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教 師 專 業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資 訊 Q&A 詳 細 招 生 資 訊 請 參 閱 105 年 招 生 簡 章 內 容 Q1. 就 讀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教 師 專 業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有 何 優 勢? 和 其 他 研 究 所 的 不 同? A1:( 一 ) 本 校 教 專 學 程 為 全 國 唯 一 公 費 生 培 育 專 班, 畢 業 即 分 發, 可 同 時 取 得 教 師 聘 書 及 學 位 證 書, 讓 畢 業 等 於 就 業 ( 二 ) 本 學 程 並 非 培 育 國 小 專 科 教 師, 而 是 培 育 國 小 包 班 教 學 能 力 的 碩 士 級 教 師, 因 此 要 學 習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課 程, 而 非 類 似 ㄧ 般 研 究 所, 只 專 精 某 領 域 Q2. 教 師 專 業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的 課 程 特 色 為 何? A2:( 一 ) 本 學 程 企 盼 改 變 臺 灣 的 師 資 培 育, 希 望 吸 引 關 心 臺 灣 師 資 培 育 及 偏 鄉 學 童 教 育 的 夥 伴, 並 培 育 成 具 有 包 班 教 學 創 意 實 踐 省 思 研 究 之 新 優 質 小 學 教 師 ( 二 ) 本 學 程 橫 跨 正 式 課 程 與 非 正 式 課 程 等 多 元 學 習 活 動, 著 重 實 務 臨 床 導 向 與 教 學 能 力, 運 用 整 體 課 程 生 活 輔 導 體 驗 活 動 等 方 式 來 培 育 優 質 教 師, 我 們 想 改 變 臺 灣 的 師 資 培 育 Q3. 今 年 招 生 簡 章 去 哪 下 載? 考 試 日 程 為 何? A3: 本 招 生 考 試 分 成 兩 階 段, 考 試 時 間 如 下 表 : 考 試 階 段 考 試 日 期 報 名 時 間 初 試 ( 筆 試 ) 105 年 4 月 16 日 105 年 2 月 24 日 ( 星 期 三 )9 時 起 至 ( 星 期 六 ) 105 年 3 月 11 日 ( 星 期 五 )24 時 止 複 試 ( 試 教 ) 105 年 6 月 5 日 ( 星 期 日 ) 105 年 5 月 19 日 ( 星 期 四 )9 時 起 至 105 年 5 月 25 日 ( 星 期 三 )24 時 止 105 年 教 專 學 程 招 生 簡 章 及 最 新 招 生 訊 息 皆 於 學 校 首 頁 /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 招 生 資 訊 / 教 專 學 程 網 頁 上 公 告, 可 免 費 下 載 參 閱, 若 需 詢 問 招 生 相 關 事 宜, 請 電 洽 本 校 教 專 學 程 04-2218-3574/04-2218-3579 查 詢 Q4. 今 年 教 師 專 業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類 組 及 名 額 有 多 少? A4: 今 年 本 學 程 公 費 生 招 生 名 額 共 49 名, 報 考 類 組 及 招 生 名 額 如 下 表 所 示 :
報 考 類 組 公 費 生 錄 取 名 額 一 般 組 5 英 語 組 8 英 語 離 島 組 1 音 樂 組 3 國 小 教 師 類 音 樂 離 島 組 1 舞 蹈 離 島 組 2 健 康 與 體 育 組 3 美 術 組 3 資 訊 組 2 國 小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類 身 心 障 礙 組 2 一 般 組 4 英 語 組 6 原 住 民 籍 國 小 教 師 類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組 4 音 樂 組 1 健 康 與 體 育 組 2 資 訊 組 1 原 住 民 籍 幼 兒 園 教 師 類 一 般 組 1 Q5. 報 名 資 格 及 條 件 為 何? A5:( 一 )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 ( 二 ) 大 學 學 歷 以 上 ; ( 三 ) 持 有 國 民 小 學 合 格 教 師 證 書 或 修 畢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 詳 細 條 件 請 參 閱 招 生 簡 章 第 2 頁 說 明 ) ( 四 ) 無 教 師 法 第 14 條 及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第 31 條 第 33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 詳 見 相 關 教 育 法 規 內 容 或 參 閱 招 生 簡 章 附 錄 ) Q6. 報 考 招 生 考 試 之 特 殊 規 定 為 何? A6:( 一 ) 原 住 民 籍 身 分 要 求 : 報 考 原 住 民 籍 國 小 教 師 類 各 組 及 原 住 民 籍 幼 兒 園 教 師 類 考 生 應 具 有 原 住 民 籍 身 分 ( 二 ) 英 檢 門 檻 要 求 : 1. 報 考 國 小 教 師 類 英 語 組 國 小 教 師 類 英 語 離 島 組 : 限 已 取 得 符 合 CEF B2 級 以 上 英 語 相 關 考 試 檢 定 及 格 證 書, 相 當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中 高 級 標 準, 且 含 聽 說 讀 寫 四 項 均 應 通 過 者 2. 報 考 國 小 教 師 類 非 英 語 組 及 原 住 民 籍 國 小 教 師 類 英 語 組 限 已 取 得 符 合 CEF B1 級 以 上 英 語 相 關 考 試 檢 定 及 格 證 書, 相 當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中 高 級 標 準 者, 除 原 住 民 籍 國 小 教 師 類 英 語 組 為 聽 說 讀 寫 四 項 均 應 通 過 以 外, 其 他 為 聽 說 讀 寫 中 一 項 通 過 即 可 ( 三 ) 學 歷 資 格 要 求 : 1. 報 考 國 小 教 師 類 音 樂 組 音 樂 離 島 組 美 術 組 健 康 與 體 育 組 及 原 住 民 籍 國 小 教 師 類 音 樂 組 健 康 與 體 育 組 學 歷 資 格 限 制 : 考 生 應 具 備 本 簡 章 第 4 頁 所 列 報 考 該 類 組 之 對 應 學 系 ( 含 雙 主 修 輔 系 ) 之 學 士 學 位 學 歷 ( 力 ) 始 得 報 考 ; 考 生 已 具 碩 ( 博 ) 士 學 位 學 歷, 惟 學 士 學 位 學 歷 非 本 章 附 錄 一 表 內 對 應 學 系 者, 不 符 報 考 資 格 2. 國 小 教 師 類 資 訊 組 英 語 組 英 語 離 島 組 舞 蹈 離 島 組 及 原 住 民 籍 國 小 教 師 類 資 訊 組 英 語 組 學 歷 ( 力 ) 規 定 ( 含 雙 主 修 輔 系 ): 請 參 照 簡 章 第 5 頁 Q7. 報 名 及 繳 費 方 式 為 何? A7: 統 一 採 網 路 報 名,105 年 2 月 24 日 ( 星 期 三 ) 開 放 系 統, 其 網 址 為 http://mdpt.ntcu.edu.tw/ntcu/signup/signup.php 1. 初 試 網 路 報 名 : 時 間 105 年 2 月 24 日 ( 星 期 三 )9 時 起 至 105 年 3 月 11 日 ( 星 期 五 ) 24 時 止 (1) 請 先 登 入 本 校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系 統 網 頁, 輸 入 報 名 資 料 及 積 分 審 查 資 料, 並 確 認 後, 取 得 報 名 費 轉 帳 帳 號, 再 以 ATM 轉 帳 報 名 費 (2)ATM 轉 帳 成 功 後, 並 應 於 105 年 3 月 14 日 ( 星 期 一 ) 前 ( 郵 戳 為 憑 )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積 分 審 查 資 料 ( 含 積 分 表 ) 及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至 本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委 員 會, 以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 倘 未 依 規 定 送 件 者,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取 消 報 名 資 格, 不 得 參 加 考 試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亦 不 接 受 補 件 2. 複 試 網 路 報 名 : 時 間 105 年 5 月 19 日 ( 星 期 四 )9 時 起 至 105 年 5 月 25 日 ( 星 期 三 ) 24 時 止 (1) 請 先 登 入 本 校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系 統 網 頁, 輸 入 報 名 資 料 並 完 成 確 認, 即 會 取 得 報 名 費 轉 帳 帳 號, 並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以 ATM 轉 帳 報 名 費, 以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2) 繳 費 成 功 後 才 完 成 報 名, 未 依 規 定 時 限 內 完 成 轉 帳 視 同 未 報 名,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Q8. 報 名 費 是 否 可 減 免? A8: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得 申 請 減 免 報 名 費, 符 合 資 格 者 仍 請 先 繳 費 及 網 路 報 名 後, 於 報 名 期 間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得 申 辦 ), 以 限 時 掛 號 郵 件 至 本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委 員 會, 經 審 核 通 過 者 予 以 轉 帳 退 費 資 格 減 免 金 額 申 請 檢 附 資 料 符 合 各 縣 市 政 府 界 定 之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考 生 報 名 費 全 免 1. 所 屬 鄉 ( 鎮 )( 市 )( 區 ) 公 所 開 立 之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 一 般 村 里 鄰 長
符 合 各 縣 市 政 府 界 定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子 女 考 生 報 名 費 減 免 30% 核 發 之 清 寒 證 明 不 予 受 理 ) 2.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或 戶 籍 謄 本 ( 需 足 資 證 明 考 生 與 該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為 子 女 關 係 ) 3. 申 請 表 ( 附 表 三 )
Q9. 考 試 內 容 及 細 節? 比 重 為 何? A9:( 一 ) 初 試 ( 筆 試 ) 考 試 內 容 (1)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類 及 原 住 民 及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類 : 考 試 科 目 及 佔 分 比 例 報 考 類 組 國 文 筆 試 英 數 教 育 專 業 積 分 審 查 書 面 審 查 文 學 學 考 科 一 般 組 10% 10% 10% 10% 35% 25% 英 語 組 英 語 離 島 組 國 小 音 樂 組 教 師 音 樂 離 島 組 6% 6% 6% 6% 16% 35% 25% 類 舞 蹈 離 島 組 健 康 與 體 育 組 美 術 組 資 訊 組 一 般 組 10% 10% 10% 10% 35% 25% 原 住 英 語 組 民 籍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組 國 小 音 樂 組 6% 6% 6% 6% 16% 35% 25% 教 師 健 康 與 體 育 組 類 資 訊 組 (2) 國 小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類 身 心 障 礙 組 : 考 試 科 目 及 佔 分 比 例 報 考 類 組 文 文 學 學 礙 教 育 國 小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類 6% 6% 6% 6% 16% 35% 25% 身 心 障 礙 組 (3) 原 住 民 籍 幼 兒 園 教 師 類 一 般 組 : 考 試 科 目 及 佔 分 比 例 筆 試 報 考 類 組 積 分 書 面 國 英 幼 兒 幼 兒 園 課 程 審 查 審 查 文 文 教 育 教 材 與 教 法 原 住 民 籍 幼 兒 園 教 師 類 8% 8% 12% 12% 35% 25% 一 般 組 筆 試 國 英 數 教 育 身 心 障 積 分 審 查 書 面 審 查
( 二 ) 複 試 試 教 科 目 及 範 圍 報 考 類 組 考 科 考 試 範 圍 一 般 組 數 學 英 語 組 英 語 離 島 組 語 文 學 習 領 域 ( 英 語 ) 國 小 教 師 類 音 樂 組 音 樂 離 島 組 健 康 與 體 育 組 美 術 組 藝 術 與 人 文 學 習 領 域 ( 音 樂 ) 健 康 與 體 育 學 習 領 域 ( 體 育 ) 藝 術 與 人 文 學 習 領 域 ( 美 術 ) 各 試 教 科 目, 以 教 育 部 審 查 通 過 之 五 年 級 上 學 期 版 本 為 主 舞 蹈 離 島 組 藝 術 與 人 文 學 習 領 域 ( 舞 蹈 ) 民 族 舞 現 代 舞 芭 蕾 舞 資 訊 組 資 訊 概 論 ( 以 面 試 代 替 試 教 ) 資 訊 技 術 及 計 算 機 數 學 電 腦 異 常 排 除 網 頁 / 網 站 設 計 及 程 式 設 計 網 頁 / 網 站 伺 服 器 管 理 資 訊 教 學 等 國 小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類 身 心 障 礙 組 以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大 綱 ( 簡 稱 特 教 新 課 綱 ) 為 主 之 身 心 障 礙 課 程 教 學 設 計 試 教 科 目 以 教 育 部 審 查 通 過 之 三 年 級 版 本 為 主 一 般 組 數 學 英 語 組 語 文 學 習 領 域 ( 英 語 ) 原 住 民 籍 國 小 教 師 類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組 音 樂 組 健 康 與 體 育 組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學 習 領 域 藝 術 與 人 文 學 習 領 域 ( 音 樂 ) 健 康 與 體 育 學 習 領 域 ( 體 育 ) 各 試 教 科 目, 以 教 育 部 審 查 通 過 之 五 年 級 上 學 期 版 本 為 主 資 訊 組 資 訊 概 論 ( 以 面 試 代 替 試 教 ) 資 訊 技 術 及 計 算 機 數 學 電 腦 異 常 排 除 網 頁 / 網 站 設 計 及 程 式 設 計 網 頁 / 網 站 伺 服 器 管 理 資 訊 教 學 等
原 住 民 籍 幼 兒 園 教 師 類 一 般 組 統 整 性 課 程 試 教 ( 三 ) 初 試 成 績 及 複 試 成 績 佔 總 成 績 之 佔 分 比 例 如 下 : 考 試 項 目 初 試 成 績 複 試 成 績 佔 分 比 例 70% 30% Q10. 報 名 離 島 組, 日 後 畢 業 分 發 是 否 有 相 關 規 定? A10: 依 民 國 103 年 1 月 8 日 修 正 版 之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第 12-1 條 規 定 : 為 保 障 離 島 地 區 學 生 之 受 教 權, 離 島 地 區 國 民 教 育 階 段 初 聘 教 師 應 服 務 六 年 以 上, 始 得 提 出 申 請 介 聘 至 臺 灣 本 島 地 區 學 校 故 請 報 考 國 小 教 師 類 英 語 離 島 組 國 小 教 師 類 音 樂 離 島 組 國 小 教 師 類 舞 蹈 離 島 組 者 請 注 意 未 來 服 務 義 務 之 規 定 Q11. 請 問 教 師 專 業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的 特 殊 規 定? A11:( 一 ) 本 學 程 為 教 育 部 專 案 核 定 之 公 費 碩 士 培 育 研 究 所, 公 費 生 錄 取 後 之 權 利 義 務, 如 入 學 畢 業 條 件 與 分 發 等 各 項 事 宜, 除 依 師 資 培 育 公 費 助 學 金 及 分 發 服 務 辦 法 暨 各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外, 並 應 依 本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公 費 生 行 政 契 約 書 與 校 內 各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 二 ) 各 類 組 公 費 生 應 依 分 發 縣 市 要 求, 於 畢 業 分 發 前 修 畢 相 關 專 長 條 件 始 能 參 與 公 費 生 分 發 作 業 ; 並 應 依 教 師 專 業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課 程 架 構 規 定, 修 畢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加 註 英 語 專 長 專 門 課 程 或 輔 導 專 長 專 門 課 程, 始 得 畢 業 Q12. 原 住 民 籍 身 分 之 公 費 生 畢 業 及 公 費 分 發 條 件? A12: 原 住 民 籍 國 小 教 師 類 各 組 公 費 生 原 住 民 籍 幼 兒 園 教 師 類 一 般 組 公 費 生 以 及 其 他 各 組 具 原 住 民 籍 身 分 之 公 費 生, 除 依 上 述 Q11. 教 師 專 業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的 特 殊 規 定 外, 尚 須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始 得 畢 業 : ( 一 ) 應 修 習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語 言 課 程 10 學 分 ( 二 ) 應 通 過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能 力 分 級 認 證 考 試 中 級 檢 核 ( 三 ) 應 於 原 住 民 部 落 服 務 實 習 達 八 週 Q13. 就 讀 教 師 專 業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的 心 理 準 備? A13: 本 學 程 為 全 國 首 創 碩 士 級 公 費 師 資 培 育 之 實 驗 計 畫, 就 讀 前 請 衡 酌 本 學 程 之 教 育 使 命 辦 學 目 標 與 課 程 規 劃 本 學 程 重 視 包 班 教 學 能 力 與 人 格 培 育, 其 過 程 嚴 謹, 學 習 內 容 紮 實, 二 年 內 除 應 修 習 60 至 80 學 分 外,
另 須 每 週 二 天 早 上 六 點 半 練 習 太 極 拳, 每 學 期 固 定 8 次 至 小 學 或 幼 兒 園 進 行 實 務 教 學 輔 導 活 動, 並 有 讀 經 教 育 直 笛 說 故 事 工 作 坊 武 術 課 等 其 他 非 正 式 課 程 畢 業 時 應 通 過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加 註 輔 導 或 英 語 專 長, 以 及 3 次 期 末 教 學 知 能 檢 測 且 為 培 養 人 格 完 整 發 展, 碩 一 應 住 校 以 考 核 其 生 活 教 育, 碩 二 前 往 分 發 縣 市 進 行 實 地 研 究, 除 進 行 論 文 資 料 收 集 外, 並 受 學 校 考 察 以 確 認 其 是 否 合 於 教 職 我 們 需 要 以 改 變 臺 灣 教 育 環 境 為 職 志 者 加 入, 願 意 為 教 育 奉 獻, 與 本 校 共 同 開 創 我 國 師 資 培 育 新 氣 象 Q14. 教 師 專 業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的 願 景? A14: 本 學 程 需 要 想 改 變 臺 灣 的 師 資 培 育 環 境, 願 意 奉 獻 於 教 育 共 同 為 我 國 教 育 環 境 注 入 一 股 活 水 希 望 您 成 為 我 們 未 來 的 師 資 培 育 夥 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