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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財 產 保 險 業 資 產 負 債 管 理 精 算 處 理 準 則 及 釋 例 100 年 1 月 3 日 第 1 版 101 年 1 月 4 日 第 2 版 102 年 1 月 1 日 第 3 版 103 年 1 月 1 日 第 4 版 104 年 1 月 1 日 第 5 版 中 華 民 國 精 算 學 會 產 險 精 算 研 究 委 員 會 1

目 錄 壹 資 產 負 債 管 理 精 算 實 務 處 理 準 則... 3 第 一 章 目 的 及 法 律 限 制... 3 第 一 節 目 的... 3 第 二 節 法 令 限 制... 3 第 三 節 生 效 日 期... 3 第 二 章 定 義... 3 第 三 章 考 量 事 項... 3 第 四 章 常 見 問 題 與 建 議... 4 貳 資 產 負 債 管 理 精 算 實 務 處 理 釋 例... 5 第 一 章 目 的 及 法 律 限 制... 5 第 一 節 目 的... 5 第 二 節 法 令 限 制... 5 第 三 節 生 效 日 期... 5 第 二 章 投 資 決 策 評 估 指 引... 5 第 一 節 確 認 評 估 之 負 債 範 圍... 5 第 二 節 資 產 分 類... 6 第 三 節 評 估 方 法... 6 第 四 節 敏 感 度 測 試... 7 第 五 節 壓 力 測 試... 7 第 六 節 投 資 決 策 之 建 議... 8 第 三 章 常 見 問 題 與 建 議... 8 2

壹 資 產 負 債 管 理 精 算 實 務 處 理 準 則 第 一 章 目 的 及 法 律 限 制 第 一 節 目 的 本 資 產 負 債 管 理 精 算 實 務 處 理 準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準 則 ) 之 目 的, 在 於 提 供 精 算 人 員 於 評 估 資 產 負 債 管 理 風 險 分 析 報 告 之 指 引 第 二 節 法 令 限 制 除 法 令 或 政 府 監 理 機 關 另 有 規 定 外, 精 算 人 員 需 遵 守 本 準 則 內 容 第 三 節 生 效 日 期 之 本 釋 例 於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4 日 公 布, 並 對 公 布 日 後 之 精 算 簽 證 報 告 適 用 第 二 章 定 義 1. 資 產 負 債 管 理 : 係 指 商 業 管 理 實 務 上 依 據 資 產 與 負 債 對 應 關 係 進 行 決 策 與 行 動, 且 可 定 義 為 在 企 業 風 險 容 忍 度 及 其 他 限 制 下 為 達 到 企 業 財 務 目 標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相 關 策 略 的 制 定 執 行 監 控 及 修 正 的 持 續 過 程 第 三 章 考 量 事 項 精 算 人 員 得 說 明 考 量 與 評 論 起 因 於 下 列 項 目 之 重 要 風 險 : 1. 企 業 之 負 債 輪 廓 (liability profile) 與 流 動 性 需 求 2. 企 業 之 投 資 性 資 產, 尤 其 是 其 投 資 策 略 特 性 與 績 效 3. 企 業 之 其 他 資 產, 尤 其 是 再 保 險 與 非 再 保 險 攤 回 4. 企 業 之 保 險 負 債 5. 企 業 之 非 保 險 負 債 6. 企 業 之 淨 資 產 7. 評 估 資 產 和 非 保 險 負 債 之 方 法, 尤 其 是 方 法 之 改 變 3

第 四 章 常 見 問 題 與 建 議 民 國 100 年 問 題 一 準 則 之 內 容 似 稱 不 上 具 有 準 則 之 功 能 與 條 件 回 答 一 考 量 資 產 負 債 管 理 相 關 議 題 之 複 雜 性 與 本 研 究 計 畫 之 時 間 限 制, 故 本 研 究 案 僅 為 初 稿, 目 前 當 然 不 具 有 準 則 之 功 能 與 條 件, 其 內 容 仍 待 未 來 進 一 步 研 究 與 討 論 問 題 二 準 則 之 內 容 參 考 之 文 獻 為 何? 回 答 二 目 前 係 參 考 The Institute of Actuaries of Australia 發 佈 之 Professional Standard 305 Financial Condition Reports For General Insurance 中 對 於 Asset and liability management 之 內 容, 其 餘 內 容 仍 待 未 來 進 一 步 研 究 與 討 論 其 餘 相 關 文 項 可 參 考 如 下 : 1.AAA 發 佈 之 ASOP Cash Flows No. 7, Analysis of Life, Health, or Property/Casualty Insurer 2. Society of Actuaries 發 佈 之 Professional Actuarial Specialty Guide: Asset-Liability Management, 3. IAIS 發 佈 之 Guidance paper on investment risk management 4. IAIS 發 佈 之 Standard on Asset-Liability Management 5. IAIS 發 佈 之 Issues Paper on Asset-Liability Management 4

貳 資 產 負 債 管 理 精 算 實 務 處 理 釋 例 第 一 章 目 的 及 法 律 限 制 第 一 節 目 的 本 資 產 負 債 管 理 精 算 實 務 處 理 釋 例 ( 以 下 簡 稱 本 釋 例 ) 之 目 的, 係 配 合 保 險 業 簽 證 精 算 人 員 管 理 辦 法 第 六 條 之 規 定, 簽 證 精 算 人 員 每 年 應 就 下 列 事 項 向 主 管 機 關 提 出 簽 證 報 告 : 四 投 資 決 策 評 估 : 簽 證 精 算 人 員 應 就 保 險 業 之 投 資 對 其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配 合 及 影 響, 提 供 專 業 分 析 及 意 見, 予 其 訂 定 投 資 決 策 之 參 考 在 於 說 明 精 算 簽 證 報 告 中 投 資 決 策 評 估 時 可 能 遇 到 之 實 務 問 題 及 解 決 方 式, 作 為 精 算 準 則 公 報 外 之 補 充 說 明 文 件, 包 括 因 新 興 的 技 術 或 外 在 法 規 改 變, 而 引 起 的 實 務 問 題, 提 供 精 算 人 員 精 算 實 務 作 業 上 的 參 考 第 二 節 法 令 限 制 除 法 令 或 政 府 監 理 機 關 另 有 規 定 外, 精 算 人 員 需 參 考 本 釋 例 第 三 節 生 效 日 期 之 本 釋 例 於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公 布, 並 對 公 布 日 後 之 精 算 簽 證 報 告 適 用 第 二 章 投 資 決 策 評 估 指 引 第 一 節 確 認 評 估 之 負 債 範 圍 因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自 民 國 99 年 實 施 獨 立 會 計 及 開 始 建 立 賠 款 損 失 發 展 三 角 形, 故 本 評 估 於 民 國 99 年 與 100 年 暫 不 包 含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資 產 與 負 債, 先 排 除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純 保 險 費 相 關 負 債 民 國 101 年 起, 將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純 保 費 之 相 關 負 債 納 入 評 估 民 國 100 年 起 除 針 對 資 產 負 債 配 合 風 險 中 之 保 險 風 險, 作 準 備 金 負 債 之 投 資 決 策 管 理 外, 需 增 加 針 對 資 產 負 債 配 合 風 險 中 之 流 動 性 風 險, 作 投 資 決 策 管 理, 然 因 目 前 台 灣 主 要 的 巨 災 是 地 震 颱 風 洪 水 等 天 災, 其 中 又 以 地 震 之 影 響 甚 鉅, 故 以 地 震 作 為 流 動 性 風 險 評 估 之 事 件 5

步 驟 一 : 分 別 列 出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純 保 險 費 相 關 負 債 與 非 屬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純 保 險 費 相 關 之 負 債 步 驟 二 : 負 債 科 目 分 類 結 果 詳 如 附 表 一 第 二 節 資 產 分 類 因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實 施 獨 立 會 計 規 定 且 只 含 其 純 保 險 費 相 關 資 產, 故 民 國 民 國 99 年 與 100 年 度 評 估 暫 不 包 含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資 產 與 負 債 民 國 101 年 起, 將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之 資 產 與 負 債 納 入 評 估 因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資 產 科 目 可 區 分 為 可 投 資 資 產 應 收 類 資 產 其 他 資 產, 且 只 有 可 投 資 資 產 需 評 估 投 資 決 策, 可 投 資 資 產 再 依 據 現 金 債 券 股 票 ( 含 受 益 憑 證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自 用 不 動 產 放 款 分 為 6 大 類 綜 合 上 述, 先 將 資 產 科 目 進 行 分 類 步 驟 一 : 分 別 列 出 排 除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純 保 險 費 相 關 資 產 與 非 屬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純 保 險 費 相 關 之 資 產 步 驟 二 : 資 產 科 目 分 類 結 果 詳 如 附 表 二 第 三 節 評 估 方 法 步 驟 一 : 評 估 準 備 金 負 債 之 現 金 流 1. 確 認 附 表 一 中 準 備 金 科 目 之 合 計 金 額 2. 建 立 現 金 流 量 分 別 估 計 各 項 準 備 金 現 金 流 量 進 而 建 立 準 備 金 現 金 流 量 : 應 考 量 準 備 金 未 來 支 出 之 時 間 點 及 金 額 ( 例 如 : 長 期 火 險 未 滿 期 於 未 來 各 年 的 賠 款 支 出 及 退 保 情 況 賠 款 準 備 金 未 來 年 度 的 loss payment pattern ) 步 驟 二 : 建 立 資 產 之 現 金 流 可 依 序 建 立 下 列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 1. 現 金 2. 固 定 收 益 資 產 : 如 債 券 配 息 定 存 股 息 收 入 租 金 收 入 3. 債 券 之 到 期 贖 回 金 額 4. 股 票 帳 上 金 額 5. 應 攤 回 再 保 賠 款 ( 民 國 100 年 起 為 已 決 未 付 部 分 ) 6. 再 保 險 準 備 資 產 ( 分 出 未 滿 期 準 備 金 分 出 賠 款 準 備 金 ) 6

7. 當 天 災 發 生 時, 因 再 保 險 安 排 可 攤 回 之 再 保 賠 款 8. 其 他 步 驟 三 : 評 估 資 產 現 金 流 之 再 保 險 資 產 信 用 風 險 1. 辨 識 可 能 產 生 信 用 風 險 之 再 保 險 資 產, 如.. 應 攤 回 再 保 賠 款 與 再 保 險 準 備 資 產 2. 使 用 之 評 估 方 式, 可 參 考 再 保 公 司 之 評 等, 及 信 用 評 等 公 司 給 各 級 評 等 之 違 約 率 3. 信 用 風 險 對 再 保 險 資 產 現 金 流 之 影 響 評 估 依 據 2. 採 用 之 方 法, 計 算 基 礎 可 為 各 評 等 等 級 再 保 險 資 產 現 金 流 入, 得 考 量 違 約 率 及 回 收 率 等 因 素 步 驟 四 : 現 金 流 量 或 存 續 期 間 (Duration) 測 試 可 至 少 選 定 下 列 方 式 之 一 評 估 投 資 決 策 : 方 法 一 : 選 定 一 周 期 性 期 間 ( 如 每 年 ) 進 行 測 試, 利 用 步 驟 三 ~ 五 算 出 之 現 金 流 量, 測 試 在 每 一 期 間 內 現 金 流 量 是 否 皆 為 正 向 (inflow>outflow), 若 是 則 表 示 資 產 在 每 一 期 間 皆 足 以 支 付 負 債 支 出 方 法 二 : 可 分 別 評 估 資 產 及 負 債 存 續 期 間, 進 而 分 析 評 估 資 產 與 負 債 配 合 情 形 第 四 節 敏 感 度 測 試 針 對 影 響 負 債 現 金 流 量 之 因 素 進 行 敏 感 度 測 試, 並 分 析 在 負 債 現 金 流 不 同 假 設 下 投 資 決 策 對 負 債 支 付 情 況 之 影 響 結 果 第 五 節 壓 力 測 試 針 對 地 震 巨 災 風 險 對 現 金 流 量 之 影 響 進 行 壓 力 度 測 試, 並 分 析 投 資 決 策 對 地 震 巨 災 賠 款 支 付 情 況 之 影 響 結 果 例 :250 年 迴 歸 期 地 震 巨 災 風 險 步 驟 一 : 評 估 地 震 巨 災 風 險 之 現 金 流 1. 資 料 檢 核 (1) 確 認 公 司 內 部 承 保 地 震 風 險 的 所 有 商 品 情 形, 如 附 表 三 (2) 若 由 再 保 險 人 / 再 保 險 經 紀 人 提 供 地 震 風 險 評 估, 應 評 估 上 述 第 1 點 資 料 與 提 供 予 再 保 險 人 / 再 保 險 經 紀 人 進 行 地 震 風 險 評 估 之 資 料 差 異 性 2. 辨 識 地 震 事 件 方 法 一 : 精 算 人 員 可 依 據 公 司 整 體 實 際 承 保 之 地 震 風 險 暴 露 單 位 予 以 評 估 ; 7

方 法 二 : 精 算 人 員 亦 可 依 據 公 司 地 震 風 險 暴 露 單 位 之 地 區 分 布 情 形, 考 慮 以 地 震 發 生 於 某 一 地 區 為 情 境 進 行 測 試 3. 使 用 之 風 險 模 型 或 情 境 分 析 若 採 用 2. 之 方 法 一, 應 確 認 並 揭 露 使 用 之 風 險 模 型, 包 含 其 來 源 ( 例 如 : 本 天 災 模 型 係 來 自 EQE/RMS/ ) 假 設 與 限 制 ( 例 如 : 地 震 規 模 係 選 擇 250 年 迴 歸 期, 資 料 來 源 揭 露 ); 若 採 用 2. 之 方 法 二, 應 確 認 並 揭 露 該 情 境 分 析 使 用 之 計 算 基 礎 假 設 與 限 制 4. 損 失 評 估 (1) 依 據 2. 採 用 之 方 法, 計 算 基 礎 可 為 每 年 平 均 損 失 可 能 最 大 損 失 等 (2) 應 說 明 損 失 之 評 估 基 礎 係 採 直 接 及 再 保 分 進 (Gross) 或 自 留 (Net) 5. 建 立 現 金 流 量 (1) 依 據 上 述 步 驟, 考 量 公 司 過 去 損 失 經 驗 或 市 場 經 驗 或 其 他 合 理 假 設, 評 估 地 震 損 失 造 成 的 賠 付 模 式 (payment pattern) (2) 公 司 在 評 估 出 天 災 之 可 能 損 失 後, 因 有 提 存 特 別 準 備 金 及 公 司 自 有 資 本, 一 般 實 務 上 不 會 全 額 安 排 再 保, 以 致 於 產 生 非 再 保 安 排 之 自 留 損 失, 故 依 序 建 立 下 列 天 災 事 件 之 現 金 流 量 : - 再 保 安 排 中 之 自 留 損 失 之 現 金 流 量 - 非 再 保 安 排 之 自 留 損 失 之 現 金 流 量 - 再 保 險 安 排 之 現 金 流 量 步 驟 二 : 合 併 評 估 準 備 金 負 債 與 地 震 巨 災 風 險 之 現 金 流 合 併 天 災 事 件 之 現 金 流 量 與 第 三 節 步 驟 一 之 非 天 災 事 件 之 準 備 金 負 債, 建 立 其 整 體 現 金 流 量, 再 進 行 後 續 分 析 第 六 節 投 資 決 策 之 建 議 精 算 人 員 可 依 據 上 述 評 估 之 結 果, 對 於 投 資 決 策 提 出 建 議 第 三 章 常 見 問 題 與 建 議 99 年 問 題 1 股 票 不 動 產 之 現 金 流 量 如 何 評 估? 8

回 答 1 股 票 可 評 估 其 股 息 收 入 不 動 產 若 為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可 評 估 租 金 收 益 情 形 ; 若 為 自 用 不 動 產 則 暫 不 需 評 估 問 題 2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如 何 分 類 及 產 生? 回 答 2 可 依 據 現 金 債 券 股 票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自 用 不 動 產 放 款 將 可 投 資 資 產 分 成 六 大 類, 並 由 投 資 部 門 提 供 精 算 人 員 各 時 間 點 之 現 金 流 量, 然 精 算 人 員 應 注 意 可 投 資 資 產 及 準 備 金 總 數 須 與 財 報 ( 非 強 制 險 ) 一 致 問 題 3 準 備 金 負 債 現 金 流 量 如 何 分 類 及 產 生? 回 答 3 區 分 為 未 滿 期 保 費 準 備 金 及 賠 款 準 備 金 未 滿 期 準 備 金 需 評 估 各 險 別 預 期 損 失 率 固 定 人 事 費 用 與 理 賠 費 用 支 出 情 況, 且 須 考 量 退 保 情 況, 進 而 建 立 未 滿 期 準 備 金 現 金 流 量 ; 賠 款 準 備 金 需 針 對 不 同 險 別 建 立 loss payment pattern, 進 而 建 立 賠 款 準 備 金 現 金 流 量 問 題 4 投 資 決 策 評 估 為 何 要 依 據 2010 年 保 險 業 風 險 管 理 實 務 守 則? 回 答 4 保 險 業 簽 證 精 算 人 員 管 理 辦 法 要 求 精 算 人 員 須 做 投 資 決 策 評 估, 精 算 人 員 可 依 據 不 同 風 險 來 管 理 資 產 負 債 配 合 及 清 償 能 力, 而 因 2010 年 保 險 業 風 險 管 理 實 務 守 則 將 保 險 業 風 險 做 整 理 分 類, 故 以 其 做 為 參 考 之 依 據, 進 而 進 行 各 項 風 險 之 投 資 決 策 評 估 問 題 5 精 算 人 員 於 執 行 2010 年 第 一 階 段 建 立 資 產 與 負 債 金 額 時, 如 何 從 資 產 項 目 中 尋 找 可 支 付 準 備 金 金 額 之 項 目? 回 答 5 建 議 優 先 順 序 如 下 (1) 現 金 (2) 可 投 資 資 產 : 固 定 收 益 資 產 (3) 應 收 資 產 : 應 攤 回 再 保 賠 款 ( 已 付 或 未 付 ) ( 暫 不 考 慮 信 用 風 險 ) (4) 其 他 可 投 資 資 產 (5) 其 他 資 產 問 題 6 ( 已 刪 除 ) 回 答 6 ( 已 刪 除 ) 問 題 7 準 備 金 負 債 範 圍 為 何? 回 答 7 詳 如 附 表 一 9

問 題 8 為 何 投 資 決 策 評 估 分 四 階 段 進 行? 回 答 8 保 險 業 簽 證 精 算 人 員 管 理 辦 法 第 6 條 規 定, 四 投 資 決 策 評 估 : 簽 證 精 算 人 員 應 就 保 險 業 之 投 資 對 其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配 合 及 影 響, 提 供 專 業 分 析 及 意 見, 予 其 訂 定 投 資 決 策 之 參 考, 考 量 準 備 時 間 及 內 容 複 雜 性 後 建 議 分 階 段 進 行 因 投 資 決 策 評 估 主 要 可 區 分 為 兩 部 分 : 第 一 部 分 為 準 備 金 負 債 之 投 資 決 策 評 估, 第 二 部 分 為 公 司 淨 值 之 投 資 決 策 評 估 第 一 部 分 又 可 拆 分 為 資 產 與 負 債 配 合 風 險 中 之 保 險 風 險 與 流 動 性 風 險 故 本 釋 例 第 一 階 段 (2010 年 ) 針 對 資 產 與 負 債 配 合 風 險 中 之 保 險 風 險, 作 準 備 金 負 債 之 投 資 決 策 評 估 ; 第 二 階 段 (2011 年 ) 除 第 一 階 段 之 評 估 外, 加 上 針 對 資 產 與 負 債 配 合 風 險 中 之 流 動 性 風 險, 作 投 資 決 策 評 估, 第 二 階 段 即 為 完 整 的 準 備 金 負 債 投 資 決 策 評 估 ; 第 三 階 段 (2012 年 ) 及 第 四 階 段 (2013 年 ) 除 準 備 金 負 債 投 資 決 策 評 估 外, 則 再 加 上 公 司 淨 值 之 投 資 決 策 評 估 問 題 9 為 何 只 針 對 準 備 金 負 債 評 估, 是 否 有 其 他 應 付 負 債 需 考 量? 回 答 9 因 下 列 3 點 原 因, 本 釋 例 僅 考 量 準 備 金 負 債 1. 準 備 金 負 債 佔 整 體 負 債 比 重 大 2. 準 備 金 負 債 期 間 較 為 長 期 3. 準 備 金 負 債 金 額 具 有 不 確 定 性 問 題 10 何 時 需 考 慮 應 收 款 之 信 用 風 險? 回 答 10 第 四 階 段 才 考 慮 可 投 資 資 產 價 值 及 應 收 款 的 信 用 風 險 問 題 11 是 否 可 以 只 針 對 長 期 險 別 進 行 投 資 決 策 評 估? 回 答 11 因 法 規 係 針 對 保 險 業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投 資 進 行 評 估, 而 非 僅 針 對 部 分 商 品 或 險 別 進 行 投 資 決 策 評 估, 恐 與 法 規 立 意 不 合 問 題 12 評 估 準 備 金 負 債 時 以 Gross 或 Net 基 礎? 回 答 12 Gross, 以 財 務 報 表 為 準 問 題 13 評 估 資 產 現 金 流 入 時, 是 否 可 考 慮 再 保 險 準 備 資 產? 回 答 13 可 以, 只 要 能 評 估 出 再 保 險 準 備 資 產 之 現 金 流 問 題 14 第 一 階 段 精 算 人 員 是 否 需 評 估 再 保 險 資 產 減 損? 回 答 14 否, 請 依 據 公 司 會 計 政 策 評 估 結 果 問 題 15 第 一 階 段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資 產 與 負 債 是 否 需 評 估? 10

回 答 15 否, 因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自 2010 年 實 施 獨 立 會 計 及 開 始 建 立 賠 款 損 失 發 展 三 角 形 ; 故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純 保 險 費 部 分 待 第 三 階 段 再 行 評 估 問 題 16 評 估 負 債 現 金 流 時, 是 否 排 除 特 別 準 備 金? 回 答 16 目 前 因 特 別 準 備 金 為 負 債 項 目, 故 仍 需 考 量 ; 但 雖 為 負 債 項 目 然 其 現 金 流 為 0 問 題 17 第 二 階 段 為 何 天 災 只 考 量 地 震? 回 答 17 因 地 震 所 造 成 之 直 接 損 失 遠 大 於 颱 風 及 洪 水, 除 非 地 震 及 颱 風 於 同 一 年 度 同 時 發 生, 否 則 針 對 流 動 性 風 險 而 言, 暫 先 針 對 地 震 評 估 問 題 18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獨 立 會 計 之 資 產 負 債 財 報 範 圍 為 何? 回 答 18 僅 針 對 純 保 險 費 之 部 份, 不 含 費 用 項 目 100 年 問 題 19 進 行 測 試 的 地 震 規 模 是 否 有 一 定 標 準? 回 答 19 否, 可 依 據 公 司 實 際 承 保 風 險 狀 況 及 可 承 擔 風 險 選 擇 地 震 規 模 ( 例 如 : 250 年 迴 歸 期 400 年 迴 歸 期 ) 問 題 20 損 失 評 估 採 直 接 及 再 保 分 進 (Gross) 或 自 留 (Net) 為 基 礎? 回 答 20 目 前 台 灣 實 務 上 巨 災 損 失 評 估 基 礎 為 自 留 基 礎, 考 量 實 務 上 評 估 基 礎 採 用 之 可 行 性, 民 國 100 年 建 議 評 估 再 保 安 排 之 自 留 天 災 損 失 ; 民 國 101 年 評 估 總 自 留 天 災 損 失 ( 包 含 再 保 安 排 之 自 留 天 災 損 失 與 非 再 保 安 排 之 自 留 天 災 損 失 ) 之 現 金 流 量 ; 民 國 102 年 以 直 接 及 再 保 分 進 (Gross) 為 基 礎, 評 估 總 自 留 天 災 損 失 ( 包 含 再 保 安 排 之 自 留 天 災 損 失 與 非 再 保 安 排 之 自 留 天 災 損 失 ) 之 現 金 流 量 與 再 保 分 出 之 現 金 流 量 問 題 21 若 非 以 年 底 承 保 資 料 給 再 保 險 人 / 再 保 險 經 紀 人 進 行 地 震 風 險 評 估, 是 否 可 行? 回 答 21 目 前 實 務 上 通 常 係 以 第 三 季 末 資 料 給 再 保 險 人 / 再 保 險 經 紀 人 進 行 地 震 風 險 評 估, 然 簽 證 精 算 報 告 係 以 當 年 底 為 評 估 日, 暫 以 目 前 做 法 評 估 問 題 22 地 震 事 件 之 辨 識, 應 以 公 司 整 體 實 際 承 保 之 地 震 風 險 暴 露 單 位 為 主, 或 以 地 震 發 生 於 某 一 地 區 為 情 境 進 行 測 試? 11

回 答 22 建 議 應 以 公 司 整 體 實 際 承 保 之 地 震 風 險 暴 露 單 位 進 行 測 試, 但 考 量 實 務 上 初 次 執 行 之 困 難, 故 亦 可 以 地 震 發 生 於 某 一 地 區 為 情 境 進 行 測 試 問 題 23 何 謂 當 天 災 發 生 時, 因 再 保 險 安 排 可 攤 回 之 再 保 賠 款? 回 答 23 此 一 項 目 係 指 目 前 不 存 在 於 財 務 報 表 中, 但 當 天 災 發 生 時, 可 從 再 保 險 人 攤 回 之 再 保 賠 款, 民 國 100 年 之 投 資 決 策 評 估 暫 不 考 慮, 因 其 風 險 主 要 來 自 資 產 負 債 配 合 風 險 中 之 信 用 風 險 問 題 24 何 謂 風 險 模 型 或 情 境 分 析? 回 答 24 風 險 模 型 係 指 依 據 公 司 整 體 實 際 承 保 之 地 震 風 險 暴 露 單 位 進 行 評 估 之 巨 災 風 險 管 理 工 具, 保 險 業 若 無 法 以 風 險 模 型 進 行 量 化 評 估 時, 得 以 假 設 巨 災 事 件 情 境 進 行 量 化 評 估 問 題 25 請 舉 例 說 明 天 災 事 件 之 現 金 流 量 範 圍 回 答 25 依 據 相 關 風 險 模 型, 假 設 250 年 回 歸 期 天 災 之 損 失 預 估 金 額 為 290 億 ( 即 直 接 業 務 及 再 保 分 進 業 務 金 額 (Gross 基 礎 )), 以 下 舉 例 實 務 上 公 司 可 能 採 用 的 3 種 再 保 險 分 出 之 作 業 流 程, 說 明 建 立 天 災 事 件 現 金 流 量 之 範 圍 : 例 一 : 底 層 自 留 額 為 20 億, 購 買 再 保 險 270 億 xs 20 億 例 二 : 購 買 再 保 險 150 億 xs 20 億, 當 發 生 250 年 回 歸 期 天 災 損 失, 公 司 的 自 留 損 失 除 了 起 賠 點 以 下 的 20 億 之 外 ( 底 層 自 留 額 ), 尚 包 括 超 過 再 保 險 保 障 的 120 億 (=290 億 -170 億 ) 例 三 : 購 買 再 保 險 第 一 層 10 億 xs 15 億 ( 分 出 成 份 50%), 第 二 層 以 上 購 買 200 億 xs25 億 ( 分 出 成 分 100%); 當 發 生 250 年 回 歸 期 天 災 損 失, 公 司 的 自 留 損 失 除 了 底 層 自 留 額 20 億 之 外 (=15 億 +10 億 *50%), 尚 包 括 超 過 再 保 險 保 障 的 65 億 (=290 億 -225 億 ) 然 民 國 100 年 暫 以 再 保 自 留 額 為 評 估 資 產 負 債 中 之 流 動 性 風 險, 以 上 述 3 例 皆 為 20 億 非 再 保 安 排 之 自 留 損 失 分 別 為 0 120 億 65 億 問 題 26 自 留 損 失 是 否 涵 蓋 再 保 安 排 架 構 中 自 留 之 部 分? 回 答 26 是 問 題 27 有 關 第 三 章 第 三 節 步 驟 二 4. 損 失 評 估 之 天 災 損 失 金 額, 實 務 上 如 何 進 行? 12

回 答 27 天 災 損 失 金 額, 係 指 依 據 巨 災 風 險 模 型 或 其 他 合 理 分 析 方 法 所 得 之 合 理 風 險 評 估 值, 可 參 考 長 年 期 ( 例 如 100 年 200 年 250 年 或 400 年 )PML 或 現 流 估 列 年 限 內 每 年 可 能 發 生 平 均 損 失 金 額 等, 輔 以 假 設 與 限 制 下, 建 立 之 天 災 損 失 金 額 問 題 28 天 災 情 境 的 重 點 是 否 在 於 提 出 滿 足 資 金 流 動 性 需 求 之 策 略 或 方 案? 回 答 28 目 前 受 巨 災 所 影 響 之 流 動 性 風 險, 僅 先 考 慮 負 債 面 之 現 金 流 與 資 產 面 之 帳 上 金 額, 而 資 產 之 變 現 性 風 險 ( 資 產 評 價 ) 暫 不 在 本 釋 例 考 量 範 圍 內 問 題 29 資 產 負 債 管 理 有 哪 些 評 估 方 法? 為 何 本 釋 例 只 採 用 cash flow 法? 回 答 29 依 據 IAIS 的 Issues Paper on Asset-Liability Management (Oct. 2006), 資 產 負 債 管 理 的 基 本 評 估 方 法 有 :1. Duration and Convexity, 2. Value at Risk (VaR) and Tail Value at Risk (Tail VaR), 3. Liquidity ratio, 4. Cash flow management, 5. Deterministic scenario testing, 6. Stochastic scenario testing, 7. Stress tests; 但 因 本 釋 例 係 以 上 述 文 獻 所 定 義 之 ALM risk 為 基 礎 : ALM risk (sometimes referred to as mismatch risk) is the risk that the cash flows arising from the assets supporting the liabilities do not match the liability cash flows., 且 本 釋 例 僅 為 初 稿, 故 初 期 仍 以 cash flow 法 為 主 問 題 30 巨 災 所 影 響 之 流 動 性 風 險 是 否 可 採 壓 力 測 試 而 非 現 金 流 量 測 試? 回 答 30 目 前 特 別 準 備 金 ( 巨 災 準 備 ) 仍 列 於 負 債 項 下, 故 建 議 仍 採 用 現 金 流 量 測 試, 未 來 若 主 管 機 關 將 特 別 準 備 金 改 為 股 東 權 益 項 下, 則 建 議 改 採 用 壓 力 測 試 問 題 31 若 保 險 業 承 保 之 地 震 業 務 規 模 過 小, 無 法 天 災 模 型 評 估, 該 如 何 處 理? 回 答 31 實 務 上 保 險 業 若 承 保 之 地 震 業 務 規 模 過 小 ( 如 每 年 僅 承 保 數 張 保 單 或 保 費 量 僅 新 台 幣 數 十 萬 元 ), 無 法 以 天 災 模 型 評 估 時, 精 算 人 員 在 法 規 規 定 下 可 揭 露 且 依 據 其 他 合 理 方 式 推 估 地 震 現 金 流 量 問 題 32 舉 例 說 明 民 國 100 年 如 何 執 行 現 金 流 量 測 試? 回 答 32 可 以 下 列 範 例 步 驟 執 行 : 1. Gross 基 礎 未 來 賠 款 準 備 金 現 金 流 量 如 下 : 13

所 有 險 種 ( 含 地 震 ) 預 估 未 來 第 1 年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100 仟 元 未 來 第 2 年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50 仟 元 未 來 第 3 年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20 仟 元 未 來 第 4 年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10 仟 元 未 來 第 5 年 則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5 仟 元 其 中 地 震 部 分 預 估 未 來 第 1 年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10 仟 元 未 來 第 2 年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5 仟 元 未 來 第 3 年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2 仟 元 未 來 第 4 年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1 仟 元 未 來 第 5 年 則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0.5 仟 元 2. 計 算 Gross 基 礎 未 滿 期 保 費 準 備 金 現 金 流 量 所 有 險 種 ( 含 地 震 ) 預 估 未 來 第 1 年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80 仟 元 未 來 第 2 年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60 仟 元 未 來 第 3 年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30 仟 元 未 來 第 4 年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15 仟 元 未 來 第 5 年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3 仟 元 其 中 地 震 部 分 預 估 未 來 第 1 年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8 仟 元 未 來 第 2 年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6 仟 元 未 來 第 3 年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3 仟 元 未 來 第 4 年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1.5 仟 元 未 來 第 5 年 則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0.3 仟 元 3. Gross 基 礎 準 備 金 負 債 之 現 金 流 量 =1+2 所 有 險 種 ( 含 地 震 ) 預 估 未 來 第 1 年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180 仟 元 未 來 第 2 年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110 仟 元 未 來 第 3 年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50 仟 元 未 來 第 4 年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25 仟 元 未 來 第 5 年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8 仟 元 其 中 地 震 部 分 預 估 未 來 第 1 年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18 仟 元 未 來 第 2 年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11 仟 元 未 來 第 3 年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5 仟 元 未 來 第 4 年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2.5 仟 元 未 來 第 5 年 則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0.8 仟 元 4. 計 算 地 震 損 失 基 礎 為 自 留 基 礎 且 底 層 自 留 額 損 失 評 估 為 100 仟 元 5. 建 立 地 震 現 金 流 量 依 據 本 公 司 商 業 險 種 賠 付 模 式 (payment pattern) 計 算 現 金 流 量 : 底 層 自 留 額 : 預 估 未 來 第 1 年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20 仟 元 未 來 第 2 年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12 仟 元 未 來 第 3 年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4 仟 元 未 來 第 4 年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2 仟 元 未 來 第 5 年 則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2 仟 元 6. 合 併 評 估 準 備 金 負 債 與 地 震 巨 災 風 險 之 現 金 流 量 若 精 算 人 員 可 評 估 第 3 點 準 備 金 負 債 之 現 金 流 量 中 地 震 風 險 與 第 5 點 地 震 現 金 流 量 重 複 計 算 之 量 化 分 析 則 可 考 量 以 第 5 點 之 地 震 現 金 流 量 取 代 第 3 點 負 債 現 金 流 量 重 複 之 地 震 部 分, 否 則 可 直 接 將 第 5 點 及 第 3 點 加 總 : 所 有 險 種 ( 含 地 震 ) 預 估 未 來 第 1 年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222(=180-8+50) 仟 元 未 來 第 2 年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134 仟 元 未 來 第 3 年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57 仟 元 未 來 第 4 年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28.5 仟 元 未 來 第 5 年 則 須 支 付 賠 款 為 12.7 仟 元 14

7. 建 立 資 產 之 現 金 流 預 估 未 來 第 1 年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為 300 仟 元 未 來 第 2 年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為 100 仟 元 未 來 第 3 年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為 100 仟 元 未 來 第 4 年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為 50 仟 元 未 來 第 5 年 則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為 50 仟 元 8. 現 金 流 量 或 存 續 期 間 (Duration) 測 試 現 金 流 量 分 析 除 第 2 年 外, 其 餘 各 年 皆 為 淨 現 金 流 入, 但 於 考 量 100 年 底 帳 載 之 現 金 及 股 票 帳 上 金 額 後, 仍 足 以 支 付 第 2 年 不 足 之 金 額 序 號 項 目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第 三 年 第 四 年 第 五 年 (1) 賠 款 準 備 金 100 50 20 10 5 ( 所 有 險 種 ) (2) 賠 款 準 備 金 10 5 2 1 0.5 ( 地 震 ) (3) 未 滿 期 準 備 金 80 60 30 15 3 ( 所 有 險 種 ) (4) 未 滿 期 準 備 金 8 6 3 1.5 0.3 ( 地 震 ) (5) 地 震 風 險 20 12 4 2 2 (6)=(1)+(3 準 備 金 及 地 震 合 222 134 57 28.5 12.7 )-(4)+(5) 併 ( 考 量 重 複 ) (7) =(1) 準 備 金 及 地 震 合 230 140 60 30 13 +(3)+(5) 併 ( 直 接 加 總 ) (8) 資 產 300 100 100 50 50 101 年 問 題 33 強 制 險 與 非 強 制 險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現 金 流 是 否 可 合 併 分 析? 回 答 33 建 議 分 開 分 析 問 題 34 附 表 三 之 承 保 地 震 與 以 地 震 模 型 評 估 兩 個 欄 位 要 如 何 勾 選? 回 答 34 圖 解 如 下 : 15

以 地 震 模 型 評 估 之 商 品 (A) 有 承 保 地 震 之 商 品 ( 甲 ) 全 公 司 所 有 商 品 不 以 地 震 模 型 評 估 之 商 品 (B) 無 承 保 地 震 之 商 品 ( 乙 ) 1. 將 全 公 司 商 品 區 分 為 ( 甲 ) 有 承 保 地 震 之 商 品 與 ( 乙 ) 無 承 保 地 震 之 商 品 2. 將 ( 甲 ) 類 商 品 填 寫 於 附 表 三, 並 全 部 勾 選 承 保 地 震 欄 位 3. 將 甲 類 商 品 分 為 (A) 以 地 震 模 型 評 估 之 商 品 與 (B) 不 以 地 震 模 型 評 估 之 商 品, 其 中 (A) 類 以 地 震 模 型 評 估 之 商 品 係 指 有 經 由 RMS 或 其 他 巨 災 模 型 計 算 PML 之 商 品, 勾 選 以 地 震 模 型 評 估 欄 位 問 題 35 民 國 101 年 之 巨 災 損 失 評 估 基 礎 與 100 年 有 何 不 同? 回 答 35 民 國 100 年 建 議 評 估 再 保 安 排 之 自 留 天 災 損 失 ; 民 國 101 年 評 估 總 自 留 天 災 損 失 ( 包 含 再 保 安 排 之 自 留 天 災 損 失 與 非 再 保 安 排 之 自 留 天 災 損 失 ) 之 現 金 流 量 圖 解 如 下 : 16

自 留 (4) 再 保 (3) 再 保 (5) 以 地 震 模 型 評 估 之 商 品 (A) 自 留 (6) 有 承 保 地 震 之 商 品 ( 甲 ) 全 公 司 所 有 商 品 不 以 地 震 模 型 評 估 之 商 品 (B) 再 保 (1) 自 留 (2) 無 承 保 地 震 之 商 品 ( 乙 ) ( 承 問 題 二 之 說 明 ) 4. (A) 類 商 品 之 曝 險, 若 經 由 比 例 性 再 保 合 約 與 臨 分 再 保 合 約 分 出 者, 屬 於 (3) 類 再 保, 非 經 由 比 例 性 再 保 合 約 與 臨 分 再 保 合 約 分 出 者, 其 GNPI 會 進 入 地 震 模 型 分 析 PML ( 註 :GNPI Gross Net Premium Income 為 一 再 保 險 業 務 常 用 詞 彙, 指 安 排 新 的 再 保 險 合 約 時, 先 扣 除 已 經 安 排 過 再 保 險 合 約 的 保 費 之 後, 所 得 之 保 費 ; 此 處 地 震 模 型 的 GNPI 就 是 指 扣 除 之 前 的 比 例 性 再 保 合 約 與 臨 分 再 保 合 約 分 出 的 保 費, 所 得 之 保 費 ) 5. 承 上, 由 地 震 模 型 分 析 後 之 曝 險, 將 分 為 三 部 分 :(6) 底 層 之 自 留 額,(5) 由 非 比 例 性 再 保 險 承 保 與 (4) 非 比 例 性 再 保 險 未 承 保 之 自 留 額 6. 另 外 (B) 類 非 以 地 震 模 型 評 估 之 商 品 ( 如 : 車 險 水 險 等 商 品 ), 也 可 分 為 (1) 再 保 部 份 與 (2) 自 留 部 分 7. 綜 上 所 述,100 年 評 估 之 部 分 為 (6),101 年 建 議 評 估 之 部 分 為 (4)+(6), 或 為 (2)+(4)+(6) 17

問 題 36 產 險 精 算 人 員 是 否 比 照 壽 險 精 算 人 員, 參 與 公 司 投 資 決 策 評 估? 回 答 36 可 暫 時 不 考 慮, 因 產 險 多 為 短 年 期, 較 著 重 於 天 災 之 流 動 性 風 險, 不 像 壽 險 著 重 於 長 期 保 單 之 duration match, 但 鼓 勵 產 險 精 算 人 員 多 了 解 公 司 之 資 產 面 之 資 產 配 置 目 標 公 司 投 資 準 則 等 問 題 37 再 保 險 資 產 信 用 風 險 之 評 等 是 否 應 考 量 再 保 人 之 適 格 與 未 適 格? 回 答 37 可 不 考 慮 問 題 38 若 再 保 人 無 信 用 評 等, 將 如 何 評 估 信 用 風 險? 回 答 38 由 精 算 人 員 自 行 判 斷, 但 可 考 量 此 再 保 人 所 在 之 國 家 主 權 評 等 集 團 評 等 或 母 公 司 評 等 等 問 題 39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純 保 險 費 相 關 資 產 需 依 據 各 項 準 備 金 資 金 運 用 規 定 配 置, 除 另 有 依 法 申 請 資 金 運 用 者, 不 涉 及 公 司 投 資 決 策, 是 否 可 不 進 行 強 制 汽 車 責 任 保 險 純 保 險 費 相 關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投 資 決 策 評 估? 回 答 39 由 主 管 機 關 決 定 之 問 題 40 請 舉 例 說 明 資 產 現 金 流 之 再 保 險 資 產 信 用 風 險 之 評 估? 回 答 40 1. 假 設 101 年 12 月 31 日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再 保 險 資 產 如 下 : 目 前 先 針 對 下 列 三 項 會 計 科 目 進 行 信 用 風 險 評 估 ( 但 不 限 於 此 三 項 ), 且 假 設 回 收 率 為 0% 應 攤 回 再 保 賠 款 與 給 付 100 分 出 未 滿 期 保 費 準 備 200 分 出 賠 款 準 備 80 2. 假 設 以 上 三 種 資 產 現 金 流 入 之 Pattern 如 下 : 第 1 年 第 2 年 第 3 年 第 4 年 第 5 年 應 攤 回 再 保 賠 款 與 給 付 75% 20% 5% 分 出 未 滿 期 保 費 準 備 35% 30% 20% 10% 5% 分 出 賠 款 準 備 50% 30% 15% 5% 3. 以 上 三 種 再 保 險 資 產 分 屬 兩 群 再 保 險 人,S&P 評 比 與 權 重 如 下 : 再 保 人 評 等 占 率 18

AAA 50% BBB 50% 4. S&P 評 比 之 各 年 度 違 約 率 如 下 : 再 保 人 評 等 第 1 年 第 2 年 第 3 年 第 4 年 第 5 年 AAA 0.00% 0.03% 0.14% 0.25% 0.37% BBB 0.24% 0.67% 1.13% 1.71% 2.30% 5. 依 據 1. 與 2., 可 計 算 未 調 整 信 用 風 險 前 之 各 年 度 現 金 流 入 第 1 年 第 2 年 第 3 年 第 4 年 第 5 年 應 攤 回 再 保 賠 款 與 給 付 75 20 5 0 0 分 出 未 滿 期 保 費 準 備 70 60 40 20 10 分 出 賠 款 準 備 40 24 12 4 0 合 計 185 104 57 24 10 6. 依 據 3. 與 4., 可 計 算 平 均 違 約 率 第 1 年 第 2 年 第 3 年 第 4 年 第 5 年 平 均 違 約 率 0.12% 0.35% 0.64% 0.98% 1.34% 7. 依 據 5. 與 6., 可 計 算 調 整 信 用 風 險 後 之 各 年 度 現 金 流 入 第 1 年 第 2 年 第 3 年 第 4 年 第 5 年 應 攤 回 再 保 賠 款 與 給 付 74.91 19.93 4.97 0.00 0.00 分 出 未 滿 期 保 費 準 備 69.92 59.79 39.75 19.80 9.87 分 出 賠 款 準 備 39.95 23.92 11.92 3.96 0.00 合 計 184.78 103.64 56.64 23.76 9.87 102 年 問 題 41 金 融 資 產 之 現 金 流 中, 股 權 類 ( 含 受 益 憑 證 類 ) 金 融 資 產 之 各 年 度 現 金 流 入, 是 否 須 等 於 其 帳 上 金 額? 回 答 41 否, 可 參 考 產 險 業 清 償 能 力 之 精 算 處 理 釋 例 中, 股 權 類 ( 含 受 益 憑 證 類 ) 金 融 資 產 調 整 數 所 採 行 的 評 估 方 法, 調 整 股 權 類 ( 含 受 益 憑 證 類 ) 金 融 資 產 之 各 年 度 現 金 流 入 19

103 年 問 題 42 103 年 簽 證 報 告 新 增 項 目? 回 答 42 於 精 算 備 忘 錄 投 資 決 策 評 估 項 目 中, 新 增 公 司 投 資 政 策 的 敘 述 20

資 產 負 債 管 理 精 算 處 理 準 則 及 釋 例 修 正 建 議 對 照 表 103 年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步 驟 一 : 評 估 準 備 金 負 債 之 現 金 流 步 驟 二 : 建 立 資 產 之 現 金 流 步 驟 一 : 評 估 準 備 金 負 債 之 現 金 流 步 驟 二 : 評 估 地 震 巨 災 風 險 之 現 金 流 P.6~P.7 將 第 三 節 步 驟 二 之 步 驟 三 : 評 估 資 產 現 金 流 之 再 保 險 資 產 信 用 風 險 步 驟 四 : 現 金 流 量 或 存 續 期 間 (Duration) 測 試 第 四 節 敏 感 度 測 試 針 對 影 響 負 債 現 金 流 量 之 因 素 進 行 敏 感 度 測 試, 並 分 析 在 負 債 現 金 流 不 同 假 設 下 投 資 決 策 對 負 債 支 付 情 況 之 影 響 結 果 第 五 節 壓 力 測 試 針 對 地 震 巨 災 風 險 對 現 金 流 量 之 影 響 進 行 壓 力 度 測 步 驟 三 : 合 併 評 估 準 備 金 負 債 與 地 震 巨 災 風 險 之 現 金 流 步 驟 四 : 建 立 資 產 之 現 金 流 步 驟 五 : 評 估 資 產 現 金 流 之 再 保 險 資 產 信 用 風 險 步 驟 六 : 現 金 流 量 或 存 續 期 間 (Duration) 測 試 第 四 節 敏 感 度 測 試 針 對 影 響 負 債 現 金 流 量 之 因 素 進 行 敏 感 度 測 試, 並 分 析 在 負 債 現 金 流 不 同 假 設 下 投 資 決 策 對 負 債 支 付 情 況 之 影 響 結 果 此 外, 亦 針 對 影 響 地 震 損 失 現 金 流 量 之 因 素 進 行 敏 感 度 測 試, 並 分 析 在 地 震 損 失 現 金 流 量 不 同 假 設 下 投 資 決 策 對 負 債 支 付 情 況 之 影 響 結 果 例 : 若 於 步 驟 三 使 用 之 風 險 模 型 中, 地 震 規 模 係 選 擇 250 年 迴 歸 期, 則 可 以 改 採 150 年 迴 歸 期 或 400 年 迴 歸 期, 進 行 敏 感 度 測 試 地 震 巨 災 風 險 移 至 第 五 節 壓 力 測 試, 因 巨 災 風 險 非 屬 評 估 日 (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已 存 在 之 理 賠 負 債 準 備, 故 宜 由 標 準 評 估 流 程 中 移 出, 並 以 壓 力 測 試 的 方 法 進 行 評 估 P.7 地 震 巨 災 風 險 已 移 至 第 五 節 壓 力 測 試, 因 巨 災 風 險 非 屬 評 估 日 (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已 存 在 之 理 賠 負 債 準 備, 故 宜 由 標 準 評 估 流 程 中 移 出, 並 以 壓 力 測 試 的 方 法 進 行 評 估 P.7~P.8 將 第 三 節 步 驟 二 之 1

資 產 負 債 管 理 精 算 處 理 準 則 及 釋 例 修 正 建 議 對 照 表 103 年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試, 並 分 析 投 資 決 策 對 地 震 巨 災 賠 款 支 付 情 況 之 影 響 結 果 例 :250 年 迴 歸 期 地 震 巨 災 風 險 步 驟 一 : 評 估 地 震 巨 災 風 險 之 現 金 流 1. 資 料 檢 核 (1) 確 認 公 司 內 部 承 保 地 震 風 險 的 所 有 商 品 情 形, 如 附 表 三 (2) 若 由 再 保 險 人 / 再 保 險 經 紀 人 提 供 地 震 風 險 評 估, 應 評 估 上 述 第 1 點 資 料 與 提 供 予 再 保 險 人 / 再 保 險 經 紀 人 進 行 地 震 風 險 評 估 之 資 料 差 異 性 2. 辨 識 地 震 事 件 方 法 一 : 精 算 人 員 可 依 據 公 司 整 體 實 際 承 保 之 地 震 風 險 暴 露 單 位 予 以 評 估 ; 方 法 二 : 精 算 人 員 亦 可 依 據 公 司 地 震 風 險 暴 露 單 位 之 地 區 分 布 情 形, 考 慮 以 地 震 發 生 於 某 一 地 區 為 情 境 進 行 測 試 3. 使 用 之 風 險 模 型 或 情 境 分 析 若 採 用 2. 之 方 法 一, 應 確 認 並 揭 露 使 用 之 風 險 模 型, 包 含 其 來 源 ( 例 如 : 本 天 災 模 型 係 來 自 EQE/RMS/ ) 假 設 與 限 制 ( 例 如 : 地 震 規 模 係 選 擇 250 年 迴 歸 期, 資 料 來 源 揭 露 ); 若 採 用 2. 之 方 法 二, 應 確 認 並 揭 露 該 情 境 分 析 使 用 之 計 算 基 礎 假 設 與 限 制 4. 損 失 評 估 (1) 依 據 2. 採 用 之 方 法, 計 算 基 礎 可 為 每 年 平 均 損 地 震 巨 災 風 險 移 至 第 五 節 壓 力 測 試, 因 巨 災 風 險 非 屬 評 估 日 (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已 存 在 之 理 賠 負 債 準 備, 故 宜 由 標 準 評 估 流 程 中 移 出, 並 以 壓 力 測 試 的 方 法 進 行 評 估 2

資 產 負 債 管 理 精 算 處 理 準 則 及 釋 例 修 正 建 議 對 照 表 103 年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失 可 能 最 大 損 失 等 (2) 應 說 明 損 失 之 評 估 基 礎 係 採 直 接 及 再 保 分 進 (Gross) 或 自 留 (Net) 5. 建 立 現 金 流 量 (1) 依 據 上 述 步 驟, 考 量 公 司 過 去 損 失 經 驗 或 市 場 經 驗 或 其 他 合 理 假 設, 評 估 地 震 損 失 造 成 的 賠 付 模 式 (payment pattern) (2) 公 司 在 評 估 出 天 災 之 可 能 損 失 後, 因 有 提 存 特 別 準 備 金 及 公 司 自 有 資 本, 一 般 實 務 上 不 會 全 額 安 排 再 保, 以 致 於 產 生 非 再 保 安 排 之 自 留 損 失, 故 依 序 建 立 下 列 天 災 事 件 之 現 金 流 量 : - 再 保 安 排 中 之 自 留 損 失 之 現 金 流 量 - 非 再 保 安 排 之 自 留 損 失 之 現 金 流 量 - 再 保 險 安 排 之 現 金 流 量 步 驟 二 : 合 併 評 估 準 備 金 負 債 與 地 震 巨 災 風 險 之 現 金 流 合 併 天 災 事 件 之 現 金 流 量 與 第 三 節 步 驟 一 之 非 天 災 事 件 之 準 備 金 負 債, 建 立 其 整 體 現 金 流 量, 再 進 行 後 續 分 析 第 六 節 投 資 決 策 之 建 議 第 五 節 投 資 決 策 之 建 議 第 三 章 常 見 問 題 與 建 議 103 年 P.20 因 應 103 年 度 財 產 3

資 產 負 債 管 理 精 算 處 理 準 則 及 釋 例 修 正 建 議 對 照 表 103 年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問 題 42 103 年 簽 證 報 告 新 增 項 目? 回 答 42 於 精 算 備 忘 錄 投 資 決 策 評 估 項 目 中, 新 增 公 司 投 資 政 策 的 敘 述 保 險 業 精 算 簽 證 作 業 補 充 說 明 新 增 項 目, 新 增 QA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