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1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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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摘 要 5 1. 背 景 7 2. 调 查 目 的 8 3. 调 查 方 法 8 4. 调 查 对 象 8 5. 调 查 内 容 10 6. 质 量 控 制 10 7. 调 查 结 果 10 7.1 2007 年 度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基 本 情 况 10 7.1.1 机 构 隶 属 关 系 10 7.1.2 机 构 所 有 制 形 式 11 7.1.3 机 构 设 置 模 式 12 7.1.4 机 构 等 级 评 审 情 况 13 7.1.5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拥 有 2 个 以 上 名 称 的 情 况 14 7.2 2007 年 度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资 源 14 7.2.1 人 力 资 源 14 7.2.1.1 人 员 编 制 与 现 有 职 工 总 数 14 7.2.1.2 职 工 总 数 与 构 成 16 7.2.1.3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人 数 及 构 成 比 17 7.2.1.4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达 标 情 况 18 7.2.1.5 医 护 比 19 7.2.1.6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学 历 职 称 人 数 及 构 成 比 20 7.2.1.7 同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人 数 的 地 区 机 构 隶 属 关 系 和 设 置 模 式 差 异 21 7.2.1.8 2002 年 度 至 2007 年 度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增 长 趋 势 22 7.2.1.9 保 健 与 临 床 科 室 工 作 人 员 配 置 23 7.2.1.10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保 健 人 员 数 量 23 7.2.1.11 同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保 健 人 员 数 的 地 区 机 构 隶 属 关 系 和 设 置 模 式 差 异 24 7.2.1.12 2004 年 度 至 2007 年 度 保 健 人 员 增 长 趋 势 25 7.2.1.13 院 领 导 学 历 职 称 25 7.2.1.13.1 正 职 院 长 ( 所 长 主 任 ) 学 历 构 成 25 7.2.1.13.2 正 职 院 长 ( 所 长 主 任 ) 职 称 构 成 26 7.2.1.13.3 正 职 院 长 ( 所 长 主 任 ) 专 业 27 7.2.1.13.4 院 领 导 小 组 学 历 职 称 构 成 27 7.2.1.14 专 业 人 员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28 1

7.2.2 资 产 29 7.2.2.1 各 级 机 构 的 资 产 情 况 29 7.2.2.2 同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固 定 资 产 的 地 区 机 构 隶 属 关 系 和 设 置 模 式 差 异 30 7.2.2.3 2002 年 度 至 2007 年 度 固 定 资 产 增 长 趋 势 31 7.2.3 房 屋 32 7.2.3.1 各 级 机 构 业 务 用 房 情 况 32 7.2.3.2 同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购 建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地 区 机 构 隶 属 关 系 和 设 置 模 式 差 异 33 7.2.3.3 2002 年 度 至 2007 年 度 业 务 用 房 增 长 趋 势 34 7.2.3.4 各 级 机 构 租 用 房 屋 情 况 34 7.2.4 设 备 35 7.2.4.1 各 级 机 构 拥 有 的 万 元 设 备 情 况 35 7.2.4.2 同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万 元 设 备 数 地 区 机 构 隶 属 关 系 和 设 置 模 式 差 异 36 7.2.4.3 2004 年 度 至 2007 年 度 万 元 设 备 增 长 趋 势 36 7.2.4.4 常 用 设 备 拥 有 比 例 和 拥 有 量 37 7.2.5 床 位 设 置 41 7.2.5.1 床 位 编 制 及 实 有 床 位 41 7.2.5.2 床 位 分 组 构 成 42 7.2.5.3 床 位 科 室 分 布 42 7.2.5.4 同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实 有 床 位 地 区 隶 属 关 系 差 异 43 7.2.5.5 2002 年 度 至 2007 年 度 实 有 床 位 增 长 趋 势 44 7.3 2007 年 度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的 服 务 提 供 情 况 44 7.3.1 院 内 保 健 医 疗 服 务 情 况 44 7.3.1.1 院 内 保 健 医 疗 门 诊 服 务 44 7.3.1.1.1 保 健 医 疗 门 诊 服 务 量 和 门 诊 种 类 构 成 44 7.3.1.1.2 同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年 门 诊 诊 疗 总 人 次 地 区 机 构 隶 属 关 系 和 设 置 模 式 差 异 46 7.3.1.1.3 2002 年 度 至 2007 年 度 年 门 ( 急 ) 诊 人 次 数 增 长 趋 势 46 7.3.1.1.4 院 内 个 体 保 健 服 务 项 目 开 展 情 况 47 7.3.1.2 住 院 医 疗 服 务 50 7.3.1.2.1 住 院 服 务 数 量 50 7.3.1.2.2 住 院 分 娩 服 务 情 况 51 7.3.1.2.3 住 院 医 疗 服 务 质 量 51 7.3.1.2.4 床 位 利 用 52 7.3.1.2.5 同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年 出 院 人 次 数 的 地 区 隶 属 关 系 差 异 52 7.3.1.2.6 2002 年 度 至 2007 年 度 出 院 人 数 增 长 趋 势 53 7.3.1.3 院 内 保 健 医 疗 服 务 的 人 均 工 作 量 54 7.3.1.4 新 开 展 的 服 务 项 目 55 7.3.2 年 度 院 外 群 体 保 健 服 务 55 7.3.2.1 对 辖 区 妇 女 儿 童 群 体 保 健 管 理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55 7.3.2.2 辖 区 妇 女 儿 童 群 体 保 健 管 理 工 作 的 差 距 分 析 57 7.3.2.3 健 康 教 育 工 作 59 2

7.3.2.4 对 基 层 业 务 指 导 60 7.3.2.5 信 息 管 理 60 7.3.2.6 2002 年 度 至 2007 年 度 群 体 保 健 工 作 增 长 趋 势 61 7.4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运 营 情 况 62 7.4.1 收 入 情 况 62 7.4.1.1 收 入 及 构 成 62 7.4.1.2 保 健 收 入 占 业 务 收 入 百 分 比 63 7.4.1.3 同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年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的 地 区 机 构 隶 属 关 系 和 设 置 模 式 差 异 63 7.4.1.4 2002 年 度 至 2007 年 度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增 长 趋 势 64 7.4.1.5 同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年 业 务 收 入 的 地 区 机 构 隶 属 关 系 和 设 置 模 式 差 异 65 7.4.1.6 2002 年 度 至 2007 年 度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趋 势 66 7.4.1.7 不 同 级 别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的 年 业 务 收 入 分 组 构 成 比 67 7.4.2 经 费 支 出 情 况 68 7.4.2.1 经 费 支 出 及 构 成 68 7.4.2.2 人 员 经 费 支 出 情 况 69 7.4.2.3 群 体 保 健 工 作 支 出 情 况 70 7.4.3 经 费 收 支 平 衡 情 况 70 7.4.3.1 不 同 级 别 机 构 经 费 收 支 情 况 70 7.4.3.2 不 同 地 区 机 构 经 费 收 支 情 况 71 7.5 2007 年 度 不 同 床 位 分 组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固 定 资 产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年 业 务 收 入 门 诊 人 次 数 实 有 床 位 出 院 人 数 比 较 72 7.6 2007 年 度 教 学 科 研 能 力 72 7.6.1 2007 年 度 科 研 情 况 72 7.6.2 2007 年 度 新 承 担 的 科 研 项 目 73 7.6.3 2007 年 度 教 学 管 理 情 况 73 7.7 2007 年 度 县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资 源 与 辖 区 总 人 口 经 济 状 况 的 关 系 73 7.7.1 县 级 机 构 人 财 物 资 源 与 辖 区 总 人 口 的 关 系 73 7.7.2 县 级 机 构 人 财 物 资 源 与 辖 区 人 均 GDP 的 关 系 74 7.8 2007 年 度 政 府 对 妇 幼 卫 生 的 投 入 状 况 74 7.8.1 政 府 财 政 收 支 卫 生 事 业 费 妇 幼 卫 生 事 业 费 及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财 政 补 助 74 7.8.2 政 府 对 卫 生 妇 幼 卫 生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投 入 情 况 75 7.8.3 2006 2007 年 度 妇 幼 卫 生 事 业 经 费 比 较 75 7.9 不 同 设 置 模 式 的 独 立 机 构 发 展 能 力 分 析 76 7.9.1 年 服 务 人 次 增 长 情 况 76 7.9.1.1 门 诊 人 次 增 长 情 况 76 7.9.1.2 出 院 人 次 增 长 情 况 77 7.9.2 净 资 产 增 长 情 况 77 3

7.9.3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78 7.10 2007 年 度 三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部 分 单 项 指 标 排 序 79 7.11 以 省 为 单 位 2007 年 度 资 源 与 运 营 主 要 指 标 展 示 79 8 讨 论 79 8.1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发 展 现 状 79 8.2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发 展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80 8.3 建 议 82 9 附 录 84 9.1 28 个 省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21 个 单 项 指 标 排 序 87 9.2 226 个 提 供 住 院 服 务 的 地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21 个 单 项 指 标 排 序 97 9.3 62 个 未 提 供 住 院 服 务 的 地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16 个 单 项 指 标 排 序 108 9.4 1478 个 提 供 住 院 服 务 的 县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20 个 单 项 指 标 排 序 116 9.5 698 个 未 提 供 住 院 服 务 的 县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16 个 单 项 指 标 排 序 126 9.6 2006 年 度 科 研 课 题 及 项 目 135 9.7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2007 年 度 新 开 展 服 务 项 目 150 9.8 27 省 的 地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资 源 与 运 营 情 况 152 9.9 27 省 的 县 ( 区 )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资 源 与 运 营 情 况 158 4

2007 年 度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资 源 与 运 营 情 况 调 查 分 析 报 告 摘 要 目 的 : 建 立 全 国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资 源 数 据 库, 动 态 掌 握 全 国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发 展 现 状, 为 各 级 机 构 自 身 规 范 化 建 设 提 供 指 导 信 息, 为 各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的 科 学 决 策 提 供 持 续 的 信 息 支 持 方 法 : 采 用 基 于 网 络 传 输 系 统 实 现 信 息 网 络 实 时 报 告 结 果 : 本 次 调 查 了 27 个 省 的 2492 所 机 构 ( 包 括 27 所 省 级 机 构 289 所 地 级 机 构 2176 所 县 级 机 构 ) 的 资 源 与 运 营 情 况 1. 一 般 情 况 91.2%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为 直 接 隶 属 于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的 独 立 机 构 72.2% 的 机 构 为 全 额 拨 款 事 业 单 位 41.0% 的 机 构 曾 参 加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等 级 评 审 2. 人 力 资 源 每 个 省 级 机 构 平 均 职 工 总 数 为 441.4 人, 地 级 机 构 为 189.7 人, 县 级 机 构 为 57.0 人 每 个 省 级 机 构 平 均 卫 技 人 员 比 例 为 79.7%, 地 级 机 构 为 82.1%, 县 级 机 构 为 81.5% 各 级 机 构 卫 技 人 员 均 以 执 业 医 师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注 册 护 士 为 主, 三 者 占 到 卫 技 人 员 总 数 的 77.9% 省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卫 技 人 员 以 学 士 / 本 科 学 历 所 占 比 例 最 高, 占 37.0%; 地 级 机 构 卫 技 人 员 学 士 / 本 科 学 历, 占 33.0%, 县 级 机 构 卫 技 人 员 以 大 专 学 历 以 下 学 历 为 主, 占 85.2% 3. 资 产 省 级 机 构 平 均 总 资 产 为 17924.22 万 元, 平 均 固 定 资 产 11324.14 万 元 地 级 机 构 平 均 总 资 产 为 4595.56 万 元, 平 均 固 定 资 产 3054.61 万 元 县 级 机 构 平 均 总 资 产 为 741.58 万 元, 平 均 固 定 资 产 497.91 万 元 4. 房 屋 省 级 机 构 平 均 购 建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为 25390.2m 2, 地 级 机 构 为 12899.7m 2, 县 级 机 构 为 2895.2m 2 5. 设 备 省 级 机 构 平 均 拥 有 的 万 元 以 上 的 设 备 367.1 台 地 级 机 构 101.1 台 县 级 机 构 20.1 台 6. 床 位 省 级 机 构 平 均 实 有 床 位 287.0 张, 地 级 机 构 125.0 张, 县 级 机 构 39.8 张 各 级 机 构 均 以 妇 产 科 床 位 占 的 比 例 最 高, 为 61.8% 7. 经 费 收 入 和 支 出 省 级 机 构 平 均 业 务 收 入 为 10343.73 万 元, 地 级 机 构 为 2609.53 万 元, 县 级 机 构 为 438.21 万 元 88.5% 的 省 级 机 构 64.8% 的 地 级 机 构 57.1% 的 县 5

级 机 构 有 结 余 11.5% 的 省 级 机 构 22.0% 的 地 级 机 构 21.9% 县 级 机 构 亏 损 8. 门 诊 医 疗 服 务 平 均 每 一 省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全 年 门 诊 量 ( 包 括 急 诊 ) 为 335313.6 人 次, 地 级 机 构 为 125619.7 人 次, 县 级 机 构 为 31795.4 9. 住 院 医 疗 服 务 平 均 每 一 省 级 机 构 出 院 人 数 为 13736.9 人, 地 级 机 构 为 5524.3 人, 县 级 机 构 为 1717.8 人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平 均 病 床 使 用 率 为 省 级 为 99.3%, 地 级 为 83.8%, 县 级 为 59.3% 10. 群 体 保 健 工 作 各 级 机 构 开 展 比 例 均 较 高 的 妇 女 保 健 群 体 工 作 主 要 有 :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工 作 中 的 制 定 辖 区 孕 产 期 保 健 管 理 规 范 开 展 孕 产 期 保 健 质 量 检 查 建 立 孕 产 妇 急 救 网 络 ; 产 科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中 的 制 定 本 辖 区 产 科 质 量 检 查 方 案 开 展 本 辖 区 产 科 质 量 检 查 ; 出 生 缺 陷 监 测 管 理 工 作 中 的 建 立 辖 区 出 生 缺 陷 报 告 制 度 ; 妇 女 病 查 治 管 理 工 作 中 的 开 展 辖 区 妇 女 病 普 查 工 作 开 展 比 例 均 较 高 的 儿 童 群 体 保 健 工 作 主 要 有 : 散 居 儿 童 保 健 管 理 工 作 中 的 散 居 儿 童 工 作 例 会 散 居 儿 童 质 量 检 查 ; 集 体 儿 童 保 健 管 理 工 作 中 的 对 托 幼 机 构 指 导 召 开 集 体 儿 童 工 作 例 会 ; 儿 童 生 命 监 测 管 理 工 作 中 的 制 定 辖 区 5 岁 以 下 儿 童 生 命 监 测 工 作 常 规 结 论 : 通 过 2007 年 度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监 测 工 作 数 据 的 分 析, 结 果 显 示,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整 体 发 展 状 况 良 好, 但 也 依 然 存 在 一 些 问 题, 主 要 是 : 人 员 编 制 不 足 且 逐 年 加 剧 ; 国 家 缺 乏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相 关 的 建 设 标 准,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规 范 化 建 设 受 到 影 响 ; 政 府 投 入 不 足, 妇 幼 群 体 保 健 工 作 受 到 影 响 ; 不 同 级 别 地 区 隶 属 关 系 设 置 模 式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发 展 存 在 明 显 差 距 据 此 提 出 以 下 建 议 : 坚 持 政 府 主 导, 保 证 对 妇 幼 卫 生 事 业 的 投 入 ; 加 强 群 体 保 健 工 作, 履 行 公 共 卫 生 职 能 ; 重 新 制 定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编 制 标 准 ; 重 新 制 定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建 设 标 准 ; 强 化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内 部 管 理 ; 规 范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服 务,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 加 强 对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的 考 核 评 估 6

2007 年 度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资 源 与 运 营 情 况 调 查 分 析 报 告 1. 背 景 目 前, 我 国 医 疗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正 在 紧 锣 密 鼓 地 进 行 中, 改 革 的 总 体 方 案 提 出 了 一 个 目 标 四 大 体 系 八 项 支 撑 的 总 体 框 架 一 个 目 标 就 是 建 设 覆 盖 城 乡 居 民 的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制 度 四 大 体 系 包 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医 疗 服 务 体 系 医 疗 保 障 体 系 药 品 供 应 保 障 体 系 2008 年 全 国 卫 生 工 作 会 议 上, 卫 生 部 部 长 陈 竺 重 点 强 调 要 建 设 覆 盖 城 乡 居 民 的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促 进 城 乡 居 民 享 有 均 等 化 的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必 须 继 续 完 善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应 急 医 疗 救 治 妇 幼 保 健 采 供 血 卫 生 监 督 等 体 系 建 设 2008 年 卫 生 部 妇 幼 卫 生 工 作 要 点 之 一, 是 开 展 妇 幼 卫 生 改 革 与 发 展 课 题 研 究, 在 调 研 基 础 上, 根 据 儿 童 妇 女 儿 童 保 健 需 求, 研 究 制 定 健 康 中 国 2020 妇 幼 健 康 行 动 计 划 指 导 各 地 贯 彻 落 实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妇 幼 卫 生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和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管 理 办 法 等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加 强 妇 幼 卫 生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促 进 妇 幼 卫 生 工 作 协 调 发 展 卫 生 部 目 前 正 在 研 究 和 制 定 健 康 中 国 2020 战 略 规 划, 妇 幼 卫 生 作 为 健 康 中 国 2020 战 略 规 划 中 优 先 领 域 之 一, 通 过 研 究 对 其 发 展 现 状 存 在 的 问 题 优 先 解 决 的 问 题 进 行 了 全 面 深 入 地 阐 述, 并 制 定 系 列 妇 幼 卫 生 的 重 大 行 动 计 划, 作 为 政 府 决 策 的 重 要 依 据 妇 幼 卫 生 工 作 正 日 益 受 到 社 会 的 重 视,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作 为 妇 幼 卫 生 事 业 的 主 要 载 体 也 迎 来 了 着 新 的 发 展 机 遇 我 中 心 自 2005 年 组 织 开 展 全 国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监 测 工 作, 受 到 全 国 各 级 妇 幼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和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的 重 视 和 支 持, 监 测 工 作 不 断 完 善 监 测 结 果 在 国 家 级 层 面 为 卫 生 部 政 策 制 定 提 供 了 很 好 的 支 持, 也 陆 续 为 一 些 省 份 争 取 政 策 所 利 用 我 们 希 望 在 各 省 的 共 同 努 力 下, 对 监 测 数 据 进 行 深 入 分 析, 挖 掘 信 息, 为 政 府 制 订 宏 观 政 策, 促 进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的 发 展 提 供 数 据 支 持, 同 时 为 加 强 机 构 自 身 科 学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7

2. 调 查 目 的 动 态 掌 握 全 国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发 展 现 状, 为 各 级 机 构 自 身 规 范 化 建 设 提 供 指 导 信 息, 为 各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的 科 学 决 策 提 供 持 续 的 信 息 支 持 3. 调 查 方 法 2002 年 度 数 据 来 源 于 2003 年 卫 生 部 组 织 的 对 全 国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的 专 题 调 查, 数 据 收 集 采 用 传 统 的 手 工 填 写 纸 质 调 查 表 逐 级 上 报, 手 工 录 入 计 算 机 的 形 式 2004~2007 年 度 数 据 收 集 采 用 计 算 机 网 络 直 报 系 统, 实 现 数 据 的 网 络 实 时 直 报, 并 通 过 直 报 系 统 实 现 逐 级 数 据 的 审 核 上 报 从 网 络 直 报 系 统 中 直 接 导 出 Excel 数 据 文 件 运 用 SPSS11.3 软 件 进 行 数 据 统 计 分 析 4. 调 查 对 象 本 次 调 查 了 27 个 省 的 2492 所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其 中 省 级 27 所 市 ( 地 ) 级 289 所 县 ( 区 ) 级 2176 所, 调 查 各 级 机 构 占 实 际 现 有 机 构 数 ( 大 致 计 算 )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79.4% 87.0% 81.0% 见 表 1 本 次 还 调 查 了 新 疆 建 设 兵 团 的 14 所 机 构, 其 中 省 级 1 所, 师 级 ( 相 当 于 地 级 )13 所, 因 为 新 疆 建 设 兵 团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具 有 自 身 设 置 的 特 殊 性, 本 报 告 中 分 析 未 将 新 疆 建 设 兵 团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纳 入 相 同 级 别 机 构 的 分 析, 在 后 面 的 分 省 数 据 展 示 中, 将 单 独 展 示 新 疆 建 设 兵 团 的 数 据 表 1 2007 年 度 调 查 不 同 级 别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的 比 例 (%) 机 构 级 别 现 有 机 构 数 调 查 机 构 数 百 分 比 省 级 34 27 79.4 地 级 332 289 87.0 县 级 2686 2176 81.0 合 计 3052 2492 81.7 注 : 现 有 机 构 数 由 省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上 报, 江 苏 西 藏 两 省 的 机 构 数 由 2007 年 行 政 区 划 数 计 算 本 次 调 查 的 27 个 省 份 中, 包 括 四 川 省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198 所 河 北 187 所 云 南 146 所 黑 龙 江 和 湖 南 各 137 所 山 西 130 所 广 东 129 所 安 徽 122 所 辽 宁 121 所 陕 西 118 所 内 蒙 108 所 甘 肃 100 所 浙 江 97 所 湖 北 90 和 广 西 各 90 8

所 福 建 87 所 新 疆 87 所 贵 州 75 所 江 西 71 所 吉 林 67 所 青 海 53 所 重 庆 42 所 海 南 26 所 北 京 和 天 津 各 19 所 宁 夏 18 和 山 东 18 所 有 15 个 省 的 上 报 率 达 到 100%,23 个 省 的 上 报 率 达 90% 以 上 各 省 上 报 率 见 图 1 所 示 图 1 2007 年 度 各 省 上 报 率 (%) 按 照 2007 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统 计 提 要 中 地 区 分 组, 将 地 区 分 东 中 西 部 地 区 具 体 分 组 方 式, 东 部 包 括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辽 宁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福 建 山 东 广 东 海 南 11 个 省 直 辖 市 ; 中 部 包 括 山 西 吉 林 黑 龙 江 安 徽 江 西 河 南 湖 北 湖 南 8 个 省 ; 西 部 包 括 内 蒙 古 广 西 陕 西 甘 肃 青 海 宁 夏 新 疆 四 川 重 庆 贵 州 云 南 西 藏 12 个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本 次 调 查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东 部 703 所 中 部 754 所 西 部 1035 所 见 表 2 表 2 2007 年 度 参 与 调 查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地 区 分 布 分 组 东 部 中 部 西 部 合 计 省 级 9 7 11 27 地 级 84 89 116 289 县 级 610 658 908 2176 合 计 703 754 1035 2492 9

5. 调 查 内 容 调 查 2007 年 度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基 本 情 况 资 源 保 健 医 疗 服 务 及 群 体 保 健 服 务 机 构 运 营 及 教 学 科 研 管 理 等 内 容 6. 质 量 控 制 6.1 在 网 络 报 告 的 同 时, 实 现 了 实 时 质 量 控 制, 软 件 本 身 设 置 严 格 的 逻 辑 查 错 功 能 控 制, 有 效 防 止 数 据 漏 填 和 逻 辑 错 误 系 统 平 台 随 时 发 布 常 见 数 据 错 误 信 息, 给 数 据 填 报 和 审 核 者 以 提 示 6.2 编 写 了 详 细 的 软 件 操 作 手 册 及 填 表 说 明, 并 对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逐 级 培 训 直 报 系 统 设 测 试 系 统 和 正 式 系 统, 测 试 系 统 供 培 训 时 和 正 式 填 报 前 练 习 时 使 用 6.3 正 式 填 报 期 间 我 中 心 组 织 督 导 组 有 选 择 地 进 行 督 导, 同 时, 各 省 内 上 级 机 构 负 责 对 下 级 机 构 的 督 导 6.4 各 级 机 构 行 政 办 公 室 对 本 机 构 数 据 审 核 把 关, 同 时 网 络 报 告 系 统 实 施 的 逐 级 审 核 功 能, 使 得 上 级 机 构 要 负 责 对 下 级 机 构 数 据 质 量 审 核 把 关, 并 对 所 审 核 数 据 真 实 性 负 责 6.5 参 加 调 查 的 机 构 配 备 数 字 证 书 电 子 钥 匙 (e-key), 通 过 e-key 登 陆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妇 幼 保 健 中 心 直 报 系 统 网 站, 进 行 填 报 审 核 工 作, 保 证 数 据 网 络 传 输 安 全 7. 调 查 结 果 7.1 2007 年 度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基 本 情 况 7.1.1 机 构 隶 属 关 系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的 隶 属 关 系 中 仍 以 直 接 隶 属 于 相 应 的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的 独 立 机 构 为 主, 有 占 91.1%(2270 所 ); 其 次 是 隶 属 于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CDC) 的 有 占 3.3%( 81 所 ); 隶 属 于 其 它, 占 2.3%(58 所 ); 隶 属 于 综 合 性 医 院, 占 1.8%(46 所 ) 隶 属 于 计 划 生 育 部 门 ( 简 称 计 生 部 门 ), 占 1.4%(36 所 ); 极 少 数 隶 属 高 等 院 校 结 10

果 见 图 2 2.3% 1.8% 1.4% 3.3% 0.0% 91.1% 独 立 CDC 其 它 综 合 计 生 高 校 图 2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的 隶 属 关 系 构 成 比 (%) 不 同 级 别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的 隶 属 关 系 比 较, 各 级 均 以 独 立 机 构 为 主, 占 81.5~91.7% 结 果 见 表 3 表 3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的 隶 属 关 系 构 成 比 (%) 隶 属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关 系 机 构 数 % 机 构 数 % 机 构 数 % 独 立 22 81.5 265 91.7 1983 91.1 CDC 3 11.1 13 4.5 65 3.0 计 生 0 0.0 0 0.0 36 1.7 医 院 1 3.7 7 2.4 38 1.7 高 校 1 3.7 0 0.0 0 0.0 其 它 0 0.0 4 1.4 54 2.5 合 计 27 100.0 289 100.0 2176 100.0 7.1.2 机 构 所 有 制 形 式 机 构 性 质 仍 以 全 额 拨 款 事 业 单 位 为 主,1800 所 占 总 调 查 机 构 的 72.2%, 其 次 为 全 差 额 拨 款 事 业 单 位 433 所, 占 17.4%, 第 三 位 为 差 额 拨 款 事 业 单 位,228 所 占 9.1% 另 外, 极 少 部 分 机 构 自 收 自 支 或 定 额 拨 款 形 式,31 所 占 1.2%, 结 果 见 图 3 11

9.1% 1.2% 17.4% 72.2% 全 额 拨 款 差 额 拨 款 全 额 / 差 额 拨 款 其 它 形 式 图 3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所 有 制 形 式 构 成 比 (%) 不 同 级 别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均 以 全 额 拨 款 事 业 单 位 为 主 县 级 机 构 的 全 额 拨 款 事 业 单 位 占 的 比 例 最 高, 占 74.7% 省 地 级 机 构 差 额 或 全 差 额 拨 款 事 业 单 位 占 的 比 例 高 于 县 级 机 构 结 果 见 表 4 表 4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的 拨 款 形 式 及 百 分 构 成 比 (%) 全 额 拨 款 全 额 / 差 额 拨 款 差 额 拨 款 其 它 形 式 机 构 机 构 数 级 别 机 构 机 构 机 构 机 构 % % % % 数 数 数 数 省 级 27 11 40.7 10 37.0 6 22.2 0 0.0 地 级 289 163 56.4 48 16.6 73 25.3 5 1.7 县 级 2176 1626 74.7 170 7.8 354 16.3 26 1.2 合 计 2492 1800 72.2 228 9.1 433 17.4 31 1.2 7.1.3 机 构 设 置 模 式 目 前, 全 国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开 展 临 床 服 务 的 机 构 (1725 所 ) 均 多 于 不 开 展 临 床 服 务 的 机 构 (767 所 ), 省 地 级 机 构 开 展 临 床 服 务 的 比 例 均 接 近 80%, 县 级 机 构 接 近 70% 结 果 见 图 4 12

100% 80% 60% 40% 77.8 78.5 67.9 69.2 20% 0% 22.2 21.5 32.1 30.8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级 合 计 否 是 图 4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是 否 开 展 临 床 服 务 的 机 构 比 例 (%) 7.1.4 机 构 等 级 评 审 情 况 1006 所 (41.0%) 机 构 曾 参 加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等 级 评 审, 各 级 机 构 参 加 机 构 等 级 评 审 的 比 例 在 38.5%~55.4% 之 间, 省 地 级 机 构 参 加 评 审 的 比 例 高 于 县 级 机 构 结 果 见 图 5 100% 80% 60% 40% 20% 51.9 55.4 48.1 44.6 38.5 61.5 0%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级 未 参 加 评 审 已 参 加 评 审 图 5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参 加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等 级 评 审 情 况 (%) 不 同 级 别 机 构 等 级 评 审 情 况,48.1% 的 省 级 机 构 取 得 三 级 资 格,53.6% 的 地 级 机 构 取 得 二 级 以 上 资 格, 县 级 机 构 中 有 26.9% 的 取 得 一 级 资 格,11.6% 取 得 二 级 资 格 结 果 见 表 5 13

评 审 级 别 表 5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等 级 评 审 级 别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机 构 数 % 机 构 数 % 机 构 数 % 三 级 13 48.1 35 12.1 0 0.0 二 级 1 3.7 120 41.5 251 11.6 一 级 0 0.0 5 1.7 581 26.9 未 评 13 48.1 129 44.6 1328 61.5 合 计 27 100.0 289 100.0 2160 100.0 7.1.5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拥 有 2 个 以 上 名 称 的 情 况 本 次 调 查 的 2492 所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中, 各 级 机 构 均 有 少 部 分 机 构 (184,7.4%) 同 时 有 2 个 以 上 的 名 称 即 拥 有 同 级 编 制 委 员 会 批 复 的, 除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以 外 的 其 它 医 疗 机 构 名 称, 如 妇 产 医 院 儿 童 医 院 妇 儿 医 院 综 合 性 医 院 名 称 ( 如 : 人 民 医 院 第 医 院 ) 结 果 见 表 6 表 6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拥 有 其 它 名 称 的 机 构 数 名 称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合 计 妇 产 医 院 2 2 5 9 儿 童 医 院 2 11 4 17 妇 儿 医 院 5 42 51 98 综 合 性 医 院 1 21 38 60 合 计 10 76 98 184 7.2 2007 年 度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资 源 7.2.1 人 力 资 源 7.2.1.1 人 员 编 制 与 现 有 职 工 总 数 有 12 个 机 构 (2 个 地 级 10 个 县 级 ) 没 有 填 写 现 有 编 制 或 现 有 编 制 为 0, 不 计 入 此 项 统 计 各 级 机 构 均 存 在 编 制 不 足 的 情 况, 如 果 按 照 现 有 编 制 与 现 有 职 工 人 数 比 较, 平 均 省 级 缺 乏 编 制 45.2 人, 市 级 36.1 人, 县 级 13.2 人 如 果 按 照 卫 生 部 2006 年 颁 发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管 理 办 法 中 规 定 的 编 制 标 准 比 较,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级 121-160 人, 市 ( 地 ) 级 61-90 人, 县 ( 区 ) 级 41-70 人, 临 床 人 员 按 设 立 床 位 数, 以 1:1.7 14

安 排 编 制 人 员 编 制 数 按 下 限 计 算, 平 均 省 级 缺 乏 编 制 104.2 人, 市 级 74.6 人, 县 级 42.7 人 结 果 见 表 7 机 构 级 别 调 查 机 构 数 现 有 人 员 编 制 表 7 平 均 每 一 所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人 员 编 制 数 与 现 状 比 较 在 职 职 工 编 制 缺 乏 现 有 人 员 编 制 与 标 准 比 较 编 制 标 准 应 配 人 数 编 制 缺 乏 省 级 27 396.2 441.4 45.2 396.2 500.4 104.2 地 级 287 153.6 189.7 36.1 153.6 228.2 74.6 县 级 2166 43.8 57.0 13.2 43.8 86.5 42.7 合 计 2480 60.3 76.5 16.2 60.3 107.4 47.1 从 编 制 满 足 情 况 来 看, 与 现 有 在 职 职 工 人 数 比 较, 现 有 编 制 数 小 于 职 工 总 数 为 编 制 不 足, 现 有 编 制 数 等 于 职 工 总 数 为 编 制 适 宜, 现 有 编 制 数 大 于 职 工 总 数 为 编 制 结 余 结 果 显 示, 各 级 机 构 均 有 近 一 半 以 上 的 机 构 存 在 编 制 不 足 情 况 结 果 见 图 6 100% 80% 60% 40% 20% 44.4 7.4 48.1 31.7 25.5 10.8 18.6 57.5 55.9 0%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级 编 制 不 足 编 制 适 宜 编 制 结 余 图 6 与 现 有 职 工 比 较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人 员 编 制 满 足 情 况 (%) 如 果 与 2006 年 卫 生 部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管 理 办 法 中 规 定 的 编 制 标 准 比 较, 现 有 编 制 数 小 于 编 制 标 准 为 编 制 不 足, 现 有 编 制 数 等 于 编 制 标 准 为 编 制 适 宜, 现 有 编 制 数 大 于 编 制 标 准 为 编 制 结 余 结 果 显 示, 人 员 编 制 不 足 现 象 更 为 严 重, 各 级 编 制 缺 乏 的 机 构 比 例 均 在 约 80% 以 上 结 果 见 图 7 15

100% 80% 22.2 0.0 14.0 0.3 0.3 5.5 60% 40% 77.8 85.7 94.2 20% 0%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级 编 制 不 足 编 制 适 宜 编 制 结 余 图 7 与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管 理 办 法 比 较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人 员 编 制 满 足 情 况 (%) 7.2.1.2 职 工 总 数 与 构 成 平 均 每 个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在 职 职 工 总 数 76.9 人, 最 多 1217 人 省 级 机 构 平 均 职 工 总 数 441.0 人, 地 级 189.8 人, 县 级 57.4 人, 每 个 机 构 平 均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62.7 人, 省 级 351.3 人, 地 级 155.7 人, 县 级 46.8 人, 结 果 见 表 8 各 级 独 立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中 拥 有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最 多 或 最 少 的 机 构 省 级 机 构 中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最 多 的 机 构 是 北 京 妇 幼 保 健 院,944 人, 最 少 的 安 徽 妇 幼 保 健 所,21 人 地 级 机 构 中 最 多 的 机 构 是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妇 幼 保 健 院,900 人 ; 最 少 的 是 山 西 省 朔 州 市 妇 幼 保 健 所,3 人 县 级 机 构 中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最 多 的 机 构 是 广 东 广 州 番 禺 区 妇 幼 保 健 院,659 人, 最 少 的 是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濠 江 区 妇 幼 保 健 站 黑 龙 江 省 哈 尔 滨 市 松 北 区 妇 幼 保 健 所,1 人 表 8 平 均 每 一 所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在 职 职 工 人 数 机 构 级 别 机 构 数 职 工 总 数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其 他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及 工 勤 人 员 省 级 27 441.0 351.3 26.4 63.4 地 级 289 189.8 155.7 9.3 24.8 县 级 2176 57.4 46.8 2.5 8.1 合 计 2492 76.9 62.7 3.5 10.7 16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的 在 职 职 工 构 成 以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为 主, 占 职 工 总 数 的 81.5%, 其 他 技 术 人 员 占 4.6%, 工 勤 管 理 人 员 占 13.9%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院 职 工 构 成 见 图 8 100% 80% 14.4 13.1 14.2 13.9 6.0 4.9 4.3 4.6 60% 40% 79.7 82.1 81.5 81.5 20% 0%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合 计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其 他 技 术 人 员 行 政 管 理 工 勤 等 人 员 图 8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的 在 职 职 工 构 成 比 (%) 职 工 总 数 与 离 退 休 人 员 的 比 例 为 4.3:1, 即 约 4 个 在 职 职 工 对 应 1 个 离 退 休 人 员 结 果 见 表 9 表 9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在 职 职 工 与 离 退 休 人 员 数 机 构 级 别 机 构 数 职 工 总 数 离 退 休 人 员 数 职 工 总 数 / 离 退 休 人 员 数 省 级 27 441.0 125.4 3.5 地 级 289 189.8 44.7 4.2 县 级 2176 57.4 12.8 4.5 合 计 2492 76.9 17.8 4.3 7.2.1.3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人 数 及 构 成 比 平 均 每 个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有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62.7 人 其 中 包 括 27.6 个 执 业 医 师 ( 含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 44.0%) 21.2 个 注 册 护 士 (33.9%) 3.3 个 药 剂 师 / 士 (5.3%) 4.5 个 检 验 及 影 像 人 员 (7.1%) 6.1 个 其 他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9.7%) 机 构 级 别 越 高,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人 数 越 多 结 果 见 表 10 17

表 10 平 均 每 一 所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拥 有 各 类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数 机 构 级 别 执 业 医 师 注 册 护 士 药 剂 师 ( 士 ) 检 验 及 影 像 人 员 ( 士 ) 其 他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省 级 128.4 153.6 18.3 23.5 27.4 地 级 60.5 62.5 8.0 11.1 13.6 县 级 22.0 14.1 2.5 3.4 4.8 合 计 27.6 21.2 3.3 4.5 6.1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中 以 执 业 医 师 / 执 业 助 理 医 师 注 册 护 士 为 主, 三 者 占 到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总 数 77.9%, 药 剂 人 员 占 5.3%, 检 验 及 影 像 人 员 占 7.1%, 其 他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占 9.7%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构 成 见 图 9 100% 80% 60% 7.8 8.7 10.3 9.7 6.7 7.1 5.2 5.1 7.2 7.1 5.4 5.3 43.7 40.2 30.2 33.9 40% 20% 36.6 38.9 47.0 44.0 0%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合 计 执 业 医 师 注 册 护 士 药 剂 师 ( 士 ) 检 验 及 影 像 师 ( 士 ) 其 他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图 9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构 成 比 (%) 7.2.1.4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达 标 情 况 卫 生 部 2006 年 颁 发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占 职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在 75~80% 之 间 按 照 1995 年 我 国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评 审 标 准, 省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占 职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75%, 地 级 县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占 职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80% 27 个 省 级 机 构 中 19 个 达 到 标 准, 达 标 率 为 70.4% 289 个 地 级 机 构 中 169 个 达 到 标 准, 达 标 率 为 58.5% 2176 个 县 级 机 构 中 1343 个 达 到 标 准, 达 标 率 为 61.8% 结 果 见 图 10 18

80 % 70 60 50 40 30 20 10 0 70.4 58.5 61.8 61.2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合 计 图 10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达 标 率 (%) 7.2.1.5 医 护 比 平 均 每 一 所 提 供 住 院 服 务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的 执 业 医 师 为 34.8 人, 注 册 护 士 为 28.8 人, 注 册 护 士 与 执 业 医 师 的 比 例 为 0.8:1 基 本 上 省 地 级 机 构 一 个 医 师 匹 配 1 个 护 士, 县 级 机 构 2 个 医 师 匹 配 1 个 护 士 平 均 每 一 所 未 提 供 住 院 服 务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的 执 业 医 师 为 11.1 人, 注 册 护 士 为 4.1 人, 注 册 护 士 与 执 业 医 师 的 比 例 为 0.4:1 无 住 院 服 务 的 各 级 机 构 医 护 比 较 接 近, 3 个 医 师 匹 配 1 个 护 士 详 细 结 果 见 表 11 按 照 卫 生 部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医 护 比 应 达 到 1:2, 目 前 各 级 机 构, 不 管 有 无 住 院 服 务 均 达 不 到 标 准 要 求 表 11 住 院 服 务 无 住 院 服 务 有 住 院 服 务 不 同 设 置 模 式 的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平 均 医 生 与 护 士 人 数 及 医 护 比 机 构 级 别 机 构 数 执 业 医 师 均 数 注 册 护 士 均 数 注 册 护 士 / 执 业 医 师 省 级 6 28.7 7.3 0.3 地 级 62 16.6 5.5 0.3 县 级 698 10.5 3.9 0.4 合 计 766 11.1 4.1 0.4 省 级 21 156.9 195.4 1.2 地 级 226 72.3 77.8 1.1 县 级 1478 27.4 18.9 0.7 合 计 1725 34.8 28.8 0.8 19

7.2.1.6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学 历 职 称 人 数 及 构 成 比 平 均 每 一 所 省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拥 有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163.9 人, 地 级 机 构 55.2 人, 县 级 机 构 6.9 人 结 果 见 表 12 表 12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具 有 不 同 学 历 的 平 均 人 数 学 历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硕 士 及 以 上 33.9 3.8 0.2 学 士 / 本 科 130.0 51.4 6.7 大 专 及 以 下 187.3 100.5 39.8 省 级 机 构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与 大 专 以 下 学 历 人 员 数 比 较 接 近, 几 乎 各 占 一 半 地 市 级 机 构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人 员 占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县 级 机 构 以 大 专 以 下 学 历 人 员 为 主, 占 到 85% 以 上 机 构 级 别 越 高, 人 员 学 历 越 高 结 果 见 图 11 100% 80% 60% 53.3 64.6 85.2 40% 20% 0% 37.0 9.6 33.0 2.4 14.3 0.4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硕 士 及 以 上 学 士 / 本 科 大 专 及 以 下 图 11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学 历 构 成 比 (%) 平 均 每 一 所 省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拥 有 副 高 级 职 称 的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63.0 人, 地 级 机 构 20.3 人, 县 级 机 构 2.1 人 结 果 见 表 13 20

表 13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聘 任 不 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人 数 聘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副 高 级 及 以 上 63.0 20.3 2.1 中 级 111.0 52.0 15.2 助 理 及 以 下 158.3 73.7 26.8 其 它 19.0 9.7 2.7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职 称 结 构, 均 以 助 理 及 以 下 职 称 人 员 所 占 比 例 最 高, 其 次 是 中 级 职 称 人 员, 二 者 占 到 86.5% 省 级 机 构 副 高 以 上 职 称 所 占 比 例 高 于 地 级, 地 级 高 于 县 级 结 果 见 图 12 100% 5.4 6.2 5.7 5.8 80% 60% 45.1 47.3 57.3 53.7 40% 20% 0% 31.6 33.4 32.6 32.8 18.0 13.1 4.5 7.8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级 合 计 副 高 级 及 以 上 中 级 助 理 及 以 下 其 他 图 12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聘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构 成 比 (%) 7.2.1.7 同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人 数 的 地 区 机 构 隶 属 关 系 和 设 置 模 式 差 异 同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数 存 在 地 区 差 异, 省 级 东 部 中 部 地 区 接 近, 地 级 和 县 级 机 构 均 呈 现 东 部 高 于 中 部 中 部 高 于 西 部 的 趋 势 同 级 不 同 隶 属 关 系 的 机 构 也 存 在 差 异, 其 中 隶 属 于 高 校 的 和 独 立 的 省 级 机 构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明 显 高 于 其 它 隶 属 关 系 的 机 构 地 级 和 县 级 隶 属 于 综 合 性 医 院 的 和 独 立 机 构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高 于 其 它 隶 属 关 系 的 机 构 此 外, 同 级 提 供 与 未 提 供 住 院 服 务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前 者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远 高 于 后 者 详 细 结 果 见 表 14 21

表 14 不 同 地 区 隶 属 关 系 设 置 模 式 条 件 下 的 相 同 级 别 机 构 的 平 均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数 比 较 地 区 隶 属 关 系 分 组 机 构 数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合 计 东 部 703 402.2 269.1 64.2 93.0 中 部 754 416.7 138.1 44.4 58.9 西 部 1035 267.9 87.2 36.7 44.9 独 立 2270 381.9 154.3 47.1 62.9 CDC 81 57.3 17.4 22.6 23.0 计 生 36 31.5 31.5 医 院 46 38.0 438.0 91.7 143.3 高 校 1 872.0 872.0 其 它 58 204.3 40.5 51.8 无 766 50.0 28.4 18.5 19.6 住 院 服 务 有 1725 437.3 189.8 60.1 81.7 7.2.1.8 2002 年 度 至 2007 年 度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增 长 趋 势 从 2002 年 度 至 2007 年 度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数 基 本 上 保 持 逐 年 增 长 的 趋 势, 省 地 级 机 构 2007 年 涨 幅 较 大, 县 级 机 构 保 持 平 稳 增 长, 涨 幅 较 小 结 果 见 表 15 图 13 年 度 表 15 2002 年 度 至 2007 年 度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数 及 增 长 率 (%)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机 构 数 卫 技 人 员 数 增 长 率 机 构 数 卫 技 人 员 数 增 长 率 机 构 数 卫 技 人 员 数 增 长 率 2002 25 258.6 298 135.3 2530 42.3 2004 21 239.7-3.7 198 123.1-4.5 616 41.6-0.9 2005 28 281.4 17.4 260 141.1 14.6 1677 43.6 4.8 2006 25 298.0 5.9 269 136.5-3.3 2136 45.1 3.4 2007 27 351.3 17.9 289 155.7 14.1 2176 46.8 3.8 22

人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0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图 13 2002 年 度 至 2007 年 度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增 长 趋 势 7.2.1.9 保 健 与 临 床 科 室 工 作 人 员 配 置 按 照 2006 年 卫 生 部 颁 发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管 理 办 法 中,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划 分 保 健 科 室 与 临 床 科 室, 保 健 科 室 包 括 妇 女 保 健 科 儿 童 保 健 科 生 殖 健 康 科 健 康 教 育 科 信 息 管 理 科 等 临 床 科 室 包 括 妇 科 产 科 儿 科 新 生 儿 科 计 划 生 育 科 等, 以 及 医 学 检 验 科 医 学 影 像 科 等 医 技 科 室 平 均 每 一 所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配 备 保 健 科 室 人 员 13.1 人, 占 职 工 总 数 的 17.1%, 临 床 科 室 43.6 人, 占 职 工 总 数 的 43.6% 机 构 级 别 越 高, 保 健 科 室 人 员 所 占 比 例 越 低, 临 床 科 室 人 员 所 占 比 例 越 高 结 果 见 表 16 表 16 平 均 每 一 所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保 健 科 室 与 临 床 科 室 人 数 及 比 例 (%) 机 构 级 别 调 查 职 工 保 健 科 室 临 床 科 室 机 构 数 总 数 人 数 比 例 人 数 比 例 省 级 27 441.0 41.2 9.3 306.5 69.5 地 级 289 189.8 24.4 12.9 115.4 60.8 县 级 2176 57.4 11.3 19.7 30.8 53.6 合 计 2492 76.9 13.1 17.1 43.6 56.7 7.2.1.10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保 健 人 员 数 量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中 的 专 / 兼 职 群 体 保 健 人 员 数 不 应 为 0, 以 符 合 这 个 条 件 的 2443 个 机 构 参 与 本 项 分 析 保 健 人 员 为 保 健 科 室 人 员 与 临 床 科 室 中 兼 职 从 事 保 健 工 作 的 人 员 数 之 和 23

结 果 显 示, 省 级 机 构 保 健 人 员 与 群 体 保 健 人 员 分 别 为 66 人 和 32.2 人, 分 别 占 职 工 总 数 的 15.5% 7.6% 地 级 机 构 保 健 人 员 与 群 体 保 健 人 员 分 别 为 33.6 人 和 15.9 人, 分 别 占 职 工 总 数 的 17.8% 8.5% 县 级 机 构 保 健 人 员 与 群 体 保 健 人 员 分 别 为 17.3 人 和 8.2 人, 分 别 占 职 工 总 数 的 29.9% 14.3% 机 构 级 别 越 高, 保 健 人 员 数 越 多, 占 职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越 低 省 地 级 机 构 保 健 人 员 比 例 接 近, 县 级 机 构 保 健 人 员 比 例 最 高 县 级 机 构 保 健 人 员 比 例 几 乎 为 省 地 级 机 构 的 2 倍 结 果 见 表 17 机 构 级 别 表 17 平 均 每 一 所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保 健 人 员 数 量 及 比 例 (%) 调 查 职 工 保 健 人 员 专 兼 职 群 体 保 健 人 员 机 构 数 总 数 人 数 比 例 人 数 比 例 省 级 26 425.7 66.0 15.5 32.2 7.6 地 级 283 188.5 33.6 17.8 15.9 8.5 县 级 2134 57.7 17.3 29.9 8.2 14.3 合 计 2443 76.8 19.7 25.6 9.4 12.2 7.2.1.11 同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保 健 人 员 数 的 地 区 机 构 隶 属 关 系 和 设 置 模 式 差 异 不 同 地 区 比 较, 省 级 机 构 的 中 部 地 区 保 健 人 员 相 对 少 于 东 部 和 西 部 地 区, 地 级 和 县 级 机 构 东 部 地 区 地 区 保 健 人 员 相 对 较 多, 中 西 部 地 区 比 较 接 近 从 机 构 的 隶 属 关 系 来 看, 各 级 机 构 均 以 独 立 机 构 的 保 健 人 员 为 多 同 级 提 供 与 未 提 供 住 院 服 务 机 构 的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比 较, 前 者 保 健 人 员 数 高 于 后 者 结 果 见 表 18 表 18 不 同 地 区 隶 属 关 系 设 置 模 式 条 件 下 相 同 级 别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平 均 保 健 人 员 数 比 较 分 组 机 构 数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合 计 地 区 隶 属 关 系 东 部 703 74.9 43.8 20.3 23.8 中 部 754 65.3 30.1 15.6 17.8 西 部 1035 79.1 27.6 16.1 18.1 独 立 2270 81.9 34.8 17.6 20.2 CDC 81 50.7 10.8 9.3 11.2 计 生 36 12.6 12.6 医 院 46 13.0 23.1 15.4 16.5 高 校 1 34.0 34.0 其 它 58 9.3 14.4 14.0 无 766 48.5 17.2 12.3 13.0 住 院 服 务 有 1726 81.4 37.2 19.4 22.5 24

7.2.1.12 2004 年 度 至 2007 年 度 保 健 人 员 增 长 趋 势 从 2004 年 度 至 2007 年 度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保 健 人 员 数 量 逐 年 增 长, 省 地 级 机 构 增 长 幅 度 较 大, 县 级 机 构 增 长 幅 度 较 小 结 果 见 表 19 图 14 年 度 表 19 2004 年 度 至 2007 年 度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保 健 人 员 数 及 增 长 率 (%)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机 构 数 保 健 人 员 数 增 长 率 机 构 数 保 健 人 员 数 增 长 率 机 构 数 保 健 人 员 数 增 长 率 2004 21 38.6-198 27.0-616 15.1-2005 28 47.7 23.6 260 30.3 12.2 1677 16.2 7.3 2006 26 51.7 8.4 265 27.7-8.6 2107 16.7 3.1 2007 26 66.0 27.7 283 33.6 21.3 2134 17.3 3.6 人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0 2004 2005 2006 2007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图 14 2004 年 度 至 2007 年 度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保 健 人 员 增 长 趋 势 7.2.1.13 院 领 导 学 历 职 称 7.2.1.13.1 正 职 院 长 ( 所 长 主 任 ) 学 历 构 成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正 职 院 长 ( 所 长 主 任 ) 学 历 构 成, 省 级 机 构 取 得 博 士 学 位 者 占 4.5%,100% 均 为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地 级 没 有 取 得 博 士 学 位 者, 取 得 硕 士 学 位 者 占 9.1%, 本 科 以 上 占 76.7% 县 级 取 得 博 士 学 位 者 占 0.1%, 取 得 硕 士 学 位 占 2.9%, 取 得 本 科 以 上 学 位 者 占 41.6% 结 果 见 图 15 25

100% 80% 60% 68.2 5.8 17.5 15.0 43.4 40% 67.6 20% 0% 27.3 38.6 4.5 9.1 0.12.9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级 博 士 硕 士 本 科 大 专 中 专 及 以 下 图 15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正 职 院 长 ( 所 长 主 任 ) 学 历 构 成 比 (%) 7.2.1.13.2 正 职 院 长 ( 所 长 主 任 ) 职 称 构 成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正 职 院 长 ( 所 长 主 任 ) 职 称 构 成, 省 级 机 构 以 具 有 正 高 职 称 者 为 主, 占 77.8% 地 级 具 有 正 高 职 称 者 占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具 有 副 高 职 称 者 也 占 到 占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县 级 具 有 正 高 职 称 者 仅 占 6.3%, 具 有 副 高 职 称 者 占 30.6% 结 果 见 图 16 100% 80% 60% 40% 4.5 18.2 77.8 4.4 11.2 21.0 52.0 36.0 20% 0% 38.6 30.6 6.3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级 正 高 级 副 高 级 中 级 初 级 及 以 下 图 16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正 职 院 长 ( 所 长 主 任 ) 职 称 构 成 比 (%) 26

7.2.1.13.3 正 职 院 长 ( 所 长 主 任 ) 专 业 不 同 级 别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正 职 院 长 ( 所 长 主 任 ) 专 业 情 况, 各 级 机 构 均 以 临 床 医 学 专 业 为 主, 省 级 70.4% 地 级 59.9% 县 级 63.5% 排 在 第 二 三 的 是 卫 生 管 理 专 业 和 妇 幼 卫 生 专 业 最 少 的 预 防 医 学 专 业 详 细 结 果 见 表 20 表 20 不 同 级 别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院 长 ( 所 长 主 任 ) 正 职 负 责 人 专 业 专 业 种 类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人 数 百 分 比 人 数 百 分 比 人 数 百 分 比 妇 幼 卫 生 专 业 6 22.2 60 20.8 540 24.8 临 床 医 学 专 业 19 70.4 173 59.9 1382 63.5 预 防 医 学 专 业 1 3.7 24 8.3 206 9.5 卫 生 管 理 专 业 8 29.6 82 28.4 455 20.9 其 他 5 18.5 57 19.7 522 24.0 7.2.1.13.4 院 领 导 小 组 学 历 职 称 构 成 本 次 调 查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是 指 妇 幼 保 健 院 ( 所 ) 级 领 导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学 士 / 本 科 学 历 以 上 的 所 占 的 比 例, 省 级 机 构 为 89.0%, 地 级 机 构 为 65.4%, 县 级 机 构 为 30.8% 省 地 级 机 构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学 历 以 学 士 / 本 科 学 历 为 主, 县 级 机 构 以 大 专 学 历 为 主, 随 着 机 构 级 别 的 降 低, 领 导 小 组 高 学 历 成 员 所 占 的 比 例 也 随 之 降 低 结 果 见 图 17 100% 80% 60% 40% 20% 0% 10.9 34.6 69.2 70.8 59.1 29.5 14.6 3.6 5.8 0.5 1.2 0.1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级 博 士 硕 士 学 士 / 本 科 大 专 以 下 图 17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学 历 构 成 比 (%) 27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中 取 得 副 高 级 及 其 以 上 职 称 成 员 所 占 比 例, 省 级 机 构 为 82.4%, 地 级 机 构 为 68.7%, 县 级 机 构 为 26.3% 机 构 级 别 越 高,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的 职 称 级 别 越 高 省 地 级 机 构 以 副 高 以 上 职 称 为 主, 县 级 机 构 以 中 级 职 称 为 主 结 果 见 图 18 100% 80% 60% 40% 20% 0% 17.6 31.4 24.6 73.7 40.1 57.8 28.6 23.1 3.2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级 高 级 副 高 级 中 级 及 以 下 图 18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聘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构 成 比 (%) 7.2.1.14 专 业 人 员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2268 所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填 写 了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的 费 用 (22 个 省 级 277 个 地 级 1969 个 县 级 ) 平 均 每 一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2007 年 用 于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的 费 用 人 均 434.6 元, 占 机 构 年 业 务 收 入 的 0.4%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达 标 率 为 87.8%,48.4% 的 保 健 人 员 和 30.7% 的 临 床 人 员 有 学 习 进 修 的 机 会 省 级 机 构 用 于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的 费 用 最 高, 人 均 618.2 元, 县 级 机 构 最 低 人 均 407.2 元 各 级 机 构 用 于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的 费 用 占 业 务 收 入 比 例 比 较 接 近 各 级 机 构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达 标 率 省 地 级 在 90% 以 上, 县 级 接 近 90% 各 级 机 构 保 健 人 员 进 修 学 习 比 例 均 高 于 临 床 人 员, 在 省 级 差 异 最 明 显 结 果 见 表 21 28

表 21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接 受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情 况 机 构 级 别 人 均 继 教 费 用 ( 元 ) 继 教 费 用 占 业 务 收 入 百 分 比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达 标 率 (%) 保 健 人 员 进 修 临 床 人 员 进 修 学 习 比 例 (%) 学 习 比 例 (%) 省 级 618.2 0.3 94.2 70.3 13.1 地 级 459.2 0.3 90.6 43.0 27.9 县 级 407.2 0.5 87.3 48.9 34.3 合 计 434.6 0.4 87.8 48.2 30.7 7.2.2 资 产 7.2.2.1 各 级 机 构 的 资 产 情 况 有 3 个 机 构 没 有 填 写 资 产 信 息 (1 个 地 级 机 构 2 个 县 级 机 构 ), 不 计 入 资 产 情 况 的 统 计 27 所 省 级 机 构 中, 平 均 总 资 产 为 17924.22 万 元, 平 均 固 定 资 产 为 11324.14 万 元, 平 均 专 业 设 备 固 定 资 产 为 4180.27 万 元 288 所 地 级 机 构 中, 平 均 总 资 产 为 4595.56 万 元, 平 均 固 定 资 产 3054.61 万 元, 平 均 专 业 设 备 固 定 资 产 为 1241.71 万 元 2174 所 县 级 机 构 中, 平 均 总 资 产 为 741.58 万 元, 平 均 固 定 资 产 497.91 万 元, 平 均 专 业 设 备 固 定 资 产 为 179.95 万 元 随 着 机 构 级 别 的 降 低, 总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人 均 固 定 资 产 专 业 设 备 固 定 资 产 都 呈 明 显 下 降 趋 势 99.8% 的 机 构 有 负 债 有 负 债 机 构 的 平 均 负 债 率 为 25.1%, 地 级 县 级 机 构 平 均 负 债 率 高 于 省 级 机 构 结 果 见 表 22 独 立 省 级 机 构 中, 总 资 产 最 多 的 机 构 为 北 京 妇 幼 保 健 院, 为 66669.92 万 元 ; 最 少 的 为 宁 夏 自 治 区 妇 幼 保 健 院,824.74 万 元 固 定 资 产 最 多 的 机 构 为 北 京 妇 幼 保 健 院,41556.69 万 元 ; 最 少 的 为 宁 夏 自 治 区 妇 幼 保 健 院,558.84 万 元 专 业 设 备 固 定 资 产 最 多 的 为 北 京 妇 幼 保 健 院,17874.45 万 元 ; 最 少 的 为 河 北 省 妇 幼 保 健 中 心, 188.00 万 元 独 立 地 级 机 构 中, 总 资 产 最 多 的 为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妇 幼 保 健 院,43171.94 万 元 ; 最 少 的 为 山 西 省 朔 州 市 妇 幼 保 健 所,1 万 元 固 定 资 产 最 多 的 机 构 为 浙 江 省 湖 州 市 妇 幼 保 健 院,36989.32 万 元 ; 最 少 的 为 山 西 省 朔 州 市 妇 幼 保 健 所,1 万 元 专 业 设 备 固 定 资 产 最 多 的 机 构 为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妇 幼 保 健 院,14703.17 万 元 ; 最 少 的 没 有 专 29

业 设 备 资 产 独 立 县 级 机 构 中, 总 资 产 最 多 的 机 构 为 湖 北 省 黄 冈 市 团 风 县 妇 幼 保 健 院, 为 40354.00 万 元 ; 最 少 的 为 河 北 省 张 家 口 市 桥 东 区 妇 幼 保 健 站, 为 0.04 万 元 固 定 资 产 最 多 的 机 构 为 湖 北 省 黄 冈 市 团 风 县 妇 幼 保 健 院,35187.00 万 元 ; 最 少 的 为 河 北 省 张 家 口 市 桥 东 区 妇 幼 保 健 站,0.02 万 元 专 业 设 备 固 定 资 产 最 多 的 机 构 为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番 禺 区 妇 幼 保 健 院,7549.03 万 元 ; 最 少 的 没 有 专 业 设 备 资 产 机 构 级 别 总 资 产 ( 万 元 ) 表 22 平 均 每 一 所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资 产 和 负 债 情 况 固 定 资 产 ( 万 元 ) 人 均 固 定 资 产 ( 万 元 ) 专 业 设 备 固 定 资 产 ( 万 元 ) 有 负 债 机 构 的 比 例 (%) 负 债 机 构 平 均 负 债 率 (%) 省 级 17924.22 11324.14 25.68 4180.27 100.0 14.6 地 级 4595.56 3054.61 16.17 1241.71 99.7 25.0 县 级 741.58 497.91 8.67 179.95 99.9 28.3 合 计 1373.91 911.19 11.86 346.22 99.8 25.1 7.2.2.2 同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固 定 资 产 的 地 区 机 构 隶 属 关 系 和 设 置 模 式 差 异 同 级 机 构 固 定 资 产 的 地 区 差 异, 省 级 机 构 东 部 中 部 接 近, 明 显 高 于 西 部 地 区 地 级 和 县 级 机 构 东 部 地 区 明 显 高 于 中 西 部 地 区 同 级 不 同 隶 属 关 系 的 机 构 固 定 资 产 的 差 异, 省 级 机 构 基 本 上 是 独 立 机 构 拥 有 的 固 定 资 产 多 于 其 它 隶 属 关 系 的 机 构 地 级 和 县 级 机 构 隶 属 于 综 合 性 医 院 的 机 构 拥 有 的 固 定 资 产 最 多, 其 次 是 独 立 机 构 三 级 机 构 均 以 隶 属 于 CDC 的 机 构 拥 有 的 固 定 资 产 最 少 提 供 服 务 的 机 构 拥 有 的 固 定 资 产 明 显 高 于 未 提 供 住 院 服 务 的 机 构 结 果 见 表 23 30

地 区 隶 属 关 系 表 23 不 同 地 区 隶 属 关 系 设 置 模 式 条 件 下 相 同 级 别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平 均 固 定 资 产 ( 万 元 ) 比 较 分 组 机 构 数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合 计 东 部 703 15125.49 6458.40 907.66 1752.93 中 部 754 16160.00 1972.33 373.19 708.51 西 部 1032 5136.57 1405.95 312.62 485.87 独 立 2269 11689.46 2976.19 467.99 868.81 CDC 81 283.47 73.09 210.55 191.19 计 生 35 307.31 307.31 医 院 46 3147.95 11536.06 2809.72 4144.99 高 校 1 44585.19 44585.19 其 它 57 3077.27 430.15 615.91 住 院 无 764 990.03 254.58 130.39 147.22 服 务 有 1725 14276.74 3822.76 670.98 1249.55 7.2.2.3 2002 年 度 至 2007 年 度 固 定 资 产 增 长 趋 势 从 2002 年 度 至 2007 年 度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拥 有 的 固 定 资 产 基 本 保 持 逐 年 增 长 趋 势, 地 县 级 机 构 2007 年 度 增 长 速 度 变 缓 结 果 见 表 24 图 19 表 24 2002 年 度 至 2007 年 度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固 定 资 产 ( 万 元 ) 及 增 长 率 (%) 年 度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机 构 数 固 定 资 产 增 长 率 机 构 数 固 定 资 产 增 长 率 机 构 数 固 定 资 产 增 长 率 2002 25 3513.48 272 1509.35 2205 395.86 2004 21 6681.43 45.1 198 2234.89 24.1 616 361.42-4.4 2005 28 8903.10 33.3 256 2607.80 16.7 1699 388.46 7.5 2006 26 10232.62 14.9 265 2887.30 10.7 2114 472.05 21.5 2007 27 11324.14 10.7 288 3054.61 5.8 2489 497.91 5.5 31

12000.00 万 元 10000.00 8000.00 6000.00 4000.00 2000.00 0.00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图 19 2002 年 度 至 2007 年 度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固 定 资 产 增 长 趋 势 7.2.3 房 屋 7.2.3.1 各 级 机 构 业 务 用 房 情 况 1 所 隶 属 于 疾 控 中 心 的 县 级 机 构 没 有 填 写 房 屋 信 息, 不 纳 入 房 屋 统 计 分 析 147 所 机 构 没 有 购 建 房 屋 均 为 租 房, 包 括 2 所 省 级 机 构 ( 其 中 有 1 所 正 在 重 建, 暂 时 租 房 ),15 个 地 级 机 构,130 所 县 级 机 构 其 余 2344 所 机 构, 平 均 每 所 机 构 建 筑 面 积 为 4304.6m 2, 其 中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为 3401.5m 2, 人 均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为 42.7m 2,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占 总 建 筑 面 积 的 79.0% 购 建 房 屋 面 积, 购 建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以 省 级 机 构 最 高, 县 级 最 低, 人 均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地 级 机 构 最 高, 县 级 最 低 详 细 结 果 见 表 25 独 立 省 级 机 构 中, 购 建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最 多 的 是 北 京 妇 幼 保 健 院,68684.80m 2 ; 最 少 的 机 构 是 宁 夏 自 治 区 妇 幼 保 健 院,3132.20m 2 独 立 地 级 机 构 中, 购 建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最 多 的 是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妇 幼 保 健 院, 110789.00m 2 ; 最 少 的 机 构 是 山 西 省 朔 州 市 妇 幼 保 健 所,40m 2 独 立 县 级 机 构 中, 购 建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最 多 的 是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番 禺 区 妇 幼 保 健 院, 29749.00m 2 ; 最 少 的 机 构 是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蒲 江 县 妇 幼 保 健 院,4m 2 32

机 构 级 别 表 25 平 均 每 一 所 有 购 建 房 屋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拥 有 的 购 建 房 屋 面 积 (m 2 ) 机 构 数 购 建 房 屋 面 积 购 建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占 总 面 积 百 分 比 人 均 购 建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省 级 25 25390.2 21477.1 84.6 45.9 地 级 274 12899.7 10262.9 79.6 52.3 县 级 2045 2895.2 2260.7 78.1 38.1 合 计 2344 4304.6 3401.5 79.0 42.7 7.2.3.2 同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购 建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地 区 机 构 隶 属 关 系 和 设 置 模 式 差 异 同 级 机 构 业 务 用 房 的 地 区 差 异, 省 级 机 构 中 部 地 区 最 高, 东 部 中 部 明 显 高 于 西 部 地 区 地 级 和 县 级 机 构 东 部 地 区 明 显 高 于 中 西 部 地 区, 县 级 机 构 中 部 地 区 最 低 同 级 不 同 隶 属 关 系 的 机 构 业 务 用 房 的 差 异, 省 级 机 构 基 本 属 独 立 机 构 拥 有 的 业 务 用 房 多 于 其 它 隶 属 关 系 的 机 构 地 级 和 县 级 机 构 隶 属 于 综 合 性 医 院 的 机 构 拥 有 的 业 务 用 房 最 多, 其 次 是 独 立 机 构 三 级 机 构 均 以 隶 属 于 CDC 的 机 构 拥 有 的 业 务 用 房 最 少 提 供 服 务 的 机 构 拥 有 的 业 务 用 房 明 显 高 于 未 提 供 住 院 服 务 的 机 构 结 果 见 表 26 表 26 不 同 地 区 隶 属 关 系 设 置 模 式 条 件 下 相 同 级 别 机 构 的 平 均 购 建 房 业 务 用 房 屋 面 积 (m 2 ) 比 较 分 组 机 构 数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合 计 东 部 648 25226.7 20833.0 3190.0 5613.0 地 区 中 部 703 31875.1 7524.8 1826.9 2782.6 西 部 993 11198.8 4883.5 1967.3 2395.5 独 立 2140 23297.5 9267.7 2174.8 3221.1 CDC 74 1780.0 529.3 1092.8 1027.6 隶 属 计 生 34 1982.5 1982.5 关 系 医 院 42 6731.0 29262.7 6911.8 10100.5 高 校 1 37390.0 37390.0 其 它 53 71481.5 3853.7 8957.7 住 院 无 661 4216.2 1483.6 861.3 933.9 服 务 有 1683 25792.3 12235.8 2849.0 4366.3 33

7.2.3.3 2002 年 度 至 2007 年 度 业 务 用 房 增 长 趋 势 从 2002 年 度 至 2007 年 度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构 建 业 务 用 房 基 本 保 持 逐 年 增 长 趋 势, 2007 年 度 省 地 级 机 构 增 长 速 度 明 显 高 于 县 级 机 构, 县 级 机 构 虽 然 逐 年 增 长, 但 增 长 速 度 较 为 缓 慢 且 有 波 动 结 果 见 表 27 图 20 表 27 2002 年 度 至 2007 年 度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m 2 ) 及 增 长 率 (%) 年 度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机 构 数 业 务 用 房 增 长 率 机 构 数 业 务 用 房 增 长 率 机 构 数 业 务 用 房 增 长 率 2002 24 11791.7 274 6098.2 2276 1835.1 2004 20 15169.5 14.3 188 6928.8 6.8 584 2217.2 10.4 2005 28 16482.8 8.7 248 7866.1 13.5 1561 2026.3-8.6 2006 26 18379.3 11.5 253 8655.2 10.0 1979 2216.6 9.4 2007 25 21477.1 16.9 274 10262.9 18.6 2045 2260.7 2.0 平 方 米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图 20 2002 年 度 至 2007 年 度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业 务 用 房 增 长 趋 势 7.2.3.4 各 级 机 构 租 用 房 屋 情 况 17.9% 的 调 查 机 构 (445 所 ) 在 租 用 业 务 用 房, 其 中 省 级 4 所 地 级 64 所 县 级 377 所 平 均 租 用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771.6m 2 省 级 机 构 平 均 租 用 业 务 用 房 2960.4m 2 64 所 地 级 机 构 平 均 租 用 业 务 用 房 1516.6m 2 377 所 县 级 机 构 平 均 租 用 业 务 用 房 625.8m 2 机 构 级 别 越 高 租 用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越 多 结 果 见 表 28 34

7.2.4 设 备 机 构 级 别 机 构 数 表 28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租 用 房 屋 情 况 租 用 业 务 用 房 租 用 业 务 用 房 的 机 构 数 机 构 比 例 (%) 租 用 业 务 用 房 面 积 (m 2 ) 省 级 27 4 14.8 2960.4 地 级 289 64 22.1 1516.6 县 级 2175 377 17.3 625.8 合 计 2491 445 17.9 771.6 7.2.4.1 各 级 机 构 拥 有 的 万 元 设 备 情 况 95.5%(2381/2492) 的 机 构 拥 有 万 元 设 备, 各 级 拥 有 万 元 设 备 的 机 构 比 例 差 别 不 大 万 元 设 备 的 拥 有 量 省 级 最 高,367.1 台, 人 均 0.8 台, 县 级 最 低,20.1 台, 人 均 拥 有 0.4 台 结 果 见 表 29 机 构 级 别 表 29 平 均 每 一 所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万 元 以 上 设 备 拥 有 量 ( 台 ) 机 构 数 拥 有 万 元 设 备 的 机 构 数 拥 有 万 元 设 备 的 机 构 百 分 比 万 元 以 上 设 备 数 人 均 万 元 设 备 数 省 级 27 26 96.3 367.1 0.8 地 级 289 280 96.9 101.1 0.5 县 级 2176 2075 95.4 20.1 0.4 合 计 2492 2381 95.5 33.3 0.4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拥 有 的 万 元 以 上 设 备 以 10 万 元 以 下 为 主 占 81.7%,10 到 不 足 50 万 元 之 间 的 占 14.9%,50 万 元 及 以 上 的 占 3.4% 结 果 见 图 21 14.9% 3.4% 81.7% 1~ 10~ 50~ 图 21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万 元 设 备 的 构 成 比 (%) 35

7.2.4.2 同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万 元 设 备 数 地 区 机 构 隶 属 关 系 和 设 置 模 式 差 异 三 级 机 构 均 以 东 部 地 区 拥 有 的 万 元 设 备 最 多, 西 部 地 区 最 低 省 级 机 构 仍 以 独 立 机 构 拥 有 的 万 元 设 备 多 于 其 它 隶 属 关 系 的 机 构 地 级 和 县 级 机 构 隶 属 于 综 合 性 医 院 的 机 构 拥 有 的 万 元 设 备 最 多, 其 次 是 独 立 机 构 三 级 机 构 均 以 隶 属 于 CDC 的 机 构 拥 有 的 万 元 设 备 最 少 此 外, 提 供 服 务 的 机 构 拥 有 的 万 元 设 备 明 显 高 于 未 提 供 住 院 服 务 的 机 构 详 细 结 果 见 表 30 地 区 隶 属 关 系 表 30 不 同 地 区 隶 属 关 系 设 置 模 式 条 件 下 的 相 同 级 别 机 构 的 万 元 设 备 平 均 数 ( 台 ) 比 较 分 组 机 构 数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合 计 东 部 703 459.6 206.2 33.0 59.2 中 部 754 369.0 68.6 14.7 24.4 西 部 1035 290.3 49.8 15.4 22.2 独 立 2270 385.3 99.1 20.1 32.9 CDC 81 11.0 3.9 8.2 7.6 计 生 36 - - 13.5 13.5 医 院 46 215.0 321.9 51.2 95.9 高 校 1 1187.0 - - 1187.0 其 它 58-159.5 17.7 28.0 住 院 无 766 23.7 12.6 7.0 7.6 服 务 有 1725 465.2 124.9 26.3 44.6 7.2.4.3 2004 年 度 至 2007 年 度 万 元 设 备 增 长 趋 势 2004 年 度 至 2007 年 度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万 元 设 备 增 长 情 况, 省 级 机 构 2006 年 度 比 2005 年 度 有 较 大 幅 度 增 长, 省 级 2007 年 度 则 比 2006 年 度 有 所 下 降, 可 能 由 于 省 级 机 构 数 量 较 少, 参 与 机 构 的 变 化 对 结 果 的 影 响 较 大 引 起 数 据 的 波 动 有 关 地 级 机 构 2007 年 比 2006 年 有 较 大 幅 度 增 长, 县 级 机 构 变 化 不 大 结 果 见 表 31 图 22 36

表 31 2004 年 度 至 2007 年 度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万 元 设 备 ( 台 ) 及 增 长 率 (%) 年 度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机 构 数 万 元 设 备 增 长 率 机 构 数 万 元 设 备 增 长 率 机 构 数 万 元 设 备 增 长 率 2004 20 202.5 190 68.6 589 15.3 2005 28 244.2 20.6 260 86.3 25.8 1677 17.1 11.8 2006 26 446.7 82.9 269 86.7 0.5 2136 19.7 15.2 2007 26 367.1-17.8 289 101.1 16.6 2176 20.1 2.0 台 500 400 300 200 100 0 2004 2005 2006 2007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图 22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2004 年 度 至 2007 年 度 万 元 设 备 增 长 趋 势 7.2.4.4 常 用 设 备 拥 有 比 例 和 拥 有 量 本 次 调 查 的 19 种 常 用 保 健 设 备 的 拥 有 情 况, 各 级 机 构 拥 有 比 例 较 高 的 保 健 设 备 主 要 有 同 视 机 牙 科 综 合 治 疗 仪 乳 腺 红 外 线 透 照 仪 耳 声 发 射 仪 此 外, 省 级 机 构 用 于 康 复 的 设 备 ( 语 音 训 练 仪 脑 循 环 治 疗 仪 脑 电 生 物 反 馈 治 疗 仪 等 ) 拥 有 的 机 构 比 例 较 低, 而 地 县 级 机 构 连 常 用 保 健 设 备 如 验 光 设 备 弱 视 治 疗 仪 等 设 备 也 比 较 缺 乏 本 次 调 查 的 19 种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常 用 临 床 设 备, 各 级 机 构 拥 有 比 例 相 对 较 高 的 主 要 为 多 普 勒 胎 心 诊 断 仪 新 生 儿 抢 救 台 新 生 儿 复 苏 囊 新 生 儿 暖 箱 胎 儿 监 护 仪 妇 科 治 疗 仪 本 次 调 查 的 26 种 常 用 功 能 检 查 及 检 验 设 备 中, 各 级 机 构 拥 有 比 例 相 对 较 高 的 是 血 球 分 析 仪 尿 分 析 仪 生 化 分 析 仪 B 超 X 光 机 等 设 备 37

各 级 机 构 常 用 办 公 室 设 备 电 脑 打 印 机 较 为 普 及, 拥 有 比 例 都 在 90% 以 上 用 于 宣 教 的 设 备 主 要 是 电 视 机 和 DVD 院 内 办 公 网 络 设 备 省 级 机 构 拥 有 比 例 里 较 高, 县 级 较 低 同 种 设 备, 机 构 级 别 越 高 拥 有 设 备 的 机 构 比 例 越 高 结 果 见 表 32~34 38

表 32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拥 有 38 种 常 用 保 健 临 床 设 备 的 比 例 和 平 均 拥 有 量 保 健 设 备 设 备 种 类 拥 有 的 机 构 比 例 (%) 平 均 拥 有 的 台 数 ( 台 )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智 力 测 查 工 具 81.5 65.4 30.7 2.2 1.5 0.4 感 觉 统 合 训 练 器 材 59.3 25.6 3.2 2.2 0.7 0.1 语 音 训 练 仪 14.8 5.5 0.7 0.1 0.1 0.0 电 脑 验 光 仪 40.7 21.1 3.7 0.5 0.3 0.0 普 通 光 学 验 光 设 备 59.3 31.1 7.0 1.0 0.4 0.1 视 力 筛 查 仪 55.6 27.7 10.0 0.6 0.3 0.1 弱 视 治 疗 仪 59.3 42.9 9.1 1.8 1.3 0.2 视 觉 刺 激 仪 40.7 14.2 1.7 0.7 0.4 0.0 同 视 机 74.1 54.3 11.6 1.0 0.8 0.1 裂 隙 灯 59.3 38.4 7.8 0.8 0.6 0.1 脑 干 电 位 测 听 仪 44.4 17.0 1.7 0.6 0.2 0.0 中 耳 分 析 仪 25.9 6.9 1.0 0.4 0.1 0.0 耳 声 发 射 仪 81.5 47.1 14.2 1.3 0.6 0.2 牙 科 综 合 治 疗 仪 70.4 51.9 16.5 2.1 1.3 0.3 脑 电 图 机 51.9 24.6 3.5 0.6 0.3 0.0 脑 循 环 治 疗 仪 11.1 10.0 1.3 0.5 0.2 0.0 脑 电 生 物 反 馈 治 疗 仪 37.0 10.4 0.6 0.4 0.1 0.0 乳 腺 红 外 线 透 照 仪 74.1 86.2 69.0 1.1 1.2 0.8 骨 密 度 仪 51.9 21.8 2.8 0.6 0.2 0.0 临 床 设 备 妇 科 治 疗 仪 77.8 78.2 60.6 3.6 2.2 0.9 乳 管 内 窥 镜 14.8 6.2 0.6 0.2 0.1 0.0 乳 腺 治 疗 仪 48.1 54.7 34.6 0.7 1.0 0.4 新 生 儿 暖 箱 85.2 76.8 61.2 14 6.1 1.5 新 生 儿 复 苏 囊 77.8 76.1 66.3 4.7 3.0 1.4 新 生 儿 喉 镜 77.8 74.4 52.9 4.7 2.3 0.9 新 生 儿 氧 罩 55.6 59.2 39.8 7.1 2.5 0.9 新 生 儿 抢 救 台 85.2 82 67.4 8.4 3.3 1.2 蓝 光 箱 74.1 66.1 42.5 3.7 2.9 0.8 呼 吸 机 59.3 51.2 23.6 4.3 1.5 0.3 婴 儿 呼 吸 机 66.7 40.1 8.0 3.5 1.0 0.1 多 普 勒 胎 心 诊 断 仪 92.6 85.1 71.1 14.9 5.1 1.7 胎 儿 监 护 仪 88.9 78.2 56.9 9.4 3.7 1.1 新 生 儿 心 电 监 护 仪 74.1 53.3 20.9 14.3 4.5 0.4 阴 道 镜 85.2 76.8 44.7 2.1 1.0 0.5 宫 腔 镜 74.1 42.9 10.3 1.7 0.6 0.1 腹 腔 镜 70.4 38.8 6.2 2.4 0.7 0.1 羊 膜 镜 7.4 2.4 0.5 0.1 0.0 0.0 麻 醉 机 85.2 77.1 53.3 5.3 2.7 0.7 39

表 33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拥 有 25 种 常 用 功 能 和 检 验 设 备 的 比 例 和 平 均 拥 有 量 设 备 种 类 拥 有 的 机 构 比 例 (%) 平 均 拥 有 的 台 数 ( 台 )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酶 标 仪 81.5 65.4 29.9 1.9 1.0 0.3 恒 温 培 养 箱 85.2 74.4 48.8 4.4 2.0 0.6 CO2 培 养 箱 63.0 27.7 3.4 4.9 0.8 0.0 血 球 分 析 仪 ( 全 半 自 动 ) 85.2 83.0 67.2 2.0 1.4 0.8 尿 分 析 仪 88.9 88.2 74.4 2.0 1.3 0.8 原 子 吸 收 光 谱 仪 59.3 28.7 6.7 0.8 0.4 0.1 电 解 质 分 析 仪 66.7 49.8 21.3 0.9 0.6 0.2 经 皮 测 胆 仪 59.3 52.9 22.1 2.1 1.1 0.3 胆 红 素 测 定 仪 29.6 24.6 10.0 0.6 0.3 0.1 生 化 分 析 仪 ( 全 半 自 动 ) 96.3 88.6 74.9 1.9 1.3 0.8 全 自 动 生 化 分 析 仪 74.1 51.9 23.1 1.1 0.6 0.2 全 自 动 化 学 发 光 免 疫 分 析 仪 59.3 28.7 5.5 0.7 0.3 0.1 时 间 分 辨 荧 光 免 疫 分 析 仪 55.6 25.3 1.3 0.6 0.3 0.0 染 色 体 分 析 系 统 51.9 20.8 1.1 0.6 0.2 0.0 涂 片 检 测 设 备 37.0 29.8 13.9 0.8 0.4 0.2 活 检 检 测 设 备 33.3 24.2 3.7 0.5 0.4 0.0 液 基 细 胞 检 测 设 备 55.6 35.3 6.6 0.6 0.4 0.1 荧 光 PCR 定 量 检 测 仪 48.1 20.4 1.8 0.6 0.2 0.0 B 超 96.3 94.1 91.9 8.9 3.9 1.7 便 携 式 B 超 70.4 61.6 55.1 1.2 0.8 0.6 多 维 彩 色 立 体 超 声 仪 77.8 55.0 23.9 3.6 1.2 0.3 X 光 机 85.2 77.9 57.5 2.7 1.5 0.7 500mA 以 上 X 光 机 66.7 41.9 13.9 1.1 0.6 0.2 牙 科 X 光 机 55.6 22.5 4.6 0.7 0.3 0.0 钼 钯 X 光 机 40.7 31.1 3.6 0.4 0.3 0.0 40

表 34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拥 有 18 种 常 用 宣 教 及 办 公 设 备 的 比 例 和 平 均 拥 有 量 设 备 种 类 拥 有 的 机 构 比 例 (%) 平 均 拥 有 的 台 数 ( 台 )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电 视 机 81.5 91.3 85.8 53.8 19.1 5.0 VCD/DVD 85.2 84.4 71.3 4.2 2.2 1.1 数 码 照 相 机 92.6 78.9 59.2 4.9 1.8 0.7 数 码 摄 像 机 77.8 49.8 18.0 3.1 0.6 0.2 多 媒 体 投 影 仪 92.6 66.8 25.1 3.7 1.0 0.3 录 音 笔 66.7 21.1 4.6 1.1 0.3 0.1 电 脑 96.3 97.6 95.8 184.3 58.6 12.2 打 印 机 96.3 96.9 92.9 90.1 33.1 7.0 服 务 器 88.9 69.2 40.8 5.9 2.1 0.6 网 络 设 备 88.9 78.5 52.1 9.5 5.3 1.3 网 络 安 全 设 备 48.1 24.2 16.3 0.7 0.3 0.3 数 据 存 储 设 备 44.4 24.9 10.2 0.9 0.4 0.1 计 算 机 房 用 UPS 电 源 81.5 60.6 29.7 5.4 1.4 0.5 计 算 机 操 作 系 统 74.1 48.4 25.1 2.3 0.7 0.4 计 算 机 病 毒 监 控 系 统 44.4 31.1 16.5 0.5 0.3 0.3 数 据 库 系 统 66.7 45.7 21.6 1.0 0.6 0.3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HIS) 81.5 57.1 26.7 0.8 0.6 0.3 妇 幼 保 健 信 息 系 统 44.4 43.3 29.0 0.7 0.5 0.4 机 动 车 辆 92.6 91.7 77.8 6.1 3.3 1.4 其 中 : 救 护 车 77.8 70.6 61.7 1.6 1.4 0.9 7.2.5 床 位 设 置 7.2.5.1 床 位 编 制 及 实 有 床 位 1725 所 提 供 住 院 服 务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平 均 编 制 床 位 为 54.3 张, 实 有 床 位 54.0 张, 随 着 机 构 级 别 的 降 低, 编 制 床 位 实 有 床 位 数 均 下 降 平 均 实 有 床 位 占 编 制 床 位 的 99.5%, 县 级 机 构 实 有 床 位 超 过 编 制 床 位 结 果 见 表 35 表 35 平 均 每 一 所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编 制 床 位 及 实 有 床 位 情 况 机 构 级 别 有 床 机 构 数 编 制 床 位 ( 张 ) 实 有 床 位 ( 张 ) 实 有 床 位 / 编 制 床 位 百 分 比 省 级 21 331.6 287.0 86.5 地 级 226 133.6 125.0 93.6 县 级 1478 38.2 39.8 104.3 合 计 1725 54.3 54.0 99.5 41

独 立 省 级 机 构 中, 实 有 床 位 最 多 的 机 构 福 建 省 妇 幼 保 健 院 有 645 张 ; 最 少 的 宁 夏 自 治 区 妇 幼 保 健 院,32 张 独 立 地 级 机 构 中, 实 有 床 位 最 多 的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妇 幼 保 健 院,700 张 ; 最 少 的 机 构 是 四 川 省 阿 坝 藏 族 羌 族 自 治 州 妇 幼 保 健 所,5 张 独 立 县 级 机 构 中, 实 有 床 位 最 多 的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番 禺 区 妇 幼 保 健 院,553 张 ; 最 少 的 是 黑 龙 江 省 鹤 岗 市 工 农 区 妇 幼 保 健 院,2 张 7.2.5.2 床 位 分 组 构 成 不 同 级 别 要 求 床 位 设 置 标 准 不 同, 实 际 设 置 情 况 存 在 很 大 差 异,61.9% 的 省 级 机 构 床 位 设 置 在 150 张 以 上 41.6% 的 地 级 机 构 床 位 设 置 在 100 张 以 上 53% 的 县 级 机 构 床 位 设 置 在 30 张 以 上 结 果 见 表 36 表 36 按 实 有 床 位 数 ( 张 ) 分 组 的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院 机 构 的 构 成 比 (%) 机 构 级 别 有 床 机 构 数 1~ 30~ 50~ 100~ 150~ 200~ 省 级 21 4.8 4.8 28.6 0.0 0.0 61.9 地 级 226 20.8 12.4 25.2 14.6 7.1 19.9 县 级 1478 47.0 26.1 21.0 3.7 1.2 1.0 合 计 1725 43.0 24.1 21.7 5.1 1.9 4.2 7.2.5.3 床 位 科 室 分 布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的 床 位 科 室 分 布 均 以 妇 产 科 儿 科 所 占 份 额 最 大, 二 者 比 例 之 和 均 在 70% 以 上 机 构 级 别 越 低 妇 产 科 床 位 的 比 例 越 高, 新 生 儿 科 床 位 的 比 例 越 低 结 果 见 表 37 图 23 机 构 级 别 表 37 提 供 住 院 服 务 的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床 位 ( 张 ) 科 室 分 布 情 况 有 床 机 构 数 合 计 实 有 床 位 妇 产 科 儿 科 新 生 儿 科 其 他 科 室 省 级 21 287.0 157.5 52.0 29.8 47.8 地 级 226 125.0 65.3 27.7 9.9 22.2 县 级 1478 39.8 26.8 8.0 1.5 3.6 合 计 1725 54.0 33.5 11.1 3.0 6.6 42

100% 80% 60% 40% 20% 16.6 17.8 10.4 7.9 18.1 22.1 54.9 52.2 9.1 12.2 3.8 5.5 20.0 20.5 67.2 61.8 0%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合 计 妇 产 科 儿 科 新 生 科 其 他 科 室 图 23 提 供 住 院 服 务 的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床 位 科 室 构 成 比 (%) 7.2.5.4 同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实 有 床 位 地 区 隶 属 关 系 差 异 省 级 机 构 实 有 床 位 中 部 地 区 最 多, 地 级 和 县 级 机 构 东 部 地 区 明 显 高 于 中 部 和 西 部 地 区 在 不 同 隶 属 关 系 的 机 构 中, 省 级 机 构 基 本 仍 以 独 立 机 构 拥 有 的 实 有 床 位 多 于 其 它 隶 属 关 系 的 机 构 ; 地 级 和 县 级 机 构 隶 属 于 综 合 性 医 院 的 机 构 拥 有 的 实 有 床 位 最 多, 其 次 是 独 立 机 构 结 果 见 表 38 表 38 不 同 地 区 隶 属 关 系 相 同 级 别 的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平 均 实 有 床 位 ( 张 ) 比 较 分 组 有 床 机 构 数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合 计 地 区 隶 属 关 系 东 部 441 337.3 228.6 58.4 88.7 中 部 516 414.0 97.8 37.0 49.0 西 部 768 177.2 68.1 31.5 37.4 独 立 1609 294.8 120.4 39.2 52.9 CDC 22 22.0 13.0 30.1 28.1 计 生 24 - - 26.6 26.6 医 院 34 56.0 310.8 94.2 131.3 高 校 1 641.0 - - 641.0 其 它 35-158.0 34.6 45.1 43

7.2.5.5 2002 年 度 至 2007 年 度 实 有 床 位 增 长 趋 势 从 2005 年 度 至 2007 年 度 各 级 机 构 实 有 床 位 数 逐 年 增 多, 但 2006 2007 年 度 增 长 速 度 与 2005 年 相 比 有 所 减 缓 省 级 增 长 速 度 高 于 地 级 和 县 级 机 构 结 果 见 表 39 图 24 年 度 表 39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2002 年 度 至 2007 年 度 实 有 床 位 ( 张 ) 及 增 长 率 (%)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机 构 数 实 有 床 位 增 长 率 机 构 数 实 有 床 位 增 长 率 机 构 数 实 有 床 位 增 长 率 2002 21 200.0 219 75.0 1583 27.6 2004 17 171.1-7.3 148 95.1 13.4 439 30.6 5.5 2005 23 227.0 32.7 205 117.8 23.9 1175 35.4 15.7 2006 20 255.9 12.7 206 121.6 3.2 1477 38.3 8.2 2007 21 287.0 12.2 226 125.0 2.8 1478 39.8 3.9 张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0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图 24 提 供 临 床 服 务 的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2002 年 度 至 2007 年 度 实 有 床 位 增 长 趋 势 7.3 2007 年 度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的 服 务 提 供 情 况 7.3.1 院 内 保 健 医 疗 服 务 情 况 7.3.1.1 院 内 保 健 医 疗 门 诊 服 务 7.3.1.1.1 保 健 医 疗 门 诊 服 务 量 和 门 诊 种 类 构 成 44

平 均 每 一 所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全 年 门 诊 量 ( 包 括 急 诊 ) 为 45932.9 人 次, 其 中 妇 女 保 健 门 诊 5865.9 人 次, 妇 产 科 门 诊 14350.0 人 次, 儿 童 保 健 门 诊 6017.4 人 次, 儿 科 门 诊 9990.9 人 次 年 诊 疗 人 次 数 以 省 级 机 构 最 高, 县 级 机 构 最 低 省 地 县 级 机 构 的 年 门 诊 量 之 比 为 10.5:4:1 结 果 见 表 40 表 40 平 均 每 一 所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门 诊 急 诊 的 年 诊 疗 人 次 数 机 构 级 别 年 诊 疗 总 人 次 数 妇 女 保 健 门 诊 人 次 数 妇 产 科 门 诊 人 次 数 儿 童 保 健 门 诊 人 次 数 儿 科 门 诊 人 次 数 其 它 门 诊 人 次 数 急 诊 人 次 数 省 级 335313.6 29176.4 146041.8 32992.5 49385.8 62979.2 14737.8 地 级 125619.7 11040.1 39627.1 14511.1 26588.4 24823.6 9029.4 县 级 31795.4 4891.9 9370.5 4558.5 7305.3 4341.3 1328.0 合 计 45932.9 5865.9 14350.0 6017.4 9990.9 7344.9 2363.7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各 类 门 诊 人 次 数 所 占 比 例 均 以 妇 产 科 门 诊 最 高, 平 均 占 31.2%, 其 次 是 儿 科 门 诊 或 其 它 门 诊, 其 余 依 次 为 儿 童 保 健 门 诊 妇 女 保 健 门 诊 急 诊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门 诊 构 成 比 见 图 25 100% 80% 60% 40% 20% 0% 4.4 7.2 4.2 5.1 18.8 13.7 19.8 16.0 14.7 23.0 21.8 21.2 9.8 14.3 11.6 13.1 43.6 31.5 29.5 31.2 8.7 8.8 15.4 12.8 省 级 地 市 级 县 级 合 计 妇 女 保 健 门 诊 妇 产 科 门 诊 儿 童 保 健 门 诊 儿 科 门 诊 其 他 门 诊 急 诊 图 25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各 种 门 诊 和 急 诊 人 次 数 的 构 成 比 (%)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还 提 供 院 外 的 保 健 服 务, 比 如 托 幼 机 构 体 检 妇 女 病 普 查 平 均 每 一 所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全 年 提 供 院 外 服 务 3259.3 人 次 省 级 10871.8 人 次 地 级 45

4909.3 人 次 县 级 2946.1 人 次 7.3.1.1.2 同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年 门 诊 诊 疗 总 人 次 地 区 机 构 隶 属 关 系 和 设 置 模 式 差 异 三 级 机 构 均 以 东 部 地 区 年 门 诊 诊 疗 总 人 次 最 多, 西 部 地 区 最 低 同 级 不 同 隶 属 关 系 的 机 构 中, 省 级 机 构 仍 以 独 立 机 构 年 门 诊 诊 疗 总 人 次 多 于 其 它 隶 属 关 系 的 机 构 ; 地 级 和 县 级 机 构 隶 属 于 综 合 性 医 院 的 机 构 年 门 诊 诊 疗 总 人 次 最 多, 其 次 是 独 立 机 构 提 供 服 务 的 机 构 年 门 诊 诊 疗 总 人 次 明 显 高 于 未 提 供 住 院 服 务 的 机 构 结 果 见 表 41 地 区 隶 属 关 系 表 41 不 同 地 区 隶 属 关 系 设 置 模 式 条 件 下 的 相 同 级 别 机 构 的 平 均 年 门 诊 诊 疗 总 人 次 数 比 较 分 组 调 查 机 构 数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合 计 东 部 703 415362.6 250020.8 56858.5 84528.8 中 部 754 400949.6 89731.0 20494.3 32198.9 西 部 1035 228050.5 62527.6 23147.5 29707.1 独 立 2270 361735.0 124299.0 32235.8 46142.3 CDC 81 10988.3 9119.9 12461.7 11870.8 计 生 36 - - 14154.5 14154.5 医 院 46 57576.0 370851.4 66808.1 112874.8 高 校 1 1004755.0 - - 1004755.0 其 它 58-162253.3 26017.5 35413.0 住 院 无 766 23497.3 12197.4 11731.9 11861.7 服 务 有 1725 424403.9 156735.6 41270.7 61062.5 7.3.1.1.3 2002 年 度 至 2007 年 度 年 门 ( 急 ) 诊 人 次 数 增 长 趋 势 2002 年 至 2007 年 省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年 门 诊 人 次 数 逐 年 增 长, 幅 度 比 较 大 地 级 和 县 级 机 构 年 门 诊 人 次 数 在 波 动 中 增 长,2007 年 比 2006 年 度 有 较 大 幅 度 的 增 长 结 果 见 表 42 图 26 46

年 度 表 42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2002 年 度 至 2007 年 度 年 门 ( 急 ) 诊 人 次 数 及 增 长 率 (%) 机 构 数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年 门 诊 人 次 数 增 长 率 机 构 数 年 门 诊 人 次 数 增 长 率 机 构 数 年 门 诊 人 次 数 增 长 率 2002 23 160588.0 267 89023.0 2007 26838.0 2004 21 195381.0 10.3 198 84311.0-2.7 616 26374.3-0.9 2005 28 249478.1 27.7 260 107618.9 27.6 1677 29525.2 11.9 2006 26 276076.9 10.7 269 106167.3-1.3 2136 29094.0-1.5 2007 27 335313.6 21.5 289 125619.7 18.3 2176 31795.4 9.3 人 400000 次 350000 300000 250000 200000 150000 100000 50000 0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图 26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2002 年 度 至 2007 年 度 年 门 诊 诊 疗 人 次 增 长 趋 势 7.3.1.1.4 院 内 个 体 保 健 服 务 项 目 开 展 情 况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院 内 妇 女 保 健 服 务 开 展 情 况,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均 有 90% 以 上 的 机 构 开 展 的 服 务 项 目 为 孕 前 保 健 常 规 孕 产 期 保 健 高 危 妊 娠 筛 查 妇 女 病 普 查 普 治 服 务 ;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均 有 接 近 80% 以 上 的 机 构 开 展 的 服 务 项 目 为 婚 前 保 健 孕 产 期 营 养 咨 询 乳 腺 保 健 服 务 不 同 级 别 机 构 之 间 差 别 较 大 的 服 务 项 目 为 青 春 期 保 健 更 年 期 保 健 ( 更 年 期 营 养 指 导 更 年 期 心 理 咨 询 更 年 期 激 素 测 定 更 年 期 骨 质 疏 松 的 诊 治 ) 产 后 康 复 服 务 省 地 级 机 构 开 展 比 例 明 显 高 于 县 级 机 构 各 级 机 构 均 开 展 较 少 的 服 务 项 目 有 女 童 保 健 孕 产 期 口 腔 保 健 妇 女 心 理 保 健 服 务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院 内 儿 童 保 健 服 务 开 展 情 况,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均 有 近 80% 以 上 的 机 构 开 展 的 服 务 项 目 为 儿 童 体 格 生 长 监 测 评 估 儿 童 喂 养 指 导 儿 童 喂 养 咨 询 47

儿 童 营 养 评 估 与 指 导 儿 童 常 见 病 防 治 不 同 级 别 机 构 之 间 差 别 较 大 的 服 务 项 目 为 儿 童 智 力 测 评 儿 童 屈 光 不 正 的 筛 查 与 治 疗 儿 童 弱 视 筛 查 与 治 疗 障 碍 儿 童 ( 高 危 儿 ) 个 体 训 练, 省 地 级 机 构 开 展 比 例 明 显 高 于 县 级 机 构 各 级 机 构 均 开 展 较 少 的 服 务 项 目 为 儿 童 语 言 训 练 儿 童 神 经 康 复 服 务 听 力 障 碍 的 诊 断 结 果 见 表 43~44 表 43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开 展 妇 女 保 健 服 务 项 目 的 比 例 (%) 服 务 项 目 名 称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合 计 女 童 保 健 44.4 51.6 46.5 47.1 青 春 期 保 健 74.1 70.2 52.1 54.5 婚 前 保 健 77.8 84.4 79.6 80.2 夫 妻 学 校 33.3 33.9 24.8 26.0 孕 前 保 健 81.5 91.0 83.3 84.2 常 规 孕 产 期 保 健 85.2 94.5 93.4 93.5 孕 产 期 营 养 咨 询 77.8 86.2 77.0 78.1 孕 产 期 心 理 咨 询 66.7 63.0 52.4 53.8 孕 产 期 口 腔 保 健 55.6 50.5 32.1 34.5 高 危 妊 娠 筛 查 85.2 92.4 90.3 90.5 孕 妇 学 校 ( 或 家 长 学 校 ) 85.2 75.4 63.9 65.4 产 后 康 复 66.7 62.3 48.9 50.7 更 年 期 营 养 指 导 74.1 72.0 47.8 50.9 更 年 期 心 理 咨 询 63.0 61.2 37.7 40.7 更 年 期 激 素 测 定 66.7 46.4 11.5 16.2 更 年 期 骨 质 疏 松 的 诊 治 63.0 30.4 8.5 11.7 妇 女 心 理 保 健 55.6 50.5 36.4 38.3 妇 女 营 养 咨 询 66.7 69.9 52.5 54.7 乳 腺 保 健 88.9 88.9 73.2 75.2 妇 女 病 普 查 普 治 88.9 95.2 90.9 91.3 女 职 工 保 健 77.8 86.2 71.0 72.8 48

表 44 各 级 妇 幼 保 健 机 构 开 展 儿 童 保 健 服 务 项 目 的 比 例 (%) 服 务 项 目 名 称 省 级 地 级 县 级 合 计 儿 童 体 格 生 长 监 测 评 估 88.9 92.7 87.3 87.9 儿 童 喂 养 指 导 85.2 93.4 87.7 88.4 儿 童 喂 养 咨 询 85.2 92.7 86.7 87.4 儿 童 营 养 评 估 与 指 导 85.2 85.5 69.0 71.1 儿 童 肥 胖 干 预 59.3 55.4 32.9 35.8 微 量 元 素 失 衡 检 测 及 干 预 74.1 71.3 44.9 48.3 儿 童 铅 损 伤 防 治 63.0 49.5 20.7 24.5 新 生 儿 神 经 行 为 评 定 66.7 45.3 10.9 15.5 儿 童 神 经 运 动 功 能 评 定 59.3 40.5 8.2 12.5 儿 童 气 质 测 评 70.4 38.8 7.8 12.0 儿 童 智 力 测 评 81.5 61.6 20.4 25.8 新 生 儿 抚 触 77.8 69.9 35.2 39.7 新 生 儿 游 泳 70.4 62.6 26.4 31.1 亲 子 园 63.0 26.6 6.4 9.4 感 觉 统 合 评 定 及 训 练 51.9 34.9 6.4 10.2 语 言 训 练 48.1 24.6 5.6 8.3 心 理 行 为 异 常 矫 正 59.3 36.0 5.7 9.8 障 碍 儿 童 ( 高 危 儿 ) 个 体 训 练 59.3 31.1 5.0 8.6 儿 童 神 经 康 复 48.1 28.7 4.4 7.7 高 危 儿 管 理 66.7 64.4 62.5 62.7 儿 童 屈 光 不 正 的 筛 查 与 治 疗 74.1 50.9 16.2 20.8 儿 童 弱 视 筛 查 与 治 疗 74.1 55.0 19.8 24.4 儿 童 龋 齿 防 治 63.0 73.0 54.9 57.1 儿 童 畸 齿 矫 正 59.3 46.0 16.8 20.6 新 生 儿 听 力 筛 查 77.8 59.9 29.3 33.3 听 力 障 碍 的 诊 断 33.3 22.1 5.4 7.6 验 配 助 听 器 11.1 8.0 1.2 2.1 儿 童 常 见 病 防 治 77.8 88.9 81.0 81.9 各 级 均 有 接 近 80% 的 机 构 提 供 优 生 咨 询 避 孕 咨 询 计 划 生 育 手 术 服 务 有 2.7~48.1% 的 机 构 还 提 供 辅 助 生 殖 服 务 结 果 见 表 45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