為 暫 駐 消 防 廳 舍, 但 因 結 構 體 已 使 用 逾 40 年 以 上, 且 其 結 構 亦 非 以 救 災 單 位 為 設 計 導 向 101 年 度 編 列 工 程 總 經 費 3,872 萬 元, 於 後 湖 分 隊 現 址 規 劃 辦 理 第 二 消 防 大 隊 暨 後 湖 消 防 分 隊 新 建 工 程 案 (2) 本 工 程 目 前 已 完 成 規 劃 設 計 作 業, 並 於 102 年 4 月 11 日 辦 理 工 程 發 包 開 標 作 業, 且 順 利 決 標 未 來 將 持 續 辦 理 後 續 工 程 建 造 履 約 作 業, 預 定 103 年 2 月 完 工 (3) 未 來 本 局 兩 處 消 防 廳 舍 新 建 工 程 完 工 後, 預 期 將 強 化 本 市 防 救 災 據 點 的 功 能 及 效 率, 透 過 更 全 面 性 的 救 災 防 護 網 絡, 使 本 市 市 民 得 以 免 受 災 害 的 威 脅, 落 實 打 造 一 個 安 全 零 災 害 的 生 活 空 間 三 緊 急 救 護 工 作 : ( 一 ) 積 極 辦 理 救 護 技 能 訓 練 : 依 據 不 同 救 護 技 術 情 境 項 目 及 單 項 技 術, 由 各 分 隊 教 官 實 施 救 護 技 術 情 境 演 練 訓 練, 共 計 40 場 次 ( 二 ) 配 合 各 項 活 動 並 利 用 各 種 勤 務 機 會 派 員 至 各 機 關 學 校 場 所 實 施 救 護 宣 導 訓 練, 期 使 民 眾 具 備 基 本 急 救 技 術 及 自 救 救 人 能 力, 共 計 76 場 次 ( 三 ) 定 期 辦 理 本 市 鳳 凰 志 工 隊 救 護 技 能 訓 練, 期 使 每 位 志 工 之 救 護 技 術 日 益 精 進, 提 昇 緊 急 救 護 急 救 技 術, 本 期 共 計 5 場 次 場 次 前 後 期 救 護 工 作 績 效 比 較 分 析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與 101 年 4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績 效 比 較 救 護 技 術 情 境 演 練 訓 練 救 護 宣 導 鳳 凰 志 工 定 訓 ( 四 ) 於 101 年 11 月 15 日 辦 理 101 年 局 長 盃 緊 急 救 護 技 術 操 作 評 比 暨 講 習 訓 練, 評 比 採 救 護 情 境 模 擬 演 練 方 式 進 行, 依 各 分 隊 抽 籤 結 果 推 派 2 名 具 EMT-2 資 格 選 手 參 與 評 比 ( 五 ) 本 局 於 101 年 10 月 23 日 獲 許 修 華 先 生 捐 贈 瓊 英 三 號 救 護 車, 該 車 配 發 第 一 消 防 大 隊 湖 內 分 隊 使 用, 充 分 運 用 民 間 資 源 汰 換 老 舊 救 護 車 輛, 加 速 本 局 救 護 車 汰 舊 換 新 作 業, 俾 提 昇 本 市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品 質 ( 六 ) 於 101 年 11 月 19 日 20 日 分 二 梯 次 辦 理 101 年 度 中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複 訓, 除 了 加 強 一 般 救 護 技 能 課 程 外, 並 為 更 新 暨 確 保 中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救 護 技 術 與 能 力, 俾 取 得 延 長 合 格 證 書 之 效 期, 計 有 127 人 參 加 複 訓 -235-
240 ( 七 ) 本 局 湖 內 志 工 分 隊 隊 員 項 錦 宜 榮 獲 101 年 全 國 救 護 志 工 菁 英 獎 項 ( 八 ) 於 101 年 12 月 14 日 召 開 本 局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諮 詢 顧 問 團 會 議, 進 行 年 度 緊 急 救 護 工 作 報 告 及 指 導 醫 師 指 導 工 作 心 得 分 享 ( 九 ) 本 局 執 行 弱 勢 ( 獨 居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單 身 家 庭 等 ) 救 護 案 件 後, 通 報 相 關 單 位 予 以 關 懷 及 協 助, 本 期 計 通 報 8 件 ( 十 ) 本 期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 緊 急 救 護 出 勤 次 數 計 6,896 次 ( 較 上 期 6,771 次, 增 加 125 次 ) 急 救 送 醫 計 5,987 人 ( 較 上 期 5,867 人, 增 加 120 人 ), 事 故 種 類 與 上 期 比 較 分 析 如 下 : 項 目 車 禍 急 病 路 倒 孕 婦 災 害 中 毒 摔 傷 觸 電 救 溺 待 產 受 傷 其 他 本 期 2,523 1, 上 期 2,262 2, 增 減 年 4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緊 急 救 護 勤 務 事 故 類 型 分 析 車 禍 急 病 路 倒 孕 婦 待 產 中 毒 摔 傷 觸 電 救 溺 2047 災 害 受 傷 其 他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緊 急 救 護 勤 務 事 故 類 型 分 析 車 禍 急 病 路 倒 孕 婦 待 產 中 毒 摔 傷 觸 電 救 溺 災 害 受 傷 其 他 ( 十 一 ) 本 期 緊 急 救 護 急 救 處 置 次 數 與 上 期 比 較 分 析 如 下 表 : 項 目 包 紮 止 血 頸 圈 夾 板 固 定 長 短 背 板 固 定 脊 幹 固 定 抽 吸 CPR 鼻 管 給 氧 面 罩 給 氧 哈 姆 立 克 法 心 理 支 持 協 助 生 產 電 擊 不 建 議 電 擊 糖 水 本 期 4, , 上 期 4, , 增 減
241 年 4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緊 急 處 置 種 類 分 析 19 包 紮 止 血 115 頸 圈 6 夾 板 固 定 3 長 短 背 板 固 定 4141 脊 幹 固 定 抽 吸 CPR 鼻 管 給 氧 面 罩 給 氧 哈 姆 立 克 法 380 心 理 支 持 0 18 協 助 生 產 859 電 擊 不 建 議 電 擊 糖 水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緊 急 處 置 種 類 分 析 31 包 紮 止 血 頸 圈 夾 板 固 定 長 短 背 板 固 定 4147 脊 幹 固 定 抽 吸 CPR 5530 鼻 管 給 氧 327 面 罩 給 氧 哈 姆 立 克 法 心 理 支 持 協 助 生 產 電 擊 293 不 建 議 電 擊 121 糖 水 四 教 育 訓 練 工 作 : ( 一 ) 救 災 組 合 訓 練 : 針 對 轄 內 高 樓 建 築 物 巷 弄 狹 窄 搶 救 困 難 地 區 醫 院 大 型 養 老 院 及 面 積 達 一 千 平 方 公 尺 以 上 之 工 廠 為 對 象, 持 續 辦 理 組 合 訓 練 計 49 場 次, 以 發 揮 整 體 消 防 救 災 力 量, 達 成 搶 救 災 害 任 務 ( 二 ) 辦 理 101 年 下 半 年 集 中 訓 練 : 101 年 11 月 日 分 2 梯 次, 辦 理 101 年 下 半 年 集 中 訓 練, 術 科 課 程 計 有 折 返 跑 單 槓 負 重 訓 練 伏 地 挺 身 舉 重 仰 臥 起 坐, 負 重 訓 練 消 防 衣 帽 鞋 及 空 氣 呼 吸 器 著 裝 暨 救 人 基 本 繩 結 橫 渡 架 設 捲 揚 器 低 索 救 出 應 用 繩 結 架 設 拋 繩 槍 操 作 消 防 車 快 速 射 水 ( 依 據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強 化 各 級 消 防 機 關 救 災 能 力 評 比 考 核 規 定 ) 學 科 課 程 計 有 施 放 爆 竹 煙 火 相 關 作 業 流 程 及 規 範 法 治 教 育 政 風 宣 導 外 聘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林 啟 峰 組 長 講 座 強 化 市 民 防 災 意 識 宣 導 計 畫 及 台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嘉 義 灣 橋 分 院 呂 嘉 豐 醫 師 講 授 壓 力 管 理 與 舒 壓 技 巧 課 程 案 例 教 育 檢 討 暨 學 科 測 驗 ( 三 ) 辦 理 替 代 役 男 職 前 訓 練 : 101 年 10 月 4-5 日 11 月 日 12 月 日 102 年 1 月 日 2 月 日 共 辦 理 5 梯 次 替 代 役 男 職 前 訓 練 計 14 人, 分 發 外 勤 分 隊 協 勤 ( 四 ) 辦 理 101 年 度 新 進 消 防 人 員 職 前 訓 練 : 101 年 10 月 日 辦 理 新 進 消 防 人 員 許 立 澤 職 前 訓 練, 分 發 蘭 潭 分 隊 服 勤 ( 五 ) 辦 理 消 防 人 員 駕 駛 訓 練 ( 大 貨 車 ): 101 年 9 月 12 日 至 10 月 9 日, 委 託 台 南 市 後 壁 區 私 立 佑 安 汽 車 駕 駛 人 訓 練 班 ( 台 南 -237-
242 市 後 壁 區 嘉 田 村 上 茄 苳 號 ) 辦 理 大 貨 車 駕 駛 訓 練, 計 有 隊 員 葉 傳 豪 及 施 虹 茹 等 2 人, 均 取 得 駕 照 ( 六 ) 辦 理 消 防 人 員 模 擬 災 害 現 場 人 命 搜 索 救 助 訓 練 : 101 年 10 月 2-3 日 辦 理 直 昇 機 立 體 救 災 救 助 訓 練 計 32 人,101 年 10 月 4-5 日 辦 理 地 震 災 害 搶 救 訓 練 計 32 人, 於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訓 練 中 心 訓 練 ;101 年 10 月 9-11 日 辦 理 山 難 搜 救 訓 練 計 11 人, 於 南 投 縣 惠 蓀 林 場 訓 練 ( 七 ) 辦 理 101 年 強 化 各 級 消 防 機 關 及 救 災 能 力 等 級 評 比 考 核 : 101 年 度 由 各 級 消 防 機 關 辦 理 自 評,101 年 12 月 21 日 以 電 腦 抽 籤 方 式 分 別 抽 選 出 外 勤 消 防 人 員 35 人, 以 前 30 名 成 績 計 算 評 比 考 核 成 績, 進 行 體 技 能 測 驗 測 驗 項 目 包 括 : 負 重 訓 練 消 防 衣 帽 鞋 及 空 氣 呼 吸 器 著 裝 暨 救 人 基 本 繩 結 橫 度 架 設 捲 揚 器 低 索 救 出 應 用 繩 結 架 設 拋 繩 槍 操 作 消 防 車 快 速 射 水 評 定 等 級 分 為 A B C D 等 4 個 救 災 能 力 等 級, 經 評 核 結 果 : 本 局 受 測 35 人 成 績 均 為 100 分, 均 評 核 A 級 ( 八 ) 辦 理 102 年 上 半 年 救 助 隊 體 技 能 複 訓 暨 測 驗 : 102 年 3 月 日 辦 理 102 年 上 半 年 救 助 隊 體 技 能 複 訓 暨 測 驗 計 65 人 ( 九 ) 辦 理 102 年 上 半 年 集 中 訓 練 102 年 3 月 日 分 2 梯 次 辦 理 102 年 上 半 年 集 中 訓 練, 術 科 課 程 計 有 折 返 跑 單 槓 負 重 訓 練 伏 地 挺 身 舉 重 仰 臥 起 坐, 本 次 訓 練 內 容 包 含 消 防 人 員 自 救 ( 雙 節 梯 快 速 脫 逃 ) 體 技 能 訓 練 暨 學 術 科 測 驗 等, 學 科 課 程 外 聘 嘉 義 聖 馬 爾 定 醫 院 李 俊 人 醫 師 講 授 精 神 病 患 後 送 技 巧 課 程 及 陸 軍 官 校 資 訊 系 主 任 江 文 川 先 生 講 授 全 民 國 防 課 程 五 火 災 調 查 工 作 : ( 一 ) 火 災 件 數 分 析 :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 以 下 簡 稱 本 期 ) 火 災 發 生 數 共 計 14 件, 依 火 災 分 類 分 析 以 建 築 物 11 件 居 首 占 78.57%, 其 他 2 件 次 之 占 14.29%, 車 輛 1 件 又 次 之 占 7.14%, 相 較 於 去 年 同 期 火 災 發 生 數 (11 件 ) 增 加 3 件, 比 較 結 果 如 下 表 : 期 別 類 別 建 築 物 森 林 田 野 車 輛 航 空 器 船 舶 其 他 本 期 去 年 同 期 增 減
243 火 災 次 數 按 火 災 分 類 分 析 圖 本 期 去 年 同 期 次 數 ( 二 ) 火 災 起 火 處 所 分 析 : 建 築 物 森 林 田 野 車 輛 航 空 器 船 舶 其 他 火 災 分 類 1 本 期 火 災 起 火 處 所 以 其 他 ( 含 : 涼 亭 作 業 場 所 空 房 及 雜 物 間 等 )6 件 居 首 占 %, 臥 室 4 件 次 之 占 28.57%, 客 廳 餐 廳 停 車 場 及 路 邊 各 1 件 又 次 之 各 占 7.14 %, 相 較 於 去 年 同 期 比 較 結 果 如 下 圖 表 : 處 所 客 餐 臥 廚 浴 神 廳 廳 室 房 廁 龕 期 別 本 期 去 年 同 期 增 減 陽 台 辦 公 室 2 1 倉 庫 停 車 場 路 邊 其 他 7 火 災 起 火 處 所 分 析 圖 本 期 去 年 同 期 次 數 客 廳 餐 廳 臥 室 廚 房 浴 廁 神 龕 陽 台 辦 公 室 倉 庫 停 車 場 路 邊 其 他 起 火 處 所 類 別 2 火 災 次 數 如 按 起 火 建 築 物 高 度 分, 以 1 層 至 5 層 10 件 居 首 占 90.91%,6 層 至 12 層 1 件 次 之 占 9.09%; 如 按 起 火 建 築 物 類 別 分, 以 獨 立 住 宅 5 件 居 首 占 45.45%, 工 廠 3 件 次 之 占 27.27%, 商 業 建 築 2 件 又 次 之 占 18.18%, 集 合 住 宅 1 件 再 次 之 占
244 %, 如 下 圖 : 建 築 物 火 災 按 起 火 建 築 物 類 別 分 析 圖 商 業 建 築, 2, 18.18% 集 合 住 宅, 1, 9.09% 獨 立 住 宅, 5, 45.45% 獨 立 住 宅 工 廠 工 廠, 3, 27.27% 集 合 住 宅 商 業 建 築 ( 三 ) 火 災 發 生 時 間 分 析 : 火 災 發 生 時 間 以 6~9 時 及 9~12 時 各 4 件 居 首 各 占 28.57%,12~15 時 及 21~24 時 各 2 件 次 之 各 占 14.29%,0~3 時 及 18~21 時 各 1 件 又 次 之 各 占 7.14%, 相 較 於 去 年 同 期 比 較 結 果 如 下 圖 表 : 期 別 時 段 0~3 時 3~6 時 6~9 時 9~12 時 12~15 時 15~18 時 18~21 時 21~24 時 本 期 去 年 同 期 增 減 火 災 發 生 時 間 分 析 圖 本 期 去 年 同 期 次 數 ~3 時 3~6 時 6~9 時 9~12 時 12~15 時 15~18 時 18~21 時 21~24 時 起 火 時 段 -240-
245 ( 四 ) 火 災 起 火 原 因 分 析 : 火 災 次 數 按 起 火 原 因 分, 以 電 氣 設 備 4 件 居 首 占 28.57%, 菸 蒂 及 其 他 各 3 件 次 之 各 占 21.43%, 人 為 縱 火 自 殺 施 工 不 慎 及 化 學 物 品 各 1 件 又 次 之 各 占 7.14%, 相 較 於 去 年 同 期 比 較 結 果 如 下 圖 表 : 原 因 人 為 爐 火 電 氣 機 械 施 工 化 學 燃 放 自 殺 燈 燭 菸 蒂 期 別 縱 火 烹 調 設 備 設 備 不 慎 物 品 爆 竹 其 他 本 期 去 年 同 期 增 減 火 災 起 火 原 因 分 析 圖 本 期 去 年 同 期 次 數 人 為 縱 火 自 殺 燈 燭 爐 火 烹 調 菸 蒂 電 氣 設 備 機 械 設 備 施 工 不 慎 化 學 物 品 燃 放 爆 竹 其 他 起 火 原 因 ( 五 ) 損 失 情 形 分 析 : 死 傷 情 形 分 析 : 本 期 火 災 死 亡 ( 自 殺 )1 人, 受 傷 人 數 1 人, 相 較 於 去 年 同 期 死 亡 及 受 傷 人 數 均 增 加 1 人 財 物 損 失 分 析 : 本 期 火 災 肇 致 財 物 損 失 497 千 元, 相 較 於 去 年 同 期 財 物 損 失 5,248 千 元, 減 少 4,751 千 元 比 較 結 果 如 下 表 : 類 別 期 別 本 期 去 年 同 期 比 增 較 減 受 傷 ( 人 ) 死 亡 ( 人 ) 財 物 損 失 ( 千 元 ) 497 5,248-4,751 ( 六 ) 受 理 民 眾 申 請 案 件 : 本 期 受 理 民 眾 申 請 火 災 證 明 案 件, 審 查 合 格 核 發 共 計 9 件 -241-
246 ( 七 ) 執 行 災 民 關 懷 工 作 : 本 期 各 消 防 分 隊 執 行 轄 區 火 災 受 災 者 ( 戶 ) 災 民 關 懷 服 務 工 作, 共 計 17 人 ( 八 ) 執 行 縱 火 防 制 工 作 : 1 針 對 本 市 國 ( 市 ) 定 古 蹟 及 歷 史 建 築 物, 本 局 已 於 102 年 1 月 訂 定 相 關 縱 火 防 制 宣 導 計 畫, 加 強 是 類 場 所 管 理 單 位 所 有 權 人 之 預 防 觀 念 及 措 施, 以 維 護 本 轄 珍 貴 文 化 資 產 及 公 共 安 全 ; 本 期 已 針 對 轄 內 23 處 古 蹟 及 歷 史 建 築 物 管 理 人 員 發 送 宣 導 單 全 面 實 施 宣 導 達 3 次 以 上, 共 逾 69 次, 深 植 防 縱 火 意 識, 成 效 良 好 2 本 期 各 消 防 分 隊 執 行 各 類 場 所 縱 火 防 制 宣 導 勤 務 共 計 出 勤 宣 導 504 次, 宣 導 場 所 4,274 家, 宣 導 人 數 11,665 人, 成 功 宣 導 住 家 大 樓 及 營 業 處 所 新 增 設 置 監 視 器 件 數 達 34 戶, 有 效 達 到 縱 火 防 制 宣 導 效 果 ( 九 ) 在 職 人 員 訓 練 : 年 10 月 日 10 月 30 日 -11 月 1 日 11 月 日 計 分 三 梯 次 派 員 參 加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辦 理 火 災 原 因 調 查 鑑 定 在 職 講 習 班 第 6 期 講 習, 汲 取 最 新 資 訊, 增 益 火 災 調 查 人 員 專 業 知 能 年 12 月 17 日 派 員 參 加 財 團 法 人 保 險 犯 罪 防 制 中 心 辦 理 火 災 保 險 行 政 作 業 與 案 例 研 討 會, 研 析 火 災 保 險 犯 罪 最 新 資 訊, 增 進 火 災 保 險 犯 罪 防 制 效 能 ( 十 ) 火 災 案 例 製 作 : 本 期 製 作 火 災 原 因 調 查 案 例 6 則, 提 供 災 害 預 防 科 作 為 具 體 防 火 宣 導 案 例 資 料 教 材 ( 十 一 ) 辦 理 火 災 調 查 年 會 :101 年 12 月 14 日 16 時 假 本 局 二 樓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辦 理 本 市 101 年 度 火 災 調 查 年 會, 出 席 鑑 定 委 員 均 踴 躍 發 表 火 災 案 例 專 業 見 解 及 建 言, 增 進 火 災 原 因 調 查 鑑 定 及 預 防 上 之 功 能 與 效 果 ( 十 二 ) 同 步 執 行 火 災 現 場 蒐 證 調 查 工 作, 並 製 作 火 災 原 因 調 查 鑑 定 書 計 14 件 ( 十 三 ) 按 月 統 計 分 析 火 災 起 火 原 因 調 查 數 據 資 料, 提 供 火 災 預 防 宣 導 災 害 搶 救 及 教 育 訓 練 等 行 政 決 策 參 考 六 救 災 救 護 指 揮 工 作 ( 一 )119 受 理 報 案 台 提 供 全 天 候 高 效 率 的 服 務 1 人 員 編 組 落 實 單 一 窗 口 精 神, 每 日 由 執 勤 編 組 - 指 揮 官 執 勤 官 執 勤 科 員 各 1 名 及 4 名 專 責 執 勤 人 員 全 天 候 受 理 民 眾 報 案 服 務, 指 揮 派 遣 及 管 制 各 項 救 災 救 護 為 民 服 務 案 件, 俾 利 安 全 快 速 有 效 的 排 除 民 眾 緊 急 危 難 2 資 通 訊 應 勤 設 備 (1) 有 線 電 話 及 傳 真 通 訊 系 統 計 有 119 來 電 來 址 顯 示 專 線 6 線, 備 援 專 線 4 線, 警 用 電 話 3 線 消 防 署 專 線 -242-
247 欣 嘉 瓦 斯 專 線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備 援 專 線 等 設 備 ; 傳 真 專 線 1 線, 可 與 各 分 隊 駐 地 警 察 局 消 防 署 等 友 軍 單 位 相 互 傳 送 資 料 ; 聽 語 障 人 士 緊 急 傳 真 報 案 專 線 1 線, 提 供 聽 語 障 人 士 報 案 (2) 無 線 電 衛 星 電 話 通 訊 系 統 無 線 電 置 有 救 災 3 個 頻 率 救 護 1 個 頻 率 足 供 靈 活 運 用 ; 並 設 置 衛 星 電 話 固 定 台 2 部 移 動 式 手 提 台 1 部 (3) 錄 音 存 證 系 統 1 套 救 災 救 護 為 民 服 務 勤 務 派 遣 管 制 均 以 錄 音 存 證, 以 確 保 民 眾 權 益 (4) 分 隊 車 庫 監 控 系 統 乙 套 確 實 控 管 勤 務 派 遣 掌 握 時 效 3 強 化 執 勤 人 員 勤 務 派 遣 管 制 能 力 (1) 教 育 宣 導 119 執 勤 員 站 在 民 眾 需 要 立 場, 發 揮 同 理 心, 落 實 單 一 窗 口 精 神, 處 理 救 災 救 護 為 民 服 務 等 緊 急 危 難 案 件 (2) 對 指 揮 官 指 ( 裁 ) 示 事 項 近 期 本 轄 及 他 單 位 各 類 案 件, 藉 由 指 揮 派 遣 情 境 討 論, 研 擬 處 置 作 為, 提 昇 勤 務 指 揮 派 遣 管 制 能 力, 俾 能 有 效 縮 短 救 災 救 護 出 勤 及 反 應 時 間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救 災 救 護 及 為 民 服 務 去 年 同 期 成 果 分 析 : (1) 本 期 救 災 救 護 及 為 民 服 務 出 勤 次 數 車 次 與 人 次 統 計 : 類 別 出 勤 次 數 救 災 ( 護 ) 車 輛 消 防 人 員 附 記 為 民 服 務 火 災 14 件 160 車 次 413 人 次 載 送 傷 病 患 緊 急 救 護 6,896 件 6,896 車 次 13,542 人 次 5,987 人 就 捕 蜂 140 件 140 車 次 371 人 次 醫 捉 蛇 209 件 209 車 次 418 人 次 救 狗 19 件 19 車 次 38 人 次 救 貓 47 件 47 車 次 95 人 次 協 助 民 眾 脫 困 3 件 5 車 次 15 人 次 協 助 入 屋 13 件 14 車 次 37 人 次 行 政 協 助 0 件 0 車 次 0 人 次 救 ( 捕 ) 棄 養 動 物 11 件 12 車 次 25 人 次 其 它 240 件 739 車 次 2,036 人 次 小 計 682 件 1,185 車 次 3,035 人 次 總 計 7,592 件 8,241 車 次 19,990 人 次 -243-
248 (2) 本 期 較 去 年 同 期 為 民 服 務 成 果 比 較 : 本 期 為 民 服 務 682 件, 較 去 年 同 期 540 件 增 加 142 件, 而 以 其 他 240 件 最 多, 占 35.19%, 捉 蛇 209 件 次 之, 占 30.65%; 為 民 服 務 類 別 與 去 年 同 期 比 較 分 析 如 下 : 分 類 期 別 捕 蜂 捉 蛇 救 狗 救 貓 協 助 電 梯 中 脫 困 協 助 入 屋 行 政 協 助 救 ( 捕 ) 棄 養 動 物 其 它 合 計 本 期 去 年 同 期 增 減 ( 表 一 ) 其 他 救 捕 棄 養 動 物 行 政 協 助 協 助 入 屋 協 助 電 梯 脫 困 救 貓 救 狗 捉 蛇 捕 蜂 ( 表 二 : 本 期 分 析 ) 其 他 救 捕 棄 養 動 物 行 政 協 助 協 助 入 屋 協 助 電 梯 脫 困 救 貓 救 狗 捉 蛇 捕 蜂 去 年 同 期 本 期 ( 表 三 : 與 上 期 比 較 ) -244-
249 ( 二 ) 落 實 消 防 勤 務 督 導 1 綿 密 勤 務 督 導 密 度 : 依 據 本 局 勤 務 督 導 實 施 計 畫, 藉 由 局 級 大 隊 分 隊 督 導 等 複 式 督 導 機 制, 落 實 督 導 消 防 勤 務 規 劃 執 行 本 期 勤 務 督 導 重 點 為 加 強 中 秋 節 春 安 工 作 第 21 屆 嘉 義 市 國 際 管 樂 節 迎 接 2013 年 全 嘉 藝 起 來 跨 年 晚 會 102 年 新 港 奉 天 宮 開 臺 媽 祖 山 海 遊 香 迎 媽 祖 遶 境 活 動 爆 竹 煙 火 施 放 安 全 宣 導 計 畫 等 專 案 活 動 督 導, 俾 落 實 維 護 公 共 安 全 秩 序 2 辦 理 消 防 署 評 鑑 各 級 消 防 機 關 消 防 工 作 計 畫 : 102 年 3 月 12 日 消 防 署 評 核 本 市 101 年 度 消 防 工 作, 藉 由 評 鑑 (1) 火 災 預 防 (2) 危 險 物 品 管 理 (3) 災 害 搶 救 (4) 火 災 調 查 (5) 民 力 運 用 (6) 緊 急 救 護 (7) 救 災 救 護 指 揮 (8) 特 種 搜 救 (9) 災 害 管 理 (10) 教 育 訓 練 等 10 項 工 作, 強 化 本 局 各 項 勤 業 務 作 為, 維 護 民 眾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達 成 建 構 健 康 暨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目 標 ( 三 ) 消 防 資 訊 通 訊 1 資 訊 設 備 軟 硬 體 維 護 : (1)101 年 11 月 辦 理 加 裝 119 救 災 救 護 指 揮 派 遣 系 統 異 常 告 警 機 制, 加 裝 119 定 時 自 動 撥 號 檢 測 裝 置, 於 派 遣 台 以 警 示 音 通 知 執 勤 人 員, 避 免 進 線 異 常 時, 造 成 119 受 理 報 案 系 統 漏 失 情 形 (2)101 年 12 月 辦 理 完 成 嘉 義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119 消 防 資 訊 系 統 設 備 暨 嘉 義 市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資 訊 設 備 維 護 案 委 外 維 護 案 招 標 作 業, 有 效 維 護 本 局 資 訊 設 備 軟 硬 體 2 無 線 電 系 統 維 護 : 本 期 檢 修 維 護 本 局 無 線 電 系 統 ( 中 繼 台 1 次 基 地 台 1 次 固 定 分 台 3 次 手 提 台 17 次 衛 星 電 話 1 次 ), 合 計 23 次, 並 結 合 熱 心 義 消 同 仁 協 助, 以 最 少 的 人 力 及 設 備, 維 護 最 佳 的 無 線 電 通 訊 品 質 乙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展 望 一 災 害 預 防 工 作 ( 一 ) 推 動 防 火 管 理 制 度 : 除 持 續 要 求 一 定 規 模 建 築 物, 應 由 管 理 權 人 遴 用 防 火 管 理 人 外, 協 助 業 者 推 動 自 衛 消 防 編 組 訓 練, 並 要 求 於 夜 間 營 業 場 所 進 行 夜 間 自 衛 消 防 編 組 演 練, 以 達 成 自 己 財 產 自 行 管 理 目 標, 另 加 強 高 層 建 築 物 推 動 共 同 防 火 管 理 制 度 ( 二 ) 落 實 檢 修 申 報 制 度 : 除 持 續 要 求 符 合 消 防 法 第 6 條 必 須 設 置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之 場 所, 由 管 理 權 人 自 行 委 託 消 防 設 備 師 ( 士 ) 檢 修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且 依 各 類 場 所 辦 理 檢 修 申 報 期 限 表 於 期 限 內 辦 理 網 路 申 報, 並 加 強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檢 修 申 報 複 查 工 作 ( 三 ) 強 化 防 火 宣 導 : 深 入 機 關 學 校 社 會 大 眾 ( 含 醫 院 老 人 及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 公 共 場 所 社 區 等 場 所 辦 理 各 項 防 火 宣 導 活 動, 並 針 對 本 市 狹 窄 巷 弄 搶 救 困 難 地 區 老 -245-
250 舊 社 區 及 木 造 連 棟 房 屋 密 集 區 加 強 里 鄰 防 火 宣 導, 並 教 導 逃 生 避 難 器 具 使 用 要 領, 務 使 防 火 觀 念 及 逃 生 技 巧 從 根 扎 起, 並 降 低 火 災 發 生 率 ( 四 ) 鑑 於 住 宅 火 災 之 死 亡 原 因 大 多 係 因 延 遲 偵 知 通 報 及 避 難, 爰 為 保 障 民 眾 生 命 安 全, 本 局 自 即 日 起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以 前 ( 第 一 階 段 ), 宣 導 設 置 住 宅 用 火 災 警 報 器 家 數 比 例 達 總 數 之 30% 以 上 ; 第 二 階 段 103 年 12 月 31 日 以 前 : 設 置 住 宅 用 火 災 警 報 器 家 數 比 例 達 總 數 之 50% 以 上 ; 第 三 階 段 104 年 12 月 31 日 以 前 : 設 置 住 宅 用 火 災 警 報 器 家 數 比 例 達 總 數 之 60% 以 上 ; 第 四 階 段 105 年 12 月 31 日 以 前 : 設 置 住 宅 用 火 災 警 報 器 家 數 比 例 達 總 數 之 70% 以 上 ; 第 五 階 段 106 年 12 月 31 日 以 前 : 設 置 住 宅 用 火 災 警 報 器 家 數 比 例 達 總 數 之 80% 以 上, 以 期 落 實 降 低 本 市 火 災 發 生 死 亡 事 件, 確 保 市 民 能 擁 有 安 全 無 虞 的 生 活 環 境, 共 創 健 康 城 市 ( 五 ) 加 強 危 險 物 品 管 理 : 加 強 公 共 危 險 物 品 液 化 石 油 氣 之 製 造 儲 存 處 理 場 所 管 理 及 家 用 液 化 石 油 氣 逾 期 鋼 瓶 查 察 取 締 工 作, 並 加 強 宣 導 如 何 防 止 瓦 斯 意 外 事 件 發 生, 以 維 護 民 眾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 六 ) 推 動 落 實 防 焰 規 制 : 針 對 消 防 法 第 11 條 及 防 焰 性 能 認 證 實 施 要 點 第 2 點 規 定 應 設 置 防 焰 物 品 之 場 所, 要 求 其 管 理 權 人 落 實 設 置 防 焰 物 品 ( 七 ) 強 化 爆 竹 煙 火 管 理 : 落 實 爆 竹 煙 火 製 造 儲 存 及 販 賣 場 所 管 理 與 加 強 查 察 取 締 違 法 事 宜, 另 責 成 業 者 應 投 保 公 共 意 外 責 任 險, 以 提 供 民 眾 更 安 全 之 保 障, 並 配 合 本 市 義 勇 消 防 總 隊 婦 女 防 火 宣 導 隊 與 本 局 消 防 分 隊 宣 導 活 動, 教 導 民 眾 辨 識 合 法 爆 竹 煙 火 產 品 拒 買 非 法 爆 竹 煙 火 及 減 少 爆 竹 煙 火 施 放 行 為, 確 保 轄 內 公 共 安 全 另 針 對 宮 廟 舉 辦 遶 境 及 相 關 民 俗 活 動 時 常 有 施 放 爆 竹 煙 火 行 為, 本 局 除 持 續 向 宮 廟 宣 導 避 免 施 放 爆 竹 煙 火 外, 亦 宣 導 遵 守 本 市 爆 竹 煙 火 施 放 管 制 自 治 條 例 規 定, 並 於 遶 境 活 動 隊 伍 行 進 時 隨 隊 伍 警 戒 ( 八 ) 持 續 推 動 燃 氣 熱 水 器 及 配 管 承 裝 業 制 度, 鼓 勵 業 者 申 請 燃 氣 熱 水 器 承 裝 業 證 書, 以 利 是 項 工 作 之 執 行 ( 九 ) 持 續 辦 理 供 氣 契 約 及 防 範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宣 導 工 作, 透 過 本 市 各 級 機 關 學 校 團 體 及 大 眾 傳 播 機 構 協 助 推 行, 以 杜 絕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案 件 及 瓦 斯 消 費 爭 議 發 生, 確 保 消 費 者 權 益 並 維 護 民 眾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二 災 害 搶 救 工 作 ( 一 ) 提 昇 災 害 搶 救 能 力 1 持 續 編 列 預 算 或 爭 取 中 央 補 助 購 置 救 災 器 材 及 消 防 車 輛, 汰 換 老 舊 器 材 裝 備, 提 昇 火 災 地 震 及 颱 風 災 害 等 災 害 搶 救 能 力 2 協 調 台 灣 自 來 水 公 司 第 五 區 管 理 處 於 明 (103) 年 度 持 續 編 列 預 算 配 合 本 局 增 設 / 遷 移 消 防 栓, 並 分 列 為 上 下 半 年 度 辦 理 以 策 進 消 防 栓 遷 移 / 增 設 施 政 效 能 -246-
251 ( 二 ) 賡 續 推 動 災 害 防 救 工 作 1 持 續 健 全 本 市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適 時 修 正 與 檢 討 相 關 防 救 災 計 畫 2 充 實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軟 硬 體 設 施, 強 化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機 制 3 加 強 災 害 防 救 教 育 訓 練 宣 導 工 作, 提 昇 市 民 防 災 意 識 4 賡 續 開 發 嘉 義 市 行 動 防 災 一 點 通 ios 版 本 APP 供 民 眾 下 載 使 用, 期 以 增 進 本 市 持 用 ios 智 慧 型 手 機 市 民 之 災 害 應 變 能 力, 早 期 應 災 備 災 進 而 防 災 離 災, 進 一 步 保 障 市 民 之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 三 ) 強 化 民 力 運 用 1 持 續 加 強 義 消 戰 技 訓 練, 增 購 義 消 器 材 裝 備, 同 時 兼 顧 義 消 福 利 壽 險 人 身 意 外 保 險 等 相 關 福 利 措 施, 促 使 義 消 在 災 害 現 場 能 全 力 協 助 救 災 而 無 後 顧 之 憂 2 加 強 本 市 民 間 特 種 搜 救 隊 及 睦 鄰 救 援 隊 之 定 期 訓 練, 提 昇 救 災 技 能 及 救 災 協 勤 能 力 3 有 效 結 合 民 間 力 量, 善 用 民 力 資 源, 輔 導 及 協 助 民 間 救 難 團 體 取 得 災 害 防 救 法 第 50 條 規 定 之 登 錄 資 格 三 緊 急 救 護 工 作 : ( 一 ) 做 好 應 變 措 施, 落 實 各 項 救 護 業 務, 與 各 醫 療 機 構 間 建 立 緊 急 事 故 醫 療 救 護 之 聯 繫 管 道, 並 靈 活 運 用 各 醫 療 救 護 資 源 人 力 車 輛 及 裝 備, 期 以 最 安 全 最 迅 速 最 有 效 發 揮 整 體 救 護 功 能 ( 二 ) 積 極 辦 理 各 項 救 護 技 能 訓 練 : 持 續 辦 理 消 防 人 員 及 鳳 凰 志 工 平 時 各 項 救 護 技 能 訓 練 暨 複 訓, 延 長 證 照 效 期 並 具 備 嫻 熟 的 救 護 技 能 服 務 市 民 ( 三 ) 持 續 培 訓 緊 急 救 護 種 子 教 官 並 實 地 授 課 吸 取 經 驗, 以 達 教 學 相 長 之 目 的 ( 四 ) 宣 導 心 肺 復 甦 術 配 合 使 用 自 動 體 外 心 臟 去 顫 器 (CPR+AED) 及 哈 姆 立 克 法 等 各 項 基 本 救 命 術, 期 使 民 眾 經 訓 練 後, 具 備 基 本 急 救 知 識 及 技 術, 適 時 對 於 亟 待 急 救 之 傷 病 患 伸 出 援 手, 把 握 黃 金 時 刻 自 救 救 人, 提 高 傷 病 患 之 存 活 率 及 良 好 之 癒 後 結 果 ( 五 ) 充 實 各 式 救 護 器 材 : 持 續 添 購 並 爭 取 上 級 補 助 各 式 急 救 暨 訓 練 耗 ( 器 ) 材, 以 增 強 訓 練 效 果 並 因 應 各 類 疾 病 及 意 外 事 故 所 需, 俾 使 市 民 獲 得 最 好 的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 六 ) 持 續 推 動 醫 療 指 導 醫 師 制 度, 藉 由 指 導 醫 師 至 各 分 隊 授 課 及 隨 救 護 車 出 勤, 強 化 本 局 各 級 救 護 技 術 人 員 之 教 育 訓 練 品 質 考 核 及 專 業 技 能 提 昇 等 事 項 ( 七 ) 本 局 對 於 執 行 弱 勢 團 體 ( 獨 居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單 身 家 庭 等 ) 救 護 案 件, 將 持 續 通 報 相 關 單 位 予 以 關 懷 及 協 助 ( 八 ) 持 續 宣 導 民 眾 禮 讓 救 護 車 及 不 濫 用 救 護 車 觀 念, 俾 降 低 救 護 車 車 禍 事 故 及 不 耽 誤 待 救 民 眾 黃 金 拯 救 時 間 四 教 育 訓 練 工 作 : ( 一 ) 持 續 加 強 督 導 各 分 隊 平 時 體 技 能 訓 練 及 落 實 每 日 一 物 救 災 車 輛 器 材 操 作 訓 練, 每 月 底 -247-
252 由 各 大 隊 辦 理 體 能 成 果 驗 收, 以 增 強 體 能 ( 二 ) 持 續 辦 理 醫 療 院 所 老 人 社 福 機 構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物 狹 小 巷 弄 及 搶 救 困 難 地 區 組 合 訓 練, 評 核 督 導 各 分 隊 辦 理 組 合 訓 練 成 效, 熟 練 各 項 救 災 器 材 雲 梯 救 生 入 室 搜 救 消 防 車 操 射 水 兵 棋 推 演 及 實 地 演 練 等, 以 加 強 各 分 隊 領 導 統 御 能 力 及 各 支 援 單 位 之 間 的 默 契 與 共 識 ( 三 ) 持 續 辦 理 提 昇 消 防 人 員 救 災 能 力 自 評 化 災 山 難 搜 救 搶 救 訓 練 地 震 災 害 搶 救 訓 練, 以 提 昇 本 局 消 防 人 員 救 災 能 力 等 級 ( 四 ) 善 用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訓 練 中 心 的 硬 ( 軟 ) 體 資 源, 規 劃 各 項 專 業 訓 練, 提 昇 訓 練 成 效 及 同 仁 訓 練 期 間 之 安 全 ( 五 ) 為 提 昇 外 勤 消 防 人 員 游 泳 能 力, 辦 理 所 屬 未 具 救 生 員 證 照 外 勤 消 防 人 員 游 泳 能 力 檢 測, 遴 選 參 加 救 生 員 班 訓 練, 取 得 救 生 員 證, 並 鼓 勵 外 勤 消 防 人 員 參 加 鐵 人 三 項 比 賽 長 泳 比 賽, 以 增 進 救 災 之 游 泳 技 能 五 火 災 調 查 工 作 : ( 一 ) 持 續 執 行 縱 火 防 制 宣 導 工 作 : 平 時 由 各 轄 區 消 防 分 隊 加 強 轄 內 縱 火 防 制 宣 導 工 作, 提 昇 民 眾 縱 火 防 制 意 識 ; 火 災 時, 如 現 場 發 現 疑 似 人 為 縱 火 跡 象, 立 即 依 檢 警 消 縱 火 聯 防 作 業 要 點 規 定, 聯 繫 警 察 機 關 派 員 到 場 會 同 蒐 證 調 查, 以 掌 握 破 案 契 機, 發 揮 打 擊 犯 罪 之 功 另 針 對 本 市 國 ( 市 ) 定 古 蹟 及 歷 史 建 築 物 加 強 縱 火 防 制 作 為, 避 免 遭 不 法 之 徒 蓄 意 縱 火 而 燬 於 祝 融, 以 維 護 本 轄 珍 貴 文 化 資 產 及 公 共 安 全 ( 二 ) 持 續 執 行 火 災 受 災 戶 關 懷 專 案 並 強 化 單 一 窗 口, 全 程 服 務 便 民 功 能 : 1 縮 短 民 眾 辦 理 火 災 證 明 期 限, 加 強 便 民 措 施, 並 強 化 各 消 防 分 隊 單 一 窗 口, 全 程 服 務 受 理 火 災 受 災 者 ( 戶 ) 申 辦 火 災 證 明, 提 昇 便 民 服 務 工 作 2 製 作 火 災 受 災 者 ( 戶 ) 權 益 宣 導 卡 及 火 災 現 場 災 民 關 懷 宣 導 單, 由 各 消 防 分 隊 執 行 轄 內 災 後 宣 導 說 明, 提 供 受 災 戶 民 眾 參 閱, 明 瞭 火 災 受 災 者 相 關 權 益 及 責 任 等 資 訊 ; 同 時 擴 及 一 般 民 眾, 期 使 市 民 了 解 發 生 火 災 除 可 能 造 成 傷 亡 財 產 損 失 外, 起 火 戶 尚 須 面 對 刑 法 民 法 究 責, 知 所 警 惕, 加 強 防 範 3 宣 導 災 民 各 項 救 助 及 安 置 途 徑, 由 里 長 ( 里 幹 事 ) 區 公 所 或 市 府 社 會 處 等 單 位 適 時 服 務 災 民, 另 提 供 轄 內 公 益 團 體 之 相 關 救 助 資 訊 ( 三 ) 持 續 加 強 火 災 調 查 業 務 講 習 訓 練 : 規 劃 辦 理 各 消 防 分 隊 火 災 調 查 業 務 訓 練 並 積 極 派 員 參 加 消 防 署 辦 理 各 類 火 災 調 查 在 職 班 期 講 習, 充 實 火 災 調 查 人 員 專 業 知 識, 提 昇 鑑 識 鑑 定 分 析 能 力 ( 四 ) 持 續 辦 理 歷 年 火 災 照 片 數 位 化 存 檔, 俾 利 減 少 存 檔 空 間, 並 節 省 照 片 檔 案 搜 尋 時 間 ( 五 ) 強 化 火 災 統 計 分 析 效 能, 提 供 火 災 預 防 災 害 搶 救 及 教 育 訓 練 等 消 防 行 政 之 參 考, 發 揮 火 災 統 計 之 主 動 先 發 治 本 的 決 策 參 考 功 能 -248-
253 ( 六 ) 持 續 辦 理 火 災 調 查 年 會, 藉 此 年 會 使 與 會 火 災 鑑 定 委 員 彼 此 交 流, 相 互 分 享 個 人 豐 富 學 識 經 驗 與 火 災 調 查 最 新 資 訊, 增 益 本 局 火 災 原 因 調 查 鑑 識 與 鑑 定 專 業 能 力 ( 七 ) 持 續 製 作 火 災 原 因 調 查 宣 導 案 例, 強 化 火 災 調 查 機 能, 提 供 具 體 防 火 宣 導 題 材, 加 深 民 眾 防 火 意 識, 防 範 火 災 於 未 燃 六 救 災 救 護 指 揮 工 作 ( 一 ) 落 實 勤 務 督 導 提 昇 執 勤 效 率 : 對 重 要 勤 務 如 清 明 節 遶 境 活 動 爆 竹 煙 火 施 放 安 全 宣 導 計 畫 等 專 案 活 動, 特 別 就 勤 業 務 需 求 加 強 督 導, 以 提 昇 執 勤 效 率, 達 到 指 導 工 作 方 法 及 激 勵 工 作 士 氣 目 標 ( 二 ) 持 續 強 化 各 項 業 務 整 備, 俾 利 辦 理 消 防 評 鑑 工 作, 維 護 民 眾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 三 ) 持 續 配 合 消 防 署 執 行 提 昇 119 報 案 系 統 軟 硬 體 效 能 提 昇 圖 資 維 護 及 各 項 資 料 的 建 置 更 新 ( 四 ) 強 化 e 化 服 務 環 境, 持 續 辦 理 本 局 資 訊 設 備 委 外 服 務 案, 建 全 本 局 機 房 各 項 設 備, 以 提 昇 使 用 效 能, 加 強 資 通 訊 安 全 維 護 ( 五 ) 加 強 檢 修 維 護 無 線 電 各 項 週 邊 設 備, 改 善 無 線 電 通 訊 涵 蓋 的 範 圍, 提 昇 通 訊 品 質 ( 六 ) 研 究 即 時 災 害 現 場 傳 輸 畫 面, 透 過 手 機 充 分 掌 握 災 害 現 況, 以 利 適 當 時 機 派 遣 必 需 人 車 支 援 及 瞭 解 災 情 現 狀 -249-
254 -250-
255 拾 玖 文 化 部 門 甲 圖 書 資 訊 一 圖 書 流 通 借 閱 ( 一 ) 館 藏 圖 書 量 : 至 102 年 3 月 止 館 藏 新 增 3,695 冊, 累 計 231,414 冊 232, ,000 館 藏 累 計 冊 數 218, , , , , 年 度 97 年 度 98 年 度 99 年 度 100 年 度 101 年 度 至 102/03 累 計 冊 數 193, , , , , , ,414 ( 二 ) 讀 者 辦 證 人 數 : 至 102 年 3 月 止 新 增 1,239 人, 累 計 168,123 人 ( 註 : 辦 證 比 例 占 當 年 度 嘉 義 人 口 總 數 271,220 之 百 分 比 ) 年 度 累 計 增 加 辦 證 比 例 , % ,449 3, % ,570 4, % ,369 4, % ,960 4, % ,429 4, % ,884 4, % 至 102/3/31 168,123 1, % 170, ,000 辦 證 累 計 人 數 160, , , , , , 年 度 96 年 度 97 年 度 98 年 度 99 年 度 100 年 度 101 年 度 至 102/03 止 累 計 人 數 140, , , , , , , ,
256 ( 三 ) 圖 書 借 閱 人 次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止, 共 借 閱 69,766 人 次 較 100 年 10 月 至 101 年 3 月 止, 共 借 閱 64,920 人 次, 增 加 4,846 人 次 100/10-101/3 與 101/10-102/3 年 月 份 館 別 各 館 圖 書 借 閱 人 次 圖 表 文 化 局 總 館 世 賢 圖 書 館 黃 賓 圖 書 館 合 計 ( 人 次 ) 100/10-101/3 49,025 15, , /10-102/3 51,645 17, ,766 ( 四 ) 圖 書 借 閱 冊 數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止, 共 借 閱 300,739 冊 數 較 100 年 10 月 至 101 年 3 月 止, 共 借 閱 282,430 冊 數, 增 加 18,309 冊 數 100/10-101/3 與 101/10-102/3 各 館 圖 書 借 閱 冊 數 圖 表 年 月 份 館 別 文 化 局 總 館 世 賢 圖 書 館 黃 賓 圖 書 館 合 計 ( 冊 數 ) 100/10-101/3 213,251 69, , /10-102/3 223,913 75,761 1, ,
257 ( 五 ) 黃 賓 圖 書 館 於 101 年 10 月 4 日 空 間 修 繕 完 畢 重 新 開 放, 櫃 檯 開 放 辦 理 借 還 書 業 務 二 推 廣 活 動 ( 一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於 文 化 局 兒 童 閱 覽 室 辦 理 之 各 項 小 朋 友 活 動 : 活 動 名 稱 辦 理 場 次 參 與 人 次 林 老 師 說 故 事 25 場 1,033 人 兒 童 影 片 欣 賞 68 場 2,027 人 好 書 閱 讀 5 場 202 人 ( 二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於 世 賢 圖 書 館 辦 理 之 各 項 小 朋 友 活 動 : 活 動 名 稱 辦 理 場 次 參 與 人 次 童 話 王 國 故 事 活 動 25 場 286 人 兒 童 影 片 欣 賞 74 場 884 人 戲 說 圖 畫 書 4 場 896 人 ( 三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視 聽 室 舉 辦 40 場 影 片 欣 賞 活 動, 約 有 381 人 次 參 與 ( 四 ) 為 提 升 圖 書 館 辦 證 率, 並 期 許 學 童 藉 由 擁 有 第 1 張 借 書 證 開 始 認 識 圖 書 館, 鼓 勵 閱 讀 多 方 課 外 讀 物, 文 化 局 主 動 幫 國 小 低 年 級 學 童 辦 理 圖 書 館 借 書 證, 校 園 辦 證 活 動 10 月 份 陸 續 至 垂 楊 國 小 嘉 北 國 小 等 學 校 辦 理 文 化 局 借 書 證,11 月 份 辦 理 博 愛 國 小 大 同 國 小 等 校,12 月 份 辦 理 宣 信 國 小 民 族 國 小 等 校,1 2 月 份 寒 假 暫 停 辦 理 ;3 月 份 起 預 計 辦 理 嘉 義 市 政 府 及 其 所 屬 機 關 員 工 借 書 證 計 有 470 人 參 與 ( 五 ) 為 了 服 務 平 時 白 天 無 法 到 圖 書 館 借 書 的 讀 者, 自 101 年 3 月 7 日 起 每 週 三 文 化 局 圖 書 館 書 庫 延 長 開 放 三 小 時,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計 有 4,084 人 次 使 用 年 / 月 101/10 101/11 101/12 102/1 102/2 102/3 合 計 使 用 人 次 ,
258 ( 六 ) 嘉 義 市 傑 出 演 藝 團 隊 小 茶 壺 兒 童 劇 團 101 年 獲 得 文 化 部 媒 合 演 藝 團 隊 進 駐 演 藝 場 所 合 作 計 畫 補 助, 進 駐 世 賢 圖 書 館 辦 理 多 項 活 動,10 月 21 日 戲 碼 為 大 猩 猩 的 麵 包 店 及 豆 豆 的 尾 巴 計 256 人 參 與 ;11 月 18 日 戲 碼 為 拼 被 人 送 的 禮 及 阿 吉 的 許 願 鼓 計 260 人 參 與 11 月 24 日 25 日 在 世 賢 演 講 廳 舉 辦 我 和 繪 本 一 起 玩 遊 戲 說 故 事 研 習, 計 56 人 參 與 12 月 加 演 兩 場 戲 說 圖 畫 書, 分 別 於 12 月 2 日 及 12 月 16 日 在 文 化 局 演 講 廳 及 世 賢 演 講 廳 演 出 都 是 烏 龜 開 始 的 一 根 羽 毛 都 不 能 動 小 豬 離 家 記 及 獅 子 燙 頭 髮 等 四 本 圖 畫 書 故 事, 共 計 380 人 參 與 ( 七 ) 與 嘉 義 市 閱 讀 推 廣 協 會 共 同 辦 理 成 人 讀 書 會 (11 月 9 日 11 月 16 日 11 月 23 日 11 月 30 日 12 月 7 日 共 5 次 ),11 月 9 日 起 於 黃 賓 圖 書 館 三 樓 多 功 能 教 室 舉 行, 每 次 3 小 時, 帶 領 人 為 嘉 義 大 學 宋 筱 蕙 老 師 ( 八 )101 年 8 月 28 日 至 9 月 25 日 舉 辦 嘉 義 市 城 市 之 書 票 選 活 動 有 5,863 人 參 與, 10 月 13 日 辦 理 2012 嘉 義 市 城 市 之 書 揭 曉 記 者 會, 由 天 下 文 化 出 版 嚴 長 壽 著 作 教 育 應 該 不 一 樣 獲 選 為 2012 嘉 義 市 城 市 之 書 ( 九 )2012 嘉 義 市 城 市 之 書 系 列 活 動 :10 月 13 日 辦 理 博 覽 讀 書 會 1 場, 由 嘉 義 市 21 個 讀 書 會 團 體 參 加,250 人 參 與 一 城 一 書 閱 讀 講 座 辦 理 3 場 共 計 898 人 參 與 2012 嘉 義 市 城 市 之 書 種 子 教 師 培 訓 活 動 1 場 60 人 參 與 2012 嘉 義 市 城 市 之 書 全 民 閱 讀 讀 書 會 由 家 緣 讀 書 會 閱 讀 推 廣 協 會 成 人 讀 書 會 快 樂 辣 媽 讀 書 會 喜 閱 會 文 化 讀 書 會 共 計 5 場 研 讀 教 育 應 該 不 一 樣 一 書 ( 十 )101 年 10 月 27 日 舉 辦 用 閱 讀 教 出 耐 煩 的 孩 子 青 少 年 閱 讀 力 實 戰 座 談 會, 由 貓 頭 鷹 親 子 教 育 協 會 故 事 志 工 主 講, 共 計 79 人 參 與 ( 十 一 )102 年 3 月 10 日 舉 辦 開 卷 好 書 獎 特 邀 講 座, 由 小 說 家 張 嘉 驊 先 生 主 講 小 說 家 必 須 說 的 秘 密 讀 淡 水 女 巫 的 魔 幻 地 圖, 共 計 91 人 參 與 ( 十 二 ) 辦 理 第 四 屆 桃 城 文 學 獎, 本 案 徵 件 計 有 現 代 詩 組 326 件, 散 文 組 68 件, 小 說 組 36 件, 共 計 430 件 並 於 102 年 1 月 19 日 舉 行 頒 獎 典 禮, 已 出 版 第 四 屆 桃 城 文 學 獎 得 獎 作 品 集 ( 十 三 ) 辦 理 嘉 義 市 邀 請 駐 市 作 家 及 城 市 之 書 出 版 計 畫, 邀 請 鍾 文 音 擔 任 本 市 駐 市 作 家, 內 容 包 括 :1 月 日 於 蘭 潭 國 中 辦 理 原 氣 淋 漓 繪 本 文 學 研 習 營 2 月 27 日 於 嘉 義 女 中 進 行 演 講 最 好 的 時 光 : 與 嘉 義 女 青 年 談 心 3 月 3 日 於 文 化 局 演 講 廳 辦 理 繆 思 出 任 務 - 嘉 義 市 駐 市 作 家 鍾 文 音 報 到 記 者 會 ( 十 四 ) 辦 理 再 創 畫 都 生 命 力 - 陳 澄 波 日 系 列 活 動 : 藝 術 家 影 展, 共 計 播 放 10 場 有 關 中 西 藝 術 家 電 影 : 夜 巡 林 布 蘭 情 慾 克 林 姆 驚 艷 布 魯 哲 爾 梵 谷 傳 解 放 前 衛 一 代 畫 家 卡 拉 瓦 喬 哥 雅 畫 作 下 的 女 孩 揮 灑 烈 愛 羅 浮 宮 迷 情 戴 珍 珠 耳 環 的 女 孩, 其 中 4 場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舉 行 映 後 座 談,10 場 共 計 926 人 次 觀 賞 -254-
259 三 其 他 業 務 ( 一 ) 辦 理 嘉 義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視 聽 室 空 間 改 造 工 程 : 工 程 經 費 總 計 為 新 臺 幣 58 萬 元 ( 含 工 程 技 術 服 務 費 工 程 費 規 費 等 直 接 及 間 接 費 用 ), 民 國 101 年 12 月 6 日 開 工,101 年 12 月 20 日 申 報 竣 工,102 年 2 月 5 日 重 新 開 放 為 民 服 務 工 程 施 工 重 點 為 視 聽 室 出 入 口 櫃 台 修 繕 工 程 等 增 設 電 腦 查 詢 區 新 片 展 示 區 ( 二 ) 辦 理 世 賢 圖 書 館 設 備 升 級 工 程 : 工 程 經 費 為 新 臺 幣 507,000 元, 安 裝 節 能 T5 燈 具 390 盞,101 年 12 月 安 裝 完 成 更 換 T5 燈 具 具 有 省 電 不 容 易 出 現 閃 爍 現 象, 燈 管 使 用 壽 命 較 長 等 效 益 乙 展 覽 藝 術 一 辦 理 桃 城 美 展 業 務 ( 一 ) 辦 理 第 17 屆 桃 城 美 展 業 務 101 年 10 月 草 擬 並 印 製 第 17 屆 桃 城 美 展 徵 件 簡 章 計 2,000 份 101 年 10 月 簡 章 電 子 檔 放 至 本 局 網 站 提 供 大 眾 瀏 覽 下 載 101 年 11 月 徵 件 簡 章 寄 送 及 發 文 全 國 各 大 專 院 校 及 各 縣 市 文 化 局 本 市 藝 文 團 體 約 196 個 單 位, 並 請 設 置 活 動 訊 息 超 連 結 102 年 02 月 彙 整 書 畫 及 西 畫 類 審 查 委 員 建 議 名 單 102 年 03 月 簽 辦 各 類 審 查 委 員 及 設 計 徵 件 海 報 刊 登 嘉 義 市 藝 訊, 另 製 作 徵 件 海 報 寄 送 全 國 各 大 專 院 校 等 單 位 宣 傳 二 辦 理 美 術 典 藏 品 業 務 ( 一 )101 年 12 月 21 日 召 開 第 四 屆 第 一 次 典 藏 評 鑑 會 議, 有 66 件 審 查,48 件 通 過 ( 二 ) 發 函 敦 聘 年 任 期 之 典 藏 評 鑑 委 員 ( 三 ) 更 新 典 藏 品 資 料 101 年 10 月 抽 點 攝 影 類 美 術 典 藏 品 數 量 101 年 11 月 盤 點 全 部 美 術 典 藏 品 數 量 101 年 12 月 盤 點 全 部 美 術 典 藏 品 數 量 102 年 01 月 抽 點 西 畫 類 美 術 典 藏 品 數 量 102 年 02 月 抽 點 雕 塑 類 美 術 典 藏 品 數 量 102 年 03 月 抽 點 書 法 類 美 術 典 藏 品 數 量 -255-
260 三 辦 理 公 共 藝 術 業 務 ( 一 ) 辦 理 公 共 藝 術 個 案 審 核 業 務 : 年 4 月 13 日 召 開 本 府 101 年 第 一 次 公 共 藝 術 審 議 會 議 年 3 月 7 日 核 定 年 公 共 藝 術 審 議 委 員 並 發 文 函 聘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審 核 通 過 公 共 藝 術 徵 選 結 果 報 告 書, 合 計 4 單 位 : 編 號 案 名 主 辦 單 位 核 定 日 期 1 活 動 中 心 興 建 工 程 嘉 義 市 立 玉 山 國 民 中 學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大 樓 工 程 14 案 合 併 案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蘭 潭 校 區 理 工 教 學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3 案 合 併 案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年 老 舊 校 舍 整 建 工 程 嘉 義 市 北 園 國 民 小 學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審 核 通 過 公 共 藝 術 完 成 報 告 書, 合 計 7 單 位 : 編 號 案 名 主 辦 單 位 備 查 日 期 嘉 義 市 西 區 文 中 二 新 建 簡 易 風 雨 球 場 第 1 嘉 義 市 立 玉 山 國 民 中 學 二 期 及 第 三 期 工 程 2 敬 業 樓 興 建 工 程 及 風 雨 球 場 新 建 工 程 國 立 嘉 義 高 級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管 理 學 院 及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教 學 大 樓 暨 育 樂 中 心 整 建 工 程 國 立 嘉 義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球 場 薄 膜 工 程 公 共 藝 術 教 育 推 廣 結 果 報 告 書 國 大 嘉 義 大 學 附 設 國 民 小 學 送 同 意 備 查 年 度 老 舊 校 舍 拆 除 重 建 工 程 嘉 義 市 立 蘭 潭 國 民 中 學 年 度 老 舊 校 舍 拆 除 重 建 工 程 嘉 義 市 崇 文 國 民 小 學 同 意 備 查 同 意 備 查 ( 二 ) 尚 未 設 置 登 錄 列 管 並 定 期 追 蹤 之 單 位 ( 合 計 11 件 ): 項 次 單 位 名 稱 1 嘉 義 市 政 府 行 政 處 嘉 義 市 政 府 中 心 南 北 棟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公 共 藝 術 設 置 案 -256-
261 2 嘉 義 市 政 府 工 務 處 嘉 義 市 文 化 路 文 化 廣 場 及 景 觀 風 貌 改 善 工 程 3 民 生 國 民 中 學 97 年 度 精 緻 國 教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計 畫 興 建 教 室 工 程 4 嘉 義 市 政 府 建 設 處 嘉 義 市 林 業 文 化 公 園 5 臺 灣 嘉 義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99 年 度 大 型 贓 物 庫 遮 雨 棚 新 建 工 程 6 嘉 義 市 政 府 建 設 處 嘉 義 市 農 漁 產 運 銷 物 流 中 心 闢 建 工 程 7 勞 工 保 險 局 嘉 義 辦 事 處 辦 公 廳 新 建 工 程 8 嘉 義 市 政 府 消 防 局 第 1 大 隊 暨 第 1 分 隊 新 建 工 程 9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第 五 河 川 局 區 域 防 洪 指 揮 中 心 設 置 工 程 併 辦 土 石 方 標 售 10 嘉 義 市 精 忠 國 民 小 學 教 室 司 令 台 警 衛 室 11 嘉 義 市 立 南 興 國 民 中 學 第 二 校 區 探 索 體 驗 學 校 新 建 工 程 ( 三 ) 公 共 藝 術 推 廣 教 育 宣 傳 : 1 維 護 本 市 審 議 完 成 公 共 藝 術 個 案 資 料 2 公 共 藝 術 相 關 訊 息 : 審 議 時 間 設 置 個 案 公 開 招 標 訊 息 皆 公 告 於 專 屬 網 頁, 廣 為 宣 傳 3 定 期 更 新 維 護 公 共 藝 術 專 屬 網 頁 4 輔 導 本 市 機 關 學 校 辦 理 公 共 藝 術 案 四 辦 理 陳 澄 波 藝 術 推 廣 活 動 : ( 一 ) 配 合 陳 澄 波 日 策 辦 再 創 嘉 義 畫 都 生 命 力 活 動 : 1 陳 澄 波 先 生 為 嘉 義 地 區 珍 貴 的 藝 術 文 化 資 產, 更 是 第 一 位 以 油 畫 入 選 日 本 帝 展 的 臺 灣 畫 家, 為 紀 念 及 彰 顯 陳 澄 波 先 生 之 藝 術 成 就, 訂 每 年 2 月 2 日 為 陳 澄 波 日 2 繼 101 年 嘉 邑 行 蹤 陳 澄 波 與 嘉 義 意 象 資 料 特 展,102 年 2 月 1 日 至 4 月 21 日 於 文 化 局 3 4 樓 展 覽 室 及 嘉 義 市 立 博 物 館 3 樓 藝 術 空 間 特 別 策 劃 陳 澄 波 日 再 創 嘉 義 畫 都 生 命 力 主 題 展, 計 有 老 中 青 45 位 藝 術 家 參 展 企 圖 站 在 巨 人 的 肩 膀 上, 帶 出 畫 都 嘉 義 的 歷 史 榮 光, 接 續 著 傳 遞 火 炬 的 使 命 及 中 生 代 藝 術 家 在 當 代 場 域 揮 灑 出 的 烈 焰 與 光 芒 3 展 出 主 題 : (1) 流 轉 時 光 : 走 讀 嘉 義 美 術 (2) 沉 睡 的 巨 人 : 歐 陽 文 紀 念 展 (3) 嘉 義 新 浪 : 回 歸 線 上 的 當 代 藝 術 4 系 列 活 動 : (1) 走 讀 嘉 義 美 術 座 談 會 -257-
262 (2) 青 年 藝 術 營 ~ 街 道 家 俱 戶 外 創 作 (3) 漫 遊 畫 都 諸 羅 之 旅 (4) 藝 術 家 影 展 - 邂 逅 藝 術 家 的 狂 熱 與 愛 戀 (5) 版 畫 工 作 坊 (6) 創 意 思 考 創 作 坊 (7) 嘉 義 寫 生 比 賽 ( 二 )101 年 至 103 年 與 中 央 研 究 院 台 灣 史 研 究 所 合 作 陳 澄 波 文 物 資 料 數 位 典 藏 計 畫, 本 局 提 供 陳 澄 波 文 物 資 料 2,600 原 件, 由 該 所 負 責 資 料 修 復 數 位 影 像 掃 描 與 詮 釋 資 料 著 錄, 並 陸 續 收 錄 於 資 料 庫 及 上 網 公 開 五 辦 理 陳 澄 波 文 物 資 料 展 出 空 間 恆 溫 恆 濕 空 調 工 程 : ( 一 )101 年 9 月 26 日 委 請 專 業 公 司 辦 理 本 案 規 劃 設 計 及 監 造 ( 二 )101 年 11 月 2 日 辦 理 審 查 會 審 理 規 劃 設 計 圖 說 文 件 ( 三 )101 年 12 月 4 日 完 成 規 劃 設 計 工 作 ( 四 )101 年 12 月 28 日 完 成 決 標 作 業 ( 五 )102 年 1 月 12 日 與 得 標 廠 商 簽 約 六 辦 理 嘉 義 市 立 美 術 館 可 行 性 研 究 與 規 劃 委 託 服 務 案 : ( 一 )101 年 10 月 23 日 辦 理 公 開 評 選 會 議 ( 二 )101 年 11 月 16 日 與 得 標 廠 商 簽 約 ( 三 )101 年 12 月 成 立 籌 備 委 員 會, 遴 聘 專 家 學 者 12 位 擔 任 委 員 ( 四 )102 年 2 月 22 日 召 開 第 一 次 籌 備 委 員 會 議 七 辦 理 展 覽 活 動 成 果 :(22 場 次, 參 觀 人 數 40,174 人 次 ) 場 次 年 / 月 / 日 活 動 名 稱 活 動 地 點 參 觀 人 數 嘉 義 市 書 藝 協 會 會 員 聯 展 第 1 展 覽 室 829 嘉 義 市 玉 山 雅 石 協 會 第 2 3 展 覽 室 1,308 年 度 會 員 展 博 物 館 3 樓 藝 術 空 陳 政 宏 70 個 展 3,981 間 嘉 義 市 愛 石 會 101 年 度 會 第 2 3 展 覽 室 1,191 員 展 隨 心 轉 意. 目 擊 道 存 - 高 志 明 第 1 展 覽 室 2,480 書 法 展 嘉 義 高 中 美 術 班 畢 業 展 第 2 3 展 覽 室 1,019 嘉 義 市 象 外 水 墨 研 究 會 會 第 2 3 展 覽 室 1,003 員 聯 展 -258-
263 花 言 花 緣 插 花 展 第 2 3 展 覽 室 何 明 宗 油 畫 個 展 第 1 展 覽 室 4,200 嘉 義 市 攝 影 學 會 第 30 屆 嘉 義 市 全 國 攝 影 展 覽 嘉 藝 有 軌 嘉 義 市 鐵 道 藝 術 發 展 協 會 2012 會 員 聯 展 第 2 3 展 覽 室 980 博 物 館 3 樓 藝 術 空 間 紅 毛 埤 女 畫 會 會 員 聯 展 第 2 3 展 覽 室 嘉 義 市 美 術 協 會 會 員 聯 展 嘉 義 縣 攝 影 學 會 會 員 聯 展 及 嘉 義 縣 全 國 攝 影 比 賽 作 品 展 覽 博 物 館 3 樓 藝 術 空 間 931 第 1 展 覽 室 3, 台 中 國 畫 創 作 研 究 會 聯 展 第 2 3 展 覽 室 3, 洋 洋 大 觀 嬗 遞 的 年 代 - 施 並 錫 第 31 回 個 展 這 個 男 人 與 那 個 女 人 的 對 話 雙 聯 展 墨 韻 揚 禪 佛 聲 遠 - 余 碧 珠 書 法 個 展 CHRISTOPHE CHEVANCESOLO EXHIBITON 齊 方 斯 個 展 博 物 館 3 樓 藝 術 空 間 3,453 文 化 局 第 1 展 覽 室 3,639 文 化 局 第 2.3 展 覽 室 3,341 博 物 館 3 樓 藝 術 空 2,751 間 沈 睡 的 巨 人 - 歐 陽 文 紀 念 展 文 化 局 第 1 展 覽 室 展 出 中 流 轉 時 光 - 走 讀 嘉 義 美 術 文 化 局 第 2.3 展 覽 室 展 出 中 嘉 義 新 浪 : 回 歸 線 上 的 當 代 藝 術 博 物 館 3 樓 藝 術 空 展 出 中 間 合 計 40,174 人 八 推 動 嘉 義 市 台 灣 生 活 美 學 運 動 - 文 化 與 教 育 結 合 推 動 方 案 發 函 予 本 市 7 校, 通 知 第 一 期 款 憑 撥 事 宜, 並 辦 理 專 案 分 配 後 撥 付 第 一 101 年 10 月 02 日 期 款 101 年 10 月 09 日 發 函 予 本 市 7 校, 加 強 本 計 畫 新 聞 媒 體 宣 導 及 訪 視 考 評 事 宜 101 年 10 月 17 日 辦 理 博 物 館 1F 簡 報 室 種 子 教 師 培 訓 營 第 一 梯 次 第 1 天 課 程 活 動 101 年 10 月 24 日 辦 理 嘉 義 鐵 道 藝 術 村 暨 駐 村 藝 術 家 工 作 室 種 子 教 師 培 訓 營 第 一 梯 次 第 2 天 課 程 活 動 -259-
264 101 年 10 月 31 日 辦 理 博 物 館 1F 簡 報 室 種 子 教 師 培 訓 營 第 二 梯 次 第 1 天 課 程 活 動 101 年 11 月 07 日 101 年 11 月 17 日 辦 理 嘉 義 鐵 道 藝 術 村 暨 駐 村 藝 術 家 工 作 室 種 子 教 師 培 訓 營 第 二 梯 次 第 2 天 課 程 活 動 辦 理 台 中 文 化 創 意 園 區 20 號 倉 庫 亞 洲 大 學 安 藤 忠 雄 美 術 館 霧 峰 林 家 花 園 種 子 教 師 研 習 營 全 天 藝 術 參 訪 行 程 101 年 11 月 23 日 辦 理 國 立 臺 南 生 活 美 學 館 至 育 仁 國 小 業 務 訪 視 事 宜 101 年 12 月 04 日 彙 整 本 市 7 校 結 案 成 果 報 告 書 及 第 二 期 款 收 據 事 宜, 本 案 總 實 際 參 與 人 數 共 4,088 人 次 101 年 12 月 05 日 辦 理 嘉 大 附 小 大 同 國 小 文 化 與 教 育 結 合 成 果 展 業 務 訪 視 事 宜 101 年 12 月 13 日 101 年 12 月 19 日 向 國 立 臺 南 生 活 美 學 館 申 請 第 二 期 款 及 結 案, 並 檢 附 成 果 報 告 書 第 二 期 款 收 據 年 度 實 際 執 行 進 度 表 申 請 結 案 及 第 二 期 款 32 萬 元 撥 付 事 宜 國 立 臺 南 生 活 美 學 館 函 文 同 意 撥 付 第 二 期 款, 俟 款 項 撥 入 後 即 辦 理 專 案 分 配 後 撥 付 第 二 期 款 予 本 市 7 校 九 執 行 鐵 道 藝 術 網 絡 計 畫 : ( 一 ) 辦 理 2 場 次 藝 術 研 習, 參 與 人 數 計 60 人 ( 二 ) 辦 理 5 場 次 練 功 房 展 覽 辦 理 5 場 次 丸 三 倉 庫 展 覽 ( 三 ) 編 印 101 年 嘉 義 鐵 道 藝 術 村 成 果 專 輯 ( 四 ) 規 劃 策 辦 2012 黑 金 段 藝 術 節 1 規 劃 策 辦 101 年 12 月 8 日 -102 年 1 月 1 日 於 4 號 5 號 倉 庫 練 功 房 丸 三 倉 庫 展 出, 邀 請 嘉 義 市 8 個 藝 文 團 體 及 2 家 書 商 聯 合 展 出 2 規 劃 策 辦 10 場 藝 術 研 習 2 場 次 創 意 市 集 兒 童 寫 生 比 賽 7 場 次 枕 木 廣 場 活 動 表 演 T 恤 彩 繪 活 動 及 親 子 闖 關 等 活 動 十 辦 理 鐵 道 藝 術 倉 庫 展 覽 活 動 :(10 場 次, 參 觀 人 數 22,551 人 次 ) 場 次 年 / 月 / 日 活 動 名 稱 活 動 地 點 參 觀 人 數 我 們 之 間 的 關 係 - 最 終 站 陸 佳 宜 陳 靜 怡 雙 人 聯 展 四 號 倉 庫 1, 生 存 反 生 存 - 陳 永 煜 水 墨 創 作 展 五 號 倉 庫 1, 動 跡 唐 榮 曉 繪 畫 個 展 四 號 倉 庫 1, 黃 娜 玲 原 點 陶 藝 創 作 個 展 五 號 倉 庫 1, 黑 金 段 藝 術 節 四 號 倉 庫 4, 黑 金 段 藝 術 節 五 號 倉 庫 4,
265 聚 藝 / 光 影 / 差 異 / 捕 捉 李 怡 賡 動 力 展 演 四 號 倉 庫 2, 後 擠 醜 創 作 聯 盟 四 人 聯 展 五 號 倉 庫 2, 港 漫 之 抽 象 化 中 的 形 式 與 力 量 - 陳 士 誠 油 畫 個 展 四 號 倉 庫 1, 洪 國 為 存 在 於 記 憶 綿 延 創 作 個 展 五 號 倉 庫 1,723 合 計 22,551 丙 表 演 藝 術 一 表 演 藝 術 演 出 活 動 : ( 一 ) 辦 理 102 年 度 下 半 年 表 演 藝 術 活 動 審 查 :102 年 2 3 月 辦 理 本 年 度 第 二 次 受 理 國 內 外 表 演 藝 術 活 動 申 請, 共 受 理 審 查 90 件, 其 中 音 樂 類 41 件, 戲 劇 類 31 件, 民 俗 技 藝 類 1 件, 舞 蹈 類 17 件 經 由 審 查 徵 選 國 內 外 知 名 表 演 團 隊, 辦 理 優 質 音 樂 戲 劇 民 俗 技 藝 舞 蹈 等 表 演 藝 術 節 目, 提 升 本 市 藝 文 風 氣 ( 二 ) 音 樂 類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邀 請 溫 金 龍 & 南 台 灣 二 胡 弦 樂 團 雅 竹 國 樂 團 六 月 弦 國 樂 團 中 央 民 族 樂 團 楊 烈 陳 昇 及 林 逸 欣 等 共 52 場 演 出 ( 三 ) 舞 蹈 類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期 間 舞 蹈 團 有 嘉 義 女 中 舞 蹈 班 體 相 舞 蹈 劇 場 高 雄 市 爵 士 芭 蕾 舞 團 家 齊 女 中 舞 蹈 班 雪 翎 舞 團 大 唐 民 族 舞 團 爵 劇 影 色 舞 團 艾 芙 蘿 舞 團 首 席 舞 蹈 團 蓮 翔 舞 蹈 團 等 10 場 次 演 出 ( 四 ) 戲 劇 類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有 童 歡 藝 術 有 限 公 司 如 果 兒 童 劇 團 九 歌 兒 童 劇 團 屏 風 劇 團 金 鷹 閣 木 偶 劇 團 銀 河 谷 音 劇 團 音 樂 時 代 劇 場 莫 斯 科 小 丑 劇 團 吳 萬 響 掌 中 劇 團 大 中 華 五 洲 園 掌 中 劇 團 皮 皮 兒 童 表 演 藝 術 團 等 14 場 次 演 出 ( 五 ) 為 讓 本 市 表 演 藝 術 教 育 往 下 扎 根, 培 育 地 方 藝 術 人 才 : 協 助 辦 理 本 市 大 學 高 中 國 中 國 小 舞 蹈 音 樂 等 成 果 發 表 會,101 年 3 月 20 日 嘉 義 市 嘉 義 國 中 舞 蹈 班 演 出 二 策 辦 專 案 活 動 : ( 一 ) 策 辦 2012 年 第 18 屆 嘉 義 市 國 樂 節 嘉 義 市 第 18 屆 國 樂 節 101 年 10 月 13 日 至 20 日 於 本 市 中 正 公 園, 展 開 為 期 二 週 共 17 團 16 場 次 的 演 出, 邀 請 二 胡 演 奏 家 溫 金 龍 南 臺 灣 二 胡 弦 樂 團 草 山 樂 坊 六 樂 弦 采 風 樂 坊 等 國 內 知 名 國 樂 團 體 蒞 臨 演 出, 本 市 學 校 有 民 族 興 安 嘉 大 附 小 蘭 潭 僑 平 等 國 小 以 及 嘉 義 國 中 及 嘉 義 高 工 國 樂 社, 在 地 團 隊 有 嘉 義 市 客 家 文 化 協 會 雅 竹 國 樂 團 檀 閣 箏 樂 坊 及 北 安 宮 國 樂 團 等 盛 情 演 出 除 戶 外 音 樂 會 節 目 演 出 外, 開 幕 當 天 還 有 本 市 街 頭 藝 人 共 襄 盛 舉 展 示 才 藝, 帶 給 喜 愛 音 樂 的 民 眾, 在 視 覺 與 聽 覺 上 雙 重 的 享 受 101 年 10 月 13 日 ( 六 )19:30 開 幕 音 樂 會, 由 二 胡 演 奏 家 溫 金 龍 大 師 與 南 台 灣 二 胡 弦 -261-
266 樂 團 中 正 公 園 熱 情 演 出, 為 活 動 揭 開 序 幕, 演 出 內 容 帶 來 精 湛 國 樂 演 奏 及 動 聽 曲 目, 有 中 西 樂 合 奏, 浪 漫 舞 曲, 也 有 台 灣 民 謠, 及 搖 滾 國 樂 10 月 20 日 ( 六 )19:00 中 正 公 園 閉 幕 睌 會, 邀 請 6 位 青 春 美 少 女 所 組 成 六 樂 弦, 該 團 10 月 剛 發 首 張 專 輯, 由 6 種 國 樂 器 中 阮 笛 子 琵 琶 二 胡 古 箏 等 樂 器 熱 情 開 場 演 出 19:30 由 文 化 部 扶 植 傑 出 團 隊 采 風 樂 坊 接 續 演 出, 該 團 以 豐 富 樂 曲 的 表 演 形 態, 清 新 優 雅 活 潑 嶄 新 的 風 格, 顛 覆 傳 統 和 現 代 緊 緊 結 合 人 數 統 計 : 類 別 日 期 時 間 活 動 名 稱 活 動 地 點 展 演 單 位 人 數 統 計 備 註 民 族 國 小 國 樂 班 530 表 演 表 演 表 演 表 演 10/13 ( 六 ) 10/14 ( 日 ) 10/19 ( 五 ) 10/20 ( 六 ) 興 安 國 小 擊 樂 團 國 樂 集 錦 ( 一 ) 中 正 公 園 580 免 票 16:00 嘉 大 附 小 國 樂 團 :30 嘉 義 國 中 國 樂 團 685 琴 韻 喜 相 逢 嘉 義 市 客 家 文 化 680 中 正 公 園 協 會 - 桃 城 樂 府 免 票 19:30 開 幕 音 樂 會 溫 金 龍 與 南 台 灣 1,560 中 正 公 園 -21:30 龍 弦 齊 鳴 耀 嘉 園 二 胡 弦 樂 團 免 票 16:00 國 樂 集 錦 ( 二 ) 嘉 義 高 工 國 樂 社 450 中 正 公 園 -18:30 瀾 滄 江 上 跳 蘆 笙 草 山 樂 坊 480 免 票 雅 竹 國 樂 團 :30 雅 藝 琴 聲 中 正 公 園 僑 平 國 小 國 樂 社 :00 蘭 潭 國 小 國 樂 社 750 免 票 琴 聲 悠 揚 樂 來 樂 華 南 高 商 教 師 國 720 中 正 公 園 動 聽 樂 團 免 票 16:00-18:00 箏 箏 相 峰 樂 無 窮 中 正 公 園 檀 閣 箏 樂 坊 720 免 票 歡 樂 諸 羅 城 國 樂 北 安 宮 國 樂 團 710 中 正 公 園 合 奏 免 票 閉 幕 音 樂 會 - 六 樂 弦 國 樂 團 1,250 19:00 六 合 采 大 樂 透 中 正 公 園 -21:00 采 風 樂 坊 1,250 免 票 ( 二 ) 策 辦 2012 年 第 8 屆 嘉 義 市 飆 舞 節 從 101 年 11 月 9 日 起 於 本 局 音 樂 廳 文 化 局 廣 場 及 戶 外 中 正 公 園 舉 行, 持 續 high 至 12 月 8 日 共 安 排 15 場 精 采 節 目, 其 中 有 13 場 單 場 演 出 2 場 的 戶 外 馬 拉 松 飆 舞 秀! 不 分 男 女 老 幼, 歡 迎 來 自 各 地 愛 好 現 代 舞 民 族 舞 爵 士 舞 拉 丁 舞 肚 皮 舞 街 舞 等 各 類 舞 蹈 的 朋 友 青 年 學 子 們 來 展 現 多 元 舞 台 魅 力! 11 月 10 日 開 幕 當 天, 除 了 邀 請 深 受 青 年 學 子 喜 愛 的 知 名 主 持 人 - 小 八 及 今 年 甫 得 金 -262-
267 鐘 獎 行 腳 節 目 主 持 人 獎 - 吳 鳳 ( 土 耳 其 籍 ), 還 有 2011 嘉 義 市 飆 舞 節 - 街 舞 大 賽 第 1 名 - 來 自 台 南 Fever Rockerz 第 2 名 - 來 自 台 北 Right On- 以 及 第 4 名 - 來 自 本 市 在 地 的 Mr.Pop, 重 聚 文 化 局 廣 場 再 顯 高 超 舞 功 除 此 之 外, 還 邀 請 由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運 動 大 學 學 生 所 組 成 的 樂 活 主 張 啦 啦 隊 極 具 國 際 知 名 肚 皮 舞 團 Smile Thinking 舞 蹈 中 融 入 武 術 的 Saxo Chen 美 貌 及 舞 蹈 實 力 兼 具 的 女 子 天 團 Barbie Q, 還 有 由 一 群 熱 愛 舞 蹈, 有 夢 想 與 目 標 的 資 深 舞 蹈 老 師 們 所 組 成 的 合 唱 兼 舞 蹈 團 體, 團 員 們 個 個 身 經 百 戰, 在 舞 蹈 和 藝 人 唱 片 上 都 有 不 得 了 的 力 作 -Mr.Beat 11 月 25 日 夜 晚 安 排 一 場 台 灣 舞 俠 擂 台 show- 街 舞 PK 趴 除 了 邀 請 男 女 老 少 皆 喜 愛 的 知 名 DJ Dennis 主 持 當 晚 的 活 動, 還 邀 請 去 年 本 市 街 舞 大 賽 第 6 名 - 一 群 熱 愛 舞 蹈 的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所 組 成 的 巨 砲 哥 哥 全 台 創 新 耗 資 百 萬 激 光 秀 ( 從 Las Vages 進 口 ) 全 世 界 唯 一 雷 射 猛 男 吉 祥 LaserXjohn 南 部 相 當 知 名 得 獎 無 數 的 locking 舞 團 Kaohsiung Funky Crew 聚 集 了 台 灣 目 前 所 有 頂 尖 的 b boy, 以 及 來 自 五 個 不 同 隊 伍 所 組 成 的 精 英 隊 伍,2008 年 10 月 底 參 加 街 舞 界 有 奧 運 之 稱 的 世 界 大 賽 BOTY, 拿 下 亞 洲 第 1 世 界 第 3 的 好 成 績 的 Formosa 舞 團 另 外 還 特 地 邀 請 全 國 知 名 的 黑 角 及 街 頭 酷 一 起 合 作 一 場 街 舞 舞 台 劇, 藉 由 他 們 令 人 驚 嘆 的 舞 技, 闡 述 人 類 的 演 變, 進 而 延 伸 到 舞 蹈 及 嘻 哈 文 化 的 進 化 屆 時 也 將 於 晚 上 7:30 起, 特 地 開 放 20 位 現 場 街 舞 高 手 的 報 名, 參 加 battle 大 PK, 備 有 精 美 獎 品 送 給 參 賽 者 另 外 11 月 日 下 午 共 有 2 場 次, 於 中 正 公 園 舉 辦 練 舞 功 邀 請 愛 好 街 舞 爵 士 舞 踢 踏 舞 芭 蕾 舞 民 族 舞 土 風 舞 等 舞 團 青 年 學 子 社 團 等 共 60 團 隊 參 加, 讓 所 有 喜 愛 舞 蹈 的 朋 友 們 展 現 獨 特 自 我 風 格 以 及 青 春 活 力 2012 年 嘉 義 市 第 8 屆 飆 舞 節 人 數 統 計 序 號 日 期 活 動 名 稱 演 出 單 位 地 點 人 數 類 別 備 考 1 11/9 ( 五 ) 嘉 義 女 子 高 中 第 20 屆 舞 展 嘉 義 女 子 高 中 音 樂 廳 850 舞 蹈 類 索 票 入 場 2 11/10 ( 六 ) 演 出 :Fever 開 幕 Rockerz Right On 2012 嘉 義 市 第 Mr. Pop Barbie Q 文 化 局 廣 場 約 700 舞 蹈 類 8 屆 飆 舞 節 - 唯 Mr.Beat 樂 活 主 張 舞 獨 尊 啦 啦 隊 Smile Thinking -263-
268 3 11/10 ( 六 ) 花 漾 流 年 巡 迴 演 出 體 相 舞 蹈 劇 場 音 樂 廳 180 舞 蹈 類 售 票 2012 年 度 創 作 4 11/13 ( 二 ) 公 演 2009 年 高 雄 市 爵 士 芭 蕾 舞 8 月 的 某 一 個 晚 團 音 樂 廳 380 舞 蹈 類 售 票 上... 國 立 台 南 家 齊 5 11/15 ( 四 ) 女 中 第 21 屆 舞 國 立 台 南 家 齊 女 子 蹈 班 畢 業 成 果 高 級 中 學 音 樂 廳 380 舞 蹈 類 索 票 入 場 展 6 11/17 ( 六 ) 翎 龍 躍 舞 雪 豔 幻 姬 雪 翎 舞 蹈 團 文 化 局 廣 場 約 250 舞 蹈 類 7 11/18 ( 日 ) 百 年 心 香 ~ 聖 母 的 故 事 大 唐 民 族 舞 團 音 樂 廳 190 舞 蹈 類 售 票 在 那 遙 遠 的 8 11/21 ( 三 ) 地 方 中 國 大 陸 新 疆 藝 術 劇 院 新 疆 少 數 民 族 藝 術 歌 舞 團 音 樂 廳 830 舞 蹈 類 索 票 入 場 歌 舞 巡 演 嘻 哈 舞 ( 街 舞 ) 踢 踏 9 11/24 ( 六 ) 練 舞 功 1 舞 爵 士 舞 佛 朗 明 哥 現 代 舞 芭 蕾 舞 民 族 舞 等 表 演 多 中 正 公 園 1,000 舞 蹈 類 元 精 彩 10 11/24 ( 六 ) 轉 身 (Tangle) 爵 劇 影 色 舞 團 音 樂 廳 550 舞 蹈 類 售 票 11 11/24 ( 六 ) 把 愛 找 回 嘉, 讓 舞 有 義 艾 芙 蘿 舞 蹈 中 心 中 正 公 園 約 1,000 舞 蹈 類 嘻 哈 舞 ( 街 舞 ) 踢 踏 12 11/25 ( 日 ) 練 舞 功 2 舞 爵 士 舞 佛 朗 明 哥 現 代 舞 芭 蕾 中 正 公 園 約 1,000 舞 蹈 類 舞 民 族 舞 等 表 演 多 -264-
269 元 精 彩 13 11/25 ( 日 ) 演 出 團 隊 : 巨 砲 哥 台 灣 舞 俠 擂 台 哥 猛 男 吉 祥 show 街 舞 PK FORMOSA KFC 趴 黑 角 及 街 頭 酷 中 正 公 園 約 1,200 舞 蹈 類 14 12/1 ( 六 ) 這 美 麗 的 世 界 首 席 舞 蹈 團 音 樂 廳 994 舞 蹈 類 索 票 入 場 15 12/8 ( 六 ) 舞 花 八 門 蓮 翔 舞 蹈 團 音 樂 廳 994 舞 蹈 類 索 票 入 場 總 人 數 10,498 ( 三 ) 策 辦 迎 接 2013 年 全 嘉 藝 起 來 跨 年 晚 會 邀 請 所 有 嘉 義 鄉 親 共 迎 美 好 新 年 迎 接 2013 年 全 嘉 藝 起 來 跨 年 晚 會, 為 了 方 便 民 眾 一 起 共 襄 盛 舉, 今 年 特 別 規 劃 於 嘉 義 市 最 具 代 表 性 的 地 標 中 央 噴 水 圓 環 舉 行, 要 讓 全 國 觀 眾 感 受 到 前 所 未 有 的 驚 喜 晚 會 主 服 務 台 於 當 晚 7:00 起 提 供 前 1,000 名 蒞 臨 現 場 觀 眾, 每 人 一 份 迎 接 2013 造 型 面 具, 嘉 義 市 政 府 為 了 讓 民 眾 感 受 跨 年 在 嘉 義, 幸 福 一 世 紀 的 氛 圍, 今 年 特 別 邀 請 當 紅 藝 人 阿 Ken 袁 艾 菲 搭 檔 主 持, 表 演 歌 手 除 了 在 地 樂 團 Rust 樂 團 The Rex 樂 團 之 外, 有 13 組 當 紅 歌 手, 囊 括 了 林 逸 欣 曾 昱 嘉 LARA 強 辯 樂 團 柯 有 倫 八 三 夭 樂 團 安 心 亞 盧 廣 仲 動 力 火 車 Dream Girls 等 組 合 與 民 眾 同 樂, 其 中 4 組 超 強 實 力 歌 手 曾 開 過 個 人 演 唱 會 晚 會 的 壓 軸 演 出 嘉 賓, 嘉 義 市 政 府 特 別 邀 請 偶 像 劇 歌 姬 丁 噹 表 演, 這 也 是 丁 噹 首 次 出 席 嘉 義 的 跨 年 晚 會, 為 了 帶 來 一 場 最 精 彩 的 表 演, 丁 噹 特 別 率 領 了 演 唱 會 上 的 專 屬 樂 團 以 及 特 技 啦 啦 隊, 把 大 型 演 唱 會 的 精 彩 段 落 完 整 呈 現 ( 四 ) 策 辦 2013 嘉 義 市 春 天 音 樂 藝 術 節 2013 嘉 義 市 春 天 音 樂 藝 術 節 自 今 (102) 年 3 月 9 日 至 4 月 20 日 止, 展 開 為 期 7 週 27 組 團 隊 16 場 次 的 音 樂 表 演, 分 別 於 文 化 局 音 樂 廳 演 講 廳 中 正 公 園 文 化 公 園 等 地 演 出 活 動 結 合 往 年 提 琴 節 及 國 樂 節, 舉 辦 跨 界 演 出, 安 排 多 元 精 彩 音 樂 表 演, 希 望 可 以 吸 引 更 多 喜 好 音 樂 藝 文 人 口, 齊 聚 嘉 義 市 一 系 列 音 樂 節 目 有 室 內 音 樂 會 : 黑 種 籽 單 簧 管 演 奏 團 - 黑 種 籽 的 音 樂 成 長 日 記 琴 -265-
270 園 國 樂 團 - 大 唐 盛 世 李 暮 傳 奇 二 胡 大 師 溫 金 龍 與 南 台 灣 二 胡 弦 樂 團 - 一 千 年 以 後 嘉 義 大 學 音 樂 系 - 鐵 達 尼 號 聽 吉 他 在 唱 歌 - 黃 竹 懋 吉 他 講 座 台 灣 揚 琴 樂 團 - 火 金 姑 的 音 樂 時 光 之 旅 及 陳 昇 與 本 市 美 音 樂 團 - 鼓 聲 若 響 演 唱 會 等 戶 外 音 樂 會 : 開 幕 民 歌 演 唱 會 - 邀 請 殷 正 洋 曾 心 梅 王 海 玲 于 冠 華 與 吳 儀 君 等 5 位 超 實 力 派 歌 手 接 力 演 出 提 琴 之 夜 - 由 本 市 升 記 號 弦 樂 團 與 當 紅 才 貌 雙 全 的 女 歌 手 - 林 逸 欣 ( 本 市 音 樂 大 使 ) 演 出 國 樂 之 夜 - 雅 竹 國 樂 團 鋼 琴 王 子 陳 冠 宇 - 星 空 下 的 約 會 來 自 大 草 原 的 聲 音 - 大 陸 蒙 族 馬 頭 琴 合 奏 團 櫻 花 戀 - 日 本 魏 麗 玲 與 玲 子 樂 坊, 閉 幕 音 樂 會 由 台 灣 國 樂 團 壓 軸 演 出, 一 連 串 精 彩 音 樂 表 演, 邀 請 市 民 一 同 享 受 美 妙 的 春 天 三 嘉 義 市 傑 出 演 藝 團 隊 徵 選 及 獎 勵 : 101 年 文 化 部 補 助 新 臺 幣 70 萬 元, 本 市 配 合 預 算 新 臺 幣 20 萬 元,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擔 任 評 審 委 員 審 查, 入 選 8 團 隊 : 如 婷 舞 蹈 團 蓮 翔 舞 蹈 團 樓 閣 舞 蹈 劇 場 嘉 義 市 管 樂 團 嘉 義 聯 合 管 樂 團 雅 竹 國 樂 團 小 茶 壺 兒 童 劇 團 長 義 閣 掌 中 劇 團 本 計 畫 旨 在 獎 勵 優 質 演 藝 團 隊, 鼓 勵 人 才 培 育 及 創 作, 成 果 發 表 會, 以 利 藝 術 交 流, 永 續 深 耕 發 展 在 地 特 色 102 年 文 化 部 核 定 補 助 50 萬 元, 現 正 辦 理 墊 付 及 納 入 預 算 審 核 中 四 音 樂 廳 維 護 管 理 : ( 一 ) 實 施 舞 台 吊 具 燈 光 空 調 等 機 具 維 護, 提 供 完 整 及 安 全 觀 賞 演 出 環 境 ( 二 ) 更 新 操 縱 桿 麻 繩 燈 光 控 制 介 面 音 響 設 備, 提 升 設 備 水 準 及 維 護 演 出 品 質 場 地 使 用 之 安 全 五 嘉 義 市 街 頭 藝 人 : ( 一 )101 年 10 月 下 半 年 度 街 頭 藝 人 審 查 共 有 :23 位 個 人 獲 選 為 嘉 義 市 街 頭 藝 人, 取 得 證 照 之 街 頭 藝 人 可 申 請 免 費 使 用 嘉 義 中 正 文 化 及 興 嘉 等 公 園 文 化 局 音 樂 廳 廣 場 等 地 演 出 ( 二 ) 街 頭 藝 人 演 出 帶 動 當 地 商 機, 欣 賞 演 出 人 數 持 續 成 長, 民 眾 對 於 演 出 團 隊 都 相 當 讚 賞, 團 隊 演 出 時 周 邊 環 境 及 音 量 配 合 控 制 嘉 義 市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街 頭 藝 人 演 出 活 動 場 次 人 數 統 計 月 份 場 次 演 出 時 間 演 出 地 點 演 出 團 隊 人 數 10 月 25 19:00-22:00 文 化 公 園 林 翁 頌 神 鵰 俠 侶 張 愛 民 等 8, 月 21 19:00-22:00 文 化 公 園 林 翁 頌 神 鵰 俠 侶 等 6, 月 24 19:00-22:00 文 化 公 園 神 鵰 俠 侶 故 事 樂 團 嘉 義 之 星 等 7,500 1 月 21 19:00-22:00 文 化 公 園 神 鵰 俠 侶 寶 島 樂 團 嘉 義 之 星 等 6,500 2 月 16 19:00-22:00 文 化 公 園 曾 進 財 神 鵰 俠 侶 故 事 樂 團 等 5,
271 3 月 18 19:00-21:30 中 央 廣 場 林 翁 頌 等 5, :00-22:00 文 化 公 園 林 翁 頌 神 鵰 俠 侶 故 事 樂 團 等 5, :00-21:30 中 央 廣 場 林 翁 頌 等 2,900 丁 藝 文 推 廣 一 辦 理 2012 嘉 義 市 國 際 管 樂 節 2012 第 21 屆 嘉 義 市 國 際 管 樂 節 自 101 年 12 月 21 日 至 102 年 1 月 1 日 舉 行, 邀 請 來 自 歐 亞 洲 等 8 個 國 家 10 團 隊 及 國 內 優 秀 管 樂 團 隊 參 與, 計 有 上 百 支 團 隊 共 襄 盛 舉 ; 活 動 內 容 包 括 室 內 外 音 樂 會 管 樂 踩 街 晚 會 假 日 變 換 隊 形 表 演 及 樂 器 展 & 藝 術 市 集 攝 影 比 賽 管 樂 徵 文 比 賽 等, 地 點 涵 蓋 嘉 義 市 音 樂 廳 市 區 街 道 中 正 公 園 文 化 公 園 體 育 場 等,12 天 不 間 斷 的 精 彩 活 動, 讓 所 有 參 與 者 大 飽 耳 福, 享 受 音 樂 與 文 化 的 豐 盛 饗 宴, 活 動 內 容 包 含 : ( 一 ) 開 幕 音 樂 會 :12 月 21 日 ( 五 )19:30, 地 點 : 音 樂 廳 ( 二 ) 踩 街 啟 動 典 禮 :12 月 29 日 ( 六 )14:00-14:30, 地 點 : 中 央 噴 水 池 管 樂 踩 街 :12 月 29 日 ( 六 )14:30-17:00 踩 街 路 線 : 中 山 路 吳 鳳 北 路 民 族 路 啟 明 路 體 育 路 體 育 場 管 樂 踩 街 團 隊 (34 支, 包 括 本 市 13 支, 國 外 團 隊 1 支 ) ( 三 ) 晚 會 :12 月 29 日 ( 六 )17:00-20:30, 地 點 : 體 育 場 開 場 演 出 鼓 管 齊 鳴, 結 合 鼓 樂 管 樂 旗 隊 之 跨 界 演 出,10 支 國 內 外 隊 伍 變 換 隊 形 表 演 圖 瓦 共 和 國 奔 馬 國 家 管 樂 團 精 采 演 出 等 ( 四 ) 室 內 音 樂 會 : 地 點 : 音 樂 廳 18 場 次, 計 6 場 國 外 團 隊 12 場 國 內 團 隊 演 出 ( 五 ) 戶 外 音 樂 會 : 地 點 : 中 正 公 園 文 化 公 園 59 場 次, 計 9 場 國 外 團 隊 50 場 國 內 團 隊 ( 六 ) 假 日 變 換 隊 形 :6 支 國 內 團 隊 1 支 國 外 團 隊, 地 點 - 文 化 公 園 ( 七 ) 管 樂 心 情 故 事 徵 文 比 賽 ( 八 ) 管 樂 節 攝 影 比 賽 ( 九 ) 演 出 團 隊 陣 容 : 1 國 外 樂 團 (1) 行 進 樂 隊 演 出 : 圖 瓦 共 和 國 奔 馬 國 家 管 樂 團 (2) 音 樂 會 演 出 : 圖 瓦 共 和 國 奔 馬 國 家 管 樂 團 韓 國 忠 南 國 立 大 學 管 絃 樂 團 新 加 坡 共 和 理 工 學 院 交 響 管 樂 團 日 本 花 咲 德 榮 高 等 學 校 管 樂 團 莫 斯 科 薩 克 斯 風 重 奏 團 日 本 浦 和 學 院 高 等 學 校 管 樂 團 基 督 教 香 港 信 義 會 心 誠 中 學 管 樂 團 馬 來 西 亞 恆 毅 -267-
272 2 國 內 樂 團 中 學 管 樂 團 新 加 坡 共 和 理 工 學 院 交 響 管 樂 團 (1) 室 內 音 樂 會 : 嘉 義 市 管 樂 團 高 雄 市 管 樂 團 幼 獅 管 樂 團 國 立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音 樂 學 系 管 樂 團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華 岡 交 響 管 樂 團 新 竹 交 響 管 樂 團 國 立 台 中 教 育 大 學 音 樂 系 管 樂 團 桃 園 縣 平 鎮 國 民 中 學 管 樂 團 幻 響 交 響 管 樂 團 嘉 義 市 節 慶 管 樂 團 欣 響 室 內 管 樂 團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音 樂 系 管 樂 團 (2) 戶 外 音 樂 會 :59 場 次 為 了 擴 大 管 樂 節 的 文 化 活 動 能 量, 精 益 求 精, 我 們 除 了 增 加 國 外 團 隊 參 與 的 數 量, 同 時 也 朝 增 加 參 與 演 出 國 家 數 的 方 向 努 力, 透 過 這 樣 的 活 動, 拓 展 民 眾 的 國 際 視 野, 提 升 城 市 的 國 際 地 位, 讓 民 眾 產 生 認 同 感, 全 力 做 好 國 民 外 交 同 時 希 望 每 年 的 12 月, 嘉 義 市 就 是 一 個 管 樂 文 化 交 流 的 平 台, 其 他 國 家 管 樂 團 及 國 內 愛 好 管 樂 人 士 都 來 到 這 裡 朝 聖, 互 相 切 磋 觀 摩, 吸 取 經 驗, 也 創 造 說 到 管 樂, 就 是 嘉 義 市 的 標 竿! 二 2012 嘉 義 市 節 慶 管 樂 團 招 募 演 出 ( 一 ) 活 動 緣 起 : 嘉 義 市 國 際 管 樂 節 累 積 了 20 年 的 文 化 能 量, 為 凝 聚 在 地 管 樂 文 化, 落 實 文 化 扎 根 及 培 育,101 年 起 招 募 成 立 嘉 義 市 節 慶 管 樂 團, 自 各 校 管 樂 社 團 ( 班 隊 ) 甄 選 團 員, 安 排 合 奏 定 期 練 習, 並 於 國 際 管 樂 節 擔 任 新 年 音 樂 會 表 演 嘉 義 市 成 立 節 慶 管 樂 團 成 立 不 僅 代 表 嘉 義 市 多 年 來 對 於 管 樂 文 化 的 深 耕 培 育 成 果, 另 一 方 面, 也 要 透 過 團 隊 的 巡 演 及 交 流, 行 銷 嘉 義 市 宣 揚 管 樂 之 都 的 美 麗 樂 音,101 年 度 共 計 招 募 團 員 51 名 為 落 實 團 隊 成 立 宗 旨, 達 到 實 質 交 流 及 文 化 教 育 意 義, 也 邀 請 知 名 指 揮 家 擔 任 團 隊 指 揮, 透 過 大 師 指 導 與 詮 釋 互 動 提 供 團 員 學 習 觀 摩 機 會 ( 二 ) 樂 團 藝 術 總 監 及 指 揮 老 師 : 1 藝 術 總 監 :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人 文 藝 術 學 院 劉 榮 義 院 長 2 國 內 指 揮 家 : 曾 膺 安 老 師 王 戰 老 師 3 國 外 指 揮 家 : 日 本 埼 玉 榮 高 校 指 揮 大 滝 實 老 師 ( 三 ) 音 樂 會 演 出 時 間 安 排 : 嘉 義 市 國 際 管 樂 節 新 年 音 樂 會 (102 年 1 月 1 日 ) 2 擔 任 2012 嘉 義 市 國 際 管 樂 節 日 本 指 揮 大 滝 實 老 師 大 師 講 座 示 範 樂 團 ( 四 ) 相 關 執 行 期 程 : 1 第 一 次 招 募 :101 年 6 月 17 日, 共 計 甄 選 團 員 46 人 2 暑 期 集 訓 :101 年 7 月 1 日 -7 月 5 日, 規 劃 合 奏 及 分 部 訓 練, 比 照 職 業 樂 團 訓 練 方 -268-
273 式, 邀 請 各 聲 部 優 秀 老 師 進 行 個 別 指 導 3 團 員 評 鑑 :101 年 8 月 29 日, 淘 汰 團 員 3 人 4 第 二 次 招 募 :101 年 8 月 18 日, 共 計 招 募 團 員 9 人 5 國 內 交 流 :101 年 12 月 5 日 6 日, 地 點 : 台 北 市 建 國 中 學 新 北 市 重 慶 國 中 6 正 式 演 出 :102 年 1 月 1 日,2012 嘉 義 市 國 際 管 樂 節 新 年 音 樂 會 7 寒 假 訓 練 :102 年 2 月 3 日 至 2 月 6 日 三 城 市 主 題 樂 曲 專 輯 製 作 ( 一 ) 計 畫 內 容 : 嘉 義 市 在 管 樂 節 ( 國 際 徵 曲 大 賽 流 行 音 樂 ) 陳 澄 波 音 樂 劇 社 區 之 歌 等 計 畫 所 累 積 的 城 市 主 題 創 作 歌 曲 已 有 15 首 以 上, 透 過 這 些 具 在 地 特 色 耳 熟 能 詳 的 城 市 主 題 樂 曲 ( 搭 配 演 唱 ) 擇 優 改 編 成 管 樂 曲, 廣 邀 各 級 樂 團 等 演 出 推 廣, 以 提 升 民 眾 聆 賞 音 樂 表 演 的 興 趣 和 風 氣, 擴 大 市 民 對 管 樂 音 樂 表 演 的 認 知 與 欣 賞 能 力 ( 二 ) 計 畫 執 行 方 式 及 期 間 : 本 案 委 託 臺 北 市 立 交 響 樂 團 進 行 管 樂 曲 編 曲 錄 音 及 專 輯 製 作 等 事 宜, 目 前 臺 北 市 立 交 響 樂 團 針 對 專 輯 曲 目 進 行 演 出 錄 音 練 習, 預 計 102 年 4 月 完 成 ( 三 ) 專 輯 收 錄 曲 目 : 1 鬧 熱 的 嘉 義 市 街 2 小 雨 傘 的 姻 緣 3 畫 家 之 歌 4 我 是 油 彩 的 化 身 5 玉 山 積 雪 6 嘉 義 市 市 歌 7 管 它 什 麼 音 樂 8 就 是 要 你 管 9 管 不 住 的 快 樂 10 嘉 市 GO ( 四 ) 專 輯 製 作 數 量 :1,000 份 四 辦 理 2013 再 創 嘉 義 畫 都 生 命 力 - 青 年 藝 術 營 街 道 家 俱 戶 外 創 作 嘉 義 市 是 一 個 充 滿 藝 術 能 量 的 人 文 城 市, 為 了 推 廣 並 傳 承 美 術 巨 擘 陳 澄 波 對 藝 術 的 熱 情 及 精 神, 並 推 動 美 術 教 育 將 藝 術 推 廣 到 鄰 里 社 區 及 公 共 空 間, 特 別 於 102 年 陳 澄 波 日 再 創 嘉 義 畫 都 生 命 力 系 列 活 動 中, 規 劃 青 年 藝 術 營 - 街 道 家 俱 戶 外 創 作, 從 102 年 2 月 2 日 至 2 月 6 日 邀 請 藝 術 家 謝 明 憲 先 生, 帶 領 嘉 義 高 中 華 南 高 商 嘉 義 家 商 宏 仁 女 中 蘭 潭 國 中 5 校 師 生, 共 同 創 作 5 件 街 道 家 俱, 作 品 置 於 中 央 廣 場, 供 市 民 休 -269-
274 憩 欣 賞, 也 讓 城 市 美 學 再 添 年 輕 活 力 5 件 街 道 家 俱 作 品 都 是 來 自 嘉 義 在 地 學 生 的 構 思 與 設 計, 為 了 讓 作 品 跟 環 境 融 合, 學 生 在 設 計 前 還 親 自 到 現 場 勘 查 策 劃 青 年 藝 術 營 的 目 的 除 了 藝 術 教 育 及 傳 承 外, 最 重 要 的 就 是 希 望 能 將 藝 術 融 入 生 活, 讓 學 生 在 創 作 過 程 中 認 識 生 活 的 環 境 從 作 品 中, 除 了 可 以 看 到 年 輕 人 對 藝 術 的 執 著 熱 忱 及 對 環 境 的 熱 愛 外, 也 可 以 透 過 作 品 尋 找 嘉 義 前 輩 藝 術 家 的 創 作 元 素 及 靈 感, 藉 由 傳 統 與 創 新 的 結 合, 為 藝 術 傳 承 及 美 術 教 育 扎 根 做 了 最 好 的 示 範 相 關 執 行 期 程 及 成 果 : ( 一 ) 作 品 設 計 圖 評 選 :102 年 1 月 10 日, 共 計 45 件 作 品 參 與 競 賽, 並 選 出 優 選 作 品 5 件 進 行 製 作 ( 二 ) 街 道 家 具 戶 外 創 作 :102 年 2 月 2 日 至 2 月 6 日, 地 點 : 中 央 廣 場 ( 三 ) 戶 外 創 作 作 品 評 選 :102 年 3 月 1 日, 由 5 件 優 選 作 品 中 評 選 出 二 件 特 優 作 品, 並 由 嘉 義 高 商 作 品 嘉 義 進 行 曲 及 嘉 義 高 中 作 品 流 蓮 忘 返 榮 獲 特 優 ( 四 ) 頒 獎 :102 年 3 月 12 日 上 午 9 時 作 品 簡 介 : 學 校 名 稱 作 品 名 稱 作 品 簡 介 以 薩 克 斯 風 的 曲 線 加 上 色 彩 飛 嘉 義 高 商 嘉 義 進 行 曲 揚 的 線 條 為 主 軸 作 品 元 素 取 自 林 玉 山 蓮 池, 嘉 義 高 中 流 蓮 忘 返 創 作 成 蓮 池 的 水 面 景 色 提 供 前 來 公 園 之 民 眾 體 驗 畫 家 宏 仁 女 中 畫 框 創 作 的 觀 看 經 驗 以 前 輩 畫 家 林 玉 山 畫 作 中 的 荷 蘭 潭 國 中 蓮 想 坐 品 花 為 主 題, 將 荷 葉 末 端 設 計 浮 出 水 面 型 式 之 座 椅 手 心 中 的 水 透 著 不 一 樣 的 色 彩 華 南 高 商 大 地 的 手 心 象 徵 生 命 的 生 長 與 茁 壯 五 社 區 營 造 ( 一 )10 月 19 日 及 11 月 3 日 假 嘉 義 市 文 化 公 園 及 中 正 公 園 舉 辦 社 區 大 舞 台 各 1 場, 邀 請 社 區 團 體 參 與 演 出, 計 有 1,500 人 次 參 與 ( 二 )11 月 11 日 辦 理 我 eye 嘉 義 市 影 像 創 作 暨 音 像 紀 錄 徵 件 比 賽 頒 獎 活 動 ( 三 )11 月 11 日 於 文 化 局 文 化 廣 場 舉 辦 社 區 營 造 聯 合 成 果 展, 計 有 1,500 人 次 參 與 ( 四 ) 出 版 社 區 藝 嘉 嘉 義 市 社 區 深 度 文 化 之 旅 專 輯 筆 記 書 500 本 ( 五 ) 102 年 縣 市 層 級 社 區 營 造 輔 導 計 畫 ( 獲 文 建 會 補 助 新 臺 幣 420 萬 元 整 補 助 ) ( 六 ) 嘉 義 市 102 年 度 社 區 營 造 輔 導 計 畫 將 辦 理 社 區 營 造 點 徵 選 及 輔 導 計 畫 社 區 -270-
275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青 年 文 化 見 學 團 行 動 計 畫 建 置 嘉 義 市 社 區 營 造 網 頁 諸 羅 影 像 徵 件 比 賽 社 區 深 度 文 化 之 旅 社 區 大 舞 台 社 區 之 歌 社 區 論 壇 社 區 成 果 展 等 工 作 ( 七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2 月 27 日 止 辦 理 102 年 嘉 義 市 社 區 營 造 點 徵 選 及 輔 導 計 畫 公 告, 計 有 12 個 社 區 提 案,3 月 22 日 辦 理 審 查 會 議 ( 八 )2 月 22 日 辦 理 嘉 義 市 劇 場 推 廣 培 訓 委 託 服 務 案 採 購 公 告 招 標 作 業 3 月 14 日 召 開 審 查 會, 由 阮 劇 團 取 得 委 託 案, 執 行 青 少 年 劇 場 培 訓 計 畫 劇 場 推 廣 工 作 坊 計 畫 戲 劇 講 座 推 廣 計 畫 等 六 協 助 電 影 KANO 籌 拍 事 宜 ( 一 ) 以 1931 年 嘉 農 棒 球 隊 遠 征 日 本 甲 子 園 獲 第 2 名 之 輝 煌 歷 史 為 題 材 的 電 影 KANO 101 年 10 月 開 拍, 102 年 3 月 完 成 全 片 及 大 場 景 拍 攝 作 業, 為 進 行 後 續 畫 面 補 拍, 電 影 公 司 已 向 本 府 提 出 片 場 用 地 租 借 延 長 使 用 至 6 月 底, 預 計 103 年 1 月 農 曆 春 節 期 間 上 映 ( 二 ) 電 影 由 果 子 電 影 公 司 拍 攝 製 作, 魏 德 聖 黃 志 明 監 製, 馬 志 翔 導 演 描 述 漢 人 原 住 民 日 本 人 組 成 台 灣 嘉 義 農 林 棒 球 隊, 在 日 本 甲 子 園 獲 亞 軍 的 棒 球 輝 煌 史, 取 景 以 嘉 義 為 主 ( 三 ) 國 際 媒 體 對 於 這 一 部 充 滿 熱 血 的 棒 球 電 影 也 有 高 度 的 興 趣, 其 中 日 本 產 經 新 聞 對 當 年 這 一 支 由 日 本 人 臺 灣 人 及 原 住 民 一 起 組 成 的 球 隊 尤 其 感 到 興 奮, 特 別 在 7 月 26 日 由 臺 北 支 局 長 吉 村 剛 史 南 下 專 訪 黃 市 長, 希 望 更 加 瞭 解 這 一 部 電 影 的 嘉 義 精 神 ( 四 ) 片 中 主 要 場 景 將 重 現 1931 年 代 的 嘉 義 市 街 景, 影 片 預 定 於 103 年 1 月 農 曆 春 節 上 映, 未 來 希 望 藉 著 電 影 上 映, 規 劃 電 影 主 題 展 覽 活 動, 介 紹 更 多 嘉 義 市 的 文 化 觀 光 景 點 給 全 國 全 世 界 的 民 眾, 透 過 故 事 行 銷, 創 造 地 方 新 的 文 化 亮 點, 帶 動 嘉 義 市 地 方 觀 光 發 展 七 石 猴 藝 術 產 業 推 廣 活 動 ( 一 ) 辦 理 猴 愛 柚 石 猴 中 秋 特 展 1 時 間 :101 年 9 月 28 日 至 11 月 18 日 2 地 點 : 博 物 館 二 樓 石 猴 特 展 區 3 展 出 內 容 : 邀 請 石 雕 協 會 會 員 主 題 創 作, 計 展 出 作 品 35 件 ( 二 ) 石 在 有 趣 101 年 嘉 義 市 石 猴 藝 術 推 廣 暨 學 員 作 品 展 1 活 動 日 期 :101 年 4 月 28 日 至 7 月 21 日 2 活 動 地 點 : 博 物 館 簡 報 室 及 鐵 道 藝 術 村 倉 庫 3 展 覽 日 期 :101 年 11 月 27 日 至 102 年 1 月 27 日 4 展 覽 地 點 : 博 物 館 2 樓 石 猴 特 展 區 -271-
276 ( 三 ) 2012 嘉 義 市 石 猴 戶 外 創 作 競 賽 暨 作 品 展 : 1 活 動 日 期 :101 年 12 月 21 日 至 102 年 1 月 1 日 2 活 動 地 點 : 嘉 義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音 樂 廳 廣 場 3 展 覽 日 期 :102 年 2 月 5 日 至 102 年 4 月 28 日 4 展 覽 地 點 : 博 物 館 2 樓 石 猴 特 展 區 5 獲 獎 ( 展 出 ) 名 單 : 吳 黃 杰 溫 馨 家 庭 奪 冠, 張 五 達 麻 吉 盧 文 照 歡 樂 桃 城 High 翻 天 分 獲 第 2 3 名 優 選 8 名 : 陳 壬 癸 林 榮 山 蕭 添 福 蔡 錦 同 周 莊 富 林 美 惠 劉 春 祥 吳 忠 益 佳 作 5 名 : 詹 哲 雄 賴 正 先 黃 秋 崑 郭 慶 堂 劉 秀 娥 入 選 12 名 : 郭 展 禓 嚴 嘉 貴 賴 啟 明 沈 永 周 劉 安 正 張 榮 順 周 英 敏 羅 焌 良 羅 文 苓 劉 清 柱 陳 賜 欽 林 吳 秀 利 另 同 時 辦 理 畫 猴 趣 寫 生 比 賽 及 拍 猴 趣 數 位 攝 影 比 賽 八 文 化 志 工 ( 一 )101 年 10 月 6 日 頒 發 101 年 度 嘉 義 市 志 願 服 務 獎 ( 金 質 銀 質 銅 質 獎 章 ), 文 化 志 工 計 有 37 位 獲 獎 ( 二 )101 年 10 月 6 日 頒 發 101 年 度 嘉 義 市 志 願 服 務 豔 紫 荊 獎, 文 化 志 工 陳 青 秀 女 士 獲 頒 獎 項 ( 三 )101 年 10 月 13 日 辦 理 第 二 梯 次 文 化 志 工 苗 栗 參 訪 活 動, 計 有 82 人 參 與 ( 四 )101 年 10 月 31 日 辦 理 第 4 次 文 化 志 工 幹 部 會 議 ( 五 )101 年 11 月 29 日 辦 理 第 5 次 文 化 志 工 幹 部 會 議 ( 六 )101 年 11 月 10 日 辦 理 第 三 梯 次 文 化 志 工 南 投 參 訪 活 動, 計 有 80 人 參 與 ( 七 )101 年 11 月 24 日 參 與 嘉 義 市 101 年 度 慶 祝 國 際 志 工 日 活 動 嘉 市 GO 園 遊 會 暨 志 願 服 務 成 果 展 活 動, 計 有 30 人 參 與 ( 八 )101 年 11 月 29 日 辦 理 第 6 次 文 化 志 工 幹 部 會 議 ( 九 )101 年 12 月 11 日 辦 理 第 三 次 文 化 志 工 連 繫 大 會 ( 十 )101 年 12 月 13 日 本 局 展 覽 藝 術 組 志 工 蔡 彩 霞 女 士 吳 美 枝 女 士 及 博 物 館 組 志 工 王 金 雀 女 士, 獲 內 政 部 101 年 志 願 服 務 績 優 獎 勵 銅 牌 獎 ( 十 一 )101 年 12 月 21 日 至 102 年 1 月 1 日 參 與 協 助 第 21 屆 嘉 義 市 國 際 管 樂 節 活 動 ( 十 二 )102 年 1 月 至 3 月 計 有 6 位 志 工 申 請 榮 譽 卡 ( 十 三 )102 年 1 月 28 日 辦 理 102 年 度 文 化 志 工 團 新 任 團 長 交 接 暨 全 體 志 工 授 證 典 禮 ( 十 四 )102 年 3 月 1 日 召 開 第 2 次 文 化 志 工 幹 部 會 議 ( 十 五 )102 年 3 月 15 日 召 開 第 3 次 文 化 志 工 幹 部 會 議 -272-
277 九 其 他 ( 一 ) 文 化 替 代 役 業 務 : 目 前 有 8 名 文 化 服 務 替 代 役 男, 負 責 社 區 營 造 輔 導 工 作 及 協 助 文 化 局 各 館 舍 管 理 事 宜 ( 二 ) 博 物 館 外 新 鮮 事 創 意 市 集, 自 101 年 7 月 7 日 起, 每 個 月 第 1 個 週 六 日, 上 午 10 時 至 下 午 7 時, 於 嘉 義 市 立 博 物 館 外 廣 場 辦 理, 每 次 約 有 35 攤 手 感 創 意 攤 位 及 4 攤 公 益 及 學 生 攤 位 參 與 戊 文 化 資 產 一 辦 理 本 市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文 化 景 觀 古 物 指 定 ( 登 錄 ) 輔 導 與 維 護 工 作 : ( 一 ) 史 蹟 資 料 館 榮 獲 文 化 部 文 化 資 產 局 評 鑑 101 年 度 公 有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管 理 維 護 評 鑑 獎 勵 計 畫 優 等 ( 二 )101 年 11 月 19 日 召 開 本 市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聚 落 及 文 化 景 觀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四 屆 第 二 次 定 期 會 ( 三 ) 嘉 義 市 考 古 遺 址 普 查 與 研 究 暨 日 治 時 代 教 育 與 宗 教 單 位 古 物 普 查 計 畫 案 由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得 標 並 於 101 年 12 月 17 日 簽 約, 已 於 102 年 3 月 26 日 召 開 期 中 報 告 審 查 會 ( 四 ) 市 定 古 蹟 嘉 義 蘇 周 連 宗 祠 委 託 管 理 維 護 案 已 於 102 年 1 月 1 日 委 託 蘇 周 連 宗 親 會 執 行 中 ( 五 )102 年 1 月 3 日 委 託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辦 理 市 定 古 蹟 葉 明 邨 墓 修 復 再 利 用 計 畫 調 查 研 究 案 ( 六 ) 歷 史 建 築 紅 毛 井 修 復 再 利 用 計 畫 調 查 研 究 由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得 標 並 於 102 年 1 月 3 日 簽 約, 已 於 102 年 3 月 12 日 召 開 期 中 報 告 審 查 會 ( 七 )102 年 1 月 24 日 召 開 嘉 義 市 遺 址 古 物 傳 統 藝 術 民 俗 及 有 關 文 物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四 屆 第 一 次 定 期 會, 陸 續 辦 理 公 告 事 宜 ( 八 )102 年 3 月 辦 理 嘉 義 市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管 理 維 護 計 畫 案 招 標 作 業 ( 九 )102 年 3 月 28 日 召 開 嘉 義 市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聚 落 及 文 化 景 觀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四 屆 第 三 次 定 期 會 ( 十 ) 輔 導 中 華 電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歷 史 建 築 原 嘉 義 電 信 局 修 復 再 利 用 工 程 相 關 作 業 ( 十 一 ) 辦 理 推 廣 活 動 : 1 史 蹟 資 料 館 : 序 號 日 期 活 動 名 稱 參 與 人 次 元 宵 節 全 家 蛇 來 慶 元 宵 - 照 亮 幸 福 慶 團 圓 約 500 人 -273-
278 2 史 蹟 資 料 館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參 觀 人 次 嘉 義 市 史 蹟 資 料 館 101 年 10 月 ~102 年 3 月 參 觀 人 數 年 10 月 101 年 11 月 101 年 12 月 102 年 1 月 102 年 2 月 102 年 3 月 人 數 ( 十 二 )100 年 8 月 8 日 進 行 之 市 定 古 蹟 嘉 義 蘇 周 連 宗 祠 蟻 害 防 制 及 檢 修 委 託 設 計 監 造 技 術 服 務, 已 執 行 完 畢 目 前 辦 理 後 續 作 業 ( 十 三 ) 東 門 派 出 所 101 年 10 月 9 日 規 劃 案 已 發 包 決 標, 已 審 查 一 次 並 擇 期 進 行 第 二 次 審 查, 朝 本 市 警 史 館 方 向 進 行 ( 十 四 ) 市 定 古 蹟 嘉 義 蘇 周 連 宗 祠 蟻 害 防 制 及 檢 修 工 程 已 於 102 年 1 月 2 日 驗 收 完 成 ( 十 五 ) 內 政 部 城 鄉 風 貌 菸 酒 公 賣 局 嘉 義 分 局 環 境 綠 美 化 工 程 於 102 年 1 月 31 日 驗 收 完 成 ( 十 六 ) 城 隍 廟 戲 臺 ( 林 宅 ) 修 復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案, 目 前 計 畫 正 執 行 中, 預 定 於 102 年 4 月 底 前 完 成 二 嘉 義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園 區 101 年 度 委 託 代 管 服 務 案 ( 一 ) 園 區 工 程 部 份 : 1 嘉 義 園 區 第 二 期 工 程 ( 文 創 願 景 館 酒 文 化 館 創 意 工 坊 ) 整 修 與 景 觀 工 程 案 : 已 於 102 年 1 月 底 完 工 2 嘉 義 園 區 第 二 期 傳 統 藝 術 區 整 修 工 程 : 已 於 102 年 1 月 底 完 工 3 嘉 義 園 區 第 二 期 戶 外 水 電 工 程 : 已 於 102 年 1 月 底 完 工 ( 二 ) 園 區 展 演 活 動 部 份 : 年 9 月 22 日 10 月 27 日 11 月 24 日 辦 理 輕 音 祭 戶 外 音 樂 派 對 參 與 人 次 600 人 次 年 10 月 13 日 至 12 月 9 日 辦 理 兵 馬 俑 的 藝 想 世 界, 引 進 兵 馬 俑 複 製 素 胚, 廣 邀 各 領 域 藝 術 家 以 長 生 不 老 為 題, 進 行 彩 繪 藝 術 創 作 作 品, 讓 沉 睡 千 年 的 將 軍 俑 與 新 銳 設 計 師 們 的 創 意 結 合, 碰 撞 出 新 舊 文 化 交 融 的 燦 爛 火 花, 開 啟 參 觀 民 眾 的 想 像 力, 從 中 延 伸 未 來 創 新 與 創 造 的 能 力, 同 步 提 升 在 地 文 化 價 值 與 產 值 參 與 人 次 -274-
279 9,480 人 次 年 12 月 7 日 至 9 日 辦 理 藝 起 嘉 遊 趣, 為 使 臺 灣 豫 劇 團 得 以 持 續 與 南 部 藝 文 團 體 共 同 合 作, 營 造 南 方 觀 點 的 藝 術 創 作 氛 圍, 計 畫 結 合 嘉 義 文 創 產 業 園 區 以 傳 統 藝 術 的 創 新 之 發 展 主 軸, 藉 由 豐 富 之 戲 劇 表 演 藝 術 市 集 與 靜 態 展 示 等 方 式, 建 立 南 臺 灣 傳 統 藝 術 網 絡, 活 絡 南 部 地 區 的 藝 文 環 境 參 與 人 次 6,023 人 次 年 1 月 26 日 至 6 月 8 日 每 月 第 二 四 週 週 六 晚 間, 辦 理 漫 舞 光 音 城 市 音 樂 會, 將 傳 統 與 創 新 帶 進 活 動 當 中, 針 對 節 慶 活 動 系 列 不 同, 安 排 多 元 且 豐 富 的 音 樂 饗 宴, 讓 民 眾 欣 賞 各 種 不 同 類 型 的 音 樂 風 情 此 外, 各 年 齡 層 民 眾 能 參 與 不 同 時 代 的 音 樂 年 華, 回 味 當 初 那 段 屬 於 自 身 年 代 的 風 華 時 光 目 前 參 與 人 次 975 人 次 年 3 月 10 至 4 月 30 日 春 天 來 看 戲 2013 年 嘉 義 市 歌 仔 戲 藝 術 節 於 3 月 10 日 舉 行 開 幕 記 者 會, 結 合 產 官 學 傳 統 與 創 新 的 歌 仔 戲 靜 態 展 覽 與 動 態 演 出, 三 月 逢 週 日 有 歌 仔 戲 精 彩 活 動 培 訓 課 程 明 華 園 天 字 團 正 明 龍 歌 劇 團 海 山 戲 館 歌 仔 戲 精 彩 演 出, 靜 態 展 覽 至 四 月 底 止 截 至 3 月 19 日 前, 參 與 人 數 為 2,853 人 次 三 完 成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文 化 景 觀 及 文 獻 等 研 究 調 查, 保 存 文 史 資 料 ( 一 ) 嘉 義 市 文 獻 22 期 已 委 託 嘉 義 大 學 辦 理 中, 現 已 召 開 二 次 編 輯 委 員 會 議 ( 二 ) 本 局 刻 正 與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林 務 局 嘉 義 林 區 管 理 處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阿 管 處 及 嘉 義 縣 政 府 文 化 觀 光 局 共 同 執 行 之 阿 里 山 鐵 道 文 化 景 觀 基 礎 調 查 研 究 及 保 存 維 護 計 畫 案 於 文 化 層 面 發 揚 其 價 值 並 守 護 文 化 資 產, 已 辦 理 期 中 審 查 會 議 ( 三 ) 刻 正 委 託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打 里 摺 文 化 協 會 執 行 嘉 義 市 考 古 遺 址 普 查 與 調 查 研 究 計 畫, 訂 於 今 年 6 月 底 完 成 四 其 他 : ( 一 )101 年 度 嘉 義 市 文 創 產 業 開 發 暨 產 業 環 境 提 升 補 助 計 畫 獲 文 化 部 補 助 130 萬, 已 於 101 年 12 月 完 成 結 案 己 博 物 館 一 推 動 地 方 文 化 館 業 務 ( 一 )101 年 10 月 4 日 函 送 文 化 部 102 年 地 方 文 化 館 第 二 期 計 畫 提 案 計 畫 書 ( 二 )101 年 11 月 23 日 函 請 文 化 部 核 撥 101 年 度 地 方 文 化 館 第 二 期 計 畫 第 二 期 補 助 款 新 臺 幣 136 萬 8,000 元, 款 項 已 於 101 年 12 月 13 日 撥 付 ( 三 )101 年 12 月 19 日 函 請 文 化 部 核 撥 101 年 度 地 方 文 化 館 第 二 期 計 畫 第 三 期 補 助 款 新 臺 幣 102 萬 6,000 元, 款 項 已 於 102 年 1 月 16 日 撥 付 ( 四 )102 年 2 月 8 日 文 化 部 函 送 102 年 地 方 文 化 館 第 二 期 計 畫 提 案 複 審 結 果,102 年 度 地 方 文 化 館 第 二 期 計 畫 補 助 經 費 計 新 臺 幣 620 萬 元 整 ( 資 本 門 150 萬 元 經 -275-
280 常 門 470 萬 元 ) ( 五 )102 年 2 月 21 日 地 方 文 化 館 二 類 案 諸 羅 文 化 生 活 圈 三 部 曲 勞 務 委 託 服 務 案 辦 理 驗 收 ( 六 )102 年 3 月 28 日 函 送 文 化 部 請 領 102 年 地 方 文 化 館 第 二 期 計 畫 第 一 期 補 助 款 新 臺 幣 186 萬 元 ( 經 常 門 新 臺 幣 141 萬 元 資 本 門 新 臺 幣 45 萬 元 ) ( 七 )101 年 11 月 9 日 至 12 月 24 日 共 辦 理 11 場 次 諸 羅 文 化 生 活 圏 三 部 曲 - 文 化 館 行 動 教 室 活 動 ( 八 )101 年 11 月 25 日 12 月 1 日 辦 理 2 場 文 化 生 活 圏 營 造 - 深 度 文 化 之 旅 活 動 ( 九 )102 年 1 月 20 日 於 史 蹟 資 料 館, 結 合 地 方 文 化 館 與 社 區 共 同 辦 理 諸 羅 文 化 創 意 茶 集 成 果 發 表 活 動 二 執 行 交 趾 陶 館 業 務 : ( 一 ) 交 趾 陶 館 展 覽 業 務 :101 年 10 月 1 日 -102 年 3 月 31 日 期 間 舉 辦 4 場 展 覽, 參 觀 人 數 22,957 人 次 場 次 年 / 月 / 日 展 覽 名 稱 參 觀 人 數 樂 現 新 視 界 - 嘉 義 大 學 視 覺 藝 術 系 陶 藝 創 作 展 ( 展 期 ) 6, 東 川 社 區 交 趾 陶 門 牌 教 作 成 果 展 第 11 屆 葉 王 獎 得 獎 作 品 暨 嘉 義 市 交 趾 陶 協 會 作 品 聯 展 7, 金 蛇 呈 祥 納 百 福 - 交 趾 陶 蛇 年 新 春 創 作 聯 展 8,088 交 趾 陶 館 100 年 10 月 -101 年 3 月 參 觀 人 數 (20,874 人 次 ) 與 101 年 10 月 -102 年 3 月 參 觀 人 數 (23,699 人 次 ) 比 較 圖 合 計 22,957 ( 二 ) 交 趾 陶 研 習 課 程 暨 推 廣 活 動 101 年 11 月 24 日 -102 年 1 月 31 日 辦 理 第 13 屆 交 趾 陶 藝 術 節 系 列 活 動, 希 望 藉 由 活 動 舉 辦 及 展 覽 研 習 等 民 眾 參 與 的 方 式, 宣 揚 交 趾 陶 之 美 -276-
281 1 研 習 課 程 : 場 次 日 期 課 程 名 稱 上 課 地 點 參 與 人 數 1 嘉 義 市 第 13 屆 交 趾 陶 藝 術 節 系 列 活 動 - 交 趾 陶 創 意 留 言 座 教 學 ( 捏 塑 ) 陶 藝 教 室 40 2 嘉 義 市 第 13 屆 交 趾 陶 藝 術 節 系 列 活 動 - 交 趾 陶 筆 筒 教 作 ( 捏 塑 ) 陶 藝 教 室 44 3 嘉 義 市 第 13 屆 交 趾 陶 藝 術 節 系 列 活 動 - 交 趾 陶 創 意 留 言 座 教 學 ( 上 釉 ) 陶 藝 教 室 32 4 嘉 義 市 第 13 屆 交 趾 陶 藝 術 節 系 列 活 動 - 交 趾 陶 筆 筒 教 作 ( 捏 塑 ) 陶 藝 教 室 34 合 計 推 廣 活 動 場 次 年 / 月 / 日 活 動 名 稱 參 與 人 次 嘉 義 市 第 13 屆 交 趾 陶 藝 術 節 開 幕 式 趣 味 闖 關 ( 交 趾 陶 釉 色 大 考 驗 交 趾 陶 工 序 拼 圖 吉 祥 話 交 趾 猜 猜 我 是 誰 - 猜 交 趾 陶 作 品 交 趾 陶 DIY 教 學 ) 活 動 1, 嘉 義 市 第 13 屆 交 趾 陶 藝 術 節 系 列 活 動 - 嘉 市 GO- 藝 起 尋 寶 趣 嘉 義 市 第 13 屆 交 趾 陶 藝 術 節 系 列 活 動 - 交 趾 陶 講 座 論 壇 研 討 會 嘉 義 市 第 13 屆 交 趾 陶 藝 術 節 系 列 活 動 - 交 趾 陶 戶 外 采 風 45 三 博 物 館 1 樓 展 覽 業 務 : 200 合 計 2,205 ( 一 )101 年 10 月 1 日 -102 年 3 月 31 日 期 間, 博 物 館 大 廳 1 樓 特 展 區 及 簡 報 室 前 廳 展 覽 共 8 場 活 動, 參 觀 人 數 18 萬 4,702 人 次 ( 二 ) 展 覽 成 果 : 場 次 年 / 月 / 日 展 覽 名 稱 活 動 地 點 參 觀 人 數 1 史 前 巨 獸 猛 獁 象 巡 迴 展 ( 展 期 博 物 館 大 廳 1 樓 /29-10/21) 特 展 區 16,726 2 腦 麻 兒 美 陶 師 生 聯 展 ( 展 期 簡 報 室 前 廳 9/1-10/14) 11, 龍 文 化 會 員 珍 藏 展 1 樓 特 展 區 11, 第 58 期 藝 文 研 習 班 成 果 展 簡 報 室 前 廳 7, 故 宮 親 子 數 位 藝 術 展 博 物 館 大 廳 1 樓 特 展 區 49, 第 59 期 藝 文 研 習 班 成 果 展 簡 報 室 前 廳 41, 吳 卿 金 雕 特 邀 展 1 樓 特 展 區 42,
282 柯 鴻 圖 平 面 設 計 展 ( 展 期 1 樓 特 展 區 4,091 3/28-4/28) 101 年 10 月 1 日 -102 年 3 月 31 日 博 物 館 參 觀 人 數 18 萬 4,702 人 次 博 物 館 100 年 10 月 -101 年 3 月 參 觀 人 數 ( 99,801 人 次 ) 與 101 年 10 月 -102 年 3 月 參 觀 人 數 (124,209 人 次 ) 比 較 圖 ( 三 ) 展 覽 場 地 整 修 : 為 提 供 民 眾 更 優 質 參 觀 環 境, 於 102 年 1 月 3 日 至 1 月 27 日 辦 理 博 物 館 1 樓 天 花 板 更 新 工 程, 並 增 購 20W LED 燈 提 升 展 場 照 明 氛 圍 四 眷 村 博 物 館 業 務 : ( 一 )101 年 10 月 20 日 眷 村 生 活 文 化 館 預 定 地 清 除 雜 草 及 垃 圾 ( 二 )101 年 11 月 14 日 擬 計 畫 向 文 化 部 文 化 資 產 局 申 請 102 年 度 嘉 義 市 政 府 推 動 眷 村 文 化 保 存 維 護 計 畫 ( 三 )101 年 12 月 18 日 至 文 化 部 文 化 資 產 局 眷 村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計 畫 審 查 會 簡 報 ( 四 )102 年 1 月 22 日 檢 送 嘉 義 市 102 年 度 推 動 眷 村 文 化 保 存 維 護 計 畫 修 正 計 畫 書, 核 准 新 臺 幣 40 萬 元 整 ( 五 )102 年 2 月 下 旬 文 化 部 文 化 資 產 局 將 第 一 期 款 新 臺 幣 20 萬 元 整 撥 入 指 定 帳 戶 ( 六 )102 年 3 月 18 日 眷 村 生 活 文 化 館 預 定 地 清 除 雜 草 及 圾 垃 五 藝 文 研 習 班 業 務 : ( 一 )101 年 10 月 17 日 至 10 月 27 日 第 58 期 藝 文 研 習 班 成 果 展 ( 二 )101 年 10 月 1 日 第 59 期 藝 文 研 習 班 簡 章 印 製 完 成, 提 供 民 眾 索 取 並 受 理 報 名 ( 三 )101 年 11 月 1 日 至 102 年 1 月 29 日 第 59 期 藝 文 研 習 班 開 始 上 課, 本 期 共 開 15 班, 報 名 參 加 人 數 245 人 ( 四 )102 年 1 月 23 日 至 1 月 29 日 第 59 期 研 習 班 結 束, 頒 發 學 員 研 習 證 書, 規 劃 成 果 展 ( 五 )102 年 1 月 11 日 第 60 期 藝 文 研 習 班 簡 章 印 製 完 成, 提 供 民 眾 索 取 並 受 理 報 名 ( 六 )102 年 2 月 2 日 至 3 月 24 日 第 59 期 藝 文 研 習 班 成 果 展 -278-
283 ( 七 )102 年 3 月 1 日 至 5 月 30 日 第 60 期 藝 文 研 習 班 上 課, 本 期 共 開 15 班, 報 名 參 加 人 數 236 人 庚 一 般 行 政 一 採 購 招 標 : ( 一 ) 標 的 分 類 : 1 工 程 採 購 : 嘉 義 市 立 博 物 館 天 花 板 改 建 工 程 嘉 義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視 聽 室 空 間 改 造 工 程 及 陳 澄 波 文 物 資 料 展 出 空 間 恆 溫 恆 濕 空 調 工 程 等 3 件 2 勞 務 採 購 : 圖 瓦 共 和 國 奔 馬 管 樂 團 及 莫 斯 科 薩 克 斯 風 四 重 奏 參 與 2012 嘉 義 市 國 際 管 樂 節 演 出 委 託 案 101 年 度 嘉 義 市 地 方 文 化 館 第 二 期 計 畫 第 2 類 - 諸 羅 文 化 生 活 圈 三 部 曲 委 託 服 務 案 2012 嘉 義 市 國 際 管 樂 節 活 動 企 劃 執 行 委 託 服 務 案 嘉 義 市 國 際 管 樂 節 - 國 際 展 覽 行 銷 委 託 服 務 案 嘉 義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暨 嘉 義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園 區 11 月 份 活 動 媒 體 宣 傳 委 託 服 務 案 嘉 義 市 ( 立 ) 美 術 館 可 行 性 研 究 與 規 劃 委 託 服 務 案 2012 嘉 義 市 國 際 管 樂 節 晚 會 特 別 演 出 委 託 案 嘉 義 市 考 古 遺 址 普 查 與 研 究 暨 日 治 時 代 教 育 與 宗 教 單 位 古 物 普 查 計 畫 案 2012 嘉 義 市 國 際 管 樂 節 媒 體 宣 傳 執 行 委 託 服 務 案 2012 嘉 義 市 國 際 管 樂 節 活 動 影 像 攝 錄 及 成 果 專 輯 製 作 案 2012 嘉 義 市 國 際 管 樂 節 踩 街 及 晚 會 活 動 現 場 訊 號 收 播 嘉 義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101 年 度 網 頁 整 合 服 務 計 畫 嘉 義 市 公 共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系 統 軟 硬 體 更 新 建 置 案 嘉 義 市 市 定 古 蹟 葉 明 邨 墓 修 復 再 利 用 調 查 研 究 計 畫 案 嘉 義 市 歷 史 建 築 紅 毛 井 修 復 再 利 用 調 查 研 究 計 畫 案 嘉 義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暨 各 分 館 102 年 度 保 全 委 託 服 務 案 嘉 義 市 邀 請 駐 市 作 家 及 城 市 之 書 出 版 計 畫 102 年 度 嘉 義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暨 各 分 館 文 化 園 區 清 潔 維 護 委 託 服 務 案 再 創 嘉 義 畫 都 生 命 力 開 幕 暨 藝 術 推 廣 活 動 委 託 服 務 案 嘉 義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102 年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系 統 軟 硬 體 設 備 維 護 102 年 度 嘉 市 藝 文 月 刊 編 印 勞 務 委 託 案 法 喜 自 然 吳 卿 金 雕 特 邀 展 展 品 保 險 委 託 服 務 案 嘉 義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暨 各 分 館 102 年 度 2 月 至 12 月 投 保 火 險 及 公 共 意 外 責 任 險 陳 澄 波 日 - 再 創 嘉 義 畫 都 生 命 力 展 場 設 計 製 作 案 2013 鼓 昇 若 響 - 陳 昇 演 唱 會 案 歌 仔 戲 靜 態 展 暨 戲 劇 觀 摩 展 演 活 動 勞 務 採 購 嘉 義 市 劇 場 推 廣 培 訓 委 託 服 務 案 及 嘉 義 市 春 天 音 樂 藝 術 節 燈 光 音 響 及 樂 器 需 求 勞 務 服 務 等 27 件 3 財 務 採 購 : 購 置 視 聽 資 料 乙 批 2012 嘉 義 市 節 慶 管 樂 團 - 演 出 服 裝 製 作 案 鐵 道 藝 術 網 絡 - 嘉 義 站 丸 三 倉 庫 租 賃 案 及 嘉 義 市 史 蹟 資 料 館 消 防 設 備 改 善 採 購 案 等 4 件 ( 二 ) 決 標 36 件, 總 決 標 金 額 4,695 萬 1,669 元 二 文 書 管 理 : -279-
284 ( 一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3 月 檔 案 目 錄 建 檔 核 對 裝 訂 及 整 理 計 5,239 件 ( 二 ) 現 行 檔 案 建 檔 目 錄 轉 檔 核 對 共 計 7,132 件 ( 三 ) 各 項 工 程 保 固 金 定 期 存 單 存 入 及 提 領 ( 四 ) 保 管 品 入 帳 及 對 帳 ( 五 ) 每 月 差 額 解 釋 表 ( 六 ) 歸 戶 資 料 核 對 及 扣 繳 應 納 稅 額 ( 七 ) 各 項 薪 資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旅 遊 補 助 加 班 費 出 差 費 及 各 項 款 項 匯 款 ( 八 ) 公 文 時 效 統 計 表 陳 報 市 府 企 劃 處 ( 九 ) 公 文 稽 催 及 研 考 公 文 報 表 ( 十 ) 各 項 公 文 合 約 及 各 項 簽 准 用 印 文 件 用 印 ( 十 一 ) 月 薪 資 核 算 及 匯 款 ( 十 二 ) 零 用 金 匯 款 ( 十 三 ) 公 文 線 上 簽 核 各 項 配 合 作 業 三 場 地 管 理 : ( 一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表 演 活 動 音 樂 廳 租 借 10 件 ( 二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藝 文 及 講 座 等 演 講 廳 租 借 6 件 ( 三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說 明 會 等 第 一 會 議 室 租 借 4 件 ( 四 ) 藝 文 活 動 廣 場 租 借 4 件 四 為 民 服 務 : ( 一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辦 理 民 眾 陳 情 案 件 計 141 件 ( 二 )101 年 10 月 1 日 至 102 年 3 月 31 日 服 務 台 服 務 弱 勢 人 士 專 人 諮 詢 陳 情 電 話 接 聽 5,103 人 次 -280-
285 附 錄
286
287 嘉 義 市 政 府 榮 譽 榜 ( ~ ) 評 鑑 項 目 評 鑑 結 果 評 鑑 單 位 業 務 主 政 單 位 本 市 102 年 度 民 政 人 員 評 選 經 評 選 由 民 政 處 黃 俊 傑 科 長 東 區 區 公 所 張 崑 楠 張 進 山 里 幹 事 ; 西 區 區 公 所 張 志 勇 龔 益 慶 里 幹 事 等 5 人 代 表 本 市 報 請 內 政 部 表 揚 本 府 民 政 處 101 年 度 役 政 業 務 聯 合 督 訪 優 等 ( 全 國 第 4 名 ) 內 政 部 役 政 署 民 政 處 100 年 工 商 及 服 務 業 普 查 優 等 第 3 名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東 區 區 公 所 101 年 後 備 軍 人 通 訊 資 檢 文 宣 宣 導 特 優 嘉 義 後 備 指 揮 部 西 區 區 公 所 101 年 度 役 政 業 務 聯 合 督 訪 優 等 內 政 部 役 政 署 西 區 區 公 所 縣 市 政 府 財 政 業 務 輔 導 方 案 債 務 管 理 第 2 名 公 產 管 理 第 6 名 總 成 績 第 4 名 財 政 部 財 政 處 開 源 績 效 考 核 考 核 成 績 84 分 財 政 部 財 政 處 強 化 國 有 財 產 管 理 及 運 用 效 益 方 案 考 評 地 方 主 管 機 關 組 第 2 名 財 政 部 財 政 處 100 年 工 商 及 服 務 業 普 查 第 三 級 普 查 處 特 優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主 計 處 -281-
288 101 年 度 市 區 道 路 養 護 管 理 績 效 考 評 甲 等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工 務 處 101 年 度 發 展 地 方 特 色 數 位 學 習 成 就 獎 競 賽 活 動 (1) 全 方 位 英 語 力 提 升 活 動 榮 獲 第 3 組 第 1 名 (2) 自 製 數 位 教 材 競 賽 活 動 機 關 組 業 務 簡 化 類 榮 獲 佳 作 (3) 行 銷 短 片 徵 選 活 動 榮 獲 全 國 第 3 名 (4) 菁 英 社 群 獎 活 動 榮 獲 全 國 第 3 名 (5) 推 動 數 位 學 習 績 優 團 體 獎 榮 獲 全 國 第 5 名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人 事 處 101 年 度 各 主 管 機 關 人 事 機 構 業 務 績 效 考 核 縣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 室 ) 第 2 組 ( 優 良 )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人 事 處 全 國 績 優 童 軍 團 全 國 績 優 中 華 民 國 童 軍 總 會 教 育 處 第 10 屆 總 統 盃 全 國 慢 速 壘 球 錦 標 賽 長 春 組 冠 軍 長 青 組 季 軍 中 華 民 國 慢 速 壘 球 協 會 教 育 處 101 年 度 全 國 政 府 機 關 公 立 學 校 國 營 事 業 暨 農 田 水 利 會 節 水 評 比 活 動 全 國 國 小 組 特 優 經 濟 部 教 育 處 PowerTech2012 全 國 少 年 科 技 創 作 競 賽 國 中 組 冠 軍 國 小 組 冠 軍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中 華 創 意 發 展 協 會 教 育 處 國 際 安 全 認 證 學 校 本 市 全 數 通 過 認 證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HO) 教 育 處 101 年 度 全 國 語 文 競 賽 第 一 名 2 位 第 二 名 2 位 第 三 名 2 位 第 四 名 2 位 第 五 名 4 位 教 育 部 教 育 處 -282-
289 101 年 度 資 訊 教 育 執 行 成 果 暨 102 年 度 資 訊 教 育 推 動 細 部 計 畫 審 查 評 鑑 優 等 教 育 部 教 育 處 中 小 學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獲 選 國 小 組 典 範 學 校 ( 北 園 國 小 ) 教 育 部 教 育 處 101 年 度 圖 解 數 化 地 籍 圖 整 合 建 置 及 都 市 計 畫 地 形 圖 套 疊 計 畫 評 核 特 優 ( 第 一 名 ) 內 政 部 國 土 測 繪 中 心 地 政 處 2012 年 第 四 屆 城 市 新 美 學 - 月 影 潭 心 展 風 華 環 境 改 造 類 別 健 康 城 市 創 新 成 果 獎 台 灣 健 康 城 市 聯 盟 交 通 處 100 年 度 旅 館 業 及 民 宿 管 理 輔 導 績 效 考 核 甲 等 績 優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交 通 處 警 察 機 關 第 五 屆 政 府 服 務 品 質 獎 書 面 初 審 評 分 表 ( 第 一 線 服 務 機 關 ) 全 國 第 5 名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1 年 各 警 察 機 關 緝 ( 拾 ) 獲 非 法 槍 彈 處 理 流 程 專 案 清 查 評 核 丙 組 第 2 名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台 灣 健 康 城 市 獎 項 評 選 獲 得 城 市 安 全 創 新 成 果 獎 台 灣 健 康 城 市 聯 盟 本 府 各 局 處 行 政 院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專 案 績 優 獎 酒 後 駕 駛 防 制 專 案 類 金 安 獎 行 政 院 警 察 局 101 年 度 辦 理 陸 客 自 由 行 在 臺 住 宿 登 記 及 通 報 管 理 作 業 丙 組 第 1 名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1 年 落 實 家 戶 訪 查, 強 化 勤 區 經 營 專 案 工 作 全 國 第 3 名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283-
290 101 年 推 動 社 區 治 安 工 作 督 導 丙 組 第 1 名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1 年 長 槍 射 擊 成 果 驗 收 丙 組 第 1 名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1 年 7-8 月 警 察 機 關 防 制 第 3 級 毒 品 擴 散 具 體 行 動 計 畫 執 行 成 績 丙 組 第 1 名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1 年 國 家 安 全 偵 防 工 作 乙 組 第 2 名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1 年 警 用 裝 備 檢 查 丙 組 第 1 名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1 年 度 推 行 守 望 相 助 工 作 全 國 第 2 名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1 年 度 射 擊 運 動 槍 枝 彈 藥 管 理 工 作 全 國 第 2 名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1 年 各 級 警 察 機 關 刑 事 器 材 管 理 維 護 及 鑑 識 業 務 執 行 情 形 丙 組 第 1 名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1 年 機 動 保 安 警 力 整 備 檢 測 乙 組 優 等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第 5 屆 服 務 品 質 獎 績 優 單 位 內 政 部 警 察 局 -284-
291 101 年 下 半 年 安 全 情 報 待 建 目 標 基 礎 調 查 評 核 工 作 丙 組 第 3 名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1 年 第 2 階 段 全 國 網 咖 電 腦 主 機 IP 定 位 查 詢 系 統 績 效 評 核 第 三 組 第 2 名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1 年 下 半 年 度 各 警 察 機 關 查 捕 逃 犯 工 作 第 二 等 第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1 年 9-10 月 警 察 機 關 防 制 第 3 級 毒 品 擴 散 具 體 行 動 計 畫 執 行 成 績 丙 組 第 1 名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1 年 7-12 月 取 締 侵 害 智 慧 財 產 權 案 件 績 效 評 核 乙 組 第 3 名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1 年 下 半 年 各 警 察 機 關 查 緝 高 利 貸 放 ( 重 利 罪 ) 工 作 評 比 乙 組 第 3 名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1 年 下 半 年 洋 明 專 案 乙 組 第 2 名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1 年 下 半 年 外 事 情 報 諮 詢 工 作 執 行 成 效 乙 組 第 2 名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1 年 下 半 年 外 事 安 全 情 報 績 效 考 核 乙 組 第 3 名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1 年 青 春 專 案 全 國 第 1 名 內 政 部 警 察 局 -285-
292 101 年 下 半 年 警 察 機 關 配 合 偵 辦 違 反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案 件 乙 組 第 1 名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1 年 下 半 年 定 基 專 案 工 作 乙 組 第 3 名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1 年 下 半 年 社 會 保 防 教 育 宣 導 工 作 優 等 ( 最 高 等 第 )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1 年 6 至 11 月 403 專 案 乙 組 第 2 名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1 年 下 半 年 觀 安 專 案 諮 詢 布 置 工 作 乙 組 第 3 名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1 年 7-12 月 各 警 察 機 關 辦 理 警 械 執 照 核 發 及 管 理 工 作 優 等 ( 最 高 等 第 )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1 年 下 半 年 特 約 及 重 點 諮 詢 人 員 任 務 訓 練 丙 組 第 1 名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1 年 下 半 年 公 義 專 案 工 作 績 效 評 核 乙 組 第 2 名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1 年 下 半 年 警 察 機 關 加 強 掃 蕩 毒 品 工 作 計 劃 丙 組 第 3 名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1 年 下 半 年 國 內 安 全 情 資 蒐 報 工 作 丙 組 第 1 名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286-
293 101 年 下 半 年 各 警 察 機 關 資 料 安 全 稽 核 小 組 評 核 特 優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101 年 度 地 價 稅 稅 籍 及 使 用 情 形 清 查 作 業 全 國 乙 組 第 2 名 財 政 部 稅 務 局 101 年 度 地 方 衛 生 局 綜 合 考 評 保 健 業 務 第 三 組 第 一 名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衛 生 局 健 康 體 能 暨 代 謝 症 侯 群 及 肥 胖 防 治 績 優 成 績 獎 第 三 組 第 一 名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衛 生 局 婦 幼 健 康 促 進 績 優 成 績 獎 第 三 組 第 二 名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衛 生 局 成 人 及 中 老 年 人 健 康 促 進 績 優 成 績 獎 第 三 組 第 二 名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衛 生 局 101 年 度 地 方 衛 生 局 綜 合 考 評 保 健 業 務 第 三 組 進 步 獎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國 民 健 康 局 衛 生 局 結 核 防 治 競 賽 C 組 第 二 名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衛 生 局 -287-
294 輔 導 企 業 社 區 及 民 間 團 體 申 請 101 年 度 節 能 減 碳 行 動 標 章 全 家 便 利 商 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嘉 義 博 東 店 劍 湖 山 世 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耐 斯 王 子 大 飯 店 及 嘉 義 市 陽 明 醫 院 3 家 業 者 榮 獲 績 優 獎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保 護 局 政 府 機 關 及 學 校 及 四 省 專 案 計 畫 (1) 乙 組 年 度 進 步 獎 第 3 名 (2) 乙 組 整 體 績 效 獎 第 4 名 經 濟 部 環 境 保 護 局 柴 油 車 底 盤 動 力 計 排 煙 檢 測 站 檢 測 品 質 A 級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保 護 局 101 年 度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節 能 減 碳 推 動 及 宣 導 執 行 績 效 評 比 : 節 能 減 碳 推 動 及 宣 導 執 行 績 效 節 能 減 碳 推 動 及 宣 導 執 行 績 效 項 目 為 特 優, 縣 市 排 名 為 第 二 類 第 4 名, 獲 102 年 度 補 助 額 度 400 萬 元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保 護 局 推 動 蔬 食 日 全 國 第 二 類 第 3 名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保 護 局 輔 導 本 市 餐 館 業 者 參 加 環 保 餐 館 守 法 減 廢 節 電 節 水 及 購 安 星 認 證 本 市 鈺 通 大 飯 店 榮 獲 五 星 級 認 證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保 護 局 101 年 夏 月. 節 電 中 縣 市 競 賽 活 動 節 電 績 優 縣 市 第 二 名 經 濟 部 環 境 保 護 局 清 淨 家 園 全 民 運 動 地 方 政 府 環 境 清 潔 維 護 考 核 東 區 安 業 里 榮 獲 特 優 西 區 新 富 里 榮 獲 優 等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保 護 局 暑 期 保 護 青 少 年 - 青 春 專 案 全 國 第 1 名 內 政 部 警 察 局 消 防 局 工 務 處 教 育 處 社 會 處 -288-
295 101 年 全 國 救 護 志 工 菁 英 甄 選 本 局 湖 內 志 工 分 隊 隊 員 項 錦 宜 當 選 101 年 全 國 救 護 志 工 菁 英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消 防 局 辦 理 公 有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管 理 維 護 評 鑑 獎 勵 計 畫 優 良 文 化 部 文 化 資 產 局 文 化 局 -289-
目 錄 壹 民 政 部 門... 1 一 東 區 區 公 所 部 分... 42 二 西 區 區 公 所 部 分... 54 貳 財 政 部 門... 67 叁 企 劃 部 門... 75 肆 主 計 部 門... 101 伍 政 風 部 門... 107 陸 教 育 部 門... 111 柒 建 設 部 門... 133 捌 工 務 部 門... 145 玖 人 事 部 門... 155 拾 地
目 錄 1. 蒸 豬 肉 丸 2. 蜜 汁 腰 果 3. 鳳 梨 蝦 球 4. 金 菇 扒 芥 菜 5. 松 鼠 黃 魚 6. 椒 鹽 魷 魚 7. 時 蔬 燴 蝦 丸 8. 粉 蒸 小 排 骨 9. 酥 炸 黃 魚 條 10. 彩 椒 炒 魷 魚
中 餐 烹 調 期 中 考 報 告 指 導 老 師 : 胡 永 輝 組 別 : 第 三 組 學 號 :9A4M0247 姓 名 : 葉 采 姍 目 錄 1. 蒸 豬 肉 丸 2. 蜜 汁 腰 果 3. 鳳 梨 蝦 球 4. 金 菇 扒 芥 菜 5. 松 鼠 黃 魚 6. 椒 鹽 魷 魚 7. 時 蔬 燴 蝦 丸 8. 粉 蒸 小 排 骨 9. 酥 炸 黃 魚 條 10. 彩 椒 炒 魷 魚 蒸 豬
2 政策版 教育部為勗勉軍訓教官落實 育署及大專校院之各分區國防 軍訓工作抱持之高度熱忱 在 102學年度全國績優軍訓教官選拔獲獎名單 高中職組 學生服務及戮力於校園安全維 教育及資源中心完成初審後 校園安全 學生生活輔導及防 護之辛勞 特辦理 102學年 送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制學生藥物濫用
1 第 要聞版 895 期 本期文摘要 102年度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觀摩及表揚大會 發行人 劉仲成 主編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每月一日 十六日出刊 地 址 臺 北 市 忠 孝 東 路 1 段 1 7 2 號 5 樓 電話 0 2 7 7 3 6-7 9 3 2 網 址 h t t p : / / 1 4 0. 1 1 1. 1. 1 6 9 / m i l d a t a / a r t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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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事务文书 事务文书是党政机关 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办理日常事务时广泛使用的一类文书 包括计划 总结 调查报告 工作研究 规章制度 公示等 事务文书的主要特点是行文主体灵活 行文格式无 法定要求 但相对固定 事务文书的种类很多 本章着重介绍计划 总结 调查报告 工作研究和 公示 第一节 计 划 一 例文阅示 例文一 教育部 2008 年工作要点 2008 年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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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桂 政 办 发 2016 52 号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规 划 (2016 2020 年 )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各 组 成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 广 西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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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各 系 組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及 錄 取 人 數 一 覽 表 校 系 00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國 文 x1.50 英 文 x1.25 數 學 乙 x1.00 歷 史 x1.25 地 理 x1.00 30 491.85 **** 614.02 ----- ----- 000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外 國 語 文
柳州历史上的今天内文改版式.FIT)
1 月 1 日 1 月 1 月 1 日 1929 年 1 月 1 日 广 西 省 第 一 次 建 设 会 议 在 柳 召 开 新 年 伊 始, 新 桂 系 执 政 后 召 开 第 一 次 全 省 建 设 会 议, 开 幕 式 在 柳 州 羊 角 山 广 西 实 业 院 内 举 行, 会 期 10 天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名 流 专 家 学 者 等 93 人 参 加 会 议 国 内 著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即 趕 到 可 做 家 事 散 步 蹲 下 等 運 動, 以 不 太 累
主題 主題 (1)準媽咪之待產準備及產後保養 (1)準媽咪之待產準備及產後保養 (2)產後如何確保奶水充足 (2)產後如何確保奶水充足 產後病房護理師: 產後病房護理師:黃皖寧 生 產 準 備 您 接 近 生 產 之 注 意 事 項 : 備 妥 住 院 用 物, 勿 遠 行 ( 生 產 用 物 包 ) 最 好 有 人 在 家 陪 伴, 或 和 陪 產 者 保 持 連 繫, 有 任 何 狀 況 可 立
Q8.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公 務 員 兼 具 勞 工 身 分 者, 於 97 年 3 月 19 日 以 前, 原 選 擇 參 加 勞 保, 調 任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時, 應 改 參 加 公 保 所 謂 調 任 其 他 公 營 事 業 機 構 之 判 別 依 據 ( 或 標
承 保 業 務 常 見 問 題 加 保 Q1. 公 教 人 員 可 否 依 個 人 意 願 選 擇 參 加 公 保? 否 公 保 係 政 府 為 保 障 公 教 人 員 生 活 而 辦 理 之 社 會 保 險, 屬 強 制 性 保 險, 凡 法 定 機 關 或 公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之 有 給 專 任 人 員 應 一 律 參 加 保 險 為 被 保 險 人 Q2. 被 保 險 人 同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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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炁功行入與感應經驗分享
天 人 炁 功 行 入 與 感 應 經 驗 分 享 天 人 炁 功 行 入 與 感 應 經 驗 分 享 天 人 炁 功 指 導 院 黃 淑 惠 ( 凝 本 ) 劉 建 功 ( 顯 翼 ) 林 瑛 佩 ( 素 擎 ) 黃 淑 惠 : 道 名 凝 本, 隸 屬 天 極 行 宮 劉 建 功 : 道 名 顯 翼, 隸 屬 新 竹 市 初 院 林 瑛 佩 : 道 名 素 擎, 隸 屬 新 竹 市 初 院 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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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 乳 期 的 女 人 毕 飞 宇 断 桥 镇 只 有 两 条 路, 一 条 是 三 米 多 宽 的 石 巷, 一 条 是 四 米 多 宽 的 夹 河 断 桥 镇 的 石 巷 很 安 静, 从 头 到 尾 洋 溢 着 石 头 的 光 芒, 又 干 净 又 安 详 夹 河 里 头 也 是 水 面 如 镜, 不 过 夹 河 到 了 断 桥 镇 的 最 东 头 就 不 是 夹 河 了, 它 汇 进 了 一
前 言 我 之 所 以 選 擇 此 篇 論 文 來 談 東 坡 居 士 ( 註 1) 的 茶 藝 美 學, 主 要 源 於 過 去 對 其 書 法 創 作 及 理 念 的 探 析 研 究 及 更 早 對 先 生 詩 詞 文 章 雄 奇 飄 逸 淡 遠 曠 達 的 崇 仰 之 情 而 宋 代 的 書
宋 蘇 軾 茶 藝 美 學 初 探 熊 宜 中 華 梵 大 學 美 術 系 系 主 任 摘 要 中 國 飲 茶 史 上 向 來 有 茶 興 於 唐, 盛 於 宋 " 的 說 法, 主 要 就 是 針 對 以 品 " 為 主 的 藝 術 飲 茶 來 說 的, 這 種 圍 繞 著 品 茶 所 進 行 的 活 動, 今 日 看 來, 其 實 就 是 一 種 藝 術 創 造 的 活 動, 通 過 對 茶 味
15 大 豐 痛 炎 好 膠 囊 500 毫 克 衛 署 藥 製 字 第 號 " 大 豐 " 痛 炎 好 錠 250 公 絲 衛 署 藥 製 字 第 號 17 " 大 豐
1 " 大 豐 " 舒 肝 膽 錠 50 毫 克 內 衛 藥 製 字 第 002253 號 3230201 2 " 大 豐 " 腦 欣 注 射 液 200 毫 克 / 毫 升 衛 部 藥 製 字 第 058162 號 4287201-4287203 5287201-5287203 6287201 3 " 大 豐 " 黃 體 素 注 射 液 25 毫 克 / 毫 升 衛 部 藥 製 字 第 058571
中央一号文件
目 录 基 本 知 识... 1 什 么 是 中 央 一 号 文 件... 1 什 么 是 2016 年 中 央 一 号 文 件?... 1 2016 年 一 号 文 件 主 旨... 1 2016 一 号 文 件 的 主 要 内 容 有 哪 些?... 2 文 件 的 重 要 意 义... 3 高 层 声 音... 3 习 近 平 三 农 观 : 中 国 富 强 必 须 要 农 民 富 强...
2011年党风廉政信息(第二十三辑)
2015 年 党 风 廉 政 信 息 ( 第 二 十 六 辑 ) 信 息 一 : 王 岐 山 在 陕 西 调 研 时 强 调 : 坚 持 纪 严 于 法 实 现 纪 法 分 开 推 进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制 度 创 新 信 息 二 : 侯 长 安 人 民 日 报 撰 文 : 纪 检 工 作 须 树 立 正 确 政 绩 观 信 息 三 : 推 动 国 有 企 业 从 严 治 党 之 一 全 面
艺术
藏 传 佛 教 的 节 日 与 仪 式 一 雪 顿 节 雪 顿 节 是 藏 传 佛 教 以 及 西 藏 地 区 生 活 中 最 重 要 的 节 日 之 一, 也 是 西 藏 历 史 悠 久 的 传 统 节 目 之 一, 一 般 在 藏 历 的 6 月 举 行 在 藏 语 中," 雪 " 是 酸 奶 子 的 意 思," 顿 " 是 " 宴 " 的 意 思, 雪 顿 节 按 藏 语 解 释, 也 就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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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教 动 态 华 北 华 电 北 力 电 大 力 学 大 高 学 等 高 教 等 育 教 研 育 究 研 所 究 所 主 办 主 办 2014 年 2014 第 08 年 期 第 2014 8 期 年 2014 4 月 年 30 4 月 日 30 日 本 期 目 录 高 层 声 音 教 育 部 副 部 长 : 高 校 转 型 是 解 决 就 业 的 关 键... 1 教 育 部 部 署 2014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
出 國 報 告 ( 出 國 類 別 : 其 他 ) 2014 年 11 屆 兩 岸 高 校 人 力 資 源 開 發 與 管 理 研 討 會 暨 參 訪 安 徽 省 大 學 校 院 報 告 服 務 機 關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姓 名 職 稱 : 蘇 衿 茹 派 赴 國 家 : 大 陸 安 徽 省 出 國 期 間 :103 年 3 月 29 日 至 103 年 4 月 6 日 報 告 日 期 :103
中国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文件
中 国 农 业 大 学 水 利 与 土 木 工 程 学 院 文 件 中 农 大 水 院 字 2015 29 号 水 利 与 土 木 工 程 学 院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实 施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保 证 新 发 展 的 党 员 质 量, 保 持 党 的 先 进 性 和 纯 洁 性,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中 国 共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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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说 集 公 鸡 的 寓 言 刘 玉 栋 编 著 山 东 文 艺 出 版 社 目 录 辑 一 乡 村 夜 火 色 马 早 春 图 幸 福 的 一 天 公 鸡 的 寓 言 给 马 兰 姑 姑 押 车 通 往 天 堂 的 路 芝 麻 开 门 跟 你 说 说 话 辑 二 黢 黑 锃 亮 后 来 绿 衣 淹 没 蛇 一 个 哈 欠 打 去 的 梦 越 跑 越 快 八 九 点 钟 的 太 阳 2 创 作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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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稿 類 別 : 健 康 / 護 理 類 篇 名 : 母 親 懷 孕 十 個 月 的 過 程 作 者 : 辛 筱 媛 私 立 稻 江 高 級 護 理 家 事 職 業 學 校 三 年 恩 班 指 導 老 師 : 韓 京 倫 老 師 1 目 錄 壹 前 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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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韓 邊 際 人 邊 安 烈 與 麗 末 政 局 葉 泉 宏 真 理 大 學 觀 光 系 副 教 授 一 前 言 朝 鮮 半 島 隔 黃 海 與 中 國 本 部 相 望, 並 以 鴨 綠 江 圖 們 江 為 界, 與 中 國 東 北 接 壤 此 海 陸 相 連 的 地 理 位 置, 使 中 韓 兩 國 自 古 即 有 頻 繁 的 交 通 往 來 漢 唐 時 代, 中 國 在 朝 鮮 半 島 設 郡
中国教育管理全集_二十五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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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學年度 高三學測作文(各班佳作版)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高 三 學 測 作 文 ( 各 班 佳 作 ) ㄧ 文 化 與 藝 術 : 滿 分 9 分 303 詹 智 棋 7 分 文 化, 是 來 自 於 用 心 體 會, 而 不 是 在 於 每 個 人 的 生 活 背 景 藝 術, 是 一 種 人 與 生 俱 來 的 感 觸, 它 不 分 我 們 之 間 的 個 體 差 別 而 有 所 異, 那 是 種 人 對 美 的 感 受, 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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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觀 綱 宗 講 記 ( 蓮 因 寺 版 )13 辛 二 通 教 分 二 通 教 當 中 分 為 兩 段 初 釋 教 相 二 明 观 法 初 中 分 三 : 初 解 釋 名 義, 二 所 詮 教 義 三 修 行 位 次 先 解 釋 名 義, 通 教 這 個 名 字, 所 詮 釋 的 義 理, 稱 之 為 名 義 通 教, 鈍 根 通 前 藏 教, 利 根 通 後 別 圓 為 什 麽 稱 為 通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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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方 方 小 說 的 主 題 觀 察 方 方 的 人 生 經 歷, 可 將 之 粗 區 分 為 四 個 大 階 段 : 一 是 出 身 知 識 家 庭 背 景 ; 二 是 文 革 後, 在 武 漢 貨 物 裝 卸 場 的 工 人 市 民 身 份 ; 三 是 考 入 武 漢 大 學 中 文 系 後, 回 歸 知 識 者 的 生 活 圈 子 ; 四 是 步 入 婚 姻 後 的 妻 子 與 母
( 二 ) 广 东 省 外 地 区 1 北 京 市.19 2 太 原 市.23 3 张 家 口 市 24 4 天 津 市.25 5 济 南 市.27 6 青 岛 市.28 7 沈 阳 市.29 8 大 连 市.31 9 哈 尔 滨 市...32 10 长 春 市.33 11 上 海 市...34 1
综 合 医 疗 保 险 指 定 医 院 清 单 (2011 版 ) 一 适 用 范 围 及 规 则 除 特 约 另 有 约 定 外, 综 合 医 疗 保 险 指 定 医 院 清 单 ( 以 下 简 称 清 单 ) 按 以 下 规 则 执 行 : 1 本 清 单 仅 适 用 于 国 寿 团 体 综 合 医 疗 险 中 的 指 定 医 疗 机 构 ; 2 本 清 单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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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于
引 言 公 元 2008 年 3 月 14 日 10 时 57 分, 一 颗 跳 动 了 近 一 个 世 纪 的 伟 大 心 脏 停 止 了 跳 动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优 秀 党 员, 久 经 考 验 的 忠 诚 的 共 产 主 义 战 士, 西 北 革 命 根 据 地 和 红 军 的 主 要 创 始 人 之 一, 新 中 国 的 开 国 将 领, 为 中 华 民 族 的 解 放, 为 新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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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工 仔 与 乞 丐 刘 六 良 ( 河 北 ) 刘 六 良, 河 北 省 霸 州 市 人 河 北 省 作 家 协 会 会 员, 河 北 省 民 间 文 艺 家 协 会 会 员, 廊 坊 市 民 间 文 艺 家 协 会 理 事 1991 年 开 始 文 学 创 作, 先 后 在 儿 童 文 学 东 方 少 年 少 年 文 艺 等 报 刊 发 表 儿 童 文 学 作 品 多 篇, 数 次 被 选 载
一、入园指引:
增 城 市 加 蒙 特 幼 儿 园 2014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及 2015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1 增 城 市 加 蒙 特 幼 儿 园 (2014 年 度 ) 工 作 总 结 (2015 年 3 月 10 日 ) 2 2014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时 间 飞 逝 转 眼 间, 加 蒙 特 幼 儿 园 自 2015 年 1 月 顺 利 通 过 增 城 市 教 育 局 的 评 估 验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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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 迅 藥 第 一 節 藥 一 秋 天 的 後 半 夜, 月 亮 下 去 了, 太 陽 還 沒 有 出, 只 剩 下 一 片 烏 藍 的 天 ; 除 了 夜 遊 的 東 西, 什 麼 都 睡 著 華 老 栓 忽 然 (1) 坐 起 身 擦 著 火 柴, 點 上 遍 身 油 膩 的 燈 盞, 茶 館 的 兩 間 屋 子 裏, 便 彌 滿 了 青 白 的 光 小 栓 的 爹 (2), 你 就 去 麼?
目 录 第 一 编 校 办 公 室 工 作 制 度...1 1.1 学 校 发 展 规 划 工 作 管 理 规 定...1 1.2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管 理 办 法...4 1.3 学 校 会 议 管 理 制 度...6 1.4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事 制 度...7 1.5 学 校 例
目 录 第 一 编 校 办 公 室 工 作 制 度...1 1.1 学 校 发 展 规 划 工 作 管 理 规 定...1 1.2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管 理 办 法...4 1.3 学 校 会 议 管 理 制 度...6 1.4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事 制 度...7 1.5 学 校 例 会 制 度...10 1.6 文 书 处 理 办 法...12 1.7 机 要 文 件 管 理...14
前 世 所 造 恶 业 和 善 业 往 往 在 今 生 显 现 各 种 苦 乐 就 象 我 们 脸 上 如 果 没 有 各 种 污 迹, 在 镜 子 中 也 不 会 显 现 出 来 ; 同 样, 如 果 我 们 以 前 没 有 造 下 恶 业 和 善 业, 那 今 生 当 中 就 不 会 有 苦 乐
以 妙 观 察 智 解 开 烦 恼 与 惑 网 法 王 如 意 宝 晋 美 彭 措 身 处 此 六 道 轮 回 中, 纷 繁 复 杂 的 痛 苦 与 烦 恼 围 绕 着 我 们, 烦 恼 之 猛 火 不 同 寻 常 般 炽 盛, 在 此 痛 苦 的 惊 涛 骇 浪 中, 我 们 不 能 就 此 怯 懦, 应 该 鼓 起 斗 志 运 用 佛 法 的 智 慧 来 进 行 观 察 与 对 治 在 末 法
馬太福音 劉梅蕾師母
2009 年 1/11-3/15 主 日 學 馬 太 福 音 課 程 進 度 表 日 期 內 容 經 文 1. 1/11 簡 介 君 王 與 天 國 2. 1/18 君 王 的 降 生 與 天 國 近 了 的 宣 告 1-4 章 3. 1/25 天 國 的 誡 命 與 律 法 ( 登 山 寶 訓 ) 5-7 章 4. 2/1 天 國 的 事 奉 : 耶 穌 醫 病 趕 鬼 與 差 遣 8-10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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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詩 一 百 首 1 柳 開 塞 上 2 王 禹 稱 寒 食 3 王 禹 稱 村 行 4 王 禹 稱 春 居 雜 興 二 首 6 王 禹 稱 前 賦 喜 而 作 詩, 聊 以 自 賀 7 寇 准 春 日 登 樓 懷 舊 8 寇 准 柳 9 楊 億 無 題 10 楊 億 淚 11 林 逋 山 園 小 梅 12 林 逋 山 中 寄 招 葉 秀 才 13 林 逋 孤 山 寺 瑞 上 人 房 寫 望 14
第十章 中国传统节日与礼俗(22900)
第 十 章 中 国 传 统 节 日 与 礼 俗 (22900) 一 春 节 ( 一 ) 春 节 的 来 历 农 历 正 月 初 一 是 春 节, 又 叫 阴 历 ( 农 历 ) 年, 俗 称 " 过 年 " 春 节 是 我 国 民 间 最 隆 重 最 富 有 特 色 的 一 个 传 统 节 日 它 标 志 农 历 旧 的 一 年 结 束, 新 的 一 年 已 经 开 始 人 们 将 告 别 寒 冷
蓮池大師戒殺放生文圖說-一口咬死
蓮 池 大 師 戒 殺 放 生 文 圖 說 - 一 口 咬 死 江 蘇 嘉 定 縣 南 翔 鎮 居 民 蔡 六, 以 殺 狗 為 業, 平 生 殺 狗, 不 計 其 數 清 乾 末 年 春 天, 將 近 黃 昏 時, 又 宰 殺 一 狗, 放 入 大 缸, 用 熱 水 浸 濕 拔 毛 時, 狗 忽 然 兇 猛 地 直 立 而 起 狠 狠 地 咬 住 蔡 六 的 手 臂 不 放, 蔡 六 疼 痛 難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科 技 特 派 员 农 村 科 技 创 业 行 动 工 作 简 报 科 技 特 派 员 农 村 科 技 创 业 行 动 协 调 指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09 年 第 3 期 ( 总 第 3 期 ) 2009 年 10 月 30 日 最 新 动 态 本 期 导 读 张 来 武 副 部 长 出 席 湖 北 省 百 名 博 士 教 授 下 基 地 暨 千 名 科 技 特 派 员 基 层 创 业 行
第 1 篇 緒 論 ^ 第 1 章 產 科 護 理 概 論 ^ 李 從 業 第 一 節 產 科 護 理 的 角 色 與 功 育 ^ 第 二 節 產 科 護 理 的 架 構 ^ ^ 一 一. 護 理 過 程 7 二. 護 理 理 論 11 母 性 角 色 的 達 成 理 論 12 三. 護 理 標 準
斗 11,3 11 ^ 華 杏 ' 匯 華 ' 華 都 偉 華 ) 胃 華 成 成 大 +1904965+ 醫 圖 第 1 篇 緒 論 ^ 第 1 章 產 科 護 理 概 論 ^ 李 從 業 第 一 節 產 科 護 理 的 角 色 與 功 育 ^ 第 二 節 產 科 護 理 的 架 構 ^ ^ 一 一. 護 理 過 程 7 二. 護 理 理 論 11 母 性 角 色 的 達 成 理 論 12 三.
长 征 过 程 中, 林 彪 一 直 是 先 锋, 两 万 五 千 里 都 是 他 开 路 过 湘 江, 我 们 的 伤 亡 很 大, 为 什 么? 周 恩 来 要 负 全 责, 大 搬 家, 坛 坛 罐 罐 都 搬, 部 队 行 动 非 常 困 难 林 彪 已 经 打 开 了 一 个 大 口 子,
也 谈 林 彪 和 九 一 三 --- 质 疑 刘 家 驹 关 于 林 彪 历 史 的 访 谈 作 者 : 盛 京 废 人 发 布 时 间 :2014-09-24 来 源 : 乌 有 之 乡 林 彪 是 个 谜, 一 个 值 得 深 入 研 究 的 谜 近 日, 笔 者 在 共 识 网 上 读 到 炎 黄 春 秋 原 副 主 编 刘 家 驹 先 生 关 于 林 彪 和 九 一 三 事 件 的 一 次
第 十 六 卷 范 巨 卿 鸡 黍 死 生 交 第 十 七 卷 单 符 郎 全 州 佳 偶 第 十 八 卷 杨 八 老 越 国 奇 逢 第 十 九 卷 杨 谦 之 客 舫 遇 侠 僧 第 二 十 卷 陈 从 善 梅 岭 失 浑 家 第 二 十 一 卷 临 安 里 钱 婆 留 发 迹 第 二 十 二
喻 世 明 言 作 者 冯 梦 龙 内 容 简 介 喻 世 明 言 四 十 篇, 描 写 爱 情 婚 姻 主 题 的 作 品 占 突 出 地 位 有 的 直 接 反 映 当 时 社 会 现 实 生 活, 暴 露 社 会 黑 暗 ; 有 的 反 映 城 市 中 下 层 人 民 的 生 活, 歌 颂 朋 友 间 忠 诚 的 友 情 另 像 蒋 兴 哥 重 会 珍 珠 衫 等 作 品, 反 映 了 明 代
古 都 开 封 编 纂 委 员 会 名 誉 主 任 : 吉 炳 伟 主 任 : 陈 国 桢 委 员 : 贺 全 营 李 合 耕 和 宝 杰 高 树 田 屯 汴 京 安 洪 海 刘 顺 安 郑 西 乾 姚 春 贵 王 书 增 苗 书 梅 程 民 生 田 玉 林 张 德 娟 万 是 明 郭 书 学 田
古都开封 第五辑 开封市人民政府主办 主编 陈国桢 中国社会出版社 古 都 开 封 编 纂 委 员 会 名 誉 主 任 : 吉 炳 伟 主 任 : 陈 国 桢 委 员 : 贺 全 营 李 合 耕 和 宝 杰 高 树 田 屯 汴 京 安 洪 海 刘 顺 安 郑 西 乾 姚 春 贵 王 书 增 苗 书 梅 程 民 生 田 玉 林 张 德 娟 万 是 明 郭 书 学 田 进 军 廖 海 敏 陈 洪 军 顾
Microsoft Word - LIANG梁山伯與祝英台.doc
梁 山 伯 與 祝 英 台 ( 大 合 唱 ) 啊 彩 虹 萬 里 百 花 開, 蝴 蝶 雙 雙 對 對 來, 天 荒 地 老 心 不 變, 梁 山 伯 與 祝 英 台 求 學 受 阻 ( 大 合 唱 ) 祝 英 台 在 閨 房, 無 情 無 緒 意 彷 徨, 眼 看 學 子 求 師 去, 面 對 詩 書 暗 自 傷 祝 英 台 ( 以 下 簡 稱 祝 "): 跟 你 們 說 我 吃 不 下, 你
页 码,1/19 中 医 望 诊 图 集 祖 国 医 学 ( 中 医 ) 讲 求 望 闻 问 切 其 中 的 望, 即 为 通 过 观 察 人 的 外 在 表 现 ( 如 面 部 手 足 以 及 其 他 体 表 ) 来 实 施 诊 断 的 一 种 方 法 一 望 面 色 面 部 脏 腑 分 属 图 面 部 与 脏 腑 对 应 分 布 图 面 部 反 映 整 体 各 部 位 生 理 信 息, 使 面
中餐烹饪基础.doc
中 餐 烹 饪 基 础 主 编 王 东 陈 正 荣 副 主 编 吴 非 高 赟 邢 文 君 前 言 随 着 社 会 的 进 步 和 餐 饮 业 的 发 展, 社 会 需 要 越 来 越 多 的 餐 饮 一 线 从 业 者, 并 且 对 他 们 的 专 业 素 养 和 技 术 水 平 都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作 为 高 素 质 高 技 能 人 才 的 主 要 培 训 途 径, 中 餐 烹
邱 桦 墨 宝 园 太 宏 大, 我 想 从 一 块 石 头 说 起 这 块 石 头 名 字 叫 做 低 调 辉 煌, 我 去 园 子 里 看 时 候, 它 正 斜 卧 在 国 园 一 个 角 落 这 夏 末 秋 初 黄 昏, 光 线 投 射 过 来, 笼 罩 在 它 身 上, 说 不 出 静 和 柔, 完 全 不 像 一 块 石 气 质 你 看 着 它, 便 会 想 在 它 身 边 多 停 一 会
代 序 一 : 脚 踏 实 地 献 余 热 平 凡 岗 位 作 贡 献 离 休 干 部 冯 有 才 同 志, 原 任 甘 肃 省 军 区 副 司 令 员, 是 一 位 身 经 百 战 立 下 赫 赫 战 功 的 老 红 军 1976 年 10 月 进 干 休 所 安 置 后, 他 怀 着 对 党 的 事 业 高 度 负 责 的 政 治 责 任 感 和 老 牛 明 知 夕 阳 短, 不 用 扬 鞭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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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壢 國 中 段 考 優 良 作 文 典 藏 作 品 集 (98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1 次 段 考 ) 一 句 說 不 出 口 的 話 7 年 1 班 姓 名 : 李 應 輝 級 分 :6 有 間 安 親 班, 以 前 是 托 兒 所, 當 時 我 年 僅 兩 歲 就 被 父 母 送 到 那 邊 不 知 為 何, 我 特 別 喜 愛 這 間 托 兒 所, 我 對 它 有 種 莫 名
主 耶 穌 在 地 上 三 年 半 的 時 間 完 成 了 父 神 委 託 他 的 三 大 使 命 : 成 全 律 法, 宣 揚 天 國 福 音 及 成 就 救 恩 圍 繞 著 這 三 大 使 命 主 耶 穌 在 地 上 做 了 很 多 的 工 作, 並 且 都 是 在 法 利 賽 人 的 監 視
新 約 讀 經 一. 基 督 福 音 的 歷 史 背 景 由 創 世 紀 至 耶 穌 基 督 的 降 生 橫 跨 了 約 六 千 年 的 歷 史 時 期 在 這 期 間 神 從 人 類 揀 選 了 祂 的 優 秀 代 表 以 色 列 民 族 作 祂 的 子 民 神 賜 給 以 色 列 民 族 摩 西 律 法, 並 按 照 人 的 良 心 要 求 吩 咐 以 色 列 民 以 遵 行 律 法 在 神 面
壹 : 孔 子 的 人 生 智 慧 一 孔 子 談 終 生 學 習 的 理 念 1 孔 子 自 稱 自 己 是 最 好 學 的 子 曰 : 十 室 之 邑, 必 有 忠 信 如 丘 者 焉, 不 如 丘 之 好 學 也 ( 公 冶 長 ) 葉 公 問 孔 子 於 子 路, 子 路 不 對 子 曰 :
儒 家 思 想 介 紹 壹 : 孔 子 的 人 生 智 慧 (2) 貳 : 人 物 志 的 人 生 智 慧 (6) 參 : 近 思 錄 的 智 慧 語 錄 (16) 肆 : 胡 宏 的 人 生 智 慧 (23) 壹 : 孔 子 的 人 生 智 慧 一 孔 子 談 終 生 學 習 的 理 念 1 孔 子 自 稱 自 己 是 最 好 學 的 子 曰 : 十 室 之 邑, 必 有 忠 信 如 丘 者 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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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 老 年 白 內 障 林 文 彬 林 園 中 醫 診 所 台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中 興 院 區 前 言 老 年 性 白 內 障 是 指 發 生 於 45 歲 以 後, 又 無 糖 尿 病 外 傷 皮 膚 病 內 分 泌 障 礙 等 原 因 的 後 天 性 白 內 障 是 白 內 障 中 最 多 見 的 一 種, 年 齡 越 大 發 病 率 越 高, 是 目 前 世 界 上 主 要 致 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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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 江 文 人 畫 的 藝 術 理 念 文 人 畫 的 藝 術 理 念 梁 江 中 國 藝 術 研 究 院 美 術 研 究 所 副 所 長 摘 要 文 人 畫 的 出 現 和 發 展, 與 中 國 文 化 衍 變 藝 術 推 進, 傳 統 美 學 思 想 的 變 化 等 要 素 都 分 不 開 但, 文 人 畫 的 出 現, 最 直 接 的 契 機 是 北 宋 蘇 東 坡 等 一 批 文 士 的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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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 籍 中 關 於 孔 子 之 文 獻 選 編 鄭 鈞 瑋 編 壹 先 秦 諸 子 中 的 孔 子 ㄧ 列 子 1 孔 子 東 游, 見 兩 小 兒 辯 鬥, 問 其 故 一 兒 曰 : 我 以 日 始 出 時 去 人 近, 而 日 中 時 遠 也 一 兒 以 日 初 出 遠 而 日 中 時 近 也 一 兒 曰 : 日 初 出, 大 如 車 蓋 ; 及 日 中, 則 如 盤 盂 ; 此 不 為 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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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造 業 議 會 工 程 分 判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進 展 報 告 目 的 本 文 件 概 述 2007 年 5 月 17 日 工 程 分 判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的 討 論 重 點 出 席 名 單 載 於 附 件 A 討 論 事 項 A. 職 權 範 圍 及 成 員 組 合 2. 成 員 討 論 並 通 過 載 於 附 件 B 的 委 員 會 成 員 組 合 及 職 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