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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页 : 在 何 处 可 以 咨 询? 如 有 有 关 避 难 申 请 方 面 的 问 题 请 到 以 下 慕 尼 黑 地 址 向 一 些 律 师 请 求 帮 助 : 外 国 人 司 法 协 助 处, 在 Ein Welthaus ( 世 界 家 园 ) Schwanthaler 街 80, 80336 慕 尼 黑 (Theresienwiese 附 近 ) 电 话 : 089/ 85 63 75 21; 星 期 二 个 人 咨 询, 18:00-20:00 点 (17:15 点 报 名 ) 大 赦 国 际 ( 以 维 护 人 权 为 宗 旨 的 国 际 性 组 织 )amnesty international/ 慕 尼 黑 辖 区 / 上 巴 伐 利 亚, Leonrod 街 19, 80634 慕 尼 黑 (Rotkreuz 广 场 ) 电 话 : 089/165412, 传 真 : 089/165404, 电 子 邮 件 : infobus@amnesty-muenchen.de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四 17:00 19:00 点, 星 期 三 19:00 20:00 点 难 民 接 待 时 间 如 果 您 是 女 性, 想 得 到 在 德 国 申 请 难 民 方 面 的 指 导, 请 向 以 下 组 织 求 助 : JADWIGA( 电 话 :089/54497-233) 或 SOLWODI( 电 话 :089/27370600). 如 无 人 接 电 话 请 务 必 留 下 您 的 姓 名 及 电 话 号 码. 有 关 于 被 驱 逐 问 题 请 用 以 下 地 址 求 助 Jesuitenflüchtlingsdienst JRS( 天 主 教 耶 稣 会 会 士 难 民 服 务 组 织 ), Valleystraße 24, 81371 München( 慕 尼 黑 ) 电 话 : 089/72 99 77 81, 传 真 : 089/72 01 39 46 ( 星 期 二 15:00 18:00 点, 星 期 四 : 09:00 12:00 点 或 另 来 电 预 约 ) 在 被 驱 逐 者 监 禁 处 也 有 社 会 组 织 可 求 援! 您 也 可 以 在 监 禁 处 跟 amnesty international( 大 赦 国 际 ) 或 Jesuitenflüchtlingsdienst JRS( 天 主 教 耶 稣 会 会 士 难 民 服 务 组 织 ) 建 立 联 系. 他 们 在 有 被 驱 逐 危 险 的 情 况 下 会 帮 助 您, 也 许 能 让 您 留 在 德 国. 在 德 国 没 有 免 费 法 律 指 导, 但 在 这 里 您 可 以 免 费 咨 询.

第 三 页 : 主 要 联 系 机 构 的 名 称 缩 写 1. EAE 避 难 者 首 次 收 容 机 构 2.1 ZABH 中 央 外 国 人 事 务 所 ( 上 巴 伐 利 亚 政 府 的 ) 2.2 EASY 难 民 首 次 收 容 ( 中 央 外 国 人 事 务 所 的 一 个 部 门 ) 2.2 ZRS 中 央 遣 返 部 门 ( 中 央 外 国 人 事 务 所 的 一 个 部 门 ) 但 他 们 也 负 责 在 德 国 居 留 问 题 3. BAMF 联 邦 移 民 和 难 民 局 4. ABH 慕 尼 黑 市 外 国 人 事 务 所 ( 区 行 政 部 门 KVR) 5.1 VG 行 政 法 院 ( 避 难 申 请 拒 绝 后 第 一 次 诉 讼 ) 5.2 VGH 行 政 法 庭 ( 避 难 申 请 拒 绝 后 第 二 次 诉 讼 ) 6. AsylbLG 避 难 者 救 济 法 ( 社 会 救 济 )

第 四 页 : 避 难 程 序 中 对 您 生 活 的 金 科 玉 律 在 德 国 请 随 时 携 带 您 的 有 效 居 留 证! 如 您 被 警 察 检 查 居 留 证, 而 您 无 法 证 明 您 的 身 份, 您 会 有 很 大 麻 烦 ( 形 式 指 控, 罚 款, 监 禁 ). 请 确 证 官 方 来 信 能 寄 送 到 您 目 前 的 地 址! 开 始 几 周 或 几 个 月 您 会 被 安 排 到 首 次 收 容 机 构 (EAE) 居 住. 官 方 给 您 的 信 ( 如 : 传 讯 书, 决 定 书 ) 会 寄 到 这 机 构 的 地 址 请 每 天 查 看 布 告 板 上 的 通 知 如 您 在 避 难 过 程 中 在 慕 尼 黑 市 内 迁 居 或 搬 到 另 外 一 个 城 市, 您 应 自 己 告 知 联 邦 移 民 和 难 民 局 您 的 新 地 址. 即 使 您 的 地 址 是 从 外 国 人 事 务 所 在 Boschetsrieder 街 41 号 的 有 关 部 门 拿 到 的, 除 非 您 自 己 (!) 通 知, 否 则 联 邦 移 民 和 难 民 局 不 会 知 道 您 的 新 地 址 避 难 者 首 次 接 纳 机 构 给 您 安 顿 在 新 地 址 后, 您 的 信 件 适 用 别 的 投 递 规 定. 请 详 细 打 听! 您 的 有 关 文 件 交 给 官 方 之 前 请 复 印 并 保 存 好! 虽 然 您 可 以 请 求 官 方 把 您 的 原 本 文 件 为 您 复 印 一 分, 但 您 必 须 知 道 您 的 档 案 在 官 方 哪 一 部 门 保 存. 所 以 您 在 上 交 任 何 文 件 时, 最 好 请 有 关 部 门 给 您 写 出 证 明. 请 保 存 好 所 有 文 件 及 官 方 书 信 因 为 在 德 国 任 何 文 件 都 很 重 要!

第 五 页 : 健 康 状 况 及 避 难 状 况 在 卫 生 局 的 第 一 次 身 体 检 查 法 律 规 定 的 第 一 次 身 体 检 查 应 在 德 国 登 记 后 三 天 之 内 在 卫 生 局 进 行. 接 纳 机 构 报 案 人 员 会 陪 伴 您. 这 次 检 查 主 要 目 的 是 确 定 您 是 否 有 传 染 病 及 能 治 好 的 病, 跟 您 普 遍 的 生 理 和 心 理 状 况 没 有 什 么 关 系. 身 体 检 查 及 X 光 肺 部 检 查 后, 如 确 定 是 传 染 病 会 抽 血. 对 您 的 排 便 试 样 作 细 菌 及 寄 生 物 检 查. 孕 妇 不 做 X 光 肺 部 检 查, 而 是 对 皮 肤 或 痰 进 行 化 验 或 者 再 次 抽 血. 这 次 基 本 检 查 会 帮 助 您 及 时 就 医. 它 还 会 保 证 身 体 虚 弱 的 难 民, 孕 妇 及 小 孩 子 在 狭 小 的 首 次 接 纳 机 构 里 不 被 传 染. 如 您 患 有 某 种 病 而 没 有 检 查, 请 务 必 求 助 于 社 会 组 织 及 在 Baierbrunnerstraße 的 医 生. 疾 病 怎 么 办? 如 发 现 您 有 疾 病, 会 书 面 通 知 您 检 查 结 果 ; 您 可 以 请 社 会 组 织 或 信 息 巴 士 (Infobus) 帮 您 翻 译. 如 卫 生 局 发 现 您 有 传 染 病, 它 应 通 知 官 方 这 消 息, 但 难 民 管 理 部 门 只 得 知 您 得 再 去 一 趟 卫 生 局 检 查 或 治 疗, 却 不 会 被 告 知 诊 断 结 果. 在 需 要 特 治 的 病 情 下, 卫 生 局 的 医 生 会 再 次 邀 请 您 与 一 位 翻 译 商 讨 下 一 步. 此 后 因 为 语 言 或 文 化 习 惯 上 的 原 因, 您 可 以 请 示 咨 询 处 是 否 有 额 外 待 遇 或 另 找 医 生. 在 首 次 接 纳 机 构 的 医 生 是 一 位 跟 难 民 管 理 部 门 签 约 的 医 生, 但 在 公 众 门 诊 工 作. 您 会 在 他 那 里 拿 到 药 品 或 去 看 专 科 医 生 的 转 诊 卡. 在 德 国 病 人 需 要 先 去 综 合 医 生 看 病, 然 后 才 可 以 去 专 科 医 生 或 医 院.( 社 会 权 利 方 面 在 第 22 页 有 详 细 解 释.)

第 六 页 : 避 难 程 序 规 定 当 中 您 的 权 利 及 义 务 您 的 权 利 在 目 前 的 避 难 过 程 ( 或 起 诉 过 程 ) 中, 没 人 能 要 求 或 强 迫 您 为 拿 到 补 发 护 照 而 同 您 的 祖 国 官 方 机 构 ( 领 事 馆 / 大 使 馆 ) 建 立 联 系. 如 您 这 样 做, 您 的 避 难 权 会 以 托 庇 于 祖 国 的 原 因 被 取 消. 听 审 时 您 有 权 申 请 一 名 会 说 您 母 语 或 您 熟 悉 的 某 种 语 言 的 翻 译. 您 也 可 以 自 己 带 翻 译. 以 女 士 身 份, 您 有 权 申 请 一 名 女 翻 译 及 女 听 审 员. 对 需 要 特 殊 保 护 的 难 民, 在 联 邦 移 民 - 难 民 局 有 专 门 培 训 过 的 听 审 员. 听 审 时, 如 首 先 在 联 邦 移 民 - 难 民 局 登 记, 您 可 以 带 一 名 您 可 信 赖 的 人 一 起 去. 您 如 独 自 来 德 国 而 且 不 满 十 六 岁, 您 在 避 难 过 程 中 以 未 成 年 的 身 份 需 要 一 名 监 护 人. 官 方 会 通 过 监 护 法 院 为 您 指 定 一 名 监 护 人. 您 的 年 龄 及 您 在 这 里 无 父 母 的 事 实 首 先 得 由 监 护 法 院 来 确 定. 在 满 十 八 岁 并 在 德 国 算 成 年 人 之 前, 您 需 要 一 名 监 护 人 处 理 您 的 一 切 其 它 事 务. 您 有 权 向 官 方 要 您 提 交 的 文 件 及 原 件 的 复 印 件. 请 保 存 好 所 有 的 文 件.

第 七 页 : 避 难 程 序 中 谁 负 责 什 么? 警 察 局 (P, 慕 尼 黑 市, Ett 街 或 <PI 29>) ( 执 行 联 邦 移 民 难 民 局 及 外 国 人 事 务 所 的 决 定. ( 不 是 首 次 接 纳 机 构 的 保 安 人 员 ( 防 范 暴 力 或 危 机 ; 联 系 电 话 110 上 巴 伐 利 亚 政 府 (ROB- 中 央 外 国 人 事 务 所 ZABH, 慕 尼 黑 市, Boschetsrieder 街 ) ( 负 责 难 民 _/ 避 难 者 首 次 安 排 接 纳 (EASY ) ( 在 您 获 准 政 治 避 难 权 之 前 处 理 有 关 于 您 在 德 国 居 留 或 居 留 权 的 一 切 问 题 ( 首 次 安 排 接 纳 之 后 会 分 配 给 您 新 的 住 址 并 通 常 会 在 那 里 也 直 接 负 责 您 ( 中 央 遣 返 部 门 ZRS) ( 如 您 被 要 求 离 开 德 国, 它 能 指 示 警 察 局 逮 捕 您 联 邦 移 民 - 难 民 局 (BAMF, 慕 尼 黑 市, Boschetsriederstraße 街 ) ( 听 取 您 的 避 难 原 因, 会 提 出 关 于 您 逃 难 途 径 及 身 份 的 一 些 问 题. 这 是 听 审 而 不 是 法 庭 审 判. ( 对 您 的 避 难 申 请 作 出 决 定, 并 将 此 转 送 到 外 国 人 事 务 局 (Z)ABH. ( 澄 清 您 是 否 必 须 回 到 您 第 一 次 经 过 的 第 三 国. ( 对 有 长 期 居 留 的 难 民 提 供 融 合 班 学 习 ( 例 如 德 语 语 言 班 ) 市 或 县 外 国 人 事 务 所 (ABH = KVR, 慕 尼 黑 市, Pocci 街 ) ( 如 果 您 继 续 被 安 置 在 慕 尼 黑 并 / 或 难 民 身 份 被 确 认, 会 给 您 签 发 证 件 ( 如 果 您 必 须 离 开 德 国, 会 指 示 警 察 拘 捕 您 行 政 法 院 (VG, 慕 尼 黑 市, Bayer 街 ) ( 接 受 您 对 避 难 申 请 被 拒 绝 的 诉 讼. 您 在 行 政 法 院 的 第 二 次 诉 讼 只 能 通 过 律 师 办 理.

第 八 页 : 避 难 程 序 规 定 当 中 您 的 权 利 及 义 务 您 的 参 与 义 务 您 在 法 律 上 有 义 务 协 助 官 方 对 您 本 人 和 您 家 属 的 提 问, 即 帮 助 解 答 对 您 提 出 的 问 题. 即 使 是 律 师 也 无 法 免 除 您 的 这 个 义 务. 这 些 义 务 特 别 是 指 : 1) 澄 清 您 的 身 份 : 比 如 说, 您 最 好 是 能 出 示 从 您 国 家 带 来 的 带 有 照 片 的 证 件. 请 您 务 必 自 己 留 一 份 复 印 件, 并 记 录 您 经 办 人 的 姓 名 或 办 公 室 号, 以 便 您 以 后 能 说 出 您 档 案 的 去 处.( 为 避 免 因 官 方 之 间 的 误 会 而 带 来 的 不 必 要 的 麻 烦 ) 2) 您 旅 途 过 程 的 信 息 或 单 据 : 签 证 或 出 境 准 许 可 以 作 为 身 份 证 件 使 用. 资 料 信 息 可 以 帮 助 证 明 您 的 逃 难 途 径 和 避 难 原 因. 对 于 官 方 您 的 旅 行 证 件 之 所 以 重 要 是 因 为 Dublin- 规 定 ( 参 见 第 十 二 页 ). 3) 您 的 申 报 义 务 : 请 您 确 定 您 所 有 信 息 如 : 新 的 地 址, 居 留 权 的 变 动, 婚 姻 状 况 等 已 向 官 方 申 报. 少 一 遍 不 如 多 一 遍! 否 则 有 收 不 到 官 方 重 要 信 件, 耽 误 期 限 或 无 法 利 用 权 利 的 风 险 您 有 义 务 对 您 身 份 及 旅 途 路 线 的 确 认 采 取 措 施. 如 果 您 在 确 认 您 的 身 份 上 提 供 一 定 帮 助, 将 对 您 有 利, 例 如 在 官 方 对 您 分 配 住 处 时

第 九 页 : 地 址 变 迁 样 本 An das BAMF Bundesamt für Migration und Flüchtlinge Boschetsriederstraße 41 81379 München Mitteilung meiner Adressänderung AZ:... Sehr geehrte Damen und Herren, 如 果 您 对 移 民 局 的 裁 决 提 出 诉 讼, 请 将 您 的 新 地 址 通 知 同 样 也 寄 给 行 政 法 院 : An das Verwaltungsgericht München Bayerstraße 30 80335 München hiermit teile ich Ihnen mit, dass ich ab sofort unter folgender Adresse erreichbar bin: NAME Vorname Straße: PLZ/Ort: Mit freundlichen Grüßen Datum / Unterschrift ( 变 迁 通 知 -- AZ: 尊 敬 的 女 士 与 先 生 们, 在 此 通 告 你 们, 即 刻 起 可 用 以 下 的 联 系 方 式 联 系 我, 姓 名, 地 址, 邮 编 / 城 市, 此 致, 敬 礼, 日 期 / 签 名 )

第 十 页 : 避 难 申 请 ( 13-22a 避 难 程 序 规 定 AsylVfG) 在 什 么 地 方 申 请 避 难? 在 警 察 局, 各 种 政 府 机 构 或 直 接 在 移 民 局. 移 民 局 将 决 定 您 是 否 被 录 取 为 难 民. 什 么 时 候 申 请 避 难? 过 境 后 尽 快 申 请, 并 最 好 是 在 被 警 察 抓 获 之 前. 请 您 告 诉 警 察, 您 想 要 申 请 难 民, 或 把 此 愿 望 写 在 纸 上 交 给 他. 您 在 警 察 局 或 行 政 机 关 申 请 难 民 后 将 会 如 何? 表 示 避 难 的 愿 望 等 于 申 请 了 避 难. 如 有 必 要, 您 有 权 要 求 翻 译. 您 将 从 警 察 局 或 行 政 机 关 收 到 一 张 被 录 取 为 难 民 的 临 时 证 件, 之 后 居 留 证. 请 注 意 证 件 上 您 的 姓 名 和 出 生 日 期 是 否 和 您 所 报 相 同, 如 有 不 同, 请 务 必 及 时 提 出. 如 果 您 的 钱 和 贵 重 物 品 被 收 去. 请 务 必 要 求 给 您 发 票 / 收 据, 并 妥 善 保 管! 您 自 己 必 须 自 觉 告 知 什 么? 如 果 您 有 家 属 在 德 国, 或 者 您 在 避 难 途 中 丢 失 了 家 属, 请 勿 必 告 知 警 局 或 政 府. 母 亲, 父 亲 和 孩 子 们 有 获 得 家 庭 团 聚 的 权 利, 只 有 这 样 家 属 成 员 可 以 一 起 生 活, 一 起 申 请 避 难. 如 有 任 何 病 症 或 病 情, 请 勿 必 告 知, 因 为 一 般 情 况 下 您 不 会 被 问 及.

第 十 一 页 : 避 难 申 请 ( 13-22a 避 难 程 序 规 定 AsylVfG) 警 察 局 和 行 政 机 关 会 向 您 提 出 一 些 问 题. 但 是 这 些 都 还 不 能 看 作 是 难 民 听 证. 您 现 在 所 说 的 将 在 以 后 的 难 民 听 证 上 再 次 验 证. 真 正 的 难 民 听 证 是 在 联 邦 移 民 和 难 民 局 (BAMF) 进 行. 您 会 收 到 一 份 用 您 的 母 语 发 送 的 书 面 邀 请 函. 您 将 被 问 一 些 什 么 问 题? 您 是 谁, 从 哪 个 国 家 来? 您 是 怎 么 来 到 这 里 的 这 些 便 是 您 最 初 被 问 及 的 问 题. 您 必 须 呈 交 或 补 交 所 有 可 以 证 明 您 身 份 的 证 件 ( 如 : 护 照, 驾 驶 执 照 等 ). 您 有 权 利 要 求 留 存 其 复 印 件, 当 然, 最 好 是 您 自 己 提 前 将 其 复 印 好. 然 后 您 将 会 被 问, 从 哪 个 国 家 来, 旅 行 路 线 和 逃 难 原 因. 如 果 您 是 陆 路 来 到 德 国 的, 会 被 认 为 ( 如 果 您 确 实 是 受 政 治 迫 害 者 ) 您 已 在 您 经 过 的 其 他 欧 洲 国 家 申 请 过 难 民. 申 请 政 治 避 难, 只 能 是 通 过 航 空 路 线 或 海 路 从 您 的 家 乡 直 接 进 入 德 国 国 境. 即 使 您 是 陆 路 来 到 德 国 的, 您 还 是 有 被 批 准 为 难 民 的 机 会.

第 十 二 页 : 在 是 欧 洲 国 家 的 德 国 申 请 难 民 在 德 国 的 避 难 程 序 中 有 一 个 特 点, 就 是 不 光 是 通 过 德 国 的 法 律 来 处 理, 而 是 用 欧 洲 统 一 的 规 定, 即 所 谓 的 都 柏 林 (Dublin) 规 定. 回 过 头 来 谈 避 难 申 请 : 您 在 警 察 局 或 某 个 行 政 机 关 申 报 了 难 民 的 同 时 也 已 在 德 国 注 册, 并 正 式 被 看 作 为 寻 求 避 难 者. 警 察 局 或 行 政 机 关 将 会 把 您 的 避 难 申 请 转 交 给 国 家 移 民 和 难 民 局. 您 可 以 留 在 德 国 么? 您 的 难 民 申 请 已 经 到 达 国 家 移 民 难 民 局, 这 时, 移 民 局 会 在 全 欧 洲 范 围 的 资 料 库 里 搜 寻 您 : 也 许 您 之 前 已 去 过 另 外 一 个 欧 洲 国 家, 并 在 那 里 登 记? 也 许 您 之 前 已 在 某 个 欧 洲 国 家 申 请 难 民 并 被 拒 绝? 或 者 您 是 以 其 他 某 个 欧 洲 国 家 的 签 证 入 境, 或 非 法 入 境? 如 果 是 这 样, 那 么 很 有 可 能 您 的 避 难 事 项 将 由 其 他 的 欧 洲 国 家, 而 不 是 由 德 国 来 处 理. 这 样 一 来, 您 将 会 被 遣 送 回 以 前 避 难 的 那 个 欧 洲 国 家. 首 先, 移 民 局 会 在 三 个 月 之 内 联 系 这 个 欧 洲 国 家, 如 果 此 国 在 询 问 后 的 两 个 月 之 内 不 拒 绝 接 受 您 的 话, 您 将 必 须 离 开 德 国 并 回 到 那 个 国 家 这 可 能 发 生 在 好 几 个 月 之 后 您 还 要 知 道 的 一 点 是 : 如 果 您 在 德 国 有 直 系 亲 属, 德 国 会 出 于 对 家 庭 团 聚 的 尊 重, 仍 然 负 责 您 的 避 难 事 项. 您 也 可 以 向 移 民 局 申 请, 即 使 已 在 其 他 国 家 注 册 过, 出 于 人 道 的 原 因 允 许 继 续 留 在 德 国. 这 包 括 譬 如 : 家 庭 原 因 或 严 重 疾 病 等. 请 您 将 此 申 请 务 必 在 您 诉 讼 一 开 始 时 便 提 出!!! 您 将 会 在 比 较 迟 的 时 候 被 告 知 您 之 前 所 到 的 欧 洲 国 家 的 决 定. 也 就 是 说, 您 将 会 在 被 送 回 此 国 家 不 久 之 前, 才 会 被 告 知 离 开 德 国. 为 了 以 防 万 一, 请 您 在 您 已 被 注 册 过 国 家 在 德 国 的 咨 询 机 构 咨 询

第 十 三 页 : 在 有 十 六 个 州 的 德 国 寻 求 避 难 您 将 留 在 德 国! ( 44-46 Asylverfahrensgesetz AsylVerfG) 您 没 有 在 其 他 欧 洲 国 家 注 册 过 并 要 求 留 在 德 国. 国 家 移 民 和 难 民 局 会 通 知 您 应 在 案 16 个 州 -- 这 里 指 的 州 也 许 会 在 您 的 国 家 被 称 为 区 或 省 -- 中 的 哪 一 个 实 行 您 的 难 民 程 序. 也 许 在 这 16 个 州 中 对 您 的 来 源 国 家 有 某 一 个 指 定 的 州 来 负 责. 您 必 须 去 那 里. 在 您 的 难 民 程 序 过 程 中, 按 理 说 您 未 必 在 这 个 州 居 住. 首 先 您 必 须 住 在 首 次 接 纳 机 构 ; 至 少 6 周, 通 常 不 会 超 过 3 个 月. 然 后 您 会 被 分 配 到 难 民 营 并 在 您 的 难 民 事 项 结 束 之 前 留 在 那 里. 在 这 其 间 您 只 能 在 当 地 外 国 人 事 务 所 (ABH 区 行 政 部 门 ) 负 责 区 内 居 留. 只 有 拿 到 当 地 外 国 人 事 务 所 的 许 可 之 后 才 能 超 出 本 区 范 围 只 有 当 您 的 难 民 的 身 份 ( 按 照 基 本 法 第 16 条 或 居 留 法 60(1)) 被 确 认 或 禁 止 驱 逐 被 确 定 而 拿 到 居 留 证 ( 按 照 居 留 法 25(3)) 后, 您 才 有 权 在 德 国 的 任 何 地 方 选 择 您 的 居 住 地. 您 的 家 属 该 怎 么 办? 如 果 您 与 您 的 其 他 家 属 ( 父 亲, 母 亲, 监 护 人 或 未 成 年 孩 子 ) 一 起 来 到 德 国 或 其 他 家 属 已 经 在 德 国, 您 应 在 您 的 家 属 所 居 住 的 州 申 请 居 住. 这 是 您 的 权 力! 同 样 在 欧 洲, 您 也 有 权 和 您 的 直 系 亲 属 在 同 一 个 国 家 一 起 生 活. 在 欧 洲 舅 舅 ( 叔 叔 ), 姨 妈 ( 姑 妈 ) 和 表 兄 妹 不 属 于 直 系 亲 属 圈. 如 您 或 您 其 他 家 属 患 有 严 重 疾 病, 想 跟 亲 戚 ( 就 算 是 远 亲 也 可 以 ) 一 起 住 或 您 已 成 年, 但 想 跟 父 母 住 都 可 以

第 十 四 页 : 在 联 邦 移 民 和 难 民 局 的 听 审 在 联 邦 移 民 和 难 民 局 的 听 审 过 程?( 详 情 请 参 考 您 在 信 息 巴 士 (Infobus) 拿 到 的 信 息 资 料 难 民 信 息 库 ) 您 会 收 到 联 邦 移 民 和 难 民 局 的 邀 请 信 及 听 审 预 约. 听 审 当 天 请 务 必 在 比 邀 请 信 里 预 约 时 间 早 15 分 钟 到 联 邦 移 民 和 难 民 局 (Boschetsriederstraße 41, München) 并 在 保 安 处 报 到. 然 后 您 会 被 领 入 等 候 室, 之 后 听 审 办 公 室. 重 要 : 如 您 由 于 生 病 等 原 因 不 能 守 约, 您 应 及 时 通 知 联 邦 移 民 和 难 民 局 并 提 交 医 生 证 明. 您 如 不 这 么 做, 会 以 故 意 不 愿 合 作 的 原 因 直 接 影 响 到 您 以 后 的 难 民 事 项. 在 听 审 中 您 会 首 先 被 问 您 是 否 能 与 翻 译 相 互 沟 通, 之 后 问 您 的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是 否 具 备 回 答 以 下 问 题, 最 后 听 审 员 还 会 问 您 是 否 听 懂 听 审 全 部 过 程. 您 若 有 什 么 问 题, 如 : 和 翻 译 无 法 沟 通 或 您 的 逃 难 理 由 只 能 和 指 定 的 性 别 进 行 ( 为 了 能 全 面 表 达 您 的 理 由 ), 请 务 必 及 时 说 明. 若 您 正 在 服 用 有 可 能 起 到 减 退 您 注 意 力 的 药 物, 也 请 务 必 说 明. 请 您 不 要 被 听 审 员 紧 张 的 反 应 吓 倒, 这 是 您 的 听 审, 您 的 权 利. 请 您 最 好 在 收 到 听 审 邀 请 信 时 立 即 向 联 邦 移 民 和 难 民 局 说 明 您 的 请 求 ( 需 要 男 听 审 员 还 是 女 听 审 员 等 ), 以 便 联 邦 移 民 和 难 民 局 能 提 前 安 排 合 适 的 听 审 员 及 翻 译. 您 在 听 审 过 程 中 讲 述 的 内 容 都 会 记 录 在 案. 您 的 供 述 被 翻 译 回 到 您 的 母 语 时 若 出 现 翻 译 不 全 或 不 对 等 问 题, 请 及 时 说 明 并 让 记 录 在 案.

第 十 五 页 : 什 么 是 听 审? 联 邦 移 民 和 难 民 局 的 裁 决 人 会 注 视 什 么? 他 或 她 想 知 道 什 么? 裁 决 人 作 出 决 定 之 前 得 确 信 您 所 提 供 的 是 否 属 实. 之 所 以 他 会 详 细 的 调 查 您 所 陈 述 的. 如 果 您 或 其 他 难 民 无 法 提 供 具 体 的 证 据, 裁 决 人 只 能 相 信 您 所 说. 裁 决 人 必 须 能 向 他 的 上 司 表 明 他 的 裁 决 是 正 确 的 并 对 此 提 出 根 据. 在 听 审 过 程 中 请 陈 述 任 何 需 求 难 民 保 护 的 理 由 听 审 时 的 重 要 事 项 : 为 了 能 够 让 您 在 听 审 时 明 确 表 达 自 己, 将 会 有 翻 译 帮 助 您 翻 译. 您 的 谈 话 对 方 是 裁 决 人, 不 是 翻 译, 所 以 在 谈 话 时 请 注 视 裁 决 人. 在 德 国 文 化 中 如 果 人 们 在 谈 话 时 不 正 视 对 方 的 眼 睛 会 被 看 作 是 不 礼 貌 或 傲 慢 的, 不 真 诚 的 行 为. 即 使 是 问 候 也 要 直 视 对 方 的 眼 睛. 即 使 这 在 您 的 文 化 中 也 许 并 不 如 此 : 男 人 和 女 人 们 在 谈 话 中 和 问 候 时 也 应 当 正 视 对 方 的 眼 睛. 在 德 国 任 何 事 情 都 会 说 的 非 常 直 接, 如 果 总 是 围 绕 一 个 题 目 打 转, 会 被 视 为 不 确 定, 企 图 隐 瞒 什 么 事, 这 样 您 会 失 去 别 人 对 您 的 信 任. 若 您 因 被 拒 绝 避 难 而 在 行 政 法 院 起 诉, 请 考 虑 好, 因 为 行 政 法 院 会 再 次 审 查 您 以 前 在 各 官 方 机 关 或 在 听 审 时 的 陈 述. 行 政 法 院 法 官 也 许 会 通 过 德 国 驻 华 使 馆 了 解 您 国 家 的 情 况. 您 若 提 供 行 政 法 院 完 全 新 的 证 据 或 您 逃 难 的 新 原 因, 您 应 能 说 明 您 为 什 么 以 前 在 联 邦 移 民 和 难 民 局 听 审 时 没 有 说 出 这 一 点 的 理 由. 听 审 的 德 文 记 录 会 听 审 后 一 周 之 内 给 您 邮 寄. 请 尽 快 找 人 翻 译 并 校 正 后 给 联 邦 移 民 和 难 民 局 回 寄. 难 民 信 息 巴 士 或 其 他 咨 询 处 会 帮 您 翻 译.

第 十 六 页 : 听 审 概 况 什 么 是 听 审? 听 审 是 难 民 过 程 中 最 重 要 一 环, 也 是 陈 述 您 的 逃 难 尤 其 是 逃 难 理 由 的 唯 一 机 会. 您 在 听 审 时 所 说 的 将 成 为 之 后 所 有 事 物 的 根 据. 您 没 有 说 过 的 您 还 可 以 以 后 补 充, 但 不 一 定 会 被 重 视. 一 些 误 会 或 对 以 前 在 官 方 当 局 审 问 的 异 议, 您 都 可 以 在 这 里 说 明. 在 联 邦 移 民 和 难 民 局 听 审 时 的 问 题 如 下 : ( 24 个 有 关 您 家 庭, 来 历 及 逃 难 途 径 的 问 题 - 这 主 要 是 关 于 您 身 份, 家 庭 及 逃 难 途 径. 这 些 是 简 短 的 问 题. 请 直 接 回 答. 若 有 异 议 或 不 明 之 处, 会 重 复 提 问. ( 倒 数 第 二 个 问 题 : 逃 难 理 由 - 这 是 最 重 要 的 问 题. 是 关 于 您 个 人 的 逃 难 理 由. 请 尽 量 明 确, 有 说 服 力 的 描 述 促 使 您 逃 难 的 理 由 及 事 件. 这 将 成 为 您 是 否 会 被 联 邦 移 民 和 难 民 局 获 准 逃 难 的 基 础 ( 基 本 法 16a 或 居 留 法 第 60(1) 条 ). ( 最 后 一 个 问 题 : 回 国 的 危 险 性 - 在 问 及 此 问 题 时, 您 必 须 自 觉 说 明 您 为 什 么 不 能 回 国 的 正 当 原 因. 这 将 成 为 您 会 被 联 邦 移 民 和 难 民 局 取 消 驱 逐 的 基 础 ( 居 留 法 第 60(2-7) 条 ).

第 十 七 页 : 调 查 难 民 标 准 ( 被 追 捕 原 因 和 追 捕 之 间 的 相 互 关 联. 您 可 能 被 追 捕 的 5 个 原 因 : 种 族, 宗 教, 民 族, 社 会 团 体, 政 治 信 念 是 谁 追 捕 您 了? 多 少 次? 您 是 如 何 被 追 捕 的? 何 时? 您 回 去 会 被 追 捕 的 可 能 性 有 多 大? 在 任 何 国 家 都 必 须 受 到 保 护 的 三 项 政 治 权 利 : 生 存, 自 由, 身 体 的 不 受 伤 害 ( 和 追 捕 没 有 关 联 的 保 护 需 求 : 在 您 的 国 家 是 否 有 对 您 生 存, 自 由, 身 体 的 攻 击 的 保 护? 您 是 否 有 可 能 回 到 您 国 家 的 另 外 一 个 地 区? 若 被 遣 送 回 国, 您 的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是 否 会 明 显 恶 劣?

第 十 八 页 : 第 一 次 避 难 申 请 的 概 况 机 场 审 核 程 序 为 时 几 天, 标 准 审 核 程 序 为 时 几 天 或 几 周, 通 常 为 1-3 个 月 : 避 难 申 请, 联 邦 移 民 和 难 民 局 非 法 庭 式 的 听 审 ( Interview ), 邮 寄 您 德 文 的 听 审 记 录, 便 于 书 面 校 正. 联 邦 移 民 和 难 民 局 的 决 定 ( 会 延 续 几 个 月 至 几 年 ): 请 仔 细 看, 联 邦 移 民 和 难 民 局 是 以 什 么 原 因 拒 绝 您 的 避 难 申 请. 对 联 邦 移 民 和 难 民 局 的 决 定, 您 可 以 向 行 政 法 院 起 诉. 起 诉 期 限 是 从 您 收 到 联 邦 移 民 和 难 民 局 的 决 定 之 日 算 起 注 意 : 通 常 决 定 书 会 邮 寄 给 您 本 人. 所 以 您 住 在 首 次 接 纳 机 构 的 时 候 应 每 天 询 问 是 否 有 您 的 信 件 或 看 信 息 黑 板. 在 难 民 营 您 的 信 件 会 寄 给 难 民 营 负 责 人 办 公 室, 请 及 时 领 取 您 的 信 件. 若 您 的 避 难 申 请 被 判 定 为 明 显 毫 无 理 由 而 被 拒 绝, 起 诉 期 限 是 一 周 ( 7 天 ) 若 您 的 避 难 申 请 被 判 定 为 全 部 或 部 分 没 有 理 由 而 被 拒 绝, 起 诉 期 限 是 两 周 ( 14 天 ) 对 起 诉 提 出 根 据 期 限 是, 您 收 到 拒 绝 书 之 日 起 四 周 之 内. 您 在 行 政 法 院 起 诉 时 请 书 面 提 出 根 据, 您 为 什 么 认 为 您 的 避 难 申 请 被 拒 绝 是 错 误 的, 为 此 请 仔 细 研 究 联 邦 移 民 和 难 民 局 拒 绝 您 的 申 请 的 理 由. 法 律 顾 问 处 或 律 师 能 在 这 些 问 题 上 帮 助 您.

第 十 九 页 : 在 行 政 法 院 的 起 诉 被 拒 绝 明 显 无 理 由 ( offensichtlich unbegründet ): 联 邦 移 民 和 难 民 局 会 常 用 这 个 字 句 来 完 全 拒 绝 您 的 避 难 申 请 并 对 您 毫 不 相 信. 您 现 在 必 须 赶 紧 采 取 行 动. 若 想 向 行 政 法 院 起 诉, 您 只 有 一 周 的 时 间. 您 应 同 时 根 据 ( 80 (5) VwGO) 申 请 停 止 驱 逐 : 只 有 这 样 您 才 能 阻 止 您 在 您 的 难 民 程 序 结 束 之 前 被 送 回 国. 起 诉 的 同 时 您 还 应 该 申 请 避 难 确 认 或 至 少 防 止 驱 逐. 无 理 由 ( unbegründet ): 联 邦 移 民 和 难 民 局 也 会 用 这 个 字 句 来 拒 绝 您 的 避 难 申 请. 您 若 不 想 被 送 回 国, 您 有 两 周 的 时 间 在 行 政 法 院 起 诉 并 根 据 ( 60 1 AufenthG) 申 请 难 民 庇 护 或 根 据 ( 60 2-7 AufenthG) 申 请 禁 止 驱 逐. 政 治 避 难 者 和 逃 难 者 的 身 份 被 拒 绝, 但 驱 逐 障 碍 被 确 认 : 您 的 避 难 申 请 被 拒 绝 后, 可 以 在 两 周 之 内 向 行 政 法 院 起 诉 并 申 请 逃 难 确 认 60 (1). 若 您 以 前 由 于 政 治 上 的 原 因 被 迫 害 并 乘 机 或 乘 船 直 达 德 国, 您 可 以 根 据 居 留 法 第 16 条 申 请 确 认. 政 治 避 难 者 的 身 份 被 拒 绝, 但 逃 难 者 的 身 份 被 确 认 : 您 的 避 难 申 请 被 拒 绝 后, 可 以 在 两 周 之 内 向 行 政 法 院 起 诉 并 根 据 居 留 法 第 16 条 申 请 逃 难 确 认. 您 若 以 前 由 于 政 治 上 的 原 因 被 迫 害 并 乘 机 或 乘 船 直 达 德 国, 您 的 起 诉 会 取 得 成 功 您 第 一 次 起 诉 时 不 一 定 需 要 律 师. 第 二 次 向 行 政 法 庭, 您 只 能 通 过 律 师 起 诉.

第 二 十 页 : 听 证 后 的 事 情 ( 有 好 几 个 月 时 间 ) 您 的 听 审 德 文 记 录 会 被 邮 寄 给 您 - 您 若 有 律 师, 联 邦 移 民 和 难 民 局 会 把 这 记 录 寄 给 您 的 律 师. 这 有 时 会 很 快, 但 有 时 也 许 会 延 续 几 周. 收 到 这 记 录 之 后, 若 有 错, 您 应 及 时 校 正 并 寄 回 ( 信 息 巴 士 Infobus 会 帮 您 ). 外 国 人 事 务 处 也 许 会 要 求 您 提 供 一 些 能 证 明 您 身 份 的 文 件. 如 果 您 没 带, 请 试 图 弄 到 一 些. 要 尽 力. 因 为 您 这 次 的 合 作, 甚 至 在 几 年 以 后 的 居 留 权 问 题 上 也 会 被 官 方 重 视. 但 是 在 您 的 难 民 事 项 稳 定 下 来 之 前, 请 不 要 去 您 国 家 驻 德 大 使 或 领 事 馆. 如 果 您 去 了, 会 被 认 为 您 `` 自 愿 寻 找 自 己 国 家 的 保 护 而 结 束 您 的 难 民 事 项. 如 果 您 证 明 自 己 身 份 的 文 件 ( 护 照 或 类 似 证 件 ) 已 提 交, 通 常 会 ( 在 警 察 局, 地 方 刑 事 局 或 联 邦 移 民 和 难 民 局 ) 对 它 的 真 实 性 进 行 审 查. 有 时 侯, 关 于 您 家 庭 及 简 历 的 陈 述 会 通 过 德 国 外 交 部 审 核. 他 们 会 委 托 德 国 驻 华 使 馆 调 查. 联 邦 移 民 和 难 民 局 收 到 调 查 结 果 之 后 才 会 作 出 是 否 庇 护 的 决 定. 如 果 外 事 办 公 室 和 联 邦 移 民 和 难 民 局 已 经 没 有 其 它 紧 急 的 事 情 问 您, 会 把 您 的 文 件 转 交 给 上 巴 伐 利 亚 州 政 府 中 央 遣 返 办 公 室. 您 会 被 政 府 分 配 到 一 个 新 的 居 住 地 点. 若 您 生 有 重 病 并 在 首 次 接 纳 机 构 时 就 被 治 疗 过, 亲 属 在 近 处, 而 且 您 跟 官 方 努 力 合 作, 他 们 会 重 视 您 关 于 居 住 地 的 意 愿. 最 迟 在 分 配 前 一 天 您 会 收 到 分 配 消 息. 在 搬 进 新 住 处 之 前, 请 查 询 住 处 周 围 是 否 有 咨 询 处. 请 尽 快 通 知 联 邦 移 民 和 难 民 局 您 的 新 地 址! 外 国 人 事 务 处 不 会 自 动 传 达 信 息. 搬 到 新 住 处 之 后, 可 能 由 中 央 遣 返 办 公 室 来 主 管 您 的 事 务. 但 也 有 可 能 由 新 居 住 区 的 外 国 人 事 务 处 负 责.

第 二 十 一 页 : 得 到 难 民 申 请 结 果 后 的 生 活 有 关 居 留 权 的 问 题 : 避 难 决 定 后 的 一 切 有 关 于 居 留 的 问 题 由 市 或 县 外 国 人 事 务 所 来 处 理. 您 若 留 在 慕 尼 黑, 外 国 人 事 务 所 地 址 是 Poccistraße 街 ( 在 这 里 签 发 证 件, 延 期 证 件 ( 如 : 蓝 色 护 照, Duldung). 以 后 的 工 作 许 可 也 是 在 这 里 办 理. ( 他 们 要 求 您 出 境, 如 果 您 的 避 难 申 请 被 联 邦 移 民 和 难 民 局 拒 绝. 这 只 有 在 行 政 法 院 的 诉 讼 被 拒 绝, 而 且 拒 绝 您 再 次 提 出 诉 讼 的 情 况 下. ( 您 应 被 驱 逐 回 来 源 国 或 您 首 先 到 达 的 第 三 安 全 国 时, 警 察 局 或 慕 尼 黑 市 中 央 遣 返 办 公 室 会 安 排 拘 捕 您. 在 那 里 生 活? 逃 难 者 的 居 住 及 工 作 : 房 管 局 ( 慕 尼 黑 市 Franziskanerstraße 6-8) ( 您 的 难 民 身 份 被 确 认. 如 果 首 次 接 纳 机 构 要 求 您 搬 出, 并 且 您 希 望 继 续 在 慕 尼 黑 市 居 住, 房 管 局 会 负 责 帮 助 您 寻 找 住 房. 您 可 以 以 避 难 确 认 的 身 份 在 整 个 德 国 自 由 选 择 住 处, 并 且 在 所 居 住 区 的 外 国 人 管 理 局 申 请 蓝 色 护 照. A R G E ( 慕 尼 黑 市 Franziskanerstraße 6-8) ( ARGE 属 于 联 邦 劳 动 局. 当 您 得 到 难 民 身 份 后 想 学 习 德 语, 寻 找 工 作 及 职 业 培 训, 它 会 帮 助 您.

第 二 十 二 页 : 申 请 难 民 过 程 中 的 生 活 靠 什 么 生 活? 您 从 德 国 政 府 得 到 社 会 福 利 您 应 熟 悉 以 下 事 项 : 您 申 请 了 避 难 并 还 处 在 避 难 申 请 过 程 中. 在 这 期 间 您 可 以 拿 到 实 物 资 助 ( 服 装, 食 物 ) 及 40,90 欧 元 / 月 的 现 金 ( 根 据 政 治 避 难 者 救 济 法 的 规 定 ). 当 然 您 也 可 以 得 到 基 本 的 医 疗 保 障 : 您 可 以 去 医 院 看 病. 这 个 法 律 给 难 民 准 备 了 有 限 制 的 医 疗 救 济 : 疾 病 ( 不 是 慢 性 病 ) 治 疗, 疼 痛 和 怀 孕 及 分 娩 期 间 的 供 应. 治 疗 及 预 防 恶 化 得 通 过 卫 生 局 鉴 定 才 能 进 行. 关 于 这 些, 由 社 会 专 门 机 构 协 作 社 会 福 利 局 帮 助 您. 怎 么 生 活? 社 会 权 利 问 题 : 熟 悉 德 国 并 融 入 这 里 的 生 活 等 问 题 上 有 很 多 人 或 组 织 会 帮 助 您. 若 有 问 题 请 到 : 社 会 福 利 部 门 及 移 民 顾 问 处 ( 慈 善 团 体, AWO, Innere Mission, 巴 伐 利 亚 红 十 字 会...) ( 在 一 切 社 会 福 利 或 首 次 移 民 顾 问 等 方 面 的 问 题 中, 它 是 您 第 一 个 联 系 对 象. 如 : 您 想 学 习 德 语, 专 业 进 修, 或 您 还 想 知 道 您 什 么 时 候 可 以 开 始 并 怎 么 工 作... ( 若 有 必 要, 它 们 会 在 您 和 行 政 机 关 之 间 进 行 协 调 在 您 住 处 附 近 的 福 利 局 ( 根 据 您 个 人 的 需 求 和 要 求 处 理 社 会 福 利. 有 些 不 同 文 化 的 协 会 在 融 合 问 题 上 会 帮 助 您. 如 : 外 国 人 咨 询 委 员 会 或 您 住 处 附 近 的 一 些 团 体 或 共 同 家 园 组 织 (Eine-Welt-Initiativen)( 慕 尼 黑 市 Schwanthalerstraße 街 80 号 ).

第 二 十 三 页 : 被 要 求 出 境 : 是 否 有 新 的 避 难 理 由? 期 限 已 过? 您 不 能 再 起 诉? 那 么 请 考 虑 以 下 问 题 : 跟 您 逃 难 原 因 有 关 的 基 本 法 是 否 有 所 变 动? 或 您 家 乡 的 情 况 是 否 更 加 严 重? 若 他 们 不 相 信 您 以 前 所 说 的, 可 您 现 在 提 供 能 证 实 这 一 点 的 一 些 文 件. 但 重 要 的 一 点 是, -- 您 以 前 没 有 交 出 这 文 件 来 -- 不 应 该 是 您 的 责 任. 这 时 候 您 必 须 向 联 邦 移 民 和 难 民 局 提 出 第 二 次 避 难 申 请. 这 您 应 该 在 您 的 避 难 原 因 有 所 改 变 并 弄 到 证 明 此 文 件 之 后 的 三 个 月 之 内 申 请. 在 联 邦 移 民 和 难 民 局 在 作 出 决 定 之 前 通 常 不 会 将 您 递 解 出 境. 请 自 己 通 知 外 国 人 事 务 所 您 第 二 次 申 请 避 难 事 宜 出 现 上 述 情 况 时, 请 务 必 先 向 避 难 咨 询 中 心 咨 询 或 聘 请 律 师.

第 二 十 四 页 : 被 驱 逐 : 怎 么 办? 因 为 您 的 避 难 申 请 没 有 成 功, 因 此 应 该 被 驱 逐, 而 您 认 为 这 是 不 容 许 的, 那 么 请 及 时 找 一 个 咨 询 处 或 一 位 律 师 ( 请 看 第 二 页 的 地 址 ). 您 可 以 在 那 里 商 讨 重 要 的 法 律 手 段 并 采 取 必 要 的 步 骤. 您 甚 至 在 驱 逐 拘 留 所 也 可 以 通 过 社 会 服 务 处 跟 难 民 咨 询 处 联 系 并 要 求 他 们 访 问 您. 之 后 的 措 施 : 在 这 里 ( 不 准 旅 游, 家 庭 原 因 ), 也 许 外 国 人 事 务 所 是 您 的 主 管 机 构 但 在 能 直 接 牵 涉 到 您 避 难 程 序 的 事 实 ( 如 : 持 续 的 疾 病 ) 中, 您 也 许 得 再 次 向 联 邦 移 民 和 难 民 局 求 助. 若 您 必 须 得 出 境 或 想 出 境, 社 会 服 务 处, 咨 询 处 或 遣 返 咨 询 处 ( 如 : 在 慕 尼 黑 市 房 产 局 ) 会 帮 助 及 资 助 您.

Infobus für Flüchtlinge, c/o amnesty international Leonrodstrasse 19, 80634 München Tel.: Mo und Do 9h30-12h00, 089/165412 Tel.: c/o Münchner Flüchtlingsrat, 089/ 12 39 00 96 infobus@amnesty-muenchen.de (E-Mail) Beratungszeiten in der Baierbrunnerstr. 14 Mittwochs,18h30-20h30 Samstags, 15h00-17h00 montags nachmittags nach Vereinbarung www.muenchener-fluechtlingsrat.de,wenn Sie unsere Arbeit unterstützen möchten freuen wir uns über eine Spende auf das Konto des Vereins zur Förderung der Flüchtlingsarbeit KTO 314 344; BLZ 701 500 00 Stadtsparkasse München Stichwort Infob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