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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简 本 内 容 由 河 南 蓝 森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并 经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确 认 同 意 提 供 给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作 为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星 甸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浦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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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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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引 言 概 论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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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说 明 一 本 检 测 报 告 涂 改 增 删 无 效 ; 二 本 检 测 报 告 仅 对 当 次 检 测 有 效, 送 检 样 品 仅 对 来 样 负 责 三 未 经 本 公 司 同 意,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复 制 本 检 测 报 告 经 同 意 复 制 的 复 制 件, 应 由 本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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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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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6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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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表 一 ) 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安 吉 美 颂 广 场 三 期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万 元 建 设 单 位 安 吉 美 颂 旅 游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灵 峰 街 道 浮 玉 路 西 侧 云 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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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庆 市 建 设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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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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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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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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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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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 一 ) 建 设 项 目 的 地 点 及 相 关 背 景 近 年 来 随 着 化 学 制 药 业 生 物 医 药 微 电 子 工 业 国 防 工 业 飞 速 发 展, 药 用 辅 料 诊 断 试 剂 高 纯 试 剂 需 求 量 也 逐 年 大 幅 增 加 在 此 背 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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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加 工 区 地 理 位 置 和 规 划 范 围 2 江 苏 省 环 科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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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 项 目 由 来 2006 年, 由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建 的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在 东 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取 得 立 项 同 年 11 月,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广 东 省 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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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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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G206 威 汕 线 临 沂 日 照 界 至 莒 南 官 西 坡 段 改 建 工 程 文 件 类 型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交 通 运 输 法 定 代 表 人 : 边 兴 玉 ( 签 章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 签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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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项 目 名 称 : 文 件 类 型 : 小 武 基 垃 圾 转 运 站 全 密 闭 除 臭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社 会 服 务 法 定 代 表 人 : 程 言 君 ( 签 章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轻 工 业 环 境 保 护 研 究 所 (

目 录 第 1 章 总 则 项 目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原 则 及 依 据 产 业 政 策 与 区 域 总 体 规 划 及 选 址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等 级 与 评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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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码 头 至 吕 山 公 路 工 程 位 于 长 兴 县 境 内, 是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的 重 要 配 套 公 路, 起 点 位 于 长 兴 综 合 物 流 园 区 码 头 东 侧, 路 线 向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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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臣配料(上海)有限公司企业扩产及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 ( 报 批 )... 1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与 评 价 原 则 编 制 依 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范 围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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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黄海生物制药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公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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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Transcription:

申 报 世 界 银 行 全 球 环 境 基 金 资 助 项 目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威 海 博 通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环 境 审 计 报 告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威 海 博 通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二 O 一 一 年 八 月

目 录 1 前 言... 1-1 2 总 论... 2-1 2.1 企 业 概 况... 2-1 2.2 组 织 机 构... 2-1 2.3 审 计 事 项 说 明... 2-1 2.3.1 审 计 目 的 和 意 义... 2-1 2.3.2 审 计 依 据... 2-2 2.3.3 审 计 范 围 及 年 限... 2-4 2.3.4 执 行 标 准... 2-4 3 现 有 工 程 概 况... 3-1 3.1 地 理 位 置... 3-1 3.2 工 程 概 况... 3-1 3.3 厂 区 平 面 布 置... 3-2 3.4 工 艺 流 程 及 排 污 环 节... 3-4 3.5 物 料 消 耗... 3-9 3.5.1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3-9 3.5.2 燃 煤... 3-9 3.5.3 石 灰 石... 3-9 3.5.4 水 耗... 3-9 3.5.5 产 品... 3-10 4 电 厂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防 治 措 施... 4-1 4.1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防 治 措 施... 4-1 4.1.1 锅 炉 烟 气... 4-1 4.1.2 粉 尘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4-4 4.1.3 小 结... 4-5 4.2 废 水 排 放 及 防 治 措 施... 4-5 4.3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4-7 4.3.1 各 主 要 噪 声 源 的 噪 声 水 平 及 防 治 措 施... 4-7 4.3.2 采 取 噪 声 治 理 措 施 后 的 噪 声 水 平... 4-8 4.4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及 防 治 措 施... 4-9 4.5 节 能 潜 力 分 析 及 改 造 方 案... 4-10 4.5.1 锅 炉 运 行 温 度... 4-10 4.5.2 汽 轮 机 组 运 行 性 能 和 效 率... 4-10 4.5.3 锅 炉 配 套 风 机 变 频 调 速 装 置... 4-12 4.5.4 改 造 后 的 节 能 减 排 效 果... 4-12 5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5-1 5.1 环 境 管 理... 5-1 5.1.1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5-1 5.1.2 具 体 职 责 及 权 限... 5-2 5.2 环 境 监 测... 5-3 5.2.1 烟 气 在 线 监 测... 5-3 5.2.2 威 海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例 行 监 测... 5-4 5.3 小 结... 5-5 6 电 厂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6-6 6.1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现 状... 6-6 6.2 相 关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6-6 6.3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6-6

6.4 小 结... 6-7 7 电 厂 职 业 卫 生 概 况... 7-1 7.1 职 业 病 防 治 制 度... 7-1 7.2 职 业 病 防 治 管 理 方 案... 7-1 7.3 职 业 病 防 治 经 费... 7-2 7.4 职 业 卫 生 防 治 实 施 情 况... 7-3 7.5 小 结... 7-3 8 风 险 与 防 治 措 施... 8-1 8.1 物 质 风 险 识 别... 8-1 8.2 设 备 及 生 产 装 置 危 险 性 分 析... 8-3 8.3 人 管 理 及 外 界 环 境 因 素... 8-5 8.4 火 灾 爆 炸 危 害 识 别... 8-6 8.5 毒 性 危 害 识 别... 8-6 8.6 生 产 装 置 危 险 度 识 别... 8-7 8.7 小 结... 8-7 9 应 急 预 案... 9-1 9.1 电 厂 应 急 预 案 的 编 制... 9-1 9.2 电 厂 应 急 预 案 概 述... 9-1 9.2.1 生 产 重 大 事 故 综 合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9-1 9.2.2 生 产 重 大 事 故 专 项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9-3 9.3 小 结... 9-7 10 社 会 影 响... 10-1 10.1 企 业 与 员 工 的 关 系... 10-1 10.1.1 人 事 制 度... 10-1 10.1.2 员 工 培 训... 10-1 10.2 企 业 与 地 区 居 民 的 关 系... 10-2 10.3 企 业 与 社 会 的 关 系... 10-3 10.4 小 结... 10-3 11 审 计 结 论... 11-1 11.1 结 论... 11-1 11.2 措 施 与 建 议... 11-3

1 前 言 1 前 言 环 境 审 计 的 目 的 就 是 对 电 厂 现 有 生 产 设 施 进 行 历 史 性 回 顾, 对 电 厂 现 有 的 生 产 过 程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环 境 管 理 安 全 管 理 职 业 卫 生 风 险 防 治 措 施 应 急 预 案 社 会 影 响 等 方 面 存 在 的 问 题 进 行 识 别, 并 提 出 相 应 的 解 决 措 施 通 过 环 境 审 计 能 够 有 效 地 揭 示 企 业 环 境 管 理 上 存 在 的 问 题, 督 促 企 业 有 关 部 门 增 强 环 保 意 识, 严 格 执 行 环 保 政 策 促 使 企 业 从 自 身 长 远 发 展 和 承 担 社 会 责 任 出 发, 树 立 良 好 的 负 责 任 的 企 业 形 象, 重 视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从 而 促 进 全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意 识 的 增 强 威 海 博 通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博 通 热 电 ) 成 立 于 1998 年 6 月, 是 集 供 热 发 电 于 一 体 的 国 有 能 源 企 业, 主 要 担 负 着 威 海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的 工 业 用 汽 和 民 用 采 暖 的 供 应 任 务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6 台 锅 炉 3 套 发 电 机 组, 装 机 容 量 60MW 锅 炉 容 量 705t/h 企 业 现 有 职 工 281 人, 总 资 产 5.97 亿 元, 净 资 产 1.6 亿 元 2010 年 完 成 供 热 量 449.81 10 4 GJ/a; 完 成 发 电 量 16152.72 10 4 KWh/a; 全 年 耗 标 煤 量 22.94 万 t/a 博 通 热 电 在 把 煤 转 化 成 电 能 的 同 时, 也 消 耗 了 大 量 的 煤 炭 水 资 源, 向 环 境 释 放 大 量 的 SO 2 烟 尘 NO 2 等 污 染 物 本 报 告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对 博 通 热 电 现 有 的 生 产 过 程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环 境 管 理 安 全 管 理 职 业 卫 生 风 险 防 治 措 施 应 急 预 案 社 会 影 响 等 方 面 进 行 环 境 审 计 1-1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2 总 论 2 总 论 2.1 企 业 概 况 威 海 博 通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博 通 热 电 ) 成 立 于 1998 年 6 月, 是 集 供 热 发 电 于 一 体 的 国 有 能 源 企 业, 主 要 担 负 着 威 海 市 经 区 的 工 业 用 汽 和 民 用 采 暖 的 供 应 任 务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6 台 锅 炉 3 套 发 电 机 组, 装 机 容 量 60MW 锅 炉 容 量 705t/h 企 业 现 有 职 工 281 人, 总 资 产 5.97 亿 元, 净 资 产 1.6 亿 元 2.2 组 织 机 构 博 通 热 电 组 织 机 构 详 见 详 见 组 织 机 构 图 2.2-1 2-1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2 总 论 董 事 会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供 暖 中 心 安 装 部 设 计 室 客 户 中 心 办 公 室 工 会 后 勤 物 资 部 财 务 部 企 划 部 安 教 部 生 技 部 运 行 部 检 修 部 建 材 部 施 工 管 理 部 2-1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2 总 论 图 2.2-1 博 通 热 电 组 织 机 构 图 2.3 审 计 事 项 说 明 2.3.1 审 计 目 的 和 意 义 2.3.1.1 目 的 通 过 对 企 业 生 产 现 场 调 查 资 料 核 查 和 必 要 的 测 试, 分 析 企 业 环 境 保 护 状 况, 并 确 认 其 环 境 保 护 水 平, 查 找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漏 洞, 分 析 对 比 环 保 潜 力,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环 保 措 施 和 建 议, 从 而 为 政 府 提 供 真 实 可 靠 的 环 境 保 护 状 况, 并 指 导 企 业 提 高 环 境 管 理 水 平, 促 进 经 济 和 环 境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2.3.1.2 意 义 1 是 确 定 和 解 除 企 业 环 境 责 任 的 需 要 企 业 环 境 责 任 是 指 企 业 对 于 治 理 环 境 污 染 和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所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环 境 审 计 承 担 着 对 企 业 上 述 责 任 的 监 督 评 价 和 鉴 证, 以 审 计 持 有 的 公 正 态 度 和 特 有 的 方 式 方 法, 认 定 和 解 除 被 审 计 企 业 的 责 任 责 任 的 大 小 和 性 质, 保 护 企 业 的 合 法 权 益 2 是 企 业 持 续 经 营 的 内 在 要 求 企 业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市 场 开 拓 等 都 必 须 注 重 自 身 的 环 境 形 象 和 环 境 业 绩, 任 何 一 项 环 境 决 策 的 失 误 都 可 能 给 企 业 经 营 者 带 来 挑 战, 引 起 财 务 失 败, 严 重 的 导 致 破 产 和 清 算 重 视 环 境 并 积 极 参 与 环 境 治 理 和 保 护, 能 使 企 业 获 得 良 好 的 内 部 和 外 部 环 境, 保 证 企 业 经 营 的 持 续 发 展 3 是 企 业 管 理 审 计 的 重 要 内 容 环 境 审 计 通 过 定 期 开 展 对 企 业 在 管 理 计 划 控 制 程 序 控 制 方 法 上 的 环 境 管 理 活 动 的 监 督 与 评 价, 分 析 影 响 企 业 管 理 效 益 和 效 率 的 环 境 内 在 因 素, 健 全 环 境 管 理 控 制 系 统, 促 使 企 业 合 理 开 发 和 利 用 环 境 资 源, 履 行 其 社 会 责 任 从 这 个 角 度 上 说, 对 企 业 环 境 管 理 系 统 进 行 分 析 和 评 价 的 环 境 审 计 就 成 为 企 业 管 理 和 审 计 的 一 个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4 是 企 业 开 拓 国 际 和 国 内 市 场 的 需 求 环 境 审 计 有 利 于 中 国 企 业 迅 速 走 向 国 际 市 场, 也 有 利 于 国 外 资 本 和 项 目 落 户 于 2-1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威 海 博 通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能 效 提 高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审 计 报 告 中 国 国 内 市 场, 从 而 最 终 实 现 全 球 经 济 一 体 化 和 为 实 现 地 球 只 有 一 个 家 园 做 出 审 计 应 有 的 贡 献 2.3.2 审 计 依 据 2.3.2.1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1989.12.26);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6.4.1);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1996.5.15);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1997.3.1);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00.9.1);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2002 年 10 月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2003.1.1);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3.9.1); 9 国 务 院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 国 发 [2005]39 号 ); 10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2 号,2008.8); 11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2011.3.27); 12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 环 监 [1993]324 号 关 于 加 强 国 际 金 融 组 织 贷 款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1993 年 6 月 21 日 ); 13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发 改 环 资 [2004]2505 号 关 于 印 发 节 能 中 长 期 专 项 规 划 的 通 知 (2004 年 11 月 25 日 ); 14 国 务 院 国 发 [2005]39 号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2005 年 ); 15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6]28 号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2006 年 3 月 ); 16 国 务 院 国 发 [2007]15 号 关 于 印 发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2007 年 5 月 23 日 ); 17 国 发 [2009]38 号 国 务 院 批 转 发 展 改 革 委 员 会 等 部 门 关 于 抑 制 部 分 行 业 产 能 过 剩 和 重 复 建 设 引 导 产 业 健 康 发 展 若 干 意 见 的 通 知 (2009.09.26); 18 国 发 [2010]7 号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工 作 的 通 知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2-2

2 总 论 (2010.02.06); 19 山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 山 东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2001 年 12 月 7 日 修 订 ); 20 山 东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办 法 (2005 年 11 月 25 日 省 十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十 七 次 会 议 通 过 ); 21 山 东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办 法 ; 22 山 东 省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 23 山 东 省 水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 24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贯 彻 国 发 [2005]39 号 文 件 进 一 步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实 施 意 见 ( 鲁 政 发 [2006]72 号 ); 25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三 同 时 管 理 通 知 ; 26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省 经 贸 委 关 于 加 快 淘 汰 落 后 产 品 生 产 能 力 促 进 结 构 优 化 升 级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 鲁 政 办 发 [2006]96 号 ); 27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城 市 节 约 用 水 工 作 的 通 知 ( 鲁 政 发 [2007]4 号 ); 28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鲁 政 发 [2007]39 号 ); 29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好 环 评 和 三 同 时 制 度 的 意 见 ( 山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鲁 环 发 [2007]131 号 ); 30 山 东 省 环 保 局 关 于 对 环 保 突 出 问 题 应 掌 握 的 主 要 原 则 ( 试 行 )( 鲁 环 发 [2007]178 号 ); 31 关 于 构 建 全 省 环 境 安 全 防 控 体 系 的 实 施 意 见 ( 鲁 环 发 [2009]80 号 文 ); 32 威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意 见 ( 威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威 政 发 [2006]71 号 ); 33 威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贯 彻 省 政 府 鲁 政 发 [2007]4 号 文 件 进 一 步 加 强 城 市 节 水 工 作 的 意 见 ( 威 政 发 [2007]19 号,2007.04.06); 34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危 险 废 物 规 范 化 管 理 全 面 建 设 危 险 废 物 回 收 和 交 换 体 系 的 通 知 ( 威 环 发 [2009]120 号 ); 35 关 于 印 发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信 息 公 开 实 施 方 案 > 的 通 知 ( 威 环 发 [2009]226 号 ) 2-3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威 海 博 通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能 效 提 高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审 计 报 告 2.3.2.2 世 界 银 行 有 关 规 定 1 世 界 银 行 OP 4.01/( 环 境 评 价 ) (1999 年 1 月 ); 2 世 界 银 行 OP4.11( 物 质 文 化 资 源 ),2006 年 7 月 ; 3 世 界 银 行 OP/BP4.04( 自 然 栖 息 地 ) (1995 年 9 月 ); 4 世 界 银 行 OP/BP4.12( 非 自 愿 移 民 ) (1990 年 6 月 ); 5 世 界 银 行 热 力 发 电 厂 职 业 健 康 与 安 全 指 南 (2008 年 6 月 18 日 ); 6 世 界 银 行 信 息 获 取 政 策 (2010 年 7 月 1 日 ) 2.3.3 审 计 范 围 及 年 限 本 次 环 境 审 计 的 范 围 为 博 通 热 电 全 厂, 审 计 年 限 为 2008~2010 年 2.3.4 执 行 标 准 2.3.4.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环 境 空 气 SO 2 NO 2 TSP PM 10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二 级 标 准, 详 见 表 2.3-1 表 2.3-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污 染 物 浓 度 限 值 (mg/m 3 ) 1 小 时 平 均 日 平 均 年 平 均 SO 2 0.50 0.15 0.06 NO 2 0.24 0.12 0.08 TSP -- 0.30 0.20 PM 10 -- 0.15 0.10 标 准 来 源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中 二 级 2 地 下 水 地 下 水 评 价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Ⅲ 类 标 准, 详 见 表 2.3-2 表 2.3-2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 单 位 :mg/l,ph 除 外 ) 污 染 物 名 称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Ⅲ 类 ph 值 6.5-8.5 总 硬 度 CaCO 3 (mg/l) 450 硫 酸 盐 (mg/l) 250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mg/l) 3.0 氟 化 物 (mg/l) 1.0 总 大 肠 菌 群 (mg/l) 3.0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2-4

2 总 论 污 染 物 名 称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Ⅲ 类 氯 化 物 (mg/l) 250 硝 酸 盐 氮 (mg/l) 20 亚 硝 酸 盐 (mg/l) 0.02 氨 氮 (mg/l) 0.2 3 环 境 噪 声 声 环 境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1 类 与 3 类,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2.3-3 声 功 能 区 类 别 表 2.3-3 环 境 噪 声 限 值 ( 单 位 :db) 昼 间 时 段 夜 间 1 类 55 45 3 类 65 55 2.3.4.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3 # (3 75t/h) 锅 炉 废 气 执 行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7/664-2007) 第 一 时 段 标 准,4~5 # (2 130t/h) 锅 炉 废 气 执 行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7/664-2007) 第 二 时 段 B 类 标 准,6 # (1 220t/h) 锅 炉 废 气 执 行 第 三 时 段 标 准 排 放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2.3-4 表 2.3-4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排 放 浓 度 (mg/m 3 ) 污 染 物 第 一 时 段 第 二 时 段 B 类 第 三 时 段 名 称 2007.5.1 2010.1.1 2007.5.1 2007.5.1 烟 尘 200 100 50 50 SO 2 1200 800 400 400 NO X 800 400 400 400 2 污 水 排 放 标 准 污 水 排 放 执 行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343-2010),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2.3-5 表 2.3-5 污 水 排 入 城 市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 项 目 PH SS COD Cr BOD 5 氨 氮 硫 化 物 石 油 类 挥 发 酚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343-2010)B 等 级 6.5~9.5 400 500 350 45 1.0 20 1.0 2-5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威 海 博 通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能 效 提 高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审 计 报 告 3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厂 界 噪 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 排 放 限 值 昼 间 65dB, 夜 间 55dB 4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标 准 固 体 废 物 执 行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2-6

3 现 有 工 程 概 况 3 现 有 工 程 概 况 3.1 地 理 位 置 博 通 热 电 位 于 青 岛 南 路 221 号, 其 厂 址 是 根 据 威 海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04~2020) 和 威 海 市 城 市 热 力 规 划 选 址 的 厂 址 西 面 为 交 通 干 线 青 岛 路, 北 及 西 北 面 为 穿 过 城 区 的 徐 家 河, 向 东 隔 黄 海 路 距 离 约 260m 为 冢 里 村, 南 面 隔 博 通 路 铁 路 高 架 桥 ( 威 海 火 车 站 至 威 海 新 港 ) 距 离 180m 为 宋 家 洼 村 ( 现 为 蓝 山 小 镇 ) 现 有 工 程 所 处 地 理 位 置 优 越, 交 通 运 输 便 利 博 通 热 电 地 理 位 置 详 见 图 3.1-1 3.2 工 程 概 况 博 通 热 电 成 立 于 1998 年 6 月, 是 集 供 热 发 电 于 一 体 的 国 有 能 源 企 业, 主 要 担 负 着 威 海 市 经 区 的 工 业 用 汽 和 民 用 采 暖 的 供 应 任 务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6 台 锅 炉 3 套 发 电 机 组, 装 机 容 量 60MW 锅 炉 容 量 705t/h 企 业 现 有 职 工 281 人, 总 资 产 5.97 亿 元, 净 资 产 1.6 亿 元 2010 年 完 成 供 热 量 449.81 10 4 GJ/a; 完 成 发 电 量 16152.72 10 4 KWh/a; 全 年 耗 标 煤 量 22.94 万 t/a 博 通 热 电 基 本 情 况 见 表 3.2-1, 现 有 主 要 环 保 设 施 概 况 见 表 3.2-2 表 3.2-1 博 通 热 电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锅 炉 吨 位 (t/h) 机 组 规 模 (MW) 总 容 量 (MW) 备 注 1 # ~3 # 炉 1 # -2 # 机 4 # 炉 5 # 炉 3 # 机 全 厂 3 75 2 15 30 2 130 1 30 30 6 # 炉 1 220 容 量 3 75+2 130+1 220 2 15+1 30 采 暖 期 : 运 行 2 15+1 30 1 75+2 130+1 220 方 式 非 采 暖 期 : 1 130 1 15 1996 年 12 月 国 家 环 保 局 ( 现 国 家 环 保 部 ) 审 批,2004 年 山 东 省 环 保 局 ( 现 山 东 省 环 保 厅 ) 验 收 2004 年 8 月 山 东 省 环 保 局 ( 现 山 东 省 环 保 厅 ) 审 批 2010 年 6 月 威 海 市 环 保 局 审 批 60 图 3.1-1 地 理 位 置 图 ( 比 例 尺 1:1260) 3-1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威 海 博 通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能 效 提 高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审 计 报 告 表 3.2-2 现 有 主 要 环 保 设 施 项 目 处 理 设 施 排 气 筒 效 果 1 # ~3 # 锅 炉 采 用 三 电 场 静 电 除 尘 器 1 # 烟 囱 ( 高 度 120m, 出 口 内 径 除 尘 效 率 99.4%, 达 标 排 放 3.0m) 除 尘 设 施 4 # 2 # 烟 囱 ( 高 综 合 除 尘 效 率 99.78%, 达 标 排 锅 炉 采 用 三 电 场 静 电 除 尘 器 度 150m, 放 5 # ~6 # 锅 炉 采 用 四 电 场 静 电 除 尘 器 出 口 内 径 5.0m) 综 合 除 尘 效 率 99.8%, 达 标 排 放 1 # ~3 # 锅 炉 炉 内 喷 钙 脱 硫 脱 硫 效 率 50% 以 上, 达 标 排 放 脱 硫 设 施 煤 场 粉 尘 4 # ~6 # 锅 炉 采 取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 石 灰 石 - 石 膏 湿 法 脱 硫, 设 围 堰 设 置 喷 淋 装 置 设 沉 煤 池 等 脱 硫 效 率 90% 以 上, 达 标 排 放 可 有 效 减 少 煤 尘 产 生 量 废 水 生 产 废 水 99% 利 用, 生 活 污 水 及 部 分 工 业 废 水 进 威 海 中 融 安 信 水 务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排 放 达 标 排 放 噪 声 低 噪 设 备 消 声 器 合 理 布 局 绿 化 等 厂 界 噪 声 达 标 粉 煤 灰 炉 渣 除 灰 渣 系 统 及 灰 库, 工 程 实 行 灰 渣 分 除, 由 厂 区 北 侧 的 博 通 新 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利 用, 灰 库 容 积 100% 利 用 2 560m 3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收 集 到 威 海 市 垃 圾 处 理 场 零 排 放 3.3 厂 区 平 面 布 置 博 通 热 电 现 有 工 程 占 地 面 积 15 万 m 2, 整 个 厂 区 布 局 按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和 功 能 分 区 明 显 主 厂 房 南 北 朝 向, 固 定 端 朝 西, 扩 建 端 朝 东, 主 厂 房 区 由 南 向 北 依 次 布 置 为 汽 机 房 除 氧 煤 仓 间 锅 炉 房, 炉 后 依 次 为 除 尘 器 烟 道 及 烟 囱 碎 煤 输 煤 系 统 干 煤 棚 等, 东 部 为 贮 煤 场, 汽 机 房 以 南 为 主 控 楼 变 配 电 设 施, 汽 机 房 以 西 为 化 学 水 处 理 系 统 自 然 通 风 冷 却 塔 等 ; 厂 区 北 部 为 灰 库 和 威 海 博 通 新 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 主 厂 房 区 以 西 由 绿 化 带 和 厂 区 道 路 相 隔 为 厂 前 区 和 辅 助 生 产 区, 该 区 主 要 由 办 公 楼 职 工 食 堂 和 浴 池 招 待 所 等 博 通 热 电 总 平 面 布 置 见 图 3.3-1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3-2

3 现 有 工 程 概 况 总 排 污 口 灰 库 半 封 闭 煤 场 脱 硫 综 合 楼 石 灰 石 粉 仓 预 留 脱 硝 装 置 三 电 场 除 尘 5# 炉 四 电 场 除 尘 炉 外 脱 硫 临 时 渣 场 1# 炉 2# 炉 3# 炉 4# 炉 5# 炉 6# 炉 图 3.3-1 博 通 热 电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3-3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威 海 博 通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能 效 提 高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审 计 报 告 3.4 工 艺 流 程 及 排 污 环 节 1 热 电 联 产 锅 炉 1 # ~5 # 锅 炉 为 热 电 联 产 锅 炉 其 主 要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为 : 煤 场 的 煤 经 筛 分 破 碎 后 输 送 进 入 锅 炉 燃 烧, 在 炉 内 煤 的 化 学 能 转 变 成 热 能, 锅 炉 产 生 蒸 汽, 蒸 汽 进 入 汽 轮 机 做 功 推 动 发 电 机 使 机 械 能 转 变 成 电 能, 电 能 经 输 配 电 系 统 并 入 电 网 供 用 电 单 位 使 用 进 入 汽 轮 机 的 蒸 汽, 一 部 分 蒸 汽 进 入 2 # 背 压 机 组 做 功 至 压 力 0.981MPa 时 被 排 出, 用 来 供 给 蒸 汽 用 户 ; 另 一 部 分 蒸 汽 进 入 抽 凝 机 组 做 功 至 压 力 0.981MPa 时 被 抽 出, 用 来 供 给 蒸 汽 用 户 及 回 热 用 汽, 另 有 少 部 分 蒸 汽 部 分 做 功 后 被 抽 出 供 给 低 压 加 热 器 用 汽, 用 于 加 热 凝 结 水 ; 其 余 的 蒸 汽 做 功 后 排 至 凝 汽 器, 经 循 环 水 冷 却 成 凝 结 水, 经 低 压 加 热 器 加 热 后 被 打 至 除 氧 器 与 补 充 水 一 起 被 给 水 泵 经 高 压 加 热 器 加 热 后 打 入 锅 炉 变 成 蒸 汽, 形 成 汽 水 工 作 循 环 的 热 电 联 产 系 统 2 供 热 锅 炉 6 # 锅 炉 为 供 热 锅 炉, 其 主 要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为 : 煤 场 的 煤 经 筛 分 破 碎 后, 输 送 进 入 锅 炉 燃 烧, 在 炉 内 煤 的 化 学 能 转 变 成 热 能, 锅 炉 产 生 蒸 汽, 通 过 热 网 泵 将 热 网 水 供 给 用 户, 用 户 利 用 暖 气 散 热 器 供 暖, 降 低 温 度 后 的 热 网 水, 流 回 凝 结 器 进 行 循 环 1 # ~5 # 锅 炉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见 图 3.4-1,6 # 锅 炉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见 图 3.4-2 3 炉 外 脱 硫 工 艺 该 工 艺 主 要 由 烟 气 系 统 SO 2 吸 收 系 统 吸 收 剂 制 备 系 统 石 膏 处 理 系 统 废 水 处 理 等 系 统 组 成, 1 烟 气 系 统 当 FGD 装 置 运 行 时, 从 锅 炉 引 风 机 后 引 出 的 烟 气 进 入 吸 收 塔 进 行 反 应 脱 硫 净 化, 经 除 雾 器 除 去 水 雾 后, 接 入 砖 烟 道 经 烟 囱 排 入 大 气 2 吸 收 剂 制 备 系 统 采 用 石 灰 石 配 制 成 石 灰 石 浆 做 为 吸 收 剂 石 灰 石 粉 经 气 力 输 送 系 统 送 至 石 灰 石 粉 仓, 在 粉 仓 底 部 经 电 动 星 型 给 料 机 皮 带 式 称 重 式 给 料 机 调 节 计 量 后 输 送 到 石 灰 石 浆 液 罐, 制 成 浆 液 浓 度 为 25% 的 石 灰 石 浆 液 浆 液 通 过 泵 输 送 到 吸 收 塔 使 用 浆 液 泵 出 口 设 有 流 量 密 度 测 量 和 控 制 装 置, 可 根 据 吸 收 塔 烟 气 及 SO 2 浓 度 情 况 进 行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3-4

3 现 有 工 程 概 况 运 算 自 动 控 制 3 吸 收 塔 系 统 吸 收 塔 系 统 是 烟 气 脱 硫 工 程 的 核 心, 主 要 包 括 吸 收 塔 除 雾 器 循 环 浆 泵 和 氧 化 风 机 等 吸 收 塔 采 用 喷 淋 塔, 烟 气 由 上 至 下 进 入 吸 收 塔 的 高 速 吸 收 区, 烟 气 与 喷 嘴 中 喷 出 的 吸 收 浆 液 逆 向 高 速 碰 撞, 与 吸 收 剂 发 生 化 学 反 应, 从 而 除 去 烟 气 中 的 二 氧 化 硫, 经 过 净 化 的 烟 气 经 除 雾 后 进 行 排 放 在 吸 收 塔 循 环 浆 池 中 利 用 氧 化 空 气 将 亚 硫 酸 钙 氧 化 成 硫 酸 钙 石 膏 排 出 泵 将 石 膏 浆 液 从 吸 收 塔 送 到 石 膏 脱 水 系 统 4 石 膏 浆 液 脱 水 系 统 吸 收 塔 排 出 浆 液 为 石 膏 (CaSO 4 2H 2 O) 和 其 他 盐 类 的 混 合 液, 包 括 MgSO 4 MgCL 2 Na 2 SO 4 NaCL CaCL 2 石 灰 石 (CaCO 3 ) 氟 化 钙 (CaF 2 ) 和 灰 分 等 组 成 石 膏 浆 液 通 过 石 膏 浆 液 排 出 泵 送 入 石 膏 旋 流 器 站, 进 行 一 次 脱 水, 再 经 石 膏 浆 液 箱 缓 冲 后 落 到 真 空 皮 带 脱 水 机 上, 进 行 二 次 脱 水 脱 水 机 排 出 的 石 膏 残 余 水 量 不 超 过 10%, 石 膏 从 真 空 皮 带 脱 水 机 尾 部 落 到 石 膏 库 房 5 工 艺 水 系 统 根 据 各 个 工 艺 环 节 的 用 水 水 质 不 同, 将 主 要 耗 水 环 节 分 为 :FDG 装 置 运 行 除 雾 器 冲 洗 水 ; 所 有 浆 液 输 送 设 备 输 送 管 道 贮 存 箱 及 皮 带 脱 水 机 等 的 冲 洗 用 水 ; 吸 收 塔 浆 池 补 水 吸 收 剂 制 备 系 统 制 浆 用 水 ; 真 空 泵 用 水 脱 硫 系 统 辅 助 机 械 风 机 等 冷 却 用 水 和 浆 液 泵 轴 封 水 的 用 水 等 工 艺 水 系 统 用 水 主 要 由 回 用 水 供 给 所 有 废 水 实 现 循 环 使 用 不 外 排 6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由 石 膏 旋 流 器 流 出 的 废 水 通 过 废 水 泵 打 入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废 水 依 次 经 过 中 和 沉 降 絮 凝 浓 缩 澄 清 等 处 理 后 进 入 净 水 箱, 然 后 大 部 分 循 环 使 用, 少 量 出 水 用 于 博 通 新 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灰 渣 拌 湿 浓 缩 澄 清 池 底 部 污 泥 达 到 一 定 数 量 时 由 污 泥 泵 周 期 性 送 入 离 心 脱 水 机 进 行 脱 水 处 理 脱 水 后 的 石 膏 运 至 博 通 新 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综 合 利 用 脱 水 机 出 水 用 于 干 灰 拌 湿, 不 外 排 脱 硫 系 统 工 艺 流 程 见 图 3.4-3 3-5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威 海 博 通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能 效 提 高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审 计 报 告 主 蒸 汽 锅 炉 烟 气 抽 汽 供 热 煤 斗 发 电 机 汽 轮 机 省 煤 器 排 污 锅 空 预 器 炉 烟 气 除 尘 器 凝 汽 机 循 环 冷 却 水 循 环 冷 却 水 泵 炉 灰 引 风 机 炉 外 脱 硫 烟 囱 输 煤 机 石 灰 石 粉 煤 棚 补 充 水 除 氧 器 渣 自 来 水 化 学 水 处 理 装 置 化 学 废 水 凝 结 水 泵 给 水 泵 临 时 渣 场 除 灰 系 统 灰 库 中 和 池 低 压 加 热 器 高 压 加 热 器 建 材 厂 综 合 利 用 建 材 厂 综 合 利 用 建 材 厂 综 合 利 用 回 用 图 3.4-1 1 # ~5 # 锅 炉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图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3-6

3 现 有 工 程 概 况 主 蒸 汽 省 煤 器 排 污 锅 空 预 器 炉 烟 气 除 尘 器 炉 渣 灰 引 风 机 循 环 水 泵 再 生 液 水 泵 综 合 循 环 池 工 艺 水 石 灰 石 储 仓 碎 煤 机 煤 场 生 水 软 化 水 处 理 装 置 软 化 废 水 除 氧 器 给 水 泵 缓 冲 器 炉 渣 综 合 利 用 厂 除 灰 系 统 脱 硫 石 膏 粉 煤 灰 综 合 利 用 厂 高 压 加 热 器 图 2-5 拟 建 工 程 工 艺 流 程 图 图 3.4-2 6 # 锅 炉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图 3-7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威 海 博 通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能 效 提 高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审 计 报 告 烟 囱 1 2 3 除 尘 后 烟 气 7 6 9 工 艺 水 纯 碱 工 艺 水 5 4 8 图 3.4-3 脱 硫 系 统 工 艺 流 程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3-8

3 现 有 工 程 概 况 3.5 物 料 消 耗 3.5.1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博 通 热 电 2008~2010 年 主 要 能 源 及 原 材 料 消 耗 情 况 见 表 3.4-1 表 3.4-1 2008~2010 年 主 要 能 源 原 材 料 消 耗 情 况 汇 总 主 要 原 辅 料 和 年 消 耗 量 备 注 能 源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标 煤 万 t/a 156600 208908 229423 水 万 t/a 111.1 146.9 183.6 电 万 kwh 2279 3295 3420 柴 油 t/a 46 51 57 锅 炉 启 动 点 火 盐 酸 (31%) t/a 69 77 85 化 学 水 处 理 氢 氧 化 钠 (30%) t/a 65 72 80 化 学 水 处 理 氨 水 (25%) t/a 1.2 1.4 1.5 3.5.2 燃 煤 锅 炉 给 水 加 药, 提 高 ph, 减 少 管 道 腐 蚀 博 通 热 电 的 燃 煤 使 用 山 西 大 同 煤, 由 签 订 长 期 合 同 的 供 应 商 负 责 供 应, 燃 料 主 要 由 秦 皇 岛 海 运 至 威 海 港 码 头, 再 采 用 自 卸 汽 车 陆 路 运 输, 运 输 路 线 为 威 海 港 码 头 海 埠 路 大 庆 路 香 港 路 海 南 路 黄 海 路 厂 内 贮 煤 场 储 存, 公 路 运 距 7km 煤 质 分 析 统 计 资 料 见 表 3.4-2 表 3.4-2 现 有 工 程 煤 质 分 析 数 据 项 目 C ar (%) H ar (%) O ar (%) N ar (%) S ar (%) A ar (%) V ar (%) Q dw,ar (kj/kg) 数 值 64.28 3.80 9.10 1.20 0.60 20.98 29.32 23208 3.5.3 石 灰 石 现 有 工 程 1 # ~3 # 锅 炉 采 用 炉 内 喷 钙 脱 硫 技 术,4 # ~5 # 锅 炉 采 用 炉 外 石 灰 石 - 石 膏 法 脱 硫 现 有 工 程 石 灰 石 库 容 积 为 2 500m 3 ; 现 有 工 程 不 设 石 灰 石 破 碎 装 置, 成 品 石 灰 石 粉 由 烟 台 东 源 水 泥 有 限 公 司 供 应, 由 密 闭 罐 车 陆 路 运 输 进 厂 后, 贮 存 于 石 灰 石 粉 库 备 用 3.5.4 水 耗 博 通 热 电 的 生 产 生 活 用 水 由 威 海 市 水 务 集 团 供 给 3-9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威 海 博 通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能 效 提 高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审 计 报 告 威 海 市 水 务 集 团 各 水 源 地 取 水 口 均 设 置 拦 截 网 鱼 类 处 理 和 送 返 系 统 细 拦 截 栅 和 水 生 生 物 过 滤 屏 障 系 统, 可 有 效 减 少 对 鱼 类 和 贝 壳 类 的 撞 击 和 吸 入 因 此, 拟 建 工 程 供 水 有 保 证 博 通 热 电 2010 年 全 厂 水 平 衡 见 图 3.5-2 3.5.5 产 品 博 通 热 电 2008 年 ~2010 年 产 品 汇 总 见 表 3.4-3 表 3.4-3 2008 年 ~2010 年 产 品 汇 总 年 产 量 项 目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供 热 量 (GJ/a) 3055543.79 3255497 4498136 发 电 量 (kwh/a) 11531.742 23973.82 16152.72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3-10

(1) (274) 3264(510) (224.7) 2800(6500) (0.8) (1.1) (49.3) (2) (4) (4) (3) (223.6) 3 现 有 工 程 概 况 0.8(0.8) 20.8(0.8) 排 放 外 供 41(0) 蒸 发 损 失 5(0) 风 吹 损 失 (50.4) 14.6(19.4) 博 通 建 材 利 用 530 3330 (530) 生 活 用 水 锅 炉 化 学 处 理 用 水 损 失 2(2) 主 厂 房 杂 用 水 2(2) 损 失 9(18) 除 灰 渣 用 水 10(20) 炉 外 脱 硫 喷 洒 杂 用 水 输 煤 冲 洗 及 除 尘 用 水 1(2) 石 膏 排 出 煤 场 空 冷 器 用 水 冷 油 器 用 水 66(21) 530 (6500) (21) 热 网 损 失 (6479) 热 用 户 排 污 20损 失 自 来 水 237(298) 图 3.5-2 电 厂 水 平 衡 图 ( 单 位 :m 3 /h, 括 号 内 为 采 暖 期 数 据 ) 3-11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4 电 厂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防 治 措 施 4 电 厂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防 治 措 施 4.1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防 治 措 施 4.1.1 锅 炉 烟 气 1 锅 炉 烟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博 通 热 电 在 脱 硫 改 造 前 1 # ~5 # 采 用 炉 内 喷 钙 脱 硫 方 式, 脱 硫 效 率 50% 以 上 ; 1 # ~4 # 锅 炉 烟 气 采 用 三 电 场 静 电 除 尘, 除 尘 效 率 99.4%;5 # 锅 炉 烟 气 采 用 四 电 场 静 电 除 尘, 除 尘 效 率 99.8% (2)2010 年 12 月 博 通 热 电 新 建 了 6 # 供 热 锅 炉, 采 用 四 电 场 静 电 除 尘 器, 设 计 除 尘 效 率 为 99.6%, 脱 硫 采 取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 石 灰 石 - 石 膏 湿 法 脱 硫, 脱 硫 效 率 为 90% 以 上, 由 于 脱 硫 系 统 尚 有 50% 的 除 尘 效 率, 因 此, 锅 炉 综 合 除 尘 效 率 为 99.8% 同 时 博 通 热 电 对 4 # 5 # 锅 炉 烟 气 由 炉 内 脱 硫 改 为 炉 外 脱 硫 石 灰 石 - 石 膏 湿 法 脱 硫 法 ( 已 于 2010 年 12 月 改 造 完 成 ), 设 计 脱 硫 效 率 90%, 实 施 烟 气 炉 外 脱 硫 工 程 后,4 # 炉 综 合 除 尘 效 率 提 高 为 99.78% 5 # 炉 综 合 除 尘 效 率 提 高 为 99.8% (3) 现 有 工 程 1 # ~3 # (3 75t/h) 锅 炉 烟 气 通 过 1 # 烟 囱 排 放 ( 高 度 120m, 出 口 内 径 3.0m),4 # ~5 # (2 130t/h) 6 # (1 220t/h) 锅 炉 烟 气 通 过 2 # 烟 囱 排 放 ( 高 度 150m, 出 口 内 径 5.0m) (4) 现 有 工 程 2007 年 11 月 2011 年 3 月 分 别 对 1 # 烟 囱 和 2 # 烟 囱 各 安 装 一 套 烟 气 连 续 监 测 装 置, 其 中 2 # 烟 囱 烟 气 连 续 监 测 装 置 目 前 正 在 调 试 三 电 场 静 电 除 尘 四 电 场 静 电 除 尘 4-1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威 海 博 通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能 效 提 高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审 计 报 告 炉 外 脱 硫 系 统 在 线 监 测 2 锅 炉 烟 气 监 测 结 果 现 有 工 程 1 # 烟 囱 烟 气 连 续 监 测 数 据 见 表 4.1-1, 监 督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4.1-2 表 4.1-1 2010~2011 年 锅 炉 烟 气 在 线 监 测 统 计 结 果 监 测 日 期 1 # 烟 囱 在 线 监 测 浓 度 (mg/m 3 ) SO 2 烟 尘 NO X 2008.01 805 119 147 2008.02 1167 134 135 2008.03 1115 148 142 2008.04 195 126 81 2008.05 419 158 90 2008.08 224 75 93 2008.09 481 85 119 2008.10 399 60 111 2008.11 486 51 163 2008.12 624 87 230 2009.01 486 74 203 2009.02 423 81 151 2009.03 610 120 221 2009.04 583 85 246 2009.05 749 91 152 2009.06 598 108 160 2009.07 630 116 164 2009.08 742 100 208 2009.09 388 144 160 2009.10 486 59 210 2009.11 483 44 176 2009.12 372 67 228 标 准 值 1200 200 800 2010.01 319 64 199 2010.02 283 59 178 2010.03 274 75 213 2010.04 329 89 244 2010.11 411 67 280 2010.12 414 67 279 标 准 值 800 100 400 注 :1:1~3 # 锅 炉 废 气 执 行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7/664-2007) 第 一 时 段 标 准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4-2

4 电 厂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防 治 措 施 表 4.1-2 锅 炉 烟 气 污 染 物 监 督 监 测 统 计 结 果 浓 度 (mg/m 3 ) 监 测 日 期 锅 炉 烟 尘 SO 2 NO X 1 # ~3 # 监 测 值 100.11 599 283.9 锅 炉 标 准 值 200 1200 800 2008.10.7 4 # 锅 炉 5 # 监 测 值 43.3 383.4 253.5 锅 炉 标 准 值 50 400 400 1 # ~3 # 监 测 值 73.2 538.3 356.9 锅 炉 标 准 值 200 1200 800 2009.3.13 4 # 锅 炉 5 # 监 测 值 45.8 390.2 241.4 锅 炉 标 准 值 50 400 400 1 # ~3 # 监 测 值 141.2 672.9 267.5 锅 炉 标 准 值 100 800 400 2010.12.3 4 # 锅 炉 5 # 监 测 值 47.5 118.5 244.5 锅 炉 标 准 值 50 400 400 6 # 监 测 值 32.34 109.08 400 锅 炉 标 准 值 50 400 400 注 :1:1~3 # 锅 炉 废 气 执 行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7/664-2007) 第 一 时 段 标 准,4~5 # 锅 炉 废 气 执 行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7/664-2007) 第 二 时 段 B 类 标 准, 6 # 锅 炉 废 气 执 行 第 三 时 段 标 准 2:6 # 锅 炉 2012 年 12 月 建 成, 其 烟 气 排 放 浓 度 引 用 博 通 热 电 新 建 锅 炉 及 脱 硫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2010 年 ) 数 据 由 表 4.1-1 和 表 4.1-2 可 知,1~3 # 锅 炉 废 气 排 放 浓 度 满 足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7/664-2007) 第 一 时 段 标 准 要 求,4~5 # 锅 炉 废 气 排 放 浓 度 满 足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7/664-2007) 第 二 时 段 B 类 标 准 要 求,6 # 锅 炉 废 气 排 放 浓 度 满 足 满 足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7/664-2007) 第 三 时 段 标 准 要 求 3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指 标 2008~2010 年 博 通 热 电 的 锅 炉 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满 足 威 海 市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要 求 具 体 见 表 4.1-3 表 4.1-3 博 通 热 电 2008~2010 年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t/a)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污 染 物 SO 2 NO 2 烟 尘 年 排 放 量 944.2 697.88 137.7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2811.43 年 排 放 量 1116.65 827.55 163.08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2811.43 年 排 放 量 645.51 948.56 133.7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2811.43 4-3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威 海 博 通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能 效 提 高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审 计 报 告 4.1.2 粉 尘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燃 料 储 运 输 送 系 统 降 尘 措 施 输 煤 车 辆 严 格 控 制 装 载 量, 使 其 装 载 高 度 不 超 过 车 厢 高 度, 控 制 车 速, 加 盖 篷 布, 严 格 遵 照 运 煤 车 辆 行 驶 路 线, 禁 止 运 煤 车 辆 进 入 市 区 控 制 煤 运 输 扬 尘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燃 煤 装 卸 时 尽 量 降 低 落 差, 减 少 起 尘 量 厂 内 储 煤 采 用 半 封 闭 煤 场, 基 本 上 可 以 消 除 堆 煤 场 扬 尘 输 煤 栈 桥 采 用 密 闭 式 设 计, 各 转 运 站 均 设 置 水 力 清 扫 设 施, 以 消 除 煤 尘, 防 止 煤 尘 的 二 次 污 染 输 煤 系 统 中 落 差 较 大 的 转 运 站 及 碎 煤 机 等 地 点, 均 设 有 布 袋 除 尘 装 置 由 于 布 袋 收 尘 器 的 收 尘 效 率 较 高, 达 到 99% 以 上, 因 此 可 以 消 除 煤 尘 污 染 2 石 灰 石 粉 扬 尘 防 治 措 施 石 灰 石 粉 的 运 输 采 用 专 用 气 卸 汽 车 运 至 厂 内 筒 库, 由 于 车 辆 为 全 封 闭 结 构, 因 此 可 避 免 运 输 过 程 产 生 扬 尘 石 灰 石 粉 通 过 气 力 从 罐 装 车 密 闭 输 入 石 灰 石 粉 库, 石 灰 石 粉 库 顶 部 均 设 计 配 备 布 袋 除 尘 器, 除 尘 效 率 高 于 99%, 加 之 收 集 的 粉 尘 粒 径 一 般 都 大 于 10um, 因 此 可 以 进 一 步 保 证 和 提 高 除 尘 器 的 收 尘 效 率 锅 炉 炉 渣 由 于 粒 径 较 大, 汽 车 运 输 过 程 中 一 般 不 会 产 生 粉 尘, 3 灰 库 出 料 临 时 渣 场 扬 尘 防 治 措 施 采 用 灰 渣 分 除 系 统, 粉 煤 灰 通 过 气 力 输 送 至 博 通 建 材 灰 库, 供 综 合 利 用 ; 虽 然 炉 灰 粒 径 较 细, 易 产 生 扬 尘 污 染, 但 现 有 工 程 采 用 密 闭 管 道 输 送 系 统 粉 尘 产 生 量 很 小, 对 周 围 环 境 以 及 敏 感 目 标 造 成 的 污 染 影 响 也 就 很 小 2009 年 博 通 热 电 厂 界 粉 尘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2.2-13 表 2.2-13 厂 界 粉 尘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 单 位 :mg/m 3 ) 日 期 时 间 监 测 项 目 东 厂 界 西 厂 界 南 厂 界 北 厂 界 8:00 TSP 0.191 0.166 0.113 0.115 10:00 TSP 0.130 0.179 0.107 0.189 3.10 14:00 TSP 0.243 0.146 0.171 0.142 16:00 TSP 0.189 0.196 0.254 0.168 8:00 TSP 0.188 0.156 0.195 0.301 10:00 TSP 0.198 0.176 0.157 0.150 3.11 14:00 TSP 0.103 0.169 0.139 0.201 16:00 TSP 0.146 0.149 0.121 0.188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各 厂 界 粉 尘 排 放 浓 度 均 达 到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4-4

4 电 厂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防 治 措 施 (GB16297-1996) 表 2 中 颗 粒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1.0mg/m 3 ) 要 求 半 封 闭 煤 场 输 煤 栈 桥 石 灰 石 粉 库 顶 部 布 袋 除 尘 器 博 通 建 材 灰 库 4.1.3 小 结 博 通 热 电 作 为 2001 年 投 产 的 老 电 厂, 在 近 几 年 的 发 展 中 根 据 环 保 要 求 越 来 越 严 格 情 况, 不 断 的 改 造 和 完 善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如 脱 硫 设 施 改 造 和 煤 场 挡 风 抑 尘 墙 等, 大 大 的 减 了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量, 各 污 染 物 排 放 均 符 合 环 保 标 准 要 求, 为 改 善 当 地 环 境 做 出 了 贡 献 4.2 废 水 排 放 及 防 治 措 施 现 有 工 程 排 放 的 废 水 分 为 水 处 理 废 水 锅 炉 废 水 循 环 水 排 污 水 生 活 污 水 及 其 他 废 水 等 化 水 系 统 主 要 采 用 反 渗 透 电 除 盐 方 式, 所 产 生 的 废 水 除 含 盐 量 高 外, 有 机 污 染 少, 部 分 回 用 喷 洒 等 杂 用 水 输 煤 用 水, 剩 余 部 分 用 于 博 通 新 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生 4-5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威 海 博 通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能 效 提 高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审 计 报 告 产 冷 却 塔 循 环 水 除 悬 浮 物 含 量 高 外, 无 其 他 污 染 物 可 直 接 外 排 ; 脱 硫 系 统 由 石 膏 旋 流 器 流 出 的 废 水 通 过 废 水 泵 打 入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废 水 依 次 经 过 中 和 沉 降 絮 凝 浓 缩 澄 清 等 处 理 后 进 入 净 水 箱, 然 后 大 部 分 循 环 使 用, 少 量 出 水 用 于 博 通 新 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灰 渣 拌 湿, 不 外 排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排 放 2010 年 全 厂 废 水 排 放 总 量 为 10.64 万 t/a 各 废 水 混 合 后 排 入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进 威 海 中 融 安 信 水 务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排 放 现 有 工 程 废 水 水 质 见 表 4.2-1 表 4.2-1 现 有 工 程 废 水 主 要 水 质 情 况 项 目 PH SS COD Cr BOD 5 氨 氮 硫 化 物 石 油 类 挥 发 酚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废 水 7.30 <20 51 8 1.5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343-2010)B 等 级 6.5~9.5 400 500 350 45 1.0 20 1.0 由 表 4.2-1 可 见, 现 有 工 程 排 水 水 质 均 符 合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343-2010)B 等 级 标 准 要 求 中 融 安 信 水 务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污 水 处 理 厂 2008 年 ~2010 年 常 规 监 督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4.2-2 由 表 4.2-2 可 知, 中 融 安 信 水 务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008 年 ~2010 年 出 水 水 质 均 满 足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 2002) 一 级 B 标 准 要 求, 能 够 稳 定 接 纳 现 有 工 程 产 生 的 废 水 2008 表 4.2-2 中 融 安 信 水 务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污 水 处 理 厂 2010 年 常 规 监 督 监 测 结 果 年 份 指 标 COD BOD 5 SS ph 石 油 类 动 植 物 油 六 价 铬 氨 氮 总 砷 监 测 值 54 11 17 7.41 0.150 0.09 未 检 出 2.82 未 检 出 标 准 值 60 20 20 6~9 3 3 0.05 8 0.1 2009 指 标 总 铅 总 汞 总 铬 总 镉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4-6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粪 大 肠 菌 群 总 氮 总 磷 监 测 值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0.235 7900 16.3 0.23 标 准 值 0.1 0.001 0.1 0.01 1 10000 20 1 指 标 COD BOD 5 SS ph 石 油 类 动 植 物 油 六 价 铬 氨 氮 总 砷 监 测 值 52 12 15 7.60 未 检 出 0.494 未 检 出 2.88 未 检

4 电 厂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防 治 措 施 2010 出 标 准 值 60 20 20 6~9 3 3 0.05 8 0.1 指 标 总 铅 总 汞 总 铬 总 镉 阴 离 子 粪 大 肠 表 面 活 菌 群 性 剂 总 氮 总 磷 监 测 值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0.169 5400 14.9 0.34 标 准 值 0.1 0.001 0.1 0.01 1 10000 20 1 指 标 COD BOD 5 SS ph 石 油 类 动 植 物 油 六 价 铬 氨 氮 总 砷 监 测 值 49 11 13 7.29 0.360 1.03 未 检 出 5.31 未 检 出 标 准 值 60 20 20 6~9 3 3 0.05 8 0.1 指 标 总 铅 总 汞 总 铬 总 镉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粪 大 肠 菌 群 总 氮 总 磷 监 测 值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0.263 6900 15.1 0.30 标 准 值 0.1 0.001 0.1 0.01 1 10000 20 1 注 :1: 检 出 限 : 石 油 类 0.02mg/L 六 价 铬 0.004mg/L 砷 0.007mg/L 铅 0.01mg/L 汞 0.00005mg/L 总 铬 0.004mg/L 镉 0.005mg/L; 2: 标 准 执 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 2002) 一 级 B 标 准 4.3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4.3.1 各 主 要 噪 声 源 的 噪 声 水 平 及 防 治 措 施 现 有 工 程 主 要 噪 声 源 有 汽 轮 发 电 机 碎 煤 机 锅 炉 鼓 风 机 引 风 机 空 压 机 冷 却 塔 等 噪 声 噪 声 源 强 见 表 4.3-1 表 4.3-1 现 有 工 程 主 要 设 备 噪 声 级 及 采 取 的 治 理 措 施 设 备 名 称 噪 声 级 (db) 治 理 措 施 安 装 位 置 锅 炉 本 体 85 隔 声 减 振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85~90 加 隔 声 罩 主 厂 房 锅 炉 排 汽 100 加 排 汽 消 音 器 锅 炉 送 风 机 97 基 础 减 振 并 加 消 声 器 引 风 机 92 加 消 声 器 室 外 碎 煤 机 95 加 隔 音 墙 板 并 单 间 布 置 主 变 压 器 80 脱 硫 系 统 95 隔 声 减 振 消 音 空 压 机 90 加 消 声 器 并 单 间 布 置 水 泵 93~96 基 础 减 振 并 单 间 布 置 主 厂 房 冷 却 塔 83 单 独 隔 离 布 置 室 外 吹 管 噪 声 130 绕 流 喷 水 扩 容 式 消 声 器 2010 年 3 月 13 日 现 有 工 程 厂 界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4.3-2 4-7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威 海 博 通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能 效 提 高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审 计 报 告 表 4.3-2 噪 声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点 昼 间 (db) 夜 间 (db) 1 # 西 北 角 厂 界 56.2 52.7 2 # 北 厂 界 54.0 51.7 3 # 东 门 55.3 52.6 4 # 东 南 厂 界 61.4 57.9 5 # 南 厂 界 55.4 52.7 6 # 西 厂 界 58.6 54.4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的 3 类 标 准 65 55 7 # 宋 家 洼 54.3 42.9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的 1 类 标 准 55 45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除 4 # 点 夜 间 不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的 3 类 标 准 外, 其 余 各 厂 界 噪 声 均 符 合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的 3 类 标 准 ;4 # 监 测 点 超 标 是 因 为 现 有 工 程 东 南 厂 界 较 空 旷 且 监 测 期 间 4 # 5 # 锅 炉 风 机 维 护 保 养 不 当 综 合 结 果 导 致 的 ;7 # 监 测 点 符 合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1 类 标 准, 声 环 境 质 量 良 好 针 对 东 南 厂 界 夜 间 超 标 情 况, 博 通 热 电 采 取 了 在 风 机 和 电 动 机 之 间 加 装 液 力 耦 合 器, 减 轻 进 气 阻 力 及 对 东 南 厂 界 围 墙 内 侧 进 行 绿 化 等 措 施 4.3.2 采 取 噪 声 治 理 措 施 后 的 噪 声 水 平 表 4.3-3 给 出 了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结 果 表 明, 博 通 热 电 采 取 以 上 噪 声 防 治 后, 厂 界 噪 声 昼 间 夜 间 监 测 值 均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标 准 (GB12348-90)3 类 标 准 的 要 求 表 4.3-3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监 测 点 昼 间 (db) 夜 间 (db) 1 # 西 北 角 厂 界 55.1 51.1 2 # 北 厂 界 53.2 50.6 3 # 东 门 53. 5 51.9 4 # 东 南 厂 界 60.8 54.2 5 # 南 厂 界 54.9 52.0 6 # 西 厂 界 57.7 54.1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的 3 类 标 准 65 55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4-8

4 电 厂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防 治 措 施 发 电 机 隔 声 罩 4.4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及 防 治 措 施 现 有 工 程 的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生 活 垃 圾 和 生 产 固 体 废 物 ( 灰 渣 和 脱 硫 石 膏 ) 炉 膛 内 燃 烧 生 成 的 炉 渣 经 冷 渣 器 冷 却 后 直 接 送 至 渣 池 暂 存 ; 静 电 除 尘 器 收 集 的 静 电 粉 尘, 由 气 力 输 送 系 统 输 送 至 灰 库, 灰 渣 全 部 由 博 通 新 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利 用 脱 硫 石 膏 全 部 由 博 通 新 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回 收 作 为 加 工 加 气 混 凝 土 及 粉 煤 灰 砖 的 原 料 现 有 工 程 生 活 垃 圾 年 产 生 量 为 76.5t, 由 环 卫 部 门 收 集 送 威 海 市 垃 圾 填 埋 场 卫 生 填 埋 2008~2010 年 电 厂 生 产 固 体 废 物 量 见 表 4.4-1 表 4.4-1 2008~2010 年 灰 渣 产 生 量 及 综 合 利 用 情 况 一 览 表 产 生 量 石 膏 产 生 量 ( 万 t/a) 灰 渣 产 生 量 ( 万 t/a) 年 份 2008 6.62 2009 7.35 2010 1.05 10.42 从 以 上 分 析 可 知, 锅 炉 废 气 排 放 浓 度 满 足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7/664-2007) 相 应 时 段 标 准 要 求 ; 现 有 工 程 排 水 水 质 均 符 合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CJ343-2010)B 等 级 标 准 要 求, 进 中 融 安 信 水 务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 针 对 东 南 厂 界 夜 间 超 标 情 况, 博 通 热 电 采 取 了 在 风 机 和 电 动 机 之 4-9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威 海 博 通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能 效 提 高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审 计 报 告 间 加 装 液 力 耦 合 器, 减 轻 进 气 阻 力 及 对 东 南 厂 界 围 墙 内 侧 进 行 绿 化 等 措 施 后 厂 界 噪 声 均 能 够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的 3 类 标 准 要 求 ; 现 有 工 程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收 集 送 威 海 市 垃 圾 填 埋 场 卫 生 填 埋, 灰 渣 全 部 由 博 通 新 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利 用 4.5 节 能 潜 力 分 析 及 改 造 方 案 4.5.1 锅 炉 运 行 温 度 1 存 在 问 题 博 通 热 电 1 # ~4 # 锅 炉 及 配 套 的 3 台 汽 轮 机 (1 # ~3 # 机 ) 主 蒸 汽 管 道 材 质 可 以 满 足 主 蒸 汽 参 数 5.29Mpa 480 运 行 的 安 全 要 求, 但 只 在 主 蒸 汽 参 数 5.29Mpa 450 下 运 行, 没 有 达 到 最 佳 节 能 效 果 2 改 造 方 案 为 提 高 锅 炉 出 口 过 热 蒸 汽 温 度, 在 不 改 变 设 计 煤 种 水 冷 壁 及 省 煤 器 空 气 预 热 器 的 情 况 下, 主 要 通 过 对 减 温 水 的 流 量 控 制 和 增 加 部 分 过 热 器 受 热 面 积 等 措 施 来 进 行 改 造 具 体 改 造 方 案 如 下 (1) 炉 膛 出 口 至 省 煤 器 部 分 外 护 全 部 拆 除 ; (2) 将 原 有 的 高 低 温 过 热 器 管 道 全 部 拆 除 ; (3) 高 温 段 管 仍 然 选 用 中 42*4, 材 质 15CrMoG, 低 温 段 管 子 仍 然 选 用 42*4, 材 质 20G; 管 子 支 数 与 原 先 设 计 保 持 不 变, 相 应 集 箱 开 孔 数 量 不 变, 原 过 热 器 集 箱 及 2 级 减 温 水 集 箱 不 做 更 换 ; 对 集 箱 位 置 进 行 适 当 调 整, 锅 炉 顶 部 横 梁 需 根 据 集 箱 位 置 的 改 动 适 当 增 力 口 ; 左 右 ; (4) 在 深 度 方 向 上 对 高 低 温 段 过 热 器 进 行 增 加 ; 低 温 段 高 温 段 各 增 加 7% (5) 更 换 主 蒸 汽 管 道 的 弹 簧 吊 架, 加 厚 保 温 ; (6) 更 换 低 温 段 管 道, 在 保 持 管 怪 数 量 及 管 箱 管 板 的 情 况 下 将 低 温 部 分 管 子 烟 气 侧 做 成 搪 瓷 4.5.2 汽 轮 机 组 运 行 性 能 和 效 率 1 存 在 问 题 博 通 热 电 1 # ~3 # 汽 轮 机 组 原 通 流 设 计 是 50~60 年 代 水 平, 使 机 组 实 际 动 力 性 能 远 落 后 于 当 代 先 进 水 平, 按 最 新 技 术 分 析 影 响 通 流 部 分 效 率 的 主 要 因 素 有 以 下 几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4-10

4 电 厂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防 治 措 施 个 : 1 叶 片 型 线 是 50~60 年 代 前 苏 联 的 老 型 线, 气 动 热 力 性 能 差, 叶 型 损 失 大, 效 率 低, 变 工 况 性 能 差 2 某 些 级 的 速 比 和 烩 降 分 配 不 合 理, 导 致 热 力 特 性 参 数 偏 离 最 佳 值, 级 效 率 低 3 通 流 子 午 面 不 光 顺, 通 道 呈 明 显 的 阶 梯 形, 容 易 产 生 脱 流, 加 大 通 流 损 失 4 动 静 叶 片 匹 配 不 佳, 叶 片 来 流 攻 角 偏 大, 增 加 了 攻 角 的 损 失 5 部 分 级 动 叶 顶 部 无 围 带, 增 加 了 泄 露 损 失 和 绕 流 损 失 6 采 用 了 双 列 调 节 级, 该 级 效 率 偏 低, 对 机 组 热 力 性 能 有 不 利 影 响 以 上 诸 多 因 素 导 致 了 该 机 组 固 有 的 缺 陷 与 不 足, 也 影 响 了 电 厂 的 经 济 效 益, 造 成 了 能 源 的 浪 费 2 改 造 方 案 为 提 高 机 组 的 性 能 和 效 率, 经 过 多 方 面 论 证, 博 通 热 电 准 备 对 机 组 进 行 改 造 具 体 改 造 方 案 如 下 在 通 流 部 分 现 代 化 的 改 造 中, 老 机 组 的 全 部 动 静 叶 片 都 将 被 更 换 在 新 的 隔 板 转 子 中 主 要 采 用 以 下 几 项 具 有 先 进 水 平 的 技 术 : (1) 新 一 代 加 载 高 效 静 叶 型 其 突 出 特 点 是 : 1 叶 片 表 面 最 大 气 动 负 荷 在 叶 栅 流 道 的 后 部 ( 传 统 叶 片 则 在 前 部 ) 2 吸 力 面 压 力 面 均 由 高 阶 连 续 光 滑 曲 线 构 成 3 叶 片 前 缘 小 圆 半 怪 较 小, 且 具 有 更 好 的 流 线 形 状, 在 来 流 方 向 ( 攻 角 ) 大 范 围 变 化 时 仍 保 持 叶 栅 低 损 失 特 性 4 叶 片 尾 缘 小 圆 半 怪 较 小, 减 少 尾 缘 损 失 5 叶 型 最 大 厚 度 较 大, 增 强 了 叶 片 刚 性 (2) 弯 扭 联 合 全 三 维 成 型 静 叶 栅 (3) 调 节 级 子 午 面 收 缩 (4) 大 小 叶 片 分 流 静 叶 栅 (5) 动 叶 全 部 采 用 自 带 围 带 整 圈 联 结 结 构, 减 小 了 振 动 应 力, 增 加 了 叶 片 强 度 (6) 动 叶 顶 部 外 圆 增 加 多 个 汽 封 齿, 从 而 大 大 减 少 了 漏 汽 损 失 (7) 所 有 隔 板 全 部 改 为 焊 接 隔 板, 因 焊 接 加 工 精 度 高, 从 而 能 保 证 静 叶 栅 达 4-11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威 海 博 通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能 效 提 高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审 计 报 告 到 气 动 热 力 性 能, 并 增 加 了 隔 板 的 刚 度 和 使 用 寿 命 本 次 改 造 方 案 的 另 一 个 重 要 原 则 就 是 使 转 子 重 量 轴 后 推 力 等 涉 及 运 行 安 全 的 参 数 基 本 不 变, 以 保 持 轴 系 的 特 性 基 本 不 变, 同 时 通 过 采 用 动 叶 整 圈 联 结 措 施, 大 幅 度 提 高 了 动 叶 的 安 全 性 此 外 新 型 后 加 载 叶 型 的 刚 性 大 大 优 于 原 设 计 老 叶 片, 隔 板 的 刚 性 也 增 强 了, 所 以, 改 造 后 机 组 的 安 全 性 会 比 过 去 大 为 提 高 4.5.3 锅 炉 配 套 风 机 变 频 调 速 装 置 1 存 在 问 题 博 通 热 电 4 # ~6 # 锅 炉 配 套 的 9 台 风 机 的 高 压 电 机 还 没 有 安 装 变 频 调 速 装 置 2 改 造 方 案 对 4 # ~6 # 锅 炉 配 套 的 9 台 风 机 的 高 压 电 机 安 装 变 频 调 速 装 置, 通 过 调 整 变 频 器 的 转 速 来 调 节 风 机 的 出 力 4.5.4 改 造 后 的 节 能 减 排 效 果 博 通 热 电 在 以 上 改 造 完 成 后, 节 能 减 排 效 果 见 表 4.5-1 表 4.5-1 节 能 减 排 效 果 项 目 现 有 工 程 改 造 后 增 减 量 备 注 燃 煤 ( 标 煤, 万 t/a) 22.94 22.25-0.69 标 煤 石 灰 石 ( 万 t/a) 1.18 1.16-0.02 水 ( 万 m 3 /a) 183.6 183.6 0 用 电 量 ( 万 kw h) 3420.00 2835.01-584.99 SO 2 (t/a) 645.51 630.5-15.01 烟 尘 (t/a) 133.7 118.7-17.0 NO X (t/a) 948.56 913.56-35.0 CO 2 ( 万 t/a) 57.19 55.47-1.72 以 上 改 造 的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见 表 4.5-2 表 4.5-2 改 造 的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1 年 节 约 标 煤 量 t 6930 2 总 投 资 万 元 1806 3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万 元 1806 4 年 节 约 煤 成 本 万 元 693 5 年 增 加 成 本 费 用 万 元 344 6 年 增 加 经 济 效 益 万 元 349 7 投 资 回 收 期 年 3.53 8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 26.34 9 投 资 净 现 值 万 元 1375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4-12

4 电 厂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防 治 措 施 由 表 4.5-1 和 表 4.5-2 可 知, 在 采 取 锅 炉 运 行 温 度 汽 轮 机 组 运 行 性 能 和 效 率 和 锅 炉 配 套 风 机 变 频 调 速 装 置 三 项 改 造 措 施 后, 可 达 到 良 好 经 济 效 益 和 环 境 效 益 4-13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5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5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环 境 管 理 与 环 境 监 测 是 企 业 管 理 中 的 重 要 环 节 建 立 健 全 环 保 机 构, 加 强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开 展 厂 内 环 境 监 测 监 督, 并 把 环 保 工 作 纳 入 生 产 管 理, 对 于 减 少 企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促 进 资 源 的 合 理 利 用 与 回 收, 对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和 环 境 效 益 有 着 重 要 意 义 博 通 热 电 自 1998 年 投 产 至 今, 已 形 成 了 一 套 较 为 完 整 的 自 上 而 下 的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具 有 较 高 的 环 境 管 理 水 平 5.1 环 境 管 理 5.1.1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博 通 热 电 的 日 常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主 要 由 威 海 市 环 保 局 负 责 威 海 市 环 保 局 负 责 贯 彻 执 行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规 和 标 准, 制 订 环 保 规 章 制 度 并 监 督 执 行, 了 解 工 程 环 境 状 况, 制 订 便 于 考 核 的 环 境 质 量 控 制 目 标, 提 出 治 理 措 施, 并 上 报 上 级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和 相 关 部 门 具 体 工 作 由 博 通 热 电 负 责 执 行 根 据 电 厂 环 境 保 护 的 要 求, 公 司 现 已 成 立 了 环 境 保 护 领 导 小 组, 由 总 经 理 任 组 长, 副 组 长 由 生 产 副 总 担 任, 组 成 人 员 为 相 关 车 间 负 责 人 环 境 保 护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设 在 生 产 技 术 部 环 境 管 理 实 行 生 产 副 总 负 责 制, 成 立 以 生 产 副 总 为 首 的 厂 部 车 间 ( 班 组 ) 三 级 技 术 监 督 网, 生 产 技 术 部 是 全 厂 环 保 技 术 监 督 的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落 实 监 督 厂 内 日 常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设 环 保 技 术 监 督 专 职 人 员 1 名, 各 车 间 设 兼 职 环 保 员 5-1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威 海 博 通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能 效 提 高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审 计 报 告 最 高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世 行 环 办 日 常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威 海 市 环 保 局 环 境 管 理 执 行 机 构 威 海 博 通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图 5.1-1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示 意 图 总 经 理 生 产 副 总 生 产 技 术 部 检 修 部 运 行 部 各 运 行 岗 位 博 通 新 型 建 材 公 司 物 资 供 应 部 图 5.1-2 博 通 热 电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示 意 图 5.1.2 具 体 职 责 及 权 限 1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为 公 司 环 境 保 护 的 最 高 负 责 人, 全 面 负 责 全 厂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对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和 地 方 政 府 承 担 环 境 保 护 任 务, 纳 入 任 期 目 标 及 经 济 承 包 合 同,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5-2

5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并 予 以 实 施 2 生 产 副 总 : 负 责 协 调 环 境 保 护 与 生 产 建 设, 经 营 管 理 等 有 关 部 门 的 关 系, 审 议 环 境 保 护 的 年 度 计 划 和 长 远 规 划, 决 策 环 境 治 理 的 技 术 方 案 和 实 施 措 施, 处 理 重 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或 纠 纷 3 生 产 技 术 部 : 负 责 全 厂 的 日 常 环 保 监 督 和 管 理 工 作 监 督 环 保 设 施 的 运 行 情 况 及 监 测 工 作 掌 握 全 厂 三 废 排 放, 提 出 环 保 工 作 计 划 收 集 环 保 资 料, 做 好 统 计 归 档, 定 期 上 报 环 保 报 表, 做 好 排 污 费 的 上 缴 工 作 参 加 环 保 设 计 审 查, 环 保 预 验 收, 竣 工 验 收 组 织 厂 内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的 调 查 分 析 和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工 作 组 织 推 广 环 保 先 进 经 验 和 技 术 4 运 行 部 : 认 真 做 好 锅 炉 的 燃 烧 调 整 工 作 ; 负 责 设 备 减 振 减 噪 装 置 的 运 行 检 查 工 作,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与 检 修 车 间 联 系 解 决 ; 负 责 脱 硫 系 统 的 正 常 运 行 工 作 ; 合 理 平 衡 用 水 量, 保 证 废 水 99% 回 收 利 用 5 检 修 部 : 负 责 设 备 的 检 修 工 作, 保 证 各 设 备 的 安 全 稳 定 运 行 6 物 资 供 应 部 : 负 责 运 煤 卸 煤 设 施 的 监 督 管 理 维 护, 建 立 有 关 制 度, 消 除 煤 洒 漏 污 染 环 境 ; 负 责 油 料 运 输 及 装 卸 管 理, 建 立 有 关 制 度, 防 止 因 漏 油 污 染 环 境 ; 负 责 入 厂 煤 质 管 理, 保 证 煤 中 灰 份 硫 份 符 合 环 保 要 求 7 博 通 新 型 建 材 公 司 : 负 责 灰 渣 的 综 合 利 用 5.2 环 境 监 测 博 通 热 电 环 境 监 测 工 作 由 威 海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承 担, 同 时 1 # 2 # 烟 囱 安 装 了 烟 气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5.2.1 烟 气 在 线 监 测 山 东 省 是 以 燃 煤 发 电 为 主 的 能 源 大 省, 目 前 全 省 4000 多 万 千 瓦 的 电 力 装 机 中, 99% 以 上 为 火 电 机 组 火 力 发 电 在 保 证 全 省 经 济 和 社 会 电 力 供 应 的 同 时, 也 造 成 了 严 重 的 二 氧 化 硫 污 染 按 照 山 东 省 环 保 厅 要 求, 各 大 火 力 发 电 厂 均 安 装 在 线 烟 气 在 线 监 测 装 置, 以 助 于 废 气 污 染 源 的 监 督 管 理, 减 少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在 线 监 测 的 数 据, 将 统 一 传 输 到 环 境 自 动 监 控 中 心, 作 为 环 境 管 理 的 依 据 博 通 热 电 于 2007 年 11 月 对 1 # 烟 囱 安 装 了 烟 气 在 线 监 测 装 置,2010 年 12 月 对 2 # 烟 囱 安 装 了 烟 气 在 线 监 测 装 置, 严 格 按 照 火 电 厂 烟 气 排 放 连 续 监 测 技 术 规 范 5-3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威 海 博 通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能 效 提 高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审 计 报 告 序 号 (HJ/T75-2001) 进 行 监 测 监 测 仪 器 名 称 :NSA-3080 烟 道 排 放 气 体 连 续 分 析 仪 监 测 方 法 : 非 分 散 红 外 分 光 光 度 法 5.2.2 威 海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例 行 监 测 因 为 威 海 市 环 保 局 采 用 严 格 的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并 实 现 同 时 两 个 人 各 持 一 把 钥 匙 才 能 开 启 控 制 室 的 门, 从 而 使 在 线 监 测 数 据 较 真 实 可 靠 环 境 要 素 主 要 监 测 项 目 及 频 率 博 通 热 电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见 表 5.2-2 表 5.2-2 监 测 计 划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频 率 烟 气 在 线 监 测 1 废 气 烟 囱 排 放 口 SO 2 烟 尘 全 天 候 连 续 监 测 1 废 气 2 废 水 燃 煤 锅 炉 排 放 烟 道 口 本 项 目 排 污 口 威 海 中 融 安 信 污 水 处 理 厂 出 口 威 海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例 行 监 测 SO 2 烟 尘 NO 2 COD BOD 5 NH 3 -N 硫 化 物 石 油 类 挥 发 酚 COD BOD 5 SS ph 石 油 类 动 植 物 油 六 价 铬 氨 氮 总 砷 总 铅 总 汞 总 铬 总 镉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粪 大 肠 菌 群 总 氮 总 磷 3 噪 声 厂 界 1m 外 Leq 1 固 体 废 物 厂 区 固 体 废 弃 物 名 称 产 生 量 去 向 在 锅 炉 正 常 运 行 情 况 下,4 期 / 年,1 天 / 期 委 托 单 位 监 测 监 督 单 位 NSA-3080 烟 道 排 放 气 体 连 续 分 析 仪 监 测 博 通 热 电 威 海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监 测, 环 保 局 监 督 费 用 ( 万 元 /a) 4 期 / 年,1 天 / 期 2 1 期 / 年,1 天 / 期 4 期 / 季, 昼 夜 各 1 次 / 期 厂 内 监 测 站 监 测 6 2 由 威 海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提 供 常 规 监 测 数 据 每 月 统 计 一 次 0.5 1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5-4

5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5.3 小 结 博 通 热 电 基 本 可 以 按 照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的 要 求 对 电 厂 进 行 环 境 管 理 1 博 通 热 电 自 2001 年 投 产 至 今, 已 形 成 了 一 套 较 为 完 整 的 自 上 而 下 的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具 有 较 高 的 环 境 管 理 水 平 2 博 通 热 电 现 已 成 立 了 环 境 保 护 领 导 小 组, 由 总 经 理 任 组 长 3 博 通 热 电 定 期 由 威 海 市 环 境 监 测 站 对 厂 内 主 要 污 染 源 进 行 监 测, 了 解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5-5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威 海 博 通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能 效 提 高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审 计 报 告 6 电 厂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6.1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现 状 博 通 热 电 为 了 加 强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法, 认 真 执 行 电 监 会 及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各 项 安 全 指 令 及 规 定, 防 止 和 减 少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保 证 机 组 的 长 周 期 安 全 稳 定 运 行, 保 障 人 民 群 众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企 业 特 制 定 了 相 关 的 管 理 制 度, 并 在 平 时 的 生 产 过 程 中 积 极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大 检 查, 自 查 自 改, 不 断 完 善 企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减 少 安 全 的 事 故 的 发 生 6.2 相 关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博 通 热 电 为 了 认 真 贯 彻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的 方 针, 规 范 公 司 安 全 监 督 工 作, 充 分 发 挥 安 全 监 督 体 系 的 作 用, 全 面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促 进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水 平 的 提 高 为 了 加 强 和 规 范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企 业 制 订 了 严 格 详 细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如 工 作 票 制 度 操 作 票 制 度 定 期 巡 检 制 度 外 包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等 相 关 制 度, 并 加 强 全 员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的 学 习, 定 期 进 行 全 员 安 规 考 试, 将 考 试 成 绩 与 工 资 挂 钩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中 共 包 含 15 条, 其 主 要 内 容 有 :⑴ 安 全 教 育 管 理 制 度 ; ⑵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⑶ 安 全 生 产 奖 惩 考 核 细 则 ;⑷ 安 全 技 术 劳 动 保 护 措 施 反 事 故 技 术 措 施 管 理 制 度 ;⑸ 安 全 性 评 价 工 作 管 理 制 度 ;⑹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⑺ 低 压 临 时 电 源 和 漏 电 保 护 器 管 理 制 度 ;⑻ 执 行 两 票 制 度 的 有 关 规 定 ;⑼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⑽ 外 包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⑾ 事 故 ( 障 碍 ) 调 查 分 析 上 报 规 定 ;⑿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⒀ 安 全 工 器 具 使 用 管 理 规 定 ;⒁ 电 动 工 器 具 使 用 管 理 规 定 ;⒂ 生 产 工 作 场 所 安 全 设 施 管 理 规 定 管 理 制 度 的 简 要 内 容 详 见 表 6.2-1 6.3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2010 年 博 通 热 电 开 展 了 冬 季 安 全 大 检 查 安 全 生 产 月 等 活 动 活 动 中 总 结 了 安 全 检 查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以 及 需 要 进 一 步 完 善 的 地 方,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6-6

6 电 厂 安 全 与 生 产 管 理 ⑴ 认 真 贯 彻 国 家 电 监 会 关 于 加 强 设 备 管 理, 防 止 设 备 事 故 的 相 关 文 件 精 神, 加 强 发 电 设 备 的 管 理 ⑵ 加 强 危 险 源 的 管 理 ⑶ 完 善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⑷ 关 于 特 种 设 备 的 管 理 ⑸ 迎 峰 度 夏 及 防 止 恶 劣 气 候 等 自 然 灾 害 方 面 的 工 作 ⑹ 防 洪 防 汛 工 作 ⑺ 坚 持 四 不 放 过 原 则, 严 格 执 行 信 息 报 送 制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主 要 问 题 包 括 : ⑴ 扩 建 设 备 某 些 阀 门 和 管 道 走 向 的 标 示 没 有, 需 要 补 充 ; ⑵ 随 着 运 行 时 间 越 来 越 长, 一 期 工 程 的 保 护 装 置 出 现 不 稳 定 ; ⑵ 运 行 队 伍 流 动 大 造 成 一 些 岗 位 技 能 水 平 不 能 满 足 安 全 生 产 要 求 ; ⑶ 检 修 后 一 些 标 志 围 栏 不 能 及 时 恢 复 ; 以 上 问 题, 企 业 正 在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解 决 方 案 6.4 小 结 为 避 免 事 故 的 发 生, 博 通 热 电 制 定 较 成 熟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建 立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严 格 监 控 报 警 措 施, 以 及 时 发 现 事 故 隐 患, 采 取 有 效 的 应 对 措 施, 确 保 职 工 及 生 产 的 安 全 为 进 一 步 杜 绝 事 故 的 发 生, 减 少 设 备 障 碍 出 现 几 率, 建 议 厂 内 进 一 步 强 化 职 工 安 全 教 育,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大 检 查 工 作, 对 检 查 出 的 问 题 制 定 详 细 的 整 改 措 施 并 积 极 落 实 6-7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威 海 博 通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能 效 提 高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审 计 报 告 序 号 1 安 全 教 育 管 理 制 度 2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3 安 全 生 产 奖 惩 考 核 细 则 4 表 6.2-1 博 通 热 电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内 容 概 述 名 称 主 题 内 容 及 适 用 范 围 具 体 内 容 安 全 技 术 劳 动 保 护 措 施 反 事 故 技 术 措 施 管 理 制 度 5 安 全 性 评 价 工 作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了 公 司 安 全 教 育 方 式 内 容 考 试 管 理 工 作 等, 适 用 于 公 司 安 全 教 育 管 理 规 定 了 安 全 大 检 查 的 活 动 内 容 和 要 求, 适 用 于 公 司 各 部 门 规 定 了 安 全 生 产 奖 惩 考 核 内 容, 适 用 于 公 司 各 部 门 规 定 了 安 反 措 计 划 的 编 制 执 行 和 检 查, 适 用 于 生 产 各 部 门 及 相 关 部 门 规 定 了 安 全 性 评 价 工 作 组 织 措 施 工 作 职 责 工 作 程 序 和 项 目 措 施 的 整 改 检 查 考 核 等 1 公 司 生 产 人 员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各 级 领 导, 都 必 须 认 真 学 习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部 颁 的 与 电 力 生 产 有 关 的 各 种 法 律 和 规 程 制 度 2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应 对 职 工 进 行 多 种 形 式 的 经 常 性 安 全 教 育, 并 组 织 进 行 电 力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的 考 试 1 各 部 门 应 根 据 本 单 位 的 实 际 情 况, 结 合 事 故 规 律, 组 织 进 行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的 专 项 安 全 检 查 和 整 改 2 安 全 检 查 的 重 点 是 查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中 的 薄 弱 环 节, 查 领 导, 查 思 想, 查 规 程 制 度 的 贯 彻 执 行, 查 设 备 缺 陷 和 隐 患, 查 违 章 违 制 违 纪 现 象, 查 整 改 落 实 3 安 全 大 检 查 活 动, 包 括 共 同 检 查 专 业 检 查 和 季 节 性 检 查 三 种 形 式 1 公 司 实 行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管 理, 推 行 安 全 生 产 三 级 控 制 目 标, 对 在 实 现 安 全 目 标 过 程 中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部 门 和 个 人 予 以 奖 励, 对 发 生 事 故 的 部 门 和 责 任 人 予 以 处 罚 2 实 行 奖 惩 制 度, 坚 持 精 神 鼓 励 与 物 质 奖 励 相 结 合 思 想 教 育 与 行 政 惩 戒 相 结 合 安 反 措 施 计 划, 是 积 极 开 展 反 事 故 斗 争, 有 计 划 地 消 除 人 身 和 设 备 事 故 隐 患, 保 证 安 全 生 产 的 重 要 手 段 编 制 安 反 措 计 划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改 善 职 工 的 作 业 环 境 和 劳 动 条 件, 保 证 职 工 在 生 产 中 的 安 全 与 健 康, 防 止 人 身 伤 亡 事 故 的 发 生, 以 及 有 计 划 有 重 点 有 系 统 地 消 灭 事 故 1 安 全 性 评 价 工 作 是 对 企 业 进 行 全 面 安 全 诊 断, 发 现 安 全 生 产 中 薄 弱 环 节 事 故 隐 患 危 险 因 素 的 重 要 方 法 ; 通 过 安 全 性 评 价 工 作 的 开 展, 将 各 个 环 节 存 在 的 不 安 全 隐 患 根 据 影 响 程 度 按 照 标 准 量 化 打 分, 摸 清 当 前 安 全 工 作 的 水 平, 为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更 好 开 展 打 下 基 础 安 全 性 评 价 工 作 是 安 全 管 理 中 预 防 为 主 以 及 实 现 安 全 管 理 的 事 后 管 理 向 事 前 管 理 转 变 的 具 体 体 现 2 安 全 性 评 价 工 作 一 年 进 行 两 次, 一 般 在 每 年 四 月 份 十 月 份 分 别 进 行 四 月 份 重 点 对 安 全 性 评 价 项 目 措 施 整 改 情 况 检 查 督 促 ; 十 月 份 全 面 进 行 评 价 一 次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6-8

6 电 厂 安 全 与 生 产 管 理 续 表 6.2-1 序 号 名 称 主 题 内 容 及 适 用 范 围 具 体 内 容 6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7 低 压 临 时 电 源 和 漏 电 保 护 器 管 理 制 度 8 执 行 两 票 制 度 的 有 关 规 定 规 定 了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购 买 运 输 储 存 使 用 及 管 理 等 相 关 内 容, 适 用 于 公 司 范 围 内 使 用 的 易 燃 易 爆 有 毒 有 害 及 有 腐 蚀 性, 会 对 人 员 设 施 环 境 造 成 伤 害 或 者 损 害 的 化 学 品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完 善 安 全 生 产 设 备 管 理, 提 高 工 作 人 员 的 安 全 防 护 意 识, 防 止 人 身 触 电 和 火 灾 事 故, 适 用 于 公 司 生 产 和 非 生 产 区 域 的 所 有 工 作 人 员 为 了 保 证 安 全 生 产, 防 止 事 故 发 生, 在 生 产 现 场 进 行 与 设 备 系 统 有 关 的 消 缺 检 修 安 装 工 作, 各 部 门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两 票 制 度 1 从 事 危 险 化 学 品 工 作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国 务 院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和 其 它 有 关 规 定, 发 生 事 故 应 实 施 公 司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2 危 险 化 学 品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要 按 规 定 进 行 监 控 定 期 评 估 及 时 消 除 隐 患,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重 大 事 故 发 生 3 明 确 了 危 险 化 学 品 工 作 人 员 和 运 输 人 员 的 要 求 4 规 范 了 危 险 化 学 品 储 存 使 用 要 求 4 使 用 自 动 化 燃 烧 及 安 全 控 制 措 施 ; 正 确 维 护 锅 炉 的 安 全 控 制 装 置 ; 执 行 开 停 车 规 程,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开 车 过 程 中 悬 浮 高 温 煤 颗 粒 发 生 爆 炸 的 风 险 ( 例 如 在 煤 粉 碎 机 磨 煤 机 和 旋 风 分 离 器 内 ); 定 期 清 扫 车 间 场 地, 防 止 煤 尘 的 累 积 ( 例 如 地 面 栏 板 大 梁 和 设 备 的 表 面 ); 清 除 煤 堆 的 高 温 区 ( 因 自 燃 所 导 致 ), 摊 开 冷 却, 不 得 将 高 温 煤 送 入 煤 粉 燃 料 系 统 ; 使 用 测 温 仪 或 一 氧 化 碳 传 感 器 等 自 动 化 系 统 来 监 测 固 体 燃 料 储 存 区, 及 时 发 现 自 燃 引 起 的 火 灾, 识 别 高 风 险 点 1 凡 在 生 产 现 场 使 用 低 压 临 时 电 源 的 工 作, 必 须 符 合 制 度 中 相 应 条 件 2 动 力 照 明 配 电 箱 必 须 符 合 制 度 中 相 应 条 件 3 漏 电 保 护 器 是 防 止 人 身 触 电 保 证 人 身 安 全 的 有 效 措 施, 因 此 凡 低 压 用 电 设 备 的 使 用, 必 须 使 用 漏 电 保 护 器, 并 严 格 遵 守 相 应 规 章 制 度 4 考 虑 在 电 力 设 备 的 围 护 场 地 内 设 置 危 险 警 告 灯 ; 工 人 进 入 包 含 电 力 设 备 的 围 护 场 地 之 前 和 过 程 中, 使 用 电 压 传 感 器 ; 对 带 电 的 设 备 和 输 电 线 路 进 行 作 业 或 在 附 近 进 行 作 业 之 前, 尽 量 先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和 操 作 制 度, 进 行 断 电 和 正 确 接 地 ; 对 外 露 的 电 力 回 路 进 行 作 业 或 在 附 近 进 行 作 业 的 工 人, 提 供 专 门 的 电 力 安 全 培 训 培 训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基 本 电 力 理 论 培 训 ; 安 全 作 业 规 程 ; 危 险 意 识 和 鉴 别 ; 正 确 使 用 个 人 防 护 设 备 ; 正 确 执 行 上 锁 / 挂 牌 规 程 ; 急 救 ( 包 括 心 肺 复 苏 ); 以 及 正 确 的 救 援 程 序 必 要 时, 安 排 定 期 的 再 培 训 1 生 技 管 理 部 门 应 负 责 贯 彻 工 作 票 和 有 关 安 全 制 度 的 管 理 工 作 运 行 管 理 部 门 应 负 责 贯 彻 操 作 票 和 有 关 安 全 制 度 的 管 理 工 作 车 间 应 负 责 贯 彻 执 行 两 票, 运 行 管 理 部 门 和 车 间 分 管 运 行 的 负 责 人 主 要 负 责 操 作 票 制 度 的 贯 彻 和 统 计 ; 生 技 管 理 部 门 和 车 间 分 管 检 修 负 责 人 主 要 负 责 工 作 票 制 度 的 贯 彻 和 统 计, 安 监 部 门 负 责 监 督 和 考 核 两 票 的 贯 彻 执 行 2 各 级 领 导 对 两 票 的 贯 彻 执 行 要 严 格 要 求, 以 违 反 两 票 造 成 的 故 障 要 实 事 求 是 地 统 计 上 报, 对 发 生 的 问 题, 不 管 是 否 性 质 严 重, 不 论 是 否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都 要 认 真 分 析 追 查, 做 到 四 不 放 过 6-9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威 海 博 通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能 效 提 高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审 计 报 告 续 表 6.2-1 序 号 名 称 主 题 内 容 及 适 用 范 围 具 体 内 容 9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10 外 包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11 事 故 ( 障 碍 ) 调 查 分 析 上 报 规 定 规 定 了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的 范 围 及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的 取 证 复 审 培 训 等 事 项, 适 用 于 公 司 范 围 内 的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操 作 电 工 起 重 焊 工 厂 内 机 动 车 辆 驾 驶 登 高 架 设 水 处 理 工 制 冷 作 业 人 员 等 规 定 了 外 包 工 程 应 执 行 的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适 用 于 公 司 所 有 外 包 工 程 规 定 了 事 故 ( 障 碍 ) 调 查 分 析 上 报 的 规 定 的 编 制 事 故 ( 障 碍 ) 调 查 分 析 上 报, 适 用 于 生 产 各 部 门 及 相 关 部 门 1 特 种 作 业 是 指 在 劳 动 过 程 中 容 易 发 生 伤 亡 事 故, 对 操 作 者 本 人, 尤 其 对 他 人 和 周 围 设 施 的 安 全 有 重 大 危 害 的 作 业 从 事 特 种 作 业 的 人 员 称 为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2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要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对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的 有 关 规 定 和 特 种 设 备 的 操 作 规 程, 对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车 间 负 责 管 理 人 劳 部 负 责 培 训 安 监 部 负 责 监 督 所 有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持 证 上 岗 (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证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的 资 格 复 审 每 两 年 一 次 1 对 外 包 工 程 杜 绝 以 包 代 管, 公 司 各 级 行 政 正 职 是 安 全 生 产 的 第 一 责 任 者, 对 外 包 工 程 的 安 全 事 项 负 全 面 责 任 2 安 监 部 门 是 我 公 司 生 产 管 理 的 职 能 部 门, 外 包 工 程 的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统 一 归 口 安 监 部 负 责 3 对 外 包 工 程 单 位 的 资 质 进 行 审 查 4 对 外 包 工 程 进 行 安 全 考 核 5 对 发 包 部 门 或 设 备 所 属 单 位 及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进 行 安 全 考 核 1 事 故 ( 障 碍 ) 调 查 分 析 上 报 是 为 坚 持 执 行 四 不 放 过 的 原 则, 认 真 调 查 事 故 并 吸 取 教 训, 积 极 开 展 反 事 故 斗 争, 有 计 划 地 消 除 人 身 和 设 备 事 故 隐 患, 保 证 安 全 生 产 的 重 要 手 段 2 编 制 事 故 ( 障 碍 ) 调 查 分 析 上 报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在 各 类 事 故 调 查 中, 要 将 重 点 放 在 搞 清 楚 原 因 及 防 范 措 施 的 落 实 上 改 善 职 工 的 作 业 环 境 和 劳 动 条 件, 保 证 职 工 在 生 产 中 的 安 全 与 健 康, 防 止 人 身 伤 亡 事 故 的 发 生, 以 及 有 计 划 有 重 点 有 系 统 地 消 灭 事 故 3 事 故 ( 障 碍 ) 调 查 分 析 上 报 应 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力 工 业 部 颁 发 的 电 业 生 产 事 故 调 查 规 程 DL558-94 和 国 家 颁 发 的 特 别 重 大 事 故 调 查 程 序 暂 行 规 定 及 上 级 部 门 颁 发 的 电 力 工 业 技 术 管 理 法 规 电 业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各 种 反 事 故 指 示 和 安 全 生 产 通 报 为 依 据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6-10

6 电 厂 安 全 与 生 产 管 理 续 表 6.2-1 序 号 名 称 主 题 内 容 及 适 用 范 围 具 体 内 容 12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13 安 全 工 器 具 使 用 管 理 规 定 14 电 动 工 器 具 使 用 管 理 规 定 15 生 产 工 作 场 所 安 全 设 施 管 理 规 定 规 定 了 特 种 设 备 的 购 买 安 装 使 用 及 检 查 ( 检 验 ) 维 护 管 理 等 相 关 内 容, 适 用 于 公 司 范 围 使 用 的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压 力 管 道 起 重 设 备 厂 内 机 动 车 辆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压 力 管 道 起 重 设 备 厂 内 机 动 车 辆 等 设 备 规 定 了 安 全 工 器 具 的 购 买 使 用 及 检 查 维 护 管 理 等 相 关 内 容, 适 用 于 公 司 范 围 内 使 用 的 安 全 帽 防 冲 击 用 具 防 坠 落 和 登 高 用 具 绝 缘 用 具 漏 电 保 护 器 高 压 验 电 器 接 地 线 等 工 ( 用 ) 具 规 定 了 电 动 工 器 具 的 购 买 使 用 及 检 查 维 护 管 理 等 相 关 内 容, 适 用 于 公 司 范 围 内 使 用 的 手 持 电 动 工 具 电 动 移 动 工 具 等 规 定 了 工 作 场 所 安 全 设 施 的 使 用 维 护 检 查 及 管 辖 范 围 等 相 关 内 容, 适 用 于 公 司 范 围 内 的 网 格 板 栏 杆 护 板 楼 梯 平 台 通 道 等 设 施 1 特 种 设 备 是 指 涉 及 生 命 安 全 危 险 较 大 的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压 力 管 道 起 重 设 备 厂 内 机 动 车 辆 等 设 备 起 重 设 备 的 检 验 每 两 年 一 次, 未 经 检 验 的 特 种 设 备 不 得 投 入 使 用 特 种 设 备 的 安 全 附 件 应 定 期 校 验 检 修 2 特 种 设 备 的 生 产 使 用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安 全 生 产 法 及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有 关 规 定, 有 健 全 的 管 理 制 度 和 责 任 制 度, 操 作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发 生 事 故 时 应 立 即 报 安 监 部 门, 并 按 照 公 司 有 关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处 理 3 拥 有 特 种 设 备 的 车 间 班 组 要 配 备 专 职 或 兼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建 立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档 案 4 工 作 区 域 采 取 足 够 的 通 风 措 施, 降 低 温 度 和 湿 度 5 缩 短 高 温 环 境 中 的 作 业 时 间, 确 保 饮 用 水 供 应 6 对 于 工 作 与 高 温 操 作 设 备 密 切 接 触 的 表 面,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包 括 发 电 设 备 管 道 等 7 在 高 温 表 面 附 近 设 置 警 告 标 志, 使 用 适 当 的 个 人 防 护 设 备, 包 括 隔 热 手 套 和 鞋 1 安 全 工 器 具 的 购 买 使 用 报 废 必 须 报 安 监 部 审 批 同 意 后 方 能 进 行 2 车 间 班 组 必 须 对 安 全 工 器 具 进 行 建 档, 按 规 定 定 期 检 查 试 验, 将 检 查 试 验 结 果 和 使 用 情 况 记 入 档 案 3 安 全 用 具 ( 防 冲 击 用 具 防 坠 落 和 登 高 用 具 绝 缘 用 具 等 ) 严 格 按 安 规 规 定 进 行 定 期 检 查 和 试 验 4 安 全 帽 在 规 定 的 使 用 期 限 内 每 年 抽 检 试 验 一 次 1 电 动 工 器 具 的 使 用, 必 须 配 备 相 应 的 漏 电 保 护 器 隔 离 变 压 器 及 保 护 设 施 2 所 有 检 修 电 源 箱 临 时 电 源 临 时 插 座 或 使 用 临 时 低 压 电 器, 测 量 试 验 仪 器 手 持 电 动 工 具 等 必 须 使 用 漏 电 保 护 器 3 电 动 工 具 的 定 期 检 查 由 电 气 车 间 高 压 班 负 责, 每 半 年 一 次 4 电 动 工 具 的 管 理 各 部 门 应 实 行 车 间 班 组 集 中 管 理 的 原 则 1 安 全 设 施 应 保 持 完 整 装 设 牢 固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各 部 门 对 所 辖 的 范 围 运 行 人 员 负 责 日 常 检 查, 检 修 人 员 负 责 定 期 检 查 和 日 常 维 护 更 换, 发 现 异 常 通 知 检 修 人 员 处 理 2 安 全 设 施 需 要 临 时 拆 除 和 变 更 时, 须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设 置 临 时 围 栏 警 告 标 志, 并 派 人 在 此 守 候, 工 作 结 束 或 每 次 收 工 立 即 恢 复 正 常 3 安 装 临 时 设 施 及 结 构 上 打 孔 需 进 行 审 批 6-11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威 海 博 通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能 效 提 高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审 计 报 告 续 表 6.2-1 序 号 名 称 主 题 内 容 及 适 用 范 围 具 体 内 容 16 交 通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规 定 了 工 作 人 员 在 前 往 和 离 开 工 作 场 所 时 以 及 在 自 由 道 路 或 公 用 道 路 上 操 作 项 目 设 备 时 都 必 须 维 护 交 通 安 全 防 止 和 控 制 交 通 事 故 受 伤 和 死 亡 的 安 全 措 施 应 当 旨 在 保 护 项 目 工 人 和 道 路 使 用 者, 包 括 最 容 易 因 发 生 道 路 交 通 而 受 损 害 的 人 1 对 驾 驶 人 员 强 调 安 全 规 则 ; 提 高 驾 驶 技 术, 规 定 驾 驶 人 员 必 须 拥 有 执 照 ; 限 制 驾 驶 时 间, 编 排 驾 驶 员 轮 班 表, 避 免 过 于 疲 劳 ; 2 避 免 危 险 的 道 路, 避 免 一 天 中 危 险 的 时 间 驾 驶 车 辆, 从 而 减 少 发 生 事 故 的 可 能 性 ; 3 在 卡 车 上 采 用 速 度 控 制 装 置 ( 控 速 器 ), 并 对 驾 驶 人 员 的 行 为 进 行 远 程 监 督 定 期 保 养 车 辆, 使 用 制 造 商 核 准 的 部 件, 避 免 因 为 设 备 故 障 或 部 件 过 早 失 效 而 发 生 严 重 事 故 4 尽 量 减 少 行 人 与 施 工 车 辆 同 时 使 用 道 路 的 情 况 ; 与 当 地 社 区 和 主 管 当 局 进 行 合 作, 改 进 路 标, 提 高 能 见 度, 增 进 道 路 整 体 安 全 程 度, 尤 其 是 在 学 校 和 其 他 有 儿 童 区 域 附 近 的 道 路 与 当 地 社 区 共 同 进 行 交 通 教 育 和 行 人 安 全 教 育 ( 例 如 在 学 校 进 行 宣 传 活 动 ); 5 与 紧 急 情 况 处 理 人 员 进 行 协 调, 确 保 在 发 生 事 故 时 提 供 适 当 的 急 救 ; 6 尽 量 使 用 当 地 购 买 的 材 料, 以 便 缩 短 运 输 距 离 将 有 关 的 设 施 ( 例 如 工 人 宿 舍 ) 减 灾 项 目 现 场 附 近, 用 大 轿 车 运 送 工 人, 避 免 增 加 交 通 流 量 ; 采 用 安 全 交 通 控 制 措 施, 通 过 路 标 和 信 号 员 警 告 来 往 人 员 和 车 辆 存 在 危 险 状 况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6-12

7 电 厂 职 业 卫 生 概 况 7 电 厂 职 业 卫 生 概 况 7.1 职 业 病 防 治 制 度 为 了 预 防 控 制 和 消 除 职 业 病 危 害, 搞 好 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 保 护 劳 动 者 健 康 及 其 合 法 权 益,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协 调 发 展, 博 通 热 电 认 真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的 规 定, 建 立 了 全 公 司 安 全 网 ; 人 事 劳 资 部 担 负 劳 动 安 全 与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职 能, 再 加 上 工 会 的 监 督, 使 公 司 已 形 成 完 整 的 劳 动 安 全 与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体 系 日 常 防 毒 尘 化 学 伤 害 的 检 测 检 验 委 托 当 地 环 保 监 测 站 7.2 职 业 病 防 治 管 理 方 案 电 厂 存 在 的 主 要 职 业 性 有 害 因 素 是 粉 尘 噪 声 和 电 离 辐 射 (1) 粉 尘 粉 尘 危 害 主 要 存 在 于 输 煤 贮 煤, 给 煤 磨 煤 时 以 及 除 灰 系 统 目 前 采 取 的 防 尘 措 施 有 : 1 运 煤 系 统 落 管 落 差 较 大 之 处, 加 装 锁 气 档 板 落 煤 点 处 加 长 导 料 受 煤 槽 为 了 防 止 撒 煤 及 便 于 回 收, 加 大 落 料 点 与 尾 部 滚 筒 的 距 离, 并 在 导 料 糟 尾 部 开 活 动 盖 板 受 煤 2 在 头 部 滚 筒 与 地 面 增 加 了 高 度, 加 装 刮 煤 器 清 扫 皮 带 非 工 作 面 附 着 煤 尘 如 此, 方 便 清 扫 和 防 止 煤 尘 沿 途 飞 所 散 落 和 扩 散 3 在 煤 场 具 有 独 立 的 喷 淋 防 尘 装 置, 主 要 在 不 冻 结 季 节, 给 煤 堆 表 面 喷 淋 抑 制 煤 尘 扩 散 防 止 污 染 环 境 和 减 少 燃 煤 的 损 耗 4 工 人 配 有 防 尘 口 罩, 防 尘 工 作 服, 手 套 等 (2) 噪 声 火 力 电 厂 中 的 噪 声 是 个 综 合 性 声 源, 包 括 各 类 风 机 水 泵 碎 煤 机 械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和 锅 炉 等 目 前 采 取 的 防 噪 措 施 有 : 1 消 音 措 施 在 锅 炉 排 汽 管 再 热 器 点 火 排 汽 管 主 汽 安 全 阀 排 汽 再 热 器 出 口 安 全 阀 送 风 机 吸 风 口 等 处 均 装 有 消 音 器 7-1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威 海 博 通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能 效 提 高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审 计 报 告 2 隔 音 措 施 磨 煤 机 加 装 隔 音 罩, 励 磁 机 碳 刷 处 设 隔 音 罩 风 机 ; 汽 轮 机 机 头 包 隔 热 材 料 也 可 起 到 隔 声 之 效 ; 对 室 内 空 调 装 置 设 有 消 音 器 ; 在 磨 煤 机 高 压 给 水 泵 空 气 压 缩 机 等 处 设 置 隔 声 小 间 3 提 供 噪 音 级 低 于 60 dba 的 隔 音 控 制 室, 控 制 室 室 内 选 用 吸 音 性 能 较 好 的 装 饰 材 料 4 发 电 机 的 设 计 遵 守 相 关 的 职 业 性 噪 音 级 规 定 ; 5 鉴 别 和 划 分 高 噪 音 区, 在 高 噪 音 区 作 业 时 必 须 佩 戴 个 人 噪 音 防 护 设 备 ( 一 般 是 指 噪 音 级 超 过 85dB 的 区 域 ) (3) 电 离 辐 射 电 厂 工 人 由 于 在 工 作 时 靠 近 发 电 机 输 变 电 设 备 和 高 压 输 电 线 路, 因 此 电 磁 场 接 触 量 要 高 于 普 通 人 应 制 定 和 实 施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的 电 磁 场 安 全 制 度, 以 预 防 或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职 业 性 的 电 磁 场 接 触 量 目 前 采 取 的 电 离 辐 射 防 治 措 施 有 : 1 确 定 工 作 场 所 的 潜 在 接 触 量, 包 括 测 定 新 项 目 的 接 触 射 量, 以 及 在 作 业 活 动 中 使 用 个 人 监 测 设 备 ; 2 对 工 人 进 行 鉴 别 职 业 性 电 磁 场 接 触 和 危 险 的 培 训 ; 3 划 定 安 全 区, 区 分 电 磁 场 辐 接 触 量 预 计 会 超 过 公 众 接 触 标 准 的 区 域 和 不 超 标 的 区 域, 仅 允 许 受 过 适 当 培 训 的 人 员 进 入 超 标 区 域 ; 4 如 果 接 触 值 可 能 或 已 确 定 超 过 国 际 非 电 离 辐 射 保 护 委 员 会 (ICNIRP) 和 国 际 电 气 电 子 工 程 师 协 会 (IEEE) 等 国 际 组 织 制 定 的 职 业 性 接 触 标 准, 则 实 施 相 应 的 整 改 计 划 5 个 人 电 磁 接 触 监 测 设 备 所 设 的 报 警 值 应 低 于 职 业 性 接 触 参 考 限 值 ( 例 如 设 定 为 参 考 限 值 的 50%) 针 对 职 业 性 接 触 的 整 改 计 划 可 能 包 括 : 通 过 轮 换 作 业, 限 制 接 触 时 间 ; 尽 可 能 增 加 电 磁 辐 射 源 与 作 业 人 员 之 间 的 距 离 ; 或 使 用 电 磁 屏 蔽 材 料 (4) 职 业 病 的 现 场 抢 救 化 学 物 质 灼 伤 患 者, 应 在 现 场 迅 速 用 清 水 局 部 冲 洗 中 暑 患 者 也 需 要 移 离 热 源 现 场 至 通 风 处, 先 用 凉 水 擦 身, 饮 用 含 盐 清 凉 饮 料 一 面 初 步 处 理, 一 面 请 医 务 人 员 或 转 送 医 疗 机 构 急 救 7.3 职 业 病 防 治 经 费 博 通 热 电 每 年 的 职 业 病 防 治 费 用 约 35 万 元, 主 要 包 括 :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7-2

7 电 厂 职 业 卫 生 概 况 ⑴ 每 年 用 于 防 护 所 需 的 劳 保 专 项 费 用 20 万 元 ⑵ 用 于 职 工 体 检 的 费 用 年 均 10 万 元 (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职 工 体 检 ) ⑶ 用 于 卫 生 防 护 设 备 和 设 施 的 费 用 5 万 元 7.4 职 业 卫 生 防 治 实 施 情 况 经 过 近 几 年 来 努 力, 博 通 热 电 的 劳 动 安 全 与 工 业 卫 生 能 满 足 现 行 的 各 项 规 范 和 标 准 要 求, 到 目 前 为 止 无 一 例 职 业 发 病 人 7.5 小 结 博 通 热 电 结 合 发 电 企 业 职 业 卫 生 的 特 点, 针 对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客 观 上 不 同 程 度 存 在 的 各 种 不 安 全 不 卫 生 因 素 而 影 响 着 职 工 的 安 全 和 健 康 的 问 题, 积 极 采 取 了 各 种 防 范 措 施, 在 规 范 化 管 理 工 程 控 制 职 工 教 育 培 训 医 学 监 护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粉 尘 监 测 等 做 了 大 量 的 工 作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有 效 地 保 证 职 工 的 安 全 与 健 康 7-3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8 风 险 与 防 治 措 施 8 风 险 与 防 治 措 施 8.1 物 质 风 险 识 别 本 项 目 危 险 物 质 主 要 有 柴 油 氨 水 氢 氧 化 钠 盐 酸, 其 物 理 参 数 及 应 急 处 理 方 法 见 表 8.1-1~ 表 8.1-4 表 8.1-1 柴 油 的 物 性 参 数 及 对 危 险 的 应 对 措 施 主 要 是 由 烷 烃 烯 烃 环 烷 烃 芳 香 烃 多 环 芳 烃 与 少 量 硫 (2~60g/kg) 氮 (<1g/kg) 及 添 加 剂 组 成 的 混 合 物 稍 有 粘 性 的 棕 色 液 体, 熔 点 -18, 沸 点 理 化 特 性 282~338, 相 对 密 度 ( 水 =1)0.87~0.9, 闪 点 38, 引 燃 温 度 257 用 作 柴 油 机 的 燃 料 易 燃, 具 刺 激 性 遇 明 火 高 热 或 与 氧 化 剂 接 触, 有 引 起 燃 烧 爆 炸 的 危 险 若 遇 高 热, 容 器 内 压 增 大, 有 开 裂 和 爆 炸 的 危 险 皮 肤 接 触 可 为 主 要 吸 收 途 径, 可 致 急 性 肾 脏 损 害 柴 油 可 引 起 接 触 性 皮 毒 理 学 资 料 及 环 境 行 为 炎 油 性 痤 疮 吸 入 其 雾 滴 或 液 体 呛 入 可 引 起 吸 入 性 肺 炎 能 经 胎 盘 进 入 胎 儿 血 中 柴 油 废 气 可 引 起 眼 鼻 刺 激 症 状, 头 晕 及 头 痛 表 8.1-1 氨 水 的 物 性 参 数 及 对 危 险 的 应 对 措 施 理 化 特 性 毒 理 学 资 料 及 环 境 行 为 应 急 处 理 处 置 方 法 无 色 透 明 液 体, 有 强 烈 的 刺 激 性 臭 味 ; 相 对 密 度 ( 水 =1) 为 0.91 溶 于 水 醇, 用 于 制 药 工 业, 纱 罩 业, 晒 图, 农 业 施 肥 等 易 分 解 放 出 氨 气, 温 度 越 高, 分 解 速 度 越 快, 可 形 成 爆 炸 性 气 氛 若 遇 高 热, 容 器 内 压 增 大, 有 开 裂 和 爆 炸 的 危 险 燃 烧 ( 分 解 ) 产 物 : 氨 氨 水 吸 入 后 对 鼻 喉 和 肺 有 刺 激 性 引 起 咳 嗽 气 短 和 哮 喘 等 ; 可 因 喉 头 水 肿 而 窒 息 死 亡 ; 可 发 生 肺 水 肿, 引 起 死 亡 氨 水 溅 入 眼 内, 可 造 成 严 重 损 害, 甚 至 导 致 失 明 ; 皮 肤 接 触 可 致 灼 伤 (1) 泄 漏 应 急 处 理 疏 散 泄 漏 污 染 区 人 员 至 安 全 区, 禁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污 染 区, 建 议 应 急 处 理 人 员 戴 自 给 式 呼 吸 器, 穿 化 学 防 护 服 不 要 直 接 接 触 泄 漏 物, 在 确 保 安 全 情 况 下 堵 漏 用 大 量 水 冲 洗, 经 稀 释 的 洗 水 放 入 废 水 系 统 用 沙 土 蛭 石 或 其 它 惰 性 材 料 吸 收, 然 后 以 少 量 加 入 大 量 水 中, 调 节 至 中 性, 再 放 入 废 水 系 统 如 大 量 泄 漏, 利 用 围 堤 收 容, 然 后 收 集 转 移 回 收 或 无 害 处 理 后 废 弃 (2) 防 护 措 施 呼 吸 系 统 防 护 : 可 能 接 触 其 蒸 汽 时, 应 该 佩 带 防 毒 面 具 紧 急 事 态 抢 救 或 逃 生 时, 建 议 佩 带 自 给 式 呼 吸 器 眼 睛 防 护 : 戴 化 学 安 全 防 护 眼 镜 防 护 服 : 穿 工 作 服 手 防 护 : 戴 防 化 学 品 手 套 其 它 : 工 作 现 场 禁 止 吸 烟 进 食 和 饮 水 工 作 后, 淋 浴 更 衣 保 持 良 好 8-1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威 海 博 通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能 效 提 高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审 计 报 告 的 卫 生 习 惯 (3) 急 救 措 施 皮 肤 接 触 : 立 即 用 水 冲 洗 至 少 15min 若 有 灼 伤, 就 医 治 疗 眼 睛 接 触 : 立 即 提 起 眼 睑, 用 流 动 清 水 或 生 理 盐 水 冲 洗 至 少 15min 或 用 3% 硼 酸 溶 液 冲 洗 立 即 就 医 吸 入 : 迅 速 脱 离 现 场 至 空 气 新 鲜 处 保 持 呼 吸 道 通 畅 呼 吸 困 难 时 给 输 氧 呼 吸 停 止 时, 立 即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就 医 食 入 : 误 服 者 立 即 漱 口, 口 服 稀 释 的 醋 或 柠 檬 汁, 就 医 灭 火 方 法 : 雾 状 水 二 氧 化 碳 砂 土 表 8.1-3 氢 氧 化 钠 的 物 性 参 数 及 对 危 险 的 应 对 措 施 标 识 分 子 式 :NaOH 国 标 编 号 :82001 分 子 量 40.01; 危 险 标 记 :20( 碱 性 腐 蚀 品 ) 理 化 特 性 毒 理 学 资 料 及 环 境 行 为 应 急 处 理 处 置 方 法 外 观 与 性 状 : 白 色 不 透 明 固 体, 易 潮 解 急 性 毒 性 :LD 50 4820mg/kg( 大 鼠 经 口 ) 危 险 特 性 : 本 品 不 会 燃 烧, 遇 水 和 水 蒸 气 大 量 放 热, 形 成 腐 蚀 性 溶 液 与 酸 发 生 中 和 反 应 并 放 热 具 有 强 腐 蚀 性 燃 烧 ( 分 解 ) 产 物 : 可 能 产 生 有 害 的 毒 性 烟 雾 一 泄 漏 应 急 处 理 隔 离 泄 漏 污 染 区, 周 围 设 警 告 标 志, 建 议 应 急 处 理 人 员 戴 好 防 毒 面 具, 穿 化 学 防 护 服 不 要 直 接 接 触 泄 漏 物, 用 洁 清 的 铲 子 收 集 于 干 燥 净 洁 有 盖 的 容 器 中, 以 少 量 加 入 大 量 水 中, 调 节 至 中 性, 再 放 入 废 水 系 统 也 可 以 用 大 量 水 冲 洗, 经 稀 释 的 洗 水 放 入 废 水 系 统 如 大 量 泄 漏, 收 集 回 收 或 无 害 处 理 后 废 弃 二 防 护 措 施 呼 吸 系 统 防 护 : 必 要 时 佩 带 防 毒 口 罩 眼 睛 防 护 : 戴 化 学 安 全 防 护 眼 镜 防 护 服 : 穿 工 作 服 ( 防 腐 材 料 制 作 ) 手 防 护 : 戴 橡 皮 手 套 其 它 : 工 作 后, 淋 浴 更 衣 注 意 个 人 清 洁 卫 生 三 急 救 措 施 皮 肤 接 触 : 立 即 用 水 冲 洗 至 少 15 分 钟 若 有 灼 伤, 就 医 治 疗 眼 睛 接 触 : 立 即 提 起 眼 睑, 用 流 动 清 水 或 生 理 盐 水 冲 洗 至 少 15 分 钟 或 用 3% 硼 酸 溶 液 冲 洗 就 医 吸 入 : 迅 速 脱 离 现 场 至 空 气 新 鲜 处 必 要 时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就 医 食 入 : 患 者 清 醒 时 立 即 漱 口, 口 服 稀 释 的 醋 或 柠 檬 汁, 就 医 灭 火 方 法 : 雾 状 水 砂 土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8-2

8 风 险 与 防 治 措 施 表 8.1-4 盐 酸 的 物 性 参 数 及 对 危 险 的 应 对 措 施 标 识 分 子 式 :HCL 国 标 编 号 :81013 分 子 量 36.46; 危 险 标 记 :20( 酸 性 腐 蚀 品 ) 理 化 特 性 毒 理 学 资 料 及 环 境 行 为 应 急 处 理 处 置 方 法 外 观 与 性 状 : 无 色 或 微 黄 色 发 烟 液 体, 有 刺 鼻 的 酸 味 急 性 毒 性 :LD50900mg/kg( 兔 经 口 );LC503124ppm,1 小 时 ( 大 鼠 吸 入 ) 危 险 特 性 : 能 与 一 些 活 性 金 属 粉 末 发 生 反 应, 放 出 氢 气 遇 氰 化 物 能 产 生 剧 毒 的 氰 化 氢 气 体 与 碱 发 生 中 合 反 应, 并 放 出 大 量 的 热 具 有 强 腐 蚀 性 燃 烧 ( 分 解 ) 产 物 : 氯 化 氢 一 泄 漏 应 急 处 理 疏 散 泄 漏 污 染 区 人 员 至 安 全 区, 禁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污 染 区, 建 议 应 急 处 理 人 员 戴 好 面 罩, 穿 化 学 防 护 服 不 要 直 接 接 触 泄 漏 物, 禁 止 向 泄 漏 物 直 接 喷 水 更 不 要 让 水 进 入 包 装 容 器 内 用 沙 土 干 燥 石 灰 或 苏 打 灰 混 合, 然 后 收 集 运 至 废 物 处 理 场 所 处 置 也 可 以 用 大 量 水 冲 洗, 经 稀 释 的 洗 水 放 入 废 水 系 统 如 大 量 泄 漏, 利 用 围 堤 收 容, 然 后 收 集 转 移 回 收 或 无 害 处 理 后 废 弃 二 防 护 措 施 呼 吸 系 统 防 护 : 可 能 接 触 其 蒸 气 或 烟 雾 时, 必 须 佩 戴 防 毒 面 具 或 供 气 式 头 盔 紧 急 事 态 抢 救 或 逃 生 时, 建 议 佩 带 自 给 式 呼 吸 器 眼 睛 防 护 : 戴 化 学 安 全 防 护 眼 镜 防 护 服 : 穿 工 作 服 ( 防 腐 材 料 制 作 ) 手 防 护 : 戴 橡 皮 手 套 其 它 : 工 作 后, 淋 浴 更 衣 单 独 存 放 被 毒 物 污 染 的 衣 服, 洗 后 再 用 保 持 良 好 的 卫 生 习 惯 三 急 救 措 施 皮 肤 接 触 : 立 即 用 水 冲 洗 至 少 15 分 钟 或 用 2% 碳 酸 氢 钠 溶 液 冲 洗 若 有 灼 伤, 就 医 治 疗 眼 睛 接 触 : 立 即 提 起 眼 睑, 用 流 动 清 水 冲 洗 10 分 钟 或 用 2% 碳 酸 氢 钠 溶 液 冲 洗 吸 入 : 迅 速 脱 离 现 场 至 空 气 新 鲜 处 呼 吸 困 难 时 给 输 氧 给 予 2-4% 碳 酸 氢 钠 溶 液 雾 化 吸 入 就 医 食 入 : 误 服 者 立 即 漱 口, 给 牛 奶 蛋 清 植 物 油 等 口 服, 不 可 催 吐 立 即 就 医 灭 火 方 法 : 雾 状 水 砂 土 8.2 设 备 及 生 产 装 置 危 险 性 分 析 (1) 压 力 设 备 发 电 供 热 装 置 涉 及 的 设 备 锅 炉 汽 机 等 多 为 压 力 容 器 和 压 力 管 道 压 力 容 器 和 压 力 管 道 若 存 在 下 列 情 况 时 : 存 在 设 计 制 造 缺 陷 ; 因 疲 劳 或 腐 蚀 致 强 度 降 低 ; 操 作 失 误 或 违 章 操 作 致 系 统 超 温 超 压 而 泄 压 失 效 ; 反 应 器 因 长 期 高 温 高 压 运 转, 8-3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威 海 博 通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能 效 提 高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审 计 报 告 致 压 力 容 器 延 性 降 低, 蠕 变 失 效 若 压 力 设 备 受 力 超 过 其 承 受 能 力, 会 发 生 容 器 爆 炸,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设 备 损 坏 和 环 境 污 染 (2) 换 热 器 在 较 高 温 度 压 力 和 换 热 介 质 的 影 响 下, 列 管 与 管 板 连 接 处 容 易 发 生 损 坏 泄 漏, 管 壁 也 容 易 因 介 质 冲 刷 而 变 薄 破 损, 导 致 换 热 器 内 漏 内 漏 介 质 进 入 循 环 水 系 统 容 易 引 起 火 灾 爆 炸 (3) 机 泵 1 电 厂 生 产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风 机 机 泵 类 等 机 械 运 转 设 备, 若 其 外 露 的 运 转 部 件 无 防 护 罩 或 防 护 罩 缺 损, 维 修 检 查 时 违 章 操 作, 未 断 电 或 监 护 不 力 导 致 设 备 意 外 启 动 等, 人 触 及 运 转 部 件 有 可 能 造 成 绞 手 卷 入 等 机 械 伤 害 事 故 ; 或 正 常 运 转 过 程 中, 人 员 未 按 规 定 穿 戴 个 人 防 护 品 等, 触 及 运 转 部 件 有 可 能 造 成 卷 入 等 机 械 伤 害 事 故 2 输 送 可 燃 液 体 的 泵 体 或 与 之 连 接 的 管 道 阀 门 法 兰 压 力 表 管 嘴 等 因 密 封 不 严 冲 刷 腐 蚀 等 而 致 可 燃 液 体 泄 漏, 泄 漏 的 可 燃 液 体 遇 点 火 源, 可 引 起 火 灾 3 机 泵 类 是 企 业 的 主 要 噪 声 源, 对 操 作 人 员 存 在 噪 声 危 害 噪 声 危 害 主 要 引 起 听 觉 功 能 敏 感 度 下 降, 甚 至 耳 聋, 或 引 起 神 经 衰 弱 心 血 管 病 及 消 化 系 统 等 疾 病 的 高 发 另 外, 噪 声 干 扰 信 息 交 流, 使 操 作 人 员 误 操 作 发 生 率 上 升, 影 响 安 全 生 产 泵 类 运 转 时 是 噪 声 源, 人 员 长 期 在 此 环 境 内 工 作, 存 在 噪 声 的 危 害 (3) 电 气 设 备 1 变 压 器 过 载 或 短 路 变 压 器 油 泄 漏 等 可 引 起 火 灾 ; 变 压 器 故 障 可 造 成 停 电 2 电 气 设 备 若 无 接 地 保 护 或 接 地 不 良 绝 缘 破 坏 漏 电, 以 及 输 配 电 线 路 绝 缘 破 坏 漏 电, 电 气 作 业 监 护 不 力 或 违 章 操 作 等, 人 体 触 及 带 电 体, 有 发 生 触 电 的 危 险 3 动 力 电 缆 的 保 护 铅 皮 损 坏 或 运 行 中 电 缆 绝 缘 损 伤 ; 电 缆 长 时 间 过 负 荷 运 行 造 成 电 缆 过 分 干 枯 时 ; 电 缆 接 头 盒 的 中 间 接 头 因 压 接 不 紧 焊 接 不 牢 或 接 头 材 料 选 择 不 当 ; 电 缆 端 头 表 面 受 潮 引 出 线 间 绝 缘 处 理 不 当 或 距 离 过 小 ; 外 界 的 火 源 和 热 源 侵 害 电 缆 时, 均 有 可 能 引 起 电 缆 火 灾 4 电 能 是 所 有 机 泵 类 设 备 的 动 力, 是 整 个 生 产 系 统 运 行 的 保 证, 如 果 出 现 故 障 造 成 突 然 停 电, 所 有 机 泵 停 运, 反 应 失 控, 停 车 顺 序 打 乱, 可 造 成 系 统 憋 压 和 易 燃 物 料 外 溢, 有 引 发 火 灾 爆 炸 的 危 险 (4) 设 备 检 修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8-4

8 风 险 与 防 治 措 施 1 设 备 管 道 检 修 时, 若 不 进 行 惰 性 置 换 或 置 换 不 合 格, 违 章 动 火 等 均 可 引 发 混 合 气 体 爆 炸 2 检 修 工 具 及 设 备 的 附 件 等, 若 使 用 不 当 或 放 置 不 牢 固, 致 使 工 具 意 外 飞 出 或 附 件 意 外 坠 落, 可 能 造 成 物 体 打 击 伤 害 事 故 3 若 设 备 平 台 梯 子 无 护 栏 及 防 滑 踏 步, 或 平 台 护 栏 梯 子 及 防 滑 踏 步 等 因 腐 蚀 致 强 度 降 低 甚 至 损 坏, 人 员 登 高 时 会 发 生 坠 落 伤 害 事 故 4 运 送 原 辅 料 的 车 辆, 因 车 辆 故 障 违 章 驾 驶 或 驾 驶 员 操 作 失 误 等, 可 能 导 致 车 辆 伤 害 ; 机 动 车 辆 无 防 火 帽, 驶 入 爆 炸 危 险 区 域 会 引 起 火 灾 爆 炸 8.3 人 管 理 及 外 界 环 境 因 素 (1) 人 的 因 素 大 量 事 故 的 统 计 分 析 表 明, 大 部 分 事 故 是 由 人 的 因 素 造 成 的 长 期 超 负 荷 作 业 致 使 操 作 人 员 疲 劳 精 力 不 集 中 导 致 误 操 作 ; 疾 病 或 饮 酒 致 操 作 和 指 挥 失 误 ; 操 作 人 员 从 事 禁 忌 作 业 引 起 事 故 ; 人 员 心 理 异 常 故 意 犯 错 或 存 在 识 别 功 能 缺 陷 均 可 导 致 事 故 (2) 管 理 的 缺 陷 未 设 置 相 应 的 管 理 机 构 或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不 合 理, 管 理 混 乱 ; 管 理 制 度 不 健 全 或 管 理 措 施 落 实 不 到 位, 生 产 人 员 无 章 可 循 行 为 随 意 盲 目 乱 干 ; 无 相 应 的 奖 惩 制 度, 会 使 人 员 无 积 极 性 主 动 性, 巡 检 不 及 时 不 认 真, 交 接 班 不 具 体 ; 没 有 制 定 完 善 的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操 作 人 员 盲 目 乱 干 等 ; 无 培 训 制 度, 操 作 人 员 没 有 经 过 三 级 教 育 和 技 能 培 训, 让 未 经 培 训 的 工 人 上 岗, 知 识 不 足, 不 能 判 断 错 误 ; 对 安 全 问 题 不 重 视, 已 发 现 的 问 题 不 及 时 解 决 ; 没 有 严 格 执 行 监 督 检 查 制 度 ; 指 挥 错 误, 甚 至 违 章 指 挥 ; 设 备 设 施 无 检 修 更 换 计 划 或 维 护 保 养 制 度, 或 检 修 制 度 不 严, 没 有 及 时 检 修 已 出 现 故 障 的 设 备, 使 设 备 带 病 运 转 可 因 管 理 的 缺 陷 而 导 致 安 全 事 故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其 他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未 经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可 因 安 全 知 识 的 缺 乏, 使 事 故 发 生 或 增 大 (3) 作 业 环 境 温 度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所 处 区 域 四 季 分 明, 冬 寒 夏 炎 若 冬 季 无 防 冻 措 施 或 防 冻 措 施 落 实 不 到 位, 供 水 系 统 会 发 生 冻 堵 甚 至 冻 裂, 影 响 安 全 生 产 特 别 是 消 防 冷 却 水 系 统 的 冻 堵, 会 影 响 消 防 救 援, 导 致 火 灾 事 故 扩 大 夏 季 高 温 天 气 可 加 速 易 燃 液 体 的 挥 发, 使 火 8-5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威 海 博 通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能 效 提 高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审 计 报 告 灾 危 险 性 增 大 高 温 环 境 还 会 影 响 劳 动 者 的 体 能, 引 起 中 暑 或 误 操 作 作 业 环 境 光 线 不 良, 可 引 起 操 作 人 员 视 觉 疲 劳, 造 成 操 作 失 误, 导 致 事 故 8.4 火 灾 爆 炸 危 害 识 别 电 厂 涉 及 柴 油 等 易 燃 物 料, 具 有 一 定 的 火 灾 爆 炸 危 险 性, 企 业 采 取 各 种 安 全 补 偿 措 施, 避 免 事 故 的 发 生 如 :1 按 照 国 家 部 及 行 业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完 善 的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2 操 作 区 域 内 安 装 可 燃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仪 ;3 装 置 周 围 设 置 消 防 供 水 系 统, 并 配 备 消 防 器 材 8.5 毒 性 危 害 识 别 毒 性 危 害 标 准 主 要 取 自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GBZ2-2002), 具 体 见 表 8.1-5 表 8.1-5 装 置 主 要 毒 性 物 质 危 害 评 价 标 准 汇 总 表 (mg/m 3 ) 序 号 有 害 物 质 名 称 评 价 标 准 备 注 1 盐 酸 7.8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2 氢 氧 化 钠 2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物 质 危 险 指 数 采 用 如 下 公 式 : Hi=Qi/C 0i 式 中 :Hi 毒 性 物 质 i 的 危 险 指 数 ; Qi 第 i 种 物 质 的 加 工 或 储 运 量 (kg), 具 体 见 表 8.1-6; C 0i 第 i 种 物 质 的 允 许 浓 度 (mg/m 3 ) 表 8.1-6 主 要 毒 性 物 质 储 运 量 序 号 毒 性 污 染 物 储 运 量 (t/a) 1 盐 酸 15 2 氢 氧 化 钠 15 采 用 上 述 公 式 得 出 的 工 程 主 要 物 质 的 危 险 指 数 见 表 5-9 表 5-9 装 置 主 要 物 质 危 险 指 数 序 号 毒 性 污 染 物 危 险 指 数 Hi 1 盐 酸 1.9 10 3 2 氢 氧 化 钠 7.5 10 5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8-6

8 风 险 与 防 治 措 施 由 上 表 可 见, 博 通 热 电 生 产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有 毒 物 料, 按 照 以 上 方 法 判 断, 氢 氧 化 钠 是 首 要 危 害 物, 其 次 为 盐 酸 8.6 生 产 装 置 危 险 度 识 别 在 不 考 虑 其 他 任 何 安 全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锅 炉 装 置 汽 机 装 置 配 电 系 统 化 水 装 置 的 危 险 度 均 较 高 企 业 在 设 备 设 计 制 造 安 装 验 收 和 使 用 时 应 严 格 按 国 家 有 关 法 规 标 准 等 操 作, 强 化 防 爆 设 计 工 艺 控 制 连 锁 装 置 和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落 实 好 对 周 围 间 距 紧 急 事 故 处 理 报 警 等 方 面 的 措 施, 制 定 出 科 学 详 实 的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并 定 期 对 操 作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定 期 组 织 应 急 救 援 演 练, 以 防 重 大 事 故 的 发 生 8.7 小 结 博 通 热 电 生 产 过 程 中 主 要 原 料 为 煤 和 水, 生 产 中 涉 及 柴 油 氨 水 氢 氧 化 钠 盐 酸 等 危 险 性 物 质, 由 于 量 较 少, 在 采 取 各 项 防 范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毒 性 危 害 作 用 及 火 灾 爆 炸 危 险 不 显 著 各 锅 炉 汽 机 化 水 等 装 置 本 身 存 在 较 大 的 风 险, 职 工 违 章 操 作 安 全 意 识 不 强 等 是 造 成 事 故 的 主 要 原 因 生 产 过 程 中 应 做 好 对 设 备 的 维 护 检 修, 加 强 关 键 部 位 的 安 全 防 护 报 警 措 施, 以 便 能 够 发 现 事 故 隐 患, 并 采 取 及 时 有 效 的 应 对 措 施 以 防 事 故 的 发 生 8-7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9 应 急 预 案 9 应 急 预 案 9.1 电 厂 应 急 预 案 的 编 制 博 通 热 电 已 组 织 相 关 生 产 部 门 编 制 了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生 技 部 负 责 审 核 修 改 和 协 调 工 作 9.2 电 厂 应 急 预 案 概 述 应 急 预 案 分 两 大 部 分, 包 括 生 产 重 大 事 故 预 案 和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9.2.1 生 产 重 大 事 故 综 合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⑴ 编 制 目 的 及 作 用 : 为 了 有 效 控 制 紧 急 事 件 的 发 生 与 发 展, 并 尽 快 消 除 事 故 对 人 和 设 备 的 威 胁, 将 损 失 减 小 到 最 低 程 度 ⑵ 编 制 依 据 : 安 全 生 产 法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重 特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预 防 与 应 急 处 理 暂 行 规 定 防 止 电 力 生 产 重 大 事 故 的 二 十 五 项 重 点 要 求 电 力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导 则 等 ⑶ 本 预 案 适 用 于 公 司 生 产 区 域 范 围 ⑷ 危 险 源 与 风 险 分 析 公 司 危 险 源 有 输 煤 皮 带 电 缆 压 力 容 器 行 车 等 起 重 设 备, 还 有 燃 油 泵 房 等 设 施, 存 在 着 着 火 爆 炸 人 员 伤 亡 坍 塌 事 故 及 破 坏 性 地 震 和 防 洪 防 汛 全 厂 停 电 电 网 事 故 等 风 险 ⑸ 预 警 与 预 防 1 预 警 危 险 源 采 用 远 方 微 机 监 控 和 就 地 值 班 员 巡 检 等 形 式, 发 现 异 常 立 即 报 告 2 预 防 按 防 止 电 力 生 产 重 大 事 故 的 二 十 五 项 重 点 要 求 通 过 合 理 的 设 计 和 科 学 的 管 理, 从 本 质 安 全 上 做 到 消 除 危 险 危 害 因 素 每 年 开 展 安 全 性 评 价 ; 开 展 危 险 危 害 因 素 辩 识, 并 做 好 相 应 的 整 改 工 作 按 照 早 发 现 早 报 告 早 处 置 的 原 则, 预 测 可 能 发 生 的 情 况, 及 时 上 报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并 通 报 给 相 关 部 门 9-1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威 海 博 通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能 效 提 高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审 计 报 告 预 防 措 施 包 括 物 资 贮 备 应 急 演 练 等 3 预 警 行 动 发 现 目 标 者 应 立 即 用 电 话 向 值 长 及 相 关 指 挥 部 报 告, 各 指 挥 部 立 即 向 公 司 指 挥 中 心 报 告 指 挥 中 心 根 据 情 况 发 布 应 急 救 援 命 令 如 需 应 急 避 险 扩 大 应 急 响 应 及 向 外 救 援, 指 挥 中 心 应 指 派 办 公 室 保 卫 消 防 卫 生 等 对 口 部 门 应 急 响 应 ⑹ 应 急 响 应 1 响 应 分 级 针 对 事 故 危 害 程 度, 预 警 级 别 一 般 划 分 为 四 级 :Ⅰ 级 ( 特 别 严 重 ) Ⅱ 级 ( 严 重 ) Ⅲ 级 ( 较 重 ) 和 Ⅳ 级 ( 一 般 ), 依 次 用 红 色 橙 色 黄 色 和 蓝 色 表 示 红 色 等 级 (Ⅰ 级 ): 发 生 人 身 伤 亡 全 厂 停 电 破 坏 性 地 震 重 大 火 灾 重 大 洪 灾 水 淹 垮 坝 等 橙 色 等 级 (Ⅱ 级 ): 预 计 将 要 发 生 重 大 (Ⅱ 级 ) 以 上 突 发 事 件, 事 件 即 将 临 近, 事 态 可 能 会 扩 大 黄 色 等 级 (Ⅲ 级 ): 预 计 将 要 发 生 较 大 (Ⅲ 级 ) 以 上 突 发 事 件, 事 件 即 将 临 近, 事 态 可 能 会 扩 大 如 : 电 网 事 故 电 梯 着 火 人 员 被 困 蓝 色 等 级 (Ⅳ 级 ): 预 计 将 要 发 生 一 般 (Ⅳ 级 ) 以 上 突 发 事 件, 事 件 即 将 临 近, 事 态 可 能 会 扩 大 各 类 突 发 事 件, 应 依 照 以 上 预 警 级 别 的 划 分 标 准, 在 各 自 制 定 的 预 案 中 对 事 故 的 预 警 级 别 具 体 加 以 细 化 预 警 级 别 发 布 首 先 由 应 急 总 指 挥, 依 照 突 发 事 件 不 同 类 别 制 定 的 预 案 所 确 定 的 预 警 等 级 提 出 预 警 建 议, 并 报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批 准 2 响 应 程 序 应 急 响 应 包 括 初 级 响 应 响 应 程 序 扩 大 应 急 应 急 结 束 信 息 发 布 后 期 处 置 等 ⑺ 培 训 与 演 练 1 培 训 应 将 应 急 救 援 知 识 的 培 训 列 入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安 教 部 每 年 至 少 定 期 组 织 救 援 培 训 和 学 习 一 次, 必 要 时 外 聘 专 家 对 职 工 进 行 救 援 常 识 教 育, 且 对 总 指 挥 及 指 挥 组 成 员 救 援 人 员 岗 位 人 员 其 他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自 救 互 救 等 应 急 基 本 知 识 培 训 2 演 练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9-2

9 应 急 预 案 各 车 间 每 年 至 少 对 相 关 预 案 训 练 一 次, 提 高 指 挥 水 平 和 救 援 能 力 应 急 演 练 应 制 定 与 预 案 相 符 的 方 案 9.2.2 生 产 重 大 事 故 专 项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为 了 保 证 公 司 应 急 预 案 在 突 发 事 故 中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预 案 列 出 了 8 项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具 体 见 表 9.2-1 9-3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威 海 博 通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能 效 提 高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审 计 报 告 序 号 1 2 3 名 称 输 煤 皮 带 重 大 火 灾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燃 油 泵 房 着 火 爆 炸 以 及 人 员 伤 亡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电 缆 重 大 火 灾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主 责 部 门 输 煤 车 间 输 煤 车 间 电 气 车 间 表 9.2-1 博 通 热 电 生 产 重 大 事 故 专 项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内 容 概 述 事 故 类 型 和 危 害 程 度 确 定 皮 带 在 有 明 火 电 焊 渣 煤 粉 自 燃 电 气 火 灾 情 况 下, 存 在 着 火 灾 等 事 故 的 潜 在 危 险 根 据 输 煤 系 统 使 用 皮 带 的 品 种 数 量, 确 定 整 个 输 煤 系 统 皮 带 为 应 急 救 援 危 险 目 标 输 煤 皮 带 发 生 着 火 事 故 可 能 波 及 的 范 围 : 相 邻 皮 带 栈 桥 内 电 缆 及 周 边 界 区 输 煤 车 间 燃 油 泵 房 负 责 燃 油 的 卸 油 储 存 供 油 污 油 处 理 燃 料 为 0 号 轻 柴 油 0 号 轻 柴 油 在 突 然 泄 漏 操 作 失 控 或 自 然 灾 害 的 情 况 下, 存 在 着 火 灾 爆 炸 等 严 重 事 故 的 潜 在 危 险 电 缆 火 灾 是 火 力 发 电 厂 重 特 大 事 故 之 一, 一 旦 发 生, 损 失 巨 大, 救 援 工 作 复 杂 困 难 电 力 电 缆 在 自 身 绝 缘 损 坏 过 负 荷 运 行 外 界 环 境 破 坏 等 导 致 绝 缘 击 穿 短 路, 其 所 产 生 的 电 弧 使 绝 缘 层 温 度 升 高 达 燃 点 后 引 起 电 缆 火 灾 电 力 电 缆 设 备 发 生 火 灾 事 故 可 能 波 及 到 的 范 围 : 主 控 室 及 周 边 相 邻 区 域 等 应 急 分 级 Ⅲ 级 Ⅰ 级 Ⅰ 级 应 急 处 置 输 煤 皮 带 着 火 时, 应 立 即 停 止 皮 带 运 行, 防 止 皮 带 在 高 速 运 转 中, 大 量 带 风, 使 燃 烧 加 剧 将 电 气 设 备 停 电, 防 止 电 缆 短 路 开 启 着 火 输 煤 皮 带 及 相 邻 皮 带 栈 桥 尾 部 的 水 喷 淋 隔 离 设 施, 防 止 火 灾 蔓 延 用 现 场 消 防 水 直 接 喷 洒 和 用 现 场 存 放 的 干 粉 灭 火 器 进 行 灭 火, 用 砂 土 在 皮 带 上 覆 盖, 防 止 火 焰 蔓 延 关 闭 着 火 输 煤 皮 带 栈 桥 的 门 窗 头 尾 部 的 隔 离 通 道 门, 减 少 空 气 对 流, 防 止 煤 粉 飞 扬, 降 低 燃 烧 速 度, 以 提 供 扑 救 机 会 输 煤 皮 带 支 架 和 输 煤 栈 桥 的 桥 架 受 到 大 火 威 胁 时, 可 用 水 喷 射 冷 却, 降 低 温 度, 防 止 支 架 桥 架 变 形 或 倒 塌 1 卸 油 时 发 生 火 灾 : 应 立 即 停 止 卸 油, 关 闭 上 盖, 防 止 油 气 蒸 发 切 断 联 接 油 罐 的 输 油 管 道, 防 止 火 势 蔓 延 到 油 罐, 同 时 将 油 车 拖 到 安 全 地 区, 用 消 防 水 枪 喷 洒 冷 却 2 燃 油 泵 房 起 火 : 电 动 机 着 火 立 即 切 断 电 源, 用 二 氧 化 碳 灭 火 器 灭 火 油 泵 房 发 生 油 气 聚 积 爆 炸 起 火 时, 应 采 用 水 喷 雾 灭 火 或 用 泡 沫 二 氧 化 碳 干 粉 等 灭 火 器 灭 火 3 油 罐 着 火 : 关 闭 罐 区 通 向 外 侧 的 下 水 道, 阀 门 井 的 阀 门 罐 顶 敞 开 处 着 火 必 须 立 即 启 动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向 罐 内 注 入 覆 盖 厚 度 200mm 以 上 泡 沫 灭 火 剂 启 动 冷 却 水 向 油 罐 外 壁 强 迫 冷 却, 使 油 气 隔 绝, 缺 氧 窒 息 电 力 电 缆 着 火 时, 应 立 即 停 止 其 设 备 运 行 根 据 起 火 电 缆 的 敷 设 路 线 及 特 征, 尽 可 能 判 明 电 缆 设 备 名 称 故 障 点, 做 好 防 护 工 作 防 止 有 害 气 体 侵 蚀, 做 好 火 灾 现 场 的 保 护 工 作, 保 证 现 场 照 明, 进 入 火 区 应 有 应 急 照 明, 正 压 式 呼 吸 器 扑 灭 电 缆 初 期 火 灾 按 消 防 规 程 执 行 为 避 免 空 气 流 通 以 及 迅 速 灭 火, 应 降 电 缆 沟 两 侧 防 火 门 或 其 他 部 位 两 端 堵 死, 采 用 窒 息 方 法 进 行 扑 救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9-4

9 应 急 预 案 续 表 9.2-1 序 名 称 号 行 车 等 起 重 设 备 重 大 事 故 及 4 人 身 伤 亡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5 6 全 厂 停 电 应 急 专 项 预 案 压 力 容 器 爆 破 人 身 伤 亡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主 责 部 门 机 炉 车 间 电 气 车 间 机 炉 车 间 事 故 类 型 和 危 害 程 度 确 定 汽 机 房 安 装 有 起 重 大 行 车 由 于 系 统 震 荡 瓦 解 35KV 系 统 联 络 线 全 部 跳 闸 35KV 母 线 发 生 故 障 保 护 开 关 误 动 拒 动 或 重 要 设 备 失 电 主 隧 道 电 缆 重 大 火 灾 等 可 能 导 致 全 厂 停 电 无 论 什 么 原 因 引 起 的 全 厂 停 电 都 会 导 致 : 全 厂 3 台 机 全 甩 负 荷, 汽 机 跳 闸, 主 汽 门 关 闭, 锅 炉 灭 火 造 成 对 外 停 止 供 电, 引 起 系 统 发 电 量 严 重 不 足, 甚 至 会 造 成 部 分 系 统 瓦 解 压 力 容 器 在 运 行 中, 由 于 壳 体 产 生 裂 纹 原 始 材 质 存 在 缺 陷 连 接 附 件 螺 栓 断 裂 介 质 压 力 超 压 等 原 因, 易 产 生 压 力 容 器 严 重 损 坏 对 附 近 的 人 员 及 设 备 造 成 伤 害 潜 在 危 险 压 力 容 器 发 生 事 故 可 能 波 及 的 范 围 : 锅 炉 汽 包 平 台 及 周 边 界 区 应 急 分 级 Ⅰ 级 Ⅰ 级 Ⅰ 级 应 急 处 置 发 现 行 车 等 起 重 设 备 发 生 异 常 后 : 发 现 人 员 要 立 即 通 知 运 行 值 长 停 了 行 车 电 源 并 同 时 疏 散 事 故 现 场 的 人 员 初 步 判 断 事 故 范 围 并 通 知 检 修 车 间 检 修 人 员 到 位 后 先 在 事 故 现 场 搭 设 安 全 护 栏, 保 护 好 事 故 现 场, 并 对 事 故 设 备 进 行 检 查, 初 步 判 断 故 障 原 因 及 需 要 采 取 的 措 施 当 行 车 发 生 事 故 后, 行 车 上 的 人 无 法 逃 离 事 故 现 场 时, 要 准 备 相 应 长 度 的 梯 子 便 于 解 救 行 车 上 的 人 35KV 母 线 失 电 后, 值 班 员 应 立 即 检 查 光 字 信 号 开 关 掉 闸 保 护 动 作 等 情 况, 并 立 即 向 当 值 值 长 汇 报 ; 断 开 母 线 上 所 有 开 关, 现 场 检 查 设 备 系 统 情 况, 如 有 异 常, 立 即 汇 报 ; 检 查 35KV 开 关 控 制 压 力 情 况, 事 故 照 明 切 换 情 况, 保 证 直 流 母 线 电 压 向 值 长 详 细 汇 报 故 障 情 况 机 组 值 班 人 员 发 现 : 主 汽 门 关 闭 发 电 机 与 系 统 解 列 灭 磁 厂 用 电 掉 闸,6KV 380V 母 线 失 电 后, 应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采 取 相 关 措 施 1 发 现 压 力 容 器 毁 坏 人 员 及 接 到 报 警 人 员 立 即 通 知 运 行 人 员, 在 不 危 及 设 备 安 全 及 人 员 安 全 的 情 况 下, 运 行 人 员 采 取 可 靠 措 施, 迅 速 正 常 使 系 统 彻 底 切 出 2 运 行 人 员, 检 修 人 员 检 查 是 否 有 人 员 伤 亡, 相 邻 设 备 是 否 有 毁 坏, 有 人 员 伤 亡 时, 及 时 请 专 业 救 护 人 员, 并 采 取 可 靠 的 措 施 进 行 及 时 救 援 相 邻 设 备 受 损 时, 及 时 联 系 运 行 人 员 切 出 相 关 设 备, 并 应 对 压 力 容 器 喷 出 的 蒸 汽 进 行 冷 却,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3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进 入 事 故 现 场 后, 应 确 认 故 障 原 因, 与 发 生 事 故 车 间 制 定 具 体 完 善 的 抢 修 抢 险 方 案 并 向 物 资 供 应 部 提 出 所 需 备 品 备 件 清 单 后, 物 资 供 应 部 根 据 库 存 情 况 及 时 进 行 采 购 强 有 力 的 保 障 抢 修 抢 险 工 作 的 顺 利 完 成 9-5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威 海 博 通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能 效 提 高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审 计 报 告 续 表 9.2-1 序 名 称 号 7 8 电 网 事 故 及 保 厂 用 电 应 急 预 案 破 坏 性 地 震 应 急 专 项 预 案 主 责 部 门 电 气 车 间 生 技 部 事 故 类 型 和 危 害 程 度 确 定 35kV 母 线 非 正 常 方 式 或 威 海 地 区 外 送 出 线 检 修, 因 气 候 原 因 引 起 其 它 线 路 故 障 以 及 保 护 误 动, 引 发 公 司 35kV 母 线 失 电, 或 者 是 威 海 地 区 电 网 与 系 统 解 列 引 发 系 统 振 荡, 最 后 导 致 我 公 司 厂 用 电 中 断, 或 者 是 威 海 地 区 大 面 积 停 电 公 司 位 于 威 海 地 区, 厂 址 基 本 烈 度 为 7 度 应 急 分 级 Ⅲ 级 Ⅰ 级 应 急 处 置 当 电 网 故 障 或 者 公 司 设 备 原 因 影 响 公 司 35kV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威 胁 厂 用 电 系 统 安 全 时, 首 先 应 判 断 事 故 特 征,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按 照 有 关 规 程 进 行 相 应 处 理 1 地 震 来 临 时, 由 公 司 抗 震 抢 险 队 立 即 奔 赴 厂 区 现 场, 安 排 人 员 警 卫, 随 时 做 好 人 员 疏 散 准 备 2 各 相 关 部 门 人 员 检 查 在 地 面 以 上 及 地 面 以 下 的 汽 水 热 网 管 线 供 水 管 线 出 灰 管 线 设 施 等, 有 无 危 险 情 况 出 现, 如 发 生 断 裂 应 及 时 采 取 隔 离 措 施, 并 汇 报 指 挥 采 取 紧 急 解 裂 措 施, 避 免 事 故 的 进 一 步 扩 大 3 指 挥 部 通 知 各 部 门 在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加 大 巡 检 力 度, 及 时 通 报 险 情, 必 须 时 下 达 机 组 停 运 的 指 示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9-6

9 应 急 预 案 9.3 小 结 博 通 热 电 根 据 要 求 编 制 了 公 司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如 果 在 遇 到 紧 急 事 件 后, 可 有 有 效 控 制 紧 急 事 件 的 发 生 与 发 展, 并 尽 快 消 除 事 故 对 人 和 设 备 的 威 胁, 将 损 失 减 小 到 最 低 程 度 9-7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10 社 会 影 响 10 社 会 影 响 10.1 企 业 与 员 工 的 关 系 企 业 的 成 长 建 立 于 员 工 的 成 长 之 中, 为 了 提 高 员 工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博 通 热 电 采 取 了 一 系 列 措 施 来 充 实 和 完 善 企 业 的 人 事 制 度 工 作 环 境 员 工 福 利 和 培 训 等 方 面 的 内 容, 在 企 业 与 员 工 之 间 建 立 起 良 好 的 信 赖 关 系 10.1.1 人 事 制 度 (1) 人 员 组 成 结 构 年 龄 结 构 目 前, 威 海 博 通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厂 职 工 281 人, 其 中 30 岁 以 下 人 员 95 人, 占 全 厂 在 职 职 工 总 人 数 的 34%;31-40 岁 人 员 106 人, 占 全 厂 在 职 职 工 总 人 数 的 38%;41-50 岁 人 员 63 人, 占 全 厂 在 职 职 工 总 人 数 的 22%;50 岁 以 上 人 员 17 人, 占 全 厂 在 职 职 工 总 人 数 的 6% 学 历 结 构 初 中 及 以 下 学 历 人 员 12 人, 占 全 厂 在 职 职 工 总 人 数 的 4.3%; 高 中 学 历 人 员 46 人, 占 全 厂 在 职 职 工 总 人 数 的 16.4%; 中 专 技 校 学 历 人 员 104 人, 占 全 厂 在 职 职 工 总 人 数 的 37%; 大 专 学 历 人 员 70 人, 占 全 厂 在 职 职 工 总 人 数 的 24.9%; 本 科 学 历 人 员 48 人, 占 全 厂 在 职 职 工 总 人 数 的 17.1%; 研 究 生 人 员 1 人, 占 全 厂 在 职 职 工 总 人 数 的 0.3% 性 别 结 构 全 厂 在 职 职 工 共 计 281 人, 其 中 女 职 工 107 人, 占 全 厂 职 工 总 人 数 的 38%, 其 中 女 干 部 6 人, 中 层 及 以 上 干 部 共 计 16 人, 其 中 女 职 工 6 人, 占 全 厂 中 层 及 以 上 干 部 总 人 数 的 30% (2) 员 工 参 与 决 策 管 理 及 职 位 升 迁 竞 争 机 制 博 通 热 电 在 厂 工 会 的 监 督 和 指 导 下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厂 务 公 开 政 务 公 开 体 系, 管 理 制 度 劳 动 保 护 制 度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等 事 关 企 业 长 远 发 展 及 职 工 切 身 利 益 的 保 障 体 系 重 大 事 件 须 经 厂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方 能 实 施 职 工 岗 位 的 升 迁 及 竞 争, 以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为 指 导 思 想, 以 工 作 标 准 管 理 标 准 岗 位 任 职 条 件 等 相 关 规 定 为 标 准, 在 多 方 位 的 监 督 下 予 以 实 施 10.1.2 员 工 培 训 博 通 热 电 在 发 展 过 程 中, 非 常 注 重 对 员 工 的 培 训, 依 据 不 同 的 专 业 划 分 开 展 有 10-1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威 海 博 通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能 效 提 高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审 计 报 告 针 对 性 的 培 训 工 作 特 别 是 对 涉 及 环 境 因 素 岗 位 的 部 门, 企 业 结 合 部 门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安 排 相 关 培 训 内 容 (1) 岗 位 培 训 按 照 一 专 多 能 的 要 求, 逐 步 培 养 一 批 本 专 业 达 到 全 能 检 修 标 准 的 检 修 人 员 ; 主 要 运 行 岗 位 人 员 逐 步 实 现 全 员 全 能 值 班, 对 所 有 运 行 岗 位 人 员 进 行 轮 岗 培 训 ; 定 期 举 办 中 层 干 部 及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班, 进 行 管 理 知 识 及 法 律 法 规 的 培 训 (2) 环 保 培 训 根 据 电 厂 2010 年 环 保 培 训 计 划 要 求,2010 年 博 通 热 电 的 环 保 培 训 共 进 行 了 以 下 内 容 : 1 在 网 上 组 织 全 厂 中 层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学 习 新 颁 布 的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2 在 待 岗 人 员 上 岗 前 的 培 训 中, 了 解 企 业 生 产 流 程, 安 全 知 识, 了 解 全 厂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等 3 要 求 有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岗 位 人 员 的 部 门, 结 合 本 部 门 的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安 排 相 关 培 训 内 容 如 : 了 解 本 岗 位 重 要 环 境 因 素 ; 掌 握 本 岗 位 操 作 规 程 及 相 关 文 件 内 容 ; 熟 知 本 岗 位 涉 及 的 目 标 指 标 和 管 理 方 案 以 及 违 犯 本 岗 位 操 作 规 程 将 对 环 境 产 生 的 影 响 等 4 对 脱 硫 人 员 进 行 的 实 习 培 训 10.2 企 业 与 地 区 居 民 的 关 系 作 为 新 兴 热 电 企 业, 博 通 热 电 非 常 注 重 处 理 好 企 业 与 周 边 居 民 的 关 系 依 靠 科 技 进 步, 博 通 热 电 2004~2010 年 间 先 后 对 设 备 进 行 一 系 列 节 能 增 容 环 保 技 术 改 造, 走 上 了 可 持 续 发 展 之 路 (1) 新 建 脱 硫 设 备, 减 少 污 染 物 排 放 企 业 投 资 2200 多 万 元, 采 用 炉 外 石 灰 石 - 石 膏 法 脱 硫 技 术 对 4 # 5 # 锅 炉 进 行 脱 硫 改 造, 该 工 程 于 2010 年 6 月 份 开 工 建 设 建 成 后 脱 硫 效 率 90%, 可 使 区 域 内 SO 2 排 放 大 大 削 减, 改 善 区 域 环 境 (2) 机 组 供 热 改 造 随 着 威 海 市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市 区 居 民 对 供 热 的 需 求 也 相 应 提 高 为 满 足 日 益 增 长 的 社 会 热 负 荷, 博 通 热 电 在 不 新 建 扩 建 锅 炉, 不 增 加 大 气 污 染 的 前 提 下, 积 极 对 抽 凝 式 汽 轮 机 进 行 改 造, 利 用 循 环 水 供 热, 可 增 加 供 热 面 积 119 万 m 2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10-2

10 社 会 影 响 10.3 企 业 与 社 会 的 关 系 企 业 的 持 续 发 展, 必 须 得 到 所 在 地 社 会 的 支 持 和 理 解 博 通 热 电 在 积 极 开 展 对 企 业 员 工 进 行 环 保 培 训 的 同 时, 发 挥 作 为 企 业 市 民 的 作 用, 努 力 获 得 社 会 的 信 赖 和 支 持 10.4 小 结 博 通 热 电 为 了 提 高 员 工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采 取 了 一 系 列 措 施 来 充 实 和 完 善 企 业 的 人 事 制 度 工 作 环 境 员 工 福 利 和 培 训 等 方 面 的 内 容, 在 企 业 与 员 工 之 间 建 立 起 良 好 的 信 赖 关 系, 为 企 业 的 良 性 发 展 打 下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同 时, 为 了 实 现 企 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博 通 热 电 注 重 处 理 好 企 业 与 周 边 居 民 以 及 整 个 社 会 的 关 系 一 方 面, 博 通 热 电 依 靠 科 技 进 步, 对 设 备 进 行 一 系 列 节 能 增 容 环 保 技 术 改 造, 为 周 边 居 民 营 造 一 个 良 好 的 生 活 环 境 ; 另 一 方 面, 博 通 热 电 通 过 积 极 组 织 参 与 社 会 绿 化 环 保 工 作 和 志 愿 者 行 动 等 公 益 性 活 动, 充 分 发 挥 电 厂 作 为 企 业 市 民 的 作 用, 努 力 获 得 社 会 的 信 赖 和 支 持 10-3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11 审 计 结 论 11 审 计 结 论 本 审 计 组 通 过 审 计 考 核, 核 对 取 证, 根 据 审 计 结 果, 做 出 如 下 结 论 11.1 结 论 1 工 程 概 况 博 通 热 电 成 立 于 1998 年 6 月, 是 集 供 热 发 电 于 一 体 的 国 有 能 源 企 业, 主 要 担 负 着 威 海 市 经 区 的 工 业 用 汽 和 民 用 采 暖 的 供 应 任 务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6 台 锅 炉 3 套 发 电 机 组, 装 机 容 量 60MW 锅 炉 容 量 705t/h 企 业 现 有 职 工 281 人, 总 资 产 5.97 亿 元, 净 资 产 1.6 亿 元 2010 年 完 成 供 热 量 449.81 10 4 GJ/a ; 完 成 发 电 量 16152.72 10 4 KWh/a; 全 年 耗 标 煤 量 22.94 万 t/a 2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 废 气 博 通 热 电 1 # ~3 # 采 用 炉 内 喷 钙 脱 硫 方 式, 脱 硫 效 率 50% 以 上, 锅 炉 烟 气 采 用 三 电 场 静 电 除 尘, 除 尘 效 率 99.4%;4 # 锅 炉 采 取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 石 灰 石 - 石 膏 湿 法 脱 硫, 设 计 脱 硫 效 率 90%, 采 用 三 电 场 静 电 除 尘, 设 计 除 尘 效 率 99.4%, 综 合 除 尘 效 率 提 高 为 99.78%;5 # 6 # 锅 炉 采 取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 石 灰 石 - 石 膏 湿 法 脱 硫, 设 计 脱 硫 效 率 90%, 采 用 四 电 场 静 电 除 尘 器, 设 计 除 尘 效 率 为 99.6%, 综 合 除 尘 效 率 提 高 为 99.8% 1~3 # 锅 炉 废 气 满 足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7/664-2007) 第 一 时 段 标 准 要 求,4~5 # 锅 炉 废 气 满 足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7/664-2007) 第 二 时 段 B 类 标 准 要 求,6 # 锅 炉 废 气 满 足 满 足 火 电 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7/664-2007) 第 三 时 段 标 准 要 求 (2) 废 水 现 有 工 程 排 放 的 废 水 分 为 水 处 理 废 水 锅 炉 废 水 循 环 水 排 污 水 生 活 污 水 及 其 他 废 水 等 化 水 系 统 主 要 采 用 反 渗 透 电 除 盐 方 式, 所 产 生 的 废 水 除 含 盐 量 高 外, 有 机 污 染 少, 部 分 回 用 喷 洒 等 杂 用 水 输 煤 用 水, 剩 余 部 分 用 于 博 通 新 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生 产 冷 却 塔 循 环 水 除 悬 浮 物 含 量 高 外, 无 其 他 污 染 物 可 直 接 外 排 ;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排 放 各 废 水 混 合 排 水 水 质 符 合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11-1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威 海 博 通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能 效 提 高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环 境 审 计 报 告 (CJ343-2010), 排 入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进 威 海 中 融 安 信 水 务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排 放 (3) 噪 声 采 取 了 在 风 机 和 电 动 机 之 间 加 装 液 力 耦 合 器, 减 轻 进 气 阻 力 及 对 东 南 厂 界 围 墙 内 侧 进 行 绿 化 等 措 施 后 各 厂 界 噪 声 昼 间 夜 间 监 测 值 均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标 准 (GB12348-90)3 类 标 准 的 要 求 (4) 固 体 废 物 现 有 工 程 的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为 生 活 垃 圾 和 生 产 固 体 废 物 ( 灰 渣 和 脱 硫 石 膏 ) 炉 膛 内 燃 烧 生 成 的 炉 渣 经 冷 却 后 直 接 送 至 渣 场 暂 存 ; 静 电 粉 尘, 由 气 力 输 送 系 统 输 送 至 灰 库, 灰 渣 全 部 由 博 通 新 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利 用 ; 脱 硫 石 膏 全 部 由 博 通 新 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回 收 作 为 加 工 加 气 混 凝 土 及 粉 煤 灰 砖 的 原 料 ;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收 集 送 威 海 市 垃 圾 填 埋 场 卫 生 填 埋 3 环 境 管 理 博 通 热 电 自 2001 年 投 产 至 今, 已 形 成 了 一 套 较 为 完 整 的 自 上 而 下 的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制 定 了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具 有 较 高 的 环 境 管 理 水 平 4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电 厂 制 定 了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并 在 平 时 的 生 产 过 程 中 积 极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大 检 查, 自 查 自 改, 不 断 完 善 企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减 少 安 全 的 事 故 的 发 生 5 职 业 病 防 治 电 厂 制 定 了 职 业 病 防 治 计 划 与 实 施 方 案, 积 极 开 展 预 防 控 制 和 消 除 职 业 病 危 害, 搞 好 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 保 护 劳 动 者 健 康 及 其 合 法 权 益 6 风 险 与 防 治 措 施 电 厂 制 定 了 风 险 与 防 治 措 施, 加 强 和 规 范 对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安 全 管 理, 保 证 职 工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保 护 环 境 7 应 急 预 案 电 厂 制 定 了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在 事 故 发 生 时 可 有 效 控 制 紧 急 事 件 的 发 生 与 发 展, 并 尽 快 消 除 事 故 对 人 和 设 备 的 威 胁, 将 损 失 减 小 到 最 低 程 度 8 社 会 影 响 博 通 热 电 在 企 业 与 员 工 之 间 建 立 起 良 好 的 信 赖 关 系 把 自 己 打 造 成 绿 色 能 源 基 地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11-2

11 审 计 结 论 9 总 结 论 根 据 以 上 几 方 面 对 博 通 热 电 进 行 环 境 审 计 分 析, 博 通 热 电 厂 制 定 了 详 细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基 本 能 满 足 环 境 管 理 的 要 求 11.2 措 施 与 建 议 1 企 业 应 按 照 环 境 审 计 要 求, 逐 步 理 顺 全 厂 环 境 管 理 关 系, 抓 好 企 业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同 时, 应 定 期 开 展 环 境 审 核, 持 续 改 进 和 提 高 企 业 环 境 管 理 水 平 2 应 加 强 对 各 环 保 设 施 的 运 行 管 理, 保 证 环 保 设 施 的 正 常 运 行 和 处 理 效 率, 确 保 各 项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3 加 强 对 职 工 的 安 全 环 保 教 育, 落 实 各 项 劳 动 保 护 措 施, 提 高 工 人 的 安 全 和 环 保 意 识, 确 保 职 工 安 全 与 健 康 4 应 采 取 成 熟 有 效 的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建 立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严 格 监 控 报 警 措 施, 预 防 或 减 少 事 故 人 身 伤 害 及 环 境 污 染 的 发 生 积 极 开 展 安 全 生 产 月 季 节 性 安 全 大 检 查 工 作, 加 强 多 产 交 通 重 点 工 程 涉 外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落 实 安 全 措 施, 堵 塞 管 理 漏 洞, 消 除 薄 弱 环 节, 杜 绝 各 类 事 故 发 生, 实 现 安 全 生 产 的 可 控 在 控 5 企 业 应 根 据 自 身 的 行 业 特 点, 以 及 可 能 会 造 成 的 环 境 影 响, 加 强 与 所 在 区 域 社 会 的 交 流, 将 企 业 概 要 节 能 对 策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定 期 向 社 会 公 布 11-3 威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