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 詞 本 論 文 的 完 成, 首 先, 要 誠 摯 感 謝 恩 師 劉 常 勇 教 授 對 本 論 文 之 指 導 及 帶 領 我 們 進 入 創 新 與 科 技 管 理 的 領 域 並 於 其 教 學 網 站 中 悠 遊 良 師 益 友 如 沐 春 風, 深 感 獲 益 最 多 其 次,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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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中 山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論 文 題 目 : 企 業 運 用 創 新 創 造 價 值 以 提 升 競 爭 力 之 研 究 研 究 生 : 侯 文 田 撰 指 導 教 授 : 劉 常 勇 博 士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六 月

謝 詞 本 論 文 的 完 成, 首 先, 要 誠 摯 感 謝 恩 師 劉 常 勇 教 授 對 本 論 文 之 指 導 及 帶 領 我 們 進 入 創 新 與 科 技 管 理 的 領 域 並 於 其 教 學 網 站 中 悠 遊 良 師 益 友 如 沐 春 風, 深 感 獲 益 最 多 其 次, 論 文 口 試 過 程 中, 感 謝 盧 淵 源 教 授 以 及 謝 黃 振 聰 副 教 授, 於 百 忙 之 中 蒞 臨 指 導, 並 對 內 容 與 格 式 之 提 供 寶 貴 意 見 與 斧 正, 謹 此 一 併 致 謝! 在 求 學 期 間 感 謝 系 上 師 長 們 的 教 導 與 付 出 而 同 學 們 的 努 力 以 赴 的 風 範 與 互 相 鼓 勵 與 協 助 的 精 神, 亦 值 得 記 憶 與 回 顧 而 論 文 之 編 排 與 校 稿 等 由 昭 仁 與 永 健 之 協 助 才 能 順 利 完 成 內 心 充 滿 萬 分 感 激 最 後, 僅 將 此 論 文 獻 給 我 最 親 愛 的 妻 子 與 家 人, 感 念 我 們 曾 經 共 同 努 力 走 過 的 艱 辛 歲 月 與 永 無 止 境 的 關 懷 及 支 持 侯 文 田 謹 誌 于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西 元 2005 年 6 月 II

中 文 摘 要 產 業 經 營 環 境 愈 來 愈 險 峻 與 充 滿 風 險 與 不 確 定, 企 業 唯 有 不 斷 的 運 用 創 新 創 造 價 值 追 求 卓 越, 適 時 調 整 營 運 策 略 不 斷 從 事 組 織 變 革, 建 構 獲 利 之 營 運 模 式 才 能 提 升 企 業 成 長 與 生 存 之 競 爭 力 因 為, 資 訊 產 業 已 達 成 熟 期, 技 術 標 準 化 技 術 進 入 門 檻 降 低 進 入 微 利 時 代 而 創 造 另 一 新 興 產 業 或 產 業 升 級 ( 如 宏 碁 專 注 於 品 牌 ) 與 轉 型 ( 如 鴻 海 不 斷 地 垂 直 整 合 水 平 分 工 地 從 事 EMS 版 圖 的 擴 張 ) 乃 當 務 之 急 因 此, 情 境 變 化 加 據 之 同 時, 如 何 以 創 新 動 態 管 理 思 維 來 加 以 因 應 為 本 文 探 討 的 目 的, 所 獲 得 之 結 論 乃 競 爭 力 就 是 學 習 力 與 執 行 力 領 導 者 如 何 正 確 做 好 策 略 定 位 管 理 者 如 何 有 效 管 理 產 業 如 何 積 極 創 新 及 整 合 運 用 資 源 及 國 家 如 何 突 破 限 制 與 困 境 勇 於 跨 越 超 限 競 爭 實 為 重 點 本 文 主 要 探 索 企 業 如 何 運 用 創 新 以 創 造 價 值, 並 以 資 訊 產 業 中 之 宏 碁 與 鴻 海 兩 大 集 團 為 研 究 對 象 ; 因 為, 前 者 朝 國 際 PC 品 牌 發 展, 後 者 往 EMS 國 際 大 廠 與 科 技 研 發 之 路 前 進, 其 成 果 豐 碩 有 目 共 睹 足 以 為 企 業 經 營 之 標 竿 與 典 範 這 正 是 全 國 上 下 重 視 如 何 由 資 訊 產 業 之 快 速 追 隨 者 轉 型 至 創 新 突 破 之 知 識 產 業 發 展 模 式 所 必 須 努 力 的 兩 大 方 向 亦 即 在 探 索 台 灣 企 業 如 何 由 效 率 驅 動 轉 型 為 創 新 驅 動 的 過 程, 討 論 企 業 如 何 以 創 新 為 策 略 創 造 價 值 贏 得 利 潤 最 後, 本 研 究 根 據 相 關 的 文 獻 探 討 與 個 案 分 析, 將 Afuah (1998),Afuah & Tucci (2001) 的 探 究 如 何 從 創 新 獲 利 的 整 合 式 模 型 與 電 子 化 經 營 模 式 的 結 合, 提 出 的 企 業 創 新 系 統 的 觀 念 模 式, 以 創 新 管 理 為 核 心, 探 討 科 技 之 功 能 與 重 要 性 主 要 以 探 究 策 略 價 值 與 獲 利 率 三 者 所 為 企 業 建 構 之 競 爭 力 關 鍵 字 : 創 新 創 造 價 值 營 運 模 式 競 爭 力 III

ABSTRACT The industry environment is more and more sharp and uncertainty, business only insist to innovation can create the value and search the excellence, alignment the strategy on time, non-stop to change the organization, set-up the profitable business model and then could be elevate the business growth and survive competition. Since, the IT industry is in the stage of maturity, standard technology, the technology entrance of threshold is decrease, and into the micro-profitable era. The most important thing are to create a new generation industry or upgrade the industry and transform, such like The ACER is focus on brand, and Hon Hai non-stop to vertical integration and horizontal demarcation employ the EMS extend. So, in the change situation, how to using the thinking of innovation dynamic management, to deal with the problem is the aim of this thesis. The conclusion is competition is learning capability and execution. Leader how to make strategy alignment, manager how to make effective management, industry how to positive innovation and integrate resources and country how to breakthrough the limitation and hobble, how to brave to cross the hyper-competitive were the key points. This thesis is search the business how to using the innovation to create the value, and take two large group of ACER and Hon Hai in the IT industry for the discuss object; because, the former is for the international brand to develop, the latter is forward the international EMS and technology R&D, the result are acknowledged and afford to be the business paragon and bench-maker. These are the right focus for national IT industry of knowledge-based develop model of the two directions of how to from faster follower transform to innovation break-through. That is to search the Taiwan business how to by efficiency driver transform innovation driver process, discuss business how to using innovation as strategy to create value and win profit. Finally, this research according to the relate bibliography discussion and case analyze, using the combination of Allan Afuah (1998),Allan Afuah,Christopher L. Tucci (2000) study result of the integrate model of how to from innovation obtain profit and e-commerce business model, devise a concept model of business innovation system, it according to the innovation management as kernel, then discuss the function and essentiality of technology, main study the three key elements of strategy, value and profit for business to set-up competitive. Key words: innovation, create value, business model, competitive. IV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 1 -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 1 -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 2 - 第 三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 4 - 第 四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流 程... - 5 - 一 研 究 方 法... - 5 - 二 研 究 流 程... - 6 -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 8 - 第 一 節 創 新 相 關 文 獻 探... - 8 - 第 二 節 競 爭 力 相 關 文 獻... - 15 - 一 競 爭 力 的 意 涵... - 16 - 二 競 爭 策 略... - 18 - 三 石 滋 宜 談 競 爭 力 : 競 爭 力 就 是 學 習 力... - 20 - 四 施 振 榮 所 謂 的 競 爭 力... - 20 - 第 三 章 建 構 研 究 主 題 的 理 論 模 式... - 23 -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說 明... - 23 - 一 情 境 因 素... - 23 - 第 二 節 由 系 統 觀 點 詮 釋 企 業 創 新 系 統... - 28 - 一 輸 入 部 分 : 資 源 ( 策 略 組 織 架 構 ) 流 程 人 員... - 28 - 二 轉 換 : 創 新 過 程 ( 用 科 技 進 行 管 理 與 管 理 科 技 本 身 ) 核 心 能 力 與 競 爭 優 勢 ;... - 29 - 三 輸 出 : 競 爭 力 產 品 與 服 務 所 創 造 之 利 潤... - 33 - 四 控 制 : 績 效 控 制... - 33 - 五 干 擾 因 素 : 環 境 變 遷 與 科 技 變 革... - 34 - 第 二 節 建 構 企 業 創 新 系 統 觀 念 模 式... - 34 - 一 情 境 策 略 定 位 應 變 ( 組 織 與 變 革 ) 典 範 轉 移... - 34 - 二 策 略 價 值 與 獲 利 率 為 創 新 管 理 成 功 之 基 石... - 36 - 三 成 功 商 業 化 的 創 新... - 39 - V

第 四 章 研 究 個 案 探 討... - 41 - 第 一 節 國 內 資 訊 產 業 現 況... - 41 - 第 二 節 宏 碁 公 司... - 42 - 一 公 司 一 般 概 況... - 42 - 二 主 要 產 品 簡 介... - 42 - 三 公 司 發 展 沿 革... - 43 - 第 三 節 鴻 海 精 密 工 業 公 司... - 48 - 一 公 司 一 般 概 況... - 48 - 二 主 要 產 品 簡 介... - 48 - 三 公 司 發 展 沿 革... - 49 - 第 四 節 個 案 分 析... - 52 - 一 宏 碁 公 司... - 52 - 二 鴻 海 精 密 工 業 公 司... - 59 - 第 五 章 觀 念 架 構 與 衍 生 命 題... - 64 - 第 六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 70 - 第 一 節 研 究 結 論... - 70 - 一 由 Finch 之 資 源 / 利 潤 模 式 的 延 伸 至 科 技 管 理 的 推 廣 與 實 踐... - 70 - 二 產 業 策 略 上 的 調 整, 用 整 合 來 創 造 價 值... - 71 - 第 二 節 後 續 研 究 建 議... - 72 - 一 對 企 業 界 的 建 議... - 72 - 二 對 後 續 研 究 者 的 建 議... - 73 - 參 考 文 獻... - 74 - 附 錄 我 國 PC 產 業 發 展 歷 程... - 79 - VI

圖 目 錄 圖 1-1 研 究 流 程 圖... - 7 - 圖 2-1 S 曲 線 : 科 技 發 展 過 程 由 初 期 蓬 勃 期 以 至 成 熟 期... - 10 - 圖 2-2 S 曲 線 總 是 成 對 出 現 :... - 11 - 兩 條 S 曲 線 反 映 出 技 術 的 不 連 續 性, 新 技 術 取 代 舊 技 術... - 11 - 圖 2-4 競 爭 力 應 與 互 動 的 大 環 境... - 21 - 圖 3-1 利 潤 鏈 : 探 究 如 何 從 創 新 中 獲 利 的 整 合 模 式... - 27 - 圖 3-2 企 業 創 新 系 統 圖... - 28 - 圖 3-3 創 新 模 型 與 生 命 週 期... - 30 - 圖 3-4 創 新 過 程 管 理 的 內 涵... - 31 - 圖 3-5 商 業 模 式... - 33 - 圖 3-6: 建 構 企 業 創 新 系 統 觀 念 模 式... - 34 - 圖 5-1: 建 構 企 業 創 新 系 統 觀 念 模 式... - 64 - VII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科 技 創 新 已 被 驗 證 是 支 持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的 主 要 力 量, 包 括 國 科 會 經 濟 部 技 術 處 和 工 研 院, 都 積 極 於 建 立 屬 我 國 的 科 技 研 發 成 果 衡 量 指 標 工 研 院 長 李 鍾 熙 在 科 技 創 新 競 爭 力 與 研 發 成 果 論 壇 上 表 示, 台 灣 的 研 發 成 果 是 在 全 球 資 優 生 的 一 群, 但 還 僅 止 於 技 術 追 隨 者, 若 是 無 法 掌 握 到 前 瞻 研 究 的 領 先 地 位, 即 使 專 利 件 數 或 專 利 品 質 再 好, 都 不 是 最 佳 的 發 展 策 略 [30] 台 灣 從 快 速 追 隨 者 蛻 變 成 創 新 角 色 的 過 程 中, 最 重 要 的 是 檢 討 我 國 創 新 體 系, 尤 其 是 業 界 大 學 研 究 機 構 及 政 府 創 新 體 系 成 員 間 應 重 新 賦 予 新 的 定 位, 並 重 視 彼 此 相 互 支 援 的 問 題 要 發 展 我 國 發 明 式 突 破 型 為 基 礎 的 經 濟, 應 先 從 開 發 創 造 我 國 自 有 之 發 明 式 突 破 型 技 術, 進 而 帶 出 發 明 式 突 破 型 產 業, 產 出 發 明 式 突 破 型 經 濟 亦 即, 發 明 式 突 破 型 技 術 應 由 大 學 研 究 機 構 及 業 界 一 起 開 發, 並 透 過 創 新 網 路 之 關 係, 轉 化 研 發 成 果 成 為 可 商 品 化 之 技 術 或 產 品, 並 透 過 產 業 界 人 員 不 斷 的 投 入, 即 可 逐 步 造 就 發 明 式 突 破 型 產 業, 輔 以 相 關 法 規 財 政 土 地 人 力 等 措 施, 即 可 逐 步 形 成 發 明 式 突 破 型 經 濟 [31] 再 者, 根 據 世 界 經 濟 論 壇 (WEF) 即 將 於 2005 年 採 用 的 全 球 競 爭 力 旗 艦 指 標 指 出, 台 灣 正 處 於 效 率 驅 動 轉 型 為 創 新 驅 動 的 過 程, 除 了 持 續 強 化 效 率 之 外, 亦 必 須 大 幅 提 升 創 新 要 素, 才 足 以 因 應 全 球 激 烈 競 爭 從 原 本 的 製 造 導 向 轉 變 為 製 造 業 與 服 務 業 並 重 的 雙 引 擎 (Twin Engine) 經 濟 發 展 結 構! 在 國 際 競 爭 力 方 面, 則 藉 由 高 效 率 的 國 家 創 新 系 統 運 作, 以 突 破 性 創 新 及 高 附 加 價 值 研 發 或 生 產, 成 為 經 濟 成 長 的 主 要 動 力, 擺 脫 後 進 國 家 追 趕 糾 纏, 並 發 展 出 足 以 與 先 進 國 家 競 爭 的 利 基 及 潛 力 領 域 [42] 根 據 2005/02/15 經 濟 日 報 報 導 [46]:2005 年 的 企 業 經 營, 將 面 對 那 些 重 要 的 管 理 議 題? 永 續 經 營 可 能 不 再 是 企 業 經 營 追 求 的 不 變 真 理, 不 斷 創 新 創 造 價 值, 追 求 獲 利, 才 是 重 要 課 題 管 理 學 界 預 測, 國 際 上 恐 怖 主 義 增 添 跨 國 經 營 的 政 治 風 險 區 域 經 貿 組 織 加 高 貿 易 壁 壘 ; 全 球 供 應 鏈 結 構 變 化 加 快, 中 國 與 印 度 新 高 科 技 產 業 興 起 並 以 併 購 快 速 竄 升 ; 歐 盟 倡 議 的 綠 色 供 應 鏈 由 道 德 訴 求 轉 為 市 場 制 裁 ; 全 球 企 業 客 戶 爭 奪 戰 - 1 -

加 劇, 由 地 區 型 客 戶 轉 進 為 全 球 客 戶 的 爭 奪 等, 都 將 是 今 年 的 重 大 挑 戰 政 府 方 面, 政 府 新 年 度 的 管 理 課 題, 是 審 慎 評 估 並 制 訂 因 應 全 球 化 挑 戰 的 政 策, 諸 如 評 估 修 正 高 科 技 產 業 投 資 獎 勵 辦 法 勞 退 新 制 對 企 業 經 營 的 影 響 34 號 與 35 號 會 計 公 報 對 台 灣 資 本 市 場 的 衝 擊 等 問 題 企 業 界 則 須 體 認, 產 業 環 境 變 動 幾 已 不 可 預 測, 使 得 傳 統 管 理 模 式 失 靈, 許 多 產 業 能 見 度 多 數 只 有 一 季, 唯 有 創 新 與 變 革 能 再 創 價 值 ; 而 企 業 創 造 的 價 值, 必 須 與 全 球 公 民 共 享 並 兼 顧 全 球 生 態 環 境, 才 不 會 遭 到 制 裁, 包 括 京 都 議 定 書 的 具 體 要 求 社 會 對 企 業 道 德 與 公 司 治 理 的 重 視 除 了 因 應 全 球 環 境 變 動 的 挑 戰 外, 台 灣 企 業 還 有 一 個 獨 特 的 問 題, 必 須 從 管 理 著 手 因 應 由 於 上 述 重 大 議 題 的 存 在, 全 球 經 貿 版 圖 全 球 市 場 占 有 率 產 業 價 值 鏈, 都 將 產 生 更 快 的 移 轉 變 化 各 國 政 府 及 企 業 必 須 付 出 更 大 的 心 力 及 勇 氣, 追 求 創 新 進 行 變 革 此 乃 吾 人 探 討 本 論 文 的 主 要 動 機 其 次, 另 一 個 最 根 本 但 影 響 也 最 重 大 的 問 題 是, 檢 視 企 業 核 心 價 值 政 府 企 業 界 及 傳 統 管 理 教 育, 從 上 到 下 一 直 以 企 業 永 續 經 營 為 所 有 經 營 管 理 策 略 的 核 心, 事 實 上 在 現 今 變 動 激 烈 的 全 球 環 境 中, 此 種 經 營 管 理 思 維 已 是 迷 思 由 於 追 求 永 續 經 營, 即 使 企 業 的 營 運 模 式 已 老 舊 不 堪 毫 無 生 命 力, 政 府 及 企 業 經 營 者 仍 苦 苦 維 繫 著 此 種 企 業 的 生 存 ; 也 為 了 永 續 生 存, 企 業 經 營 只 顧 得 了 營 收 量 的 追 求, 顧 不 了 利 潤 質 的 成 長 ; 政 府 的 兩 兆 雙 星 也 是 此 種 迷 思 下 的 產 物, 所 謂 兩 兆, 是 營 收 而 非 利 潤, 是 量 的 變 化 而 不 是 質 的 變 化 政 府 與 企 業 界 應 突 破 迷 思, 體 認 創 造 價 值 才 是 企 業 存 在 的 目 的 實 務 上, 國 外 專 以 打 帶 跑 為 經 營 策 略 的 企 業 不 乏 其 例, 這 些 經 營 者 不 斷 創 業, 以 建 立 新 營 運 模 式 新 事 業 體 為 目 的, 創 立 的 營 運 模 式 一 旦 賺 錢 便 轉 手 如 果 能 創 造 價 值, 再 高 的 價 格 都 有 人 搶 著 買 ; 如 果 不 能 創 造 價 值, 就 永 遠 處 於 被 壓 縮 利 潤 的 劣 勢 微 利 不 是 宿 命, 台 灣 朝 野 必 須 改 變 觀 念, 從 量 轉 化 為 質 的 追 求, 勇 敢 創 新 以 期 創 造 高 價 值 的 新 產 品 新 模 式 新 事 業 因 此, 產 業 運 用 創 新 以 創 造 價 值 以 提 升 競 爭 力 為 本 論 文 研 究 的 主 題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技 術 創 新 是 企 業 創 造 競 爭 優 勢, 追 求 永 續 經 營 的 原 動 力, 美 國 競 爭 力 委 員 會 指 出 : 未 來 企 業 之 競 爭 挑 戰, 不 僅 將 來 至 低 成 本 製 造 者, 亦 將 來 自 低 成 本 的 創 新 者 - 2 -

創 新 已 是 時 代 潮 流, 只 靠 低 勞 力 成 本 無 法 取 得 長 期 優 勢, 創 新 將 成 為 企 業 生 存 發 展 的 必 要 條 件, 而 低 成 本 的 創 新 者 勢 必 成 為 未 來 產 業 發 展 的 最 大 贏 家 過 去 數 年 來, 我 國 產 業 以 快 速 追 隨 者 取 勝 之 優 勢, 未 來 必 須 強 化 科 技 的 創 新, 方 能 由 製 造 漸 漸 式 改 善 型 之 競 爭 模 式, 躍 升 至 創 新 突 破 之 知 識 產 業 發 展 模 式, 以 再 造 產 業 生 命 力, 方 能 與 先 進 國 家 一 較 長 短 對 個 別 企 業 而 言, 在 變 動 大 環 境 中 提 升 競 爭 力, 擴 大 與 競 爭 對 手 的 差 距 是 主 要 的 生 存 目 標 然 而, 過 去 我 們 企 業 賴 以 發 展 的 重 要 因 素 低 製 造 成 本 已 逐 漸 被 中 國 大 陸 等 開 發 中 國 家 的 企 業 所 取 代, 因 此, 企 業 如 何 強 化 投 入 研 發 與 運 用 資 訊 等 新 興 科 技, 創 造 出 新 的 價 值 商 品 與 服 務, 以 提 高 獲 取 利 潤 的 能 力, 來 提 升 企 業 競 爭 力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課 題 [52] 總 之, 在 產 業 經 營 環 境 愈 來 愈 險 峻 與 充 滿 風 險 與 不 確 定 之 下, 企 業 唯 有 不 斷 的 創 新, 適 時 調 整 營 運 策 略 不 斷 從 事 組 織 變 革, 建 構 獲 利 之 營 運 模 式 才 能 提 升 企 業 成 長 與 生 存 之 競 爭 力 本 文 主 要 探 索 企 業 如 何 運 用 創 新 以 創 造 價 值, 並 以 資 訊 產 業 中 之 宏 碁 與 鴻 海 兩 大 集 團 為 研 究 對 象 ; 因 為, 前 者 朝 國 際 PC 品 牌 發 展, 後 者 往 EMS 國 際 大 廠 與 科 技 研 發 之 路 前 進, 其 成 果 豐 碩 有 目 共 睹 足 以 為 企 業 經 營 之 標 竿 與 典 範 這 正 是 全 國 上 下 重 視 如 何 由 資 訊 產 業 之 快 速 追 隨 者 轉 型 至 創 新 突 破 之 知 識 產 業 發 展 模 式 所 必 須 努 力 的 兩 大 方 向 亦 即 在 探 索 台 灣 企 業 如 何 由 效 率 驅 動 轉 型 為 創 新 驅 動 的 過 程, 討 論 企 業 如 何 以 創 新 為 策 略 創 造 價 值 贏 得 利 潤 最 後, 本 研 究 根 據 相 關 的 文 獻 探 討 與 個 案 分 析, 將 Afuah (1998),Afuah & Tucci (2001) 的 探 究 如 何 從 創 新 獲 利 的 整 合 式 模 型 與 電 子 化 經 營 模 式 的 結 合, 提 出 的 企 業 創 新 的 觀 念 模 式, 以 創 新 管 理 為 核 心, 探 討 科 技 之 功 能 與 重 要 性 主 要 以 探 究 策 略 價 值 與 獲 利 率 三 者 所 為 企 業 建 構 之 競 爭 力 因 此, 總 結 本 論 文 主 要 之 研 究 目 的 可 歸 納 下 列 五 點 : 1. 探 究 如 何 由 策 略 價 值 與 獲 利 率 三 者 間 之 關 聯 性 與 重 要 性 其 為 創 新 管 理 成 功 的 基 石 2. 如 何 以 創 新 為 核 心, 透 過 對 環 境 科 技 之 變 遷 來 做 產 業 策 略 定 位 與 規 劃 以 有 效 的 動 態 管 理 來 創 造 價 值 並 維 持 競 爭 優 勢 3. 如 何 運 用 科 技 與 創 新 為 資 源, 以 使 商 業 模 式 能 更 為 精 確 地 掌 握 顧 客 需 求 及 迅 速 地 回 應 需 求? 4. 如 何 透 過 創 新 管 理 攫 取 創 新 的 利 潤? - 3 -

5. 探 究 什 麼 是 競 爭 力? 而 企 業 之 核 心 競 爭 力 為 何? 為 何 競 爭 力 就 是 整 合 與 學 習 力? 第 三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90 年 代 臨 危 受 命, 讓 IBM 浴 火 重 生 的 前 IBM 總 裁 葛 斯 納 Gerstner 曾 經 說 過, 沒 有 杜 諾 佛,IBM 不 可 能 變 身 成 功 他 形 容 杜 諾 佛 是 協 助 我 把 高 科 技 世 界 用 語, 翻 譯 成 管 理 世 界 語 言 的 人 杜 諾 佛 也 被 金 融 時 報 譽 為 大 腦 中 的 大 腦 the brain behind the brains 他 說 : 科 技 是 很 重 要, 但 是 無 法 符 合 客 戶 的 需 求, 或 是 超 出 客 戶 的 需 求, 科 技 就 沒 有 價 值 此 外, 專 利 本 身 並 不 能 帶 來 什 麼, 他 不 斷 強 調, 唯 有 真 正 解 決 客 戶 的 問 題, 創 新 才 有 商 業 價 值 [36] 價 值 的 創 造 是 企 業 最 基 本 的 社 會 責 任, 同 時 也 是 企 業 是 否 能 長 久 經 營 的 關 鍵 企 業 的 基 本 社 會 責 任 就 是 提 供 價 值 創 造 活 動 例 如 宏 碁 以 關 懷 為 出 發 創 新 為 手 段 下, 延 伸 出 創 新 關 懷 為 品 牌 精 神 的 使 命, 及 以 客 戶 為 中 心 的 核 心 價 值 他 們 成 立 了 價 格 創 新 中 心, 從 市 場 需 求 為 考 量, 積 極 研 發 創 新 產 品 與 服 務, 讓 消 費 者 輕 鬆 感 受 到 科 技 生 活, 就 像 呼 吸 一 樣 的 自 然 因 此, 本 論 文 主 要 以 策 略 價 值 與 獲 利 率 為 企 業 成 功 的 基 石 而 企 業 必 須 能 在 各 方 面 利 用 創 新 來 獲 得 競 爭 優 勢, 包 括 產 品 製 程 以 及 服 務 因 此, 以 科 技 能 力 來 彼 此 競 爭 已 是 今 日 必 然 的 事 實, 企 業 運 用 創 新 來 創 造 價 值 以 提 升 競 爭 力 之 研 討 方 向 主 要 為 : 1. 以 電 腦 產 業 為 背 景 探 討 台 灣 企 業 所 面 臨 的 處 境 與 瓶 頸 2. 以 創 新 為 主 題 依 據 下 列 六 大 要 項 探 索 宏 碁 與 鴻 海 企 業 營 運 之 核 心 競 爭 力 [52] (1) 使 命 與 核 心 價 值 (2) 專 業 與 聚 焦 (3) 在 專 注 中 強 調 紀 律 的 文 化 (4) 研 發 與 科 技, 企 業 驅 動 力 (5) 從 找 對 人 開 始 (6) 靈 活 的 行 銷 策 略 本 研 究 以 現 行 創 新 理 論 及 科 技 管 理 理 論 為 基 礎, 發 展 出 本 研 究 之 觀 念 架 構, 並 針 對 宏 碁 與 鴻 海 精 密 為 個 案 研 討 的 對 象 雖 然 在 研 究 設 計 上 力 求 周 延, 但 礙 於 時 間 及 現 實 因 素 仍 有 以 下 限 制 : - 4 -

1. 本 研 究 主 要 在 探 討 科 技 管 理 之 功 能 與 重 要 性 主 要 探 究 策 略 價 值 與 獲 利 率 三 者 所 為 企 業 建 構 之 競 爭 力 謹 能 以 較 簡 單 之 理 論 模 式 來 分 析 與 討 論 但 在 現 實 環 境 中, 影 響 企 業 創 新 開 創 價 值 以 提 升 競 爭 力 的 因 素 十 分 複 雜, 本 研 究 也 無 法 嚴 格 控 制 其 他 相 關 因 素, 因 此 在 研 究 結 果 上 難 免 產 生 效 度 的 偏 差 或 限 制 2. 對 於 個 案 分 析 之 對 象 謹 以 坊 間 之 出 版 刊 物 為 主 之 次 級 資 料 為 範 圍, 主 要 因 為 這 些 資 料 已 相 當 豐 富 與 完 整, 更 受 限 於 時 間 等 資 源 因 素 等 之 考 量 未 能 做 有 效 之 訪 談, 因 此, 未 必 能 完 全 反 應 現 實 情 況 3. 本 研 究 主 要 為 理 論 情 境 之 探 索, 尚 缺 乏 實 證 研 究 之 佐 證 4. 個 案 分 析 部 分, 受 限 於 時 間 及 篇 幅 因 素, 因 此 以 次 級 資 料 分 析 之, 對 個 案 公 司 相 關 資 訊 或 有 疏 漏 之 處, 造 成 個 案 描 述 無 法 十 分 完 整 第 四 節 研 究 方 法 與 流 程 一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使 用 的 研 究 方 法, 主 要 為 文 獻 分 析 法, 說 明 如 下 : 文 獻 分 析 法 主 要 是 採 定 性 的 探 索 性 研 究, 以 次 級 資 料 為 主, 又 可 分 為 : 1. 歷 史 結 構 分 析 法 搜 集 有 關 電 腦 產 業 之 歷 史 發 展 軌 跡 產 業 發 展 歷 程, 以 及 電 腦 之 應 用 發 展 等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產 業 分 析 市 場 報 導 等, 加 以 整 理 而 成 2. 次 級 資 料 研 究 法 搜 集 有 關 科 技 產 業 競 爭 分 析 之 研 究 期 刊 論 文, 及 電 子 科 技 產 業 專 業 雜 誌 如 零 組 件 元 件 科 技 新 電 子 科 技 新 通 訊 元 件, 與 一 般 報 導 性 雜 誌 如 遠 見 雜 誌 國 內 外 筆 記 型 電 腦 公 司 年 報 等 資 料 整 理 而 成 經 由 專 業 技 術 性 雜 誌 與 報 導 性 雜 誌, 對 科 技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報 導 等 本 研 究 在 產 生 研 究 動 機 之 後, 確 定 研 究 背 景, 繼 而 發 展 出 以 下 研 究 流 程, 以 使 本 研 究 得 以 進 行 順 利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方 法 如 下 : 1. 建 立 觀 念 模 式 : 經 由 文 獻 探 討, 參 考 電 子 商 務 營 運 模 式 與 創 新 管 理 之 動 態 模 式 等, - 5 -

以 建 立 對 應 關 係 之 觀 念 模 式 2. 個 案 探 討 : 選 擇 在 技 術 創 新 較 具 績 效 的 我 國 企 業 進 行 個 案 研 究 了 解 其 於 不 同 背 景 與 經 營 環 境 之 下 所 發 展 採 用 的 創 新 策 略 及 營 運 模 式 ; 並 對 其 創 新 策 略 及 營 運 模 式 所 創 造 之 價 值 作 深 入 之 探 討 3. 受 限 於 時 間 等 限 制 因 素 無 法 執 行 統 計 實 證 分 析, 希 望 能 於 後 續 研 究 中 加 以 補 實 二 研 究 流 程 本 論 文 研 究 流 程 如 圖 1-1 所 示, 首 先 確 立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在 訂 定 研 究 目 的 之 後, 著 手 大 量 收 集 相 關 產 業 資 訊 與 文 獻 資 料, 並 據 以 界 定 研 究 範 圍 與 擬 定 研 究 架 構 研 究 方 向 主 要 分 為 資 訊 產 業 發 展 過 程 的 區 隔, 與 其 採 用 的 商 業 經 營 模 式 分 析, 最 後 彙 整 研 究 結 果, 提 出 結 論 與 建 議 本 研 究 將 分 為 六 章, 第 一 章 為 緒 論, 說 明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目 的 及 研 究 方 法 研 究 架 構 與 研 究 限 制 研 究 方 法 與 研 究 流 程 等 ; 第 二 章 為 文 獻 探 討, 針 對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的 研 究 模 型 理 論 方 法 與 相 關 的 研 究 論 文 作 一 系 統 性 的 說 明 與 整 理 ; 第 三 章 由 情 境 因 素 與 系 統 觀 點 等 發 展 企 業 創 新 系 統 觀 念 模 式, 以 做 為 對 台 灣 資 訊 科 技 產 業 之 發 展 歷 程 與 演 進 趨 勢 作 一 分 析 ; 第 四 章 研 究 個 案 研 討, 以 創 新 為 主 題 探 究 我 國 資 訊 產 業 中 之 宏 碁 與 鴻 海 精 密 如 何 由 中 小 企 業 變 成 服 務 業 與 生 產 業 龍 頭 的 傳 奇, 他 們 是 如 何 以 創 新 為 策 略 創 造 價 值 以 提 升 競 爭 力 ; 第 五 章 章 則 討 論 企 業 創 新 之 觀 念 架 構 與 衍 生 命 題, 以 做 為 台 灣 資 訊 科 技 產 業 的 經 營 模 式 分 析 最 後 於 第 六 章 提 出 本 研 究 的 結 論, 探 究 企 業 經 營 成 功 之 基 石 及 整 合 來 創 造 價 值, 與 對 後 續 研 究 的 建 議, 以 供 資 訊 科 技 產 業 未 來 發 展 時 因 應 環 境 與 科 技 變 遷 時 之 參 考 - 6 -

一 構 思 主 題 確 認 研 究 主 題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創 新 管 理 相 關 文 獻 二 資 料 蒐 集 文 獻 探 討 競 爭 力 相 關 文 獻 三 理 論 建 構 建 構 研 究 主 題 的 理 論 模 式 國 內 資 訊 產 業 現 況 四 個 案 探 討 個 案 研 究 宏 碁 鴻 海 精 密 探 討 五 個 案 分 析 企 業 創 新 觀 念 架 構 與 衍 生 命 題 六 結 論 建 議 研 究 結 論 與 建 議 圖 1-1 研 究 流 程 圖 - 7 -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第 一 節 創 新 相 關 文 獻 探 提 倡 知 識 經 濟 (knowledge-based economy) 而 享 譽 全 球 的 美 國 經 濟 學 大 師 梭 羅 (Lester C. Thurow) 在 台 訪 問 時 在 一 場 演 說 中 提 到, 勇 氣 是 現 代 企 業 存 活 的 關 鍵, 他 指 出, 勇 於 改 變, 可 能 會 輸 ; 但 若 不 改 變, 註 定 失 敗 (If you are bold,you may lose; if you are not bold, you will fail.) 梭 羅 指 出, 人 類 正 面 臨 三 項 革 命, 一 是 科 技 革 命, 二 是 國 家 界 線 模 糊, 全 球 化 興 起, 第 三 是 社 會 主 義 宣 告 壽 終 正 寢, 取 而 代 之 的 是 資 本 主 義 這 三 項 革 命 使 得 傳 統 的 商 業 模 式 隨 之 改 變, 不 論 政 府 企 業 甚 至 個 人, 都 必 須 了 解 這 些 革 命 如 何 影 響 商 業 模 式, 而 且 必 須 勇 於 改 變, 才 有 可 能 成 為 財 富 的 贏 家, 企 業 必 須 勇 於 創 新, 必 須 能 夠 忍 受 失 敗, 不 斷 實 驗 創 意, 如 果 什 麼 都 不 做, 終 究 會 失 敗 梭 羅 這 種 勇 於 改 變, 才 能 成 為 贏 家 的 論 述, 對 於 急 需 提 昇 競 爭 力 的 產 業, 不 啻 是 空 谷 足 音, 也 正 足 以 呼 應 我 國 近 年 來 一 再 強 調 的 提 升 科 技 創 新 競 爭 力 重 要 性 之 觀 點 21 世 紀 是 以 科 技 創 新 帶 動 成 長 的 新 經 濟 時 代, 科 技 能 力 與 科 技 產 業 規 模 攸 關 國 家 競 爭 力 ; 新 經 濟 時 代 具 有 贏 家 通 吃 的 特 徵, 後 進 地 區 如 不 設 法 加 速 追 趕, 落 差 必 然 急 速 擴 大, 後 進 者 如 採 取 適 當 的 戰 略, 將 可 發 揮 追 趕 者 以 低 成 本 取 得 科 技 的 優 勢 [1]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首 重 創 新, 而 創 新 的 核 心 則 在 於 創 造 力 (Creativity) 由 創 造 力 產 生 的 新 創 意, 會 衍 生 無 窮 的 新 知 識 新 技 術 新 產 品 和 新 市 場 的 契 機, 從 而 為 企 業 組 織 創 造 更 多 的 財 富, 因 此, 創 造 力 產 生 的 創 意 是 組 織 成 長 與 獲 利 的 推 動 引 擎 許 多 新 科 技 及 產 品 的 出 現 與 應 用 來 自 科 技 環 境 快 速 變 動, 加 上 產 業 環 境 持 續 的 動 態 競 爭, 會 產 生 許 多 不 同 以 往 的 產 業, 進 而 改 變 產 業 中 的 企 業 經 營 模 式 創 新 乃 是 指 使 用 新 的 知 識, 提 供 顧 客 所 需 新 的 服 務 及 產 品 它 包 括 了 發 明 (invention) 及 商 業 化 (commercialization),michael Porter 指 出 : 商 業 化 乃 是 指 使 用 新 的 方 法 ( 發 明 ), 而 創 新 的 過 程 則 不 能 與 企 業 策 略 和 競 爭 環 境 分 開 杜 拉 克 (Peter Drucker) 更 強 調 系 統 化 創 新 的 必 要, 並 認 為 創 新 並 非 必 需 在 技 術 方 面, 創 新 的 行 動 就 是 賦 予 資 源 以 創 造 財 富 的 新 能 力 我 們 在 當 前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見 證 許 多 因 創 新 科 技 或 創 新 商 業 模 式, 導 致 人 類 生 活 型 態 改 變, 新 事 業 發 達 之 實 例 隨 著 科 技 的 日 益 成 熟 以 及 其 技 術 能 力 相 對 地 容 易 擴 散, 科 技 創 新 成 了 創 造 組 織 價 - 8 -

值 永 續 發 展 的 基 礎 創 新 因 此 包 括 產 品 製 程 以 及 服 務 的 創 新, 更 重 要 的 是 能 將 這 些 創 新 的 成 果 予 以 商 業 化 或 是 使 用 科 技 概 念 的 創 始 知 識 的 擷 取 轉 換 成 可 適 用 的 硬 體 或 程 序 重 視 導 入 社 會 技 術 擴 散 及 產 生 的 影 響 等 都 包 含 在 科 技 創 新 中 (Bright,1969) 早 在 1934 年, 經 濟 學 大 師 熊 彼 德 即 提 出 破 壞 性 創 造 的 嶄 新 概 念 但 創 新 一 辭 並 未 真 正 受 到 重 視, 創 新 理 論 的 發 展 自 1950 年 代, 較 為 具 體 則 是 約 三 十 年 前 Schumpeter(1934, 1950) 首 先 提 出 創 新 是 驅 動 經 濟 成 長 的 主 要 動 力, 並 且 主 張 創 新 可 以 產 生 創 造 性 破 壞 (Creative Destruction) 的 效 果, 並 因 此 驅 動 產 業 技 術 的 更 新 Schumpeter (1972) 指 出 造 成 經 濟 活 動 及 社 會 與 自 然 環 境 持 續 互 動 的 因 素, 是 企 業 家 們 不 斷 創 造 出 新 產 品 使 用 新 的 生 活 方 法 或 新 的 運 輸 方 式 開 發 新 市 場 及 建 立 新 的 產 業 組 織 型 式 的 結 果, 這 些 活 動 就 是 創 新 (innovation) Schumpeter 並 將 這 些 創 新 活 動 以 生 物 學 的 術 語 描 述 為 產 業 突 變, 這 股 突 變 的 力 量 不 斷 的 在 經 濟 體 系 內 部 產 生 破 壞 與 創 造, 即 是 為 創 造 性 破 壞 的 過 程 貫 穿 杜 拉 克 的 整 個 管 理 理 念 的, 應 該 是 創 新 依 他 的 定 義, 創 新 代 表 一 種 賦 予 人 力 與 物 質 資 源 以 新 的 和 更 大 的 財 富 創 造 能 力 所 謂 不 創 新, 即 滅 亡 (innovate or die), 即 係 由 他 最 早 提 出, 今 天 已 成 為 企 業 奉 為 圭 臬 的 一 種 說 法 他 曾 經 批 評 組 織 瘦 身 和 組 織 再 造 工 程, 認 為 它 們 或 可 能 產 生 某 種 短 期 效 果, 但 卻 無 法 帶 給 一 組 織 所 需 要 的 真 正 而 持 久 的 變 革 創 新 誠 然 含 有 較 大 的 風 險, 但 若 一 企 業 因 此 不 敢 冒 這 種 風 險 以 創 造 未 來 世 界, 其 實 是 冒 另 一 種 看 不 見 的 更 大 風 險 許 士 軍 (2001) 認 為, 杜 拉 克 所 強 調 的 創 新, 與 前 此 學 者, 例 如 經 濟 學 者 熊 彼 得 等 不 同 者, 第 一 他 認 為 創 新 是 可 以 經 由 組 織 與 管 理 推 動 ; 其 所 需 要 的, 就 是 塑 造 一 種 創 新 性 組 織 (innovative organization) 其 次, 這 種 創 新 的 來 源 為 知 識, 而 非 傳 統 的 生 產 因 素 由 於 這 種 知 識 及 其 運 用 乃 屬 於 所 謂 的 知 識 工 作 者 因 此, 如 何 提 升 這 群 知 識 工 作 者 的 生 產 力 構 成 杜 拉 克 近 年 來 所 關 注 的 重 點 佛 斯 特 提 出 S 曲 線 的 觀 念,S 曲 線 ( 如 圖 2-1 所 示 ) 可 用 來 表 現, 對 改 良 一 產 品 或 製 程 所 作 的 努 力 與 投 資 回 收 間 的 關 係 稱 為 S 曲 線, 是 因 為 圖 形 為 S 形 狀 的 曲 線, 曲 線 由 左 下 的 底 方, 蜿 蜒 至 右 上 方 一 開 始, 在 投 下 資 金 發 展 新 產 品 或 新 製 程 時, 進 展 非 緩 慢 然 後, 當 突 破 的 關 鋌 技 術 上 了 軌 道, 所 有 的 壞 運 都 成 過 去 最 後, 投 下 愈 多 的 錢 發 展 新 產 品 或 新 製 程, 技 術 的 進 展 卻 愈 來 愈 難 帆 船 不 能 航 行 快, 收 銀 機 無 法 更 有 效 率, 而 衣 服 不 能 洗 得 更 乾 淨, 這 都 是 因 為 已 經 走 到 了 S 曲 線 的 頂 點, 發 展 受 到 限 制 在 商 場 上, 極 限 決 定 了 那 一 種 技 術 機 器 製 程 已 快 要 過 時 了, 這 也 是 為 什 麼 產 品 - 9 -

不 再 替 公 司 賺 錢 管 理 者 要 有 這 種 識 別 出 極 限 的 能 力, 才 能 知 道 公 司 是 否 會 成 功, 因 為 極 限 是 決 定 公 司 是 否 得 開 發 新 技 術 的 最 佳 線 索 因 為 S 曲 線 有 其 顯 著 性, 在 其 轉 彎 處 必 有 技 術 變 革 也 就 是 說, 一 位 競 爭 者 已 接 近 S 曲 線 的 極 限, 而 有 其 他 的 人, 也 許 是 經 驗 稍 差 的 人, 正 在 探 索 極 限 更 高 的 替 代 性 技 術 情 況 幾 乎 都 是 如 此, 一 組 產 品 或 製 程, 轉 變 為 另 一 組 的 這 段 期 間, 稱 之 為 技 術 的 不 連 續 性 新 的 S 曲 線 與 舊 S 曲 線 間 會 有 一 處 中 斷, 新 技 術 並 不 是 根 據 舊 有 技 術 的 知 識, 而 是 依 據 一 嶄 新 而 完 全 不 同 的 知 識 例 如 : 由 真 空 管 到 半 導 體 的 改 變, 由 螺 旋 槳 飛 機 到 噴 射 機, 由 天 然 洗 衣 粉 到 人 造 洗 衣 粉 ( 如 圖 2-2 所 示 ) 技 術 的 不 連 續 性 已 經 來 得 愈 來 愈 快, 產 品 與 技 術 所 根 據 的 科 學 知 識, 正 急 速 地 以 倍 數 增 長 中, 其 領 域 含 蓋 範 圍 極 廣, 包 括 量 子 物 理 學 表 面 化 學 細 胞 生 物 學 數 學, 以 及 知 識 本 身 的 結 構 S 曲 線 S 曲 線 品 質 功 能 心 血 ( 資 金 ) 圖 2-1 S 曲 線 : 科 技 發 展 過 程 由 初 期 蓬 勃 期 以 至 成 熟 期 [38] 此 外,S 曲 線 通 常 是 成 對 出 現, 兩 條 S 曲 線 間 的 地 帶, 代 表 技 術 的 不 連 續 時 期, 一 個 技 術 取 代 了 另 一 個, 例 如 : 固 態 電 子 學 取 代 了 真 空 管 技 術 事 實 上, 很 少 有 一 單 一 技 術 可 以 完 全 滿 足 顧 客 需 求, 總 是 有 競 爭 性 技 術 的 存 在, 而 每 一 個 技 術 有 其 S 曲 線 因 此, 實 際 上, 這 場 戰 爭 中, 也 許 有 三 四 種, 或 更 多 的 技 術 在 較 量, 有 些 採 攻 勢, 有 些 採 守 - 10 -

勢 通 常, 幾 種 新 技 術 彼 此 競 爭, 以 取 代 市 場 上 的 舊 技 術 例 如 : 在 家 庭 立 體 音 響 市 場 上, 雷 射 唱 盤 正 與 先 進 的 錄 音 座 與 高 精 密 唱 盤 競 爭 當 這 一 切 進 行 之 時, 要 辨 識 出 不 連 續 的 S 曲 線, 極 為 困 難 不 連 續 期 功 效 努 力 程 度 圖 2-2 S 曲 線 總 是 成 對 出 現 : 兩 條 S 曲 線 反 映 出 技 術 的 不 連 續 性, 新 技 術 取 代 舊 技 術 [26] 克 里 斯 汀 生 認 為, 許 多 企 業 以 為 只 要 了 解 顧 客 就 可 以 做 好 新 產 品 開 發, 卻 忽 略 新 技 術 的 不 連 續 性 而 遭 到 新 創 業 公 司 攻 擊, 一 旦 發 生 技 術 不 連 續 現 象, 公 司 的 命 運 可 能 在 一 夕 之 間 驟 然 改 觀, 因 此 企 業 必 須 做 好 技 術 預 測 與 管 理 的 工 作, 不 斷 創 新 主 動 出 擊, 才 能 維 持 領 先 的 優 勢 所 謂 創 新 的 兩 難 就 是 優 秀 管 理 和 破 壞 性 技 術 創 新 之 間 的 矛 盾 優 秀 經 理 人 具 備 的 能 力 與 經 驗 原 是 應 付 延 續 性 科 技 管 理 的 最 佳 利 器, 偏 偏 這 樣 的 能 力 就 妨 礙 了 破 壞 性 科 技 的 創 新 ; 更 努 力 的 管 理 或 更 精 良 的 團 隊 都 不 是 解 決 困 境 的 妙 方 因 此, 克 里 斯 汀 生 以 價 值 網 路 觀 點 解 釋, 認 為 企 業 應 保 留 足 夠 資 源 以 嘗 試 錯 誤 找 出 正 確 策 略, 並 將 破 壞 性 科 技 與 延 續 性 科 技 分 不 同 部 門 執 行, 才 能 丟 下 傳 統 的 包 袱 跨 越 技 術 發 展 的 限 制 佛 斯 特 認 為 技 術 成 長 的 極 限 是 可 以 預 測 的, 所 以 技 術 領 先 者 要 管 理 好 延 續 性 技 術 的 開 發 策 略 [38] 而 克 里 斯 汀 生 則 認 為 破 壞 性 技 術 與 市 場 是 不 可 預 測 的, 因 此 正 確 預 - 11 -

測 不 是 成 功 的 必 要 條 件, 重 要 的 是 保 留 足 夠 的 資 源 讓 企 業 有 機 會 嘗 試 錯 誤 以 便 找 出 正 確 的 策 略, 在 等 到 確 定 的 市 場 出 現 之 前, 就 無 資 源 可 用 的 創 新 研 究 注 定 會 失 敗 他 認 為 績 優 企 業 把 科 技 投 資 在 現 有 重 要 客 戶 的 需 求 上, 固 然 可 以 創 造 最 大 的 利 潤, 但 是 現 有 的 主 流 客 戶 往 往 排 斥 破 壞 性 科 技 的 開 發, 使 過 度 專 注 於 客 戶 需 求 的 企 業 無 法 集 中 力 量 在 新 產 品 創 新 上, 因 此 錯 失 良 機, 提 供 了 具 創 業 精 神 的 新 企 業 趁 勢 崛 起 的 機 會 創 新 的 兩 難 一 書 中, 曾 根 據 創 新 的 情 境 區 分 出 兩 種 創 新, 一 種 是 維 持 性 (sustaining) 創 新, 一 種 是 破 壞 性 (disruptive) 創 新 所 謂 維 持 性 創 新 是 指 銷 售 性 能 更 好 更 高 價 的 產 品 給 高 階 顧 客 ; 而 破 壞 性 創 新, 指 的 並 不 是 生 產 更 好 的 產 品, 提 供 給 既 有 市 場 的 顧 客, 而 是 做 出 更 簡 單 更 便 利 更 便 宜 的 產 品, 提 供 給 新 的 顧 客 層, 或 是 要 求 不 那 麼 高 的 顧 客 群 克 理 斯 汀 生 認 為, 成 功 企 業 要 花 80% 的 資 源 在 維 持 型 創 新, 剩 下 20% 的 資 源 則 放 在 破 壞 性 創 新 為 了 便 於 理 解, 創 新 的 兩 難 以 二 度 空 間 圖 呈 現 破 壞 性 創 新, 實 際 上, 圖 2-3 三 度 空 間 圖 才 能 清 楚 說 明 兩 種 不 同 的 破 壞 性 創 新 [15] 時 間 與 性 能 藉 以 了 解 顧 客 購 買 產 品 的 特 定 應 用 市 場, 這 個 應 用 市 場 及 顧 客 存 在 競 爭 與 消 費 的 平 面 上, 創 新 的 兩 難 稱 這 個 平 面 為 價 值 網 路 一 個 價 值 網 路 代 表 一 個 環 境 背 景, 在 這 個 環 境 背 景 中, 廠 商 建 立 成 本 結 構 與 作 業 流 程, 並 且 供 應 商 通 路 商 合 作, 以 有 利 可 圖 的 方 式 滿 足 顧 客 需 求 圖 2-3 中 的 第 三 軸 代 表 新 顧 客 與 新 消 費 環 境, 也 就 是 新 的 價 值 網 路 構 成 這 些 新 價 值 網 路 的, 是 過 去 沒 掏 錢 購 買, 或 是 不 會 使 用 這 項 產 品 的 新 顧 客, 如 今 因 為 產 品 更 簡 便 更 便 宜, 帶 來 了 新 的 顧 客 和 新 的 使 用 環 境 而 衍 生 了 二 種 不 同 的 破 壞 性 創 新, 一 種 是 新 市 場 的 破 壞 性 創 新, 另 一 種 是 低 階 市 場 的 破 壞 性 創 新 新 市 場 的 破 壞 性 創 新 是 指 積 極 爭 取 尚 未 消 費 的 新 顧 客 破 壞 性 創 新 能 帶 來 更 便 宜 更 容 易 使 用 的 產 品, 讓 尚 未 消 費 這 項 產 品 的 顧 客 願 意 花 錢 而 且, 新 市 場 的 破 壞 性 創 新 並 未 入 侵 主 流 市 場, 只 是 將 主 流 價 值 網 路 中 的 顧 客 拉 到 新 價 值 網 路 中, 因 為 這 些 顧 客 覺 得 新 產 品 更 加 便 利 低 階 市 場 的 破 壞 性 創 新 就 是 攻 擊 原 有 或 主 流 價 值 網 路 中 的 低 階 市 場, 例 如 小 鋼 鐵 廠 折 扣 零 售 商 如 Wal-Mart 等 等, 都 是 低 階 市 場 的 破 壞 性 創 新 者, 他 們 並 沒 有 創 造 新 市 場, 只 是 用 低 成 本 掠 奪 市 場 在 位 者 的 低 利 潤 顧 客 當 然 也 有 許 多 破 壞 行 動 是 同 時 破 壞 新 市 場 與 低 階 市 場, 也 就 是 混 合 型 的 破 壞 性 創 新 低 階 市 場 的 破 壞 性 創 新 通 常 是 指 事 業 模 式 與 產 品 的 創 新 ; 新 市 場 的 破 壞 性 創 新, 指 的 則 是 在 簡 易 性 與 價 格 負 擔 上 的 創 新 - 12 -

雖 然 這 二 種 破 壞 性 創 新 不 同, 但 是 都 為 市 場 在 位 者 帶 來 棘 手 的 兩 難, 新 市 場 的 破 壞 性 創 新 者 誘 使 市 場 在 位 者 忽 略 攻 擊, 低 階 市 場 的 破 壞 性 創 新 者 迫 使 市 場 在 位 者 逃 避 攻 擊 創 新 對 企 業 有 二 種 影 響, 第 一, 由 於 知 識 強 化 企 業 供 應 產 品 的 能 力, 知 識 的 改 變 隱 含 著 企 業 提 供 新 產 品 能 力 的 改 變, 所 以 創 新 便 可 定 義 為 對 企 業 能 力 的 影 響, 此 乃 組 織 觀 點 ( 創 新 觀 念 ); 因 此 當 所 需 要 的 技 術 知 識 與 現 存 的 知 識 差 異 極 大, 且 現 存 的 知 識 將 被 取 代 時, 該 創 新 則 屬 於 破 壞 性 創 新 例 如 : 冰 箱 是 屬 於 突 破 性 創 新, 因 為 冰 箱 的 製 作 需 要 整 合 熱 力 學 冷 凍 劑 及 電 動 馬 達 的 知 識 而 利 用 現 有 的 知 識 來 從 事 創 新, 依 據 Tushman 及 Anderson 的 說 法, 它 是 能 力 的 強 化 也 就 是 維 持 性 創 新, 主 要 是 針 對 高 階 顧 客, 也 就 是 對 性 能 要 求 高 的 顧 客 進 行 的 產 品 研 發 第 二, 創 新 產 生 較 優 良 的 產 品 ( 低 成 本 較 佳 或 新 的 特 性 ), 所 以 它 也 可 以 被 定 義 為 使 舊 有 產 品 喪 失 競 爭 力 這 是 所 謂 經 濟 ( 競 爭 ) 的 觀 點, 依 此 觀 點, 假 如 創 新 所 產 生 的 優 質 產 品 ( 低 成 本 較 佳 的 品 質 或 新 的 特 質 等 ), 使 原 有 的 產 品 喪 失 競 爭 力, 則 屬 於 破 壞 性 創 新 圖 2-3 三 度 空 間 圖 [10] 因 此, 大 量 商 品 化 必 經 的 六 個 過 程 - 13 -

(1). 公 司 開 發 出 一 種 性 能 雖 然 不 夠 好 卻 優 於 其 他 競 爭 產 品 的 專 屬 產 品, 並 且 足 以 滿 足 顧 客 需 求, 而 這 產 品 因 有 專 屬 價 架 構, 也 創 造 可 觀 利 潤 (2). 為 保 持 領 先 地 位, 公 司 不 斷 提 升 產 品 性 能 及 穩 定 性, 卻 衝 過 了 頭, 以 至 於 低 階 顧 客 不 需 要 也 無 法 使 用 (3). 低 階 市 場 競 爭 基 礎 因 而 改 變 (4). 逐 漸 進 入 規 格 化 的 產 品 結 構 (5). 促 使 產 業 朝 反 整 合 方 向 發 展 (6). 競 爭 者 能 輕 易 取 得 相 同 零 組 件, 在 產 品 性 能 或 成 本 上, 公 司 已 經 和 競 爭 者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勇 於 創 新 是 一 本 談 述 組 織 變 革 與 改 造 的 實 際 指 南, 點 明 組 織 在 追 求 短 期 成 功 之 餘, 常 常 忘 了 為 長 期 成 功 預 做 準 備 經 理 人 在 施 行 變 革 時, 有 時 也 須 主 動 預 見 市 場 環 境 的 驟 變, 而 斷 然 採 取 激 烈 的 革 命 型 變 革 [21] 本 書 提 出 一 個 雙 管 齊 下 型 的 管 理 概 念, 意 即 一 方 面 維 持 穩 定, 採 取 漸 進 式 變 革, 因 應 眼 前 的 挑 戰, 獲 取 目 前 穩 定 的 成 功 ; 另 一 方 面 則 採 革 命 性 的 不 連 續 變 革, 以 便 贏 得 明 天 的 勝 利 為 了 創 造 新 主 流, 順 應 科 技 循 環, 經 理 人 應 將 公 司 的 文 化 人 員 正 式 組 織 關 鍵 任 務 加 以 協 調 發 展, 以 新 的 產 品 取 代 舊 的 產 品, 避 免 在 自 滿 中 逐 漸 衰 退, 或 對 新 變 化 措 手 不 及 創 新 的 真 正 源 頭 並 非 來 自 科 學 家, 而 是 實 踐 者 ; 由 於 實 踐 者 知 道 如 何 將 各 種 既 有 科 技 加 以 串 連 並 運 用, 以 大 幅 提 升 績 效 表 現, 才 會 出 現 創 新 高 階 經 理 人 務 必 學 習 如 何 同 時 從 事 演 化 性 與 革 命 性 的 創 新 與 組 織 變 革 企 業 處 於 新 興 市 場 中, 最 關 鍵 的 是 新 科 技 創 新, 以 及 彈 性 但 是 若 處 於 成 熟 市 場, 最 須 講 究 的 事 情 卻 恰 巧 相 反 ; 包 括 成 本 效 率, 以 及 漸 進 式 創 新 這 一 切 轉 變, 都 要 靠 不 連 續 的 組 織 變 革 來 帶 動 不 論 是 主 動 實 施 或 被 動 回 應 經 理 人 若 要 克 服 成 長 與 成 功 的 壓 力, 就 必 須 不 斷 地 重 新 調 整 策 略, 重 新 建 立 組 織 結 構 以 期 反 應 ( 甚 至 主 動 塑 造 ) 市 場, 科 技 變 革 的 潛 在 動 態 模 式 能 否 透 過 創 新 而 致 勝, 關 鍵 在 於 能 否 了 解 科 技 周 期 與 創 新 之 流 的 動 態 模 式, 以 及 能 否 主 動 透 過 不 連 續 的 組 織 變 革, 以 塑 造 創 新 之 流 書 中 提 出 十 項 的 啟 示 值 得 研 究 與 參 考 : (1). 願 景 策 略, 與 目 標, 乃 是 管 理 創 新 與 變 革 的 基 礎 (2). 創 新 貴 在 執 行, 貴 在 完 成 工 作 (3). 沒 有 績 效 鴻 溝, 就 不 可 能 有 創 新 - 14 -

(4). 協 調 度 乃 是 診 斷 的 關 鍵 項 目 (5). 慣 性 作 用 會 造 成 致 命 傷 害 管 理 組 織 文 化, 是 促 進 創 新 與 變 革 的 手 段, 它 最 具 槓 桿 效 益, 卻 也 最 不 受 重 視 (6). 成 功 創 新, 必 須 配 合 管 理 組 織 所 需 的 政 治 手 腕 (7). 科 技 週 期 循 環 驅 動 創 新 之 流 (8). 雙 管 齊 下 型 組 織 對 今 日 的 競 爭 皆 有 幫 助 (9). 管 理 創 新 之 流, 就 是 管 理 不 連 續 式 變 革 (10). 創 新 是 項 團 隊 運 動 第 二 節 競 爭 力 相 關 文 獻 企 業 競 爭 力 指 標 可 以 分 為 : 不 分 行 業 之 一 般 性 競 爭 力 指 標 行 業 別 之 競 爭 力 指 標 個 別 企 業 公 司 之 競 爭 力 指 標 有 關 行 業 別 之 競 爭 力 除 了 研 究 機 構 是 主 要 參 考 來 源 外, 還 要 針 對 經 營 團 隊 對 行 業 之 專 業 判 斷, 來 列 舉 與 評 選 更 合 行 業 之 特 性, 至 於 個 別 企 業 之 競 爭 力 指 標 則 以 行 業 之 指 標 做 個 性 化 之 調 整 即 可 核 心 競 爭 力 品 質 則 是 指 下 列 兩 項 評 估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指 標 : 一 重 要 度 : 是 否 為 重 要 的 關 鍵 競 爭 力 指 標? 二 標 竿 強 度 : 是 指 相 對 於 競 爭 者 及 標 竿 企 業 的 強 度 ( 詹 昭 雄,1996) 天 下 雜 誌 從 民 84 年 起 每 年 進 行 調 查 的 企 業 競 爭 力, 其 評 估 之 十 項 指 標 為 :1. 前 瞻 能 力 2. 創 新 能 力 3. 以 顧 客 為 導 向 的 產 品 及 服 務 品 質 4. 營 運 績 效 及 組 織 效 能 5. 培 養 吸 引 人 才 的 能 力 6. 財 務 能 力 7. 運 用 科 技 及 資 訊 加 強 競 爭 優 勢 的 能 力 8. 國 際 營 運 能 力 9. 企 業 公 民 責 任 10. 長 期 投 資 價 值 譚 策 方 (1997) 根 據 三 位 學 者 論 點 為 基 礎 :1. 黃 營 杉 博 士 的 從 關 鍵 成 功 因 素 中 建 立 持 久 性 競 爭 優 勢 2. 大 前 研 一 認 為 從 成 功 者 與 失 敗 者 問 的 區 別 可 得 出 KSF 3. 吳 思 華 認 為 從 各 階 段 的 附 加 價 值 比 例 中 來 尋 找 出 其 研 究 結 果 指 出 企 業 掌 握 KSF 因 子 的 重 要 性 權 數 愈 高, 則 獲 利 愈 佳, 若 企 業 握 有 前 項 最 重 要 的 成 功 因 子, 則 擁 有 核 心 競 爭 力 李 元 墩 等 人 (1998) 認 為 企 業 競 爭 力 為 多 構 面 的 概 念, 且 企 業 競 爭 力 的 分 析 大 類 指 標 應 分 為 七 個 構 面 : 行 銷 能 力 研 發 能 力 財 務 管 理 能 力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能 力 生 產 管 理 力 企 業 國 際 化 能 力 企 業 變 革 能 力 - 15 -

一 競 爭 力 的 意 涵 [13] 有 關 競 爭 力 的 定 義 或 衡 量 指 標, 至 今 仍 多 分 歧 ; 例 如, 在 國 家 競 爭 力 的 定 義 上, 便 有 IMD(1996) 及 WEF(1996) 的 不 同 定 義 而 管 理 學 著 名 者 Porter 一 個 人 便 寫 了 三 本 名 著, 提 出 了 競 爭 五 力 價 值 鏈 和 國 家 競 爭 力 模 型 國 內 宏 碁 集 團 董 事 長 施 振 榮 則 認 為 競 爭 力 是 多 項 價 值 成 本 比 指 標 的 總 合 ; 其 中, 價 值 成 本 包 含 有 形 無 形 ; 直 接 間 接 ; 現 在 與 未 來 的 價 值 與 成 本 以 下, 本 文 試 圖 探 討 企 業 競 爭 力 的 定 義, 或 者 說, 定 義 幾 個 基 本 的 重 要 意 涵 : ( 一 ) 競 爭 優 勢 與 價 值 創 造 廠 商 的 競 爭 優 勢 指 的 是 一 家 公 司 再 與 其 他 公 司 競 爭 時, 能 夠 獲 得 超 越 對 手 的 優 越 條 件, 競 爭 優 勢 來 自 於 一 公 司 之 內 部 能 力, 此 能 力 使 公 司 活 動 的 表 現 比 對 手 更 出 色 或 更 有 效 率 (Pitts, 2000); 競 爭 優 勢 是 廠 商 在 績 效 表 現 上 超 越 競 爭 對 手 的 原 因 (Porter,1985), 價 值 創 造 是 競 爭 優 勢 的 基 礎, 價 值 創 造 係 指 廠 商 透 過 降 低 成 本 或 提 供 更 好 的 產 品 功 能 設 計 或 品 質 使 顧 客 對 產 品 價 值 的 提 升 (Ghemawat,1999) ( 二 ) 價 值 鏈 Porter(1985) 所 提 出 的 價 值 鏈 (Value Chain) 架 構, 該 架 構 分 析 了 公 司 層 級 的 價 值 創 造, 價 值 鏈 分 析 確 立 了 公 司 活 動 進 而 研 究 該 活 動 的 經 濟 議 題, 該 分 析 分 為 四 步 驟 : (1) 定 義 策 略 的 事 業 單 位 (2) 識 別 關 鍵 活 動 (3) 定 義 產 品 (4) 決 定 一 項 活 動 的 價 值, 價 值 鏈 分 析 探 索 公 司 主 要 活 動, 該 活 動 對 價 值 創 造 有 著 直 接 影 響, 主 要 活 動 包 含 了 實 體 產 品 的 創 造 內 外 部 後 勤 營 運 行 銷 及 銷 售 服 務 等 ( 三 ) 價 值 鏈 分 析 分 析 價 值 鏈 的 目 的, 是 找 出 生 產 流 程 各 階 段 會 在 哪 些 地 方 出 現 價 值 這 個 過 程 可 以 讓 企 業 看 到, 經 濟 利 益 是 如 何 為 自 身 和 為 目 標 顧 客 創 造 出 來 ( 四 ) 五 力 分 析 Porter 在 1980 年 競 爭 策 略 一 書 中 曾 提 出 有 名 的 五 力 分 析 架 構, 他 認 為 影 響 廠 商 競 爭 態 勢 的 因 素 有 五 項 : 現 有 競 爭 者 的 對 抗 能 力 潛 在 進 入 者 的 威 脅 供 應 商 的 議 價 能 力 購 買 者 的 議 價 能 力 替 代 性 產 品 的 威 脅 由 這 五 方 面 的 分 析 可 以 獲 知 廠 商 的 競 爭 力 其 實 這 五 力 分 析 的 架 構 是 和 價 值 鏈 可 以 相 輔 相 成 的, 透 過 價 值 鏈 的 分 析, 可 以 讓 我 們 瞭 解 廠 商 在 整 個 產 業 中 如 何 尋 找 最 佳 的 競 爭 策 略, 獲 得 最 優 的 生 態 地 位 [22] ( 五 ) 影 響 企 業 競 爭 力 之 因 素 - 16 -

1. 資 訊 科 技 與 企 業 競 爭 力 在 波 特 (Michael Porter) 早 期 的 分 析 中 [22], 主 張 企 業 的 競 爭 優 勢 來 自 兩 個 基 本 的 策 略 : 低 成 本 或 差 異 化, 而 波 特 認 為 低 成 本 與 差 異 化 是 難 以 同 時 達 到 之 目 標, 但 潘 恩 (B. Joseph Pine II) 近 年 發 展 出 大 量 顧 客 化 之 理 論, 認 為 資 訊 科 技 能 使 同 時 追 求 這 兩 個 原 本 互 斥 的 目 標 成 為 可 能 波 特 (Michael Porter,1996) 在 其 稍 後 之 著 作 中 更 進 一 步 提 出 : 資 訊 不 但 能 經 由 降 低 成 本 和 增 加 差 異 化 而 創 造 競 爭 優 勢, 還 能 改 變 競 爭 範 圍, 從 而 創 造 競 爭 優 勢 此 處 的 範 圍 (Scope) 意 指 區 隔 垂 直 整 合 地 域 和 產 業 上 之 範 圍 國 家 資 訊 基 礎 建 設 基 本 上 是 因 本 世 紀 末 各 國 對 資 訊 科 技 之 力 量 有 所 體 認, 而 展 開 的 一 項 有 系 統 的 大 規 模 的 資 訊 建 設 計 劃, 因 此 要 探 討 國 家 資 訊 基 礎 建 設 與 企 業 競 爭 力 之 關 係, 首 先 要 瞭 解 資 訊 科 技 如 何 影 響 競 爭 力 2. 善 用 價 值 鏈 與 價 值 系 統 之 思 考 關 於 資 訊 科 技 如 何 影 響 競 爭 的 本 質, 波 特 指 出 三 個 明 確 的 途 徑 : 除 了 創 造 競 爭 優 勢 以 外, 還 有 改 變 產 業 結 構, 和 衍 生 新 的 事 業 產 業 結 構 是 隱 含 於 環 境 之 五 個 動 力 : 顧 客 之 議 價 能 力 供 應 商 之 議 價 能 力 新 進 入 者 之 威 脅 替 代 品 之 威 脅 現 存 競 爭 者 之 對 抗 ; 資 訊 科 技 可 以 改 變 這 五 個 動 力 資 訊 科 技 衍 生 新 的 事 業 之 途 徑 有 三 :(1) 資 訊 科 技 使 新 的 事 業 成 為 可 能, 例 如 : 傳 真 存 轉 是 結 合 影 像 處 理 電 腦 資 料 庫 和 網 路 技 術 所 產 生 的 服 務,(2) 資 訊 科 技 創 造 了 新 產 品 之 需 求, 例 如 : 資 訊 科 技 可 以 很 容 易 的 產 生 許 多 資 料, 但 這 些 大 量 資 料 的 篩 選 處 理 儲 存, 反 過 來 需 要 仰 賴 其 他 資 訊 科 技,(3) 資 訊 科 技 從 既 存 的 事 業 中 創 造 出 新 事 業, 例 如 : 為 了 達 到 經 濟 規 模, 企 業 之 資 訊 部 門 對 外 提 供 與 企 業 內 部 相 同 之 服 務 3. 持 續 提 昇 企 業 競 爭 力 價 值 鏈 是 由 企 業 內 部 一 些 相 關 的 價 值 活 動 串 成 的, 而 價 值 系 統 包 含 了 供 應 商 企 業 本 身 通 路 和 顧 客 之 價 值 鏈 若 將 之 與 企 業 流 程 比 擬, 價 值 鏈 即 類 似 於 企 業 內 部 的 流 程, 而 價 值 系 統 類 似 於 連 結 企 業 內 外 部 之 跨 企 業 流 程, 波 特 主 張 資 訊 科 技 能 滲 透 價 值 鏈 和 價 值 系 統 中 的 每 一 點, 這 個 主 張 與 企 業 再 生 工 程 主 張 善 用 資 訊 科 技 之 能 力, 對 流 程 做 重 新 之 思 考 與 設 計, 同 樣 地 是 認 為 資 訊 科 技 在 為 顧 客 創 造 價 值 為 企 業 創 造 利 潤 的 過 程 中, 非 常 地 舉 足 輕 重 不 同 的 是 : 前 者 所 重 視 的 是 如 何 利 用 資 訊 科 技 來 改 變 價 值 鏈 中 的 價 值 活 動 之 執 行, 或 是 價 值 活 動 間 之 連 結, 並 未 強 調 資 訊 科 技 足 以 改 變 價 值 鏈 之 組 成, 也 就 是 說 價 值 鏈 中 的 某 些 價 值 活 動 可 以 被 刪 除 可 以 被 替 換, 次 序 可 以 重 整, 甚 至 可 以 以 一 組 完 全 不 同 之 價 值 活 動 替 換 - 17 -

4. 國 家 整 體 環 境 與 企 業 競 爭 力 競 爭 是 一 種 動 態 的 改 變 過 程, 例 如 : 公 司 之 創 新 與 模 仿 往 往 持 續 地 產 生 或 破 壞 競 爭 之 優 勢 外 在 的 動 態 改 變 包 括 新 科 技 的 不 斷 浮 現 顧 客 需 求 之 改 變 新 的 產 業 區 隔 供 應 狀 態 之 轉 移 以 及 國 家 政 策 之 改 變 等 等 對 於 這 些 外 在 之 變 化, 公 司 若 能 根 據 自 己 所 擁 有 的 資 源 與 能 力, 獨 得 先 機, 從 事 創 新, 即 能 產 生 競 爭 優 勢 ; 而 別 的 公 司 之 倣 效 創 新, 充 其 量 只 能 維 持 基 本 之 競 爭 力, 而 此 時 領 先 創 新 的 公 司, 其 競 爭 優 勢 即 開 始 遭 到 腐 蝕, 故 為 了 保 持 相 對 之 競 爭 優 勢 有 三 途 : 追 求 競 爭 者 不 易 模 仿 之 競 爭 力 擁 有 不 同 之 競 爭 力 以 及 不 斷 地 提 昇 競 爭 力 二 競 爭 策 略 競 爭 策 略 是 被 設 計 用 來 協 助 公 司 來 部 署 他 們 自 己 的 價 值 鏈 及 其 他 優 點 以 建 構 其 競 爭 優 勢, 因 此, 在 實 務 上, 每 家 公 司 根 據 其 優 缺 點 公 司 所 能 提 供 價 值 競 爭 環 境 及 顧 客 需 求 的 內 部 分 析, 公 式 化 其 特 定 競 爭 策 略 雖 然 公 司 採 行 了 各 種 不 同 策 略 以 因 應 競 爭 環 境,Porter(1980) 歸 納 了 各 種 可 能 的 手 段, 提 出 了 三 個 一 般 化 的 競 爭 策 略 以 協 助 公 司 建 立 競 爭 優 勢 : 成 本 領 導 (cost leadership strategies) 差 異 化 (differentiation strategies) 以 及 專 注 (focus strategies) 從 Porter 的 競 爭 定 位 論 (Competitive Positioning) 而 言, 廠 商 沒 有 必 要 獨 立 完 成 整 個 價 值 鏈 的 所 有 活 動, 應 該 選 擇 做 哪 些, 不 做 哪 些, 廠 商 所 選 擇 從 事 價 值 活 動, 應 該 是 能 造 成 競 爭 優 勢 的 部 分 ( 一 ) 公 司 資 源 基 礎 觀 點 公 司 資 源 基 礎 觀 點 (Resource-Based View; 簡 稱 RBV) 將 公 司 視 為 一 大 批 的 資 源 及 能 力,RBV 亦 主 張 獨 特 地 合 併 互 補 性 及 特 殊 性 資 源 及 能 力 ( 指 的 是 在 產 業 內 具 有 異 質 性 稀 有 性 不 易 交 易 及 模 仿 性 ) 或 可 導 致 價 值 創 造 (Penrose, 1959; Wernerfelt, 1984; Barney, 1991; Peteraf, 1993; Amit & Schoemaker, 1993) 若 要 使 公 司 的 資 源 及 能 力 是 有 價 值 的, 唯 有 當 這 些 資 源 及 價 值 可 以 降 低 公 司 之 成 本 或 增 加 公 司 收 入, 特 別 是 當 公 司 沒 有 擁 有 這 些 資 源 或 能 力 時, 更 可 確 認 RBV(Barney, 1997) RBV 亦 關 切 價 值 專 屬 性 的 問 題 及 競 爭 優 勢 的 持 續 性 (Barney, 1991) Peteraf (1993) 亦 提 出 RBV 是 競 爭 優 勢 的 基 石 之 論 點, 更 進 一 步 建 立 一 競 爭 優 勢 的 模 型, 模 型 的 要 素 即 是 在 持 續 競 爭 優 勢 下 的 四 個 情 形 : 優 異 的 資 源 ( 存 在 於 產 業 間 的 異 質 性, 可 產 生 獨 占 租 ) 對 競 爭 態 勢 的 後 天 限 制 性 ( 與 租 的 持 續 有 關 ) 不 良 的 資 源 移 動 - 18 -

性 ( 與 公 司 間 的 資 源 持 續 性 有 關 ) 及 對 競 爭 態 勢 的 先 天 限 制 性 ( 與 租 會 不 會 被 成 本 抵 銷 有 關 ) ( 二 ) 價 值 創 造 的 四 個 驅 動 因 子 Amit 和 Zott(2001) 所 提 示 電 子 商 務 的 四 個 價 值 驅 動 因 子 (value drivers): 1. 創 新 (novelty): 泛 指 對 新 產 品 或 服 務 的 介 紹 新 的 生 產 及 配 銷 或 行 銷 方 法, 亦 即 電 子 商 務 中 交 易 結 構 的 創 新 2. 鎖 定 (lock-in): 指 的 是 顧 客 被 驅 使 再 次 從 事 購 買 相 關 配 適 產 品 交 易 的 程 度 ( 可 增 加 交 易 量 ), 同 時 亦 可 使 策 略 夥 伴 有 持 續 維 持 並 改 善 其 夥 伴 關 係 的 動 機 3. 互 補 性 (complementarity): 指 的 是 大 批 產 品 集 合 可 以 提 供 的 價 值 大 於 個 別 產 品 加 總 後 之 價 值 總 和, 此 與 顧 客 一 次 買 足 的 效 益 有 一 定 之 相 關 4. 效 率 (efficiency): 一 般 而 言, 交 易 成 本 泛 指 電 子 商 務 的 搜 尋 成 本 資 訊 對 稱 選 擇 範 圍 等, 所 以 若 運 用 網 路 從 事 交 易, 每 單 位 交 易 成 本 減 少, 就 會 導 致 交 易 效 率 增 加, 此 與 交 易 成 本 理 論 (Williamson, 1975) 有 關 ( 三 ) 創 造 型 的 繁 榮 創 造 型 的 繁 榮, 主 要 來 自 於 一 個 國 家 產 業 所 提 供 產 品 與 服 務 的 價 值, 因 而 政 府 與 社 會 傾 向 以 價 值 創 造 為 政 策 的 重 點 台 灣 雖 然 沒 有 充 足 的 天 然 資 源, 但 是 因 為 產 業 的 創 新 與 生 產 力 提 升 而 能 源 源 不 絕 的 創 造 財 富 企 業 因 此 扮 演 核 心 的 角 色, 政 府 的 重 點 則 在 創 造 一 個 可 以 讓 企 業 發 展 的 環 境 因 此, 要 維 持 創 造 型 的 繁 榮, 國 家 就 要 不 斷 在 變 動 的 環 境 中, 建 立 它 的 競 爭 力 而 國 家 的 競 爭 力, 就 要 依 賴 產 業 整 體 系 的 能 力, 而 非 各 自 企 業 的 努 力 ( 四 ) 生 產 力 的 提 升 來 自 於 價 值 的 創 造 在 波 特 的 理 論 中, 競 爭 力 是 由 一 個 國 家 地 域 或 聚 落 如 何 使 用 它 的 人 力 資 本 與 天 然 資 源 所 創 造 出 來 的 生 產 力 與 價 值 而 決 定 生 產 力 的 重 點 是 要 能 夠 創 造 價 值, 而 不 只 是 侷 限 在 效 率 的 提 升 大 量 生 產 不 一 定 就 會 帶 來 生 產 力, 而 必 須 考 慮 它 所 產 生 的 價 值 ( 五 ) 管 理 策 略 和 競 爭 優 勢 策 略 講 求 靈 活 和 彈 性, 必 須 配 合 外 界 和 競 爭 環 境 而 調 整 ; 管 理 講 求 穩 定 和 秩 序, 目 的 在 使 一 組 織 的 運 作 系 統 分 明 有 條 不 絮 ; 或 者 說, 策 略 是 對 外 的, 管 理 是 對 內 的 事 實 上, 策 略 和 管 理 必 須 密 切 配 合 或 合 而 為 一 ; 更 具 體 地 說, 管 理 必 須 融 入 策 略 中, 成 為 貫 徹 和 落 實 策 略 的 手 段, 而 不 能 為 了 所 謂 的 管 理 而 置 策 略 於 不 顧 - 19 -

策 略 不 僅 代 表 一 種 夢 想, 也 代 表 一 種 顛 覆 的 本 質, 以 求 改 變 或 破 壞 現 有 的 產 業 界 限 和 遊 戲 規 則 創 新 並 非 指 技 術 研 發 和 知 識 本 身, 而 是 指 取 得 和 應 用 知 識 和 技 術 能 將 其 轉 變 為 市 場 價 值 的 能 力 今 後 企 業 所 要 發 展 和 依 賴 競 爭 優 勢, 不 在 於 本 身 的 條 件 和 能 力, 而 在 於 一 個 網 絡 系 統 內 各 成 員 的 選 擇 以 及 其 聯 結 是 否 具 有 優 勢 上 面 三 石 滋 宜 (2004) 談 競 爭 力 [5]: 競 爭 力 就 是 學 習 力 ( 一 ) 個 人 競 爭 力 領 導 ( 二 ) 企 業 競 爭 力 管 理 ( 三 ) 產 業 競 爭 力 創 新 ( 四 ) 全 球 競 爭 力 跨 越 ( 一 組 織 的 經 營 疆 域 已 不 再 受 到 傳 統 產 業 觀 念 的 限 制, 新 的 經 營 模 式 是 可 以 跨 越 或 不 受 產 業 界 限 影 響 的 ) 管 理 所 追 求 的, 不 再 是 穩 定 和 效 率, 而 是 變 革 和 創 新 ; 一 組 織 為 免 和 社 會 發 生 脫 節, 有 賴 建 構 一 學 習 型 組 織 的 工 作 環 境 四 施 振 榮 (1998) 所 謂 的 競 爭 力 [24] 所 謂 的 競 爭 力, 就 是 創 造 的 價 值 愈 高 愈 好, 成 本 愈 低 愈 好 企 業 進 行 的 任 何 創 新, 都 要 回 歸 到 基 本 競 爭 力 公 式 : 競 爭 力 =F( 價 值 / 成 本 ) 過 去, 台 灣 的 競 爭 力 都 是 靠 降 低 成 本 ; 直 到 今 天, 個 人 電 腦 半 導 體 產 業 還 是 靠 降 低 成 本, 但 所 借 重 的 因 素 不 同 產 業 之 間 的 分 工 整 合, 未 來 都 要 符 合 台 灣 速 度 彈 性 腦 力 便 宜 的 特 質 如 果 我 們 能 保 持 降 低 成 本 的 看 家 本 領, 再 致 力 於 創 造 新 價 值, 台 灣 的 競 爭 力 絕 對 是 無 可 限 量 何 謂 競 爭 力? 我 認 為, 競 爭 力 與 價 值 成 正 比, 與 成 本 成 反 比, 用 數 學 公 式 來 表 達 就 是 : 競 爭 力 =f( 價 值 / 成 本 ) 以 企 業 而 言, 創 造 價 值 必 須 考 是 以 下 幾 個 因 素 : 是 不 是 目 標 客 戶 所 需 要 的? 從 客 戶 的 觀 點 來 看 到 ( 而 不 是 企 業 自 己 認 為 ), 它 真 正 的 價 值 是 多 少? 市 場 上 是 否 有 其 他 更 需 要 的 價 值? 要 付 出 多 少 代 價 來 創 造 這 個 價 值? 價 值 要 隨 著 需 求 改 變 而 改 變 而 投 入 成 本 時 則 要 考 量 - 20 -

投 入 的 成 本 是 否 值 得? 隱 藏 與 間 接 的 成 本 ( 例 如 環 境 社 會 與 未 來 成 本 ) 是 否 考 慮 進 來 了? 有 限 資 源 ( 例 如 資 金 人 力 土 地 ) 的 機 會 成 本 是 否 考 慮 進 來 了? 資 源 成 本 ( 例 如 人 員 薪 資 ) 提 高, 是 企 業 成 功 的 代 價 以 管 理 科 技 與 經 濟 規 模 來 降 低 成 本 ( 而 非 降 低 人 員 薪 資 ) 簡 言 之, 所 謂 的 價 值 與 成 本, 是 廣 義 的 總 和 的, 三 度 空 間 的, 也 就 是 包 含 有 形 與 無 形 直 接 與 間 接, 現 在 與 未 來 將 這 些 觀 念 應 用 到 國 家 發 展, 就 是 為 了 保 護 文 化 法 治 自 然 等 大 環 境, 而 能 夠 創 造 永 續 經 營 的 條 件 ( 如 圖 2-6) 這 是 一 種 重 要 的 價 值 ; 為 發 展 而 破 壞 環 境, 雖 然 省 下 眼 前 的 成 本, 但 是 增 加 未 來 的 成 本, 減 少 未 來 的 價 值, 或 許 目 前 看 來 無 妨, 但 也 埋 下 競 爭 力 衰 弱 的 種 籽 提 升 競 爭 力 應 從 改 變 與 之 互 動 的 大 環 境 做 起 國 家 社 會 環 境 產 業 環 境 企 業 環 境 競 爭 力 = f( 價 值 / 成 本 ) 企 業 文 化 產 業 結 構 法 令 行 政 文 化 圖 2-4 競 爭 力 應 與 互 動 的 大 環 境 Small(1995) 競 爭 力 以 確 實 瞭 解 市 與 因 應 需 求 為 開 端, 並 解 決 了 經 濟 自 由 度 與 公 司 的 獲 利 能 力, 競 爭 力 取 決 於 七 項 相 關 因 素 : - 21 -

( 一 ) 完 全 瞭 解 競 爭 對 手 ( 二 ) 匯 集 腦 力 與 金 錢 ( 三 ) 全 球 的 表 現 ( 四 ) 提 供 完 美 的 產 品 ( 五 ) 組 織 的 敏 捷 ( 六 ) 程 序 的 品 質 ( 七 ) 完 全 認 識 顧 客 - 22 -

第 三 章 建 構 研 究 主 題 的 理 論 模 式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說 明 世 界 不 停 地 在 轉 變, 當 我 們 進 入 二 十 一 世 紀 時, 改 變 的 速 度 將 持 續 地 加 快 新 科 技 的 出 現 以 及 企 業 環 境 的 變 化, 使 得 管 理 系 統 也 必 須 隨 著 變 動 以 因 應 這 些 改 變, 並 建 立 起 全 新 的 企 業 典 範 以 下 本 文 將 由 情 境 因 素 與 系 統 觀 點 的 分 析 與 討 論, 進 而 建 構 企 業 創 新 系 統 觀 念 模 式, 以 研 究 企 業 如 何 運 用 創 新 創 造 價 值 以 提 升 競 爭 力 一 情 境 因 素 ( 一 ) 變 是 常 態 而 非 殊 態 全 球 三 大 轉 變 : 冷 戰 結 束 全 球 化 資 訊 科 技 的 進 步 形 成 : 非 常 低 的 利 率, 沒 有 戰 爭 的 威 脅 促 成 全 球 化 科 技 上 最 大 的 進 步 像 網 際 網 路 以 及 通 訊 技 術, 可 以 將 全 世 界 的 產 銷 單 位 虛 擬 整 合 起 來, 真 正 落 實 全 球 分 工 利 用 通 訊 的 科 技 可 以 迅 速 的 將 產 品 以 及 服 務 遞 送 到 全 世 界 各 地 方, 而 各 地 方 的 需 求 變 化 也 可 透 過 資 訊 科 技 及 時 回 饋 至 生 產 系 統 全 球 化 與 低 利 率 使 全 球 產 能 過 剩 成 為 常 態 [2] 企 業 組 織 是 穩 定 的 破 壞 者, 首 先, 知 識 份 子 注 重 思 想 和 理 想, 負 責 生 產 知 識 ; 其 次, 管 理 者 強 調 的 是 工 作 績 效 和 人, 負 責 讓 知 識 發 揮 作 用 喜 新 厭 舊 是 組 織 的 必 備 態 度, 未 來 的 組 織 必 須 做 好 棄 舊 的 準 備, 而 不 能 老 想 著 可 以 不 斷 延 用 過 去 同 一 成 功 的 產 品 或 成 功 的 作 業 模 式 每 一 個 組 織 與 個 人 都 必 須 致 力 於 不 斷 的 學 習 與 創 新, 所 有 的 管 理 者 都 必 須 學 習 三 件 事 : 第 一, 組 織 的 每 件 事 都 必 須 持 續 改 進, 日 本 人 稱 此 為 改 善 改 善 的 目 的, 是 為 了 讓 產 品 或 服 務 精 益 求 精 第 二, 每 一 個 組 織 都 必 須 學 習 利 用 自 己 的 知 識, 即 組 織 以 既 有 的 成 就 為 基 礎 開 發 新 一 代 的 應 用 最 後, 每 一 個 組 織 都 必 須 學 習 創 新, 並 且 把 它 當 成 一 個 系 統 化 的 過 程 創 新 之 後, 組 織 必 須 再 回 到 起 點, 也 就 是 棄 舊, 整 個 過 程 周 而 復 始 地 循 環 下 去 ( 二 ) 應 變 與 組 織 變 革 是 企 業 成 長 所 需 面 對 的 課 題 面 對 變 局, 企 業 必 須 面 對 下 列 各 項 問 題, 做 出 因 應 之 道 : 1. 為 何 台 灣 園 區 的 很 多 公 司 利 潤 愈 來 愈 低? - 23 -

這 跟 全 球 低 利 率 有 很 大 關 係, 戰 爭 風 險 下 降 資 訊 科 技 非 常 進 步 沒 有 通 貨 膨 脹 低 利 率 再 加 上 許 多 戰 爭 資 源 釋 放 到 民 間 所 造 成 的 供 過 於 求, 這 是 一 個 非 常 大 的 產 業 經 濟 改 變, 造 成 產 能 過 剩 (OVER CAPACITY) 的 問 題 2. 當 毛 利 不 是 很 高 時, 領 導 者 該 如 何 經 營 企 業? (1) 重 設 經 營 模 式, 締 造 市 場 價 值 整 體 來 說, 企 業 經 營 的 模 式 正 在 轉 變 過 去 比 較 強 調 產 品 驅 動 的 經 營 模 式, 就 是 生 產 什 麼 賣 什 麼 ; 後 來 比 較 強 調 巿 場 驅 動 的 經 營 模 式, 也 就 是 巿 場 要 什 麼 賣 什 麼 ; 現 在 在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比 較 強 調 知 識 驅 動 的 經 營 模 式, 使 用 累 積 或 創 新 的 知 識, 來 改 變 企 業 經 營 的 方 式 [2] (2) 企 業 應 將 服 務 集 中 在 最 重 要 的 顧 客 群 身 上, 依 據 這 些 影 響 企 業 未 來 發 展 之 重 要 顧 客 群 的 特 性 和 需 求, 建 立 新 一 代 的 經 營 模 式 經 營 模 式 的 重 新 創 造 者, 專 注 於 能 為 顧 客 與 投 資 人 創 造 價 值 的 獨 特 方 法, 同 時 透 過 對 經 營 策 略 的 三 個 構 面, 採 取 本 質 上 全 然 不 同 的 做 法 來 達 成 : 第 一, 出 發 點 不 是 為 了 要 獲 得 市 場 占 有 率, 而 是 要 建 立 正 確 的 經 營 模 式 ; 第 二, 產 品 或 技 術 並 非 最 重 要, 而 是 把 顧 客 放 在 第 一 位, 思 考 如 何 讓 自 己 成 為 最 佳 顧 客 的 首 選 ; 第 三, 發 展 策 略 時, 不 以 目 前 專 長 為 準 則, 而 是 反 問 自 己 需 學 習 什 麼, 才 能 在 未 來 卓 越 超 群 3. 身 為 一 個 領 導 者, 企 業 該 如 何 重 新 定 位, 如 何 達 到 組 織 的 目 標 呢? 領 導 者 必 須 能 夠 了 解 他 們 所 服 務 的 市 場 是 否 以 成 為 無 利 可 圖 的 結 構, 若 領 導 者 不 能 從 根 本 重 新 思 考 其 經 營 模 式, 將 會 讓 整 個 市 場 轉 變 為 零 利 潤 區 域, 唯 有 下 定 決 心 退 出 市 場 或 改 變 經 營 模 式, 才 可 能 確 保 組 織 的 長 期 穩 健 (1) 計 畫 性 棄 守 : 領 導 者 要 運 用 杜 拉 克 計 畫 性 棄 守 的 概 念, 透 過 三 個 面 向 以 帶 領 組 織 完 成 變 革 ; 首 先, 重 新 檢 視 組 織 的 使 命, 重 新 解 釋 組 織 所 作 為 何 存 在, 從 而 引 導 出 數 項 與 組 織 未 來 願 景 相 符 的 強 大 目 標, 以 及 對 應 的 策 略 和 行 動 步 驟 ; 其 次, 要 規 劃 組 織 的 領 導 力, 從 分 析 領 導 力 的 優 劣 勢 組 織 工 作 的 設 計 人 力 資 源 的 分 配 與 發 展 溝 通 技 巧 及 態 度 的 改 善, 以 及 建 立 多 元 包 容 和 高 凝 聚 力 的 組 織 來 著 手 ; 最 後, 領 導 者 要 內 省, 了 解 自 身 長 處 與 弱 點, 肩 負 起 自 我 成 長 的 責 任, 並 規 畫 個 人 的 發 展, 且 應 使 個 人 的 願 景 和 價 值, 與 組 織 的 使 命 信 念 和 價 值 達 成 一 致 [2] (2) 當 領 導 者 將 組 織 對 未 來 對 領 導 力 以 及 領 導 者 對 自 身 的 規 劃 並 列 檢 視 時, 三 者 的 目 標 將 合 而 為 一, 有 助 於 未 來 創 新 組 織 及 其 領 導 者 的 高 度 整 合, 達 成 夢 想 管 理 [2] (3) 強 化 高 科 技 [2] - 24 -

科 技 能 幫 助 組 織 改 變 更 為 容 易 進 行, 但 科 技 不 會 改 變 文 化 ; 例 如 : 若 是 沒 有 相 互 支 援 知 識 分 享 的 組 織 文 化, 即 使 有 完 善 先 進 的 電 腦 及 網 路 設 備, 也 無 法 促 進 知 識 流 動 和 資 源 分 享 因 此, 領 導 者 必 須 有 改 變 組 織 文 化 的 意 願, 再 輔 以 科 技 的 協 助, 才 能 發 揮 最 大 效 能 組 織 不 必 追 逐 最 新 的 科 技 朝 流, 而 是 要 讓 現 有 科 技 得 到 最 佳 的 利 用 科 技 讓 取 得 資 訊 既 便 宜 又 簡 單, 公 司 必 須 了 解 不 管 它 們 經 營 什 麼, 都 會 變 得 更 精 通 資 訊 ( 三 ) 企 業 如 何 創 造 價 值 ( 為 何 創 新 是 唯 一 途 徑?) Afuah(1998) 之 利 潤 鏈 創 新 管 理 模 式 ( 如 圖 3-1) 是 在 探 究 如 何 從 創 新 中 獲 利 的 整 合 型 模 型 因 為, 科 技 是 創 新 的 基 礎, 科 技 的 議 題 涉 及 二 個 重 點 : 其 一 是 如 何 運 用 科 技 於 產 品 上 ; 其 二 是 如 何 運 用 科 技 於 管 理 上 未 來 企 業 將 重 視 三 種 速 度 : 第 一 是 產 品 研 發 的 速 度 ; 第 二 是 接 單 後 交 貨 的 速 度 ; 第 三 是 應 付 外 界 變 化 而 採 取 行 動 的 速 度 [8] 如 果 要 說 科 技 與 創 新 的 角 色, 它 的 好 處 遠 遠 超 過 自 動 化 所 省 下 的 成 本 創 新 就 是 要 把 點 串 連 起 來, 科 技 在 推 動 創 新 時, 它 的 最 大 威 力 就 在 於 可 以 把 企 業 版 圖 中 不 同 的 點 和 框 連 起 來, 像 是 顧 客 員 工 供 應 商 和 中 間 商 等 科 技 與 創 新 扯 上 關 係 的 方 式 很 多, 但 重 點 是 放 在 科 技 促 進 創 新 或 建 立 創 新 營 業 模 式 的 五 種 方 式 上 當 科 技 被 用 於 下 列 情 況 時, 創 新 就 會 出 現 : 建 立 虛 擬 企 業 改 變 遊 戲 規 則 透 過 價 值 鏈 合 作 增 進 員 工 知 識 開 創 新 事 業 當 然, 這 五 種 方 式 彼 此 並 不 排 斥 合 作 可 以 幫 助 建 立 虛 擬 企 業, 進 而 使 員 工 全 力 發 掘 出 能 與 對 手 區 隔 的 競 爭 優 勢, 如 此 一 來, 員 工 知 識 就 會 增 進, 同 時 也 會 變 得 更 有 效 率 能 夠 持 續 不 斷 進 行 創 新 的 企 業 才 是 卓 越 的 創 新 型 企 業, 要 達 到 這 個 目 標, 首 先 需 要 有 一 個 良 好 的 創 新 平 台 創 新 平 台 指 的 是 組 織 內 存 在 激 出 各 種 新 點 子 機 制 可 立 即 使 用 資 源 協 助 點 子 進 行 實 驗, 同 時 有 一 套 良 好 的 跨 單 位 整 合 作 業 流 程, 讓 創 新 者 能 夠 快 速 動 員 組 織 內 既 有 資 源, 創 意 轉 換 成 有 價 值 的 創 新 產 品 或 服 務 除 了 組 織 內 部 的 創 新 平 台, 企 業 必 須 同 時 搭 建 聯 結 各 個 知 識 領 域 的 創 新 網 路, 假 進 和 其 他 組 織 間 經 常 性 的 資 訊 交 流 專 業 互 動 與 知 識 分 享 企 業 機 構 優 質 的 創 新 平 台 與 創 新 網 路, 才 能 不 斷 地 成 長 企 業 須 依 賴 它 的 才 能 ( 能 力 及 稟 賦 ) 來 從 事 企 業 活 動, 支 持 這 些 才 能 的 是 技 術 及 市 場 知 識 在 面 對 創 新 時, 新 知 識 ( 新 產 品 或 服 務 所 需 者 ) 與 舊 知 識 的 差 異 性 對 - 25 -

企 業 了 解 及 發 展 創 新 極 為 重 要, 同 樣 重 要 的 是 創 新 成 功 所 需 的 新 知 識 有 多 少, 及 新 知 識 的 明 確 性 企 業 的 才 能 決 定 於 其 策 略 結 構 系 統 企 業 內 部 人 員 以 及 當 地 的 環 境 例 如 : 採 取 攻 擊 型 創 新 策 略 的 企 業, 努 力 成 為 首 要 代 言 廠 商, 因 而 建 立 其 才 能 競 爭 者 也 可 以 引 進 突 破 式 技 術, 淘 汰 企 業 的 現 有 能 力 政 府 的 解 除 管 制 行 為 可 能 使 現 有 能 力 及 知 識 變 得 無 用 公 司 必 須 採 行 若 干 優 於 競 爭 者 的 行 動 以 成 功 推 出 產 品 或 服 務, 執 行 每 項 行 動 所 需 要 的 技 術 ( 或 技 巧 ) 便 稱 為 能 力 基 於 此 項 特 性, 某 些 能 力 無 法 輕 易 倣 效 或 交 易, 因 此 能 力 的 擁 有 者 可 靠 此 獲 利 不 過 通 常 單 靠 能 力 是 不 夠 的, 尚 需 許 多 非 技 巧 性 的 特 質 配 合 及 支 持, 例 如 智 慧 財 產 權 地 點 品 牌 聲 譽 或 顧 客 關 係 等, 這 些 統 稱 為 稟 賦 公 司 的 能 力 與 稟 賦 有 時 也 合 稱 為 資 源 或 才 能, 企 業 能 力 與 稟 賦 的 根 本 乃 是 技 術 與 市 場 知 識, 例 如 投 資 銀 行 在 合 併 與 購 併 上 的 知 識 會 增 強 贏 取 新 顧 客 的 能 力, 而 汽 車 製 造 廠 在 燃 燒 工 程 材 料 及 電 子 燃 料 噴 射 系 統 上 的 知 識 則 能 增 強 它 設 計 新 引 擎 的 能 力 公 司 所 處 的 環 境 策 略 架 構 系 統 人 員 以 及 機 運, 這 些 全 都 是 能 力 與 稟 賦 的 來 源, 而 技 術 和 市 場 知 識 也 是 能 力 與 稟 賦 的 根 本 在 探 討 能 力 與 稟 賦 之 前, 先 討 論 低 成 本 與 差 異 化 產 品 服 務 之 基 本 來 源, 這 就 是 所 謂 的 價 值 鏈 接 著 定 義 能 力 與 稟 賦, 詳 述 其 特 性, 並 找 出 他 們 之 間 的 關 係, 尤 其 是 這 些 特 質 與 獲 利 能 力 之 間 的 關 係 [26] - 26 -

圖 3-1 利 潤 鏈 : 探 究 如 何 從 創 新 中 獲 利 的 整 合 模 式 [26] 企 業 獲 利 取 決 於 三 個 重 要 因 素 :P( price, 價 格 ) V( value, 價 值 ) 和 C( cost, 成 本 ) 企 業 創 造 的 價 值 必 須 大 於 其 價 格, 而 價 格 又 必 須 大 於 成 本 才 能 獲 利 ( V>P>C ) 產 品 成 本 和 價 值 的 創 造 取 決 於 企 業 的 能 力, 所 以 企 業 的 策 略 就 是 利 用 核 心 競 爭 能 力 所 創 造 出 的 成 本 或 價 值 優 勢, 尋 求 市 場 定 位, 再 配 合 產 業 競 爭 生 態 中 競 爭 行 為 所 決 定 的 價 格, 來 賺 取 利 潤 企 業 的 策 略 其 實 就 是 建 構 核 心 競 爭 力 和 嚴 伸 核 心 競 爭 力 核 心 競 爭 力 的 建 構 要 靠 一 系 列 管 理 程 序 來 培 養 競 爭 優 勢 正 是 企 業 具 備 核 心 競 爭 力 在 市 場 上 的 具 體 表 現 企 業 的 獨 特 能 力 會 顯 現 在 企 業 的 成 本 產 品 或 服 務 上 的 差 異 化 產 品 或 服 務 上 的 差 異 化, 在 市 場 中 創 造 出 顧 客 的 價 值, 也 就 是 顧 客 願 意 付 出 較 高 的 價 格 購 買 貨 品 或 服 務 因 此, 競 爭 優 勢 基 本 上 就 是 成 本 優 勢 和 價 值 優 勢 - 27 -

第 二 節 由 系 統 觀 點 詮 釋 企 業 創 新 系 統 若 將 系 統 定 義 為 : 系 統 係 一 能 完 成 某 種 作 業 程 序 (operational process) 以 產 生 事 物 的 過 程, 亦 即, 系 統 能 將 輸 入 (input) 轉 換 為 輸 出 (outputs), 而 執 行 轉 換 過 程 的 作 業 實 體 (entity), 即 為 系 統 因 此, 本 文 將 企 業 創 新 系 統 定 義 其 係 指 從 創 意 研 發 與 設 計 生 產 製 造 通 路 行 銷, 等 商 品 化 的 價 值 鏈 活 動 的 各 項 創 新 要 素 的 投 入, 經 由 轉 換 過 程, 產 出 產 品 或 服 務 的 整 個 創 新 過 程 而 言 一 個 企 業 創 新 系 統 包 括 投 入 轉 換 產 出 管 制 與 回 饋 等 部 分 在 這 個 系 統 中, 產 出 值 與 投 入 價 值 間 的 差 就 是 附 加 價 值 一 個 完 整 的 企 業 創 新 系 統 如 圖 3-2 所 示 附 加 價 值 (Valued Added) 投 入 (Input) 資 源 策 略 組 織 人 員 轉 換 (Transformation) 商 業 模 式 創 新 過 程 研 發 生 產 行 銷 管 制 (Control) 產 出 (Output) 產 品 服 務 回 饋 (Feedback) 圖 3-2 企 業 創 新 系 統 圖 由 系 統 觀 點 說 明 企 業 創 新 系 統 之 投 入 產 出 以 創 造 價 值 : 一 輸 入 部 分 : 資 源 ( 策 略 組 織 架 構 ) 流 程 人 員 策 略 可 以 說 是 管 理 者 為 了 產 生 利 潤 所 採 取 的 整 體 政 策 公 司 的 策 略 所 說 明 的 是 公 司 所 面 臨 的 廣 泛 長 期 的 議 題, 而 不 是 專 注 於 作 業 性 的 細 節 上 頭 而 伴 隨 著 公 司 的 組 織 結 構, 策 略 將 是 一 個 企 業 成 敗 的 關 鍵 決 定 因 素, 策 略 決 策 的 最 終 目 標 在 - 28 -

於 實 現 可 維 持 的 獲 利 為 了 達 成 這 個 目 標, 管 理 者 必 須 想 出 創 造 及 獲 取 價 值 的 方 法 一 般 來 說, 策 略 並 不 是 固 定 不 變 的, 而 會 隨 新 技 術 的 發 展, 消 費 者 的 偏 好 改 變, 新 的 經 營 理 念, 新 企 業 等 而 改 變 在 這 些 改 變 中, 任 何 公 司 的 競 爭 優 企 勢 是 很 不 可 能 永 遠 持 續 的 發 展 和 強 化 公 司 策 略 時 需 要 對 公 司 內 部 資 源 和 能 力 及 外 部 企 業 環 境 有 相 當 的 了 解, 才 可 以 增 加 公 司 的 價 值 策 略 發 展 重 要 的 第 一 步 驟 是 了 解 此 公 司 的 資 源 和 能 力, 此 乃 意 謂 著 公 司 的 實 體 資 產 人 力 資 源 和 組 織 資 本 大 部 分 的 資 源 與 能 力 是 有 限 的 因 此 必 須 做 選 擇 為 了 作 最 佳 的 選 擇, 管 理 者 必 須 同 時 考 慮 公 司 內 部 資 源 和 能 力, 以 及 外 部 環 境 的 威 脅 與 機 會 整 體 來 說, 策 略 與 組 織 架 構 是 價 值 的 關 鍵 決 定 因 素 優 質 服 務 企 業 之 九 種 明 顯 的 動 力 包 括 : 策 略 焦 點 卓 越 執 行 能 力 掌 握 命 運 信 任 關 係 員 工 成 功 投 資 小 處 著 手 品 牌 建 立 慷 慨 價 值 導 向 的 領 導 力, 其 成 功 模 式 核 心 即 為 價 值 導 向 領 導 : 一 套 能 指 引 決 策, 並 讓 行 動 歷 久 彌 新 的 創 意 原 則 與 信 念 二 轉 換 : 創 新 過 程 ( 用 科 技 進 行 管 理 與 管 理 科 技 本 身 ) 核 心 能 力 與 競 爭 優 勢 ; ( 一 ) 創 新 模 型 與 生 命 週 期 [21] 觸 發 科 技 週 期 循 環 的 因 素, 是 某 種 科 技 不 連 續 現 象, 此 乃 因 為 科 學 或 工 程 技 術 進 步, 而 引 發 的 一 種 罕 見 且 無 法 預 測 的 情 形 科 技 不 連 續 會 打 破 既 有 的 漸 進 創 新 模 式, 而 孕 育 出 科 技 發 酵 期 在 這 段 發 酵 期 間, 各 種 大 同 小 異 的 技 術, 各 自 秉 持 不 同 的 運 作 原 則, 相 互 較 勁, 爭 取 市 場 的 接 受 此 種 競 爭 發 生 在 既 有 科 技 與 新 科 技 之 間, 也 發 生 在 大 同 小 異 的 新 科 技 之 間 這 些 發 酵 階 段 既 混 亂 且 不 確 定, 同 時 對 顧 客 供 應 商 管 制 單 位 來 說, 成 本 都 很 高 當 具 有 支 配 地 位 的 產 業 標 準 出 現 之 時, 象 徵 著 發 酵 階 段 結 束, 也 開 啟 了 科 技 週 期 循 環 的 第 三 階 段 產 業 標 準 的 產 生, 是 透 過 大 同 小 異 的 替 代 性 科 技 之 間, 在 政 治 組 織 市 場 等 方 面 所 進 行 的 競 爭, 才 逐 漸 形 成 的 產 業 標 準 的 出 現, 是 一 個 科 技 週 期 循 環 的 分 水 嶺 在 出 現 這 個 轉 折 點 之 前, 不 同 的 替 代 性 科 技 之 間, 彼 此 相 互 競 爭, 不 斷 推 動 科 技 進 步 ; 在 這 個 關 鍵 之 後, 則 要 由 雀 屏 中 選 的 科 技 本 身, 憑 著 它 的 技 術 推 進 力, 刺 激 進 一 步 的 科 技 變 革 在 科 技 週 期 的 第 四 階 段, 創 新 的 重 點, 則 由 產 品 大 幅 創 新, 再 移 轉 到 漸 進 式 創 新 持 續 不 斷 改 善 目 前 的 標 準 設 計 在 這 個 漸 進 變 革 階 段, 也 會 出 現 構 築 式 創 - 29 -

新 所 謂 破 壞 性 創 新, 是 以 不 同 的 方 式, 串 連 或 組 合 既 有 的 科 技 最 後, 某 種 後 續 產 生 的 科 技 不 連 續 現 象, 也 許 是 某 種 替 代 產 品, 又 引 發 新 的 科 技 變 異 選 擇, 與 漸 進 變 革 的 週 期 每 類 產 品 都 會 經 歷 這 些 科 技 週 期 循 環 高 科 技 產 業 和 低 科 技 間 的 長 短, 會 因 科 技 層 次 高 低 而 有 所 差 別 所 以, 從 創 新 的 角 度 來 看, 在 大 家 所 熟 悉 的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S 曲 線 背 後, 存 在 著 各 種 根 本 不 同 的 創 新 要 求 伴 隨 發 酵 期 而 來 的, 是 不 連 續 的 產 品 創 新 ; 伴 隨 基 本 流 程 創 新 而 來 的, 是 支 配 性 設 計 ; 而 伴 隨 漸 進 變 化 期 而 來 的, 是 維 持 性 創 新 及 破 壞 性 創 新 ( 見 圖 3-3) 第 一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5. 科 技 不 連 續 產 品 創 新 3. 支 配 性 設 計 第 二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創 新 數 目 流 程 創 新 2. 發 酵 期 1. 科 技 不 連 續 4. 漸 進 式 變 革 與 建 構 式 創 新 階 段 時 間 圖 3-3 創 新 模 型 與 生 命 週 期 [21] ( 二 ) 創 新 過 程 [47] 創 新 可 以 被 視 為 是 一 種 過 程 (Process), 但 是 這 種 過 程 模 式 是 複 雜 的, 是 許 多 變 數 互 動 之 下 所 產 生 的 早 期 對 於 創 新 活 動 的 描 述 是 以 比 較 線 性 的 觀 點 來 看 他, 包 括 市 場 需 求 拉 動 或 技 術 突 破 推 動, 或 者 兩 股 力 量 同 時 牽 動 但 現 代 對 於 創 新 過 程 模 式 的 描 述 就 以 比 較 複 雜 的 系 統 觀 來 看 待, 認 為 創 新 活 動 受 到 企 業 內 外 部 諸 多 影 響 變 - 30 -

數 的 牽 動, 除 了 上 述 兩 股 重 要 力 量 外, 還 有 企 業 內 部 的 組 織 文 化 經 營 策 略 資 源 能 力 競 爭 策 略, 以 及 外 部 的 供 應 商 策 略 合 作 伙 伴 政 府 政 策 等 等 因 此, 基 本 上 比 較 適 合 用 一 種 內 外 部 的 網 絡 關 係 描 述 創 新 過 程 由 於 創 新 的 不 確 定 性 與 不 可 控 制 性 的 隨 機 性, 因 此 要 完 全 的 控 制 與 規 畫 似 乎 是 相 當 的 困 難, 也 無 法 保 證 一 個 經 過 良 好 管 理 的 創 新 活 動, 其 創 新 一 定 是 成 功 的 不 過 也 就 是 因 為 創 新 活 動 的 複 雜 性 與 風 險 性, 才 凸 顯 創 新 是 需 要 被 有 效 的 管 理, 以 提 昇 其 成 功 的 機 率 由 創 新 是 一 種 學 習 的 過 程 來 看, 有 效 的 組 織 學 習, 也 需 要 透 過 良 好 的 管 理 程 序 與 組 織 設 計, 才 可 以 提 昇 學 習 績 效 企 業 的 創 新 能 力 以 及 組 織 學 習 能 力, 一 般 也 是 需 要 經 過 一 段 時 間 的 養 成, 最 後 才 能 形 成 組 織 有 效 管 理 創 新 活 動 的 能 力, 而 這 個 能 力 將 顯 現 在 一 定 的 程 序 (routine) 方 法 組 織 架 構 文 化 共 識 價 值 觀 領 導 策 略 規 畫. 等 等 探 索 環 境 變 遷 機 會 回 饋 與 學 習 外 部 網 絡 策 略 觀 點 策 略 規 劃 執 行 方 法 組 織 情 境 執 行 與 應 用 資 源 配 置 圖 3-4 創 新 過 程 管 理 的 內 涵 [47] 創 新 過 程 管 理 的 五 大 要 項 : 1. 探 索 環 境 變 遷 機 會 : 如 何 自 內 外 部 環 境 變 遷 中, 尋 找 創 新 的 機 會 ; 2. 策 略 規 畫 : 如 何 在 眾 多 創 新 機 會 中, 選 擇 最 適 合 進 行 ( 最 有 能 力 執 行 與 可 產 生 大 效 益 - 31 -

的 ) 的 創 新 項 目 ; 3. 資 源 配 置 : 對 於 創 新 活 動 做 出 最 適 的 資 源 配 置 決 策, 類 似 創 新 策 略 規 劃 或 技 術 策 略 規 劃 ( 例 如, 自 己 研 發 或 技 術 引 進 ); 4. 執 行 與 應 用 : 如 何 有 效 推 動 創 新 的 過 程, 包 括 從 產 品 概 念 設 計 可 行 性 分 析 產 品 雛 形 設 計 試 產 量 產.. 等 ; 5. 回 饋 與 學 習 : 如 何 在 前 述 四 項 活 動 過 程 中, 學 習 與 累 積 經 驗 教 訓, 使 得 後 續 的 創 新 活 動 能 更 有 效 率 的 進 行 ( 如 圖 3-4) ( 三 ) 商 業 模 式 商 業 模 式 ( 又 稱 為 營 運 模 式 經 營 模 式 ) 是 指 能 將 各 項 投 入 轉 化 為 利 潤 的 一 種 經 營 方 式 ( 如 圖 3-5) 整 合 也 反 映 在 近 年 來 人 們 對 於 所 謂 經 營 模 式 的 重 視 上 基 本 上, 所 謂 經 營 模 式, 代 表 一 個 組 織 在 複 雜 而 競 爭 劇 烈 的 環 境 中, 企 圖 塑 造 自 己 的 差 異 化 優 勢 換 言 之, 這 種 經 營 模 式, 和 過 去 的 競 爭 方 式 相 較, 不 只 是 單 純 地 依 靠 成 本 低 品 質 高 交 貨 快 或 服 務 好 這 些 戰 術 優 勢, 而 是 代 表 一 整 套 的 構 想, 包 括 利 基 之 發 掘 顧 客 之 界 定 產 品 或 服 務 之 組 合 交 貨 方 式 與 途 徑 之 選 擇, 甚 至 外 界 夥 伴 之 結 合 等 等, 有 如 一 完 整 的 劇 本 演 出 這 種 經 營 模 式 是 否 成 功, 有 賴 所 有 參 與 者 包 括 組 織 內 和 組 織 外 的 人 通 力 合 作, 而 非 是 由 其 中 任 何 人 的 獨 力 演 出, 或 由 各 人 埋 頭 做 好 本 身 工 作 所 能 奏 效 幾 家 大 型 企 業 ( 包 括 微 軟 英 特 爾 奇 異 迪 士 尼 等 ) 便 是 藉 由 重 新 設 經 營 模 式 而 締 造 市 場 價 值 的 長 期 高 成 長, 他 們 至 少 有 兩 個 共 同 特 點 為, 傾 向 於 每 四 到 五 年 改 變 一 次 經 營 模 式 ; 以 及 定 期 做 傳 統 策 略 的 反 向 思 考 ( 不 問 如 何 增 加 市 場 價 值, 而 反 問 利 潤 如 何 產 生? 如 何 利 用 此 獲 利 能 力 建 立 經 營 模 式?) - 32 -

. 投 入 端 市 場 機 會 發 掘 可 行 性 分 析 創 新 與 創 意 成 果 團 隊 與 資 源 事 業 與 願 景 環 境 與 時 機 商 業 模 式 的 內 涵 創 造 市 場 與 顧 客 的 價 值 區 隔 市 場 掌 握 顧 客 需 求 設 計 能 實 現 利 潤 目 標 的 成 本 與 收 入 結 構 建 構 價 值 鏈 與 掌 握 核 心 能 力 建 構 價 值 網 絡 的 競 合 關 係 形 成 競 爭 優 勢 與 維 持 競 爭 優 勢 產 出 端 為 顧 客 所 創 造 的 價 值 實 現 利 潤 目 標 建 立 事 業 價 值 創 造 股 東 利 益 圖 3-5 商 業 模 式 三 輸 出 : 競 爭 力 產 品 與 服 務 所 創 造 之 利 潤 一 般 而 言, 企 業 競 爭 力 的 來 源 有 下 列 項 : 價 格 品 質 差 異 性 彈 性 時 間 服 務 員 工 要 提 高 企 業 競 爭 力 是 需 要 方 法 與 步 驟 的,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就 是 策 略 策 略 的 訂 定 需 要 系 統 化, 方 不 至 於 流 於 粗 糙 系 統 化 的 過 程 常 被 稱 為 MOST, 即 使 命 (Mission) 目 標 (Objective) 策 略 (Strategy) 與 戰 術 (Tratic) 四 者 英 文 字 首 的 縮 寫 在 賺 取 利 潤 上 重 要 的 第 一 步 就 是 去 找 出 創 造 價 值 的 方 法 管 理 者 提 供 了 四 種 在 產 業 中 能 夠 增 加 價 值 的 方 法 他 們 可 以 採 取 行 動 以 降 低 生 產 成 本 或 生 產 者 交 易 成 本 ; 他 們 可 以 實 施 一 些 政 策 以 降 低 消 費 者 交 易 成 本 ; 他 們 可 以 採 取 行 動 以 提 升 消 費 者 需 求 ; 他 們 可 以 設 計 新 的 產 品 或 服 務 這 會 產 生 一 個 全 新 的 供 需 圖 形 某 些 時 候 更 多 的 價 值 可 以 被 創 造 出 來 藉 由 與 其 他 廠 商 合 作 而 非 與 他 們 競 爭 四 控 制 : 績 效 控 制 在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今 天, 商 業 環 境 的 快 速 變 動, 市 場 全 球 化 的 競 爭, 企 業 流 程 必 須 要 最 佳 化, 才 能 控 制 成 本, 提 高 生 產 力, 降 低 成 本, 彈 性 生 產, 迅 速 交 貨, 來 滿 足 客 戶 需 求 公 司 的 營 運 績 效 主 要 有 三 個 決 定 因 素 : 企 業 經 營 模 式 營 運 環 境 及 科 技 變 遷 營 運 績 效 可 被 定 義 為 利 潤 現 金 流 量 經 濟 附 加 價 值 市 場 評 價 每 股 盈 餘 銷 售 額 銷 貨 報 酬 率 資 產 報 酬 率 權 益 報 酬 率 等 等 - 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