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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課: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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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別 檢 核 項 目 檢 核 標 準 備 註 活 動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效 益 評 估 計 畫 擬 定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不 適 用 行 前 準 備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不 適 用 內 容 設 計 非 常 滿 意 滿 意 尚 可 待 改 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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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鱼菽之祭 春秋修其祖庙 士一庙 大夫三 以时有 门 与 行 礼记 月令 云 孟冬之月 天子 事于五祀 盖无出门之祭 今富者祈名岳 望山川 乃祈来年于天宗 大割祀于公社及门闾 腊先祖五 椎牛击鼓 戏倡%像 中者南居当路 水上云台 屠羊 祀 礼记 曲礼下 天子 祭五祀 岁遍 郑 杀狗 鼓瑟吹笙 贫者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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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期 惠鹏飞 宋代招抚使始置时间与设置缘由考 营招抚 制 置 使 续 资 治 通 鉴 长 编 与 宋 史 均 有 营马 步 军 都 部 署 平 定 之 后 改 户 部 侍 郎 罢 政 记载 事 隆平集 也记载了赵昌言任参知政事 开宝七年十月 丁酉 以吴 越 王? 为 期间的使职情况 淳化四年参知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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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 业 信 用 质 量 分 析 信 息 技 术 行 业 细 分 子 行 业 较 多, 部 分 子 行 业 受 到 宏 观 经 济 的 影 响 呈 现 较 明 显 的 周 期 性, 如 电 脑 与 外 围 设 备 办 公 电 子 设 备 等 传 统 智 能 硬 件 行 业, 但 以 技 术 进 步

Transcription:

四 川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总 公 司 2012 年 度 第 一 期 中 期 票 据 募 集 说 明 书 四 川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总 公 司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发 行 金 额 :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注 册 金 额 :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期 限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担 保 情 况 : 30 亿 元 60 亿 元 五 年 四 川 省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提 供 全 额 不 可 撤 销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发 行 人 主 体 评 级 :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信 用 评 级 :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 AA AA+ 中 诚 信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主 承 销 商 / 簿 记 管 理 人 : 二 零 一 二 年 六 月 1

重 要 提 示 发 行 人 发 行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已 在 中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商 协 会 注 册, 注 册 不 表 明 交 易 商 协 会 对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投 资 价 值 作 出 任 何 评 价, 也 不 表 明 对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投 资 风 险 作 出 任 何 判 断 投 资 者 购 买 发 行 人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应 当 认 真 阅 读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对 信 息 披 露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进 行 独 立 分 析, 并 据 以 独 立 判 断 投 资 价 值, 自 行 承 担 与 其 有 关 的 任 何 投 资 风 险 发 行 人 出 资 人 及 董 事 会 已 批 准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并 承 诺 其 中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发 行 人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部 门 负 责 人 保 证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所 述 财 务 信 息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凡 通 过 认 购 受 让 等 合 法 手 段 取 得 并 持 有 发 行 人 发 行 的 中 期 票 据, 均 视 同 自 愿 接 受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对 各 项 权 利 义 务 的 约 定 发 行 人 承 诺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的 约 定 履 行 义 务, 接 受 投 资 者 监 督 四 川 省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为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存 续 期 限 内 发 行 人 应 偿 付 的 60 亿 元 中 期 票 据 的 本 金 及 其 相 应 利 息 逾 期 利 息 违 约 罚 金 损 害 赔 偿 金 及 所 有 其 他 相 应 费 用, 提 供 不 可 撤 销 的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信 永 中 和 ) 出 具 的 四 川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总 公 司 2008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XYZH/2008CDA2016-1) 2

的 审 计 意 见 为 带 强 调 事 项 无 保 留 的 审 计 意 见, 具 体 情 况 请 见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附 件 3

目 录 释 义... 7 第 一 章 风 险 提 示 及 说 明... 11 一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的 投 资 风 险... 11 二 与 发 行 人 业 务 相 关 的 风 险... 11 第 二 章 发 行 条 款... 17 一 主 要 发 行 条 款... 17 二 簿 记 建 档 安 排... 18 三 分 销 安 排... 19 四 缴 款 和 结 算 安 排... 19 五 登 记 托 管 安 排... 20 六 上 市 流 通 安 排... 20 第 三 章 募 集 资 金 的 运 用... 21 一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用 途... 21 二 发 行 人 承 诺... 21 第 四 章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22 一 发 行 人 概 况... 22 二 发 行 人 历 史 沿 革... 22 三 主 要 股 东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23 四 发 行 人 的 独 立 性... 24 五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情 况... 25 六 发 行 人 治 理 情 况... 40 七 发 行 人 内 控 机 制... 45 八 发 行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介... 53 九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状 况... 56 十 发 行 人 所 在 行 业 状 况... 68 十 一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地 位 和 竞 争 优 势... 77 十 二 发 行 人 战 略 及 发 展 规 划... 80 十 三 发 行 人 未 来 投 资 规 划... 82 十 四 2011 年 四 季 度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90 第 五 章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状 况... 91 一 发 行 人 近 年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及 审 计 情 况... 91 二 发 行 人 近 年 财 务 报 告 适 用 的 会 计 制 度... 91 三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91 四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指 标... 94 五 发 行 人 财 务 结 果 分 析... 102 六 发 行 人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分 析... 103 七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119 八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121 九 营 运 能 力 分 析... 122 十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123 十 一 有 息 债 务 情 况... 124 十 二 发 行 人 资 产 受 限 用 途 安 排... 127 4

十 三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130 十 四 或 有 事 项... 133 十 五 其 他... 135 十 六 2011 年 四 季 度 发 行 主 要 财 务 状 况 情 况... 135 第 六 章 发 行 人 偿 债 安 排... 136 一 还 款 来 源... 136 二 发 行 人 本 次 注 册 有 效 期 内 资 金 来 源 及 偿 债 和 使 用 安 排... 136 三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142 第 七 章 发 行 人 资 信 情 况... 146 一 信 用 评 级 报 告 摘 要... 146 二 发 行 人 银 行 授 信 情 况... 147 三 发 行 人 债 务 违 约 记 录... 148 四 发 行 人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偿 还 情 况... 148 五 发 行 人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申 请 情 况... 148 第 八 章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担 保 情 况... 149 一 担 保 人 概 况... 149 二 担 保 人 历 史 沿 革... 149 三 担 保 人 出 资 人 情 况... 150 四 担 保 人 的 独 立 性... 151 五 担 保 人 主 要 下 属 企 业... 152 六 担 保 人 治 理 情 况... 154 七 担 保 人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160 八 担 保 人 经 营 情 况... 163 九 担 保 人 发 展 规 划... 180 十 担 保 人 在 建 及 拟 建 项 目 投 资 计 划... 181 十 一 担 保 人 所 在 行 业 分 析... 189 十 二 担 保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地 位 和 竞 争 优 势... 197 十 三 2011 年 四 季 度 担 保 人 基 本 情 况... 199 十 四 担 保 人 财 务 情 况... 199 十 五 担 保 人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211 十 六 担 保 人 资 信 情 况... 240 十 七 担 保 人 为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提 供 担 保 合 规 性 情 况... 243 十 八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担 保 函 的 主 要 内 容... 243 十 九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担 保 人 信 息 披 露 安 排... 244 二 十 其 他... 245 第 九 章 成 渝 高 速 划 出 对 发 行 人 影 响... 246 一 成 渝 高 速 简 介... 246 二 成 渝 高 速 划 转 情 况 说 明... 246 三 成 渝 高 速 股 权 划 转 前 后 发 行 人 运 营 情 况 对 比... 247 第 十 章 投 资 者 保 护 机 制... 250 一 违 约 责 任... 250 二 投 资 者 保 护 机 制... 250 三 不 可 抗 力... 251 四 弃 权... 252 5

第 十 一 章 发 行 人 承 诺 和 信 息 披 露... 253 一 发 行 人 承 诺... 253 二 信 息 披 露... 253 第 十 二 章 税 项... 255 一 营 业 税... 255 二 所 得 税... 255 三 印 花 税... 255 四 税 项 抵 销... 255 第 十 三 章 与 本 次 中 期 票 据 发 行 相 关 的 机 构... 256 一 发 行 人... 256 二 主 承 销 商 / 簿 记 管 理 人... 256 三 分 销 商 ( 排 名 不 分 先 后 )... 256 四 律 师 事 务 所... 257 五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257 六 评 级 机 构... 257 七 托 管 人... 257 八 担 保 人... 258 第 十 四 章 备 查 文 件 及 查 询 地 址... 259 一 备 查 文 件... 259 二 查 询 地 址... 259 附 录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计 算 公 式... 260 6

释 义 在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文 中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一 一 般 术 语 发 行 人 / 公 司 / 本 公 司 / 集 团 / 川 指 四 川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总 公 司 高 公 司 母 公 司 指 四 川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总 公 司 本 部 公 司 章 程 指 四 川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总 公 司 章 程 人 民 银 行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交 易 商 协 会 指 中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商 协 会 中 央 结 算 公 司 指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指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非 金 融 企 业 在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 简 称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 场 发 行 的, 约 定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还 本 付 息 的 有 价 证 券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指 发 行 额 度 为 60 亿 元 的 四 川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总 公 司 2012 年 度 第 一 期 中 期 票 据 本 次 发 行 指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发 行 行 为 发 行 公 告 指 发 行 人 为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发 行 而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作 的 四 川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总 公 司 2012 年 度 第 一 期 中 期 票 据 发 行 公 告 募 集 说 明 书 指 发 行 人 为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发 行 而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作 的 四 川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总 公 司 2012 年 度 第 一 期 中 期 票 据 募 集 说 明 书 申 购 配 售 说 明 指 簿 记 管 理 人 为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发 行 而 制 作 的 四 川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总 公 司 2012 年 度 第 一 期 中 期 票 据 申 购 和 配 售 办 法 说 明 主 承 销 商 / 簿 记 管 理 人 指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 承 销 团 指 主 承 销 商 为 本 次 发 行 根 据 承 销 团 协 议 组 织 的 由 主 承 销 商 和 分 销 商 组 成 的 承 销 机 构 承 销 商 指 与 主 承 销 商 签 署 承 销 团 协 议, 接 受 承 销 团 协 议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文 件 约 束, 参 与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簿 记 建 档 的 机 构 承 销 协 议 指 主 承 销 商 与 发 行 人 签 订 的 四 川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总 公 司 2012 年 -2014 年 中 期 票 据 承 销 协 7

议 承 销 团 协 议 指 主 承 销 商 与 其 他 承 销 团 成 员 为 本 次 发 行 签 订 的 四 川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总 公 司 2012 年 -2014 年 中 期 票 据 承 销 团 协 议 余 额 包 销 指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主 承 销 商 按 照 四 川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总 公 司 2012 年 -2014 年 中 期 票 据 承 销 协 议 的 规 定, 在 规 定 的 发 行 日 后, 将 未 售 出 的 中 期 票 据 全 部 自 行 购 入 的 承 销 方 式 簿 记 建 档 指 由 发 行 人 与 簿 记 管 理 人 确 定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利 差 区 间, 投 资 者 直 接 向 簿 记 管 理 人 发 出 申 购 订 单, 簿 记 管 理 人 负 责 记 录 申 购 订 单, 最 终 由 发 行 人 与 簿 记 管 理 人 根 据 申 购 情 况 确 定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发 行 利 差 的 过 程, 该 过 程 由 簿 记 管 理 人 和 发 行 人 共 同 监 督 实 名 制 记 账 式 中 期 票 据 指 采 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中 央 债 券 簿 记 系 统 以 记 账 方 式 登 记 和 托 管 的 中 期 票 据 管 理 办 法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颁 布 的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管 理 办 法 工 作 日 指 国 内 商 业 银 行 工 作 日 ( 不 含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法 定 及 政 府 指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 不 包 括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台 湾 省 的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 新 准 则 指 财 政 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基 本 准 则 ( 财 政 部 令 第 33 号 ) 38 项 具 体 准 则 以 及 之 后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和 其 它 相 关 规 定 旧 准 则 指 财 政 部 颁 布 以 上 新 准 则 之 前 使 用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本 集 团 指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元 如 无 特 别 说 明, 指 人 民 币 元 二 机 构 地 名 释 义 四 川 发 展 指 四 川 发 展 ( 控 股 ) 有 限 公 司 交 投 集 团 指 四 川 省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8

成 南 公 司 中 通 公 司 川 北 高 速 绕 城 东 公 司 绕 城 西 公 司 都 汶 公 司 川 东 公 司 达 渝 公 司 攀 西 公 司 广 甘 公 司 广 巴 公 司 巴 陕 公 司 雅 眉 乐 公 司 成 德 南 公 司 达 陕 公 司 巴 南 公 司 达 万 公 司 巴 达 公 司 智 能 交 通 公 司 广 南 公 司 雅 西 公 司 郎 川 公 司 纳 黔 公 司 川 南 高 等 级 公 司 南 方 公 司 九 黄 机 场 丽 攀 公 司 高 路 房 产 高 路 绿 化 物 资 公 司 俄 岗 公 司 成 渝 公 司 三 专 业 技 术 术 语 国 道 指 四 川 成 南 高 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四 川 中 通 高 速 公 路 投 资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指 四 川 省 川 北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四 川 成 都 绕 城 ( 东 段 )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成 都 市 绕 城 高 速 公 路 ( 西 段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四 川 都 汶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四 川 川 东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四 川 达 渝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指 四 川 攀 西 高 速 公 路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四 川 广 甘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四 川 广 巴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四 川 巴 陕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四 川 雅 眉 乐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四 川 成 德 南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四 川 达 陕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四 川 巴 南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四 川 达 万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四 川 巴 达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四 川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指 四 川 广 南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四 川 雅 西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指 四 川 郎 川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四 川 纳 黔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四 川 川 南 高 等 级 公 路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四 川 南 方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四 川 九 寨 黄 龙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四 川 丽 攀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四 川 高 速 公 路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指 四 川 高 速 公 路 绿 化 环 保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指 四 川 高 速 公 路 物 资 公 司 指 四 川 俄 岗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四 川 成 渝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具 有 全 国 性 政 治 经 济 意 义 的 主 要 干 线 公 路, 包 括 9

重 要 的 国 际 公 路, 国 防 公 路 连 接 首 都 与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首 府 的 公 路, 连 接 各 大 经 济 中 心 港 站 枢 纽 商 品 生 产 基 地 和 战 略 要 地 的 公 路 五 纵 七 横 指 我 国 规 划 建 设 的 以 高 速 公 路 为 主 的 公 路 网 主 骨 架, 总 里 程 3.5 万 公 里 五 纵 指 同 江 三 亚 北 京 珠 海 重 庆 北 海 北 京 福 州 二 连 浩 特 河 口 七 横 指 连 云 港 霍 尔 果 斯 上 海 成 都 上 海 瑞 丽 衡 阳 昆 明 青 岛 银 川 丹 东 拉 萨 绥 芬 河 满 州 里 四 川 省 内 的 高 速 公 路 规 划 根 据 十 一 五 规 划 和 中 国 交 通 部 的 总 体 规 划, 四 川 省 政 府 和 省 交 通 厅 提 出 了 十 一 五 期 间 交 通 工 作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 五 年 内, 四 川 省 通 车 和 在 建 高 速 公 路 里 程 合 计 3,997 公 里, 建 成 高 速 公 路 出 川 通 道 达 到 13 个 公 路 货 物 周 转 量 指 一 定 时 期 内, 由 公 路 运 送 的 货 物 数 量 与 其 相 应 的 运 输 距 离 乘 积 之 总 和, 运 输 的 距 离 按 计 费 距 离 计 算 计 算 公 式 为 : 货 物 周 转 量 ( 吨 公 里 )=Σ[ 货 物 运 送 量 ( 吨 ) 运 送 距 离 ( 公 里 )] 公 路 旅 客 周 转 量 指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由 公 路 运 送 的 旅 客 数 量 与 其 相 应 的 运 输 距 离 乘 积 之 总 和, 旅 客 运 输 距 离 按 计 费 距 离 计 算 计 算 公 式 为 : 旅 客 周 转 量 ( 人 公 里 )=Σ[ 旅 客 运 输 量 ( 人 ) 运 输 距 离 ( 公 里 )] 10

第 一 章 风 险 提 示 及 说 明 特 别 风 险 提 示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投 资 者 购 买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应 当 认 真 阅 读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进 行 独 立 的 投 资 判 断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依 法 发 行 后, 因 发 行 人 及 担 保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如 发 行 人 及 担 保 人 未 能 兑 付 或 者 未 能 及 时 足 额 兑 付, 主 承 销 商 与 承 销 团 成 员 不 承 担 兑 付 义 务 及 任 何 连 带 责 任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发 行 人 此 次 发 行 的 中 期 票 据 时, 除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提 供 的 各 项 资 料 外, 应 特 别 认 真 地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一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的 投 资 风 险 ( 一 ) 利 率 风 险 在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存 续 期 内, 受 国 民 经 济 运 行 状 况 和 国 家 宏 观 政 策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市 场 利 率 存 在 波 动 的 可 能 性 市 场 利 率 的 波 动 将 对 投 资 者 投 资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收 益 水 平 造 成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响 ( 二 ) 流 动 性 风 险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发 行 后 将 在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进 行 交 易 流 通, 但 发 行 人 无 法 保 证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在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的 交 易 量 和 活 跃 性, 从 而 可 能 影 响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流 动 性, 导 致 投 资 者 在 中 期 票 据 转 让 和 临 时 性 变 现 时 面 临 困 难 ( 三 ) 偿 付 风 险 发 行 人 目 前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现 金 流 充 裕, 金 融 机 构 授 信 充 足, 具 有 较 强 的 偿 付 能 力 如 果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状 况 和 财 务 状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者 受 市 场 环 境 等 不 可 控 因 素 影 响, 发 行 人 不 能 从 预 期 的 还 款 来 源 获 得 足 够 资 金, 可 能 影 响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本 息 的 按 期 足 额 偿 付 二 与 发 行 人 业 务 相 关 的 风 险 ( 一 ) 财 务 风 险 发 行 人 所 在 行 业 为 资 本 密 集 型 行 业, 资 金 投 入 量 大, 期 限 长 公 司 融 资 方 式 较 为 单 一, 主 要 融 资 手 段 为 银 行 借 款, 资 产 受 限 规 模 较 大, 存 在 一 定 的 财 务 风 险 1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高 的 风 险 2008-2010 年 和 2011 年 3 季 度 末, 发 行 人 资 产 负 债 率 分 别 达 64.91% 65.46% 67.08% 和 73.24% 目 前, 公 司 银 行 借 款 多, 负 债 额 度 大, 每 年 财 务 费 用 较 高, 还 本 付 息 压 力 较 大 由 于 公 司 正 处 于 项 目 建 设 相 对 集 中 时 期, 未 来 几 年 新 建 和 在 建 项 目 较 多, 发 行 人 资 产 负 债 率 面 临 继 续 攀 升 的 可 能 性, 今 后 将 面 临 较 大 的 还 本 11

付 息 压 力 2 所 有 权 受 限 的 资 产 规 模 较 大 的 风 险 截 至 2011 年 3 季 度 末, 发 行 人 银 行 借 款 多 以 高 速 公 路 收 费 权 作 为 质 押, 质 押 借 款 占 发 行 人 借 款 总 额 的 58.56%; 公 司 收 费 权 质 押 合 同 金 额 合 计 542.79 亿 元, 占 同 期 发 行 人 总 资 产 的 37.61%, 净 资 产 的 140.58% 由 于 质 押 债 务 为 可 对 抗 第 三 人 的 优 先 级 债 务, 所 有 权 受 限 资 产 规 模 过 大, 可 能 影 响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本 息 的 按 期 足 额 偿 付 3 资 本 支 出 较 大 的 风 险 发 行 人 所 属 公 路 建 设 运 营 行 业 属 于 资 本 密 集 型 行 业, 对 资 金 的 需 求 较 大 虽 然 发 行 人 偿 债 能 力 声 誉 和 信 用 记 录 良 好, 与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等 多 家 商 业 银 行 有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随 着 发 行 人 主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以 及 未 来 发 展 规 划 的 实 施, 经 营 规 模 及 项 目 投 资 规 模 将 快 速 扩 张, 在 未 来 几 年 对 资 金 的 需 求 将 大 幅 增 加 截 至 2011 年 3 季 度 末, 公 司 在 建 和 新 开 工 高 速 公 路 14 条, 预 计 总 投 资 额 1,276.96 亿 元, 并 准 备 开 工 建 设 多 条 高 速 公 路 这 对 发 行 人 的 融 资 能 力 提 出 了 较 高 要 求, 未 来 存 在 较 大 的 融 资 压 力 4 筹 资 性 现 金 流 占 比 过 高 的 风 险 由 于 行 业 特 点,2011 年 1-9 月,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达 346.90 亿 元 近 年 来, 由 于 公 司 新 建 和 在 建 项 目 较 多, 现 有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入 不 能 完 全 满 足 项 目 建 设 资 金 的 需 要, 公 司 增 加 了 大 量 长 短 期 借 款, 相 应 产 生 大 量 现 金 流 入, 表 现 为 公 司 对 外 部 融 资 依 赖 程 度 较 高 如 果 未 来 公 司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未 达 到 一 定 的 规 模, 将 对 发 行 人 的 偿 债 能 力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5 资 产 流 动 性 偏 低 风 险 发 行 人 2008-2010 年 及 2011 年 9 月 末 流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0.98 1.48 1.93 和 1.56; 速 动 比 率 分 别 为 0.96 1.46 1.91 和 1.55 由 于 所 属 公 路 交 通 行 业 特 点, 发 行 人 流 动 资 产 占 比 较 低, 近 年 来 流 动 资 产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例 均 处 于 15%-20% 的 水 平 左 右 由 于 公 司 不 断 建 设 高 速 公 路 资 产, 短 期 债 务 增 加 较 多, 短 期 偿 债 指 标 偏 低 6 盈 利 能 力 偏 低 风 险 发 行 人 2008-2010 年, 发 行 人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2.91 亿 元 9.79 亿 元 6.41 亿 元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2.59% 3.06% 和 1.65%;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2.91% 3.63% 和 3.07% 发 行 人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2010 年 较 2009 年 大 幅 下 降 主 要 是 因 为 发 行 人 净 利 润 减 少 的 同 时, 而 平 均 净 资 产 快 速 增 长 所 致 总 体 来 看, 发 行 人 盈 利 能 力 处 于 偏 低 水 平, 较 低 的 盈 利 能 力 有 可 能 对 本 期 债 券 的 正 常 兑 付 带 来 负 面 影 响 但 是, 由 于 高 速 公 路 行 业 存 在 着 政 府 支 持 力 度 大 现 金 流 量 巨 大 和 该 行 业 领 域 的 持 续 发 展, 未 来 发 行 人 盈 利 能 力 有 望 得 到 进 一 步 提 高 7 或 有 支 出 事 项 较 大 的 风 险 12

截 至 2012 年 9 月 末, 发 行 人 或 有 支 出 事 项 主 要 由 约 定 大 额 工 程 合 同 支 出 对 内 担 保 和 对 外 担 保 等 三 项 组 成 其 中, 大 额 工 程 合 同 支 出 未 付 余 额 为 305.80 亿 元 对 内 担 保 余 额 为 78.66 亿 元 对 外 担 保 余 额 为 23.44 亿 元 如 果 在 未 来 较 大 的 或 有 支 出 事 项 出 现 需 要 集 中 支 付 兑 现 的 情 况 将 对 发 行 人 的 财 务 稳 定 性 和 现 金 备 付 带 来 极 大 的 压 力, 因 此 发 行 人 存 在 未 来 或 有 支 出 事 项 较 大 的 风 险 ( 二 ) 经 营 风 险 1 经 济 周 期 风 险 公 路 行 业 对 经 济 周 期 的 敏 感 性 一 般 比 其 它 行 业 低 但 是, 随 着 中 国 经 济 市 场 化 程 度 的 不 断 加 深, 其 影 响 将 逐 渐 明 显 就 发 行 人 运 营 的 收 费 公 路 而 言, 经 济 周 期 的 变 化 会 直 接 导 致 经 济 活 动 对 交 通 运 输 需 求 的 变 化, 从 而 导 致 公 路 交 通 流 量 及 收 费 总 量 的 变 化 ; 此 外, 由 于 四 川 省 地 处 我 国 西 部 地 区, 虽 然 近 年 来 受 到 国 家 西 部 大 开 发 等 政 策 影 响, 发 展 势 头 较 好, 但 整 体 经 济 实 力 仍 然 较 弱, 若 未 来 经 济 增 长 放 缓, 将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制 约 公 司 车 辆 通 行 费 收 入 的 增 长 2 收 费 标 准 调 整 的 风 险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于 车 辆 通 行 费 收 入, 车 辆 通 行 费 的 收 费 标 准 须 在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收 费 政 策 的 条 件 下, 由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审 查 批 准 因 此, 收 费 价 格 的 调 整 趋 势 未 来 收 费 价 格 在 物 价 水 平 及 总 体 成 本 上 升 时 能 否 相 应 调 整, 仍 取 决 于 国 家 相 关 政 策 及 政 府 部 门 的 审 批 如 果 收 费 标 准 向 下 调 整, 或 者 在 外 部 价 格 指 数 上 升 造 成 发 行 人 成 本 增 加 时 收 费 标 准 未 相 应 提 高, 会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发 行 人 的 车 辆 通 行 费 收 入 3 市 场 风 险 发 行 人 投 资 新 建 公 路 项 目 资 金 支 出 大, 建 设 周 期 和 投 资 回 收 期 长, 且 公 路 交 通 流 量 及 通 行 费 收 入 受 宏 观 经 济 周 期 变 化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汽 车 保 有 量 燃 油 价 格 天 气 交 通 方 式 的 变 化 交 通 条 件 的 改 善 及 现 有 平 行 国 道 与 省 道 的 分 流 新 建 的 平 行 高 速 公 路 的 竞 争 区 域 内 公 路 系 统 其 他 部 分 及 与 其 他 路 网 的 衔 接 性 其 他 交 通 运 输 方 式 竞 争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以 上 因 素 都 将 给 发 行 人 原 有 及 新 建 公 路 项 目 车 辆 通 行 费 收 入 带 来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4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和 运 营 的 风 险 高 速 公 路 由 于 车 辆 的 昼 夜 使 用 会 受 到 正 常 磨 损 因 此 高 速 公 路 建 成 通 车 后, 需 要 定 期 对 路 面 进 行 日 常 养 护, 必 要 时 进 行 大 修, 以 保 证 路 面 具 备 良 好 的 通 行 条 件 如 果 大 修 所 涉 及 路 产 范 围 大, 维 修 时 间 长, 一 方 面 会 增 加 发 行 人 的 养 护 成 本, 另 一 方 面 会 造 成 通 行 质 量 与 交 通 流 量 的 下 降, 进 而 影 响 通 行 费 收 入 和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业 绩 近 年 来, 发 行 人 积 极 推 进 预 防 性 养 护, 重 视 防 毁 损 检 查 和 巡 查, 制 定 规 划 完 善 制 度 加 强 考 核, 同 时 采 用 新 工 艺 新 技 术, 提 高 养 护 效 果, 降 低 养 护 成 本, 拉 长 了 大 修 周 期, 极 大 程 度 降 低 了 因 大 修 所 造 成 营 运 风 险 5 建 筑 材 料 价 格 上 涨 的 风 险 13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周 期 长, 建 设 期 内 的 施 工 成 本 与 其 使 用 的 原 材 料 价 格 有 密 切 的 关 系, 水 泥 沙 石 钢 材 沥 青 等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成 本 比 例 在 总 成 本 中 占 比 较 高 因 此, 未 来 如 果 出 现 原 材 料 价 格 上 涨 的 情 况, 将 导 致 发 行 人 施 工 总 成 本 上 升 原 材 料 价 格 的 波 动 将 给 发 行 人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的 正 常 建 设 带 来 不 确 定 性, 直 接 导 致 运 营 成 本 的 上 升, 不 利 于 发 行 人 的 成 本 控 制 与 管 理 6 征 地 拆 迁 成 本 上 升 的 风 险 近 年 来, 全 国 各 地 的 征 地 拆 迁 费 用 均 出 现 较 大 幅 度 的 上 升, 且 上 升 趋 势 还 可 能 延 续, 这 将 直 接 导 致 发 行 人 建 设 成 本 上 升 另 外, 由 于 拆 迁 成 本 上 升 较 快, 如 拆 迁 力 度 不 足 或 资 金 无 法 及 时 足 额 到 位, 将 可 能 影 响 工 程 进 度 和 投 资 额, 增 加 公 司 经 营 压 力 7 不 同 交 通 方 式 竞 争 的 风 险 在 运 输 领 域, 高 速 公 路 与 铁 路 航 空 水 运 等 运 输 方 式 在 运 输 成 本 交 通 时 间 便 捷 程 度 方 面 不 同, 给 交 通 需 求 者 提 供 了 不 同 的 选 择, 造 成 不 同 运 输 方 式 之 间 形 成 直 接 或 间 接 竞 争 近 年 来, 国 家 针 对 不 同 的 交 通 运 输 形 式 相 继 作 出 了 相 关 规 划, 力 图 各 个 领 域 均 衡 发 展 互 补 互 利 互 相 竞 争, 以 此 推 动 我 国 交 通 系 统 网 络 的 快 速 高 效 健 康 发 展 针 对 发 行 人 而 言, 在 交 通 运 输 方 式 不 断 丰 富, 消 费 者 选 择 面 逐 渐 拓 展 的 情 况 下, 可 能 对 其 下 属 的 高 速 公 路 车 流 量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8 成 品 油 价 格 波 动 及 税 收 结 构 调 整 的 风 险 2008 年 以 来, 受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走 势 的 影 响, 石 油 价 格 呈 现 较 大 的 波 动 ; 2009 年 5 月, 国 家 发 改 委 印 发 了 石 油 价 格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根 据 该 办 法, 国 内 成 品 油 价 格 与 国 际 油 价 变 动 的 联 系 将 更 加 紧 密 此 外, 根 据 2008 年 12 月 印 发 的 国 务 院 关 于 实 施 成 品 油 价 格 和 税 费 改 革 的 通 知,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国 家 提 高 了 成 品 油 消 费 税 单 位 税 额, 并 取 消 了 公 路 养 路 费 航 道 养 护 费 公 路 运 输 管 理 费 公 路 客 货 运 附 加 费 水 路 运 输 管 理 费 水 运 客 货 运 附 加 费 等 六 项 收 费, 导 致 车 辆 相 关 的 税 费 结 构 发 生 一 定 调 整 成 品 油 价 格 的 波 动 和 税 费 结 构 调 整 可 能 影 响 车 辆 的 使 用 成 本 和 居 民 出 行 方 式 的 选 择, 进 而 可 能 影 响 发 行 人 运 营 的 高 速 公 路 的 车 流 量 8 不 可 抗 力 的 风 险 诸 如 地 震 台 风 战 争 疫 病 等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的 发 生, 可 能 给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和 盈 利 能 力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 三 ) 管 理 风 险 1 施 工 风 险 发 行 人 在 建 和 新 建 项 目 投 资 规 模 大 建 设 周 期 长, 是 涉 及 复 杂 情 况 的 系 统 工 程 如 果 在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出 现 征 地 费 用 上 涨 原 材 料 价 格 上 涨 以 及 劳 动 力 成 本 上 涨 恶 劣 的 自 然 地 理 条 件 影 响 施 工 等 重 大 问 题, 则 有 可 能 使 项 目 实 际 投 资 超 出 预 算, 施 工 期 延 长 影 响 项 目 的 按 期 竣 工 和 投 入 运 营, 并 对 项 目 收 益 的 实 现 产 生 不 14

利 影 响 2 资 源 整 合 风 险 2010 年 11 月 16 日, 川 高 公 司 与 四 川 省 交 通 集 团 公 司 签 订 了 国 有 股 份 无 偿 划 转 协 议 根 据 协 议, 川 高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的 四 川 成 渝 公 司 股 份 无 偿 划 转 给 四 川 省 交 投 集 团 公 司 本 次 股 份 划 转 完 成 后, 四 川 省 交 投 集 团 公 司 将 持 有 四 川 成 渝 公 司 31.88% 的 股 份, 川 高 公 司 将 不 再 持 有 四 川 成 渝 公 司 股 份 由 于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四 川 省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与 管 理 委 员 会 代 表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行 使 出 资 人 权 利, 因 此 在 未 来 经 营 中, 有 可 能 出 现 公 司 股 权 无 偿 或 低 于 市 场 价 格 划 转 的 情 况, 并 导 致 发 行 人 经 营 收 入 减 少, 从 而 对 本 期 债 券 的 兑 付 产 生 影 响 但 是, 近 年 来 发 行 人 的 各 级 行 政 主 管 机 关 已 经 进 一 步 加 强 了 市 场 操 作 意 识, 在 日 常 工 作 切 实 做 到 行 政 不 干 预 市 场 规 则 等, 因 此, 未 来 发 行 人 因 资 源 整 合 带 来 的 风 险 较 小 3 子 公 司 管 理 风 险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发 行 人 拥 有 全 资 控 股 子 公 司 32 家, 业 务 涵 盖 公 路 建 设 筹 集 资 金 ; 公 路 建 设 及 开 发 ; 征 收 过 路 费, 洗 车 费 ; 建 设 项 目 的 技 术 服 务 和 咨 询 ; 公 路 有 关 的 服 务 性 设 施 ; 引 进 新 技 术 和 材 料 等, 同 时 公 司 还 承 担 大 量 在 建 拟 建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投 资 建 设 管 理, 经 营 范 围 和 经 营 业 务 还 将 进 一 步 扩 大 为 能 在 统 一 协 调 下 发 挥 整 体 优 势, 发 行 人 在 战 略 管 理 投 资 决 策 管 理 和 风 险 控 制 等 方 面 亟 待 加 强 4 安 全 管 理 风 险 发 行 人 投 资 运 营 的 高 速 公 路 在 施 工 建 设 运 营 管 理 中 会 遇 到 安 全 问 题, 包 括 施 工 建 设 安 全 事 故 运 营 管 理 安 全 隐 患 等 因 素 如 果 在 项 目 建 设 道 路 维 护 路 政 管 理 查 处 违 章 超 载 等 行 为 中 有 任 何 处 理 不 当 的 情 形, 则 可 能 导 致 安 全 方 面 的 事 故, 进 而 对 发 行 人 的 成 本 控 制 项 目 建 设 进 度 正 常 经 营 和 形 象 声 誉 等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5 董 事 及 监 事 会 缺 位 的 风 险 作 为 四 川 省 属 的 国 有 大 型 企 业, 发 行 人 在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等 组 织 架 构 的 设 立 上 需 经 四 川 省 国 资 委 四 川 发 展 ( 控 股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和 四 川 省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批 准 任 命 由 于 近 年 来 发 行 人 进 行 了 出 资 人 变 更 的 调 整, 目 前 公 司 架 构 尚 未 完 全 完 善 截 至 2011 年 9 月 末, 发 行 人 董 事 和 监 事 人 数 还 未 满 足 公 司 章 程 所 规 定 人 数, 存 在 治 理 结 构 暂 不 完 善 的 风 险 ( 四 ) 政 策 风 险 1 行 业 政 策 变 化 风 险 发 行 人 目 前 主 要 从 事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经 营 管 理 业 务, 属 于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行 业, 受 到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的 鼓 励 和 支 持 但 在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的 不 同 阶 段,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产 业 指 导 政 策 会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调 整, 从 而 可 能 会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活 动 国 务 院 2004 年 9 月 颁 布 同 年 11 月 实 行 的 收 费 公 路 管 理 条 例 明 确 提 出 应 当 坚 持 15

发 展 非 收 费 公 路, 西 部 地 区 收 费 最 高 年 限 为 30 年, 收 费 期 限 的 限 制 对 高 速 公 路 投 资 经 营 企 业 会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此 外,2011 年 6 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运 输 部 ( 交 通 部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 发 改 委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 财 政 部 ) 监 察 部 国 务 院 纠 风 办 联 合 颁 布 了 关 于 开 展 收 费 公 路 专 项 清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交 公 路 发 [2011]283 号 ), 要 求 在 各 省 级 政 府 组 织 下, 开 展 收 费 公 路 专 项 清 理 由 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为 通 行 费 收 入, 随 着 国 家 进 一 步 加 强 清 理 与 规 范 公 路 收 费, 收 费 价 格 及 政 策 调 整 趋 势 日 趋 明 显, 将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及 收 费 情 况 产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响 2 环 保 风 险 高 速 公 路 的 建 设 和 运 营 会 不 同 程 度 地 产 生 废 气 粉 尘 噪 音 等 环 境 问 题 随 着 车 流 量 的 增 长, 高 速 公 路 沿 线 噪 声 可 能 提 高, 汽 车 有 害 气 体 排 放 量 和 大 气 粉 尘 含 量 也 将 增 加 环 境 治 理 和 国 家 环 保 政 策 的 调 整 将 可 能 加 大 公 司 营 运 成 本 3 产 业 与 区 域 政 策 风 险 发 行 人 主 要 从 事 高 速 公 路 投 资 建 设 经 营 管 理 业 务, 所 在 行 业 受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的 鼓 励, 所 处 的 地 理 区 域 因 国 家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成 渝 改 革 试 验 区 得 到 政 策 扶 持 但 在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不 同 阶 段, 国 家 对 产 业 政 策 区 域 政 策 会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调 整, 未 来 政 策 如 有 变 化, 可 能 对 发 行 人 经 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发 行 人 将 加 强 与 政 府 部 门 沟 通, 加 强 对 政 府 相 关 政 策 的 研 究, 尽 早 应 对 可 能 的 政 策 变 化, 尽 可 能 减 少 对 公 司 经 营 的 不 利 影 响 4 绿 色 通 道 政 策 风 险 2008 年 末, 国 务 院 发 布 了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2009 年 促 进 农 业 稳 定 发 展 农 民 持 续 增 收 的 若 干 意 见 ( 中 发 [2009]1 号 )( 以 下 简 称 意 见 ), 指 出 长 期 实 行 并 逐 步 完 善 鲜 活 农 产 品 运 销 绿 色 通 道 政 策, 推 进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免 收 整 车 合 法 装 载 鲜 活 农 产 品 的 车 辆 通 行 费 四 川 省 根 据 该 意 见 对 省 内 部 分 公 路 实 行 绿 色 通 道 2010 年 11 月 26 日, 交 通 部 发 布 关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鲜 活 农 产 品 运 输 绿 色 通 道 政 策 的 紧 急 通 知 ( 以 下 简 称 通 知 ), 明 确 从 2010 年 12 月 1 日 起, 全 国 所 有 收 费 公 路 ( 含 收 费 的 独 立 桥 梁 隧 道 ) 全 部 纳 入 鲜 活 农 产 品 运 输 绿 色 通 道 网 络 范 围 四 川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物 价 局 财 政 厅 联 合 转 发 该 通 知, 将 绿 色 通 道 政 策 执 行 范 围 由 原 本 国 家 确 定 的 五 纵 二 横 公 路 扩 大 到 全 部 收 费 公 路 绿 色 通 道 政 策 的 长 期 实 施, 可 能 对 发 行 人 的 经 营 收 入 造 成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响 16

第 二 章 发 行 条 款 一 主 要 发 行 条 款 1 中 期 票 据 名 称 : 四 川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总 公 司 2012 年 度 第 一 期 中 期 票 据 2 接 受 注 册 通 知 书 文 号 : 中 市 协 注 2012 MTN104 号 3 发 行 人 : 四 川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总 公 司 4 中 期 票 据 形 式 :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采 用 实 名 制 记 账 式, 统 一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登 记 托 管 5 发 行 人 待 偿 还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余 额 : 截 至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期, 发 行 人 及 其 下 属 子 公 司 待 偿 还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余 额 为 陆 拾 亿 元 (RMB 6,000,000,000 元 ) 6 发 行 人 中 期 票 据 注 册 金 额 : 人 民 币 陆 拾 亿 元 (RMB6,000,000,000 元 ) 7 本 期 发 行 额 : 人 民 币 叁 拾 亿 元 (RMB3,000,000,000 元 ) 8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面 值 : 人 民 币 壹 佰 元 (RMB100 元 ) 9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期 限 :5 年 期 10 发 行 价 格 :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按 面 值 发 行 11 计 息 方 式 : 附 息 式 固 定 利 率 12 票 面 利 率 :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票 面 利 率 通 过 簿 记 建 档 程 序 确 定, 并 在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存 续 期 内 固 定 不 变 13 发 行 对 象 : 银 行 间 市 场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14 承 销 方 式 : 组 织 承 销 团, 主 承 销 商 以 余 额 包 销 的 方 式 承 销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15 发 行 方 式 :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由 主 承 销 商 组 织 承 销 团, 通 过 簿 记 建 档 集 中 配 售 的 方 式 在 银 行 间 市 场 公 开 发 行 16 簿 记 建 档 时 间 :2012 年 6 月 29 日 9:00 11:00 17 发 行 首 日 :2012 年 6 月 29 日 18 缴 款 日 : 2012 年 7 月 2 日 19 登 记 日 :2012 年 7 月 2 日 20 起 息 日 : 自 缴 款 日 开 始 计 息,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存 续 期 内 每 年 的 7 月 2 日 为 该 计 息 年 度 的 起 息 日 21 上 市 流 通 日 :2012 年 7 月 3 日 22 还 本 付 息 方 式 :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采 用 单 利 按 年 计 息, 不 计 复 利, 逾 期 不 另 计 息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到 期 一 次 还 本, 最 后 一 期 利 息 随 本 金 的 兑 付 一 起 支 付 23 付 息 日 :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存 续 期 内 每 年 的 7 月 2 日 为 付 息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24 兑 付 日 :2017 年 7 月 2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17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顺 延 期 间 不 另 计 息 ) 25 兑 付 方 式 :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到 期 一 次 性 还 本, 由 托 管 机 构 代 理 兑 付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兑 付 日 前 5 个 工 作 日, 由 发 行 人 按 有 关 规 定 在 主 管 部 门 指 定 的 信 息 媒 体 上 刊 登 兑 付 公 告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兑 付, 按 照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规 定, 由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代 理 完 成, 相 关 事 宜 将 在 兑 付 公 告 中 详 细 披 露 26 兑 付 价 格 : 按 中 期 票 据 面 值 加 利 息 兑 付, 即 人 民 币 壹 佰 元 / 每 百 元 面 值 27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及 评 级 结 果 : 经 中 诚 信 国 际 信 用 评 级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综 合 评 定, 发 行 人 长 期 主 体 信 用 级 别 为 AA,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信 用 级 别 为 AA+ 28 中 期 票 据 担 保 : 由 四 川 省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提 供 全 额 不 可 撤 销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29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托 管 人 :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二 簿 记 建 档 安 排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按 照 面 值 发 行, 票 面 利 率 通 过 簿 记 建 档 集 中 配 售 方 式 最 终 确 定 1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由 主 承 销 商 组 织 承 销 团, 通 过 簿 记 建 档 集 中 配 售 的 方 式 在 银 行 间 市 场 公 开 发 行 簿 记 建 档 仅 接 收 承 销 团 成 员 提 交 的 四 川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总 公 司 2012 年 度 第 一 期 中 期 票 据 申 购 要 约 ( 以 下 简 称 申 购 要 约 ), 其 他 投 资 者 须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购 买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2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对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的 机 构 投 资 人 发 行, 只 在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不 对 社 会 公 众 发 行 3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为 5 年 期 附 息 式 固 定 利 率 品 种, 发 行 规 模 为 30 亿 元 (RMB 3,000,000,000 元 ) 4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簿 记 管 理 人 为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购 时 间 为 2012 年 6 月 29 日 9:00 11:00 承 销 团 成 员 必 须 在 上 述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向 簿 记 管 理 人 提 交 加 盖 公 章 的 书 面 申 购 要 约, 在 规 定 时 间 以 外 所 作 的 任 何 形 式 认 购 承 诺 均 视 为 无 效, 承 销 团 成 员 的 申 购 时 间 以 申 购 要 约 传 真 ( 或 到 达 ) 至 簿 记 管 理 人 处 的 时 间 为 准 传 真 专 线 :010-68306995 5 本 次 招 标 每 一 个 标 位 最 大 申 购 数 量 为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发 行 规 模 的 100%, 最 低 申 购 数 量 为 1,000 万 元, 申 购 数 量 必 须 为 500 万 元 的 整 数 倍 且 不 能 低 于 1,000 万 元 6 每 一 个 承 销 团 成 员 在 申 购 期 间 内 可 以 且 仅 可 以 向 簿 记 管 理 人 提 出 1 份 申 购 要 约, 申 购 要 约 一 经 到 达 簿 记 管 理 人 处, 即 不 得 修 改 和 撤 回 7 簿 记 管 理 人 根 据 簿 记 建 档 结 果, 确 定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最 终 发 行 规 模 与 配 售 方 案 8 配 售 方 案 18

如 果 簿 记 建 档 的 最 终 结 果 显 示,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有 效 申 购 总 金 额 不 超 过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最 终 发 行 规 模, 则 全 部 有 效 申 购 将 获 得 100% 的 配 售, 配 售 后 的 剩 余 部 分 由 主 承 销 商 进 行 余 额 包 销 ; 如 果 簿 记 建 档 的 最 终 结 果 显 示,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有 效 申 购 总 金 额 大 于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最 终 发 行 规 模, 则 以 各 承 销 团 成 员 的 申 购 金 额 为 权 数 进 行 分 配, 每 个 承 销 团 成 员 获 得 的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分 配 金 额 为 500 万 元 面 额 的 整 数 倍 ; 分 配 后 如 有 余 额, 由 簿 记 管 理 人 与 发 行 人 协 商, 按 照 申 购 时 间 优 先 原 则 分 配 9 簿 记 管 理 人 将 在 2012 年 6 月 29 日 以 传 真 方 式 下 达 四 川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总 公 司 2012 年 度 第 一 期 中 期 票 据 配 售 确 认 及 缴 款 通 知 书 ( 以 下 简 称 缴 款 通 知 书 ), 书 面 通 知 每 个 承 销 团 成 员 获 配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面 额 和 需 缴 纳 的 认 购 款 金 额 付 款 日 期 划 款 账 户 等 10 承 销 团 成 员 应 按 照 缴 款 通 知 书 的 要 求, 按 时 足 额 将 认 购 款 项 划 至 簿 记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账 户 三 分 销 安 排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承 销 方 式 为 主 承 销 商 余 额 包 销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主 承 销 商 为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销 团 成 员 包 括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第 十 二 章 所 列 示 的 所 有 承 销 机 构 分 销 方 式 : 承 销 团 成 员 在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分 销 期 内 将 所 承 销 的 中 期 票 据 进 行 分 销, 所 分 销 的 中 期 票 据 按 中 央 结 算 公 司 的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托 管 分 销 对 象 : 银 行 间 市 场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分 销 价 格 : 承 销 团 成 员 与 分 销 对 象 协 商 确 定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分 销 价 格 四 缴 款 和 结 算 安 排 1 2012 年 6 月 21 日 通 过 中 国 货 币 网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网 站 公 布 募 集 说 明 书 发 行 公 告 等 ; 2 2012 年 6 月 29 日 9:00 至 11:00 为 簿 记 建 档 时 间, 接 收 承 销 团 成 员 的 申 购 要 约, 簿 记 管 理 人 据 此 统 计 有 效 申 购 量 ; 3 2012 年 6 月 29 日 16:00 开 始, 由 簿 记 管 理 人 向 承 销 团 成 员 传 真 缴 款 通 知 书 ; 4 2012 年 7 月 2 日 11:00 前 承 销 团 成 员 将 承 销 款 划 至 簿 记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开 户 行 账 户 户 名 :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开 户 行 :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总 行 营 运 中 心 账 号 :2100004 支 付 系 统 行 号 :201100000017 5 2012 年 7 月 2 日 发 行 人 向 中 央 结 算 公 司 提 供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发 行 款 到 账 确 认 书 如 承 销 商 不 能 按 期 足 额 缴 款, 按 照 中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商 协 会 的 有 19

关 规 定 和 签 订 的 承 销 团 协 议 有 关 条 款 办 理 ; 6 2012 年 7 月 2 日 为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债 权 债 务 登 记 日 ; 7 2012 年 7 月 3 日 在 中 国 货 币 网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网 站 公 告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实 际 发 行 规 模 票 面 利 率 期 限 等 情 况 ; 8 2012 年 7 月 3 日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开 始 在 银 行 间 市 场 流 通 转 让 ; 9 簿 记 管 理 人 将 直 接 从 发 行 人 发 行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实 际 收 到 的 承 销 款 中 扣 除 首 年 承 销 手 续 费 簿 记 管 理 人 根 据 承 销 团 协 议 的 约 定, 向 承 销 团 其 他 成 员 支 付 承 销 手 续 费 五 登 记 托 管 安 排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以 实 名 记 账 方 式 发 行, 在 中 央 结 算 公 司 进 行 登 记 托 管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登 记 托 管 工 作 由 承 销 团 成 员 按 照 中 央 结 算 公 司 的 相 关 规 定, 为 其 投 资 者 办 理 承 销 团 成 员 应 在 缴 款 日 (2012 年 6 月 29 日 )11:00 前, 向 簿 记 管 理 人 发 出 四 川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总 公 司 2012 年 度 第 一 期 中 期 票 据 登 记 托 管 指 令 中 央 结 算 公 司 为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法 定 债 权 登 记 人, 在 发 行 结 束 后 负 责 对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进 行 债 权 管 理 权 益 监 护 和 代 理 兑 付, 并 负 责 向 投 资 人 提 供 有 关 信 息 服 务 认 购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的 金 融 机 构 投 资 者 应 在 中 央 结 算 公 司 开 立 A 类 或 B 类 托 管 账 户, 或 通 过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中 的 债 券 结 算 代 理 人 开 立 C 类 托 管 账 户 ; 其 他 机 构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中 的 债 券 结 算 代 理 人 在 中 央 结 算 公 司 开 立 C 类 托 管 账 户 六 上 市 流 通 安 排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在 债 权 债 务 登 记 日 次 一 工 作 日 即 可 在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机 构 投 资 者 之 间 流 通 转 让 20

第 三 章 募 集 资 金 的 运 用 经 中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商 协 会 注 册, 发 行 人 将 在 注 册 额 度 有 效 期 内 按 照 发 行 计 划 发 行 待 偿 还 余 额 不 超 过 60 亿 元 的 中 期 票 据 根 据 发 行 人 资 金 需 求 状 况,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募 集 资 金 30 亿 元 将 用 于 调 整 公 司 债 务 结 构 一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用 途 截 至 2011 年 3 季 度 末, 四 川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总 公 司 及 其 部 分 下 属 公 司 的 金 融 机 构 贷 款 余 额 共 计 270.76 亿 元, 其 中 短 期 贷 款 145.57 亿 元,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银 行 贷 款 41.19 亿 元 公 司 拟 将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募 集 的 全 部 资 金 ( 即 30 亿 元 ) 用 于 偿 还 公 司 本 部 各 类 金 融 机 构 借 款 总 计 26.10 亿 元 达 渝 公 司 2.10 亿 元 和 成 南 公 司 1.80 亿 元, 以 提 高 直 接 融 资 比 例, 优 化 债 务 结 构 二 发 行 人 承 诺 发 行 人 承 诺,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募 集 资 金 将 用 于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要 求 的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并 保 证 募 集 资 金 不 用 于 房 地 产 领 域, 并 在 发 行 文 件 中 明 确 披 露 具 体 资 金 用 途 若 在 本 期 中 期 票 据 存 续 期 内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将 会 及 时 披 露 有 关 变 更 信 息 21

第 四 章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概 况 ( 一 ) 发 行 人 注 册 名 称 : 四 川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总 公 司 ( 二 ) 发 行 人 英 文 名 称 :Sichuan Expressway Construction &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 三 ) 注 册 资 本 :944,127.68 万 元 ( 四 ) 法 定 代 表 人 : 高 淳 ( 五 ) 成 立 日 期 :1992 年 7 月 21 日 ( 六 ) 营 业 执 照 号 :510000000097920 ( 七 ) 住 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二 环 路 西 一 段 90 号 ( 八 ) 邮 政 编 码 :610041 ( 九 ) 电 话 :028-61556830 ( 十 ) 传 真 :028-61556797 ( 十 一 ) 经 营 范 围 : 为 公 路 建 设 筹 集 资 金 ; 公 路 建 设 及 开 发 ; 征 收 过 路 费, 洗 车 费 ; 建 设 项 目 的 技 术 服 务 和 咨 询 ; 公 路 有 关 的 服 务 性 设 施 ; 引 进 新 技 术 和 材 料 ; 建 筑 材 料 的 销 售 ; 摄 影, 摄 像 ; 道 路 绿 化 工 程 ; 机 场 建 设 项 目 投 资 二 发 行 人 历 史 沿 革 四 川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总 公 司 是 在 原 四 川 省 成 渝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总 公 司 和 四 川 蜀 海 交 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基 础 上 组 建 的 国 有 特 许 经 营 企 业 1992 年 7 月, 根 据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成 立 成 渝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总 公 司 的 批 复 ( 川 府 函 [1988]289 号 ), 四 川 省 成 渝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总 公 司 在 成 都 市 注 册 成 立, 注 册 资 本 2,020.00 万 元 1993 年 1 月, 根 据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成 渝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总 公 司 更 名 的 复 函 ( 川 办 函 [1992]219 号 ), 四 川 省 成 渝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总 公 司 更 名 为 四 川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总 公 司 1996 年 5 月, 根 据 关 于 四 川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总 公 司 企 业 类 型 的 批 复 ( 川 办 函 [1996]37 号 ), 四 川 蜀 海 交 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依 法 注 销, 其 资 产 债 权 债 务 以 及 原 有 职 能 全 部 转 移 至 发 行 人, 同 时, 发 行 人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87,445.8 万 元 2008 年 12 月, 根 据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组 建 四 川 发 展 ( 控 股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通 知 ( 川 府 函 [2008]330 号 ), 发 行 人 出 资 人 由 四 川 省 交 通 厅 变 更 为 四 川 发 展 ( 控 股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0 年 4 月, 根 据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组 建 四 川 省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通 知 ( 川 府 函 [2010]68 号 ), 四 川 发 展 ( 控 股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将 其 享 有 的 发 行 人 净 资 产 作 为 对 四 川 省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投 资, 故 发 行 人 出 资 人 由 四 川 发 展 ( 控 股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变 更 为 四 川 省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2

2011 年 9 月, 根 据 交 投 集 团 关 于 四 川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总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金 和 修 改 章 程 的 董 事 会 决 议, 公 司 将 资 本 公 积 856,681.78 万 元 转 增 资 本, 并 相 应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本 次 增 资 已 经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都 分 所 出 具 XYZH/2011CDA2018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本 次 增 资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944,127.68 万 元, 并 取 得 四 川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510000000097920 号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经 审 计 的 资 产 总 额 12,809,259.87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8,592,565.15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216,694.72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67.08%;2010 年 度, 发 行 人 实 现 营 业 总 收 入 727,205.31 万 元, 利 润 总 额 100,902.65 万 元, 净 利 润 64,057.47 万 元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发 行 人 未 经 审 计 的 资 产 总 额 14,430,689.55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10,569,466.44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861,223.11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73.24%;2011 年 1-9 月, 发 行 人 实 现 营 业 总 收 入 433,672.03 万 元, 利 润 总 额 45,083.63 万 元, 净 利 润 21,507.64 万 元 三 主 要 股 东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 一 )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情 况 图 4-1 四 川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总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情 况 图 截 至 2011 年 9 月 末, 发 行 人 注 册 资 本 944,127.68 万 元, 由 四 川 省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0.00% 持 有, 且 持 有 发 行 人 的 股 权 未 被 质 押 或 者 冻 结 ( 二 ) 发 行 人 股 东 情 况 1 四 川 省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3

四 川 省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四 川 交 投 集 团 ) 是 根 据 川 府 函 [2010]68 号 组 建 的 省 属 国 有 重 要 骨 干 企 业, 于 2010 年 4 月 注 册 成 立, 注 册 资 本 350 亿 元, 由 四 川 发 展 ( 控 股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资 设 立, 公 司 经 范 围 : 公 路 港 口 航 道 及 以 航 道 渠 化 为 主 的 航 电 枢 纽 等 重 大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营 运 的 管 理 ( 以 上 范 围 不 含 前 置 许 可 项 目, 后 置 许 可 项 目 凭 许 可 证 或 审 批 文 件 经 营 ) 截 至 2011 年 9 月 末, 四 川 交 投 集 团 拥 有 全 资 子 公 司 2 家, 分 别 为 四 川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总 公 司 和 四 川 省 港 航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1 家, 为 四 川 成 渝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四 川 交 投 集 团 资 产 总 额 13,877,029.68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9,057,124.50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819,905.18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65.27%;2010 年 度, 四 川 交 投 集 团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782,527.63 万 元, 利 润 总 额 109,102.67 万 元, 净 利 润 69,592.93 万 元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四 川 交 投 集 团 资 产 总 额 17,133,048.55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11,685,453.67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5,447,594.88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68.20%;2011 年 1-9 月, 四 川 交 投 集 团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675,958.25 万 元, 利 润 总 额 164,247.46 万 元, 净 利 润 121,071.68 万 元 ( 三 )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截 至 2011 年 9 月 末, 四 川 省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间 接 持 有 川 高 公 司 100% 的 股 权, 是 川 高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四 发 行 人 的 独 立 性 发 行 人 具 有 独 立 的 企 业 法 人 资 格, 自 主 经 营 独 立 核 算 自 负 盈 亏, 在 业 务 人 员 资 产 机 构 财 务 方 面 拥 有 充 分 的 独 立 性 ( 一 ) 业 务 独 立 : 发 行 人 业 务 结 构 完 整, 业 务 方 面 独 立 于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拥 有 完 整 的 法 人 财 产 权, 能 够 有 效 支 配 和 使 用 人 财 物 等 要 素, 顺 利 组 织 和 实 施 销 售 经 营 活 动 发 行 人 母 公 司 四 川 交 投 集 团 及 其 受 同 一 母 公 司 控 制 的 关 联 方 虽 然 同 样 从 事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工 作, 但 有 明 确 的 业 务 范 围 划 分, 四 川 成 渝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仅 负 责 成 渝 高 速 成 乐 高 速 等 高 速 公 路 的 运 营 管 理, 四 川 省 港 航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业 务 主 要 集 中 在 航 空 港 及 航 运 港 的 建 设 管 理 ( 二 ) 人 员 独 立 : 发 行 人 在 劳 动 人 事 及 工 资 管 理 等 各 方 面 较 为 独 立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总 经 理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主 要 员 工 均 在 公 司 工 作 并 领 取 报 酬 ; 人 员 方 面, 公 司 总 经 理 和 其 他 高 管 人 员 均 属 专 职, 在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 三 ) 资 产 独 立 : 四 川 交 投 集 团 已 从 四 川 发 展 接 收 用 于 注 资 的 川 高 公 司 的 全 部 资 产, 并 已 办 理 了 相 关 资 产 的 权 属 变 更 手 续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存 在 占 用 公 司 的 资 金 资 产 和 其 他 资 源 的 情 况 ( 四 ) 机 构 独 立 : 发 行 人 设 置 了 健 全 的 组 织 结 构 体 系,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经 24

营 班 子 等 各 部 门 依 法 独 立 运 作,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干 预 机 构 设 立 与 运 作 的 情 况 ( 五 ) 财 务 独 立 : 发 行 人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和 独 立 的 会 计 核 算 财 务 管 理 体 系 公 司 根 据 经 营 需 要 独 立 作 出 财 务 决 策,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干 预 公 司 资 金 使 用 的 情 况 公 司 不 存 在 与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共 用 银 行 账 户 的 情 况,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干 预 公 司 的 会 计 活 动, 公 司 独 立 运 作 独 立 核 算 独 立 纳 税 五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产 权 结 构 情 况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发 行 人 全 资 和 控 股 子 公 司 总 计 32 家, 其 中 全 资 子 公 司 14 家, 控 股 子 公 司 18 家 表 4-1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表 单 位 : 万 元 子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是 否 合 并 直 接 持 股 比 例 最 终 合 并 比 例 四 川 成 南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0,000.00 是 99.97% 99.97% 四 川 中 通 高 速 公 路 投 资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5,000.00 是 90.61% 90.61% 四 川 省 川 北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500.00 是 95.91% 95.91% 四 川 成 都 绕 城 ( 东 段 )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00.00 是 100.00% 100.00% 成 都 市 绕 城 高 速 公 路 ( 西 段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000.00 是 65.00% 65.00% 四 川 都 汶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00.00 是 100.00% 100.00% 四 川 川 东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58,800.00 是 93.95% 93.95% 四 川 达 渝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05,000.00 是 99.13% 99.13% 四 川 攀 西 高 速 公 路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2,520.90 是 99.39% 99.39% 四 川 川 西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7,208.23 是 95.00% 95.00% 四 川 广 甘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000.00 是 100.00% 100.00% 四 川 广 巴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000.00 是 89.76% 89.76% 四 川 巴 陕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000.00 是 100.00% 100.00% 四 川 雅 眉 乐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000.00 是 96.43% 96.43% 四 川 成 德 南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000.00 是 100.00% 100.00% 四 川 达 陕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000.00 是 100.00% 100.00% 四 川 巴 南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000.00 是 83.05% 83.05% 四 川 达 万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000.00 是 97.78% 97.78% 四 川 巴 达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000.00 是 100.00% 100.00% 四 川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8,850.00 是 97.94% 97.94% 四 川 广 南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500.00 是 100.00% 100.00% 四 川 雅 西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2,000.00 是 100.00% 100.00% 四 川 郎 川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00.00 是 100.00% 100.00% 四 川 纳 黔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2,500.00 是 100.00% 100.00% 四 川 川 南 高 等 级 公 路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97,939.17 是 92.97% 92.97% 25

子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是 否 合 并 直 接 持 股 比 例 最 终 合 并 比 例 四 川 南 方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8,600.00 是 91.80% 91.80% 四 川 九 寨 黄 龙 机 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000.00 是 71.62% 71.62% 四 川 丽 攀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000.00 是 100.00% 100.00% 四 川 高 速 公 路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4,000.00 是 98.75% 98.75% 四 川 高 速 公 路 绿 化 环 保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1,000.00 是 90.00% 90.00% 四 川 高 速 公 路 物 资 公 司 300.00 是 100.00% 100.00% 四 川 俄 岗 公 路 工 程 建 设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00.00 是 100.00% 100.00% ( 二 ) 发 行 人 主 要 子 公 司 情 况 1 四 川 成 南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四 川 成 南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1997 年 7 月 28 日, 注 册 金 额 200,00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 公 路 桥 梁 建 设 的 投 资 开 发 经 营 及 其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的 投 资 开 发 经 营 与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相 关 的 中 介 服 务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四 川 成 南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973,441.06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596,007.40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77,433.66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61.23%;2010 年 度, 四 川 成 南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19,351.02 万 元, 净 利 润 48,261.26 万 元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四 川 成 南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998,151.29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583,152.39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14,998.90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58.42%;2011 年 1-9 月, 四 川 成 南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96,052.45 万 元, 净 利 润 37,565.00 万 元 2 四 川 中 通 高 速 公 路 投 资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中 通 高 速 公 路 投 资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8 年 4 月 14 日, 注 册 金 额 15,00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 公 路 桥 梁 建 设 的 投 资 开 发 经 营 及 其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的 投 资 开 发 经 营 与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相 关 的 中 介 服 务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四 川 中 通 高 速 公 路 投 资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53,720.94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42,523.14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1,197.80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79.16%;2010 年 度, 四 川 中 通 高 速 公 路 投 资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7,766.00 万 元, 净 利 润 1,535.98 万 元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四 川 中 通 高 速 公 路 投 资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50,784.41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38,769.38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2,015.03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76.34%;2011 年 1-9 月, 四 川 中 通 高 速 公 路 投 资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5,276.18 万 元, 净 利 润 817.23 万 元 3 四 川 省 川 北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省 川 北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4 年 6 月 26 日, 注 册 金 额 26

10,50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 公 路 桥 梁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五 金 交 电 化 工 汽 车 配 件 百 货 经 销 机 械 设 备 租 赁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四 川 省 川 北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188,800.33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137,897.26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50,903.07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73.04%;2010 年 度, 四 川 省 川 北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30,834.81 万 元, 净 利 润 10,566.30 万 元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四 川 省 川 北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202,227.79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147,144.53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55,083.26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72.76%;2011 年 1-9 月, 四 川 省 川 北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8,294.60 万 元, 净 利 润 4,180.19 万 元 4 四 川 成 都 绕 城 ( 东 段 )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四 川 成 都 绕 城 ( 东 段 )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2006 年 10 月 26 日, 注 册 金 额 2,00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 高 速 公 路 及 公 路 设 施 经 营 管 理 ; 房 屋 租 赁 ; 工 程 咨 询 ; 车 辆 清 洗 服 务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四 川 成 都 绕 城 ( 东 段 )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180,675.66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205,964.586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5,288.92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114.00%;2010 年 度, 四 川 成 都 绕 城 ( 东 段 )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0,076.96 万 元, 净 利 润 -972.70 万 元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四 川 成 都 绕 城 ( 东 段 )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182,892.33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202,699.99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9,807.66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110.83%;2011 年 1-9 月, 四 川 成 都 绕 城 ( 东 段 )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1,407.28 万 元, 净 利 润 5,481.25 万 元 成 都 绕 城 高 速 ( 东 段 ) 在 建 成 后 前 期 车 流 量 较 少, 加 之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费 用 较 大, 造 成 绕 城 东 公 司 2011 年 以 前 均 处 于 亏 损 状 态, 净 利 润 为 负 由 于 常 年 亏 损, 造 成 资 产 总 额 持 续 下 降, 净 资 产 为 负 ; 近 年 来, 随 着 车 流 量 的 上 升, 该 现 象 有 所 改 观 5 成 都 市 绕 城 高 速 公 路 ( 西 段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都 市 绕 城 高 速 公 路 ( 西 段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1998 年 10 月 16 日, 注 册 金 额 20,00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 建 设 管 理 和 经 营 成 都 绕 城 高 速 公 路 ( 西 ) 段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不 含 法 律 法 规 国 务 院 决 定 禁 止 或 限 制 的 项 目, 涉 及 许 可 的 按 许 可 内 容 及 时 效 经 营, 后 置 许 可 项 目 凭 许 可 证 或 审 批 文 件 经 营 )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成 都 绕 城 高 速 公 路 ( 西 段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146,042.24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182,820.46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6,778.22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125.18%;2010 年 度, 成 都 市 绕 城 高 速 公 路 ( 西 段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8,366.43 万 元, 净 利 润 6,813.38 万 元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成 都 绕 城 高 速 公 路 ( 西 段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27

137,256.48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168,708.62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1,452.14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122.91%;2011 年 1-9 月, 成 都 市 绕 城 高 速 公 路 ( 西 段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6,308.77 万 元, 净 利 润 5,326.08 万 元 成 都 绕 城 高 速 ( 西 段 ) 在 建 成 后 前 期 车 流 量 较 少, 加 之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费 用 较 大, 造 成 绕 城 西 公 司 2010 年 以 前 均 处 于 亏 损 状 态, 净 利 润 为 负 由 于 常 年 亏 损, 造 成 资 产 总 额 持 续 下 降, 净 资 产 为 负 ; 近 年 来, 随 着 车 流 量 的 上 升, 该 现 象 有 所 改 观 6 四 川 都 汶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四 川 都 汶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2002 年 3 月 13 日, 注 册 金 额 1,00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 公 路 建 设 经 营 管 理 及 相 关 业 务 咨 询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四 川 都 汶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480,241.78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277,780.43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02,461.35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57.84%;2010 年 度, 四 川 都 汶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936.69 万 元, 净 利 润 -7,305.40 万 元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四 川 都 汶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576,212.97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268,399.53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07,812.44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46.58%;2011 年 1-9 月, 四 川 都 汶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855.97 万 元, 净 利 润 -7,117.91 万 元 由 于 都 汶 高 速 受 到 2008 年 汶 川 地 震 影 响, 部 分 路 段 损 毁 严 重, 通 车 条 件 受 到 极 大 限 制, 严 重 影 响 通 行 费 收 入 ; 同 时 修 复 工 程 耗 资 巨 大, 财 务 费 用 居 高 不 下, 造 成 都 汶 公 司 近 年 来 亏 损 7 四 川 川 东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四 川 川 东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1998 年 12 月 15 日, 注 册 金 额 58,80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 广 安 境 内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及 管 理, 高 速 公 路 车 辆 通 行 费 收 取, 高 速 公 路 沿 线 服 务 区 的 经 营 ; 属 本 公 司 的 土 地 开 发 与 经 营, 路 用 材 料 的 经 营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四 川 川 东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300,574.84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196,225.16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04,349.68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65.28%;2010 年 度, 四 川 川 东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34,526.46 万 元, 净 利 润 6,820.92 万 元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四 川 川 东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340,854.00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193,460.50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11,393.50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63.46%;2011 年 1-9 月, 四 川 川 东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7,885.38 万 元, 净 利 润 7,043.82 万 元 8 四 川 达 渝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达 渝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7 年 1 月 23 日, 注 册 金 额 28

105,00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项 目 投 资 管 理 养 护 车 辆 通 行 收 费 路 用 材 料 经 营 沿 线 服 务 区 的 经 营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四 川 达 渝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554,093.57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386,051.21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68,042.36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69.67%;2010 年 度, 四 川 达 渝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35,446.57 万 元, 净 利 润 -9,021.94 万 元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四 川 达 渝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546,629.90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381,234.11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65,395.79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69.74%;2011 年 1-9 月, 四 川 达 渝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30,920.55 万 元, 净 利 润 -2,646.57 万 元 由 于 达 渝 高 速 车 流 量 较 小, 通 行 费 收 入 无 法 覆 盖 财 务 费 用 和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费 用, 造 成 达 渝 公 司 近 年 来 亏 损 9 四 川 攀 西 高 速 公 路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攀 西 高 速 公 路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8 年 9 月 12 日, 注 册 金 额 22,520.9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项 目 投 资 管 理 养 护 车 辆 通 行 收 费 路 用 材 料 经 营 沿 线 服 务 区 的 经 营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四 川 攀 西 高 速 公 路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1,087,335.46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713,506.54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73,828.92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65.62%;2010 年 度, 四 川 攀 西 高 速 公 路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35,731.02 万 元, 净 利 润 -15,888.23 万 元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四 川 攀 西 高 速 公 路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1,088,440.29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722,602.35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65,837.94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66.39%;2011 年 1-9 月, 四 川 攀 西 高 速 公 路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31,665.48 万 元, 净 利 润 -7,990.98 万 元 由 于 攀 西 高 速 车 流 量 较 小, 通 行 费 收 入 无 法 覆 盖 财 务 费 用 和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费 用, 造 成 攀 西 公 司 近 年 来 亏 损 10 四 川 川 西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四 川 川 西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1994 年 6 月 30 日, 注 册 金 额 7,208.23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 公 路 基 建 投 资 及 其 他 实 业 投 资,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 不 含 证 券 金 融 业 务 ) 高 科 技 产 品 及 技 术 开 发 工 程 机 械 租 赁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四 川 川 西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7,836.38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855.63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6,980.75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10.92%;2010 年 度, 四 川 川 西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530.16 万 元, 净 利 润 20.58 万 元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四 川 川 西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7,852.41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809.82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7,042.59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29

10.31%;2011 年 1-9 月, 四 川 川 西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554.12 万 元, 净 利 润 61.58 万 元 11 四 川 广 甘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四 川 广 甘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2007 年 10 月 31 日, 注 册 金 额 10,00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 公 路 基 建 投 资 及 其 他 实 业 投 资,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 不 含 证 券 金 融 业 务 ) 高 科 技 产 品 及 技 术 开 发 工 程 机 械 租 赁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四 川 广 甘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272,045.68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120,545.68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51,500.00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44.31%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四 川 广 甘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385,022.84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233,522.84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51,500.00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60.65% 由 于 广 甘 高 速 尚 处 于 建 设 阶 段, 故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四 川 广 甘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尚 未 产 生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12 四 川 广 巴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四 川 广 巴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2006 年 3 月 16 日, 注 册 金 额 10,00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 高 速 公 路 投 资 及 运 营 管 理 ; 绿 化 工 程 工 程 咨 询 ; 车 辆 清 洁 服 务 ; 商 品 批 发 与 零 售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四 川 广 巴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769,477.55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494,649.76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74,827.79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64.28%;2010 年 度, 四 川 广 巴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4,257.33 万 元, 净 利 润 -20,612.21 万 元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四 川 广 巴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846,136.66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597,585.31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48,551.35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70.63%;2011 年 1-9 月, 四 川 广 巴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6,619.44 万 元, 净 利 润 -26,276.43 万 元 广 巴 高 速 于 2010 年 建 成 通 车, 初 期 车 流 量 尚 不 稳 定, 路 网 结 构 尚 未 形 成, 加 之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费 用 基 数 较 大, 造 成 广 巴 公 司 近 年 来 的 亏 损 13 四 川 巴 陕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四 川 巴 陕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2009 年 6 月 26 日, 注 册 金 额 10,00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 高 速 公 路 及 公 路 设 施 的 经 营 管 理 及 养 护 ; 项 目 投 资 ; 房 屋 租 赁 ; 工 程 咨 询 ; 洗 车 服 务 ( 以 上 项 目 不 含 前 置 许 可 项 目, 后 置 许 可 项 目 凭 许 可 证 或 审 批 文 件 经 营 )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四 川 巴 陕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109,413.80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75,903.80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3,510.00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69.37% 30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四 川 巴 陕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246,511.77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165,371.77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81,140.00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67.08% 由 于 巴 陕 高 速 尚 处 于 建 设 阶 段, 故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四 川 巴 陕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尚 未 产 生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14 四 川 雅 眉 乐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四 川 雅 眉 乐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2009 年 1 月 5 日, 注 册 金 额 20,00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 高 速 公 路 投 资 开 发 管 理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四 川 雅 眉 乐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175,973.40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63,973.40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12,000.00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36.35%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四 川 雅 眉 乐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348,263.60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196,26.60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52,000.00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56.35% 由 于 雅 乐 高 速 尚 处 于 建 设 阶 段, 故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四 川 雅 乐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尚 未 产 生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15 四 川 成 德 南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四 川 成 德 南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2009 年 7 月 6 日, 注 册 金 额 10,00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 高 速 公 路 及 公 路 设 施 经 营 管 理 ; 房 屋 租 赁 ; 工 程 咨 询 ; 车 辆 清 洗 服 务 ( 以 上 项 目 不 含 前 置 许 可 项 目, 后 置 许 可 项 目 凭 许 可 证 或 审 批 文 件 经 营 )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四 川 成 德 南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289,779.12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209,147.12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80,632.00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72.17%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四 川 成 德 南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495,562.95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384,930.95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10,632.00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77.68% 由 于 成 德 南 高 速 尚 处 于 建 设 阶 段, 故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四 川 成 德 南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尚 未 产 生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16 四 川 达 陕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达 陕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6 年 8 月 3 日, 注 册 金 额 10,00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 项 目 投 资 ; 高 速 公 路 及 公 路 设 施 的 经 营 管 理 ; 房 屋 租 赁 ; 工 程 咨 询 ; 洗 车 服 务 ( 以 上 项 目 不 含 前 置 许 可 项 目, 后 置 许 可 项 目 凭 许 可 证 或 审 批 文 件 经 营 )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四 川 达 陕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620,413.18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218,477.18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01,936.00 万 元, 31

资 产 负 债 率 35.21%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四 川 达 陕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910,309.65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486,029.65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24,280.00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53.39% 由 于 达 陕 高 速 尚 处 于 建 设 阶 段, 故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四 川 达 陕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尚 未 产 生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17 四 川 巴 南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四 川 巴 南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2006 年 8 月 3 日, 注 册 金 额 10,00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 项 目 投 资 ; 高 速 公 路 及 公 路 设 施 的 经 营 管 理 ; 房 屋 租 赁 ; 工 程 咨 询 ; 洗 车 服 务 ( 以 上 项 目 不 含 前 置 许 可 项 目, 后 置 许 可 项 目 凭 许 可 证 或 审 批 文 件 经 营 )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四 川 巴 南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193,984.34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75,784.34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18,200.00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39.07%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四 川 巴 南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365,176.12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184,672.42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80,503.70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50.57% 由 于 巴 南 高 速 尚 处 于 建 设 阶 段, 故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四 川 巴 南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尚 未 产 生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18 四 川 达 万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四 川 达 万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2009 年 5 月 15 日, 注 册 金 额 10,00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 高 速 公 路 及 公 路 设 施 的 经 营 管 理 及 养 护 ; 项 目 投 资 ; 房 屋 租 赁 ; 工 程 咨 询 ; 洗 车 服 务 ( 以 上 项 目 不 含 前 置 许 可 项 目, 后 置 许 可 项 目 凭 许 可 证 或 审 批 文 件 经 营 )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四 川 达 万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140,849.72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95,849.72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5,000.00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68.05%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四 川 达 万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208,665.34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143,665.43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65,000.00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68.85% 由 于 达 万 高 速 尚 处 于 建 设 阶 段, 故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四 川 达 万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尚 未 产 生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19 四 川 巴 达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四 川 巴 达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2009 年 6 月 26 日, 注 册 金 额 10,00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 高 速 公 路 及 公 路 设 施 的 经 营 管 理 及 养 护 ; 项 目 投 资 ; 房 屋 租 赁 ; 工 程 咨 询 ; 洗 车 服 务 ( 以 上 项 目 不 含 前 置 许 可 项 目, 后 置 许 可 32

项 目 凭 许 可 证 或 审 批 文 件 经 营 )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四 川 巴 达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129,211.08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72,711.08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56,500.00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56.27%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四 川 巴 达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373,333.43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262,843.43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10,490.00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70.40% 由 于 巴 达 高 速 尚 处 于 建 设 阶 段, 故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四 川 巴 达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尚 未 产 生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20 四 川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0 年 5 月 17 日, 注 册 金 额 8,85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 高 速 公 路 通 讯 网 光 纤 网 通 信 管 道 的 建 设 管 理 及 维 护 ; 高 速 公 路 收 费 系 统 的 建 设 管 理 及 维 护 ; 高 速 公 路 监 控 系 统 的 建 设 管 理 及 维 护 ;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的 研 究 设 计 施 工 管 理 服 务 ; 交 通 机 电 工 程 的 系 统 集 成 及 相 关 产 品 的 研 制 ( 国 家 限 制 除 外 ); 计 算 机 软 件 硬 件 技 术 开 发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四 川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10,838.47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760.78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0,077.69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7.02%;2010 年 度, 四 川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3,019.01 万 元, 净 利 润 473.04 万 元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四 川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11,524.25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642.20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0,882.05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5.57%;2011 年 1-9 月, 四 川 智 能 交 通 系 统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390.91 万 元, 净 利 润 804.36 万 元 21 四 川 广 南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四 川 广 南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2007 年 10 月 31 日, 注 册 金 额 50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 高 速 公 路 及 公 路 设 施 的 经 营 管 理 及 养 护 ; 项 目 投 资 ; 房 屋 租 赁 ; 工 程 咨 询 ; 洗 车 服 务 ( 以 上 项 目 不 含 前 置 许 可 项 目, 后 置 许 可 项 目 凭 许 可 证 或 审 批 文 件 经 营 )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四 川 广 南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660,703.29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294,103.29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66,600.00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44.51%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四 川 广 南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900, 229.76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533,629.76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66,600.00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59.28% 由 于 广 南 高 速 尚 处 于 建 设 阶 段, 故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四 川 广 南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尚 未 产 生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33

22 四 川 雅 西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四 川 雅 西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5 年 9 月 2 日, 注 册 金 额 2,00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 高 速 公 路 及 相 关 服 务 设 施 的 投 资 与 经 营 ; 建 设 项 目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 洗 车 ( 以 上 项 目 不 含 前 置 许 可 项 目, 后 置 许 可 项 目 凭 许 可 证 或 审 批 文 件 经 营 )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四 川 雅 西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1,425,623.30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941,023.30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84,600.00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66.01%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四 川 雅 西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1,715,817.00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1,244,539.31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71,271.16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72.53%;2011 年 1-9 月, 四 川 雅 西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502.19 万 元, 净 利 润 -13,328.84 万 元 雅 西 高 速 目 前 仍 处 于 建 设 期, 仅 有 部 分 路 段 通 车, 处 于 试 收 费 阶 段, 通 行 费 收 入 不 稳 定, 造 成 雅 西 公 司 2011 年 1-9 月 出 现 亏 损 23 四 川 郎 川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四 川 郎 川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2007 年 4 月 13 日, 注 册 金 额 2,00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 公 路 项 目 投 资 商 业 服 务 业 ( 以 上 项 目 不 含 前 置 许 可 项 目, 后 置 许 可 项 目 凭 许 可 证 或 审 批 文 件 经 营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四 川 郎 川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158,238.50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112,652.40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45,586.10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71.19%;2010 年 度, 四 川 郎 川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745.38 万 元, 净 利 润 -14,656.85 万 元 截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四 川 郎 川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155,754.18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116,001.18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9,753.00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74.48%;2011 年 1-9 月, 四 川 郎 川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3,760.30 万 元, 净 利 润 -5,833.09 万 元 由 于 郎 川 二 级 公 路 处 于 偏 远 地 区, 公 路 的 战 略 价 值 高 于 经 济 价 值, 车 流 量 较 少, 通 行 费 收 入 较 少, 造 成 郎 川 公 司 长 年 亏 损 24 四 川 纳 黔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四 川 纳 黔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2007 年 10 月 31 日, 注 册 金 额 12,500.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 高 速 公 路 及 公 路 设 施 的 经 营 管 理 及 养 护 ; 项 目 投 资 ; 房 屋 租 赁 ; 工 程 咨 询 ; 洗 车 服 务 ( 以 上 项 目 不 含 前 置 许 可 项 目, 后 置 许 可 项 目 凭 许 可 证 或 审 批 文 件 经 营 )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四 川 纳 黔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484,989.63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229,589.63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55,400.00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47.34%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