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 物 諮 詢 委 員 會 第 一 三 四 次 會 議 ( 公 開 會 議 ) 記 錄 委 員 會 會 議 記 錄 AAB/7/2007-08 日 期 : 二 八 年 六 月 二 十 六 日 ( 星 期 五 ) 時 間 : 下 午 二 時 三 十 五 分 地 點 : 九 龍 尖 沙 咀 海 防 道 九 龍 公 園 香 港 文 物 探 知 館 會 議 室 出 席 者 : 何 承 天 先 生,SBS, JP ( 主 席 ) 陳 智 思 議 員,GBS, JP 鄭 曹 志 安 女 士,BBS, JP 趙 麗 娟 女 士 馮 柏 棟 先 生,SC 洪 樹 堅 先 生 簡 兆 麟 先 生 鄺 凱 迎 先 生 劉 秀 成 議 員,SBS, JP 李 律 仁 先 生 林 雲 峰 教 授 吳 祖 南 博 士,BBS 吳 日 章 先 生,JP 潘 展 鴻 先 生,JP 沈 旭 暉 教 授 司 徒 少 貞 女 士 黃 澤 恩 博 士,JP 葉 秀 華 女 士,JP 余 玉 瑩 女 士 郭 秀 萍 女 士 ( 秘 書 ) (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高 級 行 政 主 任 ( 古 物 古 蹟 )) 因 事 缺 席 者 : 列 席 者 : 陳 弘 志 教 授 張 正 樑 先 生 林 筱 魯 先 生 劉 智 鵬 教 授 崔 綺 雲 博 士 王 兼 揚 先 生 楊 耀 忠 先 生,BBS, JP 發 展 局
2 王 榮 珍 女 士,JP 副 秘 書 長 ( 工 務 )1 陳 積 志 先 生 文 物 保 育 專 員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周 達 明 先 生,JP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署 長 鍾 嶺 海 先 生,JP 副 署 長 ( 文 化 ) 吳 志 華 博 士 助 理 署 長 ( 文 博 ) 明 基 全 先 生 執 行 秘 書 ( 古 物 古 蹟 ) 孫 德 榮 先 生 館 長 ( 考 古 ) 丘 劉 有 女 士 館 長 ( 教 育 及 宣 傳 ) 李 子 林 先 生 首 席 市 場 推 廣 主 任 ( 文 物 及 博 物 館 ) 黃 雁 萍 女 士 高 級 市 場 推 廣 主 任 ( 文 物 及 博 物 館 ) 陳 靜 儀 女 士 一 級 行 政 主 任 ( 古 物 古 蹟 ) 規 劃 署 區 潔 英 女 士 署 理 助 理 署 長 / 都 會 區 建 築 署
3 林 社 鈴 先 生 高 級 物 業 事 務 經 理 / 東 區 及 古 蹟 開 會 詞 主 席 宣 布 會 議 開 始 他 歡 迎 文 物 保 育 專 員 陳 積 志 先 生 出 席 會 議, 並 對 各 委 員 以 及 發 展 局 和 各 政 府 部 門 的 代 表 表 示 歡 迎 第 一 項 續 議 事 項 與 進 度 報 告 ( 委 員 會 文 件 AAB/61/2007-08) 簡 介 環 節 2. 明 基 全 先 生 向 委 員 重 點 報 告 以 下 事 項 : (a) 宣 布 司 徒 拔 道 45 號 景 賢 里 為 古 蹟 (b) 司 徒 拔 道 45 號 景 賢 里 的 修 復 工 程 他 補 充, 景 賢 里 的 修 復 工 程 將 分 為 兩 個 階 段 進 行, 首 先 會 修 復 建 築 物 的 屋 頂 整 項 修 復 工 程 預 計 於 二 一 年 竣 工 討 論 環 節 3. 明 基 全 先 生 答 覆 一 名 委 員 的 提 問, 說 古 蹟 辦 會 向 委 員 提 供 景 賢 里 修 復 工 程 的 施 工 時 間 表, 並 會 在 適 當 時 間 安 排 委 員 進 行 實 地 視 察 4. 明 基 全 先 生 在 回 應 一 名 委 員 的 查 詢 時 告 知 委 員 會, 由 於 建 築 物 屋 頂 急 需 修 繕, 屋 頂 與 建 築 物 其 他 部 分 的 修 復 工 程 將 分 開 招 標 在 屋 頂 工 程 展 開 前 的 這 段 期 間, 他 們 已 採 取 了 臨 時 的 保 護 措 施 5. 一 名 委 員 查 詢 會 否 保 存 建 築 物 內 的 夾 萬 室 明 基 全 先 生 回 答 說, 根 據 保 育 指 引, 建 築 物 將 會 盡 可 能 恢 復 原 來 面 貎 6. 委 員 備 悉 報 告 內 容 第 二 項 中 環 新 海 濱 城 市 設 計 研 究 第 二 階 段 公 眾 參 與 ( 委 員 會 文 件 AAB/62/2007-08)
4 7. 主 席 介 紹 以 下 的 簡 介 小 組 成 員 : (a) (b) (c) (d) (e) (f) 規 劃 署 署 長 伍 謝 淑 瑩 女 士,JP 規 劃 署 總 城 市 規 劃 師 / 特 別 職 務 李 志 苗 女 士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總 工 程 師 / 港 島 馮 傑 榮 先 生 研 究 顧 問 凱 達 環 球 有 限 公 司 潘 明 心 女 士 研 究 顧 問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公 共 政 策 研 究 所 何 巧 清 博 士 研 究 顧 問 城 大 專 業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馮 穎 匡 博 士 簡 介 環 節 8. 伍 謝 淑 瑩 女 士 向 委 員 簡 介 中 環 新 海 濱 城 市 設 計 研 究 ( 研 究 ) 的 整 體 城 市 設 計 理 念 及 目 標 她 說, 研 究 提 出 了 多 項 城 市 設 計 建 議, 當 中 包 括 就 重 組 皇 后 碼 頭 和 重 建 舊 天 星 碼 頭 鐘 樓 提 出 了 不 同 的 設 計 概 念, 以 回 應 公 眾 期 望 她 知 道 委 員 在 二 六 年 十 二 月 和 二 七 年 十 月 的 古 諮 會 會 議 上, 要 求 當 局 就 研 究 諮 詢 他 們, 因 此 藉 這 次 機 會 聽 取 委 員 對 研 究 的 意 見 和 建 議 9. 潘 明 心 女 士 接 着 先 放 映 短 片, 然 後 利 用 簡 報 軟 件 介 紹 研 究 的 主 要 特 點 她 重 點 講 述 有 關 重 組 皇 后 碼 頭 的 兩 個 不 同 設 計 概 念 討 論 環 節 10. 伍 謝 淑 瑩 女 士 在 回 答 主 席 的 提 問 時 告 知 委 員 會, 第 二 階 段 公 眾 參 與 已 在 四 月 中 旬 展 開, 至 七 月 底 結 束, 其 間 會 安 排 舉 行 展 覽 和 諮 詢 環 節 公 眾 可 以 通 過 規 劃 署 的 網 頁 (www.pland.gov.hk), 查 閱 有 關 研 究 和 公 眾 參 與 活 動 的 資 料 各 界 人 士 如 有 意 見 或 建 議, 當 局 十 分 歡 迎 11. 一 名 委 員 詢 問 政 府 將 會 以 何 種 方 式 參 考 在 公 眾 參 與 期 間 收 集 的 公 眾 意 見 伍 謝 淑 瑩 女 士 回 答 說, 可 持 續 設 計 評 估 大 綱 和 可 持 續 發 展 準 則 曾 在 第 一 階 段 公 眾 參 與 中 作 廣 泛 諮 詢, 顧 問 將 以 之 作 為 基 礎, 評 估 在 第 二 階 段 公 眾 參 與 期 間 收 集 的 意 見, 並 優 化 設 計 概 念 他 們 還 將 舉 辦 一 個 總 結 論 壇, 以 整 合 不 同 意 見 並 建 立 共 識, 然 後 才 為 研 究 建 議 作 最 後 定 案 12. 伍 謝 淑 瑩 女 士 回 應 一 名 委 員 就 兩 個 設 計 概 念 的 優 點 和 缺 點 所 提 出 的 意 見, 表 示 如 果 是 採 用 概 念 A, 可 以 考 慮 設 立 標 記 顯 示 皇 后 碼 頭 的 原 來 位 置, 或 者 在 皇 后 碼 頭 的 新 址 提 供 有 關
5 碼 頭 歷 史 的 資 料 或 解 說 該 委 員 再 詢 問 可 否 不 要 九 號 或 十 號 碼 頭, 使 遷 置 後 的 皇 后 碼 頭 的 通 道 更 為 寬 闊 伍 謝 淑 瑩 女 士 說, 當 局 已 建 議 縮 減 九 號 和 十 號 碼 頭 的 登 岸 梯 級 數 目, 方 便 公 眾 使 用 皇 后 碼 頭 的 登 岸 梯 級 13. 一 名 委 員 較 喜 歡 概 念 A, 因 其 整 體 設 計 看 來 較 為 對 稱, 而 重 建 的 舊 天 星 碼 頭 鐘 樓 作 為 焦 點, 將 保 持 其 與 大 會 堂 和 皇 后 碼 頭 的 軸 線 關 係 至 於 概 念 B, 皇 后 碼 頭 雖 然 在 原 來 位 置 重 組, 但 卻 會 失 去 其 碼 頭 功 能 14. 主 席 的 意 見 相 近 他 認 為 概 念 A 的 皇 后 碼 頭 前 景 看 來 較 為 寬 敞, 而 視 覺 上 與 舊 天 星 碼 頭 鐘 樓 的 聯 繫 暢 通 無 阻 ; 概 念 B 的 布 局 則 似 乎 有 點 兒 凌 亂, 並 顯 得 與 附 近 的 道 路 擠 在 一 起 假 如 日 後 採 用 概 念 A, 他 希 望 可 以 保 持 三 個 組 成 部 分 ( 即 皇 后 碼 頭 舊 天 星 碼 頭 鐘 樓 與 大 會 堂 ) 之 間 的 景 觀 不 受 阻 擋 15. 一 名 委 員 認 為, 除 考 慮 碼 頭 功 能 外, 古 諮 會 應 考 慮 的 另 一 個 重 要 因 素 是 皇 后 碼 頭 連 同 大 會 堂 愛 丁 堡 廣 場 三 者 在 香 港 歷 史 和 文 化 發 展 中 的 整 體 意 義 就 概 念 A 而 言, 他 表 示 假 如 九 號 和 十 號 碼 頭 的 設 計 不 能 與 皇 后 碼 頭 ( 本 是 突 出 式 碼 頭 ) 較 好 地 結 合 起 來, 便 會 影 響 碼 頭 的 安 全 和 皇 后 碼 頭 的 歷 史 地 位 至 於 概 念 B, 他 對 於 皇 后 碼 頭 失 去 碼 頭 功 能 並 不 介 意, 認 為 它 的 歷 史 和 文 化 價 值 較 為 重 要 16. 一 名 委 員 認 為 古 諮 會 應 從 歷 史 和 文 物 角 度 就 有 關 建 議 提 出 意 見, 因 為 這 是 目 前 進 行 諮 詢 的 目 的 他 認 為 概 念 A 在 海 濱 重 組 皇 后 碼 頭 的 建 議, 未 能 顯 示 皇 后 碼 頭 與 舊 天 星 碼 頭 鐘 樓 的 相 對 位 置 17. 一 名 委 員 認 為 概 念 A 雖 然 要 解 決 水 陸 交 通 問 題, 但 在 海 濱 恢 復 皇 后 碼 頭 的 功 能 較 為 可 取 他 提 到 乘 客 要 走 很 遠 的 路 才 能 到 達 天 星 小 輪 碼 頭 新 址, 希 望 規 劃 署 在 重 置 皇 后 碼 頭 時 會 考 慮 乘 客 是 否 方 便 的 問 題 18. 一 名 委 員 則 較 喜 歡 概 念 B, 因 為 可 保 留 皇 后 碼 頭 的 羣 組 價 值 和 歷 史 意 義 他 認 為 現 時 已 有 數 個 公 眾 碼 頭, 並 無 必 要 恢 復 皇 后 碼 頭 的 功 能 19. 一 名 委 員 表 示 不 能 忽 略 皇 后 碼 頭 的 活 化 再 用 他 認 為 概 念 B 在 遠 離 海 濱 的 地 方 重 組 皇 后 碼 頭 作 為 休 憩 處 並 加 設 水 景 的 建 議, 並 沒 有 充 分 顧 及 皇 后 碼 頭 的 活 化 再 用 問 題 他 因 此 較 喜 歡 概 念 A
6 20. 一 名 委 員 表 示, 古 諮 會 所 提 出 的 意 見 應 與 其 給 予 皇 后 碼 頭 一 級 歷 史 建 築 物 的 評 級 相 符 他 認 為 概 念 B 雖 然 不 能 恢 復 皇 后 碼 頭 的 碼 頭 功 能, 但 重 組 的 皇 后 碼 頭 可 作 為 地 標, 讓 市 民 想 起 原 先 海 岸 線 的 位 置, 以 及 皇 后 碼 頭 與 大 會 堂 和 愛 丁 堡 廣 場 之 間 的 關 係 至 於 概 念 A, 他 懷 疑 把 皇 后 碼 頭 嵌 入 九 號 與 十 號 碼 頭 之 間, 可 能 有 必 要 重 新 設 計, 以 致 九 號 與 十 號 碼 頭 的 功 能 亦 受 影 響 他 建 議 拆 卸 九 號 或 十 號 碼 頭, 為 皇 后 碼 頭 騰 出 更 多 空 間, 又 或 是 仿 效 美 利 樓 的 做 法, 在 赤 柱 重 組 皇 后 碼 頭 他 詢 問 會 否 把 皇 后 碼 頭 設 計 為 以 前 的 突 出 式 碼 頭, 還 是 會 把 皇 后 碼 頭 與 九 號 及 十 號 碼 頭 並 列 21. 一 名 委 員 不 認 為 市 民 完 全 了 解 皇 后 碼 頭 大 會 堂 和 愛 丁 堡 廣 場 之 間 的 軸 線 關 係 她 就 概 念 A 提 出 問 題, 表 示 如 果 九 號 及 十 號 碼 頭 必 須 重 新 設 計 以 容 納 皇 后 碼 頭, 那 是 否 可 拆 卸 其 中 一 個 碼 頭 而 代 之 以 皇 后 碼 頭, 讓 皇 后 碼 頭 更 為 寬 敞 22. 一 名 委 員 認 為 在 沒 有 水 的 地 方 重 組 皇 后 碼 頭 相 當 可 笑 既 然 在 九 號 與 十 號 碼 頭 之 間 重 組 皇 后 碼 頭 並 不 十 分 理 想, 他 希 望 政 府 會 考 慮 在 海 濱 重 組 皇 后 碼 頭 的 其 他 建 議 23. 一 名 委 員 認 為, 只 要 皇 后 碼 頭 在 原 址 重 組, 靠 近 大 會 堂 和 愛 丁 堡 廣 場 並 繼 續 吸 引 市 民 前 往 該 處, 皇 后 碼 頭 便 可 算 得 上 已 活 化 再 用 24. 伍 謝 淑 瑩 女 士 回 應 各 委 員 提 出 的 上 述 意 見 和 建 議 時 表 示, 就 概 念 A 而 言, 碼 頭 廣 場 將 有 各 種 水 陸 交 通 工 具, 以 改 善 海 濱 的 陸 路 交 通 ; 但 由 於 要 遵 循 保 護 海 港 條 例 的 規 定, 重 組 後 的 皇 后 碼 頭 不 得 伸 出 海 港, 因 此 不 能 在 碼 頭 兩 側 重 置 梯 級, 只 有 皇 后 碼 頭 前 沿 鄰 接 海 港 的 主 要 部 分 才 會 設 有 登 岸 梯 級 她 說 公 眾 諮 詢 顯 示 市 民 對 皇 后 碼 頭 的 記 憶 大 致 與 海 濱 活 動 / 環 境 有 關, 對 於 大 會 堂 和 愛 丁 堡 廣 場 的 背 景 和 該 處 的 活 動, 則 印 象 較 為 模 糊 25. 一 名 委 員 詢 問 灣 仔 海 旁 分 域 碼 頭 日 後 有 何 安 排 伍 謝 淑 瑩 女 士 表 示 碼 頭 與 相 聯 建 築 物 所 在 地 方 已 在 有 關 的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中 劃 作 公 共 休 憩 用 地 26. 一 名 委 員 讚 揚 政 府 在 兩 個 建 議 中 均 着 力 重 建 舊 天 星 碼 頭 鐘 樓 他 建 議 檢 討 重 建 的 舊 天 星 鐘 樓 的 高 度, 以 及 是 否 需 有 展 覽 廊 與 之 相 連
7 27. 伍 謝 淑 瑩 女 士 回 應 表 示, 鐘 樓 連 基 座 的 原 本 高 度 約 為 24 米, 這 高 度 將 會 保 留 至 於 鐘 樓 應 為 獨 立 式 建 築 物 還 是 有 展 覽 廊 與 之 相 連, 卻 意 見 不 一 28. 主 席 表 示 有 關 問 題 未 有 共 識, 委 員 表 達 了 不 同 意 見 ; 但 他 希 望 規 劃 署 在 為 中 環 新 海 濱 的 設 計 建 議 作 最 後 定 案 時, 會 考 慮 委 員 的 意 見 伍 謝 淑 瑩 女 士 感 謝 委 員 提 出 寶 貴 的 意 見 和 建 議 第 三 項 啟 德 地 區 發 現 龍 津 橋 事 宜 ( 委 員 會 文 件 AAB/63/2007-08) 簡 介 環 節 29. 明 基 全 先 生 向 委 員 簡 介 在 二 八 年 四 月 發 現 龍 津 橋 遺 址 一 事 及 擬 作 進 一 步 考 古 調 查 的 計 劃 30. 孫 德 榮 先 生 接 着 簡 介 龍 津 橋 的 背 景 和 遺 址 出 土 部 分 的 構 造 他 表 示 由 於 有 大 量 地 下 水 流 入 探 坑 內, 為 保 護 遺 址 和 發 現 的 文 物, 發 挖 過 的 地 方 將 會 回 填 到 二 八 年 年 底 旱 季, 進 一 步 的 考 古 調 查 便 會 展 開, 以 確 定 龍 津 橋 遺 址 的 範 圍 31. 委 員 得 悉 文 件 連 附 加 資 料 內 容 第 四 項 其 他 事 項 32. 餘 無 別 事, 會 議 在 下 午 四 時 結 束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古 物 古 蹟 辦 事 處 二 八 年 八 月 檔 號 :LCS AM 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