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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論 文 摘 要 衛 斯 理 約 翰 ( 下 簡 稱 衛 斯 理 ) 是 神 在 十 八 世 紀 重 用 的 僕 人, 他 前 後 在 英 國 所 帶 領 的 宗 教 復 興 運 動 超 過 半 世 紀 之 久 (1725~1791), 並 且 其 影 響 力 至 今 仍 遍 及 世 界 各 地 衛 斯 理 所 領 導 的 宗 教 復 興 運 動 的 發 展 過 程 及 範 圍, 主 要 包 括 他 的 信 仰 傳 統 與 牧 養 組 織 兩 方 面 由 於 發 展 得 當, 結 果 使 復 興 運 動 最 終 具 備 了 足 夠 的 條 件, 能 生 生 不 息 地 在 歷 史 上 延 續 壯 大 今 天, 有 不 少 的 循 道 衛 理 宗 的 信 徒 和 牧 者, 只 熟 悉 衛 斯 理 的 亞 德 門 街 (Aldersgate) 的 歸 正 復 興 經 歷, 卻 對 他 的 靈 命 傳 統 認 識 不 多 近 年 來, 東 西 方 教 會 對 衛 斯 理 信 仰 傳 統 的 研 究 開 始 復 甦, 但 有 關 的 中 文 著 述 及 翻 譯 卻 很 少 本 論 文 乃 注 重 研 究 他 的 信 仰 傳 統 與 神 學 觀, 盼 望 藉 著 研 讀 探 討 他 的 原 始 資 料 及 近 代 衛 理 神 學 家 的 著 作, 將 他 優 良 的 信 仰 傳 統 風 格 發 揚 出 來, 使 其 成 為 我 們 靈 命 更 新 和 教 會 復 興 的 典 範 在 第 一 章 緒 論 中, 筆 者 敘 述 了 撰 寫 此 論 文 的 動 機 與 目 的 筆 者 在 下 緬 甸 衛 理 公 會 事 奉 了 二 十 一 年, 看 到 緬 甸 教 會 增 長 緩 慢, 深 感 需 要 重 新 來 發 掘 衛 斯 理 的 信 仰 傳 統 和 精 神, 重 新 撿 視 當 今 緬 甸 衛 理 公 會 不 能 增 長 的 原 因, 盼 望 能 承 傳 衛 斯 理 的 復 興 精 神, 使 教 會 能 夠 更 新 成 長 本 文 第 二 章, 描 述 了 衛 斯 理 的 信 仰 傳 統 是 綜 合 性 及 多 姿 多 彩 的, 綜 合 了 更 正 教 大 公 教 會 及 初 期 教 會 傳 統 的 源 流 這 是 與 他 的 原 生 家 庭 背 景 所 閱 讀 的 書 籍 及 所 接 觸 的 人 物 有 關 例 如 ; 他 的 父 母 及 曾 祖 1 父 都 是 虔 誠 的 清 教 徒, 因 此 傳 承 了 清 教 徒 敬 虔 的 風 格 同 時, 他 也 從 父 親 牧 養 的 英 國 國 教 中, 秉 承 了 重 視 聖 禮 法 規 的 習 性 以 後, 他 在 牛 津 大 學 期 間, 閱 讀 了 肯 培 多 馬 (Thoma a Kempis) 耶 利 米 泰 勒 (Jeremy Taylor) 羅 威 廉 (William Low) 等 人 的 著 作 及 初 期 教 父 時 期 的 著 作, 在 成 聖 觀 方 面 受 到 很 深 的 影 響 因 著 這 些 人 物 的 影 響, 於 (1727~29) 年 之 間, 他 與 弟 弟 查 理 在 牛 津 大 學 一 起 組 織 了 查 經 班, 一 同 查 經 禁 食 守 聖 餐 及 定 期 探 訪 病 患 囚 犯 和 過 聖 潔 的 生 活, 被 1 參 趙 中 輝, 英 漢 神 學 名 詞 辭 典 ( 台 北 : 基 督 教 改 革 宗,2001), 頁 550; 清 教 徒 (puritan) 是 指 英 國 的 復 原 教, 欲 淨 化 英 國 教 會, 將 天 主 教 的 腐 敗 一 舉 革 除, 最 後 脫 離 英 國 教 會 在 教 義 上 屬 加 爾 文 派, 大 多 屬 長 老 會, 於 十 七 八 世 紀 移 民 新 英 格 蘭 他 們 對 英 美 兩 國 的 宗 教 政 治 及 生 活 有 深 遠 影 響 1

其 他 人 譏 稱 為 聖 潔 會 (Holy club) 及 循 規 蹈 矩 者 (Methodist), 因 他 們 行 事 非 常 循 規 道 矩 的 他 與 弟 弟 查 理 一 同 乘 船 往 美 洲 喬 治 亞 (Georgia) 去 宣 教 的 途 中, 遇 到 了 可 怕 的 大 風 浪, 在 驚 險 的 海 浪 中, 他 認 識 了 莫 拉 維 亞 弟 兄 會 的 信 心, 也 意 外 地 發 現 自 己 缺 乏 得 救 的 確 據 在 往 後 與 莫 拉 維 亞 弟 兄 會 的 接 觸 交 往 中, 他 進 一 步 得 到 了 救 恩 的 確 據, 由 以 前 的 宗 教 信 仰 轉 變 為 福 音 信 仰, 由 傳 講 道 德 的 信 息, 轉 而 傳 講 因 信 稱 義 的 信 息 雖 然 以 後 因 不 同 的 見 解 與 他 們 分 道 揚 鏢, 但 他 承 認 莫 拉 維 亞 弟 兄 會 對 他 的 靈 命 塑 造 有 很 重 要 的 影 響 此 外, 一 些 早 期 教 父 的 著 作 也 影 響 了 他 的 信 仰 傳 統 和 靈 命 觀 第 三 章 描 述 衛 斯 理 的 救 恩 觀 他 是 一 位 認 真 實 踐 的 神 學 家, 他 並 沒 有 努 力 去 建 立 一 套 空 泛 的 神 學 理 論 他 對 原 罪 完 全 墮 落 先 備 的 恩 典 因 信 稱 義 及 稱 義 的 確 據 等 課 題 有 很 清 楚 和 獨 到 的 見 解 對 他 而 言, 相 信 甚 麼 是 次 要 的 事, 他 最 關 心 的 是 如 何 以 信 心 認 識 神 及 如 何 活 出 神 的 同 在 他 認 為 基 督 教 不 是 一 套 信 念, 而 是 一 種 經 驗 方 式 一 個 過 程 一 個 基 於 正 統 教 義 而 有 的 內 在 體 驗, 並 因 而 產 生 了 外 在 的 實 踐 第 四 章 所 描 述 的 課 題 是 基 督 徒 的 完 全 或 完 全 的 成 聖 衛 斯 理 的 信 仰 傳 統 是 以 因 信 稱 義 為 根 基, 在 其 上 建 立 成 聖 的 教 義 完 全 或 成 聖 是 基 督 徒 重 生 後 繼 續 追 求 的 目 標 和 過 程 成 聖 注 重 一 個 純 正 的 意 念, 就 是 完 全 的 愛 ; 盡 心 盡 性 盡 意 盡 力 愛 上 帝 與 愛 人 如 己 成 聖 不 是 已 完 成 的 靜 態, 而 是 靠 著 聖 靈 的 幫 助 不 斷 追 求 這 個 課 題 對 今 天 的 信 徒 仍 然 很 重 要 第 五 章 所 描 述 的 課 題 是 在 恩 典 中 成 長 基 督 徒 經 歷 重 生 後, 不 能 繼 續 停 留 在 初 信 的 階 段, 需 要 靠 著 上 帝 的 恩 典, 繼 續 在 恩 典 中 長 進, 以 達 到 完 全 的 地 步, 所 以, 他 的 神 學 也 稱 為 恩 典 神 學 要 在 恩 典 中 成 長, 必 須 借 助 一 些 恩 典 的 途 徑 有 兩 種 途 徑 ; 一 種 是 基 督 親 自 設 立 的, 稱 為 制 定 的 途 徑 或 敬 虔 的 行 為, 藉 著 這 途 徑 能 與 神 建 立 一 個 親 密 的 關 係, 從 聖 靈 支 取 力 量 過 聖 潔 的 生 活 另 一 種 途 徑 是 後 加 的, 稱 為 恩 慈 的 行 為, 就 是 避 惡 行 善, 活 出 聖 潔 和 愛 人 的 生 活 第 六 章 描 述 衛 斯 理 的 教 會 觀 他 對 教 會 的 定 義 是 廣 泛 和 全 面 的 ; 2

他 稱 教 會 是 一 群 由 聖 靈 所 召 集 的 信 徒, 聯 合 在 一 起 敬 拜 和 服 事 神 的 團 體, 簡 言 稱 教 會 是 聖 靈 的 團 體 他 相 信 教 會 基 本 上 是 使 徒 們 作 見 證 的 延 續, 所 以 傳 福 音 是 教 會 的 重 要 使 命 傳 福 音 包 括 國 內 佈 道 與 海 外 宣 教 他 佈 道 的 策 略 很 注 重 宣 講 門 徒 栽 培 及 社 會 關 懷 的 三 結 合 他 在 佈 道 後, 藉 著 開 班 會 小 團 及 會 社 等 小 組 來 繼 續 造 就 信 徒 成 為 基 督 的 門 徒 他 的 佈 道 也 注 重 社 會 關 懷 服 務, 顧 念 全 人 的 需 要 他 也 有 寬 宏 的 世 界 宣 教 觀, 視 世 界 為 他 的 牧 區 他 的 後 繼 承 者, 秉 承 這 精 神, 將 福 音 傳 向 全 世 界 各 角 落 他 看 教 會 也 是 大 公 性 的, 只 要 在 基 督 的 信 仰 根 基 上, 基 督 徒 應 放 下 各 種 的 成 見 和 不 重 要 的 細 節, 大 家 彼 此 接 納 相 愛 聯 合 在 一 起, 向 世 人 展 示 在 基 督 裡 合 而 為 一 的 精 神 最 後 一 章, 第 七 章 是 筆 者 的 應 用 針 對 目 前 緬 甸 教 會 的 需 要, 筆 者 以 在 緬 甸 事 奉 二 十 一 年 的 經 歷, 提 出 了 實 際 可 行 的 建 議 當 筆 者 重 返 緬 甸 投 入 事 奉 時, 盼 望 能 將 衛 斯 理 優 良 的 信 仰 傳 統, 應 用 在 緬 甸 教 會 中, 使 教 會 能 經 歷 更 新 和 成 長, 這 是 筆 者 撰 寫 本 論 文 的 最 大 目 的 和 心 願 3

致 謝 詞 首 先 要 感 謝 信 實 慈 愛 的 父 神, 因 祂 的 引 領 和 安 排, 使 筆 者 有 機 會 來 到 台 灣 衛 理 神 學 研 究 院 進 修 並 在 二 年 中 完 成 了 教 牧 學 博 士 學 位 的 課 程 早 在 2006 年 前, 筆 者 以 緬 甸 衛 理 公 會 華 人 教 區 長 的 身 份, 接 受 台 灣 中 華 基 督 教 衛 理 公 會 的 邀 請, 前 來 觀 摩 學 習 筆 者 被 安 排 在 衛 理 神 學 研 究 院 住 宿, 並 有 機 會 參 觀 了 該 學 院, 當 時 心 中 產 生 了 以 後 來 此 學 院 進 修 的 意 願, 返 回 時 順 便 索 取 了 一 份 報 名 表 格 回 到 緬 甸 後, 又 投 入 了 繁 忙 的 事 奉, 出 國 進 修 的 意 願 又 慢 慢 減 弱 直 到 2007 年 二 月 份, 事 奉 上 有 些 變 動, 會 督 與 同 工 們 都 鼓 勵 我 趁 機 出 國 進 修, 於 是 我 鼓 起 了 勇 氣, 向 衛 理 神 學 研 究 院 呈 上 了 報 名 表 格 為 什 麼 說 要 鼓 起 勇 氣 呢? 因 為 筆 者 離 開 學 院 已 有 二 十 一 年 了, 一 直 沒 有 進 修 的 機 會, 現 已 是 五 十 多 歲 的 人, 要 進 入 學 院 重 新 學 習, 深 恐 不 容 易 適 應 學 習 生 活 此 外, 筆 者 也 必 須 離 開 妻 子 兒 女 至 少 兩 年, 這 也 是 一 件 不 容 易 的 事 情 所 以, 只 好 鼓 起 勇 氣, 將 這 一 切 困 難 交 托 給 神, 求 神 帶 領 成 全 緬 甸 國 民 要 申 請 入 台 就 學, 手 續 是 相 當 困 難 複 雜 的, 必 須 到 泰 國 曼 谷 辦 事 處 辦 理, 想 不 到 這 次 辦 手 續 共 花 了 約 兩 個 月 的 時 間, 幸 得 中 華 基 督 教 衛 理 公 會 蕢 建 華 會 督 及 盧 琳 祕 書 費 心 幫 忙 辦 理, 好 不 容 易 才 辦 下 來 得 到 入 台 證 時, 學 院 已 開 學 兩 個 星 期 了 在 此 要 特 別 感 謝 簣 建 華 與 同 仁 們 的 協 助 筆 者 要 感 謝 衛 理 神 學 研 究 院 的 各 位 教 授, 他 們 都 學 有 專 長 經 驗 豐 富, 用 愛 心 耐 心 來 教 導 學 生 們 在 這 二 年 的 學 習 生 活 中, 使 筆 者 增 添 不 少 學 識, 也 開 拓 了 筆 者 的 事 奉 視 野, 使 筆 者 能 重 新 得 力, 準 備 再 次 踏 入 事 奉 工 場 來 事 奉 祂 也 要 感 謝 本 論 文 的 指 導 教 授 王 春 安 院 長, 在 百 忙 中 抽 出 寶 貴 時 間 給 予 指 導 和 建 議, 也 要 謝 謝 複 審 老 師 龐 君 華 牧 師 給 與 寶 貴 的 意 見, 使 論 文 內 容 更 趨 完 善 也 不 忘 謝 謝 學 院 的 職 員 同 工 們, 在 進 修 期 間 給 與 親 切 和 適 切 的 幫 助, 尤 其 是 吳 孟 中 弟 兄, 每 當 我 遇 到 電 腦 故 障 時, 都 能 給 與 即 時 的 幫 助 筆 者 更 要 感 謝 台 北 衛 理 堂 林 長 贈 牧 師 與 各 位 董 事 執 事, 以 愛 心 支 持 筆 者 的 助 學 金, 在 二 年 的 學 習 生 活 中, 能 安 心 進 修 同 時 也 提 供 4

了 事 奉 的 機 會 ; 第 一 年 被 安 排 在 台 北 衛 理 堂, 第 二 年 被 安 排 在 恩 光 佈 道 所, 在 這 二 年 的 事 奉 中, 皆 有 很 多 的 學 習 和 收 獲 筆 者 也 不 忘 感 謝 台 灣 一 些 教 會 的 牧 者 和 弟 兄 姊 妹 們, 如.. 衛 理 公 會 平 安 堂 衛 理 公 會 雅 各 堂 衛 理 公 會 三 峽 堂 衛 理 公 會 樹 林 約 翰 堂 衛 理 公 會 台 中 衛 道 堂 中 和 佳 音 堂 及 筆 者 服 事 的 恩 光 佈 道 所, 在 此 不 能 一 一 提 名 道 謝, 特 此 謝 謝 您 們 的 關 心 代 禱 和 支 持, 願 神 記 念 您 們 的 愛 心 並 加 倍 賜 福 與 您 們 最 後, 要 感 謝 二 十 九 年 來 與 筆 者 同 甘 共 苦 同 奔 事 奉 道 路 的 愛 妻 馬 華 麗 師 母, 二 年 來, 因 著 她 辛 苦 的 付 出 和 承 擔, 讓 孩 子 們 的 生 活 不 受 影 響, 也 讓 我 能 安 心 進 修 學 習, 現 在 終 於 能 完 成 了 學 業 最 後, 願 將 這 份 進 修 完 成 所 帶 來 的 成 果 和 喜 悅, 與 所 有 關 心 我 的 人 共 同 分 享, 在 此 獻 上 深 深 的 祝 福 和 感 謝, 願 上 帝 賜 福 您 們! 5

第 一 章 緒 論 一 研 究 動 機 衛 斯 理 約 翰 在 十 八 世 紀 所 領 導 的 靈 性 復 興 運 動, 影 響 著 當 代 教 會 達 一 世 紀 之 久 如 今 這 種 復 興 的 火 焰 似 乎 已 漸 漸 熄 滅 他 所 留 下 的 寶 貴 信 仰 傳 統 似 乎 也 被 人 漸 漸 遺 忘 在 緬 甸, 很 多 身 為 衛 理 宗 的 牧 者 領 袖 和 信 徒, 包 括 筆 者 自 己, 對 衛 斯 理 的 生 平 事 跡 只 有 一 些 片 面 的 認 識, 對 他 的 神 學 思 想 與 信 仰 傳 統, 卻 不 甚 了 解, 使 自 己 的 教 會 只 有 衛 理 宗 之 名, 卻 無 衛 理 宗 之 精 神 在 筆 者 介 紹 撰 寫 該 論 文 的 動 機 之 前, 首 先 要 簡 單 介 紹 筆 者 所 事 奉 的 下 緬 甸 衛 理 公 會 的 歷 史 與 目 前 的 狀 況, 才 能 了 解 筆 者 撰 寫 本 論 文 的 動 機 筆 者 在 該 衛 理 公 會 屬 下 的 教 會 事 奉 已 滿 二 十 一 年, 並 擔 任 過 華 人 教 區 長 六 年, 本 論 文 的 應 用 範 圍 也 是 以 該 衛 理 公 會 為 主 在 緬 甸 一 百 多 年 前, 基 於 不 同 的 差 會 背 景, 產 生 了 兩 個 衛 理 公 會 宗 派, 一 個 是 由 英 國 循 道 衛 理 宗 所 建 立 的 衛 理 公 會, 因 他 們 的 教 區 多 是 以 緬 甸 中 北 部 的 欽 邦 (Chin State) 為 主, 故 稱 為 上 緬 甸 衛 理 公 會 ( Upper Myanmar Methodist Church), 會 友 約 有 兩 萬 多 人, 其 中 欽 族 的 會 友 佔 百 分 之 八 十 以 上, 上 緬 甸 衛 理 公 會 的 多 數 教 會, 座 落 在 欽 原 住 民 的 山 區 部 落 中, 曾 經 歷 群 體 歸 主 運 動, 所 以 會 友 增 長 很 快 另 一 個 則 是 由 美 國 衛 理 公 會 差 會 所 建 立 的 衛 理 公 會, 因 總 會 設 在 下 緬 甸 仰 光 市, 故 稱 為 下 緬 甸 衛 理 公 會 (Lower Myanmar Methodist Church), 會 友 只 有 三 千 人 左 右 筆 者 所 服 事 的 下 緬 甸 衛 理 公 會 至 今 年 (2009 年 ), 已 有 一 百 三 十 年 的 歷 史, 她 為 什 麼 增 長 得 如 此 緩 慢 呢? 從 政 治 背 景 來 看, 緬 甸 國 家 自 1962 年, 軍 人 控 制 了 國 家 政 權 後, 國 家 由 民 主 制 度 走 向 專 制 執 政 者 開 始 將 人 民 的 商 店 工 廠 私 立 學 校 包 括 教 會 學 校 都 收 歸 國 有, 並 逐 步 將 外 國 宣 教 士 驅 逐 出 境 1965 年, 外 國 宣 教 士 全 數 離 開 以 後, 下 緬 甸 衛 理 公 會 就 開 始 負 起 自 主 自 治 自 養 的 責 任 首 任 會 督 乃 是 由 仰 光 廈 語 教 會 林 時 新 牧 師 來 接 任, 他 是 一 位 神 重 用 的 牧 者, 在 他 的 帶 領 之 下, 在 緬 北 一 帶, 不 少 的 華 人 教 會 陸 續 被 建 立 起 來, 教 會 有 欣 欣 向 榮 之 氣 一 九 七 0 年, 林 會 督 卸 任 後, 遷 往 美 國 與 6

兒 女 居 住 當 時 因 國 家 政 治 經 濟 走 向 越 來 越 封 閉 的 路 線, 再 加 上 排 華 事 件 的 發 生, 不 少 有 條 件 的 會 友 都 紛 紛 移 民 出 國 僅 有 的 幾 位 牧 者 中, 有 些 牧 者 也 選 擇 遷 居 國 外, 導 致 不 少 的 教 會 缺 乏 牧 者 的 牧 養, 教 會 的 成 長 幾 乎 停 頓 下 來 到 了 八 0 九 0 年 代, 下 緬 甸 衛 理 公 會 有 了 自 己 的 神 學 院, 培 養 出 年 輕 的 傳 道 人 來 填 補 教 會 的 牧 者 空 缺 但 在 這 段 時 期, 有 些 教 區 內 部 卻 發 生 了 問 題, 導 致 華 人 教 區 緬 甸 教 區, 各 分 裂 為 二 年 議 會 也 於 1993 年, 分 裂 為 二, 但 終 於 在 2000 年 重 新 合 而 為 一, 現 在 還 有 極 少 數 教 會 還 未 返 回 年 會 回 顧 過 去 的 歷 史, 我 們 發 現 到, 下 緬 甸 衛 理 公 會 不 增 長 的 原 因, 似 乎 很 複 雜, 但 筆 者 認 為 其 中 最 主 要 的 原 因, 乃 是 我 們 從 外 國 宣 教 士 的 手 中 只 承 受 了 房 屋 產 業 和 一 套 的 法 規 組 織, 卻 沒 有 承 受 到 衛 斯 理 約 翰 的 信 仰 傳 統 和 靈 命 精 神, 導 致 多 數 的 教 會 領 袖 忽 略 了 靈 命 上 的 追 求 及 對 神 完 全 的 委 身, 以 人 的 才 幹 方 式 來 帶 領 教 會 時, 教 會 內 部 就 出 現 了 混 亂 和 分 裂, 造 成 了 教 會 增 長 緩 慢 的 主 要 原 因 感 謝 神 的 恩 典, 使 筆 者 能 有 機 會 到 衛 理 神 學 研 究 院 進 修, 在 修 教 會 靈 命 傳 統 的 課 程 時, 發 現 在 教 會 歷 史 中, 有 很 多 優 秀 的 靈 命 傳 統 被 今 天 的 教 會 所 忽 視 特 別 是 循 道 衛 理 宗 的 創 始 人 - 衛 斯 理 約 翰 的 靈 命 和 信 仰 傳 統 筆 者 發 現 到 衛 斯 理 之 所 以 被 上 帝 重 用, 乃 是 與 他 的 靈 命 復 興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今 天, 看 到 了 下 緬 甸 衛 理 宗 多 數 的 教 會 增 長 緩 慢, 乃 是 教 會 領 袖 與 信 徒 們 的 靈 命 缺 乏 更 新 的 活 力, 因 此 激 發 了 筆 者 對 衛 斯 理 的 信 仰 傳 統 研 究 的 動 機 盼 望 藉 著 對 此 題 目 的 研 究, 使 筆 者 對 衛 斯 理 的 優 良 的 信 仰 傳 統, 有 一 清 楚 全 面 的 認 識, 並 能 從 中 歸 納 出 重 點 和 原 則, 應 用 在 筆 者 所 事 奉 的 緬 甸 教 會 中, 盼 望 能 帶 來 個 人 靈 命 的 更 新 和 教 會 的 復 興, 也 盼 望 能 對 讀 者 及 教 會 有 所 幫 助 或 激 勵 二 研 究 目 的 盼 望 藉 著 對 此 題 目 的 研 究, 達 到 以 下 的 目 的 : ( 一 ) 清 楚 認 識 衛 斯 理 約 翰 的 信 仰 傳 統 形 成 的 因 素 和 背 景 ( 二 ) 清 楚 認 識 衛 斯 理 約 翰 的 信 仰 傳 統 和 神 學 思 想 的 內 容 ( 三 ) 從 衛 斯 理 的 信 仰 傳 統 中 歸 納 出 當 今 可 應 用 的 原 則 7

( 四 ) 藉 著 這 些 原 則, 首 先 撿 討 自 己 的 靈 命 和 事 奉 狀 況, 能 作 出 適 當 的 調 整, 盼 望 能 得 到 靈 命 和 事 奉 的 更 新 ( 五 ) 呼 籲 眾 教 會, 特 別 是 下 緬 甸 衛 理 公 會, 能 重 新 重 視 衛 斯 理 約 翰 的 信 仰 傳 統 和 精 神, 將 他 的 信 仰 傳 統 與 精 神 再 一 次 發 揚 光 大, 在 這 末 世 時 代, 尋 求 教 會 的 更 新 與 成 長 三 研 究 的 方 法 ( 一 ) 研 讀 衛 斯 理 約 翰 的 第 一 手 資 料, 即 他 的 傳 記 日 記 講 道 集 及 他 所 著 的 屬 靈 作 品, 來 認 識 他 的 靈 命 成 長 的 過 程 及 歷 史 背 景 ( 二 ) 研 讀 第 二 手 資 料, 即 第 二 三 代 衛 斯 理 神 學 家 的 作 品, 他 們 對 衛 斯 理 約 翰 的 神 學 思 想 與 靈 命 傳 統 有 深 入 精 闢 的 研 究 和 探 討, 藉 著 研 讀 這 些 作 品, 能 使 我 們 對 衛 斯 理 的 靈 命 傳 統 有 更 清 楚 全 面 的 了 解 ( 三 ) 從 以 上 的 研 究 資 料 中, 歸 納 出 衛 斯 理 約 翰 信 仰 傳 統 的 重 點 和 原 則, 以 便 能 運 用 在 今 時 代 中 四 研 究 的 範 圍 ( 一 ) 衛 斯 理 約 翰 的 信 仰 傳 統 形 成 的 因 素 和 家 庭 背 景 ( 二 ) 衛 斯 理 約 翰 的 救 恩 觀 ; 原 罪 完 全 墮 落 先 備 的 恩 典 因 信 稱 義 信 心 之 屋 等 ( 三 ) 衛 斯 理 約 翰 的 成 聖 觀 ; 基 督 徒 的 完 全 或 完 全 的 成 聖 的 定 義 及 如 何 在 生 活 中 活 出 完 全 或 成 聖 的 生 活 ( 四 ) 何 謂 恩 典 的 途 徑 ( 工 具 )? 如 何 藉 著 恩 典 的 途 徑 ( 工 具 ), 讓 我 們 的 靈 命 在 恩 典 中 持 續 的 成 長 ( 五 ) 衛 斯 理 約 翰 的 教 會 觀 ; 教 會 的 定 義 教 會 的 使 命 與 大 公 精 神 等 五 研 究 的 限 制 ( 一 ) 衛 斯 理 約 翰 的 信 仰 傳 統, 並 不 是 一 套 方 法 和 特 效 藥, 能 立 刻 行 之 見 效 這 需 要 我 們 從 生 命 的 內 部 做 起, 先 與 神 建 立 良 好 的 關 係, 然 後, 將 自 己 全 人 委 身 給 神, 在 生 活 中 靠 聖 靈 努 力 活 出 愛 8

神 愛 人 的 生 活 來 所 以 不 能 在 短 期 內 證 明 它 的 有 效 性 但 筆 者 深 信 只 要 持 續 地 效 法 他 的 信 仰 傳 統 和 精 神, 我 們 的 靈 性 與 事 奉 必 定 會 截 然 不 同 煥 然 一 新 的 ( 二 ) 因 衛 斯 理 所 處 的 時 代 環 境 與 文 化 背 景 等 與 今 天 我 們 所 處 的 時 代 背 景 大 不 相 同, 所 以 在 應 用 衛 斯 理 的 信 仰 傳 統 時, 不 能 全 盤 照 收 依 樣 畫 葫 蘆, 也 不 能 過 份 解 讀, 超 過 聖 經 真 理 範 圍, 必 須 將 其 精 神 原 則, 適 當 地 應 用 在 今 時 代 自 己 的 地 區 或 範 圍 內 ( 三 ) 在 研 究 的 過 程 中, 因 所 收 集 到 的 書 籍 資 料 非 常 有 限, 尤 其 是 華 文 方 面 的 資 料 更 是 稀 少, 在 短 促 的 寫 作 過 程 中, 難 免 有 不 週 到 或 遺 漏 的 地 方 盼 望 能 藉 此 論 文 拋 磚 引 玉, 呼 籲 更 多 華 人 學 者 對 衛 斯 理 的 神 學 與 信 仰 傳 統, 作 更 深 入 周 詳 的 研 究 六 名 詞 詮 釋 ( 一 ) 靈 命 (Spirituality): 1. 根 據 柏 拉 圖 的 二 元 論, 是 指 與 物 質 相 對 看 不 見 的 思 想 或 感 覺 根 據 宗 教 ( 猶 太 教 ) 的 用 詞, 是 指 神 的 本 體 2. 根 據 Joann Wolski Conn 的 分 類 法 ; a. 人 類 學 的 靈 性 ( 自 學 的 靈 性 ): 是 以 人 的 心 靈 為 主 b. 一 般 宗 教 學 的 靈 性 ( 定 位 的 靈 性 ): 講 究 與 超 越 存 在 者 的 相 交 c. 基 督 教 靈 命 : 與 神 相 交 而 帶 來 的 心 靈 轉 化 3. 根 據 使 徒 保 羅 的 定 義 ; 當 人 的 靈 心 思 意 志 順 服 聖 靈 帶 領 時, 他 便 是 屬 靈 的, 當 人 的 靈 心 思 意 志 抗 拒 聖 靈 的 帶 領 時, 他 便 是 屬 肉 體 的 ( 二 ) 先 備 的 恩 典 (Prevenient Grace): 這 是 衛 斯 理 對 救 恩 秩 序 的 觀 念, 是 指 神 預 先 備 妥 的 恩 典 當 一 個 人 尚 未 悔 改 信 主 前, 神 所 主 動 發 出 的 恩 典 先 備 恩 典 能 是 人 從 罪 中 甦 醒, 引 導 他 進 入 悔 改 的 境 界, 使 他 能 回 應 神 的 恩 召 ( 三 ) 確 據 (Assurance): 藉 著 內 住 的 聖 靈 所 帶 來 的 得 救 確 據 也 稱 為 愛 的 確 據 這 是 現 在 蒙 神 赦 免 與 祂 建 立 一 個 持 續 關 係 的 確 9

據 ( 四 ) 信 仰 之 家 (House of Religion): 這 是 衛 斯 理 對 信 仰 教 義 的 意 象 觀 點, 包 括 三 部 份 ; 他 把 信 仰 比 喻 為 一 座 房 子, 悔 改 是 信 仰 的 走 廊, 信 心 是 信 仰 的 大 門, 信 仰 的 屋 子 內 是 聖 潔, 表 示 信 仰 最 終 目 的 乃 是 要 過 聖 潔 的 生 活 ( 五 ) 基 督 徒 的 完 全 (Christian Perfection): 衛 斯 理 不 是 指 無 罪 的 完 全 或 已 經 完 全 的 完 全 (perfected perfection), 而 是 指 正 在 走 向 完 全 中 的 完 全 (perfecting perfection) 基 督 徒 的 生 活 由 重 生 開 始, 就 成 為 一 個 充 滿 動 力 的 進 程, 靠 著 聖 靈 的 恩 典 和 能 力 邁 向 完 全 ( 六 ) 成 聖 (Sanctification): 衛 斯 理 認 為 基 督 徒 的 成 聖 乃 是 建 立 在 稱 義 的 基 礎 上, 並 在 生 活 中 設 立 一 個 目 標, 即 全 心 全 意 愛 上 帝 和 愛 人 如 己 基 督 徒 的 成 聖 是 漸 進 式 的, 持 續 不 斷 地 在 愛 方 面 更 新, 並 在 愛 中 成 長 ( 七 ) 恩 典 的 途 徑 (Means of Grace): 衛 斯 理 認 為 恩 典 的 途 徑 是 信 徒 靈 命 成 長 的 關 鍵 方 法 他 把 恩 典 的 途 徑 分 為 兩 類 ; 制 定 的 途 徑 ( 由 基 督 設 立 的 ) 和 審 慎 的 途 徑 ( 由 教 會 制 定 的 ) 制 定 的 途 徑 (Instituted Means) 又 稱 為 敬 虔 行 為 (Works of Piety) 包 括 ; 祈 禱 查 考 聖 經 聖 餐 禁 食 及 基 督 徒 會 議 ( 小 組 團 契 ) 審 慎 的 途 徑 (Prudential Means) 又 稱 為 恩 慈 行 為 (Works of Mercy) 包 括 三 項 原 則 ; 不 害 人 行 善 事 及 遵 行 上 帝 所 有 的 訓 令, 由 此 演 繹 出 ; 給 飢 餓 者 食 物 給 赤 身 者 衣 服 給 無 家 者 居 所 探 訪 病 人 和 囚 犯 等 ( 八 ) 會 社 (Society): 會 社 是 衛 斯 理 的 組 織 中 最 大 的 團 契 單 位, 由 一 百 人 左 右 的 會 員 所 組 成, 會 員 的 唯 一 條 件 是.. 渴 望 能 逃 避 那 將 來 的 忿 怒, 且 從 罪 中 得 到 救 贖 他 們 是 一 群 信 徒 的 組 織, 追 求 聖 潔 的 能 力, 他 們 團 結 在 一 起 祈 禱 勸 勉 在 愛 裡 守 望 互 相 幫 助, 以 作 成 救 恩 的 功 夫 會 社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栽 培 信 徒 ( 九 ) 班 會 (C lass Meeting); 班 會 似 乎 於 現 代 的 小 組 運 動, 因 人 數 限 制 在 十 二 人, 它 比 會 社 有 更 親 密 的 團 契 生 活 班 會 設 於 方 便 組 10

員 的 地 區, 每 周 聚 會 一 次, 聚 會 氣 氛 輕 鬆 親 切, 有 紀 律 班 會 有 收 一 便 士 會 費, 這 些 奉 獻 除 了 購 買 建 築 物 以 外, 還 可 以 幫 助 貧 窮 人 和 支 持 傳 道 人 有 很 多 人 在 班 會 中 經 歷 悔 改, 靈 命 得 到 成 長 ( 十 ) 小 團 (Bands): 通 常 是 以 年 齡 性 別 和 婚 姻 狀 況 而 分, 每 團 五 至 八 人 左 右 小 團 的 目 的 是 要 服 從 上 帝 的 命 令, 彼 此 認 罪, 互 相 代 禱, 使 團 員 得 到 醫 治 團 員 必 須 是 基 督 徒 並 清 楚 知 道 自 己 的 罪 已 獲 得 赦 免 的 人 才 可 參 加 小 團 與 班 會 不 同 的 地 方 是, 班 會 比 較 著 重 紀 律, 而 小 團 主 要 是 幫 助 那 些 清 楚 知 道 罪 得 赦 免 的 人, 在 靈 性 方 面 追 求 進 步 小 團 乃 互 相 支 持 之 團 體, 縱 使 要 自 我 批 評, 但 換 來 的 是 勉 勵 勸 勉 和 代 禱 小 團 的 要 求 相 當 嚴 格, 所 以 參 加 小 團 的 信 徒 比 較 少 以 後, 小 團 漸 漸 被 班 會 代 替, 大 約 到 一 八 八 零 年, 小 團 便 停 止 運 作 11

第 二 章 衛 斯 理 信 仰 傳 統 形 成 的 背 景 和 因 素 衛 斯 理 的 信 仰 傳 統 的 源 流 就 如 同 由 許 多 支 流 組 成 的 河 流 一 樣, 是 由 不 同 的 神 學 傳 統 及 背 景 因 素 所 組 成 的 有 以 下 一 些 基 本 的 因 素 形 成 了 衛 斯 理 的 靈 命 觀 與 神 學 觀 : 第 一 節 家 庭 背 景 與 教 育 一 具 有 清 教 徒 血 統 和 國 教 傳 統 背 景 的 原 生 家 庭 衛 斯 理 約 翰 於 一 七 零 三 年 六 月 生 在 英 國 北 部 林 肯 郡 的 艾 普 臥 鎮 (Epworth) 父 親 撒 母 耳 是 英 國 國 教 牧 師, 他 的 曾 祖 父 祖 父 及 父 親 三 代 都 在 牛 津 大 學 受 過 高 深 的 教 育, 可 算 為 書 香 世 家 出 身 他 父 母 雙 方 的 父 親 與 祖 父 原 來 都 是 虔 誠 的 清 教 徒 (Puritans) 他 們 都 曾 參 予 不 服 從 國 教 團 體 (Non Conformists) 2 在 他 母 親 蘇 撒 拿 方 面, 她 的 父 親 安 尼 斯 理 撒 母 耳 (Samuel Annesley) 一 家 是 清 教 徒 家 庭 的 卓 越 楷 模, 他 原 是 國 教 的 牧 師, 被 解 顧 後, 在 自 己 的 家 中 開 設 了 神 學 院, 為 不 服 從 國 教 的 信 徒 訓 練 傳 道 人 蘇 撒 拿 是 父 親 的 第 二 十 五 位 及 最 小 的 女 兒, 自 小 就 接 受 父 親 在 神 學 方 面 的 教 導, 繼 承 了 清 教 徒 的 神 學 傳 統 母 親 與 父 親 撒 母 耳 結 婚 時, 父 親 已 重 新 加 入 英 國 國 教 任 牧 師 他 是 在 牛 津 大 學 時, 就 離 開 清 教 徒 教 會, 加 入 國 教 的 雖 然 如 此, 衛 斯 理 的 父 母 親 卻 從 不 放 棄 清 教 徒 的 敬 虔 傳 統, 所 以 衛 斯 理 從 一 出 生, 在 他 的 動 脈 裡 就 流 著 清 教 徒 的 血 液 一 位 聖 公 會 牧 師 兼 作 家 李 丹 ( Canon Leathem) 說 : 如 果 我 們 將 衛 斯 理 的 祖 先 尋 根 究 底 的 話, 將 會 發 現 他 的 清 教 徒 色 彩 在 知 識 文 化 和 宗 教 上 具 高 不 下 3 另 一 方 面, 我 們 也 不 能 忽 略 他 的 父 親 已 成 為 聖 公 會 的 牧 者, 在 父 親 的 影 響 下, 他 也 學 到 教 會 法 規 及 聖 禮 的 重 要 性, 在 他 心 裡 面 一 直 保 持 著 對 聖 公 會 那 一 份 的 2. 參 趙 中 輝 編, 英 漢 神 學 名 詞 辭 典 ( 新 增 訂 版 ) ( 台 北 : 基 督 教 改 革 宗 翻 譯 社,2001), 頁 492 此 指 1662 年, 二 千 位 傳 道 人 脫 離 英 國 國 教, 而 不 服 從 教 會 統 一 的 條 例 ; 不 依 條 例 使 用 公 禱 書 後 來 此 名 詞 亦 指 英 國 仍 何 宗 派 教 會, 不 服 從 國 教 教 義 與 禮 節 者 3. 楊 東 川, 衛 斯 理 約 翰 與 大 使 命 ( 台 北 : 永 望 文 化 公 司,2000), 頁 12 12

死 忠, 一 直 到 他 臨 終 的 那 一 刻 仍 然 不 願 與 其 決 裂 事 實 上, 在 他 的 秉 性 中 自 始 致 終 維 持 著 聖 公 會 和 清 教 徒 兩 大 傳 統 的 奇 妙 合 成 正 如 卡 德 曼 所 說 : 一 方 面 是 秩 序 和 尊 嚴, 另 一 方 面 是 無 畏 的 先 制 和 苦 修 主 義 4, 這 些 因 素 在 衛 斯 理 雙 親 身 上 整 合 在 一 起, 是 基 督 教 兩 大 傳 統 結 合 的 特 色 二 接 受 母 親 嚴 謹 的 家 庭 教 育 母 親 蘇 撒 拿 曾 受 過 良 好 的 教 育, 她 治 家 嚴 謹, 對 子 女 管 教 極 為 認 真 孩 子 們 從 小 就 得 接 受 一 套 嚴 格 的 訓 練, 飲 食 睡 眠 和 更 換 衣 服 均 有 規 矩 定 時 兒 女 年 齡 稍 長 時, 每 周 都 安 排 時 間 與 兒 女 們 個 別 談 話 訓 勉, 訓 練 他 們 養 成 順 服 禮 讓 和 守 次 序 的 習 慣, 因 她 相 信 順 服 是 兒 童 接 受 教 育, 特 別 是 宗 教 教 育 的 最 重 要 基 礎 衛 斯 理 弟 兄 長 大 後 喜 愛 遵 守 嚴 格 的 生 活 習 慣 及 重 視 團 體 訓 練, 都 是 受 母 親 幼 時 訓 練 的 影 響 閱 讀 靈 修 書 籍 也 是 父 母 所 訂 的 重 要 紀 律 之 一, 這 些 靈 修 書 籍 多 半 是 羅 馬 天 主 5 教 中 神 祕 派 所 寫 的, 使 他 從 小 就 對 神 祕 主 義 產 生 了 興 趣 當 他 六 歲 時, 發 生 了 一 件 使 他 終 生 難 忘 的 事 件 ; 就 是 在 牧 師 樓 發 生 的 一 宗 大 火 中, 他 被 奇 妙 地 救 出 來, 以 致 母 親 相 信 上 帝 的 手 特 別 眷 顧 他 因 此 她 覺 得 有 一 種 特 別 的 責 任 去 養 育 他 後 來, 他 稱 自 己 為 從 火 中 抽 出 來 的 一 根 柴 衛 斯 理 在 艾 普 臥 (Epworth) 牧 師 樓 的 幼 年 生 活 堪 稱 為 循 道 衛 理 宗 的 搖 籃 6 第 二 節 在 牛 津 大 學 時 期 所 受 的 影 響 衛 斯 理 於 一 七 二 零 年 進 入 牛 津 大 學 就 讀, 一 七 二 六 年 當 選 為 牛 津 林 肯 學 院 院 士, 一 七 二 七 年 獲 文 學 碩 士 學 位 他 在 一 七 二 五 年 之 前 從 未 想 過 要 以 宗 教 作 為 一 生 的 事 業 在 這 期 間 他 主 要 受 到 以 下 人 物 及 著 作 的 影 響 : 4. 楊 東 川, 衛 斯 理 約 翰 與 大 使 命, 頁 13 5. 參 盧 龍 光 主 編, 基 督 教 聖 經 與 詞 典 ( 香 港 : 漢 語 聖 經 協 會,2003), 頁 373 神 祕 主 義 是 指 重 視 神 臨 在 的 直 接 經 驗, 與 神 靈 相 通 的 信 仰 觀 點 或 靈 修 體 系 神 祕 主 義 相 信 ; 神 聖 真 理 的 知 識 或 與 神 的 聯 合 可 以 藉 著 靈 性 洞 察 或 專 注 默 想, 拼 除 感 官 或 理 性 的 謀 介 而 獲 得 的 故 此, 神 祕 主 義 者 往 往 著 重 祈 禱 默 念 及 禁 食 等 6. 史 提 夫 哈 伯 (Steve Harper), 約 翰 衛 斯 理 的 今 日 信 息, 陳 勝 康 等 譯 ( 馬 來 西 亞 : 砂 拉 越 華 人 年 議 會,2001), 頁 4 13

一 受 耶 利 米 泰 勒 (Jeremy Taylor,1613~1667) 的 影 響 他 透 過 一 位 宗 教 上 的 摯 友 莎 莉 (Sally Kirkham) 的 介 紹, 閱 讀 了 耶 利 米 泰 勒 所 著 的 神 聖 生 死 的 規 則 與 操 練 (Rule and Exercises of Holy Living and Dying) 後, 大 受 影 響, 泰 勒 是 一 位 英 國 神 學 家 主 教 兼 名 作 家 和 講 員, 有 英 講 壇 之 榮 耀 之 稱, 他 也 是 一 位 聖 公 會 靈 命 觀 的 典 範 他 認 為 人 生 的 目 的 就 是 持 續 地 與 神 同 行, 個 人 的 成 聖 是 每 一 個 基 督 徒 都 當 關 注 的, 基 督 徒 的 人 生 目 的 就 是 要 邁 向 完 全, 只 有 在 基 督 裡 才 能 達 致 完 全, 他 把 外 在 的 遵 行 與 內 在 的 意 願 結 合 在 一 起, 完 全 的 自 律 對 身 體 及 靈 魂 都 適 用, 他 有 一 句 著 名 的 格 言 說 : 身 體 和 靈 魂 造 成 一 個 人, 但 聖 靈 與 紀 律 將 人 造 成 一 個 基 督 徒 衛 斯 理 承 認 泰 勒 對 他 的 影 響 很 大, 他 使 用 泰 勒 的 原 則, 日 後 寫 成 了 幫 助 者 的 十 二 規 則 (Twelve Rules of a Helper), 最 終 成 了 聯 合 會 社 的 規 則 (Rules of the United Societies) 之 基 礎 衛 斯 理 在 他 的 論 文 一 個 關 於 基 督 徒 完 全 的 簡 易 說 明 (A Plain Account of Christian Perfection) 中 提 到 : 1725 年 是 我 二 十 三 歲 的 開 始, 我 偶 然 讀 到 泰 勒 博 士 主 教 的 神 聖 生 死 的 規 則 與 操 練 後, 受 到 極 大 的 影 響, 尤 其 是 關 乎 意 念 的 純 潔 部 分, 立 時 我 決 定 把 自 己 的 一 生 奉 獻 給 神, 包 括 一 切 思 想 言 語 及 行 為, 沒 有 保 留 中 立 的 部 分 我 的 生 命 每 一 部 分 若 不 是 奉 獻 給 神, 就 是 給 自 己, 而 事 實 上, 等 於 是 交 給 了 魔 鬼 7 二 受 肯 培 多 馬 (Thoma a Kempis,1379~1471) 的 影 響 這 位 摯 友 又 介 紹 他 讀 肯 培 多 馬 所 著 的 效 法 基 督 (Imitation of Christ), 這 本 書 對 他 的 靈 修 生 活 也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肯 培 多 馬 是 德 國 的 修 士, 也 是 一 位 著 名 的 神 祕 主 義 神 學 家, 他 很 受 耶 穌 會 創 始 人 羅 約 拉 伊 格 那 丟 (Ignatius Loyola) 所 著 的 靈 命 操 練 所 影 響 這 本 書 是 在 當 代 具 有 影 響 力 的 一 本 靈 修 作 品, 很 受 更 正 教 與 天 主 教 的 歡 迎 ; 它 強 調 內 在 生 活 的 紀 律 與 默 想 的 重 要 但 後 來 衛 斯 理 卻 反 對 肯 培 的 孤 獨 7. 杜 羅 伯 著, 吞 噬 黑 暗 的 烈 燄 ( 上 ), 蔡 捷 安 譯,( 台 北 : 橄 欖 基 金 會,1997), 頁 66 14

式 的 靈 命 操 練 方 式, 他 認 為 : 除 了 團 體 社 會 的 聖 潔 之 外, 沒 有 其 他 聖 潔 可 言 8 三 受 羅 威 廉 (William Low) 的 影 響 此 外, 於 1729~1735 年 之 間, 他 也 受 到 不 服 從 國 教 者 和 神 祕 主 義 者 羅 威 廉 (William Low) 的 影 響, 他 著 有 基 督 徒 的 完 全 (Christian Perfection) 一 書 他 反 對 任 何 的 形 式 主 義, 他 教 導 衛 斯 理 看 重 查 考 聖 經, 將 聖 經 真 理 應 用 在 生 活 中 他 視 聖 經 真 理 為 一 切 事 情 環 境 決 定 的 參 考 框 架 (frame of reference), 他 的 大 公 精 神 也 影 響 了 衛 斯 理 ; 在 神 的 愛 裡 與 聖 徒 彼 此 團 契 交 通, 行 善 事, 及 使 他 走 向 虔 誠 聖 潔 的 生 活 9 由 於 以 上 人 物 的 影 響, 使 他 在 牛 津 大 學 服 務 期 間, 在 弟 弟 查 理 組 成 的 查 經 班 中, 將 他 所 領 受 到 的 各 種 不 同 的 靈 命 觀 注 入 這 個 查 經 小 組 中 ; 他 們 在 一 起 查 考 聖 經 每 周 禁 食 兩 次 領 聖 餐, 時 常 去 探 訪 關 懷 窮 人 病 人 文 盲 及 囚 犯 等 他 們 的 行 為 引 起 學 生 們 的 注 意, 給 他 們 起 一 個 綽 號 叫 聖 潔 會 (Holy club), 以 後 又 稱 他 們 為 循 規 蹈 矩 者 (Methodists), 指 他 們 凡 事 都 循 規 蹈 矩 此 外, 他 們 三 位 對 衛 斯 理 早 期 的 基 督 徒 的 完 全 教 義, 也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雖 然 他 已 決 定 將 自 己 奉 獻 給 上 帝, 但 在 接 下 來 的 十 三 年 的 日 子 裡, 他 為 著 上 述 的 決 定 要 如 何 兌 現 在 生 命 中 而 痛 苦 掙 扎, 直 到 一 七 三 八 年 五 月 二 十 四 日, 在 亞 德 門 街 的 靈 命 大 復 興 後, 他 才 尋 得 使 信 仰 有 活 力 及 個 人 得 救 的 確 據 第 三 節 受 莫 拉 維 亞 (Moravians) 弟 兄 會 的 影 響 一 狂 風 大 浪 中 信 仰 的 反 省 衛 斯 理 兩 兄 弟 於 一 七 三 五 年 父 親 去 世 後, 便 接 受 美 洲 喬 治 亞 殖 民 地 總 督 奧 格 里 多 比 的 邀 請, 離 開 了 牛 津, 一 同 到 美 國 喬 治 亞 州 8.GordonS.Wakefield.Exploring Methodism:Methodist spirituality,5. 9.Gordon.Wakefield,5. 15

(Georgia), 向 印 第 安 人 宣 教 宣 教 期 雖 頗 短 暫 並 且 也 沒 有 什 麼 果 效, 卻 對 他 兄 弟 倆 的 屬 靈 生 命 有 重 大 的 影 響 在 他 們 乘 船 橫 渡 大 洋 時, 連 日 遭 遇 狂 風 大 浪, 使 他 倆 驚 恐 不 已 在 這 期 間, 船 上 有 一 群 莫 拉 維 亞 10 弟 兄 會 的 信 徒 給 他 的 印 象 極 為 深 刻 他 們 面 對 死 亡 的 信 心 表 現 使 衛 斯 理 對 他 們 的 福 音 信 仰 大 為 傾 心 到 了 喬 治 亞 後, 他 的 工 作 並 未 能 順 利 展 開, 這 一 次 的 失 敗 經 驗 使 他 發 現 自 己 的 許 多 缺 點, 促 使 他 重 新 從 根 本 上 檢 討 自 己 的 信 仰 一 七 三 八 年, 他 回 英 國 後 不 久, 認 識 了 莫 拉 維 亞 弟 兄 會 的 一 位 青 年 牧 師 彼 得 波 勒 爾 (Peter Bohler), 他 強 調 因 信 稱 義 ( Justification by Faith) 內 心 得 救 的 確 據 (Assurance of Salvation) 及 得 勝 一 切 罪 惡 的 信 念 衛 斯 理 深 為 這 些 信 念 所 折 服, 認 為 這 是 與 聖 經 的 真 理 歷 史 的 基 督 教 及 個 人 的 經 驗 所 相 符 合 的 於 是 從 那 時 起, 在 彼 得 波 勒 的 鼓 勵 下, 他 開 始 追 求 及 傳 講 因 信 稱 義 的 道 理 11 二 亞 德 門 街 (Aldersgate) 的 復 興 經 歷 一 七 三 八 年 五 月 二 十 四 日 可 說 是 衛 斯 理 靈 命 轉 變 最 重 要 的 一 天, 這 一 天 他 整 日 心 神 不 定 坐 立 不 安, 好 像 肩 膀 上 有 千 斤 重 擔 壓 著, 晚 上, 他 到 亞 德 門 街 參 加 莫 拉 維 亞 弟 兄 會 的 一 個 聚 會, 在 那 聚 會 中 他 經 歷 了 靈 命 的 更 新 以 後 他 在 日 記 上 這 樣 寫 著 12 : 今 晚 上 我 勉 強 去 參 加 亞 得 門 街 的 一 個 聚 會, 會 中 有 人 宣 讀 路 德 為 羅 馬 人 書 所 寫 的 序 文 八 點 四 十 五 分 左 右, 當 他 講 到 藉 著 基 督 的 信, 上 帝 在 人 心 裡 所 施 行 的 那 種 改 變, 我 覺 得 心 裡 異 樣 溫 暖, 覺 得 自 己 確 已 真 正 信 靠 基 督, 唯 靠 基 督 得 救, 並 且 得 到 一 個 確 據 ; 祂 已 洗 清 我 一 切 的 罪, 且 拯 救 我 脫 離 了 罪 惡 與 死 亡 之 律 有 了 亞 德 門 街 的 歸 正 經 歷 後, 衛 斯 理 聯 合 了 弟 弟 查 理 和 懷 特 腓 (Whitefield), 立 刻 展 開 有 史 以 來 最 偉 大 的 宣 教 工 作, 時 間 長 達 五 十 10. 參 趙 中 輝 編, 英 漢 神 學 名 詞 詞 典, 頁 369 該 會 起 源 於 十 八 世 紀, 是 在 敬 虔 主 義 運 動 下 於 德 國 東 部 地 區 產 生 的 教 會 1722 年, 由 親 岑 多 夫 領 導 波 希 米 弟 兄 會 的 移 民 後 裔 的 復 興 工 作,1734 年 在 北 美 建 立 教 會 莫 拉 維 弟 兄 會 擁 有 濃 厚 的 敬 虔 主 義 色 彩 ; 他 們 注 重 神 的 愛 聖 經 研 究 聖 靈 的 見 證 政 教 分 離 與 宣 教 工 作 11. 當 代 神 學, 頁 1188 12. 衛 斯 理 約 翰 (J.Wesley), 衛 斯 理 約 翰 日 記, 許 碧 瑞 譯,( 香 港 : 基 督 教 文 藝 出 版 社,1995) 頁 19 16

二 年 之 久, 平 均 包 括 每 日 三 四 場 的 講 道 他 的 組 織 天 賦 結 果 形 成 了 偉 大 的 循 道 衛 理 宗 一 點 也 不 過 份 地 說, 他 從 道 德 及 宗 教 的 災 難 中 拯 救 了 英 國, 也 為 肇 始 於 克 理 威 廉 (William Carey) 的 近 代 宣 運 動 奠 定 了 基 礎 13 三 觀 摩 莫 拉 維 亞 弟 兄 會 的 教 義 和 組 織 為 了 尋 求 更 加 瞭 解 莫 拉 維 亞 會 的 教 義, 衛 斯 理 往 德 國 的 赫 仁 護 (Herrnhut), 訪 問 了 莫 拉 維 亞 弟 兄 會 的 監 督 欽 岑 多 夫 (Nicolaus Ludwig Zinzendorf,1700~1776), 在 那 裡 衛 斯 理 與 親 岑 多 夫 談 論 許 多 天, 他 有 機 會 參 觀 他 們 的 組 織 基 督 教 教 育 級 會 班 會 愛 筵 守 望 夜 及 他 們 所 唱 的 讚 美 詩, 從 中 得 到 很 大 的 幫 助 以 後 他 採 用 莫 拉 維 亞 弟 兄 會 會 社 相 似 的 聚 會 及 敬 拜 的 方 式 在 馬 利 恩 波 (Marienborn), 他 參 觀 了 由 九 十 人 組 成 的 國 際 性 社 團, 看 到 他 們 和 睦 同 居 彼 此 相 愛 的 生 活 他 在 一 七 三 八 年 九 月 寫 給 他 們 的 信 中 說 14 : 我 不 得 不 為 你 們 愛 我 們 至 聖 的 救 贖 主 的 穩 定 信 心 而 喜 樂, 你 們 向 世 界 死, 你 們 的 溫 柔 節 制 忠 貞 和 彼 此 相 愛 我 大 大 地 贊 同 你 們 的 年 議 會 和 班 會, 你 們 教 導 孩 童 的 方 法, 和 你 們 一 般 對 交 托 你 們 負 責 的 靈 魂 之 偉 大 關 懷 這 次 拜 訪 赫 仁 護 及 馬 利 恩 波 的 旅 程, 幫 助 衛 斯 理 在 神 學 及 經 歷 上 完 成 了 五 月 二 十 四 日 達 到 高 潮 的 過 程, 使 他 擁 有 了 基 督 裡 活 信 心 的 確 據 四 與 莫 拉 維 亞 弟 兄 會 分 道 揚 鏢 不 久, 他 開 始 對 莫 拉 維 亞 弟 兄 會 的 寂 靜 主 義 (Quietism) 與 反 律 法 主 義 (Antinomianism) 抱 懷 疑 的 態 度 在 他 所 屬 的 桎 梏 巷 (Fetter Lane) 的 會 社 中, 引 起 了 一 連 串 的 爭 議 他 們 認 為 : 罪 人 應 該 放 棄 所 13. 楊 東 川, 衛 斯 理 約 翰 與 大 使 命, 頁 27 14. 同 上, 頁 37 17

有 的 恩 典 工 具 包 括 ; 禱 告 讀 經 參 加 聚 會 及 尋 求 上 帝 等, 直 到 他 們 歸 正 他 們 因 為 太 強 調 因 信 稱 義, 而 揚 棄 道 德 的 法 則, 不 太 強 調 從 事 善 行 的 責 任 衛 斯 理 認 為 ; 信 仰 若 缺 乏 善 行 和 恩 典 的 工 具, 最 後 完 全 的 愛 也 會 付 諸 東 流 道 不 同 不 相 為 謀, 他 終 於 在 一 七 四 零 年 與 莫 拉 維 亞 弟 兄 會 分 道 揚 鏢 與 他 們 分 道 揚 鏢 後, 他 才 能 繼 續 發 展 他 對 因 信 得 救 的 瞭 解, 根 據 這 些 準 則 和 經 驗, 他 以 後 才 能 更 澄 清 他 對 先 備 恩 典 稱 義 和 成 聖 基 督 徒 的 完 全 信 心 確 據 聖 靈 的 見 證 善 行 末 世 論 及 其 他 基 督 徒 生 活 議 題 的 看 法, 包 括 普 世 宣 教 觀 等 無 論 如 何, 衛 斯 理 雖 然 離 開 莫 拉 維 亞 弟 兄 會, 但 卻 不 忘 他 們 的 恩 情 因 為 他 們 幫 助 他 找 到 一 個 活 的 信 仰 ; 一 個 在 心 中 充 滿 神 愛 為 記 號 及 聖 靈 與 我 們 的 心 同 證 的 信 仰 藉 著 他 們 的 幫 助, 他 由 形 式 的 信 仰 轉 變 為 活 潑 的 信 仰 在 整 個 團 契 敬 虔 和 監 督 的 模 式, 他 們 也 幫 助 他 塑 造 循 道 衛 理 宗 運 動 發 展 的 結 構, 例 如 班 會 會 社 的 組 織, 就 如 魯 普 (Rupp) 教 授 所 說 ; 循 道 衛 理 派 在 國 教 的 聖 禮 和 禮 拜 的 架 構 內, 在 其 敬 虔 和 紀 律 的 形 式 上 ; 班 會 會 社 年 議 會 通 宵 祈 禱 及 愛 筵 等 都 欠 了 莫 拉 維 亞 會 的 恩 情 超 過 其 他 來 源 15 衛 斯 理 一 直 都 愛 他 們, 尊 敬 他 們, 一 七 八 三 年 六 月 八 日, 在 他 八 十 歲 生 日 那 天, 他 到 了 荷 蘭, 拜 訪 了 哲 斯 特 (Zeist) 的 莫 拉 維 亞 殖 民 地, 在 那 裡 遇 到 他 的 老 友 塞 弗 斯 (Anton Seifferth) 會 督 他 在 他 們 的 教 堂 裡 參 加 了 兒 童 的 愛 筵, 並 聽 他 們 為 他 唱 生 日 快 樂 歌, 他 們 一 起 沉 浸 在 莫 拉 維 亞 的 音 樂 裡, 聆 聽 欽 岑 多 夫 的 孩 子 們 為 循 道 衛 理 宗 的 鼻 祖 高 歌 一 曲 16 第 四 節 他 博 覽 群 書 卻 惟 獨 聖 經 衛 斯 理 是 一 位 勤 奮 好 學, 博 覽 群 書 的 學 者 他 一 生 曾 閱 讀 過 一 百 四 十 位 不 同 作 者 近 三 千 多 冊 的 書, 包 括 ; 講 章 歷 史 地 理 探 險 哲 學 詩 歌 戲 劇 等 書 籍 他 受 過 極 深 厚 的 古 典 教 育 他 也 涉 獵 當 代 科 學, 他 一 方 面 留 心 可 否 從 科 學 中 找 到 神 學 啟 示, 一 方 面 也 留 意 此 中 15. 楊 東 川, 衛 斯 理 約 翰 與 大 使 命, 頁 42 16. 同 上, 頁 42 18

的 實 用 價 值 他 有 一 個 常 設 的 前 提 為 ; 凡 是 真 實 的 東 西, 都 可 以 幫 助 人 透 過 上 帝 的 創 造 彰 顯 祂 的 榮 耀 此 外, 他 也 讀 過 無 數 教 父 的 神 學 著 作, 對 宗 教 改 革 的 經 典 著 述 根 基 深 厚 他 曾 編 寫 了 一 本 有 關 英 國 神 學 家 的 文 集, 經 撮 要 後 輯 在 基 督 徒 叢 書 (The Christian Library) 中 他 在 講 道 中 經 常 引 用 許 多 古 典 名 人 的 話 來 作 喻 道 材 料 他 雖 閱 讀 不 少 的 書 籍, 但 他 卻 非 常 看 重 聖 經, 他 深 信 聖 經 是 一 本 說 話 的 書, 他 強 調 聖 經 超 越 一 切 相 對 性 信 念 和 認 信 儀 式 的 最 重 要 權 威 他 宣 稱 從 一 七 三 零 年 開 始, 他 ( 相 對 的 ) 除 了 聖 經 外 不 讀 其 他 書 籍 他 在 講 道 詞 (Sermons on several occasion,1746) 的 序 言 篇 中 宣 告 ; 只 做 只 讀 一 本 書 的 人 (homounius libri) 的 意 願 18 事 實 上, 他 確 是 一 個 很 熟 悉 聖 經 的 人, 他 的 一 切 基 本 洞 察 力 都 源 自 聖 經, 他 把 聖 經 當 作 任 何 神 學 討 論 的 首 要 和 終 極 的 準 則, 他 相 信 聖 經 的 靈 感 由 始 至 終 是 整 全 的, 見 證 上 帝 的 恩 典 和 供 應 人 類 的 需 要 他 的 豐 而 博 的 知 識 與 對 聖 經 的 看 重, 對 他 的 神 學 與 靈 命 傳 統, 起 著 很 重 要 的 影 響 17 第 五 節 結 論 從 以 上 影 響 衛 斯 理 信 仰 傳 統 的 背 景 因 素 可 以 清 楚 看 出 ; 一 衛 斯 理 的 清 教 徒 原 生 家 庭 背 景 及 母 親 嚴 謹 的 教 育, 塑 造 出 衛 斯 理 自 小 對 神 敬 虔 的 態 度 及 生 活 有 紀 律 的 品 格 由 此 看 到 教 會 推 動 基 督 化 家 庭 教 育 的 重 要 性 因 為 敬 虔 的 會 友 是 由 敬 虔 的 家 庭 培 養 出 來 的 台 灣 基 督 之 家 教 會 很 看 重 家 庭 禮 拜, 把 它 列 為 教 會 四 大 目 標 之 一 所 以, 今 天 的 緬 甸 教 會 要 復 興, 應 將 家 庭 聚 會 視 為 首 要 優 先 的 工 作 來 推 動, 家 庭 聚 會 不 但 能 使 家 長 按 聖 經 真 理 教 導 兒 女 走 在 正 道, 並 且 也 能 增 加 家 庭 和 睦 的 氣 氛 二 衛 斯 理 在 牛 津 大 學 期 間, 閱 讀 許 多 的 屬 靈 作 品 後, 使 他 將 自 己 完 全 委 身 給 神 並 立 志 過 聖 潔 的 生 活 他 也 在 亞 德 門 街 的 聚 會 中, 親 自 經 17. 歐 德 來, 衛 斯 理 教 你 怎 樣 成 聖, 文 國 偉 等 譯,( 香 港 : 世 界 循 道 衛 里 宗 華 人 聯 會,2003), 頁 11 18. 同 上, 頁 13 19

歷 了 聖 靈 的 更 新 及 得 救 的 確 據, 這 對 他 以 後 的 事 奉, 起 著 至 關 重 要 的 影 響 今 天 我 們 不 一 定 要 有 像 衛 斯 理 一 樣 的 奇 異 經 歷, 才 能 獻 身 作 傳 道, 但 必 須 要 像 他 那 樣 的 清 楚 重 生 和 神 的 呼 召, 願 意 將 自 己 完 全 奉 獻 給 神 使 用 所 以, 今 天 神 學 院 在 召 生 時, 應 當 謹 慎 的 篩 選, 要 求 每 一 位 獻 身 者 都 要 清 楚 自 己 重 生 蒙 召 神 學 院 的 訓 練 課 程 也 必 須 注 重 靈 命 方 面 的 培 訓 和 操 練 事 實 證 明 沒 有 重 生 和 委 身 於 神 的 傳 道 人, 不 但 不 會 成 為 教 會 的 祝 福, 反 會 帶 給 教 會 禍 患 三 衛 斯 理 的 追 求 屬 世 知 識 的 榜 樣 也 是 值 得 傳 道 人 學 習 的, 今 時 代 的 傳 道 人 除 了 要 好 好 查 考 聖 經 外, 還 須 要 不 斷 地 閱 讀 各 類 的 書 刊 報 章, 來 充 實 自 己, 不 能 與 時 代 的 知 識 脫 節, 才 能 牧 養 現 代 的 人 群 這 些 知 識 也 能 成 為 我 們 講 道 的 好 材 料, 在 緬 甸, 資 訊 封 閉 的 地 方, 也 可 透 過 收 音 機 電 視 來 充 實 自 己 的 各 類 知 識 同 時 也 要 效 法 衛 斯 理 的 以 聖 經 為 信 仰 生 活 最 高 標 準, 在 真 理 上 決 不 妥 協 的 態 度 20

第 三 章 衛 斯 理 的 救 恩 觀 第 一 節 對 原 罪 與 完 全 墮 落 的 觀 點 衛 斯 理 對 於 原 罪 (Original sin) 與 完 全 墮 落 (total depravity) 的 教 義, 建 立 了 一 套 自 己 的 看 法 和 一 個 可 以 對 治 問 題 的 福 音 這 是 經 過 他 靈 命 成 長 的 過 程 後 所 達 致 的 觀 點 一 他 在 亞 德 門 街 靈 性 復 興 前 對 救 贖 論 的 看 法 衛 斯 理 自 小 在 注 重 道 德 操 守 的 國 教 環 境 中 長 大, 這 正 是 當 時 聖 公 會 救 贖 論 的 主 流 思 想, 這 種 救 贖 論 的 立 場 是, 人 類 有 道 德 的 能 力, 人 類 犯 罪 只 是 出 於 自 己 的 選 擇 基 督 徒 生 活 的 處 方 是 一 種 道 德 的 能 力, 這 能 力 是 來 自 教 會 的 訓 勉 懲 罰 和 獎 勵, 也 藉 著 教 會 的 恩 典 的 途 徑, 包 括 一 些 洗 禮 重 生 的 教 義 和 聖 禮 19 看 衛 斯 理 早 期 的 講 道, 反 映 出 他 對 生 命 的 熱 誠 和 他 為 追 求 達 到 上 帝 裡 的 聖 潔 生 活 聖 潔 之 死 和 基 督 徒 喜 樂 的 崇 高 目 標 所 付 出 的 努 力 當 時 基 督 徒 對 這 個 所 謂 道 德 操 守 的 福 音 寄 予 厚 望, 但 這 教 義 在 承 諾 和 效 果 之 間 卻 有 很 大 的 差 異, 實 在 使 他 灰 心 可 悲 儘 管 衛 斯 理 獻 出 了 熱 忱 和 忠 誠, 但 在 牛 津 大 學 艾 普 衛 和 喬 治 亞 的 事 奉 生 活 中, 並 沒 有 找 到 該 傳 統 所 宣 揚 的 聖 潔 生 活 的 那 種 喜 樂 和 寧 靜, 他 們 的 聖 潔 會 社 也 不 是 一 個 充 滿 喜 樂 的 會 社 衛 斯 理 從 喬 治 亞 返 回 英 國 後, 竟 然 成 為 一 個 理 想 遭 挫 敗 的 可 憐 受 害 者 20 二 他 在 亞 德 門 街 靈 性 復 興 後 對 救 贖 論 的 看 法 衛 斯 理 經 過 一 七 三 八 年 的 亞 得 門 街 靈 性 大 復 興 後, 他 從 一 個 追 求 道 德 操 守 的 福 音 轉 變 成 為 惟 獨 信 心 (sola fide) 的 福 音 教 義, 這 教 義 接 納 了 人 類 根 本 性 和 普 遍 性 的 完 全 墮 落 他 從 宣 講 人 類 的 19. 同 上, 頁 32 20. 同 上, 頁 33 21

良 善 轉 變 為 宣 講 完 全 相 信 上 帝 的 寬 恕 在 他 的 日 記 裡 特 別 提 到 這 兩 個 爭 辯 多 年 的 基 督 教 傳 統 聖 潔 生 活 派 與 惟 獨 信 心 派 終 於 匯 合 在 一 起 亞 德 門 街 的 靈 性 大 復 興 帶 給 衛 斯 理 信 心 的 確 據, 他 宣 告 說 : 我 真 的 信 靠 了 基 督, 只 靠 基 督 而 得 救.. 基 督 拿 走 了 我 的 罪, 從 罪 和 死 亡 的 律 中 把 我 拯 救 出 來 21, 他 接 受 了 典 型 新 教 徒 的 惟 獨 信 心 的 福 音 在 因 信 稱 義 的 教 義 上, 他 的 立 場 和 加 爾 文 以 及 任 何 正 統 福 音 派 的 立 場, 都 沒 有 任 何 差 別 但 是, 因 為 他 全 力 擁 護 原 罪 論 和 惟 獨 信 心 的 教 義, 使 他 與 聖 公 會 的 關 係 得 以 中 斷 同 時 他 也 本 能 地 抵 抗 莫 拉 維 亞 弟 兄 會 的 寂 靜 主 義 (quietism) 22, 這 使 他 逐 漸 地 不 受 莫 拉 維 亞 弟 兄 會 的 歡 迎 衛 斯 理 雖 以 只 靠 信 心 稱 義 為 他 的 中 心 信 息, 他 仍 然 持 守 自 小 所 受 的 聖 潔 生 活 傳 統 他 教 導 人, 不 單 要 努 力 追 求 完 全, 而 且 要 盼 望 使 愛 心 在 今 生 完 全, 這 使 他 成 為 福 音 派 的 大 公 信 徒, 也 成 為 普 世 教 會 的 神 學 家 三 衛 斯 理 對 原 罪 與 完 全 墮 落 的 觀 點 ( 一 ) 原 罪 是 如 何 傳 播 給 人 類? 衛 斯 理 對 此 問 題 的 看 法 是 與 聖 經 相 符 合 的 ; 他 認 為 罪 是 由 始 祖 亞 當 夏 娃 傳 播 給 全 人 類 的 他 引 用 的 聖 經 根 據 是 ;( 創 3:1, 詩 51:5, 羅 5:12~21), 此 看 法 與 奧 古 斯 丁 的 看 法 是 ㄧ 致 的, 他 引 用 ( 詩 51:5); 我 是 在 罪 孽 裡 生 的, 在 我 母 親 懷 胎 的 時 候 就 有 了 罪 他 在 ( 羅 5;12 19) 的 註 釋 裡 說 : 亞 當 是 我 們 全 人 類 整 體 的 頭 (federal head) 及 全 人 類 的 代 表 23 因 此 亞 當 的 犯 罪 就 帶 給 人 類 有 罪 的 本 性 或 稱 罪 性 以 上 兩 段 經 文 告 訴 我 們 ; 世 上 沒 有 一 個 人 不 從 亞 當 承 受 了 罪 的 遺 產 包 括 嬰 孩, 因 此 他 們 都 要 承 受 罪 所 帶 來 的 影 響 如 同 始 祖 所 承 受 的 21. 楊 東 川, 衛 斯 理 約 翰 與 大 使 命, 頁 34 22. 參 盧 龍 光 主 編, 基 督 教 聖 經 與 神 學 詞 典 ( 香 港 : 漢 語 聖 經 協 會,2003), 頁 432 寂 靜 主 義 是 基 督 教 靈 修 思 想 之 一 強 調 純 真 在 於 靈 魂 的 無 為 沉 靜 故 此 人 應 把 一 切 交 托 給 神, 摒 除 外 在 的 宗 教 行 為, 因 為 後 者 是 不 必 要 的 寂 靜 主 義 的 靈 修 學 派 主 要 是 由 十 七 世 紀 的 西 班 牙 修 士 莫 利 諾 斯 (Miguel de Molinos) 所 倡 導,1687 年 被 羅 馬 天 主 教 譴 責 為 異 端 23.Kenneth J.Collins.The Scripture way of salvation:the Heart of John Wesley,s Theology.p.32 22

一 樣, 即 痛 苦 和 死 亡 ( 二 ) 原 罪 和 完 全 墮 落 的 意 義 和 本 質 衛 斯 理 在 他 的 講 章 虛 假 的 人 類 心 靈 (The Deceitfulness of the Human Heart,1790) 中 提 到 完 全 墮 落 說 : 人 類 所 有 的 能 力 和 才 幹 都 是 敗 壞 的, 人 類 所 有 由 心 發 出 的 思 想 都 是 邪 惡 的, 人 類 沒 有 能 力 改 變 他 們 的 狀 態, 這 些 不 虔 不 義 深 植 在 人 的 靈 魂 裡 衛 斯 理 認 為 人 的 墮 落, 不 只 是 自 我 的 失 丧 和 缺 乏 良 善 ( 如 同 奧 古 斯 丁 的 看 法 ), 而 且 還 是 ㄧ 種 主 動 的 力 量, 使 我 們 的 心 靈 傾 向 罪 惡 和 悖 逆 神 馬 丁 路 德 形 容 原 罪 說 : 罪 包 括 失 去 所 有 的 正 直 和 誠 實, 是 ㄧ 種 邪 惡 的 傾 向, 厭 惡 善 藐 視 光 和 真 理 及 喜 愛 黑 暗 和 過 犯 加 爾 文 也 形 容 罪 說 : 這 種 敗 壞 不 僅 存 在 於 人 的 某 一 部 分, 而 是 靈 魂 的 每 一 部 份 都 沾 染 了 罪, 人 類 的 本 性 不 但 是 缺 乏 善 行, 而 且 還 結 出 許 多 各 種 邪 惡 的 果 子 24 衛 斯 理 對 罪 的 典 型 定 義 為.. 每 一 回 的 自 顧 違 反 愛 的 律 法, 基 本 而 言, 罪 是 破 裂 的 關 係, 罪 的 結 局 是 病 態, 因 為 罪, 人 類 就 帶 病 至 死 罪 惡 的 頑 疾 已 蔓 延 人 整 個 生 命, 無 孔 不 入 25 關 於 原 罪 方 面, 衛 斯 理 曾 使 用 兩 個 詞 來 形 容 它, 即 內 在 腐 蝕 人 性 的 罪 (inbeing sin) 和 內 在 居 住 的 罪 (indwelling sin); 這 兩 個 詞 都 強 調 原 罪 在 人 性 內 在 的 影 響, 罪 既 是 對 人 性 的 腐 蝕, 所 以 救 恩 的 重 點 在 於 神 對 人 性 的 醫 治 (healing) 修 複 ( restore) 和 更 新 (renew) 26 罪 人 可 以 藉 著 信, 在 基 督 耶 穌 裡 得 到 醫 治 和 更 新 在 原 罪 與 完 全 墮 落 的 教 義 上, 衛 斯 理 與 路 德 宗 及 加 爾 文 派 之 間 的 看 法, 有 如 下 的 差 別 ; 衛 斯 理 視 原 罪 如 一 種 病 毒 多 於 加 爾 文 的 沈 淪 的 人 性 消 失 了 上 帝 的 形 象, 衛 斯 理 以 先 備 恩 典 取 代 了 加 爾 文 的 揀 選 觀 念, 衛 斯 理 不 贊 成 加 爾 文 的 預 定 論 五 個 要 點 中 的 後 四 個 要 點 他 也 反 對 泰 勒 約 翰 博 24.Kenneth J.Collins.p.38 25. 史 提 夫 哈 伯 約 翰 衛 斯 理 的 今 日 信 息, 頁 11 26. 龐 君 華 衛 理 宗 的 成 聖 觀, 成 聖 觀 的 對 話 ) ( 台 灣.. 中 華 信 義 神 學 院,2007) 頁 198 23

士 (Dr.John Taylor) 的 人 沒 有 原 罪 的 問 題, 人 可 以 犯 罪, 也 可 以 不 犯 罪 的 說 法, 他 認 為 這 種 說 法 是 不 符 合 聖 經 的 衛 斯 理 心 中 有 一 股 激 情 ; 要 從 伯 拉 糾 的 樂 觀 主 義 和 奧 古 斯 丁 的 悲 觀 主 義 以 外, 尋 找 第 三 條 途 徑 ; 能 夠 同 時 顧 及 人 類 的 缺 陷 ( 原 罪 ) 和 人 類 的 潛 能 ( 自 由 意 志 ) 衛 斯 理 在 他 長 篇 論 文 根 據 聖 經 理 解 和 經 驗 的 原 罪 教 義 (Sin.According to Scripture.Reason and Experience) 中 提 到 : 人 類 的 天 然 道 德 力 量 一 無 是 處, 沈 淪 的 人, 按 其 本 性 是 純 然 邪 惡 的,.. 他 的 本 性 永 遠 不 會 轉 移 成 為 良 善, 這 是 基 督 徒 與 異 教 徒 的 重 要 分 野 27 四 原 罪 和 完 全 墮 落 帶 來 的 影 響 和 結 果 衛 斯 理 在 他 的 講 章 原 罪 (Original Sin,1759) 中 提 到 : 人 犯 罪 後 的 狀 況 是 無 助 的 孤 立 的, 全 人 類 的 頭 ( 亞 當 ) 病 了, 全 人 類 的 心 智 也 變 為 昏 暗 迷 失, 人 的 全 身 從 頭 到 腳 都 是 不 完 全 的 原 罪 給 人 類 帶 來 了 以 下 致 命 的 影 響, 衛 斯 理 稱 它 們 為 屬 靈 的 遺 產 (spiritual legacy); 28 ( 一 ) 失 去 上 帝 的 形 像 ; 起 初 上 帝 照 祂 的 形 像 造 人, 根 據 衛 斯 理 的 文 獻, 所 謂 人 有 上 帝 的 形 像 有 三 方 面 的 向 度 1. 上 帝 自 然 的 形 像 (The natural image).. 是 指 使 我 們 可 以 有 感 應 上 帝 的 感 覺, 可 以 意 識 到 自 己 與 上 帝 的 關 係, 使 我 們 可 以 理 解 ( understanging) 有 理 性 (reason) 意 志 ( will) 意 愿 ( volition) 及 自 由 (freedom or liberty) 儘 管 人 在 墮 落 後, 這 些 功 能 仍 保 留 在 人 性 中 2. 上 帝 管 治 的 形 像 (The image of political); 是 指 上 帝 在 起 初 賜 予 人 管 理 大 地 的 能 力, 如.. 領 導 (leadership) 經 營 管 理 (management) 等 等 人 墮 落 後, 此 種 形 像 也 仍 存 在 人 性 中 3. 上 帝 道 德 的 形 像 (The moral image): 這 標 示 著 人 能 活 出 上 帝 29 ; 27. 歐 德 來, 衛 斯 理 教 你 怎 樣 成 聖, 頁 38 28.Kenneth J.Collins.p.34 29. 龐 君 華, 衛 理 宗 的 成 聖 觀, 成 聖 觀 的 對 話 ( 台 北.. 中 華 信 義 神 學 院,2007), 頁 194 24

的 屬 性, 如.. 公 義 憐 憫 慈 愛 聖 潔 等 等 這 種 道 德 形 像 是 建 立 在 人 與 上 帝 之 間 的 關 係 上, 不 能 獨 立 存 在 當 人 墮 落 後, 人 與 上 帝 之 間 的 關 係 受 到 破 壞, 人 的 道 德 形 像 就 失 去 了 它 的 功 能 由 於 人 性 在 墮 落 後, 就 無 法 再 與 上 帝 的 性 情 有 份, 上 帝 的 形 像 在 人 性 中 就 不 再 完 全 當 人 得 到 上 帝 的 救 贖 後, 人 道 德 的 形 像 才 會 得 到 重 建 或 修 複 (restore) ( 二 ) 不 認 識 神 ; 世 人 一 生 下 來, 就 成 為 無 神 論 者 (atheists), 他 們 憑 著 本 性 不 能 認 識 神, 沒 有 認 識 神 的 知 識, 與 神 的 恩 典 和 愛 隔 離, 他 們 也 不 會 去 愛 神 他 們 轉 而 去 拜 偶 像 假 神, 以 假 神 為 他 們 生 活 的 中 心 人 們 也 崇 拜 自 己, 將 神 當 得 的 榮 耀 歸 給 自 己 ( 三 ) 驕 傲 自 負 (pride); 不 認 識 神 與 拜 偶 像 製 造 了 人 類 的 驕 傲 和 自 負, 他 們 榮 耀 自 己 崇 拜 自 己, 看 自 己 超 過 應 當 看 的, 正 如 威 廉 科 林 (Colin William) 所 說 : 衛 斯 理 對 罪 的 看 法 是 ; 人 類 自 我 的 扭 曲 此 看 法 與 奧 古 斯 丁 及 馬 丁 路 德 的 看 法 是 一 致 的 ( 四 ) 自 我 意 志 (self will); 從 亞 當 繼 承 的 另 一 個 遺 產 是 自 我 意 志 撒 但 將 牠 的 自 我 意 志 烙 印 在 人 類 的 心 靈 裡 衛 斯 理 也 觀 察 到 今 天 人 類 的 自 我 意 志 與 ( 賽 14:13~14) 中 的 撒 但 的 自 我 意 志 是 同 出 一 徹 ( 五 ) 愛 世 界 的 心 (the love of the world); 衛 斯 理 根 據 ( 約 壹 2:16), 告 訴 我 們 罪 的 第 四 個 影 響 是 愛 世 界 的 心, 這 是 由 以 下 三 個 成 分 所 組 成 的 ; 1. 肉 體 的 情 慾 ; 好 的 教 育 並 不 能 消 除 人 的 肉 體 情 慾, 也 不 能 重 建 在 神 裡 的 生 命 2. 眼 目 的 情 慾 ; 衛 斯 理 是 指 ; 人 喜 歡 用 想 像 力 去 尋 找 更 偉 大 更 美 及 不 尋 常 的 東 西, 當 得 到 時, 這 些 東 西 卻 不 能 滿 足 他 們 的 心 靈, 新 的 慾 望 取 代 了 舊 的 慾 望, 永 遠 沉 迷 在 本 性 的 飢 渴 中 3. 今 生 的 驕 傲 ; 衛 斯 理 是 指 ; 人 們 渴 望 得 到 別 人 的 稱 讚 和 尊 25

敬, 在 社 會 中 得 到 好 的 名 聲, 不 惜 丟 棄 尋 找 真 理 和 智 慧 的 機 會 以 上 都 是 亞 當 將 罪 遺 傳 給 人 類 後 代 的 影 響 和 結 果, 使 人 類 離 開 了 神 的 恩 典, 以 致 使 人 類 的 心 靈 狀 況 成 為 黑 暗 和 凄 慘, 人 類 沒 有 辦 法 改 變 他 們 自 己 的 狀 況, 只 有 全 能 的 上 帝 才 能 醫 治 人 類 屬 靈 的 疾 病 和 恢 復 失 去 的 上 帝 形 像 30 第 二 節 先 備 的 恩 典 (Prevenient Grace) 對 於 很 多 人 來 說, 先 備 的 恩 典 是 一 項 新 的 概 念, 甚 至 一 些 循 道 衛 理 宗 的 信 徒 對 這 名 詞 也 不 太 熟 悉 這 是 衛 斯 理 對 救 恩 次 序 的 觀 念, 他 承 認 這 個 觀 念 是 扎 根 在 聖 經 中 的 在 聖 經 中, 他 看 到 上 帝 至 高 的 主 權 和 人 類 道 德 方 面 的 責 任 及 自 由, 這 個 觀 念 使 他 將 上 帝 的 主 權 與 人 的 自 由 連 接 在 一 起, 他 說 : 先 備 恩 典 是 基 督 救 贖 的 果 效 之 一 31 我 們 對 這 觀 念 必 須 清 楚 了 解, 否 則, 我 們 就 會 誤 解 衛 斯 理 是 相 信 人 類 的 天 生 能 力 和 完 全 的 自 由 意 志 一 先 備 恩 典 的 定 義 衛 斯 理 認 為, 先 備 的 恩 典 是 指 在 我 們 尚 未 經 歷 悔 改 信 主 之 前, 上 帝 預 先 備 妥 的 恩 典 用 聖 經 的 話 說, 那 是 我 們 還 作 罪 人 的 時 候 ( 羅 5:8), 所 臨 到 的 恩 典 衛 斯 理 說, 在 我 們 還 未 從 罪 中 清 醒 時, 上 帝 的 恩 典 就 已 經 發 動, 在 救 恩 的 計 劃 中, 先 採 取 行 動 的 是 上 帝, 不 是 人, 免 得 有 人 自 誇, 先 備 的 恩 典 除 去 了 所 有 來 自 人 類 想 像 的 功 績 衛 斯 理 直 接 了 當 的 說 : 所 有 的 人 不 但 天 性 有 病, 更 是 死 在 過 犯 和 罪 惡 之 中, 人 不 能 靠 自 己 脫 罪, 神 藉 著 先 備 的 恩 典, 首 先 復 原 人 性, 在 人 的 良 知 中 作 了 工, 使 他 們 對 上 帝 的 救 恩 有 所 回 應 這 就 是 衛 斯 理 對 先 備 恩 典 所 下 的 定 義, 在 衛 斯 理 的 神 學 中, 這 恩 典 的 作 用 特 別 重 要 他 不 喜 歡 當 代 流 行 的 名 詞 ; 自 然 的 良 知, 他 相 信 每 個 人 固 然 有 30.Kenneth J.Collins.p.36~37. 31.Thomas A. Langford,Practical Divinity:Theology in the Wesleyan Tradition(Nashville:Abingdon Press,1991),p.33.. 26

良 知, 但 那 是 上 帝 安 放 在 人 內 心 的 超 然 禮 物 他 喜 歡 引 用 ( 約 1:9) 來 形 容 上 帝 未 道 成 肉 身 之 前 的 太 初 之 道, 乃 是 真 光, 照 亮 一 切 生 在 世 上 的 人, 這 真 光 的 照 亮 就 是 神 的 先 備 恩 典, 對 象 是 所 有 的 世 人 很 顯 然 的, 衛 斯 理 認 為 先 備 的 恩 典 是 上 帝 在 人 還 未 改 變 的 生 命 中 所 作 的 作 為, 並 不 是 人 的 能 力 或 進 取 心 32 二 先 備 恩 典 的 功 效 ( 一 ) 使 人 對 神 有 基 本 的 認 識 衛 斯 理 在 ( 羅 1:19) 的 注 釋 中 說 ; 神 藉 著 先 備 恩 典, 使 人 類 對 神 的 屬 性 有 一 個 基 本 的 知 識 ; 藉 著 大 自 然 能 認 識 神 的 存 在 這 種 知 識 不 是 出 於 人 類 的 天 性, 乃 是 藉 著 聖 靈 的 預 先 作 為 而 傳 遞 給 人 的 換 句 話 說, 人 類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對 上 帝 有 一 定 的 知 識, 這 些 知 識 是 出 於 上 帝 的 恩 典 作 為 ( 二 ) 重 新 將 律 法 銘 刻 在 人 的 心 中 因 為 人 類 離 開 神 的 恩 典 結 果 就 是 屬 靈 的 死, 因 此 人 沒 有 能 力 靠 自 己 來 了 解 神 的 律 法 當 神 創 造 人 時, 是 按 著 祂 的 形 像 造 的, 有 將 神 的 律 法 刻 在 人 的 心 中 衛 斯 理 相 信 當 人 墮 落 後, 神 並 沒 有 將 人 類 置 於 完 全 的 沮 喪 和 絕 望 中, 神 藉 著 先 備 的 恩 典, 將 某 些 程 度 的 律 法 知 識, 重 新 銘 刻 在 人 的 心 中, 雖 然, 他 們 的 心 仍 然 充 滿 黑 暗 和 罪 惡 ( 三 ) 在 人 的 內 心 作 審 判 和 省 察 的 工 作 衛 斯 理 在 他 的 講 章 良 知 (On Conscience) 中 主 張 ; 人 的 良 知 不 是 出 於 天 然 的 本 性, 而 是 上 帝 所 賜 的 超 然 禮 物, 神 的 先 備 恩 典 藉 著 這 良 知 產 生 了 某 些 程 度 的 審 核 和 省 察 的 工 作, 能 使 人 知 道 分 辨 某 些 程 度 的 善 惡 是 非 ( 四 ) 重 建 人 的 自 由 意 志 衛 斯 理 在 原 罪 的 教 義 上 與 馬 丁 路 德 的 看 法 相 同, 但 他 也 否 認 在 有 關 神 的 事 情 上, 人 擁 有 天 然 的 自 由 意 志, 換 句 話 說, 離 開 了 32. 史 提 夫 哈 伯, 約 翰 衛 斯 理 的 今 日 信 息, 頁 18~19 27

神 的 恩 典, 人 的 本 性 只 是 一 堆 的 罪, 因 為 人 的 自 由 意 志 只 是 朝 向 邪 惡 衛 斯 理 認 為 神 藉 著 聖 靈 將 某 些 程 度 的 超 然 自 由 意 志 重 建 在 人 的 心 中, 這 是 先 備 恩 典 所 帶 來 的 結 果 這 個 觀 點 與 阿 民 念 ( Jacobus Arminius) 的 觀 點 是 完 全 不 同 的, 阿 民 念 的 觀 點 是 ; 人 在 神 的 恩 典 臨 到 他 之 前, 可 以 憑 著 自 己 的 自 由 意 志 轉 向 上 帝 衛 斯 理 認 為 神 透 過 先 備 的 恩 典, 藉 著 聖 靈 預 先 的 啟 發 和 推 動, 使 人 作 出 好 的 選 擇 他 堅 持 一 切 好 的 東 西 都 是 出 於 神 的 恩 典, 並 否 認 人 本 性 ( 天 生 ) 的 自 由 意 志 和 功 德 ( 五 ) 阻 止 人 的 邪 惡 意 念 衛 斯 理 主 張 先 備 的 恩 典 能 阻 止 人 的 邪 惡 和 剛 愎 的 意 念, 他 稱 它 為 煞 車 效 應 (the breaking effect) 在 ( 羅 1:24) 的 注 釋 中, 他 提 到 神 從 那 些 剛 硬 悖 逆 者 的 身 上, 撤 回 了 這 阻 止 的 恩 典 (restraining grace), 使 他 們 繼 續 停 留 在 拜 偶 像 的 罪 惡 中 這 個 觀 點 與 馬 丁 路 德 的 創 造 與 維 持 的 次 序 觀 念 是 相 同 的 先 備 恩 典 的 五 個 功 效 說 明 了 離 開 上 帝, 我 們 的 才 幹 和 益 處 沒 有 辦 法 被 重 建 起 來, 上 帝 藉 著 先 備 的 恩 典 呼 召 罪 人 歸 向 祂 的 救 恩 先 備 的 恩 典 也 是 引 導 的 恩 典, 要 把 人 帶 入 悔 罪 的 境 界 進 而 得 到 基 督 耶 穌 的 救 贖 但 是, 衛 斯 理 也 特 別 強 調 ; 單 靠 先 備 的 恩 典, 是 不 足 夠 達 致 救 恩 的 如 果 一 個 人 定 意 要 壓 制 或 忽 視 這 個 恩 典 消 滅 聖 靈 的 感 動, 他 會 變 得 心 地 剛 硬, 將 上 帝 給 他 的 激 發 感 動 置 之 不 理, 當 然, 他 也 不 會 對 上 帝 的 救 恩 作 出 好 的 回 應 33 第 三 節 因 信 稱 義 (Justification by Faith) 因 恩 典 藉 信 心 稱 義 是 衛 斯 理 的 思 想 中 很 重 要 的 一 個 主 旨 他 強 調 救 恩 是 上 帝 賜 予 人 的 禮 物, 不 是 靠 人 的 努 力 意 志 的 操 練 和 效 法 耶 穌 的 生 活 或 樣 式 而 得 到 的 在 他 的 因 信 得 救 (salvation by faith) 的 講 33.Kenneth J.Collins,p.41-43. 28

章 中 強 調 ; 人 的 得 救 完 全 是 靠 上 帝 自 由 的 恩 典, 恩 典 是 救 恩 的 泉 源, 信 心 是 救 恩 的 條 件, 這 個 教 義 是 我 們 教 會 的 堅 固 盤 石 和 信 仰 的 基 礎 當 衛 斯 理 解 釋 稱 義 的 性 質 時, 他 回 顧 年 少 時, 在 聖 公 會 的 環 境 中 長 大, 當 時 他 認 為 藉 著 追 求 道 德 聖 潔 的 生 活, 就 可 以 得 到 救 恩 到 了 牛 津 大 學 時, 他 受 到 泰 勒 耶 柔 米 多 馬 肯 培 及 威 廉 羅 等 人 的 影 響, 使 他 決 心 過 一 個 聖 潔 的 生 活, 使 他 更 深 地 委 身 在 道 德 主 義 裡 那 時, 他 將 成 聖 放 在 稱 義 之 前 後 來, 他 在 一 七 三 八 年 的 亞 德 門 街 靈 性 大 復 興 後, 他 才 改 變 了 看 法, 開 始 承 認 更 正 教 的 因 信 稱 義 立 場, 他 發 現 稱 義 才 是 成 聖 的 真 正 根 基, 必 需 先 有 稱 義, 才 會 有 成 聖 的 生 活 一 因 信 稱 義 的 定 義 衛 斯 理 在 他 的 因 信 得 救 (salvation by faith) 講 章 中 論 到 稱 義 的 定 義 說 : 因 信 稱 義 就 是 指 在 現 在 的 時 刻 (present) 中 得 到 拯 救 ; 藉 著 相 信 主 耶 穌 的 救 贖, 把 我 們 從 罪 辜 (guilt) 和 罪 的 刑 罰 中 拯 救 出 來, 也 包 括 藉 著 主 耶 穌 在 我 們 內 心 的 成 形, 把 我 們 整 個 身 體 從 罪 惡 中 拯 救 出 來, 從 此 他 就 被 稱 為 因 信 稱 義 或 因 信 得 救, 他 也 實 在 地 經 歷 了 重 生 所 以, 稱 義 是 真 正 從 現 今 的 罪 惡 生 活 中 被 拯 救 出 來, 致 使 他 開 始 過 一 個 新 的 生 活, 從 逐 漸 的 成 熟 邁 進 一 個 完 全 的 基 督 徒 生 活 中 衛 斯 理 很 堅 持 的 一 個 重 點 是 ; 因 信 稱 義 必 須 是 從 悔 改 開 始, 並 繼 續 發 展 成 為 一 個 新 生 命, 過 聖 潔 的 生 活 他 繼 續 解 釋 說 ; 在 聖 經 中, 稱 義 的 意 思 包 含 寬 恕 與 赦 免 的 意 思 他 這 樣 的 解 釋 顯 然 與 其 他 神 學 家 的 解 釋 有 些 不 同, 因 為 有 些 人 把 稱 義 解 釋 為 ; 使 人 成 為 真 正 的 義 人, 有 些 人 解 釋 為 ; 撤 消 撒 但 一 切 的 控 告, 或 消 除 神 的 審 判 衛 斯 理 認 為 稱 義 本 身 不 能 使 人 在 本 質 上 變 為 真 實 的 公 義 或 義 人, 這 是 成 聖 的 工 作, 這 兩 個 觀 點 的 差 別 是 ; 稱 義 是 上 帝 為 我 們 作 的 大 工 ; 饒 恕 我 們 過 去 一 切 的 罪, 而 成 聖 乃 是 上 帝 在 我 們 內 心 所 作 的 大 工 ; 更 新 我 們 墮 落 的 本 性 稱 義 是 外 在 與 上 帝 關 係 的 改 34 34.Thomas A.Lanford, p.29. 29

變 ; 由 仇 敵 的 身 份 改 變 為 兒 女 的 身 份, 而 成 聖 卻 是 內 在 生 命 的 改 變 ; 由 罪 人 改 變 為 聖 徒 稱 義 挪 去 一 切 的 罪 辜, 而 成 聖 卻 是 減 除 罪 的 力 量 35 二 因 信 稱 義 的 必 需 條 件 信 心 在 救 恩 的 過 程 中, 因 信 稱 義 是 必 需 的, 因 為 所 有 的 人 都 是 罪 人 當 人 還 未 墮 落 時, 人 有 上 帝 的 形 像, 與 上 帝 有 公 義 良 好 的 關 係 當 人 類 墮 落 後, 上 帝 的 形 像 就 遭 到 扭 曲 變 形, 亞 當 因 悖 逆 上 帝 的 命 令, 就 招 致 死 亡 疾 病 痛 苦 愚 昧 行 惡 及 受 罪 的 轄 治 所 有 的 人 類 都 是 亞 當 的 後 裔, 所 以 也 在 墮 落 中 有 份 衛 斯 理 把 亞 當 看 為 全 人 類 聯 邦 的 頭 (federal head) 或 全 人 類 的 代 表, 所 以 靈 性 的 死 也 同 樣 臨 到 全 人 類, 因 此 人 類 失 去 了 得 救 和 愛 上 帝 的 能 力 人 類 處 在 一 個 敗 壞 和 絕 望 的 境 況 中, 人 不 能 靠 自 己 的 能 力 得 救, 需 要 上 帝 的 恩 典 才 能 歸 向 祂 的 救 恩 裡 因 著 上 帝 的 恩 典 藉 著 信 心, 人 才 能 稱 義 得 救 恩 典 使 信 心 成 為 可 能, 信 心 使 人 有 能 力 回 應 上 帝 的 恩 典, 這 樣, 信 心 是 稱 義 不 可 或 缺 的 條 件 36 三 因 信 稱 義 的 三 個 要 素 衛 斯 理 主 張 稱 義 是 藉 著 主 耶 穌 的 寶 血 與 上 帝 和 好 而 達 成 的, 稱 義 包 含 以 下 三 個 要 素 ; ( 一 ) 稱 義 是 基 於 主 耶 穌 救 贖 的 工 作, 藉 著 祂 的 寶 血 和 上 帝 和 好 而 達 成 的 衛 斯 理 在 他 的 論 文 循 道 衛 理 宗 的 規 章 (The Principles of Methodist,1742) 中 說 ; 在 稱 義 的 事 件 中, 有 三 件 事 是 連 在 一 起 的 ; 在 上 帝 方 面, 稱 義 是 出 於 祂 的 慈 愛 和 恩 典 在 基 督 耶 穌 方 面, 是 出 於 祂 獻 上 自 己 的 身 體 流 出 寶 血, 來 滿 足 上 帝 的 公 義 在 人 方 面, 必 需 藉 著 真 實 活 潑 的 信 心 來 接 受 祂 的 救 贖 功 勞 所 以, 稱 義 並 不 是 人 與 上 帝 直 接 的 關 係, 而 是 透 過 中 保 耶 穌 基 督 而 達 成 的, 祂 使 我 們 與 上 帝 和 好, 因 著 祂 的 救 贖, 拆 毀 35.Kenneth J.Collins,p.88. 36.Thomas A.Lanford,p.30. 30

了 我 們 與 上 帝 中 間 隔 斷 的 牆, 藉 著 祂 自 己 的 身 體 廢 去 了 我 們 與 上 帝 之 間 的 冤 仇 ( 弗 2:14 15) 這 與 中 古 世 紀 的 神 祕 主 義 的 觀 點 是 不 同 的 ; 他 們 相 信 人 可 以 直 接 親 近 上 帝 衛 斯 理 相 信 惟 有 透 過 耶 穌 的 救 贖 才 能 親 近 上 帝 ( 二 ) 因 著 稱 義 的 果 效, 使 我 們 的 罪 得 到 赦 免, 從 罪 辜 的 捆 綁 中 得 到 自 由, 使 我 們 能 在 上 帝 的 良 善 和 恩 寵 中 經 歷 豐 盛 的 喜 樂 和 平 安 ( 三 ) 稱 義 能 幫 助 我 們 與 上 帝 之 間 重 建 一 個 正 確 的 關 係, 使 我 們 對 上 帝 不 再 感 到 疏 遠 和 懼 怕, 祂 醫 治 了 我 們 的 心 靈, 甦 醒 了 我 們 屬 靈 的 感 官, 使 我 們 感 覺 到 上 帝 是 一 位 慈 愛 的 父 上 帝 37 第 四 節 稱 義 的 確 據 (Assurance of Justification) 一 何 謂 稱 義 的 確 據? 信 徒 如 何 經 歷 因 信 稱 義? 一 個 人 能 擁 有 稱 義 的 確 據 嗎? 這 是 衛 斯 理 在 他 的 運 動 發 展 過 程 中 特 別 關 注 的 題 目 衛 斯 理 解 釋 確 據 是 一 個 真 實 的 經 歷, 是 從 神 的 恩 典 得 到 的 結 果 他 引 用 的 經 文 根 據 是 ( 羅 8:16) 聖 靈 與 我 們 的 心 同 證 我 們 是 上 帝 的 兒 女 他 根 據 上 下 文 解 釋 說, 當 聖 靈 在 我 們 心 中 內 住 時, 我 們 就 會 得 到 上 帝 兒 女 的 名 份, 會 從 心 中 自 然 地 發 出 呼 叫 阿 爸 父!, 這 是 從 一 個 與 上 帝 建 立 活 潑 關 係 而 來 的 確 據 這 確 據 也 是 這 關 係 的 果 子 和 見 證 衛 斯 理 使 用 確 據 這 個 詞, 與 加 爾 文 的 揀 選 觀 念 是 勢 不 相 立 的, 他 強 調 上 帝 的 主 權, 同 時 也 強 調 人 責 任 的 回 應 他 稱 這 確 據 為 愛 的 確 據 現 時 蒙 赦 免 的 確 據 是 上 帝 持 續 與 我 們 同 在 的 肯 定 上 帝 與 我 們 的 關 係 不 再 是 主 僕 的 關 係, 乃 是 父 子 的 關 係, 有 更 多 的 自 由 和 責 任, 這 種 關 係 不 是 靜 態 或 固 定 的, 而 是 一 種 互 動 與 一 直 更 新 的 關 係 38 37.Kenneth J.Collins,p.90. 38.Thomas A.Lanford,p.38. 31

二 衛 斯 理 獲 得 稱 義 確 據 的 經 過 在 衛 斯 理 的 原 生 清 教 徒 傳 統 與 莫 拉 維 的 傳 統 中, 信 仰 的 確 據 佔 很 重 要 的 地 位 在 十 七 世 紀, 清 教 徒 們 確 信 上 帝 的 主 權 與 祂 命 令 的 不 變 性, 如 果 他 們 確 定 自 己 已 在 上 帝 的 揀 選 中, 他 們 將 感 到 安 全 感 並 確 定 自 己 已 有 份 於 天 堂 這 個 教 義 對 於 那 些 清 楚 蒙 揀 選 的 人, 會 帶 給 他 們 莫 大 的 安 慰 在 衛 斯 理 幼 時 的 家 庭 中, 保 持 著 清 教 徒 傳 統 式 的 家 庭 靈 修 聚 會, 他 的 父 母 從 小 就 教 導 他 們 完 全 依 賴 心 中 聖 靈 的 見 證, 聖 靈 能 給 與 他 們 信 仰 的 確 據, 正 如 他 們 的 父 親 撒 母 耳 在 臨 終 前 對 他 們 所 說 的 話 : 我 兒, 內 在 的 見 證, 內 在 的 見 證 是 基 督 教 最 有 力 的 證 據 39 但 是, 衛 斯 理 卻 並 沒 有 真 正 經 歷 過 這 種 得 救 的 確 據, 直 到 一 七 三 八 年, 他 在 亞 德 門 街 的 聚 會 中 得 到 歸 正 復 興 的 經 歷 為 止 一 七 三 五 年, 當 他 坐 船 到 喬 治 亞 洲 去 宣 教 的 途 中, 遇 到 驚 險 的 大 風 浪, 他 對 死 亡 充 滿 了 懼 怕 感, 他 才 發 現 自 己 完 全 沒 有 得 救 的 確 據 羅 拔 杜 特 爾 (Robert tuttle) 形 容 衛 斯 理 在 亞 德 門 街 的 歸 正 經 歷 之 前, 缺 乏 能 力 平 安 及 喜 樂 的 心 在 過 去 的 十 三 年 間, 他 尋 求 不 同 形 式 的 方 式, 以 達 致 只 有 信 心 才 能 產 生 的 全 然 的 確 據 經 歷 40 一 七 三 八 年 二 月, 他 由 喬 治 亞 回 到 英 國 後, 拜 訪 了 莫 拉 維 亞 弟 兄 會 的 牧 師 彼 得 波 勒, 在 他 的 幫 助 下, 衛 斯 理 開 始 尋 找 完 全 的 基 督 教 救 恩 他 覺 得 自 己 缺 少 稱 義 的 信 心, 本 想 停 止 講 道, 因 為 他 覺 得 自 己 不 應 該 再 傳 講 自 己 沒 有 經 歷 過 的 信 息, 但 彼 得 波 勒 卻 鼓 勵 他 說, 你 要 繼 續 傳 講 信 心, 直 到 你 擁 有 它, 擁 有 它 後 也 要 繼 續 傳 講 信 心 衛 斯 理 聽 從 了 他 的 鼓 勵, 開 始 傳 講 因 信 稱 義 的 道 理, 他 先 向 一 個 被 定 死 罪 的 囚 犯 傳 這 新 的 信 息, 想 不 到 這 囚 犯 竟 然 作 了 臨 終 前 的 悔 改, 囚 犯 自 稱 他 經 歷 到 稱 義 和 得 救 的 確 據, 這 使 衛 斯 理 感 到 非 常 的 興 奮, 從 此 改 變 了 他 以 前 的 想 法 ; 認 為 臨 終 的 悔 改 是 不 可 能 的 在 以 後 的 日 子 裡, 他 把 握 住 任 何 的 機 會 傳 講 因 信 稱 義 的 信 息 一 七 三 八 年 五 月 二 十 四 日, 衛 斯 理 在 參 加 亞 德 門 街 的 聚 會 裡, 親 自 嚐 到 了 與 神 恩 典 相 遇 的 經 歷, 他 說 : 現 在 我 已 感 到 真 正 信 靠 耶 穌 基 督 了, 祂 是 我 惟 一 的 救 贖, 祂 已 給 我 確 據 ; 祂 已 挪 去 我 的 39.Theodore Runyon,The New Creation:John Wesley`s Theology(Abingdon,2002),p.60. 40. 彭 順 強, 二 千 年 靈 修 神 學 歷 史 ( 香 港 : 天 道 書 樓,2005), 頁 338 32

一 切 罪, 把 我 從 罪 與 死 的 律 中 拯 救 出 來 這 是 聖 靈 直 接 的 見 證, 這 個 直 接 的 見 證 以 後 成 為 衛 斯 理 確 據 教 義 的 根 據 與 中 心 點 當 他 繼 續 傳 講 這 信 息 時, 卻 遭 到 聖 公 會 領 袖 們 的 激 烈 反 對, 拒 接 他 在 聖 公 會 的 教 堂 中 講 道, 並 稱 他 為 狂 熱 份 子 41 三 衛 斯 理 對 確 據 教 義 的 修 正 確 據 是 衛 斯 理 運 動 早 期 一 個 有 特 色 的 教 義, 當 他 傳 講 因 信 稱 義 的 道 理 時, 也 會 伴 隨 著 傳 講 確 據 的 道 理 在 開 始 時, 他 傳 講 一 個 喜 樂 的 信 息, 就 是 我 們 的 罪 已 蒙 赦 免 並 要 信 靠 神 的 憐 憫 以 後 卻 漸 漸 墮 入 一 個 新 的 律 法 中, 就 是 要 求 信 徒 要 有 一 個 得 到 確 據 的 感 覺, 並 且 認 為 確 據 的 感 覺 是 因 信 稱 義 不 可 或 缺 的 特 徵 這 樣 的 信 息 引 起 了 不 少 的 辯 論, 有 些 人 認 為 這 樣 會 將 得 救 的 焦 點 從 基 督 的 身 上 轉 移 到 主 觀 的 感 覺 上 一 七 六 八 年 後, 他 開 始 修 正 確 據 的 教 義, 他 不 再 把 主 觀 的 感 覺 當 作 稱 義 不 可 缺 少 的 特 徵 他 根 據 ( 約 壹 4:19) 我 們 愛, 因 為 神 先 愛 我 們 來 說 明, 當 我 們 還 沒 有 感 覺 到 神 的 愛 時, 神 已 經 先 愛 我 們 了 所 以 確 據 並 不 能 倚 靠 我 們 內 在 心 情 的 感 覺 而 存 在, 因 為 這 種 感 覺 會 隨 著 時 間 而 改 變 的, 按 邏 輯 說, 神 的 行 動 是 在 人 的 感 覺 之 先, 感 覺 並 不 能 產 生 饒 恕 衛 斯 理 開 始 明 白 主 觀 的 感 覺 是 靠 不 住 的, 因 為 不 同 的 人 會 有 不 同 的 感 覺, 但 確 據 的 根 源 神 的 應 許 卻 是 永 遠 信 實 和 不 改 變 的, 神 的 應 許 比 人 的 感 覺 更 可 靠 更 有 保 證, 我 們 必 須 讓 神 的 應 許 來 指 導 和 修 正 我 們 的 情 緒 42 同 時 他 也 不 排 除 主 觀 的 感 覺, 他 認 為, 對 某 些 人 來 說, 神 會 藉 著 聖 靈 在 他 內 心 中 作 出 直 接 的 見 證, 對 於 某 些 人, 神 會 使 他 們 結 出 外 在 聖 靈 的 果 子 來 作 見 證, 內 在 的 感 覺 也 好, 外 在 的 果 子 也 好, 都 不 是 稱 義 的 根 基, 稱 義 的 唯 一 根 基 乃 是 耶 穌 基 督 43 41.Theodore Runyon,p.61. 42.Theodore Runyon,p.66. 43.Theodore Runyon,p.68. 33

第 五 節 信 仰 之 屋 (House of Religion) 衛 斯 理 在 循 道 衛 理 宗 守 則 進 解 (Principles of a Methodist Further Explained) 中 開 宗 明 義 地 說 : 綜 觀 我 們 所 有 主 要 的 教 義, 離 不 開 三 件 事 情, 就 是 ; 悔 改 信 心 和 聖 潔 他 用 容 易 理 解 的 意 象 圖 來 形 容 這 三 個 主 要 的 教 義, 稱 之 為 信 仰 之 家 (house of religion); 悔 改 是 信 仰 的 門 廊 (porch of repentance), 信 心 是 信 仰 的 大 門 (door of faith), 聖 潔 是 信 仰 的 內 屋 (house of holiness) 44 一 悔 改 的 門 廊 (porch of repentance) ( 一 ) 悔 改 的 定 義 ; 衛 斯 理 視 悔 改 為 基 督 徒 生 命 中 最 基 本 的 內 涵 在 新 約 聖 經 中, 悔 改 的 基 本 意 義 就 是 轉 變, 衛 斯 理 稱 它 為 ; 心 態 的 一 種 轉 變, 由 陷 溺 在 罪 中 轉 向 全 然 聖 潔 的 神 這 是 一 百 八 十 度 的 轉 變, 這 種 轉 變 會 產 生 以 下 幾 方 面 的 影 響 ; 1. 對 自 己 有 正 確 的 認 識 ; 使 我 們 認 識 自 己 是 一 個 罪 人, 認 識 自 己 的 本 性 的 敗 壞, 在 神 的 光 照 下, 發 現 自 己 是 一 無 所 有 一 無 所 是 一 無 所 能 的 人 2. 當 我 們 了 解 自 己 的 生 命 在 遠 離 神 的 狀 況 下 是 多 麼 可 憐 悽 慘, 需 要 接 受 罪 的 刑 罰 時, 我 們 的 內 心 就 深 感 悲 傷 哀 痛 這 種 哀 痛 的 心 情 是 一 種 積 極 的 經 歷, 它 如 同 靈 魂 的 示 警 燈, 能 幫 助 我 們 作 出 適 當 的 調 整, 帶 領 我 們 進 入 救 恩 之 地 3. 悔 改 也 包 括 我 們 意 念 徹 底 地 改 變, 並 作 出 轉 變 的 行 動, 這 是 悔 改 真 正 的 結 局 如 同 路 加 福 音 中 的 浪 子, 他 知 道 自 己 的 過 錯 後, 沒 有 繼 續 停 留 在 原 地, 他 開 始 起 步 走 回 父 親 的 家 悔 改 真 正 的 巔 峰 就 是 回 轉 歸 向 神 ( 二 ) 悔 改 在 怎 樣 的 情 形 中 發 生 的? 44.Gregory S Clapper 著, 活 出 心 靈 信 仰 - 衛 斯 理 的 屬 靈 氣 質, 姚 錦 爃 譯,( 香 港 : 世 界 循 道 衛 里 宗 華 人 聯 會,2004), 頁 5 34

1. 當 人 虛 心 時, 就 會 產 生 悔 改 的 心 衛 斯 理 在 登 山 寶 訓 的 講 章 中 引 用 馬 太 福 音 五 章 的 八 福 說 ; 真 正 基 督 教 信 仰 的 起 點 就 是 虛 心, 虛 心 是 指 心 靈 貧 窮 的 人, 是 謙 虛 的 人, 他 們 對 自 己 內 在 和 外 在 的 罪, 以 及 對 他 們 的 罪 孽 和 無 助 感 有 正 確 的 認 識 2. 當 人 與 聖 潔 的 神 相 遇 時, 就 會 產 生 悔 改 的 心 衛 斯 理 引 用 ( 賽 6:1~7) 說 ; 當 以 賽 亞 看 到 上 帝 的 聖 潔 和 榮 光 時, 就 開 口 說 ; 禍 災! 我 滅 亡 了! 因 為 我 是 嘴 唇 不 潔 的 人, 又 住 在 不 潔 的 民 中 換 句 話 說, 當 以 賽 亞 遇 到 上 帝 的 聖 潔 的 同 時, 他 便 看 到 自 己 的 罪 污 這 模 式 在 聖 經 中 比 比 皆 是 ; 在 ( 路 5:1~11) 中, 當 彼 得 看 到 耶 穌 行 捕 魚 的 神 跡 時, 他 看 到 主 耶 穌 的 偉 大 與 聖 潔, 就 俯 伏 在 主 前 說 : 主 啊, 離 開 我, 我 是 個 罪 人! 當 彼 得 與 聖 潔 的 主 相 與 時, 他 就 看 到 自 己 的 卑 微 不 潔, 導 致 他 走 向 悔 改 的 道 路 想 要 活 出 基 督 徒 生 命 的 人, 不 能 忽 略 這 個 真 理, 悔 改 就 是 知 曉 自 己 的 罪 污 而 感 到 懊 悔 當 我 們 與 神 的 聖 潔 相 遇 時, 就 會 從 內 心 產 生 真 正 的 悔 悟, 願 意 離 開 現 在 的 狀 況, 轉 向 聖 潔 的 神 以 上 發 生 的 狀 況, 並 不 是 出 於 自 己, 乃 是 在 神 所 預 備 的 先 備 恩 典 之 情 形 中 才 會 發 生 的, 我 們 可 以 說 ; 悔 改 乃 是 先 備 恩 典 所 結 的 果 子 ( 三 ) 什 麼 是 真 正 的 悔 改? 衛 斯 理 認 為 真 正 的 悔 改 包 含 以 下 兩 點 要 素 : 1. 真 正 的 悔 改 不 是 自 責 和 懊 悔 自 責 和 懊 悔 不 能 幫 助 我 們 走 向 悔 改, 反 而 攔 阻 我 們 走 向 悔 改, 因 為 自 責 和 懊 悔 只 是 把 心 神 單 單 專 注 在 自 己 的 罪 惡 上, 不 再 把 專 注 力 集 中 在 神 的 聖 潔 上 自 責 和 懊 悔 使 我 們 沉 溺 流 連 在 過 去 的 罪 惡, 因 而 奪 去 了 我 們 眼 前 改 變 的 機 會 2. 真 正 的 悔 改, 不 單 單 是 要 人 深 深 醒 悟 自 己 的 罪, 更 是 叫 人 45 45.Gregory S Clapper 著, 活 出 心 靈 的 信 仰 - 衛 斯 理 的 屬 靈 氣 質, 頁 25 35

渴 望 去 改 變 自 己 成 為 聖 潔 因 此, 衛 斯 理 說, 悔 改 是 救 恩 的 門 廊, 能 引 導 我 們 進 入 信 心 之 門, 跟 著 繼 續 進 入 聖 潔 的 居 所 真 正 的 悔 改 能 叫 人 面 向 將 來 ( 四 ) 悔 改 的 類 別 衛 斯 理 教 導 說, 悔 改 並 不 只 是 發 生 一 次, 有 兩 種 類 別 的 悔 改 ; 第 一 種 悔 改 是 發 生 在 稱 義 之 前, 這 是 一 個 完 全 對 罪 的 確 認, 是 罪 人 第 一 次 的 悔 改, 衛 斯 理 稱 它 為 法 定 的 悔 改 (legal repentance) 第 二 種 的 悔 改 是 在 稱 義 之 後, 完 全 成 聖 (entire sanctification) 之 前 的 期 間 發 生 的, 是 一 種 由 所 有 過 犯 進 入 完 全 聖 潔 的 心 靈 改 變, 衛 斯 理 稱 它 為 福 音 性 的 悔 改 (evangelical repentance) 我 們 必 須 清 楚 區 別 它 們 之 間 的 相 同 點 與 差 別 點, 這 樣 才 會 了 解 衛 斯 理 的 悔 改 教 義 法 定 悔 改 與 福 音 性 悔 改 的 相 同 點 是 ; 兩 者 都 需 要 自 我 認 識, 他 們 必 須 承 認 自 己 是 罪 人, 必 須 追 求 更 多 認 識 這 位 聖 潔 的 神 兩 者 之 間 的 重 要 差 別 是 ; 法 定 的 悔 改 後, 帶 來 了 稱 義 的 結 果, 這 包 括 除 去 了 罪 辜 和 被 定 罪 的 感 覺, 也 消 除 了 神 的 忿 怒 但 是 福 音 性 的 悔 改 卻 是 指 當 我 們 稱 義 後, 罪 仍 然 會 停 留 在 我 們 生 命 中, 這 些 內 在 的 罪 (inbred sin) 或 敗 壞 的 天 性 如 ; 某 種 程 度 的 驕 傲 自 我 意 志 及 愛 世 界 的 心 都 會 時 常 在 內 心 中 發 動 我 們 每 天 必 須 不 但 要 為 現 行 的 罪 (actual sins) 悔 改, 也 要 為 我 們 內 心 的 罪 悔 改, 以 便 重 得 神 的 赦 免 和 饒 恕 正 如 ( 約 壹 1:8~9) 我 們 若 說 自 己 無 罪, 便 是 自 欺, 真 理 不 在 我 們 心 裡 了 ; 我 們 若 認 自 己 得 罪, 神 是 信 實 的, 是 公 義 的, 必 要 赦 免 我 們 的 罪, 洗 淨 我 們 一 切 的 不 義 但 神 卻 不 接 受 明 知 故 犯 的 罪 46 二 信 心 之 門 (door of faith) ( 一 ) 信 心 的 定 義 46.Kenneth J.Collins,p.155-157. 36

信 心 (faith) 與 信 念 (belife) 雖 有 關 連, 但 意 義 卻 有 不 同 ; 信 心 是 信 任 (trust) 和 相 信 的 意 思, 衛 斯 理 引 用 ( 徒 10:43) 凡 信 的 人, 必 因 祂 的 名 得 蒙 赦 罪 這 裡 的 信, 很 明 顯 是 信 任 (trust) 的 意 思, 就 是 說, 所 有 信 任 祂 的 人, 罪 便 得 到 赦 免 信 念 (belife) 是 指 信 仰 的 陳 述, 如 ; 使 徒 信 經 尼 西 亞 信 經 等, 也 稱 為 信 條 (creeds), 而 (creed) 這 個 英 文 字 來 自 拉 丁 文 (credo), 解 作 我 相 信 (I believe) 的 意 思 在 這 裡, 相 信 即 信 條 (belife as doctrine) 和 相 信 即 信 任 (belife as trust) 是 互 相 有 關 連 的, 若 這 兩 個 詞 單 獨 分 開 使 用, 就 不 足 以 圓 滿 地 表 達 信 仰 的 生 命 譬 如 說, 一 個 人 可 以 背 誦 所 有 教 會 傳 統 的 信 條, 並 深 入 了 解 和 掌 握 信 心 的 教 義, 但 是 他 所 過 的 生 活, 可 能 一 點 也 不 像 基 督 徒, 衛 斯 理 稱 這 種 信 心 為 冷 漠 而 無 生 命 的 附 和, 只 是 頭 腦 中 的 一 串 概 念 他 繼 續 說, 如 果 信 心 不 是 心 意 的 傾 向 (disposition of the heart) 即 信 任, 單 有 認 知 性 的 附 和 是 沒 有 拯 救 能 力 的 此 外, 信 心 是 有 及 物 性 (transitive nature) 的, 即 是 說, 信 心 是 有 對 象 的, 我 們 所 信 的 對 象, 就 是 藉 著 基 督 耶 穌 所 彰 顯 的 上 帝, 就 如 信 條 中 所 記 述 下 來 的, 也 就 是 那 位 赦 罪 賜 永 生, 並 使 死 人 復 活 的 上 帝 只 有 信 心 即 附 和 教 義 (faith as assent to doctrine) 是 站 不 住 腳 的 同 樣, 只 有 信 心 即 相 信 (faith as belief) 也 是 站 不 住 腳 的, 兩 者 需 要 並 存 的 衛 斯 理 解 說 什 麼 是 信 心 時, 不 時 引 用 ( 來 11:1) 信 就 是 所 望 之 事 的 實 底, 是 未 見 之 事 的 確 據 然 而 這 個 信 心 是 恩 典 的 禮 物, 既 是 根 據 也 是 確 信, 不 只 是 單 單 籠 統 地 相 信 聖 經 中 的 上 帝 這 信 心 就 是 衛 斯 理 信 仰 之 家 的 大 門, 是 指 一 種 叫 我 們 罪 得 赦 免, 能 與 上 帝 復 合 的 信 心 47 衛 斯 理 也 主 張 單 單 相 信 基 督 教 基 本 的 教 義 還 是 不 足 夠 的, 因 為 魔 鬼 也 相 信 所 以, 最 重 要 是 將 這 些 教 義 實 踐 在 我 們 47.Gregory S Clapper 著, 活 出 心 靈 信 仰 - 衛 斯 理 的 屬 靈 氣 質, 頁 38~39 37

的 生 活 中 他 認 為 基 督 教 不 是 一 套 信 念, 而 是 一 種 生 活 方 式 一 個 過 程 一 種 基 於 正 統 教 義 而 有 的 內 在 經 驗 因 而 產 生 外 在 的 實 踐 衛 斯 理 教 導 他 的 信 徒 說, 信 心 若 沒 有 結 出 合 宜 的 果 子, 這 信 心 便 是 假 象 ( 二 ) 信 心 的 分 類 衛 斯 理 把 信 心 分 為 兩 類 : 一 種 是 奴 僕 的 信 心, 一 種 是 兒 女 的 信 心 奴 僕 的 信 心 是 指 我 們 太 過 懼 怕 上 帝 如 同 嚴 厲 的 主 人, 沒 有 把 上 帝 當 作 父 親 來 愛 的 信 心 奴 僕 的 信 心 是 在 律 法 以 下 的 信 心, 是 你 對 上 帝 產 生 懼 怕 的 心, 並 且 企 圖 靠 行 為 來 稱 義 討 主 的 喜 悅, 最 後 以 失 敗 而 終 兒 女 的 信 心 是 直 接 從 確 信 神 的 兒 子 耶 穌 基 督 而 得 來 的, 他 不 是 靠 自 己 的 行 為 爭 取 得 來 的 每 一 個 神 的 兒 女 都 能 見 證 說, 現 在 我 活 著, 乃 是 在 神 兒 子 的 信 心 中 依 靠 祂 而 活, 祂 愛 我, 並 將 祂 自 己 賜 給 我 們 我 們 每 時 每 刻 活 在 被 神 接 納 的 地 位 中 聖 經 告 訴 我 們, 你 們 所 受 的 不 是 奴 僕 的 心, 仍 舊 害 怕, 所 受 的 乃 是 兒 子 的 心, 因 此 我 們 呼 叫 阿 爸 父 聖 靈 與 我 們 的 心 同 證 我 們 是 上 帝 的 兒 女 ( 羅 8: 15~16) 49 三 聖 潔 的 居 所 (house of holiness) 信 仰 之 家 (house of religion) 的 內 屋 就 是 聖 潔 的 居 所, 悔 改 的 門 廊 把 我 們 引 進 相 信 並 接 受 耶 穌 的 救 贖, 我 們 便 進 入 了 信 心 的 大 門, 接 著 我 們 必 須 繼 續 進 入 信 仰 的 內 屋 聖 潔 換 句 話 說, 聖 潔 是 我 們 信 仰 最 終 的 目 標 ( 一 ) 衛 斯 理 對 聖 潔 的 觀 點 衛 斯 理 在 很 多 地 方 提 到, 神 造 人 是 要 叫 人 享 受 喜 樂, 而 惟 一 得 到 真 正 喜 樂 的 途 徑 就 是 聖 潔 對 一 般 人 來 說, 聖 潔 似 乎 很 難 達 到 的 崇 高 標 準, 但 衛 斯 理 卻 認 為, 聖 潔 是 聖 經 要 求 信 徒 要 達 到 的 目 標 他 引 用 ( 來 12:14); 你 們 要 追 求 與 眾 人 和 睦, 要 48 48. 彭 順 強, 二 千 年 靈 修 神 學 歷 史, 頁 345 49.Thomas C.Oden,John Wesley`s Scriptural Christianity:A plain Exposition of His Teaching on Christian Doctrine(Grand Rapids: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s,1994),p.290.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