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榔包填作業勞工肌肉骨骼傷害研究



Similar documents
勞工肌肉骨骼傷害檢點技術手冊

人因危害風險鑑別方法

香港促進健康飲食及體能活動參與的行動計劃書

謝 誌 這 三 年 來 承 蒙 教 授 的 指 導 夥 伴 的 腦 力 激 盪 家 人 無 怨 無 由 的 支 持 與 照 顧, 及 同 事 的 體 諒 與 幫 助 下, 讓 我 在 這 段 求 學 過 程 中, 得 以 順 利 完 成 首 先, 感 謝 指 導 教 授 賴 春 金 老 師, 您 諄

國家圖書館典藏電子全文

<4D F736F F D D31332DA655B0CFB9EAAC49A5AEA8E0B942B0CAB943C0B8BDD2B57BB27BAA70A4C0AA522D2D2DBBB2A46A >


5-25袁宏钧.indd

2015医学版第六期

Vol. 16 No Λ1 1 1) 2;3) 4) 5;6) 6) Λ

by mild (22.7%). Inhaled corticosteroids, systemic corticosteroids, and antibiotics were applied to 94.8% (292 cases), 74.7% (230 cases), and 90.9% (2

黑面琵鷺2015

untitled

Microsoft Word - 4羅筱芬.doc

I

Leisure Participation Type Differences And Leisure Satisfaction Differences Between Various Body Mass Indices: A Correlation Study To Taiwan s College

JOURNAL OF EARTHQUAKE ENGINEERING AND ENGINEERING VIBRATION Vol. 31 No. 5 Oct /35 TU3521 P315.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66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學 報 : 人 文 藝 術 類 Abstract This study aimed to analyze the implementing outcomes of ability grouping practice for freshman English at a u

Microsoft Word - A doc

92南師學術研討會

第 32 卷 having hypertension family history, high TG, drinking and more daily perturbation salt were risk factors of hypertension. Conclusion The incide

Microsoft Word - 發布版---規範_全文_.doc

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鱼类丰产养殖技术(二).doc

疾病诊治实务(一)

名人养生.doc

<4D F736F F D2040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5FA7F5ABD8BFB3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2E646F63>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doc

27 i

% % ,542 12,336 14,53 16,165 18,934 22,698 25, ,557 7,48 8,877 11, 13,732 17,283 22,

穨ecr1_c.PDF

穨2005_-c.PDF

北京理工大学.doc

尲㐵.⸮⸮⸮⸮⸮

果树高产栽培技术(一).doc

物质结构_二_.doc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水力发电(九)

中国古代文学家(八).doc

景观植物(一)

Microsoft Word - 目录.doc

园林植物卷(三).doc

19q indd

厨房小知识_一_

中南财经大学(七).doc

赵飞燕外传、四美艳史演义

厨房小知识(五)

园林植物卷(十二).doc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

乳业竞争_一_

untitled

中国政法大学(六).doc

胎儿健康成长.doc

Microsoft Word - edu-re~1.doc

1. 本文首段的主要作用是 A. 指出 異蛇 的藥用功效 說明 永之人爭奔走焉 的原因 B. 突出 異蛇 的毒性 為下文 幾死者數矣 作鋪墊 C. 交代以蛇賦稅的背景 引起下文蔣氏有關捕蛇的敘述 2. 本文首段從三方面突出蛇的 異 下列哪一項不屬其中之一 A. 顏色之異 B. 動作之異 C. 毒性之

bnbqw.PDF

nb.PDF

第三章

untitled

Microsoft Word - 08 单元一儿童文学理论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Microsoft Word 一年級散文教案.doc

米食天地教案

項 訴 求 在 考 慮 到 整 體 的 財 政 承 擔 以 及 資 源 分 配 的 公 平 性 下, 政 府 採 取 了 較 簡 單 直 接 的 一 次 性 減 稅 和 增 加 免 稅 額 方 式, 以 回 應 中 產 家 庭 的 不 同 訴 求 ( 三 ) 取 消 外 傭 徵 費 6. 行 政 長

(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03 年 8 月 Vol.5 No.8 支 气 管 哮 喘 ( 简 称 哮 喘 ) 是 儿 童 时 期 最 常 见 的 慢 性 呼 吸 道 疾 病 之 一 近 年 来, 随 着 人 类 文 明 的 发 展 社 会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经 济 水 平 的 提 高 和 科 技 的 进 步, 环 境

度 身 體 活 動 量 ; 芬 蘭 幼 兒 呈 現 中 度 身 體 活 動 量 之 比 例 高 於 臺 灣 幼 兒 (5) 幼 兒 在 投 入 度 方 面 亦 達 顯 著 差 異 (χ²=185.35, p <.001), 芬 蘭 與 臺 灣 幼 兒 多 半 表 現 出 中 度 投 入 與 高 度

Journal of Curriculum Studies September, 2013, Vol. 8, No. 2, pp A Study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enior High School Curriculum and the Mult

经 济 和 社 会 事 务 部 人 口 司 ST/ESA/SER.A/ 年 世 界 人 口 状 况 简 要 报 告 asdf 联 合 国 纽 约,2014 年

壹、前言

Microsoft Word - 認識減重手術 注意後遺症.doc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期 中 進 度 報 告 骨 盆 底 肌 訓 練 方 案 對 產 後 婦 女 骨 盆 重 建 之 成 效 Pelvic floor muscle protecting / training program effe

電腦作業危害與預防

% % % % % % ~

一、前言

<4D F736F F D203031A5F4BAFBB747A277BC76C554A46BA9CABE72BE70A677A5FEA65DAFC02E646F63>

Transcription:

IOSH97-H316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勞 工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研 究 The study of musculoskeletal disorders in betel nut stuffing workers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IOSH97-H316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勞 工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研 究 The study of musculoskeletal disorders in betel nut stuffing workers 研 究 主 持 人 : 許 德 仁 陳 志 勇 計 畫 主 辦 單 位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研 究 期 間 :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8 日 至 97 年 12 月 10 日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摘 要 一 般 社 會 大 眾 對 檳 榔 產 業 的 印 象 較 侷 限 於 其 反 映 之 社 會 現 象, 而 忽 略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對 從 業 人 員 可 能 造 成 的 傷 害 ; 由 於 檳 榔 包 填 為 手 部 高 重 覆 性 且 長 時 間 久 坐 之 作 業, 因 此 從 業 人 員 極 可 能 屬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之 危 險 族 群 過 去 雖 已 有 許 多 研 究 針 對 勞 工 之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進 行 調 查, 然 而 多 數 研 究 以 問 卷 或 現 場 訪 視 方 式 進 行, 較 少 實 際 量 測 勞 工 暴 露 特 性 本 研 究 除 利 用 NMQ 問 卷 調 查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人 員 身 體 各 部 位 之 危 害 程 度, 並 以 人 因 工 程 檢 核 表 評 估 檳 榔 從 業 人 員 人 因 工 程 危 害 程 度, 同 時 針 對 檳 榔 包 填 從 業 人 員 手 腕 與 大 姆 指 進 行 肌 肉 骨 骼 理 學 檢 查 及 施 力 量 測 總 計 拜 訪 386 位 包 填 業 者 進 行 現 場 問 卷 訪 視, 有 效 問 卷 回 收 份 數 為 225 份, 回 收 率 為 58.3%, 此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以 女 性 居 多 本 研 究 發 現 有 92% 的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者 表 示 身 體 某 部 位 具 肌 肉 骨 骼 不 適 症 狀, 且 高 達 96% 認 為 全 因 工 作 造 成 / 一 部 分 與 其 工 作 相 關, 因 經 常 性 低 頭 維 持 固 定 姿 勢 進 行 包 填 作 業 緣 故, 導 致 有 較 高 的 頸 肩 及 手 部 不 適, 其 中 以 肩 膀 (71.1%) 脖 子 (58.2%) 及 手 或 手 腕 (53.3%) 比 例 較 高, 不 適 症 狀 以 酸 痛 為 主 而 就 MSDs 人 因 工 程 檢 核 表 評 估 檳 榔 從 業 人 員 之 結 果 而 言, 約 半 數 比 例 之 作 業 者 有 上 肢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的 潛 在 危 害, 與 NMQ 問 卷 結 果 一 致 而 針 對 檳 榔 包 填 從 業 人 員 手 腕 與 大 姆 指 進 行 肌 肉 骨 骼 理 學 檢 查 的 結 果 則 顯 示 手 部 不 適 之 總 人 數 為 54 人, 僅 佔 總 人 數 之 24% 針 對 檳 榔 從 業 人 員 進 行 手 腕 部 工 作 姿 勢 及 施 力 量 測 的 結 果 顯 示, 在 手 腕 部 工 作 姿 勢 方 面, 皆 是 長 期 處 於 尺 偏 及 伸 展 之 情 形 下 在 施 力 程 度 方 面, 伸 肌 肌 群 及 屈 肌 肌 群 各 量 測 段, 伸 肌 的 施 力 皆 較 屈 肌 大, 顯 示 在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中, 伸 肌 需 負 荷 較 大 的 施 力 本 研 究 總 結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屬 低 施 力 固 定 姿 勢 手 部 動 作 重 覆 性 高 之 作 業, 其 對 上 肢 具 較 大 危 害, 長 期 從 事 此 作 業 易 造 成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關 鍵 詞 : 檳 榔 包 填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軟 式 電 子 量 角 器 人 因 工 程 檢 核 表 i

Abstract Most people are more concerning the social problems arising from this industry than its hazards. Due to the repetitiveness of hand/wrist motion and static body posture while preparing betel nuts, those preparers may be a high risk group of musculoskeletal disorders. Most previous studies on musculoskeletal disorders were based on questionnaires or interviews, instead of the measurements of exposure levels. The current study is aimed to study the prevalence musculoskeletal disorders among betel nut preparers by using NMQ. Both measurements of finger motions and frequency, physical examination and musculoskeletal disorders (MSDs) evaluation were conducted on volunteer subjects. Total of 386 preparers were approached and 225, with the majority of females, agreed to participate this study. The results indicated that 92% of the subjects experienced musculoskeletal disorders for, at least, one body part and 96% of them attributed their problems to their jobs. Due to the neck bending posture and static body position while preparing betel nuts, high prevalence was found in shoulder, neck and hand/wrist with the rates of 71.1%, 58.2 and 53.3%, respectively. The most complained symptom is ache. For the MSDs evaluation, approximately half of the preparers potentially have musculoskeletal disorders in upper limbs, which is consistent with the NMQ results. The physical examination indicated 54 preparers, which account for 24% of the participated preparers, might have musculoskeletal problems in hand and fingers. The measurement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wrist joints of those preparers tended to be in ulnar deviation and dorsiflexion. This study concludes that, though a low force job, long-term engagement of betel nut preparation may lead to musculoskeletal disorders in upper limbs, due to static body position wrist repetitiveness. Key Words: betel nut stuffing, musculoskeletal disorders, biometrics, MSDs check lists ii

目 錄 摘 要... i Abstract... ii 目 錄... iii 圖 目 錄... iv 表 目 錄... v 第 一 章 計 畫 概 述... 1 第 一 節 前 言... 1 第 二 節 目 的... 2 第 三 節 文 獻 回 顧... 2 第 二 章 研 究 方 法... 8 第 三 章 研 究 結 果... 14 第 一 節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工 作 流 程 整 理 分 析... 14 第 二 節 NMQ 問 卷 結 果... 17 第 三 節 MSDs 人 因 工 程 檢 核 表... 27 第 四 節 勞 工 作 業 暴 露 量 測 結 果... 30 第 五 節 手 腕 部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與 腕 道 症 候 群 理 學 檢 查... 37 第 四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40 第 一 節 結 論... 40 第 二 節 建 議... 40 誌 謝... 42 參 考 文 獻... 43 附 錄 一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勞 工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調 查 問 卷... 46 附 錄 二 MSDs 人 因 工 程 檢 核 表... 57 iii

圖 目 錄 圖 1 法 蘭 氏 (PHALEN) 測 試... 12 圖 2 芬 克 斯 坦 測 試 (FINKELSTEIN TEST)... 12 圖 3 塗 抹 石 灰 於 荖 葉 上... 15 圖 4 荖 葉 折 至 與 檳 榔 子 相 似 寬 度... 15 圖 5 檳 榔 子 包 捲 於 荖 葉 內... 15 圖 6 檳 榔 成 品 置 入 夾 鏈 袋... 15 圖 7 包 裝 完 成 之 葉 仔 檳 榔... 15 圖 8 使 用 剪 刀 去 除 蒂 頭... 16 圖 9 使 用 檳 榔 刀 縱 剖 檳 榔 子... 16 圖 10 檳 榔 剖 開 面 內 塗 抹 紅 灰... 16 圖 11 將 荖 花 填 入 檳 榔 剖 開 面 內... 16 圖 12 菁 仔 檳 榔 成 品... 17 圖 13 身 體 各 部 位 不 適 情 況 圖... 20 iv

表 目 錄 表 1 各 職 業 作 業 動 作 與 職 業 造 成 之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表... 7 表 2 受 訪 者 各 項 基 本 資 料 之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平 均 值 與 標 準 差... 18 表 3 基 本 資 料 分 組 人 數 與 百 分 比 分 析... 18 表 4 工 作 描 述 分 組 人 數 與 百 分 比 分 析... 19 表 5 身 體 各 部 位 不 適 狀 況 調 查... 20 表 6 身 體 各 部 位 肌 肉 骨 骼 系 統 之 症 狀 種 類 與 人 數 統 計... 21 表 7 肌 肉 骨 骼 系 統 症 狀 對 受 訪 者 工 作 與 生 活 之 影 響... 22 表 8 症 狀 持 續 時 間... 23 表 9 症 狀 出 現 頻 率... 23 表 10 症 狀 尋 求 治 療 形 式... 24 表 11 症 狀 治 療 的 方 式... 25 表 12 症 狀 與 工 作 相 關 性... 25 表 13 檳 榔 包 填 從 業 人 員 九 大 部 位 肌 肉 骨 骼 不 適 百 分 比 與 其 他 職 業 比 較... 26 表 14 人 因 工 程 檢 核 表 檢 核 身 體 部 位 危 害 人 數 與 百 分 比... 27 表 15 人 因 工 程 檢 核 表 甲 表 與 乙 表 得 分 分 佈 及 百 分 比... 27 表 16 人 因 工 程 檢 核 表 與 問 卷 調 查 身 體 部 位 不 適 有 無 之 人 數 分 佈... 28 表 17 人 因 工 程 檢 核 表 敏 感 度 及 特 定 度... 29 表 18 檳 榔 包 填 從 業 人 員 與 廚 務 人 員 MSDS 平 均 得 數 比 較... 29 表 19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前 處 理 動 作 手 腕 與 大 拇 指 角 度 第 10 50 90 百 分 位 數... 31 表 20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包 填 動 作 手 腕 與 大 拇 指 角 度 第 10 50 90 百 分 位 數... 32 表 21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前 處 理 動 作 伸 肌 與 屈 肌 EMG 第 10 50 90 百 分 位 數... 35 表 22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包 填 動 作 伸 肌 與 屈 肌 EMG 第 10 50 90 百 分 位 數... 35 表 23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前 處 理 與 包 填 動 作 角 度 及 EMG 與 其 他 文 獻 比 較... 37 表 24 檳 榔 包 填 從 業 人 員 理 學 檢 查 肌 肉 骨 骼 疾 患 結 果... 37 表 25 檳 榔 包 填 從 業 人 員 理 學 檢 查 肌 肉 骨 骼 疾 患 結 果 分 佈... 38 表 26 理 學 檢 查 與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比 較... 38 表 27 理 學 檢 查 與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的 敏 感 度 及 特 定 度... 39 v

第 一 章 計 畫 概 述 第 一 節 前 言 近 年 國 內 職 業 病 通 報 系 統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案 例 逐 漸 增 加, 顯 示 政 府 與 社 會 大 眾 對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日 趨 重 視 雖 然 肌 肉 骨 骼 病 痛 對 患 者 不 致 造 成 生 命 危 害, 但 由 於 肌 肉 骨 骼 疾 病 病 期 長, 影 響 日 常 生 活 與 作 息, 除 可 能 造 成 勞 工 的 收 入 減 少 與 醫 療 費 用 增 加 外, 亦 導 致 生 產 力 下 降 與 增 加 社 會 經 濟 負 擔 檳 榔 產 業 為 東 南 亞 特 有 產 業 之 一, 因 本 土 風 俗 民 情 之 故, 一 般 大 眾 對 檳 榔 業 者 的 印 象 或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均 較 侷 限 於 其 反 映 之 社 會 現 象, 而 較 忽 略 該 工 作 可 能 造 成 的 傷 害 因 此, 至 今 檳 榔 業 從 業 人 員 的 健 康 危 害 並 未 受 到 應 有 的 關 心 與 探 討 隨 國 家 和 地 區 的 不 同, 嚼 食 者 喜 愛 的 口 味 也 有 差 異, 因 而 檳 榔 的 添 加 物 亦 有 所 不 同, 台 灣 地 區 傳 統 的 嚼 食 種 類 可 分 葉 仔 與 菁 仔 兩 類, 目 前 台 灣 檳 榔 食 用 者 主 要 以 葉 仔 為 多 ; 根 據 檳 榔 業 者 描 述 南 部 地 區 90% 以 上 皆 食 用 葉 仔, 菁 仔 已 鮮 少 有 人 食 用 檳 榔 包 填 時, 對 檳 榔 進 行 加 工 之 步 驟 稱 入 藥, 入 藥 步 驟 包 括 參 入 石 灰 紅 灰 與 夾 入 荖 花 荖 葉 或 荖 藤 等 葉 仔 俗 稱 包 葉 白 灰 檳 榔, 其 包 填 係 先 手 持 老 葉, 手 腕 以 單 一 方 向 於 荖 葉 面 塗 抹 石 灰 後, 使 用 雙 手 拇 指 與 食 指 將 整 顆 檳 榔 子 包 捲 於 荖 葉 內 即 告 完 成 菁 仔 俗 稱 紅 灰 檳 榔, 其 包 填 係 先 將 新 鮮 的 檳 榔 子 以 剪 刀 去 除 檳 榔 子 蒂 殼, 再 用 雙 手 搓 洗 並 以 清 水 浸 泡 一 段 時 間, 包 填 時 須 先 使 用 利 刃 以 手 腕 與 手 指 的 力 道 將 自 檳 榔 子 斜 切 對 半, 手 執 塗 抹 刀 填 入 紅 灰 並 用 手 指 填 入 荖 花 即 告 完 成 當 包 填 一 定 數 量 之 檳 榔 後, 再 將 固 定 數 量 成 品 置 入 夾 鏈 袋 內 即 為 市 售 之 檳 榔 上 述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由 於 重 覆 性 極 高, 故 對 包 填 者 手 腕 造 成 之 傷 害 為 一 值 得 研 究 探 討 之 主 題 此 外,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多 採 坐 姿, 長 時 間 固 定 姿 勢 亦 對 包 填 者 下 背 造 成 極 大 的 負 擔 由 於 目 前 尚 未 有 針 對 檳 榔 業 包 填 者 可 能 的 職 業 傷 害 研 究, 再 者 由 社 會 經 濟 角 度 而 言, 檳 榔 業 從 業 人 員 為 一 相 對 弱 勢 族 群, 因 此 更 需 要 學 術 界 與 相 關 單 位 之 關 注 過 去 許 多 人 因 工 程 研 究 常 以 問 卷 方 式 為 主, 然 而 個 人 疼 痛 與 疲 勞 與 個 人 感 受 差 異 有 關, 故 主 觀 性 極 強 ; 因 此 本 計 畫 除 藉 由 北 歐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問 卷 (NMQ) 調 查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從 業 人 員 身 體 各 部 位 之 危 害 程 度 外, 亦 進 一 步 以 科 學 方 法 量 測 檳 榔 包 填 者 手 部 動 作 角 度 與 頻 率, 並 以 理 學 檢 查 結 果 佐 證, 以 期 客 觀 且 精 確 評 估 其 傷 害 與 疲 勞 程 度 1

第 二 節 目 的 本 研 究 希 望 透 過 檳 榔 從 業 人 員 的 問 卷 調 查 與 手 部 重 覆 性 動 作 評 估 檳 榔 從 業 人 員 人 因 工 程 危 害 的 暴 露 狀 況 ; 主 要 工 作 項 目 條 列 如 下 : 1. 整 理 分 析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工 作 流 程 2. 以 NMQ 調 查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勞 工 身 體 各 部 位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盛 行 率 3. 以 人 因 工 程 檢 核 表 檢 核 (MSDs) 評 估 檳 榔 包 填 者 人 因 工 程 危 害 4. 利 用 軟 式 電 子 量 角 器 進 行 現 場 勞 工 作 業 暴 露 量 測 5. 進 行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勞 工 拇 指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與 腕 道 症 候 群 理 學 檢 查 第 三 節 文 獻 回 顧 根 據 文 獻 記 載, 人 類 嚼 食 檳 榔 最 早 的 紀 錄 於 西 元 前 504 年, 換 言 之, 人 類 嚼 食 檳 榔 已 有 超 過 兩 千 年 以 上 之 歷 史 了 根 據 過 去 的 記 錄, 因 為 古 時 候 沒 有 牙 膏 牙 刷, 一 般 人 為 了 保 持 口 腔 的 清 潔, 於 是 嚼 食 檳 榔, 檳 榔 的 纖 維 多, 又 加 入 石 灰, 便 成 為 古 時 候 的 牙 齒 清 潔 劑 [1] 亞 洲 地 區 如 台 灣 中 國 湖 南 馬 來 西 亞 菲 律 賓 與 印 度 等 地 區 均 有 嚼 食 檳 榔 的 習 慣, 而 台 灣 嚼 食 檳 榔 的 習 慣 則 於 西 元 1645 年 由 荷 蘭 人 自 南 洋 引 進 檳 榔 樹 當 初 為 藥 用 植 物, 並 充 做 土 地 界 標 與 防 風 之 用, 由 於 民 眾 嚼 食 上 癮, 需 求 量 日 漸 劇 增, 故 因 經 濟 價 值 提 高 而 大 量 栽 植 [2] 台 灣 恆 春 地 區 居 民 與 原 住 民 為 最 早 有 嚼 食 檳 榔 習 慣 的 族 群, 恆 春 人 嚼 食 檳 榔 與 地 形 有 關, 恆 春 長 年 受 落 山 風 的 影 響, 氣 候 乾 燥, 使 得 恆 春 人 的 嘴 唇 易 乾 裂, 而 嚼 食 檳 榔 可 保 持 嘴 唇 濕 潤, 嚼 食 檳 榔 也 有 止 渴 之 功 用 而 原 住 民 喜 歡 嚼 食 檳 榔 的 原 因 和 居 住 地 有 關, 原 住 民 居 住 的 地 勢 較 高, 時 常 需 要 上 山 下 山, 因 此 較 容 易 感 到 口 渴 與 疲 勞, 嚼 食 檳 榔 除 可 解 渴 亦 可 提 神 日 據 時 代, 日 本 人 曾 禁 止 種 植 及 嚼 食 檳 榔, 直 到 台 灣 光 復 後, 才 恢 復 種 植 檳 榔, 迄 今 檳 榔 仍 是 排 灣 族 婚 禮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禮 品 之 一 [3] 近 年 來, 由 於 社 會 結 構 改 變, 傳 統 農 業 社 會 已 慢 慢 轉 變 為 工 業 化 與 自 動 化 的 社 會, 生 活 型 態 也 隨 之 改 變 由 於 生 活 方 式 的 改 變, 國 民 不 再 以 米 飯 為 主 食, 稻 米 的 需 求 量 逐 漸 減 少 反 觀 種 植 檳 榔 非 常 容 易 省 人 力 少 病 蟲 害 易 管 理, 雖 然 檳 榔 樹 需 到 第 八 年 才 能 結 成 果 實, 但 檳 榔 樹 的 產 量 多 產 期 長 收 成 佳, 檳 榔 樹 的 壽 命 也 可 達 八 十 年 ; 因 此 種 植 檳 榔 成 本 回 收 快 速 利 潤 高 檳 榔 價 錢 也 很 高, 因 此 農 民 將 檳 榔 視 2

為 綠 色 黃 金 [4] 由 於 稻 米 的 產 量 過 剩, 故 許 多 稻 米 農 地 紛 紛 休 耕 開 始 轉 植 檳 榔, 因 此 也 使 檳 榔 種 植 面 積 迅 速 增 加 根 據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的 統 計,2006 年 台 灣 種 植 檳 榔 的 面 積 為 50554 公 頃, 佔 國 內 耕 地 的 6.12%, 檳 榔 成 為 僅 次 於 稻 米 的 第 二 大 作 物 ; 主 要 種 植 區 分 佈 於 屏 東 南 投 嘉 義 台 東 花 蓮 與 台 中 縣, 而 屏 東 嘉 義 與 南 投 之 產 量 即 佔 台 灣 檳 榔 產 量 的 七 成 五 以 上 [5] 近 年 來 檳 榔 的 消 費 人 口 逐 漸 增 加, 嚼 食 者 大 多 集 中 於 藍 領 階 級 中 老 年 男 性 部 份 原 住 民 族 群 等 [6], 且 嚼 食 者 的 年 齡 層 逐 漸 下 降, 因 此 檳 榔 另 有 台 灣 口 香 糖 之 稱 [2], 據 估 計 台 灣 地 區 習 慣 性 嚼 食 者 約 有 兩 百 萬 之 多 為 因 應 需 求 量 的 增 加, 檳 榔 攤 也 逐 漸 遍 佈 於 台 灣 各 角 落, 縱 使 台 灣 農 政 單 位 對 於 檳 榔 採 取 三 不 政 策 不 鼓 勵 不 指 導 不 補 助, 但 估 計 投 入 檳 榔 相 關 產 業 仍 約 有 一 百 萬 的 人 口, 檳 榔 攤 位 也 已 經 超 過 40 萬 攤 以 上 [4] 台 灣 地 區 工 業 型 態 由 昔 日 的 手 工 業 與 重 工 業 升 級 至 今 日 的 精 密 作 業 與 自 動 化 作 業, 新 科 技 強 調 高 產 率 與 高 效 率, 工 作 效 率 的 增 加 也 導 致 職 業 性 肌 肉 骨 骼 疾 病 的 發 生 率 過 去 文 獻 中 特 別 提 出 科 技 的 改 變 可 能 增 加 職 業 性 肌 肉 骨 骼 疾 病 的 發 生 [7] 重 複 性 作 業 定 義 為 每 一 個 工 作 週 期 低 於 30 秒, 或 一 工 作 期 間 有 50% 以 上 的 時 間 從 事 相 同 的 某 一 作 業 [8] 姿 勢 是 造 成 累 積 性 傷 害 的 一 個 重 要 因 素 [9], 且 現 代 職 場 上 的 勞 工 經 常 以 一 些 不 自 然 的 姿 勢 執 行 工 作, 導 致 肌 肉 在 長 時 間 反 覆 不 自 然 的 情 況 下 收 縮, 這 類 的 傷 害 稱 之 為 累 積 性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cumulative trauma disorders, CTDs) 或 重 複 性 傷 害 (repetitive strain disorders, RSDs)[9, 10] 累 積 性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不 僅 使 勞 工 的 部 份 身 體 功 能 喪 失, 亦 對 事 業 單 位 造 成 工 作 士 氣 降 低 與 高 缺 勤 率 等 負 面 效 應 國 內 職 業 病 通 報 系 統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案 例 逐 漸 增 加, 依 據 民 國 88 年 至 93 年 期 間 勞 工 保 險 職 業 病 統 計,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佔 勞 保 職 業 病 給 付 ( 扣 除 塵 肺 症 ) 百 分 比 逐 年 分 別 為 20% 38% 62% 59% 76% 與 90%, 有 逐 年 遞 增 的 趨 勢, 其 中 以 職 業 性 下 背 痛 最 高, 其 次 為 手 臂 頸 肩 疾 病 [11] 根 據 上 述 職 業 病 通 報 案 例 資 料 中 發 現, 早 期 的 手 臂 頸 肩 疾 病 件 數 遠 低 於 下 背 痛 之 現 象 已 不 復 見, 近 年 來 下 背 痛 案 例 已 有 凌 駕 於 手 臂 頸 肩 疾 病 件 數 之 趨 勢 另 外, 根 據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90 年 對 受 僱 者 工 作 環 境 及 安 全 衛 生 狀 況 認 知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受 僱 者 下 背 痛 年 盛 行 率 高 達 33%[12] 因 工 作 而 上 肢 罹 患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的 案 例 在 各 行 各 業 中 層 出 不 窮, 根 據 我 國 勞 工 3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於 九 十 年 度 對 國 內 各 行 業 兩 萬 名 勞 工 進 行 有 關 工 作 環 境 安 全 衛 生 狀 況 認 知 之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的 分 佈 廣 汎, 各 行 業 皆 有,67.5% 受 訪 者 認 為 工 作 場 所 中 可 能 存 在 危 害 因 子, 其 中 的 88.9% 認 為 有 姿 勢 動 作 方 面 之 危 害, 而 52.2% 表 示 工 作 時 手 部 必 須 反 覆 同 一 種 單 調 動 作 勞 工 反 應 身 體 感 到 痠 痛 的 部 位 肩 膀 佔 41.03 % 其 次 為 脖 子 佔 38.78% 其 他 部 位 如 下 背 / 腰 佔 33.76% 手 / 腕 部 位 佔 26.61% 上 背 為 21.64% 與 手 肘 佔 比 例 20.56%, 上 述 部 位 痠 痛 的 比 例 皆 高 於 下 肢 的 腳 / 踝 所 佔 之 18.21% 膝 蓋 之 16.06% 與 臀 / 大 腿 之 15.24%[13] 雖 然 工 作 造 成 之 肌 肉 骨 骼 病 痛 對 患 者 不 致 造 成 生 命 危 害, 但 由 於 肌 肉 骨 骼 疾 病 期 長, 影 響 其 日 常 生 活 與 作 息, 除 可 能 造 成 勞 工 的 收 入 減 少 與 醫 療 費 用 增 加 外, 亦 導 致 生 產 力 下 降 與 增 加 社 會 經 濟 負 擔 過 去 文 獻 調 查 研 究 顯 示 與 工 作 相 關 的 肌 肉 骨 骼 疾 病 中, 超 過 60% 的 症 狀 為 腕 隧 道 症 候 群 網 球 肘 等 手 部 手 腕 與 手 肘 的 疾 病 [14] 各 種 職 業 由 於 工 作 型 態 的 差 異, 可 能 因 工 作 姿 勢 或 內 容 之 差 異 造 成 不 同 部 位 的 肌 肉 骨 骼 疾 病, 如 精 密 作 業 勞 工 因 長 時 間 的 固 定 姿 勢 或 工 作 壓 力 造 成 頸 肩 部 位 痠 痛 等 疾 病, 而 廚 務 人 員 則 可 能 因 手 及 手 腕 部 位 高 度 重 覆 性 作 業 而 有 手 腕 部 位 之 傷 害 造 成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的 原 因 包 含 不 自 然 姿 勢 長 期 負 重 固 定 姿 勢 與 重 複 性 動 作 四 大 原 因, 易 造 成 傷 害 的 部 位 有 手 手 腕 下 背 頸 肩 與 脖 子 過 去 許 多 人 因 工 程 相 關 研 究, 曾 以 農 業 漁 牧 業 營 造 業 科 技 產 業 與 醫 師 等 不 同 職 業 為 對 象, 針 對 其 因 職 業 造 成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之 動 作 與 發 生 傷 害 部 位 進 行 探 討, 各 文 獻 內 容 整 理 如 表 1 所 述 根 據 美 國 國 家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National Institute for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NIOSH) 於 1997 年 針 對 超 過 600 篇 關 於 職 業 性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之 文 獻 的 整 理 與 回 顧 發 現 長 期 暴 露 於 過 大 施 力 (forceful exertions) 重 複 性 動 作 (repetition) 及 不 良 工 作 姿 勢 (awkward posture) 之 危 害 的 勞 工, 其 與 上 肢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之 罹 患 有 明 顯 的 關 聯 [15] 此 外, 關 於 因 不 自 然 姿 勢 與 長 期 負 重 而 造 成 的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的 職 業 中, 營 造 業 位 居 首 位, 營 造 業 從 業 人 員 在 作 業 過 程 中 因 作 業 環 境 所 限 制, 因 而 造 成 不 自 然 作 業 姿 勢 ; 且 作 業 過 程 中 常 需 搬 運 或 推 拉 重 物, 此 皆 屬 施 力 大 之 作 業, 因 而 加 重 了 從 業 人 員 下 背 與 肩 膀 肌 肉 的 負 擔, 容 易 造 成 從 業 人 員 下 背 痛 及 頸 肩 不 適 過 去 文 獻 指 出 建 築 工 人 為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之 高 危 險 群, 其 對 砌 磚 工 人 之 調 查 顯 示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的 主 要 原 因 為 以 不 靈 活 的 方 式 轉 動 身 體, 其 次 為 長 時 間 維 持 同 樣 的 姿 勢 及 作 業 於 狹 窄 的 空 間 中, 而 砌 磚 工 4

人 最 常 發 生 之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部 位 為 下 背 痛 佔 72.5%, 其 次 分 別 為 肩 膀 之 54.1% 手 肘 手 腕 及 手 之 41.0%, 且 發 現 肌 肉 骨 骼 疾 病 的 罹 患 率 隨 年 齡 增 加 而 增 加 [16] 由 於 對 科 技 與 儀 器 的 依 賴, 從 業 人 員 逐 漸 由 勞 力 工 作 轉 變 為 室 內 操 作 精 密 儀 器 之 類 型, 而 作 業 姿 勢 則 為 固 定 姿 勢, 此 亦 為 造 成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原 因 之 一 Raanaas et al. (2007) 曾 針 對 挪 威 計 程 車 司 機 調 查 其 肌 肉 骨 骼 健 康 情 況 且 找 出 其 與 工 作 相 關 之 危 險 因 子, 研 究 結 果 指 出, 計 程 車 司 機 長 時 間 坐 於 車 內, 不 論 休 息 睡 覺 吃 飯 都 在 車 上, 因 此 長 期 維 持 成 坐 姿, 即 使 是 在 車 上 休 息 也 成 為 危 險 因 子 之 一, 並 且 研 究 發 現 隨 年 齡 與 年 資 的 增 加, 肌 肉 骨 骼 疾 病 的 罹 患 率 也 相 對 的 增 加, 而 計 程 車 司 機 最 常 發 生 之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部 位 為 下 背 痛 佔 59.5%, 其 次 分 別 為 頸 部 57.8% 肩 膀 為 52.4%[17] 因 此 可 知, 由 於 計 程 車 司 機 長 時 間 以 坐 姿 為 固 定 性 姿 勢, 容 易 使 維 持 固 定 姿 勢 部 位 之 肌 肉 群 因 血 液 循 環 不 良 而 導 致 肌 肉 僵 硬 痠 痛, 進 而 造 成 下 背 及 頸 肩 不 適 而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所 使 用 之 作 業 台 設 計 設 計 不 良 或 包 填 作 業 之 工 作 型 態 容 易 導 致 作 業 姿 勢 需 保 持 彎 腰 及 頭 部 向 前 傾 之 姿 勢, 因 此, 可 能 造 成 背 部 腰 方 肌 (quadratus lumborum) 與 頸 部 斜 方 肌 (trapezius) 彎 曲 過 久 而 感 到 肌 肉 酸 痛 或 僵 硬 不 適 以 及 頸 肩 痠 痛 等 多 方 面 人 因 性 危 害 在 自 動 化 的 作 業 中, 為 增 加 生 產 速 率 而 簡 化 了 每 個 作 業 內 容, 因 此 在 製 造 過 程 中 產 生 許 多 重 複 性 作 業, 由 於 重 複 性 動 作 經 常 因 為 快 速 且 沒 有 自 主 性 的 休 息, 因 而 造 成 從 業 人 員 在 作 業 中 因 肌 肉 無 法 負 荷, 並 且 沒 有 適 當 且 足 夠 的 休 息 時 間, 因 此, 重 複 性 之 動 作 亦 是 造 成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的 一 大 主 因,Coury et al. (2002) [7] 曾 將 一 自 動 鉛 筆 之 製 作 流 程 分 為 手 工 半 自 動 及 全 自 動 三 大 部 分, 並 針 對 此 三 大 製 程 分 別 探 討 其 對 手 腕 之 傷 害,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三 個 製 程 之 作 業 施 力 沒 有 明 顯 不 同, 但 半 自 動 的 重 複 性 動 作 次 數 最 多, 動 作 的 角 度 也 最 大, 對 手 腕 之 負 荷 也 相 對 較 大 而 檳 榔 包 填 技 巧 性 不 高, 但 作 業 流 程 卻 是 十 分 繁 複, 過 程 中 仍 然 會 造 成 多 方 面 的 危 害, 其 中 包 含 檳 榔 子 的 清 洗 切 割 包 填 及 附 加 產 品 如 石 灰 荖 花 與 荖 葉 的 處 理 ; 而 長 時 間 使 用 剪 刀 或 利 刃, 重 複 性 動 作 對 手 腕 及 拇 指 橈 側 肌 肉 包 含 魚 際 肌 (thenar eminence) 拇 指 長 屈 肌 (flexor pollicis longus) 拇 指 短 屈 肌 (flexor pollicis brevis) 拇 指 短 外 展 肌 (abductor pollicis brevis) 造 成 累 積 性 傷 害 (Tyldealing, 1996)[18] Choobineh et al.(2007) 曾 針 對 伊 朗 地 區 手 工 編 織 地 毯 工 業 探 討 其 肌 肉 骨 骼 問 題, 5

其 編 織 勞 工 之 作 業 姿 勢 為 坐 姿, 主 要 作 業 為 手 部 之 重 複 性 作 業, 且 作 業 過 程 中 施 力 不 大, 而 編 織 工 人 最 常 發 生 之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部 位 為 肩 膀 佔 45.2%, 其 次 分 別 為 下 背 45.2 % 手 肘 手 腕 及 手 之 38.2%[19] 根 據 此 文 獻 發 現 手 工 編 織 地 毯 工 業 與 檳 榔 包 填 之 作 業 姿 勢 與 型 態 相 似, 皆 為 固 定 性 姿 勢 與 重 複 性 的 手 部 動 作, 由 過 去 之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固 定 性 姿 勢 與 重 複 性 的 手 部 動 作 容 易 造 成 頸 肩 下 背 肩 膀 以 及 手 腕 與 手 的 不 適, 因 此 檳 榔 從 業 人 員 亦 有 罹 患 頸 肩 下 背 肩 膀 以 及 手 腕 與 手 的 不 適 之 風 險 然 而 檳 榔 從 業 人 員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研 究 則 較 少 受 到 關 注, 因 此, 評 估 檳 榔 從 業 人 員 肌 肉 骨 骼 不 適 情 形, 並 提 供 改 善 建 議 之 研 究 實 有 其 必 要 性 6

表 1 各 職 業 作 業 動 作 與 職 業 造 成 之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表 職 業 別 動 作 發 生 部 位 參 考 文 獻 計 程 車 司 機 長 期 維 持 固 定 動 作 脖 子 肩 膀 下 背 [17] 手 工 編 織 地 毯 工 業 固 定 性 姿 勢 重 複 性 動 作 肩 膀 45.2% 下 背 45.2% 手 肘 / 手 腕 / 手 38.2% [19] 魚 工 廠 宰 殺 流 程 之 從 業 人 員 重 複 性 動 作 手 腕 [20] 電 腦 工 作 者 不 自 然 姿 勢 持 續 性 動 作 ( 尺 偏 斜 ) 手 腕 [21] 家 禽 屠 宰 工 廠 工 人 動 作 快 速 動 作 範 圍 大 施 力 大 脖 子 上 背 手 臂 與 手 [22] 牙 醫 固 定 性 動 作 脖 子 肩 膀 與 手 腕 [23] [24] 管 路 工 人 急 性 重 複 性 動 作 施 力 大 下 背 45% 手 腕 / 手 29.6% 上 背 28.7% [25] 魚 販 接 觸 冰 水 動 作 範 圍 大 施 力 大 下 背 手 手 腕 與 膝 蓋 [26] 自 動 化 工 業 之 填 裝 工 人 重 複 性 動 作 下 背 脖 子 與 肩 膀 [27] 森 林 工 人 負 重 施 力 大 動 作 範 圍 大 下 背 脖 子 與 肩 膀 [28] 都 市 公 車 司 機 長 期 維 持 固 定 動 作 脖 子 肩 膀 下 背 膝 蓋 [29] 7

第 二 章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使 用 問 卷 調 查 儀 器 測 量 理 學 檢 查 與 人 因 工 程 檢 核 表 (MSDs) 四 種 評 估 工 具 對 檳 榔 從 業 人 員 進 行 研 究 以 下 為 四 種 評 估 工 具 之 說 明 : 1. 問 卷 調 查 本 研 究 使 用 之 問 卷 乃 參 考 北 歐 肌 肉 骨 骼 問 卷 調 查 表 (NMQ), 此 問 卷 為 Nordic Council of Ministries 所 發 展 設 計,NMQ 問 卷 主 要 是 將 工 作 場 所 中 肌 肉 骨 骼 狀 況 與 傷 害 情 形 做 一 標 準 化 的 調 查, 藉 以 分 析 職 業 傷 害 分 佈 情 形 與 提 供 工 作 改 善 之 依 據, 其 將 身 體 分 為 九 大 部 分, 包 含 脖 子 ( 左 右 ) 肩 膀 上 背 下 背 或 腰 ( 左 右 ) 手 肘 ( 左 右 ) 手 或 手 腕 臀 或 大 腿 ( 左 右 ) 膝 蓋 ( 左 右 ) 腳 或 腳 踝 NMQ 問 卷 信 度 約 介 於 77% 至 100%, 效 度 約 介 於 80% 至 100% [30], 目 前 NMQ 在 北 歐 英 國 與 加 拿 大 等 國 已 普 遍 使 用 作 為 分 析 職 場 傷 害 的 瞭 解 與 工 作 改 善 的 依 據 [31] 本 研 究 使 用 之 問 卷 可 設 計 成 一 般 問 卷, 將 九 大 部 位 皆 列 入 調 查, 用 以 區 分 傷 害 的 部 位 ; 亦 可 針 對 問 卷 所 得 之 特 定 具 高 危 險 因 子 部 位 進 行 儀 器 實 際 量 測 與 理 學 檢 查, 供 日 後 資 料 統 計 分 析 時 比 較 其 相 關 性, 本 研 究 使 用 之 問 卷 其 詳 細 內 容 見 附 錄 一 本 研 究 為 提 高 有 效 問 卷 率 與 問 卷 之 正 確 性, 由 施 測 者 詢 問 受 測 者, 再 依 受 測 者 之 回 答 勾 選 問 卷 選 項 針 對 此 九 大 部 位 之 特 定 部 位 進 行 調 查, 調 查 過 去 一 年 中 是 否 有 該 部 位 之 疼 痛, 若 受 訪 者 回 答 有 不 適 部 位, 則 繼 續 回 答 與 症 狀 有 關 之 選 項 問 卷 內 容 主 要 分 為 以 下 三 大 部 分 : (1) 基 本 資 料 : 性 別 年 齡 身 高 體 重 運 動 情 形 慣 用 手 (2) 工 作 狀 況 描 述 : 年 資 副 業 工 作 時 數 休 息 時 間 (3)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調 查 : 此 部 份 包 括 疼 痛 出 現 的 時 間 持 續 的 時 間 症 狀 ( 酸 痛 麻 活 動 困 難 ) 對 工 作 與 生 活 的 影 響 疼 痛 出 現 頻 率 就 醫 次 數 疼 痛 與 工 作 之 相 關 性 過 去 相 關 疾 病 史 2. 儀 器 測 量 評 估 關 節 之 動 態 範 圍, 特 別 是 動 力 學 的 評 估, 在 傷 害 預 防 與 治 療 上 是 很 重 要 的 測 定, 相 較 於 過 去 大 部 分 研 究 量 測 結 果 僅 於 靜 態 的 觀 測 中 記 錄 數 據, 卻 忽 略 實 際 手 腕 8

關 節 性 能, 動 態 量 測 顯 得 更 加 的 精 確, 故 軟 式 電 子 量 角 器 在 臨 床 環 境 中 對 於 研 究 關 節 動 力 學 提 供 便 利 性 目 前 對 於 危 險 因 子 暴 露 量 與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兩 者 之 間 關 係 仍 無 法 推 論, 其 主 要 之 原 因 為 難 以 獲 得 勞 工 實 際 作 業 中 有 效 且 精 確 之 危 險 因 子 暴 露 量 資 料 [32] 本 研 究 於 問 卷 調 查 結 束 後, 根 據 受 測 者 之 意 願, 選 取 若 干 受 測 者 利 用 儀 器 進 行 實 際 量 測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儀 器 廠 牌 皆 為 Biometrics Ltd, 包 含 資 料 紀 錄 器 (Data logger) 單 軸 電 子 量 角 器 (Single Axis Goniometers ) 雙 軸 電 子 量 角 器 (Twin Axis Goniometers ) 及 表 面 肌 電 訊 號 感 測 元 件 (Surface EMG sensor) 以 下 將 針 對 儀 器 設 備 與 資 料 分 析 進 行 說 明 (1) 儀 器 設 備 (A) 資 料 紀 錄 器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之 DataLog 型 號 為 P3X8, 其 體 積 小, 方 便 攜 帶, 具 有 八 個 頻 道 (channel) Biometrics 偵 測 原 理 係 利 用 電 阻 值 變 化 予 以 轉 換 為 運 動 角 度 並 將 信 號 傳 輸 至 資 料 儲 存 器 予 以 記 錄 [20], 此 系 統 價 格 不 高 方 便 攜 帶 質 輕 且 穿 著 舒 適 [33], 受 測 者 能 輕 易 穿 戴 Biometrics 與 攜 帶 資 料 儲 存 器 整 套 系 統 而 不 帶 任 何 障 礙 的 從 事 日 常 活 動 與 工 作 [34] 完 成 採 樣 後 可 將 資 料 儲 存 器 中 的 資 料 傳 送 至 個 人 電 腦 (B) 單 軸 及 雙 軸 電 子 量 角 器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之 單 軸 電 子 量 角 器 型 號 為 F35, 雙 軸 電 子 量 角 器 型 號 為 SG65 單 軸 電 子 量 角 器 與 雙 軸 量 角 器 原 理 相 似, 主 要 構 造 為 兩 片 偵 測 器 之 間 有 一 條 感 應 金 屬 線, 隨 著 關 節 動 作 的 改 變, 兩 片 偵 測 計 之 夾 角 也 隨 之 改 變 時, 量 角 器 內 即 產 生 電 阻 的 改 變, 進 而 造 成 其 輸 出 電 位 之 變 化 軟 式 電 子 量 角 器 為 一 機 動 性 高 之 測 量 儀 器, 由 主 要 的 張 力 計 構 成, 有 兩 個 偵 測 器 附 屬 在 彈 性 墊 片 末 端 並 收 集 末 端 相 關 動 作 的 資 料 [35] 然 而 單 軸 電 子 量 角 器 僅 能 做 單 一 平 面 的 量 測 方 向, 量 角 器 也 設 計 的 較 小, 故 較 多 應 用 於 手 指 量 測 彎 曲 與 伸 展 上 ; 雙 軸 電 子 量 角 器 可 以 量 測 兩 個 平 面, 分 別 是 彎 曲 / 伸 展 及 橈 偏 斜 / 尺 偏 斜,SG65 建 議 使 用 於 手 腕 之 量 測 (C) 表 面 肌 電 訊 號 感 測 元 件 9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之 表 面 肌 電 訊 號 感 測 元 件 為 非 拋 棄 式, 其 型 號 為 SX230, 接 地 線 之 型 號 為 R206 Cable 及 T350 sensor tapes 表 面 肌 電 訊 號 感 測 元 件 上 有 兩 個 金 屬 部 分 稱 為 電 極 片, 主 要 為 將 人 體 肌 肉 內 之 離 子 電 位 轉 換 為 電 子 電 位, 當 人 體 肌 肉 收 縮 時, 會 產 生 離 子 電 位 的 改 變, 因 此 便 能 透 過 表 面 肌 電 訊 號 感 測 元 件 得 知 肌 肉 活 動 之 情 形 本 研 究 採 用 軟 式 電 子 量 角 器 量 測 受 測 者 作 業 期 間 動 態 的 手 腕 與 拇 指 彎 曲 / 伸 展 橈 偏 斜 / 尺 偏 斜 內 收 / 外 放 及 手 腕 順 / 逆 時 鐘 運 動 旋 轉 的 角 度 與 頻 率 量 測 時, 將 單 軸 電 子 量 角 器 之 一 端 偵 測 器 緊 密 黏 貼 於 受 測 者 兩 手 大 拇 指 橈 側, 另 一 端 偵 測 器 則 黏 貼 於 受 測 者 兩 手 前 臂 橈 側, 並 使 金 屬 感 應 線 通 過 手 腕 關 節 處, 便 可 測 量 此 兩 個 肢 段 在 大 拇 指 運 動 過 程 中 內 收 (adduction) 與 外 展 (abduction) 之 動 作 角 度 將 雙 軸 電 子 量 角 器 之 一 端 偵 測 器 緊 密 黏 貼 於 受 測 者 兩 手 手 背, 另 一 端 偵 測 器 則 黏 貼 於 受 測 者 兩 手 前 臂, 並 使 金 屬 感 應 線 通 過 手 腕 關 節 處, 便 可 測 量 此 兩 個 肢 段 在 手 腕 運 動 過 程 中 腕 關 節 尺 偏 (ulnar deviation) 橈 偏 (radial deviation) 屈 曲 (flextion) 及 伸 展 (extention) 之 動 作 角 度 表 面 肌 電 訊 號 量 測 時, 先 將 一 個 表 面 肌 電 訊 號 感 測 元 件 黏 貼 於 慣 用 手 之 尺 側 伸 腕 肌 (Extensor carpi ulnaris), 另 一 個 表 面 肌 電 訊 號 感 測 元 件 黏 貼 於 慣 用 手 之 尺 側 屈 腕 肌 (Flexor carpi ulnaris), 此 外 為 了 能 再 收 集 EMG 資 料 時 減 少 誤 差, 在 黏 貼 表 面 肌 電 訊 號 感 測 元 件 之 前, 需 先 將 欲 黏 貼 處 之 皮 膚 以 酒 精 擦 拭, 去 除 污 垢 及 油 脂, 減 低 皮 膚 及 電 極 之 間 的 阻 抗, 同 時 在 表 面 肌 電 訊 號 感 測 元 件 之 兩 個 電 極 上 塗 抹 少 量 的 導 電 膏, 以 增 加 其 導 電 性 在 黏 貼 完 成 後, 可 以 透 氣 膠 帶 固 定, 使 電 極 能 緊 貼 皮 膚 此 外, 尚 須 在 肢 體 皮 膚 較 薄 處, 黏 貼 一 個 電 極 做 為 接 地 線, 以 防 止 EMG 受 到 雜 訊 之 干 擾 在 單 軸 雙 軸 電 子 量 角 器 及 肌 電 訊 號 感 測 元 件 黏 貼 於 受 測 者 準 確 的 位 置 上 後, 且 將 連 接 線 與 DataLog 坐 連 結, 即 可 開 機, 首 先 請 受 測 者 將 雙 手 放 置 於 桌 面, 以 手 掌 貼 著 桌 面, 前 臂 與 上 臂 呈 現 90 度, 手 肘 必 須 位 於 桌 面 上 呈 現 自 然 姿 勢, 並 將 此 角 度 稱 為 0 度, 上 述 步 驟 稱 為 歸 零 [21] 當 儀 器 以 歸 零 後, 按 下 紀 錄 鍵, 先 記 錄 受 測 者 肌 肉 在 完 全 放 鬆 狀 態 下 及 最 大 自 主 性 收 縮 (Maximum Voluntary Contractions, MVC), 即 可 開 始 量 測 受 測 者 之 作 業 情 形, 量 測 時 間 為 20 分 鐘 量 10

測 結 束 後 使 用 電 腦 將 紀 錄 於 DataLog 的 資 料 下 載 於 電 腦 進 行 資 料 分 析 與 統 計 (2) 資 料 處 理 與 分 析 本 研 究 使 用 之 軟 體 為 儀 器 之 內 建 軟 體 5.03 版, 本 研 究 單 軸 與 雙 軸 電 子 量 角 器 所 設 定 之 採 樣 頻 率 為 20 Hz, 而 記 錄 表 面 肌 電 訊 號 感 測 元 件 所 設 定 之 採 樣 頻 率 為 1000 Hz, 採 樣 之 頻 率 設 定 如 圖 X 採 樣 完 成 後, 使 用 內 建 軟 體 將 原 始 數 據 匯 入, 其 顯 示 圖 如 圖 X, 並 將 原 始 資 料 檔 案 之 格 式 進 行 轉 換, 原 為 rex. 轉 換 出 為 txt. 檔 使 用 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03 開 起 轉 換 後 之 檔 案,, 利 用 公 式 進 行 轉 換 及 分 析 角 度 值 之 換 算 公 式 為 公 式 (1),EMG 值 之 換 算 公 式 為 公 式 (2) ( ± A / 4000 ) 180 degrees = ± B degrees 公 式 (1) ( ± A / 4000 ) 3 mvdc = ± B mvdc 公 式 (2) A 為 原 始 數 據 ;B 為 轉 換 後 之 數 據 3. 理 學 檢 查 本 研 究 分 別 使 用 以 下 兩 種 理 學 檢 查 進 行 評 估 腕 道 症 候 群 及 狄 奎 文 氏 肌 腱 鞘 炎 (1) 腕 道 症 候 群 (carpal tunnel syndrome) 之 理 學 評 估 : 根 據 職 業 病 概 論 所 介 紹 之 評 估 法 為 法 蘭 氏 (Phalen) 測 試, 使 受 測 者 雙 手 前 臂 平 舉, 手 腕 彎 曲 90 度, 兩 手 背 相 對, 維 持 此 姿 勢 約 90 秒, 過 程 中 不 斷 詢 問 受 測 者 之 感 覺, 若 手 指 遠 端 出 現 刺 痛 感 或 麻 痺 感, 表 示 正 中 神 經 已 受 到 壓 迫 若 維 持 此 姿 勢 30 秒 即 出 現 症 狀, 表 示 此 受 測 者 正 中 神 經 損 傷 情 況 已 較 為 嚴 重 ; 若 維 持 此 姿 勢 60 秒 出 現 症 狀, 表 示 此 受 測 者 正 中 神 經 損 傷 情 況 已 為 中 等 嚴 重 ; 若 維 持 此 姿 勢 90 秒 出 現 症 狀, 表 示 此 受 測 者 正 中 神 經 損 傷 情 況 較 為 輕 微 若 維 持 此 姿 勢 90 秒 皆 無 出 現 症 狀, 即 評 估 受 測 者 無 正 中 神 經 損 傷 [36] 11

圖 1 法 蘭 氏 (Phalen) 測 試 (2) 狄 奎 文 氏 肌 腱 鞘 炎 (De Quervain disease) 之 理 學 評 估 : 芬 克 斯 坦 測 試 (Finkelstein test): 使 受 測 者 大 拇 指 彎 曲 於 掌 面, 彎 曲 其 他 四 指 向 下 覆 蓋 於 大 拇 指 之 上, 使 成 為 大 拇 指 內 收 之 握 拳 狀 態 當 受 測 者 維 持 此 姿 勢 時, 將 受 測 者 之 手 腕 往 尺 側 下 壓 如 果 此 動 作 引 起 手 腕 大 拇 指 側 邊 疼 痛 視 為 陽 性, 亦 即 受 測 者 大 拇 指 基 部 已 有 傷 害 發 生 圖 2 芬 克 斯 坦 測 試 (Finkelstein test) 12

4.MSDs 人 因 工 程 檢 核 表 MSDs 人 因 工 程 檢 核 表 係 美 國 國 家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OSHA) 所 發 展, 提 供 一 個 快 速 的 方 法 識 別 肌 肉 骨 骼 疾 病 的 危 險 因 子,MSDs 人 因 工 程 檢 核 表 的 重 點 在 於 辨 識 工 作 中 發 生 頻 率 最 高 及 影 響 最 大 的 危 險 因 子 組 合 檢 核 表 內 容 共 分 為 甲 乙 與 丙 三 部 份, 檢 核 表 甲 使 用 於 上 肢 ( 手 手 腕 手 臂 肩 膀 與 頸 部 ) 之 評 估, 檢 核 表 乙 使 用 於 背 部 與 下 肢 評 估, 檢 核 表 丙 用 於 評 估 人 工 物 料 搬 運 工 作 其 中, 上 肢 危 險 因 子 有 重 複 性 作 業 手 部 施 力 不 當 姿 勢 接 觸 壓 力 震 動 ( 局 部 震 動 處 於 震 動 源 處 ) 環 境 ( 低 溫 低 照 明 眩 光 ) 及 作 業 速 度 控 制 ; 背 部 及 下 肢 的 危 險 因 子 有 不 當 姿 勢 接 觸 壓 力 震 動 推 / 拉 作 業 速 度 控 制 [37] 本 研 究 使 用 之 MSDs 人 因 工 程 檢 核 表 內 容 見 附 錄 二 本 研 究 使 用 MSDs 人 因 工 程 檢 核 表 進 行 作 業 現 場 評 估, 以 個 人 動 作 為 量 測 對 象, 並 只 評 估 甲 和 乙 兩 大 部 分, 評 估 作 業 時 間 以 2-4 小 時 4-8 小 時 及 大 於 8 小 時 為 單 位, 工 作 包 含 某 危 險 因 子 超 過 8 小 時, 每 超 出 一 小 時 危 險 因 子 再 加 0.5 分, 並 記 錄 超 出 的 分 數, 若 檢 核 表 甲 或 乙 任 一 分 數 大 於 5 分, 則 該 部 位 處 於 高 風 險 狀 態, 應 加 以 改 善, 以 免 造 成 傷 害 MSDs 人 因 工 程 檢 核 表 評 分 的 步 驟 為 : (1) 依 據 MSDs 上 下 肢 檢 點 表 所 列 之 各 項 危 險 因 子, 觀 察 現 場 作 業 環 境 及 作 業 勞 工 動 作 分 別 圈 選 上 肢 17 項 危 險 因 子 及 下 肢 14 項 風 險 因 素 所 佔 分 數 (2) 將 檢 核 表 甲 與 乙 之 分 數 分 別 加 總 與 判 斷 檢 核 表 甲 與 乙 之 分 數 是 否 大 於 5 分, 檢 核 表 甲 與 檢 核 表 乙 得 分 不 得 相 加 (3) 一 旦 檢 點 表 的 總 分 5 分 以 上, 雇 主 就 必 須 進 行 額 外 的 場 所 分 析 針 對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實 況,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從 業 人 員 具 有 MSDs 人 因 工 程 檢 核 表 甲 所 列 上 肢 部 位 如 手 指 與 手 腕 動 作 重 複 性 作 業 手 部 施 力 不 當 姿 勢 與 環 境 等 ; 檢 核 表 乙 所 列 下 肢 部 位 如 背 部 彎 曲 前 傾 之 不 當 姿 勢 等 上 述 利 用 MSDs 人 因 工 程 檢 核 表 進 行 之 工 作 分 析 與 作 業 時 間 評 估 等, 能 有 效 針 對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辨 識 發 生 頻 率 與 影 響 最 大 的 危 險 因 子 組 合 13

第 三 章 研 究 結 果 第 一 節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工 作 流 程 整 理 分 析 以 下 分 別 針 對 葉 仔 與 菁 仔 之 入 藥 流 程 包 填 者 手 部 運 動 方 向 與 角 度 及 使 用 工 具 敘 述 : 1. 葉 仔 (1) 前 處 理 : 以 清 水 清 洗 荖 葉 及 檳 榔 子 清 洗 荖 葉 時, 將 荖 葉 浸 於 水 盆 內, 以 拇 指 或 軟 毛 刷 輕 搓 或 輕 刷 葉 面 清 洗 檳 榔 時, 則 將 檳 榔 子 置 於 紗 網 袋 以 大 量 清 水 配 合 手 部 搓 洗, 再 以 脫 水 機 去 除 水 分 以 上 動 作 手 腕 與 拇 指 動 作 頻 繁 (2) 步 驟 一 : 包 填 時 使 荖 葉 片 置 於 手 掌, 另 一 手 持 毛 刷 或 塗 抹 刀 將 石 灰 塗 抹 於 荖 葉 上 ( 如 圖 3), 完 成 入 藥 動 作 塗 抹 時, 包 填 者 手 臂 或 懸 空 或 倚 靠 桌 面, 其 手 腕 以 橈 偏 - 屈 曲 方 向 將 石 灰 由 葉 前 端 塗 抹 至 後 端, 動 作 停 止 後 再 以 尺 偏 - 伸 展 方 向 懸 空 ( 不 接 觸 葉 面 ) 回 葉 前 端, 待 沾 抹 石 灰 重 複 上 述 動 作 三 至 四 次 後 完 成 石 灰 之 塗 抹 包 填 者 手 腕 彎 曲 角 度 約 略 為 橈 偏 20 - 屈 曲 45 與 尺 偏 45 - 伸 展 30 (3) 步 驟 二 : 將 荖 葉 折 為 與 檳 榔 子 相 近 的 寬 度 ( 如 圖 4), 再 將 整 顆 檳 榔 子 包 捲 於 荖 葉 內 ( 如 圖 5), 待 包 捲 完 成 後 重 新 取 出 檳 榔 子, 再 以 檳 榔 子 與 荖 葉 末 端 一 同 塞 入 荖 葉 包 捲 內 層 以 防 荖 葉 脫 落 包 填 者 使 用 拇 指 與 食 指 折 荖 葉 與 包 捲 檳 榔 時, 手 腕 各 方 向 彎 曲 角 度 約 在 10 內, 此 流 程 中 雙 手 拇 指 與 食 指 運 動 頻 率 極 高 (4) 步 驟 三 : 當 一 定 量 之 葉 仔 檳 榔 包 填 完 畢 後, 使 用 手 指 抓 取 固 定 數 量 檳 榔 成 品 置 入 夾 鏈 袋 內 ( 如 圖 6), 即 為 市 售 之 葉 仔 檳 榔 ( 如 圖 7) 包 裝 流 程 係 以 單 手 手 指 抓 取 檳 榔, 再 以 雙 手 拇 指 與 食 指 將 夾 鏈 袋 開 口 封 起 14

圖 3 塗 抹 石 灰 於 荖 葉 上 圖 4 荖 葉 折 至 與 檳 榔 子 相 似 寬 度 圖 5 檳 榔 子 包 捲 於 荖 葉 內 圖 6 檳 榔 成 品 置 入 夾 鏈 袋 圖 7 包 裝 完 成 之 葉 仔 檳 榔 2. 菁 仔 (1) 前 處 理 : 以 清 水 清 洗 檳 榔 子 及 荖 花 後, 將 長 條 狀 的 荖 花 切 為 塊 狀, 並 以 剪 刀 去 除 檳 榔 子 蒂 殼 ( 如 圖 8) 切 割 荖 花 時 手 握 檳 榔 刀 柄, 以 食 指 抵 住 刀 背, 手 腕 先 以 屈 曲 方 向 使 刀 鋒 輕 抵 荖 花 後 進 行 切 割, 切 割 後 手 腕 呈 現 伸 展 方 向, 而 後 手 腕 回 復 至 屈 曲 方 向 重 複 切 割 荖 花 之 作 業 去 除 檳 榔 子 蒂 殼 時, 手 握 剪 刀 自 蒂 殼 處 15

以 不 剪 斷 的 方 式 剪 下, 而 後 旋 轉 手 腕 將 檳 榔 蒂 殼 去 除, 檳 榔 子 尾 端 則 以 剪 斷 方 式 將 尾 端 修 剪 (2) 步 驟 一 : 包 填 時 一 手 持 檳 榔 子, 另 一 手 持 利 刃 將 檳 榔 子 縱 剖 ( 如 圖 9), 手 執 塗 抹 刀 填 入 紅 灰 ( 如 圖 10) 並 用 手 指 填 入 荖 花 ( 如 圖 11) 縱 剖 檳 榔 子 時, 以 一 手 將 檳 榔 子 固 定 於 桌 面, 另 一 持 刀 手 之 手 腕 以 屈 曲 方 向 使 刀 鋒 抵 住 檳 榔 子 後 進 行 切 剖, 切 剖 後 手 腕 呈 現 伸 展 姿 勢 且 檳 榔 子 之 縱 剖 不 能 將 檳 榔 子 切 剖 為 分 離 之 兩 半 入 藥 時 以 塗 抹 刀 填 入 紅 灰, 手 持 塗 抹 刀 且 手 腕 先 以 尺 偏 - 伸 展 方 向 將 石 灰 填 入 剖 開 之 檳 榔 子 內, 至 手 腕 呈 現 橈 偏 - 屈 曲 方 向 完 成 填 入 石 灰 動 作, 彎 曲 角 度 約 為 尺 偏 20 - 伸 展 20 與 橈 偏 10 內 - 屈 曲 20 (3) 步 驟 二 : 當 一 定 量 之 菁 仔 包 填 完 畢 後, 使 用 手 指 抓 取 固 定 數 量 檳 榔 成 品 置 入 夾 鏈 袋 內 ( 如 圖 12), 即 為 市 售 之 菁 仔 檳 榔, 此 步 驟 同 葉 仔 檳 榔 之 包 裝 圖 8 使 用 剪 刀 去 除 蒂 頭 圖 9 使 用 檳 榔 刀 縱 剖 檳 榔 子 圖 10 檳 榔 剖 開 面 內 塗 抹 紅 灰 圖 11 將 荖 花 填 入 檳 榔 剖 開 面 內 16

圖 12 菁 仔 檳 榔 成 品 第 二 節 NMQ 問 卷 結 果 本 研 究 針 對 檳 榔 包 填 從 業 人 員 進 行 現 場 問 卷 訪 視, 研 究 期 間 共 訪 視 386 位 研 究 對 象, 但 由 於 部 分 受 訪 者 不 願 接 受 問 卷 調 查 或 提 供 之 資 訊 不 完 整, 因 此 有 效 的 問 卷 回 收 份 數 為 225 份, 回 收 率 為 58.3% 問 卷 內 容 分 基 本 資 料 工 作 描 述 及 身 體 傷 痛 部 位 調 查 基 本 資 料 包 含 性 別 年 齡 身 高 體 重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body mass index, BMI) 學 歷 運 動 習 慣 與 慣 用 手 等 ; 工 作 描 述 包 含 商 家 經 營 模 式 受 訪 者 的 工 作 身 份 年 資 工 作 時 數 包 填 量 與 副 業 等 ; 身 體 部 位 之 傷 痛 調 查 為 針 對 受 訪 者 身 體 九 大 部 位 最 近 一 年 來 是 否 曾 有 不 適 症 狀, 其 中 包 含 該 部 位 傷 痛 出 現 時 間 症 狀 持 續 時 間 出 現 頻 率 及 治 療 方 式 等 1. 基 本 資 料 分 析 受 訪 者 各 項 資 料 統 計 如 下 表 2 所 示, 表 3 為 根 據 225 份 有 效 問 卷 依 分 組 族 群 之 人 數 與 百 分 比 分 佈 由 表 2 及 表 3 顯 示 受 訪 的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從 業 人 員 男 女 比 例 相 差 懸 殊, 以 女 性 197 人 (87.6%) 佔 絕 大 多 數, 平 均 年 齡 為 35.2 歲, 其 中 30-39 歲 族 群 有 91 人, 佔 總 人 數 之 40.4%,63.1% 的 受 訪 者 為 高 中 職 學 歷,82.2% 的 受 訪 者 表 示 沒 有 運 動 習 慣,96.9% 的 受 訪 者 工 作 慣 用 手 為 右 手,13.8% 的 受 訪 者 目 前 有 二 歲 以 下 之 子 女 需 要 照 顧 此 外, 受 訪 者 即 為 自 營 工 作 者 有 113 位, 佔 總 人 數 之 50.2%, 身 份 為 雇 員 者 有 112 位, 佔 總 人 數 之 49.8% 17

表 2 受 訪 者 各 項 基 本 資 料 之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平 均 值 與 標 準 差 基 本 資 料 項 目 \ 計 算 參 數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平 均 值 標 準 差 年 齡 ( 年 ) 18 60 35.2 9.8 身 高 ( 公 分 ) 145 180 160.8 5.8 體 重 ( 公 斤 ) 40 90 55.6 9.6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 公 斤 / 公 尺 2 ) 15.1 33.3 21.5 3.2 年 資 ( 年 ) 0.1 40 6.9 6.7 每 日 工 作 時 數 ( 小 時 ) 3 20 11.2 3.4 每 週 工 作 天 數 ( 天 ) 2 7 6.7 0.6 每 週 工 作 總 時 數 ( 小 時 ) 8 140 75.8 24.7 每 日 包 填 總 量 ( 顆 ) 80 3500 1157.0 603.4 包 一 顆 耗 時 ( 秒 ) 2 23 6.9 3.0 表 3 基 本 資 料 分 組 人 數 與 百 分 比 分 析 基 本 資 料 項 目 基 本 資 料 項 目 分 組 人 數 分 組 百 分 比 分 組 分 組 分 組 人 數 分 組 百 分 比 性 別 男 28 12.4 BMI 未 滿 18.5 42 18.7 女 197 87.6 18.5-23 132 58.7 年 齡 未 滿 20 歲 5 2.2 24-26 39 17.3 20-29 歲 61 27.1 27-29 10 4.4 30-39 歲 91 40.4 30 以 上 2 0.9 40-49 歲 40 17.8 學 歷 小 學 24 10.7 50 歲 以 上 28 12.4 國 中 43 19.1 身 高 未 滿 155 公 分 26 11.6 高 中 職 142 63.1 155-159 公 分 60 26.7 專 科 11 4.9 160-164 公 分 80 35.6 大 學 5 2.2 165-169 公 分 42 18.7 兩 歲 以 下 子 女 是 31 13.8 170 公 分 以 上 17 7.6 否 194 86.2 體 重 未 滿 45 公 斤 16 7.1 有 無 運 動 習 慣 是 40 17.8 45-54 公 斤 93 41.3 否 185 82.2 55-64 公 斤 78 34.7 慣 用 手 左 手 7 3.1 65-74 公 斤 24 10.7 右 手 218 96.9 75 公 斤 以 上 14 6.2 18

2. 工 作 描 述 分 析 表 4 為 受 訪 者 工 作 描 述 各 分 組 族 群 人 數 與 百 分 比 統 計 表 由 表 4 顯 示 受 訪 者 平 均 工 作 年 資 為 6.9 年, 其 中 年 資 1-4 年 者 所 佔 比 例 最 高 (38.7%) 46.2% 的 受 訪 者 表 示 每 日 工 作 時 數 8-10 小 時, 另 48.8% 受 訪 者 表 示 每 日 工 作 時 間 大 於 10 小 時, 而 71.6% 的 受 訪 者 表 示 每 週 工 作 日 數 為 7 天, 顯 示 多 數 受 訪 者 每 週 工 作 時 間 皆 高 於 一 般 正 常 工 作 時 數 的 40 小 時 問 卷 結 果 顯 示 受 訪 者 每 日 平 均 包 填 檳 榔 總 量 為 1157 粒, 每 粒 檳 榔 平 均 包 填 時 間 約 6.9 秒 此 外 有 66.7% 的 受 訪 者 表 示 曾 在 工 作 中 因 使 用 手 工 具 造 成 切 割 傷,24% 的 受 訪 者 曾 罹 患 皮 膚 過 敏 或 指 甲 病 變, 並 有 41.3% 的 受 訪 者 表 示 有 工 作 壓 力 工 作 描 述 項 目 分 組 表 4 工 作 描 述 分 組 人 數 與 百 分 比 分 析 分 組 人 數 分 組 百 分 比 工 作 描 述 項 目 分 組 分 組 人 數 分 組 百 分 比 年 資 未 滿 一 年 21 9.3 每 週 工 作 總 時 數 未 滿 40 小 時 8 3.6 1-4 年 87 38.7 40-59 小 時 59 26.2 5-9 年 49 21.8 60-79 小 時 66 29.3 10-14 年 37 16.4 80-99 小 時 43 19.1 15-19 年 14 6.2 100 小 時 以 上 49 21.8 20 年 以 上 17 7.6 每 日 包 填 總 數 未 滿 500 粒 24 10.7 每 天 工 作 時 數 未 滿 8 小 時 11 4.9 500-1499 粒 131 58.2 8-10 小 時 104 46.2 1500-2499 粒 60 26.7 11-13 小 時 46 20.4 2500 粒 以 上 10 4.4 14-16 小 時 50 22.2 包 填 一 粒 所 需 時 間 未 滿 5 秒 44 19.6 17 小 時 以 上 14 6.2 5-9 秒 142 63.1 每 週 工 作 日 數 未 滿 7 天 64 28.4 10-14 秒 34 15.1 7 天 161 71.6 15 秒 以 上 5 2.2 經 營 模 式 個 體 戶 141 62.7 是 否 有 副 業 是 57 25.3 連 鎖 店 84 37.3 否 168 74.7 工 作 身 分 自 營 作 業 者 113 50.2 是 否 曾 造 成 切 割 傷 是 150 66.7 雇 員 112 49.8 否 75 33.3 是 否 有 工 作 壓 力 是 93 41.3 是 否 皮 膚 過 敏 或 指 甲 病 變 是 54 24.0 否 132 58.7 否 171 76.0 19

3. 身 體 部 位 之 傷 痛 調 查 分 析 身 體 各 部 位 不 適 之 調 查 結 果 由 圖 13 與 表 5 顯 示,92% 之 受 訪 者 表 示 身 體 某 部 位 感 覺 不 適, 其 中 感 覺 不 適 的 部 位 以 肩 膀 (71.1%) 脖 子 (58.2%) 下 背 或 腰 部 (48.9%) 手 或 手 腕 (53.3%) 較 高, 由 70% 以 上 受 訪 者 經 歷 肩 膀 不 適 表 示 因 經 常 性 低 頭 維 持 固 定 姿 勢 進 行 包 填 作 業 緣 故, 導 致 受 訪 者 有 較 高 的 上 肢 傷 害 而 身 體 各 部 位 肌 肉 骨 骼 系 統 傷 害 症 狀 包 括 酸 痛 紅 腫 發 麻 刺 痛 半 夜 痛 醒 及 肌 肉 萎 縮 等,225 位 受 訪 者 於 工 作 期 間 曾 有 肌 肉 骨 骼 症 狀 之 人 數 統 計 如 表 五 所 示, 由 表 6 可 知 檳 榔 包 填 工 作 者 肌 肉 骨 骼 系 統 症 狀 以 酸 痛 為 主 (81.7%) 表 7 列 出 肌 肉 骨 骼 症 狀 對 於 受 訪 者 工 作 與 生 活 之 影 響, 由 表 顯 示, 肌 肉 骨 骼 症 狀 完 全 不 影 響 生 活 與 工 作 者 佔 76.5%(769/1005) 稍 微 降 低 工 作 能 力 者 佔 9.3%(93/1005), 並 有 9.9%(99/1005) 的 受 訪 者 表 示 連 生 活 都 受 到 影 響 表 5 身 體 各 部 位 不 適 狀 況 調 查 部 位 不 適 人 數 (%) 頸 部 131 (58.2%) 肩 膀 160 (71.1%) 上 背 81 (36.0%) 手 肘 46 (20.4%) 下 背 或 腰 110 (48.9%) 手 或 手 腕 120 (53.3%) 臀 或 大 腿 5 (2.2%) 膝 蓋 5 (2.2%) 圖 13 身 體 各 部 位 不 適 情 況 圖 腳 踝 或 腳 13 (5.8%) 以 上 部 位 都 沒 有 18 (8.0%) 20

表 6 身 體 各 部 位 肌 肉 骨 骼 系 統 之 症 狀 種 類 與 人 數 統 計 酸 痛 紅 腫 發 麻 刺 痛 半 夜 肌 肉 Total 其 它 痛 醒 萎 縮 ( 人 次 ) 脖 子 130 0 3 4 0 0 5 142 肩 左 156 0 7 9 0 0 6 178 右 158 0 7 9 0 0 6 180 上 背 81 0 4 4 0 0 3 92 手 肘 左 42 1 8 3 1 0 1 56 右 46 0 10 3 1 0 1 61 下 背 / 腰 109 0 2 1 2 0 1 115 手 / 手 腕 左 108 0 28 12 3 0 6 157 右 115 2 32 15 5 0 6 175 臀 / 大 腿 左 5 0 0 0 0 0 0 5 右 5 0 0 0 0 0 0 5 膝 蓋 左 4 1 0 0 0 0 0 5 右 4 1 0 0 0 0 0 5 腳 踝 / 腳 左 13 0 3 1 0 0 1 18 右 12 0 2 1 0 0 1 16 Total( 人 次 ) 988 5 106 62 12 0 37 1210 21

完 全 不 影 響 生 活 與 工 作 表 7 肌 肉 骨 骼 系 統 症 狀 對 受 訪 者 工 作 與 生 活 之 影 響 稍 微 降 低 工 作 能 力 工 作 能 力 明 顯 降 低 曾 因 此 請 假 休 養 連 生 活 都 受 到 影 響 完 全 不 能 動 作 其 他 Total ( 人 次 ) 脖 子 100 16 0 0 11 0 3 130 肩 左 123 13 4 0 13 0 4 157 右 122 16 4 0 13 0 4 159 上 背 64 6 0 0 8 0 3 81 手 肘 左 28 4 4 0 6 0 1 43 右 31 5 4 0 6 0 1 47 下 背 / 腰 88 10 1 0 10 1 2 112 手 / 手 腕 左 87 9 1 0 12 0 2 111 右 93 10 1 0 14 0 2 120 臀 / 大 腿 左 3 2 0 0 0 0 0 5 右 3 2 0 0 0 0 0 5 膝 蓋 左 4 0 0 0 0 0 1 5 右 4 0 0 0 0 0 1 5 腳 踝 / 腳 左 10 0 0 0 3 0 0 13 右 9 0 0 0 3 0 0 12 Total( 人 次 ) 769 93 19 0 99 1 24 1005 表 8 與 表 9 分 別 表 示 肌 肉 骨 骼 不 適 症 狀 持 續 時 間 與 出 現 頻 率 之 統 計 結 果, 由 表 顯 示, 症 狀 持 續 時 間 以 未 滿 一 個 月 為 主 佔 83.8% (842/1005), 而 持 續 一 年 以 上 者 亦 有 11.7% 之 多 (118/1005), 可 見 問 題 亦 相 當 嚴 重 ; 出 現 頻 率 方 面 以 幾 乎 每 天 出 現 最 高 44.7% (449/1005), 每 週 一 次 及 每 月 一 次 亦 分 別 佔 38.0% (382/1005) 與 12.5%(126/1005) 至 於 受 訪 者 對 其 自 身 肌 肉 骨 骼 系 統 不 適 之 處 置 則 由 表 10 可 知,36.0% (362/1005) 之 受 訪 者 未 予 理 會 的 比 例 為, 尋 求 治 療 的 比 例 分 別 為 中 醫 15.4% (155/1005) 西 醫 9.6% (96/1005) 中 西 醫 3.4% (34/1005), 而 自 行 處 理 的 比 例 亦 高 達 35.6% (358/1005), 據 實 地 訪 查 得 知, 從 業 人 員 認 為 那 些 症 狀 是 小 毛 病, 只 要 適 當 休 息 就 可 恢 復 22

未 滿 一 個 月 表 8 症 狀 持 續 時 間 一 個 月 三 個 月 六 個 月 一 年 三 年 三 年 以 上 Total ( 人 次 ) 脖 子 115 2 1 0 8 1 3 130 肩 左 135 1 2 3 9 2 5 157 右 135 1 3 3 9 2 6 159 上 背 74 2 1 0 2 1 1 81 手 肘 左 32 1 0 1 3 3 3 43 右 34 1 1 1 3 4 3 47 下 背 / 腰 87 2 1 2 10 4 6 112 手 / 手 腕 左 96 1 1 3 5 2 3 111 右 103 1 1 3 6 2 4 120 臀 / 大 腿 左 2 0 1 0 0 0 2 5 右 2 0 1 0 0 0 2 5 膝 蓋 左 3 0 0 0 0 0 2 5 右 3 0 0 0 0 0 2 5 腳 踝 / 腳 左 11 2 0 0 0 0 0 13 右 10 2 0 0 0 0 0 12 Total( 人 次 ) 842 16 13 16 55 21 42 1005 表 9 症 狀 出 現 頻 率 幾 乎 每 天 出 現 約 一 星 期 一 次 約 一 個 月 一 次 約 半 年 一 次 半 年 以 上 才 出 現 一 次 Total( 人 次 ) 脖 子 58 48 17 3 4 130 肩 左 66 63 23 2 3 157 右 66 65 23 2 3 159 上 背 38 27 12 2 2 81 手 肘 左 22 15 5 1 0 43 右 21 18 6 2 0 47 下 背 / 腰 49 46 13 2 2 112 手 / 手 腕 左 53 41 9 5 3 111 右 56 44 12 5 3 120 臀 / 大 腿 左 3 1 0 0 1 5 右 3 1 0 0 1 5 膝 蓋 左 2 2 1 0 0 5 右 3 1 1 0 0 5 腳 踝 / 腳 左 5 5 2 0 1 13 23

半 年 以 上 才 出 幾 乎 每 天 出 現 約 一 星 期 一 次 約 一 個 月 一 次 約 半 年 一 次 Total( 人 次 ) 現 一 次 右 4 5 2 0 1 12 Total( 人 次 ) 449 382 126 24 24 1005 表 10 症 狀 尋 求 治 療 形 式 未 予 理 會 自 行 處 理 中 醫 西 醫 中 西 醫 Total( 人 次 ) 脖 子 40 50 20 15 5 130 肩 左 57 55 26 14 5 157 右 58 56 26 14 5 159 上 背 30 24 15 8 4 81 手 肘 左 14 15 7 5 2 43 右 15 18 7 5 2 47 下 背 / 腰 45 32 20 10 5 112 手 / 手 腕 左 43 41 15 10 2 111 右 44 46 17 11 2 120 臀 / 大 腿 左 5 0 0 0 0 5 右 5 0 0 0 0 5 膝 蓋 左 0 3 0 2 0 5 右 0 3 0 2 0 5 腳 踝 / 腳 左 3 8 1 0 1 13 右 3 7 1 0 1 12 Total( 人 次 ) 362 358 155 96 34 1005 表 11 為 受 訪 者 採 取 之 症 狀 治 療 方 法 統 計 結 果, 有 34.6% (430/1244) 受 訪 者 採 取 按 摩 推 拿, 其 次 為 吃 藥 8.9% (111/1244), 亦 有 高 達 17.0% (212/1244) 選 擇 其 他, 經 實 地 了 解, 其 他 主 要 為 打 針 針 灸 塗 抹 藥 膏 或 貼 酸 痛 貼 布, 而 不 予 理 會 亦 有 29.0% (361/1244) 之 多 在 症 狀 與 工 作 相 關 性 方 面, 由 表 12 顯 示, 檳 榔 包 填 從 業 人 員 認 為 全 因 工 作 造 成 比 例 高 達 85.2% (856/1005), 一 部 分 與 工 作 有 關 則 佔 11.2% (113/1005), 不 清 楚 症 狀 是 否 與 工 作 有 關 比 例 為 2.5% (25/1005), 僅 有 1.1% (11/1005) 認 為 與 工 作 無 關 在 表 6 至 表 12 中, 表 6 與 表 11 之 問 題 選 項 為 複 選 題, 因 此 其 總 人 次 與 其 他 表 格 之 總 人 次 不 同 表 13 為 檳 榔 包 填 者 肌 肉 骨 骼 不 適 百 分 比 與 其 他 職 業 比 較 檳 榔 包 填 者 手 部 動 作 重 複 性 高, 且 工 作 姿 勢 固 定, 故 以 頸 部 肩 膀 下 背 或 腰 及 手 或 手 腕 部 位 不 適 佔 最 高 砌 磚 工 人 則 以 肩 膀 下 背 或 腰 及 手 或 手 24

腕 部 位 不 適 佔 較 高 比 例, 計 程 車 駕 駛 因 長 時 間 工 作 姿 勢 固 定, 以 頸 部 肩 膀 及 下 背 或 腰 部 位 不 適 佔 多 數, 屠 宰 魚 隻 的 工 人 及 學 校 廚 務 人 員 工 作 時 數 長 固 定 姿 勢 且 手 部 動 作 重 複 性 高, 亦 以 肩 膀 下 背 或 腰 及 手 或 手 腕 佔 肌 肉 骨 骼 不 適 佔 較 高 比 例 因 此 在 相 似 的 工 作 姿 勢 與 重 複 性 下, 檳 榔 包 填 從 業 人 員 肌 肉 骨 骼 不 適 狀 況 與 過 去 文 獻 相 似 治 療 方 法 為 曾 動 手 術 治 療 方 法 為 曾 復 健 表 11 症 狀 治 療 的 方 式 治 療 方 法 為 按 摩 ( 推 拿 ) 治 療 方 法 為 冷 熱 敷 治 療 方 法 為 吃 藥 治 療 方 法 為 不 予 理 會 治 療 方 法 為 其 他 Total ( 人 次 ) 脖 子 0 5 66 13 17 40 29 170 肩 左 0 5 70 11 15 56 38 195 右 0 5 71 11 16 56 37 196 上 背 0 5 33 8 11 30 17 104 手 肘 左 0 2 16 5 6 14 10 53 右 0 2 17 5 6 14 13 57 下 背 / 腰 1 6 42 10 13 45 21 138 手 / 手 腕 左 1 3 45 10 10 44 19 132 右 1 3 47 10 11 46 24 142 臀 / 大 腿 左 0 0 0 0 0 5 0 5 右 0 0 0 0 0 5 0 5 膝 蓋 左 0 0 3 0 2 0 0 5 右 0 0 3 0 2 0 0 5 腳 踝 / 腳 左 0 0 9 4 1 3 2 19 右 0 0 8 4 1 3 2 18 Total( 人 次 ) 3 36 430 91 111 361 212 1244 表 12 症 狀 與 工 作 相 關 性 全 因 工 作 造 成 的 一 部 份 與 工 作 有 關 不 清 楚 與 工 作 無 關 Total( 人 次 ) 脖 子 108 16 4 2 130 肩 左 135 16 4 2 157 右 137 16 4 2 159 上 背 68 12 1 0 81 手 肘 左 38 4 1 0 43 右 43 3 1 0 47 下 背 / 腰 98 10 1 3 112 手 / 手 腕 左 94 13 3 1 111 右 103 12 4 1 120 25

全 因 工 作 造 成 的 一 部 份 與 工 作 有 關 不 清 楚 與 工 作 無 關 Total( 人 次 ) 臀 / 大 腿 左 5 0 0 0 5 右 5 0 0 0 5 膝 蓋 左 3 1 1 0 5 右 3 1 1 0 5 腳 踝 / 腳 左 8 5 0 0 13 右 8 4 0 0 12 Total( 人 次 ) 856 113 25 11 1005 表 13 檳 榔 包 填 從 業 人 員 九 大 部 位 肌 肉 骨 骼 不 適 百 分 比 與 其 他 職 業 比 較 檳 榔 包 填 砌 磚 工 人 身 體 部 位 從 業 人 員 (n = 39) (n = 225) a 計 程 車 挪 威 殺 魚 工 廠 學 校 駕 駛 b 當 地 民 眾 c 工 人 (n = 823) (n = 2504) (n = 215) (n = 187) d 廚 務 人 員 e 學 校 工 友 (n = 153) 頸 部 58.2 39.5 57.8 48.1 17.7 8.0 9.8 肩 膀 71.1 54.1 52.4 47.2 25.1 26.7 13.1 上 背 36.0 32.4 - - 11.6 11.2 4.6 手 肘 20.4 41.0 - - 27.4 14.9 4.6 下 背 或 腰 48.9 72.5 59.5 53.2 51.6 20.8 8.5 手 或 手 腕 53.3 41.0 - - 40.5 28.9 7.2 臀 或 大 腿 2.2 27.8 - - 13.0 - - 膝 蓋 2.2 39.5 - - 28.8 - - 腳 踝 或 腳 5.8 30.8 - - 20.0 14.4 7.2 a Thomas M. C., John C. R., and Chris L. Z. (1996): Work-Related Musculoskeletal Disorders in Bricklaying: A Symptom and Job Factors Survey and Guidelines for Improvements. APPL.OCCUP.ENVIRON.HYG, 11, 1335-1339. b Raanaas R.K., Anderson D. (2007): A questionnaire survey of Norwegian taxi drivers musculoskeletal health, and work-related risk factor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dustrial Ergonomics. c Natvig B., Nessioy I., Bruusgaard D., and Rutle O. (1995): Musculoskeletal symptoms in a local community. European Journal of General Practice, 1, 25-28. d Lipscomb H.J., Loomis D., McDonald M. A., Kucera K., Marshall S., and Li L. (2004): Musculoskeletal symptoms among commercial fishers in North Carolina. Applied Ergonomics, 35, 417-426. e 吳 桂 琳. (2003): 學 校 廚 務 人 員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與 皮 膚 疾 患 調 查.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e 26

第 三 節 MSDs 人 因 工 程 檢 核 表 本 計 畫 針 對 225 位 受 評 估 之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從 業 人 員 的 工 作 姿 勢 進 行 人 因 工 程 檢 核 表 (MSDs) 甲 表 ( 上 肢 部 位 ) 及 乙 表 ( 背 部 下 肢 部 位 ) 評 估, 各 表 凡 得 分 大 於 或 等 於 5 分 者, 則 表 該 部 位 存 有 潛 在 危 害 依 上 述 準 則 得 到 可 能 造 成 身 體 部 位 危 害 的 人 數 與 百 分 比 統 計 資 料 如 表 14 所 示 由 表 14 得 知,48.0% 及 11.6% 之 檳 榔 包 填 者 分 別 有 上 肢 及 背 部 / 下 肢 的 潛 在 危 害 表 15 為 225 位 受 評 估 者 MSDs 甲 乙 檢 核 表 得 分 分 佈 及 百 分 比 表 15 顯 示 上 肢 部 位 得 分 以 7 分 佔 最 大 比 例, 分 佈 範 圍 介 於 0-16 分 間, 故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者 之 上 肢 具 有 極 大 的 潛 在 危 害 表 14 人 因 工 程 檢 核 表 檢 核 身 體 部 位 危 害 人 數 與 百 分 比 身 體 部 位 得 分 5 分 以 上 之 人 數 佔 所 有 人 數 之 百 分 比 上 肢 部 位 ( 甲 表 ) 108 48.0% 背 部 及 下 肢 部 位 ( 乙 表 ) 26 11.6% 表 15 人 因 工 程 檢 核 表 甲 表 與 乙 表 得 分 分 佈 及 百 分 比 MSDs 甲 表 得 分 分 佈 及 百 分 比 MSDs 乙 表 得 分 分 佈 及 百 分 比 得 分 人 數 百 分 比 (%) 得 分 人 數 百 分 比 (%) 0 31 13.8 0 31 13.8 1 13 5.8 2 59 26.2 2 46 20.4 4 109 48.4 3 27 12.0 5 8 3.6 7 83 36.9 6 6 2.7 7.5 8 3.6 7 1 0.4 9.5 1 0.4 8 3 1.3 10 5 2.2 9 2 0.9 11 2 0.9 11 3 1.3 11.5 3 1.3 12 1 0.4 12.5 1 0.4 13 1 0.4 13 1 0.4 14 1 0.4 14.5 2 0.9 Total 225 100 15.5 1 0.4 16 1 0.4 Total 225 100 27

本 計 畫 依 MSDs 甲 乙 表 的 評 估 結 果 ( 具 潛 在 危 害 與 無 潛 在 危 害 ), 輔 以 問 卷 調 查 受 訪 者 自 述 身 體 部 位 不 適 的 結 果, 將 肌 肉 骨 骼 危 害 有 無 區 分 以 下 四 種 情 況 : (1) MSDs 評 估 結 果 具 潛 在 危 害 且 問 卷 自 述 身 體 有 不 適 情 形 者, 稱 真 陽 性 個 案 (2) MSDs 評 估 結 果 不 具 潛 在 危 害 且 問 卷 自 述 未 表 身 體 有 不 適 者, 稱 真 陰 性 個 案 (3) MSDs 評 估 結 果 具 潛 在 危 害 而 問 卷 自 述 未 表 身 體 不 適 者, 稱 偽 陽 性 個 案 (4) MSDs 評 估 結 果 不 具 潛 在 危 害 而 問 卷 自 述 身 體 有 不 適 情 形 者, 稱 偽 陰 性 個 案 為 判 斷 MSDs 的 結 果 之 準 確 度, 本 研 究 利 用 敏 感 度 (sensitivity) 與 特 定 度 (specificity) 兩 項 指 標 敏 感 度 係 指 問 卷 調 查 顯 示 身 體 某 部 位 有 病 痛 之 受 訪 者 人 數 與 MSDs 評 估 結 果 顯 示 具 潛 在 危 害 之 人 數 的 比 值, 而 特 定 度 係 指 問 卷 調 查 顯 示 該 身 體 某 部 位 無 病 痛 之 受 訪 者 人 數 與 MSDs 評 估 結 果 顯 示 無 潛 在 危 害 之 人 數 的 比 值 以 下 為 敏 感 度 與 特 定 度 的 公 式 : 敏 感 度 = 真 陽 性 個 案 /( 真 陽 性 個 案 + 偽 陰 性 個 案 ) 特 定 度 = 真 陰 性 個 案 /( 偽 陽 性 個 案 + 真 陰 性 個 案 ) 表 16 為 人 因 工 程 檢 核 表 與 問 卷 調 查 身 體 部 位 不 適 有 無 之 人 數 分 佈, 由 表 16 顯 示 MSDs 甲 表 上 肢 部 位 偽 陰 性 個 案 比 例 佔 44.0% (99/225), 真 陽 性 個 案 佔 42.2% (95/225) 乙 表 背 部 及 下 肢 部 位 中, 偽 陰 性 個 案 比 例 高 達 55.6% (125/225), 而 真 陰 性 個 案 佔 32.9% (74/225) 表 16 人 因 工 程 檢 核 表 與 問 卷 調 查 身 體 部 位 不 適 有 無 之 人 數 分 佈 身 體 部 位 問 卷 調 查 部 位 不 適 是 否 甲 表 有 95 13 上 肢 無 99 18 乙 表 有 18 8 背 部 及 下 肢 無 125 74 根 據 上 述 人 數 分 佈 所 得 之 人 因 工 程 檢 核 表 敏 感 度 及 特 定 度 如 表 17 所 示, 人 因 工 程 檢 核 表 上 肢 部 位 的 敏 感 度 為 49.0%, 特 定 度 為 58.1%, 而 背 部 及 下 肢 部 位 的 敏 感 度 為 12.6%, 特 定 度 為 90.2% 28

表 17 人 因 工 程 檢 核 表 敏 感 度 及 特 定 度 敏 感 度 (%) 特 定 度 (%) 甲 表 ( 上 肢 部 位 ) 49.0 58.1 乙 表 ( 背 部 及 下 肢 部 位 ) 12.6 90.2 MSDs 人 因 工 程 檢 核 表 上 肢 部 份 的 危 險 因 子 評 分 中, 以 手 指 與 手 腕 重 複 性 作 業 及 頸 部 手 腕 與 手 指 不 當 姿 勢 的 評 估 項 目 有 較 高 的 分 數, 此 結 果 與 問 卷 結 果 顯 示 檳 榔 包 填 從 業 人 員 有 較 高 比 例 的 頸 部 肩 膀 及 手 或 手 腕 疼 痛 頗 為 一 致 而 背 部 及 下 肢 部 份 的 危 險 因 子 評 分 中, 屬 重 複 性 姿 勢 或 靜 態 的 不 當 姿 勢 中, 評 估 項 目 為 身 體 側 彎 或 前 俯 大 於 20 度 但 少 於 45 度 及 長 時 間 無 靠 背 支 撐 此 兩 項 有 較 高 的 得 分, 此 與 問 卷 結 果 所 顯 示 上 背 及 下 背 或 腰 部 位 不 適 百 分 比 具 一 致 性 本 研 究 顯 示 MSDs 對 上 肢 部 位 敏 感 度 可 達 49%, 顯 示 當 從 業 人 員 自 述 身 體 不 適 時, 有 近 五 成 的 比 率 能 有 效 反 應 作 業 的 潛 在 危 害, 而 上 肢 部 位 特 定 度 為 58.1%, 造 成 此 結 果 可 能 是 因 為 年 資 較 深 的 檳 榔 包 填 從 業 人 員 包 填 速 度 較 快, 工 作 時 間 相 對 縮 短, 對 於 MSDs 評 估 得 分 亦 相 對 降 低, 但 極 高 的 重 複 性 工 作 及 工 作 年 資 的 累 積, 造 成 上 肢 部 位 肌 肉 骨 骼 不 適 在 背 部 及 下 肢 部 位 敏 感 度 為 12.6%, 其 中 偽 陰 性 案 例 佔 多 數, 可 能 原 因 為 從 業 人 員 工 作 中 經 常 長 時 間 穿 著 舒 適 度 較 低 的 鞋 子, 而 MSDs 評 估 項 目 中 未 包 含 針 對 服 裝 穿 著 的 評 估, 導 致 MSDs 評 估 得 分 較 低, 但 從 業 人 員 自 述 背 部 及 下 肢 部 位 不 適 情 況 者 多, 影 響 背 部 及 下 肢 部 位 敏 感 度 表 18 為 檳 榔 包 填 從 業 人 員 MSDs 人 因 工 程 檢 核 表 評 估 分 數 平 均 值 與 國 內 廚 務 人 員 之 比 較, 由 數 字 顯 示 檳 榔 包 填 者 之 人 因 工 程 危 害 遠 低 於 廚 務 人 員 然 而, 由 於 研 究 方 法 或 評 分 依 據 可 能 有 所 差 異, 因 此 二 者 之 危 害 程 度 應 有 更 深 入 之 探 討 始 有 定 論 表 18 檳 榔 包 填 從 業 人 員 與 廚 務 人 員 MSDs 平 均 得 數 比 較 檳 榔 包 填 從 業 人 員 廚 務 人 員 甲 表 上 肢 部 乙 表 下 肢 部 甲 表 上 肢 部 乙 表 下 肢 部 位 位 位 位 平 均 分 數 4.8 3.3 9.8 17.4 29

第 四 節 勞 工 作 業 暴 露 量 測 結 果 本 研 究 針 對 30 位 檳 榔 包 填 工 作 者 進 行 手 腕 部 關 節 雙 軸 活 動 角 度 與 前 臂 伸 肌 與 屈 肌 肌 肉 電 位 之 量 測 由 於 檳 榔 包 填 工 作 包 含 檳 榔 前 處 理 及 實 際 包 填 兩 部 分, 然 部 分 檳 榔 攤 之 前 處 理 作 業 委 外 處 理, 因 此 並 非 所 有 檳 榔 攤 皆 能 有 前 處 理 作 業 本 計 畫 共 獲 得 18 筆 前 處 理 作 業 及 32 筆 包 填 作 業 之 儀 器 量 測, 以 下 為 儀 器 量 測 角 度 分 析 與 肌 電 訊 號 分 析 結 果 1. 角 度 分 析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前 處 理 動 作 儀 器 量 測 角 度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19 所 示 由 表 19 顯 示,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前 處 理 動 作 中, 左 右 手 腕 皆 是 有 較 長 時 間 處 於 尺 偏 及 伸 展 的 方 向, 在 18 段 前 處 理 動 作 儀 器 量 測 期 間, 左 手 腕 運 動 方 向 與 角 度 第 50 百 分 位 平 均 值 為 尺 偏 7.0 及 伸 展 18.5, 右 手 腕 運 動 方 向 與 角 度 第 50 百 分 位 平 均 值 則 為 尺 偏 19.4 及 伸 展 10.3 左 手 腕 尺 偏 - 橈 偏 角 度 範 圍 約 為 24, 伸 展 - 屈 曲 運 動 角 度 範 圍 約 為 33, 右 手 腕 尺 偏 - 橈 偏 角 度 範 圍 約 為 37, 伸 展 - 屈 曲 運 動 角 度 範 圍 約 為 28 左 手 大 拇 指 有 較 長 時 間 處 於 外 放, 其 第 50 百 分 位 平 均 值 為 0.7, 右 手 大 拇 指 有 較 長 時 間 處 於 內 收, 其 第 50 百 分 位 平 均 值 為 13.7, 運 動 範 圍 左 大 拇 指 約 為 27, 右 大 拇 指 約 為 28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中 包 填 動 作 32 段 儀 器 量 測 角 度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20 所 示 由 表 20 顯 示, 在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包 填 動 作 時, 左 手 腕 有 較 長 時 間 處 於 尺 偏 及 伸 展 的 方 向, 運 動 方 向 與 角 度 第 50 百 分 位 平 均 值 為 尺 偏 6.6 及 伸 展 23.1, 右 手 腕 亦 是 有 較 長 的 時 間 處 於 尺 偏 及 伸 展 的 方 向, 其 方 向 與 角 度 第 50 百 分 位 平 均 值 為 尺 偏 15.5 及 伸 展 19.3 左 手 腕 尺 偏 - 橈 偏 角 度 範 圍 約 為 24, 伸 展 - 屈 曲 運 動 角 度 範 圍 約 為 34, 右 手 腕 尺 偏 - 橈 偏 角 度 範 圍 約 為 27, 伸 展 - 屈 曲 運 動 角 度 範 圍 約 為 35 左 右 兩 手 之 大 拇 指 皆 有 較 長 時 間 處 於 內 收, 其 第 50 百 分 位 平 均 值 為 11.2 16.1, 運 動 範 圍 左 大 拇 指 約 為 20, 右 大 拇 指 約 為 25 下 列 圖 表 中, 其 編 號 為 受 訪 者 之 代 號, 且 由 於 非 每 位 受 測 者 皆 有 從 事 前 處 理 等 作 業, 並 有 2 位 受 測 者 在 量 測 過 程 中 從 事 兩 項 包 填 作 業, 因 此 在 30 位 的 受 測 者 中, 前 處 理 有 18 組 數 據, 包 填 為 32 組 數 據 30

表 19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前 處 理 動 作 手 腕 與 大 拇 指 角 度 第 10 50 90 百 分 位 數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 前 處 理 動 作 - 手 腕 與 大 拇 指 角 度 編 左 手 腕 尺 / 橈 偏 左 手 腕 伸 展 / 屈 曲 左 大 拇 指 右 手 腕 尺 / 橈 偏 右 手 腕 伸 展 / 屈 曲 右 大 拇 指 號 10 th 50 th 90 th 10 th 50 th 90 th 10 th 50 th 90 th 10 th 50 th 90 th 10 th 50 th 90 th 10 th 50 th 90 th 01-7.4-0.2 7.2-52.7-46.5-40.7-0.9 11.3 27.4 1.4 5.4 9.2-35.7-31.7-24.2 3.6 10.4 13.9 02-18.6-0.2 9.1-36.3-26.3-12.1 6.2 14.5 23.9 15.9 20.6 24.8-25.3-19.3-10.6 0.0 10.5 16.2 06-35.1-22.7-5.0-29.7-20.5-6.9 6.5 13.0 18.8-26.4-21.5-7.0 9.2 22.6 29.6 07 a -25.4-19.8-17.1-31.6-26.8-5.7 20.8 23.1 25.0-16.9-13.2-9.8 08 b -20.1-0.7 15.5-25.2-10.4 15.8 3.2 15.5 32.2-1.8 11.2 24.5 09-24.4-5.8 3.6-38.4-28.1-0.6 34.6 39.5 45.6-17.0-8.8 8.8 10-26.8-16.2-7.8-27.1-17.1 3.2 29.4 41.0 52.3-3.6 7.8 18.9 11 c -21.0-3.8 12.4-19.9-11.6 5.9-0.7 10.2 18.3-33.8-21.6-14.9 12-13.6-6.4-2.1-18.3-6.4 3.8 9.8 14.1 19.3-27.2-21.5-14.4 12 b -20.0-10.4 3.3-32.6-23.8-6.0 2.1 19.3 37.0-33.6-15.2 16.9 14-20.3-11.1-3.6-36.1-28.8-12.6 10.1 23.2 26.8-35.5-25.9-6.0 22 d -3.6 11.3 25.8-41.9-21.2 0.2-27.7-10.1 5.8 2.0 12.6 24.5-32.6-8.6 11.8-8.0 8.1 23.6 23-26.6-9.6 0.0-24.6-8.0 17.9-14.8-5.3 11.7 0.6 15.7 28.0-19.0 2.1 23.4 2.0 15.0 42.1 25-24.0-14.9-8.2-17.4-8.4 15.6-4.1 5.4 11.9 15.0 26.5 30.7-14.6-7.3 0.9 2.1 6.4 11.3 26 d -0.2 13.5 26.4-43.7-25.6-3.2-31.3-11.3 2.9 1.1 12.7 24.1-34.4-9.5 12.8-7.2 8.2 23.8 27-18.8-7.2 1.8-24.9-8.6 14.4-13.1-4.7 14.7 5.9 23.2 33.8-9.0 5.3 24.5 3.6 13.5 23.4 30-25.4-13.0-4.5-21.8-10.7 20.3-10.5 4.1 11.3 14.1 25.5 29.8-16.5-6.5 8.1 4.7 10.8 27.2 31-24.4-9.0 10.0-32.0-5.0 26.7-34.2-10.4 6.8-7.8 8.6 22.9-28.4-1.8 22.3 11.1 31.2 50.6 平 均 -19.8-7.0 3.7-30.8-18.5 2.0-14.5-0.7 12.9 9.1 19.4 27.9-22.8-10.3 4.8 2.1 13.7 26.2 標 準 差 8.7 9.5 11.5 9.5 10.9 15.7 14.1 9.8 8.1 11.0 9.7 10.1 11.0 12.1 15.8 6.1 7.7 12.3 左 手 (+: 橈 偏 / 屈 曲 ;-: 尺 偏 / 伸 展 ) 右 手 (+: 尺 偏 / 屈 曲 ;-: 橈 偏 / 伸 展 ) 編 號 未 註 記 者 : 剪 檳 榔 a: 剪 荖 花 b: 切 葉 子 c: 塗 白 灰 d: 準 備 包 葉 檳 榔 31

表 20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包 填 動 作 手 腕 與 大 拇 指 角 度 第 10 50 90 百 分 位 數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 包 填 動 作 - 手 腕 與 大 拇 指 角 度 編 左 手 腕 尺 / 橈 偏 左 手 腕 伸 展 / 屈 曲 左 大 拇 指 右 手 腕 尺 / 橈 偏 右 手 腕 伸 展 / 屈 曲 右 大 拇 指 號 10 th 50 th 90 th 10 th 50 th 90 th 10 th 50 th 90 th 10 th 50 th 90 th 10 th 50 th 90 th 10 th 50 th 90 th 01-11.7-1.5 10.0-63.9-52.0-36.7-6.2 12.5 28.3 1.0 7.7 20.7-47.1-33.5-18.0 12.1 22.1 31.5 02-18.6-8.2 2.7-54.5-40.1-21.0 5.8 22.3 31.8 3.4 16.0 34.5-36.9-22.8 5.9 10.7 22.9 36.0 03-20.5-12.2-5.2-26.8-14.2 3.5 11.4 19.3 24.3 12.0 26.8 34.8-32.5-23.5-5.4 7.8 19.4 28.4 04-35.3-26.4-15.7-21.8-8.1 9.5 16.6 25.3 30.6-0.5 15.4 26.5-20.5-6.2 8.4 9.2 26.8 36.9 05-26.3-13.9-1.3-38.6-24.6-4.6-12.0 6.9 16.7-4.0 14.0 27.8-31.9-14.7 9.2 6.2 20.3 29.4 06-24.8-8.1 8.0-37.2-15.8 7.8-16.4 6.5 21.8-36.5-25.2-4.0 7.3 26.7 39.6 07-28.7-14.1-2.3-24.6-9.2 12.6-4.1 10.1 18.4-40.5-24.7-9.3 07* -27.4-18.5-4.8-24.4-10.6 14.9-21.2 9.1 20.3-44.1-27.7-13.2 08-14.0-1.5 12.5-26.0-11.4 9.7 3.2 17.1 29.8-34.6-20.3 0.7 09-24.0-9.0 8.2-34.2-18.1-2.7 6.3 21.2 40.6-32.7-11.6 8.1 10-17.8-8.3 3.0-29.7-16.6-0.6 12.2 23.4 35.9-13.2 1.0 19.1 10* -21.4-9.4 4.5-32.0-18.9-4.6 19.7 29.4 38.7-14.6 3.5 19.6 11-20.2-7.3 3.4-25.1-16.9-6.9 4.1 12.1 21.1-38.7-25.8-11.4 12-24.3-15.4-5.0-28.5-14.7 2.3-3.4 8.6 22.6-35.2-16.6 6.4 13-10.6 0.5 20.0-44.0-26.5-12.1-0.5 8.3 17.1-48.9-30.3-13.2 14-22.0-6.8 4.1-44.3-32.3-8.5-0.7 13.5 21.8-44.3-24.2 1.2 15-21.5-11.6 3.3-29.8-16.0 0.1-18.0 6.4 20.1-43.6-23.4-2.4 16-22.9-9.5 21.5-55.8-19.3 1.5-12.0 2.6 16.5-37.0-12.1 11.3 17-23.5-8.6 11.8-41.2-22.8-1.3 5.9 28.4 38.0-43.4-28.3-9.5 18* -15.4-6.0 2.3-45.4-36.9-11.2-7.6 7.1 18.2-16.7 4.0 17.0 20-20.1-11.3 6.6-34.8-22.3 5.0 12.0 22.6 33.1-35.6-22.1-7.8 21-14.5-1.8 21.1-67.1-38.8-7.4 2.5 20.9 32.3-57.6-37.0-15.6 22-5.0 4.5 18.5-44.6-31.1-7.3-14.0 1.9 8.9 7.4 22.0 32.4-31.9-19.1-3.0 3.0 16.3 24.9 23-17.8-3.6 7.1-39.6-26.8-9.5 5.4 19.6 27.7-10.2 10.4 21.8-40.4-23.8-8.8-8.7 3.4 15.9 24* 0.7 7.7 13.1-43.1-36.8-16.5-2.5 5.8 9.6 3.9 20.1 33.6-30.1-14.4 4.8 5.0 18.5 28.8 25-19.7-7.8 3.6-21.8-10.8 10.9-2.1 10.0 16.7 1.9 9.2 21.8-36.0-21.9-6.4-7.2 4.3 18.3 26-4.7 4.5 18.0-43.8-31.2-9.5-14.9 1.3 8.3 8.5 23.0 33.1-31.3-18.6-0.9 6.0 18.2 27.7 27-20.1-7.7 0.6-22.4-10.4 9.6-2.5 9.1 16.5 2.6 10.6 22.1-37.1-23.4-10.2-7.6 5.5 20.2 28-17.3-3.0 7.3-41.9-29.2-11.6 5.4 20.0 28.5-2.3 15.5 24.8-40.5-23.4-10.6-11.0 3.2 16.7 29* -1.4 6.2 12.5-42.2-35.5-15.2-3.3 4.3 8.2 4.8 21.8 34.8-32.0-15.3 4.1 4.9 19.1 27.9 30-21.1-8.6 3.8-22.1-8.3 14.7-7.6 6.1 15.3 4.0 12.9 24.2-34.6-19.0 4.9-3.9 10.6 25.2 32

31* -2.7 4.7 10.6-41.7-34.5-9.7-3.5 3.8 8.0 6.2 23.9 36.9-31.6-16.5 5.3 4.7 20.5 29.4 平 均 -17.9-6.6 6.4-37.3-23.1-3.0-1.6 11.2 18.6 0.6 15.5 27.4-35.4-19.3-0.7 2.4 16.1 27.3 標 準 差 8.3 7.5 8.5 12.0 11.3 11.5 9.1 8.0 9.1 9.1 7.3 7.3 9.5 9.6 10.2 7.5 8.1 7.0 左 手 (+: 橈 偏 / 屈 曲 ;-: 尺 偏 / 伸 展 ) 右 手 (+: 尺 偏 / 屈 曲 ;-: 橈 偏 / 伸 展 ) 編 號 未 註 記 者 : 包 填 葉 仔 檳 榔 *: 包 填 菁 仔 檳 榔 33

2. 肌 電 訊 號 分 析 進 行 EMG 分 析 時, 以 %MVC 為 分 析 結 果 的 單 位,MVC(Maximal Voluntary Contraction) 係 指 最 大 自 主 性 收 縮,%MVC 則 為 肌 肉 負 荷 強 度,OSHA 對 於 工 作 中 肌 肉 負 荷 強 度 建 議 值 為 15%MVC 表 21 為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前 處 理 動 作 伸 肌 與 屈 肌 的 肌 電 訊 號 (EMG) 第 10 50 90 百 分 位 數 分 析 由 表 21 顯 示 在 前 處 理 動 作 中, 伸 肌 施 力 百 分 比 10th% 為 0.22± 0.10%MVC, 範 圍 介 於 0.05 ~ 0.53%MVC,50th% 為 1.30±0.54%MVC, 範 圍 介 於 0.33 ~ 2.74%MVC,90th% 為 4.99±1.70%MVC, 範 圍 介 於 1.50 ~ 8.28 %MVC, 屈 肌 施 力 百 分 比 10th% 為 0.17 ± 0.15%MVC, 範 圍 介 於 0.03 ~ 0.63%MVC, 50th% 為 0.96 ± 0.57%MVC, 範 圍 介 於 0.15 ~ 2.52%MVC,90th% 為 4.13±2.45 %MVC, 範 圍 介 於 0.63 ~ 10.73%MVC 表 22 為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包 填 動 作 伸 肌 與 屈 肌 EMG 的 10th% 50th% 90th% 分 析 由 表 22 中 得 知 包 填 動 作 中 伸 肌 施 力 10th% = 0.29±0.23 %MVC,50th% = 1.72± 0.92%MVC,90th% = 6.11±2.56%MVC, 範 圍 介 於 0.09 ~ 1.32%MVC 0.65 ~ 5.28 %MVC 2.32 ~ 12.89%MVC, 屈 肌 施 力 10th% = 0.21±0.15%MVC,50th% = 1.00± 0.48%MVC,90th% = 3.65±1.51%MVC, 範 圍 介 於 0.04 ~ 0.84%MVC 0.26 ~ 2.00 %MVC 1.01 ~ 6.41%MVC 34

表 21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前 處 理 動 作 伸 肌 與 屈 肌 EMG 第 10 50 90 百 分 位 數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 前 處 理 動 作 - 伸 肌 與 屈 肌 EMG 編 號 伸 肌 (%MVC) 屈 肌 (%MVC) 10 th 50 th 90 th 10 th 50 th 90 th 01 0.23 1.31 4.35 0.63 2.52 10.73 02 0.33 1.99 7.01 0.08 1.23 7.61 06 0.18 1.41 5.76 0.35 1.50 5.82 07 a 0.53 2.74 8.28 0.12 0.78 3.29 08 b 0.19 1.03 3.55 0.37 1.65 3.58 09 0.24 1.49 5.72 0.05 0.80 2.60 10 0.11 0.68 3.95 0.15 0.68 4.74 11 c 0.05 0.33 1.50 0.03 0.23 0.75 12 0.19 1.06 3.12 0.04 0.15 0.63 12 b 0.31 1.75 5.99 0.04 0.37 3.19 14 0.19 1.18 4.59 0.20 1.20 5.78 22 d 0.17 1.26 6.42 0.19 1.04 3.95 23 0.15 0.82 3.44 0.19 1.14 4.82 25 0.23 1.39 5.25 0.08 0.46 1.87 26 d 0.20 1.52 7.31 0.22 1.14 4.77 27 0.21 1.15 4.45 0.12 0.75 2.81 30 0.23 1.44 5.48 0.08 0.53 2.25 31 0.18 0.76 3.59 0.19 1.08 5.16 平 均 0.22 1.30 4.99 0.17 0.96 4.13 標 準 差 0.10 0.54 1.70 0.15 0.57 2.45 未 註 記 : 剪 檳 榔 ;a: 剪 荖 花 ;b: 切 葉 子 ;c: 塗 白 灰 ;d: 準 備 包 葉 檳 榔 表 22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包 填 動 作 伸 肌 與 屈 肌 EMG 第 10 50 90 百 分 位 數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 包 填 動 作 - 伸 肌 與 屈 肌 EMG 編 號 伸 肌 (%MVC) 屈 肌 (%MVC) 10 th 50 th 90 th 10 th 50 th 90 th 01 0.19 1.22 4.59 0.44 1.85 6.41 02 0.33 2.21 8.17 0.20 1.22 6.36 03 0.72 3.87 12.89 0.33 1.70 4.44 04 0.21 1.34 5.27 0.13 0.70 3.06 05 0.34 1.81 5.25 0.33 1.97 6.22 06 0.21 1.47 6.16 0.31 1.41 4.76 07 0.53 2.51 8.97 0.08 0.54 3.29 07* 0.46 2.43 8.13 0.08 0.50 2.60 08 0.19 1.42 4.77 0.37 1.74 4.22 09 0.16 1.02 4.08 0.31 1.24 2.63 10 0.17 1.13 4.40 0.15 1.05 4.74 10* 0.17 1.13 4.91 0.15 0.90 4.59 35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 包 填 動 作 - 伸 肌 與 屈 肌 EMG 編 號 伸 肌 (%MVC) 屈 肌 (%MVC) 11 0.09 0.66 2.40 0.06 0.26 1.01 12 0.25 1.62 5.24 0.04 0.26 1.30 13 0.35 2.56 10.59 0.06 0.31 1.46 14 0.19 1.14 4.40 0.20 1.13 6.32 15 0.16 1.15 4.84 0.84 2.00 3.96 16 1.32 5.28 12.69 0.26 1.37 4.91 17 0.23 1.83 7.26 0.32 0.95 2.89 18* 0.12 0.77 2.75 0.13 0.91 4.10 20 0.10 0.65 2.32 0.14 0.72 1.88 21 0.14 0.88 3.02 0.16 0.77 2.31 22 0.26 1.92 7.74 0.25 1.23 5.31 23 0.25 1.73 6.27 0.10 0.64 3.42 24* 0.23 1.49 5.29 0.22 0.95 3.03 25 0.28 1.76 6.55 0.08 0.57 2.40 26 0.26 1.82 7.35 0.25 1.20 5.12 27 0.28 1.76 6.27 0.15 0.91 2.78 28 0.25 1.73 6.44 0.10 0.64 3.32 29* 0.23 1.39 5.00 0.22 0.88 2.68 30 0.28 1.76 6.46 0.11 0.61 2.55 31* 0.23 1.42 4.96 0.19 0.92 2.65 平 均 0.29 1.72 6.11 0.21 1.00 3.65 標 準 差 0.23 0.92 2.56 0.15 0.48 1.51 由 表 21 及 表 22 中 得 知, 前 處 理 動 作 18 段 量 測 及 包 填 動 作 32 段 量 測 中, 伸 肌 肌 群 及 屈 肌 肌 群 各 量 測 段 10th% 50th% 90th% 施 力 百 分 比 及 平 均 值 皆 低 於 OSHA 建 議 之 15%MVC 相 較 於 檳 榔 包 填 從 業 人 員 進 行 前 處 理 動 作 與 包 填 動 作, 得 知 伸 肌 及 屈 肌 在 進 行 包 填 動 作 時 需 負 荷 更 大 之 肌 肉 負 荷 強 度, 且 無 論 在 前 處 理 動 作 或 包 填 動 作 中, 伸 肌 的 施 力 皆 較 屈 肌 大, 故 顯 示 在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中, 伸 肌 需 負 荷 較 大 的 施 力 將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前 處 理 與 包 填 動 作 角 度 及 EMG 與 其 他 文 獻 比 較 如 表 23 所 示 表 中 顯 示 檳 榔 包 填 從 業 人 員 進 行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時, 左 右 手 腕 皆 有 較 長 的 時 間 處 於 尺 偏 - 伸 展 的 情 況 下, 右 手 腕 有 較 長 的 時 間 處 在 尺 偏 - 伸 展 的 方 向 36

表 23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前 處 理 與 包 填 動 作 角 度 及 EMG 與 其 他 文 獻 比 較 變 項 \ 作 業 檳 榔 包 填 前 處 理 檳 榔 包 填 包 填 紙 管 捆 包 小 紙 管 裝 箱 紙 管 切 割 手 腕 姿 勢 \ %ile 10% 50% 90% 10% 50% 90% 10% 50% 90% 10% 50% 90% 10% 50% 90% 左 手 腕 尺 / 橈 偏 -20-7 4-18 -7 6-29 0 32-15 18 41-22 -9 13 左 手 腕 屈 曲 / 伸 展 -31-19 2-37 -23-3 -3 10 22 3 13 27 8 14 24 右 手 腕 尺 / 橈 偏 9 19 28 1 16 27-37 -16 12-32 -3 20-47 -32-8 右 手 腕 屈 曲 / 伸 展 -23-10 5-35 -19-1 -7 9 21-2 11 23-7 8 20 EMG \ %ile 10% 50% 90% 10% 50% 90% 10% 50% 90% 10% 50% 90% 10% 50% 90% 伸 肌 群 (%MVC) 0.2 1.3 5.0 0.30 1.7 6.1 2 11 33 3 11 25 7 28 61 屈 肌 群 (%MVC) 0.2 1.0 4.1 0.2 1.0 3.7 1 6 25 1 7 19 1 10 25 將 作 業 勞 工 量 測 之 角 度 結 果, 執 行 T-Test 檢 定, 針 對 自 營 工 作 者 與 雇 員 之 角 度 變 化 做 比 較, 結 果 顯 示 自 營 工 作 者 與 雇 員 執 行 包 填 作 業 時 其 角 度 變 化 並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執 行 前 處 理 作 業 時 左 手 腕 伸 展 屈 曲 90%ile 與 右 大 拇 指 90%ile 之 P 值 小 於 0.05, 統 計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第 五 節 手 腕 部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與 腕 道 症 候 群 理 學 檢 查 針 對 檳 榔 包 填 從 業 人 員 手 腕 與 大 姆 指 進 行 肌 肉 骨 骼 理 學 檢 查 的 結 果 如 表 24 所 示 由 表 24 顯 示 受 訪 之 225 位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勞 工, 左 手 具 腕 道 症 候 群 之 理 學 反 應 有 16 個 案 例, 右 手 則 有 24 個 案 例 此 外, 狄 奎 文 氏 肌 腱 鞘 炎 之 理 學 反 應 中, 有 26 個 案 例 發 生 在 左 手,42 個 案 例 發 生 在 右 手 表 24 檳 榔 包 填 從 業 人 員 理 學 檢 查 肌 肉 骨 骼 疾 患 結 果 理 學 檢 查 檳 榔 包 填 從 業 人 員 (225 位 ) 左 手 案 例 右 手 案 例 總 案 例 腕 道 症 候 群 16 24 40 狄 奎 文 氏 肌 腱 鞘 炎 26 42 68 表 25 為 檳 榔 包 填 從 業 人 員 手 腕 與 大 拇 指 肌 肉 骨 骼 的 理 學 檢 查 疾 患 結 果 分 佈 由 表 25 顯 示, 有 13 位 受 訪 者 兩 手 同 時 具 有 腕 道 症 候 群 傷 害, 另 14 位 僅 有 一 手 具 腕 道 症 候 群 反 應, 有 198 位 受 訪 者 不 具 腕 道 症 候 群 反 應 而 在 狄 奎 文 氏 肌 腱 鞘 炎 的 理 學 檢 37

查 結 果 中, 有 17 位 受 訪 者 兩 手 具 狄 奎 文 氏 肌 腱 鞘 炎 反 應, 有 34 位 僅 有 一 手 具 狄 奎 文 氏 肌 腱 鞘 炎 反 應, 有 174 位 受 訪 者 無 狄 奎 文 氏 肌 腱 鞘 炎 的 反 應 經 由 理 學 檢 查 結 果 顯 示 手 部 不 適 之 總 人 數 為 54 人, 佔 總 人 數 之 24% 表 25 檳 榔 包 填 從 業 人 員 理 學 檢 查 肌 肉 骨 骼 疾 患 結 果 分 佈 左 手 腕 理 學 檢 查 左 大 拇 指 理 學 檢 查 右 手 腕 理 學 檢 查 30 秒 60 秒 90 秒 無 Total 30 秒 6 0 0 2 8 60 秒 2 3 0 1 6 90 秒 0 0 2 0 2 無 9 2 0 198 209 Total 17 5 2 201 225 右 大 拇 指 理 學 檢 查 是 否 Total 是 17 9 26 否 25 174 199 Total 42 183 225 本 研 究 依 據 腕 道 症 候 群 及 狄 奎 文 氏 肌 腱 鞘 炎 的 理 學 檢 查 結 果, 將 檢 查 分 為 手 腕 或 大 拇 指 受 傷 與 手 腕 或 大 拇 指 無 受 傷, 再 以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手 或 手 腕 部 位 有 無 疼 痛 酸 痛 發 麻 刺 痛 或 任 何 的 不 舒 服 的 感 覺, 作 為 檳 榔 包 填 從 業 人 員 手 或 手 腕 部 位 是 否 有 不 適 的 判 斷 依 據, 對 理 學 檢 查 的 結 果 計 算 敏 感 度 與 特 定 度 作 為 理 學 檢 查 判 斷 準 確 度 的 兩 項 指 標, 理 學 檢 查 與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比 較 如 表 26 所 示 由 表 26 顯 示 理 學 檢 查 判 斷 中 真 陰 性 個 案 佔 40.0%, 偽 陰 性 個 案 比 例 佔 36.0% 表 26 理 學 檢 查 與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比 較 問 卷 調 查 部 位 不 適 理 學 檢 查 結 果 是 否 腕 道 症 候 群 有 受 傷 39 15 狄 奎 文 氏 肌 腱 鞘 炎 無 受 傷 81 90 依 表 26 資 料 計 算 理 學 檢 查 敏 感 度 及 特 定 度 之 結 果 如 表 27 所 示, 理 學 檢 查 判 定 手 腕 或 大 拇 指 是 否 受 傷 的 準 確 性 量 測 顯 示 敏 感 度 為 32.5%, 特 定 度 為 85.7% 由 於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與 工 作 之 間 的 關 連 性 非 顯 而 易 見, 通 常 需 要 長 時 間 累 積 後 才 會 顯 現, 當 肌 38

肉 骨 骼 不 適 症 狀 出 現 時, 首 先 出 現 的 症 狀 可 能 為 酸 痛 或 疲 憊, 而 非 肌 肉 骨 骼 真 正 受 到 傷 害 目 前 在 醫 學 診 斷 技 術 上, 神 經 傳 導 測 試 為 腕 道 症 候 群 診 斷 最 準 確 之 方 法, 但 神 經 傳 導 測 試 敏 感 度 僅 49%, 特 定 度 為 95% 由 於 本 研 究 的 理 學 檢 查 皆 以 避 免 觸 診 的 方 法 進 行, 因 此 無 法 完 全 確 定 受 訪 者 的 手 腕 或 大 拇 指 是 否 受 傷, 在 此 情 況 下 可 能 因 從 業 人 員 長 時 間 承 受 肌 肉 骨 骼 不 適 症 狀, 導 致 對 此 不 適 症 狀 產 生 適 應 感, 因 而 不 覺 手 或 手 腕 部 位 受 傷, 造 成 理 學 檢 查 判 定 敏 感 度 的 降 低 表 27 理 學 檢 查 與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的 敏 感 度 及 特 定 度 敏 感 度 (%) 特 定 度 (%) 理 學 檢 查 32.5 85.7 39

第 四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第 一 節 結 論 根 據 檳 榔 從 業 人 員 之 NMQ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本 行 業 從 業 人 員 以 女 性 居 多, 每 週 之 工 作 時 數 明 顯 高 於 一 般 正 常 工 作 時 數 的 40 小 時, 身 體 各 部 位 不 適 的 比 例 以 肩 膀 脖 子 下 背 或 腰 部 及 手 或 手 腕 較 高, 不 適 之 症 狀 以 酸 痛 為 主 而 就 MSDs 人 因 工 程 檢 核 表 評 估 檳 榔 從 業 人 員 之 結 果 而 言, 約 半 數 比 例 之 作 業 者 有 上 肢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的 潛 在 危 害, 且 以 手 指 與 手 腕 重 複 性 作 業 及 頸 部 手 腕 與 手 指 不 當 姿 勢 的 評 估 項 目 有 較 高 的 分 數, 與 NMQ 問 卷 結 果 頗 為 一 致 而 針 對 檳 榔 包 填 從 業 人 員 手 腕 與 大 姆 指 進 行 肌 肉 骨 骼 理 學 檢 查 的 結 果 則 顯 示 手 部 不 適 之 總 人 數 為 54 人, 僅 佔 總 人 數 之 24%, 表 示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與 工 作 之 間 的 關 連 性 非 顯 而 易 見, 通 常 需 要 長 時 間 累 積 後 才 會 顯 現, 當 肌 肉 骨 骼 不 適 症 狀 出 現 時, 首 先 出 現 的 症 狀 可 能 為 酸 痛 或 疲 憊, 而 非 肌 肉 骨 骼 真 正 受 到 傷 害 針 對 檳 榔 從 業 人 員 進 行 手 腕 部 工 作 姿 勢 及 施 力 量 測 的 結 果 顯 示, 不 論 是 檳 榔 前 處 理 及 實 際 包 填, 在 手 腕 部 工 作 姿 勢 方 面, 皆 是 長 期 處 於 尺 偏 及 伸 展 之 情 形 下, 其 中 平 均 之 尺 偏 角 度 介 於 21.2 ~28.1 之 間, 屬 於 不 良 之 工 作 姿 勢 在 施 力 程 度 方 面, 不 論 是 檳 榔 前 處 理 及 實 際 包 填, 伸 肌 肌 群 及 屈 肌 肌 群 各 量 測 段 10th% 50th% 90th% 施 力 百 分 比 及 平 均 值 皆 低 於 OSHA 建 議 之 15%MVC, 但 伸 肌 的 施 力 皆 較 屈 肌 大, 顯 示 在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中, 伸 肌 負 荷 較 大 的 施 力 第 二 節 建 議 (1) 綜 合 上 述, 顯 示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屬 於 低 施 力 但 工 作 姿 勢 不 佳 之 作 業, 且 具 有 一 定 程 度 之 上 肢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風 險, 若 長 時 間 及 長 期 從 事 該 作 業, 可 能 造 成 手 腕 部 之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為 了 降 低 重 複 性 作 業 時 間, 建 議 包 填 作 業 可 以 分 散 於 一 天 的 工 作 之 中, 以 減 少 長 時 間 包 填 作 業, 導 致 局 部 肌 肉 無 法 得 到 足 夠 休 息 (2) 本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手 腕 部 工 作 姿 勢 方 面, 皆 是 長 期 處 於 尺 偏 及 伸 展 之 情 形 下, 建 議 後 續 進 行 包 填 作 業 工 作 台 改 善 研 究, 例 如 考 慮 適 度 傾 斜 桌 面, 以 減 少 此 種 不 40

良 姿 勢 41

誌 謝 本 研 究 計 畫 參 與 人 員 除 本 所 陳 研 究 員 志 勇 趙 助 理 研 究 員 國 竣 卓 助 理 研 究 員 旻 賢 外, 另 包 括 長 榮 大 學 職 業 安 全 與 衛 生 學 系 許 教 授 德 仁 及 研 究 助 理 殷 歆 宜, 亦 感 謝 所 有 志 願 參 與 本 研 究 之 受 訪 者, 謹 此 敬 表 謝 忱 42

參 考 文 獻 [1] 曾 寬 : 走 過 檳 榔 平 原 金 典 書 局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1981 [2] 薛 聰 賢 : 台 灣 蔬 果 實 用 百 科 台 灣 普 綠 有 限 公 司 ;2002 [3] 王 蜀 桂 : 台 灣 檳 榔 四 季 青 常 民 文 化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999 [4] 林 壯 沛 : 栽 植 檳 榔 衍 生 問 題 之 探 討 水 土 保 持 研 究 1999; 第 六 卷 第 三 期 [5]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農 糧 署 :96 年 台 灣 地 區 主 要 農 產 品 產 銷 及 進 出 口 產 量 2007 [6]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 檳 榔 嚼 塊 的 化 學 致 癌 性 暨 其 防 制 : 現 況 與 未 來 初 版,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論 壇 ;2000 [7] Coury Helenice Jane Cote Gil, Léo Jorge Alfredo, Kumar Shrawan. Effects of progressive levels of industrial automation on force and repetitive movements of the wrist. Journal of Industrial Ergonomics 2000; 25: 587-595. [8] Silverstein, B.A., Fine, L.J., Armstrong, T.J. Occupational factors and carpal tunnel syndrome. American Journal of Industrial Medicine 1987; 11: 343-358. [9] Armstrong, T., Radwin, R.G., Hansen, D.J., Kennedy K.W. Repetitive trauma disorders: Job evaluation and design. Human factors 1986; 28(3): 325-336. [10] Putz Anderson V. Cumulative trauma disorders: A manual for musculoskeletal diseases of the upper limbs. Philadelphia: Taylor and Francis; 1988. p. 151. [11]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於 勞 保 職 業 病 給 付 之 分 布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簡 訊 2003;61 [12]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 下 背 痛 與 脊 椎 穩 定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簡 訊 2005;72 [13]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 手 腕 部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危 害 因 子 暴 露 調 查 研 究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2007;IOSH95-H102 [14] Buckle P.W., Devereux J.J. The nature of work-related neck and upper limb musculoskeletal disorders. Applied Ergonomics 2002, 33: 207-217. [15] National Institute for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Musculoskeletal Disorders and Workplace Factors. Cincinnati, Ohio: NIOSH; 1997. p.97-141. [16] Cook T.M., Rosecrance J.C., Zimmermann C.L. Work-related musculoskeletal disorders in bricklaying: A symptom and job factors survey and guidelines for improvements. Appl Occup Environ Hyg 1996; 11(11): 1335-1339. 43

[17] Raanaas R.K., Anderson D. A questionnaire survey of Norwegian taxi drivers musculoskeletal health, and work-related risk factors. Journal of Industrial Ergonomics 2007; 38(3-4): 280-290. [18] Tyldealing B., Greve J.I. Muscles, Nerves and Movement.kinesiology in daily living. second edition. Blackwell Scientific Publications; 1996. p.111-266. [19] Choobineh A., Hosseini M., Lahmi M., Jazani R.K., Shahnavaz H. Musculoskeletal problems in Iranian hand-woven carpet industry: Guidelines for workstation design. Applied Ergonomics 2007; 38: 617-624. [20] Hansson G-Å., Balogh I., Ohlsson K., Rylander L., Skerfving S. Goniometer measurement and computer analysis of wrist angles and movement applied to occupational repetitive work. Electromyogr 1996; 6: 23-35. [21] Gustafsson E., Hagberg M. Computer mouse use in two different hand positions: exposure, comfort, exertion and productivity. Applied Ergonomics 2003; 34: 107-113. [22] Juul-Kristensen B., Hansson G-Å., Fallentin N., Andersen J.H., Ekdahl C. Assessment of work postures and movements using a video-based observation method and direct technical measurements. Applied Ergonomics 2001; 32: 517-524. [23] Åkesson I., Hansson G-Å., Balogh I., Ohlsson K., Moritz U., Skerfving S. Quantifying work load in neck,shoulders and wrist in female dentists. Int Arch Occup Environ Health 1997; 69: 461-474. [24] Finsen L., Christensen H., Bakke M. Musculoskeletal disorders among dentists and variation in dental work. Applied Ergonomics 1998; 29(2): 119-125. [25] Rosecrance J. C., Cook T. M., Zimmermann C. L. Work-related musculoskeletal symptoms among construction workers in pipe trades. Work 1996; 7: 13-20. [26] Lipscomb H.J., Loomis D., McDonald M.A., Kucera K., Marshall S., Li L. Musculoskeletal symptoms among commercial fishers in North Carolina. Applied Ergonomics 2004; 35: 417-426. [27] Fredriksson K., Bildt C., Hägg G., Kilbom Å. The impact on musculoskeletal disorders of changing physical and psychosocial work environment conditions in the automobile industr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dustrial Ergonomics 2001; 28: 31-45. [28] Gallis Christos. Work-related prevalence of musculoskeletal symptoms among Greek forest worker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dustrial Ergonomics 2006; 36: 731-736. 44

[29] Szeto G.P.Y., Lam P. Work-related Musculoskeletal Disorders in Urban Bus Drivers of Hong Kong. Journal of Occupational Rehabilitation 2007; 17: 181-198. [30] Kuorinka I., Jonsson B., Kilbom A., Vinterberg H., Biering-Sørensen F., Andersson G., Jørgensen K. Standardized Nordic Questionnaire for the analysis of musculoskeletal symptoms. Applied Ergonomics 1987; 18(3): 233-237. [31] 李 正 隆 : 人 因 工 程 常 用 的 評 估 技 術 及 案 例 探 討 中 華 民 國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學 會 ; 2004 [32] Hansson G.Å., Balogh I., Ohlsson K., Skerfving S. Measurements of wrist and forearm positions and movements: effect of, and compensation for, goniometer crosstalk. Journal of Electromyography and Kinesiology 2004; 14: 355-367. [33] Rawes M.L., Richardson J.B., Dias J.J. A new technique for the assessment of wrist movement using biaxial flexible electrogoniometer. Journal of Hand Surgery (British and European Volume) 1996; 21B(5): 600-603. [34] Goodwin J., Clark C., Deakes J., Burdon D., Lawrence C. Clinical methods of goniometry: a comparative study. Disability and Rehabilitation 1992; 14: 10-15. [35] Chang J.H., Hsu H.Y., Su F.C. Biomechanical measurement of painful wrist by flexible elector-goniometry. Medical and Biological Engineering 2005; 25(1): 33-37. [36] 郭 育 良 許 昺 奇 蔡 朋 枝 蘇 德 勝 張 火 炎 蘇 慧 貞 黃 筑 筠 吳 佩 芝 李 俊 彰 蕭 淑 銖 : 職 業 病 概 論 華 杏 出 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5 [37] 葉 文 裕 李 再 長 張 錦 輝 邱 文 科 林 久 翔 杜 宗 禮 : 人 因 工 程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預 防 指 引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2002 45

附 錄 一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勞 工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調 查 問 卷 第 一 部 分 : 基 本 資 料 序 號 姓 名 : 店 名 : 店 址 : 聯 絡 電 話 : 1. 性 別 : 男 女 2. 年 齡 : 3. 身 高 : 公 分, 體 重 : 公 斤 4. 教 育 程 度 : 小 學 國 中 高 中 職 專 科 大 學 5. 婚 姻 狀 況 : 未 婚 已 婚 離 婚 或 分 居 鰥 寡 6. 育 有 子 女 數 : 無 一 人 二 人 三 人 四 人 以 上 7. 運 動 情 形 : 每 週 一 次 以 下 每 週 1-3 次 每 週 四 次 以 上 8. 平 常 做 事 慣 用 手 : 左 手 右 手 9. 有 無 意 願 接 受 儀 器 檢 查 與 理 學 檢 查 : 沒 有 有 第 二 部 分 : 工 作 狀 況 描 述 1. 從 事 此 工 作 有 多 久? 年 2. 每 天 工 作 小 時 ; 每 週 工 作 天 ; 每 週 共 計 小 時 3. 包 填 作 業 持 續 多 久 會 休 息 ; 每 次 休 息 多 久 4. 每 日 包 填 檳 榔 總 數 量 約 粒 ; 菁 仔 約 粒 ; 葉 仔 約 粒 5. 除 了 包 填 檳 榔 的 工 作 外, 還 同 時 從 事 哪 些 工 作? 6. 是 否 曾 因 工 作 需 要 使 用 剪 刀 或 利 刃 造 成 切 割 傷 : 否 是 7. 是 否 曾 因 工 作 接 觸 石 灰 或 清 潔 劑 而 有 皮 膚 過 敏 或 指 甲 病 變 : 否 是 症 狀 : 8. 是 否 曾 因 工 作 壓 力 而 失 眠 或 罹 患 精 神 疾 病 : 否 是 壓 力 來 源 : 46

第 三 部 分 : 肌 肉 骨 骼 問 題 你 最 近 一 年 內, 身 體 有 沒 有 疼 痛 酸 痛 發 麻 刺 痛 或 任 何 的 不 舒 服 的 感 覺?( 可 複 選 ) (1) 脖 子 沒 有 有 ( 請 繼 續 回 答 第 四 部 分 ) (2) 肩 膀 沒 有 有 ( 請 繼 續 回 答 第 五 部 分 ) (3) 上 背 沒 有 有 ( 請 繼 續 回 答 第 六 部 分 ) (4) 下 背 或 腰 部 沒 有 有 ( 請 繼 續 回 答 第 七 部 分 ) (5) 手 肘 沒 有 有 ( 請 繼 續 回 答 第 八 部 分 ) (6) 手 或 手 腕 沒 有 有 ( 請 繼 續 回 答 第 九 部 分 ) (7) 臀 或 大 腿 沒 有 有 ( 請 繼 續 回 答 第 十 部 分 ) (8) 膝 蓋 沒 有 有 ( 請 繼 續 回 答 第 十 一 部 分 ) (9) 腳 踝 或 腳 沒 有 有 ( 請 繼 續 回 答 第 十 二 部 分 ) (10) 以 上 部 位 都 沒 有 沒 有 有 47

第 四 部 分 : 脖 子 1. 您 的 症 狀 出 現 的 時 間 為? 現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過 去 半 年 中 過 去 一 年 中 2. 您 的 症 狀 持 續 多 久 了? 1 個 月 3 個 月 6 個 月 1 年 3 年 3 年 以 上 3. 您 的 症 狀 為 ( 可 重 複 選 擇 ) 酸 痛 紅 腫 發 麻 刺 痛 半 夜 痛 醒 肌 肉 萎 縮 其 他 ( 請 說 明 ) 4. 您 的 症 狀 對 您 的 影 響 為? 完 全 不 影 響 生 活 與 工 作 稍 微 降 低 工 作 能 力 工 作 能 力 明 顯 降 低 曾 因 此 請 假 休 養 連 生 活 都 受 到 影 響 完 全 不 能 動 作 其 他 ( 請 說 明 ) 5. 您 的 症 狀 出 現 頻 率 為? 幾 乎 每 天 出 現 約 一 星 期 一 次 約 一 個 月 一 次 約 半 年 一 次 半 年 以 上 才 出 現 一 次 6. 您 是 否 曾 尋 求 治 療? 未 予 理 會 自 行 處 理 中 醫 西 醫 中 西 醫 7. 治 療 方 法 為 ( 可 重 複 選 擇 ) 曾 動 手 術 曾 復 健 按 摩 ( 推 拿 ) 冷 熱 敷 吃 藥 不 予 理 會 其 他 ( 請 說 明 ) 8. 就 醫 的 次 數? 一 次 或 以 下 1-3 次 4 次 以 上 9. 您 認 為 造 成 這 些 症 狀 的 原 因 與 目 前 的 工 作 有 關 嗎? 全 因 工 作 造 成 的 一 部 份 與 工 作 有 關 不 清 楚 與 工 作 無 關, 原 因 是 ( 請 說 明 ) 10. 過 去 ( 一 年 前 ) 是 否 也 曾 有 脖 子 疼 痛 之 疾 病? 有 沒 有 48

第 五 部 分 : 肩 膀 1. 您 的 症 狀 出 現 的 時 間 為? 現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過 去 半 年 中 過 去 一 年 中 2. 您 的 症 狀 持 續 多 久 了? 1 個 月 3 個 月 6 個 月 1 年 3 年 3 年 以 上 3. 您 的 症 狀 為 ( 可 重 複 選 擇 ) 酸 痛 紅 腫 發 麻 刺 痛 半 夜 痛 醒 肌 肉 萎 縮 其 他 ( 請 說 明 ) 4. 您 的 症 狀 對 您 的 影 響 為? 完 全 不 影 響 生 活 與 工 作 稍 微 降 低 工 作 能 力 工 作 能 力 明 顯 降 低 曾 因 此 請 假 休 養 連 生 活 都 受 到 影 響 完 全 不 能 動 作 其 他 ( 請 說 明 ) 5. 您 的 症 狀 出 現 頻 率 為? 幾 乎 每 天 出 現 約 一 星 期 一 次 約 一 個 月 一 次 約 半 年 一 次 半 年 以 上 才 出 現 一 次 6. 您 是 否 曾 尋 求 治 療? 未 予 理 會 自 行 處 理 中 醫 西 醫 中 西 醫 7. 治 療 方 法 為 ( 可 重 複 選 擇 ) 曾 動 手 術 曾 復 健 按 摩 ( 推 拿 ) 冷 熱 敷 吃 藥 不 予 理 會 其 他 ( 請 說 明 ) 8. 就 醫 的 次 數? 一 次 或 以 下 1-3 次 4 次 以 上 9. 您 認 為 造 成 這 些 症 狀 的 原 因 與 目 前 的 工 作 有 關 嗎? 全 因 工 作 造 成 的 一 部 份 與 工 作 有 關 不 清 楚 與 工 作 無 關, 原 因 是 ( 請 說 明 ) 10. 過 去 ( 一 年 前 ) 是 否 也 曾 有 肩 膀 疼 痛 之 疾 病? 有 沒 有 49

第 六 部 分 : 上 背 1. 您 的 症 狀 出 現 的 時 間 為? 現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過 去 半 年 中 過 去 一 年 中 2. 您 的 症 狀 持 續 多 久 了? 1 個 月 3 個 月 6 個 月 1 年 3 年 3 年 以 上 3. 您 的 症 狀 為 ( 可 重 複 選 擇 ) 酸 痛 紅 腫 發 麻 刺 痛 半 夜 痛 醒 肌 肉 萎 縮 其 他 ( 請 說 明 ) 4. 您 的 症 狀 對 您 的 影 響 為? 完 全 不 影 響 生 活 與 工 作 稍 微 降 低 工 作 能 力 工 作 能 力 明 顯 降 低 曾 因 此 請 假 休 養 連 生 活 都 受 到 影 響 完 全 不 能 動 作 其 他 ( 請 說 明 ) 5. 您 的 症 狀 出 現 頻 率 為? 幾 乎 每 天 出 現 約 一 星 期 一 次 約 一 個 月 一 次 約 半 年 一 次 半 年 以 上 才 出 現 一 次 6. 您 是 否 曾 尋 求 治 療? 未 予 理 會 自 行 處 理 中 醫 西 醫 中 西 醫 7. 治 療 方 法 為 ( 可 重 複 選 擇 ) 曾 動 手 術 曾 復 健 按 摩 ( 推 拿 ) 冷 熱 敷 吃 藥 不 予 理 會 其 他 ( 請 說 明 ) 8. 就 醫 的 次 數? 一 次 或 以 下 1-3 次 4 次 以 上 9. 您 認 為 造 成 這 些 症 狀 的 原 因 與 目 前 的 工 作 有 關 嗎? 全 因 工 作 造 成 的 一 部 份 與 工 作 有 關 不 清 楚 與 工 作 無 關, 原 因 是 ( 請 說 明 ) 10. 過 去 ( 一 年 前 ) 是 否 也 曾 有 上 背 疼 痛 之 疾 病? 有 沒 有 50

第 七 部 分 : 下 背 或 腰 部 1. 您 的 症 狀 出 現 的 時 間 為? 現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過 去 半 年 中 過 去 一 年 中 2. 您 的 症 狀 持 續 多 久 了? 1 個 月 3 個 月 6 個 月 1 年 3 年 3 年 以 上 3. 您 的 症 狀 為 ( 可 重 複 選 擇 ) 酸 痛 紅 腫 發 麻 刺 痛 半 夜 痛 醒 肌 肉 萎 縮 其 他 ( 請 說 明 ) 4. 您 的 症 狀 對 您 的 影 響 為? 完 全 不 影 響 生 活 與 工 作 稍 微 降 低 工 作 能 力 工 作 能 力 明 顯 降 低 曾 因 此 請 假 休 養 連 生 活 都 受 到 影 響 完 全 不 能 動 作 其 他 ( 請 說 明 ) 5. 您 的 症 狀 出 現 頻 率 為? 幾 乎 每 天 出 現 約 一 星 期 一 次 約 一 個 月 一 次 約 半 年 一 次 半 年 以 上 才 出 現 一 次 6. 您 是 否 曾 尋 求 治 療? 未 予 理 會 自 行 處 理 中 醫 西 醫 中 西 醫 7. 治 療 方 法 為 ( 可 重 複 選 擇 ) 曾 動 手 術 曾 復 健 按 摩 ( 推 拿 ) 冷 熱 敷 吃 藥 不 予 理 會 其 他 ( 請 說 明 ) 8. 就 醫 的 次 數? 一 次 或 以 下 1-3 次 4 次 以 上 9. 您 認 為 造 成 這 些 症 狀 的 原 因 與 目 前 的 工 作 有 關 嗎? 全 因 工 作 造 成 的 一 部 份 與 工 作 有 關 不 清 楚 與 工 作 無 關, 原 因 是 ( 請 說 明 ) 10. 過 去 ( 一 年 前 ) 是 否 也 曾 有 下 背 或 腰 部 疼 痛 之 疾 病? 有 沒 有 51

第 八 部 分 : 手 肘 1. 您 的 症 狀 出 現 的 時 間 為? 現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過 去 半 年 中 過 去 一 年 中 2. 您 的 症 狀 持 續 多 久 了? 1 個 月 3 個 月 6 個 月 1 年 3 年 3 年 以 上 3. 您 的 症 狀 為 ( 可 重 複 選 擇 ) 酸 痛 紅 腫 發 麻 刺 痛 半 夜 痛 醒 肌 肉 萎 縮 其 他 ( 請 說 明 ) 4. 您 的 症 狀 對 您 的 影 響 為? 完 全 不 影 響 生 活 與 工 作 稍 微 降 低 工 作 能 力 工 作 能 力 明 顯 降 低 曾 因 此 請 假 休 養 連 生 活 都 受 到 影 響 完 全 不 能 動 作 其 他 ( 請 說 明 ) 5. 您 的 症 狀 出 現 頻 率 為? 幾 乎 每 天 出 現 約 一 星 期 一 次 約 一 個 月 一 次 約 半 年 一 次 半 年 以 上 才 出 現 一 次 6. 您 是 否 曾 尋 求 治 療? 未 予 理 會 自 行 處 理 中 醫 西 醫 中 西 醫 7. 治 療 方 法 為 ( 可 重 複 選 擇 ) 曾 動 手 術 曾 復 健 按 摩 ( 推 拿 ) 冷 熱 敷 吃 藥 不 予 理 會 其 他 ( 請 說 明 ) 8. 就 醫 的 次 數? 一 次 或 以 下 1-3 次 4 次 以 上 9. 您 認 為 造 成 這 些 症 狀 的 原 因 與 目 前 的 工 作 有 關 嗎? 全 因 工 作 造 成 的 一 部 份 與 工 作 有 關 不 清 楚 與 工 作 無 關, 原 因 是 ( 請 說 明 ) 10. 過 去 ( 一 年 前 ) 是 否 也 曾 有 手 肘 疼 痛 之 疾 病? 有 沒 有 52

第 九 部 分 : 手 或 手 腕 1. 您 的 症 狀 出 現 的 時 間 為? 現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過 去 半 年 中 過 去 一 年 中 2. 您 的 症 狀 持 續 多 久 了? 1 個 月 3 個 月 6 個 月 1 年 3 年 3 年 以 上 3. 您 的 症 狀 為 ( 可 重 複 選 擇 ) 酸 痛 紅 腫 發 麻 刺 痛 半 夜 痛 醒 肌 肉 萎 縮 其 他 ( 請 說 明 ) 4. 您 的 症 狀 對 您 的 影 響 為? 完 全 不 影 響 生 活 與 工 作 稍 微 降 低 工 作 能 力 工 作 能 力 明 顯 降 低 曾 因 此 請 假 休 養 連 生 活 都 受 到 影 響 完 全 不 能 動 作 其 他 ( 請 說 明 ) 5. 您 的 症 狀 出 現 頻 率 為? 幾 乎 每 天 出 現 約 一 星 期 一 次 約 一 個 月 一 次 約 半 年 一 次 半 年 以 上 才 出 現 一 次 6. 您 是 否 曾 尋 求 治 療? 未 予 理 會 自 行 處 理 中 醫 西 醫 中 西 醫 7. 治 療 方 法 為 ( 可 重 複 選 擇 ) 曾 動 手 術 曾 復 健 按 摩 ( 推 拿 ) 冷 熱 敷 吃 藥 不 予 理 會 其 他 ( 請 說 明 ) 8. 就 醫 的 次 數? 一 次 或 以 下 1-3 次 4 次 以 上 9. 您 認 為 造 成 這 些 症 狀 的 原 因 與 目 前 的 工 作 有 關 嗎? 全 因 工 作 造 成 的 一 部 份 與 工 作 有 關 不 清 楚 與 工 作 無 關, 原 因 是 ( 請 說 明 ) 10. 過 去 ( 一 年 前 ) 是 否 也 曾 有 手 或 手 腕 疼 痛 之 疾 病? 有 沒 有 53

第 十 部 分 : 臀 或 大 腿 1. 您 的 症 狀 出 現 的 時 間 為? 現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過 去 半 年 中 過 去 一 年 中 2. 您 的 症 狀 持 續 多 久 了? 1 個 月 3 個 月 6 個 月 1 年 3 年 3 年 以 上 3. 您 的 症 狀 為 ( 可 重 複 選 擇 ) 酸 痛 紅 腫 發 麻 刺 痛 半 夜 痛 醒 肌 肉 萎 縮 其 他 ( 請 說 明 ) 4. 您 的 症 狀 對 您 的 影 響 為? 完 全 不 影 響 生 活 與 工 作 稍 微 降 低 工 作 能 力 工 作 能 力 明 顯 降 低 曾 因 此 請 假 休 養 連 生 活 都 受 到 影 響 完 全 不 能 動 作 其 他 ( 請 說 明 ) 5. 您 的 症 狀 出 現 頻 率 為? 幾 乎 每 天 出 現 約 一 星 期 一 次 約 一 個 月 一 次 約 半 年 一 次 半 年 以 上 才 出 現 一 次 6. 您 是 否 曾 尋 求 治 療? 未 予 理 會 自 行 處 理 中 醫 西 醫 中 西 醫 7. 治 療 方 法 為 ( 可 重 複 選 擇 ) 曾 動 手 術 曾 復 健 按 摩 ( 推 拿 ) 冷 熱 敷 吃 藥 不 予 理 會 其 他 ( 請 說 明 ) 8. 就 醫 的 次 數? 一 次 或 以 下 1-3 次 4 次 以 上 9. 您 認 為 造 成 這 些 症 狀 的 原 因 與 目 前 的 工 作 有 關 嗎? 全 因 工 作 造 成 的 一 部 份 與 工 作 有 關 不 清 楚 與 工 作 無 關, 原 因 是 ( 請 說 明 ) 10. 過 去 ( 一 年 前 ) 是 否 也 曾 有 臀 或 大 腿 疼 痛 之 疾 病? 有 沒 有 54

第 十 一 部 分 : 膝 蓋 1. 您 的 症 狀 出 現 的 時 間 為? 現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過 去 半 年 中 過 去 一 年 中 2. 您 的 症 狀 持 續 多 久 了? 1 個 月 3 個 月 6 個 月 1 年 3 年 3 年 以 上 3. 您 的 症 狀 為 ( 可 重 複 選 擇 ) 酸 痛 紅 腫 發 麻 刺 痛 半 夜 痛 醒 肌 肉 萎 縮 其 他 ( 請 說 明 ) 4. 您 的 症 狀 對 您 的 影 響 為? 完 全 不 影 響 生 活 與 工 作 稍 微 降 低 工 作 能 力 工 作 能 力 明 顯 降 低 曾 因 此 請 假 休 養 連 生 活 都 受 到 影 響 完 全 不 能 動 作 其 他 ( 請 說 明 ) 5. 您 的 症 狀 出 現 頻 率 為? 幾 乎 每 天 出 現 約 一 星 期 一 次 約 一 個 月 一 次 約 半 年 一 次 半 年 以 上 才 出 現 一 次 6. 您 是 否 曾 尋 求 治 療? 未 予 理 會 自 行 處 理 中 醫 西 醫 中 西 醫 7. 治 療 方 法 為 ( 可 重 複 選 擇 ) 曾 動 手 術 曾 復 健 按 摩 ( 推 拿 ) 冷 熱 敷 吃 藥 不 予 理 會 其 他 ( 請 說 明 ) 8. 就 醫 的 次 數? 一 次 或 以 下 1-3 次 4 次 以 上 9. 您 認 為 造 成 這 些 症 狀 的 原 因 與 目 前 的 工 作 有 關 嗎? 全 因 工 作 造 成 的 一 部 份 與 工 作 有 關 不 清 楚 與 工 作 無 關, 原 因 是 ( 請 說 明 ) 10. 過 去 ( 一 年 前 ) 是 否 也 曾 有 膝 蓋 疼 痛 之 疾 病? 有 沒 有 55

第 十 二 部 分 : 腳 踝 或 腳 1. 您 的 症 狀 出 現 的 時 間 為? 現 在 過 去 一 個 月 過 去 半 年 中 過 去 一 年 中 2. 您 的 症 狀 持 續 多 久 了? 1 個 月 3 個 月 6 個 月 1 年 3 年 3 年 以 上 3. 您 的 症 狀 為 ( 可 重 複 選 擇 ) 酸 痛 紅 腫 發 麻 刺 痛 半 夜 痛 醒 肌 肉 萎 縮 其 他 ( 請 說 明 ) 4. 您 的 症 狀 對 您 的 影 響 為? 完 全 不 影 響 生 活 與 工 作 稍 微 降 低 工 作 能 力 工 作 能 力 明 顯 降 低 曾 因 此 請 假 休 養 連 生 活 都 受 到 影 響 完 全 不 能 動 作 其 他 ( 請 說 明 ) 5. 您 的 症 狀 出 現 頻 率 為? 幾 乎 每 天 出 現 約 一 星 期 一 次 約 一 個 月 一 次 約 半 年 一 次 半 年 以 上 才 出 現 一 次 6. 您 是 否 曾 尋 求 治 療? 未 予 理 會 自 行 處 理 中 醫 西 醫 中 西 醫 7. 治 療 方 法 為 ( 可 重 複 選 擇 ) 曾 動 手 術 曾 復 健 按 摩 ( 推 拿 ) 冷 熱 敷 吃 藥 不 予 理 會 其 他 ( 請 說 明 ) 8. 就 醫 的 次 數? 一 次 或 以 下 1-3 次 4 次 以 上 9. 您 認 為 造 成 這 些 症 狀 的 原 因 與 目 前 的 工 作 有 關 嗎? 全 因 工 作 造 成 的 一 部 份 與 工 作 有 關 不 清 楚 與 工 作 無 關, 原 因 是 ( 請 說 明 ) 10. 過 去 ( 一 年 前 ) 是 否 也 曾 有 腳 踝 或 腳 疼 痛 之 疾 病? 有 沒 有 56

附 錄 二 MSDs 人 因 工 程 檢 核 表 甲 上 肢 部 位 的 危 險 因 子 日 期 : 作 業 項 目 時 間 評 估 危 險 因 子 時 間 / 危 險 因 子 工 作 名 稱 : 部 門 名 稱 : 作 業 員 姓 名 : 分 析 員 姓 名 : 附 註 : 上 肢 部 位 的 危 險 因 子 評 分 第 一 頁 A B C D E F 危 險 因 子 分 作 業 時 間 危 險 因 子 類 項 2~4 小 時 4~8 小 時 >8 小 時 評 分 重 複 性 作 業 ( 手 指 手 腕 手 肘 肩 或 頸 部 動 作 ) 手 部 施 力 ( 重 複 性 作 業 或 靜 態 負 荷 ) 不 當 姿 勢 1. 每 數 秒 鐘 即 重 複 相 同 或 類 似 的 動 作 類 似 動 作 或 動 作 模 式 每 十 五 秒 內 即 重 複 施 行 2. 密 集 的 鍵 盤 輸 入 工 作 密 集 文 字 或 密 集 數 字 輸 入 工 作 和 其 他 重 複 性 作 業 分 開 評 估 3. 間 歇 性 的 鍵 盤 輸 入 工 作 鍵 盤 輸 入 作 業 和 其 他 類 型 工 作 交 雜, 其 他 作 業 佔 50% 75% 的 工 作 量 1. 抓 握 物 超 過 4.5 公 斤 單 手 握 持 重 物 超 過 4.5 公 斤 或 以 力 握 之 方 式 用 力 2. 捏 握 施 力 超 過 1 公 斤 捏 握 施 力 超 過 1 公 斤 以 上 如 用 指 尖 開 啟 易 開 罐 1. 頸 部 : 扭 轉 及 側 彎 扭 轉 頸 部 大 於 20 度 ; 前 傾 大 於 20 度 ; 或 後 傾 大 於 5 度 1 3 1 3 0 1 1 3 2 3 1 2 57

上 肢 部 位 的 危 險 因 子 評 分 第 二 頁 A B C D E F 危 險 因 子 分 類 作 業 時 間 危 險 因 子 項 2~4 小 時 4~8 小 時 >8 小 時 評 分 不 當 姿 勢 2. 肩 部 : 上 肢 作 業 範 圍 高 於 胸 部 以 無 手 部 支 撐 之 方 式 從 事 精 密 控 制 作 業 或 挺 高 手 肘 在 高 作 業 3. 前 臂 : 旋 轉 使 用 螺 絲 起 子 所 施 用 的 前 臂 旋 轉 動 作 或 施 力 於 電 動 手 工 具 4. 手 腕 : 彎 曲 或 尺 ( 橈 ) 偏 手 腕 前 彎 大 於 20 度 ; 背 彎 大 於 30 度, 尺 偏 ; 橈 偏 5. 手 指 手 指 握 持 或 用 力 抓 握 物 件, 如 使 用 滑 鼠 或 用 力 削 肉 去 骨 2 3 1 2 2 3 0 1 接 觸 壓 力 1. 皮 膚 接 觸 硬 或 銳 利 物 件 接 觸 位 置 包 含 手 掌 手 指 手 腕 及 肘 1 2 2. 用 手 掌 拍 打 2 3 震 動 環 境 作 業 速 度 的 控 制 局 部 震 動 ( 無 避 震 器 功 能 ): 手 部 握 持 電 動 手 工 具 乘 坐 或 站 立 於 震 動 源 上 ( 無 避 震 器 功 能 ) 1. 照 明 ( 不 良 照 度 或 眩 光 ) 看 不 清 楚 ( 如 電 腦 螢 幕 上 的 眩 光 ) 2. 低 溫 手 部 暴 露 於 16 度 以 下 的 坐 姿 工 作,5 度 以 下 的 輕 體 力 勞 動, 零 下 6 度 之 重 體 力 勞 動 ; 或 冷 氣 直 吹 手 部 1. 作 業 速 度 無 法 自 行 控 制 輸 送 帶 作 業 機 器 作 業 持 續 性 之 監 控 或 每 日 工 作 必 須 完 成 之 作 業, 評 分 為 1 如 上 述 因 子 存 在 ; 評 分 為 2 如 果 有 兩 項 或 以 上 之 因 子 存 在 1 2 1 2 0 1 0 1 甲 檢 核 表 之 分 數 加 總 ( 第 一 頁 到 第 二 頁 的 總 和 ) 58

乙 背 部 及 下 肢 部 位 的 危 險 因 子 日 期 : 作 業 項 目 時 間 評 估 危 險 因 子 時 間 / 危 險 因 子 工 作 名 稱 : 部 門 名 稱 : 作 業 員 姓 名 : 分 析 員 姓 名 : 附 註 : 背 部 及 下 肢 部 位 的 危 險 因 子 評 分 第 一 頁 A B C D E F 危 險 因 子 分 作 業 時 間 危 險 因 子 類 項 2~4 小 時 4~8 小 時 >8 小 時 評 分 不 當 姿 勢 ( 重 複 性 姿 勢 或 靜 態 姿 勢 ) 1. 身 體 側 彎 或 前 俯 大 於 20 度, 但 少 於 45 度 1 2 2. 身 體 前 俯 大 於 45 度 2 3 3. 身 體 後 仰 1 2 4. 身 體 扭 轉 2 3 5. 長 時 間 站 立 且 無 足 夠 的 背 部 支 撐 長 時 間 無 靠 背 支 撐 1 2 6. 長 時 間 站 立 或 坐 著 無 腳 部 支 撐 長 時 間 站 立 無 半 站 半 靠 或 移 動 的 機 會, 或 腳 部 無 適 當 0 1 支 撐 7 跪 立 或 半 蹲. 2 3 8. 重 複 的 腳 踝 動 作 如 縫 紉 機 使 用 足 部 控 制 操 作 1 2 59

背 部 及 下 肢 部 位 的 危 險 因 子 評 分 第 二 頁 A B C D E F 危 險 因 子 分 作 業 時 間 危 險 因 子 類 項 2~4 小 時 4~8 小 時 >8 小 時 評 分 接 觸 壓 力 1. 皮 膚 接 觸 硬 或 銳 利 物 件 腿 部 之 接 觸 1 2 2. 用 膝 蓋 踢 撞 2 3 震 動 乘 坐 / 站 立 於 震 動 源 之 上 ( 無 避 震 器 功 能 ) 1 2 推 / 拉 作 業 速 度 的 控 制 1. 中 度 負 荷 推 或 拉 裝 滿 蘋 果 之 購 物 車 2. 重 度 負 荷 在 地 毯 上 推 或 拉 裝 滿 衣 物 之 衣 櫥 1. 作 業 速 度 無 法 自 行 控 制 輸 送 帶 作 業 機 器 作 業 持 續 性 之 監 控 或 每 日 工 作 必 須 完 成 之 作 業, 評 分 為 1 如 上 述 因 子 存 在 ; 評 分 為 2 如 果 有 兩 項 或 以 上 之 因 子 存 在 1 2 2 3 人 工 物 料 搬 運 分 數 ( 來 自 檢 核 表 丙 ) 乙 檢 核 表 之 分 數 加 總 ( 第 一 頁 到 第 二 頁 的 總 和 ) 中 度 負 荷 : 施 力 9 公 斤 以 上 以 推 拉 物 件, 如 推 / 拉 裝 90 公 斤 的 購 物 車 重 度 負 荷 : 施 力 23 公 斤 以 上 以 推 拉 物 件, 如 在 地 毯 上 推 / 拉 兩 層 的 衣 櫥 60

丙 人 工 物 料 搬 運 步 驟 一 : 利 用 身 體 和 手 之 距 離 決 定 作 業 是 近 距 離 中 距 離 或 遠 距 離 搬 運 * 如 每 十 分 鐘 就 有 一 次 搬 運 動 作, 則 用 平 均 水 平 距 離 決 定 * 如 每 十 分 鐘 或 以 上 才 搬 運 一 次, 則 用 最 大 水 平 距 離 決 定 近 距 離 搬 運 中 距 離 搬 運 遠 距 離 搬 運 步 驟 二 估 計 搬 運 重 量 * 如 每 十 分 鐘 就 有 一 次 搬 運 動 作, 則 用 平 均 重 量 * 如 每 十 分 鐘 或 以 上 才 搬 運 一 次, 則 用 最 大 重 量 * 重 量 少 於 4.5 公 斤, 評 比 分 數 為 0 危 險 區 小 心 區 安 全 區 近 距 離 搬 運 中 距 離 搬 運 遠 距 離 搬 運 大 於 23 公 斤 危 大 於 16 公 斤 危 大 於 13 公 斤 險 險 5 點 區 6 點 區 6 點 8 至 23 公 斤 3 點 少 於 8 公 斤 小 心 區 小 心 區 6 至 16 公 斤 3 點 少 於 5 公 斤 小 心 區 小 心 區 3.5 至 13 公 斤 3 點 少 於 4.5 公 斤 0 點 0 點 0 點 * 倘 若 每 分 鐘 的 搬 運 次 數 超 過 十 五 次, 則 給 六 點 步 驟 二 的 分 數 : 偶 發 性 抬 舉 每 班 工 作 中 搬 運 因 素 每 班 工 作 中 搬 運 時 間 多 於 一 小 時 評 分 時 間 少 於 一 小 時 步 驟 三 決 定 其 他 危 險 因 子 之 評 分 * 若 每 10 分 鐘 或 以 上 才 搬 運 一 次, 則 定 義 為 偶 發 性 搬 運 * 若 每 次 搬 運 動 作 皆 屬 危 險, 或 持 續 搬 運 超 過 1 小 時 者 則 以 持 續 搬 運 1 小 時 的 評 分 搬 運 時 扭 轉 身 體 1 1 單 手 搬 運 1 2 搬 運 物 重 心 不 固 定 ( 如 搬 人 液 體 或 重 1 2 量 無 法 固 定 者 ) 每 分 鐘 搬 運 1 至 5 次 1 1 每 分 鐘 搬 運 5 次 以 上 2 3 搬 運 終 點 過 肩 1 2 搬 運 起 點 低 於 指 節 高 1 2 攜 物 行 走 3 至 10 公 尺 1 2 攜 物 行 走 超 過 10 公 尺 2 3 坐 或 跪 搬 運 1 2 步 驟 三 的 分 數 : 丙 檢 核 表 之 分 數 加 總 ( 步 驟 二 到 步 驟 三 的 總 和 分 數, 將 此 總 分 填 入 檢 核 表 乙 中 ) 61

檳 榔 包 填 作 業 勞 工 肌 肉 骨 骼 傷 害 研 究 著 ( 編 譯 ) 者 : 許 德 仁 陳 志 勇 出 版 機 關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221 台 北 縣 汐 止 市 橫 科 路 407 巷 99 號 電 話 :02-26607600 http://www.iosh.gov.tw/ 出 版 年 月 :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版 ( 刷 ) 次 : 初 版 一 刷 定 價 :150 元 展 售 處 : 五 南 文 化 廣 場 國 家 書 店 松 江 門 市 台 中 市 中 區 中 山 路 6 號 台 北 市 松 江 路 209 號 1 樓 電 話 :04-22260330 電 話 :02-25180207 本 書 同 時 登 載 於 本 所 網 站 之 出 版 中 心, 網 址 為 http://www.iosh.gov.tw/ 本 所 保 留 所 有 權 利 欲 利 用 本 書 全 部 或 部 分 內 容 者, 須 徵 求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同 意 或 書 面 授 權 版 權 所 有, 翻 印 必 究 GPN: 100980046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