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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 目 特 点 ⑴ 本 项 目 属 新 建 综 合 性 医 院 项 目, 建 设 前 期 场 地 为 平 整 后 空 地, 无 原 有 污 染 源 问 题 ⑵ 本 项 目 属 于 综 合 性 大 型 医 院, 规 模 大, 建 成 后 门 诊 量 病 床 数 多, 医 疗 废 水 医 疗 垃 圾

china

目 录

国家环保总局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态 环 境 优 美 配 套 服 务 设 施 齐 全, 适 宜 居 住 及 休 闲 度 假 的 绿 色 生 态 组 团 根 据 巩 义 市 新 中 镇 北 部 组 团 旅 游 服 务 片 区 及 南 部 组 团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和 浮 戏 山 雪 花 洞 风 景 名 胜 区 总 体 规 划

湖 北 景 宜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I 2016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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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表 一 ) 项 目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 安 吉 美 颂 广 场 三 期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万 元 建 设 单 位 安 吉 美 颂 旅 游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灵 峰 街 道 浮 玉 路 西 侧 云 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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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臣配料(上海)有限公司企业扩产及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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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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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 项 目 由 来 2006 年, 由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兴 建 的 樟 木 头 成 品 油 油 库, 在 东 莞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取 得 立 项 同 年 11 月, 东 莞 市 新 动 力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广 东 省 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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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人民医院门诊楼、住院楼

图 1 加 工 区 地 理 位 置 和 规 划 范 围 2 江 苏 省 环 科 咨 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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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资 格 证 书

一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 一 ) 建 设 项 目 的 地 点 及 相 关 背 景 近 年 来 随 着 化 学 制 药 业 生 物 医 药 微 电 子 工 业 国 防 工 业 飞 速 发 展, 药 用 辅 料 诊 断 试 剂 高 纯 试 剂 需 求 量 也 逐 年 大 幅 增 加 在 此 背 景

一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厦 航 总 部 大 厦 建 设 单 位 厦 门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厦 门 市 湖 里 区 两 岸 金 融 中 心 片 区 仙 岳 路 与 环 岛 干 道 交 叉 口 西 南 侧 排 水 去 向 前 浦 污 水 处 理 厂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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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前 言 任 务 由 来 项 目 特 点 关 注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主 要 结 论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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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重 庆 市 建 设 项 目

7.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外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分 析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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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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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目 录 1 规 划 概 况 工 作 背 景 规 划 范 围 及 定 位 规 划 概 述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自 然 地 理 概 况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水 资

常州市武进天源机械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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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屯污泥处置中心12.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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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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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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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项 目 名 称 : 山 东 晋 煤 明 水 化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供 热 锅 炉 节 能 技 改 工 程 项 目 负 责 人 : 陈 爱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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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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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码 头 至 吕 山 公 路 工 程 位 于 长 兴 县 境 内, 是 湖 州 南 太 湖 产 业 集 聚 区 长 兴 分 区 的 重 要 配 套 公 路, 起 点 位 于 长 兴 综 合 物 流 园 区 码 头 东 侧, 路 线 向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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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聪家电城工程建设项目

Transcription: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3216 号 成 都 恒 福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米 诺 娃 妇 女 儿 童 医 院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本 ) 成 都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院 二 一 六 年 五 月

目 录 1. 总 论... 1 1.1 项 目 由 来... 1 1.2 产 业 政 策 及 规 划 符 合 性... 2 1.3 评 价 目 的 与 原 则... 5 1.4 编 制 依 据... 6 1.5 评 价 标 准... 8 1.6 评 价 因 子 及 评 价 重 点... 10 1.7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11 1.8 评 价 范 围... 13 1.9 污 染 控 制 与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3 2. 工 程 分 析... 16 2.1 项 目 概 况... 16 2.2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26 2.3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分 析... 28 2.4 营 运 期 污 染 源 分 析... 35 2.5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预 计 排 放 情 况... 47 3.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49 3.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49 3.2 社 会 经 济 简 况... 52 3.3 成 都 市 武 侯 污 水 处 理 厂 简 介... 54 4.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55 4.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55 4.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57 4.3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59 5.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61 5.1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61 5.2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67 6.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79 I

6.1 风 险 识 别... 79 6.2 风 险 事 故 分 析... 81 6.3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82 7. 清 洁 生 产 与 总 量 控 制... 86 7.1 本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实 施 要 点... 86 7.2 清 洁 生 产 小 结 及 建 议... 88 7.3 总 量 控 制... 88 8.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其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90 8.1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论 证... 90 8.2 营 运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论 证... 91 8.3 生 态 保 护... 95 8.4 环 保 治 理 设 施 投 资... 96 8.5 小 结... 97 9.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98 9.1 建 设 项 目 社 会 效 益... 98 9.2 经 济 效 益... 98 9.3 环 境 效 益... 98 10. 公 众 参 与... 100 10.1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100 10.2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106 10.3 小 结... 107 11.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与 环 境 监 测 制 度 建 议... 108 11.1 环 境 管 理... 108 11.2 环 境 监 测... 109 12. 结 论 及 建 议... 111 12.1 项 目 概 况... 111 12.2 产 业 政 策 及 规 划 符 合 性... 111 12.3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111 12.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112 II

12.5 总 量 控 制... 113 12.6 环 保 投 资... 114 12.7 公 众 参 与... 114 12.8 评 价 总 结 论... 114 12.9 环 境 保 护 对 策 建 议... 115 III

1. 总 论 1.1 项 目 由 来 成 都 恒 福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是 一 家 集 计 算 机 软 件 开 发 销 售,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计 算 机 技 术 咨 询, 销 售 电 子 产 品 通 用 机 械 设 备 为 一 体 的 企 业 公 司, 资 本 雄 厚 ; 该 公 司 分 别 于 2009 年 及 2013 年 以 土 地 出 让 的 形 式 取 得 位 于 四 川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簇 錦 街 道 办 事 处 铁 佛 村 5 组 共 计 13380.37m 2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目 前 恒 福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地 块 上 有 一 栋 4 层 高 大 楼 ( 位 于 地 块 北 面 ) 用 于 该 公 司 办 公, 其 余 均 为 待 建 空 地 近 年 来, 随 着 国 家 单 独 二 胎 政 策 的 出 台, 社 会 对 妇 幼 卫 生 服 务 的 需 求 不 断 增 加, 为 进 一 步 满 足 群 众 对 妇 幼 卫 生 服 务 的 需 求, 成 都 恒 福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拟 在 四 川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簇 錦 街 道 办 事 处 铁 佛 村 5 组 恒 福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原 有 空 地 内 投 资 新 建 一 所 300 张 床 位 的 营 利 性 妇 女 儿 童 专 科 医 院, 即 米 诺 娃 妇 女 儿 童 医 院 本 项 目 将 新 建 一 栋 10 层 高 门 诊 住 院 医 技 楼 ( 简 称 综 合 楼 ) 及 配 套 相 关 设 施,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51013.76m 3, 同 时 将 借 用 目 前 地 块 内 恒 福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办 公 楼 1-2 层 装 修 改 建 成 本 项 目 配 套 的 食 堂 及 办 公 楼, 建 筑 面 积 约 1500 m 3 米 诺 娃 妇 女 儿 童 医 院 总 投 资 4.0 亿 元 人 民 币, 是 一 所 集 医 疗 应 用 科 研 教 学 为 一 体 的 营 利 性 专 科 医 院, 在 规 划 中, 本 着 突 出 实 现 专 科 妇 女 儿 童 医 院 特 需 服 务 优 势 的 原 则, 从 妇 科 产 科 新 生 儿 儿 科 等 特 点 出 发, 设 计 符 合 专 科 诊 疗 模 式 和 流 程 的 各 单 元 分 配 结 构 优 化 门 急 诊 医 技 手 术 住 院 各 系 统 的 互 相 联 系, 合 理 分 配 医 疗 共 享 资 源 的 空 间 布 局, 提 高 诊 疗 效 率, 满 足 医 院 内 部 医 疗 技 术 功 能 各 部 分 合 理 管 理 操 作 的 体 系 ; 为 妇 幼 人 群 和 医 护 人 员 从 心 理 学 角 度 提 供 一 个 舒 适 温 馨 优 美 的 就 医 诊 疗 环 境 本 项 目 面 向 中 高 端 家 庭 收 入 人 群, 建 成 后 所 提 供 的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定 位 在 突 出 专 科 妇 女 儿 童 医 院 高 品 质 的 特 需 服 务, 以 满 足 不 同 层 次 人 群 对 妇 女 儿 童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的 需 要 服 务 范 围 以 武 侯 区 簇 桥 乡 为 中 心 向 市 区 和 双 流 乃 至 四 川 及 周 边 省 辐 射 1

本 项 目 设 门 诊 和 住 院 科 室, 提 供 医 疗 和 保 健 服 务 打 破 传 统 的 挂 号 就 诊 检 查 发 药 等 让 病 人 跑 路 的 医 疗 流 程, 建 立 以 病 人 为 中 心 的 服 务 模 式 用 信 息 化 现 代 化 的 手 段 以 及 先 进 的 医 疗 设 备 和 精 良 的 技 术, 为 顾 客 提 供 优 质 的 服 务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及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3 号 )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应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2 号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目 录, 本 项 目 属 于 V 社 会 事 业 与 服 务 业 2. 医 院 类 别, 该 项 目 须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为 此, 成 都 恒 福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成 都 市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院 对 该 项 目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的 评 价 评 价 单 位 在 接 受 委 托 后, 立 即 派 出 相 关 人 员 对 该 项 目 进 行 了 详 细 的 现 场 调 查 和 资 料 收 集 等 工 作, 并 在 对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环 境 现 状 和 可 能 造 成 的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认 真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本 着 客 观 公 正 科 学 规 范 的 精 神, 依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的 有 关 要 求, 编 制 了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2 产 业 政 策 及 规 划 符 合 性 1.2.1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根 据 2013 年 2 月 16 日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第 21 号 令 公 布 的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年 修 正 ), 本 项 目 属 于 目 录 中 鼓 励 类 的 第 三 十 六 类 教 育 文 化 卫 生 体 育 服 务 业 中 第 29 款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产 业 政 策 1.2.2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项 目 位 于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簇 錦 街 道 办 事 处 铁 佛 村 5 组 成 都 恒 福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用 地 范 围 内 项 目 用 地 性 质 原 为 工 业 用 地 和 综 合 用 地,2014 年 12 月 26 日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土 地 资 源 管 理 和 城 市 建 设 规 划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第 六 届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纪 要 明 确 鉴 于 该 项 目 符 合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健 康 服 务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2013}40 号 ) 和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促 进 健 康 服 务 业 发 展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川 府 发 2014 14 号 ) 文 件 精 神, 按 照 市 经 信 委 关 于 武 侯 新 城 增 2

加 园 区 功 能 配 套 兴 办 健 康 服 务 业 有 关 问 题 的 回 复 ( 成 经 信 函 2014 409 号 ) 文 件 精 神, 会 议 原 则 同 意 : 利 用 武 侯 大 道 以 北, 武 青 路 以 西, 宗 地 面 积 13380.37m2 的 工 业 用 地 发 展 健 康 服 务 业 ( 医 疗 卫 生 ), 暂 不 变 更 土 地 用 途 和 规 划 用 地 性 质 调 整 成 都 市 规 划 管 理 局 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 出 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 地 字 第 510107201520062 号 ), 明 确 用 地 名 称 为 健 康 服 务 业 ( 医 疗 卫 生 ), 用 地 性 质 为 一 类 工 业 用 地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成 都 市 武 侯 新 区 总 体 规 划 1.2.3 本 项 目 与 周 围 外 环 境 相 容 性 分 析 1 项 目 外 环 境 现 状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项 目 区 域 为 城 市 区, 不 涉 及 风 景 名 胜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等 受 保 护 地 区 项 目 北 面 紧 邻 金 太 科 技 办 公 楼 和 广 汽 丰 田 4S 店, 隔 写 字 楼 为 武 科 西 一 路, 路 宽 20m, 路 对 面 为 华 佛 医 院 ( 距 本 项 目 边 界 约 200m) 大 科 星. 创 意 园 ( 与 本 项 目 最 近 距 离 为 200m); 东 面 紧 邻 武 青 南 路, 路 宽 30m, 隔 路 为 市 政 公 园 置 信 逸 都 城 市 会 所 ( 与 本 项 目 最 近 距 离 约 150m), 精 典 钣 喷 中 心 ( 与 本 项 目 最 近 距 离 260m); 东 南 面 紧 邻 十 字 路 口, 隔 十 字 路 口 为 农 业 银 行 培 训 学 校 ( 与 本 项 目 相 距 约 300m) 首 信. 首 御 ( 住 宅, 与 本 项 目 相 距 约 250m); 南 面 紧 邻 武 兴 路, 路 宽 30m, 隔 路 为 优 博 国 际 ( 住 宅, 距 本 项 目 约 40m) 停 车 场 ( 距 本 项 目 约 50m); 西 面 紧 邻 国 药 集 团, 隔 国 药 集 团 为 武 兴 四 路, 路 宽 30m, 路 对 面 为 优 博 中 心 ( 写 字 楼, 距 本 项 目 约 200m) 工 业 园 派 出 所 ( 办 公 场 所, 距 本 项 目 约 220m); 西 北 面 紧 邻 空 地, 隔 空 地 为 武 科 西 一 路 成 都 经 纬 机 械 ( 与 本 项 目 相 距 约 250m) 项 目 四 周 除 广 汽 丰 田 4S 店 精 典 钣 喷 中 心 停 车 场 成 都 经 纬 机 械 外, 均 为 住 宅 教 学 医 院 以 及 办 公 场 所, 因 该 类 项 目 在 运 营 期 间 不 涉 及 生 产 加 工, 不 会 对 本 项 目 造 成 污 染, 而 本 项 目 运 营 后 亦 不 涉 及 生 产 加 工, 不 会 对 该 类 项 目 造 成 污 染, 因 此 与 本 项 目 之 间 互 相 不 影 响 广 汽 丰 田 4S 店 : 该 店 主 要 是 对 汽 车 进 行 保 养 维 修,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汽 车 维 修 时 喷 漆 所 挥 发 的 有 机 废 气, 据 了 解, 该 4S 店 未 办 理 环 评 相 关 手 续, 也 未 划 定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该 4S 店 保 养 喷 漆 区 距 本 项 目 边 界 最 近 距 离 约 100m, 且 与 本 项 目 之 间 以 展 示 厅 顾 客 接 待 厅 相 隔, 据 调 查, 该 4S 店 挥 发 的 有 机 废 气 经 活 3

性 炭 吸 附 处 理 达 标 后 引 至 楼 顶 (H=16m) 高 空 排 放, 排 口 朝 西 北 面 ( 武 科 西 一 路 方 向 ), 因 此 评 价 认 为 该 店 的 正 常 营 运, 不 会 对 本 项 目 造 成 污 染 性 影 响 精 典 钣 喷 中 心 : 该 店 主 要 是 对 汽 车 进 行 保 养 维 修,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汽 车 维 修 时 喷 漆 所 挥 发 的 有 机 废 气, 据 了 解, 该 店 未 办 理 环 评 相 关 手 续, 也 未 划 定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该 店 距 本 项 目 边 界 最 近 距 离 约 260m, 该 挥 发 的 有 机 废 气 经 活 性 炭 吸 附 处 理 达 标 后 引 至 楼 顶 (H=15m) 高 空 排 放, 排 口 朝 东 南 面 ( 武 侯 大 道 方 向 ), 因 此 评 价 认 为 该 店 的 正 常 营 运, 不 会 对 本 项 目 造 成 污 染 性 影 响 华 佛 国 际 妇 产 医 院 : 该 项 目 位 于 本 项 目 的 北 面, 距 本 项 目 边 界 约 200m 华 佛 国 际 妇 产 医 院 是 由 四 川 华 佛 国 际 医 院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筹 资 建 设 的, 按 照 三 级 甲 等 医 院 的 标 准 设 计 建 设, 建 成 后 共 设 500 张 床 位, 主 要 开 设 妇 科 产 科 儿 科 产 后 康 复 中 心 体 检 中 心 等 科 室, 与 本 项 目 为 同 类 性 质 项 目, 因 此 该 医 院 的 正 常 运 营 不 会 对 本 项 目 造 成 污 染 性 影 响 大 科 星 创 意 园 : 创 意 园 是 由 四 川 大 科 星 智 能 交 通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建 设 的 电 子 商 务 产 业 园, 创 意 园 一 期 工 程 现 已 投 入 使 用, 二 期 工 程 在 建 创 意 园 一 期 工 程 目 前 已 入 住 60 多 家 企 业, 包 括 : 富 栖 源 商 务 酒 店 成 都 武 侯 农 业 投 资 公 司 成 都 大 峰 软 件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农 村 信 用 社 等 ; 已 入 住 企 业 均 为 商 务 办 公, 不 涉 及 生 产 一 期 工 程 与 本 项 目 边 界 距 离 约 为 300m, 二 期 工 程 与 本 项 目 最 近 距 离 为 200m 创 意 园 内 主 要 为 电 子 商 务 相 关 企 业 办 公 仓 储 用 房, 不 涉 及 生 产 加 工 因 此, 创 意 园 的 正 常 营 运 不 会 对 本 项 目 造 成 污 染 性 影 响 置 信 逸 都 城 市 会 所 : 与 本 项 目 东 面 相 距 约 150m, 主 要 分 为 A B 两 区,A 区 为 三 幢 小 户 型 电 梯 公 寓,B 区 为 商 业 建 筑, 处 于 120 亩 市 政 公 园 的 包 围 之 内 该 会 所 定 位 于 酒 店 式 小 户 型 公 寓, 花 园 式 商 务 办 公 及 娱 乐 运 动 休 闲 等 综 合 性 城 市 会 所, 不 涉 及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生 产 加 工, 因 此 置 信 逸 都 城 市 会 所 的 正 常 运 营 不 会 对 本 项 目 造 成 污 染 性 影 响 停 车 场 : 该 停 车 场 主 要 停 放 大 型 小 型 客 货 车, 距 本 项 目 边 界 约 50m, 因 受 场 地 的 限 制, 进 出 该 停 车 场 所 的 客 货 车 均 处 于 低 速 行 驶 状 态, 产 生 的 噪 声 值 较 小, 且 该 停 车 场 所 与 本 项 目 之 间 以 武 兴 路 ( 路 宽 30m) 路 边 绿 化 相 隔, 因 此 本 评 价 认 为, 该 停 车 场 所 不 会 对 本 项 目 造 成 污 染 性 影 响 国 药 集 团 : 国 药 集 团 紧 邻 本 项 目 西 边 界 该 基 地 为 国 药 集 团 西 南 医 药 公 司 建 4

设 的 办 公 仓 储 物 流 中 心, 目 前 已 完 成 主 体 工 程 的 建 设 建 成 后 主 要 用 于 国 药 集 团 办 公, 以 及 药 品 的 仓 储 中 转, 基 地 内 不 涉 及 生 产 因 此, 该 基 地 的 建 成 后 的 营 运, 不 会 对 本 项 目 造 成 污 染 性 影 响 成 都 经 纬 机 械 : 该 厂 生 产 车 间 与 本 项 目 最 近 距 离 为 250m 该 厂 主 要 进 行 食 品 机 械 设 备 的 加 工 组 装 企 业 外 购 不 锈 钢, 在 厂 内 经 剪 切 数 控 车 床 加 工 后 进 行 组 装, 生 产 过 程 中 不 涉 及 喷 漆 该 厂 对 本 项 目 的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来 自 于 机 加 设 备 运 行 噪 声 经 现 场 监 测, 本 项 目 西 场 界 北 厂 界 的 昼 夜 噪 声 均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2 类 区 标 准 要 求 因 此, 评 价 认 为 成 都 经 纬 机 械 的 正 常 营 运 不 会 对 本 项 目 造 成 污 染 性 影 响 由 此, 本 项 目 与 区 域 已 入 住 企 业 环 境 相 容, 选 址 区 域 不 存 在 环 境 制 约 因 素 2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规 划 根 据 成 都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成 都 市 工 业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投 资 强 度 控 制 指 标 (2010 年 修 订 ) 的 通 知 ( 成 办 发 [2010]62 号,2010 年 8 月 颁 布 ) 中 的 要 求 : 一 圈 层 除 成 都 高 新 区 外 原 则 上 不 再 新 上 生 产 性 工 业 项 目, 对 确 需 进 入 的 与 园 区 总 部 经 济 相 关 联 的 无 污 染 高 技 术 类 生 产 项 目, 经 市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确 认 同 意 后, 项 目 投 资 强 度 控 制 指 标 按 二 圈 层 相 同 行 业 控 制 指 标 上 浮 30% 执 行 按 照 其 中 的 地 区 分 类,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武 侯 区, 属 于 一 圈 层 因 此,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将 不 再 引 进 生 产 性 工 业 项 目 武 侯 区 重 点 规 划 建 设 五 大 产 业 功 能 区 : 人 民 南 路 科 技 商 务 区 红 牌 楼 商 圈 武 侯 新 城 198 生 态 及 现 代 服 务 业 综 合 功 能 区 太 平 寺 新 区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于 五 大 功 能 区 中 的 武 侯 新 城 武 侯 新 城 重 点 发 展 以 总 部 经 济 为 主 要 形 态, 生 产 性 服 务 业 为 先 导, 电 子 信 息 服 务 业 为 支 柱, 以 鞋 业 高 端 为 主 的 轻 工 特 色 产 业 和 新 兴 房 地 产 业 现 代 商 贸 业 为 基 础 产 业 的 现 代 产 业 体 系 综 上 所 述, 评 价 认 为 本 项 目 与 周 围 外 环 境 关 系 相 容, 选 址 区 域 无 环 境 制 约 因 素 1.3 评 价 目 的 与 原 则 1.3.1 评 价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作 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的 一 项 制 度, 其 根 本 目 的 是 贯 彻 保 护 5

环 境 这 项 基 本 国 策, 认 真 执 行 以 防 为 主, 防 治 结 合, 综 合 利 用 的 环 境 管 理 方 针 通 过 评 价, 查 清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环 境 现 状, 分 析 该 项 目 的 工 程 特 征 和 污 染 特 征, 分 析 项 目 建 设 对 当 地 环 境 可 能 造 成 的 不 良 影 响, 弄 清 楚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从 而 制 定 避 免 污 染 减 少 污 染 的 防 治 对 策, 对 项 目 实 现 合 理 布 局 最 佳 设 计, 为 环 保 行 政 部 门 的 管 理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具 体 的 目 的 和 要 求 是 : (1) 通 过 现 场 调 查, 重 点 弄 清 工 程 土 地 使 用 情 况 区 域 地 表 水 环 境 空 气 声 学 环 境 及 固 废 产 生 和 排 放 情 况, 并 对 上 述 各 环 境 要 素 进 行 现 状 分 析 (2) 项 目 建 设 期 和 运 营 期 进 行 工 程 分 析, 弄 清 项 目 在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的 污 染 源, 贯 彻 以 人 为 本 清 洁 施 工 达 标 排 放 的 污 染 控 制 方 针, 核 算 该 项 目 在 运 营 期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为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实 施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提 供 依 据 (3) 对 本 项 目 的 性 质 和 周 围 环 境 特 征, 分 析 项 目 建 成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本 项 目 的 内 部 相 互 之 间 的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及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对 本 项 目 的 影 响 (4) 对 工 程 采 取 的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评 述, 有 针 对 性 地 提 出 污 染 防 治 对 策 措 施 (5) 通 过 评 价, 对 项 目 选 址 在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的 可 行 性 作 出 明 确 结 论, 并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提 出 合 理 化 建 议 1.3.2 评 价 原 则 (1) 建 设 项 目 相 关 资 料 的 收 集 应 该 全 面 充 分, 现 状 调 查 和 类 比 调 查 分 析 应 该 具 有 代 表 性 ; (2) 污 染 调 查 与 工 程 分 析 力 求 准 确 ; (3)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方 法 要 具 有 合 理 性 数 据 可 信 ; (4) 提 出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应 该 具 有 很 强 的 可 操 作 性, 提 出 的 环 境 管 理 和 监 理 计 划 要 切 实 可 行 1.4 编 制 依 据 1.4.1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2015.1.1); 6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2.10.28);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00.4.29);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2008.2.28);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6.10.29);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弃 物 污 染 防 治 法 (2013 年 修 正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2012.7.1);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2007.10.28);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2010.12.25); 10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1998]253 号 令 ); 11 国 务 院 关 于 环 境 保 护 若 干 问 题 的 决 定 ( 国 发 [1996]31 号 ); 1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 13 国 家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水 利 部 建 设 部 科 学 技 术 部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文 件 : 印 发 关 于 加 强 工 业 节 水 工 作 的 意 见 的 通 知, 国 经 贸 资 源 [2000]1015 号 ; 14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决 定 (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1996] 42 号 ); 15 四 川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03.12.24); 16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1 号,2008.8.1); 17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2003-380 号 令 ); 18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2029-2013); 19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危 险 废 物 和 固 体 废 物 进 口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四 川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 川 环 发 [2007] 53 号 ); 20 四 川 省 危 险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办 法 (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167 号 ) 1.4.2 环 评 技 术 导 则 规 范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 201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 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 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 2009);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 2016); 7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 2011);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 169-2004); 8 防 治 城 市 扬 尘 污 染 技 术 规 范 (HJ/T393-2007) 1.4.3 建 设 项 目 相 关 资 料 1 米 诺 娃 妇 女 儿 童 医 院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2 四 川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设 置 医 疗 机 构 批 准 书 ( 川 卫 医 字 [2015]005 号 ); 3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 地 字 第 510107201520062 号 ); 4 国 土 证 ( 成 国 用 2009 第 235 号, 成 国 用 2013 第 107 号 ); 5 关 于 项 目 执 行 环 境 标 准 的 文 件 ( 成 武 环 建 [2015]38 号 ); 6 武 侯 区 土 地 资 源 管 理 和 建 设 规 划 委 员 会 第 六 届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纪 要 (2015 年 1 月 28 日 ); 7 米 诺 娃 妇 女 儿 童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监 测 报 告 ; 8 当 地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水 文 气 相 等 基 础 资 料 1.5 评 价 标 准 本 项 目 执 行 环 境 标 准 由 武 侯 区 环 保 局 下 达 ( 成 武 环 建 [2015]38 号 ) 1.5.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限 定 值,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1-1 表 1-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摘 录 ) 单 位 :mg/m 3 评 价 标 准 污 染 物 取 值 时 间 SO 2 NO 2 PM 10 PM 2.5 二 级 日 均 值 0.15 0.08 0.15 0.075 1 小 时 平 均 0.50 0.20 / / 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本 项 目 最 终 污 水 受 纳 水 体 为 黄 堰 河,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Ⅲ 类 水 域 水 质 标 准 水 体 水 质 标 准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1-2 8

指 标 ph( 无 量 纲 ) 溶 解 氧 BOD 5 COD 表 1-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摘 录 ) 单 位 :mg/l 9 Ⅲ 类 水 域 标 准 6~9 5 4 20 NH 3 -N 1.0 石 油 类 0.05 3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2 类 区 标 准,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1-3 表 1-3 声 环 境 评 价 标 准 值 ( 摘 录 ) 单 位 :Leq(dB) 类 别 或 敏 感 目 标 昼 间 夜 间 GB 3096-2008 中 2 类 60 50 1.5.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废 气 项 目 食 堂 油 烟 执 行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18483-2001 中 表 2 标 准 ; 污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中 表 3 标 准 ; 其 它 废 气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16297-1996 中 二 级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限 值 详 见 表 1-4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18483-2001 中 表 2 标 准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中 表 3 标 准 2 废 水 表 1-4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mg/m 3 评 价 标 准 污 染 因 子 标 准 限 值 油 烟 2.0 (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 氨 1.0 硫 化 氢 0.03 臭 气 浓 度 10 氯 气 0.1 甲 烷 ( 指 处 理 站 内 最 高 体 积 百 分 数 %) 1%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中 表 2 预 处 理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限 值 详 见 表 1-5 表 1-5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标 准 控 制 项 目 预 处 理 标 准 限 值 单 位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5000 MPN/L

GB18466-2005 中 2 预 处 理 标 准 ph 6~9 无 量 纲 COD 250 mg/l 3 噪 声 BOD 100 mg/l SS 60 mg/l NH 3 -N - mg/l 动 植 物 油 20 mg/l 石 油 类 20 mg/l 施 工 期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营 运 期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2 类 区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限 值 详 见 表 1-6 表 1-6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标 准 昼 间 夜 间 备 注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70 55 施 工 期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2 类 区 60 50 营 运 期 1.6 评 价 因 子 及 评 价 重 点 1.6.1 评 价 因 子 1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SO 2 NO 2 PM 10 PM 2.5 ; 影 响 预 测 因 子 : 对 施 工 期 扬 尘 污 染 作 定 性 评 价 ; 对 营 运 期 污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影 响 作 定 性 分 析, 提 出 环 保 措 施 并 加 以 论 证 2 地 表 水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ph 溶 解 氧 COD BOD 5 氨 氮 ; 影 响 预 测 因 子 :COD Cr 氨 氮 3 声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 厂 界 本 底 环 境 噪 声,L Aeq ; 影 响 预 测 因 子 : 厂 界 噪 声,L Aeq 4 固 体 废 弃 物 本 项 目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主 要 为 施 工 期 的 建 渣, 营 运 期 的 生 活 垃 圾 医 疗 废 物 本 评 价 将 对 该 工 程 两 个 阶 段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的 数 量 处 置 措 施 的 可 行 性 进 行 论 述 10

1.6.2 评 价 重 点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主 要 是 医 疗 废 水 医 疗 垃 圾 和 噪 声, 因 此, 根 据 工 程 特 征 及 所 在 地 的 环 境 特 征, 确 定 评 价 项 目 包 括 : 工 程 分 析, 废 水 排 放 影 响 分 析 大 气 环 境 现 状 及 影 响 分 析 声 环 境 现 状 及 影 响 分 析 固 体 废 弃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分 析,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等 评 价 重 点 为 : 工 程 分 析,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分 析,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和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1.7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1.7.1 大 气 环 境 根 据 本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结 果, 选 择 SO 2 和 NOx 作 为 本 项 目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本 次 选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推 荐 模 式 中 的 估 算 模 式 对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工 作 进 行 评 级 分 别 计 算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 i ( 第 i 个 污 染 物 ), 及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地 面 浓 度 达 标 准 限 值 10% 时 所 对 应 的 最 远 距 离 D 10% 其 中 P i 定 义 为 : P i C = C i 0i 100% 式 中 :P 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C i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出 的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mg/m 3 ; C 0i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mg/m 3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按 下 表 的 分 级 判 据 进 行 划 分 若 污 染 物 数 i 大 于 1, 取 P 值 中 最 大 者 (P max ), 和 其 对 应 的 D 10%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表 1-7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工 作 分 级 判 据 P max 80%, 且 D 10% 5km 其 他 P max <10% 或 D 10% < 污 染 源 距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本 项 目 使 用 天 然 气 及 电 能, 属 清 洁 能 源, 排 放 废 气 的 污 染 程 度 较 小, 影 响 范 围 较 小 SO 2 和 NOx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max<10%, 由 表 1-7 可 知, 本 次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11

1.7.2 地 表 水 环 境 本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制 在 施 工 期 主 要 产 生 少 量 施 工 废 水 及 少 量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 营 运 期 主 要 为 医 疗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医 院 废 水 经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中 表 2 预 处 理 标 准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成 都 市 武 侯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黄 堰 河 本 项 目 污 水 日 排 放 量 为 :154.8m 3 /d;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为 : 简 单 ; 地 表 水 水 域 规 模 为 : 中 型 ; 地 表 水 水 质 要 求 为 :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Ⅲ 类 标 准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的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原 则, 本 项 目 评 价 等 级 判 定 为 三 级 由 于 项 目 污 水 经 城 市 管 网 排 入 成 都 市 武 侯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不 直 接 进 入 评 价 区 域 内 的 地 表 水, 因 此 本 环 评 只 针 对 污 水 的 特 征 污 染 物 ( 如 ph COD BOD 5 NH 3 -N SS 等 ) 的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量 及 排 水 去 向 进 行 分 析 论 述 1.7.3 地 下 水 环 境 本 项 目 拟 建 地 位 于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项 目 属 于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划 分 依 据, 本 项 目 属 于 Ⅳ 类 建 设 项 目, 且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不 敏 感, 按 照 导 则 要 求, 项 目 不 开 展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项 目 仅 对 可 能 造 成 地 下 水 污 染 的 地 方 提 出 合 理 的 可 行 的 防 范 措 施 1.7.4 声 环 境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的 等 级 划 分 原 则 建 设 项 目 所 处 的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为 GB3096 规 定 的 1 类 2 类 地 区, 或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目 标 噪 声 级 增 高 量 达 3dB(A)~5dB(A)( 含 5dB(A)), 或 受 影 响 人 口 数 量 增 加 较 多 时, 按 二 级 评 价 项 目 区 属 于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规 定 的 2 类 声 功 能 区 项 目 的 声 环 境 影 响 主 要 集 中 在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噪 声 等 效 声 级 对 区 域 噪 声 级 增 加 不 大, 且 受 影 响 人 口 数 量 变 化 不 大, 预 计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点 目 标 噪 声 级 变 化 值 位 于 3dB(A) 以 下 12

因 此, 本 项 目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应 为 二 级 评 价 1.7.5 生 态 环 境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为 城 市 环 境, 受 人 类 活 动 影 响 久 远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简 单 施 工 土 建 工 程 量 较 小 根 据 项 目 工 程 具 体 情 况 分 析, 本 项 目 在 建 设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减 少 的 生 物 量 和 物 种 多 样 性 均 不 会 发 生 改 变, 工 程 的 兴 建 不 会 影 响 当 地 植 被 等 生 态 环 境, 对 地 表 水 理 化 性 质 改 变 亦 不 明 显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的 规 定, 确 定 本 项 目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1.7.6 环 境 风 险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分 析, 选 择 污 水 处 理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二 氧 化 氯 和 柴 油 作 为 主 要 危 险 化 学 品, 分 别 对 其 进 行 物 质 危 险 性 判 断 二 氧 化 氯 和 柴 油 均 不 属 于 危 险 化 学 品 重 大 危 险 源 辨 识 (GB 18218-2009) 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中 所 列 危 险 物 质, 因 此 不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按 照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为 二 级 本 次 评 价 主 要 对 医 院 营 运 期 间 可 能 存 在 的 危 险 有 害 因 素 进 行 分 析, 并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突 发 性 事 件 及 事 故 所 造 成 的 人 身 安 全 与 环 境 影 响 和 损 害 程 度, 提 出 合 理 的 可 行 的 防 范 应 急 与 减 缓 措 施 1.8 评 价 范 围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见 表 1-9 表 1-9 评 价 范 围 表 环 境 要 素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空 气 以 场 址 为 中 心 5 5km 2 范 围 地 表 水 环 境 黄 堰 河 ( 项 目 污 水 最 终 受 纳 水 体 ) 声 环 境 场 界 及 场 界 外 200m 范 围 内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项 目 规 划 占 地 范 围 内 及 外 延 100m 内 区 域 1.9 污 染 控 制 与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9.1 污 染 控 制 目 标 13

1 项 目 建 设 阶 段 对 污 染 物 的 控 制 (1) 严 格 控 制 施 工 期 扬 尘, 妥 善 处 置 施 工 建 筑 垃 圾 和 弃 土 ; (2) 控 制 施 工 期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不 扰 民 ; (3) 控 制 和 减 轻 施 工 建 设 期 所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 (4)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污 水 须 经 处 理 后 排 放 2 项 目 建 成 后 营 运 期 对 污 染 物 的 控 制 (1) 废 水 达 标 排 放 ; (2) 废 气 达 标 排 放 ; (3) 场 界 噪 声 达 标 ; (4) 固 体 废 物 能 妥 善 处 置, 不 产 生 二 次 污 染 不 影 响 环 境 ; (5) 总 量 控 制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能 满 足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总 量 控 制 的 要 求 1.9.2 外 环 境 关 系 及 主 要 保 护 目 标 项 目 位 于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簇 锦 街 道 办 事 处 铁 佛 村 5 组 项 目 北 面 紧 邻 金 太 科 技 办 公 楼 和 广 汽 丰 田 4S 店, 隔 办 公 楼 为 武 科 西 一 路, 路 宽 20m, 路 对 面 为 华 佛 医 院 ( 距 本 项 目 边 界 约 200m) 大 科 星. 创 意 园 ( 与 本 项 目 最 近 距 离 为 200m) 项 目 东 面 紧 邻 武 青 南 路, 路 宽 30m, 隔 路 为 市 政 公 园 置 信 逸 都 城 市 会 所 ( 与 本 项 目 最 近 距 离 约 150m) 项 目 东 南 面 紧 邻 十 字 路 口, 隔 十 字 路 口 为 农 业 银 行 培 训 学 校 ( 与 本 项 目 相 距 约 300m) 首 信. 首 御 ( 住 宅, 与 本 项 目 相 距 约 250m) 项 目 南 面 紧 邻 武 兴 路, 路 宽 30m, 隔 路 为 优 博 国 际 ( 住 宅, 距 本 项 目 约 40m) 停 车 场 ( 距 本 项 目 约 50m) 项 目 西 面 紧 邻 国 药 集 团, 隔 国 药 集 团 为 武 兴 四 路, 路 宽 30m, 路 对 面 为 优 博 中 心 ( 写 字 楼, 距 本 项 目 约 200m) 工 业 园 派 出 所 ( 办 公 场 所, 距 本 项 目 约 220m) 项 目 西 北 面 紧 邻 空 地, 隔 空 地 为 武 科 西 一 路 成 都 经 纬 机 械 ( 与 本 项 目 相 距 约 250m) 项 目 区 域 为 城 市 区, 不 涉 及 风 景 名 胜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等 受 保 护 地 区 项 目 外 环 境 关 系 详 见 附 图 3,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1-10 14

表 1-10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表 环 境 要 素 保 护 目 标 方 位 距 离 及 性 质 金 太 科 技 办 公 楼 北 面, 紧 邻 本 项 目 华 佛 国 际 妇 女 医 院 北 面, 距 本 项 目 边 界 约 200m 置 信 逸 都 城 市 会 所 东 面, 距 本 项 目 边 界 约 150m 大 气 声 环 境 受 影 响 人 数 约 200 人 约 500 人 约 400 人 农 行 培 训 学 校 东 南 面, 距 本 项 边 界 约 300m 约 50 人 首 信. 首 御 东 南 面, 距 本 项 目 边 界 约 250m 约 600 人 优 博 国 际 南 面, 距 本 项 目 边 界 约 40m 约 300 人 优 博 中 心 西 面, 距 本 项 目 边 界 约 200m 约 200 人 工 业 派 出 所 西 面, 距 本 项 目 边 界 约 220m 约 20 人 地 表 水 黄 堰 河 医 院 污 水 最 终 受 纳 水 体 - 保 护 级 别 GB3095-1996 中 二 级 GB3096-2008 中 2 类 GB3838-2002 Ⅲ 类 水 域 标 准 15

2. 工 程 分 析 2.1 项 目 概 况 2.1.1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 米 诺 娃 妇 女 儿 童 医 院 建 设 单 位 : 成 都 恒 福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地 点 :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簇 锦 街 道 办 事 处 铁 佛 村 5 组 建 设 性 质 : 新 建 总 投 资 :4.0 亿 元 人 民 币 2.1.2 建 设 规 模 米 诺 娃 妇 女 儿 童 医 院 净 用 地 面 积 12122.14m 2, 将 新 建 一 栋 门 诊 住 院 医 技 楼 ( 简 称 综 合 楼 ) 及 配 套 相 关 设 施, 总 建 筑 面 积 51013.76m 2, 其 中 地 上 10 层, 地 下 2 层, 地 上 计 入 容 积 率 的 建 筑 面 积 34843.77 m 2, 地 上 不 计 入 容 积 率 建 筑 面 积 30m 2,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16139.99m 2, 同 时 将 借 用 目 前 地 块 内 恒 福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办 公 楼 1-2 层 装 修 改 建 成 本 项 目 配 套 的 食 堂 及 办 公 楼, 建 筑 面 积 约 1500 m 2 项 目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见 表 2-1 表 2-1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一 览 表 项 目 指 标 一 规 划 净 用 地 面 积 12122.14m 2 二 规 划 总 建 筑 面 积 51013.76m 2 ( 一 )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34843.77m 2 其 中 :1 地 上 计 入 容 积 率 的 建 筑 面 积 34843.77m 2 (1) 综 合 楼 建 筑 面 积 34632.11m 2 (2) 生 活 垃 圾 暂 存 液 氧 站 面 积 103.66m 2 (3) 建 设 项 目 配 套 设 施 建 筑 面 积 108m 2 A 物 管 用 房 108m 2 2 地 上 不 计 入 容 积 率 建 筑 面 积 30m 2 (1) 公 共 服 务 配 套 设 施 建 筑 面 积 30m 2 A 市 政 设 施 点 30m 2 ( 二 )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及 层 数 16139.99m 2 2 层 16

其 中 :1 设 备 用 房 建 筑 面 积 5081.48m 2 2 地 下 机 动 车 库 建 筑 面 积 8731.71m 2 3 地 下 非 机 动 车 库 建 筑 面 积 1280 m 2 4 建 设 项 目 配 套 设 施 建 筑 面 积 1046.8 m 2 A 物 管 用 房 108 m 2 B 蓄 水 池 285 m 2 C 变 配 电 室 413.8 m 2 D 开 闭 所 240 m 2 三 容 积 率 3.00 四 建 筑 基 地 总 面 积 4669.21 m 2 ( 一 ) 主 体 建 筑 基 地 面 积 4476.03 m 2 ( 二 ) 其 他 建 筑 基 地 面 积 193.18 m 2 五 建 筑 密 度 38.52% 六 总 绿 地 面 积 3839 m 2 ( 一 ) 集 中 绿 地 面 积 1849 m 2 ( 二 ) 临 街 集 中 绿 地 面 积 1990 m 2 七 绿 地 率 31.7% 八 床 位 数 300 张 九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245 辆 ( 一 ) 地 上 停 车 位 24 辆 ( 二 ) 地 下 停 车 位 221 辆 十 非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 位 于 地 下 一 层 ) 601 辆 十 一 日 照 分 析 日 照 分 析 的 依 据 及 标 准 日 照 分 析 所 使 用 的 分 析 软 件 天 正 日 照 软 件 8.5 根 据 成 都 市 规 划 管 理 技 术 规 定 (2014 版 ) 日 照 分 析 结 论 新 建 建 筑 自 身 日 照 满 足 成 都 市 规 划 管 理 技 术 规 定 (2014 版 ) 的 相 关 要 求 2.1.3 地 块 原 有 情 况 介 绍 成 都 恒 福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于 2009 年 及 2013 年 以 土 地 出 让 的 形 式 取 得 位 于 四 川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簇 錦 街 道 办 事 处 铁 佛 村 5 组 共 计 13380.37m 2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该 公 司 于 2009 年 在 该 地 块 北 侧 建 有 一 栋 4 层 高 的 办 公 楼, 用 于 公 司 内 部 人 员 办 公 使 用, 由 于 市 场 原 因, 该 地 块 上 未 再 建 任 何 建 筑, 一 直 空 闲 至 今 ; 房 屋 建 设 之 后, 未 办 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及 环 保 验 收 手 续 该 办 公 楼 不 设 食 堂, 约 有 12 人 进 行 办 公, 每 天 污 水 产 生 量 约 0.6m 3, 大 楼 配 套 有 一 个 容 积 为 6m 3 的 污 水 预 处 理 池, 办 公 楼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经 预 处 理 池 处 理 后 排 进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约 6kg/d, 经 收 集 后 由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处 理, 无 遗 留 环 17

境 问 题 目 前 地 块 内 成 都 恒 福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的 办 公 楼 共 4 层, 本 项 目 将 借 用 其 中 的 1-2 层 装 修 改 建 成 本 项 目 配 套 的 食 堂 及 办 公 楼, 建 筑 面 积 约 1500 m 2,3-4 层 将 继 续 作 为 成 都 恒 福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的 办 公 楼 使 用 同 时 将 配 套 建 设 生 活 污 水 预 处 理 池, 不 依 托 原 办 公 楼 已 有 的 预 处 理 池 2.1.4 建 设 内 容 本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新 建 一 栋 综 合 楼 ( 门 诊 住 院 部 医 技 ) 及 其 配 套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医 疗 垃 圾 暂 存 间 和 地 下 停 车 场 等, 总 建 筑 面 积 51013.76m 2, 同 时 将 借 用 目 前 地 块 内 恒 福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办 公 楼 1-2 层 装 修 改 建 成 本 项 目 配 套 的 食 堂 及 办 公 楼, 建 筑 面 积 约 1500 m 2 项 目 建 成 后 设 置 床 位 300 张, 日 接 待 门 诊 300 人 次, 项 目 组 成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见 表 2-2 主 体 工 程 辅 助 工 程 名 称 综 合 楼 母 婴 康 体 中 心 降 温 池 供 氧 站 锅 炉 房 中 央 空 调 表 2-2 项 目 组 成 及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一 览 表 建 设 内 容 及 规 模 地 上 10 层, 局 部 7F 和 4F, 建 筑 面 积 34632.11m 2 ; 设 置 妇 科 产 科 儿 科 门 诊, 体 检 中 心, 手 术 中 心, 检 验 中 心 耳 鼻 喉 科 口 腔 科 放 射 科 以 及 妇 科 产 科 儿 科 病 房 月 子 中 心 等, 设 300 张 床 位 地 下 2 层, 建 筑 面 积 16139.99m 2 ; 设 置 设 备 用 房 库 房 以 及 停 车 场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备 注 汽 车 尾 气 装 修 废 气 布 置 在 综 合 楼 施 工 噪 声 4 层, 主 要 包 括 婴 儿 泳 池 ( 容 积 约 为 车 辆 噪 声 36m 3 ) SPA 母 婴 超 市, 废 水 废 包 建 筑 面 积 约 施 工 废 水 装 材 料 新 建 291.54m 2 生 活 污 水 地 下 室 2 层, 用 于 锅 炉 排 水 降 温, 容 生 活 垃 圾 积 废 水 新 建 1.84 m 3 位 于 项 目 西 北 面 绿 地 内,6m 3 液 氧 罐 2 个, 建 筑 面 积 53.66 m 2 地 下 室 1 层, 布 置 3 台 15t/h 热 水 锅 炉, 两 用 一 备 采 用 水 冷 式 空 调 机 组, 共 4 套 水 冷 机 组, 布 置 在 地 下 室, 空 调 冷 却 塔 位 于 建 筑 垃 圾 生 活 污 水 生 活 垃 圾 医 院 废 水 医 疗 固 废 噪 声 废 气 废 水 噪 声 废 水 新 建 新 建 新 建 新 建 18

公 用 工 程 办 公 及 生 活 设 施 名 称 建 设 内 容 及 规 模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备 注 大 楼 楼 顶 1 备 用 发 电 机 台 600kw 柴 油 发 电 机, 布 置 在 地 下 1 层 噪 声 废 气 新 建 消 防 水 池 布 置 在 地 下 1 层, 容 积 为 890 m 3 生 活 泵 房 布 置 在 地 下 1 层 噪 声 新 建 消 防 泵 房 布 置 在 地 下 1 层 噪 声 新 建 医 疗 废 物 布 置 在 地 下 室 2 层, 面 积 为 40m 2, 防 医 疗 垃 圾 暂 存 间 腐 防 渗 处 理, 并 设 置 明 显 标 示 二 次 污 染 新 建 生 活 垃 圾 暂 布 置 在 项 目 西 北 面 绿 地 内, 面 积 为 50 生 活 垃 圾 存 间 m 2, 防 雨 防 渗 处 理 二 次 污 染 新 建 隔 油 池 1 座, 容 积 2m 3, 位 于 食 堂 厨 房 内 废 油 废 水 新 建 雨 水 调 蓄 池 1 座, 布 置 在 地 下 1 层, 容 积 为 500m 3 污 泥 废 水 新 建 生 活 污 水 预 两 个 预 处 理 池, 容 积 分 别 为 100m 3 处 理 池 10m 3 设 置 在 办 公 楼 东 侧 污 泥 废 水 新 建 地 埋 式 规 模 200m 3 /d, 位 于 项 目 西 北 面 绿 地 污 水 处 理 站 内, 设 备 房 建 筑 面 积 126m 2 污 泥 废 水 新 建 地 下 室 建 筑 面 积 10011.71m 2, 共 设 机 地 下 停 车 场 动 车 车 位 221 辆, 非 机 动 车 车 位 601 新 建 辆 汽 车 尾 气 地 面 停 车 场 绿 地 内 建 设 生 态 停 车 场, 共 设 车 位 24 辆 新 建 绿 化 医 院 周 围 及 内 部 绿 化 造 景, 绿 化 面 积 约 3839m 2 /, 绿 地 率 31.7% 新 建 给 水 城 市 给 水 管 网 / 供 电 城 市 电 网 / - 供 气 城 市 天 然 气 管 网 / 位 于 恒 福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楼 2 层, 办 公 用 房 建 筑 面 积 750m 2 ; 主 要 布 置 医 院 行 政 生 活 污 水 借 用 原 有 建 办 公 用 房 生 活 垃 圾 筑 改 建 位 于 恒 福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楼 1 层, 生 活 污 水 食 堂 为 住 院 病 人 及 院 内 职 工 提 供 饮 食 服 生 活 垃 圾 借 用 原 有 建 务 食 堂 油 烟 筑 改 建 物 管 用 房 位 于 综 合 楼 1 层, 布 置 108 m 2 生 活 污 水 生 活 垃 圾 * 注 :1 本 项 目 不 设 浆 洗 房, 病 服 床 单 的 清 洗 进 行 外 包 清 洗 2 本 环 评 不 涉 及 含 辐 射 设 备 环 评, 所 有 辐 射 设 备 均 单 独 另 做 评 价 3 本 项 目 为 专 科 医 院, 不 涉 及 传 染 病 区 的 建 设 4 项 目 不 设 中 药 熬 药 房 新 建 19

1 工 程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1) 主 体 工 程 项 目 主 要 建 筑 包 括 综 合 楼 ( 门 诊 住 院 部 ) 行 政 办 公 楼 ( 办 公 食 堂 ) 以 及 污 水 处 理 站 等 配 套 设 施 本 项 目 设 计 床 位 300 张, 日 接 待 门 诊 300 人 次, 在 职 医 务 人 员 约 200 人 各 栋 建 筑 内 的 楼 层 设 置 情 况 见 表 2-3 综 合 楼 表 2-3 本 项 目 楼 层 设 置 情 况 一 览 表 建 筑 楼 层 分 布 楼 层 设 置 地 下 1 层 设 备 用 房 ( 锅 炉 房 柴 油 发 电 机 房 ) 储 藏 间 停 车 场 地 下 2 层 医 疗 垃 圾 暂 存 间 储 藏 间 停 车 场 库 房 1 层 挂 号 收 费 儿 科 产 科 门 诊 体 检 中 心 放 射 科 ( 核 磁 共 振 X 光 CT) 药 房 供 应 中 心 母 婴 用 品 超 市 2 层 检 验 中 心 耳 鼻 喉 科 眼 科 口 腔 科 儿 科 3 层 产 房 ICU 及 新 生 儿 区 产 科 诊 区 功 能 检 查 区 (B 超 脑 电 图 ) 4 层 手 术 中 心 麻 醉 科 生 殖 医 学 中 心 妇 科 诊 区 母 婴 康 体 中 心 5 层 儿 科 病 房 ( 床 位 66) 6 层 妇 科 病 房 ( 床 位 66) 7~8 层 产 科 病 房 ( 床 位 84) 9~10 层 月 子 中 心 ( 床 位 84) * 注 : 计 划 生 育 专 业 妇 科 专 业 产 科 专 业 为 妇 产 科 下 属 二 级 诊 疗 科 目 (2) 辅 助 工 程 辅 助 工 程 主 要 是 食 堂 供 应 中 心 中 央 空 调 供 养 站 办 公 用 房 燃 气 锅 炉 柴 油 发 电 机 母 婴 康 体 中 心 等 供 应 中 心 : 设 于 综 合 楼 的 地 上 1 层, 建 筑 面 积 177.04m 2 主 要 功 能 为 医 院 日 常 医 疗 所 用 一 次 性 物 品 无 菌 品 的 库 存 和 发 放 中 央 空 调 : 采 用 水 冷 式 空 调 机 组, 共 4 套 水 冷 机 组, 布 置 在 地 下 室, 空 调 冷 却 塔 位 于 大 楼 楼 顶 供 氧 站 : 位 于 项 目 西 北 面 绿 地 内,6m 3 液 氧 罐 2 个, 建 筑 面 积 53.66 m 2 经 供 应 中 心 向 院 内 各 需 氧 处 供 氧 办 公 用 房 及 食 堂 : 位 于 地 块 的 北 侧, 借 用 目 前 地 块 内 恒 福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办 公 楼 1-2 层 装 修 改 建 成 本 项 目 配 套 的 食 堂 及 办 公 楼, 建 筑 面 积 约 1500 m 2 热 水 锅 炉 房 : 位 于 项 目 地 下 1 层, 设 置 3 台 15t/h 的 燃 气 热 水 锅 炉, 为 整 个 医 院 提 供 柴 油 发 电 机 :1 台, 布 置 在 地 下 1 层 的 柴 油 发 电 机 房 内, 停 电 时 作 为 备 用 电 源 20

母 婴 康 体 中 心 : 布 置 在 综 合 楼 4 层, 主 要 包 括 母 婴 泳 池 ( 容 积 约 为 36m 3 ) SPA 母 婴 超 市, 建 筑 面 积 约 291.54m 2 (3) 环 保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主 要 包 括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房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站 以 及 生 活 污 水 预 处 理 池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 建 筑 面 积 约 40m 2, 布 置 在 地 下 室 2 层, 主 要 用 于 医 疗 废 物 的 收 集 暂 存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房 : 建 筑 面 积 约 50 m 2, 位 于 项 目 西 北 面 绿 地 内, 地 面 进 行 防 渗 处 理, 主 要 用 于 生 活 垃 圾 的 收 集 暂 存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站 : 位 于 地 块 东 北 侧 的 绿 地 下, 处 理 规 模 200m 3 /d 生 活 污 水 预 处 理 池 : 两 个 预 处 理 池, 容 积 分 别 为 100m 3 10m 3 设 置 在 行 政 办 公 楼 东 侧 (4) 给 水 项 目 给 水 水 源 为 城 市 自 来 水, 水 质 符 合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本 项 目 由 城 市 道 路 的 市 政 给 水 管 道 上 引 入 1 根 口 径 为 DN150mm 的 管 道, 在 地 块 红 线 范 围 内 形 成 DN150mm 的 环 状 管 网, 使 本 工 程 的 供 水 安 全 性 和 可 靠 性 得 到 有 效 的 保 障 在 引 入 管 上 设 水 表, 水 表 口 径 DN150mm, 并 在 水 表 后 设 置 管 道 倒 流 防 止 器, 防 止 回 流 表 污 染 设 置 专 用 消 防 贮 水 池, 以 满 足 本 工 程 各 建 筑 的 生 活 及 消 防 用 水 需 要, 室 内 生 活 给 水 由 院 区 给 水 管 分 枝 引 入 给 水 系 统 设 置 如 下 : 1 采 用 竖 向 分 区 的 给 水 系 统 共 分 为 高 中 低 三 个 区 低 区 : 地 下 负 1 层 ~ 地 上 3 层, 充 分 利 用 市 政 给 水 管 道 的 压 力, 由 其 直 接 供 水 高 区 :4 层 ~10 层 : 由 屋 顶 生 活 水 箱 直 接 供 水 在 供 水 压 力 超 过 0.35MPa 的 给 水 支 管 上 设 支 管 减 压 阀 减 压, 以 避 免 水 压 过 高 对 病 人 使 用 带 来 不 便 2 设 置 一 套 生 活 给 水 泵, 该 泵 从 低 位 生 活 水 箱 吸 水, 供 至 设 在 综 合 楼 屋 顶 的 屋 顶 生 活 水 箱 为 保 证 医 院 生 活 用 水 的 供 水 安 全, 适 当 加 大 低 位 生 活 水 箱 和 屋 顶 生 活 水 箱 的 储 水 容 积 为 保 证 储 水 的 水 质, 设 消 毒 设 备 对 储 水 进 行 消 毒 处 理 3 热 水 医 院 内 人 员 生 活 用 热 水 由 3 台 燃 气 热 水 锅 炉 供 应 21

(5) 排 水 方 案 本 工 程 排 水 分 为 污 水 雨 水 两 个 排 水 系 统 医 疗 废 水 经 预 处 理 后 再 进 入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处 理 站, 经 处 理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中 表 2 预 处 理 标 准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再 经 成 都 市 武 侯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黄 堰 河 (6) 消 防 项 目 消 防 系 统 包 括 消 防 水 池 泵 房 及 管 线 等 工 程 建 筑 室 内 消 火 栓 用 水 量 为 30L/S, 用 水 由 消 防 水 池 - 消 防 泵 - 屋 顶 消 防 水 箱 联 合 供 给, 消 防 水 泵 房 设 置 于 辅 助 用 房 地 下 室 内, 消 防 水 池 容 积 为 890m 3, 水 泵 为 一 用 一 备 用 水 由 消 防 水 池 - 消 防 泵 - 屋 顶 消 防 水 箱 联 合 供 给 地 下 车 库 平 时 开 启 送 排 风 机, 通 风 系 统 运 行, 失 火 时 自 动 切 换 成 排 烟 系 统 运 行, 当 温 度 达 到 280 摄 氏 度 时, 关 闭 送 风 排 烟 风 机 地 下 一 层 设 备 用 房 根 据 建 筑 防 火 分 区 划 分 情 况, 设 置 独 立 的 机 械 送 风 机 械 排 烟 系 统 当 温 度 达 到 280 摄 氏 度 时, 关 闭 送 风 排 烟 风 机 不 具 备 自 然 排 烟 条 件 的 内 走 道 内 房 间 等 设 置 机 械 排 烟 系 统 和 补 风 系 统 不 具 备 自 然 排 烟 条 件 的 防 烟 楼 梯 间 及 其 前 室 或 合 用 前 室, 分 别 设 置 加 压 送 风 系 统 防 烟 楼 梯 间 每 隔 二 层 设 一 个 自 垂 式 百 叶 风 口, 前 室 或 合 用 前 室 每 层 设 一 个 电 动 多 叶 送 风 口, 以 达 到 防 烟 的 目 的 风 机 设 置 在 屋 顶 层 或 地 下 室 设 计 所 采 用 的 风 管 及 保 温 材 料 均 为 不 燃 烧 材 料 (7) 供 配 电 项 目 供 配 电 由 市 供 电 网 引 来 一 路 l0kv 专 用 电 源, 分 接 二 段 高 压 配 电 单 母 线, 二 段 高 压 单 母 线 间 不 设 联 络 开 关, 分 段 运 行, 互 为 备 用 每 段 高 压 母 线 配 出 二 路 分 接 二 台 变 压 器, 不 同 高 压 母 线 的 二 台 变 压 器 为 一 组, 每 组 变 压 器 次 级 0.4KV 母 线 采 用 单 母 线 分 段, 设 联 络 开 关, 当 一 路 10KV 电 源 或 一 台 变 压 器 发 生 故 障 时 合 上 联 络 开 关 仍 能 保 证 每 组 变 压 器 一 二 级 负 荷 和 部 分 三 级 负 荷 的 运 行 采 用 放 射 式 与 树 干 式 相 接 合 的 供 电 方 式, 消 防 负 荷 双 电 源 末 端 自 动 切 换 电 力 和 照 明 供 电 电 压 为 220/380 伏, 使 用 电 压 电 力 为 220/380 伏, 照 明 为 220 伏 负 荷 分 级 : 消 防 设 施 用 电 ( 含 应 急 照 明 潜 污 泵 ) 航 空 障 碍 照 明, 急 诊 室 手 术 室 等 为 一 级 负 荷 ; 电 梯 生 活 泵 等 为 二 级 负 荷 ; 其 余 为 三 级 负 荷 应 急 电 源 : 设 置 自 启 动 燃 气 发 电 机 组 作 为 二 级 负 荷 的 备 用 电 源, 发 电 机 组 位 于 22

综 合 楼 地 下 1 层 当 市 电 停 电 时 供 电, 二 级 负 荷 用 电, 当 市 电 停 电 又 有 消 防 要 求 时, 仅 保 证 消 防 用 电 (8) 空 调 系 统 项 目 空 气 净 化 系 统 主 要 为 综 合 楼 的 中 央 空 调 系 统, 含 手 术 室,NICU ICU 病 房 以 及 计 划 生 育 手 术 中 心 等 洁 净 度 要 求 较 高 的 医 疗 用 房 空 调 系 统 空 调 系 统 的 回 风 总 管 上 设 纳 米 等 离 子 空 气 净 化 装 置, 风 机 盘 管 的 回 风 口 处 设 纳 米 光 子 空 气 净 化 装 置, 纳 米 等 离 子 及 纳 米 光 子 净 化 装 置 的 启 闭 与 空 调 机 组 及 风 机 盘 管 连 锁 控 制 空 调 系 统 运 行 时 的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设 备 噪 声 2 供 氧 系 统 根 据 医 院 工 艺 需 要, 设 置 氧 气 供 应 系 统 医 用 气 体 接 至 各 用 气 点 医 疗 气 体 管 道 均 设 导 静 电 接 地 装 置, 氧 气 管 道 在 汇 流 排 间 及 各 病 区 设 置 紧 急 切 断 阀 医 院 设 有 集 中 的 氧 气, 供 应 系 统, 气 体 通 过 集 中 的 管 道 输 送 至 各 用 气 点 氧 气 气 源 采 用 液 氧, 供 氧 系 统 主 要 由 2 个 6 吨 的 液 氧 储 罐 及 1 组 汽 化 器 构 成 设 计 供 氧 能 力 为 8m 3 /h, 供 氧 压 力 0.5MPa, 分 别 送 至 门 诊 病 房 手 术 室 等 处 使 用 病 房 内 设 有 专 用 接 口 和 减 压 阀, 使 用 安 全 方 便 氧 气 终 端 压 力 为 0.35~0.4MPa( 可 调 ) 用 氧 终 端 的 管 网 系 各 层 设 二 级 稳 压 稳 流 箱, 确 保 ICU 抢 救 室 手 术 室 及 处 于 氧 气 系 统 末 端 病 房 的 氧 气 压 力 流 量 的 稳 定 液 氧 经 自 动 减 压 后 输 送 到 氧 气 用 户, 防 止 泄 露 氧 气 管 道 采 用 不 锈 钢 管 ( 材 质 :Icr18Ni9Ti), 管 道 清 洁 后 必 须 进 行 严 格 脱 脂, 脱 脂 溶 剂 采 用 工 业 四 氯 化 碳 吸 引 管 道 主 管 和 楼 层 分 管 采 用 热 镀 锌 管, 病 房 支 管 采 用 不 锈 钢 管 氧 化 管 道 必 须 可 靠 接 地, 以 释 放 静 电 确 保 安 全 供 氧 系 统 楼 层 主 管 与 绝 缘 电 线 电 缆 水 平 净 距 离 0.5 米, 交 叉 净 距 离 0.3 米 3 消 毒 方 式 拟 建 项 目 拟 采 用 的 消 毒 方 式 为 : 对 医 疗 器 械 病 人 床 单 病 服 等 采 用 熏 蒸 消 毒, 对 医 院 地 面, 房 间 采 用 喷 洒 消 毒 剂 的 方 式 消 毒 表 2-4 医 院 消 毒 方 式 方 法 消 毒 方 式 对 象 种 类 熏 蒸 医 疗 器 械 及 住 院 病 3~5% 人 衣 物 床 单 等 清 洗 过 氧 乙 酸 室 温 下, 湿 度 60~80%,1g/m 3, 加 热 蒸 发 2h 23

喷 洒 地 面 房 间 等 消 毒 84 消 毒 液 ( 主 要 成 分 次 氯 酸 钠 ) 厕 所 病 房 800mg/L 消 洗 灵 溶 液 进 行 喷 洒 300mg/L 消 洗 灵 溶 液 进 行 喷 洒 4 抗 震 设 计 标 准 本 项 目 建 筑 按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7 度 进 行 抗 震 设 计, 并 采 取 相 应 抗 震 措 施 5 总 平 面 布 置 医 院 主 入 口 位 于 医 院 南 侧 武 兴 路 上, 正 对 综 合 楼, 主 入 口 处 设 置 有 大 面 积 绿 化 综 合 楼 整 体 呈 L 形 布 置 在 场 地 的 西 面 南 面, 行 政 办 公 楼 布 置 在 场 地 北 面, 在 场 地 东 北 角 布 置 供 氧 站 和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房, 地 下 布 置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站 生 活 污 水 预 处 理 池 ;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则 设 置 在 综 合 楼 地 下 2 层 医 院 内 部 道 路 系 统 环 绕 综 合 楼 而 建, 并 与 其 它 功 能 建 筑 连 接 高 噪 声 设 备 均 布 置 在 综 合 楼 地 下 及 楼 顶 位 置 污 物 出 口 处 设 置 在 地 块 西 侧, 实 现 污 物 洁 物 人 流 分 流, 避 免 了 相 互 之 间 的 影 响 2.1.5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项 目 建 成 运 行 后, 所 需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估 计 年 用 量 见 表 2-5 表 2-5 主 要 原 材 料 及 辅 料 用 量 类 别 名 称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主 要 化 学 成 分 注 射 用 青 霉 素 钾 100 万 单 位 / 支 支 15000 / 阿 莫 西 林 0.25g 12 片 / 盒 盒 10000 / 头 孢 他 啶 2g/ 瓶 瓶 15000 / 罗 红 霉 素 0.15g 12/ 盒 盒 6000 / 药 品 阿 奇 霉 素 0.25g 10/ 盒 盒 1000 / 氟 哌 酸 0.2g/100ml/ 瓶 瓶 5000 / 环 丙 沙 星 0.2g/100ml/ 瓶 瓶 5000 / 左 氧 氟 沙 星 0.2g/200ml/ 瓶 瓶 5000 / 布 洛 芬 0.2g 12 片 / 盒 盒 500 / 一 次 性 注 射 器 / 支 500000 输 液 器 / 套 100000 一 次 性 手 套 / 双 36000 一 次 性 一 次 性 尿 管 聚 乙 烯 / 根 500 耗 材 一 次 性 可 入 导 管 / 付 2000 一 次 性 中 单 / 张 20000 一 次 性 床 单 / 张 50000 / 一 次 性 口 罩 / 个 15000 / 乙 醇 70% ml 100000 / 消 毒 剂 戊 二 醛 2%,500g/ 瓶 瓶 10 / 过 氧 乙 酸 12%,500ml/ 瓶 瓶 20 / 碘 伏 10g/100ml/ 瓶 瓶 500 单 质 碘, 聚 乙 烯 吡 咯 24

2.1.6 主 要 设 备 烷 酮 甲 醛 36%,500mg/ 瓶 瓶 10 / 84 消 毒 液 5%,500ml/ 瓶 瓶 1000 次 氯 酸 钠 过 氧 化 氢 3%,500ml/ 瓶 瓶 200 次 氯 酸 钙, 氢 氧 化 漂 白 粉 kg 500 钙, 氯 化 钙 项 目 主 要 购 进 设 备 清 单 见 表 2-6 表 2-6 项 目 主 要 设 备 一 览 表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 参 数 单 位 数 量 1 有 创 呼 吸 机 / 台 1 2 无 创 呼 吸 机 / 台 1 3 医 用 诊 断 X 光 机 / 台 10 4 MRI( 核 磁 共 振 ) / 台 1 5 CT / 台 2 6 心 电 图 仪 / 台 2 7 直 线 加 速 器 / 台 1 8 自 动 生 化 分 析 仪 / 台 1 9 自 动 尿 液 分 析 仪 / 台 1 10 细 菌 及 药 敏 监 测 系 统 / 套 1 11 血 液 冷 藏 柜 / 台 1 12 喉 头 镜 / 台 1 13 电 击 器 / 台 1 14 止 血 器 / 台 1 15 婴 儿 保 温 箱 / 套 1 16 心 导 管 X 光 机 / 台 2 17 血 氧 分 析 仪 / 台 1 18 拍 痰 器 ( 成 人 小 儿 ) / 台 2 19 呼 吸 器 / 台 5 20 性 功 能 测 验 器 / 台 1 21 灌 洗 器 / 台 1 22 脑 电 图 / 台 2 23 数 位 电 子 内 视 镜 影 像 系 统 / 台 1 24 超 声 波 内 视 镜 影 像 系 统 / 台 1 25 高 压 氧 舱 / 台 1 26 子 宫 镜 / 台 1 27 离 心 机 / 台 3 28 彩 色 超 声 波 诊 断 仪 / 台 1 29 抽 脂 机 / 台 1 30 超 声 波 治 疗 仪 / 台 1 25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 参 数 单 位 数 量 31 胎 儿 监 视 器 / 套 1 32 辐 射 侦 测 仪 / 台 1 33 锅 炉 15t/h 台 3 34 柴 油 发 电 机 / 台 1 2.1.7 能 源 动 力 消 耗 拟 建 项 目 主 要 能 源 及 动 力 消 耗 情 况 见 表 2-7 表 2-7 主 要 能 源 动 力 消 耗 表 名 称 单 位 年 耗 量 来 源 电 kw h/a 564 万 市 政 供 电 水 t/a 8.6 万 市 政 供 水 天 然 气 m 3 /a 95 万 市 政 燃 气 管 网 2.1.8 工 程 建 设 进 度 2016 年 5 月 开 工 建 设, 预 计 2018 年 3 建 成, 投 入 试 运 行 2.1.9 员 工 人 数 及 工 作 制 度 预 计 员 工 人 数 200 人, 实 行 全 年 365 天 24 小 时 无 休 轮 班 制 2.2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1 功 能 区 划 米 诺 娃 妇 女 儿 童 医 院 整 体 大 致 分 为 两 大 区 域, 医 疗 区 ( 综 合 楼 ) 办 公 区 及 食 堂 综 合 楼 位 于 项 目 西 面 南 面, 办 公 区 及 食 堂 位 于 北 侧, 医 疗 区 尽 可 能 的 远 离 南 面 交 通 要 道, 并 布 置 大 量 绿 化, 尽 量 降 低 外 界 噪 声 带 来 的 影 响 ; 在 西 侧 专 门 设 立 污 物 出 口, 便 于 污 物 的 转 运, 尽 可 能 地 避 免 了 污 物 在 项 目 内 的 转 运 所 带 来 的 影 响 ; 污 水 处 理 站 位 于 综 合 楼 东 北 侧 供 氧 站 及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房 地 下 ; 项 目 开 设 的 各 科 室 均 分 布 在 综 合 楼, 医 院 内 部 功 能 划 分 清 晰 明 确 项 目 消 防 水 泵 生 活 水 泵 等 设 备 在 地 下 室, 并 设 有 单 独 的 设 备 用 房, 采 取 隔 声 减 振 措 施 ; 中 央 空 调 系 统 主 机 及 冷 却 塔 则 设 于 综 合 楼 地 下 及 楼 顶, 冷 却 塔 的 外 沿 采 取 消 声 处 理, 底 部 进 行 减 振 处 理, 进 出 风 口 安 装 消 声 器 以 降 低 设 备 运 行 时 噪 声 对 医 院 内 部 及 外 部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2 交 通 组 织 26

院 区 道 路 根 据 建 筑 分 布 的 特 点, 各 大 型 单 体 建 筑 四 周 道 路 环 通, 医 院 出 入 口 和 交 通 组 织 划 分 洁 污 分 流, 保 证 院 区 环 境 安 全 细 化 医 院 各 种 主 要 流 线, 保 证 人 流 物 流 顺 畅 便 捷 住 院 门 诊 主 要 出 入 口 和 机 动 车 出 入 口 设 置 在 道 路 南 侧 武 兴 路 上, 次 入 口 设 置 在 道 路 东 侧 武 青 南 路 上 洁 物 进 入 一 层 的 中 心 供 应, 污 物 由 指 定 的 推 车 系 统 经 过 污 物 电 梯, 从 西 面 污 物 出 口 运 出 污 物 和 洁 物 的 外 部 运 输 在 平 面 上 分 开 并 安 排 不 同 时 段 出 入, 避 免 交 叉 3 绿 化 医 院 建 成 后, 绿 地 率 达 到 31.7%, 各 建 筑 周 围 均 布 置 有 绿 化 带, 并 在 院 区 南 侧 北 侧 区 域 布 置 大 面 积 的 绿 化 带, 绿 树 鲜 花 芳 草 共 同 构 织 成 院 区 的 景 观, 形 成 安 静 优 美 的 环 境, 并 达 到 建 筑 与 绿 化 的 和 谐 统 一 4 卫 生 环 保 设 施 设 计 综 合 楼 内 每 层 设 污 物 室, 医 疗 废 物 就 地 消 毒 毁 形, 经 污 物 通 道 运 至 医 疗 垃 圾 暂 存 间 为 避 免 医 疗 废 物 产 生 二 次 污 染, 交 叉 感 染, 医 院 将 其 分 类 收 集 后, 由 有 资 质 的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单 位 适 时 收 集 安 全 处 置 医 疗 垃 圾 暂 存 间 设 于 综 合 楼 地 下 室, 并 对 暂 存 场 所 进 行 防 渗 防 腐 处 理, 可 避 免 医 疗 垃 圾 产 生 二 次 污 染 本 项 目 污 废 水 均 集 中 排 入 项 目 北 面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污 水 处 理 站 采 取 地 埋 式, 根 据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技 术 指 南 第 9 章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建 设 要 求 中, 第 9.1 节 处 理 站 的 选 址 安 全 间 距 及 防 护 隔 离 要 求 中 规 定 : 处 理 站 位 置 的 选 择 应 根 据 医 院 总 体 规 划 排 出 口 位 置 环 境 卫 生 要 求 风 向 工 程 地 质 及 维 护 管 理 和 运 输 等 因 素 来 确 定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应 与 病 房 居 民 区 等 建 筑 物 保 持 一 定 的 距 离, 并 应 设 绿 化 防 护 带 或 隔 离 带 本 项 目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位 于 项 目 场 地 的 西 北 角, 侧 风 向 位 置, 远 离 住 院 综 合 楼, 且 周 围 设 置 绿 化 带, 环 境 比 较 隐 蔽 ; 污 水 处 理 站 各 建 构 筑 物 均 采 取 了 防 渗 防 腐 蚀 措 施, 确 保 安 全 耐 用 污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主 要 为 H 2 S 氨 气, 臭 气 采 用 抽 风 装 置 负 压 收 集, 经 活 性 炭 吸 附 后 排 放 另 外 污 水 站 位 置 的 地 面 上 四 周 进 行 绿 化 处 理, 种 植 若 干 花 卉, 美 化 环 境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周 围 应 尽 可 能 种 植 高 大 能 吸 收 臭 气 有 净 化 空 气 作 用 的 绿 化 隔 离 带, 以 减 少 臭 气 和 风 机 噪 音 对 病 人 的 干 扰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卫 生 工 作 十 分 重 要 蚊 蝇 较 易 孳 生 是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特 点, 要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加 以 防 止 做 到 清 洁 整 齐, 文 明 卫 生 27

项 目 中 央 空 调 冷 却 塔 设 置 在 楼 顶, 并 进 行 了 隔 声 降 噪 处 理, 且 距 离 南 面 的 优 博 国 际 住 宅 楼 较 远, 不 会 对 其 造 成 明 显 影 响 ; 水 泵 房 风 机 及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等 强 噪 声 源 设 备 布 设 在 地 下 室 内 总 体 而 言, 本 项 目 的 设 计 充 分 考 虑 了 与 医 院 内 部 各 功 能 用 房 的 良 好 衔 接, 从 环 保 角 度 而 言, 项 目 总 平 面 布 置 合 理 2.3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分 析 2.3.1 施 工 期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位 置 项 目 行 政 办 公 楼 利 用 场 地 内 原 有 建 筑 物 进 行 改 建, 主 要 进 行 装 修, 其 余 建 筑 物 及 配 套 设 施 均 为 新 建 因 此 项 目 施 工 期 的 工 艺 流 程 和 产 污 位 置 见 图 2-1 基 础 工 程 主 体 工 程 装 饰 工 程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验 收 噪 声 扬 尘 废 气 施 工 废 水 生 活 污 水 建 筑 固 废 循 环 使 用 环 境 噪 声 大 气 沉 淀 池 预 处 理 池 市 政 管 网 规 定 点 堆 放 图 2-1 施 工 期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位 置 示 意 图 3.3.2 施 工 期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治 理 措 施 1 施 工 期 大 气 污 染 物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大 气 污 染 主 要 来 自 三 个 方 面 : 一 是 施 工 过 程 中 开 挖 堆 放 运 输 材 料 等 产 生 的 扬 尘 ; 二 是 施 工 机 械 和 重 型 运 输 车 辆 运 行 过 程 中 所 排 放 的 废 气 ; 三 是 装 饰 工 程 中 的 有 机 溶 剂 挥 发 (1) 施 工 扬 尘 施 工 扬 尘 起 尘 量 与 许 多 因 素 有 关 起 尘 原 因 主 要 是 场 地 基 础 施 工 土 石 方 挖 掘 及 弃 土 运 输 时 产 生 的 扬 尘 建 筑 材 料 ( 钢 材 及 少 量 的 沙 石 水 泥 等 ) 运 输 进 场 装 卸 及 堆 放 过 程 产 生 的 扬 尘 此 类 扬 尘 属 无 组 织 面 源 排 放, 源 强 不 易 确 定 28

根 据 相 关 技 术 资 料 的 研 究 结 果, 建 筑 扬 尘 起 尘 量 为 0.292kg/m 2, 本 项 目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5.1 万 m 2, 据 此 可 估 算 出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建 筑 扬 尘 排 放 量 为 15.7t; 根 据 类 比 分 析, 扬 尘 浓 度 一 般 约 为 3.7mg/m 3,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防 治 措 施 : 为 减 少 扬 尘 的 产 生 量 及 浓 度,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施 工 单 位 应 采 取 以 下 扬 尘 防 治 措 施 1 采 用 湿 法 作 业, 封 闭 施 工 现 场, 采 用 密 目 安 全 网, 以 减 少 结 构 和 装 修 过 程 中 的 粉 尘 飞 扬 现 像, 降 低 粉 尘 向 大 气 中 的 排 放, 2 主 要 运 输 道 路 进 行 硬 化, 并 使 用 草 帘 覆 盖, 防 止 扬 尘 所 有 临 时 道 路 均 需 清 洁 湿 润, 并 加 强 管 理, 使 运 输 车 辆 尽 可 能 减 缓 行 驶 速 度 3 施 工 中 建 筑 物 应 用 围 帘 封 闭, 脚 手 架 在 拆 除 前, 先 将 水 平 脚 手 板 上 的 垃 圾 清 理 干 净, 清 理 时 应 避 免 扬 尘 4 全 部 使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5 运 输 车 辆 出 场 时 必 须 覆 盖, 避 免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的 抛 洒 现 象 6 禁 止 在 风 天 进 行 渣 土 堆 放 作 业, 建 材 堆 放 点 要 相 对 集 中, 临 时 废 弃 土 堆 场 应 及 时 清 理, 并 对 堆 场 以 毡 布 覆 盖, 裸 露 地 面 进 行 绿 化 和 硬 化, 减 少 建 材 的 露 天 堆 放 时 间 7 在 施 工 场 地 出 口 放 置 防 尘 垫, 对 运 输 车 辆 现 场 需 设 置 洗 车 场, 用 水 清 洗 车 体 和 轮 胎 8 为 减 少 弃 土 运 输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扬 尘, 运 输 车 辆 不 得 穿 越 中 心 市 区, 运 输 时 段 应 选 在 夜 间 进 行, 白 天 不 得 清 运, 各 类 车 辆 应 根 据 其 实 际 负 载 情 况 清 运 渣 土, 不 得 超 载 同 时, 施 工 单 位 必 需 严 格 按 照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灰 霾 污 染 防 治 的 通 知 ( 川 办 发 2013 32 号 ) 和 四 川 省 灰 霾 污 染 防 治 办 法 中 的 相 关 要 求 加 强 施 工 场 地 扬 尘 的 控 制, 全 面 督 查 建 筑 工 地 现 场 管 理 六 必 须 六 不 准 的 执 行 情 况, 即 : 必 须 打 围 作 业 必 须 硬 化 道 路 必 须 设 置 冲 洗 设 施 必 须 湿 法 作 业 必 须 配 齐 保 洁 人 员 必 须 定 时 清 扫 施 工 现 场 ; 不 准 车 辆 带 泥 出 门, 不 准 运 渣 车 辆 冒 顶 装 载 不 准 高 空 抛 撒 建 渣 不 准 现 场 搅 拌 混 凝 土 不 准 场 地 积 水 不 准 现 场 焚 烧 废 弃 物 另 外, 施 工 单 位 在 后 期 施 工 过 程 中 还 应 根 据 成 都 市 重 污 染 天 气 应 急 预 案 ( 试 29

行 ) 做 好 重 污 染 天 气 状 况 下,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应 急 处 置 成 都 市 辖 区 内 出 现 或 可 能 出 现 重 污 染 天 气 ( 全 市 空 气 质 量 国 控 监 测 子 站 空 气 质 量 指 数 均 值 大 于 200 时 ) 的 应 急 处 置 如 下 : 1 三 级 预 警 ( 黄 色 ):): 未 来 连 续 72 小 时 空 气 质 量 指 数 (AQI) 在 201~300 范 围 或 空 气 质 量 指 数 (AQI) 在 201~300 和 301~500 交 替 出 现, 发 布 黄 色 污 染 预 警 信 息 污 染 减 排 强 制 措 施 :a. 严 格 落 实 绕 城 高 速 内 各 类 工 地 料 场 堆 场 扬 尘 防 治 措 施, 做 好 洒 水 降 尘 工 作 ;b. 早 07:00~ 晚 21:00 点 期 间 对 散 装 材 料 渣 土 建 筑 垃 圾 运 输 车 辆 实 施 绕 城 高 速 ( 含 ) 以 内 禁 行 ( 生 活 垃 圾 清 运 车 除 外 ) 2 二 级 预 警 ( 橙 色 ):): 未 来 连 续 72 小 时 空 气 质 量 指 数 (AQI) 在 301~500 范 围, 发 布 橙 色 污 染 预 警 信 息 污 染 减 排 强 制 措 施 :a. 绕 城 高 速 以 内 禁 止 土 石 方 开 挖 路 面 整 修 绿 化 种 植 房 屋 拆 除 等 作 业 ; 严 格 落 实 中 心 城 区 近 郊 区 ( 县 ) 各 类 工 地 料 场 堆 场 扬 尘 防 治 措 施, 做 好 洒 水 降 尘 工 作 ;b. 散 装 材 料 渣 土 建 筑 垃 圾 运 输 车 辆 和 大 型 有 机 溶 剂 槽 车 实 施 绕 城 高 速 ( 含 ) 以 内 全 天 禁 行 ; 3 一 级 预 警 ( 红 色 ):): 未 来 24 小 时 空 气 质 量 指 数 (AQI) 大 于 500, 发 布 红 色 污 染 预 警 信 息 污 染 减 排 强 制 措 施 :a. 全 市 范 围 内 禁 止 土 石 方 开 挖 路 面 整 修 绿 化 种 植 房 屋 拆 除 等 作 业 ; 全 市 各 类 施 工 场 地 料 场 堆 场 严 格 落 实 扬 尘 防 治 措 施, 做 好 洒 水 降 尘 工 作 ; 散 装 材 料 渣 土 建 筑 垃 圾 运 输 车 辆 和 大 型 有 机 溶 剂 槽 车 实 施 绕 城 高 速 ( 含 ) 以 内 全 天 禁 行 (2) 施 工 机 械 废 气 施 工 期 间, 施 工 机 械 运 行 过 程 中 产 生 燃 油 无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主 要 为 CO NO 2 以 及 未 完 全 燃 烧 的 HC 等, 其 特 点 是 排 放 量 小, 且 属 间 断 性 无 组 织 排 放 由 于 施 工 机 械 废 气 排 放 的 这 一 特 点, 加 之 施 工 场 地 较 开 阔, 扩 散 条 件 良 好, 因 此 对 其 不 加 处 理 就 可 达 到 相 应 的 排 放 标 准 防 治 措 施 : 选 择 环 保 型 机 械 设 备, 运 输 车 辆 按 规 定 方 向 进 出, 减 少 怠 速 行 使, 将 尾 气 排 放 降 到 最 低 在 施 工 期 内 多 加 注 意 施 工 设 备 的 维 护, 使 其 能 够 正 常 的 运 行, 从 而 避 免 施 工 机 械 非 正 常 运 行 而 使 产 生 的 废 气 超 标 排 放 (3) 装 饰 材 料 废 气 在 项 目 的 装 修 过 程 中, 装 饰 工 程 用 油 漆 和 喷 涂 等 施 工 时 有 有 机 溶 剂 挥 发, 主 要 30

为 甲 醛 还 有 微 量 的 苯 系 物 等, 属 无 组 织 排 放, 对 装 修 人 员 的 健 康 会 造 成 影 响 防 治 措 施 : 装 修 须 选 择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合 格 的 油 漆 和 涂 料 产 品 ; 并 加 强 管 理, 最 大 限 度 地 防 止 跑 冒 滴 漏 现 象 发 生, 减 少 原 材 料 浪 费 带 来 的 废 气 排 放 ; 装 修 过 程 中 注 意 室 内 通 风, 保 证 空 气 流 通, 降 低 污 染 物 浓 度 本 环 评 建 议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应 督 促 施 工 人 员 带 口 罩 施 工, 防 止 工 人 吸 入 有 害 气 体, 损 伤 身 体 健 康 项 目 在 装 修 完 毕 后, 不 能 急 于 投 入 使 用, 应 先 找 有 资 质 的 室 内 环 境 检 测 部 门 进 行 检 测, 如 过 发 现 有 污 染 超 标 处, 须 经 治 理 达 标 后 方 可 投 入 使 用 2 施 工 期 废 水 施 工 期 废 水 主 要 为 工 地 生 活 污 水 施 工 废 水 (1) 生 活 污 水 施 工 高 峰 期 间 施 工 人 员 及 工 地 管 理 人 员 共 220 人, 按 60L/ 人 d 计 算, 用 水 量 为 13.2m 3 /d,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系 数 按 0.85 计, 项 目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为 11.2m 3 /d 生 活 污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 BOD 氨 氮 SS 以 及 少 量 动 植 物 油 等 项 目 内 生 活 污 水 经 预 处 理 池 处 理 后, 排 入 武 兴 路 市 政 管 网, 最 终 进 入 武 侯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情 况 见 下 表 表 2-8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情 况 一 览 表 污 染 物 浓 度 (mg/l)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kg/d) COD Cr 350mg/L 3.92 BOD 5 220mg/L 2.46 NH 3 -N 30mg/L 0.34 SS 280mg/L 3.14 (2) 施 工 废 水 : 经 类 比 分 析 可 知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来 源 于 机 械 的 冲 刷 楼 地 的 冲 洗 构 件 与 建 筑 材 料 的 保 潮 墙 体 的 浸 润 材 料 的 洗 刷 以 及 桩 基 础 施 工 中 排 出 的 泥 浆 降 低 地 下 水 位 排 水 等 生 产 废 水 中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S 石 油 类 污 水 中 SS 浓 度 值 最 高 约 1000m/L 对 施 工 废 水 应 有 处 理 设 施 进 行 相 应 处 理, 回 用 项 目 施 工 产 生 的 施 工 废 水, 如 果 防 治 措 施 不 当, 容 易 造 成 水 环 境 污 染 1 砂 石 料 冲 洗 废 水 其 悬 浮 物 含 量 大, 需 建 沉 降 池, 悬 浮 物 进 行 沉 淀 后 排 放 部 分 废 水 澄 清 后 可 用 于 建 筑 工 地 洒 水 防 尘 人 工 运 输 水 泥 砂 浆 时, 应 避 免 泄 漏, 泄 漏 水 泥 砂 浆 应 及 时 清 理 运 浆 容 器 和 搅 拌 用 具 尽 量 集 中 放 置, 及 时 清 洗, 冲 洗 水 引 入 沉 降 池 31

2 降 低 地 下 水 位 应 设 置 降 水 基 坑, 所 排 放 废 水 经 沉 淀 处 理 后, 可 用 作 场 地 车 辆 及 道 路 清 洁 冲 洗 水 3 机 械 和 车 辆 冲 洗 废 水 主 要 为 含 油 废 水, 应 尽 量 要 求 施 工 机 械 和 车 辆 到 附 近 专 门 清 洗 点 或 修 理 点 进 行 清 洗 和 修 理, 小 部 分 在 项 目 区 内 进 行 清 洗 和 修 理 的 施 工 机 械 车 辆 所 产 生 的 含 油 废 水 或 废 弃 物, 不 得 随 意 弃 置 和 倾 流, 可 用 容 器 收 集, 回 收 利 用, 以 防 止 油 污 染 机 械 保 养 冲 洗 水 含 油 污 水 不 得 随 意 排 放, 要 建 小 型 隔 油 池, 经 相 应 隔 油 处 理 后 再 循 环 使 用, 不 外 排 4 本 项 目 基 坑 开 挖 深 度 约 为 9.0m( 自 然 地 面 下 ) 因 此, 将 产 生 地 下 涌 水, 必 须 通 过 降 水 设 计 和 降 水 施 工, 排 除 地 表 水 体 或 降 低 地 层 中 的 滞 水 潜 水 等 地 下 水 的 水 位, 满 足 建 设 工 程 的 降 水 深 度 和 时 间 要 求, 并 对 工 程 环 境 无 危 害 性 要 求 在 成 都 地 区 采 用 管 井 法 降 水, 是 比 较 科 学 经 济 合 理 安 全 的 因 此, 本 环 评 建 议 采 用 管 井 法 降 水, 同 时, 要 求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本 项 目 的 基 坑 降 水 护 壁 方 案 设 计 降 水 工 程 监 测 与 维 护 要 求 : a. 抽 水 前 应 统 一 测 一 次 各 井 静 止 水 位 ; b. 抽 水 开 始 后, 在 水 位 未 达 到 设 计 降 水 深 度 以 前, 每 天 观 测 三 次 水 位 ; c. 水 位 达 到 设 计 降 水 深 度 后, 可 每 天 观 测 一 次 水 位 ; 水 位 观 测 允 许 误 差 为 :± 5cm d. 绘 制 水 位 降 深 值 S 与 时 间 t 过 程 曲 线 图 分 析 水 位 水 量 下 降 趋 势, 预 测 设 计 降 水 深 度 要 求 所 需 时 间 e. 根 据 水 位 水 量 观 测 记 录, 查 明 降 水 过 程 中 的 不 正 常 状 况 及 其 产 生 的 原 因, 及 时 提 出 调 整 补 充 措 施, 取 保 达 到 降 水 深 度 f. 抽 水 设 备 定 期 保 养, 降 水 期 间 不 得 随 意 停 抽 g. 注 意 保 护 井 口, 防 止 杂 物 掉 入 井 内, 经 常 检 查 排 水 沟, 防 止 渗 漏 h. 更 换 水 泵 时, 测 量 井 深, 掌 握 水 泵 安 装 的 合 理 深 度, 防 止 埋 泵 i. 场 应 准 备 备 用 电 源, 当 发 生 停 电 时, 及 时 更 新 电 源, 保 持 正 常 降 水 通 过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大 大 减 少 了 因 施 工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将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至 最 低, 且 施 工 期 影 响 是 短 暂 的 因 此,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不 会 对 所 在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造 成 明 显 影 响 3 施 工 期 噪 声 32

(1) 施 工 期 噪 声 源 施 工 期 噪 声 是 本 项 目 主 要 的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之 一, 工 程 噪 声 源 主 要 为 : 1 土 石 方 挖 掘 机 基 础 施 工 工 序 使 用 的 塔 吊, 钢 筋 加 工 时 使 用 的 卷 扬 机 压 缩 机 等 机 械 设 备 及 运 输 车 辆 产 生 的 噪 声, 声 级 值 数 75~105dB(A) 2 板 梁 柱 浇 铸 时, 使 用 的 混 凝 土 输 送 泵 振 捣 碾, 钢 筋 加 工 使 用 的 电 锯 电 焊 机 空 压 机 等 设 备 产 生 的 噪 声, 声 级 值 约 75~105dB(A) 3 电 钻 电 锤 手 工 钻 无 齿 锯 多 功 能 木 工 刨 云 石 机 切 割 机 角 向 磨 光 机 等 设 备 噪 声, 声 级 值 90~115dB(A) 施 工 期 主 要 噪 声 设 备 及 声 级 强 度 见 表 2-9 表 2-9 施 工 期 噪 声 声 源 强 度 表 施 工 阶 段 声 源 声 源 强 度 [db(a)] 施 工 阶 段 挖 土 机 78~96 土 石 方 阶 段 底 板 与 结 构 阶 段 声 源 电 钻 声 源 强 度 [db(a)] 100~105 冲 击 机 95 电 锤 100~105 空 压 机 75~85 手 工 钻 100~105 卷 扬 机 90~105 无 齿 锯 105 压 装 修 缩 机 75~88 多 安 装 功 能 木 工 刨 90~100 阶 段 振 捣 器 100~105 云 石 机 100~110 电 锯 100~105 角 向 磨 光 机 100~115 电 焊 机 90~95 空 压 机 75~85 施 工 期 主 要 运 输 车 辆 噪 声 强 度 见 表 2-10 施 工 阶 段 表 2-10 交 通 运 输 车 辆 噪 声 运 输 内 容 车 辆 类 型 声 源 强 度 [db(a)] 土 方 阶 段 弃 土 外 运 大 型 载 重 车 84~89 底 板 及 结 构 阶 段 钢 筋 载 重 车 80~85 装 修 阶 段 各 种 装 修 材 料 及 必 备 设 备 轻 型 载 重 卡 车 75~80 在 多 台 设 备 同 时 作 业 时, 各 台 设 备 产 生 的 噪 声 会 叠 加, 根 据 计 算, 叠 加 后 的 噪 声 增 值 约 为 3~8dB(A) 由 于 各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大 多 在 80dB(A) 以 上, 为 使 其 能 够 达 到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要 求, 必 须 采 取 减 缓 措 施, 其 具 体 治 理 措 施 如 下 : 1 施 工 时 采 用 降 噪 作 业 方 式 : 施 工 机 械 选 型 时 尽 量 选 用 可 替 代 的 低 噪 声 设 备, 对 动 力 设 备 进 行 定 期 的 维 修 养 护, 避 免 设 备 因 松 动 部 件 的 振 动 或 消 声 器 的 损 坏 而 增 加 工 作 时 噪 声 ; 设 备 用 完 后 或 不 用 时 应 立 即 关 闭 33

2 合 理 设 计 施 工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将 高 噪 声 设 备 布 置 在 项 目 中 部 靠 西 面 位 置, 远 离 南 面 的 优 博 国 际 首 信 首 御 居 民 楼 及 北 面 的 华 佛 医 院 ; 3 禁 止 中 高 考 及 重 大 节 假 日 施 工, 严 禁 夜 间 进 行 高 噪 声 施 工 作 业 ; 4 在 主 体 施 工 阶 段 使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减 少 现 场 混 凝 土 搅 拌 噪 声 ; 5 对 钢 管 摸 板 等 构 件 装 卸 搬 运 应 该 轻 拿 轻 放, 严 禁 抛 掷 ; 6 现 场 木 工 棚 使 用 前 应 该 完 全 封 闭 7 如 果 工 艺 要 求 必 须 连 续 作 业 的 强 噪 声 施 工, 应 首 先 征 得 当 地 环 保 城 管 等 主 管 部 门 的 同 意, 并 及 时 公 告 周 围 的 居 民 和 单 位, 以 免 发 生 噪 声 扰 民 纠 纷 通 过 采 取 以 上 有 效 的 噪 声 控 制 措 施,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绝 大 部 分 时 间 能 达 到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限 值 (GB12523-2011) 的 规 定 4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弃 物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弃 物 主 要 来 源 于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弃 土 建 筑 废 料 及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1) 弃 土 项 目 建 设 时 基 础 工 程 挖 土 方 量 11.3 万 m 3 ; 回 填 土 方 3.0 万 m 3, 弃 土 约 为 8.3 万 m 3, 委 托 专 业 的 土 石 方 单 位 清 运 至 政 府 指 定 的 建 筑 弃 土 堆 放 场, 用 于 市 政 绿 化 用 土 及 其 它 市 政 工 程 本 项 目 土 石 方 平 衡 如 下 表 表 2-11 土 石 方 平 衡 表 单 位 : 万 m 3 类 别 挖 方 填 方 利 用 方 弃 方 项 目 建 设 11.3 3.0-8.3 环 评 要 求 :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控 制 废 弃 土 石 和 回 填 土 临 时 堆 放 地 占 地 面 积 和 堆 放 量, 开 挖 出 的 暂 未 运 出 的 弃 土 须 在 土 石 堆 上 覆 盖 塑 料 薄 膜, 且 在 临 时 堆 放 场 地 周 围 设 置 导 流 明 渠, 将 雨 水 引 导 到 沉 淀 池 后 在 排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建 设 单 位 或 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在 与 渣 土 清 运 公 司 签 订 弃 土 沙 土 购 买 合 同 时, 应 要 求 承 包 公 司 提 供 弃 土 去 向 的 证 明 材 料 为 避 免 施 工 期 弃 土 的 影 响, 本 评 价 就 弃 土 运 输 处 置 提 出 以 下 管 理 防 治 措 施 : 1 施 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弃 土 需 由 具 运 输 资 质, 运 输 手 续 合 法 齐 全 的 公 司 承 担, 保 证 将 弃 土 运 至 政 府 部 门 指 定 的 弃 土 场 2 运 输 弃 土 车 辆 必 须 符 合 道 路 运 输 安 全 及 交 通 和 交 警 部 门 的 准 运 要 求, 必 须 经 34

过 加 盖 密 闭 改 装, 需 办 理 高 速 公 路 免 费 通 行 手 续 的, 要 及 时 提 供 车 辆 行 车 证 道 路 运 输 证 及 驾 驶 员 的 驾 驶 证 从 业 资 格 证 等 相 关 材 料 3 弃 土 运 输 车 辆 必 须 服 从 统 一 调 度, 尽 可 能 避 开 居 民 集 中 区 学 校 医 院 等 敏 感 点 4 弃 土 运 输 过 程 中 不 得 出 现 超 载 撒 漏 不 到 指 定 地 点 卸 货 等 现 象 5 弃 土 车 进 出 施 工 现 场 应 冲 洗 车 辆 轮 胎, 并 严 禁 运 渣 车 辆 冒 顶 装 载 6 极 端 天 气 情 况 下 严 禁 进 行 弃 土 运 输 作 业 (2) 建 筑 垃 圾 估 算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施 工 建 渣 为 1.75 万 t, 包 括 砂 石 石 块 碎 砖 瓦 废 木 料 废 金 属 废 钢 筋 等 由 施 工 单 位 委 托 建 渣 清 运 单 位 清 运 至 政 府 指 定 的 建 筑 垃 圾 堆 放 场 处 置 措 施 : 按 照 施 工 方 案, 项 目 方 在 施 工 现 场 设 置 建 筑 废 弃 物 临 时 堆 放 场 所 ( 树 立 标 示 牌 ), 并 进 行 防 雨 防 渗 漏 处 理 施 工 产 生 的 废 料 首 先 应 考 虑 废 料 的 回 收 利 用, 对 钢 筋 钢 板 木 材 等 下 脚 料 可 分 类 回 收, 交 废 物 收 购 站 回 收 再 利 用 ; 对 不 能 回 收 的 建 筑 垃 圾, 如 混 凝 土 废 料, 含 砖 石 砂 的 杂 土 等 应 集 中 堆 放, 定 时 清 运 至 政 府 指 定 的 建 筑 垃 圾 堆 放 场 严 禁 随 意 倾 倒 填 埋, 从 而 避 免 建 筑 垃 圾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3)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按 高 峰 期 施 工 人 员 220 人,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按 0.5kg/ 人 d 计 算,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约 110kg/d 处 置 措 施 : 经 集 中 收 集 后 由 武 侯 区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至 垃 圾 处 理 厂 进 行 统 一 处 置 严 禁 将 生 活 垃 圾 就 地 填 埋, 以 避 免 对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和 地 下 水 环 境 构 成 潜 在 的 影 响 5 水 土 流 失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场 内 弃 土 因 结 构 松 散, 易 被 雨 水 冲 刷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通 过 采 取 动 土 前 在 项 目 周 边 建 临 时 围 墙 及 时 清 运 弃 土 及 时 夯 实 回 填 土, 施 工 道 路 采 用 硬 化 路 面 在 施 工 场 地 建 排 水 沟, 防 止 雨 水 冲 刷 场 地, 并 在 排 水 沟 出 口 设 沉 淀 池, 使 雨 水 经 沉 淀 池 沉 清 后 回 用, 尽 量 减 少 施 工 期 水 土 流 失 2.4 营 运 期 污 染 源 分 析 2.4.1 营 运 期 工 艺 流 程 及 产 污 位 置 35

项 目 建 成 后 主 要 是 为 病 人 提 供 医 疗 服 务, 服 务 中 主 要 产 生 医 疗 废 水 医 护 人 员 和 病 人 生 活 污 水 生 活 垃 圾 医 疗 固 废 噪 声 ( 含 社 会 噪 声 和 设 备 噪 声 ) 这 些 污 染 物 均 会 对 区 域 环 境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项 目 主 要 工 作 流 程 及 产 污 位 置 见 图 2-2 产 妇 挂 号 诊 断 检 查 治 疗 离 开 入 院 分 娩 出 院 固 废 污 水 病 人 挂 号 门 诊 检 查 取 药 离 开 净 化 尾 气 噪 声 噪 声 烟 气 锅 炉 备 用 发 电 机 供 热 水 供 电 病 人 入 院 检 查 诊 断 手 术 治 疗 死 亡 医 疗 固 废 成 都 市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中 心 火 化 火 葬 场 生 活 垃 圾 环 卫 清 运 中 央 空 调 医 护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通 风 治 疗 护 理 住 院 治 疗 护 理 复 检 病 人 出 院 医 疗 废 水 污 泥 污 水 站 病 房 清 扫 消 毒 成 都 市 武 侯 污 水 处 理 厂 图 2-2 项 目 主 要 工 作 流 程 及 产 污 位 置 示 意 图 2.4.2 营 运 期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治 理 措 施 1 废 水 排 放 及 治 理 36

(1) 本 项 目 废 水 产 生 量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间, 预 计 日 门 诊 量 约 300 人 次, 最 大 住 院 人 数 为 300 人 医 护 人 员 200 人 本 项 目 用 水 排 水 分 析 见 表 2-12 水 量 平 衡 详 见 图 2-3 病 区 废 水 表 2-12 本 项 目 用 水 排 水 分 析 类 别 用 水 对 象 单 位 数 量 用 水 量 标 准 日 用 水 量 (m 3 /d) 日 排 水 量 (m 3 /d) 门 诊 用 水 300 人 15L/( 人 次 d) 4.5 4.1 住 院 病 人 300 床 400L/( 床 d) 120 108 医 务 人 员 160 人 50L/( 人 d) 9 8.1 母 婴 泳 池 容 积 36m 3 12 m 3 /d 12 10.8 SPA 40 人 次 120L/( 人 次 ) 4.8 4.3 化 验 室 手 术 等 医 疗 废 水 非 病 区 生 活 污 水 其 他 医 技 用 水 - - 5 4.5 食 堂 餐 饮 废 水 500 人 15L/( 人 次 ) 7.5 6.8 行 政 办 公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40 人 50L/( 人 d) 2 1.8 中 央 空 调 / 300m 3 30 ( 补 充 水 量 ) 5 总 循 环 量 的 3% 32.4 燃 气 锅 炉 3*15t/h 1.4 ( 补 充 水 量 ) 绿 化 景 观 3839m 2 2L/(m 2 d) 7.7 - 合 计 234.9 154.8 注 :1 本 项 目 不 设 浆 洗 房, 病 服 床 单 的 清 洗 采 用 外 包 2 项 目 月 子 中 心 床 位 数 包 含 在 本 项 目 300 张 病 床 数 内, 产 污 排 水 计 入 病 床 数 产 污 排 水 中 37

4.5 门 诊 用 水 消 耗 损 失 0.4 消 耗 损 失 12 4.1 120 住 院 用 水 108 234.9 9 医 务 人 员 母 婴 泳 池 消 耗 损 失 0.9 8.1 消 耗 损 失 1.2 12 10.8 139.8 污 水 处 理 站 4.8 SPA 消 耗 损 失 0.5 4.3 城 市 污 水 管 网 5 医 疗 用 水 损 耗 0.5 4.5 成 都 市 武 侯 污 水 处 理 厂 7.5 食 堂 餐 饮 用 水 损 耗 0.7 6.8 隔 油 池 排 入 黄 堰 河 2 行 政 办 公 人 员 用 水 损 耗 0.2 预 处 理 池 8.6 30 5 中 央 空 调 32.4 燃 气 锅 炉 1.4 排 入 雨 水 管 网 7.7 绿 化 景 观 蒸 发 损 耗 图 3-3 营 运 期 水 量 平 衡 图 ( 单 位 :m 3 /d) 38

(2) 本 项 目 废 水 种 类 本 项 目 放 射 科 采 用 数 码 成 像, 无 废 显 影 液 产 生, 同 时 无 放 射 性 废 水 产 生, 项 目 口 腔 科 采 用 的 是 光 固 化 树 脂 材 料, 不 采 用 银 汞 合 金, 不 会 产 生 重 金 属 的 废 水 ; 项 目 不 传 染 科 因 此, 项 目 废 水 主 要 包 括 住 院 病 人 及 医 护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门 诊 病 人 生 活 污 水, 门 诊 手 术 室 化 验 等 医 技 用 水, 食 堂 餐 饮 废 水 以 及 中 央 空 调 系 统 排 水 锅 炉 排 水 等, 总 排 放 量 为 154.8m 3 /d 医 院 排 水 分 为 病 区 排 水 和 非 病 区 排 水 其 中 中 央 空 调 系 统 排 水 为 5m 3 /d, 锅 炉 排 水 1.4m 3 /d( 采 用 反 渗 透 工 艺 ), 排 水 未 受 到 污 染, 可 直 接 排 入 雨 水 管 网 1 医 疗 废 水 本 项 目 医 院 污 水 产 生 量 为 139.8m 3 /d 其 中 特 殊 性 质 污 水 实 施 了 分 类 收 集, 经 单 独 预 处 理 后, 再 排 入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项 目 检 验 室 检 验 内 容 主 要 为 常 规 检 验 ( 血 常 规 尿 常 规 大 便 常 规 ) 血 型 检 测 常 规 生 化 检 查, 检 验 采 用 先 进 的 自 动 仪 器, 仅 小 部 分 检 验 项 目 使 用 化 学 试 剂, 因 此 其 废 液 产 生 量 较 少 ( 产 生 量 约 0.4 m 3 /d), 且 使 用 试 剂 以 酸 碱 类 有 机 试 剂 为 主, 不 含 汞 铬 镉 氰 化 物 等 物 质, 该 类 废 水 主 要 为 酸 性 废 水 该 废 水 采 用 中 和 法 预 处 理, 直 接 加 入 中 和 药 剂 ( 氢 氧 化 钠 石 灰 等 ) 中 和 处 理, 中 和 预 处 理 后 的 废 水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一 步 处 理 医 院 污 水 先 经 预 处 理 池 处 理 后, 再 经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表 2 中 预 处 理 标 准 限 值 后, 接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经 成 都 市 武 侯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后, 主 要 指 标 COD 氨 氮 等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Ⅳ 类 标 准 后 排 至 黄 堰 河 医 院 污 水 达 标 处 理 : 本 项 目 拟 建 一 座 污 水 处 理 站, 采 用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按 照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所 用 工 艺 必 须 确 保 处 理 出 水 达 标, 主 要 采 用 的 三 种 工 艺 有 : 加 强 处 理 效 果 的 一 级 处 理 二 级 处 理 和 简 易 生 化 处 理 对 下 游 设 有 二 级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工 艺 选 择 原 则 为 : 处 理 出 水 排 入 城 市 下 水 道 的 综 合 医 院 推 荐 采 用 二 级 处 理, 对 采 用 一 级 处 理 工 艺 的 必 须 加 强 处 理 效 果 本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出 水 经 城 市 管 网 排 入 成 都 市 武 侯 污 水 处 理 厂, 因 此, 本 项 目 废 水 采 用 预 处 理 +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 消 毒 的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工 艺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 医 院 污 水 进 入 调 节 池, 食 堂 餐 饮 废 水 应 先 进 行 隔 油 处 39

理 调 节 池 前 部 设 置 自 动 格 栅, 调 节 池 内 设 提 升 水 泵 污 水 经 提 升 后 进 入 混 凝 沉 淀 池 进 行 混 凝 沉 淀, 沉 淀 池 出 水 进 入 接 触 池 进 行 消 毒, 接 触 池 出 水 经 脱 氯 后 达 标 排 放 调 节 池 混 凝 沉 淀 池 接 触 池 等 处 产 生 的 污 泥 及 自 动 格 栅 处 产 生 的 栅 渣 集 中 消 毒 外 运, 与 医 疗 废 物 一 并 送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中 心 集 中 处 置 本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采 用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工 艺, 符 合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具 体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及 产 污 位 置 见 图 2-4 医 疗 废 水 事 故 应 急 池 ClO 2 预 处 理 池 格 栅 栅 渣 调 节 池 水 污 泥 曝 气 池 沉 淀 池 消 毒 池 脱 氯 池 达 标 排 放 武 侯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泥 消 毒 浓 缩 外 运 图 2-4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流 程 图 医 院 污 水 经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出 水 水 质 可 达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中 表 2 预 处 理 标 准 医 院 污 水 管 道 能 接 入 市 政 管 网, 污 水 经 管 网 进 入 成 都 市 武 侯 污 水 处 理 厂 项 目 医 疗 废 水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见 下 表 表 2-13 项 目 医 疗 废 水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项 目 废 水 量 COD Cr BOD 5 SS NH 3 -N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m 3 /d) mg/l t/a mg/l t/a mg/l t/a mg/l t/a 个 /l t/a 处 理 前 139.8 400 20.41 200 10.21 120 6.12 30 1.53 3.0 10 6 / 污 水 站 139.8 250 12.76 100 5.10 60 3.06 20 1.02 <200 / 处 理 后 (GB18466-2005) 250 / 100 / 60 / / / 5000 / 表 2 预 处 理 标 准 2 生 活 污 水 本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和 食 堂 废 水 产 生 量 8.6m 3 /d 食 堂 废 水 经 隔 油 池 处 理 后, 再 与 生 活 污 水 一 起 经 预 处 理 池 处 理 达 到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三 级 标 准 40

后, 接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经 成 都 市 武 侯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后, 主 要 指 标 COD 氨 氮 等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0 中 Ⅳ 类 标 准 后 排 至 黄 堰 河 项 目 项 目 医 疗 废 水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见 下 表 废 水 量 (m 3 /d) 表 2-14 项 目 生 活 废 水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COD Cr BOD 5 SS NH 3 -N 动 植 物 油 mg/l t/a mg/l t/a mg/l t/a mg/l t/a mg/l t/a 处 理 前 8.6 400 1.26 300 0.94 250 0.78 30 0.09 90 0.3 预 处 理 后 8.6 250 0.78 250 0.78 100 0.31 20 0.06 30 0.09 (GB8978-1996) 三 级 标 准 2 废 气 排 放 及 治 理 500 / 300 / 400 / / / 100 /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废 气 主 要 为 食 堂 油 烟 锅 炉 烟 气 备 用 发 电 机 烟 气 汽 车 尾 气 污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医 疗 废 气 垃 圾 收 集 房 及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臭 气 等 (1) 污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污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来 源 于 污 水 污 泥 中 有 机 物 的 分 解 发 酵 过 程 中 散 发 的 化 学 物 质, 其 主 要 成 分 为 硫 化 氢 氨 硫 醇 类 等 物 质 本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位 于 地 块 西 北 面, 设 计 为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加 盖 板 密 闭, 盖 板 上 预 留 进 出 气 口, 把 处 于 自 由 扩 散 状 态 的 气 体 组 织 起 臭 气 经 收 集 后 由 紫 外 线 消 毒 后 再 由 活 性 炭 吸 附 处 理 后 引 至 地 面 西 北 侧 绿 化 带 中 进 行 排 放, 对 周 围 环 境 不 会 造 成 明 显 影 响 (2) 医 疗 废 气 医 院 不 同 于 其 他 公 共 场 所, 由 于 来 往 病 人 较 多, 病 人 入 院 时 会 带 入 不 同 的 细 菌 和 病 毒 因 此 医 院 定 期 采 用 消 毒 剂 喷 雾 进 行 消 毒 处 理, 同 时 加 强 自 然 通 风 或 机 械 通 风, 保 证 给 病 人 与 医 护 人 员 一 个 清 洁 卫 生 的 环 境 医 院 化 验 室 内 主 要 从 事 化 验 分 析, 其 所 排 放 废 气 主 要 为 化 验 过 程 中 溶 剂 挥 发 产 生 的 废 气, 要 求 在 化 验 室 安 装 通 风 橱 抽 风 机, 产 生 废 气 的 操 作 均 在 通 风 橱 中 完 成, 化 验 中 产 生 的 废 气 经 通 风 橱 收 集, 紫 外 线 照 射 消 毒 后, 由 抽 风 机 抽 出 引 至 楼 顶 排 放 该 方 法 技 术 成 熟, 操 作 简 单, 设 备 投 资 小 且 废 气 排 放 量 很 小, 能 够 达 到 环 保 要 求 (3) 食 堂 油 烟 项 目 食 堂 设 于 行 政 办 公 楼 1 层, 食 堂 采 用 天 然 气 其 作 为 能 源, 烹 饪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油 烟, 食 堂 供 应 大 约 500 人 就 餐, 厨 房 在 烹 饪 加 工 食 物 过 程 中 将 挥 发 出 油 脂 41

有 机 质 及 热 分 解 或 裂 解 产 物, 从 而 产 生 油 烟 废 气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城 镇 居 民 食 用 油 人 均 使 用 量 为 30g/ 人 d, 一 般 油 烟 挥 发 量 占 总 耗 油 量 的 2~4%, 按 平 均 2.83% 计 算, 则 本 项 目 食 堂 油 烟 废 气 产 生 量 约 为 154.9kg/a 根 据 设 计, 本 项 目 食 堂 新 设 油 烟 净 化 器 ( 处 理 风 量 12000m 3 /h, 净 化 效 率 85%, 日 运 行 时 间 4h) 进 行 处 理, 油 烟 经 油 烟 净 化 器 处 理 后 通 过 油 烟 井 引 至 办 公 楼 楼 顶 排 放 本 项 目 食 堂 油 烟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2-14 表 2-14 食 堂 油 烟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项 目 排 风 量 油 烟 油 烟 油 烟 净 化 器 油 烟 油 烟 产 生 浓 度 产 生 量 净 化 效 率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量 食 堂 12000m 3 /h 8.8mg/m 3 0.15t/a 85% 1.3mg/m 3 0.02t/a 由 计 算 可 知, 本 项 目 食 堂 油 烟 经 油 烟 净 化 器 处 理 后 排 放 浓 度 为 1.3g/m 3, 满 足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GB18483-2001) 中 标 准 限 值, 可 实 现 达 标 排 放 (4) 锅 炉 烟 气 项 目 设 置 有 3 台 15t/h 的 燃 气 锅 炉, 两 用 一 备, 主 要 用 于 为 冬 季 中 央 空 调 生 活 热 水 中 心 供 应 及 检 验 科 的 的 医 疗 消 毒 用 汽, 锅 炉 采 用 清 洁 能 源 天 然 气, 锅 炉 用 气 量 约 为 60 万 m 3 /a 天 燃 气 燃 烧 排 放 的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NOx SO 2 和 颗 粒 物, 根 据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71-2014) 中 大 气 污 染 物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 分 别 为 150mg/m 3 50mg/m 3 20mg/m 3, 则 本 项 目 锅 炉 房 因 天 然 气 燃 烧 年 产 生 NOx 为 0.09t/a,SO 2 为 0.03t/a, 颗 粒 物 为 0.012t/a 天 然 气 为 清 洁 能 源, 燃 烧 后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较 少, 对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影 响 不 大, 由 排 气 筒 引 至 屋 顶 (H=48m) 可 实 现 达 标 排 放 (5) 汽 车 尾 气 进 出 车 辆 的 汽 车 尾 气 是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源 之 一, 尾 气 主 要 含 有 CO NOx TSP 和 未 完 全 燃 烧 的 碳 氢 化 合 物 THC 本 项 目 设 置 有 地 下 停 车 场 和 地 面 停 车 场, 本 项 目 项 目 地 下 汽 车 库 设 置 机 械 排 风 ; 有 直 通 室 外 的 汽 车 坡 道 的 防 火 分 区 则 利 用 其 坡 道 自 然 补 风, 其 中 不 具 备 车 道 自 然 补 风 条 件 的 分 区 则 设 有 送 风 井 道 及 送 风 机 房 机 械 补 风, 项 目 在 地 面 绿 化 带 设 置 有 排 风 口 ; 地 上 停 车 位, 位 于 空 旷 地 带, 通 过 合 理 安 排 行 车 路 线, 尾 气 经 自 由 扩 散 后,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明 显 影 响 (6) 备 用 发 电 机 烟 气 项 目 地 下 一 层 设 置 一 台 600KW 的 柴 油 发 电 机, 本 发 电 机 只 在 停 电 时 使 用, 柴 42

油 发 电 机 组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是 CH CO NOx 等, 柴 油 发 电 机 烟 气 通 过 尾 气 净 化 装 置 处 理 后 经 专 用 烟 道 引 至 大 楼 楼 顶 (H=48m) 排 放 成 都 市 供 电 充 足, 备 用 发 电 机 使 用 频 率 较 小, 因 此 发 电 机 烟 气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7) 垃 圾 收 集 房 及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恶 臭 恶 臭 是 一 个 感 官 性 指 标, 难 以 定 量, 因 此 本 次 环 评 仅 对 恶 臭 进 行 定 性 描 述 分 析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产 生 的 恶 臭 气 体 主 要 来 自 垃 圾 收 集 点 本 项 目 设 置 一 个 垃 圾 收 集 点, 一 个 医 疗 暂 存 间, 垃 圾 收 集 点 面 积 约 50m 2, 位 于 项 目 西 北 面 ; 医 疗 暂 存 间 面 积 约 40 m 2, 位 于 地 下 室 二 层 在 垃 圾 医 疗 废 物 的 堆 放 暂 存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异 味,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为 恶 臭, 恶 臭 污 染 物 根 据 国 家 标 准, 主 要 指 一 切 刺 激 嗅 觉 器 官 引 起 人 们 不 愉 快 及 损 害 生 活 环 境 的 气 体 物 质 因 此, 本 环 评 要 求, 项 目 投 入 营 运 后, 垃 圾 收 集 点 要 密 闭 设 置, 专 人 负 责 清 理 和 喷 洒 消 毒 药 水, 并 及 时 运 至 市 政 垃 圾 站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做 到 日 产 日 清 ;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要 密 闭 并 低 温 贮 存, 由 专 人 负 责 清 理 和 喷 洒 消 毒 药 水, 并 及 时 送 到 成 都 市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中 心 处 理, 做 到 日 产 日 清 通 过 以 上 措 施 可 以 减 少 恶 臭 的 产 生 和 减 少 对 本 项 目 及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4 噪 声 源 及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本 项 目 产 噪 设 备 主 要 为 中 央 空 调 冷 却 塔 柴 油 发 电 机 风 机 水 泵 等 动 力 设 备 项 目 主 要 设 备 噪 声 产 生 情 况 及 治 理 措 施 见 表 2-15 表 2-15 营 运 期 主 要 噪 声 源 统 计 序 号 噪 声 源 位 置 声 源 强 度 [db(a)] 治 理 后 噪 声 值 [db(a)] 1 水 泵 房 地 下 室 85 <60 2 中 央 空 调 冷 却 塔 综 合 楼 楼 顶 75 <60 3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地 下 一 层 95 <60 4 风 机 地 下 一 层 80 <60 5 锅 炉 地 下 一 层 85 <60 6 停 车 场 大 楼 周 边 及 地 下 室 70 <60 项 目 拟 采 用 的 降 噪 措 施 有 : 1 合 理 布 置 声 源 2 中 央 空 调 冷 却 塔 注 意 安 装 位 置 和 排 气 方 向,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冷 却 塔 设 置 隔 43

声 屏, 采 取 隔 声 减 振 吸 声 措 施 3 通 风 系 统 设 备 选 用 低 噪 设 备, 设 备 安 装 采 用 减 振 底 座 减 振 支 架 等 措 施, 风 机 进 出 口 处 均 需 安 装 伸 缩 型 铝 箔 柔 性 接 管, 净 化 机 组 的 送 回 风 管 上 设 置 宽 频 消 声 器 4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锅 炉 房 位 于 地 下 室 专 门 的 设 备 房 内, 建 筑 墙 体 隔 音 处 理,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采 取 隔 声 减 振 措 施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可 有 效 降 低 噪 声 源 强 5 固 体 废 弃 物 产 生 及 处 置 (1) 固 体 废 弃 物 类 型 医 院 固 体 废 物 是 多 种 多 样 的, 有 有 机 的, 有 无 机 的, 有 可 燃 的, 有 不 可 燃 的 ; 有 受 到 致 病 微 生 物 污 染 的, 有 未 受 致 病 微 生 物 污 染 的 大 致 可 分 为 以 下 两 类 : 一 般 性 固 体 废 物 : 普 通 办 公 生 活 垃 圾 剩 饭 剩 菜 等, 果 皮 果 核, 废 纸 废 塑 料 及 其 他 废 物 ; 无 毒 无 害 的 医 用 包 装 材 料 医 疗 废 物 : 本 项 目 放 射 科 采 用 数 码 成 像, 因 此, 无 废 显 影 液 产 生 污 水 站 污 泥 废 活 性 炭 也 属 于 医 疗 废 物 一 类 类 别 医 院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见 下 表 特 征 表 2-16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目 录 常 见 组 分 或 者 废 物 名 称 1 被 病 人 血 液 体 液 排 泄 物 污 染 的 物 品, 包 括 : 1 棉 球 棉 签 引 流 棉 条, 纱 布 及 其 他 各 种 敷 料 ; 2 一 次 性 使 用 卫 生 用 品, 一 次 性 使 用 医 疗 用 品 及 一 次 性 医 疗 器 械 ; 3 废 弃 的 被 服 ; 4 其 他 被 病 人 血 液 体 液 排 泄 物 污 染 的 物 品 携 带 病 原 微 生 物 具 2 病 原 体 的 培 养 基 标 本 和 菌 种 毒 种 保 存 液 感 染 性 有 引 发 感 染 性 疾 病 废 物 传 播 危 险 的 医 疗 废 3 各 种 废 弃 的 医 学 标 本 物 4 废 弃 的 血 液 血 清 5 使 用 后 的 一 次 性 使 用 医 疗 用 品 及 一 次 性 医 疗 器 械 视 为 感 染 性 废 物 6 病 人 经 负 压 排 出 脓 血 痰 等 废 物 7 负 压 系 统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医 疗 废 气 产 生 的 废 活 性 炭 病 理 性 诊 疗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1 手 术 及 其 他 诊 疗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弃 的 人 体 组 织 器 官 等 44

类 别 废 物 损 伤 性 废 物 药 物 性 废 物 化 学 性 废 物 特 征 人 体 废 弃 物 和 医 学 实 验 动 物 尸 体 等 能 够 刺 伤 或 者 割 伤 人 体 的 废 弃 的 医 用 锐 器 过 期 淘 汰 变 质 或 者 被 污 染 的 废 弃 的 药 品 具 有 毒 性 腐 蚀 性 易 燃 易 爆 性 的 废 弃 的 化 学 物 品 (2) 固 体 废 弃 物 产 生 量 1 生 活 垃 圾 常 见 组 分 或 者 废 物 名 称 2 医 学 实 验 动 物 的 组 织 尸 体 3 病 理 切 片 后 废 弃 的 人 体 组 织 病 理 腊 块 等 1 医 用 针 头 缝 合 针 2 各 类 医 用 锐 器, 包 括 : 解 剖 刀 手 术 刀 备 皮 刀 手 术 锯 等 3 载 玻 片 玻 璃 试 管 玻 璃 安 瓿 等 1 废 弃 的 一 般 性 药 品, 如 : 抗 生 素 非 处 方 类 药 品 等 2 废 弃 的 细 胞 毒 性 药 物 和 遗 传 毒 性 药 物, 包 括 : 1 致 癌 性 药 物, 如 硫 唑 嘌 呤 苯 丁 酸 氮 芥 萘 氮 芥 环 孢 霉 素 环 磷 酰 胺 苯 丙 胺 酸 氮 芥 司 莫 司 汀 三 苯 氧 氨 硫 替 派 等 ; 2 可 疑 致 癌 性 药 物, 如 : 顺 铂 丝 裂 霉 素 阿 霉 素 苯 巴 比 妥 等 ; 3 免 疫 抑 制 剂 3 废 弃 的 疫 苗 血 液 制 品 等 1 实 验 室 废 弃 的 化 学 试 剂 2 废 弃 的 过 氧 乙 酸 戊 二 醛 等 化 学 消 毒 剂 3 废 弃 的 汞 血 压 计 汞 温 度 计 医 务 人 员 按 200 人 计, 住 院 病 人 以 300 人 计, 每 人 每 日 产 生 生 活 垃 圾 0.5kg, 每 日 产 生 生 活 垃 圾 0.25t(91.3t/a); 门 诊 病 人 以 峰 值 300, 每 人 每 日 产 生 生 活 垃 圾 按 0.1kg 计, 每 日 产 生 生 活 垃 圾 0.03t(11.0 t/a) 则 本 项 目 生 活 垃 圾 日 产 量 0.28t, 年 产 生 量 为 102.3t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收 集, 日 产 日 清, 交 由 市 政 环 卫 部 门 集 中 处 置 2 餐 厨 垃 圾 本 项 目 食 堂 可 供 500 人 就 餐, 餐 厨 垃 圾 产 生 量 按 0.1kg/ 人.d 计 算, 则 本 项 目 餐 厨 垃 圾 产 生 量 为 50kg/d(18.3t/a), 本 环 评 要 求 : 餐 厨 垃 圾 应 与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收 集, 并 将 其 交 给 经 城 管 部 门 许 可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收 运 处 理 3 医 疗 废 物 住 院 病 人 按 每 病 床 每 日 产 生 医 疗 垃 圾 0.5kg 计 ( 其 中 包 含 日 常 治 疗 产 生 的 垃 圾 ), 按 住 院 人 数 峰 值 300 人 计, 则 住 院 部 医 疗 废 物 产 生 量 为 0.15t/d; 门 诊 医 疗 废 物 按 每 日 每 人 次 产 生 0.02kg 计, 门 诊 就 诊 人 数 峰 值 为 300 人, 则 门 诊 医 疗 废 物 产 生 量 为 0.06t/d 因 此, 本 项 目 医 疗 垃 圾 产 生 量 为 0.21t/d,76.7t/a 医 疗 废 物 收 集 后 暂 存 在 医 45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环 评 要 求 项 目 医 疗 废 物 必 须 委 托 成 都 市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中 心 进 行 安 全 处 置, 业 主 并 对 此 进 行 了 承 诺 ( 具 体 见 附 件 ) 4 污 水 站 污 泥 在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过 程 中, 大 量 悬 浮 在 水 中 的 有 机 无 机 污 染 物 和 致 病 菌 病 毒 寄 生 虫 卵 等 沉 淀 分 离 出 来 形 成 污 泥 若 不 妥 善 消 毒 处 理, 任 意 排 放 或 弃 置, 同 样 会 污 染 环 境, 造 成 疾 病 传 播 和 流 行 估 算 项 目 污 泥 产 生 量 为 8t/a 污 水 站 污 泥 经 消 毒 后 与 其 他 医 疗 废 物 一 同 委 托 成 都 市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中 心 处 理 5 废 活 性 炭 污 水 站 产 生 的 臭 气 通 过 集 气 装 置 统 一 收 集, 再 经 紫 外 线 消 毒 活 性 炭 吸 附 后 排 放 污 水 站 活 性 炭 用 量 约 0.25 t/ 次, 约 3 个 月 更 换 1 次, 则 产 生 废 活 性 炭 的 量 约 为 1.0t/a, 废 活 性 炭 中 可 能 含 有 病 毒, 更 换 后 与 医 疗 废 物 一 同 委 托 成 都 市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中 心 处 理 本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固 体 废 弃 物 的 处 置 情 况 见 表 2-17 表 2-17 医 院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统 计 表 种 类 分 类 产 生 量 (t/a) 医 疗 废 物 (HW01) 医 疗 废 物 (HW01) 一 般 固 废 一 次 性 使 用 医 疗 用 品 感 染 性 废 物 及 一 次 性 医 疗 器 械 纤 维 类 病 理 性 废 物 病 理 组 织 等 损 伤 性 废 物 玻 璃 金 属 类 药 物 性 废 物 药 品 药 物 化 学 性 废 物 /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8 废 活 性 炭 1.0 76.7 处 置 方 式 委 托 成 都 市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中 心 统 一 处 置 生 活 垃 圾 102.3 由 市 政 环 卫 部 门 集 中 处 置 餐 厨 垃 圾 经 城 管 部 门 许 可 的 单 位 或 18.3 个 人 收 运 处 理 合 计 206.3 / 另 外, 在 对 医 疗 垃 圾 的 收 集 贮 存 及 处 置 中, 还 应 做 到 以 下 几 点 : a 该 项 目 应 及 时 收 集 本 单 位 产 生 的 医 疗 垃 圾, 并 按 照 类 别 分 置 于 防 渗 漏 防 锐 器 穿 透 的 专 用 包 装 物 或 者 密 闭 的 容 器 内 b 医 疗 垃 圾 专 用 包 装 物 容 器, 应 当 有 明 显 的 警 示 标 识 和 警 示 说 明 46

c 应 建 立 医 疗 垃 圾 的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设 备, 不 得 露 天 存 放 医 疗 垃 圾 ; 医 疗 废 物 暂 时 贮 存 的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2 天 d 医 疗 垃 圾 的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设 备, 应 当 远 离 医 疗 区 食 品 加 工 区 和 人 员 活 动 区 以 及 生 活 垃 圾 存 放 场 所, 并 设 置 明 显 的 警 示 标 识 和 防 渗 漏 防 鼠 防 蚊 蝇 防 蟑 螂 防 盗 以 及 预 防 儿 童 接 触 等 安 全 措 施 e 医 疗 垃 圾 的 暂 时 贮 存 设 施 设 备 应 当 定 期 消 毒 和 清 洁 f 使 用 后 的 一 次 性 医 疗 器 具 和 容 易 致 人 损 伤 的 医 疗 垃 圾, 应 当 消 毒 并 采 用 粉 碎 机 粉 碎 毁 形 处 理 g 该 项 目 医 疗 垃 圾 由 成 都 市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中 心 负 责 清 运 处 置, 在 清 运 过 程 中, 如 贮 存 运 输 方 式 不 当, 则 会 对 贮 存 地 及 沿 途 的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本 环 评 要 求 使 用 防 渗 漏 防 遗 撒 的 专 用 运 送 工 具, 按 照 本 单 位 确 定 的 内 部 医 疗 废 物 运 送 时 间 路 线, 将 医 疗 废 物 收 集, 运 至 处 置 场 运 送 工 具 应 及 时 消 毒 和 清 洁 2.5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预 计 排 放 情 况 本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预 计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2-18 47

大 气 污 染 物 水 污 染 物 固 体 废 物 表 2-18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污 染 物 种 类 产 污 源 点 处 理 前 产 生 量 (t/a) 处 置 方 式 处 理 后 排 放 量 (t/a) 处 理 效 率 及 排 放 去 向 臭 气 污 水 处 理 站 少 量 收 集 后 经 活 性 炭 吸 附 紫 外 线 杀 菌 后 排 放 少 量 排 气 筒 引 至 地 面 绿 化 带 排 放 医 疗 废 气 综 合 楼 少 量 机 械 通 风, 紫 外 线 杀 菌 少 量 楼 顶 排 放 H=48m 油 烟 食 堂 1.53 安 装 油 烟 净 化 器 0.08t 85% 屋 顶 达 标 排 放 锅 炉 烟 气 锅 炉 达 标 排 放 使 用 清 洁 能 源 天 然 气, 烟 气 可 直 接 达 标 排 放 达 标 排 放 楼 顶 达 标 排 放 发 电 机 烟 气 发 电 机 房 少 量 净 化 处 理 后 引 至 楼 顶 排 放 达 标 排 放 楼 顶 达 标 排 放 汽 车 尾 气 地 下 停 车 场 少 量 机 械 送 风 加 强 通 风, 防 止 尾 气 在 地 下 室 内 蓄 积 少 量 地 面 绿 化 带 排 放 SS 17.0 3.4 80% 经 预 处 理 后 COD Cr 22.6 14.1 37.5% 排 入 成 都 市 BOD 5 综 合 楼 办 公 区 11.3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站 ( 预 处 理 +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 消 毒 ) 5.7 50% 武 侯 污 水 处 NH 3 -N 1.7 1.1 33.3% 理 厂 粪 大 肠 菌 群 1.7 10 14 个 /a 5000MPN 99.9% 生 活 垃 圾 102.3 收 集 后 由 市 政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至 垃 圾 处 理 场 102.3 垃 圾 处 理 场 处 置 成 都 市 餐 厨 垃 圾 处 理 餐 厨 垃 圾 综 合 楼 办 公 区 18.3 收 集 后 交 由 城 管 部 门 许 可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收 运 处 理 18.3 厂 处 理 医 疗 废 物 76.7 送 成 都 市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中 心 处 置 76.7 成 都 市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废 活 性 炭 1 送 成 都 市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中 心 处 置 1 污 水 处 理 站 中 心 处 置 污 水 站 污 泥 8 消 毒 处 理 脱 水 后 送 成 都 市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中 心 处 置 8 生 活 水 泵 房 85dB(A) 设 备 减 振, 房 间 隔 声 噪 声 噪 声 中 央 空 调 机 组 及 冷 却 塔 75dB(A) 设 备 减 振, 隔 声 处 理, 使 用 软 性 接 头, 进 出 风 管 加 设 消 声 器 等 柴 油 发 电 机 95dB(A)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设 备 减 振, 同 时 利 用 建 筑 物 自 身 的 降 噪 作 用 风 机 80dB(A) 选 用 低 噪 设 备, 设 备 安 装 采 用 减 振 底 座 减 振 支 架 等 措 施 厂 界 噪 声 : 昼 间 60dB(A) 夜 间 50dB(A) 周 围 环 境 地 下 停 车 场 噪 声 70dB(A) 加 强 管 理, 禁 止 鸣 笛, 控 制 行 车 速 度 48

3. 区 域 环 境 概 况 3.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3.1.1 地 理 位 置 成 都 位 于 四 川 省 中 部, 东 北 与 德 阳 市 东 南 与 内 江 市 毗 邻, 西 南 与 雅 安 地 区 西 北 与 阿 坝 藏 族 自 治 州 接 壤, 南 边 与 乐 山 市 相 连, 地 处 东 经 102 54 ' 至 104 53 ' 北 纬 30 05 ' 至 31 26 ' 之 间, 距 东 海 1600 公 里 南 海 1090 公 里, 属 内 陆 地 带 境 内 海 拔 最 高 5364 米 最 低 387 米, 平 均 海 拔 高 度 500 米 ; 地 形 以 平 原 为 主, 兼 有 部 分 丘 陵 和 山 地 ; 地 势 由 西 北 向 东 南 倾 斜, 西 北 有 邛 崃 山, 东 北 有 龙 泉 山 在 全 市 总 面 积 中, 平 原 占 36.4%, 丘 陵 占 30.4%, 山 区 占 33.2% 在 土 地 总 面 积 126.13 万 公 顷 中, 有 耕 地 47.33 万 公 顷, 占 37.5%; 林 地 30.8 万 公 顷, 占 24.4%; 水 域 草 地 和 其 他 土 地 48 万 公 顷, 占 38.1% 武 侯 区 地 处 成 都 城 区 西 南, 南 河 以 南 本 区 以 府 河 为 界, 北 临 南 河 和 锦 江 区, 青 羊 区 隔 河 毗 邻, 西 南 于 双 流 接 壤, 江 安 河 沿 界 川 流 而 过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见 附 图 3.1.2 地 貌 地 质 及 土 壤 1 地 貌 成 都 平 原 系 岷 江 及 沱 江 形 成 的 冲 积 扇 平 原, 以 都 江 堰 市 为 顶 点 自 西 北 向 东 南 倾 斜, 工 程 所 处 区 域 及 周 围 地 区 属 于 冲 积 扇 型 平 原 地 质 结 构, 地 貌 属 于 成 都 冲 击 扇 平 原 沱 江 水 系 所 在 地 面 上 的 堆 积 物 由 第 四 季 的 冲 积 物 组 成, 厚 达 数 十 米 该 场 地 的 地 质 结 构 从 地 表 向 下 依 次 为 第 四 季 的 填 土 层 耕 土 层 冲 积 层 及 基 底 白 垩 系 的 红 色 岩 层 组 成, 属 I 类 建 筑 场 地 外 露 的 地 貌 属 典 型 的 冲 积 扇 平 原 所 具 有 的 黑 色 土 壤, 土 质 为 中 硬 性 土 壤, 区 域 内 未 发 现 断 裂 构 造 覆 盖 土 层 天 然 地 基 的 地 耐 力 可 承 载 0.2-0.5 兆 帕, 基 岩 天 然 承 载 力 0.5-2.4 兆 帕 成 都 市 的 地 貌 主 要 为 中 生 界 侏 罗 系 白 垩 系 和 新 生 界 第 四 系 东 部 山 区 基 岩 多 裸 露 地 表, 以 侏 罗 系 地 层 为 主, 白 垩 系 次 之 中 西 部 平 坝 丘 区 被 新 生 界 第 四 系 覆 盖, 其 下 为 白 垩 系 地 层 武 侯 区 位 于 成 都 市 东 南 郊 岷 江 水 系 一 二 级 阶 地 上, 地 处 龙 泉 山 西 侧 丘 陵 与 平 原 的 过 度 地 带, 地 形 特 49

征 为 北 东 高 南 西 低 ; 在 一 二 级 阶 地 分 界 地 带, 常 为 陡 坡 或 缓 坡, 相 对 高 差 4~6 米 ; 海 拔 高 程 约 486~510 米, 平 均 海 拔 高 度 500 米 2 地 质 地 质 构 造 为 成 都 断 陷 带 与 龙 泉 山 隆 褶 带 之 间 构 造 断 块 龙 泉 山 背 斜 苏 码 头 背 斜 龙 泉 驿 向 斜 等 褶 皱 与 平 行 展 布 的 断 层, 构 成 了 地 质 构 造 的 基 本 格 局 武 侯 区 区 域 内 地 势 平 坦, 土 壤 肥 沃, 属 典 型 的 内 陆 地 带 东 南 低 西 北 高, 地 面 自 然 坡 度 约 3, 相 对 高 差 不 大, 海 拔 在 450~500 米 之 间, 地 理 位 置 极 佳, 是 置 业 居 家 的 很 好 场 所 基 地 土 为 中 硬 场 地 土, 无 复 杂 地 质 构 造, 宜 于 建 筑 区 内 地 震 基 本 烈 度 为 七 级 3 土 壤 与 植 被 武 侯 区 地 处 成 都 平 原 腹 心, 气 候 温 和, 雨 量 充 足, 土 地 肥 沃, 适 宜 于 亚 热 带 植 物 的 生 长 水 稻 土 为 武 侯 区 主 要 农 业 土 壤, 主 要 类 型 为 灰 色 冲 积 水 稻 土, 老 冲 积 黄 泥 水 稻 土 和 红 紫 色 水 稻 土 该 地 区 粮 食 作 物 以 水 稻 小 麦 为 主, 经 济 作 物 以 油 菜 和 蔬 菜 为 主 该 区 种 植 蔬 菜 的 历 史 悠 久, 种 类 繁 多, 有 根 菜 类 甘 蓝 类 葱 蒜 类 茄 类 瓜 类 豆 类 等 3.1.3 水 文 气 象 特 征 1 河 流 水 系 成 都 市 境 内 河 流 众 多, 市 内 沟 渠 纵 横, 密 如 蛛 网, 河 网 密 度 1.22km/km2, 水 利 资 源 十 分 丰 富, 属 岷 江 内 江 水 系 流 经 市 区 河 流 主 要 有 府 河 南 河 沙 河 饮 马 河 西 部 河 等 而 其 中 水 域 面 积 最 广 的 是 府 河 南 河 沙 河 府 河 起 始 于 柏 条 河 与 徐 堰 河 汇 合 处 石 堤 堰, 经 成 都 市 城 区 绕 城 北 城 东 而 流 入 彭 山 后 注 入 岷 江, 城 区 段 从 洞 子 口 到 下 游 永 安 大 桥 全 长 21 公 里 南 河 又 名 锦 江, 西 起 宋 公 桥 入 市 区, 自 青 养 宫 起 流 经 城 西 城 南, 在 安 顺 桥 附 近 汇 入 府 河 沙 河 是 解 放 后 于 东 郊 工 业 区 改 建 的 一 条 人 工 河, 是 城 东 工 业 和 生 活 用 水 的 主 要 水 源, 上 游 从 洞 子 口 分 水, 沿 东 郊 经 成 仁 桥 流 向 东 南, 在 三 瓦 窑 入 府 河 (1) 地 表 水 武 侯 区 水 系 属 岷 江 水 系 都 江 堰 灌 溉 区, 河 流 交 错, 水 源 丰 富, 自 流 灌 溉 主 要 有 江 安 河 和 锦 江 两 条 河 流 江 安 河 : 源 于 都 江 堰, 取 水 口 位 于 仰 天 窝 闸 下 游 180m 处 的 走 江 闸 江 安 河 是 从 50

该 走 江 闸 流 经 都 江 堰 市 郫 县 温 江 区 武 侯 区 双 流 县 这 五 市 县 区 直 到 双 流 县 华 阳 镇 二 江 大 桥 与 府 河 的 汇 流 点, 总 河 长 的 106km 锦 江 : 源 于 都 江 堰, 取 水 口 位 于 仰 天 窝 闸 下 游 180m 的 走 江 闸, 属 走 马 河 从 两 河 口 闸 取 水 锦 江 流 经 成 都 市 草 堂 寺 附 近 的 龙 爪 堰 分 水 后, 更 名 为 南 河 流 经 成 都 市 区 南 部, 在 合 江 亭 与 府 河 汇 流 锦 江 总 长 31.6km( 走 马 河 全 长 64.1km) 拟 建 项 目 废 水 经 市 政 管 网 进 入 成 都 市 武 侯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最 终 进 入 黄 堰 河 (2) 地 下 水 及 地 下 水 文 地 质 本 区 域 地 下 水 属 松 散 堆 积 孔 隙 潜 水, 主 要 含 水 层 为 第 四 系 全 新 统 河 流 冲 击 层 和 上 更 新 统 冰 水 堆 积 层 叠 加 组 成 的 混 合 含 水 层, 储 水 条 件 好 区 域 市 中 心 地 带 地 下 水 埋 藏 深, 郊 区 地 带, 地 下 水 埋 藏 浅, 为 一 漏 斗 形 市 中 心 地 带 枯 水 期 水 位 可 达 10~ 20m, 丰 水 期 最 浅 3~4m; 郊 区 地 带 丰 水 期 1~3m, 枯 水 期 2~4m, 年 变 幅 1~3m, 富 水 性 好, 易 开 采, 回 升 快 地 下 水 位 西 北 高, 东 南 低, 水 利 坡 降 为 2 左 右 2 气 象 特 征 成 都 地 区 属 亚 热 带 湿 润 型 气 候, 终 年 温 暖 湿 润, 四 季 分 明, 年 无 霜 期 为 300 天 左 右, 夏 无 酷 暑, 冬 无 严 寒, 雨 量 充 沛 常 年 主 要 气 象 参 数 如 下 : 多 年 平 均 气 温 : 16.2 多 年 极 端 最 高 气 温 : 37.3 多 年 极 端 最 低 气 温 : -5.9 全 年 无 霜 期 : 多 年 平 均 气 压 : 289 天 956.3Pa 多 年 平 均 相 对 湿 度 : 82% 多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 938.7mm 全 年 主 导 风 向 : 全 年 平 均 风 速 : NNE 1.2m/s 多 年 平 均 静 风 频 率 : 46% 3.1.4 植 物 及 生 物 多 样 性 成 都 地 区 土 壤 肥 沃 类 型 多 样, 是 生 物 资 源 较 丰 富 的 地 区 全 市 生 物 种 类 达 二 千 多 种, 受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的 植 物 有 46 种 农 作 物 瓜 果 经 济 林 木 中 草 药 材 品 种 繁 多 ; 著 名 的 植 物 有 银 杉 油 桐 水 彬 桦 树 桤 树 等, 著 名 的 中 草 药 有 川 芎 川 51

郁 金 乌 梅 天 麻 贝 母 虫 草 杜 仲 等 800 多 种 主 要 的 动 物 有 二 百 多 种, 受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的 珍 稀 动 物 有 24 种, 其 中 以 大 熊 猫 中 羚 金 丝 猴 等 驰 名 国 内 外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城 市 区, 植 被 主 要 为 人 工 绿 化 造 景 3.2 社 会 经 济 简 况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下 辖 13 个 街 道 办 事 处 : 浆 洗 街 望 江 路 玉 林 跳 伞 塔 科 分 院 火 车 南 站 双 楠 晋 阳 红 牌 楼 簇 锦 华 兴 簇 桥 机 投 桥 金 花 桥 全 区 包 含 83 个 社 区 ( 村 ), 户 籍 人 口 61.1 万, 常 住 人 口 108.8 万, 以 汉 族 为 主, 其 余 为 散 居 的 回 藏 苗 满 羌 蒙 等 少 数 民 族 3.2.1 经 济 建 设 出 台 了 促 进 现 代 服 务 业 加 快 发 展 的 系 列 政 策, 加 快 推 进 服 务 业 聚 集 重 点 区 域 载 体 建 设, 举 办 第 三 届 成 都 国 际 数 字 娱 乐 周 暨 首 届 中 国 西 部 电 子 商 务 高 峰 论 坛 2009 中 国 电 子 专 业 市 场 年 会 等 特 色 展 会, 成 功 引 进 京 东 商 城 北 京 新 浪 等 一 批 现 代 服 务 业 重 点 项 目 荣 获 中 国 西 部 电 子 商 务 核 心 产 业 区 等 称 号 以 现 代 商 贸 流 通 商 务 服 务 电 子 信 息 服 务 等 为 主 体 的 服 务 业 发 展 迅 速, 全 年 实 现 增 加 值 270.7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3.5% 工 业 转 型 步 伐 加 快 加 快 载 体 建 设, 做 强 优 势 产 业, 壮 大 骨 干 企 业, 预 计 全 区 实 现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增 加 值 75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13% 武 侯 工 业 园 建 设 稳 步 推 进, 中 鼎 自 控 等 13 个 项 目 已 竣 工 交 付 使 用, 建 筑 面 积 达 26 万 平 方 米 ; 西 部 智 谷 等 16 个 项 目 加 快 建 设, 建 筑 面 积 达 76.6 万 平 方 米 成 功 引 进 一 立 矿 业 亚 中 医 疗 等 企 业 在 园 区 设 立 研 发 总 部 或 销 售 总 部 ; 鼓 励 和 扶 持 利 君 实 业 东 方 凯 特 瑞 等 一 批 高 科 技 企 业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加 强 自 主 创 新, 不 断 提 升 核 心 竞 争 力 3.2.2 社 会 保 障 大 力 实 施 就 业 优 先 战 略, 积 极 开 展 职 业 技 能 差 异 化 培 训, 加 大 自 主 创 业 扶 持 力 度, 强 化 就 业 援 助, 构 建 十 五 分 钟 就 业 圈, 动 态 消 除 了 零 就 业 家 庭 2009 年, 全 区 城 镇 新 增 就 业 1.1 万 余 人, 城 镇 登 记 失 业 率 控 制 在 3% 以 内 ; 转 移 输 出 农 村 劳 动 力 1.3 万 余 人 积 极 做 好 残 疾 人 按 比 例 安 置 就 业 社 区 就 业 灵 活 就 业 工 作, 就 业 率 达 99% 高 度 重 视 大 学 生 创 业 就 业 工 作, 出 台 促 进 大 学 生 创 业 就 业 工 作 的 实 52

施 意 见 及 配 套 政 策, 在 街 道 社 区 建 立 起 大 学 生 就 业 服 务 站 和 服 务 点,680 名 武 侯 籍 大 学 生 实 现 就 业 小 额 贷 款 工 作 成 效 显 著, 发 放 小 额 贷 款 86 笔 1120 万 元 和 谐 劳 动 关 系 工 业 园 区 和 劳 动 合 同 制 度 实 施 示 范 城 区 进 一 步 巩 固,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结 案 率 达 96.5% 全 民 社 保 工 程 顺 利 推 进,2013 年, 新 增 各 类 保 险 7.6 万 人, 征 收 保 险 基 金 8 亿 元,14.1 万 群 众 参 加 了 城 乡 居 民 医 疗 保 险, 社 保 扩 面 征 缴 范 围 不 断 扩 大 ; 社 保 三 级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全 面 完 成, 社 保 业 务 下 沉 到 全 区 13 个 街 道 和 26 个 社 区 ( 村 ) 办 理 社 会 救 助 体 系 进 一 步 健 全,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实 现 应 保 尽 保, 深 入 推 进 城 乡 医 疗 救 助 工 作 积 极 开 展 流 动 人 口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和 出 生 缺 陷 干 预 工 作, 进 一 步 加 强 流 浪 乞 讨 人 员 救 助 管 理 工 作 ;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工 作 不 断 加 强, 一 键 通 社 区 关 怀 系 统 进 一 步 完 善 ; 进 一 步 扩 大 阳 光 圆 梦 和 阳 光 育 苗 帮 困 助 学 范 围, 共 为 低 保 家 庭 和 边 缘 困 难 家 庭 534 名 学 生 发 放 帮 困 助 学 金 49.7 万 元 ; 发 放 廉 租 住 房 租 赁 补 贴 1021 户 283 万 元, 改 造 城 市 棚 户 区 1045 户, 实 施 危 房 加 固 2.88 万 平 方 米 3.2.3 文 化 教 育 积 极 推 进 名 校 集 团 化 发 展 战 略, 组 建 龙 江 路 小 学 等 教 育 集 团 教 育 基 础 设 施 进 一 步 改 善, 红 专 西 路 小 学 成 都 十 二 中 一 期 及 体 育 馆 已 竣 工 投 入 使 用, 鹭 岛 国 际 社 区 配 套 小 学 建 设 等 工 程 加 快 推 进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教 职 工 绩 效 工 资 改 革 顺 利 实 施 积 极 做 好 进 城 务 工 人 员 子 女 义 务 教 育 工 作, 为 2.6 万 余 人 ( 次 ) 进 城 务 工 劳 动 者 子 女 发 放 专 项 补 贴 246 万 元 2011 年 春 季, 为 7507 名 武 侯 籍 农 民 及 部 分 失 地 农 民 子 女 免 除 义 务 教 育 费 用 93.9 万 元 ; 秋 季, 全 面 实 施 免 费 义 务 教 育, 减 免 杂 费 等 2600 余 万 元 在 全 省 首 家 荣 获 全 国 区 域 教 育 发 展 特 色 示 范 区 称 号, 被 省 政 府 教 育 督 导 团 表 彰 为 四 川 省 教 育 工 作 先 进 区 3.2.4 卫 生 服 务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武 侯 区 深 化 医 疗 卫 生 改 革 的 重 点 公 立 医 院 改 革 成 为 全 市 亮 点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工 作 不 断 强 化, 望 江 路 红 牌 楼 街 道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改 建 工 程 全 面 完 成, 玉 林 晋 阳 街 道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新 建 项 目 加 快 推 进 ; 不 断 完 善 卫 生 部 门 和 街 道 共 同 管 理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模 式 ; 全 面 推 行 社 区 卫 生 适 宜 技 术, 积 极 开 展 中 医 药 特 色 中 心 创 建 工 作 2013 年,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站 ) 完 成 基 本 医 疗 达 119.2 万 53

人 ( 次 ), 同 比 增 长 47.5% 社 区 卫 生 基 本 用 药 零 加 价 受 惠 面 进 一 步 扩 大,67.5 万 人 次 享 受 到 药 品 让 利 优 惠 552 万 元 积 极 做 好 甲 型 H1N1 流 感 防 控 工 作, 疫 情 防 控 取 得 阶 段 性 成 效 3.3 成 都 市 武 侯 污 水 处 理 厂 简 介 成 都 市 武 侯 污 水 处 理 厂, 位 于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太 平 寺 文 昌 片 区, 污 水 处 理 厂 于 2008 年 10 月 建 成 并 试 运 行, 污 水 处 理 厂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为 10 万 t/d, 远 期 将 达 到 30 万 t/d, 污 水 处 理 厂 主 要 采 用 A 2 /O 处 理 工 艺 出 水 水 质 达 到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的 一 级 A 标 准 排 入 黄 堰 河 成 都 市 第 五 污 水 处 理 厂 将 完 成 扩 能 提 标 改 造 工 程, 改 造 污 水 处 理 规 模 将 达 到 20 万 m 3 /d; 出 水 水 质 标 准 将 在 执 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一 级 A 的 基 础 上, 主 要 指 标 COD BOD 氨 氮 总 磷 等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Ⅳ 类 标 准 54

4.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4.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4.1.1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本 项 目 的 最 终 受 纳 水 体 是 黄 堰 河, 黄 堰 河 主 要 功 能 为 : 泄 洪 农 灌 纳 污 等 黄 堰 河 水 质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Ⅲ 类 水 域 标 准, 本 次 环 评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引 用 2015 年 成 都 市 排 水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都 市 第 五 污 水 处 理 厂 扩 能 提 标 改 造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黄 堰 河 水 质 监 测 数 据 对 其 进 行 分 析 监 测 断 面 设 置 及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4-1,4-2 表 4-1 地 表 水 监 测 断 面 设 置 河 流 名 称 断 面 编 号 断 面 位 置 备 注 黄 堰 河 I 成 都 市 第 五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排 入 黄 堰 河 上 游 500 米 对 照 断 面 II III 成 都 市 第 五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排 放 口 成 都 市 第 五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排 入 黄 堰 河 下 游 3500 米 表 4-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控 制 断 面 点 位 I II III 项 目 时 间 4.12 4.13 4.14 4.12 4.13 4.14 4.12 4.13 4.14 ph( 无 量 纲 ) 7.43 7.51 7.52 6.94 6.92 6.98 6.97 6.99 6.88 悬 浮 物 17 18 16 5 6 6 6 5 5 化 学 需 氧 量 68.7 69.5 70.6 26.7 26.9 27.3 32.1 30.4 31.3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23.2 24.7 23.7 12.8 12.8 13.6 12.8 12.1 12.8 石 油 类 0.04 0.04 0.05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0.03 0.04 0.04 动 植 物 油 0.73 0.75 0.87 0.14 0.16 0.16 0.18 0.21 0.21 氨 氮 18.5 18.2 18.8 8.83 8.62 8.90 8.20 8.42 8.69 总 磷 1.09 1.05 0.990 0.298 0.337 0.362 0.711 0.667 0.610 总 氮 29.8 29.4 29.1 15.2 15.2 15.1 16.1 16.0 16.0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2.76 2.67 2.60 0.682 0.668 0.644 0.596 0.577 0.570 挥 发 酚 0.0318 0.0316 0.0314 0.0045 0.0045 0.0043 0.0032 0.0030 0.0030 六 价 铬 0.016 0.017 0.018 0.017 0.018 0.019 0.026 0.026 0.027 锌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未 检 出 砷 1.8 10-3 1.8 10-3 1.9 10-3 2.2 10-3 2.2 10-3 2.2 10-3 1.5 10-3 1.4 10-3 1.6 10-3 55

4.1.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 评 价 标 准 根 据 武 侯 区 环 保 局 确 定 的 标 准, 本 次 评 价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Ⅲ 类 水 域 标 准 2 评 价 方 法 本 项 目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采 用 单 项 污 染 指 数 法 评 价, 其 数 学 模 式 如 下 1 一 般 污 染 物 :Sij=Cij/Csi 式 中 :Sij 污 染 物 i 在 第 j 断 面 的 单 项 污 染 指 数 ; Cij 污 染 物 i 在 第 j 断 面 的 实 测 浓 度,mg/L; Csi 污 染 物 i 的 评 价 标 准,mg/L S 2pH 的 标 准 指 数 为 : S phj phj 7.0 phj = ( phj 7.0) 7.0 ph sd phj 7.0 = ( phj> 7.0) ph 7.0 su 式 中 :S phj ph 在 第 i 点 的 标 准 指 数 ; ph j j 点 ph 值 ; ph sd 地 表 水 水 质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ph 值 下 限 ; ph su 地 表 水 水 质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ph 值 上 限 S 3DO 标 准 指 数 为 : = DO f DO ( DO DO, j j s DOf DOs S j DO DOj 10 9 ( DO DOs ) DO DO, j = j < s DO f = 468/(31.6+ T) 式 中 :DO f 饱 和 溶 解 氧 浓 度,mg/L; DO j 监 测 点 j 的 溶 解 氧 浓 度,mg/L; DO s 溶 解 氧 的 水 质 标 准,mg/L; T 监 测 时 的 水 温, 3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果 根 据 单 项 污 染 指 数 的 评 价 方 法,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果 见 表 4-2 ) 56

表 4-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果 断 面 ph SS COD Cr BOD 5 氨 氮 总 氮 总 磷 I# 0.22-0.26 / 3.43-3.53 5.8-6.2 18.2-18.8 29.1-29.8 4.95-5.45 II# 0.02-0.08 / 1.34-1.37 3.2-3.4 8.62-8.90 15.1-15.2 1.49-1.81 III# 0.01-0.12 / 1.52-1.61 3.0-3.2 8.2-8.69 16.0-16.1 3.05-3.55 标 准 限 值 6~9 / 20.0 4.0 1.0 1.0 0.2 断 面 石 油 类 动 植 物 油 砷 挥 发 酚 锌 六 价 铬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I# 0.8-1 / 0.036-0.038 6.28-6.36 未 检 出 0.32-0.36 13-13.8 II# 未 检 出 / 0.044 0.86-0.9 未 检 出 0.34-0.38 3.22-3.41 III# 0.6-0.8 / 0.028-0.032 0.6-0.64 未 检 出 0.52-0.54 2.85-2.98 断 面 0.05 / 0.05 0.005 1.0 0.05 0.2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黄 堰 河 评 价 河 段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COD BOD 5 氨 氮 总 氮 总 磷 挥 发 酚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等 指 标 均 不 能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三 类 水 域 标 准 限 值, 黄 堰 河 水 环 境 质 量 较 差, 造 成 地 表 水 超 标 的 原 因 主 要 是 区 域 配 套 污 水 管 网 建 设 滞 后,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直 排 造 成 污 染, 随 着 武 侯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提 标 扩 建, 能 够 有 效 提 高 区 域 的 污 水 收 集 率, 黄 堰 河 水 质 将 逐 步 得 到 改 善 4.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4.2.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周 围 无 工 业 污 染 源, 且 自 身 污 染 轻, 其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等 特 点 本 环 评 引 用 成 都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站 自 动 监 测 点 位 武 侯 科 技 园 的 监 测 数 据, 该 监 测 点 位 于 本 项 目 北 面 约 1.0km, 其 监 测 值 可 反 映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的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时 间 为 2016 年 1 月 21 日 ~1 月 27 日, 符 合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对 监 测 资 料 的 引 用 要 求 二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环 境 空 气 中 SO 2 NO 2 PM 10 PM 2.5 四 项 污 染 指 标 三 统 计 结 果 统 计 结 果 见 表 4-3 4-4 表 4-3 环 境 空 气 中 SO 2 NO 2 浓 度 值 监 测 结 果 单 位 :mg/m 3 点 位 日 期 SO2 小 时 浓 度 NO2 小 时 浓 度 57

武 侯 科 技 园 2016.1.21 0.011 0.065 2016.1.22 0.014 0.063 2016.1.23 0.009 0.023 2016.1.24 0.015 0.055 2016.1.25 0.050 0.080 2016.1.26 0.044 0.072 2016.1.27 0.053 0.100 小 时 浓 度 范 围 0.011~0.053 0.023-0.100 超 标 率 (%) 0 0 标 准 值 0.50 0.20 表 4-4 环 境 空 气 中 PM 10 PM 2.5 浓 度 值 监 测 结 果 单 位 :mg/m3 点 位 日 期 PM10 PM2.5 武 侯 科 技 园 2016.1.21 0.097 0.052 2016.1.22 0.100 0.077 2016.1.23 0.051 0.016 2016.1.24 0.103 0.058 2016.1.25 0.185 0.102 2016.1.26 0.155 0.089 2016.1.27 0.156 0.09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 日 均 浓 度 值 :PM100.15mg/m 3,PM2.50.075mg/m 3 4.2.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式 : 1 评 价 标 准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2 评 价 方 法 本 项 目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采 用 单 项 标 准 指 数 法 单 项 标 准 指 数 Pi 计 算 表 达 P i =C i /C oi 式 中 :P i i 种 污 染 物 的 单 因 子 污 染 指 数 ; C i i 种 污 染 物 的 实 测 浓 度,mg/m 3 ; C oi i 种 污 染 物 的 评 价 标 准,mg/m 3 依 据 各 污 染 物 占 标 准 限 值 的 百 分 比 来 判 断 该 种 污 染 物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贡 献 大 小, 评 价 其 环 境 质 量 好 坏 程 度 当 Pi 值 大 于 1 时,i 种 污 染 物 浓 度 超 过 标 准 限 值 ; 当 Pi 值 小 于 1 时,i 种 污 染 物 浓 度 达 到 标 准 限 值 3 评 价 结 果 通 过 以 上 的 评 价 方 法, 将 监 测 区 域 内 各 污 染 物 的 单 项 指 数 值 统 计 如 下 表 4-5 58

表 4-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果 监 测 时 间 污 染 物 单 项 污 染 指 数 标 准 值 SO 2 0.022~0.106 0.50(1 小 时 平 均 ) 7 日 监 测 结 果 NO 2 0.115~0.50 0.20(1 小 时 平 均 ) PM 10 0.34~1.23 0.15(24 小 时 平 均 ) PM 2.5 0.21~1.36 0.075(24 小 时 平 均 ) 根 据 监 测 结 果 反 映 出, 监 测 区 域 内 环 境 空 气 中 的 SO 2 NO 2 的 浓 度 值 均 能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GB3095-2012 中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的 要 求, PM 10 PM 2.5 出 现 超 标, 造 成 其 超 标 的 主 要 原 因 为 机 动 车 尾 气 排 放 道 路 与 建 筑 扬 尘 民 用 分 散 燃 烧 等, 因 此,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间 必 须 做 好 扬 尘 控 制 措 施, 减 小 项 目 建 设 对 大 气 的 污 染 4.3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评 价 4.3.1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本 次 评 价 委 托 四 川 省 地 质 工 程 勘 察 院 对 项 目 场 界 进 行 了 现 场 监 测 1 监 测 点 位 设 置 在 项 目 场 界 四 个 方 向 共 设 4 个 点 位 监 测 点 位 2 监 测 内 容 表 4-6 项 目 噪 声 现 状 监 测 点 位 及 特 征 点 位 位 置 59 点 位 特 征 1# 工 程 西 场 界 外 1m 生 活 噪 声 2# 工 程 北 场 界 外 1m 生 活 噪 声 3# 工 程 东 场 界 外 1m 交 通 噪 声 4# 工 程 南 场 界 外 1m 交 通 噪 声 各 监 测 点 的 等 效 声 级 L eq [db(a)] 3 监 测 周 期 及 采 样 时 段 监 测 频 率 : 连 续 监 测 1 天, 昼 间 夜 间 分 别 监 测 1 次 4 监 测 结 果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声 学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4-7 表 4-7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单 位 :db(a)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时 间 监 测 结 果 [ 单 位 :db(a)] 1# 2015.5.14 昼 间 59 项 目 所 2015.5.14 夜 间 46 环 境 噪 声 在 地 2# 2015.5.14 昼 间 52 2015.5.14 夜 间 46

4.3.2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 评 价 标 准 3# 2015.5.14 昼 间 64 2015.5.14 夜 间 48 4# 2015.5.14 昼 间 66 2015.5.14 夜 间 49 噪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执 行 国 家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2 类 标 准, 见 表 4-8 表 4-8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等 效 声 级 L Aeq:dB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2 60 50 2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果 通 过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项 目 场 界 监 测 点 位 1# 2# 点 位 噪 声 监 测 值 昼 间 夜 间 均 能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2 类 标 准 要 求,3# 4# 点 位 噪 声 监 测 值 夜 间 能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2 类 标 准 要 求, 昼 间 出 现 超 标, 造 成 超 标 的 原 因 主 要 是 3# 4# 点 位 靠 近 武 青 南 路 及 武 兴 路, 交 通 噪 声 造 成 的 影 响 60

5.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5.1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在 施 工 期 及 设 备 安 装 建 设 期 间, 施 工 活 动 不 可 避 免 的 将 会 对 周 围 的 环 境 造 成 破 坏 和 产 生 影 响 主 要 包 括 施 工 扬 尘 施 工 噪 声 固 体 废 物 施 工 废 水 等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5.1.1 施 工 期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废 气 的 主 要 来 源 为 施 工 扬 尘 施 工 机 械 运 行 产 生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废 气 装 修 阶 段 的 挥 发 性 有 机 废 气, 其 中 以 施 工 扬 尘 对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影 响 最 大 1 扬 尘 在 整 个 施 工 期, 产 生 扬 尘 的 作 业 有 土 地 平 整 打 桩 开 挖 回 填 道 路 浇 注 建 材 运 输 露 天 堆 放 装 卸 和 搅 拌 等 过 程, 如 遇 干 旱 无 雨 季 节, 加 上 大 风, 施 工 扬 尘 则 更 为 严 重 据 有 关 调 查 显 示, 施 工 工 地 的 扬 尘 主 要 是 由 运 输 车 辆 的 行 驶 产 生, 约 占 扬 尘 总 量 的 60%, 并 与 道 路 路 面 车 辆 行 驶 速 度 有 关, 一 般 情 况 下, 施 工 场 地 施 工 道 路 在 自 然 风 作 用 下 产 生 的 扬 尘 所 影 响 的 范 围 在 100m 以 内 如 果 在 施 工 期 间 对 车 辆 行 驶 的 路 面 实 施 洒 水 抑 尘, 每 天 洒 水 4~5 次, 可 使 扬 尘 减 少 70% 左 右, 表 5-3 为 施 工 场 地 洒 水 抑 尘 的 试 验 结 果, 在 实 施 每 天 洒 水 4~5 次 进 行 抑 尘, 可 有 效 地 控 制 施 工 扬 尘, 可 将 TSP 污 染 距 离 缩 小 到 20~50m 范 围 内 表 5-1 施 工 期 场 地 洒 水 抑 尘 试 验 结 果 距 离 (m) 5 20 50 100 不 洒 水 10.14 2.89 1.15 0.86 TSP 小 时 平 均 浓 度 (mg/m3) 洒 水 2.01 1.40 0.67 0.60 施 工 扬 尘 的 另 一 种 情 况 是 露 天 堆 放 和 搅 拌 作 业, 这 类 扬 尘 主 要 受 作 业 时 风 速 的 影 响, 因 此, 禁 止 在 风 天 进 行 此 类 作 业, 减 少 建 材 的 露 天 堆 放 是 抑 制 这 类 扬 尘 的 有 效 手 段 施 工 时 的 主 要 出 入 口 设 置 在 武 兴 路 上 另 外, 由 于 道 路 和 扬 尘 量 与 车 辆 的 行 驶 速 度 有 关, 速 度 愈 快, 其 扬 尘 量 势 必 愈 61

大, 所 以 在 施 工 场 地, 对 施 工 车 辆 必 须 实 施 限 速 行 驶, 项 目 一 方 面 是 减 少 扬 尘 发 生 量, 另 一 方 面 也 是 出 于 施 工 安 全 的 考 虑 同 时,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成 建 委 发 2008 2008 93 号 文 关 于 加 强 我 市 建 设 工 程 文 明 施 工 扬 尘 整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的 相 关 要 求 : 建 设 工 地 现 场 管 理 六 必 须 六 不 准, 即 : 必 须 打 围 作 业 必 须 硬 化 道 路 必 须 设 置 冲 洗 设 施 必 须 湿 法 作 业, 必 须 配 齐 保 洁 人 员 必 须 定 时 清 扫 施 工 现 场 ; 不 准 车 辆 带 泥 出 门 不 准 运 渣 车 辆 冒 顶 装 载 不 准 高 空 抛 撒 建 渣 不 准 现 场 搅 拌 混 凝 土 不 准 场 地 积 水 不 准 现 场 焚 烧 废 弃 物 根 据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制 定 的 关 于 加 强 灰 霾 污 染 防 治 的 通 知 ( ( 川 办 发 [2013]32 号 ) 以 及 成 都 市 重 污 染 天 气 应 急 预 案 ( 试 行 ),,, 项 目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根 据 空 气 质 量 状 况 作 出 相 应 的 措 施 ( 详 见 第 2 章 污 染 物 治 理 措 施 ) 2 施 工 机 械 废 气 施 工 期 间, 施 工 机 动 车 运 送 原 材 料, 设 备 和 建 筑 机 械 设 备 的 运 转 均 会 排 放 一 定 量 的 CO NO 2 以 及 未 完 全 燃 烧 的 HC 等, 其 特 点 是 排 放 量 小, 且 属 间 断 性 无 组 织 排 放 由 于 施 工 机 械 废 气 排 放 的 这 一 特 点, 加 之 施 工 场 地 较 开 阔, 扩 散 条 件 良 好, 因 此 对 其 不 加 处 理 就 可 达 到 相 应 的 排 放 标 准 对 此, 施 工 单 位 通 过 选 择 环 保 型 机 械 设 备, 减 少 怠 速 行 驶,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加 强 设 备 维 护 等 控 制 措 施 后, 施 工 机 械 废 气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3 装 饰 材 料 废 气 在 房 屋 的 装 修 过 程 中, 装 饰 工 程 用 油 漆 和 喷 涂 等 施 工 时 有 有 机 溶 剂 挥 发, 主 要 为 甲 醛 还 有 微 量 的 苯 系 物 等, 属 无 组 织 排 放, 对 装 修 人 员 的 健 康 会 造 成 影 响 本 环 评 要 求 : 装 修 须 选 择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合 格 的 油 漆 和 涂 料 产 品 ; 并 加 强 管 理, 最 大 限 度 地 防 止 跑 冒 滴 漏 现 象 发 生, 减 少 原 材 料 浪 费 带 来 的 废 气 排 放 ; 装 修 过 程 中 注 意 室 内 通 风, 保 证 空 气 流 通, 降 低 污 染 物 浓 度 建 议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应 督 促 施 工 人 员 带 口 罩 施 工, 防 止 工 人 吸 入 有 害 气 体, 损 伤 身 体 健 康 项 目 在 装 修 完 毕 后, 不 能 急 于 投 入 使 用, 应 先 找 有 资 质 的 室 内 环 境 检 测 部 门 进 行 检 测, 如 过 发 现 有 污 染 超 标 处, 须 经 治 理 达 标 后 方 可 投 入 使 用 通 过 采 取 以 上 控 制 措 施 后, 装 饰 材 料 废 气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明 显 影 响 综 上 所 述, 施 工 期 间 建 设 方 只 要 按 国 家 规 定 的 施 工 期 污 染 防 治 文 件 相 关 条 款 的 要 求, 做 到 文 明 施 工 清 洁 施 工 和 科 学 施 工, 并 按 照 本 环 评 所 提 要 求 及 建 议 采 取 必 要 的 防 治 措 施,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可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不 会 对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大 62

气 环 境 造 成 明 显 影 响 5.1.2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废 水 主 要 为 工 地 生 活 污 水 和 施 工 工 艺 废 水 1 生 活 污 水 施 工 人 员 按 220 人, 生 活 污 水 产 生 量 约 为 11.2m 3 /d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经 预 处 理 池 处 理 后 达 到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中 三 级 标 准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经 成 都 市 武 侯 污 水 处 理 厂 达 标 处 理 后 排 入 黄 堰 河, 不 会 对 项 目 区 域 地 表 水 和 地 下 水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影 响 2 施 工 工 艺 废 水 项 目 拟 购 买 商 品 混 凝 土, 因 此, 施 工 废 水 主 要 为 场 地 冲 洗 废 水 机 械 和 车 辆 冲 洗 废 水 以 及 墙 面 冲 洗 构 件 与 建 筑 材 料 的 保 湿 墙 体 浸 润 桩 基 础 施 工 排 出 的 泥 浆 以 及 地 下 涌 水 等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S, 含 量 大 约 在 400~1000mg/L 左 右 项 目 拟 在 施 工 场 地 内 修 建 临 时 沉 淀 池, 施 工 废 水 经 简 易 沉 淀 后 回 用 于 施 工 环 节, 不 外 排 设 备 车 辆 冲 洗 场 地 设 置 简 易 隔 油 池, 对 冲 洗 过 程 产 生 的 含 油 废 水 进 行 隔 油 处 理 后, 与 其 他 施 工 废 水 一 道 进 入 沉 淀 池 处 理 后 回 用, 不 外 排 5.1.3 施 工 期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主 要 分 为 机 械 噪 声 施 工 作 业 噪 声 和 施 工 车 辆 噪 声 机 械 噪 声 主 要 由 施 工 机 械 所 造 成, 如 挖 土 机 打 桩 机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升 降 机 等 多 为 点 声 源 ; 施 工 作 业 噪 声 主 要 指 一 些 零 星 敲 打 声 装 卸 车 辆 的 撞 击 声 等, 多 为 瞬 时 噪 声 ; 施 工 车 辆 的 噪 声 属 于 交 通 噪 声 在 这 些 施 工 噪 声 中, 对 环 境 影 响 最 大 的 是 机 械 噪 声 表 5-1 为 不 同 施 工 机 械 的 噪 声 源 强 在 多 台 机 械 设 备 同 时 启 动 时, 各 台 设 备 产 生 的 噪 声 会 叠 加, 根 据 类 比, 叠 加 后 噪 声 增 值 约 为 3~8dB(A) 在 这 类 施 工 机 械 中, 噪 声 最 高 的 机 械 设 备 为 冲 击 式 打 桩 机, 达 110 db(a)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的 噪 声 声 级 见 表 5-2 表 5-2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设 备 的 噪 声 声 级 序 号 施 工 机 械 测 量 声 级 [db(a)] 测 量 距 离 ( 米 ) 1 挖 掘 机 79 15 2 压 路 机 73 10 3 铲 土 机 75 15 63

4 自 卸 卡 车 70 15 5 冲 击 式 打 桩 机 110 22 6 钻 空 式 灌 注 桩 机 81 15 8 混 凝 土 振 捣 器 80 12 9 升 降 机 72 12 表 5-3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衰 减 距 离 单 位 :db db(a) 施 工 阶 段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衰 减 距 离 (m) 55 100 200 300 400 500 土 石 方 挖 掘 机 68 62 56 52 打 桩 冲 击 式 打 桩 机 102 96 90 86 82 78 结 构 混 凝 土 振 捣 器 68 62 56 52 48 装 修 升 降 机 60 54 分 析 表 5-3 可 知, 在 土 石 方 结 构 装 修 三 个 施 工 阶 段,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发 生 的 噪 声 影 响 范 围 在 200m 左 右 从 工 程 外 环 境 关 系 分 析, 在 施 工 场 界 200m 范 围 内 有 优 博 国 际 华 佛 医 院 等 因 此 施 工 噪 声 对 敏 感 点 会 造 成 影 响 在 施 工 总 平 面 布 置 时, 将 电 锯 等 高 噪 声 设 备 布 置 在 远 离 噪 声 敏 感 点 的 位 置, 如 放 在 项 目 中 部 靠 西 面 的 位 置, 远 离 项 目 周 围 敏 感 点 要 求 施 工 时 必 须 合 理 安 排 各 类 施 工 机 械 的 工 作 时 间, 尤 其 是 在 夜 间 和 中 午 严 禁 高 噪 声 机 械 进 行 施 工 作 业 ; 对 钢 管 模 板 等 构 件 装 卸 搬 运 应 该 轻 拿 轻 放, 严 禁 抛 掷 ; 强 噪 施 工 机 械 均 须 搭 建 隔 声 工 棚 进 行 降 噪 现 场 木 工 棚 使 用 前 应 该 完 全 封 闭 ; 通 过 以 上 措 施 以 减 少 这 类 噪 声 对 附 近 居 民 的 影 响, 同 时 对 不 同 施 工 阶 段, 按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限 值 (GB12523-2011) 对 施 工 场 界 进 行 噪 声 控 制 通 过 严 格 的 施 工 管 理, 尽 可 能 的 使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达 到 标 准 限 值, 以 减 少 对 周 围 居 民 的 影 响 特 别 注 意 保 护 项 目 周 围 的 声 环 境 质 量, 确 保 敏 感 点 不 受 施 工 噪 声 的 干 扰 5.1.4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弃 物 影 响 分 析 建 筑 过 程 中 主 要 固 体 废 物 是 建 筑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等 这 期 间 应 根 据 需 要 增 设 容 量 足 够 的 有 围 栏 和 覆 盖 措 施 的 堆 放 场 地 与 设 施, 并 分 类 存 放 加 强 管 理 ; 挖 土 11.3 万 m 3, 除 用 于 回 填 和 绿 化 外, 尚 有 8.3 万 m 3 弃 土 需 外 运, 要 求 业 主 送 到 指 定 的 建 筑 64

垃 圾 堆 放 场 本 项 目 按 照 " 临 时 弃 土 少 占 地, 就 近 回 填 " 的 原 则, 施 工 过 程 中 开 挖 的 土 石 方 就 近 堆 放 于 空 地 上, 临 时 堆 土 应 采 取 防 水 防 风 措 施 要 求 业 主 将 弃 方 送 到 指 定 的 建 筑 垃 圾 堆 放 场 生 活 垃 圾 及 时 送 往 垃 圾 卫 生 填 埋 场 进 行 卫 生 填 埋, 以 免 影 响 环 境 卫 生 临 时 占 地 迹 地 恢 复 时, 应 结 合 区 域 建 设 的 需 要 首 先 进 行 场 地 平 整, 暂 时 不 利 用 土 地 应 进 行 表 面 绿 化, 严 禁 荒 弃 裸 露 地 面 5.1.5 施 工 开 挖 对 地 下 水 的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场 地 周 围 地 下 水 主 要 为 第 四 系 冲 洪 积 堆 层 之 空 隙 潜 水, 主 要 赋 存 于 砂 卵 石 层 中, 区 内 地 下 水 与 河 水 联 系 十 分 紧 密 地 下 水 位 与 河 水 位 基 本 一 致, 并 随 河 水 位 变 化 而 变 化 水 位 年 变 化 幅 度 在 1-2m 左 右 区 内 河 水 及 地 下 水 均 为 碳 酸 钙 型 水, 对 砼 无 腐 蚀 性 卵 石 层 是 主 要 含 水 地 层, 厚 度 大 于 20 米 据 成 都 地 区 区 域 水 文 地 质 资 料, 七 至 九 月 为 丰 水 期, 地 下 水 位 变 幅 约 2m, 预 计 丰 水 期 最 高 水 位 约 2.00~3.00 对 地 下 室 开 挖 施 工 时 要 求 基 坑 保 持 干 燥 状 态, 以 便 于 施 工, 同 时 保 证 基 坑 的 稳 定 性 若 地 层 中 有 水 头 较 高 的 承 压 含 水 层, 在 开 挖 过 程 中 如 不 采 取 一 定 措 施, 可 能 会 产 生 突 涌, 导 致 基 坑 失 稳 破 坏 为 确 保 施 工 安 全, 有 必 要 对 基 坑 开 挖 采 取 降 排 水 措 施 本 项 目 采 用 近 年 来 成 熟 可 靠 的 技 术 经 济 效 果 较 好 的 降 水 井 方 法 进 行 开 挖 基 坑 的 降 排 水 工 作, 采 用 此 法 降 水, 一 是 要 在 挖 至 设 计 基 底 标 高 时 防 止 出 现 流 砂, 保 证 基 坑 内 正 常 施 工 作 业 ; 二 是 要 防 止 基 坑 外 的 地 下 水 位 下 降 对 周 围 已 建 建 筑 物 管 线 道 路 路 面 所 造 成 的 各 种 危 害 为 了 保 证 项 目 基 础 开 挖 的 正 常 施 工, 减 少 对 周 围 邻 近 建 筑 管 线 路 面 的 不 利 影 响, 需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 1 应 优 先 采 用 挡 水 作 用 较 好 的 支 护 结 构, 如 深 层 搅 拌 桩 钢 板 桩 砼 灌 注 桩 或 地 下 连 续 墙 等, 并 尽 可 能 把 降 水 井 点 立 管 埋 设 在 靠 近 支 护 墙 的 内 侧 ( 基 坑 一 侧 ), 井 点 立 管 的 深 度 应 浅 于 支 护 墙 的 深 度 2 合 理 确 定 井 点 立 管 的 深 度, 控 制 降 水 曲 线 当 基 坑 附 近 没 有 建 筑 管 线 道 路 时, 坑 中 井 点 水 位 应 降 至 基 坑 底 面 以 下 1 米 为 宜 ; 当 邻 近 有 建 筑 管 线 时, 井 点 主 管 埋 深 可 适 当 提 高, 其 深 度 以 保 证 基 坑 不 出 现 流 砂 为 宜 3 合 理 控 制 抽 水 量 或 离 心 泵 的 真 空 度, 确 保 不 对 周 围 建 筑 地 基 及 其 主 体 结 构 等 65

造 成 负 面 影 响 在 开 挖 基 坑 时, 井 点 降 水 用 最 大 的 抽 水 量 或 真 空 度 运 行 ; 在 垫 层 桩 承 台 地 下 室 底 板 完 成 后, 可 适 当 调 减 抽 水 量 或 调 小 真 空 度, 使 基 坑 外 的 降 水 曲 面 尽 可 能 控 制 在 较 小 的 范 围 内, 但 要 在 坑 内 外 设 置 水 位 观 测 井, 及 时 控 制 水 位 4 降 水 井 钢 筋 笼 采 用 整 体 吊 装 入 孔, 为 了 吊 装 时 有 足 够 的 刚 度, 要 求 主 筋 与 加 强 箍 筋 必 须 全 部 焊 接 下 放 钢 筋 笼 时 不 能 转 动 或 上 下 串 动, 防 止 滤 网 破 损, 导 致 泥 沙 涌 入 水 井 钢 筋 笼 在 下 放 过 程 中 要 注 意 保 证 其 垂 直 度 在 钢 筋 笼 下 放 到 位 后, 井 点 管 四 周 及 时 用 粗 沙 回 填 灌 实, 距 地 面 1.5m 深 度 内 用 粘 土 回 填 密 实 5 为 防 止 由 于 降 水 对 砂 卵 石 层 可 能 产 生 的 潜 蚀 作 用 而 破 坏 其 天 然 结 构, 降 低 土 层 强 度, 在 管 井 抽 水 时 应 严 格 控 制 井 内 出 砂 量, 同 时 还 应 特 别 注 意 降 水 对 周 边 建 ( 构 ) 筑 物 的 影 响 项 目 地 下 室 开 挖 对 地 下 水 影 响 只 是 暂 时 性 的 局 部 的, 随 着 项 目 基 础 开 挖 施 工 结 束, 该 影 响 随 之 消 除 同 时, 要 做 好 地 下 室 地 面 的 防 水, 防 渗 措 施, 避 免 营 运 期 积 水 给 地 下 水 带 来 的 影 响 5.1.6 建 筑 室 内 装 修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在 对 建 筑 物 的 室 内 进 行 装 修 时 ( 如 表 面 粉 刷 油 漆 喷 涂 贴 装 饰 等 ), 钻 机 电 锤 切 割 机 等 产 生 噪 声, 油 漆 和 喷 涂 产 生 房 物 料 及 污 水, 尤 其 甲 醛 等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可 能 对 人 的 身 体 健 康 造 成 一 定 危 害, 应 予 以 重 点 控 制 在 施 工 装 修 期 间, 涂 料 及 装 修 材 料 的 选 取 应 按 照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颁 布 的 室 内 装 修 材 料 10 项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规 定 进 行, 严 格 控 制 室 内 甲 醛 苯 系 物 等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使 各 污 染 物 指 标 达 到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T18883-2002) 卫 生 部 2001 年 制 订 的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卫 生 规 范 及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室 内 环 境 污 染 控 制 规 范 的 限 值 要 求, 不 会 对 室 内 空 气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5.1.7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分 析 项 目 施 工 过 程 中 场 内 弃 土 因 结 构 松 散, 易 被 雨 水 冲 刷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本 项 目 应 采 取 如 下 防 治 措 施 : (1) 建 构 筑 物 区 主 体 工 程 设 计 中 考 虑 在 场 地 周 边 布 置 永 久 排 水 管 施 工 期 基 坑 排 水 沟 及 边 坡 临 时 防 护 措 施 (2) 道 路 硬 化 区 主 体 工 程 已 在 道 路 周 边 布 置 排 水 管, 施 工 完 毕 之 后 对 道 路 周 66

边 的 土 地 进 行 整 治 并 采 用 乔 灌 木 绿 化 方 案 补 充 施 工 期 间 的 排 水 和 沉 沙 措 施 (3) 未 扰 动 区 主 体 设 计 在 周 边 布 设 挡 板 等 进 行 拦 挡 (4) 各 类 施 工 活 动 要 严 格 限 定 在 用 地 范 围 内, 严 禁 随 意 占 压 扰 动 和 破 坏 地 表 (5) 加 强 对 施 工 单 位 的 管 理 严 格 控 制 施 工 期 间 可 能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各 类 施 工 活 动 严 格 限 定 在 用 地 范 围 内, 严 禁 乱 堆 乱 放, 施 工 结 束 后 应 对 施 工 迹 地 进 行 清 理 平 整 本 项 目 无 水 土 保 持 制 约 性 因 素, 采 取 以 上 防 治 措 施 后, 能 够 有 效 地 防 止 水 土 流 失 5.1.8 施 工 期 环 境 管 理 简 要 分 析 施 工 期 间, 根 据 项 目 的 特 点 及 周 围 的 环 境 状 况, 由 施 工 方 制 定 出 一 套 施 工 管 理 方 案 并 制 定 出 合 理 的 施 工 平 面 布 置 图, 可 以 有 效 地 控 制 施 工 期 噪 声 污 染 大 气 污 染 和 水 污 染 以 及 对 生 态 的 破 坏, 使 施 工 期 对 周 围 企 业 和 居 民 楼 的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综 上,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对 环 境 存 在 一 定 的 影 响, 但 只 要 建 设 项 目 业 主 方 督 促 施 工 方 严 格 按 照 施 工 规 范 和 施 工 管 理 方 案 文 明 施 工, 可 以 将 施 工 期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到 最 小 施 工 结 束 后, 施 工 期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可 消 除 5.2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5.2.1 营 运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5.2.1.1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医 疗 废 水 处 理 项 目 营 运 期 废 水 包 括 门 诊 住 院 病 人 在 治 疗 过 程 中 的 生 活 污 水 医 疗 废 水, 以 及 医 务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属 医 疗 废 水, 废 水 总 排 水 量 为 139.8m 3 /d 其 中 特 殊 性 质 污 水 实 施 了 分 类 收 集, 经 单 独 预 处 理 后, 再 排 入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项 目 检 验 室 检 验 内 容 主 要 为 常 规 检 验 ( 血 常 规 尿 常 规 大 便 常 规 ) 血 型 检 测 常 规 生 化 检 查, 检 验 采 用 先 进 的 自 动 仪 器, 仅 小 部 分 检 验 项 目 使 用 化 学 试 剂, 因 此 其 废 液 产 生 量 较 少 ( 产 生 量 约 0.4 m 3 /d), 且 使 用 试 剂 以 酸 碱 类 有 机 试 剂 为 主, 不 含 汞 铬 镉 氰 化 物 等 物 质, 该 类 废 水 主 要 为 酸 性 废 水 该 废 水 采 用 中 和 法 预 处 理, 直 接 加 入 中 和 药 剂 ( 氢 氧 化 钠 石 灰 等 ) 中 和 处 理, 中 和 预 处 理 后 的 废 水 进 入 污 水 67

处 理 站 进 一 步 处 理 (1)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可 行 性 分 析 医 院 污 水 先 经 预 处 理 池 处 理 后, 再 经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表 2 中 预 处 理 标 准 限 值 后, 接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经 成 都 市 武 侯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后, 主 要 指 标 COD 氨 氮 等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Ⅳ 类 标 准 后 排 至 黄 堰 河 本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采 用 预 处 理 +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 消 毒 处 理 工 艺,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设 计 规 模 为 200t/d, 能 够 满 足 本 项 目 医 疗 废 水 的 处 理 需 求 (2) 预 处 理 池 可 行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共 设 有 两 个 预 处 理 池, 容 积 分 别 为 100m 3 和 10 m 3, 分 别 用 于 处 理 医 院 污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项 目 医 院 医 疗 污 水 的 排 放 量 为 139.8m 3 /d, 污 水 在 预 处 理 池 的 停 留 时 间 按 12h 计, 项 目 预 处 理 池 可 满 足 本 项 目 医 疗 废 水 处 理 需 求 2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本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和 食 堂 废 水 产 生 量 8.6m 3 /d 食 堂 废 水 经 隔 油 池 处 理 后, 再 与 生 活 污 水 一 起 经 预 处 理 池 处 理 达 到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8978-1996) 三 级 标 准 后, 接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经 成 都 市 武 侯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主 要 指 标 COD 氨 氮 等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Ⅳ 类 标 准 后 排 至 黄 堰 河 (1) 隔 油 池 预 处 理 池 可 行 性 分 析 本 项 目 食 堂 要 求 设 置 隔 油 池, 隔 油 池 的 容 积 约 2m 3, 能 够 满 足 含 油 废 水 的 处 置 要 求 本 项 目 共 设 有 两 个 预 处 理 池, 容 积 分 别 为 100m 3 和 10 m 3, 分 别 用 于 处 理 医 院 污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的 排 放 量 为 8.6m 3 /d, 污 水 在 预 处 理 池 的 停 留 时 间 按 12h 计, 项 目 预 处 理 池 可 满 足 本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的 处 理 需 求 5.2.1.2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地 面 均 进 行 硬 化 处 理, 污 水 设 置 专 门 收 集 系 统, 可 有 效 防 治 污 水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为 防 止 项 目 营 运 期 对 地 下 水 造 成 影 响, 本 次 环 评 根 据 医 院 总 体 布 置 情 况, 对 医 院 进 行 分 区 防 渗 管 理, 该 项 目 重 点 污 染 区 防 渗 措 施 为 : 废 水 处 理 各 个 单 元 地 面 必 须 采 用 高 标 号 防 水 水 泥 硬 化, 作 防 渗 处 理, 污 水 站 地 面 以 及 医 疗 废 物 暂 间 等 地 面 需 用 HDPE 高 密 度 聚 乙 烯 材 料 作 防 渗 处 理, 通 过 上 述 措 施 可 使 重 点 污 染 68

区 各 单 元 防 渗 层 渗 透 系 数 10-10 cm/s 一 般 污 染 区 防 渗 措 施 : 地 面 采 取 粘 土 铺 底, 再 在 上 层 铺 10-15cm 的 水 泥 进 行 硬 化, 用 环 氧 树 脂 漆 作 防 渗 处 理 通 过 上 述 措 施 可 使 一 般 污 染 区 各 单 元 防 渗 层 渗 透 系 数 10-7 cm/s 废 水 管 网 防 渗 :a. 排 水 管 道 必 须 具 有 足 够 的 强 度, 以 承 受 外 部 荷 载 和 内 部 水 压, 外 部 荷 载 包 括 土 压 力 形 成 的 静 荷 载 和 由 车 辆 运 行 所 造 成 的 动 荷 载 重 力 流 排 水 管 道 在 发 生 淤 塞, 也 会 形 成 内 部 水 压, 因 此 重 力 流 排 水 管 道 也 需 适 当 考 虑 承 受 内 压 力 b. 排 水 管 渠 除 具 有 抗 废 水 中 杂 质 的 冲 刷 和 磨 损 的 作 用 外, 还 应 该 具 有 一 定 的 抗 腐 蚀 的 性 能, 以 免 受 废 水 或 地 下 水 的 侵 蚀 作 用 而 损 坏 c. 排 水 管 道 应 具 有 良 好 的 防 渗 漏 性 能, 以 防 止 废 水 渗 出 或 地 下 水 渗 入 废 水 从 管 道 渗 出, 不 仅 会 污 染 地 下 水 或 水 体, 还 可 能 导 致 破 坏 管 道 及 附 近 建 筑 物 的 基 础 ; 而 地 下 水 渗 入 污 水 管 道, 将 降 低 管 道 的 排 水 能 力, 增 大 污 水 泵 站 及 处 理 构 筑 物 的 水 力 负 荷 d. 排 水 管 渠 的 内 壁 应 光 滑, 以 尽 量 减 小 管 道 输 水 的 阻 力 损 失 e. 对 污 水 站 地 面 以 及 医 疗 废 物 暂 间 地 面 进 行 硬 化 和 用 HDPE 高 密 度 聚 乙 烯 材 料 作 防 渗 处 理, 避 免 医 疗 废 物 渗 沥 液 污 水 站 废 水 泄 漏 进 入 地 下 水 体, 造 成 对 地 下 水 体 的 污 染 f. 加 强 施 工 质 量 管 理, 对 管 道 和 施 工 技 术 质 量 要 求 进 行 严 格 控 制 由 以 上 污 染 途 径 及 对 应 措 施 分 析 可 知, 项 目 对 可 能 产 生 地 下 水 影 响 的 各 项 途 径 均 进 行 有 效 预 防, 在 确 保 各 项 防 渗 措 施 得 以 落 实, 并 加 强 维 护 和 医 院 环 境 管 理 的 前 提 下, 可 有 效 控 制 医 院 内 的 废 水 污 染 物 下 渗 现 象, 避 免 污 染 地 下 水, 因 此 项 目 不 会 对 区 域 地 下 水 环 境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5.2.2 营 运 期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废 气 主 要 为 食 堂 油 烟 锅 炉 烟 气 备 用 发 电 机 烟 气 汽 车 尾 气 污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以 及 医 疗 废 气 垃 圾 收 集 房 及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恶 臭 等 1 污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污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来 源 于 污 水 污 泥 中 有 机 物 的 分 解 发 酵 过 程 中 散 发 的 化 学 物 质, 其 主 要 成 分 为 硫 化 氢 氨 硫 醇 类 等 物 质 本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位 于 地 块 西 北 面, 设 计 为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加 盖 板 69

密 闭, 盖 板 上 预 留 进 出 气 口, 把 处 于 自 由 扩 散 状 态 的 气 体 组 织 起 臭 气 收 集 后 经 紫 外 线 消 毒 后, 再 由 活 性 炭 吸 附 处 理 引 至 地 面 西 北 侧 绿 化 带 中 进 行 排 放 评 价 认 为, 污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能 够 得 到 有 效 治 理,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2 医 疗 废 气 医 院 不 同 于 其 他 公 共 场 所, 由 于 来 往 病 人 较 多, 病 人 入 院 时 会 带 入 不 同 的 细 菌 和 病 毒 因 此 医 院 定 期 采 用 消 毒 剂 喷 雾 进 行 消 毒 处 理, 同 时 加 强 自 然 通 风 或 机 械 通 风, 保 证 给 病 人 与 医 护 人 员 一 个 清 洁 卫 生 的 环 境 医 院 化 验 室 内 主 要 从 事 化 验 分 析, 其 所 排 放 废 气 主 要 为 化 验 过 程 中 溶 剂 挥 发 产 生 的 废 气, 要 求 在 化 验 室 安 装 通 风 橱 抽 风 机, 产 生 废 气 的 操 作 均 在 通 风 橱 中 完 成, 化 验 中 产 生 的 废 气 经 通 风 橱 收 集, 紫 外 线 照 射 消 毒 后, 由 抽 风 机 抽 出 引 至 楼 顶 排 放 该 方 法 技 术 成 熟, 操 作 简 单, 设 备 投 资 小 且 废 气 排 放 量 很 小, 能 够 达 到 环 保 要 求 3 食 堂 油 烟 本 项 目 食 堂 安 装 油 烟 净 化 器 对 油 烟 进 行 处 理, 其 净 化 效 率 可 达 85%, 净 化 后 油 烟 浓 度 小 于 2.0mg/m 3, 经 专 用 烟 道 引 至 办 公 楼 楼 顶 排 放 油 烟 的 排 放 满 足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18483-2001 要 求,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明 显 影 响 4 锅 炉 烟 气 项 目 设 置 有 3 台 15t/h 的 燃 气 锅 炉, 两 用 一 备, 主 要 用 于 为 冬 季 中 央 空 调 生 活 热 水 中 心 供 应 及 检 验 科 的 的 医 疗 消 毒 用 汽, 锅 炉 采 用 清 洁 能 源 天 然 气, 锅 炉 用 气 量 约 为 60 万 m 3 /a 天 燃 气 燃 烧 排 放 的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NOx SO 2 和 颗 粒 物, 根 据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3271-2014) 中 大 气 污 染 物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 分 别 为 150mg/m 3 50mg/m 3 20mg/m 3, 则 本 项 目 锅 炉 房 因 天 然 气 燃 烧 年 产 生 NOx 为 0.09t/a,SO 2 为 0.03t/a, 颗 粒 物 为 0.012t/a 天 然 气 为 清 洁 能 源, 燃 烧 后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较 少, 对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影 响 不 大, 由 排 气 筒 引 至 屋 顶 (H=48m) 可 实 现 达 标 排 放 5 汽 车 尾 气 进 出 车 辆 的 汽 车 尾 气 是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源 之 一, 尾 气 主 要 含 有 CO NOx TSP 和 未 完 全 燃 烧 的 碳 氢 化 合 物 THC 本 项 目 设 置 有 地 下 停 车 场 和 地 面 停 车 场, 本 项 目 项 目 地 下 汽 车 库 设 置 机 械 排 风 ; 有 直 通 室 外 的 汽 车 坡 道 的 防 火 分 区 则 利 用 其 坡 道 自 然 补 风, 其 中 不 具 备 车 道 自 然 补 风 条 件 的 分 区 则 设 有 送 风 井 道 及 送 风 机 房 机 械 补 风, 项 70

目 在 地 面 绿 化 带 设 置 有 排 风 口 ; 地 上 停 车 位, 位 于 空 旷 地 带, 通 过 合 理 安 排 行 车 路 线, 尾 气 经 自 由 扩 散 后,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明 显 影 响 6 备 用 发 电 机 烟 气 项 目 地 下 一 层 设 置 一 台 600KW 的 柴 油 发 电 机, 本 发 电 机 只 在 停 电 时 使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产 生 的 废 气 主 要 污 染 物 是 CH CO NOx 等, 柴 油 发 电 机 烟 气 通 过 尾 气 净 化 装 置 处 理 后 经 专 用 烟 道 引 至 大 楼 楼 顶 (H=48m) 排 放 成 都 市 供 电 充 足, 备 用 发 电 机 使 用 频 率 较 小, 因 此 发 电 机 烟 气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7 垃 圾 收 集 房 及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恶 臭 恶 臭 是 一 个 感 官 性 指 标, 难 以 定 量, 因 此 本 次 环 评 仅 对 恶 臭 进 行 定 性 描 述 分 析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产 生 的 恶 臭 气 体 主 要 来 自 垃 圾 收 集 点 本 项 目 设 置 一 个 垃 圾 收 集 点, 一 个 医 疗 暂 存 间, 垃 圾 收 集 点 面 积 约 50m 2, 位 于 项 目 西 北 面 ; 医 疗 暂 存 间 面 积 约 40 m 2, 位 于 地 下 室 二 层 在 垃 圾 医 疗 废 物 的 堆 放 暂 存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异 味,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为 恶 臭, 恶 臭 污 染 物 根 据 国 家 标 准, 主 要 指 一 切 刺 激 嗅 觉 器 官 引 起 人 们 不 愉 快 及 损 害 生 活 环 境 的 气 体 物 质 因 此, 本 环 评 要 求, 项 目 投 入 营 运 后, 垃 圾 收 集 点 要 密 闭 设 置, 专 人 负 责 清 理 和 喷 洒 消 毒 药 水, 并 及 时 运 至 市 政 垃 圾 站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做 到 日 产 日 清 ;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要 密 闭 并 低 温 贮 存, 由 专 人 负 责 清 理 和 喷 洒 消 毒 药 水, 并 及 时 送 到 成 都 市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中 心 处 理, 做 到 日 产 日 清 通 过 以 上 措 施 可 以 减 少 恶 臭 的 产 生 和 减 少 对 本 项 目 及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由 以 上 分 析 可 以 看 出, 医 院 营 运 期 产 生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浓 度 均 较 低, 能 够 达 标 排 放, 项 目 营 运 期 不 会 对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造 成 明 显 不 利 影 响 5.2.3 营 运 期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1 噪 声 源 强 确 定 本 项 目 噪 声 源 主 要 为 设 备 噪 声, 水 泵 发 电 机 风 机 等 设 备 均 位 于 地 下 室, 有 较 好 的 隔 声 作 用 产 噪 设 备 主 要 为 中 央 空 调 冷 却 塔 备 用 发 电 机 风 机 水 泵 等 设 备 以 及 车 辆 行 驶 噪 声 主 要 动 力 设 备 噪 声 见 下 表 表 5-4 本 项 目 主 要 动 力 设 备 噪 声 源 统 计 71

序 号 噪 声 源 声 源 强 度 [db(a)] 位 置 1 水 泵 房 85 地 下 室 2 中 央 空 调 冷 却 塔 75 综 合 楼 楼 顶 3 发 电 机 组 95 地 下 一 层 4 风 机 80 地 下 一 层 5 锅 炉 房 85 地 下 一 层 6 停 车 场 机 动 车 辆 70 大 楼 周 边 及 地 下 停 车 场 治 理 措 施 选 用 低 噪 设 备, 建 专 用 设 备 间, 设 备 减 振 选 用 低 噪 设 备, 设 备 隔 声 处 理 设 备 减 震, 风 管 柔 性 连 接 并 安 装 消 声 器 选 用 低 噪 设 备, 建 专 用 机 房 设 备 减 振 选 用 低 噪 设 备, 建 专 用 机 房, 设 备 减 振, 鼓 风 机 消 声 处 理 采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采 取 隔 声 减 振 措 施 加 强 管 理 禁 止 鸣 笛 控 制 行 车 速 度 本 工 程 中, 设 计 选 用 低 噪 设 备, 运 行 时 其 设 备 噪 声 级 为 80~95dB(A), 经 消 声 隔 声 处 理 后 可 70dB(A),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噪 声 控 制 设 计 规 范 要 求 2 项 目 噪 声 影 响 预 测 区 域 声 环 境 功 能 为 2 类 项 目 产 噪 设 备 经 有 效 治 理 后 对 外 环 境 影 响 范 围 较 小, 可 减 小 10-25 db(a),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2.4-2009) 规 定, 确 定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二 级 1) 预 测 模 式 噪 声 衰 减 公 式 影 响 噪 声 衰 减 的 因 素 很 多, 本 次 评 价 主 要 考 虑 距 离 衰 减, 采 用 距 离 衰 减 模 式 计 算 设 备 噪 声 对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噪 声 衰 减 公 式 :L A (r)=l A (r 0 )-201g(r/r 0 ) 噪 声 叠 加 公 式 式 中 :L A (r) 距 离 声 源 r 处 的 A 声 级,dB(A) L A (r o ) 距 离 声 源 r o 处 的 A 声 级,dB(A) r o r 距 声 源 的 距 离,m 设 备 噪 声 经 距 离 衰 减 后, 对 预 测 点 的 贡 献 值 再 叠 加 现 状 值 后, 即 得 到 各 预 测 点 的 预 测 值, 以 此 评 价 该 项 目 实 施 后 对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噪 声 叠 加 公 式 :L=101g 10 n i= 1 0.1Li 72

式 中 :L 某 点 噪 声 总 叠 加 值,dB(A) Li 第 i 个 声 源 的 噪 声,dB(A) n 声 源 个 数 序 号 2) 预 测 结 果 1 厂 界 噪 声 预 测 主 要 噪 声 源 表 5-5 等 效 室 外 噪 声 级 db(a) 项 目 噪 声 源 对 场 界 及 敏 感 点 的 噪 声 贡 献 值 噪 声 源 离 场 界 距 离 (m) 东 南 西 北 噪 声 贡 献 值 db(a) 敏 感 点 : 优 敏 感 点 : 优 博 国 际 东 南 西 北 博 国 际 1 水 泵 房 70 30 20 90 110 60 40 43 30.9 29.1 34.4 2 冷 却 塔 70 90 15 40 80 55 30.9 46.4 37.9 31.9 35.1 3 发 电 机 70 52 74 85 22 114 35.6 32.6 31.4 43.1 24.8 4 风 机 65 93 52 30 90 92 25.6 30.6 35.4 25.9 30.7 5 锅 炉 70 85 85 30 58 125 31.4 31.4 40.4 34.7 28.0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项 目 场 界 噪 声 及 敏 感 点 噪 声 的 贡 献 值 均 能 够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2 类 区 标 准 要 求 评 价 结 果 表 明,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间 通 过 合 理 布 置 声 源, 并 对 噪 声 源 采 取 隔 声 消 声 减 振 等 措 施 进 行 治 理 后, 各 设 备 噪 声 可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加 上 建 筑 物 阻 隔 和 距 离 衰 减 等 因 素, 设 备 噪 声 不 会 对 各 敏 感 点 造 成 影 响, 厂 界 噪 声 可 实 现 达 标 排 放 5.2.4 营 运 期 固 体 废 弃 物 影 响 分 析 1 固 体 废 弃 物 产 生 及 处 置 情 况 本 项 目 固 体 废 弃 物 主 要 包 括 人 员 的 生 活 垃 圾 治 疗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物 污 水 站 产 生 的 污 泥 以 及 废 活 性 炭, 总 产 生 量 约 206.3t/a 项 目 对 营 运 期 间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采 取 分 类 收 集 措 施, 生 活 垃 圾 与 医 疗 垃 圾 分 开 生 活 垃 圾 每 天 由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集 中 处 置 ; 医 疗 废 物 环 评 要 求 必 须 委 托 成 都 市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中 心 进 行 安 全 处 置, 业 主 并 对 此 进 行 了 承 诺 ( 具 体 见 附 件 ) ) (1) 生 活 垃 圾 医 务 人 员 陪 护 人 员 门 诊 病 人 等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102.3t/a, 由 市 环 卫 部 门 集 中 收 集 处 理 餐 厅 产 生 的 餐 厨 垃 圾 约 18.3t/a, 经 收 集 后 交 由 经 城 管 部 门 许 可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收 运 处 理 (2) 医 疗 垃 圾 南 南 73

项 目 属 医 疗 服 务 业, 建 成 营 运 后 在 医 疗 医 技 活 动 中 产 生 医 疗 垃 圾 按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第 1 号 ) 界 定, 医 院 临 床 废 物 医 药 废 物 废 药 物 和 废 药 品 均 属 危 险 废 物, 列 入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范 围 项 目 建 成 后 医 疗 固 废 产 生 量 约 为 76.7t/a,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医 疗 垃 圾 委 托 成 都 市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中 心 处 理, 达 到 国 家 对 医 疗 垃 圾 的 处 置 要 求 (3)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本 项 目 污 水 经 污 水 处 理 站 时 会 产 生 污 泥, 产 生 量 约 8t/a 集 中 先 清 掏 暂 存 于 污 泥 池 内 并 投 加 石 灰 进 行 消 毒 后, 委 托 成 都 市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中 心 处 理 (4) 废 活 性 炭 污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处 理 采 用 活 性 炭 吸 附 处 理, 定 期 对 活 性 炭 进 行 更 换, 更 换 的 废 活 性 炭 中 可 能 含 有 病 毒, 与 其 他 医 疗 废 物 一 同 委 托 成 都 市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中 心 处 理 污 水 站 活 性 炭 用 量 约 0.25 t/ 次, 约 3 个 月 更 换 1 次, 则 产 生 废 活 性 炭 的 量 约 为 1.0t/a 采 取 以 上 处 置 措 施, 符 合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380 号 令 )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固 体 废 弃 物 可 以 得 到 妥 善 处 置, 不 会 对 环 境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环 评 要 求 : 对 于 医 疗 废 物,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严 格 消 毒, 使 用 双 层 包 装 物, 并 及 时 密 封, 及 时 交 由 成 都 市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中 心 集 中 处 理 医 院 在 固 体 废 物 的 暂 存 转 运 过 程 中, 应 做 好 防 渗 防 漏 措 施 ; 合 理 地 安 排 固 体 废 物 的 运 送 时 间 路 线, 尽 量 降 低 固 体 废 物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2 固 体 废 物 储 运 方 式 及 要 求 (1) 垃 圾 分 类 本 项 目 对 运 行 期 间 产 生 的 垃 圾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采 取 分 类 收 集 措 施, 生 活 垃 圾 与 医 疗 垃 圾 分 开, 对 医 疗 废 物 与 一 般 垃 圾 分 类 收 集, 项 目 经 营 场 所 内 应 设 置 垃 圾 桶 对 生 活 垃 圾 进 行 收 集 (2) 生 活 垃 圾 的 处 理 要 求 本 项 目 所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由 环 卫 部 门 每 天 统 一 清 运 生 活 垃 圾 必 须 实 现 袋 装 或 桶 装 集 中, 不 至 形 成 随 处 乱 堆 乱 排 现 象 由 于 生 活 垃 圾 中 含 有 易 发 酵 ( 即 腐 烂 ) 的 有 机 类 垃 圾, 也 会 产 生 析 出 水 ( 垃 圾 堆 场 称 渗 滤 液 ), 同 时 散 发 恶 臭 气 味 ; 并 易 招 引 蚊 蝇 鼠 狗 之 类 栖 息 形 成 病 菌 类 产 生 和 传 播 的 温 床 这 不 仅 直 接 损 害 了 医 院 的 环 境 卫 生, 而 产 生 的 臭 气 和 诱 发 的 蚊 蝇 滋 生 则 会 对 附 近 的 生 74

活 区, 甚 至 对 院 区 造 成 很 大 的 影 响 为 此, 医 院 应 配 备 足 够 的 垃 圾 桶 和 加 强 管 理, 对 生 活 垃 圾 做 到 日 产 日 清, 保 证 院 区 范 围 内 无 腐 烂 垃 圾 堆 放 餐 厅 产 生 的 餐 厨 垃 圾 经 收 集 后 交 由 成 都 市 餐 厨 垃 圾 处 理 厂 进 行 处 理 (3) 医 疗 废 弃 物 的 处 理 要 求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物 按 照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380 号 令 ) 相 关 要 求, 由 有 资 质 的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单 位 进 行 统 一 处 置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要 求 树 立 明 确 的 标 示 牌, 在 医 疗 废 物 回 收 机 构 回 收 之 前 暂 存 项 目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物,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避 免 阳 光 直 射, 应 当 具 备 低 温 贮 存 或 防 腐 条 件, 当 温 度 高 于 25 度 时, 将 固 废 进 行 低 温 贮 存 或 进 行 防 腐 处 理 另 外 由 于 医 疗 废 弃 物 具 有 高 度 传 染 性, 因 此 在 其 储 运 过 程 中 须 注 意 以 下 几 点 : 1 在 病 房 诊 室 手 术 室 等 高 危 区 必 须 采 用 双 层 废 物 袋 或 可 密 封 处 理 的 聚 丙 烯 塑 料 桶 手 术 室 产 生 的 针 头 等 锐 器 不 应 和 其 他 废 物 混 放, 使 用 后 要 稳 妥 安 全 地 放 入 防 漏 防 刺 的 专 用 锐 器 容 器 中 锐 器 容 器 要 求 有 盖, 并 做 好 明 显 的 标 识, 防 止 转 运 人 员 被 锐 器 划 伤 引 起 疾 病 感 染 2 对 医 疗 废 物 必 须 按 照 卫 生 部 和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制 定 的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目 录 进 行 分 类 收 集, 并 及 时 浸 泡 消 毒 废 物 袋 的 颜 色 为 黄 色, 印 有 盛 装 医 疗 废 物 的 文 字 说 明 和 医 疗 废 物 警 示 标 识, 装 满 3/4 后 就 应 由 专 人 密 封 清 运 至 暂 存 间 废 物 袋 口 可 用 带 子 扎 紧, 禁 止 使 用 订 书 机 之 类 的 简 易 封 口 方 式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地 面 必 须 进 行 防 渗 处 理, 避 免 对 地 下 水 造 成 污 染 3 医 院 应 在 病 区 与 废 物 存 放 点 之 间 设 计 规 定 转 运 路 径, 以 缩 短 废 物 通 过 的 路 线 要 求 使 用 专 用 手 推 车, 要 装 卸 方 便 密 封 良 好, 废 物 袋 破 裂 时 不 至 于 外 漏, 还 要 易 于 消 毒 和 清 洁 4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要 求 有 遮 盖 措 施, 有 明 显 的 标 识, 远 离 人 员 活 动 区 存 放 地 应 有 冲 洗 消 毒 设 施, 有 足 够 的 容 量, 至 少 应 达 到 正 常 存 放 量 的 3 倍 以 上, 暂 时 贮 存 的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2 天, 做 到 日 产 日 清 周 转 箱 整 体 为 硬 制 材 料, 防 液 体 渗 漏, 可 一 次 性 或 多 次 重 复 使 用, 多 次 重 复 使 用 的 周 转 箱 ( 桶 ) 应 能 被 快 速 消 毒 或 清 洗, 周 转 箱 ( 桶 ) 整 体 为 黄 色, 外 表 面 应 印 ( 喷 ) 制 医 疗 废 物 警 示 标 识 和 文 字 说 明 5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产 生 的 污 泥 含 有 大 量 寄 生 虫 卵 有 害 病 原 体, 污 泥 和 栅 渣 垃 圾 集 中 消 毒 后 与 医 疗 固 废 一 起 送 有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75

6 医 院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380 号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中 的 禁 止 性 规 定 : a 禁 止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转 让 买 卖 医 疗 废 物 禁 止 在 运 送 过 程 中 丢 弃 医 疗 废 物 ; 禁 止 在 非 贮 存 地 点 倾 倒 堆 放 医 疗 废 物 或 者 将 医 疗 废 物 混 入 其 他 废 物 和 生 活 垃 圾 b 禁 止 邮 寄 医 疗 废 物 禁 止 通 过 铁 路 航 空 运 输 医 疗 废 物 有 陆 路 通 道 的, 禁 止 通 过 水 路 运 输 医 疗 废 物 ; 没 有 陆 路 通 道 必 需 经 水 路 运 输 医 疗 废 物 的, 应 当 经 设 区 的 市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并 采 取 严 格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后, 方 可 通 过 水 路 运 输 禁 止 将 医 疗 废 物 与 旅 客 在 同 一 运 输 工 具 上 载 运 禁 止 在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水 体 上 运 输 医 疗 废 物 经 过 上 述 的 处 理 措 施 后,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废 可 以 实 现 可 实 现 清 洁 处 理 和 处 置 (4) 医 疗 废 物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本 项 目 所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物 主 要 包 括 感 染 性 废 物 ( 沙 布 棉 球 手 纸 手 术 服 等 各 类 受 污 染 的 纤 维 制 品 ) 病 理 性 废 物 ( 各 类 手 术 残 余 物 等 ) 损 伤 性 废 物 ( 各 类 金 属 毁 形 物 等 ) 药 物 性 废 物 ( 一 次 性 针 头 玻 璃 器 皿 一 次 性 输 液 管 注 射 器 及 相 关 的 塑 料 制 品 等 ) 以 及 病 患 生 活 垃 圾 本 项 目 所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物 经 消 毒 处 理 后 将 由 成 都 瀚 洋 环 保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垃 圾 运 输 专 车 运 至 该 厂 统 一 处 理, 故 本 环 评 就 该 项 目 所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物 在 收 集 贮 运 过 程 提 出 的 如 下 污 染 防 范 措 施 : 1 医 疗 废 物 必 须 实 施 分 类 收 集, 先 进 行 灭 菌 消 毒 预 处 理 后, 用 专 用 医 疗 废 物 袋 ( 红 色 黑 色 黄 色 ), 再 分 类 包 装 其 中 : 红 色 : 纱 布 棉 球 手 纸 手 术 服 各 类 手 术 残 余 物 及 各 类 受 污 染 的 纤 维 制 品 ; 黑 色 : 一 次 性 针 头, 玻 璃 器 皿 及 各 类 金 属 毁 形 物 ; 黄 色 : 一 次 性 输 液 管 注 射 器 及 相 关 塑 料 制 品 2 医 院 应 设 定 专 门 的 医 疗 废 物 排 放 区, 并 配 备 加 盖 密 封 的 垃 圾 周 转 箱, 做 为 包 装 袋 待 运 废 弃 物 的 暂 存 场 所 排 放 区 要 远 离 医 疗 区 食 品 加 工 区 和 人 员 活 动 区 排 放 区 要 安 全 不 渗 漏 有 防 蚊 虫 等 措 施, 要 作 定 期 清 洁 消 毒 并 在 排 放 区 附 近 有 明 显 警 示 标 识 3 所 设 置 的 医 用 废 弃 物 排 放 区 应 允 许 专 业 运 输 车 的 进 出 应 有 一 定 的 隔 离 带, 将 排 放 区 与 其 设 施 隔 离 开, 同 时 保 证 排 放 区 域 内 的 清 洁, 保 证 运 输 车 24 小 时 都 可 以 收 取 76

4 垃 圾 收 集 和 运 输 过 程 中, 要 做 到 密 封 运 输, 用 后 要 严 格 清 洗 消 毒 垃 圾 周 转 箱 要 加 盖 密 封, 不 得 使 用 破 损 的 周 转 箱, 发 现 有 破 损, 应 立 即 停 用, 周 转 箱 上 应 有 明 显 的 标 志 装 卸 运 输 过 程 中, 要 轻 拿 轻 放 垃 圾 周 转 箱 用 后 要 认 真 清 洗, 并 严 格 消 毒 后 方 可 周 转 使 用 (5)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设 置 的 合 理 性 本 项 目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设 于 综 合 楼 负 二 层, 大 楼 医 疗 中 心 内 产 生 的 医 疗 垃 圾 经 医 院 专 人 收 集 后 通 过 专 用 电 梯 转 运 至 暂 存 间 内 临 时 贮 存 ; 同 时,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远 离 医 疗 区 食 品 加 工 区 ( 食 堂 ), 便 于 医 疗 废 物 的 装 卸 以 及 运 输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在 建 设 时, 对 其 地 面 和 墙 裙 (1m 高 ) 均 进 行 防 渗 处 理, 同 时 在 暂 存 间 周 围 设 置 围 堰 ; 在 清 洗 时, 废 水 经 管 道 收 集 后 排 入 医 院 建 设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经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综 上, 本 项 目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的 选 址 及 建 设 符 合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 环 发 [2003]206 号 ) 中 对 于 医 疗 废 物 暂 时 贮 存 场 所 的 相 关 要 求, 项 目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的 设 置 合 理 5.2.5 营 运 期 辐 射 管 理 分 析 医 院 将 设 置 放 射 科 CT 室, 医 院 严 格 按 照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作 好 辐 射 防 护 工 作 ( 如 采 用 防 X 光 辐 射 的 轻 质 墙 铅 制 门 窗 等 防 护 措 施 ), 根 据 医 用 诊 断 X 线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法, 放 射 科 将 采 用 数 字 化 成 像 系 统, 该 成 套 设 备 应 经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对 放 射 性 设 备 进 行 专 项 影 响 评 价 5.2.6 营 运 期 卫 生 消 毒 措 施 分 析 项 目 在 运 营 的 过 程 中, 为 防 止 病 菌 的 交 叉 感 染, 定 期 或 根 据 需 要 对 地 面 医 疗 器 械 空 气 消 毒 对 医 疗 器 械 的 消 毒, 采 用 戊 二 醛 浸 泡 医 疗 器 械 及 高 温 蒸 汽 消 毒 ; 地 面 或 物 体 表 面 消 毒 采 用 甲 醛 喷 洒 地 面 等 ; 空 气 消 毒 采 用 化 学 消 毒 剂 喷 雾 消 毒 和 在 无 人 的 情 况 下, 采 用 紫 外 线 灯 管 照 射 消 毒 对 于 医 院 ( 挂 号 取 药 ) 候 诊 室 应 该 按 照 医 院 候 诊 室 卫 生 标 准 (GB9671-1996) 要 求 : 1 候 诊 室 应 保 持 清 洁 整 齐 安 静 77

2 室 内 应 采 用 湿 式 清 扫, 垃 圾 废 弃 物 应 日 产 日 清 卫 生 间 应 随 时 清 扫 保 洁 3 候 诊 室 应 有 通 风 设 施, 保 持 室 内 空 气 新 鲜 4 候 诊 室 内 禁 止 吸 烟 及 从 事 污 染 环 境 的 其 他 活 动 5 候 诊 室 内 应 设 有 痰 盂 和 污 物 箱 痰 盂 和 污 物 箱 应 每 日 清 洗 和 消 毒 6 不 得 在 候 诊 室 内 出 售 商 品 和 食 物 7 候 诊 室 内 不 设 公 用 饮 水 杯 8 应 有 健 全 的 消 毒 制 度, 疾 病 流 行 时 应 加 强 消 毒 9 新 建 区 县 级 以 上 的 医 院 应 设 分 科 候 诊 室 5.2.7 外 环 境 对 项 目 的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项 目 周 边 除 广 汽 丰 田 4S 店 精 典 钣 喷 中 心 成 都 经 纬 机 械 外, 均 为 住 宅 教 学 医 院 以 及 办 公 场 所 经 纬 机 械 生 产 车 间 与 本 项 目 最 近 距 离 为 250m, 该 厂 主 要 进 行 食 品 机 械 设 备 的 加 工 组 装 企 业 外 购 不 锈 钢, 在 厂 内 经 剪 切 数 控 车 床 加 工 后 进 行 组 装, 生 产 过 程 中 不 涉 及 喷 漆 该 厂 对 本 项 目 的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来 自 于 机 加 设 备 运 行 噪 声 经 现 场 监 测, 本 项 目 西 场 界 北 厂 界 的 昼 夜 噪 声 均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2 类 区 标 准 要 求 因 此, 评 价 认 为 成 都 经 纬 机 械 的 正 常 营 运 不 会 对 本 项 目 造 成 污 染 性 影 响 广 汽 丰 田 4S 店 位 于 本 项 目 北 面, 该 店 主 要 是 对 汽 车 进 行 保 养 维 修,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汽 车 维 修 时 喷 漆 所 挥 发 的 有 机 废 气, 据 了 解, 该 店 未 办 理 环 评 相 关 手 续, 也 未 划 定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该 4S 店 保 养 喷 漆 区 距 本 项 目 边 界 最 近 距 离 约 100m, 且 与 本 项 目 之 间 以 展 示 厅 顾 客 接 待 厅 相 隔, 该 4S 店 挥 发 的 有 机 废 气 经 活 性 炭 吸 附 处 理 达 标 后 引 至 楼 顶 (H=16m) 高 空 排 放, 因 此 评 价 认 为 该 店 的 正 常 营 运, 不 会 对 本 项 目 造 成 污 染 性 影 响 精 典 钣 喷 中 心 位 于 项 目 东 面, 该 店 主 要 是 对 汽 车 进 行 保 养 维 修,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汽 车 维 修 时 喷 漆 所 挥 发 的 有 机 废 气, 据 了 解, 该 店 未 办 理 环 评 相 关 手 续, 也 未 划 定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该 店 距 本 项 目 边 界 最 近 距 离 约 260m, 该 挥 发 的 有 机 废 气 经 活 性 炭 吸 附 处 理 达 标 后 引 至 楼 顶 (H=15m) 高 空 排 放, 因 此 评 价 认 为 该 店 的 正 常 营 运, 不 会 对 本 项 目 造 成 污 染 性 影 响 由 此, 本 项 目 与 区 域 已 入 住 企 业 环 境 相 容, 选 址 区 域 不 存 在 环 境 制 约 因 素 78

6. 环 境 风 险 分 析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的 目 的 是 分 析 和 预 测 建 设 项 目 存 在 的 潜 在 危 险,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和 运 行 期 间 发 生 的 突 发 性 事 件, 有 毒 有 害 和 易 燃 易 爆 等 物 质 的 泄 漏, 所 造 成 的 人 身 安 全 与 环 境 影 响, 提 出 合 理 可 行 的 防 范 应 急 措 施, 以 使 事 故 率 损 失 达 到 可 接 受 水 平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应 把 事 故 引 起 厂 界 外 人 群 的 伤 害 环 境 质 量 的 恶 化 及 对 生 态 系 统 影 响 的 预 测 和 防 护 作 为 评 价 工 作 重 点 本 章 节 主 要 通 过 对 主 要 风 险 源 识 别, 分 析 可 能 造 成 的 影 响 程 度, 提 出 应 急 与 缓 解 措 施, 使 项 目 的 风 险 事 故 影 响 达 到 可 接 受 水 平 6.1 风 险 识 别 1 化 学 品 根 据 常 用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分 类 及 标 志 (GB13690-92) 内 容, 危 险 化 学 品 包 括 8 类 : 爆 炸 品, 压 缩 气 体 和 液 化 气 体, 易 燃 液 体, 易 燃 固 体 自 燃 物 品 和 遇 湿 易 燃 物 品 氧 化 剂 和 有 机 过 氧 化 物 有 毒 品 辐 射 性 物 品 和 腐 蚀 品 按 照 危 险 化 学 品 鉴 别 方 法, 医 院 危 险 化 学 品 品 种 非 常 多, 且 医 院 还 属 于 经 常 使 用 剧 毒 化 学 品 的 单 位 之 列, 医 院 危 险 化 学 品 除 消 毒 治 疗 用 的 乙 醇 外, 医 学 检 验 使 用 的 化 学 试 剂 种 类 繁 多, 包 括 有 丙 酮 氯 仿 乙 醚 一 氧 化 二 氮 次 氯 酸 钠 三 氧 化 二 砷 硫 磺 酚 类 苯 类 汞 高 锰 酸 盐 各 种 酸 碱 等 医 院 治 疗 使 用 的 精 神 药 品 麻 醉 药 品 辐 射 用 品 中 均 有 大 量 危 险 化 学 品 如 精 神 药 品 是 指 直 接 作 用 于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使 之 兴 奋 或 抑 制, 连 续 使 用 能 产 生 依 赖 性 的 药 品, 包 括 有 咖 啡 因 二 甲 氧 基 溴 代 安 非 他 明 六 氢 大 麻 酚 四 氢 大 麻 司 可 巴 比 妥 等 上 百 种 药 品 麻 醉 药 品 包 括 有 阿 片 类 可 卡 因 类 大 麻 类 合 成 麻 醉 药 类 及 其 他 易 成 瘾 癖 的 药 品 等, 人 连 续 使 用 麻 醉 药 品 后 易 产 生 身 体 依 赖 性 能 成 瘾 癖 其 药 品 具 体 有 杜 冷 丁 吗 啡 阿 耳 法 美 沙 醇 氰 苯 咪 胍 啶 古 柯 叶 海 洛 因 等 一 百 多 种 本 项 目 使 用 消 毒 剂 种 类 主 要 2% 过 氧 乙 酸 75% 酒 精 95% 酒 精 碘 伏 消 毒 液 甲 醛 84 消 毒 液 等 2 二 氧 化 氯 79

本 项 目 消 毒 采 用 二 氧 化 氯 具 有 强 烈 刺 激 性 接 触 后 主 要 引 起 眼 和 呼 吸 道 刺 激 吸 入 高 浓 度 可 发 生 肺 水 肿 能 致 死 对 呼 吸 道 产 生 严 重 损 伤 浓 度 的 本 品 气 体, 可 能 对 皮 肤 有 刺 激 性 皮 肤 接 触 或 摄 入 本 品 的 高 浓 度 溶 液, 可 能 引 起 强 烈 刺 激 和 腐 蚀 长 期 接 触 可 导 致 慢 性 支 气 管 炎 在 医 疗 工 作 中, 由 于 停 电 设 备 腐 蚀 等, 在 生 产 过 程 易 二 氧 化 氯 泄 漏 事 故 物 料 名 称 二 氧 化 氯 用 途 消 毒 表 6-1 项 目 主 要 危 险 物 料 特 性 表 理 化 特 性 危 害 特 性 燃 烧 危 险 性 毒 物 危 害 程 度 分 段 黄 红 色 气 体, 有 侵 入 途 径 : 吸 入 刺 激 性 气 味, 能 食 入 沿 地 面 扩 散, 一 健 康 危 害 : 本 品 具 般 稀 释 为 有 强 烈 刺 激 性 接 10% 以 下 的 溶 液 使 触 后 主 要 引 起 眼 用 贮 存 相 对 和 呼 吸 道 刺 激 吸 密 度 ( 水 入 高 浓 度 可 发 生 危 险 特 性 : 具 有 强 氧 =1)3.09(11 ); 肺 水 肿 能 致 死 化 性 能 与 许 多 化 学 相 对 密 度 ( 空 气 对 呼 吸 道 产 生 严 物 质 发 生 爆 炸 性 反 =1)2.3, 分 子 量 重 损 伤 低 浓 度 的 应 受 热 振 动 撞 67.45, 溶 点 本 品 气 体, 可 能 对 击 摩 擦, 相 当 敏 感, -59, 沸 点 皮 肤 有 刺 激 性 皮 极 易 分 解 发 生 爆 炸 9.9 肤 接 触 或 摄 入 本 /97.2kPa( 爆 品 的 高 浓 度 溶 液, 炸 ), 用 作 漂 白 可 能 引 起 强 烈 刺 剂 除 臭 剂 氧 激 和 腐 蚀 长 期 接 化 剂 等 触 可 导 致 慢 性 支 气 管 炎 3 柴 油 本 项 目 设 置 备 用 电 源 为 柴 油 发 电 机, 由 于 柴 油 发 电 机 仅 在 停 电 时 使 用, 使 用 频 率 很 低 因 此, 柴 油 发 电 组 储 备 不 大 于 8 小 时 使 用 量 的 油 量, 油 箱 设 于 单 独 的 储 油 间 内 储 油 间 的 柴 油 的 储 存 量 很 小 (20KG), 储 存 方 式 是 采 取 不 锈 钢 全 封 闭 桶 装 储 存, 因 此, 不 会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本 项 目 存 在 的 风 险 很 小 环 评 要 求 : 柴 油 储 存 间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对 安 全 消 防 的 要 求, 设 置 明 显 标 志 储 存 设 备 和 安 全 设 施 应 当 定 期 检 测, 配 备 足 够 数 量 的 CO 2 干 粉 灭 火 器 一 旦 出 现 风 险 事 故, 则 马 上 进 行 灭 火, 并 立 即 向 消 防 救 护 队 报 警 要 求 发 电 机 房 的 柴 油 暂 存 间 必 须 采 取 地 面 防 渗 措 施, 防 止 对 地 下 水 的 污 染 4 氧 气 80

医 院 新 建 一 供 氧 站, 氧 气 气 源 采 用 液 氧, 液 氧 外 购, 由 专 业 运 输 公 司 运 送 本 项 目 设 有 集 中 供 氧 系 统, 位 于 项 目 西 北 面 绿 地 内, 制 氧 系 统 设 置 氧 气 储 罐 储 备 能 力 约 2 个 液 氧 罐 6m 3, 能 储 备 少 量 氧 气 设 计 供 气 能 力 为 8m 3 /h, 供 氧 压 力 0.5MPa, 经 二 级 减 压 后 送 入 各 楼 层 的 氧 气 管 网, 管 网 的 终 端 为 各 病 床 前 的 氧 气 快 速 插 座, 即 插 上 氧 气 湿 化 瓶 后, 氧 气 即 从 快 速 插 座 流 出 经 增 湿 调 压 阀 后 的 塑 料 管 通 入 病 人 鼻 腔, 或 直 接 进 入 呼 吸 机 等 用 氧 设 备 病 房 内 设 有 专 用 接 口 和 减 压 阀, 使 用 安 全 方 便 氧 气 终 端 压 力 为 0.35~0.4MPa( 可 调 ) 6.2 风 险 事 故 分 析 1 化 学 品 运 输 储 存 装 卸 过 程 本 项 目 原 材 料 及 成 品 运 输 方 式 采 用 陆 运, 在 装 卸 运 输 过 程 可 能 潜 在 的 风 险 事 故 如 : (1) 运 输 过 程 中 因 意 外 交 通 事 故, 可 能 贮 罐 被 撞 破, 而 造 成 盐 酸 硝 酸 等 腐 蚀 性 化 学 品 流 出 或 逸 出, 导 致 运 输 人 员 和 周 围 人 员 中 毒, 造 成 局 部 环 境 污 染 (2) 运 输 过 程 中 因 长 时 间 震 动 可 造 成 可 化 学 品 逸 散 泄 漏, 导 致 沿 途 环 境 污 染 和 人 员 中 毒 2 化 学 品 贮 存 使 用 过 程 本 项 目 使 用 化 学 品 由 人 工 输 送 至 使 用 点, 在 贮 存 使 用 过 程 可 能 潜 在 的 风 险 事 故 如 : (1) 由 于 贮 存 装 置 破 裂 或 操 作 不 当, 造 成 泄 漏, 导 致 人 员 中 毒 和 环 境 污 染 (2)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由 于 操 作 人 员 工 作 不 当 造 成 化 学 品 泄 露 3 污 水 处 理 站 事 故 排 放 当 污 水 处 理 站 出 现 事 故 停 运 时, 粪 大 肠 菌 群 将 高 达 24000 个 / 升 以 上, 不 能 达 到 污 水 综 合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排 放 限 值 要 求 如 果 事 故 停 运 时 让 废 水 直 接 外 排, 大 量 超 标 废 水 进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从 而 造 成 对 污 水 处 理 厂 水 质 的 环 境 影 响 4 二 氧 化 氯 使 用 在 医 疗 工 作 中, 由 于 停 电 设 备 腐 蚀 等, 在 生 产 过 程 易 发 生 二 氧 化 氯 泄 漏 事 故 5 供 氧 站 供 氧 系 统 实 现 自 动 运 行, 无 需 经 常 调 校, 操 作 安 全 简 捷 方 便 ; 无 其 他 辅 助 81

设 备, 合 格 的 医 用 氧 可 直 接 进 入 管 道 系 统 ; 氧 气 输 出 压 力 可 调, 质 量 和 纯 度 稳 定, 均 达 到 医 用 氧 技 术 指 标 装 置 配 套 进 口 性 能 的 空 压 机, 能 保 证 制 氧 系 统 可 连 续 不 间 断 给 临 床 供 氧, 保 证 设 备 低 故 障 同 时 供 氧 系 统 设 置 氧 气 储 罐, 如 操 作 不 当, 造 成 氧 气 泄 漏, 导 致 人 员 中 毒 ; 氧 气 发 生 爆 炸 后 会 带 来 安 全 问 题 6.3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6.3.1 危 险 化 学 品 工 程 控 制 措 施 1 化 学 品 对 于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购 买 储 存 保 管 使 用 等 需 按 照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之 规 定 管 理 危 险 化 学 品 中 剧 毒 化 学 品 必 须 向 公 安 局 申 请 领 取 购 买 凭 证, 凭 证 购 买 危 险 化 学 品 必 须 储 存 在 专 用 仓 库 专 用 场 地 或 者 专 用 储 存 室 内, 其 储 存 方 式 方 法 与 储 存 数 量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并 由 专 人 管 理, 危 险 化 学 品 出 入 库, 必 须 进 行 核 查 登 记, 并 定 期 检 查 库 存 剧 毒 化 学 品 以 及 储 存 数 量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其 他 危 险 化 学 品 必 须 在 专 用 仓 库 内 单 独 存 放, 实 行 双 人 收 发 双 人 保 管 制 度 储 存 单 位 应 当 将 储 存 剧 毒 化 学 品 以 及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其 他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数 量 地 点 以 及 管 理 人 员 的 情 况, 报 当 地 公 安 部 门 和 负 责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综 合 工 作 的 部 门 备 案 危 险 化 学 品 专 用 仓 库,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对 安 全 消 防 的 要 求, 设 置 明 显 标 志 危 险 化 学 品 专 用 仓 库 的 储 存 设 备 和 安 全 设 施 应 当 定 期 检 测 而 对 于 精 神 药 品 和 麻 醉 药 品, 则 根 据 精 神 药 品 管 理 办 法 和 麻 醉 药 品 管 理 办 法 中 要 求 购 买 储 存 使 用, 其 检 查 监 督 由 卫 生 部 门 管 理 要 求 一 般 药 品 和 毒 麻 药 品 分 开 储 存, 专 人 负 责 药 品 收 发 验 库 使 用 登 记 报 废 等 工 作, 医 院 建 立 药 品 和 药 剂 的 管 理 办 法, 只 要 严 格 按 照 管 理 办 法 执 行, 其 危 险 化 学 品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和 人 群 健 康 造 成 损 害 医 用 乙 醇 设 专 门 的 乙 醇 存 放 库, 不 会 对 医 疗 环 境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2 氧 气 供 氧 设 备 实 现 自 动 运 行, 无 需 经 常 调 校, 操 作 安 全 简 捷 方 便 ; 无 其 他 辅 助 设 备, 合 格 的 医 用 氧 可 直 接 进 入 管 道 系 统 ; 氧 气 输 出 压 力 可 调, 质 量 和 纯 度 稳 定, 均 达 到 医 用 氧 技 术 标 准 82

同 时 设 置 备 用 氧 气 储 罐, 保 证 氧 气 的 稳 定 输 出, 并 提 供 因 意 外 情 况 造 成 设 备 停 机 时 的 短 暂 供 氧, 防 止 供 氧 系 统 瘫 痪 要 求 供 氧 中 心 及 液 氧 罐 周 围 不 得 放 易 燃 物 品 ; 距 离 热 源 明 火 在 10m 以 外 使 用 氧 气 的 过 程 中 要 密 闭 操 作, 并 提 供 良 好 的 自 然 通 风 条 件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专 门 培 训, 严 格 遵 守 操 作 规 程 生 产 和 使 用 时, 应 远 离 火 种 热 源, 远 离 易 燃 可 燃 物, 避 免 与 活 性 金 属 粉 末 接 触 工 作 场 所 严 禁 吸 烟, 还 要 避 免 高 浓 度 吸 入 氧 气 泄 露 时, 要 迅 速 撤 离 泄 露 污 染 区 人 员 至 上 风 处, 并 对 污 染 区 进 行 隔 离, 切 断 火 源 应 急 处 理 人 员 戴 自 给 正 压 式 呼 吸 器, 避 免 与 可 燃 物 或 易 燃 物 基 础 3 二 氧 化 氯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采 用 的 二 氧 化 氯 消 毒 工 艺 泄 漏 应 急 处 理 : 疏 散 泄 漏 污 染 区 人 员 至 上 风 处, 并 隔 离 直 至 气 体 散 尽 应 急 处 理 人 员 戴 正 压 自 给 式 呼 吸 器, 穿 化 学 防 护 服 切 断 火 源 铁 使 泄 漏 物 与 可 燃 物 质 ( 木 材 纸 油 等 ) 接 触, 切 断 气 源, 喷 洒 雾 状 水 稀 释, 抽 排 ( 室 内 ) 或 强 力 通 风 ( 室 外 ) 漏 气 容 器 不 能 再 用, 且 要 经 过 技 术 处 理 以 清 除 可 能 剩 下 的 气 体 呼 吸 系 统 防 护 : 空 气 中 浓 度 较 高 时, 应 该 佩 戴 防 毒 面 具 紧 急 事 态 抢 救 或 撤 离 时, 建 议 佩 戴 正 压 自 给 式 呼 吸 器 眼 睛 防 护 : 戴 化 学 安 全 防 护 眼 镜 身 体 防 护 : 穿 防 腐 工 作 服 手 防 护 : 可 能 接 触 毒 物 时, 戴 防 化 学 品 手 套 其 它 : 工 作 现 场 禁 止 吸 烟 工 作 后, 淋 浴 更 衣 保 持 良 好 的 卫 生 习 惯 皮 肤 接 触 : 脱 去 污 染 的 衣 着, 立 即 用 大 量 流 动 清 水 彻 底 冲 洗 至 少 15 分 钟 眼 睛 接 触 : 立 即 翻 开 上 下 眼 睑, 用 流 动 清 水 或 生 理 盐 水 冲 洗 至 少 15 分 钟 吸 入 : 迅 速 脱 离 现 场 至 空 气 新 鲜 处 保 持 呼 吸 道 通 畅 呼 吸 困 难 时 给 输 氧 呼 吸 停 止 时, 立 即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食 入 : 误 服 者 漱 口, 饮 牛 奶 或 蛋 清 灭 火 方 法 : 切 断 气 源 喷 水 冷 却 容 器, 可 能 的 话 将 容 器 从 火 场 移 至 空 旷 处 4 废 水 工 程 控 制 措 施 (1) 本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系 统 都 配 备 了 备 用 设 备, 一 旦 设 备 出 现 故 障 或 出 水 水 质 不 稳 定 立 即 更 换 处 理 设 备 电 源 配 备 双 电 源 应 急 发 电 机, 应 急 发 电 机 能 在 断 电 后 20 秒 内 启 动, 确 保 设 备 不 断 电 (2) 在 事 故 排 水 情 况 下 废 水 排 入 消 毒 池, 加 大 消 毒 剂 用 量 并 进 行 脱 氯, 经 污 水 站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使 废 水 在 非 正 常 工 况 下 具 有 一 定 的 缓 冲 能 力, 确 保 83

污 水 处 理 站 出 现 事 故 时 未 处 理 的 废 水 不 会 直 接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3) 废 水 处 理 站 内 的 处 理 工 艺 加 药 系 统 和 流 量 控 制 系 统 均 安 装 在 线 自 动 化 检 测 仪 器, 发 生 故 障 时, 可 及 时 报 警 并 停 止 向 外 排 放 废 水 (4)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调 节 池 兼 做 事 故 应 急 池 使 用, 可 存 储 污 水 处 理 站 事 故 或 其 他 突 发 事 件 的 医 院 污 水 (5) 定 期 强 化 培 训 管 理 及 操 作 人 员, 提 高 他 们 处 理 突 发 事 件 的 能 力, 如 快 速 准 确 关 闭 总 排 口 阀 门, 迅 速 安 全 启 动 实 施 强 化 消 毒 程 序, 快 速 报 告 制 度 等 5 医 疗 废 物 收 集 暂 存 措 施 鉴 于 医 疗 垃 圾 的 极 大 危 害 性, 该 项 目 在 收 集 贮 存 运 送 医 疗 垃 圾 的 过 程 中 存 在 着 一 定 的 风 险 为 保 证 项 目 产 生 的 医 疗 垃 圾 得 到 有 效 处 置, 使 其 风 险 减 少 到 最 小 程 度, 而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应 做 到 以 下 几 点 : (1) 医 疗 垃 圾 分 类 收 集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科 学 的 收 集 是 消 除 污 染 无 害 化 处 置 的 保 证, 要 采 用 专 用 容 器, 明 确 各 类 废 弃 物 标 识, 分 类 包 装, 分 类 堆 放, 并 本 着 及 时 方 便 安 全 快 捷 的 原 则, 进 行 收 集 分 类 收 集 原 则 为 : 合 收 集 1 感 染 性 废 物 病 理 性 废 物 损 伤 性 废 物 药 物 性 废 物 及 化 学 性 废 物 均 不 能 混 2 放 入 包 装 物 或 者 容 器 内 的 感 染 性 废 物 病 理 性 废 物 损 伤 性 废 物 不 得 取 出 3 当 盛 装 的 医 疗 废 物 达 到 包 装 物 或 者 容 器 的 3/4 时, 应 当 使 用 有 效 的 封 口 方 式, 使 包 装 物 或 者 容 器 的 封 口 紧 实 严 密 根 据 医 疗 废 物 专 用 包 装 物 容 器 标 准 和 警 示 标 识 规 定 ( 环 发 [2003]118 号 ) 及 行 业 的 相 关 规 定, 盛 装 医 疗 废 物 的 包 装 袋 或 者 容 器 应 当 按 下 表 执 行 表 6-2 医 疗 废 物 包 装 要 求 废 物 类 型 容 器 的 颜 色 和 标 志 容 器 类 型 病 理 性 废 物 黄 色 防 漏 塑 料 袋 或 容 器 锐 器 黄 色, 锐 器 标 志 防 穿 透 性 化 学 与 药 物 废 物 褐 色 塑 料 袋 或 容 器 普 通 医 疗 废 物 黑 色 塑 料 袋 注 : 包 装 袋 不 得 使 用 聚 氯 乙 烯 (PVC) 塑 料 为 制 造 原 料 (2) 医 疗 垃 圾 收 集 暂 存 注 意 事 项 本 环 评 就 该 项 目 所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物 在 收 集 贮 运 过 程 提 出 的 如 下 污 染 防 范 措 施 : 84

1 医 疗 废 物 必 须 实 施 分 类 收 集, 先 进 行 灭 菌 消 毒 预 处 理 后, 用 专 用 医 疗 废 物 袋 分 类 包 装 2 所 有 锐 利 物 都 必 须 单 独 存 放, 并 统 一 按 医 学 废 物 处 理 处 理 含 有 锐 利 物 品 的 感 染 性 废 料 时 应 使 用 防 刺 破 手 套, 收 集 锐 利 物 日 包 装 容 器 必 须 是 防 穿 透 性 容 器 针 或 刀 应 保 存 在 有 明 显 标 记 防 泄 漏 防 刺 破 的 容 器 内 3 垃 圾 收 集 和 运 输 过 程 中, 要 做 到 密 封 运 输, 用 后 要 严 格 清 洗 消 毒 垃 圾 周 转 箱 要 加 盖 密 封, 不 得 使 用 破 损 的 周 转 箱, 发 现 有 破 损, 应 立 即 停 用, 周 转 箱 上 应 有 明 显 的 标 志 装 卸 运 输 过 程 中, 要 轻 拿 轻 放 垃 圾 周 转 箱 用 后 要 认 真 清 洗, 并 严 格 消 毒 后 方 可 周 转 使 用 4 加 强 医 疗 垃 圾 暂 存 间 的 管 理, 做 好 清 理 消 毒 工 作 6.4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应 制 定 应 急 计 划, 使 各 部 门 在 事 故 发 生 后 能 有 步 骤 有 秩 序 地 采 取 各 项 应 急 措 施 (1) 事 故 发 生 后, 应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切 断 泄 漏 源 火 源, 控 制 事 故 扩 大, 同 时 通 知 中 央 控 制 室, 根 据 事 故 类 型 大 小 启 动 相 应 的 应 急 预 案 ; (2)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应 立 即 上 报 相 关 部 门, 启 动 社 会 救 援 系 统, 就 近 地 区 调 拨 到 专 业 救 援 队 伍 协 助 处 理 ; (3) 事 故 发 生 后, 应 立 即 通 知 当 地 环 保 消 防 自 来 水 公 司 等 部 门, 进 行 救 援 与 监 控 6.5 小 结 医 院 对 于 使 用 的 危 险 化 学 物 品, 采 取 一 系 列 技 术 和 管 理 措 施, 控 制 其 使 用 风 险, 参 照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本 项 目 不 存 在 重 大 危 险 源, 项 目 发 生 风 险 的 类 型 和 几 率 都 很 小, 通 过 加 强 管 理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加 强 对 全 体 员 工 防 范 事 故 风 险 能 力 的 培 训, 制 定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等, 可 进 一 步 降 低 风 险 发 生 的 几 率 和 造 成 的 影 响 综 上 所 述 : 本 项 目 风 险 处 于 可 接 受 的 水 平, 其 风 险 管 理 措 施 有 效 可 靠, 从 风 险 角 度 而 言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85

7. 清 洁 生 产 与 总 量 控 制 清 洁 生 产 是 通 过 采 取 技 术 集 约 化 管 理 的 生 产 方 式, 最 大 限 度 利 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各 种 资 源 和 能 源, 减 少 废 物 产 生 量 和 排 放 量, 以 减 少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和 危 害 其 实 质 就 是 在 生 产 发 展 的 过 程 中, 坚 持 采 用 新 工 艺 新 技 术, 通 过 生 产 全 过 程 的 控 制 和 资 源 能 源 的 合 理 配 置, 最 大 限 度 地 把 原 料 转 化 为 产 品, 把 污 染 消 灭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从 而 达 到 节 能 降 耗 减 污 增 效 的 目 的, 实 现 经 济 建 设 与 环 境 保 护 的 协 调 发 展 推 行 清 洁 生 产, 首 先 要 强 调 生 产 全 过 程 系 统 化 预 防 意 识, 生 产 必 须 具 有 明 确 的 整 体 目 标, 生 产 者 对 生 产 过 程 各 个 环 节 了 如 指 掌 ; 其 次, 必 须 采 取 一 定 的 建 设 性 措 施, 如 改 进 企 业 的 管 理 方 式, 规 范 物 料 和 水 量 平 衡 的 计 量 方 式 和 方 法, 改 进 原 料 能 源 一 次 利 用 方 式, 或 改 进 产 品 方 案, 或 开 发 引 进 专 门 的 高 效 利 用 资 源 技 术 工 艺 设 备 等 ; 第 三, 选 用 技 术 先 进 经 济 上 可 行 的 污 染 治 理 技 术, 完 善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治 理 所 得 的 物 质 优 先 考 虑 进 行 资 源 化 利 用 ; 第 四, 要 以 持 之 以 恒 的 思 想, 定 期 检 查 推 行 清 洁 生 产 的 效 益 和 效 果, 不 断 总 结 经 验, 改 进 措 施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是 基 于 对 生 产 全 过 程 废 物 无 量 化 减 量 化 资 源 化 无 害 化 的 技 术 措 施 管 理 分 析, 以 及 可 量 化 的 效 益 或 效 果 分 析, 是 对 以 污 染 物 浓 度 控 制 为 主 线 传 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重 要 补 充 清 洁 生 产 分 析 的 基 础 是 对 工 程 物 料 平 衡 和 水 平 衡 的 正 确 分 析 分 析 指 标 不 仅 考 虑 污 染 物 浓 度, 还 要 着 重 考 虑 污 染 物 的 介 质 形 态 和 数 量, 特 别 是 单 位 产 品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其 分 析 对 象 着 重 在 生 产 过 程, 而 非 生 产 末 端 项 目 使 用 清 洁 的 能 源 采 用 先 进 的 医 疗 技 术 与 设 备 等 措 施, 从 源 头 削 减 污 染, 减 少 或 避 免 医 疗 服 务 过 程 中 的 污 染 物 产 生 和 排 放, 以 减 轻 或 者 消 除 对 人 类 健 康 和 环 境 的 危 害 7.1 本 项 目 清 洁 生 产 实 施 要 点 7.1.1 无 毒 无 害 的 清 洁 原 材 料 本 项 目 相 关 的 设 计 按 照 现 代 化 医 院 的 规 格 和 要 求, 尽 量 采 用 先 进 的 医 疗 设 备 和 技 术 进 行 超 前 建 设 建 设 过 程 中 不 使 用 落 后 淘 汰 工 艺 生 产 的 建 筑 材 料, 如 粘 土 砖 小 水 泥 厂 水 泥 劣 质 钢 材 等, 严 禁 使 用 具 有 放 射 性 污 染 物 含 量 超 标 的 建 筑 材 料 和 装 饰 材 料 86

营 运 中 涉 及 的 药 品 药 材 均 属 中 国 药 品 管 理 部 门 规 定 品 种, 所 有 原 材 料 进 货 种 类 和 品 质 均 有 较 严 格 的 保 障, 渠 道 正 规, 所 有 药 品 类 制 品 必 须 经 国 家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批 准 不 含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并 检 验 合 格, 各 项 毒 理 检 验 指 标 合 符 规 定 要 求, 对 环 境 危 害 性 较 小, 影 响 程 度 已 经 明 确 或 已 得 到 权 威 部 门 公 认, 保 证 了 医 院 使 用 药 品 材 料 的 进 货 关 严 禁 使 用 生 产 证 照 不 全 未 经 检 验 或 检 验 不 合 格 产 品 7.1.2 合 理 布 置 工 艺 平 面 本 项 目 平 面 设 计 布 局 合 理, 满 足 医 疗 救 援 的 基 本 要 求 在 充 分 考 医 院 基 本 的 使 用 功 能 和 其 他 相 应 的 各 项 扩 展 功 能 的 同 时, 充 分 考 虑 外 观 与 周 围 环 境 的 协 调 区 域 绿 化 交 通 采 光 及 相 互 关 联 等 因 素, 设 计 上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 有 关 安 全 消 防 医 院 建 设 设 计 规 范 等 ) 要 求, 选 用 优 质 环 保 建 筑 材 料 装 饰 材 料 和 相 关 设 备, 设 置 通 风 系 统 及 空 气 过 滤 系 统, 保 证 病 房 内 空 气 质 量 达 到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HB/T18883-200) 要 求 7.1.3 先 进 的 施 工 工 艺 建 筑 设 计 应 选 择 技 术 可 靠 的 设 计 单 位, 对 人 力 机 械 用 材 等 因 素 应 科 学 计 算 ; 选 用 环 保 达 标 的 工 程 机 械, 使 用 先 进 的 施 工 方 式 ; 施 工 过 程 中,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建 设 部 关 于 有 效 防 治 城 市 扬 尘 污 染 的 通 知 进 行, 做 到 精 心 组 织, 文 明 施 工, 尤 其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最 大 限 度 提 高 建 筑 材 料 的 利 用 率 7.1.4 有 效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重 视 施 工 期 生 态 保 护 以 及 院 区 环 境 的 绿 化 ; 重 视 施 工 工 程 机 械 的 选 择 施 工 时 间 的 合 理 安 排 ; 扬 尘 的 有 效 防 治 污 水 处 理 站 对 全 院 废 水 进 行 处 理 消 毒, 确 保 达 标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 使 用 燃 气 锅 炉, 有 效 减 少 废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 医 疗 固 废 经 集 中 收 集 定 点 存 放 后, 送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7.1.5 有 效 的 节 能 措 施 1 合 理 选 择 能 源 本 项 目 主 要 能 源 为 电 和 天 然 气, 均 由 市 政 统 一 供 给 热 源 由 自 建 燃 气 锅 炉 提 供, 本 项 目 尽 量 采 用 节 能 设 备, 各 个 房 间 设 计 充 分 利 用 自 然 光, 设 备 选 用 高 效 低 能 耗 的 设 备, 以 降 低 能 耗 87

2 节 水 措 施 医 院 内 各 用 水 单 位 均 设 置 计 量 水 表, 直 接 用 水 点 采 用 节 水 型 器 具 ; 绿 化 使 用 喷 灌 节 水 方 式, 提 高 绿 化 水 的 有 效 利 用 率 根 据 地 域 气 候 条 件, 尽 量 采 用 自 然 采 光 与 通 风, 不 过 分 依 赖 空 气 调 节 与 机 械 通 风, 选 配 节 水 卫 生 洁 具 灯 具 燃 气 设 备, 尽 量 减 少 各 类 电 器 设 备 的 待 机 时 间, 调 整 好 燃 气 设 备 的 空 气 量, 减 少 电 能 热 能 水 能 消 耗, 以 提 高 电 能 热 能 水 能 的 利 用 率 7.1.6 有 效 的 污 染 物 治 理 措 施 医 院 在 运 行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分 别 采 取 有 效 的 治 理 措 施, 能 够 达 标 排 放 医 院 医 疗 废 水 分 区 由 预 处 理 池 收 集 处 理 后 汇 入 医 院 场 地 西 北 面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使 用 二 氧 化 氯 消 毒 后 达 标 排 放 市 政 管 网 ; 医 疗 垃 圾 经 暂 存 间 收 集 后 由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回 收 处 置 ; 各 项 污 染 物 均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7.2 清 洁 生 产 小 结 及 建 议 7.2.1 清 洁 生 产 小 结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从 源 头 控 制 过 程 控 制 及 排 污 控 制 三 方 面 始 终 贯 彻 清 洁 生 产 理 念 医 院 通 过 内 部 管 理 设 备 选 择 原 辅 材 料 的 选 用 管 理 废 物 处 治 污 染 治 理 等 方 面 采 取 合 理 可 行 的 清 洁 生 产 措 施, 以 节 能 降 耗 减 污 为 目 标, 有 效 地 控 制 污 染, 可 较 好 地 贯 彻 清 洁 生 产 原 则 7.2.2 清 洁 生 产 建 议 定 期 开 展 清 洁 生 产 学 习 培 训, 按 照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ISO14000) 的 要 求, 不 断 发 展 并 继 续 采 取 先 进 的 治 疗 设 备, 提 高 医 疗 技 术 服 务 和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7.3 总 量 控 制 根 据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对 实 施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的 要 求, 十 二 五 期 间 国 家 实 施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的 指 标 一 共 有 4 项, 主 要 指 标 为 :COD 氨 氮 SO 2 氮 氧 化 物 ; 根 据 拟 建 工 程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特 点, 本 评 价 确 定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因 88

子 为 :COD NH 3 -N SO2 氮 氧 化 物 本 项 目 总 量 计 算 过 程 如 下 : 废 水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 1 排 入 市 政 管 网 的 COD 及 氨 氮 总 量 计 算 : COD:148.4(t/d)* 250 (mg/l)/1000 * 365(d)/1000 = 13.54(t/a) 氨 氮 :148.4(t/d)* 20 (mg/l)/1000 * 365(d)/1000 = 1.08(t/a) 2 排 入 黄 堰 河 的 COD 及 氨 氮 总 量 计 算 : COD:148.4(t/d)* 30 (mg/l)/1000 * 365(d)/1000 = 1.62(t/a) 氨 氮 :148.4(t/d)*1.5 (mg/l)/1000 * 365(d)/1000 =0.08(t/a) 废 气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 SO 2 :60000(m 3 /a)*50( mg/m 3 )/10 9 =0.03(t/a) NOx:60000(m 3 /a)*150( mg/m 3 )/10 9 =0.09(t/a)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见 下 表 : 表 7-1 废 水 中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污 染 物 名 称 单 位 年 排 放 量 建 议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备 注 COD t/a 13.54 13.54 经 废 水 总 排 口 排 入 氨 氮 t/a 1.08 1.08 武 侯 污 水 处 理 厂 COD t/a 1.62 1.62 经 武 侯 污 水 处 理 厂 氨 氮 t/a 0.08 0.08 处 理 后 排 入 黄 堰 河 表 7-2 废 气 中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污 染 物 名 称 单 位 年 排 放 量 建 议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SO 2 t/a 0.03 0.03 NOx t/a 0.09 0.09 89

8.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其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8.1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论 证 8.1.1 扬 尘 防 治 措 施 施 工 期 地 基 开 挖 及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扬 尘 是 该 项 目 施 工 期 的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施 工 扬 尘 的 起 尘 量 和 许 多 因 素 有 关, 挖 土 机 等 在 工 作 时 的 起 尘 量 涉 及 到 挖 坑 深 度 挖 土 机 抓 斗 与 地 面 的 相 对 高 度 风 速 土 壤 颗 粒 度 土 壤 含 水 量 等 因 素 为 减 少 扬 尘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在 作 业 现 场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防 护 措 施, 如 加 遮 盖 物, 干 燥 天 气 时 增 加 地 面 湿 度, 以 减 轻 扬 尘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项 目 严 格 执 行 成 建 委 发 2008 93 号 文 关 于 加 强 我 市 建 设 工 程 文 明 施 工 扬 尘 整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的 相 关 要 求 : 建 设 工 地 现 场 管 理 六 必 须 六 不 准, 即 : 必 须 打 围 作 业 必 须 硬 化 道 路 必 须 设 置 冲 洗 设 施 必 须 湿 法 作 业, 必 须 配 齐 保 洁 人 员 必 须 定 时 清 扫 施 工 现 场 ; 不 准 车 辆 带 泥 出 门 不 准 运 渣 车 辆 冒 顶 装 载 不 准 高 空 抛 撒 建 渣 不 准 现 场 搅 拌 混 凝 土 不 准 场 地 积 水 不 准 现 场 焚 烧 废 弃 物 根 据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制 定 的 关 于 加 强 灰 霾 污 染 防 治 的 通 知 ( 川 办 发 [2013]32 号 ) 以 及 成 都 市 重 污 染 天 气 应 急 预 案 ( 试 行 ) 采 取 以 上 这 些 措 施 可 最 大 程 度 减 少 扬 尘 对 大 气 环 境 的 污 染 8.1.2 水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施 工 期 废 水 包 括 施 工 工 艺 废 水 和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污 水 施 工 废 水 主 要 是 开 挖 作 业 的 泥 浆 水, 暴 雨 径 流, 场 地 施 工 及 机 械 冲 洗 水 ; 施 工 废 水 经 现 场 简 易 沉 淀 池 沉 淀 后 可 循 环 使 用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经 预 处 理 池 处 理 后, 经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成 都 市 武 侯 污 水 处 理 厂, 经 达 标 处 理 后 排 入 黄 堰 河, 不 会 对 环 境 带 来 明 显 影 响 8.1.3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根 据 前 面 的 分 析,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噪 声 的 影 响 不 容 忽 视, 施 工 方 应 加 强 管 理, 建 90

议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减 少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1 严 禁 夜 间 进 行 高 噪 声 施 工 作 业 ; 如 果 工 艺 要 求 必 须 连 续 作 业 的 强 噪 声 施 工, 应 首 先 征 得 当 地 环 保 城 管 等 主 管 部 门 的 同 意, 夜 间 施 工 不 得 超 过 22 时, 以 免 发 生 噪 声 扰 民 纠 纷 2 全 部 使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避 免 现 场 混 凝 土 噪 声 3 对 钢 管 模 板 等 构 件 装 卸 搬 运 应 该 轻 拿 轻 放, 严 禁 抛 掷 4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施 工 边 界 和 木 工 房 边 界 设 置 临 时 隔 声 墙 5 应 合 理 进 行 施 工 平 面 布 置, 产 生 高 噪 声 的 机 械 设 备 尽 量 远 离 周 围 敏 感 点 因 此, 只 要 施 工 单 位 严 格 管 理 文 明 施 工, 则 项 目 施 工 期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可 行 8.1.4 固 废 处 置 措 施 施 工 期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主 要 是 弃 土 建 筑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等 施 工 期 挖 方 量 与 回 填 量 不 持 平, 多 余 弃 土 委 托 专 业 的 土 石 方 单 位 清 运 至 政 府 指 定 的 建 筑 弃 土 堆 放 场, 用 于 市 政 绿 化 用 土 及 其 它 市 政 工 程 生 活 垃 圾 通 过 环 卫 部 门 及 时 送 往 垃 圾 卫 生 填 埋 场 进 行 卫 生 填 埋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得 到 了 妥 善 的 处 置, 固 体 废 弃 物 处 置 经 济 技 术 可 行 8.1.5 建 筑 室 内 装 修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项 目 施 工 装 修 期 间, 在 装 修 材 料 的 选 取 上, 建 议 参 照 2002 年 7 月 1 日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颁 布 的 室 内 装 修 材 料 10 项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规 定, 进 行 建 材 涂 料 胶 合 剂 的 选 取, 严 格 控 制 室 内 甲 醛 苯 系 物 等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及 放 射 性 元 素 氡, 使 各 项 污 染 物 指 标 达 到 卫 生 部 2001 年 制 定 的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卫 生 规 范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室 内 环 境 污 染 控 制 规 范 及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的 限 制 要 求 采 取 以 上 措 施 后, 有 机 挥 发 废 气 大 大 减 少, 建 筑 物 室 内 装 修 污 染 防 治 经 济 技 术 可 行 8.2 营 运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论 证 8.2.1 污 水 处 理 措 施 分 析 91

1 废 水 源 强 医 院 内 辐 射 设 备 采 用 数 码 成 像 技 术, 无 显 定 影 液 ; 洗 浆 工 作 外 委 完 成 产 生 污 水 包 括 医 疗 废 水 医 务 人 员 生 活 废 水 陪 护 人 员 生 活 废 水 等 据 调 查,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位 于 医 院 西 北 面,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为 200m 3 /d, 本 项 目 废 水 采 用 预 处 理 +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 消 毒 的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工 艺 求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医 疗 废 水 排 水 量 139.8m 3 /d, 污 水 处 理 站 能 满 足 项 目 废 水 处 理 需 2 消 毒 方 法 选 择 医 院 污 水 消 毒 是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的 重 要 工 艺 过 程, 其 目 的 是 杀 灭 污 水 中 的 各 种 致 病 菌 医 院 污 水 消 毒 常 用 的 消 毒 工 艺 有 氯 消 毒 ( 如 氯 气 二 氧 化 氯 次 氯 酸 钠 ) 氧 化 剂 消 毒 ( 如 臭 氧 过 氧 乙 酸 ) 辐 射 消 毒 ( 如 紫 外 线 γ 射 线 ) 通 过 对 常 用 的 氯 消 毒 臭 氧 消 毒 二 氧 化 氯 消 毒 次 氯 酸 钠 消 毒 和 紫 外 线 消 毒 法 的 优 缺 点 进 行 归 纳 和 比 较, 详 见 表 8-1 表 8-1 常 用 消 毒 方 法 比 较 消 毒 剂 优 点 缺 点 消 毒 效 果 产 生 具 致 癌 致 畸 作 用 的 有 机 氯 化 具 有 持 续 消 毒 作 用 ; 工 艺 简 氯 单, 技 术 成 熟 ; 操 作 简 单, 物 (THMs) ; 处 理 水 有 氯 或 氯 酚 能 有 效 杀 菌, 但 杀 灭 投 量 准 确 味 ; 氯 气 腐 蚀 性 强 ; 运 行 管 理 有 一 病 毒 效 果 较 差 定 的 危 险 性 次 氯 酸 钠 无 毒, 运 行 管 理 无 危 险 性 产 生 具 致 癌 致 畸 作 用 的 有 机 氯 化 物 (THMs); 使 水 的 PH 值 升 高 与 Cl 2 杀 菌 效 果 相 同 具 有 强 烈 的 氧 化 作 用, 不 产 ClO 二 氧 化 氯 生 有 机 氯 化 物 (THMs); 投 2 运 行 管 理 有 一 定 的 危 险 性 ; 放 简 单 方 便 ; 不 受 ph 影 只 能 就 地 生 产, 就 地 使 用 ; 制 取 设 较 Cl 2 杀 菌 效 果 好 响 备 复 杂 ; 操 作 管 理 要 求 高 有 强 氧 化 能 力, 接 触 时 间 臭 氧 运 行 管 理 有 一 定 的 危 险 性 ; 臭 氧 短 ; 不 产 生 有 机 氯 化 物 ; 不 操 作 复 杂 ; 制 取 臭 氧 的 产 率 低 ; 电 杀 菌 和 杀 灭 病 毒 的 效 受 ph 影 响 ; 能 增 加 水 中 溶 能 消 耗 大 ; 基 建 投 资 较 大 ; 运 行 成 果 均 很 好 解 氧 本 高 无 有 害 的 残 余 物 质 ; 无 臭 紫 外 线 味 ; 操 作 简 单, 易 实 现 自 动 电 耗 大 ; 紫 外 灯 管 与 石 英 套 管 需 定 化 ; 运 行 管 理 和 维 修 费 用 期 更 换 ; 对 处 理 水 的 水 质 要 求 较 高 ; 效 果 好, 但 对 悬 浮 物 低 无 后 续 杀 菌 作 用 浓 度 有 要 求 本 项 目 采 用 二 氧 化 氯 消 毒 最 为 经 济 可 行 消 毒 设 备 选 用 化 学 法 二 氧 化 氯 发 生 器, 其 特 点 为 转 化 率 高, 结 构 合 理, 安 全 可 靠 性 强, 维 修 率 低, 设 备 体 积 小, 操 作 简 单, 92

并 可 根 据 需 求 实 现 自 动 化 运 行 二 氧 化 氯 具 有 高 效 氧 化 性 消 毒 剂 以 及 漂 白 剂 的 功 能 作 为 强 化 氧 化 剂, 它 所 氧 化 的 产 物 中 无 有 机 氯 化 物 ; 作 为 消 毒 剂, 它 具 有 广 谱 性 的 消 毒 效 果 本 项 目 污 水 采 用 二 氧 化 氯 消 毒 工 艺, 其 原 理 介 绍 如 下 : 二 氧 化 氯 是 一 种 黄 绿 色 至 红 色 的 气 体, 其 味 道 比 氯 气 刺 激 性 更 大, 水 中 溶 解 度 与 水 温 的 倒 数 成 线 形 关 系 二 氧 化 氯 与 水 中 某 些 化 合 物 不 发 生 反 应, 也 不 生 成 某 些 氯 化 有 机 物, 提 高 了 二 氧 化 氯 消 毒 的 效 率, 对 大 肠 杆 菌 细 菌 芽 孢 病 毒 及 藻 类 均 有 很 好 的 杀 灭 作 用, 对 细 胞 壁 有 较 好 的 吸 附 和 透 过 作 用, 可 有 效 地 抑 制 微 生 物 需 要 的 蛋 白 质 合 成, 其 杀 菌 的 有 效 性 顺 序 为 :O 3 >ClO 2 >Cl 2 > 氯 胺 ; 在 水 中 稳 定 性 为 氯 胺 >ClO 2 >Cl 2 >O 3, 此 外,pH 值 对 大 肠 杆 菌 的 杀 菌 效 果 影 响 不 大, 水 质 污 染 的 轻 重 对 ClO 2 的 消 毒 效 果 影 响 也 较 小 该 处 理 工 艺 主 要 时 解 决 消 毒 与 病 菌 指 标 : 利 用 ClO 2 的 强 氧 化 性 能, 解 决 SS 指 标, 利 用 ClO 2 的 能 中 和 SO 2 出 去 污 水 中 的 臭 气 ; 利 用 ClO 2 的 漂 白 作 用, 解 决 色 度 的 问 题 综 上 所 述, 医 院 污 水 经 采 取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ClO 2 消 毒 处 理 后, 各 水 污 染 物 均 能 够 满 足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中 表 2 预 处 理 标 准 要 求 项 目 废 水 可 实 现 达 标 排 放,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明 显 影 响, 本 项 目 废 水 治 理 经 济 技 术 可 行 3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设 置 在 线 监 测, 可 对 COD ph 流 量 余 氯 SS 浓 度 等 进 行 监 控 采 用 全 自 动 运 行 模 式, 自 动 采 样 系 统 全 自 动 采 样, 自 动 数 据 采 集 系 统 全 自 动 采 集 和 分 析 数 据, 通 过 网 络, 能 实 现 数 据 远 程 控 制 与 网 络 自 动 传 输 报 告, 调 试 完 成 后 人 力 干 预 少, 不 需 全 天 候 值 守, 当 地 环 保 主 管 机 关 可 实 时 观 察 出 水 水 质 水 量 检 测 数 据 8.2.3 废 气 处 理 措 施 分 析 1 废 气 产 生 源 本 项 目 营 运 期 废 气 主 要 为 食 堂 油 烟 锅 炉 烟 气 备 用 发 电 机 烟 气 汽 车 尾 气 污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以 及 医 疗 废 气 垃 圾 收 集 点 恶 臭 等 2 处 理 措 施 污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 臭 气 收 集 后 经 紫 外 线 消 毒 后, 再 由 活 性 炭 吸 附 处 理 引 至 地 面 93

西 北 侧 绿 化 带 中 进 行 排 放 食 堂 油 烟 : 在 厨 房 灶 具 上 方 安 装 有 集 气 罩, 对 油 烟 废 气 进 行 收 集, 油 烟 经 收 集 后 通 过 净 化 效 率 不 低 于 85% 的 油 烟 净 化 器 处 理, 处 理 后 通 过 烟 道 引 至 屋 顶 达 标 排 放 医 疗 废 气 : 医 院 定 期 采 用 消 毒 剂 喷 雾 进 行 消 毒 处 理, 同 时 加 强 自 然 通 风 或 机 械 通 风, 保 证 给 病 人 与 医 护 人 员 一 个 清 洁 卫 生 的 环 境 锅 炉 烟 气 : 锅 炉 采 用 天 然 气, 燃 烧 烟 气 经 管 道 引 至 楼 顶 排 放 汽 车 尾 气 : 进 出 车 辆 的 汽 车 尾 气 是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源 之 一, 尾 气 主 要 含 有 CO NOx TSP 和 未 完 全 燃 烧 的 碳 氢 化 合 物 THC 本 项 目 设 置 有 地 下 停 车 场 和 地 面 停 车 场, 本 项 目 项 目 地 下 汽 车 库 设 置 机 械 排 风 ; 有 直 通 室 外 的 汽 车 坡 道 的 防 火 分 区 则 利 用 其 坡 道 自 然 补 风, 其 中 不 具 备 车 道 自 然 补 风 条 件 的 分 区 则 设 有 送 风 井 道 及 送 风 机 房 机 械 补 风, 项 目 在 地 面 绿 化 带 设 置 有 排 风 口 ; 地 上 停 车 位, 位 于 空 旷 地 带, 通 过 合 理 安 排 行 车 路 线, 尾 气 经 自 由 扩 散 后,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明 显 影 响 备 用 发 电 机 烟 气 : 柴 油 发 电 机 烟 气 通 过 尾 气 净 化 装 置 处 理 后 经 专 用 烟 道 引 至 大 楼 楼 顶 (H=48m) 排 放 垃 圾 收 集 点 及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恶 臭 : 项 目 设 置 的 垃 圾 收 集 点 由 专 人 负 责 清 理 和 喷 洒 消 毒 药 水, 及 时 运 至 市 政 垃 圾 站 ;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要 采 取 低 温 贮 存, 由 专 人 负 责 清 理 和 喷 洒 消 毒 药 水, 并 及 时 送 到 成 都 市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中 心 处 理, 做 到 日 产 日 清 通 过 以 上 措 施 可 减 少 恶 臭 的 产 生 和 逸 散, 恶 臭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本 项 目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经 济 技 术 可 行 8.2.4 噪 声 处 理 措 施 分 析 本 项 目 的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设 备 噪 声 和 进 出 车 辆 所 产 生 的 交 通 噪 声 设 备 噪 声 包 括 各 种 水 泵 抽 排 风 机 备 用 发 电 机 中 央 空 调 冷 却 塔 等 项 目 采 取 以 下 噪 声 防 治 措 施 : (1) 建 筑 隔 声 : 各 产 噪 设 备 均 设 置 在 独 立 的 房 间 内, 并 对 房 间 采 取 吸 声 隔 声 处 理 ( 墙 面 吸 声 材 料 隔 声 门 等 ), 可 有 效 的 降 低 减 弱 噪 声 对 外 界 的 影 响 (2) 选 用 优 质 低 噪 声 设 备, 对 以 上 设 备 采 取 基 础 减 振 进 出 口 管 采 用 柔 性 连 接, 设 备 设 置 减 振 器 等 措 施, 可 有 效 的 降 低 减 弱 噪 声 对 外 界 的 影 响 (3) 中 央 空 调 冷 却 塔 噪 声,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进 行 隔 声 基 础 减 振 等 措 施 进 行 控 制 94

对 进 出 车 辆 加 强 管 理 禁 止 喧 嚣 等 措 施 经 预 测, 场 界 噪 声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2 类 标 准 要 求, 项 目 营 运 期 设 备 产 生 的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不 会 产 生 明 显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噪 声 治 理 经 济 技 术 可 行 8.2.5 固 废 处 理 措 施 分 析 1 处 置 方 法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医 疗 垃 圾 约 76.7t/a, 属 危 险 废 物 ; 污 水 处 理 站 产 生 的 废 活 性 炭 约 1t/a, 废 活 性 炭 中 可 能 含 有 病 毒, 作 为 医 疗 废 物 处 理 ; 污 水 处 理 站 产 生 的 污 泥 约 8t/a, 经 集 中 收 集, 消 毒 处 理 后, 与 医 疗 垃 圾 一 同 委 托 成 都 市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中 心 处 理 2 医 院 固 废 处 理 的 保 障 措 施 (1) 项 目 建 成 后, 在 综 合 楼 地 下 二 层 设 置 了 独 立 的 医 疗 垃 圾 暂 存 间, 面 积 为 40m 2, 可 满 足 污 物 暂 存 的 要 求 容 积, 并 设 置 有 明 显 标 示 另 外 医 院 方 应 对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进 行 细 化 管 理, 集 中 对 医 疗 垃 圾 进 行 分 类 管 理, 并 针 对 污 泥 一 次 性 医 疗 固 废 和 医 疗 废 物 等 完 善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管 理 (2) 设 计 污 物 垃 圾 收 集 间 设 施 时 须 做 到 密 闭 防 渗 漏 ; 使 用 中 做 到 消 杀 灭 菌, 防 止 病 源 扩 散 或 传 染 做 好 垃 圾 暂 存 和 运 出 处 理 的 管 理 工 作, 严 格 医 疗 垃 圾 的 日 产 日 清 制 度, 污 物 暂 存 间 专 人 负 责 清 扫 消 毒 工 作, 每 天 清 扫 并 消 毒 一 次, 由 成 都 市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中 心 专 用 垃 圾 运 输 车 辆 将 医 疗 垃 圾 密 闭 运 输 至 该 公 司 医 疗 废 物 处 理 中 心 统 一 处 理, 垃 圾 装 车 后 必 须 检 查 车 辆 密 闭 完 好, 确 保 不 会 发 生 洒 落 后 上 路, 以 避 免 垃 圾 产 生 二 次 污 染 (3) 污 水 处 理 站 产 生 的 污 泥 沉 渣 和 栅 渣 作 为 特 种 垃 圾 处 理, 经 消 毒 打 包 后 委 托 成 都 市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中 心 处 理, 禁 止 与 生 活 垃 圾 混 装 综 上, 本 工 程 建 成 营 运 后, 只 要 做 好 相 应 的 管 理 工 作, 可 保 证 医 院 产 生 的 垃 圾 对 内 外 环 境 不 造 成 明 显 影 响 本 项 目 固 废 治 理 经 济 技 术 可 行 8.3 生 态 保 护 本 项 目 绿 化 率 达 到 31.7%, 满 足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要 求 绿 化 以 乔 木 灌 木 草 坪 及 花 卉 组 成, 品 种 达 几 十 种 院 内 以 集 中 公 共 绿 地 道 路 间 绿 化 等 方 式 形 成 多 处 绿 地 分 布, 点 线 面 相 结 合 的 多 种 绿 化 形 式 相 互 渗 透 穿 插, 使 整 个 医 院 形 成 优 美 95

的 绿 化 景 观 本 项 目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经 济 技 术 可 行 8.4 环 保 治 理 设 施 投 资 本 项 目 环 保 治 理 设 置 拟 投 资 约 202 万 元, 占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40000 万 元 的 0.5% 环 保 投 资 能 够 满 足 本 项 目 环 保 治 理 需 求 表 9-2 项 目 环 保 措 施 及 其 投 资 一 览 时 期 项 目 内 容 数 量 及 规 模 投 资 ( 万 环 保 措 施 元 ) 噪 声 防 治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看, 高 噪 声 设 备 减 震 隔 声 ; 合 5 理 布 置 施 工 平 面 施 工 时 间, 加 强 管 理 施 废 水 治 理 施 工 废 水 沉 淀 池 隔 油 池 等 3 工 临 时 堆 场 防 尘 布 或 毡 布, 运 输 加 盖 篷 布, 建 筑 密 3 期 废 气 治 理 目 网 施 工 场 地 洒 水 抑 尘, 车 辆 冲 洗 设 施 等 4 固 体 废 物 弃 土 建 筑 垃 圾 及 时 外 运 5 污 水 处 理 站 : 采 用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 消 毒 工 艺, 处 理 规 模 200m 3 60 /d 废 水 治 理 预 处 理 池 : 两 个, 容 积 分 别 为 100m 3 10 m 3 11 隔 油 池 : 食 堂 隔 油 池 1 座, 容 积 2m 3 5 污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 臭 气 紫 外 线 消 毒, 活 性 炭 吸 附 处 30 理 废 气 治 理 食 堂 油 烟 : 净 化 效 率 85% 油 烟 净 化 器 1 套 ( 包 括 2 运 营 烟 道 ) 期 汽 车 尾 气 : 地 下 室 通 风 系 统 30 发 电 机 烟 气 : 专 用 排 烟 道 引 至 楼 顶 5 噪 声 治 理 设 备 运 行 噪 声 : 设 备 房 墙 体 隔 声 设 置 隔 声 门, 8 减 振 装 置 和 柔 性 连 接 医 疗 废 物 :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面 积 40m 固 废 处 置 2 5 生 活 垃 圾 : 生 活 垃 圾 临 时 收 集 点 1 处, 面 积 50 m 2 6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点 隔 油 池 污 水 地 下 水 污 处 理 站 等 防 渗 防 漏 措 施 - 染 防 治 医 院 绿 化 率 31.7% 20 小 计 202 备 注 ClO 2 消 毒, 设 备 按 两 套 配 置 ( 一 用 一 备 ) 纳 入 污 水 站 医 疗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暂 存 场 所 隔 油 池 建 设 投 资 96

8.5 小 结 对 本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的 结 果 表 明 : 本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废 水 处 理 方 法 技 术 较 为 成 熟 可 靠 处 理 效 率 高, 系 统 运 行 稳 定 处 理 费 用 适 中 可 行 ; 废 气 噪 声 治 理 方 案 采 用 的 都 是 一 些 通 用 成 熟 和 有 效 的 方 法 ; 固 体 废 物 去 向 明 确, 能 得 到 妥 善 处 置 本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选 择 适 当, 能 够 产 生 较 好 的 效 果 97

9.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9.1 建 设 项 目 社 会 效 益 米 诺 娃 妇 女 儿 童 医 院 是 一 家 为 女 性 疾 病 而 构 建 的 具 有 专 科 特 色 的 现 代 化 妇 产 科 医 院, 总 建 筑 面 积 51013.76m 2, 设 计 床 位 300 张, 将 满 足 300 人 次 / 日 就 诊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有 力 地 推 动 成 都 市 卫 生 事 业 的 发 展 项 目 建 成 后 为 成 都 及 周 边 地 区 居 民 提 供 便 利 的 就 医 条 件, 具 有 较 好 的 社 会 效 益 项 目 实 施 能 满 足 当 地 医 疗 服 务 人 才 培 养 科 技 研 发 的 有 机 结 合 和 复 合 发 展 需 要, 完 善 成 都 医 疗 服 务 配 套 体 系, 充 分 满 足 广 大 群 众 医 疗 卫 生 需 求 都 具 有 积 极 的 作 用 另 外, 通 过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可 借 鉴 学 习 国 外 先 进 管 理 经 验, 为 医 院 培 养 一 批 技 术 骨 干, 提 升 医 院 技 术 水 平 和 服 务 竞 争 能 力, 以 适 应 社 会 经 济 快 速 发 展 的 需 要 9.2 经 济 效 益 1 项 目 的 经 济 效 益 医 院 总 投 资 4 亿 元, 满 负 荷 运 营 300 张 床 位, 年 总 收 入 可 达 3.5 亿 元, 年 利 润 达 0.7 亿 元 正 常 运 转 6 年 即 可 收 回 全 部 成 本 并 盈 利 项 目 具 有 良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2 项 目 产 生 的 间 接 经 济 效 益 (1) 项 目 在 建 设 期 需 要 一 定 的 劳 动 力, 提 供 了 部 分 城 镇 人 口 临 时 就 业 机 会 ; (2) 项 目 施 工 需 要 一 定 数 量 的 机 械 器 具 和 建 材, 可 带 动 当 地 机 械 业 建 材 业 运 输 业 等 行 业 的 发 展 (3) 项 目 竣 工 后, 将 提 供 稳 定 的 就 业 岗 位 约 500 个,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缓 解 就 业 压 力 9.3 环 境 效 益 项 目 的 环 保 投 资 主 要 集 中 在 污 水 处 理 噪 声 治 理 固 体 废 弃 物 收 集 施 工 期 扬 尘 控 制 及 绿 化 美 化 等 几 个 方 面 该 项 目 在 废 水 治 理 中, 采 取 清 污 分 流, 并 且 根 据 不 同 废 水 性 质 进 行 分 段 治 理 的 方 法, 降 低 了 污 水 处 理 成 本 处 理 后 的 废 水 达 标 排 放 也 减 轻 了 其 对 黄 堰 河 的 污 染 98

对 项 目 运 行 期 的 噪 声 源 分 别 进 行 治 理, 达 到 了 环 境 保 护 的 要 求, 减 少 了 发 电 机 风 机 等 噪 声 对 医 院 内 外 的 影 响 另 外, 在 环 保 投 资 中 加 大 了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的 投 资, 防 止 了 医 疗 废 物 的 二 次 污 染 其 次, 在 整 个 环 保 投 资 中, 绿 化 美 化 的 投 资 占 有 很 大 的 比 例 这 也 是 由 于 医 院 是 个 特 殊 的 服 务 机 构, 对 环 境 的 要 求 较 高 所 致 好 的 绿 化 设 计 能 发 挥 极 大 的 生 态 环 境 效 益 植 物 具 有 制 造 氧 气 净 化 空 气 调 节 局 地 小 气 候 防 风 故 沙 减 噪 灭 菌 等 作 用 有 人 形 象 地 将 绿 地 形 容 为 城 市 的 肺 对 于 医 院 来 说, 绿 化 美 化 的 诸 多 生 态 效 益 更 为 明 显, 表 现 在 : 植 物 叶 片 表 面 的 毛 皱 褶 以 及 分 泌 物 可 以 过 滤 空 气 吸 附 粉 尘, 据 报 道, 林 地 可 减 尘 60.6%~90.8%, 草 地 可 减 尘 54.5%~89.3% 种 植 大 面 积 的 绿 地 可 以 大 大 改 善 地 面 扬 尘 的 产 生, 保 证 新 区 内 的 空 气 清 新 另 外, 适 当 地 在 临 街 区 界 种 植 树 木, 可 以 缓 解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对 医 院 声 学 环 境 的 影 响 据 介 绍, 树 冠 矮 的 乔 木 和 灌 木 比 树 冠 高 的 乔 木 防 噪 声 的 能 力 大, 灌 木 的 吸 音 作 用 更 显 著 因 此, 在 绿 化 的 具 体 设 计 时, 精 心 配 置 植 物 种 类, 将 会 收 到 更 好 的 效 果 绿 化 可 减 少 空 气 中 细 菌 的 数 量 据 报 道, 较 之 裸 地, 在 草 和 林 地 空 气 细 菌 减 少 率 分 别 为 72.7% 和 58.3%, 据 报 道, 杀 菌 能 力 强 的 植 物 可 在 几 秒 至 十 分 钟 内 杀 死 细 菌 医 院 建 成 后, 绿 地 率 高 达 31.7%, 各 建 筑 掩 映 在 绿 树 鲜 花 芳 草 绿 地 之 中, 形 成 安 静 优 美 的 环 境, 并 达 到 建 筑 与 绿 化 的 和 谐 统 一, 是 一 座 花 园 式 的 绿 色 医 院, 极 大 的 改 善 了 区 域 内 的 绿 化 环 境 因 此, 该 项 目 在 环 保 上 的 投 资, 有 着 很 好 的 环 境 正 效 益 综 上 所 述, 该 项 目 的 实 施, 兼 顾 了 整 体 和 全 局 的 利 益, 其 环 境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都 很 显 著 99

10. 公 众 参 与 10.1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10.1.1 调 查 目 的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2006 年 2 月 14 日, 环 发 [2006]28 号 ) 相 关 内 容, 本 项 目 属 于 应 当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建 设 项 目, 需 要 开 展 公 众 参 与 活 动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本 着 公 开 平 等 广 泛 和 便 利 的 原 则, 让 本 项 目 周 围 地 区 的 民 众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情 况 有 所 了 解, 征 询 他 们 的 意 见 要 求 和 愿 望, 使 该 项 目 能 得 到 公 众 认 可, 取 得 公 众 的 理 解 和 支 持 10.1.2 调 查 方 法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的 相 关 要 求, 再 结 合 本 项 目 的 实 际 情 况, 调 查 方 法 采 取 网 上 公 示 与 发 放 调 查 问 卷 相 结 合 的 形 式 1 媒 体 公 示 本 项 目 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 ~5 月 7 日 2015 年 8 月 24 日 ~9 月 7 日 在 成 都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网 站 上 进 行 了 两 次 公 示 ( 详 见 下 图 ), 旨 在 告 知 公 众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简 要 内 容 及 结 论, 并 收 集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整 个 公 示 期 间 未 收 到 有 公 众 的 反 对 意 见 100

第 一 次 公 示 网 址 : http://www.cdepb.gov.cn/cdepbws/web/template/govdefaultinfo.aspx?cid=783 &aid=2d5c452ea43c471cbf3d165d6b487a07 图 10-1 第 一 次 公 示 截 图 101

第 二 次 公 示 网 址 : http://www.cdepb.gov.cn/cdepbws/web/template/govdefaultinfo.aspx?cid =783&aid=91ABD8C4F9CE4A15879D17EEB66A112E 图 12-2 第 二 次 公 示 截 图 102

2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公 示 同 时, 评 价 单 位 与 建 设 设 单 位 一 起 进 行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到 项 目 周 边 了 解 当 地 居 民 对 本 项 目 的 看 法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格 形 式 见 表 10-1 表 10-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项 目 名 称 米 诺 娃 妇 女 儿 童 医 院 医 院 位 于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簇 锦 街 道 办 事 处 铁 佛 村 5 组,13380.37m 2, 总 建 筑 面 积 53766m 2, 共 设 300 张 床 位, 包 括 妇 科 产 科 儿 科 月 子 中 心 体 检 中 心 等 主 要 建 筑 物 包 括 综 合 楼 和 行 政 办 公 楼, 并 配 套 进 行 辅 助 设 施 的 建 设 医 院 在 建 设 期 间 以 及 建 成 后 的 营 运 过 程 中 将 产 生 废 气 污 水 固 废 噪 声 等 项 目 简 介 污 染 物 医 院 将 对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采 取 相 应 的 处 理 措 施, 最 终 做 到 达 标 排 放 营 运 期 废 水 经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医 疗 废 物 由 专 业 单 位 进 行 处 置, 废 气 经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放, 设 备 间 进 行 隔 声 处 理, 确 保 不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为 了 在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充 分 考 虑 和 尊 重 公 众 看 法 意 见 和 建 议, 特 向 您 发 本 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文 化 程 度 职 业 联 系 电 话 单 位 或 住 址 您 对 项 目 建 设 的 态 度 支 持 反 对 无 所 谓 本 项 目 建 设 对 您 生 活 : 有 正 影 响 有 负 影 响 有 负 影 响 但 可 接 受 无 影 响 学 习 : 有 正 影 响 有 负 影 响 有 负 影 响 但 可 接 受 无 影 响 工 作 : 有 正 影 响 有 负 影 响 有 负 影 响 但 可 接 受 无 影 响 娱 乐 : 有 正 影 响 有 负 影 响 有 负 影 响 但 可 接 受 无 影 响 本 项 目 建 设 对 周 围 群 众 的 影 响 有 正 影 响 有 负 影 响 有 负 影 响 但 可 接 受 无 影 响 本 项 目 建 设 对 发 展 当 地 经 济 有 正 影 响 有 负 影 响 有 负 影 响 但 可 接 受 无 影 响 您 认 为 医 院 建 设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是 医 疗 固 废 医 疗 废 水 医 疗 废 气 噪 声 无 污 染 物 您 对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何 要 求 或 建 议 103

注 :1. 请 您 用 表 示 您 对 每 个 问 题 的 态 度 ; 2. 对 于 其 他 意 见 和 建 议 以 及 一 些 具 体 要 求, 请 书 面 表 达, 可 附 纸 说 明 10.1.3 调 查 对 象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周 围 的 民 众, 包 括 当 地 社 会 各 界 的 代 表, 如 : 农 民 工 人 学 生 机 关 干 部 个 体 经 营 科 教 文 卫 等 各 个 行 业 从 小 孩 到 老 人, 从 农 民 到 机 关 干 部, 各 个 行 业, 各 个 年 龄 层 文 化 层 的 群 众, 都 可 以 作 为 调 查 的 对 象 本 次 问 卷 调 查, 共 发 放 调 查 表 50 份, 回 收 50 份 调 查 区 域 主 要 针 对 项 目 周 边 的 关 注 区 域 等 公 众 调 查 对 象 统 计 见 表 10-2 表 10-2 公 众 调 查 对 象 统 计 表 职 业 工 人 公 务 员 农 民 其 他 合 计 人 数 36 3 1 10 50 百 分 比 % 72% 6% 2% 20% 100% 文 化 程 度 大 学 ( 含 大 专 ) 高 中 ( 含 中 专 ) 初 中 小 学 合 计 人 数 41 6 2 1 50 百 分 比 82% 12% 4% 2% 100% 在 本 次 调 查 中, 调 查 表 是 随 机 发 放 的, 事 先 并 不 知 道 被 调 查 者 的 职 业 及 文 化 程 度, 具 有 代 表 性 在 收 回 表 格 中, 工 人 36, 占 72%; 农 民 1 人, 占 2%; 公 务 员 3 人, 占 6% 文 化 程 度 方 面, 大 学 41 人, 占 82%; 高 中 6 人, 占 12%; 初 中 2 人, 占 4%; 小 学 1 人, 占 2% 从 数 量 范 围 来 看, 本 次 公 众 调 查 比 较 全 面 全 面 地 反 映 了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问 题 的 态 度 和 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参 与 意 识 10.1.3 调 查 人 员 情 况 项 目 对 调 查 人 员 情 况 进 行 了 统 计, 具 体 见 下 表 : 表 10-3 调 查 人 员 情 况 一 览 表 序 号 姓 名 性 年 文 化 别 龄 程 度 职 业 电 话 意 见 1 赵 ** 女 53 初 中 137****4203 支 持 2 罗 ** 女 32 本 科 会 计 258****9878 支 持 3 侯 ** 女 59 初 中 退 休 136****5367 支 持 104

序 号 姓 名 性 年 文 化 别 龄 程 度 职 业 电 话 意 见 4 戴 ** 男 21 本 科 学 生 189****6061 支 持 5 王 ** 女 33 本 科 销 售 136****5168 支 持 6 刘 * 女 33 本 科 158****8886 支 持 7 陈 * 男 38 大 专 公 务 员 130****9519 支 持 8 蔡 ** 男 50 大 专 支 持 9 贾 ** 女 18 高 中 学 生 182****5331 支 持 10 杨 ** 女 62 本 科 退 休 189****9758 军 人 支 持 11 陈 * 女 26 本 科 企 业 153****6333 员 工 支 持 12 张 ** 男 60 本 科 国 企 138****1966 员 工 支 持 13 黄 ** 女 22 本 科 公 务 员 136****5113 支 持 14 敬 ** 女 24 本 科 销 售 138****8932 支 持 15 雷 ** 女 25 本 科 文 员 181****2740 支 持 16 康 ** 女 24 本 科 公 务 员 182****0554 支 持 17 胡 ** 女 20 本 科 银 行 136****2090 支 持 18 梁 ** 女 24 本 科 销 售 151****5406 支 持 19 李 ** 女 32 本 科 烘 焙 师 158****3586 支 持 20 黄 * 女 34 本 科 销 售 138****3544 支 持 21 简 ** 女 23 本 科 出 纳 189****2279 支 持 22 曾 ** 女 24 本 科 公 务 员 180****1498 支 持 23 杨 ** 女 24 大 专 销 售 186****3734 支 持 24 陈 ** 女 37 高 中 184****6426 支 持 25 李 ** 男 23 高 中 187****9365 支 持 26 齐 ** 男 25 本 科 181****7176 支 持 27 王 ** 女 36 本 科 教 师 136****4157 支 持 28 黄 ** 男 26 本 科 行 政 159****8990 文 员 支 持 29 范 ** 男 20 本 科 学 生 184****3896 支 持 30 杨 * 女 20 大 专 护 士 158****3932 支 持 31 李 ** 男 20 本 科 厨 师 184****8582 支 持 32 许 * 男 40 大 专 行 政 185****2233 支 持 33 李 * 男 20 本 科 司 机 186****1041 支 持 34 廖 * 男 27 大 学 行 政 138****8841 支 持 35 杨 * 女 28 本 科 行 政 138****5731 支 持 36 杨 ** 女 53 高 中 退 休 187****5800 支 持 37 王 ** 男 60 大 专 工 程 师 158****8000 支 持 38 陈 ** 男 42 硕 士 教 师 137****8333 支 持 39 李 ** 男 63 136****7893 支 持 40 冯 ** 女 60 本 科 151****1869 支 持 105

序 号 姓 名 性 年 文 化 别 龄 程 度 职 业 电 话 意 见 41 姜 ** 男 30 硕 士 工 程 师 182****1524 支 持 42 蒋 ** 女 29 本 科 行 政 158****5224 支 持 43 杨 * 女 52 高 中 180****7125 支 持 44 马 * 女 31 本 科 人 力 138****1095 支 持 45 赵 ** 男 32 本 科 管 理 135****8234 支 持 46 王 * 男 35 本 科 136****9556 支 持 47 龚 * 男 27 高 中 司 机 181****7175 支 持 48 余 ** 女 23 本 科 设 计 师 152****5622 支 持 49 李 ** 女 27 本 科 设 计 师 135****6993 支 持 50 张 * 女 21 大 专 自 由 186****3206 支 持 10.2 调 查 结 果 统 计 调 查 结 果 见 表 10-4 调 查 内 容 您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态 度 本 项 目 建 设 对 您 的 影 响 生 活 学 习 工 作 娱 乐 本 项 目 建 设 对 周 围 群 众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建 设 对 发 展 当 地 经 济 您 认 为 医 院 建 设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是 您 对 拟 建 项 目 的 具 体 意 见 表 10-4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统 计 表 支 持 反 对 调 查 结 果 无 所 谓 100% 0 0% 有 正 影 响 有 负 影 响 有 负 影 响 但 可 以 接 受 无 影 响 26% 0 0 74% 有 正 影 响 有 负 影 响 有 负 影 响 但 可 以 接 受 无 影 响 10% 0 0 90% 有 正 影 响 有 负 影 响 有 负 影 响 但 可 以 接 受 无 影 响 24% 0 0 76% 有 正 影 响 有 负 影 响 有 负 影 响 但 可 以 接 受 无 影 响 6% 0 0 94% 有 正 影 响 有 负 影 响 有 负 影 响 但 可 以 接 受 无 影 响 18% 0 82% 有 正 影 响 有 负 影 响 有 负 影 响 但 可 以 接 受 无 影 响 42% 0 0 58% 医 疗 固 废 医 疗 废 水 医 疗 废 气 噪 声 无 污 染 38% 12% 4% 18% 28% 调 查 结 果 表 明, 支 持 项 目 建 设 的 有 50 人, 占 100%, 说 明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公 众 愿 望 认 为 项 目 建 设 对 发 展 当 地 经 济 有 促 进 作 用 有 21 人, 占 42%; 无 影 响 的 有 29 人, 站 58% 认 为 本 项 目 建 设 对 周 围 居 民 有 正 影 响 的 有 9 人, 占 18%; 无 影 响 的 有 41 人, 占 82% 在 调 查 本 项 目 建 设 对 个 人 活 动 有 何 影 响 时, 约 20% 的 人 认 为 项 目 建 设 对 个 人 的 生 活 学 习 工 作 娱 乐 等 有 正 影 响 ; 约 80% 左 右 的 人 认 为 无 影 响 认 106

为 项 目 建 设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是 医 疗 废 水 医 疗 固 废 以 及 设 备 噪 声,28% 的 人 认 为 项 目 污 染 物 在 经 过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治 理 后, 对 周 围 环 境 不 会 造 成 污 染 10.3 小 结 从 上 述 调 查 结 果 分 析 可 以 看 出,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公 众 反 应 良 好,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得 到 了 当 地 群 众 的 拥 护 和 支 持 的, 公 众 认 识 并 关 注 项 目 对 环 境 可 能 会 造 成 影 响, 但 绝 大 多 数 相 信 项 目 的 污 染 物 通 过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治 理 后 可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当 地 群 众 支 持 项 目 建 设, 但 要 求 做 好 医 疗 固 废 和 医 疗 废 水 的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建 设 期 噪 声 不 扰 民, 做 到 经 济 建 设 与 环 境 保 护 协 调 发 展 107

11.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与 环 境 监 测 制 度 建 议 11.1 环 境 管 理 11.1.1 建 立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为 做 好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医 院 已 经 建 立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将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自 上 而 下 的 贯 穿 到 医 院 的 管 理 中, 现 就 建 立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如 下 : 1 医 院 的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实 行 医 院 主 要 负 责 人 负 责 制, 由 副 院 长 负 责, 并 制 定 环 保 方 针 制 度 规 划, 协 调 人 力 物 力 和 财 力 等 方 面, 将 环 境 管 理 和 生 产 管 理 结 合 起 来 2 建 立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配 备 专 职 环 保 管 理 人 员 1 名, 负 责 本 医 院 的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并 负 责 与 政 府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的 联 系 与 协 调 工 作 3 以 水 气 声 等 环 境 要 素 的 保 护 和 改 善 作 为 推 动 医 院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基 础, 并 在 营 运 过 程 中 检 查 环 境 管 理 的 成 效 4 按 照 所 制 定 的 环 保 方 针 和 环 境 管 理 方 案, 将 环 境 管 理 目 标 和 指 标 层 层 分 解, 落 实 到 各 生 产 部 门 和 人, 签 订 责 任 书, 定 期 考 核 5 按 照 环 境 管 理 的 要 求, 将 计 划 实 现 的 目 标 和 过 程 编 制 成 文 件, 有 关 指 标 制 成 目 标 管 理 图 表, 标 明 工 作 内 容 和 进 度, 以 便 与 目 标 对 比, 及 时 掌 握 环 保 工 作 的 进 展 情 况 11.1.2 环 境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医 院 要 求 建 立 和 完 善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主 要 有 : 1 环 境 管 理 岗 位 责 任 制 ; 2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和 管 理 制 度 ; 3 环 境 污 染 物 排 放 和 监 测 制 度 ; 4 医 用 原 材 料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节 约 制 度 ; 5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应 急 和 处 理 制 度 ; 6 营 运 过 程 中 的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 7 医 院 内 绿 化 和 管 理 制 度 108

11.1.3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的 主 要 职 责 医 院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主 要 职 责 是 : 1 贯 彻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环 境 保 护 法 规 和 标 准, 接 受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的 检 查 监 督, 定 期 上 报 各 项 管 理 工 作 的 执 行 情 况 2 接 受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的 检 查, 定 期 上 报 各 项 管 理 工 作 的 执 行 情 况 ; 3 如 实 向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医 院 使 用 的 各 种 化 学 品, 如 有 变 更, 事 先 征 得 主 管 部 门 许 可, 培 训 并 让 每 个 员 工 掌 握 这 些 化 学 品 的 危 险 性 毒 性 腐 蚀 性 物 质 的 特 征 及 防 护 措 施 4 组 织 制 定 医 院 内 各 部 门 的 环 保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并 监 督 执 行 5 医 院 内 部 环 保 治 理 设 备 的 运 转 以 及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保 证 其 正 常 运 转 ; 6 组 织 参 加 环 境 监 测 工 作 7 定 期 进 行 审 计, 检 查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实 施 情 况, 使 环 境 污 染 的 治 理 管 理 和 控 制 不 断 得 到 改 善, 使 企 业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到 最 低 程 度 11.2 环 境 监 测 11.2.1 环 境 监 测 的 主 要 任 务 医 院 环 境 监 测 以 医 院 污 染 源 源 强 排 放 监 测 为 重 点, 环 境 监 测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 1 定 期 对 废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设 施 的 废 水 进 口 和 处 理 出 口 进 行 监 测 ; 2 定 期 对 废 气 处 理 装 置 的 废 气 排 放 口 进 行 监 测 ; 3 定 期 对 场 界 噪 声 主 要 噪 声 源 进 行 监 测 ; 4 对 环 保 治 理 设 施 的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测, 以 便 及 时 对 设 施 的 设 计 和 处 理 效 果 进 行 比 较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报 告 有 关 部 门 ; 5 当 发 生 污 染 事 故 时, 进 行 应 急 监 测, 为 采 取 处 理 措 施 提 供 第 一 手 资 料 ; 6 编 制 环 境 监 测 季 报 或 年 报, 及 时 上 报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11.2.2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本 项 目 排 放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是 : 医 疗 废 水 医 疗 废 物 及 动 力 设 备 产 生 的 噪 声 等 为 切 实 控 制 本 工 程 治 理 设 施 的 有 效 地 运 行 和 达 标 排 放, 落 实 排 污 总 量 控 制 制 度,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第 八 条 的 规 定, 本 环 评 对 项 目 实 施 环 境 109

监 测 建 议 见 表 11-1 表 11-1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建 议 类 别 监 测 位 置 测 点 数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频 率 ph COD 氨 氮 流 量 连 续 废 水 废 水 总 排 口 总 余 氯 1 1 次 / 月 粪 大 肠 菌 群 1 次 / 月 噪 声 场 界 外 1 米 4 场 界 噪 声 1 次 / 季 固 废 - - 医 疗 固 废 分 类 处 置 情 况 实 施 检 查 1 次 / 月 医 院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应 将 监 测 结 果 整 理 存 档, 并 按 规 定 编 制 表 格 或 报 告, 报 送 当 地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和 有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110

12. 结 论 及 建 议 12.1 项 目 概 况 米 诺 娃 妇 女 儿 童 医 院 是 由 成 都 恒 福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筹 资 建 设 的, 医 院 投 资 4 亿 元 人 民 币, 选 址 于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簇 錦 街 道 办 事 处 铁 佛 村 5 组, 总 建 筑 面 积 51013.76m 2, 包 括 综 合 楼 及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污 水 处 理 站 等 主 要 建 筑 医 院 共 设 300 张 床 位, 开 设 妇 科 产 科 儿 科 产 后 康 复 中 心 体 检 中 心 等 12.2 产 业 政 策 及 规 划 符 合 性 根 据 2013 年 2 月 16 日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第 21 号 令 公 布 的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2013 年 修 正 ), 本 项 目 属 于 目 录 中 鼓 励 类 的 第 三 十 六 类 教 育 文 化 卫 生 体 育 服 务 业 中 第 29 款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产 业 政 策 项 目 位 于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簇 錦 街 道 办 事 处 铁 佛 村 5 组 成 都 恒 福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用 地 范 围 内 项 目 用 地 性 质 原 为 工 业 用 地 和 综 合 用 地,2014 年 12 月 26 日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土 地 资 源 管 理 和 城 市 建 设 规 划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第 六 届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纪 要 明 确 鉴 于 该 项 目 符 合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健 康 服 务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2013}40 号 ) 和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促 进 健 康 服 务 业 发 展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川 府 发 2014 14 号 ) 文 件 精 神, 按 照 市 经 信 委 关 于 武 侯 新 城 增 加 园 区 功 能 配 套 兴 办 健 康 服 务 业 有 关 问 题 的 回 复 ( 成 经 信 函 2014 409 号 ) 文 件 精 神, 会 议 原 则 同 意 : 利 用 武 侯 大 道 以 北, 武 青 路 以 西, 宗 地 面 积 13380.37m 2 的 工 业 用 地 发 展 健 康 服 务 业 ( 医 疗 卫 生 ), 暂 不 变 更 土 地 用 途 和 规 划 用 地 性 质 调 整 成 都 市 规 划 管 理 局 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 出 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 地 字 第 510107201520062 号 ), 明 确 用 地 名 称 为 健 康 服 务 业 ( 医 疗 卫 生 ), 用 地 性 质 为 一 类 工 业 用 地 因 此,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成 都 市 武 侯 新 区 总 体 规 划 12.3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111

地 表 水 环 境 : 各 监 测 指 标 中 COD BOD 5 氨 氮 总 氮 总 磷 挥 发 酚 阴 离 子 表 面 活 性 剂 等 指 标 均 不 能 满 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三 类 水 域 标 准 限 值, 黄 堰 河 水 环 境 质 量 较 差, 造 成 地 表 水 超 标 的 原 因 主 要 是 区 域 配 套 污 水 管 网 建 设 滞 后,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直 排 造 成 污 染, 随 着 武 侯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提 标 扩 建, 能 够 有 效 提 高 区 域 的 污 水 收 集 率, 黄 堰 河 水 质 将 逐 步 得 到 改 善 环 境 空 气 : 监 测 区 域 内 环 境 空 气 中 的 SO 2 NO 2 的 浓 度 值 均 能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GB3095-2012 中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的 要 求, PM 10 PM 2.5 出 现 超 标, 造 成 其 超 标 的 主 要 原 因 为 机 动 车 尾 气 排 放 道 路 与 建 筑 扬 尘 民 用 分 散 燃 烧 等, 因 此,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间 必 须 做 好 扬 尘 控 制 措 施, 减 小 项 目 建 设 对 大 气 的 污 染 声 环 境 : 项 目 场 界 监 测 点 位 1# 2# 点 位 噪 声 监 测 值 昼 间 夜 间 均 能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2 类 标 准 要 求,3# 4# 点 位 噪 声 监 测 值 夜 间 能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2 类 标 准 要 求, 昼 间 出 现 超 标, 造 成 超 标 的 原 因 主 要 是 3# 4# 点 位 靠 近 武 青 南 路 及 武 兴 路, 交 通 噪 声 造 成 的 影 响 12.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1 施 工 期 施 工 期 对 项 目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的 影 响 是 短 期 的 多 方 面 的, 主 要 有 : 施 工 扬 尘 施 工 机 械 废 气 及 大 型 运 输 汽 车 尾 气 等 ; 高 噪 声 高 振 动 的 施 工 机 械 及 大 型 建 材 运 输 车 辆 ; 泥 浆 水 地 面 径 流 及 机 械 设 备 和 车 辆 的 冲 洗 水 ; 工 程 渣 土 和 建 筑 垃 圾 等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管 理 是 控 制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的 关 键 建 设 单 位 在 同 施 工 单 位 签 订 合 同 时, 应 以 国 家 有 关 施 工 管 理 的 文 件 法 规 为 指 导, 将 有 关 内 容 作 为 合 同 内 容 明 确 要 求, 以 控 制 建 设 期 施 工 作 业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2 营 运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废 水 : 本 项 目 医 疗 废 水 经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中 表 2 预 处 理 标 准 要 求 后 和 生 活 污 水 一 起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成 都 市 武 侯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后, 主 要 指 标 COD 氨 氮 等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中 Ⅳ 类 标 准 后 排 至 黄 堰 河 项 目 污 水 可 实 现 达 标 排 放, 不 会 对 区 域 地 表 水 环 境 造 成 明 显 影 响 112

项 目 针 对 可 能 造 成 地 下 水 污 染 的 区 域 采 取 了 相 应 的 防 腐 防 渗 措 施, 有 效 的 杜 绝 了 废 水 污 染 物 下 渗 进 入 地 下 水 环 境 因 此, 项 目 营 运 期 间 不 会 造 成 地 下 水 的 污 染 废 气 :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经 紫 外 线 杀 菌 活 性 炭 吸 附 后 排 入 大 气 环 境, 同 时 在 排 口 周 围 进 行 绿 化, 进 一 步 降 低 臭 气 对 周 围 的 影 响 ; 地 下 车 库 产 生 的 汽 车 尾 气 经 排 气 系 统 引 至 绿 化 带 排 放 ; 锅 炉 采 用 天 然 气, 燃 烧 烟 气 引 至 楼 顶 高 空 排 放 ; 备 用 发 电 机 烟 气 经 净 化 处 理 后 引 至 楼 顶 高 空 排 放 项 目 营 运 期 产 生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浓 度 均 较 低, 能 够 达 标 排 放, 不 会 对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造 成 明 显 不 利 影 响 噪 声 : 本 项 目 通 过 选 用 低 噪 声 设 备, 合 理 布 置 噪 声 源, 并 采 取 吸 声 消 声 隔 声 减 振 等 降 噪 措 施, 可 大 大 减 轻 噪 声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厂 界 噪 声 能 够 达 到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2 类 标 准 项 目 建 设 不 会 对 当 地 声 环 境 产 生 明 显 影 响 固 体 废 弃 物 : 项 目 根 据 固 体 废 弃 物 的 不 同 性 质, 分 别 采 取 具 有 针 对 性 的 处 置 措 施 后,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均 可 得 到 有 效 处 置,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明 显 影 响 环 境 风 险 : 项 目 使 用 的 有 毒 有 害 危 险 化 学 物 品, 均 不 构 成 重 大 危 险 源 通 过 采 取 的 一 系 列 控 制 污 染 的 防 治 措 施 后, 可 有 效 地 控 制 其 使 用 风 险 和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通 过 严 格 的 风 险 管 理 措 施 后, 本 项 目 风 险 水 平 在 可 接 受 范 围 内, 对 周 围 影 响 较 小 12.5 总 量 控 制 根 据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对 实 施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的 要 求, 十 二 五 期 间 国 家 实 施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的 指 标 一 共 有 4 项, 主 要 指 标 为 :COD 氨 氮 SO 2 氮 氧 化 物 ; 根 据 拟 建 工 程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特 点, 本 评 价 确 定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因 子 为 :COD NH 3 -N SO 2 氮 氧 化 物 废 水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 表 12-1 废 水 中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污 染 物 名 称 单 位 年 排 放 量 建 议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备 注 COD t/a 13.54 13.54 经 废 水 总 排 口 排 入 氨 氮 t/a 1.08 1.08 武 侯 污 水 处 理 厂 COD t/a 1.62 1.62 经 武 侯 污 水 处 理 厂 113

氨 氮 t/a 0.08 0.08 处 理 后 排 入 黄 堰 河 锅 炉 废 气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 表 12-2 废 气 中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污 染 物 名 称 单 位 年 排 放 量 建 议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SO 2 t/a 0.03 0.03 NOx t/a 0.09 0.09 12.6 环 保 投 资 本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202 万 元, 占 总 投 资 40000 万 元 的 0.5% 环 保 措 施 技 术 经 济 分 析 结 果 表 明 : 本 项 目 拟 采 取 的 废 水 处 理 方 法 技 术 较 为 成 熟 可 靠 处 理 效 率 高, 系 统 运 行 稳 定 处 理 费 用 适 中 可 行 ; 废 气 噪 声 治 理 方 案 采 用 的 都 是 一 些 通 用 成 熟 和 有 效 的 方 法 ; 固 体 废 物 去 向 明 确, 能 得 到 妥 善 处 置 本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选 择 适 当, 能 够 产 生 较 好 的 效 果 12.7 公 众 参 与 项 目 所 在 地 周 围 群 众 民 意 调 查 结 果 : 在 被 调 查 的 50 人 中, 全 部 都 支 持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认 为 项 目 建 设 对 发 展 当 地 经 济 有 促 进 作 用, 无 人 反 对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项 目 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 ~5 月 7 日 2015 年 8 月 24 日 ~9 月 7 日 在 成 都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网 站 上 进 行 了 两 次 网 上 公 示, 公 示 期 间 未 收 到 反 对 意 见 12.8 评 价 总 结 论 本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产 业 政 策, 选 址 符 合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总 图 布 置 总 体 上 可 行, 外 排 的 各 种 污 染 物 经 有 效 处 理 后 可 实 现 达 标 排 放 只 要 全 面 落 实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和 工 程 设 计 提 出 的 环 保 对 策 措 施 和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严 格 执 行 三 同 时 制 度, 确 保 拟 建 项 目 产 生 的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和 分 类 处 置 从 环 保 角 度 分 析, 本 项 目 在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簇 錦 街 道 办 事 处 铁 佛 村 5 组 的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114

12.9 环 境 保 护 对 策 建 议 1 医 院 对 新 建 预 处 理 池 和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建 设 必 须 聘 请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设 计 施 工, 采 用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技 术 指 南 ( 环 发 [2003]197 号 ) 中 推 荐 的 二 级 处 理 工 艺, 确 保 污 水 处 理 站 出 水 水 质 满 足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表 2 中 预 处 理 标 准 要 求 2 加 强 环 境 监 测 与 管 理 医 院 设 专 人 负 责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负 责 院 区 环 境 监 测 与 管 理 : 一 是 确 保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持 续 正 常 运 行, 达 标 排 放 ; 二 是 接 受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的 监 督 和 管 理, 若 出 现 环 保 问 题, 及 时 报 告 处 理, 避 免 污 染 物 事 故 性 排 放 ; 三 是 定 期 监 测 院 区 大 气 水 和 声 环 境 质 量, 其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周 期 及 监 测 点 位 按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执 行 3 加 强 区 内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将 绿 化 及 景 观 建 设 纳 入 全 院 范 围 内 考 虑 绿 化 建 设 可 以 乔 木 为 主, 并 注 意 乔 灌 花 草 藤 结 合, 体 现 立 体 绿 化 景 观, 对 空 气 污 染 有 较 强 耐 污 能 力 或 对 某 些 污 染 物 具 有 特 异 性 的 植 物 品 种 还 可 进 一 步 提 高 对 空 气 污 染 物 的 净 化 效 果 生 态 建 设 应 充 分 考 虑 生 态 系 统 完 整 性, 在 照 顾 美 学 和 观 赏 条 件 下, 使 乔 灌 木 形 成 团 块 式 混 交, 强 化 组 分 对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的 控 制 功 能 4 室 内 装 饰 尽 量 使 用 环 保 材 料, 保 证 民 用 建 筑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5 选 用 低 噪 设 备, 降 低 声 源 噪 声 ; 6 尊 重 院 区 现 有 病 员 意 见, 尽 量 减 轻 项 目 建 设 和 营 运 对 现 有 病 员 的 不 利 影 响 7 加 强 辐 射 设 备 的 管 理, 定 期 检 测 辐 射 水 平, 本 项 目 新 增 辐 射 设 备 按 照 相 关 规 范 进 行 审 批 安 装 使 用, 如 需 进 行 辐 射 影 响 评 估 则 委 托 相 关 资 质 单 位 另 项 环 评 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