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风险的综述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长寿风险的综述"

Transcription

1

2 书 名 : 迈 进 十 三 五 新 发 展 理 念 与 全 面 小 康 北 大 赛 瑟 (CCISSR) 论 坛 文 集 2016 编 著 : 北 京 大 学 中 国 保 险 与 社 会 保 障 研 究 中 心 (CCISSR) 地 址 : 北 京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新 楼 343 室 (100871) 网 址 : 出 版 时 间 :2016 年 6 月 第 1 版 未 经 许 可,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复 制 或 抄 袭 本 书 之 部 分 或 全 部 内 容 版 权 所 有, 翻 印 必 究 2

3

4 编 者 简 介 内 容 简 介

5 目 录 1 迈 进 十 三 五 新 发 展 理 念 与 全 面 小 康 全 面 落 实 新 发 展 理 念 推 进 保 险 助 推 脱 贫 攻 坚 工 作.. 创 造 性 破 坏 和 社 会 政 策 的 托 底 中 国 经 济 的 触 底 期 谈 谈 十 三 五 的 社 保 创 新 认 知 革 命 与 保 险... 新 形 势 下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 协 调 发 展 2 保 险 公 司 经 营 基 于 双 驱 动 型 动 态 最 优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型 的 万 能 险 产 品 经 营 分 析... 保 险 公 司 资 本 结 构 业 务 集 中 度 与 再 保 险 需 求 研 究 保 险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与 财 务 绩 效 我 国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评 价 研 究 保 险 投 资 现 状 与 风 险 分 析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效 率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3 三 农 保 险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支 持 我 国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研 究 4 养 老 保 险

6 生 育 政 策 调 整 退 休 年 龄 延 迟 与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最 优 缴 费 率 一 刀 切 还 是 差 异 化 5 医 疗 健 康 保 险 基 于 三 医 联 动 的 农 村 居 民 高 血 压 病 健 康 管 理 模 式 探 索 医 疗 保 障 程 度 对 居 民 预 防 性 储 蓄 水 平 的 影 响 : 来 自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保 险 的 证 据 国 内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市 场 调 查 报 告 我 国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市 场 规 模 潜 力 的 实 证 研 究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多 层 次 医 疗 保 障 与 医 疗 服 务 利 用 6 政 策 与 监 管 基 于 分 位 数 回 归 的 交 强 险 费 率 厘 定 研 究 股 权 结 构 下 董 事 会 特 征 对 公 司 绩 效 的 影 响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风 险 与 资 本 关 系 的 实 证 研 究 基 于 消 费 - 储 蓄 模 型 的 税 收 递 延 政 策 影 响 研 究.. 7 风 险 管 理 与 经 济 社 会 我 国 保 险 业 与 新 型 城 镇 化 发 展 的 互 动 关 系 研 究... 政 府 干 预 下 巨 灾 保 险 市 场 均 衡 分 析.... 论 保 险 服 务 化......

7 后 记

8 1 迈 进 十 三 五 新 发 展 理 念 与 全 面 小 康

9 全 面 落 实 新 发 展 理 念, 推 进 保 险 助 推 脱 贫 攻 坚 工 作 各 位 老 师 各 位 同 学 各 位 媒 体 朋 友, 大 家 上 午 好, 非 常 高 兴 来 参 加 赛 瑟 论 坛, 今 天 论 坛 的 主 题 是 迈 进 十 三 五 新 发 展 理 念 与 全 面 小 康, 扶 贫 开 发 是 经 济 发 展 新 常 态 下 扩 大 国 内 需 求 促 进 经 济 增 长 的 重 要 途 径, 而 金 融 保 险 是 脱 贫 攻 坚 的 重 要 保 障 和 支 撑 关 于 保 险 脱 贫, 我 们 从 下 面 三 个 方 面 进 行 探 讨 第 一, 脱 贫 攻 坚 是 落 实 新 发 展 理 念 和 实 现 全 面 小 康 的 重 要 战 略 部 署 扶 贫 开 发 已 进 入 冲 刺 期, 需 要 新 思 路 新 办 法, 而 打 赢 脱 贫 攻 坚 战 的 基 本 方 略 为 精 准 扶 贫 精 准 脱 贫 金 融 保 险 是 脱 贫 攻 坚 的 重 要 保 障 和 支 撑, 区 别 于 财 政 直 接 扶 贫, 金 融 保 险 扶 贫 是 一 种 间 接 扶 贫, 在 体 制 路 径 资 源 分 配 和 机 制 上 都 存 在 区 别, 有 着 商 业 可 持 续 性 精 准 滴 灌 精 准 投 放 和 注 重 造 血 的 特 点 第 二, 保 险 助 推 脱 贫 攻 坚 大 有 可 为 保 险 在 扶 贫 方 面 具 有 特 有 的 体 制 机 制 优 势, 同 时 保 险 也 是 农 村 金 融 的 基 石 和 前 提, 保 险 的 优 势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三 方 面 :1 优 化 扶 贫 资 源 配 置 通 过 保 险 的 大 数 法 则 和 风 险 分 散 原 理, 可 以 放 大 扶 贫 资 金 的 使 用 效 应,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优 化 扶 贫 开 发 资 源 配 置 2 推 进 精 准 扶 贫, 通 过 保 险 的 市 场 化 运 作 和 第 三 方 管 理, 提 高 扶 贫 资 源 的 科 学 性 和 精 准 性, 推 进 精 准 扶 贫 3 拓 宽 金 融 扶 贫 领 域, 可 以 发 挥 增 信 功 能 支 持 信 贷 扶 贫, 而 保 险 资 金 可 以 支 持 民 生 脱 贫 产 业 脱 贫 项 目, 缓 解 农 村 金 融 抑 制, 促 进 农 村 金 融 深 化 保 险 机 制 与 扶 贫 可 以 在 经 济 补 偿 信 用 增 信 直 接 投 资 等 方 面 进 行 对 接 1 陈 文 辉,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副 主 席 本 文 根 据 会 场 速 记 稿 整 理, 未 经 本 人 确 认

10 第 三, 保 险 助 推 脱 贫 攻 坚 的 路 径 思 考 首 先, 精 准 对 接 脱 贫 攻 坚 多 元 化 的 保 险 需 求 在 产 业 脱 贫 方 面, 要 大 力 发 展 农 业 保 险 和 扶 贫 小 额 贷 款 保 证 保 险, 鼓 励 保 险 机 构 充 分 发 挥 保 险 资 金 长 期 投 资 的 独 特 优 势, 积 极 参 与 贫 困 地 区 基 础 设 施 重 点 产 业 和 民 生 工 程 建 设 在 其 他 领 域, 大 力 发 展 大 病 保 险 和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保 险 以 促 进 健 康 脱 贫, 大 力 发 展 农 房 保 险 扶 贫 小 额 人 身 保 险 主 要 劳 动 力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以 促 进 民 生 脱 贫, 大 力 发 展 贫 困 家 庭 大 学 生 助 学 贷 款 保 证 保 险 等 以 促 进 教 育 脱 贫 其 次, 充 分 发 挥 保 险 机 构 主 体 作 用 鼓 励 保 险 机 构 主 体 完 善 多 层 次 保 险 服 务 组 织 体 系, 对 贫 困 地 区 分 支 机 构 实 行 差 异 化 考 核, 加 强 贫 困 地 区 保 险 技 术 支 持 及 人 才 培 养, 加 强 贫 困 地 区 保 险 消 费 者 教 育, 设 立 中 国 保 险 业 扶 贫 投 资 基 金 和 中 国 保 险 业 扶 贫 慈 善 基 金, 鼓 励 保 险 公 司 采 取 包 村 包 户 的 方 式 加 大 捐 赠 力 度 再 次, 完 善 精 准 扶 贫 保 险 支 持 保 障 措 施 主 要 包 括 : 建 立 正 向 激 励 机 制, 加 强 保 险 和 扶 贫 政 策 协 调 配 合, 实 施 差 异 化 监 管 政 策, 完 善 精 准 统 计 制 度 来 实 现 脱 贫 攻 坚 目 标

11 创 造 性 破 坏 和 社 会 政 策 的 托 底 1 大 家 上 午 好! 我 虽 然 对 保 险 研 究 不 多, 但 对 社 会 保 障 这 个 问 题 一 直 非 常 关 心 今 天 我 想 以 创 造 性 破 坏 和 社 会 政 策 的 托 底 为 题 跟 大 家 进 行 交 流 从 国 际 经 验 看, 有 个 问 题 叫 做 穆 勒 两 难, 在 当 前 中 国 也 会 碰 到 这 个 问 题, 下 面 我 就 谈 一 下 中 国 的 问 题 首 先, 中 国 当 前 面 临 的 经 济 增 速 下 降 的 原 因 在 于 供 给 侧 中 国 经 济 在 过 去 三 十 多 年 实 现 了 10% 左 右 的 高 速 增 长, 然 而 2010 年,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发 生 了 阶 段 性 变 化 : 从 表 面 上 看, 我 国 从 中 等 偏 下 收 入 国 家 进 入 中 等 偏 上 收 入 国 家 行 列, 同 时 超 过 日 本 成 为 第 二 大 经 济 体 从 更 深 层 次 看, 我 国 经 历 了 人 口 的 转 折 点, 劳 动 力 人 口 不 再 上 升 并 呈 现 负 增 长, 人 口 抚 养 比 达 到 最 低 点 那 么, 这 些 转 折 点 如 何 影 响 经 济 增 长 呢? 第 一, 劳 动 力 短 缺 导 致 工 资 增 长, 超 过 了 劳 动 生 产 率 的 增 长, 因 此 竞 争 力 下 降 ; 第 二, 当 新 增 长 的 劳 动 力 每 年 在 减 少 时, 人 力 资 本 的 改 善 速 度 也 会 下 降 ; 第 三, 劳 动 力 不 再 无 限 供 给 了, 资 本 报 酬 递 减 现 象 就 会 发 生, 投 资 找 不 到 好 的 项 目 ; 第 四, 农 村 每 年 毕 业 的 中 学 生 人 数 在 2014 年 到 达 峰 值, 去 年 开 始 呈 现 负 增 长, 这 意 味 着 劳 动 力 进 城 的 转 移 速 度 大 大 下 降 这 些 因 素 都 会 使 潜 在 增 长 率 下 降, 经 测 算, 到 十 三 五 预 计 将 下 降 到 6.2% 我 国 当 前 经 济 增 长 率 仍 在 潜 在 水 平 之 上, 因 此 没 有 增 长 缺 口, 增 速 下 降 属 于 供 给 侧 原 因, 需 要 供 给 侧 改 革 当 传 统 增 长 源 泉 在 逐 渐 消 失 的 时 候, 根 本 的 增 长 源 泉 应 在 于 创 新 发 展, 靠 全 要 素 生 产 率 驱 动 如 果 企 业 间 存 在 生 产 率 的 差 异, 那 么 效 率 低 的 企 业 就 不 应 该 存 在, 做 到 这 一 点 就 叫 做 创 造 性 破 坏 具 体 来 说, 就 是 没 有 进 出 壁 垒 过 剩 的 产 能 可 以 破 坏, 没 有 效 率 的 企 业 也 可 以 破 坏, 但 劳 动 力 不 能 破 坏 不 要 让 产 业 政 策 解 决 人 的 问 题, 要 让 社 会 政 1 蔡 昉, 中 国 社 科 院 副 院 长 本 文 根 据 会 场 速 记 稿 整 理, 未 经 本 人 确 认

12 策 来 对 人 进 行 保 护, 这 就 是 创 造 性 破 坏 和 社 会 政 策 的 托 底 之 间 的 关 系 最 后 我 想 说, 当 前 在 研 究 社 会 保 障 问 题 时 应 该 考 虑 穆 勒 两 难, 一 方 面 要 得 出 目 标 模 式, 但 更 重 要 的 是 能 够 提 出 约 束 条 件 并 给 出 解 决 办 法, 这 才 是 一 个 走 出 书 斋 面 对 真 实 世 界 的 政 策 建 议

13 中 国 经 济 的 触 底 期 我 想 接 着 刚 才 蔡 院 长 的 话 题 讲 一 下 十 三 五 时 期 中 国 经 济 转 型 的 问 题 发 展 经 济 学 过 去 的 研 究 大 多 是 针 对 经 济 起 飞 的, 很 少 涉 及 起 飞 之 后 的 问 题 有 些 国 家 在 起 飞 之 后 不 久 就 会 掉 下 来, 落 入 中 等 收 入 陷 阱, 例 如 拉 美 国 家 等 ; 还 有 国 家 一 些 能 够 飞 得 更 久, 例 如 韩 国 日 本 基 于 充 分 的 国 际 比 较 和 理 论 推 导, 我 认 为 中 国 落 入 拉 美 国 家 所 经 历 的 中 等 收 入 陷 阱 的 可 能 性 已 经 很 小, 但 未 必 不 会 落 入 其 他 陷 阱 另 外, 中 国 经 济 的 落 地 点 也 仍 然 是 一 个 问 题 经 济 下 行 已 经 六 年, 我 认 为 这 个 经 济 回 落 的 过 程 实 际 上 是 由 高 速 的 供 求 平 衡 向 中 速 的 供 求 平 衡 转 化 的 过 程, 底 在 哪 里, 要 如 何 应 对, 需 要 我 们 从 需 求 侧 和 供 给 侧 两 个 方 面 来 进 行 分 析 从 需 求 侧 来 说, 过 去 三 十 多 年 的 高 速 发 展 主 要 依 赖 于 高 投 资 高 投 资 主 要 由 三 部 分 构 成, 包 括 基 础 设 施 房 地 产 和 制 造 业, 同 时 考 虑 到 制 造 业 投 资 本 身 直 接 依 赖 基 础 设 施 房 地 产 和 出 口, 所 以 在 过 去 较 长 的 一 段 时 间 内 我 们 最 主 要 的 需 求 来 自 于 基 础 设 施 房 地 产 和 出 口 目 前 看 来,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已 经 在 2000 年 达 到 了 最 高 峰, 出 口 也 呈 现 回 落 的 趋 势 构 成 房 地 产 投 资 70% 左 右 的 城 镇 居 民 历 史 需 求 峰 值 在 2014 年 达 到, 如 果 房 地 产 投 资 也 触 底, 那 么 从 需 求 侧 来 看, 整 个 中 国 经 济 就 基 本 触 底 了 从 供 给 侧 来 说, 存 在 严 重 的 产 能 过 剩 问 题, 造 成 PPI 的 明 显 回 落, 工 业 品 出 厂 价 格 连 续 48 个 月 负 增 长,2 月 份 数 据 略 有 回 升, 看 上 去 目 前 已 经 符 合 触 底 的 情 况, 但 是 仍 需 观 察 如 果 持 续 下 降, 则 说 明 目 前 1 刘 世 锦, 中 国 发 展 研 究 基 金 会 副 理 事 长 本 文 根 据 会 场 速 记 稿 整 理, 未 经 本 人 确 认

14 仍 未 触 底 如 果 供 给 侧 改 革 能 够 切 实 做 好, 那 么 将 有 望 在 今 年 年 底 触 底 触 底 之 后, 我 认 为 经 济 不 会 触 底 反 弹, 而 是 呈 现 W 型 发 展, 而 且 将 有 至 少 10 年 的 平 台 期, 也 就 是 所 谓 的 中 速 增 长 阶 段 在 这 一 阶 段, 如 果 能 够 达 到 企 业 可 盈 利 财 政 可 增 收 就 业 可 充 分 风 险 可 控 制 民 生 可 改 善 资 源 环 境 可 持 续 这 六 个 目 标, 我 们 就 不 需 要 过 于 在 意 经 济 增 长 的 具 体 速 度 同 时 在 经 济 上 的 追 赶 应 当 由 数 量 的 追 赶 转 变 为 质 量 的 追 赶, 需 要 矫 正 资 源 的 错 配, 激 励 产 业 升 级, 并 创 造 一 个 有 利 于 创 新 的 环 境

15 谈 谈 十 三 五 的 社 保 创 新 时 间 过 得 很 快, 上 次 我 有 幸 站 在 这 里 发 言, 还 是 4 年 前 的 第 9 届 赛 瑟 论 坛 今 天 我 们 在 这 里 讨 论 十 三 五 及 2020 年 的 目 标 和 愿 景, 在 这 个 历 史 交 叉 点 上, 让 我 们 从 制 度 建 设 等 四 个 方 面 一 起 来 回 顾 十 二 五 期 间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的 建 设, 对 十 三 五 社 保 体 系 的 建 设 起 点 做 一 个 评 估 在 制 度 建 设 上, 过 去 5 年 办 了 7 件 大 事 新 农 保 城 居 保 制 度 在 全 国 普 遍 推 行, 并 于 2014 年 合 并 为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2014 年 中 央 决 策 改 革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目 前 各 地 陆 续 启 动 实 施 ; 2015 年 中 央 做 出 了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投 资 运 营 的 决 策 ;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继 续 完 善,9 个 省 级 地 区 实 现 了 三 保 合 一 管 理, 全 面 实 现 了 城 乡 居 民 大 病 保 险 制 度 ; 完 善 了 养 老 保 险 跨 地 区 跨 制 度 接 续 政 策, 实 施 了 异 地 安 置 退 休 人 员 医 保 直 接 结 算 政 策 ; 修 订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扩 大 覆 盖 和 保 障 范 围, 开 展 了 工 伤 预 防 和 工 伤 康 复 试 点 ; 三 中 全 会 决 定 研 究 渐 进 式 延 迟 退 休 年 龄 政 策 这 些 举 措 总 体 推 动 实 现 了 各 项 保 障 制 度 基 本 完 备 的 规 划 目 标, 并 对 今 后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在 覆 盖 范 围 上, 五 项 社 会 保 险 全 面 超 额 完 成 规 划 指 标 养 老 保 险 参 保 8.58 亿 人 ; 全 民 医 保 基 本 实 现, 合 计 参 保 13 亿 多 人 ; 工 伤 失 业 和 生 育 保 险 各 参 保 2.14 亿 人 1.73 亿 人 和 1.78 亿 人 在 保 障 水 平 上, 企 业 退 休 人 员 基 本 养 老 金 月 均 提 高 到 了 2270 元 ;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老 金 提 高 到 120 元 左 右 职 工 医 保 的 住 院 医 疗 费 用 报 销 比 例 达 到 75%, 城 乡 居 民 政 策 范 围 内 医 保 基 金 支 付 比 例 达 到 70% 左 右 5 年 中, 累 计 有 950 万 人 享 受 工 伤 保 险 待 遇, 一 次 性 工 伤 补 助 标 准 从 12 万 元 提 高 到 了 58 万 元 领 取 失 业 保 险 金 人 数 每 年 保 持 在 胡 晓 义, 中 国 社 会 保 险 学 会 会 长 本 文 根 据 会 场 速 记 稿 整 理, 未 经 本 人 确 认

16 万 人 左 右, 全 国 平 均 标 准 提 高 到 了 800 多 元 5 年 中, 累 计 有 2336 万 人 享 受 到 了 生 育 保 险 待 遇, 基 金 支 出 额 2015 年 增 加 到 了 411 亿 元 在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上, 社 会 保 障 公 共 服 务 网 络 基 本 形 成 列 举 这 些 数 据 是 想 说 明 两 点 : 其 一, 数 据 有 温 度 过 去 五 年 中, 我 国 的 社 保 体 系 建 设 迈 上 了 一 个 新 台 阶 其 二, 数 据 有 厚 度 我 国 社 保 制 度 更 加 完 备, 覆 盖 范 围 更 广, 保 障 水 平 高, 资 金 实 力 更 加 雄 厚 十 三 五 期 间 的 社 保 制 度 创 新, 主 要 有 三 个 观 点 和 大 家 分 享 第 一, 社 保 创 新 要 立 足 现 实 基 础 通 常 理 论 研 究 者 更 加 倾 向 于 颠 覆 旧 制 度, 重 构 新 体 系, 实 务 工 作 者 更 关 注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制 度 改 革 的 渐 进 性 和 社 会 的 稳 定 性, 最 好 的 办 法 是 将 二 者 相 结 合 第 二, 社 保 创 新 要 动 员 公 众 广 泛 参 与, 利 用 各 种 引 导 机 制 让 社 会 资 源 参 与 到 社 保 创 新 中 第 三, 社 保 创 新 要 重 视 新 技 术 的 运 用 信 息 社 会 互 联 网 + 大 数 据 系 统 已 经 真 实 深 刻 地 影 响 着 我 们 的 生 活, 社 保 信 息 应 超 越 公 共 管 理 的 使 用 阈 限, 与 社 会 资 源 市 场 需 求 高 度 融 合, 彼 此 交 流, 发 挥 出 倍 增 效 应

17 认 知 革 命 与 保 险 1 大 家 上 午 好! 首 先, 非 常 感 谢 孙 院 长 的 邀 请, 让 我 有 这 个 机 会 来 到 赛 瑟 论 坛 与 大 家 交 流 不 久 前 的 一 场 人 机 大 战, 挑 战 了 人 类 一 直 坚 定 不 移 的 基 础 信 念 : 人 类 是 这 个 星 球 上 最 聪 明 的 物 种 奇 点 临 近 的 作 者 库 兹 韦 尔 曾 经 说 过 : 科 技 发 展 的 突 出 影 响 是 改 变 人 类 理 解 能 力 的 本 质, 即 改 变 人 类 认 知 本 身 如 果 我 们 认 同 认 知 科 学 领 域 的 革 命 将 从 根 本 上 改 变 风 险 管 理, 改 变 保 险, 那 么, 我 们 不 妨 从 我, 即 人 类 生 命 个 体 去 观 察 并 思 考 这 个 问 题 有 人 说 :21 世 纪 属 于 生 命 科 学, 而 生 命 科 学 的 本 质 属 于 计 算 科 学 就 生 命 认 知 而 言, 需 要 从 分 子 生 物 学 医 学 影 像 学 和 穿 戴 式 设 备 三 个 领 域 进 行 更 加 深 入 的 观 察 和 认 识 第 一, 分 子 生 物 学 的 发 展, 特 别 是 人 类 基 因 组 计 划 的 完 成, 让 人 类 有 了 一 个 更 科 学 和 绝 对 的 视 角, 即 从 分 子 细 胞 和 基 因 等 去 观 察 并 解 释 生 命 同 时, 催 生 出 免 疫 疗 法 干 细 胞 治 疗 和 靶 向 药 等 新 技 术, 保 险 需 要 高 度 关 注 这 些 新 技 术 第 二, 医 学 影 像 学 发 生 革 命 性 变 化 这 种 变 化 不 仅 在 于 对 科 技 的 利 用, 更 在 于 解 决 方 案 的 突 破 同 时, 影 像 数 字 化 也 为 3D 打 印 技 术 在 临 床 医 学 领 域 的 应 用 提 供 了 便 利 第 三, 穿 戴 式 设 备 不 断 创 新 与 应 用 它 为 生 命 体 的 观 测 提 供 了 全 新 的 途 径 和 可 能, 特 别 是 提 供 了 更 加 丰 富 的 生 命 体 征 观 测 维 度, 更 重 要 的 是 使 动 态 观 察 和 全 量 数 据 积 累 成 为 可 能 未 来, 穿 戴 式 设 备 将 面 临 两 大 挑 战, 一 是 存 在 方 式, 二 是 建 模 能 力 分 子 生 物 学 医 学 影 像 学 和 穿 戴 式 设 备 的 进 步 将 协 同 推 动 生 命 管 理, 特 别 是 医 疗 卫 生 领 域 的 两 大 突 破, 一 是 精 准 医 疗, 二 是 智 我 管 理 1 王 和, 中 国 人 民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副 总 裁 本 文 根 据 会 场 速 记 稿 整 理, 未 经 本 人 确 认

18 这 一 切 均 将 对 传 统 人 身 保 险, 特 别 是 健 康 保 险 产 生 颠 覆 性 的 影 响, 具 体 表 现 在 群 体 和 个 体 两 个 维 度 从 群 体 的 角 度 看, 科 技 进 步 和 健 康 管 理 意 识 觉 醒 将 共 同 推 动 生 命 质 量 的 提 升, 继 而 改 变 生 命 的 长 度 ; 从 个 体 的 角 度 看, 焦 点 将 集 中 在 疾 病 的 发 现 与 诊 断, 治 疗 的 技 术 方 法 与 药 物 以 及 成 本 面 向 未 来, 保 险, 尤 其 是 重 大 疾 病 保 险 在 面 临 空 前 机 遇 的 同 时, 也 面 临 着 空 前 的 挑 战 生 命 范 畴 的 认 知 革 命, 无 疑 将 引 发 传 统 保 险 的 改 朝 换 代

19 新 形 势 下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 协 调 发 展 1 中 国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改 革 已 经 取 得 了 显 著 成 就 从 制 度 架 构 来 看, 基 本 保 障 社 会 化 补 充 保 障 市 场 化 托 底 扶 助 财 政 化 的 思 路 已 经 确 立, 我 们 已 经 建 立 了 世 界 上 覆 盖 人 群 最 多, 最 大 的 社 会 保 障 网 ; 在 社 会 保 障 水 平 稳 步 提 高 的 前 提 下, 社 保 基 金 的 结 余 规 模 也 在 逐 步 扩 大 在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发 展 起 来 以 后 的 节 点 上, 要 进 一 步 深 化 改 革, 弥 补 发 展 短 板, 全 力 寻 求 并 形 成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后 劲, 必 须 更 加 注 重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与 社 会 经 济 体 系 的 整 体 性 和 协 同 性 一 社 会 保 障 协 调 发 展 的 内 涵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协 调 发 展 的 内 涵 可 以 从 三 个 层 面 理 解, 包 括 目 标 与 手 段 的 统 一 静 态 与 动 态 的 统 一 和 刚 性 与 柔 性 的 统 一 从 协 调 发 展 的 对 象 来 看,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 发 展 要 与 经 济 发 展 阶 段 人 口 结 构 区 域 结 构 和 城 乡 结 构 相 协 调 二 社 会 保 障 协 调 发 展 面 临 的 挑 战 总 体 来 看, 中 国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 发 展, 距 离 协 调 发 展 的 理 想 目 标 仍 然 存 在 缺 口, 主 要 表 现 为 : 第 一, 社 会 保 障 水 平 与 经 济 发 展 阶 段 基 本 适 应, 但 成 本 高, 威 胁 到 经 济 增 长 潜 力 ; 第 二, 社 会 保 障 难 以 应 对 人 口 结 构 变 化 带 来 的 挑 战 ; 第 三, 社 会 保 障 难 以 缓 解 区 域 失 衡 问 题 ; 第 四,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 发 展 滞 后, 导 致 市 民 化 滞 后 于 城 镇 化 三 中 国 社 会 保 障 协 调 发 展 : 理 念 思 路 与 措 施 要 进 一 步 推 进 社 会 保 障 协 调 发 展, 需 要 我 们 对 中 国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趋 势 有 清 醒 的 认 识, 并 有 科 学 的 发 展 理 念, 为 此 需 要 做 到 以 下 四 点 第 一, 建 立 社 会 保 障 的 底 线 思 维, 不 管 外 部 条 件 如 何 变 化, 社 会 保 障 的 核 心 目 标 不 能 动 摇, 即 社 会 保 障 要 致 力 于 增 进 社 会 包 容, 预 防 和 减 少 贫 穷, 促 进 公 平 并 防 止 不 平 等 固 化 造 成 未 来 的 不 公 平 第 二, 要 1 孙 祁 祥, 北 京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院 长 本 文 根 据 会 场 速 记 稿 整 理, 未 经 本 人 确 认

20 做 好 分 段 走 的 准 备, 推 进 社 会 保 障 与 经 济 社 会 协 调 发 展, 不 能 齐 步 走 一 刀 切 第 三, 实 现 政 府 与 市 场 两 只 手 协 调 发 展, 如 果 政 府 和 市 场 在 发 展 过 程 中 可 以 按 照 相 互 默 契 的 某 种 规 则 各 尽 其 责 而 又 协 调 地 自 动 地 形 成 有 序 结 构, 其 保 持 和 产 生 新 功 能 的 能 力 也 就 愈 强 第 四, 需 要 中 国 特 色 理 论 支 撑, 与 西 方 许 多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中 国 的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是 在 建 立 市 场 经 济 制 度 的 转 型 过 程 中 开 始 建 立 的, 作 为 一 个 快 速 进 入 老 龄 社 会 的 人 口 大 国, 一 个 转 型 中 的 发 展 中 国 家, 要 协 同 推 进 经 济 建 设 与 社 会 建 设, 我 们 必 须 摸 索 出 一 套 中 国 理 论 来 服 务 改 革

21 2 保 险 公 司 经 营

22 基 于 双 驱 动 型 动 态 最 优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型 的 万 能 险 产 品 经 营 分 析 摘 要 : 关 键 词 : 一 引 言 保 监 会 于 2013 年 开 始 推 动 寿 险 产 品 利 率 市 场 化 改 革, 并 于 2015 年 2 月 发 布 新 的 万 能 保 险 精 算 规 定 ( 以 下 简 称 精 算 规 定 ), 将 万 能 险 产 品 定 价 权 交 还 给 保 险 公 司 根 据 保 监 会 公 布 的 数 据,2015 年 全 行 业 共 实 现 万 能 险 保 费 收 入 7,647 亿 元, 相 比 于 2014 年 3,917 亿 元 增 长 了 95% 万 能 险 保 费 收 入 的 快 速 增 长 一 方 面 源 于 在 利 率 下 行 周 期, 万 能 险 3% 左 右 的 最 低 保 证 利 率 已 经 远 超 银 行 一 年 期 定 存 利 率 水 平 ; 1 陈 秉 正, 清 华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金 融 系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 何 宇 佳, 清 华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金 融 系 博 士 研 究 生

23 另 一 方 面, 各 保 险 公 司 在 银 行 理 财 等 其 他 金 融 产 品 收 益 率 不 断 下 滑 的 同 时, 依 然 给 出 了 5% 以 上 的 高 结 算 利 率, 让 万 能 险 的 收 益 水 平 在 竞 争 产 品 中 一 枝 独 秀, 吸 引 了 大 量 银 行 存 款 和 理 财 资 金 的 购 买 万 能 险 保 费 收 入 的 快 速 增 长 使 得 中 小 保 险 公 司 的 资 产 规 模 快 速 扩 张, 但 过 高 的 保 证 利 率 与 结 算 利 率 也 对 保 险 公 司 的 资 产 投 资 带 来 巨 大 的 压 力, 大 量 万 能 险 资 金 进 入 到 股 票 市 场, 过 度 集 中 的 投 资 行 为 让 市 场 对 保 险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风 险 产 生 担 忧 资 本 市 场 波 动 风 险 加 大, 具 体 表 现 为 股 票 投 资 浮 盈 波 动 剧 烈 与 部 分 举 牌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的 保 险 公 司 面 临 集 中 度 和 流 动 性 风 险 被 认 为 是 万 能 险 经 营 最 显 著 的 风 险 之 一 在 新 的 市 场 环 境 和 产 品 结 构 下, 万 能 险 的 投 资 经 营 与 收 益 均 与 资 本 市 场 紧 密 相 关, 保 险 公 司 原 有 负 债 驱 动 型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式 已 无 法 满 足 其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的 需 求, 资 产 端 与 负 债 端 双 驱 动 型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式 被 认 为 更 能 契 合 保 险 公 司 万 能 险 的 经 营 管 理 需 要 本 文 希 望 通 过 建 立 一 个 双 驱 动 型 动 态 最 优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型, 运 用 蒙 特 卡 洛 模 拟 的 方 法, 分 析 万 能 险 产 品 的 经 营 决 策, 并 对 保 险 公 司 的 资 产 配 置 和 结 算 利 率 确 定 提 供 决 策 参 考 ; 同 时 对 比 分 析 市 场 广 泛 关 注 的 资 本 市 场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以 及 承 保 市 场 波 动 风 险 等 对 保 险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带 来 的 影 响 本 文 第 二 节 将 简 要 介 绍 现 有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型 及 存 在 问 题, 在 第 三 节 中 建 立 双 驱 动 型 动 态 最 优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型, 第 四 节 对 数 值 模 拟 结 果 进 行 描 述 和 分 析, 第 五 节 为 结 论 部 分 二 现 有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型 及 存 在 问 题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是 指 一 系 列 针 对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管 理 措 施 和 决 策, 以 实 现 金 融 机 构 既 定 的 目 标 保 险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是 指 通 过 一 系 列 针 对 资 产 配 置 和 负 债 管 理 规 则 的 制 定 实 施 监 控 修 订, 在 满 足 保 险 公 司 的 风 险 容 忍 水 平 和 监 管 要 求 等 其 他 外 部 约 束 条 件 下, 达 到 保 险 公 司 既 定 财 务 目 标 的 过 程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型 大 致 可 以 分 为 两 大 类 : 第 一 类 是 传 统 静 态 的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技 术, 主 要 包 括 免 疫 技 术 与 现 金 流 匹 配 技 术 等 ; 第 二 类 是 拓 展 动 态 的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技 术, 主 要 包 括 随 机 规 划 模 型 与 动 态 财 务 分 析 模 型 等 Koopmans(1942) 提 出 了 古 典 的 现 金 流 匹 配 模 型, 即 投 资 者 通 过 构 建 一 个 成 本 最 小 化 的 固 定 收 益 类 投 资 组 合, 使 得 其 在 每 一 期 的 现 金 流 入 能 够 大 于 现 金 流 出 ;Redington(1952) 首 次 将 免 疫 理 论 引 入 保 险 领 域, 以 此 来 构 建 保 险 公 司 的 资 产 组 合 以 规 避 利 率 风 险 免 疫 技 术 与 现 金 流 匹 配 技 术 提 出 后 均 衍 伸 出 了 多 种 进 化 模 型, 但 随 着

24 保 险 产 品 与 资 本 市 场 的 不 断 发 展, 利 率 波 动 性 加 剧, 利 率 期 限 结 构 的 现 实 情 形 很 难 满 足 适 用 免 疫 技 术 的 要 求,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资 产 范 围 也 远 超 出 固 定 收 益 资 产 的 范 畴 : 传 统 的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型 与 客 观 环 境 的 差 异 越 来 越 大, 导 致 其 实 用 性 和 指 导 性 大 幅 下 降 而 随 着 计 算 机 技 术 的 发 展, 使 得 通 过 将 资 产 端 与 负 债 端 的 特 征 纳 入 模 型 中, 并 运 用 计 算 机 完 成 对 客 观 环 境 的 模 拟 计 算 成 为 了 可 能, 工 业 和 工 程 领 域 得 到 广 泛 运 用 的 随 机 规 划 模 型 被 引 入 到 保 险 业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框 架 中 来 Consigli 和 Dempster(1998) 建 立 了 CALM(Computer aided asset liability management) 模 型 成 为 了 随 机 规 划 应 用 于 保 险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领 域 的 成 功 案 例 学 术 研 究 方 面,Consigli,Cocco 和 Zenios (2008) Consigli,Saunders 和 Zenios(2006) 分 别 研 究 了 意 大 利 和 英 国 的 最 低 保 证 利 率 保 险 产 品 的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随 机 模 型, 并 基 于 英 国 的 保 本 分 红 基 金 产 品 展 示 如 何 运 用 随 机 模 型 分 析 不 同 的 红 利 和 准 备 金 下 的 资 产 配 置 策 略 ; 陈 友 平 (2000) 从 资 产 负 债 匹 配 投 资 组 合 和 投 资 风 险 控 制 三 个 策 略 的 角 度 研 究 了 保 险 公 司 的 投 资 策 略 ; 秦 振 球 俞 自 由 等 (2002) 探 讨 了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在 我 国 寿 险 产 品 开 发 和 投 资 中 的 应 用 问 题 刘 喜 华 (2005) 总 结 了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的 含 义 和 美 国 经 验, 并 在 中 国 寿 险 公 司 的 模 式 选 择 和 组 织 架 构 上 提 出 了 建 议, 认 为 中 国 保 险 业 应 当 选 择 资 产 主 导 与 负 债 主 导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但 其 并 没 有 给 出 具 体 的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型 目 前 主 要 的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型 研 究, 其 核 心 依 然 为 负 债 驱 动 的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式, 在 负 债 驱 动 的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式 下, 万 能 险 的 保 单 设 计 与 账 户 资 产 配 置 是 相 互 割 裂 的, 通 常 采 用 的 方 式 是 : 首 先 由 产 品 开 发 部 门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确 定 保 单 关 键 参 数, 进 而 确 定 预 期 保 单 销 售 规 模 ; 在 保 单 销 售 完 成 后, 投 资 部 门 负 责 如 何 将 投 保 人 万 能 险 账 户 中 的 资 金 进 行 配 置 和 投 资 保 险 公 司 的 资 产 配 置 决 策 过 程 与 负 债 结 构 形 成 过 程 是 相 对 独 立 的, 由 此 容 易 带 来 资 产 负 债 的 错 配 和 效 率 的 损 失 因 此, 开 展 双 驱 动 型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型 研 究 将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现 实 意 义 三 双 驱 动 型 动 态 最 优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型 的 建 立 本 节 以 一 个 简 化 的 万 能 险 账 户 为 对 象, 根 据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经 营 的 实 际 环 境 要 求, 建 立 一 个 以 万 能 险 特 别 储 备 账 户 终 值 最 大 化 为 目 标 包 含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和 结 算 利 率 这 两 个 关 键 决 策 变 量 负 债 端 和 资 产 端 相 互 关 联 的 动 态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最 优 化 模 型 建 立 该 模 型 的 基 本 思 路 是 :

25 在 满 足 监 管 约 束 利 差 损 约 束 流 动 性 约 束 的 前 提 下, 确 定 最 优 投 资 组 合 与 结 算 利 率, 根 据 结 算 利 率 的 变 化 会 影 响 未 来 新 保 单 销 售 和 当 前 保 单 的 续 保 率 这 样 一 个 逻 辑, 结 算 利 率 的 确 定 会 进 而 影 响 保 险 公 司 最 终 利 润 水 平 和 风 险 水 平 利 用 该 模 型, 可 以 分 析 不 同 市 场 条 件 下 的 万 能 险 账 户 最 优 资 产 配 置 组 合 与 保 单 关 键 变 量 的 设 计, 模 拟 市 场 环 境 变 化 带 来 的 影 响, 最 终 为 万 能 险 账 户 资 金 的 投 资 策 略 和 关 键 变 量 的 确 定 提 供 一 个 有 价 值 的 分 析 方 法 ( 一 ) 模 型 的 基 本 形 式 基 本 假 设 : (1) 不 考 虑 资 产 配 置 时 的 交 易 费 用 和 税 收 费 用 ; (2) 保 险 公 司 仅 可 投 资 于 三 类 资 产, 现 金 类 资 产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与 权 益 性 资 产 ; (3) 卖 空 限 制, 即 万 能 险 账 户 在 配 置 时 无 法 卖 空 某 类 资 产 ; (4) 保 险 公 司 的 目 标 是 : 万 能 险 账 户 特 别 储 备 累 积 余 额 最 大 化 万 能 险 独 立 账 户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最 优 化 模 型 的 数 学 表 达 式 如 下 : 其 中 : 表 示 万 能 险 期 末 时 特 别 储 备 账 户 中 的 余 额 ; 表 示 在 现 金 类 资 产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和 权 益 性 资 产 上 的 投 资 比 例 ; 表 示 三 类 资 产 的 收 益 率, 服 从 多 元 正 态 分 布 ;R 表 示 r 的 期 望 值, 即,Cov(r) 表 示 r 的 协 方 差 矩 阵, 通 常 假 设 为 正 定 矩 阵 ; 为 万 能 险 保 单 的 最 低 保 证 利 率 ; 为 监 管 机 构 允 许 的 投 资 于 权 益 类 资 产 的 比 例 上 限 ; 为 保 险 公 司

26 对 万 能 险 账 户 出 现 利 差 损 的 容 忍 限 度, 代 表 保 险 公 司 的 风 险 偏 好 ; 表 示 万 能 险 保 单 的 结 算 利 率 ; 为 反 映 三 类 资 产 流 动 性 程 度 的 数 量 指 标 ; 代 表 万 能 险 账 户 为 应 对 下 一 期 退 保 和 死 亡 赔 偿 金 的 支 付 而 需 要 满 足 的 流 动 性 要 求 ( 二 ) 对 模 型 的 解 释 模 型 的 目 标 函 数 为, 即 最 大 化 期 末 万 能 险 账 户 特 别 储 备 的 累 计 值 特 别 储 备 账 户 的 建 立 缘 于 万 能 险 账 户 每 期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率 与 当 期 确 定 的 结 算 利 率 之 间 的 差 额, 可 被 保 险 人 用 来 平 滑 未 来 各 期 的 结 算 利 率 水 平, 也 可 作 为 保 单 结 束 时 保 险 公 司 的 利 润 留 存 模 型 中 约 束 条 件 主 要 由 4 个 部 分 构 成 :(3-1a) 是 监 管 的 要 求, 包 括 权 益 类 资 产 投 资 比 例 限 制 和 结 算 利 率 不 得 低 于 最 低 保 证 利 率 两 个 方 面 ;(3-1b) 是 市 场 竞 争 环 境 约 束, 主 要 指 保 单 最 低 保 证 利 率 应 大 于 现 金 类 资 产 的 收 益 率 ;(3-1c) 是 风 险 偏 好 约 束, 即 投 资 组 合 出 现 利 差 损 的 概 率 不 能 大 于 公 司 的 容 忍 限 度 ;(3-1d) 是 流 动 性 约 束, 即 投 资 组 合 的 平 均 流 动 性 水 平 应 该 能 够 满 足 下 一 期 支 付 退 保 金 和 死 亡 赔 偿 金 的 要 求 实 践 中 万 能 险 业 务 收 益 主 要 来 自 于 利 差 益, 但 由 于 各 类 资 产 收 益 率 的 不 确 定 性, 保 险 公 司 资 产 组 合 的 收 益 率 也 具 有 随 机 性, 因 此, 本 文 把 保 险 公 司 对 万 能 险 账 户 出 现 利 差 损 的 容 忍 限 度 定 义 为 保 险 公 司 的 风 险 偏 好, 即, 越 大 表 示 保 险 公 司 投 资 策 略 越 激 进, 反 之 则 越 保 守 (3-1c) 中 的 为 常 数, 与 保 险 公 司 的 长 期 经 营 目 标 有 关, 在 保 险 公 司 的 短 期 投 资 决 策 中 保 持 不 变 可 以 将 模 型 中 的 约 束 条 件 (3-1c) 简 化 为 1 : 1 杨 枫, 薛 逢 源 (2014) 在 研 究 分 红 险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型 时 提 出 过 类 似 的 条 件, 这 里 直 接 引 用 他 们 的 推 导 结 论

27 ( 三 ) 保 单 数 量 的 变 化 过 程 万 能 险 账 户 每 期 保 户 数 量 的 增 加 来 自 于 新 保 单 的 销 售, 减 少 则 来 自 于 两 个 方 面 :(1) 被 保 险 人 死 亡 保 单 终 止 ;(2) 投 保 人 退 保 本 文 分 别 用 和 来 表 示 万 能 险 新 单 增 长 率 和 旧 单 退 保 率, 用 T 表 示 死 亡 率 基 于 现 阶 段 我 国 万 能 险 市 场 的 实 际 情 况, 万 能 险 保 单 的 风 险 保 障 作 用 较 弱, 大 部 分 消 费 者 将 万 能 险 视 作 一 项 理 财 产 品 购 买, 所 以 引 起 保 单 数 量 变 化 的 新 保 单 销 售 数 量 和 退 保 率 主 要 受 保 单 结 算 利 率 的 影 响 本 文 假 设 存 在 一 个 市 场 普 遍 接 受 利 率, 消 费 者 的 购 买 行 为 和 退 保 行 为 由 万 能 险 保 单 结 算 利 率 与 市 场 利 率 之 间 的 相 关 关 系 决 定 : 即,, 当 万 能 险 结 算 利 率 高 于 市 场 利 率 时, 溢 差 越 大, 新 单 增 长 越 快, 而 退 保 率 越 低 ; 当 结 算 利 率 低 于 市 场 利 率 时, 折 差 越 大, 新 单 降 低 越 快, 同 时 退 保 率 也 越 高 给 定 任 意 t-1 时 刻 的 保 单 数 量 后, 根 据 第 t 期 的 结 算 利 率, 确 定 此 时 刻 的 新 单 增 长 率 和 退 保 率, 结 合 当 月 的 死 亡 率, 即 可 计 算 出 t 时 刻 的 保 单 数 量 万 能 险 账 户 存 续 保 单 数 量 具 体 计 算 过 程 如 下 : 本 文 用 表 示 在 i 时 刻 买 入 的 保 单 在 t 时 刻 的 存 续 保 单 数 量, 表 示 在 t 时 刻 的 新 增 保 单 数 量, 表 示 在 i 时 刻 购 买 保 单 的 人 在 t-1 时 刻 与 t 时 刻 之 间 的 死 亡 率, 有 如 下 关 系 : (1) 在 t 时 刻, 存 续 保 单 数 : (2) 在 t 时 刻, 新 增 保 单 数 : ( 四 ) 多 期 经 营 过 程 描 述 1 关 于 保 单 特 征 及 经 营 过 程 的 假 设

28 为 简 化 模 型, 本 文 对 万 能 险 保 单 的 各 项 特 征 做 出 如 下 假 设 : (1) 万 能 险 保 单 的 风 险 保 额 为 零 根 据 精 算 规 定, 万 能 险 的 风 险 保 额 一 般 不 得 低 于 保 单 账 户 价 值 的 20%, 但 年 金 型 万 能 险 和 团 体 万 能 险 的 风 险 保 额 可 以 为 零, 实 际 情 形 中, 较 多 激 进 型 保 险 公 司 通 过 在 保 单 若 干 年 后 保 户 可 以 以 年 金 的 方 式 领 取 保 单 账 户 价 值 从 而 将 风 险 保 额 设 计 为 零 为 简 化 模 型, 本 文 假 设 模 型 中 万 能 险 保 单 的 风 险 保 额 为 零 ; (2) 保 单 的 初 始 费 用 和 管 理 费 用 为 零 根 据 精 算 规 定 的 要 求, 保 险 公 司 可 以 收 取 一 定 比 例 的 初 始 费 用 和 保 单 管 理 费 用, 而 目 前 市 场 环 境 下, 为 提 升 产 品 竞 争 力, 激 进 型 保 险 公 司 推 出 的 万 能 险 产 品 均 将 初 始 费 用 和 管 理 费 用 设 计 为 零 为 简 化 模 型, 本 文 假 设 万 能 险 保 单 此 两 项 费 用 为 零 ; (3) 保 单 退 保 费 用 为 零 根 据 精 算 规 定, 万 能 险 保 单 从 保 单 第 一 个 至 第 五 个 年 度, 可 以 收 取 不 高 于 一 定 比 例 的 退 保 费 用, 为 简 化 模 型, 本 文 假 设 在 保 单 均 不 收 取 退 保 费 用, 即 投 保 人 退 保 可 以 获 取 全 部 的 保 单 账 户 价 值 ; (4) 保 单 只 针 对 同 一 年 龄 的 人 群 销 售, 其 死 亡 率 分 布 可 以 简 写 为,k 表 示 第 k 个 保 单 年 度 ; 保 单 缴 费 方 式 为 趸 交, 保 费 为 P; (5) 保 户 死 亡 和 退 保 均 发 生 在 期 末, 即 保 户 在 第 t 期 死 亡 或 退 保 的, 其 死 亡 赔 偿 金 和 退 保 金 支 出 均 发 生 在 t 时 刻, 保 户 能 获 得 截 至 到 期 末 ( 即 t 时 刻 ) 的 保 单 账 户 价 值 ; (6) 保 险 公 司 在 t 时 刻 做 决 策 时, 对 以 后 期 间 的 结 算 利 率 和 资 产 配 置 预 期 为 本 期 确 定 的 结 算 利 率 与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即 由 于 不 同 时 刻 销 售 的 保 单 账 户 价 值 各 不 相 同, 造 成 不 同 时 刻 销 售 的 保 单 负 债 变 化 过 程 互 不 相 同, 所 以 需 要 对 各 期 销 售 保 单 账 户 价 值 变 化 过 程 单 独 进 行 推 导 本 文 用 表 示 在 i 时 刻 销 售 的 保 单 在 t 时 刻 的 存 续 账 户 价 值, 表 示 在 t 时 刻 的 新 增 保 单 的 账 户 价 值, 得 到 如 下 关 系 : (1) 在 t 时 刻, 存 续 保 单 的 账 户 价 值 :

29 (2) 在 t 时 刻, 新 增 保 单 的 账 户 价 值 : (3) 在 t 时 刻, 汇 总 的 保 单 的 账 户 价 值 : 2 首 期 投 资 及 经 营 过 程 描 述 假 设 在 t=0 时 刻 有 投 保 人 购 买 此 万 能 险 产 品, 则 此 时 万 能 险 账 户 资 产 (A) 和 负 债 总 额 (L) 均 为, 此 时 的 特 别 储 备 由 于 此 时 仅 需 对 万 能 险 账 户 的 资 产 配 置 进 行 决 策, 本 文 假 设 保 险 公 司 此 时 对 未 来 各 期 的 结 算 利 率 的 预 期 均 为, 即 根 据 此 前 确 定 的 优 化 模 型, 需 要 计 算 首 月 的 流 动 性 约 束 要 求, 来 自 于 首 月 的 死 亡 给 付 和 退 保 给 付 由 于 保 单 死 亡 给 付 和 退 保 给 付 等 于 其 期 末 保 单 账 户 价 值, 分 别 为, 所 以 有 所 以 在 t=0 时 刻 保 险 公 司 的 决 策 函 数 如 下 :

30 由 此 得 到 t=0 时 刻 的 最 优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第 一 期 末, 即 t=1 时 刻, 万 能 险 账 户 实 现 的 投 资 组 合 收 益 率 为, 其 中, 为 多 元 正 态 分 布 r 的 实 现 值 此 时, 保 险 公 司 将 决 定 第 一 期 的 结 算 利 率, 其 将 直 接 影 响 现 存 保 户 的 退 保 行 为 和 第 二 期 新 保 户 的 投 保, 得 到 此 时 刻 的 退 保 率 和 新 单 增 长 率, 进 而 得 到 第 二 期 新 增 保 单 数 为, 两 期 保 单 分 别 的 账 户 价 值 为,, 总 负 债, 特 别 储 备 金, 补 充 资 本 额, 总 资 产 3 任 意 期 投 资 及 经 营 过 程 描 述 根 据 前 述 第 一 期 万 能 险 账 户 投 资 运 作 情 况, 依 据 同 样 的 经 营 过 程, 可 以 得 到 任 意 期 该 万 能 险 账 户 的 投 资 及 运 营 过 程 任 意 t 期 末, 即 t 时 刻, 万 能 险 账 户 实 现 的 投 资 组 合 收 益 率 为, 其 中, 为 多 元 正 态 分 布 r 的 实 现 值, 此 时, 保 险 公 司 将 决 定 的 第 t 期 的 实 际 结 算 利 率, 并 得 到 此 时 的 退 保 率 和 新 单 增 长 率, 由 (3-4) 式 得 到 第 t+1 期 新 增 保 单 数 为, 由 ( 3-5) (3-6) ( 3-7) 式 得 到 第 i 时 刻 购 买 的 保 单 的 存 续 保 单 账 户 价 值 为, 新 增 保 单 账 户 价 值 为, 汇 总 的 保 单 账 户 价 值 为, 推 出 特 别 储 备 账 户 资 本 补 充 额 和 总 资 产 分 别 为 :

31 由 此, 第 t+1 期 的 退 保 支 出 为, 死 亡 赔 偿 金 支 出 为, 则 第 t+1 期 的 流 动 性 约 束 指 标 为 : 所 以 在 任 意 t 时 刻 保 险 公 司 的 决 策 函 数 如 下 : 四 数 值 模 拟 结 果 及 分 析 由 于 本 文 提 出 的 双 驱 动 型 动 态 最 优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型 为 一 个 较 为 庞 杂 的 动 态 优 化 模 型, 无 法 获 得 模 型 的 解 析 解, 但 只 要 给 定 了 初 始 参 数 后, 可 以 借 助 计 算 机 软 件 模 拟 该 产 品 在 较 长 的 一 段 时 期 内 的 经 营 过 程, 并 分 析 关 键 参 数 变 化 给 万 能 险 账 户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带 来 的 影 响 ( 一 ) 模 型 参 数 的 选 取 本 节 按 照 万 能 险 账 户 的 保 单 参 数 保 险 市 场 参 数 投 资 资 产 市 场

32 参 数 共 三 个 部 分 对 参 数 分 别 设 定 1 万 能 险 的 保 单 参 数 万 能 险 保 单 趸 交 保 费 为 P=10,000, 最 低 结 算 利 率 ( 即 年 化 利 率 为 3% 左 右 ), 保 险 公 司 的 风 险 容 忍 度, 投 保 人 均 为 30 岁 男 性, 死 亡 率 采 用 保 监 会 2005 年 发 布 的 中 国 人 寿 保 险 业 经 验 生 命 表 ( ) 中 的 非 养 老 金 业 务 表 部 分, 初 始 的 保 单 数 量 设 为 2 万 能 险 的 市 场 参 数 为 简 化 模 型, 本 文 假 设 万 能 险 市 场 的 新 单 增 长 率 和 退 保 率 的 函 数 分 别 如 下 : 其 中 系 数 为 常 数, 称 为 万 能 险 的 市 场 参 数 : 表 示 新 单 销 售 情 况 对 结 算 利 率 溢 价 ( 折 价 ) 的 敏 感 程 度, 越 大 表 明 新 单 销 售 市 场 对 结 算 利 率 的 敏 感 度 越 高, 保 险 公 司 决 策 结 算 利 率 时 受 市 场 的 影 响 程 度 越 大 ; 表 示 退 保 率 的 市 场 参 数, 其 中 c 为 万 能 险 的 基 准 退 保 率, 即 当 结 算 利 率 与 市 场 利 率 持 平 时, 保 户 由 于 利 率 外 的 其 他 原 因 带 来 的 退 保 情 况, 而 表 示 退 保 率 对 结 算 利 率 溢 价 ( 折 价 ) 的 敏 感 程 度, 越 大 表 明 旧 保 单 退 保 行 为 对 结 算 利 率 的 敏 感 度 越 高, 保 险 公 司 决 策 结 算 利 率 时 受 退 保 行 为 的 影 响 程 度 越 大 在 基 础 模 型 中, 选 取 的 参 数 为 :,

33 3 投 资 资 产 的 市 场 参 数 本 文 把 万 能 险 账 户 可 供 投 资 的 三 类 资 产 现 金 类 资 产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与 权 益 性 资 产, 期 望 收 益 率 设 为 ( 即 年 化 利 率 分 别 为 1.5% 4.5% 10% 左 右 ), 现 金 类 资 产 为 无 风 险 资 产, 期 望 收 益 率 的 波 动 率 为 零 且 与 另 两 类 资 产 收 益 率 不 相 关,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与 权 益 类 资 产 的 相 关 系 数 为, 则 三 类 资 产 的 协 方 差 矩 阵 为 : 三 类 资 产 流 动 性 指 标 分 别 为 监 管 机 构 对 投 资 于 权 益 类 资 产 的 比 例 上 限 设 定 为 ( 二 ) 数 值 模 拟 结 果 本 文 采 用 蒙 特 卡 洛 模 拟 的 思 路, 使 用 Matlab(R2010a 版 本 ) 来 运 行 前 述 模 型, 迭 代 步 数 取 60 步 ( 每 步 以 月 为 单 位, 也 即 以 5 年 为 考 察 期 ) 由 于 选 取 的 万 能 险 市 场 参 数, 此 市 场 参 数 下, 市 场 对 低 结 算 利 率 的 惩 罚 程 度 是 高 结 算 利 率 时 敏 感 程 度 的 两 倍, 当 结 算 利 率 每 高 于 市 场 利 率 0.1%, 则 新 单 数 量 增 长 增 加 2%, 退 保 率 下 降 2%; 但 当 结 算 利 率 每 低 于 市 场 利 率 0.1%, 则 新 单 数 量 下 降 4%, 退 保 率 上 升 4% 万 能 险 账 户 的 主 要 数 值 如 下 图 所 示 :

34 6.5 x 结 算 利 率 变 动 曲 线 结 算 利 率 (G am m a) 市 场 接 受 利 率 (rm ) 期 限 (t) 6 x 1010 总 资 产 (A) 保 单 账 户 价 值 (L) 5 特 别 储 备 账 户 (D) A L D 账 户 变 动 曲 线 期 限 (t) 5 x 106 每 期 新 增 保 单 规 模 4.5 累 计 存 续 保 单 规 模 保 单 数 量 变 动 曲 线 期 限 (t) 流 动 性 约 束 (Lam bda) 流 动 性 约 束 变 动 曲 线 期 限 (t)

35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变 动 曲 线 现 金 类 资 产 投 资 比 例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投 资 比 例 权 益 类 资 产 投 资 比 例 期 限 (t) 20 x 投 资 组 合 收 益 率 变 动 曲 线 期 望 收 益 率 (W R) 投 资 组 合 实 际 收 益 率 (W r) 期 限 (t) 图 1 基 础 模 型 数 值 模 拟 结 果 1 保 单 混 沌 期 本 文 将 上 图 中 箭 头 标 注 的 区 间 段 称 为 保 单 混 沌 期, 此 段 时 期 的 特 征 为 :(1) 万 能 险 结 算 利 率 保 持 在 市 场 接 受 利 率 ;( 2) 保 单 经 过 前 期 的 积 累, 保 单 数 量 趋 于 稳 定 ;( 3) 特 别 储 备 账 户 结 束 缓 慢 增 长 阶 段, 增 速 提 升 ;( 4) 流 动 性 约 束 达 到 暂 时 的 峰 值 并 保 持 稳 定 对 于 投 保 人 而 言, 由 于 保 单 结 算 利 率 保 持 在 市 场 结 算 利 率 水 平, 所 以 大 部 分 原 有 投 保 人 并 不 会 选 择 立 刻 退 保, 而 保 单 的 销 售 也 能 吸 引 到 稳 定 的 新 增 投 保 人, 消 费 者 对 保 单 的 辨 识 度 处 于 某 种 混 沌 状 态, 所 以 本 文 将 此 段 期 间 称 为 保 单 混 沌 期 对 于 保 险 公 司 而 言, 保 单 混 沌 期 之 前, 保 险 公 司 保 持 高 于 市 场 接 受 利 率 的 结 算 利 率, 以 获 取 较 高 的 新 单 增 长 率 和 较 低 的 退 保 率 ; 保 单 混 沌 期 之 后, 保 险 公 司 逐 步 降 低 结 算 利 率, 不 再 计 划 长 期 经 营 此 万 能 险 保 单, 新 单 销 售 衰 减 退 保 率 大 幅 上 升 ; 而 保 单 混 沌 期, 则 是 保 险 公 司 利 用 前 期 高 结 算 利 率 所 积 累 起 来 的 保 单 实 现 快 速 盈 利 的 时 期 保 险 公 司 经 营 短 期 万 能 险 的 策 略 即 为 保 单 开 始 阶 段 维 持 较 高 的 结 算 利 率, 一 段 时 期 以 后, 通 过 逐 步 调 低 结 算 利 率, 积 累 自 身 盈 利, 并 引 导 消 费 者 逐 步 退 保, 提 前 结 束 保 单 对 于 消 费 者 最 优 的 策 略 应 该 是

36 积 极 了 解 所 购 买 的 万 能 险 产 品, 当 保 单 进 入 混 沌 期 之 后,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逐 步 选 择 退 保 取 回 资 金 用 于 其 他 投 资, 而 未 投 保 的 消 费 应 该 避 免 购 买 处 于 混 沌 期 的 万 能 险 产 品, 而 应 该 在 万 能 险 产 品 刚 刚 成 立 的 前 期 选 择 购 买 2 最 优 资 产 配 置 与 流 动 性 风 险 首 先, 由 于 本 文 优 化 的 期 间 内, 资 产 市 场 稳 定, 各 类 资 产 的 收 益 率 分 布 保 持 一 致, 所 以 优 化 后 的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在 较 长 期 间 内 基 本 保 持 不 变, 仅 在 后 期, 由 于 流 动 性 约 束 的 升 高, 部 分 配 置 于 权 益 类 的 资 产 被 重 新 配 置 于 流 动 性 相 对 更 高 的 固 定 收 益 类 和 现 金 类 资 产 中 当 资 产 流 动 性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万 能 险 市 场 状 态 平 稳 ( 指 万 能 险 市 场 参 数 保 持 平 稳 ), 万 能 险 账 户 流 动 性 充 裕, 不 会 发 生 流 动 性 风 险 在 混 沌 期 及 以 前, 流 动 性 约 束 峰 值 仅 为 5% 左 右, 而 混 沌 期 后 高 退 保 情 况 下, 也 未 超 过 10%, 所 以 流 动 性 风 险 整 体 处 于 较 低 的 水 平 ( 三 ) 关 键 参 数 敏 感 性 分 析 1 万 能 险 市 场 参 数 对 结 算 利 率 决 策 的 影 响 万 能 险 市 场 参 数 反 应 了 市 场 上 消 费 者 对 万 能 险 结 算 利 率 的 敏 感 性 程 度, 保 险 公 司 在 面 对 不 同 的 市 场 参 数 环 境 下, 结 算 利 率 的 选 取 行 为 也 将 各 不 相 同, 在 前 述 基 础 模 型 上, 针 对 参 数 分 别 做 了 敏 感 性 分 析, 如 下 图 所 示 : 7 x 新 单 增 长 敏 感 度 b1=10 b1=20 b1=30 b1=40 b1=50 rm=0.4% 期 限 (t) 6.5 x 新 单 下 降 敏 感 度 b2=20 b2=40 b2=60 b2=80 b2=100 rm=0.4% 期 限 (t)

37 6.5 x 退 保 率 降 低 敏 感 度 d1=10 d1=20 d1=30 d1=40 d1=50 rm=0.4% 期 限 (t) 6.5 x 退 保 率 增 加 敏 感 度 d2=20 d2=40 d2=60 d2=80 d2=100 rm=0.4% 期 限 (t) 图 2 万 能 险 市 场 参 数 与 结 算 利 率 相 关 关 系 图 从 上 图 可 以 看 出, 的 差 值 越 大, 即 消 费 者 对 结 算 利 率 高 于 和 低 于 市 场 接 受 利 率 的 敏 感 性 差 异 越 大, 保 单 的 混 沌 期 越 长, 保 险 公 司 将 拥 有 更 多 的 时 间 快 速 积 累 利 润, 消 费 者 的 选 择 余 地 也 相 对 越 大, 既 可 以 继 续 持 有 保 单 获 取 市 场 平 均 利 率 的 回 报, 也 可 以 选 择 退 保 另 行 投 资 2 权 益 资 产 收 益 率 波 动 性 对 资 产 配 置 与 结 算 利 率 决 策 的 影 响 保 险 公 司 经 营 万 能 险 产 品, 在 万 能 险 市 场 参 数 之 外, 投 资 资 产 的 市 场 参 数 变 化 也 将 对 期 资 产 配 置 结 算 利 率 决 策 及 整 个 经 营 过 程 带 来 深 远 影 响, 此 处 特 对 权 益 资 产 波 动 性 加 大 进 行 模 拟 分 析 基 于 基 础 模 型, 将 权 益 类 资 产 收 益 率 的 标 准 差 分 别 设 定 为 % % % % 和 %, 对 应 年 化 后 的 标 准 差 为 4% 4.5% 5% 5.5% 和 6% 左 右, 如 下 图 所 示 :

38 6.5 x 结 算 利 率 变 化 曲 线 SD=0.3333% SD=0.3750% SD=0.4167% SD=0.4583% SD=0.5000% rm=0.4000% 期 限 (t) 权 益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SD=0.3333% SD=0.3750% SD=0.4167% SD=0.4583% SD=0.5000% 期 限 (t) 图 3 权 益 资 产 不 同 波 动 性 水 平 与 结 算 利 率 权 益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模 拟 关 系 显 然, 在 波 动 性 较 低 时, 保 险 公 司 将 把 尽 可 能 多 的 资 产 配 置 在 权 益 资 产 上 以 获 取 更 高 的 收 益, 但 随 着 波 动 性 的 增 加, 权 益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显 著 下 降, 从 80.00% 迅 速 滑 落 到 42.76% 随 着 波 动 性 的 增 加, 由 于 资 产 配 置 中 权 益 资 产 的 比 例 下 降 显 著, 导 致 投 资 组 合 收 益 率 下 降, 从 而 使 得 结 算 利 率 长 期 处 于 市 场 接 受 利 率 水 平, 保 单 混 沌 期 过 长, 如 果 消 费 者 认 识 到 保 单 将 长 期 保 持 市 场 利 率 水 平, 将 可 能 导 致 原 有 万 能 险 保 单 发 生 大 规 模 的 退 保 以 及 新 保 单 的 销 售 困 难, 最 终 使 得 万 能 险 业 务 萎 缩, 利 润 显 著 下 降 面 对 风 险 加 大 的 权 益 资 产 投 资 市 场, 如 果 保 险 公 司 为 了 留 住 现 有 客 户 并 积 极 开 拓 市 场, 将 不 得 不 强 制 将 更 多 的 资 产 配 置 于 权 益 类 资 产, 从 而 有 可 能 确 定 较 高 的 结 算 利 率, 盘 活 整 个 万 能 险 账 户 这 样 操 作 首 先 会 使 得 保 险 公 司 的 风 险 容 忍 度 水 平 无 法 被 满 足, 同 时, 也 将 使 得 保 险 公 司 向 万 能 险 账 户 注 入 自 有 资 金 的 可 能 性 和 规 模 成 倍 增 加 所 以, 当 权 益 资 产 波 动 性 增 大 时, 保 险 公 司 首 先 应 该 采 取 如 下 两 项 措 施 : 一 是 重 新 评 估 自 身 的 风 险 容 忍 度 水 平, 股 东 及 管 理 层 是 否 愿 意 承 担 更 大 的 利 差 损 风 险 ; 二 是 评 估 自 有 资 金 规 模 和 持 续 获 取 资 金 注 入 的 能 力,

39 并 对 权 益 资 产 的 后 市 做 出 判 断, 评 估 自 身 是 否 有 足 够 的 资 金 防 范 可 能 发 生 的 风 险 从 而 采 取 措 施 应 对 市 场 变 化, 确 定 下 一 步 经 营 发 展 方 向 3 资 产 流 动 性 变 化 对 资 产 配 置 与 结 算 利 率 决 策 的 影 响 虽 然 在 基 础 模 型 中, 万 能 险 账 户 绝 大 部 分 资 产 配 置 于 权 益 类 资 产, 但 在 市 场 环 境 稳 定 的 前 提 下, 基 本 不 会 出 现 流 动 性 风 险 然 而 对 于 频 频 举 牌 上 市 公 司, 由 资 产 集 中 度 过 高 而 带 来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却 是 无 法 忽 视 的, 此 节 分 别 假 设 在 第 20 期 和 第 40 期 时, 非 现 金 类 资 产 的 流 动 性 指 标 变 为 原 来 的 十 分 之 一, 即,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分 别 如 下 图 所 示 : 流 动 性 恶 化 发 生 在 t=20 期 资 产 配 置 曲 线 现 金 类 资 产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权 益 类 资 产 期 限 (t) 流 动 性 恶 化 发 生 在 t=40 期 资 产 配 置 曲 线 现 金 类 资 产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权 益 类 资 产 期 限 (t) 图 4 资 产 流 动 性 突 变 下 最 优 资 产 配 置 曲 线 资 产 流 动 性 恶 化 时, 权 益 类 资 产 配 置 开 始 持 续 下 降, 同 时, 现 金 类 资 产 与 固 定 收 益 类 比 例 上 升 显 著, 表 明 保 险 公 司 需 将 更 多 资 产 配 置 于 流 动 性 较 好 的 资 产 上, 但 是 由 于 此 时 资 产 流 动 性 已 经 恶 化, 所 以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的 调 整 必 然 使 得 保 险 公 司 面 临 一 定 的 折 价 损 失, 从 而 带 来 投 资 收 益 的 进 一 步 降 低, 加 速 结 算 利 率 的 下 降 速 度, 带 来 一 系 列 的 连 锁 反 应 同 时, 资 产 流 动 性 变 化 发 生 的 时 间 越 迟, 保 险 公 司 面 临 流 动 性 风 险 就 越 大 所 以 保 险 公 司 应 该 在 市 场 环 境 稳 定 的 情 况 下, 降 低 由

40 于 自 身 投 资 策 略 带 来 的 资 产 集 中 度 过 高, 从 而 引 发 流 动 性 风 险 的 可 能 性, 合 理 管 控 资 产 流 动 性 风 险 五 结 论 本 文 以 一 个 简 化 的 万 能 险 账 户 为 对 象, 根 据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经 营 的 实 际 环 境 要 求, 建 立 了 一 个 以 万 能 险 特 别 储 备 账 户 终 值 最 大 化 为 目 标 包 含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和 结 算 利 率 这 两 个 关 键 决 策 变 量 负 债 端 和 资 产 端 双 驱 动 的 动 态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最 优 化 模 型 这 样 的 设 计 使 得 保 险 公 司 在 做 决 策 时 能 够 统 筹 考 虑 资 产 与 负 债 的 情 况, 避 免 了 负 债 结 构 设 计 与 资 产 投 资 相 割 裂 的 弊 端, 使 得 保 险 公 司 能 够 更 好 的 完 善 万 能 险 经 营 决 策 过 程 在 数 值 模 拟 方 面, 本 文 采 用 蒙 特 卡 罗 计 算 机 仿 真 模 拟 的 方 法, 对 比 分 析 不 同 关 键 参 数 对 保 险 公 司 资 产 配 置 结 算 利 率 决 策 及 特 别 储 备 账 户 的 影 响, 并 对 保 险 公 司 万 能 险 经 营 策 略 与 投 保 人 购 买 及 退 保 决 策 等 市 场 行 为 做 出 解 释, 分 析 市 场 参 数 变 化 权 益 资 产 收 益 率 波 动 加 剧 与 资 产 流 动 性 恶 化 等 情 形 对 保 险 公 司 万 能 险 经 营 的 影 响 数 值 模 拟 结 果 让 我 们 对 万 能 险 经 营 过 程 中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资 本 市 场 风 险 和 保 险 市 场 风 险 的 影 响 有 了 直 接 清 晰 的 认 识, 结 果 表 明 : 保 险 公 司 在 万 能 险 保 单 销 售 初 期 将 采 取 高 结 算 利 率 以 带 动 新 保 单 高 销 售 增 长 的 经 营 策 略, 而 投 保 人 最 优 策 略 为 在 结 算 利 率 降 为 市 场 平 均 水 平 后 择 机 选 择 退 保 ; 且 保 险 市 场 消 费 者 对 结 算 利 率 高 于 市 场 接 受 利 率 的 敏 感 性 与 低 于 时 的 敏 感 性 差 异 越 大, 保 单 的 混 沌 期 越 长 ; 流 动 性 风 险 方 面, 当 资 产 流 动 性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万 能 险 市 场 状 态 平 稳 时, 万 能 险 账 户 流 动 性 充 裕, 不 会 发 生 流 动 性 风 险 ; 但 当 流 动 性 突 然 恶 化 时, 保 险 公 司 将 面 临 一 定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与 资 产 折 价 风 险, 且 流 动 性 恶 化 发 生 的 时 间 越 晚, 对 保 险 公 司 的 影 响 越 大 ; 资 本 市 场 波 动 性 加 大 将 使 得 保 险 公 司 的 投 资 回 报 要 求 与 风 险 容 忍 度 要 求 产 生 冲 突, 当 资 本 市 场 结 构 发 生 变 化 时, 保 险 公 司 应 重 新 评 估 对 市 场 的 判 断 和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以 确 定 新 的 经 营 策 略 参 考 文 献 [1] 陈 友 平, 论 保 险 公 司 的 投 资 策 略 [J]. 保 险 研 究, 2000(07): 第 页. [2] 秦 振 球 与 俞 自 由, 从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看 我 国 寿 险 产 品 开 发 和 资 金 运 用 [J]. 上 海 保 险, 2002(12): 第 页.

41 [3] 刘 喜 华, 保 险 资 金 的 风 险 管 控 [J]. 中 国 保 险, 2005(08): 第 页. [4] 杨 枫 与 薛 逢 源,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与 最 优 监 管 比 例 分 红 险 资 产 负 债 管 理 模 型 探 讨 [J]. 保 险 研 究, 2014(10): 第 页. [5]Andrea Consiglio, Flavio Cocco and Stavros A. Zenios, Asset and liability modelling for participating policies with guarantees[j]. 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 Volume 186, Issue 1, Pages [6]Andrea Consiglio, David Saunders and Stavros A. Zenios, Asset and liability management for insurance products with minimum guarantees: The UK case[j].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 Volume 30, Issue 2, Pages [7]G. Consigli, and M. A. H. Dempster, Dynamic stochastic programming for asset-liability management[j]. Annals of Operations Research, Volume 81, Issue 0, Pages [8]Koopmans, K.C. The Risk of Interest Fluctuations in Life Insurance Companies. Philadelphia: Penn Mutual Life Insurance Co (1942) [9]Redington, F. M., Review of the Principles of Life Office Valuations[J]. Journal of the Institute of Actuaries, vol. 78, Pages

42 保 险 公 司 资 本 结 构 业 务 集 中 度 与 再 保 险 需 求 研 究 摘 要 : 关 键 词 : 一 引 言 再 保 险 是 保 险 公 司 的 一 种 风 险 管 理 手 段, 保 险 公 司 ( 分 出 公 司 ) 可 以 通 过 再 保 险 将 部 分 承 保 风 险 转 移 给 再 保 险 公 司 ( 分 入 公 司 ), 这 样 可 以 稳 定 保 险 公 司 的 经 营, 有 利 于 保 险 企 业 以 及 保 险 市 场 的 稳 定 发 展 但 是, 我 国 再 保 险 市 场 存 在 有 效 需 求 不 足 的 问 题 ( 祝 向 军,2002), 而 解 决 再 保 险 的 需 求 问 题 是 活 跃 再 保 险 市 场 的 关 键 之 一 所 以 关 于 再 保 险 需 求 及 其 影 响 因 素 的 研 究 对 于 理 论 和 实 践 都 有 重 要 意 义 基 于 此, 国 内 外 一 些 学 者 对 再 保 险 需 求 及 其 影 响 因 素 进 行 了 较 为 深 入 的 研 究 在 理 论 研 究 方 面, 国 内 外 学 者 主 要 从 效 用 最 大 化 均 值 方 差 模 型 和 最 优 资 本 结 构 等 方 面 进 行 了 分 析 Borch (1961) 通 过 帕 1 陈 华,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保 险 学 院 副 教 授 丁 宇 刚,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保 险 学 院 硕 士 研 究 生

43 累 托 均 衡 分 析, 认 为 只 有 十 分 风 险 厌 恶 的 保 险 人 才 会 将 一 部 分 保 费 分 出 去 ; 祝 向 军 (2002) 从 效 用 最 大 化 出 发 分 析 风 险 厌 恶 保 险 人 的 帕 累 托 最 优 状 态, 认 为 风 险 厌 恶 的 保 险 人 应 该 将 部 分 保 费 分 给 风 险 中 性 的 保 险 人 Blazenko (1986) 利 用 均 值 方 差 模 型, 认 为 不 论 在 完 全 竞 争 市 场 还 是 非 完 全 竞 争 市 场 中, 保 险 公 司 都 存 在 再 保 险 需 求 Doherty &Tinic (1981) 从 资 本 结 构 的 角 度 分 析 了 再 保 险 需 求, 认 为 即 使 保 险 公 司 没 有 设 置 优 化 股 东 权 益 的 机 制, 也 会 通 过 再 保 险 来 分 散 风 险 ; Hoerger&Sloan (1990) 从 最 大 化 公 司 价 值 角 度 出 发, 分 析 了 影 响 保 险 公 司 是 否 进 行 再 保 险 以 及 分 保 比 例 的 因 素, 他 的 理 论 模 型 证 明 损 失 波 动 率 越 高 规 模 越 小 和 业 务 比 率 ( 盈 余 / 保 费 ) 越 小, 保 险 公 司 的 分 保 比 例 将 越 高 ;Garven& Tennant(2003) 也 从 最 大 化 公 司 价 值 的 角 度 分 析, 他 的 理 论 模 型 证 明 杠 杆 率 较 高 投 资 较 多 的 税 收 优 惠 资 产 的 保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需 求 更 强 在 实 证 研 究 方 面, 学 者 们 主 要 是 在 之 前 理 论 研 究 的 基 础 上, 利 用 各 地 区 再 保 险 市 场 的 年 度 数 据, 通 过 计 量 模 型 来 分 析 与 再 保 险 需 求 相 关 的 因 素 Mayers & Smith (1990) 利 用 1276 家 财 险 公 司 的 数 据, 运 用 OLS 回 归 分 析, 其 实 证 结 果 表 明 所 有 者 结 构 公 司 规 模 业 务 集 中 程 度 地 域 集 中 程 度 对 再 保 险 需 求 有 显 著 影 响 Hoerger&Sloan (1990) 的 实 证 结 果 表 明 损 失 波 动 率 越 高 规 模 越 小 和 业 务 比 率 ( 盈 余 / 保 费 ) 越 小, 保 险 公 司 的 分 保 比 例 将 越 高 的 结 论, 与 其 理 论 模 型 预 期 一 致 Garven& Tennant(2003) 也 通 过 OLS 回 归 分 析 发 现 杠 杆 率 较 高 投 资 较 多 的 税 收 优 惠 资 产 的 保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需 求 更 强 Cole & McCullough(2006) 分 别 运 用 OLS 回 归 和 两 阶 段 模 型 检 验 了 影 响 整 体 再 保 险 需 求 和 对 国 外 再 保 险 的 因 素, 发 现 再 保 险 市 场 的 状 况 是 重 要 影 响 因 素 Marijana et al(2014) 利 用 克 罗 地 亚 年 保 险 公 司 的 数 据, 运 用 线 性 动 态 面 板 模 型 进 行 回 归 分 析, 实 证 结 果 表 明 业 务 集 中 度 损 失 波 动 率 与 再 保 险 需 求 呈 正 比, 资 本 回 报 率 和 再 保 险 价 格 与 再 保 险 需 求 呈 反 比 关 系 国 内 学 者 利 用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的 数 据 也 进 行 了 相 关 实 证 研 究 赵 桂 芹 和 吴 洪 (2010) 采 用 分 位 数 回 归 方 法 对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的 再 保 险 动 机 进 行 检 验, 发 现 稳 健 经 营 和 专 业 服 务 需 求 是 财 险 公 司 进 行 再 保 险 的 主 1 要 动 机 胡 炳 志 等 (2012) 采 用 BP 神 经 网 络 方 法, 从 宏 观 和 微 观 两 1 保 险 公 司 有 四 种 再 保 险 动 机, 分 别 是 稳 健 经 营 投 资 激 励 规 避 税 收 动 机 和 获 取 专 业 服 务 的 动 机 赵 桂 芹, 吴 洪,2010, 中 国 财 产 险 保 险 公 司 的 再 保 险 决 策 动 机 基 于 分 位 数 回 归 方 法 的 实 证 分 析 [J]. 财 经 论 丛

44 个 角 度 对 影 响 我 国 财 险 公 司 的 再 保 险 需 求 的 因 素 进 行 了 实 证 分 析, 发 现 外 部 宏 观 因 素 对 于 财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需 求 的 影 响 较 大, 而 内 部 因 素 影 响 不 显 著 魏 婷 (2013) 发 现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需 求 与 公 司 规 模 呈 正 相 关 整 体 上 与 杠 杆 比 率 正 相 关 吴 迪 (2014) 的 实 证 结 果 表 明 再 保 险 需 求 与 偿 付 能 力 和 承 保 能 力 都 呈 负 相 关 可 以 看 出 国 内 对 于 影 响 再 保 险 需 求 的 因 素 的 研 究 基 本 上 局 限 在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而 且 由 于 指 标 数 据 以 及 计 量 方 法 的 差 异, 得 出 的 结 论 也 存 在 较 大 分 歧 以 上 实 证 研 究 分 析 了 各 种 指 标 与 保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的 关 系, 且 都 是 分 析 各 因 素 对 再 保 险 需 求 的 单 向 影 响 另 外 还 有 学 者 仅 选 取 了 资 本 结 构 相 关 因 素 分 析 了 再 保 险 与 资 本 结 构 之 间 的 双 向 关 系 Yung-Ming Shiu (2011) 采 用 英 国 年 财 险 公 司 的 数 据, 利 用 2SLS 模 型 进 行 回 归, 分 析 再 保 险 和 资 本 结 构 之 间 的 因 果 关 系, 发 现 高 杠 杆 率 的 保 险 公 司 更 倾 向 于 购 买 再 保 险, 进 行 再 保 险 越 多 的 保 险 公 司 的 杠 杆 率 往 往 越 高 许 闲 和 陈 卓 苗 (2013) 利 用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的 数 据, 通 过 2SLS 回 归 联 立 方 程 组, 并 同 时 采 用 固 定 效 应 面 板 数 据 方 法 进 行 分 析, 得 到 与 Yung-Ming Shiu (2011) 一 致 的 结 论 本 文 利 用 我 国 2006 年 年 保 险 公 司 的 数 据, 主 要 从 保 险 公 司 资 本 结 构 和 业 务 结 构 分 析 各 因 素 与 保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需 求 的 关 系 在 分 析 各 因 素 与 再 保 险 需 求 的 关 系 时, 大 部 分 之 前 的 实 证 研 究 都 运 用 OLS 回 归 ; 为 了 更 深 刻 说 明 问 题, 本 文 出 了 运 用 OLS 回 归 外 还 采 用 分 步 回 归 方 法 进 行 分 析 : 第 一 步 利 用 二 元 选 择 模 型 分 析 与 是 否 进 行 再 保 险 相 关 的 因 素 ; 第 二 步, 对 进 行 了 再 保 险 的 保 险 公 司, 利 用 截 断 回 归 模 型 分 析 与 分 保 比 例 相 关 因 素 另 外, 之 前 的 研 究 鲜 有 比 较 财 险 公 司 和 寿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需 求 影 响 因 素 的 差 异, 为 了 更 加 深 刻 说 明 问 题, 本 文 将 分 别 对 二 者 进 行 计 量 分 析 二 理 论 假 设 与 指 标 选 取 ( 一 ) 理 论 假 设 影 响 保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需 求 的 因 素 有 很 多, 本 文 主 要 选 取 与 资 本 结 构 与 业 务 结 构 相 关 的 因 素 及 其 他 几 个 重 要 因 素 进 行 分 析, 另 外 为 了 比 较 不 同 性 质 公 司 之 间 的 区 别, 还 将 根 据 公 司 性 质 设 置 几 个 虚 拟 变 量 1. 资 本 结 构 (1) 公 司 规 模 一 方 面, 根 据 破 产 理 论, 公 司 规 模 越 小, 公 司 破 产 概 率 和 破 产 成 本 会 越 高 根 据 Hoerger, Sloan & Hassan (1990) 的 理 论 模 型 结 果 : 保 险 公 司 的 破 产 概 率 越 高 则 再 保 险 需 求 越 高 ; 所 以

45 公 司 规 模 越 小 越 需 要 进 行 再 保 险 另 一 方 面, 保 险 公 司 的 规 模 越 大, 一 般 承 保 的 保 险 业 务 也 会 越 多, 这 意 味 着 承 担 的 风 险 越 大, 所 以 就 越 需 要 进 行 再 保 险 因 此, 公 司 规 模 与 再 保 险 需 求 的 关 系 取 决 于 这 两 种 作 用 的 强 弱, 需 要 进 一 步 研 究 以 前 学 者 有 选 取 总 资 产 或 者 总 保 费 作 为 衡 量 公 司 规 模 的 指 标, 本 文 选 取 公 司 总 资 产 和 总 保 费 两 个 指 标 衡 量 公 司 规 模 (2) 杠 杆 率 根 据 破 产 理 论, 存 在 一 个 最 优 的 杠 杆 率, 如 果 公 司 杠 杆 比 率 高 于 该 最 优 比 率, 公 司 破 产 概 率 会 随 之 上 升 而 且, 杠 杆 比 率 越 高 说 明 公 司 的 偿 付 能 力 越 差 ; 在 发 生 巨 大 损 失 的 时 候, 承 受 能 力 越 弱 所 以, 本 文 假 设 杠 杆 比 率 与 再 保 险 需 求 正 相 关 本 文 选 取 资 产 负 债 率 和 赔 付 比 来 衡 量 杠 杆 率 (3) 承 保 能 力 保 险 公 司 分 出 保 费 的 一 个 直 接 原 因 是 觉 得 自 己 的 承 保 能 力 不 足 以 承 担 总 保 费 所 代 表 的 保 险 责 任 承 保 能 力 越 弱 的 保 险 公 司 对 再 保 险 需 求 越 大 承 保 能 力 可 以 认 为 是 公 司 盈 余 对 其 承 担 的 保 险 责 任 的 覆 盖 程 度 公 司 盈 余 可 用 所 有 者 权 益 表 示, 保 险 责 任 一 般 与 保 费 和 赔 偿 呈 正 比, 所 以 本 文 选 取 以 下 两 个 系 数 来 衡 量 承 保 能 力 : 系 数 1 等 于 所 有 者 权 益 比 上 总 保 费 ; 系 数 2 等 于 所 有 者 权 益 比 上 总 赔 款 2. 业 务 结 构 本 文 以 业 务 集 中 度 来 刻 画 业 务 结 构 业 务 集 中 度 用 Herfindahl 指 数 来 表 示, 即 各 业 务 保 费 收 入 占 总 保 费 的 百 分 比 的 平 方 和 该 指 数 越 大, 说 明 保 险 公 司 的 业 务 越 集 中 Herfindahl 指 数 与 保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需 求 具 有 双 向 关 系 (Cole& McCullough,2006; 赵 桂 芹 和 吴 洪,2010): 一 方 面, 根 据 风 险 分 散 理 论, 该 指 数 越 大 意 味 着 风 险 越 大 ; 另 一 方 面, 每 种 业 务 的 风 险 不 一 样, 如 果 保 险 公 司 业 务 集 中 在 风 险 小 的 业 务, 那 么 其 整 体 风 险 会 较 小 所 以,Herfindahl 指 数 与 再 保 险 需 求 的 关 系 待 进 一 步 分 析 3. 公 司 性 质 公 司 性 质 对 公 司 政 策 有 重 要 影 响, 根 据 不 同 的 分 类 标 准, 可 将 保 险 公 司 分 为 多 类 本 文 除 了 分 析 财 险 公 司 与 寿 险 公 司 之 间 的 差 异 之 外, 还 对 外 资 保 险 公 司 与 非 外 资 保 险 公 司 上 市 保 险 公 司 与 非 上 市 保 险 公 司 股 份 制 保 险 公 司 与 非 股 份 制 保 险 公 司 分 别 进 行 分 析 外 资 保 险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意 识 一 般 强 于 非 外 资 公 司, 一 般 会 有 着 更 加 完 善 的 风 险 管 理 及 再 保 险 机 制, 所 以 外 资 保 险 公 司 的 再 保 险 需 求 会 更 大 相 比 于 非 上 市 公 司,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权 比 较 分 散 ; 根 据 祝 向 军 (2002) 的 理 论 : 公 司 股 权 越 分 散, 该 公 司 越 趋 于 风 险 中 性, 即 越 不 需 要 再 保 险 但 是,

46 非 上 市 的 保 险 公 司 由 于 相 对 缺 乏 在 二 级 市 场 的 融 资 能 力, 此 类 公 司 往 往 希 望 购 买 更 多 再 保 险 来 规 避 赔 付 支 出 对 公 司 经 营 造 成 的 不 确 定 性 ( 许 闲 和 陈 卓 苗,2013) 所 以, 上 市 公 司 对 再 保 险 需 求 是 否 强 于 非 上 市 公 司, 还 需 要 根 据 这 两 种 作 用 强 弱 而 定 同 样, 股 份 制 保 险 公 司 与 非 股 份 制 保 险 公 司 之 间 的 差 异 也 受 这 两 方 面 作 用, 需 进 一 步 讨 论 4. 其 他 重 要 因 素 (1) 损 失 波 动 率 损 失 波 动 率 越 大, 会 使 得 保 险 公 司 的 现 金 流 波 动 率 越 大, 公 司 面 对 的 风 险 将 越 大 ; 而 且 损 失 波 动 率 越 大, 说 明 发 生 巨 大 损 失 的 可 能 性 越 大 所 以 本 文 假 设 损 失 波 动 率 与 再 保 险 需 求 正 相 关 (2) 税 收 比 例 由 于 所 得 税 的 累 进 制 度, 降 低 公 司 盈 余 的 波 动 性 能 够 有 效 降 低 公 司 税 负 水 平 Mayers&Smith( 1990) Cole & McCullough(2006) 发 现 保 险 公 司 通 过 购 买 再 保 险 降 低 收 入 的 波 动 性 可 以 实 现 税 负 总 水 平 的 下 降, 从 而 更 大 化 公 司 净 利 润 所 以 本 文 假 设 税 收 比 例 与 保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需 求 呈 正 相 关 (3) 盈 利 能 力 盈 利 能 力 越 强 的 公 司 承 受 风 险 的 能 力 越 强, 所 以 越 不 需 要 再 保 险 来 分 散 风 险 ; 而 且 分 出 保 费 会 减 少 分 出 公 司 的 资 产, 对 于 盈 利 能 力 高 的 公 司, 会 倾 向 于 保 留 着 一 部 分 资 产 获 取 更 多 收 益 本 文 将 用 资 产 收 益 率 来 衡 量 保 险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 二 ) 指 标 选 取 之 前 的 学 者 都 是 采 用 是 否 进 行 再 保 险 和 分 保 比 例 两 个 指 标 来 衡 量 保 险 公 司 的 再 保 险 需 求 为 了 更 加 深 入 研 究 各 因 素 与 再 保 险 需 求 的 关 系, 本 文 同 时 选 取 这 两 个 指 标 来 衡 量 再 保 险 需 求 :(1) 是 否 进 行 再 保 险 ( 用 表 示, 等 于 0 代 表 未 分 出 保 费, 等 于 1 代 表 有 分 出 保 费 ); (2) 分 保 比 例 ( 分 出 保 费 与 总 保 费 之 比 值, 用 表 示 ) 表 1 汇 总 了 各 变 量 的 符 号 含 义 及 根 据 理 论 假 设 得 到 的 预 期 影 响 表 1 变 量 符 号 含 义 及 其 预 期 影 响 变 量 符 号 定 义 预 期 影 响 Y1 Y2 资 本 结 构

47 LZC 总 资 产 取 对 数 LBF 总 保 费 取 对 数 FZL 资 产 负 债 率 : 总 负 债 / 总 资 产 + + PFL 赔 付 率 : 总 赔 款 / 总 保 费 + + CB1 所 有 者 权 益 / 总 保 费 - - CB2 所 有 者 权 益 / 总 赔 款 - - 业 务 结 构 HERF Herfindahl 指 数 公 司 性 质 S1 取 1 表 示 外 资 保 险 公 司, 取 0 表 示 非 外 资 保 险 公 司 + + S2 取 1 表 示 上 市 公 司, 取 0 表 示 非 上 市 公 司 - - S3 取 1 表 示 股 份 制 公 司, 取 0 表 示 非 股 份 制 公 司 - - 其 他 因 素 LV 损 失 波 动 率 :( 今 年 赔 款 - 去 年 赔 款 )/ 去 年 赔 款 + + TAX ( 利 润 总 额 - 净 利 润 )/ 总 保 费 + + ROA 净 利 润 / 总 资 产 - - 注 : + 表 示 该 自 变 量 对 因 变 量 的 预 期 影 响 为 正, - 表 示 该 自 变 量 对 因 变 量 的 影 响 为 负, 表 示 该 自 变 量 对 于 因 变 量 的 预 期 影 响 可 正 可 负

48 三 实 证 模 型 与 数 据 来 源 ( 一 ) 实 证 模 型 1.OLS 模 型 在 分 析 各 影 响 因 素 与 再 保 险 需 求 的 关 系 时, 国 内 外 学 者 用 的 最 多 就 是 OLS 回 归 本 文 首 先 也 运 用 OLS 方 法 进 行 回 归, 具 体 回 归 方 程 如 下 : (1) (2) 2. 分 步 回 归 模 型 Haushalter(2000) 在 分 析 公 司 的 对 冲 决 策 时, 其 实 证 结 果 表 明 将 决 策 过 程 分 为 两 步 更 能 说 明 问 题 与 对 冲 决 策 相 似, 保 险 公 司 的 再 保 险 决 策 也 可 能 分 为 两 个 决 策 阶 段, 第 一 阶 段 决 定 是 否 进 行 再 保 险, 第 二 阶 段 在 进 行 再 保 险 的 基 础 上 决 定 分 出 多 少 保 费 而 普 通 的 OLS 回 归 不 能 解 决 分 阶 段 决 策 的 问 题, 所 以 本 文 采 用 分 步 回 归 模 型 : 第 一 步 采 用 二 元 选 择 模 型 (LOGIT) 进 行 回 归, 其 回 归 方 程 为 : (3) 第 二 步 是 在 决 定 进 行 再 保 险 的 基 础 上 再 决 策 分 出 多 少 保 费, 符 合 截 断 回 归 模 型 (TOBIT) 的 情 形, 其 回 归 方 程 为 : (4) (5) ( 二 ) 数 据 来 源 本 文 涉 及 到 的 保 险 公 司 有 135 家, 其 中 财 险 公 司 65 家, 寿 险 公 司 70 家 保 险 公 司 的 性 质 根 据 各 保 险 公 司 官 网 公 布 的 信 息 和 中 国 保 险 年 鉴 公 司 版 相 关 内 容 整 理 而 得 资 产 负 债 总 保 费 各 业 务 的 保 费 赔 款 或 给 付 分 出 保 费 利 润 和 净 利 润 的 数 据 直 接 来 自 2007 年 到

49 2015 年 的 中 国 保 险 年 鉴 (2006 到 2014 年 的 数 据 ) 分 保 比 例 公 司 规 模 杠 杆 比 率 偿 付 能 力 业 务 集 中 度 1 税 费 比 率 和 资 产 收 益 率 等 数 据 根 据 上 文 各 变 量 的 定 义 计 算 而 得 因 为 有 的 保 险 公 司 在 2006 年 到 2014 年 之 间 新 成 立 或 者 合 并 重 组, 所 以 有 些 样 本 数 据 缺 失, 因 此 本 文 采 用 非 平 衡 面 板 数 据 进 行 计 量 分 析 四 实 证 分 析 与 结 果 ( 一 ) 数 据 描 述 表 2 描 述 统 计 变 量 总 体 财 险 公 司 寿 险 公 司 均 值 均 值 均 值 Y Y LZC LBF FZL PFL CB CB HERF S S S LV TAX ROA 表 2 给 出 了 保 险 公 司 总 体 财 险 公 司 和 寿 险 公 司 各 变 量 的 均 值 可 以 看 出 财 险 公 司 分 保 比 例 达 到 22.77%, 明 显 高 于 寿 险 公 司 的 5.42%, 1 中 国 保 险 年 鉴 在 2008 年 前 后 关 于 保 险 公 司 各 业 务 保 费 收 入 的 统 计 指 标 有 所 差 异, 本 文 统 一 采 用 2008 年 之 前 的 划 分 标 准, 财 险 公 司 分 为 企 业 财 产 保 险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货 物 运 输 保 险 责 任 保 险 信 用 保 证 保 险 农 业 保 险 短 期 健 康 保 险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和 其 他, 将 2008 年 之 后 的 家 庭 财 产 保 险 工 程 保 险 船 舶 保 险 特 殊 风 险 保 险 都 放 在 其 他 保 险 里 面 ; 寿 险 公 司 个 人 业 务 和 团 体 业 务 各 有 普 通 寿 险 分 红 寿 险 其 他 寿 险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和 健 康 保 险, 总 共 10 类 业 务, 而 将 2008 年 之 后 的 投 资 连 结 保 险 和 万 能 险 都 放 在 其 他 保 险 里 面 进 行 统 计

50 说 明 财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需 求 较 高 在 财 险 公 司 当 中, 外 资 企 业 占 31.21%, 而 在 寿 险 公 司 当 中 外 资 企 业 仅 占 11.67% 这 可 能 是 因 为 我 国 对 寿 险 业 的 监 管 严 于 对 非 寿 险 业 的 监 管, 限 制 了 外 资 寿 险 公 司 的 进 入 另 外 由 于 财 险 公 司 和 寿 险 公 司 业 务 结 构 和 业 务 管 理 的 方 式 的 差 异, 二 者 在 赔 付 率 偿 付 能 力 系 数 1 和 偿 付 能 力 系 数 2 存 在 明 显 的 差 异 通 过 简 单 的 描 述 统 计, 我 们 看 到 了 财 险 公 司 和 寿 险 公 司 各 指 标 之 间 的 差 异 以 及 再 保 险 需 求 之 间 的 差 异, 为 了 深 入 研 究 二 者 在 再 保 险 需 求 和 各 影 响 因 素 之 间 的 关 系 的 差 异, 还 需 要 进 一 步 计 量 分 析 ( 二 )OLS 和 分 步 回 归 结 果 表 3 财 险 公 司 OLS 和 分 步 回 归 结 果 变 量 OLS 分 步 回 归 LOGIT TOBIT [1] [2] [3] [4] [5] [6] c 0.293***(8.793) 0.302***(5.768) 0.422(0.147) 4.639**(2.354) 0.279***(4.719) 0.328***(6.507) S ***(28.412) 0.365***(8.655) 1.746**(2.185) 2.087**(2.359) 0.251***(11.138) 0.232***(10.235) S (-0.878) 0.006(0.191) S (1.131) 0.029(0.984) LZC (-0.843) 1.132**(2.539) (-1.169) LBF (-1.002) 0.556**(2.357) ***(-2.947) FZL 0.109**(2.129) 0.131**(2.394) ***(-2.876) -2.33**(-2.383) 0.146***(3.886) 0.178***(4.585) PFL 0.019(0.705) 0.024(0.983) (-0.222) 0.273(0.373) 0.008(0.285) 0.013(0.453) HERF ***( ) ***( ) ***(-2.550) **(-2.569) ***(-6.846) -0.28***(-6.506) CB (1.093) (-0.710) 0.004(0.739) CB (1.103) 0.018(0.538) 0.003(0.811) LV (-0.556) (-1.018) 0.002***(4.215) 0.001***(4.114) (0.411) (0.242) TAX 0.043(0.168) 0.046(0.183) 8.087*(1.862) 9.692**(2.293) 0.011(0.448) 0.103(0.407) ROA 0.019(0.935) 0.016(0.921) *(-1.49) (-0.732) 0.082(1.214) 0.102(1.573) 样 本 量 调 整 R 方

51 LR 统 计 量 表 4 寿 险 公 司 OLS 和 分 步 回 归 结 果 变 量 OLS LOGIT 分 步 回 归 TOBIT [1] [2] [3] [4] [5] [6] C ***(-4.125) *** (-3.987) 6.184***(3.406) 4.673***(2.992) -5.89***(-6.564) ***(-5.455) S ***(4.593) 1.513***(4.992) 1.033***(4.815) 1.398***(6.589) S ***(-2.641) 0.533(0.539) ***(-3.484) S (-0.959) **(-2.013) (-0.414) LZC 0.036(0.478) (-1.554) 0.121*(1.677) LBF ***(-2.772) (-1.028) **(-2.855) FZL 1.539**(2.354) 1.444**(2.335) 0.421(0.354) 0.731(0.624) 1.286*(1.737) 1.735**(2.252) PFL 0.207(0.480) 0.267(0.582) 4.273(1.506) 3.378(1.291) 0.526(1.258) 0.506(1.129) HERF ***(-4.351) (-3.032) *(-1.797) (-0.939) *(-1.807) (-1.362) CB (1.009) **(-1.036) 0.088*(1.806) CB (0.685) (-0.242) ***(-4.158) LV 0.001(0.951) 0.002(1.407) (-1.035) (-0.877) 0.002*(1.644) 0.002**(1.97) TAX (-1.481) (-1.402) 0.281(0.169) 0.072(0.029) (-1.065) (-0.824) ROA 1.359(0.617) 3.321(1.415) **(0.0295) **(2.143) 3.517(1.406) 6.784**(2.196) 样 本 量 调 整 R 方 LR 统 计 量 表 3 和 表 4 分 别 汇 总 了 财 险 公 司 和 寿 险 公 司 OLS 和 分 步 回 归 的 结 果 LZC 和 LBF CB1 和 CB2 之 间 相 关 性 较 大, 为 了 减 小 模 型 的 多 重 共

52 线 性 问 题, 应 分 别 放 入 回 归 方 程 进 行 分 析 对 于 财 险 公 司, 在 OLS 回 归 结 果 中 显 著 的 因 素 有 是 否 为 外 资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和 业 务 集 中 程 度, 在 LOGIT 回 归 结 果 中 显 著 的 因 素 有 是 否 为 外 资 公 司 公 司 规 模 ( 资 产 对 数 和 保 费 对 数 ) 资 产 负 债 率 业 务 集 中 度 损 失 波 动 率 税 务 比 率 和 资 产 收 益 率, 在 TOBIT 回 归 中 显 著 的 有 是 否 为 外 资 公 司 公 司 规 模 ( 保 费 对 数 ) 资 产 负 债 率 和 业 务 集 中 程 度 对 于 寿 险 公 司, 在 OLS 回 归 结 果 中 显 著 的 因 素 有 是 否 为 外 资 公 司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公 司 规 模 ( 保 费 对 数 ) 资 产 负 债 率 和 业 务 集 中 程 度, 在 LOGIT 回 归 结 果 中 显 著 的 因 素 有 是 否 为 股 份 制 公 司 业 务 集 中 度 偿 付 能 力 ( 系 数 1) 和 资 产 收 益 率, 在 TOBIT 回 归 中 显 著 的 有 是 否 为 外 资 公 司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公 司 规 模 ( 资 产 对 数 和 保 费 对 数 ) 资 产 负 债 率 业 务 集 中 程 度 偿 付 能 力 ( 系 数 1 和 系 数 2) 损 失 波 动 率 和 资 产 收 益 率 不 同 的 因 素 在 不 同 的 回 归 模 型 中 的 显 著 性 不 尽 相 同, 而 且 不 同 的 因 素 对 财 险 公 司 和 寿 险 公 司 的 影 响 存 在 差 异 接 下 来 按 照 之 前 理 论 假 设 的 顺 序 对 各 因 素 影 响 进 行 分 析 1. 资 本 结 构 (1) 公 司 规 模 对 于 财 险 公 司, 公 司 规 模 ( 资 产 对 数 和 保 费 对 数 ) 与 再 保 险 意 愿 呈 显 著 正 相 关 ; 而 TOBIT 模 型 回 归 结 果 又 表 明 进 行 了 再 保 险 的 保 险 公 司 的 分 保 比 例 与 公 司 规 模 显 著 负 相 关 在 这 里, 可 以 这 样 认 为, 对 于 财 险 公 司, 公 司 规 模 的 正 效 应 对 公 司 再 保 险 意 愿 影 响 较 大, 公 司 规 模 的 负 效 应 对 分 保 比 例 有 较 大 影 响 这 就 可 以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解 释 以 往 研 究 的 差 异 对 于 寿 险 公 司, 当 以 不 同 指 标 衡 量 公 司 规 模 时, 得 到 的 结 论 是 不 一 样 的 : 资 产 对 数 对 于 再 保 险 需 求 没 有 显 著 影 响, 保 费 对 数 与 分 保 比 例 显 著 负 相 关 (2) 杠 杆 比 率 杠 杆 比 率 的 回 归 结 果 基 本 与 理 论 假 设 一 致, 特 别 是 资 产 负 债 率 在 OLS 和 TOBIT 模 型 中 回 归 系 数 都 是 显 著 为 正, 说 明 偿 付 能 力 越 弱 的 保 险 公 司 有 较 高 的 分 保 比 例 但 对 于 财 险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在 LOGIT 模 型 中 的 回 归 系 数 又 显 著 为 负, 说 明 资 产 负 债 率 与 财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意 愿 显 著 负 相 关 相 比 于 资 产 负 债 率 的 影 响, 赔 付 比 率 似 乎 对 于 再 保 险 需 求 没 有 显 著 影 响 (3) 承 保 能 力 对 于 财 险 公 司, 承 保 能 力 的 两 个 指 标 的 估 计 系 数 都 不 显 著 在 这 里 只 能 认 为 本 文 选 取 的 两 个 系 数 不 能 显 著 影 响 财 产 保 险 的 再 保 险 需 求, 并 不 能 否 定 承 保 能 力 对 其 再 保 险 需 求 的 作 用 对 于 寿 险 公 司, 分 步 回 归 结 果 整 体 上 表 明, 承 保 能 力 越 弱 越 需 要 再 保 险 但 是, 在 TOBIT 模 型 中 CB1 的 回 归 系 数 显 著 为 正, 这 又 与 理 论 预 期 相

53 悖 在 这 里 本 文 只 能 认 为 CB1 不 适 合 衡 量 保 险 公 司 的 承 保 能 力 2. 业 务 结 构 不 论 对 于 财 险 公 司, 还 是 寿 险 公 司,herf 指 数 的 回 归 系 数 都 是 显 著 为 负, 说 明 业 务 越 集 中, 再 保 险 意 愿 越 弱, 分 保 比 例 越 低 之 前 讨 论 过 herf 指 数 具 有 双 重 作 用, 当 业 务 集 中 在 那 些 风 险 较 低 对 再 保 险 需 求 较 低 的 业 务 上 时,herf 指 数 对 再 保 险 需 求 具 有 负 作 用 这 就 说 明 保 险 公 司 在 选 择 业 务 时, 会 主 动 集 中 于 风 险 较 小 的 业 务 3. 公 司 性 质 回 归 结 果 表 明, 不 管 是 财 险 公 司 还 是 寿 险 公 司, 外 资 保 险 公 司 的 分 保 意 愿 和 分 保 比 例 都 高 于 非 外 资 保 险 公 司 ; 这 与 之 前 的 理 论 假 设 一 致 在 财 险 公 司 中, 上 市 公 司 和 非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制 公 司 和 非 股 份 制 公 司 之 间 的 再 保 险 决 策 没 有 显 著 差 异 ; 在 寿 险 公 司 中, 实 证 结 果 表 明 非 上 市 公 司 的 分 保 比 例 更 高 非 股 份 制 保 险 公 司 的 再 保 险 意 愿 更 强 这 说 明 股 权 分 散 程 度 只 对 寿 险 公 司 的 再 保 险 决 策 有 显 著 影 响 4. 其 他 因 素 (1) 损 失 波 动 率 实 证 结 果 表 明 损 失 波 动 率 对 于 财 险 公 司 的 再 保 险 需 求 没 有 显 著 影 响 ; 对 于 寿 险 公 司 的 再 保 险 需 求 具 有 显 著 正 作 用 这 也 从 一 定 程 度 上 证 实 了 损 失 波 动 率 越 大, 再 保 险 需 求 越 强 (2) 税 收 比 例 对 于 财 险 公 司, 税 收 比 例 在 三 个 回 归 模 型 中 的 系 数 都 是 正 的, 而 且 在 LOGIT 模 型 中 显 著 为 正, 说 明 税 收 比 例 越 高 再 保 险 意 愿 越 强, 这 与 Mayers&Smith(1990) 赵 桂 芹 和 吴 洪 (2010) 所 提 到 的 规 避 税 收 动 机 一 致 但 是, 对 于 寿 险 公 司, 税 收 比 例 的 回 归 系 数 有 正 有 负, 而 且 都 不 显 著, 说 明 寿 险 公 司 的 规 避 税 收 的 动 机 不 强 从 寿 险 公 司 历 年 的 损 益 表 可 看 出, 大 多 数 公 司 报 表 中 的 利 润 和 净 利 润 都 是 负 的, 根 本 就 没 有 必 要 再 去 规 避 税 费 (3) 资 产 收 益 率 实 证 结 果 表 明 资 产 收 益 率 财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需 求 的 影 响 不 显 著 对 于 寿 险 公 司, 在 分 步 回 归 模 型 的 4 个 回 归 方 程 中, 有 3 个 系 数 显 著 为 正, 说 明 资 产 收 益 率 越 高 则 再 保 险 意 愿 越 强 分 保 比 例 越 高 这 可 能 是 因 为, 在 盈 利 情 况 较 好 的 年 份, 寿 险 公 司 才 会 考 虑 再 保 险 这 从 侧 面 表 现 了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在 风 险 管 理 方 面 意 识 薄 弱 从 上 述 讨 论 中 可 以 看 出, 各 因 素 对 于 财 险 公 司 和 寿 险 公 司 的 再 保 险 需 求 影 响 不 尽 相 同 另 外, 对 财 险 公 司 的 OLS 回 归 的 R 方 分 别 为 和 0.477, 而 对 寿 险 公 司 OLS 回 归 的 R 方 只 有 和 0.184, 说 明 前 者 拟 合 效 果 较 好 ; 这 也 说 明 本 文 所 选 取 的 指 标 相 对 较 好 地 解 释 了 财 险 公 司 的 再 保 险 需 求 最 后, 通 过 OLS 和 分 步 回 归 结 果 的 比 较,

54 我 们 可 以 认 为 将 保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决 策 分 为 两 步 更 能 说 明 问 题 更 符 合 实 际, 这 与 Haushalter(2000) 的 观 点 一 致 五 结 论 本 文 利 用 我 国 2006 年 到 2014 年 保 险 公 司 的 数 据, 通 过 OLS 回 归 和 分 步 回 归 模 型 分 别 进 行 了 回 归 分 析 通 过 回 归 结 果 我 们 可 以 发 现 : (1) 选 取 的 指 标 对 财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需 求 的 解 释 力 度 较 高 ;(2) 相 比 于 OLS 回 归, 分 步 回 归 较 能 深 刻 分 析 再 保 险 需 求 和 所 选 指 标 之 间 的 关 系 ; (3) 影 响 财 险 公 司 和 寿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需 求 的 因 素 以 及 影 响 效 果 不 尽 一 致 是 否 为 外 资 公 司 公 司 规 模 资 产 负 债 率 业 务 集 中 程 度 损 失 波 动 率 以 及 资 产 收 益 率 与 财 险 公 司 和 寿 险 公 司 的 再 保 险 需 求 都 在 不 同 程 度 上 显 著 相 关 ; 税 收 比 例 只 对 财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需 求 有 显 著 影 响 ;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是 否 为 股 份 制 公 司 以 及 承 保 能 力 仅 对 寿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需 求 有 显 著 影 响 从 前 文 分 析 可 知 财 险 公 司 分 保 比 例 是 22.77%, 寿 险 公 司 分 保 比 例 为 5.42%, 整 体 分 保 比 例 较 低 另 外, 相 比 于 外 资 保 险 公 司, 中 资 保 险 公 司 或 者 中 外 合 资 保 险 再 保 险 意 愿 和 分 保 比 例 较 低 这 说 明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整 体 上 风 险 管 理 意 识 较 薄 弱, 而 且 中 资 和 中 外 合 资 公 司 更 为 明 显 而 且, 实 证 结 果 和 理 论 假 设 的 不 一 致, 一 方 面 说 明 了 保 险 公 司 在 进 行 再 保 险 决 策 的 时 候 未 能 充 分 考 虑 各 种 因 素, 另 一 方 面 这 也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反 映 了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不 到 位 所 以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特 别 是 中 资 保 险 公 司 和 中 外 合 资 保 险 公 司 应 该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充 分 合 理 的 风 险 管 理 参 考 文 献 [1] Akerlof, G., 1970, The market for "lemons": Quality uncertainty and the market mechanism,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84(3): [2] 孙 祁 祥,2009, 保 险 学, 第 五 版, 北 京 大 学 出 版 社,25-34 页 [1]Karl Borch.Some Elements of a Theory of Reinsurance[J].The Journal of Insurance,1961(3): [2]George Blazenko.The Economics of Reinsurance[J].The 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1986(2): [3]N.A.Doherty and S.M.Tinic.Reinsurance under Conditions of Capital Market Equilibrium: A Note[J].The Journal of Finance,1981(4):

55 [4]David Mayers, Clifford W. Smith and Jr.On the Corporate Demand for Insurance: Evidence from the Reinsurance Market[J].The Journal of Business,1990(1): [5]Thomas J. Hoerger, Frank A. Sloan and Mahmud Hassan.Loss Volatility, Bankruptcy, and the Demand for Reinsurance[J].Journal of Risk and Uncertainty,1990(3): [6]Adams M.The Reinsurance Decision in Life Insurance Firms: An Empirical test of the Risk-bearing Hypothesis[J].Accounting. [7]James R. Garven. The Demand for Insurance: Theory and Empirical Tests [J].Assurances, 2003(3). [8]Cassandra R. Cole & Kathleen A. McCullough.A Reexamination of the Corporate Demand for Reinsurance[J].The 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2006(1). [9]Yung-Ming Shiu.Reinsurance and Capital Structure: Evidence From the United Kingdom Non-Life Insurance Idustry[J].The 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2011(2): [10]Nicos A. Scordis and Petra Steinorth.Value from Hedging Risk with Reinsurance [J].Journal of Insurance Issues,2012(2): [11]MarijanaĆurak, MajaPervan and TomislavaPavićKramarić.factors influencing the demand for reinsurance[j].the 8th International Days of Statistics and Economics, Prague, September 11-13, [12]G.DavidHaushalter. Financing Policy, Basis Risk, and Corporate Hedging: Evidence from Oil and Gas Producers[J].The Journal of Finance, 2000(1): [13] 祝 向 军,2002, 再 保 险 市 场 供 求 的 理 论 与 实 证 分 析, 南 开 经 济 研 究, 第 4 期,31-34 页 [14] 许 闲, 陈 卓 苗,2012 我 国 非 寿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与 资 本 结 构 研 究, 保 险 研 究, 第 5 期,39-50 页 [15] 吴 联 灿, 申 曙 光, 王 亮,2010, 我 国 产 险 公 司 的 再 保 需 求 及 其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基 于 面 板 数 据 的 研 究, 财 经 论 丛, 第 3 期,64-70 页 [16] 赵 桂 芹, 吴 洪,2010, 中 国 财 产 险 保 险 公 司 的 再 保 险 决 策 动 机 基 于 分 位 数 回 归 方 法 的 实 证 分 析, 财 经 论 丛, 第 5 期,54-60 页 [17] 胡 炳 志, 唐 甜, 王 若 鹏,2012, 我 国 产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需 求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基 于 BP 神 经 网 络 方 法 的 实 证 研 究, 保 险 研 究, 第 6 期,3-12 页

56 [18] 魏 婷. 我 国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需 求 影 响 因 素 从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角 度 分 析 [M]. 四 川 : 西 南 财 经 大 学,2013. [19] 吴 迪. 我 国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再 保 险 战 略 需 求 研 究 [M]. 福 建 : 厦 门 大 学,2014.

57 保 险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与 财 务 绩 效 基 于 寿 险 与 财 险 公 司 的 差 异 性 分 析 摘 要 : 关 键 词 : 一 引 言 保 险 业 作 为 经 济 的 助 推 器 和 社 会 的 稳 定 器, 在 构 建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促 进 经 济 平 稳 快 速 发 展 中 发 挥 着 不 可 替 代 的 作 用 随 着 社 会 责 任 理 论 的 日 趋 完 善 和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实 践 的 不 断 推 广, 保 险 企 业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发 挥 社 会 管 理 功 能 显 得 尤 为 迫 切 为 此, 保 监 会 于 2015 年 12 月 制 定 出 台 了 中 国 保 监 会 关 于 保 险 业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的 指 导 意 见 但 是, 保 险 企 业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会 对 自 身 财 务 绩 效 造 成 怎 样 影 响? 履 行 更 多 的 社 会 责 任 会 使 其 在 竞 争 中 处 于 不 利 地 位, 还 是 会 对 财 务 绩 效 产 生 正 1 冯 钰 宸,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保 险 学 院 / 中 国 精 算 研 究 院 郑 苏 晋,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保 险 学 院 / 中 国 精 算 研 究 院 副 教 授

58 向 影 响, 进 而 改 善 自 身 经 营 情 况? 本 文 以 年 54 家 保 险 公 司 的 动 态 面 板 数 据 为 基 础, 利 用 系 统 GMM 估 计 方 法, 实 证 分 析 保 险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与 财 务 绩 效 之 间 的 相 互 关 系 本 文 研 究 特 点 如 下 : 1 根 据 保 险 业 自 身 特 点, 构 建 了 保 险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和 财 务 绩 效 的 评 价 体 系 ; 2 从 动 态 出 发, 考 虑 社 会 责 任 和 财 务 绩 效 之 间 的 相 互 影 响 以 及 存 在 的 滞 后 性 问 题 ; 3 利 用 系 统 GMM 估 计 方 法, 克 服 了 社 会 责 任 和 财 务 绩 效 相 互 影 响 导 致 的 内 生 性 问 题, 纠 正 了 OLS 和 面 板 固 定 效 应 模 型 估 计 的 偏 误 二 文 献 综 述 ( 一 )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理 论 传 统 经 济 学 认 为, 企 业 以 利 润 最 大 化 为 唯 一 目 标, 可 以 实 现 全 社 会 资 源 的 合 理 配 置, 否 定 了 在 谋 取 利 润 的 同 时 承 担 社 会 责 任 的 必 要 性 Sheldon(1924) 首 次 提 出 了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引 发 了 学 者 对 传 统 经 济 学 理 论 的 思 考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之 父 Bowen H R(1953) 定 义 了 企 业 的 社 会 责 任 商 人 需 要 遵 循 社 会 期 望 的 目 标 和 价 值 观, 制 定 政 策 进 行 决 策 并 且 采 取 行 动, 开 启 了 各 领 域 学 者 对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理 论 的 讨 论 和 研 究 Brummer(1991) 总 结 了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学 者 观 点, 将 企 业 的 社 会 责 任 划 分 成 四 类 : 企 业 的 经 济 责 任 法 律 责 任 社 会 责 任 和 道 德 责 任 而 Carroll(1979) 等 学 者 构 建 了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金 字 塔 : 企 业 的 经 济 责 任 和 法 律 责 任 伦 理 责 任 和 慈 善 责 任, 并 且 四 种 责 任 重 要 性 不 同 : 经 济 责 任 最 重 要, 其 次 是 法 律 伦 理 和 慈 善 责 任 Carroll(1991) 在 研 究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时 引 入 了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极 大 地 推 动 了 社 会 责 任 理 论 的 发 展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概 念 由 斯 坦 福 咨 询 研 究 所 在 1963 年 首 次 提 出 那 些 如 果 失 去 了 他 们 的 支 持, 企 业 将 无 法 继 续 生 存 下 去 的 群 体 Freeman(1984) 对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进 一 步 研 究, 提 出 利 益 相 关 者 是 指 可 以 影 响 企 业 目 标 实 现 以 及 受 其 实 现 影 响 的 个 人 和 群 体 经 过 Clarkson(1995) 和 Mitchell(1997) 等 学 者 的 完 善,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逐 渐 成 熟 Carroll(1991) 将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金 字 塔 和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结 合, 详 细 地 指 出 企 业 对 于 每 个 利 益 相 关 者 群 体 应 该 履 行 的 社 会 责 任 之 后 的 研 究,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和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在 各 方 面 全 面 融 合, 两 者 密 不 可 分 紧 密 相 关 ( 二 )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与 财 务 绩 效 的 关 系 自 Moskowitz(1972) 和 Bragon(1972) 最 早 实 证 研 究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与 财 务 绩 效 之 间 的 关 系 以 来, 很 多 学 者 相 继 投 入 到 两 者 关 系 的 研 究 之 中, 但 是 始 终 没 有 得 出 一 致 结 论 Griffin&Mahon(1995) 统 计 了 25 年 时 间 内 一 共 51 篇 论 文 的 研 究 结 果, 其 中 33 篇 得 出 正 相 关 结 果,19 篇 负 相

59 1 关,9 篇 不 相 关 之 后 的 研 究 也 没 有 得 到 一 致 的 结 果 :Simpson(2002) López(2007) Peters(2009) 和 温 素 彬 (2008) 等 学 者 得 到 正 相 关 结 论, 认 为 良 好 的 社 会 责 任 表 现 能 够 改 善 企 业 形 象,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转 化 为 经 济 利 益 ;Mcwilliams(2000) Brammer(2006) Gjølberg(2009) 李 正 (2006) 等 学 者 得 到 负 相 关 或 不 相 关 的 结 论 Ullmann(1985) 郭 红 玲 (2006) 认 为 上 述 结 论 不 统 一, 很 大 程 度 是 因 为 研 究 方 法 的 不 同 指 标 选 取 的 差 异 以 及 未 考 虑 行 业 企 业 规 模 和 历 史 文 化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从 研 究 方 法 上 看, 相 关 实 证 文 献 绝 大 多 数 从 静 态 出 发, 单 方 面 研 究 社 会 责 任 对 财 务 绩 效 的 影 响, 忽 略 了 双 方 的 相 互 影 响 以 及 因 此 造 成 的 内 生 性 问 题 从 指 标 选 取 上 看, 由 于 缺 少 权 威 的 评 价 方 法, 选 用 不 同 的 评 价 指 标 可 能 会 导 致 不 同 的 结 论 ( 三 ) 保 险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发 展 西 方 保 险 公 司 从 20 世 纪 三 十 年 代 最 早 开 始 关 注 社 会 责 任 1971 年, 时 任 美 国 人 寿 保 险 管 理 协 会 主 席 的 John 对 商 业 保 险 的 社 会 责 任 做 出 了 较 完 整 的 概 括, 认 为 商 业 保 险 公 司 的 社 会 责 任 应 该 包 括 : 对 社 会 负 责 重 视 员 工 关 心 顾 客 谨 慎 投 资 协 同 发 展 Arno(2001) 认 为 保 险 企 业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时, 首 先 应 该 善 待 保 单 持 有 人, 通 过 红 利 支 付 的 方 式 回 报 保 单 持 有 人, 从 而 降 低 其 投 保 成 本 为 此, 保 证 充 足 的 偿 付 能 力 是 必 须 达 到 的 要 求 国 内 学 者 近 几 年 开 始 研 究 保 险 企 业 的 社 会 责 任, 主 要 探 讨 其 内 涵 和 外 延 的 确 定 郭 艳 (2008) 指 出 保 险 企 业 承 担 社 会 责 任 对 于 经 济 社 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保 险 业 的 创 新 发 展 以 及 提 升 保 险 业 的 社 会 形 象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并 且 从 产 品 开 发 服 务 优 化 企 业 管 理 等 方 面 提 出 建 议 卓 志 (2009) 从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出 发, 总 结 了 保 险 企 业 承 担 社 会 责 任 中 的 核 心 理 论, 界 定 了 保 险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的 内 涵 和 外 延, 并 且 着 力 探 讨 我 国 保 险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表 现 不 尽 人 意 的 原 因, 在 此 基 础 上 提 出 建 议 来 培 育 保 险 企 业 的 社 会 责 任 李 勇 杰 (2010) 在 国 内 外 学 者 研 究 基 础 上, 将 Carroll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金 字 塔 的 四 个 部 分 划 分 为 三 个 层 次, 经 济 责 任 和 法 律 责 任 处 于 金 字 塔 的 最 下 层, 慈 善 责 任 为 最 顶 端, 伦 理 责 任 介 于 两 者 中 间 强 调 保 险 公 司 要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基 础 前 提 是 保 证 基 本 的 生 存 和 盈 利 国 外 对 于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理 论 的 研 究 已 有 较 长 历 史, 定 性 分 析 和 实 证 研 究 都 比 较 成 熟 Banerjee(2003) Salzmann(2005) Chand(2006) 等 学 者 指 出, 行 业 不 同,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与 财 务 绩 效 之 间 的 关 系 也 可 能 不 同 比 如 Lee&Park(2009) 研 究 发 现, 正 相 关 关 系 存 在 于 西 班 牙 酒 店 行 业, 但 在 赌 场 行 业 并 不 显 著 那 么, 这 种 正 相 关 关 系 是 否 存 在 于 我 国 保 险 行 业? 本 文 将 利 用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的 动 态 面 板 数 据, 基 于 寿 险 和 产 险 公 司 的 差 异 性, 实 证 分 析 保 险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与 财 务 绩 效 之 间 的 相 互 关 系 三 研 究 设 计 1 一 些 文 章 同 时 得 到 两 种 结 果, 因 此 总 数 超 过 了 51

60 ( 一 ) 保 险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的 评 价 国 内 外 学 者 评 价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时, 主 要 采 取 声 誉 指 数 法 (Moskowitz,1972;Cochran & Wood,1984) 内 容 分 析 法 (Lanis& Richardson,2012; 张 兆 国 等,2013) 以 及 KLD 指 数 法 (Ruf et al.,2001; 温 素 彬,2008) 声 誉 指 数 法 通 过 问 卷 调 查 得 到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表 现 的 评 价, 易 受 到 主 观 性 的 影 响 内 容 分 析 法 是 对 企 业 公 开 披 露 的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进 行 分 析, 统 计 报 告 的 字 数 页 数, 并 以 此 为 依 据 对 社 会 责 任 活 动 进 行 打 分 KLD 指 数 法 根 据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从 股 东 客 户 债 权 人 员 工 环 境 政 府 等 利 益 相 关 者 角 度 设 置 相 应 指 标 来 评 价 社 会 责 任 的 履 行 情 况 目 前, 国 内 外 学 者 大 都 从 利 益 相 关 者 角 度 来 评 价 企 业 的 社 会 责 任 在 我 国, 中 国 人 寿 2007 年 发 布 了 国 内 保 险 业 的 第 一 份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至 今 仅 有 少 数 上 市 险 企 每 年 对 社 会 责 任 活 动 进 行 公 开 披 露 考 虑 到 数 据 的 可 获 得 性, 本 文 在 借 鉴 乔 海 曙 (2009) 萧 松 华 (2009) 王 蕾 (2010) 等 文 的 基 础 上, 从 股 东 员 工 客 户 和 政 府 四 方 面 出 发 建 立 保 险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的 评 价 体 系 1 保 险 企 业 对 股 东 的 责 任 指 标 : 企 业 是 股 东 的 代 理 人, 保 险 企 业 应 该 创 造 良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保 障 股 东 的 经 济 利 益, 实 现 股 东 财 富 的 保 值 增 值 本 文 选 用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股 东 权 益 增 长 率 两 项 指 标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净 利 润 净 资 产 100% 股 东 权 益 增 长 率 = [( 期 末 股 东 权 益 期 初 股 东 权 益 ) 期 初 股 东 权 益 ] 100% 2 保 险 企 业 对 员 工 的 责 任 指 标 : 薪 酬 福 利 是 员 工 最 关 注 的 问 题, 员 工 获 利 水 平 可 以 反 映 保 险 企 业 对 员 工 的 重 视 程 度 ; 员 工 劳 动 生 产 率 可 以 反 映 员 工 素 质 的 高 低 以 及 企 业 对 劳 动 力 的 利 用 水 平, 也 可 以 反 映 保 险 企 业 为 提 高 员 工 素 质 和 能 力 所 做 的 努 力 员 工 获 利 水 平 =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保 险 业 务 收 入 100% 员 工 劳 动 生 产 率 = 保 险 业 务 收 入 职 工 人 数 100% 3 保 险 企 业 对 客 户 的 责 任 指 标 : 保 险 企 业 属 于 负 债 经 营, 维 持 偿 付 能 力 对 于 客 户 来 讲 尤 为 重 要, 资 产 负 债 率 可 以 衡 量 保 险 企 业 的 偿 付 能 力 ; 寿 险 公 司 的 退 保 率 可 以 衡 量 客 户 对 产 品 服 务 的 满 意 程 度, 产 险 公 司 的 综 合 赔 付 率 可 以 反 映 客 户 群 体 的 保 险 成 本 以 及 福 利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 总 资 产 总 负 债 100% 退 保 率 ( 寿 险 )= [ 本 期 退 保 金 ( 期 初 寿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 期 初 长 期 健 康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 本 期 保 险 业 务 收 入 )] 100% 综 合 赔 付 率 ( 产 险 )=[( 赔 付 支 出 摊 回 赔 付 支 出 + 提 取 未 决 赔 款 准 备 金 摊 回 未 决 赔 款 准 备 金 ) 已 赚 保 费 ] 100% 4 保 险 企 业 对 政 府 的 责 任 指 标 : 企 业 对 政 府 的 责 任 首 先 表 现 在 缴 纳 的 各 种 税 费, 其 次 体 现 在 为 政 府 充 分 就 业 所 做 的 努 力 本 文 选 用 资 产 税 费 率 就 业 人 数 增 长 率 两 项 指 标 : 资 产 税 费 率 =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总 资 产 100%

61 就 业 人 数 增 长 率 = [( 期 末 职 工 人 数 期 初 职 工 人 数 ) 期 初 职 工 人 数 ] 100% 各 利 益 相 关 者 对 于 保 险 企 业 的 重 要 性 不 同, 所 以 需 要 将 原 始 数 据 标 准 化, 并 对 上 述 指 标 赋 予 权 重, 得 到 保 险 企 业 每 一 年 度 的 社 会 责 任 得 分 本 文 采 用 极 值 标 准 化 处 理 的 方 法, 将 原 始 指 标 转 化 为 0 至 100 之 间 的 标 准 数 据, 作 为 该 项 指 标 的 得 分 假 设 第 i 家 保 险 公 司 在 第 j 年 的 原 始 数 据 为 X ij, 则 标 准 化 数 据 = Xij min( Xij ) 100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max( X ) min( X ) ij 寿 险 和 产 险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评 价 指 标 不 同, 在 一 些 共 同 指 标 上 也 存 在 很 大 差 异, 因 此 本 文 将 研 究 样 本 分 成 寿 险 公 司 和 产 险 公 司, 分 别 进 行 标 准 化 1 处 理 另 外, 寿 险 公 司 退 保 率 属 于 逆 向 指 标, 用 100 减 去 标 准 化 数 据 进 行 正 向 化 处 理 指 标 权 重 的 确 定 方 法 有 多 种, 例 如 因 子 分 析 法 层 次 分 析 法 标 准 差 加 权 法 本 文 借 鉴 谭 中 明 (2009) 乔 海 曙 (2009) 吴 炜 (2012) 等 文 思 路, 利 用 层 次 分 析 法 确 定 四 种 利 益 相 关 者 之 间 的 相 对 权 重 层 次 分 析 法 (TL Saaty,1977) 的 基 本 思 路 是 : 首 先 对 复 杂 问 题 进 行 多 因 素 分 析, 构 造 有 序 的 递 阶 层 次 结 构 模 型 ; 然 后 充 分 利 用 人 的 经 验 和 判 断 能 力, 对 各 种 因 素 之 间 进 行 客 观 的 两 两 比 较, 并 且 按 其 相 对 重 要 性 评 定 不 同 的 等 级 ; 最 后 按 照 层 次 结 构 关 系, 对 各 项 评 价 指 标 赋 予 相 应 权 重 层 次 分 析 法 将 定 性 分 析 和 定 量 计 算 结 合 在 一 起, 能 有 效 地 解 决 多 目 标 综 合 评 价 2 或 决 策 问 题 中 权 重 的 设 置 层 次 分 析 法 得 到 四 种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权 重 为 (0.434,0.246,0.196,0.124) 而 每 种 利 益 相 关 者 群 体 内 部 两 项 指 标 的 权 重 通 过 标 准 差 加 权 的 方 法 得 到, 标 准 差 大 的 指 标 被 赋 予 的 权 重 较 大, 充 分 反 映 两 项 原 始 指 标 中 的 差 异 信 息 对 于 寿 险 公 司, 四 种 利 益 相 关 者 内 部 指 标 权 重 分 别 为 (0.222,0.212) (0.138,0.109)( 0.121,0.075)( 0.065,0.059), 最 终 得 分 如 (1) 式 : 寿 险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得 分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得 分 股 东 权 益 增 长 率 得 分 员 工 获 利 水 平 得 分 员 工 劳 动 生 产 率 得 分 资 产 负 债 率 得 分 退 保 率 得 分 资 产 税 费 率 得 分 就 业 人 数 增 长 率 得 分 0.059(1) 对 于 产 险 公 司, 四 种 利 益 相 关 者 内 部 指 标 权 重 分 别 为 (0.251,0.183) (0.153,0.094)( 0.092,0.104)( 0.066,0.058), 最 终 得 分 如 (2) 式 : 产 险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得 分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得 分 股 东 权 益 增 长 率 得 分 员 工 获 利 水 平 得 分 员 工 劳 动 生 产 率 得 分 资 产 负 债 率 得 分 综 合 赔 付 率 得 分 资 产 税 费 率 得 ij 1 寿 险 / 产 险 公 司 某 项 指 标 得 分 是 相 对 于 所 有 寿 险 / 产 险 公 司, 而 不 是 全 体 样 本 因 此 寿 险 与 产 险 公 司 得 分 之 间 不 具 有 可 比 性 2 限 于 篇 幅, 省 略 了 层 次 分 析 法 和 标 准 差 加 权 法 的 具 体 过 程, 直 接 给 出 了 结 果, 感 兴 趣 的 读 者 可 以 联 系 作 者 索 要 计 算 的 具 体 过 程

62 分 就 业 人 数 增 长 率 得 分 0.058(2) ( 二 ) 保 险 企 业 财 务 绩 效 的 度 量 相 比 于 社 会 责 任, 企 业 财 务 绩 效 度 量 的 方 法 则 成 熟 很 多 本 文 根 据 保 险 业 自 身 特 点, 采 用 承 保 利 润 率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综 合 费 用 率 和 保 费 收 入 增 长 率 四 项 指 标, 分 别 衡 量 保 险 企 业 的 盈 利 能 力 偿 付 能 力 经 营 能 力 和 发 展 潜 力 承 保 利 润 率 = 营 业 利 润 保 险 业 务 收 入 100%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 实 际 资 本 最 低 资 本 100% 综 合 费 用 率 = [( 分 保 费 用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摊 回 分 保 费 用 ) 已 赚 保 费 ] 100% 保 费 收 入 增 长 率 = [( 本 期 保 费 收 入 上 期 保 费 收 入 ) 上 期 保 费 收 入 ] 100% 原 始 数 据 标 准 化 以 及 权 重 确 定 的 方 法 与 前 文 相 同, 层 次 分 析 法 得 到 保 险 企 业 财 务 绩 效 四 项 指 标 的 权 重 为 (0.320,0.368,0.166,0.145), 最 终 得 分 如 (3) 式 : 保 险 企 业 财 务 绩 效 得 分 = 承 保 利 润 率 得 分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1 得 分 综 合 费 用 率 得 分 保 费 收 入 增 长 率 得 分 0.145(3) ( 三 ) 研 究 假 设 1937 年,Coase 在 The Nature of the Firm 一 文 中 最 先 提 出 了 交 易 费 用 的 思 想 Williamson(1979) 总 结 之 前 学 者 研 究, 提 出 了 交 易 费 用 理 论 : 市 场 和 公 司 是 两 种 可 以 互 相 替 代 的 资 源 配 置 方 式, 市 场 配 置 资 源 时 因 为 不 确 定 性 机 会 主 义 有 限 理 性 使 得 交 易 费 用 高 昂 时, 公 司 就 应 运 而 生 交 易 费 用 的 存 在 决 定 了 企 业 的 产 生, 也 确 定 了 企 业 采 取 何 种 组 织 方 式 公 司 与 股 东 员 工 客 户 等 利 益 相 关 者 之 间 时 刻 存 在 着 显 性 或 隐 性 的 交 易, 并 且 相 应 产 生 交 易 费 用 企 业 对 利 益 相 关 者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满 足 各 自 的 需 求, 可 以 减 少 交 易 成 本 对 于 保 险 企 业 而 言, 具 体 表 现 在 : 第 一, 企 业 是 股 东 的 代 理 人, 保 险 企 业 承 担 对 股 东 的 社 会 责 任, 实 现 股 东 利 益 的 最 大 化, 有 利 于 赢 得 投 资 者 的 青 睐, 推 动 公 司 规 模 的 快 速 扩 张 第 二, 人 才 对 于 保 险 企 业 至 关 重 要, 寿 险 行 业 更 是 存 在 队 伍 是 生 存 的 基 石 这 样 的 说 法 保 险 企 业 对 员 工 承 担 社 会 责 任, 重 视 员 工 的 培 训 和 成 长, 增 加 员 工 的 薪 酬 福 利 和 社 会 保 障, 有 利 于 员 工 归 属 感 的 形 成, 降 低 离 职 率, 提 升 工 作 绩 效 第 三, 保 险 产 品 属 于 一 种 无 形 产 品, 诚 信 对 于 整 个 保 险 业 的 运 行 发 展 至 关 重 要 保 险 企 业 对 客 户 承 担 社 会 责 任, 提 升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质 量, 可 以 增 加 企 业 的 品 牌 价 值, 减 少 各 种 纠 纷 带 来 的 额 外 费 用 第 四, 长 期 以 来, 我 国 政 府 一 直 承 担 较 重 的 社 会 责 任, 保 险 企 业 主 动 为 政 府 分 担 社 会 责 任, 有 利 于 获 得 政 府 的 认 可, 为 企 业 的 生 存 和 发 展 创 造 良 好 的 政 策 环 境 因 此, 保 险 企 业 履 行 对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社 会 责 任, 有 利 于 实 现 双 赢, 满 足 利 益 相 关 者 群 体 需 求 的 同 时 改 善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提 高 财 务 绩 效 不 1 综 合 费 用 率 也 属 于 逆 向 指 标, 需 要 进 行 正 向 化 处 理

63 过, 保 险 企 业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从 而 赢 得 利 益 相 关 者 群 体 的 信 任 和 支 持 需 要 一 定 的 时 间, 转 化 为 财 务 绩 效 的 提 高 也 需 要 一 定 的 过 程, 因 此 社 会 责 任 对 财 务 绩 效 的 积 极 影 响 可 能 存 在 滞 后 性 综 合 上 述 分 析, 本 文 提 出 以 下 研 究 假 设 : 假 设 1: 保 险 企 业 承 担 社 会 责 任 会 对 财 务 绩 效 产 生 积 极 的 影 响, 并 且 存 在 滞 后 性 反 过 来 看, 保 险 企 业 财 务 绩 效 的 提 高 也 会 对 社 会 责 任 产 生 影 响 Preston(1997) 在 资 金 供 给 假 说 的 基 础 上 提 出 : 企 业 想 要 承 担 社 会 责 任, 必 须 要 有 资 金 实 力, 保 证 自 身 的 生 存 发 展 保 险 企 业 只 有 在 具 有 一 定 经 济 实 力 和 资 金 支 持 的 基 础 上 才 能 较 好 地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很 难 想 象 一 家 连 续 几 年 亏 损 偿 付 能 力 严 重 不 足 的 保 险 公 司 会 将 社 会 责 任 置 于 重 要 的 位 置 所 以, 良 好 的 财 务 状 况, 是 保 险 企 业 承 担 社 会 责 任 的 基 础 但 是, 保 险 企 业 财 务 绩 效 对 社 会 责 任 的 影 响 也 可 能 存 在 滞 后 性 这 是 因 为, 保 险 企 业 在 财 务 绩 效 改 善 之 后 可 能 不 会 立 即 重 视 社 会 责 任 另 外,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的 履 行 需 要 一 个 决 策 和 实 施 的 过 程, 可 能 也 会 导 致 滞 后 性 的 产 生 因 此, 本 文 提 出 以 下 研 究 假 设 : 假 设 2: 保 险 企 业 财 务 绩 效 的 提 高 会 对 社 会 责 任 产 生 积 极 的 影 响, 并 且 存 在 滞 后 性 ( 四 ) 样 本 选 取 及 模 型 构 建 1 我 国 保 险 业 自 2009 年 实 施 新 的 会 计 准 则, 为 了 保 证 各 年 度 数 据 的 一 致 性, 本 文 选 取 我 国 年 保 险 公 司 的 面 板 数 据 为 研 究 样 本, 并 按 如 下 标 准 进 行 筛 选 :(1) 剔 除 2008 年 末 尚 未 正 式 成 立 的 保 险 公 司, 因 为 评 价 指 标 中 的 增 量 指 标 需 要 前 一 年 的 数 据 ;(2) 剔 除 部 分 或 全 部 财 务 数 据 无 法 获 取 的 保 险 公 司 ;(3) 剔 除 财 务 数 据 明 显 异 常 的 保 险 公 司 最 终 得 到 54 家 保 险 公 司 6 年 的 面 板 财 务 数 据, 其 中 寿 险 公 司 24 家, 产 险 公 司 30 家 保 险 公 司 各 项 原 始 财 务 数 据 均 来 源 于 中 国 保 险 年 鉴 和 各 公 司 官 网 公 布 的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寿 险 与 产 险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表 现 存 在 明 显 差 异 ( 王 寒,2010), 加 之 前 文 中 标 准 化 处 理 后 的 得 分 不 具 有 可 比 性, 所 以 本 文 对 寿 险 公 司 和 产 险 公 司 分 别 进 行 研 究, 考 察 社 会 责 任 和 财 务 绩 效 之 间 的 相 互 影 响 另 外, 本 文 选 取 企 业 规 模 成 立 时 间 企 业 性 质 和 年 份 作 为 控 制 变 量 Trotman (1981) 指 出 企 业 规 模 会 对 社 会 责 任 产 生 重 要 影 响, 大 规 模 企 业 往 往 承 担 较 多 的 社 会 责 任 成 立 时 间 可 以 简 单 描 述 保 险 企 业 的 生 命 周 期 和 发 展 阶 段, 不 同 生 命 周 期 的 社 会 责 任 侧 重 点 不 同 ( 李 勇 杰,2010) 由 于 我 国 企 业 的 特 殊 性, 企 业 性 质 也 会 对 社 会 责 任 产 生 影 响, 国 有 企 业 民 营 企 业 和 外 资 企 业 在 社 会 责 任 方 面 可 能 存 在 差 异 除 此 之 外,Lee(2013) 指 出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表 现 会 受 到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的 影 响, 年 份 变 量 可 以 控 制 宏 观 环 境 的 影 响 年 1 月 5 日, 保 监 会 发 布 关 于 保 险 业 实 施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第 2 号 >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64 表 1 变 量 定 义 变 量 类 型 变 量 变 量 名 称 计 算 方 法 考 察 变 量 CSR 社 会 责 任 得 分 通 过 (1)( 2) 式 的 计 算 方 法 CFP 财 务 绩 效 得 分 通 过 (3) 式 的 计 算 方 法 size 企 业 规 模 期 末 总 资 产 的 自 然 对 数 time 成 立 时 间 1 企 业 改 制 重 组 或 正 式 注 册 成 立 年 度 控 制 变 量 到 本 年 度 末 的 年 数 state* 企 业 性 质 哑 变 量, 分 为 国 有 企 业 ( 第 一 大 股 东 为 国 有 法 人 ) 民 营 企 业 和 外 资 企 业 year* 年 份 哑 变 量, 控 制 年 度 效 应 基 于 前 文 分 析, 本 文 在 自 变 量 中 引 入 因 变 量 的 滞 后 项, 构 造 动 态 模 型 Glen(2001) Wintoki(2011) 张 兆 国 等 (2013) 认 为, 动 态 模 型 中 因 变 量 只 要 滞 后 两 期, 即 可 满 足 信 息 的 完 整 性 我 们 回 归 后 发 现 滞 后 两 期 的 社 会 责 任 和 财 务 绩 效 对 当 期 都 不 产 生 显 著 影 响, 因 此 自 变 量 中 只 需 要 加 入 因 变 量 的 滞 后 一 期 在 确 定 滞 后 期 的 基 础 上, 本 文 构 造 动 态 回 归 模 型 (4), 研 究 社 会 责 任 对 当 期 财 务 绩 效 的 影 响 CFPit, = α0 + α1 CSRit, + α2 CFPit, 1+ α3size + α4 time + βstate + γ year + εit, (4) 同 理, 构 造 模 型 (5) 研 究 财 务 绩 效 对 当 期 社 会 责 任 的 影 响 : CSRit, = α0 + α1 CFPit, + α2 CSRit, 1+ α3size + α4 time + βstate + γ year + εit, (5) ( 五 ) 估 计 方 法 模 型 (4)(5) 中, 自 变 量 中 存 在 因 变 量 的 滞 后 项, 由 于 它 与 随 机 误 差 项 不 独 立, 产 生 了 内 生 性, 导 致 无 论 是 最 小 二 乘 估 计 OLS 还 是 面 板 固 定 效 应 模 型 都 会 产 生 有 偏 非 一 致 的 估 计 结 果 (Nickell,1981) 为 了 解 决 内 生 性 问 题, 选 择 合 适 的 工 具 变 量 至 关 重 要 Arellano 和 Bond(1991) 提 出 了 一 阶 差 分 GMM 估 计 : 方 程 一 阶 差 分 后, 将 自 变 量 或 因 变 量 的 滞 后 项 作 为 差 分 方 程 相 应 变 量 的 工 具 变 量 然 而, 当 内 生 自 变 量 高 度 持 久 时, 工 具 变 量 和 内 生 变 量 之 间 仅 存 在 弱 相 关 性, 影 响 最 终 的 估 计 结 果 (Temple,1999) 为 了 解 决 弱 工 具 变 量 问 题,Arellano 和 Bover(1995) Blundell 和 Bond(1998) 提 出 系 统 GMM 估 计, 将 水 平 方 程 和 一 阶 差 分 方 程 结 合 起 来, 变 量 滞 后 项 作 为 差 分 方 程 的 工 具 变 量, 差 分 变 量 的 滞 后 项 作 为 水 平 方 程 的 工 具 变 量, 使 得 估 计 结 果 更 加 有 效 系 统 GMM 可 以 分 为 一 步 估 计 法 和 两 步 估 计 法 相 比 于 一 步 估 计 法, 两 步 法 可 以 有 效 排 除 异 方 差 的 影 响, 但 是 在 有 限 样 本 的 条 件 下, 会 使 标 准 误 差 向 下 产 生 偏 误 本 文 借 鉴 Windmeijer(2005) 的 方 法, 对 两 步 法 产 生 的 偏 误 加 以 纠 正, 1 例 如, 人 保 产 险 和 人 保 寿 险 的 成 立 时 间 选 为 2003 年, 平 安 产 险 和 平 安 寿 险 的 成 立 时 间 选 为 2002 年

65 得 到 纠 偏 后 的 稳 健 性 估 计 量 此 外, 系 统 GMM 增 加 了 更 多 的 工 具 变 量, 所 以 存 在 工 具 变 量 有 效 性 的 检 验 问 题 首 先 是 自 回 归 (AR) 检 验, 检 验 随 机 误 差 项 之 间 是 否 存 在 序 列 相 关 系 统 GMM 中, 残 差 项 允 许 存 在 一 阶 自 相 关, 但 不 允 许 二 阶 及 高 阶 自 相 关 其 次 是 过 度 识 别 约 束 检 验 Hansen 检 验, 判 断 工 具 变 量 的 矩 条 件 是 否 整 体 有 效, 检 验 的 原 假 设 是 工 具 变 量 有 效 通 过 上 述 两 种 检 验, 证 明 工 具 变 量 选 择 合 理 有 效, 估 计 结 果 良 好 四 实 证 结 果 及 分 析 ( 一 ) 描 述 性 统 计 表 2 给 出 了 变 量 的 描 述 性 统 计 作 为 研 究 样 本 的 54 家 保 险 公 司 中, 寿 险 公 司 共 24 家, 其 中 国 有 企 业 12 家, 民 营 企 业 5 家, 外 资 企 业 7 家 ; 产 险 公 司 共 30 家, 其 中 国 有 企 业 16 家, 民 营 企 业 4 家, 外 资 企 业 10 家 表 中 略 去 了 企 业 性 质 年 份 两 种 哑 变 量 样 本 组 寿 险 产 险 表 2 变 量 的 描 述 性 统 计 变 量 名 称 观 测 个 数 平 均 值 标 准 差 极 小 值 极 大 值 CSR CFP size time CSR CFP size time 从 表 2 可 以 看 出, 寿 险 公 司 CSR 和 CFP 得 分 均 值 分 别 为 29.2 和 39.7, 产 险 公 司 CSR 和 CFP 得 分 均 值 分 别 为 44.0 和 36.5 但 是, 寿 险 与 产 险 公 司 得 分 之 间 不 具 有 可 比 性, 无 法 直 接 比 较 两 者 的 社 会 责 任 表 现 和 财 务 绩 效 ( 二 ) 回 归 结 果 考 虑 到 保 险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对 财 务 绩 效 影 响 的 滞 后 性, 本 文 在 模 型 (4) 的 基 础 上, 将 当 期 社 会 责 任 滞 后 一 期 的 社 会 责 任 和 滞 后 两 期 的 社 会 责 任 分 别 作 为 自 变 量 进 行 回 归 表 3 给 出 了 寿 险 公 司 和 产 险 公 司 社 1 会 责 任 对 财 务 绩 效 影 响 的 回 归 结 果 表 3 保 险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对 财 务 绩 效 影 响 的 回 归 结 果 因 变 量 : 当 期 财 务 绩 效 1 由 于 篇 幅 限 制, 省 略 了 年 份 哑 变 量 的 回 归 结 果, 下 同

66 自 变 量 寿 险 公 司 产 险 公 司 0.811*** CSR t (3.84) (0.43) * CSRt 1 (-0.64) (1.77) CSRt 2 (-0.88) (0.49) 0.406*** 0.419** *** 0.769*** 0.637** CFPt 1 (3.33) (2.73) (1.70) (4.56) (4.86) (2.61) size (0.92) (-0.89) (0.01) (0.23) (0.14) (0.31) time (-0.42) (-0.10) (0.33) (0.03) (-0.11) (-0.73) state (-0.47) (0.34) (-0.10) (0.44) (-0.13) (0.05) state (-0.30) (0.03) (0.35) (0.28) (-1.03) (-0.57) 年 度 效 应 控 制 控 制 控 制 控 制 控 制 控 制 常 数 项 *** *** *** (-0.62) (3.86) (3.71) (0.08) (3.10) (0.49) N AR(1)-p AR(2)-p Hansen-p 从 表 3 可 以 看 出, 寿 险 公 司 当 期 社 会 责 任 对 当 期 财 务 绩 效 有 显 著 正 向 影 响, 而 滞 后 一 期 和 滞 后 两 期 的 社 会 责 任 对 当 期 财 务 绩 效 的 影 响 不 显 著 当 期 社 会 责 任 得 分 每 提 高 1 个 单 位, 财 务 绩 效 得 分 相 应 提 高 0.81 个 单 位 产 险 公 司 滞 后 一 期 的 社 会 责 任 对 当 期 财 务 绩 效 有 显 著 正 向 影 响, 而 当 期 和 滞 后 两 期 的 社 会 责 任 对 当 期 财 务 绩 效 的 影 响 不 显 著 滞 后 一 期 的 社 会 责 任 得 分 每 提 高 1 个 单 位, 财 务 绩 效 得 分 提 高 0.21 个 单 位 控 制 变 量 方 面, 寿 险 和 产 险 公 司 的 规 模 成 立 时 间 企 业 性 质 对 财 务 绩 效 的 影 响 都 不 显 著 另 外, 模 型 均 通 过 自 回 归 AR 检 验 和 Hansen 检 验, 说 明 工 具 变 量 有 效, 估 计 结 果 良 好 为 了 研 究 保 险 企 业 财 务 绩 效 对 社 会 责 任 的 影 响, 延 续 前 文 的 思 想, 在 模 型 (5) 的 基 础 上, 把 当 期 财 务 绩 效 滞 后 一 期 和 滞 后 两 期 的 财 务 绩 效 分 别 作 为 自 变 量 进 行 回 归 表 4 给 出 了 寿 险 和 产 险 公 司 财 务 绩 效 对 社 会 责 任 影 响 的 回 归 结 果 表 4 保 险 企 业 财 务 绩 效 对 社 会 责 任 影 响 的 回 归 结 果 因 变 量 : 当 期 社 会 责 任 1 企 业 性 质 哑 变 量 有 三 种 取 值, 为 了 防 止 多 重 共 线 性 删 去 了 代 表 国 有 企 业 的 state1, 剩 余 哑 变 量 state2 代 表 民 营 企 业,state3 代 表 外 资 企 业

67 自 变 量 寿 险 公 司 产 险 公 司 0.409** CFP t (2.56) (1.02) ** CFPt 1 (0.11) (2.57) CFPt 2 (0.23) (0.26) CSRt 1 (-1.07) (0.63) (0.36) (0.85) (0.36) (0.50) size * (-1.49) (-0.82) (-0.48) (1.77) (0.97) (1.09) time (0.26) (-0.39) (-0.11) (-0.48) (-0.94) (-0.96) state (0.06) (-0.29) (-0.38) (0.89) (0.63) (0.24) state * ** ** (0.45) (0.50) (0.60) (-1.88) (-2.23) (-2.08) 年 度 效 应 控 制 控 制 控 制 控 制 控 制 控 制 常 数 项 ** *** ** *** *** *** (2.72) (3.49) (2.15) (2.87) (3.58) (4.10) N AR(1)-p AR(2)-p Hansen-p 表 4 的 回 归 结 果 表 明 : 寿 险 公 司 当 期 财 务 绩 效 对 当 期 社 会 责 任 有 显 著 正 向 影 响, 而 滞 后 一 期 和 滞 后 两 期 的 财 务 绩 效 对 当 期 社 会 责 任 的 影 响 不 显 著 当 期 财 务 绩 效 得 分 每 提 高 1 个 单 位, 社 会 责 任 得 分 相 应 提 高 0.41 个 单 位 产 险 公 司 滞 后 一 期 的 财 务 绩 效 对 当 期 社 会 责 任 有 显 著 正 向 影 响, 而 当 期 和 滞 后 两 期 的 财 务 绩 效 对 当 期 社 会 责 任 的 影 响 不 显 著 滞 后 一 期 的 财 务 绩 效 得 分 每 提 高 1 个 单 位, 社 会 责 任 得 分 提 高 0.19 个 单 位 控 制 变 量 方 面, 保 险 企 业 的 规 模 成 立 时 间 对 社 会 责 任 的 影 响 不 显 著 而 产 险 公 司 中, 代 表 外 资 企 业 的 哑 变 量 与 社 会 责 任 显 著 负 相 关, 表 明 外 资 产 险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表 现 要 明 显 差 于 国 有 和 民 营 产 险 公 司 ( 三 ) 稳 健 性 检 验 为 了 验 证 本 文 结 论 的 可 靠 性, 我 们 从 三 方 面 进 行 了 稳 健 性 检 验 : 第 一,Roodman(2006) 指 出,OLS 和 固 定 效 应 模 型 FE 在 分 析 动 态 面 板 数 据 时, 因 变 量 滞 后 项 的 系 数 估 计 结 果 分 别 上 偏 和 下 偏 于 其 真 实 值, 因 此 可 以 用 GMM 估 计 结 果 是 否 介 于 两 者 之 间 来 检 验 估 计 的 有 效 性 我 们 回 归 后 发 现, 因 变 量 滞 后 一 期 在 系 统 GMM 下 的 估 计 结 果 均 介 于 OLS 和 FE 之 间 第 二, 我 们 用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以 及 总 资 产 增 产 率 三 个 较 为 常 见 的 会 计 指 标 来 衡 量 保 险 企 业 的 财 务 绩 效, 回 归 得 到 的 结 果 和 本 文 一 致, 只 是 在 显 著 性 水 平 和 回 归 系 数 上 存 在 一 些 差 异 第 三, 乔 海 曙 (2009) 利 用 层 次 分 析 法 得 到 金 融 企 业 四 种 利 益 相 关 者 之 间 权 重, 我

68 们 用 其 计 算 保 险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得 分, 回 归 结 果 仍 未 发 生 实 质 性 改 变, 说 明 指 标 权 重 对 结 论 影 响 较 小 基 于 上 述 检 验, 本 文 的 研 究 结 论 具 有 较 高 的 稳 健 性 ( 四 ) 回 归 结 果 分 析 回 归 结 果 表 明, 保 险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和 财 务 绩 效 之 间 存 在 相 互 正 向 影 响, 但 是 这 种 影 响 在 寿 险 公 司 不 存 在 滞 后 性, 在 产 险 公 司 存 在 一 期 滞 后 造 成 这 种 结 果 可 能 的 原 因 是 : 一 方 面, 寿 险 公 司 主 要 采 用 个 人 代 理 的 销 售 模 式 寿 险 公 司 扩 大 销 售 队 伍, 增 加 员 工 佣 金 和 培 训 支 出, 可 以 使 保 费 规 模 快 速 扩 张, 直 接 影 响 当 期 财 务 绩 效 另 一 方 面, 大 多 寿 险 产 品 具 有 投 资 理 财 性 质 寿 险 公 司 提 高 利 率 降 低 退 保 率, 可 以 迅 速 吸 引 投 资 者 的 青 睐, 增 加 保 费 收 入, 改 善 财 务 绩 效 因 此, 寿 险 公 司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转 化 为 财 务 绩 效 的 速 度 较 快, 不 存 在 滞 后 性 同 样, 当 寿 险 公 司 财 务 绩 效 提 高 实 力 增 强 时, 可 以 使 销 售 队 伍 在 短 期 内 迅 速 增 员, 同 时 发 挥 规 模 效 应, 提 高 投 资 收 益, 降 低 退 保 率, 保 持 在 市 场 上 的 竞 争 力 所 以, 寿 险 公 司 财 务 绩 效 的 提 高, 可 以 较 快 实 现 对 社 会 责 任 指 标 的 促 进 相 比 于 寿 险 公 司, 产 险 公 司 主 要 采 用 直 销 模 式 财 产 险 重 保 障 专 业 性 强, 对 营 销 员 要 求 高, 使 得 产 险 公 司 销 售 队 伍 增 员 速 度 慢, 同 时 也 很 难 依 靠 人 力 增 加 来 拉 动 保 费 扩 张 产 险 公 司 只 有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建 立 良 好 的 企 业 形 象, 注 重 产 品 创 新 和 顾 客 服 务, 才 能 增 加 保 费 收 入 提 高 市 场 份 额 不 过, 企 业 形 象 的 树 立 和 社 会 责 任 的 履 行, 不 是 一 蹴 而 就 的, 因 此 产 险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与 财 务 绩 效 之 间 的 相 互 关 系 验 证 了 前 文 中 的 假 设 1 和 2, 均 存 在 滞 后 性 控 制 变 量 方 面, 由 于 评 价 指 标 多 选 用 增 量 指 标 和 比 率 指 标, 能 够 更 好 地 反 映 出 企 业 状 况 ( 田 虹,2009), 可 能 使 企 业 规 模 对 最 终 结 果 没 有 产 生 显 著 影 响 保 险 行 业 整 体 处 于 成 长 期, 可 能 使 得 描 述 生 命 周 期 的 企 业 成 立 时 间 对 比 率 指 标 的 影 响 不 显 著 此 外, 国 有 民 营 和 外 资 寿 险 公 司 之 间 社 会 责 任 表 现 差 距 小, 加 之 行 业 整 体 发 展 模 式 相 近, 可 能 导 致 了 企 业 性 质 对 结 果 的 影 响 不 显 著 五 结 论 及 建 议 本 文 以 我 国 年 54 家 保 险 公 司 的 动 态 面 板 数 据 为 依 据, 利 用 系 统 GMM 估 计 方 法, 实 证 分 析 保 险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与 财 务 绩 效 之 间 的 相 互 关 系 回 归 结 果 表 明 : 保 险 企 业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和 提 高 财 务 绩 效 之 间 存 在 正 相 关 关 系, 二 者 相 互 促 进 互 相 影 响, 但 是 寿 险 公 司 和 产 险 公 司 存 在 明 显 差 异 寿 险 公 司 当 期 社 会 责 任 与 财 务 绩 效 之 间 存 在 显 著 正 向 影 响 ; 而 产 险 公 司 滞 后 一 期 的 社 会 责 任 对 当 期 财 务 绩 效 有 显 著 正 向 影 响, 滞 后 一 期 的 财 务 绩 效 对 当 期 社 会 责 任 有 显 著 正 向 影 响 分 析 发 现, 两 者 的 差 异 是 由 寿 险 和 产 险 行 业 销 售 模 式 以 及 产 品 性 质 的 不 同 所 致 这 些 结 论 有 助 于 我 们 深 入 理 解 保 险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和 财 务 绩 效 之

69 间 的 相 关 性, 有 利 于 推 动 保 险 企 业 自 觉 承 担 和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发 挥 经 济 助 推 器 和 社 会 稳 定 器 的 作 用 基 于 以 上 研 究 结 论, 本 文 提 出 如 下 建 议 : (1) 重 视 并 积 极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保 险 企 业 对 利 益 相 关 者 积 极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一 方 面 有 助 于 自 身 财 务 绩 效 的 改 善 企 业 竞 争 力 的 增 强 以 及 企 业 文 化 的 培 养, 另 一 方 面 有 利 于 提 升 整 个 保 险 行 业 的 声 誉 和 形 象, 推 动 现 代 保 险 业 更 好 地 适 应 经 济 社 会 中 的 发 展 需 求 保 险 行 业 应 该 围 绕 群 众 医 疗 养 老 等 方 面 的 保 险 需 求, 抓 住 三 农 问 题 民 生 问 题 带 来 的 历 史 机 遇, 提 升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质 量, 更 好 地 服 务 于 大 众 与 社 会 此 外, 保 险 企 业 应 站 在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的 高 度 正 确 看 待 社 会 责 任 的 本 质 和 内 涵, 而 不 是 简 单 地 将 其 理 解 为 捐 款 等 慈 善 行 为 (2) 规 范 保 险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的 信 息 披 露 保 监 会 近 期 出 台 了 保 险 业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的 指 导 意 见, 为 保 险 企 业 的 社 会 责 任 指 明 了 方 向 但 是 在 社 会 责 任 信 息 披 露 方 面, 一 直 缺 少 相 应 规 范 只 有 少 数 几 家 上 市 险 企 每 年 发 布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报 告 内 容 字 数 上 参 差 不 齐, 无 法 满 足 利 益 相 关 者 群 体 的 需 要 因 此, 构 建 一 套 适 用 于 保 险 业 的 社 会 责 任 信 息 披 露 标 准, 对 于 保 险 企 业 的 社 会 责 任 发 展 以 及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决 策 来 讲 都 至 关 重 要 参 考 文 献 [1] 郭 红 玲. 国 外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与 企 业 财 务 绩 效 关 联 性 研 究 综 述 [J]. 生 态 经 济, 2006(4): [2] 郭 艳, 胡 波. 论 我 国 保 险 企 业 的 社 会 责 任 [J]. 保 险 研 究, 2008(4): [3] 李 勇 杰. 保 险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探 析 [J]. 保 险 研 究, 2010(1): [4] 李 正.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与 企 业 价 值 的 相 关 性 研 究 来 自 沪 市 上 市 公 司 的 经 验 证 据 [J]. 中 国 工 业 经 济, 2006(2): [5] 乔 海 曙, 谭 明. 金 融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与 财 务 绩 效 关 系 的 实 证 研 究 [J]. 财 经 理 论 与 实 践, 2009, 30(6): [6] 谭 中 明, 陈 渊. 保 险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信 度 评 价 体 系 研 究 [J]. 保 险 研 究, 2009(5): [7] 王 蕾. 保 险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绩 效 评 价 体 系 的 构 建 [J]. 南 方 金 融, 2010(01): [8] 温 素 彬, 方 苑.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与 财 务 绩 效 关 系 的 实 证 研 究 利 益 相 关 者 视 角 的 面 板 数 据 分 析 [J]. 中 国 工 业 经 济, 2008(10): [9] 吴 炜, 袁 翰 林. 商 业 银 行 社 会 责 任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研 究 [J]. 金 融 论 坛, 2012(12): [10] 萧 松 华, 谭 超 颖. 中 国 商 业 银 行 社 会 责 任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构 建 探 讨 [J].

70 金 融 论 坛, 2009(8): [11] 张 兆 国, 靳 小 翠, 李 庚 秦.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与 财 务 绩 效 之 间 交 互 跨 期 影 响 实 证 研 究 [J]. 会 计 研 究, 2013(8): [12] 卓 志, 王 寒. 保 险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探 析 [J]. 保 险 研 究, 2009(2):3-8. [13]Arno E. What is Social Responsible Insurance?[J]. Social Responsible Insurance, 2001,1(16): [14]Blundell R, Bond S. Initial Conditions and Moment Restrictions in Dynamic Panel Data Models[J]. Economics Papers, 1998,87(1): [15]Chand M.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 and corporate financial performance: industry type as a boundary condition[j]. The Business Review, Cambridge, 2006,1(5): [16]Gjølberg M. Measuring the immeasurable?: Constructing an index of CSR practices and CSR performance in 20 countries[j]. Scandinavian Journal of Management, 2009,25(1): [17]Griffin J J, Mahon J F. The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 and Corporate Financial Performance Debate: Twenty-Five Years of Incomparable Research[J]. Business & Society, 1997,36(36):5-31. [18]Lee S, Park S Y. Do socially responsible activities help hotels and casinos achieve their financial goals?[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ospitality Management, 2009, 28(1): [19]Lee S, Singal M, Kang K H. Th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financial performance link in the U.S. restaurant industry: Do economic conditions matter?[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ospitality Management, 2013,32(2):2-10. [20]Peters R, Mullen M R. Some Evidence of the Cumulative Effects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n Financial Performance[J]. Journal of Global Business Issues, 2009,3:1-14. [21]Roodman D. How to do xtabond2: An introduction to difference and system GMM in Stata[J]. Stata Journal, 2006,9(1): [22]Windmeijer F. A finite sample correction for the variance of linear efficient two-step GMM estimators[j]. Journal of Econometrics, 2005,126(1):25-51.

71 我 国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评 价 研 究 摘 要 : 关 键 词 : 一 引 言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 最 早 由 学 者 Oliver Sheldon 于 1924 年 提 出, 但 是 直 到 20 世 纪 末 才 引 入 到 中 国 因 此, 对 我 国 企 业 来 说,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还 是 一 个 新 生 事 物 我 国 现 代 保 险 业 起 步 较 晚, 但 是 保 险 公 司 承 担 社 会 责 任 具 有 内 在 必 然 性, 这 是 由 保 险 的 性 质 与 职 能 所 决 定 的 ( 李 勇 杰,2009; 卓 志 等,2009) 保 险 的 本 质 是 经 济 保 障, 体 现 的 是 我 为 人 人, 人 人 为 我 的 互 助 共 济 的 分 配 关 系 ( 魏 华 林 等,2011) 保 险 除 了 具 有 经 济 补 偿 和 分 散 风 险 的 基 础 职 能 外, 还 发 挥 着 社 会 管 理 功 能 ( 吴 定 富,2004) 因 此, 保 险 公 司 应 积 极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2005 年, 中 国 平 安 发 布 企 业 公 民 报 告, 拉 开 了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1 寇 业 富,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中 国 精 算 研 究 院 保 险 数 据 文 献 中 心 主 任 副 教 授 赵 建 川,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保 险 学 院 硕 士 研 究 生

72 主 动 承 担 社 会 责 任 的 序 幕 此 后, 中 国 人 寿 中 国 人 保 太 平 洋 等 多 家 保 险 公 司 也 开 始 发 布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中 国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于 2011 年 首 次 披 露 了 68 家 保 险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2014 年, 中 国 保 监 会 发 布 了 中 国 保 险 业 社 会 责 任 白 皮 书, 这 是 首 份 展 示 全 行 业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状 况 的 报 告 由 此 可 以 看 出, 我 国 保 险 业 已 经 开 始 关 注 并 主 动 承 担 社 会 责 任, 但 是 从 总 体 上 将, 我 国 保 险 业 社 会 责 任 仍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在 中 国 社 科 院 发 布 的 中 国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研 究 报 告 (2015) 中, 保 险 业 社 会 责 任 发 展 指 数 排 在 倒 数 第 五 名, 而 排 名 最 靠 前 的 中 国 人 寿 在 300 强 榜 单 中 仅 排 名 79 因 此, 我 国 保 险 业 在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上 仍 任 重 而 道 远 从 中 国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披 露 的 68 份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可 以 看 出, 不 同 保 险 公 司 对 社 会 责 任 的 认 识 程 度 是 不 同 的, 从 而 导 致 报 告 篇 幅 差 异 悬 殊, 披 露 内 容 参 差 不 齐, 这 不 利 于 利 益 相 关 者 对 报 告 的 使 用 与 管 理, 也 不 利 于 进 一 步 增 强 我 国 保 险 业 社 会 责 任 意 识 和 愿 望 ( 郝 臣 等,2015) 因 此, 建 立 科 学 的 社 会 责 任 评 价 体 系 显 得 十 分 必 要 本 文 正 是 在 此 背 景 下, 对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评 价 体 系 进 行 探 讨, 以 增 强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的 社 会 责 任 意 识, 实 现 企 业 和 社 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基 于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本 文 认 为 保 险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是 指 保 险 公 司 在 寻 求 股 东 利 润 最 大 化 之 外, 还 应 对 其 他 利 益 相 关 者 ( 员 工 客 户 等 ) 的 利 益 承 担 责 任 和 义 务, 以 实 现 企 业 和 社 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由 于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和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在 社 会 责 任 的 表 现 方 面 存 在 一 些 差 异, 因 此 本 文 仅 对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的 社 会 责 任 进 行 研 究 二 文 献 综 述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评 价 模 型 有 很 多, 根 据 Reed 等 (1990) 的 研 究, 至 少 有 14 种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评 价 模 型 目 前, 比 较 流 行 的 方 法 主 要 有 三 种 : 金 字 塔 模 型 三 重 底 线 模 型 利 益 相 关 者 模 型 金 字 塔 模 型 是 由 Carroll(1979,1983,1991,1999) 提 出 的, 该 模 型 包 含 经 济 责 任 法 律 责 任 伦 理 责 任 和 慈 善 责 任 ( 自 愿 责 任 ) Aupperle 等 ( 1985) Maignan& Ferrell(2000) Marín(2012) Mustafa(2012) 蔡 月 祥 (2011) 等 学 者 基 于 金 字 塔 模 型 构 建 了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三 重 底 线 模 型 是 以 Elkington(1997) 提 出 的 三 重 底 线 理 论 为 基 础 来 构 建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评 价 体 系, 该 理 论 强 调 企 业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必 须 满 足 经 济 底 线 环 境 底 线 和 社 会 底 线 道 琼 斯 可 持 续 发 展 世 界 指 数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报 告 指 南 G4 版 都 是 基 于 三 重 底 线 模 型 来

73 构 建 指 标 体 系 黄 群 慧 等 (2015) 对 三 重 底 线 进 行 改 进, 构 建 基 于 责 任 管 理 市 场 责 任 社 会 责 任 环 境 责 任 四 位 一 体 的 评 价 体 系 利 益 相 关 者 模 型 是 以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为 基 础 来 构 建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评 价 体 系 Clarkson(1995) Turker(2009) Harrison & Wicks(2013) 刘 淑 华 (2015) 等 学 者 基 于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构 建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指 标 体 系 虽 然 这 些 作 品 在 选 择 利 益 相 关 者 方 面 存 在 细 微 差 异, 但 是 基 本 可 以 归 纳 为 以 下 维 度, 即 股 东 员 工 客 户 社 区 政 府 等 这 三 个 模 型 各 有 利 弊, 相 较 而 言, 利 益 相 关 者 模 型 的 评 价 维 度 较 为 清 晰, 能 准 确 地 回 答 企 业 应 该 为 谁 承 担 责 任 这 一 重 要 问 题, 而 三 重 底 线 模 型 和 金 字 塔 模 型 对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概 念 的 界 定 存 在 模 糊 性 ( 肖 红 军 等,2014) 因 此, 本 文 基 于 利 益 相 关 者 模 型 构 建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保 险 公 司 除 了 具 有 一 般 企 业 的 特 征 外, 还 具 有 产 品 的 无 形 化 被 保 险 人 是 重 要 的 利 益 相 关 者 保 险 资 金 的 运 用 等 特 点, 发 挥 着 经 济 补 偿 资 金 融 通 和 社 会 管 理 等 功 能 保 险 公 司 的 这 些 特 点 和 功 能 决 定 了 传 统 的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评 价 体 系 并 不 完 全 适 用 于 保 险 公 司, 因 此 有 些 学 者 根 据 保 险 公 司 的 特 点 对 传 统 指 标 体 系 进 行 了 改 进 他 们 基 于 金 字 塔 模 型 ( 谭 中 明 和 陈 渊,2009) 三 重 底 线 模 型 ( 武 晨 凤,2010; 成 敏,2012) 利 益 相 关 者 模 型 ( 王 蕾,2010; 谢 彩 玲,2011) 平 衡 计 分 卡 模 型 ( 邓 启 稳,2010) 等 构 建 保 险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总 体 上 讲, 这 些 指 标 体 系 覆 盖 范 围 较 为 全 面, 但 是 可 操 作 性 较 差, 数 据 获 取 难 度 较 高, 从 而 导 致 推 广 价 值 不 高 因 此, 有 必 要 基 于 可 得 性 客 观 性 均 衡 性 等 原 则 构 建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目 前, 对 于 保 险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的 评 价 非 常 少, 主 要 有 谢 彩 玲 (2011) 运 用 层 次 分 析 法 研 究 了 中 国 人 寿 和 中 国 平 安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绩 效, 但 是 层 次 分 析 法 的 主 观 性 较 强, 专 家 对 行 业 的 认 知 程 度 会 直 接 影 响 最 终 的 结 果 除 了 层 次 分 析 法, 因 子 分 析 方 法 和 主 成 分 分 析 法 也 是 常 用 的 公 认 度 较 高 的 综 合 评 价 方 法, 此 方 法 在 社 会 责 任 评 价 中 被 多 次 使 用 ( 陈 晶 晶,2010; 洪 旭 等,2011; 阳 秋 林 等,2012; 赵 天 燕 等,2012; 吴 金 娜,2013) 此 方 法 的 优 势 主 要 体 现 在 原 理 清 晰 明 了, 主 观 性 较 小, 从 而 避 免 人 为 因 素 的 影 响, 因 此 本 文 采 用 主 成 分 分 析 方 法 对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三 我 国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 一 ) 主 成 分 分 析 方 法 在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中, 往 往 需 要 处 理 多 变 量 大 样 本 的 丰 富 信 息 这

74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增 加 了 数 据 采 集 的 工 作 量, 更 重 要 的 是 在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许 多 变 量 之 间 可 能 存 在 相 关 性, 为 信 息 分 析 和 挖 掘 带 来 不 便 同 时 盲 目 减 少 指 标 或 过 少 的 指 标 会 损 失 很 多 信 息, 容 易 产 生 错 误 的 结 论 由 于 各 变 量 间 存 在 一 定 的 相 关 关 系, 因 此 有 可 能 用 较 少 的 综 合 指 标 分 析 存 在 于 各 变 量 中 的 各 类 信 息 主 成 分 分 析 就 是 把 多 个 指 标 化 为 少 数 几 个 综 合 指 标 的 统 计 分 析 方 法, 它 通 过 几 个 综 合 因 子 ( 主 成 分 ) 来 代 表 原 来 众 多 的 变 量, 使 这 些 主 成 分 尽 可 能 多 地 反 映 原 来 变 量 的 信 息, 而 且 彼 此 之 间 互 不 相 关 主 成 分 分 析 的 步 骤 如 下 : 设 有 项 指 标 的 个 样 本 构 成 矩 阵 : 1. 进 行 原 始 数 据 的 标 准 化 其 中 为 第 个 变 量 的 均 值 ; 为 第 个 变 量 的 样 本 方 差 2. 计 算 样 本 的 相 关 系 数 矩 阵, 其 中 3. 求 矩 阵 的 特 征 值 和 特 征 向 量 特 征 值 是 特 征 方 程 的 根, 它 的 大 小 反 映 了 各 个 主 成

75 分 在 描 述 所 评 价 对 象 上 所 起 的 作 用 的 大 小, 对 应 的 特 征 向 量 由 方 程 由 给 出 第 个 主 成 分 可 以 表 示 为 4. 选 取 主 成 分 数 目 的 判 定 准 则 第 个 主 成 分 的 方 差 贡 献 率 表 示 该 主 成 分 能 解 释 的 原 始 变 量 的 信 息 量,, 对 于 一 般 的 主 成 分 分 析, 通 常 约 定 累 计 方 差 贡 献 率, 对 于 约 定 的 累 计 方 差 贡 献 率, 如 果 有 如 下 关 系 成 立 :, 则 取 前 个 主 成 分 进 行 分 析 评 价 5. 利 用 主 成 分 得 分 进 行 评 价 分 析 利 用 所 得 到 的 前 个 主 成 分 作 为 变 量, 相 应 的 方 差 贡 献 率 作 为 权 重, 得 到 主 成 分 加 权 平 均 后 的 得 分, 根 据 分 数 的 高 低 可 以 对 各 个 样 本 进 行 排 名 ( 二 ) 指 标 构 建 本 文 基 于 可 得 性 客 观 性 均 衡 性 等 原 则, 根 据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的 特 点, 构 建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的 评 价 指 标 共 包 括 对 股 东 的 责 任 对 员 工 的 责 任 对 客 户 的 责 任 对 政 府 的 责 任 对 社 区 的 责 任 五 个 一 级 指 标, 来 反 映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的 不 同 方 面, 并 在 每 个 一 级 指 标 下 设 立 多 个 二 级 指 标, 共 33 个 二 级 指 标 相 关 数 据 均 可 从 中 国 保 险 年 鉴 各 企 业 年 度 信 息 披 露 报 告 中 国 保 监 会 官 网 和 中 国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官 网 等 公 开 渠 道 获 取 1. 对 股 东 的 责 任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对 股 东 的 责 任 主 要 体 现 在 实 现 利 润 最 大 化, 因 此 设 立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已 赚 保 费 利 润 率 保 费 收 入 增 长 率 资 产 保 值 增 值 率 净 利 润 投 资 收 益 率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八 个 二 级 指 标

76 1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 净 利 润 平 均 总 资 产 100% 2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净 利 润 平 均 净 资 产 100% 3 已 赚 保 费 利 润 率 = 营 业 利 润 平 均 已 赚 保 费 入 100% 4 保 费 收 入 增 长 率 =( 期 末 原 保 费 收 入 期 初 原 保 费 收 入 ) 期 初 原 保 费 收 入 100% 5 资 产 保 值 增 值 率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100% 6 净 利 润 7 投 资 收 益 率 = 投 资 收 益 总 额 平 均 投 资 资 产 100% 8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 期 初 总 资 产 + 期 末 总 资 产 ) 2] 100% 2. 对 员 工 的 责 任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对 员 工 的 责 任 主 要 体 现 在 提 供 舒 适 的 工 作 环 境, 按 时 发 放 足 额 的 工 资 福 利 以 及 提 供 学 习 晋 升 机 会 等 方 面, 因 此 设 立 人 均 工 资 福 利 工 资 福 利 增 长 率 已 付 职 工 薪 酬 占 比 人 均 年 教 育 经 费 人 均 社 保 支 出 已 付 社 保 支 出 占 比 人 均 补 充 保 险 支 出 七 个 二 级 指 标 1 人 均 工 资 福 利 = 工 资 福 利 总 额 [( 期 初 员 工 人 数 + 期 末 员 工 人 数 ) 2] 2 工 资 福 利 增 长 率 = ( 期 末 工 资 福 利 期 初 工 资 福 利 ) 期 初 工 资 福 利 100% 3 已 付 职 工 薪 酬 占 比 = 本 年 已 付 职 工 薪 酬 ( 期 初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本 年 新 增 职 工 薪 酬 ) 100% 2] 4 人 均 年 教 育 经 费 = 年 教 育 经 费 支 出 [( 期 初 员 工 人 数 + 期 末 员 工 人 数 ) 5 人 均 社 保 支 出 = 年 社 保 支 出 [( 期 初 员 工 人 数 + 期 末 员 工 人 数 ) 2] 6 已 付 社 保 支 出 占 比 = 本 年 已 付 社 保 支 出 ( 期 初 社 保 支 出 余 额 + 本 年 新 增 社 保 支 出 ) 100% 7 人 均 补 充 保 险 支 出 = 补 充 保 险 总 额 [( 期 初 员 工 人 数 + 期 末 员 工 人 数 ) 2] 3. 对 客 户 的 责 任 从 广 义 上 将,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的 客 户 包 括 投 保 人 被 保 险 人 受 益 人 保 单 持 有 人 等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对 客 户 的 责 任 主 要 体 现 在 产 品 和 服 务 上, 即 产 品 是 否 能 够 满 足 客 户 的 需 求, 服 务 是 否 让 客 户 满 意 因 此, 设 立 险 种 集 中 度 系 数 退 保 率 两 年 赔 付 率 两 年 综 合 费 用 率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投 诉 考 评 得 分 六 个 二 级 指 标, 其 中 投 诉 考 评 得 分 根 据 中

77 国 保 监 会 发 布 的 投 诉 考 评 意 见 进 行 评 分 1 险 种 集 中 度 系 数 险 种 集 中 度 系 数 = 2 退 保 率 = 退 保 金 额 ( 期 初 责 任 准 备 金 + 原 保 费 收 入 ) 100% 3 两 年 赔 付 率 = 两 年 的 ( 赔 付 支 出 摊 回 赔 付 支 出 + 提 取 保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摊 回 保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 两 年 的 已 赚 保 费 100% 4 两 年 综 合 费 用 率 = 两 年 的 (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 分 保 费 用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摊 回 分 保 费 用 ) 两 年 的 已 赚 保 费 100% 5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 实 际 资 本 最 低 资 本 100% 6 投 诉 考 评 得 分 4. 对 政 府 的 责 任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对 政 府 的 责 任 主 要 体 现 在 纳 税 和 带 动 社 会 就 业 方 面, 因 此 设 立 纳 税 额 人 均 纳 税 额 资 产 税 费 率 已 缴 税 费 占 比 就 业 人 数 五 个 二 级 指 标 1 纳 税 额 2 人 均 纳 税 额 = 纳 税 额 [( 期 初 员 工 人 数 + 期 末 员 工 人 数 ) 2] 3 资 产 税 费 率 = 全 部 税 金 平 均 总 资 产 4 已 缴 税 费 占 比 =( 期 初 应 交 税 费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所 得 税 费 用 - 期 末 应 交 税 费 ) 全 部 税 金 100% 5 就 业 人 数 = ( 期 初 员 工 人 数 + 期 末 员 工 人 数 ) 2 5. 对 社 区 的 责 任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对 社 区 的 责 任 主 要 体 现 在 支 持 公 益 事 业 和 环 境 友 好 两 个 方 面, 因 此 设 立 公 益 捐 款 公 益 捐 款 收 入 比 公 益 捐 款 净 利 润 比 人 均 捐 款 额 是 否 对 外 发 布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信 息 人 均 能 耗 和 人 均 能 耗 增 长 率 共 七 个 二 级 指 标, 其 中 是 否 对 外 发 布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信 息 从 官 网 是 否 设 置 社 会 责 任 专 栏 和 是 否 发 布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两 个 方 面 进 行 衡 量 1 公 益 捐 款 总 额 2 公 益 捐 款 收 入 比 = 捐 款 总 额 原 保 费 收 入 100% 3 公 益 捐 款 净 利 润 比 = 捐 款 总 额 净 利 润 100% 4 人 均 捐 款 额 = 捐 款 总 额 [( 期 初 员 工 人 数 + 期 末 员 工 人 数 ) 2] 5 是 否 对 外 发 布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信 息

78 6 人 均 能 耗 = 行 政 办 公 支 出 [( 期 初 员 工 人 数 + 期 末 员 工 人 数 ) 2] 7 人 均 能 耗 增 长 率 =( 当 年 的 人 均 能 耗 上 年 的 人 均 能 耗 -1) 100% 四 实 证 分 析 根 据 上 述 指 标 体 系, 并 依 据 所 集 数 据 的 完 整 程 度, 本 文 选 取 39 家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进 行 分 析, 其 中 中 资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20 家, 外 资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19 家 1 所 有 数 据 均 来 自 中 国 保 险 年 鉴 (2015) 各 公 司 2014 年 年 报 和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各 公 司 官 网 以 及 中 国 保 监 会 官 网 等 公 开 渠 道 ( 一 ) 数 据 处 理 为 了 保 证 评 价 结 果 的 科 学 性 和 客 观 性, 需 要 对 原 始 数 据 进 行 线 性 标 准 化 处 理 根 据 指 标 性 质, 可 以 分 为 越 大 越 好 型 指 标 和 越 小 越 好 型 指 标 越 大 越 好 型 指 标 ( 如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等 指 标 ) 采 用 函 数 进 行 转 换, 越 小 越 好 型 指 标 ( 如 人 均 能 耗 退 保 率 等 指 标 ) 采 用 函 数 进 行 转 换, 从 而 使 得 所 有 数 据 均 在 0~1 之 间 此 过 程 在 Excel 2010 中 完 成 本 文 采 用 主 成 分 分 析 方 法 进 行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综 合 评 价 首 先 进 行 主 成 分 分 析, 提 取 公 因 子, 然 后 根 据 方 差 贡 献 率 计 算 得 分, 最 后 根 据 分 数 高 低 对 各 样 本 进 行 排 名 此 过 程 在 SPSS 17 和 Excel 2010 中 完 成 主 要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表 示 社 会 责 任 得 分, 表 示 公 因 子, 表 示 对 应 的 方 差 贡 献 率, 表 示 公 因 子 数 量 由 附 录 1 碎 石 图 可 知, 应 提 取 12 个 公 因 子, 因 此, 其 累 计 解 释 率 为 86.72% 对 于 分 项 指 标 的 评 价, 本 文 采 用 标 准 差 加 权 法 来 确 定 二 级 指 标 层 的 权 重 以 政 府 责 任 为 例, 先 计 算 指 标 纳 税 额 人 均 纳 税 额 资 产 税 费 率 已 缴 税 费 占 比 就 业 人 数 的 标 准 差, 然 后 1 按 照 中 国 保 监 会 官 网 所 示 信 息 进 行 划 分

79 根 据 标 准 差 计 算 各 指 标 的 权 重, 其 中 最 后, 计 算 得 分, 即 政 府 责 任 得 分 = 纳 税 额 得 分 * + 人 均 纳 税 额 得 分 * + 资 产 税 费 率 得 分 * + 已 缴 税 费 占 比 得 分 * + 就 业 人 数 得 分 * 此 过 程 在 Excel 2010 中 完 成 另 外, 两 个 独 立 样 本 非 参 数 检 验 过 程 在 SPSS 17 中 完 成 ( 二 ) 结 果 分 析 为 了 便 于 比 较 与 分 析, 本 文 将 最 高 分 设 定 为 100 分, 最 低 分 设 定 为 50 分 最 终 评 价 结 果 如 表 1 所 示 表 1:2014 年 我 国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排 名 与 得 分 情 况 表 公 司 名 称 排 名 得 分 公 司 名 称 排 名 得 分 中 国 人 寿 东 吴 人 寿 安 邦 人 寿 华 泰 人 寿 中 银 三 星 利 安 人 寿 华 夏 人 寿 新 光 海 航 中 邮 人 寿 光 大 永 明 前 海 人 寿 民 生 人 寿 生 命 人 寿 人 保 寿 险 汇 丰 人 寿 恒 安 标 准 新 华 人 寿 弘 康 人 寿 友 邦 人 寿 恒 大 人 寿 招 商 信 诺 长 城 人 寿 中 韩 人 寿 同 方 全 球 北 大 方 正 农 银 人 寿 交 银 康 联 复 星 保 德 信 中 宏 人 寿 瑞 泰 人 寿 泰 康 养 老 信 诚 人 寿 合 众 人 寿 中 荷 人 寿 和 谐 健 康 幸 福 人 寿 中 意 人 寿 中 法 人 寿 陆 家 嘴 国 泰 平 均 分 69.5 从 表 1 可 以 看 出,2014 年 我 国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在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方 面,

80 中 国 人 寿 (100 分 ) 得 分 最 高, 而 排 名 第 二 和 第 三 的 公 司 ( 安 邦 人 寿, 86.4 分 ; 中 银 三 星,82.1 分 ) 与 中 国 人 寿 存 在 不 小 的 差 距, 同 时 超 过 平 均 分 (69.5 分 ) 的 企 业 共 16 家, 占 总 数 的 41.0%, 这 反 映 了 不 同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在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方 面 差 异 悬 殊, 同 时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说 明 了 我 国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意 识 普 遍 不 高 1. 综 合 排 名 前 十 的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比 较 分 析 表 2: 综 合 排 名 前 十 的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分 项 指 标 排 名 与 得 分 情 况 表 股 东 责 任 员 工 责 任 客 户 责 任 政 府 责 任 社 区 责 任 公 司 名 称 排 名 得 分 排 名 得 分 排 名 得 分 排 名 得 分 排 名 得 分 中 国 人 寿 安 邦 人 寿 中 银 三 星 华 夏 人 寿 中 邮 人 寿 前 海 人 寿 生 命 人 寿 汇 丰 人 寿 新 华 人 寿 友 邦 人 寿 表 2 列 示 了 综 合 排 名 前 十 家 公 司 各 分 项 指 标 排 名 与 得 分 情 况 中 国 人 寿 在 综 合 排 名 中 位 列 第 一, 主 要 是 因 为 除 对 员 工 的 责 任 外, 其 他 各 分 项 指 标 均 表 现 良 好, 均 排 在 前 十 特 别 是 对 政 府 的 责 任 (100 分 ) 及 对 社 区 的 责 任 (100 分 ) 均 排 名 第 一, 且 政 府 责 任 得 分 遥 遥 领 先 于 其 他 公 司, 不 愧 为 中 国 最 大 的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安 邦 人 寿 对 股 东 员 工 客 户 政 府 的 责 任 得 分 均 排 在 前 十 名, 而 且 股 东 责 任 得 分 排 名 第 一 (100 分 ), 说 明 该 公 司 在 实 现 利 润 最 大 化 方 面 成 效 显 著 但 是, 其 社 区 责 任 得 分 排 名 垫 底 中 银 三 星 作 为 一 家 外 资 保 险 公 司, 在 综 合 排 名 中 位 列 第 三, 其 优 异 表 现 主 要 体 现 在 对 社 区 的 责 任 ( 第 三 名,85.3 分 ) 对 员 工 的 责 任 ( 第 四 名,81.6 分 ), 但 是 对 股 东 的 责 任 方 面 表 现 欠 佳 综 合 排 名 第 六 的 前 海 人 寿 非 常 值 得 关 注, 这 是 一 家 成 立 于 2012 年 的 公 司, 其 优 异 的 表 现 主 要 得 益 于 对 员 工 的 责 任 ( 第 三 名,82.5 分 ) 对 政 府 的 责 任 ( 第 三 名,85.7 分 ) 对 股 东 的 责 任 ( 第 六 名,68.9 分 )

81 表 3: 不 同 特 征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两 个 独 立 样 本 非 参 数 检 验 结 果 表 得 分 b 得 分 c 得 分 Mann-Whitney U Wilcoxon W Z 渐 近 显 著 性 ( 双 侧 ) 精 确 显 著 性 [2*( 单 侧 显 著 性 )].270 a.027 a.399 a a. 没 有 对 结 进 行 修 正 b. 分 组 变 量 : 企 业 性 质 c. 分 组 变 量 : 企 业 规 模 d. 分 组 变 量 : 企 业 年 龄 d 表 4: 不 同 特 征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各 分 项 指 标 平 均 得 分 特 征 分 类 数 量 股 东 责 任 员 工 责 任 客 户 责 任 政 府 责 任 社 区 责 任 整 体 性 质 中 资 外 资 规 模 大 中 型 小 微 型 年 龄 老 牌 年 轻 整 体 企 业 性 质 对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的 影 响 通 过 分 析 企 业 性 质 发 现, 在 排 名 前 十 的 保 险 公 司 中 有 八 家 中 资 企 业 和 两 家 外 资 企 业 ( 中 银 三 星 汇 丰 人 寿 ), 但 这 并 不 能 说 明 中 资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在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方 面 要 好 于 外 资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事 实 上, 通 过 两 个 独 立 样 本 非 参 数 检 验 发 现, 中 资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与 外 资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在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方 面 不 存 在 显 著 差 异 ( 如 表 3 第 二 列 所 示, 值 远 大 于 0.05) 具 体 来 看, 中 资 公 司 在 对 股 东 政 府 社 区 的 责 任 方 面 要 好 于 外 资 公 司, 但 是 在 对 员 工 的 责 任 方 面 却 有 所 落 后 ( 如 表 4 所 示 ) 本 文 认 为 造 成 这 种 结 果 的 原 因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点 : 首 先, 除 友 邦 保

82 险 外, 其 余 外 资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都 是 中 外 合 资 公 司, 并 且 外 资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不 超 过 50% 1, 所 以 从 本 质 上 讲 并 非 完 全 外 资 ; 其 次,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虽 然 是 舶 来 品, 但 是 我 国 中 资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已 经 开 始 关 注 社 会 责 任, 并 积 极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 再 次, 政 府 也 在 不 断 推 进 中 外 资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的 履 行 工 作, 发 布 了 关 于 中 央 企 业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的 指 导 意 见 外 资 投 资 企 业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指 导 性 意 见 等 文 件 ; 最 后, 追 求 利 润 最 大 化 是 中 外 资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的 首 要 目 标, 即 体 现 为 对 股 东 的 责 任 3. 企 业 规 模 对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的 影 响 基 于 金 融 业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2, 本 文 按 照 企 业 规 模 将 39 家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分 为 13 家 大 中 型 保 险 公 司 和 26 家 小 微 型 保 险 公 司 通 过 两 个 独 立 样 本 非 参 数 检 验 发 现, 在 置 信 区 间 95% 水 平 下, 大 中 型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与 小 微 型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在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方 面 存 在 显 著 差 异 ( 如 表 3 所 示, 值 小 于 0.05) 观 察 综 合 排 名 前 十 的 公 司 发 现, 有 七 家 大 中 型 保 险 公 司 和 三 家 小 微 型 保 险 公 司, 并 且 大 中 型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平 均 得 分 (74.3 分 ) 远 高 于 小 微 型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67.1)( 如 表 4 所 示 ) 这 表 明, 大 中 型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在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方 面 要 好 于 小 微 型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狭 义 的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是 指 除 经 济 责 任 和 法 律 责 任 之 外 的 其 他 责 任, 这 就 表 明 了 只 有 当 企 业 具 有 一 定 实 力 时, 才 能 更 好 地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与 大 企 业 比 较 而 言, 小 企 业 将 更 多 资 源 用 于 解 决 生 存 问 题, 而 忽 略 社 会 责 任 的 建 设 另 外, 这 种 结 果 的 产 生 也 与 政 府 公 众 对 大 企 业 的 高 要 求 有 关, 即 要 求 大 企 业 承 担 更 多 的 社 会 责 任 当 然,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不 应 该 把 企 业 规 模 作 为 是 否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的 标 准, 小 微 企 业 也 应 该 积 极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4. 企 业 年 龄 对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的 影 响 按 照 中 国 保 监 会 官 网 所 示 各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本 文 将 成 立 十 年 及 以 上 的 公 司 称 为 老 牌 公 司, 成 立 不 满 十 年 的 公 司 称 为 年 轻 公 司 3 通 过 两 个 独 立 样 本 非 参 数 检 验 可 知, 老 牌 公 司 与 年 轻 公 司 在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方 面 并 不 存 在 显 著 差 异 ( 如 表 3 第 四 列 所 示, 值 远 大 于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资 保 险 公 司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 三 条 规 定 : 合 资 寿 险 公 司 中 外 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50% 2 金 融 业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中 规 定 : 保 险 业 金 融 机 构 资 产 总 额 5000 亿 元 以 下 的 为 中 小 微 型 企 业 其 中, 资 产 总 额 400 亿 元 及 以 上 的 为 中 型 企 业, 资 产 总 额 20 亿 元 及 以 上 的 为 小 型 企 业, 资 产 总 额 20 亿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3 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计 算 成 立 时 间

83 0.05) 事 实 上, 排 名 前 十 的 公 司 中 年 轻 公 司 和 老 牌 公 司 各 占 一 半, 这 与 我 们 通 常 的 认 识 ( 与 年 轻 公 司 相 比, 老 牌 公 司 能 更 好 地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 相 悖 我 们 可 以 从 各 分 项 指 标 平 均 得 分 来 解 释 这 一 结 果 从 表 4 可 以 看 到, 年 轻 公 司 在 对 股 东 员 工 和 客 户 的 责 任 方 面 略 好 于 老 牌 公 司, 但 是 在 对 政 府 和 社 区 的 责 任 方 面 却 逊 色 于 老 牌 公 司 这 说 明 年 轻 公 司 将 更 多 资 源 用 于 履 行 经 济 责 任, 有 可 能 表 现 出 比 老 牌 公 司 更 强 的 盈 利 能 力 ; 而 老 牌 公 司 的 经 营 趋 于 稳 定, 拥 有 稳 定 的 市 场 与 客 户, 可 能 更 关 注 狭 义 社 会 责 任 的 履 行 四 结 论 与 建 议 本 文 基 于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根 据 我 国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的 特 点, 从 股 东 员 工 客 户 政 府 社 区 五 个 角 度 建 立 了 我 国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评 价 体 系 利 用 该 体 系 可 以 对 我 国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行 为 进 行 综 合 评 价, 为 我 国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积 极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奠 定 理 论 基 础 基 于 该 评 价 体 系, 本 文 采 用 主 成 分 分 析 方 法 对 39 家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的 情 况 进 行 了 评 价 结 果 显 示, 我 国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在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方 面 差 异 悬 殊 从 企 业 性 质 上 讲, 中 外 资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在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方 面 并 不 存 在 显 著 的 差 异 ; 从 企 业 规 模 上 讲, 大 中 型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在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方 面 要 好 于 小 微 型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 从 企 业 年 龄 上 讲, 老 牌 公 司 与 年 轻 公 司 在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方 面 并 不 存 在 显 著 的 差 异 基 于 研 究 结 论, 本 文 认 为 我 国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不 应 该 把 企 业 性 质 企 业 规 模 企 业 年 龄 作 为 其 是 否 积 极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的 标 准, 所 有 公 司 都 应 该 重 视 社 会 责 任 的 建 设, 应 该 参 照 评 价 体 系, 构 建 起 以 社 会 责 任 为 框 架 的 企 业 核 心 竞 争 力, 从 而 实 现 企 业 和 社 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五 附 录 附 录 1 碎 石 图

84 注 : 在 进 行 主 成 分 分 析 时, 删 除 了 人 均 补 充 保 险 支 出 二 级 指 标 删 除 的 理 由 是 : 在 39 家 人 身 保 险 公 司 中, 有 27 家 并 无 补 充 保 险 支 出 的 数 据, 占 比 为 69.23% 本 文 认 为 将 此 项 指 标 纳 入 评 价 体 系 的 意 义 不 大, 故 删 除 参 考 文 献 [1]Aupperle K E, 1985, Carroll A B, Hatfield J D. An empirical examina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profitability,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28(2): [2]Carroll A B, 1979, A three-dimensional conceptual model of corporate performance,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04(4): [3]Carroll A B, 1983,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Will industry respond to cutbacks in social program funding,vital Speeches of the day49(19): [4]Carroll A B, 1991, The pyramid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oward the moral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al stakeholders, Business horizons34: [5]Carroll A B,1999,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evolution of a definitional construct,business & society38(3): [6]Elkington J, 1998, Partnerships from cannibals with forks: The triple

85 bottom line of 21st century business, Environmental Quality Management08(1): [7]Harrison J S, Wicks A C, 2013, Stakeholder theory, value, and firm performance,business ethics quarterly23(01): [8]Maignan I, Ferrell O C,2000, Measuring corporate citizenship in two countries: The case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France,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23(3): [9]Marín L, Rubio A, Maya S R,2012, Competitiveness as a strategic outcome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19(6): [10]Mustafa S A, Othman A R, Perumal S,2012,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company performance in the Malaysian context,procedia-social and Behavioral Sciences65: [11]Reed L, Getz K, Collins D, et al,1990, Theoretical models and empirical results: A review and synthesis of JAI volumes 1-10,Corporation and society research: Studies in theory and measurement27: 62. [12]Turker D. 2009, Measuring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 scale development study,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85(04): [13] 蔡 月 祥,2011,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评 价 模 型 及 标 准 研 究, 生 态 经 济 12: [14] 陈 晶 晶,2010, 基 于 财 务 报 告 的 我 国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评 价 模 型 研 究 以 我 国 钢 铁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为 例.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15] 成 敏,2012. 保 险 公 司 企 业 文 化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及 其 关 系 研 究. 东 北 财 经 大 学. [16] 邓 启 稳,2010, 基 于 平 衡 计 分 卡 制 度 的 保 险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评 价. 财 会 月 刊 32: [17] 郝 臣 等,2015,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状 况 研 究 基 于 保 险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报 告 的 分 析. 保 险 研 究 05: [18] 洪 旭, 杨 锡 怀,2011, 中 国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评 价 体 系 的 构 建 以 沪 深 两 市 上 市 公 司 为 例. 东 北 大 学 学 报 ( 自 然 科 学 版 )11: [19] 黄 群 慧 等,2015, 中 国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研 究 报 告 : 十 年 回 顾 暨 十 年 展 望 社 会 科 学 文 献 出 版 社 : [20] 李 勇 杰,2009, 保 险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研 究. 武 汉 大 学. [21] 刘 淑 华,2015,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绩 效 评 价, 中 国 经 济 出 版 社.

86 [22] 谭 中 明, 陈 渊,2009, 保 险 公 司 社 会 责 任 信 度 评 价 体 系 研 究, 保 险 研 究 05: [23] 王 蕾,2010, 保 险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绩 效 评 价 体 系 的 构 建. 南 方 金 融 01: [24] 魏 华 林, 林 宝 清 主 编,2011, 保 险 学, 高 等 教 育 出 版 社 :25 [25] 武 晨 凤,2010, 保 险 公 司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标 准. 现 代 商 业 21: [26] 吴 定 富,2004, 充 分 发 挥 保 险 社 会 管 理 功 能, 中 国 保 险 05:8-11 [27] 吴 金 娜,2013, 食 品 类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评 价 体 系 的 构 建 与 应 用, 浙 江 工 业 大 学. [28] 肖 红 军 等,2014,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评 价 研 究 : 反 思 重 构 与 实 证, 经 济 管 理 出 版 社 : [29] 谢 彩 玲,2011, 我 国 保 险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绩 效 评 价 体 系 研 究, 湖 南 大 学. [30] 阳 秋 林, 代 金 云,2012, 两 型 社 会 背 景 下 的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及 其 运 用 研 究 以 湖 南 企 业 为 例, 湖 南 社 会 科 学 03: [31] 赵 天 燕, 张 雪,2012, 我 国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的 构 建 及 其 应 用 研 究, 财 贸 研 究 06: [32] 卓 志, 王 寒,2009, 保 险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探 析, 保 险 研 究 02:3-8.

87 保 险 投 资 现 状 与 风 险 分 析 摘 要 : 关 键 词 : 引 言 自 2012 年 以 来, 中 国 保 监 会 实 施 投 资 新 政, 对 保 险 公 司 赋 予 了 资 产 配 置 和 投 资 较 大 自 由 空 间, 大 大 推 动 了 保 险 投 资 领 域 的 市 场 化 进 程 这 是 1979 年 以 来 保 险 投 资 领 域 最 大 力 度 的 改 革, 对 保 险 行 业 影 响 之 大 不 亚 于 中 国 第 二 代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制 度 体 系 ( 以 下 简 称 偿 二 代 ) 建 设 同 期, 证 券 基 金 信 托 等 行 业 也 纷 纷 改 革 监 管 制 度, 与 保 险 行 业 一 同 拉 开 了 大 资 管 时 代 的 帷 幕 保 险 行 业 积 极 顺 应 监 管 和 市 场 环 境 的 变 化, 调 整 资 产 配 置 结 构 和 投 资 策 略, 投 资 收 益 明 显 改 善, 投 资 业 务 从 纯 粹 内 部 投 资 服 务 向 专 业 资 产 管 理 平 台 转 型, 成 为 资 产 管 理 强 有 力 的 竞 争 者 之 一 然 而, 经 济 金 融 风 1 翟 庆 丰, 中 央 汇 金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保 险 机 构 管 理 部 高 级 副 经 理 ; 曾 祥 王 婷, 中 央 汇 金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保 险 机 构 管 理 部 经 理 本 报 告 是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现 状 与 风 险 分 析 课 题 部 分 研 究 成 果, 中 央 汇 金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保 险 机 构 管 理 部 副 主 任 北 京 大 学 风 险 管 理 与 社 会 保 障 研 究 中 心 特 约 研 究 员 黎 宗 剑 为 该 课 题 顾 问

88 险 因 素 增 多, 创 新 业 务 迅 速 发 展 的 同 时 监 管 机 构 与 市 场 主 体 的 管 控 能 力 相 对 不 足, 保 险 投 资 的 流 动 性 和 信 用 等 风 险 积 聚, 保 险 投 资 及 风 险 管 理 面 临 巨 大 挑 战 为 预 防 重 大 风 险 事 件 的 发 生, 促 进 保 险 投 资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本 文 试 图 厘 清 投 资 新 政 以 来 保 险 投 资 的 现 状 和 主 要 变 化, 剖 析 目 前 存 在 的 主 要 风 险 与 问 题, 并 提 出 有 针 对 性 的 工 作 建 议 一 保 险 投 资 内 外 部 环 境 变 化 2012 年 以 来, 金 融 保 险 业 伴 随 宏 观 经 济 进 入 新 常 态, 保 险 监 管 和 行 业 发 展 都 呈 现 出 若 干 新 的 特 点 在 监 管 上, 偿 二 代 建 设 和 投 资 新 政 改 变 了 资 产 配 置 的 基 本 逻 辑 和 资 产 池, 将 资 本 消 耗 风 险 管 理 和 大 资 管 竞 争 等 新 主 题 注 入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在 行 业 发 展 上, 保 险 业 保 持 高 速 增 长, 产 品 结 构 和 负 债 特 性 转 变 ( 一 ) 金 融 保 险 业 步 入 新 常 态 全 球 经 济 总 体 上 未 走 出 金 融 危 机 阴 影, 我 国 人 口 红 利 逐 渐 消 退, 投 资 和 出 口 驱 动 的 经 济 发 展 动 力 减 弱, 经 济 进 入 增 长 速 度 换 挡 期 结 构 调 整 阵 痛 期 前 期 刺 激 政 策 消 化 期, 经 济 发 展 速 度 方 式 和 结 构 都 进 入 了 新 常 态 在 经 济 新 常 态 下, 城 市 化 进 程 加 快 人 口 结 构 变 化 互 联 网 模 式 兴 起, 金 融 保 险 产 品 需 求 和 供 给 都 在 加 速 变 迁, 利 率 市 场 化 和 人 民 币 国 际 化 等 改 革 正 在 塑 造 未 来 十 年 乃 至 二 十 年 的 金 融 格 局 其 中,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作 为 在 前 三 十 年 改 革 开 放 中 力 度 较 小 的 区 域, 当 前 正 发 生 着 前 所 未 有 的 变 化 ( 二 ) 行 业 监 管 范 式 处 于 转 变 过 程 中 1. 偿 二 代 以 风 险 为 基 础 计 量 资 本 要 求, 资 产 负 债 匹 配 和 风 险 管 理 的 重 要 性 大 幅 提 升 1 我 国 偿 二 代 已 于 2015 年 开 始 试 运 行 偿 一 代 计 量 资 产 的 资 本 要 求 时 只 考 虑 其 规 模, 而 不 考 虑 其 风 险 程 度 及 与 负 债 的 匹 配 程 度, 所 以 无 法 激 励 保 险 公 司 在 配 置 资 产 时 注 意 控 制 风 险 和 匹 配 负 债 偿 二 代 则 以 风 险 为 基 础 量 化 资 本 要 求, 将 风 险 细 分 为 保 险 市 场 和 信 用 等 不 同 种 类, 并 考 虑 了 风 险 和 内 控 管 理 能 力, 资 产 负 债 匹 配 情 况 资 产 结 构 和 风 险 管 理 情 况 将 显 著 地 影 响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相 比 偿 一 代, 偿 二 代 对 资 产 的 资 本 要 求 总 体 呈 现 以 下 特 征 : 第 一, 几 乎 所 有 资 产 的 资 本 要 求 均 相 对 有 所 上 升, 投 资 性 不 动 产 和 基 础 设 施 债 权 计 划 是 少 数 资 本 要 求 相 对 下 降 的 资 产 第 二, 从 大 类 资 产 横 向 比 较 来 看, 资 本 要 求 从 高 到 低 依 次 为 权 益 权 益 类 金 融 产 品 不 动 产 类 固 定 收 益 类 金 融 产 品 债 券 第 三, 在 信 托 计 划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股 权 投 资 计 划 等 金 融 产 品 2 的 风 险 评 估 中 引 入 了 穿 透 法, 对 无 法 穿 透 的 产 品 提 出 较 高 的 资 本 要 求 1 已 于 2016 年 开 始 正 式 施 行 2 穿 透 法 是 指 保 险 公 司 确 定 某 项 金 融 产 品 所 投 资 的 具 体 明 确 的 基 础 资 产 ( 基 础 资 产 指 债 券 股 票 未 上 市 股 权 等 具 体 产 品 ), 根 据 各 项 基 础 资 产 的 风 险 暴 露 和

89 第 四, 对 于 境 内 权 益 资 产, 在 上 市 权 益 方 面 鼓 励 投 资 指 数 基 金, 未 上 市 股 权 方 面 鼓 励 对 金 融 保 险 企 业 的 战 略 性 投 资 和 非 金 融 企 业 的 财 务 投 资 ; 对 于 境 内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强 调 久 期 匹 配, 鼓 励 人 身 险 负 债 匹 配 长 期 债 券, 不 鼓 励 财 险 短 债 长 投, 提 高 了 对 信 用 风 险 的 容 忍 度 第 五, 对 于 境 外 资 产, 鼓 励 投 资 发 达 市 场 的 长 期 限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上 市 权 益 资 产 和 不 动 产, 对 新 兴 市 场 投 资 则 相 对 审 慎 偿 二 代 促 使 保 险 公 司 科 学 评 估 自 身 投 资 行 为 的 风 险 与 收 益, 有 效 提 高 资 本 的 使 用 效 率 2. 投 资 新 政 放 开 保 险 投 资 的 配 置 比 例 产 品 和 渠 道 限 制, 让 保 险 行 业 进 入 大 资 管 时 代 投 资 新 政 主 要 具 有 三 个 特 点 ( 具 体 大 类 资 产 品 种 和 比 例 监 管 限 制 见 附 录 1): 第 一, 放 开 比 例 限 制 和 监 管 审 批 根 据 关 于 加 强 和 改 进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比 例 监 管 的 通 知 ( 保 监 发 号 ) 有 关 规 定, 保 险 资 产 分 为 流 动 性 资 产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权 益 类 资 产 不 动 产 类 资 产 和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五 大 类, 中 国 保 监 会 针 对 大 类 资 产 设 立 上 限 或 下 限 比 例, 大 类 资 产 内 部 配 置 在 满 足 集 中 度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由 保 险 公 司 自 主 决 定 保 险 公 司 从 只 可 设 立 基 础 设 施 债 权 计 划 到 可 以 开 发 不 动 产 投 资 计 划 股 权 投 资 计 划 和 项 目 资 产 支 持 计 划, 并 且 除 了 项 目 资 产 支 持 计 划 以 外 其 他 都 采 用 备 案 制, 无 需 审 批 第 二, 扩 大 可 选 择 资 产 池 范 围 新 政 之 前, 保 险 投 资 主 要 对 象 是 银 行 存 款 股 票 和 债 券 等 传 统 资 产, 另 类 资 产 主 要 是 不 动 产 类 和 未 上 市 权 益 类, 比 重 较 小 可 供 选 择 范 围 较 窄, 而 且 开 放 时 间 较 晚, 基 础 设 施 债 权 计 划 于 2006 年 开 始 试 点, 不 动 产 和 未 上 市 权 益 直 到 2010 年 才 允 许 投 资 投 资 新 政 除 了 减 少 对 传 统 资 产 的 限 制 外, 更 为 显 著 的 是 另 类 投 资 开 放 力 度 前 所 未 有, 不 仅 不 动 产 类 和 上 市 权 益 类 资 产 可 投 资 类 别 大 为 增 1 加, 而 且 新 增 了 类 证 券 化 金 融 产 品 类 别, 即 俗 称 的 非 标 产 品, 包 括 商 业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信 贷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信 托 公 司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证 券 公 司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项 目 资 产 风 险 因 子 计 算 相 应 的 最 低 资 本, 并 将 各 项 基 础 资 产 最 低 资 本 算 术 加 总 作 为 该 类 金 融 产 品 最 低 资 本 的 方 法 1 根 据 保 监 会 关 于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有 关 金 融 产 品 的 通 知 ( 保 监 发 号 ), 类 证 券 化 金 融 产 品 包 括 的 商 业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信 贷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信 托 公 司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证 券 公 司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计 划 不 动 产 投 资 计 划 和 项 目 资 产 支 持 计 划 等 金 融 产 品 因 为 与 银 行 业 非 标 产 品 的 范 围 有 一 定 程 度 重 合, 所 以 市 场 上 一 般 也 称 之 为 非 标 产 品 保 监 会 后 发 布 关 于 加 强 和 改 进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比 例 监 管 的 通 知 ( 保 监 发 号 ), 对 投 资 资 产 类 别 根 据 基 础 资 产 进 行 了 重 新 分 类, 其 中 原 属 于 非 标 资 产 的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计 划 不 动 产 投 资 计 划 根 据 其 基 础 资 产 被 分 别 归 为 不 动 产 类 资 产, 其 余 非 标 资 产 被 称 为 其 他 金 融 产 品 本 文 所 称 的 非 标 资 产 是 指 列 为 其 他 金 融 产 品 的 资 产 类 别

90 支 持 计 划 以 及 其 他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等 第 三, 鼓 励 保 险 公 司 自 主 开 发 资 管 产 品, 参 与 大 资 管 竞 争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被 赋 予 了 开 发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的 类 投 行 业 务 资 格, 不 但 可 向 外 部 投 资 者 发 售 资 管 产 品, 保 险 公 司 内 部 的 委 托 投 资 关 系 也 向 产 品 化 方 向 转 型 这 有 利 于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开 展 金 融 创 新, 提 升 资 产 管 理 能 力, 参 与 大 资 管 竞 争 投 资 新 政 实 施 以 来, 以 往 三 十 年 保 险 投 资 处 处 受 限 的 局 面 大 为 改 观, 加 快 了 保 险 投 资 的 市 场 化 进 程, 有 利 于 保 险 行 业 更 好 地 进 行 资 产 负 债 匹 配 提 升 投 资 收 益 和 参 与 大 资 管 竞 争 ( 三 ) 保 险 行 业 保 持 较 快 增 速, 产 品 结 构 不 断 变 化 1. 保 费 总 资 产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余 额 增 速 较 快 我 国 保 险 业 近 十 余 年 来 保 持 了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的 良 好 势 头 2003 年 至 年, 我 国 保 费 收 入 从 3880 亿 元 增 加 到 亿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5.2%; 保 险 业 总 资 产 从 0.91 万 亿 元 增 加 到 万 亿 元,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余 额 从 0.82 万 亿 元 增 加 到 万 亿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22.2% 保 险 业 资 产 规 模 的 迅 速 增 长, 占 金 融 业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逐 年 提 升,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在 机 构 投 资 者 中 的 地 位 越 来 越 重 要 2. 产 品 结 构 变 化 负 债 成 本 提 高 随 着 利 率 市 场 化 的 推 进, 我 国 居 民 存 款 搬 家 近 年 来 成 为 大 趋 势, 理 财 型 和 投 资 型 保 险 产 品 呈 现 爆 发 式 增 长 在 前 期 利 率 上 行 周 期 中, 多 款 1 年 期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收 益 率 已 达 到 6%, 许 多 保 险 公 司 或 主 动 或 被 动 推 出 高 现 金 价 值 和 投 资 型 产 品, 承 诺 收 益 率 一 路 攀 升, 部 分 保 险 产 品 甚 至 达 到 8% 部 分 中 小 保 险 公 司 依 靠 理 财 型 产 品 的 爆 发 式 增 长 迅 速 累 积 了 大 量 保 险 资 金 一 个 典 型 例 子 是 恒 大 集 团 于 2015 年 8 月 以 亿 元 收 购 中 新 大 东 方 人 寿 50% 股 权, 溢 价 率 达 到 146%, 并 将 其 更 名 为 恒 大 人 寿 该 公 司 2014 年 原 保 费 收 入 仅 为 8.34 亿 元,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净 增 加 额 仅 为 3.11 亿 元, 在 恒 大 集 团 完 成 收 购 不 到 4 个 月 后, 全 年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净 增 加 额 达 到 亿 元, 其 中 2015 年 12 月 单 月 环 比 就 增 加 了 亿 元 表 1 恒 大 人 寿 业 务 数 据 2014 年 原 保 费 收 入 ( 亿 元 ) 年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净 增 加 额 ( 亿 元 ) 年 前 7 月 原 保 费 收 入 ( 亿 元 ) 年 前 7 月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净 增 加 额 ( 亿 元 ) 年 前 11 月 原 保 费 收 入 ( 亿 元 ) 年 前 11 月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净 增 加 额 ( 亿 元 ) 年 原 保 费 收 入 ( 亿 元 ) 年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净 增 加 额 ( 亿 元 ) 如 无 特 别 说 明, 本 文 数 据 截 止 2015 年 底

91 即 使 进 入 利 率 下 行 周 期, 在 利 率 和 费 率 市 场 化 改 革 的 大 背 景 下, 保 险 负 债 成 本 却 对 利 率 环 境 相 对 不 敏 感, 甚 至 仍 有 上 升 迹 象 由 于 理 财 型 和 投 资 型 保 险 产 品 占 比 提 高, 保 险 负 债 端 呈 现 出 短 期 化 趸 交 化 高 退 保 高 成 本 的 特 点, 提 高 了 获 取 保 费 的 难 度 和 进 行 投 资 的 压 力 二 上 市 权 益 另 类 和 境 外 投 资 总 体 情 况 ( 一 )2012 年 以 来 资 产 配 置 结 构 变 化 趋 势 第 一,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和 债 券 仍 是 主 要 配 置 品 种, 但 比 重 呈 下 降 趋 势 年 末, 银 行 存 款 和 债 券 在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余 额 中 的 比 重 合 计 为 56.17%, 比 2003 年 底 下 降 个 百 分 点 第 二, 股 票 和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比 重 随 市 场 波 动 自 2005 开 闸 以 来, 保 险 公 司 上 市 权 益 资 产 比 重 就 明 显 随 着 市 场 形 势 而 大 幅 波 动, 近 几 年 来 逐 步 形 成 了 10% 的 波 动 中 枢 2014 年 中 期 至 2015 年, 由 于 A 股 市 场 持 续 火 爆, 股 票 和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比 重 明 显 上 升, 至 2015 年 5 月 底 达 到 16.07% 的 高 点, 经 历 了 6 月 至 7 月 的 市 场 大 幅 波 动 后 在 9 月 末 下 降 到 13.22%, 随 着 市 场 回 暖 在 2015 年 底 又 上 升 到 15.18% 第 三, 另 类 投 资 发 展 迅 速, 目 前 已 成 为 主 流 资 产 类 别 截 至 2015 年 末, 另 类 资 产 在 保 险 行 业 资 金 运 用 余 额 中 占 28.65% 的 比 重 保 险 公 司 成 为 另 类 投 资 市 场 的 重 要 参 与 者 第 四, 境 外 投 资 渐 成 热 点 截 至 2014 年 底, 境 外 投 资 规 模 达 到 亿 元, 尽 管 占 比 仅 为 1.44%, 但 比 2012 年 底 规 模 增 长 了 近 1.5 倍 与 此 同 时, 资 金 运 用 收 益 率 稳 步 上 升, 改 变 了 过 去 普 遍 较 低 且 大 幅 波 动 的 窘 境 2003 至 2012 年, 保 险 行 业 投 资 收 益 率 不 尽 如 人 意, 不 仅 长 期 低 于 5 年 定 期 存 款 收 益 率, 还 低 于 保 险 产 品 精 算 收 益 率 5.5% 而 且, 受 到 股 票 和 债 券 市 场 波 动 的 较 大 影 响, 收 益 率 的 波 动 非 常 大, 年 收 益 率 最 高 (12.2%,2007 年 ) 与 最 低 (2.68%,2003 年 ) 之 间 相 差 9.52 个 百 分 点 自 投 资 新 政 以 来, 投 资 收 益 率 逐 年 改 善, 和 2015 年 分 别 达 到 5.04% 6.3% 和 7.56% 图 1 保 险 资 产 配 置 与 投 资 收 益 率 变 迁 ( ) 1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保 监 会 令 2014 年 第 3 号 ) 第 三 条 规 定, 保 险 资 金 是 指 保 险 集 团 ( 控 股 ) 公 司 保 险 公 司 以 本 外 币 计 价 的 资 本 金 公 积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各 项 准 备 金 及 其 他 资 金 根 据 保 险 公 司 资 金 运 用 统 计 制 度 ( 保 监 发 号 ) 有 关 规 定, 资 金 运 用 余 额 等 于 银 行 存 款 债 券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股 票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产 品 金 融 衍 生 工 具 贷 款 拆 借 资 金 和 其 他 投 资 的 账 面 余 额 之 和, 资 金 运 用 余 额 减 去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账 面 余 额 等 于 资 金 运 用 净 额 一 般 来 说, 投 资 资 产 的 计 算 方 法 与 资 金 运 用 净 额 相 同 在 进 行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比 例 监 管 时, 各 类 资 产 的 比 重 由 该 类 资 产 与 总 资 产 之 比 来 计 算

92 2014 和 2015 年 未 公 布 股 票 与 基 金 投 资 各 自 具 体 数 据, 而 是 公 布 二 者 总 和 数, 为 保 持 数 据 口 径 前 后 统 一, 本 文 也 不 区 分 股 票 和 基 金 投 资 ( 二 ) 上 市 权 益 类 投 资 总 体 情 况 据 保 监 会 披 露,2004 年 至 2015 年 平 均 股 票 投 资 收 益 率 为 12.5% 但 上 市 权 益 类 资 产 的 比 重 和 收 益 率 波 动 性 一 直 较 大 年, 年 末 最 高 比 重 27%(2007 年 ) 与 最 低 比 重 5%(2003 年 ) 之 间 相 差 22 个 百 分 点, 最 高 年 收 益 率 46.2%(2007 年 ) 与 最 低 收 益 率 -11.7%(2008 年 ) 之 间 相 差 57.9 个 百 分 点 2014 年 以 来, 上 市 权 益 投 资 监 管 政 策 出 现 了 较 大 变 化, 保 险 公 司 上 市 权 益 投 资 集 中 度 明 显 上 升, 保 险 公 司 举 牌 上 市 公 司 渐 成 资 本 市 场 常 态, 另 外 优 先 股 投 资 成 为 重 要 投 资 品 种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2014 年 7 月 30 日 颁 布 的 关 于 加 强 和 改 进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比 例 监 管 的 通 知 ( 保 监 发 号 ) 有 关 规 定, 投 资 上 市 权 益 类 资 产 和 未 上 市 权 益 类 资 产 的 账 面 余 额, 合 计 不 高 于 本 公 司 上 季 末 1 总 资 产 的 30% 不 仅 权 益 类 资 产 总 体 比 重 上 限 提 高 了 5 个 百 分 点, 更 重 要 的 是 权 益 类 资 产 内 部 配 置 的 自 由 空 间 大 幅 提 升 同 期, 股 市 大 幅 波 动, 沪 深 300 指 数 从 2014 年 年 中 开 始 迅 速 上 涨, 在 2015 年 6 月 10 日 1 根 据 2010 年 颁 布 的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投 资 于 股 票 和 股 票 型 基 金 的 账 面 余 额, 合 计 不 高 于 本 公 司 上 季 末 总 资 产 的 20%; 投 资 于 未 上 市 企 业 股 权 的 账 面 余 额 不 高 于 本 公 司 上 季 末 总 资 产 的 5%, 投 资 于 未 上 市 企 业 股 权 相 关 金 融 产 品 的 账 面 余 额 不 高 于 本 公 司 上 季 末 总 资 产 的 4%, 两 项 合 计 不 高 于 本 公 司 上 季 末 总 资 产 的 5% 因 此, 权 益 类 资 产 比 重 上 限 合 计 为 25%

93 盘 中 曾 达 到 年 度 高 点 点, 随 后 又 大 幅 下 降, 最 低 曾 达 到 点, 至 12 月 末 收 于 点 1. 持 股 集 中 度 近 期 显 著 提 高 根 据 保 监 会 2010 年 规 定, 投 资 同 一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票, 不 超 过 该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0%; 超 过 10% 的 仅 限 于 实 现 控 股 的 重 大 投 资, 应 当 报 中 国 保 监 会 核 准 2014 年 ( 关 于 加 强 和 改 进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比 例 监 管 的 通 知 ) 和 2015 年 ( 提 高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蓝 筹 股 票 监 管 比 例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将 此 调 整 为 : 投 资 单 一 权 益 类 资 产 的 账 面 余 额, 不 高 于 本 公 司 上 季 末 总 资 产 的 5%; 单 一 蓝 筹 股 票 持 有 上 限 提 高 至 不 高 于 本 公 司 上 季 末 总 资 产 的 10%, 投 资 权 益 类 资 产 的 余 额 占 上 季 度 末 总 资 产 比 例 达 到 30% 的, 可 进 一 步 增 持 蓝 筹 股 票, 增 持 后 权 益 类 资 产 余 额 不 高 于 上 季 度 末 总 资 产 的 40% 对 保 险 公 司 而 言, 单 一 股 票 可 投 资 的 上 限 和 自 由 度 大 大 提 高, 可 以 根 据 公 司 战 略 和 战 术 资 产 配 置 更 加 自 由 地 进 行 投 资 传 统 的 保 险 投 资 遵 循 风 险 分 散 原 则, 股 票 投 资 较 为 保 守, 主 要 承 担 系 统 性 风 险 然 而, 投 资 新 政 之 后 部 分 中 小 保 险 公 司 多 次 举 牌 上 市 公 司 乃 至 成 为 有 些 公 司 的 第 一 大 股 东, 甚 至 出 现 动 用 数 百 亿 元 资 金 投 资 一 只 股 票 的 情 况 据 保 监 会 主 席 项 俊 波 透 露, 截 至 2015 年 末, 共 有 10 家 保 险 公 司 累 计 举 牌 36 家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投 资 余 额 为 亿 元, 占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余 额 的 3.26% 其 中, 安 邦 集 团 富 德 生 命 华 夏 人 寿 和 前 海 人 寿 等 公 司 是 举 牌 数 量 较 多 的 保 险 公 司 ( 部 分 保 险 举 牌 上 市 公 司 情 况 详 见 附 录 2) 这 种 投 资 模 式 以 前 对 保 险 行 业 和 资 本 市 场 来 说 都 比 较 少 见, 其 动 因 和 风 险 引 发 了 广 泛 的 关 注 (1) 高 回 报 压 力 和 战 略 性 投 资 增 多 是 持 股 集 中 度 提 高 的 主 要 原 因 从 财 务 性 投 资 角 度 而 言, 高 收 益 率 理 财 型 产 品 带 来 较 大 资 本 和 投 资 压 力, 促 使 保 险 公 司 通 过 承 担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和 流 动 性 风 险 获 取 更 高 收 益 理 财 型 产 品 规 模 爆 发 式 增 长, 对 许 多 中 小 保 险 公 司 资 产 配 置 和 短 期 投 资 带 来 较 大 的 压 力 在 利 率 下 行 周 期, 固 定 收 益 和 类 固 定 收 益 资 产 收 益 率 均 明 显 下 降, 这 些 保 险 公 司 只 能 增 加 权 益 类 投 资, 上 市 权 益 投 资 相 对 流 动 性 较 好 市 场 容 量 大, 是 容 纳 新 增 资 金 的 主 要 场 所 提 高 持 股 集 中 度 承 担 更 多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和 流 动 性 风 险, 从 而 获 取 更 高 的 收 益, 是 保 险 公 司 提 高 投 资 收 益 率 以 应 对 竞 争 压 力 的 举 措 之 一 尽 管 保 险 行 业 资 产 主 要 集 中 在 寿 险 前 七 家 和 产 险 老 三 家 手 中, 但 举 牌 现 象 主 要 发 生 在 中 小 民 营 保 险 公 司 身 上, 包 括 安 邦 集 团 富 德 生 命 前 海 人 寿 珠 江 人 寿 国 华 人 寿 君 康 人 寿 中 融 人 寿 等 公 司 这 些 公 司 近 几 年 力 推 成 本 高 期 限 短 的 理 财 型 产 品, 在 短 时 期 内 积 累 了 大 量 的 保 费 和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截 至 2014 年 底, 华 夏 人 寿 生 命 人 寿 前 海 人 寿 安 邦 财 险 的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相 当 于 其 投 资 资 产 的 50% 以 上 而 在 2015 年, 其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新 增 额 在 原 有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爆 发 式 增 长, 其 中 华 夏 人 寿 达 到 亿 元, 而 其 保 费 收 入 仅 为 亿 元 理 财 型 产 品 在 较 短 时 间 内 帮 助 保 险 公 司 获 取 大 量 资 金, 却 带 来 了 较 大 的 投 资 压 力, 高 集 中 度 的 上 市 权 益 资 产 就 是 其 应 对 举 措

94 表 2 华 夏 人 寿 生 命 人 寿 前 海 人 寿 和 安 邦 集 团 相 关 财 务 数 据 华 夏 人 寿 生 命 人 寿 前 海 人 寿 安 邦 财 险 安 邦 人 寿 和 谐 健 康 2014 年 末 投 资 资 产 合 计 ( 亿 元 ) 其 中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比 重 3.35% 37.83% 5.92% 36.75% 47.23% 26.64% 2014 年 末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相 当 于 74.36% 53.22% 74.83% 61.97% 14.06% 62.46% 投 资 资 产 的 比 重 * 2015 年 原 保 费 收 入 ( 亿 元 )** 年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净 增 加 额 ( 亿 元 )** *:2014 年, 安 邦 财 险 安 邦 人 寿 和 和 谐 健 康 分 别 增 资 280 亿 元 270 亿 元 和 58 亿 元, 剔 除 此 影 响 则 年 末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相 当 于 投 资 资 产 的 比 重 还 将 有 所 上 升 **: 暂 无 安 邦 财 险 2015 年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净 增 加 额 数 据, 其 2014 年 为 亿 元, 比 其 原 保 费 收 入 高 出 亿 元 同 时, 提 高 集 中 度 有 助 于 平 滑 短 期 股 价 波 动 的 不 利 影 响 超 过 10% 的 持 股 比 例 或 者 向 上 市 公 司 派 出 董 监 事 后 即 可 按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记 账, 避 免 股 权 短 期 波 动 影 响 投 资 收 益 对 于 估 值 合 理 股 息 率 较 高 的 股 票 而 言, 如 果 可 以 计 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则 相 当 于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高 收 益 高 信 用 等 级 债 券, 符 合 保 险 公 司 的 投 资 需 要 例 如, 中 再 集 团 持 有 光 大 银 行 9.09% 的 股 权, 向 其 派 出 了 一 名 董 事, 将 其 记 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与 保 险 资 金 进 行 了 较 好 的 匹 配 另 外, 在 上 市 公 司 更 大 的 影 响 力 也 有 助 于 维 护 股 东 利 益, 更 好 地 发 挥 股 东 积 极 主 义 的 作 用, 影 响 投 资 标 的 的 经 营 决 策, 达 到 提 高 投 资 收 益 率 的 目 标 例 如, 金 地 集 团 58.59% 的 股 权 被 生 命 人 寿 安 邦 保 险 和 华 夏 人 寿 三 家 保 险 公 司 持 有, 在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上 关 于 核 心 员 工 项 目 跟 投 等 议 案 就 被 保 险 公 司 联 手 否 决 从 战 略 性 投 资 角 度 而 言, 保 险 行 业 进 入 集 团 化 多 元 化 发 展 时 期, 投 资 并 购 需 求 增 加, 进 而 提 高 了 持 股 集 中 度 银 行 地 产 医 疗 健 康 和 互 联 网 等 业 务 与 保 险 业 务 有 协 同 效 应, 直 接 并 购 或 者 成 为 战 略 投 资 者 都 有 利 于 提 高 与 保 险 业 务 的 协 同 度 上 市 公 司 是 行 业 中 较 为 优 质 的 公 司, 因 而 是 投 资 并 购 的 重 要 目 标 例 如, 控 制 医 疗 健 康 类 公 司 对 发 展 医 疗 健 1 康 和 养 老 产 业 很 有 帮 助 中 国 人 寿 于 2015 年 初 与 香 港 主 板 上 市 公 司 康 健 国 际 医 疗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康 健 医 疗 ) 签 订 投 资 协 议, 斥 资 17.5 亿 港 元 投 资 康 健 医 疗, 持 有 康 健 医 疗 24.59% 股 权, 为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并 派 出 4 名 董 事, 其 中 一 名 为 董 事 会 副 主 席 此 外 还 会 任 命 一 名 高 层 管 1 保 监 会 副 主 席 黄 洪 2015 年 3 月 12 日 表 示, 目 前 共 有 8 家 保 险 机 构 参 与 建 设 18 个 养 老 社 区, 已 完 成 投 资 167 亿 元, 项 目 总 投 资 预 计 约 为 300 亿 元

95 理 人 员, 主 管 内 地 业 务 的 开 展, 配 合 中 国 人 寿 的 大 健 康 产 业 发 展 根 据 分 工, 中 国 人 寿 将 主 要 收 购 一 些 三 甲 医 院, 康 建 医 疗 则 是 收 购 周 边 规 模 较 小 的 公 立 或 私 立 医 院 (2) 举 牌 对 象 主 要 是 行 业 大 盘 蓝 筹 股, 集 中 在 银 行 房 地 产 商 贸 等 行 业 在 偿 一 代 中, 上 市 股 票 统 一 以 账 面 价 值 的 95% 作 为 认 可 价 值 而 在 偿 二 代 中, 对 上 市 股 票 根 据 股 票 涨 跌 幅 度 是 否 为 沪 深 300 指 数 成 分 股 等 特 征 设 定 不 同 的 特 征 因 子, 针 对 沪 深 主 板 股 中 小 板 股 创 业 板 股 的 基 础 因 子 分 别 为 , 沪 深 主 板 股 的 风 险 因 子 最 小, 并 对 沪 深 300 股 扣 减 一 定 的 资 本 成 本, 因 而 促 使 保 险 公 司 提 高 对 蓝 筹 股 的 配 置 比 重 根 据 项 俊 波 透 露, 被 举 牌 的 36 只 股 票 中 有 21 只 为 蓝 筹 股, 占 全 部 被 举 牌 股 票 投 资 余 额 的 93% 同 时, 蓝 筹 股 估 值 相 对 低 股 息 率 相 对 较 高, 能 满 足 保 险 公 司 资 产 配 置 需 要 在 蓝 筹 股 中, 保 险 公 司 举 牌 集 中 在 银 行 房 地 产 和 商 贸 等 行 业, 尤 其 是 股 权 较 为 分 散 的 上 市 公 司, 例 如 万 科 浦 发 银 行 金 地 集 团 等, 更 能 吸 引 保 险 公 司 举 牌, 在 万 科 和 金 地 两 家 公 司 股 票 身 上 还 发 生 了 激 烈 的 争 夺 相 对 来 说, 保 险 公 司 举 牌 中 小 盘 公 司 较 少 对 于 银 行 而 言, 很 多 保 险 公 司 既 想 进 入 银 行 业 发 展 综 合 金 融 和 推 动 交 叉 销 售, 但 是 无 论 是 申 请 牌 照 还 是 收 购 银 行 难 度 都 很 大 平 安 集 团 收 购 深 发 展 建 立 全 牌 照 金 融 控 股 集 团 的 成 功 经 历, 一 直 激 励 着 保 险 公 司 追 求 金 控 梦 想 在 投 资 限 制 放 开 后, 安 邦 集 团 富 德 生 命 都 在 尝 试 在 公 开 市 场 获 得 银 行 控 股 权, 其 中 安 邦 集 团 相 对 更 接 近 这 一 目 标 2010 年 以 来, 通 过 自 行 设 立 公 开 市 场 和 非 公 开 市 场 并 购 的 方 式, 安 邦 集 团 迅 速 建 立 牌 照 基 本 齐 全 的 金 融 控 股 集 团 尽 管 在 2010 年 安 邦 集 团 就 已 控 股 了 成 都 农 商 行, 但 其 在 银 行 业 内 影 响 力 有 限 而 民 生 银 行 和 招 商 银 行 资 产 规 模 在 全 国 商 业 银 行 中 排 名 靠 前, 股 权 较 为 分 散, 是 通 过 二 级 市 场 实 现 控 制 的 较 好 标 的 通 过 耗 资 数 百 亿 元 多 次 举 牌, 安 邦 集 团 目 前 已 成 为 民 生 银 行 的 第 一 大 股 东 招 商 银 行 的 第 二 大 股 东, 并 已 分 别 向 其 派 出 董 事 表 3 安 邦 集 团 金 融 牌 照 获 取 方 式 在 公 开 市 场 自 行 设 立 在 非 公 开 市 场 收 购 收 购 保 险 银 行 安 邦 产 险 安 邦 寿 险 安 邦 养 老 瑞 和 保 险 经 纪 和 谐 保 险 销 售 信 保 人 寿 ( 美 国 ) 民 生 银 行 招 商 银 行 FIDEA( 比 利 时 ) 东 洋 人 寿 ( 韩 国 ) VIVAT( 荷 兰 ) 和 谐 健 康 成 都 农 商 行 比 利 时 德 尔 塔 劳 埃

96 证 券 其 他 安 邦 资 产 安 邦 资 产 ( 香 港 ) 安 邦 基 金 德 银 行 世 纪 证 券 邦 银 租 赁 天 津 信 托 ( 尚 未 完 成 ) 房 地 产 行 业 对 于 保 险 公 司 而 言, 既 与 养 老 产 业 有 着 密 切 联 系, 本 身 也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收 益 率, 一 些 保 险 公 司 本 身 就 来 源 于 房 地 产 资 本 从 房 地 产 行 业 角 度 而 言, 保 险 负 债 成 本 远 低 于 房 地 产 公 司 借 贷 成 本, 而 优 质 房 地 产 项 目 收 益 率 远 高 于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收 益 率 不 管 是 为 了 发 展 养 老 产 业 提 前 进 行 布 局 还 是 分 享 房 地 产 发 展 机 遇, 房 地 产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是 保 险 公 司 重 要 投 资 对 象 之 一 如 果 能 通 过 信 托 股 权 等 方 式 利 用 保 险 资 金 进 行 房 地 产 开 发, 将 给 予 房 地 产 业 务 明 显 的 成 本 优 势, 又 可 反 哺 保 险 业 务 例 如, 生 命 人 寿 在 佳 兆 业 金 地 集 团 深 振 业 等 公 司 拥 有 较 多 股 权, 持 1 股 的 农 产 品 也 有 大 量 的 优 质 土 地 储 备 平 安 集 团 也 在 不 动 产 领 域 进 行 大 量 投 资, 其 中 2015 年 战 略 性 投 资 碧 桂 园 集 团, 成 为 其 第 二 大 股 东, 并 计 划 在 房 地 产 业 务 等 方 面 深 度 合 作 在 保 险 公 司 投 资 房 地 产 企 业 的 案 例 中, 宝 万 之 争 无 疑 是 最 具 有 代 表 性 和 话 题 性 的 截 止 2015 年 底, 以 前 海 人 寿 为 核 心 的 宝 能 系 公 司 2前 后 14 次 举 牌 所 获 得 的 万 科 24.62% 的 股 份, 跃 居 万 科 第 一 大 股 东, 据 经 济 参 考 报 记 者 统 计 所 需 资 金 超 过 300 亿 元 市 场 纷 纷 猜 测, 宝 能 系 举 牌 万 科 的 资 金 一 部 分 来 自 于 万 能 险 资 金, 一 部 分 来 自 于 由 多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提 供 的 杠 杆 资 金 万 科 管 理 层 对 宝 能 系 公 开 表 示 不 欢 迎, 质 疑 其 信 用 和 资 金 来 源, 并 计 划 通 过 引 入 深 圳 地 铁 以 稀 释 宝 能 系 股 份 (3) 高 集 中 度 股 票 投 资 蕴 含 一 定 的 非 系 统 性 市 场 风 险 和 流 动 性 风 险 根 据 保 险 投 资 的 传 统 理 论, 股 票 投 资 收 益 应 该 由 来 源 于 系 统 性 风 险 的 和 来 源 于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的 两 部 分 组 成, 其 中 为 主, 以 控 制 整 体 风 险 然 而, 对 于 安 邦 集 团 富 德 生 命 前 海 人 寿 华 夏 人 寿 等 公 司 而 言, 以 来 源 于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的 却 占 据 了 更 为 重 要 的 位 置, 高 集 中 度 股 票 投 资 在 整 体 股 票 资 产 中 比 重 过 高 尤 其 是 对 在 银 行 房 地 产 公 司 股 票 上 的 投 资 而 言, 难 以 区 分 到 底 是 财 务 投 资 还 是 战 略 投 资, 但 耗 资 巨 大 流 动 性 差, 一 旦 特 定 公 司 行 业 区 域 发 生 黑 天 鹅 事 件, 极 易 导 1 举 牌 的 中 煤 能 源, 是 中 国 第 二 大 煤 炭 生 产 企 业, 中 煤 能 源 在 建 的 年 产 630 万 吨 甲 醇 项 目, 可 为 生 命 人 寿 的 能 源 投 资 平 台 提 供 原 料 甲 醇 ; 举 牌 的 必 美 宜 首 钢 资 源, 主 要 从 事 焦 煤 开 采 能 源 加 工 等, 与 生 命 人 寿 的 资 源 投 资 平 台 相 匹 配 2 钜 盛 华 和 前 海 人 寿 是 一 致 行 动 人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是 潮 汕 两 兄 弟 姚 振 华 姚 建 辉 业 内 将 姚 氏 兄 弟 控 制 的 地 产 保 险 物 流 小 额 贷 款 公 估 教 育 医 疗 农 业 等 众 多 产 业 称 为 宝 能 系 前 海 人 寿 是 宝 能 系 旗 下 的 核 心 金 融 平 台

97 致 投 资 亏 损 影 响 整 体 投 资 收 益, 甚 至 影 响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率 例 如, 富 德 生 命 于 2014 年 底 接 盘 佳 兆 业, 但 此 后 佳 兆 业 债 务 重 组 与 日 常 经 营 一 直 波 澜 不 断, 数 次 徘 徊 在 破 产 清 算 边 缘 尽 管 因 深 圳 房 市 近 期 回 暖 佳 兆 业 资 产 状 况 好 转, 但 不 得 不 说 其 间 所 承 担 的 风 险 与 保 险 业 稳 健 经 营 的 基 本 要 求 有 所 违 背 前 文 所 提 到 宝 能 系 通 过 杠 杆 动 用 了 300 多 亿 元 资 金 举 牌 万 科, 这 一 资 金 量 已 经 相 当 于 宝 能 系 核 心 企 业 前 海 人 寿 投 资 资 产 的 三 分 之 一, 也 放 大 了 保 险 经 营 的 风 险 2. 放 开 了 优 先 股 和 创 业 板 股 票 投 资, 但 保 险 公 司 更 青 睐 优 先 股 投 资 2014 年 1 月, 中 国 保 监 会 发 布 关 于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等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保 监 发 号 ), 将 保 险 公 司 投 资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的 账 面 余 额 纳 入 股 票 资 产 统 一 计 算 比 例 ;2014 年 10 月, 中 国 保 监 会 发 布 关 于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优 先 股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保 监 发 号 ) 规 定, 保 险 资 金 可 以 投 资 具 有 A 级 或 者 相 当 于 A 级 以 上 的 长 期 信 用 等 级 的 优 先 股, 按 照 发 行 方 对 优 先 股 权 益 融 资 工 具 或 者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的 分 类, 分 别 确 认 为 权 益 类 资 产 或 者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纳 入 权 益 类 或 者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投 资 比 例 进 行 管 理 1 在 实 践 中, 保 险 公 司 主 要 投 资 了 优 先 股, 而 对 创 业 板 股 票 较 为 谨 慎 优 先 股 兼 有 债 性 和 股 性, 具 有 收 益 稳 定 期 限 长 的 特 点, 发 行 方 大 多 为 大 中 型 企 业, 信 用 风 险 也 较 低, 因 而 较 为 契 合 保 险 公 司 资 产 配 置 需 要 2014 年 3 月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优 先 股 试 点 管 理 办 法, 优 先 股 发 行 开 闸 根 据 市 场 测 算, 未 来 五 年 优 先 股 发 行 规 模 将 达 到 3 万 亿 元 左 右, 成 为 重 要 的 金 融 产 品, 也 有 足 够 的 空 间 容 纳 保 险 资 金 截 至 2015 年 底, 农 业 银 行 中 国 银 行 浦 发 银 行 兴 业 银 行 和 光 大 银 行 已 先 后 发 行 境 内 优 先 股, 保 险 机 构 踊 跃 认 购, 均 被 确 认 为 权 益 类 投 资 根 据 我 们 统 计, 上 述 银 行 通 过 发 行 优 先 股 共 募 集 资 金 1840 亿 元, 保 险 公 司 认 购 金 额 为 亿 元, 占 比 达 到 29.15% 随 着 利 率 周 期 下 2 行, 优 先 股 首 期 利 率 逐 渐 降 低,2014 年 11 月 发 行 的 农 业 银 行 首 期 利 率 为 6%, 而 2015 年 7 月 发 行 的 光 大 银 行 优 先 股 首 期 利 率 为 5.3% 目 前, 北 京 银 行 中 信 银 行 南 京 银 行 宁 波 银 行 建 设 银 行 华 夏 银 行 平 安 银 行 准 备 发 行 境 内 优 先 股 表 4 保 险 机 构 认 购 银 行 优 先 股 相 关 数 据 单 位 : 亿 元 农 业 银 行 1 期 兴 业 银 行 1 期 浦 发 银 行 1 期 农 业 银 行 2 期 浦 发 银 行 2 期 中 国 银 行 2 期 兴 业 银 行 2 期 光 大 银 行 1 期 发 行 时 间 2014 年 年 2014 年 2015 年 年 年 年 年 7 - 总 计 1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且 已 经 纳 入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计 算 投 资 比 例 的 优 先 股, 发 行 方 将 其 调 整 为 权 益 融 资 工 具, 或 者 累 计 3 个 会 计 年 度 或 连 续 2 个 会 计 年 度 未 按 照 规 定 支 付 股 息 的, 应 当 在 发 行 方 相 关 决 议 发 布 之 日 起 20 个 工 作 日 内, 调 整 纳 入 权 益 类 资 产, 统 一 计 算 投 资 比 例 2 优 先 股 以 5 年 为 一 个 股 息 率 调 整 期, 即 股 息 率 每 5 年 调 整 一 次, 每 个 股 息 率 调 整 期 内 每 年 以 约 定 的 相 同 票 面 股 息 率 支 付

98 月 12 月 12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发 行 规 模 首 期 利 率 6% 6% 6% 5.50% 5.50% 5.50% 5.40% 5.30% - 保 险 机 构 认 购 金 额 6 保 险 机 构 认 购 金 额 26.75% 13.63% 34.40% 25.50% 65.15% 17.14% 71.01% 10.00% % 占 比 ( 三 ) 另 类 投 资 总 体 情 况 另 类 资 产 是 与 传 统 的 银 行 存 款 和 公 开 市 场 投 资 相 对 的 所 有 资 产 的 总 称, 包 含 许 多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不 同 的 资 产 类 别, 其 共 同 特 征 是 流 动 性 差 信 息 不 对 称 非 标 准 化 与 公 开 市 场 投 资 相 比, 另 类 资 产 公 开 信 息 少, 嵌 套 结 构 复 杂, 基 础 资 产 与 最 终 资 本 份 额 之 间 往 往 相 隔 数 层, 统 计 口 径 千 差 万 别, 缺 乏 可 比 较 的 权 威 数 据 在 国 际 上, 另 类 投 资 是 长 期 资 产 配 置 的 重 要 品 种 根 据 Preqin 的 资 料 统 计, 在 投 入 到 另 类 投 资 的 所 有 资 金 中, 保 险 资 金 占 8% 的 比 例, 仅 次 于 退 休 基 金 捐 赠 基 金 和 主 权 基 金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可 以 投 资 的 另 类 资 产 包 括 未 上 市 权 益 类 资 产 不 动 产 类 资 产 以 及 非 标 资 产 另 类 资 产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和 传 统 投 资 差 异 较 大, 是 做 好 保 险 资 产 负 债 匹 配 提 高 投 资 收 益 率 的 必 要 资 产 类 别 第 一, 有 利 于 做 好 资 产 负 债 匹 配, 缩 小 久 期 缺 口 保 险 公 司 尤 其 是 寿 险 公 司 负 债 一 般 期 限 较 长, 具 有 较 为 确 定 的 负 债 成 本 我 国 目 前 缺 乏 长 期 资 产, 资 产 负 债 久 期 缺 口 较 大, 银 行 存 款 和 债 券 等 固 定 收 益 产 品 的 收 益 率 也 越 来 越 不 能 满 足 逐 渐 升 高 的 负 债 成 本 的 要 求, 亟 需 期 限 较 长 收 益 较 为 稳 定 且 略 高 的 资 产 进 行 匹 配 而 另 类 资 产 的 期 限 一 般 较 长, 可 以 提 高 资 产 的 久 期, 缩 小 资 产 负 债 之 间 的 久 期 缺 口 对 于 战 略 资 产 配 置 而 言, 一 定 比 例 的 另 类 资 产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第 二, 有 利 于 提 升 保 险 投 资 收 益 率 相 对 于 传 统 资 产, 另 类 资 产 具 有 一 定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信 用 风 险 和 操 作 风 险, 因 此 其 收 益 率 具 有 一 定 优 势 按 照 风 险 调 整 后 收 益 率 指 标, 例 如 夏 普 比 例 等 来 衡 量, 另 类 投 资 在 同 等 风 险 条 件 下 可 提 供 更 高 的 收 益 第 三, 有 利 于 降 低 保 险 投 资 的 短 期 波 动 另 类 资 产 往 往 不 需 要 按 市 场 价 值 随 时 调 整 账 面 价 值, 配 置 适 量 的 另 类 资 产 有 助 于 平 滑 经 济 周 期 和 资 本 市 场 短 期 波 动 第 四, 可 以 满 足 多 元 化 配 置 需 要 另 类 投 资 的 交 易 结 构 较 为 灵 活, 可 以 根 据 资 产 配 置 和 交 易 的 需 要 进 行 定 制 例 如, 为 提 高 投 资 安 全 性 和 满 足 交 易 需 要, 许 多 资 产 采 取 明 股 实 债 的 结 构 ; 项 目 资 产 支 持 计 划 可 以 装 入 多 种 不 同 的 基 础 资 产, 满 足 金 融 创 新 的 需 要 在 投 资 新 政 之 前 中 国 保 监 会 仅 小 规 模 放 开 未 上 市 股 权 和 不 动 产, 投 资 新 政 则 大 幅 度 放 开 了 另 类 投 资, 保 险 公 司 持 有 的 另 类 资 产 规 模 迅 速 提 高, 成 为 另 类 市 场 的 重 要 参 与 者 根 据 可 获 得 数 据,2006 年 末 不 包 含 不

99 时 间 动 产 类 资 产 的 另 类 资 产 在 总 投 资 资 产 中 占 比 仅 为 2.84% 然 而, 截 至 2015 年 末, 另 类 资 产 占 比 已 经 超 过 四 分 之 一, 改 变 了 行 业 投 资 版 图 由 于 保 险 公 司 对 资 产 的 收 益 率 风 险 评 级 增 信 与 交 易 结 构 等 的 要 求 较 高, 在 经 历 了 几 年 高 速 增 长 后, 符 合 保 险 公 司 要 求 的 优 质 另 类 资 产 越 来 越 少, 保 险 公 司 态 度 也 渐 趋 谨 慎 目 前,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的 另 类 资 产 主 要 是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计 划 和 集 合 信 托 理 财 计 划, 在 资 管 市 场 上 较 为 火 热 的 私 募 股 权 投 资 和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等 金 融 产 品 相 对 较 少 表 5 另 类 资 产 在 保 险 行 业 投 资 资 产 中 所 占 比 重 的 变 化 占 比 2006 年 末 其 他 资 产 占 比 2.84% 2007 年 末 其 他 资 产 占 比 4.52% 2008 年 末 其 他 资 产 占 比 2.32% 2012 年 末 债 权 投 资 计 划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性 不 动 产 三 者 合 计 占 比 8.07% 2013 年 11 月 末 另 类 投 资 占 比 16.13% 2014 年 11 月 末 另 类 投 资 占 比 21.29% 2015 年 末 其 他 投 资 占 比 28.65% 注 : 其 中 2013 和 2014 年 直 接 使 用 了 另 类 投 资 概 念, 其 余 年 份 使 用 的 是 其 他 资 产 和 其 他 投 资 的 概 念 其 中, 年 其 他 资 产 是 银 行 存 款 债 券 股 票 ( 含 股 权 ) 和 基 金 以 外 的 资 产 ;2015 年 的 其 他 投 资 相 当 于 另 类 投 资 1. 未 上 市 权 益 类 资 产 投 资 情 况 未 上 市 权 益 类 投 资 包 括 直 接 投 资 股 权 和 间 接 投 资 股 权 两 类, 前 者 是 指 保 险 公 司 以 出 资 人 名 义 投 资 并 持 有 企 业 股 权 的 行 为, 后 者 是 指 保 险 公 司 投 资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机 构 发 起 设 立 的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等 相 关 金 融 产 品 ( 以 下 简 称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 的 行 为 由 于 缺 乏 公 开 数 据, 目 前 难 以 判 断 未 上 市 权 益 类 投 资 的 整 体 规 模 各 保 险 公 司 对 未 上 市 权 益 类 资 产 的 会 计 分 类 不 尽 相 同, 分 散 在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和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中, 因 此 很 难 统 计 例 如, 中 国 人 寿 将 其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股 权 放 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中, 将 私 募 股 权 基 金 和 其 他 未 上 市 权 益 资 产 放 入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中 的 其 他 权 益 型 投 资 中 除 了 基 于 战 略 目 的 投 资 金 融 医 疗 房 地 产 等 公 司 外, 保 险 公 司 对 于 投 资 未 上 市 权 益 类 资 产 相 对 谨 慎 究 其 原 因, 一 方 面 是 因 为 未 上 市 权 益 类 投 资 流 动 性 较 差 周 期 较 长 风 险 较 高, 另 一 方 面 是 因 为 保 险 公 司 在 未 上 市 权 益 类 投 资 领 域 经 验 欠 缺 相 关 人 才 队 伍 较 少, 而 且 绩 效 考 核 与 薪 酬 激 励 机 制 尚 未 与 原 有 以 公 开 市 场 投 资 为 主 的 机 制 相 融 合 (1) 直 接 股 权 投 资 以 金 融 医 疗 健 康 行 业 的 战 略 性 投 资 为 主 根 据 保 监 会 规 定, 保 险 资 金 直 接 投 资 股 权, 仅 限 于 保 险 类 企 业 非 保 险 类 金 融 企 业 医 疗 汽 车 服 务 能 源 资 源 以 及 与 保 险 业 务 相 关 的 养 老 现 代 农 业 企 业 新 型 商 贸 流 通 企 业 的 股 权 等 企 业 的 股 权 实 际 操

100 作 中, 保 险 公 司 主 要 战 略 性 投 资 了 金 融 医 疗 健 康 养 老 企 业 股 权, 财 务 性 投 资 较 少 在 金 融 领 域, 平 安 集 团 利 用 未 上 市 股 权 投 资 在 互 联 网 金 融 等 方 面 进 行 了 大 量 前 瞻 性 投 资, 搭 建 互 联 网 金 融 平 台, 初 步 形 成 了 四 个 市 场 两 朵 云 一 扇 门 的 战 略 体 系 一 直 以 来, 平 安 集 团 通 过 旗 下 多 个 专 业 投 资 平 台, 持 续 培 育 创 新 型 业 务, 一 旦 形 成 竞 争 力 则 将 其 转 移 至 集 团 直 接 持 有 尽 管 也 曾 有 过 例 如 PA18 的 失 败 案 例, 但 成 功 案 例 的 收 益 远 超 过 失 败 案 例 的 损 失, 让 平 安 集 团 在 保 险 乃 至 金 融 行 业 持 续 拥 有 战 略 优 势 近 年 来, 平 安 集 团 逐 步 形 成 了 资 产 交 易 ( 陆 金 所 ) 积 分 交 易 ( 平 安 万 里 通 ) 汽 车 交 易 ( 平 安 好 车 ) 以 及 房 产 交 易 ( 平 安 好 房 ) 的 四 个 市 场, 资 产 ( 一 账 通 ) 和 健 康 ( 电 子 健 康 档 案 和 健 康 管 家 移 动 平 台 ) 两 朵 云, 和 互 联 网 世 界 的 任 意 门 的 互 联 网 金 融 体 系, 牌 照 较 为 齐 全 协 同 效 应 较 为 突 出 其 中, 平 安 金 融 科 技 陆 金 所 前 海 普 惠 众 筹 平 安 好 房 平 安 好 车 24money 平 安 付 万 里 通 等 企 业 在 业 内 均 具 有 较 高 影 响 力 此 外, 国 寿 和 泰 康 投 资 了 同 创 伟 业, 泰 康 投 资 18 亿 元 成 为 国 投 泰 康 信 托 的 第 二 大 股 东, 国 寿 人 保 太 保 和 新 华 投 资 了 蚂 蚁 金 服, 国 寿 还 在 境 外 投 资 了 德 州 太 平 洋 集 团 在 医 疗 健 康 领 域, 医 院 健 康 管 理 中 心 和 在 线 医 疗 三 大 模 式 均 在 进 行 探 索 保 持 对 医 院 一 定 的 控 制 力 是 保 险 公 司 健 康 险 经 营 的 重 要 前 提, 但 一 直 以 来 保 险 公 司 控 制 或 投 资 医 院 的 努 力 均 告 失 败 然 而,2015 年 以 来 保 险 公 司 在 这 方 面 取 得 了 重 大 突 破, 平 安 集 团 投 资 了 美 华 妇 产, 阳 光 投 资 筹 建 融 和 医 院, 而 泰 康 投 资 了 安 琪 儿 妇 产 奥 泰 医 疗 并 控 股 了 南 京 鼓 楼 仙 林 医 院, 在 投 资 医 院 方 面 取 得 了 历 史 性 的 突 破 除 了 投 资 医 院 以 外, 保 险 公 司 选 择 健 康 管 理 作 为 切 入 大 健 康 大 医 疗 产 业 的 支 点 新 华 保 险 太 平 集 团 发 力 自 建 健 康 管 理 中 心, 而 人 保 集 团 旗 下 人 保 资 本 人 保 健 康 则 与 康 美 药 业 合 作 建 立 健 康 管 理 公 司 在 互 联 网 热 潮 兴 起 之 后, 平 安 集 团 上 线 平 安 好 医 生, 发 力 在 线 医 疗 然 而,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医 院 健 康 管 理 中 心 和 在 线 医 疗 三 大 模 式 都 仍 在 烧 钱, 盈 利 模 式 短 期 内 难 以 突 破 另 外, 泰 康 人 寿 牵 手 中 信 医 疗 健 康 产 业 集 团, 并 投 资 了 华 大 基 因 检 测 公 司 部 分 保 险 公 司 还 投 资 了 新 型 消 费, 例 如 国 寿 和 太 平 投 资 了 UBER, 泰 康 携 手 百 度 正 大 投 资 了 中 粮 我 买 网, 中 国 平 安 投 资 了 滴 滴 出 行 (2) 保 险 公 司 投 资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较 少, 同 时 尝 试 发 起 设 立 私 募 股 权 投 资 产 品 相 对 于 直 接 股 权 投 资,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的 周 期 一 般 稍 短, 投 资 对 象 范 围 更 广, 可 以 更 好 地 分 散 风 险, 对 保 险 公 司 自 身 的 投 资 能 力 要 求 更 低 保 险 公 司 可 以 投 资 的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包 括 风 险 投 资 基 金 成 长 基 金 并 购 基 金 新 型 战 略 产 业 基 金 等 尽 管 我 国 私 募 股 权 投 资 和 风 险 投 资 近 年 来 风 起 云 涌, 但 真 正 符 合 保 险 公 司 要 求 的 投 资 机 构 和 投 资 项 目 并 不 多, 因

101 此 保 险 公 司 也 较 为 谨 慎, 投 资 对 象 基 本 上 都 是 政 府 或 国 资 背 景 的 基 金 目 前, 典 型 案 例 包 括 : 中 国 人 寿 投 资 弘 毅 二 期 人 民 币 基 金 16 亿 元, 投 资 中 信 产 业 基 金 三 期 20 亿 元 ; 泰 康 投 资 黑 石 债 权 型 基 金 和 混 合 型 基 金 春 华 基 金 诚 柏 基 金 ; 百 年 人 寿 东 吴 人 寿 等 投 资 鼎 晖 夹 层 投 资 四 期 ; 光 大 永 明 投 资 光 控 医 疗 健 康 基 金 ; 等 等 相 对 于 投 资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做 有 限 合 伙 人 (LP), 保 险 公 司 更 希 望 做 一 般 合 伙 人 (GP), 因 此 设 立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和 股 权 投 资 计 划 成 为 保 险 公 司 关 注 的 焦 点 2015 年 初, 保 监 会 批 准 光 大 永 明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联 合 安 华 农 业 保 险 公 司 长 安 责 任 保 险 公 司 东 吴 人 寿 保 险 公 司 昆 仑 健 康 保 险 公 司 和 泰 山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5 家 保 险 公 司 共 同 发 起 设 立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并 成 立 合 源 资 本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为 基 金 发 起 人 和 管 理 人, 注 册 资 本 为 1 亿 元 人 民 币 该 基 金 将 专 项 支 持 中 小 微 企 业 发 展, 主 要 投 向 小 贷 公 司 农 商 行 等 向 中 小 微 企 业 融 资 的 金 融 机 构, 以 及 新 三 板 相 关 企 业 股 权, 兼 顾 其 他 中 小 微 企 业 股 权 另 外, 中 国 人 寿 泰 康 人 寿 等 公 司 已 经 获 得 保 监 会 批 准 建 立 私 募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计 划 也 是 保 险 公 司 进 行 股 权 投 资 的 重 要 渠 道,2014 年 注 册 的 股 权 投 资 计 划 达 到 11 个,2015 年 注 册 数 为 5 个, 注 册 金 额 为 465 亿 元 其 中, 人 保 资 产 发 起 设 立 的 中 国 石 化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项 目 股 权 投 资 计 划 是 股 权 投 资 计 划 典 型 案 例 作 为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的 重 要 举 措, 中 国 石 化 出 让 其 销 售 公 司 30% 的 股 权 向 社 会 募 集 资 金 320 亿 元 在 回 报 渠 道 上, 中 石 化 销 售 公 司 在 未 来 三 年 内, 将 每 年 利 润 的 一 定 比 例 用 于 现 金 分 红, 这 个 比 例 最 高 可 达 到 50%; 另 外, 中 石 化 销 售 公 司 股 权 未 来 可 通 过 上 市 交 易 或 向 市 场 其 他 投 资 者 出 售 的 方 式 退 出 根 据 市 场 预 测, 参 与 中 石 化 混 改 的 项 目 收 益 率 可 能 超 过 10%, 因 此 引 来 众 多 保 险 公 司 参 与 其 中, 中 国 人 寿 生 命 人 寿 长 江 养 老 保 险 和 中 邮 人 寿 4 家 保 险 公 司 合 计 投 入 220 亿 元 认 购 中 石 化, 共 持 股 6.16%; 中 国 人 保 旗 下 的 人 保 资 产 腾 讯 麦 盛 资 产 管 理 3 家 公 司 设 立 人 保 腾 讯 麦 盛 能 源 基 金, 向 中 石 化 销 售 公 司 投 资 100 亿 元, 共 持 股 2.8% 人 保 资 产 发 行 中 国 石 化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项 目 股 权 投 资 计 划, 面 向 中 国 人 民 保 险 集 团 内 外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募 集 资 金, 募 集 所 得 资 金 将 全 部 用 于 认 购 人 保 腾 讯 麦 盛 能 源 基 金 份 额 2. 不 动 产 类 资 产 投 资 情 况 不 动 产 类 投 资 是 匹 配 长 期 负 债 的 重 要 资 产 类 别, 是 与 保 险 负 债 较 为 契 合 的 投 资 方 式 之 一 保 险 公 司 的 不 动 产 资 产 较 为 复 杂, 分 为 基 础 设 施 类 非 基 础 设 施 类 不 动 产 和 不 动 产 相 关 金 融 产 品 其 中, 基 础 设 施 类 不 动 产 是 支 持 实 体 经 济 的 主 要 方 式 之 一, 得 到 监 管 机 构 和 各 级 政 府 的 大 力 支 持, 发 展 速 度 较 快 ; 非 基 础 设 施 不 动 产 主 要 是 商 业 不 动 产 和 养 老 地 产, 不 动 产 相 关 金 融 产 品 包 括 不 动 产 投 资 计 划 等 从 已 披 露 数 据 来 看,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计 划 2013 年 注 册 制 改 革 前 规 模 为 2941 亿 元, 截 至 2014 年 底 已 达 到 1.1 万 亿 元 ;2015 年 新 增 注 册 基 础 设 施 债 权 投 资 计 划 42 只, 规 模 亿 元, 整 体 规 模 下 降, 注 册 的

102 平 均 期 限 7.17 年, 平 均 收 益 率 6.61% 全 行 业 投 资 性 不 动 产 2014 年 底 共 计 约 为 1080 亿 元 ;2015 年 新 增 注 册 不 动 产 债 权 投 资 计 划 69 只, 规 模 亿 元, 注 册 的 平 均 期 限 4.95 年, 平 均 收 益 率 为 7.25% (1) 基 础 设 施 类 不 动 产 发 展 迅 速, 但 2015 年 开 始 出 现 资 产 荒 基 础 设 施 债 权 计 划 早 在 2006 年 即 开 闸 试 点 1, 主 要 投 向 交 通 通 讯 能 源 市 政 环 境 保 护 等 国 家 级 重 点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可 采 用 债 权 股 权 物 权 及 其 他 可 行 方 式 投 资 各 保 险 机 构 在 2006 至 2012 年 末 之 间 先 后 设 立 了 南 水 北 调 工 程 债 权 投 资 计 划 等 项 目, 取 得 较 好 效 果 年 10 月 和 2013 年 2 月, 中 国 保 监 会 出 台 基 础 设 施 债 权 投 资 计 划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和 关 于 债 权 投 资 计 划 注 册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放 宽 了 债 权 发 行 限 度, 降 低 发 行 门 槛, 并 将 债 权 计 划 的 发 行 将 由 备 案 制 改 为 注 册 制, 流 程 更 便 捷 从 备 案 制 改 为 注 册 制 后, 保 险 债 权 投 资 计 划 的 发 展 迅 猛 保 险 公 司 对 交 易 安 全 性 要 求 较 高, 一 般 要 求 相 对 严 格 的 A B C 三 类 信 用 增 级, 即 获 得 政 府 专 项 基 金 政 策 性 银 行 高 信 用 商 业 银 行 及 强 信 用 企 业 的 全 额 担 保, 或 两 倍 于 债 务 价 值 的 强 信 用 股 票 与 实 物 资 产 质 押 ; 其 次, 债 权 投 资 计 划 对 偿 债 主 体 即 借 款 人 的 限 制, 决 定 了 直 接 运 营 基 础 资 产 的 项 目 公 司 没 有 资 格 成 为 借 款 人, 而 必 须 是 其 上 级 母 公 司 甚 至 更 高 级 别 的 集 团 公 司 为 了 满 足 保 险 公 司 对 安 全 性 和 融 资 方 对 资 产 出 表 的 要 求, 许 多 债 权 计 划 采 用 明 股 实 债 的 方 式, 股 权 到 期 后 由 大 股 东 回 购 在 实 际 操 作 中, 保 险 公 司 的 标 准 要 比 大 多 数 机 构 投 资 者 更 为 严 格, 所 以 满 足 要 求 的 项 目 越 来 越 少 保 监 会 也 放 松 了 部 分 要 求, 允 许 投 资 无 担 保 项 目, 但 数 量 较 少 中 石 油 西 一 二 线 西 部 管 道 项 目 股 权 投 资 计 划 是 投 资 新 政 后 典 型 的 基 础 设 施 类 不 动 产 项 目 2013 年 6 月, 中 石 油 引 入 社 会 资 本, 与 合 资 方 共 同 成 立 中 石 油 管 道 联 合 有 限 公 司, 合 资 方 出 资 规 模 达 600 亿 元 其 中, 中 石 油 以 西 一 线 二 线 西 段 的 5 条 天 然 气 管 线 5 条 原 油 管 线 5 条 成 品 油 管 线 等 优 质 资 产 出 资, 占 比 50%; 中 石 油 西 一 二 线 西 部 管 道 项 目 股 权 投 资 计 划 ( 泰 康 国 寿 新 华 太 保 太 平 中 意 人 保 阳 光 合 众 等 9 家 保 险 机 构 参 与 该 计 划 ) 出 资 360 亿 元, 占 比 30%; 国 联 基 金 出 资 240 亿 元, 占 股 20%, 合 资 期 限 20 年 该 项 目 采 用 明 股 实 债 的 安 排, 在 股 权 计 划 层 面, 设 计 了 六 家 受 托 管 理 人, 且 对 管 理 人 进 行 了 不 同 的 角 色 安 排 其 中, 中 意 资 产 担 任 执 行 受 托 管 理 人 负 责 股 权 计 划 的 实 际 管 理 和 运 营 ; 泰 康 资 产 担 任 牵 头 受 托 管 理 人 代 表 股 权 计 划 出 任 合 资 公 司 的 名 义 股 东, 另 外 四 家 机 构 担 任 联 合 受 托 管 理 人 1 国 务 院 南 水 北 调 办 与 保 险 机 构 合 作 发 起 的 债 权 融 资 计 划 南 水 北 调 一 期 二 期 三 期 债 权 计 划, 累 计 投 资 规 模 已 经 达 到 550 亿 元, 成 为 目 前 债 权 计 划 产 品 中 参 与 认 购 保 险 机 构 最 多 的 债 权 计 划 2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末, 保 险 机 构 累 计 发 售 83 项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计 划 11 项 不 动 产 债 权 计 划, 备 案 金 额 3025 亿 元 ; 平 均 投 资 年 限 7 年, 平 均 收 益 率 6.36%

103 图 2 中 石 油 西 一 二 线 西 部 管 道 项 目 股 权 投 资 计 划 交 易 结 构 在 实 务 操 作 中, 能 满 足 有 资 格 做 偿 债 主 体 的 企 业, 基 本 上 都 够 资 格 在 银 行 拿 到 信 用 贷 款, 最 多 只 是 利 率 高 低 的 问 题 而 如 果 这 些 企 业 做 债 权 计 划, 还 必 须 按 规 定 额 外 加 上 一 个 信 用 增 级, 比 如 加 上 一 个 额 外 的 银 行 担 保, 通 常 会 增 加 个 BP, 融 资 成 本 可 能 就 因 此 上 升 百 分 之 十 几 因 此, 降 低 增 信 用 要 求 以 换 取 更 高 收 益 率 成 为 保 险 公 司 无 奈 的 选 择 2013 年, 太 保 资 产 发 起 设 立 太 平 洋 中 国 建 筑 (601668) 阳 盂 高 速 债 权 投 资 计 划, 由 太 保 旗 下 的 太 平 洋 (601099)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发 起 设 立,4 月 1 日 经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注 册 登 记 中 心 注 册, 募 集 资 金 15 亿 元, 投 资 于 山 西 阳 盂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期 限 10 年, 免 担 保, 偿 债 主 体 是 中 国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这 是 保 监 会 允 许 设 立 无 担 保 债 权 计 划 政 策 出 台 后 注 册 通 过 的 首 单 无 担 保 债 权 计 划 2014 年 中 以 来, 保 监 会 对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风 险 监 管 的 加 强, 对 地 方 融 资 平 台 项 目 严 格 备 案,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计 划 发 行 和 投 资 因 此 放 缓 而 且 随 着 利 率 周 期 下 行, 以 及 国 家 推 行 PPP 和 地 方 政 府 发 债, 此 类 投 资 计 划 的 收 益 率 已 经 下 降 到 6% 左 右, 而 部 分 保 险 机 构 的 前 端 保 费 成 本 已 达 7%, 导 致 了 投 资 计 划 投 资 吸 引 力 明 显 下 降 (2) 商 业 和 办 公 不 动 产 及 养 老 地 产 是 非 基 础 设 施 不 动 产 投 资 的 热

104 点 目 前 我 国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的 不 动 产 包 括 商 业 办 公 不 动 产, 与 保 险 业 务 相 关 的 养 老 医 疗 汽 车 服 务 等 不 动 产 及 自 用 性 不 动 产, 同 时 不 得 投 资 或 销 售 商 业 住 宅, 不 能 直 接 从 事 房 地 产 开 发 建 设 ( 含 一 级 土 地 开 发 ) 不 得 投 资 设 立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或 投 资 未 上 市 房 地 产 企 业 股 权 ( 项 目 公 司 除 外 ) 投 资 商 业 等 不 动 产 是 通 过 购 买 成 熟 物 业 或 者 购 置 土 地 进 行 建 设, 通 常 将 自 用 和 投 资 相 结 合, 从 而 降 低 投 资 风 险 例 如 2011 年, 北 京 CBD 多 块 商 业 土 地 招 标 出 让, 其 中 多 家 保 险 公 司 均 通 过 联 合 体 的 方 式 取 得 地 块, 进 行 总 部 建 设, 用 于 自 用 及 租 赁 安 邦 集 团 在 北 京 生 命 人 寿 和 前 海 人 寿 在 深 圳 所 购 地 块 都 曾 引 起 广 泛 关 注 工 业 不 动 产 物 流 不 动 产 等 都 是 保 险 公 司 可 以 接 受 的 标 的 另 外, 泰 康 人 寿 通 过 关 联 企 业 在 全 国 各 地 收 购 了 一 批 墓 地, 成 为 经 典 的 投 资 案 例 在 保 险 公 司 中, 平 安 集 团 不 动 产 投 资 较 早 和 较 为 成 功 在 保 险 公 司 尚 不 允 许 投 资 房 地 产 时 期, 平 安 集 团 就 以 自 用 名 义 持 有 大 量 不 动 产, 多 座 平 安 金 融 中 心 占 据 了 各 大 城 市 优 越 的 地 理 位 置 2010 年 放 开 不 动 产 投 资 和 2012 年 投 资 新 政 以 来, 平 安 集 团 的 不 动 产 业 务 更 是 飞 速 发 展 平 安 旗 下 的 不 动 产 业 务 已 涉 足 商 业 住 宅 养 老 工 业 物 流 房 地 产 金 融 + 电 商 等 多 个 领 域, 构 建 了 保 险 行 业 内 最 完 整 的 不 动 产 投 资 体 系, 形 成 了 业 内 较 为 成 熟 的 不 动 产 投 资 团 队, 在 各 个 板 块 之 间 形 成 了 一 定 的 协 同 效 应 根 据 不 同 不 动 产 开 发 需 要, 可 以 安 排 不 同 的 平 台, 例 如 平 安 不 动 产 平 安 信 托 平 安 人 寿 等 进 行 投 资 和 持 有 ; 不 动 产 投 资 可 以 与 保 险 业 务 相 结 合, 例 如 合 悦 养 老 地 产 项 目 品 牌 ; 不 同 投 资 之 间 可 以 相 互 合 作, 例 如, 在 碧 桂 园 社 区 服 务 APP 中, 将 会 嵌 入 中 国 平 安 任 意 门? 及 平 安 付, 推 广 使 用 平 安 付 支 付 物 业 管 理 费 水 电 费 煤 气 费 和 其 他 收 费 服 务, 还 要 针 对 物 业 管 理 O2O 平 台 电 商 金 融 服 务 养 老 医 疗 物 流 等 等 定 制 式 的 设 计 合 作 方 案 项 目 核 心 平 台 房 地 产 金 融 投 资 类 别 土 地 储 备 住 宅 地 产 商 业 不 动 产 表 6 平 安 集 团 不 动 产 投 资 体 系 内 容 平 安 不 动 产 平 安 信 托 平 安 好 房 网, 推 出 好 房 宝 等 系 列 金 融 产 品 在 2014 年 8 月 年 2 月 期 间, 平 安 不 动 产 已 经 投 入 超 过 300 亿 元 人 民 币 扩 充 土 地 储 备, 包 括 南 京 广 州 上 海 杭 州 北 京 等 地 2015 年 1 月, 华 润 首 开 平 安 联 合 体 以 亿 元 豪 夺 丰 台 区 白 盆 窑 地 块, 但 未 动 用 保 险 资 金 深 圳 平 安 金 融 中 心 成 都 平 安 财 富 中 心 杭 州 平 安 金 融 中 心 大 厦 成 都 晶 融 汇 甲 级 写 字 楼 晶 融 汇 武 汉 天 地 企 业 中 心 广 州 金 融 城 郑 州 平 安 金 融 大 厦 沈 阳 平 安 财 富 中 心 北 京 平 安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北 京 世 纪 财 富 中 心 中 国 电 子 大 厦 深 圳 新 城 市 广 场 重 庆 平 安 财 富 中 心 苏 州 平 安 财 富 中 心 上 海 利 园 国 际 大 酒 店

105 养 老 地 产 养 老 地 产 项 目 品 牌 合 悦, 首 批 养 生 养 老 度 假 旅 游 综 合 社 区 项 目 分 别 是 合 悦 江 南 合 悦 版 纳 合 悦 乌 镇 项 目, 盈 利 模 式 是 租 赁 + 出 售 工 业 地 产 成 都 空 港 和 龙 泉 海 外 地 产 英 国 伦 敦 劳 埃 德 大 厦 Tower Place 大 厦 和 美 国 波 士 顿 投 资 基 金 平 安 - 方 圆 - 地 产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平 安 - 世 茂 - 地 产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投 资 上 市 房 地 产 公 司 收 购 碧 桂 园 9.9% 的 股 份, 位 列 第 二 大 股 东 注 : 根 据 公 开 资 料 整 理 养 老 地 产 是 保 险 与 地 产 相 结 合 的 业 态, 但 从 全 球 范 围 来 看, 尚 未 出 现 较 为 成 熟 的 商 业 模 式, 因 而 一 直 处 于 探 索 阶 段 国 内 寿 险 公 司 开 展 养 老 地 产 投 资, 基 本 上 都 以 购 置 土 地 建 造 养 老 社 区 方 式 进 行 据 有 关 报 道, 全 行 业 真 正 投 入 资 金 只 不 过 近 百 亿 元 而 已 例 如 泰 康 人 寿 在 北 京 四 川 等 地 投 资 建 设 养 老 社 区 ; 中 国 人 寿 在 苏 州 投 资 建 设 养 老 社 区 其 中, 合 众 人 寿 则 于 2013 年 建 成 了 国 内 首 家 由 保 险 公 司 斥 资 建 造 的 养 老 社 区 合 众 优 年 养 老 社 区 一 期, 并 推 出 了 实 物 养 老 保 障 计 划, 用 房 子 的 租 住 权 替 代 传 统 养 老 保 险 产 品 的 现 金 收 益 客 户 只 要 购 买 了 相 关 养 老 保 险 产 品, 在 保 险 期 满 后, 如 符 合 入 住 条 件 就 可 以 选 择 入 住 养 老 社 区, 用 现 在 的 钱 锁 定 未 来 入 住 养 老 社 区 的 租 金, 不 论 未 来 社 区 租 金 市 场 价 涨 到 多 少 (3) 不 动 产 相 关 金 融 产 品 投 资 以 不 动 产 投 资 计 划 为 主 一 是 不 动 产 投 资 计 划 自 2013 年 起, 以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作 为 发 起 人 设 立 的 不 动 产 债 权 计 划 逐 渐 增 多 根 据 保 险 公 司 公 开 披 露 的 关 联 交 易 信 息, 在 2015 年, 人 保 集 团 太 保 集 团 泰 康 人 寿 等 公 司 均 投 资 了 数 个 不 动 产 投 资 计 划 例 如, 人 保 集 团 投 资 了 人 保 资 本 - 湖 南 城 陵 矶 港 综 合 物 流 债 权 投 资 计 划 等 项 目, 太 保 集 团 投 资 了 太 平 洋 - 昆 明 土 储 滇 西 度 假 区 项 目 债 权 投 资 计 划 等 项 目, 泰 康 人 寿 投 资 了 泰 康 - 绿 地 徐 州 商 业 不 动 产 债 权 投 资 计 划 等 项 目 二 是 券 商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2014 年, 中 信 证 券 承 做 的 中 信 启 航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被 监 管 机 关 批 准 发 行, 这 是 境 内 首 个 类 REITs( 房 地 产 投 资 信 托 基 金 ) 产 品, 据 传 主 要 由 保 险 资 金 认 购 虽 然 现 在 此 类 案 例 仍 然 较 少, 但 也 不 失 为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不 动 产 的 一 条 途 径 三 是 REITs 等 其 他 不 动 产 相 关 金 融 产 品 目 前 境 内 尚 未 发 行 REITs ( 房 地 产 投 资 信 托 基 金 ) 产 品, 但 国 内 优 质 物 业 仍 可 通 过 外 部 证 券 市 场 ( 如 香 港 证 券 市 场 ) 进 行 发 行 和 交 易, 保 险 公 司 也 可 以 通 过 投 资 于 境 外 REITs, 进 行 不 动 产 金 融 产 品 投 资 3. 非 标 产 品 投 资 情 况 保 险 公 司 可 以 投 资 的 非 标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商 业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信 贷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信 托 公 司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证 券 公 司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项 目 资 产 支 持 计 划 和 其 他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非 标 产 品 投 资 相 当 于 从 外 部 购 买 投 资 服 务, 间 接 获 得 优 质 基 础 资 产 2012 年 至 2014 年 上 半 年 处 于 利 率 上 行 阶 段, 类 证 券 化 产 品 的

106 收 益 率 吸 引 力 较 大, 保 险 公 司 投 资 了 很 多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2014 年 下 半 年 以 来, 利 率 逐 渐 下 行, 经 济 下 行 风 险 累 积, 信 托 等 非 标 产 品 的 收 益 率 已 经 不 足 以 覆 盖 其 风 险, 因 此 投 资 热 度 下 降 为 加 强 对 基 础 资 产 的 控 制, 保 险 公 司 越 来 越 倾 向 于 自 己 发 起 非 标 投 资 项 目 (1) 集 合 信 托 计 划 发 展 速 度 惊 人, 潜 在 风 险 较 高 对 于 在 负 债 端 大 量 销 售 高 现 金 价 值 保 险 的 保 险 公 司 而 言, 信 托 计 划 正 对 他 们 的 胃 口 这 些 依 附 于 网 络 和 银 保 渠 道 销 售 的 高 现 金 价 值 保 险 产 品, 预 期 收 益 率 + 渠 道 手 续 费 之 资 金 成 本 合 计 在 6% 以 上 而 平 均 收 益 8% 到 10% 的 信 托 产 品, 正 好 可 以 在 收 益 上 覆 盖 负 债 端 成 本, 与 这 类 险 种 进 行 匹 配 自 2012 年 10 月 首 次 允 许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集 合 信 托 计 划 以 来, 集 合 信 托 计 划 投 资 规 模 从 无 到 有 迅 速 上 升, 截 至 2015 年 3 月 末, 全 国 共 有 88 家 保 险 机 构 投 资 了 673 只 信 托 产 品, 总 规 模 达 到 4350 亿 元, 以 月 环 比 约 40% 的 速 度 增 长 表 7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集 合 信 托 计 划 情 况 规 模 2013 年 末 亿 元 2014 年 一 季 度 末 亿 元 2014 年 二 季 度 末 2805 亿 元 2015 年 一 季 度 末 4350 亿 元 2015 年 末 4800 亿 元 左 右 泰 康 人 寿 出 资 总 额 9.68 亿 元 认 购 中 信 - 聚 信 汇 金 地 产 基 金 1 号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是 信 保 合 作 第 一 单 公 开 资 料 显 示, 聚 信 汇 金 地 产 基 金 1 号 将 投 资 于 天 津 天 嘉 湖 二 期 房 地 产 项 目 的 开 发 建 设, 建 筑 业 态 包 括 高 层 住 宅 别 墅 住 宅 商 业 街 及 配 套 公 建 ( 会 所 ), 还 款 资 金 来 源 主 要 依 赖 于 天 嘉 湖 二 期 的 销 售 根 据 公 开 披 露 数 据,2015 年 涉 及 到 关 联 交 易 的 险 资 信 托 投 资 计 划 共 有 28 项, 涉 及 金 额 亿 元, 平 均 投 资 收 益 率 为 8.34%, 平 均 投 资 年 限 为 2.86 年, 最 长 的 为 7 年, 最 短 的 为 3 个 月 与 险 资 的 债 权 投 资 相 比, 信 托 投 资 的 收 益 率 更 高, 但 期 限 更 短, 险 企 的 债 权 平 均 投 资 收 益 率 为 6.66%, 平 均 年 限 为 6 年 信 托 计 划 与 投 连 险 结 合 的 情 况 快 速 增 加 新 型 投 连 险 大 多 具 有 固 定 收 益 或 类 固 定 收 益 的 特 点, 期 限 较 短, 通 过 与 信 托 结 合, 一 端 发 挥 筹 资 优 势, 一 端 发 挥 投 资 优 势, 通 过 投 连 险 募 资 的 方 式 也 降 低 了 公 众 参 与 信 托 投 资 的 门 槛 从 信 托 计 划 最 终 投 向 的 产 业 来 看, 尽 管 涉 及 了 多 个 行 业, 但 集 中 投 向 不 动 产 领 域 的 特 征 仍 然 十 分 明 显 在 28 个 信 托 计 划 中, 有 9 个 项 目 投 向 了 不 动 产 例 如, 泰 康 人 寿 投 资 的 中 信 - 五 矿 地 产 西 宁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 太 平 养 老 投 资 的 太 平 盛 世 鸿 瑞 2 号 定 向 投 资 产 品, 募 集 资 金 全 额 投 资 于 平 安 财 富 * 佳 园 96 号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B 类, 用 于 济 南 绿 地 普 利 中 心 300 米 超 高 层 建 筑 的 后 续 开 发 建 设 随 着 符 合 保 险 公 司 资 产 配 置 要 求 的 信 托 产 品 减 少, 越 来 越 多 的 保 险

107 公 司 开 始 定 制 信 托 产 品, 由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自 己 寻 找 基 础 资 产 项 目, 通 过 信 托 公 司 做 成 信 托 计 划 发 行 如 果 保 险 资 管 公 司 自 己 作 为 投 资 人, 可 以 拿 到 9% 到 10% 左 右 的 收 益 率, 而 信 托 公 司 只 是 收 取 少 量 的 中 间 费 用 按 照 监 管 机 构 的 要 求, 保 险 资 金 所 投 的 信 托 计 划 是 由 信 托 公 司 主 动 式 管 理 的, 但 在 实 际 操 作 上, 不 乏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主 动 发 起 的, 由 信 托 公 司 进 行 事 务 性 管 理 的 产 品 在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投 资 信 托 因 监 管 收 紧 而 大 受 影 响 之 际, 险 资 成 为 信 托 产 品 的 重 要 出 口 信 托 产 品 帮 助 保 险 公 司 提 升 了 收 益 率, 但 也 将 信 托 市 场 的 诸 多 风 险 转 移 到 了 保 险 公 司 身 上 根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2014 年 7 月 发 布 的 关 于 保 险 公 司 投 资 信 托 产 品 风 险 有 关 情 况 的 通 报, 集 合 信 托 计 划 投 资 具 有 如 下 四 个 风 险 值 得 关 注 : 第 一, 集 中 度 高 一 是 基 础 资 产 集 中, 近 51% 的 信 托 投 资 集 中 于 房 地 产 和 基 础 设 施 等 不 动 产 领 域 二 是 交 易 对 手 集 中, 近 60% 的 信 托 计 划 由 上 海 国 际 信 托 建 信 信 托 平 安 信 托 中 信 信 托 中 诚 信 托 和 华 能 贵 诚 信 托 6 家 信 托 公 司 发 行 第 二, 关 联 交 易 存 在 风 险 一 是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占 其 信 托 投 资 比 例 较 高 ; 二 是 保 险 机 构 与 融 资 人 为 同 一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的 关 联 方, 部 分 机 构 还 与 信 托 公 司 信 用 增 级 方 等 主 体 具 有 关 联 关 系, 保 险 机 构 通 过 投 资 信 托 产 品 给 融 资 人 借 款, 用 于 融 资 人 房 地 产 投 资 满 足 流 动 性 需 求 受 让 融 资 人 持 有 的 债 权 等 用 途 例 如, 中 华 联 合 保 险 2015 年 以 来 认 购 一 批 信 托 计 划, 多 用 于 其 大 股 东 东 方 资 产 旗 下 公 司 的 房 地 产 投 资 满 足 流 动 性 需 求 受 让 融 资 人 持 有 的 债 权 等 用 途 第 三, 基 础 资 产 不 明 确 部 分 信 托 投 资 合 同 投 资 标 的 不 明 晰 保 监 会 发 现, 在 人 保 寿 险 投 资 的 中 诚 信 托 - 理 财 放 单 一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中, 中 诚 信 托 以 有 限 合 伙 人 的 身 份 出 资 分 别 成 立 多 个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涉 及 金 额 160 余 亿 元, 但 其 有 限 合 伙 协 议 中 未 明 确 具 体 投 资 标 的 第 四, 信 用 评 级 机 制 不 完 善 一 是 部 分 信 托 产 品 只 具 有 预 评 级 二 是 部 分 中 小 保 险 机 构 内 部 信 用 风 险 评 估 能 力 较 弱, 内 部 信 用 评 级 质 量 有 待 提 高 三 是 部 分 公 司 在 未 取 得 信 托 产 品 外 部 信 用 评 级 的 情 况 下 就 完 成 投 资 决 策 近 期, 信 托 投 资 收 益 率 不 断 下 降, 风 险 事 件 频 发 导 致 打 破 刚 性 兑 付 的 预 期 越 来 越 强 烈, 佳 兆 业 几 度 濒 临 倒 闭 所 引 发 的 信 托 违 约 风 潮 凸 显 了 信 托 产 品 的 潜 在 风 险 保 监 会 也 收 紧 了 信 托 投 资, 在 2014 年 9 月 底 发 布 保 险 公 司 偿 付 能 力 报 告 编 报 规 则 问 题 解 答 第 24 号 : 信 托 计 划 ( 简 称 问 题 解 答 第 24 号 ), 将 相 等 信 用 评 级 的 信 托 计 划 的 认 可 价 值 基 本 下 降 了 5% (2) 项 目 资 产 支 持 计 划 发 展 潜 力 大 项 目 资 产 支 持 计 划 是 指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作 为 管 理 人, 向 投 资 人 发 售 标 准 化 产 品 份 额, 募 集 资 金, 由 托 管 机 构 担 任 资 产 托 管 人, 投 资 于 缺 乏 流 动 性 但 具 有 可 预 测 现 金 流 的 资 产 或 资 产 组 合 ( 基 础 资 产 ), 并 以 该 基 础 资 产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作 为 还 款 支 持 的 金 融 产 品 信 贷 资 产 ( 企 业 商 业

108 贷 款 住 房 及 商 业 性 不 动 产 抵 押 贷 款 个 人 消 费 贷 款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发 放 的 贷 款 信 用 卡 贷 款 汽 车 融 资 贷 款 ) 金 融 租 赁 应 收 款 和 每 年 获 得 固 定 分 配 的 收 益 且 对 本 金 回 收 和 上 述 收 益 分 配 设 置 信 用 增 级 的 股 权 资 产 可 以 作 为 基 础 资 产 项 目 资 产 支 持 计 划 是 协 助 企 业 获 得 融 资 并 最 大 化 提 高 资 产 流 动 性 的 一 种 结 构 性 融 资 工 具, 对 信 用 评 级 要 求 较 低, 是 保 险 公 司 进 行 金 融 创 新 的 重 要 工 具 之 一, 也 是 获 取 资 产 证 券 化 产 品 的 重 要 渠 道 保 监 会 9 月 初 的 相 关 数 据 显 示,9 家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共 发 起 设 立 了 22 单 资 产 支 持 计 划, 共 计 亿 元 项 目 资 产 支 持 计 划 的 典 型 项 目 包 括 新 华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和 东 方 资 产 合 作 发 起 的 不 良 债 权 资 产 支 持 计 划, 以 及 民 生 通 惠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与 阿 里 巴 巴 旗 下 子 公 司 合 作 发 起 的 信 贷 类 资 产 证 券 化 项 目 新 华 资 产 发 起 设 立 了 业 内 第 一 单 项 目 资 产 支 持 计 划, 该 单 计 划 的 项 目 融 资 方 为 东 方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资 金 方 为 新 华 人 寿 其 交 易 结 构 为 : 东 方 资 产 将 持 有 的 一 系 列 不 良 债 权 资 产 打 包 组 合, 通 过 新 华 资 产 发 起 项 目 资 产 支 持 计 划, 并 由 新 华 人 寿 出 资 认 购 该 单 计 划 的 协 议 收 益 率 为 6.8%, 期 限 为 10 年,100 亿 的 资 金 来 源 于 新 华 人 寿 近 期 售 出 的 一 款 资 产 挂 钩 的 万 能 险 认 购 资 金 则 全 部 用 于 受 让 东 方 资 产 的 不 良 资 产 包 此 项 交 易 中, 东 方 资 产 并 没 有 实 际 将 债 权 资 产 予 以 过 户, 而 是 与 新 华 签 订 了 回 购 协 议, 约 定 到 期 回 购, 并 担 保 兜 底 因 此, 此 项 目 本 质 上 是 一 笔 信 用 贷 款 民 生 通 惠 资 产 与 阿 里 巴 巴 共 发 起 了 三 期 项 目 资 产 支 持 计 划, 还 款 来 源 主 要 为 基 础 资 产 产 生 的 偿 债 现 金 流 其 中, 民 生 通 惠 - 阿 里 金 融 1 号 项 目 于 2014 年 12 月 17 日 正 式 成 立 该 计 划 由 民 生 通 惠 和 蚂 蚁 金 融 服 务 集 团 旗 下 蚂 蚁 微 贷 合 作 推 出, 对 接 的 唯 一 投 资 通 道 为 民 生 人 寿 保 险 万 能 险 金 元 宝 计 划 通 过 淘 宝 民 生 保 险 旗 舰 店 聚 划 算 等 平 台 进 行 发 售, 首 年 预 期 年 化 收 益 为 6.2% 根 据 不 同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民 生 通 惠 - 阿 里 金 融 1 号 项 目 资 产 支 持 计 划 分 为 优 先 级 和 次 级 受 益 凭 证 其 中, 民 生 保 险 万 能 险 金 元 宝 的 产 品 将 投 资 于 本 计 划 的 优 先 级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蚂 蚁 金 融 旗 下 蚂 蚁 微 贷 持 有 全 部 次 级 份 额 (3) 其 他 保 险 资 管 产 品 投 资 渐 成 趋 势 2013 年 2 月 保 监 会 发 布 关 于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开 展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业 务 试 点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允 许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发 行 一 对 一 定 向 产 品 和 一 对 多 集 合 产 品, 意 味 着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发 行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业 务 的 重 新 开 闸 保 险 资 管 产 品 既 是 保 险 公 司 主 动 发 起 的 投 资 业 务, 也 是 重 要 的 投 资 产 品 保 险 资 管 产 品 的 兴 起 在 内 部 改 变 了 保 险 公 司 与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原 有 的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将 投 资 资 产 产 品 化, 保 险 公 司 则 通 过 购 买 资 管 产 品 的 方 式 进 行 保 险 投 资, 在 外 部 则 是 其 迈 入 大 资 管 平 台 的 重 要 方 式 以 投 资 能 力 出 众 的 泰 康 资 产 为 例, 该 公 司 发 行 了 存 款 型 固 定 收 益 型 契 约 型 等 多 种 产 品 根 据 华 宝 证 券 统 计, 2015 年 保 险 资 管 产 品 的 平 均 收 益 为 15.47%, 其 中 最 高 的 是 平 安 资 管 旗 下 的 平 安 资 产 如 意 10 号 医 药 主 题 股 票 型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达 到 了 78.58%

109 产 品 类 型 存 款 型 固 定 收 益 型 契 约 型 境 外 投 资 表 8 泰 康 资 产 部 分 保 险 资 管 产 品 产 品 名 称 稳 盈 存 款 投 资 产 品 稳 泰 价 值 号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稳 利 流 动 性 管 理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稳 健 系 列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优 势 精 选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信 用 增 利 投 资 产 品 积 极 配 置 投 资 产 品 海 外 成 长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虽 然 目 前 产 品 化 的 资 管 服 务 规 模 仍 然 较 小, 但 已 成 为 行 业 瞩 目 的 发 展 方 向, 是 保 险 投 资 市 场 化 进 一 步 发 展 的 体 现, 也 是 保 险 资 管 走 向 大 资 产 管 理 时 代 的 可 选 途 径 之 一 ( 四 ) 境 外 投 资 总 体 情 况 开 展 境 外 投 资 是 保 险 资 产 配 置 遵 循 风 险 分 散 原 则 的 必 然 选 择, 也 是 提 升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收 益 的 有 效 途 径 从 国 际 上 看, 英 国 和 日 本 境 外 投 资 比 例 较 大,2012 年 底 英 国 非 寿 险 业 境 外 资 产 比 重 高 于 40%, 英 国 寿 险 业 超 过 25%, 日 本 保 险 业 在 10%-20% 之 间 与 国 内 市 场 相 比, 国 际 资 本 市 场 较 为 成 熟, 投 资 产 品 丰 富 投 资 方 式 灵 活 投 资 区 域 广 阔 稳 定 性 持 久, 具 有 适 合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的 金 融 工 具 如 投 资 境 外 不 动 产, 由 于 境 外 不 动 产 市 场 较 成 熟, 投 资 风 险 小, 收 益 较 为 长 期 稳 定, 可 以 满 足 保 险 资 金 的 收 益 性 和 资 产 保 值 增 值 性 1. 境 外 投 资 迅 速 增 长 2012 年 10 月, 保 监 会 发 布 保 险 资 金 境 外 投 资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规 定 保 险 机 构 境 外 投 资 余 额 不 超 过 上 年 末 总 资 产 的 10%, 在 关 于 加 强 和 改 进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比 例 监 管 的 通 知 中 又 将 限 额 提 高 到 15%, 并 且 不 断 拓 宽 保 险 机 构 境 外 投 资 品 种 范 围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末, 保 险 资 金 境 外 投 资 余 额 为 亿 美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亿 元 ), 占 保 险 业 总 资 产 的 1.44%, 尽 管 比 重 并 不 大, 但 规 模 上 比 2012 年 末 增 加 亿 美 元, 增 幅 为 % 从 投 资 区 域 来 看, 目 前 主 要 以 投 资 香 港 债 券 和 股 票 为 主, 港 币 资 产 占 比 较 高, 超 过 64% 从 投 资 品 种 来 看, 在 不 动 产 股 票 和 未 上 市 权 益 类 资 产 占 比 较 高, 其 中 不 动 产 的 占 比 大 约 为 20% 左 右 为 了 更 灵 活 的 进 行 境 外 投 资, 数 家 大 型 保 险 公 司 在 香 港 成 立 资 管 子 公 司, 受 托 管 理 集 团 内 保 险 机 构 的 保 险 资 金 开 展 境 外 投 资 时, 投 资 市 场 包 括 美 国 等 25 个 发 达 市 场, 巴 西 等 20 个 新 兴 市 场 委 托 资 产 管 理 经 验 丰 富 的 外 部 机 构 管 理 也 是 险 资 境 外 投 资 的 选 项 之 一 2014 年 8 月 29 日 保 监 会 同 意 中 邮 人 寿 聘 请 在 第 三 方 保 险 资 金 管 理 机 构 领 先 地 位 的 康 宁 公 司 为 境 外 收 托 人, 聘 请 工 商 银 行 为 托 管 人 同 年 7 月 中 国 人 寿 资 管 公

110 司 获 批 自 有 资 金 境 外 投 资 业 务 相 对 比 中 邮 人 寿 使 用 的 是 保 险 资 金, 国 寿 资 管 只 能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中 国 人 寿 正 在 与 包 括 全 球 最 大 的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美 国 贝 莱 德 公 司 在 内 的 多 家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接 触, 寻 求 保 险 资 金 委 托 管 理 方 面 的 合 作 表 9: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香 港 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中 国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人 寿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泰 康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华 泰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太 保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安 邦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新 华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生 命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人 保 香 港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境 外 不 动 产 投 资 方 兴 未 艾 2013 年 以 来, 平 安 集 团 等 保 险 公 司 开 展 了 数 项 大 型 不 动 产 投 资 2013 年 7 月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集 团 收 购 伦 敦 金 融 城 标 志 性 建 筑 -- 劳 合 社 大 楼, 最 终 交 易 价 格 为 2.6 亿 英 镑 ( 约 合 23.7 亿 元 人 民 币 ) 这 次 交 易 中 有 超 过 2/3 的 物 业 租 给 劳 合 社 伦 敦 公 司, 将 于 2021 年 届 满 据 测 算, 劳 合 社 每 年 支 付 的 租 金 为 1600 万 英 镑, 若 按 此 价 格 租 出, 则 整 栋 大 楼 年 租 金 可 达 2400 万 英 镑, 约 10 年 左 右 收 回 投 资 成 本, 再 剔 除 汇 率 等 因 素, 年 投 资 回 报 率 在 6% 至 9% 之 间 2014 年 6 月, 中 国 人 寿 和 卡 塔 尔 控 股 以 84 亿 人 民 币 购 买 伦 敦 金 丝 雀 码 头 10 Upper Bank Street 大 楼 合 计 90% 的 股 权, 其 中 中 国 人 寿 持 有 70% 按 照 中 国 人 寿 和 卡 塔 尔 控 股 7.95 亿 英 镑 90% 的 股 权 计 算, 该 大 楼 全 部 估 值 8.33 亿 英 镑 另 外, 安 邦 保 险 泰 康 人 寿 和 阳 光 保 险 也 分 别 在 美 国 英 国 和 澳 大 利 亚 购 入 了 不 动 产 项 目 3. 境 外 未 上 市 权 益 投 资 安 邦 集 团 的 境 外 未 上 市 权 益 投 资 与 其 境 内 上 市 及 未 上 市 权 益 投 资 一 样 惹 人 注 目, 被 称 为 开 创 了 海 淘 模 式 在 2014 年 一 年 内, 安 邦 集 团 收 购 了 纽 约 华 尔 道 夫 酒 店 比 利 时 德 尔 塔 劳 埃 德 银 行 荷 兰 VIVAT 保 险 公 司 等, 境 外 投 资 额 超 400 亿 元 2015 年, 安 邦 集 团 又 收 购 了 韩 国 东 洋 人 寿 和 美 国 信 保 人 寿 其 中, 信 保 人 寿 成 立 于 1959 年,2013 年 12 月 在 纽 约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拥 有 50 个 州 的 保 险 销 售 牌 照, 主 要 为 客 户 提 供 年 金 和 寿 险 服 务, 公 司 2014 年 的 固 定 年 金 市 场 占 有 率 位 居 全 美 第 六 通 过 境 内 外 并 购, 安 邦 集 团 快 速 建 立 了 跨 国 多 元 金 融 业 务 架 构, 成 为 保 险 行 业 不 折 不 扣 的 黑 马 与 安 邦 集 团 对 投 资 对 象 绝 对 控 股 不 同 的 是, 中 国 人 寿 2014 年 8 月 以 2.5 亿 美 元 收 购 全 球 第 三 大 私 募 股 权 投 资 公 司 德 克 萨 斯 太 平 洋 集 团

111 (TPG) 的 2%-5% 的 股 权 这 一 交 易 由 中 国 人 寿 集 团 的 两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国 寿 海 外 和 国 寿 投 资 共 同 完 成, 其 中, 国 寿 海 外 作 为 出 资 人, 国 寿 投 资 作 为 投 资 管 理 人 国 寿 约 有 30 至 40 亿 美 元 的 外 币 资 产, 此 前 国 寿 的 海 外 投 资 工 作 主 要 依 托 于 香 港 的 中 国 人 寿 富 兰 克 林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投 资 对 象 为 香 港 的 主 板 市 场, 投 资 品 种 相 对 单 一 投 资 10 Upper Bank Street 以 及 投 资 TPG 是 其 寻 求 境 外 投 资 多 元 化 的 开 始 举 措 新 国 十 条 的 发 布 使 保 险 资 金 境 外 投 资 迎 来 了 新 一 波 的 高 潮, 保 险 资 金 境 外 配 置 将 逐 渐 成 为 常 态 人 民 币 国 际 化 趋 势 和 一 带 一 路 建 设 需 要 保 险 资 金 更 多 的 海 外 布 局 保 险 资 金 境 外 投 资 实 质 性 放 开, 意 味 着 保 险 机 构 进 入 国 际 资 本 市 场 的 政 策 条 件 已 经 成 熟, 也 具 备 了 规 范 发 展 所 必 需 的 规 则 但 保 险 机 构 要 在 国 际 资 本 市 场 的 竞 争 中 尽 快 成 长, 还 必 须 在 内 控 制 度 专 业 人 才 风 险 管 理 等 方 面 积 极 调 整, 并 不 断 探 索 新 的 创 新 投 资 管 理 模 式 和 运 作 载 体, 努 力 培 养 资 产 全 球 配 置 的 能 力 ( 五 ) 保 险 投 资 趋 势 1. 资 产 驱 动 负 债 模 式 占 比 上 升, 部 分 保 险 公 司 成 为 投 融 资 平 台 投 资 新 政 后 保 险 行 业 投 资 收 益 率 逐 步 改 善, 在 基 础 设 施 债 权 计 划 集 合 信 托 产 品 项 目 资 产 支 持 计 划 等 高 度 定 制 化 收 益 预 期 较 为 稳 定 的 资 产 推 动 下, 有 的 公 司 根 据 获 得 的 资 产 发 行 保 险 产 品 这 类 产 品, 承 诺 消 费 者 较 高 收 益, 利 差 空 间 相 对 可 控, 具 有 相 对 竞 争 优 势 因 此, 资 产 驱 动 负 债 模 式 逐 渐 变 得 流 行, 尤 其 是 在 部 分 中 小 保 险 公 司 中 较 受 欢 迎 更 进 一 步 地, 有 些 公 司 以 预 期 的 较 高 收 益 率 为 基 础 发 行 高 现 金 价 值 投 资 性 产 品, 迅 速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并 投 资 于 规 模 大 期 限 长 流 动 性 差 和 具 有 一 定 信 用 风 险 的 资 产, 以 赚 取 期 限 流 动 性 和 信 用 溢 价 有 些 资 本 甚 至 将 保 险 公 司 单 纯 看 成 吸 引 资 金 进 行 投 资 的 工 具, 对 保 险 业 务 的 风 险 特 征 和 资 产 负 债 匹 配 的 重 要 性 认 识 不 足 这 种 经 营 和 投 资 模 式 高 度 依 赖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净 流 入 的 高 速 增 长 和 高 投 资 收 益 率, 蕴 含 了 较 大 的 风 险 2. 在 资 产 配 置 上, 另 类 投 资 和 境 外 投 资 比 重 呈 上 升 趋 势 另 类 资 产 是 保 险 公 司 资 产 配 置 必 不 可 少 的 品 种 持 续 低 利 率 的 市 场 环 境, 以 及 传 统 资 产 类 别 差 强 人 意 的 表 现, 提 高 了 投 资 者 对 另 类 投 资 的 兴 趣 无 论 是 为 了 实 现 发 展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培 育 大 健 康 大 养 老 产 业 的 战 略 目 的, 还 是 为 了 多 元 化 配 置 资 产, 熨 平 短 期 波 动, 更 好 地 利 用 长 负 债 特 性, 都 需 要 配 置 另 类 资 产 以 往 保 险 行 业 海 外 资 产 配 置 比 重 远 低 于 国 际 同 业, 随 着 人 民 币 国 际 化 和 中 国 企 业 走 出 去 继 续 蓬 勃 发 展, 境 外 投 资 未 来 仍 将 延 续 告 诉 增 长 势 头 3. 保 险 投 资 呈 专 业 化 市 场 化 产 品 化 外 部 化 发 展 趋 势 随 着 保 险 投 资 的 重 要 性 和 复 杂 性 进 一 步 提 高, 保 险 公 司 将 更 加 注 重 保 险 投 资 的 专 业 化 市 场 化 发 展, 建 立 独 立 的 机 构 聘 用 专 业 团 队 采 用 市 场 化 管 理 模 式, 成 为 未 来 的 潮 流 保 险 投 资 将 积 极 参 与 大 资 管 市 场 竞 争, 以 资 管 产 品 形 态 向 内 外 部 提 供 资 产 管 理 服 务, 进 一 步 释 放 专 业 化 和 市 场 化 的 活 力

112 4. 投 资 能 力 和 风 险 控 制 能 力 建 设 任 重 道 远 在 行 业 可 投 资 资 产 多 年 保 持 高 速 增 长 保 险 投 资 市 场 化 改 革 迅 速 推 进 的 情 况 下, 保 险 公 司 在 相 对 较 短 的 时 间 内 掌 握 了 大 量 投 资 资 产 并 获 得 了 较 大 的 投 资 自 由 度, 但 是 与 之 相 匹 配 的 投 资 能 力 和 风 险 控 制 能 力 并 未 跟 上, 投 资 的 外 包 市 场 尚 不 成 熟, 因 此 给 保 险 公 司 自 身 的 投 资 和 风 险 控 制 提 出 了 较 大 挑 战 投 资 能 力 和 风 险 控 制 能 力 是 保 险 业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保 险 公 司 将 更 加 注 重 建 立 成 熟 专 业 的 投 资 团 队 和 稳 健 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部 分 投 资 和 风 险 管 理 能 力 建 设 跟 不 上 的 保 险 公 司 将 被 淘 汰 三 目 前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与 我 们 的 几 点 建 议 投 资 新 政 开 启 了 保 险 投 资 的 新 时 代, 保 险 公 司 获 得 了 极 大 的 投 资 自 主 权, 成 为 大 资 管 竞 争 的 重 量 级 选 手 然 而, 自 由 即 枷 锁, 资 本 消 耗 和 残 酷 竞 争 迫 使 保 险 投 资 渴 望 承 担 风 险 又 力 图 控 制 风 险 当 前, 不 仅 保 险 资 产 配 置 结 构, 而 且 投 资 行 为 与 风 险 偏 好 也 发 生 了 变 化, 投 资 风 险 呈 现 出 新 的 特 征, 保 险 投 资 领 域 出 现 了 一 些 值 得 关 注 的 问 题 为 预 防 投 资 风 险 影 响 保 险 公 司 整 体 经 营 平 稳 和 导 致 偿 付 能 力 危 机, 有 必 要 未 雨 绸 缪, 针 对 目 前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采 取 切 实 有 效 的 措 施 ( 一 ) 目 前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2014 年 下 半 年 以 来 利 率 周 期 进 入 下 行 阶 段,2015 年 央 行 连 续 5 次 降 息, 目 前 一 年 期 存 款 利 率 仅 为 1.5%, 各 类 债 券 发 行 利 率 均 大 幅 回 落, 12 月 份 发 行 的 10 年 期 国 债 发 行 利 率 为 2.99%, 比 上 年 同 期 发 行 的 同 期 限 国 债 利 率 下 降 78 个 基 点 ; 主 体 评 级 AAA 的 企 业 发 行 的 一 年 期 短 期 融 资 券 平 均 利 率 为 3.78%, 比 上 年 同 期 下 降 152 个 基 点 低 利 率 环 境 加 大 了 再 投 资 难 度 除 了 股 市 在 2015 年 6 月 中 旬 之 前 收 益 率 较 高 外, 包 括 互 联 网 金 融 产 品 在 内 的 大 部 分 资 产 收 益 率 均 在 下 行,2015 年 年 末 大 额 协 议 存 款 在 资 金 运 用 余 额 中 占 比 下 降, 为 近 5 年 来 最 低 水 平, 较 2014 年 年 末 下 降 约 5 个 百 分 点 然 而, 同 期 保 险 产 品 成 本 却 仍 在 上 行, 市 场 上 已 有 保 险 产 品 承 诺 收 益 率 达 到 8% 这 不 得 不 让 人 利 差 损 时 期 保 险 行 业 所 受 到 的 致 命 性 打 击 利 差 损 事 件 与 当 今 有 相 同 之 处, 即 在 进 入 利 率 下 行 周 期 时 下 保 险 公 司 仍 然 以 高 收 益 吸 引 投 保 人, 不 得 不 让 人 警 惕 但 二 者 也 存 在 很 多 区 别 : 一 是 利 差 损 主 要 来 源 于 长 期 限 传 统 保 单, 而 当 前 主 要 是 短 期 的 理 财 型 产 品, 后 者 的 长 期 财 务 影 响 相 对 小 一 些 ; 二 是 利 差 损 时 期 承 诺 的 收 益 率 是 强 制 性 的, 而 当 前 承 诺 的 收 益 率 不 是 强 制 性 的, 且 低 于 利 差 损 时 期 水 平 ; 三 是 利 差 损 保 单 主 要 由 国 寿 太 保 和 平 安 三 大 公 司 卖 出, 而 当 前 高 收 益 保 单 主 要 由 中 小 保 险 公 司 卖 出, 风 险 较 为 分 散 尽 管 如 此, 由 于 经 济 金 融 环 境 中 潜 在 的 风 险 隐 患 增 多, 保 险 业 自 身 风 险 状 况 发 生 变 化, 当 前 保 险 资 金 面 临 的 信 用 风 险 市 场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道 德 风 险 与 操 作 风 险 都 在 积 聚, 局 部 个 别 风 险 事 件 发 生 的 可 能

113 性 不 容 忽 视 1. 市 场 风 险, 尤 其 是 价 格 风 险 和 流 动 性 风 险 是 当 前 保 险 投 资 面 临 的 重 大 问 题 之 一 第 一, 境 内 上 市 权 益 的 价 格 风 险 和 监 管 风 险 较 大, 给 资 产 负 债 匹 配 和 偿 付 能 力 管 理 带 来 一 定 压 力 A 股 市 场 多 次 大 幅 波 动, 显 示 出 较 高 的 市 场 风 险 如 果 中 国 经 济 增 速 进 一 步 下 滑 或 者 区 域 性 风 险 暴 露, 不 排 除 股 市 继 续 出 现 大 幅 波 动 对 于 中 小 盘 比 重 较 高 的 中 小 保 险 公 司 而 言, 上 市 权 益 资 产 波 动 有 可 能 影 响 偿 付 能 力 在 2015 年 6 月 中 旬 以 来 的 波 动 期 间 内, 监 管 机 构 乃 至 政 法 机 构 采 取 了 部 分 非 常 规 措 施 以 维 持 市 场 点 位, 但 也 直 接 或 间 接 影 响 了 市 场 交 易 相 关 权 利 市 场 主 体 自 主 经 营 权 利 股 东 相 关 权 利, 保 险 公 司 是 受 影 响 较 大 的 机 构 之 一 因 此, 在 考 虑 境 内 上 市 权 益 价 格 风 险 时, 有 必 要 将 监 管 风 险 列 为 重 点 考 虑 因 素, 监 管 风 险 的 叠 加 可 能 使 保 险 公 司 的 价 格 风 险 远 超 过 一 般 市 场 主 体 第 二, 流 动 性 风 险 可 能 冲 击 部 分 承 保 和 投 资 都 较 为 激 进 的 中 小 保 险 公 司 与 以 往 长 负 债 短 资 产 相 反, 现 在 许 多 中 小 保 险 公 司 形 成 了 短 负 债 长 资 产 的 资 产 负 债 配 置 目 前, 部 分 中 小 保 险 公 司 出 现 了 持 有 高 比 例 单 一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大 量 债 权 计 划 和 信 托 产 品 等 流 动 性 较 差 的 金 融 产 品, 以 及 大 规 模 房 地 产 行 业 敞 口 的 情 况, 形 成 了 较 为 严 重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一 方 面, 保 险 行 业 负 债 期 限 越 来 越 短 成 本 越 来 越 高 退 保 风 险 愈 演 愈 烈 ; 另 一 方 面, 大 部 分 资 产 收 益 率 都 在 下 降, 导 致 大 部 分 资 产 的 收 益 率 低 于 预 期 一 旦 业 务 收 入 增 速 下 降, 再 叠 加 退 保 和 满 期 给 付 因 素, 则 保 险 公 司 的 流 动 性 压 力 将 剧 增 第 三, 境 外 资 产 的 汇 率 风 险 和 市 场 风 险 值 得 关 注 目 前, 由 于 境 外 资 产 比 例 仍 然 较 小, 因 此 汇 率 和 市 场 风 险 仍 在 可 控 范 围 但 由 于 境 外 资 产 规 模 增 速 较 快, 未 来 对 投 资 组 合 的 影 响 将 越 来 越 大 由 于 我 国 在 加 速 推 进 人 民 币 国 际 化 和 汇 率 形 成 机 制 市 场 化 改 革, 未 来 汇 率 大 幅 波 动 的 可 能 性 不 能 忽 视 ; 世 界 经 济 整 体 上 仍 未 走 出 金 融 危 机 的 阴 影, 欧 洲 和 日 本 处 于 衰 退 边 缘, 黑 天 鹅 事 件 频 现, 市 场 风 险 同 样 值 得 关 注 对 于 部 分 公 司 而 言, 例 如 安 邦 集 团, 由 于 境 外 资 产 比 重 远 高 于 同 业, 汇 率 和 市 场 风 险 已 经 成 为 影 响 经 营 成 果 的 重 要 因 素 2. 信 用 风 险 成 为 另 类 投 资 高 悬 的 达 摩 克 利 斯 之 剑 在 经 济 下 行 的 整 体 环 境 下, 以 地 方 政 府 基 础 设 施 和 二 三 线 城 市 房 地 产 项 目 为 基 础 资 产 的 非 标 资 产 都 处 于 信 用 风 险 的 潜 在 高 发 期 一 是 区 域 性 地 方 债 务 风 险 逐 步 增 加 保 险 机 构 已 备 案 和 注 册 的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计 划 中, 涉 及 地 方 融 资 平 台 的 约 51.61%, 大 部 分 采 取 了 相 应 的 担 保 措 施, 风 险 应 该 基 本 可 控 但 是, 从 局 部 地 区 和 行 业 看, 一 些 产 业 结 构 单 一, 过 于 集 中 在 强 周 期 行 业 ( 如 煤 炭 等 ) 的 地 区 ; 一 些 融 资 能 力 不 强, 外 源 融 资 能 力 不 足 的 不 发 达 地 区 ; 一 些 负 债 率 较 高, 债 务 较 多, 已 经 超 过 本 身 财 政 规 模 的 地 区 ; 一 些 支 柱 产 业 产 能 过 剩, 环 保 压 力 大 的

114 区 域 ; 还 有 一 些 通 过 多 个 融 资 平 台 集 中 举 借 巨 额 债 务, 借 新 还 旧 平 台 相 互 担 保 等 情 况 比 较 普 遍 的 地 区 这 些 区 域, 在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或 金 融 信 贷 政 策 出 现 变 化 的 情 况 下, 风 险 值 得 高 度 关 注 在 决 策 层 意 图 打 破 刚 性 兑 付 的 情 况 下, 已 有 部 分 债 券 和 信 托 产 品 违 约 二 是 金 融 市 场 刚 性 兑 付 逐 步 打 破, 部 分 金 融 产 品 信 用 风 险 增 大 最 近, 金 融 市 场 上 相 继 爆 出 信 用 事 件, 比 如 中 诚 信 托 事 件 超 日 债 实 质 性 违 约 事 件 等 这 些 信 用 事 件 虽 属 于 个 别 事 件, 但 是 在 目 前 高 利 率 环 境 下, 实 体 经 济 受 到 的 冲 击 较 大, 企 业 难 以 承 受, 势 必 带 来 更 多 的 信 用 风 险, 甚 至 是 连 锁 反 应 从 长 期 看, 中 国 金 融 市 场 打 破 刚 性 兑 付 是 大 势 所 趋 保 险 资 金 在 债 券 市 场 信 托 产 品 等 金 融 产 品 投 资 上, 面 临 的 信 用 风 险 正 在 积 聚, 正 在 放 大 信 托 等 金 融 产 品 风 险 隐 患 逐 步 加 大, 交 叉 传 递 性 强, 需 要 行 业 提 高 警 惕, 务 必 要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避 免 成 为 最 后 接 棒 者 三 是 房 地 产 价 格 下 行 压 力 较 大 在 不 动 产 价 格 上 升 通 道 中, 有 些 保 险 公 司 通 过 不 动 产 再 评 估 的 形 式, 增 加 了 盈 利 和 偿 付 能 力 水 平, 也 可 能 有 一 些 泡 沫 如 果 不 动 产 价 格 下 跌, 则 情 形 正 好 相 反, 其 中 的 顺 周 期 风 险 需 要 高 度 关 注 此 外, 鉴 于 不 动 产 对 于 中 国 经 济 发 展 的 支 撑 性 作 用, 不 仅 要 关 注 不 动 产 市 场 本 身 价 格 的 变 化, 而 且 要 关 注 不 动 产 市 场 分 化 所 带 来 的 对 经 济 发 展 和 相 关 金 融 产 品 风 险 的 恶 性 循 环, 比 如, 信 用 风 险 市 场 风 险 甚 至 还 可 能 带 来 的 利 率 风 险 等 另 外, 对 于 传 统 的 债 券 投 资, 信 用 产 品 的 比 重 逐 渐 上 升, 信 用 风 险 也 变 得 越 来 越 重 要 今 年 以 来, 已 出 现 数 起 债 券 违 约, 标 志 着 债 券 市 场 也 从 利 率 时 代 走 向 了 信 用 时 代, 信 用 分 析 和 判 断 能 力 越 来 越 重 要, 信 用 风 险 成 为 投 资 的 重 要 决 定 因 素 在 刚 性 兑 付 的 隐 性 假 设 下,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计 划 集 合 信 托 理 财 计 划 等 投 资 品 种 被 视 为 债 券 的 替 代 品 事 实 上, 保 险 公 司 并 不 愿 意 承 担 其 中 的 信 用 风 险, 因 而 对 交 易 对 手 进 行 了 严 格 筛 选 然 而, 在 刚 性 兑 付 被 打 破 之 后, 此 类 投 资 品 种 的 信 用 风 险 显 性 化, 3. 投 资 能 力 和 风 险 管 理 能 力 建 设 是 保 险 投 资 的 薄 弱 环 节 一 是 投 资 能 力 建 设 亟 待 加 强 从 能 力 看, 很 多 机 构 在 人 才 制 度 及 运 作 机 制 上 仍 处 于 基 础 建 设 阶 段, 还 难 以 充 分 应 对 不 同 投 资 领 域 中 的 激 烈 竞 争 从 产 品 看, 行 业 拿 不 出 真 正 意 义 上 的 创 新 产 品, 还 停 留 在 依 靠 低 价 竞 争 的 方 式 来 获 得 竞 争 优 势, 不 同 保 险 机 构 在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计 划 上 拼 价 格 二 是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亟 待 完 善 另 类 投 资 海 外 投 资 的 兴 起 使 得 信 用 风 险 操 作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日 益 显 著, 主 要 建 立 于 以 定 期 存 款 债 券 和 股 票 投 资 为 主 的 时 代 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面 临 较 大 挑 战 偿 二 代 使 得 风 险 管 控 能 力 强 的 机 构 脱 颖 而 出, 风 险 管 控 能 力 将 成 为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核 心 竞 争 力 之 一, 投 资 风 险 管 控 得 好, 将 大 大 节 约 最 低 资 本, 从 而 在 竞 争 中 获 得 先 机 三 是 绩 效 考 核 与 薪 酬 激 励 机 制 需 要 调 整 对 于 大 资 管 时 代 激 烈 的 竞 争 环 境 认 识 不 足 保 险 行 业 普 遍 存 在 内 部 员 工 激 励 机 制 等 不 足 等 问 题, 导 致 吸 引 人 才 能 力 薄 弱, 人 力 资 源 日 趋 紧 张 据 统 计,

115 保 险 资 管 人 员 共 计 2800 人 左 右, 基 金 业 已 经 过 万 人, 而 二 者 所 管 理 的 投 资 资 产 规 模 相 差 不 大 目 前, 保 险 业 所 管 理 的 资 产 主 要 是 保 险 资 产 未 来, 年 金 和 养 老 金 市 场 的 发 展 以 及 大 资 管 时 代 的 发 展, 年 金 养 老 金 以 及 其 他 外 部 委 托 管 理 资 金 将 占 据 越 来 越 重 要 的 地 位, 这 既 是 保 险 投 资 带 来 广 阔 的 市 场 机 遇, 也 给 资 产 负 债 匹 配 大 类 资 产 配 置 投 资 管 理 以 及 风 险 管 理 带 来 新 的 挑 战 ( 二 ) 我 们 的 几 点 建 议 面 对 逐 渐 积 聚 的 市 场 和 信 用 风 险, 以 及 投 资 能 力 和 风 险 管 理 能 力 建 设 滞 后 的 现 实 情 况, 我 们 谨 提 出 如 下 几 点 建 议 : 1. 加 强 投 资 风 险 监 管, 建 立 跨 行 业 监 管 协 调 机 制 (1) 完 善 投 资 风 险 监 管 制 度, 强 化 事 前 事 中 事 后 全 程 监 管 一 是 处 理 好 统 筹 发 展 与 风 险 防 控 的 关 系, 强 化 对 新 业 务 的 监 管, 充 分 考 虑 新 业 务 新 领 域 的 风 险 因 素, 研 究 建 立 风 险 预 警 防 控 与 处 置 机 制, 有 针 对 性 地 落 实 监 管 手 段, 达 到 既 促 进 创 新 发 展, 又 防 范 创 新 风 险 的 目 的 二 是 加 强 对 投 资 牌 照 审 查, 确 保 投 资 能 力 足 够 支 撑 投 资 业 务, 强 化 对 投 资 机 构 与 部 门 的 持 续 监 督 三 是 为 股 权 投 资 计 划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计 划 不 动 产 投 资 计 划 项 目 资 产 支 持 计 划 和 其 他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建 立 统 一 的 交 易 市 场 信 息 发 布 平 台 资 金 清 算 和 交 割 市 场, 搭 建 险 资 管 理 机 构 托 管 行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投 资 者 等 市 场 主 体 的 对 接 平 台, 整 合 市 场 资 源, 提 高 行 业 效 率, 提 高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产 品 的 流 动 性, 降 低 交 易 成 本 (2) 适 应 金 融 综 合 化 国 际 化 趋 势, 警 惕 风 险 跨 市 场 跨 行 业 跨 区 域 传 递 金 融 业 发 展 日 益 综 合 化 国 际 化, 对 我 国 金 融 分 业 监 管 体 制 提 出 挑 战, 金 融 风 险 的 跨 行 业 跨 市 场 跨 区 域 传 递 的 现 象 值 得 警 惕 例 如, 房 地 产 和 地 方 债 问 题 直 接 影 响 了 商 业 银 行 信 托 公 司 和 基 金 子 公 司, 进 而 影 响 了 保 险 公 司 和 其 他 投 资 者 ; 伞 形 信 托 对 股 票 市 场 的 波 动 起 了 加 速 和 放 大 作 用, 进 而 影 响 保 险 公 司 等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经 营 成 果 保 险 投 资 的 对 象 已 经 扩 大 至 基 本 其 他 所 有 金 融 行 业 的 产 品, 例 如 商 业 银 行 银 行 业 机 构 证 券 公 司 信 托 公 司 基 金 公 司 等, 保 险 投 资 的 收 益 和 风 险 也 受 其 他 金 融 行 业 的 影 响 除 了 与 其 他 金 融 行 业 存 在 混 业 经 营 风 险 外, 与 互 联 网 和 健 康 养 老 等 实 体 经 济 也 存 在 一 定 风 险, 这 为 险 企 风 控 带 来 更 大 难 度 针 对 金 融 混 业 经 营 趋 势, 有 必 要 探 索 跨 行 业 协 同 监 管 机 制, 尽 早 建 立 由 保 监 会 主 监 管, 人 民 银 行 证 监 会 银 监 会 外 汇 局 等 部 门 共 同 参 与 的 协 同 监 管 机 制, 从 资 格 审 查 业 务 管 控 运 作 监 督 风 险 处 置 等 方 面 强 化 综 合 监 管 能 力, 在 互 联 网 金 融 非 标 产 品 等 风 险 隐 患 较 多 的 投 资 领 域 尽 早 展 开 摸 底 和 排 查, 形 成 信 息 数 据 共 享 和 风 险 防 控 互 补 的 监 管 模 式, 推 进 险 资 管 理 和 整 个 大 资 产 管 理 行 业 健 康 有 序 发 展

116 2. 树 立 资 产 负 债 匹 配 和 风 险 导 向 的 投 资 理 念 (1) 克 服 短 期 逐 利 冲 动, 以 实 现 长 期 稳 定 的 风 险 调 整 后 回 报 为 投 资 目 标 一 些 保 险 公 司 实 际 上 将 保 险 视 为 高 杠 杆 的 投 资 公 司, 保 监 会 主 席 项 俊 波 对 这 种 高 风 险 的 经 营 模 式 形 象 地 称 之 为 刀 口 舔 血 应 该 认 识 到, 由 于 保 险 行 业 资 产 负 债 期 限 错 配 的 存 在 和 中 国 保 费 收 入 的 高 速 增 长, 一 两 年 的 ROE 指 标 高 低 并 不 能 完 全 反 映 保 险 公 司 真 实 的 经 营 成 果 对 于 一 家 账 面 盈 利 的 保 险 公 司 而 言, 一 次 流 动 性 冲 击 足 以 将 公 司 拖 入 破 产 的 深 渊 保 险 公 司 应 以 长 期 风 险 调 整 后 股 东 回 报 水 平 作 为 核 心 经 营 目 标, 在 投 资 方 面 应 以 与 负 债 相 适 应 的 稳 定 的 绝 对 回 报 为 基 本 目 标, 以 此 为 基 础 进 行 战 略 和 战 术 资 产 配 置 (2) 以 资 产 负 债 匹 配 为 投 资 的 基 本 前 提 资 产 负 债 匹 配 既 是 保 险 行 业 资 本 监 管 的 基 本 要 求, 也 是 保 险 公 司 稳 健 经 营 的 基 本 前 提 在 判 断 二 者 是 否 匹 配 时, 不 能 单 纯 以 账 面 价 值 久 期 和 流 动 性 预 测 为 标 准, 要 充 分 考 虑 到 保 险 产 品 的 退 保 风 险 和 选 择 权 价 值, 也 要 充 分 考 虑 资 产 的 信 用 风 险 和 流 动 性 风 险, 为 因 各 种 原 因 导 致 的 突 然 的 流 动 性 冲 击 预 留 足 够 空 间 这 在 本 质 上 要 求 保 险 公 司 严 格 控 制 负 债 和 资 产 的 质 量, 低 质 量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虽 然 可 能 在 账 面 上 完 全 匹 配, 但 一 旦 经 营 环 境 中 产 生 不 利 冲 击, 则 会 产 生 难 以 预 测 的 资 产 负 债 缺 口 (3) 保 险 投 资 业 务 探 索 差 异 化 盈 利 模 式, 避 免 大 资 管 时 代 仍 走 刀 口 舔 血 的 老 路 保 险 行 业 当 前 存 在 产 品 雷 同 盈 利 模 式 单 一 的 问 题, 竞 争 压 力 导 致 保 险 公 司 主 要 靠 比 拼 收 益 率, 并 采 用 激 进 的 投 资 以 匹 配 负 债 对 于 中 小 保 险 公 司 而 言 可 以 较 快 扩 大 规 模 并 缩 短 开 业 盈 利 周 期, 但 这 是 一 种 容 易 上 瘾 的 经 营 模 式, 一 旦 施 行 后 就 难 以 戒 断, 客 观 上 也 迫 使 保 险 公 司 选 择 性 忽 视 资 产 负 债 匹 配 和 风 险 管 理 在 投 资 新 政 之 后, 保 险 公 司 直 面 基 金 信 托 等 行 业 的 竞 争, 这 种 现 象 在 中 小 保 险 公 司 中 愈 演 愈 烈, 许 多 保 险 公 司 的 投 资 成 为 走 钢 丝, 勉 力 维 系 但 随 时 都 有 崩 盘 的 可 能, 资 产 负 债 匹 配 和 风 险 管 理 更 是 无 从 谈 起 在 互 联 网 金 融 崛 起 后, 比 拼 收 益 率 更 是 成 为 竞 争 的 同 义 词 为 开 辟 出 良 性 竞 争 的 蓝 海, 保 险 公 司 应 从 自 身 竞 争 优 势 出 发, 回 归 保 险 本 源, 为 消 费 者 提 供 具 有 一 定 附 加 值 的 保 险 和 理 财 产 品, 为 城 市 化 与 老 龄 化 进 程 中 的 中 国 人 民 提 供 养 老 健 康 医 疗 理 财 等 服 务, 而 不 是 单 纯 依 靠 收 益 率 开 展 竞 争 3. 近 期 要 深 入 排 查, 及 早 发 现 和 拔 除 潜 在 隐 患, 做 好 应 对 低 利 率 环 境 的 准 备 就 近 期 而 言, 保 险 投 资 是 保 险 行 业 和 保 险 公 司 的 主 要 风 险 点 之 一, 经 济 金 融 环 境 或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变 动 可 能 触 发 黑 天 鹅 事 件 发 生 当 前 经 济 触 底 过 程 中 不 确 定 性 较 大, 风 险 传 递 性 提 高, 资 本 市 场 和 金 融 需 求 都 容 易 受 到 极 端 事 件 冲 击 保 险 公 司 应 继 续 对 保 险 投 资 的 风 险 保 持 警 惕 集 中 度 较 高 的 上 市 权 益 投 资 以 二 三 线 城 市 房 地 产 为 基 础 资 产 的 非 标 金 融 资 产 尤 其 是 信 托 产 品 地 方 政 府 融 资 平 台 相 关 的 基 础 设 施 债 权 计

117 划 以 及 境 外 的 非 公 开 市 场 投 资 都 是 值 得 持 续 关 注 的 投 资 资 产 对 于 集 中 度 较 高 的 上 市 权 益 投 资, 应 该 根 据 整 体 资 产 负 债 匹 配 情 况 确 定 持 有 的 合 理 性 与 必 要 性, 合 理 控 制 风 险 较 大 的 投 资 标 的, 对 于 经 济 下 行 过 程 中 防 御 性 较 差 的 行 业 要 减 少 风 险 敞 口 ; 做 好 流 动 性 的 压 力 测 试, 考 虑 监 管 风 险 的 影 响, 做 好 针 对 市 场 大 幅 波 动 的 预 案 对 于 上 述 另 类 投 资, 保 险 公 司 需 要 优 选 交 易 对 手, 优 化 交 易 结 构 和 投 后 管 理 第 一, 应 优 选 交 易 对 手 保 险 公 司 开 展 另 类 投 资, 应 当 寻 求 业 内 最 优 质 的 企 业 作 为 交 易 对 手 第 二, 应 建 立 科 学 的 项 目 立 项 制 度, 严 选 投 资 项 目, 将 风 险 化 解 在 项 目 立 项 审 查 阶 段 第 三, 应 加 强 交 易 结 构 设 计 通 过 优 化 交 易 结 构 增 信 安 排 等 措 施, 有 效 控 制 项 目 风 险 第 四, 应 加 强 投 资 项 目 的 后 续 管 理 第 五, 应 在 风 控 环 节 尤 其 注 重 对 法 律 事 项 的 把 控 在 项 目 立 项 交 易 结 构 设 计 投 后 管 理 等 各 个 项 目 环 节, 除 风 控 人 员 外, 也 应 同 时 安 排 律 师 跟 进 4. 加 强 保 险 投 资 及 其 风 险 管 理 体 制 机 制 建 设 (1) 完 善 保 险 投 资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体 制 机 制, 将 投 资 管 理 与 风 险 管 理 有 机 结 合 第 一, 建 立 以 风 险 战 略 风 险 容 忍 度 和 风 险 限 额 为 核 心 的 投 资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并 分 解 到 各 个 投 资 组 合 和 投 资 经 理, 将 风 险 管 理 目 标 作 为 投 资 的 绩 效 考 核 以 及 薪 酬 激 励 的 基 础 尤 其 是 针 对 另 类 投 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与 公 开 市 场 投 资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缺 乏 公 允 的 市 场 价 值 指 标, 风 险 调 整 后 收 益 指 标 失 效 等 特 点, 要 建 立 合 理 的 估 值 模 型 和 风 控 模 型, 设 定 合 理 的 经 营 和 风 险 管 理 指 标 第 二, 以 资 产 负 债 匹 配 为 原 则 以 风 险 为 基 础 建 立 中 长 期 资 产 战 略 配 置 方 案 并 进 行 年 度 滚 动 调 整, 制 定 严 格 的 投 资 纪 律 第 三, 明 确 保 险 公 司 与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分 别 作 为 委 托 人 和 受 托 人 的 法 律 关 系 和 职 责 定 位, 明 确 二 者 治 理 结 构 权 责 分 工, 完 善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决 策 权 运 营 权 监 督 权 相 互 制 衡 的 机 制 第 四, 完 善 风 险 控 制 监 督 体 系 保 险 公 司 与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分 别 设 置 独 立 的 风 险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拟 定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识 别 评 估 控 制 和 管 理 各 类 风 险, 定 期 报 告 风 险 管 理 状 况 二 者 的 内 部 审 计 部 门 基 于 独 立 判 断, 对 资 产 管 理 全 过 程 和 操 作 结 果 进 行 合 规 检 查 和 风 险 监 督 建 立 前 中 后 台 三 道 风 险 防 控 墙, 前 台 业 务 部 门 做 好 初 次 立 项 风 险 审 查, 风 险 控 制 合 规 法 律 信 用 评 估 投 后 管 理 四 个 中 台 部 门 做 实 二 次 风 险 把 控, 评 审 会 投 委 会 等 决 策 机 构 进 行 三 次 风 险 审 核 第 五, 适 应 各 类 创 新 业 务 特 点, 强 化 现 场 尽 职 调 查 针 对 目 前 投 资 管 理 产 品 化 的 特 点, 建 立 产 品 供 给 与 需 求 两 个 部 门 紧 密 结 合 决 策 及 时 风 控 高 效 的 投 资 决 策 体 系 另 类 投 资 对 象 的 信 息 透 明 度 往 往 较 低, 因 而 须 进 行 更 为 深 入 的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除 通 过 投 资 人 员 的 全 面 调 查 外, 在 投 资 过 程 中 一 般 还 须 引 入 行 业 咨 询 机 构 及 其 他 中 介 机 构 进 行 不 同 角 度 的 调 查, 以 全 面 把 握 项 目 风 险 第 六, 细 化 各 类 风 险 管 控 对 市 场 风 险, 我 们 会 详 细 评 估 测 算 产 品

118 投 资 收 益 率, 控 制 投 资 资 产 与 负 债 在 期 限 上 的 匹 配 程 度, 把 握 市 场 行 情 及 利 率 走 势, 有 效 降 低 利 率 风 险 和 信 用 利 差 风 险 信 用 风 险 管 控 则 精 选 交 易 对 手 和 产 品 管 理 机 构, 信 用 评 级 准 入 及 内 外 部 信 用 评 级 控 制 投 前 信 用 风 险, 通 过 增 强 投 后 跟 踪 与 管 理 的 方 式 控 制 投 后 信 用 风 险 针 对 操 作 风 险, 我 们 的 管 控 措 施 是 做 实 现 场 尽 调, 四 方 联 合 调 研 三 级 风 险 审 查 专 业 委 员 会 决 策 的 完 善 投 资 评 审 流 程, 最 大 化 的 控 制 操 作 风 险, 再 加 上 双 人 双 复 核 办 理 资 产 抵 押 等 业 务, 进 一 步 降 低 操 作 风 险 集 中 度 风 险 的 管 控, 利 用 信 用 利 差 及 风 险 限 额 等 方 式 管 控 产 品 个 体 风 险 敞 口, 通 过 期 限 匹 配 及 组 合 风 险 限 额 来 控 制 产 品 组 合 风 险 敞 口 这 里 的 风 险 限 额 包 括 单 一 交 易 对 手 限 额 行 业 集 中 度 限 额 中 等 信 用 等 级 产 品 总 限 额 等 方 面 (2) 强 化 投 资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逐 步 完 善 市 场 化 专 业 化 的 管 理 体 制 机 制 第 一, 在 绩 效 管 理 上, 以 绩 效 合 约 为 中 心, 严 格 低 绩 效 员 工 管 理 和 退 出 机 制, 保 证 良 币 驱 逐 劣 币 有 效 机 制 第 二, 在 考 核 机 制 上, 将 对 短 期 收 益 要 求 和 长 期 收 益 能 力 绝 对 目 标 和 相 对 目 标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形 成 对 投 资 团 队 的 科 学 激 励, 实 现 保 险 公 司 稳 健 经 营 提 升 价 值 的 长 期 目 标 对 于 上 市 权 益 投 资 考 核, 既 要 考 核 与 当 年 市 场 基 准 比 较 的 当 期 收 益 率, 又 要 与 长 期 稳 定 收 益 能 力 对 应, 延 长 考 核 周 期, 鼓 励 权 益 投 资 活 动 的 长 期 化, 避 免 一 些 盲 目 追 随 市 场 走 势 的 短 期 行 为 ; 在 另 类 投 资 考 核 中, 要 注 重 股 权 投 资 项 目 的 战 略 协 同 效 应 与 远 期 利 益, 看 重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项 目 的 长 期 收 益 能 力 第 三, 在 薪 酬 激 励 上, 以 价 值 创 造 为 核 心, 通 过 有 效 的 机 制 保 障, 鼓 励 价 值 创 造, 公 正 价 值 评 价, 合 理 价 值 分 配, 建 立 有 竞 争 力 的 薪 酬 激 励 机 制, 形 成 固 薪 奖 金 福 利 和 津 补 贴 等 多 种 形 式 组 成 的 薪 酬 体 系, 建 立 向 投 资 业 务 人 员 倾 斜 的 利 润 分 享 机 制, 按 业 绩 和 价 值 贡 献 进 行 合 理 分 配, 吸 引 和 留 住 一 流 人 才 (3) 提 升 投 资 管 理 能 力, 积 极 参 与 大 资 管 时 代 竞 争 第 一, 应 逐 步 打 造 多 工 具 多 策 略 的 投 资 研 究 能 力, 建 设 全 方 位 系 统 化 的 投 资 研 究 分 析 体 系, 覆 盖 境 内 外 市 场 各 种 资 产 类 别 不 同 主 体 委 托 的 资 金 以 及 各 种 交 易 策 略, 提 升 资 产 灵 活 配 置 获 取 稳 定 回 报 的 能 力, 形 成 独 特 的 市 场 竞 争 能 力 第 二, 持 续 加 强 在 投 资 新 业 务 领 域 的 研 究, 例 如 在 投 资 金 融 产 品 领 域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领 域 等, 逐 步 在 这 些 领 域 形 成 投 资 策 略 与 投 资 能 力 第 三, 对 于 专 业 性 较 强 市 场 化 程 度 较 高 的 投 资 业 务, 可 设 立 专 业 投 资 平 台 进 行 投 资, 以 增 强 在 投 资 决 策 人 才 政 策 绩 效 考 核 和 薪 酬 激 励 等 方 面 的 灵 活 性, 也 是 培 育 专 业 力 量 参 与 大 资 管 时 代 竞 争 的 重 要 手 段 继 续 推 动 险 资 管 理 机 构 专 业 化 发 展, 根 据 新 业 务 拓 展 需 要 和 资 产 风 险 状 况, 设 立 不 同 类 别 的 专 业 事 业 部 另 类 投 资 中 心 或 者 子 公 司, 鼓 励 设 立 不 动 产 养 老 等 专 业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促 进 险 资 专 业 化 运 作, 满 足 创 新 业 务 和 另 类 投 资 的 需 要

119 第 四, 加 快 险 资 管 理 模 式 创 新, 有 效 提 升 资 产 增 值 能 力 并 拓 展 发 展 空 间 ; 加 快 险 资 管 理 产 品 创 新, 充 分 整 合 投 资 方 式 专 业 技 术 和 客 户 群 体 的 复 合 优 势, 全 面 开 拓 第 三 方 受 托 资 产 来 源 ; 积 极 创 新 延 伸 业 务, 大 力 推 进 投 资 顾 问 投 资 咨 询 等 中 间 业 务, 拓 展 服 务 范 围 空 间 和 领 域, 加 快 建 立 和 完 善 多 元 化 运 营 模 式, 提 高 综 合 服 务 能 力 第 五, 全 面 升 级 改 造 保 险 投 资 相 关 IT 运 营 系 统, 高 效 运 行 范 围 广 复 杂 性 高 的 后 台 账 户 与 核 算 管 理 系 统, 为 前 台 投 资 强 大 竞 争 力 提 供 支 撑 参 考 文 献 [1] 艾 潇 潇,2016, 供 给 侧 改 革 下 的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行 业 年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行 业 报 告, [2] 姜 茂 生,2014, 我 国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发 展 现 状 : 问 题 与 对 策 研 究, 科 学 决 策, 2014(10):50-65 [3] 凌 秀 丽, 姚 丹,2014, 保 险 资 金 海 外 投 资 研 究 及 启 示, 中 国 保 险, 2014(12):42-47 [4] 缪 建 民,2013,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的 理 论 与 实 践, 新 金 融 评 论, 2013(5): [5] 缪 建 民, 张 雪 松,2010, 资 产 周 期 特 性 与 保 险 公 司 资 产 配 置 策 略, 保 险 研 究, 2010(8):36-41 [6] 欧 阳 晓 红,2014, 直 击 平 安 互 联 网 金 融 主 义, [7] 王 兵,2013,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发 展 问 题 的 探 讨, 浙 江 金 融, 2013(4):66-69 [8] 魏 瑄,2013, 国 际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业 发 展 经 验 及 启 示, 中 国 保 险, 2013(4):56-60 [9] 魏 瑄,2015, 偿 二 代 推 动 中 国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进 入 3.0 时 代, 中 国 保 险, 2015(11):17-22 [10] 吴 晓 蕾, 温 骊 骊, 保 险 机 构 另 类 资 产 管 理 体 制 研 究, 保 险 研 究, 2010(3):42-50 [11] 张 众,2014,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投 资 收 益 目 标 与 实 现 机 制, 中 国 保 险, 2014(8):30-35 [12] 周 立 群,2013, 类 别 资 产 视 角 下 的 保 险 投 资 观 察, 中 国 保 险, 2013(8):8-15 [13] 平 安 的 地 产 野 心 : 入 股 碧 桂 园 是 进 军 住 宅 地 产 的 开 始,

120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效 率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基 于 面 板 数 据 的 实 证 研 究 摘 要 : 1 关 键 词 : 一 引 言 2014 年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现 代 保 险 服 务 业 的 若 干 意 见 正 式 公 布, 明 确 了 保 险 是 现 代 经 济 的 重 要 产 业 和 风 险 管 理 的 基 本 手 段, 要 努 力 实 现 由 保 险 大 国 向 保 险 强 国 的 转 变 其 中, 明 确 指 出 要 充 分 发 挥 保 险 资 金 长 期 投 资 的 独 特 优 势, 在 保 证 安 全 性 收 益 性 前 提 下, 创 新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方 式, 提 高 保 险 资 金 配 置 效 率 ; 促 进 保 险 市 场 与 货 币 市 场 资 本 市 场 协 调 发 展, 进 一 步 发 挥 保 险 公 司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作 用, 为 股 票 市 场 和 债 券 市 场 长 期 稳 定 发 展 提 供 有 力 支 持, 鼓 励 设 立 不 动 产 基 础 设 施 养 老 等 专 业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允 许 专 业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设 立 夹 层 基 金 并 购 基 金 不 动 产 基 金 等 私 募 基 金 ; 稳 步 推 进 保 险 公 司 设 立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试 点 探 索 保 险 机 构 投 资 发 起 资 产 证 券 化 产 1 朱 衡, 西 南 财 经 大 学 保 险 学 院 博 士 研 究 生

121 品, 探 索 发 展 债 券 信 用 保 险, 积 极 培 育 另 类 投 资 市 场 2015 年 曹 德 云 在 中 国 保 险 资 产 管 理 业 2016 年 投 资 策 略 报 告 会 上 表 示,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我 国 保 险 业 总 资 产 已 达 万 亿 元,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余 额 为 万 亿 元, 资 金 运 用 平 均 收 益 率 为 6.47% 随 着 保 险 资 金 规 模 持 续 扩 大, 优 化 资 产 配 置 需 求 不 断 提 高, 需 要 更 加 高 效 有 力 科 学 坚 实 的 基 础 研 究 作 为 支 撑 纵 观 国 外 保 险 经 营 趋 势 以 及 我 国 保 险 业 的 发 展 情 况, 保 险 公 司 的 承 保 利 润 有 逐 年 下 降 的 趋 势, 从 长 远 的 角 度 看, 投 资 收 益 将 是 保 险 公 司 的 主 要 利 润 源 泉, 良 好 的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效 率 对 实 现 保 险 行 业 长 期 可 持 续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本 文 立 足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效 率, 运 用 面 板 数 据 对 其 影 响 因 素 进 行 分 析, 探 究 影 响 因 素 与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效 率 之 间 的 关 系 从 微 观 层 面 有 利 于 保 险 公 司 重 视 资 金 投 资, 调 整 投 资 资 金 的 资 源 配 置, 提 升 行 业 竞 争 力 ; 从 宏 观 层 面 有 利 于 政 府 规 范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行 为, 防 范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风 险, 保 证 现 代 保 险 市 场 与 资 本 市 场 长 期 稳 定 有 序 的 发 展 二 文 献 综 述 目 前 关 于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效 率 的 研 究 较 少 国 外 主 要 以 保 险 业 效 率 研 究 为 主,Diacon(1996) 对 欧 洲 六 国 之 间 的 效 率 差 异 进 行 了 分 析, 并 探 究 了 国 内 保 险 公 司 的 影 响 因 素 J.DavidCummins 等 (1999) 用 DEA 法 对 美 国 寿 险 业 的 兼 并 重 组 规 模 经 济 和 效 率 之 间 的 关 系 进 行 了 研 究, 同 时 估 计 了 美 国 人 寿 保 险 公 司 的 效 率 AndrewC.andEmily (2002) 运 用 DEA 法 计 算 了 澳 大 利 亚 46 家 非 寿 险 公 司 的 纯 技 术 效 率 规 模 效 率 配 置 效 率 及 成 本 效 率 Yang(2006) 将 DEA 方 法 运 用 到 加 拿 大 熟 险 公 司 的 技 术 效 率 估 算 中, 并 在 评 估 系 统 效 率 中 有 效 地 结 合 了 生 产 效 率 和 投 资 效 率 国 内 关 注 更 多 的 是 保 险 资 金 的 运 用, 关 于 保 险 效 率 的 研 究 较 晚, 且 主 要 集 中 在 经 营 效 率 等 保 险 业 效 率 侯 晋, 朱 磊 (2004) 运 用 DEA 分 析 了 财 产 保 险 市 场 上 中 资 公 司 的 经 营 效 率, 并 利 用 LINDO 软 件 的 输 出 指 标 分 析 目 前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有 效 与 实 际 经 营 间 的 差 距 施 岚, 李 秀 芳 (2007) 利 用 DEA 方 法 对 我 国 保 险 市 场 上 的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效 率 进 行 分 析, 并 对 中 资 公 司 和 外 资 公 司 进 行 了 比 较 韩 松, 王 德 令 (2009) 利 用 DEA 模 型 以 及 2003 年 ~2007 年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数 据, 对 其 技 术 效 率 纯 技 术 效 率 规 模 效 率 以 及 全 要 素 生 产 率 进 行 实 证 分 析, 从 而 分 析 影 响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效 率 的 因 素 肖 智, 肖 领 (2010) 利 用 SORM 方

122 法, 分 析 了 2005 年 ~2008 年 中 国 财 产 保 险 业 25 家 公 司 的 经 营 效 率, 通 过 分 析 发 现, 中 资 公 司 的 平 均 经 营 效 率 要 低 于 外 资 公 司 田 新 民, 李 晓 宇 (2013) 通 过 建 立 扩 展 型 两 阶 段 CCR 模 型, 从 微 观 视 角 测 算 了 中 国 保 险 业 经 营 效 率 徐 超 英 (2014) 通 过 比 较 国 际 保 险 资 金 的 收 益 状 况 发 现, 我 国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存 在 的 最 大 问 题 是 资 金 效 率 不 高, 收 益 率 偏 低, 并 进 一 步 分 析 了 造 成 我 国 保 险 资 金 效 率 不 高 的 原 因 韩 珂, 陈 宝 峰 (2014) 利 用 CCR 模 型 BCC 模 型 以 及 DEA-Malmquist 指 数 对 保 险 公 司 经 营 效 率 进 行 了 实 证 研 究, 分 别 从 静 态 和 动 态 两 个 维 度 研 究 了 中 国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的 技 术 效 率 纯 技 术 效 率 规 模 效 率 技 术 效 率 变 动 指 数 和 技 术 进 步 指 数 关 于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效 率 的 文 章 主 要 以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效 率 评 价 为 主 周 先 平, 谭 本 艳 (2009) 运 用 动 态 面 板 数 据 模 型 的 系 统 广 义 矩 估 计 法, 对 中 日 寿 险 公 司 非 寿 险 公 司 资 金 运 用 效 率 进 行 了 分 析, 并 通 过 实 证 研 究 证 明 了 中 国 保 险 公 司 资 金 运 用 效 率 低 于 日 本 王 洪, 陈 秉 正, 刘 超 (2010) 认 为 保 险 公 司 面 临 着 越 来 越 大 的 经 营 压 力, 需 要 提 高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的 效 率, 构 建 更 多 元 化 的 投 资 渠 道 来 规 避 市 场 风 险 黄 薇 (2013) 通 过 研 究 发 现, 外 资 进 入 所 带 来 的 资 本 形 成 效 应 是 对 中 国 保 险 业 效 率 改 善 最 为 直 接 的 经 济 效 应, 但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的 效 率 并 没 有 明 显 提 升 李 心 愉, 赵 景 涛 (2014) 基 于 BCC 和 CCR 模 型 得 到 样 本 产 险 公 司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的 SE 和 PTE, 并 通 过 实 证 证 明 截 至 2011 年 我 国 的 产 险 资 金 运 用 效 率 处 在 规 模 效 率 递 增 的 阶 段, 且 与 定 期 存 款 相 比, 长 期 投 资 对 产 险 资 金 运 用 效 率 的 影 响 更 加 稳 定, 并 且 发 现 了 影 响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效 率 的 其 他 重 要 因 素 刘 晓 庆, 刘 玮 (2014) 运 用 DEA 方 法 评 估 了 寿 险 公 司 的 资 金 运 用 效 率, 并 分 析 影 响 寿 险 公 司 资 金 运 用 效 率 高 低 的 因 素 关 于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组 合 的 文 章 较 多, 但 研 究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效 率 的 文 章 较 少 李 国 安 (2001) 认 为 保 险 资 金 具 有 规 模 性 稳 定 性 长 期 性 的 特 点, 根 据 我 国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所 面 临 的 客 观 环 境, 提 出 了 提 高 我 国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水 平 的 建 议 戴 晓 峰 (2014) 建 立 了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的 双 边 投 资 组 合 模 型, 首 先 利 用 随 机 模 拟 神 经 网 络 和 遗 传 算 法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讨 论 了 给 定 足 额 赔 付 概 率 下 的 赔 付 准 备 金 和 风 险 资 产 投 资 资 金 池 的 确 定 方 法, 其 次, 基 于 均 值 - 方 差 模 型 探 讨 了 风 险 资 产 投 资 资 金 的 有 效 投 资 组 合 方 案 邹 琪 慧 (2015) 建 保 险 公 司 非 线 性 规 划 最 优 投 资 组 合 模 型, 对 新 形 势 下 保 险 公 司 的 最 优 投 资 比 例 进 行 实 证 分 析, 并 据 分 析 结 果 提 出 了 相 关 政 策 建 议

123 综 上 所 述, 国 内 学 者 更 多 的 关 注 保 险 业 效 率 研 究, 比 如 经 营 效 率 技 术 效 率 生 产 效 率 等, 并 且 主 要 通 过 建 立 DEA 模 型 进 行 效 率 评 价 对 于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问 题 研 究 不 多, 主 要 集 中 在 资 金 运 用 的 效 率 评 价 方 面, 而 针 对 本 文 研 究 的 重 点 投 资 效 率 的 文 章 相 对 较 少, 侧 重 于 研 究 投 资 组 合 模 型 基 于 此, 本 文 将 落 脚 到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效 率 的 影 响 因 素, 通 过 从 微 观 层 面 搜 集 保 险 公 司 的 面 板 数 据, 进 行 实 证 研 究, 分 析 影 响 因 素, 针 对 性 的 提 出 改 进 投 资 效 率 的 意 见 三 变 量 选 择 数 据 来 源 及 模 型 描 述 ( 一 ) 变 量 选 择 本 文 基 于 对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效 率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的 目 标, 选 择 体 现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效 率 的 指 标 作 为 被 解 释 变 量, 同 时 在 对 国 内 外 现 有 相 关 研 究 总 结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中 国 保 险 业 的 现 实 情 况, 提 出 影 响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效 率 的 相 关 因 素, 作 为 解 释 变 量 1. 被 解 释 变 量 的 选 取 纵 观 已 有 研 究, 在 对 分 析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效 率 的 影 响 因 素 时, 大 都 先 通 过 DEA 模 型 对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效 率 做 出 综 合 评 价 后, 以 此 作 为 解 释 变 量 本 文 以 保 险 资 金 的 投 资 效 率 作 为 研 究 对 象, 为 突 出 投 资 收 益, 在 实 际 建 模 中, 拟 选 择 最 具 代 表 性 的 保 险 公 司 投 资 收 益 率 (INV) 作 为 被 解 释 变 量 2. 解 释 变 量 的 选 取 本 文 在 借 鉴 前 人 研 究 观 点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自 己 的 认 识, 将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效 率 的 影 响 因 素 ( 解 释 变 量 ) 分 为 :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投 资 组 合 保 费 收 入 占 比 营 业 费 用 及 其 他 支 出 占 比 以 及 人 力 资 本 ( 如 表 1) 表 1 相 关 解 释 变 量 释 义 变 量 释 义 计 算 公 式 规 模 经 济 效 应 是 指 由 于 规 模 的 扩 大 导 致 长 期 平 均 管 理 成 本 的 大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AST) 幅 降 低 以 及 经 济 效 率 和 收 益 的 提 高 具 有 一 定 规 模 的 保 险 公 司 在 资 金 利 用 及 资 源 配 置 方 面 具 有 更 多 的 优 取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总 资 产 来 表 示

124 投 资 组 合 (POT) 保 费 收 入 占 比 (INC) 营 业 费 用 (EXP) 势, 因 此 投 资 效 率 相 应 也 会 更 高 保 险 公 司 投 资 产 品 种 类 繁 多, 目 前 主 要 以 定 期 存 款,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以 及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等 长 期 证 券 投 资, 因 此 本 文 投 资 组 合 将 分 为 定 期 存 款 投 资 比 例 以 及 长 期 投 资 比 例 作 为 保 险 公 司 的 主 要 资 金 来 源, 保 费 收 入 的 多 少 直 接 衡 量 了 保 险 公 司 资 金 投 资 数 额, 间 接 决 定 了 保 险 资 金 的 投 资 效 率 本 文 采 用 市 场 份 额 这 一 指 标 来 衡 量 保 费 收 入 占 比 营 业 费 用 是 综 合 反 映 一 个 公 司 的 经 营 能 力 的 指 标, 营 业 费 用 的 多 少 与 公 司 的 经 营 能 力 成 反 比, 本 文 拟 采 用 营 业 费 用 占 比 这 个 指 标 定 期 存 款 投 资 比 例 = 定 期 存 款 / 总 资 产 X100% 长 期 投 资 比 例 = 长 期 证 券 投 资 之 和 / 总 资 产 X100% 保 费 收 入 占 比 = 保 险 公 司 保 费 收 入 / 同 期 保 险 行 业 总 保 费 收 入 X100% 营 业 费 用 占 比 = 业 务 及 管 理 费 / 营 业 收 入 X100% 人 力 资 本 (EDU) 保 险 公 司 的 人 力 资 源 水 平 对 其 投 资 效 率 具 有 重 要 影 响, 人 力 资 源 层 次 越 高 的 公 司, 相 应 的 在 投 资 方 面 具 有 更 多 的 优 势, 本 文 选 取 研 究 生 以 上 人 数 人 力 资 本 = 研 究 生 ( 以 上 ) 人 数 / 公 司 总 员 工 数 X100%

125 在 公 司 员 工 中 的 比 例 作 为 衡 量 人 力 资 本 的 指 标 ( 二 ) 数 据 来 源 本 文 建 模 的 数 据 来 源 于 2008 年 到 2015 年 的 中 国 保 险 年 鉴 保 监 会 网 站 以 及 各 公 司 的 人 员 结 构 统 计 表 样 本 期 为 我 国 2007 年 到 2014 年 的 23 个 保 险 公 司 相 关 数 据, 包 括 投 资 收 益 比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投 资 组 合 保 费 收 入 占 比 营 业 费 用 占 比 及 人 力 资 本 ( 三 ) 建 模 过 程 本 文 的 被 解 释 变 量 为 投 资 收 益 率 (INV), 被 解 释 变 量 由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 AST) 投 资 组 合 ( POT) 保 费 收 入 占 比 (INC) 营 业 费 用 ( EXP) 人 力 资 本 (EDU) 上 述 变 量 中, 为 了 消 除 可 能 产 生 的 递 增 型 异 方 差 的 影 响, 对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AST) 保 费 收 入 占 比 (INC) 的 数 据 取 自 然 对 数 进 行 处 理, 得 到 各 公 司 的 INV lnast POT lninc EXP EDU 的 面 板 数 据 序 列 1. 平 稳 性 检 验 为 了 避 免 伪 回 归, 确 保 估 计 结 果 的 有 效 性, 首 先 要 对 各 面 板 序 列 的 平 稳 性 进 行 检 验, 单 位 根 检 验 是 检 验 数 据 平 稳 性 最 常 用 的 方 法 (1)LLC 检 验 LLC 检 验 原 理 是 仍 采 用 ADF 检 验 式 形 式, 但 使 用 的 却 是 y it 的 剔 出 自 相 关 和 确 定 项 影 响 的 标 准 的 代 理 变 量 具 体 做 法 是 首 先 从 yit 和 y it 中 剔 出 自 相 关 和 确 定 项 的 影 响, 并 使 其 标 准 化, 成 为 代 理 变 量 然 后 用 代 理 变 量 做 ADF 回 归, ˆij ε * =ρ ˆij ε * +Vit LLC 修 正 的 yit ˆ ( ) 和 t ρ 渐 近 服 从 N(0,1) 分 布 (2)IPS 检 验 IPS 检 验 克 服 了 LLC 检 验 的 缺 陷, 允 许 面 板 中 不 同 个 体 ( 序 列 ) 的 ρi 不 同 IPS 检 验 式 是 k i y it =ρ i y it-1 + = j 1 γ i j y it-j +I t 'α+ε it,i=1,2,,n;t=1,2,,t, ε it IID(0,σ2)

126 H0:ρ I =0,I=1,2,,N;( 存 在 单 位 根 ) ρi = 0, i = 1,..., n1 H 1 : ρi < 0, i = n1+ 1, n1+ 2,..., N 2. 协 整 检 验 如 果 基 于 单 位 根 检 验 的 结 果 发 现 变 量 之 间 是 同 阶 单 整 的, 则 可 以 进 行 协 整 检 验, 协 整 检 验 是 考 察 变 量 间 长 期 均 衡 关 系 的 方 法 所 谓 的 协 整 是 指 若 两 个 或 多 个 非 平 稳 的 变 量 序 列, 其 某 个 线 性 组 合 后 的 序 列 呈 平 稳 性 面 板 数 据 模 型 的 协 整 检 验 按 方 法 不 同 分 为 两 类 一 类 是 由 EG(Engle-Grange) 两 步 法 推 广 而 成 的 面 板 数 据 协 整 检 验 方 法, 如 Pedroni 协 整 检 验 法 Kao 协 整 检 验 法 ; 这 两 种 方 法 都 是 Engle-Grange 协 积 检 验 方 法 为 基 础 构 造 检 验 统 计 量, 标 准 化 以 后 渐 进 服 从 标 准 正 态 分 布 另 一 类 是 由 Johansen 统 计 量 推 广 而 成 的 面 板 数 据 协 整 方 法, 如 Fisher 协 整 检 验 法 两 种 方 法 的 原 假 设 都 是 不 存 在 协 整 关 系, 备 择 假 设 都 是 存 在 协 整 关 系 3. 模 型 设 定 (1) 模 型 选 择 在 完 成 上 述 检 验 后, 要 进 行 面 板 数 据 的 回 归 分 析, 在 这 之 前 需 要 根 据 面 板 数 据 判 断 选 择 何 种 形 式 建 立 面 板 数 据 模 型 单 方 程 面 板 数 据 模 型 的 一 般 形 式 为 : y = a + x β + u,i=1,2, N;t=1,2, T, it i it i it 按 照 对 系 数 的 不 同 设 定, 此 模 型 可 以 分 为 以 下 三 种 情 况 : H 1 : 截 距 不 同, 回 归 系 数 也 不 同, 即 ( 变 系 数 模 型 ) y = a + x β + u,i=1,2, N;t=1,2, T, it i it i it H 2 : 截 距 不 同, 回 归 系 数 相 同, 即 ( 变 截 距 模 型 ) y = a + x β + u,i=1,2, N;t=1,2, T, it i it it H 3 : 截 距 相 同, 回 归 系 数 相 同, 即 ( 混 合 模 型 ) y = a+ x β + u,i=1,2, N;t=1,2, T, it it it 研 究 面 板 数 据 的 第 一 步 检 验 所 研 究 的 问 题 属 于 上 述 三 种 情 况 的 哪 一 种, 以 确 定 模 型 的 形 式 一 般 采 用 F 检 验 来 确 定 模 型 形 式, 用 F 统 计 量 检 验 是 应 该 建 立 混 合 回 归 模 型, 还 是 个 体 固 定 效 应 回 归 模 型

127 H 1 : β 1 = β 2 = β 3 =... = β, a 不 完 全 相 等 ( 混 合 回 归 模 型 ) n i β = β = β =... = β, a = a = a =... = a ( 个 体 固 定 效 应 H 2 : n 回 归 模 型 ) ( SSER SSEU) ( ku kr) F = SSE ( m k 1) n 其 中 SSE R 表 示 施 加 约 束 条 件 后 估 计 模 型 的 残 差 平 方 和,SSE U 表 示 未 施 加 约 束 条 件 的 估 计 模 型 的 残 差 平 方 和,k u 表 示 无 约 束 回 归 模 型 的 解 释 变 量 个 数,k r 表 示 受 约 束 回 归 模 型 的 解 释 变 量 个 数,m 表 示 样 本 容 量 在 原 假 设 约 束 条 件 真 实 条 件 下,F 统 计 量 渐 近 服 从 自 由 度 为 F( k u k r, m k u 1) 的 F 分 布 构 造 检 验 H 1 的 F 统 计 量 : F 构 造 检 验 H 2 的 F 统 计 量 : F U [ ] [ + ] ( S2 S1) / ( n 1)( K + 1) = S / nt n( K 1) 1 [ ] [ + ] ( S3 S1) / ( n 1)( K + 1) = S / nt n( K 1) 其 中,S 1 S 2 S 3 分 别 为 变 系 数 模 型 变 截 距 模 型 和 混 合 模 型 的 残 差 平 方 和,n 为 截 面 个 体 数 量, 将 计 算 得 到 的 F 2 统 计 量 数 值 与 查 表 临 界 值 进 行 比 较, 若 小 于 临 界 值, 则 接 受 H 2, 用 混 合 模 型 拟 合 样 本 ; 反 之 用 F 1 统 计 量 数 值 与 查 表 临 界 值 进 行 比 较, 若 小 于 临 界 值, 接 受 H 1, 用 变 截 距 拟 合 ; 反 之, 用 变 系 数 拟 合 (2) 设 定 模 型 在 具 体 建 模 的 时 候 是 采 取 固 定 效 应 模 型 还 是 随 机 效 应 模 型, 则 主 要 取 决 于 对 截 距 的 不 同 设 定 对 于 固 定 效 应 还 是 随 机 效 应 的 选 择, 从 经 验 上 来 说, 当 不 能 把 观 测 个 体 当 作 从 总 体 中 随 机 抽 样 的 结 果 时, 通 常 把 截 距 项 看 作 待 估 常 数, 使 用 固 定 效 应 模 型, 否 则 使 用 随 机 效 应 模 型 为 了 更 精 确 的 确 定 估 计 模 型, 可 以 采 用 豪 斯 曼 (Hausman) 检 验, 检 验 统 计 量 为 : 1 ( ) T β β ( β β ) + H = Ω LSDV FDLS LSDV FDLS H0: 个 体 效 应 与 回 归 变 量 无 关 ( 个 体 随 机 效 应 回 归 模 型 ) u

128 H1: 个 体 效 应 与 回 归 变 量 相 关 ( 个 体 固 定 效 应 回 归 模 型 ) 在 给 定 的 显 著 水 平 下, 若 统 计 量 H 的 值 大 于 临 界 值, 则 选 择 固 定 效 应 模 型, 否 则 采 用 随 机 效 应 模 型 4. 分 析 软 件 本 文 的 面 板 数 据 分 析 使 用 EVIEWS9.0 四 实 证 分 析 本 文 通 过 建 立 面 板 数 据, 对 影 响 保 险 资 金 的 投 资 效 率 的 相 关 因 素 进 行 深 入 分 析 ( 一 ) 统 计 描 述 首 先, 针 对 本 文 的 解 释 变 量 以 及 被 解 释 变 量, 运 用 EVIEWS 软 件 对 数 据 进 行 描 述 性 统 计 分 析, 大 体 上 掌 握 数 据 特 点, 分 析 结 果 如 下 所 示 : 表 2 相 关 解 释 变 量 的 描 述 性 统 计 分 析 INV? AST? POT1? POT2? INC? EXP? EDU? Mean Median Maximum Minimum Std. Dev Skewness Kurtosis Jarque-Bera Probability Sum Sum Sq. Dev Observations Cross sections ( 二 ) 单 位 根 检 验 首 先, 对 每 个 变 量 做 时 序 图, 根 据 时 序 图 的 趋 势, 判 断 单 位 根 的 检 验 模 式, 然 后 进 行 单 位 根 检 验, 检 验 结 果 如 下 所 示 : 表 3 面 板 数 据 的 单 位 根 检 验 ( 一 ) 检 验 方 法 Levin,Lin&Chut* Im,PesaranandShinW-stat ADF-FisherChi-square PP-FisherChi-square 变 量 INV (0.0000) (0.0000) (0.0000)

129 (0.0000) AST (0.0000) (0.6695) (0.5756) (0.0367) POT (0.0000) ( ) (0.0002) (0.0000) POT (0.0000) (0.3829) (0.0821) (0.0000) INC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EXP (0.0000) (0.0031) (0.0002) (0.0000) EDU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从 上 述 检 验 结 果 发 现, 指 标 AST POT2 存 在 单 位 根, 因 此 对 这 2 个 指 标 进 行 一 阶 差 分, 再 次 进 行 单 位 根 检 验, 结 果 如 下 所 示 : 表 3 面 板 数 据 的 单 位 根 检 验 ( 二 ) 检 验 方 法 Levin,Lin&Chut* Im,PesaranandShinW-stat ADF-FisherChi-square PP-FisherChi-square 变 量 ΔAST ΔPOT (0.0000) (0.0000) (0.0354) (0.0001) (0.0000) (0.1809) (0.0092) (0.0000) 对 上 述 指 标 进 行 一 阶 差 分 后, 再 次 进 行 单 位 根 检 验, 检 验 结 果 如 上 表 所 示, 从 检 验 结 果 发 现, 上 述 指 标 经 过 一 阶 差 分 后, 不 存 在 单 位 根, 因 此 可 以 对 上 述 指 标 进 行 协 整 检 验 ( 三 ) 协 整 检 验 针 对 上 述 一 阶 差 分 后 不 存 在 单 位 根 的 AST POT2 两 个 指 标 进 行 协 整 检 验, 检 验 结 果 如 下 所 示 : 表 4 面 板 数 据 模 型 的 协 整 关 系 检 验 结 果 检 验 统 计 量 统 计 量 值 概 率 Panel v-statistic Panel rho-statistic Panel PP-Statistic Panel ADF-Statistic

130 Group rho-statistic Group PP-Statistic Group ADF-Statistic 面 板 数 据 协 整 关 系 检 验 的 统 计 量 有 7 个, 前 四 个 用 联 合 组 内 维 度 描 述, 包 括 Panel v Panel rho Panel PP Panel ADF 统 计 量, 另 外 三 个 用 组 间 维 度 描 述, 包 括 Group rho Group PP Group ADF 统 计 量, 在 统 计 量 检 验 结 果 不 一 致 的 情 况 下, 一 般 根 据 拒 绝 或 接 受 的 统 计 量 个 数 来 判 断 是 否 存 在 协 整 关 系, 即 当 拒 绝 的 统 计 量 个 数 多 于 接 受 的 统 计 量 个 数 时, 可 认 为 存 在 协 整 关 系 上 述 结 果 有 5% 显 著 性 水 平 下, 有 4 种 检 验 结 果 拒 绝 原 假 设, 即 可 认 为 上 述 三 个 指 标 存 在 协 整 关 系 同 时, 根 据 Pedroin(1999) 在 小 样 本 中,Panel ADF Group ADF 检 验 效 果 最 好, 因 此, 主 要 以 这 两 种 检 验 的 结 果 来 判 断 协 整 关 系, 从 上 述 结 果 中 同 样 发 现 上 述 两 种 检 验 结 果 prob 均 小 于 0.05, 所 以 存 在 协 整 综 上, 上 述 指 标 存 在 协 整 关 系, 可 以 进 行 回 归 分 析 ( 四 ) 回 归 估 计 1. 结 合 本 文 研 究, 确 定 首 先 对 分 别 对 面 板 数 据 进 行 3 种 类 型 模 型 的 回 归, 得 到 S 1 S 2 S 3, 如 下 所 示 : 表 5 三 类 回 归 模 型 结 果 回 归 类 型 R-squared Sum squared resid 变 系 数 回 归 (S 1) 变 截 距 回 归 (S 2) 混 合 模 型 回 归 (S 3) 2. 计 算 F 检 验 值 ( ) ( ) () / 23 1? F 1 = / ( ) ( ) () / 23 1 F 2 = / 通 过 上 述 检 验 值 与 F(22,155) 比 较,F 2 明 显 大 于 临 界 值, 所 以 应 该 拒 绝 原 假 设, 在 变 截 距 拟 合 和 变 系 数 拟 合 之 间 进 行 选 择 ; 然 后 比 较 F 1 与 临 界 值, 发 现 F 1 大 于 临 界 值, 所 以, 确 定 为 变 系 数 拟 合 模 型 3. 进 行 Hausman 检 验 利 用 Hausman 统 计 量 检 验 应 该 建 立 个 体 随 机 效 应 回 归 模 型 还 是

131 个 体 固 定 效 应 回 归 模 型, 检 验 结 果 如 下 所 示 : 表 6 Hausman 检 验 结 果 原 假 设 Chi-Sq 统 计 量 Chi-Sq 自 由 度 概 率 个 体 效 应 与 回 归 变 量 无 关 根 据 检 验 输 出 结 果 可 以 看 出,Hausman 统 计 量 的 值 是 , 相 对 应 的 概 率 是 , 即 接 受 原 假 设, 应 该 建 立 个 体 随 机 效 应 模 型 4. 回 归 估 计 根 据 上 述 分 析, 进 行 最 终 的 模 型 估 计, 结 果 如 下 所 示 : 表 7 回 归 估 计 结 果 变 量 相 关 系 数 概 率 C *** ( ) AST? *** ( ) POT1? ** ( ) POT2? ** ( ) INC? *** ( ) EXP? ( ) EDU? ( ) 注 :* 表 示 在 10% 水 平 上 显 著,** 表 示 在 5% 水 平 上 显 著,*** 表 示 在 1% 水 平 上 显 著 括 号 内 为 t 值 所 以, 根 据 上 述 回 归 结 果, 建 立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效 率 的 影 响 因 素 模 型 如 下 : INV = LnAST POT POT LnINC EDU EXP

132 五 模 型 结 果 分 析 (1) 保 险 公 司 的 资 产 规 模 与 其 投 资 效 率 呈 负 相 关, 随 着 资 产 规 模 的 增 加, 投 资 效 率 降 低, 且 t 值 显 著, 表 明 影 响 是 显 著 的 保 险 公 司 作 为 具 有 规 模 经 济 的 行 业, 其 规 模 越 大 意 味 着 平 均 成 本 更 低, 能 提 升 经 营 效 率, 进 而 用 于 投 资 的 资 金 更 宽 裕, 提 高 资 金 的 投 资 效 率 ; 但 实 证 结 果 显 示 的 却 负 相 关, 表 明 我 国 保 险 企 业 资 金 运 用 的 规 模 效 率 处 在 规 模 递 减 的 阶 段, 为 什 么 资 产 规 模 越 大, 资 金 运 用 的 投 资 效 率 反 而 更 低, 这 与 目 前 我 国 保 险 行 业 发 展 仍 处 于 初 级 阶 段 有 关, 从 规 模 速 度 型 的 粗 放 型 增 长 向 质 量 效 率 型 的 集 约 增 长 转 换 仍 需 要 一 定 时 间, 因 而 保 险 公 司 与 监 管 部 门 有 必 要 对 保 险 经 营 理 念 进 行 创 新 和 引 导, 在 提 升 保 险 公 司 的 规 模 效 率 的 同 时, 强 化 保 险 资 金 的 投 资 运 用 效 率 (2) 定 期 存 款 投 资 比 例 与 长 期 类 证 券 投 资 比 例 对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效 率 的 影 响 是 显 著 的, 但 结 果 呈 现 负 相 关 的 状 态 究 其 原 因, 与 当 前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的 投 资 工 具 投 资 理 念 和 投 资 方 式 相 对 落 后 有 关, 且 以 短 期 投 资 为 主, 资 产 负 债 期 限 不 匹 配, 导 致 公 司 投 资 效 率 不 高 对 于 保 险 企 业 来 讲, 大 量 持 有 定 期 存 款 不 是 好 的 选 择, 而 应 该 将 资 金 投 资 于 债 券 市 场, 充 分 利 用 财 务 杠 杆, 提 升 保 险 资 金 的 投 资 效 率 (3) 保 费 收 入 占 比 与 保 险 资 金 的 投 资 效 率 呈 显 著 正 相 关, 这 与 实 际 假 设 吻 合, 保 费 收 入 的 多 少 直 接 衡 量 了 保 险 公 司 资 金 投 资 数 额, 间 接 决 定 了 保 险 资 金 的 投 资 效 率 随 着 保 险 公 司 市 场 份 额 的 扩 大,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的 规 模 效 率 增 加, 主 要 由 于 承 保 业 务 与 投 资 业 务 相 辅 相 成, 市 场 份 额 的 增 加, 扩 大 了 资 金 的 来 源, 从 整 体 影 响 了 保 险 资 金 的 投 资 效 率 (4) 营 业 费 用 占 比 与 人 力 资 本 对 保 险 公 司 的 投 资 效 率 起 着 消 极 作 用, 且 t 值 小 于 2, 影 响 结 果 也 不 显 著 就 营 业 费 用 占 比 而 言, 其 多 少 与 公 司 的 经 营 能 力 成 反 比, 即 营 业 费 用 占 比 越 高, 公 司 的 经 营 能 力 越 低, 间 接 说 明 公 司 的 投 资 效 率 更 低, 这 与 假 设 相 符, 但 结 果 不 显 著 则 说 明 营 业 费 用 是 保 险 公 司 运 营 能 力 的 体 现, 不 足 以 体 现 公 司 的 投 资 效 率 高 低, 但 降 低 营 业 费 用 能 将 更 多 的 资 金 纳 入 投 资 渠 道, 利 于 提 升 投 资 效 率, 保 险 公 司 应 竭 力 争 取 关 于 人 力 资 本 的 消 极 作 用 与 与 假 设 明 显 不 一 致, 员 工 受 教 育 程 度 越 高,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效 率 越 低 ; 反 之 越 高 造 成 上 述 结 果 的 原 因 可 能 与 本 文 的 数 据 受 限 有 关, 要 衡 量 人 力 资 本 对 保 险 公 司 的 投 资 效 率, 应 该 搜 集 各 保 险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部 门 的 人 力 资 源 结 构, 有 针 对 性 的 对 投 资 进 行 分 析, 但 碍 于 数 据 的 搜 集 困 难, 本

133 文 仅 采 用 公 司 的 整 体 人 力 资 源 结 构 数 据, 在 结 果 的 说 服 力 上 不 够 但 重 视 人 才 的 培 养 是 现 代 社 会 必 须 正 视 的 问 题, 保 险 公 司 的 发 展 离 不 开 人 来 运 作 和 整 合, 人 才 将 是 真 正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体 现, 因 而 保 险 公 司 要 充 分 认 识 这 一 现 状, 重 视 对 保 险 专 业 人 才 的 培 养, 加 强 储 备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人 才 参 考 文 献 [1]Cummins,J.D,Tennyson,S.andWeiss,M. ConsolidationandEffieieneyint heu.s.lifeinsuranceindustry,journalofbankingandfinance,1999, [2]Diacon,StePhen,1996, StrategiesfortheSingleEuropeanMarket:TheOpti onsforinsurers,serviceindustriesjournal:197 一 211 [3]YangZijiang,2006, ATwo-stage DEA Mode lto Evaluate the overall Performance of Canadian Life and Health InsuranceCompanies,MathematicalandComputerModeling43: [4] 徐 超 英. 基 于 利 益 最 大 化 的 中 国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研 究 [J]. 金 融 经 济.2014(20): [5] 侯 晋, 朱 磊.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经 营 效 率 的 非 寿 险 实 证 分 析 [J]. 南 开 经 济 研 究.2004(04): [6] 韩 珂, 陈 宝 峰. 基 于 DEA-Malmquist 的 中 国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经 营 效 率 实 证 研 究 [J]. 运 筹 与 管 理.2014(01): [7] 肖 智, 肖 领. 基 于 SORM-DEA 的 中 国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经 营 效 率 分 析 [J]. 现 代 管 理 科 学.2010(06): [8] 韩 松, 王 德 令. 中 国 保 险 业 效 率 分 析 : 基 于 2003 年 ~2007 年 数 据 [J]. 保 险 研 究.2009(06):20-28 [9] 田 新 民, 李 晓 宇. 从 微 观 视 角 分 析 中 国 保 险 业 经 营 效 率 [J]. 经 济 与 管 理 研 究.2013(04):88-94 [10] 施 岚, 李 秀 芳. 基 于 DEA 方 法 的 我 国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技 术 效 率 分 析 [J]. 保 险 研 究.2007(04): [11] 黄 薇. 外 资 进 入 对 中 国 保 险 业 效 率 的 影 响 [J]. 金 融 研 究.2011(03): [12] 王 洪, 陈 秉 正, 刘 超. 我 国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不 动 产 的 现 状 与 问 题 [J]. 中 国 金 融.2010(03) [13] 刘 晓 庆, 刘 玮. 寿 险 公 司 资 金 运 用 效 率 研 究 [J]. 现 代 管 理 科 学.2013(04) [14] 李 心 愉, 赵 景 涛. 产 险 资 金 运 用 效 率 与 影 响 因 素 研 究 基 于 DEA

134 模 型 与 面 板 固 定 效 应 模 型 [J]. 保 险 研 究.2014(10):52-63 [15] 李 国 安. 论 我 国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效 率 的 提 高 [J]. 保 险 研 究.2001(12): [16] 戴 晓 峰. 基 于 双 边 投 资 组 合 模 型 的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策 略 研 究 [J]. 保 险 研 究.2014(12): [17] 邹 琪 慧. 大 类 监 管 下 保 险 资 金 最 优 投 资 组 合 的 数 值 模 拟 研 究 [J].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学 报.2015(02)

135 3 三 农 保 险

136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支 持 我 国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研 究 摘 要 : 关 键 词 : 一 绪 论 近 年 来, 随 着 经 济 全 球 化 的 发 展, 我 国 农 业 民 族 企 业 在 国 际 市 场 上 的 发 展 受 国 外 农 业 跨 国 公 司 的 影 响 越 来 越 明 显 在 这 样 的 国 际 环 境 背 景 下, 我 国 农 业 企 业 要 想 在 更 大 限 度 更 广 领 域 和 更 高 层 次 上 参 与 到 国 外 农 1 李 加 明, 安 徽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院 保 险 系 教 授 刘 欢, 安 徽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院 金 融 系 硕 士 研 究 生 关 俊, 安 徽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院 金 融 系 硕 士 研 究 生

137 业 经 济 技 术 合 作 与 竞 争 中, 不 断 巩 固 和 进 一 步 拓 展 自 身 在 国 际 上 的 生 存 与 发 展 空 间, 毫 无 疑 问, 对 于 中 国 农 业 企 业 而 言, 坚 定 走 出 去 步 伐, 顺 应 当 今 世 界 经 济 发 展 趋 势 的 战 略 选 择, 是 必 经 之 路 农 业 走 出 去 在 广 义 上 即 指 农 业 对 外 合 作 农 业 对 外 直 接 投 资 农 业 对 外 援 助 农 业 技 术 贸 易, 以 及 农 产 品 出 口 等 内 容, 狭 义 上 指 的 是 我 国 农 业 企 业 在 政 府 政 策 支 持 指 导 下, 秉 承 平 等 互 利 赢 利 协 作 的 原 则 和 宗 旨, 以 资 金 技 术 产 品 和 服 务 输 出 等 多 种 方 式, 与 国 外 不 同 主 体 之 间 开 展 的 的 农 业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中 国 农 业 在 走 出 去 的 战 略 背 景 下, 除 了 拥 有 经 济 全 球 化 所 提 供 的 广 阔 市 场 空 间 和 改 革 开 放 三 十 多 年 来 奠 定 的 国 内 良 好 经 济 基 础 这 两 点 优 势 之 外, 不 容 忽 视 的 还 有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WTO) 体 制 所 建 立 的 有 序 规 则 环 境 而 带 来 的 发 展 机 遇, 但 发 展 是 一 把 双 刃 剑, 在 走 出 去 的 过 程 中, 也 面 临 着 一 系 列 的 挑 战, 如 企 业 规 模 竞 争 人 才 及 资 源 竞 争 科 技 创 新 竞 争 产 业 配 套 贸 易 安 排 等 方 面 由 此, 具 体 问 题 具 体 分 析, 我 国 农 业 企 业 走 出 去 就 需 要 从 中 国 特 有 国 情 出 发, 利 用 我 国 现 有 的 政 策 或 资 源 优 势, 选 取 合 适 自 身 发 展 的 国 际 贸 易 金 融 工 具, 及 时 稳 定 适 时 地 推 进 农 业 国 际 化 经 营 2014 年 国 务 院 针 对 保 险 服 务 业 的 发 展 出 台 专 门 文 件, 其 中 就 直 接 谈 及 保 险 业 与 企 业 出 口 之 间 联 系, 明 确 提 出 要 加 大 保 险 业 支 持 企 业 走 出 去 的 力 度, 在 促 进 外 贸 稳 定 增 长 和 转 型 升 级 过 程 中, 要 充 分 发 挥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的 作 用 二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支 持 我 国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的 必 要 性 分 析 随 着 我 国 外 汇 储 备 的 增 长 以 及 改 革 开 放 步 伐 的 不 断 加 快, 我 国 对 外 贸 易 进 入 了 较 快 发 展 的 阶 段,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也 成 为 推 动 我 国 农 业 产 业 经 济 发 展 的 重 要 因 素 之 一 随 着 国 际 贸 易 市 场 范 围 的 扩 大, 在 获 得 更 高 收 益 的 同 时 也 需 要 承 受 更 高 程 度 的 风 险, 除 去 我 国 的 出 口 农 产 品 结 构 以 及 目 标 市 场 结 构 的 一 些 有 益 转 变 之 外, 大 部 分 农 产 品 企 业 依 然 面 临 着 许 多 较 大 较 多 的 风 险 和 问 题, 诸 如 信 用 风 险 国 家 风 险 融 资 困 难 等 等, 这 其 中, 经 常 性 困 扰 我 国 农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的 两 个 突 出 问 题 就 是 抵 抗 风 险 能 力 及 资 金 实 力 ( 一 ) 风 险 困 境 在 全 球 化 进 程 不 断 加 快 的 形 势 下, 农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要 想 稳 定 健 康 的 经 营 所 要 遇 到 的 风 险 越 来 越 多, 并 且 情 形 千 种 百 样, 变 化 层 出 不 穷, 控 制 难 度 极 大 在 政 治 经 济 文 化 和 法 律 等 多 重 复 杂 环 境 下, 我 国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所 要 面 临 的 风 险 和 困 难 急 剧 增 加 其 中, 从 出 口 贸 易 中 包 含 的 市 场 主 体 出 发, 出 口 农 产 品 企 业 在 收 汇 过 程 中 伴 随 着 的 信 用 风 险 主 要 来 自 三 方 :

138 农 产 品 进 口 国 家 买 方 银 行 及 农 产 品 进 口 企 业 (1) 来 自 农 产 品 进 口 国 家 的 风 险, 也 就 是 通 常 说 的 国 家 风 险, 一 般 指 由 于 农 产 品 进 口 企 业 所 在 国 发 生 一 些 国 家 行 为 导 致 的 重 大 事 件, 如 战 争 汇 兑 限 制 政 策 等, 从 而 引 发 进 口 企 业 无 法 偿 付 货 款 或 拒 绝 偿 付 货 款 的 情 况 这 种 风 险 的 发 生 一 般 会 造 成 农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经 济 损 失, 并 且 与 进 口 企 业 国 家 或 地 区 责 任 相 连, 风 险 发 生 概 率 较 低 破 坏 影 响 巨 大 人 为 无 法 控 制 国 际 范 围 内 通 常 发 展 中 国 家 国 家 风 险 水 平 大 于 发 达 国 家, 因 为 政 局 较 之 欠 稳 定, 但 不 论 发 达 国 家 还 是 发 展 中 国 家 也 会 面 对 同 样 的 国 家 风 险 影 响, 例 如 环 境 保 护 及 劳 工 权 益 保 护 政 策 管 制 等 (2) 来 自 买 方 国 家 银 行 的 风 险, 这 种 风 险 一 般 发 生 在 国 家 经 济 调 控 政 策 作 用 下, 譬 如 2008 年 金 融 危 机, 银 行 在 国 家 政 策 或 调 控 措 施 的 冲 击 下, 发 生 不 可 控 制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从 而 使 得 结 算 不 能 如 此 情 况 下, 进 口 企 业 的 农 产 品 货 款 没 有 银 行 的 源 头, 农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收 汇 就 变 得 困 难 重 重 (3) 来 自 农 产 品 进 口 企 业 的 风 险, 即 买 方 违 约 风 险, 指 进 口 企 业 由 于 本 身 支 付 行 为 的 与 否 直 接 影 响 农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货 款 能 否 收 汇 或 及 时 收 汇, 经 常 性 出 现 的 现 象 就 是 货 款 拖 延 或 拒 绝 支 付 逃 匿 不 认 账 进 口 企 业 破 产 等 等 正 是 因 为 这 些 风 险 的 存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阻 碍 了 大 多 数 农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的 继 续 生 产 经 营, 严 重 情 况 下 更 会 致 使 部 分 企 业 陷 入 破 产 境 地, 失 去 经 济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众 所 周 知, 野 生 菌 在 市 场 上 价 格 一 直 较 高, 而 且 其 对 生 长 条 件 要 求 也 较 高, 如 果 遭 遇 自 然 环 境 的 破 坏, 就 会 导 致 产 量 和 市 场 价 格 也 随 之 起 伏 不 定 在 日 本, 按 照 以 往 贸 易 统 计, 中 国 输 入 的 松 茸 订 单 总 量 是 其 本 国 产 量 的 一 半, 但 也 有 例 外, 如 2007 年, 当 年 我 国 对 日 本 出 口 771 吨, 创 汇 达 3918 万 美 元, 数 量 和 金 额 同 比 分 别 减 少 28% 和 30% 造 成 这 种 现 象 的 原 因 主 要 是 两 方 面 : 其 一 是 因 为 受 日 本 国 内 政 策 [ 主 要 指 的 是 肯 定 列 表 制 度 及 命 令 检 查 措 施 肯 定 列 表 制 度 指 日 本 为 加 强 相 关 农 业 食 品 中 农 业 化 学 品 残 留 管 理 的 一 项 制 度 ; 命 令 检 查 措 施 是 日 本 对 进 口 食 品 的 一 种 主 要 检 验 检 疫 形 式, 主 要 针 对 违 反 食 品 安 全 法 概 率 较 高 的 食 品, 检 查 内 容 以 及 对 象 是 通 过 行 政 命 令 进 行 规 定 ] 影 响, 通 关 时 间 延 长 而 导 致 鲜 松 茸 在 收 货 时 鲜 度 下 降, 品 质 不 合 要 求, 从 而 有 拒 收 或 价 格 下 降 现 象 ; 其 二 是 行 业 内 不 正 当 竞 争, 以 损 誉 为 手 段, 诋 毁 我 国 农 产 品 的 行 业 形 象, 同 时 在 当 时 世 界 贸 易 市 场 的 打 开, 欧 洲 很 多 国 家 同 类 产 品 质 量 反 响 不 错, 这 无 疑 在 原 本 内 部 积 困 的 情 形 下, 又 从 外 部 为 我 国 松 茸 及 其 加 工 品 出 口 贸 易 设 置 一 道 阻 碍 直 至 事 件 发 生 第 二 年, 日 本 外 贸 政 策 发 生 改 变 之 后, 我 国 的 松 茸 出 口 困 境 才 稍 有 缓 解, 总 之, 市 场 经 济 纷 繁 复 杂, 农 产 品 出 口

139 贸 易 风 险 依 然 存 在 新 形 势 下, 尤 其 是 2008 年 金 融 危 机 之 后, 我 国 农 产 品 企 业 所 面 临 的 信 用 风 险 逐 渐 升 级, 具 体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方 面 : 第 一, 农 产 品 进 口 企 业 买 方 违 约 风 险 加 大 危 机 爆 发 对 每 个 国 家 的 贸 易 经 营 都 造 成 了 不 同 程 度 的 打 击, 普 遍 表 现 就 是 合 同 违 约 现 象 增 多 支 付 能 力 降 低 危 机 影 响 最 直 接 的 就 是 金 融 机 构, 为 缓 解 破 坏 力 度, 大 部 分 金 融 机 构 通 过 紧 缩 信 贷 来 予 以 解 决, 但 这 却 导 致 企 业 流 动 资 金 不 够 贷 款 不 能, 只 能 拖 延 欠 款 将 风 险 转 嫁 给 我 国 农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第 二, 进 口 国 家 银 行 信 用 风 险 加 大 在 经 济 危 机 破 坏 下, 世 界 各 大 银 行 都 被 波 及, 信 用 等 级 不 断 被 降, 进 而 导 致 出 口 贸 易 中 直 接 涉 及 到 的 银 行 信 用 业 务 风 险 剧 增, 如 国 际 贸 易 中 经 常 出 现 的 信 用 证 结 算 等 第 三, 激 烈 市 场 竞 争 仅 2015 年 上 半 年, 就 有 37 起 针 对 我 国 发 起 的 贸 易 救 济 调 查 案 件, 其 中 32 起 反 倾 销 案 件,4 起 反 补 贴 案 件,1 起 保 障 措 施, 涉 案 企 业 较 多, 涉 案 金 额 也 高 达 35 亿 美 元 经 历 过 金 融 危 机 洗 礼 之 后, 整 个 世 界 经 济 发 展 缓 慢, 甚 至 出 现 过 停 滞 倒 退 局 面, 萎 缩 的 市 场 需 求 使 得 农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供 大 于 求, 在 贸 易 谈 判 中 更 为 不 利, 有 些 乃 至 不 顾 对 方 国 家 偿 付 能 力 汇 率 政 策 稳 定 性 等 风 险 而 签 约, 再 加 上 我 国 农 业 产 业 本 身 仍 发 展 实 力 不 强, 这 些 无 疑 都 置 我 国 农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在 贸 易 中 更 为 危 险 的 处 境 不 可 置 否, 在 参 与 国 际 贸 易 的 过 程 中 布 满 荆 棘, 风 险 未 必 会 发 生, 一 旦 发 生 或 许 对 出 口 农 产 品 企 业 就 是 致 命 打 击, 忽 视 风 险 绝 对 不 是 正 确 选 择, 但 畏 惧 风 险 放 弃 贸 易 机 会 更 不 是 长 久 之 计 因 此, 农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要 想 在 世 界 农 业 市 场 占 有 一 席 之 地, 就 亟 需 要 对 风 险 管 理 的 学 习 和 加 强, 提 高 在 风 险 面 前 的 整 体 抵 抗 能 力 ( 二 ) 资 金 困 境 由 于 我 国 农 业 本 身 相 对 其 他 两 大 产 业 属 于 弱 质 产 业, 农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不 论 在 技 术 资 金 上 都 更 是 实 力 有 限, 很 多 时 候 单 一 的 融 资 渠 道 更 让 这 些 企 业 在 出 口 过 程 中 感 到 步 履 艰 难 特 别 是 一 些 中 小 型 农 业 企 业, 起 点 低 信 用 水 平 低 科 技 含 量 低 固 定 资 产 少 可 抵 押 物 少 等 等 问 题, 使 得 它 们 要 想 获 得 融 资 机 会 更 是 困 难 如 图 1 所 示, 近 些 年 来, 我 国 金 融 机 构 人 民 币 各 项 贷 款 余 额 逐 年 上 升, 由 2002 年 的 万 亿 元 发 展 到 2014 年 末 的 万 亿 元, 足 足 翻 了 6.2 倍, 其 中,2004 年 农 业 贷 款 余 额 0.98 万 亿 元, 占 当 年 金 融 机 构 人 民 币 各 项 贷 款 余 额 5.52% 的 比 例,2014 年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统 计 数 据 显 示, 当 年 我 国 农 业 贷 款 额 再 次 上 浮, 达 到 3.4 万 亿 元, 同 比 2013 年 增 长 了 9.7%, 但 由 于 金 融 机 构 人 民 币 各 项 贷 款 余 额 基 数 大, 农 业 贷 款 在 其 中 所 占 比 例 仍 甚 微 小, 对 比 十 年 前 甚 至 下 降 到 占 比 4.16%, 并

140 且 增 速 相 比 2012 年 还 下 降 了 1.9%, 这 都 说 明 我 国 农 业 贷 款 机 制 仍 不 完 善, 或 者 说 其 中 存 在 的 阻 碍 和 限 制 没 有 得 到 重 视, 从 而 造 成 了 我 国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过 程 中 出 现 资 金 问 题 亿 美 元 农 业 贷 款 金 融 机 构 人 民 币 各 项 贷 款 余 额 图 1:2002~2014 年 我 国 金 融 人 民 币 各 项 贷 款 余 额 和 农 业 贷 款 余 额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官 网 网 站 农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在 资 金 问 题 上 存 在 许 多 不 足, 具 体 表 现 在 四 个 方 面 : 首 先, 融 资 环 境 问 题 在 我 国, 先 不 论 农 业 融 资, 普 通 行 业 融 资 目 前 仍 没 有 一 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市 场 环 境, 很 多 情 况 下 暗 箱 操 作 屡 见 不 鲜, 更 何 况 对 于 农 产 品 出 口 融 资, 认 识 度 和 接 触 率 低, 更 缺 乏 一 个 成 熟 的 融 资 市 场 ; 其 次, 融 资 对 象 狭 窄 承 接 上 一 点 观 点, 我 国 银 行 在 信 贷 上 一 直 以 来 都 是 倾 斜 大 项 目 或 大 企 业, 对 中 小 型 农 业 企 业 或 私 营 农 业 企 业 接 触 少, 资 料 信 息 不 完 全, 更 少 可 能 给 予 贸 易 融 资 机 会 ; 再 次, 农 业 融 资 方 式 单 一 尽 管 当 前 市 场 上 贸 易 融 资 方 式 不 断 创 新, 小 额 贷 款 担 保 公 司 融 资 租 赁 公 司 越 来 越 多, 但 针 对 农 业 在 实 际 生 活 中 的 出 口 融 资 品 种 相 对 较 少, 目 前 仍 然 使 用 最 基 本 的 信 用 证 结 算 和 融 资 结 合 方 式, 这 些 方 式 的 功 能 简 单 单 一, 很 大 程 度 上 不 能 满 足 我 国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的 当 前 融 资 需 求 ; 最 后, 认 识 力 度 不 够 这 表 现 在 风 险 性 和 重 要 性 两 方 面 : 一 方 面, 金 融 机 构 或 银 行 对 农 产 品 贸 易 融 资 存 在 风 险 意 识 错 误, 误 认 为 贸 易 融 资 无 需 实 际 资 金 而 可 获 得 手 续 费 和 融 资 利 息, 另 一 方 面, 融 资 坏 账 发 生 之 后, 过 度 放 大 融 资 风 险, 从 而 致 使 农 产 品 出 口 融 资 授 信 困 难 重 重 直 至 今 日, 我 国 农 产 品 出 口 融 资 较 之 前 十 年 已 有 发 展 进 步, 但 在 融 资 方 式 运 用 上 仍 弱 于 其 他 行 业 融 资, 与 发 达 国 家 农 业 出 口 融 资 更 是 存 在 较 大 距 离 伴 随 着 我 国 农 业 走 出 去 战 略 的 进 一 步 布 局 和 推 进, 农 产 品 出 口

141 企 业 将 会 对 融 资 需 求 更 加 旺 盛, 而 农 产 品 贸 易 的 发 展 也 更 需 要 金 融 机 构 或 银 行 强 有 力 的 资 金 支 持 因 此, 农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亟 需 增 强 其 国 际 贸 易 的 整 体 资 金 实 力, 对 融 资 问 题 予 以 解 决 三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对 我 国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的 支 持 研 究 通 过 上 一 章 节 的 分 析, 我 们 清 楚 认 识 到 了 农 产 品 投 保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的 必 要 性 本 部 分 则 计 划 从 两 方 面 进 行 分 析, 一 是 构 建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和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之 间 的 利 润 函 数 模 型, 二 则 从 可 获 得 的 资 料 入 手, 实 证 检 验 我 国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与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之 间 关 系 ( 一 )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支 持 我 国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的 理 论 模 型 一 般 情 况 下, 大 多 数 经 济 主 体 在 面 临 风 险 时 都 是 厌 恶 心 态, 出 口 企 业 在 选 择 客 户 时 也 倾 向 于 货 物 出 口 风 险 较 小 的 群 体 在 以 上 对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1 福 利 成 本 经 济 学 分 析 之 后, 这 一 节 拟 通 过 构 建 一 个 利 润 函 数 模 型, 深 入 地 对 外 贸 风 险 和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之 于 农 产 品 海 外 贸 易 计 划 的 影 响 进 行 分 析 假 设 某 农 产 品 企 业 海 外 订 单 所 获 利 润 是, 利 润 函 数 表 示 如 下 : (3.1) ( ) + VQP[ 1 F( θ )] µ Q γ F ( θ ), ( P V ) δq = QPF θ, 其 中,Q P 分 别 表 示 农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货 物 出 口 量 和 出 口 价 格 ; F( θ ) 是 企 业 货 款 正 常 得 到 收 付 的 概 率 分 布 函 数, 另 一 种 意 义 上 表 示 的 是 企 业 出 口 风 险 的 大 小, 其 中 θ 采 用 我 国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公 司 发 布 的 风 险 参 考 评 级 表 示 方 法, 是 表 示 货 款 不 能 正 常 偿 付 的 指 标 ;V 取 值 [ 0, 1], 表 示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的 覆 盖 范 围 ; 常 数 µ 表 示 农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出 口 货 物 的 边 际 固 定 成 本 ; δ 农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风 险 管 理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管 理 成 本,δ >0 时, 表 示 出 口 企 业 自 己 负 担 购 买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成 本,δ <0 时, 表 示 政 府 或 金 融 机 构 向 企 业 提 供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补 贴 ;γ 表 示 合 同 约 定 的 单 位 货 物 保 险 费 率, 受 概 率 分 布 函 数 F ( θ ) 出 口 货 物 价 格 P 及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覆 盖 范 围 影 响 V, 所 以 费 率 表 达 式 γ = γ ( ) γ V < 0 ( F, P, V ) θ, 其 中, γ F <0, P > 0 γ,

142 根 据 假 设, 农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在 实 际 中 可 以 获 得 货 款 支 付 的 价 格 是 PF ( θ ), 其 期 望 和 方 差 表 达 式 为 : [ PF ( )] = PF Ε θ (3.2) Var 2 { } 2 [ PF( )] = Ε [ PF( θ ) Ε[ PF( θ ) ] θ = σ θ (3.3) 则 (3.1) 式 利 润 函 数 的 期 望 和 方 差 表 达 式 为 : [ ] = QPF + VQP VQPF µ Q δγq Ε (3.4) Var [ ] = Ε[ Ε( ) ] 2 = Ε{ QPF( θ ) + VQP[ 1 F( θ )] µ Q δγq Ε( )} ( V ) = = Q σ (3.5) 2 1 σ θ 在 此 基 础 上 作 进 一 步 的 假 定, 农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利 润 最 大 化 的 期 望 效 用 为 : 2 [ U ( ) ] = Ε( ) λ 2 Max Q = Ε σ 2 2 ( ) σ = F + VQP VQPF µ Q δγq λ V QP (3.6) 2 Q 2 1 θ 此 处 λ 指 代 农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风 险 喜 恶 态 度 的 常 数 因 子, 当 数 值 越 大 就 越 厌 恶 风 险, 产 生 的 防 范 风 险 意 识 更 为 强 烈 要 想 求 得 农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利 润 最 大 化 时 的 期 望 效 用, 则 对 (3.6) 式 Q 求 导 得 : PF + VP VPF 2 2 ( 1 V ) λσ Q = 0 µ δγ (3.7) θ 所 以, 企 业 最 优 出 口 量 2 2 ( PF + VP VPF µ δγ ) ( ) λσ * Q = 1 V θ (3.8) 以 上 是 投 保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的 情 况, 作 为 另 一 种 情 况, 即 没 有 购 买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则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的 覆 盖 范 围 V = 0, 此 时, Q = PF µ λσ θ (3.9) 企 业 最 优 出 口 量 ( ) 2

143 为 解 释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对 农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最 优 出 口 量 Q 的 影 响, 则 对 上 式 中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的 覆 盖 范 围 V 进 行 求 偏 导, 有 : Q { V = ( P PF δ γ V ) ( V ) 2 λσ 2 }+ = (3.10) 1 θ { ( P F + VP VPF µ δγ ) ( 1 V ) } 3 λσ 2 2 θ 2 2 {( P PF δ γ V ) ( 1 V ) } + 2Q ( 1 V ) λσ θ 对 上 式 进 行 分 析, 首 先, 右 式 第 二 项 Q ( 1 V ) V [ 0, 1] 2 大 于 0, 因 为, 又 单 位 货 物 保 险 费 率 随 保 险 覆 盖 范 围 扩 大 而 下 降, 即 γ V < 0, 且 F [ 0, 1], 当 δ >0 出 口 企 业 自 己 负 担 购 买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成 本 时, Q V > 0, 说 明 农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覆 盖 率 越 高, 则 出 口 货 物 量 就 会 相 应 扩 大 为 揭 示 这 过 程 中 管 理 成 本 δ 对 出 口 农 产 品 企 业 最 优 出 口 量 Q 的 影 响, 如 下 式 (3.11) 对 (3.8) 中 δ 求 偏 导, 有 : 2 2 ( ) λσ Q δ = γ V (3.11) 1 θ 明 显 可 以 看 出, 如 果 δ >0, 政 府 不 提 供 任 何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方 面 的 补 贴, 农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承 担 费 用 就 会 增 加, 成 本 负 担 较 重, 从 而 随 δ 数 值 的 增 加, 企 业 出 口 量 会 核 定 自 己 承 受 能 力 而 减 少 国 际 市 场 的 出 口 量 ; 同 时, 当 δ <0 政 府 或 金 融 机 构 向 企 业 提 供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补 贴 时, 农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就 随 会 δ 增 大 而 扩 大 国 际 市 场 产 品 的 参 与 度, 加 大 农 产 品 出 口 量 这 些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就 说 明 了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对 政 府 或 金 融 机 构 的 补 贴 十 分 敏 感, 从 西 方 经 济 学 概 念 上 说 就 是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的 需 求 曲 线 的 弹 性 较 大 在 此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推 进 研 究, 当 δ >0, 随 δ 越 大, 保 险 覆 盖 范 围 V 就 会 越 小, 则 农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从 自 身 发 展 角 度 考 虑, 就 会 将 最 优 出 口 量 控 制 在 Q 与 Q 之 间 其 中 当 δ 特 别 大,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覆 盖 范 围 为 0 时, 最

144 优 出 口 量 就 为 Q 最 后 探 讨 一 下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在 国 际 市 场 上 的 最 优 出 口 量 与 农 产 品 出 口 后 正 常 收 汇 即 款 项 到 达 的 概 率 之 间 的 关 系, 对 (3.8) 中 F 求 偏 导, 得 : {( P PV δ γ F ) ( V ) 2 λσ } Q F = 2 (3.12) = 1 θ 2 3 { 2 ( PF VP VPF µ δγ ) ( 1 V ) λσ θ } σ F + θ 2 2 {( P PV δ γ F ) ( 1 V ) λσ } 2Q σ σ F 对 上 进 行 分 析, 假 定 θ σ F <0 是 合 理 的, 即 若 正 常 收 汇 概 率 增 加, 则 其 波 动 范 围 减 少, 概 率 方 差 很 大 可 能 是 减 小 或 者 不 变 上 式 Q F > 0, 表 明 出 口 企 业 在 农 产 品 贸 易 之 后 可 以 正 常 收 到 进 口 国 或 企 业 款 项 的 概 率 增 加, 企 业 就 更 倾 向 于 增 加 出 口 量 换 而 言 之, 国 际 市 场 交 易 更 加 规 范 信 用 风 险 越 低, 我 国 农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就 更 愿 意 走 出 去 同 时 也 说 明 国 家 的 信 用 等 级 在 当 今 的 国 际 贸 易 中 的 作 用 或 地 位 愈 发 凸 显, 当 面 临 两 个 出 口 信 用 等 级 高 低 不 同 的 国 家 时, 趋 利 避 害, 出 口 企 业 毋 庸 置 疑 会 选 择 一 个 相 对 安 全 的 市 场 环 境, 综 上 都 体 现 出 发 展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的 重 要 性 ( 二 )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支 持 我 国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的 实 证 分 析 上 一 节 利 润 函 数 模 型 的 论 述, 证 明 了 出 口 信 保 对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的 支 持 作 用, 本 节 拟 从 经 验 数 据 出 发, 实 证 检 验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对 我 国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的 影 响 1.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支 持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的 数 据 表 现 中 国 信 用 保 险 公 司 成 立 于 2001 年 12 月 18 日, 自 成 立 以 来,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总 额 和 农 产 品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额 保 持 不 断 增 长 的 态 势, 在 2003 年 和 2004 年 间 保 险 总 额 甚 至 出 现 跳 跃 式 的 上 升, 但 从 农 产 品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占 总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的 承 保 金 额 占 比 来 看, 自 2008 年 以 来 一 直 徘 徊 在 2%~3% 之 间, 说 明 在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重 点 支 持 的 八 大 行 业 中 我 国 农 产 品 行 业 还 有 待 进 一 步 提 升 此 外, 其 中 值 得 肯 定 的 是, 农 产 品 企 业 在 信 保 公 司 的 出 口 信 θ θ θ

145 用 保 险 额 占 同 期 全 部 海 外 订 单 金 额 的 比 重 ( 即 农 产 品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渗 透 率 ) 自 信 用 保 险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呈 增 长 趋 势, 除 2008 年 受 金 融 危 机 影 响 之 外, 如 图 2, 这 些 数 据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可 以 表 明, 在 不 断 参 与 国 际 贸 易 和 竞 争 的 过 程 中, 我 国 农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的 风 险 管 理 意 识 已 逐 渐 增 强 图 2:2002~2014 年 我 国 农 产 品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渗 透 率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公 司 年 报 及 网 站 农 产 品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渗 透 率 我 国 在 加 入 WTO 以 来, 出 口 贸 易 不 断 发 展, 贸 易 额 由 2002 年 的 亿 元 上 升 到 2013 年 的 亿 元, 增 加 了 将 近 6.8 倍, 平 均 增 速 达 到 几 乎 19.76%, 同 时, 在 农 产 品 行 业 内, 出 口 额 也 不 断 增 长, 除 2009 年 之 外, 受 金 融 危 机 影 响, 整 个 世 界 经 济 低 迷, 农 产 品 出 口 额 和 总 贸 易 额 这 年 出 现 下 降 ; 农 产 品 在 进 出 口 贸 易 中,2004 年 以 来 一 直 处 于 贸 易 逆 差 境 地, 这 很 大 程 度 上 说 明 了 我 国 农 业 在 国 际 市 场 上 竞 争 力 还 不 强 总 的 来 说, 受 国 际 贸 易 环 境 的 影 响, 我 国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保 持 了 和 总 出 口 贸 易 相 一 致 的 发 展 步 伐 结 合 以 上 分 析 总 结 观 点 : 即 不 仅 在 整 体 上 我 国 出 口 贸 易 额 与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承 保 额 之 间 保 持 着 正 相 关 关 系, 同 时, 具 体 类 别 下 的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额 与 农 产 品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之 间 也 表 现 出 相 一 致 的 动 态 趋 势, 具 体 可 以 看 图 3 和 图 4

146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额 出 口 贸 易 总 额 图 3: 我 国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与 出 口 总 贸 易 趋 势 图 图 4: 我 国 农 产 品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与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趋 势 图 农 产 品 出 口 额 农 产 品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额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统 计 局 官 网 及 中 国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公 司 年 报 2. 实 证 检 验 这 一 节 开 始 对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之 于 农 产 品 出 口 的 作 用 展 开 具 体 的 实 证 研 究, 采 用 的 分 析 方 法 是 计 量 经 济 学 方 面 内 容, 运 用 到 的 软 件 也 是 计 量 经 济 学 经 常 用 的 Eviewss 6.0 实 证 分 析 的 过 程 首 先 是 要 对 目 标 数 据 单 位 根 检 验, 考 察 之 间 稳 定 性, 然 后 是 协 整 检 验, 在 此 基 础 上 再 建 立 误 差 修 正 模 型, 最 后 是 Granger 因 果 检 验 法 (1) 变 量 选 取 在 检 验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促 进 我 国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的 研 究 中, 自 变 量 选 取 农 产 品 企 业 针 对 海 外 贸 易 投 保 的 保 险 额 作 为 代 表 变 量, 变 量 名 为 INSUR, 因 变 量 以 我 国 出 口 贸 易 最 终 目 标 为 选 择 依 据, 选 择 一 个 直 观 代 表 出 口 贸 易 增 长 的 变 量, 即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额, 变 量 名 为 EXP 鉴 于 数 据 的 可 获 得 性,

147 本 文 选 择 的 数 据 区 间 是 2002 年 ~2014 年 的 年 度 时 间 序 列 数 据 (2) 单 位 根 检 验 在 现 实 经 济 生 活 中, 大 部 分 时 间 序 列 数 据 指 标 均 不 稳 定, 只 有 少 数 几 个 指 标 的 表 现 平 稳, 常 见 的 是 银 行 利 率 等 同 时, 很 多 情 况 下, 涉 及 经 济 方 面 的 研 究 分 析 数 据, 都 是 通 过 普 通 最 小 二 乘 法 即 OLS 法 进 行 估 计 的, 其 中 产 生 的 随 机 误 差 项 大 多 存 在 着 自 相 关 性 因 此, 在 实 证 分 析 中, 单 位 根 检 验 往 往 是 作 为 检 验 序 列 平 稳 性 最 常 选 用 的 方 法, 而 其 中 实 际 应 用 最 普 遍 的 是 ADF 检 验 在 具 体 的 检 验 操 作 结 果 的 分 析 中, 一 般 认 为,ADF 检 验 的 值 在 给 定 的 显 著 性 水 平 下, 小 于 临 界 值 则 这 两 组 经 济 指 标 平 稳, 大 于 临 界 值 则 不 平 稳 如 果 不 平 稳, 这 时 就 对 这 两 组 数 据 一 阶 差 分, 产 生 另 一 组 序 列, 重 复 以 上 操 作 步 骤, 再 比 较, 直 到 符 合 要 求 的 序 列 出 现 具 体 结 果 如 下 表 1 所 示 : 表 1: 各 变 量 单 位 根 ADF 检 验 结 果 变 量 ADF 值 5% 临 界 值 结 论 LNEXP 不 平 稳 dlnexp 平 稳 LNINSUR 不 平 稳 dlninsur 平 稳 进 行 一 阶 差 分 后 所 得 的 dlnexp 和 dlninsur 是 平 稳 的, 所 以, 这 两 个 序 列 都 是 一 阶 单 整, 即 (1,1) 阶 协 整 (3) 协 整 检 验 在 完 成 对 经 济 序 列 的 上 述 步 骤 之 后, 我 们 对 从 上 得 到 的 平 稳 序 列 应 用 最 小 二 乘 法, 建 立 研 究 主 体 两 者 间 的 线 性 回 归 方 程, 并 对 其 中 产 生 的 残 差 序 列 进 行 平 稳 性 检 验, 结 果 若 显 示 协 整, 则 进 而 可 以 证 明 这 两 组 经 济 序 列 LNINSUR 和 LNEXP 之 间 存 在 稳 定 的 协 整 关 系, 这 部 分 协 整 检 验 所 采 用 的 方 法 是 Engle-Granger(EG) 检 验 法 首 先, 建 立 协 整 方 程 : LNEXP = α + βlninsur + µ 通 过 最 小 二 乘 法 对 变 量 进 行 回 归, 得 到 如 下 结 果 : LNEXP = LNINSUR + µ ( ) ( )

148 R 2 = D.W= F= 然 后, 对 残 差 序 列 ε t 进 行 平 稳 性 检 验, 同 上 采 用 ADF 检 验 方 法, 结 果 如 表 4-2: ε t = LNEXP LNINSUR 表 2: 残 差 序 列 ε t 单 位 根 检 验 结 果 变 量 ADF 值 1% 临 界 值 5% 临 界 值 10% 临 界 值 结 论 ε t 平 稳 根 据 检 验 结 果 可 以 看 出, 残 差 序 列 ε t 在 显 著 性 水 平 1% 5% 10% 下, ADF 统 计 值 都 小 于 临 界 值, 从 而 证 明 LNEXP 和 LNINSUR 两 者 间 具 有 稳 定 的 协 整 关 系, 同 时 也 即 是 证 明 了 海 外 贸 易 中 我 国 农 产 品 的 总 体 贸 易 额 与 其 投 保 额 之 间 长 期 均 衡 关 系 的 存 在 (4) 建 立 误 差 修 正 模 型 通 过 前 面 两 部 分 的 分 析 可 以 得 知,LNEXP 和 LNINSUR 间 具 有 协 整 关 系, 也 就 是 表 明 农 产 品 出 口 额 与 其 投 保 的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额 之 间 虽 然 随 机 游 走, 但 组 合 整 体 表 现 稳 定 考 虑 到 它 们 在 短 期 关 系 中 偏 差 情 况 的 可 能 性, 对 此, 构 建 一 个 误 差 修 正 模 型 来 增 加 研 究 检 验 的 精 度, 从 而 避 免 方 程 虚 假 回 归 和 多 重 共 线 性 等 问 题 首 先, 构 建 误 差 修 正 模 型, 可 表 示 为 : e( ) ε t LNEXP = α + ξ LNINSUR + µ 1 + 其 中, LNEXP 和 LNINSUR 分 别 表 示 LNEXP 和 LNINSUR 的 差 分 序 列, e ( 1) 表 示 LNEXP 和 LNINSUR 协 整 方 程 的 估 计 的 残 差 序 列 通 过 OLS 法 得 到 的 估 计 结 果 为 : e( ) + ε t LNEXP = LNINSUR (0.0715) (0.2160) (0.5490) R 2 = D.W= 但 因 为 R 2 较 低, 即 模 型 对 样 本 拟 合 优 度 程 度 不 高, 直 观 的 经 济 含 义

149 就 是 这 个 模 型 对 文 章 研 究 目 标 即 保 险 与 贸 易 额 之 间 关 系 的 可 解 释 程 度 不 高, 因 此, 引 入 滞 后 项 进 行 检 验 通 过 不 断 的 试 算, 发 现 引 入 AR(1) AR(2) AR(3) 项 来 修 正 此 模 型 的 自 相 关 性, 可 以 使 模 型 对 此 次 研 究 的 样 本 数 据 的 近 似 程 度 得 到 提 高 调 整 过 后 的 协 整 方 程 为 : ( 1) LNEXP = LNINSUR e (0.0538) (0.1817) (0.4145) [ AR( 1) = AR( 2) = AR( 3) = ] + ε t + 8 (0.5767) (0.4800) (0.5975) R 2 = D.W= 在 上 述 方 程 中, 差 分 项 即 LNINSUR 解 释 了 农 产 品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在 短 期 内 对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的 影 响 程 度 ; 当 短 期 贸 易 状 态 与 长 期 均 衡 的 相 关 数 据 存 在 偏 颇 时, 系 数 项 α 的 大 小 代 表 的 就 是 能 将 短 期 状 态 与 长 期 达 到 平 衡 时 的 力 度 具 体 到 数 据 上, 即 在 短 期 内, 如 果 农 产 品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每 增 加 一 个 单 位 的 承 保 额, 农 产 品 在 国 际 市 场 的 贸 易 额 将 会 提 高 个 单 位, 并 将 以 系 数 的 大 小 将 短 期 限 内 的 非 均 衡 状 况 拉 回 到 长 期 中 的 均 衡 状 态 (5) 对 两 组 经 济 数 据 的 格 兰 杰 因 果 检 验 经 过 以 上 各 步 骤, 我 们 基 本 推 断 出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中 投 保 的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与 其 贸 易 额 表 现 之 间 是 长 期 的 稳 定 均 衡 关 系, 但 具 体 谁 因 谁 果, 还 没 有 进 行 专 门 论 证 为 此 本 部 分 采 取 的 因 果 检 验 就 是 为 了 说 明 到 底 是 农 产 品 出 口 推 动 了 我 国 农 产 品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的 发 展, 亦 或 是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的 发 展 为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提 供 更 加 完 善 的 风 险 保 障, 从 而 扩 大 出 口, 贸 易 额 得 到 提 高 具 体 的 检 验 结 果 如 下 表 3 所 示 : 表 3: 格 兰 杰 检 验 结 果 滞 后 期 观 测 值 原 假 设 F 值 概 率 结 论 数 (obs) LNINSUR 不 是 拒 绝 LNEXP 的 原 因 LNEXP 不 是 接 受 LNINSUR 的 原

150 因 检 验 结 果 表 明, 当 滞 后 期 为 2 时,LNINSUR 是 LNEXP 的 格 兰 杰 原 因, LNEXP 不 是 LNINSUR 的 格 兰 杰 原 因, 也 就 是 说, 我 国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的 发 展 是 农 产 品 出 口 增 加 的 重 要 推 力 这 一 点 更 值 得 相 信, 可 能 性 更 大 ( 三 ) 实 证 检 验 结 论 综 合 以 上 实 证 分 析, 我 们 总 结 出 第 一 点 : 在 世 界 外 贸 经 济 中, 我 国 的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额 与 其 投 保 的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额 之 间 存 在 长 期 的 稳 定 均 衡 关 系, 具 体 表 达 式 如 下 : LNEXP = LNINSUR 在 格 兰 杰 因 果 联 系 上, 也 通 过 检 验 得 出 第 二 点 结 论, 农 产 品 投 保 的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额 增 加, 提 高 了 我 国 农 产 品 海 外 订 单 的 风 险 保 障 水 平, 企 业 在 有 保 障 的 贸 易 环 境 中 有 利 可 图, 从 而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额 不 断 提 升, 即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对 推 动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存 在 着 正 向 效 应 由 此 我 们 在 推 动 我 国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的 过 程 中, 我 们 要 更 加 坚 定 大 力 发 展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的 信 心, 扩 大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对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的 承 保 范 围 和 领 域 不 论 是 在 舆 论 宣 传 政 策 支 持 还 是 政 府 补 助 上, 要 想 增 强 我 国 农 产 品 在 国 际 农 业 贸 易 市 场 上 的 竞 争 力, 再 多 也 不 为 过, 这 不 仅 仅 是 促 进 国 家 和 农 业 经 济 效 益 的 提 高, 在 三 农 问 题 社 会 就 业 问 社 会 公 平 等 问 题 上 都 是 大 有 裨 益, 是 实 现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的 双 赢 举 措 回 首 上 一 章 节 对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福 利 经 济 学 实 施 成 本 及 作 用 的 分 析, 然 后 在 此 基 础 上 构 建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对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的 利 润 函 数 模 型, 实 证 检 验, 都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证 明 了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对 农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的 影 响 虽 然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重 点 支 持 的 八 大 行 业 中, 农 产 品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较 机 电 产 品 出 口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出 口 和 纺 织 品 出 口 等 还 占 比 较 低, 在 出 口 贸 易 总 额 中, 农 产 品 出 口 额 比 重 也 不 够 高, 但 自 加 入 世 贸 组 织 之 后, 我 国 农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在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的 风 险 协 助 管 理 下, 农 产 品 保 险 渗 透 率 不 断 提 高, 走 出 去 步 伐 日 益 稳 健, 农 业 走 出 去 战 略 的 推 进 工 作 也 日 益 完 善, 前 景 光 明 四 结 论 与 建 议 ( 一 ) 本 研 究 的 结 论 一 直 以 来,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在 推 进 我 国 产 业 经 济 和 金 融 发 展 上 发 挥 着 重 要 作 用, 同 时 也 是 完 善 国 际 贸 易 关 系 扩 大 对 外 经 济 合 作 范 围 的 有 效 政 策 性 工 具 尤 其 在 各 种 动 禽 物 疫 病 频 发 国 际 金 融 危 机 蔓 延 的 近 几 年, 进 一

151 步 凸 显 出 了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对 农 业 走 出 去 和 农 产 品 出 口 的 重 要 作 用 通 过 以 上 的 分 析, 我 们 可 以 总 结 出 如 下 几 点 结 论 : 第 一, 以 必 要 性 来 看, 我 国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正 处 于 机 遇 与 挑 战 并 存 的 阶 段, 农 产 品 类 别 的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渗 透 率 相 对 其 他 类 别 的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渗 透 率 来 说 明 显 偏 低, 并 且 相 对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额 而 言, 其 保 险 投 保 率 也 偏 低 第 二, 具 体 到 本 文 理 论 分 析 中, 我 们 通 过 经 济 学 分 析 和 农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利 润 函 数 模 型 研 究, 认 识 出 农 产 品 出 口 和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之 间 长 期 正 向 相 关 关 系, 可 以 得 出 结 论,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覆 盖 范 围 政 府 补 贴 水 平 与 农 产 品 出 口 量 之 间 存 在 紧 密 联 系 要 想 提 高 农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国 家 市 场 的 参 与 度, 促 进 我 国 农 业 走 出 去, 就 需 要 提 高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对 农 产 品 的 覆 盖 率, 同 时, 加 大 政 府 对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保 费 的 补 贴 力 度 第 三, 通 过 建 立 利 润 函 数 模 型 实 证 分 析, 验 证 了 前 面 理 论 推 断 的 正 确 性, 并 进 一 步 从 中 得 知,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对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的 增 长 也 具 有 长 期 弹 性, 并 且 出 口 信 保 还 是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的 单 向 Granger 原 因 为 此, 有 理 由 相 信 发 展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业 务 对 于 我 国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而 言 具 有 深 远 影 响, 在 实 践 中, 要 格 外 协 调 好 两 者 之 间 的 关 系, 合 理 把 握 政 策 手 段 ( 二 )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如 何 更 好 支 持 我 国 农 产 品 出 口 受 全 球 经 济 低 迷 外 需 疲 软 等 因 素 影 响, 近 年 来 我 国 农 产 品 出 口 增 速 呈 下 滑 趋 势, 加 上 越 来 越 多 的 国 家 将 目 光 聚 焦 国 际, 很 多 外 国 企 业 都 加 快 海 外 投 资 的 步 伐 在 各 种 因 素 推 动 下, 国 务 院 出 台 一 系 列 支 持 政 策, 力 图 提 振 我 国 农 业 出 口 贸 易, 在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更 好 促 进 农 产 品 外 贸 增 长 支 持 农 业 企 业 走 出 去 上 提 出 了 新 的 更 高 要 求 我 国 在 加 入 世 贸 组 织 之 后, 由 于 受 禁 止 直 接 或 间 接 补 贴 出 口 贸 易 的 规 则 限 制, 很 多 可 以 用 于 发 展 农 产 品 世 界 贸 易 的 措 施 在 政 策 上 得 不 到 允 许, 而 贸 易 保 险 在 这 过 程 中 以 官 方 支 持 的 姿 态 充 分 展 示 着 稳 定 器 的 功 能 但 目 前 两 者 之 间 发 展 还 不 平 衡, 存 在 诸 多 问 题, 并 且 在 目 前 的 市 场 上, 农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相 对 来 说, 更 大 重 心 仍 然 是 提 高 自 身 保 险 意 识, 所 以, 如 何 更 好 的 发 挥 出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的 作 用, 推 动 我 国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的 发 展, 政 府 和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公 司 是 最 重 要 的 两 大 动 力, 下 文 就 分 别 提 出 具 体 的 政 策 建 议 1. 对 政 府 的 政 策 建 议 (1) 充 分 发 挥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的 政 策 导 向 作 用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一 直 以 来, 在 对 国 家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上 不 断 进 行 着 尝 试, 并 取 得 不 错 的 社 会 效 应 它 可 以 通 过 国 家 限 额 买 家 限 额 费 率 水 平 赔

152 付 水 平 赔 付 比 例 理 赔 服 务 等 方 面 的 动 态 调 整, 实 现 对 不 同 行 业 产 品 出 口 的 政 策 引 导, 实 现 农 产 品 出 口 在 行 业 和 结 构 上 的 合 理 化, 以 动 态 调 控 的 方 式 在 促 进 出 口 和 保 证 本 国 资 产 安 全 两 大 目 标 之 间 取 得 一 个 平 衡 在 这 样 的 形 势 下, 使 企 业 能 够 严 格 控 制 风 险, 进 而 实 现 推 动 农 产 品 出 口 效 用 的 最 大 化 (2) 研 究 加 大 对 农 产 品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的 扶 持 力 度 在 上 文 利 润 函 数 模 型 部 分 证 明 出 我 国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对 政 府 补 贴 十 分 敏 感, 即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如 果 获 得 财 政 补 贴 较 多,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的 作 用 得 到 尽 量 发 挥, 传 导 到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上 则 表 现 为 农 产 品 企 业 出 口 成 本 负 担 减 轻, 农 产 品 出 口 量 加 大 但 从 目 前 市 场 来 看,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竞 争 激 烈, 并 且 小 微 企 业 居 多, 所 以 即 便 经 过 了 几 次 费 率 下 调, 我 国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所 收 取 的 保 费 对 大 多 企 业 而 言 仍 然 较 高 在 这 样 的 情 况 下, 政 府 应 该 有 所 作 为, 重 视 对 农 产 品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的 扶 持, 加 大 补 贴, 使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有 能 力 创 新 新 险 种, 扩 大 保 险 覆 盖 范 围, 更 好 的 为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提 供 服 务 另 外, 政 府 可 以 寻 找 一 个 合 适 的 切 入 点, 譬 如 保 险 基 金, 在 出 口 信 用 创 汇 中 提 取 部 分 扩 大 基 金 规 模, 这 对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承 保 能 力 上 也 将 会 有 所 裨 益 (3) 研 究 推 动 农 产 品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的 立 法 尽 管 我 国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业 务 在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公 司 成 立 之 前 已 经 展 开, 距 今 也 已 有 了 20 多 年 的 发 展, 但 相 比 很 多 开 展 时 间 更 短 的 国 家, 我 国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在 立 法 方 面 却 相 当 欠 缺, 国 家 迄 今 没 有 一 部 专 门 针 对 信 用 保 险 行 业 及 从 事 此 行 业 机 构 的 法 律 文 件, 更 不 言 指 向 性 明 确 的 相 关 农 产 品 国 际 贸 易 的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我 国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的 经 营 主 要 靠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章 程, 但 一 般 而 言, 与 法 律 相 比, 章 程 的 效 力 较 低 从 推 动 今 后 信 用 保 险 行 业 发 展 规 范 未 来 农 产 品 市 场 竞 争 的 角 度 考 虑, 国 家 有 必 要 借 鉴 其 他 国 家 经 验, 加 强 对 这 一 行 业 的 市 场 运 作 和 农 业 相 关 机 构 治 理 的 规 范, 以 便 更 有 效 地 利 用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这 一 金 融 手 段 推 动 国 家 农 产 品 对 外 经 贸 的 发 展 2. 对 中 国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公 司 的 政 策 建 议 (1) 深 入 挖 掘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便 利 贸 易 融 资 的 作 用 融 资 已 经 成 为 现 代 经 济 发 展 舞 台 上 的 一 个 重 要 元 素,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在 这 方 面 就 可 以 为 农 业 企 业 发 挥 出 独 特 的 作 用 比 如 一 农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投 保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并 且 愿 意 赔 款 权 益 让 渡 的 情 况, 如 此, 银 行 对 该 出 口 企 业 就 会 产 生 信 赖, 从 而 愿 意 提 供 信 用 贷 款 中 国 信 保 总 体 上 在 企 业 融 资 问 题 上 主 要 有 两 种 方 式, 一 是 通 过 与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担 保 相 联 系, 二 是 通 过 该 险 种 项 下 的 贸 易 融 资 相 联 系 自 此, 过 去 农 产 品 出 口 企 业 由 于 抵 押 担 保 问 题

153 而 很 难 得 到 金 融 机 构 贷 款 的 局 势 得 到 改 善, 从 而 大 大 提 高 了 中 国 农 业 企 业 的 竞 争 能 力 除 此 之 外, 农 业 企 业 在 进 行 对 外 项 目 合 作 援 助 投 资 等 其 他 走 出 去 形 式 时, 也 经 常 会 发 生 资 金 短 缺 等 问 题, 此 类 贷 款 申 请 一 般 数 额 大 期 限 长, 一 般 机 构 机 构 很 难 批 准, 但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却 能 为 此 提 供 关 键 的 支 持 作 用, 因 此, 深 入 挖 掘 它 在 便 利 贸 易 融 资 上 的 作 用 对 我 国 农 业 走 出 去 意 义 重 大 (2) 充 分 发 挥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促 进 农 产 品 外 贸 增 长 的 作 用 从 政 策 层 面 看, 国 内 外 经 济 形 势 错 综 复 杂, 政 府 十 分 重 视 农 产 品 出 口 对 稳 增 长 保 就 业 的 重 要 支 撑 作 用, 在 外 贸 形 势 难 有 根 本 性 好 转 的 情 况 下, 国 家 仍 然 需 要 短 期 险 服 务 大 局, 发 挥 政 策 性 作 用 ; 从 农 业 企 业 需 求 看, 全 球 经 济 危 机 的 破 坏 影 响 还 未 散 去, 整 体 处 于 缓 慢 复 苏 态 势, 国 际 信 用 风 险 不 断 加 大, 各 国 贸 易 保 护 主 义 屡 见 不 鲜, 实 际 赔 款 金 额 高 位 运 行, 企 业 对 短 期 险 业 务 仍 有 强 烈 需 求 在 当 前 乃 至 今 后 很 长 时 期,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的 政 策 性 地 位 和 作 用 都 应 受 到 重 视 (3) 充 分 发 挥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支 持 农 业 走 出 去 战 略 的 作 用 中 长 期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作 为 我 国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中 的 重 要 险 种, 不 仅 能 够 加 大 国 内 对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意 识 的 重 视 程 度 促 进 民 族 品 牌 的 创 立 和 技 术 国 际 标 准 的 改 进, 还 能 够 推 动 产 品 输 出 结 构 的 调 整, 实 现 市 场 多 元 化, 转 移 国 内 过 剩 产 能 而 海 外 投 资 保 险 可 以 对 企 业 在 海 外 的 投 资 股 本 和 利 润 提 供 保 障, 尤 其 是 针 对 海 外 政 治 风 险, 有 利 于 提 高 投 资 贸 易 的 成 功 率 ; 降 低 实 践 中 的 运 作 风 险, 增 强 本 国 企 业 在 国 际 投 资 市 场 的 竞 争 力, 使 企 业 无 后 顾 之 忧 地 进 行 对 外 投 资 如 此, 农 业 走 出 去 战 略 的 不 断 推 进, 也 为 农 产 品 出 口 营 造 了 良 好 的 战 略 环 境 (4) 稳 步 放 开 商 业 性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市 场 鉴 于 国 际 上 短 期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的 商 业 化 发 展 趋 势, 我 国 也 应 考 虑 在 适 当 时 期 经 营 短 期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该 险 种 通 常 是 相 对 较 短 的 保 险 期 限, 风 险 相 对 可 控, 商 业 保 险 机 构 承 保 意 愿 比 较 强 该 险 种 可 以 为 我 国 农 业 企 业 走 出 去 提 供 收 汇 风 险 保 障, 提 供 企 业 信 用 等 级, 帮 助 农 产 品 企 业 获 得 银 行 贷 款, 有 效 地 促 进 和 支 持 我 国 对 外 贸 易 的 发 展 2013 年 以 来, 为 改 变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公 司 单 独 经 营 的 现 状, 中 国 保 监 会 与 商 务 部 财 政 部 配 合 一 起, 对 放 开 市 场 经 营 主 体 进 行 思 考, 决 定 在 原 来 的 一 家 试 点 商 业 保 险 机 构 的 基 础 上, 新 增 三 家 商 业 保 险 机 构 开 展 短 期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试 点 工 作, 在 推 进 我 国 农 产 品 出 口 贸 易 发 展 的 同 时, 更 对 国 家 外 贸 经 济 的 整 体 发 展 产 生 重 要 影 响

154 参 考 文 献 [1] 陈 伟,2012(1), 中 国 农 业 走 出 去 的 现 状 问 题 及 对 策 [J], 国 际 经 济 合 作. [2] 陈 前 恒,2009(2), 张 黎 华 王 金 晶, 农 业 走 出 去 : 现 状 问 题 与 对 策 [J], 国 际 经 济 合 作. [3] 陈 永 强, (D03), 信 保 护 航 高 原 特 色 农 产 品 出 口 [N], 云 南 经 济 日 报. [4] 陈 雪 梅,2007, 金 融 发 展 对 国 际 贸 易 的 作 用 机 理 研 究 (D), 山 东 大 学 学 报. [5] 杜 延 军, 王 青 林. 全 球 价 值 链 中 我 国 农 业 产 业 集 群 问 题 探 析 [J]. 湖 南 财 经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学 报,2007(2). [6] 戴 丽 丽,2005(12), 我 国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的 模 式 选 择 [J], 中 国 保 险. [7] 傅 京 燕,2000(4), 关 于 完 善 我 国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制 度 的 思 考 [J], 国 际 经 贸 探 索. [8] 费 农 (Vernon),1966, 产 品 周 期 中 的 国 际 投 资 与 国 际 贸 易 [M], 浙 江 大 学 出 版 社. [9] 胡 宝 平,,2003(3), 新 阶 段 农 业 走 出 去 战 略 的 实 施 [J], 湖 南 农 业 大 学 学 报. [10] 何 均 琳,,2010, 台 商 在 福 建 农 业 直 接 投 资 区 位 选 择 差 异 研 究 [D], 福 建 农 林 大 学. [11] 贾 晶,2008(12), 对 我 国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的 经 济 学 分 析 [J], 北 方 经 济. [12] 吉 伟,2011,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对 我 国 出 口 贸 易 影 响 研 究 [D], 山 西 财 经 大 学. [13] 刘 颖,2004(4), 发 挥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作 用 提 高 丝 绸 行 业 出 口 竞 争 力 [J], 辽 宁 丝 绸. [14] 刘 鸿 燕, (7),. 中 国 信 保 垒 筑 农 产 品 出 口 防 浪 堤 [N], 农 民 日 报. [15] 刘 洋,2011, 中 国 农 业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转 变 问 题 研 究 [D], 辽 宁 师 范 大 学. [16] 张 今 柯,2007,. 我 国 农 产 品 出 口 信 用 保 险 问 题 研 究 [D], 华 中 农 业 大 学. [17Alsem K. J, 2007(6),Insurability of export credit risks The World Economy [J],Blackwell Publishing. [18]Cai, Kevin G, 1999(18),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A Novel Dimension of China, 5 Integration into the Region and Global Economy [J],

155 The China Quarterly. [19]Christoph Moser, Thorsten Nestmann and Michael Wedow.,2008(31), Political Risk and Export Promotion: Evidence from Germany [J],The World Eeonomy,. [20]Chauffour, J. and Saborowski, C, 2010(1),Trade Finance in Crisis: Should Developing Countries Establish Export Credit Agencies? [J],International Trade Department. [21]Dewit, G, 2001(17), Intervention in risky export markets: Insurance, Strategic Action or Aid? [J],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22]Deng Ping,2004(43),Outward Investment by Chinese MNCS :Motivations and Implications [J],Business Horizons. [23]Garcia-Alonso, M. and Levine, P, 2004(56),Export Credit Guarantees, Moral Hazard and Exports Quality [J],Bulletin of Economic Research. [24]Hideki Funatsu,1992,Export Credit Insurance [M],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70. [25]Jais. Mah,2006(17),The effect of export insurance subsidy on export supply: The experience of Japan [J],Journal of Asian Economics. [26]Johnanson, L. D. & Yu, W. W,2004(23), An Analysis of the Use of Derivatives by the Canadian Mutual Fund Industry [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Money and Finanee. [27]Koen J.M. van der Veer,2010,The Private Credit Insurance Effect on Trade [R],Working paper,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28]Kranti Mulik, Paul Rienstra-Munnicha, Calum Turvey(AAEA), Won W. Koo, 2006(7),A Theoretical Analysis of Economic Impacts of Export Credit Insurance and Guarantees [J],Selected Paper prepared for presentation at the American Agricultural Economics Association Annual Meeting, Long Beach California. [29]Lall,1995(2),Industrial Strategy and Polities on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 East Asia [J],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30]Morck, R. B. Yeung, Minyuan Zhao,2008(39),Perspectives on China s 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 [31]Paul Rienstra-Munnicha, Calum Turvey, 2002(50),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xports, Credit Risk And Credit Guarantees [J,American Agricultural Economics Association.

156 [32]Saul Estrin.2000.National Credit Reporting System [M],The Federal Reserve Board. [33]Sebastian Schich., 2004(22),An Option-Pricing Approach to the Costs of Export Credit Insurance [J],The Geneva Papers On Risk And Insurance Theory.

157 4 养 老 保 险

158 生 育 政 策 调 整 退 休 年 龄 延 迟 与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最 优 缴 费 率 摘 要 : 关 键 词 : 一 引 言 伴 随 人 口 出 生 率 的 迅 速 下 降 和 人 口 预 期 寿 命 的 不 断 延 长, 中 国 人 口 年 龄 结 构 已 然 发 生 深 刻 变 化, 人 口 老 龄 化 问 题 日 益 严 重 人 口 老 龄 化 给 未 富 先 老 的 中 国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带 来 诸 多 挑 战, 尤 其 使 背 负 着 庞 大 隐 性 债 务 的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的 偿 付 能 力 持 续 弱 化 为 了 应 对 人 口 老 龄 化 对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的 冲 击, 延 迟 退 休 年 龄 调 整 计 划 生 育 政 策 提 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等 参 量 式 改 革 方 案 为 学 界 所 提 倡 1 景 鹏, 西 南 财 经 大 学 保 险 学 院 博 士 研 究 生 胡 秋 明, 西 南 财 经 大 学 保 险 学 院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159 众 多 国 外 学 者 (Cremer 和 Pestieau,2003;Lacomba 和 Lagos,2010) 均 认 为 延 迟 退 休 年 龄 有 助 于 改 善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财 务 状 况, 降 低 基 金 收 不 抵 支 风 险 具 体 到 中 国 实 际 情 况, 延 迟 退 休 年 龄 对 降 低 养 老 金 隐 性 债 务 规 模 和 缓 解 养 老 金 支 付 压 力 具 有 积 极 的 作 用, 是 中 国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参 量 式 改 革 的 重 要 着 力 点 ( 林 宝,2003; 张 熠,2011; 曾 益 等,2013) 关 于 生 育 政 策 调 整 对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的 影 响, 张 思 锋 等 (2010) 指 出 放 宽 生 育 政 策 可 缩 减 养 老 金 缺 口 孙 博 等 (2011) 测 算 不 同 生 育 方 案 下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收 支 缺 口 发 现, 逐 步 放 开 二 孩 政 策 下 的 基 金 缺 口 峰 值 比 计 划 生 育 政 策 减 少 万 亿 元, 比 双 独 二 孩 政 策 减 少 3.73 万 亿 元 曾 益 等 (2015) 指 出 单 独 二 孩 政 策 推 迟 了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统 筹 基 金 出 现 累 计 赤 字 的 时 点,10%-50% 符 合 规 定 的 夫 妇 生 育 二 孩 使 得 累 计 赤 字 时 点 推 迟 1-16 年, 这 一 比 例 上 升 至 60%-100% 后 将 推 迟 23 年 于 洪 和 曾 益 (2015) 也 得 到 了 类 似 的 结 论 可 见, 延 迟 退 休 年 龄 和 调 整 生 育 政 策 能 增 强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的 偿 付 能 力 对 于 是 否 应 该 通 过 提 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来 维 持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财 务 平 衡, 学 者 们 对 此 持 不 同 观 点 Galasso(2008) 认 为 要 想 降 低 人 口 老 龄 化 对 养 老 保 险 体 系 造 成 的 负 面 影 响, 在 延 迟 退 休 年 龄 的 同 时 还 必 须 提 高 缴 费 率 然 而, 国 内 多 数 学 者 并 不 赞 成 通 过 提 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来 缓 解 中 国 养 老 金 收 支 压 力 这 是 因 为 目 前 企 业 已 经 承 受 着 较 重 的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负 担, 提 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将 进 一 步 挤 压 企 业 盈 利 空 间, 诱 发 企 业 更 大 程 度 地 逃 欠 养 老 保 险 费 ( 孙 祁 祥,2001; 胡 秋 明 和 景 鹏,2014) 还 有 学 者 认 为 应 适 当 降 低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封 进 (2013) 指 出 适 当 降 低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可 以 给 予 企 业 更 多 的 参 与 激 励, 反 而 会 增 加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收 入 那 么,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到 底 是 应 该 提 高, 还 是 应 该 降 低, 亦 或 是 保 持 不 变 呢? 合 理 确 定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并 将 其 与 政 策 缴 费 率 相 比 较, 才 能 判 断 缴 费 率 的 调 整 方 向 Samuelson(1975) 最 早 提 出 求 解 社 会 保 险 最 优 缴 费 率 的 思 路 和 方 法, 通 过 建 立 生 命 周 期 模 型, 令 物 质 资 本 回 报 率 等 于 黄 金 律 水 平 的 人 口 增 长 率 求 出 了 最 优 社 会 保 障 税 d Autume(2003) 在 OLG 模 型 一 般 均 衡 框 架 内 推 导 出 退 休 年 龄 与 养 老 保 险 最 优 缴 费 率 的 关 系 式, 并 对 法 国 养 老 金 制 度 进 行 数 值 模 拟 分 析 Zhang 和 Zhang(2007) 在 包 含 投 资 外 部 性 和 内 生 生 育 率 的 模 型 框 架 内 测 算 了 现 收 现 付 制 社 会 保 险 的 最 优 缴 费 率 杨 再 贵 (2008) 构 建 OLG 模 型 一 般 均 衡 框 架, 从 社 会 福 利 最 大 化 角 度 测 算 得 到 我 国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的 区 间 为 12.16% % 康 传 坤 和 楚 天 舒 (2014) 采 用 同 样 的 研 究 思 路, 估 计 得 出 最 优 社

160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的 区 间 为 10.22%-19.04%, 二 者 结 果 偏 差 的 原 因 在 于 模 型 假 设 和 参 数 取 值 有 所 不 同 彭 浩 然 和 陈 斌 开 (2012) 在 包 含 人 力 资 本 投 资 的 一 般 均 衡 框 架 内 分 析 发 现, 以 化 解 养 老 金 代 际 冲 突 为 目 标 的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在 15.6% 左 右 以 上 研 究 表 明 我 国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存 在 一 定 的 下 降 空 间, 这 与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决 定 和 十 三 五 规 划 建 议 中 提 出 的 适 当 降 低 社 会 保 险 费 率 相 契 合 1 十 八 届 五 中 全 会 根 据 中 国 人 口 特 征 已 发 生 历 史 性 转 变 的 基 本 国 情, 继 单 独 二 孩 政 策 之 后 又 一 次 对 生 育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提 出 全 面 实 施 一 对 夫 妇 可 生 育 两 个 孩 子 政 策 与 此 同 时, 十 三 五 规 划 建 议 明 确 提 出 出 台 渐 进 式 延 迟 退 休 年 龄 政 策 目 前, 针 对 生 育 政 策 调 整 与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关 系 的 研 究 并 不 多 见, 更 是 缺 乏 在 全 面 二 孩 和 延 迟 退 休 年 龄 等 多 种 政 策 背 景 下, 建 立 一 般 均 衡 模 型 测 算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并 考 察 缴 费 率 调 整 对 经 济 系 统 各 变 量 的 影 响 基 于 此, 本 文 以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为 例, 在 OLG 模 型 一 般 均 衡 框 架 内, 从 社 会 福 利 最 大 化 视 角, 测 算 五 种 生 育 情 景 下 不 同 退 休 年 龄 的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并 分 析 降 低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的 经 济 效 应 二 一 般 均 衡 模 型 构 建 ( 一 ) 竞 争 经 济 模 型 本 文 构 建 的 竞 争 经 济 模 型 以 两 期 OLG 模 型 为 基 础, 借 鉴 d Autume (2003) 和 Fanti 等 (2013) 的 模 型 设 定 形 式, 并 结 合 我 国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的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具 体 设 定 假 定 在 一 个 封 闭 且 无 限 存 续 的 竞 争 经 济 中 存 在 众 多 异 质 性 个 人 同 质 性 企 业 和 一 个 政 府, 个 人 的 决 策 目 标 是 实 现 一 生 效 用 最 大 化, 企 业 的 决 策 目 标 是 追 求 利 润 最 大 化, 政 府 的 决 策 目 标 是 维 持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收 支 平 衡 1. 个 人 决 策 假 设 个 人 只 生 存 两 个 时 期 ( 成 年 期 和 老 年 期 ), 每 期 长 度 为 1, 对 应 的 时 间 跨 度 是 35 年, 老 年 期 平 均 生 存 时 间 为 T(T<1), 如 图 1 所 示 每 期 同 时 存 在 两 代 人,t 期 所 有 人 成 年 人 和 老 年 人 的 数 量 分 别 为 N t N 和 1,t N, 且 2,t Nt = (1 + bn ) t,b 为 人 口 增 长 率 t 期 出 生 的 个 人 无 弹 性 供 1 给 1 单 位 劳 动 获 得 工 资 收 入 w t 由 于 人 力 资 本 禀 赋 存 在 差 异, 可 按 人 力 资 i 本 含 量 高 低 将 所 有 个 人 分 为 两 类, 则 第 i 类 人 的 工 资 收 入 为 w (i=1,2) 为 t 考 察 延 迟 退 休 年 龄 对 个 人 及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的 影 响, 我 们 将 老 年 期 分 为 两 段 继 续 工 作 阶 段 和 退 休 阶 段, 2 即 t 期 出 生 的 个 人 在 t+1 期 仍 要 工 作 一 段 时 年 我 国 失 业 工 伤 和 生 育 保 险 费 率 共 计 下 降 2%, 今 后 社 会 保 险 费 率 下 调 的 重 点 将 是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和 医 疗 保 险 2 经 典 OLG 模 型 假 定 成 年 期 和 老 年 期 时 间 跨 度 相 同 ( 假 设 都 为 35 年,20 岁 参 加 工 作 ), 个 人 在 成 年 期 既 工 作 又 消 费, 在 老 年 期 只 消 费 不 工 作, 那 么 个 人 退 休 时 点 是 确 定 的 (55 岁 退 休 ) 如 果 退 休 年 龄 发 生 变 化 (60 岁 退 休 ), 根 据 经 典 OLG 模 型 的 假 定, 就 必 须 调 整 成 年 期 和 老 年 期 的 时 间 跨 度 ( 都 变 为 40 年 ), 相 应 的 模 型 经 济 参 数 也 都 发 生 变 化, 致 使 退 休 年 龄 调 整 前 后 得 出 的 结 果 不 可 比 较 针 对 这 一 不 足, 本 文

161 间 Z(0 Z<T), 并 获 得 工 资 收 入 Zw t + 1, 然 后 才 能 退 休 享 受 闲 暇 如 此,t 期 出 生 的 第 i 类 人 的 一 生 效 用 由 一 生 消 费 和 闲 暇 构 成, 用 可 分 离 的 对 数 效 用 函 数 表 示 为 : i c i i 2, t+ 1 T Z Ut = ln( c1, t) + βt ln( ) + ϕln( ) (1) T T 式 (1) 中, i i U t 为 第 i 类 人 的 一 生 效 用, c 1, t 和 c i 2, t + 1 分 别 为 第 i 类 人 在 成 年 期 和 老 年 期 的 消 费,β 为 个 人 主 观 效 用 贴 现 因 子,ϕ 为 个 人 对 闲 暇 的 偏 好 率 成 年 期 老 年 期 T 退 休 时 点 0 1 Z 2 工 作 期 退 休 期 死 亡 时 点 图 1 个 人 一 生 阶 段 划 分 在 统 账 结 合 的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下,t 期 出 生 的 第 i 类 人 i 在 成 年 期 共 缴 纳 ( θ + τ) 养 老 保 险 费,θ 和 τ 分 别 为 统 筹 账 户 和 个 人 账 户 缴 w t 费 率 成 年 期 个 人 获 得 的 工 资 收 入 除 消 费 和 缴 纳 养 老 保 险 费 外, 剩 余 部 分 i 都 进 行 储 蓄 S 考 虑 到 个 人 在 老 年 期 仍 工 作 一 段 时 间, 为 简 化 计 算, 本 文 t i 假 定 在 此 阶 段 个 人 只 缴 纳 统 筹 账 户 养 老 保 险 费 θ Zw, t 个 人 账 户 无 须 缴 纳 + 1 当 然, 如 此 简 化 会 对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的 估 计 结 果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但 我 们 认 为 这 种 影 响 较 小 1 这 样 t 期 出 生 的 第 i 类 人 在 t+1 期 的 总 收 入 包 括 : 净 i 工 资 收 入 (1 θ ) 私 人 储 蓄 本 息 + 1 rt+ 1 Zw t (1 + ) S i 个 人 账 户 养 老 金 累 积 t i (1 + r ) τ w 和 统 筹 账 户 养 老 金 ( T Z) P t+ 1, 其 中 r t + 1 为 资 本 回 报 率 根 据 上 t+ 1 t 述 假 设,t 期 出 生 的 第 i 类 人 在 两 期 的 消 费 预 算 约 束 为 : 对 经 典 OLG 模 型 的 假 设 条 件 和 模 型 形 式 进 行 了 修 正, 以 揭 示 延 迟 退 休 年 龄 的 经 济 效 应 1 t 期 出 生 的 个 人 在 t+1 期 不 进 行 个 人 账 户 缴 费 会 降 低 退 休 后 的 养 老 金 待 遇, 为 了 保 持 退 休 后 消 费 水 平 不 减, 一 方 面 要 求 提 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另 一 方 面 个 人 也 会 增 加 在 t 期 的 储 蓄, 带 动 资 本 存 量 提 高, 从 而 促 进 工 资 水 平 上 升, 那 么 原 来 的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就 可 能 会 满 足 个 人 退 休 后 的 消 费 需 要 两 方 面 因 素 同 时 作 用 会 较 大 程 度 地 抵 消 对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的 影 响, 而 且 在 t+1 期 个 人 继 续 工 作 的 时 间 也 较 短, 因 此 我 们 认 为 这 种 简 化 设 计 对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的 影 响 会 很 小

162 i i i c1, = (1 θ τ) w S (2) t t t 平 衡 两 期 消 费 的 欧 拉 方 程 为 : c = (1 θ) Zw + (1 + r )( S + τw ) + ( T Z) P (3) i i i i 2, t+ 1 t+ 1 t+ 1 t t t+ 1 c i 2, t+ 1 i c1, t = βt(1 + r ) (4) 2. 企 业 决 策 假 设 企 业 利 用 物 质 资 本 K t 和 劳 动 L t 两 种 要 素 生 产 最 终 产 i 品 由 于 存 在 人 力 资 本 禀 赋 差 异, 令 第 i 类 人 提 供 的 有 效 劳 动 为 λ ilt, λ i 为 劳 动 生 产 率, 则 产 出 用 C-D 型 生 产 函 数 表 示 为 α α Yt = f( Kt, AL t t) = Kt ( λ1lt + λ2lt),α 为 物 质 资 本 产 出 弹 性 这 里 的 L t 包 括 两 层 含 义 : 一 是 成 年 期 和 老 年 期 的 劳 动 供 给, L = N + ZN =(1+ b+ Z) N ; 二 是 高 低 两 类 人 力 资 本 型 个 人 的 劳 动 供 给, t 1, t 2, t 2, t 1 2 Lt = Lt + Lt = ( u1 + u2) Lt, u i 为 第 i 类 劳 动 者 的 比 重 那 么, 生 产 函 数 的 集 约 形 式 为 y = f( k ) = k α , 其 中 y = Y /( λ L + λ L ), k = K /( λ L + λ L ), t t t t t 1 t 2 t t+ 1 t t 1 t 2 t 分 别 为 有 效 劳 均 产 出 和 资 本 企 业 利 润 是 总 产 出 减 去 劳 动 者 工 资 资 本 折 旧 和 资 本 利 息, 其 函 数 表 示 为 : 2 i i πt = Yt wl t t ( rt + δ) K (5) t i= 1 企 业 利 润 最 大 化 时 的 资 本 和 劳 动 边 际 报 酬 为 : r = α δ (6) t 1 k α t w = λ (1 α) k α (7) i t i t 根 据 两 类 劳 动 者 的 工 资 水 平 及 其 比 重, 可 求 得 社 会 平 均 工 资 w : t 2 w = uλ (1 α) k α (8) t i i t i= 1 3. 政 府 决 策 政 府 的 职 责 是 建 立 维 护 或 改 革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承 担 制 度 转 轨 成 本 兑 现 曾 经 做 出 的 养 老 保 险 承 诺 维 持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收 支 平 衡 ( 郑 伟 和 孙 祁 祥,2003)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的 设 计 初 衷 是 统 筹 账 户 与 个 人 账 户 分 账 管 理, 但 由 于 庞 大 的 制 度 转 轨 成 本 无 法 通 过 统 筹 账 户 缴 费 来 化 解, 又 缺 乏 相 对 有 效 的 筹 资 渠 道, 为 了 保 障 当 期 养 老 金 足 额 发 放,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被 挪 用 截 至 2014 年 底,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个 人 账 户 空

163 账 规 模 已 超 过 3.5 万 亿 元 考 虑 到 我 国 个 人 账 户 做 实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本 文 将 统 筹 账 户 与 个 人 账 户 合 并 分 析, 此 时 政 府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维 持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收 支 平 衡, 即 政 府 向 工 作 人 口 征 收 养 老 保 险 费 用 于 支 付 退 休 人 口 的 养 老 金 养 老 金 预 算 平 衡 公 式 为 : i i i i i i i θwt+ 1( N1, t+ 1 + ZN2, t+ 1) + τwt+ 1N1, t+ 1 = ( T Z) Pt+ 1N2, t+ 1 + (1 + rt+ 1) τwtn 2, t+ 1 i= 1 i= 1 i= 1 (9) 式 (9) 等 号 左 边 表 示 政 府 向 t+1 期 工 作 人 口 征 收 的 统 筹 账 户 和 个 人 账 户 养 老 保 险 费 总 额, 等 号 右 边 表 示 政 府 向 同 期 退 休 人 口 支 付 的 统 筹 账 户 和 个 人 账 户 养 老 金 总 额 对 等 式 两 边 同 除 N 2, t +, 则 可 转 化 为 1 ( T ZP ) t+ 1 = θ(1 + b+ Zw ) t+ 1 + (1 + b) τwt+ 1 (1 + rt+ 1) τw t 4. 市 场 出 清 由 于 本 文 假 定 了 个 人 在 老 年 期 继 续 工 作 阶 段 不 再 缴 纳 个 人 账 户 养 老 保 险 费, 故 每 期 的 资 本 积 累 来 源 于 上 一 期 的 私 人 储 蓄 和 个 人 账 户 养 老 金 资 本 市 场 出 清 条 件 为 : 2 i i i t+ 1 = ( t + τ t) 1, t i= 1 K S w N (10) 企 业 生 产 的 最 终 产 品 和 剩 余 资 本 除 用 于 当 期 所 有 个 人 消 费 外, 还 需 满 足 下 期 资 本 积 累 要 求, 则 产 品 市 场 出 清 条 件 为 : 2 2 i i i i t t + δ t = 1, t 1, t + 2, t 2, t + t+ 1 i= 1 i= 1 (11) FK (, L) (1 ) K N c T N c K 5. 模 型 求 解 根 据 上 述 假 设, 给 定 k 1 θ 和 其 他 参 数, 竞 争 经 济 一 般 均 衡 要 求 在 个 人 资 源 { c1,t, c2,t + 1, St, Pt + 1} 企 业 资 源 { Lt, K t} 和 生 产 要 素 价 格 { rt, w t} 下, 使 得 : 1 个 人 一 生 效 用 最 大 化 下 平 衡 两 期 消 费 满 足 式 (4); 2 企 业 利 润 最 大 化 下 生 产 要 素 边 际 报 酬 满 足 式 (6) 和 式 (7); 3 政 府 维 持 养 老 金 预 算 平 衡 满 足 式 (9); 4 资 本 市 场 和 产 品 市 场 出 清 分 别 满 足 式 (10) 和 式 (11) 若 以 上 四 点 条 件 都 满 足, 竞 争 经 济 就 达 到 一 般 均 衡 状 态, 用 差 分 方 程 描 述 的 动 态 均 衡 条 件 表 示 如 下 : α α α [ βt(1 θ) + τ] (1 α) kt θ α [ θ(1 + b+ Z) + (1 + b) τ] (1 α) kt+ 1 (12) Z(1 )(1 ) k (1 + b+ Zk ) = 1 + βt (1 + βt)(1 δ + αk ) (1 + βt)(1 δ + αk ) t+ 1 t+ 1 α 1 α 1 2 t+ 1 t+ 1 uiλi i= 1 可 以 证 明, 当 0 < dkt 1 / dkt < 1时, 竞 争 经 济 存 在 唯 一 稳 定 且 非 振 荡 + 的 稳 态 均 衡 稳 态 均 衡 时, k = t 1 k = + t k, 则 式 (12) 转 变 为 :

164 α [ ] [ ] βt θ τ α k Z θ τ b α k b Z 1 α 1 (1 ) + (1 ) + ( + )(1 + ) (1 ) (1 + + ) = α βt (1 + βt)(1 δ + αk ) uiλi i= 1 (13) * 对 相 关 参 数 赋 值, 通 过 式 (13) 即 可 求 出 稳 态 有 效 劳 均 资 本 k, 带 入 * 上 述 各 式 就 能 求 出 竞 争 经 济 稳 态 时 的 有 效 劳 均 产 出 { y } 生 产 要 素 价 格 * 1* 2* { r, w, w } 统 筹 账 户 养 老 金 { S, c, c, U ; S, c, c, U } 1* 1* 1* 1* 2* 2* 2* 2* ( 二 ) 社 会 福 利 模 型 * { P } 和 个 人 福 利 * 竞 争 经 济 模 型 中 的 稳 态 有 效 劳 均 资 本 k 是 在 给 定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的 前 提 下 得 到 的, 而 本 文 更 为 关 注 如 何 确 定 稳 态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我 们 认 为,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的 确 定 不 仅 应 着 眼 于 维 持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收 支 平 衡, 还 应 考 虑 经 济 主 体 的 承 受 能 力, 平 衡 政 府 企 业 个 人 三 方 利 益 简 言 之,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是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内 外 均 衡 的 具 体 表 现, 以 实 现 社 会 福 利 最 大 化 为 最 终 目 标 观 察 式 (13) 可 知, 在 给 定 相 关 参 数 值 的 情 况 下, 如 果 得 到 了 稳 态 有 效 劳 均 资 本, 便 能 求 出 稳 态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借 鉴 杨 再 贵 (2008) 等 学 者 的 研 究 思 路, 本 文 引 入 社 会 福 利 函 数, 求 出 社 会 福 利 最 大 化 时 的 劳 均 资 本 水 平, 并 令 其 等 于 竞 争 经 济 中 的 稳 态 有 效 劳 均 资 本, 从 而 得 到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本 文 将 社 会 福 利 定 义 为 从 今 以 后 各 代 人 的 效 用 贴 现 和, 根 据 个 人 效 用 函 数 形 式, 社 会 福 利 函 数 可 表 示 为 : 2 i i c 2,1 T Z c t 1 i 2, t+ 1 T Z V = βt ln( ) + ϕln( ) + ρ ln( c1, t ) + βt ln( ) + ϕln( ) i= 1 T T t= 1 T T (14) 其 中, ρ 为 社 会 贴 现 因 子, 反 映 了 政 府 对 各 代 人 的 重 视 程 度 社 会 福 利 大 小 受 产 品 市 场 出 清 条 件 影 响, 在 式 (11) 约 束 下 最 大 化 社 会 福 利, 其 一 阶 条 件 为 : 1 b f ( k + ) = + δ 1(15) ρ 根 据 生 产 函 数 集 约 形 式, 社 会 福 利 最 大 化 下 的 劳 均 资 本 水 平 k : 1 α 1 1 b ρδ ( 1) k + + = αρ (16) 令 竞 争 经 济 中 的 稳 态 有 效 劳 均 资 本 等 于 社 会 福 利 最 大 化 下 的 劳 均 资 本

165 * 水 平, 即 k = k, 带 入 式 (13) 即 可 得 到 社 会 福 利 最 大 化 时 的 稳 态 最 优 社 *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θ : * βt + τ Zρ + (1 + b) τρ αρ(1 + βt)(1 + b+ Z) 1 θ = (17) 2 βt + ρ (1 + b)( βt + ρ) (1 α)(1 + b+ ρδ ρ)( βt + ρ) u λ * 由 此 可 见,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θ 由 人 口 增 长 率 b 退 休 年 龄 Z 预 期 寿 命 T 个 人 账 户 缴 费 率 τ 物 质 资 本 产 出 弹 性 α 个 人 主 观 效 用 贴 现 因 子 β 社 会 贴 现 因 子 ρ 资 本 折 旧 率 δ 劳 动 者 类 型 u i 和 劳 动 生 产 率 λ i 等 参 数 共 同 决 定 显 然, 唯 有 合 理 设 定 这 些 参 数 值 才 能 得 到 稳 健 可 靠 的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此 外, 通 过 该 式 还 可 以 分 析 生 育 政 策 调 整 和 退 休 年 龄 延 迟 对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的 影 响 三 参 数 取 值 及 说 明 ( 一 ) 经 济 参 数 1. 物 质 资 本 产 出 弹 性 α 已 有 研 究 对 中 国 物 质 资 本 产 出 弹 性 的 取 值 差 别 较 大, 林 忠 晶 和 龚 六 堂 (2008) 指 出 如 果 生 产 函 数 是 C-D 型 时, 中 国 物 质 资 本 产 出 弹 性 的 取 值 范 围 在 之 间, 他 们 取 值 为 0.65; 邵 宜 航 等 (2010) 彭 浩 然 和 陈 斌 开 (2012) 都 设 为 0.5; 杨 再 贵 (2008) 康 传 坤 和 楚 天 舒 (2014) 都 设 为 0.35 由 于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不 能 为 负, 根 据 上 述 模 型 并 结 合 其 他 参 数 取 值 可 以 算 出 α 的 上 限 约 为 考 虑 到 中 国 人 口 红 利 逐 渐 消 失 以 及 劳 动 力 人 力 资 本 禀 赋 不 断 提 升, 可 以 判 断 未 来 中 国 物 质 资 本 产 出 弹 性 将 有 所 下 降 此 外, 实 际 经 济 中 的 物 质 资 本 产 出 弹 性 受 市 场 竞 争 财 政 支 出 产 业 结 构 等 多 种 因 素 影 响, 本 文 并 未 将 这 些 因 素 纳 入 模 型, 所 以 这 里 的 α 应 小 于 真 实 物 质 资 本 产 出 弹 性 经 过 权 衡 取 舍, 本 文 将 α 的 基 准 值 设 定 为 0.4, 并 对 其 进 行 敏 感 性 分 析 2. 资 本 折 旧 率 δ 众 多 文 献 通 常 将 年 度 资 本 折 旧 率 设 为 0.1, 本 文 也 如 此 设 定, 那 么 δ 的 基 准 值 为 劳 动 生 产 率 λ i 人 力 资 本 禀 赋 高 低 决 定 着 劳 动 生 产 率 大 小, 反 映 在 i= 1 i i 1 2 工 资 水 平 上, 由 式 (7) 可 得 w / w = λ / λ 参 考 邹 铁 钉 和 叶 航 (2014) t t 1 2 的 做 法, 将 高 低 两 类 人 力 资 本 型 劳 动 者 的 工 资 水 平 分 别 用 国 有 单 位 和 城 镇 集 体 单 位 的 平 均 工 资 替 代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显 示, 历 年 来 国 有 单 位 与 城 镇 集 体 单 位 的 平 均 工 资 比 基 本 保 持 在 1.5 左 右, 即 λ1 / λ 2=1.5 假 定 未 来 两 类 劳 动 者 的 劳 动 生 产 率 保 持 不 变, 令 低 人 力 资 本 劳 动 生 产 率 λ 2 =1, 则

166 λ 1=1.5 ( 二 ) 人 口 参 数 1. 人 口 增 长 率 b 本 文 采 用 队 列 要 素 法 预 测 中 国 未 来 人 口 总 数, 具 体 过 程 为 : 以 六 普 数 据 为 基 础, 将 人 口 按 年 龄 和 性 别 分 成 不 同 队 列, 通 过 估 计 总 和 生 育 率 生 育 模 式 和 出 生 性 别 比 来 预 测 每 年 人 口 出 生 情 况, 通 过 估 计 预 期 寿 命 和 死 亡 模 式 来 预 测 每 年 人 口 死 亡 情 况, 最 终 得 到 每 年 分 年 龄 和 性 别 的 人 口 数 相 对 而 言, 合 理 确 定 总 和 生 育 率 对 准 确 预 测 人 口 总 数 尤 为 重 要 六 普 数 据 显 示,2010 年 中 国 总 和 生 育 率 为 1.18, 但 由 于 存 在 瞒 报 漏 报 等 情 况, 导 致 该 值 低 于 真 实 水 平 学 者 们 采 用 多 种 方 法 对 总 和 生 育 率 进 行 校 正 和 重 新 估 计, 认 为 2010 年 中 国 总 和 生 育 率 在 之 间 ( 崔 红 艳 等,2013; 王 金 营 和 戈 艳 霞,2013) 陈 卫 和 杨 胜 慧 (2014) 也 指 出 我 国 总 和 生 育 率 不 会 低 于 1.5 由 此, 本 文 将 2010 年 总 和 生 育 率 取 值 为 1.5 对 于 其 他 人 口 预 测 参 数 的 设 定, 生 育 模 式 用 年 龄 别 规 格 化 生 育 率 表 示, 假 设 未 来 生 育 模 式 与 六 普 公 布 的 相 同 ; 1 出 生 性 别 比 假 设 由 2010 年 的 118 下 降 到 2015 年 的 115, 之 后 每 年 降 低 0.3,2045 年 及 以 后 保 持 106 不 变 ; 人 口 预 期 寿 命 基 于 联 合 国 最 新 发 布 的 世 界 人 口 展 望 2015 版 的 预 测, 并 结 合 我 国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适 当 调 整 ; 死 亡 模 式 采 用 远 东 生 命 表 来 估 计 未 来 每 年 分 年 龄 和 性 别 的 死 亡 率 要 想 合 理 估 计 全 面 二 孩 政 策 实 施 后 中 国 未 来 总 和 生 育 率 水 平, 就 必 须 要 确 定 出 符 合 政 策 规 定 育 龄 妇 女 的 数 量 和 生 育 意 愿 翟 振 武 等 (2014) 利 用 2005 年 全 国 1% 人 口 抽 样 调 查 数 据 推 算 得 到,2012 年 我 国 全 面 放 开 二 孩 政 策 后 的 目 标 人 群 规 模 为 1.52 亿 人 2010 年 我 国 妇 女 规 模 为 3.79 亿 人, 简 单 换 算 后 约 有 40% 的 妇 女 符 合 全 面 二 孩 政 策 规 定 由 于 妇 女 生 育 意 愿 受 家 庭 经 济 压 力 职 业 发 展 规 划 等 因 素 影 响 而 有 所 差 别, 本 文 假 设 了 五 种 生 育 情 景, 即 0% 20% 50% 80% 和 100% 符 合 规 定 的 育 龄 妇 女 将 生 育 二 孩, 估 计 从 2016 年 起 实 施 全 面 二 孩 政 策 后 总 和 生 育 率 的 变 化 情 况, 如 图 2 所 示 2 1 尽 管 全 面 二 孩 政 策 会 对 未 来 生 育 模 式 产 生 影 响, 但 限 于 笔 者 所 掌 握 的 人 口 数 据 约 束, 本 文 只 能 根 据 六 普 公 布 的 生 育 模 式 进 行 估 算, 即 假 定 生 育 模 式 是 外 生 的 2 这 里 假 定 符 合 全 面 二 孩 政 策 规 定 的 妇 女 的 总 和 生 育 率 为 2,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妇 女 的 总 和 生 育 率 为 1.5

167 图 2 总 和 生 育 率 变 化 情 况 图 3 总 人 口 预 测 情 况 注 : 生 育 情 景 1-5 分 别 表 示 0% 20% 50% 80% 和 100% 符 合 全 面 二 孩 政 策 规 定 的 妇 女 生 育 二 孩, 下 同 根 据 以 上 人 口 参 数 假 设, 采 用 PADIS-INT 软 件 预 测 全 面 二 孩 政 策 实 施 后 五 种 生 育 情 景 下 的 中 国 未 来 人 口 总 数, 如 图 3 所 示 由 于 模 型 每 期 时 间 跨 度 是 35 年, 我 们 选 取 年 这 一 时 期 考 察 生 育 政 策 调 整 对 人 口 增 长 率 和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的 影 响 本 文 分 析 的 是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所 以 选 择 城 镇 人 口 这 一 统 计 口 径, 用 总 人 口 城 镇 化 率 来 衡 量 假 设 城 镇 化 率 由 2016 年 的 55% 上 升 到 2050 年 的 75%, 根 据 人 口 预 测 结 果, 计 算 得 到 五 种 生 育 情 景 下 年 中 国 城 镇 人 口 增 长 率 b 分 别 为

168 和 人 口 预 期 寿 命 T 根 据 联 合 国 最 新 发 布 的 世 界 人 口 展 望 2015 版 中 对 中 国 人 口 预 期 寿 命 的 预 测, 结 合 我 国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适 当 调 整, 本 文 假 设 2050 年 中 国 人 口 预 期 寿 命 为 岁, 由 此 T 的 基 准 值 为 两 类 劳 动 者 比 重 u i 本 文 用 大 专 及 以 上 学 历 就 业 人 员 比 重 表 征 高 人 力 资 本 型 劳 动 者 比 重, 用 大 专 以 下 学 历 就 业 人 员 比 重 表 征 低 人 力 资 本 型 劳 动 者 比 重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显 示, 近 年 来 我 国 大 专 及 以 上 学 历 就 业 人 口 比 重 逐 年 递 增, 考 虑 到 居 民 对 教 育 的 日 益 重 视 以 及 高 等 教 育 大 众 化 普 及 化 发 展, 可 以 预 测 未 来 高 人 力 资 本 型 劳 动 者 比 重 将 大 幅 提 高 基 于 此, 本 文 假 设 u 1 =0.25, u 2 =0.75, 并 对 其 进 行 敏 感 性 分 析 ( 三 ) 贴 现 参 数 1. 个 人 主 观 效 用 贴 现 因 子 β 个 人 主 观 效 用 贴 现 因 子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β=1 / T (1 + γ),γ 为 时 间 贴 现 率 邵 宜 航 等 (2010) 康 传 坤 和 楚 天 舒 (2014) 将 年 度 时 间 贴 现 率 取 值 为 0.01, 本 文 也 如 此 设 定, 故 γ =0.4026, 从 而 β =0.8909, 对 其 进 行 敏 感 性 分 析 2. 社 会 贴 现 因 子 ρ 社 会 贴 现 因 子 反 映 了 政 府 对 各 代 人 效 用 和 利 益 的 重 视 程 度, 社 会 贴 现 因 子 越 大, 意 味 着 政 府 对 未 来 代 的 责 任 感 越 强 Song 等 (2015) 在 研 究 养 老 金 代 际 共 享 问 题 时 将 社 会 贴 现 率 假 设 为 真 实 市 场 利 率, 蒋 云 赟 (2009) 指 出 社 会 贴 现 率 与 经 济 增 长 率 之 间 存 在 一 定 的 关 联 基 于 此, 本 文 将 社 会 贴 现 率 定 义 为 实 际 经 济 增 长 率, 假 设 年 中 国 平 均 名 义 经 济 增 长 率 为 5.5%, 平 均 通 货 膨 胀 率 为 3%, 由 此 计 算 得 到 ρ =0.4319, 并 对 其 进 行 敏 感 性 分 析 3. 个 人 对 闲 暇 的 偏 好 率 ϕ 从 上 述 模 型 推 导 公 式 可 知, 个 人 对 闲 暇 的 偏 好 率 只 对 个 人 效 用 和 社 会 福 利 产 生 影 响, 不 会 对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产 生 影 响, 故 取 ϕ =1.5 ( 四 ) 制 度 参 数 1. 退 休 年 龄 Z 本 文 在 构 建 模 型 时 假 设 个 人 出 生 后 便 参 加 工 作, 但 现 实 并 非 如 此, 需 要 考 虑 个 人 实 际 参 加 工 作 年 龄, 真 正 意 义 上 的 OLG 模 型 初 始 时 点 是 从 个 人 参 加 工 作 开 始 遵 循 众 多 文 献 做 法, 本 文 以 20 岁 作 为 个 人 参 加 工 作 的 起 始 年 龄, 那 么 成 年 期 末 个 人 年 龄 就 是 55 岁 全 国 十 三 五 规 划 建 议 提 出 出 台 渐 进 式 延 迟 退 休 年 龄 政 策, 尽 管 目 前 国 家 尚 未 公 布 具 体 的 延 迟 退 休 方 案, 但 可 以 肯 定 到 2050 年 退 休 年 龄 至 少 延 长 5-10 岁 假 定

169 当 前 城 镇 职 工 平 均 退 休 年 龄 为 55 岁, 1 那 么 2050 年 退 休 年 龄 就 为 60 或 65 岁, 则 Z=1/7 或 2/7 α 2. 个 人 账 户 缴 费 率 τ 国 务 院 关 于 完 善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的 决 定 规 定, 个 人 账 户 缴 费 率 自 2006 年 起 为 本 人 缴 费 工 资 的 8%, 且 全 部 由 个 人 缴 费 构 成, 故 τ=0.08 参 数 基 准 值 整 理 于 表 1 中 表 1 参 数 基 准 值 δ λ 1 λ 2 T u 1 u 2 β ρ φ τ 四 数 值 模 拟 与 结 果 分 析 ( 一 )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在 上 文 模 型 推 导 和 参 数 取 值 的 基 础 上, 本 部 分 测 算 了 五 种 生 育 情 景 下 不 同 退 休 年 龄 的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结 果 如 表 2 所 示 生 育 情 景 1 是 符 合 全 面 二 孩 政 策 规 定 的 妇 女 都 不 生 育 二 孩 的 极 端 情 况, 即 生 育 政 策 不 调 整 ( 继 续 实 行 计 划 生 育 政 策 ), 该 生 育 情 景 下 的 人 口 增 长 率 为 当 退 休 年 龄 为 55 岁 时, 社 会 福 利 最 大 且 经 济 系 统 处 于 一 般 均 衡 状 态 时 的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为 27.59%, 高 于 目 前 20% 的 统 筹 账 户 政 策 缴 费 率 这 意 味 着 如 果 我 国 不 延 迟 退 休 年 龄, 为 维 持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统 筹 账 户 收 支 平 衡, 就 必 须 提 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显 然 会 进 一 步 加 重 企 业 负 担 结 果 同 时 显 示, 随 着 退 休 年 龄 的 不 断 延 长,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将 逐 渐 下 降 退 休 年 龄 为 60 岁 和 65 岁 时 的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分 别 为 19.18% 和 10.77%, 表 明 延 迟 退 休 年 龄 有 助 于 降 低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表 2 五 种 生 育 情 景 下 的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参 数 取 值 α=0.4, δ=0.9722, β=0.8909, ρ=0.4319, T=0.8003, u1λ1+ u2λ2=1.125 退 休 年 龄 55 岁 60 岁 65 岁 生 育 情 景 1 b= % 19.18% 10.77% 生 育 情 景 2 b= % 19.27% 10.95% 生 育 情 景 3 b= % 19.41% 11.21% 生 育 情 景 4 b= % 19.54% 11.47% 生 育 情 景 5 b= % 19.63% 11.64% 生 育 情 景 2-5 是 符 合 全 面 二 孩 政 策 规 定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妇 女 生 育 二 孩 1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部 长 尹 蔚 民 介 绍 十 二 五 以 来 就 业 和 社 会 保 障 事 业 发 展 取 得 的 成 就 时 指 出, 目 前 我 国 平 均 退 休 年 龄 不 到 55 岁 考 虑 到 该 数 据 统 计 口 径 包 括 体 制 外 劳 动 者 ( 农 民 工 个 体 商 户 等 ), 拉 低 了 城 镇 职 工 平 均 退 休 年 龄, 由 此 本 文 将 目 前 城 镇 职 工 平 均 退 休 年 龄 设 定 为 55 岁 文 中 所 指 的 退 休 年 龄 均 为 城 镇 职 工 平 均 退 休 年 龄

170 的 情 况, 通 过 与 生 育 情 景 1 进 行 对 比 分 析, 可 以 反 映 出 生 育 政 策 调 整 对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的 影 响 符 合 全 面 二 孩 政 策 规 定 的 育 龄 妇 女 生 育 二 孩 的 比 重 由 0% 增 加 到 100%, 会 使 60 岁 退 休 时 的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降 到 19.18%-19.63%, 使 65 岁 退 休 时 的 最 优 缴 费 率 降 到 10.77%-11.64% 表 明 随 着 符 合 规 定 妇 女 生 育 二 孩 比 重 的 不 断 增 加,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呈 缓 慢 上 升 的 变 化 趋 势, 即 人 口 增 长 率 与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呈 正 向 变 动 关 系 不 同 生 育 情 景 下 的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差 别 不 大, 其 原 因 是 由 于 全 面 二 孩 政 策 存 在 时 滞 效 应, 新 生 人 口 不 可 能 立 即 参 保 缴 费, 需 要 等 到 2036 年 第 一 批 新 生 二 孩 加 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后 才 会 逐 渐 发 挥 作 用 加 之 本 文 考 察 的 时 期 是 年, 从 而 导 致 生 育 政 策 调 整 对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的 影 响 程 度 更 加 弱 化 此 外, 退 休 年 龄 为 55 岁 时 不 同 生 育 情 景 下 的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几 乎 相 同, 这 是 因 为 此 时 Z=0, 带 入 式 (17) 后 可 以 看 出 人 口 增 长 率 变 化 对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的 影 响 很 小 五 种 生 育 情 景 下, 退 休 年 龄 为 60 岁 时 的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都 略 低 于 20%; 当 退 休 年 龄 延 长 到 65 岁 时, 最 优 缴 费 率 则 接 近 政 策 缴 费 率 的 一 半, 这 时 我 国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将 从 世 界 较 高 水 平 降 到 世 界 平 均 水 平 1 因 此, 为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提 高 企 业 参 保 缴 费 积 极 性 和 增 强 制 度 筹 资 稳 定 性, 在 延 迟 退 休 年 龄 的 同 时 应 适 当 降 低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总 体 而 言,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随 退 休 年 龄 的 延 长 而 下 降, 随 人 口 增 长 率 的 上 升 而 提 高 当 其 他 参 数 不 变 时, 随 着 退 休 年 龄 延 长, 养 老 保 险 缴 费 人 数 增 加 且 待 遇 领 取 人 数 减 少,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净 收 入 增 加, 在 确 定 的 养 老 金 待 遇 下 便 可 以 降 低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然 而, 人 口 增 长 率 上 升 在 养 老 金 预 算 平 衡 公 式 中 表 现 为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下 降, 但 测 算 结 果 却 显 示 为 提 高, 这 似 乎 与 现 有 的 研 究 结 论 相 违 背 曾 益 等 (2015) 建 立 精 算 模 型 发 现, 在 维 持 统 筹 账 户 原 有 财 务 状 况 的 前 提 下,10%-100% 符 合 单 独 二 孩 政 策 规 定 的 夫 妇 生 育 二 孩 将 使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下 降 至 16.55%-19.57% 于 洪 和 曾 益 (2015) 也 指 出 单 独 二 孩 政 策 为 降 低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缴 费 率 提 供 了 空 间 上 述 研 究 皆 表 明 生 育 政 策 调 整 带 来 的 人 口 增 长 率 上 升 有 助 于 降 低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但 这 一 结 论 主 要 是 着 眼 于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本 身, 通 过 精 算 模 型 分 析 而 来, 但 如 果 从 整 个 经 济 系 统 的 一 般 均 衡 角 度 进 行 考 察, 本 文 得 出 的 结 论 在 经 济 学 逻 辑 上 是 合 理 的 为 此, 我 们 从 两 个 方 面 进 行 解 释 : 一 方 2 面, 人 口 增 长 率 上 升 使 有 效 劳 均 资 本 降 低, 从 而 带 来 工 资 收 入 和 私 人 储 蓄 1 笔 者 根 据 世 界 银 行 公 布 的 2014 年 各 国 养 老 保 险 缴 费 率 数 据 资 料 统 计 得 出, 在 剔 除 数 据 缺 失 后 的 134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中, 养 老 保 险 体 系 第 一 支 柱 的 雇 主 ( 企 业 ) 平 均 缴 费 率 为 10.2%, 我 国 缴 费 率 水 平 与 俄 罗 斯 并 列 第 13 位 2 人 口 增 长 率 上 升 会 提 高 少 儿 抚 养 比, 但 提 高 幅 度 受 生 育 意 愿 影 响 ; 与 此 同 时, 不 可 逆 转 的 人 口 老 龄 化 将

171 减 少, 工 资 收 入 减 少 又 导 致 统 筹 账 户 养 老 金 下 降, 个 人 退 休 后 的 财 富 减 少 为 了 保 障 个 人 退 休 后 消 费 水 平 不 降, 政 府 就 会 提 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另 一 方 面, 人 口 增 长 率 上 升 直 接 导 致 养 老 保 险 缴 费 人 数 增 加, 相 对 较 低 的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即 可 维 持 统 筹 账 户 收 支 平 衡, 但 这 一 条 件 能 否 实 现 受 到 全 面 二 孩 政 策 实 施 效 果 和 时 滞 效 应 的 影 响 测 算 结 果 显 示, 在 经 济 系 统 达 到 一 般 均 衡 状 态 下, 人 口 增 长 率 上 升 引 起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上 升 幅 度 超 过 其 下 降 幅 度, 从 而 导 致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提 高 ( 二 ) 敏 感 性 分 析 尽 管 本 文 重 点 关 注 生 育 政 策 调 整 和 退 休 年 龄 延 迟 对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的 影 响, 但 社 会 福 利 最 大 化 下 经 济 系 统 达 到 一 般 均 衡 状 态 时 的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确 定 还 有 赖 于 其 他 参 数 取 值 的 合 理 性 为 检 验 上 文 测 算 结 果 的 稳 健 性, 本 部 分 将 对 决 定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的 几 个 关 键 参 数 ( 物 质 资 本 产 出 弹 性 α 个 人 主 观 效 用 贴 现 因 子 β 社 会 贴 现 因 子 ρ 和 两 类 劳 动 者 比 重 u i ) 进 行 敏 感 性 分 析, 考 察 这 些 参 数 变 动 对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的 影 响 由 于 不 同 退 休 年 龄 下 各 参 数 变 动 对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的 分 析 思 路 相 同, 仅 仅 是 影 响 程 度 有 所 差 异, 为 此 我 们 只 对 退 休 年 龄 为 65 岁 时 的 五 种 生 育 情 景 展 开 分 析, 结 果 如 表 3 所 示 表 3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的 敏 感 性 分 析 结 果 α β ρ u 1 参 数 取 值 生 育 情 景 1 生 育 情 景 2 生 育 情 景 3 生 育 情 景 4 生 育 情 景 5 平 均 弹 性 基 准 值 10.77% 10.95% 11.21% 11.47% 11.64% % 2.54% 2.83% 3.11% 3.30% % 18.30% 18.54% 18.78% 18.94% % 14.32% 14.57% 14.82% 14.98% % 7.12% 7.40% 7.67% 7.84% % 4.88% 5.16% 5.44% 5.62% % 17.48% 17.72% 17.97% 18.12% % 11.46% 11.73% 11.98% 12.15% % 10.42% 10.68% 10.94% 11.11% 注 : 由 于 u + u =1, 1 2 确 定 了 u 1 就 能 得 到 u 2, 故 u 2 的 敏 感 性 分 析 没 有 在 表 2 中 列 示 ;α β ρ u 1 的 取 值 是 在 其 基 准 值 上 下 变 动 10% 使 得 老 年 抚 养 比 快 速 提 高 由 于 少 儿 和 老 年 抚 养 比 与 储 蓄 率 呈 负 相 关 关 系 ( 王 德 文 等,2004; 董 丽 霞 和 赵 文 哲,2011), 因 此 少 儿 和 老 年 抚 养 比 的 共 同 提 高 会 降 低 储 蓄, 从 而 导 致 物 质 资 本 存 量 减 少

172 从 表 3 可 以 看 出, 五 种 生 育 情 景 下, 物 质 资 本 产 出 弹 性 α 与 最 优 社 会 * * 统 筹 缴 费 率 θ 呈 反 向 变 动 关 系,α 在 基 准 值 上 下 变 动 1% 将 导 致 θ 平 均 减 增 7.49% 和 6.55% α 越 大, 个 人 在 老 年 期 的 资 本 回 报 就 越 多, 工 作 期 不 用 缴 纳 过 多 的 养 老 保 险 费 就 能 保 证 老 年 期 消 费 水 平 不 降, 于 是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 率 下 降 的 空 间 就 越 大 个 人 主 观 效 用 贴 现 因 子 β 与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θ * 呈 正 向 变 动 关 系,β 在 基 准 值 上 下 变 动 1% 将 导 致 θ 平 均 增 减 3.00% 和 3.41% β 越 大, 个 人 越 看 重 老 年 期 消 费, 那 么 就 需 要 积 累 足 够 的 财 富 来 满 足 其 老 年 消 费, 因 而 政 府 就 必 须 通 过 提 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来 提 升 统 筹 账 户 * 养 老 金 待 遇 水 平 社 会 贴 现 因 子 ρ 与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θ 呈 反 向 变 动 关 * 系,ρ 在 基 准 值 上 下 变 动 1% 将 导 致 θ 平 均 减 增 5.40% 和 5.82% ρ 越 大, 意 味 着 政 府 对 未 来 各 代 人 的 责 任 感 增 强, 说 明 政 府 更 看 重 长 远 利 益, 于 是 会 降 低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来 满 足 个 人 消 费 需 求 高 人 力 资 本 型 劳 动 者 比 重 u1 * 与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θ 呈 正 向 变 动 关 系, u 1 在 基 准 值 上 下 变 动 1% 将 导 * 致 θ 平 均 增 减 0.46% 和 0.47% u 1 越 大, 有 效 劳 均 资 本 越 低, 使 得 工 资 收 入 和 私 人 储 蓄 减 少, 进 而 导 致 统 筹 账 户 养 老 金 下 降, 政 府 就 必 须 提 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以 保 障 个 人 退 休 后 消 费 水 平 不 降 从 敏 感 性 分 析 可 知,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的 确 受 这 些 参 数 影 响, θ * 对 α β ρ 变 动 的 敏 感 性 相 对 较 强, 对 u 1 变 动 的 敏 感 性 则 相 对 较 弱 因 此, 我 们 在 做 出 是 否 降 低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的 决 策 前, 需 要 充 分 考 虑 这 些 参 数 取 值 的 合 理 性, 尤 其 要 重 点 关 注 未 来 物 质 资 本 产 出 弹 性 个 人 主 观 效 用 贴 现 因 子 和 社 会 贴 现 因 子 的 变 化 ( 三 ) 降 低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的 经 济 效 应 可 持 续 的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不 仅 要 着 眼 于 维 持 基 金 长 期 财 务 平 衡, 还 要 能 以 一 定 的 传 导 机 制 促 进 经 济 增 长 和 增 进 社 会 福 利 ( 胡 秋 明, 2011) 上 文 测 算 结 果 已 表 明, 五 种 生 育 情 景 下 退 休 年 龄 为 60 岁 或 65 时 的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均 低 于 20%, 说 明 延 迟 退 休 年 龄 为 降 低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的 改 革 提 供 了 基 础 基 于 此, 如 果 政 府 在 实 施 延 迟 退 休 政 策 后 决 定 降 低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那 么 这 一 举 措 会 产 生 怎 样 的 经 济 效 应 呢? 本 部 分 就 回 答 这 一 问 题, 从 资 本 与 产 出 生 产 要 素 价 格 个 人 福 利 和 统 筹 账 户 养 老 金 四 个 角 度 考 察 降 低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的 经 济 效 应 由 于 不 同 生 育 情 景 和 退 休 年 龄 下 的 分 析 思 路 相 同, 这 里 我 们 主 要 在 生 育 情 景 2 和 退 休 年 龄 为 65 岁 下, 模 拟 分 析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从 政 策 规 定 的 20% 逐 步 降 低 到 最 优 的 10.95% 时 经 济 系 统 各 变 量 的 变 化 情 况, 结 果 如 表 4 所 示 表 4 降 低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的 经 济 效 应 经 济 变 量 符 号 20% 18% 16% 14% 12% 10.95%

173 资 本 与 产 出 生 产 要 素 价 格 高 人 力 资 个 本 人 型 福 低 利 人 力 资 本 型 统 筹 账 户 养 老 金 * k % 11.66% 17.90% 24.44% 27.98% * y % 4.53% 6.82% 9.15% 10.38% * r % -8.87% % % % 1* w % 4.52% 6.82% 9.13% 10.40% 2* w % 4.52% 6.77% 9.10% 10.37% * w t % 4.52% 6.78% 9.10% 10.35% 1* S % 17.50% 26.90% 36.76% 42.13% 1* c % 8.55% 12.90% 17.34% 19.72% 1* c % 1.61% 2.33% 2.98% 3.34% 1* U % -2.85% -4.19% -5.54% -6.22% 2* S % 24.27% 37.55% 51.59% 59.26% 2* c % 7.71% 11.64% 15.62% 17.72% 2* c % 0.88% 1.21% 1.53% 1.67% 2* U * PT Z % -2.10% -3.08% -4.04% -4.53% % % % % % 注 : P * =( ) * T Z T ZP, 表 示 个 人 退 休 后 获 得 的 统 筹 账 户 养 老 金 收 入 表 4 中 只 有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为 20% 的 那 一 列 用 绝 对 数 表 示, 其 他 各 列 均 用 相 对 数 表 示, 反 映 了 相 对 于 20% 缴 费 率 时 各 经 济 变 量 的 变 化 程 度 观 察 表 4 发 现, 降 低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将 导 致 资 本 回 报 率 和 统 筹 账 户 养 老 金 减 少, 其 他 经 济 变 量 值 都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增 加 具 体 而 言, 从 资 本 与 产 出 以 及 生 产 要 素 价 格 角 度 看, 降 低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提 高 了 稳 态 有 效 劳 均 资 本, 进 而 促 进 了 稳 态 有 效 劳 均 产 出 各 类 劳 动 者 工 资 收 入 和 社 会 平 均 工 资 增 长, 但 同 时 也 造 成 了 资 本 回 报 率 下 降 从 统 筹 账 户 养 老 金 角 度 看, 降 低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将 使 得 统 筹 账 户 养 老 金 减 少, 究 其 原 因 : 一 方 面, 根 据 养 老 金 预 算 平 衡 公 式, 当 其 他 参 数 不 变 时, 降 低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会 直 接 导 致 统 筹 账 户 养 老 金 减 少 ; 另 一 方 面,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降 低 引 起 的 社 会 平 均 工 资 增 加 又 间 接 提 升 了 统 筹 账 户 养 老 金 待 遇 水 平, 但 这 种 间 接 提 升 效 应 弱 于 直 接 降 低 效 应, 最 终 导 致 统 筹 账 户 养 老 金 减 少 从 个 人 福 利 角 度 看, 降 低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将 使 得 各 类 消 费 私 人 储 蓄

174 和 个 人 一 生 效 用 都 有 所 增 加 降 低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提 高 了 个 人 工 资 收 入, 在 满 足 成 年 期 消 费 需 要 和 缴 纳 较 少 养 老 保 险 费 后 的 剩 余 财 富 都 进 行 储 蓄, 必 然 会 增 加 私 人 储 蓄 个 人 成 年 期 消 费 增 加 的 原 因 由 两 种 因 素 作 用 而 来 : 其 一, 降 低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增 加 了 工 资 收 入, 个 人 在 成 年 期 将 拥 有 更 多 的 可 支 配 收 入 来 提 高 其 消 费 水 平 ; 其 二, 为 积 累 充 足 的 财 富 以 保 障 退 休 后 的 消 费 水 平 不 降, 个 人 会 增 加 私 人 储 蓄, 于 是 就 会 适 当 减 少 其 成 年 期 消 费 最 终, 降 低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对 个 人 成 年 期 消 费 带 来 的 促 进 效 应 更 大, 从 而 提 高 了 成 年 期 消 费 水 平 同 样 地, 降 低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对 个 人 老 年 期 消 费 的 影 响 也 包 括 两 个 方 面 : 一 方 面, 降 低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使 工 资 收 入 和 私 人 储 蓄 增 加, 个 人 在 老 年 期 拥 有 足 够 多 的 财 富, 促 进 其 老 年 期 消 费 水 平 上 升 ; 另 一 方 面, 降 低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会 直 接 导 致 统 筹 账 户 养 老 金 减 少, 使 得 个 人 老 年 期 消 费 水 平 下 降 模 拟 结 果 显 示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下 降 对 老 年 期 消 费 的 促 进 作 用 略 大 于 抑 制 作 用, 从 而 稍 微 提 高 了 老 年 期 消 费 水 平 高 低 两 类 人 力 资 本 型 个 人 在 两 期 消 费 水 平 的 共 同 提 高 最 终 使 其 一 生 效 用 增 加, 进 而 实 现 社 会 福 利 增 进 综 上 所 述, 在 统 筹 账 户 收 支 平 衡 的 前 提 下 降 低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促 进 了 经 济 增 长 并 增 进 了 社 会 福 利, 具 有 积 极 的 经 济 效 应 尽 管 降 低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会 导 致 统 筹 账 户 养 老 金 减 少, 但 工 资 收 入 增 长 引 起 的 私 人 储 蓄 增 加 弥 补 了 统 筹 账 户 养 老 金 减 少 带 来 的 消 费 损 失, 使 个 人 老 年 期 消 费 水 平 略 微 提 高 的 基 础 上 较 大 幅 度 地 增 加 年 轻 期 消 费 此 外, 降 低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可 以 减 轻 企 业 负 担, 调 动 企 业 参 保 缴 费 积 极 性, 形 成 一 种 自 觉 自 愿 的 缴 费 氛 围, 同 时 也 为 企 业 年 金 和 商 业 养 老 保 险 留 出 发 展 空 间 可 见, 降 低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不 仅 有 助 于 完 善 我 国 多 层 次 养 老 保 险 体 系, 而 且 有 助 于 推 进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与 经 济 系 统 良 性 协 调 发 展 五 结 论 与 启 示 本 文 从 社 会 福 利 最 大 化 视 角, 建 立 一 般 均 衡 模 型, 对 五 种 生 育 情 景 下 不 同 退 休 年 龄 的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进 行 测 算, 并 考 察 降 低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对 经 济 系 统 各 变 量 的 影 响, 得 到 如 下 主 要 结 论 : 第 一,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随 退 休 年 龄 的 延 长 而 下 降, 随 人 口 增 长 率 的 上 升 而 提 高 在 合 理 的 参 数 设 定 下,0%-100% 符 合 全 面 二 孩 政 策 规 定 的 妇 女 生 育 二 孩, 将 使 退 休 年 龄 为 60 岁 时 的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降 到 19.18% %, 使 退 休 年 龄 为 65 岁 时 的 最 优 缴 费 率 降 到 10.77%-11.64%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随 人 口 增 长 率 上 升 而 提 高 的 结 论 是 从 经 济 系 统 一 般 均 衡 角 度 分 析 得 出 的, 区 别 于 只 着 眼 于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本 身 而 得 到 的 相 反 结 论 不 同 生 育 情 景 下 最 优 缴 费 率 变 化 不 大 的 原 因 是 由 于 全 面 二 孩 政 策 存 在 时 滞 效 应, 要 到 2036 年 才 开 始 逐 渐 发 挥 作 用 第 二, 除 了 受 生 育 政 策 和 退 休 年 龄 影 响 外,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对 物 质 资 本 产 出 弹 性 个 人 主 观 效 用 贴 现

175 因 子 和 社 会 贴 现 因 子 的 敏 感 性 也 较 强 因 此, 政 策 制 定 者 在 做 出 是 否 降 低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的 决 策 前, 需 要 充 分 考 虑 参 数 取 值 的 合 理 性 第 三, 降 低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具 有 积 极 的 经 济 效 应, 不 仅 能 促 进 经 济 增 长 和 增 进 社 会 福 利, 而 且 有 助 于 完 善 我 国 多 层 次 养 老 保 险 体 系, 推 进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与 经 济 系 统 良 性 协 调 发 展 基 于 上 述 结 论, 本 文 得 到 如 下 启 示 : 第 一, 抓 紧 实 施 延 迟 退 休 年 龄 政 策 当 前 的 退 休 制 度 已 难 以 适 应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需 要, 而 且 延 迟 退 休 年 龄 为 增 强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偿 付 能 力 和 降 低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提 供 了 基 础, 结 合 中 国 实 际 情 况, 应 及 早 推 出 并 实 施 渐 进 式 延 迟 退 休 年 龄 政 策 第 二, 适 势 适 时 适 当 降 低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根 据 宏 观 经 济 发 展 形 势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结 余 情 况 财 政 补 贴 水 平 和 企 业 盈 利 能 力 等 因 素, 在 恰 当 的 时 机, 采 取 渐 进 平 稳 的 方 式 确 定 适 当 的 下 降 幅 度 第 三, 借 助 制 度 外 力 量 化 解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转 轨 成 本 目 前 社 会 统 筹 政 策 缴 费 率 之 所 以 偏 高 是 因 为 企 业 承 担 了 部 分 转 轨 成 本, 将 企 业 额 外 缴 费 负 担 转 嫁 出 去 是 降 低 政 策 缴 费 率 的 根 本 政 府 可 通 过 国 有 资 产 划 拨 国 企 让 利 财 政 补 贴 发 行 国 债 等 方 式 积 极 筹 措 资 金 来 逐 步 化 解 庞 大 的 制 度 转 轨 成 本 当 然, 本 文 的 研 究 仍 存 在 一 些 不 足 : 首 先, 本 文 采 用 的 两 期 OLG 模 型 难 以 刻 画 真 实 的 人 口 变 动 特 征 和 反 映 渐 进 式 延 迟 退 休 年 龄 政 策 的 效 果, 测 算 得 出 的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难 免 存 在 一 定 的 误 差 ; 其 次, 本 文 只 是 确 定 了 不 同 生 育 情 景 下 不 同 退 休 年 龄 的 最 优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而 对 降 低 社 会 统 筹 缴 费 率 的 具 体 路 径 安 排 和 阶 段 划 分 没 有 展 开 详 细 论 述 在 后 续 研 究 中, 可 采 用 更 多 期 OLG 模 型 或 DSGE 模 型 与 精 算 技 术 相 结 合 来 解 决 上 述 不 足, 进 一 步 探 讨 全 面 二 孩 政 策 和 延 迟 退 休 年 龄 对 经 济 系 统 及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的 影 响 参 考 文 献 [1] 陈 卫, 杨 胜 慧. 中 国 2010 年 总 和 生 育 率 的 再 估 计 [J]. 人 口 研 究,2014, (6): [2] 崔 红 艳, 徐 岚, 李 睿. 对 2010 年 人 口 普 查 数 据 准 确 性 的 估 计 [J]. 人 口 研 究,2013,( 1): [3] 封 进. 中 国 城 镇 职 工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的 参 与 激 励 [J]. 经 济 研 究,2013,( 7): [4] 胡 秋 明. 可 持 续 养 老 金 制 度 改 革 的 理 论 与 政 策 分 析 [M]. 北 京 : 中 国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出 版 社,2011. [5] 胡 秋 明, 景 鹏.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主 体 逃 欠 费 行 为 关 系 演 变 与 调 适 [J]. 财 经 科 学,2014,( 10):

176 [6] 蒋 云 赟. 我 国 企 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 代 际 平 衡 分 析 [J]. 世 界 经 济 文 汇, 2009,( 1): [7] 康 传 坤, 楚 天 舒. 人 口 老 龄 化 与 最 优 养 老 金 缴 费 率 [J]. 世 界 经 济,2014, (4): [8] 林 宝. 提 高 退 休 年 龄 对 中 国 养 老 金 隐 性 债 务 的 影 响 [J]. 中 国 人 口 科 学, 2003,( 6): [9] 林 忠 晶, 龚 六 堂. 退 休 年 龄 教 育 年 限 与 社 会 保 障 [J]. 经 济 学 ( 季 刊 ), 2008,( 1): [10] 彭 浩 然, 陈 斌 开. 鱼 和 熊 掌 能 否 兼 得 : 养 老 金 危 机 的 代 际 冲 突 研 究 [J]. 世 界 经 济,2012,( 2): [11] 邵 宜 航, 刘 雅 南, 张 琦. 存 在 收 入 差 异 的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选 择 基 于 一 个 内 生 增 长 世 代 交 替 模 型 [J]. 经 济 学 ( 季 刊 ),2010,( 4): [12] 孙 博, 董 克 用, 唐 远 志. 生 育 政 策 调 整 对 基 本 养 老 金 缺 口 的 影 响 研 究 [J]. 人 口 与 经 济,2011,( 2): [13] 王 金 营, 戈 艳 霞.2010 年 人 口 普 查 数 据 质 量 评 估 以 及 对 以 往 人 口 变 动 分 析 校 正 [J]. 人 口 研 究,2013,( 1): [14] 杨 再 贵.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养 老 金 替 代 率 和 人 口 增 长 率 [J]. 统 计 研 究,2008,( 5): [15] 于 洪, 曾 益. 退 休 年 龄 生 育 政 策 与 中 国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的 可 持 续 性 [J]. 财 经 研 究,2015,( 6): [16] 曾 益, 任 超 然, 刘 倩. 延 长 退 休 年 龄 有 助 于 改 善 养 老 保 险 的 偿 付 能 力 吗? 基 于 精 算 模 型 的 模 拟 分 析 [J]. 经 济 管 理,2013,( 5): [17] 曾 益, 任 超 然, 刘 倩. 破 解 养 老 金 支 付 危 机 : 单 独 二 孩 政 策 有 效 吗? 以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为 例 [J]. 财 经 研 究,2015,( 1): [18] 翟 振 武, 张 现 苓, 靳 永 爱. 立 即 全 面 放 开 二 胎 政 策 的 人 口 学 后 果 分 析 [J]. 人 口 研 究,2014,(2): [19] 张 思 锋, 王 立 剑, 张 文 学. 人 口 年 龄 结 构 变 动 对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缺 口 的 影 响 研 究 以 陕 西 省 为 例 [J]. 预 测,2010,( 2): [20] 张 熠. 延 迟 退 休 年 龄 与 养 老 保 险 收 支 余 额 : 作 用 机 制 及 政 策 效 应 [J]. 财 经 研 究,2011,( 7): [21] 郑 伟, 孙 祁 祥. 中 国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变 迁 的 经 济 效 应 [J]. 经 济 研 究,2003, (10): [22] 邹 铁 钉, 叶 航. 养 老 保 险 体 制 改 革 [J]. 统 计 研 究,2014,( 2): [23]Cremer H, Pestieau P. The double dividend of postponing retirement[j].asia-pacific Financial Markets,2003,10(4):

177 [24]d Autume A. Ageing and retirement age: What can we learn from the overlapping generations model? [R]. University Paris I Pantheon-Sorbonne Working Paper,2003,No. halshs [25]Fanti L,Gori L,Sodini M. Complex dynamics in an OLG model of neoclassical growth with endogenous retirement age and public pensions[j].nonlinear Analysis: Real World Applications,2013,14(1): [26]Galasso V. Postponing retirement: the political effect of aging[j].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2008,92(10-11): [27]Lacomba J A,Lagos F. Postponing the legal retirement age[j].series Journal of the Spanish Economic Association,2010,1(3): [28]Samuelson P A. Optimum social security in a life-cycle growth model[j].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view,1975,16(3): [29]Song Z,Storesletten K,Wang Y,Zilibotti F. Sharing High Growth Across Generations: Pensions and Demographic Transition in China[J].American Economic Journal:Macroeconomics,2015,7(2): [30]Zhang J,Zhang J S. Optimal social security in a dynastic model with investment externalities and endogenous fertility[j].journal of Economic Dynamics & Control,2007,31(11):

178 一 刀 切 1 还 是 差 异 化 2 养 老 金 计 划 的 最 优 合 约 设 计 摘 要 : 关 键 词 : 1 一 刀 切 式 养 老 金 计 划 : 成 员 按 照 政 府 给 出 的 统 一 标 准 的 交 费 率 和 退 休 年 龄 进 行 缴 费 和 领 取 养 老 金, 我 们 称 这 种 成 员 在 相 同 合 约 下 的 统 一 化 养 老 金 计 划 为 一 刀 切 式 的 养 老 金 计 划 2 差 异 化 式 养 老 金 计 划 : 针 对 社 会 不 同 人 群 的 实 际 情 况, 设 计 具 有 差 异 化 交 费 率 和 退 休 年 龄 的 差 异 化 式 合 约 的 养 老 金 计 划 3 姚 东 旻 ( 通 讯 作 者 ):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中 国 财 政 发 展 协 同 创 新 中 心 讲 师 李 嘉 晟,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4 此 处 的 统 一 化 指 的 是 所 有 成 员 按 照 相 同 而 统 一 的 缴 费 率 和 退 休 年 龄 参 与 到 养 老 金 计 划 当 中, 涵 盖 了 发 放 中 不 同 人 因 多 缴 多 得 的 差 异 性

179 一 引 言 在 生 命 周 期 中, 风 险 厌 恶 的 个 人 普 遍 希 望 能 够 平 滑 自 己 一 生 的 消 费 水 平, 但 是 由 于 个 体 决 策 行 为 的 短 视 性, 个 体 自 行 准 备 的 储 蓄 往 往 难 以 实 现 平 滑 消 费 这 一 目 标 (Ando 和 Modigliani,1957;Diamond,1977) 养 老 金 计 划 的 引 入 很 好 的 解 决 了 这 一 问 题 在 我 国, 政 府 在 养 老 金 计 划 中 作 为 设 计 主 体, 担 负 着 提 升 社 会 福 利 水 平, 保 障 底 层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实 现 养 老 金 计 划 可 持 续 性 的 重 要 责 任 政 府 本 质 上 是 以 合 约 的 形 式 向 公 众 提 供 养 老 金 计 划, 设 定 了 缴 费 率 和 相 关 的 领 取 方 案 个 体 成 员 按 照 合 约 要 求 完 成 缴 费 后, 就 可 以 在 退 休 时 段 领 取 政 府 发 放 的 养 老 金 如 果 成 员 未 能 全 部 履 行 合 约, 缴 费 结 束 政 府 将 终 止 合 约 的 进 一 步 履 行, 一 次 性 退 还 缴 纳 的 保 险 额 这 一 让 每 个 参 保 成 员 都 会 遇 到 的 过 程 可 以 用 图 一 进 行 简 化 和 描 述 合 约 的 运 作 较 为 简 单, 政 府 在 其 中 可 以 根 据 国 家 切 实 的 需 要, 在 差 异 化 和 统 一 化 的 两 种 养 老 金 方 案 中 进 行 灵 活 选 取 图 一 : 养 老 金 计 划 合 约 执 行 阶 段 个 人 按 照 政 府 合 约 规 政 府 履 行 合 约 发 放 t0 定 的 缴 费 率 执 行 合 约 t1 养 老 金 t2 个 人 开 始 工 作, 政 府 提 出 合 约 政 府 根 据 个 人 的 履 行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发 放 养 老 金 个 人 生 命 结 束, 合 约 终 止 党 的 十 八 大 十 分 关 注 社 会 养 老 问 题, 在 报 告 中 提 出 改 革 和 完 善 企 业 和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整 合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和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逐 步 做 实 养 老 保 险 个 人 账 户, 实 现 基 础 养 老 金 全 国 统 筹, 建 立 兼 顾 各 类 人 员 的 社 会 保 障 待 遇 确 定 机 制 和 正 常 调 整 机 制 ; 李 克 强 在 参 加 黑 龙 江 代 表 团 审 议 时 说, 当 前 经 济 下 行 压 力 继 续 加 大, 企 业 利 润 不 高, 提 高 养 老 金 的 征 缴 比 例 会 对 企 业 造 成 负 担, 对 于 养 老 金 的 正 常 缺 口, 国 家 会 尽 力 支 持 然 而, 全 国 每 年 都 有 省 市 养 老 金 体 系 告 急 名 义 账 户 当 中 个 人 账 户 存 在 较 大 空 账, 覆 盖 人 群 不 够 广, 缴 费 和 发 放 不 合 理 等 问 题 仍 然 存 在 由 于 合 约 的 制 定 和 执 行 上 可 能 存 在 的 缺 陷, 少 缴 提 前 退 休 断 保 等 多 重 问 题 并 存 养 老 金 计 划 中 存 在 较 为 严 重 的 信 息 不 对 称 问 题, 逆 向 选 择 和 道 德 风 险 并 存 逆 向 选 择 起 因 于 对 于 一 些 相 对 富 有 的 人, 他 们 往 往 发 出 虚 假 信 号, 减 少 自 己 的 缴 费 额 度, 却 也 能 拿 到 相 同 水 平 的 基 本 养 老 金 ; 道 德 风 险 在 于 即 使 对 于 给 定 的 合 约, 个 体 会 选 择 提 前 退 休 领 取 养 老 金, 通 过 增 加 退 休 时 期 的 闲 暇 或 加 入 返 聘 的 半 退 休 队 伍 当 中 来 提 高 自 己 的 终 生 福 利 水 平

180 合 约 执 行 时 存 在 的 信 息 不 对 称 成 为 了 保 险 业 的 一 个 重 要 挑 战 (Rothschild M,Stiglitz JE, 1976, 薛 梅, 刘 彦 君, 2013) 高 度 的 信 息 不 对 称 让 个 人 有 了 更 多 的 选 择 机 会, 产 生 了 主 动 或 被 动 偏 离 常 规 养 老 金 计 划 的 动 机 一 方 面, 国 家 主 导 的 养 老 金 计 划 通 过 向 社 会 成 员 执 行 缴 费 和 发 放 养 老 金 的 方 式 来 维 持 养 老 金 的 运 转 ; 另 一 方 面, 政 府 既 无 法 对 于 每 个 人 的 实 际 收 入 水 平 健 康 状 况 有 一 个 实 时 的 了 解, 也 无 法 严 格 的 监 督 每 个 人 的 履 约 状 况 这 两 方 面 的 因 素 使 得 养 老 金 计 划 成 为 了 一 个 需 要 全 体 社 会 成 员 自 觉 履 行 的 合 约 可 是, 个 人 真 实 收 入 水 平 和 预 期 寿 命 的 不 可 控 等 因 素 与 多 样 性, 让 养 老 金 计 划 极 难 同 时 满 足 社 会 当 中 各 个 收 入 阶 层 和 预 期 寿 命 人 群 的 需 要, 这 就 让 不 少 人 根 据 自 己 的 实 际 情 况 偏 离 了 原 本 的 合 约, 给 养 老 金 计 划 的 维 持 和 运 转 造 成 障 碍, 在 一 刀 切 的 养 老 金 计 划 下 增 大 了 部 分 群 体 搭 便 车 的 可 能 除 此 之 外, 人 的 收 入 在 一 生 当 中 也 具 有 较 大 的 波 动 性, 很 多 人 因 为 一 时 收 入 滑 落 会 出 现 养 老 金 滞 纳, 被 动 的 偏 离 了 养 老 金 计 划, 严 重 时 甚 至 因 为 交 不 起 养 老 保 险 而 被 排 除 在 养 老 保 险 之 外, 形 成 最 近 备 受 关 注 的 断 保 问 题 按 照 这 个 逻 辑, 当 下 的 养 老 保 险 方 面 发 生 的 种 种 问 题 和 社 会 的 频 频 探 讨, 是 对 我 国 现 行 养 老 金 计 划 的 不 断 挑 战 这 些 问 题 迫 使 我 们 思 考 多 样 化 合 约 的 养 老 金 体 系 能 否 成 为 一 个 对 这 类 问 题 更 完 美 的 解 决 方 案 在 完 全 了 解 个 体 信 息 的 情 况 下, 对 于 各 类 人 群 采 取 一 种 差 异 化 式 的 养 老 金 合 约 无 疑 是 完 全 信 息 环 境 中 的 一 个 最 优 解 因 此, 进 行 细 致 的 分 级 式 养 老 金 设 计, 让 养 老 金 计 划 成 为 一 个 大 家 都 愿 意 履 行 的 合 约 似 乎 是 提 升 社 会 总 体 福 利 的 一 个 可 行 方 法 但 差 异 化 养 老 金 计 划 却 面 临 着 信 息 不 对 称 的 挑 战 如 果 合 约 设 计 不 尽 合 理, 搭 便 车 的 现 象 将 会 大 量 存 在 当 个 体 有 动 机 发 出 非 真 实 的 信 号 来 最 大 化 自 己 的 效 用 时, 根 据 相 应 的 激 励 相 容 条 件 设 计 出 一 个 次 优 解 成 为 了 一 个 更 为 可 行 的 方 案 无 论 是 一 刀 切 式 的 统 一 缴 费 率 的 养 老 金 计 划, 还 是 分 门 别 类 针 对 特 定 人 群 的 个 别 养 老 金 计 划, 孰 优 孰 劣 不 能 够 凭 简 单 的 讨 论 进 行 比 较 对 于 这 两 种 养 老 金 计 划, 我 们 应 通 过 仔 细 的 分 析 和 推 敲, 找 到 适 合 他 们 发 挥 作 用 的 机 制 与 条 件, 而 这 些 问 题, 恰 恰 是 组 织 经 济 学 的 研 究 范 畴 一 系 列 新 的 问 题 也 由 此 衍 生 出 来 : 在 差 异 化 和 一 刀 切 的 两 种 养 老 金 框 架 下 政 府 设 计 合 约 怎 样 实 现 养 老 金 中 性, 实 现 养 老 金 的 平 衡, 实 现 社 会 福 利 的 再 分 配, 分 别 需 要 采 用 怎 样 的 方 法? 在 再 分 配 环 境 下, 社 会 底 层 群 众 的 老 年 基 本 生 活 有 没 有 保 障? 社 会 成 员 参 与 养 老 金 计 划 后 是 否 比 没 有 参 加 时 有 着 更 高 的 福 利 水 平? 是 应 该 继 续 实 行 现 有 的 一 刀 切 式 的 养 老 金 合 约, 还 是 应 该 更 为 系 统 的 对 社 会 构 成 进 行 研 究, 对 于 每 类 人 群 给 出 一 份 属 于 他

181 们 自 己 的 合 约? 目 前 我 国 刚 刚 完 成 养 老 金 双 轨 制 的 并 轨 过 程 2015 年 1 月 14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的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改 革 的 决 定 中 明 确 指 出, 建 立 待 遇 与 缴 费 挂 钩 机 制, 多 缴 多 得 长 缴 多 得, 提 高 单 位 和 职 工 参 保 缴 费 的 积 极 性,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实 行 社 会 统 筹 与 个 人 账 户 相 结 合 的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由 单 位 和 个 人 共 同 缴 费 学 者 们 主 要 还 在 讨 论 并 轨 对 于 我 国 养 老 金 计 划 人 民 福 祉 经 济 发 展 的 影 响, 对 于 今 后 养 老 金 进 一 步 的 改 革 和 调 整 还 没 有 形 成 较 为 一 致 的 看 法 本 文 试 图 从 合 约 设 计 的 角 度, 通 过 机 制 设 计 的 经 济 学 框 架, 就 以 上 问 题 进 行 回 答, 并 探 讨 差 异 化 一 刀 切 养 老 金 计 划 的 可 行 性, 最 后 发 现 在 中 国 现 有 的 养 老 金 构 架 下, 无 法 设 计 出 让 各 类 成 员 没 有 动 机 偏 离 的 合 约, 尽 管 道 德 风 险 是 一 刀 切 养 老 金 计 划 中 的 固 有 问 题, 但 只 有 采 用 一 刀 切 的 方 式 设 计 养 老 金 才 能 够 排 除 逆 向 选 择 的 可 能 性 本 文 第 二 部 分 重 点 讨 论 了 中 国 目 前 的 养 老 金 现 状, 第 三 部 分 展 示 了 文 献 脉 络 和 理 论 基 础, 第 四 五 六 部 分 进 行 建 模 分 别 讨 论 了 养 老 金 的 可 持 续 性, 中 性 的 可 实 现 性, 具 有 转 移 支 付 的 养 老 金 计 划 合 约 的 设 计 方 案 第 七 部 分 给 出 结 论 二 中 国 情 境 1951 年, 根 据 劳 动 保 险 条 例, 我 国 建 立 了 城 镇 企 业 职 工 的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开 创 了 我 国 一 刀 切 式 养 老 金 制 度 的 最 初 形 式 经 过 四 十 余 年 的 变 迁 之 后, 随 着 老 龄 化 时 代 的 到 来, 原 有 的 PAYG 养 老 金 计 划 现 如 今 已 难 以 维 持, 国 务 院 于 1995 年 3 月 1 日 发 布 关 于 深 化 企 业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改 革 的 通 知, 确 定 了 影 响 至 今 的 社 会 统 筹 与 个 人 账 户 相 结 合, 建 立 与 现 收 现 付 制 (PAYG) 基 础 上 的 名 义 账 户 养 老 保 险 模 式 尽 管 如 此, 一 刀 切 的 合 约 设 计 的 特 点 还 是 继 承 了 下 来 目 前 中 国 的 养 老 金 计 划 中, 参 与 养 老 金 计 划 的 覆 盖 率 低, 制 度 赡 养 率 高, 统 筹 层 次 低 和 征 缴 乏 力 等 问 题 造 成 积 累 不 足 ( 周 志 凯,2009) 养 老 金 个 人 账 户 空 账 问 题 频 出, 企 业 和 事 业 单 位 之 间 养 老 金 的 双 轨 差 异 引 起 了 国 内 的 广 泛 讨 论, 断 保 等 问 题 日 趋 严 重 政 府 作 为 一 个 养 老 金 的 设 计 者 开 始 采 取 积 极 措 施, 通 过 多 渠 道 养 老 的 探 索 以 应 对 这 些 挑 战 2015 年 正 式 取 消 了 养 老 金 双 轨 制, 多 缴 多 得 长 缴 多 得 的 养 老 保 险 减 轻 了 养 老 基 金 的 负 担 除 此 之 外, 政 府 还 就 多 元 化 的 养 老 方 式 进 行 了 尝 试, 以 房 养 老 居 家 养 老 虚 拟 养 老 候 鸟 式 养 老 等 方 式 接 踵 而 至 到 目 前 为 止, 这 些 方 案 没 能 解 决 养 老 金 可 持 续 性 等 根 本 问 题, 养 老 途 径 虽 然 有 了 较 多 的 选 择 就 曾 经 引 起 激 烈 争 论 的 以 房 养 老 而 言, 曹 强 等 人 ( 曹 强, 虞 文 美, 张 宇,2014) 建 立 不 完 全 信 息 动 态 博 弈 模 型, 分 析 了 老 年 人 " 长 寿 风 险 "( 即 剩 余 寿 命 的 不 确 定 ) 是 造 成 以 房 养 老 模 式 困 境 的 根 本 原 因 老

182 年 人 和 金 融 机 构 在 签 订 协 议 前, 由 于 信 息 不 对 称 会 对 自 身 健 康 状 况 进 行 隐 瞒, 而 签 订 协 议 后 又 存 在 对 房 屋 进 行 维 护 的 道 德 风 险, 这 两 个 方 面 的 原 因 使 得 以 房 养 老 中 的 金 融 机 构 处 于 劣 势 地 位, 使 得 该 模 式 在 中 国 无 法 进 行 大 面 积 推 广 在 没 有 更 好 的 养 老 方 法 的 情 况 下, 了 解 我 国 目 前 养 老 保 险 详 情, 结 合 我 国 人 口 变 化 规 律, 从 长 远 角 度 出 发, 设 计 出 一 套 合 理 的 养 老 保 险 体 系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我 国 目 前 的 相 关 养 老 政 策 参 见 下 列 表 格

183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委 员 会 第 三 次 全 体 会 议 通 过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指 出 要 研 究 制 定 小 步 徐 趋 渐 进 到 位 的 延 迟 退 休 年 龄 政 策, 于 2030 年 完 全 实 现 65 岁 退 休 的 标 准 这 些 规 定 没 有 进 行 进 一 步 的 制 度 设 计, 是 否 能 够 更 好 地 实 现 养 老 金 账 户 平 衡, 提 高 社 会 福 利 水 平 达 到 帕 勒 托 有 效 还 有 待 进 一 步 的 讨 论 总 而 言 之, 目 前 养 老 金 计 划 所 进 行 的 种 种 改 革 始 终 都 没 有 偏 离 一 个 核 心 主 题 : 政 府 制 定 相 应 的 参 保 条 件 和 标 准, 发 出 一 个 一 刀 切 式 的 合 约, 社 会 成 员 根 据 自 己 的 实 际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参 加 养 老 金 计 划, 参 加 养 老 金 计 划 之 后 选 择 何 种 合 约 为 了 不 失 一 般 性, 讨 论 中 不 对 参 保 成 员 的 性 别 进 行 区 分 社 会 成 员 本 身 存 在 的 诸 如 预 期 寿 命 收 入 水 平 上 的 异 质 性 决 定 了 养 老 金 计 划 差 异 化 不 可 能 实 现 每 个 人 都 有 自 己 独 一 无 二 的 合 约 与 其 匹 配, 但 如 果 可 以 设 计 出 针 对 特 定 人 群 的 差 异 化 的 差 异 化 合 约, 我 们 有 理 由 相 信 在 满 足 激 励 相 容 条 件 时, 个 体 在 签 订 合 约 之 后 违 约 形 成 道 德 风 险 的 情 况 是 不 会 发 生 的 ( 在 现 实 中, 常 常 有 成 员 由 于 收 入 的 一 时 波 动 导 致 失 去 继 续 参 加 养 老 保 险 的 机 会, 但 实 际 上 如 果 能 够 给 定 他 们 一 定 的 时 间 重 新 恢 复 正 常 收 入, 并 降 低 滞 纳 金 率 他 们 还 是 有 能 力 参 加 养 老 保 险 的 后 文 中 我 们 会 证 明, 参 加 养 老 金 计 划 是 风 险 厌 恶 型 成 员 的 一 个 严 格 占 优 策 略 而 一 个 设 计 好 的 合 约 会 让 成 员 提 前 选 择 好 自 己 对 应 的 养 老 保 险, 合 约 签 订 后 也 就 没 有 违 约 的 必 要 了 ) 本 文 中, 我 们 从 这 一 思 路 出 发, 将 人 群 划 分 为 贫 穷 预 期 短 寿 贫 穷 预 期 长 寿 富 有 预 期 短 寿 富 有 预 期 长 寿 这 四 类 人 群, 进 行 一 个 差 异 化 合 约 设 计 的 尝 试, 看 看 这 样 的 一 个 合 约 体 系 是 否 能 够 满 足 可 持 续 性, 可 行 性, 以 及 是 否 在 提 高 社 会 分 配 效 率 的 同 时 增 进 每 个 人 的 福 利 水 平 就 某 一 养 老 金 参 与 主 体 而 言, 我 们 首 先 需 要 分 析 他 自 身 的 终 生 最 优 化 策 略, 随 后 分 析 这 一 最 优 化 策 略 是 否 能 够 满 足 约 束 条 件, 其 次 将 分 析 完 全 信 息 和 不 完 全 信 息 下 社 会 整 体 和 基 本 福 利 保 障 在 不 考 虑 返 聘 等 因 素 下, 问 题 将 会 被 抽 象 成 为 一 个 纯 粹 的 逆 向 选 择 模 型 对 于 逆 向 选 择 框 架 最 早 由 Akerlof 提 出 (Akerlof,1970), 后 来 Laffont Tirole(1993) 发 展 成 为 了 完 善 的 理 论 体 系 标 准 的 逆 向 选 择 模 型 需 要 雇 主 和 代 理 人 两 个 参 与 主 体, 分 别

184 在 完 全 信 息 和 不 完 全 信 息 时 提 供 了 合 约 的 分 析 方 法 以 及 有 效 性 需 要 指 出 的 是, 在 本 文 的 模 型 构 建 当 中, 政 府 具 有 公 益 性 这 一 特 殊 角 色, 他 的 效 用 水 平 和 社 会 成 员 的 效 用 水 平 息 息 相 关, 对 于 政 府 效 用 函 数 的 构 建 和 选 取 和 标 准 的 逆 向 选 择 模 型 之 间 还 是 具 有 较 大 的 差 异 我 们 将 在 这 一 模 型 下 展 开 全 文 的 各 种 讨 论 三 文 献 路 径 自 从 十 九 世 纪 俾 斯 麦 在 当 时 的 德 国 创 立 了 世 界 上 首 套 养 老 金 计 划 以 后, 世 界 各 国 开 始 纷 纷 效 仿, 并 在 养 老 金 方 面 理 论 研 究 和 管 理 实 践 中 形 成 了 各 具 特 色 的 养 老 金 计 划 目 前, 世 界 上 的 养 老 金 计 划 主 要 分 为 现 收 现 付 制 和 基 金 制 两 种 大 类 型, 在 各 国 的 探 索 实 践 中 逐 渐 形 成 了 三 种 具 体 方 式 : 德 国 法 国 为 代 表 的 现 收 现 付 制 ; 智 力 模 式 为 代 表 的 个 人 账 户 制 度 ; 以 瑞 典 为 代 表 的 名 义 账 户 制 度 萨 缪 尔 森 (1975) 提 出, 假 设 社 会 保 障 真 的 会 挤 出 个 人 储 蓄, 那 么 在 没 有 公 共 养 老 金 计 划 的 情 况 下, 如 果 私 人 养 老 基 金 的 积 累 过 度, 则 可 以 导 入 一 个 现 收 现 付 制 计 划 来 达 到 黄 金 率 的 增 长 事 实 上, 黄 金 率 的 实 现 与 人 口 出 生 率 息 息 相 关, 老 龄 化 时 代 加 速 到 来 的 今 天, 出 生 率 已 经 严 重 下 降, 给 现 收 现 付 制 带 来 了 越 来 越 大 的 压 力 基 金 制 因 此 成 为 了 更 多 国 家 的 选 择 方 案 斯 蒂 格 利 茨 (2004) 为 此 也 曾 向 中 国 建 议 由 政 府 公 共 部 门 管 理 建 立 起 收 益 与 缴 费 密 切 挂 钩 的 个 人 账 户 制 度 国 内 学 者 也 对 基 金 制 还 是 现 收 现 付 制 进 行 过 激 烈 的 探 讨 郭 树 清 (2002) 支 持 完 全 积 累 型 的 基 金 制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认 为 部 分 积 累 制 意 味 着 某 种 双 轨 制, 造 成 较 高 的 管 理 成 本 的 同 时 还 使 得 缴 费 贡 献 与 退 休 享 用 相 脱 节 而 且 在 个 人 账 户 占 比 不 大 的 时 候, 人 们 对 其 的 关 心 程 度 也 会 大 打 折 扣, 发 挥 不 了 预 期 的 作 用 呼 吁 实 行 基 金 制 的 还 有 赵 耀 辉 和 徐 建 国 (2001), 蔡 昉 和 孟 昕 (2004) 然 而, 在 这 些 呼 吁 声 音 传 来 的 同 时 也 不 乏 反 对 的 意 见 朱 青 (2002) 认 为 我 国 养 老 金 体 系 现 阶 段 仍 能 够 在 现 收 现 付 制 下 运 转 良 好, 暂 时 没 有 必 要 转 型 为 基 金 制 封 进 (2004) 曾 撰 文, 中 国 当 前 经 济 中 的 实 际 利 率 水 平 低 于 经 济 增 长 率, 处 于 动 态 无 效 的 状 态, 完 全 积 累 制 将 进 一 步 推 高 国 民 储 蓄 率 ; 在 产 出 不 断 增 加 时, 现 收 现 付 制 可 以 在 提 供 相 同 水 平 的 养 老 保 障 下 承 受 更 大 的 压 力 随 着 中 国 经 济 进 入 新 常 态 时 期, 全 球 经 济 低 迷 不 振, 现 收 现 付 制 的 可 行 性 受 到 了 越 来 越 多 的 质 疑, 完 善 名 义 账 户 制 度 的 中 间 路 线 被 作 为 过 度 到 基 金 制 的 方 法 而 提 出 个 人 账 户 在 其 中 采 用 名 义 账 户 制 和 完 全 积 累 制 以 一 定 比 例 相 结 合 的 形 式 逐 步 做 实, 使 名 义 账 户 制 的 比 重 不 断 下 降, 最 终 过 渡 到 完 全 基 金 积 累 制 ( 周 志 凯,2009) 彭 浩 然 陈 斌 开 (2012) 使 用 代 际 交 替 模 型, 发 现 降 低 缴 费 率 能 够 促 进 物 质 资 本 和 人 力 资 本 积 累,

185 缴 费 率 与 养 老 金 待 遇 水 平 之 间 呈 现 倒 U 型 关 系 图 二 展 示 了 本 文 在 文 献 发 展 上 的 定 位 从 上 文 的 讨 论 当 中 我 们 可 以 看 出, 国 内 学 者 已 经 就 各 种 制 度 的 利 弊 进 行 了 充 分 的 比 较 和 探 讨, 但 是 对 于 目 前 过 渡 阶 段 下 如 何 使 社 会 统 筹 和 个 人 账 户 相 结 合 以 发 挥 最 佳 效 果 却 较 少 论 及, 没 有 对 养 老 金 费 率 和 退 休 年 龄 的 最 有 设 计 展 开 深 入 探 讨 Simonovits(2006) 运 用 了 这 些 理 论 对 于 养 老 金 体 制 进 行 了 相 关 设 计, 但 是 本 文 的 模 型 构 建 和 他 们 的 关 注 点 均 不 相 同 1. 在 模 型 设 定 上, 原 有 的 逆 向 选 择 讨 论 的 雇 主 通 常 有 着 自 己 的 效 用 函 数, 然 而 政 府 作 为 一 个 管 理 者 身 份 的 雇 主, 他 需 要 在 社 会 总 福 利 最 大 和 保 障 最 低 养 老 标 准 之 间 进 行 权 衡 除 此 之 外, 对 于 保 险 计 划 中 的 个 人 而 言, 他 们 自 身 此 刻 也 将 会 参 与 到 约 束 机 制 的 探 讨 当 中 Simonovits 结 合 这 一 机 制, 对 纯 粹 个 人 账 户 制 的 养 老 金 计 划 下, 从 完 全 信 息 和 不 完 全 信 息 两 个 视 角, 对 个 人 社 会 实 现 福 利 水 平 最 大 化 的 合 约 设 计 进 行 了 讨 论 但 是 本 文 所 论 及 的 养 老 金 制 度 建 立 在 双 重 机 制 之 上 社 会 统 筹 部 分 的 养 老 金 将 用 于 基 本 养 老 金 的 发 放, 具 有 一 定 的 改 善 较 低 经 济 地 位 人 群 生 活 质 量 的 再 分 配 作 用 而 个 人 账 户 部 分 则 基 本 用 作 积 累 制, 进 行 资 产 管 理, 并 在 个 人 退 休 后 进 行 发 放 社 会 统 筹 账 户 的 引 入 使 原 来 的 很 多 结 论 不 再 成 立 2.Simonovits 的 模 型 虽 然 较 好 的 分 析 了 当 社 会 中 存 在 等 比 例 的 具 有 相 同 收 入 的 预 期 长 寿 和 预 期 短 寿 两 类 人 下, 中 性 养 老 金 计 划 和 转 移 性 支 付 养 老 金 计 划 下 的 相 关 结 论, 并 最 终 证 明 预 期 短 寿 的 人 在 不 对 称 信 息 中 必 须 损 失 一 部 分 效 用 作 为 信 息 租, 从 而 使 整 体 的 约 束 条 件 得 以 满 足 而 我 们 讨 论 的 情 况 更 为 复 杂, 将 社 会 成 员 分 为 比 例 任 意 的 贫 穷 预 期 短 寿 贫 穷 预 期 长 寿 富 裕 预 期 短 寿 富 裕 预 期 长 寿 四 类, 考 虑 的 是 社 会 统 筹 与 个 人 账 户 相 结 合 的 名 义 账 户 制 度, 并 就 最 终 养 老 金 计 划 应 该 一 刀 切 的 情 况 给 出 了 答 案

186 Diamond(1965) 提 出, 政 府 可 以 通 过 一 个 适 当 的 债 务 政 策 来 实 现 经 济 的 黄 金 率 增 长 Samuelson(1975) 认 为 一 个 适 当 的 专 门 的 公 共 养 老 金 计 划 在 能 够 挤 出 个 人 投 资 的 情 况 下 也 可 以 保 证 经 济 的 黄 金 率 增 长 Barro(1978) 运 用 中 性 理 论 指 出, 社 会 保 障 有 可 能 为 个 人 的 代 际 转 移 支 付 所 补 偿, 可 能 会 抵 消 一 部 分 养 老 金 对 社 会 储 蓄 的 挤 出 效 应 Stigliz(2004) 建 议 采 用 一 个 收 益 与 交 费 密 切 挂 钩 的 个 人 账 户 式 的 完 全 积 累 制, 由 政 府 公 共 部 门 管 理 如 果 选 择 由 私 人 管 理, 则 需 要 由 政 府 提 供 保 险, 并 对 个 人 的 选 择 进 行 限 制 赵 耀 辉 徐 建 国 (2001), 郭 树 清 (2002), 蔡 昉 孟 昕 (2004) 主 张 实 行 完 全 积 累 朱 青 (2002) 封 进 (2004) 主 张 继 续 当 前 的 现 收 现 付 制 郑 秉 文 (2003), 易 纲 李 凯 (2007) 主 张 名 义 账 户 制 Laffont Tirole(1993) 提 出 完 整 的 逆 向 选 择 合 约 设 计 范 式 Simonovits(2006) 将 合 约 设 计 的 理 念 引 入 到 养 老 金 的 设 计 当 中, 就 仅 考 虑 寿 命 长 短 异 质 性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了 合 约 设 计 并 发 现 预 期 短 寿 的 个 体 在 不 完 全 信 息 的 合 约 中 需 要 支 付 一 笔 信 息 租, 证 明 自 己 发 送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本 文 结 合 机 制 设 计 的 思 想 和 我 国 目 前 养 老 金 合 约 现 状, 对 于 统 一 化 和 差 异 化 合 约 之 间 的 优 劣 进 行 了 比 较 图 二 : 本 文 的 文 献 发 展 路 径 定 位 四 基 本 模 型 设 定 传 统 的 养 老 金 十 分 注 重 社 会 总 体 账 户 以 及 个 人 账 户 水 平 的 盈 亏 状 况 就 完 全 积 累 制 下 的 个 人 账 户 而 言, 养 老 金 专 款 专 用, 能 够 同 时 实 现 个 人 账 户 和 社 会 整 体 的 养 老 金 平 衡 对 于 目 前 大 多 数 国 家 采 用 的 现 收 现 付 制, 大 多 直 接 以 每 期 年 轻 人 缴 纳 的 养 老 保 险 发 放 老 年 人 的 养 老 金, 不 存 在 个 人 账 户 的 问 题, 社 会 统 筹 账 户 在 代 际 之 间 的 平 衡 完 全 取 决 于 人 口 结 构 变 化 和 经

187 济 增 长 状 况 就 我 们 所 研 究 的 社 会 统 筹 账 户 与 个 人 账 户 相 结 合 的 名 义 账 户 制 度 而 言, 首 先 应 当 关 注 的 也 是 基 于 盈 亏 产 生 的 公 平 性 问 题 : 社 会 中 不 同 寿 命 不 同 收 入 人 群 之 间 的 分 配 公 平 和 统 筹 账 户 是 否 可 持 续 的 公 平 性 个 人 账 户 做 实 以 后, 公 平 性 问 题 则 仅 仅 来 源 于 统 筹 账 户 下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计 划 的 设 定 在 下 面 的 讨 论 中, 我 们 从 静 态 分 析 切 入, 所 描 述 的 人 群 或 是 正 在 工 作 或 是 已 经 退 休, 对 于 出 于 幼 年 等 不 属 于 养 老 金 计 划 的 群 体 以 及 养 老 金 计 划 参 与 者 的 成 长 过 程 不 属 于 研 究 对 象 ( 一 ) 基 本 模 型 我 们 以 收 入 水 平 i {, r p} 来 区 分 不 同 收 入 水 平 的 养 老 金 参 与 成 员, 以 预 期 寿 命 j {, lh} 来 区 分 不 同 预 期 寿 命 的 养 老 金 计 划 参 与 成 员 这 两 个 维 度 上 面 的 划 分 是 同 时 的, 因 此 可 以 用 {( i, j) : i { rp, }, j { lh, }} 来 表 示 每 个 个 体 的 类 型 状 态 其 中 r 和 p 分 别 表 示 富 有 和 贫 穷 的 参 保 成 员,l 和 h 分 别 表 示 预 期 短 寿 与 预 期 长 寿 的 参 保 成 员 依 照 上 述 表 述, 养 老 金 计 划 覆 盖 成 员 当 中 每 类 人 群 的 比 例 pi (, j ), 我 们 可 以 采 用 如 下 形 式 : p( pl, ) = f, pph (, ) = f, prl (, ) = f, prh (, ) = f pl ph rl rh 显 而 易 见, f + f + f + f = 1 对 于 四 类 成 员, 以 pl ph rl rh Dpl Dph Drl Drh 表 示 四 类 人 群 的 期 望 寿 命, 以 Rpl Rph Rrl Rrh 表 示 四 类 人 群 的 退 休 年 龄 假 设 一 : 期 望 寿 命 和 退 休 年 龄 满 足 如 下 假 设 : D pl < D ph, D rl < D ; D rh pl < D rl, D ph < D ; D rh pl < D Dij > R ( i= pr, ; j= lhr, ; 代 表 平 均 退 休 年 龄 ) rh 首 先, 对 于 一 个 养 老 金 计 划 的 参 与 群 体, 预 期 短 寿 的 人 比 预 期 长 寿 的 人 活 的 短 一 些 ; 同 等 预 期 寿 命 的 划 分 水 平 下, 由 于 富 有 的 人 有 更 多 的 财 富

188 用 于 自 身 健 康 的 维 护, 我 们 有 理 由 相 信 更 为 富 有 的 人 享 有 更 长 的 寿 命 同 样, 对 于 退 休 年 龄, 相 同 收 入 水 平 下, 预 期 长 寿 的 成 员 必 须 比 预 期 短 寿 的 成 员 工 作 更 长 的 时 间 缴 纳 养 老 金 以 供 自 己 养 老 之 用 假 设 二 : 预 期 寿 命 与 收 入 水 平 在 人 群 中 随 机 分 配, 个 体 知 晓 他 们 的 真 实 情 况, 政 府 无 法 知 晓, 但 政 府 准 确 的 知 道 社 会 中 这 两 个 关 键 变 量 的 平 均 水 平 : I = f 1+ f 1+ f r+ f r pl ph rl rh D= fpl Dpl + fph Dph + frl Drl + frh Drh, 以 及 社 会 的 平 均 退 休 年 龄 R= fpl Rpl + fph Rph + frl Rrl + frh Rrh 个 体 对 于 自 己 收 入 及 预 期 寿 命 的 准 确 了 解 与 政 府 对 个 体 情 况 一 无 所 知 之 间 构 成 了 严 重 的 信 息 不 对 称, 直 接 使 政 府 不 得 不 按 照 一 个 政 府 可 以 得 到 的 信 息 即 收 入 和 预 期 寿 命 的 平 均 水 平 来 制 定 养 老 金 计 划 简 单 来 说, 政 府 根 据 社 会 参 保 人 员 的 平 均 个 人 交 费 总 额 和 平 均 领 取 养 老 金 时 长 之 比 制 定 基 本 养 老 年 金 假 设 三 : 每 个 人 假 设 从 相 同 的 年 龄 开 始 工 作, 本 文 中 简 记 这 一 年 龄 为 0, 这 样 一 来, 个 体 的 工 作 时 长 就 等 于 他 退 休 时 的 工 龄 穷 人 的 年 收 入 记 为 1, 富 人 的 年 收 入 记 为 r(r>1), 个 人 工 作 期 间 的 年 收 入 不 受 预 期 寿 命 的 影 响, I pl = Iph = 1, I rl = I rh = r 个 体 每 年 从 自 己 的 年 收 入 Iij ( i { rp, }, j { lh, }) 中, 按 照 缴 费 率 τ G (0< τ G <1) 缴 纳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按 τ j (j=r,p)(0< τ j <1) 缴 纳 个 人 储 蓄 型 养 老 保 险, 计 入 个 人 账 户 传 统 模 式 一 : 政 府 直 接 按 照 社 会 平 均 水 平, 设 计 恰 能 实 现 统 筹 账 户 余 额 平 衡 的 养 老 金 计 划, 且 该 计 划 被 参 保 成 员 严 格 履 行 此 时 政 府 将 会 根 据 自 己 所 得 到 的 相 关 变 量 的 平 均 水 平 制 定 在 工 作 成 员 每 年 应 当 缴 纳 年 金 Iτ, 每 个 成 员 交 足 一 定 年 限 即 平 均 退 休 年 龄 以 后 可 以 开 始 G 领 取 养 老 金, 对 应 的, 政 府 所 制 定 的 退 休 后 的 养 老 年 金 将 会 为 : Iτ G R br ( ) = D R (1)

189 这 里 平 均 退 休 年 龄 也 被 赋 予 了 强 制 缴 费 年 限 这 一 新 的 含 义 引 理 一 : 在 假 设 一 假 设 二 和 假 设 三 的 条 件 下, 参 保 人 员 中 预 期 寿 命 短 于 平 均 寿 命 的 人 将 会 补 贴 预 期 寿 命 长 于 平 均 寿 命 的 人 证 明 : 虽 然 整 个 社 会 有 相 应 的 统 筹 账 户 z, 我 们 首 先 分 析 一 下 各 类 人 群 的 账 户 z = f ( Iτ R b ( R)( D R)), 在 实 现 z =0 即 各 类 人 群 之 间 ij ij G ij ij 的 绝 对 公 平 的 情 况 下, 每 类 人 群 所 应 该 领 取 的 年 金 为 : Iτ G R bij ( R) = D R (2) ij 可 见, 为 实 现 公 平, 预 期 寿 命 较 短 的 人 应 当 较 预 期 寿 命 较 长 的 人 领 取 更 多 ij 的 养 老 年 金 然 而, 此 时 所 有 成 员 都 直 接 按 照 br ( ) = Iτ G R 的 标 准 领 取 养 D R 老 金, 其 中 D > D, 所 以 b( R) br ( ) > 0, 最 终 造 成 预 期 寿 命 短 的 参 保 成 员 的 账 户 余 额 : il il z = f ( Iτ R b( R)( D R)) < f ( Iτ R b ( R)( D R)) = 0 il il G il il G il il 经 济 含 义 : 现 行 的 养 老 金 政 策 关 于 养 老 金 的 发 放 明 确 指 出, 仅 有 达 到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且 至 少 缴 纳 十 五 年 以 上 养 老 金 的 成 员 才 有 资 格 在 退 休 后 领 取 养 老 金 传 统 模 式 一 的 命 题 告 诉 我 们, 社 会 当 中 收 入 水 平 相 差 不 远 但 期 望 寿 命 却 相 去 甚 远 的 两 个 人 在 这 种 养 老 金 体 系 下, 寿 命 短 的 人 多 交 的 养 老 金 将 被 寿 命 长 的 人 所 继 承 传 统 模 式 二 : 政 府 根 据 所 接 受 到 的 信 号 设 定 缴 费 率 τ 和 必 要 缴 费 时 长 G R 并 执 行 引 理 一 的 证 明 中, 能 实 现 社 会 阶 层 间 绝 对 公 平 的 年 金 发 放 计 划 Iτ G R bij ( R) = D R, 但 无 法 对 于 个 体 行 为 进 行 监 管 ij 由 于 政 府 无 法 监 管 到 个 人 的 行 为, 个 人 可 以 根 据 自 己 的 退 休 年 龄 R 来 决 定 缴 纳 养 老 保 险 的 时 长 和 最 终 养 老 金 领 取 时 长 此 时, 每 类 成 员 最 终 的 余 额 将 是 : ij

190 z = f Iτ R Iτ R D R ( ) G ij ij G ij ij ij Dij R (3) 引 理 二 : 在 传 统 模 式 二 中, 当 且 仅 当 所 有 类 群 的 参 保 成 员 都 选 择 相 同 的 退 休 年 龄 时, 才 能 在 传 统 的 养 老 金 计 划 下 实 现 完 全 公 平, 即 每 类 人 群 的 账 户 和 社 会 统 筹 账 户 余 额 同 时 为 零, 且 在 这 一 养 老 金 计 划 下, 参 保 成 员 都 有 提 前 退 休 的 动 机 证 明 : 和 命 题 一 类 似 的, 我 们 仍 然 需 要 z ij =0 从 而 得 到 Iτ G R fij Iτ GRij Dij Rij Dij R i rp j lh 将 其 变 形 整 理 可 得 线 性 方 程 组 : ( ) ( ) =0,( {, }, {, }) Iτ GDpl zpl = f pl frl ( Rpl Rrl ) + frh ( Rpl Rrh ) + fph ( Rpl Rph ) = 0 D R pl Iτ GDrl zrl = f rl fpl ( Rrl Rpl ) + frh ( Rrl Rrh ) + fph ( Rrl Rph ) = 0 D R rl Iτ GDph zph = f ph frl ( Rph Rrl ) + frh ( Rph Rrh ) + fpl ( Rph Rpl ) = 0 D R ph Iτ D z = f f R R + f G rh rh rh pl rh pl rl Drh R ( R R ) + f ( R R ) = 0 rh rl ph rh ph 经 过 计 算 可 知, 该 方 程 组 对 应 的 行 列 式 为 0, 也 就 是 说 存 在 无 穷 组 退 休 年 龄 能 够 实 现 社 会 各 类 成 员 之 间 的 绝 对 公 平 但 是 经 过 进 一 步 求 解 我 们 发 现, 这 些 解 却 必 须 满 足 每 类 成 员 有 着 相 同 的 退 休 年 龄 Rpl = Rph = Rrl = R rh 这 也 引 申 出 了 一 个 十 分 直 接 的 经 济 内 涵, 当 退 休 年 龄 高 于 平 均 退 休 年 龄 的 时 候, 养 老 金 账 户 将 会 出 现 盈 余, 反 之 则 出 现 赤 字 除 此 之 外, 在 个 人 的 期 望 寿 命 D 外 生 给 定 的 情 况 下, R 虽 不 能 由 政 ij 府 控 制, 但 是 却 可 以 受 到 个 人 行 为 决 策 的 影 响, 各 账 户 对 R 进 行 比 较 静 态 分 析, 可 得 ij ij

191 zij Iijτ G Rij = ( 1 fij ) > 0 R D R ij ij ij zij Iijτ G Rij = f i' j' < 0,( i ' i, j ' j ) R D R i' j' ij ij 即 每 种 类 型 的 人 延 长 自 己 相 应 类 型 的 退 休 年 龄, 将 会 使 自 己 类 型 账 户 余 额 递 增, 补 贴 了 另 外 三 种 类 型 成 员 的 账 户, 从 而 使 其 他 三 种 类 型 的 账 户 余 额 递 减 因 此 每 种 类 型 的 成 员 都 有 动 机 缩 短 自 己 的 工 作 时 间 经 济 含 义 : 现 在 我 们 可 以 看 到, 在 这 一 传 统 模 式 下, 由 于 不 对 称 信 息 的 存 在, 要 想 实 现 每 类 人 群 的 账 户 最 终 实 现 平 衡, 必 须 要 求 所 有 人 统 一 在 相 同 时 间 退 休 本 来 这 一 条 件 已 经 十 分 苛 刻, 参 保 成 员 缩 短 自 己 工 作 时 间 的 动 机 使 得 社 会 阶 层 之 间 的 绝 对 公 平 变 得 更 加 难 以 实 现 统 筹 账 户 下, 政 府 根 据 平 均 收 入 水 平 制 定 了 养 老 金 计 划, 养 老 保 险 的 收 缴 和 最 终 养 老 金 的 发 放 与 个 体 之 间 收 入 的 异 质 性 没 有 联 系, 这 就 决 定 了 养 老 保 险 统 筹 账 户 平 衡 的 可 实 现 性 直 接 受 退 休 年 龄 影 响 最 终 统 筹 账 户 的 平 衡 取 决 于 各 类 人 群 如 何 选 定 自 己 的 退 休 年 龄 以 及 每 类 人 群 在 总 人 群 中 占 有 的 比 例 传 统 模 式 三 : 政 府 仅 制 定 缴 费 率 τ, 对 退 休 年 龄 不 做 要 求, 根 据 社 会 G Iτ G R 平 均 水 平 制 定 统 一 的 年 金 发 放 水 平 D R 这 一 模 式 更 加 接 近 我 们 现 有 的 养 老 金 计 划 的 收 支 方 案 在 该 计 划 当 中, 如 果 同 样 实 现 养 老 金 计 划 中 性 的 要 求, 就 必 须 满 足 Iτ G R Iijτ GRij = ( Dij Rij ),( i { rp, }, j { lh, }) D R 引 理 三 : 当 I < IR, < min{ D + R DR, }, D < D 与 pl pl pl pl Irh > I, R rh > max{ Drh + R DR, }, Drh > D成 立 时, 即 贫 穷 且 预 期 短 寿 的 人 收 入 退 休 年 龄 和 寿 命 都 低 于 社 会 平 均 水 平 ( 对 于 退 休 年 龄 还 需 要 低 于 一 个 调 整 后 的 期 望 寿 命 ), 富 有 且 预 期 长 寿 的 人 的 这 三 项 属 性 均 高 于 社 会 平 均 水 平 ( 对 于 退 休 年 龄 还 需 要 高 于 一 个 调 整 后 的 期 望 寿 命 ), 传 统 模 式 三 不 可 能 实 现 养 老 金 计 划 中 性, 处 于 贫 穷 状 态 且 预 期 短 寿 的 人 将 从 中 得 到 补

192 贴, 处 于 富 裕 状 态 且 预 期 长 寿 的 人 的 福 利 将 会 受 损 证 明 : 在 这 些 不 等 式 下, 可 以 得 到 IplR pl Dpl Rpl < IR, > 1, 意 味 D R Iτ G R 着 此 时 Iplτ GRpl < ( Dpl Rpl ) D R 同 理 可 得 Iτ G R Irhτ GRrh > ( Drh Rrh) D R 经 济 含 义 : 上 述 三 个 不 等 式 经 济 含 义 十 分 直 接, 因 为 对 于 社 会 中 出 于 贫 穷 而 且 预 期 活 不 长 的 人 群, 他 们 的 收 入 寿 命 退 休 年 龄 一 般 都 要 低 于 社 会 平 均 水 平 在 传 统 模 式 三 下, 他 们 自 己 对 应 的 账 户 z pl < 0, 必 须 通 过 转 移 支 付 来 实 现 这 一 养 老 金 计 划 相 应 的, 对 于 出 于 富 裕 状 态 且 预 期 长 寿 的 人 自 己 所 缴 入 社 会 统 筹 账 户 的 年 金 总 额 一 定 大 于 自 己 最 终 领 取 的 养 老 年 金 总 额 由 此 可 见, 如 果 一 个 国 家 的 人 群 比 较 符 合 本 文 的 划 分 方 法, 传 统 模 式 三 从 本 质 上 来 讲 难 以 实 现 养 老 金 计 划 中 性, 而 是 更 多 的 作 为 保 障 底 层 人 群 的 生 活 状 况 而 存 在 ( 二 ) 传 统 合 约 下 的 个 人 最 优 化 行 为 假 设 个 体 的 效 用 满 足 取 决 于 消 费 c 和 闲 暇 l 的 即 时 效 用 函 数 : ucl (,) 我 们 仍 然 假 设 生 命 周 期 划 分 为 工 作 和 退 休 两 个 阶 段, 两 个 阶 段 享 有 的 闲 暇 分 别 记 为 l 与 l, 两 阶 段 的 消 费 水 平 分 别 为 a b( a 是 缴 纳 养 老 保 险 之 m M 后 的 可 支 配 收 入,b 是 退 休 后 所 领 取 的 年 金 ), 由 此 两 阶 段 的 效 用 函 数 分 别 为 ua ( ) = ual (, m ) vb () ubl (, M ) = 假 设 四 : 由 于 个 体 在 退 休 后 相 较 于 年 轻 时 有 着 更 多 的 闲 暇, 因 此 对 于 相 同 的 消 费 c, 应 有 uc () < vc (), 本 文 中 引 入 CRRA 效 用 函 数, 设 定 来 体 现 这 一 特 点 σ σ c c uc () = θ,() vc ηθ ( η σ (0,1]) σ + = σ + <,

193 假 设 四 下 的 CRRA 效 用 函 数 更 为 一 般, 可 以 描 述 任 何 风 险 喜 好 类 型 的 人 年 金 为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b = b + b ij G ij b 和 个 人 储 蓄 型 养 老 保 险 年 金 b G ij 之 和 : 因 此, 在 不 考 虑 贴 现 时 个 人 的 即 时 效 用 函 数 可 以 表 示 为 : U= uabd (, ;, R) = uar ( ) + v( b)( D R) + ε ij ij ij ij ij ij 其 中, a= I Iτ I τ ' 是 个 人 工 作 时 期 缴 纳 养 老 保 险 之 后 的 可 支 ij G ij j 配 收 入, b = b + b 是 退 休 后 个 人 所 领 取 到 的 实 际 年 金 ε 表 示 个 体 未 ij G ij 能 预 测 到 的 一 些 冲 击, E( ε ) = 0 (4) 引 理 四 : 当 ε 完 全 外 生 时, 个 人 的 最 优 养 老 金 计 划 由 式 (4) 决 定 ua ( ) v( b) + v'( b) b'( R)( D R) = 0 ij ij ij ij ij ij 证 明 : 个 体 在 整 个 生 命 周 期 中, 将 会 根 据 自 己 的 情 况, 调 整 自 己 的 实 际 退 休 年 龄 R 来 最 大 化 自 己 的 及 时 效 用, 因 此 有 : * b ij U FOC : = ua ( ) v ( b ij ) + v '( b ij ) b ij '( R ij )( D ij R ij ) = 0 R ij 从 而 可 以 解 出 相 应 的 临 界 值 * R ij 以 及 最 大 化 终 生 效 用 水 平 值 得 年 金 此 外, SOC : U 2 2 = ( v'' b' + vb ' '')( D ) 2 ' ' 2 ij Rij vb Rij 2 U 在 满 足 Inada 条 件 时, <0 恒 成 立, 由 此 可 见, b * R * 2 ij 确 为 个 体 R 即 时 效 用 最 大 化 时 的 解 ij

194 经 济 含 义 : 在 进 行 个 人 养 老 决 策 时, 个 人 需 要 权 衡 当 前 和 退 休 后 的 收 入 水 平, 通 过 使 两 个 时 期 的 边 际 效 用 相 等 达 到 一 种 均 衡, 来 平 滑 自 己 一 生 的 效 用 在 假 定 ε 完 全 外 生 的 情 况 下,ε 虽 会 随 机 的 对 个 体 效 用 造 成 或 正 或 负 的 影 响, 但 这 一 冲 击 并 未 影 响 到 个 体 进 行 平 滑 消 费 的 经 济 决 策 然 而, 作 为 风 险 厌 恶 的 个 体, 参 与 到 养 老 金 计 划 之 中, 他 们 的 这 一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将 可 以 得 到 充 分 分 散, 最 终 使 ε 消 除 此 外, 根 据 假 设 一 和 式 (4), 我 们 可 以 得 到 R pl < R ph, R rl < R rh, R pl < R rh 五 中 性 养 老 金 计 划 1 下 合 约 的 设 计 不 同 的 养 老 金 计 划 可 以 发 挥 不 同 的 社 会 功 能 有 的 社 会 中, 人 们 可 能 更 关 注 的 是 自 己 缴 纳 的 养 老 金 最 终 是 否 能 够 如 实 返 还 给 自 己, 而 不 是 通 过 转 移 支 付 给 较 为 贫 穷 的 人 当 养 老 金 计 划 的 参 与 者 在 退 休 后 拿 到 的 养 老 年 金 总 和 同 自 己 工 作 期 间 缴 纳 的 年 金 总 和 实 现 平 衡 时, 我 们 称 这 样 的 养 老 金 方 案 为 中 性 养 老 金 计 划 本 节 将 从 完 全 信 息 和 不 完 全 信 息 两 个 角 度 对 中 性 环 境 下 的 养 老 金 计 划 设 计 进 行 讨 论, 模 型 中 资 金 流 向 见 图 二 图 二 : 中 性 养 老 金 下 的 资 金 流 模 型 中 性 养 老 金 计 划 贫 穷 预 期 短 寿 贫 穷 预 期 长 寿 富 裕 预 期 短 寿 富 裕 预 期 长 寿 ( 一 ) 当 政 府 完 全 知 晓 个 人 期 望 寿 命 和 收 入 水 平 时 的 养 老 金 设 计 方 案 正 如 上 文 中 所 讨 论 的, 当 一 个 养 老 金 计 划 不 发 生 转 移 性 支 付, 每 类 人 群 基 本 账 户 实 现 平 衡 即 为 中 性 养 老 金 计 划 注 意 到 虽 然 前 面 的 传 统 模 式 仅 仅 是 有 可 能 实 现 养 老 金 中 性, 为 了 确 保 一 个 中 性 计 划 的 实 现, 由 z ij =0 可 得 R ij bd ij ij = τ + b G ij, 即 相 当 于 社 会 统 筹 账 户 全 部 并 入 到 个 人 账 户 之 中 此 时, 1 中 性 养 老 金 计 划 : 当 一 个 养 老 金 计 划 不 具 转 移 支 付 性 质, 即 个 人 缴 纳 的 养 老 保 险 最 终 全 部 完 整 返 还 给 个 人 时, 这 样 的 养 老 金 计 划 就 是 中 性 养 老 金 计 划

195 我 们 不 妨 直 接 只 设 置 一 个 缴 费 率 tij = τg + τij 重 新 进 行 计 算, 中 性 的 养 老 金 账 户 中 需 要 R 计 划 ij bd ij ij = t + b ij ij, 我 们 称 这 样 的 养 老 金 计 划 为 完 美 中 性 养 老 金 将 R 带 入 效 用 函 数 当 中, 即 可 得 ij U ij ( ua ( ) b + vb ( ) t) D = b + t ij ij ij ij ij ij ij (5) 对 其 进 行 最 优 化 求 解 有, 等 价 于 Dt ( ua ( ) vb ( ) + v'( b)( t + b)) FOC : = 0(6) ij ij ij ij ij ij ij 2 ( bij + tij ) ua ( ) vb ( ) + v'( b)( t + b)=0(7) ij ij ij ij ij 同 时, 对 于 (6) 的 单 调 性 和 极 值 点 的 可 取 性 完 全 由 (7) 决 定, 因 此 二 阶 条 件 可 以 仅 仅 由 (8) 给 出 : 方 案 { S OC : 2 v'( b ) + v''( b )( t + b ) < v''( b )( t + b ) < 0 (8) ij ij ij ij ij ij ij 由 此, 我 们 可 以 得 到 如 下 引 理 引 理 五 : 完 美 中 性 养 老 金 计 划 在 完 全 信 息 下, 个 人 的 最 优 养 老 金 计 划 b, R } 由 ua ( ) vb ( ) + v'( b)( t + b)=0给 出 * * ij ij ij ij ij ij ij 经 济 含 义 : 个 人 边 际 效 用 递 减 的 规 律 限 制 了 个 人 对 于 绝 对 货 币 量 的 追 求 在 一 定 的 缴 费 费 率 下, 一 旦 每 额 外 工 作 一 年 带 来 的 效 用 不 能 超 过 领 取 养 老 金 带 来 的 效 用, 个 人 就 会 开 始 退 出 劳 动 市 场, 领 取 养 老 金 而 对 一 个 风 险 中 性 的 人 来 说, 如 果 工 作 带 来 的 收 入 高 于 养 老 金, 那 么 他 将 选 择 一 直 工 作 到 自 己 的 工 作 极 限 为 止 ( 二 ) 当 政 府 无 法 知 晓 个 人 期 望 寿 命 时 的 养 老 金 设 计 方 案 此 时 政 府 和 参 保 人 群 之 间 存 在 着 期 望 寿 命 上 的 信 息 不 对 称, 使 得 参 保 人 群 极 有 可 能 因 其 他 人 群 的 合 约 更 能 够 提 高 自 己 的 福 利, 从 而 有 了 伪 装 自 己 的 真 实 类 型 的 动 机 组 织 经 济 学 的 理 论 告 诉 我 们, 激 励 相 容 约 束 的 存 在

196 可 能 使 此 前 的 最 优 解 在 此 时 并 不 成 立, 政 府 此 时 设 计 合 约 时 将 此 考 虑 在 内, 设 计 相 应 的 约 束 条 件 假 设 五 : 养 老 金 计 划 为 强 制 性 计 划, 所 有 适 龄 成 员 全 部 参 与 其 中 首 先 考 虑 参 与 约 束 条 件, 从 传 统 模 式 三 中 性 的 不 可 持 续 性 的 证 明 中 我 们 可 以 看 出, 社 会 中 处 于 贫 穷 状 态 且 预 期 短 寿 的 人 通 过 养 老 金 计 划 当 中 的 基 本 养 老 金 中 得 到 了 补 贴, 自 己 的 终 生 福 利 得 到 了 改 善, 正 如 命 题 三 所 揭 示 的, 富 裕 且 预 期 长 寿 的 人 的 福 利 将 会 受 损 在 这 种 状 况 下, 参 与 约 束 不 可 能 得 到 满 足 所 以 在 此 我 们 讨 论 强 制 对 所 有 适 龄 成 员 执 行 的 养 老 金 计 划 同 时 这 一 计 划 也 要 求 不 能 够 将 社 会 某 一 类 成 员 最 终 的 总 效 用 在 转 移 支 付 的 过 程 中 变 为 负, 这 也 是 不 可 能 发 生 的 我 们 将 在 下 面 一 个 命 题 中 阐 释 这 一 问 题 引 理 六 : 当 σ (0,1] 时, 每 类 成 员 的 福 利 水 平 均 不 可 能 为 负 数 证 明 : 即 时 效 用 函 数 U= uabd (, ;, R) = uar ( ) + v( b)( D R), 当 σ (0,1], ij ij ij ij ij ij σ σ c c uc () = θ,() vc η σ + = σ + 为 正 值,U 中 各 项 也 因 之 均 为 正 数, 命 题 成 立 经 济 含 义 : 这 一 命 题 说 明, 当 人 群 都 是 风 险 厌 恶 或 都 是 风 险 中 性 的 时 候, 这 一 计 划 在 实 现 转 移 支 付 的 时 候, 虽 然 可 能 损 害 了 部 分 人 的 利 益, 但 是 还 是 可 以 被 接 受 的 到 了 现 在, 本 节 的 讨 论 对 象 可 以 转 化 成 如 下 最 优 化 问 题 : MaxU = u( a ) R + v( b )( D R ) ij ij ij ij ij ij Iτ G R Iijτ ijrij st.. u( Iij IτG Iijτij ) Rij + v( + )( Dij Rij ) D R Dij Rij Iτ R I τ R ui ( Iτ Iτ ) R + v( + )( D R ) G ij i' j' i' j' ij G ij i' j ' i' j ' ij i' j ' D R Dij Ri ' j ' ( i i', j j', i { r, p}, j { l, h}, i' { r, p}, j' { lh, }) 现 在 问 题 已 经 十 分 明 确 了, 我 们 仅 仅 需 要 对 于 每 类 人 群 分 别 进 行 最 优 化 求 解 就 可 以 得 到 他 们 此 时 最 优 化 自 己 效 用 的 退 休 年 龄 R 和 缴 费 率 * ij * τ ij

197 即 可, 进 而 就 可 以 得 到 他 们 的 养 老 年 金 * b ij 但 是 对 于 这 样 的 四 个 最 优 化 问 题, 每 个 最 优 化 问 题 有 十 二 个 约 束, 直 接 进 行 求 解 分 析 显 然 不 易 为 此 我 们 采 取 下 面 的 假 设, 来 简 化 问 题 的 分 析 和 讨 论 假 设 六 : 社 会 当 中 成 员 的 收 入 水 平 可 以 准 确 甄 别, 对 于 给 定 的 任 何 风 险 中 性 的 效 用 函 数 需 满 足 τ = τ, τ = τ, I = I, I = I rl pl rh ph rl rh pl ph 这 一 假 设 虽 然 很 较 强, 但 还 是 比 较 容 易 满 足 的, 我 们 可 以 根 据 个 人 的 缴 税 记 录 大 致 估 计 个 体 所 属 的 收 入 水 平 由 此, 同 样 的, 将 R tij = τg + τij 带 入 其 中, 化 简 可 得 原 最 优 化 问 题 可 以 转 化 为 : MaxUil = u( ail ) Ril + v( bil )( Dil Ril ) MaxUih = u( aih ) Rih + v( bih )( Dih Rih ) ui ( il IτG Iilτil ) Ril + vb ( il )( Dil Ril ) ui ( il IτG Iilτil ) Rih + vb ( ih)( Dil Rih ) [1] st.. ui ( ih IτG Iihτih ) Rih + vb ( ih)( Dih Rih ) ui ( ih IτG Iihτih ) Ril + vb ( il )( Dih Ril ) [2] 此 处 我 们 沿 用 Simonovits(2006) 的 思 想, 给 出 下 面 一 个 命 题 ij bd ij ij = t + b 命 题 一 : 当 社 会 可 以 区 分 个 体 的 经 济 水 平 时, 虽 然 仍 然 有 不 对 称 信 息 的 存 在, 在 这 里, 长 寿 的 人 仍 然 可 以 取 得 上 帝 视 角 1 下 的 最 优 解, 但 预 期 短 寿 的 人 实 现 的 结 果 劣 于 上 帝 视 角 下 的 结 果 证 明 : 在 前 面 的 假 设 下, 对 于 激 励 相 容 条 件, 我 们 将 上 下 两 个 不 等 式 相 加 既 可 以 得 到 vb ( il ) < vb ( ih), 而 效 用 函 数 的 单 调 性 保 证 了 bil < b 对 ih 同 一 收 入 水 平 的 人 来 说, 现 在 的 约 束 也 已 经 简 化 为 两 个 不 等 式, 容 易 进 行 最 优 化 分 析 由 库 恩 塔 克 定 理 进 行 计 算 分 析, 即 可 得 到 在 约 束 条 件 下, 同 等 收 入 水 平 的 人 当 中, 预 期 长 寿 的 人 仍 然 可 以 实 现 3.1 中 的 最 优 化 结 果, 并 伴 随 着 不 等 式 [1] 取 等 和 不 等 式 [2] 松 弛 而 对 于 预 期 短 寿 的 人 则 无 法 取 得 原 有 的 最 优 化 结 果, 其 最 终 的 养 老 年 金 在 预 期 长 寿 的 人 取 得 最 优 年 金 后 由 ij ij, 1 上 帝 视 角 : 不 存 在 信 息 不 对 称, 所 有 信 息 均 是 共 同 知 识 的 状 态

198 (9) 确 定 ui ( Iτ Iτ ) R + vb ( )( D R) = ui ( Iτ Iτ ) R + vb ( )( D R ) il G il il il il il il il G il il ih ih il ih (9) 经 济 含 义 : 综 上 所 述, 在 存 在 逆 向 选 择 的 中 性 养 老 金 计 划 下, 同 等 收 入 中 预 期 寿 命 更 长 的 人 最 优 解 和 次 优 解 一 致, 而 预 期 寿 命 短 的 人 所 得 到 的 次 优 解 小 于 最 优 解 也 就 是 说, 预 期 寿 命 更 短 的 人 为 了 证 明 自 己 确 实 属 于 预 期 寿 命 更 短 的 人 而 放 弃 了 一 部 分 福 利, 从 而 使 我 们 的 合 约 设 计 能 够 出 现 分 离 解, 每 类 人 群 选 择 自 己 所 对 应 的 合 约 而 没 有 动 机 偏 离, 去 选 择 别 人 的 合 约 同 时, 在 约 束 条 件 下, 各 类 人 群 的 福 利 都 无 法 进 一 步 改 变 逆 向 选 择 下 所 得 到 的 结 果 也 是 Pareto 有 效 解 这 里 我 们 定 义 预 期 寿 命 短 的 人 损 失 的 那 部 分 福 利 为 实 现 逆 向 选 择 下 中 性 养 老 金 计 划 所 付 出 的 信 息 租 六 具 有 再 分 配 性 质 的 社 会 养 老 金 计 划 设 计 政 府 在 设 计 养 老 金 计 划 时, 更 为 重 要 的 考 量 因 素 是 社 会 的 总 体 福 利 水 平, 这 也 和 目 前 我 国 养 老 金 计 划 的 发 展 目 标 一 致 传 统 模 式 三 下 制 定 的 基 Iτ G R 本 养 老 金 方 案 br ( ) = 通 过 转 移 性 支 付 机 制, 使 提 高 底 层 人 群 的 生 活 D R 水 平 成 为 可 能 同 时 也 需 要 考 虑 基 本 养 老 金 的 平 衡 运 转 并 确 定 每 类 社 会 成 员 没 有 动 机 去 选 择 其 他 社 会 成 员 的 合 约, 符 合 激 励 相 容 机 制 合 约 机 制 如 图 三 所 示 图 三 : 再 分 配 性 质 的 养 老 金 计 划 中 资 金 流 个 人 账 户 贫 穷 预 期 短 寿 贫 穷 预 期 长 寿 富 裕 预 期 短 寿 富 裕 预 期 长 寿 统 筹 账 户 下 面 我 们 首 先 从 不 存 在 收 入 上 的 不 对 称 信 息 的 情 况 开 始 考 虑 ( 一 ) 完 全 信 息 下 社 会 总 福 利 最 大 的 再 分 配 性 质 养 老 金 计 划 设 计

199 这 里 虽 然 不 再 要 求 每 类 人 群 的 账 户 余 额 为 0, 但 是 为 了 实 现 社 会 公 平 和 养 老 金 计 划 的 长 久 运 转, 必 须 有 Z = z f = 0 其 次, 定 义 社 会 的 总 福 利 函 数 为 V= fu ij ij 此 时 可 以 得 到 如 下 最 优 化 问 题 ( 此 处 退 休 年 龄 以 及 个 人 账 户 的 交 费 率 为 内 生 变 量, 其 余 为 外 生 变 量 ): MaxV = f U 构 造 拉 氏 函 数 : L= fu + λ z f St.. ij ij ij ij { τij, Rij } stz.. = z f = 0 L bij = fij ( u'( aij ) Iij + v'( bij ) ( Dij Rij ))=0 τij τij L bij = fij[ ua ( ij ) + v'( bij ) ( Dij Rij ) vb ( )] + λfij ( IτG + bg ) Rij Rij L = ( Iτ GRij bg ( Dij Rij )) fij = 0 λ ( i { rp, }, j { lh, }) ij 根 据 这 一 拉 氏 函 数, 我 们 虽 然 不 能 够 直 接 分 离 出 最 优 合 约 的 解 析 解, 但 是 在 方 程 组 的 约 束 下, 根 据 隐 函 数 关 系, 可 以 通 过 模 拟 仿 真 的 方 法 分 析 并 得 出 在 最 优 合 约 实 现 后, 外 生 变 量 变 化 时 对 社 会 整 体 福 利 水 平 的 影 响 命 题 二 : 在 内 生 变 量 实 现 最 优 合 约 后, 社 会 总 体 的 福 利 水 平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可 能 随 τ 递 增, 但 最 终 都 会 随 G τ 递 减 G 仿 真 说 明 : 此 处 采 用 仿 真 模 拟 的 方 式 进 行 证 明 通 过 改 变 人 口 结 构, 我 们 将 社 会 当 中 富 人 较 多 穷 人 较 多 和 各 类 群 分 布 均 匀 状 态 下 社 会 总 体 的 效 用 水 平 对 统 筹 账 户 缴 费 率 τ 的 变 化 进 行 了 模 拟 : G ij ij ij ij ij

200 图 四 : 不 同 社 会 富 裕 程 度 下 社 会 总 体 福 利 水 平 随 统 筹 账 户 交 费 率 τ 变 化 的 情 况 经 济 含 义 : 这 里 的 统 筹 账 户 的 交 费 率 类 似 于 一 种 税, 向 社 会 所 有 成 员 征 收, 起 到 了 转 移 支 付 的 作 用 当 一 个 社 会 中 贫 穷 的 人 较 多 的 时 候, 他 们 可 以 通 过 基 本 养 老 金 的 领 取 提 高 自 己 的 效 用, 进 而 提 高 了 整 个 社 会 的 总 体 效 用 但 是 在 一 个 富 人 较 多 的 社 会, 这 种 基 本 养 老 金 对 他 们 而 言 只 是 减 少 他 们 的 福 利 水 平, 在 这 样 的 社 会 当 中, 社 会 当 中 的 大 多 数 成 员 是 不 愿 意 参 加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计 划 的 但 不 管 怎 样, 当 缴 费 率 过 高 时, 个 体 即 使 是 在 收 入 相 对 较 高 的 青 年 时 期 可 支 配 收 入 也 会 大 大 减 少, 所 以 过 高 的 养 老 金 缴 费 率 只 会 损 害 社 会 的 整 体 福 利 水 平 命 题 三 : 风 险 厌 恶 存 在 时, 社 会 有 更 高 的 整 体 福 利 水 平, 使 养 老 金 计 划 的 存 在 成 为 必 要 证 明 : 此 处 研 究 的 对 象 为 风 险 厌 恶 程 度, 对 应 外 生 变 量 为 σ (0,1] G σ c 对 效 用 函 数 uc () = + θ 求 二 阶 导 数, 进 行 风 险 厌 恶 程 度 分 析 : 2 uc () = ( σ 1) c 2 c 所 以, σ =1 σ σ 2 时 为 风 险 中 性 的 效 用 函 数,σ 越 小 风 险 厌 恶 程 度 越 大 通 过 σ 的 变 化, 我 们 得 到 了 下 面 的 一 组 社 会 总 体 效 用 水 平 变 化 的 模 拟 图 像 : 图 五 : 不 同 风 险 厌 恶 程 度 下, 社 会 统 筹 账 户 缴 费 率 变 化 对 社 会 效 用 的 影 响

201 经 济 含 义 : 可 以 看 出, 同 等 社 会 缴 费 率 下,σ 越 小, 一 个 更 加 厌 恶 风 险 的 社 会 有 着 更 高 的 福 利 水 平 直 观 的 讲, 一 个 人 越 厌 恶 风 险, 他 越 希 望 自 己 一 生 当 中 的 效 用 水 平 不 要 发 生 大 的 波 动 养 老 金 计 划 较 好 的 解 决 了 一 生 之 中 工 作 与 退 休 阶 段 之 间 的 替 代 关 系, 提 高 了 社 会 成 员 的 老 年 效 用, 得 到 了 社 会 的 认 可 ( 二 ) 完 全 信 息 下 保 障 社 会 最 低 养 老 金 水 平 的 再 分 配 性 质 养 老 金 计 划 设 计 上 节 中 介 绍 了 养 老 金 计 划 变 动 时 社 会 加 权 效 用 的 变 化 情 况, 但 是 却 不 能 代 表 一 个 社 会 当 中 处 于 底 层 的 人 群 即 模 型 当 中 贫 穷 预 期 短 寿 人 群 老 年 的 效 用 水 平 能 够 得 到 保 障 对 于 这 一 人 群, 他 们 自 身 收 入 水 平 低, 无 力 通 过 自 身 的 个 人 账 户 保 障 自 己 退 休 后 的 生 活, 这 就 需 要 我 们 的 养 老 金 计 划 能 够 将 这 一 切 实 的 需 求 考 虑 在 内, 以 最 大 化 四 类 人 群 中 最 低 效 用 水 平 为 目 标, 设 计 养 老 金 计 划 重 新 设 计 最 优 化 问 题, 以 V = Min{ U, i { r, p}, j { l, h}} 作 为 新 的 衡 量 社 会 福 利 水 平 的 效 用 函 数 : MaxV stz.. = z f = 0 同 样, 由 于 无 法 得 到 直 接 的 解 析 解, 我 们 采 用 仿 真 的 方 法 来 讨 论 相 关 外 生 变 量 对 处 于 最 优 合 约 下 社 会 效 用 水 平 的 影 响 命 题 四 : 为 了 实 现 社 会 人 群 中 最 低 效 用 水 平 的 最 大 化, 至 少 有 一 类 人 群 的 福 利 将 会 被 降 低 到 最 低 效 用 水 平 仿 真 说 明 : 我 们 通 过 图 三 来 解 释 这 一 命 题 : ij ij ij

202 图 六 : 不 同 统 筹 账 户 缴 费 率 下, 各 类 成 员 效 用 变 化 趋 势 经 济 含 义 : 图 中 pl ph rl rh 分 别 表 示 贫 穷 预 期 短 寿, 贫 穷 预 期 长 寿, 富 裕 预 期 短 寿, 富 裕 预 期 长 寿 四 类 人 群 贫 穷 预 期 短 寿 的 人 群 在 不 存 在 转 移 性 支 付 时, 他 们 的 个 人 效 用 无 疑 是 社 会 当 中 最 低 的, 为 了 补 贴 他 们 必 须 至 少 有 一 组 人 群 做 出 一 定 的 牺 牲 在 模 拟 的 过 程 当 中, 我 们 建 立 了 一 个 富 裕 短 寿 的 人 群 相 对 较 多 的 社 会, 因 此 他 们 在 统 筹 账 户 中 做 出 了 最 大 的 贡 献 而 这 一 社 会 要 实 现 最 大 化 最 低 效 用 的 话, 就 需 要 采 用 pl 线 和 rl 线 的 交 点 对 于 一 个 更 一 般 的 社 会 结 构, 可 以 确 定 的 是 在 不 存 在 社 会 统 筹 账 户 的 情 况 下, 贫 穷 预 期 短 寿 的 人 群 个 人 效 用 最 低, 富 裕 预 期 长 寿 的 人 群 个 人 效 用 最 高 一 旦 引 入 了 社 会 统 筹 的 养 老 金 计 划, 贫 穷 预 期 短 寿 人 群 的 效 用 将 会 极 大 提 高, 对 应 的 必 将 至 少 有 一 类 人 群 效 用 受 损 社 会 最 低 效 用 水 平 最 大 化 仅 在 四 条 曲 线 的 下 包 络 面 的 最 高 点 处 得 以 实 现 一 个 风 险 厌 恶 型 社 会 成 员 的 效 用 函 数 不 可 能 出 现 水 平 阶 段, 因 此 在 实 现 最 优 化 目 标 的 时 候, 必 定 也 有 至 少 其 他 一 类 人 群 的 效 用 降 到 了 最 低 水 平 然 而 结 合 具 体 的 社 会 情 况 来 看, 目 前 大 多 数 发 展 中 国 家 贫 富 差 距 较 大 如 果 要 实 现 社 会 人 群 中 个 人 最 低 效 用 水 平 的 最 大 化, 必 然 需 要 使 得 较 为 富 有 的 人 向 统 筹 账 户 缴 纳 更 多 的 养 老 金 事 实 上, 这 些 社 会 并 没 能 达 到 让 基 本 保 障 水 平 最 大 化 的 极 值 点, 对 于 这 一 类 社 会 可 以 适 当 提 高 统 筹 账 户 的 缴 费 率 来 提 高 社 会 的 福 利 水 平 ( 三 ) 不 完 全 信 息 下 社 会 总 福 利 最 大 以 及 保 障 基 本 养 老 金 的 再 分 配 性 质 养 老 金 计 划 设 计

203 和 上 一 章 讨 论 的 问 题 一 样, 不 完 全 信 息 的 存 在 使 得 原 本 以 实 现 最 优 化 的 养 老 金 计 划 面 临 着 逆 向 选 择 的 挑 战 为 了 能 够 将 四 类 人 群 区 分 开 来 使 他 们 主 动 履 行 各 自 的 合 约 提 高 社 会 资 源 的 利 用 效 率, 我 们 再 次 引 入 了 激 励 相 容 条 件, 构 建 最 优 化 问 题 的 模 型 仍 以 V= fu ij ij 定 义 社 会 总 福 利 效 用 函 数, 考 虑 到 合 约 使 每 个 人 都 没 有 动 机 偏 离 自 己 所 属 的 合 约, 有 : MaxV = f U = f ( u( a ) R + v( b )( D R )) ij ij ij ij ij ij ij ij Iτ G R Iijτ ijrij stu.. ( Iij IτG Iijτij ) Rij + v( + )( Dij Rij ) D R D R Iτ R I τ R ui ( Iτ Iτ ) R + v( + )( D R ) G ij i' j' i' j' ij G ij i' j ' i' j ' ij i' j ' D R Dij Ri ' j ' ( i i', j j', i { r, p}, j { l, h}, i' { rp, }, j' { lh, }) 为 了 先 得 到 一 个 初 步 的 结 论 便 于 后 文 的 进 一 步 讨 论, 我 们 给 出 下 面 两 条 假 设 Iτ G R 假 设 七 : 社 会 成 员 均 为 风 险 中 性, 且 θ = η = 0, (1 τ G ) Iij D R 假 设 八 : 对 于 社 会 成 员 的 货 币 收 入, 需 要 按 照 时 间 贴 现 因 子 β 进 行 贴 现 当 社 会 成 员 是 风 险 中 性 的 时 候, 他 们 唯 一 关 心 的 是 如 何 最 大 化 自 己 的 终 生 货 币 收 入, θ = η = 0 意 味 着 闲 暇 等 其 他 因 素 不 再 影 响 社 会 成 员 的 效 用 水 平 对 于 同 一 笔 收 入, 考 虑 到 货 币 的 时 间 价 值, 对 其 进 行 贴 现 也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命 题 五 : 当 社 会 成 员 呈 现 出 风 险 中 性 时, 要 想 满 足 激 励 相 容 条 件 的 约 束 机 制, 各 类 人 群 的 成 员 都 必 须 有 着 相 同 的 退 休 年 龄, 否 则 统 筹 账 户 在 资 金 上 不 可 维 持 这 一 结 论 不 受 贴 现 因 子 的 影 响 证 明 : 类 型 一 : ij ij

204 当 β =1时, 时 间 贴 现 因 子 不 再 起 任 何 作 用 与 此 同 时, 将 原 激 励 相 容 条 件 进 行 展 开 可 得 : IτGR IτGR (1 τg ) IR ij ij + ( Dij Rij ) (1 τg ) IR ij i' j ' + ( Dij Ri ' j ') D R D R 进 一 步 移 项 整 理 之 后, Iτ R ( R R ) ( R R )(1 τ ) I D R G i' j ' ij i' j ' ij G ij 诚 然, 对 于 R ij 可 以 按 大 小 对 其 进 行 排 序, 此 处 记 作 R1 R2 R3 R 4 当 这 一 大 小 关 系 不 能 同 时 取 等 的 时 候, 我 们 发 现, 一 定 会 出 现 Iτ G R = (1 τ G ) I D R ij, 既 各 类 社 会 成 员 收 入 水 平 都 相 同 的 矛 盾 结 果 为 了 不 失 一 般 性, 我 们 不 妨 直 接 用 R R 进 行 讨 论 ij i' j' 当 某 一 特 定 的 类 群 成 员 ij 作 为 主 体, i 1 ' j 1 ' 作 为 客 体 进 行 分 析 时, 若 R R, 则 i1' j1' ij Iτ G R (1 τ G ) I D R 成 立 而 当 转 而 以 ij 作 为 主 体, i 2 ' j 2 ' 作 为 客 体 进 行 分 析 时, 若 R 则 Iτ G R 成 立 最 终 要 求 = (1 τ G ) I D R Iτ G R (1 τ G ) I D R ij ij ij R, i2' j2' ij I ij τ G 本 身 为 外 生 变 量, 这 样 的 一 个 内 生 变 量 决 定 外 生 变 量 的 结 果 显 然 形 成 了 一 个 悖 论 为 此 必 须 有

205 R = R = R 成 立 显 然, R ij 对 应 R1 R2 R3 R 中 的 4 R2 R, 3 i1' j1' ij i2' j2' 于 是 有 R1= R2= R3= R 4 类 型 二 : 当 β (,) 01 时, 原 约 束 条 件 引 入 贴 现 因 子, 若 从 第 一 年 的 可 支 配 收 入 开 始 折 现, 将 其 代 入 整 理 得 : Rij Rij Dij Ri ' j ' Ri ' j ' Dij 1 G 1 G I β β β τ β β β ij τg I ij (1 ) I R (1 ) I τg τ + + R 1 β 1 β D R 1 β 1 β D R 虽 然 这 一 不 等 式 结 构 较 之 前 更 为 复 杂, 但 是 R R ij i' j' 在 其 中 仍 然 起 着 相 同 的 影 响 不 等 式 符 号 的 作 用, 同 理 可 得, 仍 然 有 R1= R2= R3= R 成 立 4 经 济 含 义 : 尽 管 这 一 命 题 看 起 来 难 以 理 解, 但 其 背 后 的 经 济 学 含 义 十 分 简 单 风 险 中 性 使 得 个 人 账 户 不 再 影 响 个 人 的 即 时 效 用, 在 统 筹 账 户 的 转 移 支 付 下, 不 管 大 家 什 么 时 候 退 休, 最 后 都 领 着 相 同 额 度 的 基 本 养 老 金, 这 就 给 了 个 人 以 提 前 退 休 的 动 机 提 前 退 休 直 接 造 成 统 筹 账 户 入 不 敷 出 出 现 赤 字, 需 要 通 过 税 收 等 其 他 方 式 进 行 额 外 的 补 贴 但 补 贴 终 非 长 久 之 计, 只 有 当 社 会 统 一 退 休 年 龄 的 时 候, 各 类 成 员 之 间 转 换 合 约 不 再 有 差 别, 养 老 金 计 划 才 能 持 续 实 施 命 题 六 : 如 果 有 两 类 社 会 成 员 的 效 用 函 数 单 调 性 一 致, 那 么 即 使 社 会 成 员 呈 现 风 险 厌 恶, 激 励 相 容 条 件 的 实 现 必 须 满 足 : R = R = R = R τ = τ = τ = τ, 即 差 异 化 合 约 在 这 一 社 会 环 pl ph rl rh pl ph rl rh 境 中 是 不 可 行 的 证 明 : 充 分 性 证 明 : 对 于 激 励 相 容 条 件 : Iτ G R Iijτ ijrij ui ( ij IτG Iijτij ) Rij + v( + )( Dij Rij ) D R Dij Rij Iτ R I τ R ui ( Iτ Iτ ) R + v( + )( D R ) G ij i' j' i' j' ij G ij i' j ' i' j ' ij i' j ' D R Dij Ri ' j '

206 R = R = R = R τ = τ = τ = τ 将 pl ph rl rh pl ph rl rh, 带 入 其 中, 我 们 发 现 符 合 这 一 等 式 特 征 的 Rij τ ij 是 符 合 激 励 相 容 条 件 的 解, 即 R = R = R = R τ = τ = τ = τ, 是 激 励 相 容 条 件 成 立 的 一 个 充 pl ph rl rh pl ph rl rh 分 条 件 必 要 性 证 明 : 从 激 励 相 容 条 件 本 身 进 行 推 导 比 较 困 难, 在 此 我 们 证 明 凡 是 不 满 足 R = R = R = R τ = τ = τ = τ, 的 解 均 不 符 合 激 励 相 容 条 件 pl ph rl rh pl ph rl rh 类 型 一 : R pl = R ph = R rl = R rh, τ pl = τ ph = τ rl = τ rh 实 现 之 后, 当 且 仅 当 其 中 某 一 个 R 变 动 时, 通 过 计 算 我 们 得 到 ij Uij Iτ G R Iijτ ijrij = ui ( ij IτG Iijτij ) v( + ) + R D R D R ij ij ij Iτ G R Iijτ ijrij () + Iτ G R Iijτ ijrij D R Dij Rij v'( + ) () Dij R D R D R R ij ij ij 由 于 这 一 式 子 中 求 导 运 算 十 分 复 杂, 我 们 再 一 次 的 运 用 仿 真 的 方 法 进 行 判 断 分 析, 见 图 七 : 图 八 : 个 人 效 用 水 平 关 于 缴 费 率 的 边 际 图 七 : 个 人 效 用 水 平 关 于 退 休 年 龄 的 边 际 变 变 化 率 化 率 ij

207 Uij 可 见 < 0, 当 其 他 变 量 不 变 时, 工 作 更 长 时 间 会 降 低 对 应 人 群 的 R ij 即 时 效 用, 因 此 不 是 可 行 解 类 型 二 : R pl = R ph = R rl = R rh, τ pl = τ ph = τ rl = τ rh 实 现 之 后, 当 且 仅 当 其 中 某 一 个 τ ij 变 动 时 U 此 处 的 分 析 和 类 型 一 相 似, 同 样 通 过 仿 真 模 拟 可 得 当 τ ij 变 化 时, 的 正 负 变 化 情 况, 如 图 八 所 示 但 是, 当 ij 的 效 用 变 化 时, 可 能 会 导 致 i' j' 有 动 机 偏 离 自 己 的 合 约, 图 八 反 映 了 这 一 改 变 的 过 程, 当 ij 福 利 不 断 受 损 的 同 时, i' j ' 的 效 用 在 不 断 增 大 τ ij ij 类 型 三 : 当 R ij τ ij 同 时 变 化 时, 约 束 的 变 化 情 况 首 先 当 R ij τ ij 同 时 变 大 或 变 小 时 不 可 能 满 足 条 件 因 为 U ij 关 于 他 们 的 变 化 情 况 相 同, 他 们 这 样 变 化 只 会 使 得 最 终 约 束 条 件 不 成 立 当 R ij 增 大, τ ij 减 小 且 恰 能 够 使 ij 的 约 束 条 件 成 立 时, 我 们 不 妨 令 ij = pl i ' j ' = ph, 对 于 这 两 类 人 有 相 同 单 调 性 的 效 用 函 数 在 前 面 的 假 设 条 件 下, 虽 然 pl 增 大 了, 但 是 ph 也 同 时 增 大 了, 这 也 造 成 了 约 束 条 件 的 不 成 立 经 济 含 义 : 由 于 我 们 将 社 会 人 群 分 为 了 四 类, 而 统 筹 账 户 的 成 立 使 得 他 们 之 间 形 成 了 转 移 支 付 的 体 系 在 证 明 的 假 设 下, 我 们 针 对 贫 穷 的 人 进 行 分 析 对 于 贫 穷 且 预 期 短 寿 的 人 群 而 言, 他 们 将 会 从 统 筹 账 户 得 到 一 定 的 基 本 养 老 金 提 高 他 们 的 效 用 当 贫 穷 且 预 期 长 寿 的 人 和 他 们 有 着 相 等 的 收 入 水 平 时, 他 们 的 效 用 变 化 基 本 和 贫 穷 短 寿 的 变 化 一 致, 但 是 如 果 冒 充 一 个 贫 穷 短 寿 的 人, 他 们 将 会 得 到 更 多 的 补 贴 所 以 在 这 样 的 一 个 社 会 结 构 中, 只 能 让 全 体 社 会 成 员 统 一 按 照 相 同 的 年 龄 退 休 和 相 同 的 缴 费 率 缴 纳

208 养 老 金 一 般 来 讲, 只 要 社 会 当 中 存 在 两 类 养 老 金 身 份 不 同 而 利 益 相 同 的 人, 就 有 发 生 逆 向 选 择 的 可 能 差 异 化 的 合 约 只 可 能 在 风 险 厌 恶 程 度 较 大, 各 类 社 会 成 员 利 益 需 求 没 有 重 叠 时 存 在 到 此, 我 们 已 经 讨 论 了 激 励 相 容 条 件 成 立 时 对 于 R ij τ ij 的 相 关 要 求, 于 是, 我 们 最 终 得 到 了 如 下 最 优 化 问 题 : MaxV { R ij, τ ij } Z = zij fij = 0 st.. R = R = R = R τ pl = τ ph = τrl = τrh pl ph rl rh 第 三 第 四 个 约 束 可 以 直 接 带 入 社 会 总 体 效 用 函 数 当 中, 从 而 进 行 求 解 此 时 仅 需 要 L= V + λ z f L = 0 R L st.. = 0 τ L = 0 λ 假 设 九 : 社 会 成 员 呈 风 险 中 性, 且 I = a I, I = a I, I = a I, I = a I, pl 1 ph 2 rl 3 rh 4 ij ij D = ddd, = ddd, = ddd, = dd pl 1 ph 2 rl 3 rh 4 相 比 假 设 一 假 设 二, 这 一 假 设 更 为 直 接 的 将 各 类 人 群 的 收 入 水 平 和 预 期 寿 命 用 平 均 收 入 水 平 和 平 均 寿 命 来 表 示 推 论 一 : 在 假 设 九 下, 社 会 的 最 优 合 约 中,τ 可 以 为 任 意 值, 且 最 优 退 休 年 龄 为 : D[( a1 d1) fpl + ( a2 d2) fph + ( a3 d3) frl + ( a4 d4) frh] R= R= (10) ( a 1) f + ( a 1) f + ( a 1) f + ( a 1) f 1 pl 2 ph 3 rl 4 rh

209 证 明 : 有 命 题 八 的 证 明 可 知, 风 险 中 性 下 τ 对 于 社 会 总 体 的 效 用 水 平 不 产 生 任 何 影 响, 而 同 时 根 据 极 值 的 求 解 方 法, 解 约 束 条 件 即 可 得 到 解 析 解 (10) 经 济 含 义 : 虽 然 在 风 险 中 性 下, 个 人 有 持 续 工 作 到 极 限 工 作 年 龄 的 动 机 为 了 实 现 社 会 整 体 效 用 的 最 大 化, 必 须 在 政 府 的 强 制 下 让 社 会 成 员 参 与 到 养 老 金 计 划 当 中 这 就 形 成 了 一 个 现 实 中 经 常 出 现 的 两 难 问 题, 虽 然 制 定 一 刀 切 的 统 一 标 准 容 易 推 广, 且 个 人 没 有 动 机 去 偏 离, 但 是 确 实 会 有 成 员 的 福 利 受 到 损 害 在 风 险 中 性 的 社 会 当 中 推 广 养 老 金 计 划, 必 须 通 过 财 政 等 其 他 手 段 进 行 补 充, 养 老 金 计 划 本 身 不 具 有 可 持 续 性 推 论 二 : 如 果 社 会 成 员 呈 现 风 险 厌 恶 且 受 激 励 相 容 条 件 约 束, 在 内 生 变 量 实 现 最 优 合 约 后, 社 会 总 体 的 福 利 水 平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可 能 随 τ G 递 增, 但 最 终 都 会 随 τ G 递 减 推 论 三 : 如 果 社 会 成 员 呈 现 风 险 厌 恶 且 受 激 励 相 容 条 件 约 束, 为 了 实 现 社 会 人 群 中 最 低 效 用 水 平 的 最 大 化, 至 少 有 一 类 人 群 的 福 利 将 会 被 降 低 到 最 低 效 用 水 平 证 明 : 推 论 二 和 推 论 三 的 证 明 过 程 和 命 题 五 命 题 六 类 似, 此 处 不 再 累 述 七 结 论 中 国 的 养 老 金 计 划 由 政 府 进 行 设 计 并 以 合 约 的 形 式 提 供, 成 员 按 照 政 府 给 出 的 统 一 缴 费 率 和 退 休 年 龄 标 准 进 行 缴 费 和 领 取 养 老 金 一 刀 切 式 的 养 老 金 计 划 虽 然 可 以 带 来 推 广 上 的 简 便, 但 参 与 人 分 布 广, 道 德 风 险 监 管 成 本 高, 已 经 对 我 国 目 前 的 养 老 金 计 划 可 持 续 性 和 有 效 性 构 成 了 威 胁 通 过 养 老 金 进 行 机 制 设 计 得 到 一 个 能 够 兼 顾 社 会 总 体 福 利 和 最 低 养 老 保 障 的 养 老 金 计 划 一 直 是 学 术 界 的 讨 论 焦 点 之 一 本 文 在 探 索 了 三 种 传 统 养 老 金 合 约 的 可 持 续 性 以 及 养 老 金 中 性 合 约 的 效 率 后, 通 过 结 合 完 全 信 息 不 完 全 信 息 以 及 风 险 厌 恶 风 险 中 性 这 些 情 况 的 讨 论, 发 现 对 于 一 个 社 会 而 言, 风 险 厌 恶 程 度 较 高 的 群 体 更 愿 意 在 社 会 中 实 施 一 个 养 老 金 计 划 尽 管 再 分 配 性 质 的 养 老 金 计 划 能 够 保 障 社 会 当 中 底 层 群 体 的 福 利 水 平, 但 在 这 样 的 养 老 金 计 划 中, 实 施 差 异 化 的 合 约 由 于 受 到 严 重 的 逆 向 选 择 的 挑 战, 不 仅 资 金 无 法 实 现 平 衡 需 要 财 政 的 补 贴, 也 很 难 同 时 让 社 会 成 员 选 择 自 己 对 应 的 合 约 虽 然 退 休 年 龄 和 缴 费 水 平 一 刀 切 的 做 法 不 能 够 达 到 上 帝 视 角 下 的 最 优 解, 却 可 以 使 社 会 避 免 因 逆 向 选 择 而 产 生 的 搭 便 车 问 题 此 外

210 本 文 还 论 证 了, 在 保 障 社 会 最 低 养 老 水 平 实 现 最 优 化 时, 高 收 入 群 体 需 要 向 统 筹 账 户 支 付 较 大 的 年 金, 最 终 使 贫 穷 短 寿 的 人 和 另 一 类 人 有 相 同 的 效 用 水 平 这 也 就 是 说, 对 于 一 个 贫 富 差 距 较 大 的 国 家, 转 移 性 支 付 改 善 底 层 人 群 的 基 本 生 活, 不 仅 可 以 通 过 传 统 的 税 收 实 现, 还 可 以 通 过 社 会 统 筹 账 户 来 实 现 在 当 前 的 具 有 再 分 配 性 质 的 养 老 金 计 划 当 中, 应 该 通 过 财 政 的 补 贴 维 持 养 老 金 计 划 的 运 转, 提 高 社 会 成 员 的 福 利 水 平 至 此, 我 们 对 于 我 国 养 老 金 计 划 差 异 化 和 统 一 化 的 分 析 基 本 结 束 本 文 构 造 的 最 优 合 约 设 计 在 合 约 的 框 架 下 很 好 的 揭 示 了 差 异 化 养 老 金 所 面 临 的 严 重 的 逆 向 选 择 问 题, 为 保 留 目 前 的 一 刀 切 式 养 老 金 计 划 提 供 了 理 论 依 据 但 同 时, 我 们 也 清 楚 地 认 识 到 本 文 的 分 析 存 在 不 足, 比 如 模 型 的 一 些 假 设 过 强 下 一 步, 我 们 要 逐 步 放 松 这 些 假 设, 探 究 会 对 模 型 的 分 析 结 果 产 生 哪 些 影 响 鉴 于 时 间 有 限, 本 文 只 提 供 了 一 个 初 步 的 研 究 成 果, 提 供 给 各 界 学 者 一 个 新 的 研 究 思 路, 笔 者 会 在 以 后 对 于 模 型 不 断 进 行 完 善, 使 其 具 有 更 高 的 现 实 意 义 参 考 文 献 [1] 曹 强, 虞 文 美, 张 宇. 长 寿 风 险 对 以 房 养 老 模 式 的 影 响 研 究 一 个 博 弈 分 析 [J]. 北 京 社 会 科 学,2014,09: [2] 蔡 昉, 孟 昕. 人 口 转 变 体 制 转 轨 与 养 老 保 障 模 式 [J], 比 较,2004, 10: [3] 封 进. 中 国 养 老 保 险 体 系 改 革 的 福 利 经 济 学 分 析 [J]. 经 济 研 究,2004, 02: [4] 郭 树 清. 建 立 完 全 积 累 型 的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是 最 佳 选 择 [J]. 经 济 社 会 体 制 比 较,2002,01: [5] 彭 浩 然, 陈 斌 开. 鱼 和 熊 掌 能 否 兼 得 : 养 老 金 危 机 的 代 际 冲 突 研 究 [J]. 世 界 经 济,2012,02: [6] 薛 梅, 刘 彦 君. 基 于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 逆 选 择 实 证 分 析 及 防 范 策 略 [J]. 经 济 视 角 ( 下 ),2013,07: [7] 约 瑟 夫 斯 蒂 格 利 茨. 设 计 适 当 的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对 中 国 继 续 取 得 成 功 至 关 重 要 [M], 社 会 科 学 文 献 出 版 社,2004,3-6. [8] 赵 耀 辉, 徐 建 国. 我 国 城 镇 养 老 保 险 体 制 改 革 中 的 激 励 机 制 问 题 [J]. 经 济 学 ( 季 刊 ),2001,01: [9] 周 志 凯. 养 老 金 个 人 账 户 制 度 研 究 [M].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 [10] 朱 青 : 养 老 金 制 度 的 经 济 分 析 与 运 作 分 析 [M], 人 民 出 版 社 2002 年 版.

211 [11]A.Simonovits. Optimal Design of Pension Rule with Flexible Retirement:The Two-TyeCase.Journal of Economics. 2006, 89, pp [12]Ando,A. and Modigliani,F. The life cycle hypothesis of saving:aggregate implications and test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57, [13]Akerlof G A. The market for" lemons": Quality uncertainty and the market mechanism [J].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70: [14]Diamond A framework for social security analysis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1977, 8, pp [15]Laffont J J, Tirole J. A theory of incentives in procurement and regulation [M]. MIT press, [16]Rothschild M, Stiglitz J. Equilibrium in competitive insurance markets: An essay on the economics of imperfect information[m]. Springer Netherlands, [17]Samuelson P A. Optimum social security in a life-cycle growth model[j].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view, 1975:

212 5 医 疗 健 康 保 险

213 基 于 三 医 联 动 的 农 村 居 民 高 血 压 病 健 康 管 理 模 式 探 索 以 福 建 长 汀 医 改 为 例 摘 要 : 1 感 谢 福 建 省 软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2015R0033) 的 资 助 陈 燕 丽,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公 共 卫 生 学 院 卫 生 管 理 学 系 硕 士 研 究 生 李 跃 平,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公 共 卫 生 学 院 卫 生 管 理 学 系 教 授, 通 讯 作 者 卢 若 艳,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公 共 卫 生 学 院 卫 生 管 理 学 系 讲 师 邱 鹏 芳, 福 建 省 龙 岩 市 新 农 合 管 理 中 心

214 关 键 词 : 一 研 究 背 景 2009 年,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提 出 到 2020 年 要 建 立 国 家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制 度, 实 现 人 人 享 有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保 健 因 此, 慢 性 病 的 预 防 和 控 制 是 实 现 人 人 享 有 卫 生 保 健 目 标 的 重 要 途 径 之 一 十 三 五 规 划 提 出, 促 进 医 疗 保 险 多 层 次 发 展, 未 来 我 国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应 当 加 强 对 预 防 保 健 及 初 级 医 疗 服 务 的 保 障, 从 重 医 疗 向 重 预 防 的 方 向 发 展 近 年 来, 随 着 我 国 城 乡 居 民 生 活 方 式 的 改 变 和 老 龄 化 进 程 的 加 速, 慢 性 非 传 染 性 疾 病 ( 慢 性 病 ) 已 经 成 为 严 重 影 响 我 国 居 民 健 康 和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的 主 要 公 共 卫 生 问 题, 高 血 压 等 慢 性 病 的 发 病 率 呈 现 逐 年 增 长 趋 势, 特 别 是 在 年 轻 人 群 及 农 村 地 区 增 长 较 快 世 界 银 行 发 布 的 报 告 指 出, 中 国 今 后 主 要 的 健 康 隐 患 是 慢 性 病, 如 不 进 行 有 效 控 制,2030 年 中 国 40 岁 以 上 人 群 中 的 心 血 管 疾 病 脑 卒 中 糖 尿 病 癌 症 和 呼 吸 系 统 疾 病 人 数 将 增 加 2-3 倍 与 此 同 时, 与 慢 性 病 相 关 的 医 疗 费 用 持 续 上 涨, 成 为 导 致 我 国 医 疗 费 用 直 线 上 升 的 主 要 原 因, 慢 性 病 的 预 防 和 控 费 逐 渐 成 为 我 国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和 卫 生 政 策 的 重 要 内 容 之 一 造 成 高 血 压 等 慢 性 病 控 制 率 低 的 原 因 纷 繁 复 杂, 缺 乏 合 理 的 健 康 保 障 机 制 是 重 要 原 因 之 一 目 前, 在 高 血 压 的 防 控 和 管 理 中, 我 国 多 数 地 区 将 疾 病 本 身 的 治 疗 作 为 主 要 的 控 制 手 段 但 在 农 村 地 区, 由 于 患 者 的 知 识 水 平 较 低, 接 受 能 力 有 限, 需 要 在 提 高 高 血 压 患 者 发 现 率 的 同 时, 针 对 不 同 慢 性 病 患 者, 如 何 将 慢 性 病 费 用 控 制 和 健 康 保 障 有 效 结 合, 做 到 早 发 现 早 诊 断 早 治 疗, 实 现 从 慢 性 病 的 付 费 保 险 转 向 居 民 健 康 保 险 为 主 是 关 键 点 中 共 福 建 省 委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福 建 省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综 合 试 点 方 案 的 通 知 ( 闽 委 发 [2015]3 号 ): 深 化 基 层 运 行 机 制 改 革, 建 立 责 权 对 应 的 乡 镇 卫 生 院 管 理 新 体 制, 各 地 可 借 鉴 长 汀 县 做 法, 实 行 一 归 口 三 下 发, 由 县 级 卫 生 部 门 对 乡 镇 卫 生 院 的 人 事 业 务 经 费 和 干 部 任 免 等 进 行 归 口 管 理, 并 将 人 事 权 经 营 权 分 配 权 下 放 到 乡 镇 卫 生 院, 落 实 院 长 经 营 自 主 权, 进 一 步 调 动 基 层 医 务 人 员 积 极 性 长 汀 县 作 为 福 建 省 省 级 扶 贫 开 发 重 点 县 之 一, 全 县 人 口 52 万, 常 住 人 口 39.8 万, 辖 18 个 乡 镇,299 个 村 ( 居 ) 其 新 农 合 被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列

215 入 全 国 12 个 重 点 联 系 县 之 一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项 目 被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列 入 全 国 18 个 重 点 联 系 县 之 一 乡 村 医 生 签 约 服 务 工 作 被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列 入 全 国 15 个 重 点 联 系 县 之 一 因 此, 长 汀 县 的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基 本 医 疗 和 新 农 合 制 度 有 效 结 合 的 实 践 经 验 对 我 国 其 他 地 区 具 有 重 要 的 参 考 意 义 长 汀 县 自 2009 年 实 施 新 医 改 以 来, 经 过 多 年 发 展, 在 预 防 和 控 制 慢 性 病 的 发 病 和 患 病 率 方 面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为 验 证 长 汀 医 改 的 实 践 成 效, 本 文 通 过 分 析 在 新 一 轮 医 改 中, 长 汀 医 改 模 式 对 该 县 高 血 压 患 者 的 规 范 化 治 疗 情 况 住 院 和 特 殊 门 诊 患 者 就 诊 流 向 分 布 以 及 医 疗 费 用 情 况 产 生 的 变 化 和 影 响, 旨 在 探 析 三 医 联 动 的 背 景 下, 新 农 合 作 为 城 乡 居 民 的 重 要 医 疗 保 障 对 疾 病 预 防 和 控 制 的 效 果, 从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基 本 医 疗 和 新 农 合 有 效 结 合 的 角 度 探 讨 我 国 农 村 地 区 慢 性 病 的 防 控 和 健 康 保 障 策 略, 促 进 医 疗 保 障 模 式 从 疾 病 保 障 逐 步 过 渡 到 健 康 保 障, 为 医 保 制 度 的 完 善 提 供 证 据 支 持 二 资 料 与 方 法 ( 一 ) 资 料 来 源 选 取 2015 年 福 建 省 龙 岩 市 各 县 ( 市 区 ) 高 血 压 患 者 住 院 普 通 门 诊 ( 简 称 普 门 ) 特 殊 门 诊 ( 简 称 特 门 ) 监 测 数 据 库, 将 长 汀 县 与 龙 岩 市 其 余 各 县 ( 市 区 ) 进 行 横 向 比 较 ; 长 汀 县 医 改 的 基 本 经 验 ( 二 ) 资 料 介 绍 长 汀 医 改 模 式 是 指 长 汀 县 基 层 卫 生 工 作 围 绕 保 基 本 强 基 层 建 机 制 的 基 本 要 求, 大 胆 实 践 在 新 医 改 框 架 下 的 三 权 ( 即 : 人 事 权 经 营 权 分 配 权 ) 下 放, 通 过 三 医 联 动 并 围 绕 医 疗 医 药 和 医 保 三 方 面 展 开 改 革, 为 基 层 卫 生 改 革 提 供 强 大 动 力, 县 级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如 期 启 动 并 平 稳 运 行 具 体 做 法 如 下 : 1. 医 疗 方 面 : 政 府 推 进, 使 城 乡 居 民 获 得 均 等 化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首 先, 抓 落 实 确 保 各 项 指 标 任 务 如 期 完 成 县 乡 村 各 级 将 应 完 成 的 公 共 卫 生 任 务 指 标 纳 入 考 核 内 容, 明 确 责 任, 层 层 分 解, 落 实 到 村 到 户 到 人 其 次, 抓 创 新 提 高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水 平 全 县 组 建 82 个 全 科 服 务 团 队, 对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实 行 网 格 化 管 理 建 立 慢 性 病 等 健 康 管 理 台 帐, 保 证 健 康 服 务 的 实 效 性 提 升 乡 村 一 体 化 管 理 与 服 务, 增 强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的 可 及 性 开 展 居 家 养 老 的 健 康 管 理 与 服 务, 增 加 针 对 老 年 人 的 健 康 服 务 内 容, 提 高 老 年 人 的 健 康 质 量 同 时, 抓 保 障 提 高 公 共 卫 生 经 费 使 用 的 实 效 性 对 公 共 卫 生 经 费 实 行 分 级 管 理 专 帐 核 算, 县 财 政 采 取 年 度 预 算 按 季 预 拨 年 终 结 算 的 管 理 方 式, 县 卫 生 局 采 取 购 买 服 务, 分 项 考 核 按 季 兑 付

216 的 方 式 2. 医 药 方 面 : 政 府 保 障, 确 保 群 众 基 本 用 药 和 减 轻 医 药 费 用 负 担 建 立 基 本 药 物 采 购 配 送 使 用 价 格 和 报 销 新 机 制, 全 县 18 个 乡 镇 卫 生 院 全 部 配 备 和 使 用 基 本 药 物, 村 卫 生 所 建 立 基 本 药 物 专 柜, 配 备 和 使 用 124 种 基 药 如 期 实 行 药 品 零 差 率 销 售, 县 财 政 提 供 充 足 财 政 资 金 作 为 药 品 零 差 率 销 售 的 补 助 金, 并 支 付 村 卫 生 所 药 品 零 差 率 补 助 资 金, 保 证 了 群 众 的 基 本 用 药 和 减 轻 了 医 药 费 用 负 担 3. 医 保 方 面 : 保 基 本, 让 城 乡 居 民 人 人 享 有 卫 生 保 健 服 务 通 过 制 定 新 农 合 差 别 化 补 偿, 引 导 农 民 分 级 就 诊 一 是 实 行 差 别 化 补 偿 标 准 将 乡 级 县 级 县 外 住 院 补 偿 标 准 分 别 确 定 为 90% 80% 50%, 到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看 普 通 门 诊 统 筹 补 偿 标 准 为 60%, 取 消 家 庭 封 顶, 日 次 封 顶 提 高 到 27.5 元 ; 二 是 下 放 高 血 压 等 慢 性 病 的 诊 断 确 诊 权, 即 将 高 血 压 糖 尿 病 重 性 精 神 病 等 慢 性 病 的 诊 断 权 由 县 级 医 院 副 主 任 医 师 诊 断 下 放 给 乡 镇 卫 生 院 具 有 主 治 医 师 或 五 年 以 上 执 业 医 师, 建 立 慢 病 诊 断 医 师 培 训 考 核 准 入 退 出 制 度 三 是 创 新 特 殊 门 诊 补 偿 对 高 血 压 糖 尿 病 重 性 精 神 病 等 慢 性 病 基 本 用 药 实 行 零 支 付 供 药, 即 : 确 定 卫 生 院 22 种 常 用 药 和 村 卫 生 所 6 种 常 用 药 为 零 支 付 基 本 用 药 ; 四 是 积 极 推 动 支 付 方 式 改 革 高 血 压 糖 尿 病 等 接 诊 日 付 费, 住 院 康 复 精 神 病 人 按 床 日 付 费, 针 对 门 诊 康 复 病 人 实 行 日 间 康 复 总 额 预 付 同 时, 借 助 新 农 合 补 偿 托 底, 在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尝 试 推 行 先 诊 疗 后 付 费 的 就 医 模 式, 群 众 前 往 卫 生 院 看 病 不 需 挂 号 缴 费, 先 看 病 治 疗 后 再 付 费 ( 三 ) 指 标 选 取 利 用 2015 年 龙 岩 市 各 县 ( 市 区 ) 年 度 监 测 数 据 库 中 高 血 压 患 者 住 院 普 门 和 特 门 就 诊 基 本 情 况 及 流 向 全 年 医 疗 费 用 及 补 偿 情 况, 筛 选 的 评 价 指 标 主 要 分 两 部 分 : 1. 高 血 压 患 者 就 诊 情 况 : 各 县 ( 市 区 ) 参 合 人 数, 高 血 压 住 院 / 特 殊 门 诊 患 者 在 各 级 医 疗 机 构 的 流 向 分 布 ; 人 均 就 诊 次 数 = 就 诊 人 次 数 参 合 人 数 ; 就 诊 率 = 就 诊 例 数 参 合 人 数 100%; 住 院 率 = 住 院 人 次 数 参 合 人 数 100%; 患 者 平 均 就 诊 次 数 = 总 就 诊 人 次 数 总 就 诊 人 数 ; 2. 高 血 压 患 者 医 疗 费 用 情 况 : 住 院 总 费 用 次 均 医 疗 费 用 平 均 住 院 费 用 人 均 住 院 费 用 ; 次 均 医 疗 费 用 = 住 院 总 费 用 住 院 人 次 数 ; 平 均 住 院 费 用 = 住 院 总 费 用 住 院 总 人 数 ;

217 人 均 住 院 费 用 = 住 院 总 费 用 参 合 人 数 ; ( 四 ) 研 究 方 法 采 用 Excel2007 对 相 关 数 据 汇 总 整 理 ; 运 用 SPSS 18.0 软 件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主 要 运 用 描 述 性 统 计 分 析 和 方 差 分 析 法 三 结 果 ( 一 ) 高 血 压 患 者 治 疗 的 总 体 情 况 高 血 压 是 一 种 需 要 终 身 长 期 治 疗 的 慢 性 疾 病, 其 一 年 内 治 疗 的 次 数 能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反 应 其 规 范 治 疗 的 程 度 采 用 SPSS 软 件 的 命 令, 对 多 次 就 诊 的 情 况 进 行 合 并, 得 到 实 际 治 疗 的 人 数, 表 1 是 2015 年 龙 岩 市 各 县 ( 市 区 ) 高 血 压 患 者 的 实 际 治 疗 次 数 表 1:2015 年 龙 岩 市 各 县 ( 市 区 ) 高 血 压 患 者 就 诊 情 况 住 院 普 通 门 诊 特 殊 门 诊 县 ( 市 区 ) 例 数 人 数 患 者 平 均 例 数 人 数 患 者 平 均 例 数 人 数 患 者 平 均 名 称 ( 人 次 )( 人 ) 就 诊 次 数 ( 人 次 )( 人 ) 就 诊 次 数 ( 人 次 )( 人 ) 就 诊 次 数 新 罗 区 长 汀 县 永 定 县 上 杭 县 武 平 县 连 城 县 漳 平 市 合 计 合 计 ( 不 含 长 汀 ) 从 表 1 可 知, 长 汀 县 高 血 压 的 住 院 总 体 情 况 与 龙 岩 市 总 体 情 况 差 不 多, 但 是 特 殊 门 诊 就 诊 明 显 高 于 其 余 县 ( 市 区 ), 而 普 通 门 诊 则 明 显 较 少 表 明 通 过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与 基 本 医 疗 的 有 效 衔 接, 将 高 血 压 患 者 进 行 规 范 有 效 的 管 理, 能 提 高 高 血 压 患 者 治 疗 的 依 从 性 进 一 步 分 析 患 者 的 就 诊 率, 可 以 发 现 长 汀 县 高 血 压 的 住 院 率 是 其 余 县 ( 市 区 ) 的 平 均 水 平, 但 特 殊 门 诊 的 就 诊 率 明 显 高 于 其 余 县 ( 市 区 ), 而 普 通 门 诊 明 显 低 于 其 余 县 ( 市 区 ), 见 表 2

218 县 ( 市 区 ) 参 合 人 数 名 称 ( 人 ) 表 2:2015 年 龙 岩 市 各 县 ( 市 区 ) 高 血 压 患 者 就 诊 率 比 较 住 院 普 通 门 诊 特 殊 门 诊 人 数 ( 人 ) 住 院 率 (%) 人 数 ( 人 ) 就 诊 率 (%) 人 数 ( 人 ) 就 诊 率 (%) 新 罗 区 长 汀 县 永 定 县 上 杭 县 武 平 县 连 城 县 漳 平 市 合 计 合 计 ( 不 含 长 汀 ) ( 二 ) 高 血 压 患 者 住 院 的 流 向 及 费 用 分 析 1. 病 人 的 流 向 基 于 高 血 压 患 者 治 疗 的 总 体 情 况 分 析, 进 一 步 分 析 2015 年 龙 岩 市 各 县 ( 市 区 ) 高 血 压 住 院 病 人 流 向 从 表 3 可 得, 长 汀 县 住 院 病 人 主 要 流 向 县 域 内 医 疗 机 构 ( 乡 镇 卫 生 院 和 县 级 医 疗 机 构 ), 其 中, 乡 镇 卫 生 院 住 院 患 者 最 多, 占 88.15%, 明 显 高 于 其 余 县 ( 市 区 ) 的 平 均 水 平, 且 流 向 县 级 医 疗 机 构 住 院 的 患 者 比 重 全 市 最 低 表 明 长 汀 县 通 过 门 诊 的 规 范 治 疗, 高 血 压 患 者 的 就 诊 流 向 得 到 合 理 控 制 后, 患 者 病 情 得 到 较 好 的 控 制, 因 此 即 使 需 要 住 院, 病 情 也 比 较 轻, 见 表 3 表 3:2015 年 龙 岩 市 各 县 ( 市 区 ) 高 血 压 住 院 病 人 流 向 县 ( 市 区 ) 住 院 病 人 流 向 ( 人 次 ) 病 人 流 向 构 成 (%) 名 称 人 次 数 乡 镇 县 级 县 外 乡 镇 县 级 县 外 新 罗 区 长 汀 县 永 定 县 上 杭 县 武 平 县

219 连 城 县 漳 平 市 合 计 合 计 5590 ( 不 含 长 汀 ) 病 人 的 费 用 分 析 从 高 血 压 住 院 患 者 的 次 均 住 院 费 用 和 平 均 医 疗 费 用 上 看, 龙 岩 市 高 血 压 患 者 住 院 次 均 医 疗 费 用 为 元, 其 中, 乡 镇 卫 生 院 的 次 均 医 疗 费 用 为 元, 县 级 医 疗 机 构 为 元, 县 外 医 疗 机 构 为 元 长 汀 县 次 均 医 疗 费 用 元, 约 为 其 余 县 ( 市 区 ) 平 均 次 均 医 疗 费 用 的 一 半, 且 乡 镇 卫 生 院 高 血 压 患 者 次 均 医 疗 费 用 为 元, 明 显 低 于 全 市 的 平 均 水 平 结 合 住 院 患 者 的 流 向 和 住 院 次 均 费 用, 发 现 患 者 在 县 域 内 医 疗 机 构 住 院 的 医 疗 费 用 较 低, 多 数 患 者 选 择 在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就 诊, 高 血 压 病 情 得 到 较 好 的 控 制 和 调 节, 见 表 4 表 4:2015 年 龙 岩 市 各 县 ( 市 区 ) 高 血 压 患 者 住 院 医 疗 费 用 情 况 县 ( 市 区 ) 住 院 总 费 用 次 均 医 疗 费 用 ( 元 ) 平 均 医 疗 名 称 ( 元 ) 合 计 乡 镇 县 级 县 外 费 用 ( 元 ) 新 罗 区 长 汀 县 永 定 县 上 杭 县 武 平 县 连 城 县 漳 平 市 合 计 合 计 ( 不 含 长 汀 ) 注 : 平 均 医 疗 费 用 是 指 患 者 的 住 院 总 费 用 患 者 人 数 ( 三 ) 高 血 压 患 者 特 殊 门 诊 就 诊 情 况

220 1. 病 人 流 向 门 诊 特 殊 病 种 是 为 了 充 分 发 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作 用, 满 足 长 期 患 慢 性 病 以 及 需 长 期 用 药 的 参 保 患 者 的 基 本 医 疗 需 求, 减 轻 其 医 疗 费 用 负 担, 对 一 些 特 定 的 且 医 疗 费 用 较 高 的 患 大 病 和 慢 性 病 的 人 员 在 门 诊 进 行 诊 疗 的 方 式, 高 血 压 兼 具 门 诊 特 殊 病 种 的 特 点 根 据 监 测 数 据 显 示, 长 汀 县 高 血 压 患 者 特 殊 门 诊 就 诊 人 次 明 显 高 于 其 余 县 ( 市 区 ), 病 人 流 向 总 体 情 况 与 其 余 县 ( 市 区 ) 一 样, 但 患 者 以 流 向 乡 镇 卫 生 院 为 主, 占 99.96%, 高 于 全 市 平 均 水 平, 见 表 5 表 明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在 解 决 慢 性 病 患 者 看 病 就 医 问 题 中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且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的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得 到 了 充 分 利 用, 合 理 有 效 地 引 导 了 患 者 的 就 诊 流 向 表 5:2015 年 龙 岩 市 各 县 ( 市 区 ) 高 血 压 特 殊 门 诊 病 人 流 向 县 ( 市 区 ) 特 殊 门 诊 患 者 流 向 ( 人 次 ) 病 人 流 向 构 成 (%) 名 称 人 次 数 乡 镇 县 级 县 外 乡 镇 县 级 县 外 新 罗 区 长 汀 县 永 定 县 上 杭 县 武 平 县 连 城 县 漳 平 市 合 计 合 计 ( 不 含 长 汀 ) 病 人 的 费 用 构 成 表 6 为 2015 年 龙 岩 市 各 县 ( 市 区 ) 高 血 压 患 者 特 殊 门 诊 费 用 情 况, 可 发 现 长 汀 县 高 血 压 患 者 的 次 均 医 疗 费 用 为 元, 明 显 低 于 全 市 平 均 水 平 的 25.49%, 约 为 其 余 县 ( 市 区 ) 总 体 次 均 医 疗 费 用 的 一 半 同 时, 乡 镇 卫 生 院 特 殊 门 诊 次 均 医 疗 费 用 全 市 最 低 为 元, 但 平 均 特 殊 门 诊 医 疗 费 用 接 近 全 市 平 均 水 平 表 明 通 过 提 高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对 慢 性 病 患 者 的 治 疗 率, 增 加 患 者 就 医 的 依 从 性, 降 低 了 患 者 发 生 重 大 疾 病 的 可 能 性, 避 免 出 现 高 致 残 率 长 汀 县 合 理 的 付 费 标 准, 明 显 减 少 了 患 者 的 疾 病 经 济 负 担, 避 免 家 庭 灾 难 性 卫 生 支 出, 对 医 疗 机 构 也 具 有 较 好 的 促 进 作 用, 见 表

221 6 表 6:2015 年 龙 岩 市 各 县 ( 市 区 ) 高 血 压 患 者 特 殊 门 诊 费 用 情 况 县 ( 市 区 ) 特 殊 门 诊 次 均 特 殊 门 诊 医 疗 费 用 ( 元 ) 平 均 特 殊 门 诊 名 称 总 费 用 ( 元 ) 合 计 乡 镇 县 级 县 外 医 疗 费 用 ( 元 ) 新 罗 区 长 汀 县 永 定 县 上 杭 县 武 平 县 连 城 县 漳 平 市 合 计 合 计 ( 不 含 长 汀 ) 注 : 平 均 特 殊 门 诊 医 疗 费 用 是 指 患 者 特 殊 门 诊 总 费 用 患 者 人 数 ( 四 ) 高 血 压 患 者 普 通 门 诊 就 诊 情 况 福 建 省 自 2011 年 起 新 农 合 制 度 将 普 通 门 诊 统 筹 实 施 范 围 扩 大 至 全 省, 筛 选 包 括 高 血 压 在 内 的 十 多 个 经 济 负 担 较 重 的 重 大 慢 性 病 病 种 纳 入 新 农 合 门 诊 统 筹 根 据 福 建 省 新 农 合 普 通 门 诊 的 政 策, 普 通 门 诊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仅 在 乡 镇 和 个 别 村 卫 生 所 开 展 补 偿 工 作 长 汀 县 普 通 门 诊 人 次 数 较 少, 次 均 医 疗 费 用 和 平 均 门 诊 费 用 均 低 于 其 余 各 县 ( 市 区 ), 表 明 通 过 医 疗 保 障 与 基 本 医 疗 的 有 效 结 合, 一 方 面 减 轻 了 患 者 的 疾 病 经 济 负 担, 另 一 方 面 合 理 引 导 病 人 流 向, 促 进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门 诊 服 务 的 开 展, 提 高 村 医 和 乡 镇 卫 生 院 医 生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见 表 7 表 7:2015 年 龙 岩 市 各 县 ( 市 区 ) 高 血 压 患 者 普 通 门 诊 就 诊 人 次 及 医 疗 费 用 情 况 县 ( 市 区 ) 普 通 门 诊 普 通 门 诊 次 均 医 疗 平 均 门 诊 名 称 人 次 数 总 费 用 ( 元 ) 费 用 ( 元 ) 费 用 ( 元 ) 新 罗 区 长 汀 县

222 永 定 县 上 杭 县 武 平 县 连 城 县 漳 平 市 合 计 合 计 ( 不 含 长 汀 ) ( 五 ) 长 汀 医 改 模 式 下 高 血 压 患 者 医 疗 费 用 测 算 假 定 龙 岩 市 在 全 市 推 广 长 汀 医 改 模 式, 分 别 测 算 长 汀 县 与 龙 岩 市 高 血 压 患 者 普 通 门 诊 特 殊 门 诊 和 住 院 的 费 用 情 况 (1) 公 式 展 开 后 如 下 所 示 : = (2) = (3) (1) 为 高 血 压 患 者 理 论 测 算 的 医 疗 费 用 代 表 长 汀 县 按 照 龙 岩 其 余 县 ( 市 区 ) 的 就 医 模 式 测 算 的 医 疗 费 用 ; 代 表 龙 岩 全 市 按 照 长 汀 县 的 就 医 模 式 测 算 的 医 疗 费 用 (2) 为 普 通 门 诊 特 殊 门 诊 以 及 住 院 的 就 诊 人 数 为 普 通 门 诊 特 殊 门 诊 以 及 住 院 的 平 均 就 诊 次 数 (i=1 代 表 长 汀 县 ;i=2 代 表 龙 岩 全 市 ) (3) 为 病 人 的 流 向 构 成 ; 为 病 人 的 次 均 医 疗 费 用

223 (j=1 代 表 乡 镇 内 就 诊 ;j=2 代 表 县 内 就 诊 ;j=3 代 表 县 外 就 诊 ) 1. 高 血 压 患 者 费 用 测 算 假 如 长 汀 县 按 照 龙 岩 其 余 县 ( 市 区 ) 的 就 医 模 式, 即 按 照 长 汀 之 外 全 市 的 就 诊 率 (0.81%) 和 全 部 在 乡 镇 卫 生 院 就 诊, 但 按 照 目 前 长 汀 乡 镇 卫 生 院 治 疗 的 费 用 水 平, 高 血 压 的 普 通 门 诊 需 要 额 外 增 加 6.62 万 元 ; 但 如 果 龙 岩 全 市 按 照 长 汀 县 的 就 诊 率 (0.39%) 和 全 市 其 余 县 ( 市 区 ) 乡 镇 卫 生 院 的 平 均 治 疗 的 医 疗 费 用, 高 血 压 的 普 通 门 诊 可 以 节 约 万 元 ( 见 表 8) 表 8:2015 年 依 长 汀 医 改 模 式 测 算 高 血 压 患 者 普 通 门 诊 就 诊 人 次 及 医 疗 费 用 情 况 地 区 理 论 就 诊 人 次 数 普 通 门 诊 理 论 医 疗 费 用 ( 元 ) 实 际 普 通 门 诊 费 用 ( 元 ) 费 用 差 ( 万 元 ) 长 汀 龙 岩 全 市 高 血 压 患 者 特 殊 门 诊 医 疗 费 用 测 算 假 如 长 汀 县 按 照 龙 岩 其 余 县 ( 市 区 ) 的 就 医 模 式, 即 按 照 长 汀 之 外 全 市 的 高 血 压 特 殊 门 诊 就 诊 率 (2.92%) 和 就 诊 病 人 的 流 向 结 构 ( 三 级 流 向 比 例 为 95.07:4.43:0.10), 但 按 照 目 前 长 汀 县 各 级 医 疗 机 构 治 疗 的 费 用 水 平, 高 血 压 的 特 殊 门 诊 可 以 节 约 万 元 ; 如 果 龙 岩 全 市 按 照 长 汀 县 的 就 诊 率 (5.76% ) 和 就 诊 病 人 的 流 向 结 构 ( 三 级 流 向 比 例 为 99.96:0.02:0.02), 但 按 照 全 市 其 余 县 ( 市 区 ) 各 级 医 疗 机 构 的 平 均 医 疗 费 用, 高 血 压 的 特 殊 门 诊 需 要 额 外 增 加 万 元 ( 见 表 9) 表 9:2015 年 依 长 汀 医 改 模 式 测 算 特 殊 门 诊 就 诊 人 次 及 医 疗 费 用 情 况 理 论 就 各 级 特 殊 门 诊 理 论 医 疗 费 用 ( 元 ) 特 殊 门 诊 费 用 地 区 诊 人 次 理 论 花 费 实 际 花 费 费 用 差 乡 镇 县 级 县 外 数 ( 元 ) ( 元 ) ( 万 元 ) 长 汀 龙 岩 全 市 高 血 压 患 者 住 院 医 疗 费 用 测 算

224 假 如 长 汀 县 按 照 龙 岩 其 余 县 ( 市 区 ) 的 就 医 模 式, 即 按 照 长 汀 之 外 全 市 的 高 血 压 住 院 就 诊 率 (0.28%) 和 就 诊 病 人 的 流 向 结 构 ( 三 级 流 向 结 构 为 59.03:28.60:12.36), 但 按 照 目 前 长 汀 县 各 级 医 疗 机 构 治 疗 的 费 用 水 平, 高 血 压 的 住 院 治 疗 费 用 需 要 额 外 增 加 万 元 ; 如 果 龙 岩 全 市 按 照 长 汀 县 的 就 诊 率 (0.27%) 和 就 诊 病 人 的 流 向 结 构 ( 三 级 流 向 结 构 为 88.15:6.78:5.07), 但 按 照 全 市 其 余 县 ( 市 区 ) 各 级 医 疗 机 构 的 平 均 治 疗 的 医 疗 费 用, 高 血 压 的 住 院 费 用 可 以 节 约 万 元 ( 见 表 10) 表 10:2015 年 依 长 汀 医 改 模 式 测 算 高 血 压 住 院 患 者 就 诊 人 次 及 医 疗 费 用 情 况 地 区 各 级 住 院 理 论 医 疗 费 用 ( 元 ) 医 疗 费 用 理 论 住 院 理 论 花 费 实 际 花 费 费 用 差 人 次 数 乡 镇 县 级 县 外 ( 元 ) ( 元 ) ( 万 元 ) 长 汀 县 龙 岩 全 市 由 此 可 见, 长 汀 模 式 下, 特 殊 门 诊 的 费 用 明 显 增 加, 但 会 明 显 减 少 普 通 门 诊 和 住 院 的 费 用, 主 要 原 因 在 于 通 过 三 医 联 动 后, 高 血 压 的 治 疗 规 范, 特 殊 门 诊 治 疗 次 数 增 加, 能 明 显 减 少 住 院 需 求, 因 此 总 体 上 能 节 约 较 多 的 医 疗 费 用 进 而 减 少 新 农 合 基 金 的 支 出 和 农 民 的 经 济 负 担 从 表 可 见, 长 汀 三 医 联 动 改 革 后 将 减 少 万 元 的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 假 如 全 市 推 广 长 汀 县 的 三 医 联 动 模 式, 则 将 为 全 市 节 约 万 元 的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四 讨 论 与 建 议 农 村 地 区 慢 性 病 的 流 行 态 势 显 示, 高 血 压 等 慢 性 病 的 发 病 率 今 后 还 将 显 著 上 升, 乡 镇 两 级 医 务 人 员 的 工 作 任 务 将 更 加 繁 重 随 着 国 家 医 改 的 深 化 以 及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开 展, 对 农 村 地 区 慢 性 病 的 发 现 和 管 理 工 作 的 要 求 进 一 步 提 高,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和 基 本 医 疗 的 有 效 结 合 是 今 后 农 村 持 续 面 临 的 社 会 保 障 重 大 课 题 ( 一 ) 提 高 高 血 压 等 慢 性 病 的 知 晓 率 和 规 范 化 治 疗 率, 减 轻 患 者 疾 病 经 济 负 担 长 汀 县 高 血 压 特 殊 门 诊 的 就 诊 人 次 数 和 就 诊 人 数 均 明 显 高 于 龙 岩 市 其 他 县 ( 市 区 ), 即 高 血 压 病 在 该 县 域 内 得 到 较 为 合 理 的 分 级 治 疗, 因 此, 规 范 治 疗 率 明 显 提 高

225 慢 性 病 的 预 防 已 经 成 为 我 国 重 要 的 健 康 公 共 政 策 问 题 高 血 压 是 我 国 主 要 的 慢 性 病 之 一, 但 知 晓 率 规 范 治 疗 率 低, 致 残 率 高, 导 致 慢 性 病 患 者 的 疾 病 经 济 负 担 较 重, 甚 至 产 生 家 庭 灾 难 性 卫 生 支 出 实 现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均 等 化 是 国 家 新 一 轮 医 改 的 重 要 内 容, 国 家 制 定 了 国 家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规 范 2011, 提 出 慢 性 病 的 防 治 要 求, 并 从 高 血 压 等 慢 性 病 的 服 务 对 象 服 务 流 程 服 务 要 求 考 核 指 标 等 方 面 进 行 了 规 范 目 前, 很 多 调 查 和 研 究 发 现, 在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实 施 和 慢 性 病 的 管 理 中 仍 存 在 有 较 多 的 问 题, 如 糖 尿 病 高 血 压 等 慢 性 病 的 管 理 不 规 范, 发 现 率 和 控 制 率 低 国 内 外 经 验 也 表 明, 有 效 控 制 高 血 压 可 以 显 著 减 少 其 产 生 的 危 害, 显 著 提 高 患 者 的 生 活 质 量 2012 年 全 国 高 血 压 抽 样 调 查 显 示, 我 国 15 岁 以 上 人 群 高 血 压 的 知 晓 率 服 药 率 和 规 范 化 管 理 率 为 10.3% 由 于 在 农 村 地 区, 患 者 的 知 识 水 平 较 低 接 受 能 力 有 限, 需 要 在 提 高 高 血 压 患 者 发 现 率 的 同 时, 提 高 农 村 居 民 对 高 血 压 等 慢 性 病 的 知 晓 率, 尤 其 需 要 加 强 对 农 村 居 民 的 高 血 压 等 慢 性 病 宣 传 讲 座, 提 高 居 民 的 健 康 意 识 因 我 国 不 同 地 区 的 经 济 卫 生 水 平 不 同, 主 要 慢 性 病 的 危 险 因 素 存 在 差 异, 需 要 进 一 步 探 索 具 有 当 地 特 色 的 高 血 压 等 慢 性 病 的 健 康 管 理 模 式 ( 二 ) 完 善 高 血 压 等 慢 性 病 的 医 疗 保 障 水 平 和 补 偿 机 制, 增 加 患 者 就 医 依 从 性 研 究 发 现, 长 汀 县 多 数 高 血 压 患 者 选 择 到 就 近 乡 镇 卫 生 院 就 诊, 即 使 患 者 需 要 住 院 治 疗, 大 部 分 患 者 首 选 县 域 内 医 疗 机 构, 病 情 也 较 轻 高 血 压 患 者 特 殊 门 诊 次 均 医 疗 费 用 与 其 他 县 ( 市 区 ) 存 在 显 著 差 异 性 该 县 新 农 合 政 策 对 住 院 普 通 门 诊 和 特 殊 门 诊 实 行 差 别 化 补 偿, 提 高 慢 性 病 的 治 疗 率 家 庭 医 疗 费 用 负 担 取 决 于 该 国 的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和 家 庭 自 身 的 自 付 能 力 全 球 有 关 家 庭 灾 难 性 卫 生 支 出 的 讨 论 指 出, 医 疗 保 障 水 平 在 家 庭 医 疗 卫 生 支 出 中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新 农 合 报 销 补 偿 水 平 越 高, 对 减 轻 慢 性 病 患 者 的 疾 病 经 济 负 担 越 有 利 因 此, 在 对 农 村 慢 性 病 患 者 的 治 疗 中, 需 要 不 断 完 善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医 疗 保 障 越 完 善 越 能 减 轻 患 者 的 疾 病 经 济 负 担, 进 而 增 加 患 者 就 医 的 依 从 性, 避 免 出 现 高 致 残 性 ( 三 ) 实 行 新 农 合 支 付 方 式 改 革, 调 动 医 患 双 方 的 积 极 性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方 式 是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的 核 心 内 容 之 一, 它 对 费 用 控 制 资 源 配 置 规 范 和 引 导 供 方 的 医 疗 行 为 等 方 面 具 有 很 强 的 导 向 作 用, 关 系 着 医 疗 保 险 的 平 稳 运 行, 是 医 疗 保 险 过 程 中 涉 及 各 方 经 济 利 益 的 最 直 接 最 敏 感 的 环 节 恰 当 的 医 保 付 费 方 式 和 合 理 的 付 费 标 准 能 够 对 医 患 双 方 均 起 重 要 的 经 济 调 节 作 用 长 汀 县 通 过 新 农 合 实 行 差 别 化 的 报 销 补 偿 政 策, 并

226 实 行 先 诊 疗 后 付 费 的 就 医 模 式, 将 乡 级 县 级 县 外 住 院 补 偿 标 准 分 别 确 定 为 90% 80% 50%, 到 基 层 医 疗 机 构 看 普 通 门 诊 统 筹 补 偿 标 准 为 60%, 从 而 控 制 了 患 者 的 就 医 流 向 和 就 医 模 式 因 此, 确 定 的 付 费 标 准 一 方 面 明 显 减 少 了 患 者 的 经 济 负 担, 对 医 疗 机 构 具 有 较 好 的 促 进 作 用, 有 动 力 转 变 经 营 模 式, 提 高 医 生 工 作 积 极 性, 另 一 方 面, 也 减 少 了 患 者 需 要 转 外 就 医 的 比 例, 同 样 还 可 以 减 轻 患 者 的 间 接 经 济 负 担 ( 四 ) 转 变 医 疗 保 障 模 式, 注 重 健 康 保 障 伴 随 着 人 口 老 龄 化 加 剧 及 疾 病 谱 的 变 化, 近 年 来 慢 性 病 患 病 率 呈 现 上 升 趋 势 患 者 医 疗 费 用 负 担 较 重,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基 金 也 承 受 一 定 的 压 力 医 疗 保 险 慢 性 病 门 诊 保 障 问 题 逐 渐 为 社 会 各 界 所 关 注 尽 管 目 前 已 有 多 项 针 对 慢 性 病 门 诊 保 障 的 医 保 政 策, 如 个 人 账 户 门 诊 大 病 ( 特 殊 疾 病 慢 性 病 ) 门 诊 统 筹 等, 但 这 些 政 策 的 保 障 对 象 较 少 涉 及 农 村 居 民, 因 此, 仍 有 很 多 问 题 亟 待 探 讨 和 解 决 目 前, 我 国 的 医 疗 保 障 模 式 多 数 以 疾 病 保 障 为 主, 侧 重 患 病 后 医 疗 补 偿 和 减 轻 疾 病 经 济 负 担 以 预 防 和 控 制 慢 性 病 的 发 病 率, 但 并 未 能 从 根 源 上 解 决 该 问 题, 忽 略 了 疾 病 的 预 防 控 制 和 健 康 管 理 因 此, 医 疗 保 障 模 式 应 当 逐 步 从 疾 病 保 障 过 渡 到 健 康 保 障 长 汀 医 改 模 式 中 引 入 公 共 卫 生 正 是 基 于 该 理 论, 将 应 完 成 的 公 共 卫 生 任 务 指 标 纳 入 考 核 内 容, 组 建 全 科 医 师 服 务 团 队, 实 行 网 格 化 管 理 和 慢 性 病 健 康 管 理 台 帐 五 总 结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基 本 医 疗 和 新 农 合 的 有 效 结 合 是 实 现 农 村 高 血 压 等 慢 性 病 健 康 管 理 和 控 制 模 式 转 变 的 新 途 径 三 医 联 动 是 一 个 有 机 整 体, 利 用 医 保 资 金 的 杠 杆 调 节 作 用, 对 于 促 进 基 层 卫 生 发 展, 引 导 城 乡 居 民 分 级 就 诊 和 建 立 分 级 诊 疗 制 度 等 发 挥 着 不 可 替 代 的 作 用 长 汀 县 通 过 实 行 三 权 下 放 并 有 效 地 将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基 本 医 疗 和 新 农 合 同 步 推 动, 从 而 产 生 了 独 具 地 方 特 色 的 慢 性 病 管 理 模 式, 推 动 基 层 医 改 的 深 入 推 进 同 时, 借 助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的 力 量 促 进 基 层 医 改, 提 高 了 慢 性 病 的 管 理 率 和 控 制 率 参 考 文 献 [1]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2009 年 3 月 17 日,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综 合 试 点 方 案, [2] 吴 淑 霞, 黄 东 昭, 张 玉 柱, 等,2014, 晋 江 市 农 村 居 民 门 诊 特 殊 病 种 治 疗 费 用 与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补 偿 情 况 分 析, 社 区 医 学 杂 志, 第 12 卷, 第 12 期,31-32 页 [3] 刘 力 生, 吴 兆 苏, 张 伟 忠, 等,2014, 改 善 血 压 控 制 水 平 的 策 略 : 从

227 简 单 路 径 到 政 府 参 与, 中 华 高 血 压 杂 志, 第 22 卷, 第 4 期, 页 [4] 秦 海 梅,2014, 中 国 慢 性 病 及 相 关 危 险 因 素 流 行 趋 势 面 临 问 题 及 对 策, 中 国 公 共 卫 生 第 30 卷, 第 1 期,1-4 页 [5] 胡 大 一,2013, 从 世 界 银 行 报 告 看 慢 性 非 传 染 性 疾 病 对 国 人 健 康 的 威 胁, 中 国 循 环 杂 志, 第 28 卷, 第 6 期, 页 [6] 杨 菊, 张 开 金, 蒋 丽 琴,2013, 苏 南 农 村 社 区 居 民 常 见 慢 性 病 疾 病 经 济 负 担 调 查, 中 国 全 科 医 学, 第 16 卷, 第 1 期,82-84 页 [7]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2015 年 3 月 19 日, 福 建 省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综 合 试 点 方 案, [8] 吴 菲, 潘 伟, 栗 瑞, 等,2015, 中 国 农 村 地 区 高 血 压 和 糖 尿 病 管 理 和 控 制 模 式 的 探 索 -- 基 于 中 国 农 村 卫 生 发 展 项 目 的 实 践 分 析, 中 国 卫 生 政 策 研 究, 第 8 卷, 第 11 期,26-30 页 [9] 卫 生 部 财 政 部 国 家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2009, 卫 生 部 财 政 部 国 家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关 于 促 进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逐 步 均 等 化 的 意 见,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报, 第 9 期,31-34 页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2011 年 4 月 25 日, 卫 生 部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规 范 ( 2011 年 版 ) 的 通 知, [11] 苏 畅, 李 晓 庆, 林 修 全, 等,2013, 福 建 省 农 村 地 区 慢 性 病 管 理 实 施 进 展 分 析, 中 国 预 防 医 学 杂 志, 第 14 卷, 第 12 期, 页 [12] 蔡 广 菊, 孙 幸 幸, 何 婷 婷, 等,2014, 合 肥 市 慢 性 病 防 控 服 务 实 施 现 状 调 查, 安 徽 医 学, 第 35 卷, 第 8 期, 页 [13] 王 荣 付, 刘 小 鹏, 张 杰, 等,2011, 农 村 地 区 慢 性 病 流 行 现 状 及 控 制 管 理 对 策 分 析, 现 代 生 物 医 学 进 展, 第 11 卷, 第 18 期, 页 [14] 世 界 卫 生 组 织,2013 年 4 月,A global brief on hypertension, n/ [15]Van den Hoogen P C,Fesken E J,Nagelkerke N J,et at. The relation between blood pressure and mortality due to coronary heart disease among men in different parts of the world, N Engl J Med 342:1-8. [16] 潘 晓 群, 吕 淑 荣, 向 全 永, 等,2010, 江 苏 省 居 民 高 血 压 现 状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分 析, 江 苏 预 防 医 学, 第 21 卷, 第 2 期,17-19 页 [17] 王 文,2014 年 8 月 21 日, 我 国 心 血 管 病 流 行 趋 势 与 高 血 压 防 治 效 果 分 析, doc88.com/p html [18]Shan S J,Aitian Y,Li Z S,et at,2013, Whether New Cooperative Medical Schemes Reduce the Economic Burden of Chronic Disease in Rural China, Public Library of Science8(1):1-6. [19] 孙 丽, 吴 进 军, 苏 汝 好, 等,2008,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方 式 的 研 究 进 展,

228 医 学 与 哲 学, 第 29 卷, 第 11 期,46-47 页 [20] 林 坚,2015, 医 保 慢 性 病 门 诊 保 障 研 究 综 述, 中 国 医 疗 保 险, 第 1 期, 页

229 医 疗 保 障 程 度 对 居 民 预 防 性 储 蓄 水 平 的 影 响 : 来 自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保 险 的 证 据 摘 要 : 关 键 词 我 国 经 济 经 过 近 几 十 年 的 快 速 发 展, 综 合 规 模 已 经 上 升 到 全 球 第 二 位, 各 种 经 济 指 标 成 为 了 国 际 经 济 界 重 点 分 析 的 对 象, 其 中 我 国 居 民 持 续 高 挺 的 储 蓄 率 更 是 焦 点 之 一 亚 洲 金 融 危 机 以 后 的 十 年 时 间 里 ( 即 1998 年 ~2008 年 ), 我 国 经 济 虽 然 较 快 走 出 危 机 阴 影, 但 普 通 家 庭 的 储 蓄 水 平 逐 年 升 高, 储 蓄 率 之 高 一 直 位 于 国 际 前 列 随 着 我 国 城 镇 化 和 工 业 化 步 伐 加 快, 农 业 产 业 升 级 结 构 调 整, 农 村 村 容 改 观 生 活 转 型, 农 村 地 区 居 民 收 入 渠 道 拓 宽 和 收 入 水 平 大 幅 增 长, 但 是 农 村 地 区 居 民 的 可 支 配 收 入 也 大 幅 增 长 并 没 有 带 来 消 费 的 大 幅 增 长, 消 费 增 长 幅 度 远 落 后 于 收 入 增 长 幅 度, 相 应 地, 储 蓄 增 长 幅 度 远 高 于 收 入 增 长 幅 度 分 析 起 来, 农 村 地 区 居 民 储 蓄 水 平 居 高 不 下 的 原 因 很 多, 除 农 村 地 区 居 民 的 传 统 消 费 观 念 之 外, 更 重 要 的 原 因 是 对 未 来 收 入 持 续 增 长 的 预 期 不 乐 观, 对 高 昂 的 家 族 成 员 医 疗 支 出 子 女 教 1 孙 越 君,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保 险 学 院 硕 士 研 究 生

230 育 支 出 和 老 人 养 老 支 出 抱 有 较 大 顾 虑 和 担 忧 由 此 可 见, 建 立 完 善 包 括 医 疗 保 险 在 内 的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解 决 农 村 地 区 居 民 的 后 顾 之 忧, 提 高 农 村 地 区 居 民 消 费 水 平, 不 仅 是 民 生 问 题, 更 是 发 挥 消 费 牵 引 刺 激 作 用, 实 现 我 国 经 济 稳 增 长 调 结 构 的 基 础 性 举 措 建 国 后, 从 新 民 主 义 社 会 过 度 到 社 会 主 义 初 期, 我 国 即 开 始 在 广 大 农 村 地 区 探 索 试 行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制 度, 以 解 决 农 村 看 病 难 的 问 题 但 是, 随 着 经 济 形 势 的 地 区 发 展 的 改 变, 该 制 度 也 逐 渐 退 出 了 广 大 农 村 地 区, 农 村 地 区 医 疗 保 障 水 平 低 成 为 改 变 农 村 贫 穷 农 村 地 区 居 民 贫 困 农 业 贫 弱 的 巨 大 障 碍 为 从 根 本 上 解 决 农 村 地 区 居 民 医 疗 保 障 的 后 顾 之 忧, 提 高 农 村 地 区 生 活 水 平 和 幸 福 指 数, 提 高 农 村 地 区 对 教 育 的 投 入 和 农 业 产 业 投 资, 一 项 适 应 新 形 势 下 我 国 农 村 地 区 的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 以 下 简 称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保 险 ) 于 2003 年 开 始 建 立 运 行 起 来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保 险 按 照 先 试 点 再 铺 开 到 全 覆 盖 的 步 骤, 快 速 有 序 推 进 试 点 以 县 为 单 位, 全 县 农 村 地 区 居 民 自 愿 参 加, 不 同 试 点 县 结 合 各 自 实 际 按 国 家 出 一 块 地 方 拿 一 块 和 农 村 地 区 居 民 缴 一 块 的 缴 费 方 式 形 成 保 险 基 金, 并 确 定 医 疗 报 销 比 例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保 险 将 国 家 出 资 的 政 策 性 地 方 补 助 的 区 域 性 和 农 村 地 区 居 民 缴 费 的 自 愿 性 结 合 起 来, 既 体 现 了 党 和 政 府 的 关 怀 和 照 顾, 又 结 合 地 方 政 府 的 财 政 支 撑 能 力, 还 兼 顾 了 农 村 地 区 居 民 的 承 受 能 力 和 意 愿, 既 灵 活 又 方 便, 深 受 农 村 地 区 居 民 欢 迎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保 险 政 策 实 施 十 多 年 来, 已 基 本 实 现 应 保 尽 保, 极 大 地 提 高 了 农 村 医 疗 保 障 水 平, 农 村 地 区 居 民 小 病 养 成 大 病 大 病 卧 床 等 死 的 现 象 成 为 历 史, 医 疗 诊 治 体 系 也 发 生 了 根 本 性 变 化, 形 成 了 小 病 不 出 村, 大 病 到 乡 镇, 重 病 上 县 城 的 合 理 配 置, 也 进 一 步 改 善 了 农 村 地 区 流 通 消 费 和 经 济 现 状, 进 一 步 巩 固 了 农 村 基 层 政 权 据 统 计,2013 年 底 新 农 合 政 策 基 本 实 现 了 统 筹 地 区 全 覆 盖,2015 年 各 级 财 政 对 新 农 合 的 人 均 补 助 标 准 在 之 前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提 高, 达 到 380 元, 其 中 : 中 央 财 政 对 120 元 部 分 的 补 助 标 准 不 变, 对 260 元 部 分 按 照 西 部 地 区 80% 中 部 地 区 60% 的 比 例 进 行 补 助, 对 东 部 地 区 各 省 份 分 别 按 一 定 比 例 补 助 除 此 之 外, 大 病 保 险 补 偿 机 制 开 始 实 施, 保 险 金 支 付 方 式 由 单 纯 的 按 项 目 付 费 转 向 了 更 加 完 善 的 混 合 付 费 模 式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保 险 成 为 我 国 一 项 稳 定 农 业 基 础 地 位, 惠 及 广 大 农 村 地 区 居 民, 助 推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德 政 工 程 从 表 1 中 可 以 看 出, 农 村 居 民 参 合 比 率 从 最 开 始 一 个 较 低 的 水 平 逐 年 攀 升 表 1 我 国 农 村 居 民 参 合 情 况

231 年 度 参 加 新 农 合 的 人 数 ( 亿 ) 参 合 率 (%) 注 : 数 据 来 自 中 国 卫 生 统 计 年 鉴 和 我 国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事 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新 农 合 政 策 旨 在 对 我 国 的 农 村 居 民 提 供 全 面 和 更 高 标 准 的 医 疗 保 障, 那 么, 医 疗 保 障 对 居 民 的 生 活 质 量 有 没 有 改 善 呢? 对 降 低 居 民 储 蓄 水 平 刺 激 消 费 进 而 推 动 经 济 发 展 能 起 到 作 用 么? 为 了 探 究 这 个 问 题, 本 文 研 究 了 新 农 合 对 农 村 居 民 储 蓄 行 为 的 影 响, 这 对 全 面 评 估 新 农 合 实 施 效 果 也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既 关 系 国 民 经 济 的 健 康 发 展, 也 关 系 惠 农 政 策 的 巩 固 完 善 本 文 的 结 构 安 排 如 下 : 第 一 部 分 为 相 关 文 献 回 顾, 第 二 部 分 为 数 据 来 源 和 变 量 设 置, 第 三 部 分 为 实 证 研 究 模 型 构 建 和 解 释, 第 四 部 分 为 实 证 研 究 结 果 和 分 析, 最 后 是 全 文 的 总 结 一 文 献 综 述 预 防 性 储 蓄 这 个 概 念 由 学 者 Leland(1968) 首 次 提 出, 是 指 风 险 厌 恶 的 消 费 者 为 预 防 未 来 收 入 的 不 确 定 对 消 费 的 冲 击 而 进 行 的 储 蓄 预 防 性 储 蓄 理 论 由 学 者 Zeldes(1989) 提 出, 该 理 论 指 出 消 费 者 在 考 虑 到 未 来 收 入 风 险 的 情 况 下, 会 适 当 降 低 根 据 确 定 性 等 价 计 算 出 来 的 消 费 水 平, 而 实 际 消 费 水 平 和 理 论 消 费 水 平 之 间 的 差 距 即 预 防 性 储 蓄, 另 外, 消 费 者 的 储 蓄 水 平 会 随 着 未 来 收 入 风 险 的 增 加 而 上 升 [1] 近 几 十 年 以 来, 居 民 储 蓄 水 平 逐 渐 成 为 各 大 经 济 研 究 学 者 十 分 关 注 的 经 济 指 标 量, 储 蓄 水 平 的 上 升 下 降 趋 势 都 反 映 出 了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变 化, 国 内 外 研 究 学 者 围 绕 储 蓄 率 也 进 行 了 大 量 的 研 究 学 者 Deaton(1991) 在 预 防 性 储 蓄 理 论 的 基 础 上 提 出 了 缓 冲 式 储 蓄 理 论, 他 指 出 消 费 者 普 遍 对 其 拥 有 的 财 富 程 度 具 有 较 为 主 观 的 预 期, 因 此, 消 费 者 会 将 部 分 收 入 进 行 储 蓄 以 求 得 稳 定 的 财 富 储 值 [2] 基 于 年 之 间 的 面 板 数 据, 宋 铮 (1999) 对 我 国 城 乡 居 民 的 储 蓄 情 况 进 行 了 分 析, 结 果 表 明 我 国 居 民 进 行 储 蓄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未 来 收 入 的 不 确 定 性 [3] 在 此 基 础 上, 臧 旭 恒 和 裴 春 霞 (2007) 研 究 结 果 表 明,

232 相 比 于 城 市 居 民, 农 村 居 民 因 为 其 从 事 农 业 生 产 的 特 殊 性 具 有 更 加 敏 感 的 收 入 不 确 定 性 [4] 医 疗 是 居 民 日 常 生 活 支 出 中 普 遍 又 重 要 的 一 部 分, 过 多 的 医 疗 支 出 会 给 人 民 的 生 活 造 成 很 大 的 负 担, 影 响 居 民 的 生 活 质 量, 已 有 的 诸 多 研 究 理 论 都 表 明 医 疗 健 康 保 险 和 储 蓄 水 平 之 间 存 在 很 大 的 相 关 性 在 医 疗 保 险 对 储 蓄 水 平 的 影 响 是 促 进 作 用 还 是 抑 制 作 用 方 面, 大 部 分 的 学 者 认 为 医 疗 保 障 可 以 在 一 定 的 程 度 上 降 低 人 们 面 临 风 险 受 到 冲 击 的 程 度, 减 少 其 经 济 损 失, 因 此 能 够 降 低 未 来 收 入 的 不 确 定 性 学 者 Kotlikoff(1989) 通 过 两 期 模 型 和 仿 真 实 验 对 医 疗 保 障 和 居 民 储 蓄 之 间 的 关 系 进 行 了 研 究, 表 明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的 不 确 定 性 会 导 致 预 防 性 储 蓄 行 为 [5] 学 者 Shin-Yi Chou 和 Jin-Tan Liu(2004) 利 用 半 参 数 平 滑 系 数 模 型 来 检 验 台 湾 1995 年 全 民 医 保 的 实 施 对 人 们 生 命 周 期 中 储 蓄 和 消 费 的 影 响, 研 究 结 果 表 明 全 民 医 保 的 实 施 确 实 会 增 加 消 费, 降 低 储 蓄 [6] 臧 文 斌 (2012) 研 究 了 居 民 支 出 各 个 组 成 部 分 占 总 收 入 的 比 值, 结 果 表 明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降 低 了 医 疗 支 出 在 总 支 出 中 的 比 值, 提 高 了 其 他 消 费 的 比 例, 将 居 民 消 费 程 度 变 化 按 照 收 入 水 平 分 别 研 究 发 现, 低 水 平 收 入 的 家 庭 比 中 收 入 水 平 的 家 庭 消 费 增 加 程 度 大, 而 高 收 入 水 平 家 庭 基 本 上 保 持 不 变 [7]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的 推 广, 促 进 了 农 村 居 民 的 消 费, 国 内 学 者 对 该 政 策 实 施 对 居 储 蓄 行 为 的 影 响 进 行 了 多 角 度 的 研 究 万 广 华 (2003) 采 用 2000 年 以 前 的 数 据 对 处 于 转 型 期 的 中 国 农 村 地 区 居 民 家 庭 储 蓄 行 为 进 行 了 实 证 研 究, 数 据 结 果 表 明 农 户 储 蓄 水 平 提 高 的 主 要 动 机 是 为 了 预 防 未 来 的 收 入 不 确 定 性 [8] 马 双 (2010) 基 于 中 国 健 康 与 营 养 调 查 数 据 库 数 据, 得 出 未 来 收 入 风 险 会 显 著 减 少 居 民 对 于 食 物 消 费 的 结 论 周 晓 艳 (2011) 采 用 农 业 部 在 农 村 固 定 观 察 点 收 集 的 数 据 进 行 研 究, 证 明 了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保 险 和 储 蓄 水 平 之 间 的 显 著 相 关 性, 并 进 行 进 一 步 研 究 发 现 其 影 响 程 度 会 随 着 时 间 降 低 [9] 高 梦 滔 (2010) 使 用 我 国 8 个 省 区 的 农 村 家 庭 数 据, 运 用 工 具 变 量 法 研 究 得 出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保 险 使 得 储 蓄 水 平 降 低 13% 左 右 的 结 论 [10] 二 数 据 来 源 及 变 量 选 取 本 次 研 究 的 数 据 主 要 来 源 于 中 国 营 养 与 健 康 调 (CHNS) 数 据 库, 中 国 营 养 与 健 康 调 查 (CHNS) 数 据 库 是 由 中 国 疾 病 控 制 和 防 治 中 心 美 国 营 养 和 食 品 研 究 所 北 卡 罗 林 纳 大 学 卡 罗 林 纳 人 口 中 心 联 合 实 施 的 项 目, 旨 在 调 查 我 国 经 济 社 会 转 型 期 的 政 府 政 策 对 人 口 健 康 消 费 营 养 水 平 的 影 响 1997 年 以 后 的 调 查 样 本 来 自 于 黑 辽 鲁 豫 苏 鄂 湘 黔 桂 共 9 个 省 的 城 镇 和 农 村, 在 最 新 公 布 的 2011 年 的 数 据 又 加 入 了 北 京 上 海 和 重

233 庆 三 个 省 级 直 辖 市, 数 据 库 抽 取 样 本 的 地 方 地 理 条 件 经 济 水 平 公 共 服 务 等 方 面 有 较 大 差 别, 因 此 样 本 具 有 较 好 的 代 表 性 较 根 据 数 据 库 的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处 理 分 析 得 到 的 参 合 情 况 如 下 表 2 所 示, 从 表 中 我 们 可 以 看 出, 很 多 农 户 在 刚 开 展 新 农 合 的 时 候 并 没 有 加 入, 随 着 时 间 后 移, 参 合 比 例 有 了 明 显 的 上 升 虽 然 在 2011 年 出 现 了 比 例 下 降 的 情 况, 这 可 能 是 因 为 抽 样 地 点 新 加 进 了 三 个 省 级 直 辖 市, 样 本 发 生 变 化 导 致 的, 可 以 看 到 参 合 的 实 际 人 数 还 是 在 上 升 表 2 CHNS 农 村 样 本 中 农 村 居 民 的 参 合 情 况 年 度 样 本 数 ( 个 ) 拥 有 新 农 合 医 疗 保 险 数 ( 个 ) 比 例 % % % % 注 : 此 表 是 根 据 中 国 居 民 营 养 与 健 康 调 查 (CHNS) 数 据 分 析 得 到 本 次 采 用 双 重 倍 差 模 型 研 究 新 农 合 对 农 村 居 民 储 蓄 水 平 的 影 响, 可 以 较 好 解 决 关 键 变 量 的 内 生 性 问 题, 获 得 准 确 合 理 的 计 量 结 果 考 虑 到 样 本 的 完 整 性, 我 们 对 分 析 的 人 群 情 况 进 行 了 筛 选 考 察 选 取 的 是 2004 年 和 2011 年 调 查 样 本, 因 为 2004 年 是 新 农 合 刚 刚 开 展 的 时 候, 参 合 的 比 例 较 低 可 以 保 证 较 充 足 的 样 本 量, 而 2011 年 是 数 据 库 最 新 录 入 的 数 据, 能 够 保 证 较 高 的 数 据 真 确 度, 更 重 要 的 是 政 策 对 居 民 行 为 的 影 响 需 要 一 定 的 时 间 才 能 反 映 出 来 首 先, 选 取 出 在 2004 年 和 2011 年 都 接 收 调 查 的 农 村 居 民, 使 其 满 足 双 重 倍 差 模 型 的 假 设 在 对 被 采 访 者 保 险 拥 有 情 况 的 调 查 中, 每 个 人 会 根 据 要 求 选 出 其 拥 有 的 不 同 种 类 的 医 疗 保 险 在 关 于 保 险 的 调 查 问 卷 中, 医 疗 保 险 的 可 选 类 型 主 要 有 6 种, 分 别 是 商 业 保 险 公 费 医 疗 新 农 合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以 及 其 他 保 险 等 医 疗 保 险 险 种 因 此 我 们 剔 除 掉 2004 年 已 经 参 合 和 该 调 查 问 题 值 无 意 义 的 部 分 居 民, 初 步 得 到 面 板 数 据

234 本 文 选 取 的 因 变 量 为 农 户 居 民 的 个 体 预 防 性 储 蓄 水 平, 我 们 将 其 定 义 为 农 村 居 民 全 年 净 收 入 减 去 全 年 净 消 费 由 于 数 据 库 中 只 给 出 了 农 户 的 消 费 情 况, 因 此, 将 农 户 总 支 出 均 分 到 成 年 家 庭 成 员 中, 将 处 理 后 的 差 值 作 为 储 蓄 的 近 似 值, 以 此 来 代 表 预 防 性 储 蓄 水 平 调 查 问 卷 中 涉 及 的 农 村 家 庭 收 入 项 目 较 为 繁 多, 包 括 各 种 补 贴 以 及 小 手 工 业 ( 小 商 业 ) 收 入 和 其 他 收 入, 如 独 生 子 女 补 助, 节 日 发 放 食 品, 出 租 家 庭 财 产 所 得 租 金, 子 女 父 母 亲 朋 汇 款 ( 赠 送 礼 品 ) 等 等, 将 这 些 项 目 相 加 得 到 家 庭 总 收 入 家 庭 总 支 出 主 要 由 教 育 支 出 本 户 的 嫁 娶 支 出 婚 礼 支 出 照 料 孩 子 的 支 出 其 它 支 出 等 组 成 关 于 自 变 量 的 设 定, 在 后 文 的 模 型 设 定 中 会 进 行 详 细 说 明 另 外 的 7 个 会 影 响 居 民 储 蓄 水 平 的 特 征 向 量, 包 括 了 收 入 水 平 性 别 年 龄 受 教 育 程 度 婚 姻 状 况 劳 动 强 度 和 健 康 状 况 由 于 预 防 性 储 蓄 是 由 居 民 收 入 减 去 居 民 消 费 获 得 的, 为 了 保 证 结 果 的 准 确 以 及 消 除 数 据 间 的 共 线 性, 本 文 对 居 民 收 入 按 照 高 低 进 行 了 编 码, 并 对 收 入 水 平 的 值 取 了 对 数 不 同 年 龄 段 的 人 可 能 会 有 不 同 的 消 费 观, 年 轻 人 的 消 费 欲 望 较 强, 可 能 会 导 致 储 蓄 水 平 偏 低 性 别 和 婚 姻 状 况 的 不 同 会 对 储 蓄 行 为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女 性 对 消 费 的 需 求 可 能 高 于 男 性, 而 未 婚 或 者 离 婚 的 人 可 能 因 为 生 活 的 不 确 定 性 而 导 致 倾 向 较 高 的 储 蓄 水 平 性 别 是 按 照 数 据 库 中 的 原 编 码,1 代 表 男 性,2 代 表 女 性 ; 由 于 数 据 库 中 婚 姻 状 况 的 的 值 设 置 过 于 细 致, 不 利 于 本 次 研 究 分 析, 因 此 重 新 设 置 编 码,0 代 表 未 婚,1 代 表 已 婚 居 民 受 教 育 的 程 度 根 据 调 查 问 卷 的 统 计 结 果, 分 为 六 个 层 次, 我 们 将 其 精 简 为 三 个 层 次 : 低 等 教 育 水 平 取 值 为 1, 包 括 小 学 毕 业 初 中 毕 业 ; 中 等 教 育 水 平 值 为 2, 包 括 高 中 毕 业 中 等 技 术 学 校 或 职 业 学 校 毕 业 ; 高 等 教 育 取 值 为 3, 包 括 大 专 或 大 学 毕 业 硕 士 及 以 上 劳 动 强 度 可 能 也 是 影 响 个 体 储 蓄 水 平 的 因 素 之 一, 由 于 调 查 问 卷 中 没 有 直 接 询 问 该 指 标 的 问 题, 因 此 我 们 按 照 居 民 每 个 星 期 工 作 的 时 间 来 间 接 表 示, 工 作 时 间 从 小 到 大 分 为 三 个 等 级 编 码 用 1 到 3 表 示 由 于 自 2009 年 之 后, 调 查 问 卷 删 除 了 与 同 龄 人 相 比, 你 觉 得 自 己 的 健 康 状 况 怎 么 样? 可 以 用 来 代 表 居 民 健 康 状 况 的 问 题, 通 过 文 献 分 析 和 思 考, 本 文 将 居 民 对 过 去 的 四 周 中, 你 是 否 生 过 病 或 受 过 伤? 是 否 患 有 慢 性 病 或 急 性 病? 和 疾 病 的 严 重 程 度? 两 个 问 题 的 回 答 综 合 起 来 作 为 认 定 健 康 状 况 的 指 标 : 没 有 患 病 或 者 患 病 了 但 不 严 重 认 定 为 健 康 状 况 良 好, 取 值 为 1; 患 病 了 但 是 一 般 取 值 为 2, 患 病 了 而 且 很 严 重 表 示 健 康 状 况 糟 糕, 取 值 为 3 本 次 分 析 的 对 象 是 成 年 人, 未 成 年 人 的 相 关 情 况 要 区 别 分 析, 本 次 研 究 暂 时 不 纳 入 研 究 范 围 保 证 回 归 结 果 的 科 学 性, 我 们 选 取 了 在 以 上 变 量

235 均 进 行 了 客 观 回 答 的 农 村 居 民 作 为 最 终 的 研 究 对 象, 并 以 在 2011 年 是 否 参 合 作 为 依 据 将 其 分 为 对 照 组 和 处 理 组, 在 2011 年 参 合 的 为 处 理 组, 反 之 为 对 照 组 表 3 中 显 示 的 是 以 上 主 要 变 量 分 组 后 的 描 述 性 统 计 情 况 表 3 主 要 变 量 的 描 述 性 统 计 对 照 组 处 理 组 对 照 组 处 理 组 年 收 入 ( 元 ) [ ] [ ] [ ] [ ] 性 别 [0.491] [0.496] [0.491] [0.496] 年 龄 [7.476] [10.906] [7.482] [10.916] 婚 姻 状 况 [0.343] [0.365] [0.291] [0.331] 劳 动 强 度 [0.610] [0.841] [0.565] [0.819] 教 育 程 度 [0.670] [0.337] [0.748] [0.304] 健 康 状 况 [0.582] [0.635] [0.443] 样 本 数 注 : [*] 中 的 数 字 为 标 准 差 三 实 证 分 析 模 型 构 建 一 项 政 策 措 施 的 实 施 会 对 实 施 对 象 产 生 不 同 影 响, 影 响 程 度 往 往 会 受 不 同 因 素 而 有 所 差 异, 忽 略 或 排 除 微 效 果 影 响 因 素, 对 实 施 对 象 进 行 净 影 响 评 估, 正 好 应 用 双 重 倍 差 法 (DID) 模 型 可 以 把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制 度 看 成 是 一 次 试 验, 将 受 到 影 响 和 未 受 影 响 进 行 自 然 分 组, 分 别 为 试 验 组 和 检 验 组, 通 过 比 对 分 析 两 组 差 异, 对 政 策 措 施 的 实 施 效 果 进 行 评 估 双 重 倍 差 法 一 共 有 三 种 评 价 方 法, 分 别 是 框 格 法 绘 图 法 和 回 归 法 本 次 研 究 采 用 了 框 格 法 和 回 归 法 进 行 了 研 究, 首 先 介 绍 框 格 法, 此 种 方 法 简 单 明 了 的 表 示 出 了 实 验 组 和 对 照 组 最 后 的 差 别, 作 公 式 表 示 就 是 : DD=((Y 1 D=1)-(Y 0 D=1))-((Y 1 D=0)-(Y 0 D=0)

236 回 归 法 是 指 用 收 集 起 来 的 面 板 数 据 进 行 回 归 得 出 结 果, 为 了 更 好 地 解 释 这 种 方 法, 我 们 用 线 性 回 归 方 程 来 对 该 模 型 进 行 表 示, 令 S 表 示 因 变 量, 也 就 是 预 防 性 储 蓄 水 平, 本 文 采 用 Guiso et al(1992) Starr McCluer(1996) Engen & Gruber (2001) 等 学 者 适 用 的 研 究 模 型, 预 防 性 储 蓄 可 表 示 为 以 下 形 式 : S=t(C i )+δ i (1) 在 该 公 式 里,Ci 变 量 反 映 的 是 个 体 间 差 异 的 特 征,δi 表 示 的 是 误 差 项 ( 该 项 应 服 从 正 态 分 布 ) 基 于 上 面 介 绍 的 基 础 理 论 模 型, 最 后 在 回 归 时 的 公 式 表 示 如 下 : S it =a+βy i +γi i + ζ[y i (I i )]+αc i +δ it (2) 其 中,Sit 表 示 个 体 储 蓄 水 平 Yi 表 示 的 是 时 间 变 量, 在 本 次 研 究 中, 时 间 变 量 只 能 包 含 2004 年 和 2011 年 两 个 值, 在 回 归 时 为 了 方 便, 我 将 2004 年 设 为 值 0, 将 2011 年 设 为 值 1 Ii 表 示 的 是 医 疗 保 险 指 标 量, 同 样 为 了 方 便 回 归, 我 将 投 保 的 数 据 值 设 置 为 1, 未 投 保 的 数 据 值 设 置 为 0 Yi (Ii) 表 示 Yi 和 Ii 的 交 互 作 用,Yi (Ii) 的 系 数 ζ 代 表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保 险 对 农 村 居 民 储 蓄 的 净 影 响,Ci 变 量 反 映 的 是 个 体 间 差 异 的 特 征 指 标 量, 包 括 前 面 提 到 的 收 入 水 平 性 别 年 龄 受 教 育 程 度 婚 姻 状 况 劳 动 强 度 和 健 康 状 况 δit 表 示 的 是 误 差 项 在 双 重 倍 差 法 得 到 总 体 的 影 响 程 度 上, 为 了 考 察 地 区 经 济 水 平 对 其 的 影 响, 本 次 研 究 将 调 查 对 象 分 成 经 济 发 展 良 好 和 落 后 进 行 更 深 入 的 分 析 四 实 证 分 析 结 果 及 分 析 根 据 建 立 的 回 归 模 型 和 筛 选 后 的 数 据, 我 们 得 到 回 归 结 果 如 下 表 4: 表 4 基 于 DID 模 型 的 农 村 居 民 医 疗 保 险 对 储 蓄 的 影 响 估 计 解 释 变 量 系 数 标 准 差 t 值 Y_INS *** Y *** INS 3.925* 收 入 水 平 *** 性 别

237 年 龄 受 教 育 程 度 2.304* 婚 姻 状 况 工 作 强 度 1.441** 健 康 程 度 常 数 项 ** 注 :1. 收 入 水 平 以 千 元 为 单 位 2. * 表 示 在 10% 水 平 上 显 著,** 表 示 在 5% 水 平 上 显 著,*** 表 示 在 1% 水 平 上 显 著 该 回 归 结 果 证 实 了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保 险 政 策 对 农 村 居 民 的 储 蓄 存 在 显 著 影 响, 交 互 项 在 5% 的 水 平 上 显 著, 与 储 蓄 水 平 呈 现 负 相 关 关 系, 表 明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的 实 施 显 著 降 低 了 农 村 居 民 的 预 防 性 储 蓄 水 平 由 于 日 常 生 活 的 风 险 主 要 由 农 村 地 区 居 民 自 己 承 担, 而 农 村 地 区 居 民 对 收 入 的 不 确 定 性 敏 感 度 较 高, 因 此 会 将 部 分 收 入 作 为 预 防 性 储 蓄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为 农 村 居 民 提 供 了 保 障, 降 低 了 农 村 地 区 居 民 的 经 济 负 担, 减 少 了 应 对 风 险 所 需 的 准 备 资 金 另 外, 受 教 育 程 度 项 的 系 数 为 正, 在 置 信 水 平 95% 上 显 著, 即 受 教 育 水 平 越 高 个 体 储 蓄 率 越 高 这 可 能 是 因 为 受 过 高 等 教 育 的 人 对 风 险 会 有 一 个 更 明 确 的 认 识, 从 而 导 致 储 蓄 水 平 偏 高 由 劳 动 强 度 项 的 统 计 结 果 可 知, 劳 动 强 度 越 高 的 的 人 储 蓄 水 平 越 高, 这 可 能 是 由 于 劳 动 强 度 大 的 人 对 生 活 中 的 风 险 具 有 更 大 预 期 另 外, 回 归 结 果 表 明 年 龄 婚 姻 状 况 以 及 是 否 参 加 商 业 保 险 这 三 个 控 制 变 量 和 储 蓄 率 的 关 系 此 时 并 不 显 著 为 进 一 步 研 究 在 经 济 发 展 情 况 不 同 的 区 域, 新 农 合 对 农 村 居 民 储 蓄 行 为 的 影 响, 把 农 户 按 照 地 区 进 行 分 类, 划 分 为 经 发 展 良 好 地 区 和 落 后 地 区 其 中 发 展 良 好 地 区 包 括 江 苏 山 东 湖 北 湖 南, 其 余 划 为 发 展 落 后 地 区, 表 5 分 别 给 出 经 济 发 展 良 好 和 落 后 地 区 的 回 归 结 果 表 5 基 于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分 类 的 回 归 结 果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经 济 发 展 良 好 经 济 发 展 落 后 解 释 变 量 系 数 标 准 差 系 数 标 准 差 Y_INS *** *** Y *** *** 3.44

238 INS 收 入 水 平 *** *** 性 别 年 龄 受 教 育 程 度 ** 婚 姻 状 况 劳 动 强 度 ** 健 康 状 况 常 数 项 *** 注 :1. 收 入 水 平 以 千 元 为 单 位 2. * 表 示 在 10% 水 平 上 显 著,** 表 示 在 5% 水 平 上 显 著,*** 表 示 在 1% 水 平 上 显 著 从 上 面 的 回 归 结 果 可 以 看 出, 新 农 合 无 论 是 对 于 经 济 发 展 良 好 地 区 的 农 村 居 民 还 是 对 于 经 济 发 展 落 后 地 区 的 居 民 的 预 防 性 储 蓄 水 平 都 具 有 显 著 影 响, 其 中 交 互 变 量 都 是 显 著 的 但 新 农 合 对 经 济 发 展 良 好 地 区 农 村 居 民 预 防 性 储 蓄 水 平 的 影 响 要 小 于 对 经 济 发 展 落 后 地 区 的 农 村 居 民 预 防 性 储 蓄 水 平 的 影 响 对 该 回 归 结 果 进 行 解 释, 可 能 是 因 为 经 济 发 展 落 后 地 区 由 于 经 济 实 力 较 差, 农 村 居 民 通 过 新 农 合 政 策 获 得 了 更 大 的 风 险 保 障, 从 而 在 参 合 后 相 对 于 经 济 发 展 良 好 的 地 区 具 有 更 大 的 消 费 动 力 五 结 论 及 政 策 建 议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制 度 的 实 施, 一 方 面 可 以 分 担 农 村 地 区 居 民 现 有 疾 病 诊 治 费 用, 减 少 农 村 地 区 居 民 医 疗 支 出, 另 一 方 面 可 为 以 解 除 农 村 地 区 居 民 对 未 来 疾 病 诊 治 费 用 难 以 预 料 的 顾 虑, 不 用 为 将 来 不 确 定 的 疾 病 治 疗 支 出 而 担 心, 使 农 村 地 区 居 民 有 余 额 消 费 和 无 顾 虑 消 费, 从 而 影 响 消 费 水 平 和 能 力, 影 响 储 蓄 水 平 和 能 力 本 文 利 用 中 国 营 养 与 健 康 调 查 (CHNS) 数 据 库 2004 年 和 2011 年 的 数 据, 采 用 双 重 倍 差 法 分 析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制 度 对 农 村 地 区 居 民 储 蓄 水 平 的 影 响 通 过 本 文 研 究 考 察, 我 们 可 以 得 出 如 下 基 本 结 论 :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制 度 增 强 了 农 村 地 区 居 民 的 消 费 能 力, 提 高 了 农 村 地 区 居 民 的 消 费 水 平, 挤 压 了 农 村 地 区 居 民 的 储 蓄 欲 望, 抑 制 了 农 村 地 区 居 民 的 储 蓄 行 为 同 时, 农 村 地 区 居 民 储 蓄 水 平 与 收 入 水 平 呈 现 显 著 正 相 关 关 系, 农 村 地 区 居 民 收 入 高 时, 有 更 多 的 钱 用 于 储 蓄, 农 村 地 区 居 民 收 入 低 时, 用 于 储 蓄 的 钱 相 应 减 少 储 蓄 用 来 抵 御 风 险, 从 所 受 教 育 程 度 来 看, 农 村 地 区 居 民 低 学 历 人 员 风 险 意 识 弱 于 高 学 历 人 员, 低 学 历

239 人 员 往 往 只 看 到 眼 前 而 对 未 来 考 虑 得 较 小 ; 从 劳 动 强 度 来 看, 工 作 辛 苦 繁 重 的 人 对 未 来 生 活 具 有 较 大 的 不 确 定 性, 因 此 具 有 较 高 的 储 蓄 水 平 在 此 基 础 上, 本 次 研 究 发 现 无 论 是 在 经 济 发 展 良 好 的 区 域 还 是 在 经 济 发 展 落 后 的 区 域, 新 农 合 都 会 降 低 农 村 居 民 的 预 防 性 储 蓄, 而 且 在 经 济 发 展 落 后 地 区 显 示 出 了 更 好 的 效 果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制 度 是 改 善 民 生 的 重 要 政 策 安 排, 是 稳 农 安 农 的 重 要 举 措, 是 建 设 全 面 小 康 社 会 的 制 度 保 障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制 度 通 过 影 响 医 疗 支 出 进 而 影 响 农 村 地 区 居 民 的 消 费 行 为 和 储 蓄 行 为 消 费 可 以 刺 激 生 产, 是 拉 动 经 济 发 展 的 三 驾 马 车 之 一, 储 蓄 虽 也 可 以 转 化 为 投 资, 但 对 经 济 的 刺 激 效 应 稍 显 迟 滞, 消 费 与 储 蓄 之 间 的 关 系 是 宏 观 经 济 调 控 需 要 着 重 研 究 的 一 对 关 系 本 次 的 研 究 结 果 表 明 我 国 农 村 居 民 从 新 农 合 政 策 中 真 正 享 受 到 了 实 惠, 尤 其 是 经 济 落 后 地 区 的 居 民 因 此, 各 地 政 府 要 继 续 深 入 推 进 新 农 合 等 相 关 一 系 列 提 升 医 疗 保 障 的 政 策 措 施, 推 进 经 济 社 会 健 康 可 持 续 发 展 参 考 文 献 [1]Zeldes,S.,1989,Optimal Consumption with Stochastic Income: Deviations from Certainty Equivalence[J].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2]Deaton,A.,1991,SavingandLiquidityConstraints[J]. Econometrica. [3] 宋 铮,1999, 中 国 城 镇 居 民 储 蓄 行 为 研 究 [J], 金 融 研 究,06. [4] 臧 旭 恒, 裴 春 霞,2002, 流 动 性 约 束 理 论 与 转 轨 时 期 的 中 国 居 民 储 蓄 [J], 经 济 学 动 态,02. [5]Kotlikoff,L.J.,1989, Health Expenditures and Precautionary Savings [M]. [6]Shin-Yi Chou,Jin-Tan Liu,Cliff J.Huang.,2004,Health insurance and savings over the life cycle: a semi-parametric smooth coefficient estimation[j],journal of Applied Econometrics,19. [7] 臧 文 斌, 刘 国 恩, 徐 菲, 熊 先 军,2012, 中 国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对 家 庭 消 费 的 影 响 [J]. 经 济 研 究,07. [8] 万 广 华, 史 清 华, 汤 树 梅,2003, 转 型 经 济 中 农 户 储 蓄 行 为 : 中 国 农 村 的 实 证 研 究 [J], 经 济 研 究,05. [9] 马 双, 臧 文 斌, 甘 梨,2011,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保 险 对 农 村 居 民 食 物 消 费 的 影 响 分 析 [J], 经 济 学 ( 季 刊 ),01. [10] 高 梦 滔,2011,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与 农 户 储 蓄 : 基 于 8 省 微 观 面 板 数 据 的 经 验 研 究 [J], 世 界 经 济,04.

240 国 内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市 场 调 查 报 告 摘 要 : 关 键 词 : 一 研 究 概 述 ( 一 ) 研 究 背 景 与 目 的 近 年 来, 商 业 健 康 险 利 好 政 策 不 断 推 出 2014 年 8 月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现 代 保 险 服 务 业 的 若 干 意 见 ( 新 国 十 条 ), 确 强 调 要 发 展 多 样 化 的 健 康 保 险 服 务, 鼓 励 保 险 公 司 大 力 开 发 各 类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产 品 2014 年 11 月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的 若 干 意 见, 提 出 商 业 1 张 磊, 中 国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产 品 开 发 部 经 验 分 析 处 高 级 经 理 刘 天 营, 中 国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产 品 开 发 部 经 验 分 析 处

241 健 康 保 险 要 在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发 展 健 康 服 务 业 促 进 经 济 提 质 增 效 升 级 中 发 挥 生 力 军 作 用 2015 年 12 月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保 监 会 联 合 下 发 关 于 开 展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鼓 励 群 众 购 买 商 业 健 康 险 产 品, 并 给 予 税 收 优 惠 我 国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快 速 发 展,2000 年 以 来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的 年 均 增 长 速 度 达 到 25%, 不 仅 高 于 国 民 经 济 的 增 长 速 度, 也 高 于 整 个 保 险 业 的 增 长 速 度 但 我 国 健 康 保 险 的 发 展 还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一 是 健 康 险 保 费 规 模 仍 然 较 小 与 保 险 业 自 身 发 展 比, 健 康 险 在 总 保 费 中 占 比 仅 为 8%, 占 人 身 险 保 费 收 入 的 12% 以 美 国 为 例, 美 国 健 康 险 保 费 收 入 达 到 8500 亿 美 元, 占 保 险 业 保 费 收 入 的 40% 二 是 健 康 险 人 均 保 费 仍 然 较 低 我 国 健 康 险 的 人 均 保 费 为 116 元,2013 年 美 国 为 元, 德 国 为 3071 元 三 是 在 医 疗 卫 生 总 费 用 中 占 比 较 低 我 国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赔 付 支 出 在 医 疗 卫 生 总 费 用 中 占 比 为 1.3%, 而 德 国 加 拿 大 法 国 等 发 达 国 家 的 平 均 水 平 在 10% 以 上, 美 国 高 达 37% 1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是 健 康 保 险 市 场 持 续 关 注 的 业 务 领 域 保 险 公 司 积 极 开 发 中 高 端 医 疗 产 品, 推 动 中 高 端 医 疗 市 场 的 发 展, 这 一 定 程 度 上 满 足 了 中 高 收 入 人 群 的 医 疗 保 障 需 求 但 与 当 前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相 比, 特 别 是 与 人 民 群 众 日 益 增 长 的 医 疗 保 障 需 求 相 比 还 有 较 大 差 距 如 何 将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这 块 蛋 糕 做 大 做 好, 使 消 费 者 和 保 险 公 司 均 能 从 中 有 所 获 益, 是 一 个 值 得 认 真 研 究 和 思 考 的 课 题 本 文 通 过 问 卷 调 查 的 形 式, 整 理 分 析 受 访 者 的 真 实 需 求, 并 与 市 场 上 已 有 同 类 产 品 进 行 比 较, 力 求 了 解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市 场 的 客 户 定 位 与 有 效 需 求 市 场 现 状 与 潜 力, 产 品 形 态 价 格 预 期 等, 希 望 能 够 给 保 险 行 业 学 术 科 研 等 提 供 研 究 思 路, 为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产 品 开 发 市 场 营 销 等 提 供 借 鉴 与 参 考, 以 便 更 好 地 满 足 消 费 者 需 求, 促 进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市 场 快 速 健 康 发 展 ( 二 ) 研 究 现 状 目 前 专 门 针 对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的 研 究 很 少, 我 们 能 检 索 到 的 研 究 论 文 寥 寥 无 几 主 要 研 究 领 域 集 中 在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服 务 介 绍 市 场 开 拓 思 路 风 险 管 控 介 绍 等 等 ( 见 参 考 文 献 [3]-[6]) 另 外, 行 业 内 有 咨 询 公 司 发 布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市 场 报 告 ( 见 参 考 文 献 [7]), 主 要 从 宏 观 层 面 分 析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市 场, 如 行 业 生 命 周 期 市 场 规 模 竞 争 格 局 挑 战 与 机 遇 发 展 趋 势 预 测 等 论 文 中 市 场 规 模 的 测 算 主 1 保 监 会,2015 年 2 月 10 日, 保 监 会 解 读 <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的 若 干 意 见 >,

242 要 通 过 高 收 入 人 群 数 量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并 假 设 一 定 购 买 比 例 得 出, 判 断 相 对 主 观 从 已 经 掌 握 的 资 料 看, 针 对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市 场 微 观 且 相 对 全 面 的 研 究 十 分 匮 乏, 我 们 对 中 高 端 医 疗 市 场 客 户 的 购 买 意 愿 产 品 需 求 价 格 预 期 等 缺 乏 细 致 地 研 究 与 了 解 ( 三 ) 研 究 方 法 本 文 主 要 研 究 方 法 是 市 场 调 查 法 对 比 分 析 法 我 们 于 2014 年 12 月 利 用 网 络 专 业 调 查 平 台 完 成 问 卷 调 查, 总 共 收 集 到 351 份 有 效 问 卷, 绝 大 部 分 受 访 者 通 过 移 动 设 备 在 线 完 成 调 查 我 们 将 调 查 结 果 与 市 场 已 有 产 品 进 行 了 对 比 分 析 问 卷 共 设 计 了 基 本 信 息 市 场 现 状 购 买 需 求 等 三 大 类 22 个 问 题 我 们 希 望 能 够 通 过 这 一 问 卷, 全 面 了 解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市 场 的 人 群 定 位 市 场 潜 力 购 买 影 响 因 素 客 户 需 求 价 格 预 期 等, 为 分 析 报 告 奠 定 数 据 基 础 表 1: 调 查 问 卷 设 计 年 龄 性 别 城 市 工 作 单 位 性 质 家 庭 成 员 数 量 家 庭 税 前 年 收 入 是 否 参 加 了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是 否 基 本 信 息 1-9 参 加 了 商 业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最 近 三 年 家 庭 每 年 平 均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个 人 负 担 额 度 10 是 否 已 经 购 买 过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产 品 11 影 响 购 买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产 品 的 因 素 市 场 现 状 12 是 否 有 意 愿 为 自 己 或 家 人 购 买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产 品 13 购 买 需 求 您 已 经 为 ( 打 算 为 ) 家 庭 中 哪 位 成 员 购 买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产 品 医 院 范 围 地 区 范 围 赔 付 责 任 费 用 报 销 比 例 门 诊 起 付 线 最 高 赔 付 额 度 ( 门 诊 住 院 ) 增 值 服 务 需 求 最 看 重 的 产 品 形 态 因 素 愿 意 为 家 庭 购 买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产 品 每 年 付 出 的 费 用 数 据 分 析 通 过 SAS Excel 软 件 实 现, 主 要 运 用 了 描 述 统 计 列 联 表 卡 方 检 验 与 M-H 检 验 方 法 二 受 访 者 分 析 ( 一 ) 大 多 为 组 成 三 口 之 家 的 中 青 年

243 本 次 调 查 的 目 标 人 群 为 中 青 年 人 士 从 结 果 上 看, 女 性 受 访 者 占 比 为 56%, 高 于 男 性 的 44% 72% 的 受 访 者 为 岁, 男 性 平 均 年 龄 34.1 岁, 女 性 平 均 年 龄 35.5 岁, 女 性 受 访 人 群 高 年 龄 段 比 例 比 男 性 略 高 69% 的 受 访 者 家 庭 为 三 口 之 家,21% 的 受 访 者 家 庭 为 二 人 世 界, 单 身 人 士 仅 占 10% 图 1: 受 访 者 年 龄 与 家 庭 结 构 ( 二 ) 大 多 来 自 大 城 市 的 大 型 企 事 业 单 位 超 过 80% 的 受 访 者 来 自 北 京 上 海 广 东 等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其 中 北 京 地 区 受 访 者 最 多, 达 到 66% 其 他 地 区 受 访 者 占 17%, 主 要 也 来 自 天 津 宁 波 等 经 济 比 较 发 达 的 城 市 地 区 约 75% 的 受 访 者 来 自 大 型 企 事 业 单 位 图 2: 受 访 者 所 在 城 市 及 行 业 ( 三 ) 大 多 为 经 济 条 件 较 好 的 中 产 阶 级 351 位 受 访 者 的 家 庭 年 平 均 收 入 为 39.6 万 元, 其 中 男 性 为 42.9 万 元, 高 于 女 性 的 36.9 万 元 80% 的 受 访 者 家 庭 年 收 入 超 过 10 万 元 ; 家 庭 年 收 入 为 万 的 受 访 者 占 比 最 高, 达 到 41% 不 同 职 业 的 受 访 者 家 庭 年 收 入 有 显 著 差 别 金 融 业 受 访 者 平 均 家 庭 年 收 入 超 过 50 万 元, 个 体 经 营 者 和 非 金 融 企 业 受 访 者 家 庭 平 均 年 收 入 约 为 40 万 元,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受 访 者 家 庭 平 均 年 收 入 为 23.8 万 元

244 图 3: 不 同 性 别 行 业 的 受 访 者 家 庭 收 入 随 着 家 庭 成 员 数 量 的 增 加, 家 庭 年 收 入 呈 现 出 不 断 增 加 的 趋 势, 三 口 之 家 的 家 庭 平 均 年 收 入 接 近 42 万 元 上 海 和 深 圳 受 访 者 的 家 庭 平 均 年 收 入 超 过 50 万 元, 北 京 受 访 者 的 家 庭 平 均 年 收 入 约 为 39 万 元 这 一 差 别 与 不 同 地 区 受 访 者 的 职 业 分 布 差 异 有 关 图 4: 不 同 家 庭 结 构 地 区 的 受 访 者 家 庭 收 入 ( 四 ) 大 多 拥 有 社 会 保 险 及 商 业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81% 的 受 访 者 夫 妻 双 方 均 有 社 会 保 险, 仅 有 5% 的 受 访 者 夫 妻 双 方 均 没 有 社 会 保 险 受 访 者 拥 有 商 业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的 比 例 明 显 低 于 拥 有 社 保 的 比 例,44% 的 受 访 者 夫 妻 双 方 所 在 公 司 给 员 工 购 买 了 商 业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图 5: 受 访 者 社 保 及 商 业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245 来 自 企 业 的 受 访 者 拥 有 商 业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的 比 例 明 显 高 于 其 他 行 业 随 着 家 庭 收 入 的 提 高, 商 业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的 覆 盖 比 例 呈 现 出 增 加 趋 势 图 6: 不 同 行 业 家 庭 收 入 的 受 访 者 商 业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情 况 ( 五 ) 大 多 家 庭 年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不 高 家 庭 每 年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 个 人 负 担 部 分 ) 平 均 为 2,920 元,85% 的 受 访 者 家 庭 年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少 于 5,000 元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占 家 庭 年 收 入 的 比 值 仅 为 1.1% 图 7: 受 访 者 每 年 家 庭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随 着 家 庭 年 收 入 的 增 加, 家 庭 平 均 支 出 体 现 出 明 显 的 增 加 趋 势, 但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占 家 庭 年 收 入 的 比 值 则 呈 现 不 断 降 低 的 趋 势 北 京 和 上 海 地 区 家 庭 年 均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水 平 均 在 3,000 元 左 右, 高 于 深 圳 地 区 的 2,500 元 ( 深 圳 地 区 平 均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较 低 可 能 与 医 院 医 疗 费 用 水 平 及 受 访 人 群 平 均 年 龄 较 低 有 关 )

246 图 8: 不 同 收 入 地 区 的 受 访 者 家 庭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三 口 之 家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绝 对 值 及 占 收 入 比 例 高 过 夫 妻 二 人 家 庭,25-49 岁 受 访 者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占 家 庭 收 入 的 比 例 保 持 稳 定 图 9: 不 同 家 庭 结 构 年 龄 的 受 访 者 家 庭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随 着 家 庭 成 员 社 保 商 业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覆 盖 程 度 的 增 强, 家 庭 平 均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不 断 降 低 个 体 经 营 者 的 家 庭 平 均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最 高, 达 到 3,500 元 保 险 公 司 受 访 者 的 家 庭 平 均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最 低, 约 2,500 元 图 10: 不 同 社 保 商 业 补 充 医 疗 情 况 的 受 访 者 家 庭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247 三 中 高 端 市 场 分 析 ( 一 ) 中 高 端 市 场 开 发 程 度 远 远 不 够 只 有 16% 的 受 访 人 群 购 买 过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产 品, 其 中, 女 性 受 访 者 已 购 买 比 例 为 19%, 高 于 男 性 受 访 者 的 12% 随 着 家 庭 收 入 的 提 高, 已 购 买 比 例 整 体 上 呈 现 出 上 升 趋 势 但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受 访 者 最 集 中 的 万 人 群, 已 购 买 比 例 仅 为 13% 保 险 外 金 融 类 企 业 受 访 者 的 已 购 买 比 例 最 高, 达 到 了 25%, 显 然 这 与 家 庭 收 入 状 况 有 直 接 的 关 系 非 常 有 意 思 的 是, 保 险 公 司 受 访 者 的 已 购 买 比 例 仅 为 11%, 与 其 家 庭 收 入 状 况 呈 现 明 显 的 反 差 图 11: 不 同 家 庭 收 入 行 业 的 受 访 者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产 品 购 买 比 例 随 着 家 庭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的 增 加, 已 购 买 比 例 呈 现 出 明 显 上 升 的 趋 势 已 经 有 43% 的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超 过 元 的 家 庭 购 买 了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产 品 这 一 现 象 说 明 是 否 发 生 了 较 高 的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是 每 个 家 庭 决 定 购 买 医 疗 保 险 的 重 要 影 响 因 素 单 身 和 夫 妻 二 人 家 庭 的 已 购 买 比 例 比 三 口 之 家 略 高 图 12: 不 同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家 庭 结 构 的 受 访 者 购 买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产 品 比 例 ( 二 ) 价 格 和 保 障 范 围 是 影 响 购 买 的 主 要 因 素 74% 的 受 访 者 选 择 了 价 格 作 为 影 响 其 是 否 购 买 的 考 虑 因 素, 选 择 保 障 范

248 围 作 为 影 响 因 素 的 比 例 为 66%, 选 择 服 务 作 为 影 响 因 素 的 比 例 明 显 低 于 价 格 和 保 障 范 围 选 择 其 他 因 素 的 主 要 包 括 不 知 道 购 买 渠 道 和 担 心 理 赔 困 难 等 28% 的 受 访 者 同 时 选 择 了 价 格 保 障 范 围 和 服 务 作 为 购 买 影 响 因 素, 25% 的 受 访 者 单 独 选 择 了 价 格 作 为 影 响 因 素,16% 的 受 访 者 选 择 了 价 格 和 保 障 范 围 作 为 影 响 因 素 从 受 访 者 的 综 合 选 择 也 可 以 看 出, 价 格 是 现 阶 段 影 响 销 售 者 购 买 中 高 端 医 疗 产 品 的 最 重 要 因 素 图 13: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产 品 的 购 买 影 响 因 素 不 同 年 龄 的 女 性 受 访 者 选 择 价 格 作 为 影 响 因 素 的 比 例 保 持 稳 定, 选 择 价 格 作 为 影 响 因 素 的 男 性 受 访 者 则 在 岁 出 现 了 一 个 明 显 的 低 谷 ( 可 能 是 由 于 样 本 量 较 低 导 致 不 稳 定 ) 有 意 思 的 是, 随 着 收 入 的 增 长, 更 多 的 受 访 者 也 选 择 了 价 格 作 为 影 响 购 买 的 因 素 图 14: 不 同 年 龄 家 庭 收 入 的 受 访 者 将 价 格 作 为 购 买 因 素 的 比 例 随 着 年 龄 的 增 长, 选 择 保 障 范 围 和 服 务 作 为 购 买 影 响 因 素 的 比 例 呈 现 出 明 显 的 下 降 趋 势 与 此 相 反, 随 着 收 入 的 增 长, 选 择 保 障 范 围 和 服 务 的 比 例 则 呈 现 出 上 升 的 趋 势 可 以 看 出, 高 收 入 人 群 在 决 定 购 买 中 高 端 医 疗 产 品 时 的 考 虑 因 素 更 多 更 复 杂

249 图 15: 将 保 障 范 围 服 务 作 为 购 买 因 素 的 比 例 ( 三 ) 中 高 端 医 疗 产 品 市 场 潜 力 巨 大 58% 的 受 访 者 表 示 有 意 愿 购 买 中 高 端 医 疗 产 品, 明 显 高 于 16% 的 已 购 买 比 例, 这 一 市 场 的 发 展 潜 力 是 巨 大 的 保 险 公 司 需 要 重 点 研 究 如 何 精 确 锁 定 真 正 有 购 买 意 愿 的 人 群, 以 量 身 打 造 满 足 消 费 者 需 求 的 产 品 岁 人 群 购 买 意 愿 最 高, 在 65% 左 右 40 岁 以 上 人 群 的 购 买 意 愿 明 显 降 低, 原 因 可 能 是 高 年 龄 人 群 费 率 过 高 或 者 由 于 样 本 量 较 少 不 稳 定 导 致 在 主 要 年 龄 段 (25-39 岁 ) 女 性 购 买 意 愿 高 于 男 性, 在 其 他 年 龄 段 男 性 购 买 意 愿 高 过 女 性 图 16: 有 意 愿 购 买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产 品 的 比 例 收 入 越 高, 受 访 者 的 购 买 意 愿 越 高 万 人 群 购 买 意 愿 达 到 65%, 万 人 群 购 买 意 愿 超 过 了 80% 金 融 业 受 访 者 具 有 较 高 的 购 买 意 愿, 约 70%, 这 与 其 收 入 水 平 相 匹 配 个 体 经 营 者 虽 然 收 入 在 各 行 业 中 排 在 倒 数 第 二 位, 但 其 购 买 意 愿 是 最 高 的, 达 到 74% 原 因 可 能 是 个 体 经 营 者 商 业 补 充 医 疗 覆 盖 比 例 较 低, 家 庭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较 多

250 图 17: 不 同 收 入 行 业 的 受 访 者 有 意 愿 购 买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产 品 的 比 例 二 人 世 界 及 三 口 之 家 受 访 者 的 购 买 意 愿 明 显 高 于 单 身 一 族, 三 口 之 家 并 未 因 家 庭 成 员 数 量 增 加 而 进 一 步 提 高 购 买 意 愿, 反 而 比 夫 妻 二 人 家 庭 略 低 北 京 上 海 深 圳 等 大 城 市 受 访 者 的 购 买 意 愿 均 较 高 图 18: 不 同 家 庭 结 构 地 区 的 受 访 者 有 意 愿 购 买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产 品 的 比 例 ( 四 ) 给 谁 买? 爸 爸 妈 妈 or 孩 子? 69% 的 受 访 者 选 择 为 家 庭 中 的 女 性 购 买 中 高 端 医 疗 产 品,61% 的 受 访 者 选 择 为 孩 子 购 买,55% 的 受 访 者 选 择 为 男 性 购 买 从 购 买 组 合 上 看, 选 择 了 给 男 性 女 性 和 孩 子 同 时 购 买 的 受 访 者 占 比 最 高, 达 到 28%; 其 次 为 选 择 只 给 孩 子 购 买 的 受 访 者, 占 比 为 20% 图 19: 给 谁 购 买

251 单 身 家 庭 选 择 给 女 性 购 买 的 比 例 明 显 高 于 男 性 夫 妻 二 人 家 庭 有 意 愿 给 男 性 购 买 的 比 例 基 本 与 女 性 持 平 三 口 之 家 选 择 给 孩 子 购 买 的 比 例 最 高, 选 择 给 男 性 购 买 的 比 例 最 低 从 受 访 者 选 择 的 购 买 对 象 组 合 上 看, 单 身 家 庭 选 择 只 给 女 性 购 买 的 比 例 (47%) 远 高 于 选 择 只 给 男 性 购 买 的 比 例 (13%) 夫 妻 二 人 选 择 给 二 人 购 买 的 比 例 最 高 三 口 之 家 选 择 给 全 家 购 买 的 比 例 最 高, 选 择 只 给 孩 子 购 买 的 比 例 也 非 常 高, 选 择 给 女 性 和 孩 子 的 购 买 比 例 (13%) 明 显 高 于 选 择 给 男 性 和 孩 子 的 比 例 (3%) 图 20: 不 同 家 庭 结 构 的 受 访 者 愿 意 给 谁 购 买 四 产 品 设 计 分 析 ( 一 ) 医 疗 网 络 : 应 包 括 特 需 部 和 一 般 私 立 医 院, 昂 贵 医 院 酌 情 考 虑 仅 有 6% 的 受 访 者 选 择 医 疗 网 络 覆 盖 最 低 的 公 立 医 院 ( 不 包 括 特 需 医 疗 部 国 际 医 疗 部 ), 说 明 仅 仅 包 含 普 通 公 立 医 院 是 无 法 满 足 消 费 者 对 于 中 高 端 医 疗 产 品 的 预 期 的 同 时, 仅 有 30% 的 受 访 者 选 择 了 昂 贵 医 院, 也 说 明 保 险 公 司 在 选 择 纳 入 昂 贵 医 院 时 应 谨 慎 考 虑, 或 者 对 产 品 和 目 标 客 户 做 进 一 步 细 分 我 们 选 取 了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市 场 有 代 表 性 的 两 家 公 司 的 产 品, 与 受 访 者 的 调 查 结 果 做 一 对 比 分 析 A 公 司 中 端 产 品 提 供 的 医 疗 网 络 包 括 了 公 立 和 一 般 私 立 医 院, 不 包 括 昂 贵 医 院 ; 高 端 包 括 了 所 有 医 院 B 公 司 中 高 端 产 品 提 供 的 医 疗 网 络 均 包 括 所 有 医 院 可 以 看 出, 市 场 上 现 有 产 品 提 供 的 医 疗 网 络, 超 过 了 大 部 分 受 访 者 的 实 际 需 求 表 2: 受 访 者 医 疗 网 络 需 求 与 市 场 产 品 对 比 医 疗 网 络 调 查 结 果 A 公 司 B 公 司 中 端 产 品 高 端 产 品 中 端 产 品 高 端 产 品 公 立 医 院 6% 公 立 国 际 部 28% 一 般 私 立 36%

252 昂 贵 医 院 30% 受 访 者 无 论 是 否 选 择 给 孩 子 购 买, 对 于 各 类 医 疗 网 络 的 需 求 并 没 有 呈 现 出 明 显 的 差 异 收 入 越 高 的 受 访 者, 对 医 疗 网 络 的 要 求 越 高 50 万 以 上 收 入 的 受 访 者 选 择 昂 贵 医 院 的 比 例 超 过 了 40% 50 万 以 下 收 入 的 受 访 者 选 择 昂 贵 医 院 的 比 例 仅 为 20% 左 右 图 21: 不 同 购 买 对 象 收 入 的 受 访 者 对 医 疗 网 络 的 需 求 ( 二 ) 覆 盖 地 区 : 大 中 华 区 基 本 能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超 过 一 半 的 受 访 者 选 择 中 国 大 陆 作 为 中 高 端 医 疗 产 品 的 覆 盖 地 区, 选 择 大 中 华 区 ( 大 陆 港 澳 台 ) 的 占 比 为 21%, 选 择 全 球 ( 不 含 美 国 加 拿 大 ) 的 占 比 仅 为 3% 可 以 看 出,3/4 的 受 访 者 认 为 大 陆 地 区 或 者 大 中 华 地 区 基 本 能 满 足 需 求, 而 全 球 ( 不 含 美 国 加 拿 大 ) 这 种 覆 盖 地 区 的 设 计 基 本 没 有 市 场 需 求 市 场 上 现 有 产 品 提 供 的 覆 盖 地 区 选 项 不 尽 相 同 A 公 司 中 端 产 品 的 地 区 为 中 国 大 陆, 高 端 产 品 覆 盖 全 球 B 公 司 中 高 端 产 品 均 覆 盖 全 球 表 3: 受 访 者 覆 盖 地 区 需 求 与 市 场 产 品 对 比 覆 盖 地 区 调 查 结 果 A 公 司 B 公 司 中 端 产 品 高 端 产 品 中 端 产 品 高 端 产 品 中 国 大 陆 53% 大 中 华 区 21% 全 球 ( 不 含 北 美 ) 3% 全 球 23% 选 择 不 同 购 买 对 象 的 受 访 者, 对 于 覆 盖 地 区 的 需 求 基 本 一 致 不 同 收 入 和 不 同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的 受 访 者 对 于 覆 盖 地 区 的 选 择 也 基 本 一 致

253 图 22: 不 同 购 买 对 象 家 庭 收 入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的 受 访 者 对 覆 盖 地 区 的 需 求 ( 三 ) 赔 付 责 任 : 门 ( 急 ) 诊 和 住 院 为 基 本 责 任 超 过 80% 的 受 访 者 在 赔 付 责 任 上 选 择 了 普 通 门 ( 急 ) 诊 和 普 通 住 院 责 任 选 择 生 育 牙 科 相 关 责 任 的 比 例 仅 为 50% 左 右 市 场 上 现 有 产 品 均 提 供 了 普 通 门 ( 急 ) 诊 和 住 院 责 任, 而 生 育 牙 科 责 任 的 设 置 有 所 不 同 可 以 看 出, 市 场 上 现 有 产 品 提 供 的 赔 付 责 任, 基 本 可 以 满 足 消 费 者 的 需 要 表 4: 受 访 者 保 障 责 任 需 求 与 市 场 产 品 对 比 保 障 责 任 调 查 结 果 A 公 司 B 公 司 中 端 产 品 高 端 产 品 中 端 产 品 高 端 产 品 普 通 门 ( 急 ) 诊 81% 普 通 住 院 83% 生 育 牙 科 等 特 殊 门 诊 57% 生 育 牙 科 等 特 殊 住 院 45% 愿 意 给 孩 子 购 买 的 受 访 者, 更 多 的 选 择 了 普 通 门 急 诊 和 住 院 责 任 愿 意 给 女 性 或 给 男 性 购 买 的 受 访 者, 更 多 的 选 择 了 生 育 和 牙 科 相 关 的 门 诊 责 任 可 以 看 出, 所 有 被 保 险 人 均 需 要 普 通 门 急 诊 和 住 院 责 任, 生 育 和 牙 科 责 任 则 可 作 为 可 选 责 任

254 致 图 23: 不 同 购 买 对 象 的 受 访 者 对 保 障 责 任 的 需 求 不 同 收 入 和 不 同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的 受 访 者, 对 于 保 障 责 任 的 选 择 基 本 一 图 24: 不 同 收 入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的 受 访 者 对 保 障 责 任 的 需 求 ( 四 ) 报 销 比 例 : 报 销 比 例 递 增 型 产 品 受 访 者 选 择 的 报 销 比 例 平 均 值 为 85% 选 择 报 销 比 例 在 80%-95% 区 间 段 的 受 访 者 最 多, 达 到 42%; 仅 有 6% 的 受 访 者 选 择 报 销 比 例 为 60-69% 图 25: 不 同 受 访 者 购 买 对 象 对 报 销 比 例 的 需 求 市 场 上 现 有 产 品 均 提 供 了 报 销 比 例 100% 的 设 置, 同 时 有 的 产 品 给 提 供 了 其 他 报 销 比 例 供 投 保 人 选 择 A 公 司 中 端 产 品 报 销 比 例 为 100%, 高 端 产 品 提 供 80% 90% 100% 等 三 种 选 择 B 公 司 中 高 端 产 品 普 通 医 院 报 销 比 例 均 为 100%( 昂 贵 医 院 提 供 80% 100% 两 种 选 择 ) 可 以 看 出, 现 有 产 品 提 供 的 报 销 比 例 略 高 于 消 费 者 的 实 际 需 要, 保 险 公 司 在 开 发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产 品 时, 在 报 销 比 例 的 设 计 上 可 以 考 虑 提 供 更 多 的 选 择, 以 推 出 更 贴 近 消

255 费 者 需 求 并 更 具 竞 争 力 的 产 品 表 5: 受 访 者 报 销 比 例 需 求 与 市 场 产 品 对 比 报 销 比 例 调 查 结 果 A 公 司 B 公 司 中 端 产 品 高 端 产 品 中 端 产 品 高 端 产 品 60%-69% 6% 70%-79% 29% 80%-95% 42% 100% 23% 随 着 家 庭 收 入 的 提 高, 受 访 者 选 择 的 报 销 比 例 呈 现 出 明 显 的 上 升 趋 势 家 庭 年 收 入 为 万 元 的 受 访 者 选 择 的 平 均 报 销 比 例 为 86%, 万 元 的 受 访 者 的 平 均 报 销 比 例 最 高, 达 到 88% 随 着 家 庭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的 提 高, 受 访 者 希 望 获 得 的 报 销 比 例 也 呈 现 出 上 升 趋 势 家 庭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超 过 8,000 元 的 受 访 者, 希 望 获 得 超 过 90% 的 报 销 比 例 一 个 大 胆 的 设 计, 保 险 公 司 能 否 推 出 报 销 比 例 随 报 销 金 额 的 增 加 而 递 增 的 产 品 呢? 这 样 既 能 满 足 消 费 者 的 保 障 需 求 ( 高 保 额 高 报 销 比 例 ; 低 保 额 部 分 对 个 人 的 经 济 影 响 不 大, 故 更 多 自 担 即 可 ), 同 时 能 够 降 低 产 品 价 格 图 26: 不 同 收 入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的 受 访 者 对 报 销 比 例 的 需 求 ( 五 ) 起 付 线 : 给 孩 子 的 起 付 线 低 于 成 人 受 访 者 选 择 的 门 诊 起 付 线 平 均 为 529 元, 只 有 13% 的 受 访 者 选 择 0 元 起 付 线, 说 明 大 部 分 受 访 者 可 以 接 受 一 定 水 平 的 报 销 起 付 线 而 市 场 上 现 有 产 品 门 诊 起 付 线 基 本 上 为 0, 只 有 部 分 产 品 提 供 了 其 他 选 择 现 有 产 品 的 起 付 线 明 显 超 过 消 费 者 的 实 际 需 求, 与 报 销 比 例 的 考 虑 类 似, 保 险 公 司 也 可 以 在 起 付 线 的 设 计 上 做 出 一 定 的 调 整 表 6: 受 访 者 门 诊 起 付 线 需 求 与 市 场 现 状 A 公 司 B 公 司 门 诊 起 付 线 调 查 结 果 中 端 产 品 高 端 产 品 中 端 产 品 高 端 产 品 0 13% %

256 500 35% % 选 择 给 孩 子 购 买 的 受 访 者, 更 倾 向 于 较 低 的 门 诊 起 付 线 选 择 只 给 女 性 或 只 给 男 性 购 买 的 受 访 者, 能 够 接 受 的 起 付 线 水 平 最 高 图 27: 不 同 购 买 对 象 对 门 诊 起 付 线 的 需 求 随 着 收 入 水 平 的 提 高, 受 访 者 选 择 的 门 诊 起 付 线 平 均 值 也 呈 现 出 上 升 的 趋 势 而 随 着 家 庭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的 提 高, 受 访 者 选 择 的 门 诊 起 付 线 平 均 值 则 呈 现 出 先 上 升 后 下 降 的 趋 势 图 28: 不 同 收 入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的 受 访 者 对 门 诊 起 付 线 的 需 求 ( 六 ) 门 诊 保 额 :5 万 元 是 基 本 要 求 受 访 者 选 择 的 门 诊 保 额 平 均 为 4.5 万 元, 只 有 8% 的 受 访 者 选 择 了 1 万 元 以 下 作 为 门 诊 保 额, 仅 50% 受 访 者 选 择 的 门 诊 保 额 超 过 4 万 元 市 场 上 现 有 产 品 门 诊 保 额 基 本 都 在 5 万 元 及 以 上, 可 以 满 足 受 访 者 需 求 受 访 者 选 择 4 万 元 以 下 的 比 例 达 到 了 52%, 如 果 对 中 高 端 市 场 进 行 进 一 步 细 分, 可 以 考 虑 以 5 万 元 作 为 划 分 门 诊 保 额 的 参 考 标 准 表 7: 受 访 者 门 诊 保 额 需 求 与 市 场 产 品 对 比 门 诊 保 额 调 查 结 果 A 公 司 B 公 司 中 端 产 品 高 端 产 品 中 端 产 品 高 端 产 品 1 万 元 以 下 8% 1 万 -2 万 20%

257 2 万 -4 万 24% 4 万 -8 万 22% 8 万 以 上 26% 给 不 同 人 群 购 买 的 受 访 者, 选 择 的 门 诊 保 额 平 均 值 没 有 出 现 明 显 的 差 异 只 给 孩 子 购 买 的 受 访 者, 选 择 的 门 诊 保 额 平 均 值 略 高, 为 4.9 万 元 图 29: 不 同 购 买 对 象 对 门 诊 保 额 的 需 求 随 着 家 庭 收 入 水 平 的 提 高, 受 访 者 选 择 的 门 诊 保 额 也 呈 现 出 上 升 趋 势 家 庭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小 于 8,000 元 的 受 访 者, 选 择 的 门 诊 保 额 基 本 在 3 万 元 左 右 家 庭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超 过 8,000 元 的 受 访 者, 选 择 的 门 诊 保 额 平 均 值 超 过 5 万 元 图 30: 不 同 收 入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的 受 访 者 对 门 诊 保 额 的 需 求 ( 七 ) 住 院 保 额 :100 万 以 上 为 好 受 访 者 选 择 的 住 院 保 额 平 均 为 127 万 元, 只 有 2% 的 受 访 者 选 择 的 住 院 保 额 低 于 10 万 元,25% 的 受 访 者 选 择 的 住 院 保 额 超 过 100 万 元 市 场 上 现 有 产 品 住 院 保 额 基 本 都 超 过 了 100 万, 可 以 完 全 满 足 受 访 者 需 求 另 一 方 面, 大 部 分 受 访 者 选 择 的 住 院 保 额 均 不 到 100 万, 保 险 公 司 也 可 以 考 虑 推 出 较 低 住 院 保 额 的 产 品 表 8: 受 访 者 住 院 保 额 需 求 与 市 场 产 品 对 比 住 院 保 额 调 查 结 果 A 公 司 B 公 司

258 中 端 产 品 高 端 产 品 中 端 产 品 高 端 产 品 10 万 元 以 下 2% 10 万 -50 万 33% 50 万 -100 万 40% 100 万 -500 万 19% 500 万 以 上 6% 与 门 诊 保 额 不 同, 给 不 同 人 群 购 买 的 受 访 者 在 住 院 保 额 上 的 选 择 出 现 了 比 较 大 的 差 异 只 给 一 个 人 购 买 的 受 访 者, 选 择 的 住 院 保 额 在 100 万 元 左 右 给 女 性 和 孩 子 以 及 家 庭 所 有 人 购 买 的 受 访 者, 选 择 的 住 院 保 额 最 高, 超 过 150 万 元 图 31: 不 同 购 买 对 象 对 住 院 保 额 的 需 求 与 门 诊 保 额 类 似, 随 着 收 入 的 提 高, 受 访 者 选 择 的 住 院 保 额 平 均 值 呈 明 显 上 升 趋 势 家 庭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超 过 8000 元 的 受 访 者, 选 择 的 住 院 保 额 明 显 上 升 图 32: 不 同 收 入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的 受 访 者 对 住 院 保 额 的 需 求 ( 八 ) 增 值 服 务 : 直 接 结 算 的 需 求 最 高 78% 的 受 访 者 选 择 了 直 接 结 算 作 为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产 品 的 增 值 服 务, 选 择 医 疗 咨 询 和 预 约 挂 号 的 比 例 在 70% 左 右, 不 到 57% 的 受 访 者 选

259 择 了 紧 急 救 援 作 为 增 值 服 务 A B 公 司 中 高 端 计 划 均 提 供 了 专 家 医 疗 咨 询 直 接 结 算 服 务 预 约 挂 号 等 服 务 这 些 服 务 已 经 成 为 当 前 市 场 上 中 高 端 医 疗 产 品 的 基 本 特 色 表 9: 受 访 者 增 值 服 务 需 求 与 市 场 产 品 对 比 增 值 服 务 调 查 结 果 A 公 司 B 公 司 中 端 产 品 高 端 产 品 中 端 产 品 高 端 产 品 专 家 医 疗 咨 询 71% 预 约 挂 号 及 陪 同 就 医 69% 直 接 结 算 78% 紧 急 救 援 57% 随 着 年 龄 的 上 升, 选 择 直 接 结 算 的 比 例 明 显 上 升,40 岁 以 上 的 受 访 者 全 都 选 择 了 直 接 结 算 作 为 一 项 增 值 服 务 图 33: 不 同 年 龄 受 访 者 对 直 接 结 算 的 需 求 五 价 格 分 析 ( 一 ) 可 以 考 虑 1 万 元 以 下 为 中 端 市 场,1 万 元 以 上 为 高 端 市 场 关 于 购 买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产 品, 受 访 者 能 够 接 受 的 平 均 价 格 为 1.2 万 元,80% 的 受 访 者 能 够 接 受 的 价 格 在 2 万 元 以 下 其 中 5,000-9,999 和 10,000-19,999 两 个 价 格 区 间 最 为 集 中, 占 比 分 别 为 35% 32% 可 以 考 虑 以 价 格 10,000 元 为 线 来 进 一 步 细 分 中 端 市 场 和 高 端 市 场

260 图 44: 受 访 者 可 接 受 价 格 随 着 收 入 的 提 高, 受 访 者 能 够 接 受 的 价 格 呈 现 明 显 的 上 升 趋 势 家 庭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超 过 8000 元 的 受 访 者 愿 意 承 受 的 价 格 明 显 上 升 图 45: 不 同 收 入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的 受 访 者 可 接 受 价 格 ( 二 )1+1<2 女 性 受 访 者 能 够 接 受 的 平 均 价 格 为 1.40 万 元, 略 高 于 男 性 的 1.29 万 元 在 只 选 择 了 给 一 个 人 购 买 的 受 访 者 中, 只 给 孩 子 购 买 的 受 访 者 愿 意 接 受 的 价 格 最 高, 达 到 1.35 万 元, 明 显 高 于 只 给 男 性 购 买 的 受 访 者 选 择 给 女 性 和 孩 子 购 买 的 受 访 者 愿 意 接 受 的 价 格 最 高, 超 过 1.70 万 元, 其 次 为 选 择 给 男 性 和 女 性 给 男 性 女 性 和 孩 子 的 受 访 者 需 要 特 别 指 出 的 是, 选 择 给 多 个 人 购 买 的 受 访 者 愿 意 接 受 的 价 格, 明 显 低 于 分 别 只 选 择 给 一 个 人 购 买 的 受 访 者 愿 意 支 出 的 价 格 之 和 例 如, 选 择 给 女 性 和 孩 子 购 买 的 受 访 者 能 接 受 的 平 均 价 格 为 1.70 万 元, 这 明 显 低 于 选 择 只 给 孩 子 购 买 (1.35 万 元 ) 和 只 给 女 性 购 买 (1.26 万 元 ) 的 价 格 之 和 这 一 方 面 说 明, 受 访 者 关 于 给 多 个 人 购 买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产 品 的 价 格 的 理 解 程 度 还 需 加 深 另 一 方 面 也 说 明 了 消 费 者 给 多 个 人 购 买 此 类 保 险 产 品 的 实 际 购 买 能 力 面 对 这 一 情 况, 能 否 推 出 价 格 上 1+1<2 的 产 品, 是 考 验 保 险 公 司 智 慧 和 产 品 创 新 能 力 的 新 课 题

261 图 46: 不 同 购 买 对 象 的 可 接 受 价 格 通 过 与 市 场 上 已 有 的 中 高 端 医 疗 产 品 的 报 价 进 行 比 较 发 现, 大 部 分 受 访 者 愿 意 承 受 的 价 格, 低 于 现 有 产 品 的 报 价 关 于 中 端 产 品,43% 的 受 访 者 能 够 接 受 A 公 司 0 岁 儿 童 的 报 价,27% 的 受 访 者 能 接 受 A 公 司 30 岁 女 性 的 报 价, 只 有 16% 的 受 访 者 能 接 受 A 公 司 35 岁 男 性 的 报 价 只 有 5% 左 右 的 受 访 者 能 接 受 B 公 司 中 端 产 品 的 报 价 关 于 高 端 产 品, 两 家 公 司 高 端 产 品 的 报 价 超 过 了 绝 大 多 数 受 访 者 的 接 受 能 力 被 保 险 人 调 查 结 果 平 均 值 表 10: 受 访 者 接 受 价 格 与 市 场 产 品 报 价 比 较 表 A 公 司 B 公 司 中 端 产 品 高 端 产 品 中 端 产 品 高 端 产 品 0 岁 儿 童 13,500 12,282(43%) 46,169(3%) 28,518(7%) 39,372(4%) 30 岁 女 性 13,043 14,876(27%) 55,003(0%) 38,320(3%) 52,468(0%) 35 岁 男 性 10,192 17,338(16%) 71,185(0%) 43,070(0%) 58,897(0%) 备 注 : 以 0 岁 儿 童 -A 公 司 中 端 产 品 数 据 12,282(43%) 为 例,12,282 为 产 品 价 格, 括 号 内 的 43% 为 受 访 者 可 以 接 受 该 产 品 价 格 的 比 例 ( 三 ) 价 格 越 高, 需 要 的 保 障 越 全 面 整 体 而 言, 受 访 者 能 够 接 受 的 价 格 越 高, 对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产 品 在 医 疗 网 络 覆 盖 地 区 保 障 责 任 保 额 等 方 面 的 需 求 也 更 高 医 疗 网 络 : 能 够 接 受 的 价 格 越 高, 越 倾 向 于 选 择 限 制 越 少 的 医 疗 网 络 能 够 接 受 5 万 以 上 价 格 的 受 访 者, 选 择 昂 贵 医 院 的 比 例 达 到 60% 覆 盖 地 区 : 能 够 接 受 的 价 格 越 高, 越 倾 向 于 选 择 更 广 的 覆 盖 地 区 能 够 接 受 5 万 以 上 价 格 的 受 访 者, 选 择 全 球 ( 含 美 国 加 拿 大 ) 的

262 比 例 达 到 60% 保 障 责 任 : 能 够 接 受 的 价 格 越 高, 越 倾 向 于 选 择 牙 科 生 育 等 特 殊 住 院 作 为 责 任 选 项 能 够 接 受 5 万 以 上 价 格 的 受 访 者, 选 择 牙 科 生 育 等 特 殊 住 院 作 为 责 任 的 比 例 达 到 80% 保 额 : 能 够 接 受 的 价 格 越 高, 越 倾 向 于 选 择 高 保 额 的 门 诊 住 院 责 任 能 够 接 受 5 万 以 上 价 格 的 受 访 者, 门 诊 保 额 平 均 为 7.0 万, 住 院 保 额 平 均 为 380 万 起 付 线 :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选 择 接 受 不 同 的 价 格 的 受 访 者, 在 起 付 线 上 的 选 择 差 异 不 大 ( 四 ) 愿 意 支 付 的 价 格 越 高, 对 价 格 杠 杆 的 要 求 越 低 利 用 受 访 者 选 择 的 起 付 线 保 额 和 价 格 信 息, 我 们 计 算 并 分 析 了 价 格 杠 杆 的 情 况 受 访 者 选 择 的 门 诊 价 格 杠 杆 平 均 值 为 3.7 倍, 约 10% 的 受 访 者 选 择 的 杠 杆 不 超 过 1.0 倍, 另 有 10% 的 受 访 者 选 择 的 杠 杆 超 过 8.9 倍 受 访 者 选 择 的 住 院 价 格 杠 杆 平 均 值 为 99 倍, 约 10% 的 受 访 者 选 择 的 杠 杆 不 超 过 17 倍, 另 有 10% 的 受 访 者 选 择 杠 杆 超 过 200 倍 表 10: 受 访 者 门 诊 住 院 价 格 杠 杆 调 查 结 果 门 诊 价 格 杠 杆 住 院 价 格 杠 杆 均 值 % 分 位 数 % 分 位 数 % 分 位 数 图 47: 受 访 者 门 诊 住 院 价 格 杠 杆 分 布 图 市 场 上 A B 两 家 公 司 中 端 产 品 提 供 的 门 诊 价 格 杠 杆 仅 可 以 满 足 小 部 分 人 群, 高 端 产 品 提 供 的 门 诊 价 格 杠 杆 基 本 可 以 满 足 消 费 者 的 需 要 中 端 产 品 的 住 院 价 格 杠 杆 可 以 满 足 大 部 分 人 的 要 求, 但 高 端 产 品 住 院 价 格 杠 杆 远 远 超 出 了 消 费 者 的 实 际 需 要 表 11:A B 公 司 产 品 价 格 杠 杆 及 可 满 足 受 访 者 需 求 比 例 表

263 受 访 者 调 查 结 果 杠 杆 均 值 A 公 司 B 公 司 中 端 产 品 高 端 产 品 中 端 产 品 高 端 产 品 门 诊 0 岁 儿 童 (62%) 10.8(90%) 1.6(31%) 548.6(100%) 30 岁 女 性 (57%) 9.1(100%) 1.2(13%) 411.7(100%) 35 岁 男 性 (48%) 7.0(93%) 1.0(13%) 366.7(100%) 住 院 0 岁 儿 童 76 81(75%) 433(100%) 284(97%) 549(100%) 30 岁 女 性 92 67(66%) 364(100%) 211(87%) 412(100%) 35 岁 男 性 83 58(64%) 281(97%) 188(93%) 367(100%) 备 注 : (1) 以 门 诊 -0 岁 儿 童 -A 公 司 中 端 产 品 数 据 4.1(62%) 为 例,4.1 为 产 品 提 供 的 杠 杆 值, 括 号 内 的 62% 为 产 品 可 以 满 足 受 访 者 杠 杆 需 求 的 比 例 (2)B 公 司 高 端 产 品 门 诊 和 住 院 共 享 总 保 额 2400 万, 在 计 算 门 诊 价 格 杠 杆 时 取 门 诊 保 额 为 2400 万, 故 计 算 出 的 门 诊 价 格 杠 杆 非 常 高 受 访 者 愿 意 支 付 的 价 格 越 高, 对 门 诊 和 住 院 价 格 杠 杆 的 要 求 呈 现 出 明 显 的 下 降 趋 势 给 不 同 的 人 购 买, 受 访 者 希 望 的 价 格 杠 杆 则 没 有 出 现 明 显 的 差 异 图 48: 愿 意 支 付 的 价 格 不 同 购 买 对 象 对 门 诊 与 住 院 价 格 杠 杆 的 需 求 六 小 结 诚 然,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产 品 的 开 发 需 要 考 虑 的 因 素 众 多, 包 括 责 任 配 置 参 数 设 定 风 险 管 控 销 售 和 管 理 费 用 等 等 同 时, 任 何 一 款 成 功 的 产 品, 必 须 是 接 受 了 市 场 的 检 验 并 获 得 了 客 户 的 认 同 本 文 通 过 一 次 小 小 的 调 查, 尝 试 了 从 市 场 的 角 度 从 客 户 的 角 度 观 察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产 品, 我 们 希 望 通 过 还 原 当 前 市 场 和 客 户 的 真 实 状 态, 能 够 给 您 带 来 一 些 启 发 和 思 考 根 据 本 次 调 查, 对 于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市 场 的 热 点 问 题, 我 们 给 出 以 下 看 法 :

264 25-40 岁 的 城 市 中 产 阶 级 是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产 品 的 有 效 需 求 人 群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产 品 市 场 开 发 程 度 尚 待 提 高 且 潜 力 很 大 消 费 者 对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产 品 形 态 有 比 较 明 确 的 要 求, 现 有 产 品 基 本 可 以 满 足 需 求 但 仍 有 升 级 空 间 消 费 者 对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产 品 的 价 格 承 受 能 力 尚 可, 但 与 目 前 的 产 品 价 格 存 在 一 定 的 距 离 最 后, 关 于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产 品, 我 们 给 出 一 组 推 荐 的 产 品 形 态 组 合 保 险 公 司 在 进 行 新 产 品 开 发 时, 可 以 以 此 为 参 考 进 行 产 品 设 计 和 责 任 配 置, 并 对 目 标 客 户 群 进 行 准 确 定 位 和 分 析, 以 实 现 中 高 端 医 疗 产 品 在 销 售 和 盈 利 方 面 的 突 破 表 12: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产 品 设 计 建 议 中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产 品 中 端 高 端 价 格 10,000 以 下 以 上 起 付 线 报 销 比 例 % % 门 诊 保 额 3-5 万 5-10 万 住 院 保 额 100 万 万 医 疗 网 络 公 立 特 需 Y Y 一 般 私 立 挑 选 部 分 医 院 Y 昂 贵 私 立 Y 覆 盖 地 区 大 陆 Y Y 大 中 华 全 球 Y Y 保 障 范 围 门 诊 Y Y 住 院 Y Y 牙 科 产 科 Y Y 增 值 服 务 咨 询 Y Y

265 导 医 挂 号 直 接 结 算 挑 选 部 分 医 院 Y Y 参 考 文 献 [1] 沈 其 君,2005, SAS 统 计 分 析, 第 一 版, 高 等 教 育 出 版 社,50-63 页 [2] 保 监 会,2015 年 2 月 10 日, 保 监 会 解 读 <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的 若 干 意 见 >, [3] 董 蘅,2012 年 9 月, 商 业 保 险 直 接 理 赔 在 高 端 医 疗 服 务 中 的 使 用, 中 国 卫 生 资 源, 第 15 卷, 第 5 期 [4] 杨 星,2013 年 1 月, 商 业 保 险 开 拓 高 端 健 康 保 险 市 场 的 基 本 思 路, 中 国 医 疗 保 险, 2013 年 第 1 期 [5] 范 丽 丽,2013 年, 浅 析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风 险 管 控 方 式, 中 国 外 资, 2013 年 第 16 期 [6] 田 惠 敏,2015 年, 我 国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第 三 方 管 理 模 式 问 题 研 究, 中 国 市 场,2015 年 第 18 期 [7] 三 胜 咨 询,2014 年, 年 中 国 高 端 医 疗 保 险 市 场 全 景 调 研 与 发 展 趋 势 预 测 分 析 报 告

266 我 国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市 场 规 模 潜 力 的 实 证 研 究 摘 要 : 关 键 词 :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是 我 国 医 疗 保 障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只 有 积 极 发 展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国 家 医 疗 保 障 体 系 的 功 能 才 能 得 到 完 整 的 发 挥, 才 可 以 构 建 完 善 的 医 疗 保 障 体 系 2009 年 3 月 我 国 正 式 发 布 了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意 见, 提 出 了 加 快 建 立 和 完 善 以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为 主 体, 其 他 多 种 形 式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和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为 补 充, 覆 盖 城 乡 居 民 的 多 层 次 医 疗 保 障 体 系, 在 政 策 层 面 对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给 予 了 明 确 的 地 位 可 见 深 入 研 究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研 究 商 业 保 险 发 展 规 律, 寻 找 一 条 适 合 我 国 国 情 的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发 展 道 路 有 着 重 要 意 义 一 相 关 文 献 回 顾 ( 一 ) 国 外 方 面 世 界 银 行 在 研 究 报 告 Basic Paterns in National Health Expenditure 中, 使 用 了 191 个 国 家 的 数 据, 通 过 计 量 回 归 模 型 分 析 了 国 民 收 入 与 卫 生 支 出 之 间 的 数 量 关 系 另 一 份 研 究 报 告 Family Health Care 1 周 小 菲, 西 南 财 经 大 学 保 险 学 院 2015 级 博 士 研 究 生

267 Spending in Latin America 中, 搜 集 了 5 个 国 家 的 相 关 数 据, 通 过 建 立 回 归 模 型 分 析 影 响 卫 生 费 用 支 出 的 一 些 因 素, 得 出 主 要 影 响 因 素 为 国 民 收 入, 此 外 还 收 到 家 庭 大 小 家 庭 成 员 年 龄 等 其 他 因 素 的 影 响 Gordon(2003) 1 研 究 了 影 响 我 国 医 疗 保 险 需 求 的 主 要 因 素, 分 析 结 果 发 现 国 民 收 入 职 业 自 身 健 康 评 估 以 及 城 市 化 进 程 等 对 我 国 医 疗 保 险 需 求 有 显 著 影 响 Francis W. Ahking 2 (2009) 等 人 采 用 美 国 的 相 关 数 据, 利 用 误 差 修 正 模 型 ( 对 美 国 健 康 保 险 需 求 进 行 了 预 测 ) 结 果 表 明 : 健 康 保 险 需 求 对 于 价 格 和 收 入 的 变 化 都 不 敏 感 ( 二 ) 国 内 方 面 李 琼 3 ( 2009) 基 于 湖 北 北 京 和 上 海 三 地 的 宏 观 数 据, 研 究 了 促 进 我 国 健 康 保 险 发 展 的 因 素, 结 果 认 为 经 济 发 展 收 入 水 平 和 有 效 供 给 能 够 有 效 我 国 健 康 保 险 发 展 刘 思 4 (2009) 利 用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社 会 与 个 人 卫 生 支 出 和 健 康 险 保 费 收 入 的 时 间 序 列 数 据, 构 建 误 差 修 正 模 型, 预 测 了 健 康 险 市 场 的 发 展 规 模 杨 霞 5 (2005) 通 过 计 量 模 型 对 日 本 的 卫 生 费 用 和 6 国 民 收 入 进 行 回 归 数 据, 发 现 具 有 稳 定 的 关 系 曹 璐 (2007) 通 过 研 究 印 度 和 英 国 卫 生 费 用 与 GDP 的 关 系, 发 现 卫 生 支 出 与 GDP 存 在 稳 定 的 数 量 关 系 以 上 研 究 或 者 直 接 研 究 了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市 场 的 影 响 因 素, 或 者 间 接 研 究 了 卫 生 支 出 与 经 济 增 长 的 关 系, 而 由 于 我 国 健 康 保 险 发 展 时 间 较 短, 这 方 面 的 研 究 缺 少 精 确 的 分 析 因 此 本 文 在 借 鉴 相 关 国 内 外 的 研 究 基 础 之 上, 通 过 1980 年 至 2013 年 的 卫 生 总 费 用 和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建 立 误 差 修 正 模 型, 研 究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卫 生 总 费 用 和 健 康 险 保 险 收 入 之 间 的 关 系 二 中 国 健 康 险 保 费 规 模 预 测 : 数 据 与 模 型 ( 一 ) 模 型 设 计 和 数 据 来 源 由 于 我 国 的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数 据 仅 有 17 年, 时 间 较 短, 不 适 宜 与 我 国 国 民 生 产 总 值 (GDP) 和 卫 生 总 费 用 进 行 回 归 分 析, 因 此 我 们 先 对 国 民 生 产 总 1 Gordon G.L,XiaodongWu,ChaoyangPeng, Alex Z.FU, Urbanization and Health Care in Rural China[J].Contemporary Economic Policy, 2003(1):P11-P24 2 Francis W.Ahking, Carmelo Giaccotto, Rexford E. Santerre. The Aggregate Demand for Private Health Insurance Coverage in the United States[R]. The 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 2009(1):P133-P157 3 李 琼,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保 费 收 入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基 于 湖 北 北 京 上 海 三 地 的 比 较 [J], 南 方 金 融,2009(7):P 刘 思, 中 国 健 康 保 险 市 场 规 模 实 证 分 析 [J], 保 险 研 究,2009(2):P 杨 霞, 中 国 保 险 需 求 实 证 研 究, 武 汉 大 学, 硕 士 毕 业 论 文 2005 年 6 曹 璐, 我 国 政 府 卫 生 支 出 规 模 研 究, 东 北 财 经 大 学, 硕 士 毕 业 论 文 2007 年

268 值 数 据 和 卫 生 总 费 用 数 据 构 建 误 差 修 正 模 型 分 析 (ECM), 再 利 用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和 卫 生 总 费 用 的 关 系 来 预 测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保 费 的 收 入 本 文 使 用 的 数 据 处 理 软 件 为 EViews 年 年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和 卫 生 总 费 用 数 据 图 注 : 数 据 来 源 于 国 家 统 计 局 网 站 由 于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和 卫 生 总 费 用 是 当 年 的 名 义 值, 收 到 各 年 价 格 因 素 影 响 很 大, 为 了 准 确 说 明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和 卫 生 总 费 用 的 关 系, 本 文 采 用 价 格 调 整 后 的 GDP 和 价 格 调 整 后 的 卫 生 总 费 用 来 进 行 处 理 上 图 可 以 看 出 价 格 调 整 后 的 GDP 与 价 格 调 整 后 的 卫 生 总 费 用 与 当 年 名 义 GDP 和 名 义 卫 生 总 费 用 相 差 较 大, 受 物 价 水 平 上 涨 的 影 响, 名 义 GDP 和 名 义 卫 生 总 费 用 的 增 长 速 度 要 快 于 价 格 调 整 后 的 GDP 价 格 调 整 后 的 卫 生 总 费 用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和 卫 生 总 费 用 描 述 统 计 表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卫 生 总 费 用 平 均 值 中 位 数 最 大 值 最 小 值 标 准 差

269 ( 二 ) 国 民 生 产 总 值 数 据 和 卫 生 总 费 用 的 误 差 修 正 模 型 构 建 本 文 用 gdp 指 代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用 ze 指 代 卫 生 总 费 用, 通 过 对 其 对 数 数 据 构 建 误 差 修 正 模 型 如 下 : 长 期 均 衡 方 程 : ln gdp t=c+ α lnze t+u t ln gdp = β + α ln ze + α ECM 构 建 误 差 修 正 模 型 : 其 中 ECM =uˆ t 0 1 t 2 t 1 t-1 t 该 式 即 为 误 差 修 正 模 型, 其 中 ECM 为 误 差 修 正 项 9 1. 构 建 图 形 考 察 两 个 变 量 的 趋 势 变 化 : 8 7 LNZE LNGDP 从 图 中 可 以 看 出,lngdp 和 lnze 的 趋 势 大 致 相 同, 因 此 本 文 对 lngdp 和 lnze 进 行 协 整 关 系 检 验 2. 检 验 lngdp 和 lnze 是 否 存 在 协 整 关 系 : 首 先, 描 绘 lngdp 和 lnze 的 趋 势 关 系 图 :

270 LNZE LNGDP 采 用 Johansen 协 整 检 验 方 法 对 lnze 和 lngdp 进 行 协 整 检 验, 检 验 结 果 如 下 : 检 验 方 法 特 征 值 统 计 量 0.05 水 协 整 关 平 下 临 P 值 系 数 界 值 Trace Maximum eigenvalue 从 趋 势 图 中 可 以 看,lngdp 和 lnze 之 间 大 概 保 持 着 相 同 的 趋 势, 在 采 用 Johansen 检 验 时, 从 结 果 中 可 以 看 出, 无 论 是 trace 检 验 方 法 还 是 maximum eigenvalue 检 验 方 法, 都 认 为 在 0.05 显 著 性 水 平 下 存 在 1 个 协 整 关 系 因 此, 可 构 建 误 差 修 正 模 型, 通 过 回 归 模 拟 其 长 期 均 衡 关 系 和 短 期 动 态 调 整 过 程 由 长 期 均 衡 模 型 : ln gdp t=c+ α lnze t+u t 估 计 结 果 为 : 变 量 系 数 标 准 差 t 统 计 量 p 值 C

271 Lnze 得 到 长 期 均 衡 结 果 : ln gdp t= lnze t+u t 再 构 建 误 差 修 正 模 型 : ln gdpt = β0 + α1 ln zet + α2ecm t 1, 其 中 ECM =uˆ 估 计 结 果 为 : t-1 t 变 量 系 数 标 准 差 t 统 计 量 p 值 β ln ze t ECM t 1 可 以 得 出 误 差 修 正 模 型 为 : ln gdp = ln ze ECM t t t 1 4 结 果 分 析 (1) 从 长 期 均 衡 模 型 中 可 以 看 出, 从 长 期 来 看, 我 国 卫 生 总 费 用 每 增 加 1%, 我 国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增 长 % (2) 误 差 修 正 模 型 反 映 了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和 卫 生 总 费 用 的 短 期 波 动 关 系, 短 期 中, 卫 生 总 费 用 每 波 动 1%,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将 偏 离 长 期 均 衡 % 当 短 期 波 动 偏 离 长 期 均 衡 时, 误 差 修 正 模 型 将 以 ( ) 的 调 整 力 度 将 非 均 衡 状 态 拉 回 均 衡 状 态 三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市 场 规 模 预 测 我 国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发 展 较 晚, 仅 有 1999 年 年 的 17 年 数 据, 本 文 拟 根 据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和 卫 生 总 费 用 的 关 系, 来 预 测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市 场 规 模 首 先, 一 般 来 说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增 长 率 逐 年 变 化, 本 文 使 用 AR(1) 来 描 述 其 变 化 规 律, 设 gt 为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增 长 率, 可 以 检 验 到,gt 为 平 稳 序 列,

272 从 序 列 自 相 关 图 中 可 以 看 出, 自 相 关 系 数 和 偏 相 关 系 数 均 在 1 阶 截 尾, 因 此 建 立 如 下 模 型 g t =a+ ρg t-1+ γ t 回 归 结 果 如 下 : 变 量 系 数 标 准 差 t 统 计 量 p 值 a AR(1) R =0.2444,DW= 可 以 看 出,AR(1) 比 较 好 的 拟 合 了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增 长 率, 得 到 结 果 gt gt-1 t = + +γ 同 样 的, 使 用 AR(1) 来 描 述 通 货 膨 胀 率 的 变 化 规 律, 设 π 为 通 货 膨 胀 率 增 长 率, 可 以 检 验 π 为 平 稳 序 列, t t

273 从 序 列 自 相 关 图 中 可 以 看 出, 自 相 关 系 数 和 偏 相 关 系 数 均 在 1 阶 截 尾, 因 此 建 立 如 下 模 型 : π t =b+ ρπ t-1 + γ t, 回 归 结 果 如 下 : 变 量 系 数 标 准 差 t 统 计 量 p 值 B AR(1) R =0.4206,DW= 可 以 看 出,AR(1) 比 较 好 的 拟 合 了 通 货 膨 胀 率 的 增 长 率, 得 到 结 果 : t = t-1 + t π π γ 因 此 可 以 根 据 两 个 模 拟 结 果 进 行 预 测, 预 测 结 果 如 下 : 预 测 gdp 增 长 率 预 测 cpi 增 长 率 lngdp cpi % 3.20% % 3.97% % 4.47% % 4.80% % 5.01% % 5.15%

274 根 据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和 通 货 膨 胀 的 预 测, 可 以 据 此 判 断 出 我 国 卫 生 总 费 用 的 走 势 根 据 建 立 的 误 差 修 正 模 型 以 及 卫 生 总 费 用 和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的 稳 定 关 系, 可 以 对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规 模 做 预 测 2003 年 年 卫 生 总 费 用 和 商 业 健 康 险 保 费 收 入 关 系 图 年 度 卫 生 总 费 用 ( 亿 健 康 险 保 费 ( 亿 健 康 占 卫 生 总 费 元 ) 元 ) 用 比 重 从 表 4 中 可 以 看 出, 从 2002 年 开 始, 我 国 的 商 业 健 康 险 保 费 收 入 占 卫 生 总 费 用 的 比 例 大 致 不 变, 基 本 保 持 在 3%-4% 之 间, 比 值 较 为 稳 定 因 此 本 文 利 用 健 康 险 保 费 收 入 和 卫 生 总 费 用 的 稳 定 关 系, 预 测 未 来 商 业 健 康 险 保 费 收 入 本 文 采 用 3% 为 最 低 值,4% 为 最 高 值, 平 均 值 3.45% 为 中 间 值 来 预 估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市 场 份 额, 结 果 如 下 表 : 健 康 险 保 费 收 入 市 场 潜 力 预 测 年 度 卫 生 总 费 用 预 测 最 低 值 中 间 值 最 高 值

275 四 结 论 : 卫 生 总 费 用 是 影 响 健 康 险 收 入 的 重 要 因 素 目 前, 我 国 已 经 进 入 了 老 龄 化 社 会, 社 会 保 障 的 压 力 和 挑 战 将 会 越 来 越 大 在 这 个 过 程 中,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应 该 发 挥 更 大 的 作 用 然 而 从 现 状 来 看,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市 场 仍 不 完 善, 健 康 险 产 品 不 足, 个 人 医 疗 缴 费 水 平 仍 然 较 高, 有 许 多 亟 待 解 决 和 完 善 的 地 方 我 国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的 潜 在 需 求 极 大, 未 来 市 场 极 为 广 阔, 必 将 成 为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高 速 发 展 的 重 要 动 因 通 过 本 文 分 析 此 外, 卫 生 总 费 用 和 商 业 健 康 险 收 入 高 度 相 关, 随 着 卫 生 总 费 用 的 增 长, 健 康 险 的 保 费 也 会 逐 渐 增 长 在 未 来, 如 何 将 这 种 巨 大 的 市 场 潜 力 开 发 出 来, 将 潜 在 需 求 转 化 为 有 效 需 求, 是 政 府 社 会 以 及 保 险 公 司 都 应 该 考 虑 的 问 题 参 考 文 献 [1] The World Bank. Basic Patterns in National Health Expenditure[M].2004 [2] The World Bank. Family Health Care Spending in Latin America[M].2004 [3] Gordon G.L,XiaodongWu,ChaoyangPeng, Alex Z.FU, Urbanization and Health Care in Rural China[J].Contemporary Economic Policy, 2003(1):P11-P24 [4] Francis W.Ahking, Carmelo Giaccotto, Rexford E. Santerre. The Aggregate Demand for Private Health Insurance Coverage in the United States[R]. The 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 2009(1):P133-P157 [5] 李 琼, 商 业 健 康 保 险 保 费 收 入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基 于 湖 北 北 京 上 海 三 地 的 比 较 [J], 南 方 金 融,2009(7):P55-59 [6] 刘 思, 中 国 健 康 保 险 市 场 规 模 实 证 分 析 [J], 保 险 研 究,2009(2):P22-28

276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多 层 次 医 疗 保 障 与 医 疗 服 务 利 用 我 国 大 病 保 险 补 偿 模 式 评 价 研 究 摘 要 : 关 键 词 : 一 引 言 2012 年 8 月 24 日, 国 务 院 六 部 委 联 合 发 布 关 于 开 展 城 乡 居 民 大 病 保 险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下 文 简 称 指 导 意 见 ), 明 确 提 出 城 乡 居 民 大 病 保 险, 是 在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的 基 础 上, 对 大 病 患 者 发 生 的 高 额 医 疗 费 用 给 予 进 一 步 保 障 的 一 项 制 度 性 安 排, 可 进 一 步 放 大 保 障 效 用, 是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的 拓 展 和 延 伸, 是 对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的 有 益 补 充 指 导 意 见 同 时 指 出, 大 病 保 险 制 度 以 力 争 避 免 城 乡 居 民 发 生 家 庭 灾 难 性 卫 生 支 出 为 目 标, 并 力 图 在 补 偿 模 式 筹 资 机 制 和 运 行 机 制 等 方 面 予 以 保 证 为 加 快 推 进 城 1 朱 铭 来, 南 开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经 济 建 设 协 同 创 新 中 心 教 授 于 新 亮 王 美 娇, 南 开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经 济 建 设 协 同 创 新 中 心 博 士 研 究 生

277 乡 居 民 大 病 保 险,2014 年 1 月, 国 务 院 医 改 办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城 乡 居 民 大 病 保 险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医 改 办 发 号 ), 要 求 2014 年 全 面 推 开 城 乡 居 民 大 病 保 险 试 点 工 作 2015 年 7 月 28 日,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全 面 实 施 城 乡 居 民 大 病 保 险 的 意 见 ( 国 办 发 号 ), 要 求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全 面 推 开 大 病 保 险,2015 年 年 底 前 覆 盖 所 有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医 保 参 保 人 群 同 时 提 出 : 进 一 步 提 升 大 病 保 险 的 保 障 水 平, 强 化 保 障 的 托 底 功 能, 根 据 城 乡 居 民 收 入 变 化 情 况, 建 立 动 态 调 整 机 制, 鼓 励 地 方 探 索 向 困 难 群 体 适 当 倾 斜 的 具 体 办 法, 努 力 提 高 大 病 保 险 制 度 托 底 保 障 的 精 准 性 体 现 强 化 大 病 保 险 补 偿 机 制 的 提 质 增 效, 将 有 限 的 大 病 保 险 基 金 用 在 真 正 迫 切 需 要 的 人 群 身 上 截 至 2015 年 上 半 年,31 个 省 份 按 照 要 求 均 已 开 展 相 关 试 点 工 作, 其 中 16 个 省 份 全 面 推 开, 分 别 有 289 个 和 261 个 地 级 以 上 城 市 开 展 了 大 病 保 险 工 作, 覆 盖 了 7 亿 多 城 乡 居 民, 实 际 报 销 比 例 提 高 了 个 百 分 点 大 病 保 险 的 补 偿 模 式 主 要 是 两 种 : 一 种 是 指 导 意 见 原 则 规 定 各 试 点 地 区 实 施 方 案 采 用 的 补 偿 模 式, 补 偿 对 象 为 个 人, 补 偿 标 准 为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 一 种 是 WHO 提 倡 部 分 学 者 积 极 推 动 的 方 案, 补 偿 对 象 为 家 庭, 补 偿 标 准 为 WHO 定 义 的 家 庭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标 准 两 种 模 式 最 大 差 异 在 于 对 我 国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标 准 的 判 定 只 有 充 分 厘 清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产 生 和 作 用 的 内 在 机 理, 才 能 够 准 确 划 定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的 标 准 并 设 计 科 学 的 大 病 保 险 补 偿 模 式, 这 也 是 大 病 保 险 能 否 实 现 政 策 初 衷 的 理 论 关 键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的 衡 量 指 标, 国 际 上 一 般 认 为 是 家 庭 医 疗 支 出 等 于 或 超 过 家 庭 收 入 或 非 食 品 支 出 等 的 一 定 比 例, 一 般 公 认 的 标 准 是 选 取 40% (WHO,2003), 但 大 多 数 研 究 都 将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设 置 为 不 同 的 阈 值 标 准 进 行 比 较 分 析 (Su et al.,2006) 对 于 我 国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国 外 学 者 利 用 我 国 历 次 卫 生 服 务 利 用 调 查 数 据, 测 算 2008 年 为 13.0%(Li et al.,2012), 而 2011 年 为 12.9%(Meng et al.,2012) 我 国 学 者 也 基 于 对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的 不 同 衡 量 标 准 测 算 我 国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方 豪 等 (2003) 吴 群 红 等 (2012) 等 学 者 将 家 庭 医 疗 支 出 占 可 支 付 能 力 的 比 重 超 过 40% 作 为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判 定 标 准, 利 用 国 家 卫 生 服 务 调 查 数 据 测 算 我 国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为 5.19%~13% 不 等 ; 封 进 和 李 珍 珍 (2009) 将 个 人 医 疗 支 出 ( 四 周 医 疗 费 用 ) 占 家 庭 人 均 年 收 入 10% 20% 和 40% 作 为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的 判 定 标 准, 利 用 2004 年 中 国 健 康 和 营 养 调 查 数 据 (CHNS) 测 算 我 国 农 村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最 高 达 46.10%; 徐 善 长 (2013) 将 我 国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的 标 准 设 定 为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和 农 村 居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利 用 全 国 部 分 基 本 医 保 统 筹 地 区 经 办 数 据 测 算 出 我 国 城 乡 居 民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为 2 ~4

278 国 外 研 究 中, 多 数 学 者 认 为 医 疗 保 险 有 助 于 降 低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如 Pradhan &Prescot(2002) 等, 但 从 阿 根 廷 医 疗 融 资 体 系 改 革 的 实 践 来 看, 没 有 证 据 表 明, 拥 有 社 会 医 疗 保 险 能 够 更 好 地 避 免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降 低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的 关 键 并 不 是 医 疗 保 险 的 有 无, 而 是 医 疗 保 障 的 水 平 和 对 贫 困 老 人 共 付 机 制 的 减 免 (Cavagnero et al.,2006) 一 些 国 内 外 文 献 分 析 了 我 国 医 疗 保 险 与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现 状, 也 并 未 得 到 统 一 结 论 (Wagstaff& Yu,2007;Wagstaff&Lindelow,2008;Zhang et al.,2010; 方 豪 等,2003; 宫 习 飞 等,2009; 郭 娜 等,2013) 有 研 究 表 明, 不 同 的 补 偿 模 式 对 降 低 参 保 居 民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的 效 果 差 异 显 著 ( 封 进 和 李 珍 珍,2009), 而 不 同 的 医 保 项 目 改 善 灾 难 性 卫 生 支 出 的 效 果 也 存 在 差 异 ( 闫 菊 娥 等,2012) 综 合 以 往 文 献 对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划 定 标 准 和 对 医 疗 保 险 降 低 参 保 者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的 效 果 评 价 研 究, 本 文 认 为 : 一, 以 往 文 献 之 所 以 会 测 算 出 不 同 的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直 接 原 因 是 对 阈 值 选 择 不 尽 相 同, 而 根 本 原 因 在 于 并 没 有 将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的 内 在 产 生 机 理 作 深 入 分 析 如 果 能 够 厘 清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的 发 生 条 件, 就 无 需 再 进 行 人 为 主 观 设 定 阈 值 因 此, 本 文 试 图 分 析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的 内 在 产 生 机 理 基 础 上, 利 用 实 证 模 型 找 到 客 观 存 在 的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信 号, 进 而 确 立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的 划 定 标 准, 使 结 果 更 具 说 服 力, 这 也 是 本 文 的 创 新 点 之 一 ; 二 以 往 研 究 缺 乏 对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作 用 机 理 的 深 入 分 析 对 发 生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的 家 庭 所 需 医 疗 服 务 进 行 二 次 补 贴, 即 改 变 了 该 医 疗 服 务 的 相 对 价 格, 从 而 参 保 者 会 更 多 地 选 择 被 补 贴 的 服 务, 这 种 价 格 补 贴 对 当 期 医 疗 需 求 的 影 响 程 度 尚 不 清 楚, 而 这 种 价 格 补 贴 通 过 影 响 被 补 贴 家 庭 成 员 的 健 康 水 平 和 收 入 状 况 进 一 步 对 长 期 医 疗 需 求 的 影 响 程 度 更 难 掌 握 因 此, 本 文 试 图 在 系 统 分 析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作 用 机 理 基 础 上, 对 大 病 保 险 降 低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的 当 期 和 长 期 补 偿 效 果 进 行 评 价, 这 是 本 文 的 创 新 点 之 二 文 章 的 第 二 部 分 构 建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模 型, 介 绍 估 计 方 法 ; 第 三 部 分 为 所 用 数 据 和 关 键 变 量 的 处 理 方 法, 报 告 实 证 结 果 ; 第 四 部 分 是 对 大 病 保 险 补 偿 模 式 的 评 价 ; 文 章 最 后 是 对 全 文 的 总 结 二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模 型 及 其 估 计 方 法 ( 一 )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标 准 划 定 我 们 将 个 人 为 维 持 健 康 状 态 应 享 有 的 必 要 医 疗 服 务 称 为 医 疗 服 务 潜 在 需 求, 而 个 人 支 付 能 力 所 能 承 受 的 称 为 有 效 需 求 医 疗 服 务 有 效 需 求 就 是 个 人 在 预 算 约 束 下 针 对 不 同 的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做 出 医 疗 服 务 数 量 的 决 策 预

279 算 约 束 一 般 为 参 保 者 收 入 的 一 定 比 例, 收 入 的 其 余 部 分 用 于 其 他 必 要 和 非 必 要 产 品 消 费 但 由 于 医 疗 服 务 利 用 将 直 接 影 响 个 人 的 生 存 状 态, 个 人 会 在 为 了 维 持 生 存 状 态 的 情 况 下 挤 出 用 于 其 他 非 必 要 产 品 消 费 甚 至 必 要 产 品 消 费 来 优 先 支 付 医 疗 服 务 消 费 我 们 将 这 部 分 预 算 约 束 称 为 储 备 预 算 约 束 当 正 常 的 预 算 约 束 不 能 将 潜 在 需 求 全 部 转 化 为 有 效 需 求 时, 个 人 就 不 得 不 动 用 储 备 预 算 约 束, 将 部 分 潜 在 需 求 进 一 步 转 化 为 有 效 需 求 医 疗 保 险 对 医 疗 服 务 进 行 一 定 比 例 的 补 贴, 改 变 了 医 疗 服 务 的 相 对 价 格, 从 而 影 响 参 保 者 医 疗 服 务 有 效 需 求 但 是, 医 疗 服 务 有 效 需 求 增 加, 参 保 者 累 积 自 负 总 额 也 随 之 提 高, 就 有 可 能 超 出 预 算 约 束 因 此, 参 保 者 累 积 自 负 总 额 与 预 算 约 束 的 关 系 影 响 参 保 者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对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的 反 应 敏 感 程 度 : 参 保 者 累 积 自 负 总 额 在 预 算 约 束 范 围 内, 意 味 着 参 保 者 对 医 疗 服 务 的 潜 在 需 求 能 够 全 部 转 化 为 有 效 需 求, 这 时 参 保 者 对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的 反 应 敏 感 程 度 不 高, 甚 至 在 为 了 获 得 较 高 补 偿 比 例 而 不 得 不 先 付 出 较 高 自 负 金 额 的 情 况 下 减 少 自 认 为 非 必 要 的 医 疗 服 务 开 支 ; 当 参 保 者 累 积 自 负 总 额 超 过 预 算 约 束 时, 参 保 者 对 医 疗 服 务 的 潜 在 需 求 只 能 部 分 转 化 为 有 效 需 求, 但 依 然 可 以 动 用 有 限 的 储 备 预 算 将 部 分 潜 在 需 求 进 一 步 转 化 为 有 效 需 求, 而 转 化 程 度 将 直 接 取 决 于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越 低, 转 化 程 度 越 高 这 时 参 保 者 对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的 反 应 敏 感 程 度 很 高, 而 且 潜 在 需 求 与 有 效 需 求 之 间 的 缺 口 越 大, 对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的 反 应 敏 感 程 度 越 高, 也 就 是 说, 医 疗 保 险 补 偿 比 例 越 高,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越 低, 参 保 者 将 潜 在 需 求 转 化 为 有 效 需 求 的 动 机 就 越 强 烈, 最 终 参 保 者 医 疗 服 务 开 支 也 就 随 之 增 加 根 据 以 往 文 献 研 究, 本 文 认 为 发 生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的 信 号 为 个 人 医 疗 服 务 支 出 对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的 敏 感 度 提 高, 且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越 低 ( 或 医 疗 保 险 补 偿 比 例 越 高 ), 其 医 疗 服 务 支 出 越 大, 这 时 的 医 疗 服 务 自 负 累 积 金 额 占 可 支 付 能 力 的 比 例 即 为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标 准 基 于 以 上 分 析,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对 参 保 者 医 疗 服 务 支 出 的 影 响 可 能 存 在 多 重 均 衡 现 象, 如 何 确 定 门 槛 值 并 作 为 划 分 子 样 本 分 别 进 行 回 归 的 标 准 成 为 本 文 实 证 检 验 灾 难 性 医 疗 开 支 标 准 的 关 键 之 一 非 线 性 计 量 经 济 模 型 中 的 门 槛 回 归 方 法 利 用 参 数 估 计 和 显 著 性 检 验 可 以 精 确 确 定 门 槛 值 的 位 置 和 个 数, 为 这 一 问 题 的 研 究 提 供 了 新 的 思 路 本 文 拟 采 用 Hansen(1999) 发 展 的 面 板 门 槛 回 归 模 型 (Panel Threshold Regression Model) 对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与 个 人 医 疗 服 务 支 出 的 关 系 进 行 研 究, 单 一 门 槛 回 归 模 型 表 述 如 下 : (1)

280 模 型 的 基 本 思 想 为 : 模 型 内 的 某 一 变 量 存 在 一 个 门 槛 水 平, 在 和 两 种 情 况 下, 解 释 变 量 对 被 解 释 变 量 的 影 响 存 在 明 显 差 异 为 门 槛 变 量, 为 需 要 确 定 的 门 槛 值 ; 为 受 门 槛 变 量 影 响 的 解 释 变 量, 和 则 分 别 为 门 槛 变 量 在 和 两 种 情 况 下 解 释 变 量 对 被 解 释 变 量 的 影 响 系 数 ; 为 固 定 效 应 ; 为 示 性 函 数, 括 号 中 的 表 达 式 为 真 取 值 为 1, 反 之 为 0; 为 其 他 控 制 变 量 集 合, 为 相 应 估 计 系 数 ; 为 个 体 扰 动 项 可 使 用 两 步 法 进 行 模 型 估 计 (Hansen,1999): 第 一 步, 给 定 的 取 值, 对 模 型 (1) 的 离 差 形 式 进 行 一 致 估 计, 得 到 估 计 系 数 和 残 差 平 方 和 ; 第 二 步, 选 择 适 当 的 使 得 最 小 化, 进 而 估 计 出 其 他 参 数 得 到 参 数 估 计 值 后, 还 需 进 行 是 否 存 在 门 槛 效 应 和 门 槛 估 计 值 是 否 等 于 其 真 实 值 两 个 检 验 鉴 于 可 能 存 在 两 个 门 槛, 可 先 假 设 单 一 门 槛 模 型 中 估 计 出 的 为 已 知 的, 再 重 复 以 上 两 步 得 到 多 门 槛 模 型 依 次 类 推 本 文 研 究 的 是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对 个 人 医 疗 服 务 支 出 的 影 响, 门 槛 回 归 模 型 所 选 取 的 变 量 依 次 为 : : 个 人 在 年 的 医 疗 服 务 总 支 出 : 个 人 所 在 家 庭 j 在 年 的 医 疗 服 务 自 负 累 积 金 额 占 当 年 家 庭 总 收 入 的 比 例 : 个 人 在 年 的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预 期 个 人 在 年 的 医 疗 服 务 自 负 金 额 占 总 支 出 的 比 例 是 其 发 生 医 疗 费 用 后 的 价 格, 与 被 解 释 变 量 存 在 严 重 的 内 生 性 在 我 国, 各 个 保 险 项 目 的 补 偿 机 制 差 异 导 致 其 实 际 补 偿 比 例 存 在 较

281 大 差 距, 医 生 也 会 根 据 个 人 的 参 保 项 目 确 定 不 同 价 格 的 诊 断 项 目, 参 保 项 目 可 作 为 个 人 预 期 医 疗 价 格 的 主 要 依 据, 参 保 项 目 的 政 策 补 偿 比 例 越 高, 个 人 预 期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越 低 因 此 本 文 选 用 个 人 在 年 参 保 的 保 险 项 目 生 成 等 级 序 列 变 量 作 为 其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预 期 的 代 理 指 标 为 控 制 变 量 组, 包 括 : 个 人 的 年 龄 及 其 二 次 项 性 别 健 康 水 平 收 入 水 平 可 以 预 期, 如 果 存 在 门 槛, 使 得,, 则 表 明 门 槛 为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标 准, 即 为 发 生 了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即 : (2) ( 二 )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模 型 本 文 认 为,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通 过 以 下 路 径 影 响 个 人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 第 一,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会 降 低 个 人 收 入 患 病 本 人 由 于 无 法 正 常 工 作 而 减 少 个 人 收 入, 家 庭 其 他 人 员 也 因 需 要 减 少 工 作 时 间 照 顾 患 者 导 致 收 入 降 低 ; 第 二,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会 降 低 个 人 健 康 水 平 患 者 本 人 患 有 重 大 疾 病, 健 康 水 平 自 然 下 降, 而 家 庭 其 他 成 员 或 因 精 神 压 力 或 因 日 常 作 息 紊 乱 导 致 身 心 健 康 水 平 降 低 此 外, 收 入 紧 缩 导 致 生 活 质 量 下 降, 健 康 隐 患 增 加, 因 此,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也 通 过 降 低 个 人 收 入 间 接 作 用 于 健 康 水 平 ; 第 三, 个 人 收 入 紧 缩 会 导 致 医 疗 服 务 预 算 下 降, 医 疗 服 务 行 为 和 医 疗 服 务 支 出 随 之 降 低 ; 个 人 健 康 水 平 下 降, 患 病 频 率 和 程 度 提 高, 个 人 医 疗 服 务 行 为 和 医 疗 服 务 支 出 随 之 增 加 : 因 此,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通 过 影 响 个 人 收 入 和 个 人 健 康 水 平 间 接 影 响 个 人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此 外, 发 生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个 人 为 维 持 生 存 状 态 不 得 不 进 行 长 期 治 疗, 因 此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通 过 直 接 路 径 与 个 人 收 入 和 健 康 水 平 等 间 接 路 径 长 期 影 响 个 人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基 于 以 上 路 径 分 析, 本 文 建 立 如 下 动 态 系 统 模 型 : (3)

282 (4) (5) 模 型 (3) 为 个 人 收 入 模 型, 其 中 被 解 释 变 量 为 个 人 在 年 的 收 入 ; 个 人 所 在 家 庭 j 在 年 是 否 发 生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 为 其 他 控 制 变 量 集 合 ; 为 固 定 效 应 ; 为 个 体 扰 动 项 由 于 个 人 收 入 是 一 种 最 小 值 为 0 的 混 合 分 布, 如 果 采 用 OLS 方 法 直 接 估 计 不 能 得 到 一 致 估 计 鉴 于 被 解 释 变 量 为 0 与 其 他 数 值 的 产 生 机 制 是 一 样 的, 本 文 采 用 左 端 归 并 Tobit 模 型 进 行 回 归, 方 法 为 极 大 似 然 估 计 模 型 (4) 为 个 人 健 康 模 型, 其 中 被 解 释 变 量 为 个 人 在 年 的 健 康 水 平 ; 个 人 所 在 家 庭 j 在 年 是 否 发 生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 为 个 人 在 年 的 收 入 ; 为 其 他 控 制 变 量 集 合 ; 为 固 定 效 应 ; 为 个 体 扰 动 项 由 于 本 文 选 取 个 人 VAS 标 尺 自 评 健 康 作 为 被 解 释 变 量, 是 一 种 最 小 值 为 0 和 最 大 值 为 100 的 混 合 分 布, 如 果 采 用 OLS 方 法 直 接 估 计 不 能 得 到 一 致 估 计 鉴 于 被 解 释 变 量 为 0 或 100 与 其 他 数 值 的 产 生 机 制 是 一 样 的, 本 文 采 用 两 端 归 并 Tobit 模 型 进 行 回 归, 方 法 为 极 大 似 然 估 计 模 型 (5) 为 个 人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模 型, 其 中 被 解 释 变 量 为 个 人 在 年 的 医 疗 服 务 支 出 ; 个 人 所 在 家 庭 j 在 年 是 否 发 生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 为 个 人 在 年 的 收 入 ; 为 个 人 在 年 的 健 康 水 平 ; 为 其 他 控 制 变 量 集 合 ; 为 固 定 效 应 ; 为 个 体 扰 动 项 如 果 个 人 在 年 为 发 生 医 疗 行 为, 则 其 医 疗 服 务 支 出 为 零, 因 此 被 解 释 变 量 是 一 种 最 小

283 值 为 0 的 混 合 分 布, 直 接 采 用 OLS 方 法 估 计 不 能 得 到 一 致 估 计, 而 被 解 释 变 量 为 0 与 其 他 数 值 的 产 生 机 制 明 显 不 同, 也 不 适 用 于 Tobit 建 模 要 求, 如 果 直 接 划 分 子 样 本 并 运 用 OLS 法 估 计, 会 由 于 样 本 选 择 偏 差 而 产 生 内 生 性 问 题 (Heckman,1979), 因 此, 本 文 将 采 用 Heckman 选 择 模 型 进 行 回 归 分 析 首 先 对 个 人 在 年 是 否 患 病 建 立 参 与 决 策 模 型, 在 此 基 础 上 再 对 个 人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建 立 数 量 决 策 模 型, 该 模 型 具 体 形 式 为 : (6) (7) 其 中, 表 示 个 人 在 年 是 否 患 病, 如 果, 则, 否 则 ; 为 根 据 模 型 (6) 回 归 结 果 计 算 得 出 的 逆 米 尔 斯 函 数, 将 其 加 入 模 型 (7) 中 以 纠 正 样 本 选 择 偏 差 Heckman 样 本 选 择 模 型 设 定 要 求 为 参 与 决 策 模 型 中 至 少 有 一 个 变 量 不 在 数 量 决 策 模 型 中, 根 据 封 进 和 李 珍 珍 (2009), 本 文 也 假 设 婚 姻 状 况 和 受 教 育 水 平 等 个 人 特 征 变 量 主 要 影 响 个 人 是 否 发 生 医 疗 行 为, 因 而 上 述 解 释 变 量 包 含 在 模 型 (6) 的 控 制 变 量 组 中 而 不 在 模 型 (7) 的 控 制 变 量 组 中 该 模 型 估 计 方 法 为 极 大 似 然 估 计 控 制 变 量 组 包 括 : 年 龄 ( 及 其 平 方 项 ) 性 别 户 口 家 庭 规 模 工 作 状 况 参 加 保 险 项 目 是 否 患 有 慢 性 病 健 康 行 为 ( 吸 烟 饮 酒 体 育 锻 炼 ) 和 医 疗 服 务 可 及 性 ( 最 近 医 疗 机 构 距 离 床 位 等 待 时 间 ) 等 1 1 控 制 变 量 组 中 并 未 加 入 收 入 健 康 和 医 疗 服 务 支 出 的 滞 后 项, 原 因 是 个 人 收 入 健 康 和 医 疗 服 务 支 出 能 够 在 期 间 发 生 作 用 是 需 要 条 件 的, 如 个 人 在 前 期 得 了 重 病, 恢 复 周 期 超 过 一 年, 第 二 年 的 健 康 水 平 才 会 受 到 影 响, 重 病 往 往 产 生 较 高 的 医 疗 服 务 支 出, 而 这 正 是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所 衡 量 的 指 标 ;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本 就 是 根 据 医 疗 服 务 支 出 和 收 入 情 况 计 算 得 出 的, 是 收 入 健 康 和 医 疗 服 务 支 出 等 情 况 的 综 合 体 现, 所 以 其 完 全 可 以 作 为 前 期 收 入 健 康 和 医 疗 服 务 支 出 状 况 的 代 理 指 标 ; 选 用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的 滞 后 项 本 可 以 消 除 其 与 收 入 等 变 量 间 的 内 生 性, 如 果 再 加 入 收 入 等 滞 后 项, 又 将 产 生 高 度 共 线 性 造 成 估 计 结 果 有 偏, 反 而 扰 乱 了 我 们 对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的 内 在 作 用 机 制 这 一 主 要 关 注 点 的 系 统 分 析

284 本 文 将 模 型 (3)( 4)( 6)( 7) 重 新 组 合 为 动 态 系 统 模 型 由 于 个 人 在 年 的 收 入 和 健 康 水 平 在 该 动 态 系 统 中 为 内 生 变 量, 因 此 本 文 将 模 型 (4)( 6)( 7) 中 的 替 换 为 模 型 (3) 的 预 测 值, 用 表 示, 将 模 型 (6)( 7) 中 的 替 换 为 模 型 (4) 的 预 测 值 1 三 实 证 分 析 ( 一 ) 数 据 描 述 本 文 选 用 中 国 医 疗 保 险 研 究 会 和 北 京 大 学 中 国 卫 生 经 济 研 究 中 心 联 合 实 施 的 国 务 院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评 估 入 户 调 查 (URBMI) 数 据 入 户 调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城 镇 居 民 人 口 学 情 况 健 康 状 况 医 疗 服 务 利 用 情 况 医 疗 费 用 和 医 疗 保 险 情 况 家 庭 基 本 情 况 和 对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的 知 晓 情 况 及 主 观 判 断 等 六 个 方 面 该 调 查 始 自 2007 年 的 基 线 调 查, 为 了 保 证 样 本 的 代 表 性, 采 用 了 聚 类 分 析 的 方 法 从 全 国 首 批 79 个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试 点 城 市 中 选 取 了 9 个 代 表 城 市, 分 别 是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包 头 市 吉 林 省 吉 林 市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福 建 省 厦 门 市 山 东 省 淄 博 市 湖 南 省 常 德 市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新 疆 自 治 区 乌 鲁 木 齐 市 之 后 采 用 多 阶 段 概 率 与 规 模 成 比 例 抽 样 方 法, 选 取 了 42 个 区 ( 县 ) 141 个 社 区 ( 居 委 会 ), 成 功 入 户 户 涉 及 人 之 后 在 年 连 续 4 年 进 行 了 跟 踪 随 访 调 查 5 年 间 各 期 调 查 的 个 人 数 和 家 庭 数 基 本 稳 定, 截 至 2011 年 共 调 查 总 数 据 量 户 人 根 据 本 文 实 证 检 验 需 要, 我 们 进 行 如 下 变 量 设 定 : 医 疗 服 务 支 出 为 个 人 被 调 查 年 度 内 两 周 内 门 诊 医 疗 支 出 乘 以 24 与 最 近 一 次 住 院 医 疗 支 出 乘 以 年 度 住 院 次 数 加 总 后 取 自 然 对 数 而 得 收 入 水 平 为 家 庭 年 度 总 收 入 除 以 家 庭 规 模 ( 家 庭 常 住 人 口 数 ) 后 取 自 然 对 数 得 出 由 于 调 查 问 卷 询 问 的 是 去 年 家 庭 总 收 入 情 况, 需 要 将 该 数 据 依 次 递 归 到 该 家 庭 去 年 数 据 表 内, 因 此,2011 年 家 庭 收 入 数 据 缺 失 健 康 水 平 选 用 个 人 VAS 标 尺 自 评 健 康 为 主 要 指 标 此 外, 选 用 EQ-5D 为 备 选 指 标 以 用 于 稳 健 性 分 析,EQ-5D 根 据 英 国 TTO 换 算 表 计 算 得 出, 计 算 方 法 详 见 李 明 晖 和 罗 南 (2009) 1 如 果 忽 略 个 人 收 入 健 康 和 医 疗 服 务 支 出 的 混 合 分 布 假 设, 我 们 依 然 可 以 对 模 型 (3)( 4)( 5) 组 成 的 联 立 方 程 组 进 行 系 统 估 计, 方 法 为 三 阶 段 最 小 二 乘 法 (3SLS) 本 文 将 这 一 估 计 结 果 作 为 检 验 由 模 型 (3) (4)( 6)( 7) 组 成 的 系 统 模 型 估 计 结 果 稳 健 性 的 主 要 参 考

285 保 障 等 级 为 根 据 各 参 保 项 目 的 政 策 补 偿 比 例 设 定 的 等 级 变 量 共 13 个 等 级, 其 中 没 有 参 保 任 何 保 险 设 定 为 0, 商 业 保 险 为 1, 新 农 合 为 2, 新 农 合 + 商 业 保 险 为 3, 城 乡 居 民 设 定 为 4, 城 乡 居 民 + 商 业 保 险 为 5, 城 镇 居 民 设 定 为 6, 城 镇 居 民 + 商 业 保 险 为 7, 城 镇 职 工 设 定 为 8, 城 镇 职 工 + 补 充 医 疗 设 定 为 9, 城 镇 职 工 + 补 充 医 疗 + 商 业 保 险 设 定 为 10, 公 费 医 疗 设 定 为 11, 公 费 医 疗 + 商 业 保 险 设 定 为 12 受 教 育 水 平 为 根 据 个 人 学 历 设 定 的 等 级 变 量, 共 7 个 等 级, 小 学 初 中 中 专 高 中 大 专 大 本 研 究 生 依 次 设 定 为 1~7 门 槛 变 量 为 家 庭 年 度 自 负 医 疗 服 务 支 出 ( 医 疗 服 务 支 出 与 各 项 保 险 补 偿 的 差 ) 除 以 家 庭 年 度 总 收 入 计 算 得 出 其 他 变 量 均 按 常 规 方 法 设 定, 这 里 不 再 赘 述 各 变 量 数 据 描 述 详 见 表 1 表 1 变 量 数 据 描 述 变 量 度 量 方 法 观 测 值 均 值 标 准 差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医 疗 服 务 支 出 ( 取 对 数 ) 连 续 变 量 患 病 虚 拟 变 量 收 入 水 平 ( 取 对 数 ) 连 续 变 量 健 康 水 平 连 续 变 量 保 障 等 级 等 级 变 量 家 庭 规 模 连 续 变 量 女 性 虚 拟 变 量 本 地 户 口 虚 拟 变 量 年 龄 连 续 变 量 受 教 育 水 平 等 级 变 量 已 婚 虚 拟 变 量 正 式 职 工 虚 拟 变 量 临 时 工 和 钟 点 工 虚 拟 变 量 自 由 职 业 者 虚 拟 变 量 离 退 休 虚 拟 变 量 吸 烟 虚 拟 变 量 饮 酒 虚 拟 变 量 体 育 锻 炼 虚 拟 变 量

286 慢 性 病 虚 拟 变 量 床 位 等 待 时 间 连 续 变 量 最 近 机 构 距 离 连 续 变 量 低 保 虚 拟 变 量 门 槛 连 续 变 量 数 据 来 源 : 国 务 院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评 估 入 户 调 查 (URBMI) 数 据 ( 二 )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标 准 划 定 实 证 结 果 划 定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的 面 板 门 槛 模 型 回 归 结 果 见 表 2 其 中, 第 一 列 为 单 门 槛 回 归 结 果, 第 二 列 为 双 门 槛 回 归 结 果, 第 三 列 为 三 门 槛 回 归 结 果, 从 门 槛 显 著 性 判 定 指 标 F 统 计 量 的 结 果 判 定 三 个 门 槛 值 均 显 著 性 存 在, 加 上 三 门 槛 回 归 模 型 拟 合 优 度 更 好, 我 们 接 受 存 在 三 个 门 槛 值 的 假 定, 并 以 三 门 槛 回 归 结 果 作 为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标 准 划 定 的 依 据 三 个 门 槛 值 分 别 为 和 家 庭 年 度 医 疗 服 务 自 负 金 额 占 收 入 比 例 在 区 间 [0,0.0812) 时, 保 险 保 障 等 级 系 数 在 10% 检 验 水 平 下 显 著 为 负 ; 在 区 间 [0.0812,0.4290) 时, 保 险 保 障 等 级 系 数 在 10% 检 验 水 平 下 不 显 著 ; 在 区 间 [0.4290,1.1522) 时, 保 险 保 障 等 级 系 数 在 1% 检 验 水 平 下 显 著 为 正 ; 在 区 间 [1.1522,+ ) 时, 保 险 保 障 等 级 系 数 在 1% 检 验 水 平 下 显 著 为 正 结 果 表 明 当 家 庭 年 度 医 疗 服 务 自 负 金 额 占 收 入 比 例 在 42.90% 前 后, 个 人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对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的 反 应 敏 感 度 发 生 明 显 变 化,42.90% 之 前 反 应 为 负 或 零,42.90% 之 后 反 应 为 正, 且 敏 感 度 逐 渐 增 强 根 据 上 一 节 模 型 构 建 时 的 预 期 假 设, 我 们 判 定, 我 国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标 准 为 家 庭 年 度 医 疗 服 务 自 负 金 额 占 收 入 的 42.90%, 即 : (8) 此 外, 在 区 间 [0.4290,1.1522) 时, 保 险 保 障 等 级 系 数 为 ; 在 区 间 [1.1522,+ ) 时, 保 险 保 障 等 级 系 数 为 结 果 表 明 当 家 庭 年 度 医 疗 服 务 自 负 金 额 占 收 入 比 例 超 过 % 后, 个 人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对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的 敏 感 度 进 一 步 增 强 本 文 在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基 础 上, 定 义 特 大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标 准, 值 为 %, 即 :

287 (9) 门 槛 值 表 2 划 定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的 面 板 门 槛 模 型 回 归 结 果 1 2 3,,, 保 障 等 级 (-1.45) (-1.52) * (-1.66) *** (6.31) ** (2.06) (1.47) *** (6.36) *** (3.55) *** (6.77) 年 龄 (-0.45) (0.09) (0.39) 年 龄 平 方 (0.41) (-0.05) (-0.35) 性 别 (0.67) (1.26) (1.14) 收 入 水 平 (-0.80) (-0.81) (-0.86) 健 康 水 平 (-1.46) (-0.48) (-0.68) 个 体 固 定 效 控 制 控 制 控 制 应 时 间 固 定 效 控 制 控 制 控 制 应 常 数 项 (1.49) (0.88) (0.63) F *** *** *** N *** ** * 1% 5% 10%

288 t ~2010 ( 三 )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模 型 实 证 结 果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动 态 系 统 模 型 回 归 结 果 见 表 3 和 表 4 表 3 中 第 一 列 为 个 人 收 入 Tobit 模 型 回 归 结 果, 第 二 列 为 健 康 水 平 Tobit 模 型 回 归 结 果 表 4 为 个 人 医 疗 需 求 Heckman 模 型, 其 中 第 一 列 为 是 否 患 病 的 参 与 决 策 回 归 结 果, 第 二 列 为 个 人 医 疗 服 务 支 出 的 数 量 决 策 回 归 结 果 各 个 模 型 中 主 要 变 量 系 数 显 著 性 和 符 号 与 以 往 研 究 和 本 文 预 期 均 较 为 相 符, 本 文 不 再 做 具 体 分 析 表 3 个 人 收 入 与 健 康 水 平 Tobit 模 型 回 归 结 果 1 2 收 入 水 平 健 康 水 平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 ( ) *** ( ) 特 大 灾 难 性 医 疗 *** ( ) *** ( ) 支 出 女 性 *** (8.6610) *** ( ) 本 地 户 口 *** (4.8758) *** (7.2180) 年 龄 *** ( ) *** ( ) 年 龄 平 方 *** ( ) 受 教 育 水 平 *** ( ) *** ( ) 已 婚 *** (8.9074) *** ( ) 正 式 员 工 *** ( ) *** ( ) 临 时 工 钟 点 工 *** (8.9053) *** ( ) 自 由 职 业 者 *** ( ) *** ( ) 离 退 休 *** ( ) *** ( ) 保 障 等 级 *** (6.3647) * 收 入 水 平 *** ( ) 低 保 户 *** ( ) 吸 烟 *** (3.0981) 饮 酒 * (1.7911)

289 体 育 锻 炼 ** (2.0185) 地 区 固 定 效 应 控 制 控 制 时 间 固 定 效 应 控 制 控 制 常 数 项 *** ( ) *** ( ) sigma *** ( ) *** ( ) N Pseudo *** ** * 1% 5% 10% t 表 4 个 人 医 疗 需 求 Heckman 模 型 回 归 结 果 1 2 患 病 受 教 育 水 平 ** ( ) 医 疗 支 出 已 婚 *** ( )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1.5263) *** (2.8096) 出 特 大 灾 难 性 医 (0.5036) *** (2.9735) 疗 支 出 * 收 入 水 平 (1.0118) *** (3.9191) * 健 康 水 平 ( ) *** ( ) 女 性 (0.1622) ( ) 本 地 户 口 ( ) ( ) 年 龄 (0.9889) *** (4.4115) 年 龄 平 方 ( ) *** ( ) 保 障 等 级 (0.7731) *** (5.2709) 家 庭 规 模 ( ) ( ) 最 近 医 疗 机 构 (1.6043) (1.4132) 距 离 床 位 等 待 时 间 ( ) *** (4.5321) 慢 性 病 (0.4701) *** (8.2307) 地 区 固 定 效 应 控 制 控 制 时 间 固 定 效 应 控 制 控 制

290 常 数 项 ( ) *** (5.3667) N 4198 athrho *** ( ) lnsigma *** ( ) Wald test *** *** ** * 1% 5% 10% t 为 检 验 以 上 系 统 模 型 估 计 结 果 的 稳 健 性, 我 们 从 以 下 两 个 方 面 入 手 进 行 稳 健 性 检 验 : 首 先, 通 过 替 换 主 要 解 释 变 量, 如 将 VAS 标 尺 个 人 自 评 健 康 替 换 为 EQ-5D, 将 保 险 保 障 等 级 变 量 替 换 为 有 无 保 险 保 障 的 虚 拟 变 量, 还 通 过 增 删 有 关 控 制 变 量 的 方 式, 检 验 核 心 解 释 变 量 系 数 显 著 性 和 大 小, 结 果 显 示 以 上 变 换 并 未 有 改 变 核 心 解 释 变 量 的 显 著 性 和 解 释 力 度 ; 第 二, 忽 略 被 解 释 变 量 的 混 合 分 布 假 设, 改 用 三 阶 段 最 小 二 乘 法 (3SLS) 对 个 人 收 入 健 康 和 医 疗 服 务 支 出 三 个 模 型 组 成 的 联 立 方 程 组 重 新 估 计, 结 果 表 明 核 心 解 释 变 量 的 显 著 性 和 解 释 力 度 也 没 有 发 生 实 质 性 变 化 因 此, 本 文 构 建 的 系 统 模 型 及 估 计 结 果 具 有 很 高 的 稳 健 性, 为 下 一 步 模 拟 分 析 大 病 保 险 补 偿 模 式 的 效 果 打 下 基 础 四 大 病 保 险 补 偿 模 式 评 价 针 对 不 同 的 大 病 保 险 补 偿 模 式 会 产 生 不 同 的 效 果, 本 文 根 据 以 往 研 究 和 实 践 经 验 提 出 以 下 六 种 大 病 保 险 补 偿 模 式 : 模 式 一,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参 保 个 人, 对 其 医 疗 服 务 支 出 在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补 偿 后 的 自 负 金 额 超 过 去 年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的 部 分 补 偿 50%; 模 式 二,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参 保 个 人, 当 其 医 疗 服 务 支 出 在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补 偿 后 的 自 负 金 额 超 过 去 年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后, 超 过 部 分 元 以 内 的 补 偿 50%,20000 元 以 上 的 补 偿 70%; 模 式 三,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参 保 个 人, 对 其 医 疗 服 务 支 出 在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补 偿 后 的 自 负 金 额 超 过 其 当 年 家 庭 人 均 收 入 的 42.90% 的 部 分 补 偿 50%; 模 式 四,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参 保 个 人, 对 其 医 疗 服 务 支 出 在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补 偿 后 的 自 负 金 额 超 过 当 年 家 庭 人 均 收 入 的 42.90% 但 未 超 过 % 的 部 分 补 偿 50%, 超 过 % 的 部 分 的 补 偿 70%

291 模 式 五,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参 保 家 庭, 对 其 医 疗 服 务 支 出 在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补 偿 后 的 自 负 金 额 超 过 其 当 年 收 入 的 42.90% 的 部 分 补 偿 50%; 模 式 六,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参 保 家 庭, 对 其 医 疗 服 务 支 出 在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补 偿 后 的 自 负 金 额 超 过 当 年 收 入 的 42.90% 但 未 超 过 % 的 部 分 补 偿 50%, 超 过 % 的 部 分 的 补 偿 70% 本 文 假 设 : 大 病 保 险 在 2008 年 1 月 1 日 开 始 实 施 ; 参 保 人 群 就 诊 行 为 和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补 偿 比 例 不 发 生 变 化 ; 在 模 式 一 到 模 式 四 下,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参 保 个 人 对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的 预 期 等 同 于 城 镇 职 工, 而 在 模 式 五 和 模 式 六 下, 无 保 险 仅 有 商 业 保 险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参 保 个 人 对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的 预 期 提 升 两 个 等 级,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 包 括 公 费 医 疗 ) 参 保 个 人 对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的 预 期 提 升 一 个 等 级, 模 拟 不 同 大 病 保 险 补 偿 模 式 下 的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和 基 本 医 保 基 金 支 出, 评 价 不 同 补 偿 模 式 对 于 减 轻 医 疗 负 担 和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的 效 果 以 及 基 本 医 保 基 金 可 承 受 能 力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 ) 基 本 医 保 基 金 支 出 ( ) 医 疗 负 担 比 例 ( ) 和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 ) 特 大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 ) 的 计 算 方 式 分 别 为 : (10) (11) (12) (13) (14) 其 中, 为 个 人 是 否 患 病 虚 拟 变 量 ; 为 系 统 动 态 模 型 对 个 人 医 疗 服 务 支 出 的 预 测 值 ; 为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的 补 偿 比 例 ; 为 大 病 保 险 的 补 偿 比 例 函 数, 依 补 偿 模 式 产 生 不 同 数 值 ; 为 家 庭 是 否 发 生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的 虚 拟 变 量, 见 式 (8); 为 家 庭 是 否 发 生 特 大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的

292 虚 拟 变 量, 见 式 (9) 为 消 除 调 查 规 模 对 不 同 年 份 医 疗 服 务 支 出 基 本 医 保 基 金 支 出 发 生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家 庭 数 的 影 响, 我 们 仅 保 留 了 2007~2011 年 五 年 间 全 部 参 与 调 查 并 提 供 有 效 数 据 的 家 庭, 共 4745 个 模 拟 结 果 详 见 表 5~ 表 8, 以 及 图 1~ 图 3 其 中, 原 状 态 为 仅 实 行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的 真 实 情 形, 而 模 式 一 至 模 式 六 表 示 在 已 有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基 础 上 实 行 上 述 六 种 大 病 保 险 补 偿 项 目 下 的 模 拟 情 形 从 医 疗 负 担 比 例 ( 表 5 和 图 1) 来 看, 原 状 态 和 六 个 大 病 保 险 补 偿 模 式 下 的 医 疗 负 担 比 例 均 随 时 间 呈 下 降 趋 势, 但 幅 度 差 异 明 显 原 状 态 下 医 疗 负 担 比 例 下 降 幅 度 最 慢, 原 因 是 其 主 要 依 赖 于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的 扩 面 速 度 和 政 策 补 偿 比 例 的 提 升 速 度 与 原 状 态 相 比, 六 种 大 病 保 险 补 偿 模 式 下 家 庭 医 疗 负 担 下 降 速 度 更 快, 降 幅 更 大, 说 明 大 病 保 险 补 偿 模 式 能 够 显 著 减 轻 家 庭 医 疗 负 担 但 具 体 而 言, 六 种 模 式 下 的 家 庭 医 疗 负 担 也 呈 现 一 定 差 异 : 模 式 一 到 模 式 四 在 大 病 保 险 开 展 第 一 年 (2008) 时 家 庭 医 疗 负 担 并 未 显 著 下 降, 有 的 反 而 略 有 上 涨, 从 开 展 后 第 二 年 才 出 现 明 显 的 下 降 趋 势 ; 而 模 式 五 和 模 式 六 从 开 展 当 年 就 呈 现 下 降 趋 势, 且 家 庭 医 疗 负 担 比 例 均 低 于 其 他 四 种 模 式 总 之, 六 种 大 病 保 险 补 偿 模 式 均 能 显 著 减 轻 家 庭 医 疗 负 担, 而 不 论 是 作 用 时 间 还 是 作 用 强 度, 模 式 五 和 模 式 六 均 优 于 其 他 四 种 模 式 表 5 不 同 模 式 下 的 医 疗 负 担 比 例 (%) 原 状 态 模 式 一 模 式 二 模 式 三 模 式 四 模 式 五 模 式 六

293 图 1 不 同 模 式 下 的 医 疗 负 担 比 例 (%) 从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 表 6 和 图 2) 来 看, 与 原 状 态 相 比 ( 基 本 稳 定 在 13% 左 右 ), 六 种 大 病 保 险 补 偿 模 式 下 的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均 大 幅 下 降, 说 明 大 病 保 险 补 偿 模 式 能 够 显 著 降 低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但 具 体 而 言, 六 种 模 式 下 的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也 呈 现 一 定 差 异 : 模 式 一 到 模 式 四 在 大 病 保 险 开 展 第 一 年 (2008)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水 平 下 降 的 更 快, 从 2007 年 的 12.58% 降 至 最 低 4.19%, 但 在 第 二 年 以 后,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均 小 幅 上 涨, 最 高 达 到 6.5%; 而 模 式 五 和 模 式 六 虽 然 在 开 展 第 一 年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高 于 前 四 种 模 式, 达 到 6.87%, 但 随 后 几 年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呈 现 小 幅 下 降, 总 体 上 保 持 高 度 稳 定 总 之, 六 种 大 病 保 险 补 偿 模 式 均 能 显 著 降 低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而 从 降 低 幅 度 和 稳 定 性 方 面 综 合 考 量, 模 式 五 和 模 式 六 较 优 于 其 他 四 种 模 式 表 6 不 同 模 式 下 的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42.90%,%) 原 状 态 模 式 一 模 式 二 模 式 三 模 式 四 模 式 五 模 式 六

294 图 2 不 同 模 式 下 的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42.90%,%) 从 特 大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 表 7 和 图 3) 来 看, 与 原 状 态 相 比 ( 基 本 稳 定 在 10% 左 右 ), 六 种 大 病 保 险 补 偿 模 式 下 的 特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同 样 大 幅 下 降, 说 明 大 病 保 险 补 偿 模 式 能 够 显 著 降 低 特 大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但 具 体 而 言, 虽 然 六 种 模 式 下 特 大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在 第 一 年 (2008) 大 幅 下 降 后 随 时 间 呈 小 幅 上 涨 趋 势, 但 模 式 五 和 模 式 六 始 终 处 于 最 低 水 平, 且 增 幅 最 小 总 之, 六 种 大 病 保 险 补 偿 模 式 均 能 显 著 降 低 特 大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而 从 降 低 幅 度 和 稳 定 性 方 面 综 合 考 量, 模 式 五 和 模 式 六 仍 优 于 其 他 四 种 模 式 表 7 不 同 模 式 下 的 特 大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115.22%,%) 原 状 态 模 式 一 模 式 二 模 式 三 模 式 四 模 式 五 模 式 六

295 图 3 不 同 模 式 下 的 特 大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115.22%,%) 此 外, 除 了 评 价 不 同 补 偿 模 式 对 于 减 轻 医 疗 负 担 和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的 效 果 外, 本 文 也 从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增 长 和 基 本 医 保 基 金 可 持 续 性 角 度 对 六 种 补 偿 模 式 进 行 评 价, 选 取 的 评 价 指 标 为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和 基 本 医 保 基 金 支 出 的 年 均 增 长 率 1 从 表 8 中 可 以 看 到, 模 式 一 到 模 式 四 在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和 基 本 医 保 基 金 支 出 的 年 均 增 长 率 显 著 高 于 原 状 态, 而 模 式 五 和 模 式 六 显 著 低 于 原 状 态, 这 说 明 模 式 五 和 模 式 六 在 稳 定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和 维 持 基 本 医 保 基 金 可 持 续 方 面 不 仅 优 于 其 他 四 个 模 式, 而 且 是 对 现 有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的 优 化 表 8 不 同 模 式 下 的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和 基 本 医 保 基 金 支 出 年 均 增 长 率 (2008~2011,%)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基 本 医 保 基 金 支 出 原 状 态 模 式 一 模 式 二 模 式 三 模 式 四 模 式 五 模 式 六 综 合 以 上 评 价 指 标 分 析 结 果, 我 们 发 现 大 病 保 险 项 目 的 实 施 能 够 有 效 1 这 里 的 年 均 增 长 率 为 复 合 增 长 率, 而 不 是 年 度 增 长 率 的 简 单 平 均

296 减 轻 家 庭 医 疗 负 担 比 例, 降 低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尤 其 是 特 大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而 不 同 补 偿 模 式 的 效 果 存 在 一 定 差 异 相 比 其 他 补 偿 模 式, 模 式 五 和 模 式 六 不 仅 在 减 轻 家 庭 医 疗 负 担 比 例 和 降 低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 包 括 特 大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 方 面 更 具 时 效 性 和 稳 定 性, 而 且 在 稳 定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和 维 持 基 本 医 保 基 金 可 持 续 方 面 具 有 独 特 的 优 化 功 能 五 结 论 我 国 政 府 多 年 来 一 直 致 力 于 建 立 和 完 善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但 仅 部 分 实 现 了 降 低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的 政 策 初 衷, 为 此 进 一 步 建 立 了 大 病 保 险 项 目, 而 在 全 面 推 广 进 程 中 如 何 制 定 大 病 保 险 的 补 偿 机 制, 特 别 是 补 偿 对 象 和 补 偿 标 准 如 何 确 定, 以 及 如 何 评 估 其 保 障 效 果, 争 论 不 断, 且 一 直 缺 乏 较 为 严 谨 的 理 论 和 实 证 分 析 只 有 充 分 厘 清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产 生 和 作 用 的 内 在 机 理, 才 能 够 准 确 划 定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的 标 准 并 设 计 科 学 的 大 病 保 险 补 偿 模 式, 这 也 是 大 病 保 险 能 否 实 现 政 策 初 衷 的 理 论 关 键 本 文 采 用 家 庭 和 个 人 层 面 微 观 数 据 (2007~2011 年 国 务 院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评 估 入 户 调 查 数 据, 简 称 URBMI), 确 立 我 国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标 准, 并 分 析 多 层 次 保 障 降 低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进 而 影 响 医 疗 服 务 利 用 的 机 制, 在 此 基 础 上 评 价 不 同 的 补 偿 模 式 对 于 减 轻 医 疗 负 担 和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的 效 果 首 先, 基 于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对 参 保 者 医 疗 服 务 支 出 的 影 响 可 能 存 在 多 重 均 衡, 本 文 利 用 面 板 门 槛 回 归 方 法, 发 现 当 家 庭 年 度 医 疗 服 务 自 负 金 额 占 收 入 比 例 在 42.90% 前 后, 个 人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对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的 反 应 敏 感 度 发 生 明 显 变 化,42.90% 之 前 反 应 为 负 或 零,42.90% 之 后 反 应 为 正, 且 敏 感 度 逐 渐 增 强 而 当 家 庭 年 度 医 疗 服 务 自 负 金 额 占 收 入 比 例 超 过 % 后, 个 人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对 医 疗 服 务 价 格 的 敏 感 度 进 一 步 增 强 本 文 判 定, 我 国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标 准 为 家 庭 年 度 医 疗 服 务 自 负 金 额 占 收 入 的 42.90%,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定 义 特 大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标 准, 阈 值 为 % 其 次, 本 文 建 立 动 态 系 统 模 型 分 析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收 入 健 康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的 内 在 作 用 机 制 结 果 表 明 :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会 降 低 个 人 收 入 ;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直 接 也 通 过 降 低 个 人 收 入 间 接 降 低 健 康 水 平 ;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通 过 直 接 路 径 与 个 人 收 入 和 健 康 水 平 等 间 接 路 径 长 期 影 响 个 人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 而 发 生 特 大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加 重 了 以 上 作 用 效 果 再 次, 本 文 提 出 六 种 大 病 保 险 补 偿 模 式, 利 用 动 态 系 统 模 型 估 计 结 果 模 拟 不 同 的 大 病 保 险 补 偿 模 式 产 生 的 不 同 效 果, 进 而 在 医 疗 负 担 比 例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和 基 本 医 保 基 金 支 出 增 长 等 方 面 对 大

297 病 补 偿 模 型 进 行 评 价 模 拟 结 果 表 明 : 大 病 保 险 项 目 的 实 施 能 够 有 效 减 轻 家 庭 医 疗 负 担 比 例, 降 低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尤 其 是 特 大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相 比 其 他 补 偿 模 式, 对 发 生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的 参 保 家 庭 进 行 补 偿 的 模 式 不 仅 在 减 轻 家 庭 医 疗 负 担 比 例 和 降 低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 包 括 特 大 灾 难 性 医 疗 支 出 发 生 率 ) 方 面 更 具 时 效 性 和 稳 定 性, 而 且 在 稳 定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和 维 持 基 本 医 保 基 金 可 持 续 方 面 具 有 独 特 的 优 化 功 能 最 后, 本 文 构 建 了 一 种 医 疗 服 务 产 业 模 型, 阐 释 我 国 大 病 保 险 补 偿 模 式 如 何 成 为 医 疗 服 务 产 业 波 动 增 长 的 稳 定 机 制 模 型 进 一 步 表 明, 我 国 可 以 通 过 引 入 大 病 保 险 政 策 等 多 层 次 社 会 保 障 这 一 稳 定 机 制, 来 解 决 单 纯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环 境 下 医 疗 服 务 产 业 存 在 的 非 稳 定 波 动 增 长 届 时 医 疗 服 务 产 业 很 可 能 会 处 于 产 能 过 剩 也 就 是 有 效 需 求 不 足 的 状 态 参 考 文 献 [1] 方 豪 赵 郁 馨 王 建 生 万 泉 杜 乐 勋,2003: 卫 生 筹 资 公 平 性 研 究 家 庭 灾 难 性 卫 生 支 出 分 析, 中 国 卫 生 经 济 第 6 期 [2] 封 进 李 珍 珍,2009: 中 国 农 村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的 补 偿 模 式 研 究, 经 济 研 究 第 4 期 [3] 宫 习 飞 于 保 荣 孟 庆 跃 严 非 Tolhurst Rachel,2009: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对 灾 难 性 卫 生 支 出 的 影 响 研 究, 卫 生 经 济 研 究 第 9 期 [4] 郭 娜 朱 大 伟 Tor Iversen 王 健,2013: 新 农 合 对 灾 难 性 卫 生 支 出 影 响 及 公 平 性, 中 国 公 共 卫 生 第 11 期 [5] 吴 群 红 李 叶 徐 玲 郝 艳 华,2012: 医 疗 保 险 制 度 对 降 低 我 国 居 民 灾 难 性 卫 生 支 出 的 效 果 分 析, 中 国 卫 生 政 策 研 究 第 9 期 [6] 徐 善 长,2013: 大 病 保 险 : 健 全 医 保 体 系 的 重 要 环 节, 宏 观 经 济 管 理 第 3 期 [7] 闫 菊 娥 闫 永 亮 郝 妮 娜 杨 金 娟 高 建 民 李 倩 王 亚 茹 赖 莎,2012: 三 种 基 本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改 善 灾 难 性 卫 生 支 出 效 果 实 证 研 究, 中 国 卫 生 经 济 第 1 期 [8]Berki, S. E.,1986, A Look At Catastrophic Medical Expenses And The Poor,Health Affairs,5(4), [9]Cavagnero, E.,G. Carrin and K. Xu,2006, Health Financing in Argentina: An Empirical Study of Health Care Expenditure and Utilization,Working Paper Series, Innovations in Health Financing.

298 [10]Doorslaer, E. V.,O. O Donnell and R. P.Rannan-Eliya,2007, Catastrophic Payments for Health Care in Asia, Health Economics.,16, [11]Ekman, Björn,2007, Catastrophic Health Payments and Health Insurance: Some Counterintuitive Evidence from One Low-income Country,Health Policy,83(2 3), [12]Gakidou, E.,R. Lozano and E. Gonzalez-Pier,2006, Assessing The Effect of the Mexican Health Reform: An Interim Report Card,The Lancet, 368, [13]Habicht, J.,K. Xu and A. Couffinhal,2006, Detecting Changes in Financial Protection: Creating Evidence for Policy in Estonia,Health Policy Plan,21(6), [14]Hansen, B. E., 1999, Threshold Effects in Non-dynamic Panels: Estimation, Testing, and Inference,Journal of Econometrics,93(2), [15]Heckman, J., Sample Selection Bias as a Specification Error, Econometrica,47 (1), [16]Kronenber, C. and P. P. Barros, 2014, Catastrophic Healthcare Expenditure Drivers and Protection: The Portuguese Case,Health Policy, 115, [17]Li, Y.,Q. Wu and L. Xu,2012, Factors Affecting Catastrophic Health Expenditure and Impoverishment from Medical Expenses in China: Policy Implications of Universal Health Insurance,Bulletin of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90, [18]Limwattananon, S.,V. Tangcharoensathien and P. Prakongsai,2007, Catastrophic and Poverty Impacts of Health Payments: Results from National Household Surveys in Thailand,Bulletin of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85(8), [19]Meng. Q.,L. Xu and Y. Zhang,2012, Trends in Access to Health Services and Financial Protection in China between 2003 and 2011: A Cross-Sectional Study,Lancet,379, [20]Pradhan, M. and N. Prescott,2002, Social Risk Management Options for Medical Care in Indonesia,Health Economics,11, [21]Su, T. T.,B. Kouyate and S. Flessa,2006, Catastrophic Household Expenditure for Health Care in a Low Income Society: A Study from Nouna

299 District, Burkina Faso,Bulletin of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84(1), [22]Wagstaff, A. and E. V. Doorslaer,2003, Catastrophe and Impoverishment in Paying for Health Care: With Applications to Vietnam ,Health Economics,12(11), [23] Wagstaff, A. and M. Lindelow,2008, Can Insurance Increase Financial Risk? The Curious Case of Health Insurance in China,Journal of Health Economics,27, [24]Wagstaff, A. and S. Yu,2007, Do Health Sector Reforms Have Their Intended Impacts? The World Bank s Health VIII Project in Gansu Province, China,Journal of Health Economics,26, [25]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3, Health Systems Performance Assessment: Debates, Methods and Empiricism,Geneva. [26]Xu, K.,D. B. Evans and G. Carrin,2007, Protecting Households From Catastrophic Health Spending,Health Affairs,26, [27]Xu, K.,D. B. Evans and K. Kawabata,2003, Household Catastrophic Health Expenditure: A Multicountry Analysis,The Lancet,362, [28]Zhang, L.,X. Cheng and R. Tolhurst,2010, How Effectively can the New Cooperative Medical Scheme Reduce Catastrophic Health Expenditure for the Poor and Non-poor in Rural China,Tropical Medicine and International Health,15(4), [29]Zhou, Z. and J. Gao,2011, Study of Catastrophic Health Expenditure in China s Basic Health Insurance,Health MED,5(6),

300 6 政 策 与 监 管

301 基 于 分 位 数 回 归 的 交 强 险 费 率 厘 定 研 究 摘 要 : 关 键 词 : 一 引 言 ( 一 ) 交 强 险 费 率 厘 定 研 究 的 现 实 意 义 我 国 自 2006 年 推 出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强 制 保 险 ( 下 称 交 强 险 ) 以 来, 其 市 场 表 现 一 直 备 受 社 会 关 注 通 过 近 十 年 的 发 展, 交 强 险 的 保 费 2 总 收 入 从 2007 年 的 507 亿 元 增 长 到 2014 年 的 1418 亿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高 达 13.7%, 占 据 整 个 非 寿 险 市 场 20% 左 右 的 份 额 交 强 险 市 场 的 逐 步 成 熟 极 大 的 解 决 了 我 国 机 动 车 辆 承 保 率 较 低 的 问 题, 保 障 广 大 车 主 的 利 益, 肩 负 起 社 会 管 理 的 职 能 但 是, 交 强 险 运 营 中 的 存 在 问 题 也 引 起 了 社 会 的 广 1 陈 秉 正, 清 华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金 融 系 教 授 ; 中 国 保 险 与 风 险 管 理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 蒲 适, 清 华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金 融 系 博 士 研 究 生, 研 究 方 向 : 保 险 定 价 与 精 算 2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网 站 :

302 泛 关 注 特 别 是 交 强 险 费 率 厘 定 的 合 理 性 一 直 受 到 各 界 的 争 论 和 质 疑 交 强 险 费 率 厘 定 的 合 理 性 不 仅 关 系 万 千 投 保 人 的 切 身 利 益, 也 对 车 险 行 业 的 发 展 起 着 至 关 重 要 的 影 响 从 投 保 人 角 度 讲, 费 率 厘 定 不 合 理 会 影 响 保 险 的 公 平 性, 让 低 风 险 的 被 保 险 人 去 补 贴 高 风 险 的 被 保 险 人 过 高 的 费 率 也 会 让 投 保 人 因 为 财 务 负 担 加 重 而 降 低 他 们 对 于 其 他 车 险 产 品 的 需 求 没 有 免 赔 额 的 费 率 设 计 容 易 诱 发 小 额 骗 保 或 保 险 欺 诈 等 行 为, 这 些 都 是 交 强 险 费 率 厘 定 中 可 能 存 在 的 问 题 与 其 他 发 达 车 险 市 场 相 比, 我 国 的 交 强 险 保 费 较 高 而 赔 付 上 限 较 低, 对 于 投 保 人 的 保 障 不 足, 影 响 到 其 社 会 保 障 功 能 的 实 现 从 行 业 发 展 角 度, 不 合 理 的 费 率 厘 定 可 能 导 致 保 险 公 司 的 承 保 亏 损 交 强 险 费 率 厘 定 的 不 合 理 可 能 导 致 保 险 公 司 赔 付 率 过 高, 从 而 提 高 保 险 公 司 的 综 合 成 本 率 目 前, 我 国 交 强 险 市 场 是 一 个 典 型 的 寡 头 垄 断 人 保, 太 保 和 平 安 三 家 保 险 公 司 占 据 超 过 半 数 的 市 场 份 额 1 通 过 上 述 三 家 的 交 强 险 专 题 财 务 报 告 来 看, 尽 管 浮 动 费 率 的 实 行 让 交 强 险 的 费 率 趋 于 合 理, 有 些 保 险 公 司 能 够 在 家 庭 用 车 业 务 上 实 现 承 保 盈 利, 但 是 整 体 承 保 业 务 仍 处 于 亏 损 状 态 这 表 明 通 过 改 进 交 强 险 的 费 率 厘 定 方 案 来 降 低 保 险 公 司 的 综 合 成 本 率 仍 是 一 种 可 行 的 优 化 策 略 交 强 险 的 费 率 厘 定 还 影 响 着 保 险 公 司 的 经 营 策 略 费 率 高 度 同 质 化 的 现 状 让 各 家 保 险 公 司 无 法 展 开 差 异 化 竞 争, 交 强 险 更 多 的 被 视 为 保 险 公 司 商 业 车 险 的 销 售 渠 道 这 种 现 象 导 致 具 有 规 模 优 势 的 保 险 公 司 可 以 通 过 恶 性 降 价 来 吸 引 客 户, 降 低 了 市 场 效 率 同 时, 各 家 保 险 公 司 为 了 占 领 市 场 份 额 会 大 幅 提 高 其 渠 道 成 本, 这 也 会 带 来 交 强 险 的 承 保 亏 损 因 此, 合 理 的 交 强 险 费 率 厘 定 对 于 车 险 公 司 关 注 核 心 业 务 和 提 高 风 险 管 理 水 平 有 着 积 极 的 意 义 针 对 交 强 险 费 率 厘 定 是 否 合 理 的 问 题 我 国 学 者 从 不 同 角 度 进 行 了 阐 述 庹 国 柱 (2007) 认 为 交 强 险 的 费 率 厘 定 的 讨 论 需 要 建 立 在 精 算 模 型 之 上, 不 能 简 单 依 靠 保 险 公 司 经 营 结 果 来 判 断 费 率 的 合 理 性 孟 生 旺 (2008) 通 过 对 交 强 险 首 年 财 务 数 据 分 析, 认 为 地 区 之 间 车 型 之 间 的 费 率 厘 定 不 公 平 导 致 交 强 险 经 营 状 况 不 佳, 建 议 增 加 费 率 因 子, 防 止 出 现 重 复 性 奖 惩 刘 红 岩 等 人 (2010) 对 多 个 年 份 的 交 强 险 财 务 数 据 进 行 分 析, 得 出 交 强 险 费 率 的 合 理 性 受 保 险 公 司 地 域 和 规 模 显 著 影 响 的 结 论 上 述 研 究 大 多 是 通 过 对 不 同 地 区 的 交 强 险 财 务 数 据 来 分 析 费 率 厘 定 中 可 能 存 在 的 问 题 本 文 将 通 过 对 某 一 地 区 的 交 强 险 保 单 数 据 进 行 分 析 来 验 证 交 强 险 中 费 率 厘 定 存 在 问 题 的 可 能 性 相 比 于 之 前 较 为 宏 观 的 研 究, 本 文 的 分 析 着 眼 于 微 观 的 风 险 度 量, 在 讨 论 费 率 厘 定 合 理 性 的 同 时 注 重 可 行 性 建 议 的 分 析 ( 二 ) 索 赔 分 类 思 想 的 提 出 1 为 匹 配 研 究 样 本 年 份, 这 里 市 场 份 额 的 数 据 来 源 于 保 监 会 2012 年 交 强 险 专 题 报 告

303 合 理 的 费 率 厘 定 反 映 保 险 公 司 对 于 险 种 承 保 风 险 的 正 确 认 知 如 果 风 险 认 知 出 现 偏 差, 那 么 费 率 厘 定 的 合 理 性 就 值 得 商 榷 从 我 国 现 行 的 交 强 险 来 看, 该 险 种 的 承 保 范 围 包 含 两 种 类 型 的 赔 付, 即 人 身 伤 害 和 财 产 损 失 在 有 责 任 的 交 通 事 故 中, 交 强 险 的 责 任 限 额 为 死 亡 伤 残 11 万 人 民 币, 医 疗 费 用 1 万 人 民 币, 财 产 损 失 2 千 人 民 币 1 对 于 交 强 险 保 费 的 合 理 设 计 应 该 考 虑 不 同 赔 付 类 型 之 间 的 区 别 在 精 算 文 献 中, 不 少 国 外 学 者 对 车 险 赔 付 的 分 类 有 过 研 究 Pinquet(1998) 提 出 根 据 赔 付 对 象 是 否 负 有 过 失 责 任 对 索 赔 进 行 分 类,Frees 等 人 (2008) 提 出 根 据 赔 付 对 象 是 被 保 险 人 自 身 还 是 第 三 方 对 索 赔 行 分 类 在 本 文 中, 我 们 根 据 我 国 交 强 险 现 有 的 赔 付 结 构 按 照 保 障 标 的 属 性 不 同 对 索 赔 进 行 类 型 区 分, 即 分 为 人 身 伤 害 类 索 赔 与 财 产 损 失 类 索 赔 这 种 分 类 方 法 基 于 以 下 三 点 考 虑 :(1), 在 交 通 事 故 中, 造 成 财 产 损 失 和 人 身 伤 亡 的 缘 由 可 能 是 异 质 性 的 根 据 历 史 索 赔 记 录 的 显 示, 财 产 损 失 发 生 金 额 大 部 分 较 小, 发 生 频 率 较 高 从 保 险 公 司 经 营 结 果 的 分 析 来 看, 这 样 的 损 失 多 因 被 保 险 人 驾 驶 不 当 或 者 驾 驶 水 平 不 高 导 致 的 而 人 身 伤 亡 的 案 例 中, 一 般 发 生 的 损 失 金 额 较 大, 但 是 发 生 频 率 较 低, 这 类 损 失 往 往 是 因 为 被 保 险 人 违 背 交 通 法 规 或 者 有 情 节 严 重 的 驾 驶 事 故 导 致 的 两 种 类 型 的 损 失 从 起 因 和 结 果 来 看 都 存 在 差 异, 分 类 进 行 分 析 更 符 合 逻 辑 (2), 对 于 索 赔 的 分 类 处 理 能 够 考 虑 不 同 类 型 的 损 失 之 间 是 否 存 在 相 关 性, 特 别 是 对 于 人 身 伤 害 和 财 产 损 失 同 时 发 生 的 索 赔 中, 考 虑 相 关 性 的 精 算 模 型 将 很 大 程 度 上 改 变 损 失 分 布 的 估 计 和 尾 部 风 险 的 测 量, 这 对 于 提 高 精 算 模 型 的 预 测 能 力 有 很 大 的 帮 助 (3), 交 强 险 作 为 强 制 性 保 险 记 录 了 绝 大 部 分 交 通 事 故 发 生 损 失 的 情 况, 通 过 对 索 赔 进 行 分 类 分 析 不 仅 能 帮 助 改 善 交 强 险 自 身 的 费 率 结 构 问 题, 还 能 对 保 险 公 司 其 他 商 业 车 险 的 费 率 厘 定 提 供 很 大 的 帮 助, 索 赔 分 类 的 分 析 框 架 能 够 为 今 后 的 研 究 奠 定 良 好 的 基 础 将 索 赔 分 类 的 因 素 放 入 模 型 中 是 本 文 研 究 交 强 险 费 率 结 构 合 理 性 的 一 个 基 本 出 发 点 车 险 公 司 在 厘 定 费 率 时, 不 仅 关 注 承 保 风 险 的 损 失 分 布, 更 关 注 被 保 险 人 的 风 险 特 征 与 这 些 损 失 的 关 联 性 一 般 来 说, 保 险 公 司 通 过 对 被 保 险 人 不 同 的 风 险 特 征 ( 即 费 率 因 子 ) 进 行 分 级 来 厘 定 基 础 费 率, 再 结 合 被 保 险 人 事 后 的 出 险 记 录 进 行 费 率 调 整 这 是 目 前 保 险 公 司 常 用 的 事 前 风 险 分 级 与 事 后 费 率 调 整 的 定 价 方 法 我 国 交 强 险 用 于 事 前 分 类 的 费 率 因 子 主 要 包 括 车 辆 用 途 与 车 辆 类 型 两 大 类, 续 期 保 费 根 据 出 险 次 数 与 严 重 程 度 的 费 2 率 调 整 共 计 5 档 这 样 的 费 率 结 构 不 仅 存 在 费 率 因 子 过 少 带 来 的 先 验 风 险 1 在 后 续 分 析 中, 研 究 将 死 亡 伤 残 与 医 疗 费 用 统 一 归 为 人 身 伤 害 类 的 风 险 2 被 保 险 车 辆 在 上 一 年 度 未 发 生 有 责 任 交 通 事 故, 费 率 下 浮 10%; 连 续 两 年 未 发 生 有 责

304 度 量 不 足 的 问 题, 同 时 保 险 公 司 也 没 有 考 虑 承 保 的 不 同 类 型 索 赔 之 间 是 否 存 在 显 著 的 风 险 差 异 性 如 果 这 种 差 异 是 可 以 被 观 测 的, 那 么 单 一 费 率 因 子 的 确 定 就 值 得 商 榷 前 文 提 到, 我 国 的 交 强 险 同 时 保 障 人 身 伤 害 与 财 产 损 失 两 类 索 赔, 如 果 这 两 类 索 赔 的 特 征 具 有 显 著 的 差 异, 那 么 根 据 索 赔 总 额 厘 定 的 费 率 因 子 就 会 存 在 错 误 的 风 险 识 别, 导 致 费 率 厘 定 的 不 合 理 简 单 来 说, 发 生 人 身 伤 害 的 群 体 是 否 具 有 与 发 生 财 产 损 失 的 群 体 相 同 的 风 险 特 征 将 会 影 响 对 于 费 率 因 子 的 选 择 和 厘 定 另 一 方 面, 精 算 模 型 一 般 通 过 把 索 赔 分 布 分 成 索 赔 频 率 与 索 赔 额 用 广 义 线 性 模 型 进 行 独 立 的 回 归 分 析, 两 者 期 望 的 乘 积 为 索 赔 的 预 期 损 失 然 而 保 险 公 司 在 经 营 实 践 中 发 现, 索 赔 额 的 分 布 不 仅 具 有 尖 峰 厚 尾 的 性 质, 同 时 还 会 出 现 多 峰 的 现 象, 这 些 高 频 的 损 失 值 不 仅 可 能 与 该 险 种 的 费 率 设 计 有 关, 还 与 投 保 群 体 的 风 险 特 征 有 关 这 些 现 象 的 出 现 让 目 前 流 行 的 指 数 族 分 布 的 拟 合 程 度 受 到 严 峻 的 考 验 因 此, 保 险 公 司 应 该 寻 找 新 的 方 法 对 已 有 的 索 赔 记 录 进 行 分 析, 检 验 广 义 线 性 模 型 厘 定 的 费 率 是 否 能 够 真 实 的 反 映 市 场 中 的 风 险 本 文 将 提 出 一 种 方 法 分 位 数 回 归, 通 过 检 验 交 强 险 历 史 索 赔 数 据 中 的 损 失 分 布 来 讨 论 索 赔 分 类 的 思 想 与 费 率 因 子 的 选 择 对 于 费 率 厘 定 合 理 性 的 影 响 本 文 的 安 排 大 致 如 下 : 第 二 部 分, 介 绍 分 位 数 回 归 的 方 法 以 及 探 讨 如 何 利 用 分 位 数 回 归 的 方 法 检 验 交 强 险 费 率 厘 定 的 合 理 性 第 三 部 分, 对 交 强 险 索 赔 数 据 做 统 计 性 描 述 并 定 义 回 归 分 析 中 的 解 释 变 量 第 四 部 分, 结 合 上 述 数 据, 分 析 交 强 险 中 人 身 伤 害 与 财 产 损 失 的 分 布 在 不 同 分 位 点 上 存 在 哪 些 差 异, 这 些 差 异 是 否 能 为 改 进 交 强 险 的 费 率 结 构 提 供 合 理 化 建 议 第 五 部 分, 根 据 上 述 分 析 发 现 的 问 题 提 供 可 行 性 建 议 并 做 出 结 论 二 分 位 数 回 归 模 型 与 应 用 ( 一 ) 分 位 数 回 归 介 绍 分 位 数 回 归 (quantile regression) 由 Koenker Roger 和 Bassett Gilbert Jr 在 1978 年 提 出, 其 本 质 是 中 位 数 回 归 的 一 般 性 推 广 在 一 些 非 对 称 的 分 布 中, 极 端 值 的 出 现 可 能 削 弱 均 值 对 于 事 件 的 代 表 性, 此 时 中 位 数 是 另 一 个 可 接 受 的 统 计 量 通 过 解 释 变 量 来 预 测 条 件 中 位 数 可 以 忽 略 异 常 值 对 于 分 布 的 影 响, 进 而 更 好 的 反 映 事 件 的 本 质 分 位 数 回 归 将 这 种 思 想 推 广 到 其 他 分 位 数 中, 用 来 更 加 全 面 的 衡 量 变 量 之 间 的 关 系 与 传 统 的 线 性 回 归 模 型 相 比, 分 位 数 回 归 对 于 误 差 项 的 假 设 较 弱, 仅 要 求 误 差 项 任 交 通 事 故, 费 率 下 浮 20%; 连 续 三 年 及 以 上 未 发 生 有 责 任 交 通 事 故, 费 率 下 浮 30% 新 投 保 车 辆 与 上 一 年 度 仅 发 生 一 次 有 责 任 交 通 事 故, 费 率 不 浮 动 ; 上 一 年 度 发 生 两 次 及 以 上 有 责 任 交 通 事 故, 费 率 上 浮 10%; 上 一 年 度 发 生 有 责 任 交 通 死 亡 事 故, 费 率 上 浮 30%

305 之 间 相 互 独 立, 对 其 分 布 没 有 做 出 要 求 这 对 于 非 正 态 分 布 的 数 据, 特 别 是 保 险 业 务 中 的 损 失 数 据 有 着 极 佳 的 应 用 性 分 位 数 回 归 的 优 势 在 于 模 型 假 设 较 少, 条 件 容 易 得 到 满 足, 而 且 加 权 最 小 一 乘 的 参 数 估 计 方 法 对 于 异 常 值 的 出 现 更 加 稳 健 分 位 数 回 归 相 对 的 缺 陷 是 计 算 工 作 比 较 复 杂, 这 在 大 量 统 计 软 件 开 发 的 今 天 不 再 成 为 研 究 的 主 要 障 碍 分 位 数 回 归 不 仅 可 以 反 映 因 变 量 分 布 的 中 心 位 置 与 解 释 变 量 的 关 系, 还 可 以 观 测 在 极 端 位 置 下, 哪 些 解 释 变 量 能 够 更 好 的 反 映 相 关 性 在 精 算 研 究 中, 分 位 数 回 归 多 应 用 于 保 险 准 备 金 的 研 究, 主 要 原 因 在 于 保 险 公 司 对 于 发 生 极 端 损 失 的 关 注 本 文 将 通 过 分 位 数 回 归 的 方 法 来 检 验 费 率 合 理 性 是 较 为 创 新 的 方 法, 目 前 没 有 发 现 相 似 的 研 究 首 先, 定 义 分 位 数 为 : Q τ = τ = τ (1) 1 Y( ) F Y ( ) inf{y : F Y(y) } 其 中, τ (0,1) 表 示 分 布 中 的 百 分 位 Y 表 示 保 险 中 的 索 赔 金 额, 分 位 数 回 归 用 可 观 测 的 解 释 变 量 X = {x i1, x i2, x i3,...x ik}, i = 1,2,3,...n 来 预 测 Y 在 不 同 分 位 τ 上 的 值, 即 条 件 分 位 数 : QYX ( τ) = Xβ τ (2) 公 式 (2) 就 是 分 位 数 回 归 的 基 本 表 达 式 X 是 一 个 n k 的 矩 阵, 表 示 有 n 个 观 测 值, 每 个 观 测 值 中 包 含 k 个 可 观 测 信 息 β τ 是 在 τ 分 位 回 归 得 到 的 系 数, 是 一 个 k 1的 向 量 在 一 般 线 性 回 归 模 型 中, 对 于 回 归 系 数 β 的 估 计 用 普 通 最 小 二 乘 法 在 分 位 数 回 归 中, 对 于 β 的 估 计 用 加 权 最 小 一 乘 τ τ 法 : βτ= argmin E( (Y X β)( τ Ι (y x β< 0) ) ) (3) β k R 其 中, Ι (y x β < 0) 为 示 性 函 数, 在 Y Xβ < 0 时 取 1 关 于 (3) 的 区 间 估 计 方 法 大 致 分 为 三 类 : 秩 得 分 法, 重 复 抽 样 法 和 直 接 估 计 法 本 文 采 取 的 是 稳 健 性 较 佳 的 直 接 估 计 法 (Koenker,1999) 该 方 法 假 设 分 位 数 回 归 估 计 系 数 的 渐 进 分 布 为 :

306 其 中, ( ˆ A n β β ) N(0, Λ ) (4) τ τ { E f X, i i X i } E i X ε τ i { E fε X, τ i i X i } 1 1 Λ= () τ 1- τ (0 X ) X X (0 X )X ; f ε X, τ 为 误 差 项 的 条 件 概 率 密 度 函 数, 回 归 分 析 通 过 对 协 方 差 矩 阵 Λ 进 行 估 计 来 计 算 系 数 的 置 信 区 间 随 着 计 算 机 运 算 能 力 的 提 高, 该 方 法 原 本 对 于 大 样 本 数 据 运 算 较 慢 的 问 题 得 到 了 很 好 的 解 决 ( 二 ) 分 位 数 回 归 模 型 的 应 用 原 理 分 位 数 回 归 可 以 根 据 τ 取 值 的 不 同 获 得 一 组 回 归 方 程 这 意 味 着, 相 同 的 解 释 变 量 在 因 变 量 不 同 分 位 的 回 归 中 估 计 出 的 系 数 可 能 有 很 大 差 异 如 果 这 种 差 异 在 统 计 上 具 有 显 著 意 义, 那 么 我 们 可 以 通 过 观 察 费 率 因 子 对 损 失 程 度 不 同 的 索 赔 影 响 的 变 化 来 衡 量 其 在 费 率 厘 定 中 的 表 现 合 理 的 费 率 因 子 需 要 正 确 区 分 被 保 险 人 的 风 险 等 级 因 此, 费 率 因 子 对 于 损 失 程 度 不 同 的 同 类 索 赔 应 该 有 同 向 影 响 在 衡 量 一 类 风 险 时, 合 理 的 费 率 因 子 在 损 失 程 度 较 轻 的 索 赔 中 与 损 失 程 度 较 严 重 的 索 赔 中 对 索 赔 额 的 影 响 应 该 呈 现 同 向 变 化 如 果 费 率 因 子 在 不 同 程 度 的 损 失 中 呈 现 反 向 影 响, 那 么 通 过 损 失 期 望 方 法 厘 定 出 来 的 费 率 就 会 产 生 风 险 补 贴 的 情 况, 从 而 影 响 费 率 结 构 的 合 理 性 在 不 同 类 型 的 索 赔 中, 费 率 因 子 可 能 呈 现 反 向 影 响, 这 需 要 通 过 对 不 同 索 赔 分 别 进 行 费 率 厘 定 来 公 平 的 反 映 预 期 损 失 对 两 类 索 赔 直 接 分 别 进 行 线 性 分 析 很 难 完 整 描 述 差 异 产 生 的 原 因, 主 要 在 于 线 性 回 归 只 反 映 变 量 之 间 的 条 件 均 值 关 系, 无 法 观 察 不 同 损 失 程 度 下 费 率 因 子 的 影 响 分 位 数 回 归 可 以 很 好 的 解 决 上 述 问 题 它 不 仅 能 够 观 测 到 给 定 费 率 因 子 对 不 同 分 位 损 失 的 影 响, 同 时 还 可 以 衡 量 费 率 因 子 对 保 险 保 障 范 围 内 不 同 类 型 的 索 赔 是 否 存 在 差 异 化 影 响 而 且 分 位 数 回 归 对 于 索 赔 额 的 分 布 没 有 假 设 要 求, 能 够 更 为 客 观 的 反 映 损 失 的 情 况 保 险 公 司 可 以 利 用 分 位 数 回 归 对 厘 定 的 费 率 因 子 进 行 检 验 来 确 保 费 率 结 构 的 公 平 性 目 前, 我 国 的 交 强 险 定 价 并 非 完 全 按 照 商 业 车 险 的 精 算 模 型 来 实 现, 研 究 依 然 可 以 通 过 上 述 办 法 对 保 险 费 率 的 公 平 性 作 出 评 价, 同 时 也 可 以 对 被 保 险 人 的 其 他 风 险 特 征 进 行 评 价 来 挑 选 潜 在 的 费 率 因 子, 以 实 现 交 强 险 定 价 的 公 平 化 与 市 场 化 ( 三 ) 零 调 整 的 分 位 数 回 归 保 险 费 率 厘 定 中, 一 个 需 要 关 注 的 问 题 是 索 赔 记 录 中 多 零 的 现 象 因 为 大 部 分 被 保 险 人 在 保 险 期 内 并 不 会 产 生 索 赔, 如 果 直 接 将 这 些 被 保 险 人

307 的 信 息 放 入 分 位 数 回 归 的 模 型 中, 模 型 的 解 释 力 将 大 大 削 弱 因 此, 研 究 考 虑 将 传 统 的 分 位 数 回 归 模 型 拓 展 为 零 调 整 分 位 数 回 归 模 型 (Kudryavtsev,2009), 用 损 失 额 为 正 的 条 件 分 布 代 替 原 有 的 无 条 件 分 布 进 行 分 位 数 的 回 归 分 析 可 以 将 损 失 总 额 Y 的 分 布 写 为 : F (y) = (1 p) + pf (y), y > 0 (5) Y y* 1 p 表 示 未 发 生 索 赔 的 概 率, F y* 表 示 发 生 索 赔 时 定 损 总 额 的 条 件 分 布 定 损 总 额 的 分 位 数 实 际 上 是 通 过 对 发 生 索 赔 的 条 件 分 布 F y* 分 位 数 回 归 得 到 的 条 件 分 布 F y* 分 位 数 与 无 条 件 分 布 F 分 位 数 的 关 系 为 : * τ (1 p) τ =( ), τ * [0,1] (6) p 这 意 味 着 对 条 件 分 布 的 分 位 数 回 归 只 相 当 于 对 原 分 布 Y 做 了 部 分 分 位 数 的 回 归, 决 定 τ 取 值 范 围 的 是 发 生 索 赔 的 概 率 p 根 据 公 式 (4), 可 以 将 损 失 总 额 Y 的 分 布 函 数 写 成 : 1 py, = 0 FY (y) = 1 p + pfy *( y), y > 0 (7) 由 此 可 见, 零 调 整 的 分 位 数 模 型 是 一 个 两 阶 段 的 混 合 模 型, 在 确 定 发 生 索 赔 的 概 率 p 时, 认 为 事 件 服 从 伯 努 利 分 布, 用 logistic 回 归 对 是 否 发 生 索 赔 做 关 于 解 释 变 量 的 回 归 分 析 而 对 于 已 经 发 生 索 赔 的 部 分 则 用 分 位 数 回 归 的 方 法 来 进 行 分 析 在 交 强 险 中, 考 虑 人 身 伤 害 与 财 产 损 失 这 两 类 索 赔 可 能 的 风 险 差 异, 我 们 将 损 失 分 布 拆 成 两 个 独 立 分 布 来 看 Y= Y + Y (8) 1 2 y Y 1表 示 财 产 损 失 的 定 损 额, Y 2 表 示 人 身 伤 害 的 定 损 额 对 于 每 一 类 索 赔 的 分 析 按 照 公 式 (6) 提 出 的 分 布 来 检 验 费 率 因 子 的 影 响 因 此 根 据 公 式 (6) 建 立 回 归 模 型 如 下 :

308 p1 i log( ) = x β 1 p1 i Q * ( τ) x = y 1iβ1τ 1 p2i log( ) = x β 1 p2i Q ( τ) = x β 1pi 1p 2pi 2p * y 2i 2τ 2 (9) p 1i, 2i p 分 别 是 被 保 险 人 发 生 财 产 损 失 与 人 身 伤 害 的 概 率 x 1pi, x 2 pi 为 预 测 发 生 财 产 损 失 与 人 身 伤 害 概 率 的 解 释 变 量, β 1p, β 2 p 为 待 估 计 参 数 * y 1, y * 2 为 非 零 的 财 产 损 失 与 人 身 伤 害 损 失 额, 对 应 的 x 1i, x 2i 为 财 产 损 失 与 人 身 伤 害 分 位 数 回 归 中 的 解 释 变 量, β, β 为 相 应 的 待 估 计 参 数 为 了 检 验 费 率 因 子 的 影 响, 研 究 对 logistic 回 归 与 分 位 数 回 归 中 的 解 释 变 量 进 行 统 一 的 设 计, 即 对 x 1pi 1τ 2τ, x 2 pi, x 1i, x 2i 选 取 的 解 释 变 量 是 一 致 的 研 究 将 先 验 费 率 因 子 与 费 率 调 整 的 经 验 费 率 因 子 统 一 放 入 模 型 来 检 验 现 行 费 率 结 构 的 合 理 性, 同 时 在 回 归 模 型 中 放 入 其 他 可 观 测 的 特 征 变 量 来 检 验 是 否 可 以 通 过 增 加 费 率 因 子 来 提 高 对 于 不 同 类 型 索 赔 的 风 险 识 别 三 数 据 描 述 性 统 计 根 据 上 述 分 析, 本 文 采 用 我 国 某 大 型 保 险 公 司 省 级 分 公 司 2012 年 的 交 强 险 数 据 来 检 验 当 前 交 强 险 中 两 类 索 赔 的 风 险 特 征 差 异 以 及 费 率 因 子 在 不 同 类 型 索 赔 中 的 影 响 该 数 据 集 包 含 名 家 庭 用 车 被 保 险 人 在 一 年 内 发 生 索 赔 的 信 息 以 及 被 保 险 人 与 车 辆 的 投 保 信 息 可 以 观 测 的 变 量 有 : 保 单 生 效 的 起 止 时 间, 被 保 险 人 的 年 龄, 性 别, 车 辆 的 购 置 价, 车 辆 生 产 商, 车 辆 型 号, 使 用 年 限, 缴 纳 的 保 费 以 及 出 险 记 录 等 在 出 险 记 录 中, 对 于 财 产 损 失 和 人 身 伤 害 的 定 损 额 与 实 际 赔 付 金 额 是 可 以 进 行 区 分 的 我 们 在 分 析 中 除 去 保 险 期 不 满 一 年 的 保 单, 保 留 有 效 观 测 值 为 个 在 这 些 有 效 保 单 中, 有 14% 的 保 单 发 生 了 财 产 损 失 类 索 赔, 而 只 有 1.3% 发 生 了 人 身 伤 害 类 索 赔 从 赔 付 率 来 看, 该 地 区 的 赔 付 率 在 2012 年 有 67.5%, 属 于 风 险 较 高 的 地 区 本 文 将 被 保 险 人 一 年 内 的 定 损 总 额 作 为 研 究 对 象 (Y),

309 选 取 定 损 总 额 而 非 赔 付 总 额 可 以 忽 略 费 率 结 构 中 赔 付 限 额 的 影 响, 更 加 真 实 的 反 映 投 保 人 的 风 险 程 度 来 有 效 的 估 计 费 率 因 子 对 于 投 保 人 的 风 险 分 级 表 1 统 计 了 被 保 险 人 一 年 内 发 生 索 赔 的 次 数 以 及 每 次 损 失 中 人 身 伤 害 与 财 产 损 失 的 定 损 均 值 可 以 看 出, 不 足 15% 的 被 保 险 人 在 2012 年 发 生 了 索 赔, 而 仅 有 2% 左 右 的 投 保 人 在 一 年 内 发 生 多 次 索 赔 按 照 每 次 损 失 的 定 损 均 值 来 看, 发 生 多 次 索 赔 的 被 保 险 人 的 损 失 严 重 程 度 没 有 明 显 大 于 只 发 生 一 次 索 赔 的 被 保 险 人 按 照 传 统 精 算 模 型 去 估 计 索 赔 额 的 均 值 与 索 赔 频 率 不 能 很 好 的 反 映 被 保 险 人 的 风 险 程 度, 且 在 截 面 数 据 中 拟 合 程 度 较 差 表 1 索 赔 次 数 的 分 布 频 率 总 计 人 数 百 分 比 % % 1.736% 0.268% 0.050% 0.007% 0.001% 0.001% % 人 身 伤 害 均 值 财 产 损 失 均 值 表 2 是 不 同 类 型 索 赔 的 描 述 性 统 计 从 统 计 值 来 看, 财 产 损 失 的 发 生 频 率 远 高 于 人 身 伤 害, 且 均 值 也 较 小, 这 符 合 索 赔 分 类 时 的 考 虑 与 此 同 时, 财 产 损 失 与 人 身 伤 害 的 均 值 大 于 其 中 位 数, 反 映 了 损 失 数 据 右 偏 厚 尾 的 特 征 特 别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财 产 损 失 的 均 值 不 仅 大 于 中 位 数 更 大 于 四 分 之 三 分 位 数, 说 明 极 端 损 失 对 于 均 值 影 响 较 大, 且 小 额 损 失 在 财 产 损 失 占 大 多 数, 引 入 一 定 额 度 的 免 赔 额 可 能 会 较 大 程 度 的 提 高 其 赔 付 限 额, 改 进 保 险 费 率 的 合 理 性 表 2 人 身 伤 害 与 财 产 损 失 描 述 性 统 计 均 值 标 准 差 最 大 值 75% 分 位 数 中 位 数 25% 分 位 数 计 数 财 产 损 失 人 身 伤 害 总 损 失 根 据 现 有 数 据 结 构, 本 文 选 取 历 史 索 赔 记 录 (Claimhistory), 车 辆 座 位 数 (Seat6), 被 保 险 人 性 别 (Gender), 车 辆 购 置 价 (Pricetype), 被 保

310 险 人 年 龄 (Agetype), 车 辆 使 用 年 限 (Usetype)6 个 费 率 因 子 对 两 类 索 赔 进 行 回 归 分 析 表 3 描 述 了 根 据 上 述 六 个 费 率 因 子 定 义 的 解 释 变 量 其 中 车 辆 座 位 数 为 目 前 交 强 险 使 用 的 先 验 费 率 因 子, 历 史 索 赔 记 录 为 经 验 费 率 因 子 进 行 续 保 的 费 率 调 整, 其 余 四 个 为 备 选 的 先 验 费 率 因 子 通 过 标 准 化 的 交 强 险 费 率 结 构, 被 保 险 人 的 索 赔 记 录 可 以 通 过 被 保 险 人 缴 纳 的 保 费 来 确 定 需 要 说 明 的 是, 数 据 中 机 动 车 类 型 均 为 家 庭 用 车, 所 以 交 强 险 定 价 中 应 用 的 费 率 因 子 车 辆 用 途 暂 时 不 在 研 究 的 讨 论 范 围 之 内 表 3 变 量 的 定 义 变 量 含 义 Claimhistory-3 被 保 险 人 上 一 年 度 发 生 有 死 亡 的 交 通 事 故 时 为 1, 其 余 为 0 Claimhistory-1 ( 基 准 水 平 ) 被 保 险 人 上 一 年 度 发 生 两 次 及 以 上 交 通 事 故 时 为 1, 其 余 为 0 Claimhistory0 被 保 险 人 上 一 年 度 仅 发 生 一 次 交 通 事 故 或 新 购 入 保 险 时 为 1, 其 余 为 0 Claimhistory1 被 保 险 人 上 一 年 度 未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时 为 1, 其 余 为 0 Claimhistory2 被 保 险 人 连 续 两 年 未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时 为 1, 其 余 为 0 Claimhistory3 被 保 险 人 连 续 三 年 未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时 为 1, 其 余 为 0 Pricetype1 ( 基 准 水 平 ) 机 动 车 购 置 价 小 于 5 万 时 为 1, 其 余 为 0 Pricetype2 机 动 车 购 置 价 大 于 等 于 5 万 且 小 于 10 万 时 为 1, 其 余 为 0 Pricetype3 机 动 车 购 置 价 大 于 等 于 10 万 且 小 于 20 万 时 为 1, 其 余 为 0 Pricetype4 机 动 车 购 置 价 大 于 等 于 20 万 且 小 于 30 万 时 为 1, 其 余 为 0 Pricetype5 机 动 车 购 置 价 大 于 等 于 30 万 且 小 于 50 万 时 为 1, 其 余 为 0 Pricetype6 机 动 车 购 置 价 大 于 等 于 50 万 且 小 于 100 万 时 为 1, 其 余 为 0 Pricetype7 机 动 车 购 置 价 大 于 等 于 100 万 时 为 1, 其 余 为 0 Agetype1 ( 基 准 水 平 ) 被 保 险 人 年 龄 小 于 22 时 为 1, 其 余 为 0 Agetype2 被 保 险 人 年 龄 大 于 等 于 22 且 小 于 30 时 为 1, 其 余 为 0 Agetype3 被 保 险 人 年 龄 大 于 等 于 30 且 小 于 40 时 为 1, 其 余 为 0 Agetype4 被 保 险 人 年 龄 大 于 等 于 40 且 小 于 50 时 为 1, 其 余 为 0 Agetype5 被 保 险 人 年 龄 大 于 等 于 50 且 小 于 60 时 为 1, 其 余 为 0 Agetype6 被 保 险 人 年 龄 大 于 等 于 60 时 为 1, 其 余 为 0 Usetype1 机 动 车 辆 使 用 年 限 小 于 2 时 为 1, 其 余 为 0 Usetype2 机 动 车 辆 使 用 年 限 大 于 等 于 2 且 小 于 4 时 为 1, 其 余 为 0 Usetype3 机 动 车 辆 使 用 年 限 大 于 等 于 4 且 小 于 6 时 为 1, 其 余 为 0 Usetype4 机 动 车 辆 使 用 年 限 大 于 等 于 6 且 小 于 8 时 为 1, 其 余 为 0 Usetype5 机 动 车 辆 使 用 年 限 不 小 于 8 年 时 为 1, 其 余 为 0

311 Seat60 ( 基 准 水 平 ) 被 保 险 车 辆 为 大 于 六 座 机 动 车 时 为 1, 其 余 为 0 Seat61 被 保 险 车 辆 为 六 座 机 动 车 时 为 1, 其 余 为 0 Gendermale 被 保 险 人 性 别 记 录 为 男 时 为 1, 其 余 为 0 Genderfemale ( 基 准 水 平 ) 被 保 险 人 性 别 记 录 为 女 时 为 1, 其 余 为 0 Genderunknow 被 保 险 人 性 别 未 记 录 时 为 1, 其 余 为 0 四 实 证 结 果 分 析 通 过 上 文 描 述, 我 们 分 别 对 财 产 损 失 类 索 赔 与 人 身 伤 害 类 索 赔 进 行 分 析 来 检 验 费 率 因 子 的 影 响 Logistic 回 归 用 来 检 验 费 率 因 子 对 于 发 生 不 同 类 型 索 赔 概 率 的 影 响, 零 调 整 的 分 位 数 回 归 用 来 检 验 费 率 因 子 对 于 不 同 类 型 索 赔 在 不 同 损 失 程 度 时 的 影 响 根 据 表 3 中 的 变 量 定 义, 每 个 费 率 因 子 均 被 定 义 为 分 类 变 量, 用 来 对 被 保 险 人 进 行 风 险 分 级 因 此 两 种 方 法 中 估 计 出 的 参 数 含 义 都 表 示 相 较 于 费 率 因 子 中 的 基 准 水 平 发 生 索 赔 概 率 高 低 的 变 化 或 者 产 生 损 失 额 大 小 的 差 异 每 个 费 率 因 子 的 基 准 水 平 同 样 可 以 从 表 3 中 获 得 ( 一 )Logistic 模 型 回 归 结 果 分 析 表 4 和 表 5 是 两 类 索 赔 Logistic 回 归 的 拟 合 结 果 在 原 有 的 回 归 结 果 中, 我 们 加 入 了 回 归 系 数 估 计 值 的 指 数 (exp(coef)) 来 更 直 观 的 反 映 索 赔 发 生 的 相 对 概 率 从 发 生 索 赔 概 率 的 角 度 来 看, 历 史 索 赔 记 录 作 为 后 验 费 率 因 子 在 不 同 类 型 索 赔 中 的 影 响 是 同 向 的 更 长 久 的 未 出 险 记 录 也 意 味 着 被 保 险 人 的 真 实 风 险 程 度 更 低, 发 生 索 赔 的 概 率 也 随 之 下 降, 这 种 现 象 在 财 产 损 失 中 表 现 的 更 为 明 显, 连 续 三 年 及 以 上 未 出 险 的 投 保 人 的 相 对 出 险 概 率 只 有 上 一 年 度 出 险 两 次 及 以 上 投 保 人 的 30% 左 右 另 一 个 交 强 险 中 应 用 的 费 率 因 子 车 辆 座 位 数 在 两 种 索 赔 类 型 中 的 影 响 则 体 现 出 差 异 六 座 及 以 下 的 小 尺 寸 机 动 车 在 财 产 损 失 类 索 赔 中 比 六 座 以 上 的 大 尺 寸 机 动 车 更 容 易 发 生 索 赔, 而 在 人 身 伤 害 类 索 赔 中 情 况 则 正 好 相 反 从 直 觉 上 讲, 大 尺 寸 的 机 动 车 更 容 易 产 生 交 通 事 故, 而 研 究 发 现 在 财 产 损 失 类 索 赔 中 大 尺 寸 机 动 车 显 得 更 为 安 全, 这 可 能 与 其 驾 驶 视 野 开 阔, 更 容 易 观 察 到 周 围 情 形 来 躲 避 突 发 状 况 有 关 在 其 它 备 选 的 费 率 因 子 中, 机 动 车 购 置 价, 机 动 车 使 用 年 限 与 投 保 人 性 别 也 体 现 出 较 为 显 著 的 差 异 在 财 产 损 失 类 索 赔 中, 与 购 置 价 在 5 万 以 下 的 经 济 型 机 动 车 相 比, 购 置 价 更 昂 贵 的 机 动 车 也 更 加 容 易 发 生 索 赔 特 别 是 购 置 价 在 10 至 20 万 区 间 的 机 动 车 比 基 准 水 平 的 机 动 车 有 近 两 倍 的 相 对 出 险 概 率 而 在 人 身 伤 害 类 型 的 索 赔 中, 大 部 分 价 位 的 汽 车 均 比 5 万 以 下 的 经 济 型 机 动 车 有 更 小 概 率 的 发 生 索 赔 使 用 年 限 越 久 的 机 动 车 越 不 容 易 发 生 人 身 伤 害 的 索 赔 但 是 较 容 易 发 生 财 产 损 失 类

312 的 索 赔 一 个 可 能 的 解 释 是 使 用 年 限 越 久 的 机 动 车 其 驾 驶 员 的 驾 驶 水 平 和 风 险 意 识 也 越 高, 所 以 不 容 易 产 生 损 失 较 为 严 重 的 人 身 伤 害 但 是 机 动 车 的 性 能 随 着 使 用 年 限 增 长 而 下 降 容 易 发 生 一 些 损 失 程 度 不 大 的 财 产 损 失 类 索 赔 从 表 四 与 表 五 中 看, 年 龄 因 素 反 映 了 较 为 一 致 的 风 险 特 征, 即 越 年 长 的 被 保 险 发 生 索 赔 的 概 率 越 小 表 4 财 产 损 失 的 Logistic 回 归 结 果 Estimate Exp(Coef) Std. Error z value Pr(> z ) (Intercept) < 2e-16 *** Claimhistory Claimhistory < 2e-16 *** Claimhistory < 2e-16 *** Claimhistory < 2e-16 *** Claimhistory < 2e-16 *** Pricetype < 2e-16 *** Pricetype < 2e-16 *** Pricetype < 2e-16 *** Pricetype < 2e-16 *** Pricetype e-15 *** Pricetype Agetype * Agetype *** Agetype e-07 *** Agetype e-05 *** Agetype ** Usetype < 2e-16 *** Usetype < 2e-16 *** Usetype < 2e-16 *** Usetype e-07 *** Seat e-09 *** Gendermale < 2e-16 *** Genderunknow e-07 *** 表 5

313 人 身 伤 害 的 Logistic 回 归 结 果 Estimate Exp(Coef) Std. Error z value Pr(> z ) (Intercept) < 2e-16 *** Claimhistory Claimhistory ** Claimhistory ** Claimhistory *** Claimhistory e-05 *** Pricetype e-08 *** Pricetype < 2e-16 *** Pricetype e-11 *** Pricetype e-05 *** Pricetype e-05 *** Pricetype Agetype * Agetype * Agetype * Agetype * Agetype ** Usetype e-06 *** Usetype e-08 *** Usetype e-09 *** Usetype *** Seat *** Gendermale e-15 *** Genderunknow ( 二 ) 分 位 数 回 归 结 果 分 析 对 于 费 率 因 子 的 评 价 不 能 只 关 注 发 生 索 赔 的 概 率, 发 生 索 赔 时 产 生 的 损 失 额 也 是 衡 量 投 保 人 风 险 的 重 要 维 度 表 6 与 表 7 展 示 了 在 两 种 索 赔 类 型 下, 费 率 因 子 在 损 失 程 度 不 同 时 对 损 失 额 产 生 的 影 响 在 分 位 数 回 归 中, 本 文 选 取 了 15%,35%,50%,65%,85% 五 个 分 位 点 来 衡 量 费 率 因 子 在 不 同 类 型 索 赔 中 对 损 失 程 度 不 同 的 被 保 险 人 的 影 响 由 于 分 位 数 回 归 只 包 含 发 生 索 赔 情 形 下 的 条 件 分 布, 按 照 数 据 中 发 生 财 产 损 失 类 索 赔 概 率 为 14% 计 算, 这 些 财 产 损 失 在 Y 1中 的 分 位 数, 分 别 是 88%,91%,93%,95%,98%

314 而 对 于 人 身 伤 害 类 索 赔 而 言, 相 应 的 分 位 数 为 98.9%,99.1%,99.4%,99.6% 与 99.8% 从 不 同 分 位 点 的 损 失 额 来 看, 历 史 索 赔 记 录 对 于 财 产 损 失 类 索 赔 具 有 同 向 影 响 在 各 分 位 点 的 财 产 损 失 中, 有 更 高 保 费 折 扣 率 ( 即 未 出 险 记 录 时 间 记 录 更 长 ) 的 被 保 险 人 在 出 险 时 产 生 的 损 失 金 额 均 比 低 折 扣 率 或 保 费 上 浮 的 被 保 险 人 要 少, 验 证 了 保 费 奖 惩 机 制 的 合 理 性 在 人 身 伤 害 类 索 赔 中, 历 史 索 赔 记 录 的 影 响 不 是 完 全 同 向 的 在 发 生 不 同 损 失 程 度 的 人 身 伤 害 索 赔 时, 最 高 折 扣 等 级 的 被 保 险 人 整 体 风 险 小 于 其 他 保 费 等 级 的 被 保 险 人 而 享 受 其 他 保 费 折 扣 率 的 被 保 险 人 在 发 生 损 失 不 严 重 的 人 身 伤 害 时, 产 生 的 损 失 金 额 要 大 于 保 费 上 浮 的 被 保 险 人 这 说 明 后 续 的 费 率 调 整 对 于 人 身 伤 害 这 类 索 赔 只 部 分 体 现 了 奖 优 罚 劣 的 作 用 另 一 个 比 较 值 得 关 注 的 费 率 因 子 是 车 辆 座 位 数 在 财 产 损 失 中, 六 座 及 以 下 机 动 车 产 生 的 损 失 额 在 各 分 位 点 的 索 赔 中 均 大 于 大 尺 寸 机 动 车 产 生 的 损 失 额, 而 在 人 身 伤 害 类 索 赔 中, 这 种 效 应 是 完 全 相 反 的 同 时, 车 辆 座 位 数 在 财 产 损 失 类 索 赔 中 的 影 响 与 其 他 因 子 相 比 较 小, 很 难 区 分 投 保 人 的 风 险 等 级 在 其 他 备 选 的 费 率 因 子 中, 机 动 车 购 置 价 对 于 各 分 位 点 的 财 产 损 失 有 着 比 较 显 著 的 同 向 影 响 购 置 价 更 高 的 机 动 车 在 相 同 分 位 点 的 索 赔 中 产 生 的 损 失 金 额 更 大 随 着 事 故 严 重 程 度 的 提 高, 高 价 机 动 车 损 失 额 的 增 大 也 更 加 明 显 在 人 身 伤 害 类 索 赔 中, 机 动 车 的 购 置 价 在 损 失 程 度 较 高 的 事 故 中 也 有 着 明 显 的 同 向 效 应 被 保 险 人 的 年 龄 因 素 对 于 财 产 损 失 类 索 赔 也 有 着 同 向 的 影 响 在 损 失 程 度 不 同 的 事 故 中, 随 着 被 保 险 人 年 龄 的 增 大, 产 生 损 失 的 金 额 也 逐 渐 降 低, 损 失 额 减 少 的 现 象 在 高 额 损 失 中 更 为 明 显 在 人 身 伤 害 类 索 赔 中, 年 龄 因 素 对 于 损 失 程 度 不 同 的 被 保 险 人 影 响 不 是 完 全 同 向 的 年 长 的 被 保 险 人 在 损 失 较 轻 的 事 故 中 产 生 的 损 失 额 相 对 偏 大 但 在 损 失 较 严 重 的 事 故 中, 年 长 的 被 保 险 人 产 生 的 损 失 金 额 远 小 于 年 轻 人 产 生 的 损 失 金 额 机 动 车 的 使 用 年 限 对 于 两 类 索 赔 的 影 响 是 同 向 的, 相 较 于 新 购 置 的 机 动 车, 使 用 年 限 较 长 的 机 动 车 在 各 分 位 点 的 索 赔 中 产 生 的 损 失 额 较 大 在 财 产 损 失 类 索 赔 中 使 用 年 限 在 2 至 4 年 的 机 动 车 造 成 的 损 失 最 严 重, 而 在 人 身 伤 害 类 索 赔 中 使 用 年 限 超 过 8 年 的 机 动 车 造 成 的 损 失 最 为 严 重 表 6 财 产 损 失 的 分 位 数 回 归 结 果 15 分 位 35 分 位 50 分 位 65 分 位 85 分 位 (Intercept) *** *** *** *** *** Claimhistory ** * * * ***

315 Claimhistory *** *** *** *** *** Claimhistory1-259 *** *** *** *** *** Claimhistory *** *** *** *** *** Claimhistory ** *** *** *** *** Pricetype *** *** *** *** *** Pricetype *** 504 *** *** *** *** Pricetype *** *** *** *** *** Pricetype *** *** *** *** *** Pricetype6 814 *** *** *** *** *** Pricetype *** *** ** *** *** Agetype * * 91.5 * ** * Agetype * * * * * Agetype ** * * ** * Agetype * * * * * Agetype * * * -295 ** * Usetype *** *** *** *** *** Usetype *** 215 *** *** *** *** Usetype *** *** *** *** *** Usetype * * ** ** * Seat *** *** 77 *** *** *** Gendermale -4.9 *** ** * * ** Genderunknow ** ** * ** ** 显 著 性 水 平 :*p<0.05,**p<0.01,***p<0.001 表 7 人 身 伤 害 的 分 位 数 回 归 结 果 15 分 位 35 分 位 50 分 位 65 分 位 85 分 位 (Intercept) ** *** *** *** *** Claimhistory *** *** *** *** *** Claimhistory *** -433 *** *** *** *** Claimhistory *** *** *** *** *** Claimhistory *** *** *** *** *** Pricetype *** *** *** *** *** Pricetype *** *** *** *** *** Pricetype *** *** *** *** ***

316 Pricetype *** *** *** *** *** Pricetype *** *** *** *** *** Pricetype *** *** *** *** *** Agetype *** *** *** *** *** Agetype *** *** *** *** *** Agetype *** *** *** *** *** Agetype *** *** *** *** Agetype *** *** ** *** ** Usetype * ** * ** * Usetype ** * * * ** Usetype *** ** ** ** ** Usetype ** ** ** * ** Seat ** *** *** *** *** Gendermale *** *** *** *** * Genderunknow ** * ** ** ** 显 著 性 水 平 :*p<0.05,**p<0.01,***p<0.001 通 过 上 述 回 归 结 果 可 以 看 出 被 保 险 人 关 于 人 身 伤 害 类 索 赔 与 财 产 损 失 类 索 赔 的 风 险 特 征 有 着 明 显 的 差 异 统 一 厘 定 的 费 率 因 子 无 法 真 实 的 反 映 被 保 险 人 的 风 险 水 平 从 现 行 使 用 的 费 率 因 子 来 看, 通 过 历 史 出 险 记 录 对 后 续 保 费 的 费 率 调 整 是 合 理 的 但 是 运 用 车 辆 座 位 数 作 为 费 率 因 子 来 统 一 定 价 存 在 错 误 的 风 险 评 估 在 财 产 损 失 类 索 赔 中, 小 尺 寸 的 机 动 车 无 论 出 险 概 率 与 产 生 的 损 失 额 都 大 于 6 座 以 上 的 大 尺 寸 机 动 车, 对 于 大 尺 寸 机 动 车 收 取 更 高 的 保 费 是 明 显 不 合 理 的 而 人 身 伤 害 类 索 赔 中, 大 尺 寸 机 动 车 的 期 望 损 失 更 大, 按 照 精 算 公 平 的 原 则 应 该 收 取 更 高 的 保 费 在 这 种 情 形 下, 合 理 的 费 率 结 构 应 该 考 虑 将 两 种 类 型 的 索 赔 分 开 厘 定 费 率, 来 保 障 保 险 设 计 的 公 平 性 如 果 被 保 险 人 的 风 险 等 级 可 以 大 致 通 过 出 险 概 率 与 损 失 金 额 的 乘 积 来 进 行 判 断 在 财 产 损 失 类 索 赔 中, 历 史 索 赔 记 录, 机 动 车 购 置 价, 投 保 人 年 龄 以 及 机 动 车 使 用 年 限 四 个 费 率 因 子 都 对 风 险 有 同 向 的 影 响, 可 以 较 好 的 区 分 投 保 人 的 风 险 等 级 在 人 身 伤 害 类 索 赔 中, 历 史 索 赔 记 录, 车 辆 座 位 数 以 及 投 保 人 年 龄 对 被 保 险 人 风 险 等 级 有 着 更 有 效 的 估 计 这 意 味 着 不 同 类 型 的 索 赔 不 仅 费 率 因 子 的 选 取 有 很 大 差 异, 风 险 定 价 的 标 准 也 有 显 著 的 不 同 五 结 论

317 本 文 主 要 探 讨 我 国 交 强 险 费 率 厘 定 的 合 理 性 合 理 的 费 率 厘 定 需 要 费 率 因 子 对 于 风 险 的 正 确 分 类 来 实 现 对 于 同 时 承 保 多 种 保 险 责 任 的 产 品, 通 过 索 赔 分 类 的 方 法 对 费 率 因 子 进 行 分 析 能 够 观 察 到 各 类 索 赔 风 险 特 征 的 异 同 按 照 交 强 险 当 前 的 费 率 结 构, 我 们 将 交 强 险 的 索 赔 分 成 人 身 伤 害 与 财 产 损 失 两 类 进 行 独 立 分 析, 来 比 较 费 率 因 子 对 风 险 影 响 的 差 异 另 一 方 面, 通 过 条 件 均 值 方 法 厘 定 的 费 率 可 能 无 法 全 面 衡 量 风 险 因 素 与 损 失 之 间 的 关 系, 研 究 通 过 引 入 分 位 数 回 归 的 方 法 来 更 好 的 观 察 在 不 同 损 失 程 度 下 被 保 险 人 风 险 特 征 的 变 化 运 用 零 调 整 的 分 位 数 回 归 模 型, 我 们 观 察 到 现 行 费 率 因 子 对 于 不 同 类 型 索 赔 的 影 响 有 着 显 著 的 差 异 特 别 是 按 照 车 辆 座 位 数 对 被 保 险 人 进 行 分 级 定 价 存 在 错 误 的 风 险 评 估 在 发 生 频 率 更 高 的 财 产 损 失 类 索 赔 中,6 座 以 下 的 小 尺 寸 机 动 车 风 险 更 大, 这 意 味 着 目 前 的 费 率 结 构 对 大 尺 寸 机 动 车 给 与 了 过 高 的 定 价, 导 致 费 率 厘 定 的 不 合 理 当 然, 仅 凭 一 个 费 率 因 子 无 法 否 定 费 率 厘 定 的 合 理 性 为 了 让 费 率 厘 定 更 加 真 实 的 反 映 投 保 人 的 风 险 水 平, 研 究 建 议 加 入 更 多 可 观 测 的 风 险 特 征 作 为 费 率 因 子 来 区 分 被 保 险 人 的 风 险 水 平 对 于 费 率 因 子 的 选 择 应 该 考 虑 其 在 同 类 索 赔 中 对 不 同 损 失 程 度 的 投 保 人 有 同 向 的 影 响, 以 更 公 平 的 对 被 保 险 人 进 行 风 险 分 级 在 实 证 研 究 中, 投 保 人 年 龄, 机 动 车 购 置 价 以 及 机 动 车 使 用 年 限 三 个 费 率 因 子 对 于 财 产 损 失 类 索 赔 有 着 理 想 的 风 险 分 级 效 果 而 针 对 人 身 伤 害 类 索 赔, 投 保 人 年 龄 是 一 个 比 较 合 理 的 选 择 需 要 说 明 的 是, 由 于 本 文 研 究 数 据 结 构 的 限 制, 无 法 对 更 大 范 围 的 交 强 险 数 据 进 行 分 析, 得 到 的 结 论 可 能 不 适 用 于 其 他 地 区 但 这 不 妨 碍 保 险 公 司 利 用 分 位 数 回 归 的 方 法 对 各 地 的 交 强 险 进 行 费 率 厘 定 的 分 析 为 了 让 交 强 险 费 率 更 加 合 理, 结 合 我 国 实 际 情 况 我 们 给 出 如 下 建 议 :( 1), 对 交 强 险 的 费 率 实 行 分 类 厘 定, 对 人 身 伤 害 和 财 产 损 失 类 索 赔 使 用 的 费 率 因 子 可 以 根 据 具 体 历 史 索 赔 数 据 测 算 的 不 同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选 择 在 保 险 公 司 可 获 取 更 多 投 保 人 信 息 的 情 况 下, 保 险 公 司 应 放 入 更 多 的 风 险 变 量 进 行 费 率 厘 定 来 提 高 费 率 因 子 对 投 保 人 风 险 的 鉴 别 ( 2), 考 虑 交 强 险 赔 付 情 况 在 各 地 区 之 间 的 差 异, 交 强 险 的 费 率 可 以 在 不 同 地 区 之 间 进 行 调 整, 以 提 高 其 厘 定 的 公 平 性 我 国 幅 员 辽 阔, 各 地 经 济 水 平, 交 通 状 况, 机 动 车 保 有 量 以 及 投 保 人 的 风 险 意 识 和 特 征 都 有 显 著 差 异 制 定 全 国 统 一 的 交 强 险 费 率 必 然 带 来 风 险 补 贴 的 情 况, 不 利 于 交 强 险 行 业 的 发 展 监 管 部 门 应 考 虑 允 许 保 险 公 司 在 交 强 险 费 率 厘 定 上 有 部 分 自 主 权, 让 交 强 险 的 费 率 更 加 适 应 不 同 地 区 风 险 水 平 的 特 点, 促 进 行 业 的 市 场 化 发 展 ( 3), 考 虑 交 强 险 的 社 会 功 能 性, 建 议 对 财 产 损 失 类 赔 付 设 置 免 赔 额 并 提 高 人 身 赔 付 的 赔 偿 限 额 通 过 实 证 分 析 我 们 发 现 小 额 赔 付 的 特 征 与 高 分 位 点 赔 付 特 征 有 显 著 差 异

318 为 了 让 交 强 险 能 够 更 好 的 保 障 全 体 投 保 人 的 利 益, 规 避 小 额 赔 付, 提 高 赔 付 上 限 可 以 让 保 险 公 司 更 关 注 高 分 位 点 风 险 的 特 征, 对 交 强 险 费 率 厘 定 标 准 制 定 更 有 针 对 性 由 于 发 生 频 率 有 较 大 程 度 的 差 异, 对 交 强 险 费 率 结 构 的 调 整 不 仅 提 高 对 投 保 人 的 保 障 程 度, 也 会 降 低 保 险 公 司 的 赔 付 率, 可 以 实 现 市 场 双 方 的 帕 累 托 改 进 参 考 文 献 [1] 陈 建 宝, 丁 军 军. 分 位 数 回 归 计 数 综 述 [J]. 统 计 信 息 与 论 坛,2008,23 (3): [2] 刘 红 岩, 高 洪 忠. 交 强 险 经 营 结 果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J]. 统 计 与 决 策,2010, (18): [3] 孟 生 旺. 交 强 险 的 经 营 结 果 和 费 率 结 构 分 析 [J]. 统 计 研 究,2008,25(4): [4] 庹 国 柱. 理 性 看 待 交 强 险 [J], 中 国 保 险,2007,(8): [5]Buchinsky, M. Recent Advances in Quantile Regression Models: A Practical Guideline for Empirical Research [J].Journal of Human Resources, 1998, 33, [6]Fahrmeir, L., and Tutz G. Multivariate Statistical Modeling Based on Generalized Linear Models. 2001, New York, Springer-Verlag. [7]Frees EW, Valdez EA. Hierarchical Insurance Claims Modeling [J].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Statistical Association, 2008, 103(484): [8]Koenker R, Bassett G. Regression Quantiles [J]. Econometrica, 1978, 46(1) [9]Kudryavtsev AA. Using Quantile Regression for Rate-Making [J]. Insurance Mathematics and Economics, 2009, 45(2): [10]Pinquet, J. Designing Optimal Bonus-Malus Systems from Different Types of Claims [J]. ASTIN Bulletin, 1998, 28, [11]Powell, J.L.Censored Regression Quantiles [J]. Journal of Econometrics, 1986, 32,143~155.

319 股 权 结 构 下 董 事 会 特 征 对 公 司 绩 效 的 影 响 对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的 实 证 研 究 摘 要 : ROA ROE ROA ROE 关 键 词 : 一 引 言 在 金 融 市 场 需 求 多 元 化 和 金 融 服 务 创 新 的 背 景 下, 银 行 证 券 保 险 合 作 继 而 相 互 渗 透 的 趋 势 日 渐 明 显 2009 年 底, 银 监 会 发 布 商 业 银 行 投 资 保 险 公 司 股 权 试 点 管 理 办 法 ( 简 称 办 法 ), 明 确 规 定 了 商 业 银 行 控 股 保 险 公 司 的 条 件 和 基 本 要 求 商 业 银 行 采 用 入 股 的 方 式 与 保 险 公 司 进 行 战 略 合 作, 可 以 发 挥 协 同 效 应 分 散 风 险, 提 升 银 行 与 保 险 公 司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实 现 银 行 和 保 险 公 司 的 双 赢 和 长 远 发 展 办 法 的 颁 布 标 志 着 1 李 洪, 西 南 财 经 大 学 保 险 学 院 副 教 授 胡 雅 倩, 西 南 财 经 大 学 保 险 学 院 硕 士 研 究 生 王 向 楠,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金 融 研 究 所 保 险 与 经 济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助 理 研 究 员, 经 济 学 博 士

320 银 保 合 作 进 入 股 权 战 略 联 盟 阶 段, 并 直 接 催 生 了 一 批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本 文 中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是 指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及 与 银 行 属 于 同 一 金 融 集 团 控 股 下 ( 简 称 金 融 集 团 控 股 ) 的 保 险 公 司 自 2000 年 我 国 第 一 家 金 融 集 团 控 股 的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信 诚 人 寿 诞 生 以 来, 伴 随 着 办 法 的 实 施,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无 论 从 公 司 数 量 还 是 保 费 规 模 发 展 速 度 上 都 呈 现 出 快 速 增 长 的 势 头 截 至 2014 年 底, 我 国 共 有 7 家 商 业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的 保 险 公 司 和 4 家 金 融 集 团 控 股 的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其 中 寿 险 公 司 10 家, 财 险 公 司 1 家 2009 年 银 行 系 寿 险 公 司 的 业 务 规 模 仅 为 119 亿 元, 而 2015 年 10 月 则 达 到 了 932 亿 元, 占 整 个 寿 险 市 场 保 费 收 入 的 6.75%, 其 中, 中 邮 人 寿 工 银 安 盛 建 信 人 寿 和 农 银 人 寿 的 保 费 收 入 挤 入 寿 险 公 司 的 前 20 位 2014 年,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保 费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的 平 均 增 速 分 别 为 38.11% %, 大 幅 高 于 寿 险 行 业 保 费 收 入 (18.15%) 和 净 利 润 (73%) 的 整 体 增 速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有 相 对 规 范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其 发 展 路 径 与 治 理 模 式 对 其 他 中 小 保 险 公 司 具 有 示 范 作 用 董 事 会 居 于 现 代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的 核 心 地 位, 那 么,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的 董 事 会 对 其 绩 效 产 生 了 何 种 作 用? 委 托 代 理 理 论 认 为, 由 于 资 本 市 场 不 完 善, 股 权 结 构 作 为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的 基 础, 对 董 事 会 的 结 构 与 权 力 归 属 有 着 重 要 的 决 定 作 用, 并 通 过 董 事 会 来 行 使 监 督 管 理 的 权 力, 进 而 影 响 公 司 的 组 织 结 构 利 益 分 配 和 风 险 管 理 等, 从 而 最 终 影 响 公 司 绩 效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按 照 股 权 结 构 可 以 分 为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和 金 融 集 团 控 股 两 类, 那 么, 这 两 类 不 同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何 影 响 了 董 事 会 对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绩 效 的 作 用? 对 于 以 上 两 个 问 题, 本 文 利 用 2010~2014 年 中 国 银 行 系 寿 险 公 司 的 样 本 开 展 实 证 研 究 研 究 发 现, 公 司 绩 效 ( 采 用 ROA ROE 度 量 ) 与 董 事 会 规 模 独 立 董 事 比 例 银 行 关 联 董 事 比 例 呈 显 著 正 相 关, 董 事 长 与 总 经 理 两 职 合 一 的 公 司 的 ROA( ROE ) 低 于 董 事 长 与 总 经 理 两 职 分 离 的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还 是 金 融 集 团 控 股 ) 显 著 影 响 了 这 四 项 董 事 会 特 征 与 公 司 绩 效 的 关 系 这 些 结 论 通 过 了 加 入 不 同 的 控 制 变 量 改 变 因 变 量 和 自 变 量 的 度 量 方 式 控 制 联 立 内 生 性 等 稳 健 性 检 验 本 文 研 究 有 两 方 面 的 重 要 意 义 第 一,LaPortaet al.(2000) 的 研 究 认 为 股 权 结 构 与 公 司 治 理 以 及 公 司 绩 效 之 间 存 在 着 非 常 密 切 的 关 系, 但 很 少 1 1 从 合 作 模 式 的 角 度, 德 勤 (2013) 认 为,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是 保 险 公 司 与 金 融 集 团 内 部 的 保 险 合 作, 是 银 保 合 作 的 专 业 化 阶 段 根 据 巴 塞 尔 银 行 监 督 委 员 会 国 际 证 券 联 合 会 国 际 保 险 监 管 协 会 三 大 国 际 监 管 组 织 1999 年 发 布 的 对 金 融 控 股 集 团 的 监 管 原 则, 金 融 集 团 是 指 主 要 从 事 金 融 业 务, 并 且 明 显 的 从 事 两 种 或 两 种 以 上 银 行 证 券 保 险 业 务 的 集 团 公 司 本 文 涉 及 的 金 融 集 团 中, 银 行 业 务 都 居 核 心 地 位

321 有 学 者 实 证 研 究 不 同 股 权 结 构 下 董 事 会 特 征 与 公 司 绩 效 的 关 系 本 文 则 为 这 一 问 题 首 次 提 供 了 来 自 保 险 行 业 的 证 据 第 二,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是 中 国 金 融 保 险 市 场 上 的 一 种 新 生 事 物, 学 术 研 究 中 很 少 被 关 注 本 文 能 为 中 国 的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以 至 于 所 有 中 小 保 险 公 司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提 供 对 策 建 议 二 理 论 分 析 与 研 究 假 设 ( 一 ) 董 事 会 特 征 与 公 司 绩 效 董 事 会 是 股 东 大 会 依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选 举 产 生 的, 是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设 立 的 由 数 名 董 事 会 成 员 构 成 的 公 司 最 高 决 策 机 关, 居 于 现 代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的 核 心 地 位 董 事 会 职 能 是 否 有 效 发 挥, 直 接 影 响 着 公 司 治 理 效 率, 进 而 影 响 公 司 绩 效 董 事 会 特 征 的 概 念 最 早 由 Zahra and Pearce(1989) 提 出, 认 为 董 事 会 特 征 包 括 董 事 背 景 特 征 独 立 性 特 征 董 事 持 股 等 影 响 董 事 会 治 理 绩 效 的 特 征 ; 李 常 青 和 赖 建 清 (2004) 认 为 我 国 的 董 事 会 特 征 包 括 董 事 会 的 规 模 特 征 董 事 会 的 构 成 董 事 会 领 导 结 构 董 事 持 股 董 事 会 会 议 频 率 本 文 根 据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的 董 事 会 设 置 和 信 息 披 露 情 况, 考 察 三 个 方 面 的 董 事 会 特 征 : 董 事 会 规 模 特 征 董 事 会 独 立 性 特 征 董 事 背 景 特 征 下 面 分 析 这 三 个 董 事 会 特 征 与 公 司 绩 效 的 关 系 并 提 出 研 究 假 设 1. 董 事 会 规 模 特 征 董 事 会 规 模 直 接 影 响 董 事 会 的 运 行 效 率, 大 多 数 学 者 认 为 董 事 会 规 模 与 公 司 绩 效 呈 负 向 关 系, 如 Lipton and Lorsh(1992) 认 为, 较 小 的 董 事 会 规 模 更 有 利 于 董 事 会 高 效 运 行, 因 为 较 小 的 董 事 会 规 模 可 以 降 低 董 事 之 间 沟 通 协 调 的 难 度, 能 降 低 监 督 成 本, 可 以 防 止 搭 便 车 行 为 Che and Langli(2015) 等 研 究 发 现, 董 事 会 规 模 与 公 司 绩 效 负 相 关 Zahra and Pearce (1989) 则 认 为, 规 模 大 的 董 事 会 中, 不 同 成 员 的 行 业 背 景 以 及 技 术 可 以 为 董 事 会 带 来 高 质 量 的 决 策 意 见, 能 更 好 地 保 护 股 东 利 益 Coles et al. (2008) Huang(2010) 等 研 究 发 现, 董 事 会 的 规 模 越 大, 公 司 价 值 越 高 Jensen(1993) 认 为 董 事 会 最 好 保 持 适 当 规 模, 如 8~9 人, 当 董 事 会 规 模 超 过 10 人 时, 董 事 会 有 效 运 转 的 可 能 性 开 始 降 低, 容 易 被 CEO 控 制 鉴 于 此, 我 们 得 到 : 假 设 1-1: 董 事 会 规 模 与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的 绩 效 呈 正 相 关 假 设 1-2: 董 事 会 规 模 与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的 绩 效 呈 负 相 关 2. 董 事 会 独 立 性 特 征 董 事 会 的 独 立 性 是 公 司 治 理 的 关 键 要 素 之 一, 也 是 董 事 会 保 持 监 督 与 控 制 效 率 的 重 要 基 础 董 事 会 独 立 性 可 以 从 以 下 两 个 方 面 来 分 析

322 (1) 独 立 董 事 比 例 独 立 董 事 占 董 事 的 比 例 越 高, 则 董 事 会 的 客 观 性 独 立 性 越 强, 这 是 因 为 独 立 董 事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直 接 的 经 济 利 益 关 系, 能 够 更 客 观 公 正 地 行 使 监 督 权 利 Fama and Jensen(1983) 认 为, 独 立 董 事 会 为 了 自 身 的 声 誉 有 监 督 管 理 层 的 动 机 ;Andres and Vallelado(2008) 对 金 融 企 业 独 立 董 事 与 公 司 价 值 关 系 的 研 究 认 为, 适 当 的 独 立 董 事 比 例 可 以 有 效 发 挥 监 督 咨 询 的 作 用, 提 升 公 司 绩 效 Ho(2011) 通 过 对 台 湾 寿 险 公 司 的 研 究 发 现, 独 立 董 事 比 例 越 高 的 公 司 的 绩 效 越 好 独 立 董 事 的 比 例 与 公 司 绩 效 呈 正 相 关 的 结 论 还 得 到 了 Huang(2010) Liu et al.(2015) 等 研 究 的 支 持 鉴 于 此, 我 们 得 到 : 假 设 2: 独 立 董 事 比 例 与 银 行 写 保 险 公 司 的 绩 效 呈 正 相 关 (2) 董 事 会 领 导 结 构 董 事 会 一 元 结 构 是 指 董 事 长 与 总 经 理 由 同 一 人 担 任, 两 职 合 一, 而 董 事 会 二 元 结 构 是 指 董 事 长 与 总 经 理 由 两 人 担 任 一 种 观 点 认 为, 董 事 长 与 总 经 理 两 职 合 一, 能 够 更 好 地 帮 助 管 理 层 了 解 公 司 的 经 营 状 况, 对 公 司 绩 效 有 正 向 作 用 (Pang and Shamsuddin,2015) 在 绝 对 控 股 的 公 司 中, 董 事 长 与 总 经 理 由 同 一 人 担 任 的 可 能 性 较 大, 因 为 在 有 严 重 内 部 人 控 制 的 环 境 下, 两 职 合 一 可 以 使 经 营 者 加 强 对 自 身 的 监 督, 董 事 会 对 经 理 人 的 监 督 和 评 价 变 成 了 经 理 人 的 自 我 监 督, 从 而 加 强 了 内 部 控 制 (Monem, 2013) 另 一 种 观 点 则 认 为, 根 据 委 托 代 理 理 论, 董 事 会 与 管 理 层 之 间 是 决 策 与 执 行 监 督 与 被 监 督 的 关 系, 由 于 董 事 会 有 权 解 聘 管 理 层, 管 理 层 为 了 自 身 利 益 也 会 与 董 事 会 处 理 好 关 系, 因 此 应 由 两 个 不 同 的 人 来 担 任 这 两 个 职 位, 以 防 止 总 经 理 控 制 整 个 董 事 会 董 事 会 一 元 结 构 会 降 低 董 事 会 的 独 立 性, 使 得 董 事 会 任 免 总 经 理 的 权 力 不 能 得 到 发 挥, 导 致 内 部 控 制 系 统 瘫 痪 (Rashid,2010) 鉴 于 此, 我 们 得 到 : 假 设 3-1: 董 事 会 一 元 结 构 的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的 绩 效 更 高 假 设 3-2: 董 事 会 二 元 结 构 的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的 绩 效 更 高 3. 董 事 背 景 特 征 董 事 的 职 能 包 括 咨 询 与 监 督, 发 挥 好 这 两 种 职 能 会 提 高 公 司 价 值 (Fama and Jensen,1983)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由 于 股 权 结 构 的 特 殊 性, 令 其 董 事 会 成 员 中 有 一 部 分 是 具 有 银 行 背 景 的 董 事, 即 银 行 关 联 董 事 对 于 银 行 关 联 董 事 的 研 究, 大 多 数 是 以 非 金 融 类 上 市 公 司 为 对 象 的, 如 :Kaplan and Minton(1994) 认 为, 银 行 关 联 董 事 有 效 发 挥 了 监 督 职 能, 并 提 高 了 公 司 的 价 值 ;Erkenset al.(2014) 认 为 银 行 关 联 董 事 在 发 挥 监 督 职 能 的 同

323 时, 还 可 以 改 善 银 行 和 被 投 资 公 司 之 间 的 信 息 沟 通 ; 祝 继 高 等 (2015) 认 为, 与 银 行 关 联 对 于 没 有 产 业 政 策 支 持 的 公 司 来 说, 能 带 来 一 定 的 管 理 效 用 由 于 大 型 商 业 银 行 普 遍 比 保 险 公 司 更 早 地 建 设 了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公 司 治 理 也 相 对 成 熟, 银 行 关 联 董 事 在 履 行 监 督 职 能 的 基 础 上, 可 以 较 好 地 发 挥 管 理 咨 询 职 能 鉴 于 此, 我 们 得 到 : 假 设 4: 银 行 关 联 董 事 比 例 与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的 经 营 绩 效 呈 正 相 关 ( 二 ) 不 同 股 权 结 构 下 董 事 会 特 征 与 公 司 绩 效 的 关 系 吴 敬 琏 (2001) 认 为, 股 权 结 构 决 定 了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分 布 状 况, 决 定 了 所 有 权 与 控 制 权 之 间 的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的 性 质, 张 松 孝 等 (2013) 认 为, 股 权 结 构 作 为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的 基 础, 对 股 东 大 会 的 权 力 分 配 起 着 支 配 作 用, 从 而 影 响 董 事 会 特 征 如 : 段 云 等 (2011) 认 为, 在 公 司 存 在 多 个 大 股 东 的 情 形 下, 董 事 会 的 构 成 取 决 于 大 股 东 之 间 的 利 益 较 量, 无 论 大 股 东 之 间 是 合 谋 还 是 竞 争 关 系, 第 一 大 股 东 可 以 控 制 的 董 事 会 成 员 的 个 数 随 着 其 持 股 比 例 的 增 加 而 增 加 ;Monem(2013) 认 为, 股 权 集 中 度 越 高 的 公 司, 公 司 规 模 越 大, 独 立 董 事 比 例 越 低 ;Desender(2009) 认 为, 股 权 结 构 影 响 董 事 会 结 构 的 同 时, 还 会 影 响 董 事 会 的 治 理 效 率 因 此, 不 同 的 股 权 结 构 对 董 事 会 产 生 着 不 同 的 影 响, 从 而 对 公 司 绩 效 的 影 响 也 不 同 在 我 国, 公 司 的 治 理 行 为 更 多 地 受 控 股 股 东 的 影 响, 而 不 同 类 型 的 控 股 股 东 代 表 着 不 同 的 权 益 主 体, 不 同 权 益 主 体 又 有 着 不 同 的 行 为 特 征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与 同 一 集 团 控 股 对 董 事 会 特 征 和 公 司 经 营 风 格 方 式 均 有 不 同 的 影 响, 而 这 种 差 异 会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绩 效 例 如, 由 于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主 要 靠 银 保 渠 道 拓 展 业 务, 而 银 行 直 接 入 股 的 保 险 公 司 相 较 于 同 一 集 团 下 的 银 行 来 说, 更 容 易 获 得 股 东 银 行 直 接 的 资 源 倾 斜 ( 冯 智 坚 和 董 博,2014) 因 此, 本 文 将 考 察 股 权 结 构 (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和 金 融 集 团 控 股 两 类 ) 影 响 董 事 会 特 征 进 而 影 响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绩 效 的 作 用 机 理 三 研 究 设 计 ( 一 ) 模 型 和 变 量 为 了 检 验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董 事 会 特 征 对 公 司 绩 效 的 影 响, 我 们 建 立 如 下 模 型 :

324 ( ) = α + β1 + β2 + β3 + β4 ROAit ROEit it Bsizeit Idpit Unitaryit Bankerit + β5lnsizeit + β6levit + β7growthit + β8riskit + Year Dummy + εit (1) (1) 式 中,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 ROA ) 和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ROE ) 用 以 衡 量 保 险 公 司 的 经 营 绩 效 由 于 所 研 究 的 样 本 均 为 非 上 市 公 司, 无 法 使 用 托 宾 Q 值 作 为 绩 效 衡 量 指 标 根 据 前 文 的 研 究 假 设, 本 文 采 用 董 事 会 规 模 ( Bsize ) 来 衡 量 董 事 会 规 模 特 征, 采 用 独 立 董 事 比 例 ( Idp ) 董 事 会 领 导 结 构 (Unitary ) 来 衡 量 董 事 会 独 立 性 特 征, 采 用 银 行 关 联 董 事 比 例 ( Banker ) 来 衡 量 董 事 背 景 特 征 我 们 参 考 保 险 公 司 绩 效 领 域 的 文 献, 选 取 了 如 下 公 司 特 征 变 量 作 为 回 归 中 的 控 制 变 量 : 公 司 规 模 ( Lnsize ) 财 务 杠 杆 ( Lev ) 保 费 收 入 增 长 率 ( Growth ) 和 用 于 衡 量 寿 险 公 司 业 务 的 风 险 水 平 的 退 保 率 ( Risk )( 孙 祁 祥 等,2015) 这 些 变 量 的 定 义 见 表 1 此 外, 加 入 年 度 虚 拟 变 量 (Year Dummy ) 以 控 制 宏 观 经 济 金 融 形 势 变 化 的 影 响 公 司 绩 效 变 量 ( 因 变 量 ) 董 事 会 特 征 变 量 股 权 结 构 变 量 控 制 变 量 表 1: 变 量 定 义 名 称 符 号 定 义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ROA 净 利 润 /( 期 初 总 资 产 + 期 末 总 资 产 )/2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ROE 净 利 润 /( 期 初 净 资 产 + 期 末 净 资 产 )/2 董 事 会 规 模 Bsize 董 事 人 数 的 对 数 独 立 董 事 比 例 Idp 独 立 董 事 人 数 / 董 事 会 人 数 董 事 会 为 一 元 结 构 ( 董 事 长 与 总 经 董 事 会 领 导 结 Unitary 理 两 职 合 一 )=1, 董 事 会 为 二 元 结 构 构 =0 银 行 关 联 董 事 具 有 银 行 从 业 背 景 的 董 事 人 数 / 董 Banker 比 例 事 会 人 数 股 权 结 构 Control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1, 金 融 集 团 控 股 = 0 资 产 规 模 Lnsize 总 资 产 的 对 数 资 产 负 债 率 Lev 负 债 总 额 / 资 产 总 额 保 费 收 入 增 长 本 年 保 费 收 入 - 上 年 保 费 收 入 )/ Growth 率 上 年 保 费 收 入 退 保 率 Risk 本 年 退 保 金 支 出 /( 年 初 寿 险 长 期 健 康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 本 年 长 期 保 费

325 收 入 ) 进 一 步, 为 了 研 究 不 同 股 权 结 构 (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与 金 融 集 团 控 股 ) 对 董 事 会 特 征 与 保 险 公 司 绩 效 关 系 的 调 节 效 用, 建 立 如 下 模 型 : ( ) = α + β1board + β2 + β3( Board ) it it it it ROAit ROEit it it Controlit it Controlit + β Lnsize + β Lev + β Growth + β Risk + Year Dummy + ε (2) (2) 式 中, 引 入 股 权 结 构 ( Control ) 以 及 其 与 董 事 会 特 征 变 量 ( Board ) 的 交 互 项 Control 为 虚 拟 变 量, 对 于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的 公 司 取 1, 对 金 融 集 团 控 股 的 公 司 取 0 如 果 交 互 项 的 系 数 ( β 3 ) 的 估 计 值 显 著, 说 明 股 权 结 构 影 响 了 某 个 董 事 会 特 征 与 公 司 绩 效 的 关 系 我 们 没 有 按 照 股 权 结 构 将 样 本 分 为 两 组, 再 进 行 分 组 回 归, 这 是 因 为 : 将 某 个 类 别 虚 拟 变 量 与 其 他 解 释 变 量 的 交 互 项 纳 入 回 归 模 型 所 得 到 的 参 数 估 计, 与 将 该 类 别 虚 拟 变 量 分 组 做 回 归 所 得 到 的 参 数 估 计 是 一 致 的, 且 会 增 加 模 型 估 计 的 有 效 性 ( 谢 宇,2013) ( 二 ) 样 本 与 数 据 商 业 银 行 投 资 保 险 公 司 股 权 试 点 管 理 办 法 于 2009 年 11 月 初 发 布 以 来, 多 家 商 业 银 行 入 股 保 险 公 司, 交 银 康 联 中 荷 人 寿 招 商 信 诺 建 信 人 寿 工 银 安 盛 农 银 人 寿 以 及 中 银 保 险 陆 续 成 立, 这 7 家 保 险 公 司 均 是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的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而 在 2009 年 之 前, 已 经 有 金 融 集 团 成 立 了 自 己 的 保 险 公 司, 如 光 大 永 明 中 邮 人 寿 信 诚 人 寿 汇 丰 人 寿, 这 4 家 公 司 均 是 金 融 集 团 控 股 的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这 11 家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中 只 有 中 银 保 险 是 财 险 公 司, 其 余 10 家 均 为 寿 公 司, 由 于 产 寿 险 公 司 在 产 品 风 险 经 营 管 理 等 方 面 均 存 在 很 大 的 差 异 且 我 国 在 1996 年 后 实 行 产 寿 险 分 业 经 营 的 政 策, 故 为 了 保 证 样 本 和 变 量 的 同 质 性, 本 文 选 取 10 家 银 行 系 寿 险 公 司 作 为 实 证 研 究 对 象 本 文 的 样 本 时 期 为 2010~2014 年 这 是 由 于,2010 年 4 月, 中 国 保 监 会 颁 布 保 险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要 求 保 险 公 司 必 须 在 公 司 网 站 和 指 定 的 报 纸 上 发 布 年 度 信 息 披 露 报 告, 包 括 公 司 治 理 信 息 资 本 负 债 表

326 损 益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等 内 容 而 2009 年 及 以 前 的 保 险 公 司 的 公 司 治 理 信 息 难 以 获 取 表 2 报 告 了 变 量 的 描 述 统 计 情 况 第 一, 在 因 变 量 方 面, 寿 险 公 司 的 盈 利 周 期 通 常 为 6 至 7 年, 银 行 系 寿 险 公 司 大 多 成 立 时 间 不 长 且 依 赖 于 银 保 渠 道 来 扩 大 保 费 规 模, 对 资 本 金 的 占 用 较 大, 故 样 本 中 大 多 数 银 行 系 寿 险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为 负, ROA 和 ROE 的 均 值 分 别 为 -1% -3% 1 第 二, 在 董 事 会 特 征 方 面,(1) 董 事 会 规 模 平 均 为 8 人, 规 模 最 大 的 是 光 大 永 明, 共 12 人, 最 小 的 是 中 邮 人 寿 和 汇 丰 人 寿, 均 为 5 人 ;(2) 独 立 董 事 比 例 平 均 为 18%, 独 立 董 事 最 多 的 公 司 为 3 人, 最 少 的 没 有 引 入 独 立 董 事 ;(3) 平 均 有 6 家 银 行 系 寿 险 公 司 的 董 事 会 为 一 元 结 构, 即 董 事 长 与 总 经 理 由 同 一 人 担 当 第 三, 在 控 制 变 量 方 面, 银 行 系 寿 险 公 司 的 保 费 收 入 增 长 率 的 中 位 数 是 48%, 说 明 公 司 增 长 能 力 较 好 ; 平 均 退 保 率 为 3%, 在 正 常 范 围 之 内, 说 明 银 行 系 寿 险 公 司 平 均 业 务 质 量 稳 定 最 后, 模 型 (1) 和 模 型 (2) 中 各 变 量 的 方 差 膨 胀 因 子 (VIF) 的 平 均 值 分 别 为 , 可 以 看 出, 这 两 个 模 型 都 不 存 在 严 重 的 多 重 共 线 性 表 2: 变 量 的 描 述 性 统 计 变 量 均 值 标 准 差 最 小 值 中 位 数 最 大 值 ROA ROE Bsize Idp Unitary Banker Control Lnsize Lev 在 年 间 中 国 52 家 寿 险 公 司 的 336 个 公 司 年 度 样 本 中,ROA 的 均 值 和 中 位 数 分 别 为 和 ,ROE 的 均 值 和 中 位 数 分 别 为 和 , 且 63.91% 的 样 本 的 利 润 为 负 数 ( 孙 祁 祥 等,2015) 因 此, 银 行 系 寿 险 公 司 的 利 润 水 平 明 显 好 于 寿 险 公 司 的 平 均 水 平 2 在 年 间 中 国 52 家 寿 险 公 司 的 336 个 公 司 年 度 样 本 中, 退 保 率 的 均 值 和 中 位 数 分 别 为 和 ( 孙 祁 祥 等,2015) 因 此, 银 行 系 寿 险 公 司 的 业 务 风 险 水 平 与 寿 险 公 司 的 平 均 水 平 非 常 接 近

327 Growth Risk 四 实 证 检 验 与 结 果 分 析 ( 一 ) 简 单 相 关 性 分 析 表 3 报 告 了 主 要 变 量 之 间 的 Pearson 相 关 系 数 可 以 看 出, 董 事 会 规 模 ( Bsize ) 与 ROA 在 15% 的 水 平 上 正 相 关 与 ROE 也 呈 正 相 关, 不 过 不 显 著 ( 在 15% 的 水 平 上 ); 独 立 董 事 比 例 ( Idp ) 与 ROA ROE 在 1% 的 水 平 上 呈 正 相 关 ; 董 事 长 与 总 经 理 两 职 合 一 的 公 司 的 ROA ROE 更 低, 不 过 Unitary 与 ROA ROE 的 相 关 性 不 显 著 ( 在 15% 的 水 平 上 ); 银 行 关 联 董 事 比 例 ( Banker ) 与 ROA 在 10% 的 水 平 上 呈 正 相 关, 但 与 ROE 的 相 关 性 不 显 著 ( 在 15% 的 水 平 上 ) 由 于 Pearson 相 关 系 数 反 映 的 两 个 变 量 之 间 的 关 系 没 有 排 除 所 受 到 的 其 他 变 量 的 影 响, 下 面 进 行 多 因 素 计 量 检 验 表 3: 相 关 系 数 表 ROA ROE Bsize Idp Unitary Banker Control Lnsize Lev ROA 1 ROE 0.713*** * 1 Bsize 0.249* Idp 0.549*** * 0.470**** ** 1 Unitary Banker 0.290** **** 1 Control *** **** 0.422*** 1 Lnsize 0.542*** * **** *** Lev 0.604*** * 0.252** **** * 0.600* *** 1 Risk *** * *** Growth ( t

328 ( 二 ) 董 事 会 特 征 对 公 司 绩 效 的 影 响 本 文 的 研 究 样 本 为 2010~2014 年 的 所 有 银 行 系 寿 险 公 司, 经 过 F 检 验 与 Hausman 检 验, 拒 绝 了 混 合 效 应 (Pooled OLS) 回 归 模 型 与 随 机 效 应 (Random Effect) 回 归 模 型, 因 而 选 择 固 定 效 应 (Fixed Effect) 模 型 更 为 合 理 为 了 控 制 不 可 观 测 的 个 体 固 定 效 应 以 及 时 间 效 应, 我 们 采 取 双 向 固 定 效 应 模 型 进 行 估 计 考 虑 到 可 能 出 现 异 方 差 截 面 ( 各 家 公 司 ) 相 关 等 情 况 会 影 响 统 计 推 断, 本 文 采 用 Driscoll and Kraay(1998) 提 出 的 方 法 对 估 计 的 标 准 差 进 行 修 正, 从 而 得 到 稳 健 的 标 准 差 用 于 统 计 检 验 估 计 和 检 验 采 用 stata12.1 软 件 模 型 (1) 的 回 归 结 果 报 告 于 表 4 第 1 和 第 2 列 中, 控 制 公 司 规 模 变 量 与 年 度 效 应 ; 第 3 和 第 4 列 中, 控 制 了 公 司 各 特 征 变 量 ( 公 司 规 模 资 产 负 债 率 保 费 收 入 增 长 率 和 退 保 率 ), 但 未 控 制 年 度 效 应 ; 第 5 和 第 6 列 中, 同 时 控 制 了 公 司 各 特 征 变 量 以 及 年 度 效 应 从 各 回 归 结 果 来 看, 在 同 时 控 制 公 司 各 特 征 变 量 与 年 度 效 应 时, 模 型 的 拟 合 优 度 最 高, 所 以 我 们 的 解 释 将 主 要 基 于 第 5 和 第 6 列 的 估 计 结 果 第 一, 董 事 会 规 模 ( Bsize ) 与 ROA ROE 分 别 在 10% 和 1% 的 水 平 上 显 著 正 相 关, 回 归 结 果 支 持 了 假 设 H1-1, 即 董 事 会 规 模 更 大 的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的 绩 效 更 高 Jensen(1993) 认 为 董 事 会 最 优 规 模 为 8~9 人, 而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的 董 事 会 平 均 规 模 为 8 人, 从 全 样 本 角 度 看,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董 事 会 平 均 规 模 较 为 合 理, 有 效 发 挥 了 相 应 职 能, 对 公 司 绩 效 起 着 正 向 影 响 第 二, 独 立 董 事 比 例 ( Idp ) 与 ROA ROE 分 别 在 10% 和 5% 的 水 平 上 显 著 正 相 关, 回 归 结 果 支 持 了 假 设 H2, 即 银 行 系 保 险 的 独 立 董 事 比 重 对 公 司 绩 效 有 着 正 向 影 响 因 而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的 独 立 董 事 较 好 地 发 挥 了 监 督 咨 询 等 作 用, 保 持 了 董 事 会 的 独 立 性, 提 高 了 公 司 绩 效 第 三, 领 导 结 构 (Unitary ) 与 ROA 在 15% 的 水 平 上 显 著 负 相 关, 而 与 ROE 虽 也 呈 负 相 关, 但 并 不 显 著, 这 说 明 董 事 长 与 总 经 理 由 一 人 来 担 任 很 可 能 对 保 险 公 司 的 绩 效 产 生 了 负 向 影 响 因 此, 董 事 长 与 总 经 理 分 别 由 不 同 的 人 来 担 任, 可 能 有 助 于 防 止 总 经 理 控 制 董 事 会 而 造 成 的 负 向 影 响

329 第 四, 银 行 关 联 董 事 比 例 ( Banker ) 与 ROA ROE 在 10% 水 平 上 显 著 正 相 关, 假 设 H4 得 到 支 持 由 于 商 业 银 行 相 对 保 险 公 司 来 说, 更 早 建 设 了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银 行 关 联 董 事 的 加 入 可 以 起 到 优 化 保 险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的 作 用, 有 助 于 董 事 会 有 效 发 挥 咨 询 与 监 督 职 能, 从 而 提 高 公 司 绩 效 表 4: 模 型 (1) 的 估 计 结 果 ROA ROE ROA ROE ROA ROE OLS 自 变 量 [1] [2] [3] [4] [5] [6] Bsize 0.095** 0.319*** 0.137** 0.574*** 0.139** 0.388**** (2.51) (3.85) (2.75) (3.63) (2.64) (4.80) Idp 0.188* 0.556*** 0.207*** 0.744**** 0.210** 0.589*** (2.05) (3.49) (2.90) (5.59) (2.29) (3.45) Unitary * * (-1.63) (-0.91) (-1.98) (-0.79) (-2.06) (-0.79) Banker 0.217*** 0.445**** 0.107*** 0.064* 0.099** 0.240** (3.38) (4.95) (2.98) (1.92) (2.34) (2.30) Lnsize 0.011**** 0.029* 0.022*** 0.115**** 0.018** (7.51) (1.86) (3.37) (5.61) (2.43) (1.54) Lev 0.230*** 0.514** 0.238*** (3.41) (2.69) (3.19) (1.13) Growth 0.008**** 0.005*** 0.006** (6.69) (4.12) (2.73) (0.64) Risk (-1.16) (-1.42) (-1.45) (-1.42) Constant **** **** **** **** **** *** (-4.89) (-4.96) (-6.72) (-7.02) (-4.65) (-3.60) Year dummy 控 制 控 制 未 控 制 未 控 制 控 制 控 制 N P 值 (F-statistic) Within R t

330 为 了 保 证 实 证 结 果 的 可 信 性, 本 文 做 了 如 下 稳 健 性 检 验 第 一, 选 取 承 保 利 润 率 (Return on Underwriting,ROU) 承 保 利 润 除 以 已 赚 保 费 替 代 ROA ROE 作 为 公 司 绩 效 指 标, 重 新 估 计 模 型 (1), 基 本 结 论 未 发 生 变 化 见 表 5 第 1 列 第 二, 选 取 所 有 者 权 益 增 长 率 ( Growth ) ( 当 年 所 有 者 权 益 - 上 年 所 有 者 权 益 )/ 上 年 所 有 者 权 益 作 为 公 司 成 长 性 的 指 标, 重 新 估 计 模 型 (1), 基 本 结 论 也 未 发 生 变 化, 见 表 5 的 第 2 和 第 3 列 第 三, 考 虑 到 董 事 会 独 立 性 ( Idp ) 银 行 关 联 董 事 比 例 ( Banker ) 存 在 联 立 内 生 性 问 题, 我 们 将 二 者 的 滞 后 一 期 作 为 工 具 变 量, 运 用 2SLS 方 法 来 估 计 模 型 (1), 基 本 结 论 未 发 生 变 化 见 表 5 的 第 4 第 5 列 表 5: 稳 健 性 检 验 ROU ROA ROE ROA ROE OLS 2SLS 自 变 量 [1] [2] [3] [4] [5] Bsize 0.434** 0.154*** 0.700*** 0.156* 0.259** (2.16) (3.99) (3.65) (1.57) (1.81) Idp 0.249** 0.205** 0.823*** 0.815* 0.370* (2.38) (2.25) (3.45) (1.59) (1.59) Unitary * * *** ** (-0.34) (-2.13) (-0.46) (-1.99) (-1.66) Banker 0.821*** 0.109** 0.390*** 0.245*** 0.640** (2.96) (2.35) (3.04) (2.17) (1.87) Lnsize 0.065* ** * (1.89) (1.55) (2.36) (0.89) (1.56) Lev 0.845*** 0.242*** * 0.043* (2.81) (2.96) (0.25) (1.56) (1.41) Growth 0.040*** (3.66) (0.38) (0.47) Growth * **** (-1.99) (-17.52) Risk *** (-3.58) (0.33) (-0.57) Constant **** **** *** *** *

331 (-4.29) (-4.75) (-3.76) (-2.23) (-1.61) Year dummy 控 制 控 制 控 制 控 制 控 制 N P 值 (F-statistic) R square ( 三 ) 不 同 股 权 结 构 下 董 事 会 特 征 对 公 司 绩 效 的 影 响 t 在 估 计 模 型 (2) 之 前, 先 来 比 较 两 类 股 权 结 构 下 的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的 绩 效 和 董 事 会 特 征 ( 见 表 6) 第 一, 对 于 公 司 绩 效,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的 保 险 公 司 的 ROA 更 高, 而 金 融 集 团 控 股 的 保 险 公 司 的 ROE 更 高, 不 过, 两 类 保 险 公 司 的 ROA 和 ROE 均 没 有 统 计 上 的 显 著 差 异 ( 在 15% 的 水 平 上 ) 第 二, 从 董 事 会 特 征 来 看,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的 保 险 公 司 的 董 事 会 规 模 显 著 高 于 金 融 集 团 控 股 的 保 险 公 司 ( 在 10% 的 水 平 上 );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的 保 险 公 司 的 独 立 董 事 比 例 要 小 一 些, 不 过 两 类 公 司 之 间 没 有 显 著 差 异 ( 在 15% 的 水 平 上 ); 在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的 保 险 公 司 中, 有 4 家 大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大 于 50%, 而 大 股 东 持 股 比 例 的 提 高 也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增 加 了 董 事 长 与 总 经 理 两 职 合 一 的 可 能 性 (Monem,2013), 因 此,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的 保 险 公 司 中 董 事 长 与 总 经 理 两 职 合 一 的 比 重 也 要 显 著 高 于 金 融 集 团 控 股 的 保 险 公 司 ( 在 1% 的 水 平 上 );6 家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的 保 险 公 司 中 4 家 为 银 行 绝 对 控 股, 银 行 股 东 会 从 银 行 内 部 向 保 险 公 司 派 驻 董 事 或 高 管, 故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的 保 险 公 司 拥 有 的 银 行 关 联 董 事 比 例 也 显 著 高 于 金 融 集 团 控 股 的 保 险 公 司 ( 在 1% 的 水 平 上 ) 表 6: 不 同 股 权 结 构 下 的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的 绩 效 和 董 事 会 特 征 类 型 均 值 标 准 差 量 ) 参 数 检 验 ( t 非 参 数 检 验 统 计 量 ) ( 惠 特 妮 统 计 ROA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金 融 集 团 控 股 ROE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332 金 融 集 团 控 股 Bsize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 * 金 融 集 团 控 股 Idp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金 融 集 团 控 股 Unitary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 **** 金 融 集 团 控 股 Banker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 *** 金 融 集 团 控 股 表 7 报 告 了 模 型 (2) 的 回 归 结 果 第 一, 董 事 会 规 模 ( Bsize ) Bsize 与 ROA ROE 仍 呈 显 著 正 相 关, 其 交 互 项 ( Bsize Control ) 与 ROA ROE 显 著 负 相 关, 说 明 Control 对 董 事 会 规 模 与 绩 效 之 间 的 关 系 起 着 负 向 的 调 节 作 用 在 金 融 集 团 控 股 的 保 险 公 司 ( Control =0) 中, 董 事 会 规 模 对 ROA 和 ROE 的 偏 回 归 系 数 分 别 为 和 0.435, 而 在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的 保 险 公 司 ( Control =1) 中, 董 事 会 规 模 对 ROA 和 ROE 的 偏 回 归 系 数 分 别 为 和 0.233, 因 此,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下 的 保 险 公 司 的 董 事 会 规 模 对 绩 效 的 正 向 作 用 较 小 由 于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的 保 险 公 司 的 董 事 会 规 模 较 大, 继 续 增 加 董 事 数 目 可 能 不 易 于 董 事 充 分 表 达 自 己 意 见, 导 致 董 事 会 相 对 缺 乏 决 策 效 率 第 二, 董 事 会 独 立 性 ( Idp ) Idp 与 ROA ROE 仍 呈 显 著 正 相 关, 其 交 互 项 ( Idp Control ) 与 ROA ROE 在 至 少 5% 的 水 平 上 呈 显 著 负 相 关, 说 明 Control 对 独 立 董 事 比 例 与 绩 效 之 间 的 关 系 起 着 负 向 的 调 节 作 用 在 金 融 集 团 控 股 的 保 险 公 司 ( Control =0) 中, 独 立 董 事 比 例 对 ROA 和 ROE 的 偏 回 归 系 数 分 别 为 和 1.064, 而 在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的 保 险 公 司 ( Control =1) 中, 独 立 董 事 比 例 对 ROA 和 ROE 的 偏 回 归 系 数 分 别 为 和 , 因 此,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下 的 保 险 公 司 的 独 立 董 事 比 例 对 绩 效 的 正 向 影 响 相 对 小 我 们 对 此 做 如 下 解 释, 根 据 对 模 型 (1) 的 回 归 可 知,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比 例 越 高, 越 能 提 高 公 司 的 绩 效,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与 金 融 集 团 控 股, 前 者 的 独 立 董 事 比 例 相 对 低 ( 见 表 6), 因 此 前 者 中 独 立 董 事 比 例 对 绩 效 的 正 向 影 响 更 小 第 三, 董 事 会 领 导 结 构 (Unitary ) Unitary 与 ROA ROE 呈 负 相 关 且 显 著, 其 交 互 项 (Unitary Control ) 与 ROA ROE 显 著 正 相 关, 说 明

333 Control 对 董 事 会 领 导 结 构 与 绩 效 之 间 的 关 系 起 着 正 向 的 调 节 效 用 在 金 融 集 团 控 股 的 保 险 公 司 ( Control =0) 中, 董 事 会 一 元 领 导 结 构 对 ROA 和 ROE 的 偏 回 归 系 数 分 别 为 和 , 而 在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的 保 险 公 司 ( Control =1) 中, 董 事 会 一 元 领 导 结 构 对 ROA 和 ROE 的 偏 回 归 系 数 分 别 为 和 , 因 此,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的 保 险 公 司 的 董 事 会 一 元 领 导 结 构 对 绩 效 的 负 向 作 用 相 对 更 小 造 成 此 差 异 的 原 因 可 能 是,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的 保 险 公 司 中 董 事 长 与 总 经 理 两 职 合 一 的 占 比 较 高 ( 见 表 6), 而 这 些 两 职 兼 任 的 董 事 长 往 往 同 时 又 在 银 行 担 任 高 管 或 董 事, 一 方 面 可 以 提 高 董 事 会 的 决 策 效 率 董 事 会 治 理 效 率, 另 一 方 面, 使 得 保 险 公 司 更 易 获 得 股 东 银 行 的 资 源 倾 斜, 因 此, 相 对 于 金 融 集 团 控 股 的 保 险 公 司 来 说,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的 保 险 公 司 中 董 事 会 一 元 领 导 结 构 对 绩 效 的 负 向 影 响 更 小 第 四, 银 行 关 联 董 事 比 例 ( Banker ) Banker 与 ROA ROE 仍 呈 显 著 正 相 关, 其 交 互 项 ( Banker Control ) 与 ROA ROE 呈 显 著 负 相 关, 说 明 Control 对 银 行 关 联 董 事 比 例 与 绩 效 之 间 的 关 系 起 着 负 向 的 调 节 作 用 在 金 融 集 团 控 股 的 保 险 公 司 ( Control =0) 中, 银 行 关 联 董 事 比 例 对 ROA 和 ROE 的 偏 回 归 系 数 分 别 为 和 0.584, 而 在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的 保 险 公 司 ( Control =1) 中, 银 行 关 联 董 事 比 例 对 ROA 和 ROE 的 偏 回 归 系 数 分 别 为 和 0.247, 因 此,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的 保 险 公 司 的 银 行 关 联 董 事 比 例 对 绩 效 的 正 向 影 响 更 小 由 于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的 保 险 公 司 具 有 更 高 的 银 行 关 联 董 事 比 例 ( 见 表 6), 而 相 对 于 其 他 类 型 的 董 事 来 说, 银 行 关 联 董 事 在 公 司 与 关 联 银 行 存 在 利 益 冲 突 的 时 候, 其 独 立 性 会 受 到 影 响, 从 而 影 响 其 监 督 职 能 的 有 效 发 挥 (Kroszner and Strahan,2001) 此 外, 银 行 关 联 董 事 也 存 在 自 身 的 劣 势, 即 他 们 已 经 熟 悉 了 商 业 银 行 的 治 理 与 经 营, 而 保 险 公 司 的 业 务 与 银 行 存 在 着 很 大 不 同, 故 过 高 的 银 行 关 联 董 事 比 例 可 能 不 利 于 公 司 的 发 展 因 此, 相 对 于 金 融 集 团 控 股 的 保 险 公 司 来 说,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的 保 险 公 司 的 银 行 关 联 董 事 对 绩 效 的 正 向 影 响 更 小 表 7: 模 型 (2) 的 估 计 结 果 董 事 会 规 模 独 立 董 事 比 例 董 事 会 领 导 结 构 银 行 关 联 董 事 比 例 ROA ROE ROA ROE ROA ROE ROA ROE OLS 自 变 量 [1] [2] [3] [4] [5] [6] [7] [8] Bsize 0.185**** 0.435**** 0.194**** 0.572*** 0.125** * 0.278** (11.37) (9.28) (10.68) (3.57) (2.29) (1.30) (1.98) (2.17) Idp 0.304*** 0.788*** 0.326** 1.064*** 0.206** 0.540** 0.284**** 0.753***

334 (2.82) (3.14) (2.74) (2.85) (2.20) (2.65) (6.53) (4.36) Unitary * **** **** (-0.93) (-0.78) (-2.12) (-0.65) (-5.59) (-6.70) (-1.05) (-0.82) Banker 0.172*** 0.422*** 0.182*** 0.605*** 0.111** 0.419*** 0.247**** 0.584**** (3.12) (3.61) (3.40) (3.30) (2.49) (3.40) (4.66) (4.62) Control 1.073**** 1.900*** ** *** ** *** 0.128**** 0.369** (5.30) (3.28) (-2.29) (-4.08) (-2.21) (-3.76) (4.95) (2.26) Bsize Control **** *** (-5.17) (-3.67) Idp Control **** *** (-5.94) (-4.08) Unitary Control 0.039**** 0.567**** (5.58) (4.87) Banker Control *** * (-4.21) (-1.79) Lnsize 0.014* * *** (1.88) (067) (2.01) (0.56) (0.54) (2.87) (0.71) (-0.57) Lev 0.180*** *** *** * (3.14) (0.63) (3.25) (0.10) (2.87) (-0.01) (1.98) (0.17) Growth * **** (0.79) (1.91) (0.77) (1.25) (0.77) (4.87) (0.45) (1.09) Risk * * ** (-0.33) (-1.79) (0.06) (-0.20) (-1.47) (-2.02) (-1.48) (-2.19) constant **** *** ** ** * *** * (-6.50) (-2.97) (-11.44) (-2.47) (-3.26) (1.83) (-2.83) (-1.81) Year dummy 控 制 控 制 控 制 控 制 控 制 控 制 控 制 控 制 N P 值 (F-stati stic)

335 Within R t 五 研 究 结 论 与 政 策 建 议 在 金 融 综 合 经 营 的 背 景 下, 按 照 股 东 性 质 来 讲,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是 中 国 数 量 最 多 规 模 最 大 发 展 最 快 的 一 类 保 险 公 司, 本 文 实 证 研 究 股 权 结 构 下 的 董 事 会 特 征 对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的 绩 效 的 影 响 首 先, 研 究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的 董 事 会 规 模 特 征 独 立 性 特 征 ( 包 括 独 立 董 事 比 例 和 董 事 会 领 导 结 构 ) 董 事 背 景 特 征 对 绩 效 ( 采 用 ROA ROE 度 量 ) 的 影 响, 发 现 : 董 事 会 规 模 独 立 董 事 比 例 银 行 关 联 董 事 比 例 与 ROA( ROE ) 呈 显 著 正 相 关, 董 事 会 领 导 结 构 与 ROA( ROA ) 呈 显 著 负 相 关 其 次, 我 们 按 照 股 权 结 构, 将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分 为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与 金 融 集 团 控 股 两 类, 研 究 这 两 类 股 权 结 构 下 的 董 事 会 特 征 对 公 司 绩 效 影 响 的 差 异 性, 发 现 : 相 对 于 金 融 集 团 控 股 的 保 险 公 司 来 说,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下 的 保 险 公 司 的 董 事 会 规 模 独 立 董 事 比 例 以 及 银 行 关 联 董 事 比 例 对 绩 效 的 正 向 影 响 更 小, 而 董 事 会 一 元 领 导 结 构 对 绩 效 的 负 向 影 响 更 小 基 于 此, 本 文 提 出 如 下 政 策 建 议 第 一, 合 理 确 定 董 事 会 规 模 Jensen(1993) 认 为, 董 事 会 规 模 在 8~9 人 为 佳, 过 大 的 董 事 会 容 易 使 董 事 会 成 员 有 搭 便 车 的 心 理, 降 低 董 事 会 的 治 理 效 率 本 文 实 证 结 果 显 示 董 事 会 规 模 与 银 行 系 保 险 公 司 绩 效 正 相 关, 但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的 保 险 公 司 的 董 事 会 规 模 均 值 接 近 于 10, 对 绩 效 起 到 了 负 向 影 响 因 此, 保 险 公 司 应 依 据 相 应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所 处 发 展 阶 段 资 产 规 模 以 及 业 务 状 况 等 因 素 来 合 理 设 定 董 事 会 规 模, 防 止 董 事 会 规 模 过 大 第 二, 完 善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实 证 结 果 显 示, 独 立 董 事 比 例 与 公 司 绩 效 正 相 关, 但 是 在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的 保 险 公 司 中 的 独 立 董 事 比 例 相 对 于 金 融 集 团 控 股 的 保 险 公 司 来 说 较 低 建 议 适 当 增 加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保 险 公 司 中 独 立 董 事 的 比 例, 提 高 董 事 会 的 独 立 性 和 对 管 理 层 的 监 督 水 平 同 时, 应 建 立 有 效 的 独 立 董 事 激 励 机 制, 使 独 立 董 事 更 有 动 力 参 与 公 司 治 理, 也 能 促 使 独 立 董 事 自 觉 回 避 大 股 东 的 利 益 诱 惑 第 三, 合 理 设 置 领 导 权 结 构 在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的 保 险 公 司 中, 董 事 长 往 往 还 在 股 东 银 行 中 担 任 要 职, 两 职 合 一 使 得 银 行 和 保 险 公 司 的 经 营 目 标

336 高 度 统 一, 有 利 于 调 动 银 行 和 保 险 双 方 的 资 源, 形 成 合 力, 促 使 绩 效 的 提 升 董 事 会 领 导 结 构 无 论 是 两 职 合 一 还 是 两 职 分 离, 都 应 根 据 公 司 自 身 具 体 情 况 ( 如 股 权 结 构 公 司 规 模 市 场 环 境 等 因 素 ) 来 定 夺, 建 议 存 在 绝 对 控 股 权 的 保 险 公 司 将 董 事 长 与 总 经 理 两 职 合 一, 提 高 决 策 效 率 ; 而 不 存 在 绝 对 控 股 权 的 保 险 公 司 将 董 事 长 与 总 经 理 两 职 分 设, 以 提 高 对 经 理 人 的 监 督 第 四, 合 理 设 定 银 行 关 联 董 事 比 例 实 证 结 果 显 示, 银 行 关 联 董 事 与 公 司 绩 效 正 相 关, 但 相 对 于 金 融 集 团 控 股 的 保 险 公 司 来 说, 银 行 直 接 控 股 的 保 险 公 司 的 银 行 关 联 董 事 占 比 更 高, 已 经 不 利 于 绩 效 的 提 升 因 此, 应 根 据 董 事 会 规 模 以 及 公 司 具 体 业 务 来 合 理 设 定 银 行 关 联 董 事 比 例, 适 当 引 入 熟 悉 保 险 业 经 营 模 式 的 董 事, 优 化 董 事 会 治 理 结 构, 以 提 高 董 事 会 的 治 理 效 率 参 考 文 献 [1] 德 勤 中 国 金 融 服 务 业 卓 越 中 心,2013,2013 年 中 国 保 险 业 十 大 趋 势 与 展 望 [2] 段 云, 王 福 胜, 王 正 位,2011, 多 个 大 股 东 控 制 下 的 董 事 会 结 构 模 型 研 究, 预 测,(1): [3] 冯 智 坚, 董 博,2014, 商 业 银 行 入 股 对 保 险 公 司 经 营 绩 效 的 影 响 : 以 中 国 寿 险 公 司 为 例,2014 中 国 保 险 与 风 险 管 理 国 际 年 会 论 文 集, 清 华 大 学 出 版 社 [4] 李 常 青, 赖 建 清,2004, 董 事 会 特 征 影 响 公 司 绩 效 吗?, 金 融 研 究,( 5): [5] 孙 祁 祥, 边 文 龙, 王 向 楠,2015, 业 务 集 中 度 对 寿 险 公 司 利 润 和 风 险 的 作 用 研 究, 当 代 经 济 科 学,(3): [6] 吴 敬 琏,2008, 控 股 股 东 行 为 与 公 司 治 理, 中 国 审 计,(8): [7] 谢 宇,2013, 回 归 分 析 ( 修 订 版 ), 北 京 : 社 会 科 学 文 献 出 版 社,( 3): [8] 张 松 孝, 李 朔 佳, 王 振 山,2013, 股 权 结 构 与 董 事 会 特 征 : 基 于 中 国 上 市 公 司 的 实 证 研 究, 金 融 评 论,(6): [9] 祝 继 高, 韩 非 池, 陆 正 飞,2015, 产 业 政 策 银 行 关 联 与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金 融 研 究,(3): [10]Andres, P.,Vallelado,E., 2008,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Banking: The Role of Board of Directors,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12): [11]Che, L., Langli, J. C.,2015,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Firm Performance in

337 Private Family Firms, Journal of Business Finance & Accounting. [12]Coles, J. L., Daniels, N. D., Naveen, L.Boards.,2008, Does One Size Fit All?,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 [13]Desender, K. A., 2009,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Ownership Structure and the Role of the Board, Working Paper. [14]Driscoll, J., Kraay, A. C., 1998, ConsistentCovariance Matrix Estimation with Spatially Dependent Data,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11): [15]Erkens, D. H., Subramanyam, K. R., Zhang, J., 2014, Affiliated Banker on Board and Conservative Accounting, Accounting Review(9): [16]Fama, E. F., Jensen, M.C., 1983, 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6): [17]Ho, C.-L., 2011, Board Composition, Risk Management and Corporate Performance in the Taiwanese Life Insurance Idustry, The IUP Journal of Risk & Insurance(10): [18]Huang, C.-J.Board., 2010, Ownership and Performance of Banks with A Dual Board System: Evidence from Taiwan, Journal of Management & Organization(5): [19]Kaplan, S. N., Minton, B. A., 1994, Appointment of Outsides to Japanese Boards Determinants and Implications for Managers,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 [20]Kroszner, R.S., Strahan, P. E., 2001, Bankers on Boards: Monitoring, Conflicts of Interest and LenderLiability,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1): [21]La Porta, R., Lopez-De-Silanes, F., Shleifer, A., Vishny, R.W., 2000, Investor Protection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6): [22]Lipton, M., Lorsch, J. W.A., 1992, Modest Proposal for Improved Corporate Governance, Business Lawyer(11): [23]Liu, Y., Miletkov, M. K., Wei, Z. B., Yang, T., 2015, BoardIndependence and Firm Performance in China, 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2): [24]Monem, R. M., 2013, The Determinants of Board Structure: Evidence from Australia,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Accounting & Economics(6): [25]Pang, R. W. F., Shamsuddin, A. F. M., 2015, Board Leadership Structure and Performance of Chinese Firms in Singapore, Corporate Ownership and

338 Control(7): [26]Rashid, A., 2010, CEO Duality and Firm Performance: Evidence from A Developing Country, Corporate Ownership and Control [27]Zahra, S. A., Pearee, J. A., 1989, BoardofDirectorsandCorporate FinancialPerformanceBe: A Review and Integrative Model, Journal of Management(6):

339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风 险 与 资 本 关 系 的 实 证 研 究 基 于 2SLS 和 2SQR 的 方 法 摘 要 : 关 键 词 : 一 引 言 保 险 行 业 是 我 国 金 融 机 构 的 四 大 支 柱 性 产 业 之 一, 是 国 民 经 济 重 要 构 成 部 分, 在 现 代 经 济 社 会 中 起 着 巨 大 的 作 用 自 1980 年 国 内 保 险 业 恢 复 业 务 以 来, 国 内 的 保 险 业 迅 猛 发 展, 保 费 收 入 年 增 长 率 达 30%, 即 便 在 近 几 年, 国 内 经 济 下 行 压 力 加 大 的 情 况 下,2014 年 原 保 险 保 费 收 入 达 到 了 1 本 文 得 到 国 家 社 会 科 学 基 金 重 大 项 目 互 联 网 金 融 的 发 展 风 险 与 监 管 研 究 ( 项 目 号 : 14ZDA043)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经 济 建 设 协 同 创 新 中 心 和 江 苏 省 优 势 学 科 建 设 工 程 (PAPD) 的 资 助 孙 武 军 ( 通 讯 作 者 ), 南 京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金 融 与 保 险 学 系 副 教 授 崔 皓 月, 南 京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金 融 与 保 险 学 系 硕 士 研 究 生

340 亿 元, 增 长 17.49%,2015 年 更 是 增 长 20.02%, 达 到 亿 元, 在 国 民 经 济 各 个 行 业 中 格 外 耀 眼 但 是, 在 保 费 快 速 增 长 的 同 时, 保 险 公 司 面 临 的 风 险 也 在 增 大 2009 年 10 月 1 日 新 保 险 法 正 式 实 施, 保 险 资 金 的 投 资 渠 道 进 一 步 放 开, 更 多 资 金 流 向 高 收 益 标 的, 海 外 投 资 越 来 越 广 泛, 在 丰 富 了 投 资 组 合 的 同 时, 也 扩 大 了 投 资 风 险 ; 随 着 我 国 保 险 市 场 被 不 断 开 拓, 粗 放 经 营 跟 不 上 发 展 的 步 伐, 也 使 自 身 面 临 更 大 的 承 保 风 险 ; 除 了 投 保 风 险 和 投 资 风 险, 利 率 风 险 汇 率 风 险 等 风 险 也 在 快 速 发 展 中 不 断 加 大 保 险 公 司 是 经 营 管 理 风 险 的 企 业, 依 靠 风 险 生 存, 因 此 需 要 善 于 控 制 风 险 随 着 保 险 公 司 面 临 的 风 险 不 断 增 大, 倒 逼 着 保 险 公 司 必 须 不 断 提 高 内 部 风 控 水 平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的 内 部 风 险 管 理 从 局 部 管 理 到 COSO ERM 风 险 管 理 框 架 的 应 用, 从 保 险 准 备 金 的 提 取 到 经 济 资 本 概 念 的 引 入, 从 被 动 的 监 管 到 更 加 积 极 和 精 确 的 风 险 防 范, 这 一 系 列 动 态 改 进 措 施 大 大 加 强 了 内 部 风 险 管 理 的 水 平 而 整 个 行 业 的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制 度, 亦 在 不 断 完 善 和 健 全 2003 年 3 月 24 日 保 监 会 发 布 保 险 公 司 偿 付 能 力 额 度 及 监 管 指 标 管 理 规 定, 建 立 了 我 国 保 险 业 第 一 个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体 系 ;2015 年 2 月 17 日 保 监 会 正 式 发 布 了 中 国 风 险 导 向 的 偿 付 能 力 体 系 17 项 监 管 规 则, 标 志 着 我 国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规 则 正 式 从 偿 一 代 体 系 向 以 风 险 为 导 向 的 偿 二 代 体 系 转 变 无 论 是 内 部 风 险 管 理, 还 是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体 系, 都 离 不 开 风 险 评 估 与 资 本 匹 配, 其 理 论 依 据 在 于 风 险 与 资 本 之 间 紧 密 的 联 系 : 资 本 决 定 了 吸 收 风 险 的 能 力, 风 险 决 定 了 匹 配 资 本 的 大 小 因 此, 风 险 与 资 本 的 联 系 程 度 决 定 了 风 险 管 理 的 有 效 性 2016 年 开 始, 中 国 保 险 业 将 全 面 实 施 以 风 险 为 导 向 的 偿 二 代 监 管 体 系 这 种 体 系 以 风 险 与 资 本 之 间 紧 密 联 系 为 前 提, 因 此 偿 二 代 的 实 施 效 果 取 决 于,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的 理 论 基 础 在 我 国 保 险 市 场 是 否 有 效 因 此, 本 文 聚 焦 于 研 究 资 本 与 风 险 的 关 系, 尝 试 探 讨 偿 二 代 体 系 理 论 基 础 的 有 效 性 同 时, 中 国 作 为 保 险 行 业 的 新 兴 市 场, 发 展 迅 速, 但 产 寿 险 发 展 极 不 均 衡, 阻 碍 了 协 同 效 应 的 发 挥, 可 能 会 降 低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的 效 果 因 此, 我 们 进 一 步, 对 寿 险 公 司 和 财 险 公 司 进 行 对 比 研 究, 探 讨 资 本 与 风 险 的 关 系 对 两 者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的 异 同 本 文 的 研 究 有 几 个 关 注 点 :(1)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资 本 与 风 险 之 间 的 联 系 ;(2) 不 同 的 风 险 类 型 对 资 本 水 平 的 敏 感 程 度 ;(3) 高 低 风 险 水 平 及 资 本 水 平 下 两 者 关 系 的 对 比 ;(4) 寿 险 公 司 和 财 险 公 司 资 本 风 险 关 系 的 对 比 本 文 结 构 安 排 如 下 : 第 二 部 分 为 关 于 资 本 与 风 险 关 系 的 国 内 外 相 关 文 献 综 述 ; 第 三 部 分 建 立 了 风 险 与 资 本 关 系 的 理 论 假 设 ; 第 四 部 分 为 2SLS

341 和 2SQR 方 法 下 的 实 证 分 析 ; 第 五 部 分 为 两 种 方 法 的 分 析 结 果 和 比 较 研 究, 并 进 一 步 对 寿 险 和 财 险 公 司 进 行 了 对 比 ; 第 六 部 分 为 结 论 与 政 策 建 议 二 文 献 综 述 目 前, 有 关 资 本 和 风 险 之 间 关 系 的 研 究, 主 要 集 中 在 银 行 业, 保 险 业 的 研 究 相 对 较 少, 且 主 要 集 中 在 保 险 业 较 发 达 的 国 家 或 地 区 国 外 的 尤 其 是 欧 美 的 保 险 市 场 发 展 早, 市 场 比 较 成 熟, 数 据 完 备 且 可 获 得 性 强, 因 此 有 较 多 深 入 的 研 究 Cummins 等 (1996) 研 究 了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资 本 比 例 和 组 合 风 险 的 关 系, 创 新 性 地 利 用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预 测 了 保 险 公 司 资 产 比 率 和 风 险 之 间 呈 正 相 关 关 系, 并 利 用 1979 年 年 美 国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的 数 据 和 联 立 方 程 法 实 证 检 验 了 预 测 的 准 确 性 Baranoff(2002) 研 究 了 在 采 用 了 RBC 规 则 后 寿 险 企 业 资 本 比 率 和 风 险 的 关 系, 他 们 使 用 的 是 联 立 方 程 局 部 调 整 模 型, 以 NAIC 数 据 库 中 1022 家 寿 险 公 司 1993 ~ 1997 年 的 笔 数 据 为 样 本, 根 据 交 易 成 本 理 论 代 理 成 本 理 论 以 及 破 产 成 本 理 论 提 出 研 究 假 设 并 进 行 实 证 检 验, 研 究 发 现 资 产 风 险 和 资 本 比 例 呈 正 向 相 关 关 系, 而 产 品 风 险 和 资 本 比 例 呈 负 向 相 关 关 系 Baranoff(2003, 2007) 在 寿 险 公 司 风 险 与 资 本 比 率 关 系 上 进 行 了 更 加 深 入 的 研 究, 利 用 NAIC 数 据 库 中 789 家 寿 险 公 司 1993 ~ 1999 年 的 财 务 数 据 进 行 实 证 检 验, 发 现 资 产 风 险 与 资 本 比 例 呈 正 向 相 关 关 系, 产 品 决 策 对 资 产 风 险 以 及 资 本 结 构 都 会 产 生 显 著 的 影 响 Jin-Li Hu 等 (2014) 研 究 了 台 湾 地 区 的 相 关 问 题, 他 们 采 用 年 台 湾 寿 险 企 业 的 数 据, 实 证 检 验 了 投 资 风 险 承 保 风 险 和 资 本 水 平 在 台 湾 实 施 RBC 规 则 后 的 相 关 关 系 在 他 们 的 研 究 中, 除 了 使 用 2SLS 模 型 方 法, 还 使 用 了 2SQR 模 型 方 法 来 捕 捉 低 资 本 水 平 和 高 资 本 水 平 的 影 响 研 究 结 果 发 现,2SLS 没 有 完 全 解 释 资 本 水 平 和 投 资 风 险 的 关 系, 而 2SQR 模 型 则 显 示 出 资 本 水 平 和 承 保 风 险 之 间 呈 正 相 关 关 系, 投 资 风 险 和 资 本 水 平 呈 负 相 关 关 系 国 内 保 险 市 场 发 展 相 对 较 晚, 相 关 数 据 储 备 缺 乏, 理 论 研 究 滞 后, 特 别 是 聚 焦 于 风 险 与 资 本 关 系 的 研 究 比 较 稀 缺, 但 也 不 乏 优 秀 之 作 赵 桂 芹 王 上 文 (2008) 认 为 我 国 财 险 公 司 的 资 本 结 构 和 承 保 风 险 呈 正 相 关 关 系, 并 通 过 结 构 模 型 支 持 了 这 一 假 设, 文 章 认 为 承 保 风 险 的 提 高 会 促 使 负 债 比 率 的 升 高 王 丽 珍 李 秀 芳 (2012) 建 立 局 部 联 立 调 整 模 型 对 产 险 公 司 资 本 与 组 合 风 险 的 关 系 进 行 了 研 究 研 究 认 为, 资 本 的 增 加 可 以 提 高 产 险 公 司 承 受 风 险 的 能 力, 但 是 风 险 对 资 本 没 有 相 同 的 传 导 机 制 赵 桂 芹 吴 洪 (2013) 考 察 了 我 国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的 资 本 和 风 险 之 间 是 否 存 在 显 著 的 双 向 影 响 通 过 我 国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2003 ~ 2011 年 的 数 据 建 立 起 联 立 方 程 部 分

342 调 整 模 型, 运 用 三 阶 段 最 小 二 乘 法 ( 3SLS) 估 计 参 数, 结 果 发 现 财 产 险 公 司 资 本 比 例 与 承 保 风 险 无 显 著 相 关 关 系, 资 本 比 例 和 投 资 风 险 之 间 存 在 显 著 的 负 向 相 关 关 系 因 此 文 章 认 为 我 国 保 险 市 场 风 险 与 资 本 互 动 机 制 还 未 有 效 形 成 综 上, 国 外 的 研 究 无 论 从 深 度 还 是 广 度 上 都 比 较 丰 富, 而 国 内 的 研 究 比 较 缺 乏 从 国 内 现 有 研 究 上 看, 呈 现 两 个 特 点 : 一 是 研 究 对 象 上 着 眼 于 产 险 公 司, 缺 乏 对 寿 险 公 司 的 研 究 ; 二 是 在 研 究 方 法 上, 国 内 还 没 有 文 献 使 用 过 两 阶 段 分 位 数 回 归 法 (2SQR) 来 研 究 资 本 与 风 险 的 关 系 因 此, 在 现 阶 段 偿 二 代 即 将 全 面 实 施 的 背 景 下, 研 究 寿 险 公 司 的 资 本 水 平 与 风 险 之 间 的 关 系, 并 与 产 险 公 司 进 行 对 比, 进 而 提 出 相 关 的 政 策 建 议, 无 论 是 理 论 价 值, 还 是 实 践 指 导 都 意 义 重 大 三 建 立 研 究 假 设 保 险 公 司 作 为 经 营 风 险 的 市 场 主 体, 需 要 谨 慎 的 处 理 风 险, 将 其 控 制 在 合 理 的 范 围, 达 到 盈 利 的 目 标 风 险 与 资 本 之 间 的 关 联, 为 保 险 公 司 科 学 的 风 险 控 制 提 供 了 理 论 依 据 : 当 风 险 增 大, 为 了 保 证 充 足 的 偿 付 能 力, 保 险 公 司 需 要 更 多 的 资 本 金 保 险 公 司 面 临 的 风 险 主 要 有 承 保 风 险 和 投 资 风 险 : 当 承 保 风 险 提 高 时, 例 如 经 营 的 产 品 面 临 更 高 的 道 德 风 险 和 逆 向 选 择, 保 险 公 司 就 需 要 及 时 补 充 资 本 金, 保 证 偿 付 能 力 的 充 足 Coase (1937) 研 究 发 现, 产 品 会 影 响 公 司 的 资 本 结 构, 一 个 公 司 经 营 风 险 高 的 产 品, 将 更 愿 意 发 行 股 票 筹 资 而 不 是 借 债 因 此, 承 保 风 险 提 高 后, 保 险 公 司 更 倾 向 选 择 股 权 融 资 来 补 充 资 本 金 ; 当 投 资 风 险 提 高 后, 例 如 保 险 资 金 投 入 股 市 的 比 例 提 高, 防 止 资 金 亏 损 削 弱 偿 付 能 力, 在 融 资 时 就 会 减 少 债 权 融 资, 增 加 股 权 融 资 因 此, 本 文 提 出 了 如 下 假 设 1 和 2: 研 究 假 设 1: 承 保 风 险 对 资 本 水 平 有 正 的 影 响 研 究 假 设 2: 投 资 风 险 对 资 本 水 平 有 正 的 影 响 资 本 水 平 反 应 了 公 司 的 资 本 结 构, 资 本 水 平 越 高, 债 务 资 本 和 权 益 资 本 之 比 越 低, 而 保 险 公 司 的 债 务 资 本 中 最 主 要 一 部 分 是 保 单 负 债 江 生 忠 (2012) 研 究 了 我 国 寿 险 公 司 的 资 本 结 构, 发 现 由 于 业 务 发 展 迅 速, 债 务 资 本 远 远 超 过 了 权 益 资 本, 资 本 结 构 恶 化 而 近 年 来 保 险 公 司 逐 渐 注 意 到 资 本 结 构 优 化 的 重 要 性, 财 务 杠 杆 趋 于 下 降 由 于 资 本 水 平 越 低 时, 资 本 结 构 愈 恶 化, 保 险 公 司 的 承 保 能 力 就 越 低, 因 此 在 承 保 时, 对 高 风 险 保 单 的 承 保 就 更 加 谨 慎, 进 而 造 成 承 保 风 险 下 降 ; 而 保 险 公 司 资 本 水 平 较 高 时, 有 能 力 承 保 风 险 较 高 的 保 单, 该 公 司 的 承 保 风 险 就 随 之 扩 大 基 于 此, 本 文 提 出 如 下 假 设 3:

343 研 究 假 设 3: 资 本 水 平 对 承 保 风 险 有 正 的 的 影 响 投 资 收 益 是 保 险 公 司 收 入 的 重 要 一 部 分,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的 投 资 收 益 呈 现 出 逐 年 递 增 的 趋 势 ( 见 图 1) 显 然, 保 险 公 司 越 来 越 重 视 保 险 资 金 的 运 用 资 本 水 平 越 低, 债 务 资 本 越 多, 由 于 债 务 融 资 成 本 明 显 高 于 股 权 融 资, 因 此 保 险 公 司 倾 向 高 收 益 投 资 组 合, 由 此 扩 大 了 投 资 风 险 因 此, 本 文 提 出 如 下 假 设 4: 研 究 假 设 4: 资 本 水 平 对 投 资 风 险 有 负 的 影 响 14.00%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0.00% -2.00% 图 1: 投 资 收 益 占 总 收 入 百 分 比 承 保 业 务 和 投 资 业 务 分 别 属 于 不 同 领 域, 但 两 者 并 非 没 有 联 系, 两 者 关 系 的 枢 纽 在 于 准 备 金 的 提 取 当 承 保 风 险 提 高 时, 需 要 提 取 更 多 的 准 备 金, 由 于 准 备 金 投 资 的 限 制, 保 险 资 金 投 资 组 合 风 险 降 低, 投 资 风 险 亦 下 降 ; 而 当 投 资 风 险 提 高 时, 为 了 保 证 充 足 的 偿 付 能 力, 保 险 公 司 需 要 减 少 承 保 高 风 险 的 保 单, 造 成 承 保 风 险 降 低 因 此 本 文 提 出 如 下 假 设 5: 研 究 假 设 5: 投 资 风 险 和 承 保 风 险 相 互 制 约, 呈 负 相 关 关 系 四 实 证 分 析 ( 一 ) 变 量 选 取 1. 投 资 风 险 (INR)

344 投 资 风 险 由 总 投 资 中 存 在 风 险 的 投 资 在 总 资 产 中 的 比 重 表 示, 但 在 实 际 中 并 不 好 测 量 由 于 RBC 规 则 的 实 施, Baranoff(2002) 和 Hu (2014) 分 别 研 究 美 国 和 台 湾 的 保 险 公 司 时 都 使 用 监 管 资 产 风 险 来 代 替 投 资 风 险, 其 理 由 是, 监 管 资 产 是 监 管 者 小 心 翼 翼 监 管 最 希 望 避 免 风 险 的 资 产, 基 本 代 表 了 人 寿 保 险 公 司 大 部 分 投 资 带 来 的 风 险 而 中 国 的 以 风 险 为 导 向 的 偿 二 代 体 系 刚 刚 建 立, 数 据 尚 不 完 备 所 以 我 们 用 总 投 资 ( 除 现 金 和 存 款 以 及 房 地 产 投 资 ) 除 以 总 资 产 来 表 示 投 资 风 险, 这 样 表 示 的 原 因 有 两 点 : 首 先, 中 国 保 险 公 司 的 大 部 分 收 益 来 自 于 投 资, 因 此 为 了 保 持 较 高 的 利 润, 保 险 公 司 倾 向 于 投 资 风 险 高 收 益 高 的 金 融 产 品, 例 如 2013 全 年 平 安 寿 险 公 司 投 资 于 房 地 产 百 万 元, 只 占 总 投 资 的 1.66%, 而 债 券 和 权 益 工 具 类 的 投 资 占 到 了 63.8%, 保 险 公 司 的 投 资 风 险 集 中 在 高 风 险 的 金 融 市 场 中 ; 其 次, 各 个 保 险 公 司 总 投 资 的 数 据 较 为 完 整, 也 便 于 搜 集, 因 此 我 们 用 总 投 资 ( 除 现 金 和 存 款 以 及 房 地 产 投 资 ) 除 以 总 资 产 来 表 示 保 险 公 司 的 投 资 风 险 2. 承 保 风 险 (UNR) 承 保 风 险 可 能 是 保 险 人 承 保 时 对 保 险 标 的 评 估 的 疏 忽 造 成 的 风 险, 也 可 能 是 被 保 险 人 主 观 故 意 产 生 的 风 险 逆 向 选 择 和 道 德 风 险 是 承 保 风 险 存 在 的 一 大 主 因, 尤 其 是 意 外 险 和 健 康 险 王 珺 (2010) 认 为 普 通 的 健 康 保 险 存 在 较 高 的 道 德 风 险, 尤 其 享 受 劳 保 医 疗 的 居 民, 患 病 率 高 达 27.72% Baranoff (2002) 也 认 为 健 康 险 在 寿 险 公 司 各 种 产 品 中 风 险 是 最 高 的 Hu(2014) 认 同 了 此 研 究, 使 用 意 外 险 和 健 康 险 的 保 费 占 总 保 费 的 比 重 来 测 量 承 保 风 险 但 是 本 文 使 用 综 合 赔 付 率 来 代 替 承 保 风 险, 即 年 赔 付 额 除 以 总 保 费 收 入, 原 因 有 三 点 : 首 先, 虽 然 Hu(2014) 的 方 法 可 以 突 出 道 德 风 险 在 承 保 风 险 中 的 影 响, 但 是 道 德 风 险 只 是 承 保 风 险 的 一 部 分, 利 率 风 险 等 其 他 一 些 重 要 因 素 都 没 有 考 虑 在 内 ; 其 次, 各 个 公 司 意 外 险 和 健 康 险 的 数 据 获 取 为 分 析 带 来 了 难 度 ; 最 后, 综 合 赔 付 率 反 映 了 保 险 公 司 承 保 带 来 的 索 赔 压 力, 期 望 的 赔 付 率 越 大, 对 偿 付 能 力 形 成 越 大 的 压 力, 准 确 的 反 映 了 保 险 公 司 的 承 保 风 险 3. 资 本 比 率 (CAR) 本 文 使 用 资 本 比 率, 而 非 资 本 额 一 方 面, 大 型 保 险 公 司 和 中 小 型 保 险 公 司 之 间 资 产 规 模 差 异 巨 大, 无 法 直 接 比 较 ; 另 一 方 面, 资 本 比 率

345 反 映 了 保 险 公 司 的 资 本 结 构, 便 于 观 察 资 本 结 构 对 风 险 的 敏 感 性, 利 于 分 析 保 险 公 司 面 对 风 险 时 的 资 本 决 策 在 国 外 的 文 献 中, 使 用 公 司 股 票 价 值 来 表 示 权 益 资 本, 但 是 在 大 陆, 大 部 分 保 险 公 司 未 上 市, 因 此 资 本 比 率 用 所 有 者 权 益 与 总 资 产 的 比 率 表 示 更 为 合 适 4. 其 他 变 量 除 了 以 上 三 个 主 要 变 量, 还 需 要 考 虑 其 他 一 些 相 关 的 变 量 本 文 研 究 所 使 用 的 数 据 从 2006 年 到 2013 年, 这 中 间 包 括 了 2008 年 全 球 金 融 危 机 金 融 危 机 07 年 在 美 国 爆 发,08 年 波 及 到 了 全 世 界, 给 保 险 公 司 的 运 营 和 投 资 都 带 来 很 大 的 影 响, 因 此 本 文 考 虑 加 入 一 个 金 融 危 机 的 虚 拟 变 量 GFC; 其 二, 保 险 公 司 的 资 产 规 模 对 承 保 的 能 力 投 资 的 能 力 有 着 直 接 的 制 约, 所 以 需 要 考 虑 保 险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SIZE) 对 研 究 问 题 的 影 响 ; 其 三, 资 产 收 益 率 (ROA) 反 映 了 一 家 公 司 的 管 理 能 力 和 盈 利 能 力, 盈 利 能 力 会 影 响 现 金 流, 对 保 险 公 司 的 投 资 能 力 和 承 保 能 力 产 生 影 响 ; 同 时 盈 利 能 力 越 强, 公 司 有 能 力 进 行 内 源 性 融 资, 可 以 提 高 资 本 水 平, 并 且 资 产 收 益 率 的 影 响 是 滞 后 的, 上 一 期 的 盈 利 能 力 影 响 下 一 期 的 资 本 决 策, 因 此 我 们 使 用 滞 后 一 期 的 ROA 最 后, 我 国 保 险 业 有 很 多 外 资 公 司, 往 往 采 取 中 外 合 资 的 形 式 组 建 保 险 公 司, 例 如 中 宏 人 寿, 由 中 化 集 团 和 加 拿 大 宏 利 集 团 合 资 组 建, 由 于 文 化 上 的 差 异 和 公 司 组 织 形 式 上 的 不 同, 我 们 有 理 由 认 为 外 资 或 者 合 资 的 保 险 公 司 与 中 资 的 保 险 公 司 在 管 理 上 存 在 一 定 的 差 别, 在 风 险 管 理 的 策 略 上 与 独 资 公 司 有 较 大 差 异, 因 此 我 们 考 虑 资 本 性 质 即 是 否 外 资 公 司 (FOR) 对 资 本 水 平 和 风 险 水 平 的 影 响 ( 二 ) 数 据 和 研 究 方 法 本 文 研 究 的 对 象 是 从 2006 年 到 2013 年 的 中 国 保 险 公 司, 数 据 来 源 于 国 泰 安 数 据 库 在 2013 年 有 168 家 相 关 的 保 险 机 构, 包 括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人 寿 保 险 公 司 以 及 养 老 金 管 理 公 司, 由 于 新 成 立 的 保 险 公 司 数 据 缺 失 以 及 数 据 的 不 稳 定, 我 们 选 取 了 43 家 保 险 公 司, 包 括 30 家 寿 险 公 司 和 13 家 财 险 公 司 本 文 同 时 使 用 两 阶 段 普 通 最 小 二 乘 法 (2SLS) 和 两 阶 段 分 位 数 回 归 法 (2SQR) 虽 然 分 位 数 回 归 法 运 用 没 有 最 小 二 乘 法 广 泛, 不 具 备 无 偏 性 的 优 点, 但 分 位 数 回 归 法 为 本 文 研 究 问 题 提 供 了 一 个 独 特 的 研 究 视 角, 为 我 们 提 供 更 多 有 启 发 性 的 信 息

346 ( 三 ) 两 阶 段 最 小 二 乘 估 计 法 (2SLS) 保 险 公 司 风 险 水 平 和 资 本 水 平 的 关 系 并 非 单 向 的, 他 们 之 间 相 互 影 响 风 险 会 影 响 保 险 公 司 资 本 管 理, 资 本 水 平 也 会 影 响 保 险 公 司 承 担 风 险 的 决 策 因 此 本 文 不 能 使 用 单 方 程 计 量 经 济 模 型, 而 是 用 联 立 方 程 模 型 其 中, 内 生 变 量 有 资 本 水 平 (CAR) 承 保 风 险 (UNR) 投 资 风 险 (INR), 外 生 变 量 有 保 险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SIZE) 资 产 收 益 率 (ROA) 金 融 危 机 (GFC) 以 及 外 资 公 司 (FOR) 在 我 们 的 联 立 方 程 计 量 模 型 中, 存 在 较 多 的 先 决 解 释 变 量, 结 构 方 程 都 是 过 度 识 别 的, 所 以 不 适 合 使 用 工 具 变 量 法 (IV), 于 是 本 文 使 用 二 阶 段 最 小 二 乘 法 (2SLS) 本 文 将 联 立 方 程 中 第 一 个 方 程 的 矩 阵 形 式 表 达 为 : =( ) )+ (1) 其 中 =( )= = Z0= Y1= V1= 当 联 立 方 程 中 有 无 数 个 方 程 时, 内 生 变 量 为 随 机 变 量, 不 能 直 接 使 用 普 通 最 小 二 乘 估 计 法 两 阶 段 最 小 二 乘 估 计 的 第 一 阶 段 是 将 从 随 机 解 释 变 量 变 成 非 随 机 解 释 变 量 具 体 方 法 是 对 于 每 一 个 方 程 式 的 进 行 估 计, 利 用 普 通 最 小 二 乘 估 计 法 得 到 估 计 值, 此 时 得 到 了 一 个 新 的 方 程 : = ( ) )+ (2)

347 两 阶 段 最 小 二 乘 估 计 方 法 的 第 二 阶 段 是 使 用 普 通 最 小 二 乘 估 计 法 对 新 的 方 程 (2) 进 行 估 计 得 到 参 数 估 计 值 ( ) 我 们 建 立 由 三 个 方 程 组 成 的 联 立 方 程 组 : = (3) + + = (4) + + = (5) + + 其 中 为 资 本 水 平, 表 示 在 第 t 年 第 i 家 保 险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与 总 资 产 的 比 率 ; 为 投 资 风 险, 表 示 第 t 年 第 i 家 保 险 公 司 总 投 资 与 总 资 产 的 比 率 ; 为 承 保 风 险, 表 示 第 t 年 第 i 家 保 险 公 司 年 赔 付 额 与 总 保 费 收 入 的 比 率 分 别 为 滞 后 一 期 的 资 本 水 平 投 资 风 险 和 承 保 风 险, 本 文 认 为 它 们 具 有 惯 性,t-1 期 的 变 量 对 t 期 具 有 影 响 ; 为 保 险 公 司 的 资 产 规 模, 用 第 t 年 第 i 家 保 险 公 司 总 资 产 数 量 表 示 ; 为 资 本 收 益 率, 表 示 第 t 年 第 I 家 保 险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上 一 期 的 盈 利 能 力 影 响 下 一 期 的 资 本 水 平 和 风 险 大 小, 我 们 用 滞 后 一 期 的 资 产 收 益 率 来 表 示 ; 为 金 融 危 机 虚 拟 变 量, 当 t 为

348 2008 年 或 者 2009 年 时 为 1, 其 他 年 份 为 0; 为 合 资 公 司 虚 拟 变 量, 当 第 t 年 第 i 家 保 险 公 司 是 合 资 公 司 时, 变 量 为 1, 否 则 为 0; 我 们 需 要 估 计 α β γ,e 为 残 差 我 们 建 立 的 联 立 方 程 有 三 个 方 程 组 成 方 程 (1) 由 投 资 风 险 和 承 保 风 险 以 及 其 他 的 变 量 决 定 了 资 本 水 平, 方 程 (2) 分 析 了 投 资 风 险 的 决 定 因 素, 方 程 (3) 分 析 了 承 保 风 险 的 决 定 因 素 表 1:2SLS 的 回 归 结 果 资 本 水 平 方 程 In InI InCA RO lnsi FO GF UNR NR R(-1) A(-1) ZE R C 全 部 0.07 * *** 723 *** ** 11 5 *** 596 *** 018 *** Rsq: (0.0 (0.0 (0.00) (0.86 (0.000 (0.0 ( ) 1) 8) ) 00) 00) 寿 险 * ** 93 *** 0 *** 454 *** 425 *** Rsq: (0.1 (0.0 (0.000) (0.00 (0.000 (0.0 ( ) 18) 0) ) 02) 00) 财 险 * ** 47 *** 5 *** *** Rsq: (0.5 (0.3 (0.000) (0.00 (0.000 (0.5 ( ) 32) 5) ) 42) 05) 投 资 风 险 方 程 In In InIN RO lnsi FO GF CAR UNR R(-1) A(-1) ZE R C 全 部 -0.2 * *** 586 *** ** *** 78 *** 49 *** Rsq: (0.0 (0.0 (0.000) (0.91 (0.000 (0.0 ( ) 79) 7) ) 01) 00) 寿 险 * *** 335 ** 74 8 *** *** Rsq: (0.0 (0.5 (0.000) (0.19 (0.000 (0.5 ( ) 82) 6) ) 46) 00) 财 险 *

349 Rsq: 810 *** 14 89) (0.0 承 保 风 险 方 程 CAR In 80) NR (0.2 InI ** R(-1) 04 (0.000) (0.97 InUN * 全 部 ** 738 *** ** Rsq: 1) (0.01 寿 险 -0.0 Rsq: ) (0.3 63) ) ( (0.7 财 险 *** Rsq: 00) (0.0 80) (0.3 ** ** ) A(-1) 24 RO 0.01 (0.000) ( * 9) (0.000) ( * 0) *** ) ZE (0.000 lnsi *** 81) R (0.1 FO 08) C (0.0 GF *** 149 ** 73 ) ( ) (0.0 49) ( *** 27 *** 42 ) ( ) ( ** 9 *** 81 (0.000) (0.01 5) ) (0.000 * ** *** 10% 5% 1% 21) (0.8 86) 41 *** 01) ( (0.0 ( 四 ) 两 阶 段 分 位 数 回 归 方 法 (2SQR) 分 位 数 回 归 法 最 早 由 Koenker Roger 和 Bassett Gilbert Jr 在 1978 年 提 出, 它 用 来 估 计 解 释 变 量 与 被 解 释 变 量 的 分 位 数 之 间 线 性 关 系 的 计 量 建 模 方 法 相 比 于 最 小 二 乘 估 计 法, 分 位 数 回 归 更 适 合 应 用 于 数 据 出 现 厚 尾 尖 峰 的 分 布, 同 时 可 以 更 加 详 细 的 分 析 被 解 释 变 量 如 何 受 到 解 释 变 量 各 个 分 位 数 的 影 响 在 本 文 研 究 中, 不 仅 希 望 研 究 风 险 和 资 本 水 平 之 间 的 关 系, 更 希 望 分 析 在 不 同 的 风 险 水 平 和 资 本 水 平 下, 它 们 对 解 释 变 量 的 影 响, 因 此 接 下 来 使 用 分 位 数 回 归 法 来 进 一 步 的 分 析 在 存 在 内 生 变 量 的 情 况 下, 我 们 使 用 两 阶 段 分 位 数 回 归 法 两 阶 段 分 位 数 回 归 法 的 思 想 与 两 阶 段 最 小 回 归 法 类 似, 我 们 将 联 立 方 程 组 的 第 一 个 方 程 写 为 : = ( ) )+ (6)

350 其 中 =( )= = Z0= Y1= V1= 为 内 生 变 量 矩 阵, 为 外 生 变 量 矩 阵, 为 残 差 矩 阵 令 ( ) 表 示 分 位 数 下 的 分 位 数 函 数, 当 存 在 内 生 变 量 时, ( ) ( ), 因 此 存 在 内 生 变 量 时 不 能 直 接 进 行 回 归, 而 是 使 用 两 阶 段 分 位 数 回 归 法 两 阶 段 分 位 数 回 归 法 第 一 阶 段, 我 们 通 过 估 计 来 消 除 内 生 性, 可 以 将 进 一 步 表 达 为 : = BG + H (7) 其 中 G= H= 为 分 位 数 下 的 参 数, 我 们 通 过 估 计 B 来 估 计 的 估 计 值 : (8) 在 不 同 的 分 位 数 下 估 计, 将 估 计 值 带 入 中 :

351 = ( ) )+ (9) 接 下 来 : (10) 继 而 可 以 在 不 同 的 分 位 数 下 估 计 和 资 本 水 平 方 程 全 部 Q=0. Rsq: Q=0. Rsq: Q=0. Rsq: Q=0. Rsq: Q=0. UNR In 表 2:2SQR 的 回 归 结 果 ( 资 本 水 平 方 程 ) NR InI ** 47 14) (0.0 57) ( *** ) (0.0 14) ( ** 41 17) (0.0 38) (0.1 R(-1) ** InCA * A(-1) 16 RO (0.000) (0.76 4) (0.614) ( * * *** 656 *** ** 36) (0.0 34) (0.0 * *** 481 ** ** ** 0) IZE lns R FO *** ) (0.0 1) (0.31 FC 007 ** 24) G -0.9 ( *** 631 *** 06 00) (0.0 10) (0.0 75) ( *** 033 *** 066 *** 955 (0.000) (0.00 4) 00) (0.0 00) (0.0 40) ( *** 90 *** 018 *** 71 *** (0.000) (0.00 0) 00) (0.0 00) (0.0 42) ( *** 991 *** 288 ** 395 *

352 Rsq: 寿 险 Q=0. Rsq: Q=0. Rsq: Q=0. Rsq: Q=0. Rsq: Q=0. Rsq: 财 险 Q=0. Rsq: Q=0. Rsq: Q=0. 04) (0.0 19) ( *** ) (0.0 79) ( *** 41 09) ) ) ) ) ) 422 ( ( ( ( ( ( ) 54 17) ) ) 35 94) ) 699 ( ( ( ( ( ( ** ** ** ** ** ** ** (0.000) ( * 1) 00) (0.0 15) ( *** 564 *** 08 (0.000) ( * 0) 01) (0.0 16) ( *** 974 *** 19 (0.000) ( * 1) 00) (0.0 52) ( *** 363 *** 876 (0.000) ( * 0) 00) (0.0 48) (0.4 98) ) 079 * 77) 977 * 78) ( ( ( ( *** 876 *** 653 ** 184 (0.000) (0.00 0) 00) (0.0 24) (0.0 78) ( *** 604 *** 567 *** 679 * (0.273) ( * 2) 00) (0.0 10) (0.0 59) ( * 53 * 28 *** 202 * (0.007) ( * 4) (0.000) ( * 3) ) ) ( (0.4 07) (0.0 50) ( ** 745 ** 42) ( *** 62 Rsq: (0.4 (0.11 (0.000) (0.78 (0.0 (0.3 (0.1 16) 279 (

353 ) 8) 3) 00) 99) 01) Q=0. Rsq: Q=0. Rsq: ) ) 0.0 ( ( ) -0.1 (0.2 ** * ** ** 34) ( (0.000) (0.73 * 8) (0.003) ( *** 71 02) (0.0 34) ( *** 906 * ** *** 10% 5% 1% 7) 01) (0.0 02) ( ) ) -2.2 ( ( 投 资 风 险 方 程 Rsq: 全 部 Q=0. Rsq: Q=0. Rsq: Q=0. Rsq: Q=0. Rsq: Q=0. CAR ) ) In -0.0 ( (0.2 表 3:2SQR 的 回 归 结 果 ( 投 资 风 险 方 程 ) UNR ) In -0.0 (0.2 R(-1) InIN A(-1) RO SIZE ln R FO C GF *** 89 ** 386 *** 974 *** 279 *** ) ( ) ( ** 9 *** 03 42) (0.0 ) ( ) ( * 709 * 4 *** 62 54) (0.0 54) ( *** 98 09) (0.0 49) ( ** ) ( ) ( *** 72 ) ( ) ( *** 91 00) (0.0 0) (0.00 0) ( *** 226 *** 011 *** 00) (0.0 0) (0.00 0) ( *** 65 *** 875 *** 00) (0.0 2) ( *** 33 00) 261 ( ) 73 ( ) 76 *** 0) 78 *** ( ( Rsq: (0.0 (0.7 (0.000 (0.82 (0.1 (0.16 (0.00

354 ) 28) ) 4) 52) 4) 0) 寿 险 Q=0. Rsq: Q=0. Rsq: Q=0. Rsq: Q=0. Rsq: Q=0. Rsq: 财 险 Q=0. Rsq: Q=0. Rsq: Q=0. Rsq: * ) ) ) ) ) 72 83) ) ( ( ( ( ( ( (0.8 61) ) ) ) ) ) ) ( ( ( ( ( ( ( * ) (0.0 56) ( *** 86 ) ( ) ( *** 47 00) (0.0 5) ( *** 89 *** 471 *** 10 ) ( ) ( *** ) ( ) ( ) (0.0 3) ( *** 26 00) (0.0 2) ( *** 0) 979 *** 0) 34 *** 0) 17.6 ( ( ( *** 18 ** 955 ** 34 *** 658 *** ) ( ) ( *** ) ( ) ( *** ) ( ) ( *** ) ( ) ( *** 06 ) ( ) ( ) ) ( (0.8 4) (0.00 0) ( *** 99 *** 6) (0.00 0) ( *** 46 *** 15 *** 00) (0.0 2) (0.00 2) ( *** 962 *** 14 *** 00) (0.0 1) (0.00 5) ( *** 547 ** 81 00) (0.0 2) (0.01 2) (0.75

355 Q=0. Rsq: Q=0. Rsq: *** ) (0.0 70) ( ** ) (0.0 83) ( *** 74 ) ( ) ( * 33 ) ( ) ( ** 42 18) (0.0 2) ( * ) (0.0 注 :* ** *** 分 别 代 表 在 10% 5% 1% 的 水 平 下 显 著 1) ( ) 948 7) ( ( 承 保 风 险 方 程 Rsq: 全 部 Q=0. Rsq: Q=0. Rsq: Q=0. Rsq: Q=0. Rsq: Q=0. Rsq: CAR ) 29 1) ) 48 67) In -0.0 ( 表 4:2SQR 的 回 归 结 果 ( 承 保 风 险 方 程 ) ( ( (0.1 INR ) ) ) In -0. ( ( (0. R(-1) ** ** ** InUN * A(-1) RO SIZE ln R FO ** 151 *** 5 (0.000) ( * 8) 00) ( *** 146 (0.000) ( * * ** 065) ( ** ) ( ) (0. ** 2) (0.000) (0.10 * 1) (0.000) ( * 0) (0.000) (0.60 1) 07) ) ) ) ( ( ( (0.8 5) 02 9) ( (0.87 C ) ) GF -0.0 ( ( *** 418 *** 0) ( ) ( *** 545 0) ( ) ( * 389 2) ( ) (0.8

356 寿 险 Q=0. Rsq: Q=0. Rsq: Q=0. Rsq: Q=0. Rsq: Q=0. Rsq: 财 险 Q=0. Rsq: Q=0. Rsq: Q=0. Rsq: ) -0.0 ( ) 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 ** ** ** ** ** * ** ** * (0.002) ( * 1) (0.000) ( * 5) *** 2 ** 33 00) (0.0 3) ( ) ( *** 2 *** 974 * 00) (0.0 2) ( ) ( *** 361 *** 9 *** 297 *** (0.000) ( * 3) 00) (0.0 1) ( ) ( * 048 *** 3 * 374 ** (0.000) ( * 2) 02) (0.0 4) ( ** 097 * 1 (0.000) ( * 8) (0.037) ( * 2) (0.007) ( * 4) (0.000) (0.60 7) 75) (0.0 6) ( *** 7 00) (0.0 9) ( *** 73 00) (0.0 0) ( *** 7 00) (0.0 (0.36 Q= * ) 15) ) 94 93) 89 18) 93 68) ( ( ( ( (0.1

357 ** Rsq: Q=0. Rsq: 29) ( ) ( *** ) ( ) (0. ** (0.006) ( * 8 71 ** 5) (0.277) (0.63 0) 53) ) ( (0.2 9) 2 2) ( (0.50 * ** *** 10% 5% 1% 45) 79 65) ( (0.5 五 实 证 结 果 分 析 ( 一 )2SLS 方 法 和 2SQR 方 法 的 结 果 比 较 我 们 利 用 2SLS 方 法 和 2SQR 方 法, 对 资 本 水 平 和 风 险 之 间 的 关 系 进 行 了 回 归, 其 中 2SQR 方 法 分 别 在 和 0.9 五 个 分 位 数 下, 对 内 生 变 量 之 间 的 关 系 进 一 步 研 究 回 归 结 果 见 表 1 4, 表 中 显 示 了 联 立 方 程 组 的 三 个 方 程 通 过 两 种 方 法 回 归 的 系 数 P 值 以 及 每 个 方 程 的 可 决 系 数 2SLS 模 型 下, 资 本 水 平 方 程 的 可 决 系 数 为 ,2SQR 模 型 在 五 个 分 位 数 下 分 别 为 ,0.1286,0.2043,0.2692,0.3473, 说 明 2SLS 整 体 的 拟 合 度 更 好, 在 2SQR 中 分 位 数 越 高 拟 合 程 度 越 好, 在 0.9 分 位 数 下 好 于 2SLS 模 型 投 资 风 险 方 程 中, 在 2SLS 模 型 下 的 可 决 系 数 为 , 2SQR 分 别 为 ,0.2326,0.1738,0.1488,0.1393,2SLS 模 型 的 拟 合 度 好 于 2SQR, 同 时 2SQR 分 位 数 越 低 拟 合 度 越 高 承 保 风 险 方 程 中,2SLS 下 的 可 决 系 数 是 , 而 2SQR 模 型 下 5 个 分 位 数 对 应 的 可 决 系 数 分 别 是 ,0.0674,0.1425,0.1935,0.0723, 这 也 是 唯 一 一 个 2SQR 模 型 下 解 释 能 力 强 于 2SLS 的 方 程 这 说 明 了 2SLS 模 型 整 体 的 解 释 能 力 要 强 于 2SQR 模 型, 而 2SQR 在 一 定 的 分 位 数 下 的 解 释 能 力 更 强 1. 资 本 水 平 和 投 资 风 险 的 关 系 在 2SLS 方 法 下,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的 投 资 风 险 对 资 本 水 平 有 显 著 负 影 响, 资 本 水 平 对 投 资 风 险 有 显 著 负 影 响, 即 资 本 水 平 和 投 资 风 险 之 间 负 相 关 后 者 符 合 假 设 4, 低 资 本 水 平 提 高 了 公 司 融 资 成 本, 为 了 覆 盖 成 本, 投 资 组 合 风 险 提 高 但 是 前 者 与 假 设 2 不 一 致, 原 因 可 能 在 于, 假 设 2 实 现 的 前 提 是 保 险 公 司 受 到 严 格 的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使 得 投 资 风 险 提 高 后 立 即 作 出 调 整, 但 是 在 我 国, 一 方 面,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体 系 正 在 升 级, 相 关 规 定 亟 待 完 善, 监 管 标 准 宽 松, 另 一 方 面, 激 烈 市 场 竞 争 使 保 险 公

358 司 放 松 了 风 险 控 制 的 要 求, 因 此 投 资 风 险 提 高, 并 不 会 促 使 保 险 公 司 优 化 资 本 结 构 而 在 2SQR 方 法 下, 投 资 风 险 对 资 本 水 平 的 影 响 在 低 分 位 数 和 中 分 位 数 均 不 显 著, 但 在 高 分 位 数 有 显 著 负 影 响, 说 明 当 保 险 公 司 处 于 低 资 本 水 平, 投 资 风 险 未 对 资 本 结 构 产 生 影 响, 只 有 资 本 水 平 处 于 高 位, 投 资 风 险 的 提 高 才 能 降 低 保 险 公 司 的 资 本 水 平 原 因 可 能 在 于, 低 资 本 水 平 下, 债 权 融 资 远 远 大 于 股 权 融 资, 会 产 生 破 产 风 险, 因 此 保 险 公 司 不 会 再 债 权 融 资, 而 高 资 本 水 平 下, 公 司 有 充 足 的 资 本 金 保 证 正 常 运 营, 激 励 管 理 层 进 行 债 权 融 资 资 本 水 平 对 投 资 风 险 的 影 响 在 高 分 位 数 下 显 著 负 相 关, 低 分 位 数 下 不 显 著 这 反 映 出, 保 险 公 司 在 高 投 资 风 险 下, 减 少 债 权 融 资 比 例 对 降 低 投 资 风 险 有 显 著 的 作 用, 原 因 可 能 在 于, 高 投 资 风 险 不 是 保 险 公 司 的 常 态, 为 了 维 持 偿 付 能 力 充 足, 投 资 风 险 在 长 期 内 必 然 会 下 降, 而 债 权 融 资 的 下 降 为 投 资 组 合 风 险 下 降 起 到 了 催 化 作 用 2. 资 本 水 平 和 承 保 风 险 的 关 系 在 2SLS 方 法 下, 保 险 公 司 的 承 保 风 险 对 资 本 水 平 有 显 著 正 影 响, 资 本 水 平 对 承 保 风 险 显 著 负 影 响 前 者 符 合 假 设 1,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下, 承 保 风 险 提 高 使 保 险 公 司 补 充 资 本, 提 高 了 资 本 水 平, 说 明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体 系 的 执 行 措 施 到 位 后 者 不 符 合 假 设 3, 原 因 与 投 资 风 险 相 同,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宽 松, 保 险 公 司 为 了 占 有 市 场 份 额, 忽 视 风 险 防 范 说 明 偿 二 代 的 实 施 是 大 势 所 趋, 通 过 风 险 量 化, 配 合 严 格 的 执 行, 可 以 更 有 效 的 监 管 中 国 保 险 市 场 在 2SQR 方 法 下, 承 保 风 险 对 资 本 水 平 的 影 响 在 各 个 分 位 数 下 均 显 著, 在 高 分 位 数 下, 承 保 风 险 对 资 本 水 平 的 影 响 比 低 分 位 数 下 更 大, 分 位 数 0.1 时 系 数 只 有 , 分 位 数 0.9 时 达 到 了 , 提 高 了 426%, 说 明 随 着 承 保 风 险 增 大, 高 资 本 水 平 的 保 险 公 司 更 愿 意 提 高 资 本 水 平 资 本 水 平 对 承 保 风 险 的 影 响 在 低 分 位 数 和 中 分 位 数 没 有 显 著 影 响, 但 是 高 分 位 数 显 著 为 负, 即 保 险 公 司 承 保 风 险 越 高, 资 本 结 构 的 变 化 更 能 降 低 承 保 风 险 3. 投 资 风 险 和 承 保 风 险 的 关 系

359 在 2SLS 方 法 下, 投 资 风 险 与 承 保 风 险 之 间 呈 显 著 负 相 关 关 系 两 者 作 为 保 险 公 司 主 要 面 对 的 风 险, 通 过 准 备 金 联 系 在 一 起, 证 明 了 假 设 5 是 合 理 的 而 在 2SQR 方 法 下, 在 低 分 位 数 和 高 分 位 数 等 极 端 分 位 数 下, 两 者 没 有 显 著 关 系, 但 在 中 分 位 数 下 显 著 负 相 关 原 因 可 能 在 于, 极 端 分 位 数 下 保 险 公 司 处 于 非 平 稳 发 展 阶 段, 准 备 金 的 桥 梁 作 用 失 效, 两 者 失 去 了 联 系 4. 其 他 变 量 的 关 系 除 了 内 生 变 量, 资 产 外 资 公 司 和 金 融 危 机 均 对 风 险 和 资 本 有 显 著 的 影 响 : 总 资 产 对 资 本 水 平 有 负 的 影 响, 对 风 险 水 平 有 正 的 影 响 ; 外 资 保 险 公 司 相 比 于 中 资 保 险 公 司, 资 本 水 平 低 8.66%, 投 资 风 险 高 9.67%, 承 保 风 险 低 9.21%; 金 融 危 机 对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的 资 本 水 平 和 投 资 风 险 影 响 显 著, 金 融 危 机 期 间, 资 本 水 平 降 低 5.2%, 投 资 风 险 提 高 9.6%, 但 是 对 承 保 风 险 的 影 响 不 显 著 ; 资 产 收 益 率, 无 论 是 对 资 本 水 平 还 是 风 险 水 平, 均 无 显 著 地 影 响 图 2 3 4( 如 下 ) 对 2SLS 方 法 和 2SQR 方 法 下 风 险 与 资 本 关 系 的 系 数 进 行 对 比, 其 中 虚 线 柱 状 图 表 示 系 数 不 显 著 本 文 发 现,2SLS 方 法 下, 风 险 与 资 本 之 间 均 有 显 著 的 影 响, 而 在 2SQR 方 法 下, 只 有 特 定 的 分 位 数 下 才 有 显 著 的 影 响, 这 说 明 了 2SLS 方 法 下 的 系 数 是 有 误 导 性 的, 它 被 某 一 特 定 分 位 数 下 的 系 数 所 平 均, 让 我 们 理 所 应 当 的 认 为 整 个 样 本 都 是 显 著 的 ; 从 图 中 可 以 看 出, 随 着 分 位 数 的 提 高, 系 数 具 有 某 一 趋 势, 上 文 已 经 解 释 了 这 些 趋 势 包 含 的 信 息, 有 助 于 解 释 在 风 险 管 理 和 公 司 治 理 中, 资 本 结 构 与 风 险 之 间 的 内 在 联 系 由 此 可 得,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的 资 本 水 平 对 投 资 风 险 和 承 保 风 险 有 很 大 的 制 约 关 系, 保 险 公 司 资 本 结 构 的 变 动 会 影 响 其 风 险 行 为, 说 明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是 有 效 的, 通 过 最 低 资 本 的 规 定, 可 以 有 效 地 限 制 风 险 水 平 但 是 投 资 风 险 对 资 本 水 平 的 影 响 与 假 设 相 反, 投 资 风 险 提 高 不 会 促 进 资 本 结 构 的 改 善, 反 而 会 促 进 保 险 公 司 降 低 资 本 水 平, 说 明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体 系 的 升 级 是 必 然 的, 以 风 险 为 导 向, 进 行 定 量 监 管, 打 通 资 本 与 风 险 之 间 的 传 导 机 制, 使 偿 付 能 力 与 现 实 匹 配, 充 分 发 挥 出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机 制 的 作 用

360 SLS 0.1 分 位 数 0.25 分 位 数 0.5 分 位 数 0.75 分 位 数 0.9 分 位 数 2SLS 0.1 分 位 数 0.25 分 位 数 0.5 分 位 数 0.75 分 位 数 0.9 分 位 数 资 本 水 平 承 保 风 险 资 本 水 平 投 资 风 险 影 响 图 2:2SLS 和 2SQR 结 果 对 比 : 资 本 水 平 对 承 保 和 投 资 风 险 的 分 位 数 2SLS 0.1 分 位 数 0.25 分 位 数 0.5 分 位 数 0.75 分 位 数 0.9 分 位 数 SLS 0.25 分 位 数 0.5 分 位 数 0.75 分 位 数 投 资 风 险 资 本 水 平 0.9 分 位 数 承 保 风 险 资 本 水 平 本 水 平 的 影 响 图 3:2SLS 和 2SQR 结 果 对 比 : 承 保 和 投 资 风 险 对 资 SLS 0.1 分 位 数 0.25 分 位 数 0.5 分 位 数 0.75 分 位 数 投 资 风 险 承 保 风 险 0.9 分 位 数 2SLS 0.1 分 位 数 0.25 分 位 数 0.5 分 位 数 0.75 分 位 数 投 资 风 险 承 保 风 险 0.9 分 位 数

361 图 4:2SLS 和 2SQR 结 果 对 比 : 承 保 风 险 和 投 资 风 险 之 间 的 影 响 ( 二 ) 寿 险 公 司 和 非 寿 险 公 司 的 比 较 本 文 通 过 2SLS 和 2SQR 方 法 的 对 比, 对 保 险 公 司 的 资 本 水 平 和 风 险 水 平 进 行 了 深 入 的 研 究 保 险 公 司 分 为 寿 险 公 司 和 财 险 公 司, 两 者 虽 然 同 是 保 险 行 业 的 一 员, 但 由 于 保 险 标 的 的 差 异, 在 承 保 和 投 资 方 面 截 然 不 同, 而 且 在 我 国, 寿 险 发 展 日 渐 成 熟, 而 财 险 发 展 较 晚, 两 者 的 差 异 可 能 会 对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的 效 果 带 来 偏 差 因 此, 有 必 要 对 寿 险 公 司 和 财 险 公 司 进 一 步 研 究, 同 时 为 了 更 深 入 的 对 比 两 者, 我 们 用 两 种 方 法 考 察 2SLS 方 法 下, 寿 险 和 财 险 公 司 的 风 险 水 平 对 资 本 水 平 均 没 有 显 著 的 影 响 ; 投 资 风 险 和 承 保 风 险 之 间 也 没 有 显 著 地 关 系 ; 资 本 水 平 对 投 资 风 险 均 有 显 著 的 影 响, 寿 险 和 财 险 公 司 资 本 水 平 每 提 高 1%, 投 资 风 险 分 别 降 低 0.185% 和 0.18%, 说 明 资 本 结 构 对 两 者 投 资 组 合 的 影 响 基 本 一 致 ; 寿 险 公 司 和 财 险 公 司 的 资 本 结 构 对 承 保 风 险 的 影 响 截 然 不 同, 寿 险 公 司 的 结 果 呈 不 显 著 关 系, 而 财 险 公 司 与 总 体 一 致, 对 承 保 风 险 有 显 著 的 影 响, 每 提 高 1% 资 本 结 构 可 以 降 低 0.36% 承 保 风 险, 无 论 财 险 还 是 寿 险, 这 个 结 果 反 驳 了 假 设 3, 假 设 3 与 Hu(2014) 在 研 究 台 湾 寿 险 公 司 研 究 的 结 果 相 符, 但 是 与 赵 桂 芹 研 究 我 国 财 险 公 司 的 结 果 矛 盾, 说 明 这 与 我 国 保 险 市 场 有 关 赵 桂 芹 (2013) 认 为 这 与 我 国 保 险 市 场 激 烈 的 竞 争 有 关, 保 险 公 司 为 了 争 夺 市 场, 即 便 在 资 本 水 平 较 低 的 状 态, 也 会 承 保 高 风 险 的 保 单 从 资 本 水 平 和 承 保 风 险 关 系 来 看, 较 早 发 展 的 寿 险 市 场 相 比 于 财 险 市 场 更 加 健 康 2SQR 方 法 下, 资 本 水 平 方 程 中, 承 保 风 险 与 资 本 水 平 之 间 的 关 系, 寿 险 公 司 和 财 险 公 司 截 然 不 同, 寿 险 公 司, 承 保 风 险 在 低 分 位 数 下 与 资 本 水 平 具 有 显 著 的 关 系, 虽 然 这 种 影 响 比 较 小, 但 是 仍 能 说 明 承 保 风 险 越 低, 对 资 本 结 构 的 影 响 越 明 显 ; 然 而 财 险 公 司 在 任 何 分 位 数 下 系 数 均 不 显 著, 原 因 可 能 在 于, 寿 险 公 司 在 应 对 承 保 风 险 时, 更 倾 向 于 进 行 内 部 的 风 险 管 理, 通 过 融 资 方 式 的 转 变 来 防 范 风 险 ; 在 投 资 风 险 和 资 本 水 平 的 关 系 上, 对 于 寿 险 公 司, 数 据 显 示 这 两 者 没 有 明 显 的 关 系, 而 财 险 公 司 只 有 在 0.9 分 位 数 下 显 著, 系 数 达 到 了 , 反 映 出 高 投 资 风 险 才 对 财 险 公 司 的 资 本 结 构 有 显 著 的 作 用 投 资 风 险 方 程 中, 资 本 水 平 对 投 资 风 险 的 影 响 在 寿 险 和 财 险 公 司 间 是 不 一 样 的, 寿 险 公 司, 在 分 位 数 0.1 附 近 具 有 显 著 的 关 系, 其 他 分 位 数 均 不 显 著, 在 分 位 数 0.1 下 资 本 水 平 每 提 高 1%, 投 资 风 险 将 降 低 %, 一 方 面 说 明 资 本 结 构 的 改 善 确 实 有 利 于 降 低 风 险, 另 一 方 面 说 明 不 是 在 所 有 结 构 下 都 可 以 降 低 风 险, 只 有 在 资 本 水 平 较 低 时 可 以 ; 投 资 风 险 与 承 保

362 风 险 之 间, 无 论 是 寿 险 或 者 财 险 公 司, 在 任 何 分 位 数 下 均 不 显 著, 与 前 面 的 结 论 相 符 合 承 保 风 险 方 程 中, 资 本 水 平 对 承 保 风 险 的 影 响 是 微 弱 的, 但 是 对 于 寿 险 公 司, 值 得 关 注 的 是 在 中 等 分 位 数 下 相 较 于 其 他 分 位 数 有 显 著 的 影 响, 相 反 的, 对 于 财 险 公 司, 在 低 分 位 数 和 高 分 位 数 下 影 响 显 著 这 说 明 了 寿 险 公 司 在 中 等 资 本 水 平 下 对 承 保 风 险 的 影 响 最 大, 而 财 险 公 司 在 极 端 的 资 本 水 平, 极 大 或 者 极 小 时 影 响 最 大 图 5 10( 如 下 ) 对 比 了 寿 险 和 财 险 公 司 的 实 证 结 果 实 证 结 果 显 示, 值 得 注 意 的 有 三 点 : 一 是 资 本 水 平 对 承 保 风 险 的 影 响,2SLS 方 法 下, 寿 险 公 司 的 资 本 水 平 对 承 保 风 险 没 有 显 著 影 响, 而 财 险 公 司 显 著 为 负, 赵 桂 芹 (2013) 认 为 这 与 我 国 财 产 保 险 市 场 发 展 不 成 熟 有 关, 财 险 市 场 发 展 较 晚, 相 关 监 管 措 施 尚 不 完 善, 在 市 场 掠 夺 的 背 景 下, 资 本 对 风 险 的 制 约 失 去 了 作 用 因 此, 从 资 本 水 平 和 承 保 风 险 关 系 来 看, 寿 险 市 场 比 财 险 市 场 更 加 健 康 和 完 善 而 在 2SQR 方 法 下, 这 种 区 别 更 加 明 显, 寿 险 公 司 在 中 分 位 数 下 显 著, 财 险 公 司 在 低 分 位 数 和 高 分 位 数 下 显 著 ; 二 是 投 资 风 险 对 资 本 水 平 的 影 响, 寿 险 公 司 显 著 为 负, 财 险 公 司 不 显 著, 原 因 可 能 在 于 投 资 标 的 期 限 结 构, 财 险 产 品 期 限 短, 倾 向 短 期 投 资 组 合, 因 此 财 险 公 司 的 投 资 风 险 较 小, 不 需 要 调 整 资 本 结 构 这 一 结 果 说 明,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体 系 中, 寿 险 公 司 的 投 资 风 险 应 该 有 更 高 的 风 险 因 子, 相 比 财 险 公 司, 寿 险 公 司 的 投 资 更 应 该 受 到 重 点 监 管 ; 三 是 资 本 水 平 对 投 资 风 险 的 影 响,2SLS 方 法 下, 寿 险 和 财 险 公 司 资 本 水 平 每 提 高 1%, 投 资 风 险 分 别 降 低 0.185% 和 0.18%, 说 明 资 本 结 构 对 两 者 投 资 组 合 的 影 响 基 本 一 致, 但 是 在 各 个 分 位 数 上 观 察 到 不 同 的 结 果, 寿 险 公 司 只 在 低 投 资 风 险 下 显 著, 而 财 险 公 司 在 中 等 投 资 风 险 以 上 显 著 财 险 公 司 和 寿 险 公 司 之 间 的 差 别 从 侧 面 反 映 了 两 个 市 场 经 营 和 发 展 的 差 别, 一 方 面 保 险 标 的 的 天 然 差 异 给 承 保 和 投 资 带 来 截 然 不 同 的 特 点, 另 一 方 面 年 轻 的 财 险 市 场 仍 需 不 断 完 善, 实 证 结 果 说 明,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体 系 可 以 利 用 两 者 的 特 点, 进 行 更 有 效 的 监 管

363 SLS 0.1 分 位 数 0.25 分 位 数 0.5 分 位 数 0.75 分 位 数 0.9 分 位 数 2SLS 0.1 分 位 数 0.25 分 位 数 0.5 分 位 数 0.75 分 位 数 0.9 分 位 数 寿 险 非 寿 险 图 5: 寿 险 和 非 寿 险 公 司 对 比 : 资 本 水 平 对 承 保 风 险 的 影 响 分 SLS 0.1 分 位 数 0.25 分 位 数 0.5 分 位 数 0.75 分 位 数 0.9 分 位 数 2SLS 位 数 0.25 分 位 数 0.5 分 位 数 0.75 分 位 数 0.9 分 位 数 -0.6 寿 险 非 寿 险 图 6: 寿 险 和 非 寿 险 公 司 对 比 : 资 本 水 平 对 投 资 风 险 的 影 响 SLS 0.1 分 位 数 0.25 分 位 数 0.5 分 位 数 0.75 分 位 数 0.9 分 位 数 2SLS 0.1 分 位 数 0.25 分 位 数 0.5 分 位 数 0.75 分 位 数 0.9 分 位 数 寿 险 非 寿 险 图 7: 寿 险 和 非 寿 险 公 司 对 比 : 投 资 风 险 对 资 本 水 平 的 影 响

364 SLS 0.1 分 位 数 0.25 分 位 数 寿 险 0.5 分 位 数 0.75 分 位 数 0.9 分 位 数 2SLS 0.1 分 位 数 0.25 分 位 数 0.5 分 非 寿 险 位 数 0.75 分 位 数 0.9 分 位 数 图 8: 寿 险 和 非 寿 险 公 司 对 比 : 承 保 风 险 对 资 本 水 平 的 影 响 SLS 0.1 分 位 数 0.25 分 位 数 0.5 分 位 数 0.75 分 位 数 0.9 分 位 数 2SLS 0.1 分 位 数 0.25 分 位 数 0.5 分 位 数 0.75 分 位 数 0.9 分 位 数 寿 险 非 寿 险 图 9: 寿 险 和 非 寿 险 公 司 对 比 : 投 资 风 险 对 承 保 风 险 的 影 响 分 位 数 2SLS 0.9 分 位 数 SLS 0.25 分 0.5 分 位 位 数 数 寿 险 0.75 分 位 数 0.9 分 位 数 0.1 分 0.25 分 0.5 分 位 位 数 位 数 数 非 寿 险 0.75 分 位 数

365 图 10: 寿 险 和 非 寿 险 公 司 对 比 : 承 保 风 险 对 投 资 风 险 的 影 响 六 结 论 与 政 策 建 议 本 文 使 用 2SLS 模 型 和 2SQR 模 型, 对 比 研 究 了 2006 年 2013 年 期 间 保 险 公 司 资 本 与 风 险 之 间 的 关 系, 并 且 进 一 步 分 析 了 寿 险 公 司 和 财 险 公 司 在 资 本 与 风 险 关 系 的 差 异 主 要 研 究 结 论 如 下 : ( 一 )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的 资 本 水 平 对 风 险 水 平 影 响 不 敏 感 在 2SLS 方 法 下, 保 险 公 司 的 资 本 水 平 对 投 资 风 险 有 负 的 影 响, 对 承 保 风 险 有 正 的 影 响, 与 Hu (2014) 关 于 台 湾 地 区 保 险 公 司 的 研 究 结 果 一 致, 但 是 这 种 影 响 非 常 小 结 果 反 驳 了 研 究 假 设 1 和 2, 原 因 可 能 在 于, 资 本 结 构 受 到 众 多 因 素 影 响, 包 括 公 司 的 历 史 原 因 中 国 金 融 市 场 局 限 性 社 会 经 济 状 况 等, 所 以 影 响 不 易 捕 捉 到 在 2SQR 方 法 下, 低 分 位 数 资 本 水 平 对 风 险 的 影 响 不 显 著, 但 是 高 分 数 下, 资 本 水 平 与 承 保 风 险 显 著 正 相 关, 与 投 资 风 险 显 著 负 相 关, 原 因 可 能 在 于, 保 险 公 司 对 风 险 水 平 的 甄 别 不 是 连 续 的, 只 有 处 在 高 风 险 环 境, 保 险 公 司 才 会 采 取 措 施 这 提 供 了 资 本 对 风 险 影 响 不 显 著 的 另 一 个 解 释 : 保 险 公 司 面 临 的 风 险 未 达 到 临 界 值, 所 以 表 现 为 不 显 著 ( 二 )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的 投 资 风 险 与 承 保 风 险 之 间 不 显 著 结 论 说 明 本 文 的 假 设 5 是 错 误 的, 原 因 可 能 在 于, 一 方 面, 承 保 风 险 的 提 高 无 法 及 时 反 映 在 准 备 金 上, 准 备 金 假 设 需 要 短 则 数 月 长 至 一 年 的 调 整, 这 种 影 响 是 滞 后 的 ; 另 一 方 面, 由 于 严 格 的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各 保 险 公 司 的 现 金 流 充 足, 因 此 准 备 金 变 动 对 投 资 组 合 的 影 响 是 微 弱 的 ( 三 )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资 本 水 平 对 风 险 水 平 有 显 著 影 响 2SLS 方 法 结 果 显 示, 资 本 水 平 对 承 保 风 险 投 资 风 险 均 有 显 著 负 向 影 响 保 险 公 司 资 本 水 平 的 提 高 可 以 降 低 风 险 水 平, 说 明 资 本 结 构 的 改 善 可 以 有 效 的 防 范 风 险 ( 四 ) 我 国 寿 险 公 司 和 财 险 公 司 在 资 本 与 风 险 的 关 系 上 有 显 著 的 差 异 在 2SLS 方 法 下, 两 者 的 承 保 风 险 对 资 本 水 平 变 化 的 敏 感 程 度 不 同, 财 险 公 司 的 承 保 风 险 与 资 本 水 平 显 著 负 相 关, 寿 险 公 司 的 承 保 风 险 与 资 本 水 平 之 间 不 显 著 在 2SQR 方 法 中, 首 先, 两 者 的 投 资 风 险 和 资 本 水 平 在 高 分 位 数 下 具 有 差 异, 寿 险 公 司 在 高 资 本 水 平 下 不 显 著, 而 财 险 公 司 呈 显 著 负 相 关 关 系 ; 其 次, 投 资 风 险 对 资 本 水 平 的 敏 感 程 度 不 同, 寿 险 公 司 在 低 资 本 水 平 下 更 加 敏 感, 而 财 险 公 司 相 反, 高 资 本 水 平 更 加 敏 感 ; 最 后, 资 本 水 平 对 承 保 风 险 的 影 响 不 同, 寿 险 公 司 中 分 位 数 下 显 著, 高 分 位 数 不

366 显 著, 而 财 险 公 司 高 低 分 位 数 显 著, 中 分 位 数 不 显 著 ( 五 ) 保 险 公 司 的 资 产 规 模, 组 织 形 式 和 金 融 危 机 与 资 本 水 平 风 险 水 平 的 关 系 显 著 资 产 规 模 与 资 本 水 平 呈 显 著 负 相 关, 资 产 规 模 越 大, 保 险 公 司 资 本 水 平 越 小, 原 因 可 能 是, 公 司 规 模 越 大, 公 司 发 债 融 资 的 成 本 越 低 而 中 外 资 保 险 公 司 对 比 发 现, 外 资 保 险 公 司 的 资 本 水 平 普 遍 低 于 中 资 公 司, 投 资 风 险 高 于 中 资 公 司, 而 承 保 风 险 整 体 来 看, 两 者 基 本 相 同 而 2008 年 金 融 危 机 确 实 给 中 国 保 险 业 带 来 了 冲 击, 金 融 危 机 冲 击 中 国 的 2008 年 和 2009 年 保 险 公 司 的 资 本 水 平 普 遍 降 低 了, 投 资 风 险 明 显 高 于 其 他 年 份, 但 是 对 承 保 风 险 几 乎 没 有 影 响 以 上 研 究 结 论 对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和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有 一 定 的 启 发 首 先, 目 前 我 国 保 险 公 司 风 险 与 资 本 水 平 的 传 导 机 制 尚 未 完 全 成 熟, 需 健 全 保 险 法 规, 加 强 市 场 的 监 管, 提 高 保 险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的 积 极 性, 提 高 风 险 识 别 的 敏 感 性 ; 其 次, 充 分 发 挥 资 本 结 构 对 风 险 的 调 控 能 力, 发 挥 以 资 本 控 制 风 险 的 作 用, 提 高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的 能 力 ; 最 后, 利 用 财 寿 险 在 资 本 和 风 险 之 间 的 特 点, 进 行 针 对 性 的 监 管, 提 高 监 管 的 效 率 和 效 果 参 考 文 献 [1]Cummins J D, Sommer D W. Capital and risk in property-liability insurance markets[j].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 1996, 20(6): [2]Baranoff E G, Sager T W. TFOR relations among asset risk, product risk, and capital in tfor life insurance industry[j].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 2002, 26(6): [3]Baranoff E, Sager T. TFOR relations among organizational and distribution forms and capital and asset risk structures in tfor life insurance industry[j]. 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 2003, 70(3): [4]Baranoff E G, Papadopoulos S, Sager T W. Capital and risk revisited: A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 approach for life insurers[j]. 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 2007, 74(3): [5]Hu J L, Yu H E. Risk management in life insurance companies: Evidence from Taiwan[J]. TFOR North American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 2014, 29: [6]Hu J L, Yu H E. Risk, Capital, and Operating Efficiency: Evidence from Taiwan s Life Insurance Market[J]. Emerging Markets Finance and Trade, 2015, 51(sup1): S121-S132. [7]Lee S J, Mayers D, Smith C W. Guaranty funds and risk-taking evidence

367 from tfor insurance industry[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997, 44(1): [8]Williamson O E. Corporate finance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j]. TFOR journal of finance, 1988, 43(3): [9]Mayers D, Smith C W. Ownership structure and control: TFOR mutualization of stock life insurance companies[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986, 16(1): [10]Mayers D, Smith Jr C W. TFOR interdependence of individual portfolio decisions and tfor demand for insurance[j]. TFOR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83: [11]Lee S J, Mayers D, Smith C W. Guaranty funds and risk-taking evidence from tfor insurance industry[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997, 44(1): [12]Booth J R, Smith R L. Capital raising, underwriting and tfor certification hypotforsis[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986, 15(1): [13]Brickley J A, Lease R C, Smith C W. Ownership structure and voting on antitakeover amendments[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988, 20: [14]Coase R H. The nature of the firm[j]. Economica, 1937, 4(16): [15]Koenker R, Bassett Jr G. Regression quantiles[j]. Econometrica: journal of the Econometric Society, 1978: [16] 赵 桂 芹, 吴 洪. 我 国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资 本 与 风 险 关 系 研 究 兼 论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制 度 的 影 响 [J]. 保 险 研 究,2013,11: [17] 王 丽 珍, 李 秀 芳. 偿 付 能 力 监 管 下 的 资 本 与 组 合 风 险 基 于 产 险 公 司 局 部 联 立 调 整 模 型 的 分 析 [J]. 经 济 管 理, 2012, 4: 018. [18] 赵 桂 芹, 王 上 文. 产 险 业 资 本 结 构 与 承 保 风 险 对 获 利 能 力 的 影 响 基 于 结 构 方 程 模 型 的 实 证 分 析 [J]. 财 经 研 究, 2008, 34(1): [19] 江 生 忠, 刘 玉 焕. 产 品 结 构 失 衡 对 寿 险 公 司 资 本 结 构 盈 利 能 力 和 偿 付 能 力 的 影 响 以 上 市 保 险 公 司 为 例 [J]. 保 险 研 究, 2012(3): [20] 杨 春 风. 析 保 险 集 团 产 寿 险 互 动 发 展 模 式 [J]. 保 险 研 究, 2007(8):3-6. [21] 王 珺, 高 峰, 冷 慧 卿. 健 康 险 市 场 道 德 风 险 的 检 验 [J]. 管 理 世 界, 2010(6):50-55.

368 [22] 吴 俊, 张 宗 益, 徐 磊. 资 本 充 足 率 监 管 下 的 银 行 资 本 与 风 险 行 为 商 业 银 行 资 本 充 足 率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后 的 实 证 分 析 [J]. 财 经 论 丛, 2008 (2):

369 基 于 消 费 - 储 蓄 模 型 的 税 收 递 延 政 策 影 响 研 究 摘 要 : 关 键 词 : 一 引 言 中 国 正 面 临 严 重 的 老 龄 化 问 题, 建 立 完 善 的 养 老 保 障 体 系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要 求 制 定 实 施 免 税 延 期 征 税 等 优 惠 政 策, 加 快 发 展 企 业 年 金 职 业 年 金 商 业 保 险, 构 建 多 层 次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现 代 保 险 服 务 业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2014]29 号 ) 明 确 提 出 把 商 业 保 险 建 成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的 重 要 支 柱, 并 要 求 适 时 开 展 个 人 税 收 递 延 型 商 业 养 老 保 险 试 点 因 此, 研 究 税 收 递 延 政 策 对 个 体 行 为 特 别 是 养 老 保 险 需 求 行 为 的 影 响, 对 完 善 养 老 保 障 体 系 应 对 人 口 老 龄 化 危 机 具 有 重 要 的 理 论 与 现 实 意 义 1 本 文 受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重 大 项 目 (14JJD790001) 和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青 年 科 研 创 新 团 队 支 持 计 划 的 资 助 徐 景 峰,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中 国 精 算 研 究 院 / 保 险 学 院 教 授 李 玉 龙,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保 险 学 院 2013 级 精 算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370 税 收 递 延 在 美 国 等 西 方 国 家 已 经 是 一 项 成 熟 的 政 策, 如 美 国 的 401k 计 划 IRA 账 户 计 划 等 养 老 储 蓄 账 户 都 具 有 税 收 延 迟 特 征 税 收 递 延 型 养 老 储 蓄 账 户 对 储 蓄 的 影 响 受 到 了 学 者 们 的 广 泛 关 注 一 些 学 者 认 为 税 收 递 延 型 养 老 储 蓄 账 户 增 加 了 新 的 储 蓄, 而 不 是 替 代 了 原 有 的 其 他 储 蓄, 如 Venti and Wise (1990) [10],Benjamin (2003) [1],Gelber (2011) [4] ; 但 是 另 外 一 些 学 者 认 为 税 收 递 延 型 养 老 储 蓄 账 户 更 多 的 是 调 整 了 居 民 的 储 蓄 结 构, 而 没 有 增 加 新 的 储 蓄, 如 Gale and Scholz (1994) [3],Poterba et al. (1995) [9] 随 着 研 究 的 深 入, 学 者 们 开 始 讨 论 税 收 递 延 型 养 老 储 蓄 账 户 的 社 会 经 济 影 响 例 如 Nishiyama (2011) [7] 在 一 个 动 态 均 衡 的 OLG 框 架 下 讨 论 了 类 似 于 401k 计 划 的 税 收 递 延 型 养 老 储 蓄 账 户 对 财 政 宏 观 经 济 及 社 会 福 利 的 影 响, 认 为 税 收 递 延 型 养 老 储 蓄 账 户 不 能 同 时 增 加 国 家 财 富 和 社 会 福 利 在 国 内, 由 于 人 口 老 龄 化 加 剧 以 及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的 不 完 善, 关 于 养 老 储 蓄 实 行 税 收 递 延 政 策 的 呼 声 越 来 越 高, 很 多 学 者 也 对 此 进 行 了 关 注 余 显 财 徐 晔 (2010) [15] 总 结 了 国 外 税 延 型 养 老 储 蓄 的 具 体 设 计 及 变 迁, 对 我 国 税 延 型 养 老 储 蓄 账 户 的 类 型 及 其 管 理 方 式 提 出 了 简 要 规 划 余 显 财 (2012) [14] 研 究 了 纳 税 人 特 质 对 其 认 缴 税 收 递 延 型 养 老 储 蓄 的 影 响, 揭 示 了 年 龄 性 别 文 化 程 度 及 婚 姻 状 况 等 因 素 对 新 增 储 蓄 和 替 代 储 蓄 的 影 响 周 建 再 胡 炳 志 代 宝 珍 (2012) [16] 构 建 了 养 老 保 险 个 税 递 延 的 税 收 支 出 模 型 和 替 代 率 模 型, 并 以 江 苏 省 为 例 进 行 了 测 算 结 果 表 明, 商 业 养 老 保 险 的 个 税 递 延 对 财 政 收 入 影 响 较 小, 政 府 较 小 的 税 收 让 利 可 使 商 业 养 老 保 险 达 到 较 高 的 替 代 率 水 平 涂 东 阳 许 莉 殷 晨 听 (2013) [11] 通 过 构 建 一 个 养 老 金 替 代 率 预 测 模 型, 分 析 了 为 达 到 目 标 替 代 率 的 养 老 金 年 缴 费 额, 由 此 研 究 了 个 税 递 延 养 老 保 险 的 缴 费 设 计 问 题 吴 祥 佑 许 莉 (2014) [12] 分 析 了 个 税 递 延 型 养 老 保 险 的 福 利 效 应, 认 为 个 税 递 延 有 助 于 改 善 全 社 会 的 福 利 水 平, 但 由 于 政 府 任 期 制 约 束, 个 税 递 延 需 要 法 律 支 撑 以 上 文 献 从 各 个 角 度 研 究 了 税 收 递 延 政 策, 得 到 了 丰 富 的 结 论 在 这 些 研 究 的 基 础 上, 本 文 继 续 对 税 收 递 延 政 策 展 开 研 究 既 然 税 收 递 延 政 策 旨 在 鼓 励 个 体 购 买 商 业 养 老 保 险 以 完 善 养 老 保 障 体 系, 那 么 研 究 税 收 递 延 政 策 对 个 体 养 老 保 险 购 买 行 为 的 影 响 将 有 助 于 揭 示 政 策 的 有 效 性 本 文 分 别 建 立 了 无 税 收 递 延 政 策 的 消 费 储 蓄 模 型 和 有 税 收 递 延 政 策 的 消 费 储 蓄 模 型, 通 过 对 比 两 种 情 形 下 的 个 体 最 优 行 为, 分 析 了 税 收 递 延 政 策 对 当 期 消 费 比 例 银 行 存 款 比 例 和 年 金 保 险 比 例 的 影 响, 为 个 人 税 收 递 延 型 商 业 养 老 保 险 试 点 提 供 了 理 论 上 及 政 策 设 置 上 的 参 考 二 个 体 行 为 模 型

371 假 设 个 体 的 一 生 分 为 工 作 期 和 退 休 期 两 个 时 期, 从 工 作 期 存 活 进 入 退 休 期 的 概 率 为 p 在 工 作 期, 个 体 拥 有 一 单 位 劳 动 力 并 可 以 完 全 供 给 到 劳 动 力 市 场 以 获 取 工 资 收 入, 而 后 根 据 可 支 配 收 入 制 定 消 费 储 蓄 策 略 在 退 休 期, 个 体 消 费 工 作 期 储 蓄 的 积 累 额 假 设 个 体 的 效 用 来 自 于 工 作 期 消 费 退 休 期 消 费 和 未 进 入 退 休 期 所 留 遗 产 三 个 方 面 个 体 在 工 作 期 制 定 消 费 储 蓄 决 策 追 求 终 身 效 用 最 大 化, 即 V C1, C2, G ( ) β ( ) β( ) ( ) max U C + p UC + 1 p V G (1) 1 2 其 中 U ( ) 和 V ( ) ( ) = bu ( ), b ( 0,1) 分 别 表 示 消 费 和 遗 产 的 效 用 函 数 为 了 简 便, 假 设 表 示 个 体 的 遗 产 动 机 强 度 并 假 设 1 U( c) = e θc, 其 中 θ 表 示 个 体 的 相 对 风 险 厌 恶 系 数 ; C 1 和 C 2 分 别 表 θ 示 个 体 工 作 期 消 费 和 退 休 期 消 费,G 表 示 当 个 体 未 存 活 进 入 退 休 期 时 所 留 遗 产 ; β ( 0,1) 表 示 效 用 贴 现 因 子 1 假 设 市 场 上 有 银 行 存 款 和 年 金 保 险 两 种 储 蓄 方 式, 期 限 均 为 一 期 其 中 银 行 存 款 提 供 的 利 率 为 r, 即 工 作 期 1 单 位 储 蓄 到 退 休 期 的 积 累 额 为 p ( 1+ r) ; 年 金 保 险 按 精 算 平 衡 原 则 定 价, 其 单 位 保 额 价 格 为 Q =, 即 1 + r 在 工 作 期 期 初 缴 费 保 费 Q, 如 果 个 体 存 活 至 退 休 期 将 领 取 1 单 位 养 老 金, 如 果 个 体 死 亡 则 无 任 何 赔 付 假 设 个 体 在 工 作 期 的 工 资 收 入 为 W, 面 临 的 税 率 为 τ 在 有 无 税 收 递 延 政 策 下, 个 体 面 临 的 预 算 约 束 是 不 同 的, 本 文 分 别 讨 论 ( 一 ) 无 税 收 递 延 政 策 时 个 体 行 为 无 税 收 递 延 意 味 着 个 体 仅 在 获 取 劳 动 收 入 时 缴 纳 税 收 因 此 个 体 在 工 作 期 的 预 算 约 束 表 示 为 1 市 场 上 有 多 种 多 样 的 储 蓄 方 式, 但 大 致 可 以 分 为 无 风 险 投 资 ( 银 行 存 款 和 现 金 ) 风 险 投 资 和 年 金 保 险 三 类 基 于 以 下 原 因, 本 文 仅 考 虑 银 行 存 款 和 年 金 保 险 : 第 一, 根 据 中 国 家 庭 金 融 调 查 与 研 究 中 心 发 布 的 中 国 家 庭 金 融 调 查 报 告, 中 国 家 庭 对 股 票 市 场 的 参 与 率 仅 8.84%, 无 风 险 投 资 仍 然 是 绝 大 部 分 家 庭 的 最 主 要 选 择 第 二,Li, Liao and Xu (2013) [6] 的 研 究 表 明, 家 庭 最 优 风 险 资 产 持 有 比 例 为 3.36%, 占 比 很 低 ; 第 三, 本 文 着 重 关 注 的 是 税 收 递 延 政 策 对 个 体 养 老 保 险 行 为 的 影 响, 无 风 险 投 资 和 风 险 投 资 都 可 以 其 他 储 蓄 方 式 为 了 简 便, 本 文 以 银 行 存 款 表 示

372 N N N ( 1 τ ) ( ) W = c + a + b W (2) N N N 其 中 c, a, b 分 别 表 示 个 体 在 消 费 银 行 存 款 和 年 金 保 险 上 的 支 出 占 总 收 入 的 比 例, 上 标 N 表 示 无 税 收 递 延 政 策 因 此, 工 作 期 消 费 表 示 为 ( τ ) C= cw= a b W (3) N 1 1 N N 工 作 期 以 后 可 能 出 现 两 种 情 况 : 第 一, 个 体 存 活 进 入 退 休 期 此 时, 个 体 消 费 所 有 储 蓄 积 累 额, 即 N N N bw N bw(1 + r) C2 = aw( 1+ r) + = aw( 1+ r) + (4) Q p 其 中 第 一 项 表 示 个 体 银 行 存 款 的 积 累 额, 第 二 项 表 示 年 金 保 险 的 给 付 额 第 二, 个 体 未 能 存 活 进 入 退 休 期 此 时, 个 体 留 下 的 遗 产 额 表 示 为 ( 1 ) N G aw r = + (5) 即 仅 银 行 存 款 能 够 作 为 个 体 的 遗 产 ; 年 金 保 险 不 对 个 体 做 任 何 支 付 综 上 所 述, 无 税 收 递 延 政 策 时 个 体 面 临 的 效 用 最 大 化 问 题 可 以 表 示 为 maxu C + βp UC + β 1 p V G N N a, b st.. 1 ( ) ( ) ( ) ( ) 1 2 N N ( 1 τ ) C = a b W N N bw(1 + r) C2 = aw( 1+ r) + p N G= aw + r ( 1 ) (6) 根 据 KUNN-TUCKER 定 理, 求 解 一 阶 条 件 构 成 的 方 程 组, 个 体 最 优 银 行 存 款 支 出 的 比 例 为 a N ( p r) d ( )( ) ( + r) ( ) + 1+ ln 1 τ ln β 1 = + + θw 1+ r 2+ r 2+ r θw 2+ r 最 优 年 金 保 险 支 出 的 比 例 为 N pln d b = θw r ( 1+ ) (7) (8)

373 最 优 当 期 消 费 支 出 的 比 例 为 c N = 1 τ a N b N (9) ( 二 ) 有 税 收 递 延 政 策 时 个 体 行 为 为 了 鼓 励 个 体 自 主 购 买 养 老 保 险, 借 此 舒 缓 养 老 财 政 压 力 弥 补 养 老 资 金 缺 口, 国 家 相 关 部 门 正 积 极 制 定 税 收 递 延 政 策, 即 允 许 个 体 在 税 前 列 支 保 费, 在 领 取 保 险 金 时 再 缴 纳 税 款 在 有 税 收 递 延 政 策 时, 个 体 在 工 作 期 的 预 算 约 束 表 示 为 ( 1 τ )( 1 ) = + (10) Y Y Y b W aw cw Y Y Y 其 中 c, a, b 分 别 表 示 个 体 在 消 费 银 行 存 款 和 年 金 保 险 上 的 支 出 占 总 收 入 的 比 例, 上 标 Y 表 示 有 税 收 递 延 政 策 上 式 的 含 义 是 : 个 体 在 年 金 保 险 上 的 支 出 在 税 前 列 支, 而 后 在 税 后 剩 余 收 入 基 础 上 安 排 当 期 消 费 和 银 行 存 款 按 照 上 式, 个 体 的 当 期 消 费 表 示 为 ( τ ( τ) ) Y Y Y C1 = cw= 1 a 1 b W (11) 工 作 期 以 后 同 样 可 能 出 现 两 种 情 况 : 第 一, 个 体 存 活 进 入 退 休 期 此 时, 个 体 消 费 所 有 储 蓄 积 累 额, 即 ( 1+ ) ( η ) Y Y Y bw Y bw r C2 = aw( 1+ r) + ( 1 η) = aw( 1+ r) + 1 Q p (12) 其 中 η 表 示 领 取 保 险 金 时 的 税 率, 即 递 延 税 收 税 率 第 二, 个 体 未 能 存 活 进 入 退 休 期 此 时, 个 体 留 下 的 遗 产 额 表 示 为 ( 1 ) Y G aw r = + (13) 综 上 所 述, 有 税 收 递 延 政 策 时 个 体 面 临 的 效 用 最 大 化 问 题 可 以 表 示 为

374 Y Y a, b 1 ( ) + β ( ) + β( ) ( ) maxu C p UC 1 p V G st Y Y ( 1 τ ( 1 τ) ) Y Y bw( 1+ r) ( 1 ) ( 1 η ) C = a b W C2 = aw + r + p ( 1 ) Y G= aw + r (14) 采 用 相 同 方 法 可 以 求 解 个 体 的 最 优 决 策, 其 中 个 体 最 优 银 行 存 款 支 出 的 比 例 为 ( 1 τ ) ln ln 1 τ ln + ( 1+ )( 2+ )( 1 ) ( 2+ ) 2+ ( 2+ ) a = p B B Y + + D θw r r η θw r r θw r (15) 最 优 年 金 保 险 支 出 的 比 例 为 Y pln B b = θw ( 1+ r)( 1 η) (16) 最 优 当 期 消 费 支 出 的 比 例 为 ( τ) c Y = 1 τ a Y 1 b Y (17) 其 中 B = ( 1 τ )( 1 ) ( 1 η) ( 1 τ) ( )( ) p d 1 r 1, D β + = η p 1 τ Y Y Y 为 了 保 证 得 到 的 个 体 行 为 有 意 义, 即 a, b, c 均 为 0 到 1 之 间 的 实 数, 因 此 B 至 少 应 满 足 0< B < 1, 即 递 延 税 收 税 率 需 满 足 ( τ) p ( ) η < p d (18) 三 税 收 递 延 政 策 的 影 响 分 析 通 过 对 比 无 税 收 递 延 时 和 有 税 收 递 延 时 的 个 体 最 优 行 为, 本 文 将 分 析 税 收 递 延 政 策 的 影 响 ( 一 ) 有 无 税 收 递 延 政 策 时 个 体 行 为 差 异 分 别 对 比 (7) 式 和 (15) 式 (8) 式 和 (16) 式 (9) 式 和 (17) 式, 税 收 递 延 政 策 带 来 的 个 体 行 为 差 异 可 以 表 示 为

375 Y N a a a = (19) = 1 η B p( η τ) ln d + ( 1 η)( 1+ r) ln + ( 1 η)( 1+ r) + p( 1 τ) ln 1 τ d θw r r ( 1+ )( 2+ )( 1 η) B pη ln d pln Y N b= b b = d θw ( 1+ r)( 1 η) (20) Y N c= c c = B 1 η p( η τ) ln d + p( 1 τ) ( 1 η) ln ( 1 η) ln d 1 τ θw r r ( 1+ )( 2+ )( 1 η) (21) 其 中 递 延 税 收 税 率 η 满 足 (18) 式 根 据 (19) (21) 式, 税 收 递 延 政 策 对 个 体 行 为 的 影 响 依 赖 于 递 延 税 收 税 率 通 过 分 析 (10) 式 和 (12) 式, 税 收 递 延 政 策 引 起 的 政 府 期 望 总 税 收 变 动 表 示 为 Y Y τbw+ ηbw (22) 因 此, 根 据 税 率 关 系 确 定 的 期 望 总 税 收 变 动, 本 文 将 税 收 递 延 政 策 进 行 如 下 划 分 : (1)η = τ 时, 政 府 期 望 税 收 不 变, 此 时 的 税 收 递 延 称 为 公 平 税 收 递 延 ; (2)η < τ 时, 政 府 期 望 税 收 减 少, 此 时 的 税 收 递 延 称 为 福 利 税 收 递 延 ; (3) τ < η < 1 ( 1 τ) p+ d( 1 p) 收 递 延 称 为 负 担 税 收 递 延 ( 二 ) 公 平 税 收 递 延 的 影 响 分 析 时, 政 府 期 望 税 收 增 加, 此 时 的 税 在 公 平 税 收 递 延 情 况 下, 易 得 1 η = 1 τ,b= d, 代 入 (19) (21) 式, 有 a = 0 (23) pη ln d b = > 0 θw ( 1+ r)( 1 η) (24) c = 0 (25)

376 即 在 公 平 税 收 递 延 下, 相 较 于 无 递 延 税 情 形 时, 个 体 的 当 期 消 费 支 出 比 例 和 银 行 存 款 支 出 比 例 均 保 持 不 变, 而 年 金 保 险 的 支 出 比 例 增 加, 也 就 是 说, 个 体 在 公 平 税 收 递 延 下 的 年 金 保 险 需 求 增 加 1 效 用 方 面 根 据 (23)-(25) 式, 易 得 出 : Y cw = N cw N ( 1+ ) ( 1+ ) ( ) ( ) Y Y b W r N b W r aw(1 + r) + 1 η = aw 1+ r + p p N ( 1+ ) = ( 1+ ) Y a W r a W r 其 含 义 为 : 在 有 无 公 平 税 收 递 延 政 策 下, 个 体 当 期 消 费 或 有 退 休 期 消 费 及 或 有 遗 产 均 相 同, 即 个 体 的 期 望 终 身 效 用 在 有 无 公 平 税 收 递 延 政 策 下 是 相 同 的 综 合 以 上 结 论, 公 平 税 收 递 延 下, 政 府 期 望 总 税 收 不 变, 个 体 的 年 金 保 险 需 求 增 加, 个 体 的 期 望 终 身 效 用 不 变 个 体 的 年 金 保 险 需 求 增 加 对 保 险 公 司 有 利 因 此, 公 平 税 收 递 延 政 策 是 一 种 帕 累 托 改 进 ( 三 ) 福 利 税 收 递 延 的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19)-(21) 式, 分 别 对 a, b 和 c 关 于 延 迟 税 税 率 η 求 偏 导, 并 对 ln B 做 泰 勒 近 似 处 理, 有 ( τ ) p( 1 η)( 2+ r)( 1 τ) B ( 1 η) p ( 1 τ) ( 1 )( 2 )( 1 ) 2 p 1 ln + a = > 0 η θw + r + r η p ( 1 η ) ( 1 η) p ( 1 τ) ( 1 r)( 1 ) 2 pln B+ b = < 0 η θw + η p( 1 τ ) ln B ( 1 )( 2 )( 1 ) 2 c = < 0 η θw + r + r η (26) (27) (28) 又 当 η = τ 时, a = 0 b > 0 c = 0 因 此, 当 η < τ 时, 随 着 1 对 比 (9) 式 和 (17) 式, 年 金 保 险 的 支 出 比 例 的 变 化 源 于 年 金 保 险 支 出 的 税 收 减 免

377 η 的 递 增 : 第 一, c 递 减 且 大 于 0 也 就 是 说, 个 体 在 有 福 利 税 收 递 延 时 的 当 期 消 费 的 支 出 比 例 提 高, 并 且 随 着 福 利 程 度 的 加 大 ( 即 η 越 小 ), 福 利 税 收 递 延 导 致 的 个 人 的 最 优 消 费 比 例 增 加 幅 度 也 越 大 第 二, a 递 增 且 小 于 0 也 就 是 说, 个 体 在 有 福 利 税 收 递 延 时 的 银 行 存 款 支 出 比 例 下 降, 并 且 随 着 福 利 程 度 的 加 大 ( 即 η 越 小 ), 福 利 税 收 递 延 导 致 的 个 人 的 最 优 储 蓄 比 例 降 低 幅 度 也 就 越 大 第 三, b 递 减 且 大 于 0 也 就 是 说, 个 体 在 有 福 利 税 收 递 延 时 的 年 金 保 险 购 买 支 出 比 例 增 加, 并 且 随 着 福 利 程 度 的 加 大 ( 即 η 越 小 ), 税 收 递 延 导 致 的 个 人 养 老 保 险 购 买 比 例 增 加 幅 度 也 就 越 大 效 用 方 面 对 福 利 税 收 递 延 下 期 望 终 身 效 用 关 于 延 迟 税 税 率 η 求 偏 导, 有 U( C1) + βp UC ( 2) + β( 1 p) V ( G) η Y Y Y Y c a 1 b 1 a = U C1 W + p UC 2 + b W + r + p b UG W + r η η p η p η Y ( ) β ( ) ( 1 ) β( 1 ) ( ) ( 1 ) (29) 由 于 上 式 正 负 未 定, 因 此 我 们 无 法 直 接 判 断 福 利 税 收 递 延 对 个 体 效 用 的 影 响 综 合 以 上 结 论, 福 利 税 收 递 延 下, 政 府 的 期 望 税 收 下 降, 个 体 年 金 保 险 需 求 上 升 使 保 险 公 司 业 务 量 上 升, 个 人 期 望 效 用 变 化 未 定 因 此, 该 税 收 递 延 政 策 具 有 福 利 性, 但 不 是 一 种 帕 累 托 改 进 ( 四 ) 负 担 税 收 递 延 的 影 响 分 析 沿 用 (26)-(28) 式 的 结 论, 又 因 为 当 η = τ 时, a = 0 b > 0 c = 0 因 此, 当 η > τ 时, 随 着 η 的 递 增 : 第 一, c 递 减 且 小 于 0 也 就 是 说, 个 体 在 有 负 担 税 收 递 延 时 的 当 期 消 费 的 支 出 比 例 降 低, 并 且 随 着 负 担 程 度 的 加 大 ( 即 η 越 大 ), 税 收 递 延 导 致 的 个 人 的 最 优 消 费 比 例 降 低 幅 度 也 越 大 第 二, a 递 增 且 大 于 0 也 就 是 说, 个 体 在 有 负 担 税 收 递 延 时 的 银 行 存 款 支 出 比 例 增 加, 并 且 随 着 负 担 程 度 的 加 大 ( 即 η 越 大 ), 税 收 递 延 导 致 的 个 人 的 最 优 储 蓄 比 例 增 加 幅 度 也 就 越 大 第 三, b 递 减 且 小 于 0 也 就 是 说, 个 体 在 有 负 担 税 收 递 延 时 的 年 金

378 保 险 购 买 支 出 比 例 下 降, 并 且 税 率 越 高 ( 即 η 越 小 ), 负 担 税 收 递 延 导 致 的 个 人 养 老 保 险 购 买 比 例 减 少 幅 度 也 就 越 大 效 用 方 面 对 负 担 税 收 递 延 下 期 望 终 身 效 用 关 于 延 迟 税 税 率 η 求 偏 导, 得 到 与 (29) 式 相 同 的 结 论, 无 法 直 接 判 断 福 利 税 收 递 延 对 个 体 效 用 的 影 响 综 合 以 上 结 论, 负 担 税 收 递 延 下, 政 府 的 期 望 税 收 增 加, 个 体 年 金 保 险 需 求 下 降 使 保 险 公 司 业 务 量 下 降, 个 人 期 望 效 用 变 化 未 定 因 此, 该 税 收 递 延 政 策 可 能 会 带 来 一 定 负 担 四 数 值 分 析 以 上 分 析 了 税 收 递 延 的 影 响, 但 是 由 于 表 达 式 比 较 复 杂, 税 收 递 延 对 个 体 的 效 用 的 影 响 尚 不 能 直 接 判 断 本 部 分 借 助 于 数 值 方 法 继 续 研 究 税 收 递 延 的 影 响 ( 一 ) 基 准 参 数 选 取 参 照 Li, Liao and Xu (2013) [6], 杨 再 贵 (2009) [13] 等, 两 阶 段 模 型 的 一 期 通 常 为 年, 本 文 选 择 25 年 作 为 1 期 参 照 Pecchenino and Pollard (2002) [8] 25, 个 体 1 年 期 效 用 折 现 因 子 一 般 为 0.98, 因 此 β =0.98 = 根 据 中 国 人 寿 保 险 业 经 验 生 命 表 ( ,CL3),25 岁 的 个 体 存 活 至 50 岁 的 概 率 为 , 因 此 假 设 p = 0.97 参 照 Fisher(1973) [2], 假 设 个 体 遗 产 动 机 强 度 d = 0.82 考 虑 到 个 体 的 绝 对 风 险 厌 恶 系 数 θ 与 收 入 水 平 有 关, 参 考 Kaplow(2005) [5] Li, Liao and Xu (2013) [6] 等, 假 设 θ W = 2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数 据, 年 一 年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为 3.3%, 折 算 可 得, r = 年 北 京 市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为 5793 元, 按 照 等 级 税 率, 纳 税 金 额 为 元, 折 算 为 比 例 税, 设 定 税 率 τ = = 根 据 税 收 递 延 政 策 划 分, 设 公 平 递 延 税 收 税 率 为 0.021; 福 利 递 延 税 收 税 率 为 0.01; 根 据 (18) 式, 负 担 递 延 税 收 税 率 不 能 高 于 0.026, 设 定 为 基 本 参 数 设 定 如 表 1 所 示 表 1: 基 准 参 数 设 定 β d p τ θ W r 公 平 :η 福 利 :η 负 担 :η

379 ( 二 ) 基 本 结 论 根 据 设 定 的 基 准 参 数, 我 们 可 以 计 算 无 税 收 递 延 和 不 同 类 型 税 收 递 延 下 个 体 最 优 行 为 及 期 望 终 身 效 用, 如 表 2 所 示 表 2: 不 同 税 收 政 策 下 的 个 体 行 为 无 税 收 递 延 公 平 税 收 递 延 福 利 税 收 递 延 负 担 税 收 递 延 银 行 存 款 比 例 年 金 保 险 比 例 当 期 消 费 比 例 个 体 期 望 效 用 表 2 更 清 楚 地 展 示 了 不 同 税 收 政 策 下 的 最 优 个 体 行 为 首 先, 公 平 税 收 递 延 下, 个 体 银 行 存 款 支 出 比 例 当 期 消 费 支 出 比 例 个 体 期 望 效 用 均 不 发 生 变 化, 年 金 保 险 支 出 比 例 增 加 也 就 是 说, 公 平 税 收 递 延 在 不 改 变 个 体 效 用 和 政 府 税 收 的 条 件 下 使 保 险 公 司 的 年 金 业 务 增 加 因 此, 公 平 税 收 递 延 是 一 种 帕 累 托 改 进 其 次, 福 利 税 收 递 延 下, 个 体 银 行 存 款 支 出 比 例 下 降, 年 金 保 险 支 出 比 例 当 期 消 费 比 例 个 体 期 望 效 用 均 上 升 福 利 税 收 递 延 通 过 税 率 调 节 使 个 体 的 可 支 配 收 入 增 加, 因 此 收 入 效 应 使 年 金 保 险 支 出 比 例 当 期 消 费 比 例 个 体 期 望 效 用 均 增 加 ; 虽 然 收 入 效 应 使 银 行 存 款 支 出 比 例 增 加, 但 是 福 利 税 收 递 延 的 替 代 效 应 使 银 行 存 款 支 出 比 例 减 少, 两 者 最 终 导 致 银 行 存 款 支 出 比 例 减 少 最 后, 负 担 税 收 递 延 下, 个 体 银 行 存 款 支 出 比 例 上 升, 年 金 保 险 支 出 比 例 当 期 消 费 比 例 个 体 期 望 效 用 均 下 降 负 担 税 收 递 延 通 过 税 率 调 节 使 个 体 的 可 支 配 收 入 减 少, 因 此 收 入 效 应 使 年 金 保 险 支 出 比 例 当 期 消 费 比 例 个 体 期 望 效 用 均 减 少 ; 虽 然 收 入 效 应 使 银 行 存 款 支 出 比 例 也 减 少, 但 是 负 担 税 收 递 延 的 替 代 效 应 使 银 行 存 款 支 出 比 例 增 加, 两 者 最 终 导 致 银 行 存 款 支 出 比 例 增 加 ( 三 ) 敏 感 性 分 析 以 上 对 基 准 参 数 下 的 个 体 行 为 进 行 了 模 拟 但 是 基 准 参 数 的 选 择 可 能 会 出 现 偏 差, 本 节 对 部 分 重 要 的 参 数 进 行 敏 感 性 分 析 1. 递 延 税 收 税 率 变 动 的 影 响

380 在 表 2 中, 递 延 税 收 税 率 通 过 确 定 三 个 数 值 确 定 了 三 种 情 况 递 延 税 收 税 率 连 续 变 动 的 影 响 如 下 图 所 示 年 金 保 险 变 动 额 银 行 存 款 变 动 额 当 期 消 费 变 动 额 0.04 比 例 0.02 变 0 动 额 η 图 1: 递 延 税 收 税 率 对 个 体 行 为 的 影 响 图 1 展 示 了 递 延 税 收 税 率 对 个 体 行 为 变 动 额 的 影 响 图 中, 正 数 部 分 表 示 税 收 递 延 下 个 体 支 出 比 例 大 于 无 税 收 递 延 时 情 形, 负 数 部 分 表 示 税 收 递 延 下 个 体 支 出 比 例 小 于 无 税 收 递 延 时 情 形 图 1 得 到 的 结 论 与 (26)- (28) 式 的 结 论 相 符 : 随 着 递 延 税 收 税 率 的 增 加, 年 金 保 险 变 动 额 和 当 期 消 费 变 动 额 递 减, 并 由 正 值 递 减 为 负 值 ; 银 行 存 款 变 动 额 递 增, 并 有 负 值 递 增 为 正 值 通 过 设 定 不 同 的 递 延 税 收 税 率, 政 府 可 以 引 导 个 体 行 为 以 达 到 不 同 的 政 策 预 期 2. 风 险 态 度 变 动 的 影 响 风 险 态 度 是 影 响 个 体 决 策 的 关 键 因 素 之 一 不 同 的 递 延 税 收 税 率 水 平 下, 风 险 态 度 对 个 体 决 策 的 影 响 如 下 图 所 示

381 图 2: 递 延 税 收 税 率 和 风 险 态 度 对 个 体 行 为 的 影 响 图 2 显 示, 相 对 风 险 厌 恶 系 数 ( θ W ) 越 大, 税 收 递 延 对 个 体 决 策 的 影 响 越 小 例 如, 当 税 收 递 延 为 公 平 税 收 递 延 时, 如 果 个 体 的 风 险 厌 恶 系 数 为 1, 那 么 银 行 存 款 支 出 比 例 减 少 , 年 金 保 险 支 出 比 例 ; 如 果 个 体 的 风 险 厌 恶 系 数 为 3, 那 么 银 行 存 款 支 出 比 例 减 少 , 年 金 保 险 支 出 比 例 这 一 点 符 合 预 期, 因 为 风 险 厌 恶 系 数 越 大, 个 体 越 不 愿 意 承 担 波 动 风 险, 更 愿 意 在 相 对 稳 定 的 水 平 上 进 行 消 费 和 储 蓄 3. 长 寿 风 险 变 动 的 影 响 长 寿 风 险 是 另 外 一 个 影 响 个 体 决 策 的 因 素 不 同 的 递 延 税 收 税 率 水 平 下, 长 寿 风 险 对 个 体 决 策 的 影 响 如 下 图 所 示

382 比 例 变 动 额 p η 图 3: 递 延 税 收 税 率 和 生 存 概 率 对 个 体 行 为 的 影 响 图 3 显 示, 生 存 概 率 ( p ) 越 大, 税 收 递 延 对 个 体 决 策 的 影 响 也 越 大 这 一 点 也 符 合 预 期, 因 为 生 存 概 率 越 大, 个 体 的 总 储 蓄 率 越 大 当 税 收 递 延 是 福 利 税 收 递 延 时, 个 体 会 增 加 年 金 保 险 购 买 减 少 银 行 存 款 储 蓄, 并 且 税 率 越 低, 个 体 调 整 力 度 越 大 当 税 收 递 延 是 负 担 税 收 递 延 时, 个 体 会 减 少 年 金 保 险 购 买 增 加 银 行 存 款 储 蓄, 并 且 税 率 越 高, 个 体 调 整 力 度 越 大 五 结 论 与 政 策 含 义 商 业 养 老 保 险 税 收 递 延 政 策 对 完 善 多 层 次 养 老 保 障 体 系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本 文 分 别 构 建 了 一 个 无 税 收 递 延 的 消 费 - 储 蓄 模 型 和 一 个 有 税 收 递 延 的 消 费 - 储 蓄 模 型, 并 得 到 了 无 税 收 递 延 和 有 税 收 递 延 时 的 个 体 最 优 行 为, 对 比 分 析 了 税 收 递 延 对 个 体 行 为 的 影 响 研 究 表 明 : 当 递 延 税 收 税 率 与 工 作 期 税 率 相 等 时, 税 收 递 延 政 策 在 不 影 响 其 他 利 益 相 关 方 的 情 况 下 有 利 于 保 险 业 发 展, 因 此 是 一 种 帕 累 托 改 进 ;

383 当 递 延 税 收 税 率 小 于 工 作 期 税 率 时, 税 收 递 延 政 策 具 有 福 利 性, 政 府 期 望 税 收 和 银 行 存 款 比 例 减 少, 同 时 个 体 养 老 保 险 需 求 和 效 用 增 加 当 递 延 税 收 税 率 大 于 工 作 期 税 率 时, 税 收 递 延 具 有 负 担 性, 政 府 期 望 税 收 和 银 行 存 款 比 例 增 加, 同 时 个 体 养 老 保 险 需 求 和 效 用 减 少 根 据 研 究 结 论, 我 们 认 为 延 迟 税 收 政 策 应 尽 早 出 台 ; 递 延 税 税 率 应 根 据 精 算 关 系 设 定, 使 未 来 税 收 增 加 量 的 精 算 现 值 略 小 于 当 期 税 收 减 少 量 ( 即 选 择 文 中 的 公 平 税 收 递 延 或 者 福 利 税 收 递 延 ), 以 增 加 福 利 我 国 已 经 明 确 了 个 税 递 延 型 养 老 保 险 在 近 年 内 启 动 试 点, 本 文 对 税 收 递 延 的 影 响 研 究 具 有 一 定 指 导 意 义 基 于 政 策 目 标, 政 府 可 以 根 据 本 文 结 果 选 择 合 适 的 税 率 以 引 导 个 体 进 行 存 款 和 保 险 选 择 参 考 文 献 [1]Benjamin D. J., 2003, Does 401(k) eligibility increase saving? Evidence from propensity score sub-classification.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87: [2]Fischer S., 1973, A Life Cycle Model of Life Insurance Purchases.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view, 14(1): [3]Gale W. G., 1994, Scholz J. K. IRAs and household saving.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84 (5): [4]Gelber A. M., 2011, How Do 401(k)s Affect Saving? Evidence from Changes in 401(k) Eligibility. American Economic Journal: Economic Policy, 3(4): [5]Kaplow L., 2005, The Value of a Statistical Life and the Coefficient of Relative Risk Aversion. Journal of Risk and Uncertainty, 31: [6]Li B., Liao P., Xu J., 2015, An OLG Model for Optimal Investment and Insurance Decisions. 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 82: [7]Nishiyama S., 2011, The budgetary and welfare effects of tax-deferred retirement saving accounts.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95: [8]Pecchenino R. A., Pollard P. S., 2002, Dependent Children and Aged Parents: Funding Education and Social Security in an Aging Economy. Journal of Macroeconomics, 24: [9]Poterba J., Venti S. F., Wise D. A., 1995, Do 401(k) contributions crowd out other personal saving?.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58: [10]Venti S. F., Wise D. A., 1990, Have IRAs increased U.S. saving? Evidence from Consumer Expenditure Surveys.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05 (3): [11] 涂 东 阳 许 莉 殷 晨 听,2013, 个 税 递 延 养 老 保 险 的 缴 费 设 计 研 究,

384 保 险 研 究, 第 12 期 [12] 吴 祥 佑 许 莉,2014, 个 税 递 延 型 养 老 保 险 的 福 利 效 应, 财 经 问 题 研 究, 第 10 期 [13] 杨 再 贵,2009, 城 镇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人 口 出 生 率 与 内 生 增 长, 统 计 研 究, 第 5 期 [14] 余 显 财,2012, 税 收 递 延 型 养 老 储 蓄 将 如 何 影 响 常 规 储 蓄 消 费 和 投 资 来 自 问 卷 调 查 的 证 据, 金 融 研 究, 第 11 期 [15] 余 显 财 徐 晔,2010, 税 收 递 延 型 养 老 储 蓄 设 计 及 其 对 投 资 行 为 的 影 响, 改 革, 第 3 期 [16] 周 建 再 胡 炳 志 代 宝 珍,2012, 我 国 商 业 养 老 保 险 个 税 递 延 研 究 以 江 苏 省 为 例, 保 险 研 究, 第 11 期

385 7 风 险 管 理 与 经 济 社 会

386 我 国 保 险 业 与 新 型 城 镇 化 发 展 的 互 动 关 系 研 究 摘 要 : 关 键 词 : 改 革 开 放 30 多 年 来, 伴 随 着 我 国 相 关 政 策 的 刺 激 以 及 经 济 的 高 速 发 展, 我 国 的 城 镇 化 水 平 得 到 了 极 大 的 提 高, 特 别 是 进 入 90 年 代 之 后, 城 镇 化 率 更 是 年 均 增 长 2.03% 城 镇 化 进 程 不 仅 仅 是 人 口 向 城 镇 的 迁 移 过 程 或 者 经 济 的 增 长, 而 是 经 济 和 社 会 现 代 化 的 结 果, 它 包 括 了 农 村 劳 动 力 人 口 向 城 镇 迁 移 过 程 农 村 区 域 向 城 市 区 域 转 变 的 城 市 结 构 化 发 展 进 程 等 高 晓 燕 ( 女 ) 河 北 人,1964 年 出 生, 天 津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系 教 授, 经 济 学 博 士 研 究 方 向 : 金 融 创 新, 农 村 金 融 李 腾 ( 男 ) 安 徽 人,1992 年 出 生, 天 津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系, 硕 士 研 究 生 黄 世 祥 ( 男 ) 安 徽 人,1992 年 出 生,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统 计 与 数 学 学 院, 在 读 硕 士 研 究 生

387 年, 我 国 的 城 镇 化 率 只 有 17.9% 而 已, 经 过 30 多 年 的 高 速 发 展, 截 止 2015 年, 我 国 的 城 镇 化 率 已 经 达 到 了 56.1% 城 镇 化 的 快 速 发 展 是 我 国 政 府 和 人 民 齐 心 协 力 获 得 的 巨 大 成 果, 但 在 城 镇 化 率 不 断 攀 升 的 同 时, 我 国 城 镇 化 进 程 也 存 在 着 诸 多 的 问 题 我 国 的 城 镇 化 发 展 过 分 注 重 速 度 而 忽 略 了 效 率 的 保 证, 目 前, 城 镇 化 的 高 速 发 展 是 建 立 在 对 资 源 能 源 的 过 度 开 发 和 利 用 的 前 提 下 实 现 的 同 时, 国 家 仍 然 没 有 解 决 城 镇 化 进 程 中 出 现 的 农 民 养 老 问 题 农 民 工 生 活 保 障 农 民 工 子 女 教 育 等 急 需 解 决 的 民 生 问 题 这 些 种 种 现 象 都 表 明 了 我 国 城 镇 化 建 设 虽 然 在 发 展 速 度 上 成 绩 斐 然, 但 在 具 体 模 式 上 仍 有 很 多 需 要 改 进 和 完 善 的 地 方 这 些 难 题 的 解 决 离 不 开 保 险 业 的 发 展, 只 有 发 挥 保 险 的 风 险 管 理 和 保 障 作 用, 才 能 从 根 本 上 解 决 农 民 向 城 镇 迁 移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诸 多 难 题 图 1: 城 镇 化 率 和 保 费 收 入 变 化 趋 势 图 保 险 业 是 金 融 系 统 的 三 大 主 要 支 柱 之 一, 在 我 国 的 经 济 发 展 历 程 中 发 挥 着 重 要 的 作 用, 不 仅 可 以 促 进 城 镇 化 质 量 的 提 高, 也 对 维 持 经 济 社 会 的 稳 定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的 作 用 我 国 保 险 业 的 发 展 起 步 于 建 国 初, 至 六 七 十 年 代 跌 入 发 展 的 低 谷, 直 到 1979 年 才 恢 复 具 体 的 保 险 业 务, 其 发 展 历 程 充 满 了 荆 棘 和 挫 折 从 图 1 可 以 看 出, 我 国 保 险 业 在 改 革 开 放 后 得 到 了 巨

388 大 的 发 展, 截 止 2014 年 底, 我 国 保 险 系 统 机 构 数 达 到 180 家, 保 险 从 业 人 员 达 到 90.4 万 人, 保 险 费 收 入 达 到 2.02 万 亿 随 着 1998 年 中 国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成 立 以 及 相 关 保 险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继 出 台, 我 国 保 险 业 正 以 蓬 勃 之 势 发 展 但 是, 我 们 也 要 认 清 我 国 的 保 险 业 发 展 与 发 达 国 家 仍 然 存 在 巨 大 的 差 距, 保 险 业 发 展 仍 然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具 体 表 现 在 保 险 密 度 和 保 险 深 度 仍 处 于 较 低 的 水 平 我 国 保 险 业 要 想 不 断 缩 小 与 国 外 发 达 国 家 之 间 的 差 距, 新 型 城 镇 化 发 展 就 是 一 个 良 好 的 契 机 城 镇 化 的 快 速 发 展, 将 促 进 保 险 业 在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农 业 保 险 体 系 巨 灾 管 理 体 系 及 其 他 社 会 管 理 中 发 挥 更 重 要 的 作 用, 带 动 保 险 需 求 的 增 长 同 时, 保 险 业 参 与 城 镇 化 的 建 设, 也 必 将 促 进 城 镇 化 建 设 质 量 的 提 升 城 镇 化 和 保 险 业 发 展 的 互 动 机 制 如 何 实 现? 城 镇 化 对 人 身 险 和 财 险 的 影 响 哪 个 更 大? 基 于 这 些 问 题, 下 文 将 对 此 进 行 相 应 的 理 论 和 实 证 分 析 一 文 献 回 顾 我 国 保 险 业 和 城 镇 化 的 发 展 是 相 互 影 响 的, 保 险 业 为 城 镇 化 发 展 提 供 了 财 产 人 身 等 诸 多 方 面 的 风 险 管 理, 为 城 镇 化 的 稳 定 发 展 提 供 支 持 同 时, 城 镇 化 进 程 也 为 我 国 保 险 业 的 发 展 开 拓 了 庞 大 的 市 场 空 间 杨 汇 潮 (2014) 运 用 ECM 模 型 实 证 研 究 了 城 镇 化 率 与 保 险 密 度 保 险 深 度 两 者 的 相 关 关 系, 研 究 结 果 得 出 城 镇 化 率 和 保 险 密 度 保 险 深 度 均 是 正 相 关 的, 且 相 关 性 较 为 显 著, 即 城 镇 化 率 每 提 高 1%, 保 险 深 度 将 会 增 加 %, 保 险 密 度 将 会 提 高 % 新 型 城 镇 化 的 快 速 发 展 为 保 险 业 开 拓 了 巨 大 的 市 场 空 间, 保 险 业 必 须 把 握 城 镇 化 发 展 的 机 遇, 大 力 开 发 保 险 品 种 普 及 保 险 的 消 费 1980 年 至 2015 年, 我 国 保 险 业 取 得 的 巨 大 成 就 绝 不 仅 仅 是 自 身 的 努 力, 同 时 也 与 我 国 的 城 镇 化 发 展 有 着 密 切 的 联 系 ( 王 新 军, 2014) 城 镇 化 的 发 展 引 导 要 素 在 城 镇 聚 集, 有 力 的 刺 激 了 经 济 的 增 长 和 居 民 收 入 水 平 的 提 高, 进 而 有 力 的 促 进 保 险 消 费 的 增 加 城 镇 化 进 程 推 动 着 保 险 业 更 快 发 展 的 同 时, 保 险 行 业 同 样 发 挥 着 支 持 城 镇 化 建 设 的 作 用 在 我 国 的 新 型 城 镇 化 建 设 中, 保 险 行 业 可 以 发 挥 风 险 管 理 和 社 会 保 障 的 功 能, 对 城 镇 化 建 设 以 有 效 的 支 持, 尤 其 是 在 提 升 城 镇 化 发 展 质 量 上 成 效 显 著 ( 吴 昊,2015) 相 比 较 城 镇 化 的 发 展 速 度, 保 险 业 对 城 镇 化 的 质 量 的 提 升 程 度 显 然 更 为 显 著 城 镇 化 发 展 绝 不 仅 仅 要 求 速 度, 更 重 要 的 是 质 量 的 保 证, 即 城 镇 化 进 程 中 各 方 面 的 发 展 水 平 发 展 效 率 以 及 协 调 程 度 因 此, 只 有 强 化 保 险 机 制 在 城 镇 化 进 程 中 发 挥 风 险 管 理 社 会 保 障 的 功 能, 才 能 更 好 的 改 善 人 们 的 生 活 质 量 保 证 城 镇 化 进 程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在 我 国 城 镇 化 发

389 展 速 度 取 得 显 著 成 绩 的 背 景 下, 必 须 注 重 城 镇 化 建 设 的 质 量 保 证, 不 断 减 少 城 市 病 的 出 现 和 蔓 延 徐 志 峰 (2013) 认 为 必 须 大 力 发 展 我 国 的 商 业 保 险 体 系, 通 过 发 挥 保 险 的 功 能 解 决 城 乡 二 元 发 展 的 问 题, 保 证 城 乡 一 体 化 发 展 战 略 的 顺 利 实 现 同 时, 保 险 业 还 具 备 进 行 社 会 资 源 再 分 配 的 功 能, 即 通 过 保 险 基 金 的 形 式 聚 集 资 金, 形 成 巨 大 的 资 金 池 保 险 业 作 为 金 融 系 统 的 三 大 主 要 支 柱 之 一, 可 以 发 挥 将 长 期 储 蓄 转 化 为 长 期 投 资 的 功 能, 将 对 城 镇 化 建 设 的 资 金 投 入 提 供 极 大 的 支 持 ( 熊 志 国,2013) 保 险 企 业 的 资 金 投 入 城 镇 化 建 设 具 有 三 个 主 要 的 优 势 :(1) 保 险 基 金 具 有 巨 大 的 资 金 池, 资 金 数 量 大 周 期 长 的 特 点 可 以 满 足 城 镇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需 要 ;(2) 保 险 资 金 投 入 城 镇 化 建 设 有 利 于 保 险 基 金 的 分 散 化 投 资, 促 进 金 融 体 系 的 稳 定 自 从 我 国 加 入 WTO 以 来, 众 多 外 资 保 险 公 司 开 始 在 我 国 设 立 海 外 分 公 司, 给 我 国 本 土 保 险 业 的 发 展 带 来 了 巨 大 的 竞 争 压 力, 我 国 保 险 业 必 须 不 断 提 升 资 金 的 管 理 效 率, 以 此 提 升 承 保 和 风 险 管 理 的 能 力 肖 青 ( 2014) 认 为 城 镇 化 水 平 和 金 融 发 展 水 平 之 间 存 在 相 关 性 及 互 为 因 果 的 关 系, 但 同 时 存 在 两 者 之 间 发 展 不 协 调 的 问 题 保 险 业 是 金 融 系 统 的 三 个 主 要 部 门 之 一, 其 与 城 镇 化 建 设 必 然 也 具 有 一 定 的 相 关 性 新 型 城 镇 化 战 略 通 过 促 进 消 费 和 投 资 需 求 集 聚 和 辐 射 效 应 以 及 产 业 结 构 的 优 化 等 多 方 面 促 进 经 济 的 发 展 ( 王 妍,2014), 经 济 增 长 必 将 带 动 风 险 管 理 意 识 的 增 强 和 保 险 消 费 需 求 的 提 升 王 鹏 程 (2011) 通 过 构 建 城 镇 化 率 GDP 与 保 费 收 入 之 间 的 VAR 模 型, 结 果 表 明 了 城 镇 化 和 保 费 收 入 水 平 之 间 存 在 着 长 期 的 协 整 关 系, 城 镇 化 率 对 我 国 保 险 费 收 入 的 增 加 具 有 持 久 的 推 动 力 保 费 收 入 作 为 保 险 业 发 展 水 平 的 重 要 衡 量 指 标, 其 与 城 镇 化 之 间 存 在 长 期 的 协 整 关 系 说 明 了 我 国 城 镇 化 和 保 险 业 发 展 的 相 关 性 十 分 显 著 我 国 保 险 业 的 发 展 水 平 不 仅 在 不 同 经 济 区 域 之 间 差 异 较 大, 同 时, 在 同 一 经 济 区 域 的 不 同 省 份 同 一 省 份 不 同 地 区 之 间 也 有 较 为 明 显 的 差 异 ( 孙 祁 祥,2008) 保 险 业 与 城 镇 化 发 展 水 平 的 地 区 差 异 也 将 对 城 镇 化 建 设 造 成 不 利 的 影 响, 因 为 商 业 保 险 发 展 无 法 匹 配 城 镇 化 发 展 水 平, 必 然 无 法 给 予 城 镇 化 建 设 以 充 足 的 保 障 和 支 持 保 险 业 对 经 济 发 展 具 有 促 进 金 融 稳 定 获 得 政 府 计 划 的 补 贴 促 进 交 换 和 贸 易 以 及 动 员 储 蓄 等 作 用 (Skipper,1997) 目 前, 我 国 城 镇 化 建 设 出 现 了 农 民 工 保 障 水 平 较 低 养 老 医 疗 保 障 落 后 公 共 服 务 质 量 差 等 问 题, 所 以 必 须 通 过 政 策 调 整, 保 证 我 国 保 险 市 场 的 区 域 平 衡 发 展, 因 为 只 有 保 险 业 的 长 期 稳 定 发 展 才 能 保 证 当 地 城 镇 化 发 展 的 质 量 和 效 率 正 因 为 保 险 具 有 社 会 管 理 功 能, 才 要 积 极 研 究 城 镇 化 和 保 险 业 发 展 的 关 系, 使 两 者 更 好 的 协 同 发 展 综 上 可 知, 本 文 研 究 我 国 保 险 业 与 城 镇 化 发 展 的 互 动 效 应 机 制, 将 保

390 险 这 一 重 要 的 金 融 部 门 纳 入 城 镇 化 发 展 的 研 究 视 角, 将 会 拓 宽 关 于 城 镇 化 深 入 研 究 的 方 向, 不 断 提 升 城 镇 化 发 展 水 平 此 外, 城 镇 化 发 展 水 平 对 保 险 的 影 响 也 将 以 新 的 视 角 寻 找 到 解 决 区 域 保 险 发 展 不 平 衡 问 题 的 途 径 二 城 镇 化 与 保 险 业 发 展 互 动 机 制 的 理 论 分 析 ( 一 ) 城 镇 化 发 展 对 保 险 业 的 促 进 作 用 伴 随 着 我 国 的 城 镇 化 进 程, 我 国 的 社 会 和 经 济 环 境 都 发 生 了 明 显 的 变 革, 居 民 收 入 的 提 高 教 育 程 度 的 提 升 和 风 险 意 识 的 增 强 等 因 素 都 将 对 保 险 的 需 求 形 成 巨 大 的 支 持 作 用 以 下 四 个 方 面 将 从 理 论 上 直 观 的 反 映 城 镇 化 建 设 是 如 何 促 进 保 险 业 的 发 展 以 及 保 险 消 费 的 增 加 1. 经 济 的 发 展 收 入 水 平 的 提 高 和 城 镇 化 同 步 进 行 的 是 经 济 的 高 速 发 展,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我 国 的 经 济 呈 现 迅 猛 的 发 展 势 头, 居 民 的 生 活 水 平 大 幅 提 升 不 仅 大 量 的 农 民 在 收 入 水 平 提 高 后 移 居 到 城 镇 中 生 活, 而 且 城 镇 中 原 有 居 民 的 生 活 水 平 也 大 幅 提 升 首 先, 人 们 收 入 的 提 高 直 接 增 加 了 保 险 的 需 求, 保 证 了 他 们 有 经 济 能 力 消 费 更 多 的 保 险 产 品 ; 其 次, 城 镇 化 进 程 还 推 动 了 房 地 产 和 汽 车 行 业 的 发 展, 大 量 城 镇 新 增 人 口 购 买 了 房 屋 和 汽 车 等 耐 用 消 费 品, 这 些 耐 用 消 费 品 的 价 值 高 且 风 险 大 的 特 点 进 而 促 进 了 人 们 购 买 相 关 财 产 保 险 的 需 求 从 2004 年 至 2014 年, 我 国 家 庭 财 产 保 险 保 费 收 入 和 机 动 车 辆 保 险 保 费 收 入 分 别 增 加 了 1.35 和 6.40 倍 ; 最 后, 城 镇 的 建 设 带 来 了 环 境 的 恶 化, 更 多 的 居 民 意 识 到 了 预 防 疾 病 的 重 要 性, 这 促 进 了 短 期 健 康 险 和 寿 险 的 消 费, 十 年 间 我 国 寿 险 保 费 收 入 和 短 期 健 康 险 分 别 增 长 了 2.82 和 4.51 倍 而 且, 城 镇 化 也 带 来 了 集 聚 效 应, 汽 车 数 量 的 急 剧 增 长 城 镇 人 口 的 膨 胀 等 都 将 提 高 危 险 事 故 出 现 的 可 能 性, 迫 使 人 们 不 得 不 通 过 保 险 来 分 散 风 险 的 发 生 2. 教 育 程 度 提 高, 风 险 意 识 加 强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我 国 高 等 教 育 事 业 取 得 了 令 人 瞩 目 的 成 绩,2014 年 在 校 大 学 生 规 模 已 达 到 万 人, 位 居 世 界 第 一 位, 进 入 了 高 等 教 育 大 众 化 阶 段 大 量 的 学 生 脱 离 农 村 进 入 城 市 接 受 更 高 层 次 的 教 育, 教 育 层 次 的 提 高 促 进 了 大 众 的 风 险 管 理 意 识 的 增 强, 对 保 险 产 品 的 重 新 定 位 由 于 历 史 原 因 以 及 我 国 的 基 本 国 情, 长 期 以 来, 我 国 广 大 居 民 对 保 险 有 所 误 解, 曲 解 了 保 险 的 真 谛 及 意 义, 导 致 了 我 国 保 险 业 发 展 的 缓 慢 随 着 我 国 教 育 事 业 的 蓬 勃 发 展, 人 们 风 险 管 理 意 识 得 到 加 强, 开 始 不 断 增 加 自 己 的 保 险 消 费 3. 人 口 产 业 集 中 化, 有 利 于 金 融 体 系 的 完 善 城 镇 化 发 展 具 有 巨 大 的 集 聚 效 应, 它 是 指 各 种 产 业 和 经 济 活 动 在 空 间

391 上 的 集 中 而 产 生 的 经 济 效 果 以 及 吸 引 经 济 活 动 向 一 定 地 区 靠 近 的 向 心 力, 是 导 致 城 市 形 成 和 不 断 扩 大 的 主 要 原 因 人 口 不 断 向 城 镇 聚 集, 有 利 于 保 险 公 司 开 展 业 务, 加 速 保 险 行 业 的 发 展 同 时, 金 融 体 系 在 城 镇 化 进 程 中 得 到 了 完 善, 其 体 系 将 更 为 先 进, 有 利 于 保 险 企 业 更 好 的 为 客 户 服 务, 因 为 人 口 的 集 中 化 使 得 保 险 企 业 的 业 务 扩 展 得 到 了 极 大 的 便 利 城 镇 化 使 得 保 险 公 司 可 以 更 快 的 办 理 好 投 保 理 赔 咨 询 等 服 务, 得 到 客 户 更 积 极 的 评 价, 这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保 险 的 消 费 水 平 产 业 的 集 中 化 使 得 整 个 金 融 体 系 协 同 发 展, 保 险 经 纪 公 司 保 险 代 理 公 司 及 其 他 咨 询 公 司 的 发 展 都 为 保 险 消 费 的 增 长 提 供 了 支 持 4. 农 业 保 险 体 系 不 断 建 立, 巨 灾 保 险 进 一 步 发 展 城 镇 化 的 进 程 中, 最 直 接 的 表 现 为 大 量 的 农 村 人 口 向 城 镇 聚 集 大 量 进 城 务 工 人 群 选 择 了 留 在 城 市, 放 弃 原 本 赖 以 生 存 的 土 地, 引 起 了 土 地 制 度 的 变 革 我 国 土 地 制 度 最 直 接 的 变 化 是 单 位 农 民 拥 有 的 土 地 或 者 使 用 的 土 地 迅 速 增 多, 使 得 农 业 可 以 进 行 机 械 化 规 模 化 生 产 农 业 规 模 化 也 使 得 这 些 继 续 以 农 业 为 生 的 人 群 放 弃 了 其 他 收 入 的 来 源, 将 全 部 精 力 投 入 在 这 些 农 业 生 产 中 这 一 模 式 的 转 化 带 给 他 们 的 是 更 大 的 风 险, 一 旦 遇 到 天 灾, 农 业 生 产 将 损 失 严 重 且 缺 乏 其 他 收 入 的 保 障 同 时, 农 业 生 产 活 动 自 身 也 面 临 巨 大 的 风 险 因 素, 这 些 都 决 定 了 务 农 者 必 须 加 大 保 险 的 消 费, 更 多 的 通 过 保 险 来 转 移 风 险 在 保 险 供 给 方 面, 由 于 土 地 的 不 断 规 模 化, 保 险 公 司 的 展 业 活 动 以 及 理 赔 等 都 将 更 为 便 捷, 进 一 步 促 使 了 保 险 产 品 的 设 计 开 发 所 以, 在 城 镇 化 进 程 中, 农 业 保 险 需 求 和 供 给 将 大 幅 提 升, 这 一 巨 大 的 保 险 市 场 将 推 动 保 险 业 的 高 速 发 展,2014 年 农 业 保 险 原 保 险 保 费 收 入 为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6.26% 农 业 风 险 属 于 巨 灾 风 险 的 一 种 形 式, 但 随 着 城 镇 的 建 设, 其 他 巨 灾 形 式 不 断 涌 现 巨 灾 事 件 发 生 的 频 率 也 不 断 提 高 在 政 府 的 主 导 下, 保 险 公 司 将 不 断 开 发 巨 灾 保 险 产 品, 保 障 城 镇 化 的 稳 定 发 展 与 和 谐 社 会 的 建 立 城 镇 化 发 展 引 起 了 人 群 的 集 聚, 一 旦 遇 到 地 震 海 啸 龙 卷 风 洪 水 等 巨 灾 事 件 的 发 生, 将 会 造 成 比 以 往 更 为 严 重 的 损 失, 所 以 政 府 必 须 引 导 居 民 增 加 巨 灾 保 险 的 消 费 巨 灾 保 险 的 消 费 不 仅 对 普 通 居 民 来 说 是 必 要 的, 而 且 对 整 个 社 会 的 稳 定 发 展 以 及 镇 化 建 设 也 具 有 重 要 的 实 际 意 义 ( 二 ) 保 险 业 发 展 对 城 镇 化 的 助 推 作 用 城 镇 化 的 发 展 是 通 过 经 济 的 持 续 增 长 教 育 的 普 及 产 业 的 集 聚 以 及 农 业 保 险 体 系 的 完 善 等 途 径 促 进 保 险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同 时, 保 险 业 的 发 展 也 将 会 对 城 镇 化 建 设 提 供 巨 大 的 支 持

392 风 险 管 理 风 险 转 移 保 险 业 社 会 保 障 经 济 增 长 要 素 空 间 集 聚 城 镇 化 发 展 资 金 运 用 宏 观 调 控 城 乡 协 调 协 调 发 展 图 2: 保 险 业 促 进 城 镇 化 发 展 的 路 径 1. 充 分 利 用 商 业 保 险 机 制, 补 充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人 的 城 镇 化 发 展 是 我 国 新 型 城 镇 化 发 展 的 内 在 要 求 和 根 本 目 的 2015 年, 我 国 的 城 镇 化 率 已 经 达 到 了 56.1%, 但 按 城 镇 户 籍 计 算 的 城 镇 化 率 却 只 有 36.2%, 这 19.9% 的 差 额, 主 要 就 是 由 进 城 务 工 却 没 有 城 镇 户 籍 的 农 民 工 群 体 组 成 2 亿 多 的 农 民 工 群 体 在 城 镇 中 工 作, 为 城 镇 化 建 设 贡 献 了 巨 大 的 力 量, 却 无 法 获 得 城 镇 化 发 展 的 福 利, 无 法 享 受 城 镇 的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要 想 解 决 这 2 亿 多 农 民 工 的 基 本 社 会 保 障 问 题, 实 现 城 镇 常 住 人 口 的 社 会 保 障 全 覆 盖, 政 府 无 疑 将 面 临 巨 大 的 财 政 压 力, 目 前 来 看 仍 很 难 实 现 只 有 通 过 市 场 机 制, 大 力 发 展 商 业 养 老 保 险 和 医 疗 保 险, 通 过 市 场 化 专 业 化 的 商 业 保 险 机 制 保 障 这 一 群 体 的 基 本 生 活 质 量, 保 证 我 国 城 镇 化 建 设 的 稳 定 发 展 2. 保 险 资 金 参 与 城 镇 化 建 设 保 险 业 的 资 金 投 资 城 镇 化 的 建 设, 具 有 三 个 很 明 显 的 优 势 首 先, 保 险 业 的 巨 额 资 金 将 为 城 镇 化 的 发 展 提 供 长 期 稳 定 的 资 金 支 持 2015 年, 我 国 的 保 险 业 总 资 产 已 经 累 计 达 到 了 万 亿 元, 具 备 充 足 的 资 金 储 备 如 此 巨 额 的 资 金 总 量, 如 果 按 一 定 比 例 投 入 城 镇 化 的 建 设, 不 仅 可 以 为 城 镇 化 的 发 展 提 供 资 金 支 持, 同 时 也 可 以 丰 富 保 险 资 金 的 投 资 渠 道, 提 升 收 益 率, 对 双 方 的 发 展 都 将 实 现 双 赢 的 成 果 其 次, 保 险 资 金 投 入 城 镇 化 建

393 设 有 利 于 金 融 系 统 的 稳 定 发 展 2008 年 的 经 济 危 机 中, 雷 曼 等 投 行 的 破 产 再 次 证 明 了 金 融 资 产 的 期 限 错 配 或 者 结 构 错 配 将 会 加 大 金 融 风 险 当 遭 遇 外 界 的 经 济 或 金 融 危 机 时, 金 融 机 构 的 资 金 的 期 限 和 结 构 如 果 不 匹 配, 将 会 放 大 风 险 因 素, 对 自 身 产 生 巨 大 的 冲 击 将 更 多 的 资 金 投 入 城 镇 化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投 资 周 期 将 会 和 资 本 市 场 有 所 交 错, 资 金 的 分 散 化 投 资 将 会 使 得 保 险 业 资 金 管 理 更 为 稳 定 和 安 全 最 后, 保 险 资 金 支 持 城 镇 化 发 展 的 相 对 成 本 较 低 从 财 务 管 理 的 角 度 分 析, 城 镇 化 建 设 中 使 用 资 本 市 场 的 股 权 资 金 和 债 权 资 金 的 成 本 比 保 险 资 金 要 高 很 多 城 市 交 通 轨 道 垃 圾 处 理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等 城 市 基 本 设 施 的 建 设 通 常 收 益 率 很 低, 甚 至 需 要 财 政 补 贴 才 能 维 持 运 营, 其 提 供 给 银 行 和 信 托 基 金 的 资 金 回 报 率 很 难 让 银 行 和 信 托 基 金 满 意 针 对 这 些 公 共 设 施 项 目, 如 果 通 过 政 府 作 担 保, 使 项 目 的 回 报 率 维 持 在 一 定 的 合 理 区 间, 保 险 资 金 投 入 城 镇 化 建 设 必 将 会 实 现 双 赢 3. 保 险 业 参 与 社 会 治 理, 将 会 提 高 城 镇 化 的 管 理 水 平 城 镇 化 的 发 展 带 来 了 人 口 产 业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不 断 向 城 镇 聚 集, 很 大 程 度 上 的 增 加 了 社 会 风 险 的 多 样 性 复 杂 性, 给 城 镇 的 管 理 带 来 了 巨 大 的 挑 战 城 镇 化 带 来 的 环 境 污 染 交 通 堵 塞 公 众 的 安 全 威 胁 等 城 市 病 现 象 频 发, 给 政 府 的 城 市 管 理 施 以 很 大 的 压 力 必 须 通 过 巨 灾 保 险 以 及 食 品 安 全 医 疗 健 康 环 境 污 染 等 责 任 保 险 的 开 发, 利 用 保 险 机 制 的 风 险 管 理 功 能 来 解 决 和 化 解 目 前 城 镇 化 进 程 中 的 诸 多 城 市 病 难 题 例 如,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强 制 保 险 的 实 施, 十 分 显 著 的 缓 解 了 我 国 城 市 中 因 交 通 事 故 而 引 起 的 纠 纷 4. 农 业 保 险 的 发 展, 有 利 于 推 动 城 乡 一 体 化 为 了 更 好 的 发 展 城 镇 化, 必 须 不 断 提 升 农 业 的 现 代 化 水 平 只 有 提 高 农 业 生 产 活 动 的 效 率, 才 会 有 更 多 的 剩 余 劳 动 力 转 移 到 城 镇 进 行 非 农 业 经 济 的 生 产 活 动, 提 高 城 镇 化 水 平 农 业 保 险 的 发 展, 作 为 农 业 现 代 化 中 的 一 项 重 要 的 制 度 安 排, 对 农 业 生 产 活 动 和 农 民 生 活 中 的 风 险 管 理 具 有 重 要 的 现 实 意 义 2007 年 我 国 开 始 政 策 性 农 业 保 险 的 试 点 以 来, 我 国 的 农 业 保 险 规 模 迅 速 增 长, 目 前 已 经 跃 居 世 界 第 2 位, 农 业 保 险 的 覆 盖 农 户 达 到 了 1.5 亿 以 上 农 业 保 险 的 经 济 补 偿 为 农 业 生 产 活 动 受 灾 后 提 供 了 重 建 的 资 金 支 持, 保 证 了 农 业 生 产 和 农 户 生 活 的 稳 定 三 城 镇 化 水 平 的 度 量 ( 一 ) 指 标 选 取 城 镇 化 的 发 展 水 平 在 学 术 中 一 般 有 两 种 意 义 上 的 解 释 : 一 是 速 度, 即 直 观 上 反 映 农 村 人 口 向 城 市 集 聚 的 过 程, 包 括 城 镇 数 量 的 增 加 以 及 城 镇

394 化 率 的 提 高 等 ; 二 是 质 量, 它 是 指 传 统 的 农 业 社 会 向 现 代 化 城 市 社 会 不 断 发 展 转 型 的 过 程, 不 仅 表 现 为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的 建 设 城 市 质 量 的 提 升, 还 包 括 城 乡 的 协 调 发 展 居 民 的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建 设 等 各 方 面 我 国 学 者 们 衡 量 城 镇 化 水 平 一 般 有 两 种 方 法, 一 种 是 使 用 城 镇 化 率 的 单 一 指 标 法, 即 一 国 或 地 区 内 城 镇 常 住 人 口 占 全 国 总 人 口 的 比 重 ; 另 一 种 是 利 用 统 计 技 术 来 度 量 城 镇 化 发 展 的 综 合 质 量 城 镇 化 率 的 单 一 指 标 法 虽 然 简 单 容 易 度 量, 但 无 法 反 映 城 镇 化 发 展 的 本 质 和 内 涵, 毕 竟 城 镇 化 发 展 是 一 个 包 含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等 诸 多 因 素 的 过 程 城 镇 化 发 展 的 复 杂 性 决 定 了 单 一 指 标 法 是 难 以 准 确 反 映 城 镇 化 发 展 水 平 的 以 往 有 些 学 者 采 用 多 元 统 计 技 术 来 衡 量 城 镇 化 的 综 合 水 平, 但 它 们 往 往 只 是 研 究 城 镇 化 和 经 济 金 融 系 统 的 相 关 关 系, 并 未 将 城 镇 化 进 行 分 类, 无 法 详 细 探 究 城 镇 化 发 展 促 进 经 济 金 融 发 展 的 内 在 机 理 本 文 参 考 以 往 的 相 关 文 献, 对 城 镇 化 内 涵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分 析 和 梳 理 之 后, 选 取 经 济 社 会 城 镇 建 设 文 化 教 育 等 多 层 次 的 16 个 二 级 指 标, 试 图 通 过 因 子 分 析 构 建 城 镇 化 综 合 得 分 体 系 16 个 二 级 指 标 列 于 表 1: 表 1 城 镇 化 发 展 水 平 指 标 体 系 城 镇 居 民 年 人 均 收 入 元 / 人 V1 二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占 GDP 比 重 / V2 每 万 人 公 交 车 辆 数 辆 V3 每 万 人 拥 有 医 院 床 位 数 个 V4 每 万 人 拥 有 厕 所 数 间 V5 每 万 人 拥 有 卫 生 人 员 数 人 V6 每 万 人 拥 有 一 级 公 路 里 程 公 里 V7 每 万 人 林 业 投 资 额 万 元 V8 人 均 天 然 气 使 用 量 立 方 米 V9 城 镇 化 率 % V10 城 镇 就 业 率 % V11 城 镇 化 体 系 在 校 大 学 生 数 人 V12 教 育 经 费 支 出 万 元 V13 每 百 户 汽 车 数 辆 V14 每 百 户 移 动 电 话 数 部 V15 生 活 垃 圾 清 运 量 万 吨 V16

395 ( 二 ) 城 镇 化 综 合 水 平 指 标 体 系 的 构 建 针 对 上 述 经 过 标 准 化 处 理 的 数 据, 采 用 因 子 分 析 法, 将 16 个 指 标 归 并 成 为 公 因 子, 同 时 对 多 个 解 释 变 量 进 行 降 维 处 理 图 3:KMO 测 度 和 Bartlett 球 形 度 检 验 结 果 论 文 在 进 行 因 子 分 析 之 前, 通 过 KMO 测 度 和 Bartlett 球 形 度 检 验, 对 变 量 和 数 据 的 因 子 分 析 进 行 了 有 效 性 检 验,KMO 检 验 的 统 计 量 值 为 0.703, 远 大 于 经 验 临 界 值 0.6, 这 表 明 变 量 间 的 偏 相 关 程 度 较 高, 即 各 指 标 之 间 有 较 多 的 共 同 因 素,Bartlett 球 形 度 检 验 的 结 果 P 值 远 远 小 于 显 著 性 水 平 0.01, 所 以 变 量 之 间 是 相 关 的 上 述 两 个 检 验 结 果 表 明 变 量 间 的 相 关 程 度 适 合 做 因 子 分 析 采 用 方 差 最 大 正 交 旋 转 法, 得 出 如 下 结 果 :

396 图 4: 因 子 分 析 的 结 果 经 过 6 次 迭 代 后, 结 果 趋 于 收 敛 根 据 特 征 值 大 于 1 的 标 准 提 取 了 4 个 因 子, 累 积 方 差 贡 献 率 为 73.77% 从 旋 转 成 分 矩 阵 结 果 看, 因 子 1 在 指 标 ZV2 ZV3 ZV5 ZV6 ZV7 ZV9 ZV10 上 载 荷 较 大, 表 明 因 子 1 可 以 较 为 充 分 的 反 映 产 业 人 口 及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情 况 ; 因 子 2 在 ZV12 ZV13 ZV16 上 载 荷 较 大, 可 以 反 映 科 学 教 育 等 发 展 情 况 ; 因 子 3 在 指 标 ZV4 ZV8 ZV15 载 荷 较 大, 可 以 全 面 的 反 映 医 疗 健 康 情 况 等 ; 因 子 4 在 ZV1 ZV11

397 ZV14 载 荷 较 大, 可 以 反 映 居 民 的 收 入 就 业 消 费 等 的 水 平 因 此, 对 上 述 四 个 因 子 分 别 命 名 为 人 口 产 业 及 基 础 设 施 城 镇 化 (PII) 科 学 教 育 城 镇 化 (EDU) 医 疗 健 康 城 镇 化 (MTH) 和 居 民 消 费 城 镇 化 (RCO) 根 据 以 上 结 果 分 别 计 算 出 4 个 因 子 的 因 子 得 分, 再 以 4 个 因 子 的 贡 献 率 为 权 重, 构 建 城 镇 化 水 平 综 合 评 价 模 型, 即 : Zit= PII EDU MTH RCO ( 三 ) 我 国 各 省 市 城 镇 化 发 展 情 况 分 析 将 各 省 市 的 4 个 因 子 的 得 分 序 列 依 次 代 入 上 述 城 镇 化 水 平 综 合 评 价 模 型 即 可 得 出 各 个 省 市 在 年 间 的 城 镇 化 发 展 水 平 的 指 标 值 下 面 分 别 选 取 北 京 上 海 做 为 东 部 地 区 的 代 表, 安 徽 湖 北 做 为 中 部 地 区 的 代 表, 新 疆 甘 肃 做 为 西 部 地 区 的 代 表, 得 出 城 镇 化 水 平 如 下 : 图 5: 我 国 典 型 省 市 的 城 镇 化 综 合 发 展 水 平 的 时 间 趋 势 由 图 5 可 以 发 现, 我 国 的 城 镇 化 建 设 正 在 快 速 的 发 展, 各 省 市 的 城 镇 化 水 平 均 在 年 间 得 到 了 稳 定 的 提 升 但 我 国 东 部 地 区 和 中 西 部 地 区 的 城 镇 化 发 展 水 平 仍 然 存 在 巨 大 的 差 距, 北 京 和 上 海 的 城 镇 化 水 平 是 中 西 部 地 区 的 城 镇 化 水 平 的 数 倍, 体 现 了 城 镇 化 发 展 水 平 的 地 域 发 展 不 平 衡 问 题 突 出 图 6 选 取 了 我 国 31 个 省 市, 计 算 了 2013 年 它 们 的 城 镇 化 水 平 得 分 序 号 1-12 分 别 代 表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山 东 福 建 广 东 广 西 海 南 辽 宁 12 个 东 部 省 市,13-21 则 代 表 山 西 内 蒙 古 吉

398 林 黑 龙 江 安 徽 江 西 河 南 湖 北 湖 南 9 个 中 部 省 市,22-31 代 表 重 庆 四 川 贵 州 云 南 西 藏 陕 西 甘 肃 青 海 宁 夏 新 疆 10 个 西 部 省 市 通 过 图 6 我 们 发 现 东 部 中 部 和 西 部 之 间 的 城 镇 化 水 平 的 区 域 差 异 十 分 明 显 2013 年, 新 型 城 镇 化 发 展 水 平 的 得 分 在 0.5 以 上 的 有 9 个 省 市, 其 中 有 8 个 省 市 在 东 部 地 区, 东 部 地 区 只 有 河 北 福 建 广 西 海 南 四 个 省 的 得 分 低 于 0.5 北 京 上 海 广 州 江 苏 四 个 省 市 的 城 镇 化 水 平 得 分 远 远 超 过 了 中 西 部 省 份, 它 们 作 为 我 国 的 经 济 强 省 同 时 城 镇 化 发 展 的 成 果 也 十 分 显 著 和 东 部 的 城 镇 化 发 展 水 平 相 比, 中 部 的 城 镇 化 发 展 水 平 就 相 对 滞 后 许 多 中 部 地 区 的 九 个 省 份 中 只 有 内 蒙 古 的 城 镇 化 水 平 得 分 超 过 0.5, 内 蒙 古 的 城 镇 化 水 平 较 高 主 要 由 于 人 口 产 业 及 基 础 设 施 城 镇 化 和 医 疗 健 康 城 镇 化 两 个 方 面 的 建 设 较 为 完 善 西 部 地 区 中 有 四 川 重 庆 和 陕 西 的 城 镇 化 水 平 稍 高, 主 要 因 为 在 医 疗 健 康 城 镇 化 方 面 建 设 的 成 果 较 为 突 出 西 藏 地 区 的 城 镇 化 发 展 水 平 在 全 国 是 最 差 的, 除 了 居 民 消 费 城 镇 化 有 了 一 定 的 发 展 外, 其 他 城 镇 化 因 素 均 发 展 落 后, 与 东 部 西 部 的 水 平 差 距 较 大 图 6:2013 年 我 国 各 省 市 的 城 镇 化 发 展 水 平 的 得 分 情 况 四 保 险 业 与 新 型 城 镇 化 发 展 相 互 关 系 的 实 证 分 析 ( 一 ) ADF 单 位 根 检 验 为 了 分 析 城 镇 化 发 展 水 平 对 保 险 业 发 展 的 影 响 大 小, 该 部 分 将 选 取 上 述 城 镇 化 水 平 指 标 体 系 中 的 四 个 因 子 作 为 主 要 解 释 变 量, 并 使 用 保 险 密 度

399 (IDS) 和 保 险 深 度 (IDP) 作 为 衡 量 保 险 业 发 展 的 量 化 指 标, 即 被 解 释 变 量, 构 建 混 合 效 应 模 型 故 本 文 依 次 对 PII EDU MTH RCO 同 IDP IDS 进 行 ADF 平 稳 检 验 表 2 显 示 了 各 变 量 一 阶 差 分 的 检 验 结 果 从 表 2 可 以 得 出, 在 1% 的 显 著 水 平 下, PII EDU MTH RCO 同 IDP IDS 都 为 一 阶 单 整 序 列, 各 个 变 量 之 间 可 能 存 在 协 整 关 系, 可 以 进 行 回 归 分 析 表 2: 平 稳 性 检 验 结 果 变 量 LLC Fisher-ADF Fisher-PP 结 论 PII * 非 平 稳 D (PII) *** *** *** 平 稳 EDU ** 非 平 稳 D (EDU) *** *** *** 平 稳 MTH 非 平 稳 (MTH) *** RCO (RCO) ** *** ** D D * *** IDP ** 平 稳 非 平 稳 *** 平 稳 *** 非 平 稳 D (IDP) *** *** *** 平 稳 *** IDS *** 非 平 稳 D (IDS) *** *** *** 平 稳 ( 二 )Johansen 协 整 检 验 通 过 单 位 根 检 验, 可 见 保 险 密 度 (IDS) 和 保 险 深 度 (IDP) 以 及 四 个 城 镇 化 因 子 皆 为 一 阶 单 整, 故 保 险 密 度 和 保 险 深 度 可 能 分 别 与 四 个 城 镇 化 因 子 之 间 存 在 协 整 关 系, 因 此 分 别 对 IDS IDP 与 四 个 因 子 之 间 进 行 协 整 检 验 检 验 结 果 在 1% 的 显 著 性 水 平 下, 四 种 方 法 皆 拒 绝 了 原 假 设, 因 此 保 险 密 度 和 保 险 深 度 与 四 个 因 子 之 间 分 别 都 存 在 着 协 整 关 系 即 保 险 密 度 和 保 险 深 度 同 人 口 产 业 及 基 础 设 施 城 镇 化 (PII) 科 学 教 育 城 镇 化 (EDU) 医 疗 健 康 城 镇 化 (MTH) 和 居 民 消 费 城 镇 化 (RCO) 存 在 长 期 均 衡 的 关 系 表 3: 协 整 检 验 表

400 检 验 组 合 Panel-ADF Panel-PP Group-ADF Group-PP 结 论 *** IDS *** IDP *** *** *** *** *** 存 在 协 整 *** 存 在 协 整 ( 三 ) 回 归 分 析 1. 面 板 混 合 模 型 鉴 于 论 文 的 研 究 目 的, 论 文 直 接 分 别 以 IDS IDP 作 为 因 变 量 对 PII EDU MTH RCO 四 个 城 镇 化 因 子 进 行 面 板 数 据 建 模, 为 简 化 解 释 难 度 而 又 不 失 实 际 经 济 意 义, 直 接 建 立 面 板 混 合 模 型, 模 型 结 果 如 下 : IDS = PII EDU MTH RCO ( R 2 *** ) = ( *** R ) 2 ( *** ) ( *** = F = ) ( *** *** ) IDP = PII EDU MTH RCO ( R 2 *** ) = ( *** ) R 2 ( ) ( ) ( ) = F = *** 从 两 个 模 型 回 归 的 结 果 看, 模 型 一 的 R 2 = , 而 模 型 二 的 R 2 = , 表 明 四 个 城 镇 化 因 子 对 保 险 密 度 的 解 释 度 比 对 保 险 深 度 的 解 释 度 更 高 在 各 变 量 的 系 数 显 著 性 检 验 上, 模 型 一 的 各 变 量 均 通 过 了 系 数 显 著 性 检 验, 而 模 型 二 中 的 变 量 EDU MTH RCO 都 未 通 过 显 著 性 检 验, 说 明 四 个 城 镇 化 因 子 与 保 险 密 度 高 度 相 关, 而 与 保 险 深 度 则 无 强 相 关 关 系 2. 对 财 产 保 险 和 人 身 保 险 的 分 别 测 度 以 财 产 保 险 密 度 (PIDS) 和 人 身 保 险 密 度 (LIDS) 为 因 变 量 做 同 样 的 回 归 分 析, 结 果 为 : PIDS = PII EDU MTH RCO *** *** *** *** *** ( ) ( ) ( ) ( ) ( ) 2 2 *** R = R = F =

401 LIDS = PII EDU MTH RCO ( R 2 *** ) = ( *** R ) 2 ( *** ) ( *** = F = ) ( *** *** ) 模 型 三 R 2 = , 模 型 四 R 2 = , 表 明 四 个 城 镇 化 因 子 对 财 产 保 险 密 度 和 人 身 保 险 密 度 都 有 较 高 的 解 释 度, 对 于 财 产 保 险 密 度 的 解 释 度 高 于 人 身 险 保 险 密 度 的 解 释 度, 可 以 认 为 城 镇 化 水 平 对 财 产 保 险 的 影 响 更 大 3. 回 归 分 析 的 结 论 通 过 对 31 个 省 市 在 年 的 面 板 数 据 进 行 回 归 分 析, 可 以 得 出 城 镇 化 发 展 水 平 与 保 险 密 度 是 显 著 相 关 的, 而 与 保 险 深 度 之 间 的 相 关 关 系 却 不 显 著 通 过 回 归 分 析 结 果, 可 以 得 出 PII 每 增 加 1%, 将 会 促 进 IDS 提 升 %;EDU 每 增 加 1%, 将 会 促 进 IDS 提 升 %;MTH 每 增 加 1%, 将 会 促 进 IDS 提 升 %; 而 RCO 每 增 加 1%, 将 会 引 起 IDS 提 升 % 通 过 财 产 保 险 密 度 (PIDS) 人 身 保 险 保 险 密 度 (LIDS) 与 四 个 城 镇 化 因 子 的 回 归 分 析 结 果, 可 以 得 出 城 镇 化 综 合 指 标 对 财 产 保 险 的 影 响 作 用 大 于 其 对 人 身 保 险 的 影 响 同 时, 通 过 城 镇 化 水 平 综 合 评 价 模 型 可 以 计 算 出 31 个 省 市 的 城 镇 化 综 合 水 平, 通 过 4 个 因 子 的 得 分 可 以 得 出 PII EDU MTH RCO 对 保 险 密 度 的 影 响 程 度, 保 险 公 司 和 政 府 可 以 据 此 在 不 同 的 省 市 提 供 差 异 的 产 品 供 给 和 政 策 管 理, 全 面 加 快 保 险 业 的 发 展 目 前, 我 国 的 区 域 保 险 发 展 不 平 衡, 只 有 依 据 各 省 市 城 镇 化 发 展 的 差 异 性, 发 展 不 同 省 市 的 保 险 优 势 产 品, 才 能 最 大 化 的 提 升 保 险 产 品 的 消 费 研 究 揭 示, 人 口 产 业 及 基 础 设 施 城 镇 化 科 学 教 育 城 镇 化 医 疗 健 康 城 镇 化 和 居 民 消 费 城 镇 化 四 个 城 镇 化 因 子 对 保 险 密 度 的 促 进 作 用 都 很 显 著, 特 别 是 人 口 产 业 及 基 础 设 施 城 镇 化 对 保 险 密 度 的 影 响 最 大 城 镇 人 口 的 增 加 产 业 的 集 聚 将 会 引 起 经 济 发 展 提 速, 带 来 居 民 收 入 的 增 加, 进 而 促 进 保 险 的 消 费 同 时, 城 镇 人 口 的 增 加 产 业 的 集 聚 引 起 的 居 民 收 入 的 提 高 将 首 先 引 起 居 民 房 屋 汽 车 等 贵 重 财 产 的 消 费 增 加, 所 以 引 起 财 产 保 险 消 费 的 提 升 将 快 于 人 身 保 险 产 品 ( 四 ) 脉 冲 响 应 函 数 一 般, 我 们 选 择 保 险 密 度 和 保 险 深 度 作 为 衡 量 保 险 业 的 发 展 水 平, 而 通 过 上 述 的 回 归 分 析, 我 们 发 现 城 镇 化 发 展 水 平 和 保 险 深 度 的 相 关 性 不 显 著, 所 以 我 们 选 用 保 险 密 度 作 为 保 险 发 展 水 平 的 衡 量 指 标, 对 城 镇 化 发 展 水 平 和 保 险 密 度 进 行 脉 冲 响 应 分 析 综 合 城 镇 化 水 平 对 保 险 密 度 的 冲 击 效

402 应 如 图 7 所 示 从 图 7 中 可 以 看 出, 当 综 合 城 镇 化 水 平 受 到 保 险 密 度 一 个 正 向 冲 击 后, 综 合 城 镇 化 水 平 开 始 上 升, 呈 现 一 个 递 增 的 曲 线, 从 第 5 期 开 始 迅 速 增 长 到 第 7 期 后, 虽 然 在 第 7 期 到 第 8 期 之 间 有 一 个 下 降 的 趋 势, 但 之 后 开 始 呈 现 稳 定 的 波 动 增 长 趋 势 以 上 说 明 保 险 密 度 的 增 长 对 综 合 城 镇 化 水 平 的 增 长 具 有 持 久 的 稳 定 的 促 进 作 用 当 保 险 密 度 在 各 个 地 区 指 标 效 用 逐 步 扩 大, 会 导 致 城 镇 化 水 平 的 快 速 增 长, 而 城 镇 化 水 平 的 逐 步 上 升, 也 会 导 致 保 险 需 求 量 的 不 断 上 涨, 从 而 形 成 综 合 城 镇 化 水 平 同 保 险 需 求 间 的 良 性 互 动 机 制 图 7: 脉 冲 响 应 函 数 分 析 的 结 果 ( 五 ) 方 差 分 解 表 4 显 示 了 对 保 险 密 度 (IDS) 进 行 方 差 分 解 处 理 的 结 果 从 IDS 的 方 差 分 解 中 可 以 看 出, 综 合 城 镇 化 水 平 对 保 险 密 度 (IDS) 变 化 的 影 响 从 第 1 期 开 始 不 断 上 升, 到 第 10 期 的 贡 献 度 达 到 13.15% 以 上 说 明 综 合 城 镇 化 水 平 对 保 险 密 度 (IDS) 有 稳 定 持 久 的 影 响 力, 对 保 险 业 整 体 发 展 有 较 为 明 显 的 促 进 作 用 表 4:IDS 的 方 差 分 解 滞 后 期 误 差 IDP ZIT IDS

403 五 研 究 结 论 与 局 限 本 文 使 用 因 子 分 析 法 构 建 城 镇 化 水 平 综 合 评 价 模 型, 形 成 了 可 以 反 映 城 镇 化 发 展 水 平 的 综 合 指 标, 可 以 较 为 全 面 的 表 现 城 镇 化 发 展 水 平 中 的 量 和 质 运 用 年 的 面 板 数 据, 选 取 保 险 密 度 和 保 险 深 度 作 为 被 解 释 变 量, 用 以 反 映 保 险 业 的 发 展 水 平, 研 究 了 城 镇 化 发 展 水 平 对 保 险 业 发 展 的 影 响 程 度 研 究 结 果 表 明, 城 镇 化 发 展 水 平 与 保 险 密 度 是 显 著 相 关 的, 而 与 保 险 深 度 之 间 的 相 关 关 系 却 不 显 著 同 时, 四 个 城 镇 化 因 子 对 财 产 保 险 密 度 和 人 寿 保 险 密 度 的 解 释 度 都 是 较 高 的, 尤 其 对 财 产 保 险 的 解 释 度 更 高 研 究 揭 示, 人 口 产 业 及 基 础 设 施 城 镇 化 科 学 教 育 城 镇 化 医 疗 健 康 城 镇 化 和 居 民 消 费 城 镇 化 四 个 城 镇 化 因 子 对 保 险 密 度 的 促 进 作 用 都 很 显 著, 特 别 是 人 口 产 业 及 基 础 设 施 城 镇 化 对 保 险 密 度 的 影 响 最 大 城 镇 人 口 的 增 加 产 业 的 集 聚 将 会 引 起 经 济 发 展 提 速, 带 来 居 民 收 入 的 增 加, 进 而 促 进 保 险 的 消 费 同 时, 城 镇 人 口 的 增 加 产 业 的 集 聚 引 起 的 居 民 收 入 的 提 高 将 首 先 引 起 居 民 房 屋 汽 车 等 贵 重 财 产 的 消 费 增 加, 所 以 导 致 财 产 保 险 消 费 的 提 升 将 快 于 人 寿 保 险 产 品 本 文 的 研 究 结 论 对 保 险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保 险 企 业 地 方 政 府 都 具 有 重 要 的 参 考 价 值 研 究 结 论 有 利 于 保 险 监 管 部 门 采 取 区 域 差 异 化 的 监 管 政 策, 更 加 有 效 的 针 对 各 省 市 的 差 异 发 展 保 险 业 ; 有 助 于 保 险 企 业 加 快 保 险 产 品 的 开 发, 有 助 于 其 加 快 保 险 费 率 地 区 差 异 化 在 我 国 的 实 践 和 发 展 ; 有 利 于 地 方 政 府 针 对 自 身 发 展 的 需 要, 采 取 鼓 励 商 业 保 险 和 强 化 社 会 保 险 实 施 的 策 略, 通 过 保 险 业 的 发 展 维 护 社 会 发 展 的 稳 定, 提 升 城 镇 化 发 展 的 成 果 研 究 过 程 中, 我 们 虽 然 构 建 城 镇 化 水 平 综 合 评 价 模 型, 较 好 的 对 城 镇 化 水 平 进 行 了 测 度, 同 时 也 对 城 镇 化 水 平 与 保 险 密 度 的 影 响 关 系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分 析, 但 我 们 仍 然 未 对 城 镇 化 水 平 和 保 险 深 度 相 关 性 不 显 著 进 行 详 细 探 究, 有 待 未 来 进 一 步 研 究 参 考 文 献

404 [1] 王 妍,2014, 新 型 城 镇 化 对 我 国 经 济 增 长 的 影 响 研 究 [D],, 黑 龙 江 大 学 [2] 肖 青,2014, 山 东 省 城 镇 化 与 金 融 发 展 的 相 关 性 研 究 [D], 山 东 财 经 大 学 [3] 孙 祁 祥, 朱 俊 生,2008, 我 国 保 险 业 发 展 评 价 指 标 探 析 [J], 保 险 研 究, 第 02 期,18-23 页 [4] 蒋 智 华,2008, 城 镇 化 进 程 中 农 民 工 社 会 保 险 问 题 研 究 [J], 经 济 问 题 探 索, 第 09 期,66-70 页 [5] 朱 俊 生,2005, 我 国 保 险 业 空 间 布 局 研 究 [A], 变 革 中 的 稳 健 : 保 险 社 会 保 障 与 经 济 可 持 续 发 展 北 大 CCISSR 论 坛 文 集 2005[C], 北 京 大 学 中 国 保 险 与 社 会 保 障 研 究 中 心 (CCISSR):, 第 27 页 [6] 刘 京 生,2002, 论 区 域 经 济 与 区 域 保 险 [J], 保 险 研 究, 第 06 期,20-22 页 [7] 王 鹏 程,2011, 城 镇 化 进 程 与 保 费 增 长 实 证 分 析 [J],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学 报, 第 03 期,38-42 页 [8] 徐 志 峰, 温 剑 波,2013, 保 险 业 参 与 城 镇 化 发 展 的 思 考 [J], 保 险 研 究, 第 06 期,68-75 页 [9] 王 婷,2013, 中 国 城 镇 化 对 经 济 增 长 的 影 响 及 其 时 空 分 化 [J], 人 口 研 究, 第 05 期,53-67 页 [10] 喻 开 志, 黄 楚 蘅, 喻 继 银,2014, 城 镇 化 对 中 国 经 济 增 长 的 影 响 效 应 分 析 [J], 财 经 科 学, 第 07 期,52-60 页 [11] 刘 丹,2014, 城 镇 化 对 区 域 保 险 业 发 展 的 影 响 分 析 基 于 30 个 省 市 面 板 数 据 的 实 证 研 究 [J], 保 险 职 业 学 院 学 报, 第 04 期,5-10 页 [12] 张 子 宸, 李 宾,2014, 城 镇 化 金 融 发 展 与 城 乡 统 筹 关 系 研 究 [J], 经 济 问 题 探 索, 第 06 期,60-66 页 [13] 陈 志 伟,2015, 金 融 发 展 对 河 南 县 域 城 镇 化 的 影 响 [J], 经 济 经 纬, 第 03 期,7-12 页 [14] 高 晓 燕, 李 腾,2016, 新 型 城 镇 化 的 内 在 要 求 与 实 施 路 径 研 究 [J], 福 建 论 坛 (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版 ), 第 01 期,20-27 页 [15]Skipper H Jr, 1997,Foreign insurers in emerging markets:issues and concerns[j],center for Risk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Occasional Paper:

405 政 府 干 预 下 巨 灾 保 险 市 场 均 衡 分 析 以 住 房 地 震 保 险 为 例 1 摘 要 : 关 键 词 : 一 引 言 全 世 界 在 应 对 巨 灾 方 面 有 很 多 成 熟 机 制, 而 巨 灾 保 险 是 最 重 要 的 机 制 之 一 由 于 巨 灾 风 险 性 质 的 独 特, 政 府 往 往 在 巨 灾 保 险 市 场 中 扮 演 关 键 角 色 另 一 方 面, 自 2015 年 11 月, 中 国 在 一 些 省 份 开 始 实 行 住 房 地 震 保 险, 开 启 了 中 国 巨 灾 保 险 的 新 局 面 因 此, 研 究 政 府 行 为 对 巨 灾 保 险 影 响 就 显 得 十 分 有 意 义 前 人 对 于 政 府 政 策 对 市 场 影 响 的 分 析 框 架 各 有 不 同 Boyer and Nyce(2013) 构 建 了 一 个 最 大 可 能 损 失 和 承 保 风 险 边 际 损 失 的 模 型, 其 结 论 表 明, 政 府 应 该 成 为 最 后 的 在 保 险 人 Paudel(2012) 通 过 对 巨 灾 保 险 体 系 公 私 合 作 各 国 实 践 的 对 比, 认 为 应 当 完 善 降 低 风 险 的 激 励 机 制 和 政 策 Michel-Kerjan and Marcellis-Warin 则 分 析 了 保 险 人 和 政 府 再 保 险 人 之 间 信 息 共 享 和 风 险 分 担 的 政 策 问 题 Priest(1996) 讨 论 了 政 府 相 对 于 私 人 保 险 人 在 提 供 巨 灾 保 险 上 的 比 较 优 势 Liesivaara and Myyra(2014) 则 实 证 分 析 了 在 农 业 巨 灾 保 险 中 政 府 的 介 入 对 农 民 购 买 保 险 意 愿 的 影 响 1 王 方 舟, 北 京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风 险 管 理 与 保 险 系 硕 士 研 究 生

406 国 内 对 于 巨 灾 保 险 经 营 中 政 府 行 为 的 影 响 亦 有 一 些 研 究 魏 华 林, 张 胜 (2012) 从 公 平 舆 效 率 着 手 分 析 政 府 干 预 的 困 局 并 通 过 引 例 提 出 解 决 方 案 高 海 霞 王 学 冉 (2012) 则 研 究 了 公 私 混 合 供 给 下 巨 灾 保 险 市 场 中 的 委 托 代 理 问 题 田 玲 等 (2013) 则 使 用 破 产 概 率 和 可 保 性 边 界 的 概 念 从 理 论 上 分 析 了 如 何 消 除 巨 灾 市 场 失 灵 的 问 题 本 文 主 要 以 住 房 地 震 保 险 为 例, 分 析 一 个 地 区 巨 灾 保 险 市 场 上 政 府 行 为 对 于 市 场 均 衡 的 影 响 其 具 有 的 特 点 如 下 : 1 一 期 最 多 出 险 一 次 ; 一 期 可 能 是 一 天 或 是 一 年, 具 体 视 研 究 地 区 而 定 ; 2 由 于 一 次 赔 偿 额 度 较 大, 因 此 需 要 保 持 跨 越 数 期 的 巨 灾 基 金 ; 3 灾 难 发 生 时, 大 量 保 险 标 的 会 同 时 出 险 特 别 地, 当 保 险 标 的 相 对 集 中 在 同 一 地 区 内 时, 所 有 保 险 标 的 会 同 时 出 险 本 文 仅 考 虑 保 险 标 的 相 对 集 中 的 情 况 ; 4 一 般 只 有 一 个 保 险 人 提 供 保 险 服 务 ; 5 投 保 人 损 失 有 上 限 二 静 态 多 期 垄 断 市 场 的 模 型 构 建 考 虑 一 个 有 N 个 风 险 同 质 的 被 保 险 人 和 一 个 保 险 人 组 成 的 保 险 市 场 上, 将 保 险 产 品 的 期 限 作 为 一 期 的 长 度 ( 根 据 地 震 发 生 的 频 率 不 同 而 定, 一 般 可 以 定 为 一 天 这 样 的 假 定 是 为 了 之 后 的 计 算 方 便 ) 保 险 金 支 付 比 例 为 α, α = 1 时 的 全 保 障 保 费 为 ω 我 们 将 通 过 研 究 α 与 ω 的 函 数 关 系, 构 造 出 巨 灾 保 险 市 场 的 供 给 和 需 求 曲 线 ( 一 ) 保 险 需 求 对 于 一 个 被 保 险 人, 其 初 始 财 富 为 W, 风 险 损 失 的 随 机 变 量 为 x, 0 x W,, 保 险 赔 偿 或 有 且 依 赖 于 x, 记 为 Ix ( ), 并 假 设 投 保 人 和 保 险 公 司 双 方 对 于 x 的 分 布 认 知 相 同 假 设 保 险 公 司 是 风 险 中 性 且 其 价 格 由 市 场 决 定 ( 该 假 设 之 后 放 宽 ), 而 个 人 风 险 厌 恶 且 其 最 终 财 富 满 足 von Neumann-Morgenstern 效 用 理 论, 其 效 用 函 数 为 u 一 般 而 言, 赔 偿 支 付 方 式 是 由 保 险 公 司 支 付 固 定 比 例, 例 如 α, 即 Ix ( ) = α, 0 α 1, 此 时 我 们 有 保 费 公 式 : PIx [ ( )] = EIx [ ( ) + cix ( ( ))] 其 中 ci ( ( x )) 是 Ix ( ) 的 总 成 本 函 数, 包 含 的 所 有 市 场 费 用 和 巨 灾 预

407 测 费 用 如 果 进 一 步 假 设 该 成 本 函 数 是 Ix ( ) 的 固 定 比 例, 则 有 cix ( ( ) ) = λix ( ), 那 就 有 记 Y 为 个 人 最 终 财 富, 则 P( α) = α(1 + λ) Ex ( ) Y = W α(1 + λ) Ex ( ) (1 α) x, 其 最 优 条 件 为 max EuY { [ ( α )]} 其 最 优 的 一 阶 条 件 为 : de( u) d α = EuY [ ( ( α))( x (1 + λ) Ex ( ))] = 0, 下 一 步 考 虑 随 机 变 量 x 的 假 设 和 效 用 函 数 的 假 设 如 果 进 一 步 假 设 地 震 风 险 发 生 概 率 分 布 为 简 单 的 0-1 分 布, 即 在 下 一 期 内 有 p 的 概 率 发 生 损 失 x,( 1-p) 的 概 率 不 发 生 损 失 需 要 注 意 到, 不 同 地 区 的 p 会 不 一 样 对 于 效 用 函 数, 我 们 采 用 简 单 的 常 数 绝 对 风 险 厌 恶 (CARA) 效 用 函 ( AY ) 数 u = 1 e, 其 中 A < 0 选 择 这 样 的 效 用 函 数 有 两 方 面 考 虑 : 第 一, 初 始 财 富 越 大, 在 出 险 时 损 失 越 大, 因 此 投 保 比 例 受 初 始 财 富 变 化 的 影 响 并 没 有 那 么 大 ; 第 二, 这 种 效 用 函 数 形 式 忽 略 了 收 入 对 投 保 比 例 的 影 响, 方 便 分 析 在 一 阶 条 件 中, 将 以 下 两 式 带 入 Y = W α(1 + λ) Ex ( ) (1 α) x (1 + λ) Ex ( ) = ω 通 过 最 优 条 件 解 出 需 求 函 数 曲 线 为 : ω = x 1 p e p A(1 α ) x + 1

408 这 是 一 个 人 的 需 求 函 数 曲 线, 如 果 将 N 个 人 的 需 求 在 每 一 α 上 加 总, 就 可 以 得 到 总 体 市 场 的 需 求 曲 线 ω = Nx 1 p e p A(1 α ) x + 1 ( 二 ) 保 险 供 给 许 多 国 地 区 的 实 践 表 明, 财 务 的 可 持 续 性 会 是 巨 灾 保 险 人 面 临 的 主 要 问 题 因 此, 保 险 人 的 目 标 应 是 最 小 化 破 产 概 率, 这 意 味 着 在 追 求 每 一 期 收 益 最 大 化 的 同 时, 还 要 进 行 跨 期 的 财 务 安 排 保 险 市 场 上 的 供 给 曲 线 由 每 一 期 收 益 最 大 化 的 最 优 条 件 求 出 首 先 考 虑 破 产 概 率 的 约 束 当 保 险 公 司 净 利 润 不 小 于 0 时, 对 于 一 个 保 险 人 多 期 经 营, 我 们 有 : Fn α Nx 其 中 F 是 第 n 次 出 险 时 的 巨 灾 基 金, 并 且 随 着 时 间 积 累, 是 t 的 函 数, n 我 们 可 以 假 设 F ( t ) = a + bt n n n n b = ω α N 1 + λ 其 中 b 是 基 金 增 长 因 子 a 是 每 期 初 始 积 累, a 0 是 基 金 建 立 时 的 初 始 积 累 我 们 假 定 为 a = F αnx = a + bt ( n 1) αnx n n 1 0 n T n n 1 = ti 1 ω F αnx a + αn T nαnx n 0 n λ 而 t 是 一 个 随 机 变 量, 代 表 第 n 次 出 险 与 第 (n-1) 次 出 险 的 时 间 间 隔, n

409 是 一 个 离 散 变 量 假 设 巨 灾 发 生 概 率 在 每 一 期 独 立 同 分 布 ( 实 际 并 非 如 此 由 于 地 震 前 有 能 量 的 积 累, 因 此 后 期 发 生 概 率 总 高 于 前 期 ), 有 1 = =, 其 中 i = 1,2,... n Pt ( i) p(1 p) i, 那 么 有 T 的 概 率 分 布 为 n ( ) ( ) n n (1 ) k PT = k = k n p p n, k n n ET ( ) = n + 1 n p VAR( T ) = n(1 p) p n 并 在 k 取 下 值 时 得 到 最 大 值 : 1 k = n(1 ) ln(1 p) 同 时 有 : ω a + αn T nαnx 0 n λ T n + 1 (1 + λ)( αnnx a ) αωn 0 则 单 个 保 险 人 第 n 次 出 险 时 资 不 抵 债 的 概 率 为 PT (1 + λ)( αnnx a ) < αωn 0 ( ) n + 1 那 么 保 险 人 第 n 次 出 险 时 首 次 破 产 满 足 条 件 如 下 : T n + 1 < (1 + λ)( αnnx a ) αωn 0 (1 + λ)[ α( k 1) Nx a ] 0 T k,1 k n αωn

410 如 果 最 初 规 划 中 希 望 保 险 人 能 以 不 低 于 θ 的 概 率 给 付 (d-1) 次 出 险, 即 在 第 d 次 破 产, 则 有 判 定 条 件 : T d + 1 < (1 + λ)( αdnx a ) αωn 0 + λ α k Nx a T k d k αωn (1 )[ ( 1) ] 0,1 1 (1 + λ)( αdnx a ) (1 + λ)[ α( k 1) Nx a ] < αωn αωn 0 0 min{ T, T } d + 1 k θ 其 中 1 k d 1 考 虑 边 界, 可 以 得 到 ω 与 α 的 边 界 关 系 式 : a ω = dx T α N (1 + λ) ( 0 ) c + 1 两 边 取 期 望 有 期 望 边 界 关 系 式 : + λ p a ω = dx d α N (1 ) ( 0 ) 而 将 T c + 概 率 最 大 时 取 值 1 1 T = d(1 ) c + 1 ln(1 p) 代 入 则 得 到 最 大 值 的 边 界 关 系 式 λ p a ω = d(ln(1 p) 1) α N (1 + )(ln(1 )) ( 0 dx ) 按 之 前 的 第 d 次 破 产 的 判 定 条 件, 实 际 上 可 以 依 托 期 望 边 界 关 系 式 做 出 破 产 条 件 约 束 下 的 保 险 人 供 给 曲 线 的 概 率 密 度 图, 而 期 望 边 界 关 系 式 是

411 密 度 的 中 间 线, 也 是 保 险 人 风 险 中 性 时 的 所 选 择 的 供 给 曲 线 ( 当 然 保 险 人 不 可 能 风 险 中 性 ), 正 因 如 此, 这 条 曲 线 更 有 实 际 意 义 ; 最 大 值 边 界 关 系 式 则 是 密 度 的 脊 为 方 便 分 析, 我 们 使 用 期 望 边 界 关 系 式 作 为 接 下 来 讨 论 的 供 给 曲 线 此 后 本 文 所 提 供 给 曲 线 均 指 期 望 边 界 关 系 式 的 曲 线 ( 三 ) 市 场 均 衡 得 到 总 需 求 曲 线 和 总 供 给 曲 线, ω = Nx 1 p e p A(1 α ) x + 1 (1 + λ) pa0 ω = (1 + λ) px αdn 于 是 得 到 巨 灾 保 险 的 供 需 曲 线 如 下 : 图 1: 巨 灾 保 险 的 供 需 模 型 其 中 均 衡 点 为 G 三 政 府 影 响 分 析 ( 一 ) 几 点 特 征 的 说 明 在 图 2 中 我 们 得 到 总 需 求 曲 线 和 总 供 给 曲 线,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第 d 次

412 出 险 时 破 产 的 判 定 区 域 在 两 条 供 给 曲 线 (n 分 别 取 值 d 和 d-1) 之 间 的 区 域 根 据 保 险 人 对 于 风 险 程 度 的 把 握 和 监 管 要 求, 实 际 市 场 出 清 点 会 在 G 点 左 上 方 譬 如 H 点 另 外, 供 给 曲 线 上 方 区 域 保 险 人 的 风 险 更 小, 供 给 曲 线 下 方 保 险 人 的 风 险 更 大 再 者, 由 于 0 α 1, 因 此 市 场 出 清 点 万 一 落 在 1 ω 相 当 于 价 格, 而 α 相 当 于 数 量, 这 意 味 着 一 个 好 的 政 策 的 评 价 标 准 是 在 市 场 出 清 的 情 况 下,ω 尽 可 能 小,α 尽 可 能 接 近 1 α = 的 右 边, 则 意 味 着 巨 灾 保 险 市 场 补 贴 过 度 最 后,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在 该 供 需 模 型 里, 影 响 市 场 出 清 点 的 因 素 来 源 有 三 : 供 给 曲 线 的 位 置 需 求 曲 线 的 位 置 T n + 1 的 波 动 率 ( 或 者 说 方 差 ) 因 此 所 有 政 府 乃 至 其 他 市 场 规 则 行 为 对 于 市 场 的 影 响 最 终 都 归 结 为 对 这 三 点 的 影 响 图 2: 巨 灾 保 险 的 供 需 模 型

413 图 3: 巨 灾 保 险 市 场 补 贴 过 度 的 情 况 ( 二 ) 政 府 行 为 影 响 的 讨 论 接 下 来 讨 论 政 府 的 几 种 行 为 对 市 场 的 影 响 : 1. 政 府 对 被 保 险 人 的 固 定 补 贴 这 种 情 形 类 似 于 被 保 险 人 无 保 险 时 的 政 府 给 予 救 助 的 情 况, 政 府 给 予 固 定 补 贴 相 当 于 x 降 低 将 需 求 曲 线 对 x 求 导 可 发 现, 随 着 固 定 补 贴 的 增 加 直 至 等 于 x, 需 求 曲 线 先 下 降 后 上 升 同 时 供 给 曲 线 下 移 需 求 曲 线 最 初 的 下 降 是 因 为 政 府 的 固 定 补 贴 对 保 险 产 品 有 明 显 的 挤 出 效 应 后 来 的 上 升 是 因 为 投 保 人 的 效 用 偏 好 问 题 投 保 人 发 现 高 额 固 定 补 贴 下 只 需 要 花 费 小 部 分 保 费 就 可 以 覆 盖 住 全 部 风 险, 因 此 会 去 选 择 购 买 保 险 供 给 曲 线 下 移 是 因 为 补 贴 直 接 减 少 了 可 保 障 的 风 险 两 条 曲 线 的 移 动 起 初 降 低 了 ω, 但 对 投 保 比 例 的 影 响 未 知 最 后 可 能 使 市 场 出 清 点 到 达 1 α =, 使 得 市 场 补 贴 过 度 2. 政 府 对 被 保 险 人 按 保 费 比 例 的 补 贴 此 时 需 求 曲 线 从 D 右 移 至 D1 处, 同 时 提 高 了 ω 和 α, 总 保 费 也 相 应 提 升, 均 衡 处 投 保 比 例 的 增 加 少 于 政 府 的 补 贴 程 度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过 高 的 补 贴 也 会 使 市 场 出 清 点 到 达 α = 1, 最 后 使 得 巨 灾 市 场 补 贴 过 度

414 图 4: 按 保 费 比 例 补 贴 投 保 人 的 情 形 3. 政 府 对 保 险 人 提 供 直 接 的 巨 灾 基 金 支 持 相 当 于 直 接 增 加 a, 供 给 曲 线 下 移, 出 清 点 ω 降 低,α 提 高, 是 一 种 0 较 优 的 政 策 可 以 看 到, 这 样 的 做 法 是 直 接 影 响 是 扩 大 了 低 风 险 区 域 面 积, 提 高 了 保 险 人 的 抗 风 险 能 力 过 高 的 巨 灾 基 金 支 持 同 样 使 得 巨 灾 保 险 市 场 补 贴 过 度, 出 现 图 中 AB 段 的 价 差

415 图 5: 提 供 巨 灾 基 金 支 持 的 情 形 4. 政 府 对 保 险 人 提 供 再 保 险 服 务 ( 类 似 于 一 般 再 保 险 公 司 ) T + 再 保 险 行 为 直 接 影 响 了, 减 少 其 方 差, 提 升 了 保 险 人 的 财 务 稳 定 n 1 性, 缩 小 了 密 度 范 围 再 保 险 行 为 使 得 实 际 市 场 出 清 点 由 H 向 H1 移 动, 出 清 点 的 ω 降 低,α 提 高, 同 样 是 一 种 较 优 的 政 策 过 度 的 补 贴 视 G 点 的 位 置 而 可 能 出 现 补 贴 过 度 图 6: 提 供 再 保 险 服 务 的 情 形

416 5. 政 府 直 接 规 定 市 场 出 清 价 格 很 容 易 看 到, 政 府 定 价 时 价 格 必 须 在 AC 之 间, 最 终 反 倒 影 响 了 市 场 的 有 效 性 图 7: 政 府 定 价 的 情 形 ( 三 ) 市 场 失 灵 时 政 府 影 响 分 析 巨 灾 保 险 市 场 的 供 给 曲 线 和 需 求 曲 线 必 然 在 第 一 象 限 有 焦 点, 这 意 味 着 如 果 不 考 虑 破 产 概 率, 市 场 不 会 失 灵 但 事 实 上, 由 于 破 产 概 率 的 约 束, 实 际 市 场 出 清 点 可 能 在 α = 0 的 左 边 此 时, 只 有 三 种 办 法 解 决 市 场 失 灵, 将 供 给 曲 线 下 移, 将 需 求 曲 线 右 移, 减 小 T d + 的 方 差 因 此 最 佳 的 办 法 是 1 政 府 提 供 巨 灾 基 金 支 持 和 再 保 险 服 务 四 总 结 ( 一 ) 巨 灾 保 险 的 市 场 均 衡 分 析 框 架 本 文 以 住 房 保 险 为 例, 得 搭 建 了 巨 灾 保 险 的 市 场 均 衡 分 析 框 架 该 分 析 框 架 的 三 要 素 是 供 给 曲 线 + λ p a ω = dx d α N (1 ) ( 0 )

417 需 求 曲 线 ω = Nx 1 p e p A(1 α ) x + 1 和 T n + 的 波 动 率 通 过 研 究 各 因 素 对 于 巨 灾 保 险 市 场 三 要 素 的 影 响, 可 以 1 判 断 最 后 市 场 的 状 态 然 而, 更 具 体 的 数 量 关 系 和 实 证 检 验 有 待 进 一 步 的 研 究 分 析 ( 二 ) 政 策 建 议 1. 供 给 侧 管 理 供 给 侧 管 理 措 施, 即 政 府 对 保 险 人 一 方 提 供 巨 灾 基 金 支 持 等 行 为, 可 以 促 进 产 品 价 格 下 降 需 求 上 升, 政 策 效 果 清 晰 或 者 政 府 提 供 再 保 险 服 务, 降 低 保 险 人 T n + 的 波 动 率, 同 样 能 促 进 产 品 价 格 下 降 需 求 上 升, 有 1 清 晰 的 政 策 效 果 而 需 求 侧 管 理, 如 政 府 对 投 保 人 的 补 贴 等 行 为, 则 会 引 起 产 品 价 格 和 需 求 同 时 上 升, 政 策 效 果 复 杂 2. 补 贴 适 量 政 府 过 量 的 补 贴 会 导 致 巨 灾 保 险 市 场 上 存 在 补 贴 过 度, 过 度 的 补 贴 并 不 能 促 进 市 场 的 扩 大, 只 能 直 接 降 低 产 品 价 格, 对 于 市 场 的 影 响 是 无 效 的 然 而, 实 践 中 是 否 可 能 存 在 补 贴 过 度 还 要 进 行 实 证 研 究 3. 市 场 失 灵 市 场 失 灵 的 原 因 是 破 产 概 率 的 约 束 过 高 的 价 格 和 过 低 的 需 求 在 不 考 虑 破 产 概 率 约 束 时, 市 场 必 然 能 够 出 清 在 考 虑 破 产 概 率 约 束 的 情 况 下, 市 场 出 清 依 赖 于 T n + 的 波 动 率 通 过 提 供 再 保 险 服 务, 提 供 巨 灾 基 金 支 持 1 使 供 给 曲 线 下 移, 提 供 投 保 补 贴 是 需 求 曲 线 右 移, 可 以 最 终 解 决 市 场 失 灵, 使 市 场 出 清 参 考 文 献 [1]Georges, Dionne.2013,Handbook of Insurance[C]. Canada:Springer, [2]George, L, Priest. 1996,The government, the market, and [J]. Journal of Risk and Uncertainty, 12: [3]Youbaraj, Paudel. 2012, A comparative study of public -private catastrophe insurance systems: lessons from current practices[j]. The Gneva Papers, 37: [4]Knut, Aase. 1999, An equilibrium model of catastrophe insurance[j]. The Gneva Paper, 24: [5]Christian Gollier.2005,Some Aspects of the Economics of Catastrophe Risk

418 Insurance [C], CES Working Paper Series,No [6]David C. M. Dickson.2005, Insurance Risk and Rui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7] 卓 志, 段 胜,2010, 巨 灾 保 险 市 场 机 制 与 政 府 干 预 : 一 个 综 述 [J], 经 济 学 家,12:88-97 [8] 魏 华 林, 张 胜,2012, 巨 灾 保 险 经 营 模 式 中 政 府 干 预 市 场 的 困 局 及 突 破 途 径 [J], 保 险 研 究,01:21-29 [9] 高 海 霞, 王 学 冉,2012, 混 合 供 给 模 式 下 巨 灾 保 险 市 场 的 激 励 与 约 束 研 究 [J], 保 险 研 究,06:83-88 [10] 何 小 伟, 政 府 干 预 巨 灾 保 险 市 场 的 研 究 述 评 [J]. 保 险 研 究,2009,12: [11] 卓 志, 邝 启 宇,2014, 巨 灾 保 险 市 场 演 化 博 弈 均 衡 及 其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基 于 风 险 感 知 和 前 景 理 论 的 视 角 [J], 金 融 研 究,03: [12] 张 庆 洪, 葛 良 骥, 凌 春 海,2008, 巨 灾 保 险 市 场 失 灵 原 因 及 巨 灾 的 公 共 管 理 模 式 分 析 [J]. 保 险 研 究,05:13-16 [13] 田 玲, 邢 宏 洋, 高 俊,2013, 巨 灾 风 险 可 保 性 研 究 [J], 保 险 研 究,01:3-13

419 论 保 险 服 务 化 摘 要 : 关 键 词 : 保 险 作 为 风 险 管 理 的 一 种 重 要 手 段, 是 社 会 发 展 的 稳 定 器 经 济 增 长 的 助 推 器, 通 过 其 风 险 管 理 功 能 的 发 挥, 有 效 转 移 风 险, 促 进 社 会 稳 定 和 经 济 增 长 那 么, 如 何 赢 得 客 户 信 赖, 以 获 得 更 多 的 保 费 收 入, 在 高 回 报 的 投 资 收 益 率 下 获 得 高 的 保 险 盈 利, 从 而 更 好 地 做 好 保 险 承 保 服 务 呢? 保 险 服 务 化 则 是 保 险 公 司 价 值 成 长 的 最 为 重 要 一 环 本 文 拟 就 保 险 服 务 化 的 内 涵 紧 迫 性 和 实 现 路 径 做 如 下 探 究 1 王 绪 瑾, 北 京 工 商 大 学 风 险 管 理 与 保 险 学 系 主 任 教 授 王 浩 帆, 中 国 人 民 保 险 公 司 精 算 产 品 研 发 部 员 工

420 一 保 险 服 务 化 解 题 现 代 的 保 险 已 不 是 停 留 于 传 统 的 承 保 和 理 赔 业 务, 即 便 是 承 保 和 理 赔 业 务 也 应 赋 予 新 的 内 涵, 这 就 是 保 险 服 务 化 对 于 保 险 服 务 没 有 既 定 的 定 义, 本 文 认 为, 保 险 服 务 是 围 绕 着 保 险 承 保 理 赔 防 灾 防 损 及 其 附 加 服 务 活 动 的 总 称 保 险 服 务 化 则 是 以 客 户 服 务 为 中 心 的 理 念, 从 环 节 上 来 说, 它 包 括 售 前 售 中 和 售 后 等 一 系 列 保 险 服 务 ; 从 内 容 上 说, 不 仅 包 括 基 本 服 务, 也 包 括 附 加 服 务 ; 不 仅 包 括 初 级 服 务, 也 包 括 了 高 级 服 务 如 健 康 险 的 附 加 体 检 服 务 和 延 伸 优 惠 健 身 或 保 健 服 务 ; 车 险 附 加 安 检 服 务 和 延 伸 优 惠 汽 车 保 养 服 务 等, 延 伸 服 务 是 有 偿 服 务, 仅 仅 有 优 惠 而 已, 但 这 些 均 使 保 险 消 费 者 得 到 实 惠 感 觉 到 购 买 保 险 的 附 加 价 值 我 国 目 前 售 前 和 售 中 服 务 虽 然 有 一 定 改 善, 但 售 后 服 务 以 及 延 伸 服 务 有 待 加 强 从 以 下 产 险 经 营 的 资 料 可 分 析 之 表 年 我 国 产 险 综 合 成 本 率 赔 付 率 和 费 用 率 状 况 单 位 :% 综 合 成 本 率 赔 付 率 综 合 费 用 率

421 图 年 产 险 综 合 成 本 率 综 合 赔 付 率 和 综 合 费 用 率 从 上 图 表 可 知, 我 国 产 险 的 综 合 成 本 率 有 所 改 善, 就 总 体 而 言, 综 合 成 本 率 逐 步 降 低, 从 2006 年 的 102.7% 2007 年 的 114.2% 降 低 到 2013 年 的 99.5% 2014 年 的 99.31% 2015 年 的 98.6%, 近 两 的 承 保 利 润 分 别 为 0.5% 0.69%, 同 时, 综 合 赔 付 率 有 所 上 升, 分 别 由 2006 年 的 52.75% 2007 年 的 51.81% 上 升 到 2013 年 的 64.15% 2014 年 的 62.56% 2015 年 的 60.35%; 综 合 费 用 率 逐 步 降 低, 分 别 由 2006 年 的 49.55% 2007 年 的 62.39% 下 降 到 2013 年 的 35.35% 2014 年 的 36.15% 38.25% 综 合 赔 付 率 上 升 说 明 保 险 消 费 者 得 到 更 多 实 惠, 综 合 费 用 率 下 降 说 明 保 险 经 营 管 理 也 得 到 较 大 改 善 从 以 上 图 表 还 可 看 出, 我 国 财 产 保 险 的 综 合 费 用 率 大 部 分 年 份 低 于 综 合 赔 付 率 不 过,2007 年 2010 年 分 别 为 62.39% 52.22%, 分 别 高 于 综 合 赔 付 率 10.58% 7.14%, 说 明 综 合 费 用 率 偏 高 从 2011 年 到 2015 年, 综 合 赔 付 率 和 综 合 费 用 率 则 逐 步 趋 于 稳 定, 分 别 为 61-64% 35-38% 左 右 但 相 对 国 外 非 寿 险 市 场 来 看, 我 国 产 险 的 综 合 费 用 率 偏 高 以 下 列 表 为 例 表 2 部 分 国 家 非 寿 险 公 司 收 益 率 单 位 :% 美 国 加 拿 大 英 国 德 国 法 国 日 本 综 合 成 本 率 率 综 合 赔 付 率 : 1 应 该 指 出, 财 产 保 险 只 是 非 寿 险 的 主 要 方 面, 非 寿 险 包 括 财 产 保 险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和 健 康 保 险

422 综 合 费 用 率 投 资 收 益 率 其 他 费 用 / 收 入 综 合 利 润 率 ( 税 前 ) 从 上 表 可 知, 国 外 非 寿 险 公 司 一 般 承 保 亏 损, 投 资 盈 利, 通 过 投 资 盈 利 弥 补 承 保 亏 损 综 合 盈 利 上 述 国 家 中 除 德 国 日 本 有 些 将 部 分 承 保 费 用 计 入 了 投 资 费 用, 有 的 则 将 部 分 投 资 收 益 计 入 了 承 保 利 润 而 导 致 综 合 成 本 率 小 于 100% 以 外, 其 余 国 家 均 出 现 承 保 亏 损, 而 绝 大 部 分 国 家 的 非 寿 险 综 合 赔 付 率 在 70% 以 上, 法 国 甚 至 达 到 81.9%; 综 合 费 用 率 则 除 日 本 在 在 38.1% 英 国 31.2% 以 外, 其 余 国 家 在 20% 多, 法 国 则 则 只 有 23.3% 这 说 明 由 于 市 场 竞 争 的 需 要, 综 合 赔 付 率 较 高, 管 理 水 平 较 高, 保 险 服 务 做 得 好, 导 致 保 险 继 续 率 较 高, 从 而 大 大 降 低 了 佣 金 支 出, 进 而 降 低 了 综 合 费 用 率 二 保 险 服 务 化 的 紧 迫 性 无 论 寿 险 还 是 非 寿 险 公 司, 保 险 服 务 化 都 是 非 常 紧 迫 的 任 务, 保 服 务 化 不 仅 可 以 赢 得 客 户 信 赖, 提 高 保 单 继 续 率, 降 低 综 合 费 用 率 ; 还 有 利 于 避 免 争 夺 老 客 户 从 分 配 上 增 加 公 司 业 务, 更 有 利 于 挖 掘 新 的 客 户 资 源, 既 挖 掘 了 市 场 潜 力, 也 提 高 了 保 险 销 售 人 员 的 收 入 水 平, 还 提 升 了 保 险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随 着 我 国 保 险 条 款 费 率 的 市 场 化, 保 险 服 务 化 更 显 得 紧 迫 首 先, 保 险 服 务 化 是 保 险 需 求 综 合 化 化 的 要 求, 在 大 数 据 时 代,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的 互 联 网 保 险, 客 户 提 出 了 一 站 式 服 务, 保 险 套 餐 或 保 险 超 市 的 需 求 应 运 而 生, 要 留 住 客 户, 就 不 能 停 留 在 传 统 的 简 单 承 保 与 理 赔, 而 应 当 通 过 更 多 的 保 险 附 加 服 务 其 次, 保 险 服 务 化 是 保 险 竞 争 激 烈 化 的 要 求 在 保 险 条 款 费 率 市 场 化 的 条 件 下 低 费 率 高 赔 付 高 费 用 保 险 费 率 有 可 能 会 有 所 降 低, 赔 付 有 可 能 增 加, 导 致 综 合 赔 付 率 会 上 升 ; 另 一 方 面, 未 来 劳 动 力 成 本 仍 然 居 高 不 下, 导 致 新 单 佣 金 会 居 高 不 下, 同 时 由 于 竞 争 的 需 要, 必 须 做 好 保 险 服 务, 尤 其 增 加 附 加 服 务, 则 有 利 于 留 住 客 户 第 三, 保 险 服 务 化 是 降 低 综 合 费 用 率 的 要 求 在 保 险 条 款 费 率 市 场 化 的 条 件 下, 综 合 赔 付 率 将 会 上 升, 同 时 由 于 寻 找 新 的 客 户, 这 样 新 保 单 的 佣 金 往 往 比 较 高 而 保 险 服 务 化, 则 有 利 于 提 高 继 续 率, 在 一 定 程 度 有 利 于 降 低 综 合 费 用 率 第 四, 保 险 服 务 化 是 保 险 功 能 全 面 化 的 要 求 随 着 人 们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423 高, 人 们 的 保 险 需 求 不 仅 是 经 济 补 偿 或 保 险 金 给 付, 而 且 有 保 值 增 值 的 附 加 需 求, 如 机 动 车 的 保 养 需 求, 健 康 险 的 保 健 或 体 检 需 求 等, 与 之 相 适 应 的 要 求 保 险 功 能 全 面 化, 这 就 加 剧 了 保 险 服 务 化 的 需 求 第 五, 保 险 服 务 化 是 保 险 市 场 细 分 的 要 求 由 于 保 险 消 费 客 户 的 需 求 不 同, 对 于 保 险 高 等 消 费 群 和 一 般 消 费 群 应 该 区 别 对 待, 对 于 一 般 消 费 群, 应 该 满 足 保 险 保 障 的 一 般 要 求, 并 附 之 以 一 般 保 险 服 务, 如 在 一 年 未 发 生 保 险 事 故 的 情 况 下, 赋 予 一 定 的 附 加 服 务 ; 对 于 高 端 消 费 群, 则 赋 予 以 一 定 优 惠 有 偿 较 高 端 服 务, 如 国 外 的 健 康 保 险 费 率 并 不 低, 但 是 风 险 服 务 做 得 好, 投 保 人 买 了 这 个 保 险 会 感 到 物 有 所 值 前 者 有 利 于 客 户 觉 得 保 险 重 要, 后 者 有 利 于 客 户 觉 得 物 有 所 值, 二 者 均 有 利 于 留 住 客 户, 并 挖 掘 客 户 潜 在 需 求 三 保 险 服 务 化 的 路 径 实 现 保 险 服 务 化 的 路 径 较 多, 概 括 起 来 主 要 为 : 第 一, 经 济 基 础 市 场 化 即 夯 实 市 场 经 济 基 础, 市 场 化 是 保 险 服 务 化 的 制 度 基 础, 充 分 提 高 保 险 公 司 对 市 场 的 反 应 能 力 市 场 经 济 是 商 业 保 险 的 基 础, 商 业 保 险 的 发 展 水 平 又 是 市 场 经 济 制 度 完 善 程 度 的 标 志 市 场 经 济 的 基 本 要 素 包 括 私 有 财 产 制 度 契 约 自 由 和 自 我 负 责 这 既 是 市 场 经 济 的 基 础, 也 是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的 前 提 只 有 解 决 了 所 有 者 缺 位 的 问 题, 才 有 可 能 自 我 负 责 增 加 投 资 者 的 动 力, 才 有 可 能 面 对 让 保 险 公 司 成 为 市 场 的 真 正 主 体, 才 有 可 能 面 对 市 场, 发 挥 保 险 公 司 在 应 对 重 大 事 件 及 时 调 整 保 险 条 款 的 能 力, 才 可 能 根 据 市 场 需 要 完 善 保 险 条 款 和 费 率, 提 供 优 质 的 保 险 服 务 第 二, 专 业 人 才 是 保 险 服 务 化 的 人 才 保 障 人 才 是 保 险 的 第 一 生 产 力, 保 险 行 业 的 兴 衰, 最 关 键 的 取 决 于 人 才, 保 险 服 务 化 的 水 平 和 程 度, 更 取 决 于 人 才 若 专 业 人 员 的 技 术 没 有 跟 上, 在 保 险 条 款 费 率 没 有 市 场 化 的 条 件 下, 承 保 得 越 大, 将 会 赔 得 越 多 ; 在 保 险 条 款 费 率 市 场 化 的 条 件 下, 则 承 保 得 越 多, 亏 损 会 越 多 因 为 市 场 化 之 后, 保 险 公 司 的 主 要 利 润 来 源 将 是 投 资 收 益, 单 个 的 员 工 技 术 有 限, 影 响 的 将 是 个 案, 高 管 的 技 术 和 理 念, 则 影 响 一 个 公 司 因 此, 在 投 资 收 益 为 一 定 的 条 件 下, 人 才 的 竞 争 直 接 决 定 着 公 司 的 经 营 技 术 水 平 和 服 务 能 力, 进 一 步 严 重 影 响 到 公 司 的 竞 争 力 对 于 保 险 人 才 的 保 障, 一 是 培 养 人 才 ; 二 是 用 好 人 才 ; 三 是 留 住 人 才 在 留 住 人 才 方 面, 应 该 完 善 股 权 激 励 企 业 年 金 司 龄 工 资 同 等 条 件 下 本 单 位 员 工 优 先 提 拔 等 制 度, 这 些 制 度 有 利 于 调 动 员 工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留 住 人 才, 从 而 促 进 保 险 公 司 可 持 续 发 展 以 及 提 升 保 险 业 的 竞 争 力 第 三, 保 险 条 款 费 率 基 础 科 学 化 是 保 险 服 务 化 的 技 术 保 障 我 国 在 寿

424 险 费 率 基 础 方 面 已 形 成 有 效 的 机 制 ; 在 车 险 费 率 基 础 科 学 化 方 面, 应 该 建 立 机 动 车 辆 碰 撞 研 究 中 心, 由 中 国 保 险 行 业 协 会 负 责 组 织, 各 产 险 公 司 为 会 员, 用 汽 车 碰 撞 的 数 据 为 车 险 费 率 提 供 定 价 依 据, 这 样 既 为 车 险 定 价 提 供 了 数 理 基 础, 也 将 提 升 保 险 行 业 在 国 民 经 济 各 部 门 中 的 影 响 力, 还 将 大 大 提 升 保 险 业 在 全 社 会 的 公 信 力 费 率 科 学 化 有 利 于 为 车 险 费 率 竞 争 确 立 底 线, 也 有 利 于 确 立 保 险 服 务 化 的 水 平 和 程 度 第 三, 保 险 专 业 化 是 保 险 服 务 化 的 重 要 手 段 只 有 专 业 化 才 能 精 细 化, 但 目 前 专 业 化 的 难 度 很 大, 最 难 的 是 健 康 险, 其 根 源 在 于 经 营 环 境, 社 会 保 险 覆 盖 面 过 窄, 导 致 商 业 保 险 对 社 会 保 险 难 于 发 挥 补 充 作 用 ; 医 院 太 强 势, 医 患 联 手 骗 赔, 导 致 保 险 公 司 承 保 健 康 险 越 多 就 会 亏 得 越 多 因 此, 保 险 专 业 化 对 提 高 保 险 服 务 质 量 非 常 重 要 第 四, 保 险 意 识 整 体 化 是 保 险 服 务 化 的 社 会 基 础 整 体 化 的 保 险 意 识 包 括 消 费 者 的 投 保 意 识 保 险 公 司 的 保 险 功 能 意 识 和 政 府 的 保 险 认 知 意 识 保 险 人 保 险 功 能 意 识 要 通 过 开 展 合 理 有 效 的 承 保 及 时 公 平 的 理 赔 和 积 极 有 效 的 防 灾 防 损 等 工 作 来 体 现, 让 国 民 知 晓 参 加 保 险 的 必 要, 同 时 通 过 有 效 安 全 的 保 险 投 资, 给 保 险 人 带 来 丰 厚 的 投 资 收 益 具 体 而 言, 主 要 包 括 : 产 品 合 理 服 务 到 位 ; 政 府 的 认 知 意 识 则 体 现 为 能 从 战 略 高 度 全 面 正 确 地 理 解 保 险 社 会 发 展 稳 定 器 和 经 济 增 长 推 动 器 功 能, 为 发 挥 保 险 功 能 的 发 挥 提 供 政 策 环 境 投 保 率 提 高 了, 规 模 大 了, 才 可 能 做 到 精 细 化, 服 务 化 便 有 社 会 基 础 第 五, 投 资 收 益 水 平 是 保 险 服 务 化 的 经 济 保 障 在 实 现 保 险 费 率 市 场 化 后, 由 于 竞 争 的 原 因, 承 保 一 般 很 难 实 现 盈 利, 往 往 会 出 现 承 保 亏 损, 需 要 通 过 投 资 盈 利 来 弥 补 并 实 现 最 后 综 合 盈 利 尤 其 是 保 险 服 务 化 的 实 施, 一 方 面 会 由 于 继 续 率 的 提 高 减 少 降 低 佣 金 支 出 ; 另 一 方 面 则 有 可 能 附 加 服 务 的 增 加, 会 增 加 营 业 费 用, 因 此 确 保 保 险 投 资 稳 健 十 分 重 要 承 保 和 投 资 是 保 险 的 两 个 车 轮 子, 承 保 带 来 保 费 收 入, 为 保 险 投 资 提 供 资 金 来 源 ; 投 资 带 来 投 资 收 益, 提 高 保 险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和 偿 付 能 力, 从 而 便 于 更 好 地 做 好 承 保 服 务 因 此, 保 险 投 资 水 平 是 保 险 服 务 化 的 经 济 保 障 基 于 国 内 资 本 市 场 状 况 和 保 险 公 司 的 投 资 能 力, 应 当 从 保 险 投 资 监 管 和 经 营 两 方 面 进 一 步 完 善 保 险 投 资 在 监 管 方 面, 应 在 进 一 步 放 松 保 险 投 资 方 式 的 同 时, 调 整 投 资 比 例 ; 在 经 营 方 面, 则 应 进 一 步 完 善 投 资 决 策 程 序 提 升 投 资 经 营 技 术 能 力 控 制 投 资 风 险 在 保 险 条 款 市 场 化 的 条 件 下, 竞 争 会 加 剧, 由 于 竞 争, 综 合 成 本 率 有 可 能 超 过 100%, 承 保 会 亏 损 因 此 只 能 通 过 投 资 盈 利, 最 终 实 现 综 合 盈 利 1975 年 至 2004 年 美 国 英 国 法 国 意 大 利 等 国 的 经 验 均 证 明 了 这 一 点

425 第 六, 风 险 管 控 是 保 险 服 务 化 的 重 要 防 线 保 险 公 司 经 营 中 的 风 险 分 为 经 营 风 险 和 法 律 风 险, 经 营 风 险 主 要 有 承 保 理 赔 和 投 资 风 险 ; 法 律 风 险 分 为 法 律 纠 纷 风 险 和 合 规 风 险 对 保 险 交 易 过 程 中 带 来 的 法 律 纠 纷 风 险, 要 通 过 完 善 保 险 经 营 来 解 决, 如 保 险 法 第 17 条 中 保 险 人 的 告 知 和 19 条 格 式 条 款 的 处 理 问 题, 这 就 可 通 过 给 投 保 人 选 择 的 方 式 予 以 解 决 保 险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控 主 要 在 于 : 建 立 有 效 的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和 经 营 管 理 制 度 ; 具 备 合 适 的 人 才 队 伍 ; 严 格 遵 循 保 险 监 管 规 定 和 公 司 制 度 只 有 有 效 管 控 公 司 的 风 险, 才 能 保 证 公 司 的 稳 健 经 营, 才 能 实 现 保 险 服 务 化 第 七, 保 险 渠 道 多 元 化 和 保 险 客 户 的 细 分 化 也 将 助 推 保 险 服 务 化 渠 道 多 元 化 方 面, 尤 其 互 联 网 保 险 将 提 升 保 险 服 务 的 空 间 和 效 率 ; 客 户 细 分 化 将 满 足 不 同 客 户 的 保 险 服 务 需 求 总 之, 保 险 服 务 化 将 促 进 保 险 公 司 经 营 的 增 效 升 级, 促 使 保 险 公 司 从 分 蛋 糕 向 做 蛋 糕 的 经 营 模 式 转 变, 进 一 步 挖 掘 保 险 市 场 潜 力, 从 而 提 生 了 保 险 公 司 的 价 值 成 长, 也 将 促 进 保 险 业 的 繁 荣 参 考 文 献 [1] 王 绪 瑾,2011, 保 险 学, 第 五 版, 高 等 教 育 出 版 社 [2] 王 绪 瑾,2011, 财 产 保 险, 北 京 大 学 出 版 社

426 后 记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A4C9CCB9DCC0EDD7A8D2B5D6CAC1BFB1A8B8E6>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A4C9CCB9DCC0EDD7A8D2B5D6CAC1BFB1A8B8E6> 2015 年 工 商 管 理 本 科 二 O 一 五 年 十 月 目 录 一 专 业 概 况... 1 ( 一 ) 专 业 发 展 沿 革... 1 ( 二 ) 学 生 规 模... 1 ( 三 ) 生 源 质 量... 2 二 专 业 发 展 现 状... 2 ( 一 )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与 方 案... 2 1. 专 业 定 位 与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2 2. 培 养 方 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15专业学位培养方案.doc

Microsoft Word - 2015专业学位培养方案.doc 北 京 工 商 大 学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2015 年 ) 研 究 生 部 2015 年 9 月 目 录 经 济 学 院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金 融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3 金 融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计 划 安 排 表... 5 保 险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6 保 险 硕 士

More information

招生宣传册

招生宣传册 金 融 学 院 S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金 融 专 业 硕 士 财富管理方向 招生简章 目 录 学 校 概 况 / 2 学 院 介 绍 / 5 院 长 寄 语 / 7 项 目 概 况 / 8 课 程 设 置 / 9 部 分 师 资 / 10 学 生 概 况 / 12 学 生 感 言 / 13 招 生 信 息 / 15 1 财 富

More information

Demsetz(1982) Bain ( ) : 4 6?? ( 2005) 2004~ (2000) : ; 7 ; ;? (Lenway and Rehbein1991) ( ) ( ) ( 2006) ( 2002) Bain(1956)

Demsetz(1982) Bain ( ) : 4 6?? ( 2005) 2004~ (2000) : ; 7 ; ;? (Lenway and Rehbein1991) ( ) ( ) ( 2006) ( 2002) Bain(1956) ( ) 2009 5 * 2004~2006 20 1 1989~2005 28% GDP 65% (2008) 20% 90.31% 2 2005 2 24 3 (1995) ( 2004) (Bian and Soon1997) * (20080440118) (70772084) (70802062) (70532003) - 97 - Demsetz(1982) Bain ( 5 2005)

More information

IPO Baron 1982 [2] Rock 1986 [1] Allen Faulhaber 1989 [3] [9] IPO IPO 2010 IPO % 2011 IPO IPO 27.4% 2012 IPO

IPO Baron 1982 [2] Rock 1986 [1] Allen Faulhaber 1989 [3] [9] IPO IPO 2010 IPO % 2011 IPO IPO 27.4% 2012 IPO Journal of Shan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10.13781/j.cnki.1007-9556.2015.05.004 IPO 300071 ~ [] [ ] A Study of the Effect of the Underwriters Interest Maximizing Behavior on IPO Overpricing

More information

indd

indd MATT COLLINS 106 2007.07 sa.ylib.com 107 BOB MATTHEWS 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Princeton University 108 2007.07 MATT COLLINS sa.ylib.com 109 110 2007.07 1944 JEN CHRISTIANSEN 180 13% 300 55% 181 294 14%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doc

Microsoft Word - 1.doc 1980 1984 1989 1992 1992 1995 200% 2000 7,288.6 3,701.1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WTO 1995 WTO 20 2000 1 10 98 WTO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MNE 1996 20 1996 500 1980 1980 1990 1992 1996 1980 Hymer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1

Microsoft Word - 文件1 ( 一 ) 風 險 管 理 模 組 : 證 照 名 稱 測 驗 種 類 測 驗 時 間 銀 行 內 部 控 制 與 內 部 稽 核 測 驗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一 般 金 融 及 消 費 金 融 二 種 項 目 : 分 別 為 一 年 二 次, 通 常 於 3 月 的 第 二 個 禮 拜 天 及 10 月 的 第 三 個 禮 拜 天 舉 辦 目 的 提 昇 金 融 從 業 人

More information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专 业 设 置 申 请 表 ( 备 案 专 业 适 用 ) 学 校 名 称 ( 盖 章 ): 学 校 主 管 部 门 : 专 业 名 称 : 浙 江 外 国 语 学 院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金 融 工 程 专 业 代 码 : 020302 所 属 学 科 门 类 及 专 业 类 : 金 融 学 / 金 融 工 程 类 学 位 授 予 门 类 : 修 业 年 限 :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立 法 會 CB(2)2292/04-05(01) 號 文 件 ( 立 法 會 秘 書 處 撮 譯 本, 只 供 參 考 用 ) ( 香 港 律 師 會 用 箋 ) 民 政 事 務 局 許 鄔 芸 芸 女 士 : 閣 下 2005 年 7 月 5 日 來 函 收 悉 2005 年 收 入 ( 取 消 遺 產 稅 ) 條 例 草 案 律 師 會 遺 產 事 務 委 員 會 研 究 了 政 府 當 局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5C4EA57495345C8ABC8D5D6C6D7A8D2B5CBB6CABFD5D0C9FABCF2D5C2>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5C4EA57495345C8ABC8D5D6C6D7A8D2B5CBB6CABFD5D0C9FABCF2D5C2> 厦 门 大 学 王 亚 南 经 济 研 究 院 2015 年 全 日 制 专 业 硕 士 招 生 简 章 厦 门 大 学 是 教 育 部 直 属 重 点 综 合 性 大 学, 国 家 985 工 程 和 211 工 程 重 点 建 设 高 校 厦 门 大 学 经 济 学 是 厦 门 大 学 的 优 势 学 科, 具 有 深 厚 的 历 史 底 蕴 与 悠 久 的 光 荣 传 统, 在 全 国 一 直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IPO 2005 6 13 14 2005 6 20 Equity WarrantDerivative Warrant covered warrant third party warrant 1 dilution effect 2 3 1 2 3 4 2003 1911 19 60 70 1973 1989 1 2004 2004 2003 49,166 38,479 27.77% USD millions)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WISE夏令营手册_0714D.docx

Microsoft Word - WISE夏令营手册_0714D.docx WISE 第 六 届 (2014) 全 国 优 秀 大 学 生 经 济 学 金 融 学 统 计 学 暑 期 夏 令 营 中 国 厦 门 2014 年 7 月 17 日 -21 日 厦 门 大 学 王 亚 南 经 济 研 究 院 (WISE) 计 量 经 济 学 教 育 部 重 点 实 验 室 ( 厦 门 大 学 ) 福 建 省 统 计 科 学 重 点 实 验 室 目 录 夏 令 营 欢 迎 辞...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2016 年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申 请 表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类 别 : 金 融 申 报 单 位 名 称 : 东 华 大 学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制 表 2016 年 3 月 28 日 填 1 一 申 请 增 列 金 融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 一 ) 金 融 专 业 硕 士 项 目 专 业 人 才 需 求 分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公 司 代 码 :601231 公 司 简 称 : 环 旭 电 子 环 旭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1 / 25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7 四 附 录... 15 2 / 25 一 重 要 提 示 1.1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中 国 近 代 钢 铁 工 业 化 始 于 世 纪 末 的 汉 阳 铁 厂 以 及 之 后 的 汉 冶 萍 公 司 为 了 获 得 本 土 的 技 术 能 力 汉 冶 萍 公 司 先 后 选 送 了 约 名 中 国 学 生 赴 英 德 美 等 西 方 国 家 学 习 冶 金 技 术 从 而 产 生 了 中 国 近 代 钢 铁 工 业 化 的 首 批 本 土 工 程 师 这 批 工 程 师 在

More information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欧 洲 研 究 年 第 期! # % # %! # 欧 盟 新 老 成 员 国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改 革 比 较 仇 雨 临 黄 小 勇 面 对 人 口 老 龄 化 日 趋 严 重 经 济 与 社 会 结 构 的 变 化 以 及 全 球 化 和 区 域 一 体 化 的 挑 战 欧 盟 国 家 普 遍 进 行 了 养 老 金 制 度 的 改 革 新 老 成 员 国 由 于 既 遭 遇 相 同 问 题 又 面 对 不 同 挑 战 因 此 在 改 革

More information

数 据 库!!

数 据 库!! 黄 玺 瑛 魏 东 平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状 态 对 于 地 学 及 相 关 领 域 科 学 研 究 意 义 重 大 因 此 测 量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并 绘 制 全 球 地 壳 应 力 图 一 直 受 到 国 际 地 学 界 广 泛 关 注 年 开 始 实 施 的 世 界 应 力 图 计 划 以 下 简 称 经 各 国 专 家 多 年 合 作 和 努 力 工 作 现 已 出 版 了 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5-人事室-印手冊用

Microsoft PowerPoint - 5-人事室-印手冊用 教 師 人 事 法 規 簡 介 報 告 人 : 黃 韻 如 您 好, 歡 迎 光 臨! 人 事 室 同 仁 及 業 務 職 掌 介 紹 職 稱 姓 名 主 要 職 掌 電 話 主 任 黃 韻 如 綜 理 人 事 業 務 #2100 祕 書 吳 佩 君 組 織 編 制 聘 任 升 等 送 審 借 調 兼 課 兼 職 教 師 兼 行 政 主 管 聘 任 發 布 作 業 #2101 專 員 馬 君 敬 職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¼¯±ô¤p«Ä.doc

Microsoft Word - ¼¯±ô¤p«Ä.doc 組 員 : 周 樂 然 姜 歷 強 容 艷 娟 陳 曉 丹 謝 立 瓊 組 長 : 陳 春 苗 1 目 錄 家 庭 教 育 對 小 孩 成 長 的 影 響 3 朋 友 和 同 學 如 何 影 響 小 孩 子 的 成 長 5 電 視 文 化 對 小 孩 子 成 長 的 影 響 7 現 代 文 明 的 影 響 10 小 孩 子 的 教 育 情 況 12 附 件 1.. 拉 五 米 家 小 孩 子 生 活

More information

一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及 主 要 政 治 因 素 关 于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立 大 学 教 授 将 移 民 过 程 分 为 个 阶 段 即 第 一 阶 段 是 年 以 前 这 时 期 移 入 中 国 东 北 的 朝

一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及 主 要 政 治 因 素 关 于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过 程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立 大 学 教 授 将 移 民 过 程 分 为 个 阶 段 即 第 一 阶 段 是 年 以 前 这 时 期 移 入 中 国 东 北 的 朝 年 第 期 南 洋 问 题 研 究 总 第 期 试 论 近 代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原 因 兼 与 华 人 移 民 东 南 亚 之 比 较 曹 善 玉 中 山 大 学 历 史 系 广 东 广 州 世 纪 年 代 到 世 纪 年 代 大 批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表 面 上 看 政 治 强 制 曾 是 导 致 朝 鲜 人 移 居 中 国 东 北 的 突 出 原 因 但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侵 略 性 是 我 们 称 之 为 自 恋 的 认 同 模 式 的 相 关 倾 向 而 这 种 认 同 模 式 决 定 了 人 的 自 我 以 及 人 的 世 界 特 有 的 实 体 域 的 形 式 结 构

侵 略 性 是 我 们 称 之 为 自 恋 的 认 同 模 式 的 相 关 倾 向 而 这 种 认 同 模 式 决 定 了 人 的 自 我 以 及 人 的 世 界 特 有 的 实 体 域 的 形 式 结 构 拉 康 论 自 恋 侵 略 性 与 妄 想 狂 的 自 我 严 泽 胜 对 人 类 自 我 的 虚 幻 性 及 其 妄 想 狂 结 构 的 揭 示 是 拉 康 主 体 解 构 战 略 的 重 要 一 环 拉 康 认 为 自 我 的 虚 幻 性 源 于 它 是 基 于 自 恋 认 同 的 产 物 而 这 种 自 恋 认 同 模 式 又 生 发 出 自 我 的 侵 略 性 自 恋 与 侵 略 性 之 间

More information

张 飞 龙 何 豪 亮 胎 骨 是 漆 器 制 作 的 骨 架 可 以 髹 漆 的 胎 体 种 类 繁 多 主 要 有 木 胎 陶 胎 金 属 胎 纸 胎 竹 胎 皮 胎 裱 胎 脱 胎 树 脂 胎 等 其 中 以 木 胎 应 用 最 广 本 文 着 重 探 讨 了 漆 器 底 胎 工 艺 的 制 作 技 法 不 同 胎 骨 做 地 工 艺 虽 有 差 异 但 基 本 类 似 主 要 包 括 制 胎

More information

书 评 :,,,, :,,,,, ( ),, :?,,,, ( ),,, ( ), :,,, :,,?,?,,,,,,,,

书 评 :,,,, :,,,,, ( ),, :?,,,, ( ),,, ( ), :,,, :,,?,?,,,,,,,, : 兼 评 边 燕 杰 丘 海 雄 的 企 业 的 社 会 资 本 及 其 功 效 刘 林 平,,,,,,,,,,, : (, ),,, : ; ; 书 评 :,,,, :,,,,, ( ),, :?,,,, ( ),,, ( ), :,,, :,,?,?,,,,,,,, 社 会 学 研 究.,,,,, :,,,,,,, 1,,,,,,,, (. ),,,,,,,, (, : ) :,, 1 亚 当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王 春 光 : -,, ( ) ( ).,. -. -,.., -.,, (, : - )?,,,,,,,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二課: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

第十二課: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 摩 西 的 时 刻 出 32:1-35 在 人 的 一 生 中, 总 会 有 一 些 特 别 的 时 刻, 这 种 时 刻, 可 能 让 人 经 历 无 与 伦 比 的 成 功, 或 是 惨 不 忍 睹 的 失 败 在 出 埃 及 记 32 章 里, 摩 西 就 经 历 了 这 样 的 特 别 时 刻 他 在 西 奈 山 上, 为 着 以 色 列 民 众 在 神 面 前 的 祷 告, 是 他 一 生

More information

袁 华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琚 芬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段 强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张 盘 德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潘 燕 霞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刘

袁 华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琚 芬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段 强 第 四 军 医 大 学 西 京 医 院 张 盘 德 佛 山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潘 燕 霞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刘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邮 政 编 码 朱 咏 梅 安 徽 省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230001 倪 朝 民 安 徽 省 立 医 院 230001 吴 建 贤 安 徽 医 科 大 学 第 二 附 属 医 院 230601 林 惠 鞍 山 市 汤 岗 子 理 疗 医 院 114048 杜 艳 玉 鞍 山 市 汤 岗 子 理 疗 医 院 114048 陈 彦 平 包 头 市 第 四 医 院 014030

More information

( 六 ) 誰 該 做 佛 事? 50 ( 七 ) 誦 經 做 什 么? 53 ( 八 ) 拜 懺 做 什 么? 56 ( 九 ) 放 焰 口 做 什 么? 58 ( 十 ) 人 鬼 之 間 的 佛 事 60 兩 類 超 度 亡 與 存 ( 一 ) 前 言 64 ( 二 ) 超 度 亡 靈 64 (

( 六 ) 誰 該 做 佛 事? 50 ( 七 ) 誦 經 做 什 么? 53 ( 八 ) 拜 懺 做 什 么? 56 ( 九 ) 放 焰 口 做 什 么? 58 ( 十 ) 人 鬼 之 間 的 佛 事 60 兩 類 超 度 亡 與 存 ( 一 ) 前 言 64 ( 二 ) 超 度 亡 靈 64 ( 目 錄 ( 一 ) 04 ( 二 ) 認 識 生 命 的 實 相 04 ( 三 ) 生 從 何 處 來? 死 往 何 處 去? 10 ( 四 ) 佛 教 徒 的 生 死 觀 12 ( 五 ) 如 何 面 對 死 亡? 如 何 使 得 死 亡 有 尊 嚴?15 佛 化 奠 祭 ( 一 ) 前 言 22 ( 二 ) 冥 陽 兩 利 的 莊 嚴 佛 事 25 ( 三 ) 臨 終 關 懷 要 領 27 (

More information

年 第 期!! %! # # &! #! ( % & 余 牧 人 # 抗 战 八 年 来 的 中 国 教 会 # 基 督 教 丛 刊 第 期 年 月 第 页 参 见 刘 吉 西 等 编 # 四 川 基 督 教 巴 蜀 书 社 年 版 秦 和 平 # 基 督 宗 教 在 西 南 民 族 地 区 的 传

年 第 期!! %! # # &! #! ( % & 余 牧 人 # 抗 战 八 年 来 的 中 国 教 会 # 基 督 教 丛 刊 第 期 年 月 第 页 参 见 刘 吉 西 等 编 # 四 川 基 督 教 巴 蜀 书 社 年 版 秦 和 平 # 基 督 宗 教 在 西 南 民 族 地 区 的 传 战 争 与 社 会 转 型 中 的 中 国 基 督 教 会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全 国 总 会 边 疆 服 务 研 究 年 代 后 期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全 国 总 会 发 起 了 一 场 旨 在 服 务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以 巩 固 抗 战 后 方 的 运 动 号 召 教 会 内 外 有 为 之 士 到 当 时 被 称 为! 边 疆 的 西 南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开 展 生

More information

,,,,,,,,,,,, :?,,? ( )??,,??,,?,,? ( )?,?,,? ( ),? 阿 英 夜 半 的 尖 叫 已 经 持 续 了 一 个 月, 她 说 不 知 道 为 什 么 会 这 样, 也 控 制 不 了 听 到 人 家 的 谈 论, 我 很 不 开 心 我 根 本 不 知

,,,,,,,,,,,, :?,,? ( )??,,??,,?,,? ( )?,?,,? ( ),? 阿 英 夜 半 的 尖 叫 已 经 持 续 了 一 个 月, 她 说 不 知 道 为 什 么 会 这 样, 也 控 制 不 了 听 到 人 家 的 谈 论, 我 很 不 开 心 我 根 本 不 知 : * 潘 毅 内 容 提 要 : 本 文 试 图 创 造 一 种 抗 争 文 体 ( ) 一 种 期 望 打 开 个 体 抗 争 经 验 的 崭 新 可 能 性 的 次 文 学 ( ) 这 种 抗 争 文 体 浪 迹 于 一 个 身 体 痛 楚 的 地 带 : 当 前 中 国 经 济 特 区 工 厂 生 活 中 的 尖 叫 ( ) 和 梦 魇 ( ) 我 将 追 溯 一 个 来 自 农 村 的 打

More information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學 者 指 出 轉 換 時 期 是 孩 子 飲 食 習 慣 建 立 的 關 鍵 時 期, 若 孩 子 累 積 不 好 得 經 驗, 到 兩 歲 時 可 能 會 出 現 偏 食 情 況 ( 張 雪 惠,2010 2010) 嬰 兒 的 副 食 品 是 邁 入 寶 寶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學 者 指 出 轉 換 時 期 是 孩 子 飲 食 習 慣 建 立 的 關 鍵 時 期, 若 孩 子 累 積 不 好 得 經 驗, 到 兩 歲 時 可 能 會 出 現 偏 食 情 況 ( 張 雪 惠,2010 2010) 嬰 兒 的 副 食 品 是 邁 入 寶 寶 寶 寶 健 康, 從 營 養 做 起 - 淺 談 嬰 兒 副 食 品 投 稿 類 別 : 健 康 / 護 理 類 篇 名 : 寶 寶 健 康, 從 營 養 做 起 - 淺 談 嬰 兒 副 食 品 作 者 : 江 佩 珊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許 祐 甄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張 詠 晴 私 立 文 興 高 中 高 三 義 班 指 導 老 師 : 洪 雅 津 壹 前

More information

近 代 史 研 究 %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近 代 史 研 究 %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黄 正 林 位 于 黄 土 高 原 内 蒙 古 高 原 和 青 藏 高 原 交 会 处 的 甘 肃 宁 夏 青 海 是 一 个 农 业 牧 业 和 农 牧 交 错 的 地 区 又 是 一 个 少 数 民 族 集 聚 的 地 区 由 于 居 民 的 生 产 方 式 生 活 方 式 和 宗 教 信 仰 的 不 同 农 村 市 场 的 构 成 也 不 同 在 以 农 业 经 济 为 主 的 地 区 以 集

More information

沦 陷 时 期 北 平 日 伪 的 金 融 体 系 及 掠 夺 手 段!!

沦 陷 时 期 北 平 日 伪 的 金 融 体 系 及 掠 夺 手 段!! 陈 静 北 平 沦 陷 后 伪 华 北 临 时 政 府 对 北 平 金 融 强 行 统 制 建 立 了 伪 中 央 银 行 中 国 联 合 准 备 银 行 随 后 排 挤 中 国 法 币 发 行 联 银 券 统 一 华 北 的 货 币 市 场 太 平 洋 战 争 后 又 掠 夺 滞 留 在 平 津 租 界 内 中 国 政 府 的 巨 额 白 银 打 击 中 国 本 土 的 民 族 金 融 资 本 整

More information

( 附 件 一 )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第 十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建 議 對 照 教 育 部 版 條 文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條 例 第 19 條 草 案 本 法 施 行 前 已 於 私 立 托 兒 所 任 職, 於 本 法 施

( 附 件 一 )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第 十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建 議 對 照 教 育 部 版 條 文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條 例 第 19 條 草 案 本 法 施 行 前 已 於 私 立 托 兒 所 任 職, 於 本 法 施 全 國 幼 教 保 總 會 團 結 大 會 師 全 國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8 月 28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10 分 ~11 時 30 分 地 點 : 臺 中 潮 港 城 國 際 美 食 廣 場 2 樓 ( 臺 中 市 南 屯 區 環 中 路 四 段 2 號 ) 主 席 : 施 文 仁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總 會 長 司 儀

More information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 ( ) + )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年 第 期! % &! % & ( ( ( ( ) ) ( ( ( ( ) + ) ( 劳 动 力 市 场 分 割 职 业 流 动 与 城 市 劳 动 者 经 济 地 位 获 得 的 二 元 路 径 模 式 吴 愈 晓 使 用 年 中 国 社 会 网 络 与 职 业 经 历 调 查 广 州 上 海 厦 门 济 南 和 西 安 城 市 数 据 检 验 了 改 革 以 后 影 响 中 国 城 市 劳 动 者 职 业 流 动 模 式 以 及 经 济 地 位 获 得 的 因 素 研 究 结 果

More information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葛 洪 义!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一 追 求 作 为 客 观 实 体 的 法 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 法 理 学 知 识 谱 系 的 一 种 考 察 + + % & #, # 二 追 求 作 为 主 体 理 性

More information

by market behavioral biases. In addition, behavioral biases should also be considered when discussing high-tech venturing process, especially fund-rai

by market behavioral biases. In addition, behavioral biases should also be considered when discussing high-tech venturing process, especially fund-rai The implications of Behavioral Finance on Corporate Finance Muh-Guei Shiau Associate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Chin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There are two ways to re-discuss the issues

More information

10412final

10412final 出 國 報 告 ( 出 國 類 別 : 其 他 ) 參 加 摩 根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另 類 投 資 研 習 參 訪 報 告 服 務 機 關 : 臺 灣 銀 行 信 託 部 姓 名 職 稱 : 何 美 蕙 副 經 理 派 赴 國 家 : 美 國 出 國 期 間 :10 104 年 10 月 3 日 至 10 月 14 日 報 告 日 期 :10 104 年 12 月 21 日 摘 要 近 年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B6CABFD1D0BEBFC9FAC2DBCEC4B9E6B7B6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BB6CABFD1D0BEBFC9FAC2DBCEC4B9E6B7B62E646F63>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财 政 金 融 学 院 硕 士 研 究 生 论 文 的 基 本 规 范 一 论 文 选 题 的 基 本 要 求 : 作 为 财 政 学 金 融 学 专 业 的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选 题 范 围 不 应 超 出 与 金 融 学 科 者 财 政 学 科 相 关 的 研 究 范 畴 鼓 励 结 合 金 融 财 政 理 论 知 识 对 现 实 问 题 进 行 深 入 探 讨,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中 永 恒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简 介 北 京 中 永 恒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是 北 京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的 常 务 理 事 单 位 公 司 现 有 员 工 60 余 人, 具 有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者

北 京 中 永 恒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简 介 北 京 中 永 恒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是 北 京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的 常 务 理 事 单 位 公 司 现 有 员 工 60 余 人, 具 有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者 北 京 中 永 恒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简 介 北 京 中 永 恒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是 北 京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的 常 务 理 事 单 位 公 司 现 有 员 工 60 余 人, 具 有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者 占 70%; 具 有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的 占 95%, 其 中 管 理 学 博 士

More information

:,,,, ;,,,,, Becker Tomes(1986), ( ), ( ),, ;,,,, , (CNHS) , ( ),CHNS,, CHNS :CHNS,, 30 %, 30 %, 30 % (1992),

:,,,, ;,,,,, Becker Tomes(1986), ( ), ( ),, ;,,,, , (CNHS) , ( ),CHNS,, CHNS :CHNS,, 30 %, 30 %, 30 % (1992), 2006 9 3 : CHNS, 90, ;, ;,1997 2000, :,, 30 % :,, 90,? :??,, 3, :100875 :xingchunbing @gsm. pku. edu. cn ;,,, 6 (,2006) CHNS, 1989 1409, 650 ; 582 402 162, 1072 1256 1325, 90 (1991 1993 ), (, 2006) (transition

More information

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能力因素及服务创新对策分析

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能力因素及服务创新对策分析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服 务 能 力 因 素 及 服 务 创 新 对 策 分 析 基 于 对 全 国 百 余 名 孵 化 器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的 调 查 林 德 昌, 陆 强, 王 红 卫 摘 要 : 基 于 对 百 余 名 我 国 企 业 孵 化 器 高 层 管 理 者 及 相 关 人 员 的 调 查, 对 企 业 孵 化 器 服 务 能 力 因 素 及 其 服 务 创 新 对 策

More information

CIP / ISBN Ⅰ. Ⅱ. 1 2 Ⅲ Ⅳ. D CIP ISBN /D http / /cbs. pku. edu.

CIP / ISBN Ⅰ. Ⅱ. 1 2 Ⅲ Ⅳ. D CIP ISBN /D http / /cbs. pku. edu. CIP /. 2006. 1 ISBN 7-301 - 10221-6 Ⅰ. Ⅱ. 1 2 Ⅲ. - - - Ⅳ. D922. 294. 4 CIP 2005 140726 ISBN 7-301 - 10221-6 /D 1375 205 100871 http / /cbs. pku. edu. cn 62752015 62750672 62752027 pl@pup. pku. edu. cn

More information

No

No 2015 金 融 人 才 進 階 培 訓 班 課 程 內 容 規 劃 表 國 內 培 訓 課 程 大 綱 ( 草 案,90 小 時 ) 國 際 金 融 投 資 交 易 與 風 險 管 理 課 程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與 財 務 決 策 課 程 全 球 產 業 趨 勢 與 資 本 市 場 模 組 (18 小 時 ) Global Industries Trends and Capital

More information

內科部臨床教學訓練計畫

內科部臨床教學訓練計畫 三 軍 總 醫 院 家 庭 暨 社 區 醫 學 部 家 庭 醫 學 科 住 院 醫 師 臨 床 訓 練 計 畫 壹 簡 介 100 年 6 月 1 日 修 訂 ( 第 11 版 ) 101 年 5 月 31 日 修 訂 ( 第 12 版 ) 105 年 3 月 1 日 修 訂 ( 第 13 版 ) 三 軍 總 醫 院 為 因 應 現 代 醫 學 之 發 展, 配 合 政 府 籌 建 醫 療 網 之

More information

1 重 要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本 报 告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银 行 股

1 重 要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本 报 告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银 行 股 方 达 恒 生 中 国 企 业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投 资 基 金 2015 年 第 4 季 度 报 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报 告 送 出 日 期 : 二 〇 一 六 年 一 月 二 十 二 日 第 1 页 共 13 页 1 重 要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More information

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结构的影响

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结构的影响 1 a b (Boycko, Shleifer, and Vishny, 1996) (Barberis et al, 1996) (Shleifer, 1998) (Megginson and Netter 2001) 1 70432002/G02 a b 1 (Megginson and Netter 2001) Hermalin and Weisbach, 2001 Williamson 1975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RESEARCH REPORT ETF LOF 1 2 3 ...3.5 6 9 10 11 11 12 12 12 17 22 23 23 29 31 33 4 (Derivative Warrant) (covered warrant) (synthetic warrant) (third party warrant) 2 3 1 4 2005 98% 99% 100% ETF LOF 1 ETF

More information

上证联合研究计划第三期课题报告

上证联合研究计划第三期课题报告 3 5% 998 A B 3 3. 3. 3.3 3.3. 3.3. 3.3.3 3.3.4 3.3.5 4 5 5. 5. 5.3 6 A A IPO 7 998 647 63.74% 96.5% 99 A 99 5 967.98 637.85 56.9 - A 993 4.36%5.7%.48%6.53% 997 4% 997 %6% - 99-3 99 65% 5% 995 998 999 -

More information

ACDSee Pro列印工作

ACDSee Pro列印工作 目 錄 本 系 簡 介... 1 本 系 發 展 特 色... 6 專 業 優 勢... 6 壹 設 計 本 位 課 程... 6 貳 暢 通 升 學 管 道... 40 參 輔 導 專 業 證 照... 50 實 務 導 向... 78 壹 落 實 建 教 合 作... 78 貳 形 塑 情 境 教 學... 79 國 際 視 野... 80 壹 開 拓 大 陸 市 場... 80 貳 推 廣 國

More information

1 2032.1.16, 6:01 AM 2 2032.1.16, 6:01 AM 3 2032.1.16, 6:01 AM ( ) 4 2032.1.16, 6:01 AM 5 2032.1.16, 6:01 AM 6 2032.1.16, 6:01 AM 9 2032.1.16, 6:01 AM 10 2032.1.16, 6:02 AM 1 1 2009 7 2 3 2 2009 7 1

More information

年報封面封底

年報封面封底 一 本 公 司 發 言 人 姓 名 : 許 妙 靜 職 稱 : 資 深 副 總 經 理 電 話 :(02)87588888 E-MAIL:[email protected] 代 理 發 言 人 姓 名 : 楊 淑 娟 職 稱 : 副 總 經 理 電 話 :(02)87588888 E-MAIL:[email protected] 二 總 公 司 暨 分 公 司 地 址 及 電 話 1 總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基 本 信 息... 1 二 主 要 指 标... 6 三 实 际 资 本... 7 四 最 低 资 本... 7 五 风 险 综 合 评 级... 8 六 风 险 管 理 状 况... 8 七 流 动 性 风 险... 8 八 监 管 机 构 对 公 司 采 取 的 监 管 措 施..

目 录 一 基 本 信 息... 1 二 主 要 指 标... 6 三 实 际 资 本... 7 四 最 低 资 本... 7 五 风 险 综 合 评 级... 8 六 风 险 管 理 状 况... 8 七 流 动 性 风 险... 8 八 监 管 机 构 对 公 司 采 取 的 监 管 措 施.. 保 险 公 司 偿 付 能 力 季 度 报 告 摘 要 汇 丰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HSBC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2016 年 第 1 季 度 目 录 一 基 本 信 息... 1 二 主 要 指 标... 6 三 实 际 资 本... 7 四 最 低 资 本... 7 五 风 险 综 合 评 级... 8 六 风 险 管 理 状 况... 8

More information

国际化经营 NTERNATIONAL OPERATIONS 2014年下半年原油价格大幅度快速下跌 目前仍在60 1.1.3 上游投资回报处于低谷 美元/桶以下低位震荡 幅度大 跌速快 回升慢 周期长 金融危机爆发以前的1998 2008年 石油公司的上游 是此轮油价行情的主要特征 未来油价形势依然

国际化经营 NTERNATIONAL OPERATIONS 2014年下半年原油价格大幅度快速下跌 目前仍在60 1.1.3 上游投资回报处于低谷 美元/桶以下低位震荡 幅度大 跌速快 回升慢 周期长 金融危机爆发以前的1998 2008年 石油公司的上游 是此轮油价行情的主要特征 未来油价形势依然 Vol.23, No.7 2015 国 际 石 油 经 济 INTERNATIONAL PETROLEUM ECONOMICS 低 油 价 对 石 油 物 探 行 业 的 影 响 及 应 对 策 略 周 涛 1, 牟 春 英 2, 郝 文 元 2 1, 冯 连 勇 ( 1. 中 国 石 油 大 学 ( 北 京 ); 2. 中 国 石 油 集 团 东 方 地 球 物 理 勘 探 有 限 公 司 ) 摘

More information

A A : :

A A : : Galaxy Asset Weekly Update 2008 5 13 190 190 http://www.galaxyasset.com 2008 5 13 190...1... 1 A... 2...8... 8...10 A... 10... 11...14... 14...18... 18...22 908 200082 : 8621-35104666 8621-65956688 : 021-65958968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