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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特 殊 教 育 與 復 健 學 報 壹 研 究 動 機 與 背 景 教 育 成 敗, 繫 於 師 資 之 良 窳 教 育 部 於 2010 年 8 月 召 開 第 八 次 全 國 教 育 會 議 中, 師 資 培 育 與 專 業 發 展 為 一 項 重 要 的 討 論 議 題, 其 中 研 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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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高 雄 市 自 民 國 68 年 7 月 日 改 制 為 直 轄 市 以 來, 市 政 建 設 蓬 勃 發 展, 加 以 本 市 成 功 爭 取 29 世 運 會 主 辦 權, 各 項 市 政 建 設 除 延 續 在 地 特 色 外, 亦 朝 國 際 性 規 畫, 期 使 整 體 市 政 更


third in 20 years. The student population will be in the range of million before Keywords education age population family pla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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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國 家 圖 書 館 館 刊 一 二 年 第 二 期 ( ) 一 前 言 在 知 識 經 濟 的 時 代, 閱 讀 力 是 提 升 國 家 競 爭 力 的 關 鍵, 是 一 個 人 有 文 化 涵 養 重 要 標 誌 洪 蘭 曾 志 朗 認 為 面 對 二 十 一 世 紀 資 訊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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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本 论 文 能 得 以 完 成, 首 先 要 感 谢 我 的 导 师 胡 曙 中 教 授 正 是 他 的 悉 心 指 导 和 关 怀 下, 我 才 能 够 最 终 选 定 了 研 究 方 向, 确 定 了 论 文 题 目, 并 逐 步 深 化 了 对 研 究 课 题 的 认 识, 从 而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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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资 金 的 管 理 1.1 权 利 义 务 来 源 MOU 1.3 数 据 的 使 用 和 保 护 2 国 际 空 间 站 资 源 分 配 方 案 54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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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雄 師 大 學 報 2010, 29, 27-49 台 灣 高 齡 教 育 的 先 驅 -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的 起 源 與 發 展 楊 志 和 1 摘 要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被 譽 為 台 灣 地 區 第 一 個 有 計 畫 有 組 織 的 高 齡 教 育 機 構, 以 公 辦 民 營 的 合 作 模 式, 成 為 政 府 與 民 間 合 作 推 廣 高 齡 教 育 的 成 功 實 例 創 立 近 三 十 年 來, 見 證 台 灣 社 會 邁 向 高 齡 化 的 諸 多 變 遷, 因 此 其 創 辦 的 歷 史 背 景 與 發 展 過 程 特 別 值 得 探 討 本 研 究 首 先 介 紹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的 創 辦 背 景 與 特 色, 再 以 文 件 分 析 法, 探 討 該 學 苑 歷 年 的 招 生 簡 章 苑 務 會 議 記 錄 等 歷 史 文 獻, 並 分 析 其 組 織 架 構 與 運 作 模 式 教 師 資 格 與 素 質 招 生 與 課 程 軟 硬 體 設 施 活 動 與 競 賽 等 發 展 面 向 最 後 依 分 析 結 果, 提 出 對 台 灣 地 區 高 齡 教 育 現 況 的 詮 釋, 以 及 高 齡 教 育 機 構 未 來 發 展 與 經 營 的 建 議 關 鍵 字 :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高 齡 教 育 投 稿 日 期 : 民 國 99 年 8 月 5 日 ; 接 受 刊 登 日 期 99 年 12 月 29 日 1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助 理 研 究 員

28 高 雄 師 大 學 報 第 二 十 九 期 The Forerunner of Elder Education in Taiwan: The Origi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Elder College of Kaohsiung City Chi-ho Yang * Abstract Distinguished as the first well-planned and well-organized elder education institute in Taiwan, the Elder College of Kaohsiung City has demonstrated successful collaboration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private organization. For nearly three decades since its establishment, the Elder College has witnessed Taiwan s progress towards an aging society. The study first discusses the historical origin of the Elder College, then based on documentary analysis, it probes into the admission brochures and board meeting minutes of the Elder College, and analyzes its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and operation model, faculty qualification and recruitment, enrollment and curricula, facilities and software, activities and contests. At the end, the study tries to interpret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aiwan s elder education by means of the foregoing analyses, and offers comments and suggestions for its future development. Keywords: Elder College of Kaohsiung City; Elder education * Assistant Researcher, Center for General Education, National Chung Chung Cheng University.

台 灣 高 齡 教 育 的 先 驅 -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的 起 源 與 發 展 29 壹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被 譽 為 台 灣 地 區 第 一 個 有 計 畫 有 組 織 的 高 齡 教 育 機 構 ( 黃 富 順,2004), 自 1982 年 12 月 創 立 以 來, 台 灣 各 地 長 青 學 苑 的 設 立 宛 如 雨 後 春 筍,2009 年 台 灣 地 區 的 長 青 學 苑 總 數 已 達 387 所 ( 內 政 部,2010a)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以 公 辦 民 營 的 合 作 模 式, 為 台 灣 的 高 齡 教 育 開 展 一 番 新 頁, 成 為 政 府 與 民 間 合 作 推 廣 高 齡 教 育 的 成 功 實 例 ( 郭 昱 均 高 淑 貴,2003), 創 立 近 三 十 年 以 來, 見 證 台 灣 邁 向 高 齡 化 社 會 的 諸 多 變 遷, 因 此 其 創 辦 的 歷 史 背 景 與 發 展 過 程 特 別 值 得 探 討 根 據 內 政 部 統 計, 至 2010 年 3 月 止, 台 灣 地 區 65 歲 ( 含 ) 以 上 的 高 齡 人 口 占 總 人 口 數 的 10.68 %, 相 較 於 1982 年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創 立 時 期 的 4.54%, 廿 八 年 來 成 長 了 6.14%( 內 政 部,2010c; 2010d) 另 一 方 面, 國 民 平 均 壽 命 的 增 加 使 得 退 休 後 的 歲 月 延 長, 根 據 OECD Live Longer, Work Longer ( 內 政 部,2010b) 顯 示, 台 灣 地 區 預 期 退 休 後 需 度 過 之 年 限, 男 性 已 由 1970 年 的 6.6 年, 倍 增 為 2006 年 的 13.5 年, 女 性 則 由 11.6 年 提 升 為 19.7 年, 亦 即 國 人 在 達 到 65 歲 的 退 休 年 齡 後, 平 均 還 有 一 二 十 年 的 生 活 需 要 安 排 規 劃 高 齡 人 口 的 大 幅 提 升 加 上 平 均 壽 命 的 延 長, 意 味 著 高 齡 者 的 醫 療 照 護 社 會 福 利, 以 及 教 育 需 求 都 將 順 勢 提 高 誠 如 邁 向 高 齡 社 會 老 人 教 育 政 策 白 皮 書 ( 黃 富 順 黃 明 月,2006) 所 述, 教 育 在 高 齡 者 生 活 中 扮 演 至 為 重 要 的 角 色, 不 但 可 以 協 助 退 休 前 後 的 老 年 人 適 應 社 會 變 遷 與 家 庭 生 活, 還 能 進 一 步 幫 助 高 齡 者 以 持 續 工 作 經 驗 傳 承 擔 任 志 工 與 研 究 者 等 身 分, 達 到 成 功 老 化 的 生 活 境 界 本 研 究 藉 探 討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的 起 源 與 發 展, 希 望 達 到 以 下 二 項 目 的 : 一 探 討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的 創 辦 歷 史, 為 台 灣 高 齡 教 育 尋 根 探 源 黃 富 順 (2007) 將 台 灣 地 區 高 齡 教 育 的 發 展 歷 史 區 分 為 1978-1983 年 的 萌 芽 期 1983-1993 年 的 福 利 服 務 取 向 時 期 1993-2004 年 的 教 育 行 政 介 入 時 期, 以 及 2004 年 迄 今 的 政 策 研 訂 時 期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發 軔 於 萌 芽 期, 立 足 台 灣 高 齡 教 育 的 歷 史 起 跑 點, 其 創 辦 背 景 起 源 沿 革 便 具 有 特 別 值 得 探 討 的 意 義 所 謂 知 其 然, 知 其 所 以 然, 本 研 究 希 望 藉 由 探 查 台 灣 高 齡 教 育 的 早 期 歷 史, 詮 釋 當 今 的 發 展 現 況, 以 先 前 的 所 以 然, 了 解 現 今 的 其 然 二 分 析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的 發 展 歷 程, 提 供 高 齡 教 育 機 構 借 鏡 參 考 對 於 過 去 的 研 究 不 但 有 助 於 了 解 歷 史 說 明 現 況, 也 可 以 作 為 未 來 發 展 的 參 考 本 研 究 希 望 藉 由 分 析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的 發 展 脈 絡 與 演 進 歷 程, 包 括 設 立 目 標 實 踐 策 略 課 程 規 劃 組 織 變 革 等, 提 供 台 灣 高 齡 教 育 機 構 鑑 往 知 來, 作 為 未 來 發 展 與 經 營 的 借 鏡 參 考 貳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的 創 辦 背 景 與 特 色 1978 年 台 灣 省 政 府 社 會 處 原 擬 與 東 海 大 學 合 作 推 行 老 人 大 學 教 育, 雖 然 這 項 計 畫 最 後 並 未 實 施, 卻 引 起 當 時 社 會 對 高 齡 教 育 的 重 視, 可 稱 為 我 國 推 動 高 齡 教 育 思 潮 的 濫 觴 同 年 由 台 北 市 基 督 教 女 青 年 會 創 辦 青 藤 俱 樂 部, 以 舉 辦 演 講 座 談 技 藝 研 習 娛 樂 休 閒 等 方 式, 提 供 高

30 高 雄 師 大 學 報 第 二 十 九 期 齡 者 兼 具 休 閒 聯 誼 與 教 育 功 能 的 活 動 ( 楊 國 賜,1991; 黃 富 順 黃 明 月,2006) 1981 年 高 雄 市 政 府 成 立 全 國 第 一 座 老 人 活 動 中 心, 推 動 老 人 休 閒 文 康 活 動 ( 白 秀 雄,1991), 同 年 高 雄 市 基 督 教 女 青 年 會 效 法 美 國 社 區 學 苑 日 本 老 人 大 學, 以 及 歐 洲 空 中 大 學 等 機 構, 創 辦 老 人 大 學, 開 設 五 大 類 十 一 門 課 程, 包 括 英 語 詩 詞 欣 賞 書 法 國 畫 平 劇 陶 藝 園 藝 太 極 拳 等, 開 辦 後 參 與 課 程 的 高 齡 學 員 們 反 應 非 常 熱 烈 當 時 的 社 會 局 長 白 秀 雄 認 為 推 廣 終 身 學 習 照 顧 老 人 精 神 生 活 是 政 府 的 責 任, 因 此 提 出 與 女 青 年 會 合 作 的 計 畫, 將 原 來 女 青 年 會 所 辦 的 老 人 大 學 更 名 為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並 於 隔 年 12 月 正 式 開 辦 ( 洪 富 峰 等, 2005) 自 1982 年 創 辦 以 來,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至 2010 年 已 開 辦 31 期, 並 延 續 公 辦 民 營 的 模 式, 由 社 會 局 出 資 女 青 年 會 負 責 營 運 歷 年 來 皆 由 社 會 局 主 辦, 女 青 年 會 承 辦, 並 由 社 會 局 局 長 兼 任 學 苑 主 任, 女 青 年 會 會 長 兼 任 副 主 任 ( 白 秀 雄,1991; 洪 富 峰 等,2005), 規 模 也 由 第 1 期 的 五 十 二 班 1,200 人 次 (616 位 學 員 報 名 ), 至 2007 年 第 28 期 達 到 顛 峰 的 一 百 八 十 班 7,625 人 次 (5,321 位 學 員 報 名 )( 楊 國 賜,1991;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2006) 分 析 創 辦 時 期 的 社 會 情 境,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的 設 立 具 有 以 下 二 項 特 色 : 一 以 滿 足 高 齡 者 學 習 需 求 為 辦 學 目 的, 以 社 會 福 利 潮 流 為 合 作 模 式 白 秀 雄 (1984b) 在 高 雄 市 的 社 區 老 人 教 育 長 青 學 苑 簡 介 一 文 提 及,1981 年 擔 任 高 雄 市 社 會 局 局 長 時, 出 席 社 會 局 與 女 青 年 會 合 辦 的 老 人 唱 歌 比 賽, 看 到 一 位 不 會 國 語 的 高 齡 參 賽 者, 透 過 自 學 演 唱 國 語 歌 曲 的 情 景, 啟 發 他 著 手 規 劃 老 年 人 求 知 場 所 的 動 機 之 後 針 對 老 人 活 動 中 心 女 青 年 會 仁 愛 之 家 與 老 人 福 利 協 進 會 的 高 齡 者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顯 示 有 高 達 66.26% 的 受 訪 者 表 示 有 再 進 修 的 需 求 至 於 與 女 青 年 會 合 作 的 緣 由, 則 肇 因 當 時 的 社 會 福 利 政 策 以 鼓 勵 民 間 參 與 為 潮 流, 加 上 高 雄 市 甫 於 1979 年 改 制 為 院 轄 市, 社 會 局 人 力 有 限, 無 法 承 擔 新 創 的 長 青 學 苑 業 務, 因 此 由 雙 方 共 同 規 劃 共 同 推 動, 由 女 青 年 會 派 專 人 負 責, 經 費 部 分 則 由 社 會 局 負 責 籌 措 ( 白 秀 雄,1991) 的 合 作 經 營 模 式 於 焉 誕 生 二 老 人 大 學 名 稱 不 被 教 育 主 管 認 同, 老 人 大 學 夢 難 圓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成 立 前 原 擬 協 調 教 育 部 門 負 責 規 劃 辦 理 高 齡 教 育, 並 延 續 女 青 年 會 使 用 老 人 大 學 的 名 稱, 但 與 教 育 部 門 多 次 溝 通 未 果, 因 為 相 關 單 位 對 於 高 齡 教 育 並 不 重 視, 咸 以 為 我 們 的 社 會 並 無 此 一 需 求, 老 人 的 學 習 怎 能 登 入 教 育 的 殿 堂, 且 與 大 學 教 育 法 有 所 牴 觸 ( 白 秀 雄,1991), 因 此 經 規 畫 小 組 討 論 後, 為 了 不 牴 觸 大 學 法, 乃 將 此 高 齡 教 育 機 構 定 名 為 長 青 學 苑 雖 然 長 青 學 苑 不 是 大 學, 也 不 能 授 予 學 位, 但 仍 訂 定 學 員 修 滿 十 六 學 分 後 頒 贈 方 帽 與 結 業 證 書 的 學 制, 作 為 鼓 勵 在 辦 理 的 願 景 上, 則 以 協 調 大 專 校 院 開 放 接 受 高 齡 者 進 修 並 授 予 學 位, 以 及 努 力 使 長 青 學 苑 邁 向 真 正 的 老 人 大 學 為 目 標 ( 白 秀 雄,1984b;1991), 這 項 願 景 直 到 辦 理 五 年 後 的 第 11 期, 才 藉 由 與 高 雄 師 範 學 院 合 開 高 級 進 修 班 而 獲 得 實 現, 並 進 而 在 第 13 期 由 高 雄 醫 學 院 開 設 健 康 老 人 研 習 班, 第 28 期 由 文 化 大 學 高 雄 分 部 開 設 高 級 進 修 班

台 灣 高 齡 教 育 的 先 驅 -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的 起 源 與 發 展 31 參 研 究 設 計 與 實 施 一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以 文 件 分 析 法 為 主, 文 件 分 析 法 (documentary analysis) 或 稱 文 獻 分 析, 屬 於 內 容 分 析 法 的 一 種, 與 歷 史 研 究 法 類 似, 但 歷 史 研 究 係 以 過 去 的 歷 史 記 錄 為 研 究 對 象, 文 件 分 析 則 側 重 某 段 時 期 某 種 現 象 的 研 究, 其 研 究 結 果 常 將 語 文 或 非 量 化 的 文 獻 資 料 轉 以 量 化 的 方 式 呈 現, 其 目 標 近 似 調 查 研 究 法 ( 王 文 科,1999) 本 研 究 針 對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創 辦 以 來 的 招 生 簡 章 與 歷 年 苑 務 會 議 記 錄 的 提 案 內 容 予 以 分 類 統 計, 將 具 有 特 殊 意 義 的 事 件 依 發 生 的 時 間 順 序 排 列, 整 理 其 發 展 演 變, 並 作 描 述 性 與 詮 釋 性 的 分 析 另 外 參 酌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的 年 度 執 行 報 告 新 聞 資 料 專 書 與 期 刊 文 獻 等, 擷 取 其 中 重 要 的 相 關 資 料 作 為 補 充 二 研 究 步 驟 王 文 科 (1999) 認 為 教 育 的 歷 史 研 究, 包 括 界 定 研 究 問 題, 蒐 集 與 評 鑑 資 料, 綜 合 資 料, 分 析 解 釋 以 及 形 成 理 論, 因 此 本 研 究 採 取 以 下 步 驟 : ( 一 ) 確 定 研 究 主 題 與 目 的 閱 讀 台 灣 高 齡 教 育 的 發 展 歷 史, 確 定 以 高 雄 市 基 督 教 女 青 年 會 ( 以 下 簡 稱 女 青 年 會 ) 承 辦 的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為 研 究 對 象 研 究 目 的 除 了 為 台 灣 高 齡 教 育 的 現 況 提 出 解 釋, 也 冀 望 對 台 灣 高 齡 教 育 機 構 的 未 來 發 展 提 出 建 議 ( 二 ) 蒐 集 歷 史 資 料 與 確 定 研 究 範 圍 依 據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組 織 章 程, 長 青 學 苑 每 學 期 召 開 苑 務 會 議, 由 學 苑 主 任 召 集 各 組 組 長 參 加, 討 論 苑 務 一 般 事 項 ( 白 秀 雄,1984a), 會 議 目 的 則 在 解 決 教 學 學 員 生 活 輔 導 及 相 關 苑 務 議 題, 並 討 論 各 期 簡 章 內 容, 原 則 上 每 期 召 開 三 次, 並 視 需 要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 陳 桂 英,1999; 高 雄 市 基 督 教 女 青 年 會,1999) 歷 年 會 議 記 錄 記 載 長 青 學 苑 的 歷 史 發 展 與 制 度 演 進, 與 各 期 招 生 簡 章 同 屬 研 究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歷 史 的 重 要 文 獻, 並 由 高 雄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長 青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與 基 督 教 女 青 年 會 在 長 青 學 苑 的 辦 公 室 分 別 庋 藏 歷 年 苑 務 會 議 記 錄 以 女 青 年 會 收 藏 較 為 完 整, 各 期 招 生 簡 章 除 第 7 期 佚 失, 其 餘 皆 已 由 女 青 年 會 全 數 建 立 電 子 檔 案 長 青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檔 案 室 除 部 分 苑 務 會 議 記 錄 外, 另 保 存 長 青 學 苑 相 關 的 新 聞 資 料 公 文, 以 及 由 女 青 年 會 所 撰 1987 1997 1999 2000 等 四 年 度 的 執 行 報 告 由 於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自 2008 年 的 第 29 期 起, 將 位 於 各 社 區 的 分 部 統 整 委 託 高 雄 市 社 區 大 學 促 進 會 成 立 高 雄 市 社 區 型 長 青 學 苑 (2010), 與 原 先 由 女 青 年 會 負 責 位 於 高 雄 市 社 會 局 長 青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的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形 成 二 個 不 同 的 體 系, 其 演 變 與 發 展 超 越 本 研 究 以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為 主 題 的 研 究 宗 旨, 因 此 本 文 僅 以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創 辦 初 期 至 2008 上 半 年 的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為 研 究 範 圍 ( 三 ) 文 件 分 析

32 高 雄 師 大 學 報 第 二 十 九 期 經 查 閱 現 存 資 料, 至 2008 上 半 年 計 有 廿 九 期 招 生 簡 章 與 七 十 一 次 苑 務 會 議 記 錄 招 生 簡 章 除 第 7 期 已 佚 失, 其 餘 廿 八 期 由 研 究 者 依 簡 章 內 容, 區 分 為 宗 旨 招 生 對 象 報 名 方 式 收 費 學 制 班 級 人 數 修 業 年 限 課 程 與 地 點 注 意 事 項 等 九 項, 再 分 析 比 較 各 期 內 容 的 差 異 苑 務 會 議 紀 錄 中, 現 存 自 創 立 至 2008 上 半 年 的 正 式 會 議 記 錄 共 有 六 十 次, 臨 時 苑 務 會 議 記 錄 有 二 次, 包 括 第 二 次 臨 時 苑 務 會 議 (1984.6.12) 與 第 26 期 第 一 次 臨 時 苑 務 會 議 (2005.9.30) 研 究 者 依 據 此 六 十 二 次 苑 務 會 議 記 錄 的 內 容, 將 每 次 記 錄 之 提 案 討 論 臨 時 動 議 主 席 指 示 主 席 建 議 交 換 意 見 等 均 以 個 案 計 算, 合 計 384 案 依 據 莊 雅 婷 魏 惠 娟 黃 錦 山 (2008) 分 析 有 關 高 齡 教 育 的 文 獻 指 出, 高 齡 教 育 研 究 關 注 的 重 點 包 括 五 大 主 題 : 課 程 經 費 行 銷 宣 傳 場 域 與 地 點 專 業 人 員 等 本 研 究 參 考 這 些 主 題 的 旨 趣, 將 苑 務 會 議 記 錄 的 384 項 提 案 歸 納 為 五 大 類, 並 衡 量 各 類 提 案 內 容 的 比 重, 將 主 題 擴 充 或 整 併, 以 符 合 本 研 究 的 需 求 其 中 有 關 簡 章 制 定 增 減 班 報 名 與 學 制 等 提 案, 因 與 課 程 規 劃 密 切 相 關, 合 併 為 招 生 與 課 程 有 關 經 費 的 提 案 雖 多, 但 與 工 作 計 畫 行 事 曆 等 多 屬 例 行 性 提 案, 因 此 與 人 事 行 政 制 度 等 提 案 合 併 為 組 織 架 構 與 運 作 模 式 與 行 銷 宣 傳 相 關 的 提 案 僅 有 9 案, 內 容 除 有 關 學 苑 簡 介 的 製 作, 也 涉 及 活 動 宣 傳, 因 此 與 活 動 競 賽 交 流 等 提 案 合 併 為 活 動 與 競 賽 此 外 並 將 有 關 場 域 與 地 點 的 提 案 整 併 為 軟 硬 體 設 施, 探 討 專 業 人 員 的 提 案 歸 納 為 教 師 資 格 與 素 質 這 五 大 類 提 案 共 包 括 A 至 V 等 廿 二 小 類 : 1. 第 一 大 類 : 組 織 架 構 與 運 作 模 式 123 案, 區 分 為 A 至 F 六 小 類 : A 人 事 異 動 與 人 力 支 援 (10 案 ) B 表 揚 承 辦 單 位 (4 案 ) C 組 織 管 理 與 制 度 (23 案 ) D 苑 歌 (3 案 ) E 契 約 (4 案 ) F 工 作 計 畫 / 行 事 曆 / 經 費 (79 案 ) 2. 第 二 大 類 : 教 師 資 格 與 素 質 47 案, 區 分 為 G 至 I 三 小 類 : G 遴 選 聘 任 考 核 (30 案 ) H 鐘 點 費 (12 案 ) I 勞 健 保 等 福 利 (5 案 ) 3. 第 三 大 類 : 招 生 與 課 程 115 案, 區 分 為 J 至 N 五 小 類 : J 簡 章 內 容 (22 案 ) K 增 班 開 班 續 班 (44 案 ) L 併 班 改 班 (16 案 ) M 對 象 資 格 與 報 名 方 式 (25 案 ) N 修 業 與 學 制 (8 案 ) 4. 第 四 大 類 : 軟 硬 體 設 施 27 案, 區 分 為 O P 二 小 類 : O 場 地 交 通 與 安 全 (12 案 ) P 教 室 空 間 與 設 備 (15 案 ) 5. 第 五 大 類 : 活 動 與 競 賽 72 案, 區 分 為 Q 至 V 六 小 類 : Q 開 學 典 禮 (2 案 )

台 灣 高 齡 教 育 的 先 驅 -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的 起 源 與 發 展 33 R 結 業 典 禮 與 獎 勵 (20 案 ) S 作 品 展 與 競 賽 (12 案 ) T 歲 末 聯 歡 自 強 活 動 課 外 活 動 社 團 活 動 (23 案 ) U 媒 體 宣 傳 (9 案 ) V 觀 摩 交 流 (6 案 ) 本 研 究 將 384 案 依 類 別 編 號, 由 於 各 案 皆 屬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苑 務 會 議 記 錄, 因 此 引 用 出 處 時 省 略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苑 務 會 議 記 錄 等 字, 僅 註 其 編 號 每 案 編 號 的 第 一 個 英 文 字 母 代 表 類 別, 數 字 代 表 該 案 在 該 類 別 中 發 生 的 時 間 順 序 ; 破 折 號 之 後 的 第 一 個 數 字 代 表 該 案 所 屬 苑 務 會 議 的 次 數, 第 二 個 數 字 代 表 該 案 在 該 次 苑 務 會 議 中 的 提 案 順 序, 另 外 臨 代 表 臨 時 動 議, 指 表 主 席 指 示, 建 表 主 席 建 議, 交 表 交 換 意 見 例 如 A1-3-1 表 示 該 案 屬 於 A 類 ( 人 事 異 動 與 人 力 支 援 ), 在 現 存 苑 務 會 議 記 錄 的 10 件 同 類 型 案 件 中 是 最 早 發 生 的 一 件, 並 屬 第 3 次 苑 務 會 議 的 第 1 個 提 案 ; K36-26 臨 1- 臨 6 代 表 該 案 屬 於 K 類 ( 增 班 開 班 續 班 ), 且 是 該 類 提 案 出 現 在 苑 務 會 議 歷 史 上 的 第 36 次, 屬 於 第 26 期 第 1 次 臨 時 苑 務 會 議 的 第 6 項 臨 時 動 議 三 研 究 限 制 政 府 早 期 並 無 明 文 規 定 公 務 單 位 檔 案 的 管 理 方 式, 加 上 保 存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相 關 檔 案 的 社 會 局 與 女 青 年 會 皆 數 度 更 換 辦 公 地 點, 造 成 部 分 檔 案 在 搬 遷 過 程 中 佚 失 目 前 除 招 生 簡 章 第 7 期 已 不 可 考, 至 2008 上 半 年 共 計 召 開 71 次 的 苑 務 會 議 中, 第 一 二 四 五 六 九 十 五 十 三 五 十 四 六 十 六 十 一 等 次 記 錄 均 已 佚 失, 特 別 是 創 辦 伊 始 的 前 十 次 苑 務 會 議 記 錄 僅 有 三 次 留 存, 而 不 定 期 召 開 的 臨 時 苑 務 會 議, 亦 僅 存 二 次 記 錄 由 於 這 些 會 議 記 錄 的 佚 失, 因 此 對 於 探 討 長 青 學 苑 創 立 初 期 的 發 展 與 若 干 重 要 階 段 的 演 進, 只 能 從 招 生 簡 章 探 求 其 脈 絡, 或 參 考 長 青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保 存 的 新 聞 資 料 年 度 執 行 報 告 等 文 獻, 以 及 相 關 的 專 書 與 期 刊 文 獻 尋 求 佐 證, 這 是 本 研 究 在 文 件 上 的 限 制 肆 研 究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本 研 究 分 析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各 期 簡 章 與 歷 次 苑 務 會 議 記 錄, 並 針 對 學 苑 的 組 織 架 構 與 運 作 模 式 教 師 資 格 與 素 質 簡 章 與 課 程 軟 硬 體 設 施 活 動 與 競 賽 等 五 大 項 發 展 過 程, 分 別 提 出 分 析 與 討 論, 若 有 相 關 文 獻 可 作 補 述, 則 另 以 註 解 方 式 說 明 一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組 織 架 構 與 運 作 模 式 的 發 展 演 進 分 析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至 2008 上 半 年 共 七 十 一 次 的 苑 務 會 議 提 案, 與 組 織 架 構 與 運 作 模 式 相 關 者 共 計 124 案, 佔 整 體 提 案 32.29%, 本 研 究 依 提 案 內 容 區 分 為 六 類 : 人 事 異 動 與 人 力 支 援 10 案 表 揚 承 辦 單 位 ( 女 青 年 會 )4 案 組 織 管 理 與 制 度 24 案 苑 歌 3 案 契 約 4 案 工 作 計 畫 / 行 事 曆 / 經 費 79 案, 其 中 工 作 計 畫 / 行 事 曆 / 經 費 的 79 案 屬 於 每 次 會 議 的 例 行 提 案 以 下 就 組 織 架 構 與 運 作 模 式 中 的 創 辦 宗 旨 與 合 作 模 式 進 一 步 探 討 分 析 ( 一 ) 設 立 宗 旨 依 社 會 情 境 調 整 : 由 福 利 觀 點 轉 向 學 習 觀 點

34 高 雄 師 大 學 報 第 二 十 九 期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在 第 1 期 (1982.12~1983.5) 簡 章 所 闡 釋 的 宗 旨 為 : 為 發 揚 活 到 老 學 到 老 的 精 神, 擴 充 老 人 學 習 領 域, 以 陶 冶 身 心 充 實 精 神 生 活, 以 達 到 社 會 福 利 老 吾 老 的 精 神 由 於 早 期 苑 務 會 議 記 錄 已 不 可 考, 現 存 各 次 會 議 記 錄 都 未 記 載 學 苑 宗 旨 的 制 定 過 程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的 宗 旨 在 隨 後 幾 期 歷 經 四 次 改 變, 最 後 一 次 修 訂 於 第 20 期 (1998.9~1999.6) 並 維 持 至 今 各 期 變 更 內 容 臚 列 如 表 1 表 1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歷 年 宗 旨 修 訂 一 覽 表 : 期 別 ( 日 期 ) 宗 旨 ( 斜 體 字 表 修 訂 處 ) 為 發 揚 活 到 老 學 到 老 的 精 神, 擴 充 老 人 學 習 領 域, 以 第 1 期 (1982.12~1983.5) 陶 冶 身 心 充 實 精 神 生 活, 以 達 到 社 會 福 利 老 吾 老 的 精 神 為 發 揚 活 到 老 學 到 老 的 精 神, 擴 充 老 人 學 習 領 域, 陶 第 2 期 (1983.9~1984.1) 冶 身 心, 充 實 精 神 生 活, 貫 徹 老 人 福 利 法, 以 增 進 本 市 老 人 文 化 性 福 利 為 發 揚 活 到 老 學 到 老 的 精 神, 擴 充 老 人 學 習 領 域, 陶 第 4 期 (1984.9~1985.1) 冶 身 心, 充 實 精 神 生 活, 以 達 到 社 會 福 利, 老 吾 老 的 精 神 為 發 揚 活 到 老 學 到 老 的 精 神, 擴 充 老 人 學 習 領 域, 以 陶 冶 第 10 期 (1988.9~1989.6) 其 身 心, 充 實 老 人 精 神 生 活 ( 取 消 以 達 到 社 會 福 利, 老 吾 老 的 精 神 ) 為 發 揚 活 到 老 學 到 老 的 精 神, 落 實 終 生 學 習 目 標, 擴 第 20 期 (1998.9~1999.6) 充 老 人 學 習 領 域, 以 陶 冶 其 身 心, 充 實 老 人 精 神 生 活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各 期 招 生 簡 章 (1982~2008) 我 國 老 人 福 利 法 於 1980 年 制 訂 公 佈,1982 年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創 辦 時, 並 未 特 別 強 調 係 依 政 府 相 關 法 令 所 設, 但 仍 在 第 2 期 (1983.9~1984.1) 呼 應 政 策, 將 老 人 福 利 法 作 為 執 行 目 標, 並 強 調 高 齡 教 育 乃 文 化 性 福 利 第 10 期 (1988.9~1989.6) 取 消 以 達 到 社 會 福 利, 老 吾 老 的 精 神, 與 創 辦 初 期 強 調 福 利 觀 的 立 場 作 了 切 割 而 終 身 學 習 的 精 神 出 現 在 第 20 期 (1998.9~1999.6) 的 宗 旨, 比 2002 年 國 內 通 過 終 身 學 習 法 提 早 四 年, 可 以 看 見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的 創 辦 宗 旨, 已 逐 年 從 福 利 觀 點 調 整 為 學 習 觀 點 ( 二 ) 官 方 與 民 間 合 作 模 式 : 由 平 行 單 位 轉 為 委 託 關 係 1982 年 創 辦 初 期,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業 務 的 執 行 係 由 市 政 府 與 女 青 年 會 共 同 經 營, 二 者 屬 於 平 行 的 合 作 夥 伴 關 係 2001 年 元 月 配 合 政 府 採 購 法 的 實 施, 該 年 度 ( 第 22 期 ) 起 承 辦 單 位 須 透 過 社 會 局 上 網 公 開 招 標, 再 經 評 選 決 定 (F59-51-3), 女 青 年 會 在 歷 年 評 選 中 皆 脫 穎 而 出, 然 而 與 社 會 局 已 從 平 行 單 位 演 變 為 委 託 關 係 二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教 師 資 格 與 素 質 的 發 展 演 進 歷 年 苑 務 會 議 提 案 與 教 師 相 關 者 合 計 47 案, 包 括 有 關 教 師 遴 選 聘 任 與 考 核 30 案 鐘 點 費 12 案 教 師 的 勞 健 保 等 福 利 5 案 以 下 就 教 師 考 核 與 教 師 遴 選 進 一 步 探 討 分 析

台 灣 高 齡 教 育 的 先 驅 -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的 起 源 與 發 展 35 ( 一 ) 教 師 考 核 : 初 期 無 考 核 制 度, 由 寬 鬆 逐 步 嚴 謹 初 期 師 資 由 女 青 年 會 負 責 並 延 續 原 來 老 人 大 學 的 聘 任 方 式, 並 未 特 別 訂 定 相 關 考 核 或 聘 任 標 準 直 到 1986 年 的 第 十 三 次 苑 務 會 議 才 開 始 討 論 老 師 的 審 核 問 題, 包 括 對 學 員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了 解 教 師 的 上 課 情 形, 以 及 對 服 務 不 佳 的 教 師 的 處 理 原 則 等 (G2-13-6) 之 後 陸 續 討 論 實 施 教 師 簽 到 退, 與 擬 訂 教 師 聘 任 的 相 關 規 章 (G3-15- 臨 1;G4-15- 臨 3), 並 提 案 由 女 青 年 會 幹 事 不 定 時 抽 查 教 師 上 課 情 形, 作 為 考 核 與 續 聘 的 依 據 (G6-21- 主 席 2) 創 立 初 期 延 用 老 人 大 學 的 師 資 人 力, 聘 任 問 題 不 大, 期 間 雖 有 討 論 教 師 反 應 鐘 點 費 偏 低 與 教 師 流 動 率 大 等 議 案 (H7-27- 指 示 2;H8-28-4), 主 要 焦 點 仍 在 如 何 建 立 教 師 的 考 核 制 度 表 2 詳 列 歷 次 苑 務 會 議 有 關 教 師 聘 任 考 核 與 表 揚 的 討 論 提 案 表 2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歷 次 苑 務 會 議 討 論 教 師 聘 任 考 核 表 揚 相 關 提 案 苑 務 會 議 次 數 ( 日 期 ) 討 論 內 容 十 三 (1986. 12.4) 教 師 考 核 : 學 員 問 卷 調 查 問 題 教 師 處 理 原 則 十 五 (1987.6.5) 教 師 簽 到 退 提 議 擬 定 教 師 聘 任 規 章 十 六 (1987.10.1) 擬 定 長 青 學 苑 教 師 服 務 規 約 廿 一 (1990.2.26) 抽 查 教 師 上 課 情 形, 作 為 考 核 與 續 聘 依 據 廿 三 (1990.8.22) 教 師 須 於 教 務 會 議 前 提 出 半 學 年 教 案 ; 成 立 審 查 小 組 訂 定 師 資 聘 用 標 準 四 十 一 (1996.8.21) 指 示 制 訂 教 師 遴 選 標 準 及 考 核 要 點 四 十 二 (1997.3.7) 決 議 將 教 師 遴 聘 標 準 及 考 核 辦 法 列 於 教 師 服 務 規 約, 並 自 第 19 期 起 印 於 聘 書 後 四 十 三 (1997.5.28) 修 正 通 過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教 師 服 務 規 約 四 十 七 (1998.6.15) 教 師 遴 聘 標 準 更 名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教 師 任 用 要 點 廿 六 (2005.9.30) 改 以 教 學 與 服 務 評 分 作 為 表 揚 教 師 依 據 六 十 六 (2006.6.7) 將 教 師 節 表 揚 改 為 優 良 教 師 表 揚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歷 年 苑 務 會 議 記 錄 (1984~2008) ( 二 ) 教 師 遴 選 辦 法 : 制 訂 過 程 審 慎 緩 慢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直 到 辦 理 近 八 年 後 的 第 廿 三 次 苑 務 會 議, 才 由 主 席 指 示 成 立 審 查 小 組, 訂 定 師 資 聘 用 標 準, 以 確 立 學 苑 教 師 的 任 用 資 格 (G9-23- 主 席 4), 然 而 並 無 後 續 執 行 的 記 錄, 直 到 再 過 六 年 後 的 第 四 十 一 次 苑 務 會 議, 才 出 現 請 長 青 學 苑 制 訂 教 師 遴 選 標 準 及 考 核 要 點 (G12-41- 指 示 2), 並 在 1997 年 4 月 23 日 舉 行 的 第 18 期 各 組 組 長 行 政 會 議 中 提 出 教 師 遴 選 標 準 案, 決 議 參 考 公 私 立 高 中 教 師 的 任 用 標 準, 作 為 學 苑 教 師 的 遴 選 依 據 (G15-45-4) 第 四 十 三 次 會 議 進 一 步 修 正 通 過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教 師 服 務 規 約, 決 議 聘 書 分 上 下 學 期 發 送, 聘 任 期 滿 教 師 若 未 收 到 聘 書, 則 視 為 不 續 聘 (G14-43-6) 第 四 十 七 次 苑 務 會 議 再 度 將 教 師 遴 聘 標 準 更 名 為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教 師 任 用 要 點 (G17-47- 臨 2), 使 教 師 聘 任 與 考 核 機 制 更 趨 完 備

36 高 雄 師 大 學 報 第 二 十 九 期 三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招 生 與 課 程 的 發 展 演 進 歷 年 長 青 學 苑 苑 務 會 議 記 錄 涉 及 招 生 與 課 程 相 關 的 提 案 共 115 案, 佔 所 有 提 案 的 29.95%, 數 量 僅 次 於 組 織 架 構 與 運 作 模 式 的 124 案, 其 中 涵 蓋 簡 章 內 容 22 案, 增 班 / 開 班 / 續 班 44 案, 併 班 / 改 班 16 案, 招 生 對 象 資 格 與 報 名 方 式 25 案, 以 及 修 業 與 學 制 8 案 以 下 就 招 生 對 象 報 名 制 度 學 制 與 班 級 規 模, 以 及 課 程 發 展 與 演 進 等 四 方 面 探 討 分 析 ( 一 ) 招 生 對 象 : 報 名 資 格 日 益 緊 縮, 戶 籍 年 齡 更 趨 嚴 格 創 辦 之 初,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對 於 招 生 對 象 的 條 件 相 當 寬 鬆, 第 1 期 簡 章 的 對 象 一 欄 僅 列 年 滿 55 歲 以 上, 性 別 不 拘, 對 本 活 動 有 興 趣 者 1 隨 後 各 期 對 於 學 員 的 戶 籍 與 年 齡 限 制 均 更 趨 嚴 格, 第 十 五 次 苑 務 會 議 決 議 第 9 期 (1987.9~1988.1) 的 新 學 員 限 定 為 設 籍 高 雄 的 市 民, 但 未 對 舊 學 員 設 限 (J5-15-1) 第 20 期 (1998.9~1999.6) 簡 章 即 進 一 步 規 定 新 舊 學 員 都 須 設 籍 高 雄 市 表 3 條 列 各 期 學 員 的 報 名 資 格 限 制 表 3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各 期 學 員 報 名 資 格 限 制 期 別 ( 時 間 ) 學 員 資 格 限 制 第 1 期 (1982.12~1983.5) 年 滿 55 歲 以 上, 性 別 不 拘, 對 本 活 動 有 興 趣 者 第 9 期 (1987.9~1988.1) 新 學 員 須 設 籍 高 雄 市 第 11 期 (1989.9~1990.6) 高 師 院 進 修 班 學 員 須 年 滿 60 歲 具 高 中 職 以 上 學 歷 第 13 期 (1991.9~1992.6) 高 醫 健 康 老 人 研 習 班 學 員 須 年 滿 60 歲 第 20 期 (1998.9~1999.6) 新 舊 學 員 都 須 設 籍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本 部 高 醫 分 部 學 員 年 齡 須 年 滿 60 歲 以 上, 高 師 大 第 22 期 (2001 全 年 ) 進 修 班 學 員 須 年 滿 65 歲 以 上, 其 他 各 分 部 學 員 維 持 55 歲 以 上 第 28 期 (2007 全 年 ) 文 化 大 學 高 級 進 修 班 學 員 自 65 歲 降 為 60 歲 第 29 期 (2008 全 年 ) 長 青 學 苑 本 部 的 學 員 資 格 一 律 提 高 為 60 歲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各 期 招 生 簡 章 (1982~2008) 由 於 報 名 者 相 當 踴 躍 2, 開 設 班 級 的 名 額 不 足 以 滿 足 眾 多 學 員 的 需 求, 在 學 員 報 名 的 年 齡 上 也 陸 續 做 了 限 制, 將 原 本 年 滿 55 歲 即 可 報 名 的 條 件 逐 年 緊 縮 第 11 期 (1989.9~1990.6) 增 設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學 院 進 修 班 時, 已 將 參 加 該 班 學 員 的 年 齡 條 件 提 高 為 年 滿 60 歲 (J7-19-1), 第 14 期 (1992.9~1993.6) 甚 至 討 論 舉 辦 聽 證 會, 研 議 將 學 員 報 名 年 齡 提 高 為 65 歲 (R12-29- 指 示 ) 第 22 期 (2001 全 年 ) 則 將 學 員 區 分 為 三 種 :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 原 高 雄 師 範 學 院 改 制 ) 進 修 班 學 員 年 齡 提 高 至 65 歲 以 上, 學 苑 本 部 與 高 醫 分 部 的 學 員 年 齡 都 提 高 到 60 歲 以 上, 社 區 學 員 仍 維 持 年 滿 55 歲 以 上 的 條 件 提 高 入 學 年 齡 的 結 果, 使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更 趨 近 於 高 齡 者 教 育 機 構 1 2 白 秀 雄 (1984b) 在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簡 介 中, 提 及 該 學 苑 創 辦 初 期 標 榜 招 生 對 象 為 外 縣 市 或 國 外 華 僑 對 本 活 動 有 興 趣 者 均 歡 迎 參 加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第 1 期 預 計 招 收 200 名 學 員, 報 名 時 達 800 人, 實 際 有 1,200 人 次 參 加 ( 熊 民 豪,1987), 至 第 20 期 (1998.9~1999.6) 參 加 者 已 近 6,000 人 次 ( 高 雄 市 基 督 教 女 青 年 會,1999)

台 灣 高 齡 教 育 的 先 驅 -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的 起 源 與 發 展 37 ( 二 ) 報 名 制 度 : 從 漏 夜 排 隊 到 全 面 抽 籤 報 名 制 度 的 演 進 是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各 項 體 制 中 相 當 重 要 的 一 環, 目 前 的 報 名 方 式 採 公 開 抽 籤, 於 第 21 期 (1999.9~2000.12) 建 立 後 沿 用 至 今, 制 度 已 趨 健 全, 表 4 條 列 各 期 報 名 制 度 與 收 費 的 演 變 情 形 表 4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各 期 報 名 與 收 費 制 度 演 進 期 別 ( 日 期 ) 報 名 與 收 費 規 定 每 位 學 員 可 同 時 報 名 語 言 及 技 藝 各 一 班 ; 第 1 期 (1982.12.~1983.5) 一 學 期 1000 元 (65 歲 以 上 及 有 貧 民 證 件 者 半 價 優 待 ) 只 限 一 科 第 2 期 (1983.9~1984.1) 65 歲 以 上 免 學 費 教 材 費 自 付,60-64 歲 每 期 每 科 500 元, 55 歲 至 59 歲 每 期 每 科 1000 元, 低 收 入 戶 全 免 第 3 期 (1984.3~1984.7) 每 位 學 員 最 多 可 報 名 二 班 第 5 期 (1985.3~1985.6) 每 人 限 報 三 科 第 6 期 (1985.9~1986.1) 55-59 歲 每 學 期 每 科 450 元 60-64 歲 每 科 200 元,65 歲 以 上 及 持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者 免 費 第 9 期 (1987.9~1988.6) 可 報 名 二 科, 以 不 同 科 目 為 限 第 14 期 (1992.9~1993.6) 報 名 超 過 二 科, 即 取 消 全 部 上 課 資 格 第 20 期 (1998.9~1999.6) 55-59 歲 學 費 調 整 為 每 學 期 每 科 500 元,60 歲 以 上 維 持 不 變 第 21 期 (1999.9~2000.12) 各 科 目 皆 採 抽 籤 報 名 第 22 期 (2001 全 年 ) 60-64 歲 收 費 750 元 ( 三 學 期 ), 即 每 學 期 學 費 從 200 元 調 漲 為 250 元 第 25 期 (2004 全 年 ) 年 滿 80 者 親 自 報 名, 不 必 抽 籤 第 26 期 (2005 全 年 ) 報 名 超 過 兩 班, 即 依 電 腦 序 號 取 消 多 報 班 級 ; 65 歲 以 上 中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員 現 場 報 名, 不 必 抽 籤 80 歲 以 上 若 超 過 一 個 班 級 的 四 分 之 一 則 須 抽 籤, 未 中 籤 者 得 第 29 期 (2008 年 ) 與 未 滿 80 歲 的 報 名 學 員 再 抽 籤 一 次 ; 60-64 歲 每 科 每 學 年 ( 二 學 期 )500 元,65 歲 以 上 者 免 費, 60-64 歲 有 中 度 身 心 障 礙 者 學 費 半 價 優 惠, 低 收 入 戶 學 費 全 免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各 期 招 生 簡 章 (1982~2008) 1. 科 目 限 制 : 初 期 即 確 立 每 人 限 報 二 科 第 1 期 (1982.12.~1983.5) 簡 章 只 規 定 每 位 學 員 可 同 時 報 名 語 言 及 技 藝 各 一 班, 亦 即 每 人 可 報 名 參 加 二 科 之 後 雖 於 第 5 期 (1985.3~1985.6) 增 為 三 科, 到 了 第 9 期 (1987.9~1988.6) 又 恢 復 為 可 報 名 二 科, 以 不 同 科 目 為 限, 至 今 仍 維 持 這 項 原 則 2. 報 名 方 式 : 抽 籤 報 名 方 式 演 進 歷 時 冗 長, 降 低 爭 議 提 升 便 利 效 果 顯 著 第 廿 六 次 苑 務 會 議 記 錄 提 及, 由 於 報 名 秩 序 紊 亂 以 及 市 區 班 級 報 名 人 數 較 多, 會 議 中 臨 時 動 議, 決 議 以 改 進 報 名 方 式 與 增 加 班 別 等 措 施 解 決 問 題 (M3-26- 臨 1) 第 四 十 一 次 苑 務 會 議 再 度 提 出 以 抽 籤 方 式 報 名 的 臨 時 動 議 (M5-41- 臨 1), 不 過 仍 未 有 具 體 執 行 方 案

38 高 雄 師 大 學 報 第 二 十 九 期 直 到 第 四 十 八 次 苑 務 會 議 決 議, 自 第 21 期 (1999.9~2000.12) 起, 將 熱 門 科 目 如 高 師 分 部 班 級, 以 及 苑 本 部 的 日 語 音 樂 社 交 舞 等 改 為 抽 籤 報 名, 其 他 班 級 仍 採 排 隊 報 名 (M8-48-4) 第 五 十 次 苑 務 會 議 進 一 步 針 對 這 項 決 議 提 出 修 正, 規 定 第 21 期 每 門 課 的 學 員 都 以 公 開 抽 籤 決 定 (J17-50-1) 新 制 度 的 效 果 立 竿 見 影, 學 員 漏 夜 排 隊 報 名 的 情 形 已 不 復 見, 爭 議 也 相 對 減 少 (M11-51-1), 八 年 來 對 於 報 名 方 式 的 爭 議 與 討 論 終 於 畫 下 句 點 3. 報 名 優 惠 : 鼓 勵 終 身 學 習, 優 惠 八 十 歲 以 上 長 者 與 身 心 障 礙 者 第 五 十 八 次 苑 務 會 議 決 議 第 25 期 (2004 全 年 ) 起, 年 滿 80 歲 長 者 與 持 中 度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的 65 歲 以 上 學 員 若 能 現 場 親 自 登 記 報 名, 都 可 優 先 入 學, 不 必 抽 籤, 目 的 在 鼓 勵 長 輩 終 生 學 習 (J18-58-5;M14-58-6) 第 六 十 七 次 苑 務 會 議 改 為 80 歲 以 上 的 學 員 名 額 若 超 過 一 個 班 級 的 四 分 之 一 則 須 抽 籤, 但 未 中 籤 者 可 與 未 滿 80 歲 者 再 抽 籤 一 次 (M20-67-1), 並 於 第 28 期 (2007 年 ) 起 實 施 4. 學 費 優 惠 : 六 十 五 歲 以 下 酌 收 費 用, 六 十 五 歲 以 上 全 額 補 助 第 1 期 (1982.12~1983.5) 簡 章 規 定 學 費 為 一 學 期 1000 元 (65 歲 以 上 及 有 貧 民 證 件 者 半 價 優 待 ) 只 限 一 科 3, 第 2 期 (1983.9~1984.1) 則 作 了 更 明 確 的 區 分, 將 學 費 依 年 齡 分 為 65 歲 以 上 60-64 歲 55 歲 至 59 歲 等 三 個 類 別, 並 明 訂 低 收 入 戶 費 用 全 免, 課 外 活 動 則 採 自 由 報 名 並 酌 收 費 用 第 6 期 (1985.9~1986.1) 起 調 降 學 費 4, 除 了 維 持 65 歲 以 上 及 低 收 入 戶 者 免 費,60-64 歲 的 學 員 每 科 自 500 元 降 為 200 元,55-59 歲 每 科 450 元 這 樣 的 收 費 標 準 持 續 了 十 三 年, 之 後 雖 有 微 幅 調 漲, 但 一 直 維 持 65 歲 以 上 與 低 收 入 戶 者 免 費 65 歲 以 下 酌 收 費 用 的 原 則, 第 29 期 (97 全 年 ) 並 開 始 提 供 60-64 歲 中 度 身 心 障 礙 者 學 費 半 價 的 優 惠 由 於 65 歲 以 上 的 學 員 報 名 相 當 踴 躍, 這 些 免 繳 學 費 的 人 數 在 第 20 期 佔 全 體 學 員 的 80%, 並 有 部 份 學 員 因 上 課 免 費, 出 席 不 踴 躍, 徒 佔 名 額 (M9-49-4) 為 使 報 名 者 珍 惜 資 源 並 有 使 用 者 付 費 的 觀 念, 第 五 十 次 苑 務 會 議 曾 針 對 65 歲 以 上 學 員 是 否 收 費 提 案 討 論, 雖 決 議 維 持 不 收 費, 但 要 求 報 名 長 青 學 苑 課 程 者 不 可 參 加 由 學 苑 另 外 辦 理 的 托 老 班 或 活 力 班 (M10-50-4) ( 三 ) 學 制 與 班 級 規 模 : 高 齡 者 需 求 日 益 增 多, 建 立 修 業 年 限 不 易 有 關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的 學 制 與 班 級 規 模, 分 別 就 修 業 週 數 班 級 人 數 與 旁 聽 生, 以 及 修 業 年 限 等 三 方 面 探 討 分 析, 各 期 學 制 與 班 級 規 模 的 演 進 詳 表 5 表 5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學 制 與 班 級 規 模 的 演 進 期 別 ( 日 期 ) 第 1 期 (1982.12~1983.5) 學 制 與 班 級 規 模 六 個 月 ( 廿 四 週 ) 為 一 期 ; 每 班 人 數 20-30 人 以 上 才 開 課 3 4 白 秀 雄 (1984b) 表 示, 學 費 收 入 向 來 不 是 維 持 學 苑 營 運 的 主 要 來 源, 由 於 長 青 學 苑 是 以 福 利 觀 點 的 立 場 經 營, 自 一 開 始 就 以 申 請 內 政 部 專 案 補 助 與 社 會 局 的 社 福 基 金 作 為 經 費 來 源, 支 付 教 師 鐘 點 費 專 職 行 政 人 員 人 事 費 與 雜 支 等 據 民 生 報 ( 熊 民 豪,1987) 報 導, 當 時 未 滿 65 歲 的 老 人 集 體 向 社 會 局 白 秀 雄 局 長 抱 怨, 希 望 學 費 比 照 65 歲 以 上 者 全 免, 這 是 自 第 6 期 起 調 降 學 費 的 原 因

台 灣 高 齡 教 育 的 先 驅 -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的 起 源 與 發 展 39 表 5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學 制 與 班 級 規 模 的 演 進 ( 續 ) 期 別 ( 日 期 ) 第 2 期 (1983.9~1984.1) 第 3 期 (1984.3~1984.7) 第 5 期 (1985.3~1985.6) 第 6 期 (1985.9~1986.1) 第 8 期 (1986.9~1987.6) 第 9 期 (1987.9~1988.6) 第 13 期 (1991.9~1992.6) 第 17 期 (1995.9~1996.6) 第 18 期 (1996.9~1997.6) 第 21 期 (1999.9~2000.12) 第 22 期 (2001 全 年 ) 第 27 期 (2006 全 年 )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各 期 招 生 簡 章 (1982~2008) 學 制 與 班 級 規 模 廿 週 為 一 期 ; 每 班 人 數 20 人 為 開 課 原 則 每 班 人 數 20 人 -30 人,10 人 以 上 開 班 十 七 週 為 一 期 ; 取 消 旁 聽 採 學 分 制, 一 科 目 二 學 分, 每 學 期 所 修 不 得 超 過 六 學 分 ( 三 科 ), 修 滿 十 六 學 分 者 頒 贈 金 牌 獎 作 為 鼓 勵 改 一 期 為 一 學 年, 含 二 學 期 ; 15 人 以 上 開 班 ; 重 申 不 收 旁 聽 生 ; 修 改 為 每 學 年 所 修 學 分 不 得 超 過 四 學 分 20 人 以 上 開 班 修 改 金 牌 獎 規 定, 每 人 ( 終 身 ) 限 領 一 次 修 畢 最 高 級 語 言 課 程 者, 不 可 再 修 語 言 課 程 重 申 不 收 旁 聽 生 本 期 延 長 為 一 年 半, 包 括 三 學 期 採 新 制 會 計 年 度, 每 年 1-12 月 為 一 期, 含 二 學 期 苑 本 部 須 滿 25 人 才 開 班 1. 修 業 週 數 : 廿 四 週 縮 為 十 七 週, 一 學 期 改 為 二 學 期 各 期 的 修 業 週 數 在 創 設 初 期 變 化 較 大, 第 1 期 (1982.12~1983.5) 簡 章 以 六 個 月 ( 廿 四 週 ) 為 一 期, 第 2 期 (1983.9~1984.1) 調 整 為 廿 週, 第 5 期 (1985.3~1985.6) 後 再 縮 短 為 十 七 週 第 8 期 (1986.9~1987.6) 起 改 採 一 般 學 校 的 制 度, 將 每 期 變 成 一 學 年, 包 括 秋 季 與 春 季 二 學 期, 每 學 期 仍 維 持 十 七 週 第 22 期 (90 全 年 ) 起 配 合 政 府 新 制 會 計 年 度, 每 期 自 元 月 起 算 至 十 二 月 為 止, 上 下 學 期 間 以 暑 假 區 隔 2. 班 級 人 數 與 旁 聽 生 : 提 高 開 班 人 數 門 檻, 彈 性 處 理 旁 聽 問 題 第 1 期 (1982.12~1983.5) 簡 章 記 載 每 班 人 數 達 20-30 人 以 上 才 開 課, 第 3 期 (1984.3~1984.7) 開 始 在 女 青 年 會 等 四 處 上 課 地 點 外 另 增 楠 梓 老 人 活 動 中 心 (O1-3-2), 首 次 將 長 青 學 苑 課 程 延 伸 至 社 區, 並 將 整 體 開 班 標 準 再 降 低 至 10 人, 鼓 勵 學 員 參 加 的 用 意 相 當 明 顯 日 後 因 經 費 有 限, 不 得 不 考 慮 將 人 數 不 足 的 班 級 合 併, 並 陸 續 提 高 開 班 的 人 數 門 檻 (L1-18- 臨 8;L2-28- 指 示 1), 第 27 期 (95 全 年 ) 更 進 一 步 規 定 苑 本 部 須 滿 廿 五 人 才 開 班 (L12-26 期 臨 1-2) 1997 年 10 月 27 日 座 落 於 四 維 二 路 的 長 青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正 式 落 成 啟 用, 新 大 樓 的 一 般 教 室 容 量 為 四 十 人, 韻 律 教 室 為 廿 人, 這 對 於 原 本 班 級 人 數 高 達 60 人 的 語 言 班 與 50 人 的 韻 律 班 是 一 大 考 驗, 最 後 以 取 消 語 言 班 直 升 制 度 與 加 開 韻 律 班 等 方 案 解 決 教 室 容 量 的 問 題 (L4-44-1; L5-46-3;O9-42-2;P7-46-7)

40 高 雄 師 大 學 報 第 二 十 九 期 旁 聽 問 題 一 直 如 影 隨 形, 雖 然 簡 章 數 度 規 定 不 接 受 旁 聽 (M1-7-4;J15-40-1), 第 十 四 次 苑 務 會 議 後 採 取 彈 性 措 施, 例 如 易 經 課 程 原 來 只 開 一 班, 簡 章 也 註 明 謝 絕 旁 聽 (M2-14-2), 但 因 旁 聽 者 仍 然 踴 躍, 為 顧 念 長 輩 好 學 的 精 神, 在 不 影 響 上 課 情 形 下 仍 接 受 旁 聽 (K19-46-8), 並 於 第 20 期 (1998.9~1999.6) 以 增 班 解 決 此 項 問 題 (F55-47-1) 3. 修 業 年 限 : 以 學 分 制 規 範 選 課 數 量, 僅 語 言 班 訂 定 修 業 年 限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除 了 對 新 進 學 員 的 戶 籍 與 年 齡 提 高 標 準, 也 對 於 在 學 的 學 員 設 定 回 流 限 制 自 第 6 期 (1985.9~1986.1) 起 採 學 分 制, 規 定 每 學 期 所 修 以 六 學 分 ( 三 科 目 ) 為 限, 修 滿 十 六 學 分 者 頒 贈 金 牌 獎 作 為 鼓 勵 (J3-8-3), 第 8 期 (1986.9~1987.6) 緊 縮 為 每 學 年 所 修 學 分 不 得 超 過 四 學 分 (J4-11- 臨 3), 第 13 期 (1991.9~1992.6) 再 修 改 為 金 牌 獎 每 人 ( 終 身 ) 限 領 一 次 (J9-25-1) 建 立 學 分 制 度 除 了 可 據 以 作 為 獎 勵 學 員 的 評 量 標 準, 也 節 制 每 位 學 員 每 年 的 選 課 數 量 事 實 上 長 青 學 苑 辦 理 未 滿 六 年, 即 已 二 度 提 案 設 立 畢 業 制 度 (N1-15-2;N2-17-4), 以 及 訂 定 結 業 制 度 暢 通 進 修 管 道 等 (N3-26- 臨 2;N4-29-5), 以 容 許 更 多 新 學 員 有 機 會 入 學 就 讀 然 而 直 到 創 立 近 十 一 年 後, 才 決 議 舉 辦 聽 證 會, 邀 集 各 方 代 表 討 論 修 業 年 限 等 問 題 (N6-30-5), 會 議 結 果 只 規 定 已 修 畢 最 高 級 語 言 課 程 的 學 員 不 可 再 修 語 言 課 程, 對 於 其 餘 各 科 則 未 設 限 ( 四 ) 課 程 發 展 與 演 進 : 兼 顧 需 求 與 創 意, 融 合 傳 統 與 多 元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開 辦 初 期 將 課 程 區 分 為 語 言 技 藝 課 外 活 動 三 大 類, 語 言 類 包 含 國 語 英 文 與 廣 東 話, 技 藝 類 涵 蓋 太 極 拳 等 八 項 課 程 課 外 活 動 除 開 學 與 結 業 典 禮, 每 月 還 舉 辦 慶 生 會, 並 結 合 講 座 座 談 會 或 辯 論 會 一 同 辦 理, 每 期 並 穿 插 烤 肉 郊 遊 與 才 藝 表 演 趣 味 競 賽 等 多 項 活 動 5 這 樣 的 課 程 架 構 維 持 到 第 20 期 (1998. 9 ~ 1999.6) 才 有 重 大 改 變, 將 課 程 細 分 為 十 大 類, 之 後 各 期 課 程 類 別 互 有 消 長 第 27 期 (2006 全 年 ) 再 增 設 通 識 課 程, 列 為 必 修 ( 選 ) 課, 每 人 每 期 至 少 須 上 三 個 小 時 (28 期 改 為 二 小 時 ), 聘 請 學 者 專 家 演 講, 出 席 與 否 列 於 全 勤 記 錄 (K36-26 期 臨 1- 臨 6;K39-66-3;K40-67-4) 本 研 究 將 課 程 區 分 為 語 言 技 藝 大 學 高 級 進 修 班 與 電 腦 課 程 三 大 類, 分 析 其 發 展 與 演 進 各 期 特 色 課 程 詳 表 6 表 6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各 期 特 色 課 程 期 別 ( 日 期 ) 第 1 期 (1982.12~1983.5) 第 5 期 (1985.3~1985.6) 第 6 期 (1985.9~1986.1) 第 11 期 (1989.9~1990.6) 第 12 期 (1990.9~1991.6) 該 期 特 色 課 程 課 程 區 分 為 語 言 技 藝 課 外 活 動 三 大 類, 語 言 類 包 含 國 語 英 文 與 廣 東 話, 技 藝 類 包 含 太 極 拳 園 藝 陶 藝 健 康 韻 律 操 書 法 國 畫 平 劇 ( 第 3 期 更 名 國 劇 ) 詩 詞 欣 賞, 課 外 活 動 類 包 括 開 學 典 禮 講 座 / 辯 論 會 及 慶 生 聯 誼 會 烤 肉 郊 遊 露 營 才 藝 表 演 趣 味 競 賽 結 業 典 禮 聯 歡 會 等 高 級 英 日 語 會 話, 英 日 語 俱 樂 部, 由 外 籍 教 師 授 課 易 經 高 雄 師 範 學 院 開 設 英 語 詩 詞 電 腦 等 高 級 進 修 班 閩 南 語 ( 第 18 期 更 名 台 語 ); 初 級 與 中 級 國 劇 ; 高 雄 師 範 學 院 增 設 民 俗 工 藝 班, 包 含 陶 瓷 裱 褙 與 藤 編 5 除 慶 生 會 要 求 壽 星 一 律 參 加, 其 他 課 外 活 動 不 強 制 學 員 出 席 ( 白 秀 雄,1984b)

台 灣 高 齡 教 育 的 先 驅 -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的 起 源 與 發 展 41 表 6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各 期 特 色 課 程 ( 續 ) 期 別 ( 日 期 ) 第 13 期 (1991.9~1992.6) 第 15 期 (1993.9~1994.6) 第 18 期 (1996.9~1997.6) 第 23 期 (2002 全 年 ) 第 24 期 (2003 全 年 ) 第 25 期 (2004 全 年 ) 第 26 期 (2005 全 年 ) 第 27 期 (2006 全 年 ) 第 28 期 (2007 全 年 ) 第 29 期 (2008 全 年 )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各 期 招 生 簡 章 (1982~2008) 該 期 特 色 課 程 法 律 常 識 ( 第 29 期 更 名 為 法 律 與 生 活 ); 高 雄 醫 學 院 開 設 健 康 老 人 研 習 班 ( 第 14 期 起 分 國 台 語 授 課 ) 女 青 年 會 開 設 歌 仔 戲 研 習 班 台 語 文 法 班 基 督 教 德 生 教 會 開 設 人 生 哲 學 ;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教 育 推 廣 中 心 開 設 英 語 詩 詞 電 腦 ( 進 階 班 ) 與 健 康 研 習 ; 巨 匠 電 腦 公 司 開 設 電 腦 基 礎 班 生 命 倫 理 學 知 識 經 濟 基 督 教 迦 南 教 會 舊 城 教 會 分 別 開 設 樂 齡 學 習 開 始 實 施 通 識 課 程 世 運 英 語 會 話 班 初 階 與 進 階 易 經 ; 生 活 易 經 ; 滾 球 1. 語 言 課 程 : 從 廣 東 話 台 語 到 世 運 英 語 班, 符 應 時 代 潮 流 的 需 求 第 1 期 的 語 言 課 程 設 有 廣 東 話, 第 2 期 起 取 消 6 第 5 期 (1985.3~1985.6) 除 了 高 級 英 日 語 會 話, 還 增 設 英 語 日 語 俱 樂 部, 這 些 課 程 並 聘 請 外 籍 教 師 授 課 但 語 言 俱 樂 部 課 程 只 開 了 一 期, 外 籍 教 師 也 因 經 費 問 題 於 第 9 期 起 停 聘 (J5-15-1) 近 年 較 為 特 殊 的 外 語 課 程 為 配 合 2009 年 高 雄 市 舉 辦 世 界 運 動 會, 自 第 28 期 (2007 全 年 ) 起 開 設 世 運 英 語 會 話 班 第 12 期 (1990.9~1991.6) 採 納 班 代 表 聯 誼 座 談 會 的 建 議, 增 開 台 語 訓 練 班, 為 消 除 老 人 間 的 語 言 隔 閡, 促 進 情 感 交 流 (K5-20-3), 簡 章 定 案 時 更 名 為 閩 南 語 班 (J8-22-1), 第 18 期 (1996.9~1997.6) 將 課 程 名 稱 改 為 台 語, 並 增 設 台 語 文 法 班 2. 技 藝 課 程 : 從 國 劇 易 經 到 滾 球, 兼 顧 傳 統 與 現 代 的 多 元 設 計 國 劇 課 程 自 創 辦 初 期 即 已 開 設, 高 雄 市 的 老 人 活 動 中 心 因 報 名 國 劇 課 程 者 眾, 自 第 12 期 (1990.9~1991.6) 起 增 班, 區 分 為 初 級 與 中 級 (K4-19-5;K5-20-3;K7-2-5) 第 15 期 (1993.9~1994.6) 為 了 提 倡 本 土 文 化, 於 女 青 年 會 增 設 歌 仔 戲 研 習 班 (J12-31-2), 但 僅 開 設 一 期, 不 若 國 劇 課 程 自 第 1 期 起 即 持 續 開 課 第 6 期 (1985.9~1986.1) 起 開 設 的 易 經 課 程 報 名 者 相 當 踴 躍, 稱 得 上 是 最 熱 門 的 課 程 之 一, 至 第 20 期 (1998.9~1999.6) 增 班 (F55-47-1), 並 於 第 29 期 (2008 全 年 ) 區 分 為 初 階 與 進 階, 另 增 設 生 活 易 經 班 第 23 期 (2002 全 年 ) 在 基 督 教 德 生 教 會 成 立 分 部, 首 次 將 學 習 場 域 拓 展 至 教 會, 開 設 人 生 哲 學 課 程 第 26 期 (2005 全 年 ) 再 增 設 迦 南 教 會 舊 城 教 會 二 處 分 部, 開 設 樂 齡 學 習 課 程, 內 6 因 教 育 局 認 為 廣 東 話 課 程 有 違 推 行 國 語 的 政 策, 故 取 消 該 課 程 ( 白 秀 雄,1984b)

42 高 雄 師 大 學 報 第 二 十 九 期 容 包 括 音 樂 與 藝 術 欣 賞 茶 道 與 心 靈 養 生 等 第 25 期 (2004 全 年 ) 由 於 長 青 學 苑 評 鑑 委 員 會 建 議 加 強 學 員 的 財 務 管 理 新 知 並 妥 善 規 範 老 年 生 涯, 新 增 知 識 經 濟 課 程 (J18-58-5), 但 即 於 第 27 期 取 消 其 他 較 有 特 色 的 課 程, 包 括 13 期 (1991.9~1992.6) 增 設 的 法 律 常 識 課 程, 至 第 29 期 (2008 全 年 ) 更 名 為 法 律 與 生 活, 以 及 第 24 期 (2003 全 年 ) 開 設 的 生 命 倫 理 學, 嘗 試 從 科 學 與 人 文 的 角 度 探 討 生 死 課 題, 還 有 第 29 期 配 合 即 將 於 高 雄 市 舉 辦 的 世 界 運 動 會, 開 設 滾 球 課 程 3. 大 學 高 級 進 修 班 與 電 腦 課 程 : 從 社 區 步 入 大 學, 掌 握 資 訊 教 育 契 機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在 第 11 期 (1989.9~1990.6) 踏 入 新 里 程 - 高 雄 師 範 學 院 成 為 協 辦 單 位, 使 高 齡 者 的 學 習 觸 角 從 社 區 延 伸 到 高 等 教 育 學 府, 向 老 人 大 學 的 願 景 邁 一 大 步 高 雄 師 院 開 設 英 語 詩 詞 電 腦 等 高 級 進 修 班 課 程, 提 供 具 有 高 中 職 畢 業 學 歷 的 高 齡 學 員 進 入 大 學 校 園 上 課 (J7-19-1), 並 於 第 12 期 (1990.9~1991.6) 新 增 民 俗 工 藝 班, 包 含 陶 瓷 裱 褙 與 藤 編 這 項 措 施 除 了 使 高 齡 學 員 可 以 上 大 學, 也 為 學 苑 新 增 前 所 未 有 的 電 腦 課 程 第 13 期 (1991.9~1992.6) 起 高 級 進 修 班 再 新 增 由 高 雄 醫 學 院 開 設 的 健 康 老 人 研 習 班 (J9-25-1), 第 23 期 (2002 全 年 ) 由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教 育 推 廣 中 心 得 標, 開 設 英 語 詩 詞 電 腦 進 階 班 與 健 康 研 習 四 類 課 程, 同 期 並 由 巨 匠 電 腦 公 司 於 高 雄 市 區 四 個 分 校 開 設 電 腦 基 礎 班 高 級 進 修 班 的 設 立 也 帶 來 新 的 問 題, 該 班 由 於 成 本 花 費 高 於 其 他 班 級, 但 學 員 卻 未 繳 交 較 高 的 學 費, 造 成 其 他 學 員 不 平, 認 為 該 班 學 員 學 習 心 態 高 高 在 上, 對 本 苑 活 動 不 熱 衷 (K6-22-3), 因 此 第 廿 二 次 苑 務 會 議 即 針 對 才 開 辦 的 高 級 進 修 班 討 論 其 存 廢, 最 後 決 議 續 辦 整 體 而 言, 高 級 進 修 班 使 高 齡 者 進 大 學 學 習 的 夢 想 成 真, 也 使 課 程 內 容 更 具 深 度 與 廣 度, 並 使 高 齡 者 在 電 腦 開 始 普 及 的 時 代 就 能 獲 得 資 訊 教 育 的 機 會, 意 義 相 當 深 遠 四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軟 硬 體 設 施 的 發 展 演 進 歷 年 長 青 學 苑 苑 務 會 議 記 錄 討 論 軟 硬 體 設 施 的 提 案 合 計 27 案, 包 括 場 地 交 通 與 安 全 12 案, 教 室 空 間 與 設 備 15 案, 以 下 就 上 課 場 地 與 教 室 空 間 作 進 一 步 討 論 ( 一 ) 初 期 上 課 場 地 : 借 用 文 化 中 心 十 二 載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自 1982 年 底 第 1 期 開 學, 上 課 地 點 在 女 青 年 會 老 人 活 動 中 心, 以 及 位 於 燕 巢 的 高 雄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仁 愛 之 家 等 三 處 第 2 期 (1983.9~1984.1) 新 增 勞 工 育 樂 中 心, 第 3 期 (1984.3~1984.7) 新 增 楠 梓 老 人 活 動 中 心, 第 5 期 (1985.3~1985.6) 新 增 中 正 文 化 中 心 與 左 營 區 老 人 活 動 中 心 自 此 之 後 中 正 文 化 中 心 一 直 扮 演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最 重 要 的 上 課 地 點, 直 到 第 19 期 (1997.9~1998.6) 搬 遷 之 前, 第 18 期 (1996.9~1997.6) 課 程 仍 有 72 班 在 此 上 課, 佔 該 期 開 班 總 數 的 一 半 ( 二 ) 遷 入 長 青 中 心 : 從 教 室 租 借 者 到 空 間 管 理 者 早 在 1990 年 即 有 提 議 籌 建 永 久 校 址, 以 利 擴 大 招 生 (O6-22-7), 當 時 經 費 已 編 列 妥 當, 但 因 校 地 問 題 未 解 決 而 無 法 順 利 籌 建 期 間 除 了 商 借 中 正 文 化 中 心 作 為 教 室, 每 年 的 大 型 活 動, 例

台 灣 高 齡 教 育 的 先 驅 -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的 起 源 與 發 展 43 如 結 業 典 禮 與 師 生 作 品 展 等, 也 因 缺 乏 固 定 校 址 而 頗 費 周 章 以 作 品 展 為 例, 六 百 件 師 生 作 品 要 找 到 合 適 的 室 內 展 場 並 非 易 事, 場 地 租 金 更 是 另 一 筆 開 銷 (S3-19-3;S4-22-4;S5-23-2;O8-27- 臨 ) 這 些 問 題 在 長 青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竣 工 啟 用 後 獲 得 解 決, 大 樓 的 四 五 樓 作 為 教 室, 八 樓 為 展 覽 室, 九 樓 為 演 藝 廳, 除 了 師 生 作 品 展, 還 可 以 規 劃 各 項 主 題 展 (S12-52- 建 1) 在 成 立 十 五 年 辦 理 19 期 後,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終 於 有 了 屬 於 自 己 的 家 1997 年 十 月 廿 七 日 正 式 遷 入 長 青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7, 學 苑 擬 訂 了 搬 遷 計 畫, 還 為 佈 置 新 大 樓 牆 面 成 立 甄 選 作 品 委 員 小 組 (O10-44- 交 換 3), 喬 遷 當 日 師 生 們 舉 辦 化 妝 遊 行, 歡 喜 入 厝 (F50-43-2) 面 對 新 落 成 的 大 樓, 長 青 學 苑 從 空 間 租 用 者 變 成 管 理 者, 相 對 需 要 承 擔 更 多 的 管 理 問 題 除 了 遷 入 前 即 已 增 編 未 來 一 期 的 水 電 費 (F52-45-2), 為 使 教 學 多 元 化, 遷 入 後 另 需 增 設 視 聽 設 備 (P6-46-5) 新 大 樓 的 韻 律 教 室 過 小, 須 以 增 班 解 決 (P7-46-7), 而 舞 蹈 班 與 語 言 班 因 上 課 聲 音 相 互 干 擾, 也 要 協 調 教 師 使 用 麥 克 風 的 音 量, 並 增 設 隔 音 設 備 (P8-48-3) ( 三 ) 搬 遷 後 的 新 課 題 : 集 中 式 服 務 vs. 分 散 式 服 務 遷 入 長 青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不 久, 苑 務 會 議 即 已 討 論 如 何 紓 解 苑 本 部 人 潮 的 議 題 8, 並 決 議 以 改 善 各 分 部 的 軟 硬 體 設 備 與 加 裝 教 室 空 調, 吸 引 長 輩 不 再 捨 近 求 遠, 願 意 留 在 社 區 學 習 (P9-48- 指 2;P12-56- 臨 1) 為 了 紓 解 這 棟 旗 鑑 級 服 務 中 心 的 人 潮, 也 為 了 落 實 學 習 據 點 的 社 區 化,2005 年 高 雄 市 社 會 局 即 委 託 高 雄 市 社 區 大 學 促 進 會 成 立 社 區 型 長 青 學 苑, 以 推 展 福 利 社 區 化, 並 讓 長 輩 就 近 學 習 為 目 標 ( 高 雄 市 社 區 型 長 青 學 苑,2010),2008 年 更 進 一 步 整 合 長 青 學 苑 位 於 各 社 區 的 分 班, 明 確 形 成 二 個 長 青 學 苑 的 體 系, 其 一 是 位 於 長 青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由 女 青 年 會 負 責 的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其 二 為 高 雄 市 社 大 促 進 會 負 責 位 於 各 社 區 的 高 雄 市 社 區 型 長 青 學 苑 五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活 動 與 競 賽 的 發 展 演 進 歷 年 長 青 學 苑 苑 務 會 議 記 錄 討 論 活 動 與 競 賽 的 相 關 提 案 共 72 案, 包 括 開 學 典 禮 2 案, 結 業 典 禮 與 獎 勵 20 案, 作 品 展 與 競 賽 12 案, 歲 末 聯 歡 / 自 強 活 動 / 課 外 活 動 / 社 團 活 動 等 23 案, 媒 體 宣 傳 9 案, 觀 摩 交 流 6 案 學 苑 每 期 最 重 要 的 學 員 活 動, 包 括 開 學 典 禮 結 業 典 禮 自 強 活 動 作 品 展 競 賽 活 動 等, 雖 然 已 成 例 行 活 動, 但 從 苑 務 會 議 記 錄 中, 一 方 面 可 見 發 展 過 程 所 面 臨 的 限 制, 另 一 方 面 也 可 見 實 施 過 程 所 採 取 的 彈 性 ( 一 ) 開 學 典 禮 與 結 業 典 禮 : 體 恤 長 者 辛 勞, 避 免 勞 師 動 眾 為 使 各 分 部 學 員 免 於 交 通 勞 頓, 也 考 量 場 地 無 法 容 納 眾 多 學 員, 因 此 自 第 13 期 起 (1991.9~1992.6) 取 消 集 中 式 的 開 學 典 禮, 改 在 各 分 部 由 各 班 教 師 主 持 開 學 式, 分 發 上 課 證 這 項 措 施 立 意 甚 佳, 不 過 如 此 一 來 卻 缺 少 團 體 集 合 的 機 會, 無 法 向 學 員 介 紹 長 青 學 苑 各 項 服 務 措 7 8 該 棟 大 樓 是 當 時 東 南 亞 最 大 的 老 人 活 動 中 心 ( 洪 富 峰,2005) 遷 入 長 青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前 ( 第 18 期,1996.9~1997.6), 參 加 人 數 為 4,831 人 次 142 班, 其 中 72 班 借 用 中 正 文 化 中 心 上 課 遷 入 後 二 年 ( 第 21 期,1999.9~2000.12), 學 生 人 數 增 為 6,529 人 次 167 班, 其 中 119 班 利 用 位 於 長 青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的 學 苑 本 部 上 課, 其 他 各 班 分 布 於 八 個 社 區 據 點 ( 高 雄 市 基 督 教 女 青 年 會,1999)

44 高 雄 師 大 學 報 第 二 十 九 期 施 與 相 關 的 苑 務 規 定, 因 此 自 第 21 期 (1999.9~2000.12) 起 恢 復 舉 辦 開 學 典 禮, 長 青 學 苑 本 部 的 新 學 員 一 律 參 加, 全 數 為 舊 學 員 的 班 級 則 推 派 六 位 代 表, 分 部 學 員 自 由 參 加 (Q1-49-3) 這 項 措 施 日 後 再 作 檢 討, 並 於 2006 年 取 消 開 學 典 禮, 改 以 簡 單 的 茶 會 表 達 對 新 學 員 的 歡 迎 (Q2-62-2) 結 業 典 禮 也 能 顧 及 長 者 的 感 受, 適 時 檢 討 活 動 程 序 並 具 體 改 善, 例 如 縮 短 貴 賓 致 詞 的 時 間 以 分 部 為 單 位 派 代 表 領 獎 要 求 典 禮 程 序 流 暢 且 不 落 俗 套 等 措 施 (R12-29- 指 示 ;R13-31-4; R14-31- 指 示 ), 不 但 體 恤 高 齡 學 員 的 負 擔, 也 避 免 勞 師 動 眾 ( 二 ) 各 項 活 動 與 競 賽 : 從 善 如 流 彈 性 調 整, 囿 於 經 費 因 時 制 宜 師 生 作 品 展 一 向 是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的 年 度 大 事, 後 因 學 員 反 應 每 年 舉 辦 的 間 距 太 短, 無 暇 準 備, 造 成 作 品 缺 少 變 化, 改 為 每 二 年 舉 辦 一 次 (S9-27-6) 另 創 辦 初 期 的 才 藝 競 賽 僅 舉 辦 國 英 語 演 講 比 賽, 學 員 反 應 僅 語 言 班 有 機 會 參 賽, 技 藝 班 並 無 表 現 機 會, 因 此 隨 即 增 加 太 極 拳 舞 蹈, 唱 歌 等 三 項 競 賽 (S2-17-3;S7-25-4;S8-27-5), 提 升 學 員 參 賽 與 互 動 的 機 會 9 長 青 學 苑 創 辦 初 期, 每 期 ( 半 年 ) 舉 辦 一 次 自 強 活 動, 第 8 期 (1986.9~1987.6) 起 學 制 雖 改 成 每 學 年 為 一 期, 每 期 包 括 二 學 期, 然 而 自 強 活 動 次 數 並 未 減 少, 仍 維 持 每 半 年 舉 辦 一 次, 一 年 共 計 二 次 由 於 參 加 人 數 眾 多 10, 之 後 每 次 舉 辦 都 以 二 梯 次 舒 解 人 潮 (T7-15- 臨 4;T9-20- 臨 1) 囿 於 經 費, 自 1990 年 的 第 12 期 起, 自 強 活 動 改 為 每 年 舉 辦 一 次 (T11-23-3;T17-43-5) 另 外 為 顧 及 學 員 安 全, 自 2007 下 半 年 起, 規 定 原 本 每 學 期 每 班 可 以 舉 辦 一 次 ( 藝 術 類 課 程 二 次 ) 的 戶 外 教 學 活 動, 辦 理 前 除 須 以 書 面 申 請, 還 要 檢 具 學 員 自 費 購 買 平 安 保 險 的 影 印 本 (T23-69-1) 參 加 學 苑 開 設 的 正 式 課 程 以 外, 高 齡 學 員 對 於 成 立 社 團 也 相 當 積 極, 自 第 11 期 (1989.9~1990.6) 起 陸 續 於 苑 務 會 議 中 討 論 相 關 提 案, 包 括 成 立 長 青 卡 拉 OK 社 長 青 劇 團 長 青 合 唱 團 與 銀 髮 族 讀 書 會 等 (T10-21-3 T19-47-3 T22-26 期 臨 1- 臨 8) 不 過 由 於 設 立 常 態 性 社 團 需 要 學 苑 支 付 指 導 老 師 鐘 點 費 與 學 員 校 外 演 出 車 馬 費 等, 因 此 部 分 提 案 如 成 立 卡 拉 OK 社 與 劇 團 等 遭 到 緩 議 另 一 方 面, 對 於 無 法 如 願 選 讀 某 些 熱 門 課 程 的 高 齡 者, 學 苑 出 借 課 後 的 場 地, 每 次 借 期 二 個 月, 每 年 最 高 可 借 四 個 月, 提 供 這 些 向 隅 者 自 籌 社 團 活 動, 成 立 包 括 社 交 舞 聯 誼 社 與 音 樂 聯 誼 社 等 (P10-52-2) ( 三 ) 交 流 與 回 饋 : 觀 摩 交 流 立 意 甚 佳, 回 饋 服 務 值 得 推 展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開 辦 第 2 期 (1983.9~1984.1) 即 決 議 與 南 韓 釜 山 老 人 大 學 結 盟 為 姊 妹 校, 並 於 第 9 期 (1987.9~1988.6) 討 論 由 學 員 自 費 組 團 前 往 參 訪 的 議 案 (V1-3- 結 ;V2-16-2), 日 後 也 陸 續 提 出 由 學 員 自 費 前 往 各 縣 市 長 青 學 苑 觀 摩 交 流 的 提 案 (V3-22-6;V5-46- 建 2), 對 於 提 昇 學 員 的 視 野 與 國 際 觀 立 意 甚 佳 交 流 活 動 的 提 案 中, 第 25 期 (2003 全 年 ) 提 出 成 立 機 構 服 務 隊 的 構 想, 由 高 齡 學 員 組 隊 至 各 老 人 養 護 機 構 從 事 表 演 活 動, 這 項 深 具 意 義 的 提 案 很 快 就 獲 得 通 過 (V6-56- 臨 2) 雖 然 無 法 從 會 議 記 錄 或 其 他 文 獻 資 料 了 解 這 些 活 動 的 執 行 情 形, 可 以 肯 定 主 辦 單 位 與 高 齡 學 員 除 了 具 備 積 極 交 流 的 態 度, 還 有 回 饋 社 會 的 意 願 9 10 日 後 並 再 增 加 詩 詞 吟 唱 書 法 國 畫 啦 啦 隊 話 劇 等 競 賽 項 目, 且 每 年 均 有 變 化 ( 陳 桂 英,1999) 由 於 學 員 報 名 相 當 踴 躍, 三 四 十 部 遊 覽 車 同 時 出 發, 規 模 盛 大, 每 次 須 發 動 女 青 年 會 志 工 協 助 ( 陳 桂 英,1999)

台 灣 高 齡 教 育 的 先 驅 -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的 起 源 與 發 展 45 肆 研 究 結 論 與 建 議 謹 就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的 創 辦 與 發 展 模 式 對 於 台 灣 當 前 高 齡 教 育 機 構 的 影 響, 以 及 未 來 發 展 的 啟 示, 提 出 以 下 四 點 建 議 : 一 福 利 取 向 辦 學 觀 點 影 響 深 遠, 課 程 型 態 師 資 素 質 亟 待 轉 化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創 立 初 期, 開 設 課 程 分 為 語 言 技 藝 課 外 活 動 三 大 類, 後 來 雖 陸 續 加 入 如 文 史 法 律 健 康 醫 學 與 心 靈 成 長 等 類 別, 整 體 而 言 仍 以 強 調 文 化 性 福 利 的 休 閒 課 程 為 核 心, 這 種 融 合 福 利 觀 的 辦 學 精 神 與 休 閒 性 的 課 程 內 涵, 也 成 為 日 後 台 灣 高 齡 學 習 課 程 主 要 的 實 施 模 式 對 照 現 今 台 灣 高 齡 教 育 場 域 的 課 程 性 質 大 多 仍 以 養 生 保 健 休 閒 娛 樂 為 主 ( 黃 富 順,2007),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在 創 辦 初 期 以 福 利 服 務 觀 點 開 設 休 閒 課 程 的 模 式, 卅 年 來 對 於 台 灣 高 齡 教 育 的 課 程 型 態 可 謂 影 響 深 遠 隨 著 各 國 高 齡 教 育 逐 漸 進 入 教 育 取 向, 以 及 台 灣 於 2007 年 修 訂 老 人 福 利 法, 將 高 齡 教 育 明 訂 由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部 門 負 責 ( 楊 國 德,2007), 近 十 年 來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的 創 辦 宗 旨 雖 然 已 由 初 期 的 貫 徹 老 人 福 利 法 演 變 為 以 落 實 終 生 學 習 為 目 標, 課 程 結 構 也 由 初 期 的 三 大 類 發 展 為 第 廿 期 的 十 大 類, 然 而 探 討 其 課 程 內 容, 仍 側 重 音 樂 舞 蹈 藝 術 體 育 等 休 閒 娛 樂 取 向, 未 能 跳 脫 福 利 觀 的 課 程 主 軸 值 此 嬰 兒 潮 世 代 逐 漸 步 入 高 齡, 面 對 這 些 學 歷 更 高 健 康 更 好 財 力 更 佳 的 三 高 長 者, 如 何 以 教 育 觀 點 規 劃 更 具 終 身 學 習 取 向 的 課 程, 滿 足 現 代 高 齡 者 對 於 知 識 智 慧 心 靈 的 需 求, 不 但 是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所 要 面 對 的 課 題, 也 是 台 灣 高 齡 教 育 機 構 面 臨 的 共 同 挑 戰 以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開 設 易 經 課 程 每 期 爆 滿 的 情 形 為 例, 可 以 了 解 高 齡 學 員 對 於 探 求 天 命 與 靈 性 知 識 的 渴 望 因 此 除 了 增 班 開 設 生 活 易 經, 以 及 與 教 會 合 作 開 設 人 生 哲 學 等 同 類 型 或 應 用 層 次 的 課 程, 更 可 以 就 此 議 題 規 劃 進 階 課 程, 引 導 學 員 作 深 入 而 有 系 統 的 探 討 配 合 課 程 轉 型, 師 資 素 質 也 應 與 時 俱 進 邁 向 高 齡 社 會 老 人 教 育 政 策 白 皮 書 指 出 老 人 教 育 專 業 人 員 也 是 高 齡 教 育 的 實 施 對 象, 因 此 高 齡 教 育 機 構 應 該 提 供 任 課 教 師 適 當 的 培 訓, 使 其 了 解 施 教 對 象 的 特 質 與 需 求 高 齡 教 育 人 員 具 備 老 化 的 相 關 知 識 與 知 能, 以 及 對 老 化 的 正 面 觀 念 與 態 度, 才 能 跳 脫 傳 統 教 學 的 思 維 與 作 法, 因 應 新 世 代 高 齡 學 員 的 需 求, 適 時 調 整 課 程 的 型 態 教 材 與 教 法, 讓 高 齡 教 育 不 僅 止 於 休 閒 聯 誼, 更 能 顧 及 知 識 與 知 性 的 提 升, 幫 助 學 員 們 在 樂 趣 中 學 習, 在 智 識 中 成 長 二 懷 抱 高 等 教 育 願 景 值 得 肯 定, 實 施 對 象 年 齡 有 待 向 下 延 伸 近 年 來 教 育 部 透 過 國 內 大 學 校 院 辦 理 一 系 列 包 括 老 人 短 期 寄 宿 所 樂 齡 學 堂, 以 及 樂 齡 大 學 等 活 動, 由 大 學 提 供 高 齡 學 員 概 念 知 識 休 閒 與 運 動 性 質 的 課 程, 以 及 代 間 學 習 體 驗 與 參 訪 活 動, 除 了 為 高 齡 者 開 創 更 多 元 的 學 習 機 會, 也 鼓 勵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承 擔 更 多 的 社 會 責 任 ( 教 育 部,2010) 相 較 於 樂 齡 大 學 的 概 念,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自 創 辦 伊 始 即 懷 抱 銜 接 高 等 教 育 與 頒 授 學 位 的 宏 觀 願 景, 如 今 回 顧 可 謂 洞 燭 機 先 當 時 有 識 者 即 呼 籲 大 學 課 程 應 對 高 齡 者 開 放, 以 旁 聽 或 特 別 班 的 方 式 提 供 高 齡 者 進 修 機 會 ( 郭 振 昌,1982) 可 惜 教 育 主 管 單 位 不 重 視 高 齡 教

46 高 雄 師 大 學 報 第 二 十 九 期 育, 並 以 大 學 法 自 我 設 限, 認 為 高 齡 學 習 難 登 大 學 殿 堂, 錯 失 高 等 教 育 與 高 齡 教 育 聯 結 的 契 機 所 幸 五 年 後 學 苑 以 開 設 高 級 進 修 班 的 變 通 方 式, 幫 助 學 員 進 入 高 雄 師 範 學 院 進 修, 也 為 大 學 校 院 提 供 高 齡 學 習 課 程 開 啟 風 氣 之 先, 高 齡 者 更 因 此 有 機 會 學 習 電 腦, 得 與 當 時 方 興 未 艾 的 資 訊 社 會 接 軌 如 今 國 內 外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提 供 高 齡 者 進 修 機 會 已 是 時 勢 所 趨, 台 灣 的 大 學 校 院 對 於 高 齡 教 育 應 採 更 開 放 的 態 度, 積 極 規 劃 各 類 型 高 齡 學 習 方 案 而 各 地 的 高 齡 教 育 機 構 樂 齡 學 習 中 心 等, 也 可 以 積 極 與 鄰 近 大 學 校 院 合 作, 爭 取 部 分 大 學 課 程 進 入 社 區 開 班 授 課, 跳 脫 以 休 閒 為 主 軸 的 課 程 型 態, 具 體 提 升 課 程 的 深 度 與 廣 度, 滿 足 嬰 兒 潮 世 代 的 智 識 需 求 另 一 方 面, 學 苑 創 立 初 期 以 55 歲 為 入 學 條 件, 年 齡 規 劃 相 當 符 合 高 齡 教 育 的 理 想 施 行 對 象, 因 為 這 些 65 歲 之 前 的 中 壯 齡 人 士, 原 本 就 是 邁 向 高 齡 社 會 老 人 教 育 政 策 白 皮 書 規 劃 的 高 齡 教 育 實 施 對 象, 需 要 透 過 學 習, 了 解 有 關 老 化 的 知 識, 為 退 休 生 活 預 作 準 備 長 青 學 苑 等 高 齡 教 育 機 構 可 以 成 為 中 壯 齡 者 獲 得 有 關 老 年 知 識 的 重 要 管 道, 也 為 待 退 或 剛 退 休 人 士 搭 起 通 往 退 休 生 活 的 學 習 橋 樑, 若 是 提 高 長 青 學 苑 入 學 的 年 齡 門 檻, 對 於 以 學 苑 課 程 銜 接 退 休 生 活 的 中 壯 齡 者 相 對 不 利 自 第 22 期 (2001 年 ) 起,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即 將 入 學 年 齡 由 55 歲 提 升 為 60 歲, 社 區 據 點 的 入 學 年 齡 則 維 持 為 55 歲, 目 的 在 於 福 利 社 區 化, 希 望 各 行 政 區 的 居 民 可 以 就 近 學 習, 不 要 集 中 到 苓 雅 區 的 長 青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上 課 然 而 隨 著 高 齡 人 口 的 增 加 提 早 退 休 的 盛 行, 具 有 學 習 需 求 的 人 口 勢 必 繼 續 攀 升, 而 年 齡 層 卻 逐 漸 下 降 可 以 預 見 政 府 與 民 間 若 無 法 提 出 因 應 措 施 並 挹 注 更 多 資 源, 類 似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提 高 入 學 者 年 齡 的 作 法 很 可 能 一 再 發 生 在 有 限 的 經 費 與 資 源 下, 若 要 鼓 勵 中 高 齡 者 投 入 終 身 學 習 的 行 列, 一 方 面 可 以 召 募 中 壯 齡 退 休 人 士 成 為 志 工 教 師 或 擔 任 助 教, 利 用 其 個 人 專 業 知 識 在 長 青 學 苑 或 社 區 高 齡 教 育 據 點 樂 齡 學 習 中 心 等 地 開 班 授 課, 提 供 他 們 與 高 齡 學 員 教 學 相 長 的 機 會, 長 青 學 苑 則 以 免 費 學 習 其 他 課 程 作 為 回 饋 另 一 方 面 也 可 仿 效 英 國 第 三 齡 大 學 U3A 的 模 式, 以 出 借 或 出 租 長 青 學 苑 空 間 或 社 區 高 齡 教 育 據 點 樂 齡 學 習 中 心 的 方 式, 提 供 學 員 自 行 規 劃 授 課, 並 降 低 參 加 者 的 年 齡 門 檻 這 些 作 法 應 可 有 效 樽 節 開 支, 活 絡 學 習 管 道, 避 免 因 提 高 入 學 年 齡 而 阻 絕 中 壯 齡 者 參 與 學 習 與 互 動 的 機 會 三 公 辦 民 營 模 式 具 有 彈 性, 相 關 制 度 規 章 宜 早 建 立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在 創 辦 當 時 可 謂 開 風 氣 之 先, 以 公 辦 民 營 的 方 式 樹 立 台 灣 高 齡 教 育 機 構 的 營 運 模 式 雖 然 官 方 與 民 間 各 有 立 場, 但 彼 此 皆 能 秉 持 溝 通 的 精 神 與 合 作 的 態 度 推 展 苑 務, 關 鍵 即 在 苑 務 會 議 的 順 利 運 作 身 為 最 高 行 政 指 導 單 位 的 苑 務 會 議, 由 主 辦 單 位 的 社 會 局 局 長 與 承 辦 單 位 的 女 青 年 會 會 長 分 別 擔 任 正 副 主 席, 各 組 業 務 則 由 二 單 位 的 行 政 同 仁 共 同 分 擔, 歷 年 來 彼 此 雖 由 平 行 單 位 轉 變 為 契 約 委 託 關 係, 但 由 於 苑 務 會 議 提 供 合 作 與 對 話 的 平 台, 雙 方 得 以 在 定 期 會 議 的 機 制 中 溝 通 討 論, 使 苑 務 穩 定 發 展, 並 將 公 部 門 的 資 源 制 度 與 私 人 機 構 的 顧 客 導 向 服 務 模 式 相 互 結 合, 以 學 員 需 求 為 中 心, 適 時 調 整 作 法 無 論 課 程 活 動 設 計 報 名 制 度 等, 隨 處 可 見 其 彈 性 近 年 來 採 購 法 的 實 施 促 使 女 青 年 會 與 社 會 局 的 相 互 關 係 發 生 變 化, 每 一 期 課 程 也 從 過 去 的 獨 家 經 營 改 為 由 得 標 者 經 營, 雖 然 女 青 年 會 以 其 數 十 年 的 豐 富 辦 學 經 驗, 在 競 爭 者 中 年 年 脫 穎 而 出, 然 而 開 放 競 爭 的 壓 力 也 成 為 督 促 承 辦 單 位 創 新 求 變 的 動 力, 唯 有 不 斷 精 益 求 精, 才 能 在 自 由 市 場 的 機 制 中 競 存

台 灣 高 齡 教 育 的 先 驅 -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的 起 源 與 發 展 47 不 過 也 因 屬 公 辦 民 營, 早 期 學 苑 沿 用 女 青 年 會 老 人 大 學 聘 任 師 資 的 模 式, 並 由 女 青 年 會 完 全 負 責, 社 會 局 採 信 任 原 則, 因 此 直 到 創 立 四 年 後 才 開 始 研 議 教 師 考 核, 而 教 師 遴 選 辦 法 更 遲 至 創 立 八 年 後 才 著 手 規 劃 其 他 如 教 師 鐘 點 費 與 保 險 福 利 等 議 題, 也 在 營 運 後 問 題 一 一 浮 現 時, 才 在 苑 務 會 議 中 討 論 因 應 之 道 這 些 攸 關 師 資 聘 任 與 考 核 的 機 制, 對 於 整 體 課 程 的 品 質 影 響 甚 鉅, 若 能 在 創 辦 初 期 即 時 著 手 規 劃, 必 然 能 使 日 後 的 苑 務 推 展 更 加 順 暢, 這 一 點 可 以 作 為 其 他 高 齡 教 育 機 構 開 辦 時 的 借 鏡 四 資 源 分 配 務 求 公 平 公 允, 結 業 制 度 需 要 明 確 訂 定 位 於 苓 雅 區 的 長 青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不 但 提 供 長 青 學 苑 的 課 程, 還 有 豐 富 的 軟 硬 體 設 備, 人 氣 匯 集 的 結 果 更 強 化 其 聯 誼 功 能, 成 為 單 站 購 足 (one-stop shopping) 的 多 功 能 服 務 處 雖 然 各 個 社 區 也 提 供 學 習 課 程, 仍 有 許 多 高 齡 學 員 捨 近 求 遠, 到 此 上 課 自 2008 年 起, 原 屬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的 各 社 區 據 點 統 整 為 高 雄 市 社 區 型 長 青 學 苑, 並 委 託 高 雄 市 社 區 大 學 促 進 會 經 營, 接 受 55 歲 以 上 的 中 壯 齡 人 士 入 學, 而 長 青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僅 接 受 60 歲 以 上 的 學 員 社 區 學 習 據 點 的 品 質 是 否 因 此 提 昇, 並 吸 引 更 多 在 地 民 眾 就 近 學 習, 尚 待 另 以 專 章 探 討 如 何 達 到 資 源 分 配 的 公 平 性, 解 決 市 區 郊 區 乃 至 偏 遠 地 區 的 學 習 資 源 差 距, 特 別 在 五 都 整 併 後 如 何 合 理 分 配 這 些 資 源, 都 是 高 齡 教 育 機 構 需 要 面 對 的 課 題 倘 若 無 法 有 效 彌 補 社 區 學 習 據 點 的 資 源 落 差, 或 發 展 出 具 有 社 區 特 色 的 學 習 活 動, 社 區 課 程 勢 必 更 趨 近 休 閒 取 向, 無 法 滿 足 需 求 層 次 更 高 的 嬰 兒 潮 學 習 者, 也 無 法 具 體 改 善 長 久 以 來 高 齡 學 員 輾 轉 奔 波 越 區 就 學 的 情 況 對 於 學 員 的 回 流 限 制 與 修 業 年 限, 也 是 促 進 資 源 公 平 分 配 的 重 要 因 素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除 了 對 語 言 課 程 設 有 回 流 限 制, 規 定 修 畢 最 高 級 者 不 能 再 修 相 關 的 語 言 課 程, 其 他 課 程 則 在 鼓 勵 參 與 的 原 則 下, 一 直 未 能 訂 定 修 業 限 制 或 畢 業 制 度 由 於 新 設 課 程 有 限, 學 員 不 斷 重 複 參 加 已 經 修 畢 或 個 人 偏 好 的 課 程, 對 於 其 他 新 進 學 員 的 學 習 機 會 必 然 造 成 排 擠 如 何 有 效 規 畫 適 當 的 結 業 制 度, 促 進 學 習 資 源 的 合 理 分 配, 相 信 也 是 許 多 高 齡 教 育 機 構 亟 待 解 決 的 問 題 若 以 收 費 方 式 節 制 回 流 學 員 重 複 選 課, 可 運 用 以 價 制 量 的 原 則, 即 重 複 參 加 同 一 課 程 者, 次 數 愈 多 則 收 費 愈 高 ; 或 在 相 同 收 費 標 準 下, 以 補 助 學 費 或 發 放 教 育 券 的 方 式 作 為 限 制, 對 於 首 次 參 加 某 項 課 程 者 提 供 補 助, 重 複 上 課 者 則 以 正 常 標 準 收 費 若 以 制 度 面 作 為 管 控 機 制, 除 開 設 進 階 課 程 吸 引 回 流 學 員 參 加, 也 可 以 規 劃 人 力 再 利 用 的 方 案, 提 供 畢 業 或 結 業 學 員 適 當 的 服 務 機 會, 例 如 擔 任 課 程 助 教 學 苑 志 工, 甚 至 安 排 再 就 業, 達 到 學 以 致 用 的 目 標 整 體 而 言, 廿 八 年 來 高 雄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與 基 督 教 女 青 年 會, 對 於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投 入 的 資 源 與 經 營 的 態 度, 尤 其 是 因 應 高 齡 學 員 需 求 所 作 的 彈 性 調 整, 以 及 與 高 等 教 育 聯 結 的 宏 觀 願 景, 在 在 值 得 肯 定 值 此 高 齡 教 育 需 要 積 極 蛻 變 為 教 育 取 向 的 時 代,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的 創 辦 理 念 經 營 模 式 與 發 展 過 程 所 面 臨 的 挑 戰 與 解 決 的 方 式, 相 當 值 得 高 齡 教 育 機 構 參 考 借 鏡, 為 使 政 府 主 管 機 關 民 間 承 辦 單 位, 以 及 高 齡 教 育 的 主 角 - 參 加 的 學 員 們 同 蒙 其 利, 形 成 共 好 的 三 贏 局 面

48 高 雄 師 大 學 報 第 二 十 九 期 致 謝 本 研 究 承 蒙 高 雄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長 青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與 高 雄 市 基 督 教 女 青 年 會 鼎 力 協 助, 特 此 致 謝 參 考 文 獻 內 政 部 (2010a) 性 別 統 計 指 標 福 利 救 助 暨 保 險 老 人 福 利 老 人 長 青 學 苑 概 況 2010 年 6 月 26 日, 取 自 http://sowf.moi.gov.tw/stat/gender/list01.html 內 政 部 (2010b) 內 政 國 際 指 標 主 要 國 家 預 期 退 休 後 需 渡 過 之 年 限 2010 年 4 月 10 日, 取 自 http://sowf.moi.gov.tw/stat/national/list.htm 內 政 部 (2010c) 內 政 統 計 月 報 現 住 人 口 按 五 歲 年 齡 組 分 2010 年 4 月 10 日, 取 自 http://sowf.moi. gov.tw/stat/month/list.htm 內 政 部 (2010d) 內 政 統 計 月 報 歷 年 單 齡 人 口 數 2010 年 4 月 10 日, 取 自 http://sowf.moi.gov. tw/stat/ month/list.htm 王 文 科 (1999) 教 育 研 究 法 台 北 : 五 南 圖 書 公 司 白 秀 雄 (1984a)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意 見 調 查 報 告 載 於 中 華 民 國 社 區 教 育 學 會 ( 主 編 ), 社 區 老 人 教 育 高 雄 : 復 文 圖 書 出 版 社 白 秀 雄 (1984b) 高 雄 市 的 社 區 老 人 教 育 - 長 青 學 苑 簡 介 載 於 中 華 民 國 社 區 教 育 學 會 ( 主 編 ), 社 區 老 人 教 育 高 雄 : 復 文 圖 書 出 版 社 白 秀 雄 (1991) 我 國 老 人 教 育 的 實 施 現 況 與 檢 討 載 於 教 育 部 社 會 教 育 司 ( 主 編 ), 老 人 教 育 台 北 : 師 大 書 苑 洪 富 峰 等 (2005) 高 雄 市 社 會 福 利 發 展 史 社 區 發 展 季 刊,109,358-368 高 雄 市 社 區 型 長 青 學 苑 (2010) 學 苑 介 紹 2010 年 4 月 3 日, 取 自 http://www.kcs.org.tw/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1982-2008)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簡 章 ( 第 1~6 期 第 8~29 期 )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未 出 版, 高 雄 市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1984-2008)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苑 務 會 議 記 錄 ( 第 3 7~8 11~52 55~59 62~71 第 二 次 臨 時 苑 務 會 議 第 26 期 第 一 次 臨 時 苑 務 會 議 )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未 出 版, 高 雄 市 高 雄 市 基 督 教 女 青 年 會 (1999)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十 月 二 十 五 日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執 行 報 告 高 雄 市 基 督 教 女 青 年 會, 未 出 版, 高 雄 市 教 育 部 (2010)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學 校 院 試 辦 樂 齡 大 學 計 劃 2010 年 12 月 13 日, 取 自 http://60.251. 22.99/ezcatfiles/cust/img/img/250865982.pdf 莊 雅 婷 魏 惠 娟 黃 錦 山 (2008) 臺 灣 地 區 高 齡 教 育 的 現 況 分 析 載 於 魏 惠 娟 ( 主 編 ), 高 齡 教 育 政 策 與 實 踐 台 北 : 五 南 圖 書 公 司 郭 昱 均 高 淑 貴 (2003)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高 齡 者 生 活 型 態 與 學 習 需 求 之 研 究 農 業 推 廣 學 報, 20,57-80 郭 振 昌 (1982) 老 人 文 化 福 利 的 里 程 碑 - 為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喝 采 中 國 論 壇,15(6),44-45

台 灣 高 齡 教 育 的 先 驅 - 高 雄 市 長 青 學 苑 的 起 源 與 發 展 49 陳 桂 英 (1999) 高 雄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長 青 學 苑 公 辦 民 營 模 式 實 例 介 紹 高 雄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未 出 版, 高 雄 市 黃 富 順 (2004) 高 齡 學 習 台 北 : 五 南 圖 書 公 司 黃 富 順 (2007) 台 灣 地 區 的 高 齡 教 育 載 於 黃 富 順 ( 主 編 ), 各 國 高 齡 教 育 台 北 : 五 南 圖 書 公 司 黃 富 順 黃 明 月 (2006) 邁 向 高 齡 社 會 老 人 教 育 政 策 白 皮 書 台 北 : 教 育 部 楊 國 德 (2007) 各 國 高 齡 教 育 的 特 色 問 題 與 發 展 趨 勢 載 於 黃 富 順 ( 主 編 ), 各 國 高 齡 教 育 台 北 : 五 南 圖 書 公 司 楊 國 賜 (1991) 我 國 的 老 人 教 育 政 策 及 其 發 展 趨 勢 載 於 教 育 部 社 會 教 育 司 ( 主 編 ), 老 人 教 育 台 北 : 師 大 書 苑 熊 民 豪 (1987,4 月 6 日 ) 長 青 學 苑. 人 多 錢 少. 抱 怨 聲 四 起 預 算 緊 縮. 因 應 為 難. 問 題 一 大 堆 民 生 報,10 版 ( 大 高 雄 新 聞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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