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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當 代 會 計 第 三 卷 第 二 期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一 月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Accounting Volume 3 Number, November PP. 83- 大 學 院 校 會 計 系 學 生 應 修 課 程 之 探 討 林 美 花 * 摘 要 : 近 年 來 台 灣 企 業 面 臨 許 多 改 變, 包 括 企 業 逐 漸 轉 型 為 大 型 跨 國 企 業, 企 業 自 動 化, 及 企 業 資 金 外 移 造 成 失 業 人 口 的 增 加 等, 都 對 會 計 人 員 有 極 大 的 衝 擊 因 此, 目 前 大 學 會 計 系 開 設 的 課 程, 是 否 可 給 予 會 計 系 畢 業 生 足 夠 的 競 爭 優 勢, 實 為 會 計 界 重 要 的 議 題 本 研 究 以 問 卷 方 式, 首 先 探 討 會 計 實 務 界 及 學 術 界 對 會 計 系 學 生 應 修 學 科 及 應 加 強 科 目 之 看 法 依 據 填 答 者 之 回 函, 本 研 究 除 將 各 學 科 之 重 要 性 依 序 排 列 之 外, 並 按 一 般 知 識 能 力 電 腦 相 關 知 識 管 理 相 關 知 識 數 量 方 法 財 經 相 關 知 識 及 會 計 相 關 知 識 分 類 其 次, 本 研 究 比 較 下 列 各 類 別 間 對 初 級 會 計 人 員 應 修 課 程 是 否 有 不 同 看 法 :() 企 業 界 會 計 師 界 及 學 術 界 間,() 製 造 業 服 務 業 及 金 融 業 間,(3) 大 小 事 務 所 間,() 大 中 型 企 業 間,() 台 灣 會 計 師 與 美 國 會 計 師 間 最 後, 本 研 究 探 討 會 計 系 畢 業 生 實 際 具 備 之 能 力 與 實 務 界 之 預 期 是 否 有 所 差 異,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最 重 要 的 三 十 門 課 程 均 有 加 強 的 必 要 本 研 究 結 果 除 可 提 供 學 校 會 計 系 開 課 之 參 考 外, 學 生 也 可 依 自 己 之 生 涯 規 劃, 在 課 程 安 排 上 預 先 做 準 備 關 鍵 詞 : 會 計 教 育 會 計 系 課 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會 計 學 系 教 授

8 當 代 會 計 A Study on Courses That Should Be Taken by Accounting Majors Mei-Hwa Lin Abstract: Companies of Taiwan have faced significant changes in recent years, including evolving from small companies to multinational companies, automation of administrative and manufacturing process, and exporting investment in foreign countries. All these have brought threat to the choice of accountant as one s career. Therefore, whether courses offered by universities preparing our students with enough skills and knowledge to handle requirement from jobs after their graduation is an important issue. This study investigates the opinion of public accountants, corporate accountants, and educators in Taiwan regarding skills and the knowledge that an undergraduate accounting major should possess and areas that an entry level accountant should improve. The importance of courses is ranked according to their response. The results are also ranked based on disciplines, including general knowledge, computer related knowledge, management, quantitative methods, finance, and accounting related knowledge. This study also compares the opinion provided by the following groups: () among corporate accountants,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and educators; () among companies in manufacturing, service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3) between large and small CPA firms; () between large and median size manufacturing companies; () between CPAs in Taiwan and the U.S. Finally, skills and knowledge that should be improved are examined. Results show education on the 3 most important courses needs to be improved. Results of the study are useful in helping universities in course offering and for students in their career planning. Key Words: Accounting education, Accounting courses

大 學 院 校 會 計 系 學 生 應 修 課 程 之 探 討 8 壹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近 二 十 年 來, 台 灣 經 濟 有 傲 人 的 進 步, 工 商 企 業 之 家 數 與 規 模, 較 之 往 昔 亦 不 可 同 日 而 語 在 這 過 程 中, 會 計 人 員 扮 演 著 極 為 重 要 的 角 色 由 於 會 計 資 訊 是 企 業 內 部 及 外 部 相 關 人 員 評 估 及 決 定 各 種 決 策 的 重 要 參 考 依 據, 因 而 會 計 人 員 之 素 質 及 其 所 具 備 之 專 業 知 識 即 成 為 提 昇 決 策 品 質 的 關 鍵 因 素 會 計 人 員 的 專 業 品 質 首 先 源 於 學 校 教 育 的 培 養, 不 過 學 生 畢 業 後 到 實 務 界 工 作, 常 因 就 業 環 境 之 差 異, 而 對 專 業 能 力 有 不 同 的 需 求, 以 有 限 的 四 年 大 學 課 程, 甚 至 二 至 三 年 的 碩 士 教 育, 所 提 供 的 只 是 基 本 知 識 及 技 能, 並 無 法 讓 學 生 完 整 而 充 分 地 學 到 工 作 上 所 需 之 專 業 知 識 在 這 種 情 形 下, 如 何 在 大 學 四 年 內 慎 選 課 程, 對 學 校 及 學 生 而 言, 便 極 為 重 要 若 學 校 提 供 的 課 程 符 合 實 務 界 之 需 求, 則 實 務 界 於 僱 用 新 人 時 所 花 費 的 訓 練 成 本 可 以 較 低, 僱 主 也 較 願 意 聘 僱 這 種 學 校 畢 業 之 學 生 對 學 生 而 言, 若 學 校 所 學 符 合 實 務 之 需 求, 則 畢 業 後 就 業, 可 以 在 較 短 的 時 間 內 進 入 狀 況, 一 方 面 節 省 時 間, 一 方 面 也 可 增 加 對 新 環 境 及 工 作 的 信 心 不 過, 由 於 全 球 化 資 訊 科 技 的 進 步 及 共 同 基 金 在 資 本 市 場 的 日 趨 重 要 (Albrecht and Sack, ), 導 致 傳 統 的 會 計 業 務 面 臨 很 大 的 變 動, 同 時 造 成 會 計 人 員 所 需 具 備 之 知 識 及 能 力 與 以 往 相 較, 有 很 大 的 不 同, 例 如,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過 去 偏 向 於 審 計 及 稅 務 申 報 業 務, 現 在 則 隨 著 客 戶 之 需 求 而 在 管 理 顧 問 之 業 務 隨 之 增 加, 審 計 業 務 也 逐 漸 偏 向 於 風 險 審 計 的 層 次 而 過 去 企 業 會 計 人 員 最 重 要 的 工 作 -- 財 務 報 表 的 編 製, 現 在 只 要 有 適 當 的 電 腦 軟 體, 即 可 由 機 器 代 替 人 工 因 而 近 年 來 在 美 國 傳 統 會 計 人 員 所 能 提 供 的 服 務, 其 需 求 相 對 降 低, 會 計 人 員 的 薪 資 也 因 此 減 少, 以 致 願 意 選 擇 以 會 計 系 為 主 修 的 學 生 數 量 及 報 考 會 計 師 的 人 數 也 有 相 對 減 少 的 趨 勢 (Albrecht and Sack, ) 但 學 校 教 育 是 否 調 整 以 因 應 這 樣 的 改 變 呢? 美 國 會 計 學 會 (AAA) 在 986 年 發 表 Bedford Committee Report 就 明 白 的 指 出, 雖 然 會 計 實 務 在 過 去 已 有 很 大 的 改 變, 會 計 專 業 變 得 更 廣 泛 且 專 門, 但 會 計 教 育 之 內 容 在 近 五 十 年 內 卻 沒 有 多 大 變 動, 造 成 會 計 人 員 之 工 作 內 容 與 學 校 教 授 課 程 中 間 存 有 落 差, 這 對 未 來 會 計 專 業 的 發 展 有 不 利 的 影 響 在 Bedford Committee Report 發 表 之 後 不 久, 前 美 國 八 大 ( 現 為 四 大 )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亦 提 出 教 育 改 革 白 皮 書 (989), 表 示 對 大 學 會 計 教 育 的 不 滿 該 白 皮 書 指 出, 會 計 教 育 改 革 首 先 需 確 定 從 事 會 計 專 業 工 作 應 具 備 的 能 力, 以 作 為 課 程 設 計 的 目 標, 否 則, 任 何 課 程 內 容 及 教 學 方 法 的 改 變 均 無 法 反 應 專 業 之 需 要 他 們 認 為 會 計 系 畢 業 生 應 具 備 的 能 力 包 括 技 術 (skills) 及 知 識 (knowledge), 技 術 方 面 分 為 溝 通 技 巧 分 析 及 思 考 能 力, 及 人 際 關 係, 而 知 識 方 面 則 包 括 一 般 知 識 ( 或 可 稱 為 通 識 ) 企 業 及 組 織 相 關 知 識 及 會 計 與 審 計 等 專 業 知 識 為 因 應 實 務 界 之 需 求, 美 國 會 計 學 會 (AAA) 於 989 年 成 立 教 育 改 革 委 員 會, 研 究 有 關 教 學 內 容 及 教 學 方 法 的 相 關 議 題, 以 期 充 實 會 計 系

86 當 代 會 計 畢 業 生 的 各 項 能 力, 符 合 社 會 的 需 求, 並 進 一 步 創 造 更 多 附 加 價 值 該 教 育 改 革 委 員 會 共 出 版 了 兩 個 立 場 報 告 (position statements) 及 六 個 專 題 報 告 (issue statements) 而 當 時 的 美 國 八 大 事 務 所 也 出 資 贊 助 十 三 所 大 學 從 事 新 課 程 及 教 學 方 法 改 革 的 實 驗 最 近, 美 國 會 計 學 會 更 針 對 會 計 系 的 發 展 及 課 程 的 改 進, 作 出 全 面 的 檢 討 與 建 議 (Albrecht and Sack, ) 反 觀 我 國, 這 幾 年 來, 各 校 會 計 系 不 斷 的 成 立 與 擴 充, 雖 然 在 教 學 及 品 質 方 面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改 進, 但 卻 不 像 美 國 會 計 界 有 如 此 系 統 性 的 討 論 及 實 驗 近 年 來, 台 灣 企 業 也 面 臨 許 多 的 改 變, 其 一, 許 多 企 業 已 由 小 規 模 企 業 轉 型 為 跨 國 企 業, 因 而 目 前 會 計 教 育 是 否 能 夠 應 付 實 務 之 需 求, 為 實 務 界 及 教 育 界 所 共 同 關 心 的 問 題 其 二, 國 內 企 業 因 自 動 化 而 對 會 計 人 員 的 需 求 相 對 減 少, 會 計 系 的 畢 業 生 勢 將 面 臨 改 行 的 問 題 其 三, 台 灣 企 業 資 金 這 幾 年 來 加 速 外 移, 造 成 失 業 人 口 急 速 增 加, 會 計 人 員 也 面 臨 同 樣 的 問 題, 未 來 會 計 人 員 恐 將 被 迫 轉 往 其 他 地 區 發 展, 他 們 的 優 勢 在 哪 裏? 如 果 我 們 只 知 道 一 味 的 增 加 學 生 的 數 量, 而 對 學 生 的 訓 練 並 未 配 合 大 環 境 的 變 動 而 改 變, 則 未 來 不 僅 雇 主 將 增 加 許 多 訓 練 成 本, 也 將 增 加 社 會 成 本 因 此, 會 計 教 育 的 相 關 研 究 實 為 刻 不 容 緩 的 議 題 這 些 議 題 在 國 外 已 有 若 干 相 關 研 究, 但 由 於 台 灣 在 商 業 環 境 方 面 與 國 外 不 盡 相 同, 例 如 我 們 的 產 品 外 銷 佔 很 大 部 分, 且 製 造 業 為 目 前 台 灣 產 業 的 主 流, 而 美 國 公 司 已 逐 漸 轉 為 服 務 性 質 的 產 業, 社 會 亦 成 為 以 資 訊 為 基 礎 的 社 會, 這 些 因 素 可 能 會 造 成 我 國 企 業 對 會 計 人 員 之 需 求 不 同 於 美 國 而 對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而 言, 為 配 合 本 國 企 業 之 需 求, 從 事 會 計 師 行 業 所 需 之 專 業 與 能 力 亦 可 能 不 同 於 美 國 過 去 相 關 研 究 中, 包 括 國 外 Novin and Tucker (993) 以 問 卷 方 式, 對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位 執 業 會 計 師 ( 或 Principal) 徵 詢 會 計 系 畢 業 生 應 修 習 之 課 程, 以 配 合 實 務 上 所 需 之 知 識 及 技 能, 結 果 發 現 在 以 至 3 點 為 評 分 標 準 的 計 分 方 法 下, 溝 通 能 力 ( 包 括 寫 作 及 口 才 ) 財 務 會 計 稅 法 電 腦 軟 體 運 用 審 計 會 計 資 訊 系 統 商 事 法 職 業 道 德 及 法 律 環 境 之 平 均 分 數 均 在 分 以 上, 高 於 平 均 數 (. 分 ) 而 實 務 界 認 為 應 加 強 的 課 程 在 分 以 上 的, 則 包 括 寫 與 說 的 溝 通 能 力 商 業 文 書 及 稅 法, 而 電 子 試 算 表 也 在.93 分 Novin, Fetyko and Tucker (99) 又 將 上 述 同 一 問 卷 對 全 美 大 學 會 計 系 系 主 任 進 行 調 查, 共 發 問 卷 份 結 果 顯 示 寫 作 及 口 頭 的 溝 通 能 力 之 重 要 性 仍 分 佔 第 一 及 第 二 位 此 一 研 究 結 果 經 與 該 等 作 者 在 993 年 的 研 究 互 相 比 較, 其 中 實 務 界 與 學 術 界 對 於 重 要 學 科 的 認 知 有 顯 著 不 同 者 包 括 ( 依 序 排 列 ):

大 學 院 校 會 計 系 學 生 應 修 課 程 之 探 討 8 實 務 界 高 於 學 術 界 之 學 科 電 腦 硬 體 國 際 企 業 不 動 產 投 資 與 管 理 國 際 會 計 3 人 壽 與 健 康 保 險 3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人 事 管 理 機 率 分 析 產 物 保 險 迴 歸 與 相 關 分 析 6 貨 幣 銀 行 學 6 資 料 庫 管 理 系 統 企 業 政 策 個 體 經 濟 學 8 個 人 理 財 8 微 積 分 9 投 資 學 營 運 資 金 管 理 學 術 界 高 於 實 務 界 之 學 科 經 該 文 作 者 再 深 入 調 查 結 果, 發 現 上 述 實 務 界 較 學 術 界 認 為 重 要 的 個 項 目, 主 要 為 會 計 師 常 被 客 戶 問 及 之 相 關 知 識, 而 這 個 科 目 中, 第 一 項 電 腦 硬 體 是 超 乎 預 期 的, 因 為 一 般 人 多 認 為 由 電 腦 公 司 負 責 即 可, 但 會 計 實 務 界 卻 經 常 被 客 戶 要 求 提 供 此 類 服 務 剩 餘 九 項 中, 財 務 金 融 類 佔 七 項, 管 理 類 則 有 兩 項, 由 此 可 見 財 務 金 融 在 企 業 中 的 重 要 性, 而 學 術 界 認 為 重 要 性 顯 著 高 於 實 務 界 的 八 項, 實 務 界 則 認 為 很 少 用 到, 例 如 國 際 企 業 及 國 際 會 計 等 項 目, 初 級 查 帳 員 幾 乎 用 不 到 而 Siegel and Sorensen (99) 則 針 對 企 業 對 新 進 會 計 人 員 應 具 備 之 知 識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發 現 最 重 要 的 科 目 依 序 排 列 為 : 預 算 產 品 及 服 務 成 本 計 算 資 產 管 理 及 規 畫 ( 含 資 本 預 算 ) 合 併 報 表 編 製 營 運 資 金 管 理 控 制 與 績 效 評 估 策 略 成 本 管 理 ( 包 含 ABC 制 度 ) 資 訊 系 統 發 展 與 設 計 ; 而 學 校 尚 待 加 強 的 科 目 依 序 為 : 預 算 產 品 及 服 務 成 本 計 算 控 制 與 績 效 評 估 策 略 成 本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發 展 與 設 計 營 運 資 金 管 理 資 產 管 理 及 規 畫 內 部 控 制 長 期 融 資 及 資 本 結 構 國 內 馬 君 梅 教 授 等 (999) 針 對 項 知 識 及 能 力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教 師 畢 業 生 會 計 師 及 企 業 界 對 目 前 會 計 教 育 品 質 最 滿 意 的 前 五 項 分 別 為 財 務 會 計 知 識 成 本 及 管 理 會 計 知 識 審 計 知 識 電 腦 能 力 及 溝 通 能 力 最 不 滿 意 的 五 項 分 別 為 數 學 及 統 計 知 識 業 務 擴 展 能 力 外 語 能 力 企 業 求 生 技 能 及 財 務 金 融 知 識 但 實 務 界 與 學 術 界 對 大 學 會 計 教 育 品 質 之 看 法 亦 有 所 差 異, 其 中 差 異 最 大 者 在 財 務 金 融 知 識 商 事 法 及 稅 務 知 識, 其 次 為 溝 通 能 力 - 寫 團 隊 能 力 執 業 道 德 及 操 守 業 務 及 擴 展 能 力 成 本 及 管 理 會 計 知 識 上 述 研 究 中,Novin et al. (993) 及 Novin et al. (99) 之 研 究, 只 針 對 會 計 師 及 大 學 會 計 系 系 主 任 對 會 計 師 應 具 備 之 知 識 及 能 力 的 看 法, 並 比 較 二 者 之 看 法 是 否 有 異 同 Siegel and Sorensen (99) 之 研 究, 則 針 對 企 業 會 計 人 員 之 需 求, 所 探 討 者 只 著 重 於 某 幾 項 專 業 能 力, 而 非 全 面 之 知 識 與 技 術, 不 適 合 作 為 全 面 會 計 改 革 之 參 考 馬 君 梅 等 (999) 則 就 知

88 當 代 會 計 識 技 能 及 教 學 方 法 的 改 進 作 廣 泛 性 的 探 討, 並 未 對 所 有 相 關 學 科 加 以 分 析 本 研 究 採 問 卷 方 式, 詢 問 實 務 界 及 學 術 界 對 大 學 會 計 系 學 生 應 修 課 程 之 看 法, 包 括 會 計 師 對 其 從 業 人 員 的 看 法, 企 業 界 對 企 業 會 計 人 員 的 要 求, 以 及 大 學 教 師 對 其 畢 業 生 應 具 備 條 件 的 看 法 所 涵 蓋 之 知 識 及 技 術 廣 及 一 般 通 識 教 育 商 業 相 關 教 育 及 會 計 專 業 教 育, 共 七 十 門 學 科 其 次, 本 研 究 比 較 實 務 界 與 學 術 界 間, 大 小 事 務 所 間, 是 否 有 所 差 異, 並 與 文 獻 中 美 國 之 研 究 結 果 互 相 比 較 最 後, 再 就 重 要 差 異 部 份 以 訪 談 及 問 卷 方 式, 請 求 會 計 師 表 示 意 見 本 研 究 一 方 面 希 望 藉 此 研 究 結 果 了 解 實 務 界 對 初 級 會 計 人 員 應 有 知 識 及 能 力 之 需 求 ; 另 一 方 面 藉 此 提 供 未 來 會 計 教 育 改 進 之 方 向, 亦 可 提 供 學 生 未 來 修 課 之 參 考 本 研 究 以 初 級 會 計 人 員 應 具 備 之 技 術 及 知 識 為 研 究 重 點, 而 不 是 以 會 計 師 及 高 級 會 計 人 員 應 具 備 之 能 力 為 重 點, 因 為 經 驗 是 工 作 的 累 積, 學 生 不 可 能 一 畢 業 就 成 為 資 深 會 計 人 員, 但 僱 主 在 徵 聘 人 選 時 必 然 會 從 候 選 人 的 知 識 背 景 中, 考 慮 候 選 人 未 來 發 展 的 潛 力 因 此, 本 研 究 結 果 不 應 解 釋 為 僅 僅 是 以 初 級 會 計 人 員 工 作 之 所 需 做 為 學 校 課 程 設 計 之 目 標 本 研 究 共 分 為 五 部 分, 第 一 部 份 為 研 究 動 機, 第 二 部 分 描 述 目 前 台 灣 四 年 制 會 計 系 開 課 情 形, 第 三 部 分 提 出 研 究 方 法, 第 四 部 分 分 析 問 卷 之 結 果, 第 五 部 分 為 本 研 究 之 結 論 及 對 未 來 研 究 之 建 議 此 外, 本 研 究 並 針 對 第 四 部 分 重 要 差 異 者 提 出 原 因, 由 於 此 部 份 之 篇 幅 較 長, 為 避 免 失 去 本 文 之 重 點, 將 之 列 於 附 錄 中, 提 供 有 興 趣 讀 者 參 考 貳 目 前 台 灣 四 年 制 會 計 系 開 課 情 形 目 前 台 灣 四 年 制 大 學 會 計 系 所 提 供 之 課 程, 介 於 8 與 學 分 之 間 ( 見 表 ), 而 教 育 部 規 定 之 最 低 學 分 為 8 學 分 課 程 內 容 可 分 為 四 大 類 : 一 會 計 系 必 修 科 目 : 包 括 初 級 會 計 學 中 級 會 計 學 高 級 會 計 學 成 本 及 管 理 會 計 學 審 計 學 稅 務 法 規, 以 及 會 計 資 訊 系 統 等 專 業 科 目 二 商 管 學 院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 包 括 經 濟 學 統 計 學 管 理 學 電 子 資 料 處 理 商 事 法 財 務 管 理, 以 及 微 積 分 等 科 目 三 學 校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 此 類 主 要 包 括 國 文 英 文 歷 史, 以 及 憲 法 等 科 目 四 選 修 科 目 : 此 類 科 目 各 校 均 無 限 制

大 學 院 校 會 計 系 學 生 應 修 課 程 之 探 討 89 表 列 示 專 業 科 目 如 初 級 會 計 學 中 級 會 計 學 高 級 會 計 學 成 本 及 管 理 會 計 學 審 計 學 及 會 計 資 訊 系 統 為 各 校 會 計 系 必 修 之 學 科, 少 數 學 校 未 規 定 稅 務 法 規 為 必 修 科 目, 而 有 較 多 的 學 校 開 始 將 會 計 報 表 分 析 列 為 必 修 課 (99 年 只 有 兩 所 學 校 ) 對 於 商 ( 管 ) 學 院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只 有 經 濟 學 及 統 計 學 在 各 校 均 列 為 必 修 課, 多 數 學 校 將 電 子 資 料 處 理 及 企 業 管 理 列 為 必 修 課, 而 國 文 及 英 文 則 為 各 校 之 校 訂 共 同 必 修 課 課 程 名 稱 一 必 修 科 目 : ( 一 ) 專 業 科 目 台 大 表 成 功 台 北 台 灣 各 大 學 會 計 系 課 程 彙 總 表 東 吳 淡 江 輔 仁 文 化 中 原 學 校 名 稱. 初 級 會 計 學 6 8 8 8 8 6 8 8 8 8 8 8 6 8 6 6. 中 級 會 計 學 8 8 8 8 8 6 8 8 8 8 8 8 8 8 8 9 3. 高 級 會 計 學 6 6 6 6 6 6 6 6 6 6 6 3 6 6 6. 成 本 及 管 理 會 計 學 6 6 6 8 6 8 8 6 9 6 6 6. 審 計 學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8 6 6 6 6 6. 會 計 資 訊 系 統 財 務 資 訊 系 統 東 海 3 3 3 3 3 3 3 6 3 3 3. 稅 務 法 規 ( 租 稅 法 ) 6 3 3 3 3 3 3 3 3 8. 其 他 專 業 科 目 : 會 計 報 表 分 析 3 3 3 稅 務 會 計 3 3 會 計 應 用 數 學 會 計 理 論 會 計 制 度 政 府 會 計 主 計 法 規 與 實 務 專 業 實 習 ( 會 計 實 務 會 計 師 業 務 ) 逢 甲 6 6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究 3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研 討 3 專 業 科 目 合 計 學 分 數 3 36 3 6 39 ( 二 ) 商 ( 管 ) 學 院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經 濟 學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統 計 學 ( 一 )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3. 企 業 管 理 ( 管 理 學 ) 3 6 3 3 3 3 3 3 3 3. 電 子 資 料 處 理 ( 資 訊 6 8 8 3 9 3 8 6 6 靜 宜 銘 傳 實 踐 長 榮 國 防 8 朝 陽 政 大

9 當 代 會 計 概 論 ). 民 法 概 要 3 3 3 6 3 6. 商 事 法 3 3 3. 其 他 商 ( 管 ) 學 院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 微 積 分 6 3 3 6 6 3 6 6 財 務 管 理 3 3 3 3 3 基 本 財 務 學 3 管 理 數 學 ( 商 用 數 學 數 量 方 法 ) 3 6 3 實 用 英 文 ( 英 語 聽 講 ) 6 企 業 倫 理 獨 立 研 究 組 織 行 為 3 商 ( 管 ) 學 院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合 計 學 分 數 3 3 9 8 38 3 3 3 39 3 ( 三 ) 學 校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國 文 6 6 6 6 6 6 6 6 8 6 6 6 6. 英 文 8 6 8 8 8 6 6 6 6 6 6 6 8 8 3. 歷 史 相 關 課 程 3.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與 立 國 精 神 ( 中 山 學 說 國 父 思 3 想 ). 其 他 學 校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 6 6 8 8 8 8 3 8 8 8 8 學 校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合 計 數 3 3 6 3 3 3 3 8 8 39 36 6 3 3 3 3 一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合 計 3 3 3 99 8 3 9 99 6 數 二 選 修 科 目 學 分 合 計 數 3 3 39 38 9 8 36 8 3 9 39 三 畢 業 最 低 學 分 數 38 3 8 3 39 3 6 36 8 38 3 ( 以 99 年 設 有 四 年 制 會 計 系 之 學 校 為 準, 資 料 更 新 至 年 8 月 止 ) 註 : 必 修 學 分 含 必 選 科 目 就 課 程 名 稱 而 言, 各 校 之 必 修 科 目 與 二 十 年 前 似 無 多 大 變 動, 但 課 程 內 容 則 因 課 本 內 容 之 不 斷 更 新, 及 授 課 老 師 補 充 之 資 料, 與 二 十 年 前 必 然 有 所 差 異 但 會 計 系 必 修 課 程 之 學 分 數 在 各 校 均 偏 多, 以 致 選 修 課

大 學 院 校 會 計 系 學 生 應 修 課 程 之 探 討 9 之 學 分 偏 低 選 修 學 分 中, 最 多 為 個 學 分, 最 少 為 個 學 分, 分 別 佔 畢 業 學 分 之 3.% 及.% 參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首 先 採 問 卷 方 式, 徵 詢 填 答 者 對 相 關 學 科 之 看 法, 現 將 問 卷 內 容 及 詢 問 對 象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一 問 卷 內 容 本 研 究 係 採 問 卷 方 式, 問 卷 發 問 對 象 包 括 企 業 會 計 或 財 務 經 理 會 計 師 及 會 計 系 教 師 問 卷 內 容 包 括 三 部 分, 第 一 部 分 詢 問 填 答 者 對 各 學 科 重 要 性 之 看 法, 本 問 卷 共 列 出 門 學 科, 多 數 為 Novin et al. (993) 及 Novin et al. (99) 所 用 之 學 科, 以 便 於 比 較, 另 參 酌 目 前 各 大 學 情 況, 加 列 報 表 分 析 銀 行 會 計 外 語 能 力, 及 憲 法 中 山 學 說 與 立 國 精 神, 後 者 在 Novin et al. (993, 99) 的 研 究 中 為 美 國 政 府 這 些 學 科 共 分 為 六 大 部 分, 即 () 一 般 知 識 及 能 力 () 電 腦 相 關 知 識 (3) 管 理 相 關 知 識 () 數 量 方 法 () 財 經 相 關 知 識, 及 (6) 會 計 相 關 知 識 分 為 此 六 大 類 的 理 由 在 本 文 肆 三 有 較 為 詳 細 的 說 明 各 學 科 重 要 性, 最 重 要 者 為 3 分, 最 不 重 要 者 為 分 第 二 部 分 為 填 答 者 認 為 初 級 會 計 人 員 ( 查 帳 人 員 ) 對 各 該 學 科 應 具 備 之 程 度, 若 認 為 應 具 備 之 程 度 極 高, 則 為 3 分, 不 需 具 備 該 等 知 識 或 技 能 則 分 數 為, 而 初 級 會 計 人 員 則 定 義 為 大 學 剛 畢 業, 或 大 學 畢 業 後 從 事 相 關 會 計 工 作 未 滿 兩 年 者 第 三 部 分 為 填 答 者 認 為 目 前 初 級 會 計 人 員 具 備 該 知 識 或 技 能 之 程 度,3 分 表 示 非 常 充 分, 分 表 示 非 常 不 足 由 於 教 師 對 初 級 會 計 人 員 在 實 務 上 並 不 常 接 觸, 故 教 師 部 分 不 填 答 經 由 填 答 者 在 第 二 部 分 及 第 三 部 分 評 分 之 差 距, 可 以 決 定 該 科 目 是 否 有 加 強 之 必 要 二 問 卷 對 象 本 研 究 問 卷 徵 詢 之 對 象 包 括 三 類 : [ 一 ] 企 業 會 計 或 財 務 經 理

9 當 代 會 計 此 部 分 之 問 卷 係 以 99 年 度 天 下 雜 誌, 大 企 業 為 樣 本, 該, 大 實 際 包 含 三 部 分, 一 為, 大 製 造 業, 二 為 大 服 務 業, 三 為 大 金 融 業, 合 計 共,6 家 公 司, 本 研 究 寄 發 問 卷 之 對 象 為 各 類 中 之 前 % 及 最 後 % 公 司 之 會 計 或 財 務 主 管 本 研 究 稱 前 者 為 大 型 公 司, 後 者 為 中 型 公 司, 因 為 小 型 公 司 不 會 列 入 此, 大 企 業 中 但 因 製 造 業 中 前 大 公 司 即 包 含 了 家 電 子 公 司, 為 避 免 產 業 集 中 影 響 研 究 結 果, 故 本 研 究 對 樣 本 中 同 一 產 業 之 公 司 家 數 加 以 限 制, 若 前 % 之 公 司, 或 後 % 之 公 司 中 某 一 產 業 多 於 家, 則 只 取 到 家 為 止, 不 夠 % 之 數 再 依 序 遞 補, 對 於 中 型 公 司 亦 做 同 樣 處 理 此 部 分 樣 本 共 寄 出 三 百 二 十 封 問 卷 [ 二 ] 會 計 師 以 台 北 市 會 計 師 公 會 99 年 度 名 冊 為 樣 本, 隨 機 抽 取 3 位 會 計 師 由 於 事 務 所 間 往 往 有 某 些 程 度 的 差 異, 例 如 與 國 外 結 盟 的 公 司 客 戶 為 外 商 公 司 或 客 戶 在 國 外 有 分 公 司 或 子 公 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個 人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等, 各 具 特 色, 所 需 之 查 帳 人 員 背 景 亦 將 不 同, 故 採 隨 機 抽 樣 [ 三 ] 會 計 系 教 師 以 中 華 會 計 教 育 學 會 99 年 度 會 員 名 單 中, 在 台 灣 各 大 學 院 校 會 計 系 任 教 之 專 任 教 師 為 問 卷 發 出 對 象, 共 計 發 出 33 份 問 卷 本 研 究 首 先 就 上 述 三 種 人 士 的 看 法 加 以 比 較, 由 於 學 校 課 程 的 開 設 無 法 針 對 每 一 學 生 的 需 求 加 以 規 劃, 在 有 限 的 資 源 下, 僅 能 提 供 僱 主 認 為 最 重 要 的 課 程, 因 此, 此 一 比 較, 有 助 於 學 校 課 程 的 設 計 此 一 做 法 與 過 去 Novin et al. (993, 99) 並 無 多 大 差 異, 只 是 應 用 在 經 濟 成 長 不 同 的 環 境 下 其 次, 本 研 究 並 對 製 造 業 服 務 業 及 金 融 業 三 者 間, 大 小 事 務 所 間, 大 中 型 企 業 間, 一 一 作 比 較, 以 便 會 計 系 學 生 可 以 依 據 自 己 的 生 涯 規 劃, 對 課 程 作 適 度 的 選 擇 這 一 部 分 的 做 法 與 結 果 卻 是 過 去 國 內 外 相 關 研 究 所 沒 有 的 本 研 究 只 探 討 以 上 三 種 人 士 的 看 法, 並 未 考 慮 其 他 企 業 相 關 主 管 的 意 見, 主 要 是 因 為 會 計 系 學 生 剛 畢 業 時, 大 多 考 慮 從 事 會 計 相 關 工 作, 尤 其 是 進 入 事 務 所 為 許 多 學 生 的 第 一 選 擇, 經 過 幾 年 之 後, 再 轉 往 自 己 認 為 適 當 的 其 他 行 業 或 工 作 因 此, 會 計 師 或 企 業 財 務 或 會 計 經 理 的 看 法, 可 能 是 較 適 當 的

大 學 院 校 會 計 系 學 生 應 修 課 程 之 探 討 93 肆 問 卷 結 果 一 填 答 者 資 料 分 析 本 研 究 之 問 卷 於 發 出 前, 先 央 請 會 計 師 企 業 高 級 財 務 人 員 及 大 學 教 授 各 一 名, 進 行 前 測, 並 將 不 適 當 之 部 分 加 以 修 改 後, 再 寄 發 給 本 問 卷 之 填 答 者 表 Panel A 列 示 問 卷 回 函 率, 此 次 問 卷 共 發 出 66 封, 回 函 合 計 為 8 封, 可 用 份 數 為 份, 佔 發 出 問 卷 之.% Panel B 為 填 答 者 之 工 作 經 驗, 其 中 教 師 部 分 分 別 列 示 其 教 學 經 驗 及 會 計 實 務 經 驗 為 確 定 填 答 者 對 初 級 會 計 人 員 ( 或 查 帳 員 ) 之 瞭 解 程 度,Panel C 列 示 企 業 界 及 會 計 師 填 答 問 卷 者 在 聘 用 過 程 日 常 生 活 中 之 接 觸 及 直 接 負 責 管 理 初 級 會 計 人 員 ( 查 核 人 員 ) 之 程 度, 雖 然 三 項 中 均 分 別 有 未 實 際 參 與 者, 但 三 項 合 併 一 起 時, 所 有 填 答 者 均 至 少 有 參 與 其 中 一 項, 表 示 填 答 者 對 初 級 會 計 人 員 均 有 一 定 程 度 之 瞭 解, 可 以 減 少 問 卷 效 度 產 生 的 問 題 由 於 目 前 大 學 會 計 教 育 中 對 企 業 會 計 人 員 及 查 帳 人 員 之 教 育 並 未 加 以 分 開, 因 此 問 卷 問 及 此 二 者 所 需 之 會 計 教 育 是 否 應 有 差 異, 表 3 問 題 列 示 填 答 之 結 果, 三 組 填 答 者 多 數 認 為 企 業 會 計 人 員 及 查 帳 人 員 之 教 育 有 些 不 同 ( 分 別 佔 6% 以 上 ), 採 用 χ 檢 定 檢 定, 顯 示 企 業 界 會 計 師 及 教 師 對 目 前 之 方 式 有 一 致 之 看 法 不 過, 由 於 商 業 之 複 雜 化 及 科 技 的 迅 速 發 展, 會 計 人 員 所 需 具 備 之 知 識 亦 隨 之 而 增 加, 大 學 四 年 教 育 所 修 之 課 程 是 否 足 以 應 付 所 需, 已 遭 受 質 疑 近 年 來, 美 國 許 多 州 之 會 計 師 考 試 規 定 須 修 滿 個 學 分, 才 能 參 加 考 試, 而 許 多 學 校 會 計 系 甚 至 開 設 個 學 分 課 程, 學 生 可 以 同 時 取 得 碩 士 及 學 士 學 位 在 台 灣 會 計 系 學 生 常 問 的 幾 個 問 題 : 是 否 需 再 修 習 額 外 課 程? 是 畢 業 後 立 即 修 習 碩 士 學 位? 或 工 作 後 再 修 課 較 為 有 效? 表 3 問 題 為 三 組 填 答 者 對 畢 業 後 是 否 應 再 增 加 修 習 學 分 數 之 看 法, 其 中 企 業 界 及 會 計 師 均 有 % 以 上 認 為 應 再 增 加 修 習 課 程, 且 在 工 作 之 後 再 修 習, 而 學 校 教 師 則 以 不 需 要 再 修 課 佔 最 多 ( 佔 38.3%), 其 次 認 為 應 在 大 學 畢 業 之 前 增 加 修 習 學 分, 而 認 為 在 工 作 後 再 修 習 者 佔 8.3%

9 當 代 會 計 χ 檢 定 三 種 填 答 者 之 看 法 並 不 相 同, 顯 示 實 務 界 傾 向 於 需 要 再 加 修 學 分, 且 於 工 作 後 再 回 校 修 習 學 分 表 填 答 者 基 本 資 料 Panel A 回 函 比 率 企 業 界 會 計 師 教 師 合 計 問 卷 發 出 份 數 3 3 33 66 回 函 份 數 69 6 8 回 函 資 料 不 全 (3) () () (6) 可 用 份 數 66 6 可 用 份 數 百 分 比.63%.8%.86%.% Panel B 填 答 者 工 作 經 驗 ( 年 數 ) 平 均 數 最 小 值 % % % 最 大 值 企 業 界... 3 會 計 師 3... 6 3 教 師 教 學 經 驗 會 計 實 務 經 驗. 3....83..... 39.. Panel C 填 答 者 與 初 級 會 計 人 員 ( 或 查 帳 員 ) 認 識 之 程 度. 在 聘 用 過 程 中 參 與 之 程 度 企 業 界 會 計 師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很 多 3 63. 6. 一 些.8 3. 沒 有 9.3.. 日 常 生 活 中, 與 公 司 初 級 會 計 人 員 的 接 觸 機 會 企 業 界 會 計 師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很 多 8..

大 學 院 校 會 計 系 學 生 應 修 課 程 之 探 討 9 一 些 3.8 8.9 沒 有..8 3. 直 接 負 責 管 理 這 些 初 級 會 計 人 員 之 程 度 企 業 界 會 計 師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很 多. 9. 一 些 9 9. 8.6 沒 有 8. 6.. 上 述 三 項 中 均 為 沒 有 者 表 3 填 答 者 對 會 計 課 程 之 基 本 看 法. 企 業 之 初 級 會 計 人 員 及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之 初 級 查 帳 員 所 需 企 業 界 會 計 師 教 師 之 知 識 及 能 力 是 否 相 同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非 常 不 同 8. 8 9 9. 有 些 不 同 68.9 3 3.8 68.9 無 差 異 8 3. 3.. χ =.98 (Prob=.9). 會 計 系 畢 業 生 是 否 應 再 增 加 修 習 之 學 分 數 企 業 界 會 計 師 教 師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人 數 百 分 比 () 應 該 增 加, 且 在 大 學 畢 業 之 前 修 習 6. 9.8 33.3 () 應 該 增 加, 但 可 在 工 作 後 再 修 習 36 6. 3. 8.3 (3) 不 需 要. 9.3 3 38.3 () 不 確 定 ( 不 知 道 ) 3. 3.3

96 當 代 會 計 χ =3.83 (Prob=.) 二 會 計 系 學 生 應 修 習 之 學 科 表 依 填 答 者 對 學 科 之 重 要 性 的 看 法, 就 企 業 界 會 計 師 及 教 師 分 別 列 示 本 研 究 採 取 兩 種 排 序 方 法, 第 一 法 係 按 每 學 科 平 均 分 數 之 高 低 列 其 先 後 次 序 第 二 法 則 按 填 答 者 認 為 最 重 要 學 科 之 百 分 比 排 其 次 序, 亦 即 統 計 有 多 少 填 答 者 將 該 學 科 列 為 3 分, 並 算 出 佔 總 人 數 之 百 分 比, 再 排 列 次 序 由 表 之 平 均 分 數 或 最 重 要 次 數 所 佔 之 百 分 比 觀 之, 在 最 重 要 之 三 十 門 學 科 之 中, 二 種 排 序 之 差 異 並 不 大, 但 亦 有 例 外 情 形, 例 如 會 計 師 對 資 本 預 算 ( 第 項 ) 之 評 分, 按 平 均 數 排 列 為 9 名, 按 最 重 要 次 數 排 列 為 名, 二 種 排 序 間 差 異 為 8 名 ; 貨 幣 銀 行 學 ( 第 3 項 ) 二 種 排 序 間 之 差 異 為 名 ; 教 師 對 管 理 經 濟 學 ( 第 3 項 ), 二 法 之 差 異 為 8 名, 而 電 腦 硬 體 之 相 關 知 識 ( 第 3 項 ) 二 法 之 差 異 為 名 其 次, 本 研 究 並 將 各 學 科 重 要 性 程 度 在 統 計 上 是 否 顯 著 加 以 檢 定, 其 方 法 是 就 各 填 答 者 所 填 之 分 數 與 預 期 平 均 值 相 減 ( 分 至 3 分 之 平 均 值 為.), 並 以 t test 檢 定 此 統 計 值 是 否 顯 著 異 於 零 表 四 顯 示, 若 以 α =. 為 標 準, 企 業 界 中 顯 著 異 於 零 的 共 有 3 學 科, 會 計 師 共 有 學 科, 而 教 師 共 有 學 科 平 均 數.96**.9**.9**.8**.68**.6**.**.9**.38**.**.**.6**.9**.88*.6**.9**.933**.6**.68** **.93**.69.9**.6**.9**..3.6*.33.6.33..3.86**.33. 排 序 6 3 9 9 6 8 3 3 9 9 6 3 9 38 39 表 各 學 科 重 要 性 及 比 較 彙 總 表 會 計 師 次 數 3 38 3 3 8 8 3 8 8 6 9 9 6 次 數 % 9.6 9. 9. 8. 6..8. 9. 6...6 6 8.. 6.. 3. 66. 63.6.3 8.6 3.6.. 3.8 9..9 6.3 3.3.6. 6.3. 8.9. 排 序 6 3 9 8 8 9 3 8 9 9 6 3 9 9 3 平 均 數.9**.**.8**.8**.**.**.**.**.3**.**.689**.9**.3**.9**.3**.38**.38**.**.**.**.3**.98**.8**.9**.8**.98**.98**.83**.689*.8**.8**.9**.*.33**.83**.66 排 序 8 8 9 6 6 33 3 36 3 3 9 38 教 師 次 數 36 8 3 3 38 3 9 3 3 3 6 3 6 次 數 % 9. 8. 8.. 9 8.... 6.3.8..3 3.8.. 9..6 3. 3. 3. 36. 6..6 9. 8. 3. 8 8 6. 8.3 6. 排 序 8 8 6 8 9 3 3 3 3 3 38 38 9 38 a a

大 學 院 校 會 計 系 學 生 應 修 課 程 之 探 討 9.68.68...9.636...636.66.3.6.8.8.386.8.3..36.3.68...9.93.68.636..68...89..9 表 各 學 科 重 要 性 及 比 較 彙 總 表 ( 續 ) 36 36 3 33 33 3 8 3 6 8 8 9 6 6 63 6 6 63 6 66 68 69 6 3 3 3.... 9...9... 6. 9. 9.. 6.8 6.8.. 9...3.3.3.3 3 3 3 6 3 3 9 3 3 3 6 3 3 3 3 6 8 6 6 8 8 8 6 6 6 6.8**.6**.6.639.8**.*.6.9**.6.689.*.66.38*.9.*....83**..8..6.3.6.3.3...38.98.8..689 3 9 3 39 3 6 39 6 3 36 6 9 6 8 6 63 6 6 68 66 6 69 6 8 9 9 6 6 9 9 3 3.9 6. 3..8.8 9. 9.8.6 9.8.8 3 6.6.8. 9..6. 8..3..6 6. 6. 8. 8. 6.6.9 3.3 3.3.6.6 a. 次 數 表 示 將 該 科 目 列 為 最 重 要 者 ( 即 3 分 ) 之 人 數, 及 佔 該 組 填 答 者 之 百 分 比 b. 括 弧 內 數 字 表 示 原 問 卷 之 次 序 * 代 表 α =. 顯 著 水 準 8 9 8 3 3 33 8 9 3 6 9 3 9 6 8 8 6 6 6 68 6 6 68 68 學 科 (6) b 財 務 會 計 (9) 稅 法 (63) 報 表 分 析 (66) 成 本 與 管 理 會 計 () 電 子 試 算 表 (Spreadsheet) (6) 會 計 資 訊 系 統 (69) 稅 務 會 計 (6) 審 計 學 () 財 務 規 劃 () 電 腦 套 裝 軟 體 應 用 () 倫 理 道 德 教 育 () 商 事 法 ( 含 公 平 交 易 法 ) () 資 本 預 算 (6) 營 運 資 金 管 理 () 溝 通 - 寫 作 () 電 腦 文 書 處 理 (3) 商 業 文 書 ( 包 括 簡 報 製 作 技 巧 ) () 溝 通 - 口 才 () 企 業 與 法 律 環 境 () 外 語 能 力 (8) 投 資 學 (3) 個 人 理 財 (6) 風 險 管 理 (6) 邏 輯 學 () 資 料 庫 管 理 系 統 (3) 管 理 經 濟 學 (3) 貨 幣 銀 行 學 (6) 經 濟 預 測 (3) 電 腦 硬 體 相 關 知 識 () 基 本 統 計 學 (3) 企 業 政 策 (39) 生 產 管 理 (9) 不 動 產 投 資 與 管 理 (68) 國 際 會 計 (9) 休 閒 活 動 ( 例 如 電 影 及 音 欒 欣 賞 品 酒 運 動 等 ) () 電 腦 製 圖 平 均 數.89**.86**.833**.3**.**.**.636**.3**.**.**.39**.39**.39**.333**.38**.38**.33**.3**.**.6**.6**.**.** **.9**.833**.88**.88**.83**.88**.3*.68.68.6.9.9 排 序 3 8 9 8 9 3 6 9 3 3 3 3 3 3 3 企 業 界 次 數 9 6 8 8 8 39 3 36 3 3 3 8 3 8 3 9 6 6 次 數 % 89. 86. 8.8 8.8... 6 63.6 6... 3 8.. 3 3.9 3.9..8 3.3 3.3 3.8 8.8 3.8.... 6. 8... 6... 排 序 3 9 8 6 8 8 6 6 8 6 3 3 3 3 3 3 3 8 a

98 當 代 會 計 (9) 個 體 經 濟 學 (3) 總 體 經 濟 學 () 銀 行 會 計 () 銀 行 會 計 () 組 織 行 為 理 論 (6) 非 營 利 事 業 會 計 ( 含 政 府 會 計 ) (3) 作 業 研 究 (38) 國 際 企 業 () 人 事 管 理 () 統 計 抽 樣 (6)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 心 理 學 概 要 () 環 保 相 關 知 識 () 人 壽 與 健 康 保 險 (36) 行 銷 學 管 理 (8) 社 會 學 概 要 (3) 國 際 行 銷 (6) 機 率 分 析 () 迴 歸 與 相 關 分 析 (3) 廣 告 與 促 銷 管 理 (33) 勞 工 經 濟 學 () 代 數 () 人 工 智 慧 及 專 家 系 統 (8)Cobol 語 言 (8) 微 積 分 () 世 界 地 理 () 本 國 地 理 () 本 國 歷 史 (3) 世 界 歷 史 (9) 憲 法 中 山 學 說 與 立 國 精 神 () 藝 術 史 (8) 人 類 學 概 要 () 物 理 學 概 要 (6) 生 物 學 概 論.6..38..8..6..9.369.36.38.38.8......9.36.8.6.98.89.88.8.66.9.38...6.39 3 38 39 3 6 8 8 6 8 9 6 6 6 63 6 6 66 6 68 69 8 6 8 3 8 3 3 3 3.6. 6.9.6 9.. 6..6.6 3......... 3. 6. 6. 6. 6... 3... 6 39 3 3 8 39 39 6 6 8 6 6 6 6 6 8 6 6 6 6

大 學 院 校 會 計 系 學 生 應 修 課 程 之 探 討 99 三 學 科 之 重 要 性 按 類 別 分 組 由 於 學 校 開 課 多 有 區 分 為 學 校 共 同 科 目 商 管 學 院 共 同 科 目 及 專 業 科 目 等, 以 便 學 生 於 專 業 教 育 外, 亦 受 有 通 識 教 育 之 訓 練,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上 述 個 學 科 區 分 為 一 般 知 識 及 能 力 電 腦 相 關 知 識 管 理 相 關 知 識 數 量 方 法 財 經 相 關 知 識 及 會 計 專 業 知 識, 分 別 就 其 重 要 性 及 組 間 之 比 較 加 以 討 論, 此 一 分 類 純 為 討 論 方 便, 其 中 電 腦 相 關 知 識 管 理 相 關 知 識 數 量 方 法 及 財 經 相 關 知 識 亦 可 合 併 成 為 商 管 學 院 共 同 科 目, 未 來 商 管 學 院 課 程 的 設 計 越 來 越 重 視 學 程 的 理 念, 本 研 究 將 這 四 個 類 別 分 開, 有 助 於 學 生 選 擇 輔 系 或 學 程 的 參 考 [ 一 ] 一 般 知 識 能 力 表 Panel A 列 示 一 般 知 識 及 能 力 之 排 序, 前 已 述 及 以 平 均 及 最 重 要 次 數 二 法 之 排 序 差 異 不 大, 故 表 中 僅 列 示 平 均 數 之 排 序 其 中 企 業 界 以 倫 理 道 德 教 育 列 為 最 重 要, 寫 作 能 力 為 第 二 重 要, 而 會 計 師 則 以 寫 作 及 口 才 二 項 溝 通 能 力 並 列 第 一, 教 師 亦 以 倫 理 道 德 教 育 列 為 最 重 要, 其 次 是 口 才 而 教 師 列 為 第 三 重 要 之 外 語 能 力 ( 總 排 行 為 6) 在 企 業 界 及 會 計 師 則 列 為 第 五 ( 總 排 行 分 別 為 及 8) [ 二 ] 電 腦 相 關 知 識 就 電 腦 相 關 知 識 而 言 ( 見 表 Panel B), 企 業 界 及 會 計 師 所 列 之 次 序 完 全 相 同, 前 三 名 為 電 子 試 算 表 電 腦 套 裝 軟 體 應 用 及 電 腦 文 書 處 理, 雖 然 教 師 亦 以 此 三 科 目 為 最 重 要, 但 將 電 腦 文 書 處 理 列 為 第 名 其 次 應 注 意 者 為 電 子 試 算 表 在 企 業 界 之 總 排 名 為 第, 會 計 師 亦 列 為 第, 可 見 其 在 實 務 界 之 重 要 性 [ 三 ] 管 理 相 關 知 識 表 Panel C 列 示 管 理 相 關 知 識, 三 組 間 之 次 序 差 異 較 大, 企 業 界 之 前 五 名 分 別 為 管 理 經 濟 學, 貨 幣 銀 行 學 企 業 政 策 生 產 管 理 及 個 體 經 濟 學, 而 會 計 師 卻 將 人 事 管 理 列 為 第 三 名, 可 能 事 務 所 之 主 要 資 源 為 人, 故 人 事 管 理 甚 為 重 要 教 師 則 以 企 業 政 策 個 體 經 濟 學 及 總 體 經 濟 學 為 前 三 名, 此 可 能 與 學 術 研 究 係 以 經 濟 學 為 基 礎 有 關 不 過, 管 理 相 關 知 識 在 三 組 填 答 者 之 總 排 名 均 在 名 以 後, 顯 示 管 理 相 關 知 識 對 會 計 界 而 言, 似 乎 並 非 極 為 重 要

當 代 會 計 [ 四 ] 數 量 方 法 表 Panel D 列 示 企 業 界 及 教 師 均 以 基 本 統 計 學 為 第 一 優 先, 而 會 計 師 卻 以 統 計 抽 樣 知 識 為 第 一 優 先, 此 與 會 計 師 查 帳 需 用 到 抽 樣 技 術 頗 為 吻 合, 但 在 總 排 名 中, 本 國 會 計 師 界 僅 將 之 列 為 第 3 名, 而 美 國 學 術 界 及 會 計 師 則 將 統 計 抽 樣 都 列 為 第 名 (Novin et al. (99)), 可 見 本 國 會 計 師 界 對 此 一 技 術 之 應 用 尚 不 普 及, 或 對 其 重 要 性 尚 無 法 體 認 而 教 師 列 為 第 二 重 要 之 迴 歸 與 相 關 分 析 在 實 務 界 卻 不 重 要, 皆 列 在 名 以 後 國 外 文 獻 顯 示 會 計 師 將 迴 歸 分 析 用 在 分 析 性 查 核 (analytical review) 甚 為 普 遍,Novin et al. (99) 之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查 帳 會 計 師 及 會 計 系 主 任 將 此 一 學 科 列 在 第 38 及 3 名, 而 台 灣 會 計 師 將 之 列 在 8 名, 可 見 台 灣 會 計 師 使 用 此 一 技 術 者 可 能 不 多 [ 五 ] 財 經 相 關 知 識 由 表 Panel E 可 見 三 組 填 答 者 均 將 財 經 相 關 知 識 列 為 重 要 科 目, 三 組 之 前 十 名 學 科 於 總 排 序 中 多 在 3 名 以 內 ( 會 計 師 對 個 人 理 財 及 教 師 對 經 濟 預 測 之 排 序 為 例 外 ), 尤 其 是 稅 法 在 三 組 均 列 為 第, 應 注 意 者 為 法 律 相 關 知 識 在 會 計 師 界 認 為 非 常 重 要, 前 三 名 分 別 為 稅 法 商 事 法 及 企 業 與 法 律 環 境, 此 一 次 序 與 教 師 同, 但 在 總 排 名 中, 會 計 師 部 分 則 將 此 三 科 列 為 第 第 9 及 第, 較 之 教 師 之 排 序 更 為 前 面 [ 六 ] 會 計 相 關 知 識 表 Panel F 列 示 會 計 相 關 知 識, 三 組 之 排 列 次 序 大 致 相 同, 只 有 審 計 學 在 會 計 師 列 為 第 二 而 報 表 分 析 在 三 組 均 列 為 第 二, 在 總 排 名 中 分 別 為 第 三 第 四 及 第 二, 均 較 成 本 與 管 理 會 計 來 得 重 要, 這 是 較 令 人 意 外 的, 因 為 多 數 學 校 並 未 將 之 列 為 必 修 課, 而 報 表 分 析 之 成 為 如 此 重 要, 可 能 與 台 灣 近 幾 年 資 本 市 場 之 發 達, 及 報 表 分 析 有 助 於 評 估 企 業 之 風 險 有 關 此 外, 在 國 際 化 的 腳 步 中, 國 際 會 計 卻 相 對 的 不 被 認 為 非 常 重 要, 值 得 再 探 討 其 原 因 而 非 營 利 事 業 會 計 排 序 較 為 後 面, 可 能 與 填 答 者 不 含 非 營 利 事 業 之 會 計 主 管 有 密 切 關 係 不 過, 會 計 師 界 將 之 在 總 排 名 中 列 為 3 名, 在 全 部 門 學 科 中 排 列 中 間, 較 之 組 織 行 為 理 論 及 個 體 經 濟 學 略 為 重 要, 可 能 與 非 營 利 事 業 相 關 業 務 逐 漸 延 聘 會 計 師 參 與 查 核 有 關

大 學 院 校 會 計 系 學 生 應 修 課 程 之 探 討 表 各 學 科 按 類 別 再 分 類 彙 總 表 及 三 組 間 之 比 較 Panel A 一 般 知 識 及 能 力 企 業 界 會 計 師 教 師 三 組 比 較 b 平 均 數 排 序 平 均 數 排 序 平 均 數 排 序 K-W 值 () 倫 理 道 德 教 育.39 () a. 3().689 ().6 () 溝 通 - 寫 作.38 ().6 ().3 () 6.3* (3) 商 業 文 書 ( 包 括 簡 報 製 作 技 巧 ).33 3().933 6().38 (9).3** () 溝 通 - 口 才.3 (8).6 (). ().8** () 外 語 能 力.6 () (8). 3(6).6** (6) 邏 輯 學 6().6 ().9 6().86 (9) 休 閒 活 動 ( 例 如 電 影 及 音 欒 欣 賞 品 酒 運 動 等 ).9 (3).33 (39).83 (38) 3. () 環 保 相 關 知 識.38 8(8).8 ().38 8().6** () 心 理 學 概 要.38 8(8).6 8(3).66 9() 8.6* (8) 社 會 學 概 要. ().8 9(). () 9.3* () 世 界 地 理.88 (6).68 (63).3 (6).** () 本 國 地 理.8 (63).636 (6).3 (63).9** () 本 國 歷 史.66 3(6). (6). 3(6) 6.6** (3) 世 界 歷 史.9 (6).68 (63). 3(6) 3.38** (9) 憲 法 中 山 學 說 與 立 國 精 神.38 (66). 6(6).38 (68).9 () 藝 術 史. 6(6). (66).98 (66).86** (8) 人 類 學 概 要. (68).89 (68).8 6(6) 8.89** () 物 理 學 概 要.6 8(69). 8(69). 8(69) 6.* (6) 生 物 學 概 論.39 9().9 9().689 9() 6.* Panel B 電 腦 相 關 知 識 () 電 子 試 算 表 (Spreadsheet). ().68 (). (8).9 () 電 腦 套 裝 軟 體 應 用. (). (3). (8).69 () 電 腦 文 書 處 理.38 3().9 3(6).38 ().8** () 資 料 庫 管 理 系 統.9 ().9 (9).8 ().8 (3) 電 腦 硬 體 相 關 知 識.83 (9).33 ().689 6().96 () 電 腦 製 圖.9 6(3). 6().66 (). (6)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36 ().3 (8). (39) 8.6* () 人 工 智 慧 及 專 家 系 統.6 8(9). 8().6 8() 9.93** (8) Cobol 語 言.98 9(6).9 9(6).3 9(6).86 Panel C 管 理 相 關 知 識 (3) 管 理 經 濟 學.833 (6). 8().98 6(33).6* (3) 貨 幣 銀 行 學.88 ().3 ().98 (3) 8.6* (3) 企 業 政 策.3 3(3).33 ().8 ().6* (39) 生 產 管 理.68 (3). (9).9 (3).93

當 代 會 計 (9) 個 體 經 濟 學.6 (3).68 (36).8 ().66** (3) 總 體 經 濟 學. 6(38).68 (36).6 3(3).98** () 組 織 行 為 理 論.8 ().9 (3).8 8(3) 6.6* (38) 國 際 企 業. 8(). 9().9 (3).9** () 人 事 管 理.9 9().636 3(33).6 (6).9 (36) 行 銷 學 管 理. ().386 (6). 9() 9.9** (3) 國 際 行 銷. ().3 (8). (3).83 (3) 廣 告 與 促 銷 管 理.9 (6).3 (). () 6.93* (33) 勞 工 經 濟 學.36 3().68 3(9).8 3(6). Panel D 數 量 方 法 () 基 本 統 計 學.88 (3).6 (3).8 (3) 3.39** (3) 作 業 研 究.6 (3). 3().6 (). () 統 計 抽 樣.369 3(6).66 (3).689 3().* (6) 機 率 分 析. (). (). () 6.* () 迴 歸 與 相 關 分 析. ().36 6(8).83 (36).3** () 代 數.8 6(8). (). (9).9 (8) 微 積 分.89 (6).93 (6).6 6(8) 6.66* Panel E 財 經 相 關 知 識 (9) 稅 法.86 ().9 (). ().89 () 財 務 規 劃. (9).38 ().3 ().6 () 商 事 法 ( 含 公 平 交 易 法 ).39 3().6 (9).9 () 3.89 () 資 本 預 算.39 3().9 (9).3 ().98** (6) 營 運 資 金 管 理.333 ().88 8().9 6() 3.39** () 企 業 與 法 律 環 境. 6(9).68 3(). 3() 6.9* (8) 投 資 學.6 ().93 (3).3 ().6 (3) 個 人 理 財. 8().69 (3).98 9(6) 9.* (6) 風 險 管 理. 9(3).9 (9).8 8(). (6) 經 濟 預 測.88 ().6 9(6).83 (36).3 (9) 不 動 產 投 資 與 管 理.68 (3).3 (38). ().89 () 產 物 保 險. (). ().639 (9).* () 人 壽 與 健 康 保 險.8 3().8 3().9 3(6).86 Panel F 會 計 專 業 知 識 (6) 財 務 會 計.89 ().96 ().9 (). (63) 報 表 分 析.833 (3).9 ().8 ().8 (66) 成 本 與 管 理 會 計.3 3().8 ().8 (). (6) 會 計 資 訊 系 統. ().6 (6). ().38 (69) 稅 務 會 計.636 (). 6(). 6().99 (6) 審 計 學.3 6(8).9 (). ().** (68) 國 際 會 計.6 (3).86 ().33 (9).93* () 銀 行 會 計.38 8(39). 9().6 9().

大 學 院 校 會 計 系 學 生 應 修 課 程 之 探 討 3 (6) 非 營 利 事 業 會 計 ( 含 政 府 會 計 ). 9().636 8(33). 8(39) 3.3 註 : a. 括 弧 內 為 該 科 目 在 門 學 科 總 排 行 之 次 序 b. K-W 值 為 Kruskal-Wallis 統 計 值 * 表 示 三 組 間 具 顯 著 差 異 (. ) ** 表 示 三 組 間 具 顯 著 差 異 (. ) 四 企 業 界 會 計 師 及 學 術 界 對 重 要 性 看 法 之 比 較 為 比 較 企 業 界 會 計 師 及 學 術 界 對 各 學 科 重 要 性 之 看 法 是 否 有 所 不 同, 本 研 究 採 Kruskal-Wallis test, 比 較 三 組 填 答 者 間 平 均 數 之 差 異, 表 顯 示 三 組 間 有 差 異 之 科 目 甚 多, 但 若 再 仔 細 觀 察, 若 干 學 科 在 三 組 間 雖 有 差 異, 但 就 其 在 門 學 科 間 之 排 序 加 以 比 較, 則 可 發 現 其 差 異 並 不 大 ( 此 與 Novin et al. (99) 有 相 同 之 結 果 ), 例 如, 外 語 能 力 ( 第 項 ) 在 三 組 之 總 排 名 分 別 為 名 8 名 及 6 名, 就 名 次 而 言 差 異 不 是 很 大, 但 以 Kruskal-Wallis 分 析 卻 有 顯 著 性 差 異 (α =.) 為 避 免 在 解 釋 上 有 所 誤 導, 本 研 究 將 組 間 之 排 序 超 過 者 加 以 比 較, 另 外 對 於 比 較 不 重 要 科 目, 即 使 三 組 間 之 排 序 有 重 要 差 異, 其 參 考 價 值 可 能 不 是 很 大 因 此, 表 6 僅 列 示 三 者 間 之 排 序 差 異 超 過 之 學 科, 且 該 科 目 在 三 組 間 之 任 何 一 組 必 須 曾 柀 列 為 3 名 內 者 Panel A 為 會 計 師 與 學 術 界 間 之 看 法 有 重 要 差 異 之 學 科, 溝 通 - 寫 作 經 濟 預 測 及 統 計 抽 樣 均 為 會 計 師 較 學 術 界 認 為 重 要 之 科 目 Panel B 列 示 企 業 界 與 會 計 師 間 對 重 要 性 看 法 有 顯 著 差 異 之 學 科, 其 中, 溝 通 - 口 才 在 會 計 師 認 為 非 常 重 要, 在 其 總 排 序 中 列 為, 而 在 企 業 界 雖 認 為 該 項 目 重 要 ( 總 排 序 為 8), 但 未 如 會 計 師 看 法 之 強 烈 國 際 會 計 在 會 計 師 列 為, 而 企 業 界 則 列 為 3 另 營 運 資 金 管 理 管 理 經 濟 學 及 貨 幣 銀 行 學 三 門 學 科 則 為 企 業 界 較 之 會 計 師 認 為 重 要 之 學 科, 在 企 業 界 均 排 序 在 前 3 名 內 表 6 企 業 界 會 計 師 及 學 術 界 對 各 學 科 重 要 性 具 不 同 看 法 之 學 科 Panel A 會 計 師 與 學 術 界 之 比 較 學 科 企 業 界 會 計 師 學 術 界 溝 通 - 寫 作

當 代 會 計 經 濟 預 測 6 36 統 計 抽 樣 6 3 Panel B 企 業 界 與 會 計 師 之 比 較 溝 通 - 口 才 8 國 際 會 計 3 9 營 運 資 金 管 理 管 理 經 濟 學 6 33 貨 幣 銀 行 學 3 Panel C 企 業 界 與 會 計 師 二 者 對 學 術 界 之 比 較 電 腦 硬 體 相 關 知 識 9 註 : 本 表 僅 列 示 企 業 界 會 計 師 與 學 術 界 之 比 較 相 差 名 以 上 者, 若 總 排 名 在 三 組 中 均 在 3 名 以 外 者, 亦 不 予 列 示 若 加 入 Panel C 相 比 較, 電 腦 硬 體 相 關 知 識 為 企 業 界 及 會 計 師 認 為 重 要 之 學 科, 而 學 術 界 對 其 重 要 性 之 排 序 則 較 後 面 五 製 造 業 服 務 業 及 金 融 業 間 之 比 較 由 於 本 研 究 所 稱 之 企 業 界 含 製 造 業 (39 家 ) 服 務 業 ( 家 ) 及 金 融 業 (6 家 ), 不 同 行 業 對 其 會 計 人 員 之 需 求 亦 可 能 因 性 質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因 此, 本 研 究 將 上 述 三 行 業 對 各 學 科 重 要 性 之 看 法 再 予 細 分, 並 比 較, 表 列 示 在 三 者 間 曾 排 名 第 3 名 內, 但 三 者 間 排 序 之 差 異 在 名 以 上 者 由 於 金 融 業 在 回 函 之 樣 本 中 只 有 六 份, 因 此, 在 解 釋 結 果 時, 應 多 加 注 意, 以 免 有 所 有 誤 導 就 金 融 業 而 言, 由 表 中 可 見 營 運 資 金 管 理 風 險 管 理 投 資 學 及 銀 行 會 計 均 名 列 前 矛, 頗 符 合 金 融 業 流 動 資 產 較 多, 必 須 另 行 規 劃 投 資 之 特 性 而 生 產 管 理 及 管 理 經 濟 學 對 金 融 業 而 言, 顯 得 相 對 不 重 要, 這 也 與 其 產 業 特 性 有 關 至 於 電 腦 製 圖 與 非 營 利 事 業 二 者 均 排 名 在 3 名 內, 值 得 探 究 其 原 因 而 審 計 學 在 金 融 業 排 名, 亦 顯 示 該 科 目 未 如 製 造 業 之 重 要

大 學 院 校 會 計 系 學 生 應 修 課 程 之 探 討 表 製 造 業 服 務 業 及 金 融 業 重 要 性 排 序 之 比 較 製 造 業 金 融 業 服 務 業 Panel A 金 融 業 與 製 造 業 之 比 較 電 腦 套 裝 軟 體 應 用 8 審 計 學 6 營 運 資 金 管 理 6 資 料 庫 管 理 系 統 3 9 風 險 管 理 3 6 投 資 學 3 Panel B 金 融 業 與 服 務 業 之 比 較 貨 幣 銀 行 學 38 管 理 經 濟 學 8 3 3 生 產 管 理 8 38 經 濟 預 測 3 3 3 電 腦 製 圖 39 3 Panel C 金 融 業 製 造 業 與 服 務 業 之 比 較 銀 行 會 計 非 營 利 事 業 會 計 3 3 作 業 研 究 3 3 註 : 本 表 僅 列 示 製 造 業 服 務 業 及 金 融 業 三 者 之 比 較 相 差 名 以 上 者, 若 總 排 名 在 三 組 中 均 在 3 名 以 外 者, 亦 不 予 列 示 就 製 造 業 而 言, 電 腦 套 裝 軟 體 之 排 名 為 第 8, 可 見 對 製 造 業 之 重 要 性, 而 作 業 研 究 排 名 第, 也 顯 示 該 科 目 與 會 計 人 員 無 多 大 關 係 對 服 務 業 而 言, 比 較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管 理 經 濟 學 及 經 濟 預 測 均 排 名 3, 作 業 研 究 排 名 3, 顯 示 這 幾 個 科 目 之 相 對 重 要 性 由 表 可 見, 三 組 中 以 金 融 業 與 其 他 二 組 之 差 異 較 大, 製 造 業 與 服 務 業 間 之 差 異 較 大 者 只 有 貨 幣 銀 行 學 生 產 管 理 作 業 研 究 及 銀 行 會 計 四 科, 而 銀 行 會 計 在 二 組 均 列 於 3 名 以 外, 作 業 研 究 在 服 務 業 列 於 3 名, 在 製 造 業 卻 列 於 名

6 當 代 會 計 六 大 小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之 差 異 由 於 事 務 所 之 規 模 往 往 與 其 業 務 有 關, 例 如 財 務 簽 證 佔 大 事 務 所 業 務 比 率 較 高, 而 小 事 務 所 則 可 能 以 稅 務 簽 證 為 其 大 宗 ; 大 事 務 所 之 客 戶 許 多 為 上 市 上 櫃, 與 國 外 事 務 所 有 結 盟 關 係, 客 戶 在 海 外 有 分 支 公 司, 因 此, 大 小 事 務 所 對 初 級 會 計 人 員 之 需 求 亦 有 所 有 不 同, 本 研 究 將 樣 本 中 事 務 所 人 數 在 6 人 以 下 者 ( 個 樣 本 ) 作 為 小 事 務 所, 人 以 上 者 ( 個 樣 本 ) 分 類 為 大 事 務 所, 界 於 中 間 者 不 予 分 類 表 8 為 大 小 二 組 事 務 所 排 序 差 異 在 以 上, 且 該 科 目 在 二 組 之 任 一 組 中 必 須 排 名 在 3 名 以 內 者 由 表 中 可 見, 外 語 能 力 心 理 學 概 要 個 體 經 濟 學 總 體 經 濟 學 行 銷 管 理 及 國 際 企 業 為 大 事 務 所 認 為 較 重 要 者 而 稅 務 會 計 資 料 庫 管 理 系 統 企 業 政 策 個 人 理 財 及 不 動 產 投 資 與 管 理 則 為 小 事 務 所 認 為 較 重 要 之 科 目 表 8 大 小 型 事 務 所 重 要 科 目 排 序 之 比 較 Panel A 大 事 務 所 認 為 較 重 要 之 科 目 大 型 小 型 外 語 能 力 6 心 理 學 概 要 個 體 經 濟 學 6 39 總 體 經 濟 學 3 行 銷 學 管 理 國 際 企 業 6 Panel B 小 事 務 所 認 為 較 重 要 之 科 目 稅 務 會 計 8 資 料 庫 管 理 系 統 36 企 業 政 策 36 個 人 理 財 不 動 產 投 資 與 管 理 9 註 : 本 表 僅 列 示 大 型 及 小 型 事 務 所 之 比 較 相 差 名 以 上 者, 若 總 排 名 在 二 組 中 均 在 3 名 以 外 者, 亦 不 予 列 示 問 卷 發 出 時, 大 事 務 所 樣 本 並 不 含 當 時 五 大 以 外 之 事 務 所, 因 此 大 事 務 所 樣 本 含 會 計 師 對 會 計 人 員 應 具 備 國 際 觀 之 看 法

大 學 院 校 會 計 系 學 生 應 修 課 程 之 探 討 七 大 中 型 企 業 之 比 較 如 前 所 述, 本 研 究 樣 本 之 製 造 業 含 國 內 大 型 及 中 型 公 司, 故 此 處 再 將 此 二 組 公 司 加 以 比 較, 若 二 組 排 名 差 異 在 以 上, 且 該 科 目 在 二 組 中 之 任 一 組 排 名 在 3 名 以 內 者, 即 列 於 表 9 二 組 排 行 有 重 要 差 異 者, 共 有 六 項, 其 中, 中 型 企 業 認 為 較 重 要 者 有 四 項, 包 括 電 腦 相 關 知 識 之 電 腦 製 圖 與 資 料 庫 管 理 系 統, 及 管 理 相 關 知 識 之 貨 幣 銀 行 及 管 理 經 濟 學, 可 能 是 中 小 型 企 業 不 若 大 公 司 之 分 工 細 密, 凡 事 都 要 自 己 來, 要 知 道 的 事 情 較 為 繁 瑣 而 大 型 企 業 較 中 型 企 業 為 重 要 之 二 項 目, 則 均 為 與 法 律 相 關 者, 包 括 企 業 與 法 律 環 境 及 商 事 法, 可 能 大 型 企 業 之 投 資 涉 及 國 內 外, 且 多 為 上 市 公 司, 面 對 的 法 律 問 題 較 多, 會 計 人 員 必 須 具 備 相 關 知 識 表 9 大 型 企 業 及 中 型 企 業 重 要 性 排 序 之 比 較 大 型 企 業 中 型 企 業 Panel A 中 型 企 業 認 為 較 重 要 之 科 目 電 腦 製 圖 6 資 料 庫 管 理 系 統 貨 幣 銀 行 學 9 管 理 經 濟 學 33 Panel B 大 型 企 業 認 為 較 重 要 之 科 目 企 業 與 法 律 環 境 商 事 法 註 : 本 表 僅 列 示 大 型 及 中 型 企 業 之 比 較 相 差 名 以 上 者, 若 總 排 名 在 二 組 中 均 在 3 名 以 外 者, 亦 不 予 列 示 八 台 灣 與 美 國 之 比 較 上 文 中 曾 提 及 台 灣 與 美 國 之 經 濟 發 展 並 不 一 樣, 對 會 計 人 員 之 需 求 可 能 有 所 不 同, 本 文 亦 探 討 本 研 究 與 Novin et al. (99) 之 結 果 是 否 有 所 差 異 Novin et al. 將 問 卷 詢 問 對 象 再 區 分 為 審 計 部 門 稅 務 部 門 管 理 諮 詢 部 門 及 編 製 與 複 核 部 門 (Compilation and Review), 由 於 在 台 灣 有 些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之 工 作 並 未 如 此 詳 細 分 類, 故 本 研 究 並 未 再 予 細 分, 僅 以 全 體 會 計 師 回 函 樣

8 當 代 會 計 本 與 Novin et al. (99) 文 中 之 審 計 部 門 稅 務 部 門 管 理 諮 詢 部 門 互 相 比 較 值 得 注 意 的 是,Novin et al. (99) 文 中 三 類 會 計 師 都 將 溝 通 - 寫 作 溝 通 - 口 才 及 商 業 文 書 ( 含 簡 報 製 作 技 巧 ) 等 與 溝 通 有 關 項 目 列 在 前 五 名, 而 台 灣 會 計 師 之 前 五 名 則 為 財 務 會 計 稅 法 報 表 分 析 審 計 學 及 成 本 與 管 理 會 計, 全 部 為 會 計 專 業 科 目 表 列 示 兩 國 間 會 計 師 之 排 序 相 差 名 以 上, 且 該 科 目 在 其 中 任 何 一 組 內 必 須 排 名 在 前 3 名 者 表 共 分 三 大 類, 一 為 台 灣 會 計 師 認 為 較 重 要 之 科 目, 二 為 美 國 會 計 師 認 為 較 重 要 之 科 目, 三 為 與 該 會 計 師 專 長 有 關 者 台 灣 會 計 師 認 為 較 重 要 之 科 目, 包 括 成 本 與 管 理 會 計 風 險 管 理 國 際 會 計 經 濟 預 測 及 生 產 管 理, 此 可 能 與 台 灣 企 業 風 險 較 大, 甚 多 公 司 到 海 外 投 資, 以 及 證 券 主 管 機 構 規 定 企 業 於 某 些 情 況 下 必 須 編 製 財 務 預 測 有 關 資 料 美 國 會 計 師 普 遍 認 為 較 重 要 之 科 目 為 商 業 文 書 投 資 學 貨 幣 銀 行 學 基 本 統 計 學 組 織 行 為 與 理 論 行 銷 學 機 率 分 析 代 數 及 憲 法 中 山 學 說 與 立 國 精 神 ( 美 國 為 美 國 政 府 ) 表 台 灣 與 美 國 會 計 師 重 要 性 排 序 之 比 較 Panel A 目 台 灣 會 計 師 較 美 國 會 計 師 認 為 較 重 要 之 科 台 美 灣 審 計 稅 務 國 管 理 諮 詢 成 本 與 管 理 會 計 3 風 險 管 理 9 3 3 9 國 際 會 計 6 8 6

大 學 院 校 會 計 系 學 生 應 修 課 程 之 探 討 9 經 濟 預 測 6 生 產 管 理 9 8 Panel B 目 美 國 會 計 師 較 台 灣 會 計 師 認 為 較 重 要 之 科 商 業 文 書 ( 包 括 簡 報 製 作 技 巧 ) 投 資 學 3 3 3 9 貨 幣 銀 行 學 9 基 本 統 計 學 3 組 織 行 為 理 論 3 行 銷 學 6 3 3 9 機 率 分 析 3 36 9 代 數 6 8 憲 法 中 山 學 說 與 立 國 精 神 (U.S. Government) 6 8 3 Panel C 視 會 計 師 專 長 而 異 者 資 本 預 算 9 3 9 個 人 理 財 3 36 6 資 料 庫 管 理 系 統 9 9 非 營 利 事 業 會 計 33 38 8 統 計 抽 樣 3 33 9 註 : 本 表 僅 列 示 台 灣 及 美 國 會 計 師 之 比 較 相 差 名 以 上 者, 若 總 排 名 在 各 組 中 均 在 3 名 以 外 者, 亦 不 予 列 示 另 視 會 計 師 專 長 而 異 者 有 五 科, 其 中 資 本 預 算 及 資 料 庫 管 理 對 管 理 諮 詢 會 計 師 而 言 相 當 重 要 ( 分 別 為 及 名 ), 但 對 審 計 及 稅 務 會 計 師 則 不 是 很 重 要 ( 審 計 會 計 師 列 為 3 及 9 名, 稅 務 會 計 師 列 為 9 及 名 ) 個 人 理 財 對 美 國 稅 務 會 計 師 顯 得 較 為 重 要 ( 名 ), 與 台 灣 小 型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較 接 近 ( 列 為 名 ), 可 能 稅 務 部 門 亦 需 提 供 個 人 財 務 規 畫, 而 非 營 利 事 業 會 計 及 統 計 抽 樣 對 美 國 審 計 會 計 師 較 之 台 灣 會 計 師 來 的 重 要 九 預 期 具 備 之 能 力 與 實 際 間 有 落 差 之 學 科 由 於 初 級 會 計 ( 查 帳 ) 人 員 甫 自 學 校 畢 業, 所 學 之 相 關 知 識 與 經 驗 畢

當 代 會 計 竟 仍 舊 有 限, 因 此, 本 研 究 問 卷 要 求 填 答 者 對 初 級 會 計 ( 查 帳 ) 人 員 所 應 具 備 之 能 力 及 實 際 具 備 之 能 力 表 示 意 見, 二 者 間 之 差 異 表 示 仍 應 加 強 之 部 分 而 教 師 並 未 實 際 觀 察 會 計 ( 查 帳 ) 人 員 之 工 作 情 形, 因 此 不 做 此 一 分 析 表 預 期 具 備 能 力 與 實 際 間 之 差 異 一 般 知 識 及 能 力 企 業 界 會 計 師 (a)-(d) 差 異 t 值 P 值 差 異 t 值 P 值 t 值 P 值 (a) (b) (c) (d) (e) (f) (g) (h) () 倫 理 道 德 教 育. 8.36..98.3. -..36 () 溝 通 - 寫 作.99 9.8..333.69. -.96. (3) 商 業 文 書 ( 包 括 簡 報 製 作 技 巧 ).98..9...6. () 溝 通 - 口 才.833 9....9. -.98. () 外 語 能 力..36..99...9.33 (6) 邏 輯 學.3 6.3..8.8. -.9. 電 腦 相 關 知 識 () 電 子 試 算 表 (Spreadsheet).88 9.8..3 8.6. -.66.96 () 電 腦 套 裝 軟 體 應 用.88 8.9..99 8.3. -.8. () 電 腦 文 書 處 理.6.366..3.63. -.83.83 () 資 料 庫 管 理 系 統.98 8.88..93 8.. -..83 (3) 電 腦 硬 體 相 關 知 識.68 8.39..8.9. -.8.389 管 理 相 關 知 識 (3) 管 理 經 濟 學.6 6.88..69.693. -.6.63 (3) 貨 幣 銀 行 學.8.66...989..69.9 (3) 企 業 政 策.66 6.366..66 6.. -.3.8933 (39) 生 產 管 理.38 8.38..6 6.3. -.989.8 數 量 方 法 () 基 本 統 計 學.69 6...6.3. -.39. 財 經 相 關 知 識 (9) 稅 法.3.9..9.38. -.983.3 () 財 務 規 劃.6... 9.. -.66.88 () 商 事 法 ( 含 公 平 交 易 法 ).99..38 3.. -3.38. () 資 本 預 算. 9.93..9 8.6..8.89 (6) 營 運 資 金 管 理.9.839..86.8..866. () 企 業 與 法 律 環 境.9.89..39 3.68. -3.33.

大 學 院 校 會 計 系 學 生 應 修 課 程 之 探 討 (8) 投 資 學.88 8.99..83.98. -.38. (3) 個 人 理 財.6.86..9.8. -.89.8 (6) 風 險 管 理.9.89.. 8.. -..398 (6) 經 濟 預 測.88 9...3 8.3. -.963.3 會 計 專 業 知 識 (6) 財 務 會 計.939.9. 9.9. -.6.66 (63) 報 表 分 析.9.9..333.. -.6. (66) 成 本 與 管 理 會 計.99.6..6.. -.89.68 (6) 會 計 資 訊 系 統.6.3..8.9. -.88.39 (69) 稅 務 會 計.3 9.6..9 9.99. -.8.3 (6) 審 計 學. 8.33..8.9. -3.8.3 (68) 國 際 會 計.636.8..933.83. -.93. 不 過 由 於 有 些 科 目 本 身 即 不 被 認 為 很 重 要, 因 此, 即 使 實 際 與 預 期 間 有 所 差 異, 參 考 價 值 亦 可 能 不 大, 故 表 僅 列 示 在 三 組 樣 本 中 曾 列 為 3 名 內 之 科 目, 其 預 期 具 備 能 力 與 實 際 間 有 重 要 落 差 者 由 表 中 可 見, 會 計 師 與 企 業 界 均 認 為 這 些 科 目 都 有 加 強 之 必 要, 其 t 值 之 顯 著 水 準 多 小 於. 表 最 後 一 欄 為 比 較 企 業 界 及 會 計 師 二 者 之 看 法 是 否 有 所 差 異, 由 表 中 之 p 值 可 見 對 某 一 學 科 是 否 應 加 強, 二 者 之 看 法 大 都 一 致 顯 著 性 差 異 在 p=. 以 下 者, 會 計 師 認 為 應 更 加 強 之 科 目 有 : 溝 通 - 寫 作 溝 通 - 口 才 商 事 法 企 業 與 法 律 環 境 報 表 分 析 及 審 計 學 等 六 科 而 對 其 他 應 加 強 之 科 目, 二 者 間 多 有 一 致 之 看 法 伍 結 論 及 建 議 一 研 究 結 論 本 研 究 以 問 卷 方 式, 探 討 會 計 實 務 界 及 學 術 界 對 會 計 系 學 生 應 修 學 科 及 應 加 強 科 目 之 看 法 依 據 填 答 者 之 回 函, 本 研 究 除 將 各 學 科 之 重 要 性 依 序 排 列 之 外, 並 按 一 般 知 識 能 力 電 腦 相 關 知 識 管 理 相 關 知 識 數 量 方 法 財 經 相 關 知 識 及 會 計 相 關 知 識 分 類 此 分 類 可 供 學 校 在 決 定 相 關 必 修 課 及 學 生 選 課 之 參 考 學 生 可 在 學 校 時, 依 自 己 未 來 畢 業 後 擬 進 入 事 務 所 ( 大 或 小 事 務 所 ) 或 企 業 界 ( 製 造 業 金 融 業 服 務 業 ), 而 選 擇 修 習 相 關 學 科 學 校 也 可 以 依 學 生 可 能 選 擇 的 工 作 質, 規 劃 出 有 特 色 的 課 程 其 他 相 關 結 果 如 下 :

當 代 會 計 [ 一 ] 實 務 界 與 學 術 界 對 大 學 生 畢 業 後 再 進 修 之 看 法 不 同, 實 務 界 認 為 在 工 作 後 應 再 修 習 學 分, 而 學 術 界 則 以 大 學 畢 業 後 不 需 再 修 習 學 分 佔 最 多 數, 其 次 認 為 應 增 加 修 習 學 分, 但 在 大 學 畢 業 之 前 修 畢 [ 二 ] 企 業 界 會 計 師 界 及 學 術 界 均 認 為 企 業 會 計 人 員 及 查 帳 人 員 進 修 之 課 程 有 些 不 同 依 類 別 分, 最 重 要 的 前 三 名 學 科, 且 總 排 名 在 前 3 名 者 為 () 一 般 知 識 及 能 力 : 企 業 界 為 倫 理 道 德 教 育 溝 通 - 寫 作 能 力 商 業 文 書 ; 會 計 師 為 溝 通 - 寫 作 能 力 溝 通 - 口 才, 及 倫 理 道 德 教 育 ; 教 師 的 看 法 為 倫 理 道 德 教 育 溝 通 - 口 才, 及 外 語 能 力 () 電 腦 相 關 知 識 : 三 者 均 認 為 電 子 試 算 表 電 腦 套 裝 軟 體 應 用 及 電 腦 文 書 處 理 為 最 重 要 (3) 管 理 相 關 知 識 : 企 業 界 認 為 管 理 經 濟 學 及 貨 幣 銀 行 學 最 重 要 ; 會 計 師 認 為 企 業 政 策 生 產 管 理 最 重 要 ; 教 師 則 以 企 業 政 策 個 體 經 濟 學 及 總 體 經 濟 學 為 最 重 要 () 數 量 方 法 : 企 業 認 為 最 重 要 者 基 本 統 計 學, 會 計 師 為 統 計 抽 樣, 教 師 也 以 基 本 統 計 學 為 最 重 要 () 會 計 專 業 知 識 : 三 者 均 以 財 務 會 計 及 財 報 分 析 為 最 重 要, 另 外, 企 業 界 及 教 師 亦 注 重 成 本 管 理 會 計, 會 計 師 則 較 重 視 審 計 學 值 得 注 意 者 為 財 報 分 析 在 三 組 人 中 均 列 為 最 重 要 之 前 三 名, 而 法 律 相 關 學 科 包 括 稅 法 商 事 法 及 企 業 與 法 律 環 境, 在 會 計 師 則 均 列 在 前 十 名 內 [ 三 ] 對 初 級 會 計 人 員 或 查 帳 人 員 應 具 備 之 知 識, 實 務 界 與 學 術 界 之 看 法 不 同, 大 小 事 務 所 因 業 務 需 求 不 同, 對 重 要 學 科 之 看 法 不 同, 台 灣 與 美 國 會 計 師 之 看 法 不 同, 甚 至 製 造 業 服 務 業 及 金 融 業 對 重 要 學 科 之 看 法 亦 有 所 不 同 其 中,() 製 造 業 較 之 金 融 業 及 服 務 業 為 重 要 之 科 目 為 電 腦 套 裝 軟 體 應 用 審 計 學 ; 金 融 業 認 為 較 重 要 之 科 目 為 營 運 資 金 管 理 風 險 管 理 及 銀 行 會 計 () 大 型 事 務 所 較 重 視 外 語 能 力 心 理 學 個 經 總 經 行 銷 管 理 及 國 際 企 業 ; 小 型 事 務 所 則 較 重 視 稅 務 會 計, 資 料 庫 管 理 系 統 企 業 政 策 個 人 理 財 及 不 動 產 投 資 與 管 理 (3) 大 型 企 業 較 重 視 企 業 與 法 律 環 境, 及 商 業 法 ; 中 型 企 業 則 認 為 電 腦 製 圖 資 料 庫 管 理 系 統 貨 幣 銀 行 及 管 理 經 濟 學 課 程 較 為 重 要 () 台 灣 會 計 師 對 成 本 與 管 理 會 計 風 險 管 理 國 際 會 計 經 濟 預 測 及 生 產 管 理 較 之 美 國 會 計 師 為 重 視 而 美 國 會 計 師 則 認 為 商 業 文 書 貨 幣 銀 行 基 本 統 計 學 組 織 行 為 理 論 行 銷 學, 機 率 分 析 代 數, 美 國 政 府 等 較 為 重 要 而 美 國 稅 務 會 計 師 認 為 投 資 學 也 很 重 要

大 學 院 校 會 計 系 學 生 應 修 課 程 之 探 討 3 [ 四 ] 對 最 重 要 的 三 十 門 學 科, 實 務 界 都 認 為 有 加 強 的 必 要 而 企 業 界 及 會 計 師 認 為 應 加 強 科 目 中 有 差 異 者, 為 會 計 師 更 加 強 調 溝 通 能 力 包 括 寫 作 及 口 才 企 業 與 法 律 環 境 商 事 法 報 表 分 析 及 審 計 學 等 六 科 本 研 究 對 企 業 界 會 計 師 界 及 學 術 界 三 種 人 士 的 看 法 所 作 的 比 較, 有 助 於 學 校 課 程 的 設 計 此 外, 本 研 究 對 製 造 業 服 務 業 及 金 融 業 三 者 間, 大 小 事 務 所 間, 大 中 型 企 業 間, 所 作 之 比 較, 則 有 助 於 會 計 系 學 生 可 依 據 自 己 的 生 涯 規 劃, 選 擇 適 合 自 己 的 課 程 二 研 究 建 議 會 計 教 育 可 研 究 之 議 題 甚 多, 本 研 究 僅 討 論 會 計 系 學 生 應 修 之 課 程, 其 他 相 關 研 究 如 課 程 應 包 含 之 內 容 教 學 方 法 的 改 進 本 國 企 業 的 個 案, 甚 至 技 職 體 系 與 大 學 教 育 的 銜 接 等, 都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議 題, 可 惜 台 灣 目 前 在 會 計 教 育 方 面 的 研 究 較 少 雖 然, 國 外 相 關 的 研 究 不 少, 但 因 文 化 及 教 育 體 系 不 儘 相 同, 國 外 的 研 究 結 果 不 一 定 適 用 於 我 國 一 個 行 業 的 教 育 攸 關 該 行 業 未 來 的 發 展, 而 會 計 與 企 業 資 訊 透 明 化 又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為 了 提 昇 我 國 企 業 財 務 資 訊 的 水 準, 期 盼 未 來 有 更 多 的 學 者 投 入 會 計 教 育 相 關 的 研 究

當 代 會 計 參 考 文 獻 馬 君 梅, 馬 嘉 應 及 柯 柏 成,999, 我 國 會 計 教 育 產 學 間 之 認 知 差 距 剖 析, 會 計 研 究 月 刊, 第 63 期, 頁 8- Albrecht, W.S. and R. J. Sack.. Accounting Education: Charting the Course through a Perilous Future, American Accounting Association. Sarasota, FL. American Accounting Association, Committee on the Future Structure, Content, and Scope of Accounting Education (Bedford Report). 986. Future Accounting Education: Preparing for the Expanding Profession, Issues in Accounting Education :68-9. Novin, A. M., and J. M.Tucker. 993. The composition of -hour accounting programs: The public accountants' point of view, Issues in Accounting Education 8:3-9. Novin, A. M., D. F. Fetyko, and J. M Tucker. 99. Perceptions of accounting educators and public accounting practitioners on the composition of -hour accounting programs: A comparison, Issues in Accounting Education :33-3. Perspectives on Education: Capabilities for Success in the Accounting Profession (The White Paper). 989. Arthur Andersen & Co., Arthur Young, Coopers & Lybrand, Deloitte Haskins & Sells, Earnst & Whinney, Peat Marwick Main & Co., Price Waterhouse, and Touche Ross. New York, NY. Siegel, G. and J. E. Sorensen. 99. What Corporate America Wants in Entry-Level Accountants, The Institute of Management Accountants. Montvale, NJ. Wambsganss J. R., and D. Kennett. 99. Defining the Customer. Management Accounting:39-.

大 學 院 校 會 計 系 學 生 應 修 課 程 之 探 討 附 錄 重 要 差 異 之 原 因 本 文 表 6 至 表 所 列 示 之 重 要 差 異, 為 問 卷 回 答 之 統 計 結 果, 卻 無 法 告 訴 我 們 差 異 原 因 是 什 麼 由 於 國 內 大 學 會 計 系 畢 業 生 多 數 選 擇 進 入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為 第 一 個 工 作, 因 此, 本 研 究 再 就 結 果 與 會 計 師 有 關 者, 針 對 這 些 差 異 項 目, 與 五 位 會 計 師 討 論 相 關 原 因, 並 就 其 結 論 編 製 成 問 卷, 再 寄 給 十 五 位 會 計 師, 包 括 大 中 小 型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各 五 位 請 他 們 就 結 果 表 示 意 見, 不 足 部 分 請 其 補 充 意 見, 不 同 意 部 分 亦 請 其 提 供 看 法, 共 回 收 3 封, 包 括 () 企 業 界 會 計 師 界 及 學 術 界 三 者 間 () 大 事 務 所 與 小 事 務 所 間 (3) 台 灣 與 美 國 會 計 師 間 之 比 較 但 結 果 發 現 這 些 會 計 師 對 統 計 結 果 並 不 一 定 贊 同 由 於 篇 幅 關 係, 無 法 在 此 詳 述, 讀 者 可 至 作 者 網 頁 acct.nccu.edu.tw/homepage/mwlin/research.htm 閱 讀 研 究 之 相 關 結 果 3 此 部 分 係 意 見 之 彙 總, 以 深 入 探 討 受 訪 者 及 問 卷 填 答 者 之 意 見 為 主, 無 法 作 統 計 分 析, 故 不 以 大 樣 本 為 考 量 含 大 型 事 務 所 ( 五 大 ) 三 位, 中 型 事 務 所 四 位, 及 小 型 事 務 所 四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