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 托 整 合 下 的 教 保 員 國 立 家 嘉 義 大 學 幼 兒 教 育 研 究 所 研 究 生 : 熊 慧 芬 一 前 言 孩 子 是 我 們 的 希 望, 隨 著 社 會 變 遷 家 庭 結 構 改 變 全 球 經 濟 不 穩 定, 少 子 化 已 經 成 為 全 球 趨 勢, 但 這 也 促 使 大 家 更 加 重 視 及 關 心 幼 兒 教 育, 歷 經 十 四 年 的 時 間,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終 於 在 一 百 零 一 年 一 月 一 日 開 始 施 行, 由 於 新 法 的 實 施 開 啟 了 台 灣 幼 教 界 的 新 世 紀, 本 法 案 的 特 色 : 一 以 幼 兒 為 主 體 二 符 合 世 界 趨 勢 三 縝 密 監 督 機 制 四 完 備 學 前 教 保 制 度 五 人 員 培 育 學 制 化 及 專 業 化 六 居 亞 洲 之 冠 條 文 中 第 一 條 明 文 訂 定 ~~ 為 保 障 幼 兒 接 受 適 當 教 育 及 照 顧 之 權 利, 確 立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方 針, 健 全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體 系, 以 促 進 其 身 心 健 全 發 展, 特 制 定 本 法 二 過 程 幼 托 整 合 的 趨 策 力 : 馬 總 統 教 育 政 策 社 會 變 遷 國 際 趨 勢 86 年 行 政 院 蕭 萬 長 提 出 幼 托 整 合 提 供 幼 兒 一 致 教 保 服 務 教 保 員 的 產 生 : 教 保 員 助 理 教 保 員 之 甄 選, 則 經 由 筆 試 口 試 試 教 及 實 作, 擇 二 種 以 上 方 式 綜 合 考 評 一 第 一 階 段 ( 筆 試 ) 考 試 : ( 一 ) 考 試 日 期 及 時 間 : 本 (101) 年 7 月 1 日 ( 星 期 日 ) 上 午 9 點 至 11 點 40 分 ( 二 ) 考 試 時 間, 共 計 二 節, 每 節 70 分 鐘, 每 一 科 目 選 擇 題 各 50 題 四 選 一 之 選 擇 題 : 各 縣 市 教 保 員 筆 試 科 目 :( 全 國 統 一 於 七 月 一 日 考 試, 題 目 相 同, 錄 取 率 依 各 縣 市 報 名 人 數 及 錄 取 人 數 有 所 差 異 ) 考 試 科 目 命 題 範 圍 及 內 涵 第 一 節 幼 兒 發 展 與 教 保 (1)2~6 歲 幼 兒 生 理 動 作 認 知 及 社 會 情 緒 發 ( 上 午 9 點 至 10 概 論 展
點 10 分 ) (2) 幼 兒 教 育 概 論 幼 兒 保 育 概 論 (3) 幼 兒 健 康 與 安 全 防 護 幼 兒 行 為 輔 導 親 職 教 育 (4) 幼 兒 教 保 行 政 與 法 令 (1) 課 程 設 計 與 教 學 理 論 第 二 節 (2) 幼 兒 教 保 模 式 ( 上 午 10 點 30 幼 兒 教 保 活 動 設 (3) 幼 兒 園 班 級 經 營 分 至 11 點 40 計 (4) 幼 兒 園 教 保 教 材 與 教 法 分 ) (5) 幼 兒 園 環 境 規 劃 各 縣 市 公 立 幼 兒 園 教 保 報 名 日 期 考 試 日 期 報 名 方 式 基 隆 市 幼 兒 園 教 保 人 101.06.11-06.15 複 試 :101.07.12 臺 北 市 幼 兒 園 教 保 人 101.06.12-06.14 複 試 :101.07.15 新 北 市 幼 兒 園 教 保 人 101.06.06-06.10 複 試 :101.07.08 桃 園 縣 幼 兒 園 教 保 人 101.06.11-06.14 複 試 :101.07.08 一 律 採 用 線 上 報 名, 通 訊 報 名 不 予 受 理 新 竹 市 幼 兒 園 教 保 人 ( 分 三 區, 複 試 採 分 區 報 名 ) 101.06.11-06.15 東 區 複 試 : 101.07.11 北 區 複 試 : 101.07.12 香 山 複 試 : 101.07.13 新 竹 縣 幼 兒 園 教 保 人 101.06.04-06.07 複 試 :101.07.14 苗 栗 縣 幼 兒 園 教 保 人 101.06.09 複 試 :101.07.01 採 現 場 親 自 或 委 託 報 名 臺 中 市 幼 兒 園 教 保 人 101.06.11-06.15 複 試 :101.07.07 一 律 採 用 線 上 報 名, 彰 化 縣 幼 兒 園 教 保 人 101.06.11-06.14 通 訊 報 名 不 予 受 理
複 試 :101.07.14 南 投 縣 幼 兒 園 教 保 人 101.06.12-06.18 複 試 : 101.07.11-12 雲 林 縣 幼 兒 園 教 保 人 101.06.15-06.17 複 試 :101.07.14 嘉 義 市 幼 兒 園 教 保 人 101.06.08-06.12 複 試 :101.07.14 嘉 義 縣 幼 兒 園 教 保 人 101.06.12-06.14 複 試 :101.07.07 臺 南 市 幼 兒 園 教 保 人 101.06.04-06.08 複 試 :101.07.06 高 雄 市 幼 兒 園 教 保 人 101.06.22-06.25 複 試 :101.07.14 採 現 場 親 自 或 委 託 屏 東 縣 幼 兒 園 教 保 人 ( 分 八 區, 採 分 區 報 名 ) 101.06.23-06.24 複 試 :101.07.05 報 名 (101.06.15-06.24 報 名 人 員 上 網 填 基 本 資 料 ) 宜 蘭 縣 幼 兒 園 教 保 人 101.06.11-06.18 複 試 :101.07.09 花 蓮 縣 幼 兒 園 教 保 人 101.06.04-06.11 複 試 :101.07.14 一 律 採 用 線 上 報 名, 通 訊 報 名 不 予 受 理 臺 東 縣 幼 兒 園 教 保 人 101.06.11-06.20 複 試 :101.07.09 澎 湖 縣 幼 兒 園 教 保 人 101.06.07-06.08 複 試 :101.07.03 採 現 場 親 自 或 委 託 報 名 金 門 縣 幼 兒 園 教 保 人 101.06.18-06.20 複 試 :101.07.03 一 律 採 用 線 上 報 名, 通 訊 報 名 不 予 受 理 錄 取 者 的 福 利 權 益 依 造 勞 動 基 準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寒 暑 假 期 間, 教 保 員 也 須 到 園 所 上 班, 如 果 當 年 度 考 績 為 甲 等, 薪 資 得 提 高 一 級 二 第 二 階 段 ( 口 試 ): 各 縣 市 教 保 員 複 試 科 目 :
1. 複 試 項 目 分 為 口 試 及 教 學 演 示 ( 試 教 ) 二 種 ( 各 縣 市 採 用 略 有 不 同, 請 以 該 縣 市 公 告 之 簡 章 資 訊 為 主 ) 3. 考 試 時 間 : 口 試 時 間 以 進 場 時 間 開 始 計 時 ; 教 學 演 示 時 間, 進 入 試 場 即 開 始 計 時, 含 教 具 準 備 及 佈 置 時 間 ( 各 縣 市 複 試 時 間 略 有 不 同, 請 以 該 縣 市 公 告 之 簡 章 資 訊 為 主 ) 類 科 複 試 科 目 複 試 佔 總 成 績 基 隆 市 教 保 服 口 試 : 包 括 自 我 介 紹 幼 兒 教 育 理 念 班 級 經 營 教 學 理 念 專 業 及 專 門 學 科 知 能 等, 以 10 分 鐘 為 原 則 臺 北 市 教 保 服 新 北 市 教 保 服 口 試 : 範 圍 如 下 (1) 幼 兒 教 保 專 業 知 能 與 素 養 ;(2) 幼 兒 教 保 相 關 法 令 及 規 定 ;(3) 個 人 幼 兒 教 保 經 驗 與 生 涯 規 劃 ;(4) 人 際 關 係 與 溝 通 協 調 ;(5) 其 他 口 試 : 口 試 內 容 以 教 保 服 務 理 念 班 級 經 營 行 政 規 劃 課 程 與 教 學 等 為 主, 每 人 10 分 鐘 桃 園 縣 教 保 服 口 試 : 採 口 試 方 試, 每 人 口 試 時 間 12 至 15 分 鐘 30% 新 竹 市 教 保 服 新 竹 縣 教 保 服 苗 栗 縣 教 保 服 口 試 : 教 育 理 念 教 學 知 能 相 關 經 歷 等, 以 10 分 鐘 為 限 (30%) 教 學 演 示 : 1. 撰 寫 教 案 (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 現 場 抽 教 案 (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 之 主 題, 及 現 場 撰 寫 教 案 (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 時 間 到 (50 分 鐘 ) 即 收 卷, 考 生 不 得 攜 帶 任 何 參 考 資 料 進 入 試 場 ) (15%) 2. 教 學 演 示 : 教 學 演 示 內 容 即 為 當 天 現 場 撰 寫 之 教 案 (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 演 示 時 間 10 分 鐘, 不 可 自 備 教 具, 教 學 演 示 現 場 無 幼 兒 (35%) 口 試 : 內 容 以 幼 兒 教 育 理 念 班 級 經 營 親 師 溝 通 幼 兒 心 理 輔 導 方 法 等 為 主, 每 人 以 10 分 鐘 為 原 則 (25%) 教 學 演 示 : 幼 教 六 大 領 域 統 整 式 教 學 ( 示 範 ), 演 前 30 分 鐘 抽 籤 決 定 主 題, 應 試 所 需 器 材 請 自 行 準 備, 考 場 不 予 提 供, 演 示 時 間 每 人 15 分 鐘 為 原 則 (35%) 口 試 (30%) 教 學 演 示 : 評 分 標 準 為 1. 教 學 內 容 ;2. 教 學 創 意 與 技 巧 ;3. 教 學 者 儀 態 ;4. 多 元 教 學 運 用 等 (30%) 80% 60% 60%
臺 中 市 教 保 服 彰 化 縣 教 保 服 南 投 縣 教 保 服 雲 林 縣 教 保 服 嘉 義 市 教 保 服 嘉 義 縣 教 保 服 臺 南 市 教 保 服 教 學 演 示 : 試 教 採 題 庫 抽 題, 試 教 前 15 分 鐘 抽 籤 決 定 試 教 單 元, 單 元 主 題 及 抽 籤 號 碼 :(1) 美 麗 的 花 和 草 ;(2) 我 長 大 了 ;(3) 男 生 女 生 ;(4) 大 家 來 運 動 ;(5) 好 吃 的 水 果 ;(6) 我 和 我 的 好 朋 友 ;(7) 各 行 各 業 ;(8) 省 電 小 撇 步, 試 教 間 均 為 10 分 鐘 口 試 : 口 試 時 間 每 名 應 考 人 以 應 試 10 分 鐘 為 原 則 (20%) 教 學 演 示 : 範 圍 包 括 動 植 物 交 通 工 具 節 慶 食 物 商 店 五 大 主 題 (20%) 口 試 : 每 人 以 10 分 鐘 為 原 則 (20%) 教 學 演 試 : 試 教 主 題 : 我 長 大 了 男 生 女 生 我 們 的 食 物 各 行 各 業 愛 護 地 球 我 的 家 鄉 春 天 來 了 好 玩 的 水 交 通 安 全 歡 度 節 慶 十 大 主 題 (20%) 口 試 : 每 人 10 分 鐘, 由 口 試 委 員 提 問 (20%) 教 學 演 練 : 試 教 進 行 10 分 鐘 以 內 之 教 學 活 動 ( 教 具 自 行 準 備, 並 附 日 設 計 之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影 本 3 份 ) (20%) 口 試 : 每 人 8 分 鐘, 由 口 試 委 員 提 問 教 學 演 示 : 試 教 主 題, 愛 自 己 愛 地 球 男 生 女 生 一 樣 好 奇 妙 的 大 自 然 世 界 真 奇 妙 甜 蜜 的 家 人 認 識 不 一 樣 的 好 朋 友 把 愛 傳 出 去 我 長 大 了 節 慶 大 集 合 食 物 的 旅 程 由 考 生 抽 籤 決 定 主 題 後 進 行 教 案 設 計 試 教 時 間 為 8 分 鐘, 主 要 以 教 案 設 計 內 容 為 教 學 演 示 重 點 教 學 演 練 : 試 教 內 容 主 題 自 訂, 並 下 載 教 案 空 白 表 A4 頁 面, 編 寫 10 分 鐘 試 教 過 程 教 學 內 容, 頁 數 至 多 以 3 頁 為 限 ( 保 留 前 3 頁 超 過 部 分 逕 由 試 務 組 刪 除 ), 教 案 內 容 交 由 評 審 參 酌 試 教 過 程 評 分 口 試 : 科 目 及 單 元 幼 兒 教 保 及 行 政 相 關 問 題 ( 評 分 原 則 : 教 學 內 容 (30 分 ) 教 學 技 巧 及 創 意 (40 分 ) 儀 態 與 表 達 (30 分 ), 自 備 簡 歷 表 一 式 四 份 (A4 大 小, 格 式 自 訂, 每 份 勿 超 過 三 頁 ), 不 得 攜 帶 其 他 資 料 進 入 考 場 ( 如 作 品 教 學 檔 案 等 ), 以 8 分 鐘 為 原 則 (20%) 教 學 演 練 : 科 目 及 單 元 自 選 ( 評 分 原 則 : 專 業 理 念 (30 分 ) 專 業 技 能 (40 分 ) 專 業 態 度 (30 分 ), 試 教 範 圍 自 選, 自 備 教 案 一 式 四 份 及 教 具, 試 教 器 材 如 投 影 40% 40% 40% 40%
高 雄 市 教 保 服 屏 東 縣 教 保 服 宜 蘭 縣 教 保 服 花 連 縣 教 保 服 臺 東 縣 教 保 服 澎 湖 縣 教 保 服 機 等, 請 自 備, 試 教 時 無 學 生 (30%) 教 學 演 練 : 1. 教 案 ( 簡 案 ) 撰 寫 時 間 30 分 鐘, 教 學 演 試 時 間 10 分 鐘 ( 含 進 出 場 時 間 ) 2. 試 教 採 題 庫 抽 題, 試 教 單 元 主 題 請 參 考 簡 章, 主 題 有 認 識 自 己 我 的 家 人 可 愛 的 家 庭 等 50 個 主 題 口 試 : 採 委 員 提 問 方 式, 口 試 時 間 每 人 以 5 分 鐘 為 限 ( 含 進 退 場 時 間 ) 範 圍 以 幼 兒 教 保 專 業 知 能 與 素 養 人 際 關 係 與 溝 通 協 調 幼 兒 教 保 相 關 法 令 等 為 主 (30%) 教 學 演 示 : 試 教 前 30 分 鐘 抽 籤 決 定 題 目, 教 案 不 列 入 試 教 分 數, 試 教 時 間 每 人 8 分 鐘 為 限, 試 教 時 無 學 生 (30%) 口 試 : 依 試 教 順 序, 每 人 口 試 時 間 以 10 分 鐘 為 限 (70%) 教 學 演 示 : 範 圍 由 主 辦 單 位 提 供 教 學 主 題, 由 考 生 抽 籤 決 定 主 題 後 進 行 教 學 準 備 每 人 試 教 時 間 以 10 分 鐘 為 限 ( 上 台 即 開 始 計 時,7 分 鐘 按 鈴 一 聲,10 分 鐘 按 鈴 二 聲 停 止 試 教 ) (30%) 教 學 演 示 : 1. 教 學 演 示 15 分 鐘 ( 教 學 內 容 佔 30% 教 學 技 巧 及 創 意 佔 40% 儀 態 表 達 佔 30%) 2. 試 教 範 圍 自 選, 自 備 教 案 一 試 五 份 及 教 具 ( 不 得 檢 附 自 傳 或 其 他 資 料 ), 試 教 教 具 及 器 材 如 投 影 機 筆 電 等, 請 自 備, 試 教 時 無 學 生, 需 用 器 材 請 自 行 準 備, 考 場 不 予 提 供 口 試 : 內 容 以 幼 兒 教 育 理 念 班 級 經 營 親 師 溝 通 幼 兒 心 理 輔 導 方 法 特 幼 教 學 知 能 等 為 主, 採 委 員 提 問 方 式, 每 名 應 試 8 分 鐘 (30%) 教 學 演 示 : 範 圍 以 [77 年 6 月 臺 灣 省 政 府 教 育 廳 發 行 之 幼 兒 學 習 活 動 設 計 參 考 資 料 ( 大 班 ) 上 下 冊 各 一 本 中 所 列 ] 主 題 單 元 為 範 圍, 演 示 時 間 每 人 12 分 鐘 為 限 (40%) 教 學 演 示 : 演 示 單 元 於 101.07.01 中 午 12 時 前 公 告 於 澎 湖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網 站 演 示 前 60 分 鐘, 由 應 試 者 親 自 抽 籤 決 定 教 學 演 示 單 元 自 行 設 計 教 學 活 動 並 編 60% 100% 70%
金 門 縣 教 保 服 寫 教 學 活 動 大 綱 ( 一 律 現 場 手 繕, 紙 張 由 試 務 單 位 提 供 ) 進 行 教 學 演 示, 演 示 時 間 每 人 12 分 鐘 為 限 口 試 : 範 圍 如 下 : ( 一 ) 幼 兒 教 保 專 業 知 能 與 素 養 ( 二 ) 幼 兒 教 保 相 關 法 令 及 規 定 ( 三 ) 個 人 幼 兒 教 保 經 驗 與 生 涯 規 劃 ( 四 ) 人 際 關 係 與 溝 通 協 調 ( 五 ) 其 他 30% * 教 保 員 資 格 (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1.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幼 兒 教 育 幼 兒 保 育 相 關 學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科 畢 業 或 取 得 其 輔 系 證 書 者 2.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並 修 畢 幼 稚 園 教 師 教 育 學 程 或 取 得 教 保 人 員 專 業 訓 練 結 業 證 書 者 3. 高 中 ( 職 ) 學 校 畢 業, 於 本 辦 法 (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機 構 專 業 人 員 資 格 及 訓 練 辦 法 ) 施 行 前, 已 修 畢 兒 童 福 利 專 業 人 員 訓 練 實 施 方 案 乙 類 丙 類 訓 練 課 程, 並 領 有 結 業 證 書 者, 於 本 辦 法 施 行 日 起 十 年 內, 得 遴 用 為 教 保 人 員 4. 普 通 考 試 相 當 普 通 考 試 以 上 之 各 類 公 考 試 社 會 行 政 社 會 工 作 職 系 及 格, 或 具 社 會 行 政 社 會 工 作 職 系 合 格 實 授 委 任 第 三 職 等 以 上 任 用 資 格 者 * 教 保 員 薪 資 (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薪 資 支 給 基 準 表 ) 幼 兒 園 新 進 用 之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其 職 稱 為 教 保 員 者, 依 其 學 歷 之 薪 資 第 一 級 給 付 ; 其 職 稱 為 助 理 教 保 員 者, 依 其 職 稱 之 薪 資 第 一 級 給 付 年 終 考 核 分 為 甲 等 及 乙 等 ; 其 各 等 分 數 及 規 定 如 下 : ( 一 ) 甲 等 : 八 十 分 以 上 其 次 學 年 薪 資 得 提 高 一 級 ( 二 ) 乙 等 : 未 滿 八 十 分 其 次 學 年 薪 資 留 原 薪 級
法 規 來 源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之 進 用 考 核 及 待 遇 辦 法 12 表 一 : 教 保 員 薪 資 支 給 基 準 表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薪 資 支 給 基 準 表 學 歷 級 別 薪 資 單 位 : 新 臺 幣 ( 元 )/ 月 專 科 學 士 碩 士 以 上 第 1 級 32,155 34,155 36,155 第 2 級 33,155 35,155 37,155 第 3 級 34,155 36,155 38,155 第 4 級 35,155 37,155 39,155 第 5 級 36,155 38,155 40,155 第 6 級 37,155 39,155 41,155 第 7 級 38,155 40,155 42,155 第 8 級 39,155 41,155 43,155 第 9 級 40,155 42,155 44,155 第 10 級 41,155 43,155 45,155 第 11 級 42,155 44,155 46,155 第 12 級 43,155 45,155 47,155 第 13 級 44,155 46,155 48,155 第 14 級 45,155 47,155 49,155 第 15 級 46,155 48,155 50,155 註 : 教 保 員 為 高 中 職 學 歷 者, 依 表 二 助 理 教 保 員 薪 資 支 給 基 準 表 之 薪 資 基 準 支 給 表 二 助 理 教 保 員 薪 資 支 給 基 準 表 薪 資 級 別 單 位 : 新 臺 幣 ( 元 )/ 月 薪 資 第 1 級 28,155 第 2 級 28,655 第 3 級 29,155 第 4 級 29,655 第 5 級 30,155 第 6 級 30,655 第 7 級 31,155
第 8 級 31,655 第 9 級 32,155 第 10 級 32,655 第 11 級 33,155 第 12 級 33,655 第 13 級 34,155 第 14 級 34,655 第 15 級 35,155 三 結 語 考 取 教 保 員 資 格 後 依 成 績 分 發 填 選 服 務 學 校, 報 到 後 無 法 調 動, 只 要 一 離 開 服 務 單 位 就 算 離 職 ; 之 前 從 事 幼 教 工 作 教 學 年 資 無 法 累 計 ( 因 為 一 百 零 一 年 才 有 教 保 員 這 個 職 缺, 所 以 一 切 從 頭 開 始 ); 寒 暑 假 必 須 上 班,( 即 使 寒 暑 假 期 間 學 校 沒 有 幼 兒 一 樣 要 上 班 ); 工 作 內 容 因 各 校 規 定 而 有 非 常 大 的 不 同, 有 的 教 保 員 需 要 協 助 幼 兒 園 主 任 處 理 行 政 ; 有 的 單 純 擔 任 教 學 工 作 ; 也 有 上 午 處 理 行 政 + 下 午 擔 任 教 學 工 作 ; 還 有 平 時 處 理 行 政 + 園 所 有 教 師 請 假 時 擔 任 代 課 老 師 工 作 ; 更 有 園 所 圖 書 資 料 建 檔 + 清 潔 打 掃 ( 洗 廁 所 )+ 七 點 站 校 門 口 導 護 + 刷 油 漆 + 防 撞 護 條 除 膠 等 一 切 工 作 ( 只 要 有 人 要 求 就 必 須 配 合 ), 工 作 內 容 非 常 多 元, 而 且 因 各 校 需 求 而 異 綜 合 以 上 看 法, 教 保 員 的 產 生 主 要 是 政 府 的 施 政 福 利 措 施, 為 了 解 決 少 子 化 及 減 輕 現 代 父 母 親 的 育 兒 經 濟 壓 力, 提 供 優 質 普 及 平 價 近 便 的 托 育 服 務, 降 低 幼 兒 園 的 師 生 比 例, 因 應 收 托 年 齡 下 降 的 配 套 措 施 但 該 政 策 的 實 施 所 衍 伸 而 出 的 問 題 亦 是 當 局 應 當 思 索 改 善, 以 提 供 幼 兒 家 長 園 方 及 教 保 員 等 人 員 有 更 美 好 及 完 善 的 教 育 環 境 在 學 校 方 面 : 第 一 應 該 善 待 新 進 教 保 服, 有 明 確 的 工 作 規 範, 既 然 是 要 照 顧 幼 兒, 就 應 當 以 照 顧 幼 兒 為 其 工 作 重 點, 而 非 只 是 圖 利 學 校 多 了 一 名 人 力 而 影 響 到 政 府 立 法 之 美 意 第 二 教 保 服 的 薪 資 應 該 按 時 發 放, 八 月 一 日 到 職 服 務, 應 該 於 九 月 一 日 領 到 薪 資, 今 年 有 許 多 縣 市 的 教 保 服 於 十 月 中 都 尚 未 領 到 薪 資, 何
時 能 領 到 還 不 知 道?( 但 有 些 縣 市 就 能 想 辦 法 先 代 墊 給 教 保 服 薪 資 ) 就 像 需 求 層 次 理 論 (Maslow's hierarchy of needs) 馬 斯 洛 所 提 的 基 本 需 求, 最 基 本 的 生 理 安 全 需 求 要 能 給 予 滿 足, 教 保 服 也 才 能 更 安 心 更 有 原 動 力 為 下 一 代 而 努 力 付 出, 做 一 樣 的 工 作 ( 跟 幼 稚 園 教 師 做 一 樣 的 工 作 ) 卻 領 不 一 樣 的 薪 水 ( 同 工 不 同 酬 ) 第 三 不 被 尊 重 的 感 覺 ( 工 作 內 容 不 明 確 ) 應 該 要 有 法 規 清 楚 明 訂, 才 不 至 於 產 生 學 校 及 教 保 服 之 間 的 尷 尬 及 誤 會 在 教 保 員 方 面 : 第 一 以 為 幼 兒 服 務 為 己 任 : 通 過 了 筆 試 口 試 教 學 演 示, 好 不 容 易 才 得 到 的 工 作 機 會, 就 是 為 了 每 天 都 能 跟 這 些 國 家 未 來 的 主 人 翁 們 一 起 成 長 學 習, 發 揮 照 顧 幼 兒 的 職 責, 所 以 加 油 ~ 別 被 目 前 的 困 境 打 倒 喔 ~ 第 二 認 清 目 標 : 有 時 候 該 是 自 己 的 權 益 及 福 利 也 要 勇 敢 爭 取, 但 是 態 度 溫 和, 清 楚 表 達 出 自 己 的 困 境 及 權 益, 得 理 也 能 饒 人 新 的 法 令 上 路 時 難 免 都 會 有 一 段 適 應 期, 所 以 總 是 要 有 一 些 聲 音 出 來, 讓 大 家 知 道 現 況 目 前 是 這 樣, 有 沒 有 可 以 彌 補 的 地 方 及 如 何 去 修 改 能 更 完 美, 為 了 我 們 的 下 一 代, 希 望 有 更 多 有 心 為 幼 教 這 塊 園 地 一 起 耕 耘 的 夥 伴 加 入, 也 期 待 我 們 的 國 家 能 有 更 完 善 的 配 套 措 施 筆 者 本 人 服 務 於 私 立 幼 稚 園 六 年 國 幼 班 一 年 國 小 附 幼 代 課 一 年 半 國 小 附 幼 代 理 四 年 半 現 任 雲 林 縣 教 保 員
參 考 文 獻 中 文 部 份 高 雄 市 101 年 度 幼 托 整 合 改 置 作 業 及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宣 導 會 議 研 習 手 冊 全 國 法 規 資 料 庫 :http://law.moj.gov.tw/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