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 辭 三 年 多 前 剛 進 入 東 亞 所 碩 一 時, 記 得 我 曾 經 歷 過 一 段 漫 長 調 適 時 期 從 的 習 步 調, 剛 進 入 研 究 所 截 然 不 同 的 習 模 式 時, 我 時 常 在 課 堂 上 與 老 師 同 的 對 話 中, 深 深 感 受 到 自 己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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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東 亞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 晉 升 解 釋 模 型 的 內 生 性 侷 限?: 中 共 幹 部 非 正 式 關 係 對 績 表 現 的 影 響 指 導 老 師 : 寇 健 文 教 授 研 究 生 : 姚 伊 蕙 中 華 民 2015 年 10 月

謝 辭 三 年 多 前 剛 進 入 東 亞 所 碩 一 時, 記 得 我 曾 經 歷 過 一 段 漫 長 調 適 時 期 從 的 習 步 調, 剛 進 入 研 究 所 截 然 不 同 的 習 模 式 時, 我 時 常 在 課 堂 上 與 老 師 同 的 對 話 中, 深 深 感 受 到 自 己 的 不 足 第 一 次 真 正 體 會 到, 啊! 原 來 沒 有 讀 書, 真 的 會 不 敢 來 上 課 啊 人 生 中, 能 有 這 段 在 東 亞 所 的 習 經 歷, 我 萬 分 感 謝 我 所 信 仰 的 神 在 這 段 習 旅 程 中, 我 認 為 自 己 最 的 習 成 就, 就 是 - 做 研 究 如 何 釐 清 問 題, 如 何 從 各 樣 理 論 建 樹 中 建 構 自 己 的 觀 點, 以 及 用 何 種 研 究 方 法 來 辨 明 自 己 的 論 點 這 是 我 覺 得 自 己 在 研 究 所 的 三 年 習 中, 最 的 意 義 能 夠 成 就 這 一 切, 我 首 要 感 謝 我 的 指 導 老 師 寇 健 文 老 師 從 一 年 多 前 找 您 談 我 的 研 究 方 向 時 起, 即 便 您 時 常 放 風 聲 說 您 勢 必 會 是 一 位 嚴 格 的 指 導 老 師, 亦 從 未 改 變 我 想 找 您 指 導 的 決 心 在 論 文 每 次 修 正 的 來 回 中, 我 甚 至 曾 經 在 兩 次 無 敵 幅 的 修 改 完 我 的 論 文 剎 那 時, 心 中 居 然 是 無 限 爽 快 與 成 就 感 因 為 每 逢 您 帶 我 將 本 文 研 究 結 構 與 邏 輯 重 新 釐 清 一 次, 原 本 那 些 困 頓 的 視 野, 都 會 變 得 何 其 清 晰 老 師 即 使 在 上 任 主 任 秘 書 極 其 忙 碌 的 這 一 年 裡, 從 未 輕 描 過 對 我 的 指 導, 亦 從 未 輕 忽 過 其 對 東 亞 所 的 用 心 老 師, 您 為 東 亞 所 所 做 的 這 些, 生 們 真 的 都 看 在 眼 裡, 滿 心 感 謝 另 外, 我 也 感 謝 我 的 兩 位 口 委, 張 執 中 老 師 與 王 信 實 老 師, 就 如 張 執 中 老 師 曾 說 的 寇 老 師 請 我 們 當 你 的 口 委, 是 要 我 們 各 司 其 職 各 有 所 用 的 在 我 的 論 文 口 試 當 中, 張 執 中 老 師 總 是 當 頭 棒 喝 地 點 出 我 的 盲 點 與 問 題, 總 是 細 心 的 為 我 找 出 相 關 資 料, 並 給 予 我 許 多 不 可 或 缺 的 建 議 而 王 信 實 老 師 則 是 我 在 這 篇 研 究 論 文 中 統 計 部 分, 最 需 要 感 謝 的 老 師 對 於 統 計 研 究 即 有 興 趣 的 我, 總 是 在 王 老 師 予 我 的 指 導 對 談 中, 満 得 收 穫 豁 然 開 朗 而 王 老 師 給 予 我 的 肯 定, 也 賦 予 我 無 比 的 力 量, 完 成 這 篇 論 文 感 謝 你 們, 為 我 付 出 了 許 許 多 多 的 寶 貴 時 間 在 三 年 的 習 中, 我 想 感 謝 的 老 師 還 有 很 多, 首 先 要 感 謝 在 所 開 設 社 會 科 計 量 方 法 課 程 的 黃 紀 老 師, 在 黃 老 師 一 年 無 比 札 實 的 指 導 下, 我 有 機 會 進 入 統 計 方 法 的 領 域, 開 啟 了 我 無 限 的 興 趣 黃 老 師 是 我 遇 過 最 會 教 書 的 一 位 老 師, 能 夠 讓 我 在 原 本 應 該 是 非 常 艱 澀 的 科 中, 快 樂 充 實 的 習 了 一 年 除 此 之 外, 也 想 感 謝 在 我 碩 一 曾 經 教 授 中 共 黨 史 的 關 向 光 老 師, 老 師 在 當 年 接 近 期 末 的 課 堂 上 給 予 我 的 肯 定, 是 我 進 入 研 究 所 第 一 年 中, 走 出 沒 有 自 信 的 黑 暗 的 轉 捩 點 在 東 亞 所 還 有 許 I

多 我 滿 懷 感 謝, 且 未 來 必 定 會 極 其 想 念 的 人, 尤 其 是 張 姐, 總 是 一 個 人 扛 起 東 亞 所 所 有 師 生 們 的 各 種 小 事 情, 您 是 我 見 過 EQ 最 好 最 聰 明 且 能 幹 的 助 教 另 外, 同 班 的 老 朋 友 們, 以 及 下 一 屆 弟 妹 中 我 的 好 朋 友, 在 東 亞 所 的 這 一 年, 我 們 一 起 度 過 了 許 多 日 子, 一 起 做 了 好 多 事, 這 些 將 會 是 我 永 遠 美 好 的 回 憶 最 後, 我 要 感 謝 我 的 家 人, 在 我 人 生 中 的 每 個 夢 想, 我 所 選 擇 前 進 的 每 一 條 路, 他 們 都 無 條 件 的 支 持 我 陪 伴 我 一 直 到 現 在, 我 都 還 沒 能 給 你 們 什 麼 今 天, 想 要 將 我 的 論 文 獻 給 你 們, 從 今 天 開 始, 我 會 帶 著 我 這 幾 年 所 有 努 力 的 累 積, 繼 續 前 進, 成 為 一 個 讓 你 們 驕 傲 的 女 兒 姚 伊 蕙 2015 年 10 月 23 日 於 東 亞 所 II

摘 要 本 研 究 問 題 的 發 想, 來 自 對 中 共 菁 英 晉 升 模 型 的 觀 察 隨 著 中 共 邁 向 制 度 化, 界 在 研 究 菁 英 晉 升 的 模 型 中, 時 常 將 幹 部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與 績 表 現, 同 時 做 為 影 響 其 晉 升 的 解 釋 變 數 然 而, 本 文 的 論 點 在 於, 作 者 認 為 非 正 式 關 係 本 身 即 可 能 會 影 響 幹 部 的 績 表 現, 若 此 因 果 關 係 成, 則 晉 升 模 型 中 的 幹 部 績 表 現 即 為 內 生 變 數, 模 型 的 估 計 將 產 生 偏 誤 此 外, 作 者 並 認 為, 非 正 式 關 係 對 幹 部 的 績 影 響, 可 能 依 策 類 型 的 不 同, 有 不 同 的 形 式 在 經 濟 績 上, 有 關 係 的 幹 部 表 現 皆 可 能 相 較 無 關 係 的 幹 部 來 的 出 色 ; 而 在 與 幹 部 自 身 利 益 不 符, 且 可 能 是 代 表 某 派 別 領 導 人 的 策 路 線 時, 幹 部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則 是 以 不 同 派 別 的 差 異, 來 影 響 其 績 表 現 研 究 結 果 中 即 顯 示, 在 GDP 成 長 率 的 績 中, 有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省 長, 表 現 平 均 較 無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省 長 表 現 較 好 ; 而 胡 溫 在 十 一 五 以 一 票 否 決 考 核 節 能 策 中, 屬 胡 溫 派 的 省 長 表 現, 相 較 於 屬 江 系 與 習 派 以 及 無 任 何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省 長, 皆 來 的 出 色 非 正 式 關 係 對 幹 部 績 表 現 的 解 釋, 將 影 響 未 來 者 在 做 菁 英 晉 升 模 型 研 究 時, 須 進 一 步 以 工 具 變 數 來 解 決 解 釋 變 數 的 內 生 性 問 題 關 鍵 字 : 派 系 績 表 現 一 票 否 決 節 能 減 排 策 內 生 性 問 題 中 共 菁 英 研 究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問 題... 1 第 二 節 文 獻 回 顧... 3 第 三 節 本 文 主 要 論 點... 10 第 二 章 研 究 設 計... 15 第 一 節 個 案 選 取 原 則... 15 第 二 節 兩 個 案 及 依 變 數 說 明... 17 第 三 節 解 釋 變 數 說 明... 21 第 四 節 分 析 方 法 與 資 料 來 源... 31 第 三 章 中 共 幹 部 管 理 體 制 下 派 系 的 行 動 效 果... 34 第 一 節 中 央 的 控 制 手 段 - 幹 部 管 理 體 制 與 央 地 關 係... 34 第 二 節 幹 部 管 理 體 制 下 的 派 系... 41 第 四 章 個 案 A-GDP 增 長 率 的 解 釋 模 型... 56 第 一 節 經 濟 增 長 績 的 職 務 差 異 分 析... 56 第 二 節 非 正 式 關 係 對 經 濟 增 長 表 現 的 解 釋 分 析... 60 第 三 節 制 度 條 件 初 始 環 境 與 非 正 式 關 係 因 素 比 較... 63 第 五 章 個 案 B- 十 一 五 節 能 指 標 表 現 的 解 釋 模 型... 67 第 一 節 節 能 指 標 表 現 的 職 務 差 異 分 析... 68 第 二 節 非 正 式 關 係 對 節 能 績 的 影 響 分 析... 71 第 三 節 制 度 條 件 初 始 環 境 與 非 正 式 關 係 因 素 比 較... 78 第 六 章 結 論... 81 第 一 節 研 究 結 果... 81 第 二 節 研 究 貢 獻... 82 第 三 節 研 究 限 制 與 未 來 研 究 方 向... 83 第 七 章 參 考 文 獻... 85 附 錄 一 節 能 策 個 案 相 關 資 料... 96 附 錄 二 研 究 設 計 相 關 表 格... 100 i

表 目 錄 表 3-1 三 年 度 各 省 節 能 目 標 與 措 施 落 實 評 價 考 核 結 果... 39 表 3-2 十 一 五 各 省 節 能 目 標 與 實 際 達 成 能 耗 降 低 率... 40 表 3-3 派 系 對 省 級 領 導 改 執 行 的 影 響 - 廣 東 四 川 案 例 分 析... 52 表 3-4 框 架 下 派 系 - 績 模 型 的 建 構 比 較... 55 表 4-1 省 委 書 記 省 長 個 人 特 徵 對 GDP 增 長 率 的 解 釋 模 型... 59 表 4-2 2007~2009 年 省 長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對 財 專 項 收 入 的 效 果... 62 表 4-3 2007~2009 年 中 各 省 GDP 增 長 率 解 釋 模 型... 64 表 4-4 族 群 面 貌 與 地 區 變 數 的 交 叉 分 配 表... 65 表 5-1 省 委 書 記 與 省 長 節 能 指 標 表 現 的 解 釋 模 型... 68 表 5-2 不 同 非 正 式 關 係 省 長 的 節 能 表 現 機 率... 72 表 5-3 具 團 派 同 事 經 歷 省 長 的 關 係 條 件 與 任 內 節 能 表 現... 75 表 5-4 省 長 派 別 與 年 齡 優 勢 的 交 互 作 用 解 釋 模 型... 80 表 6-1 非 正 式 關 係 影 響 結 果 交 叉 表... 82 表 8-1 省 級 人 民 府 節 能 目 標 責 任 評 價 考 核 計 分 表... 97 表 8-2 十 一 五 期 間 各 地 區 單 位 生 產 總 值 能 源 消 耗 降 低 指 標 計 劃 表... 98 表 8-3 十 一 五 規 劃 各 省 能 耗 降 低 指 標 之 分 解... 99 表 9-1 各 省 省 級 領 導 人 非 正 式 關 係 派 別 與 編 碼 紀 錄... 100 表 9-2 本 研 究 模 型 之 變 數 及 編 碼 說 明... 136 表 9-3 各 解 釋 變 數 的 描 述 統 計... 137 表 9-4 各 解 釋 變 數 的 相 關 性 檢 定... 138 表 9-5 修 正 後 解 釋 變 數 的 相 關 性 檢 定... 139 ii

圖 目 錄 圖 1-1 本 研 究 待 驗 假 設 (HYPOTHESES) 樹 枝 圖... 14 圖 2-1 統 計 模 型 圖... 33 圖 3-1 鄧 小 平 與 左 右 派 之 合 作 與 制 衡 示 意 圖... 47 圖 5-1 不 同 解 釋 節 能 指 標 表 現 模 型 示 意 圖... 67 圖 8-1 2001-2010 年 間 各 省 環 境 保 護 投 入 之 增 長 ( 億 元 )... 96 iii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問 題 一 從 非 正 式 到 制 度 化 的 中 共 繼 承 脈 絡 中 共 菁 英 隨 時 代 局 的 變 動 而 不 斷 轉 型, 然 而, 其 始 終 為 研 究 中 共 本 質 的 關 鍵 旨 趣 由 於 中 共 體 的 特 殊 性, 在 其 高 層 菁 英 互 動 中, 幹 部 的 晉 升 誰 能 夠 走 向 領 導 核 心? 始 終 為 中 共 菁 英 研 究 的 一 重 要 視 角 為 探 究 此 議 題, 新 的 研 究 途 徑 往 往 伴 隨 時 代 發 生 的 重 事 件 之 詮 釋 而 產 生 抵 上, 其 出 現 的 時 代 順 序 可 分 為 極 權 主 義 派 系 世 代 技 術 專 家 1 在 將 固 有 研 究 途 徑 置 於 當 今 的 時 空 背 景 下, 突 顯 其 分 別 的 侷 限 後, 界 隨 提 出 制 度 化 的 新 研 究 途 徑, 作 為 理 上 之 彌 補 中 共 菁 英 中 繼 承 的 制 度 化 始 於 1980 年 代, 且 於 90 年 代 後 加 速 發 展 寇 健 文 將 此 制 度 化 變 革 主 要 分 為 推 動 與 追 隨 兩 個 階 段, 並 以 最 高 領 導 人 的 力 量 之 式 微 作 為 關 鍵 的 解 釋 因 素 鄧 小 平 被 視 為 中 共 最 後 一 位 的 強 人 領 導, 在 其 主 時 期 以 其 主 導 的 力 推 動 繼 承 改 革 ; 而 後 鄧 時 期 的 江 澤 民 與 胡 錦 濤 兩 位 雖 皆 列 為 中 共 舞 台 排 名 第 一 的 領 導 人, 然 而, 相 對 於 鄧 小 平 的 力, 皆 顯 得 柔 弱 且 難 以 獨 當 一 面, 因 而 在 路 線 上 多 選 擇 以 追 隨 鄧 小 平 的 改 革 思 路 來 確 保 其 領 導 人 的 統 地 位, 強 人 領 導 的 實 況 也 轉 為 集 體 領 導 的 決 策 模 式 2 制 度 化 的 繼 承 發 展 下, 相 對 於 過 去 強 人 領 導 下 非 正 式 關 係 對 於 菁 英 晉 升 及 互 動 影 響 力 的 逐 漸 式 微, 制 度 化 下 所 誕 生 的 新 機 制, 如 年 齡 限 制 任 期 限 制 逐 級 晉 升, 以 及 官 員 的 特 定 績 表 現 等 條 件, 則 越 形 重 要 雖 中 共 現 今 已 然 邁 入 制 度 化 的 環 境, 中 共 菁 英 間 非 正 式 關 係 在 晉 升 賽 局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卻 未 完 全 消 失 隨 著 個 人 權 威 型 領 導 的 瓦 解, 中 共 的 派 系 確 實 歷 經 了 劇 烈 的 轉 型, 如 寇 健 文 曾 指 出 中 共 的 恩 庇 扈 從 關 係 (patron-clients ties) 因 開 始 須 依 附 於 領 導 人 的 正 式 職 責 上, 故 有 了 週 期 性 的 約 束, 且 恩 庇 主 在 提 拔 其 追 隨 者 時, 須 遵 循 正 式 制 度 下 的 規 範 及 限 制, 以 說 服 其 他 集 體 領 導 人 3 雖 有 此 前 提, 界 仍 然 普 1 寇 健 文, 中 共 菁 英 的 演 變 制 度 化 與 權 力 轉 移 1978-2010,( 台 北 : 五 南 出 版 社,2010) 2 Chien-wen Kou and Xiaowei Zang, Informal Politics Embedded in Institutional Contexts: Elite Politics in Contemporary China, in Chien-wen Kou and Xiaowei Zang eds., Choosing China s Leaders (New York, NY: Routledge, 2014), pp. 1-12. 3 Chien-wen Kou and Xiaowei Zang, Informal Politics Embedded in Institutional Contexts: Elite Politics in 1

遍 肯 定 派 系 關 係 在 當 代 中 共 菁 英 保 持 了 一 定 的 影 響 力, 並 認 為 須 重 新 檢 視 當 代 制 度 化 舞 台 中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係 如 何 在 制 度 化 脈 絡 的 侷 限 中 活 動 與 存 在 也 因 此, 在 現 代 中 共 菁 英 的 研 究 場 域 中, 雖 幹 部 的 制 度 績 條 件 逐 漸 成 為 菁 英 晉 升 的 重 要 解 釋 變 數, 菁 英 間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條 件 亦 沒 有 從 此 圖 像 中 消 失, 甚 至 多 數 的 理 研 究 同 時 納 入 兩 者, 作 為 對 菁 英 晉 升 的 主 要 解 釋 途 徑 二 研 究 問 題 中 共 的 模 式 特 殊 及 有 趣 的 地 方, 即 在 於 這 些 中 共 菁 英 晉 升 的 解 釋 變 數 之 間, 可 能 彼 此 又 有 相 互 影 響 的 因 果 關 係 如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影 響 力 鑲 嵌 於 制 度 化 環 境 中 雖 仍 作 為 菁 英 晉 升 的 解 釋 因 素, 然 而, 其 亦 事 實 上 可 能 係 與 其 他 制 度 化 的 解 釋 條 件 之 間 存 在 因 果 關 係, 進 而 影 響 幹 部 的 仕 途 發 展 如 受 中 央 領 導 人 庇 扈 的 地 方 幹 部 可 能 得 到 更 多 改 資 源, 以 獲 得 傑 出 的 績 表 現 4 又 或 者 有 派 系 關 係 的 幹 部, 容 易 在 基 層 時 獲 得 較 好 的 制 度 條 件, 以 促 使 其 具 有 快 速 晉 升 的 優 勢 5 此 皆 暗 示 了 制 度 化 的 晉 升 因 素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是 先 受 到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影 響, 才 進 而 影 響 幹 部 的 晉 升, 代 表 了 解 釋 中 共 菁 英 晉 升 時 所 援 用 的 解 釋 變 項 間, 並 非 關 係 獨 而 至 今, 隨 中 共 制 度 化 發 展, 界 將 菁 英 晉 升 指 標 量 化 處 理, 以 作 為 晉 升 預 測 及 觀 察 的 研 究 越 來 越 多, 若 績 與 派 系 關 係 本 身 彼 此 之 間 有 共 相 關 (correlation) 甚 至 是 因 果 關 係 的 話, 菁 英 晉 升 的 量 化 解 釋 模 型 便 可 能 產 生 內 生 性 變 數 (endogenous) 的 測 量 誤 差 本 研 究 順 延 此 問 題 意 識, 即 將 重 點 聚 焦 在 領 導 人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對 於 其 績 表 現 的 影 響 探 究, 欲 透 過 關 鍵 個 案 的 選 取, 觀 察 在 攸 關 地 方 幹 部 晉 升 考 核 的 績 表 現 中, 與 擁 有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幹 部 是 否 平 均 而 言 能 擁 有 較 高 的 績 表 現 而 此 所 定 義 攸 關 地 方 幹 部 晉 升 考 核 的 績 表 現, 即 指 中 共 幹 部 管 理 體 制 中, 以 最 嚴 格 的 一 票 否 決 作 為 幹 部 考 核 的 策 表 現 本 研 究 的 操 作 方 式, 係 將 地 方 幹 部 的 績 表 現 設 為 依 變 項, 而 其 與 中 央 領 導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為 自 變 項, 以 此 驗 證 其 間 是 否 有 因 果 關 係 若 假 設 為 真, 則 在 未 來 菁 英 晉 升 的 系 統 研 究 中, 欲 將 績 與 派 系 關 係 同 時 作 為 解 釋 變 項 時, 便 須 謹 慎 考 慮 及 排 除 可 能 的 內 生 性 問 題 更 進 一 步 地 釐 清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問 題 : 在 攸 關 幹 部 晉 升 的 一 票 否 決 策 Contemporary China, p.11. 4 蔡 文 軒, 中 共 改 革 的 邏 輯 : 四 川 廣 東 江 蘇 的 個 案 比 較,( 台 北 : 五 南 出 版 社,2011) 5 Hsin-hao Huang, Entry into the Politburo of the CCP: A 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Institutionalization, in Chien-wen Kou and Xiaowei Zang eds., Choosing China s Leaders (New York, NY: Routledge, 2014), pp. 22-34. 2

上, 中 共 菁 英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是 否 會 影 響 其 績 表 現? 若 真, 該 影 響 效 果 為 何? 是 擁 有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地 方 菁 英 會 追 求 更 高 的 績 表 現 以 示 效 忠 (loyalty), 抑 或 因 擁 有 非 正 關 係 的 優 勢 而 使 其 對 於 績 表 現 有 選 擇 性 偏 好? 關 於 此 問 題, 本 研 究 也 將 透 過 個 案 的 選 取 方 式 與 設 計 來 回 答 之 圍 繞 著 本 研 究 的 核 心 問 題, 作 者 將 於 下 一 章 回 顧 菁 英 晉 升 模 型 解 釋 變 數 的 理 研 究, 透 過 理 論 的 反 省, 重 新 釐 清 本 研 究 問 題 以 及 其 於 理 中 的 位 置 ; 而 後, 於 第 三 章 作 者 將 論 述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論 點, 確 待 驗 假 設 ; 第 四 章 便 依 據 主 要 論 點 說 明 本 研 究 的 設 計 與 檢 驗 方 式 沿 著 本 研 究 設 計 的 脈 絡 進 行 後, 第 五 章 為 本 研 究 的 實 證 分 析 結 果, 作 者 將 以 不 同 策 個 案 的 研 究 結 果 分 別 說 明, 最 後 做 綜 合 討 論 與 歸 納 ; 最 後 第 六 章 將 重 整 本 研 究 問 題 意 識 與 相 應 的 結 果 探 析, 說 明 本 研 究 的 理 貢 獻 後, 作 者 亦 將 呈 現 其 可 能 的 研 究 侷 限 第 二 節 文 獻 回 顧 隨 著 制 度 化 的 進 程 發 展, 界 越 發 嘗 試 將 菁 英 的 晉 升 因 素 條 件 標 準 化, 以 期 能 預 測 未 來 掌 握 中 共 的 領 導 菁 英 群 於 此 脈 絡 下, 無 論 是 制 度 化 條 件 經 歷 績 表 現, 或 是 菁 英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條 件, 皆 已 為 當 代 中 共 菁 英 晉 升 研 究 所 重 視 的 觀 察 視 角 本 章 即 欲 回 顧 幾 類 當 代 中 共 菁 英 的 重 要 變 項, 觀 看 其 是 如 何 被 用 來 解 釋 及 預 測 今 日 中 共 菁 英 的 晉 升 系 統 筆 者 並 將 其 以 非 正 式 關 係 條 件 以 及 制 度 化 條 件 作 區 分 說 明 而 後, 針 對 現 代 的 菁 英 晉 升 研 究 脈 絡, 提 出 批 評 與 再 思 的 觀 點, 從 而 說 明 本 研 究 問 題 於 此 理 論 圖 像 中 扮 演 的 角 色 與 位 置 一 非 正 式 關 係 作 為 中 共 幹 部 晉 升 的 解 釋 變 項 ( 一 )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概 念 緣 由 中 共 菁 英 文 獻 中 關 於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討 論 相 當 豐 富, 但 就 其 內 涵 用 法 成 因 等 觀 點 的 討 論 卻 不 盡 相 同 6 在 內 涵 與 用 法 上,Nathan 為 最 早 使 用 派 系 (factions) 一 詞 來 描 繪 中 共 菁 英 間 互 動 模 式, 他 認 為 派 系 關 係 是 以 垂 直 的 扈 從 關 係 (clientalism) 為 基 礎, 其 核 心 價 值 即 奠 基 在 利 益 交 易 的 原 則 上 7 鄒 讜 (Tang Tsou) 6 寇 健 文, 中 共 菁 英 的 演 變, 頁 24-33 7 Andrew Nathan, A Factionalism Model for CCP Politics, The China Quarterly, vol. 53 (January 1973), pp. 3

則 認 為 非 正 式 團 體 (informal groups) 或 行 動 團 體 (political action groups) 的 詞 語 使 用 可 以 兼 顧 垂 直 的 扈 從 關 係 與 平 行 的 個 人 關 係, 更 能 解 釋 中 共 菁 英 的 互 動 關 係 8 Dittmer 進 一 步 提 出 應 以 非 正 式 關 係 取 代 派 系 觀 點, 他 認 為 除 了 垂 直 性 的 關 係 網 絡 外, 派 系 的 形 成 過 程 中, 同 鄉 同 事 校 友 家 族 等 水 平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亦 為 重 要 的 因 子 9 因 此, 本 研 究 亦 採 用 非 正 式 關 係 作 為 概 念 範 疇 此 外, 派 系 的 成 因 於 界 中 激 烈 辯 論 一 般 而 言, 可 分 為 權 力 鬥 爭 策 歧 見 官 僚 組 織 利 益 10 三 種 解 釋 角 度 寇 健 文 在 整 理 各 家 論 點 後 提 出 :90 年 代 中 期 前 策 歧 見 普 遍 在 派 系 關 係 中 扮 演 關 鍵 性 角 色, 而 後, 各 派 系 的 路 線 差 異 則 轉 而 模 糊, 出 現 的 派 系 多 以 工 作 經 驗 ( 如 團 派 ) 或 是 地 域 ( 如 上 海 幫 ) 為 命 名, 權 力 鬥 爭 和 官 僚 組 織 利 益 的 重 要 性 則 相 對 策 歧 見 提 高 11 不 論 何 種 解 釋 角 度, 不 可 否 認 的 是, 派 系 的 成 形 與 鞏 固 仰 賴 其 核 心 利 益 團 體 的 庇 護 與 提 拔, 若 派 系 關 係 無 法 左 右 菁 英 的 晉 升 或 利 益 的 輸 送, 那 麼 其 存 在 也 或 將 受 挑 戰 正 因 為 此, 派 系 始 終 為 菁 英 研 究 無 法 棄 於 不 論 的 關 鍵 解 釋 因 素 ( 二 ) 文 獻 中 非 正 式 關 係 對 中 共 菁 英 晉 升 的 解 釋 基 於 中 共 黨 管 幹 部 的 原 則, 過 去 界 多 從 個 別 菁 英 與 高 層 領 導 人 共 同 背 景 屬 性 與 經 歷 的 歸 納, 來 建 構 人 際 親 疏 關 係 者 並 多 以 派 系 途 徑, 來 解 釋 菁 英 幹 部 能 夠 活 躍 於 中 共 壇 的 條 件 與 憑 證 (credentials), 如 上 海 幫 秘 書 幫 清 華 幫 太 子 幫 與 共 青 團 等 菁 英 次 團 體, 都 是 受 到 關 注 的 焦 點 12 界 中 更 是 不 乏 以 派 系 途 徑, 來 解 釋 官 員 進 出 舞 台 的 賽 局 經 典 如 Domes 對 林 彪 死 後, 同 屬 其 湖 北 地 方 派 系 人 馬 規 模 的 落 馬, 以 及 1997 年 鄧 小 平 復 出 後, 多 位 鄧 的 四 川 親 信 入 主 十 一 屆 中 共 中 央 33-66. 8 Tang Tsou, Chinese Politics at the Top: Factionalism or Informal Politics? Balance-of-Power Politics or a Game to Win All? The China Journal, no. 34 (January 1995), pp. 95-156. 9 Lowell Dittmer, Chinese Informal Politics, The China Journal, no. 34 (July 1995), pp. 1-34. 10 Kenneth Lieberthal and Michel Oksenberg, Policy Making in China: Leaders, Structures, and Processes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8), pp. 17-18. 11 寇 健 文, 中 共 菁 英 的 演 變, 頁 31-33 12 Cheng Li, The Shanghai Gang : Force for Stability or Cause for Conflict, Workshop on China Leadership Monitor, Hoover Institution, Stanford University (December 2001), http://media.hoover.org/documents/clm2_cl.pdf;wei Li and Lucian W. Pye, The Ubiquitous Role of the Mishu in Chinese Politics, The China Quarterly, vol. 132 (December 1992), pp. 913-936; Cheng Li, University Networks and the Rise of Qinghua Graduates in China s Leadership, The Australian Journal of Chinese Affairs, no. 32 (July 1994), pp. 1-30; Murray Scot Tanner and Michael J. Feder, Family Politics, Elite Recruitment, and Succession in Post-Mao China, The Australian Journal of Chinese Affairs, no. 30 (July 1993), pp. 89-119; 寇 健 文, 胡 錦 濤 時 代 團 系 幹 部 的 崛 起 : 派 系 考 量 vs. 幹 部 輸 送 的 組 織 任 務, 遠 景 基 金 會 季 刊, 第 8 卷 第 4 期 (2007 年 10 月 ), 頁 49-95 4

委 員 會 的 生 動 描 繪 13 即 便 到 了 胡 錦 濤 時 代, 亦 不 乏 有 者 以 派 系 概 念 之 描 繪, 來 解 釋 胡 錦 濤 時 代 領 導 人 之 更 替 流 動 14 伴 隨 制 度 化 的 發 展, 幹 部 的 制 度 條 件 在 中 共 舞 台 上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似 乎 逐 漸 超 越 非 正 式 的 影 響 力 然 而, 即 使 面 臨 環 境 的 變 遷, 派 系 的 作 用 仍 不 乏 於 中 共 繼 承 菁 英 流 動 的 論 辯 中 出 現 如 李 成 (Cheng Li) 在 討 論 上 海 幫 於 中 共 繼 承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時, 即 評 斷 江 澤 民 對 其 派 系 的 權 力 鞏 固, 已 無 法 忽 視 制 度 化 後 集 體 及 權 力 分 享 的 遊 戲 規 則 15 然 而 他 並 未 因 此 低 估 派 系 對 當 代 繼 承 的 影 響 最 著 名 的 是 他 以 一 黨 兩 派 (one party, two coalitions) 來 說 明 中 共 新 時 代 下 的 權 力 平 衡, 其 最 的 線 索 即 在 於 中 共 局 委 員 的 人 事 安 排 在 十 八 前 後, 他 皆 嘗 試 將 中 共 省 級 領 導 以 其 在 局 內 的 派 系 歸 屬 : 家 庭 背 景 職 業 道 路 和 聯 繫 等, 劃 歸 為 平 民 聯 盟 ( 指 以 胡 溫 為 主 的 團 派 人 馬 ) 與 菁 英 聯 盟 ( 太 子 黨 和 上 海 幫 等 江 系 成 員 ) 兩 派 系, 以 此 預 測 並 解 釋 十 八 的 高 層 流 動 16 而 黃 信 豪 在 其 建 構 的 當 代 菁 英 晉 升 錦 標 模 型 (tournament model) 中 亦 強 調, 即 便 在 正 式 制 度 下,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影 響 作 用 仍 關 鍵 性 地 存 在, 即 使 在 制 度 化 機 制 下, 菁 英 仍 需 透 過 與 現 任 中 央 領 導 關 係 網 絡 的 鞏 固, 來 確 保 自 己 在 制 度 化 競 爭 之 下 能 順 利 脫 穎 而 出 17 除 了 以 質 化 方 式 討 論 派 系 對 晉 升 的 影 響 外, 改 革 開 放 後 最 有 系 統 且 質 量 並 進 地 將 派 系 作 為 解 釋 變 項 的, 還 有 Victor Shih 他 在 以 實 證 模 型 建 構 當 代 中 共 菁 英 晉 升 系 統 時, 納 入 派 系 作 為 關 鍵 解 釋 變 數 他 的 研 究 指 出, 相 對 於 各 省 的 GDP 成 長 表 現 對 幹 部 晉 升 的 影 響 不 顯 著, 省 級 領 導 與 中 央 領 導 的 派 系 網 絡 自 身 教 育 程 度 以 及 各 省 的 稅 收 能 力, 在 幹 部 升 遷 系 統 中, 扮 演 了 顯 著 且 核 心 的 角 色 18 13 Jurgen Domes, Intra-Elite Group Formation and Conflict in the PRC, in Groups and Politics in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ed. David S.G. Goodman (Armonk, NY: M.E. Sharpe, 1984), pp. 26-39. 14 Young Nam Cho, Elite Politics and the 17 th Party Congress in China: Changing Norms Amid Continuing Questions, The Korean Journal of Defense Analysis, vol. 20, no. 2 (June 2008), pp. 155-168;Yongnian Zheng and Lye Liang Fook, Elite Politics and the Fourth Generation of Chinese Leadership, Journal of Chinese Political Science, vol. 8, nos. 1&2 (Fall 2003), pp. 65-86. 15 Cheng Li. The Shanghai Gang pp. 1-2. 16 李 成, 通 往 中 南 海 之 路 : 中 共 十 八 前 高 層 領 導 群 體,( 台 北 : 明 鏡 出 版 社,2012), 頁 27-78;Cheng Li, A Biographical and Factional Analysis of the Post-2012 Politburo, China Leadership Monitor, no. 41 (June 2013), pp. 1-17;Cheng Li, The Battle for China s Top Nine Leadership Posts, The Washington Quarterly, vol. 35, no. 1 (Winter 2012), pp. 131-145. 17 Hsin-hao Huang, Entry into the Politburo of the CCP, pp. 22-34. 18 Victor Shih, Christopher Adolph & Mingxing Liu, Getting Ahead in the Communist Party: Explaining the Advancement of Central Committee Members in China,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106, no. 1 (February 2012), pp. 166-187. 5

由 上 述 整 理, 我 們 可 以 確 定 菁 英 間 非 正 式 關 係, 仍 以 某 種 方 式 鑲 嵌 於 現 行 的 正 式 制 度 與 規 則 中 尤 其 在 解 釋 中 共 繼 承 菁 英 的 晉 升 時, 派 系 關 係 始 終 佔 據 重 要 的 解 釋 角 色 即 便 如 此, 界 仍 普 遍 地 認 為, 古 典 的 派 系 理 論 在 制 度 化 脈 絡 下 需 要 重 新 地 觀 察 與 詮 釋 19 二 制 度 化 機 制 作 為 中 共 菁 英 晉 升 的 解 釋 因 素 1980 年 代 的 幹 部 四 化 策 ( 革 命 化 年 輕 化 知 識 化 專 業 化 ) 作 為 一 個 轉 捩 點, 界 對 於 中 共 菁 英 的 研 究, 逐 漸 邁 向 制 度 化 的 新 研 究 途 徑 20 Teiwes 在 描 繪 改 革 開 放 後 的 中 局 時, 即 論 辯 到 派 系 的 侷 限, 他 提 出 相 對 正 規 的 條 件 如 年 齡 能 力 及 任 期 等 成 為 決 定 菁 英 職 涯 流 動 的 關 鍵 因 素 21 關 於 制 度 化 機 制 下 幹 部 晉 升 的 新 遊 戲 規 則 在 界 中 已 被 廣 泛 關 注 與 討 論 寇 健 文 尤 其 對 此 正 式 機 制 的 脈 絡 做 了 詳 盡 的 整 理, 其 抵 包 括 年 齡 限 制 任 期 制 逐 級 晉 升 績 表 現 等 22 ( 一 ) 年 齡 限 制 年 齡 限 制 包 括 退 休 年 齡 和 晉 升 年 齡 兩 種 限 制 1997 年 中 共 高 層 首 度 出 現 70 歲 劃 線 離 退 的 先 例, 之 後 並 將 離 退 年 齡 降 到 68 歲, 屆 齡 的 領 導 人 不 再 尋 求 連 任 2007 年 十 七 出 現 新 任 局 委 員 的 年 齡 不 高 於 63 歲 的 決 定, 超 齡 者 喪 失 晉 升 局 委 員 的 機 會 此 亦 突 顯 了 中 共 幹 部 升 遷 的 年 齡 優 勢, 例 如, 相 對 年 輕 的 幹 部 因 可 以 在 局 任 職 兩 屆 十 年, 有 助 於 領 導 班 子 的 穩 定, 因 此 相 較 60 歲 的 正 部 級 幹 部, 比 晉 升 局 委 員 最 高 年 齡 63 歲 小 約 五 歲 或 更 年 輕 的 幹 部, 更 可 能 具 有 晉 升 的 優 勢 23 ( 二 ) 任 期 制 相 較 年 齡 限 制 的 實 現, 任 期 制 的 發 展 速 度 較 慢 主 要 集 中 在 1982 年 憲 法 對 於 家 主 席 總 理 等 家 領 導 職 務 的 限 制, 一 任 約 五 年, 僅 能 連 任 一 次 目 前 尚 無 規 範 黨 務 領 導 職 務 任 期 的 具 體 證 據, 但 自 1990 年 代 中 期 後, 除 了 總 書 記 接 班 人 選 外, 絕 多 數 局 常 委 與 局 委 員 的 任 期 都 沒 有 超 過 十 年 任 期 制 的 實 現, 確 保 了 中 共 菁 19 更 多 關 於 現 代 中 共 舞 台 中, 非 正 式 與 正 式 因 子 的 相 互 影 響 與 互 動, 請 參 見 Chien-wen Kou and Xiaowei Zang, Informal Politics Embedded in Institutional Contexts, pp. 1-21. 20 寇 健 文, 中 共 菁 英 的 演 變, 頁 5 21 Frederick Teiwes, Normal Politic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e China Journal, no. 45 (January 2001), pp. 69-82. 22 Chien-wen Kou, Fast Tracks to Provincial Leaders: The Upward Mobility of Local Political Elites in Sichuan, 1998-2013, Workshop on Local elites in the Contemporary PRC, China Studies Centre, University of Sydney, Dunhuang City (September 2013), pp. 1-2. 23 寇 健 文 蔡 文 軒, 瞄 準 十 八 : 中 共 第 五 代 領 導 菁 英,( 台 北 : 五 南 出 版 社,2012), 頁 37-40 6

英 在 舞 台 的 上 的 流 動 率, 任 期 已 滿 並 且 超 過 晉 升 年 齡 的 幹 部 將 退 出 晉 升 的 賽 局 24 同 樣 以 任 期 作 為 中 共 幹 部 晉 升 因 子 的 還 有 Teiwes 及 Choi, 其 研 究 皆 顯 示 任 期 在 晉 升 模 型 中 有 顯 著 的 影 響 效 果 25 ( 三 ) 逐 級 晉 升 逐 級 晉 升 是 指 幹 部 成 為 局 委 員 之 前, 須 擔 任 過 中 共 中 央 委 員 或 候 補 委 員, 以 及 正 省 部 級 或 正 軍 區 級 職 務 擔 任 局 常 委 前, 會 先 歷 練 過 局 委 員 職 務 數 年 在 1990 年 代 中 期 以 後, 絕 多 數 的 局 委 員 符 合 逐 級 晉 升 的 模 式 除 了 預 定 擔 任 總 書 記 和 總 理 的 接 班 人 可 能 出 現 直 接 從 正 部 級 職 務 越 級 晉 升 為 常 委 以 外, 所 有 其 他 局 常 委 也 都 符 合 逐 級 晉 升 的 模 式 也 就 是 說, 若 缺 少 次 一 級 職 務 的 資 歷, 幹 部 在 爭 取 晉 升 機 會 時 會 處 於 絕 對 的 劣 勢 此 外, 在 正 部 級 職 務 上, 歷 練 五 年 以 上 相 對 於 不 到 五 年 的 幹 部, 更 具 有 進 入 局 的 競 爭 優 勢 26 ( 四 ) 績 表 現 幹 部 的 績 表 現 相 對 上 述 條 件, 更 缺 乏 法 律 明 確 的 規 範, 哪 些 績 表 現 會 真 正 影 響 官 員 晉 升 無 從 確 定 然 而, 中 共 卻 有 一 套 特 殊 幹 部 管 理 的 問 責 機 制, 可 將 中 央 對 路 線 偏 好, 設 定 成 明 確 的 指 標, 以 此 作 為 幹 部 晉 升 與 否 的 考 核 項 目 在 黨 管 幹 部 的 一 元 化 系 統 (unitary system) 下, 績 考 核 便 成 為 幹 部 追 求 績 最 化 的 重 要 動 因 27 此 外, 作 為 中 共 中 央 的 監 督 手 段, 考 核 指 標 會 順 應 黨 中 央 現 階 段 的 偏 好 而 被 順 序 化 (ranked) 28 一 般 而 言, 在 中 共 的 考 核 體 系 中, 包 括 一 般 性 指 標 ( 軟 指 標 ) 硬 指 標, 以 及 最 重 要 的 一 票 否 決, 若 幹 部 未 能 達 到 一 票 否 決 指 標 的 要 求, 不 論 其 他 表 現 多 麼 亮 眼, 都 無 法 晉 升 更 高 的 職 位 自 改 革 開 放 後, 因 路 線 的 確, 地 方 的 經 濟 成 長 率 一 度 被 認 為 是 影 響 官 員 晉 升 的 重 要 硬 指 標 (hard target), 29 界 並 發 展 出 官 員 晉 升 錦 標 賽 模 式, 驗 證 了 各 地 的 GDP 24 寇 健 文, 中 共 第 五 代 領 導 人 與 決 策 模 式, 台 北 論 壇,( 2012 年 3 月 ), http://140.119.184.164/taipeiforum/view_pdf/01.pdf 25 Frederick Teiwes, Normal Politic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pp. 69-82;Eun Kyong Choi, Patronage and Performance: Factors in the Political Mobility of Provincial Leaders in Post-Deng China, The China Quarterly, vol. 212 (December 2012), pp. 965-981. 26 寇 健 文, 中 共 第 五 代 領 導 人 與 決 策 模 式, 頁 2 27 績 觀 加 速 轉 變, 人 民 日 報 ( 北 京 ), 2009 年 2 月 11 日, 第 13 版 28 Maria Heimer, The Cadre Responsibility System and the Changing Needs of the Party, in Kjeld Erik Brodsgaard and Youngnian Zheng eds.,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in Reform (New York, NY: Routledge, 2006), p. 127 29 關 於 hard target 的 用 法, 取 自 於 Lianjiang Li, Mingxing Liu & Kevin J. O Brien, Petitioning Beijing: 7

成 長 率 表 現, 係 改 革 開 放 後 中 共 地 方 幹 部 升 遷 最 重 要 的 憑 據 正 因 為 同 時 具 有 晉 升 的 激 勵, 官 員 不 計 代 價 地 爭 相 追 求 地 方 經 濟 指 標 的 成 長, 亦 因 此 促 成 了 中 共 表 面 經 濟 飛 速 的 成 長 30 薄 智 躍 (Zhiyue Bo) 在 質 疑 70 年 代 以 來 派 系 對 於 流 動 解 釋 的 周 延 性 後 亦 提 出, 地 方 府 較 好 的 經 濟 成 長 表 現 稅 收 能 力, 能 使 幹 部 免 於 降 職 或 退 休 ; 且 地 方 對 於 中 央 稅 的 汲 取 能 力 越 強, 相 較 於 突 出 的 經 濟 成 長 表 現, 更 顯 著 地 能 使 領 導 具 有 升 遷 競 爭 力 在 薄 看 來, 派 系 網 絡 並 不 足 以 說 明 地 方 官 員 的 流 動 現 象, 上 海 相 較 其 他 省 分 更 易 調 動 的 經 濟 實 力, 以 及 制 度 化 穩 健 的 發 展, 才 是 上 海 幫 官 員 顯 著 被 提 拔 的 主 要 原 因 31 而 徐 斯 勤 分 析 1993-2008 年 中 省 級 領 導 流 動 的 影 響 參 數 時 亦 認 為, 省 級 領 導 的 經 濟 表 現 仍 是 決 定 菁 英 流 動 的 關 鍵 因 子, 但 有 別 於 過 去 研 究 平 行 地 將 各 省 分 經 濟 表 現 較 量, 他 認 為 同 一 省 分 中, 省 級 領 導 的 經 濟 表 現 若 能 較 前 任 領 導 所 累 積 的 績 表 現 更 佳, 將 更 有 助 於 其 升 遷 的 流 動 機 會 32 幹 部 的 績 表 現 在 中 共 一 元 化 的 黨 領 導 體 制 下, 始 終 保 有 對 幹 部 晉 升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響 然 而,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隨 著 改 革 開 放 的 深 化, 地 方 的 經 濟 表 現 不 再 是 幹 部 績 考 核 的 唯 一 標 準, 績 考 核 可 能 隨 著 黨 中 央 對 路 線 的 判 斷 偏 好 不 斷 變 化 及 增 減 從 中 共 改 革 開 放 三 十 年 來, 中 央 層 面 實 施 的 一 票 否 決 策 從 計 畫 生 育 工 作 社 會 安 綜 合 理 減 輕 農 民 負 擔 工 作, 到 環 境 保 護 及 節 能 減 排, 以 及 近 年 來 受 矚 目 的 食 品 安 全 工 作, 即 可 略 見 一 二 33 而 當 可 反 映 中 央 偏 好 的 一 票 否 決 指 標 越 明 確 越 易 測 量 且 越 制 度 化 時, 便 更 可 能 成 為 幹 部 升 遷 的 評 準, 也 因 此 為 界 越 趨 關 注 三 理 論 反 省 在 現 今 制 度 環 境 脈 絡 下, 菁 英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與 績 表 現, 時 常 與 其 他 幹 部 基 本 條 件 同 時 作 為 觀 察 中 共 菁 英 晉 升 流 動 系 統 之 解 釋 因 子 如 Victor Shih 利 用 中 委 會 The High Tide of 2003-2006, The China Quarterly, vol. 210 (June 2012), pp. 313-334; Tucker V. Aken, Commentary: Actions Speak Louder than words: A Political Economic Take on Campaign Style Enforcement,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vol. 75, no. 1 (January 2015), pp. 96-97. 30 周 黎 安, 中 地 方 官 員 的 晉 升 錦 標 賽 模 式 研 究, 經 濟 研 究,2007 年 第 7 期 (2007 年 7 月 ), 頁 36-50;Maria Heimer, The Cadre Responsibility System and the Changing Needs of the Party, pp. 128-129;Samuel P.S. Ho, Rural China in Transition: Non-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Rural Jiangsu, 1978-1990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4), pp. 212-215. 31 Zhiyue Bo, Chinese Provincial Leader: Economic Performance and Political Mobility since 1949 ( Armonk, NY: M. E. Sharpe, 2002), pp. 143-148. 32 S. Philip Hsu and Jhih-wei Shao, The Rule-Bound Personal Turnover of China s Provincial Leaders, 1993-2010, in Chien-wen Kou and Xiaowei Zang eds., Choosing China s Leaders (New York, NY: Routledge, 2014), pp. 97-118. 33 一 票 否 決 新 觀 察, 中 共 產 黨 新 聞,2013 年 5 月 30, http://dangjian.people.com.cn/n/2013/0530/c117092-21670913.html 8

的 背 景 資 料, 將 地 方 幹 部 的 經 濟 成 長 績 表 現 派 系 關 係 以 及 教 育 程 度 稅 收 能 力 等 同 作 為 觀 察 其 晉 升 模 型 的 解 釋 變 項 雖 拒 絕 了 幹 部 的 GDP 績 對 晉 升 有 顯 著 影 響, 卻 驗 證 了 派 系 關 係 高 教 育 程 度, 以 及 稅 收 績 高 的 幹 部, 會 顯 著 地 擁 有 較 好 的 晉 升 機 會 34 薄 智 躍 在 驗 證 中 共 省 級 領 導 的 經 濟 稅 收 表 現 是 其 流 動 的 關 鍵 因 素 時, 亦 同 時 在 模 型 中 放 入 了 教 育 程 度 年 齡 經 歷 以 及 上 海 北 京 等 直 轄 市 地 緣 網 絡 關 係, 作 為 待 驗 證 的 解 釋 變 數 他 指 出, 直 轄 市 的 經 濟 實 力 以 及 制 度 化 因 素, 相 較 於 派 系 網 絡, 更 能 夠 解 釋 具 中 央 血 統 的 省 級 領 導 特 殊 的 流 動 途 徑 35 Choi 亦 認 為, 作 為 幹 部 晉 升 解 釋 變 數 的 派 系 與 績 兩 個 變 項 並 非 完 全 互 斥 (mutually exclusive), 他 提 出 此 兩 變 項 皆 會 同 時 且 不 同 權 重 (weight) 地 影 響 幹 部 晉 升 的 待 驗 假 設 他 並 更 進 一 步 嘗 試 在 晉 升 模 型 中 放 入 派 系 與 績 的 交 互 作 用 項 (interaction term), 觀 察 在 不 同 派 別 中 的 省 級 領 導, 其 績 表 現 對 晉 升 流 動 的 影 響 是 否 有 顯 著 差 異 Choi 的 研 究 結 果 則 指 出, 對 於 省 長 而 言, 只 有 經 濟 績 的 表 現 對 於 其 晉 升 有 顯 著 影 響 ; 相 對 的, 有 無 派 系 關 係 與 經 濟 績 在 省 委 書 記 的 晉 升 作 用 上 則 皆 為 顯 著, 然 而, 績 與 派 系 並 無 顯 著 的 權 重 之 差 以 及 交 互 作 用 關 係 36 不 論 這 些 解 釋 變 項 在 模 型 中 的 表 現 結 果 如 何, 這 樣 的 關 係 鏈 間 接 地 開 啟 了 一 個 值 得 探 索 的 問 題 在 現 有 觀 察 中 共 菁 英 升 遷 的 研 究 模 型 中, 界 將 地 方 領 導 的 自 身 經 歷 績 表 現, 以 及 非 正 式 關 係 網 絡 一 併 放 入 模 型 中 作 為 解 釋 變 項 然 而, 雖 有 者 討 論 過 菁 英 間 非 正 式 關 係 與 其 績 表 現 兩 個 變 項 間, 可 能 有 交 互 作 用 的 相 關 (interactive relation), 但 卻 少 有 者 檢 驗 過 此 兩 變 項 間 是 否 有 因 果 關 係 (causal effect) 的 存 在 若 菁 英 間 非 正 式 關 係 確 實 能 夠 影 響 地 方 幹 部 的 績 表 現, 其 影 響 關 係 會 是 如 何?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優 勢, 是 否 會 先 影 響 幹 部 的 績 表 現, 進 而 影 響 其 仕 圖 發 展? 具 非 正 式 關 係 優 勢 的 幹 部, 會 追 求 更 高 的 績 表 現 以 示 效 忠, 又 或 者 因 其 可 能 具 有 晉 升 紅 利 (bonus), 非 正 式 關 係 與 績 表 現 呈 現 彼 此 消 長 (trade-off)? 若 幹 部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條 件 確 實 會 影 響 績 表 現, 其 將 致 使 菁 英 晉 升 的 迴 歸 模 型 解 釋 變 項 產 生 統 計 上 的 內 生 性 (endogenous) 的 問 題 此 即 為 本 研 究 所 欲 關 注 的 核 心 問 題 34 Victor Shih, Christopher Adolph & Mingxing Liu, Getting Ahead in the Communist Party, pp. 166-187. 35 Zhiyue Bo, Chinese Provincial Leader, pp. 143-148. 36 Eun Kyong Choi, Patronage and Performance, pp. 965-981. 9

Y = β 1 + β 2 X + β 3 Z + β 4 K + e 1 (1) Z = r 1 + r 2 X + r 3 K + r 4 N + e 2 (2) 假 設 上 列 (1) 式 為 目 前 理 上 的 預 期, 變 數 Y 為 中 共 幹 部 菁 英 的 晉 升,X 代 表 幹 部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條 件,Z 為 幹 部 的 績 行 為 表 現,K 為 其 他 若 干 變 數 的 矩 陣 若 第 (2) 式 成, 幹 部 的 績 表 現 某 部 分 可 以 為 X 所 解 釋, 則 第 一 式 中 的 β 3 參 數 值 解 釋 能 力 將 受 質 疑, 且 第 (1) 式 的 誤 差 項 應 為 e 1 + e 2, 第 (1) 式 對 依 變 數 Y 的 估 計 因 而 產 生 偏 誤 內 生 性 問 題 一 般 產 生 於 被 忽 略 變 數 或 者 測 量 誤 差, 在 回 歸 模 型 中, 若 確 定 了 內 生 變 數 問 題 解 釋 變 數 與 誤 差 項 具 有 相 關 性 的 存 在, 為 避 免 估 計 的 偏 誤, 理 上 則 須 使 用 適 當 的 工 具 變 數 以 求 得 到 一 致 的 估 計 量 工 具 變 數 為 一 個 不 屬 於 原 解 釋 方 程 並 且 與 內 生 解 釋 變 量 相 關 的 變 量 在 回 歸 模 型 中, 一 個 有 效 的 工 具 變 數 亦 須 滿 足 兩 點 :(A) 此 變 數 和 內 生 解 釋 變 數 存 在 相 關 性 ;(B) 此 變 數 與 誤 差 項 相 互 獨 不 相 關, 亦 即 工 具 變 量 必 須 為 外 生 變 數 37 因 此, 若 本 研 究 結 果 得 證 明, 中 共 菁 英 的 績 表 現 會 受 其 非 正 式 關 係 所 影 響, 則 未 來 在 中 共 菁 英 晉 升 的 估 計 模 型 中, 若 要 同 時 考 量 幹 部 績 表 現 與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條 件, 則 須 以 工 具 模 型 替 代 幹 部 的 績 表 現 此 一 內 生 變 數 第 三 節 本 文 主 要 論 點 本 文 認 同, 即 便 中 共 逐 漸 邁 向 制 度 化 體 制, 非 正 式 關 係 仍 以 某 種 方 式 鑲 嵌 於 正 式 的 賽 局 中, 且 非 正 式 關 係 對 於 幹 部 行 為 及 績 表 現 有 一 定 的 影 響 力 如 蔡 文 軒 以 派 系 - 績 模 型 解 釋 省 級 領 導 改 邏 輯 時, 即 提 出, 胡 錦 濤 會 賦 予 自 己 的 省 級 扈 從 者 (clients) 改 先 行 權 及 資 源, 使 其 有 機 會 推 行 制 度 創 新 風 險 性 較 的 改 革 38 此 足 以 揭 示, 省 級 領 導 的 行 動 及 表 現, 將 可 能 一 定 程 度 地 受 其 派 系 關 係 左 右 而 若 該 績 表 現 又 同 時 被 用 作 測 量 官 員 晉 升 的 條 件, 那 麼 晉 升 模 型 的 內 生 性 問 題, 則 是 必 然 面 對 的 一 課 題 筆 者 即 欲 嘗 試 梳 理 這 些 變 項 之 間 的 理 論 關 係, 並 以 能 夠 影 響 官 員 晉 升 的 策 為 前 37 Judea Pearl, Causality: Models, Reasoning, and Inference,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0). 38 蔡 文 軒, 解 釋 中 陸 省 級 的 改 革 : 績 派 系 模 式 的 思 考, 論 叢, 第 44 期 (2010 年 6 月 ), 頁 105-144 10

提, 提 出 幾 項 論 點 討 論 : 論 點 一 : 幹 部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條 件 與 其 績 表 現 呈 正 向 因 果 關 係 (positive effect) 在 理 討 論 中, 非 正 式 關 係 與 幹 部 的 績 表 現 同 為 菁 英 晉 升 流 動 模 型 的 重 要 解 釋 變 數 90 年 代 起 伴 隨 強 人 的 瓦 解, 中 共 舞 台 中 的 集 體 領 導 雛 形 已 邁 向 穩 定, 即 便 恩 庇 主 仍 對 菁 英 賽 局 具 一 定 影 響 力, 其 在 提 拔 其 追 隨 者 時, 亦 須 遵 循 正 式 制 度 下 的 規 範 及 限 制, 提 供 其 親 信 相 當 的 表 現 條 件, 才 足 以 說 服 其 他 集 體 領 導 人 (coleaders) 39 具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領 導 人 欲 倚 仗 恩 庇 關 係 而 非 常 規 晉 升, 已 難 度 增 追 求 晉 升 中 央 的 領 導 人 即 使 具 有 網 絡 關 係, 仍 須 相 當 的 歷 練 以 及 在 關 鍵 策 上 的 傑 出 表 現 始 能 於 競 賽 中 脫 穎 而 出 本 研 究 對 於 幹 部 非 正 式 關 係 與 績 表 現 呈 正 向 因 果 關 係 的 預 期, 第 一 個 解 釋 途 徑 即 為 - 資 源 (resource) 黃 信 豪 的 晉 升 錦 標 模 型, 建 構 在 中 共 菁 英 的 繼 承 人 培 植 (successor cultivation) 邏 輯 上, 亦 提 供 了 類 似 的 概 念 他 認 為 即 使 在 制 度 化 的 機 制 下, 菁 英 仍 需 透 過 關 係 網 絡, 來 確 保 自 己 在 制 度 化 競 爭 下 能 獲 得 更 好 的 制 度 條 件, 以 取 得 晉 升 機 會 40 最 著 名 的 例 子 莫 過 於 被 公 認 是 胡 錦 濤 親 信 的 胡 春 華,2001~2012 年 間 即 從 副 部 級 正 部 級 升 至 副 級 2006~2012 短 短 六 年 的 時 間, 他 甚 至 歷 練 了 三 個 正 部 級 職 務, 以 非 常 短 的 任 期 晉 升 至 局 委 員 41 除 此 之 外, 在 中 共 以 經 濟 發 展 為 首 要 邏 輯 及 路 線 的 年 代,Victor Shih 更 生 動 地 以 派 系 來 解 釋 資 源 的 分 配 他 指 出, 過 去 曾 與 中 央 領 導 人 有 同 事 關 係 的 省 級 領 導, 相 比 其 他 省 分, 能 夠 獲 得 更 多 有 銀 行 的 額 外 貸 款 42 論 點 二 : 在 中 共 高 層 的 集 體 領 導 中, 非 正 式 關 係 是 以 非 正 式 團 體 ( 本 研 究 以 非 正 式 關 係 派 別 稱 之, 而 非 派 系 ) 的 影 響 形 式 存 在 因 此, 在 能 夠 代 表 某 一 派 別 團 體 領 導 人 的 路 線 且 與 地 方 幹 部 自 身 經 濟 利 益 不 相 符 的 策 中, 與 該 派 別 團 體 領 導 人 有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地 方 幹 部, 相 較 與 其 他 派 別 團 體 領 導 人 有 非 正 式 關 係 或 完 全 沒 有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地 方 幹 部, 又 會 有 更 突 出 的 績 表 現 39 Chien-wen Kou and Xiaowei Zang, Informal Politics Embedded in Institutional Contexts, pp. 9-12. 40 Hsin-hao Huang, Entry into the Politburo of the CCP, pp. 22-34. 41 Chien-wen Kou, Fast Tracks to Provincial Leaders, p. 17. 42 Victor Shih, Factions Matter: Personal Networks and the Distribution of Bank Loans in China,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 vol. 13, no. 38 (Febuary 2004), pp. 3-19. 11

在 派 系 的 研 究 脈 絡 中, 者 多 會 著 重 於 辯 論 其 所 描 述 的 行 動 體, 是 派 系 或 為 非 正 式 團 體 43 而 作 者 首 先 述 明, 本 研 究 所 指 涉 的 派 系 的 行 動 體, 應 為 非 正 式 團 體, 而 非 派 系 Nathan 在 建 構 其 派 系 模 型 時, 僅 著 重 於 上 下 位 階 的 從 屬 以 及 非 官 僚 化 的 關 係 但 鄒 讜 反 對 這 種 觀 點, 他 以 華 鋒 葉 劍 英 汪 東 興 集 團 整 肅 四 人 幫 的 例 子 指 出, 菁 英 的 結 盟 並 非 僅 限 上 下 位 階, 水 平 的 同 儕 關 係 亦 有 可 能, 鄒 議 將 這 種 擴 充 派 系 涵 義 的 結 盟 稱 為 非 正 式 團 體 44 而 於 本 研 究 中, 作 者 所 欲 探 究 之 非 正 式 關 係, 亦 包 括 水 平 的 同 儕 位 階 生 長 背 景 關 係 和 官 僚 組 織 間 關 係 等, 故 以 非 正 式 團 體 來 定 位 較 為 適 切 本 研 究 推 論 非 正 式 關 係 對 幹 部 績 影 響 的 第 二 個 理 論 途 徑 為 - 效 忠 (loyalty) 非 正 式 關 係 除 了 透 過 資 源 的 分 配 影 響 幹 部 績 表 現 外, 古 典 的 恩 庇 扈 從 理 論 亦 提 供 了 關 係 鏈 的 線 索 只 要 恩 庇 主 仍 能 提 供 扈 從 者 相 當 的 利 益, 其 追 隨 者 便 會 持 續 透 過 意 識 形 態 的 響 應 策 行 動 的 扈 從 ( 具 體 即 為 關 鍵 策 上 的 績 表 現 ), 對 其 恩 庇 主 展 示 效 忠 45 而 因 當 代 中 共 高 層 的 非 正 式 團 體 運 作, 並 非 為 零 和 遊 戲, 而 更 多 的, 是 不 同 團 體 間 的 勢 力 相 互 較 勁 拉 鋸, 效 忠 扈 從 的 行 動 因 而 也 在 不 同 的 非 正 式 團 體 中 呈 現 差 異 為 此, 本 研 究 以 非 正 式 關 係 派 別 ( 以 下 簡 稱 關 係 派 別 ), 作 為 不 同 非 正 式 團 體 間 互 動 的 描 繪 主 體 作 者 認 為, 在 能 夠 代 表 某 派 別 團 體 領 導 人 的 路 線 且 與 地 方 幹 部 自 身 經 濟 利 益 不 相 符 的 策 中, 與 該 派 別 團 體 領 導 人 有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地 方 幹 部, 相 較 與 其 他 派 別 團 體 領 導 人 有 非 正 式 關 係 或 完 全 沒 有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地 方 幹 部, 又 會 有 更 突 出 的 績 表 現 自 後 鄧 時 代 開 始, 雖 中 共 高 層 派 系 間 的 路 線 之 爭 不 再 明 確, 權 力 鬥 爭 卻 因 為 強 人 權 力 的 瓦 解, 而 於 表 面 制 衡 的 集 體 領 導 中 更 形 綻 放 者 張 執 中 即 認 為 鄧 小 平 晚 年 竭 盡 所 能 地 強 化 江 澤 民 在 黨 軍 最 高 權 力 核 心 的 地 位, 透 過 黨 的 會 議 強 調 維 護 服 從 以 江 澤 民 為 核 心 的 中 央 領 導 權 威, 這 些 固 權 的 安 排, 係 說 明 了 後 鄧 時 期 中 共 權 力 結 構 可 能 面 臨 的 不 穩 定, 當 處 於 危 急 時 刻, 如 策 無 法 達 到 預 期 成 效, 或 遇 重 事 件 必 須 即 時 回 應 時, 領 導 人 將 陷 於 一 個 充 滿 對 手 的 環 境 因 此 後 鄧 時 期 的 核 心 權 力 鞏 固, 除 須 賴 不 同 勢 力 間 的 權 力 平 衡, 核 心 領 導 人 還 須 顧 及 軍 隊 的 支 持 培 植 權 43 蔡 文 軒, 中 共 派 系 途 徑 的 分 析, 頁 94-95 44 Tsou, Chinese Politics at the Top, p. 115. 45 詳 細 討 論 可 參 見 Andrew Nathan, A Factionalism Model for CCP Politics, pp. 37-45.; Chien-wen Kou and Xiaowei Zang, Informal Politics Embedded in Institutional Contexts, p. 10. 12

力 網 絡 與 建 個 人 路 線 46 此 外, 現 今 中 共 高 層 領 導 人 間 的 權 力 鬥 爭, 亦 可 從 共 黨 家 的 繼 承 模 式 理 解 之 當 現 任 領 袖 離 職, 新 人 剛 接 任 最 高 職 位 時, 稱 為 繼 承 轉 型 (succession transition) 階 段 ; 而 後 繼 任 者 使 用 各 種 方 法 鞏 固 權 力 的 過 程 則 稱 為 繼 承 鞏 固 (succession consolidation) 階 段, 在 此 階 段 中, 新 任 領 導 人 必 須 讓 自 己 獲 得 行 使 領 導 權 威 的 權 力, 包 括 了 要 建 最 後 決 定 權 推 動 屬 於 自 己 的 理 論 以 及 能 夠 設 定 黨 基 本 發 展 路 線 的 能 力 在 完 成 權 力 鞏 固 階 段 的 考 驗 前, 任 何 一 位 新 領 導 人 都 處 於 弱 勢 領 導 的 狀 態, 前 任 領 導 人 將 保 有 相 當 的 影 響 力, 可 透 過 自 身 說 和 固 有 的 派 系 人 馬 餘 威, 影 響 甚 或 主 導 策 方 向 47 不 論 是 橫 向 或 縱 向 的 權 力 鬥 爭, 可 以 確 知 的 是 中 共 派 系 已 非 勝 者 全 拿 的 零 和 遊 戲, 而 是 邁 向 非 零 和 遊 戲 集 體 領 導 人 的 權 力 於 同 一 時 空 存 在 較 勁 48 因 此 在 某 位 中 央 領 導 人 提 出 較 具 自 身 路 線 代 表 的 關 鍵 策 中, 即 便 地 方 領 導 人 擁 有 派 系 關 係 且 握 有 足 以 達 標 的 資 源, 其 不 一 定 會 盡 力 展 現 超 額 的 績, 因 其 恩 庇 主 或 許 與 主 導 該 策 的 領 導 人 間 存 在 權 力 較 勁 的 關 係 這 樣 的 關 鍵 策 若 係 與 幹 部 自 身 經 濟 利 益 相 違 時, 屬 於 不 同 派 別 關 係 的 幹 部 績 表 現 差 異 將 更 明 顯, 策 表 現 的 作 為 與 不 作 為, 皆 可 能 是 不 同 幹 部 效 忠 的 表 現 手 法 綜 合 論 點 一 二 之 論 述, 本 研 究 認 為, 雖 普 遍 原 則 上, 與 任 一 上 級 領 導 人 有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地 方 領 導, 相 較 沒 有 關 係 的, 會 有 更 好 的 績 表 現 然 而 在 非 正 式 派 別 的 運 作 下, 若 某 策 代 表 其 中 一 關 係 派 別 領 導 人 的 路 線 主 張, 屬 該 關 係 派 別 的 地 方 幹 部, 又 會 相 較 於 其 他 地 方 幹 部 有 更 好 的 績 表 現 依 據 上 述 論 點, 筆 者 整 理 其 所 對 應 的 統 計 待 驗 假 設 如 下 圖 一 本 研 究 的 理 論 預 期 結 果 是, 與 中 央 領 導 人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將 對 地 方 幹 部 的 績 表 現 產 生 顯 著 影 響 然 而, 此 結 果 須 奠 基 在 本 研 究 的 個 案 選 擇 須 為 影 響 官 員 晉 升 的 關 鍵 策 在 制 度 化 環 境 下, 即 便 有 非 正 式 關 係 者 亦 須 在 重 要 策 上 傑 出 表 現, 才 能 說 服 其 他 集 體 領 導 人 但 若 係 在 非 關 鍵 策 上, 因 其 無 提 供 幹 部 晉 升 的 激 勵 誘 因, 領 導 人 不 一 定 會 追 求 表 現, 恩 庇 主 也 無 須 於 該 項 策 上 特 意 拉 拔 其 追 隨 者 為 此, 本 研 究 盼 以 找 出 能 夠 精 確 測 試 出 非 正 式 關 係 影 響, 且 為 影 響 官 員 晉 升 的 重 要 策, 作 為 實 證 分 析 的 研 究 個 案 46 張 執 中, 十 八 前 的 中 共 菁 英 衝 突 問 題, 全 球 評 論,2012 年 第 39 期 (2012 年 7 月 ), 頁 15-19 47 寇 健 文, 胡 錦 濤 七 一 講 話 與 江 胡 兩 人 的 權 力 態 勢, 展 望 與 探 索,2003 年 第 1 卷 第 7 期 (2003 年 7 月, 頁 1-4 48 寇 健 文, 中 共 菁 英 的 演 變, 頁 33 13

圖 1-1 本 研 究 待 驗 假 設 (hypotheses) 樹 枝 圖 與 幹 部 經 濟 利 益 相 符 之 策 代 表 特 定 領 導 人 的 路 線 策 且 與 幹 部 經 濟 利 益 不 符 或 相 違 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自 製 有 無 非 正 式 關 係 非 正 式 關 係 派 別 1 與 任 一 中 央 領 導 人 有 關 係 相 對 0 績 表 現 0 無 與 任 一 中 央 領 導 人 有 關 係 相 對 1 績 表 現 0 無 與 任 一 中 央 領 導 人 有 關 係 相 對 1 績 表 現 1 與 提 倡 策 的 中 央 領 導 人 有 關 係 相 對 0 2 績 表 現 2 與 非 提 倡 策 的 中 央 領 導 人 有 關 係 相 對 1 績 表 現 14

第 二 章 研 究 設 計 本 研 究 關 注 的 是 幹 部 晉 升 模 型 中, 非 正 式 關 係 與 績 表 現 是 否 存 在 影 響 關 係, 作 者 將 研 究 設 計 分 為 兩 部 分, 第 一 部 分 撰 於 本 研 究 第 參 章, 作 者 將 以 歷 史 文 獻 之 分 析, 討 論 規 範 中 共 幹 部 晉 升 的 特 殊 管 理 體 制, 與 在 其 脈 絡 框 架 下, 派 系 對 幹 部 策 選 擇 與 行 動 的 影 響 效 果 ; 第 二 部 分 為 第 肆 及 第 伍 章, 作 者 將 依 照 本 章 下 述 的 個 案 選 取 原 則, 分 別 選 取 相 對 比 的 兩 策 個 案, 更 進 一 步 以 量 化 實 證 模 型 驗 證 本 研 究 論 點 本 章 先 論 述 本 研 究 肆 伍 章 的 個 案 選 取 原 則 個 案 說 明, 而 後 呈 現 將 進 行 的 實 證 模 型 設 計 第 一 節 個 案 選 取 原 則 過 去 幾 十 年 中, 中 轉 型 為 發 展 型 資 本 主 義 家, 界 在 研 究 省 級 領 導 晉 升 模 型 時 所 關 注 的 焦 點 績 表 現 因 而 主 要 放 在 地 方 的 經 濟 成 長 表 現 1 本 研 究 為 與 固 有 文 獻 成 果 對 話, 將 GDP 成 長 率 納 入 本 研 究 的 個 案 然 而, 隨 中 改 革 開 放 邁 入 深 水 區, 家 在 面 臨 全 球 化 與 制 度 化 發 展 的 趨 勢 下, 當 局 逐 漸 從 不 惜 代 價 追 求 經 濟 增 長 的 發 展 模 式, 轉 而 更 注 重 提 高 民 生 指 標 的 質 量, 如 環 境 保 護 減 少 貧 困 等 當 局 亦 釋 出, 將 不 再 唯 GDP 論 考 核 之 訊 息 2 此 外, 作 者 認 為, 對 地 方 領 導 人 而 言, 追 求 經 濟 增 長 不 只 牽 涉 幹 部 的 晉 升 利 益, 也 攸 關 幹 部 個 人 經 濟 利 益 之 獲 得, 我 們 因 而 難 以 區 分 幹 部 追 求 經 濟 成 長 的 動 能, 係 出 於 個 人 經 濟 利 益 動 機, 抑 或 為 晉 升 誘 因 所 致 因 此, 別 於 固 有 研 究 僅 以 經 濟 績 作 為 菁 英 互 動 流 動 的 主 要 觀 察 視 角, 本 研 究 除 選 取 經 濟 成 長 的 個 案 外, 更 選 取 一 短 期 內 可 能 衝 擊 地 方 府 財 稅 收 入 之 策 個 案, 且 個 案 又 同 時 是 中 央 以 最 重 的 手 段 一 票 否 決 所 考 核 的 策 3 如 此 可 確 保 該 策 為 地 方 菁 英 所 共 同 追 求 的 績 目 標, 控 制 了 地 方 初 始 條 件 上, 幹 部 的 策 偏 好 差 異 變 因 1 周 黎 安 曾 指 出,GDP 增 長 率, 財 收 入 出 口 創 匯 量 之 所 以 可 作 為 中 共 各 級 官 員 晉 升 錦 標 賽 之 標 尺, 除 中 特 殊 的 集 權 外, 這 些 指 標 有 其 共 通 之 特 色 皆 為 可 衡 量 可 比 較 客 觀 的 競 賽 指 標, 且 被 考 核 的 領 導 人 有 足 夠 能 力 能 夠 主 導 該 指 標 之 表 現 詳 見 周 黎 安, 中 地 方 官 員 的 晉 升 錦 標 賽 模 式 研 究, 頁 40 而 本 文 選 取 個 案 的 依 變 項 指 標 亦 吻 合 此 作 為 標 尺 之 特 色 2 媒 體 關 注 中 績 考 核 告 別 唯 GDP 論, 新 華 網,2014 年 8 月 15 日,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4-08/15/c_126876010.htm 3 一 票 否 決 作 為 中 央 控 制 地 方 幹 部 行 為 的 最 高 手 段, 主 要 有 三 個 殺 手 鐧 : 其 一, 否 決 機 會, 不 得 提 拔 ; 二, 否 決 職 務, 免 職 降 職 ; 三, 否 決 利 益, 集 體 受 罰 由 此 可 見, 一 票 否 決 的 評 等 與 幹 部 的 晉 升 仕 途 直 接 相 關, 因 而 影 響 了 幹 部 的 行 為 表 現, 成 為 其 追 求 績 的 重 要 動 力 詳 見 一 票 否 決 新 觀 察, 中 共 產 黨 新 聞, 頁 3 15

自 中 共 改 革 開 放 三 十 年 來, 由 中 央 層 面 實 施 的 一 票 否 決 項 目 為 數 不 多, 出 檯 相 較 於 地 方 府 來 的 穩 定 謹 慎, 且 可 反 映 中 所 面 臨 的 社 會 問 題 脈 絡 性 在 考 察 這 些 策 的 制 定 年 分 背 景 適 用 範 圍 行 權 主 體 基 本 要 求 以 及 否 決 內 容 等 面 向 後, 本 研 究 選 取 2007 年 十 一 五 規 劃 中 單 位 GDP 能 耗 考 核 體 系 實 施 方 案 的 節 能 目 標 完 成 指 標 一 票 否 決 策, 作 為 對 照 非 正 式 關 係 對 GDP 績 影 響 的 個 案, 亦 作 為 本 研 究 的 核 心 個 案 幾 點 原 因 如 下 : 一, 胡 溫 主 時 期, 適 逢 聯 合 能 源 署 發 布 資 料 統 計 顯 示 中 能 源 總 消 耗 已 超 越 美, 成 為 世 界 第 一 能 源 消 耗, 即 便 中 不 承 認 該 統 計, 中 的 節 能 減 排 計 畫 能 否 完 成 確 已 成 為 世 界 矚 目 的 焦 點, 也 將 影 響 到 其 在 際 氣 候 談 判 與 其 他 經 博 弈 中 的 話 語 權, 因 此 對 胡 溫 產 生 一 定 的 壓 力 及 策 需 求 性 二, 此 策 由 中 央 頒 布, 考 核 對 象 為 省 級 的 領 導 班 子 省 級 負 責 人 正 是 現 階 段 觀 察 中 權 力 角 逐 的 最 重 要 群 體 其 所 轄 的 省 或 直 轄 市 都 是 型 社 會 經 濟 體, 且 近 年 來 省 級 領 導 經 常 參 與 社 交 策 遊 說, 在 他 們 自 己 與 中 央 權 力 之 間 建 聯 盟 而 最 重 要 的 一 點, 係 自 後 鄧 時 代 起, 省 級 負 責 人 的 職 位 一 直 是 進 入 家 領 導 層 的 關 鍵 跳 板 4 因 此, 固 有 文 獻 中 在 觀 察 幹 部 晉 升 遊 戲 時, 也 多 聚 焦 於 省 級 領 導 人 在 其 他 中 央 訂 定 的 一 票 否 決 項 目 中, 並 非 全 部 針 對 省 級 領 導 班 子, 如 社 會 安 綜 合 理 即 針 對 以 縣 為 單 位 的 領 導 班 子 進 行 考 核 三, 節 能 策 除 了 有 明 確 考 核 邊 界 (boundary) 可 作 為 一 票 否 決 標 準 及 研 究 測 量 外, 還 可 展 現 各 省 表 現 上 的 程 度 差 異 理 論 上, 地 方 領 導 普 遍 會 基 於 理 性 選 擇 與 利 益 考 量, 追 求 確 保 一 票 否 決 指 標 的 達 成, 5 若 僅 以 是 否 達 標 的 方 式 作 為 依 變 數 考 量, 無 法 看 出 非 正 式 關 係 網 絡 在 其 中 的 影 響 力, 因 此 須 以 績 表 現 的 程 度 差 異 彌 補 之 以 節 能 策 為 例, 該 策 除 有 是 否 達 標 的 邊 界 作 為 一 票 否 決 考 核 之 外, 還 設 計 了 程 度 上 的 評 比, 即 將 省 級 人 民 府 的 年 度 節 能 工 作 目 標 評 比 分 為 未 完 成 基 本 完 成 完 成 超 額 完 成 四 等 級 地 方 領 導 可 能 會 因 一 票 否 決 的 激 勵 而 普 遍 達 標, 然 而 卻 不 一 定 有 動 力 超 額 表 現, 因 其 僅 要 基 本 完 成 該 指 標 即 可 通 過 考 核 免 於 降 級 或 懲 處 此 時, 找 出 使 部 分 幹 部 有 超 額 表 現 的 因 素, 即 可 嘗 試 回 答 本 研 究 問 題 4 李 成, 通 往 中 南 海 之 路 : 中 共 十 八 前 高 層 領 導 群 體, 頁 31-32 5 節 能 減 排 一 票 否 決 地 方 落 實 面 臨 挑 戰, 新 華 網,2007 年 11 月 26 日,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7-11/26/content_7144406.htm 16

第 二 節 兩 個 案 及 依 變 數 說 明 一 個 案 A-GDP 增 長 率 經 濟 發 展 是 中 陸 開 啟 經 濟 改 革 以 來 的 主 要 權 發 展 目 標,1980 年 代 始, 中 央 逐 漸 將 經 濟 管 理 的 權 力 下 放 地 方, 使 地 方 府 擁 有 相 對 自 主 的 經 濟 決 策 權 官 員 對 地 方 經 濟 發 展 創 造 的 績 效 成 為 經 改 時 期 最 主 要 的 績 標 的, 也 是 過 往 界 研 究 中 共 菁 英 晉 升 模 型 中 所 不 可 少 的 解 釋 變 數 周 黎 安 在 描 繪 幹 部 競 相 追 逐 經 濟 成 長 考 核 的 晉 升 錦 標 賽 時, 即 曾 提 及 GDP 增 長 率 自 改 革 開 放 以 來, 能 夠 作 為 重 要 的 考 核 指 標 其 特 徵 除 了 吻 合 家 目 標 外, 其 指 標 明 確 可 測 具 有 相 對 績 效 比 較 性, 且 為 公 開 透 明 的 衡 量 指 標 6 本 研 究 沿 用 既 有 文 獻 普 遍 接 受 用 來 衡 量 經 濟 發 展 程 度 的 GDP 作 為 省 份 經 濟 發 展 的 指 標 然 而 GDP 衡 量 的 是 一 地 區 經 濟 的 總 量, 總 量 的 小 受 限 於 長 期 經 濟 條 件 的 約 束, 若 欲 以 GDP 來 比 較 地 區 之 間 的 發 展 速 度, 便 必 須 轉 為 成 長 率 型 式 衡 量 除 了 純 粹 以 經 濟 發 展 速 度 來 衡 量 的 經 濟 表 現 外, 界 在 解 釋 幹 部 晉 升 時 對 於 幹 部 經 濟 表 現 的 衡 量 亦 會 使 用 多 種 相 對 績 效 評 量 之 方 式 如 一, 與 其 他 省 分 的 相 對 差 異, 可 能 也 是 中 央 考 核 省 級 領 導 人 經 濟 績 的 方 式 之 一, 尤 其 在 愈 高 層 職 位 越 稀 少 的 金 字 塔 型 結 構 之 中, 如 何 證 明 自 身 相 對 於 其 他 競 爭 者 有 更 佳 的 表 現, 便 成 為 幹 部 脫 穎 而 出 的 關 鍵 二, 中 央 在 衡 量 省 級 幹 部 經 濟 表 現 時 所 比 較 的 基 準, 亦 可 能 是 垂 直 的, 意 即 與 前 任 領 導 人 的 經 濟 表 現 比 較 後 者 重 視 的, 是 本 任 領 導 理 下, 是 否 帶 給 地 方 更 快 速 發 展 的 經 濟 改 善 面 向 ; 而 前 者 則 是 強 調 省 級 領 導 人 理 下, 相 對 於 其 他 領 導 人 執 之 省 份, 是 否 有 更 顯 著 成 長 的 經 濟 競 爭 面 向 然 而, 經 界 由 實 證 分 析 檢 證 後 發 現, 僅 本 任 相 較 於 前 任 領 導 人 的 經 濟 成 長 率 表 現, 較 明 顯 地 對 其 晉 升 產 生 正 向 影 響, 與 周 邊 省 份 的 比 較 則 不 顯 著 7 作 者 考 量 後, 決 定 僅 使 用 各 省 相 較 自 身 前 年 經 濟 發 展 成 長 率 作 為 個 案 A 的 依 變 數 其 原 因 為, 本 研 究 選 取 的 個 案 時 間 為 2007~2009 年, 在 此 三 年 度 中, 有 些 省 分 的 領 導 人 已 在 該 省 任 期 長 達 10 年 以 上, 相 對 的 亦 有 許 多 為 上 任 第 一 年 的 省 級 幹 部, 若 皆 以 現 任 幹 部 於 該 省 份 的 表 現 平 均 與 前 任 領 導 的 整 體 平 均 表 現 相 比, 將 產 生 不 對 等 的 問 題 因 有 些 省 份 的 前 任 領 導 表 現 係 在 90 年 代 之 環 境 下, 6 周 黎 安, 中 地 方 官 員 的 晉 升 錦 標 賽 模 式 研 究, 頁 40 7 S. Philip Hsu and Jhih-wei Shao, The Rule-Bound Personal Turnover of China s Provincial Leaders, 1993-2010, pp. 97-118; 邵 智 偉, 中 陸 省 級 領 導 人 仕 途 發 展 的 制 度 化,1993-2010: 以 個 人 特 徵 與 經 濟 表 現 為 焦 點 之 分 析,( 台 北 : 台 系 碩 士 論 文 系 統 )( 已 發 表 ),2011 年 8 月 17

而 有 些 省 份 的 前 任 領 導 任 期 卻 是 在 2005 2006 年 作 者 認 為, 時 間 年 代 的 差 異 過 遠, 模 型 的 解 釋 將 產 生 更 的 偏 誤 在 此 設 定 下, 計 算 每 一 省 每 一 年 度 GDP 增 長 率 的 公 式 為 : (GDP t GDP t 1 ) GDP t 1 100% 說 明 :t 代 表 當 年 度,t-1 為 前 一 年 度 二 個 案 B- 各 省 節 能 目 標 表 現 程 度 ( 一 ) 策 說 明 與 方 案 內 容 中 共 自 改 革 開 放 以 來, 經 濟 發 展 以 舉 世 驚 人 的 速 度 起 飛 然 而, 隨 著 時 間 的 推 移, 粗 放 的 經 濟 發 展 方 式 帶 給 環 境 巨 破 壞, 資 源 耗 竭 所 產 生 的 惡 果 日 益 顯 現 為 了 轉 變 增 長 方 式, 促 進 科 發 展,2005 年 12 月 中 共 中 央 即 開 始 對 地 方 府 實 行 加 強 環 境 保 護 一 票 否 決 的 考 核 制 度 8 雖 如 此, 此 時 的 環 保 任 務 卻 尚 未 明 訂 細 項 工 作 的 考 核 占 比 直 到 2006 2007 年, 中 央 府 接 而 頒 布 一 系 列 節 能 減 排 的 統 計 監 測 及 考 核 的 實 施 方 案 及 辦 法 ( 關 於 單 位 GDP 能 耗 的 簡 稱 三 個 方 案 ; 關 於 主 要 汙 染 物 總 量 減 排 的 簡 稱 三 個 辦 法 ) 9 本 研 究 即 選 取 十 一 五 規 劃 下 單 位 GDP 能 耗 考 核 體 系 實 施 方 案 ( 以 下 簡 稱 節 能 考 核 方 案 ) 中 針 對 省 級 領 導 幹 部 的 部 分, 作 為 主 要 的 研 究 個 案 2007 年 溫 家 寶 依 據 胡 錦 濤 的 講 話 組 織 領 導 小 組, 統 籌 十 一 五 計 畫 中 的 節 能 減 排 策 10 此 策 中 節 能 部 分 的 考 核 體 系 實 施 方 案 係 由 家 發 改 委 制 定, 其 內 容 主 要 有 兩 個 考 核 標 的, 一 是 單 位 GDP 能 耗 降 低 率 目 標, 一 是 節 能 措 施 之 落 實 在 十 一 五 的 規 畫 中, 中 央 設 定 的 單 位 GDP 能 耗 降 低 率 目 標, 為 2010 年 底 達 成 全 單 位 GDP 能 耗 降 低 20%, 並 以 各 省 2005 年 的 能 耗 量 為 基 數, 將 20% 目 標 分 解 至 各 省, 設 定 各 省 2010 年 的 能 耗 量 下 降 目 標 該 考 核 方 案 相 較 於 前 述 加 強 環 境 保 護 一 票 否 決 的 策, 其 目 標 更 明 確 責 任 落 實 措 施 到 位 獎 懲 分 明, 且 一 級 考 核 一 級 作 者 整 理 與 本 研 究 相 關 的 實 施 細 則 於 下 11 : 8 務 院 關 於 落 實 科 發 展 觀 - 加 強 環 境 保 護 的 決 定, 中 央 府 門 戶 網 站,2005 年 12 月 13 日, http://www.gov.cn/zwgk/2005-12/13/content_125680.htm 9 務 院 批 轉 節 能 減 排 統 計 監 測 及 考 核 實 施 方 案 和 辦 法 的 通 知, 中 央 府 門 戶 網 站,2007 年 11 月 23 日,http://www.gov.cn/zwgk/2007-11/23/content_813617.htm 10 溫 家 寶 召 開 家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及 節 能 減 排 工 作 領 導 小 組 第 一 次 會 議, 人 民 網,2007 年 7 月 10 日,http://scitech.people.com.cn/BIG5/5966728.html 11 單 位 GDP 能 耗 考 核 體 系 實 施 方 案,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中 央 人 民 府 網 站,2007 年 11 月 23 日, 18

A. 考 核 對 象 : 各 省 ( 區 市 ) 人 民 府 B. 考 核 內 容 : 包 括 節 能 目 標 完 成 情 況, 與 落 實 節 能 措 施 情 況 兩 部 分 C. 考 核 方 法 : 滿 分 為 100 分 節 能 目 標 完 成 指 標 為 定 量 考 核 指 標, 依 據 務 院 關 於 十 一 五 期 間 各 地 區 單 位 生 產 總 值 能 源 消 耗 降 低 指 標 計 畫 的 批 復 ( 以 下 簡 稱 批 復 ) 制 定 的 各 省 年 度 節 能 目 標 為 基 準, 計 算 目 標 完 成 率 進 行 評 分 滿 分 為 40 分, 超 額 完 成 指 標 的 適 當 加 分 而 節 能 措 施 落 實 指 標 為 定 性 考 核 指 標, 是 對 各 地 區 落 實 節 能 措 施 情 況 進 行 評 分, 滿 分 為 60 分 考 核 結 果 : 分 為 超 額 完 成 (95 分 以 上 ) 完 成 (80~94 分 ) 基 本 完 成 (60~80 分 ) 未 完 成 (60 分 以 下 ) 四 個 等 級, 十 一 五 期 間 逐 年 考 核 而 其 中, 若 未 完 成 該 年 度 期 程 的 節 能 目 標, 則 不 論 其 他 節 能 工 作 表 現 如 何, 均 評 為 未 完 成 等 級 中 央 並 訂 出 詳 細 的 省 級 人 民 府 節 能 目 標 責 任 評 價 考 核 計 分 表, 列 出 每 項 考 核 項 目 的 權 重 分 數 供 省 級 領 導 參 考 ( 參 見 附 錄 一 表 8-1) D. 考 核 方 式 : 各 省 級 人 民 府 於 當 年 3 月 底 前 將 當 年 度 節 能 目 標 報 務 院 節 能 減 排 工 作 領 導 小 組 ; 同 樣 於 3 月 底 前 將 上 年 度 節 能 工 作 目 標 完 成 情 況 自 查 報 告, 再 由 發 改 委 會 同 其 他 部 門 對 各 地 區 進 行 稽 查 考 核 E. 獎 懲 措 施 : 考 核 結 果 交 由 主 管 部 門 依 照 體 現 科 發 展 觀 要 求 的 地 方 黨 領 導 班 子 和 領 導 幹 部 綜 合 考 核 評 價 試 行 辦 法 作 為 省 級 人 民 府 領 導 總 和 考 核 評 價 的 重 要 依 據, 實 行 問 責 制 及 一 票 否 決 制 超 額 完 成 的 省 份, 結 合 全 節 能 表 彰 活 動 進 行 獎 勵, 考 核 為 未 完 成 的 省 級 人 民 府, 領 導 幹 部 不 得 參 加 年 度 評 獎 授 予 榮 譽 封 號 等, 家 暫 停 對 該 地 區 新 建 高 耗 能 專 案 的 核 准 和 審 批 一 般 而 言, 一 票 否 決 有 三 種 否 決 方 式, 一, 否 決 機 會, 不 得 提 拔 取 消 當 年 和 下 一 年 綜 合 性 先 進 榮 譽 稱 號 的 評 選 資 格 等 二, 否 決 職 務, 免 職 降 職 已 提 拔 或 轉 ( 調 ) 任 後 發 現 有 一 票 否 決 情 形 的, 予 以 追 溯 否 決 三, 否 決 利 益, 集 體 受 罰 12 由 上 可 知, 單 位 GDP 能 耗 考 核 方 案 所 使 用 的 一 票 否 決 屬 於 第 一 類, 否 決 機 會 不 得 參 與 當 年 的 榮 譽 稱 號 評 選 雖 無 明 文 規 定 一 票 否 決 的 幹 部 不 得 提 拔, 其 考 核 的 方 式 仍 會 影 響 幹 部 的 績 表 現 成 績 單, 進 而 影 響 其 晉 升 機 會 http://www.gov.cn/zwgk/2007-11/23/content_813617.htm 12 一 票 否 決 新 觀 察, 中 共 產 黨 新 聞, 頁 3 19

( 二 ) 各 省 單 位 GDP 能 耗 降 低 指 標 的 分 解 本 研 究 選 取 的 節 能 考 核 方 案 中, 其 中 一 個 具 有 否 決 性 ( 亦 即 此 一 項 未 達 成, 則 不 管 其 他 項 目 表 現 如 何 皆 被 否 決 ) 的 考 核 標 的, 即 為 單 位 GDP 能 耗 降 低 率 十 一 五 期 間 全 單 位 GDP 能 源 消 耗 降 低 20% 左 右, 是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第 十 一 個 五 年 規 劃 綱 要 確 定 的 約 束 性 指 標 而 其 分 解 至 各 地 區 的 原 則 是 : 十 一 五 期 間 已 經 自 行 提 出 能 源 消 耗 降 低 指 標 20% 或 以 上 的 地 區, 對 其 能 源 消 耗 降 低 指 標 予 以 確 認 ; 對 降 耗 指 標 低 於 20% 或 沒 有 提 出 該 指 標 的 地 區, 在 確 保 實 現 全 總 目 標 的 前 提 下, 綜 合 考 慮 其 發 展 水 平 產 業 結 構 單 位 生 產 總 值 能 耗 情 況 能 源 消 費 總 量 人 均 能 源 消 費 量 能 源 自 給 水 平 等 因 素, 與 地 方 協 商 後 確 定 其 能 耗 降 低 指 標 13 也 因 此, 作 者 認 為 本 個 案 將 可 以 控 制 許 多 變 因 可 能 造 成 對 績 表 現 的 影 響, 因 在 指 標 的 初 始 設 計 上, 即 已 將 許 多 地 緣 因 素 納 入 考 量 調 整 批 復 針 對 各 地 區 單 位 生 產 總 值 能 源 消 耗 降 低 指 標 的 設 定 詳 見 附 錄 一 表 8-2 及 表 8-3 原 則 上 幾 乎 所 有 省 份 皆 提 出 20% 或 以 上 的 降 耗 指 標, 唯 少 數 省 份 在 與 中 央 協 商 博 弈 後 指 標 在 20% 上 下 做 些 調 整 而 其 中, 吉 林 省 山 西 省 與 內 蒙 古 自 區 的 初 始 指 標 在 實 際 執 行 後 發 現 難 度 過 高, 呈 報 中 央 並 再 協 商 後 做 了 降 低 的 調 整, 此 亦 可 看 出, 指 標 的 分 配 是 經 雙 向 溝 通 同 意 的, 原 則 上 應 可 避 免 許 多 其 他 因 素 的 干 擾 ( 三 ) 單 位 GDP 能 耗 指 標 計 算 方 式 本 個 案 中 的 能 源 消 耗 指 標 採 用 的 係 單 位 GDP 能 耗 指 標 作 為 考 核 標 的, 其 定 義 為, 一 定 時 間 內, 一 個 家 或 地 區 每 生 產 一 個 單 位 的 內 生 產 總 值 所 消 耗 的 能 源 其 計 算 公 式 列 出 如 下 : 單 位 GDP 生 產 總 值 能 耗 = 當 年 能 源 消 費 總 量 / 內 生 產 總 值 而 此 處 的 能 源 消 費 總 量 又 係 指 一 定 時 期 內, 全 或 地 區 各 行 業 居 民 生 活 消 費 的 各 種 能 源 的 總 和 能 源 消 費 總 量 包 括 原 煤 和 原 油 及 其 製 品 天 然 氣 電 力, 不 包 括 低 熱 值 燃 料 生 物 質 能 和 太 陽 能 等 的 利 用 其 使 用 能 源 消 費 總 量 萬 元 為 測 量 單 位 而 本 個 案 中 各 省 單 位 GDP 能 耗 降 低 指 標, 是 以 2005 年 作 為 基 數 年,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13 務 院 關 於 十 一 五 期 間 各 地 區 單 位 生 產 總 值 能 源 消 耗 降 低 指 標 計 劃 的 批 復, 北 京 市 發 展 及 改 革 委 員 會 網 站,2006 年 9 月 17 日, http://big5.bjpc.gov.cn/ywpd/jnhb/zcfb/201009/t680954.htm 20

( 基 數 年 能 源 消 耗 總 量 目 標 年 能 源 消 耗 總 量 )/ 基 數 年 能 源 消 耗 總 量 x100% 依 據 方 案 附 錄 一 表 8-1 的 考 核 計 分 明 定, 在 單 位 GDP 能 耗 降 低 的 定 量 指 標 評 分 中, 完 成 年 度 計 畫 目 標 得 40 分, 為 權 重 最 高 的 考 核 項 目, 完 成 目 標 的 90% 得 36 分, 完 成 80% 得 32 分, 完 成 70% 得 28 分, 完 成 60% 得 24 分, 完 成 50% 得 20 分, 完 成 50% 以 下 不 得 分 每 超 額 完 成 10% 加 3 分, 最 多 加 9 分 本 指 標 為 否 決 性 指 標, 只 要 未 達 到 年 度 計 畫 確 定 的 目 標 值, 即 為 未 完 成 等 級 ( 四 ) 依 變 數 型 態 使 用 節 能 考 核 方 案 雖 是 2006~2010 年 為 期 五 年 度 的 規 劃, 中 央 卻 採 取 年 度 評 比 的 機 制, 因 五 年 內 幹 部 換 任 的 情 況 多, 年 度 的 評 比 才 能 夠 確 保 幹 部 落 實 節 能 工 作 因 此, 中 央 依 據 各 省 五 年 規 劃 中 最 終 須 達 成 目 標, 設 定 每 年 度 的 期 成 目 標, 加 上 每 年 度 節 能 措 施 落 實 工 作 的 評 分, 以 此 兩 標 的 綜 合 評 價 每 省 年 度 的 考 核 分 數, 並 將 其 評 比 為 超 額 完 成 完 成 基 本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等 級 此 依 變 數 為 可 以 看 出 地 方 領 導 績 表 現 程 度 的 順 序 變 數 (ordinal variable) 正 是 此 變 數 型 態, 提 供 了 本 研 究 可 以 分 析 各 省 在 節 能 考 核 程 度 上 變 異 的 解 釋 模 型 在 個 案 的 年 份 選 取 上, 因 在 第 十 一 個 五 年 規 畫 所 含 括 的 2006 至 2010 年 中, 僅 有 中 間 的 三 個 年 度 2007 2008 2009 年 有 官 方 正 式 公 布 的 各 省 節 能 目 標 與 措 施 落 實 評 價 考 核 結 果 2006 年 策 尚 未 開 始 實 施, 而 2010 年 僅 有 官 方 公 布 的 十 一 五 各 省 最 終 節 能 目 標 降 耗 百 分 比 沒 有 公 布 落 實 節 能 措 施 部 分 的 整 體 考 核 評 價 程 度 因 此 本 個 案 中 所 設 定 的 依 變 數, 即 為 節 能 策 規 劃 執 行 期 的 三 個 年 度 (2007~2009 年 ) 中, 各 省 節 能 目 標 與 措 施 落 實 評 價 考 核 結 果 的 完 成 等 級 評 比 另 須 說 明 的 是, 本 研 究 兩 個 案 中, 作 者 都 將 西 藏 設 為 遺 漏 值, 因 西 藏 地 理 環 境 的 特 殊, 不 論 是 節 能 評 比 或 是 GDP 測 量 報 告 皆 有 缺 漏, 與 其 他 省 的 表 現 亦 落 差 太, 可 能 造 成 極 端 值 (outlier) 產 生, 因 此 不 作 為 本 研 究 觀 察 值 此 外, 節 能 個 案 中,2008 年 的 四 川 及 新 疆 兩 省 則 由 官 方 明 載 因 地 震 災 害 未 能 完 成 當 年 度 指 標, 因 此 亦 將 此 兩 省 份 2008 年 度 的 表 現 設 為 遺 漏 值 第 三 節 解 釋 變 數 說 明 一 主 要 解 釋 變 數 21

本 研 究 選 擇 省 級 領 導 為 主 要 考 核 對 象 的 策 作 為 研 究 個 案 中 共 於 1982 年 憲 法 中 訂 了 首 長 負 責 制, 其 中 第 105 條 將 地 方 各 級 人 民 府 首 長 : 省 長 市 長 縣 長 區 長 鄉 長 鎮 長, 納 入 實 行 首 長 負 責 制 之 範 圍 該 制 度 的 意 義, 在 於 由 行 機 關 的 首 長, 代 表 行 機 關 向 權 力 機 關 負 個 人 責 任 的 權 責 設 計, 使 得 地 方 執 事 權 集 中 權 責 明 確, 具 指 揮 行 動 效 率 因 此 原 則 上, 省 級 人 民 府 首 長 一 方 面 能 夠 對 省 內 各 項 施 具 全 權 決 定 之 能 力, 但 同 時 亦 須 為 各 項 績 負 全 權 責 任, 應 為 績 考 核 的 主 要 對 象 然 而, 省 級 卻 還 有 一 位 黨 一 把 手 省 委 書 記, 即 便 是 省 長 亦 須 對 同 級 的 黨 委 書 記 負 責 因 此 若 當 策 涉 及 省 委 書 記 的 或 經 濟 利 益, 即 使 事 權 不 在 其 身 上, 其 亦 可 能 具 有 較 高 的 策 主 導 權 亦 因 此, 在 過 去 的 理 研 究, 時 常 同 時 使 用 經 濟 績 的 表 現, 來 解 釋 省 委 書 記 及 省 長 的 晉 升 14 在 本 研 究 的 節 能 個 案 中, 各 項 文 件 皆 載 明 其 考 核 責 任 人 為 省 人 民 府 領 導 班 子 - 即 省 長, 因 此, 原 則 上 省 長 更 將 因 其 涉 及 晉 升 需 求 的 動 機, 而 追 求 該 績 表 現 作 者 認 為 省 長 會 竭 力 掌 控 地 方 節 能 目 標 的 實 行, 即 便 省 委 書 記 與 其 歸 屬 的 派 系 不 同, 抑 或 兩 者 的 關 係 不 和, 省 長 為 了 自 身 仕 途 著 想, 仍 會 全 力 與 之 抗 衡 因 此 在 本 研 究 的 兩 個 案 中, 作 者 皆 嘗 試 將 省 委 書 記 及 省 長 分 別 作 為 研 究 觀 察 值 以 應 證 之 除 此 之 外, 依 據 本 文 的 論 點 非 正 式 關 係 對 於 與 幹 部 自 身 經 濟 利 益 相 符 的 策 表 現 的 影 響, 與 對 非 關 經 濟 利 益 甚 至 可 能 有 所 衝 突 的 策 表 現 影 響 是 不 同 的 作 者 因 而 進 一 步 將 省 級 領 導 人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做 兩 種 不 同 的 設 定, 分 別 為 有 無 關 係 : 有 無 與 任 一 中 央 局 常 委 符 合 非 正 式 關 係 條 件 ; 以 及 關 係 派 別 : 在 定 義 時 任 中 央 局 常 委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派 別 後, 即 可 將 地 方 幹 部 與 某 中 央 領 導 人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分 類 至 該 領 導 人 的 派 別 中 作 者 將 再 針 對 中 央 領 導 人 派 別 的 分 類 與 本 研 究 如 何 定 義 非 正 式 關 係 網 絡 做 詳 細 的 說 明 與 討 論 對 於 中 共 十 七 後 中 央 最 高 領 導 層 的 派 別 聯 盟 及 其 互 動, 在 中 研 究 的 界 中, 亦 有 者 提 供 豐 富 的 線 索 周 亞 輝 即 認 為,2007 年 中 共 十 七 之 後, 中 共 內 部 的 派 系 分 野 日 益 清 晰, 出 現 類 似 美 民 主 黨 人. 共 和 黨 人 的 兩 社 會 經 濟 利 益 集 團 考 察 時 任 的 九 位 常 委 在 擔 任 常 委 前 後 所 表 現 的 策 偏 好 和 執 優 先 順 序, 他 歸 類 的 方 式 為 : 胡 錦 濤 溫 家 寶 李 克 強 具 有 民 主 黨 人 的 情 懷, 更 多 的 是 同 情 弱 勢 團 體 追 求 和 諧 發 展 此 外, 賀 強 因 受 制 於 中 紀 委 書 記 的 職 位, 決 定 了 他 的 執 優 先 只 能 是 14 Zhiyue Bo, Chinese Provincial Leader, pp. 143-148. 22

不 斷 地 打 擊 貪 官 抑 制 特 權, 因 此 亦 偏 向 民 主 黨 人 作 為 對 比, 習 近 平 吳 邦 賈 慶 林, 更 類 似 共 和 黨 人, 他 們 都 曾 是 最 發 達 的 沿 海 地 區 的 地 方 首 長, 自 然 對 市 場 經 濟 私 有 經 濟 外 資 開 放 更 加 情 有 獨 鍾 至 於 李 長 春 ( 主 管 宣 傳 ) 和 周 永 康 ( 主 管 法 ), 由 於 他 們 的 職 務 要 求, 決 定 了 他 們 的 策 偏 好 優 先 是 維 穩, 而 非 維 權, 側 重 法 和 專, 而 不 是 自 由 與 寬 鬆, 所 以, 也 屬 於 共 和 黨 人 之 列 此 外, 周 亞 輝 亦 提 出, 不 同 社 會 經 濟 觀 點 聯 盟 中 的 中 央 常 委, 已 影 響 局 委 員 中 央 委 員 和 各 級 省 市 府 主 要 官 員 的 見 歸 屬 和 人 事 分 類 例 如, 汪 洋 李 源 潮 等 傾 向 于 平 民 或 民 主 黨 人, 而 當 時 薄 熙 來 和 王 岐 山 等 更 適 合 加 入 精 英 派 或 共 和 黨 人 的 行 列 15 對 此, 李 成 在 2007 年 也 提 出 類 似 的 看 法, 他 認 為 強 人 的 終 結 勢 必 然 意 味 著 派 系 的 活 躍 現 存 的 中 共 最 高 權 力 機 構 中 央 局 常 委 會 中 形 成 了 兩 派 非 正 式 的 聯 盟, 勢 均 力 敵 分 掌 權 力 集 體 領 導 而 這 兩 派 可 劃 分 與 周 亞 輝 的 分 類 又 稍 有 不 同, 一 平 民 聯 盟, 代 表 常 委 有 胡 溫 與 李 克 強 ; 其 他 常 委 : 吳 邦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周 永 康 賀 強 則 皆 屬 菁 英 聯 盟 而 固 然 的, 此 聯 盟 除 有 水 平 的 連 結 網 絡, 亦 包 含 了 垂 直 網 絡 關 係, 如 平 民 聯 盟 的 主 要 組 成 仍 為 團 派 幹 部, 而 菁 英 聯 盟 則 誕 生 於 江 主 時 期, 主 要 組 成 為 上 海 幫 與 太 子 黨 本 研 究 同 意 上 述 兩 位 者 對 現 今 中 共 高 層 不 再 是 贏 家 通 吃 的 零 和 " 遊 戲, 然 而 對 於 中 共 高 層 實 際 上 的 派 別 聯 盟 分 類, 卻 有 不 同 的 想 法 本 研 究 欲 探 究 的 非 正 式 派 別 問 題, 主 要 環 繞 在 幹 部 節 能 考 核 的 表 現 上, 其 為 胡 溫 主 時 期, 所 推 動 科 發 展 觀 中 的 一 重 要 內 容, 且 有 別 於 過 去 江 澤 民 當 時 期 主 張 的 資 本 家 入 黨 穩 定 壓 倒 一 切, 轉 而 追 求 和 諧 社 會 小 康 社 會 的 發 展 在 胡 溫 上 任 初 期 以 及 2004 年 江 澤 民 最 終 卸 任 軍 委 主 席 之 位 由 胡 錦 濤 接 任 時, 中 內 部 的 兩 派 拉 鋸 勢 力 皆 極 為 明 顯, 一 派 仍 積 極 擁 護 推 崇 江 澤 民 個 人 重 要 性 之 講 話, 一 派 則 支 持 以 剛 上 任 的 胡 錦 濤 同 志 為 總 書 記 的 黨 中 央 此 權 力 爭 奪 在 中 共 高 層 領 導 人 的 講 話 中 表 露 無 遺 16 因 此, 作 者 認 為, 欲 觀 看 非 正 式 派 別 在 策 表 現 上 的 鬥 爭, 則 須 將 屬 江 派 的 幹 部, 相 對 屬 胡 溫 的 幹 部 區 分 出 來, 而 非 以 社 會 經 濟 主 張 的 分 野 作 區 分 亦 即, 本 研 究 會 先 將 中 央 局 常 委 中, 胡 錦 濤 溫 家 寶 以 及 同 屬 團 派 的 未 來 領 導 人 李 克 強 區 分 為 第 一 派 別 ; 而 後, 將 與 15 周 亞 輝 洪 朝 輝, 中 共 分 裂 的 基 本 原 因 : 中 共 內 部 已 經 出 現 兩 社 會 經 濟 利 益 集 團, 明 鏡 月 刊, 第 14 期 (2011 年 3 月 ), 頁 96-99 16 寇 健 文, 中 共 菁 英 的 演 變, 頁 170-184 23

胡 溫 派 為 敵 對 關 係 的 江 派 常 委 釐 清 出 來, 成 為 另 一 派 別 江 系 ; 最 後 將 非 屬 於 前 面 兩 派 別 的 中 央 局 常 委 歸 為 第 三 類 此 分 派 依 準 為 :(1) 觀 察 該 常 委 是 否 在 江 澤 民 主 時 期, 有 相 對 於 其 他 中 央 領 導 人 快 速 的 級 別 晉 升 及 職 務 歷 練 (2) 是 否 曾 與 江 澤 民 以 及 其 內 總 管 " 曾 慶 紅 共 事 過, 17 或 有 共 同 背 景 如 江 澤 民 的 上 海 經 歷 曾 慶 紅 的 石 油 背 景 (3) 具 可 靠 性 的 媒 體 或 術 文 章 曾 論 述 該 常 委 與 江 澤 民 的 關 係 本 研 究 選 取 個 案 所 涉 及 的 時 代 背 景 為 十 一 五 " 計 畫 時 期, 節 能 考 核 策 的 公 布 適 逢 十 七 " 的 前 後, 新 舊 任 中 央 局 常 委 人 事 安 排 完 畢, 中 共 最 高 領 導 層 級 共 有 9 位 領 導 人, 分 別 為 胡 錦 濤 吳 邦 溫 家 寶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習 近 平 李 克 強 賀 強 周 永 康 除 了 在 團 系 經 歷 豐 富 的 李 克 強 明 顯 屬 胡 溫 派 外, 其 他 領 導 人 是 否 能 夠 歸 屬 於 江 系 尚 須 驗 證 其 中, 被 李 成 稱 為 十 七 " 中 江 派 的 兩 位 主 要 領 導 人 即 為 吳 邦 與 賈 慶 林 18 吳 邦 為 道 地 的 上 海 幹 部, 從 參 與 工 作 開 始 即 在 上 海 並 歷 練 至 正 部 級 的 上 海 市 委 書 記 一 職 事 實 上, 吳 邦 早 在 江 澤 民 主 上 海 前, 即 在 陳 棟 胡 教 汪 道 涵 等 上 海 元 老 派 主 時 代 就 提 拔 起 來 的 年 輕 幹 部, 而 江 澤 民 亦 受 上 海 元 老 派 領 導 重 用, 在 汪 道 涵 請 辭 上 海 市 長 後 提 攜 吳 接 任 19 而 後 在 80 年 代 吳 邦 即 與 江 澤 民 於 上 海 高 層 中 共 事, 在 老 幹 部 們 皆 退 休, 江 離 開 上 海 成 為 最 高 領 導 人 後, 吳 邦 仕 途 蒸 蒸 日 上,92 年 當 選 十 四 屆 中 央 局 委 員 主 上 海,2002 年 江 澤 民 離 退 前 更 提 拔 其 至 中 央 局 常 委 且 排 行 僅 次 於 胡 錦 濤 賈 慶 林 與 江 澤 民 的 共 事 關 係 最 早 則 可 推 溯 至 1983 年 前, 當 時 賈 慶 林 任 一 機 部 與 中 機 械 設 備 進 出 口 總 公 司 總 經 理 時, 該 單 位 為 一 機 部 及 外 經 貿 部 雙 重 歸 口, 而 江 澤 民 時 任 一 機 部 外 事 局 局 長, 工 作 為 上 合 作 及 指 導 關 係 後 中 共 中 央 和 務 院 成 家 進 出 口 管 理 委 員 會 及 外 投 資 管 理 委 員 會, 江 澤 民 調 任 為 其 副 主 任 兼 秘 書 長, 成 為 賈 慶 林 的 直 接 上 級 20 1990 年 賈 接 任 王 兆 為 福 建 省 長, 江 主 一 年 後 賈 即 升 至 正 部 級 職 務, 且 於 十 四 進 入 中 央 委 員 會 93 年 又 由 江 澤 民 的 安 排, 17 前 家 副 主 席 曾 慶 紅 被 視 為 江 澤 民 的 頭 號 親 信 曾 慶 紅 早 在 80 年 代 即 與 江 澤 民 於 上 海 共 事, 是 江 澤 民 主 時 的 內 總 管 與 第 一 謀 士, 江 系 很 多 人 馬 都 是 曾 所 賞 識 曾 慶 紅 任 過 中 組 部 部 長 與 黨 校 校 長, 很 多 官 員 升 遷 與 培 養, 都 是 其 親 自 下 令 或 同 意, 所 以 曾 慶 紅 也 是 權 傾 朝 野 的 人 物 鐵 帽 子 王 慶 親 王 都 是 坊 面 形 容 曾 的 外 號 詳 細 請 參 見 于 石 坪, 幕 後 佬 曾 慶 紅,( 領 袖 出 版 社, 2014) 18 李 成, 通 往 中 南 海 之 路, 頁 266 19 吳 邦 崛 起 之 謎, 博 訊 部 落 格,2010 年 3 月 19 日, http://blog.boxun.com/hero/201003/zhouyahui/35_1.shtml 20 蔣 密 林, 等 待 落 網 的 老 虎,( 內 幕 出 版 社,2014 年 ) 24

賈 慶 林 坐 上 福 建 省 委 書 記,95 年 陳 希 同 事 件 發 生 後, 江 澤 民 最 終 決 定 安 排 賈 慶 林 來 接 替, 入 主 北 京 賈 慶 林 及 吳 邦 皆 曾 與 江 澤 民 有 共 事 關 係, 且 皆 在 江 主 時 期 歷 任 了 重 要 直 轄 市 的 市 委 書 記 職 務, 最 後 於 十 六 晉 升 至 局 常 委 本 研 究 亦 將 李 長 春 與 周 永 康 歸 為 江 派 領 導 人 李 長 春 早 期 在 瀋 陽 市 歷 練 多 年 地 方 職, 於 1987 年 江 澤 民 主 前 已 升 至 其 第 一 個 正 部 級 職 務 遼 寧 省 長 然 而 在 江 澤 民 入 中 南 海 後, 李 長 春 於 97 年 前 就 任 職 了 三 個 正 部 長 級 職 務, 並 於 97 年 十 五 後 選 為 中 央 局 委 員 ( 副 級 ) 98 年 江 又 分 派 其 主 中 最 重 要 的 省 廣 東 僅 任 職 一 任 廣 東 省 委 書 記, 而 後 即 於 十 六 進 入 局 常 委 成 為 中 共 最 高 領 導 人 之 一 周 永 康 的 仕 途 發 跡 相 對 李 長 春 較 晚, 然 而, 周 與 江 澤 民 曾 慶 紅 的 關 係 卻 亦 非 同 小 覷 周 永 康 是 江 澤 民 的 姪 女 婿, 又 與 曾 慶 紅 同 為 石 油 工 作 背 景 之 幹 部 當 江 澤 民 上 任 主 時, 周 永 康 仍 任 職 於 山 東 省 內 石 油 及 東 營 市 之 正 廳 級 幹 部 96 年 後 周 永 康 先 是 升 任 中 石 油 天 然 氣 總 公 司 總 經 理 ( 副 部 級 ), 而 後 當 選 十 五 屆 中 央 委 員, 總 經 理 僅 幹 了 一 年 多, 即 赴 中 央 出 任 務 院 土 資 源 部 部 長 ( 正 部 級 ) 部 長 幹 了 兩 年 不 到, 99 年 底 江 澤 民 又 讓 周 永 康 出 任 四 川 省 省 委 書 記, 成 為 他 的 第 一 個 省 級 一 把 手 職 務, 踏 上 了 進 入 中 央 局 的 跳 板,2002 年 十 六 進 入 局 出 任 法 委 副 書 記 及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相 同 在 江 澤 民 主 時 期 受 到 明 顯 快 速 提 拔 的, 還 有 賀 強 2002 年 10 月, 因 考 量 十 六 的 局 常 委 安 排, 中 央 將 曾 慶 紅 調 離 中 組 部 部 長 職 務, 賀 強 即 於 此 時 離 開 其 最 後 一 個 地 方 職 重 慶 市 委 書 記 接 任 了 中 央 組 織 部 部 長 觀 察 其 簡 歷, 賀 強 於 1997 年 始 任 職 第 一 個 正 部 長 職 務 福 建 省 長,99 年 調 任 重 慶 市 委 書 記 為 其 第 二 個 正 部 長 級 職 務, 而 後, 僅 過 了 三 年, 賀 強 又 於 2002 年 10 月 調 離 地 方, 出 任 中 央 組 織 部 部 長, 同 年 11 月 的 十 六 一 中 全 會 即 躍 升 為 中 央 局 委 員 ( 副 級 ) 在 江 澤 民 主 時 期, 賀 強 自 1997 到 2002 年 僅 短 短 不 到 五 年 的 時 間, 即 擔 任 三 個 正 部 級 職 務 且 晉 升 副 級 入 局, 其 升 至 正 部 級 職 位 後 的 仕 途 發 展 與 江 澤 民 曾 慶 紅 對 其 的 信 任 與 提 拔, 難 脫 關 係 最 後 一 位 為 十 七 才 從 正 部 級 的 地 方 一 把 手 躍 升 進 入 中 央 局 常 委 成 為 中 共 第 五 代 領 導 儲 君 的 習 近 平 雖 有 一 方 媒 體 分 析 人 士 等 將 其 歸 類 為 江 澤 民 的 太 子 黨 菁 英 聯 盟 之 親 信, 受 江 曾 擁 護 因 而 於 十 七 超 越 原 被 外 界 看 好 的 胡 錦 濤 團 派 親 信 李 克 強, 出 線 成 為 第 五 代 領 導 儲 君, 然 而, 觀 察 其 在 江 澤 民 主 時 期 的 仕 途 發 展, 卻 無 像 賀 25

強 等 其 他 領 導 人 有 被 快 速 提 拔 之 優 勢 習 從 1988 年 後 在 福 建 任 職 了 9 年 的 正 廳 級 職 務,93 年 後 又 任 職 了 近 7 年 的 副 部 級 職 務, 直 到 2000 年 才 正 式 任 職 福 建 省 省 長 ( 正 部 級 ) 職 務 而 後 7 年 間 歷 練 了 福 建 省 長, 浙 江 省 代 省 長, 浙 江 省 委 書 記, 上 海 市 委 書 記 等 多 個 正 部 級 地 方 一 把 手 職 務, 於 07 年 17 其 跳 過 了 副 級 職 務 直 接 躍 升 入 常 觀 看 習 近 平 的 仕 途 脈 絡, 他 並 非 像 江 澤 民 於 其 主 時 期 即 一 手 提 拔 的 幹 部, 習 於 17 前 夕 看 似 受 曾 慶 紅 扶 上 馬, 脫 穎 而 出 成 為 第 五 代 領 導 儲 君, 事 實 上 習 的 出 線 更 像 是 中 共 內 部 的 兩 派 別 江 系 和 團 派 達 成 妥 協 的 結 果, 正 因 其 不 明 顯 的 派 系 色 彩, 他 取 代 了 胡 錦 濤 團 派 親 信 李 克 強 成 為 第 五 代 領 導 排 名 第 一 的 接 班 人 21 依 此 分 析, 作 者 認 為 作 為 第 五 代 領 導 儲 君 的 習 近 平, 其 網 絡 關 係 不 應 簡 單 劃 歸 為 江 系 人 馬, 從 習 上 任 後 的 表 現 觀 之 更 為 明 顯, 反 貪 打 虎 過 程 中 多 位 江 系 領 導 落 馬, 而 相 對 的 自 習 上 台 後 屬 於 其 自 身 網 絡 的 親 信 一 個 個 被 提 拔 重 用 近 來 最 著 名 之 例, 為 現 任 貴 州 省 委 書 記 陳 敏 爾 中 央 於 2015 年 7 月 宣 布 陳 敏 爾 接 任 貴 州 省 委 書 記 後, 人 民 日 報 旗 下 的 中 共 產 黨 新 聞 網 即 刻 意 強 調 陳 敏 爾 為 中 共 十 八 之 後 僅 有 的 三 名 60 後 省 委 書 記 之 一 22 陳 敏 爾 特 別 之 處, 還 有 其 在 十 八 習 近 平 登 基 時, 是 以 貴 州 省 委 副 書 記 的 副 部 級 身 分 當 選 為 中 央 委 員, 當 時 由 於 原 省 委 書 記 栗 戰 書 被 調 離 貴 州 四 個 月 有 餘, 不 再 佔 候 選 人 名 額, 而 時 任 貴 州 省 的 領 導 人 中 僅 有 趙 克 志 及 陳 敏 爾 入 選 十 八 屆 中 央 委 員 候 選 人 建 議 名 單, 所 以 陳 敏 爾 亦 順 勢 成 為 貴 州 省 長 的 唯 一 內 定 人 選 23 在 習 近 平 2002 年 10 月 至 2007 年 2 月 在 浙 江 工 作 主 的 期 間, 陳 敏 爾 當 時 即 任 職 浙 江 的 省 委 常 委 及 宣 傳 部 長, 多 年 在 其 下 直 屬 共 事 的 經 歷, 使 陳 敏 爾 的 仕 途 有 特 殊 的 發 展 作 者 因 而 認 為, 習 近 平 與 其 關 係 網 絡 的 地 方 幹 部 應 自 己 歸 類 為 一 派 別, 與 屬 江 派 的 局 常 委 之 關 係 網 絡 有 所 分 別 完 成 時 任 中 央 局 常 委 的 分 派 後, 作 者 即 嘗 試 將 本 研 究 中 所 選 取 2007~2009 年 間 31 省 直 轄 市 及 自 區 歷 任 的 省 長 及 省 委 書 記, 分 別 編 碼 歸 類 至 時 任 中 央 局 常 委 的 派 別 中, 而 皆 非 屬 於 上 述 三 派 胡 溫 派 ( 胡 錦 濤 溫 家 寶 李 克 強 ) 江 系 ( 吳 邦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賀 強 周 永 康 ) 習 近 平 的 幹 部, 亦 即 無 與 時 任 中 21 中 共 十 八 與 權 力 交 接, 美 之 音,2012 年 10 月 4 日, http://www.voachinese.com/content/china-leadership-transition-xi-20121003/1519954.html 22 陳 敏 爾 任 貴 州 省 委 書 記 全 31 省 區 市 60 後 書 記 增 至 3 人, 中 共 產 黨 新 聞 網,2015 年 7 月 31 日,http://renshi.people.com.cn/BIG5/n/2015/0731/c139617-27391543.html 23 為 陳 敏 爾 順 利 進 中 委 習 近 平 煞 費 苦 心, 自 由 亞 洲 電 台 普 通 話,2015 年 9 月 8 日, http://www.rfa.org/mandarin/zhuanlan/yehuazhongnanhai/gx-09082015122326.html 26

央 局 常 委 有 任 何 非 正 式 關 係 者, 則 歸 類 為 第 四 類 地 方 省 級 領 導 人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定 義 與 編 碼 歸 類 原 則, 詳 細 說 明 於 下 其 中 充 分 條 件 代 表 若 地 方 幹 部 曾 與 某 一 中 央 局 常 委 有 此 關 係 條 件, 即 充 分 相 信 其 可 歸 類 至 該 常 委 所 屬 的 派 別 ; 而 待 驗 條 件 則 須 再 輔 以 驗 證 後, 始 能 歸 類 為 該 派 別 ; 最 後 其 他 條 件 則 須 同 時 有 兩 條 可 靠 的 線 索, 始 能 確 定 關 係 的 成 並 歸 類 1. 充 分 條 件 : (1) 曾 與 於 同 一 中 央 部 門 或 地 方 有 共 事 一 年 以 上, 且 職 級 於 上 下 兩 級 內 此 外, 與 胡 錦 濤 同 為 團 派 出 生, 且 於 共 青 團 內 擔 任 的 工 作 職 級 為 上 下 兩 級 內 者 (2) 曾 同 時 於 同 一 校 ( 限 專 以 上, 不 限 科 系 年 級 ) 習 2. 待 驗 條 件 :( 以 可 信 度 高 的 媒 體 文 章 評 論 導 向 輔 助 驗 證 之 ) (1) 仕 途 資 歷 - 曾 在 江 澤 民 或 胡 錦 濤 主 時, 有 明 顯 的 職 級 快 速 升 遷, 或 正 部 在 短 時 間 內 即 任 職 多 個 部 級 職 務, 或 提 拔 至 重 要 職 位 者 (2) 前 後 接 任 - 與 中 央 領 導 人 曾 前 後 接 任 某 一 中 央 或 地 方 職 務 (3) 曾 同 時 到 同 省 同 一 縣 地 市 下 鄉 知 青 3. 其 他 條 件 : (1) 人 脈 網 絡 - 媒 體 ( 可 信 度 較 高 者 ) 術 文 章 曾 述 及 該 幹 部 與 某 常 委 或 江 澤 民 有 事 務 關 係 牽 連, 且 須 述 明 原 因 ( 須 有 兩 篇 以 上 可 信 度 高 的 媒 體 文 章 相 互 印 證 ) 另 外, 若 一 省 級 領 導 人 同 時 具 有 兩 個 及 以 上 的 派 別 關 係, 本 研 究 的 編 碼 原 則 如 下 : ( 以 下 原 則 綜 合 考 量, 無 優 先 順 序 ) 1. 共 事 時 間 長 短 2. 共 事 時 的 級 別 : 幹 部 升 至 正 部 級 以 上 才 與 中 央 領 導 人 共 事, 關 係 可 能 較 不 如 早 期 即 有 共 事 關 係 的 幹 部 3. 媒 體 文 章 ( 可 信 度 較 高 者 ) 評 論 導 向 4. 與 不 同 派 別 領 導 人 過 去 共 事 時 的 仕 途 資 歷 發 展 比 較 依 此 原 則 綜 合 考 量 後, 再 判 斷 該 地 方 幹 部 較 偏 向 哪 一 派 別 三 年 度 中 31 個 省 份 的 省 委 書 記 省 長 名 單 以 及 其 分 別 的 關 係 網 絡 和 最 後 的 派 別 歸 類 判 斷 詳 細 列 明 於 附 錄 二 表 9-1 中 而 在 派 別 歸 類 中 編 碼 為 0 胡 溫 派 1 江 系 2 習 近 平 網 絡 的 地 方 領 導 人, 其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有 無 變 數 即 編 碼 為 1 有 關 係 ; 而 在 派 別 歸 類 中 編 碼 為 3 無 任 何 關 係 的 地 27

方 領 導 人, 其 有 無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變 數 則 編 碼 為 0 其 中 編 碼 為 0 的, 代 表 為 本 研 究 量 化 模 型 中 的 對 照 組 表 2-1 2007~2009 年 省 長 及 省 委 書 記 的 非 正 式 派 別 交 叉 表 年 職 位 胡 溫 派 江 系 習 近 平 無 關 係 2007 2008 省 委 書 記 10 11 2 8 省 長 12 8 1 10 省 委 書 記 8 13 1 9 省 長 14 7 2 8 2009 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整 理 省 委 書 記 8 12 1 10 省 長 14 7 2 8 最 後 亦 須 說 明 的 是, 在 三 個 年 度 中, 有 些 省 分 有 一 年 之 內 省 級 領 導 換 任 的 情 況 若 依 節 能 考 核 實 施 方 案 來 看, 每 年 度 單 位 GDP 能 耗 降 低 的 期 成 目 標 係 由 該 年 度 三 月 在 任 的 省 長 上 報, 而 將 該 年 度 實 際 的 節 能 工 作 完 成 情 況 上 報 的 卻 是 隔 年 三 月 在 任 的 省 長 本 研 究 侷 限 於 無 法 得 知 中 共 幹 部 管 理 體 制 中, 實 際 考 核 過 程 時 若 遇 省 領 導 人 換 任, 最 終 的 考 核 對 象 會 針 對 哪 一 任 此 外, 在 檢 閱 此 三 年 度 中 各 省 省 長 換 任 情 形 時, 作 者 發 現 部 分 省 長 是 在 12 月 多 才 上 任 該 職 位, 雖 最 後 呈 報 該 年 度 表 現 的 為 此 領 導 人, 其 實 際 所 能 掌 控 的 策 成 效 的 能 力 較 低 因 此 考 量 後, 作 者 假 定 每 任 的 領 導 人 皆 會 受 其 任 內 重 要 策 的 誘 因 所 規 束, 而 本 研 究 即 採 各 省 該 年 度 下 半 年 中, 任 期 最 久 的 省 級 領 導 為 實 際 的 觀 察 值, 因 其 實 際 上 應 是 最 能 掌 控 目 標 進 度, 且 離 該 年 表 現 結 算 較 近 者 為 需 注 意 的 是,2007 年 的 選 取 原 則 和 其 他 兩 年 度 不 同, 因 2007 年 10 月 適 逢 17, 中 央 局 常 委 進 行 新 的 人 事 布 局, 開 始 有 新 的 恩 庇 扈 從 關 係, 因 此 2007 年 以 11 月 時 的 在 任 者 為 觀 察 值 24 二 其 他 控 制 變 數 說 明 ( 一 ) 個 人 特 徵 變 數 : 1980 年 代 初 期 中 共 推 動 幹 部 年 輕 化 之 後, 幹 部 個 人 特 徵 中 影 響 其 晉 升 最 關 鍵 的 24 單 位 GDP 能 耗 考 核 體 系 實 施 方 案,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中 央 人 民 府 網 站,2007 年 11 月 23 日, http://www.gov.cn/zwgk/2007-11/23/content_813617.htm 28

因 素 就 是 年 齡 在 1990 年 代 後 期, 幹 部 退 休 的 年 齡 更 延 伸 至 領 導 人 年 齡 因 素 不 只 決 定 了 領 導 人 的 退 休, 也 成 為 晉 升 領 導 人 的 重 要 條 件 然 而, 當 年 齡 亦 同 時 與 領 導 人 的 績 表 現 作 為 其 晉 升 解 釋 因 素 時, 其 之 間 亦 有 可 能 先 有 因 果 關 聯, 因 而 產 生 內 生 性 問 題 因 年 輕 的 幹 部 知 道 自 己 的 未 來 仕 途 發 展 潛 力 仍 高, 會 更 有 動 力 去 推 動 績 表 現 在 過 去 理 中 將 中 共 菁 英 年 齡 放 入 解 釋 變 項 時 的 一 種 做 法, 是 將 其 視 為 虛 擬 變 項, 劃 分 仍 有 晉 升 資 格 者 ( 套 入 本 研 究 即 指 十 八 時 未 超 過 63 歲 者 ), 與 無 晉 升 資 格 者 因 近 來 晉 升 局 委 員 的 最 高 年 齡 逐 漸 形 成, 以 63 歲 劃 線, 超 齡 者 無 緣 晉 升, 連 任 者 不 在 此 限 25 然 而, 從 十 八 的 高 層 人 事 安 排 看 來, 雖 68 歲 劃 線 退 休 的 遊 戲 規 則 仍 篤 定 遵 行,63 歲 的 新 任 局 晉 升 門 檻 卻 又 再 度 放 寬 單 以 有 無 晉 升 年 齡 資 格 的 虛 擬 變 數 來 測 量, 影 響 力 似 乎 將 不 甚 顯 著 而 將 年 齡 放 入 解 釋 變 項 時 的 另 一 種 做 法, 為 採 用 領 導 人 晉 升 的 年 齡 優 勢 寇 健 文 曾 指 出, 自 十 五 之 後, 各 屆 局 新 人 的 年 齡 結 構 出 現 變 化, 不 到 60 歲 的 新 人 始 終 占 全 體 初 任 者 的 五 成 多 此 與 過 去 極 為 不 同 的 模 式, 顯 示 了 比 晉 升 局 委 員 的 最 高 年 齡 63 歲 小 約 5 歲 或 是 更 年 輕 的 幹 部, 要 比 60 多 歲 的 幹 部 更 具 有 年 齡 上 的 競 爭 優 勢 26 因 此 本 研 究 欲 採 取 有 程 度 高 低 之 分 的 年 齡 優 勢, 將 其 視 為 連 續 變 數, 來 解 釋 其 對 幹 部 績 表 現 差 異 的 影 響 其 計 算 方 式 即 為 以 63 歲 減 去 省 級 領 導 人 在 十 八 (2012 年 11 月 ) 時 的 年 齡 在 幹 部 個 人 的 特 徵 中, 常 納 入 作 為 晉 升 解 釋 因 子 的 還 有 其 性 別 與 民 族 在 本 研 究 的 分 析 時 期 (2007~2009 年 ), 省 委 書 記 並 無 女 性, 因 此 在 省 委 書 記 的 模 型 中 排 除 性 別 的 因 素 而 省 長 的 性 別 身 分 則 設 為 虛 擬 變 數, 女 性 為 1, 男 性 為 0 作 為 對 照 組 民 族 的 變 數 亦 以 虛 擬 變 數 衡 量, 少 數 民 族 為 1, 漢 族 為 0 作 為 對 照 組 在 少 數 民 族 的 預 期 上, 薄 智 躍 即 認 為 在 漢 族 占 絕 對 優 勢 的 中 中, 少 數 民 族 由 語 言 與 文 化 的 藩 籬, 難 以 跨 越 自 區 至 他 地 或 中 央 任 職, 因 此 晉 升 的 機 率 較 漢 人 為 低 27 且 少 數 民 族 作 為 省 級 領 導 人 對 中 央 而 言, 是 少 數 民 族 區 域 的 維 穩 手 段, 因 此 雖 其 降 職 的 機 率 也 低, 調 離 省 份 或 往 上 晉 級 的 可 能 也 低, 固 少 數 民 族 的 領 導 人 在 動 機 不 如 漢 族 領 導 人 強 烈 的 前 提 上, 預 期 績 表 現 應 較 漢 族 領 導 人 低 落 25 為 了 黨 和 家 興 旺 發 達 長 久 安 黨 的 新 一 屆 中 央 領 導 機 構 產 生 紀 實, 新 華 網,2007 年 10 月 24 日,http://news. xinhuanet. com/newscenter/2007-10/24/content_6931498.htm 26 寇 健 文, 邁 向 權 力 核 心 之 路 : 一 九 八 七 年 以 後 中 共 文 人 領 袖 的 流 動, 科 論,2010 年 第 45 期 (2010 年 9 月 ), 頁 1-36 27 Zhiyue Bo, Chinese Provincial Leader: Economic Performance and Political Mobility since 1949, p. 148. 29

此 外, 地 方 領 導 人 與 中 央 的 關 係 亦 是 影 響 幹 部 行 為 的 重 要 因 素,Li & Zhou 曾 發 現 擁 有 中 央 背 景 的 人 有 利 於 仕 途 升 遷, 28 而 Liang 在 以 正 式 制 度 因 素 研 究 幹 部 節 能 指 標 的 達 標 概 率 時 發 現, 由 局 委 員 兼 任 省 委 書 記 的 省 份 呈 現 出 更 高 的 達 標 概 率 他 認 為 這 些 具 有 中 央 主 義 的 官 員, 與 中 央 府 的 一 體 化 程 度 更 高, 從 而 更 可 能 完 成 中 央 制 定 的 節 能 目 標 29 因 此, 在 兩 個 案 省 委 書 記 的 研 究 中, 作 者 亦 以 其 是 否 兼 任 局 委 員 的 虛 擬 變 數, 來 衡 量 地 方 領 導 與 中 央 的 關 係 密 切 程 度 對 其 績 表 現 的 影 響 而 最 後, 現 有 文 獻 中 經 常 分 析 在 研 究 菁 英 甄 補 及 績 表 現 時, 教 育 程 度 是 否 是 菁 英 應 具 備 任 職 及 表 現 的 重 要 條 件 因 素 筆 者 將 教 育 程 度 分 為 0 以 下 歷,1 歷,2 研 究 所 歷, 以 及 3 博 士 歷, 並 視 其 為 連 續 變 數 放 入 績 表 現 的 解 釋 模 型 中 ( 二 ) 省 份 特 徵 變 數 : 省 份 特 徵 的 控 制 變 數 又 分 為 區 域 差 異 的 變 數 : 如 直 轄 市 與 否 東 中 西 部 人 口 數 ; 以 及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的 相 關 指 標 : 如 家 預 算 內 貸 款 二 級 產 業 總 產 值 能 源 密 集 產 業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額 ; 最 後, 還 有 與 節 能 工 作 相 關 的 各 省 碳 消 費 量, 以 及 屬 環 境 變 因 的 年 份 指 標 其 中 各 省 的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來 源 將 可 能 影 響 GDP 增 長 率 及 節 能 指 標 的 表 現, 因 其 代 表 的 亦 是 各 省 的 財 的 能 力, 在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來 源 的 項 目 中, 作 者 沒 有 放 入 自 籌 資 金 之 項 目, 原 因 為 各 省 的 自 籌 資 金 與 其 自 身 的 經 濟 實 力 工 業 產 值 極 為 相 關, 因 此 其 他 控 制 變 數 或 許 能 夠 取 代 其 影 響 力 二 級 產 業 總 產 值 及 能 源 密 集 產 業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額, 分 別 用 以 估 計 GDP 增 長 率 模 型 以 及 節 能 績 表 現 模 型 人 口 數 區 域 區 別 等, 以 及 代 表 環 境 變 因 的 時 間 ( 年 份 ) 變 數 則 於 兩 模 型 中 皆 放 入 並 預 期 這 些 變 數 對 於 省 份 的 績 表 現 應 有 正 向 的 影 響, 因 此 須 控 制 之 在 進 行 實 證 模 型 分 析 前, 作 者 先 呈 現 模 型 中 各 解 釋 變 數 的 描 述 統 計, 以 及 彼 此 的 相 關 性 檢 定 ( 請 參 見 附 錄 二 表 9-3, 表 9-4 9-5) 解 釋 變 數 中, 以 人 民 幣 結 算 的, 皆 設 定 以 億 元 為 單 位, 除 了 城 鎮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以 元 為 單 位 ; 以 人 數 作 為 結 算 的 則 設 定 以 萬 人 為 單 位 從 各 變 數 的 相 關 性 檢 定 中 可 以 發 現, 象 徵 中 央 配 給 地 方 28 Hongbin Li & Li-An Zhou, Political Turnover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The Incentive Role of Personnel Control in China,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vol. 89, no. 9-10 (September 2005), pp. 1743-1762. 29 Jiaqi Liang, Who Maximizes (or Satisfies) in Performance Management? Public Performance and Management Review, vol. 38, issue 2 (January 2015), pp. 284-315. 30

的 非 正 式 款 項 內 貸 款 與 各 省 城 鎮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以 及 各 省 二 級 產 業 總 產 值 呈 現 正 向 強 相 關, 而 各 省 的 人 口 數 亦 與 二 級 產 業 總 產 值 有 正 向 強 相 關, 其 Pierson R 分 別 皆 高 達 0.7 以 上, 不 宜 同 時 作 為 解 釋 模 型 的 自 變 數 因 此 作 者 將 各 項 資 金 援 助 及 表 現 二 級 產 業 總 產 值 能 源 及 產 業 總 產 值 家 預 算 內 資 金 以 及 內 貸 款 皆 以 各 省 該 年 度 的 GDP 作 為 母 數, 取 各 變 數 在 單 位 GDP 上 的 比 例 做 為 解 釋 模 型 的 自 變 數, 此 能 更 正 確 地 解 釋 各 項 變 數 對 依 變 數 的 影 響 關 係 確 定 解 釋 變 數 的 獨 性 後, 即 以 之 來 估 計 GDP 增 長 率 以 及 節 能 績 的 模 型 第 四 節 分 析 方 法 與 資 料 來 源 一 兩 個 案 選 用 的 統 計 模 型 本 研 究 的 個 案 A 為 GDP 增 長 率 的 解 釋 模 型, 其 依 變 數 為 連 續 變 數, 因 此 適 用 於 以 最 小 平 方 法 函 數 來 對 多 個 自 變 數 與 依 變 數 的 關 係 進 行 建 模 的 多 元 線 性 迴 歸 型 (Multiple Linear Regression Model) 此 模 型 是 以 單 純 的 線 性 關 係 來 預 測 函 數, 因 此 解 釋 方 式 較 為 容 易, 可 直 接 以 自 變 數 的 預 測 平 均 係 數 值, 來 推 估 其 增 減 對 依 變 數 變 化 的 影 響 而 本 研 究 個 案 B 十 一 五 節 能 指 標 考 核 的 分 析 模 型 則 採 用 有 序 勝 算 對 數 模 型 (Ordered Logit) 因 節 能 考 核 指 標 屬 於 有 序 多 分 類 的 依 變 數, 該 類 變 數 的 值 並 非 連 續 變 數 而 是 類 別 變 數, 然 而 相 比 於 只 有 兩 個 值 的 虛 擬 變 數, 有 序 多 分 類 的 依 變 數 則 具 有 兩 個 以 上 的 類 別, 雖 類 別 之 間 的 距 離 無 法 測 量, 但 卻 有 小 或 高 低 等 級 可 以 依 序 排 列, 且 該 變 數 類 別 的 間 距 不 必 然 是 定 距 的, 其 機 率 分 布 也 非 常 態 分 佈, 因 此 違 反 了 線 性 迴 歸 模 型 的 基 本 設 定, 不 能 直 接 使 用 線 性 迴 歸 模 型 來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而 須 以 有 序 勝 算 對 數 來 分 析 30 該 模 型 的 係 數 值, 可 觀 察 解 釋 變 數 對 依 變 數 的 影 響 方 向 為 何 以 及 是 否 顯 著, 如 當 係 數 值 為 正 值 時, 若 解 釋 變 數 x 越 高 則 依 變 數 落 入 越 高 序 類 的 可 能 性 越 高 但 仍 需 換 算 為 勝 算 比 (odds ratio) 或 機 率 (probability) 才 能 明 確 地 解 釋 依 變 數 的 變 化 30 一 般 而 言, 對 有 序 多 分 類 變 數 的 分 析 除 了 有 序 勝 算 對 數 外, 亦 可 運 用 有 序 多 機 率 單 元 模 型 (Ordered Probit), 兩 者 的 分 析 結 果 相 同, 差 別 是 有 序 勝 算 對 數 模 型 的 係 數 較, 約 是 有 序 機 率 單 元 模 型 係 數 的 1.81 倍 本 研 究 將 採 用 有 序 勝 算 對 數 模 型 作 為 實 證 分 析 的 模 型, 又 稱 為 累 積 勝 算 對 數 模 型 (cumulative logit model) 詳 請 參 見 Alan Agresti, Analysis of Ordinal Categorical Data (Hoboken, NJ: Wiley, 2010), pp. 46-47. 31

須 特 別 說 明 的 是, 有 序 勝 算 對 數 模 型 中 有 一 強 烈 的 假 定 同 一 個 解 釋 變 數 x 的 迴 歸 係 數 β 不 論 在 哪 一 個 式 子 中 都 等 值 亦 即 解 釋 變 數 x 對 依 變 數 的 影 響, 不 論 是 在 依 變 數 哪 兩 類 程 度 的 比 較, 其 影 響 程 度 是 一 致 的, 此 即 平 行 迴 歸 假 定 (parallel regression assumption) 31 若 有 序 多 分 類 勝 算 對 數 模 型 無 法 通 過 平 行 迴 歸 假 定 的 檢 驗, 則 拒 絕 解 釋 變 數 x 在 每 一 類 程 度 相 比 的 影 響 性 是 一 致 的, 須 改 以 廣 義 有 序 勝 算 對 數 (generalized ordered logit model) 估 計 之 然 而, 本 研 究 一 限 制 在 於 節 能 考 核 指 標 的 官 方 評 比 僅 有 公 布 三 個 年 份, 即 使 有 30 個 省 份 ( 扣 除 西 藏 ) 的 3 年 資 料, 其 觀 察 值 仍 不 夠 足 以 進 行 平 行 回 歸 假 定 的 檢 驗 若 另 外 以 統 計 年 鑑 中 的 數 據 自 行 計 算 2006 以 及 2010 年 的 節 能 指 標 作 為 依 變 數, 則 可 能 會 有 無 法 解 決 的 誤 差 產 生, 因 我 們 無 法 得 知 官 方 的 評 分 方 式 確 切 為 何, 且 2006 年 一 票 否 決 的 方 案 尚 未 公 布, 效 力 無 法 溯 及 既 往, 因 此 非 正 式 關 係 對 其 的 影 響 也 將 有 所 不 同 侷 限 於 此, 本 研 究 暫 時 接 受 該 模 型 平 行 迴 歸 的 假 定 成, 先 觀 看 解 釋 變 數 在 整 體 程 度 模 型 中 的 影 響 為 何 然 而, 此 亦 將 增 加 本 研 究 的 限 制 與 風 險, 若 該 模 型 事 實 上 未 能 通 過 平 行 迴 歸 的 假 定, 可 能 有 重 要 的 解 釋 變 數 或 變 數 間 交 互 作 用 將 被 忽 略 為 降 低 此 侷 限 之 風 險, 作 者 著 力 以 理 論 之 探 查 交 互 作 用 之 嘗 試 以 及 質 性 研 究 的 討 論 等, 作 為 彌 補 二 檢 證 論 點 的 模 型 設 定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論 點, 除 了 提 出 有 無 非 正 式 關 係 對 幹 部 績 有 顯 著 影 響 外, 亦 認 為 屬 於 不 同 關 係 派 別 的 幹 部, 其 績 表 現 會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且 此 差 異 將 在 不 符 合 幹 部 經 濟 利 益 的 策 上 更 為 明 顯 然 而, 因 在 省 級 領 導 有 無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變 數 中 為 無 關 係 類 別 的 領 導, 在 非 正 式 派 別 變 數 中 的 類 別 亦 皆 為 無 關 係, 此 二 變 數 的 Pierson R 相 關 性 高 達 0.8 以 上, 不 宜 同 時 放 入 解 釋 模 型, 因 此, 在 本 研 究 兩 個 案 中, 皆 將 以 有 無 非 正 式 關 係 與 非 正 式 關 係 派 別 兩 變 數 估 計 兩 組 不 同 的 模 型, 以 觀 看 其 效 果 的 差 異 作 者 將 統 計 模 型 圖 繪 於 下 圖 2-1 此 外, 省 委 書 記 及 省 長 的 職 務 差 別 有 不 同 的 績 考 核 項 目, 因 此 極 其 追 求 晉 升 的 動 機 可 能 會 展 現 在 不 同 的 策 上 為 確 定 究 竟 是 哪 一 個 職 位 身 分 在 本 研 究 所 選 取 的 兩 個 策 上 有 強 烈 的 動 機, 本 研 究 亦 將 在 兩 個 案 中, 分 別 建 構 省 長 與 省 委 書 記 的 個 人 特 徵 對 於 該 省 績 表 現 的 影 響 三 資 料 來 源 31 黃 紀 王 德 育, 質 變 數 與 受 限 依 變 數 的 迴 歸 分 析,( 台 北 : 五 南 出 版 社,2012), 頁 153 156-158 32

本 研 究 解 釋 變 數 中 關 於 省 份 年 度 數 據, 以 及 個 案 A 的 依 變 數 GDP 增 長 率 的 資 料 來 源, 皆 取 自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家 統 計 局 每 年 度 所 頒 布 的 中 統 計 年 鑑, 加 以 計 算 編 碼 而 成 ; 而 個 案 B 中 的 依 變 數 十 一 五 節 能 考 核 表 現 程 度 則 是 取 自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家 發 展 和 改 革 委 員 之 年 度 公 告 32 而 本 研 究 關 於 領 導 個 人 特 徵 的 變 數 中,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族 群 性 別 等 資 訊 主 要 收 集 整 理 新 華 網 的 幹 部 簡 歷, 非 正 式 關 係 則 是 整 理 簡 歷 中 各 省 級 領 導 與 中 央 局 常 委 在 同 事 同 同 鄉 親 戚 等 關 係, 再 輔 以 媒 體 新 聞 ( 排 除 與 官 方 場 鮮 明 對 的 紀 元 新 唐 人 等 媒 體 ) 及 術 文 章 等 作 為 分 類 的 檢 驗 兩 種 自 變 數 設 定 有 無 非 正 式 關 係 ( 有 或 沒 有, 虛 擬 變 數 ) 圖 2-1 統 計 模 型 圖 兩 個 案 依 變 數 設 定 個 案 A: 年 度 GDP 成 長 率 ( 連 續 變 數 ) 非 正 式 關 係 派 別 ( 胡 溫 江 系 其 他 無 關 係, 類 別 變 數 ) 個 案 A 年 齡 優 勢 教 育 程 度 少 數 民 族 女 性 單 位 GDP 二 級 產 個 案 B: 年 度 節 能 指 標 考 核 程 度 ( 順 序 變 數 ) 控 制 變 數 個 案 B 年 齡 優 勢 教 育 程 度 少 數 民 族 女 性 單 位 GDP 能 源 密 集 業 總 產 值 單 位 GDP 內 預 算 資 金 單 位 GDP 內 貸 款 產 業 資 產 投 資 額 單 位 GDP 內 預 算 資 金 單 位 GDP 內 城 鎮 人 均 可 支 配 所 得 人 口 數 直 轄 市 與 否 三 區 域 貸 款 城 鎮 人 均 可 支 配 所 得 人 口 數 碳 消 費 量 三 區 域 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繪 製 32 2007 年 各 省 自 區 直 轄 市 節 能 目 標 完 成 情 況,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家 發 展 和 改 革 委 員 會,2008 年 7 月 30 日,http://hzs.ndrc.gov.cn/newjn/200807/t20080730_228454.html; 發 改 委 公 告 2008 年 各 省 自 區 直 轄 市 節 能 目 標 完 成 情 況, 騰 訊 網,2008 年 7 月 30 日, http://news.qq.com/a/20091026/000035.htm; 2009 年 各 省 自 區 直 轄 市 節 能 目 標 完 成 情 況, 中 網,2008 年 7 月 30 日,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10-06/25/content_20345239.htm 33

第 三 章 中 共 幹 部 管 理 體 制 下 派 系 的 行 動 效 果 中 共 領 導 人 之 間 的 派 系 關 係 之 所 以 能 夠 對 幹 部 行 為 績 表 現 產 生 一 定 影 響, 是 因 為 其 在 中 共 特 殊 的 幹 部 管 理 體 制 下, 成 為 中 央 領 導 人 對 地 方 幹 部 的 控 制 手 段 本 章 目 的 是 欲 闡 明 中 共 的 幹 部 管 理 體 制, 以 及 在 其 背 景 下 派 系 的 運 作, 作 者 並 以 歷 史 分 析 的 角 度, 回 顧 中 共 自 毛 澤 東 時 期 至 今 日 的 脈 絡 中, 派 系 對 幹 部 的 績 行 為 影 響 第 一 節 中 央 的 控 制 手 段 - 幹 部 管 理 體 制 與 央 地 關 係 改 革 開 放 後, 中 共 中 央 對 地 方 施 行 放 權 讓 利, 地 方 取 得 行 審 批 土 地 徵 用 貸 款 擔 保 等 對 地 方 經 濟 發 展 具 巨 影 響 的 權 力, 日 益 深 化 了 地 方 主 義 的 發 展, 擴 地 方 和 中 央 博 弈 的 空 間 和 權 力 現 今 的 中 共 體 制, 究 竟 是 地 方 分 權 弱 中 央, 抑 或 仍 是 中 央 極 權 下 有 效 控 制 的 央 地 關 係, 在 界 中 引 發 許 多 討 論 與 爭 議 然 而 事 實 上, 中 央 在 權 力 上 收 及 下 放 的 過 程 中, 從 未 拋 棄 對 地 方 的 行 動 誘 因 控 制, 其 主 要 係 由 一 套 嚴 密 的 幹 部 管 理 制 度, 向 各 層 級 的 黨 一 把 手 問 責 此 一 考 核 責 任 機 制 透 過 中 共 中 央 對 幹 部 人 事 管 理 權 力 的 掌 握 權, 形 塑 中 央 調 控 地 方 行 為 的 正 式 手 段, 驅 使 地 方 遵 行 中 央 策, 成 為 省 級 幹 部 追 求 績 最 化 的 一 動 因 前 家 行 院 教 授 劉 旭 濤 即 曾 表 示 : 幹 部 幹 什 麼, 怎 麼 幹? 績 考 核 是 一 根 指 揮 棒 1 本 節 將 闡 述 中 共 的 幹 部 管 理 制 度 特 色, 其 如 何 控 制? 以 及 成 效 如 何? 一 幹 部 職 稱 名 錄 與 首 長 負 責 制 中 共 的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主 要 由 中 共 中 央 組 織 部 統 籌 負 責 中 共 的 中 央 組 織 部 雖 然 成 很 早, 但 正 規 的 工 作 業 務 和 工 作 秩 序, 係 到 解 放 戰 爭 時 期 方 建, 而 真 正 成 型, 則 推 遲 到 解 放 後 的 50 年 代 1948 年 10 月, 毛 澤 東 給 當 時 的 中 組 部 部 長 彭 真 寫 信, 要 求 中 組 部 應 給 各 中 央 局 分 局 組 織 部 門 發 一 個 通 知, 規 定 請 示 報 告 制 度, 並 不 斷 督 催, 以 建 起 中 組 部 的 業 務 11 月, 中 組 部 發 布 了 關 於 組 織 部 門 業 務 與 報 告 請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在 彭 真 的 領 導 下, 由 安 子 文 具 體 負 責, 開 始 力 建 設 中 組 部 的 機 構 和 業 務 建 以 後, 時 任 中 組 部 常 務 副 部 長 的 安 子 文, 向 毛 澤 東 和 劉 少 奇 建 議 仿 照 蘇 共 幹 部 職 1 績 觀 加 速 轉 變, 人 民 日 報 ( 北 京 ), 2009 年 2 月 11 日, 第 13 版 34

務 名 單 制 的 辦 法, 建 中 共 幹 部 管 理 制 度 2 1952 年, 劉 少 奇 在 中 共 產 黨 第 一 次 全 組 織 工 作 會 議 上 說 : 從 最 初 級 到 最 高 級 的 幹 部, 每 個 人 都 要 有 一 定 的 機 關 來 管 理 這 個 制 度, 我 們 稱 之 為 幹 部 職 務 名 單 制 1955 年 1 月, 中 共 頒 布 了 第 一 份 幹 部 名 單 中 共 中 央 管 理 的 幹 部 職 務 名 稱 表 (nomenklatura) 3 這 份 名 單 囊 括 了 當 時 地 廳 級 以 上 所 有 幹 部, 全 部 交 由 中 組 部 直 接 負 責 管 理 在 組 織 系 統 內 部, 這 些 幹 部 被 統 稱 為 中 管 幹 部 從 1955 年 9 月 開 始, 各 省 和 部 委 仿 效 中 央, 制 定 了 各 自 管 理 的 幹 部 職 務 名 稱 表 全 逐 步 建 起 了 由 中 央 和 各 級 黨 委 領 導 中 組 部 和 各 級 組 織 部 統 一 管 理 的 分 部 分 級 管 理 幹 部 的 制 度 按 照 這 套 職 務 名 稱 表, 黨 和 社 會 團 體 中, 所 有 重 要 職 務 以 及 任 職 幹 部 都 必 須 登 記 在 冊 ; 調 動 任 免 時, 須 根 據 名 單, 對 幹 部 進 行 預 先 審 查 選 拔 推 薦 批 准 任 命 改 革 開 放 後, 更 在 職 務 名 稱 的 基 礎 上, 建 起 幹 部 考 核 制 度, 以 推 進 黨 管 幹 部 下 制 度 化 的 改 革 自 1984 年 起, 中 央 決 定 各 級 黨 委 對 幹 部 的 管 理 由 原 來 的 下 管 兩 級 調 整 為 下 管 一 級, 而 後 中 組 部 一 度 將 下 放 的 權 力 收 回, 以 遏 制 地 方 提 拔 幹 部 失 控 的 局 面, 直 至 80 年 代 末, 各 級 組 織 部 門 的 管 理 權 限 開 始 步 入 常 態 並 延 續 至 今 4 然 而, 中 的 幅 員 極 其 廣, 且 隨 著 中 共 權 力 逐 漸 下 放 環 境 邁 向 制 度 化, 中 共 中 央 仍 能 夠 確 保 地 方 單 位 執 行 其 策 及 意 志, 除 了 掌 握 黨 的 人 事 權 外, 更 要 的 是 拜 1982 年 憲 法 所 訂 的 首 長 負 責 制 此 制 度 設 計 所 賜 行 首 長 負 責 制 是 指 家 各 級 行 機 關 首 長 在 所 屬 行 機 關 中 處 於 核 心 地 位, 在 該 機 關 行 使 職 權 時 享 有 最 高 決 定 權, 並 由 首 長 向 權 力 機 關 負 個 人 責 任 的 行 領 導 制 度 5 1982 年 憲 法 訂 了 首 長 負 責 制 的 實 行 除 了 憲 法 第 86 條 規 定, 務 院 實 行 總 理 負 責 制, 務 院 各 部 委 員 會 實 行 部 長 主 任 負 責 制 ; 第 105 條 亦 將 地 方 各 級 人 民 府 首 長 : 省 長 市 長 縣 長 區 長 鄉 長 鎮 長, 納 入 實 行 首 長 負 責 制 之 範 圍 該 制 度 的 設 計 目 的, 除 為 使 地 方 執 事 權 集 中 權 責 明 確 指 揮 行 動 效 率 之 外, 由 行 機 關 的 首 長, 代 2 解 密 中 組 部 : 如 何 選 擇 和 管 理 名 單 " 上 幹 部,2014 年 10 月 10 日, 新 民 晚 報, http://history.people.com.cn/big5/n/2014/1010/c372326-25806045.html 3 中 共 中 央 組 織 部, 關 於 改 革 幹 部 管 理 體 制 若 干 問 題 的 規 定, 中 組 發 (1983) 第 15 號 文 件,1983 年 10 月 5 日,http://wenku.baidu.com/view/6dcfa527aaea998fcc220e1d.html 4 John p. Burns, Strengthening Central CCP Control of Leadership Selection: The 1990 Nomenklatura, The China Quarterly, vol. 138 (June 1994), pp. 458-491.; 解 密 中 組 部 : 如 何 選 擇 和 管 理 名 單 " 上 幹 部, 新 民 晚 報,2014 年 10 月 10 日, http://history.people.com.cn/big5/n/2014/1010/c372326-25806045.html 5 黃 賢 宏 吳 建 依, 論 中 特 色 的 行 首 長 負 責 制, 法 雜 誌,1999 年 第 4 期 (1999 年 月 ), 頁 13-16 35

表 本 行 機 關 向 權 力 機 關 負 個 人 責 任 的 權 責 設 計, 亦 實 際 上 把 家 行 機 關 與 權 力 機 關 之 間 的 負 責 監 督 關 係, 具 體 化 為 行 機 關 首 長 對 家 權 力 機 關 負 責 與 監 督 的 關 係 6 地 方 一 把 手 的 形 成, 不 僅 使 地 方 首 長 握 有 掌 控 全 局 的 權 柄, 亦 要 求 其 須 代 表 地 方 整 體 的 表 現, 向 上 級 權 責 機 構 負 完 全 的 個 人 責 任, 接 受 上 級 領 導 針 對 地 方 績 表 現 對 其 的 問 責 因 此, 在 首 長 負 責 制 與 黨 管 幹 部 的 原 則 下, 各 級 領 導 幹 部 必 會 竭 力 達 成 上 級 所 交 代 的 策 任 務, 尤 其 當 該 策 是 以 一 票 否 決 硬 指 標 考 核 之 項 目 時 上 述 兩 幹 部 管 理 體 制 之 設 計, 充 分 展 現 了 中 共 黨 管 幹 部 之 精 隨, 即 便 幹 部 管 理 權 限 下 放, 中 共 中 央 仍 能 利 用 此 制 度 控 制 地 方 幹 部 的 行 為, 因 上 級 領 導 對 於 下 屬 幹 部 的 考 核, 決 定 了 該 幹 部 是 否 能 夠 晉 升 這 種 方 式 排 除 選 舉 制 度 與 民 意 匯 集 的 機 制, 而 端 賴 於 幹 部 是 否 能 具 備 良 好 的 績, 來 獲 得 上 級 領 導 拔 擢 這 種 有 別 於 西 方 民 主 機 制 的 幹 部 任 命 方 式, 者 稱 為 幹 部 的 向 上 負 責 制 (upward accountability) 7 省 級 領 導 在 向 上 負 責 制 的 體 系 下, 容 易 在 績 間 做 出 選 擇, 以 達 到 最 高 的 經 利 益, 或 較 易 達 臻 的 績, 並 盡 量 誇 其 表 現 8 改 革 開 放 後, 界 爭 相 討 論 歷 經 了 權 力 下 放 的 中 共 中 央 是 否 仍 具 有 控 制 統 一 地 方 幹 部 行 為, 抑 或 其 控 制 力 已 逐 漸 式 微 Blanchard & Shleifer 即 在 21 世 紀 初 比 較 當 時 的 中 與 俄 羅 斯 體 制, 論 證 了 俄 羅 斯 功 能 紊 亂 的 民 主 體 制 不 僅 無 法 使 中 央 府 有 利 貫 徹 其 目 標, 也 沒 有 能 力 影 響 地 方 府 作 為 ; 然 而 中 共 黨 中 央 則 因 為 擁 有 絕 對 的 權 威 且 繼 續 任 命 地 方 的 官 員, 因 而 有 能 力 透 過 績 考 核 等 方 式 來 獎 勵 懲 罰 以 控 制 地 方 官 員 的 行 為 9 Maria Hiemer 亦 進 一 步 論 證 改 革 開 放 後, 雖 然 中 共 中 央 將 新 的 經 濟 誘 因 提 出 檯 面, 然 因 固 有 體 制 中 的 垂 直 幹 部 管 理 體 制 仍 被 系 統 性 地 保 留 著, 甚 至 更 進 一 步 地 被 調 整, 以 確 保 經 濟 成 長 的 實 現 因 此 他 認 為 幹 部 責 任 制 仍 可 有 效 作 為 歸 納 中 共 中 央 的 策 偏 好 確 保 策 被 執 行, 以 及 解 釋 幹 部 行 為 的 工 具 10 隨 著 改 革 開 放 的 深 入, 績 考 核 亦 可 能 隨 黨 中 央 對 改 革 的 判 斷 偏 好 不 斷 變 化 及 增 減, 作 為 中 共 中 央 監 督 手 段, 不 同 指 標 之 間 會 順 應 黨 中 央 現 階 段 的 偏 好 而 被 順 序 化 6 黃 賢 宏 吳 建 依, 論 中 特 色 的 行 首 長 負 責 制, 頁 14 7 Shiun-Shen Chien, Local Responses to Globalization in China: A Territorial Restructuring Process Perspective, Pacific Economic Review, vol. 13, no. 4 (October 2008), pp. 492-517. 8 蔡 文 軒, 解 釋 中 陸 省 級 的 改 革 : 績 派 系 模 式 的 思 考, 頁 105-144. 9 Olivier Blanchard, & Andrei Shleifer. Federalism with and without Political Centralization: China versus Russia. Special Issue(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Vol.48 (December 1993), pp. 171-179. 10 Maria Heimer, The cadre responsibility system and the changing needs of the party, p. 129. 36

(ranked) 11 一 般 而 言, 在 中 共 考 核 體 系 中, 包 括 一 般 指 標 ( 軟 指 標 ) 硬 指 標 及 一 票 否 決,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即 為 一 票 否 決, 若 幹 部 未 能 達 到 該 指 標 的 要 求, 不 論 其 他 表 現 多 麼 亮 眼, 都 無 法 晉 升 更 高 的 職 位 改 革 開 放 後, 配 合 及 經 濟 的 情 勢 需 要, 中 共 的 幹 部 硬 指 標 多 為 經 濟 面 向 的 考 核 且 因 此 硬 指 標 的 達 成, 不 但 能 使 幹 部 得 到 上 的 獎 勵, 亦 能 得 到 額 外 的 紅 利, 因 此 追 求 經 濟 成 長 硬 指 標 成 為 幹 部 個 人 的 最 佳 選 擇 12 二 幹 部 管 理 體 制 對 地 方 領 導 菁 英 的 行 為 影 響 Ho 可 謂 是 最 早 期 一 位 開 始 探 討 幹 部 的 經 濟 績 考 核, 對 中 江 蘇 省 南 部 飛 速 的 經 濟 成 長 奇 蹟 影 響 的 者 13 Whiting 隨 後 在 中 最 基 層 府 單 位 的 產 業 績 表 現 中 得 出 類 似 看 法 他 描 述 鎮 委 及 鄉 委 書 記 是 如 何 地 受 財 及 誘 因 所 激 勵, 以 追 求 產 業 發 展 Whiting 亦 指 出, 在 看 見 地 方 領 導 受 誘 因 而 產 生 行 為 轉 變 後, 中 央 更 積 極 地 使 用 考 核 指 標 來 確 保 目 標 及 新 策 的 達 成 14 在 中 者 自 身 的 研 究 中 亦 有 類 似 觀 察, 著 名 的 為 周 黎 安 對 中 共 幹 部 晉 升 錦 標 賽 的 研 究 他 認 為, 中 不 是 真 正 意 義 上 的 聯 邦 制 家, 按 目 前 的 體 制, 中 央 和 地 方 分 權 僅 屬 於 行 管 理 體 制 的 向 下 授 權, 下 放 的 權 力 隨 時 可 以 收 回 因 此 中 過 去 三 十 多 年 來 所 創 造 的 巨 經 濟 奇 蹟, 均 與 中 理 地 方 官 員 的 獨 特 方 式 基 於 經 濟 增 長 硬 指 標 考 核 的 晉 升 錦 標 賽 有 深 刻 的 關 聯 15 然 而, 前 述 的 論 點 多 停 留 在 改 革 開 放 後 的 GDP 指 標 上, 追 求 GDP 與 地 方 幹 部 追 求 自 身 的 經 濟 利 益 是 一 致 無 衝 突 的, 因 此 若 從 幹 部 追 求 GDP 的 成 長 是 否 受 到 中 央 晉 升 考 核 之 影 響, 來 觀 看 央 地 博 弈 關 係 中, 幹 部 考 核 指 標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並 不 明 確 也 不 夠 充 分 的 作 者 因 而 於 本 節 中, 選 擇 與 地 方 領 導 自 身 的 經 濟 利 益 不 相 符, 卻 在 胡 錦 濤 主 時 期 首 次 列 為 十 一 五 中 一 票 否 決 的 環 境 保 護 投 入 以 及 節 能 目 標 與 措 施 落 實 評 價 考 核 兩 策 作 為 案 例 在 本 研 究 所 選 取 的 個 案 B 十 一 五 節 能 考 核 方 案 前, 中 共 中 央 即 曾 於 2005 年 12 月 開 始 提 出 務 院 關 於 落 實 科 發 展 觀 - 加 強 環 境 保 護 的 決 定 ( 以 下 簡 稱 環 保 投 入 決 定 ), 對 地 方 府 實 行 加 強 環 境 保 護 一 票 否 決 的 考 核 制 度, 環 保 投 入 決 定 中 即 述 及 : 11 Maria Heimer, The cadre responsibility system and the changing needs of the party. p. 127. 12 Maria Edin, Local State Structure and Developmental Incentives in China, in Richard Boyd and Tak Wing Ngo eds., Asian States: Beyond the Developmental Perspective (New York, NY: Routledge, 2005), pp. 110-127. 13 Samuel P.S. Ho, Rural China in Transition: Non-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Rural Jiangsu, pp. 212-215. 14 Susan Hayes Whiting, The micro-foundations of institutional change in reform China: property rights and revenue extraction in the rural industrial sector. PhD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Michigan, 1995), pp. 58-66. 15 周 黎 安, 中 地 方 官 員 的 晉 升 錦 標 賽 模 式 研 究, 頁 36-50 37

22 完 善 環 境 保 護 投 入 機 制 創 造 良 好 的 生 態 環 境 是 各 級 人 民 府 的 重 要 職 責, 各 級 人 民 府 要 將 環 保 投 入 列 入 本 級 財 支 出 的 重 點 內 容 並 逐 年 增 加 30 要 把 環 境 保 護 納 入 領 導 班 子 和 領 導 幹 部 考 核 的 重 要 內 容, 並 將 考 核 情 況 作 為 幹 部 選 拔 任 用 和 獎 懲 的 依 據 之 一. 評 優 創 先 活 動 要 實 行 環 保 一 票 否 決 16 雖 此 時 的 環 保 任 務 尚 未 如 節 能 考 核 方 案 中, 明 訂 節 能 目 標 與 措 施 落 實 評 價 考 核 的 細 項 工 作 評 分 佔 比, 然 而, 環 保 投 入 決 定 卻 也 有 能 以 量 化 成 果 作 為 觀 察 評 比 的 指 標, 即 上 述 22 中 各 級 府 財 支 出 中 的 環 保 投 入 須 逐 年 增 加 此 項 作 者 即 從 中 家 統 計 局 數 據 網 站 整 理 出 於 附 錄 一 中 的 圖 8-1 2001~2010 年 間 各 省 財 支 出 中 環 境 保 護 投 入 項 之 增 長 後 發 現, 各 省 的 環 保 投 入 2000 年 後 雖 致 為 增 長 趨 勢, 但 自 2006 年 後, 除 了 各 省 普 遍 增 長 更 快 速 外, 各 省 之 間 的 增 長 速 度 差 異 也 越 來 越, 此 驗 證 了 當 中 央 將 環 境 保 護 投 入 列 為 一 票 否 決 策 後, 一 定 程 度 上 地 影 響 著 省 級 幹 部 的 行 為 而 在 節 能 考 核 方 案 中, 中 央 府 擬 定 了 兩 個 考 核 標 的 節 能 目 標 與 節 能 措 施 落 實 除 了 細 定 其 中 各 考 核 項 目 的 權 重, 也 將 其 中 五 年 計 畫 最 終 的 節 能 目 標, 分 解 成 可 逐 年 考 核 的 期 程 目 標, 由 家 發 改 委 等 家 權 力 組 織 逐 年 進 行 兩 個 標 的 的 表 現 評 價, 將 各 省 逐 年 評 比 為 未 完 成 至 超 額 完 成 四 等 級 下 表 3-1 即 為 家 發 展 改 革 委 會 同 務 院 有 關 部 門, 在 2007~2009 三 年 度 中, 對 中 31 個 省 自 區 直 轄 市 所 進 行 的 節 能 目 標 完 成 情 況 和 節 能 措 施 落 實 情 況 評 價 考 核 公 布 結 果 節 能 考 核 方 案 在 2007 年 11 月 正 式 頒 佈 後, 即 可 看 出 對 各 省 節 能 工 作 實 行 所 產 生 的 效 果,2007 年 底 仍 有 7 個 省 份 未 完 成 年 度 目 標, 然 到 08 09 年, 未 完 成 的 省 份 都 不 超 過 兩 個, 且 部 分 為 受 天 災 影 響 所 至 未 能 完 成, 其 分 別 為 08 年 的 四 川 及 新 疆, 以 及 09 年 的 貴 州 與 新 疆, 當 年 貴 州 有 發 生 嚴 重 雨 災, 但 作 者 認 為 貴 州 省 當 時 較 差 的 節 能 表 現 應 與 其 省 長 林 樹 森 較 相 關, 林 樹 森 為 親 江 派 之 幹 部, 且 已 近 退 休 年 齡, 因 此 無 強 烈 動 機 達 成 一 票 否 決 考 核 此 外,2009 年 被 評 比 為 超 額 完 成 的 省 分 是 07 年 的 3 倍, 共 18 個 省 分 在 節 能 目 標 責 任 評 價 中, 被 評 比 為 超 額 完 成 等 級 16 務 院 關 於 落 實 科 發 展 觀 - 加 強 環 境 保 護 的 決 定, 中 央 府 門 戶 網 站,2005 年 12 月 13 日, http://www.gov.cn/zwgk/2005-12/13/content_125680.htm 38

表 3-1 三 年 度 各 省 節 能 目 標 與 措 施 落 實 評 價 考 核 結 果 地 區 2007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9 年 度 北 京 超 額 完 成 超 額 完 成 超 額 完 成 天 津 超 額 完 成 超 額 完 成 超 額 完 成 河 北 未 完 成 超 額 完 成 超 額 完 成 山 西 未 完 成 完 成 超 額 完 成 內 蒙 古 未 完 成 完 成 超 額 完 成 遼 寧 超 額 完 成 超 額 完 成 超 額 完 成 吉 林 完 成 完 成 完 成 黑 龍 江 基 本 完 成 完 成 完 成 上 海 超 額 完 成 完 成 超 額 完 成 江 蘇 超 額 完 成 超 額 完 成 超 額 完 成 浙 江 完 成 完 成 完 成 安 徽 完 成 完 成 完 成 福 建 完 成 完 成 超 額 完 成 江 西 基 本 完 成 完 成 超 額 完 成 山 東 超 額 完 成 超 額 完 成 超 額 完 成 河 南 基 本 完 成 完 成 完 成 湖 北 完 成 完 成 超 額 完 成 湖 南 完 成 完 成 完 成 廣 東 完 成 完 成 超 額 完 成 廣 西 完 成 完 成 完 成 海 南 未 完 成 基 本 完 成 完 成 重 慶 完 成 完 成 超 額 完 成 四 川 完 成 未 完 成 超 額 完 成 貴 州 未 完 成 完 成 未 完 成 雲 南 完 成 超 額 完 成 超 額 完 成 西 藏 - 基 本 完 成 基 本 完 成 陝 西 完 成 完 成 超 額 完 成 甘 肅 完 成 完 成 完 成 青 海 完 成 基 本 完 成 完 成 寧 夏 未 完 成 完 成 超 額 完 成 新 疆 未 完 成 未 完 成 未 完 成 說 明 : 新 疆 及 四 川 在 2008 年 均 發 生 地 震, 災 情 嚴 重, 而 貴 州 則 是 在 2009 年 發 生 嚴 重 雨 災 此 資 料 即 為 本 研 究 第 五 章 個 案 B 中 的 依 變 數 資 料 來 源 : 同 本 研 究 第 二 章 註 解 26 39

表 3-2 十 一 五 各 省 節 能 目 標 與 實 際 達 成 能 耗 降 低 率 地 區 十 一 五 目 標 設 定 ( 最 終 版 )(%) 十 一 五 總 結 實 際 降 低 率 (%) 北 京 20 26.59 天 津 20 21.00 河 北 20 20.11 山 西 22 22.66 內 蒙 古 22 22.62 遼 寧 20 20.01 吉 林 22 22.04 黑 龍 江 20 20.79 上 海 20 20.00 江 蘇 20 20.45 浙 江 20 20.01 安 徽 20 20.36 福 建 16 16.45 江 西 20 20.04 山 東 22 22.09 河 南 20 20.12 湖 北 20 21.67 湖 南 20 20.43 廣 東 16 16.42 廣 西 15 15.22 海 南 12 12.14 重 慶 20 20.95 四 川 20 20.31 貴 州 20 20.06 雲 南 17 17.41 西 藏 12 12.00 陝 西 20 20.25 甘 肅 20 20.26 青 海 17 17.04 寧 夏 20 20.09 新 疆 20 8.91 說 明 : 十 一 五 各 地 區 單 位 內 生 產 總 值 能 耗 降 低 率 除 新 疆 外 均 為 家 統 計 局 最 終 公 佈 資 料, 新 疆 為 初 步 核 實 資 料 該 指 標 皆 係 以 2005 年 之 降 耗 單 位 為 基 數 計 算 而 成 資 料 來 源 : 中 央 府 門 戶 網 站,2010 年 9 月 7 日 1 40

前 段 曾 述 及, 十 一 五 節 能 考 核 方 案 的 考 核 評 比 分 為 兩 部 分, 一 為 節 能 目 標 一 為 節 能 措 施, 為 逐 年 考 核 之 項 目 然 而 其 中 較 為 重 要 的 否 決 性 指 標 節 能 目 標 實 際 上 是 一 定 量 指 標,2007 年 中 央 即 訂 出 截 至 2010 年 底, 各 省 的 單 位 GDP 能 耗 量 要 相 對 於 2005 降 低 一 定 的 指 標 該 指 標 隨 各 省 初 始 條 件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調 整, 目 標 設 定 完 成 後 即 分 解 成 逐 年 的 期 程 目 標, 連 同 節 能 措 施 綜 合 考 核 十 一 五 後, 中 央 並 未 如 2007~2009 年 間 公 布 各 省 2010 年 的 節 能 目 標 與 措 施 落 實 的 綜 合 評 價 考 核 結 果, 但 是 卻 公 布 了 最 後 十 一 五 年 期 間, 各 省 最 終 達 成 的 能 耗 降 低 率 作 者 將 十 一 五 時 期 各 省 的 降 耗 目 標 與 實 際 達 成 目 標 列 於 表 3-2 可 以 看 到, 除 了 新 疆 維 吾 爾 族 自 區 以 外, 各 省 直 轄 市 及 自 區 均 達 到 中 央 所 設 定 的 目 標 中 央 公 布 時 亦 說 明 新 疆 的 資 料 僅 為 初 步 核 實 之 數 據, 尚 非 為 最 終 數 據 足 見, 一 票 否 決 的 考 核 項 目 以 及 否 決 性 指 標, 對 於 省 級 地 方 幹 部 的 行 為 偏 好 仍 有 相 當 的 影 響 本 章 以 中 共 環 保 策 中 的 環 境 保 護 投 入 節 能 指 標 與 措 施 落 實 評 價 考 核, 來 驗 證 一 票 否 決 的 幹 部 考 核 指 標 對 地 方 幹 部 所 帶 來 的 行 動 效 果, 確 定 了 當 一 票 否 決 作 為 考 核 基 準 後, 節 能 表 現 及 環 境 投 入 能 夠 相 當 程 度 地 影 響 地 方 幹 部 的 晉 升 考 核 成 績 單, 因 此 更 能 促 使 幹 部 追 求 之 中 共 幹 部 管 理 體 制 對 於 領 導 人 行 為 的 約 束 力 及 影 響 力, 不 容 忽 視 而 後 的 第 五 章, 作 者 同 樣 採 用 節 能 工 作 的 評 價 程 度, 續 以 量 化 模 型, 驗 證 非 正 式 關 係 對 地 方 幹 部 在 三 年 度 中 節 能 指 標 與 措 施 落 實 評 價 考 核 的 程 度 表 現 是 否 有 影 響 作 者 認 為, 受 中 共 幹 部 管 理 體 制 中 首 長 責 任 制 的 影 響, 地 方 領 導 人 必 會 竭 力 追 求 一 票 否 決 節 能 策 的 達 標 ; 然 而, 在 達 標 後, 誰 又 會 追 求 更 高 的 表 現 評 比, 則 顯 著 的 會 受 到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影 響, 下 一 節 作 者 即 以 中 共 歷 史 文 獻 之 回 顧, 以 進 行 此 論 點 分 析 第 二 節 幹 部 管 理 體 制 下 的 派 系 中 共 的 幹 部 管 理 體 制 設 計, 提 供 了 幹 部 遵 循 上 級 策 偏 好 的 誘 因, 幹 部 為 了 追 求 職 級 權 力 的 向 上 邁 進, 會 竭 力 對 與 自 己 有 利 的 績 表 現 展 開 行 動 然 而, 為 何 不 同 幹 部 在 績 表 現 上 會 有 程 度 的 差 異? 是 什 麼 因 素 決 定 幹 部 的 策 選 擇 偏 好 呢? 作 者 認 為 中 共 各 級 領 導 人 對 於 績 的 選 擇 偏 好, 同 樣 是 出 於 理 性 的 選 擇 在 不 同 的 時 空 脈 絡 中, 影 響 幹 部 績 表 現 的 原 因 可 能 很 多, 如 在 幹 部 選 拔 任 用 制 度 化 後, 領 導 人 的 年 齡 資 歷 完 整 度 等, 即 會 影 響 其 對 未 來 晉 升 試 圖 的 想 像, 進 而 影 響 其 行 動 ; 41

而 領 導 人 任 職 區 域 的 地 方 性 發 展 特 色, 也 可 能 影 響 其 績 偏 好 的 選 擇, 如 比 起 少 數 民 族 省 份 的 經 濟 表 現, 中 央 可 能 更 在 意 其 社 會 維 穩 的 工 作 執 行 然 而, 本 研 究 認 為, 不 論 是 在 任 何 時 空 脈 絡 中, 最 能 深 刻 且 具 持 續 性 的 解 釋 途 徑, 應 為 中 共 的 派 系 中 共 菁 英 互 動 中 的 派 系 解 釋 途 徑 從 文 革 後 開 始 興 起, 在 文 革 打 破 中 共 高 層 團 結 一 致 的 假 象 之 後, 者 開 始 思 考 : 即 便 在 黨 的 一 元 領 導 權 力 高 度 集 中 的 極 權 體 系 下, 中 共 菁 英 為 什 麼 仍 受 到 衝 突 的 支 配? 造 成 衝 突 的 動 力 究 竟 為 何? 17 派 系 的 脈 絡 思 考 因 而 浮 上 檯 面 事 實 上, 回 顧 中 共 從 建 黨 建 至 今 的 歷 史, 領 導 菁 英 間 的 衝 突 不 曾 消 失, 一 般 而 言, 界 對 派 系 成 因 的 看 法 主 要 有 三 種 : 包 括 權 力 鬥 爭 策 歧 見 和 官 僚 組 織 利 益 18 Andrew Nathan 最 好 提 出 派 系 模 型 時, 僅 著 重 權 力 鬥 爭, 認 為 派 系 是 為 意 識 形 態 名 譽 或 面 子 的 爭 鬥 而 存 在 19 而 Dittmer 等 人 進 一 步 提 出, 派 系 的 成 因 也 包 括 官 僚 組 織 利 益 以 及 領 導 人 的 策 歧 見 20 蔡 文 軒 的 研 究 中 則 認 為 三 者 原 因 皆 存 在, 然 而 有 層 次 之 分 : 權 力 鬥 爭 為 第 一 層 次, 通 常 以 位 階 較 高 的 路 線 競 逐 形 式 呈 現 ; 而 位 階 較 低 的 策 與 官 僚 利 益 衝 突 則 為 第 二 個 層 次 策 歧 見 或 官 僚 組 織 利 益 的 因 素, 僅 為 派 系 的 次 要 成 因, 主 要 則 為 權 力 鬥 爭, 權 力 的 爭 奪 即 是 為 了 獲 取 對 路 線 的 主 導 權 蔡 文 軒 並 進 而 指 出, 若 是 以 第 一 層 次 的 路 線 權 力 爭 奪 而 成 形 的 派 系 鬥 爭, 其 結 果 通 常 為 贏 者 全 拿 的 零 和 結 局 ; 相 對 的, 若 係 以 策 歧 見 或 官 僚 組 織 利 益 所 形 成 的 派 系, 則 較 具 協 調 的 彈 性, 雙 方 派 系 可 互 為 謀 利, 形 成 非 零 和 結 局 21 作 者 認 同 蔡 文 軒 以 權 力 鬥 爭 做 為 派 系 的 主 要 成 因, 但 更 進 一 步 地 認 為, 權 力 鬥 爭 不 一 定 僅 以 無 妥 協 性 的 路 線 鬥 爭 形 式 存 在, 在 後 鄧 時 代, 中 共 高 層 的 領 導 主 體 已 非 為 強 人, 而 是 以 領 導 集 體 的 形 式 延 續, 鄧 小 平 的 一 個 中 心, 兩 個 基 本 點 的 總 路 線 因 而 被 保 留, 雖 各 領 導 人 仍 會 提 出 代 表 其 時 代 的 路 線 語 言, 如 三 個 代 表 科 發 展 觀, 但 其 基 本 都 建 於 改 革 開 放 的 基 準 點 之 上, 路 線 鬥 爭 在 集 體 領 導 的 制 度 化 脈 絡 中 已 鮮 少 存 在 然 而, 領 導 集 體 間 的 權 力 鬥 爭 並 非 不 復 存 在, 反 而 可 能 轉 以 策 歧 見 與 官 僚 利 益 衝 突 的 形 式 存 在 著, 如 周 永 康 以 石 油 技 術 官 僚 踏 入 壇 並 累 積 石 油 17 寇 健 文, 中 共 菁 英 的 研 究 途 徑 與 發 展, 頁 6 18 寇 健 文, 中 共 菁 英 的 研 究 途 徑 與 發 展, 頁 7 19 Andrew Nathan, A Factionalism Model for CCP politics, p. 49. 20 Lowell Dittmer and Yu-Shan Wu, The Modernization of Factionalism in Chinese Politics, World Politics, vol. 47, no. 4 (July 1995), pp. 467-494. 21 蔡 文 軒, 中 共 派 系 途 徑 的 分 析 : 以 躍 進 起 源 為 例, 中 陸 研 究, 第 48 卷 第 1 期 (2005 年 3 月 ), 頁 85-104 42

幫 及 企 勢 力 ; 坐 穩 局 常 委 任 法 委 書 記 後, 對 於 法 系 統 的 培 植 維 穩 預 算 經 費 的 竄 升, 亦 引 發 領 導 層 的 歧 見 衝 突 22 從 周 永 康 案 整 體 觀 之, 雖 尚 無 涉 及 重 要 的 路 線 鬥 爭, 然 絕 非 為 單 純 的 官 僚 利 益 衝 突, 周 永 康 的 行 動 與 最 終 的 審 判 落 馬, 都 不 能 排 除 背 後 權 力 鬥 爭 之 實 不 論 派 系 成 因 為 何, 屬 於 此 一 非 正 式 團 體 的 成 員 為 鞏 固 彼 此 之 意 念, 必 定 會 有 所 行 動, 也 必 能 從 中 有 所 獲 得 在 中 共 特 殊 的 幹 部 管 理 體 制 中, 派 系 之 重 要 意 義, 即 在 於 幹 部 的 晉 升 仕 途 屬 於 扈 從 者 會 對 於 恩 庇 主 展 現 忠 誠, 以 求 取 更 高 的 職 位 ; 而 恩 庇 主 為 確 保 自 身 在 權 力 體 系 中 之 地 位, 亦 希 望 提 拔 自 己 人 以 鞏 固 權 威 而 此 互 動 關 係 在 中 共 的 幹 部 管 理 體 制 當 中, 又 透 過 績 表 現 來 實 現 如 Victor Shih 曾 以 派 系 作 為 改 革 開 放 後, 解 釋 中 共 各 省 財 經 濟 面 向 表 現 的 重 要 變 數 ; 23 此 外, 他 亦 曾 對 江 澤 民 派 系 在 省 級 官 報 上 出 現 三 個 代 表 的 次 數, 進 行 實 證 因 果 分 析, 驗 證 了 在 恩 庇 主 劇 烈 的 挑 戰 中, 派 系 網 絡 的 影 響 力 確 實 顯 著 存 在, 扈 從 者 會 更 激 烈 地 透 過 意 識 形 態 的 宣 示 運 動, 來 展 現 忠 誠 度 24 事 實 上, 中 共 自 改 革 開 放 以 來 面 臨 制 度 化 的 轉 型 本 節 即 欲 討 論, 在 中 共 改 革 開 放 前 後 的 脈 絡 中, 派 系 是 否 皆 存 在? 其 是 否 在 不 同 時 期, 都 能 夠 影 響 幹 部 的 績 行 動 與 選 擇? 在 不 同 時 期 中 的 派 系 互 動 是 否 有 所 差 異? 以 下 即 分 別 以 不 同 的 例 子, 說 明 派 系 的 行 動 效 果 一 從 躍 進 看 派 系 的 效 忠 行 動 躍 進 整 起 事 件 的 起 因 及 發 展, 皆 與 派 系 的 互 動 緊 密 相 關 1956 年 在 八 之 後, 毛 澤 東 思 想 從 中 共 黨 章 中 刪 除, 毛 澤 東 深 感 權 力 逐 漸 喪 失, 必 須 提 出 新 的 路 線 以 貫 徹 對 於 黨 內 實 踐 意 識 形 態 的 再 度 掌 握 25 當 時 的 中 央 領 導 並 非 表 象 看 到 以 毛 掛 帥 的 團 結 一 致, 如 Bachman 認 為 中 共 第 八 次 全 代 表 會 後, 中 共 菁 英 間 對 於 經 的 發 展 路 線 看 法 分 歧, 而 形 成 兩 官 僚 聯 盟 彼 此 競 逐, 其 一 為 主 張 財 控 制 22 石 油 幫 出 身 : 周 永 康 官 僚 入 壇, 中 央 社,2013 年 9 月 20 日,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30920001923-260409; 觀 點 : 周 永 康 被 控 即 將 受 審 的 意 義,BBC 中 文 新 聞 網,2015 年 4 月 3 日, 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indepth/2015/04/150403_china_anticorruption_zhou 23 Victor Shih, Factions and Finance in China: Elite Conflict and Inflati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 24 Victor Shih, Nauseating Displays of Loyalty: Monitoring the Factional Bargain through Ideological Campaigns in China, The Journal of Politics, vol. 70, no. 4 (October 2008), pp. 1117-1192. 25 中 共 的 意 識 形 態 中, 存 在 著 純 粹 意 識 形 態 (pure-ideology) 和 實 踐 意 識 形 態 (practicalideology), 前 者 僅 是 一 套 價 值 觀, 後 者 才 是 中 共 實 際 執 行 的 指 導 策 略 詳 細 請 參 見 :Franz Schurmann, Organization and Ideology in Communist Chin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1968), pp. 18-24. 43

平 衡 和 維 持 市 場 機 制 的 財 經 聯 盟, 代 表 人 物 為 陳 雲 李 先 念 ; 其 二, 則 是 強 調 自 力 更 生 工 業 支 援 農 業 建 中 小 型 企 業 權 力 下 放 的 計 畫 與 重 工 業 聯 盟, 領 導 人 物 為 薄 一 波 及 李 富 春 26 Teiwes 則 認 為 Bachman 低 估 了 毛 澤 東 的 影 響 力, 並 且 過 分 重 視 官 僚 利 益 的 影 響 他 認 為, 當 時 毛 澤 東 已 與 多 數 地 方 領 導 人 建 了 扈 從 關 係, 再 結 合 支 持 躍 進 路 線 的 中 央 官 僚 機 構, 而 形 成 支 出 (spending) 聯 盟, 主 張 盡 可 能 擴 投 資 金 額 以 求 經 濟 快 速 發 展 ; 而 另 一 派 系 聯 盟 則 由 劉 少 奇 周 恩 來 陳 雲 及 薄 一 波 領 頭, 傾 向 平 衡 收 支, 協 調 各 方 面 發 展, 反 對 躍 進 的 中 央 官 僚,Teiwes 稱 之 為 協 調 (coordination) 聯 盟 27 蔡 文 軒 在 整 理 兩 者 之 論 述 後, 較 認 同 Teiwes 對 於 躍 進 兩 派 系 聯 盟 的 成 因 與 分 類 解 釋, 他 認 為 躍 進 中 菁 英 間 衝 突 對, 並 非 因 策 分 歧 或 官 僚 組 織 利 益, 而 是 毛 澤 東 欲 透 過 權 力 鬥 爭, 重 新 掌 握 實 踐 意 識 形 態 的 實 踐, 以 貫 徹 毛 路 線 的 執 行 28 1957 年 底 毛 澤 東 訪 蘇 聯 時, 提 出 十 五 年 超 英 趕 美, 不 久 便 在 黨 內 得 到 熱 烈 響 應 當 時 中 雖 已 完 成 社 會 主 義 初 級 建 設, 但 仍 是 一 窮 二 白, 然 而, 毛 澤 東 卻 用 其 過 去 屢 試 不 爽 的 階 級 鬥 爭 群 眾 運 動, 在 短 短 幾 個 月 中, 便 使 其 三 面 紅 旗 的 路 線 標 幟 在 各 地 颳 起 旋 風 29 當 時, 府 部 門 領 袖 周 恩 來 陳 雲 李 先 念 薄 一 波 鑑 於 基 本 建 設 的 目 標 超 出 能 力, 曾 在 毛 澤 東 點 頭 後, 提 出 反 冒 進 的 主 張, 薄 一 波 的 回 憶 錄 中 即 提 及, 1957 年 1 月 8 日 到 10 日, 毛 主 席 在 頤 年 堂 召 開 小 範 圍 的 會 議, 座 談 1956 年 的 經 濟 工 作, 陳 雲 富 春 先 念 同 志 和 我, 我 們 四 人 的 發 言 都 一 致 認 為 1956 年 冒 了 30 但 是 到 了 1958 年 初, 毛 澤 東 取 得 了 反 右 運 動 的 勝 利, 遂 根 據 推 崇 自 己 的 地 方 省 委 書 記 柯 慶 施 及 江 華 的 激 進 言 論, 嚴 詞 指 責 反 冒 進 是 右 傾 促 退 到 了 同 年 五 月 中 共 召 開 八 第 二 次 會 議, 毛 澤 東 再 次 批 判 反 冒 進 思 想, 並 提 出 七 年 內 趕 上 英, 十 五 年 內 趕 上 美 的 躍 進 構 想 負 責 執 行 第 一 個 五 年 計 畫 的 陳 雲 周 恩 來 李 先 念 薄 一 波 等 協 調 聯 盟, 都 感 受 到 極 壓 力, 因 而 先 後 做 嚴 厲 的 自 我 批 評, 轉 指 毛 的 路 26 David Bachman, Bureaucracy, Economy, and Leadership in China: The Institutional Orgins of the Great Leap Forward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pp. 59-182. 27 Frederick C. Teiwes & Warren Sun, China s Road to Disaster: Mao, Central Politician, and Provincial Leaders in the Unfolding of the Great Leap Forward 1955-1959 (Armonk, New York: M. E. Sharpe, 1999), pp. 20-118. 28 蔡 文 軒, 中 共 派 系 途 徑 的 分 析 : 以 躍 進 起 源 為 例, 頁 92 29 三 面 紅 旗 的 第 一 面 紅 旗 指 的 是 總 路 線, 亦 即 鼓 足 幹 勁, 力 爭 上 游, 多 快 好 省 地 建 設 社 會 主 義 ; 第 二 面 紅 旗 則 是 躍 進 ; 第 三 面 紅 旗 是 人 民 公 社 30 薄 一 波, 若 干 重 決 策 與 事 件 的 回 顧 ( 上 卷 )( 北 京 : 中 共 中 央 黨 校 出 版 社,1991 年 ), 頁 541 44

線 是 唯 一 正 確 的 方 針, 此 時 的 派 系 邁 入 贏 者 全 拿 的 零 和 鬥 爭 結 局 31 在 1958 年 初 的 杭 州 及 南 寧 會 議 後, 中 共 中 央 制 定 了 工 作 方 法 六 十 條 ( 草 案 ), 提 出 生 產 計 劃 兩 本 帳 的 辦 法, 第 一 本 帳 是 必 成 的 計 畫, 對 外 公 布, 第 二 本 帳 是 期 成 的 計 畫, 不 對 外 公 布 可 是 因 為 中 央 內 部 評 比 以 第 二 本 帳 為 標 準, 所 以 第 二 本 計 畫 到 了 地 方 便 成 為 必 成 的 第 一 本 帳 為 了 有 更 好 的 表 現, 地 方 在 這 一 本 帳 之 外 又 提 出 一 本 指 標 更 高 的 期 成 計 畫 這 就 是 地 方 的 第 二 本 帳, 交 由 下 級 執 行 如 此 從 中 央 到 地 方, 從 省 縣 道 基 層 單 位, 層 層 加 碼, 越 接 近 基 層 單 位, 府 規 定 的 指 標 越 高 最 終 被 評 為 先 進 單 位 者 授 予 紅 旗, 以 為 獎 勵, 而 被 評 為 落 後 單 位 者 則 給 予 白 旗, 以 為 羞 辱 在 此 幹 部 責 任 制 下, 地 方 領 導 人 開 始 高 舉 紅 旗 浮 誇 地 追 求 躍 進 的 超 前 成 績, 尤 其 是 歸 屬 於 毛 澤 東 支 出 聯 盟 的 地 方 官 員, 透 過 對 毛 澤 東 輸 誠 來 鞏 固 權 力 32 其 實,1958 年 的 農 業 生 產 只 比 57 年 多 幾 個 百 分 點 而 已 但 在 評 比 的 機 制 下, 各 級 地 方 幹 部 把 4000 億 斤 的 糧 食 實 產 量, 誇 張 成 6000~7000 億 斤 這 年 年 初, 已 有 地 方 開 始 浮 報, 到 夏 收 以 後, 各 地 更 是 放 糧 食 衛 星 ( 意 思 是 指 向 蘇 聯 發 射 的 世 界 地 一 顆 人 造 衛 星 史 潑 尼 克 一 樣, 創 造 新 紀 錄 ) 北 方 從 畝 產 小 麥 2000 多 斤 升 高 到 7000 斤, 最 高 紀 錄 是 青 海 賽 什 克 農 場 的 8500 斤 南 方 稻 作 也 從 畝 產 580 斤, 升 高 到 幾 千 斤 ; 廣 西 環 江 以 13 萬 斤 奪 得 魁 首 報 紙 刊 出 小 女 孩 坐 在 密 不 透 風 稻 穀 上 的 照 片, 全 洋 溢 著 豐 收 的 氣 氛, 卻 不 知 浮 誇 風 的 作 祟 全 民 煉 鋼 的 下 場 也 是, 毛 澤 東 所 提 的 煉 鋼 高 指 標 竟 在 同 年 年 底 便 達 成, 其 得 意 於 利 用 群 眾 動 員, 通 過 各 級 黨 委 書 記 負 責, 動 員 全 上 下, 以 其 全 部 勞 力, 組 織 各 路 勞 動 軍 支 援, 然 而 盛 產 表 象 的 背 後 真 相 僅 是 土 法 煉 鋼, 增 生 難 以 估 計 的 環 境 破 壞 33 在 毛 澤 東 黨 再 度 掌 握 實 踐 意 識 形 態 主 導 權 後, 中 共 的 中 央 及 地 方 領 導 層 級 幾 乎 都 予 以 支 持, 而 在 毛 澤 東 聯 盟 的 積 極 效 忠 者 中, 被 稱 為 四 左 狂 的 四 川 省 委 書 記 李 井 泉 上 海 市 委 書 記 柯 慶 施 河 南 省 委 書 記 吳 芝 圃 和 安 徽 省 委 書 記 曾 希 聖 更 是 千 方 百 計 揣 摸 毛 澤 東 之 聖 意, 再 加 以 創 造 性 的 發 展 為 達 到 自 己 飛 黃 騰 達 的 最 終 目 的, 誇 張 附 和 毛 澤 東 主 張 嚴 詞 批 判 反 冒 進 幅 宣 布 各 地 躍 進 成 績 其 中 李 井 泉 是 江 西 臨 川 人, 出 身 地 主 家 庭, 專 畢 業 後 進 入 廣 東 農 民 運 動 講 習 所 為 生, 後 來 31 蔡 文 軒, 中 共 派 系 途 徑 的 分 析 : 以 躍 進 起 源 為 例, 頁 97 32 Keith Forster, Localism, Central Policy, and the Provincial Purges, in Timothy Cheek and Tony Saich eds., New Perspectives on State Socialism in China (Armonk: New York Sharpe, 1997), pp. 191-223. 33 陳 永 發, 中 共 產 黨 革 命 70 年 ( 下 ),(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社,2001 年 ), 頁 720-722 45

追 隨 毛 澤 東 上 井 岡 山, 曾 長 期 擔 任 毛 澤 東 的 個 人 秘 書 ; 吳 芝 圃 是 河 南 人, 父 親 的 土 寨 子 據 說 可 以 輕 鬆 收 容 一 師 軍 隊, 他 中 畢 業 後 一 樣 南 下 廣 州 進 入 農 民 運 動 講 習 所 第 六 屆 習, 成 為 毛 澤 東 的 入 室 弟 子 而 當 時 這 些 樹 紅 旗 的 各 級 黨 委 書 記, 除 了 思 想 接 近 毛 澤 東 以 外, 也 從 認 同 毛 澤 東 的 躍 進 策 中 取 得 實 際 利 益 因 為 動 員 事 務 由 各 級 黨 委 負 責, 他 們 不 僅 取 代 府 系 統 的 官 員, 成 為 毛 澤 東 最 倚 重 的 人, 而 且 因 為 中 央 向 地 方 下 放 人 財 商 工 四 權, 掌 握 手 中 的 實 際 權 力 也 為 增 加 34 另 外, 在 河 北 省 徐 水 縣 這 個 毛 澤 東 親 自 樹 的 共 產 主 義 試 點 縣 ( 毛 在 1958 年 8 月 4 日 到 該 縣 視 察 時 竟 然 說 出 了 你 們 這 糧 食 吃 不 完, 怎 樣 辦 呀? 之 類 昏 話 ), 縣 委 書 記 張 忠 為 了 落 實 毛 提 倡 的 密 植, 把 五 個 有 不 同 意 見 的 生 產 隊 長 綁 在 樹 上 接 受 現 場 鬥 爭, 先 拳 打 腳 踢, 而 後 送 去 勞 動 改 造, 其 中 一 人 在 三 個 月 後 就 死 了 1958 年 徐 水 縣 共 逮 捕 了 4,643 個 不 支 持 浮 誇 鬧 劇 的 幹 部 群 眾 由 此, 即 可 充 分 看 出, 躍 進 中 種 種 浮 誇 的 壓 力 首 先 來 自 最 高 層, 即 毛 澤 東 的 野 心 和 幻 想 ; 而 後, 其 影 響 的 是 一 批 省 級 幹 部 為 了 迎 合 毛 的 幻 想 為 了 透 過 向 毛 輸 誠 以 換 取 自 身 及 地 方 利 益, 因 而 對 下 運 用 各 種 血 腥 手 段, 逼 迫 各 級 幹 部 群 眾 提 出 和 實 現 幻 想 中 的 高 指 標 35 二 改 革 開 放 的 幕 後 推 手 ( 一 ) 鄧 小 平 時 代 的 左 右 之 爭 與 經 濟 改 革 毛 澤 東 逝 世 後 中 的 力 量 鬥 爭, 圍 繞 於 毛 澤 東 身 後 中 應 該 走 甚 麼 道 路 毛 遺 留 中 的 兩 個 待 診 瘡 疤, 一 為 經 濟 上 的 貧 困, 一 為 上 的 專 制 經 濟 體 制 與 體 制 是 否 改 革? 若 要 改 革, 則 力 度 與 方 向 又 如 何? 當 時 的 中 共 菁 英 間, 據 其 對 於 及 經 濟 發 展 走 向 的 左 右 光 譜, 發 展 出 不 同 的 派 系 勢 力 36 鄧 小 平 為 末 代 的 領 導 強 人, 然 而, 即 便 在 其 鬥 垮 華 鋒 主 後, 中 共 菁 英 間 派 系 仍 並 非 零 和 遊 戲, 而 是 左 右 兩 派 勢 力 不 斷 拉 鋸 在 鄧 小 平 新 威 權 體 制 的 籠 罩 下, 兩 派 人 馬 也 力 圖 影 響 他 們 的 共 同 領 袖, 以 便 擴 各 自 的 勢 力 雖 1980 年 代 後 鄧 小 平 在 經 改 上 明 確 偏 向 改 革 派, 不 走 回 計 劃 經 濟 為 主 保 守 主 義 那 一 套, 然 而, 其 在 鬥 爭 上 並 不 直 接 介 入 左 右 派 之 間, 僅 徘 徊 於 兩 派 人 的 意 見 中, 維 持 平 衡, 以 便 推 34 陳 永 發, 中 共 產 黨 革 命 70 年 ( 下 ), 頁 722-723 35 楊 繼 繩, 墓 碑 : 中 60 年 代 饑 荒 紀 實,( 香 港 : 天 地 圖 書 公 司,2008 年 ), 頁 32 473,477, 112,709 頁 36 楊 繼 繩, 中 改 革 年 代 的 鬥 爭 ( 修 訂 版 ),( 香 港 : 天 地 圖 書,2011 年 ) 46

進 他 所 堅 持 的 左 經 右 37 惟 在 1986 及 89 年, 分 別 因 其 提 拔 重 用 的 改 革 派 領 導 人 胡 耀 邦 趙 紫 陽 在 問 題 上 走 的 太 右, 對 於 鄧 小 平 的 四 個 堅 持 底 線 不 夠 堅 決, 因 而 親 手 拔 除 兩 位 的 職 務, 而 後 重 要 職 務 的 任 命 則 由 保 守 派 勢 力 接 任, 江 澤 民 的 上 任 即 為 一 例 證 然 而, 即 便 如 此, 保 守 派 並 未 真 正 取 得 零 和 的 勝 利 結 局, 鄧 小 平 在 1992 年 南 巡 後 確 改 革 開 放 的 步 調 將 繼 續 往 前 後, 連 江 澤 民 都 不 得 不 表 態 支 持 改 革 開 放 的 路 線 正 確 性, 此 後, 才 真 正 了 穩 固 了 中 共 在 毛 澤 東 後, 經 濟 發 展 路 線 的 零 和 結 局 鄧 小 平 所 堅 持 的 經 濟 改 革, 在 改 革 開 放 初 期 所 代 表 的, 是 某 種 程 度 上 的 硬 制 度 38 革 新, 因 此 所 面 對 黨 內 的 路 線 鬥 爭 衝 撞 非 同 小 可, 在 這 樣 緊 張 的 情 勢 下, 什 麼 樣 的 動 力 會 促 使 地 方 領 導 人 遵 循 鄧 小 平 的 發 展 路 線? 什 麼 樣 的 原 因 會 使 地 方 領 導 人 願 意 帶 頭 嘗 試 結 局 尚 未 知 的 硬 制 度 革 新? 又 是 什 麼 樣 的 原 因, 使 得 帶 頭 的 領 導 人 能 夠 在 硬 制 度 革 新 嘗 試 中, 明 哲 保 身? 圖 3-1 鄧 小 平 與 左 右 派 之 合 作 與 制 衡 示 意 圖 左 派 ( 保 守 派 ) 計 畫 經 濟 共 產 黨 一 元 領 導 右 派 ( 改 革 派 ) 市 場 經 濟 改 革 左 共 產 黨 一 元 領 導 鄧 小 平 強 人 領 導 四 個 堅 持 下 改 革 開 放 經 右 市 場 經 濟 為 主 計 畫 經 濟 為 輔 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繪 製 在 中 共 中 央 對 於 包 產 到 戶 的 經 濟 模 式 仍 保 有 存 疑 甚 至 否 決 的 場 時, 安 徽 省 在 省 委 書 記 萬 里 的 堅 持 下, 成 為 此 波 革 命 的 發 端 處 1978 年 秋, 肥 西 縣 的 山 南 公 社, 為 了 37 關 於 此 時 期 的 派 系 權 力 示 意 圖, 請 見 下 圖 3-2 陳 永 發, 中 共 產 黨 革 命 70 年 ( 下 ),(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社,2001 年 ), 頁 910 38 本 文 所 指 硬 制 度, 意 指 該 制 度 有 運 作 上 的 風 險, 較 之 其 他 制 度, 這 項 制 度 存 在 著 弱 化 黨 體 制 危 及 中 共 路 線 與 意 識 形 態 的 可 能 性 此 概 念 係 從 蔡 文 軒 ( 蔡 文 軒, 解 釋 中 陸 省 級 的 改 革, 頁 106) 中 援 引 並 修 正 而 來 蔡 文 軒 所 談 的, 是 胡 錦 濤 主 時 期 的 策 偏 好, 因 此 對 硬 指 標 之 定 義 還 有 第 二 層 解 釋 : 該 制 度 對 於 幹 部 要 達 到 社 會 維 穩 或 經 濟 發 展 等 績 而 言, 提 供 了 更 實 質 的 效 力 關 於 其 對 改 所 觸 及 的 硬 制 度 改 革, 而 後 將 於 內 文 詳 細 說 明 換 言 之, 蔡 文 軒 所 指 涉 的 硬 制 度, 係 存 在 著 一 種 互 為 矛 盾 的 困 局 (dilemma): 它 一 方 面 能 幫 助 領 導 人 追 求 績, 但 一 方 面 由 於 存 在 著 弱 化 黨 體 制 的 可 能 性, 因 此 容 易 衝 擊 推 動 者 的 仕 途 領 導 人 在 選 擇 執 行 時, 必 定 更 會 基 於 理 性 的 考 量 與 背 景 因 素 而 為 之 47

抵 抗 旱 災, 在 上 級 的 支 持 下, 把 土 地 交 由 農 民 承 包, 收 穫 所 得 如 果 超 過 承 包 數 量, 則 歸 農 民 享 有, 但 仍 維 持 工 分 制 度, 承 包 上 繳 的 部 分 包 括 農 民 按 工 分 制 度 分 配 的 口 糧 同 年 12 月, 鳳 陽 小 崗 村 採 取 同 樣 的 辦 法, 只 是 不 再 掩 耳 盜 鈴, 完 全 廢 除 工 分 制 度 農 民 自 有 部 分, 可 以 自 己 消 費, 也 可 以 送 往 自 由 市 場 銷 售, 完 全 自 由 決 定 實 行 此 兩 種 辦 法 的 結 果, 使 小 崗 村 農 民 一 年 生 產 所 得, 相 當 於 1967 年 到 1970 年 三 年 的 全 部 所 得 一 年 的 食 油 生 產 量 也 相 當 於 過 去 二 十 年 總 量, 副 業 收 入 更 增 基 了 近 三 倍 雖 當 時 主 管 全 農 業 的 家 農 委 主 要 負 責 人 不 贊 成 農 村 搞 包 產 到 戶, 然 而, 鄧 小 平 在 1980 年 不 但 發 言 支 持, 甚 至 任 命 萬 里 為 家 農 業 委 員 會 主 任, 推 動 全 農 業 發 展, 隨 後 更 任 命 其 為 務 院 副 總 理 中 共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兩 年 後, 萬 里 就 把 包 產 到 戶 的 全 普 及 率 擴 到 67%,1983 年 更 高 達 97% 39 萬 里 與 鄧 小 平 之 間 的 關 係 可 追 溯 甚 遠, 兩 人 以 前 分 別 做 過 中 橋 牌 協 會 的 榮 譽 主 席 和 名 譽 主 席 早 於 1940 年 代, 萬 里 就 在 豫 魯 地 區, 向 劉 伯 承 與 鄧 小 平 的 軍 提 供 後 勤 支 援, 之 後 又 隨 鄧 南 下 西 南 多 年 1975 年 鄧 小 平 首 次 復 出, 特 調 萬 里 出 任 鐵 道 部 長, 整 頓 混 亂 的 鐵 路 系 統 鄧 第 二 次 被 打 倒 後, 萬 里 亦 跟 著 遭 殃, 被 貶 任 輕 工 部 副 部 長 1977 年 夏, 被 解 放 出 來 的 萬 里 原 被 分 配 到 湖 北 省 工 作, 據 說 亦 是 鄧 小 平 知 情 後, 向 當 時 中 央 領 導 人 建 議, 安 徽 這 個 老 難 須 有 得 力 的 幹 部 去, 於 是, 萬 里 才 轉 而 上 任 安 徽 省 委 書 記 憑 著 與 鄧 小 平 之 間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萬 里 在 安 徽 實 行 硬 制 度 的 經 濟 改 革 策 下, 不 但 最 後 取 得 庇 護, 明 哲 保 身, 亦 獲 得 利 益, 晉 升 高 位 40 實 際 上, 改 革 開 放 後, 中 共 地 方 的 經 濟 改 革 發 展 績, 與 地 方 領 導 人 的 中 央 派 系 關 係 脫 不 了 干 係,Cai 等 人 更 認 為 改 革 開 放 初 期, 是 中 共 中 央 支 持 與 反 對 市 場 化 改 革 者 之 間 的 競 爭, 引 發 促 進 增 長 的 策 地 方 領 導 人 對 於 中 央 策 的 博 弈 行 動, 其 實 是 出 於 中 央 領 導 人 間 的 博 弈 關 係 他 們 認 為 改 革 的 動 力 並 不 源 於 下 層 府 官 員 的 壓 力, 反 而, 他 們 自 發 性 地 引 入 革 新 吸 引 資 本 的 競 爭, 是 源 於 中 央 不 同 策 偏 好 者 之 間 的 競 爭 不 同 的 策 偏 好 者 期 望 他 們 所 偏 好 的 策 贏 得 支 援 ; 而 地 方 支 持 或 反 對 改 革 的 官 員 則 通 過 展 示 自 己 的 績 以 獲 得 中 央 不 同 策 偏 好 者 給 予 自 己 晉 升 與 利 益 41 陳 華 昇 同 樣 以 此 邏 輯 來 解 釋 改 革 開 放 初 期, 廣 東 與 中 央 菁 英 彼 此 間 派 系 互 動, 是 39 陳 永 發, 中 共 產 黨 革 命 70 年 ( 下 ),(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社,2001 年 ), 頁 906-908 40 萬 里 曾 是 鄧 小 平 改 革 派 四 金 剛, 中 新 聞 周 刊,2015 年 7 月 10 日, http://news.sina.com.cn/c/2015-07-15/154732110841.shtml 41 Hongbin Cai & Daniel Treisman, Does Competition for Capital Discipline Governments? Decentralization, Globalization, and Public Policy,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95, no. 3 (June 2005), pp. 817-830. 48

如 何 促 成 發 展 並 鞏 固 廣 東 省 的 改 革 開 放 策 與 經 濟 發 展 他 認 為, 省 級 菁 英 形 成 的 地 方 派 系 勢 力, 對 於 中 央 和 家 策 可 以 發 揮 非 正 式 的 隱 權 力, 並 在 中 央 高 層 出 現 派 系 紛 爭 時, 透 過 支 持 推 動 新 策 試 點 的 方 式, 獲 取 參 與 中 央 決 策 的 空 間 受 到 歷 史 文 化 和 地 緣 的 影 響, 廣 東 菁 英 普 遍 具 有 地 方 主 義 意 識 和 派 系 主 義 傾 向, 且 會 透 過 建 派 系 網 絡 和 聯 盟 關 係 的 方 式, 採 取 行 動 策 略, 以 與 中 央 菁 英 或 集 團 進 行 策 略 互 動, 形 成 有 利 於 廣 東 的 經 濟 形 勢, 進 而 爭 取 廣 東 地 方 利 益 和 派 系 成 員 利 益 42 在 廣 東 與 中 央 菁 英 互 動 的 過 程 中, 葉 劍 英 是 一 重 要 的 角 色, 他 在 1970 年 代 受 到 毛 澤 東 的 刻 意 培 植, 成 為 中 共 中 央 重 要 的 黨 軍 領 導 人, 並 自 1970 年 代 中 後 期 逐 步 建 廣 東 地 方 主 義 勢 力 和 廣 東 集 團, 而 後 又 與 鄧 小 平 建 合 作 關 係, 取 得 鄧 的 信 任, 進 而 形 成 改 革 聯 盟, 雙 方 協 力 推 動 改 革 開 放 及 在 廣 東 設 經 濟 特 區 的 策 共 識 在 70 年 代 後 期 至 1992 年 間, 廣 東 菁 英 與 鄧 小 平 及 中 央 改 革 派 建 聯 盟 關 係, 中 央 菁 英 可 在 策 上 庇 護 廣 東 地 方 利 益 與 菁 英 利 益, 而 廣 東 菁 英 則 回 報 以 支 持 亦 即 廣 東 菁 英 透 過 與 中 央 高 層 菁 英 合 作 結 盟 的 方 式, 爭 取 中 央 賦 予 廣 東 特 殊 策 與 利 益, 因 而 總 比 其 他 省 市 在 改 革 開 放 過 程 中 先 行 一 步 於 此 同 時, 在 廣 東 與 中 央 的 互 動 過 程 中, 廣 東 菁 英 也 試 探 著 中 央 能 夠 容 忍 的 經 濟 改 革 策 底 線, 因 此 廣 東 成 為 中 陸 經 濟 改 革 的 試 驗 區, 從 而 推 進 了 改 革 開 放 策 的 進 程 43 中 央 與 地 方 菁 英 間 派 系 的 互 動, 對 於 改 革 開 放 初 期 地 方 經 濟 的 發 展 績, 影 響 之 顯 著 由 此 可 見 ( 二 ) 後 鄧 時 期 派 系 對 地 方 發 動 改 的 影 響 後 鄧 時 期 的 中 共 局 不 再 為 強 人 領 導 的 威 權 統, 鄧 小 平 為 確 保 其 路 線 的 持 續, 在 其 晚 年 推 動 中 共 集 體 領 導 幹 部 四 化 幹 部 退 休 機 制 等 制 度 化 繼 承 工 作, 進 而 使 後 鄧 時 期 的 環 境, 能 延 續 其 改 革 開 放 路 線 邁 進 然 而 到 胡 錦 濤 為 排 名 第 一 的 中 共 第 四 代 領 導 集 體 主 時 期, 第 三 代 領 導 人 江 澤 民 之 勢 力 與 人 脈, 仍 存 於 集 體 領 導 集 團 當 中 彼 此 相 抗 衡 44 後 鄧 時 期 雖 領 導 集 體 抵 遵 循 鄧 小 平 改 革 開 放 之 發 展 路 線, 然 42 陳 華 昇, 廣 東 反 地 方 主 義 運 動 與 派 系 衝 突 之 分 析 (1949~1975 年 ), 中 陸 研 究, 第 51 卷 第 3 期 (2008 年 9 月 ), 頁 1-36 43 陳 華 昇, 中 陸 中 央 與 地 方 關 係 之 研 究 : 鄧 小 平 時 期 廣 東 個 案 之 分 析,( 台 北 : 東 亞 研 究 所 博 士 位 論 文,2012 年 ) 44 Zhiyue Bo, The Central-Provincial Relations Under Hu JinTao, 中 山 人 文 社 會 科 期 刊, 第 12 卷 第 2 期 (2004 年 12 月 ), 頁 1-9 49

而, 效 忠 於 不 同 中 央 領 導 的 派 別 群 體, 仍 會 利 用 策 歧 見 偏 好 選 擇 等 方 式, 來 進 行 權 力 鬥 爭, 只 是 此 時 期 的 權 力 鬥 爭 已 不 能 脫 離 制 度 化 脈 絡 的 遊 戲 規 則, 新 型 態 的 幹 部 管 理 體 制, 以 新 的 形 式 持 續 造 就 中 央 與 地 方 領 導 人 間 派 系 的 互 動 與 行 動 如 地 方 領 導 人 對 於 績 的 選 擇, 除 了 依 循 派 系 恩 庇 主 的 策 偏 好 外, 還 會 受 領 導 人 自 身 仕 途 條 件 是 否 充 足 該 策 是 否 具 有 高 權 力 誘 因 (high-powered incentives), 為 中 央 所 重 視 的 硬 指 標 45 46 該 績 是 否 能 在 短 暫 的 任 期 內 實 踐 等 理 性 選 擇 的 考 量 所 影 響 在 胡 錦 濤 主 時 代, 中 共 的 改 革 進 程 逐 漸 深 化, 經 濟 發 展 所 帶 來 的 各 種 社 會 問 題, 越 發 增 加 中 的 緊 張, 內 外 對 中 共 面 對 經 濟 以 外 之 社 會 問 題 的 呼 籲 越 趨 強 烈 胡 因 而 在 建 構 自 己 的 意 識 形 態 理 論 時, 提 出 科 發 展 觀 的 中 走 向 科 發 展 觀 是 堅 持 以 人 為 本, 全 面 協 調 可 持 續 的 發 展 觀, 促 進 經 濟 社 會 協 調 發 展 和 人 的 全 面 發 展 47 其 中 所 涉 及 的 兩 績 領 域, 分 別 是 小 康 社 會 與 和 諧 社 會 小 康 社 會 是 對 經 濟 發 展 的 持 續 追 求, 以 確 保 中 共 執 的 權 合 法 性 ; 而 和 諧 社 會 則 是 關 注 社 會 穩 定 民 生 與 環 境 等 的 穩 定 發 展 蔡 文 軒 即 在 胡 錦 濤 的 執 背 景 下, 以 派 系 關 係, 來 探 討 中 共 省 級 領 導 人 在 改 革 上 面 的 選 擇 邏 輯 為 何? 何 以 某 些 能 夠 省 份 超 乎 他 者 擁 有 力 度 更 強 更 為 輝 煌 的 改 績? 中 央 黨 校 者 曾 於 一 份 報 告 中 指 出, 改 存 在 著 風 險 與 不 確 定 性, 也 就 是 無 法 預 知 未 來 事 件 的 發 生 狀 況 48 這 種 不 確 定 性 同 時 存 在 於 中 央 與 地 方 幹 部 之 間 對 於 中 央 而 言, 改 在 社 會 主 義 家 沒 有 先 例 可 循 ; 就 省 級 幹 部 而 言, 中 央 所 提 出 的 許 多 改, 只 是 一 個 空 泛 的 原 則, 須 透 過 地 方 的 試 點, 才 能 將 這 些 改 操 作 化, 但 省 級 幹 部 的 改 革 的 成 果, 亦 須 透 過 中 央 的 認 定, 才 能 夠 成 為 個 人 利 得 (pay-off), 反 之, 若 改 革 所 導 致 的 結 果, 並 不 讓 中 央 認 可, 反 而 成 為 省 級 領 導 的 負 資 產 換 言 之, 涉 及 硬 制 度 的 改, 風 險 不 確 定 高, 一 旦 改 革 失 敗, 幹 部 可 能 面 對 撤 職 的 處 分 惟 有 對 未 來 的 控 制 (control of the future) 與 增 加 預 知 能 45 Susan Whiting, The Cadre Evaluation System at the Grass Roots: The Paradox of Party Rule, pp. 109-115. 46 中 共 中 央 辦 公 廳, 黨 領 導 幹 部 職 務 任 期 暫 行 規 定, 擷 錄 自 中 共 中 央 組 織 部 研 究 室 ( 編 ), 幹 部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 策 法 規 文 件 選 編,( 北 京 : 黨 建 讀 物 出 版 社,2007 年 ), 頁 177-179 47 科 發 展 觀, 新 華 網,2015 年 7 月 28 日,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5-03/16/content_2704537.htm 48 周 天 勇 王 長 江 王 安 嶺, 攻 堅 : 十 七 後 中 體 制 改 革 研 究 報 告,( 五 家 渠 : 新 疆 生 產 建 設 兵 團 出 版 社,2007 年 ), 頁 42 50

力 (increased power of predication), 可 以 嘗 試 減 少 風 險 以 獲 得 利 得 的 方 式 49 蔡 文 軒 即 認 為, 增 加 對 未 來 的 控 制 與 預 知 能 力, 關 鍵 在 於 地 方 與 中 央 的 領 導 人 間 是 否 存 在 著 高 度 信 任, 而 信 任 又 代 表 中 央 給 予 扈 從 者 之 資 源 中 央 領 導 人 將 更 的 改 革 試 點 權 交 給 扈 從 者, 而 這 些 扈 從 者 也 能 預 知 自 己 未 來 的 改, 將 得 到 中 央 領 導 人 的 默 許 與 包 容, 因 此, 對 於 推 動 硬 制 度 改 革, 會 有 較 高 的 風 險 承 受 力 與 積 極 性 奠 基 於 此, 蔡 便 以 力 發 動 硬 制 度 改 的 兩 個 省 份 廣 東 四 川, 來 討 論 背 後 地 方 幹 部 與 中 央 領 導 人 的 派 系 互 動 關 係, 對 改 執 行 的 影 響 50 作 者 將 其 討 論 整 理 於 下 表 3-1 中 49 Frank H. Knight, Risk, Uncertainty and Profit (New York: Harper and Row: 1971), p. 239 50 蔡 文 軒, 解 釋 中 陸 省 級 的 改 革, 頁 121-129 51

表 3-3 派 系 對 省 級 領 導 改 執 行 的 影 響 - 廣 東 四 川 案 例 分 析 省 份 初 始 條 件 省 委 書 記 與 胡 關 係 效 用 考 量 改 選 擇 四 川 後 發 展 省 分 張 忠 甘 肅 建 委 同 事 西 藏 夥 伴 幹 部 腐 敗 社 情 不 穩 - 追 求 和 諧 社 會 2002 年 公 推 直 選 廣 東 富 裕 省 份 汪 洋 共 青 團 同 事 黨 校 師 生 外 資 依 賴 WTO 需 求 - 追 求 小 康 社 會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蔡 文 軒, 解 釋 中 陸 省 級 的 改 革, 頁 121-129 2008 年 行 三 分 制 省 級 領 導 人 對 於 改 工 作 的 選 擇, 仍 基 於 該 省 份 初 始 條 件 之 考 量, 可 說 明, 領 導 人 的 派 系 行 動 係 出 於 理 性 選 擇 蔡 文 軒 發 現, 改 革 力 度 最 強 的 四 川 與 廣 東, 因 初 始 條 件 的 差 異, 分 別 選 擇 不 同 的 改 革 項 目, 在 經 濟 上 已 屬 於 後 發 展 的 四 川 省, 領 導 人 主 要 推 動 基 層 首 長 選 制 改 革, 以 追 求 和 諧 社 會 的 績 ; 而 經 濟 富 裕 的 廣 東, 則 選 擇 行 三 分 制 作 為 改 革 項 目, 以 調 動 積 極 性, 更 加 達 到 小 康 社 會 的 目 標 雖 初 始 條 件 與 改 選 擇 不 同, 然 而 一 致 的 是, 兩 省 開 始 推 廣 執 行 改 革 的 時 任 省 委 書 記, 皆 與 胡 錦 濤 有 深 厚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四 川 省 委 書 記 張 忠, 與 胡 錦 濤 結 識 於 1970 年 代 中 期, 當 時 兩 人 都 為 甘 肅 建 設 委 員 會 主 任 宋 平 的 下 屬 幹 部 胡 張 兩 人 在 工 作 上 的 進 一 步 共 事, 是 在 胡 錦 濤 擔 任 西 藏 省 委 書 記 時 胡 錦 濤 在 1991 年, 因 為 身 體 不 適 應 青 藏 高 原 的 環 境, 移 到 成 都 休 養, 並 向 中 央 請 求 將 張 忠 調 到 西 藏 擔 任 副 書 記, 以 執 行 自 己 的 命 令 51 在 1998 年 之 後, 西 藏 的 形 勢 相 當 嚴 峻, 然 而 在 這 個 緊 張 的 時 刻, 胡 錦 濤 願 意 將 拉 薩 的 直 接 指 揮 權 交 付 張 忠, 足 見 胡 對 於 張 的 高 度 信 任 香 港 論 家 丁 望 更 以 胡 錦 濤 的 西 藏 夥 伴, 來 描 述 張 忠 與 胡 胡 錦 濤 之 間 的 關 係 52 而 廣 東 省 委 書 記 汪 洋 曾 在 1983 至 1984 年 間 擔 任 共 青 團 安 徽 省 委 副 書 記, 當 時 胡 錦 濤 擔 任 團 中 央 第 一 書 記, 兩 人 因 而 有 同 事 關 係 他 並 在 2001 年 底 進 中 央 黨 校 習, 和 校 長 胡 錦 濤 又 有 師 生 情 誼, 就 其 資 歷 而 言, 可 謂 是 胡 錦 濤 的 嫡 系 在 其 2008 年 上 任 後, 即 將 行 三 分 制 的 試 點 擴 至 廣 州 深 圳 珠 海 汕 頭 湛 江, 此 外, 省 級 也 試 行 了 推 上 省 級 層 級 的 廳 局 的 改 革 53 事 實 上, 在 汪 洋 上 任 前, 深 圳 曾 自 主 推 動 行 51 團 派 舊 部 紛 進 重 要 宣 傳 組 織 系 統, 胡 錦 濤 第 四 代 領 導 班 底 漸 露, 香 港 經 濟 日 報,2002 年 10 月 29 日, 第 A4 版 52 丁 望, 增 強 接 班 熱 身 運 動 新 星 崛 起, 投 資 中, 第 88 期 (2001 年 ), 頁 47-55 53 尹 輝, 廣 東 廳 局 露 出 半 張 臉, 新 快 報,2009 年 9 月 5 日, 第 A5 版 52

審 批 與 行 三 分 制 的 改 革, 然 而, 當 時 省 委 書 記 為 張 德 江, 其 與 胡 並 非 親 信 關 係 亦 無 非 正 式 關 係 條 件, 在 改 革 風 險 極 的 前 提 下, 自 然 對 於 激 進 的 改 不 認 同, 導 致 了 2003 年 深 圳 試 點 的 失 敗 54 最 後, 蔡 並 嘗 試 解 釋 了 江 蘇 作 為 特 例 個 案 之 原 因, 江 蘇 省 為 富 裕 省 份, 但 2002~2007 年 省 級 領 導 卻 力 推 動 基 層 首 長 選 制 改 革, 主 因 即 為 胡 錦 濤 介 入 胡 錦 濤 希 望 在 東 部 省 份 當 中, 建 一 個 和 諧 社 會 的 樣 版, 而 之 所 以 選 擇 了 江 蘇, 亦 與 其 派 系 網 絡 極 其 相 關, 江 蘇 的 時 任 省 委 書 記 為 李 源 潮, 他 在 1983 年, 出 任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兼 全 青 聯 副 主 席, 而 當 時 胡 錦 濤 為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兼 全 青 聯 主 席 ; 胡 錦 濤 在 1984 年 晉 升 為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第 一 書 記, 當 時 在 共 青 團 和 全 青 聯 裡, 胡 錦 濤 都 是 李 源 潮 的 直 屬 長 官 55 不 論 從 廣 東 四 川 與 江 蘇 的 改 推 行 案 例 中, 皆 可 看 到 派 系 互 動 的 影 響, 尤 其 是 其 中 關 係 派 別 的 差 異 影 響, 與 提 出 科 發 展 觀 作 為 意 識 形 態 執 核 心 的 胡 溫 有 非 正 式 網 絡 關 係 的 省 級 領 導, 勢 將 影 響 其 行 動 策 選 擇 與 偏 好 ; 而 在 策 行 動 涉 及 硬 制 度 改 革 時, 胡 錦 濤 也 較 偏 向 給 予 自 己 關 係 良 好 的 省 級 領 導 人, 更 多 資 源 與 信 任 以 執 行 具 有 風 險 的 改 革 三 改 革 開 放 前 後 框 架 下 派 系 - 績 模 型 的 歸 納 與 比 較 中 共 菁 英 間 派 系 對 幹 部 行 為 績 選 擇 與 表 現 的 影 響, 即 便 歷 經 制 度 化 改 革 前 後 的 巨 變, 似 乎 仍 一 直 存 在 然 而, 從 前 述 的 案 例 比 較 中, 是 否 又 能 得 出, 不 同 時 期 間, 派 系 對 於 幹 部 行 為 的 激 勵 與 模 式 之 差 異? 在 革 命 世 代 強 人 的 領 導 時 期, 只 要 退 居 二 線 的 毛 澤 東 再 度 介 入 決 策, 中 共 的 派 系 鬥 爭 就 會 趨 向 零 和 結 局 而 當 時, 重 要 幹 部 的 選 任 晉 升 又 很 程 度 取 決 於 強 人 領 導, 故 幹 部 對 於 毛 澤 東 的 效 忠 多 為 盲 目 浮 誇 的 激 烈 手 段, 華 鋒 即 為 一 例 證 在 文 革 前 夕, 華 鋒 只 是 湖 南 省 委 中 排 行 倒 數 第 二 的 書 記, 然 而 在 文 化 革 命 期 間 快 速 晉 升, 先 後 任 中 共 第 九 十 屆 中 央 委 員, 務 院 副 總 理 兼 公 安 部 部 長, 直 至 中 共 中 央 第 一 副 主 席, 最 後, 華 甚 至 做 起 讓 毛 澤 東 放 心 的 中 共 領 袖 接 班 人 華 鋒 對 毛 澤 東 的 盲 目 遵 從, 從 其 上 任 後 以 兩 個 凡 事 作 為 指 導 思 想, 便 不 辯 而 明 由 此 足 見, 54 蔡 文 軒, 解 釋 中 陸 省 級 的 改 革, 頁 128 55 蔡 文 軒, 解 釋 中 陸 省 級 的 改 革, 頁 131-134 53

在 毛 澤 東 時 代, 主 要 能 決 定 幹 部 績 行 為 的, 即 為 毛 澤 東 的 意 志 與 權 威, 毛 擅 長 以 群 眾 動 員 發 起 權 力 鬥 爭, 因 而 其 派 系 活 動 多 採 取 衝 撞 原 有 體 制 的 做 法 以 行 之 而 向 其 盲 目 輸 誠 的 領 導 幹 部, 亦 於 當 時 得 到 相 應 的 提 拔 與 重 用 在 鄧 小 平 的 時 代, 雖 1980~1992 年 間, 中 共 高 層 不 間 歇 地 充 斥 左 右 派 勢 力 對 於 中 共 發 展 路 線 的 拉 鋸 戰, 然 而, 兩 方 卻 皆 以 鄧 小 平 為 領 導, 鄧 能 夠 在 其 之 上 平 衡 兩 方 發 展, 以 利 自 己 的 左 經 右 路 線, 能 夠 摸 著 石 頭 過 河 直 到 1990 年 天 安 門 事 件 的 發 展, 鄧 偏 向 右 派 的 親 信 趙 紫 陽, 違 背 了 鄧 小 平 四 個 堅 持 的 底 線, 鄧 遂 使 其 下 台, 此 時 左 派 的 路 線 主 張 似 乎 勝 利 在 望 然 而, 到 了 1992 年, 在 鄧 小 平 巧 妙 設 計 的 南 巡 講 話 中, 再 度 將 左 右 派 勢 力 統 合, 並 使 十 幾 年 來 的 左 右 路 線 鬥 爭 歸 於 零 和, 確 中 將 繼 續 在 四 個 堅 持 下, 不 斷 推 進 改 革 開 放 的 路 線 在 鄧 小 平 時 代, 其 憑 藉 著 自 己 的 強 人 實 力, 致 力 於 制 度 的 摸 索 與 建, 因 而 其 派 系 扈 從 者 會 憑 著 鄧 的 信 任, 致 力 於 經 濟 改 革 的 摸 索 鄧 小 平 理 論 的 宣 揚 ( 左 右 派 筆 桿 子 的 鬥 爭 ), 以 實 踐 鄧 小 平 的 發 展 路 線 而 鄧 的 四 化 策 推 展, 某 種 程 度 上 也 是 為 其 年 輕 的 扈 從 者, 擺 脫 老 幹 部 的 實 力, 爭 取 未 來 仕 途 的 發 展 鄧 小 平 時 期 的 中 共 幹 部 管 理 體 制 介 於 制 度 化 過 渡 時 期 1955 年 中 共 雖 已 建 起 幹 部 職 稱 名 錄, 確 黨 管 幹 部 的 遊 戲 規 則, 然 當 時 的 規 則, 僅 確 保 了 重 要 幹 部 的 提 拔 任 免, 掌 握 於 強 人 領 導 的 意 志 至 鄧 時 期, 不 只 退 休 機 制 擺 脫 過 往 完 全 人 的 人 事 權, 其 任 內 開 始 推 廣 的 一 票 否 決 考 核 制 度, 更 使 幹 部 的 晉 升 仕 途 多 了 績 效 表 現 的 零 和 遊 戲 規 則, 且 於 90 年 代 後 開 始 由 中 共 中 央 層 級 施 行 56 因 此 到 後 鄧 時 期, 由 於 制 度 化 幹 部 管 理 機 制 邁 向 穩 定, 中 共 派 系 須 在 符 合 各 種 制 度 的 前 提 下 運 作 江 澤 民 胡 錦 濤 等 後 革 命 世 代 領 導 人 不 像 毛 澤 東 鄧 小 平 為 具 有 革 命 功 勳 之 人 物, 權 力 相 對 較 小 中 共 高 層 呈 現 多 頭 馬 車 的 權 力 格 局, 總 書 記 僅 為 共 識 建 者 (consensus builder) 同 儕 中 的 第 一 人 (the first among equals), 而 非 強 人, 決 策 模 式 亦 邁 向 真 正 的 集 體 領 導 57 因 此, 幹 部 欲 晉 升 中 央 的 條 件 相 對 多 元 化, 除 須 有 良 好 非 正 式 關 係 網 絡, 亦 須 符 合 幹 部 制 度 化 規 範, 並 得 到 集 體 領 導 人 共 識, 始 能 56 領 導 幹 部 考 核 實 行 一 票 否 決 制, 始 於 1982 年 的 湖 南 常 德 當 年, 常 德 率 先 將 計 劃 生 育 策 貫 徹 情 況 列 入 衡 量 績 的 重 要 指 標, 不 達 標 就 不 能 評 先 評 優, 收 到 良 好 成 效 常 德 經 驗 很 快 被 作 為 典 型 推 廣 到 全 詳 細 請 參 見, 一 票 否 決 不 應 成 幹 部 考 核 常 態, 光 明 日 報,2013 年 11 月 7 日, http://epaper.gmw.cn/gmrb/html/2013-11/07/nw.d110000gmrb_20131107_2-02.htm 57 寇 健 文, 中 共 第 五 代 領 導 人 與 決 策 模 式, 頁 1 54

脫 穎 而 出 作 者 將 毛 澤 東 鄧 小 平 時 代 的 過 渡 時 期, 至 制 度 化 後 鄧 時 期 以 框 架 之 方 式 分 為 三 個 時 段, 統 整 並 比 較 其 間 的 領 導 人 決 策 模 式 幹 部 管 理 體 制, 以 及 建 在 其 上 的 派 系 互 動 與 績 結 果, 呈 現 於 下 表 3-2 下 兩 章 作 者 即 欲 以 量 化 實 證 分 析, 檢 視 在 後 鄧 時 期 GDP 增 長 率 節 能 策 兩 個 由 中 央 頒 布 的 硬 指 標 中, 地 方 的 績 表 現, 是 否 亦 能 以 派 系 的 活 動 作 為 顯 著 的 解 釋 變 數 表 3-4 框 架 下 派 系 - 績 模 型 的 建 構 比 較 時 代 外 部 積 極 性 內 部 積 極 性 58 幹 部 提 拔 機 制 領 導 人 決 策 模 式 以 派 系 為 例 績 行 為 案 例 毛 澤 東 時 代 毛 的 意 志 幹 部 職 稱 名 錄 群 眾 動 員 魅 力 領 袖 零 和 結 局 下 的 浮 誇 效 忠 行 動 - 衝 撞 路 線 制 度 躍 進 鄧 小 平 時 代 鄧 的 意 志 幹 部 職 稱 名 錄 幹 部 四 化 推 動 強 人 領 導 左 右 派 對 平 衡 強 人 領 導 下 非 零 和 的 路 線 競 賽 - 爭 奪 制 度 主 導 權 包 產 到 戶 產 量 倍 增 廣 東 經 改 試 點 左 右 之 爭 後 鄧 時 期 集 體 領 導 共 識 幹 部 職 稱 名 錄 考 核 制 度 化 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整 理 受 制 度 推 動 集 體 領 導 非 零 和 的 集 體 領 導 人 派 別 網 絡 在 考 核 指 標 上 競 逐 條 件 受 制 度 約 束 改 革 經 濟 增 長 (?) 節 能 減 排 (?) 說 明 : 括 弧 中 的 問 號 表 示 此 為 本 研 究 所 待 驗 證 的 派 系 - 績 因 果 關 係 58 外 部 積 極 性 指 外 部 環 境 影 響 幹 部 積 極 追 求 績 行 為 的 原 因 ; 而 內 部 積 極 性 則 指 幹 部 自 身 背 景 條 件 對 於 其 追 求 績 表 現 的 積 極 影 響 原 因 在 此 補 充, 內 部 積 極 性 不 僅 派 系 因 素, 個 人 經 濟 誘 因 年 齡 職 務 歷 練 逐 級 晉 升 等, 亦 皆 可 能 成 為 幹 部 行 動 表 現 的 內 在 積 極 因 素 55

第 四 章 個 案 A-GDP 增 長 率 的 解 釋 模 型 GDP 增 長 率 自 改 革 開 放 以 來 是 中 共 統 一 的 發 展 路 線, 更 為 地 方 領 導 人 所 看 重 的 績 表 現 隨 著 改 革 開 放 的 深 化, 雖 經 濟 增 長 漸 漸 不 再 是 地 方 幹 部 考 核 的 唯 一 標 準, 但 GDP 的 表 現 之 於 中 共 產 黨, 仍 意 義 非 凡 中 共 對 於 經 濟 發 展 的 追 求, 很 原 因 是 基 於 權 合 法 性 民 主 體 是 一 個 最 終 結 果 不 確 定 (outcomes always appear uncertain) 的 制 度, 因 此, 經 濟 衰 退 對 民 主 體 並 不 構 成 唯 一 性 的 致 命 傷 害 ; 但 威 權 體 則 不 然,Adam Przeworski 指 出,1946~1988 年 的 南 美 威 權 體 在 歷 經 兩 年 的 經 濟 衰 退 後, 只 有 67% 的 權 可 以 存 續 1 Pei 認 為 威 權 體 的 菁 英 熱 衷 於 追 求 經 濟 成 長, 這 有 助 於 使 得 他 們 獲 得 充 分 的 合 法 性, 為 獨 裁 統 的 必 要 性 做 出 辯 護 2 經 濟 的 持 續 發 展 對 於 中 共 而 言, 是 保 證 執 地 位 永 續 的 命 脈, 因 此 必 須 將 經 濟 發 展 視 為 問 題 來 看 待 在 本 研 究 個 案 選 取 的 時 間 範 圍 中, 中 正 於 2008 年 適 逢 亞 洲 金 融 風 暴, 中 央 喊 出 的 GDP 增 長 保 八 ( 經 濟 增 長 率 達 8%), 作 為 對 各 省 幹 部 經 濟 表 現 呼 籲 的 警 示 保 八 對 於 中 共 中 央 之 急 要 性, 在 於 其 涉 及 關 鍵 的 社 會 就 業 問 題 和 社 會 穩 定 問 題, 皆 將 進 一 步 影 響 共 產 黨 權 的 合 法 性 工 人 日 報 曾 針 對 中 的 經 濟 形 勢 報 告 發 表 過 文 章, 文 中 即 述 及 經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 保 障 部 和 有 關 方 面 反 復 測 算, 都 認 為 中 要 保 證 新 增 就 業 1000 萬 人 城 鎮 登 記 失 業 率 在 4% 左 右, 需 要 7.2% 的 經 濟 增 長 中 之 所 以 要 穩 增 長, 說 到 底 就 是 為 了 保 就 業 3 而 在 中 共 中 央 以 保 八 作 為 對 各 地 幹 部 經 濟 表 現 所 容 忍 的 底 線 後, 各 級 領 導 人 勢 將 繼 續 認 真 地 面 對 經 濟 發 展 的 任 務 而 本 章 即 欲 回 答 的 問 題 是 : 在 各 省 的 績 表 現 中, 又 是 什 麼 因 素 使 經 濟 增 長 的 表 現 產 生 拉 鋸? 作 者 即 以 2007~2009 三 年 度 的 各 省 資 料, 探 究 中 共 GDP 增 長 率 的 實 證 解 釋 模 型 第 一 節 經 濟 增 長 績 的 職 務 差 異 分 析 因 中 特 殊 的 地 方 分 權 體 制, 各 級 組 織 的 職 位 上, 同 時 有 擔 負 施 的 府 領 導 單 位, 與 監 督 其 責 的 黨 委 領 導 單 位, 府 單 位 的 一 把 手 為 省 長, 而 黨 委 的 一 把 手 則 為 省 1 Adam Przeworski, Democracy and the Market: Political and Economic in Eastern Europe and Latin America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p. 32. 2 Minxin Pei, China s Trapped Transition: the Limits of Developmental Autocracy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p. 19. 3 中 GDP 增 速 為 什 麼 必 須 保 持 在 7.5% 以 上?, 工 人 日 報,2013 年 11 月 14 日,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364475 56

委 書 記, 兩 者 皆 至 少 為 正 部 級 的 職 級 然 而, 省 委 書 記 與 省 長 之 間 又 存 在 著 職 分 與 位 階 上 的 差 異, 省 長 通 常 由 省 級 黨 委 副 書 記 擔 任, 原 則 上 須 對 同 級 省 委 書 記 負 責 因 此, 界 在 初 期 對 中 地 方 經 濟 增 長 奇 蹟 的 解 釋 中, 多 以 省 委 書 記 的 個 人 激 勵 因 素 作 為 主 要 的 影 響 角 色 然 而, 隨 改 革 開 放 的 深 化, 中 共 領 導 人 要 面 對 的 地 方 性 環 境 與 任 務, 除 了 經 濟 發 展 外, 越 趨 多 重 因 此 省 長 及 省 委 書 記 的 地 方 性 分 工, 與 分 別 作 為 晉 升 考 核 的 績 項 目, 亦 可 能 開 始 有 所 變 化 下 表 4-1, 作 者 即 分 別 以 省 委 書 記 及 省 長 的 個 人 正 式 與 非 正 式 條 件 特 徵, 作 為 2007~2009 年 度 中, 中 30 個 省 份 經 濟 成 長 表 現 的 解 釋 變 數, 欲 進 一 步 探 究 省 委 書 記 與 省 長 中, 是 誰 對 於 理 省 份 的 經 濟 績, 富 有 更 多 的 責 任 依 據 表 4-1 的 結 果, 作 者 認 為, 省 長 可 能 相 對 於 省 委 書 記, 對 省 份 的 經 濟 理 成 績, 負 有 更 的 責 任 及 誘 因 此 表 中, 不 論 是 省 長 或 省 委 書 記, 作 者 皆 將 其 非 正 式 關 係 作 兩 種 設 定, 一 為 地 方 領 導 人 有 無 與 中 央 局 常 委 有 非 正 式 關 係, 一 則 為 劃 歸 其 是 否 屬 於 某 一 中 央 領 導 人 的 派 別 關 於 該 設 定 的 目 的 與 意 義, 作 者 將 於 下 一 節 中 討 論 表 4-1 的 結 果 顯 示, 省 委 書 記 的 個 人 特 徵 中, 僅 有 年 齡 優 勢, 以 及 相 對 於 胡 溫 派 的 江 系 幹 部, 在 0.1 的 顯 著 水 準 下, 對 於 該 省 經 濟 表 現 有 顯 著 影 響 關 係, 然 而, 在 0.05 的 顯 著 水 準 下 進 行 統 計 檢 驗, 卻 接 受 屬 不 同 派 系 關 係 的 省 長, 相 比 於 胡 溫 人 馬 的 經 濟 表 現, 無 顯 著 差 異 ( 三 個 係 數 值 等 於 0) 的 虛 無 假 設 ; 此 外, 有 無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省 委 書 記 之 差 異, 對 經 濟 表 現 的 差 異 則 無 顯 著 影 響 而 相 較 省 長 的 個 人 特 徵 因 素, 在 0.05 的 顯 著 水 準 下, 有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幹 部 相 較 於 沒 有 關 係 的 領 導 幹 部, 會 使 省 分 有 更 好 的 經 濟 成 長 表 現 ; 少 數 民 族 的 省 長 相 較 於 漢 族 省 長, 會 有 更 好 的 經 濟 成 長 表 現 ; 而 教 育 程 度 較 高 的 省 長 平 均 而 言 也 會 有 較 好 的 經 濟 績 ; 反 之, 則 是 非 正 式 關 係 派 別 的 差 異 不 顯 著, 僅 無 任 何 關 係 的 省 長, 相 比 於 胡 溫 派 的 省 長, 經 濟 表 現 顯 著 地 較 低 落 從 模 型 的 解 釋 力 R-square 來 比 較 省 長 與 省 委 書 記 的 模 型, 不 論 是 在 有 無 非 正 式 關 係 或 派 別 差 異 的 模 型 中, 以 省 長 為 主 要 解 釋 角 色 的 模 型 皆 有 較 高 的 解 釋 力, 分 別 為 0.305 與 0.345 在 研 究 菁 英 晉 升 的 文 獻 中, 即 有 研 究 指 出, 省 級 領 導 的 個 人 特 徵 雖 會 對 幹 部 晉 升 產 生 影 響, 但 黨 委 書 記 與 人 民 府 首 長 職 務 的 區 別, 會 在 不 同 的 個 人 特 徵 上 影 響 晉 升 例 如, 強 調 專 業 條 件 與 仕 途 資 歷 的 菁 英 轉 型 就 只 發 生 在 省 長 群 體 中 4 同 樣 地, 經 濟 4 邵 智 偉, 中 陸 省 級 領 導 人 仕 途 發 展 的 制 度 化,1993-2010: 以 個 人 特 徵 與 經 濟 表 現 為 焦 點 之 分 析, 頁 92-93 57

績 表 現 雖 時 常 用 來 解 釋 菁 英 晉 升, 該 績 對 省 委 書 記 及 省 長 晉 升 的 重 要 性 影 響 亦 可 能 不 盡 相 同 在 王 賢 彬 張 莉 及 徐 現 祥 所 建 構 的 省 級 菁 英 晉 升 實 證 模 型 中 即 發 現, 在 省 長 和 省 委 書 記 層 面, 都 存 在 著 以 經 濟 增 長 為 核 心 的 相 對 績 效 考 核 機 制 同 時, 這 種 機 制 的 強 度 在 兩 者 之 間 具 有 差 異, 在 省 長 層 面 顯 得 更 加 重 要, 而 在 省 委 書 記 層 面 則 相 對 較 弱 5 從 中 共 體 制 的 安 排 與 特 點 觀 之, 地 方 府 競 爭 仍 是 中 經 濟 持 續 增 長 的 重 要 動 力, 因 此 在 省 級 領 導 層 面 實 施 一 定 程 度 的 經 濟 績 效 考 核 有 其 必 要 然 而, 省 長 和 省 委 書 記 職 責 不 同, 省 委 書 記 作 為 中 央 對 地 方 的 監 督 者 和 領 導 的 角 色 安 排, 致 使 他 最 重 要 的 任 務 不 一 定 是 追 求 本 地 經 濟 快 速 增 長 若 對 省 委 書 記 的 經 濟 績 效 考 核 過 重, 反 而 可 能 削 弱 省 委 書 記 的 監 督 領 導 等 職 能 此 外, 省 委 書 記 作 為 家 級 領 導 人 重 要 備 選 群 體, 其 選 拔 更 需 依 賴 於 多 種 因 素, 中 央 賦 予 其 在 地 方 的 職 責 勢 必 遠 多 於 經 濟 與 環 境 表 現, 其 可 能 更 被 看 重 的 表 現 在 於 組 織 統 戰 等 工 作 因 此 若 省 委 書 記 的 晉 升 動 機 無 法 於 其 經 濟 績 效 體 現 出 來, 普 遍 而 言, 省 委 書 記 追 求 省 分 GDP 增 長 的 積 極 性, 也 會 相 對 省 長 較 低 5 王 賢 彬 張 莉 及 徐 現 祥, 轄 區 經 濟 增 長 績 效 與 省 長 省 委 書 記 晉 升, 經 濟 社 會 體 制 比 較,2011 年 第 1 期 (2011 年 2 月 ), 頁 110-122 58

表 4-1 省 委 書 記 省 長 個 人 特 徵 對 GDP 增 長 率 的 解 釋 模 型 省 委 書 記 省 人 民 府 首 長 有 無 關 係 關 係 派 別 有 無 關 係 關 係 派 別 有 非 正 式 關 係 -0.0036 0.0139 ** ( 無 關 係 ) (0.006) (0.006) 關 係 派 別 ( 胡 溫 ) 江 系 0.0122 * -0.0002 (0.006) (0.006) 習 近 平 0.0291 0.0033 (0.013) (0.009) 無 任 何 關 係 0.0126-0.0225 ** (0.006) (0.006) 年 齡 優 勢 0.0108 * 0.0112 * 0.0055 0.0063 (0.006) (0.006) (0.006) (0.006) 現 職 中 央 -0.0006 0.0001 局 委 員 (0.006) (0.006) 教 育 程 度 -0.0070-0.0064 0.0025 * 0.0021 (0.006) (0.006) (0.004) (0.004) 少 數 民 族 -0.0066-0.0063 0.0152 ** 0.0180 ** (0.013) (0.013) (0.007) (0.006) 女 性 -0.0047-0.0076 (0.015) (0.014) 時 間 (2007 年 ) 2008 年 -0.0229 *** -0.0237 *** -0.0252 *** -0.0258 *** (0.006) (0.005) (0.006) (0.005) 2009 年 -0.0271 *** -0.0278 *** -0.0296 *** -0.0301 *** (0.006) (0.005) (0.006) (0.005) 常 數 0.1624 *** 0.1486 *** 0.1248 *** 0.1415 *** (0.015) (0.014) (0.011) (0.012) N 90 90 90 90 F 4.30 4.48 5.14 6.08 Adjusted R 2 0.206 0.260 0.276 0.320 說 明 : 在 四 個 模 型 中,N=90 因 西 藏 三 年 度 皆 設 為 遺 漏 值 本 表 的 T 檢 定 顯 著 水 準 標 示 為 : :p <.01, :p <.05, :p <.1( 雙 尾 檢 定 ), 在 類 別 變 項 的 模 型 設 定 上, 括 弧 內 為 該 變 項 的 對 照 組 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整 理 59

第 二 節 非 正 式 關 係 對 經 濟 增 長 表 現 的 解 釋 分 析 在 上 節 所 呈 現 的 表 4-1 中, 已 提 及 本 研 究 將 地 方 領 導 人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變 數, 做 了 有 無 關 係, 以 及 歸 屬 於 哪 一 派 別 的 兩 種 設 定 本 研 究 的 主 要 論 點, 是 經 濟 績 因 係 由 鄧 小 平 所 確 的 中 共 改 革 開 放 路 線, 其 又 涉 及 中 共 執 的 合 法 性, 因 此 不 論 領 導 人 歸 屬 於 何 派 別, 對 於 經 濟 增 長 的 追 求 重 要 性, 應 為 所 有 中 共 人 物 所 共 識, 且 不 敢 輕 忽 的 若 以 省 長 的 職 位, 作 為 解 釋 省 份 經 濟 表 現 的 結 果, 即 可 發 現, 有 無 派 系 關 係 的 省 長, 在 經 濟 增 長 表 現 上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平 均 而 言, 與 中 央 領 導 人 有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省 長, 相 比 於 沒 有 派 系 關 係 的, 省 的 經 濟 增 長 率 會 高 出 1.4%; 而 相 對 的 派 別 差 異 則 不 顯 著 雖 隨 改 革 開 放 的 深 入 以 及 中 經 濟 發 展 所 帶 來 的 民 生 環 境 等 問 題, 雖 中 央 時 而 釋 放 出 將 不 再 唯 GDP 論 幹 部 晉 升 考 核, 然 而, 實 際 上 亦 不 能 將 其 完 全 拋 棄 因 此, 地 方 領 導 人 在 越 趨 艱 難 的 際 經 濟 環 境 中, 仍 要 保 持 GDP 增 長 的 競 爭 力, 在 這 樣 的 背 景 前 提 下, 對 於 資 源 的 爭 奪, 即 為 追 求 目 標 的 手 段 作 者 即 認 為, 有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省 人 民 府 領 導, 之 所 以 能 夠 取 得 較 高 的 經 濟 表 現, 係 因 為 與 中 央 領 導 人 的 關 係 網 絡, 能 使 其 獲 得 更 多 資 源 以 利 策 的 達 成 對 地 方 的 資 源 挹 注, 可 從 各 地 區 府 財 收 入 中 的 專 項 收 入 尋 見 蛛 絲 馬 跡 自 從 分 稅 制 實 施 後, 中 央 將 許 多 地 方 稅 種 收 歸 中 央, 再 由 中 央 統 籌 以 財 移 轉 支 付 分 配 給 地 方, 而 其 中 最 主 要 的 項 目 即 為 專 項 轉 移 支 付 雖 財 移 轉 支 付 的 目 的 係 為 要 平 衡 地 方 發 展, 然 而, 自 分 稅 制 來 其 分 配 方 法 因 規 定 不 明, 因 而 有 許 多 弊 端 存 在 6 作 者 將 省 長 有 無 非 正 式 關 係 以 及 非 正 式 關 係 派 別, 分 別 與 各 省 的 專 項 收 入 作 迴 歸 分 析 於 下 表 4-2, 結 果 顯 示, 在 控 制 可 能 的 省 分 條 件 因 素 後, 非 正 式 關 係 對 專 項 收 入 的 多 寡 仍 有 顯 著 的 影 響 有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省 長 所 能 獲 得 的 專 項 收 入, 平 均 而 言, 相 較 於 沒 有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省 長, 能 夠 多 近 12 億 的 專 項 收 入 ; 反 之, 非 正 式 派 別 間 差 異 則 不 顯 著 專 項 收 入 的 分 配, 在 作 者 所 選 取 的 個 案 時 空 中 更 別 具 意 義 2008 年 面 對 亞 洲 金 融 風 暴 的 席 捲, 被 認 為 能 將 世 界 從 衰 退 中 拯 救 出 來 的 發 動 機 中 卻 也 面 臨 到 增 長 危 機, 自 身 難 保 7 在 這 樣 的 時 機 點 上, 為 了 緩 解 家 整 體 GDP 增 速, 中 央 不 斷 提 出 6 王 秀 之, 中 財 轉 移 支 付 制 度 問 題 研 究, 經 濟 研 究 導 刊, 第 50 期 (2009 年 12 月 ), 頁 12-13 7 牟 傳 珩 : 中 GDP 保 八 爭 九 之 憂, 博 訊 新 聞 網,2009 年 1 月 21 日, http://www.boxun.com/news/gb/pubvp/2009/01/200901210909.shtml 60

地 方 投 資 計 畫, 投 注 鉅 額 於 地 方 項 目 的 發 展, 而 這 些 投 資 資 源 的 分 配, 再 次 成 為 中 央 地 方 微 妙 博 弈 關 係 的 標 的 如 2008 年 11 月 10 日, 在 要 求 於 年 底 前 快 速 落 實 第 四 季 度 1000 億 元 投 資 計 畫 的 家 發 改 委 緊 急 工 作 會 議 上, 家 發 改 委 主 任 張 平 說 了 一 句 : 對 於 在 建 專 案, 新 開 工 專 案 要 優 先 沒 隔 多 久, 各 地 皆 紛 紛 濫 報 專 案, 不 管 是 專 案 還 是 小 項 目, 誰 報 得 多 誰 會 說, 誰 拿 到 的 錢 可 能 就 越 多 2009 年 四 萬 億 投 資 的 危 機 策 到 了 年 底, 家 審 計 署 因 發 現 在 中 央 擴 內 需 項 目 的 範 圍 中, 竟 有 90.07 億 元 地 方 府 配 套 資 金 尚 未 落 實 到 位, 占 應 配 套 資 金 總 額 的 比 例 高 達 45.58%, 因 而 於 同 年 12 月 召 開 的 中 央 經 濟 工 作 會 議 上 強 調, 投 資 重 點 用 於 完 成 在 建 專 案, 嚴 格 控 制 新 上 項 目 然 而 新 甫 公 佈, 地 方 府 就 再 次 掀 起 了 一 場 搶 上 項 目 的 熱 潮, 以 致 當 年 的 全 兩 會 召 開 之 前, 地 方 盡 可 能 地 擴 存 量, 擴 在 建 項 目 此 皆 反 映 了 中 央 對 於 經 濟 增 速 的 重 視, 亦 進 階 地 影 響 了 地 方 幹 部 的 行 為 與 利 益 訴 求, 地 方 並 會 極 力 透 過 取 得 中 央 分 配 的 項 目 投 資, 以 達 成 更 好 的 績 8 然 而, 在 項 目 投 資 未 有 明 確 的 分 配 原 則 之 下, 其 分 配 方 式 往 往 受 其 他 原 因 所 決 定, 表 4-2 即 證 明, 只 要 與 時 任 中 央 局 常 委 有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地 方 領 導 人, 平 均 而 言 相 較 沒 有 任 何 關 係 的 領 導 人, 能 取 得 更 高 的 專 項 收 入 分 配 8 後 四 萬 億 時 代 中 央 與 地 方 博 弈 升 級, 華 夏 日 報,2011 年 3 月 19 日,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1/0831/03/5964710_144642879.shtml 61

表 4-2 2007~2009 年 省 長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對 財 專 項 收 入 的 效 果 有 無 關 係 關 係 派 別 有 非 正 式 關 係 ( 無 關 係 ) 12.1487 ** (5.240) 關 係 派 別 ( 胡 溫 ) 江 系 -6.9804 (6.134) 習 近 平 -8.8739 (10.514) 無 任 何 關 係 -7.0326 ** (5.553) 地 區 ( 東 部 ) 中 部 10.9196 12.3210 (7.603) (8.104) 西 部 22.3679 *** 22.2179 *** (8.113) (8.518) 單 位 GDP 二 級 產 業 總 產 值 17.3962 *** 18.2725 *** (8.258) (8.689) 單 位 GDP 內 貸 款 -181.2096 * -124.5605 (97.677) (105.231) 單 位 GDP 家 預 算 內 資 金 -447.9091 *** -510.7700 *** (203.184) (209.497) 人 口 數 0.0017 0.0019 (0.001) (0.001) 城 鎮 人 均 可 支 配 所 得 0.0019 * 0.0022 ** (0.001) (0.001) 直 轄 市 -21.3811 ** -20.9538 * (10.022) (10.484) 時 間 (2007 年 ) 2008 年 2.3724 2.5701 (5.363) (5.575) 2009 年 5.7978 5.8305 (6.281) (6.569) 常 數 -10.2565-6.0067 (21.998) (23.107) N 90 90 F 8.09 *** 6.24 *** Adjusted R 2 0.467 0.433 說 明 : 括 弧 內 所 代 表 的, 為 該 類 別 變 數 的 對 照 組 專 項 收 入 單 位 為 億 元 人 民 幣 本 表 t 值 的 顯 著 水 準 為 :p <.01, :p <.05, :p <.1( 雙 尾 檢 定 ) 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自 行 整 理 自 中 統 計 年 鑑 62

第 三 節 制 度 條 件 初 始 環 境 與 非 正 式 關 係 因 素 比 較 在 確 定 負 較 高 責 任 的 省 級 職 位, 以 及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影 響 脈 絡 後, 作 者 將 省 長 的 個 人 特 徵 條 件 以 及 省 份 的 初 始 條 件, 一 起 納 入 GDP 解 釋 模 型 中 其 結 果 於 下 表 4-3 的 模 型 4-3-1 首 先, 在 包 含 地 方 領 導 個 人 特 徵 省 分 初 始 條 件 的 完 整 GDP 解 釋 模 型 中, 作 者 發 現 少 數 民 族 與 地 區 變 數 的 效 果 似 乎 會 彼 此 影 響 自 2001 年 後, 全 人 修 訂 了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民 族 區 域 自 法, 其 中 即 規 定 所 有 民 族 自 區 域 的 地 方 府 最 高 領 導 職 位 應 當 由 具 有 同 一 少 數 民 族 背 景 的 合 法 公 民 擔 任, 9 因 此 西 部 省 分 有 最 多 的 少 數 民 族 自 區 及 領 導 人, 少 數 民 族 與 西 部 地 區 在 解 釋 各 省 GDP 增 長 率 的 表 現 時, 解 釋 力 可 能 被 彼 此 取 代 下 表 4-4 為 省 長 的 族 群 面 貌 與 省 分 所 屬 地 區 的 交 叉 表, 可 以 發 現 沒 有 少 數 民 族 的 省 長 任 職 於 東 部 省 分, 且 僅 一 位 任 職 於 中 部 省 份, 其 他 皆 任 職 於 西 部 省 份 在 解 釋 模 型 中, 若 將 地 區 以 及 少 數 民 族 變 數 其 中 一 個 拿 掉, 則 另 一 個 變 數 便 會 具 有 正 向 的 顯 著 影 響 力, 然 而 同 時 作 為 解 釋 變 數 時, 兩 者 的 影 響 則 皆 不 顯 著, 反 而 喪 失 了 彼 此 的 解 釋 力 9 該 法 律 的 修 訂 詳 見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民 族 區 域 自 法, 中 共 產 黨 新 聞,2001 年 2 月 28 日, http://cpc.people.com.cn/big5/64184/64186/66689/4494470.html 63

表 4-3 2007~2009 年 中 各 省 GDP 增 長 率 解 釋 模 型 模 型 4-3-1 模 型 4-3-2 有 非 正 式 關 係 ( 無 關 係 ) 0.0133 ** 0.0096 ** (0.006) (0.006) 年 齡 優 勢 0.0022 0.0024 (0.006) (0.006) 教 育 程 度 0.0024 * 0.0017 * (0.005) (0.005) 少 數 民 族 0.0135 (0.009) 女 性 0.0011-0.0055 (0.020) (0.020) 地 區 ( 東 部 ) 中 部 0.0052 0.0059 (0.009) (0.009) 西 部 0.0119 0.0183 (0.010) (0.009) 單 位 GDP 二 級 產 業 總 產 值 -0.0739 ** -0.1200 ** (0.114) (0.111) 單 位 GDP 內 貸 款 -0.3692-0.4057 (0.250) (0.251) 單 位 GDP 預 算 內 資 金 0.0125 0.0125 (0.010) (0.010) 人 口 數 -6.66e-7-1.54e-6 (1.52e-6) (1.44e-6) 城 鎮 人 均 可 支 配 所 得 -2.22e-7-1.85e-6 (1.32e-6) (1.11e-6) 直 轄 市 0.0178 ** 0.0144 * (0.0117) (0.0116) 時 間 (2007 年 ) 2008 年 -0.0209 ** -0.0216 *** (0.0062) (0.0062) 2009 年 -0.0192 * -0.0199 ** (0.0074) (0.0074) 常 數 0.1510 *** 0.1581 *** (0.026) (0.026) N 90 90 F 3.22 *** 3.21 *** Adjusted R 2 0.272 0.259 說 明 : 各 解 釋 變 數 後 面 括 弧 內 所 代 表 的, 為 該 類 別 變 數 的 對 照 組 專 項 收 入 的 單 位 為 萬 元 人 民 幣 因 將 三 年 度 西 藏 的 數 據 設 定 為 遺 漏 值, 因 此 N=90 本 表 t 值 的 顯 著 水 準 為 :p <.01, :p <.05, :p <.1( 雙 尾 檢 定 ) 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自 行 整 理 自 中 統 計 年 鑑 64

表 4-4 族 群 面 貌 與 地 區 變 數 的 交 叉 分 配 表 東 部 中 部 西 部 總 和 漢 族 33 23 21 77 少 數 民 族 0 1 12 13 總 和 33 24 33 90 說 明 : 排 除 三 年 度 的 西 藏 資 料, 因 此 觀 察 值 為 90 個 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自 製 作 者 認 為, 區 域 差 異 對 於 省 份 經 濟 增 長 的 影 響, 相 較 於 省 領 導 人 的 族 群 樣 貌, 應 是 更 合 乎 實 際 與 理 論 推 估 的 理 論 上, 中 共 高 層 幹 部 體 系 中, 較 少 有 少 數 民 族 的 領 導 人, 在 正 省 部 級 之 上 會 晉 升 至 級 的 領 導 人 中, 更 是 絕 多 數 以 漢 族 領 導 人 為 主 因 此, 若 從 省 長 仕 途 晉 升 的 激 勵 考 量 之, 少 數 民 族 的 領 導 人 應 相 較 漢 族 領 導 人, 更 沒 有 績 表 現 的 壓 力 而 若 從 區 域 而 論, 中 的 西 部 省 份, 因 發 展 相 較 東 地 區 晚, 目 前 仍 處 於 工 業 開 發 城 鎮 化 加 速 推 進 的 階 段, 因 而 至 今 經 濟 成 長 仍 能 夠 有 較 高 的 空 間,GDP 增 長 率 平 均 而 言 皆 較 東 部 地 區 來 的 高 10 模 型 4-3-1 在 拿 掉 少 數 民 族 變 數 後, 結 果 呈 現 於 同 表 之 中 的 模 型 4-3-2 而 在 GDP 解 釋 模 型 中 顯 著 的 省 份 特 徵 變 數 則 是 單 位 GDP 二 級 產 業 總 產 值, 以 及 直 轄 市 與 否 二 級 產 業 總 產 值 即 為 各 省 的 工 業 總 產 值, 在 控 制 其 他 變 數 下, 平 均 而 言, 工 業 發 展 產 業 轉 型 較 發 達 的 省 份, 固 然 有 較 高 的 GDP 成 長 空 間 而 直 轄 市 的 單 位, 因 為 是 發 展 中 的 中 門 面 重 要 的 單 位, 其 經 濟 表 現 更 是 容 易 受 際 所 重 視 且 本 個 案 選 取 的 三 年 度 中, 適 逢 2008 年 北 京 舉 辦 的 際 性 重 要 活 動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2008 年 實 際 上 也 是 亞 洲 金 融 風 暴 席 捲 之 時, 在 各 省 平 均 而 言 GDP 增 長 率 皆 下 降 的 同 時, 奧 運 的 舉 辦 應 為 北 京 天 津 市 避 開 了 原 本 可 能 面 對 的 更 損 失, 使 其 相 較 其 他 非 直 轄 市 省 份 而 言,GDP 增 長 率 仍 顯 著 較 高 此 二 變 數 對 省 的 GDP 增 長 率 的 影 響, 皆 符 合 理 中 的 預 期 另 外, 在 完 整 的 模 型 中, 作 者 也 發 現, 雖 代 表 著 中 共 幹 部 專 業 化 的 特 徵 教 育 程 度 對 省 長 理 下 的 GDP 增 長 表 現 有 顯 著 影 響, 教 育 程 度 越 高 的 領 導 人, 平 均 而 言, 能 有 較 高 的 經 濟 表 現 成 績, 然 而, 同 樣 代 表 著 制 度 化 後 幹 部 晉 升 的 重 10 22 省 份 GDP 增 速 高 於 全 水 準 河 北 僅 增 5.8% 墊 底, 新 京 報,2014 年 07 月 28 日,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4/07-28/6429820.shtml 65

要 條 件 年 齡 優 勢 對 GDP 增 長 率 的 解 釋 皆 不 顯 著 ; 且 相 較 專 業 化 及 年 齡 制 度 化 條 件, 幹 部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在 其 中 的 影 響 顯 著 性 更 高 且 穩 定, 不 隨 控 制 變 數 的 擴 增 完 整 而 消 失 在 制 度 化 的 幹 部 管 理 體 制 中, 幹 部 獨 有 派 系 關 係 不 一 定 能 使 其 具 晉 升 優 勢, 好 的 績 表 現 與 自 身 的 制 度 化 條 件 優 勢, 更 被 認 為 是 相 較 其 更 重 要 的 晉 升 門 檻 因 此, 邏 輯 上, 若 幹 部 對 於 經 濟 增 長 績 的 追 求, 係 為 了 未 來 仕 途 的 成 績 單, 則 自 身 的 年 齡 條 件 應 會 影 響 其 追 求 績 的 積 極 性 作 者 因 而 推 測 年 齡 優 勢 在 此 個 案 中 不 顯 著 的 兩 種 可 能 性 : 一 在 鄧 小 平 積 極 推 動 幹 部 年 輕 化 下, 中 共 雖 逐 漸 建 起 退 休 機 制 與 各 職 級 最 高 晉 升 年 齡 限 制, 然 而, 直 至 中 共 十 八 的 人 事 安 排 中, 都 仍 有 各 種 破 格 提 拔 的 例 外, 超 過 63 歲 的 晉 升 者 不 乏 為 例 因 此, 若 晉 升 年 齡 優 勢 的 安 排, 仍 未 在 中 共 高 層 體 制 中 完 全 制 度 化, 其 不 一 定 會 成 為 幹 部 追 求 績 表 現 的 積 極 因 素 二 另 一 種 可 能, 是 因 經 濟 增 長 率 除 了 涉 及 領 導 人 利 益 ( 晉 升 誘 因 ) 外, 亦 涉 及 地 方 領 導 人 自 身 的 經 濟 利 益, 因 此, 在 模 型 中, 雖 控 制 了 省 分 條 件, 與 可 能 影 響 領 導 人 晉 升 誘 因 的 個 人 條 件, 卻 難 以 控 制 個 人 的 經 濟 誘 因 及 心 理 因 素, 制 度 化 條 件 的 影 響 顯 著 性, 可 能 因 而 未 能 更 精 確 地 被 測 量 為 盡 量 撇 開 個 人 經 濟 誘 因 考 量 的 因 素, 以 利 更 精 確 地 測 量 制 度 化 條 件 年 齡 優 勢, 以 及 本 研 究 所 關 心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對 幹 部 行 為 及 績 表 現 的 影 響, 作 者 因 而 於 下 一 章, 續 以 另 一 個 案 十 一 五 節 能 指 標 考 核 策, 來 做 進 一 步 的 控 制 與 分 析 66

第 五 章 個 案 B- 十 一 五 節 能 指 標 表 現 的 解 釋 模 型 節 能 減 排 的 策 細 部 規 劃, 係 由 家 統 計 局 家 發 改 委 能 源 辦 和 環 保 總 局 聯 合 制 定 的 節 能 減 排 的 統 計 指 標 監 測 體 系 以 及 考 核 體 系 的 實 施 方 案, 為 一 超 過 18000 字 篇 幅 三 份 一 體 的 文 件, 足 見 中 節 能 的 工 作 在 十 一 五 規 劃 中, 首 次 進 入 實 質 性 的 硬 手 段 階 段 也 為 此, 該 策 作 為 本 研 究 個 案 有 兩 優 點 : 一 具 相 當 的 重 要 性, 讓 所 有 幹 部 皆 不 敢 輕 忽 或 選 擇 性 執 行 ; 二 達 標 之 後 各 省 還 有 程 度 的 差 異, 能 夠 突 顯 其 間 自 變 數 變 異 的 解 釋 旨 趣 而 其 與 個 案 A GDP 增 長 率 極 為 不 同 的 地 方, 即 在 於 : 節 能 減 排 策 係 在 胡 溫 主 時 期 是 首 次 作 為 硬 指 標 推 動, 且 背 後 蘊 含 了 胡 溫 執 的 際 壓 力, 因 此 對 不 同 非 正 式 關 係 派 別 的 領 導 而 言, 效 忠 的 意 義 不 同 ; 此 外,GDP 增 長 率 與 地 方 領 導 的 經 濟 利 益 相 符 合, 而 節 能 的 工 作 卻 需 消 耗 地 方 更 多 成 本, 甚 至 涉 及 產 業 的 轉 型 落 後 產 能 的 淘 汰, 其 所 牽 涉 的 工 作 皆 需 耗 費 高 額 成 本 使 能 本 革 新 也 因 此, 在 與 自 身 經 濟 利 益 不 相 符 甚 至 相 違 的 策 上, 地 方 領 導 具 程 度 差 異 的 績 表 現, 更 能 精 確 地 用 來 歸 納 其 中 非 正 式 關 係 所 帶 來 的 影 響 綜 合 以 上, 以 十 一 五 節 能 指 標 考 核 策 作 為 本 研 究 的 依 變 數, 應 為 研 究 非 正 式 關 係 對 關 鍵 策 影 響 力 的 絕 佳 案 例 本 個 案 所 使 用 的 模 型 為 有 序 勝 算 對 數 模 型, 其 統 計 結 果 的 解 釋 方 式 與 多 元 線 性 回 歸 較 相 似, 然 而, 係 數 值 僅 能 用 來 觀 察 影 響 的 方 向 性 及 顯 著 性, 仍 需 另 外 以 邊 際 機 率 才 能 解 釋 變 數 影 響 的 實 際 程 度 舉 例 而 言, 欲 解 釋 類 別 的 解 釋 變 數 時, 若 其 中 一 類 的 係 數 值 顯 著 為 正 值, 即 代 表 該 類 別 相 較 對 照 類 的 節 能 績 完 成 度 更 高 ; 若 另 一 類 的 係 數 值 顯 著 負 值, 則 代 表 此 類 比 起 對 照 類 組 的 節 能 績 完 成 度 較 低 作 者 首 先 將 其 以 省 長 與 省 委 書 記 兩 者 不 同 的 職 位, 以 及 兩 種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結 構 有 無 關 係 非 正 式 派 別 分 別 建 構 了 四 個 模 型, 示 意 圖 如 下 圖 5-1 而 統 計 模 型 的 結 果 呈 現 於 表 5-1 中 圖 5-1 不 同 解 釋 節 能 指 標 表 現 模 型 示 意 圖 省 長 省 委 書 記 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自 製 有 無 非 正 式 關 係 節 能 表 現 程 度 (Model B1-1) 非 正 式 關 係 派 別 節 能 表 現 程 度 (Model B1-2) 有 無 非 正 式 關 係 節 能 表 現 程 度 (Model B1-3) 非 正 式 關 係 派 別 節 能 表 現 程 度 (Model B1-4) 67

第 一 節 節 能 指 標 表 現 的 職 務 差 異 分 析 表 5-1 省 委 書 記 與 省 長 節 能 指 標 表 現 的 解 釋 模 型 省 長 省 委 書 記 模 型 5-1-1 模 型 5-1-2 模 型 5-1-3 模 型 5-1-4 有 無 關 係 關 係 派 別 有 無 關 係 關 係 派 別 有 非 正 式 關 係 0.1162-0.1277 ( 無 關 係 ) (0.639) (0.628) 關 係 派 別 ( 胡 溫 ) 江 系 -4.0918 *** -1.1256 (1.102) (0.770) 習 近 平 -4.6377 *** 1.0117 (1.588) (1.422) 無 任 何 關 係 -1.2744-0.1865 (0.739) (0.774) 年 齡 優 勢 0.1336 0.0518 0.0164-0.1593 (0.103) (0.1139) (0.0846) (0.0966) 教 育 程 度 -0.4723-1.5700 * -0.2663 0.53883 (0.506) (0.6597) (0.7151) (0.8599) 現 職 中 央 -0.5456-0.6132 局 委 員 (0.947) (0.988) 少 數 民 族 -1.6601 ** -2.0442 * -4.6788-5.4232 * ( 漢 族 ) (0.893) (0.937) (1.778) (1.849) 女 性 ( 男 性 ) -0.8523-3.0472 * (1.923) (2.169) 地 區 ( 東 部 ) 中 部 -0.6956 0.4346-1.3287-0.8802 (0.834) (0.916) (1.007) (1.028) 西 部 -0.1914 0.5282-0.9136-0.3131 (1.065) (1.106) (1.254) (1.321) 單 位 GDP 家 -31.8814-46.4166-38.5239-38.2255 預 算 內 資 金 (28.812) (28.384) (26.930) (27.962) 單 位 GDP 20.0604 ** 38.6335 *** 31.5933 ** 33.8582 *** 內 貸 款 (11.017) (12.966) (11.350) (11.689) 68

單 位 GDP 能 密 5.2748 13.7935 0.3340-2.7138 產 業 投 資 額 (10.190) (10.966) (10.336) (10.451) 人 口 數 0.0002 0.0003 0.0001 0.0001 (0.000) (0.000) (0.000) (0.000) 城 鎮 人 均 0.0001 0.0005 *** 0.0001 0.0003 * 可 支 配 所 得 (0.001) (0.002) (0.001) (0.002) 碳 排 放 量 0.199e-4-0.274e-4 0.462e-4 0.418e-4 (0.588e-4) (0.647e-4) (0.619e-4) (0.635e-4) 時 間 (2007 年 ) 2008 年 0.4989 0.3622 1.0009 1.1170 (0.618) (0.664) (0.620) (0.632) 2009 年 2.0136 ** 1.7104 * 2.4882 *** 2.5689 ** (0.805) (0.847) (0.805) (0.816) τ 1 0.5565 2.4775 1.7385 1.4815 (2.713) (2.928) (3.073) (2.967) τ 2 1.2145 3.2289 2.4539 2.2273 (2.715) (2.940) (3.075) (2.973) τ 2 4.8294 7.5126 * 6.2293 * 6.1771 * (2.806) (3.132) (3.164) (3.091) N 88 88 88 88 LR X 2 54.97 *** 68.74 *** 51.44 *** 59.99 *** pseudo R 2 0.286 0.351 0.258 0.306 說 明 : 省 長 - 有 無 關 係, 與 省 委 書 記 - 有 無 關 係, 兩 模 型 的 觀 察 值 N=88, 因 三 個 年 度 的 西 藏 及 2008 年 地 震 天 災 的 四 川 與 新 疆 節 能 指 標 皆 為 遺 漏 值 本 表 的 顯 著 水 準 表 示 為 : :p <.01, :p <.05, :p <.1( 雙 尾 檢 定 ) 在 類 別 變 項 的 模 型 設 定 上, 括 弧 內 為 該 變 項 的 對 照 組 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自 行 整 理 從 上 表 中 可 以 發 現, 節 能 指 標 的 考 核 和 GDP 增 長 率 一 樣, 在 控 制 地 方 特 色 差 異 的 影 響 變 數 後, 省 長 的 個 人 特 徵 變 數 似 乎 相 較 省 委 書 記, 更 能 解 釋 該 省 的 績 表 現 影 響 省 委 書 記 的 模 型 中, 僅 有 其 個 人 的 關 係 派 別 特 徵 有 顯 著 影 響, 然 而, 其 顯 著 效 果 卻 不 如 省 長 的 派 別 身 分 影 響 此 外, 不 論 在 本 研 究 所 設 定 的 有 無 關 係 及 關 係 派 別 兩 種 模 型 中, 省 長 的 解 釋 模 型 的 Pseudo R 2 解 釋 力, 皆 高 於 省 委 書 記 的 解 釋 模 型 而 究 策 本 身, 原 制 定 考 核 的 對 象, 即 為 各 省 人 民 府 領 導 班 子, 因 此 可 推 知, 節 能 指 標 的 表 現 應 與 省 委 書 記 的 晉 升, 較 無 關 聯 且 若 同 時 觀 察 各 省 省 長 及 省 委 書 記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與 節 能 表 現, 作 者 發 現, 即 使 省 長 與 省 委 書 記 的 非 正 69

式 關 係 派 別 不 同, 屬 胡 溫 派 別 的 省 長, 仍 能 有 很 的 程 度 與 空 間, 追 求 較 高 的 節 能 表 現 若 欲 以 內 容 分 析 法, 來 確 認 是 省 長 相 較 省 委 書 記, 在 節 能 指 標 績 上 有 較 高 的 積 極 性, 以 及 該 策 究 竟 是 影 響 誰 的 晉 升, 可 以 用 兩 種 方 式 進 行 比 較 分 析 : 一 是 比 較 省 份 中 現 任 的 省 長 屬 於 胡 溫 派, 同 時 該 省 省 委 書 記 卻 是 江 系 其 他 派 別 或 是 無 非 正 式 關 係 者, 觀 看 該 省 的 節 能 表 現 為 何 然 而, 此 種 方 法 較 難 以 控 制 各 省 的 其 他 特 徵 差 異,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因 此 作 者 以 第 二 種 方 式 來 進 行 比 較 分 析 與 驗 證, 二 種 分 析 方 式 為 : 選 取 三 年 度 中, 省 委 書 記 不 變 而 省 長 卻 遇 換 任, 且 前 後 任 省 長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面 貌 不 同, 而 其 中 一 位 為 胡 溫 關 係 派 別 的 省 份 作 為 分 析 對 象 因 控 制 了 同 一 個 省 份 本 身 的 特 徵 變 數, 可 以 較 清 楚 地 觀 察 到 省 長 非 正 式 關 係 面 貌 的 變 動, 對 於 節 能 績 表 現 的 影 響 依 此 原 則, 作 者 發 現, 河 北 省 可 作 為 一 最 佳 案 例 分 析 在 三 年 度 中, 河 北 省 省 委 書 記 都 是 無 明 顯 派 系 關 系 的 張 雲 川, 而 省 人 民 府 則 由 2006 年 開 始 代 省 長 的 郭 庚 茂, 於 2008 年 四 月 換 為 胡 錦 濤 的 團 派 親 信 胡 春 華 擔 任 一 把 手 對 照 該 省 的 節 能 指 標 評 比,2007 年 河 北 省 的 節 能 指 標 表 現 被 評 比 為 未 完 成, 然 而 胡 春 華 上 任 的 2008 年, 河 北 省 的 節 能 指 標 便 一 躍 至 超 額 完 成 的 等 級 相 比 於 無 明 顯 派 系 關 系 的 郭 庚 茂, 極 為 年 輕 的 胡 春 華 在 擁 有 與 胡 錦 濤 極 強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背 景 下, 自 然 有 更 的 動 力 追 求 績 的 超 額 達 標, 不 但 為 自 己 未 來 仕 途 加 分, 亦 可 以 此 展 示 效 忠 在 胡 春 華 任 職 人 民 府 一 把 手 期 間, 河 北 省 曾 強 硬 地 使 用 許 多 新 手 段 以 確 保 節 能 減 排 工 作 的 達 成 如 在 公 布 節 能 減 排 目 標 考 核 結 果 時, 不 僅 公 布 相 關 縣 ( 市 區 ) 企 業 考 核 情 況, 而 且 連 同 責 任 人 一 起 對 外 公 布 此 外, 河 北 省 在 胡 春 華 上 任 後 對 節 能 減 排 工 作 採 取 不 摘 黑 帽 就 摘 官 帽 的 作 法, 1 連 中 央 都 特 別 予 以 表 明 肯 定 在 十 一 屆 全 人 二 次 會 議 新 聞 中 心 舉 行 的 一 場 題 為 當 前 環 境 保 護 形 勢 和 任 務 專 題 的 採 訪 中, 環 境 保 護 部 副 部 長 張 力 軍 在 說 明 2008 年 中 的 節 能 減 排 工 作 能 取 得 傑 出 成 績 的 原 因 時, 即 特 別 點 出 河 北 省 府 的 傑 出 做 法, 以 下 摘 錄 其 採 訪 內 容 : 去 年 的 府 工 作 報 告 中, 提 出 了 節 能 減 排 的 十 措 施 之 後, 溫 家 寶 總 理 又 組 織 召 開 了 務 院 節 能 減 排 領 導 小 組 第 二 次 會 議, 全 面 部 署 了 節 能 減 排 的 工 作 各 地 也 都 把 節 能 減 排 作 為 習 實 踐 科 發 展 觀 的 重 要 內 容, 真 抓 實 幹 比 如 像 河 北 省, 河 北 省 委 省 1 河 北 : 節 能 減 排 出 硬 招 ", 不 摘 黑 帽 摘 官 帽, 新 華 網,2009 年 3 月 31 日, http://scitech.people.com.cn/big5/9052261.html 70

府 提 出 在 全 省 抓 節 能 減 排 工 作 的 同 時, 要 重 點 抓 好 雙 三 十, 就 是 三 十 個 縣 和 三 十 個 企 業 這 三 十 個 縣 和 三 十 個 企 業 的 污 染 負 荷 占 了 河 北 省 的 50%, 而 且 省 委 明 確 要 求, 這 三 十 個 縣 市 的 書 記 縣 長 在 三 年 內 不 得 在 工 作 職 務 上 進 行 變 動, 而 且 完 成 節 能 減 排 任 務 不 好 的 要 就 地 免 職 由 於 河 北 省 的 工 作 力 度 決 心, 去 年 河 北 省 的 節 能 減 排, 特 別 是 在 污 染 減 排 方 面 走 在 了 全 的 前 列, 兩 項 指 標 去 年 都 比 2007 年 下 降 超 過 了 9%, 是 走 在 全 前 列 的 我 認 為 這 是 (2008 年 節 能 減 排 工 作 有 傑 出 表 現 的 ) 一 個 原 因 2 此 採 訪 內 容 並 由 全 人 網 站 及 新 華 網 篇 幅 載 出 除 了 對 河 北 省 各 市 人 民 府 實 行 上 述 的 硬 措 施 外, 胡 春 華 更 是 在 調 研 時, 說 出 節 能 減 排 必 須 有 壯 士 斷 腕 的 氣 魄 不 管 經 濟 多 麼 困 難, 節 能 減 排 作 為 一 項 硬 任 務, 目 標 不 能 變, 標 準 不 能 降, 力 度 不 能 減 之 名 句 3 足 顯 其 極 力 追 求 節 能 減 排 指 標 考 核, 以 示 效 忠 之 決 心 第 二 節 非 正 式 關 係 對 節 能 績 的 影 響 分 析 從 上 節 的 表 5-1, 地 方 人 民 府 領 導 有 無 非 正 式 關 係 與 關 係 派 別 的 比 較 模 型 中, 我 們 即 可 看 出, 有 無 非 正 式 關 係, 對 省 長 節 能 指 標 表 現 程 度 影 響 差 異 是 不 顯 著 的 ; 相 對 地, 屬 不 同 派 別 的 省 長, 相 對 於 胡 溫 派 別 的 表 現 差 異, 則 非 常 顯 著 這 與 個 案 A GDP 增 長 率 解 釋 模 型 中, 較 顯 著 的 有 無 關 係 結 果 正 好 相 反, 印 證 了 作 者 在 主 要 論 點 時 的 分 析 : 對 於 經 濟 發 展 的 追 求, 係 為 中 共 領 導 人 所 共 識 的, 且 GDP 增 長 率 的 追 求, 亦 為 符 合 省 級 領 導 人 經 濟 利 益 的 策, 因 而 促 使 每 位 幹 部 都 有 誘 因 追 求 之, 此 時, 有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領 導 人, 可 能 因 握 有 更 多 資 源 而 能 達 到 傑 出 的 表 現 然 而, 與 省 級 領 導 人 經 濟 利 益 相 違, 甚 或 是 敵 對 派 系 所 提 倡 的 策, 地 方 領 導 人 則 無 誘 因 追 求 之, 即 便 為 攸 關 晉 升 考 核 的 策, 幹 部 僅 會 以 達 標 為 目 標 若 是 屬 提 倡 該 策 中 央 領 導 人 的 地 方 扈 從 者, 則 將 極 力 追 求 在 該 策 上 展 示 其 效 忠, 即 便 可 能 犧 牲 個 人 的 經 濟 利 益 中 共 的 特 殊 之 處, 即 在 於 幹 部 管 理 體 制 的 安 排 下, 幹 部 的 利 益 往 往 於 個 人 的 經 濟 利 益, 因 利 益 往 往 是 獲 得 其 他 利 益 的 前 提, 是 一 切 遊 戲 的 規 則 也 因 此, 在 與 幹 部 經 濟 利 益 相 違, 卻 有 利 益 的 策 中, 更 能 觀 察 非 正 式 關 係 在 其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此 與 派 系 關 2 環 境 保 護 部 有 關 負 責 人 接 受 專 題 採 訪, 全 人 網 站,2009 年 3 月 11 日, http://www.npc.gov.cn/npc/zhibo/zzzb15/node_9654.htm 3 河 北 省 長 胡 春 華 : 節 能 減 排 必 須 有 壯 士 斷 腕 的 氣 魄, 人 民 網, 轉 載 自 河 北 日 報,2009 年 3 月 23 日,http://env.people.com.cn/BIG5/9008520.html 71

係 推 動 地 方 改 革 的 邏 輯, 亦 有 許 多 相 似 之 處 作 者 以 表 5-1 中 省 長 - 派 別 之 模 型, 呈 現 不 同 非 正 式 派 別 對 節 能 表 現 影 響 的 實 際 邊 際 機 率 差 異 邊 際 機 率 結 果 列 於 下 表 5-2, 從 中 可 以 發 現, 屬 不 同 關 係 派 別 的 省 長, 相 較 於 胡 溫 派, 節 能 表 現 落 入 不 同 程 度 類 別 的 機 率, 在 最 差 的 未 完 成 等 級, 以 及 最 好 的 超 額 完 成 等 級 最 為 顯 著 控 制 其 個 人 與 省 分 的 條 件 後, 在 0.05 的 顯 著 水 準 下, 平 均 而 言, 有 江 系 背 景 省 長 的 節 能 表 現 為 未 完 成 等 級 的 機 率, 相 較 於 胡 溫 派 別 的 省 長, 高 出 0.312; 而 屬 於 習 近 平 或 賀 強 派 別 的 省 長, 其 節 能 表 現 為 未 完 成 等 級 的 機 率 相 較 於 胡 溫 派 別 的 省 長, 高 出 0.368; 而 無 任 何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省 長, 節 能 表 現 為 未 完 成 等 級 的 機 率, 相 較 於 胡 溫 派 別 的 省 長 則 無 顯 著 差 異 ; 相 對 地, 在 0.05 的 顯 著 水 準 下, 江 系 與 屬 習 賀 網 絡 的 省 長, 其 節 能 表 現 相 較 於 胡 溫 派 別 的 省 長, 落 入 超 額 完 成 表 現 的 機 率 皆 顯 著 較 小, 前 者 小 0.369, 後 者 則 小 0.401, 而 無 任 何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省 長 則 相 較 胡 溫 派 別 的,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表 5-2 不 同 非 正 式 關 係 省 長 的 節 能 表 現 機 率 省 長 派 別 ( 胡 溫 ) 江 系 0.312 *** 未 完 成 基 本 完 成 完 成 超 額 完 成 (0.080) 習 近 平 0.368 ** (0.142) 無 任 何 關 係 0.063 (0.039) 0.045 * (0.021) 0.046 * (0.025) 0.021 (0.011) -0.012 (0.048) -0.023 (0.088) 0.048 (0.031) 0.369 *** (0.068) 0.401 *** (0.078) -0.086 (0.075) 說 明 : 本 表 的 顯 著 水 準 表 示 為 : :p <.01, :p <.05, :p <.1( 雙 尾 檢 定 ) 在 類 別 變 項 的 模 型 設 定 上, 表 中 最 左 欄 的 括 弧 內 所 代 表 的, 為 該 變 項 的 對 照 組 而 其 他 欄 中 括 弧 內 的 數 字 則 為 該 機 率 估 計 的 標 準 誤 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自 行 整 理 中 共 改 革 開 放 30 多 年 以 來 節 能 減 排 的 工 作 始 終 被 忽 略, 因 在 追 求 發 展 為 中 心 的 發 展 型 社 會 中, 犧 牲 環 境 為 慣 常 的 手 段 然 而, 在 際 經 濟 舞 台 上 已 相 當 有 分 量 的 中, 近 年 越 發 被 批 判 其 發 展 過 程 中 所 帶 來 的 環 境 迫 害 危 害 全 球 因 此 環 境 保 護 成 為 中 共 中 央 領 導 高 層 的 際 壓 力, 在 胡 錦 濤 的 科 發 展 觀 足 以 握 有 意 識 形 態 主 導 權 後, 其 進 而 在 十 一 五 規 劃 中, 首 次 將 其 列 入 一 票 否 決 的 硬 指 標 當 中 對 於 地 方 幹 部 而 言, 如 何 改 變 其 行 之 有 年 的 發 展 方 式, 能 夠 落 實 環 境 保 護 的 達 標, 亦 能 同 時 72

在 金 融 危 機 的 際 環 境 下 保 住 GDP 增 長 的 水 準, 實 為 重 的 考 驗, 需 有 更 強 烈 的 動 機 始 能 驅 使 之 亦 因 此, 節 能 的 超 額 達 標 所 代 表 的 意 義, 實 更 為 重 要 屬 胡 溫 親 信 的 人 地 方 領 導 人, 會 盡 力 使 崗 位 上 的 節 能 工 作 達 到 越 漂 亮 的 成 績, 而 相 對 的 屬 敵 對 江 派 的 地 方 領 導 人 則 可 能 在 策 達 到 基 本 完 成 後, 即 不 再 追 求 更 高 的 表 現 若 認 為 該 策 路 線 與 自 身 派 別 過 去 的 主 張 路 線 有 所 衝 突 的 話, 甚 至 可 能 會 特 意 降 低 其 績 表 現, 以 示 對 抗 從 本 研 究 結 果 可 以 看 出, 江 派 與 習 派 地 方 領 導 的 表 現 皆 相 比 胡 溫 派 的 地 方 領 導 表 現 低 落 然 而, 習 近 平 在 此 時 期 應 未 與 主 的 胡 錦 濤 有 路 線 的 衝 突, 且 習 在 十 七 上 的 出 線 實 際 上 非 為 江 派 所 提 拔 擁 護, 而 是 派 別 間 的 相 互 妥 協, 應 不 存 在 與 胡 溫 的 派 系 鬥 爭 作 者 因 而 認 為, 與 習 近 平 有 非 正 式 關 係 網 絡 的 地 方 領 導 人 在 節 能 表 現 上 相 對 較 差 的 原 因, 可 能 為 其 當 時 已 缺 乏 向 胡 溫 展 現 效 忠 的 內 外 在 動 機, 亦 無 須 仰 賴 胡 溫 對 其 未 來 仕 途 升 遷 上 的 幫 助 因 此, 屬 習 派 的 幹 部 在 節 能 策 上 達 標 後, 可 能 較 無 動 力 再 追 求 更 高 的 表 現 而 江 派 與 胡 溫 的 衝 突 暗 鬥, 則 較 明 顯 地 能 夠 理 解 觀 察 江 澤 民 在 其 執 期 間 提 出 三 個 代 表 ", 吸 納 資 本 家 入 黨, 中 共 黨 內 出 現 階 級 分 層, 而 中 共 十 六 之 後, 第 四 代 領 導 人 胡 錦 濤, 溫 家 寶 則 提 出 新 的 發 展 戰 略 : 科 發 展 觀 以 人 為 本 與 和 諧 社 會, 此 使 得 超 常 和 超 速 發 展 不 再 是 唯 一 的 硬 道 理, 暴 富 也 不 能 贏 者 通 吃, 必 須 為 眾 的 共 同 富 裕 提 供 分 餅 的 機 會 且 穩 定 壓 倒 一 切 的 傳 統 思 維, 已 難 以 保 證 社 會 可 持 續 地 高 品 質 和 諧, 此 與 江 澤 民 主 時 期 的 維 穩 路 線 有 所 對 比 4 因 此, 胡 溫 主 以 來, 江 澤 民 與 其 在 任 內 所 拉 拔 安 插 的 親 信 幹 部 所 形 成 的 聯 盟, 與 胡 溫 執 勢 力 在 路 線 策 及 權 力 鬥 爭 上 的 產 生 許 多 對 抗, 此 亦 多 有 媒 體 術 文 章 詳 細 討 論 5 而 作 者 觀 察 江 派 省 級 領 導 在 節 能 個 案 中 表 現 較 為 低 落 的, 為 2007~2009 年 任 貴 州 省 省 長 的 林 樹 森 林 樹 森 在 90 年 代 末 期 李 長 春 調 任 廣 東 省 任 省 委 書 記 ( 當 時 為 局 委 員 升 至 副 級 ) 時, 正 任 廣 州 市 市 委 副 書 記 市 長 ( 正 廳 級 ), 廣 州 市 為 廣 東 省 4 周 亞 輝 洪 朝 輝, 中 共 分 裂 的 基 本 原 因 : 中 共 內 部 已 經 出 現 兩 社 會 經 濟 利 益 集 團, 頁 96-99 5 Bo, Zhiyue, The Central-Provincial Relations Under Hu JinTao,,pp. 1-9; 分 析 : 江 澤 民 的 老 人 干 " 走 到 盡 頭,BBC 中 文 網,2014 年 9 月 16 日, http://www.bbc.com/zhongwen/simp/china/2014/09/140916_jiang_zemin_influence_ccp; 人 民 日 報 批 退 休 領 導 干 或 針 對 江 澤 民, 美 之 音,2015 年 8 月 12 日,http://www.voachinese.com/content/voanews-china-communist-paper-criticizes-retired-leaders-20150811/2913844.html 73

最 重 要 的 副 省 級 城 市 之 一 而 後 2002 年 9 月 在 李 長 春 離 開 (11 月 ) 之 前, 林 樹 森 升 為 廣 東 省 委 常 委, 兩 人 有 近 兩 年 的 共 事 關 係 林 樹 森 在 2007 年 1 月 即 調 任 貴 州 省, 任 職 至 2010 年 8 月 在 他 任 職 的 期 間, 貴 州 省 2007 年 的 節 能 評 價 為 未 完 成 等 級, 2008 年 升 為 完 成 等 級, 然 而 至 2009 年 卻 又 為 未 完 成 等 級, 表 現 平 均 較 低 落 此 外, 林 樹 森 為 1946 年 出 生 之 幹 部, 在 18 上 其 將 為 66 歲 無 晉 升 優 勢 之 年 齡, 此 亦 可 能 是 其 較 無 動 力 追 求 節 能 表 現 之 原 因, 且 在 此 三 年 林 樹 森 任 內 中 貴 州 省 省 委 書 記 為 無 明 顯 關 係 派 別 的 石 宗 源, 作 者 認 為 對 於 該 省 的 節 能 表 現 應 較 無 影 響 雖 屬 胡 溫 派 別 的 地 方 領 導 人 平 均 而 言 比 江 派 及 習 派 的 地 方 領 導 人, 在 節 能 考 核 表 現 上 能 得 到 較 好 的 評 價, 但 作 者 在 觀 察 胡 溫 派 中 不 同 非 正 式 關 係 條 件 的 幹 部 時, 卻 發 現 曾 有 團 派 經 歷 的 省 長 中, 似 乎 並 非 所 有 人 的 節 能 表 現 皆 一 致 良 好, 且 其 中 似 乎 有 一 定 脈 絡 可 循 屬 於 胡 溫 派 的 省 長 主 要 組 成 為, 胡 錦 濤 共 青 團 同 事 李 克 強 共 青 團 同 事 或 北 同 溫 家 寶 務 院 及 中 央 辦 公 廳 書 記 處 同 事 或 北 京 地 質 院 同 而 其 中 具 團 派 經 驗 的 幹 部 佔 多 數 在 作 者 對 幹 部 的 團 派 經 歷 進 行 編 碼 時, 曾 述 及, 共 青 團 幹 部 是 以 塊 塊 領 導 為 主, 主 要 受 同 級 黨 委 領 導, 團 委 正 副 書 記 是 由 同 級 黨 委 決 定 許 多 幹 部 與 胡 錦 濤 李 克 強 時 任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常 務 書 記 或 第 一 書 記 時, 有 同 時 間 在 團 地 方 任 正 廳 級 幹 部 之 經 歷, 此 經 歷 實 際 上 可 能 使 其 與 胡 錦 濤 李 克 強 有 所 交 集 及 認 識, 但 當 此 幹 部 在 仕 途 經 歷 中 亦 曾 與 其 他 中 央 領 導 人 有 過 上 下 級 同 事 之 關 係 時, 作 者 則 會 考 量 將 其 歸 類 至 其 他 派 別 因 僅 有 團 地 方 經 驗 的 領 導 人 與 胡 李 之 關 係 相 較 起 來 較 不 明 確 作 者 即 整 理 所 有 具 團 派 同 事 經 歷 之 省 長, 將 其 分 為 團 中 央 同 事 與 團 地 方 幹 部 兩 類, 並 呈 現 其 關 係 條 件 說 明 與 該 省 在 其 任 內 的 節 能 表 現, 於 表 5-3 以 作 詳 細 比 較 74

表 5-3 具 團 派 同 事 經 歷 省 長 的 關 係 條 件 與 任 內 節 能 表 現 幹 部 團 派 關 係 節 能 表 現 曾 為 團 中 央 幹 部 姜 明 姜 明 在 任 職 團 中 央 組 織 部 副 部 長 ( 副 廳 級 ), 部 長 ( 正 廳 級 ) 時, 李 克 強 為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 副 部 級 ) 後 姜 出 任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 副 部 級 ) 時, 李 克 強 則 升 至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第 一 書 記 ( 正 部 級 ) 姜 明 可 謂 典 型 團 派 人 物 任 職 地 : 山 東 省 2007 年 - 超 額 完 成 2008 年 - 超 額 完 成 2009 年 - 超 額 完 成 韓 長 賦 羅 志 軍 韓 長 賦 在 團 系 中 央 工 作 多 年, 在 其 任 團 中 央 青 農 部 副 部 長 ( 副 廳 級 ), 部 長 ( 正 廳 級 ), 團 中 央 常 委 及 宣 傳 部 長 年 間, 李 克 強 則 前 後 擔 任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 副 部 級 ) 第 一 書 記 ( 正 部 級 ) 羅 志 軍 任 共 青 團 中 央 常 委 ( 副 部 級 ) 實 業 發 展 部 長 時, 李 克 強 為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同 年 升 為 第 一 書 記 ( 正 部 級 ) 任 職 地 : 吉 林 省 2007 年 - 完 成 2008 年 - 完 成 2009 年 - 完 成 任 職 地 : 江 蘇 省 2008 年 - 超 額 完 成 2009 年 - 超 額 完 成 袁 純 清 周 強 袁 純 清 在 團 中 央 工 作 多 年 早 在 李 克 強 任 團 中 央 部 部 長 時, 袁 純 清 任 共 青 團 校 部 幹 事 副 處 長 後 李 克 強 任 共 青 中 央 書 記 處 第 一 書 記 ( 正 部 級 ) 時, 袁 純 清 已 為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 副 部 級 ) 周 強 在 任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 副 部 級 )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常 務 書 記 時, 李 克 強 為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第 一 書 記 而 後 周 強 接 任 李 克 強 出 任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第 一 書 記 ( 正 部 級 ) 周 強 自 1991~1997 年 間, 即 歷 練 了 副 處 級 到 正 部 級 6 個 級 別 任 職 地 : 陝 西 省 2007 年 - 完 成 2008 年 - 完 成 2009 年 - 超 額 完 成 任 職 地 : 湖 南 省 2007 年 - 完 成 2008 年 - 完 成 2009 年 - 完 成 75

續 表 5-3 具 團 派 同 事 經 歷 省 長 的 關 係 條 件 與 任 內 節 能 表 現 團 地 方 幹 部 楊 晶 楊 晶 在 任 共 青 團 內 蒙 古 自 區 委 書 記 ( 正 廳 級 ) 時, 李 克 強 任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第 一 書 記 ( 正 部 級 ) 任 職 地 : 內 蒙 古 2007 年 - 未 完 成 宋 秀 岩 宋 秀 岩 在 任 共 青 團 青 海 省 委 副 書 記 ( 副 廳 級 ) 及 共 青 團 青 海 省 委 書 記 ( 正 廳 級 ) 時, 胡 錦 濤 前 後 擔 任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常 務 書 記 ( 副 部 級 ), 及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第 一 書 記 ( 正 部 級 ) 任 職 地 : 青 海 省 2007 年 - 完 成 2008 年 - 基 本 完 成 2009 年 - 完 成 羅 保 銘 羅 保 銘 前 後 任 職 共 青 團 天 津 市 委 副 書 記 ( 副 廳 任 職 地 : 海 南 省 級 ), 市 委 書 記 ( 正 廳 級 ) 時, 李 克 強 前 後 任 共 2007 年 - 未 完 成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候 補 書 記,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 副 部 級 ) 栗 戰 書 栗 戰 書 任 職 共 青 團 河 北 省 委 書 記 ( 正 廳 級 ) 時, 李 克 強 任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 副 部 級 ) 第 一 書 記 ( 正 廳 級 ) 2008 年 - 基 本 完 成 2009 年 - 完 成 任 職 地 : 黑 龍 江 省 2007 年 - 基 本 完 成 2008 年 - 完 成 2009 年 - 完 成 王 三 運 王 三 運 任 共 青 團 貴 州 省 委 書 記 ( 正 廳 級 ) 時, 李 任 職 地 : 安 徽 省 克 強 時 任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 副 部 級 ) 秦 光 榮 在 秦 光 榮 任 共 青 團 湖 南 省 委 副 書 記 ( 副 廳 級 ) 省 青 聯 主 席 時, 李 克 強 曾 任 職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候 補 書 記,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 副 部 級 ) 全 青 聯 副 主 席 此 外, 亦 與 時 任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第 一 書 記 ( 正 部 級 ) 的 胡 錦 濤 重 疊 一 年 的 時 間 2007 年 - 完 成 2008 年 - 完 成 2009 年 - 完 成 任 職 地 : 雲 南 省 2007 年 - 完 成 2008 年 - 超 額 完 成 2009 年 - 超 額 完 成 巴 特 爾 巴 特 爾 任 共 青 團 內 蒙 古 區 委 副 書 記 ( 副 廳 級 ) 及 共 青 團 內 蒙 區 委 書 記 ( 正 廳 級 ) 時, 李 克 強 前 後 任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候 補 書 記,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 副 部 級 ) 任 職 地 : 內 蒙 古 ( 接 續 楊 晶 ) 2008 年 - 完 成 2009 年 - 超 額 完 成 王 儒 林 王 儒 林 任 職 共 青 團 吉 林 省 省 委 副 書 記 ( 副 廳 級 ), 省 委 書 記 ( 正 廳 級 ) 年 間, 李 克 強 任 職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 副 部 級 ) 任 職 地 : 吉 林 省 2007 年 - 完 成 2008 年 - 完 成 2009 年 - 完 成 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自 行 整 理 自 幹 部 官 方 簡 歷 76

由 表 5-3 可 以 發 現, 有 在 團 中 央 與 胡 錦 濤 或 李 克 強 歷 練 過 的 省 長, 在 節 能 考 核 上 從 未 被 評 比 為 低 於 完 成 以 下 的 等 級, 平 均 而 言 相 較 在 團 地 方 歷 練 的 幹 部 有 較 高 的 表 現 在 與 胡 錦 濤 李 克 強 任 團 中 央 領 導 職 時, 有 團 地 方 歷 練 的 幹 部 亦 有 人 有 不 錯 的 表 現, 如 王 三 運 秦 光 榮 王 儒 林 三 位 然 而, 其 他 曾 有 團 地 方 經 歷 的 省 長 表 現 則 皆 較 為 普 通, 分 別 為 楊 晶 宋 秀 岩 羅 保 銘 栗 戰 書, 共 佔 了 曾 在 團 地 方 任 職 的 7 位 幹 部 中 的 4 位, 高 達 1/2 以 上 有 較 差 的 表 現 作 者 因 而 可 論, 具 有 共 青 團 經 歷 之 幹 部 並 非 絕 對 為 胡 錦 濤 的 團 系 人 馬, 因 團 幹 部 是 以 塊 塊 領 導 為 主, 在 團 地 方 任 職 的 幹 部 與 團 中 央 的 領 導 人 關 係 可 能 較 弱, 須 考 量 是 否 再 以 更 細 緻 的 方 法, 作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定 義 及 編 碼 如 黑 龍 江 省 省 長 栗 戰 書, 其 同 時 與 有 團 地 方 經 歷, 且 亦 曾 與 習 近 平 有 地 方 基 層 幹 部 經 歷 栗 於 86~90 年 間 任 職 共 青 團 河 北 省 委 書 記 ( 正 廳 級 ), 此 5 年 間 李 克 強 任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 副 部 級 ), 後 任 第 一 書 記 ( 正 廳 級 ) 栗 戰 書 與 李 克 強 在 團 工 作 重 疊 時 間 長 達 五 年, 然 而 在 團 地 方 經 歷 前, 栗 戰 書 於 1983~1985 任 河 北 省 石 家 莊 地 區 無 極 縣 委 書 記 時, 即 與 同 時 任 河 北 省 石 家 莊 地 區 正 定 縣 委 書 記 的 習 近 平, 有 過 交 集 兩 人 同 時 在 石 家 莊 區 下 轄 的 縣, 任 職 正 處 級 的 領 導 工 作 自 18 後 栗 戰 書 進 入 中 央 工 作, 許 多 媒 體 即 分 析, 習 近 平 與 栗 戰 書 二 人 的 關 係 非 淺 6 栗 戰 書 究 竟 較 偏 向 團 派, 或 是 早 已 入 習 派 展 望 未 來 仕 途, 實 非 簡 單 可 以 釐 清 或 判 斷 本 段 中, 作 者 雖 證 明 了 策 的 不 同,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影 響 方 式 也 不 同, 在 與 地 方 領 導 個 人 經 濟 利 益 相 符 的 策 中, 有 無 派 系 關 係 的 差 異 相 較 派 別 關 係 的 差 異 來 的 顯 著 ; 而 在 與 地 方 領 導 個 人 經 濟 利 益 不 相 符 的 策 中, 則 是 派 別 之 間 的 差 異 較 顯 著 然 而, 這 樣 的 差 異 是 在 改 革 開 放 受 到 廣 泛 中 共 內 部 的 支 持 或 默 許 後, 中 共 的 環 境 特 色 若 將 時 空 拉 回 改 革 開 放 初 期 中 共 十 四 前, 鄧 小 平 的 一 個 中 心, 兩 個 基 本 點 與 陳 雲 的 鳥 籠 經 濟 兩 種 路 線 相 對 峙 時, 非 正 式 關 係 派 別 的 影 響 方 式 差 異, 則 可 能 是 在 屬 於 不 同 路 線 的 經 濟 策 上 展 現 6 栗 戰 書 已 成 習 近 平 的 幕 僚 長?, 蘋 果 即 時,2015 年 9 月 25 日,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925/699226/; 習 近 平 和 他 的 核 心 集 團, 紐 約 時 報 中 文 網,2015 年 9 月 28 日, http://cn.nytimes.com/china/20150928/c28advisers/ 77

第 三 節 制 度 條 件 初 始 環 境 與 非 正 式 關 係 因 素 比 較 除 了 非 正 式 關 係 外, 本 個 案 模 型 中 的 其 他 解 釋 變 數 可 分 為 兩 類, 個 人 特 徵 變 數 與 省 份 特 徵 變 數 在 省 份 特 徵 的 變 數 上, 對 各 省 節 能 績 表 現 有 顯 著 影 響 的, 第 一 個 是 單 位 GDP 內 貸 款 內 貸 款 係 各 省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中 重 要 的 資 金 來 源, 自 1995 年 新 預 算 法 通 過 後, 地 方 府 不 能 再 自 行 通 過 銀 行 貸 款 信 託 等 方 式 舉 債 列 財 赤 字, 內 貸 款 獨 於 省 級 府, 而 能 由 中 央 銀 行 進 行 調 控 7 而 被 分 配 到 較 高 額 度 貸 款 的 省 份, 也 平 均 而 言 將 擁 有 較 高 的 資 源 利 用 彈 性, 進 而 推 動 省 份 的 節 能 工 作 另 一 具 有 顯 著 影 響 的 省 份 特 徵 變 數 為 城 鎮 人 均 可 支 配 所 得 結 果 顯 示, 在 控 制 其 他 變 數 下, 城 鎮 人 均 可 支 配 所 得 越 高 的 省 份, 顯 著 地 有 較 高 的 節 能 表 現 程 度 當 人 民 的 生 活 逐 漸 充 裕, 脫 離 了 低 層 次 的 生 理 需 求 後, 其 對 於 教 育 涵 養, 亦 能 使 其 對 社 會 環 境 的 規 範 與 價 值 易 有 較 多 的 思 考 接 受 與 遵 循, 而 此 對 於 省 份 推 動 民 間 節 能 減 排 的 工 作 亦 將 較 為 有 利 而 個 人 特 徵 變 數, 又 可 分 為 正 式 制 度 條 件 ( 包 括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性 別 與 族 群 ) 與 非 正 式 條 件 ( 非 正 式 關 係 ) 從 模 型 5-1-2 來 看, 個 人 特 徵 部 分, 除 了 非 正 式 條 件 的 影 響 力 外, 其 他 有 顯 著 影 響 的 正 式 制 度 條 件 還 有 女 性 少 數 民 族 與 教 育 程 度 此 三 變 數 對 績 表 現 的 影 響 皆 為 負 向 影 響 其 中, 前 二 者 的 結 果 符 合 理 中 的 預 期 與 解 釋, 女 性 和 少 數 民 族 的 領 導 人 對 於 晉 升 的 動 機, 可 能 與 其 他 漢 族 男 性 領 導 人 極 為 不 同, 至 今 女 性 與 少 數 民 族 至 多 晉 升 到 正 部 長 級, 晉 升 至 副 級 以 上 的 屈 指 可 數, 中 央 局 的 領 導 人 仍 以 漢 族 男 性 為 主 因 此, 少 數 民 族 女 性 省 級 領 導 人 對 於 晉 升 條 件 的 追 求, 也 會 與 漢 族 男 性 的 領 導 人 有 所 不 同 而 此 處 較 特 別 的, 相 較 於 省 長 教 育 程 度 對 經 濟 增 長 的 正 向 影 響, 省 長 的 教 育 程 度 對 於 其 節 能 績 表 現, 則 在 0.1 的 顯 著 水 準 下, 為 負 向 影 響 自 1995 年 選 拔 任 用 黨 領 導 幹 部 暫 行 條 例 的 頒 布 實 施, 開 始 規 定 省 級 領 導 必 須 具 備 本 科 歷, 教 育 程 度 在 制 度 化 規 則 下, 即 越 發 被 研 究 中 共 菁 英 晉 升 的 者 所 重 視 如 Lee 即 曾 提 出 專 家 論 (Technocracy), 並 從 這 一 理 論 推 論 出 中 共 的 領 導 人 歷 越 高, 其 被 提 升 的 可 能 性 越 8 因 此, 原 則 上, 教 育 程 度 越 高 者 應 可 提 7 預 算 法 四 審 稿 : 地 方 發 債 渠 道 收 緊, 新 浪 財 經,2014 年 8 月 30 日, 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hgjj/20140830/023020166726.shtml 8 Hong Yung Lee, From Revolutionary Cadres to Party Technocrats in Socialist China (Berkeley, LA: 78

供 幹 部 追 求 績 表 現 的 積 極 性 而 本 研 究 將 教 育 程 度 分 為 四 類, 以 下 歷 研 究 所, 以 及 博 士 以 上 歷, 卻 可 能 有 無 法 避 免 假 歷 的 可 能 在 歷 成 為 制 度 化 規 定 後, 許 多 幹 部 為 求 晉 升 條 件 的 加 分, 在 進 入 黨 工 作 後, 會 在 職 修 習 研 究 所 位, 但 是, 在 職 進 修 的 幹 部 時 常 管 理 的 為 一 個 重 要 部 門, 甚 至 是 一 個 縣 市, 在 職 責 繁 重 下 欲 同 時 專 心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位, 實 難 以 兼 顧 經 作 者 考 量, 雖 此 種 編 碼 方 式 或 可 能 有 些 許 瑕 疵, 然 而 在 GDP 增 長 率 個 案 的 解 釋 模 型 中, 此 種 編 碼 方 式 的 教 育 程 度 卻 仍 有 顯 著 性, 且 若 將 在 職 的 研 究 所 歷, 對 於 幹 部 教 育 程 度 的 影 響 一 併 忽 略, 可 能 又 將 過 於 以 偏 概 全 作 者 較 偏 向 採 納 薄 智 躍 的 解 釋 薄 智 躍 在 研 究 1949 年 以 來 省 級 領 導 的 晉 升 時 即 發 現, 改 革 開 放 後, 省 級 領 導 歷 與 其 升 遷 並 不 一 定 直 接 相 關, 甚 至 越 高 的 歷 是 領 導 人 進 一 步 提 升 的 障 礙, 歷 高 的 領 導 人 晉 升 機 率 比 歷 較 低 者 還 低 他 認 為 原 因 在 於, 中 的 省 級 單 位 很, 情 況 複 雜, 專 家 精 通 某 一 方 面 但 往 往 缺 乏 基 層 工 作 經 驗 和 把 握 全 域 的 能 力 9 尤 其 節 能 減 排 的 工 作 是 中 共 改 革 開 放 30 多 來 以 來, 慢 慢 才 轉 而 重 視 的 面 向, 省 級 領 導 人 的 歷 專 業 度 不 一 定 是 主 導 此 工 作 行 走 向 的 關 鍵 且 個 案 A 中, 幹 部 的 教 育 程 度 同 本 個 案 一 樣, 僅 在 0.1 的 顯 著 水 準 下, 對 於 其 經 濟 績 表 現 有 影 響, 在 0.05 的 顯 著 水 準 下, 則 接 受 教 育 程 度 對 經 濟 表 現 的 影 響 為 0 因 此, 作 者 認 為, 中 共 現 今 的 省 級 領 導 人, 對 於 省 份 的 理 仍 並 非 講 求 專 家, 擁 有 較 高 歷 者, 反 而 將 可 能 無 法 掌 握 策 執 行 所 需 的 各 方 面 能 力, 且 相 對 於 幹 部 自 身 的 識 能 力, 有 其 他 因 素 更 能 左 右 省 份 的 績 表 現 最 後, 省 長 的 年 齡 優 勢 變 數 在 個 案 B 模 型 5-1-2 中, 仍 然 不 具 有 顯 著 性 但 是, 作 者 卻 在 以 派 別 與 年 齡 優 勢 兩 變 數 的 交 互 作 用 模 型 中, 發 現 年 齡 的 因 素 並 非 完 全 不 存 在 在 下 表 5-4 中, 作 者 僅 以 派 別 年 齡 優 勢, 與 其 交 互 變 項 作 為 解 釋 變 數, 看 加 入 交 互 項 後, 是 否 年 齡 優 勢 能 夠 具 有 影 響 領 導 人 節 能 表 現 的 解 釋 力 10 結 果 顯 示, 從 交 互 變 項 中, 似 乎 仍 能 看 到 年 齡 優 勢 對 於 幹 部 績 的 可 能 影 響 力, 屬 習 近 平 派 別 的 領 導 人 若 是 越 具 有 年 齡 優 勢, 其 節 能 績 與 胡 溫 派 領 導 人 的 差 距, 將 顯 著 拉 近 雖 年 齡 優 勢 似 乎 仍 具 有 影 響 力, 其 卻 僅 在 0.1 的 顯 著 水 準 下 存 在, 且 僅 於 一 組 派 別 比 較 中 有 顯 著 性 相 比 於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因 素, 幹 部 的 年 齡 條 件 似 乎 在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1). 9 Zhiyue Bo, Chinese Provincial Leader, p. 147. 10 本 模 型 只 以 派 別 年 齡 優 勢 與 其 交 互 項 作 為 解 釋 變 數, 原 因 為 若 直 接 將 其 納 入 原 本 的 模 型, 解 釋 變 數 會 過 多 且 樣 本 數 太 少, 將 更 難 精 準 地 估 計 79

其 績 行 為 上, 未 能 起 明 顯 的 積 極 性 因 此 作 者 認 為, 制 度 條 件 中 的 晉 升 最 高 年 齡 仍 然 未 完 全 成 為 硬 制 度 平 均 而 言, 年 齡 優 勢 不 會 單 獨 作 為 幹 部 是 否 追 求 績 表 現 的 解 釋 原 因 表 5-4 省 長 派 別 與 年 齡 優 勢 的 交 互 作 用 解 釋 模 型 無 交 互 變 項 派 別 * 年 齡 優 勢 關 係 派 別 江 系 -0.6443 * -1.0113 * (0.4105) (0.5403) 習 近 平 -0.9161 ** -1.5437 (0.5277) (0.6444) 無 任 何 關 係 -1.0955-1.3059 (0.3864) (0.5637) 年 齡 優 勢 -0.0333-0.1178 (0.0467) (0.0915) 交 互 變 項 ( 胡 溫 * 年 齡 優 勢 ) 江 系 * 年 齡 優 勢 0.1092 (0.1250) 習 * 年 齡 優 勢 -0.4010 * (0.1695) 無 任 何 關 係 * 年 齡 優 勢 0.0143 (0.1253) τ 1-2.8559 *** -3.2573 *** (0.3914) (0.5167) τ 2-2.3858 *** -2.7799 *** (0.3669) (0.4975) τ 2-0.0004-0.3297 (0.3110) (0.4518) N 88 88 LR X 2 8.78 ** 15.60 pseudo R 2 0.0231 0.0410 說 明 : 本 表 的 顯 著 水 準 表 示 為 : :p <.01, :p <.05, :p <.1 ( 雙 尾 檢 定 ) 在 類 別 變 項 的 模 型 設 定 上, 括 弧 內 為 該 變 項 的 對 照 組 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自 行 整 理 80

第 六 章 結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結 果 本 研 究 的 出 發 點 在 於 探 究 固 有 中 共 菁 英 晉 升 模 型 中, 是 否 存 在 內 生 性 問 題, 而 其 中, 作 者 最 關 心 的 內 生 性 問 題, 即 為 非 正 式 關 係 對 幹 部 正 式 績 的 表 現 影 響 在 本 研 究 的 實 證 結 果 中, 首 先 確 定 了 不 論 是 經 濟 成 長 或 是 節 能 減 排 的 策, 其 考 核 的 主 要 對 象 皆 為 省 人 民 府 的 領 導 人 省 長, 省 長 的 個 人 特 徵 變 數 相 較 於 省 委 書 記 在 解 釋 模 型 中 更 為 顯 著, 解 釋 力 亦 較 強 在 確 定 考 核 對 象 後, 作 者 分 別 在 解 釋 省 級 GDP 增 長 率 的 線 性 迴 歸 模 型, 與 節 能 指 標 表 現 的 有 序 勝 算 對 數 模 型 中, 證 實 了 非 正 式 關 係 對 於 省 級 領 導 人 的 績 表 現 影 響 領 導 人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會 使 其 獲 得 更 多 的 資 源 ( 如 獲 得 更 多 的 專 項 移 轉 收 入 ), 或 更 有 效 忠 表 現 的 動 力, 因 而 達 成 較 好 的 績 表 現, 進 而 影 響 其 晉 升 考 核 時 的 成 績 單 本 研 究 亦 發 現, 非 正 式 關 係 對 領 導 人 績 表 現 的 影 響, 在 不 同 類 型 的 策 上, 可 能 有 所 差 異 若 策 與 省 級 領 導 人 的 經 濟 利 益 相 符 合, 如 本 研 究 的 個 案 A GDP 增 長 率 則 不 論 派 別 關 係, 每 位 與 中 央 領 導 人 有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地 方 領 導, 在 獲 得 較 高 的 資 源 挹 注 後, 平 均 而 言 皆 會 極 力 追 求 之 然 而, 若 是 像 本 研 究 個 案 B 節 能 績 表 現 程 度 這 類 策, 以 最 高 的 硬 手 段 考 核, 卻 與 省 級 領 導 人 的 經 濟 利 益 不 符, 甚 或 是 具 有 胡 溫 主 代 表 性 的 策 時, 地 方 領 導 人 的 利 益 考 量 即 非 常 重 要 屬 江 系 習 派 的 地 方 幹 部, 即 便 握 有 較 高 的 資 源, 其 對 於 策 的 追 求, 仍 平 均 而 言 較 多 以 達 標 為 目 的, 不 會 進 而 追 求 達 到 超 額 的 表 現 反 之, 屬 於 胡 溫 派 別 的 省 長, 為 確 保 其 歸 屬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網 絡 資 格 與 利 益, 平 均 而 言, 皆 會 在 代 表 胡 錦 濤 的 路 線 的 節 能 策 上, 以 完 成 甚 至 超 額 完 成 等 級 展 示 效 忠 然 而, 作 者 從 其 中 更 發 現, 胡 溫 派 中 具 有 團 派 背 景 的 幹 部, 其 節 能 表 現 又 並 非 整 體 一 致, 曾 在 團 中 央 歷 練, 與 胡 錦 濤 或 李 克 強 有 同 事 經 驗 的 省 長, 比 僅 曾 與 團 中 央 領 導 人 的 胡 錦 濤 李 克 強 同 時 在 團 地 方 任 職 過 的 省 長, 在 節 能 表 現 平 均 得 到 更 好 的 評 比, 前 類 沒 有 一 人 在 省 分 任 職 期 間 得 到 低 於 完 成 等 級 以 下 的 評 比 因 共 青 團 幹 部 以 塊 塊 領 導 為 主, 其 由 同 級 黨 委 任 命 且 受 其 領 導, 因 此 在 團 地 方 任 職 的 幹 部 與 胡 錦 濤 團 派 網 絡 的 關 係, 可 能 相 對 較 薄 弱 總 結 前 述, 作 者 將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研 究 結 果 整 理 繪 製 於 下 表 6-1 81

表 6-1 非 正 式 關 係 影 響 結 果 交 叉 表 符 合 經 濟 利 益 之 策 不 符 合 經 濟 利 益 或 具 某 派 別 代 表 性 之 策 有 無 非 正 式 關 係 顯 著 差 異 : 有 關 係 幹 部 表 現 高 於 沒 有 關 係 的 幹 部 無 顯 著 差 異 非 正 式 關 係 派 別 無 顯 著 差 異 顯 著 差 異 : 胡 溫 派 別 表 現 高 於 其 他 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自 製 第 二 節 研 究 貢 獻 ( 一 ) 本 研 究 的 結 果 驗 證 了 中 共 菁 英 制 度 化 下 的 晉 升 模 型 中, 解 釋 變 數 績 表 現 確 實 可 能 為 內 生 變 數, 且 不 單 僅 非 正 式 關 係 能 夠 解 釋 之, 在 本 研 究 中 即 發 現, 越 具 有 年 齡 優 勢 的 幹 部 中, 不 同 派 別 的 績 表 現 將 有 更 的 落 差, 且 領 導 人 的 族 群 特 徵 性 別 教 育 程 度 等 關 係 亦 可 能 影 響 之 若 內 生 變 數 未 受 處 理, 則 計 量 模 型 估 計 將 可 能 產 生 偏 誤 的 情 形 因 此, 未 來 若 欲 以 量 化 模 型 研 究 省 級 領 導 人 的 晉 升, 且 模 型 中 使 用 制 度 化 下 績 表 現 的 成 績 單 作 為 其 中 的 解 釋 變 數 時, 較 宜 先 探 索 該 績 本 身 是 否 為 內 生 變 數, 本 身 能 夠 估 計 出 一 因 果 關 係 式 若 為 內 生 變 數, 則 須 找 出 工 具 變 數, 作 為 內 生 變 數 的 替 代 ( 二 ) 本 研 究 更 細 部 描 繪 了 現 今 制 度 化 的 脈 絡 中, 非 正 式 關 係 網 絡 是 如 何 鑲 嵌 於 其 中, 繼 續 伸 展 於 舞 台 隨 著 中 共 改 革 開 放 的 深 化, 制 度 因 素 的 提 升, 非 正 式 關 係 在 中 共 的 研 究 領 域 中 即 便 尚 未 被 遺 忘, 其 影 響 力 及 發 展 已 普 遍 認 為 多 方 受 限 但 從 十 八 的 人 事 安 排 觀 察, 許 多 被 認 為 已 制 度 化 發 展 的 條 件 亦 被 打 破 與 放 寬, 如 幾 位 超 齡 晉 升 的 局 委 員, 以 及 軍 委 副 主 席 范 長 龍 的 越 級 晉 升, 其 背 後 安 排 的 邏 輯, 可 能 皆 與 中 央 對 派 系 因 素 的 考 量 有 關 足 可 見, 非 正 式 關 係 在 制 度 化 框 架 下 仍 以 某 種 方 式 存 在 與 活 動, 不 應 該 被 忽 略 在 Liang 2015 年 的 作 品 中, 使 用 與 本 研 究 相 同 的 個 案 節 能 績 表 現 作 為 菁 英 行 為 的 研 究 案 例 然 而, 其 模 型 中 皆 使 用 省 級 領 導 人 的 制 度 性 條 件 作 為 解 釋 變 數, 如 年 齡 82

資 歷 任 職 省 份 的 晉 升 概 率 等, 較 特 別 的 是, 他 亦 將 該 省 的 省 委 書 記 是 否 現 職 中 央 局 委 員 作 為 依 變 數 納 入 模 型 他 的 研 究 結 果 中, 僅 省 委 書 記 的 現 職 中 央 局 委 員 身 分, 為 唯 一 在 省 級 領 導 個 人 特 徵 中, 具 顯 著 性 的 影 響 因 素 1 然 而, 本 研 究 以 非 正 式 關 係 作 為 解 釋 變 數 後, 即 發 現 中 央 局 委 員 的 效 果 不 顯 著, 主 要 的 決 定 因 素 仍 是 在 各 省 省 長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而 省 委 書 記 若 與 胡 溫 有 較 強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該 省 的 省 長 即 便 非 胡 溫 派 別, 表 現 亦 可 能 平 均 落 在 較 好 的 水 準 上 因 此, 對 Liang 的 解 釋 模 型 建 議 能 重 新 考 慮 省 級 領 導 人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以 避 免 高 估 了 制 度 化 因 素 對 於 幹 部 績 表 現 的 影 響 力 此 外, 本 研 究 亦 再 次 證 明 了 現 今 中 共 舞 台 中 的 派 系 活 動 並 為 非 零 和 遊 戲, 非 關 係 的 影 響 力 並 非 僅 為 二 分 類 有 無 關 係 的 差 異, 在 關 鍵 但 與 幹 部 經 濟 利 益 動 機 不 符 合 的 策 上, 非 正 式 關 係 派 別 對 於 幹 部 行 為 及 績 表 現 的 影 響 差 異 極 為 不 同 雖 現 今 派 系 的 雖 已 無 明 確 的 路 線 鬥 爭, 在 選 擇 性 執 行 中 央 關 鍵 的 策 時, 地 方 仍 可 能 會 成 為 派 系 權 力 鬥 爭 的 場 域 幹 部 在 的 效 忠 表 現, 將 會 更 加 鮮 明 第 三 節 研 究 限 制 與 未 來 研 究 方 向 本 研 究 的 一 限 制 即 在 於 樣 本 數 太 少, 因 2006 及 2010 年 度 節 能 目 標 與 措 施 落 實 的 綜 合 評 比 官 方 資 料 並 未 公 開 公 布, 因 此 不 宜 予 以 採 用 僅 三 年 度 30 個 省 份 的 資 料, 無 法 在 有 序 勝 算 對 數 模 型 中, 進 行 平 行 迴 歸 假 設 的 檢 定, 只 能 暫 時 接 受 平 行 迴 歸 的 假 定 為 真 然 而, 因 本 研 究 的 樣 本 事 實 上 等 於 三 年 度 中 的 母 體, 因 此 其 估 計 的 模 型 仍 具 有 其 本 身 的 意 義 未 來 若 能 加 入 十 二 五 規 劃 中 的 節 能 績 表 現 母 體 資 料, 或 許 能 更 深 入 探 究 解 釋 績 的 模 型 此 外, 本 研 究 採 用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概 念, 實 際 上 並 非 為 簡 單 明 確 可 測 得 知 概 念, 雖 已 被 概 念 化 為 幾 類 項 目 可 作 為 編 碼 標 準, 然 對 於 真 實 舞 台 中 菁 英 間 互 動 關 係 不 一 定 能 夠 完 全 命 中, 進 而 產 生 效 度 問 題 本 研 究 因 而 以 編 碼 原 則 的 確 認 多 方 資 料 的 檢 證, 作 為 彌 補 的 方 式, 最 小 化 本 研 究 可 能 會 產 生 的 偏 誤 而 關 於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分 類, 不 只 有 本 研 究 中 所 採 用 的 兩 種 有 無 關 係 非 正 式 關 係 派 別, 亦 有 理 研 究 係 採 用 關 係 強 度 作 為 解 釋 變 數, 對 於 有 程 度 表 現 的 依 變 數 而 言, 此 或 許 也 是 更 能 看 出 1 Jiaqi Liang, Who Maximizes (or Satisfies) in Performance Management? Public Performance and Management Review, vol. 38, issue 2 (January 2015), pp. 284-315. 83

非 正 式 關 係 影 響 力 的 作 法 之 一 然 而, 若 未 來 欲 投 入 以 關 係 強 度 作 為 解 釋 變 數, 則 對 於 關 係 與 強 度 的 定 義 編 碼 方 式, 皆 需 有 更 強 的 理 論 支 持 與 考 量 本 研 究 主 要 所 探 討 的 內 生 性 問 題, 於 社 會 科 中, 尤 其 是 中 共 的 研 究, 實 際 上 是 無 所 不 在 的 問 題 或 許 在 一 研 究 領 域 熱 絡 的 起 始 時, 難 以 避 免 理 所 使 用 的 解 釋 變 數 的 內 生 性 問 題 存 在, 然 隨 著 界 中 議 題 研 究 的 深 化, 研 究 文 章 的 累 積, 界 可 以 共 同 建 構 起 一 議 題 中 內 生 性 問 題 的 討 論 與 檢 驗, 進 而 找 出 適 當 的 工 具 變 數 以 及 解 決 方 法, 為 該 領 域 的 研 究 帶 來 更 深 化 精 確 的 討 論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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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一 節 能 策 個 案 相 關 資 料 圖 8-1 2001-2010 年 間 各 省 環 境 保 護 投 入 之 增 長 ( 億 元 ) 北 京 市 天 津 市 河 北 省 山 西 省 內 蒙 古 自 區 遼 寧 省 吉 林 省 黑 龍 江 省 上 海 市 江 蘇 省 浙 江 省 安 徽 省 福 建 省 江 西 省 山 東 省 河 南 省 湖 北 省 湖 南 省 廣 東 省 廣 西 壯 族 自 區 海 南 省 重 慶 市 四 川 省 貴 州 省 雲 南 省 西 藏 自 區 陝 西 省 甘 肅 省 青 海 省 寧 夏 回 族 自 區 新 疆 維 吾 爾 自 區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說 明 : 圖 中 各 省 各 年 度 環 保 投 入 增 長 之 算 法 為, 其 中 i 為 環 境 保 護 支 出,t 為 年 度 最 後 將 各 年 度 之 投 入 點 連 成 折 線 趨 勢 圖 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整 理 自 中 家 統 計 局 數 據 網 站 96

表 8-1 省 級 人 民 府 節 能 目 標 責 任 評 價 考 核 計 分 表 考 核 指 標 序 號 考 核 內 容 分 值 評 分 標 準 節 能 目 標 (40 分 ) 1 萬 元 GDP 能 耗 降 低 率 40 完 成 年 度 計 畫 目 標 得 40 分, 完 成 目 標 的 90% 得 36 分, 完 成 80% 得 32 分, 完 成 70% 得 28 分, 完 成 60% 得 24 分, 完 成 50% 得 20 分, 完 成 50% 以 下 不 得 分 每 超 額 完 成 10% 加 3 分, 最 多 加 9 分 本 指 標 為 否 決 性 指 標, 只 要 未 達 到 年 度 計 畫 確 定 的 目 標 值 即 為 未 完 成 等 級 節 能 措 施 (60 分 ) 2 3 4 5 6 7 8 9 節 能 工 作 組 織 和 領 導 情 況 節 能 目 標 分 解 和 落 實 情 況 調 整 和 優 化 產 業 結 構 情 況 節 能 投 入 和 重 點 工 程 實 施 情 況 2 3 20 節 能 技 術 開 發 和 推 廣 情 況 重 點 企 業 和 行 業 節 能 工 作 管 理 情 況 法 律 法 規 執 行 情 況 節 能 基 礎 工 作 落 實 情 況 10 9 8 3 5 1. 建 本 地 區 的 單 位 GDP 能 耗 統 計 監 測 考 核 體 系, 1 分 ; 2. 建 節 能 工 作 協 調 機 制, 明 確 職 責 分 工,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研 究 重 問 題,1 分 1. 節 能 目 標 逐 級 分 解,1 分 ; 2. 開 展 節 能 目 標 完 成 情 況 檢 查 和 考 核,1 分 ; 3. 定 期 公 佈 能 耗 指 標,1 分 1. 第 三 產 業 增 加 值 占 地 區 生 產 總 值 比 重 上 升,4 分 ; 2. 高 技 術 產 業 增 加 值 占 地 區 工 業 增 加 值 比 重 上 升,4 分 ; 3. 制 定 和 實 施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專 案 節 能 評 估 和 審 查 辦 法,4 分 ; 4. 完 成 當 年 淘 汰 落 後 生 產 能 力 目 標,8 分 1. 建 節 能 專 項 資 金 並 足 額 落 實,3 分 ; 2. 節 能 專 項 資 金 占 財 收 入 比 重 逐 年 增 加,4 分 ; 3. 組 織 實 施 重 點 節 能 工 程,3 分 1. 把 節 能 技 術 研 發 列 入 年 度 科 技 計 畫,2 分 ; 2. 節 能 技 術 研 發 資 金 占 財 收 入 比 重 逐 年 增 長,3 分 ; 3. 實 施 節 能 技 術 示 範 專 案,2 分 ; 4. 組 織 推 廣 節 能 產 品 技 術 和 節 能 服 務 機 制,2 分 1. 完 成 重 點 耗 能 企 業 ( 含 千 家 企 業 ) 當 年 節 能 目 標,3 分 ; 2. 實 施 年 度 節 能 監 測 計 畫,1 分 ; 3. 新 建 建 築 節 能 強 制 性 標 準 執 行 率 完 成 年 度 目 標 得 4 分, 完 成 80% 得 2 分, 不 足 70% 的 不 得 分 1. 出 臺 和 完 善 節 約 能 源 法 配 套 法 規 等,1 分 ; 2. 開 展 節 能 執 法 監 督 檢 查 等,1 分 ; 3. 執 行 高 耗 能 產 品 能 耗 限 額 標 準,1 分 1. 加 強 節 能 監 察 隊 伍 機 構 能 力 建 設,1 分 ; 2. 完 善 能 源 統 計 制 度 並 充 實 能 源 統 計 力 量,1 分 ; 3. 按 要 求 配 備 能 源 計 量 器 具,1 分 ; 4. 開 展 節 能 宣 傳 和 培 訓 工 作,1 分 ; 5. 實 施 節 能 獎 勵 制 度,1 分 小 計 100 資 料 來 源 : 務 院 辦 公 廳 門 戶 網 站,2007 年 11 月 23 日 97

表 8-2 十 一 五 期 間 各 地 區 單 位 生 產 總 值 能 源 消 耗 降 低 指 標 計 劃 表 地 區 2005 年 基 數 ( 噸 標 煤 / 萬 元 ) 2010 年 目 標 ( 噸 標 煤 / 萬 元 ) 下 降 幅 度 (%) 全 1.22 0.98 20 北 京 0.80 0.64 20 天 津 1.11 0.89 20 河 北 1.96 1.57 20 山 西 2.95 2.21 25 內 蒙 古 2.48 1.86 25 遼 寧 1.83 1.46 20 吉 林 1.65 1.16 30 黑 龍 江 1.46 1.17 20 上 海 0.88 0.70 20 江 蘇 0.92 0.74 20 浙 江 0.90 0.72 20 安 徽 1.21 0.97 20 福 建 0.94 0.79 16 江 西 1.06 0.85 20 山 東 1.28 1.00 22 河 南 1.38 1.10 20 湖 北 1.51 1.21 20 湖 南 1.40 1.12 20 廣 東 0.79 0.66 16 廣 西 1.22 1.04 15 海 南 0.92 0.81 12 重 慶 1.42 1.14 20 四 川 1.53 1.22 20 貴 州 3.25 2.60 20 雲 南 1.73 1.44 17 西 藏 1.45 1.28 12 陜 西 1.48 1.18 20 甘 肅 2.26 1.81 20 98

地 區 2005 年 基 數 ( 噸 標 煤 / 萬 元 ) 2010 年 目 標 ( 噸 標 煤 / 萬 元 ) 下 降 幅 度 (%) 青 海 3.07 2.55 17 寧 夏 4.14 3.31 20 新 疆 2.11 1.69 20 說 明 : 各 地 區 單 位 生 產 總 值 能 源 消 耗 按 2005 年 不 變 價 格 計 算 資 料 來 源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家 發 展 及 改 革 委 員 會 網 站,2006 年 9 月 17 日 1 表 8-3 十 一 五 規 劃 各 省 能 耗 降 低 指 標 之 分 解 其 餘 省 份 分 解 指 標 皆 訂 定 為 20% 降 耗 指 標 超 過 20% 的 省 份 廣 東 省 16% 山 西 省 由 25% 降 為 22% 福 建 省 16% 內 蒙 古 自 區 由 25% 降 為 22% 雲 南 省 17% 山 東 省 22% 青 海 省 17% 吉 林 省 由 30% 降 為 22% 海 南 省 12% 降 耗 指 標 低 於 20% 的 省 份 廣 西 壯 族 自 區 15% 說 明 : 其 他 未 明 列 之 省 分 的 指 標 皆 定 為 20%, 山 西 省 及 內 蒙 古 自 區 則 是 在 執 行 過 程 中 察 覺 指 標 過 高 具 困 難 度, 因 此 呈 報 中 央 後 由 中 央 斟 酌 適 度 調 整 資 料 來 源 : 新 華 網,2010 年 10 月 19 日 2 吉 林 省 人 常 委 會 公 報,2009 年 第 8 期 3 1 務 院 關 於 十 一 五 期 間 各 地 區 單 位 生 產 總 值 能 源 消 耗 降 低 指 標 計 劃 的 批 復,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家 發 展 及 改 革 委 員 會 網 站,2006 年 9 月 17 日, http://www.sdpc.gov.cn/fzgggz/fzgh/zcfg/200611/t20061106_91998.html 2 節 能 限 將 至 多 數 省 分 未 完 成 專 家 擔 心 資 料 造 假, 中 經 濟 周 刊,2010 年 10 月 19 日, http://news.sina.com.cn/c/sd/2010-10-19/003721301255.shtml 3 關 於 吉 林 省 人 民 府 關 於 提 請 審 議 調 整 我 省 十 一 五 規 劃 節 能 目 標 的 議 案 的 說 明, 吉 林 省 人 常 委 會 官 方 網 站,2009 年 第 8 期, http://www.jlrd.gov.cn/cwhgb/2009/2009d8q/201006/t20100613_731649.html 99

附 錄 二 研 究 設 計 相 關 表 格 表 9-1 各 省 省 級 領 導 人 非 正 式 關 係 派 別 與 編 碼 紀 錄 編 號 省 分 年 幹 部 職 位 有 無 關 係 派 別 1 上 海 市 2007 俞 正 聲 1 1 1 胡 溫 派 =0 江 派 : 吳 邦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周 永 康 賀 強 =1 關 係 人 : 江 澤 民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 太 子 黨 ) 時 間 :1982.5~1984.9 說 明 : 俞 正 聲 早 期 工 作 時, 即 同 時 和 江 澤 民 同 在 電 子 工 業 部 工 作, 但 兩 人 的 職 級 差 別 超 過 兩 級, 江 澤 民 在 電 子 工 業 部 部 長 任 內 將 俞 正 聲 提 拔 為 副 司 長 江 澤 民 50 年 代 參 與 工 作 的 早 期 亦 曾 與 俞 正 聲 之 父 俞 啓 威 同 時 在 一 機 部 工 作, 俞 啓 威 當 時 為 江 的 上 司 驗 證 : 雖 俞 與 江 的 同 事 關 係 未 在 兩 級 職 級 以 內, 但 作 者 判 斷 其 仍 有 庇 護 關 係 因 俞 之 父 亦 為 江 曾 經 的 上 司, 曾 為 中 共 中 央 委 員, 因 此 同 時 在 電 子 工 業 部 工 作 時, 江 必 定 認 識 俞, 且 除 了 在 任 電 子 工 業 部 部 長 時, 提 拔 俞 至 副 司 級, 江 主 時 期, 俞 亦 於 六 年 內 就 從 副 部 級 升 至 正 部 級 幹 部 俞 正 聲 為 太 子 黨 出 身, 跟 鄧 家 關 係 甚 為 密 切 可 說 是 江 系 人 馬, 但 非 單 純 依 賴 江 澤 民 升 官 的 人 習 近 平 =2 關 係 人 : 習 近 平 類 型 : 前 後 接 任 上 海 市 委 書 記 時 間 :2007.10 說 明 : 習 近 平 2007 年 調 任 上 海 市 委 書 記 8 個 月 後 即 被 選 為 局 常 委, 俞 正 聲 自 2007.10 接 任 其 上 海 市 委 書 記 職 務 驗 證 : 俞 正 聲 與 習 近 平 皆 有 太 子 黨 背 景, 雖 太 子 黨 具 有 部 分 相 同 的 利 益 關 係, 然 而, 兩 人 的 互 動 合 作 在 十 八 前 不 甚 明 顯 若 論 俞 正 聲 仕 途 中 的 庇 護 關 係, 應 被 歸 類 為 江 系 100

編 號 省 分 年 幹 部 職 位 有 無 關 係 派 別 胡 溫 派 =0 2 上 海 市 2007 韓 正 2 1 1 關 係 人 : 李 克 強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時 間 :1990.5~1992.6 說 明 : 韓 正 前 後 任 共 青 團 上 海 市 委 副 書 記 ( 副 廳 級 ) 市 委 書 記 ( 正 廳 級 ) 時, 李 克 強 為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 副 部 級 ) 共 事 兩 年 驗 證 : 雖 韓 正 與 李 克 強 的 共 事 時 間 最 長, 但 媒 體 文 獻 少 有 連 結 兩 人 關 係, 此 外, 韓 正 與 李 克 強 年 紀 僅 差 一 歲, 胡 錦 濤 主 時 韓 正 亦 無 明 顯 得 到 重 用 與 提 拔, 作 者 認 為 其 庇 護 關 係 較 為 薄 弱 最 後, 由 於 共 青 團 幹 部 是 塊 塊 領 導 為 主, 主 要 受 同 級 黨 委 領 導, 這 是 韓 正 較 被 認 為 是 上 海 幫 成 員 的 原 因 3 上 海 市 2008 俞 正 聲 1 1 1 同 編 號 1 4 上 海 市 2008 韓 正 2 1 1 同 編 號 2 5 上 海 市 2009 俞 正 聲 1 1 1 同 編 號 1 6 上 海 市 2009 韓 正 2 1 1 同 編 號 2 關 係 人 : 胡 錦 濤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 共 青 團 ) 時 間 :1982.12~1985.7 說 明 : 張 寶 順 在 團 中 央 工 作 多 年, 7 山 西 省 2007 張 寶 順 1 1 0 胡 錦 濤 任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第 一 書 記 時, 張 寶 順 為 共 青 團 中 央 常 委 中 央 書 記 處 候 補 書 記, 為 團 派 典 型 人 物 江 派 : 吳 邦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周 永 康 賀 強 =1 關 係 人 : 吳 邦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 上 海 幫 ) 時 間 :1992.11~1994 說 明 : 韓 正 雖 有 共 青 團 經 驗, 但 觀 其 仕 途 資 歷, 與 吳 邦 一 樣 從 參 加 工 作 以 來 都 在 上 海, 僅 有 兩 年 共 青 團 廳 局 級 經 驗,92 年 底 後 韓 正 任 上 海 市 盧 灣 區 省 長 時 ( 正 廳 級 ), 吳 邦 仍 在 任 上 海 市 委 書 記 ( 因 14 被 選 為 局 委 員, 為 副 級 ) 習 近 平 =2 關 係 人 : 習 近 平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時 間 :2007.3~2007.10 說 明 : 習 近 平 於 2007 年 被 短 短 調 任 上 海 市 委 書 記 ( 正 部 級 )8 個 月, 韓 正 當 時 為 上 海 市 市 長 ( 正 部 級 ) 驗 證 : 此 關 係 不 為 本 研 究 所 成 之 非 正 式 關 係, 因 同 事 關 係 不 超 過 一 年, 且 兩 者 同 為 正 部 級, 關 係 建 較 困 難, 不 像 朋 友 亦 非 庇 護 關 係 101

編 號 省 分 年 幹 部 職 位 有 無 關 係 派 別 8 山 西 省 2007 孟 農 2 1 1 胡 溫 派 =0 關 係 人 : 胡 錦 濤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 共 青 團 ) 時 間 :1983.11~1985 說 明 : 孟 農 為 團 派 出 生, 上 任 共 青 團 北 京 市 委 副 書 記 ( 副 廳 級 ) 時, 胡 錦 濤 為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常 務 書 記 ( 副 部 級 ), 而 後 胡 錦 濤 又 升 任 共 青 團 中 央 第 一 書 記 ( 正 部 級 ) 共 事 近 兩 年 9 山 西 省 2008 張 寶 順 1 1 0 同 編 號 7 10 山 西 省 2008 王 君 2 1 3 關 係 人 : 胡 錦 濤 類 型 : 黨 校 師 生 時 間 :1995.9~1998.9 說 明 : 王 君 於 95~98 年 間 在 中 央 黨 校 哲 專 業 在 職 研 究 生 班 習, 當 時 胡 錦 濤 為 黨 校 校 長 驗 證 : 無, 王 君 有 非 正 式 關 係 的 論 點 較 為 薄 弱 11 山 西 省 2009 張 寶 順 1 1 0 同 編 號 7 12 山 西 省 2009 王 君 2 1 3 同 編 號 10 江 派 : 吳 邦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周 永 康 賀 強 =1 關 係 人 : 賈 慶 林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時 間 :1996~2002 說 明 : 賈 慶 林 任 北 京 市 委 副 書 記 ( 正 部 級 ) 時, 孟 農 為 北 京 市 委 法 委 副 書 記 ( 正 廳 級 ); 而 後 賈 慶 林 任 市 長 ( 副 級 ) 市 委 書 記 時, 孟 農 亦 幹 到 副 市 長 ( 副 部 級 ) 市 委 常 委 之 職 賈 慶 林 離 開 北 京 隔 一 年, 孟 上 任 北 京 市 長 孟 農 與 賈 的 共 事 時 間 較 長, 且 共 青 團 幹 部 是 塊 塊 領 導 為 主, 主 要 受 同 級 黨 委 領 導, 團 委 正 副 書 記 由 同 級 黨 委 決 定, 因 此 判 斷 其 與 賈 的 關 係 較 強 驗 證 : 孟 農 是 胡 錦 濤 的 人? 其 實 不 然, 博 訊 新 聞 網,2003 年 4 月 21 日, 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 a/2003/04/200304210839.shtml 習 近 平 =2 102

編 號 省 分 年 幹 部 職 位 有 無 關 係 派 別 13 山 東 省 2007 李 建 1 1 0 14 山 東 省 2007 姜 明 2 1 0 胡 溫 派 =0 關 係 人 : 溫 家 寶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時 間 :1985~1989.7 說 明 : 溫 家 寶 85 上 任 中 央 辦 公 廳 副 主 任 ( 副 部 級 ),86 年 升 為 中 央 辦 公 廳 主 任 ( 正 部 級 ), 此 同 時, 李 建 正 任 溫 的 出 生 地 天 津 市 辦 公 廳 主 任 (1983.6~1989.7 正 廳 級 ) 事 實 上, 李 的 派 系 關 係 應 牽 到 亦 在 天 津 出 生 工 作 的 前 局 委 員 李 瑞 環 ( 現 已 退 休 ) 李 建 畢 業 後, 一 直 在 天 津 市 黨 部 門 工 作 他 曾 是 前 中 共 天 津 市 委 書 記 李 瑞 環 的 秘 書 兼 管 家 在 李 瑞 環 主 天 津 的 二 十 世 紀 八 十 年 代, 李 建 在 官 場 上 不 斷 得 到 提 升 ; 歷 任 市 委 辦 公 廳 辦 公 室 副 主 任, 市 委 辦 公 廳 副 主 任 主 任, 市 委 副 秘 書 長 兼 辦 公 廳 主 任, 市 委 常 委 兼 市 委 秘 書 長 ; 後 又 出 任 中 共 天 津 市 和 平 區 委 書 記 ;1992 年, 晉 升 為 中 共 天 津 市 委 副 書 記 相 比 於 與 李 瑞 環 的 關 係, 李 建 與 溫 家 寶 的 關 係 以 關 係 網 絡 來 解 釋 較 為 正 確 關 係 人 : 李 克 強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 共 青 團 ) 時 間 :1987.4~1998.7 說 明 : 姜 明 在 團 中 央 工 作 多 年, 與 李 克 強 共 事 時 間 長 姜 明 於 江 派 : 吳 邦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周 永 康 賀 強 =1 習 近 平 =2 103

編 號 省 分 年 幹 部 職 位 有 無 關 係 派 別 15 山 東 省 2008 姜 異 康 1 1 1 87.4 升 至 團 中 央 組 織 部 副 部 長 ( 副 廳 級 ),90.6 升 為 部 長 ( 正 廳 級 ), 此 時 李 克 強 為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 副 部 級 ) 1993.5 姜 出 任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 副 部 級 ), 李 克 強 則 升 至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第 一 書 記 ( 正 部 級 ), 兩 人 在 中 央 書 記 處 又 共 事 近 五 年 姜 明 可 謂 典 型 團 派 人 物 16 山 東 省 2008 姜 明 2 1 0 同 編 號 14 17 山 東 省 2009 姜 異 康 1 1 0 同 編 號 15 18 山 東 省 2009 姜 明 2 1 0 同 編 號 14 胡 溫 派 =0 關 係 人 : 溫 家 寶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時 間 :1988.3~1990.12 說 明 : 溫 和 姜 同 於 1985 年 進 入 中 央 辦 公 廳 工 作 溫 家 寶 任 中 央 辦 公 廳 主 任 ( 正 部 級 ) 時, 姜 88.3 任 中 共 中 央 辦 公 廳 秘 書 局 副 局 長 ( 副 局 級 ), 雖 級 別 差 三 級, 秘 書 局 卻 是 辦 公 廳 下 一 級 的 單 位 江 派 : 吳 邦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周 永 康 賀 強 =1 關 係 人 : 曾 慶 紅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時 間 :1995.7~1999.3 說 明 :95 年 姜 上 任 中 央 辦 公 廳 副 主 任 ( 副 部 級 ), 當 時 曾 慶 紅 為 中 央 辦 公 廳 主 任 ( 正 部 級 ) 相 比 於 與 溫 家 寶 的 關 係, 媒 體 多 指 出 認 為 59 歲 的 姜 異 康 應 是 前 家 副 主 席 曾 慶 紅 的 親 信 驗 證 : 據 傳 姜 異 康 可 能 擔 任 重 慶 市 委 書 記,BBC 中 文 網,2012 年 5 月 16 日, http://www.bbc.com/zhongwen/simp /chinese_news/2012/05/120516_jian gyikang_chongqing.shtml 習 近 平 =2 104

編 號 省 分 年 幹 部 職 位 有 無 關 係 派 別 19 內 蒙 古 2007 儲 波 1 1 1 20 內 蒙 古 2007 楊 晶 2 1 0 胡 溫 派 =0 關 係 人 : 李 克 強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 共 青 團 ) 時 間 :1993~1996 說 明 : 楊 晶 為 團 派 出 生, 但 團 的 工 作 經 歷 無 與 胡 錦 濤 在 兩 級 內 的 共 事 經 驗, 然 而 在 其 任 共 青 團 內 蒙 古 自 區 委 書 記 ( 正 廳 級 ) 時, 李 克 強 正 任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第 一 書 記 ( 正 部 級 ) 江 派 : 吳 邦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周 永 康 賀 強 =1 關 係 人 : 曾 慶 紅 類 型 : 人 脈 網 絡 說 明 : 儲 波 被 廣 泛 視 為 江 系 幹 部, 稱 得 上 有 跡 可 循 儲 波 長 期 任 職 於 湖 南 省,90 年 代 時, 湖 南 在 經 濟 發 展 戰 略 上 曾 有 兩 派 爭 論, 一 派 認 為 湖 南 應 南 向 ( 廣 東 ) 發 展, 另 一 派 認 為 湖 南 還 是 該 北 向 ( 上 海 ) 在 90 年 代 曾 任 中 共 湖 南 省 岳 陽 市 委 書 記, 中 共 湖 南 省 委 副 書 記, 湖 南 省 副 省 長 代 省 長 至 湖 南 省 省 長 的 儲 波, 一 直 力 推 動 湖 南 北 向 發 展, 向 上 海 靠 攏 2001.8 從 湖 南 調 任 內 蒙 古 區 委 書 記, 任 職 第 二 個 正 部 級 職 位 ( 曾 慶 紅 自 1999~2002 任 中 央 組 織 部 部 長 ) 從 媒 體 新 聞 亦 可 看 出, 儲 波 與 團 派 的 關 係 緊 張 驗 證 : 亞 洲 時 報,2004 年 2 月 9 日 ; 博 訊 新 聞 網,2009 年 12 月 1 日 習 近 平 =2 105

編 號 省 分 年 幹 部 職 位 有 無 關 係 派 別 胡 溫 派 =0 21 內 蒙 古 2008 儲 波 1 1 1 同 編 號 19 22 內 蒙 古 2008 巴 特 爾 2 1 0 關 係 人 : 李 克 強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 共 青 團 ) 時 間 :1984.12~1992.4 說 明 : 巴 特 爾 84.12 任 共 青 團 內 蒙 古 區 委 副 書 記 ( 副 廳 級 ),86.4 升 共 青 團 內 蒙 區 委 書 記 ( 正 廳 級 ), 同 時, 李 克 強 任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候 補 書 記 (1983~1985),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1985~1993 副 部 級 ) 23 內 蒙 古 2009 儲 波 1 1 1 同 編 號 19 24 內 蒙 古 2009 胡 春 華 1 1 0 關 係 人 : 李 克 強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時 間 :1992-1995, 1997-1998 說 明 :1992.12~1995.7 年 胡 春 華 任 共 青 團 西 藏 自 區 黨 委 書 記 ( 副 廳 級 ) 時, 李 克 強 為 時 任 的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 副 部 級 ) 1997.12~1998.6 年 胡 春 華 與 李 克 強 更 同 時 於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工 作, 前 者 為 書 記 ( 副 部 級 ), 後 者 為 第 一 書 記 ( 正 部 級 ) 關 係 人 : 胡 錦 濤 類 型 : 其 他 - 人 脈 關 係 說 明 : 胡 春 華 為 團 派 出 生 且 在 團 系 內 工 作 多 年, 不 論 是 共 青 團 或 是 黨 委 地 方 經 驗 最 久 的 區 域 即 是 西 藏, 任 職 西 藏 亦 是 胡 錦 濤 最 重 要 的 地 方 經 驗 此 外, 從 胡 錦 濤 主 時 期 胡 春 華 的 躍 升 仕 途 更 可 看 出 胡 對 其 的 重 用 與 信 任 2001~2012 年 間 胡 即 從 副 部 級 江 派 : 吳 邦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周 永 康 賀 強 =1 習 近 平 =2 106

編 號 省 分 年 幹 部 職 位 有 無 關 係 派 別 25 內 蒙 古 2009 巴 特 爾 2 1 0 同 編 號 22 26 天 津 市 2007 張 高 麗 1 1 1 27 天 津 市 2007 戴 相 龍 2 1 0 28 天 津 市 2007 黃 興 2 1 2 29 天 津 市 2008 張 高 麗 1 1 1 同 編 號 26 升 至 副 級 2006~2012 短 短 六 年 的 時 間, 歷 練 了 三 個 正 部 級 職 務, 以 極 短 任 期 晉 升 至 局 委 員 驗 證 :Chien-wen Kou, Fast Tracks to Provincial Leaders, p. 17. 胡 溫 派 =0 關 係 人 : 溫 家 寶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時 間 :1998.3-2002.11 說 明 :1998 年 戴 相 龍 任 央 行 行 長 ( 正 部 級 ), 溫 家 寶 當 時 為 務 院 副 總 理 ( 副 級 ) 且 為 中 央 金 融 工 委 書 記, 直 接 領 導 央 行 同 事 兩 年 多 註 :1973.11~1976.11 有 團 派 經 驗, 但 當 時 胡 錦 濤 尚 未 進 入 團 派 系 統 任 職 江 派 : 吳 邦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周 永 康 賀 強 =1 關 係 人 : 李 長 春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時 間 :1998.5~2001.11 說 明 : 張 高 麗 長 期 在 廣 東 省 工 作, 其 升 任 至 廣 東 省 委 副 書 記 ( 副 部 級 ) 時, 李 長 春 正 同 時 調 任 為 廣 東 省 委 書 記 ( 李 長 春 已 為 局 委 員 副 級 ) 習 近 平 =2 關 係 人 : 習 近 平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時 間 :2002.10~2003.11 說 明 : 黃 興 在 浙 江 工 作 多 年, 從 96 年 及 到 省 級 單 位 工 作, 習 近 平 於 2002.10 轉 任 浙 江 省 委 副 書 記, 代 省 長 時, 黃 興 任 浙 江 省 委 常 委 107

編 號 省 分 年 幹 部 職 位 有 無 關 係 派 別 30 天 津 市 2008 黃 興 2 1 2 同 編 號 28 31 天 津 市 2009 張 高 麗 1 1 1 同 編 號 26 32 天 津 市 2009 黃 興 2 1 2 同 編 號 28 33 北 京 市 2007 劉 淇 1 1 1 胡 溫 派 =0 江 派 : 吳 邦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周 永 康 賀 強 =1 關 係 人 : 賈 慶 林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時 間 :1998.3~2002.10 說 明 : 賈 慶 林 在 進 入 中 央 局 常 委 為 北 京 市 委 書 記 市 長, 劉 淇 在 98 年 上 任 北 京 市 委 副 書 記 時, 即 與 賈 共 事, 而 99.2 接 任 賈 慶 林 當 北 京 市 市 長 習 近 平 =2 34 北 京 市 2007 王 岐 山 2 1 2 關 係 人 : 溫 家 寶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時 間 :2000~2002 說 明 : 溫 家 寶 當 時 任 務 院 副 總 理 ( 副 級 ), 2000.11 朱 鎔 基 將 王 岐 山 從 廣 東 省 委 調 回 中 央, 任 務 院 經 濟 體 制 改 革 辦 公 室 主 任 ( 正 部 級 ), 直 到 2002.11 同 事 兩 年 註 : 從 劉 淇 的 仕 途 資 歷 觀 察, 亦 可 明 顯 看 到 其 在 江 澤 民 主 時 期 受 到 重 用 與 快 速 提 拔 1990 年 劉 淇 仍 任 副 廳 級 職 務,1999 年 劉 淇 已 接 任 正 部 級 的 北 京 市 市 長 職 務 關 係 人 : 李 長 春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時 間 :1998~2000 說 明 : 李 長 春 於 1998.3 調 任 廣 東 省 委 書 記 ( 正 部 級 ), 王 岐 山 當 時 為 廣 東 省 委 常 委, 副 省 長 ( 副 部 級 ), 2000.11 調 入 中 央 同 事 兩 年 多 關 係 人 : 習 近 平 類 型 : 其 他 - 陝 西 省 公 社 知 青 時 間 :1969~1971 說 明 : 於 文 革 期 間 同 被 下 放 到 陝 北 延 川 地 區 的 公 社, 因 此 結 識 1968 年 習 近 平 (16 歲 ) 下 鄉 到 陝 西 省 延 川 縣 文 安 驛 公 社 知 青, 王 岐 山 (21 歲 ) 則 於 同 年 下 鄉 到 延 安 縣 馮 莊 公 社 知 青 驗 證 : 人 民 網 即 曾 發 表 標 題 习 近 平 王 岐 山 路 遥 史 铁 生 他 们 是 同 一 批 知 青 之 文, 述 及 習 近 平 撰 的 黄 土 地 的 儿 子 一 文 中 提 108

編 號 省 分 年 幹 部 職 位 有 無 關 係 派 別 胡 溫 派 =0 35 北 京 市 2007 郭 金 龍 2 1 0 關 係 人 : 胡 錦 濤 類 型 : 仕 途 資 歷 人 脈 網 絡 說 明 : 胡 錦 濤 在 西 藏 自 區 黨 委 書 記 任 職 了 四 年 離 開 後, 為 其 最 後 一 任 地 方 職, 而 後 一 年 郭 金 龍 即 調 任 西 藏 黨 委 工 作, 而 後 亦 當 上 西 藏 自 區 黨 委 書 記 胡 錦 濤 上 任 後, 其 共 任 職 了 三 個 正 部 級 職 務, 十 八 時 由 胡 推 上 北 京 市 委 書 記 中 央 局 委 員 驗 證 : 十 八 人 事 風 雲, 低 調 郭 金 龍 游 進 中 南 海, 澳 洲 日 報, 2012 年 3 月 22 日, http://dailynews.sina.com/bg/chn/chn news/ausdaily/20120322/153132520 78.html; 李 成,2012 年, 頁 66 36 北 京 市 2008 劉 淇 1 1 1 同 編 號 33 37 北 京 市 2008 郭 金 龍 2 1 0 同 編 號 35 38 北 京 市 2009 劉 淇 1 1 1 同 編 號 33 39 北 京 市 2009 郭 金 龍 2 1 0 同 編 號 35 40 四 川 省 2007 杜 青 林 1 1 0 關 係 人 : 胡 錦 濤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 共 青 團 ) 時 間 :1982~1984 江 派 : 吳 邦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周 永 康 賀 強 =1 到 同 批 知 青 中, 出 了 不 少 干 部, (1993 年 ) 在 八 个 省 部 级 干 部 里, 我 了 解 的 有 王 岐 山 習 近 平 王 岐 山 路 遙 史 鐵 生 他 們 是 同 一 批 知 青, 人 民 網,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 0308/c1001-26655870.html 習 近 平 =2 109

編 號 省 分 年 幹 部 職 位 有 無 關 係 派 別 41 四 川 省 2007 劉 奇 葆 1 1 0 42 四 川 省 2007 張 中 偉 2 1 1 說 明 : 杜 青 林 任 共 青 團 吉 林 省 委 副 書 記 ( 副 廳 級 ) 時, 胡 錦 濤 任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 副 部 級 ) 胡 溫 派 =0 關 係 人 : 胡 錦 濤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 共 青 團 ) 時 間 :1982.12~1985.7 說 明 : 劉 奇 葆 任 共 青 團 安 徽 省 委 副 書 記, 省 委 書 記 的 期 間, 胡 錦 濤 時 任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第 一 書 記 江 派 : 吳 邦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周 永 康 賀 強 =1 關 係 人 : 周 永 康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時 間 :1999.12~2002.12 說 明 : 周 永 康 調 任 四 川 省 委 書 記 ( 正 部 級 ) 時, 張 中 偉 已 任 職 四 川 多 年, 當 時 原 任 四 川 省 委 副 書 記 ( 副 部 級 ), 後 升 任 四 川 省 省 長 ( 正 部 級 ) 習 近 平 =2 110

編 號 省 分 年 幹 部 職 位 有 無 關 係 派 別 胡 溫 派 =0 江 派 : 吳 邦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周 永 康 賀 強 =1 43 四 川 省 2007 蔣 巨 峰 2 1 1 關 係 人 : 周 永 康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時 間 :2002.3~2002.12 說 明 :1999.12~2002.12 周 永 康 從 務 院 土 資 源 部 長 調 任 四 川 省 委 書 記, 為 其 唯 一 的 地 方 經 驗, 任 職 三 年 16 即 被 提 回 中 央 任 局 委 員 周 永 康 與 江 澤 民 有 非 正 式 關 係, 因 而 於 16 前 布 局 提 拔 之 ( 有 地 方 理 經 驗 普 遍 為 進 入 中 央 局 的 跳 板 ) 因 此 周 在 四 川 時 間 是 為 其 培 植 地 方 人 脈 的 重 要 時 期 蔣 巨 峰 雖 與 其 共 事 不 滿 1 年, 然 99.12 一 到 四 川 即 任 職 四 川 省 委 副 書 記, 與 省 委 書 記 的 周 永 康, 密 集 地 共 事 9 個 月 44 四 川 省 2008 劉 奇 葆 1 1 0 同 編 號 41 45 四 川 省 2008 蔣 巨 峰 2 1 1 同 編 號 43 46 四 川 省 2009 劉 奇 葆 1 1 0 同 編 號 41 47 四 川 省 2009 蔣 巨 峰 2 1 1 同 編 號 43 48 甘 肅 省 2007 陸 浩 1 0 3 49 甘 肅 省 2007 徐 守 盛 2 0 3 50 甘 肅 省 2008 陸 浩 1 0 3 51 甘 肅 省 2008 徐 守 盛 2 0 3 52 甘 肅 省 2009 陸 浩 1 0 3 53 甘 肅 省 2009 徐 守 盛 2 0 3 54 吉 林 省 2007 王 珉 1 0 3 習 近 平 =2 111

編 號 省 分 年 幹 部 職 位 有 無 關 係 派 別 胡 溫 派 =0 55 吉 林 省 2007 韓 長 賦 2 1 0 關 係 人 : 李 克 強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 共 青 團 ) 時 間 :1987.4~1997.4 說 明 : 韓 長 賦 在 團 系 中 央 工 作 多 年, 於 1987.4 升 至 共 青 團 中 央 青 農 部 副 部 長 ( 副 廳 級 )1990.6 生 為 部 長 ( 正 廳 級 ) 而 後 又 擔 任 共 青 團 中 央 常 委 及 宣 傳 部 長, 而 在 這 十 年 中, 李 克 強 前 後 擔 任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 副 部 級 ) 第 一 書 記 ( 正 部 級 ) 韓 長 賦 2003.6 亦 曾 任 務 院 研 究 室 副 主 任 ( 副 部 部 ), 當 時 溫 家 寶 為 務 院 副 總 理 ( 副 級 ) 56 吉 林 省 2008 王 珉 1 0 3 57 吉 林 省 2008 韓 長 賦 2 1 0 同 編 號 55 58 吉 林 省 2009 王 珉 1 0 3 59 吉 林 省 2009 韓 長 賦 2 1 0 同 編 號 55 江 派 : 吳 邦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周 永 康 賀 強 =1 習 近 平 =2 112

編 號 省 分 年 幹 部 職 位 有 無 關 係 派 別 胡 溫 派 =0 60 吉 林 省 2009 王 儒 林 2 1 0 關 係 人 : 李 克 強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 共 青 團 ) 時 間 :1986.11~1991.4 說 明 : 王 儒 林 於 86~91 年 間 任 職 了 共 青 團 吉 林 省 省 委 副 書 記 ( 副 廳 級 ) 及 省 委 書 記 ( 正 廳 級 ) 的 工 作, 而 李 克 強 這 之 間 則 任 職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 副 部 級 ) 江 派 : 吳 邦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周 永 康 賀 強 =1 習 近 平 =2 61 安 徽 省 2007 郭 金 龍 1 1 0 同 編 號 35 62 安 徽 省 2007 王 金 山 1 0 3 63 安 徽 省 2007 王 金 山 2 0 3 64 安 徽 省 2007 王 三 運 2 1 0 關 係 人 : 李 克 強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 共 青 團 ) 時 間 :1990.7~1992.12 說 明 : 王 三 運 於 90~92 年 間 任 共 青 團 貴 州 省 委 書 記 ( 正 廳 級 ), 李 克 強 時 任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 副 部 級 ) 關 係 人 : 周 永 康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時 間 :2001.7~2002.10 說 明 : 王 三 運 從 貴 州 轉 任 四 川 省 委 副 書 記 ( 副 部 級 ) 時, 周 永 康 為 四 川 省 委 書 記 一 年 後 在 周 永 康 還 在 任 時, 王 三 運 又 調 任 福 建 省 委 書 記 驗 證 : 王 三 運 在 周 永 康 任 內 即 調 離 四 川, 在 四 川 的 地 方 經 驗 僅 一 年, 非 像 周 永 康 所 培 植 的 四 川 地 方 人 脈, 較 偏 團 派 65 安 徽 省 2008 王 金 山 1 0 3 66 安 徽 省 2008 王 三 運 2 1 0 同 編 號 64 67 安 徽 省 2009 王 金 山 1 0 3 68 安 徽 省 2009 王 三 運 2 1 0 同 編 號 64 113

編 號 省 分 年 幹 部 職 位 有 無 關 係 派 別 69 江 西 省 2007 蘇 榮 1 1 3 70 江 西 省 2007 吳 新 雄 2 0 3 71 江 西 省 2008 蘇 榮 1 1 3 72 江 西 省 2008 吳 新 雄 2 0 3 73 江 西 省 2009 蘇 榮 1 1 3 74 江 西 省 2009 吳 新 雄 2 0 3 75 江 蘇 省 2007 梁 保 華 1 0 3 76 江 蘇 省 2007 梁 保 華 2 0 3 77 江 蘇 省 2008 梁 保 華 1 0 3 胡 溫 派 =0 78 江 蘇 省 2008 羅 志 軍 2 1 0 關 係 人 : 李 克 強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 共 青 團 ) 時 間 :1993.2~1995.9 說 明 : 羅 志 軍 任 共 青 團 中 央 常 委 ( 副 部 級 ) 實 業 發 展 部 長 時, 李 克 強 為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同 年 升 為 第 一 書 記 ( 正 部 級 ) 一 起 在 團 中 央 共 事 79 江 蘇 省 2009 梁 保 華 1 0 3 80 江 蘇 省 2009 羅 志 軍 2 1 0 同 編 號 78 江 派 : 吳 邦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周 永 康 賀 強 =1 習 近 平 =2 114

編 號 省 分 年 幹 部 職 位 有 無 關 係 派 別 胡 溫 派 =0 81 西 藏 2007 張 慶 黎 1 1 0 關 係 人 : 胡 錦 濤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 共 青 團 ) 時 間 :1983~1985 說 明 : 張 慶 黎 和 胡 錦 濤 曾 同 時 於 團 中 央 工 作 過 83 年 張 升 任 團 中 央 青 農 部 副 部 長 工 農 青 年 部 副 部 長 時 ( 副 廳 級 ), 胡 錦 濤 時 任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 副 部 級 ), 後 升 為 第 一 書 記 ( 正 部 級 ) 82 西 藏 2007 向 巴 平 2 0 3 措 83 西 藏 2008 張 慶 黎 1 1 0 同 編 號 81 84 西 藏 2008 向 巴 平 2 0 3 措 85 西 藏 2009 張 慶 黎 1 1 0 同 編 號 81 86 西 藏 2009 向 巴 平 2 0 3 措 87 河 北 省 2007 張 雲 川 1 0 3 88 河 北 省 2007 郭 庚 茂 2 0 3 89 河 北 省 2008 張 雲 川 1 0 3 90 河 北 省 2008 胡 春 華 2 1 0 同 編 號 24 江 派 : 吳 邦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周 永 康 賀 強 =1 關 係 人 : 周 永 康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時 間 :1989.8~1990.6 說 明 : 周 永 康 在 任 中 石 油 天 然 氣 總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時, 曾 於 89~90 年 間 非 常 短 暫 的 接 任 過 勝 利 石 油 管 理 局 ( 山 東 省 ) 黨 委 書 記 局 長 和 兼 任 山 東 省 東 營 市 委 書 記 而 此 時, 張 慶 黎 已 在 東 營 市 工 作 幾 年, 正 好 任 東 營 市 委 副 書 記 驗 證 : 兩 人 工 作 的 交 集 僅 不 到 一 年 的 時 間, 且 周 永 康 事 實 上 重 心 在 石 油 工 作 上, 兩 人 的 交 集 時 間 作 者 認 為 並 不 夠 成 兩 人 間 超 越 張 團 派 經 驗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習 近 平 =2 115

編 號 省 分 年 幹 部 職 位 有 無 關 係 派 別 91 河 北 省 2009 張 雲 川 1 0 3 92 河 北 省 2009 胡 春 華 2 1 0 同 編 號 24 胡 溫 派 =0 江 派 : 吳 邦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周 永 康 賀 強 =1 93 河 南 省 2007 徐 光 春 1 1 1 關 係 人 : 江 澤 民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時 間 :90 年 代 ~2002 說 明 : 早 在 90 年 代 江 澤 民 主 初 期, 即 在 媒 體 業 升 至 新 華 社 北 京 上 海 分 社 社 長 ( 副 部 級 ) 光 明 日 報 總 編 輯 等, 而 後 又 擔 任 中 宣 傳 部 副 部 長 ( 副 部 級 ) 中 紀 委 員 會 委 員 中 央 維 護 穩 定 工 作 領 導 小 組 成 員, 2000 年 更 升 為 正 部 級, 擔 任 家 廣 電 總 局 局 长 中 央 宣 傳 思 想 工 作 領 導 小 組 成 員 徐 不 論 在 媒 體 職 位 上 或 是 河 南 省 委 書 記 脂 質 上, 皆 時 常 以 講 話 表 示 效 忠 驗 證 : 徐 光 春 : 認 真 習 貫 徹 胡 錦 濤 總 書 記 重 要 講 話 精 神 好 用 好 江 澤 民 文 選 加 快 中 原 崛 起 進 程, 河 南 日 報,2006 年 9 月 16 日, http://cpc.people.com.cn/big5/6424 2/64258/4824004.htm; 江 澤 民 新 聞 思 想 的 核 心 內 容, 人 民 網, 2003 年 9 月 20 日, http://www.people.com.cn/big5/pap er79/11389/1028317.html 習 近 平 =2 116

編 號 省 分 年 幹 部 職 位 有 無 關 係 派 別 胡 溫 派 =0 94 河 南 省 2007 李 成 玉 2 1 1 關 係 人 : 胡 錦 濤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 共 青 團 ) 時 間 :1982.12~1983.9 說 明 : 李 成 玉 自 1978.6~1983.9 任 共 青 團 寧 夏 回 族 自 區 委 書 記, 為 其 惟 一 的 共 青 團 工 作 經 歷 驗 證 : 兩 人 直 屬 關 係 不 到 一 年, 無 明 顯 驗 證 資 料 江 派 : 吳 邦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周 永 康 賀 強 =1 關 係 人 : 李 長 春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時 間 :1993.4~1998.3 說 明 : 李 成 玉 從 寧 夏 調 任 河 南 省 副 省 長 ( 副 部 級 ) 時, 李 長 春 任 河 南 省 委 書 記 ( 正 部 級 ),1995.12 李 成 玉 任 河 南 省 委 常 委, 與 李 長 春 在 河 南 省 委 常 委 共 事, 總 共 近 五 年 習 近 平 =2 95 河 南 省 2008 徐 光 春 1 1 1 同 編 號 93 96 河 南 省 2008 郭 庚 茂 2 0 3 97 河 南 省 2009 徐 光 春 1 1 1 同 編 號 93 117

編 號 省 分 年 幹 部 職 位 有 無 關 係 派 別 胡 溫 派 =0 江 派 : 吳 邦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周 永 康 賀 強 =1 習 近 平 =2 98 河 南 省 2009 盧 展 工 1 0 3 關 係 人 : 習 近 平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時 間 :2001.1~2002.10 說 明 : 盧 展 工 於 01 年 轉 任 福 建 省 委 副 書 記 ( 副 部 級 ), 當 時 已 於 福 建 省 工 作 多 年 的 習 近 平 亦 為 福 建 省 委 副 書 記 省 長 ( 正 部 級 ) 兩 人 為 同 事 共 事 關 系 但 2002.10 習 近 平 即 調 浙 江 省, 盧 展 工 接 替 其 省 長 職 兩 人 共 事 時 雖 職 級 不 同, 但 兩 人 的 職 務 分 配 更 近 似 於 同 輩 共 事 關 係 作 者 認 為, 兩 人 的 年 紀 背 景 類 似, 於 此 時 ( 部 級 職 位 ) 共 事 且 時 間 不 長, 習 當 省 長 不 就 調 任 又 由 盧 接 任, 兩 人 的 關 係 似 乎 存 在 競 爭 關 係 驗 證 : 福 建 落 馬 首 虎 徐 鋼 非 習 親 信 與 盧 展 工 關 係 密 切, 明 報 加 東 網,2015 年 3 月 21 日, http://www.mingpaocanada.com/tor/ htm/news/20150321/tcab1_r.htm 99 河 南 省 2009 郭 庚 茂 2 0 3 118

編 號 省 分 年 幹 部 職 位 有 無 關 係 派 別 胡 溫 派 =0 100 青 海 省 2007 強 衛 1 1 1 關 係 人 : 李 克 強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 共 青 團 ) 時 間 :1987.6~1990.12 說 明 : 李 克 強 在 任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 副 部 級 ) 時, 強 衛 曾 同 時 於 87~90 年 任 共 青 團 北 京 市 委 書 記 ( 正 廳 級 ) 101 青 海 省 2007 宋 秀 岩 2 1 0 關 係 人 : 胡 錦 濤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 共 青 團 ) 時 間 :1983.1~1985 說 明 : 宋 秀 岩 1983 年 在 任 共 青 團 青 海 省 委 副 書 記 ( 副 廳 級 ),1983.12 升 任 共 青 團 青 海 省 委 書 記 ( 正 廳 級 ) 1983 年 時 胡 錦 濤 正 任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 副 部 級 ),1984 升 任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第 一 書 記 ( 正 部 級 ) 102 青 海 省 2008 強 衛 1 1 1 同 編 號 100 江 派 : 吳 邦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周 永 康 賀 強 =1 關 係 人 : 賈 慶 林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時 間 :1996~2002 說 明 : 賈 慶 林 於 96~02 年 間 來 北 京 工 作, 歷 任 了 北 京 市 副 市 長 北 京 市 委 副 書 記, 北 京 市 長, 北 京 市 委 書 記 等 職 務 而 強 衛 從 參 與 工 作 即 在 北 京, 此 時 已 升 為 北 京 市 委 法 委 書 記 ( 副 部 級 ),99 年 任 北 京 市 公 安 局 長,2001.3 升 任 北 京 市 委 副 書 記 驗 證 : 作 者 判 斷 強 衛 較 偏 向 賈 慶 林 江 派 因 強 衛 與 賈 慶 林 的 共 事 關 係 較 長, 且 在 賈 的 北 京 任 內 (2001 年 江 主 時 期 ) 被 提 升 為 北 京 市 委 副 書 記, 與 賈 直 接 共 事 且 相 對 的 共 青 團 為 塊 塊 領 導 為 主, 主 要 接 受 同 級 黨 委 領 導 與 任 命 習 近 平 =2 119

編 號 省 分 年 幹 部 職 位 有 無 關 係 派 別 103 青 海 省 2008 宋 秀 岩 2 1 0 同 編 號 101 104 青 海 省 2009 強 衛 1 1 1 同 編 號 100 105 青 海 省 2009 宋 秀 岩 2 1 0 同 編 號 101 胡 溫 派 =0 106 重 慶 市 2007 汪 洋 1 1 0 關 係 人 : 胡 錦 濤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 共 青 團 ) 時 間 :1983.8~1984.10 說 明 : 汪 洋 在 團 系 工 作 多 年,83.8 上 任 共 青 團 安 徽 省 委 副 書 記 ( 副 廳 級 ), 胡 錦 濤 時 任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 副 部 級 ) 江 派 : 吳 邦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周 永 康 賀 強 =1 習 近 平 =2 107 重 慶 市 2007 薄 熙 來 1 1 1 108 重 慶 市 2007 王 鴻 舉 2 1 1 關 係 人 : 賀 強 類 型 : 親 家 同 事 關 係 時 間 :1999~2002 說 明 : 賀 強 任 重 慶 市 委 書 記 ( 正 部 級 ) 時, 王 鴻 舉 為 時 任 重 慶 市 委 副 書 記 ( 副 部 級 ) 賀 強 離 開 重 慶 後, 王 升 為 重 慶 市 市 長, 任 職 至 2009.11 年 驗 證 : 雖 同 事 關 係 為 王 鴻 舉 的 現 職, 然 因 兩 人 為 親 家 關 係, 因 此 可 將 王 鴻 舉 歸 類 於 賀 強 非 正 式 關 係 網 絡 109 重 慶 市 2008 薄 熙 來 1 1 1 同 編 號 107 110 重 慶 市 2008 王 鴻 舉 2 1 1 同 編 號 108 111 重 慶 市 2009 薄 熙 來 1 1 1 同 編 號 107 120

編 號 省 分 年 幹 部 職 位 有 無 關 係 派 別 112 重 慶 市 2009 王 鴻 舉 2 1 1 同 編 號 108 胡 溫 派 =0 江 派 : 吳 邦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周 永 康 賀 強 =1 113 重 慶 市 2009 黃 奇 帆 2 1 1 關 係 人 : 吳 邦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時 間 :1993~1994 說 明 : 雖 黃 奇 帆 與 吳 邦 在 上 海 同 時 任 上 下 兩 職 級 的 工 作 不 長, 然 而, 黃 奇 帆 和 吳 邦 同 樣 從 上 海 工 廠 開 始 參 加 工 作, 在 吳 邦 任 上 海 市 委 副 書 記, 市 委 書 記 時, 黃 奇 帆 快 速 被 提 拔, 在 吳 邦 離 開 上 海 前, 時 任 上 海 市 浦 東 新 區 管 委 會 副 主 任 的 黃 奇 帆 升 為 正 局 級 幹 部 94 年 後 即 到 上 海 市 委 市 府 任 副 秘 書 長 習 近 平 =2 註 : 黃 奇 帆 2001 年 升 任 重 慶 市 副 市 長 時, 與 時 任 市 委 書 記 的 賀 強 有 短 暫 同 事, 但 因 重 慶 市 副 市 長 仍 為 本 研 究 選 取 期 間 黃 奇 帆 的 現 職, 因 此 不 算 在 為 充 分 條 件, 亦 無 明 顯 的 驗 證 條 件 其 與 上 海 幫 關 係 較 為 密 切 114 浙 江 省 2007 趙 洪 祝 1 1 1 關 係 人 : 賀 強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時 間 :2002~2007 說 明 : 賀 強 任 中 央 組 織 部 部 長 ( 副 級 ) 時, 趙 洪 祝 曾 任 中 央 組 織 部 長 常 務 副 部 長 ( 正 部 長 級 ) 121

編 號 省 分 年 幹 部 職 位 有 無 關 係 派 別 胡 溫 派 =0 江 派 : 吳 邦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周 永 康 賀 強 =1 習 近 平 =2 115 浙 江 省 2007 呂 祖 善 2 1 2 關 係 人 : 習 近 平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時 間 :2002~2007 說 明 : 習 近 平 02 年 調 任 浙 江 時, 呂 祖 善 已 在 浙 江 工 作 多 年,02~07 年 間, 呂 祖 善 任 職 了 浙 江 省 委 常 委, 浙 江 省 長 ( 正 部 級 ), 同 時 習 近 平 則 任 職 了 浙 江 省 委 副 書 記 ( 副 部 級 ) 代 省 長 ( 呂 上 任 前 代 理 ), 浙 江 省 委 書 記 ( 正 部 級 ) 116 浙 江 省 2008 趙 洪 祝 1 1 1 同 編 號 114 117 浙 江 省 2008 呂 祖 善 2 1 2 同 編 號 115 118 浙 江 省 2009 趙 洪 祝 1 1 1 同 編 號 114 119 浙 江 省 2009 呂 祖 善 2 1 2 同 編 號 115 120 海 南 省 2007 衛 留 成 1 1 1 關 係 人 : 周 永 康 類 型 : 同 關 係 時 間 :1965~1966 說 明 : 兩 人 同 時 就 讀 北 京 石 油 院 勘 探 系 後 都 在 石 油 業 工 作 多 年 122

編 號 省 分 年 幹 部 職 位 有 無 關 係 派 別 胡 溫 派 =0 121 海 南 省 2007 羅 保 銘 2 1 0 關 係 人 : 胡 錦 濤 ; 李 克 強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 共 青 團 ) 時 間 :1984~1985;1984~1992 說 明 : 羅 保 銘 於 1984.11 升 任 共 青 團 天 津 市 市 委 副 書 記 ( 副 廳 級 ), 85.7 胡 錦 濤 離 開 共 青 團 工 作 前 時 任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第 一 書 記 ( 正 部 級 ), 雖 兩 人 職 級 差 異 超 過 2 級, 但 是 就 單 位 職 級 而 言, 一 為 正 部 級, 一 為 正 廳 級, 兩 人 工 作 中 有 共 事 的 機 會 但 此 職 務 僅 有 9 個 月 共 事 時 間, 羅 保 銘 在 84.11 前 亦 於 共 青 團 天 津 市 委 工 作 至 於 與 李 克 強, 羅 保 銘 則 有 多 年 與 之 共 事 之 經 驗 1984.11~1992.4 羅 分 別 任 職 於 共 青 團 天 津 市 委 副 書 記 ( 副 廳 級 ), 市 委 書 記 ( 正 廳 級 ) 時, 李 克 強 前 後 任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候 補 書 記 ;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 副 部 級 ) 122 海 南 省 2008 衛 留 成 1 1 1 同 編 號 120 123 海 南 省 2008 羅 保 銘 2 1 0 同 編 號 121 124 海 南 省 2009 衛 留 成 1 1 1 同 編 號 120 125 海 南 省 2009 羅 保 銘 2 1 0 同 編 號 121 江 派 : 吳 邦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周 永 康 賀 強 =1 習 近 平 =2 123

編 號 省 分 年 幹 部 職 位 有 無 關 係 派 別 胡 溫 派 =0 126 陝 西 省 2007 趙 樂 際 1 1 2 關 係 人 : 李 克 強 類 型 : 同 關 係 時 間 :1978~1980 說 明 : 李 克 強 是 1978~1982 年 間 就 讀 北 京 法 律 系, 且 在 校 任 生 會 負 責 人, 趙 樂 際 是 於 1977~1980 年 間 在 北 京 哲 系 哲 專 業 習 兩 人 曾 同 時 在 北 京 127 陝 西 省 2007 袁 純 清 2 1 0 關 係 人 : 李 克 強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 共 青 團 ) 時 間 :1985.5~1997.9 說 明 : 袁 純 青 在 團 中 央 工 作 多 年 早 在 1983 年 李 克 強 任 共 青 團 中 央 部 部 長 時, 袁 純 青 也 在 同 一 個 單 位 任 共 青 團 校 部 幹 事 副 處 長 85.5 袁 升 為 共 青 團 校 部 副 部 長 ( 副 廳 級 ),87.3 又 升 部 長 ( 正 廳 級 ), 此 時 李 克 強 為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 副 部 級 ) 93 年 後 李 克 強 後 任 共 青 中 央 書 記 處 第 一 書 記 ( 正 部 級 ) 時, 袁 純 清 已 為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 副 部 級 ), 兩 人 在 團 中 央 共 事 五 年 128 陝 西 省 2008 趙 樂 際 1 1 2 同 編 號 126 129 陝 西 省 2008 袁 純 清 2 1 0 同 編 號 127 130 陝 西 省 2009 趙 樂 際 1 1 2 同 編 號 126 131 陝 西 省 2009 袁 純 清 2 1 0 同 編 號 127 132 湖 北 省 2007 羅 清 泉 1 0 3 江 派 : 吳 邦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周 永 康 賀 強 =1 習 近 平 =2 124

編 號 省 分 年 幹 部 職 位 有 無 關 係 派 別 133 湖 北 省 2007 羅 清 泉 2 0 3 胡 溫 派 =0 江 派 : 吳 邦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周 永 康 賀 強 =1 134 湖 北 省 2007 李 鴻 忠 2 1 1 關 係 人 : 李 長 春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人 脈 關 係 時 間 :2000.3~2000.11 說 明 : 李 長 春 任 廣 東 省 委 書 記 ( 正 部 級 職 務 但 李 以 為 局 委 員 副 級 ) 時, 李 鴻 忠 於 2000 年 升 至 廣 東 省 惠 州 市 市 委 書 記 ( 正 廳 級 ), 而 後 2001.2 升 至 廣 東 省 副 省 長 ( 副 部 級 )2002.5 任 省 委 常 委, 直 到 李 長 春 02.11 離 開 前 一 起 在 廣 東 省 委 共 事 驗 證 : 李 鴻 忠 亦 為 江 澤 民 派 系 人 馬 黃 麗 滿 的 心 腹 李 鴻 忠 公 開 履 歷 顯 示,1982 年 在 吉 林 畢 業 後 進 入 遼 寧 瀋 陽 市 府 辦 公 廳 任 職 據 說, 李 鴻 忠 在 中 共 壇 升 遷 頗 快, 與 他 是 秘 書 幫 出 身 有 關 他 曾 擔 任 李 鐵 映 ( 中 共 元 老 李 維 漢 之 子 ) 的 秘 書, 在 電 子 工 業 部 任 職 時, 其 上 司 即 為 前 廣 東 省 委 副 書 記 黃 麗 滿 媒 體 曾 廣 泛 報 導 稱, 李 鴻 忠 是 江 系 人 馬, 他 受 江 澤 民 親 密 女 友 之 一 的 黃 麗 滿 提 拔, 並 成 為 黃 麗 滿 的 心 腹 李 鴻 忠 倒 數 第 二 當 選 黨 代 表 黑 臉 離 去 又 失 態, 阿 波 羅 新 聞 網,2012 年 7 月 5 日, http://tw.aboluowang.com/2012/070 5/252232.html 習 近 平 =2 125

編 號 省 分 年 幹 部 職 位 有 無 關 係 派 別 135 湖 北 省 2008 羅 清 泉 1 0 3 136 湖 北 省 2008 李 鴻 忠 2 1 1 137 湖 北 省 2009 羅 清 泉 1 0 3 138 湖 北 省 2009 李 鴻 忠 2 1 1 同 編 號 134 139 湖 南 省 2007 張 春 賢 1 0 3 胡 溫 派 =0 140 湖 南 省 2007 周 強 2 1 0 關 係 人 : 李 克 強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 共 青 團 ) 時 間 :1995~1998 說 明 : 周 強 於 95~98 年 間 前 後 任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 副 部 級 )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常 務 書 記, 當 時 李 克 強 為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第 一 書 記 98 年 後, 周 強 接 任 李 克 強 出 任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第 一 書 記 ( 正 部 級 ) 周 強 自 1991~1997 年 間, 即 歷 練 了 副 處 級 到 正 部 級 6 個 級 別 141 湖 南 省 2008 張 春 賢 1 0 3 142 湖 南 省 2008 周 強 2 1 0 同 編 號 140 143 湖 南 省 2009 張 春 賢 1 0 3 144 湖 南 省 2009 周 強 2 1 0 同 編 號 140 145 貴 州 省 2007 石 宗 源 1 0 3 江 派 : 吳 邦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周 永 康 賀 強 =1 習 近 平 =2 126

編 號 省 分 年 幹 部 職 位 有 無 關 係 派 別 胡 溫 派 =0 江 派 : 吳 邦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周 永 康 賀 強 =1 146 貴 州 省 2007 林 樹 森 2 1 1 關 係 人 : 李 長 春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時 間 :1998.3~2002.11 說 明 : 李 長 春 來 廣 東 省 任 省 委 書 記 ( 當 時 為 局 委 員 升 至 副 級 ) 時, 林 樹 森 為 廣 州 市 市 委 副 書 記 市 長 ( 正 廳 級 ) 而 後 2002.9 在 李 長 春 離 開 之 前 (11 月 ), 林 樹 森 升 為 廣 東 省 委 常 委 147 貴 州 省 2008 石 宗 源 1 0 3 148 貴 州 省 2008 林 樹 森 2 1 1 同 編 號 146 149 貴 州 省 2009 石 宗 源 1 0 3 150 貴 州 省 2009 林 樹 森 2 1 1 同 編 號 146 151 雲 南 省 2007 白 恩 培 1 1 1 關 係 人 : 周 永 康 類 型 : 人 脈 網 絡 說 明 : 白 恩 培 在 2000 年 代 主 推 雲 南 有 企 業 改 制, 其 中 礦 業 改 制 為 之 後 的 雲 南 亂 局 埋 下 諸 多 伏 筆 2000 年 前 後, 按 照 白 恩 培 的 指 示, 以 四 川 商 人 劉 漢 所 控 制 公 司 為 第 二 股 東 的 宏 達 集 團, 順 利 收 購 了 蘭 坪 鉛 鋅 礦 劉 漢 的 背 後 有 周 永 康 的 支 持, 而 周 永 康 之 子 周 濱 與 雲 南 礦 業 有 不 可 分 割 的 利 益 關 聯 周 甚 至 曾 致 電 白, 讓 其 照 顧 周 濱 驗 證 : 雲 南 省 委 原 書 記 白 恩 培 被 雙 開, 北 京 晚 報,2015 年 1 月 15 日, http://www.jl.xinhuanet.com/2012jlp d/2015-01/15/c_1114006248.htm 習 近 平 =2 127

編 號 省 分 年 幹 部 職 位 有 無 關 係 派 別 胡 溫 派 =0 152 雲 南 省 2007 秦 光 榮 2 1 0 關 係 人 : 李 克 強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 共 青 團 ) 時 間 :1984.12~1987.2 說 明 : 秦 光 榮 於 團 系 工 作 約 四 年, 84.12~87.2 間 升 任 共 青 團 湖 南 省 委 副 書 記 ( 副 廳 級 ) 省 青 聯 主 席, 此 期 間 李 克 強 任 職 了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候 補 書 記,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 副 部 級 ) 全 青 聯 副 主 席 此 外,84~85 年 胡 錦 濤 為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第 一 書 記 ( 正 部 級 ) 江 派 : 吳 邦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周 永 康 賀 強 =1 習 近 平 =2 153 雲 南 省 2008 白 恩 培 1 1 1 同 編 號 151 154 雲 南 省 2008 秦 光 榮 2 1 0 同 編 號 152 155 雲 南 省 2009 白 恩 培 1 1 1 同 編 號 151 156 雲 南 省 2009 秦 光 榮 2 1 0 同 編 號 152 157 黑 龍 江 省 158 黑 龍 江 省 2007 錢 運 錄 1 1 0 關 係 人 : 胡 錦 濤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 共 青 團 ) 時 間 :1982~1985 說 明 : 錢 運 錄 82 年 任 共 青 團 湖 北 省 委 書 記 ( 正 廳 級 ) 時, 胡 錦 濤 時 任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常 務 書 記 ( 副 部 級 ) 2007 張 左 已 2 1 3 128

編 號 省 分 年 幹 部 職 位 159 黑 龍 江 省 160 黑 龍 江 省 161 黑 龍 江 省 162 黑 龍 江 省 163 黑 龍 江 省 有 無 關 係 派 別 胡 溫 派 =0 2007 栗 戰 書 2 1 0 關 係 人 : 李 克 強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 共 青 團 ) 時 間 :1986.4~1990.11 說 明 : 栗 戰 書 於 86~90 年 間 任 職 共 青 團 河 北 省 委 書 記 ( 正 廳 級 ), 此 5 年 間 李 克 強 任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 副 部 級 ) 第 一 書 記 ( 正 廳 級 ) 驗 證 : 栗 戰 書 或 許 與 習 近 平 曾 經 結 識 關 係 不 錯, 但 其 團 派 經 驗 是 栗 關 係 網 絡 的 關 鍵, 共 青 團 經 歷 時 間 亦 較 與 習 的 共 事 時 間 長 且 在 本 個 案 選 取 時 期, 習 與 胡 上 較 不 存 在 爭 權 關 係, 因 此 將 栗 先 歸 為 胡 溫 派 2008 吉 炳 軒 1 1 0 關 係 人 : 李 克 強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 共 青 團 ) 時 間 :1987.5~1990.12 說 明 : 吉 秉 軒 在 團 系 工 作 至 正 廳 級,87~90 年 間 任 河 南 省 委 副 書 記 ( 副 廳 級 ), 省 委 書 記 ( 正 廳 級 ), 而 同 時 李 克 強 則 任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 副 部 級 ) 2008 栗 戰 書 2 1 0 同 編 號 159 2009 吉 炳 軒 1 1 0 同 編 號 160 2009 栗 戰 書 2 1 0 同 編 號 159 江 派 : 吳 邦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周 永 康 賀 強 =1 習 近 平 =2 關 係 人 : 習 近 平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時 間 :1983~1985 說 明 : 栗 戰 書 於 1983.7~1985.10 任 河 北 省 石 家 莊 地 區 無 極 縣 委 書 記, 而 習 近 平 則 是 於 1983.11~1985.6 任 河 北 省 石 家 莊 地 區 正 定 縣 委 書 記 兩 人 同 時 在 石 家 莊 區 下 轄 的 縣 任 職 正 處 級 的 領 導 工 作 129

編 號 省 分 年 幹 部 職 位 有 無 關 係 派 別 胡 溫 派 =0 164 新 疆 2007 王 樂 泉 1 1 0 關 係 人 : 胡 錦 濤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 共 青 團 ) 時 間 :1982~1985 說 明 : 王 樂 泉 82 年 任 共 青 團 山 東 省 委 副 書 記 ( 副 廳 級 ) 時, 胡 錦 濤 時 任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常 務 書 記 ( 副 部 級 ) 江 派 : 吳 邦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周 永 康 賀 強 =1 關 係 人 : 賀 強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時 間 :1986~1991.2 說 明 : 賀 強 與 王 樂 泉 曾 同 時 擔 任 山 東 省 市 委 副 書 記, 書 記 賀 強 為 濟 南 市 委 書 記 ( 副 部 級 ), 王 樂 泉 為 聊 城 地 委 書 記 ( 正 廳 級 ) 89 年 後 王 樂 泉 任 山 東 省 副 省 長 ( 副 部 級 ) 驗 證 : 相 較 團 派 與 胡 的 共 事 經 驗, 賀 強 與 王 樂 權 的 關 係 較 為 薄 弱, 且 無 驗 證 能 得 知 習 近 平 =2 165 新 疆 2007 司 馬 義 2 0 3 166 新 疆 2007 努 爾 2 0 3 167 新 疆 2008 王 樂 泉 1 1 0 同 編 號 164 168 新 疆 2008 努 爾 2 0 3 169 新 疆 2009 王 樂 泉 1 1 0 同 編 號 164 170 新 疆 2009 努 爾 2 0 3 130

編 號 省 分 年 幹 部 職 位 有 無 關 係 派 別 胡 溫 派 =0 江 派 : 吳 邦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周 永 康 賀 強 =1 171 寧 夏 2007 陳 建 1 1 1 同 編 號 171 關 係 人 : 賀 強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時 間 :1986~1991 說 明 : 賀 強 和 陳 建 在 1992 年 前 都 在 山 東 省 工 作 多 年 賀 強 86~91 年 任 山 東 省 委 常 委 濟 南 市 委 副 書 記, 市 委 書 記 時, 陳 建 亦 同 時 歷 練 了 山 東 省 煙 台 市 副 市 長, 市 長, 威 海 市 委 副 書 記 等 職 務 兩 人 應 較 為 同 輩 同 儕 關 係 習 近 平 =2 172 寧 夏 2007 王 正 偉 2 0 3 173 寧 夏 2008 陳 建 1 1 1 同 編 號 171 174 寧 夏 2008 王 正 偉 2 0 3 175 寧 夏 2009 陳 建 1 1 1 同 編 號 171 176 寧 夏 2009 王 正 偉 2 0 3 177 福 建 省 2007 盧 展 工 1 0 3 同 編 號 98 178 福 建 省 2007 黃 小 晶 2 1 1 註 : 黃 小 晶 早 期 有 共 青 團 經 歷, 最 高 職 位 為 1983.5~1984.12 任 職 的 共 青 團 福 州 市 委 書 記 ( 正 處 級 ), 然 與 李 克 強 及 胡 錦 濤 皆 無 在 兩 級 內 的 共 事 經 驗 關 係 人 : 賈 慶 林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時 間 :1986.1~1996.10 說 明 : 黃 小 晶 長 年 在 福 建 省 工 作, 自 1986.1~1995.4 間 曾 任 龍 岩 地 委 副 書 記 ( 副 廳 級 ), 地 委 書 記 ( 正 廳 級 ), 當 時 賈 慶 林 為 福 建 省 委 副 書 記 ( 副 部 級 ),93 年 ~96.10 任 省 委 書 記 ( 正 部 級 ), 而 黃 小 晶 亦 於 95.4 升 任 福 建 省 副 省 長 兩 人 共 事 近 10 年 131

編 號 省 分 年 幹 部 職 位 有 無 關 係 派 別 179 福 建 省 2008 盧 展 工 1 0 3 同 編 號 98 180 福 建 省 2008 黃 小 晶 2 1 1 同 編 號 178 181 福 建 省 2009 盧 展 工 1 0 3 同 編 號 98 胡 溫 派 =0 182 福 建 省 2009 孫 春 蘭 1 1 0 關 係 人 : 李 克 強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時 間 :2004~2007 說 明 : 孫 春 蘭 參 與 工 作 早 期 皆 在 遼 寧 省 任 團 系 職 務 自 97.11~05.11 任 遼 寧 省 省 委 副 書 記, 李 克 強 於 2004~2007 調 任 遼 寧 省 委 書 記, 共 事 一 年 183 福 建 省 2009 黃 小 晶 2 1 1 同 編 號 178 184 廣 西 2007 劉 奇 葆 1 1 0 同 編 號 41 江 派 : 吳 邦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周 永 康 賀 強 =1 185 廣 西 2007 郭 聲 琨 1 1 1 關 係 人 : 曾 慶 紅 類 型 : 親 家 說 明 : 曾 慶 紅 為 郭 聲 琨 表 舅 186 廣 西 2007 陸 兵 2 0 3 187 廣 西 2007 馬 飆 2 0 3 188 廣 西 2008 郭 聲 琨 1 1 1 同 編 號 185 189 廣 西 2008 馬 飆 2 0 3 190 廣 西 2009 郭 聲 琨 1 1 1 同 編 號 185 191 廣 西 2009 馬 飆 2 0 3 習 近 平 =2 132

編 號 省 分 年 幹 部 職 位 有 無 關 係 派 別 胡 溫 派 =0 江 派 : 吳 邦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周 永 康 賀 強 =1 192 廣 東 省 2007 張 德 江 1 1 1 關 係 人 : 江 澤 民 類 型 : 人 脈 網 絡 說 明 : 外 界 將 張 德 江 與 江 澤 民 的 關 係 追 溯 至 20 年 前 江 澤 民 上 臺 後 首 次 訪 朝, 回 後,1990 年 10 月, 即 安 排 時 任 民 部 副 部 長 張 德 江 回 吉 林, 擔 任 省 委 副 書 記 兼 延 邊 州 委 書 記 張 離 開 北 京 前, 被 江 澤 民 接 見, 希 望 他 把 延 邊 建 成 少 數 民 族 模 範 自 州 張 回 到 吉 林 延 邊 第 三 個 月, 江 澤 民 即 前 往 考 察 1992 年, 張 德 江 被 安 排 為 十 四 屆 中 央 候 補 委 員 49 歲 時 即 升 任 省 委 書 記 51 歲 當 選 中 央 委 員,56 歲 進 入 局, 先 後 赴 浙 江 廣 東 擔 任 省 委 書 記 驗 證 : 張 德 江 和 張 高 麗 已 成 江 澤 民 18 兩 張 底 牌, 明 鏡 網,2011 年 4 月 14 日, 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 a/2011/04/201104140506.shtml; 李 成,2012, 頁 26 193 廣 東 省 2007 汪 洋 1 1 0 同 編 號 106 習 近 平 =2 133

編 號 省 分 年 幹 部 職 位 有 無 關 係 派 別 胡 溫 派 =0 194 廣 東 省 2007 黃 華 華 2 1 1 關 係 人 : 胡 錦 濤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 共 青 團 ) 時 間 :1982.9~1985.7 說 明 : 黃 華 華 82 年 時 升 任 共 青 團 廣 東 省 委 副 書 記 ( 副 廳 級 ), 胡 錦 濤 時 任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書 記 ( 副 部 級 ),84.12 升 為 共 青 團 中 央 書 記 處 第 一 書 記 ( 正 部 級 ) 江 派 : 吳 邦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周 永 康 賀 強 =1 關 係 人 : 李 長 春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時 間 :1998~2002.11 說 明 : 華 華 華 從 參 加 工 作 開 始 都 在 廣 東 省 任 職 李 長 春 98 年 轉 任 廣 東 省 委 書 記 時, 黃 華 華 為 省 委 副 書 記, 兩 人 曾 密 集 共 事 近 5 年 驗 證 : 黃 華 華 至 2009 年 底 前 皆 任 職 於 廣 東 省 委 副 書 記, 與 李 共 事 時 間 較 長, 且 為 廣 東 地 方 人 物 習 近 平 =2 195 廣 東 省 2008 汪 洋 1 1 0 同 編 號 106 196 廣 東 省 2008 黃 華 華 2 1 1 同 編 號 194 197 廣 東 省 2009 汪 洋 1 1 0 同 編 號 106 198 廣 東 省 2009 黃 華 華 2 1 1 同 編 號 194 199 遼 寧 省 2007 張 文 岳 1 1 0 關 係 人 : 溫 家 寶 類 型 : 同 時 間 :1962~1966 說 明 : 張 文 岳 和 溫 家 寶 於 60 年 代 同 時 就 讀 於 北 京 地 質 院 而 後 兩 人 先 後 都 在 地 質 礦 產 做 到 副 部 級 職 務 200 遼 寧 省 2007 張 文 岳 2 1 0 同 編 號 199 134

編 號 省 分 年 幹 部 職 位 有 無 關 係 派 別 胡 溫 派 =0 201 遼 寧 省 2007 陳 高 2 1 0 關 係 人 : 李 克 強 類 型 : 同 事 關 係 時 間 :2005~2007 說 明 : 李 克 強 2004 年 接 任 遼 寧 省 委 書 記 時, 出 生 團 派 的 陳 高, 雖 沒 有 在 團 系 工 作 上 與 胡 李 有 兩 級 內 的 共 事 關 係, 但 05 年 時 正 任 遼 寧 省 委 常 委 ( 副 部 級 ), 在 李 克 強 下 工 作 202 遼 寧 省 2008 張 文 岳 1 1 0 同 編 號 199 203 遼 寧 省 2008 陳 高 2 1 0 同 編 號 201 204 遼 寧 省 2009 張 文 岳 1 1 0 同 編 號 199 205 遼 寧 省 2009 王 珉 1 0 3 206 遼 寧 省 2009 陳 高 2 1 0 同 編 號 201 說 江 派 : 吳 邦 賈 慶 林, 李 長 春 周 永 康 賀 強 =1 習 近 平 =2 明 : 職 位 的 編 碼 方 式 為 -1 省 委 書 記 2 省 長 ; 有 無 關 係 編 碼 方 式 為 -1 有 關 係 0 沒 關 係 ; 派 別 編 碼 方 式 為 -0 胡 溫 1 江 系 2 習 派 3 無 任 何 關 係 本 表 資 料 含 括 2007~2009 年 度 中 31 個 省 分 的 省 長 及 省 委 書 記, 亦 同 時 包 括 在 同 年 12 月 底 後 換 任 的 省 級 領 導 人 因 作 者 一 開 始 在 確 認 研 究 對 象 的 時 候, 將 12 月 底 上 任 與 12 月 底 前 在 任 的 省 級 領 導 人 分 別 做 兩 批 研 究 樣 本, 並 在 以 模 型 做 測 試 後, 選 取 12 月 底 前 在 任 的 省 級 領 導 人 ( 為 各 省 該 年 下 半 年 在 任 最 久 的 領 導 人 ) 為 研 究 樣 本, 其 說 明 於 第 二 章 第 三 節 主 要 解 釋 變 數 說 明 中 其 在 本 表 的 辨 認 方 法 為, 若 同 一 省 中 同 一 年 同 一 個 職 位 出 現 的 第 二 筆 資 料 即 為 12 月 底 後 上 任 的 省 級 領 導 如 第 205 筆 資 料 王 珉 為 遼 寧 省 2009 年 資 料 中 第 二 位 省 委 書 記, 其 即 是 於 2009 年 12 月 後 上 任 的 遼 寧 省 委 書 記 135

依 變 數 ( 變 數 性 質 / 編 碼 方 式 ) 表 9-2 本 研 究 模 型 之 變 數 及 編 碼 說 明 個 案 A:1. 省 委 書 記 省 長 - 有 無 關 係 ;2. 省 長 - 非 正 式 關 係 派 別 各 省 年 度 GDP 增 長 率 / 連 續 變 數 (Continuous)/ 增 長 率 計 算 公 式 為 :(i t i t 1 )/i t 1 100%,i 為 省 份 的 GDP,t 為 當 年 度 t-1 為 上 年 度 控 制 變 數 ( 編 碼 方 式 ) 1. 年 齡 優 勢 :63-(2012- 幹 部 出 生 年 份 )/ 2. 教 育 程 度 :1 專 以 下 2 歷 3 研 究 所 歷 4 博 士 歷 / 連 續 變 數 3. 少 數 民 族 :1 少 數 民 族 0 漢 族 / 虛 擬 變 數 4. 女 性 :1 女 性 0 男 性 / 虛 擬 變 數 5. 中 央 局 委 員 :1 現 職 0 非 中 央 局 委 員 / 虛 擬 變 數 6. 時 間 :2007~2009 三 年 度 / 類 別 變 數,2007 為 對 照 組 7. 三 地 區 :0 東 部 1 中 部 2 西 部 / 類 別 變 數, 東 部 為 對 照 組 8. 人 口 數 : 萬 人 / 連 續 變 數 9. 直 轄 市 :1 是 直 轄 市 0 不 是 直 轄 市 / 虛 擬 變 數 10. 單 位 GDP 二 級 產 業 總 產 值 : 億 元 / 連 續 變 數 11. 單 位 GDP 內 貸 款 : 億 元 / 連 續 變 數 12. 單 位 GDP 家 預 算 內 資 金 : 億 元 / 連 續 變 數 13. 城 鎮 人 均 可 支 配 所 得 : 元 / 連 續 變 數 個 案 B:1. 省 委 書 記 省 長 - 有 無 關 係 ;2. 省 委 書 記 省 長 - 非 正 式 關 係 派 別 依 變 數 / 性 質 / 編 碼 自 變 數 / 性 質 / 編 碼 控 制 變 數 依 變 數 ( 變 數 性 質 / 編 碼 方 式 ) 控 制 變 數 ( 編 碼 方 式 ) 1. 年 齡 優 勢 :63-(2012- 幹 部 出 生 年 份 )/ 2. 教 育 程 度 :1 專 以 下 2 歷 3 研 究 所 歷 4 博 士 歷 / 連 續 變 數 3. 少 數 民 族 :1 少 數 民 族 0 漢 族 / 虛 擬 變 數 4. 女 性 :1 女 性 0 男 性 / 虛 擬 變 數 5. 中 央 局 委 員 :1 現 職 0 非 中 央 局 委 員 / 虛 擬 變 數 6. 時 間 :2007~2009 三 年 度 / 類 別 變 數,2007 為 對 照 組 7. 三 地 區 :0 東 部 1 中 部 2 西 部 / 類 別 變 數, 東 部 為 對 照 組 8. 人 口 數 : 萬 人 / 連 續 變 數 9. 單 位 GDP 能 源 密 集 產 業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 億 元 / 連 續 變 數 10. 單 位 GDP 二 級 產 業 總 產 值 : 億 元 / 連 續 變 數 136

11. 單 位 GDP 內 貸 款 : 億 元 / 連 續 變 數 12. 單 位 GDP 家 預 算 內 資 金 : 億 元 / 連 續 變 數 13. 碳 消 費 量 : 萬 噸 煤 / 連 續 變 數 14. 城 鎮 人 均 可 支 配 所 得 : 元 / 連 續 變 數 說 明 : 本 研 究 主 要 解 釋 變 數 的 編 碼 方 式 請 參 見 本 研 究 頁 27~28 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自 製 表 9-3 各 解 釋 變 數 的 描 述 統 計 變 數 名 稱 N 平 均 值 標 準 差 最 小 值 最 值 有 無 非 正 式 關 係 180 0.728 0.446 0 1 非 正 式 關 係 派 別 180 1.256 1.206 0 3 年 齡 優 勢 180 4.144 4.713-5 16 現 職 中 央 局 委 員 180 0.011 0.105 0 1 教 育 程 度 180 2.633 0.710 1 4 女 性 180 0.033 0.181 0 1 少 數 民 族 180 0.144 0.354 0 1 家 預 算 資 金 ( 億 元 ) 90 177.843 105.757 22.79 481.29 內 貸 款 ( 億 元 ) 90 734.277 489.094 63.42 1908.91 人 口 數 ( 萬 人 ) 90 4371.033 2641.397 552 10130 二 級 產 業 總 產 值 ( 億 元 ) 90 16231.06 18026.28 822.72 73200.03 能 源 密 集 產 業 總 產 值 ( 億 元 ) 90 527.506 320.10 27.35 1880.34 單 位 GDP 家 預 算 內 資 金 90 0.025 0.018 0.003 0.079 單 位 GDP 內 貸 款 90 0.077 0.031 0.022 0.163 單 位 GDP 二 級 產 業 總 產 值 90 1.266 0.384 0.639 2.188 單 位 GDP 能 密 產 業 總 產 值 90 0.072 0.054 0.012 0.219 城 鎮 人 均 可 支 配 所 得 ( 元 ) 90 14856.06 4181.292 10012.3 28837.8 碳 消 費 量 ( 萬 噸 煤 ) 90 11168.28 8294.636 414.08 34795.17 直 轄 市 90 0.133 0.342 0 1 GDP 增 長 率 90 0.129 0.024 0.054 0.192 節 能 指 標 程 度 評 比 88 2.091 0.905 0 3 說 明 : 因 將 西 藏 從 觀 察 值 中 排 除, 因 此 所 有 解 釋 變 數 皆 有 30 個 省 份 3 年 的 資 料, 共 90 筆 而 節 能 指 標 程 度 評 比 因 2008 年 度 的 四 川 與 新 疆 遭 逢 地 震 天 災, 因 此 不 計 入 觀 察 值 變 數 中 的 資 金 貸 款 及 產 值 皆 統 一 以 中 統 計 年 鑑 中 所 使 用 的 億 元 為 單 位 ; 人 口 數 則 以 萬 人 為 單 位 ; 碳 消 費 量 則 以 萬 頓 煤 量 為 單 位 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整 理 自 2007~2009 年 中 家 統 計 年 鑑 137

表 9-4 各 解 釋 變 數 的 相 關 性 檢 定 說 明 :CCP 為 現 職 中 央 局 委 員 ; 能 密 產 業 產 值 為 能 源 密 集 產 業 總 產 值 之 縮 寫 ; 可 支 配 收 入 則 係 指 該 省 城 鎮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資 料 來 源 : 作 者 整 理 自 2007~2009 年 中 家 統 計 年 鑑 138

表 9-5 修 正 後 解 釋 變 數 的 相 關 性 檢 定 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