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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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屯污泥处置中心12.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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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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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表 一 ) 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年 出 栏 生 猪 3000 头 项 目 总 投 资 317 万 元 建 设 单 位 磐 安 县 玖 玖 隆 家 庭 农 场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磐 安 县 胡 宅 乡 塘 田 村 九 龙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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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文 件 类 型 : 北 京 东 区 儿 童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适 用 的 评 价 范 围 :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持 编 制 机 构 : 社 会 服 务 类 李 星 文 浦 华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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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7.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外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分 析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3.1.6 照 明 室 内 温 度 调 控 供 氧 消 防 系 统 弱 电 系 统 节 能 措 施 拆 迁 情 况 拟 建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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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前 言 建 设 项 目 背 景 及 环 评 工 作 过 程 报 告 书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编 制 依 据 编 制 目 的 评 价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目 录 第 1 章 总 则 项 目 由 来 评 价 目 的 原 则 及 依 据 产 业 政 策 与 区 域 总 体 规 划 及 选 址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评 价 标 准 评 价 等 级 与 评

2

前 言 1 项 目 由 来 2006 年, 由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建 的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在 东 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取 得 立 项 同 年 11 月,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广 东 省 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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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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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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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1.2 地 方 性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1)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修 正 ; (2)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修 订 ; (3) 广 东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2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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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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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9.3 无 害 化 处 理 设 施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及 处 置 规 划 用 地 项 目 建 设 实 施 进 度 安 排 劳 动 定 员 及 工 作 制 度 工 程 分 析... 2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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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二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简 况... 6 三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四 评 价 适 用 标 准 五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六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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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鑫源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汪审2)

目 录 引 言 概 论 项 目 背 景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目 标 和 内 容 研 究 和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评 价 类 别 与 评 价


修 水 县 坤 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吨 活 性 炭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目 录 前 言 总 则 评 价 目 的 及 指 导 思 想 编 制 依 据 污 染 控 制 与 环 境 保 护 目

态 环 境 优 美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齐 全, 适 宜 居 住 及 休 闲 度 假 的 绿 色 生 态 组 团 根 据 巩 义 市 新 中 镇 北 部 组 团 旅 游 服 务 片 区 及 南 部 组 团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浮 戏 山 雪 花 洞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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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表 一 ) 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安 吉 美 颂 广 场 三 期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万 元 建 设 单 位 安 吉 美 颂 旅 游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灵 峰 街 道 浮 玉 路 西 侧 云 鸿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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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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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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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一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厦 航 总 部 大 厦 建 设 单 位 厦 门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厦 门 市 湖 里 区 两 岸 金 融 中 心 片 区 仙 岳 路 与 环 岛 干 道 交 叉 口 西 南 侧 排 水 去 向 前 浦 污 水 处 理 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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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共 建 秦 岭 大 熊 猫 野 化 培 训 佛 坪 基 地 的 批 复 ( 陕 林 字 号 ) 附 件 8: 关 于 共 建 秦 岭 大 熊 猫 野 外 培 训 佛 坪 基 地 的 协 议 附 件 9: 秦 岭 大 熊 猫 放 归 野 外 佛 坪 培 训 基 地 建 设 选

目 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Transcription:

目 录 前 言... 1 第 一 章 总 论... 3 1.1 编 制 依 据... 3 1.2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6 1.3 评 价 标 准... 7 1.4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13 1.5 评 价 时 段 内 容 及 重 点... 14 1.6 评 价 等 级... 14 1.7 评 价 范 围... 16 1.8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及 主 要 敏 感 点 分 布... 16 1.9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20 第 二 章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21 2.1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21 2.2 项 目 用 地 位 置 和 四 至 情 况... 21 2.3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22 2.4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和 设 计 方 案... 24 2.5 公 用 工 程 和 辅 助 工 程... 29 2.6 景 观 设 计... 34 2.7 医 院 人 力 资 源 配 置... 35 2.8 工 程 进 度 管 理... 35 第 三 章 工 程 分 析... 36 3.1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分 析... 36 3.2 运 营 期 污 染 源 分 析... 42 3.4 工 程 拟 采 取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51 第 四 章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53 4.1 自 然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53 4.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55 4.3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监 测 与 评 价... 59 4.4 项 目 周 边 污 染 源 调 查... 66 第 五 章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68 5.1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68 5.2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69 5.3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71 5.4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73 5.5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75 第 六 章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81 6.1 运 营 期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81 6.2 外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评 价... 96 第 七 章 环 境 保 护 与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09 7.1 施 工 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09 7.2 运 营 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15 第 八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130 I

8.1 环 境 风 险 识 别... 130 8.2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及 防 范 措 施... 130 8.3 建 立 突 发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138 第 九 章 清 洁 生 产 与 总 量 控 制... 139 9.1 清 洁 生 产... 139 9.2 总 量 控 制... 142 第 十 章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与 环 境 管 理... 143 10.1 施 工 期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组 织 与 实 施... 143 10.2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147 10.3 环 保 竣 工 验 收 内 容... 150 第 十 一 章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151 11.1 项 目 社 会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151 11.2 项 目 环 境 损 益 分 析... 152 第 十 三 章 项 目 选 址 及 布 局 合 理 性 分 析... 155 13.1 项 目 建 设 合 理 性 分 析... 155 13.2 项 目 平 面 布 局 合 理 性 分 析... 156 第 十 四 章 结 论... 158 14.1 项 目 概 况... 158 14.2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58 14.3 工 程 分 析 结 论... 159 14.4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及 采 取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结 论... 161 14.5 外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165 14.6 项 目 建 设 环 境 可 行 性 结 论... 166 14.7 结 论... 166 II

前 言 坪 山 新 区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项 目 位 于 坪 山 新 区 沙 田 片 区, 梓 横 东 路 与 金 辉 路 交 汇 处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对 于 满 足 坪 山 新 区 居 民 的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需 求, 促 进 新 区 卫 生 事 业 的 发 展, 改 善 新 区 投 资 环 境 和 完 善 基 础 设 施, 全 面 提 升 新 区 的 发 展 速 度 有 着 重 要 的 意 义 和 作 用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见 附 图 1 2009 年 6 月 30 日, 深 圳 市 设 立 坪 山 新 区, 其 辖 区 包 括 坪 山 坑 梓 两 个 街 道 2010 年 5 月, 深 圳 市 坪 山 新 区 发 展 和 财 政 局 下 达 关 于 坪 山 新 区 第 三 医 院 项 目 建 议 书 的 批 复 ( 深 坪 发 财 [2010]174 号 ), 同 意 坪 山 新 区 第 三 医 院 项 目 建 设, 病 床 规 模 为 350 张,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56000m 2, 总 投 资 匡 算 为 40576.97 万 元 ;2010 年 7 月, 项 目 取 得 深 圳 市 规 划 和 国 土 资 源 委 员 会 坪 山 管 理 局 深 圳 市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 深 规 土 选 PS-2010-0045 号 ), 用 地 面 积 约 37732 m 2 ;2010 年 10 月, 该 项 目 取 得 深 圳 市 人 居 环 境 委 员 会 关 于 < 坪 山 新 区 第 三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的 批 复 ( 深 环 批 函 [2010]075 号 ) 2015 年 11 月, 该 项 目 重 新 取 得 深 圳 市 坪 山 新 区 发 展 和 财 政 局 关 于 坪 山 新 区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项 目 立 项 的 通 知 ( 深 坪 发 财 复 [2015]276 号, 详 见 附 件 1), 同 意 坪 山 新 区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项 目 重 新 立 项, 原 建 议 书 批 复 ( 深 坪 发 财 [2010]174 号 ) 废 止, 新 建 坪 山 新 区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项 目 位 于 沙 田 片 区, 梓 横 东 路 与 金 辉 路 交 汇 处,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178885m 2 项 目 定 位 为 三 级 甲 等 医 院, 可 提 供 床 位 数 800 张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医 疗 综 合 楼 后 勤 综 合 楼 高 压 氧 舱 地 面 架 空 连 廊 等 总 投 资 约 13.86 亿 元 2015 年 12 月, 该 项 目 取 得 深 圳 市 规 划 和 国 土 资 源 委 员 会 坪 山 管 理 局 深 圳 市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 深 规 土 选 PS-2015-0062 号, 详 见 附 件 2), 项 目 用 地 面 积 约 35044 m 2, 土 地 用 途 为 医 疗 卫 生 用 地 该 项 目 自 2010 年 取 得 环 评 批 复 至 今 已 超 过 五 年, 因 种 种 原 因 尚 未 开 工 建 设, 本 次 重 新 立 项 的 用 地 范 围 和 建 设 规 模 均 有 所 调 整,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以 及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等 规 定, 该 项 目 应 重 新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报 送 审 查 2016 年 1 月, 深 圳 市 坪 山 新 区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管 理 办 公 室 委 托 深 圳 市 市 政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承 接 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 委 托 书 见 1

附 件 3) 评 价 单 位 接 受 环 评 任 务 后, 对 项 目 选 址 进 行 了 实 地 考 察 调 研 和 资 料 收 集, 并 依 据 国 家 和 省 市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导 则, 于 2015 年 3 月 编 制 完 成 了 坪 山 新 区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稿 ) 本 评 价 重 点 关 注 的 环 境 问 题 为 :(1) 项 目 运 营 期 医 疗 废 水 及 医 疗 废 物 对 外 环 境 的 影 响 ;(2) 项 目 施 工 噪 声 扬 尘 及 运 营 网 污 染 物 排 放 可 能 对 附 近 敏 感 点 造 成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响 ;(3) 项 目 建 成 后 可 能 受 到 南 侧 丹 梓 大 道 和 厦 深 铁 路 的 交 通 噪 声 汽 车 尾 气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后 排 入 市 政 管 网 进 入 沙 田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医 疗 废 水 经 自 检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标 后 纳 入 市 政 管 网, 最 终 排 入 沙 田 污 水 处 理 厂 ; 项 目 施 工 期 采 取 有 效 的 噪 声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确 保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 针 对 周 边 道 路 和 厦 深 铁 路 的 噪 声 等 影 响 问 题, 本 项 目 拟 采 取 合 理 布 局 并 加 装 隔 声 窗 等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坪 山 新 区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地 方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城 市 规 划, 功 能 布 局 基 本 合 理, 并 具 有 较 明 显 的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综 合 效 益 在 采 取 报 告 书 提 出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和 环 境 管 理 后,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能 满 足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规 定 和 标 志, 外 环 境 对 项 目 本 身 的 影 响 可 控 制 在 可 接 受 范 围 内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来 讲, 本 项 目 的 选 址 和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2

第 一 章 总 论 1.1 编 制 依 据 1.1.1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2014.4.24 修 订,2015.1.1 实 施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02.10;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2008.2.28 修 订,2008.6.1 实 施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2015.8.29 修 订,2016.1.1 实 施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15.4.24 修 正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1996.10.29;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2010.12.25 修 订,2011.3.1 实 施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实 施 条 例,2011.1.8 修 正 ;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2012.2.29 修 订 ; (10)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1998.11.29; (11)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修 正 ),2013.2; (1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环 发 2006 28 号 ; (13)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的 通 知, 环 办 [2013]103 号 ; (14)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3]37 号 ), 国 务 院,2013.9.10; (15) 环 境 空 气 细 颗 粒 物 污 染 综 合 防 治 技 术 政 策,2013 年 9 月 25 日 ; (16)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2008.8.1; (17)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2003.6.16; (18)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办 法, 卫 生 部 令 第 (36) 号,2003.10.15; (19) 关 于 印 发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目 录 的 通 知, 卫 医 发 [2003]287 号 ; (20) 卫 生 部 关 于 印 发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灾 害 事 故 防 范 和 应 急 处 置 指 导 意 见 和 医 疗 机 构 基 础 设 施 消 防 安 全 规 范 的 通 知, 卫 办 发 [2006]16 号,2006.1.6 3

1.1.2 地 方 性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1) 广 东 省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2012.7.26 修 订 ; (2)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2015.1.13 修 订,2015 年 7 月 1 日 施 行 ; (3) 广 东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2012.7.26 修 订 ; (4)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批 复, 粤 府 函 [2015]93 号,2015.5.4; (5) 关 于 印 发 < 广 东 省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的 通 知, 粤 环 2011 14 号,2011 年 2 月 24 日 ; (6) 关 于 同 意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的 复 函, 粤 办 函 [2009]459 号 ; (7)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跨 地 级 以 上 市 河 流 交 接 断 面 水 质 达 标 管 理 方 案 的 通 知, 粤 环 2008 26 号 ; (8)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印 发 南 粤 水 更 清 行 动 计 划 (2013~2020 年 ) 的 通 知 ( 粤 环 2013 13 号 ) (9) 广 东 省 珠 江 三 角 洲 清 洁 空 气 行 动 计 划 第 二 阶 段 (2013 年 -2015 年 ) 空 气 质 量 持 续 改 善 实 施 方 案, 粤 环 2013 14 号 ; (10) 广 东 省 严 控 废 物 处 理 行 政 许 可 实 施 办 法,2009.5.1; (11) 广 东 省 高 危 废 物 名 录, 广 东 省 环 保 局,2009.1.1; (12) 广 东 省 危 险 废 物 转 移 报 告 联 单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广 东 省 环 保 局, 1997.12.15; (13) 广 东 省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2006.12; (14)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环 境 保 护 条 例,2009.7.21 修 订 ; (15)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条 例,2012 年 6 月 28 日 ; (16) 深 圳 市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优 化 和 产 业 导 向 目 录 (2013 年 本 ),2013.9.9; (17)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条 例,2011.10.31 修 订 ; (18)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水 土 保 持 条 例,2012.6.28 修 正 ; (19)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管 理 的 实 施 意 见 ( 深 府 [2013]63 号 ),2013 年 6 月 20 日 ; (20)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深 圳 市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优 化 调 整 方 案 的 批 复 ( 深 府 函 [2013]129 号 ),2013 年 6 月 20 日 ; (21) 关 于 颁 布 深 圳 市 地 面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的 通 知, 深 府 [1996]352 号, 4

1996.12.11; (22)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的 通 知, 深 府 2008 98 号,2008.5.25; (23)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划 分 的 通 知, 深 府 2008 99 号,2008.5.25; (24) 深 圳 市 建 设 工 程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办 法,1998.10; (25) 深 圳 市 建 筑 废 弃 物 运 输 和 处 置 管 理 办 法,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260 号,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26)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余 泥 渣 土 管 理 办 法,1998.4.3; (27) 深 圳 市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2008.10.1 实 施 ; (28) 关 于 印 发 < 深 圳 市 建 筑 施 工 扬 尘 排 放 量 计 算 方 法 > 的 通 知, 深 人 环 [2012]249 号,2012.8.3; (29) 深 圳 市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提 升 计 划 ( 深 府 办 [2013]19 号 ),2013.9.20; (30) 深 圳 市 医 院 建 设 标 准 指 引 ( 试 行 ) (2008); (31) 深 圳 市 医 疗 机 构 选 址 指 导 意 见 ( 试 行 ), 深 卫 医 政 发 [2009]44 号, 2009.7.15 (32) 深 圳 市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管 理 若 干 规 定,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 第 138 号 ),2005.1.1; (33) 关 于 印 发 < 深 圳 市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应 急 预 案 > 的 通 知, 深 府 函 [2013]129 号,2013.6.20; (34) 深 圳 市 城 市 规 划 标 准 与 准 则 (2013 版 ),2013.3; (35) 深 圳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10-2020),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2010.9; (36) 深 圳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2011.1.19; (37) 深 圳 市 LG301-03 号 片 区 [ 沙 田 片 区 ] 法 定 图 则 1.1.3 技 术 规 范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总 则 HJ 2.1-2011, 环 境 保 护 部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 2.2-2008, 环 境 保 护 部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面 水 环 境 ) HJ/T 2.3-1993, 原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5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2.4-2009, 环 境 保 护 部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 19-2011, 环 境 保 护 部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 HJ 610-2016, 环 境 保 护 部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原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8) 地 面 交 通 噪 声 防 治 技 术 规 范 环 发 (2010)7 号,2010.1.11 实 施 (9) 综 合 医 院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GB 51039-2014) (10) 广 东 省 用 水 定 额 (DB44/T 1461-2014) (11)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技 术 指 南, 环 发 [2003]197 号 (12)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2029-2013) (13)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环 发 [2003]206 号 1.3.4 项 目 相 关 资 料 与 文 件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书 ; (2) 关 于 坪 山 新 区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项 目 立 项 的 通 知 ( 深 坪 发 财 复 [2015]276 号 ), 深 圳 市 坪 山 新 区 发 展 和 财 政 局,2015.11.11; (3) 深 圳 市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 深 规 土 选 PS-2015-0062 号 ), 深 圳 市 规 划 和 国 土 资 源 委 员 会 坪 山 管 理 局,2015.12.11; (4) 深 圳 市 坪 山 新 区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建 筑 设 计 方 案, 深 圳 市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有 限 公 司,2015.11 1.2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见 表 1.3-1 表 1.3-1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一 览 表 序 号 环 境 功 能 区 名 称 评 价 区 域 所 属 的 类 别 1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属 龙 岗 河 流 域 ( 见 附 图 4), 龙 岗 河 水 质 控 制 目 标 为 :2015 年 起 NH 3 -N 达 到 V 类 标 准, 其 余 指 标 达 到 IV 类 标 准 ;2020 年 起 重 金 属 达 III 类, 其 他 指 标 优 于 IV 类 2 地 下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图, 本 项 目 位 于 东 江 深 圳 储 备 区, 见 附 图 6, 水 质 目 标 为 GB/T14848-93 中 的 III 类 3 是 否 在 生 活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否, 见 附 图 5 6

4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二 类 区, 见 附 图 7 5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3 类 区, 见 附 图 8 6 是 否 在 基 本 生 态 控 制 线 内 否, 附 图 3 7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否 8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保 护 区 否 9 是 否 在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集 水 范 围 内 是, 沙 田 污 水 处 理 厂 1.3 评 价 标 准 1.3.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于 龙 岗 河 流 域, 项 目 附 近 地 表 水 为 田 脚 水, 田 脚 水 为 龙 岗 河 的 一 级 支 流, 其 水 质 目 标 与 龙 岗 河 水 质 目 标 一 致 根 据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印 发 南 粤 水 更 清 行 动 计 划 (2013~2020 年 ) 的 通 知 ( 粤 环 2013 13 号 ), 龙 岗 河 水 质 控 制 目 标 为 :2015 年 起 NH 3 -N 达 到 V 类 标 准, 其 余 指 标 达 到 IV 类 标 准 ;2020 年 起 重 金 属 达 III 类, 其 他 指 标 优 于 IV 类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具 体 指 标 值 见 表 1.3-2 表 1.3-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mg/l(ph 无 量 纲 ) 序 号 项 目 IV 类 (2020 年 执 行 标 准 ) 2015 年 执 行 标 准 1 ph 6~9 2 化 学 需 氧 量 < 30 30 3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 6 6 4 总 磷 ( 以 P 计 )< 0.3 0.3 5 氨 氮 < 1.5 2.0 6 氟 化 物 ( 以 F - 计 )< 1.5 1.5 7 六 价 铬 0.1 0.1 8 挥 发 酚 0.01 0.01 9 石 油 类 0.5 0.5 10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0.3 0.3 11 粪 大 肠 菌 群 ( 个 /L) 20000 20000 (2) 地 下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根 据 广 东 省 地 下 水 功 能 区 划, 项 目 所 在 地 位 于 深 圳 市 坪 山 新 区 东 北 部, 该 区 域 地 下 水 属 于 东 江 深 圳 龙 岗 分 散 式 开 发 利 用 区, 水 质 保 护 目 标 为 Ⅲ 类, 执 行 7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 中 的 Ⅲ 类 标 准 表 1.3-3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mg/l(ph 除 外 ) 项 目 ph 硫 酸 盐 氯 化 物 氨 氮 硫 酸 盐 6.5~8.5 250 250 0.2 (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根 据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的 通 知 ( 深 府 [2008]98 号 ),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于 大 气 环 境 二 类 功 能 区,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的 二 级 标 准, 详 见 表 1.3-4 表 1.3-4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摘 录 ) 序 号 污 染 物 项 目 平 均 时 间 二 级 标 准 浓 度 限 值 单 位 年 平 均 60 二 氧 化 硫 1 24 小 时 平 均 150 (SO 2 ) 1 小 时 平 均 500 μg/m 3 年 平 均 40 二 氧 化 氮 2 24 小 时 平 均 80 (NO 2 ) 1 小 时 平 均 200 3 mg/m 3 4 总 悬 浮 颗 粒 物 (TSP) 5 颗 粒 物 ( 粒 径 小 于 等 于 10μm) μg/m 3 6 颗 粒 物 ( 粒 径 小 于 等 于 2.5μm) 2 大 气 特 征 污 染 物 硫 化 氢 氨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TJ36-79) 中 的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的 有 关 规 定, 详 见 表 1.3-5 表 1.3-5 硫 化 氢 氨 的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标 准 污 染 物 名 称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最 高 容 许 一 次 浓 度 (mg/m 3 ) 硫 化 氢 0.01 氨 0.2 3 室 内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执 行 卫 生 部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T18883-2002) ( 表 1-5) 表 1.3-6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T18883-2002) 参 数 类 别 参 数 单 位 标 准 值 备 注 一 氧 化 碳 年 平 均 年 平 均 年 平 均 24 小 时 平 均 200 70 35 4 (CO) 24 小 时 平 均 24 小 时 平 均 24 小 时 平 均 1 小 时 平 均 300 150 75 10 物 理 性 温 度 22~28 夏 季 空 调 相 对 湿 度 % 40~80 夏 季 空 调 8

空 气 流 速 m/s 0.3 夏 季 空 调 新 风 量 m 3 /(h 人 ) 30 SO 2 mg/m 3 0.50 1 小 时 均 值 NO 2 mg/m 3 0.24 1 小 时 均 值 CO mg/m 3 10 1 小 时 均 值 化 学 性 CO 2 % 0.10 日 平 均 值 HCHO mg/m 3 0.10 1 小 时 均 值 PM 10 mg/m 3 0.15 日 平 均 值 TVOC mg/m 3 0.60 8 小 时 均 值 生 物 性 菌 落 总 数 cfu/m 3 2500 放 射 性 Rn Bq/m 3 400 年 平 均 值 (3)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根 据 关 于 调 整 深 圳 市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适 用 区 划 分 的 通 知 ( 深 府 [2008]99 号 ), 本 项 目 属 于 声 环 境 2 类 功 能 区 ( 附 图 5),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2 类 标 准, 环 境 噪 声 限 值 见 表 1.3-7 表 1.3-7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摘 录 ) 单 位 :db(a)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2 类 60 50 备 注 :2 类 区 指 以 居 住 住 宅 医 疗 卫 生 文 化 教 育 科 研 设 计 行 政 办 公 为 主 要 功 能, 需 要 保 持 安 静 的 区 域 1.3.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本 项 目 属 于 综 合 性 医 院, 污 水 包 括 医 疗 污 水 和 一 般 生 活 污 水, 经 分 开 收 集 预 处 理 后, 排 入 市 政 排 污 系 统, 最 终 进 入 沙 田 污 水 处 理 厂 根 据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中 直 接 或 间 接 排 入 地 表 水 体 和 海 域 的 污 水 执 行 表 2 中 排 放 标 准, 排 入 终 端 已 建 有 正 常 运 行 城 镇 二 级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下 水 道 的 污 水, 执 行 预 处 理 标 准 因 此, 项 目 运 营 期 的 医 疗 污 水 经 过 自 建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排 放 应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和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预 处 理 标 准, 其 中 污 水 经 消 毒 处 理 后 的 总 余 氯 的 浓 度 控 制 标 准 执 行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6-2001) 中 第 二 时 段 三 级 标 准 ; 项 目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和 运 营 期 非 病 区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排 入 沙 田 污 水 处 理 厂, 执 行 沙 田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接 管 标 准 即 可 综 上, 本 项 目 污 水 执 行 标 准 详 9

见 表 1.3-8 表 1.3-8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执 行 标 准 单 位 :mg/l(ph 粪 大 肠 杆 菌 群 数 除 外 ) 项 目 生 活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水 污 染 物 排 污 废 污 水 执 行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放 限 值 项 目 水 排 污 染 物 名 标 准 ( 沙 的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和 其 他 (DB44/26-2001) 医 疗 污 水 放 去 称 田 污 水 处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预 处 中 第 二 时 段 的 执 行 标 准 向 理 厂 接 管 理 标 准 ( 日 均 值 ) 三 级 标 准 标 准 ) ph 6~9 6~9 6~9 COD Cr 250 500 250 300 BOD 5 100 300 100 150 NH 3 -N 35 35 纳 入 SS 60 400 60 240 沙 田 TN 40 污 水 TP 7 处 理 石 油 类 20 20 20 厂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5000(MPN/L) 5000( 个 / 升 ) 5000 >2( 接 触 总 余 氯 ( 采 >2( 接 触 时 间 时 间 用 氯 消 毒 ) 1h) 1h) (2)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备 用 发 电 机 废 气 本 项 目 拟 配 备 柴 油 发 电 机 一 台, 尾 气 通 过 专 用 排 烟 道 升 至 所 在 楼 顶 排 放, 排 放 高 度 约 60m 其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应 执 行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7-2001) 中 的 第 二 时 段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1.3-9 2 地 下 车 库 废 气 本 项 目 拟 设 地 下 车 库, 其 废 气 通 过 独 立 的 机 械 排 放 系 统, 经 地 上 排 气 筒 排 放, 排 气 筒 高 2.5m 按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DB44/27-2001) 要 求, 排 气 筒 高 度 低 于 15m 的, 废 气 排 放 速 率 执 行 第 二 时 段 排 放 限 值 中 二 级 标 准 中 外 推 计 算 结 果 的 50%, 经 计 算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1.3-9 污 染 源 柴 油 发 电 机 表 1-9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摘 录 ) 单 位 :mg/m 3 污 染 物 名 称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排 放 高 度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kg/h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mg/m 3 (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 SO 2 500 140 0.40 60m NO X 120 43 0.12 10

颗 粒 物 120 154 1.0 烟 气 黑 度 林 格 曼 黑 度 1 级 CO 1000 0.58 8 地 下 停 车 场 NO X 120 2.5m 0.0089 0.12 THC 120 0.1167 4.0 3 食 堂 厨 房 油 烟 废 气 医 院 食 堂 油 烟 排 放 执 行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18483-2001), 具 体 规 定 见 表 1-10 表 1.3-10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18483-2001) 规 模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基 础 灶 头 数 1,<3 3,<6 6 对 应 灶 头 功 率 (102J/h) 1.67,<5.00 5.00,<10 10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2.0 净 化 设 施 最 低 去 除 效 率 (%) 60 75 85 4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气 医 院 自 建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排 出 的 废 气 应 进 行 除 臭 除 味 处 理, 保 证 污 水 处 理 站 周 围 空 气 中 污 染 物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中 污 水 处 理 站 周 边 大 气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的 要 求, 具 体 限 值 见 表 1.3-11 表 1.3-11 污 水 处 理 站 周 边 大 气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控 制 项 目 标 准 值 氨 /(mg/m 3 ) 1.0 硫 化 氢 /(mg/m 3 ) 0.03 臭 气 浓 度 /( 无 量 纲 ) 10 氯 气 /(mg/m 3 ) 0.1 甲 烷 /( 指 处 理 站 内 最 高 体 积 百 分 数,%) 1 (3) 噪 声 控 制 标 准 项 目 施 工 噪 声 应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的 要 求, 即 昼 间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为 70 db(a), 夜 间 限 值 为 55 db(a), 夜 间 噪 声 最 大 声 级 超 过 限 值 的 幅 度 不 得 高 于 15 db(a) 运 营 期, 项 目 自 身 噪 声 污 染 源 排 放 应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的 2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对 应 的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要 求 和 结 构 传 播 固 定 设 备 室 内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 等 效 声 级 ), 具 体 见 表 1.3-13 表 1.3-13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 摘 录 ) 单 位 :db(a) 施 工 期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昼 间 夜 间 11

75 55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GB12348-2008) 厂 界 外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运 营 期 2 类 环 境 功 能 区 60 50 结 构 传 播 固 定 设 备 室 内 噪 声 排 放 限 值 噪 声 敏 感 建 筑 物 所 处 的 环 A 类 房 间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2 3 4 2 3 4 2 3 4 (4) 固 体 废 弃 物 控 制 标 准 本 项 目 固 体 废 弃 物 排 放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广 东 省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条 例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 规 定 以 及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其 中, 栅 渣 化 粪 池 和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应 按 危 险 废 物 进 行 处 理 和 处 置, 且 污 泥 清 淘 前 应 进 行 监 测 ; 污 水 站 污 泥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具 体 见 表 1-14 表 1.3-14 医 疗 机 构 污 泥 控 制 标 准 医 疗 机 构 类 别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和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蛔 虫 卵 死 肠 道 致 病 菌 肠 道 病 毒 结 核 杆 菌 /(MPN/g) 亡 率 /% 100 -- -- -- >95 (5) 水 土 流 失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利 部 土 壤 侵 蚀 分 类 分 级 标 准 (SL190-2007) 对 于 水 力 侵 蚀 强 度 的 分 级 指 标 详 见 表 1.3-15 表 1-15 土 壤 侵 蚀 分 类 分 级 标 准 水 力 侵 蚀 强 度 分 级 级 别 侵 蚀 模 数 (t/ (km 2 a)) 平 均 流 失 厚 度 (mm/a) 微 度 侵 蚀 <200,<500,<1000 <0.15,<0.37,<0.74 轻 度 侵 蚀 200,500,1000~2500 0.15,0.37,0.74~1.9 中 度 侵 蚀 2500~5000 1.9~3.7 强 度 侵 蚀 5000~8000 3.7~5.9 极 强 度 侵 蚀 8000~15000 5.9~11.1 剧 烈 侵 蚀 >15000 >11.1 12

1.4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1.4.1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在 工 程 和 环 境 初 步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明 确 本 项 目 在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的 各 种 行 为 与 可 能 受 影 响 的 环 境 要 素 间 的 作 用 效 应 关 系 及 影 响 性 质 范 围 程 度 等, 识 别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见 表 1.4-1 工 程 阶 段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工 程 作 用 因 素 表 1.4-1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表 水 土 流 失 工 程 或 外 环 境 引 起 的 环 境 影 响 及 影 响 程 度 水 体 水 质 空 气 环 境 土 壤 污 染 声 振 动 景 观 环 境 卫 生 人 群 健 康 占 地 拆 迁 基 础 开 挖 材 料 运 输 机 械 运 转 施 工 扬 尘 建 筑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污 水 废 水 废 气 固 体 废 物 设 备 运 转 噪 声 风 险 事 故 外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影 响 注 : 表 示 无 影 响, 表 示 显 著 影 响, 表 示 轻 微 影 响, 表 示 长 期 影 响, 表 示 短 期 影 响 1.4.2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根 据 上 表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识 别 结 果, 并 结 合 区 域 环 境 功 能 要 求 和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特 征, 确 定 本 项 目 的 评 价 因 子 如 表 1.4-2 所 示 表 1.4-2 评 价 因 子 评 价 要 素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因 子 水 环 境 ph COD BOD 5 氨 氮 动 植 物 油 总 磷 粪 大 肠 菌 群 等 COD BOD 5 氨 氮 SS 粪 大 肠 菌 群 大 气 环 境 SO 2 PM 10 NO 2 NH 3 H 2 S NH 3 H 2 S SO 2 NO 2 烟 尘 CO 13

CO 声 环 境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固 体 废 物 医 疗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1.5 评 价 时 段 内 容 及 重 点 1.5.1 评 价 时 段 本 次 评 价 时 段 为 : 项 目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1.5.2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内 容 具 体 包 括 :(1) 施 工 期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分 析, 生 态 影 响 分 析 ;( 2)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废 气 对 环 境 空 气 的 影 响 分 析 ;(3)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4)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的 噪 声 源 对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5) 运 营 期 医 疗 废 物 的 收 集 处 置 分 析 ;(6) 外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分 析 ;( 7) 对 项 目 的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进 行 分 析 ;(8) 通 过 公 众 参 与 了 解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所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以 及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支 持 与 否 的 态 度 1.5.3 评 价 重 点 本 项 目 评 价 重 点 主 要 为 : 施 工 期 噪 声 扬 尘 ; 运 营 期 医 院 污 废 水 和 医 疗 固 废 的 环 境 影 响 ; 外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 环 境 保 护 与 污 染 防 范 措 施 1.6 评 价 等 级 (1) 地 表 水 环 境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规 定 的 评 价 等 级 的 划 分 方 法, 本 项 目 运 营 后 污 废 水 最 终 产 生 量 313.5m 3 /d, 其 中 病 区 医 疗 污 水 为 279.7m 3 /d, 非 病 区 污 水 为 33.8m 3 /d 污 染 物 类 型 =1, 需 预 测 的 水 质 参 数 <7,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为 简 单 项 目 运 营 期 污 水 可 纳 入 沙 田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其 中 病 区 医 疗 污 水 经 院 内 自 建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非 病 区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因 此, 本 项 目 地 表 水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2) 地 下 水 环 境 14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 (HJ610-2016) 的 规 定, 地 下 水 评 价 等 级 的 划 分 依 据 是 建 设 项 目 行 业 分 类 和 地 下 水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分 级 进 行 判 定 ( 详 见 表 1.6-1) 本 项 目 为 新 建 三 甲 医 院, 行 业 类 别 属 于 III 类 项 目 ; 项 目 所 在 地 不 属 于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及 其 补 给 径 流 区 等, 地 下 水 敏 感 程 度 为 不 敏 感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 (HJ610-2016), 本 项 目 地 下 水 评 价 工 作 定 为 三 级 表 1.6-1 地 下 水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分 级 表 项 目 类 别 Ⅰ 类 项 目 Ⅱ 类 项 目 III 类 项 目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敏 感 一 一 二 较 敏 感 一 二 三 不 敏 感 二 三 三 (2) 大 气 环 境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是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臭 气 和 备 用 发 电 机 废 气, 其 中 发 电 及 一 般 在 停 电 时 使 用, 因 此 不 计 算 其 废 气 评 价 等 级, 污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包 括 H 2 S NH 3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 2.2-2008) 中 关 于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的 确 定 原 则, 本 次 评 价 选 取 H 2 S NH 3 两 种 污 染 物 计 算 其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占 标 率 根 据 大 气 估 算 模 式 的 预 测 结 果 ( 表 1.6-2), 两 种 污 染 物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占 标 率 均 小 于 10%, 由 此 确 定 本 次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表 1.6-2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主 要 污 染 物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占 标 率 污 染 物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mg/m 3 ) 标 准 (mg/m 3 ) NH 3 0.2 H 2 S 0.01 占 标 率 (%)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距 离 (m) (3) 声 环 境 本 项 目 评 价 区 域 为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规 定 的 2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噪 声 级 增 加 较 小, 且 受 影 响 的 人 口 无 明 显 变 化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声 环 境 (HJ 2.4-2009) 的 规 定, 本 项 目 声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应 为 二 级 (4) 生 态 环 境 15

本 项 目 用 地 面 积 为 35044 m 2, 小 于 2km 2, 项 目 所 在 地 不 在 深 圳 市 生 态 基 本 控 制 线 范 围 内, 用 地 范 围 内 现 状 主 要 为 绿 地, 用 地 及 周 边 不 涉 及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区 等 敏 感 区, 生 态 敏 感 性 一 般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生 态 影 响 (HT/T19-2011), 确 定 本 项 目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1.7 评 价 范 围 参 照 国 家 环 保 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规 定, 并 依 据 本 项 目 影 响 环 境 的 特 点 地 理 和 气 象 特 征 以 及 相 应 的 环 境 特 征 和 功 能 要 求,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确 定 如 表 1.7-1 所 示 ; 环 境 空 气 及 声 评 价 范 围 见 图 1.7-1 表 1.7-1 评 价 范 围 一 览 表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范 围 施 工 区 域 及 周 围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施 工 期 声 环 境 施 工 区 域 及 周 围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运 营 期 生 态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红 线 范 围 内 及 取 弃 土 场 地 表 水 环 境 项 目 附 近 田 脚 水 和 龙 岗 河 流 域 大 气 环 境 以 本 项 目 为 中 心, 长 5km 宽 5km 共 25km 2 范 围 的 矩 形 区 域 声 环 境 本 项 目 边 界 外 延 200m 的 区 域 范 围 1.8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及 主 要 敏 感 点 分 布 1.8.1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 水 环 境 : 确 保 项 目 产 生 污 水 达 标 排 放 并 接 入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不 会 对 周 边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造 成 影 响 (2) 大 气 环 境 : 保 护 该 区 域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不 因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而 下 降, 医 院 产 生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不 会 周 边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3) 声 环 境 : 控 制 本 项 目 噪 声 源 对 周 边 居 民 和 医 院 内 部 病 人 正 常 生 活 疗 养 可 能 带 来 的 影 响, 确 保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2 类 标 准 的 要 求 (4) 固 体 废 物 : 妥 善 处 理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以 及 医 疗 废 物, 使 之 不 成 为 区 域 内 危 害 环 境 的 新 污 染 源 16

(5) 生 态 环 境 : 防 止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生 水 土 流 失 1.8.2 环 境 敏 感 点 分 布 根 据 项 目 选 址 区 周 围 环 境 现 场 调 查, 本 项 目 周 围 主 要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见 表 1-21 项 目 与 周 围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的 位 置 关 系 见 图 1.8-1 表 1.8-1 本 项 目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与 项 目 类 别 敏 感 目 标 名 称 方 位 红 线 距 受 体 性 质 功 能 要 求 离 /m 大 气 环 境 声 环 境 项 目 住 院 楼 800 床 位 薛 屋 村 西 北 侧 15 约 300 人 薛 屋 村 祠 堂 西 南 侧 10 金 沙 幼 儿 园 西 侧 80 3 个 班, 约 100 人 坑 梓 岐 山 统 建 楼 东 侧 80 约 1000 人 长 隆 村 西 侧 150 约 300 人 长 隆 世 居 西 侧 220 区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金 沙 村 北 侧 430 约 2000 人 金 田 小 学 东 北 侧 500 共 约 600 人 深 业 东 城 御 园 南 侧 400 6 栋 高 层 住 宅, 总 户 数 约 285 户 800 人 丹 梓 龙 庭 小 区 西 南 侧 350 3 栋 高 层 住 宅, 总 户 数 286 户, 约 800 人 卢 屋 村 西 南 侧 580 约 200 人 项 目 住 院 楼 800 床 位 薛 屋 村 西 北 侧 15 约 300 人 薛 屋 村 祠 堂 西 南 侧 10 金 沙 幼 儿 园 西 侧 80 3 个 班, 约 100 人 坑 梓 岐 山 统 建 楼 东 侧 80 约 1000 人 长 隆 村 西 侧 150 约 300 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中 第 二 时 段 二 级 标 准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2 类 标 准 水 环 境 田 脚 水 南 侧 5 龙 岗 河 一 级 支 流 2015 年 起 NH 3 -N 达 到 GB3838-2002V 类 龙 岗 河 北 侧 3300 一 般 景 观 用 水 标 准, 其 余 指 标 达 到 IV 类 标 准 ;2020 年 起 重 金 属 达 III 类, 其 他 指 标 优 于 IV 类 17

图 例 : 项 目 用 地 红 线 500m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声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图 1.7-1 本 项 目 大 气 及 声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示 意 图 18

金 沙 村 金 田 小 学 项 目 用 地 红 线 薛 屋 村 脚 水 田 岐 山 统 建 楼 长 隆 村 金 沙 幼 儿 园 祠 堂 丹 梓 龙 庭 卢 屋 村 深 业 东 城 御 园 图 1.8-1 本 项 目 周 边 敏 感 点 分 布 图 19

1.9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程 序 可 参 考 图 1.9-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1 研 究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标 准 及 相 关 规 划 等 2 研 究 相 关 规 定 确 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类 型 第 一 阶 段 1 研 究 相 关 技 术 文 件 和 其 他 有 关 文 件 2 进 行 初 步 工 程 分 析 3 开 展 初 步 的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及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有 重 大 变 化 1 明 确 评 价 重 点 和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2 确 定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范 围 和 评 价 标 准 制 定 工 作 方 案 公 众 参 与 第 二 阶 段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监 测 与 评 价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各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各 专 题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第 三 阶 段 1 提 出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2 给 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可 行 性 的 评 价 结 论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图 1.9-1 项 目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图 20

2.1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第 二 章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项 目 名 称 : 坪 山 新 区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建 设 单 位 : 深 圳 市 坪 山 新 区 发 展 和 财 政 局 项 目 性 质 : 新 建, 综 合 医 院 Q8511 项 目 选 址 : 坪 山 新 区 坑 梓 街 道 沙 田 片 区, 梓 横 东 路 与 金 辉 路 交 汇 处 建 设 规 模 : 项 目 总 用 地 面 积 35043.76m 2,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178885m 2, 医 院 病 床 数 800 张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医 疗 综 合 楼 后 勤 综 合 楼 地 面 架 空 连 廊 液 氧 贮 存 站 污 水 处 理 站 垃 圾 房 地 下 室 等 项 目 定 位 为 三 级 甲 等 医 院, 不 设 置 传 染 病 科 和 生 物 实 验 室 项 目 投 资 : 项 目 总 投 资 为 13.86 亿 元,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约 1309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的 0.94% 工 程 进 度 : 本 工 程 工 期 拟 定 安 排 为 24 个 月, 计 划 于 2016 年 10 月 开 工, 预 计 到 2018 年 9 月 完 工 污 水 去 向 : 项 目 污 水 经 过 预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市 政 截 污 管 网, 最 终 进 入 沙 田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2.2 项 目 用 地 位 置 和 四 至 情 况 本 项 目 位 于 深 圳 市 坪 山 新 区 沙 田 片 区, 梓 横 东 路 与 金 辉 路 交 界 处, 东 临 金 辉 路 ( 规 划 ), 南 靠 丹 梓 大 道 ( 现 状 ), 西 侧 为 长 横 二 巷 ( 规 划 ), 北 侧 为 梓 横 东 路 ( 规 划 ) 根 据 深 圳 市 LG301-03 号 片 区 [ 沙 田 片 区 ] 法 定 图 则,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块 用 地 性 质 为 医 疗 卫 生 用 地 本 项 目 用 地 面 积 为 35043.76 m 2, 已 基 本 完 成 拆 迁 及 初 步 场 地 平 整, 现 状 主 要 为 绿 地 和 空 地, 场 地 南 侧 靠 近 丹 梓 大 道 部 分 表 土 裸 露, 植 被 剥 离 项 目 地 块 东 侧 紧 邻 规 划 的 金 辉 路, 现 状 为 绿 地 和 裸 露 地 ; 南 侧 为 丹 梓 大 道 和 厦 深 铁 路, 隔 丹 梓 大 道 以 南 为 待 开 发 用 地 ; 西 南 侧 紧 邻 1 栋 薛 屋 村 祠 堂, 西 侧 为 薛 屋 村 居 民 小 组 ; 21

北 侧 为 佳 旺 塑 胶 厂 项 目 选 址 场 地 现 状 见 图 2.2-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及 四 至 情 况 见 附 图 1 2 图 2.2-1 项 目 场 地 内 植 被 现 状 2.3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2.3.1 医 院 定 位 与 科 室 设 置 根 据 坪 山 新 区 医 疗 卫 生 (2010-2020) 规 划 要 求, 坪 山 新 区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定 位 在 三 级 甲 等 综 合 医 院 水 平, 在 承 担 辖 区 内 综 合 医 疗 服 务 的 同 时, 发 展 以 妇 幼 专 科 为 的 重 点 的 科 室 并 按 政 府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监 管 妇 幼 保 健 工 作 项 目 建 设 病 床 规 模 为 800 张 按 照 医 疗 机 构 基 本 标 准 中 对 三 级 综 合 医 院 达 标 要 求 的 基 本 学 科 设 置 要 求, 并 考 虑 到 坪 山 新 区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在 坪 山 新 区 的 兼 管 妇 幼 保 健 的 医 院 定 位, 拟 设 置 临 床 学 科 18 个, 医 技 科 室 19 个, 不 设 置 传 染 病 科 和 生 物 实 验 室 1 临 床 学 科 设 置 拟 设 置 临 床 学 科 : 发 热 门 诊 儿 童 ( 成 人 ) 急 诊 输 液 留 观 儿 科 门 诊 内 科 外 科 中 医 科 整 形 科 皮 肤 科 美 容 门 诊 妇 科 生 殖 中 心 眼 耳 鼻 喉 科 口 腔 科 产 房 产 科 高 压 氧 舱 120 中 心 2 医 技 科 室 设 置 拟 设 置 医 技 科 室 : 影 像 诊 断 中 心 中 心 供 应 检 验 中 心 输 血 科 血 库 血 透 中 心 精 细 治 疗 病 理 科 微 创 医 学 中 心 功 能 检 查 超 声 科 静 脉 配 置 中 心 药 剂 科 中 心 药 房 GCP 中 心 手 术 部 麻 醉 科 重 症 监 护 室 ICU PICU NICU 22

2.3.2 主 要 建 筑 指 标 本 项 目 总 用 地 面 积 35043.76 m 2,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178885 m 2, 其 中 计 容 积 率 建 筑 面 积 108435m 2, 不 计 容 积 率 建 筑 面 积 70450m 2, 其 中 地 下 室 面 积 70100 m2 总 停 车 位 1108 辆 项 目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 医 疗 综 合 楼 后 勤 综 合 楼 地 面 架 空 连 廊 液 氧 贮 存 站 污 水 处 理 站 垃 圾 房 人 防 出 地 面 楼 梯 间 门 卫 地 下 室 等 其 中 主 体 建 筑 住 院 楼 地 上 16 层 高 度 为 69.3m, 后 勤 楼 地 上 9 层 高 度 为 40.1m, 均 为 高 层 建 筑, 地 下 3 层 ; 其 余 辅 助 用 房 污 水 处 理 站 垃 圾 站 及 液 氧 贮 存 站, 地 面 以 上 一 层, 地 下 一 层 项 目 不 设 锅 炉 房 洗 衣 房 项 目 主 要 建 筑 物 及 其 规 模 见 表 2.3-1,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表 2.3-2 表 2.3-1 主 要 建 筑 物 及 规 模 序 号 建 筑 物 名 称 建 筑 面 积 (m 2 ) 层 数 位 置 1 医 疗 综 合 楼 88700 16 层 位 于 地 块 北 侧 2 设 备 转 换 层 ( 核 增 ) 3540 医 疗 综 合 楼 裙 楼 与 塔 楼 中 间 部 分 3 后 勤 综 合 楼 12600 9 层 位 于 地 块 南 侧 4 地 面 架 空 连 廊 195 1 层 位 于 地 块 中 部, 连 接 南 北 5 厨 房 ( 地 下 室 ) 2900 1 层 位 于 后 勤 综 合 楼 的 地 下 6 污 水 处 理 站 垃 圾 房 200 1 层 位 于 地 块 西 北 角 7 人 防 出 地 面 楼 梯 间 200 1 层 8 液 氧 贮 藏 站 100 1 层 9 门 卫 100 1 层 10 地 下 室 70450 地 下 3 层 合 计 178885 表 2.3-2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位 于 地 块 南 侧, 临 丹 梓 大 道 序 号 名 称 数 量 单 位 备 注 1 总 用 地 面 积 35043.76 m 2 2 总 建 筑 面 积 178885 m 2 3 计 容 积 率 面 积 108435 m 2 3.1 医 疗 综 合 楼 88700 m 2 3.2 设 备 转 换 层 3540 m 2 3.3 后 勤 综 合 楼 12600 m 2 3.4 厨 房 2900 m 2 3.5 连 廊 195 m 2 3.6 污 水 处 理 站 垃 圾 房 200 m 2 地 上 16 层, 高 69.3m 核 增 部 分 地 上 8 层, 高 40.1m 位 于 地 下 23

3.7 液 氧 贮 罐 200 m 2 3.8 人 防 出 地 面 楼 梯 间 100 m 2 3.9 门 卫 100 m 2 不 计 容 积 率 面 积 70450 m 2 地 下 停 车 场 和 架 空 层 4 4.1 医 疗 后 勤 楼 地 下 室 70100 m 2 地 下 3 层 4.2 污 水 处 理 站 ( 地 下 室 ) 350 m 2 地 下 1 层 6 容 积 率 3.02 7 建 筑 密 度 43 % 8 绿 地 率 30 % 9 床 位 数 800 床 10 总 停 车 位 1108 200 辆 地 上 / 地 下 :8/1100 2.4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和 设 计 方 案 2.4.1 总 平 面 布 置 本 项 目 主 要 建 筑 物 包 括 : 医 疗 综 合 楼 后 勤 综 合 楼 地 面 架 空 连 廊 液 氧 贮 存 站 污 水 处 理 站 垃 圾 房 人 防 出 地 面 楼 梯 间 门 卫 地 下 室 等 其 中 主 体 建 筑 住 院 楼 地 上 16 层 高 度 为 69.3m, 后 勤 楼 地 上 9 层 高 度 为 40.1m, 均 为 高 层 建 筑, 地 下 3 层 ; 其 余 辅 助 用 房 污 水 处 理 站 垃 圾 站 及 液 氧 贮 存 站, 地 面 以 上 一 层, 地 下 一 层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见 附 图 7, 医 院 建 成 后 效 果 图 见 附 图 8 (1) 总 平 面 布 置 项 目 场 地 南 侧 为 丹 梓 大 道 和 30 多 米 高 的 厦 深 铁 路 高 架, 考 虑 外 环 境 噪 音 影 响, 同 时 根 据 洁 污 分 流 原 则, 结 合 城 市 主 导 风 向 将 拟 建 医 院 布 局 划 分 为 : 南 部 的 后 勤 科 研 区, 北 部 的 医 疗 中 心 区, 以 及 中 部 由 原 生 树 木 形 成 的 中 心 花 园 区 医 院 的 主 入 口 布 置 在 东 侧 的 金 辉 路 上, 建 筑 内 凹, 后 退 红 线, 形 成 具 有 良 好 视 距 和 交 通 疏 解 功 能 的 主 入 口 广 场 建 筑 主 入 口 通 过 四 层 通 高 的 柱 廊 空 间, 实 现 建 筑 广 场 与 城 市 的 良 好 对 接 医 疗 综 合 楼 布 置 在 地 块 北 侧, 包 括 两 栋 住 院 楼 和 门 急 诊 大 厅, 功 能 兼 具 门 诊 医 技 住 院, 在 三 者 之 间 我 们 设 计 了 一 条 贯 穿 南 北 的 现 代 化 医 院 街 宽 敞 明 亮 的 医 院 街 将 门 诊 区 医 技 区 和 住 院 区 有 机 地 联 系 起 来, 使 就 医 环 节 简 洁 明 了, 保 证 医 院 流 程 的 高 效 运 行 医 技 区 位 于 门 诊 和 住 院 之 间, 便 于 同 时 对 二 者 提 供 快 捷 高 效 的 检 查 治 疗 服 务 北 住 院 楼 位 于 医 技 区 的 上 部, 每 层 设 置 一 个 护 理 单 元, 两 栋 住 院 区 为 高 层 建 筑 24

后 勤 区 位 于 主 体 医 疗 区 的 南 侧, 设 有 独 立 的 出 入 口, 由 行 政 综 合 楼 食 堂 及 职 工 宿 舍 等 组 成 通 过 医 院 街 与 主 体 医 疗 区 取 得 方 便 的 联 系, 并 与 门 诊 和 住 院 保 持 一 定 距 离, 满 足 卫 生 和 消 防 要 求 (2) 交 通 流 线 布 置 坪 山 新 区 第 三 医 院 设 置 三 个 出 入 口, 主 入 口 设 在 医 院 东 侧 的 金 辉 路 上, 为 主 要 车 流 及 人 流 入 口 ; 次 入 口 其 一 设 在 医 院 北 侧 的 梓 横 东 路 上, 方 便 职 工 及 后 勤 人 员 出 入 ; 第 二 个 次 入 口 设 置 在 医 院 西 侧 梓 横 二 路 上, 方 便 来 院 就 诊 人 员 出 入 院 内 道 路 : 沿 用 地 外 围 布 置 一 条 环 形 消 防 道, 宽 度 为 6~9m; 楼 与 楼 之 间 设 院 区 主 干 道, 人 车 混 行, 人 行 道 宽 为 1.5m 停 车 场 : 用 地 东 侧 主 入 口 处 结 合 绿 化 景 观 带 设 置 一 个 地 上 室 外 停 车 场, 用 地 东 侧 次 入 口 处, 医 技 住 院 大 楼 附 近 也 设 置 一 地 上 室 外 停 车 场 地 下 停 车 库 设 置 在 门 急 诊 楼 和 医 技 住 院 大 楼 相 连 通 的 地 下 室, 其 入 口 和 出 口 分 别 设 置 在 用 地 东 侧 和 西 侧, 满 足 地 形 起 坡 和 交 通 流 线 要 求 (3) 配 套 设 施 布 置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垃 圾 房 设 置 在 项 目 用 地 西 北 角 ; 液 氧 贮 存 站 布 置 在 地 块 南 侧, 临 丹 梓 大 道 一 侧 ; 发 电 机 房 布 置 在 B 栋 住 院 楼 的 地 下 室, 尾 气 排 放 口 位 于 其 塔 楼 楼 顶 ; 院 内 设 三 个 传 达 室, 分 别 布 置 在 项 目 用 地 东 西 北 三 个 出 入 口 内 侧 ; 院 内 除 了 建 筑 物 道 路 广 场 停 车 场 运 动 场 等 占 地 面 积 外, 其 他 都 可 以 用 于 园 林 绿 化 布 置, 尽 量 利 用 有 限 的 土 地 资 源, 为 患 者 创 造 一 个 舒 适 宜 人 充 满 情 趣 的 园 林 式 诊 疗 环 境 2.4.2 建 筑 物 功 能 与 布 局 本 项 目 主 要 建 筑 物 包 括 医 疗 综 合 楼 后 勤 综 合 楼 地 面 架 空 连 廊 及 地 下 室 等, 主 要 功 能 布 局 如 下 : 一 医 疗 综 合 楼 ( 地 上 16 层, 高 69.3m) 医 疗 综 合 楼 功 能 包 括 门 诊 医 技 和 住 院 部 (1) 门 诊 医 技 一 层 平 面 : 通 过 门 诊 大 厅 医 疗 街 组 织 门 诊 医 技 等 各 功 能 用 房 新 颖 别 致 的 中 庭 空 间 为 医 院 创 造 出 开 畅 明 亮 的 公 共 空 间 体 系 25

门 急 诊 区 布 置 了 急 诊 急 救 门 诊 挂 号 收 费 门 诊 药 房 儿 科 传 染 科 门 诊 等 医 技 区 布 置 了 出 入 院 办 理 放 射 科 高 压 氧 舱 中 心 供 应 各 个 出 入 口 独 立 设 置, 互 不 干 扰 (2) 门 诊 医 技 二 层 平 面 : 门 诊 区 布 置 了 儿 科 门 诊 门 诊 办 公 医 技 区 布 置 了 检 验 科 病 理 科 血 库 血 透 精 细 治 疗 (3) 门 诊 医 技 三 层 平 面 : 门 诊 区 布 置 了 产 科 门 诊 功 能 检 查 内 外 科 中 医 门 诊 整 形 皮 肤 美 容 门 诊 医 技 区 布 置 了 微 创 医 学 中 心 静 脉 药 物 配 置 门 诊 科 室 采 用 模 块 化 布 局, 每 个 科 室 间 设 有 采 光 天 井, 最 大 化 满 足 自 然 采 光 和 通 风 门 诊 科 室 采 用 专 科 集 中 的 候 诊 模 式, 靠 近 医 院 街 一 侧 设 有 独 立 的 候 诊 厅, 并 设 有 专 门 的 导 诊 台 进 行 管 理 服 务, 实 现 一 人 一 诊 的 就 诊 模 式 (4) 门 诊 医 技 四 层 平 面 : 门 诊 区 布 置 了 眼 耳 鼻 喉 门 诊 口 腔 门 诊 医 技 区 布 置 了 生 殖 中 心 ICU 中 心 手 术 部 手 术 部 遵 循 合 理 分 区 洁 污 分 流 的 设 计 原 则, 采 用 洁 净 通 道 与 清 净 通 道 梳 状 分 开 的 多 通 道 式 布 局 手 术 部 内 设 21 间 手 术 室 (5) 五 层 设 备 转 换 层 平 面 : 布 置 为 : 手 术 室 净 化 设 备 用 房 及 住 院 部 管 道 转 换 屋 面 花 园 绿 化 做 病 人 活 动 空 间 (6) 住 院 部 六 ~ 十 六 层 平 面 : 住 院 楼 每 层 设 置 一 个 护 理 单 元, 分 别 设 置 独 立 的 污 物 电 梯, 中 间 为 病 人 电 梯 和 洁 梯 结 合 人 流 密 集 程 度 和 各 科 室 紧 密 关 系, 我 们 将 人 流 量 大 的 儿 科 NICU PICU 产 科 布 置 在 较 低 楼 层, 同 时 关 系 紧 密 的 产 房 和 新 生 儿 科 布 置 在 上 下 层, 并 与 手 术 室 联 系 紧 密, 这 样 分 配 能 大 大 提 高 医 院 的 运 行 效 率 二 后 勤 综 合 楼 ( 地 上 8 层, 高 40.1m) 后 勤 综 合 楼 功 能 包 括 食 堂 行 政 办 公 员 工 活 动 室 学 术 报 告 室 会 议 室 科 研 教 学 用 房 值 班 宿 舍 后 勤 综 合 楼 位 于 场 地 上 风 向 的 东 南 侧, 通 过 二 层 空 中 连 廊 连 接 门 诊 医 技 楼, 大 大 加 强 了 办 公 生 活 区 同 医 疗 中 心 区 的 联 系 建 筑 主 立 面 26

沿 丹 梓 中 路 展 开, 形 成 完 整 的 对 外 形 象 三 地 下 室 共 三 层, 主 要 由 太 平 间 设 备 房 地 下 停 车 库 总 务 库 房 人 防 等 组 成, 地 下 室 共 设 停 车 位 1100 辆 2.4.3 主 要 医 疗 设 备 坪 山 新 区 第 三 医 院 作 为 综 合 医 院, 同 时 承 担 妇 幼 保 健 工 作, 因 此 应 配 置 一 些 大 型 设 备, 但 前 期 工 作 阶 段 暂 时 无 法 确 定 具 体 设 备 名 称 和 数 量 此 处, 本 报 告 仅 类 比 同 类 型 医 院 的 医 疗 设 备 情 况, 并 对 照 本 次 新 建 医 院 的 服 务 项 目, 列 出 拟 购 置 的 主 要 医 疗 设 备 见 表 2.4-1 表 2.4-1 医 疗 设 备 清 单 列 表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单 位 备 注 1 磁 共 振 成 像 装 置 (MRI) 1 套 2 X 线 计 算 机 体 层 摄 影 装 置 (CT) 1 套 3 X 线 造 影 ( 导 管 ) 机 1 台 4 血 液 透 析 设 备 10 床 5 体 外 震 波 碎 石 机 1 台 6 普 通 住 院 病 床 800 床 7 高 压 氧 舱 ( 小 型 ) 1 台 1~2 人 8 高 压 氧 舱 ( 中 型 ) 1 台 8~12 人 9 高 压 氧 舱 ( 大 型 ) 1 台 18~20 人 10 直 线 加 速 器 台 11 核 医 学 ( 含 ECT) 1 台 12 核 医 学 治 疗 病 床 (6 床 ) 6 床 13 钴 60 治 疗 机 1 台 14 救 护 车 及 配 套 车 载 设 备 5 台 15 呼 吸 机 10 台 16 多 功 能 抢 救 床 6 床 17 多 功 能 电 动 产 床 4 台 18 麻 醉 剂 7 台 19 全 电 动 手 术 床 10 台 20 清 创 治 疗 车 2 台 21 空 气 净 化 消 毒 机 1 台 22 AED ( 自 动 除 颤 仪 ) 1 台 23 电 动 吸 引 器 1 台 24 低 压 吸 引 器 1 台 25 超 声 多 普 勒 胎 心 监 护 仪 2 台 26 全 自 动 温 热 间 歇 牵 引 系 统 1 台 27

27 耳 鼻 喉 治 疗 台 1 台 28 纤 维 支 气 管 镜 1 台 29 胃 肠 镜 1 台 30 内 窥 镜 系 统 1 个 31 耳 鼻 喉 内 窥 镜 摄 影 系 统 按 面 积 计 算 台 32 纤 维 鼻 咽 喉 镜 1 台 33 血 液 透 析 机 1 套 34 血 气 分 析 仪 1 台 35 快 速 消 毒 器 1 台 36 全 自 动 生 化 分 析 仪 1 台 37 五 分 类 血 球 计 数 仪 1 只 38 全 自 动 细 菌 鉴 定 及 药 敏 分 析 仪 1 只 39 全 自 动 凝 血 分 析 仪 1 台 40 全 自 动 免 疫 检 测 系 统 1 台 41 全 自 动 尿 液 分 析 流 水 线 1 台 42 人 体 成 分 分 析 仪 1 台 43 尿 沉 渣 分 析 仪 1 台 44 24 小 时 动 态 血 压 计 3 台 45 肌 电 图 2 台 46 脑 电 图 机 2 台 47 彩 超 5 台 48 24 小 时 动 态 心 电 图 机 1 台 49 新 生 儿 配 套 设 备 5 套 抚 触 沐 浴 50 高 频 电 环 切 设 备 1 台 51 肺 功 能 分 析 仪 1 台 52 妊 娠 高 血 压 检 测 仪 1 台 53 新 生 儿 听 力 筛 查 检 测 仪 1 台 54 眼 科 超 声 诊 断 仪 1 台 55 血 培 养 分 析 系 统 1 台 56 微 生 物 分 析 仪 1 台 57 电 泳 仪 1 台 58 电 化 学 发 光 仪 2 台 59 疼 痛 治 疗 仪 2 台 60 普 美 康 组 合 治 疗 系 统 3 台 61 超 激 光 疼 痛 治 疗 仪 3 台 62 三 维 微 波 治 疗 仪 1 台 63 供 应 楼 消 毒 系 统 1 台 备 注 : 项 目 建 成 后 设 备 配 置 将 根 据 医 院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调 整 28

2.5 公 用 工 程 和 辅 助 工 程 2.5.1 给 排 水 工 程 给 排 水 工 程 的 具 体 设 计 思 路 是 实 行 三 个 分 离 即 : 生 活 用 水 和 直 饮 水 供 应 分 离 ; 雨 水 排 放 和 污 水 排 放 分 离 ; 一 般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和 医 疗 污 水 排 放 分 离 在 给 排 水 工 程 设 计 上 要 尽 量 采 用 节 水 和 节 能 措 施 (1) 给 水 工 程 冷 水 以 市 政 自 来 水 作 为 水 源, 市 政 常 水 压 按 0.35MPa 考 虑 分 高 低 两 个 区 供 水 3 层 及 3 层 以 下 为 低 区, 由 市 政 管 网 压 力 直 接 供 水 4 层 及 4 层 以 上 为 高 区, 由 地 下 室 各 栋 单 独 设 置 水 泵 提 升 至 相 应 各 栋 屋 顶 水 箱 下 行 供 水 热 水 供 应 采 用 太 阳 能 热 水 系 统, 太 阳 能 热 水 器 设 在 屋 顶, 在 太 阳 能 不 足 的 情 况 下, 以 热 泵 作 为 辅 助 加 热 来 保 障 热 水 的 供 应 热 水 供 病 房 卫 生 间, 诊 疗 室, 手 术 间, 淋 浴 间 (2) 排 水 工 程 建 设 雨 水 收 集 体 系 ( 收 集 的 雨 水 作 为 绿 化 用 水 和 消 防 池 用 水 的 水 源 ), 雨 水 排 水 管 采 用 UPVC 管 统 一 排 放 到 雨 水 收 集 池 生 活 污 水 如 粪 便 冲 凉 污 水 单 独 排 到 化 粪 池, 经 厌 氧 处 理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 堂 排 水 经 隔 油 池 处 理 后 排 入 室 外 污 水 管 网 ; 医 疗 及 污 染 用 水, 需 收 集 到 污 水 站 采 用 二 级 处 理, 达 到 排 放 标 准 后, 排 入 市 政 管 道 2.5.2 消 防 工 程 及 喷 淋 系 统 消 防 设 计 防 火 等 级 为 二 级 按 多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50045-2005; 相 关 要 求 对 防 排 烟 消 防 电 梯 消 防 用 水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气 体 灭 火 系 统 应 急 广 播 与 通 讯 进 行 设 计 (1) 消 防 系 统 消 防 栓 喷 淋 给 水 由 地 下 室 三 层 的 消 防 水 池 供 水, 地 下 水 池 贮 存 室 内 消 防 用 水 量 700m 3, 屋 顶 水 箱 储 存 50 m 3 室 外 从 两 个 不 同 的 市 政 给 水 接 口, 以 DN250mm 管 分 别 引 入 本 项 目, 并 在 区 内 以 环 状 布 置 ; 各 层 均 按 规 范 设 有 室 内 消 火 栓, 其 压 力 和 流 量 均 由 设 于 门 诊 住 院 楼 地 下 室 消 火 栓 水 泵 保 证 栓 口 动 压 力 大 于 0.5MPa 处, 采 用 减 压 稳 压 消 火 栓 29

初 期 消 防 水 量 和 压 力 由 最 高 栋 屋 顶 水 箱 及 相 应 气 压 设 备 保 证 (2)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本 工 程 属 高 度 超 过 50m 的 医 院 建 筑 在 公 共 活 动 用 房 走 道 办 公 室 和 病 房, 治 疗 间 均 设 自 动 喷 水 喷 头 其 中 病 房 和 治 疗 区 均 设 置 快 速 响 应 喷 头 除 库 房 按 多 排 货 架 储 物 仓 库 危 险 极 Ⅱ 级 设 置, 地 下 车 库 按 中 危 险 Ⅱ 级 设 置 外, 其 他 均 按 中 危 险 Ⅰ 极 设 置 (3) 气 体 消 防 地 下 室 发 电 机 房 变 配 电 房 地 上 档 案 库 贵 重 设 备 房 均 设 置 七 氟 丙 烷 气 体 灭 火 系 统, 由 消 防 专 业 公 司 另 行 负 责, 系 统 须 有 自 动 控 制 手 动 控 制, 应 急 操 作 三 种 控 制 系 统 2.5.3 电 气 工 程 按 照 深 圳 市 规 划 标 准 与 准 则 医 疗 服 务 单 位 建 筑 要 求 60-100W/m 2, 以 选 择 节 能 设 备, 本 大 楼 按 90W/m 2 计 (1) 本 项 目 总 建 筑 面 积 178885 m 2 ( 其 中 地 下 室 70450 m 2 ), 用 电 负 荷 估 算 为 11250KW 本 工 程 总 装 机 容 量 约 为 15000KVA, 拟 设 置 12 台 1250KVA 干 式 变 压 器 变 配 电 所 设 置 在 地 下 一 层 采 用 双 重 电 源 供 电, 一 路 电 源 故 障 时, 另 一 路 电 源 不 应 同 时 受 到 损 坏, 并 能 保 障 本 工 程 的 全 部 一 二 级 以 上 重 要 负 荷 用 电 采 用 高 压 计 量 (2) 设 置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作 为 本 工 程 的 应 急 备 用 电 源, 增 加 配 置 1500KVA 容 量 的 备 用 发 电 机 1 套, 供 停 电 时 备 用 供 电, 供 医 疗 设 备 和 照 明 用 (3) 通 讯 保 安 消 防 计 算 机 房 及 重 点 医 疗 设 备 等 特 别 重 要 的 医 疗 ( 室 ) 设 备 在 就 近 设 置 UPS(EPS) 不 间 断 电 源 装 置, 确 保 切 换 时 间 (4) 低 压 配 电 系 统 按 国 务 院 530 号 令, 按 使 用 功 能 分 类 设 置 计 量 表 计 各 栋 建 筑 各 楼 层 或 科 室 部 门 实 施 分 层 分 功 能 计 量, 以 便 于 能 耗 计 量 和 管 理 核 算 和 医 院 内 部 的 经 济 核 算 (5) 照 明 设 计 贯 彻 绿 色 照 明 的 原 则, 照 明 灯 具 优 先 选 用 T5 荧 光 灯 节 能 灯 光 源, 室 外 环 境 照 明 装 饰 照 明 等 优 先 采 用 LED 灯 设 备 机 房 公 共 通 道 大 面 积 人 员 聚 集 场 所 等 处 设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灯 具 住 院 病 房 和 护 理 单 元 走 道 设 夜 间 照 明 采 用 智 能 疏 散 照 明 指 示 系 统 30

2.5.4 通 风 空 调 工 程 (1) 空 调 方 案 及 冷 热 源 1 医 疗 综 合 楼 : 空 调 总 面 积 约 70000 平 米, 其 中 净 化 区 域 约 8000 平 米 空 调 总 冷 负 荷 约 3500RT, 其 中 净 化 区 域 冷 负 荷 约 900RT, 净 化 区 域 热 负 荷 600kW 门 诊 医 技 住 院 部 : 采 用 中 央 空 调 水 系 统, 夏 季 采 用 2 台 1000RT+ 1 台 500RT 的 电 制 冷 主 机 作 为 舒 适 性 空 调 区 域 的 冷 源 ; 制 冷 机 房 设 在 地 下 室, 冷 却 塔 放 在 住 院 楼 B 栋 屋 面 净 化 区 域 : 单 独 设 置 3 台 300RT 带 热 回 收 的 风 冷 热 泵 机 组 作 为 净 化 区 域 的 冷 热 源 ; 风 冷 热 泵 机 组 设 置 在 裙 房 屋 面 冷 热 水 泵 分 别 设 置 净 化 区 域 加 湿 采 用 电 加 湿 中 心 供 应 消 毒 采 用 电 压 力 灭 菌 器 医 技 检 查 区 : 采 用 独 立 的 VRV 变 频 多 联 式 空 调 机 组 2 后 勤 综 合 楼 : 空 调 面 积 约 8000 平 米, 空 调 负 荷 约 1200kW, 采 用 多 联 式 中 央 空 调 系 统, 空 调 容 量 约 480 匹 (2) 空 气 处 理 系 统 1 大 堂 餐 厅 等 大 空 间 场 所 采 用 座 地 式 空 调 机 组 结 合 吊 顶 柜 式 空 调 机 组 低 速 全 空 气 系 统, 气 流 组 织 为 上 送 上 回, 送 回 风 管 道 均 设 消 声 器 空 调 机 组 采 用 变 频 控 制, 可 根 据 人 流 量 和 室 外 空 气 状 态 调 节 空 调 送 风 量 病 房 门 诊 办 公 等 非 洁 净 区 域 部 分 采 用 风 机 盘 管 加 新 风 系 统 ; 新 风 机 组 将 送 至 房 间 新 风 处 理 至 房 间 等 焓 点 2 手 术 室 NICU 等 洁 净 区 域 部 分 采 用 独 立 净 化 空 调 系 统 3 为 防 止 交 叉 感 染, 公 共 区 域 的 组 合 式 空 调 机 组 吊 装 式 空 调 机 组 风 机 盘 管, 太 平 间 空 调 设 备 餐 厅 空 调 设 备 护 士 站 处 的 治 疗 室 处 置 室 配 药 室 的 风 机 盘 管 设 置 光 氢 离 子 消 毒 器 对 空 气 消 毒 净 化, 从 而 消 除 空 气 中 的 细 菌 和 病 毒 ;( 主 要 考 虑 工 程 造 价, 考 虑 在 以 上 区 域 设 置 ) (3) 通 风 系 统 设 计 1 本 项 目 地 下 汽 车 库 按 6 次 换 气 / 小 时 排 风,5 次 换 气 / 小 时 补 风 2 所 有 卫 生 间 均 设 排 风 系 统 所 有 电 梯 机 房 均 设 排 风 系 统 ( 设 置 自 然 进 风 百 叶 风 口 ) 和 单 元 式 空 调 器, 在 室 外 空 气 温 度 较 高 时, 排 风 系 统 停 止 运 行, 由 空 调 器 降 温 31

3 设 备 用 房 设 送 排 风 系 统 4 各 空 调 区 域 均 设 置 集 中 的 机 械 排 风 系 统, 以 保 证 新 风 的 送 入 (4) 防 排 烟 设 计 1 地 下 车 库 平 时 排 风 系 统 兼 做 消 防 排 烟 系 统, 排 烟 量 按 6 次 / 小 时 换 气 计 算, 不 具 备 直 接 对 外 车 道 的 防 火 分 区 均 设 置 机 械 补 风 系 统, 补 风 量 按 排 烟 量 的 60% 设 计 ; 2 地 下 室 设 备 房 部 分, 除 制 冷 机 房 水 泵 房 热 水 器 间 由 于 无 可 燃 物 人 员 不 经 常 停 留 外, 其 他 凡 是 面 积 超 过 50 平 方 米 的 房 间 和 长 度 超 过 20 米 的 内 走 道 均 按 防 火 分 区 设 置 机 械 排 烟 系 统 和 消 防 补 风 系 统 ; 3 地 上 部 分 : 无 自 然 排 烟 条 件 的 防 烟 楼 梯 间 及 其 ( 合 用 ) 前 室 均 分 别 设 置 正 压 送 风 系 统 ; 长 度 超 过 20 米 的 无 窗 内 走 道 或 单 面 端 头 有 外 窗 但 长 度 超 过 30 米 走 道 或 双 面 端 头 有 外 窗 但 长 度 超 过 60 米 的 走 道, 均 设 置 独 立 的 机 械 排 烟 系 统 ; 排 烟 方 式 以 竖 向 为 主 ; 凡 是 面 积 超 过 100 平 方 米 的 无 窗 房 间 ( 或 区 域 ) 可 燃 物 较 多 且 多 人 停 留 的 房 间 均 设 置 独 立 的 机 械 排 烟 系 统 ; 排 烟 方 式 以 横 向 为 主 ; 上 述 排 烟 风 机 均 设 于 排 烟 风 机 房 内 风 管 穿 越 风 机 房 和 防 火 墙 楼 板 或 竖 向 风 道 支 风 管 等 均 设 70 防 火 阀 ; 排 烟 系 统 排 烟 风 机 前 均 安 装 280 排 烟 防 火 阀 ; 设 备 材 料 尽 量 选 择 符 合 消 防 要 求 的 产 品, 不 用 防 火 级 别 较 低 的 产 品 2.5.5 医 用 气 体 系 统 在 本 工 程 的 医 疗 气 体 包 括 有 氧 气 笑 气 二 氧 化 碳 氮 气 压 缩 气 体 系 统 负 压 抽 吸 麻 醉 气 体 抽 吸 系 统, 各 项 系 统 设 计 如 下 1 氧 气 在 两 座 塔 楼 屋 顶 设 置 两 套 医 用 分 子 筛 制 氧 机, 单 套 氧 气 输 出 量 为 45N m3/h, 通 过 管 道 在 裙 楼 六 楼 联 通, 同 时 在 一 楼 设 有 氧 气 汇 流 排 间 作 为 备 用,10 瓶 组 一 组 共 二 组 氧 气 通 过 院 区 氧 气 管 道 送 至 门 诊 医 技 楼 层 体 检 科 及 行 政 办 公 的 气 体 管 井, 供 门 诊 病 房 手 术 室 重 症 监 护 室 新 生 儿 重 症 监 护 室 抢 救 室 治 疗 室 的 病 人 吸 氧 用 32

高 压 氧 舱 由 杜 瓦 罐 提 供 氧 气 2 笑 气 (N 2 O) 在 裙 楼 六 层 设 笑 气 供 应 站, 供 气 压 力 0.4~0.45 MPa, 通 过 管 道 供 手 术 室 使 用 3 二 氧 化 碳 (CO 2 ) 在 裙 楼 六 层 设 二 氧 化 碳 供 应 站, 供 气 压 力 0.35~0.4 MPa, 通 过 管 道 供 手 术 室 使 用 4 氦 气 (He) 在 裙 楼 六 层 设 氦 气 供 应 站, 供 气 压 力 0.35~0.4 MPa, 通 过 管 道 供 手 术 室 使 用 5 压 缩 空 气 医 院 扩 建 部 分 的 空 气 压 缩 站 房 位 于 裙 楼 地 下 一 层, 负 责 供 应 新 门 诊 楼 的 各 区 域 : 通 过 管 道 将 压 缩 空 气 送 至 新 门 诊 楼 的 门 诊 急 诊 手 术 部 病 房 等 相 关 使 用 部 门 供 气 压 力 为 0.8MPa, 通 过 减 压 稳 压 后 治 疗 使 用 压 缩 空 气 为 0.4~0.45MPa, 或 根 据 其 他 的 用 户 要 求 减 至 不 同 压 力 空 气 压 缩 系 统 主 机 拟 选 用 风 冷 螺 杆 式 空 压 机 6 负 压 吸 引 在 裙 楼 地 下 一 层 设 负 压 吸 引 站 吸 引 系 统 负 压 在 大 气 环 境 下 不 高 于 0.02MPa (150mmHg) 不 低 0.07MPa(525mmHg) 并 能 在 该 范 围 内 任 意 调 节 负 责 供 应 扩 建 后 的 门 诊 急 诊 手 术 部 病 房 等 相 关 使 用 部 门 负 压 吸 引 系 统 主 机 拟 选 用 水 环 式 真 空 泵 负 压 系 统 流 程 : 用 气 端 点 真 空 罐 真 空 泵 气 水 分 离 器 排 气 经 灭 菌 器 排 空 中 污 水 经 灭 菌 排 下 水 道 根 据 负 压 吸 引 抽 气 量, 负 压 吸 引 泵 选 用 水 环 式 真 空 泵 三 台, 每 台 最 大 气 量 400 m3/h,2 用 1 备, 医 用 真 空 罐 3 个, 单 个 容 量 3 m3, 气 水 分 离 器 一 个 7 麻 醉 或 呼 吸 废 气 抽 吸 系 统 麻 醉 或 呼 吸 废 气 抽 吸 系 统 设 置 在 裙 楼 屋 面 8 管 材 氧 气 二 氧 化 碳 氮 气 笑 气 氩 气 氦 气 压 缩 空 气 等 管 道 均 采 用 脱 脂 紫 铜 管, 采 用 银 焊 连 接 ; 负 压 吸 引 管 道 采 用 无 缝 不 锈 钢 管, 采 用 不 锈 钢 焊 条 氩 弧 焊 连 接 ; 麻 醉 废 气 排 放 管 道 采 用 高 强 度 PVC 管 管 道 压 力 试 验 根 据 工 业 金 属 管 道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管 道 检 验 检 查 和 试 验 要 求 执 行 33

9 报 警 系 统 本 工 程 设 有 氧 气 站 压 缩 空 气 站 负 压 吸 引 气 站 及 各 种 医 用 气 体 的 汇 流 排 间 等 处 供 气 超 压 欠 压 报 警 系 统, 当 各 站 房 的 出 口 供 气 压 力 或 医 院 各 楼 层 的 供 气 压 力 出 现 超 压 或 欠 压 时, 在 各 楼 层 的 护 士 站 和 相 应 气 体 的 气 源 站 发 出 声 光 报 警 2.6 景 观 设 计 深 圳 市 坪 山 新 区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环 境 景 观 设 计 方 案 在 设 计 目 标 设 计 主 导 思 想 设 计 原 则 三 大 前 提 的 指 导 下 进 行 规 划 设 计, 大 致 可 分 为 以 下 几 个 部 分 : 1 主 入 口 广 场 部 分 在 主 入 口 处 设 置 了 具 有 标 识 性 的 入 口 铭 牌, 广 场 的 正 中 间 是 旗 台, 两 侧 种 植 着 具 有 南 国 风 情 的 棕 榈 树 阵 和 供 使 用 者 休 息 的 林 荫 树 阵, 设 计 将 以 上 几 种 景 观 元 素 进 行 巧 妙 的 组 合 运 用, 形 成 了 现 代 简 洁 的 独 特 景 观, 同 时 也 体 现 了 坪 山 新 区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的 地 域 特 色 2 内 庭 院 部 分 内 庭 院 采 用 几 个 圆 型 花 池 和 座 凳 进 行 组 合, 在 局 部 区 域 采 用 的 是 卵 石 和 绿 化 相 间 的 格 状 景 观, 在 其 局 部 采 用 刚 竹 加 以 点 缀. 既 为 使 用 者 提 供 了 休 息 空 间, 也 体 现 出 办 公 空 间 环 境 的 内 涵 3 预 留 发 展 用 地 部 分 考 虑 到 近 期 规 划 和 远 期 发 展 的 要 求, 此 处 环 境 以 绿 化 为 主, 沿 道 路 两 侧 种 植 行 道 树, 使 之 形 成 林 荫 步 道, 另 外 在 这 里 设 置 了 大 片 的 草 坪, 舒 适 的 休 息 设 施, 使 来 到 这 里 的 人 所 感 受 到 的 不 再 是 医 院 的 紧 张 氛 围, 而 是 一 个 充 满 人 情 味, 并 可 以 让 使 用 者 心 情 得 到 放 松 的 地 方, 同 时 也 为 为 使 用 者 提 供 一 个 可 以 沐 浴 阳 光 的 清 新 空 间 4 屋 顶 花 园 屋 顶 绿 化 可 以 调 节 局 部 空 气 质 量, 降 低 建 筑 能 耗, 吸 收 和 过 滤 雨 水 除 了 进 行 植 物 配 置 外, 我 们 增 设 了 供 使 用 者 休 息 的 座 椅 秋 千 和 具 有 按 摩 功 能 的 铺 地 及 健 身 功 能 的 器 材 使 用 者 即 使 不 在 户 外 也 同 样 可 以 感 受 到 灿 烂 的 阳 光, 清 新 的 空 气 5 围 墙 34

围 墙 的 设 计 使 用 了 通 透 金 属 栏 杆, 在 内 侧 种 植 具 有 攀 爬 性 的 植 物, 在 一 定 的 生 长 周 期 内 可 形 成 独 具 特 色 的 绿 色 生 态 植 物 墙, 既 生 态 又 美 观, 并 且 增 加 了 院 区 植 物 群 落 的 空 间 层 次 感 2.7 医 院 人 力 资 源 配 置 坪 山 新 区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的 病 床 规 模 为 800 床, 人 员 配 置 拟 按 病 床 与 工 作 人 员 之 比 为 1:1.7 进 行 配 备, 共 配 备 员 工 1360 人 其 中,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占 全 部 员 工 80%, 配 备 1088 人 左 右 另 外, 配 置 妇 幼 保 健 工 作 人 员 80 人 具 体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配 置 见 表 表 2-7 医 院 各 类 人 员 配 置 比 例 人 员 名 称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其 他 人 员 妇 幼 保 健 人 员 合 计 人 数 1088 109~136 164~232 80 1360 所 占 比 例 (%) 80 8~10 12~17 2.8 工 程 进 度 管 理 本 工 程 工 期 拟 定 安 排 为 24 个 月, 计 划 于 2016 年 10 月 开 工, 预 计 到 2018 年 9 月 完 工 35

3.1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分 析 第 三 章 工 程 分 析 本 项 目 的 工 程 量 大, 工 程 施 工 期 预 计 约 为 22 个 月 施 工 期 会 对 周 围 产 生 一 定 的 环 境 影 响, 包 括 施 工 产 生 的 污 水 废 气 和 建 筑 垃 圾 等, 同 时 建 筑 施 工 机 械 和 运 输 车 辆 会 产 生 较 大 的 噪 声, 还 有 大 面 积 的 建 筑 施 工 和 因 植 被 破 坏 而 导 致 的 水 土 流 失 其 简 单 的 施 工 流 程 及 各 阶 段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情 况 见 图 3.1-1 生 态 影 响 扬 尘 噪 声 建 筑 材 料 堆 放 运 输 场 地 平 整 土 方 开 挖 道 路 修 筑 房 屋 建 筑 装 修 建 筑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废 水 图 3.1-1 施 工 期 施 工 流 程 及 主 要 污 染 源 情 况 简 图 3.1.1 施 工 期 水 土 流 失 水 土 流 失 是 指 土 壤 在 降 水 侵 蚀 力 作 用 下 的 分 散 迁 移 和 沉 积 的 过 程, 其 影 响 因 素 包 括 降 雨 量 和 降 雨 强 度 土 壤 性 质 植 被 覆 盖 率 地 质 地 貌 和 工 程 施 工 等 水 土 流 失 是 降 雨 土 壤 地 形 和 植 被 等 的 自 然 因 素 和 人 为 因 素 综 合 作 用 的 结 果 就 本 项 目 而 言, 其 影 响 因 素 有 以 下 几 种 (1) 降 雨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雨 量 充 沛, 年 平 均 降 雨 量 为 1,948.4 mm, 分 为 旱 季 和 雨 季, 雨 季 主 要 集 中 在 4-9 月, 占 全 年 降 雨 量 的 85%, 最 大 24 小 时 降 水 量 达 310 mm, 而 且 暴 雨 多, 暴 雨 日 占 降 水 日 数 的 51%, 多 为 台 风 降 雨 因 此, 降 雨 量 大, 降 雨 时 间 长 且 集 中 在 4-9 月 是 该 区 域 降 雨 的 一 个 特 点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跨 4 个 雨 季, 在 雨 36

季 施 工 时 不 可 避 免 会 面 临 水 土 流 失 问 题 (2) 植 被 植 被 是 影 响 土 壤 侵 蚀 的 关 键 因 素, 它 起 着 截 留 雨 水, 改 善 土 壤 结 构 空 隙 状 况, 增 加 雨 水 入 渗 量, 分 散 径 流 的 作 用, 最 终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据 调 查, 当 山 坡 的 植 被 覆 盖 率 为 50% 时, 其 土 壤 侵 蚀 量 仅 为 覆 盖 率 为 0% 时 的 约 1/5; 植 被 覆 盖 率 为 80% 时, 其 土 壤 侵 蚀 量 仅 为 覆 盖 率 为 0% 时 的 1/23 本 项 目 区 植 被 覆 盖 率 达 到 90% 以 上, 水 土 流 失 较 小, 项 目 在 地 基 工 程 中, 挖 方 填 方 及 弃 土 会 对 植 被 产 生 严 重 破 坏, 部 分 植 被 将 被 清 除, 从 而 造 成 大 面 积 的 地 表 裸 露, 区 域 内 的 土 壤 将 失 去 保 护, 增 大 了 水 土 流 失 的 可 能 性 (3) 土 壤 性 质 在 同 样 的 降 雨 或 水 流 条 件 下, 不 同 特 性 的 土 壤 耐 侵 蚀 力 有 很 大 的 差 别 土 壤 对 侵 蚀 的 敏 感 性 与 土 壤 的 质 地 土 壤 的 有 机 质 含 量 土 壤 结 构 及 渗 透 级 别 密 切 相 关 由 于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主 要 分 布 着 有 机 质 含 量 少 的 赤 红 壤, 其 土 壤 质 地 属 砂 质 土 壤, 土 壤 粉 砂 和 细 砂 含 量 很 高, 这 种 土 壤 的 抗 侵 蚀 力 较 差 (4) 地 形 地 形 是 影 响 水 土 流 失 的 重 要 因 素, 尤 其 是 坡 度 坡 长 和 坡 形 对 土 壤 侵 蚀 影 响 极 为 显 著 其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对 径 流 速 度 的 影 响, 而 径 流 速 度 越 大, 土 壤 侵 蚀 量 也 就 越 大 工 程 施 工 建 设 引 起 水 土 流 失 的 人 为 因 素, 实 际 上 是 通 过 施 工 影 响 地 形 改 变 引 起 水 土 流 失 的 自 然 因 素 间 接 导 致 水 土 流 失 本 项 目 区 内 用 地 内 现 状 为 居 民 住 宅 菜 地 和 灌 草 地, 地 形 较 为 平 坦 (5) 施 工 方 式 工 程 施 工 建 设 中, 因 场 地 的 清 理 平 整 和 土 方 开 挖 堆 弃, 对 现 状 具 有 良 好 水 土 保 持 功 能 的 各 种 利 用 类 型 土 地 的 扰 动, 从 而 降 低 了 原 地 貌 水 土 保 持 功 能, 导 致 水 土 流 失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最 容 易 产 生 水 土 流 失 的 环 节 是 土 石 方 阶 段 及 基 础 施 工 阶 段 随 着 施 工 场 地 开 挖 填 方 平 整, 原 有 的 表 土 层 受 到 破 坏, 土 壤 松 动, 或 者 施 工 过 程 中 由 于 挖 方 及 填 方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土 堆 不 能 及 时 清 理, 遇 到 较 大 降 雨 冲 刷, 易 发 生 水 土 流 失 水 土 流 失 的 时 段 主 要 是 表 层 开 挖 时, 一 旦 开 挖 面 达 到 -1m 以 后, 开 挖 面 的 挖 方 不 会 形 成 水 土 流 失 37

3.1.2 废 水 污 染 物 (1)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日 用 工 人 数 平 均 约 为 200 人, 施 工 期 24 个 月 本 项 目 施 工 人 员 在 施 工 场 地 住 宿, 用 水 标 准 按 150L/d 人 计, 其 污 水 排 放 系 数 取 值 为 0.9, 则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为 27t/d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参 照 中 常 浓 度 生 活 污 水 水 质 ( 即 悬 浮 物 220mg/L,BOD 5 200mg/L,CODcr 400mg/L,NH 3 -N 25mg /L) 计 算, 得 出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的 污 染 负 荷, 其 结 果 列 于 表 3.1-2 表 3.1-2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及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kg) 时 段 污 水 量 (t) COD Cr BOD 5 SS 氨 氮 每 日 产 生 量 27 10.80 5.40 5.94 0.68 施 工 期 总 量 17820 19440 7776 3888 4276.8 (2) 施 工 废 水 施 工 废 水 主 要 为 地 基 开 挖 场 地 冲 洗 车 辆 设 备 洗 涤 建 材 清 洗 混 凝 土 养 护 等 产 生 的 施 工 余 水 和 废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S 和 石 油 类, 其 浓 度 分 别 为 SS1200mg/L 石 油 类 15mg/L 施 工 废 水 大 部 分 可 以 经 隔 油 沉 淀 后, 部 分 可 回 用 于 施 工 场 地 降 尘, 其 余 通 过 市 政 管 道 排 放 3.1.3 大 气 污 染 物 3.1.3.1 施 工 扬 尘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是 扬 尘, 根 据 深 圳 市 建 筑 施 工 扬 尘 排 放 量 计 算 方 法, 建 筑 施 工 扬 尘 是 指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对 大 气 造 成 污 染 的 悬 浮 颗 粒 物 和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等 一 般 性 粉 尘, 包 括 : 砂 石 灰 土 灰 浆 灰 膏 工 程 渣 土 等 物 料 扬 尘 排 放 量 核 定 按 物 料 衡 算 方 法 进 行, 即 根 据 建 筑 面 积 ( 市 政 工 地 按 施 工 面 积 ) 施 工 期 和 采 取 的 扬 尘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按 基 本 排 放 量 和 可 控 排 放 量 分 别 计 算 本 项 目 的 施 工 扬 尘 按 下 式 计 算 : W = W B + W K W B = A B T W K = A (P 11 + P 12 + P 13 + P 14 + P 2 + P 3 ) T W: 建 筑 施 工 扬 尘 排 放 量,t; W B : 基 本 排 放 量,t; 38

1.21; W K : 可 控 排 放 量,t; A: 建 筑 面 积 ( 市 政 工 地 按 施 工 面 积 ), 万 平 方 米 ; B: 基 本 排 放 量 排 放 系 数, 吨 / 万 平 方 米 月, 本 项 目 建 筑 工 地, 取 值 P 11 P 12 P 13 P 14 : 各 项 控 制 扬 尘 措 施 所 对 应 的 一 次 扬 尘 可 控 制 排 放 量 排 污 系 数,t/ 万 m 3 月, 详 见 3.1-3; P 2 P 3 : 控 制 运 输 车 辆 扬 尘 所 对 应 二 次 扬 尘 可 控 排 放 量 系 数,t/ 万 m 3 月, 详 见 表 3.2-2 T: 施 工 期 : 月 表 3.1-3 建 筑 施 工 扬 尘 可 控 排 放 系 数 可 控 排 放 量 排 放 系 数 P (t/ 万 m 3 月 ) 工 地 类 型 扬 尘 类 型 扬 尘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措 施 达 标 代 码 是 否 道 路 硬 化 管 理 P 11 0 1.14 一 次 扬 尘 边 界 围 档 P 12 0 0.57 ( 累 计 计 算 ) 裸 露 地 面 覆 盖 P 13 0 0.72 建 筑 工 地 易 扬 尘 物 料 覆 盖 P 14 0 0.43 运 输 车 辆 密 闭 P 2 0 1.24 二 次 扬 尘 运 输 车 辆 机 械 冲 洗 装 置 P 3 0 / (P 3 不 累 计 计 算 ) 运 输 车 辆 简 易 冲 洗 装 置 P 3 0.46 1.86 本 项 目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178885m 2, 施 工 期 24 个 月,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采 取 洒 水 边 界 围 挡 物 料 覆 盖 运 输 车 辆 机 械 冲 洗 等 扬 尘 控 制 措 施 后 能 有 效 控 制 一 次 扬 尘 和 二 次 扬 尘,P 11 P 12 P 13 P 14 P 2 P 3 取 值 均 为 0, 故 本 项 目 采 取 措 施 后 施 工 扬 尘 只 有 基 本 排 放 量 根 据 上 式 计 算 结 果 得 到 :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大 气 扬 尘 排 放 量 为 519.5t 3.1.3.2 施 工 机 械 废 气 本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用 到 的 机 械, 主 要 有 挖 掘 机 装 载 机 推 土 机 平 地 机 等, 它 们 以 柴 油 为 燃 料, 都 会 产 生 一 定 量 废 气, 包 括 CO NOx SO 2 等, 考 虑 其 量 不 大, 影 响 范 围 有 限, 故 可 以 认 为 其 环 境 影 响 比 较 小, 在 后 面 的 评 价 中 也 不 再 予 以 考 虑 3.1.1.3 装 修 工 程 废 气 装 修 工 程 中 使 用 的 材 料 和 涂 料 在 制 造 的 过 程 中 使 用 了 甲 醛 苯 及 苯 系 物 卤 39

化 物 溶 剂 含 有 重 金 属 的 颜 料 等, 可 对 装 修 后 的 室 内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而 有 的 石 材 还 具 有 一 定 的 放 射 性 不 合 格 的 装 修 材 料 都 会 对 人 体 健 康 产 生 伤 害 根 据 这 种 情 况, 为 确 保 人 居 环 境 安 全, 国 内 外 有 关 部 门 已 经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的 法 规 来 规 范 装 修 材 料 的 制 造 和 使 用, 我 国 近 年 也 制 定 了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室 内 环 境 污 染 控 制 规 范 (GB50325-2001), 对 确 保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的 装 修 安 全 起 到 了 良 好 的 作 用 目 前 室 内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的 问 题 还 是 一 个 科 研 的 前 沿 领 域 本 评 价 将 主 要 采 取 定 性 的 方 法 进 行 相 应 的 评 价 本 项 目 评 价 的 侧 重 点 将 放 到 室 内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的 危 害 装 修 材 料 的 选 择 使 用 后 处 理 等 方 面 同 时 对 建 设 方 装 修 提 出 合 理 的 建 议, 供 项 目 管 理 部 门 参 考 3.1.4 施 工 噪 声 施 工 过 程 可 分 为 四 个 阶 段 : 土 石 方 阶 段 基 础 施 工 阶 段 结 构 施 工 阶 段 和 装 修 阶 段, 施 工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各 施 工 阶 段 机 械 设 备 的 运 转 噪 声 物 料 运 输 的 交 通 噪 声 和 物 料 装 卸 碰 撞 噪 声, 声 源 种 类 多 样 ( 多 具 有 移 动 性 ), 作 业 面 大, 影 响 范 围 广 本 评 价 类 比 深 圳 市 建 筑 现 场 施 工 情 况, 选 取 各 施 工 阶 段 主 要 产 噪 设 备 组 合, 其 噪 声 源 强 参 考 环 境 噪 声 与 振 动 控 制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HJ2034-2013) 中 常 见 施 工 设 备 噪 声 源 强 ( 声 压 级 ), 具 体 见 表 3.1-4 表 3.1-4 各 施 工 阶 段 的 施 工 机 械 组 合 及 其 噪 声 源 强 单 位 :( db(a)) 施 工 阶 段 机 械 设 备 噪 声 级 db(a) 土 石 方 阶 段 基 础 施 工 阶 段 结 构 阶 段 装 修 阶 段 离 声 源 的 距 离 (m) 数 量 ( 台 ) 挖 掘 机 90 5 3 推 土 机 85 5 2 运 输 车 辆 85 5 2 钻 孔 式 灌 注 桩 机 80 10 2 空 压 机 92 5 2 风 镐 92 5 1 运 输 车 辆 85 5 2 混 凝 土 输 送 泵 95 5 3 砼 搅 拌 车 90 5 2 混 凝 土 振 捣 器 88 5 2 运 输 车 辆 85 5 2 木 工 电 锯 95 5 2 电 钻 90 5 2 40

3.1.5 固 体 废 物 项 目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有 土 地 开 挖 的 多 余 土 方 建 筑 施 工 垃 圾 ( 建 筑 废 料 包 装 废 料 等 ) 和 由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1) 弃 土 方 本 项 目 的 挖 填 方 主 要 来 自 于 地 面 平 整 及 地 下 空 间 的 开 挖, 根 据 估 算, 本 项 目 土 石 方 工 程 总 挖 方 量 约 21.7 万 m 3, 回 填 土 方 量 约 3.6 万 m 3, 弃 土 方 量 约 18.1 万 m 3 弃 土 应 运 至 指 定 的 余 泥 渣 土 收 纳 场 (2) 建 筑 垃 圾 建 筑 垃 圾 主 要 为 施 工 中 的 下 脚 料, 如 弃 土 砖 瓦 混 凝 土 碎 块 等, 也 包 括 一 些 装 饰 材 料 如 废 油 漆 涂 料 等 施 工 期 建 筑 垃 圾 产 生 量 采 用 建 筑 面 积 发 展 预 测, 预 测 模 型 为 : J S Q S C S 式 中 :J S 年 建 筑 垃 圾 产 生 量 ( 吨 ); Q S 年 建 筑 面 积 (m 2 ); C S 平 均 每 平 方 米 建 筑 面 积 垃 圾 产 生 量 ( 吨 / m 2 ) 由 于 建 筑 过 程 中 固 体 废 弃 物 的 产 生 量 与 施 工 水 平 建 筑 类 型 等 多 种 因 素 有 关, 数 据 之 间 相 差 较 大, 如 按 每 平 方 米 建 筑 面 积 按 50kg 的 建 筑 垃 圾, 总 建 筑 面 积 按 照 178885m 2 进 行 估 算, 则 项 目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总 约 为 8944t (3) 生 活 垃 圾 施 工 期 间, 施 工 人 员 将 产 生 生 活 垃 圾 为 易 拉 罐 矿 泉 水 瓶 塑 料 袋 一 次 性 饭 盒 剩 余 食 品 等 伴 随 整 个 施 工 期 的 全 过 程, 其 成 分 是 有 机 物 较 多 按 施 工 期 为 24 个 月, 施 工 人 员 200 人,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按 1.0kg/ 日 计 算, 则 施 工 期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总 量 为 0.2t/d, 即 144 t/ 施 工 期 41

3.2 运 营 期 污 染 源 分 析 本 项 目 为 新 建 医 院, 病 床 规 模 800 张, 日 最 大 门 诊 量 约 为 3200 人 次 根 据 同 类 型 医 院 调 查, 病 人 来 院 后 于 门 急 诊 大 楼 就 诊, 一 部 分 安 排 住 院 治 疗, 一 部 分 就 诊 后 离 院, 其 中 患 者 住 院 后 会 在 住 院 部 食 堂 院 内 绿 地 等 处 活 动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就 诊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图 见 图 3.2-1 噪 声 病 人 地 下 停 车 场 停 车 冲 洗 废 水 :SS 石 油 类 含 菌 气 溶 胶 医 疗 废 物 门 急 诊 医 疗 废 水 :COD Cr BOD 5 粪 大 肠 菌 群 等 污 水 处 理 站 发 电 机 废 气 医 疗 废 物 住 院 部 医 疗 污 水 :COD Cr BOD 5 粪 大 肠 菌 群 等 污 泥 恶 臭 噪 声 油 烟 食 堂 食 堂 污 水 :COD Cr BOD 5 NH 3 -N SS 动 植 物 油 等 隔 油 池 生 活 垃 圾 综 合 楼 生 活 污 水 :COD Cr BOD 5 SS 等 化 粪 池 市 政 管 网 污 水 处 理 厂 图 3.2-1 项 目 运 营 期 就 诊 流 程 及 产 污 环 节 图 3.2.1 废 水 3.2.1.1 污 水 来 源 及 特 征 本 项 目 的 污 水 主 要 包 括 病 区 医 疗 废 水 和 非 病 区 污 水, 两 者 分 开 收 集 病 区 医 疗 废 水 主 要 来 自 于 诊 疗 科 室 病 房 手 术 室 医 技 楼 等, 废 水 成 分 比 较 复 杂, 污 水 中 含 有 多 种 病 毒 细 菌 寄 生 虫 等 非 病 区 污 水 主 要 来 自 于 工 作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食 堂 餐 饮 废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42

悬 浮 物 化 学 耗 氧 量 生 物 需 氧 量 动 植 物 油 等 3.2.1.2 给 排 水 量 预 测 参 照 综 合 医 院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GB 51039-2014) 广 东 省 用 水 定 额 (DB44/T 1461-2014) 与 深 圳 市 城 市 规 划 标 准 与 准 则 (2013) 等 规 定 结 合 本 项 目 的 设 计 规 模, 按 800 张 病 床 门 急 诊 量 3200 人 次 以 及 1360 名 工 作 人 员 编 制 的 规 模 预 测 各 用 水 项 目 及 其 给 排 水 量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3.2-1 表 3.2-1 本 项 目 用 水 量 与 排 水 量 预 测 一 览 表 用 水 项 目 用 水 标 准 用 水 规 模 病 区 ( 含 门 诊 医 技 住 院 部 ) 非 病 区 空 调 补 水 用 水 量 (m 3 /d) 排 污 系 数 排 水 量 (m 3 /d) 污 水 性 质 病 房 400L/d bed 800 床 320 0.9 288 医 疗 废 水 门 诊 15L/d 人 次 3200 人 次 48 0.9 43.2 医 疗 废 水 医 务 人 员 200L/d 人 1000 人 200 0.9 180 医 疗 废 水 小 计 568 511.2 医 疗 废 水 办 公 50L/d 人 360 18 0.9 16.2 生 活 污 水 食 堂 20L/ 人 次, 每 日 三 次 2000 人 120 0.9 108 餐 饮 废 水 学 生 宿 舍 200L/d 人 1000 人 200 0.9 180 生 活 污 水 住 院 部 按 1.5% 补 水, 24h/d 165 55 门 诊 医 技 0.5% 排 水 10h/d 126 42 清 净 下 水 绿 化 用 水 2.5L/m 2 d 10650m 2 26.6 / 小 计 655.6 401.2 未 预 见 用 水 量 10% 用 水 量 122.4 / 总 计 / / 1346 912.4 3.2.1.3 水 量 平 衡 根 据 表 3.2-1 的 预 测 结 果,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日 用 水 量 为 1346m 3 /d; 污 水 产 生 量 为 912.4m 3 /d, 其 中 医 疗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511.2 m 3 /d, 其 它 污 水 为 401.2m 3 /d 项 目 水 平 衡 图 见 图 3.2-2 43

损 耗 32 320 病 房 用 水 288 48 损 耗 4.8 门 诊 用 水 43.2 511.2 污 水 处 理 站 511.2 市 政 自 来 水 1346 200 18 200 损 耗 20 医 务 人 员 用 水 损 耗 1.8 后 勤 楼 办 公 用 水 损 耗 20 学 生 宿 舍 用 水 180 16.2 180 196.2 化 粪 池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912.4 120 损 耗 12 食 堂 用 水 108 隔 油 池 401.2 沙 田 污 水 处 理 厂 291 循 环 194 中 央 空 调 冷 却 塔 97 26.6 122.4 绿 化 用 水 绿 化 用 水 损 耗 26.6 损 耗 122.4 图 3.2-2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用 排 水 平 衡 图 ( 单 位 :m 3 /d) 3.2.1.4 污 废 水 源 强 及 去 向 根 据 上 述 分 析, 本 项 目 运 营 后 污 废 水 产 生 量 总 计 912.4m 3 /d, 其 中 病 区 医 疗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511.2 m 3 /d, 非 病 区 其 它 污 水 为 401.2m 3 /d 病 区 医 疗 污 水 和 非 病 区 一 般 生 活 污 水 的 排 放 应 分 离 病 区 污 水 水 质 参 考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中 的 经 验 数 据, 取 数 值 上 限,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浓 度 为 :COD cr 300mg/L,BOD 5 150 mg/l,ss 120 mg/l, 氨 氮 50mg/L, 粪 大 肠 杆 菌 3.0 10 8 个 /L 项 目 拟 自 建 污 水 处 理 站, 日 处 理 能 力 600 m 3 /d, 采 用 接 触 氧 化 + 消 毒 工 艺 处 理 医 疗 污 水 医 疗 污 水 经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其 它 生 活 污 水 通 过 化 粪 池 隔 油 沉 淀 池 处 理 后, 一 并 通 过 市 政 管 网 排 入 沙 田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后 续 处 理 项 目 自 建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医 疗 废 水 应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的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预 处 理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