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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国 务 院 关 于 做 好 当 前 经 济 形 势 下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9 4 号 )... 2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9 3 号 )... 6 国 家 促 进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公 告... 9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解 读... 10 关 于 促 进 以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15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鼓 励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工 作 的 意 见 ( 粤 府 办 2009 9 号 )... 18 团 中 央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关 于 深 化 实 施 中 国 青 年 创 业 小 额 贷 款 项 目 的 通 知... 22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引 导 和 鼓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面 向 基 层 就 业 的 分 工 方 案 的 实 施 意 见 ( 粤 劳 社 发 2008 6 号 )... 26 广 东 省 2009 年 高 校 毕 业 生 三 支 一 扶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29 广 东 省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农 村 从 教 上 岗 退 费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3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3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就 业 促 进 法... 46 就 业 服 务 与 就 业 管 理 规 定... 52 其 它 相 关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可 登 录 学 院 就 业 指 导 网 http://www.gdpi.edu.cn/jyzd/ 查 看 1

国 务 院 关 于 做 好 当 前 经 济 形 势 下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国 发 [2009]4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各 直 属 机 构 : 当 前, 国 际 金 融 危 机 的 影 响 进 一 步 蔓 延, 新 增 就 业 难 度 加 大, 劳 动 者 失 业 风 险 增 加 实 施 更 加 积 极 的 就 业 政 策, 全 方 位 促 进 就 业 增 长, 稳 定 就 业 局 势, 对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保 持 经 济 平 稳 较 快 发 展,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义 现 就 做 好 当 前 经 济 形 势 下 的 就 业 工 作 通 知 如 下 : 一 紧 密 结 合 实 施 扩 大 内 需 促 进 经 济 增 长 的 措 施, 千 方 百 计 扩 大 就 业 ( 一 ) 切 实 把 就 业 工 作 摆 在 更 加 突 出 的 重 要 位 置, 努 力 确 保 就 业 形 势 基 本 稳 定 坚 持 劳 动 者 自 主 择 业 市 场 调 节 就 业 政 府 促 进 就 业 的 方 针, 实 施 更 加 积 极 的 就 业 政 策, 调 动 企 业 劳 动 者 和 社 会 各 方 面 的 力 量 促 进 就 业 再 就 业 加 强 财 政 政 策 货 币 政 策 产 业 政 策 与 就 业 政 策 的 协 调 配 合, 在 实 施 宏 观 经 济 调 控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以 及 安 排 主 要 产 业 布 局 和 重 大 项 目 时, 优 先 考 虑 对 扩 大 就 业 的 影 响 将 扩 大 内 需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与 扩 大 就 业 相 结 合, 将 帮 扶 困 难 企 业 与 稳 定 就 业 岗 位 相 结 合, 着 重 做 好 企 业 职 工 稳 定 就 业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失 业 人 员 再 就 业 农 民 工 流 动 就 业 和 复 员 转 业 军 人 安 置 就 业 工 作 ( 二 ) 发 挥 好 政 府 投 资 和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带 动 就 业 的 作 用 在 落 实 中 央 扩 大 内 需 重 大 决 策, 安 排 政 府 投 资 和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时, 要 把 就 业 岗 位 增 加 和 人 力 资 源 配 置 作 为 其 重 要 内 容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中, 要 明 确 扩 大 就 业 的 具 体 安 排, 积 极 吸 纳 高 校 毕 业 生 失 业 人 员 和 农 民 工 等 群 体 就 业, 并 按 规 定 落 实 相 关 就 业 扶 持 政 策 项 目 开 工 建 设 时, 同 步 启 动 对 从 业 人 员 的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在 国 家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中, 尽 可 能 吸 纳 农 村 劳 动 者 就 地 就 近 就 业 鼓 励 农 林 水 利 国 土 整 治 生 态 环 保 等 工 程 建 设 实 行 以 工 代 赈 ( 三 ) 推 进 产 业 结 构 升 级 与 扶 持 就 业 创 业 相 协 调 在 制 订 发 展 战 略 和 产 业 政 策 时, 既 要 注 重 发 展 资 本 技 术 和 知 识 密 集 型 产 业, 又 要 积 极 支 持 发 展 劳 动 密 集 型 产 业, 大 力 发 展 第 三 产 业, 构 建 多 元 化 多 层 次 的 产 业 结 构 体 系 完 善 鼓 励 发 展 轻 工 纺 织 建 筑 等 劳 动 密 集 型 产 业 的 财 税 金 融 等 扶 持 政 策, 在 加 快 发 展 方 式 转 变 和 结 构 调 整 中 形 成 新 的 经 济 增 长 点 和 竞 争 优 势, 创 造 更 多 就 业 机 会 ( 四 ) 大 力 发 展 中 小 企 业, 保 护 和 提 高 中 小 企 业 吸 纳 就 业 的 能 力 落 实 鼓 励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的 各 项 扶 持 政 策, 加 强 融 资 和 担 保 服 务, 建 立 健 全 中 小 企 业 服 务 体 系, 为 企 业 发 展 提 供 政 策 信 息 技 术 咨 询 等 专 项 服 务, 着 力 帮 助 企 业 解 决 生 产 经 营 中 的 突 出 问 题, 切 实 发 挥 中 小 企 业 吸 纳 就 业 的 主 体 作 用 ( 五 ) 充 分 发 挥 服 务 业 吸 纳 就 业 的 优 势 大 力 发 展 具 有 增 长 潜 力 的 社 会 管 理 公 共 服 务 生 产 服 务 生 活 服 务 救 助 服 务 等 服 务 业 新 领 域 和 新 门 路, 重 点 开 发 养 老 服 务 医 护 服 务 残 疾 人 居 家 服 务 物 业 服 务 廉 租 房 配 套 服 务 等 社 区 服 务 岗 位, 引 导 和 支 持 动 漫 创 意 租 赁 家 政 和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农 用 生 产 资 料 连 锁 经 营 等 服 务 业 发 展 充 分 利 用 新 建 产 业 开 发 区 工 业 园 区 产 业 集 群 等 的 配 套 服 务 扩 大 就 业 着 力 突 破 制 约 服 务 业 发 展 的 体 制 障 碍, 放 宽 服 务 业 准 入, 加 大 政 策 支 持 力 度, 使 服 务 业 在 扩 大 就 业 中 发 挥 更 大 作 用 ( 六 ) 最 大 限 度 拓 展 农 村 劳 动 力 就 业 渠 道 结 合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加 大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农 房 建 设 和 危 房 改 造 力 度, 大 力 发 展 县 域 经 济, 调 整 农 业 产 业 结 构, 扶 持 农 产 品 精 深 加 工 和 销 售, 支 持 农 村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鼓 励 农 民 联 合 创 办 经 济 实 体, 拓 展 农 村 劳 动 力 就 地 就 近 就 业 空 间 2

二 采 取 积 极 措 施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鼓 励 企 业 稳 定 就 业 岗 位 ( 七 ) 各 地 要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稳 定 就 业 局 势 的 措 施 办 法, 通 过 缓 缴 社 会 保 险 费, 阶 段 性 降 低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费 率, 运 用 失 业 保 险 基 金 结 余 引 导 困 难 企 业 不 裁 员 或 少 裁 员 等 措 施, 稳 定 就 业 岗 位 ( 八 ) 引 导 国 有 企 业 稳 定 并 增 加 就 业 进 一 步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推 动 国 有 企 业 做 强 做 大, 承 担 相 应 的 社 会 责 任, 通 过 企 业 发 展 提 供 更 多 就 业 机 会, 尽 可 能 不 裁 员 或 少 裁 员 做 好 已 批 准 企 业 的 主 辅 分 离 辅 业 改 制 实 施 工 作, 落 实 相 关 扶 持 政 策 鼓 励 国 有 企 业 通 过 多 种 稳 妥 方 式 分 流 安 置 富 余 人 员 ( 九 ) 规 范 企 业 裁 员 行 为, 切 实 保 障 劳 动 者 合 法 权 益 企 业 需 要 裁 减 人 员 20 人 以 上, 或 者 裁 减 不 足 20 人 但 占 企 业 职 工 总 数 10% 以 上, 需 提 前 30 日 向 工 会 或 者 全 体 职 工 说 明 情 况, 听 取 工 会 或 者 职 工 意 见 后, 向 当 地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报 告 裁 减 人 员 方 案 加 大 劳 动 监 察 工 作 力 度, 加 强 对 企 业 的 监 管, 积 极 防 范 和 严 肃 查 处 少 数 企 业 主 欠 薪 拖 欠 社 会 保 险 费 后 转 移 资 金 关 厂 逃 匿 等 行 为, 妥 善 处 理 因 此 类 问 题 引 发 的 职 工 群 体 性 事 件, 努 力 保 护 劳 动 者 合 法 权 益 三 进 一 步 加 大 政 策 扶 持 力 度, 鼓 励 劳 动 者 多 渠 道 就 业 ( 十 ) 鼓 励 劳 动 者 自 谋 职 业 自 主 创 业 认 真 落 实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等 部 门 关 于 促 进 以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8 111 号 ), 进 一 步 宽 松 创 业 和 投 资 环 境, 完 善 落 实 市 场 准 入 场 地 安 排 税 费 减 免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免 费 就 业 服 务 和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等 扶 持 政 策 延 续 鼓 励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创 业 的 税 收 扶 持 政 策, 对 持 再 就 业 优 惠 证 人 员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的, 按 规 定 在 限 额 内 依 次 减 免 营 业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和 个 人 所 得 税, 审 批 期 限 延 长 至 2009 年 底 ( 十 一 ) 鼓 励 企 业 吸 纳 就 业 切 实 落 实 鼓 励 企 业 吸 纳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的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政 策 延 续 鼓 励 企 业 吸 纳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的 税 收 扶 持 政 策,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企 业 在 新 增 加 的 岗 位 中, 当 年 新 招 用 持 再 就 业 优 惠 证 人 员, 与 其 签 订 1 年 以 上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并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按 规 定 在 相 应 期 限 内 定 额 依 次 减 免 营 业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和 企 业 所 得 税, 审 批 期 限 延 长 至 2009 年 底 ( 十 二 ) 帮 扶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再 就 业, 促 进 零 就 业 家 庭 至 少 一 人 就 业 采 取 有 效 手 段, 进 一 步 开 发 公 益 性 岗 位, 落 实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政 策, 并 适 当 提 高 岗 位 补 贴 标 准 ( 十 三 ) 提 高 灵 活 就 业 的 稳 定 性 对 2009 年 享 受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政 策 期 满 仍 未 能 实 现 稳 定 就 业 的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将 其 享 受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的 期 限 一 次 性 延 长, 期 限 最 长 不 超 过 1 年 四 切 实 做 好 重 点 人 群 的 就 业 工 作, 强 化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 十 四 ) 把 大 学 生 就 业 放 在 就 业 工 作 的 首 位 认 真 落 实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9 3 号 ), 积 极 拓 宽 就 业 渠 道, 完 善 落 实 各 项 扶 持 政 策, 鼓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城 乡 基 层 中 西 部 地 区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和 中 小 企 业 就 业, 鼓 励 自 主 创 业, 鼓 励 骨 干 企 业 吸 纳 和 稳 定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鼓 励 承 担 国 家 和 地 方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的 单 位 积 极 聘 用 优 秀 高 校 毕 业 生 参 与 研 究, 延 长 其 学 习 与 科 研 相 结 合 的 时 间 组 织 开 展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服 务 系 列 活 动, 以 未 就 业 特 别 是 家 庭 困 难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为 重 点, 强 化 就 业 指 导, 提 供 就 业 信 息, 加 强 就 业 服 务 的 针 对 性 有 效 性, 增 加 见 习 机 会, 维 护 就 业 权 益 落 实 对 登 记 失 业 高 校 毕 业 生 的 相 关 就 业 扶 持 政 策 ( 十 五 ) 强 化 对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的 就 业 援 助 采 取 更 有 力 的 措 施, 特 别 是 组 织 开 展 就 业 援 助 系 列 活 动, 强 化 对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零 就 业 家 庭 以 及 关 停 企 业 失 业 人 员 的 就 业 援 助, 集 中 开 展 上 门 服 务 和 一 对 一 的 援 助 服 务, 开 发 更 多 的 公 益 性 岗 位, 并 把 各 项 扶 持 政 策 落 到 实 处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灾 区 劳 动 者 的 就 业 援 助 3

( 十 六 ) 切 实 做 好 农 民 工 就 业 工 作 认 真 落 实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切 实 做 好 当 前 农 民 工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8 130 号 ), 采 取 多 种 措 施, 促 进 农 民 工 就 业 落 实 企 业 减 负 稳 岗 措 施, 稳 定 一 批 农 民 工 就 业 加 强 就 业 服 务 和 职 业 培 训, 促 进 一 批 农 民 工 在 城 镇 再 就 业 强 化 政 策 扶 持 和 引 导, 支 持 一 批 农 民 工 返 乡 创 业 和 投 身 新 农 村 建 设 做 好 农 民 工 社 会 保 障 和 公 共 服 务 工 作, 切 实 保 障 返 乡 农 民 工 土 地 承 包 权 益 组 织 开 展 春 风 行 动 系 列 活 动, 重 点 做 好 对 新 失 去 工 作 的 农 民 工 和 被 征 地 农 民 的 就 业 服 务 和 职 业 培 训 加 强 农 村 劳 动 力 转 移 就 业 服 务 信 息 网 络 建 设, 做 好 城 市 和 县 乡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间 的 信 息 对 接, 建 立 全 国 联 网 的 用 工 信 息 发 布 制 度, 及 时 提 供 有 效 岗 位 信 息 大 力 发 展 劳 务 经 济, 加 强 劳 务 协 作, 引 导 农 民 工 流 动 就 业 ( 十 七 ) 积 极 推 进 复 员 转 业 军 人 安 置 就 业 工 作 采 取 有 力 措 施, 拓 宽 安 置 渠 道, 落 实 自 主 择 业 政 策, 积 极 鼓 励 自 主 创 业 加 强 就 业 服 务 和 职 业 培 训, 鼓 励 复 员 转 业 军 人 到 基 层 一 线 和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最 需 要 的 地 方 工 作 ( 十 八 ) 健 全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体 系, 培 育 和 完 善 统 一 开 放 竞 争 有 序 的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不 断 提 高 县 乡 镇 ( 街 道 ) 社 区 基 层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能 力, 发 挥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的 示 范 指 导 作 用 鼓 励 社 会 资 本 投 资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领 域, 建 立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监 管 体 系, 加 强 市 场 监 管, 维 护 市 场 各 类 主 体 合 法 权 益 加 强 区 域 合 作 五 实 施 特 别 职 业 培 训 计 划, 帮 助 更 多 的 劳 动 者 提 高 职 业 技 能 ( 十 九 ) 组 织 实 施 特 别 职 业 培 训 计 划 指 导 生 产 经 营 困 难 企 业 组 织 待 岗 人 员 开 展 技 能 提 升 或 转 业 转 岗 培 训, 为 企 业 生 产 发 展 做 准 备 ; 支 持 失 去 工 作 的 农 民 工 参 加 实 用 技 能 培 训 和 创 业 培 训, 帮 助 其 寻 找 新 的 就 业 机 会 ; 帮 助 失 业 人 员 参 加 再 就 业 培 训, 提 升 其 再 就 业 能 力 ; 组 织 引 导 退 役 士 兵 免 费 参 加 相 关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培 养 技 能 型 人 才 ; 组 织 农 村 应 届 初 高 中 毕 业 生 参 加 劳 动 预 备 制 培 训, 加 强 技 能 劳 动 者 储 备 加 强 农 村 职 业 教 育 和 农 村 劳 动 力 就 业 能 力 培 训, 培 育 一 批 掌 握 一 定 技 能 的 村 镇 建 筑 工 匠 基 层 技 术 人 员 和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管 理 养 护 维 修 人 员 等 专 业 人 才 ( 二 十 ) 加 快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把 提 高 劳 动 者 素 质 和 适 应 市 场 竞 争 能 力 作 为 解 决 推 进 结 构 升 级 与 扶 持 就 业 创 业 矛 盾 的 关 键 环 节, 通 过 提 升 人 力 资 源 质 量 推 进 产 业 结 构 优 化 通 过 校 企 合 作 订 单 式 培 训 等 多 种 模 式, 加 快 培 养 重 大 项 目 实 施 及 企 业 发 展 和 产 业 升 级 中 急 需 的 技 术 工 人 ( 二 十 一 ) 落 实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政 策, 强 化 政 府 购 买 培 训 成 果 的 机 制, 广 泛 发 动 各 级 各 类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和 职 业 院 校 开 展 多 层 次 多 形 式 的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引 导 他 们 根 据 就 业 市 场 的 需 求, 充 实 培 训 内 容, 采 取 长 短 班 送 教 上 门 等 多 种 形 式 和 手 段, 突 出 培 训 的 针 对 性 实 用 性 和 有 效 性, 提 高 培 训 质 量 和 培 训 后 的 就 业 率 采 取 技 工 院 校 等 中 等 职 业 院 校 扩 招 措 施, 推 进 特 别 职 业 培 训 计 划 的 实 施 六 强 化 政 府 促 进 就 业 责 任, 广 泛 动 员 全 社 会 共 同 做 好 就 业 工 作 ( 二 十 二 ) 强 化 目 标 责 任 制 度 各 地 要 在 制 定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中, 把 扩 大 就 业 和 稳 定 就 业 作 为 重 要 目 标, 把 新 增 就 业 人 数 和 控 制 失 业 率 作 为 政 府 政 绩 考 核 的 重 要 内 容, 完 善 落 实 目 标 责 任 制 度 优 化 财 政 支 出 结 构, 根 据 就 业 工 作 的 需 要, 继 续 加 大 就 业 资 金 投 入, 努 力 提 高 就 业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认 真 做 好 就 业 与 失 业 调 查 统 计 等 基 础 工 作, 实 行 就 业 数 据 快 速 调 查 和 报 告 制 度, 跟 踪 掌 握 就 业 形 势 变 化, 及 时 制 定 实 施 应 对 措 施 ( 二 十 三 ) 统 一 领 导 分 工 协 作 强 化 就 业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统 筹 协 调 机 制, 充 分 发 挥 部 门 职 能, 完 善 落 实 政 策, 及 时 解 决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确 保 工 作 进 展 进 一 步 发 挥 工 会 共 青 团 妇 联 残 联 以 及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的 积 极 性, 共 同 做 好 就 业 促 进 工 作 支 持 和 动 员 社 会 团 体 开 办 的 就 业 服 务 和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积 极 为 劳 动 者 提 供 就 业 服 务, 按 规 定 落 实 好 职 业 介 绍 补 贴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政 策 4

( 二 十 四 ) 各 地 要 积 极 落 实 就 业 促 进 法 实 施 更 加 积 极 的 就 业 政 策, 提 高 政 策 的 针 对 性 和 扶 持 力 度, 运 用 好 现 行 政 策 妥 善 应 对 金 融 危 机 对 就 业 的 影 响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法 律 实 施 和 政 策 落 实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确 保 取 得 实 效 ( 二 十 五 ) 加 强 失 业 调 控 和 失 业 预 警 建 立 失 业 动 态 监 测 制 度 对 重 点 行 业 重 点 企 业 岗 位 流 失 情 况 实 施 动 态 监 测, 及 时 制 定 应 对 规 模 失 业 的 工 作 预 案 建 立 健 全 企 业 空 岗 信 息 报 告 制 度 加 强 失 业 保 险 金 发 放 工 作,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失 业 人 员 及 时 足 额 发 放 失 业 保 险 金, 切 实 保 障 其 基 本 生 活 ( 二 十 六 ) 发 挥 市 场 机 制 对 促 进 就 业 的 积 极 作 用 引 导 劳 动 者 树 立 正 确 的 就 业 观, 鼓 励 支 持 劳 动 者 不 等 不 靠, 通 过 自 身 努 力, 实 现 就 业 再 就 业 坚 持 正 确 的 舆 论 导 向, 及 时 做 好 就 业 形 势 和 就 业 政 策 宣 传 工 作, 增 强 信 心, 团 结 互 助, 共 同 克 服 暂 时 的 就 业 困 难 各 地 区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按 照 本 通 知 精 神, 在 不 涉 及 税 收 政 策 不 影 响 中 央 非 税 收 入 的 前 提 下, 制 定 完 善 应 对 金 融 危 机 扩 大 就 业 的 政 策 措 施 和 具 体 实 施 办 法, 切 实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5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国 办 发 2009 3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各 直 属 机 构 :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 以 下 简 称 高 校 毕 业 生 ) 是 我 国 宝 贵 的 人 力 资 源 当 前, 受 国 际 金 融 危 机 影 响, 我 国 就 业 形 势 十 分 严 峻,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压 力 加 大 各 地 区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把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摆 在 当 前 就 业 工 作 的 首 位, 采 取 切 实 有 效 措 施, 拓 宽 就 业 门 路, 鼓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城 乡 基 层 中 西 部 地 区 和 中 小 企 业 就 业, 鼓 励 自 主 创 业, 鼓 励 骨 干 企 业 和 科 研 项 目 单 位 吸 纳 和 稳 定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经 国 务 院 同 意, 现 就 有 关 问 题 通 知 如 下 : 一 鼓 励 和 引 导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城 乡 基 层 就 业 鼓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积 极 参 加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城 市 社 区 建 设 和 应 征 入 伍 围 绕 基 层 面 向 群 众 的 社 会 管 理 公 共 服 务 生 产 服 务 生 活 服 务 救 助 服 务 等 领 域, 大 力 开 发 适 合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基 层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岗 位, 引 导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基 层 就 业 对 到 农 村 基 层 和 城 市 社 区 从 事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工 作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符 合 公 益 性 岗 位 就 业 条 件 并 在 公 益 性 岗 位 就 业 的, 按 照 国 家 现 行 促 进 就 业 政 策 的 规 定, 给 予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和 公 益 性 岗 位 补 贴, 所 需 资 金 从 就 业 专 项 资 金 列 支 ; 对 到 农 村 基 层 和 城 市 社 区 其 他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岗 位 就 业 的, 给 予 薪 酬 或 生 活 补 贴, 所 需 资 金 按 现 行 渠 道 解 决, 同 时 按 规 定 参 加 有 关 社 会 保 险 对 到 中 西 部 地 区 和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县 以 下 农 村 基 层 单 位 就 业 并 履 行 一 定 服 务 期 限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以 及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按 规 定 实 施 相 应 的 学 费 和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对 具 有 基 层 工 作 经 历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研 究 生 招 录 和 事 业 单 位 选 聘 时 实 行 优 先, 在 地 市 级 以 上 党 政 机 关 考 录 公 务 员 时 也 要 进 一 步 扩 大 招 考 录 用 的 比 例 继 续 实 施 和 完 善 面 向 基 层 就 业 的 专 门 项 目, 扩 大 项 目 范 围 相 关 项 目 由 各 有 关 部 门 继 续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做 好 各 类 基 层 就 业 项 目 之 间 的 政 策 衔 接 2009 年, 中 央 有 关 部 门 继 续 组 织 实 施 选 聘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村 任 职 三 支 一 扶 ( 支 教 支 农 支 医 和 扶 贫 )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等 项 目, 各 地 也 要 因 地 制 宜 开 展 地 方 项 目, 鼓 励 和 引 导 更 多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报 名 参 加 鼓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项 目 结 束 后 留 在 当 地 就 业, 今 后 相 对 应 的 自 然 减 员 空 岗 全 部 聘 用 服 务 期 满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对 参 加 项 目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给 予 生 活 补 贴, 所 需 资 金 按 现 行 资 金 渠 道 解 决, 同 时 按 规 定 参 加 有 关 社 会 保 险 各 专 门 项 目 相 关 待 遇 政 策 的 衔 接 办 法, 由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财 政 部 教 育 部 中 央 组 织 部 共 青 团 中 央 等 有 关 部 门 另 行 研 究 制 定 二 鼓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中 小 企 业 和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就 业 各 类 中 小 企 业 和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是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主 要 渠 道 要 进 一 步 清 理 影 响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制 度 性 障 碍 和 限 制, 为 他 们 提 供 档 案 管 理 人 事 代 理 社 会 保 险 办 理 和 接 续 职 称 评 定 以 及 权 益 保 障 等 方 面 的 服 务, 形 成 有 利 于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企 业 就 业 的 社 会 环 境 对 企 业 招 用 非 本 地 户 籍 的 普 通 高 校 专 科 以 上 毕 业 生, 各 地 城 市 应 取 消 落 户 限 制 ( 直 辖 市 按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企 业 招 用 符 合 条 件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可 按 规 定 享 受 相 关 就 业 扶 持 政 策 劳 动 密 集 型 小 企 业 招 用 登 记 失 业 高 校 毕 业 生 等 城 镇 登 记 失 业 人 员 达 到 规 定 比 例 的, 可 按 规 定 享 受 最 高 为 200 万 元 的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扶 持 三 鼓 励 骨 干 企 业 和 科 研 项 目 单 位 积 极 吸 纳 和 稳 定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鼓 励 国 有 大 中 型 企 业 特 别 是 创 新 型 企 业 创 造 条 件, 更 多 地 吸 纳 有 技 术 专 长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充 分 发 挥 高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6

和 高 科 技 企 业 集 中 吸 纳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作 用, 加 强 人 才 培 养 使 用 和 储 备 各 地 在 实 施 支 持 困 难 企 业 稳 定 员 工 队 伍 的 工 作 中, 要 引 导 企 业 不 裁 员 或 少 裁 员, 更 多 地 保 留 高 校 毕 业 生 技 术 骨 干,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困 难 企 业 可 按 规 定 在 2009 年 内 给 予 6 个 月 以 内 的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或 岗 位 补 贴, 由 失 业 保 险 基 金 支 付 ; 困 难 企 业 开 展 在 岗 培 训 的, 按 规 定 给 予 资 金 补 助 承 担 国 家 和 地 方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的 单 位 要 积 极 聘 用 优 秀 高 校 毕 业 生 参 与 研 究, 其 劳 务 性 费 用 和 有 关 社 会 保 险 费 补 助 按 规 定 从 项 目 经 费 中 列 支, 具 体 办 法 由 科 技 教 育 财 政 等 部 门 研 究 制 定 高 校 毕 业 生 参 与 项 目 研 究 期 间, 其 户 口 档 案 可 存 放 在 项 目 单 位 所 在 地 或 入 学 前 家 庭 所 在 地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聘 用 期 满,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可 以 续 聘 或 到 其 他 岗 位 就 业, 就 业 后 工 龄 与 参 与 项 目 研 究 期 间 的 工 作 时 间 合 并 计 算,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年 限 连 续 计 算 四 鼓 励 和 支 持 高 校 毕 业 生 自 主 创 业 鼓 励 高 校 积 极 开 展 创 业 教 育 和 实 践 活 动 对 高 校 毕 业 生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符 合 条 件 的, 免 收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落 实 鼓 励 残 疾 人 就 业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再 就 业 以 及 中 小 企 业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发 展 等 现 行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和 创 业 经 营 场 所 安 排 等 扶 持 政 策 在 当 地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登 记 失 业 的 自 主 创 业 高 校 毕 业 生, 自 筹 资 金 不 足 的, 可 申 请 不 超 过 5 万 元 的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 对 合 伙 经 营 和 组 织 起 来 就 业 的, 可 按 规 定 适 当 扩 大 贷 款 规 模 ; 从 事 当 地 政 府 规 定 微 利 项 目 的, 可 按 规 定 享 受 贴 息 扶 持 有 创 业 意 愿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参 加 创 业 培 训 的, 按 规 定 给 予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强 化 高 校 毕 业 生 创 业 指 导 服 务, 提 供 政 策 咨 询 项 目 开 发 创 业 培 训 创 业 孵 化 小 额 贷 款 开 业 指 导 跟 踪 辅 导 的 一 条 龙 服 务 各 地 要 建 设 完 善 一 批 投 资 小 见 效 快 的 大 学 生 创 业 园 和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并 给 予 相 关 政 策 扶 持 鼓 励 支 持 高 校 毕 业 生 通 过 多 种 形 式 灵 活 就 业, 并 保 障 其 合 法 权 益, 符 合 规 定 的, 可 享 受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政 策 五 强 化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服 务 和 就 业 指 导 充 分 发 挥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配 置 资 源 的 作 用, 强 化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的 功 能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教 育 等 部 门 及 高 校 要 加 强 协 作, 采 取 网 络 招 聘 专 场 招 聘 供 求 洽 谈 会 和 用 人 单 位 进 校 园 等 多 种 方 式, 大 力 开 展 面 向 高 校 毕 业 生 的 就 业 服 务 系 列 活 动, 为 应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提 供 更 多 更 快 更 好 的 免 费 就 业 信 息 和 各 类 就 业 服 务 高 校 要 强 化 对 大 学 生 的 就 业 指 导, 开 设 就 业 指 导 课 并 作 为 必 修 课 程, 重 点 帮 助 毕 业 生 了 解 就 业 政 策, 提 高 求 职 技 巧, 调 整 就 业 预 期 加 强 高 校 就 业 指 导 服 务 机 构 建 设, 落 实 人 员 场 地 和 经 费 加 强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管 理, 严 厉 打 击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加 强 招 聘 活 动 安 全 保 障, 维 护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权 益 六 提 升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能 力 大 力 组 织 以 促 进 就 业 为 目 的 的 实 习 实 践, 确 保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离 校 前 都 能 参 加 实 习 实 践 活 动 完 善 离 校 未 就 业 高 校 毕 业 生 见 习 制 度, 鼓 励 见 习 单 位 优 先 录 用 见 习 高 校 毕 业 生 见 习 期 间 由 见 习 单 位 和 地 方 政 府 提 供 基 本 生 活 补 助 拓 展 一 批 社 会 责 任 感 强 管 理 规 范 的 用 人 单 位 作 为 高 校 毕 业 生 实 习 见 习 基 地 从 2009 年 起, 用 3 年 时 间 组 织 100 万 未 就 业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参 加 见 习 加 强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学 生 的 技 能 培 训, 实 施 毕 业 证 书 和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双 证 书 制 度, 努 力 使 相 关 专 业 符 合 条 件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通 过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获 得 相 应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根 据 高 校 毕 业 生 需 要, 提 供 专 场 或 其 他 形 式 的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服 务, 教 育 部 门 及 高 校 要 给 予 积 极 配 合 对 符 合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条 件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按 规 定 给 予 鉴 定 补 贴 七 强 化 对 困 难 高 校 毕 业 生 的 就 业 援 助 对 困 难 家 庭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高 校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给 予 适 当 的 求 职 补 贴 各 级 机 关 考 录 公 务 员 事 业 单 位 招 聘 工 作 人 员 时, 免 收 困 难 家 庭 高 校 毕 业 生 的 报 名 费 和 体 检 费 对 离 校 后 未 就 业 回 到 原 籍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各 地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要 摸 清 底 数, 免 费 提 供 政 策 咨 询 职 业 指 导 职 业 介 绍 和 人 事 档 案 托 管 等 服 务, 并 组 织 他 们 参 加 就 业 见 习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等 促 进 就 业 的 活 动 对 登 记 失 业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各 地 要 将 他 们 纳 入 当 地 失 业 人 员 扶 持 政 策 体 系 对 就 业 困 难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和 零 就 业 7

家 庭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实 施 一 对 一 职 业 指 导 向 用 人 单 位 重 点 推 荐 公 益 性 岗 位 安 置 等 帮 扶 措 施, 按 规 定 落 实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公 益 性 岗 位 补 贴 等 就 业 援 助 政 策 八 加 强 领 导, 明 确 责 任 各 地 要 加 强 对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将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纳 入 当 地 就 业 总 体 规 划, 统 筹 安 排, 确 定 目 标 任 务, 实 行 目 标 责 任 制, 加 强 工 作 考 核 和 督 查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切 实 发 挥 职 能, 落 实 工 作 责 任 各 级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要 牵 头 制 定 和 实 施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并 做 好 高 校 毕 业 生 离 校 后 的 就 业 指 导 和 就 业 服 务 工 作 教 育 部 门 要 指 导 高 校 大 力 加 强 在 校 生 的 就 业 指 导 和 服 务 工 作, 并 继 续 深 化 高 等 教 育 改 革 财 政 部 门 要 根 据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形 势 和 实 际 需 要, 统 筹 安 排 资 金 用 于 促 进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要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加 强 协 调 配 合, 共 同 推 动 工 作 要 大 力 开 展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宣 传, 引 导 高 校 毕 业 生 树 立 正 确 的 就 业 观 和 成 才 观, 形 成 全 社 会 共 同 促 进 高 校 毕 业 生 多 渠 道 就 业 的 良 好 舆 论 环 境 各 地 要 按 照 本 通 知 要 求, 结 合 本 地 实 际, 制 定 切 实 有 效 的 政 策 措 施, 创 造 性 地 开 展 工 作, 千 方 百 计 促 进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8

国 家 促 进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公 告 一 鼓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基 层 到 中 西 部 地 区 就 业 : 1 对 到 农 村 基 层 和 城 市 社 区 公 益 性 岗 位 就 业 的, 给 予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和 公 益 性 岗 位 补 贴 ; 对 到 农 村 基 层 和 城 市 社 区 其 他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岗 位 就 业 的, 给 予 薪 酬 或 生 活 补 贴 ; 2 对 到 中 西 部 地 区 和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县 以 下 农 村 基 层 单 位 就 业 并 履 行 一 定 服 务 期 限 的, 由 政 府 补 偿 学 费, 代 偿 助 学 贷 款 ; 3 对 有 基 层 工 作 经 历 的, 在 研 究 生 招 录 和 事 业 单 位 选 聘 时 优 先 录 取 ; 4 对 参 加 选 聘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村 任 职 三 支 一 扶 ( 支 教 支 农 支 医 和 扶 贫 )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等 项 目 的, 给 予 生 活 补 贴, 按 规 定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 项 目 服 务 期 满 并 考 核 合 格 的, 报 考 硕 士 研 究 生 初 试 总 分 加 10 分, 高 职 ( 高 专 ) 学 生 可 免 试 入 读 成 人 本 科 ; 今 后 相 应 的 自 然 减 员 空 岗 全 部 聘 用 参 加 项 目 服 务 期 满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二 鼓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 5 由 政 府 补 偿 学 费, 代 偿 助 学 贷 款 ; 6 在 选 取 士 官 考 军 校 安 排 到 技 术 岗 位 等 方 面 优 先 ; 7 退 役 后 参 加 政 法 院 校 为 基 层 公 检 法 定 向 岗 位 招 生 考 试 时, 优 先 录 取 ; 8 具 有 高 职 ( 高 专 ) 学 历 的, 退 役 后 免 试 入 读 成 人 本 科 ; 或 经 过 一 定 考 核, 入 读 普 通 本 科 ; 9 退 役 后 报 考 硕 士 研 究 生 初 试 总 分 加 10 分 ; 荣 立 二 等 功 及 以 上 的, 退 役 后 免 试 推 荐 入 读 硕 士 研 究 生 三 积 极 聘 用 优 秀 高 校 毕 业 生 参 与 国 家 和 地 方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 10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参 与 项 目 研 究 期 间, 享 受 劳 务 性 费 用 和 有 关 社 会 保 险 补 助, 户 口 档 案 可 存 放 在 项 目 单 位 所 在 地 或 入 学 前 家 庭 所 在 地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聘 用 期 满, 根 据 需 要 可 以 续 聘 或 到 其 他 岗 位 就 业, 就 业 后 工 龄 与 参 与 项 目 研 究 期 间 的 工 作 时 间 合 并 计 算,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年 限 连 续 计 算 四 鼓 励 和 支 持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中 小 企 业 就 业 和 自 主 创 业 : 11 对 企 业 招 用 非 本 地 户 籍 的 普 通 高 校 专 科 以 上 毕 业 生, 各 地 城 市 应 取 消 落 户 限 制 ( 直 辖 市 按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12 为 到 中 小 企 业 就 业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提 供 档 案 管 理 人 事 代 理 社 会 保 险 办 理 和 接 续 等 方 面 的 服 务 ; 13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符 合 条 件 的, 免 收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并 享 受 国 家 相 关 扶 持 政 策 ; 14 登 记 失 业 并 自 主 创 业 的, 如 自 筹 资 金 不 足, 可 申 请 5 万 元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 对 合 伙 经 营 和 组 织 起 来 就 业 的, 可 按 规 定 适 当 提 高 贷 款 额 度 ; 15 参 加 创 业 培 训 的, 按 规 定 给 予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 16 灵 活 就 业 并 符 合 规 定 的, 可 享 受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政 策 五 强 化 对 困 难 家 庭 高 校 毕 业 生 的 就 业 援 助 : 17 就 业 困 难 和 零 就 业 家 庭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享 受 公 益 性 岗 位 安 置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公 益 性 岗 位 补 贴 等 就 业 援 助 政 策 ; 18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免 收 招 聘 报 名 费 和 体 检 费 ; 19 高 校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给 予 适 当 的 求 职 补 贴 ; 9

20 对 离 校 后 未 就 业 回 到 原 籍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由 各 地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免 费 提 供 就 业 服 务 并 组 织 就 业 见 习 和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解 读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高 度 重 视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制 定 实 施 了 一 系 列 促 进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政 策 措 施 近 年 来, 在 各 地 各 有 关 部 门 的 共 同 努 力 下,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取 得 明 显 成 效, 就 业 局 势 基 本 稳 定 为 做 好 新 形 势 下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1 月 19 日,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下 发 了 关 于 加 强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9]3 号, 以 下 简 称 通 知 ), 要 求 把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摆 在 当 前 就 业 工 作 的 首 位, 进 一 步 明 确 指 导 思 想, 加 大 政 策 扶 持 力 度, 加 强 领 导, 落 实 责 任 通 知 的 下 发, 对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新 形 势 下 我 国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具 有 重 要 的 指 导 意 义 一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形 势 十 分 严 峻 当 前 和 今 后 一 个 时 期, 高 校 毕 业 生 数 量 继 续 增 加 受 国 际 金 融 危 机 影 响, 企 业 对 新 增 劳 动 力 的 需 求 减 少,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压 力 加 大, 形 势 严 峻 当 前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是 : ( 一 ) 高 校 毕 业 生 供 给 总 量 持 续 增 加 2009 年 高 校 毕 业 生 总 量 将 达 610 万, 约 占 城 镇 新 成 长 劳 动 力 总 量 的 一 半 以 上 另 外, 由 于 每 年 高 校 毕 业 生 离 校 时 的 初 次 就 业 率 在 70% 左 右, 一 批 学 生 当 年 毕 业 后 未 能 及 时 就 业, 历 年 累 积, 今 年 要 求 就 业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达 到 700 万 人 以 上 ( 二 ) 高 校 毕 业 生 需 求 数 量 减 少 2009 年, 全 国 新 增 就 业 目 标 为 900 万 人, 比 2008 年 减 少 100 万 人 考 虑 补 充 自 然 减 员 300 万 人, 全 年 社 会 就 业 总 需 求 为 1200 万 人 其 中 要 确 保 完 成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再 就 业 500 万 人, 还 要 解 决 高 校 毕 业 生 复 转 军 人 等 群 体 就 业 由 于 企 业 用 人 需 求 减 少, 可 供 给 高 校 毕 业 生 的 就 业 岗 位 将 进 一 步 减 少 ( 三 )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渠 道 不 畅 近 年 来,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和 中 小 企 业 成 为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主 渠 道 但 是, 受 现 行 户 籍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社 会 保 险 干 部 身 份 等 制 度 的 制 约, 高 校 毕 业 生 从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到 国 有 企 业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的 流 动 存 在 不 少 困 难, 毕 业 生 到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就 业 积 极 性 不 高 一 些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特 别 是 其 中 的 中 小 企 业 管 理 不 规 范, 制 度 不 健 全, 难 以 吸 引 和 留 住 高 校 毕 业 生 部 分 高 校 毕 业 生 受 传 统 就 业 观 念 影 响, 也 不 愿 意 去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另 一 方 面, 城 乡 基 层 对 高 校 毕 业 生 有 较 大 需 求, 但 由 于 相 关 政 策 和 制 度 尚 不 完 善, 大 学 生 下 基 层 就 业 的 渠 道 也 有 待 进 一 步 畅 通 ( 四 ) 高 校 毕 业 生 供 需 不 匹 配 的 矛 盾 突 出 高 等 教 育 改 革 要 进 一 步 推 进, 部 分 学 科 专 业 结 构 设 置 与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需 求 脱 节 的 问 题 尚 需 进 一 步 解 决, 以 适 应 国 民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与 此 同 时, 毕 业 生 就 业 期 望 与 现 实 的 用 人 需 求 毕 业 生 就 业 能 力 与 岗 位 要 求 也 不 完 全 匹 配 二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总 体 要 求 通 知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重 要 性, 指 出 了 今 后 一 个 时 期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主 要 方 向 和 具 体 途 径 通 知 指 出, 高 校 毕 业 生 是 我 国 宝 贵 的 人 力 资 源, 各 地 区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把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摆 在 当 前 就 业 工 作 的 首 位 近 年 来, 高 校 毕 业 生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和 国 有 企 业 就 业 的 数 量 有 限 ( 每 年 被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招 录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约 占 11%, 到 国 有 企 业 就 业 的 约 占 7%), 就 业 的 主 要 出 路 是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中 小 企 业 和 城 乡 基 层 所 以 通 知 强 调, 要 采 取 切 实 有 效 措 施, 拓 宽 就 业 门 路, 鼓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城 乡 基 层 中 西 10

部 地 区 和 中 小 企 业 就 业, 鼓 励 自 主 创 业, 鼓 励 骨 干 企 业 和 科 研 项 目 单 位 吸 纳 和 稳 定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三 加 强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主 要 政 策 措 施 针 对 当 前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面 临 的 突 出 问 题, 按 照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总 体 要 求, 通 知 提 出 了 七 项 政 策 措 施 : ( 一 ) 鼓 励 和 引 导 毕 业 生 到 城 乡 基 层 就 业 到 城 乡 基 层 一 线 工 作, 既 能 实 现 就 业, 又 能 得 到 锻 炼, 是 大 学 生 就 业 的 大 方 向 为 鼓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参 加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城 市 社 区 建 设 和 应 征 入 伍, 通 知 提 出 实 行 四 项 具 体 鼓 励 政 策 : 第 一, 基 层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岗 位 就 业 补 贴 政 策 其 中 涉 及 两 项 补 贴 政 策 : 一 是 对 到 农 村 基 层 和 城 市 社 区 从 事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工 作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符 合 公 益 性 岗 位 就 业 条 件 并 在 公 益 性 岗 位 就 业 的, 按 照 国 家 现 行 促 进 就 业 政 策 的 规 定, 给 予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和 公 益 性 岗 位 补 贴 二 是 对 到 农 村 基 层 和 城 市 社 区 其 他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岗 位 就 业 的, 给 予 薪 酬 或 生 活 补 贴, 所 需 资 金 按 现 行 渠 道 解 决, 按 规 定 参 加 有 关 社 会 保 险 这 两 项 补 贴 政 策 是 现 行 政 策 的 延 伸 要 求 加 大 公 益 性 岗 位 的 开 发 力 度, 在 城 乡 基 层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领 域 开 发 公 益 性 岗 位, 安 排 就 业 困 难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同 时 依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 关 于 引 导 和 鼓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面 向 基 层 就 业 的 意 见 > 的 通 知 ( 中 办 发 [2005]18 号 ), 将 原 来 对 按 各 类 计 划 和 项 目 选 拔 到 农 村 和 社 区 就 业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给 予 工 作 或 生 活 补 贴 的 政 策, 扩 展 到 对 在 农 村 基 层 和 城 市 社 区 其 他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岗 位 就 业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给 予 薪 酬 或 生 活 补 贴, 不 再 限 于 计 划 和 项 目, 其 所 需 资 金 渠 道 参 加 有 关 社 会 保 险 规 定 不 变 所 谓 基 层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岗 位 包 括 村 官 支 教 支 农 支 医 乡 村 扶 贫 以 及 城 市 社 区 的 法 律 援 助 就 业 援 助 社 会 保 障 协 理 文 化 科 技 服 务 养 老 服 务 残 疾 人 居 家 服 务 廉 租 房 配 套 服 务 等 岗 位 其 中, 公 益 性 岗 位, 是 指 全 部 由 政 府 出 资 开 发, 以 满 足 社 区 及 居 民 公 共 利 益 为 目 的 的 管 理 和 服 务 岗 位, 优 先 安 排 困 难 人 员 或 重 要 群 体, 并 从 就 业 专 项 资 金 中 给 予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和 岗 位 补 贴 ; 其 他 基 层 社 会 管 理 公 共 服 务 岗 位, 是 指 在 街 道 社 区 乡 镇 等 基 层 开 发 或 设 立 的 相 应 的 社 会 管 理 和 公 共 服 务 岗 位 部 分 由 政 府 出 资, 或 由 相 关 组 织 和 单 位 出 资 所 安 排 使 用 的 人 员 按 规 定 享 受 相 关 补 贴 第 二, 学 费 和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政 策 对 到 中 西 部 地 区 和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县 以 下 农 村 基 层 就 业 并 履 行 一 定 服 务 期 限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以 及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实 施 相 应 的 学 费 和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这 条 政 策 是 对 现 行 政 策 的 拓 展 教 育 部 关 于 切 实 做 好 2006 年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教 学 [2006]8 号 ) 中 办 发 [2005]18 号 文 件 等 规 定," 对 毕 业 后 自 愿 到 艰 苦 地 区 艰 苦 行 业 工 作, 服 务 达 到 一 定 年 限 的 毕 业 生, 其 在 校 期 间 的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由 国 家 代 为 偿 还 " 党 的 十 七 届 三 中 全 会 通 过 的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推 进 农 村 改 革 发 展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提 出 :" 对 到 农 村 履 行 服 务 期 的 毕 业 生 代 偿 学 费 和 助 学 贷 款 " 通 知 将 这 项 政 策 明 确 为 到 中 西 部 地 区 和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县 以 下 农 村 基 层 就 业 的 毕 业 生, 目 的 是 鼓 励 更 多 的 大 学 生 到 中 西 部 和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工 作 同 时, 青 年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按 照 国 际 惯 例 和 我 国 就 业 统 计 制 度 均 不 计 入 就 业, 但 这 是 大 学 生 报 效 祖 国 提 升 兵 员 素 质 的 重 要 渠 道, 所 以, 通 知 提 出 对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的 毕 业 生 也 实 行 学 费 和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进 一 步 扩 大 了 政 策 对 象 范 围 第 三, 选 聘 招 录 优 惠 政 策 对 有 基 层 经 历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研 究 生 招 录 和 事 业 单 位 选 聘 时 实 行 优 先, 在 地 市 以 上 党 政 机 关 考 录 公 务 员 时 进 一 步 扩 大 对 其 招 考 录 用 的 比 例 这 项 政 策 是 现 行 政 策 的 重 申 和 和 进 一 步 优 惠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引 导 和 鼓 励 高 11

校 毕 业 生 面 向 基 层 就 业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 中 办 发 [2005]18 号 ) 等 文 件 规 定 了 这 项 政 策 内 容 但 在 公 务 员 考 录 上, 由 原 来 的 " 副 省 级 以 上 党 政 机 关 " 调 整 为 " 地 市 以 上 党 政 机 关 ", 进 一 步 加 大 了 对 有 基 层 经 历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的 考 录 优 惠 第 四, 面 向 基 层 就 业 的 专 门 项 目 范 围 要 扩 大 政 策 要 衔 接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四 个 方 面 : 一 是 2009 年 中 央 有 关 部 门 和 地 方 基 层 就 业 专 门 项 目 要 鼓 励 更 多 的 大 学 生 参 加 二 是 要 制 定 各 项 目 待 遇 政 策 衔 接 的 办 法 三 是 对 参 加 项 目 的 毕 业 生 给 予 生 活 补 贴, 参 加 有 关 社 会 保 险 四 是 与 项 目 相 对 应 的 自 然 减 员 空 岗 要 全 部 聘 用 那 些 项 目 结 束 后 留 在 当 地 就 业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这 条 政 策 是 对 现 行 政 策 的 拓 展 和 完 善 近 年 来, 中 央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和 群 团 组 织 陆 续 实 施 了 促 进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基 层 基 业 的 专 门 项 目 通 知 强 调, 参 加 项 目 的 人 数 要 增 加, 各 类 项 目 间 政 策 要 衔 接 同 时, 鼓 励 毕 业 生 在 项 目 结 束 后 留 在 当 地 就 业 ( 二 ) 鼓 励 毕 业 生 到 中 小 企 业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就 业 目 前,70% 以 上 的 大 学 生 去 中 小 企 业 和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就 业, 这 已 成 为 大 学 生 就 业 的 主 要 渠 道, 但 这 一 渠 道 还 不 够 通 畅, 相 关 制 度 和 政 策 有 待 进 一 步 完 善, 通 知 提 出 了 完 善 落 实 相 关 制 度 和 政 策 的 工 作 要 求, 主 要 包 括 三 个 方 面 : 第 一, 清 理 影 响 就 业 的 制 度 性 障 碍 和 限 制 主 要 是 在 档 案 管 理 人 事 代 理 社 会 保 险 办 理 和 接 续 职 称 评 定 以 及 权 益 保 障 等 方 面, 要 做 好 服 务 工 作, 以 形 成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企 业 就 业 的 有 利 环 境 第 二, 取 消 落 户 限 制 对 企 业 招 用 非 本 地 户 籍 的 普 通 高 校 专 科 以 上 毕 业 生, 各 地 城 市 应 取 消 落 户 限 制 ( 直 辖 市 按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这 是 对 现 行 政 策 进 一 步 重 申 现 行 文 件 已 明 确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适 用 这 一 政 策, 但 实 践 中 一 些 城 市 未 执 行, 有 的 城 市 规 定 只 有 本 科 以 上 毕 业 生 适 用 通 知 就 此 进 一 步 强 调 了 这 项 政 策 的 要 求 第 三, 落 实 就 业 扶 持 政 策 企 业 招 用 符 合 条 件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可 享 受 相 应 的 就 业 扶 持 政 策 所 谓 符 合 条 件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主 要 指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扶 持 政 策 包 括 对 企 业 的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以 及 定 额 税 收 减 免 政 策 ; 劳 动 密 集 型 小 企 业 招 用 登 记 失 业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达 到 规 定 比 例, 可 享 受 高 至 200 万 元 的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这 是 现 行 政 策 ( 三 ) 鼓 励 骨 干 企 业 和 科 研 项 目 单 位 积 极 吸 纳 和 稳 定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为 提 高 骨 干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质 量 和 科 研 项 目 质 量, 对 于 有 技 术 专 长 优 秀 高 校 毕 业 生 等, 要 采 取 相 应 的 鼓 励 政 策 通 知 提 出 三 项 措 施 : 第 一, 鼓 励 企 业 更 多 吸 纳 高 校 毕 业 生 国 有 大 中 型 企 业 特 别 是 创 新 型 企 业 要 更 多 地 吸 纳 有 技 术 专 长 的 毕 业 生 高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和 高 科 技 企 业 要 集 中 吸 纳 高 校 毕 业 生 高 校 毕 业 生 掌 握 现 代 化 知 识 和 技 术, 符 合 这 类 单 位 的 用 人 需 求, 因 此 通 知 提 出 要 鼓 励 吸 纳 以 加 强 人 才 培 养 使 用 和 储 备 各 地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具 体 的 鼓 励 措 施 第 二, 鼓 励 困 难 企 业 更 多 保 留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当 前 应 对 国 际 金 融 危 机 实 施 企 业 减 负 稳 岗 措 施 中, 支 持 困 难 企 业 更 多 地 保 留 大 学 生 技 术 骨 干, 按 规 定 给 予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岗 位 补 贴 或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采 取 积 极 措 施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稳 定 就 业 局 势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发 [2008]117 号 ) 对 此 项 政 策 有 具 体 规 定 第 三, 鼓 励 科 研 项 目 聘 用 高 校 毕 业 生 承 担 国 家 和 地 方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的 单 位 要 积 极 聘 用 优 秀 毕 业 生 参 与 研 究 一 是 给 予 其 劳 务 性 费 用 和 有 关 社 会 保 险 费 补 助, 由 项 目 经 费 列 支 二 是 参 与 项 目 期 间, 毕 业 生 户 口 档 案 可 存 放 在 项 目 单 位 所 在 地 人 才 交 流 机 构 三 是 聘 用 期 满, 可 续 聘 或 到 其 他 岗 位 就 业, 聘 用 期 间 工 龄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年 限 连 续 计 算 这 条 是 新 政 策 高 校 毕 业 生 参 与 科 研 项 目, 既 可 以 促 进 科 研 的 发 展, 又 12

可 以 延 长 毕 业 生 学 习 和 研 究 时 间, 对 缓 解 当 前 就 业 压 力 有 积 极 作 用 ( 四 ) 鼓 励 和 支 持 高 校 毕 业 生 自 主 创 业 自 主 创 业 是 大 学 生 就 业 的 重 要 增 长 点 这 方 面, 现 行 政 策 已 经 比 较 全 面 通 知 作 了 进 一 步 强 调, 并 提 出 具 体 工 作 要 求 主 要 包 括 四 个 方 面 工 作 : 第 一, 鼓 励 高 校 积 极 开 展 创 业 教 育 和 实 践 活 动 据 有 关 专 家 2007 年 的 调 查, 应 届 毕 业 生 中 自 主 创 业 的 比 例 仅 为 0.3% 创 业 难 度 很 大, 潜 力 也 很 大, 今 后 需 要 加 大 政 策 扶 持 和 服 务 力 度, 鼓 励 大 学 生 自 主 创 业 高 校 开 展 创 业 教 育 和 实 践 活 动 十 分 必 要 第 二, 税 费 减 免 和 小 额 贷 款 一 是 对 毕 业 生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符 合 条 件 的, 三 年 内 免 收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 二 是 按 规 定 落 实 残 疾 人 就 业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再 就 业 以 及 中 小 企 业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发 展 等 现 行 税 收 政 策 和 创 业 经 营 场 所 安 排 ; 三 是 登 记 失 业 高 校 毕 业 生 可 申 请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合 伙 经 营 和 组 织 起 来 就 业 的, 适 当 扩 大 贷 款 规 模, 从 事 微 利 项 目 的 享 受 贴 息 扶 持 第 三, 创 业 服 务 对 有 创 业 意 愿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参 加 创 业 培 训 的, 给 予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 强 化 高 校 毕 业 生 的 创 业 指 导 服 务, 提 供 " 一 条 龙 " 创 业 服 务 建 设 完 善 一 批 大 学 生 创 业 园 和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给 予 相 关 政 策 扶 持 第 四, 鼓 励 支 持 高 校 毕 业 生 灵 活 就 业 鼓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从 事 灵 活 就 业, 符 合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条 件 的 可 享 受 社 保 补 贴 政 策 ( 五 ) 强 化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服 务 和 就 业 指 导 促 进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要 进 一 步 强 化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的 功 能 通 知 主 要 从 三 个 方 面, 对 现 行 就 业 服 务 提 出 了 更 高 要 求 一 是 要 求 有 关 部 门 和 高 校 加 强 协 作, 采 取 多 种 招 聘 方 式, 开 展 就 业 服 务 系 列 活 动, 为 应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提 供 更 多 更 快 更 好 的 免 费 就 业 信 息 和 服 务 ; 二 是 要 求 高 校 强 化 对 大 学 生 的 就 业 指 导, 将 就 业 指 导 作 为 必 修 课, 加 强 高 校 就 业 指 导 服 务 机 构 建 设 三 是 要 求 加 强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管 理, 维 护 毕 业 生 就 业 权 益 等 ( 六 ) 提 升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能 力 主 要 采 取 三 项 措 施, 达 到 增 加 工 作 经 历 提 高 就 业 能 力 储 备 人 才 的 多 重 目 的 第 一, 大 力 组 织 实 习 实 践, 确 保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离 校 前 都 能 参 加 实 习 实 践 活 动 实 习 实 践 对 大 学 生 提 高 就 业 能 力 增 加 与 用 人 单 位 的 相 互 了 解 具 有 积 极 作 用 近 年 来, 大 学 生 在 寻 求 实 习 机 会 方 面 还 存 在 一 定 困 难, 这 需 要 有 关 部 门 与 高 校 发 展 一 批 社 会 责 任 感 强 管 理 规 范 的 用 人 单 位 作 为 实 习 基 地, 为 大 学 生 提 供 实 习 机 会 第 二, 完 善 离 校 未 就 业 高 校 毕 业 生 的 见 习 制 度 根 据 中 办 发 [2005]18 号 文 件 要 求,2006 年 原 人 事 部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原 劳 动 保 障 部 国 资 委 原 国 防 科 工 委 等 六 部 门 联 合 下 发 了 关 于 建 立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见 习 制 度 的 通 知 ( 国 人 部 发 [2006]17 号 ) 目 前, 全 国 二 十 多 个 省 开 展 了 此 项 工 作, 共 有 见 习 基 地 ( 主 要 是 企 业 ) 近 3000 家, 每 年 见 习 毕 业 生 规 模 约 12 万 人 通 知 要 求 进 一 步 完 善 见 习 制 度, 扩 大 见 习 规 模, 从 2009 年 起, 用 3 年 时 间 组 织 100 万 毕 业 生 参 加 见 习 并 进 一 步 提 出 了 鼓 励 见 习 单 位 优 先 录 用 见 习 高 校 毕 业 生, 见 习 期 间 由 见 习 单 位 和 地 方 政 府 提 供 基 本 生 活 补 助, 拓 展 一 批 见 习 基 地 等 要 求 第 三, 加 强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学 生 的 技 能 培 训 实 施 毕 业 证 书 和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双 证 书 " 制 度 根 据 高 校 毕 业 生 需 要, 提 供 多 种 形 式 的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服 务 对 符 合 就 业 困 难 条 件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给 予 鉴 定 补 贴 ( 七 ) 强 化 对 困 难 毕 业 生 的 就 业 援 助 主 要 是 四 个 方 面 : 一 是 求 职 补 贴 和 招 考 免 费 政 策 对 困 难 家 庭 高 校 毕 业 生, 高 校 可 根 据 情 况 给 予 适 当 的 求 职 补 贴, 公 务 员 考 录 事 业 单 位 招 聘 时 免 收 报 名 费 和 体 检 费 ; 二 是 免 费 就 业 服 务 政 策 对 离 校 后 未 就 业 回 到 原 籍 的 毕 业 生, 各 地 要 摸 清 底 数, 积 极 提 供 免 费 就 业 服 务 ; 三 是 登 记 失 业 毕 业 生 的 就 业 扶 持 政 策 对 登 记 失 业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纳 入 当 地 失 业 人 员 扶 持 政 策 体 系, 抓 好 13

政 策 落 实 ; 四 是 就 业 援 助 制 度 对 就 业 困 难 和 零 就 业 家 庭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实 施 帮 扶 措 施, 按 规 定 落 实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公 益 性 岗 位 补 贴 等 政 策 通 知 要 求 各 地 加 强 领 导 明 确 责 任, 将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纳 入 就 业 总 体 规 划, 实 行 目 标 责 任 制, 制 定 切 实 有 效 的 政 策 措 施, 创 造 性 地 开 展 工 作 各 有 关 部 门 进 一 步 明 确 机 构 改 革 后 新 的 职 责 任 务, 加 强 协 调 配 合, 共 同 推 动 工 作 要 大 力 开 展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引 导 大 学 生 树 立 正 确 就 业 观 和 成 才 观, 形 成 全 社 会 共 同 促 进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良 好 舆 论 环 境 14

关 于 促 进 以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发 展 改 革 委 教 育 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财 政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商 务 部 人 民 银 行 税 务 总 局 工 商 总 局 ) 为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七 大 提 出 的 实 施 扩 大 就 业 的 发 展 战 略, 促 进 以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的 总 体 部 署, 全 面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就 业 促 进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现 就 促 进 以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工 作 提 出 以 下 指 导 意 见 : 一 统 一 思 想 认 识, 明 确 目 标 任 务 ( 一 ) 统 一 思 想 认 识 创 业 是 劳 动 者 通 过 自 主 创 办 生 产 服 务 项 目 企 业 或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实 现 市 场 就 业 的 重 要 形 式 劳 动 者 通 过 创 业, 在 实 现 自 身 就 业 的 同 时, 吸 纳 带 动 更 多 劳 动 者 就 业, 促 进 了 社 会 就 业 的 增 加 当 前 及 今 后 一 个 时 期, 我 国 就 业 形 势 依 然 严 峻, 促 进 以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有 利 于 发 挥 创 业 的 就 业 倍 增 效 应, 对 缓 解 就 业 压 力 具 有 重 要 的 现 实 意 义 以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工 作 是 实 施 扩 大 就 业 发 展 战 略 的 重 要 内 容, 是 新 时 期 实 施 积 极 就 业 政 策 的 重 要 任 务 各 地 区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高 度 重 视, 通 过 政 策 支 持 和 服 务 保 障, 优 化 创 业 环 境, 鼓 励 和 扶 持 更 多 劳 动 者 成 为 创 业 者 ( 二 ) 明 确 指 导 思 想 各 地 区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按 照 构 建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的 总 体 要 求, 解 放 思 想, 改 革 创 新, 着 眼 于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全 局, 从 创 业 意 识 创 业 能 力 和 创 业 环 境 着 手, 逐 步 形 成 以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的 工 作 新 格 局 坚 持 政 府 促 进 社 会 支 持 市 场 导 向 自 主 创 业 的 基 本 原 则, 强 化 创 业 服 务 和 创 业 培 训, 改 善 创 业 环 境, 加 快 形 成 政 策 扶 持 创 业 培 训 创 业 服 务 三 位 一 体 的 工 作 机 制, 不 断 激 发 劳 动 者 的 创 业 激 情, 增 强 创 业 意 识, 鼓 励 更 多 的 城 乡 劳 动 者 通 过 自 主 创 业 实 现 就 业 ( 三 ) 突 出 工 作 重 点 各 地 区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紧 密 结 合 地 方 的 优 势 产 业 特 色 经 济, 确 定 鼓 励 创 业 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制 定 扶 持 政 策, 鼓 励 创 业 者 进 入 国 家 和 地 方 优 先 和 重 点 发 展 的 科 技 型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型 劳 动 密 集 型 农 副 产 品 加 工 型 贸 易 促 进 型 社 区 服 务 型 建 筑 劳 务 型 和 信 息 服 务 型 等 产 业 或 行 业 鼓 励 和 支 持 个 体 私 营 等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和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扩 大 创 业 领 域 重 点 指 导 和 促 进 高 校 毕 业 生 失 业 人 员 和 返 乡 农 民 工 创 业 积 极 采 取 措 施 促 进 军 队 复 员 转 业 人 员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等 创 业 力 争 用 3 到 5 年 的 时 间, 实 现 劳 动 者 创 业 人 数 和 通 过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人 数 的 大 幅 增 加, 基 本 形 成 促 进 以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的 政 策 体 系, 使 更 多 有 创 业 意 愿 和 创 业 能 力 的 劳 动 者 成 功 创 业 二 完 善 扶 持 政 策, 改 善 创 业 环 境 ( 四 ) 放 宽 市 场 准 入 加 快 清 理 和 消 除 阻 碍 创 业 的 各 种 行 业 性 地 区 性 经 营 性 壁 垒 法 律 法 规 未 禁 止 的 行 业 和 领 域 向 各 类 创 业 主 体 开 放, 国 家 有 限 制 条 件 和 标 准 的 行 业 和 领 域 平 等 对 待 各 类 创 业 主 体 在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许 可 的 范 围 内, 对 初 创 企 业, 可 按 照 行 业 特 点, 合 理 设 置 资 金 人 员 等 准 入 条 件, 并 允 许 注 册 资 金 分 期 到 位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条 件 程 序 和 合 同 约 定 允 许 创 业 者 将 家 庭 住 所 租 借 房 临 时 商 业 用 房 等 作 为 创 业 经 营 场 所 扩 大 政 府 采 购 范 围, 制 定 促 进 小 企 业 发 展 的 政 府 采 购 优 惠 政 策 各 地 区 各 有 关 部 门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适 当 放 宽 高 校 毕 业 生 失 业 人 员 以 及 返 乡 农 民 工 创 业 的 市 场 准 入 条 件 ( 五 ) 改 善 行 政 管 理 全 面 实 行 收 费 公 示 制 度 和 企 业 交 费 登 记 卡 制 度, 禁 止 任 何 部 门 单 位 和 个 人 干 15

预 创 业 企 业 的 正 常 经 营, 严 格 制 止 乱 收 费 乱 摊 派 乱 罚 款 乱 检 查 乱 培 训 行 为 进 一 步 清 理 和 规 范 涉 及 创 业 的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简 化 立 项 审 批 和 办 证 手 续, 公 布 各 项 行 政 审 批 核 准 备 案 事 项 和 办 事 指 南, 推 行 联 合 审 批 一 站 式 服 务 限 时 办 结 和 承 诺 服 务 等, 开 辟 创 业 绿 色 通 道 依 法 保 护 创 业 者 的 合 法 私 有 财 产, 对 严 重 侵 犯 创 业 者 或 其 所 创 办 实 体 合 法 权 益 的 违 法 行 为, 有 关 部 门 要 依 法 查 处 对 创 业 者 提 出 的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政 府 部 门 要 及 时 受 理, 公 平 对 待, 限 时 答 复 登 记 失 业 人 员 残 疾 人 退 役 士 兵, 以 及 毕 业 2 年 以 内 的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的, 要 按 有 关 规 定, 自 其 在 工 商 部 门 首 次 注 册 登 记 之 日 起 3 年 内, 免 收 管 理 类 登 记 类 和 证 照 类 等 有 关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 六 ) 强 化 政 策 扶 持 全 面 落 实 有 利 于 劳 动 者 创 业 的 税 收 优 惠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资 金 补 贴 场 地 安 排 等 扶 持 政 策,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和 个 体 私 营 等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发 展, 扶 持 劳 动 者 创 业 从 实 际 出 发, 建 立 健 全 促 进 以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的 政 策 措 施, 细 化 操 作 办 法 多 渠 道 筹 集 安 排 资 金, 支 持 以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工 作 的 展 开 要 针 对 经 营 成 本 上 升 以 及 政 策 和 市 场 环 境 变 化 的 情 况, 兼 顾 行 业 稳 定 发 展 和 结 构 调 整 升 级, 积 极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扶 持 保 护 创 业 企 业 的 生 存 和 发 展, 鼓 励 创 业 企 业 扩 大 就 业 规 模 对 农 民 工 返 乡 创 业 的, 劳 务 输 出 地 区 要 积 极 探 索 完 善 相 关 扶 持 政 策 ( 七 ) 拓 宽 融 资 渠 道 积 极 推 动 金 融 产 品 和 金 融 服 务 创 新, 支 持 推 动 以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积 极 探 索 抵 押 担 保 方 式 创 新, 对 于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有 利 于 促 进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的 项 目, 鼓 励 金 融 机 构 积 极 提 供 融 资 支 持 全 面 落 实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政 策, 创 新 管 理 模 式, 提 高 贷 款 服 务 的 质 量 和 效 率, 并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劳 动 密 集 型 小 企 业 的 支 持 力 度 鼓 励 和 支 持 发 展 适 合 农 村 需 求 特 点 的 多 种 所 有 制 金 融 组 织, 创 新 农 村 贷 款 担 保 模 式, 积 极 做 好 对 农 民 工 返 乡 创 业 的 金 融 服 务 建 立 健 全 创 业 投 资 机 制, 鼓 励 利 用 外 资 和 国 内 社 会 资 本 投 资 创 业 企 业,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可 设 立 各 种 形 式 的 创 业 投 资 引 导 基 金, 引 导 和 促 进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的 设 立 与 发 展 三 强 化 创 业 培 训, 提 高 创 业 能 力 ( 八 ) 加 大 培 训 力 度 建 立 满 足 城 乡 各 类 劳 动 者 创 业 的 创 业 培 训 体 系, 扩 大 创 业 培 训 范 围, 逐 步 将 所 有 有 创 业 愿 望 和 培 训 需 求 的 劳 动 者 纳 入 创 业 培 训 加 强 普 通 高 校 和 职 业 学 校 的 创 业 课 程 设 置 和 师 资 配 备, 开 展 创 业 培 训 和 创 业 实 训 落 实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政 策, 对 参 加 创 业 培 训 的 创 业 者, 按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给 予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对 领 取 失 业 保 险 金 人 员 参 加 创 业 培 训 的, 其 按 规 定 享 受 的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由 失 业 保 险 基 金 开 支 ( 九 ) 提 高 培 训 质 量 从 规 范 培 训 标 准 提 高 师 资 水 平 完 善 培 训 模 式 等 方 面 入 手, 不 断 提 高 创 业 培 训 的 质 量 定 期 组 织 开 展 教 师 培 训 进 修 研 讨 交 流 活 动, 加 强 师 资 力 量 的 培 养 和 配 备, 提 高 教 育 水 平 采 用 案 例 剖 析 知 识 讲 座 企 业 家 现 身 说 法 等 多 种 方 式, 增 强 创 业 培 训 的 针 对 性 和 实 用 性 根 据 不 同 群 体 的 不 同 需 求, 开 发 推 广 创 业 培 训 技 术, 不 断 提 高 创 业 成 功 率 ( 十 ) 建 立 孵 化 基 地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要 统 筹 安 排 劳 动 者 创 业 所 需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地, 搞 好 基 础 设 施 及 配 套 建 设, 优 先 保 障 创 业 场 地 可 在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确 定 的 城 镇 建 设 用 地 范 围 内, 或 利 用 原 有 经 批 准 的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工 业 园 区 高 新 技 术 园 区 大 学 科 技 园 区 小 企 业 孵 化 园 等 建 设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为 进 入 基 地 的 小 企 业 提 供 有 效 的 培 训 指 导 服 务 和 一 定 期 限 的 政 策 扶 持, 增 强 创 业 企 业 的 经 营 管 理 和 市 场 竞 争 能 力, 提 高 创 业 稳 定 率 四 健 全 服 务 体 系,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 十 一 ) 健 全 服 务 组 织 依 托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体 系, 健 全 创 业 指 导 服 务 组 织, 开 发 创 业 指 导 技 术, 完 善 创 业 服 务 功 能, 提 高 创 业 服 务 效 率, 承 担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工 作 的 组 织 服 务 和 实 施 责 任 充 分 发 挥 中 小 企 业 16

服 务 机 构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机 构 和 各 类 创 业 咨 询 服 务 机 构 的 作 用, 共 同 做 好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工 作 推 动 创 业 咨 询 服 务 工 作 的 开 展, 建 立 由 企 业 家 创 业 成 功 人 士 专 家 学 者 及 政 府 工 作 人 员 共 同 组 成 的 创 业 服 务 专 家 队 伍, 逐 步 形 成 创 业 服 务 指 导 专 兼 职 队 伍 ( 十 二 ) 完 善 服 务 内 容 根 据 城 乡 创 业 者 的 需 求, 组 织 开 展 项 目 开 发 方 案 设 计 风 险 评 估 开 业 指 导 融 资 服 务 跟 踪 扶 持 等 一 条 龙 创 业 服 务, 建 立 创 业 信 息 政 策 发 布 平 台, 搭 建 创 业 者 交 流 互 助 的 有 效 渠 道 建 立 政 府 支 持 并 监 管 企 业 与 个 人 开 发 市 场 运 作 的 创 业 项 目 评 估 和 推 介 制 度, 建 立 创 业 项 目 资 源 库, 形 成 有 效 采 集 和 定 期 发 布 制 度 通 过 上 门 服 务 集 中 服 务 电 话 服 务 等 多 种 形 式, 为 创 业 者 提 供 个 性 化 专 业 化 的 开 业 指 导 和 咨 询 服 务 建 立 创 业 者 信 息 管 理 服 务 系 统, 设 立 创 业 服 务 热 线, 接 受 创 业 者 的 咨 询 和 投 诉, 提 供 及 时 有 效 的 后 续 服 务 和 跟 踪 指 导, 注 重 对 创 业 失 败 者 的 指 导 和 服 务, 帮 助 他 们 重 树 信 心, 再 创 新 业 ( 十 三 ) 提 供 用 工 服 务 为 创 业 者 新 创 办 企 业 及 其 所 吸 纳 的 员 工 提 供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指 导 创 业 企 业 结 合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落 实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做 好 职 工 的 岗 前 培 训 和 在 职 培 训 组 织 各 类 培 训 机 构 按 照 用 工 需 求 开 展 定 向 订 单 培 训, 为 创 业 企 业 提 供 合 适 人 才 对 参 加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的 符 合 条 件 人 员, 按 规 定 给 予 相 应 的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和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补 贴 推 进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和 户 籍 制 度 改 革, 加 强 社 会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和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为 创 业 者 及 其 招 聘 的 劳 动 者 提 供 社 会 保 障 人 事 管 理 教 育 培 训 职 称 评 定 等 方 面 的 政 策 便 利, 吸 引 人 才 去 新 创 办 企 业 工 作, 扩 大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的 规 模 五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推 动 工 作 开 展 ( 十 四 ) 强 化 政 府 责 任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要 将 促 进 创 业 作 为 一 项 重 要 任 务, 摆 上 就 业 工 作 的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落 实 扶 持 政 策, 改 善 创 业 环 境, 推 广 经 验 典 型, 积 极 推 动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工 作 的 全 面 开 展 重 点 指 导 推 动 工 作 基 础 较 好, 条 件 相 对 成 熟 的 城 市, 根 据 本 意 见 的 要 求, 实 施 以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相 关 扶 持 政 策, 在 组 织 领 导 创 业 培 训 创 业 服 务 和 社 会 参 与 等 方 面 积 极 探 索, 率 先 完 善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的 政 策 体 系, 建 立 以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的 创 业 型 城 市 ( 十 五 ) 完 善 工 作 机 制 各 地 区 要 发 挥 促 进 就 业 工 作 协 调 机 制 的 作 用, 建 立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发 展 改 革 中 小 企 业 管 理 教 育 建 设 国 土 资 源 财 政 商 务 银 行 税 务 工 商 等 部 门 共 同 参 与 分 工 负 责 协 调 配 合 的 工 作 小 组, 共 同 研 究 制 定 和 实 施 促 进 以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的 政 策 措 施 和 工 作 计 划 把 优 化 创 业 环 境 完 善 落 实 创 业 政 策 以 及 提 高 创 业 培 训 效 果 创 业 服 务 质 量 创 业 初 始 成 功 率 创 业 稳 定 率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率 等 作 为 衡 量 促 进 以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的 主 要 工 作 指 标, 列 入 当 地 就 业 工 作 考 核 的 重 要 内 容 充 分 发 挥 工 商 联 工 会 共 青 团 妇 联 残 联 以 及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的 作 用, 共 同 做 好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工 作 ( 十 六 ) 营 造 良 好 氛 围 加 强 创 业 教 育, 提 高 创 业 意 识, 建 设 创 业 文 化, 使 更 多 的 劳 动 者 乐 于 创 业 敢 于 创 业 ; 发 挥 社 会 各 方 面 支 持 和 推 动 创 业 工 作 的 积 极 作 用, 营 造 全 民 创 业 的 社 会 氛 围 ; 加 强 舆 论 引 导, 弘 扬 创 业 精 神, 树 立 一 批 创 业 典 型, 特 别 是 面 对 失 败 不 屈 不 挠 成 功 实 现 再 创 业 的 典 型, 营 造 崇 尚 创 业 竞 相 创 业 褒 奖 成 功 宽 容 失 败 的 和 谐 创 业 环 境 和 良 好 舆 论 氛 围 对 在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工 作 中 取 得 显 著 成 绩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要 给 予 表 彰 各 地 区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结 合 实 际, 研 究 制 定 贯 彻 本 意 见 的 具 体 办 法 17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鼓 励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工 作 的 意 见 粤 府 办 2009 9 号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人 民 政 府,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 为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七 大 关 于 实 施 扩 大 就 业 的 发 展 战 略, 促 进 以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的 要 求 以 及 中 共 广 东 省 委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争 当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排 头 兵 的 决 定 ( 粤 发 2008 5 号 ) 的 部 署, 根 据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等 部 门 关 于 促 进 以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8 111 号 ) 精 神, 经 省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现 就 推 进 我 省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工 作,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一 大 力 推 进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指 导 思 想 和 主 要 目 标 ( 一 ) 重 要 意 义 大 力 推 进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工 作, 是 将 沉 重 的 人 口 压 力 转 化 为 丰 富 的 人 力 资 源, 加 快 发 展 第 三 产 业, 推 动 产 业 和 劳 动 力 转 移, 促 进 产 业 结 构 优 化 升 级 的 重 要 举 措 ; 是 实 施 扩 大 就 业 战 略, 着 力 化 解 我 省 劳 动 力 供 求 矛 盾 和 就 业 结 构 性 矛 盾, 维 护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的 重 要 途 径 各 地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从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和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的 战 略 高 度, 将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工 作 摆 在 更 加 突 出 的 位 置, 采 取 有 力 措 施, 鼓 励 和 帮 助 更 多 有 创 业 意 愿 和 创 业 能 力 的 城 乡 劳 动 者 成 功 创 业, 并 吸 纳 和 带 动 更 多 的 劳 动 者 实 现 就 业 ( 二 ) 指 导 思 想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以 解 放 思 想 和 改 革 创 新 为 动 力, 按 照 鼓 励 支 持 积 极 引 导 完 善 服 务 保 障 权 益 的 方 针, 着 力 弘 扬 创 业 精 神, 培 育 创 业 主 体, 拓 展 创 业 空 间, 加 强 创 业 服 务, 优 化 创 业 环 境, 完 善 创 业 政 策, 鼓 励 开 展 各 种 类 型 的 创 业 活 动, 激 发 全 社 会 的 创 业 活 力, 实 现 创 业 主 体 多 元 化 创 业 形 式 多 样 化 创 业 服 务 系 统 化, 使 各 类 创 业 主 体 各 显 其 能 各 展 其 才, 形 成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的 良 好 局 面 ( 三 ) 主 要 目 标 到 2012 年, 支 持 劳 动 者 创 业 的 政 策 体 系 创 业 培 训 体 系 服 务 保 障 体 系 和 组 织 领 导 体 系 基 本 形 成, 平 等 竞 争 结 构 合 理 运 作 科 学 充 满 活 力 的 新 型 创 业 机 制 基 本 建 立, 更 多 的 劳 动 者 成 为 创 业 者, 通 过 创 业 实 现 就 业 和 带 动 就 业 的 人 数 占 新 增 就 业 人 数 的 比 例 大 幅 增 加 ; 把 广 东 建 设 成 为 我 国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的 主 力 省, 打 造 一 批 创 业 环 境 好 创 业 人 才 多 和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成 效 大 的 创 业 示 范 城 市 二 培 育 壮 大 创 业 主 体 ( 四 ) 鼓 励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创 业 享 受 城 市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人 员 通 过 创 业 实 现 就 业, 如 就 业 后 其 家 庭 月 人 均 收 入 达 到 或 超 过 当 地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标 准 的, 可 继 续 保 留 6 个 月 的 低 保 待 遇 对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自 主 创 业 的, 在 其 办 理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后, 各 地 可 给 予 一 次 性 创 业 资 助 对 符 合 享 受 就 业 扶 持 政 策 的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的, 按 就 业 促 进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给 予 税 费 减 免 ( 五 ) 鼓 励 大 中 专 和 技 校 毕 业 生 创 业 除 国 家 限 制 的 行 业 外, 大 中 专 和 技 校 毕 业 生 毕 业 两 年 内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的, 自 其 在 工 商 部 门 首 次 注 册 登 记 之 日 起 3 年 内, 免 交 登 记 类 证 照 类 和 管 理 类 等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政 府 及 其 部 门 所 属 的 人 力 资 源 公 共 服 务 机 构 要 为 创 业 大 中 专 和 技 校 毕 业 生 提 供 劳 动 保 障 ( 人 事 ) 事 务 代 理, 并 免 收 两 年 代 理 费 18

( 六 ) 鼓 励 复 员 退 役 军 人 创 业 本 省 户 籍 退 役 士 兵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 国 家 限 制 的 行 业 除 外 ), 自 工 商 部 门 批 准 其 经 营 之 日 起, 凭 退 出 现 役 证 明 3 年 内 免 交 有 关 登 记 类 证 照 类 和 管 理 类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 对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 国 家 限 制 的 行 业 除 外 ) 的 军 队 转 业 干 部 退 役 士 兵, 经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批 准, 自 办 理 税 务 登 记 之 日 起 3 年 内 免 征 营 业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和 个 人 所 得 税 ( 七 ) 支 持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业 海 外 留 学 人 员 回 国 创 办 企 业 的,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享 受 有 关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当 地 政 府 可 在 用 地 信 贷 资 金 等 方 面 给 予 适 当 支 持 ( 八 ) 引 导 农 民 自 主 创 业 鼓 励 农 民 就 近 就 地 创 业, 引 导 农 民 从 事 高 科 技 种 子 种 苗 产 业 或 其 他 农 业 新 品 种 生 产, 对 从 事 规 模 种 植 养 殖 的, 提 供 各 种 技 术 服 务 和 技 术 指 导 当 地 政 府 要 对 回 乡 创 业 农 民 工 给 予 适 当 扶 持 鼓 励 和 引 导 社 会 资 本 参 与 农 业 和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以 及 农 村 公 用 事 业 建 设 三 积 极 拓 展 创 业 空 间 ( 九 ) 放 宽 准 入 领 域 法 律 法 规 没 有 明 确 禁 止 进 入 以 及 国 家 承 诺 对 外 开 放 的 行 业 和 领 域, 一 律 向 各 类 创 业 主 体 开 放 对 国 家 限 制 的 行 业 和 领 域, 平 等 对 待 各 类 创 业 主 体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登 记 前 置 许 可 项 目 外, 其 他 项 目 工 商 部 门 一 律 不 予 执 行 对 产 业 政 策 重 点 鼓 励 的 行 业 项 目, 暂 时 无 法 提 交 前 置 审 批 许 可 文 件 的, 工 商 部 门 可 先 核 发 一 年 有 效 期 的 筹 建 营 业 执 照, 完 成 前 置 审 批 手 续 后, 再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 十 ) 放 宽 登 记 条 件 申 请 个 体 工 商 户 创 办 合 伙 企 业 或 独 资 企 业 登 记, 一 律 不 受 出 资 数 额 限 制 ; 投 资 设 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首 期 实 收 资 本 3 万 元 即 可 登 记, 其 余 部 分 可 在 两 年 内 分 期 缴 付 对 合 法 经 营 的 农 村 流 动 小 商 小 贩, 在 集 贸 市 场 或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指 定 区 域 内 销 售 自 产 农 副 产 品 的 农 民, 除 国 家 另 有 规 定 外,2009 年 至 2011 年 免 予 工 商 登 记, 并 免 收 各 项 工 商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 十 一 ) 放 宽 经 营 场 所 要 求 允 许 企 业 ( 公 司 ) 个 体 工 商 户 将 住 宅 改 变 为 经 营 性 用 房 作 为 住 所 ( 经 营 场 所 ) 登 记 注 册, 具 体 凭 住 所 ( 经 营 场 所 ) 使 用 证 明 住 所 ( 经 营 场 所 ) 登 记 表, 以 及 所 在 地 居 ( 村 ) 民 委 员 会 或 业 主 委 员 会 出 具 的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业 主 同 意 将 住 宅 改 变 为 经 营 性 用 房 的 证 明 文 件 办 理 各 级 政 府 投 资 兴 建 或 给 予 优 惠 政 策 的 各 类 经 营 性 市 场 商 铺, 应 预 留 一 定 比 例 的 摊 位 优 先 租 赁 给 初 次 创 业 者, 并 在 租 赁 费 管 理 费 收 取 等 方 面 给 予 适 当 优 惠 四 加 大 对 创 业 的 资 金 扶 持 力 度 ( 十 二 ) 加 大 创 业 信 贷 支 持 力 度 各 地 要 根 据 创 业 工 作 的 需 要, 按 照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财 政 部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改 进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管 理 积 极 推 动 创 业 促 就 业 的 通 知 ( 银 发 2008 238 号 ) 的 规 定, 将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的 额 度 提 高 到 5 万 元, 扶 持 本 省 户 籍 的 城 乡 创 业 者 创 业 社 保 基 金 和 担 保 基 金 存 入 的 金 融 机 构 应 积 极 承 办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业 务, 并 创 造 条 件 扩 大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规 模, 加 大 对 创 业 的 资 金 支 持 引 导 和 鼓 励 商 业 银 行 开 辟 绿 色 通 道, 简 化 贷 款 程 序, 提 高 审 批 效 率 建 立 有 利 于 创 业 的 多 层 次 融 资 体 系, 加 快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试 点, 建 设 一 批 小 额 贷 款 担 保 公 司, 拓 宽 创 业 主 体 融 资 渠 道 充 分 利 用 商 业 担 保 机 构 的 风 险 控 制 机 制, 提 高 担 保 基 金 的 杠 杆 效 应, 扩 大 对 创 业 者 的 扶 持 力 度 具 体 办 法 由 省 劳 动 保 障 厅 财 政 厅 金 融 办 人 行 广 州 分 行 广 东 银 监 局 等 单 位 另 行 制 订 ( 十 三 ) 加 强 信 用 社 区 建 设 各 地 要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银 发 2008 238 号 文 的 规 定, 凡 符 合 条 件 的 创 业 人 员 在 信 用 社 区 内 从 事 创 业 活 动, 经 信 用 社 区 推 荐 的, 可 取 消 反 担 保 对 取 得 创 业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创 业 项 目 经 县 ( 市 区 ) 级 以 上 劳 动 保 障 部 门 认 定 的 开 业 指 导 专 家 论 证 通 过 的, 可 取 消 反 担 保 ( 十 四 ) 落 实 扶 持 创 业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根 据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规 定, 按 照 创 业 者 所 办 企 业 的 类 型 或 自 谋 职 业 的 实 际 情 况, 为 符 合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规 定 的 纳 税 人 办 理 减 免 税 收 手 续 符 合 条 件 的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减 按 19

20%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国 家 重 点 扶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从 事 国 家 重 点 扶 持 和 鼓 励 的 创 业 投 资, 可 以 按 投 资 额 的 一 定 比 例 抵 扣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十 五 ) 加 大 财 政 资 金 对 创 业 的 支 持 各 级 政 府 要 多 渠 道 筹 集 资 金, 加 大 对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工 作 的 投 入 要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资 源, 发 挥 各 项 促 进 创 业 优 惠 政 策 的 作 用, 支 持 中 小 企 业 融 资 和 担 保 体 系 融 资 担 保 平 台 建 设 五 完 善 创 业 服 务 ( 十 六 ) 积 极 搭 建 创 业 服 务 平 台 鼓 励 和 引 导 各 类 社 会 化 创 业 服 务 机 构 开 展 中 小 企 业 创 业 服 务, 为 创 业 者 提 供 创 业 信 息 咨 询 指 导 创 业 申 办 文 件 编 制 代 理 登 记 等 服 务 ; 为 企 业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会 计 ( 税 务 ) 代 理 管 理 咨 询 融 资 指 导 政 策 信 息 技 术 支 持 等 服 务 各 级 政 府 要 大 力 扶 持 中 小 企 业 创 业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建 设 创 业 服 务 公 共 网 站 远 程 创 业 培 训 平 台 和 创 业 项 目 共 享 资 源 库 等, 开 展 远 程 创 业 辅 助 培 训 和 网 络 模 拟 创 业 实 践 等 活 动 ( 十 七 ) 加 强 创 业 培 训 工 作 通 过 实 施 创 业 培 训 补 贴 等 办 法, 鼓 励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大 中 专 和 技 校 毕 业 生 归 国 留 学 生 农 村 劳 动 力 复 员 退 役 军 人 等 参 加 创 业 培 训 对 符 合 享 受 就 业 扶 持 政 策 人 员 城 镇 登 记 失 业 人 员 和 进 城 登 记 求 职 的 农 民, 可 提 供 一 次 性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或 创 业 培 训 补 贴 推 广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推 荐 的 创 办 和 改 善 你 的 企 业 (SIYB) 培 训 模 式 和 模 拟 公 司 创 业 实 训 技 术, 帮 助 创 业 人 员 提 高 创 业 能 力 鼓 励 高 等 ( 职 业 ) 院 校 技 工 院 校 开 设 创 业 教 育 培 训 课 程, 提 高 学 生 创 业 意 识 和 能 力 鼓 励 青 年 创 业, 省 劳 动 保 障 厅 会 同 有 关 单 位, 每 年 组 织 1 至 2 万 名 有 创 业 意 愿 和 创 业 潜 能 的 青 年 开 展 创 业 培 训, 促 进 青 年 创 业 者 成 功 创 业 实 施 创 业 师 资 培 训 计 划, 由 省 劳 动 保 障 厅 建 立 省 级 创 业 师 资 培 训 基 地, 每 年 组 织 培 训 200 至 300 名 创 业 培 训 教 师 完 善 培 训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考 核 制 度, 对 培 训 效 果 进 行 定 期 考 核 评 估 引 导 大 中 专 和 技 工 院 校 开 展 创 业 培 训, 建 设 模 拟 实 验 室, 开 设 创 业 辅 导 课 程 ( 十 八 ) 加 强 创 业 项 目 开 发 推 介 各 级 劳 动 保 障 部 门 要 建 立 创 业 项 目 展 示 和 推 介 机 制, 开 展 创 业 项 目 宣 传 活 动, 定 期 定 点 或 流 动 巡 回 展 示 创 业 项 目 创 业 产 品 创 业 服 务 组 织 和 创 业 成 果 ; 吸 纳 各 类 社 会 评 估 机 构 参 与 论 证 评 估 创 业 项 目, 并 定 期 向 社 会 推 介 ( 十 九 ) 开 辟 创 业 服 务 绿 色 通 道 各 级 劳 动 保 障 部 门 要 健 全 创 业 和 就 业 服 务 体 系, 为 城 乡 劳 动 者 提 供 创 业 培 训 项 目 推 介 开 业 指 导 融 资 服 务 跟 踪 扶 持 政 策 咨 询 等 一 条 龙 服 务, 帮 助 初 次 创 业 者 办 理 相 关 的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 要 聘 请 企 业 家 创 业 成 功 人 士 专 家 学 者 以 及 熟 悉 创 业 政 策 的 政 府 工 作 人 员, 组 建 创 业 指 导 专 家 咨 询 委 员 会, 为 创 业 人 员 提 供 个 性 化 精 细 化 和 专 业 化 的 咨 询 指 导 服 务 ( 二 十 ) 加 强 创 业 基 地 建 设 各 地 要 鼓 励 和 引 导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工 业 园 区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园 和 产 业 转 移 园 区 等 各 类 园 区 开 辟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并 充 分 利 用 闲 置 厂 房 和 场 地 专 业 化 市 场, 因 地 制 宜 建 设 创 业 孵 化 基 地, 向 创 业 者 和 就 业 者 提 供 创 业 指 导 创 业 辅 助 创 业 培 训 创 业 实 训 项 目 跟 踪 指 导 就 业 指 导 就 业 援 助 技 能 培 训 等 专 业 化 服 务 要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资 源, 建 设 创 业 示 范 基 地, 力 争 到 2012 年 底 前,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至 少 建 成 1 所 市 级 创 业 示 范 基 地 ; 在 此 基 础 上, 全 省 组 织 认 定 一 批 省 级 创 业 示 范 基 地 六 优 化 创 业 环 境 ( 二 十 一 ) 改 善 行 政 管 理 减 免 创 业 行 政 收 费, 不 得 收 取 未 经 法 定 程 序 批 准 的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符 合 规 定 的 收 费 按 最 低 标 准 收 取 符 合 政 策 优 惠 条 件 的, 免 交 登 记 类 证 照 类 和 管 理 类 等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禁 止 任 何 部 门 单 位 和 个 人 干 预 创 业 企 业 的 正 常 经 营, 严 格 制 止 乱 收 费 乱 摊 派 乱 罚 款 乱 检 查 乱 培 训 行 为 完 善 举 报 投 诉 制 度, 健 全 行 政 执 法 监 督 机 制, 加 大 对 侵 害 企 业 合 法 权 益 的 惩 治 力 度 20

( 二 十 二 ) 营 造 良 好 氛 围 各 地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通 过 开 设 创 业 政 策 信 息 专 栏 等 措 施, 广 泛 宣 传 优 化 创 业 环 境 的 好 经 验 好 典 型, 并 积 极 培 育 创 业 典 型, 表 彰 先 进 创 业 者, 发 挥 创 业 成 功 者 的 示 范 带 动 作 用 ; 要 大 力 弘 扬 创 业 精 神, 加 强 创 业 文 化 建 设, 营 造 尊 重 创 业 崇 尚 创 业 支 持 创 业 竞 相 创 业 的 和 谐 创 业 环 境 和 良 好 舆 论 氛 围 七 鼓 励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 二 十 三 ) 鼓 励 创 业 实 体 招 用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创 业 实 体 新 招 用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并 签 订 1 年 以 上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且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可 按 实 际 招 用 人 数 在 相 应 期 限 内 给 予 岗 位 补 贴 和 社 保 补 贴 补 贴 时 间, 除 对 招 用 距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不 足 5 年 的 人 员 可 延 长 至 退 休 外, 其 余 人 员 不 超 过 3 年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的 具 体 对 象 范 围 和 认 定 程 序, 按 照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促 进 就 业 工 作 的 通 知 ( 粤 府 2008 55 号 ) 规 定 执 行 ( 二 十 四 ) 鼓 励 小 型 企 业 招 用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对 商 贸 企 业 服 务 型 企 业 ( 除 广 告 业 房 屋 中 介 典 当 桑 拿 按 摩 氧 吧 外 ) 劳 动 就 业 服 务 企 业 中 的 加 工 型 企 业 和 街 道 社 区 具 有 加 工 性 质 的 小 型 企 业 实 体, 在 新 增 加 的 岗 位 中, 当 年 新 招 用 符 合 享 受 就 业 扶 持 政 策 的 人 员, 与 其 签 订 1 年 以 上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并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可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相 应 的 税 收 优 惠 ( 二 十 五 ) 鼓 励 初 创 企 业 招 用 本 省 农 村 劳 动 力 初 创 企 业 当 年 新 招 用 本 省 农 村 劳 动 力 并 签 订 1 年 以 上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且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可 给 予 企 业 社 保 补 贴 ; 对 招 用 人 员 属 农 村 贫 困 户 劳 动 力 40 周 岁 以 上 或 被 征 地 农 民 的, 同 时 给 予 企 业 岗 位 补 贴 具 体 办 法 由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人 民 政 府 制 订 ( 二 十 六 ) 放 宽 对 劳 动 密 集 型 小 企 业 的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政 策 鼓 励 支 持 担 保 机 构 与 金 融 机 构 加 强 合 作, 共 同 扶 持 劳 动 密 集 型 小 企 业 发 展 对 当 年 新 招 用 符 合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申 请 条 件 的 人 员 达 到 企 业 在 职 职 工 总 数 30%( 超 过 100 人 的 企 业 达 15%) 以 上 并 与 其 签 订 1 年 以 上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 劳 动 密 集 型 小 企 业, 经 办 金 融 机 构 根 据 企 业 实 际 招 用 人 数 合 理 确 定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额 度, 最 高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200 万 元, 贷 款 期 限 不 超 过 两 年 ; 经 办 金 融 机 构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劳 动 密 集 型 小 企 业 发 放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的, 由 当 地 政 府 按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的 50% 给 予 贴 息 ( 展 期 不 贴 息 ) 八 切 实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 二 十 七 ) 强 化 对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工 作 的 领 导 省 就 业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负 责 统 筹 指 导 全 省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工 作 各 地 要 充 分 发 挥 促 进 就 业 工 作 协 调 机 制 的 作 用 各 级 劳 动 保 障 部 门 要 切 实 承 担 起 牵 头 协 调 和 服 务 的 职 责, 认 真 组 织 开 展 创 业 指 导 创 业 培 训 和 跟 踪 服 务 等 工 作 ; 各 级 发 展 改 革 经 贸 教 育 建 设 国 土 资 源 财 政 外 经 贸 银 行 税 务 工 商 物 价 国 资 工 商 联 工 会 共 青 团 妇 联 残 联 等 部 门 和 单 位 要 分 工 负 责, 密 切 配 合, 共 同 研 究 制 订 创 业 发 展 规 划, 制 订 和 落 实 创 业 优 惠 政 策, 完 善 信 贷 扶 持 措 施, 全 面 推 动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工 作, 使 创 业 者 得 到 真 正 的 实 惠 ( 二 十 八 ) 加 强 监 督 检 查 从 2009 年 起, 将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工 作 的 目 标 任 务 纳 入 各 级 政 府 就 业 工 作 目 标 责 任 制 考 评 内 容 ; 省 政 府 每 年 对 各 地 工 作 组 织 一 次 全 面 督 查 ; 省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各 司 其 职, 各 负 其 责, 切 实 加 强 对 本 系 统 落 实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工 作 的 监 督 检 查, 确 保 将 省 的 各 项 工 作 部 署 和 政 策 措 施 落 到 实 处 21

团 中 央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关 于 深 化 实 施 中 国 青 年 创 业 小 额 贷 款 项 目 的 通 知 来 源 : 中 国 共 青 团 网 发 布 时 间 :2009-03-26 共 青 团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委,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各 分 行 : 为 进 一 步 深 化 实 施 中 国 青 年 创 业 小 额 贷 款 项 目 ( 下 称 小 额 贷 款 项 目 ), 加 强 双 方 合 作, 扩 大 项 目 受 益 面 覆 盖 面, 解 决 创 业 青 年, 特 别 是 初 次 创 业 青 年 融 资 难 问 题, 现 就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一 合 作 模 式 1. 各 地 可 参 考 共 青 团 中 央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关 于 联 合 实 施 中 国 青 年 创 业 小 额 贷 款 项 目 的 通 知 ( 中 青 联 发 2006 19 号 ) 提 供 的 直 贷 统 贷 转 贷 等 模 式, 结 合 实 际 探 索 创 新 2. 在 实 施 小 额 贷 款 项 目 过 程 中, 要 将 国 开 行 在 基 层 业 务 金 融 领 域 的 成 功 实 践 与 共 青 团 的 组 织 网 络 优 势 相 结 合, 努 力 将 其 接 入 国 开 行 市 县 合 作 机 制, 共 享 合 作 平 台 ( 合 作 机 构 ) 风 险 分 担 机 制 等 国 开 行 市 县 合 作 建 设 成 果, 实 现 批 量 操 作 3. 在 小 额 贷 款 项 目 运 行 过 程 中, 积 极 借 鉴 基 层 的 成 功 实 践 和 工 作 基 础, 团 组 织 国 开 行 共 同 推 动 当 地 政 府 加 大 青 年 创 业 支 持 力 度, 各 方 形 成 合 力, 构 建 扶 持 青 年 创 业 的 长 效 机 制 二 各 方 职 责 ( 一 ) 团 组 织 的 职 责 1. 各 级 团 组 织 应 积 极 争 取 当 地 党 委 政 府 加 大 对 青 年 创 业 的 扶 持 力 度, 协 调 开 发 性 金 融 合 作 办 公 室 城 投 公 司 等 市 县 合 作 平 台 或 其 他 经 济 实 体 参 与 实 施 小 额 贷 款 项 目 2. 团 组 织 可 派 员 在 合 作 机 构 中 担 任 具 体 职 务, 参 与 实 施 小 额 贷 款 项 目, 要 积 极 吸 纳 部 分 符 合 条 件 的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志 愿 者 参 与 小 额 贷 款 项 目 3. 团 组 织 要 构 建 小 额 贷 款 项 目 的 入 口 机 制, 可 依 托 相 关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机 构 设 立 项 目 服 务 平 台, 收 集 汇 总 各 类 青 年 的 创 业 项 目 和 需 求 ; 利 用 青 年 联 合 会 青 年 企 业 家 协 会 等 组 织 资 源 开 展 创 业 辅 导 培 训 咨 询, 建 立 创 业 导 师 团 队 对 创 业 项 目 可 行 性 进 行 评 估, 提 高 青 年 创 业 成 功 率 和 贷 款 成 功 率 ; 协 助 合 作 机 构 做 好 贷 前 贷 中 贷 后 管 理 等 辅 助 性 工 作 4. 团 组 织 可 推 动 政 府 设 立 青 年 创 业 专 项 风 险 补 偿 基 金, 拨 付 资 金 提 供 贴 息, 在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倡 导 设 立 青 年 创 业 基 金 成 立 青 年 创 业 担 保 公 司 为 小 额 贷 款 项 目 提 供 风 险 补 偿 或 担 保 ( 二 ) 国 开 行 的 职 责 1. 国 开 行 协 助 团 组 织 熟 悉 市 县 合 作 机 制 及 模 式, 为 小 额 贷 款 项 目 顺 畅 接 入 市 县 合 作 机 制 完 善 流 程 提 供 支 持 2. 国 开 行 各 分 行 负 责 向 各 级 团 组 织 与 合 作 机 构 提 供 涵 盖 信 贷 流 程 信 贷 分 析 评 价 技 术 等 业 务 知 识 的 培 训 与 辅 导, 指 导 合 作 机 构 制 定 业 务 规 章 制 度 及 操 作 流 程 22

3. 国 开 行 各 分 行 要 建 立 实 施 小 额 贷 款 项 目 的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和 内 部 科 学 考 核 机 制, 提 高 信 贷 人 员 实 施 小 额 贷 款 项 目 的 积 极 性 4. 为 通 过 国 开 行 审 批 的 贷 款 项 目 提 供 信 贷 资 金 ( 三 ) 合 作 机 构 的 职 责 1. 合 作 机 构 要 主 动 配 合 团 组 织 国 开 行, 负 责 协 助 小 额 贷 款 项 目 的 开 发 初 评 贷 后 管 理 等 工 作 2. 合 作 机 构 需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的 业 务 规 章 制 度, 通 过 相 关 渠 道, 宣 介 贷 款 信 息, 收 集 融 资 需 求 开 展 实 地 调 研, 撰 写 申 贷 报 告, 将 内 部 审 议 通 过 的 项 目 上 报 国 开 行 审 批, 对 国 开 行 审 批 通 过 的 项 目, 协 助 开 展 合 同 签 订 贷 款 发 放 与 支 付 本 息 回 收 贷 款 管 理 等 工 作 3. 对 于 逾 期 的 贷 款 本 息, 及 时 启 动 担 保 及 补 偿 措 施, 确 保 国 开 行 贷 款 安 全 三 贷 款 要 素 ( 一 ) 贷 款 对 象 在 继 续 扩 大 前 期 合 作 成 果 的 基 础 上, 双 方 合 作 重 点 向 初 次 创 业 的 具 有 小 额 融 资 需 求 的 青 年 倾 斜, 努 力 填 补 初 次 创 业 青 年 融 资 渠 道 空 白, 以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扩 大 项 目 受 益 面 与 覆 盖 面 ( 二 ) 贷 款 额 度 期 限 1. 青 年 创 业 小 额 贷 款 每 人 单 笔 额 度 一 般 在 10 万 元 以 内, 最 多 不 超 过 100 万 元 ; 青 年 创 办 的 中 小 企 业 贷 款 单 户 额 度 一 般 在 500 万 元 以 下, 最 多 不 超 过 3000 万 元 2. 贷 款 期 限 一 般 不 超 过 3 年 ( 三 ) 贷 款 定 价 在 条 件 成 熟 的 地 区, 贷 款 利 率 执 行 在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同 期 贷 款 利 率 基 础 上 适 当 上 浮, 使 利 率 水 平 覆 盖 风 险 与 成 本, 并 能 确 保 合 作 机 构 合 理 的 利 益 分 享 水 平 四 操 作 流 程 ( 一 ) 确 定 合 作 机 制 国 开 行 各 分 行 各 级 团 组 织 合 作 机 构 共 同 商 讨 合 同 内 容 合 作 机 制 合 作 条 件 等 内 容, 签 订 三 方 合 作 协 议, 明 确 各 方 的 责 权 利 关 系 ( 二 ) 项 目 开 发 团 组 织 国 开 行 合 作 机 构 各 方 共 同 建 立 广 泛 的 项 目 入 口 机 制, 通 过 市 县 合 作 平 台 的 各 种 宣 传 渠 道, 向 广 大 青 年 宣 传 小 额 贷 款 项 目 的 贷 款 政 策 申 请 方 式 申 请 条 件 等 信 息 各 地 由 团 组 织 牵 头 设 立 贷 款 服 务 平 台, 批 量 收 集 广 大 青 年 的 项 目 融 资 需 求, 定 期 将 成 熟 项 目 进 入 评 审 程 序 ( 三 ) 评 审 进 入 评 审 程 序 的 项 目, 国 开 行 各 分 行 要 按 照 以 机 制 建 设 控 制 项 目 风 险 的 业 务 原 则, 简 化 审 批 程 序 贷 款 按 批 发 式 标 准 化 办 理, 原 则 上 不 单 独 受 理 机 制 外 项 目 项 目 评 审 要 对 具 体 贷 款 项 目 的 借 ( 用 ) 款 人 贷 款 用 途 信 用 结 构 偿 债 能 力 等 内 容 进 行 审 查 具 体 包 括 : 1. 调 查 合 作 机 构 组 织 现 场 和 非 现 场 评 审 调 查, 从 各 方 面 收 集 评 审 资 料 和 数 据 对 借 款 人 的 资 信 状 况, 对 项 目 实 施 的 可 行 性 盈 利 性 等 方 面 进 行 评 价 2. 初 评 通 过 调 查, 合 作 机 构 按 国 开 行 要 求 撰 写 申 贷 报 告 3. 审 议 团 组 织 可 引 入 青 年 联 合 会 青 年 企 业 家 协 会 创 业 导 师 团 队 等 专 家 资 源 开 展 项 目 评 价, 经 团 组 织 与 合 作 机 构 商 定 后 确 定 优 质 项 目 上 报 国 开 行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