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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校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防 治 手 冊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署 2015 年 2 月 04 日

壹 前 言 : 校 園 是 團 體 生 活 的 環 境, 由 於 學 生 常 有 共 同 的 飲 食 及 水 源 暴 露, 且 人 與 人 之 間 接 觸 密 切, 傳 染 病 原 很 容 易 經 由 飛 沫 糞 口 與 接 觸 途 徑 傳 播, 造 成 校 園 腹 瀉 群 聚 事 件 發 生 腹 瀉 的 原 因 很 多, 包 括 細 菌 病 毒 和 寄 生 蟲 等 病 原 體 感 染 或 飲 食 遭 受 污 染, 但 仍 以 細 菌 性 與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最 為 常 見 細 菌 性 腸 胃 炎 包 括 桿 菌 性 痢 疾 傷 寒 及 副 傷 寒 霍 亂 及 沙 門 氏 菌 感 染 等, 細 菌 病 原 所 引 起 的 腹 瀉 群 聚 好 發 於 夏 季 炎 熱 的 氣 候 大 部 分 的 細 菌 性 腸 胃 炎 可 經 由 醫 療 院 所 實 驗 室 檢 驗 診 斷, 且 依 臨 床 診 治, 衡 量 抗 生 素 使 用 之 需 要 性 每 年 11 月 到 次 年 3 月 期 間, 是 諾 羅 病 毒 等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主 要 流 行 季 節, 根 據 本 署 症 狀 監 視 通 報 系 統 顯 示,2009-2014 年 間, 校 園 發 生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群 聚 的 頻 率 較 細 菌 性 腸 胃 炎 為 高, 受 到 影 響 的 學 生 數 更 多 由 於 一 般 醫 療 院 所 的 實 驗 室 無 法 提 供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的 檢 驗, 如 要 確 認 群 聚 事 件 是 否 為 病 毒 所 造 成, 仍 需 採 取 人 體 與 食 物 檢 體, 分 別 由 疾 病 管 制 署 與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進 行 檢 驗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患 者 的 糞 便 通 常 為 水 樣 軟 糊 便, 很 少 出 現 血 絲 和 黏 液, 也 少 有 高 燒 的 情 形 ; 細 菌 性 感 染 比 較 容 易 出 現 黏 液 血 絲 便 及 高 燒 症 狀 學 校 發 生 腹 瀉 群 聚 時, 可 以 經 由 症 狀 影 響 範 圍 與 發 病 季 節 等 進 行 初 步 的 區 別 為 增 進 國 人 對 於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的 認 知, 並 考 量 學 校 環 境 與 容 易 發 生 腹 瀉 群 聚 疫 情 的 特 殊 性, 疾 病 管 制 署 特 別 彙 整 學 校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防 治 手 冊, 期 能 提 昇 學 校 幼 保 人 員 及 教 師 對 於 該 類 疾 病 的 認 識, 瞭 解 其 預 防 措 施, 並 協 助 衛 生 機 關 落 實 防 疫, 維 護 校 園 健 康 1

貳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概 述 : 一 病 原 種 類 : 最 常 引 起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的 病 原 為 諾 羅 病 毒 (Norovirus) 及 輪 狀 病 毒 (Rotavirus), 而 其 他 杯 狀 病 毒 ( 例 如 沙 波 病 毒 (Sapovirus)) 星 狀 病 毒 (Astrovirus) 以 及 腺 病 毒 (Adenovirus) 也 可 能 致 病 二 傳 播 途 徑 : ( 一 )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可 透 過 糞 口 途 徑 傳 播, 經 由 攝 食 受 病 人 排 泄 物 或 嘔 吐 物 污 染 的 水 或 食 物 而 傳 染, 也 可 經 由 與 病 人 密 切 接 觸 或 吸 入 嘔 吐 所 產 生 的 飛 沫 而 感 染 ( 二 ) 生 蠔 及 文 蛤 等 貝 類 水 產 品 具 有 濃 縮 水 中 病 原 物 質 的 特 性, 生 食 受 污 染 水 域 生 產 的 貝 類, 也 容 易 感 染 諾 羅 病 毒 或 沙 波 病 毒 等 腸 道 致 病 原 三 疾 病 症 狀 :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的 主 要 症 狀 是 水 瀉 和 嘔 吐 也 可 能 會 有 頭 痛 發 燒 腹 部 痙 攣 胃 痛 噁 心 肌 肉 酸 痛 等 症 狀, 通 常 感 染 後 1~3 天 開 始 出 現 腸 胃 炎 症 狀, 症 狀 可 以 持 續 1~10 天, 病 程 的 長 短 取 決 於 所 感 染 的 病 毒 種 類 及 個 人 的 免 疫 力 四 疾 病 嚴 重 性 : 對 大 部 分 的 人 來 說, 得 到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通 常 可 以 完 全 恢 復, 不 會 有 長 期 後 遺 症, 但 對 於 嬰 兒 幼 童 和 無 法 照 顧 自 己 的 人 ( 例 如 : 需 要 長 期 照 護 或 老 人 ), 可 能 導 致 脫 水 電 解 質 不 足, 進 而 抽 搐, 甚 至 死 亡, 此 外, 免 疫 受 抑 制 的 人, 病 程 較 長, 症 狀 通 常 較 嚴 重 五 治 療 方 法 : 抗 生 素 的 使 用 對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感 染 並 沒 有 幫 助, 治 療 最 重 要 的 原 則 是 適 度 補 充 水 分 與 電 解 質, 以 防 止 脫 水 和 電 解 質 的 流 失 腸 胃 炎 期 間 飲 2

食 應 清 淡, 因 為 身 體 無 法 吸 收 過 油 或 太 甜 的 食 物, 反 易 導 致 腹 瀉 症 狀 更 加 嚴 重 六 免 疫 措 施 : 目 前 市 面 上 已 有 輪 狀 病 毒 疫 苗, 若 家 有 幼 兒 可 諮 詢 小 兒 科 或 家 醫 科 醫 師 後 考 慮 自 費 接 種 但 諾 羅 病 毒 及 大 部 分 的 病 毒 目 前 尚 無 疫 苗 可 施 打 且 諾 羅 病 毒 因 基 因 變 異 大 而 產 生 多 種 型 別 病 毒 株, 單 一 次 的 感 染 並 無 法 對 其 他 型 別 之 諾 羅 病 毒 產 生 完 全 的 保 護 力, 未 來 仍 有 遭 受 感 染 的 可 能 參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防 治 的 重 要 性 : 輪 狀 病 毒 是 造 成 嬰 兒 和 5 歲 以 下 的 幼 童 腹 瀉 最 常 見 的 原 因, 經 常 造 成 幼 托 機 構 腹 瀉 群 聚 感 染 ;5 歲 以 上 的 學 童 則 大 多 曾 經 感 染 過 輪 狀 病 毒, 具 有 部 分 的 免 疫 力 因 此, 輪 狀 病 毒 於 國 小 族 群 與 成 年 人 感 染 風 險 已 明 顯 較 5 歲 以 下 幼 童 為 低 諾 羅 病 毒 具 有 高 度 的 傳 播 能 力, 且 單 一 次 的 感 染 並 無 法 對 所 有 型 別 的 諾 羅 病 毒 產 生 保 護 力 因 此, 無 論 幼 童 學 童 及 成 年 人 等 任 何 年 齡 層 皆 可 能 受 到 感 染 近 年 國 內 腹 瀉 群 聚 事 件 亦 以 諾 羅 病 毒 最 為 常 見, 主 要 發 生 於 學 校 ( 以 幼 兒 園 與 國 小 最 多 ) 護 理 之 家 及 醫 院 等 場 所 依 據 2012 年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的 食 品 中 毒 統 計, 諾 羅 病 毒 是 重 要 的 中 毒 病 因 物 質, 其 病 例 數 在 所 有 病 因 物 質 中 排 行 最 高, 其 影 響 層 面 甚 廣 飲 食 暴 露 是 諾 羅 病 毒 群 聚 或 食 品 中 毒 的 重 要 因 素, 尤 其 群 體 共 同 食 用 受 污 染 的 食 物 ( 如 受 污 染 的 貝 類 水 產 品 ) 或 罹 病 的 餐 飲 從 業 人 員 於 食 品 調 理 過 程 造 成 的 污 染 幼 兒 園 及 國 小 是 學 幼 童 團 體 生 活 的 環 境, 除 了 共 同 的 飲 食 暴 露 外,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密 切 接 觸 病 患 嘔 吐 物 及 排 泄 物 污 染 校 園 環 境 等, 亦 為 諾 羅 病 毒 的 提 供 傳 播 管 道, 提 高 諾 羅 病 毒 群 聚 事 件 發 生 的 風 險 3

肆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疫 情 通 報 : 一 學 校 疑 似 腹 瀉 群 聚 事 件 : ( 一 ) 學 校 內 若 有 疑 似 罹 患 法 定 傳 染 病 ( 如 霍 亂 傷 寒 副 傷 寒 桿 菌 性 痢 疾 及 腸 道 出 血 性 大 腸 桿 菌 感 染 症 等 ) 病 例 或 有 疑 似 法 定 傳 染 病 群 聚 時, 應 立 即 通 報 轄 區 衛 生 機 關, 並 配 合 進 行 檢 體 採 檢 疫 情 調 查 及 消 毒 等 防 疫 措 施, 防 範 疫 情 擴 散 ( 二 ) 參 與 疾 病 管 制 署 學 校 傳 染 病 監 視 通 報 作 業 之 定 點 學 校, 每 日 記 錄 學 童 健 康 狀 況, 發 現 學 童 出 現 症 狀 時 ( 如 類 流 感 手 足 口 病 或 疱 疹 性 咽 峽 炎 腹 瀉 發 燒 水 痘 紅 眼 症 及 其 他 ), 應 逐 案 記 錄 每 週 彙 整 學 童 感 染 疑 似 傳 染 病 登 記 週 報 表, 並 統 計 全 校 各 年 級 生 病 人 數 及 請 假 情 形, 於 每 週 一 下 班 前, 登 錄 至 學 校 傳 染 病 監 視 通 報 資 訊 系 統 之 學 校 傳 染 病 通 報 作 業 項 下 之 傳 染 病 通 報 登 入, 上 傳 上 週 通 報 資 料 學 校 傳 染 病 監 視 作 業 流 程 ( 附 件 一 ) 二 醫 療 院 所 通 報 : 臨 床 醫 師 於 診 治 病 患 時, 如 發 現 疑 似 群 聚 個 案, 可 逕 向 轄 區 衛 生 局 所 通 報, 由 衛 生 局 所 進 行 初 判 後, 通 報 至 疾 病 管 制 署 傳 染 病 通 報 系 統 之 症 狀 通 報 系 統, 以 利 防 疫 單 位 即 時 展 開 防 治 工 作 腹 瀉 群 聚 通 報 條 件 如 下 : ( 一 ) 排 除 法 定 傳 染 病 及 食 物 中 毒 引 起 腹 瀉 之 腸 道 症 狀 個 案 ; 有 人 時 地 關 聯 性, 判 定 為 疑 似 群 聚 感 染 且 有 擴 散 之 虞 ( 二 ) 腸 道 症 狀 : 一 天 內 有 腹 瀉 三 次 ( 含 三 次 ) 以 上, 且 伴 有 嘔 吐 或 發 燒 或 黏 液 狀 或 血 絲 或 水 瀉 症 狀 通 報 系 統 通 報 流 程 ( 附 件 二 ) 4

附 件 一 註 1: 定 點 學 校 傳 染 病 通 報 項 目 與 定 義 1. 類 流 感 : 突 然 發 燒 ( 耳 溫 38 ) 及 呼 吸 道 感 染, 且 有 肌 肉 酸 痛 或 頭 痛 或 極 度 厭 倦 感 其 中 一 項 症 狀 2. 手 足 口 病 或 疱 疹 性 咽 峽 炎 : 手 足 口 病 : 口 手 掌 腳 掌 及 或 膝 蓋 臀 部 出 現 小 水 泡 或 紅 疹 ; 疱 疹 性 咽 峽 炎 : 發 燒 且 咽 部 出 現 小 水 泡 或 潰 瘍 3. 腹 瀉 : 每 日 腹 瀉 三 次 以 上, 且 合 併 下 列 : 嘔 吐 發 燒 黏 液 狀 或 血 絲 水 瀉 任 何 一 項 以 上 症 狀 4. 水 痘 : 全 身 分 批 出 現 大 小 不 一 的 表 淺 性 水 泡, 有 遮 蓋 處 病 灶 較 暴 露 處 多, 臨 床 上 可 能 伴 隨 發 燒 (37.5~39 C) 5. 發 燒 : 發 燒 ( 耳 溫 38 ), 且 未 有 上 述 疾 病 或 症 狀 6. 紅 眼 症 : 眼 睛 刺 痛 灼 熱 怕 光 易 流 淚 有 異 物 感 霧 視 ; 眼 結 膜 呈 鮮 紅 色, 有 時 會 有 結 膜 下 出 血 眼 睛 產 生 大 量 黏 性 分 泌 物 ; 有 時 耳 前 淋 巴 結 腫 大 壓 痛 7. 其 他 : 上 述 六 種 項 目 外 之 特 殊 傳 染 病, 並 視 疫 情 狀 況 調 整 通 報 項 目 註 2: 發 生 傳 染 病 且 有 人 時 地 關 聯 性, 判 定 為 疑 似 群 聚 感 染 且 有 擴 散 之 虞 5

症 狀 通 報 系 統 通 報 流 程 附 件 二 6

伍 衛 生 機 關 疫 情 資 訊 分 享 : 疾 病 管 制 署 已 建 置 傳 染 病 統 計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提 供 國 人 以 最 簡 便 直 捷 的 線 上 查 詢 方 式, 獲 得 所 需 之 最 新 台 灣 法 定 傳 染 病 統 計 資 訊 傳 染 病 統 計 資 料 查 詢 系 統 網 址 :http://nidss.cdc.gov.tw/ 一 急 診 傳 染 病 監 測 統 計 : 地 區 別 就 診 比 率 監 測 趨 勢 圖, 先 設 定 資 料 期 間 疾 病 別 ( 請 選 擇 腹 瀉 疾 病 ) 及 地 區 別, 再 按 查 詢 7

二 學 校 傳 染 病 監 視 統 計 : 點 選 學 校 傳 染 病 監 視 統 計 PDF 檔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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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預 防 措 施 : 一 衛 教 宣 導 : ( 一 ) 腸 胃 道 感 染 疾 病 可 透 過 糞 口 途 徑 傳 播, 因 此 要 加 強 衛 生 教 育 宣 導, 包 括 不 生 食 不 生 飲 及 養 成 勤 洗 手 的 良 好 個 人 衛 生 等, 以 降 低 病 原 傳 播 風 險 病 患 之 嘔 吐 物 及 排 泄 物 應 小 心 處 理, 清 理 後 也 應 洗 手 ( 二 ) 校 園 內 應 提 供 完 善 充 足 的 洗 手 設 備, 並 備 有 肥 皂 或 洗 手 乳, 以 利 維 護 個 人 手 部 衛 生 ( 三 ) 鼓 勵 學 生 生 病 時 請 假 在 家 休 息, 減 少 校 園 內 病 原 藉 由 人 與 人 接 觸 傳 播 的 風 險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衛 教 宣 導 單 張 下 載 網 址 : 疾 病 管 制 署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cdc.gov.tw/) 首 頁 > 傳 染 病 介 紹 > 疾 病 介 紹 >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 宣 導 品 二 團 膳 管 理 : ( 一 ) 病 毒 性 腸 胃 炎 群 聚 事 件 與 飲 食 暴 露 關 係 密 切, 學 童 食 用 受 諾 羅 病 毒 污 染 的 營 養 午 餐 而 集 體 發 病 的 案 件 相 當 常 見, 傳 染 源 包 括 遭 病 毒 污 染 的 食 材 器 皿 環 境 或 帶 有 諾 羅 病 毒 的 工 作 人 員 ( 二 ) 為 學 校 加 強 校 園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各 縣 市 衛 生 機 關 及 教 育 機 關 每 學 期 均 配 合 辦 理 自 設 午 餐 廚 房 學 校 餐 飲 衛 生 輔 導 訪 視, 提 出 缺 失 並 輔 導 學 校 廚 房 進 行 改 善 三 環 境 消 毒 與 嘔 吐 物 及 排 泄 物 消 毒 處 理 : 諾 羅 病 毒 對 於 環 境 及 消 毒 藥 品 具 有 較 高 的 抵 抗 力, 病 患 的 糞 便 或 嘔 吐 物 應 依 校 園 環 境 消 毒 與 嘔 吐 物 及 排 泄 物 消 毒 處 理 方 式 及 注 意 事 項 ( 附 件 三 ), 使 用 較 高 濃 度 的 漂 白 水 (0.5%) 消 毒 處 理, 以 去 除 其 傳 播 能 力 10

附 件 三 校 園 環 境 消 毒 與 嘔 吐 物 及 排 泄 物 消 毒 處 理 方 式 及 注 意 事 項 腸 胃 道 傳 染 病 的 主 要 症 狀 為 突 發 的 嘔 吐 水 瀉 腹 痛 噁 心 等, 急 性 期 病 人 的 嘔 吐 物 及 排 泄 物 中 帶 有 致 病 的 細 菌 或 病 毒, 如 果 處 理 不 當, 就 容 易 擴 大 污 染 環 境 或 相 關 設 施, 進 而 造 成 疫 情 擴 大 校 園 的 環 境 消 毒 與 嘔 吐 物 及 排 泄 物 消 毒 處 理 方 式 及 注 意 事 項 如 下 : 一 環 境 消 毒 ( 一 ) 酒 精 濃 度 70% 的 酒 精 是 強 效 且 廣 效 的 殺 菌 劑, 常 用 來 消 毒 小 範 圍 的 表 面 和 一 些 儀 器 的 表 面 ( 但 無 法 殺 死 腸 病 毒 及 諾 羅 病 毒 ) 因 為 酒 精 為 易 燃 物, 若 當 表 面 消 毒 劑 使 用 時, 須 限 制 在 小 範 圍 表 面 積 的 消 毒, 且 只 能 使 用 在 通 風 良 好 處 以 避 免 燃 燒 而 酒 精 在 長 期 和 重 複 使 用 後 也 可 能 使 橡 膠 或 部 分 塑 膠 造 成 退 色 膨 脹 硬 化 和 破 裂 市 售 藥 用 酒 精 未 稀 釋 之 濃 度 為 95%, 可 以 蒸 餾 水 或 煮 沸 過 冷 水 依 需 要 消 毒 之 使 用 量 稀 釋 為 70-75% 濃 度 之 酒 精 簡 易 之 方 法 為 3 份 95% 酒 精 加 1 份 水, 稀 釋 後 濃 度 為 71.25% ( 二 ) 含 氯 消 毒 劑 ( 漂 白 水 漂 白 粉 ) 選 擇 成 分 為 次 氯 酸 鈉 (sodium hypochlorite) 之 市 售 漂 白 水 稀 釋 後 使 用 一 般 市 售 漂 白 水 濃 度 約 為 5% 稀 釋 的 漂 白 水 在 不 同 接 觸 時 間 (10 分 鐘 ~ 60 分 鐘 ) 皆 有 作 用, 且 價 格 便 宜, 故 一 般 建 議 可 用 在 醫 療 機 構 養 護 中 心 或 學 校 等 作 為 環 境 消 毒 劑 然 而 漂 白 水 會 刺 激 黏 膜 皮 膚 和 呼 吸 道, 且 會 在 光 或 熱 下 分 解, 並 容 易 與 其 他 化 學 物 質 起 反 應, 因 此 使 用 漂 白 水 必 須 小 心 不 當 的 使 用 會 降 低 其 消 毒 效 果 並 造 成 人 員 傷 害 另 注 意 漂 白 水 會 腐 蝕 金 屬 及 破 壞 油 漆 表 面 二 嘔 吐 物 及 排 泄 物 消 毒 ( 一 ) 常 見 嘔 吐 腹 瀉 症 狀 之 致 病 原 1. 病 毒 性 : 如 諾 羅 病 毒 (Norovirus) 輪 狀 病 毒 (Rotavirus) 腺 病 毒 (Adenovirus) 等 2. 細 菌 性 : 如 沙 門 氏 菌 (Salmonella species) 腸 炎 弧 菌 (Vibrio 11

parahaemolyticus) 金 黃 色 葡 萄 球 菌 (Staphylococcus aureus) 等 ( 二 ) 處 理 方 式 : 1. 教 室 部 分 : 清 理 者 請 戴 上 口 罩 手 套, 用 已 稀 釋 成 0.5% 之 漂 白 水, 小 心 輕 灑 在 嘔 吐 物 或 排 泄 物 上, 儘 速 以 拋 棄 式 紙 巾 抹 布 或 舊 報 紙 覆 蓋 吸 收 主 要 濺 落 物 後 清 除, 然 後 使 用 0.1-0.5% 之 漂 白 水, 由 外 往 內 擦 拭 污 染 區 域, 之 後 再 使 用 0.1-0.5% 之 漂 白 水,( 大 範 圍 ) 由 外 往 內 擦 拭, 作 用 30 分 鐘 後 再 使 用 清 水 擦 拭 即 可 2. 廁 所 部 分 : 清 理 者 請 戴 上 口 罩 手 套, 用 已 稀 釋 成 0.5% 之 漂 白 水, 小 心 輕 灑 在 嘔 吐 物 或 排 泄 物 上, 儘 速 以 拋 棄 式 紙 巾 抹 布 或 舊 報 紙 覆 蓋 吸 收 主 要 濺 落 物 後 清 除, 再 使 用 0.1-0.5% 之 漂 白 水, 由 外 往 內 沖 洗 ( 大 範 圍 ), 作 用 30 分 鐘 後 再 使 用 清 水 沖 洗 即 可 3. 戶 外 空 間 部 分 : 清 理 者 請 戴 上 口 罩 手 套, 用 已 稀 釋 成 0.5% 之 漂 白 水, 小 心 輕 灑 在 嘔 吐 物 或 排 泄 物 上, 儘 速 以 拋 棄 式 紙 巾 抹 布 或 舊 報 紙 覆 蓋 吸 收 主 要 濺 落 物 後 清 除, 大 範 圍 輕 灑 0.1-0.5% 漂 白 水 ( 三 ) 注 意 事 項 : 1. 若 無 0.5% 之 漂 白 水 可 立 即 輕 灑, 請 馬 上 用 報 紙 輕 輕 地 覆 蓋 吸 收 主 要 濺 落 物, 以 避 免 病 毒 飛 揚 於 空 氣 中, 傳 染 他 人 2. 用 於 清 除 污 物 之 拋 棄 式 紙 巾 抹 布 或 舊 報 紙 等 應 以 垃 圾 袋 密 封 後 丟 棄, 不 要 重 複 使 用, 避 免 病 毒 擴 散, 感 染 其 他 人 員 拖 把 不 應 直 接 用 來 清 除 嘔 吐 物 3. 用 於 清 潔 擦 拭 消 毒 之 拖 把 或 抹 布, 使 用 後 處 理 方 式 : 應 由 清 理 者 戴 上 口 罩 手 套, 除 了 正 常 的 清 洗 之 外, 應 將 拖 把 或 抹 布 浸 泡 於 消 毒 溶 液 (0.5% 漂 白 水 ) 中 消 毒 30 分 鐘, 取 出 後 再 以 大 量 清 水 洗 淨 並 晾 乾 另 外, 使 用 過 的 拖 把 和 抹 布 要 放 置 於 陽 光 下, 遠 離 陰 暗 潮 濕 的 12

角 落, 以 免 滋 生 細 菌 4. 戴 口 罩 手 套 之 目 的 為 維 護 清 理 者 健 康 使 用 漂 白 水 請 注 意 保 護 眼 睛 及 皮 膚 5. 清 理 者 在 完 成 清 理 工 作 脫 下 和 丟 掉 手 套 後, 務 必 以 肥 皂 與 清 水 澈 底 洗 手 6. 阻 斷 腸 胃 道 群 聚 之 感 染 鏈 ( 手 - 糞 - 口 ) 最 好 的 方 式, 就 是 洗 手 應 衛 教 病 患 或 接 觸 者 應 經 常 洗 手, 可 預 防 感 染 三 漂 白 水 稀 釋 方 法 : ( 一 ) 準 備 物 品 : 1. 市 售 漂 白 水 : 大 部 份 含 次 氯 酸 鈉 濃 度 約 為 5% 2. 免 洗 湯 匙 (1 湯 匙 約 為 20cc) 3. 大 寶 特 瓶 ( 取 1 罐 容 量 約 為 1250cc, 如 礦 泉 水 瓶 ), 用 以 計 算 清 水 份 量 4. 手 套 口 罩 防 水 圍 裙 及 護 目 鏡 ( 二 ) 消 毒 水 泡 製 方 式 :( 以 市 售 漂 白 水 次 氯 酸 鈉 濃 度 5% 計 算 ) 1.0.1% (1000ppm) 泡 製 方 式 : 200cc 漂 白 水 + 10 公 升 清 水 中 ( 免 洗 湯 匙 10 瓢 ) (8 瓶 大 瓶 寶 特 瓶 ) 2.0.5% (5000ppm) 泡 製 方 式 : 1000cc 漂 白 水 + 10 公 升 清 水 中 ( 免 洗 湯 匙 50 瓢 ) (8 瓶 大 瓶 寶 特 瓶 ) 四 使 用 漂 白 水 注 意 事 項 : ( 一 ) 使 用 口 罩 橡 膠 手 套 和 防 水 圍 裙, 最 好 也 使 用 護 目 鏡 保 護 眼 鏡 以 避 免 被 噴 濺 到 如 果 漂 白 水 濺 入 眼 睛, 須 立 刻 以 清 水 沖 洗 至 少 15 分 鐘, 並 立 即 就 醫 ( 二 ) 在 通 風 良 好 處 配 製 和 使 用 漂 白 水 ( 三 ) 使 用 冷 水 稀 釋, 因 為 熱 水 會 分 解 次 氯 酸 鈉, 並 降 低 其 消 毒 效 果 ( 四 ) 有 機 物 質 會 降 低 漂 白 水 效 果, 消 毒 擦 拭 之 前 應 將 表 面 的 有 機 物 清 除 乾 13

淨, 例 如 : 分 泌 液 黏 液 嘔 吐 物 排 泄 物 血 液 和 其 他 體 液, 使 漂 白 水 可 以 充 分 作 用 ( 五 ) 擦 拭 消 毒 的 接 觸 時 間 建 議 超 過 10 分 鐘 浸 泡 消 毒 的 接 觸 時 間 建 議 超 過 30 分 鐘 ( 六 ) 不 要 與 其 他 家 用 清 潔 劑 一 併 或 混 和 使 用, 以 防 降 低 消 毒 功 能 及 產 生 化 學 作 用 當 漂 白 水 和 酸 性 清 潔 劑 ( 如 一 些 潔 廁 劑 鹽 酸 ) 混 合 時, 會 產 生 有 毒 氣 體 ( 如 氯 氣 ), 可 能 造 成 傷 害 或 死 亡 如 有 需 要, 應 先 使 用 清 潔 劑 並 用 水 充 分 清 洗 後, 才 用 漂 白 水 消 毒 ( 七 ) 未 稀 釋 的 漂 白 水 在 陽 光 下 會 釋 出 有 毒 氣 體, 所 以 應 放 置 於 陰 涼 及 兒 童 碰 不 到 的 地 方 ( 八 ) 請 勿 使 用 不 透 氣 之 玻 璃 瓶, 長 期 盛 裝 5-6% 漂 白 水, 以 避 免 累 積 氣 壓 而 爆 炸, 應 使 用 塑 膠 瓶 盛 裝 ( 九 ) 由 於 次 氯 酸 鈉 會 隨 時 間 漸 漸 分 解, 因 此 宜 選 購 生 產 日 期 較 近 的 漂 白 水, 並 且 不 要 過 量 儲 存, 以 免 影 響 殺 菌 功 能 ( 十 ) 稀 釋 的 漂 白 水, 應 當 天 配 製 並 標 示 日 期 名 稱, 而 未 使 用 的 部 分 在 24 小 時 之 後 應 丟 棄 ( 十 一 ) 稀 釋 的 漂 白 水 必 須 加 蓋 及 避 免 陽 光 照 射, 最 好 存 放 在 避 光 的 容 器 並 避 免 兒 童 碰 觸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