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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欣 国 环 环 境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World Bank Document

环评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434号

目 录 引 言 概 论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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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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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文 件 类 型 : 北 京 东 区 儿 童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社 会 服 务 类 李 星 文 浦 华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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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加 工 区 地 理 位 置 和 规 划 范 围 2 江 苏 省 环 科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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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现 状... 3 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拟 采 取 的 主 要 措 施 与 效 果... 6 四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五 联 系 方 式...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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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 建 设 项 目 背 景 沈 阳 市 地 铁 十 号 线 是 沈 阳 市 城 市 快 速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规 划 ( ) 中 的 三 条 线 路 之 一, 是 进 一 步 实 现 轨 道 交 通 线 网 规 划 形 成 十 字 加 环 线 轨 道 交 通 线 网 形 式 的

一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 一 ) 建 设 项 目 的 地 点 及 相 关 背 景 近 年 来 随 着 化 学 制 药 业 生 物 医 药 微 电 子 工 业 国 防 工 业 飞 速 发 展, 药 用 辅 料 诊 断 试 剂 高 纯 试 剂 需 求 量 也 逐 年 大 幅 增 加 在 此 背 景

目 ( 报 批 )... 1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与 评 价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评

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项 目 特 点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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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临 沂 拓 洋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新 成 立 的 民 营 企 业, 拟 选 厂 址 位 于 临 沂 经 济 开 发 区 内, 该 企 业 拟 利 用 成 熟 技 术 进 行 利 福 霉 素 S 酸 及 利 福 霉 素 S- 钠 的 生 产 利 福 霉 素 (rifa

态 环 境 优 美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齐 全, 适 宜 居 住 及 休 闲 度 假 的 绿 色 生 态 组 团 根 据 巩 义 市 新 中 镇 北 部 组 团 旅 游 服 务 片 区 及 南 部 组 团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浮 戏 山 雪 花 洞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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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简 本 内 容 由 南 京 国 环 环 境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并 经 南 京 江 宁 滨 江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确 认 同 意 提 供 给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作 为 南 京 江 宁 滨 江 新 城 (51.1km 2 ) 区 域 环 境

一 项 目 概 要 及 任 务 由 来 前 言 佛 山 市 德 方 纳 米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致 力 于 纳 米 粉 体 材 料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其 于 2012 年 在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明 城 镇 桥 头 路 1 号 建 设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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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 一 章 总 论 项 目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与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评 价 重 点 及 其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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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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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3.12 工 程 分 析 小 结 自 然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概 况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概 况 城 市 发 展 规 划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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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 I 第 一 章 总 论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实 施 过 程 编 制 依 据 评 价 目 的 评 价 原 则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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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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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规 划 概 况 工 作 背 景 规 划 范 围 及 定 位 规 划 概 述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自 然 地 理 概 况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水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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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测 报 告 说 明 1 检 测 报 告 无 本 公 司 检 测 报 告 专 用 章 骑 缝 章 报 告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和 授 权 批 准 人 签 字 无 效 2 检 测 委 托 方 如 对 检 测 报 告 有 异 议, 须 在 接 到 检 测 报 告 之 日 起 十 天 内 向 本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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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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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3 第 一 章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5 一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与 结 构... 5 ( 一 ) 毕 业 生 总 体 规 模... 5 ( 二 ) 毕 业 生 的 结 构 分 布... 5 二 毕 业 生

目 录

3.1.6 照 明 室 内 温 度 调 控 供 氧 消 防 系 统 弱 电 系 统 节 能 措 施 拆 迁 情 况 拟 建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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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 项 目 由 来 2006 年, 由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建 的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在 东 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取 得 立 项 同 年 11 月,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广 东 省 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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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西 晋 北 ~ 江 苏 南 京 ±800 千 伏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建 设 单 位 :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中 国 电 力 工 程 顾 问 集 团 华 东 电 力 设 计 院 (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808 号 ) 中 国 电 力 工 程 顾 问 集 团 中 南 电 力 设 计 院 (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2604 号 ) 中 国 电 力 工 程 顾 问 集 团 西 北 电 力 设 计 院 (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3602 号 ) 2014 年 12 月

第 01 页 目 录 1 前 言... 1 1.1 工 程 建 设 必 要 性... 1 1.2 工 程 概 况... 1 1.3 工 程 设 计 工 作 过 程... 3 1.4 环 评 分 工 责 任 及 工 作 过 程... 4 1.5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6 1.6 主 要 结 论... 6 1.7 总 体 结 论... 7 2 总 则... 9 2.1 编 制 依 据... 9 2.2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标 准...13 2.3 评 价 工 作 等 级...15 2.4 评 价 范 围...16 2.5 环 境 敏 感 目 标...16 2.6 评 价 工 作 重 点...32 2.7 工 程 协 议 情 况...32 3 工 程 概 况 及 工 程 分 析... 40 3.1 工 程 概 况...40 3.2 与 政 策 法 规 等 相 符 性 分 析...74 3.3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103 3.4 生 态 影 响 途 径 分 析...105 3.5 拟 采 取 的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105 4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111 4.1 区 域 概 况...111 4.2 自 然 环 境...111 4.3 社 会 环 境...119

第 02 页 4.4 电 磁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120 4.5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139 4.6 生 态 环 境 概 况...146 4.7 地 表 水 环 境...147 4.8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主 要 的 环 保 问 题...147 5 建 设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48 5.1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148 5.2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148 5.3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149 5.4 固 体 废 弃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153 6 运 行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54 6.1 电 磁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154 6.2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183 6.3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196 6.4 固 体 废 弃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196 6.5 环 境 风 险 分 析...196 6.6 交 叉 跨 越 对 各 公 用 设 施 的 影 响 分 析...198 6.7 对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分 析...199 7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专 章... 210 7.1 评 价 的 目 的 与 方 法...210 7.2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210 7.3 生 态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242 7.4 生 态 保 护 与 恢 复 措 施...254 7.5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小 结...264 8 水 土 保 持... 266 8.1 水 土 流 失 现 状...266 8.2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责 任 范 围 和 分 区 防 治...266 8.3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结 果...267

第 03 页 8.4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措 施...267 8.5 水 土 保 持 投 资 估 算 及 效 益 分 析...269 9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其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270 9.1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技 术 原 则...270 9.2 环 境 保 护 措 施...270 9.3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的 经 济 技 术 可 行 性 分 析...277 10 环 保 投 资 估 算 及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278 10.1 环 保 投 资 估 算...278 10.2 效 益 分 析...278 11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281 11.1 环 境 管 理...281 11.2 环 境 监 理...284 11.3 环 境 监 测...286 12 公 众 参 与... 288 12.1 公 众 参 与 原 则...288 12.2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对 象...288 12.3 公 众 参 与 的 方 式...288 12.4 征 询 公 众 意 见...297 12.5 公 众 意 见 采 纳 与 否 的 说 明...300 12.6 公 众 意 见 的 回 访...301 12.7 公 众 参 与 的 合 法 性 有 效 性 代 表 性 和 真 实 性...301 12.8 公 众 参 与 结 论...302 13 结 论... 303 13.1 工 程 概 况...303 13.2 工 程 与 产 业 政 策 相 关 规 划 的 相 符 性...304 13.3 环 境 概 况...304 13.4 环 境 质 量 现 状...306 13.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主 要 结 论...308

第 04 页 13.6 环 境 保 护 措 施...310 13.7 公 众 参 与...316 13.8 总 体 评 价 结 论...316 14 附 图 和 附 件... 317 14.1 附 图...317 14.2 附 件...338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审 批 登 记 表

第 1 页 1 前 言 1.1 工 程 建 设 必 要 性 能 源 资 源 与 生 产 力 布 局 分 布 不 平 衡 的 基 本 国 情, 决 定 了 我 国 能 源 资 源 须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优 化 配 置 山 西 省 煤 炭 资 源 丰 富, 是 我 国 重 要 的 能 源 基 地, 具 备 大 规 模 输 出 能 源 的 能 力 山 西 全 省 累 计 查 明 保 有 资 源 量 2674 亿 吨, 其 中 北 部 地 区 保 有 储 量 782 亿 吨 另 外, 山 西 北 部 风 能 资 源 较 为 丰 富, 晋 北 地 区 规 划 风 电 规 模 达 到 8249MW 在 现 有 外 送 规 模 的 基 础 上, 不 考 虑 新 增 外 送 电 力, 仅 计 入 核 准 在 建 和 有 路 条 的 电 源 项 目,2017 年 山 西 电 网 富 余 约 24450MW, 其 中 晋 北 地 区 装 机 富 余 14140MW 江 苏 是 我 国 的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但 能 源 资 源 缺 乏, 未 来 能 源 供 应 将 面 临 资 源 总 量 不 足 煤 炭 运 输 紧 张 环 保 压 力 较 大 等 挑 战 根 据 预 测,2015 年 江 苏 电 网 全 社 会 用 电 量 及 全 社 会 最 大 负 荷 将 分 别 达 到 5600 10 8 kwh 和 95GW, 十 二 五 期 间 年 均 增 长 7.7% 和 8.2% 2020 年 江 苏 电 网 全 社 会 用 电 量 及 全 社 会 最 大 负 荷 将 分 别 达 到 7200 10 8 kwh 和 123GW, 十 三 五 期 间 年 均 增 长 5.1% 和 5.3% 在 计 及 国 家 已 核 准 电 源 (8790MW) 及 同 意 开 展 前 期 工 作 电 源 (21000MW) 投 产 的 前 提 下,2018 年 江 苏 电 网 实 际 备 用 率 仅 为 5%, 电 力 缺 口 较 大, 若 考 虑 燃 气 机 组 因 气 源 受 阻 因 素, 电 力 缺 口 将 进 一 步 加 大 根 据 国 家 能 源 局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12 条 重 点 输 电 通 道 建 设 的 通 知 ( 国 能 电 力 [2014]212 号 ), 本 工 程 为 12 条 重 点 输 电 通 道 之 一 本 工 程 的 建 设 是 落 实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需 要, 对 于 促 进 山 西 地 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推 动 山 西 煤 电 基 地 发 展, 缓 解 江 苏 地 区 能 源 供 需 矛 盾, 满 足 江 苏 地 区 电 力 需 求 及 经 济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综 上 所 述, 山 西 晋 北 ~ 江 苏 南 京 ±800 千 伏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 原 名 山 西 江 苏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 的 建 设 是 必 要 的 1.2 工 程 概 况 1.2.1 总 述 本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 新 建 送 端 ±800kV 晋 北 换 流 站 ( 含 接 地 极 和 接 地 极 线 路, 以 下 简 称 晋 北 换 流 站 ) 新 建 受 端 ±800kV 南 京 换 流 站 ( 含 接 地 极 和 接 地 极 线 路, 以 下 简 称 南 京 换 流 站 ) 新 建 晋 北 南 京 ±800kV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 以 下 简 称 输 电 线 路 ) 约 1118.5km( 含 黄 河 大 跨 越 3.2km) 1.2.2 晋 北 换 流 站 1.2.2.1 换 流 站

第 2 页 (1) 站 址 站 址 位 于 山 西 省 朔 州 市 平 鲁 区 向 阳 堡 乡 南 汉 井 村 附 近 ( 土 地 隶 属 于 山 阴 县, 由 平 鲁 区 实 际 管 辖, 站 址 位 于 平 鲁 区 和 山 阴 县 交 界 处 山 阴 县 侧 ), 站 址 现 状 为 耕 地 林 地 及 少 量 苗 圃 (2) 建 设 内 容 及 规 模 ±800kV 直 流 双 极 出 线 1 回, 输 送 容 量 8000MW; 接 地 极 出 线 1 回 ; 换 流 变 28 台 ( 含 4 台 备 用 ), 单 台 容 量 暂 按 405.2MVA 考 虑 ; 阀 组 接 线 按 每 极 两 个 12 脉 动 阀 组 串 联 考 虑 ; 换 流 站 容 性 无 功 补 偿 容 量 约 为 4500Mvar, 暂 考 虑 分 成 4 大 组 16 小 组 ;500kV 交 流 出 线 规 划 12 回 本 期 10 回 ( 至 平 鲁 变 3 回 电 源 进 线 7 回 );500kV/35kV 站 用 变 2 组 ; 换 流 站 500kV 侧 考 虑 装 设 1 组 210Mvar 母 线 高 压 电 抗 器 ; 换 流 站 2 台 站 用 变 压 器 低 压 侧 各 加 装 3 60Mvar 电 抗 器 ;500kV 配 电 装 置 采 用 户 内 GIS 设 备 1.2.2.2 接 地 极 接 地 极 线 路 (1) 接 地 极 接 地 极 极 址 位 于 山 西 省 忻 州 市 神 池 县 八 角 镇 郭 家 村 东 约 1.5km, 极 址 现 状 主 要 为 耕 地 (2) 接 地 极 线 路 接 地 极 线 路 电 压 等 级 为 35kV, 路 径 长 度 约 78.6km, 途 经 山 西 省 朔 州 市 ( 平 鲁 区 朔 城 区 ) 和 忻 州 市 ( 神 池 县 ), 沿 线 地 貌 主 要 为 丘 陵 和 山 地 1.2.3 南 京 换 流 站 为 了 减 少 占 用 土 地, 节 约 线 路 走 廊 资 源, 南 京 换 流 站 采 用 与 1000kV 南 京 变 电 站 ( 以 下 简 称 南 京 变 电 站 ) 相 邻 建 设 的 方 案, 与 南 京 变 电 站 共 用 进 站 道 路 综 合 楼, 两 站 间 不 设 围 墙 1.2.3.1 换 流 站 (1) 站 址 南 京 换 流 站 站 址 位 于 江 苏 省 淮 安 市 西 南 方 向 约 100km 的 盱 眙 县 王 店 乡 徐 郢 村 附 近, 站 址 现 状 为 农 田 和 水 塘 等 (2) 建 设 内 容 及 规 模 ±800kV 直 流 双 极 出 线 1 回, 输 送 容 量 8000MW; 接 地 极 出 线 1 回 ; 换 流 变 28 台 ( 含 4 台 备 用 ), 单 台 容 量 暂 按 392MVA 考 虑 ; 阀 组 接 线 按 每 极 两 个 12 脉 动 阀 组 串 联 考 虑 ; 换 流 站 容 性 无 功 补 偿 总 容 量 4896Mvar, 分 为 4 大 组,16 小 组, 单 组 容 量 306Mvar;500kV

第 3 页 交 流 出 线 规 划 10 回, 本 期 8 回 ( 至 三 汉 湾 变 4 回 至 双 泗 变 2 回 至 安 澜 变 2 回 );500kV/10kV 站 用 变 2 组 ;500kV 配 电 装 置 采 用 户 内 GIS 设 备 1.2.3.2 接 地 极 接 地 极 线 路 (1) 接 地 极 接 地 极 极 址 位 于 江 苏 省 宿 迁 市 泗 洪 县 峰 山 乡 塔 河 村, 极 址 现 状 主 要 为 农 田 (2) 接 地 极 线 路 电 压 等 级 为 35kV, 路 径 全 长 约 79.2km, 其 中 约 71.8km 与 本 工 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同 塔 架 设 7.4km 单 独 架 设 接 地 极 线 路 途 经 江 苏 省 淮 安 市 ( 盱 眙 县 ) 宿 迁 市 ( 泗 洪 县 ), 安 徽 省 滁 州 市 ( 明 光 市 ) 蚌 埠 市 ( 五 河 县 ), 其 中 单 独 架 设 段 位 于 五 河 县 泗 洪 县 境 内 沿 线 地 貌 为 平 原 丘 陵 泥 沼 1.2.4 本 工 程 输 电 线 路 本 工 程 输 电 线 路 起 于 山 西 省 境 内 的 晋 北 换 流 站, 止 于 江 苏 省 境 内 的 南 京 换 流 站, 全 线 总 长 约 1118.5km, 采 用 单 回 双 极 架 设 输 电 线 路 途 经 山 西 省 ( 朔 州 市 忻 州 市 阳 泉 市 晋 中 市 ) 河 北 省 ( 邢 台 市 邯 郸 市 ) 山 东 省 ( 聊 城 市 济 宁 市 菏 泽 市 ) 河 南 省 ( 濮 阳 市 ) 江 苏 省 ( 徐 州 市 淮 安 市 ) 安 徽 省 ( 宿 州 市 淮 北 市 蚌 埠 市 滁 州 市 ) 共 6 个 省 级 行 政 区 其 中, 山 西 省 境 内 全 长 约 313.8km, 河 北 省 境 内 全 长 约 226.3km, 山 东 省 境 内 全 长 约 206.7km( 不 含 黄 河 大 跨 越 ), 河 南 省 境 内 全 长 约 14.2km( 不 含 黄 河 大 跨 越 ), 黄 河 大 跨 越 3.2km, 江 苏 省 境 内 全 长 约 123.1km, 安 徽 省 境 内 全 长 约 231.2km 1.3 工 程 设 计 工 作 过 程 2014 年 5 月 16 日, 国 家 能 源 局 在 国 家 能 源 局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12 条 重 点 输 电 通 道 建 设 的 通 知 ( 国 能 电 力 [2014]212 号 ) 中, 将 本 工 程 列 入 了 落 实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12 条 重 点 输 电 通 道 项 目 中, 同 意 本 工 程 开 展 前 期 工 作 根 据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的 统 一 安 排, 本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工 作 由 国 网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研 究 院 牵 头, 中 国 电 力 工 程 顾 问 集 团 华 东 电 力 设 计 院 ( 以 下 简 称 华 东 院 ) 华 北 电 力 设 计 院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华 北 院 ) 国 核 电 力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 以 下 简 称 国 核 院 ) 山 西 省 电 力 勘 测 设 计 院 ( 以 下 简 称 山 西 院 ) 河 北 省 电 力 勘 测 设 计 研 究 院 ( 以 下 简 称 河 北 院 ) 河 南 省 电 力 勘 测 设 计 院 ( 以 下 简 称 河 南 院 ) 山 东 电 力 工 程 咨 询 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山 东 院 ) 江 苏 省 电 力 设 计 院 ( 以 下 简 称 江 苏 院 ) 安 徽 省 电 力 设 计 院 ( 以 下 简 称 安 徽 院 ) 国 网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研 究 院 徐 州 勘 测 设 计 中 心 ( 以 下 简

第 4 页 称 徐 州 中 心 ) 参 与 合 作 完 成 本 工 程 可 研 设 计 工 作 电 力 规 划 设 计 总 院 于 2014 年 9 月 17 日 ~18 日 在 北 京 召 开 了 本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评 审 会 议, 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 ~14 日 在 北 京 召 开 了 本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收 口 报 告 评 审 会 议, 并 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 以 关 于 报 送 山 西 晋 北 ~ 江 苏 南 京 ±800 千 伏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评 审 意 见 的 报 告 ( 电 规 规 划 [2014]1028 号 ) 下 达 了 评 审 意 见 ( 山 西 晋 北 ~ 江 苏 南 京 ±800 千 伏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即 本 工 程 ) 1.4 环 评 分 工 责 任 及 工 作 过 程 2014 年 8 月 20 日,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直 流 建 设 部 以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关 于 开 展 山 西 江 苏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及 用 地 预 审 工 作 的 委 托 函 ( 国 家 电 网 直 流 [2014]957 号 ) 委 托 华 东 院 和 中 国 电 力 工 程 顾 问 集 团 中 南 电 力 设 计 院 ( 以 下 简 称 中 南 院 ) 西 北 电 力 设 计 院 ( 以 下 简 称 西 北 院 ) 承 担 本 工 程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 中 国 电 力 科 学 研 究 院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电 科 院 ) 及 其 隶 属 的 电 力 系 统 电 磁 兼 容 和 电 磁 环 境 研 究 与 监 测 中 心 湖 南 省 电 力 公 司 电 力 科 学 研 究 院 ( 以 下 简 称 湖 南 电 科 院 ) 及 其 隶 属 湖 南 省 电 力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负 责 本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现 状 监 测 及 输 电 线 路 有 关 的 预 测 计 算 南 京 师 范 大 学 ( 以 下 简 称 南 师 大 ) 承 担 本 工 程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专 题 评 价 工 作 本 环 评 包 含 的 工 程 范 围 见 表 1.4-1, 本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分 工 及 责 任 参 见 表 1.4-2 表 1.4-1 本 环 评 包 含 的 工 程 范 围 项 目 名 称 本 期 建 设 规 模 及 内 容 环 评 工 程 范 围 新 建 晋 北 换 流 站 新 建 南 京 换 流 站 属 于 换 流 站 工 程 ( 含 属 电 磁 辐 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 原 国 接 地 极 及 接 地 极 新 建 晋 北 换 流 站 配 套 接 地 极 接 地 极 线 路 ; 家 环 境 保 护 局 令 第 18 号 ) 中 豁 免 的 项 目, 线 路 ) 新 建 南 京 换 流 站 配 套 接 地 极 接 地 极 线 路 主 要 对 建 设 期 生 态 影 响 进 行 评 价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起 于 山 西 省 朔 州 市 的 晋 北 换 流 输 电 线 路 工 程 站, 止 于 江 苏 省 淮 安 市 的 南 京 换 流 站, 全 线 总 属 于 长 约 1118.5km, 单 回 架 设

表 1.4-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工 责 任 表 第 5 页 序 号 本 工 程 分 工 段 名 称 环 评 负 责 单 位 相 应 设 计 单 位 环 评 汇 总 1 晋 北 换 流 站 ( 新 建, 含 接 地 极 和 接 地 极 线 路 ) 中 南 院 华 北 院 国 核 院 山 西 院 2 南 京 换 流 站 ( 新 建, 含 接 地 极 和 接 地 极 线 路 ) 华 东 院 华 东 院 江 苏 院 徐 州 中 心 3 山 西 段 中 南 院 国 核 院 山 西 院 4 河 北 段 河 北 院 河 南 院 华 东 院 负 责 5 河 南 段 西 北 院 河 南 院 输 电 线 路 环 境 影 响 报 6 山 东 段 山 东 院 告 书 汇 总, 7 安 徽 段 安 徽 院 江 苏 院 各 环 评 负 责 华 东 院 8 江 苏 段 华 东 院 徐 州 中 心 单 位 对 各 自 9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山 西 段 南 师 大 负 责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负 责 10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输 电 线 路 电 磁 及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理 论 计 算 河 北 段 河 南 段 山 东 段 安 徽 段 中 国 电 科 院 江 苏 段 湖 南 电 科 院 11 汇 总 华 东 院 华 东 院 为 可 研 设 计 汇 总 单 位 跨 越 注 : 换 流 站 与 输 电 线 路 的 分 界 点 为 换 流 站 的 进 ( 出 ) 线 侧 龙 门 架 ; 河 南 山 东 段 输 电 线 路 含 黄 河 大 根 据 委 托 要 求, 环 评 工 作 于 2014 年 8 月 正 式 启 动, 各 环 评 负 责 单 位 及 生 态 专 题 评 价 单 位 对 本 工 程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电 磁 环 境 等 进 行 了 专 项 调 查 ; 同 时, 征 求 了 工 程 沿 线 各 级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对 本 工 程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向 沿 线 省 市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进 行 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标 准 请 示 并 取 得 了 相 应 批 复 文 件 ; 在 现 场 踏 勘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利 用 卫 片 解 译 进 行 了 生 态 制 图, 结 合 本 工 程 的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了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 进 行 了 公 众 参 与, 并 对 公 众 意 见 进 行 了 采 纳 与 否 的 说 明 根 据 相 关 的 技 术 规 范 技 术 导 则 要 求, 编 制 了 山 西 晋 北 ~ 江 苏 南 京 ±800 千 伏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报 请 审 查 环 评 工 作 相 关 时 间 节 点 见 表 1.4-3 表 1.4-3 环 评 工 作 相 关 时 间 节 点 序 号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1 2014 年 8 月 20 日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本 工 程 环 评 工 作 2 2014 年 8 月 21 日 ~26 日 环 评 信 息 第 一 次 公 示 3 2014 年 11 月 12 日 前 完 成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4 2014 年 11 月 13 日 前 取 得 本 工 程 沿 线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关 于 本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复 函 5 2014 年 11 月 14 日 起 简 本 公 示

第 6 页 序 号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6 2014 年 11 月 14 日 ~17 日 环 评 信 息 第 二 次 公 示 7 2014 年 11 月 18 日 ~12 月 5 日 公 众 意 见 现 场 调 查 1.5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本 工 程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是 建 设 期 的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其 中 包 括 对 土 地 利 用 生 态 系 统 植 物 资 源 动 物 资 源 生 态 敏 感 区 景 观 水 土 流 失 的 影 响 ; 运 行 期 换 流 站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产 生 的 合 成 场 强 直 流 磁 感 应 强 度 工 频 电 场 强 度 工 频 磁 感 应 强 度 无 线 电 干 扰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换 流 站 的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本 工 程 按 照 500kV 超 高 压 送 变 电 工 程 电 磁 辐 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HJ/T24-1998) 的 要 求 编 制, 电 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的 确 定 报 告 书 总 体 构 架 等 参 考 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输 变 电 工 程 (HJ24-2014) 的 要 求 由 于 本 工 程 南 京 换 流 站 与 南 京 1000kV 变 电 站 相 邻 建 设 ( 两 者 间 不 设 围 墙 ), 南 京 换 流 站 周 围 居 民 类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的 声 环 境 影 响 考 虑 了 南 京 换 流 站 和 南 京 变 电 站 的 综 合 影 响 1.6 主 要 结 论 1.6.1 工 程 概 况 本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 新 建 晋 北 换 流 站 及 其 接 地 极 接 地 极 线 路, 新 建 南 京 换 流 站 及 其 接 地 极 接 地 极 线 路 和 新 建 晋 北 南 京 ±800kV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约 1118.5km( 含 黄 河 大 跨 越 3.2km) 本 工 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起 于 晋 北 换 流 站, 止 于 南 京 换 流 站, 路 径 总 长 约 1118.5km( 含 黄 河 大 跨 越 3.2km), 采 用 单 回 双 极 架 设 沿 线 途 经 山 西 省 河 北 省 山 东 省 河 南 省 江 苏 省 安 徽 省 共 6 个 省 级 行 政 区 1.6.2 工 程 与 产 业 政 策 相 关 规 划 的 相 符 性 本 工 程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电 网 规 划 要 求 本 工 程 选 址 选 线 符 合 地 方 规 划 要 求,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路 径 经 过 优 化 后 仍 无 法 避 让 女 山 湖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等 生 态 环 境 敏 感 区, 但 已 避 让 这 些 生 态 敏 感 区 的 禁 止 建 设 区 本 工 程 穿 ( 跨 ) 越 环 境 敏 感 区 合 理, 满 足 相 关 法 规 要 求 1.6.3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表 明, 本 工 程 所 在 地 区 的 电 磁 环 境 声 环 境 现 状 良 好, 满 足 国 家 标 准 的 要 求

第 7 页 1.6.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主 要 结 论 通 过 类 比 分 析, 本 工 程 晋 北 换 流 站 南 京 换 流 站 投 入 运 行 后, 站 界 和 周 边 居 民 类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的 合 成 电 场 直 流 磁 场 工 频 电 场 工 频 磁 场 以 及 无 线 电 干 扰 均 能 够 满 足 相 应 评 价 标 准 的 要 求 通 过 模 式 预 测 计 算, 本 工 程 换 流 站 采 取 有 效 环 保 措 施 后, 运 行 产 生 的 噪 声 对 站 外 居 民 的 影 响 满 足 环 保 标 准 要 求 晋 北 换 流 站 的 站 界 噪 声 排 放 满 足 环 保 标 准 要 求, 南 京 换 流 站 在 只 考 虑 换 流 站 噪 声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各 侧 站 界 噪 声 排 放 均 能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2 类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在 考 虑 相 邻 建 设 的 南 京 变 电 站 噪 声 综 合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东 南 侧 西 南 侧 西 北 侧 站 界 噪 声 排 放 均 能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2 类 标 准 限 值 要 求, 东 北 侧 站 界 噪 声 排 放 主 要 受 到 南 京 变 电 站 的 影 响, 站 界 噪 声 超 标, 但 超 标 范 围 均 在 变 电 站 的 噪 声 影 响 控 制 区 内 根 据 模 式 预 测 计 算, 本 工 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经 过 居 民 区 时, 在 最 小 对 地 高 度 21m 条 件 下, 运 行 产 生 的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地 面 直 流 磁 场 无 线 电 干 扰 均 满 足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输 电 线 路 运 行 产 生 的 噪 声 影 响 可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相 应 标 准 要 求 本 工 程 对 沿 线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动 植 物 和 自 然 生 态 系 统 影 响 有 限, 在 采 取 必 要 的 具 有 针 对 性 的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后, 本 工 程 对 区 域 自 然 生 态 系 统 的 影 响 能 够 控 制 在 可 以 接 受 的 水 平, 满 足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1.6.5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本 工 程 对 换 流 站 直 流 线 路 在 规 划 设 计 阶 段 建 设 期 运 行 期 分 别 提 出 了 电 磁 环 境 声 环 境 环 境 风 险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1.6.6 公 众 参 与 本 工 程 采 用 网 上 发 布 环 评 信 息 和 公 开 简 本 报 纸 上 刊 登 环 评 信 息 公 告 沿 线 环 境 敏 感 点 张 贴 环 评 信 息 公 告 等 方 式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信 息 公 开, 采 取 现 场 发 放 调 查 表 进 行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结 果 表 明,93.6% 的 团 体 表 示 支 持 本 工 程 建 设, 6.4% 的 团 体 表 示 无 所 谓 ;85.9% 的 公 众 表 示 支 持,13.9% 的 公 众 表 示 无 所 谓,0.2% 的 公 众 (2 人 ) 表 示 不 支 持 经 回 访, 有 1 人 表 示 支 持, 另 1 人 仍 表 示 不 支 持 因 此,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程 序 合 法 形 式 有 效 对 象 具 有 代 表 性 结 果 真 实 1.7 总 体 结 论

第 8 页 本 工 程 采 取 有 效 环 保 措 施 后, 从 环 保 角 度 看, 其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本 次 环 评 工 作 得 到 了 本 工 程 所 在 地 各 级 环 保 部 门,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及 各 级 供 电 部 门 等 单 位 的 大 力 支 持 和 协 助, 在 此 一 并 表 示 衷 心 感 谢!

第 9 页 2 总 则 2.1 编 制 依 据 2.1.1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1989 年 12 月 26 日 起 施 行, 十 二 届 全 人 大 第 八 次 会 议 2014 年 4 月 24 日 修 订 通 过, 修 订 版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7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 修 订 版 2008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00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05 年 4 月 1 日 起 施 行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3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2002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行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2011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 修 订 版 2013 年 6 月 29 日 起 施 行 );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力 法 ( 修 订 版 2009 年 8 月 27 日 起 施 行 );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 修 订 版 2004 年 8 月 28 日 起 施 行 );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 修 订 版 2009 年 8 月 27 日 起 施 行 );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 ( 修 订 版 2009 年 8 月 28 日 起 施 行 ); (1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洪 法 ( 修 订 版 2009 年 8 月 27 日 起 施 行 ); (1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草 原 法 ( 修 订 版 2013 年 6 月 29 日 起 施 行 ); (1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1998 年 11 月 29 日 起 施 行 ); (18) 电 力 设 施 保 护 条 例 (2011 年 1 月 8 日 起 施 行 ); (19) 电 力 设 施 保 护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1999 年 3 月 18 日 起 实 施 ); (2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自 然 保 护 区 条 例 ( 修 订 版 2011 年 1 月 8 日 起 施 行 ); (2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条 例 (1997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2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河 道 管 理 条 例 (1988 年 6 月 10 日 起 施 行 ); (2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实 施 条 例 ( 修 订 版 2013 年 12 月 7 日 起 施 行 ); (24) 长 城 保 护 条 例 (2006 年 12 月 1 日 起 施 行 ); (25) 国 家 级 森 林 公 园 管 理 办 法 (2011 年 8 月 1 日 起 施 行 );

第 10 页 (26) 湿 地 保 护 管 理 规 定 (2013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 ); (27) 南 水 北 调 工 程 供 用 水 管 理 条 例 (2014 年 2 月 16 日 起 施 行 ); (28)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重 点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务 院 国 发 [2011]35 号 ); (29)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 国 务 院 国 发 [2011]42 号 ) 2.1.2 部 委 规 章 (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2 号 ); (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分 级 审 批 规 定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5 号 ); (3)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2013 年 修 订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令 2013 年 第 21 号 );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6]28 号 ); (5) 环 境 保 护 部 直 接 审 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 建 设 项 目 目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公 告 2009 年 第 7 号 ); (6) 关 于 高 压 输 变 电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适 用 标 准 等 有 关 问 题 的 复 函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办 函 [2007]881 号 ); (7)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输 变 电 类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监 管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办 [2012]131 号 ); (8)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发 [2012]77 号 ); (9)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发 [2012]98 号 ); (10)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办 [2012]134 号 ); (1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办 [2013]103 号 ); (12) 关 于 划 定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一 期 工 程 总 干 渠 两 侧 水 源 保 护 区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调 办 环 移 [2006]134 号 ); (13) 长 城 四 有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 国 家 文 物 局 文 物 保 发 [2014]4 号 ); (14) 水 利 风 景 区 管 理 办 法 ( 水 利 部 水 综 合 [2004]143 号 )

第 11 页 2.1.3 地 方 性 法 规 及 规 划 (1) 山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 修 正 ) (1997 年 7 月 30 日 起 施 行 ); (2) 山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晋 政 发 [2012]24 号 ); (3)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湿 地 保 护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晋 政 办 发 [2005]70 号 ) (4) 河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 修 订 ) (2005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 ); (5) 河 北 省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 河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冀 政 办 函 [2012]8 号 ); (6) 山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 修 正 ) (2001 年 12 月 7 日 起 施 行 ); (7) 山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鲁 政 发 [2011]55 号 ); (8) 河 南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07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 ); (9) 河 南 省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 河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豫 政 [2011]96 号 ); (10)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 修 正 ) (1997 年 7 月 31 日 起 施 行 ); (11) 江 苏 省 十 二 五 环 境 保 护 和 生 态 建 设 规 划 (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苏 政 发 [2012]51 号 ); (12)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区 域 保 护 规 划 (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苏 政 发 [2013]113 号 ); (13) 安 徽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10 年 11 月 1 日 起 施 行 ); (14) 安 徽 省 十 二 五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 皖 政 [2012]37 号 ) 2.1.4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及 规 范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2) 500kV 超 高 压 送 变 电 工 程 电 磁 辐 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HJ/T24-199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1993);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7) 环 境 噪 声 与 振 动 控 制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HJ2034-2013); (8)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HJ2035-2013); (9) 辐 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导 则 电 磁 辐 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方 法 与 标 准 (HJ/T10.3-1996);

第 12 页 (10) 辐 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导 则 电 磁 辐 射 监 测 仪 器 和 方 法 (HJ/T10.2-1996); (1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1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输 变 电 工 程 (HJ24-2014, 参 考 ) 2.1.5 工 程 设 计 规 程 规 范 (1) ±800kV 直 流 架 空 输 电 线 路 设 计 技 术 规 范 (GB50790-2013); (2) ±800kV 直 流 换 流 站 设 计 规 范 (GB/T50789-2012) 2.1.6 测 量 方 法 (1) 高 压 架 空 送 电 线 变 电 站 无 线 电 干 扰 测 量 方 法 (GB/T7349-2002); (2) 高 压 交 流 架 空 送 电 线 路 变 电 站 工 频 电 场 和 磁 场 测 量 方 法 (DL/T988-2005); (3) 交 流 输 变 电 工 程 电 磁 环 境 监 测 方 法 ( 试 行 ) (HJ681-2013); (4) 直 流 换 流 站 与 线 路 合 成 场 强 离 子 流 密 度 测 试 方 法 (DL/T1089-2008); (5) 高 压 直 流 架 空 送 电 线 路 换 流 站 直 流 磁 场 测 量 方 法 (CEMDCH001-2010); (6)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2.1.7 工 程 相 关 前 期 文 件 国 家 能 源 局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12 条 重 点 输 电 通 道 建 设 的 通 知 ( 国 家 能 源 局 国 能 电 力 [2014]212 号 ) 2.1.8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1) 山 西 晋 北 ~ 江 苏 南 京 ±800 千 伏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国 网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研 究 院 等,2014 年 9 月 ); (2) 关 于 报 送 山 西 晋 北 ~ 江 苏 南 京 ±800 千 伏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评 审 意 见 的 报 告 ( 电 力 规 划 设 计 总 院 电 规 设 计 [2014]1028 号 ) 2.1.9 环 评 工 作 委 托 文 件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关 于 开 展 山 西 - 江 苏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及 用 地 预 审 工 作 的 委 托 函 ( 国 家 电 网 直 流 [2014]957 号 ) 2.1.10 环 保 部 门 关 于 本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意 见 (1) 山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山 西 ~ 江 苏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 山 西 段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复 函 ( 山 西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晋 环 函 [2014]1238 号 )( 附 件 1); (2) 关 于 山 西 江 苏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河 北 段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复 函 ( 河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冀 环 辐 函 [2014]1448 号 )( 附 件 2);

第 13 页 (3) 山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山 西 ~ 江 苏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山 东 段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复 函 ( 山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鲁 环 评 函 [2014]323 号 )( 附 件 3); (4) 河 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山 西 江 苏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河 南 段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复 函 ( 河 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豫 环 函 [2014]302 号 )( 附 件 4); (5) 关 于 山 西 ~ 江 苏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请 示 的 复 函 ( 江 苏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 附 件 5); (6) 徐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山 西 ~ 江 苏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徐 州 段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回 复 ( 附 件 6); (7) 淮 安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本 工 程 淮 安 段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意 见 ( 附 件 7); (8) 安 徽 省 环 保 厅 关 于 山 西 江 苏 ±800kV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安 徽 段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函 ( 安 徽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皖 环 函 [2014]1389 号 )( 附 件 8) 2.1.11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相 关 文 件 本 工 程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报 告 : (1) 山 西 河 北 山 东 河 南 段, 电 力 系 统 电 磁 兼 容 和 电 磁 环 境 研 究 与 监 测 中 心,2014 年 11 月 10 日 ; (2) 安 徽 江 苏 段, 湖 南 省 电 力 公 司 电 力 科 学 研 究 院,2014 年 11 月 12 日 2.2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标 准 2.2.1 评 价 因 子 2.2.1.1 运 行 期 (1) 电 磁 环 境 1) 换 流 站 现 状 监 测 因 子 :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地 面 直 流 磁 场 工 频 电 场 工 频 磁 场 无 线 电 干 扰 预 测 评 价 因 子 :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地 面 直 流 磁 场 工 频 电 场 工 频 磁 场 无 线 电 干 扰 2) 输 电 线 路 现 状 监 测 因 子 :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地 面 直 流 磁 场 无 线 电 干 扰 预 测 评 价 因 子 : 地 面 合 成 电 场 地 面 直 流 磁 场 无 线 电 干 扰 (2) 声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 昼 夜 间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预 测 评 价 因 子 : 昼 夜 间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第 14 页 (3) 水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 主 要 是 ph COD BOD 5 NH 3 -N 石 油 类 预 测 评 价 因 子 : 主 要 是 ph COD BOD 5 NH 3 -N 石 油 类 (4)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 生 态 系 统 的 结 构 与 功 能 植 被 土 地 利 用 生 物 量 生 物 多 样 性 等 预 测 评 价 因 子 : 生 态 系 统 的 结 构 与 功 能 植 被 土 地 利 用 生 物 量 生 物 多 样 性 等 2.2.1.2 建 设 期 声 环 境 : 昼 夜 间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 水 环 境 : 主 要 是 ph COD BOD 5 NH 3 -N 石 油 类 ; 生 态 环 境 : 植 被 土 地 利 用 生 物 量 生 物 多 样 性 水 土 流 失 等 2.2.2 评 价 标 准 根 据 沿 线 各 级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对 本 工 程 环 评 标 准 的 意 见, 本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如 下 : 污 染 物 名 称 合 成 电 场 直 流 磁 场 无 线 电 干 扰 工 频 电 场 工 频 磁 场 表 2.2-1 电 磁 环 境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标 准 换 流 站 围 墙 外 输 电 线 路 下 方 最 大 地 面 合 成 场 强 控 制 指 标 :30kV/m; 换 流 站 附 近 居 民 点 和 输 电 线 路 临 近 民 房 地 面 合 成 场 强 控 制 指 标 : 最 大 值 25kV/m, 同 时 应 满 足 80% 测 量 值 不 超 过 15kV/m 换 流 站 围 墙 外 输 电 线 路 下 方 最 大 地 面 直 流 磁 感 应 强 度 限 值 为 10mT 换 流 站 围 墙 外 20m 处 : 好 天 气 条 件 下,0.5MHz 无 线 电 干 扰 控 制 指 标 为 55dB(μV/m); 输 电 线 路 极 导 线 投 影 外 20m 处 : 好 天 气 条 件 下,0.5MHz 无 线 电 干 扰 控 制 指 标 为 55dB(μV/m) 换 流 站 附 近 居 民 点 工 频 电 场 强 度 限 值 为 4kV/m 换 流 站 附 近 居 民 点 工 频 磁 感 应 强 度 限 值 为 0.1mT 污 染 物 名 称 噪 声 废 水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运 行 期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建 设 期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表 2.2-2 声 环 境 及 水 环 境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标 准 及 主 要 标 准 值 换 流 站 外 声 环 境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的 2 类 标 准 输 电 线 路 经 过 居 民 住 宅 医 疗 卫 生 文 化 教 育 科 研 设 计 行 政 办 公 区 执 行 GB3096-2008 的 1 类 标 准, 经 过 居 住 商 业 工 业 混 杂 区 时 执 行 2 类 标 准, 经 过 交 通 干 道 两 侧 时 执 行 4a 类 标 准 换 流 站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2 类 标 准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II 类 ~V 类 标 准

第 15 页 运 行 期 污 水 换 流 站 污 水 排 放 执 行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一 级 标 准, 排 放 标 准 输 电 线 路 不 排 放 废 水 山 西 省 河 北 省 江 苏 省 安 徽 省 : 建 设 期 污 水 排 放 执 行 GB8978-1996 的 一 级 标 准 ; 河 南 省 : 建 设 期 污 水 排 放 执 行 濮 阳 市 地 面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报 告 建 设 期 污 水 相 关 水 域 标 准 ; 排 放 标 准 山 东 省 : 建 设 期 污 水 排 放 执 行 山 东 省 海 河 流 域 水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7/675-2007) 和 山 东 省 南 水 北 调 沿 线 水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7/599-2006) 及 其 修 改 单 要 求 的 相 关 标 准 注 : 本 工 程 换 流 站 运 行 期 废 污 水 处 理 后 回 用, 不 外 排 2.3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2.3.1 电 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参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输 变 电 工 程 (HJ24-2014), 本 工 程 为 电 压 等 级 在 ±400kV 以 上 的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因 此 本 工 程 电 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一 级 2.3.2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本 工 程 所 处 的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主 要 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6-2008) 规 定 的 1 类 2 类 和 4a 类 地 区, 工 程 建 设 前 后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处 的 噪 声 级 增 加 量 基 本 不 大 于 5dB(A), 受 噪 声 影 响 的 人 口 数 量 变 化 不 大 因 此, 按 较 高 的 评 价 等 级 划 分, 本 工 程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为 二 级 考 虑 到 换 流 站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噪 声 影 响 相 对 较 大, 本 次 评 价 将 重 点 评 价 换 流 站 的 声 环 境 影 响 2.3.3 地 面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确 定 本 次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本 工 程 废 水 主 要 是 站 区 工 作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污 染 因 子 简 单 ( 主 要 是 ph COD BOD 5 NH 3 -N 石 油 类 ), 产 生 量 很 小, 通 过 地 埋 式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装 置 处 理 后 的 水 用 于 站 区 绿 化 喷 洒 道 路, 不 外 排 因 此 对 本 工 程 的 水 环 境 影 响 只 做 一 般 性 分 析 2.3.4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本 工 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长 度 超 过 100km, 局 部 线 路 涉 及 生 态 敏 感 区,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生 态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应 为 一 级 但 由 于 本 工 程 为 线 性 工 程 点 状 占 地, 影 响 区 域 绝 大 部 分 为 一 般 区 域, 穿 越 自 然 保 护 区 ( 安 徽 省 女 山 湖 湿 地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 时 避 让 了 核 心 区 和 缓 冲 区 ; 跨 越 大 运 河 遗 产 保 护 带 北 齐 长 城 代 县 段 等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时, 均 采 用 一 档 跨 越 的 方 式 跨 越, 避 让 了 文 物 保 护 范 围 ; 穿 越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时, 避 让 了 一 级 保 护 区 考 虑 到 本 工 程 为 塔 基 间 隔 占 地, 不 会 造 成 生 态 阻 隔, 占 地 面 积

第 16 页 及 造 成 的 生 物 量 损 失 占 评 价 范 围 内 土 地 及 生 物 量 的 比 例 很 小, 运 行 期 无 三 废 污 染 物 排 放 等 特 点,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专 项 评 价 的 工 作 等 级 可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所 处 区 域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工 程 污 染 或 生 态 影 响 特 征 及 其 他 特 殊 要 求 等 情 况 进 行 适 当 调 整, 但 调 整 的 幅 度 不 超 过 一 级 因 此 本 工 程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确 定 为 二 级 2.4 评 价 范 围 2.4.1 电 磁 环 境 2.4.1.1 换 流 站 合 成 电 场 直 流 磁 场 工 频 电 场 工 频 磁 场 评 价 范 围 为 站 址 中 心 500m 范 围 内 无 线 电 干 扰 评 价 范 围 为 围 墙 外 2000m 范 围 内 区 域 ( 对 无 线 电 设 施 ), 重 点 为 500m 范 围 内 区 域 2.4.1.2 输 电 线 路 合 成 电 场 直 流 磁 场 评 价 范 围 为 输 电 线 路 极 导 线 地 面 投 影 外 两 侧 各 50m 带 状 区 域 范 围 内 无 线 电 干 扰 评 价 范 围 为 极 导 线 地 面 投 影 外 两 侧 各 2000m 带 状 区 域 ( 对 无 线 电 设 施 ), 重 点 为 500m 范 围 内 区 域 2.4.2 声 环 境 换 流 站 : 站 界 噪 声 为 换 流 站 站 界 外 1m 处, 环 境 噪 声 为 换 流 站 围 墙 外 200m 范 围 内 输 电 线 路 : 线 路 极 导 线 地 面 投 影 两 侧 50m 带 状 区 域 2.4.3 生 态 环 境 换 流 站 及 接 地 极 : 换 流 站 围 墙 及 接 地 极 极 环 地 面 投 影 外 300m 范 围 内 区 域, 以 及 超 出 此 范 围 的 工 程 扰 动 区 域 ; 输 电 线 路 及 接 地 极 线 路 : 以 极 导 线 地 面 投 影 两 侧 各 300m 范 围 内 的 生 境 作 为 评 价 范 围 ; 涉 及 生 态 类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的 线 路 段, 将 可 能 受 到 工 程 直 接 和 间 接 影 响 的 自 然 保 护 区 重 要 湿 地 等 需 要 保 护 的 整 个 区 域 列 入 评 价 范 围 调 查 范 围 则 不 小 于 评 价 工 作 范 围 ; 建 设 期 调 查 范 围 适 当 扩 大 到 对 受 项 目 施 工 活 动 影 响 的 输 电 线 路 走 廊 牵 张 场 弃 ( 土 ) 渣 场 物 料 堆 放 场 施 工 营 地 等 临 时 占 地 区 域 2.5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本 工 程 选 址 选 线 时 避 让 了 城 市 规 划 区 无 线 电 干 扰 敏 感 设 施, 尽 量 避 让 了 居 民 集 中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等 环 境 敏 感 区 域, 本 工 程 避 让 的 生 态 类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情 况

第 17 页 见 表 2.5-1 由 于 受 沿 线 地 方 城 镇 规 划 等 制 约 因 素 影 响, 本 工 程 在 尽 量 避 让 生 态 类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的 前 提 下, 仍 不 可 避 免 地 需 穿 ( 跨 ) 越 部 分 生 态 类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具 体 情 况 见 表 2.5-2 本 工 程 换 流 站 评 价 范 围 内 居 民 类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见 表 2.5-3, 输 电 线 路 评 价 范 围 内 居 民 类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见 表 2.5-4

表 2.5-1 山 西 晋 北 ~ 江 苏 南 京 ±800 千 伏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避 让 的 生 态 类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第 18 页 序 号 行 政 区 生 态 类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名 称 级 别 / 类 型 主 要 保 护 对 象 或 功 能 与 本 工 程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 最 近 距 离 ) 1 朔 州 市 山 阴 县 山 阴 县 水 峪 口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水 源 水 质 NE0.1km 2 忻 州 市 代 县 雁 门 关 世 界 文 化 遗 产 世 界 文 化 遗 产 人 文 遗 迹 及 景 观 SW0.2km 3 山 西 省 山 西 省 赵 杲 观 国 家 级 森 林 公 园 省 级 国 家 级 森 林 公 园 省 级 忻 州 市 代 县 风 景 名 胜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森 林 生 态 系 统 及 景 观 NE0.2km 4 忻 州 市 五 台 县 山 西 五 台 山 国 家 级 地 质 公 园 国 家 级 地 质 公 园 地 质 遗 迹 SW0.1km 珍 稀 濒 危 野 生 动 植 5 邢 台 市 临 城 县 河 北 临 城 三 峰 山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N1.8km 物 河 北 省 6 邢 台 市 内 丘 县 卧 龙 湖 省 级 湿 地 公 园 省 级 湿 地 公 园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S0.5km 7 邯 郸 市 大 名 县 大 名 府 故 城 遗 址 全 国 重 点 保 护 文 物 文 物 遗 迹 W0.2km NW1.8km 8 济 宁 市 梁 山 县 梁 山 水 泊 省 级 湿 地 公 园 省 级 湿 地 公 园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NE0.15km 山 东 省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及 水 泊 9 菏 泽 市 郓 城 县 郓 城 宋 江 湖 省 级 休 闲 渔 业 园 区 省 级 休 闲 渔 业 园 区 SW0.1km 遗 踪 10 皇 藏 峪 自 然 保 护 区 皇 藏 峪 国 家 级 森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国 家 森 林 生 态 系 统 及 动 植 宿 州 市 萧 县 安 徽 省 林 公 园 级 森 林 公 园 物 资 源 及 景 观 SW0.7km 11 宿 州 市 萧 县 黄 河 故 道 自 然 保 护 区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E0.12km 12 徐 州 市 铜 山 区 徐 州 云 龙 湖 ( 铜 山 区 ) 风 景 名 胜 区 国 家 水 利 风 景 区 自 然 与 人 文 景 观 E0.8km 13 江 苏 省 淮 安 市 盱 眙 县 盱 眙 铁 山 寺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森 林 生 态 系 统 及 景 观 S1.7km 14 淮 安 市 盱 眙 县 淮 河 洪 水 调 蓄 区 洪 水 调 蓄 区 洪 水 调 蓄 N1.5km

序 号 1 2 表 2.5-2 山 西 晋 北 ~ 江 苏 南 京 ±800 千 伏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穿 ( 跨 ) 越 的 生 态 类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分 类 类 型 名 称 行 政 区 等 级 主 管 部 门 特 殊 生 态 敏 感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世 界 文 化 遗 产 女 山 湖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大 运 河 遗 产 保 护 带 3 重 要 生 梁 家 寨 省 级 湿 地 公 园 湿 地 公 态 敏 感 园 4 区 金 水 国 家 湿 地 公 园 5 6 7 8 9 其 他 环 境 敏 感 区 水 利 风 景 区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朔 州 市 桑 干 河 湿 地 国 家 级 水 利 风 景 区 龙 华 口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娘 子 关 泉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工 程 总 干 渠 水 源 保 护 区 泗 洪 县 四 河 乡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10 北 齐 长 城 代 县 段 11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中 国 大 运 河 ( 卫 河 段 ) 安 徽 省 滁 州 市 明 光 市 安 徽 省 宿 州 市 泗 县 山 西 省 阳 泉 市 盂 县 河 南 省 濮 阳 市 台 前 县 省 级 林 业 主 要 保 护 对 象 或 功 能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及 水 生 生 物 国 家 级 文 物 文 物 遗 址 省 级 林 业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国 家 级 林 业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山 西 省 朔 州 市 国 家 级 水 利 山 西 省 阳 泉 市 盂 县 山 西 省 阳 泉 市 平 定 县 河 北 省 邢 台 市 内 丘 县 江 苏 省 宿 迁 市 泗 洪 县 山 西 省 忻 州 市 代 县 河 北 省 邯 郸 市 大 名 县 水 利 风 景 及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环 保 水 源 水 质 环 保 水 源 水 质 河 北 省 南 水 北 调 工 程 建 设 委 员 会 水 源 水 质 环 保 水 源 水 质 省 级 文 物 古 遗 址 全 国 重 点 文 物 古 遗 址 与 本 工 程 相 对 位 置 关 系 第 19 页 穿 越 实 验 区 约 1km, 立 塔 约 3 基, 不 涉 及 核 心 区 和 缓 冲 区 一 档 跨 越 保 护 范 围 和 建 设 控 制 地 带 约 0.65km, 不 在 保 护 范 围 和 建 设 控 制 地 带 内 立 塔 一 档 跨 越 约 0.4km, 不 在 公 园 范 围 内 立 塔 一 档 跨 越 约 0.45km, 不 在 公 园 范 围 内 立 塔 一 档 跨 越 约 1km, 不 在 风 景 区 范 围 内 立 塔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约 2km,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立 塔 约 5 基, 不 涉 及 一 级 保 护 区 一 档 跨 越 准 水 源 保 护 区 约 0.5km, 不 在 水 源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立 塔 一 档 跨 越 一 级 保 护 区 0.1km, 不 在 一 级 保 护 区 范 围 内 立 塔 ;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约 2km,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立 塔 约 6 基 穿 越 二 级 保 护 区 约 0.9km,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立 塔 2 基, 不 涉 及 一 级 保 护 区 和 准 保 护 区 建 设 控 制 地 带 立 塔 2 基, 一 档 跨 越 保 护 范 围, 不 在 保 护 范 围 内 立 塔 一 档 跨 越 保 护 区 0.85km, 不 在 保 护 区 内 立 塔 ; 穿 越 建 设 控 制 地 带 0.2km, 建 设 控 制 地 带 内 立 塔 约 2 基

第 20 页 12 江 苏 省 生 态 红 线 规 划 区 大 沙 河 ( 丰 县 ) 重 要 湿 地 13 大 沙 河 特 殊 物 种 保 护 区 14 15 废 黄 河 ( 丰 县 ) 重 要 湿 地 废 黄 河 ( 铜 山 区 ) 重 要 湿 地 16 汉 王 生 态 公 益 林 17 盱 眙 仇 集 生 态 公 益 林 18 龙 王 山 水 源 涵 养 区 19 怀 洪 新 河 清 水 通 道 维 护 区 江 苏 省 徐 州 市 丰 县 江 苏 省 徐 州 市 丰 县 江 苏 省 徐 州 市 丰 县 江 苏 省 徐 州 市 铜 山 区 江 苏 省 徐 州 市 铜 山 区 江 苏 省 淮 安 市 盱 眙 县 江 苏 省 淮 安 市 盱 眙 县 江 苏 省 宿 迁 市 泗 洪 县 丰 县 大 沙 河 风 景 区 管 理 处 丰 县 大 沙 河 风 景 区 管 理 处 丰 县 大 沙 河 风 景 区 管 理 处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种 质 资 源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林 业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林 业 森 林 生 态 系 统 林 业 森 林 生 态 系 统 林 业 水 源 涵 养 环 保 水 源 水 质 穿 越 二 级 管 控 区 约 0.9km, 立 塔 约 4 基, 不 涉 及 一 级 管 控 区 穿 越 二 级 管 控 区 约 15km, 立 塔 约 30 基, 不 涉 及 一 级 管 控 区 穿 越 二 级 管 控 区 约 0.5km, 立 塔 约 2 基, 不 涉 及 一 级 管 控 区 穿 越 二 级 管 控 区 约 0.8km, 立 塔 约 3 基, 不 涉 及 一 级 管 控 区 穿 越 二 级 管 控 区 约 1km, 立 塔 约 3 基, 不 涉 及 一 级 管 控 区 穿 越 二 级 管 控 区 约 1.8km, 立 塔 约 5 基, 不 涉 及 一 级 管 控 区 穿 越 二 级 管 控 区 约 6km, 立 塔 约 15 基, 不 涉 及 一 级 管 控 区 穿 越 二 级 管 控 区 约 0.9km, 立 塔 2 基, 不 涉 及 一 级 管 控 区

表 2.5-3 山 西 晋 北 ~ 江 苏 南 京 ±800 千 伏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居 民 类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 换 流 站 工 程 评 价 范 围 内 ) 第 21 页 序 号 主 要 环 1) 距 换 流 站 围 墙 的 方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名 称 位 及 距 离 (m) 2)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功 能 及 规 模 房 屋 结 构 地 形 境 影 响 3) 因 子 一 晋 北 换 流 站 (2 个 ) 1 山 西 省 朔 州 市 平 鲁 区 向 阳 堡 乡 南 汉 井 村 W450m 居 民 点, 约 1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平 顶 丘 陵 Es B E I 2 山 西 省 朔 州 市 平 鲁 区 向 阳 堡 乡 高 刚 种 植 合 苗 圃, 共 32 人, 有 常 驻 职 工 12 Es B E N140m 一 层, 平 顶 平 原 作 社 人,1 人 值 守 I N 二 南 京 换 流 站 (5 个 ) 1 井 南 NE730m (NE480) 5) 居 民 点, 约 30 户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 I 2 E430m Es B E 界 牌 江 苏 省 淮 安 市 盱 眙 县 王 店 (E180) 5) 居 民 点, 约 3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I 3 乡 范 墩 村 Es B E 西 冲 S320m 居 民 点, 约 4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I 4 6) Es B E 徐 郢 W60m 居 民 点, 约 30 户 一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I N 5 江 苏 省 淮 安 市 盱 眙 县 王 店 Es B E 陈 郢 W340m 居 民 点, 约 2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乡 化 农 村 I 注 :1) 本 工 程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为 根 据 当 前 可 研 设 计 阶 段 站 址 调 查 的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可 能 随 工 程 设 计 阶 段 的 不 断 深 化 而 变 化 ; 2) 表 中 所 列 距 离 均 为 换 流 站 站 界 距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的 最 近 距 离, 下 同 ; 3) 表 中 Es 指 合 成 电 场,B 指 直 流 磁 场,E 指 工 频 电 场,I 指 工 频 磁 场,N 指 噪 声, 下 同 ; 4) 晋 北 换 流 站 西 南 侧 为 采 石 场, 其 上 有 两 排 在 建 的 房 屋 因 直 流 出 线 需 拆 除, 因 此 不 列 为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 5) 括 号 内 为 相 对 于 本 工 程 南 京 换 流 站 东 侧 1000kV 南 京 变 电 站 的 方 位 和 距 离 ; 6) 徐 郢 有 约 10 户 工 程 拆 迁, 表 中 距 换 流 站 围 墙 的 距 离 为 拆 迁 后 的 最 近 距 离

序 号 表 2.5-4 山 西 晋 北 ~ 江 苏 南 京 ±800 千 伏 特 高 压 直 流 输 电 工 程 居 民 类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 输 电 线 路 评 价 范 围 )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名 称 工 程 拆 迁 前 距 极 导 线 的 方 位 及 距 离 (m) 工 程 拆 迁 后 距 极 导 线 的 方 位 及 距 离 (m)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功 能 及 规 模 房 屋 结 构 第 22 页 地 形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一 山 西 省 境 内 (26 个 ) 1 朔 州 市 山 阴 县 吴 马 营 乡 西 短 川 村 E50~200 E50~200 居 民 点, 约 3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丘 陵 Es B N 2 朔 州 市 山 阴 县 下 面 高 乡 寺 儿 窑 村 W50~150 W50~150 居 民 点, 约 15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丘 陵 Es B N 3 朔 州 市 朔 城 区 神 头 镇 地 上 村 NE50~200 NE50~200 居 民 点, 约 25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丘 陵 Es B N 4 朔 州 市 神 头 公 路 超 限 检 测 站 SW50 SW50 办 公 点 三 层 房 屋, 平 顶 丘 陵 Es B N 5 朔 州 市 朔 城 区 神 头 镇 陈 西 河 村 SW50~200 SW50~200 居 民 点, 约 3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丘 陵 Es B N 6 朔 州 市 朔 城 区 滋 润 乡 旧 营 村 SW50~200 SW50~200 居 民 点, 约 2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丘 陵 Es B N 7 朔 州 市 山 阴 县 张 家 庄 乡 泉 子 沟 村 SW50~250 SW50~250 居 民 点, 约 25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丘 陵 Es B N 8 朔 州 市 山 阴 县 后 所 乡 庙 家 窑 村 NE50~180 NE50~180 居 民 点, 约 3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丘 陵 Es B N 9 忻 州 市 代 县 雁 门 关 乡 西 段 村 SE50~300 SE50~300 居 民 点, 约 35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丘 陵 Es B N 10 养 牛 场 SW50~300 SW50~300 养 牛 场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平 原 Es B N 忻 州 市 代 县 雁 门 关 乡 红 墙 村 11 养 羊 场 NE50~300 NE50~300 养 羊 场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平 原 Es B N 12 忻 州 市 代 县 兴 森 林 牧 合 作 社 NW30 NW30 苗 圃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丘 陵 Es B N 13 在 建 房 屋 NW35~200 NW35~200 在 建 房 屋 ( 无 人 )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丘 陵 Es B N 14 忻 州 市 代 县 阳 明 堡 古 城 村 停 车 场 及 饭 店 SE40~150 SE40~150 停 车 场 及 饭 店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丘 陵 Es B N 15 忻 州 市 五 台 县 阳 白 乡 殿 头 村 N30~200 N30~200 居 民 点, 约 3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丘 陵 Es B N 16 忻 州 市 五 台 县 神 西 乡 刘 家 寨 村 SE25~150 SE25~150 居 民 点, 约 4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丘 陵 Es B N 17 忻 州 市 五 台 县 建 安 乡 南 湾 村 SW50~200 SW50~200 居 民 点, 约 35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丘 陵 Es B N 18 忻 州 市 五 台 县 建 安 乡 朔 黄 铁 路 南 湾 给 水 所 NE50m NE50m 给 水 所 二 层 房 屋, 平 顶 平 原 Es B N 19 阳 泉 市 盂 县 下 社 乡 牛 郎 湾 村 SW50~300 SW50~300 居 民 点, 约 3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丘 陵 Es B N 20 阳 泉 市 盂 县 仙 人 乡 交 口 村 NE50~300 NE50~300 居 民 点, 约 4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丘 陵 Es B N 21 阳 泉 市 平 定 县 岔 口 乡 红 富 庄 村 SW50~300 SW50~300 居 民 点, 约 35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丘 陵 Es B N 22 阳 泉 市 平 定 县 岔 口 乡 权 黄 村 SW45~200 SW45~200 NE50~150 NE50~150 居 民 点, 约 6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丘 陵 Es B N 23 阳 泉 市 平 定 县 张 庄 镇 王 家 坪 村 NE35~200 NE35~200 居 民 点, 约 25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丘 陵 Es B N

序 号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名 称 工 程 拆 迁 前 距 极 导 线 的 方 位 及 距 离 (m) 工 程 拆 迁 后 距 极 导 线 的 方 位 及 距 离 (m)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功 能 及 规 模 房 屋 结 构 第 23 页 地 形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24 阳 泉 市 平 定 县 红 土 窑 乡 白 家 地 掌 村 SW50~200 SW50~200 居 民 点, 约 3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丘 陵 Es B N 25 晋 中 市 昔 阳 县 闫 庄 乡 杏 庄 村 SW40~300 SW40~300 居 民 点, 约 3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丘 陵 Es B N 26 晋 中 市 昔 阳 县 闫 庄 乡 楼 上 村 NE45~300 NE45~300 居 民 点, 约 35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丘 陵 Es B N 二 河 北 省 境 内 (37 个 ) 1 邢 台 市 内 丘 县 侯 家 庄 乡 坪 头 铺 村 NE30~410 NE30~410 居 民 点, 约 7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山 地 Es B N 2 邢 台 市 内 丘 县 侯 家 庄 乡 潘 家 庄 村 0~SW400 0~NE800 SW20-400 NE10-800 居 民 点, 约 10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山 地 Es B N 3 邢 台 市 内 丘 县 侯 家 庄 乡 白 草 坪 村 韩 家 庄 NW50~150 NW50-150 居 民 点, 约 4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山 地 Es B N 4 邢 台 市 临 城 县 石 城 乡 西 冷 水 村 S30~800 S30~800 居 民 点, 约 15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丘 陵 Es B N 5 邢 台 市 临 城 县 石 城 乡 东 代 社 村 NE50~1500 NE50~1500 居 民 点, 约 40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丘 陵 Es B N 6 邢 台 市 内 丘 县 五 郭 店 乡 西 磁 窑 沟 村 0~NE800 NE10~800 0~SW400 SW10~400 居 民 点, 约 11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丘 陵 Es B N 7 邢 台 市 内 丘 县 五 郭 店 乡 东 磁 窑 沟 村 NE40~1200 NE40~1200 居 民 点, 约 40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丘 陵 Es B N 8 邢 台 市 内 丘 县 五 郭 店 乡 史 村 N40~640 N40~640 居 民 点, 约 30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平 原 Es B N 9 邢 台 市 隆 尧 县 双 碑 乡 西 崔 庄 村 NE50~1300 NE50~1300 居 民 点, 约 70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平 原 Es B N 10 邢 台 市 任 县 天 口 镇 吴 家 庄 村 NE20~1500 NE20~1500 居 民 点, 企 业, 约 900 户 一 ~ 二 层 房 屋, 平 顶 平 原 Es B N 11 邢 台 市 任 县 辛 店 镇 双 蓬 头 村 0~SW1300 SW30~1300 0~NE500 NE60~500 居 民 点, 约 200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平 原 Es B N 12 邢 台 市 平 乡 县 油 召 乡 停 西 口 村 E50~1300 E50~1300 居 民 点, 约 1000 户 一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13 邢 台 市 平 乡 县 平 乡 镇 东 李 庄 村 0~NE450 NE30~450 居 民 点, 约 80 户 一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14 邯 郸 市 曲 周 县 第 四 疃 镇 东 流 上 寨 村 SW20~500 SW20~500 居 民 点, 约 120 户 一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15 邯 郸 市 曲 周 县 第 四 疃 镇 韩 庄 村 SW40~750 SW40~750 居 民 点, 约 300 户 一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16 邯 郸 市 曲 周 县 槐 桥 乡 乔 堡 村 0~E550 E30~550 居 民 点, 约 250 户 一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17 学 校 : 学 生 约 1200 人 学 校 : 两 层 房 屋, 邯 郸 市 曲 周 县 南 里 岳 乡 炒 寨 村 / 新 兴 小 学 及 NE50~1000 NE50~1000 教 师 约 60 人 ; 居 民 点 : 平 顶 ; 幼 儿 园 约 420 户 居 民 点 : 一 层 房 屋, 平 原 Es B N

序 号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名 称 工 程 拆 迁 前 距 极 导 线 的 方 位 及 距 离 (m) 工 程 拆 迁 后 距 极 导 线 的 方 位 及 距 离 (m)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功 能 及 规 模 房 屋 结 构 地 形 第 24 页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坡 顶 18 邯 郸 市 曲 周 县 南 里 岳 乡 封 台 村 / 封 台 小 学 0~NE600 NE20~600 学 校 : 两 层 房 屋, 学 校 : 学 生 约 300 人, 平 顶 ; 教 师 约 10 人 ; 居 民 点 : 一 层 房 屋, 居 民 点, 约 220 户 坡 顶 平 原 Es B N 19 邯 郸 市 曲 周 县 南 里 岳 乡 起 镇 村 0~SW700 SW10~700 居 民 点, 约 260 户 一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20 邯 郸 市 曲 周 县 侯 村 镇 南 安 上 村 NE50~1100 NE50~1100 居 民 点, 约 750 户 一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21 邯 郸 市 曲 周 县 侯 村 镇 申 屯 村 SW20~500 SW20~500 居 民 点, 约 110 户 一 ~ 二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22 邯 郸 市 广 平 县 东 张 孟 乡 司 庄 村 E50~470 E50~470 居 民 点, 约 210 户 一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23 邯 郸 市 广 平 县 东 张 孟 乡 王 九 郎 寨 村 E40~540 E40~540 居 民 点, 约 300 户 一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24 邯 郸 市 广 平 县 南 韩 村 乡 商 炉 村 W20~650 W20~650 居 民 点, 约 220 户 一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25 邯 郸 市 广 平 县 南 韩 村 乡 潘 寨 村 SW30~770 SW30~770 居 民 点, 约 400 户 一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26 邯 郸 市 馆 陶 县 房 寨 镇 西 孟 良 寨 村 E20~600 E20~600 居 民 点, 约 120 户 一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27 邯 郸 市 大 名 县 沙 圪 塔 镇 和 寨 村 SW20~800 SW20~800 居 民 点, 约 340 户 一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28 邯 郸 市 大 名 县 黄 金 堤 乡 包 头 村 NE30~650 NE30~650 居 民 点, 约 150 户 一 ~ 二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29 邯 郸 市 大 名 县 万 堤 镇 潘 庄 村 W20~400 W20~400 居 民 点, 约 110 户 一 ~ 二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30 邯 郸 市 大 名 县 万 堤 镇 潭 口 村 大 潭 口 W40~850 W40~850 居 民 点, 约 50 户 一 ~ 二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31 邯 郸 市 大 名 县 万 堤 镇 史 家 村 E20~1100 E20~1100 居 民 点, 约 340 户 一 ~ 二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32 邯 郸 市 大 名 县 万 堤 镇 代 庄 村 NE20~500 NE20~500 居 民 点, 约 200 户 一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33 邯 郸 市 大 名 县 格 六 牧 业 / 大 街 乡 吴 李 村 SW20~400 SW20~400 居 民 点 企 业, 约 220 户 一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34 邯 郸 市 大 名 县 大 街 乡 菅 庄 村 W50~900 W50~900 居 民 点, 约 400 户 一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35 邯 郸 市 大 名 县 龙 王 庙 镇 东 苑 湾 村 W50~600 W50~600 居 民 点, 约 600 户 一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36 邯 郸 市 大 名 县 北 峰 乡 司 家 庄 村 W20~750 W20~750 居 民 点, 约 380 户 一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37 邯 郸 市 大 名 县 束 管 镇 大 李 家 村 NE40~400 NE40~400 居 民 点, 约 100 户 一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三 山 东 省 境 内 (55 个 ) 1 聊 城 市 莘 县 董 杜 庄 镇 前 花 庄 村 NE40~450 NE40~450 居 民 点, 约 13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平 原 Es B N

序 号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名 称 工 程 拆 迁 前 距 极 导 线 的 方 位 及 距 离 (m) 工 程 拆 迁 后 距 极 导 线 的 方 位 及 距 离 (m)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功 能 及 规 模 房 屋 结 构 地 形 第 25 页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2 聊 城 市 莘 县 妹 冢 镇 后 冯 家 SW40~450 SW40~450 居 民 点, 约 13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平 原 Es B N 3 聊 城 市 莘 县 妹 冢 镇 程 海 村 NE50~500 NE50~500 居 民 点, 约 18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平 原 Es B N 4 聊 城 市 莘 县 妹 冢 镇 东 高 庄 村 SW20~340 SW20~340 居 民 点, 约 10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平 原 Es B N 5 聊 城 市 莘 县 妹 冢 镇 连 庄 村 NE30~430 NE30~430 居 民 点, 约 8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平 原 Es B N 6 聊 城 市 莘 县 妹 冢 镇 刘 庄 村 *** 0~S460 S10~460 居 民 点, 约 13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平 原 Es B N 7 聊 城 市 莘 县 妹 冢 镇 孔 庄 村 *** 0~S460 S10~460 居 民 点, 企 业, 约 8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平 原 Es B N 8 聊 城 市 莘 县 朝 城 镇 谢 炉 村 *** S20~400 S20~400 居 民 点, 约 12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平 原 Es B N 9 聊 城 市 莘 县 朝 城 镇 北 岳 庄 村 *** S40~380 S40~380 居 民 点, 约 8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平 原 Es B N 10 聊 城 市 莘 县 徐 庄 镇 马 庄 村 *** 0~SW280 SW20~280 居 民 点, 约 6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平 原 Es B N 11 聊 城 市 阳 谷 县 高 庙 王 镇 徐 山 斗 村 王 怀 *** S40~300 S40~300 居 民 点, 约 8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平 原 Es B N 12 聊 城 市 阳 谷 县 高 庙 王 镇 后 薛 村 *** 0~SW300 SW40~300 居 民 点, 约 12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平 原 Es B N 13 聊 城 市 阳 谷 县 高 庙 王 镇 许 楼 村 S10~740 S10~740 居 民 点, 企 业, 约 14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平 原 Es B N 14 聊 城 市 阳 谷 县 石 佛 镇 西 柿 子 园 村 *** S30~420 S30~420 居 民 点, 约 17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平 原 Es B N 15 聊 城 市 阳 谷 县 石 佛 镇 东 柿 子 园 村 *** S10~420 S10~420 居 民 点, 约 20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平 原 Es B N 16 聊 城 市 阳 谷 县 寿 张 镇 侯 庄 村 石 庄 *** S40~250 S40~250 居 民 点, 约 6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平 原 Es B N 17 聊 城 市 阳 谷 县 寿 张 镇 管 庄 村 *** 0~S370 S30~370 居 民 点, 约 20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平 原 Es B N 18 聊 城 市 阳 谷 县 寿 张 镇 杨 庄 村 *** S40~470 S40~470 居 民 点, 约 20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平 原 Es B N 19 济 宁 市 梁 山 县 小 路 口 镇 葛 集 村 W10~900 W10~900 居 民 点, 约 32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平 原 Es B N 20 济 宁 市 梁 山 县 小 路 口 镇 赵 那 里 村 S10~470 S10~470 居 民 点, 约 9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 坡 顶 平 原 Es B N 21 济 宁 市 梁 山 县 小 路 口 镇 戴 那 居 民 点, 企 业, 王 那 里 S50~320 S50~320 里 村 约 2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 坡 顶 平 原 Es B N 22 菏 泽 市 郓 城 县 程 屯 镇 王 府 村 SW20~700 SW20~700 居 民 点, 约 24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 坡 顶 平 原 Es B N 23 菏 泽 市 郓 城 县 程 屯 镇 岳 庄 村 0~SW470 SW40~470 居 民 点, 约 100 户 一 ~ 二 层 房 屋, 平 / 坡 顶 平 原 Es B N

序 号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名 称 工 程 拆 迁 前 距 极 导 线 的 方 位 及 距 离 (m) 工 程 拆 迁 后 距 极 导 线 的 方 位 及 距 离 (m)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功 能 及 规 模 房 屋 结 构 地 形 第 26 页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24 菏 泽 市 郓 城 县 程 屯 镇 牛 庄 村 SW40~400 SW40~400 居 民 点, 约 13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 坡 顶 平 原 Es B N 25 菏 泽 市 郓 城 县 杨 庄 集 镇 郑 垓 村 SW30~800 SW30~800 居 民 点, 约 40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平 原 Es B N 26 菏 泽 市 郓 城 县 杨 庄 集 镇 陈 屯 村 NE20~750 NE20~750 居 民 点, 约 40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平 原 Es B N 27 菏 泽 市 郓 城 县 杨 庄 集 镇 朱 庄 村 W30~180 W30~180 居 民 点, 约 4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平 原 Es B N 28 菏 泽 市 郓 城 县 张 营 镇 韩 垓 村 后 李 庄 NE30~270 NE30~270 居 民 点, 约 8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平 原 Es B N 29 济 宁 市 嘉 祥 县 黄 垓 乡 北 黄 庄 村 NE20~450 NE20~450 居 民 点, 约 26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平 原 Es B N 30 济 宁 市 嘉 祥 县 黄 垓 乡 东 丁 村 0~W560 W50~560 居 民 点,338 省 道 两 侧 企 业, 约 200 户 一 ~ 二 层 房 屋, 平 顶 平 原 Es B N 31 济 宁 市 嘉 祥 县 老 僧 堂 镇 后 曹 庄 村 W50~600 W50~600 居 民 点, 约 100 户 一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32 济 宁 市 嘉 祥 县 孟 姑 集 镇 曹 楼 村 E50~510 E50~510 居 民 点, 约 150 户 一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33 菏 泽 市 巨 野 县 田 庄 镇 文 庄 村 W40~370 W40~370 居 民 点, 约 160 户 一 ~ 二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34 菏 泽 市 巨 野 县 田 庄 镇 小 宁 庄 村 NE20~450 NE20~450 居 民 点, 约 140 户 一 ~ 二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35 菏 泽 市 巨 野 县 田 庄 镇 段 庄 村 NE20~450 NE20~450 居 民 点, 约 140 户 一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36 菏 泽 市 巨 野 县 麒 麟 镇 义 和 村 NE40~500 NE40~500 居 民 点, 约 180 户 一 ~ 二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37 菏 泽 市 巨 野 县 麒 麟 镇 后 屯 村 SW40~780 SW40~780 居 民 点, 约 440 户 一 ~ 二 层 房 屋, 平 / 坡 顶 平 原 Es B N 38 菏 泽 市 巨 野 县 麒 麟 镇 大 屯 村 SW40~800 SW40~800 居 民 点, 约 580 户 一 ~ 二 层 房 屋, 平 / 坡 顶 平 原 Es B N 39 菏 泽 市 巨 野 县 麒 麟 镇 东 欢 口 村 NW40~600 NW40~600 居 民 点, 约 480 户 一 ~ 二 层 房 屋, 平 顶 平 原 Es B N 40 菏 泽 市 巨 野 县 麒 麟 镇 于 楼 村 NW50~630 NW50~630 居 民 点, 约 470 户 一 ~ 二 层 房 屋, 平 / 坡 顶 平 原 Es B N 41 菏 泽 市 巨 野 县 大 谢 集 镇 水 寺 孙 庄 村 W30~330 W30~330 居 民 点, 约 13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平 原 Es B N 42 菏 泽 市 巨 野 县 大 谢 集 镇 张 马 魏 村 W30~570 W30~570 居 民 点, 约 20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顶 平 原 Es B N 43 菏 泽 市 巨 野 县 大 谢 集 镇 郝 宋 庄 村 E50~490 E50~490 居 民 点, 约 110 户 一 层 房 屋, 平 / 坡 顶 平 原 Es B N 44 济 宁 市 金 乡 县 马 庙 镇 马 庙 村 杨 堂 0~W570 W30~570 居 民 点,346 省 道 两 侧 企 业, 约 100 户 一 ~ 二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45 济 宁 市 金 乡 县 马 庙 镇 车 庙 村 0~W430 W20~430 居 民 点, 约 200 户 一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序 号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名 称 工 程 拆 迁 前 距 极 导 线 的 方 位 及 距 离 (m) 工 程 拆 迁 后 距 极 导 线 的 方 位 及 距 离 (m)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功 能 及 规 模 房 屋 结 构 地 形 第 27 页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46 济 宁 市 金 乡 县 马 庙 镇 西 刘 楼 村 小 李 庄 W50~370 W50~370 居 民 点, 约 60 户 一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47 济 宁 市 金 乡 县 鸡 黍 镇 徐 庙 村 E50~750 E50~750 居 民 点, 约 400 户 一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48 济 宁 市 金 乡 县 兴 隆 镇 冯 庄 村 SW20~600 SW20~600 居 民 点,348 省 道 两 侧 企 业, 约 160 户 一 ~ 二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49 济 宁 市 金 乡 县 兴 隆 镇 任 庄 村 小 任 庄 SW40~450 SW40~450 居 民 点, 约 100 户 一 ~ 二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50 济 宁 市 金 乡 县 司 马 镇 李 官 庄 村 NE50~700 NE50~700 居 民 点, 约 200 户 一 ~ 二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51 济 宁 市 金 乡 县 司 马 镇 曹 庄 村 朱 庙 SW50~430 SW50~430 居 民 点, 约 60 户 一 ~ 二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52 济 宁 市 金 乡 县 霄 云 镇 秦 庄 村 S50~720 S50~720 居 民 点, 约 150 户 一 ~ 二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53 济 宁 市 金 乡 县 霄 云 镇 杨 庙 村 杨 楼 S10~1200 S10~1200 居 民 点, 企 业, 约 110 户 一 ~ 二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54 济 宁 市 金 乡 县 霄 云 镇 程 庄 村 N10~530 N10~530 S30~120 S30~120 居 民 点, 约 170 户 一 ~ 二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55 济 宁 市 金 乡 县 霄 云 镇 赵 口 村 后 赵 口 SW50~650 SW50~650 居 民 点, 约 300 户 一 ~ 二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四 河 南 省 境 内 (2 个 ) 1 濮 阳 市 台 前 县 打 渔 陈 镇 东 殷 庄 村 *** 0~W550 W30~550 居 民 点, 约 220 户 一 ~ 二 层 房 屋, 平 顶 平 原 Es B N 2 濮 阳 市 台 前 县 打 渔 陈 镇 尹 那 里 村 *** 0~SW430 SW10~430 居 民 点, 约 160 户 一 ~ 二 层 房 屋, 平 顶 平 原 Es B N 五 江 苏 省 境 内 (33 个 ) 1 徐 州 市 丰 县 首 羡 镇 茌 李 庄 村 孔 庄 E10~210 E10~210 居 民 点, 约 12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2 徐 州 市 丰 县 首 羡 镇 连 庄 村 前 连 庄 W20~190 W20~190 居 民 点, 约 8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3 徐 州 市 丰 县 赵 庄 镇 赵 庙 村 刘 新 庄 SE30~250 SE30~250 居 民 点, 约 11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4 徐 州 市 丰 县 赵 庄 镇 孙 庄 村 魏 楼 SW35~160 SW35~160 居 民 点, 约 7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5 徐 州 市 丰 县 王 沟 镇 两 合 集 村 齐 古 同 组 S30~290 S30~290 居 民 点, 约 30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6 3 组 E20~300 E20~300 居 民 点, 约 7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徐 州 市 丰 县 王 沟 镇 杂 坡 地 村 7 田 楼 W25~390 W25~390 居 民 点, 约 20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8 徐 州 市 丰 县 王 沟 镇 苗 城 村 刘 楼 * 0~NE160 NE10~160 居 民 点, 约 200 户 一 ~ 三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9 徐 州 市 丰 县 宋 楼 镇 孙 洼 村 1 组 SW45~230 SW45~230 居 民 点, 约 12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序 号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名 称 10 徐 州 市 丰 县 宋 楼 镇 季 庄 村 孙 楼 孙 楼 小 学 工 程 拆 迁 前 距 极 导 线 的 方 位 及 距 离 (m) 工 程 拆 迁 后 距 极 导 线 的 方 位 及 距 离 (m) S40~110 S40~110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功 能 及 规 模 居 民 点 学 校, 约 20 户 房 屋 结 构 地 形 第 28 页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11 N10~350 N10~350 聂 洼 徐 州 市 丰 县 大 沙 河 镇 聂 洼 村 S30~80 S30~80 居 民 点, 约 13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12 白 衣 庙 N10~130 N10~130 居 民 点, 约 10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13 徐 州 市 丰 县 大 沙 河 镇 岳 庄 村 谢 楼 S40~230 S40~230 居 民 点, 约 11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14 徐 州 市 丰 县 大 沙 河 镇 宗 集 村 宗 集 W45~270 W45~270 居 民 点, 约 30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15 徐 州 市 丰 县 大 沙 河 镇 孙 寨 村 前 孙 寨 0~SW200 SW10~200 居 民 点, 约 20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16 徐 州 市 丰 县 大 沙 河 镇 曹 庄 村 崔 庄 SW10~210 SW10~210 居 民 点, 约 20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17 徐 州 市 丰 县 大 沙 河 镇 常 庄 村 姜 新 庄 SW10~320 SW10~320 居 民 点, 约 30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18 徐 州 市 铜 山 区 大 彭 镇 侯 楼 村 徐 大 庄 SW25~260 SW25~260 居 民 点, 约 15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19 徐 州 市 铜 山 区 大 彭 镇 大 彭 村 张 井 SW40~260 SW40~260 居 民 点, 约 40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20 徐 州 市 铜 山 区 汉 王 镇 东 沿 村 姜 楼 NE40~280 NE40~280 居 民 点, 约 20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丘 陵 Es B N 21 淮 安 市 盱 眙 县 河 桥 镇 洪 山 村 吴 郢 ** SW15~450 SW15~450 居 民 点, 约 30 户 一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22 淮 安 市 盱 眙 县 河 桥 镇 三 元 村 东 湖 组 ** SW25~540 SW25~540 居 民 点, 约 3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23 蒋 郢 ** 0~N300 N10~300 居 民 点, 约 40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丘 陵 Es B N 淮 安 市 盱 眙 县 河 桥 镇 蒋 郢 村 24 尖 山 子 ** 0~SW300 SW10~300 居 民 点, 约 15 户 一 层 房 屋, 坡 顶 丘 陵 Es B N 25 0~SW100 SW10~100 关 山 组 ** 淮 安 市 盱 眙 县 桂 五 镇 水 冲 港 0~NE90 NE10~90 居 民 点, 约 20 户 一 层 房 屋, 坡 顶 丘 陵 Es B N 26 村 0~SW230 SW10~230 洪 郢 ** 0~NE120 NE10~120 居 民 点, 约 4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丘 陵 Es B N 27 淮 安 市 盱 眙 县 桂 五 镇 合 星 村 大 张 郢 ** 0~SW500 SW10~500 居 民 点, 约 4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丘 陵 Es B N 28 淮 安 市 盱 眙 县 王 店 乡 甲 山 村 小 站 ** SW10~150 SW10~150 居 民 点, 约 8 户 一 层 房 屋, 坡 顶 丘 陵 Es B N 29 西 湖 组 ** 0~NE400 NE120~400 居 民 点, 约 20 户 一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30 淮 安 市 盱 眙 县 王 店 乡 西 湖 村 0~SW100 SW10~100 朱 洼 ** 0~NE110 NE10~110 居 民 点, 约 10 户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31 淮 安 市 盱 眙 县 王 店 乡 王 店 乡 敬 老 院 ** SW40~80 SW40~80 敬 老 院, 约 80 人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序 号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名 称 工 程 拆 迁 前 距 极 导 线 的 方 位 及 距 离 (m) 工 程 拆 迁 后 距 极 导 线 的 方 位 及 距 离 (m)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功 能 及 规 模 房 屋 结 构 地 形 第 29 页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32 淮 安 市 盱 眙 县 王 店 乡 化 农 村 丁 岗 ** SW35~600 SW35~600 居 民 点, 约 30 户 一 层 房 屋, 坡 顶 平 原 Es B N 33 淮 安 市 盱 眙 县 王 店 乡 范 墩 村 杨 庄 ** 0~NE600 NE130~600 居 民 点, 约 30 户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六 安 徽 省 境 内 (35 个 ) 1 云 南 王 S20~180 S20~180 居 民 点, 约 5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宿 州 市 萧 县 新 庄 镇 张 庄 村 2 桃 园 NE20~260 NE20~260 居 民 点, 约 20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3 大 刘 庄 S45~340 S45~340 居 民 点, 约 15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宿 州 市 萧 县 杨 楼 镇 新 廷 村 4 黄 台 子 S30~190 S30~190 居 民 点, 约 15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5 宿 州 市 萧 县 杨 楼 镇 张 口 村 董 楼 SW30~210 SW30~210 居 民 点, 约 17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6 宿 州 市 萧 县 刘 套 镇 陈 屯 村 肖 场 S20~275 S20~275 居 民 点, 约 11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7 宿 州 市 萧 县 刘 套 镇 赵 庄 村 陈 圩 SW40~160 SW40~160 居 民 点, 约 12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8 刘 圩 SW10~340 SW10~340 居 民 点, 约 20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宿 州 市 萧 县 刘 套 镇 李 圩 村 9 陆 庄 S20~380 S20~380 居 民 点, 约 10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10 0~E30 居 民 点, 企 业, 约 260 1 组 * W400~1000 淮 北 市 杜 集 区 段 园 镇 祁 村 W400~100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11 姚 楼 NW15~270 NW15~270 居 民 点, 约 30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12 王 姚 NW25~270 NW25~270 居 民 点, 约 35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淮 北 市 杜 集 区 段 园 镇 毛 场 村 13 姜 场 NW40~180 NW40~180 居 民 点, 约 20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14 宿 州 市 埇 桥 区 曹 村 镇 寺 后 村 段 庄 SW40~460 SW40~460 居 民 点, 约 16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15 郝 庄 S35~700 S35~700 居 民 点, 约 20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16 宿 州 市 埇 桥 区 杨 庄 乡 高 庄 村 翁 庄 W45~380 W45~380 居 民 点, 约 8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17 沙 庄 E45~240 E45~240 居 民 点, 约 8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18 段 楼 W35~680 W35~680 居 民 点, 约 20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宿 州 市 埇 桥 区 栏 杆 镇 段 楼 村 19 梁 庄 S35~420 S35~420 居 民 点, 约 15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20 宿 州 市 灵 璧 县 尹 集 镇 马 楼 村 周 裴 张 NE10~400 NE10~400 居 民 点, 约 10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21 宿 州 市 灵 璧 县 尹 集 镇 圩 疃 村 10 组 ( 小 李 庄 ) W10~590 W10~590 居 民 点, 约 8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22 宿 州 市 灵 璧 县 虞 姬 乡 玄 庙 村 扁 张 组 0~W520 E10~520 居 民 点, 约 10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序 号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名 称 工 程 拆 迁 前 距 极 导 线 的 方 位 及 距 离 (m) 0~W470 0~E110 工 程 拆 迁 后 距 极 导 线 的 方 位 及 距 离 (m) W10~470 E10~110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功 能 及 规 模 房 屋 结 构 第 30 页 地 形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23 前 刘 庄 居 民 点, 约 8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宿 州 市 泗 县 长 沟 镇 四 河 村 24 新 庄 W10~390 W10~390 居 民 点, 约 5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0~SW120 SW10~120 25 宿 州 市 泗 县 草 沟 镇 于 城 村 小 李 庄 居 民 点, 约 3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0~NE50 NE10~50 26 斜 沟 沿 0~SW260 SW10~260 居 民 点, 约 4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宿 州 市 泗 县 草 沟 镇 夏 庙 村 27 赵 庄 0~E180 E10~180 居 民 点, 约 2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28 宿 州 市 泗 县 草 沟 镇 瓦 韩 村 宁 庄 0~NE700 NE10~700 居 民 点, 约 3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0~SW330 SW20~330 29 宿 州 市 泗 县 草 沟 镇 官 唐 村 塘 庄 居 民 点, 约 12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0~NE170 NE30~170 30 宿 州 市 泗 县 丁 湖 镇 丁 陈 村 小 孟 庄 SW10~280 SW10~280 居 民 点, 约 8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0~W210 W10~210 31 宿 州 市 泗 县 丁 湖 镇 丁 陈 村 小 朱 庄 居 民 点, 约 8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0~E110 E10~110 蚌 埠 市 五 河 县 双 忠 庙 镇 陆 圩 0~SW30 SW10~30 32 小 荣 庄 居 民 点, 约 20 户 一 ~ 三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村 0~NE90 NE10~90 蚌 埠 市 五 河 县 双 忠 庙 镇 荣 渡 33 小 杨 家 NE30~440 NE30~440 居 民 点, 约 100 户 二 层 楼 房, 平 顶 平 原 Es B N 村 34 孙 庄 SW50~180 SW50~180 居 民 点, 约 3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滁 州 市 明 光 市 潘 村 镇 曹 塘 村 35 郭 家 湾 0~NE100 NE10~100 居 民 点, 约 20 户 一 ~ 二 层 楼 房, 坡 顶 平 原 Es B N 注 :1) 本 工 程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为 根 据 当 前 可 研 设 计 阶 段 输 电 线 路 路 径 调 查 的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可 能 随 工 程 设 计 阶 段 的 不 断 深 化 而 变 化 ; 2) 表 中 所 列 距 离 均 为 直 流 线 路 极 导 线 投 影 距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的 最 近 距 离, 下 同 ; 3) 本 工 程 直 流 线 路 部 分 路 段 与 上 海 庙 ~ 山 东 ±800kV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 拟 建 ) 500kV 东 明 ~ 三 堡 I II III 线 路 ( 已 建 ) 淮 南 ~ 南 京 ~ 上 海 1000kV 交 流 输 电 线 路 ( 在 建 ) 并 行, 并 行 线 最 小 间 距 ( 中 心 ~ 中 心 ) 分 别 约 70m 80m 100m, 与 ±800kV 上 海 庙 ~ 山 东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500kV 东 明 ~ 三 堡 I II III 线 路 ( 已 建 ) 并 行 段 线 路 之 间 无 居 民 类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表 格 中, 标 * 的 为 本 工 程 线 路 与 500kV 东 明 ~ 三 堡 I II III 线 路 并 行 段 本 工 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旁 的 居 民 类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标 ** 的 为 本 工 程 线 路 与 淮 南 ~ 南 京 ~ 上 海 1000kV 交 流 输 电 线 路 并 行 段 本 工 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旁 的 居 民 类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第 31 页 标 *** 的 为 本 工 程 线 路 与 上 海 庙 ~ 山 东 ±800kV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并 行 段 本 工 程 直 流 输 电 线 路 旁 的 居 民 类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标 ** 的 为 工 程 线 路 与 淮 南 ~ 南 京 ~ 上 海 1000kV 交 流 输 电 线 路 并 行 段 位 于 并 行 线 路 之 间 的 居 民 类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 4) 在 本 工 程 线 路 与 淮 南 ~ 南 京 ~ 上 海 1000kV 交 流 输 电 线 路 并 行 线 之 间 的 居 民 类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相 对 于 淮 南 ~ 南 京 ~ 上 海 1000kV 交 流 输 电 线 路 的 位 置 关 系 : 淮 安 市 盱 眙 县 河 桥 镇 蒋 郢 村 ( 最 近 S10m), 淮 安 市 盱 眙 县 桂 五 镇 水 冲 港 村 关 山 组 ( 最 近 SW30m), 淮 安 市 盱 眙 县 桂 五 镇 水 冲 港 村 洪 郢 ( 最 近 SW10m), 淮 安 市 盱 眙 县 王 店 乡 西 湖 村 朱 洼 ( 最 近 SW35m)

第 32 页 2.6 评 价 工 作 重 点 本 环 评 以 工 程 污 染 源 分 析 生 态 影 响 途 径 和 工 程 所 在 地 区 的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及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分 析 为 基 础, 建 设 期 评 价 重 点 为 对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其 中 包 括 对 土 地 植 被 生 物 多 样 性 生 物 量 生 态 系 统 的 结 构 与 功 能 的 影 响 分 析, 水 土 保 持 施 工 管 理 及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及 恢 复 措 施 ; 运 行 期 评 价 重 点 为 换 流 站 输 电 线 路 的 合 成 电 场 直 流 磁 场 工 频 电 场 工 频 磁 场 无 线 电 干 扰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并 重 点 针 对 换 流 站 输 电 线 路 评 价 范 围 内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 同 时, 进 行 环 保 措 施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包 括 : (1) 对 换 流 站 附 近 输 电 线 路 两 侧 有 无 生 态 敏 感 区 及 电 磁 环 境 声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进 行 实 地 调 查 和 收 资 (2) 对 工 程 区 域 的 合 成 电 场 直 流 磁 场 无 线 电 干 扰 工 频 电 场 ( 换 流 站 ) 工 频 磁 场 ( 换 流 站 ) 声 环 境 进 行 现 状 监 测 和 评 价 (3) 对 建 设 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预 测 及 分 析, 重 点 对 涉 及 的 生 态 敏 感 区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分 析 建 设 期 可 能 存 在 的 环 保 问 题 并 提 出 相 应 的 环 境 保 护 及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4) 对 换 流 站 输 电 线 路 运 行 产 生 的 合 成 电 场 直 流 磁 场 无 线 电 干 扰 工 频 电 场 ( 换 流 站 ) 工 频 磁 场 ( 换 流 站 ) 噪 声 进 行 预 测 评 价 (5) 按 照 现 行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规 定 进 行 公 众 参 与, 并 对 公 众 意 见 进 行 采 纳 与 否 的 说 明 2.7 工 程 协 议 情 况 2.7.1 站 址 和 路 径 协 议 本 工 程 换 流 站 ( 含 接 地 极 及 接 地 极 线 路 ) 站 址 输 电 线 路 路 径 已 取 得 沿 线 政 府 规 划 部 门 的 协 议, 协 议 情 况 见 表 2.7-1 表 2.7-1 本 工 程 站 址 和 路 径 协 议 情 况 一 览 表 序 号 协 议 文 件 出 具 单 位 协 议 意 见 和 要 求 对 意 见 的 落 实 情 况 1 2 3 山 西 省 朔 州 市 平 鲁 区 住 房 保 障 和 城 乡 建 设 管 理 局 山 西 省 山 阴 县 住 房 保 障 和 城 乡 建 设 管 理 局 山 西 省 山 阴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一 晋 北 换 流 站 1.1 站 址 原 则 同 意 站 址 方 案 原 则 同 意 站 址 方 案 经 核 实, 拟 建 南 汉 井 站 址 用 地 坐 标 范 围 内 无 矿 业 权 设 置 由 于 二 调 行 政 权 属 界 线 划 定 的 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