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重大疾病項目及定義 甲型及乙型差異說明 ( 一 ) 適用 107/09/13( 含 ) 以前投保之商品 1 重大疾病定義甲型及乙型項目如下表 : 重大疾病項目 ( 甲型 ) 重大疾病項目 ( 乙型 ) 1.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1.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8. 急性心肌梗塞 ( 輕

Similar documents
Microsoft Word

腦中風後障礙 : 輕度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 栓塞 梗塞, 於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神經科 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認定一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 或一下肢髖 膝及踝關節, 永久遺存運動障害者 前開 運動障害, 係指肌力 3 分者 ( 肌力 3 分是指可抗重力活動, 但無法抵抗外力 ) 腦中風

重大疾病甲型及乙型定義對照表

十一 原位癌或零期癌 十二 第一期惡性類癌 十三 第二期 ( 含 ) 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 ( 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 ) 十一 原位癌或零期癌 十二 第一期惡性類癌 十三 第二期 ( 含 ) 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 ( 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 ) 輕度係指組織細胞有惡性細

四 腦中風後殘障 ( 重度 ): 四 腦中風後殘障 ( 重度 ): 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 栓塞 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 血 栓塞 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 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六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神經科

甲型與乙型的重大疾病項目差異為何 : 重大疾病項目及定義差異說明 重大疾病項目差異說明 1 甲型 : 約定項目包含下列,(1) 癌症 ( 重度 ) 註 1 (2)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3) 腦中風後殘障 ( 重度 ) (4) 癱瘓 ( 重度 ) (5)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6) 末期腎病變

重大疾病項目及定義差異說明 甲型與乙型的重大疾病項目差異為何 : 重大疾病項目差異說明 1 甲型 : 約定項目包含下列,(1) 癌症 ( 重度 ) 註 1 (2)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3) 腦中風後殘障 ( 重度 ) (4) 癱瘓 ( 重度 ) (5)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6) 末期腎病變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除了發病 90 天 ( 含 ) 後, 經心臟影像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射出分率低於 50%( 含 ) 者之外, 且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 1 典型之胸痛症狀 2 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 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3 心肌酶 CK-M

1 典型之胸痛症狀 2 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 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3 心肌酶 CK-MB 有異常增高, 或肌鈣蛋白 T>1.0ng/ml, 或肌鈣蛋白 I>0.5ng/ml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除了發病 90 天 ( 含 ) 後, 經心臟影像檢查

直式條款--第一產物安心久久重大疾病健康保險_乙型_

華南產物重大疾病保險_乙型_條款

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 1 典型之胸痛症狀 2 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 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3 心肌酶 CK-MB 有異常增高, 或肌鈣蛋白 T>1.0ng/ml, 或肌鈣蛋白 I>0.5ng/ml 二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 係指因冠狀動脈疾病而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或心臟衰竭, 並接受冠狀

Microsoft Word - SWA1商品內容說明 _V1

( 五 ) 甲狀腺微乳頭狀癌 ( 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 1 公分 ( 含 ) 以下之乳頭狀癌 ) ( 六 ) 邊緣性卵巢癌 ( 七 ) 第一期黑色素瘤 ( 八 ) 第一期乳癌 ( 九 ) 第一期子宮頸癌 ( 十 ) 第一期大腸直腸癌 ( 十一 ) 原位癌或零期癌 ( 十二 ) 第一期惡性類癌 (

FB_p7

遠雄人壽保險單條款

台灣人壽新真元氣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乙型)

1. 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 ( 按 Rai 氏的分期系統 ) 公分 ( 含 ) 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3. 第一期前列腺癌 4. 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 5. 甲狀腺微乳頭狀癌 ( 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 1 公分 ( 含 ) 以下之乳頭狀癌 ) 6. 邊緣性卵巢癌 7. 第一

( 一 )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除了發病 90 天 ( 含 ) 後, 經心臟影像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射出分率低於 50%( 含 ) 者之外, 且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 1. 典型之胸痛症狀 2. 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 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3

康健人壽鑫安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乙型)

<4D F736F F D20B449A8B9A448B9D8ADABA46AAF65AF66B9CEC5E9B0B7B164AB4FC049AAFEACF928A441ABAC2920B1F8B4DA >

2. 肌力在 2 分 ( 含 ) 以下者 ( 肌力 2 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 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 肘 腕關節, 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 膝 踝關節 ( 三 ) 兩肢 ( 含 ) 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係指食物攝取 大小便始末 穿脫衣服 起

JV_DDR橫式條款_final_

Microsoft Word - VDA_ doc

保誠人壽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乙型)_樣本條款

係指組織細胞有惡性細胞不斷生長 擴張及對組織侵害的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 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之 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 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之下列疾病 : 1. 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 ( 按 Rai 氏的分期系統 ) 2.10 公分 ( 含 ) 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安達團體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

安達保險住院手術健康保險

untitled

條款

保德信國際人壽重大疾病定期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 重大疾病保險金 \ 重大疾病關懷保險金 ( 詳參條款 ) 身故保險金 \ 喪葬費用保險金 \ 完全失能保險金 備查文號 :( 一 五 ) 保字第 003 號依 金管保壽字第 號函修正

術者 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 ( 三 ) 末期腎病變 : 指腎臟因慢性及不可復原的衰竭, 已經開始接受長期且規則之透析治療者 ( 四 ) 腦中風後障礙 ( 重度 ): 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 栓塞 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 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神經科 神經外科或復

Microsoft Word - OY_980801_國華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_98A_契約條款…

Microsoft Word - HIX1 商品內容說明_

條款

保誠人壽關心豁免保險費附約(96)_樣本條款_Final

條款

華南產物重大疾病_甲型_暨特定傷病保險_乙型_條款

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蘇黎世產物住院醫療費用保險(日額型)

有關本公司資訊公開說明, 歡迎查閱本公司網站 ( 或親臨本公司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 17 號 18 樓之 1 或各分支機構洽詢 本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 本保險為非保證續保之保險商品 本商品之癌症等待期為被保險人投保生效

Microsoft Word - PU_ _全球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_101A__定稿條款_.doc

有關本公司資訊公開說明, 歡迎查閱本公司網站 ( 或親臨本公司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 17 號 18 樓之 1 或各分支機構洽詢 本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 本保險為非保證續保之保險商品 本商品之癌症等待期為被保險人投保生效

遠雄人壽永康特定傷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除了發病九十日 ( 含 ) 後, 經心臟影像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射出分率低於 50%( 含 ) 者之外, 且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1 典型之胸痛症狀 2 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 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3 心肌酶 CK-MB 有異常增高, 或肌鈣蛋白 T>1

富邦人壽安心一生終身健康保險

本附約所稱 意外傷害事故 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本附約所稱 醫院 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 私立及醫療法人醫院 但不包括專供健康檢查 療養 靜養 戒毒 戒酒 護理或養老等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之醫療機構 本附約所稱之 教學醫院 係指教學 研究 訓練設施經依法評鑑

疾病者, 不受前述三十日之限制 ; 續保者自續保之日起發生的本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定義之疾病或第七款定義之 癌症( 重度 ), 不受前述三十日或九十日之限制 : 一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除了發病九十日 ( 含 ) 後, 經心臟影像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

本附約所稱 意外傷害事故 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本附約所稱 醫院 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 私立及醫療法人醫院 但不包括專供健康檢查 療養 靜養 戒毒 戒酒 護理或養老等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之醫療機構 本附約所稱之 教學醫院 係指教學 研究 訓練設施經依法評鑑

指腎臟因慢性及不可復原的衰竭, 已經開始接受長期且規則之透析治療者 ( 四 ) 腦中風後殘障 ( 重度 ): 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 栓塞 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 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神經科 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 1 植物人狀

<4D F736F F D20BBB7B6AFA448B9D8A5C3B164AF53A977B6CBAF66B2D7A8ADB0B7B164AB4FC049AAFEACF95F484E325F E646F63>

Microsoft Word - -A

康健人壽億富變額萬能壽險(甲型)

國泰人壽新鍾護特定傷病終身保險 ( 祝壽 特定傷病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豁免保險費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無解約金 ) ( 本保險 特定傷病 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自復效日起,

新光人壽永保安康終身壽險保險單條款

條款

38 嬰兒猝死症候群 (SIDS) 急性支氣管炎及急性細支 其他 9, 臺灣地區 總計 0 歲 死亡數 名 原因 Number Crude 名 原因 Number of Deaths Death Rate of Deaths 所有死亡原因 64,

台灣人壽一年期帳戶型特定傷病健康保險附約

新險名稱

( 三 ) 癌症 ( 輕度 ) 係指組織細胞有惡性細胞不斷生長 擴張及對組織侵害的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 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之 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 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之下列疾病 : 1. 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 ( 按 Rai 氏的分期系統 ) 2.10 公分 (

全球人壽多重重大傷病保險 契約條款 備查文號 : 全球壽 ( 商研 ) 字第 號備查日期 :99 年 9 月 21 日修正文號 : 依 金管保壽字第 號函修正修正日期 :105 年 1 月 1 日 給付項目 : 第一次重大傷病保險金 第

3 ~ 5 ( ) ( 6 8 ) ()

<4D F736F F D20382EA9AFBAD6A677B164ADABA46AAF65AF66B2D7A8ADB0B7B164AB4FC049AAFEACF9A15DA441ABACA15E5FB1F8B4DA>

( 一 ) 植物人狀態 ( 二 ) 一上肢三大關節或一下肢三大關節遺留下列機能障礙之一者 : 1 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2 肌力在 2 分 ( 含 ) 以下者 ( 肌力 2 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 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 肘 腕關節, 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 膝 踝關節 ( 三 )

富邦人壽真心照護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國泰新平安團體保險條款

Microsoft Word - DDNR-A01v2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 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 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 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 ; 如有疑義時, 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名詞定義本契約各項名詞定義如下 : 一 保險金額 : 係指本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 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 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 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 ; 如有疑義時, 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名詞定義本契約各項名詞定義如下 : 一 保險金額 : 係指本

新 險

遠雄人壽商品條款

保單契約條款

保德信國際人壽加倍關心特定傷病終身保險 (105) 主要給付項目 : 特定傷病保險金 \ 身故保險金 \ 喪葬費用保險金 ( 詳參條款 ) 完全失能保險金 \ 完全失能扶助保險金 \ 祝壽保險金 備查文號 :( 一 ) 保字第 561 號 依 金管保壽字第 1

友邦人壽友全保終身保險

三 失能診斷書 : 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四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二至六級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時, 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 必要時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 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四條 受益人之指定及變更 二至六級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 的受益

友邦人壽全佑一生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台灣人壽元氣終身健康保險附約C型(0101)

友邦人壽全佑一生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富邦人壽永福豁免保險費附約

臺北市及死亡率 - 別 ( 續 1)( 修正 ) ( 二 ) 松山區 中華民國 105 年單 : 人 ; 人 / 十萬人 ;% 所有 1, 所有 所有 惡腫瘤 4

<4D F736F F D20B449A8B9A448B9D8C5DCC342B855AFE0B9D8C049C1C5A74BAB4FB64FAAFEA55BB1F8B4DA5F >

新險名稱

友邦人壽

本契約所稱 特定傷病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 ( 或復效日起 ), 經醫院醫師診斷第一次罹患或遭受符合下列各款定義之一者 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 不受本契約須持續有效三十日之限制 : 一 腦中風後殘障 ( 重度 ): 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 栓塞 梗塞致永久

國泰人壽鍾幸福特定傷病終身保險 ( 祝壽 輕度特定傷病 特定傷病 生命末期 身故或喪葬費用 完全殘廢保險金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本險 輕度特定傷病 與 特定傷病 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


條款

條款

9 下肢 上肢機能障害 ( 註 9) 手指機能障害 ( 註 10) 下肢缺損障害 縮短障害 ( 註 11) 足趾缺損障害 ( 註 12) 下肢機能障害 ( 註 13) 足趾機能障害 ( 註 14) 一手拇指及食指以外之任何手指, 共有二指以上缺失者 11 5% 兩上肢肩 肘及

台灣人壽意外一至六級傷殘補償保險金附加條款

華南產物重大疾病_甲型_暨特定傷病保險_乙型_條款

(Microsoft Word - \273\267\266\257\244H\271\330\301\305\247K\253O\300I\266O\252\376\254\371_HA3_ doc)

條款

遠雄人壽金好心豁免保險費附約(HF1)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A4DFA677A4DFB7D3C540B2D7A8ADAB4FC0495FBE50B0E2B1F8B4DA2E646F63>

新險名稱

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第三條本契約的保險期間, 自保險單上所載期間之始日午夜十二時起至終日午夜十二時止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 從其約定 保險範圍 第四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確定診斷因本契約第二條第一項約定之 癌症 而致身故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

Microsoft Word - 台灣人壽收入補助保險附約-RF102.doc

Transcription:

重大疾病項目及定義 甲型及乙型差異說明 一 本說明係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07 月 23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6500 號函 保險業重大疾病項目及標準定義修正案 規定辦理, 並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 年 07 月 06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704937440 號函修正 保險業重大疾病項目及標準定義 之內容 二 本公司自 105 年 01 月 01 日 ( 含 ) 起, 適用重大疾病定義甲型或乙型之現售保險商品清單如下表 : 適用重大疾病定義 ( 甲型 ) 全部或部分之疾病項目 遠雄人壽特定傷病終身壽險附約 遠雄人壽雄溫馨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103) 遠雄人壽守護醫級棒醫療保本終身保險 (103) 遠雄人壽豁免保險費附約 遠雄人壽金安心豁免保險費附約 遠雄人壽永康特定傷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遠雄人壽永康照護特定傷病終身保險附約 遠雄人壽保安心 B 型重大傷病一年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遠雄人壽團體安康重大疾病一年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 甲型 ) 適用重大疾病定義 ( 乙型 ) 全部或部分之疾病項目 遠雄人壽永康滿福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 乙型 ) 第 1 頁

三 重大疾病項目及定義 甲型及乙型差異說明 ( 一 ) 適用 107/09/13( 含 ) 以前投保之商品 1 重大疾病定義甲型及乙型項目如下表 : 重大疾病項目 ( 甲型 ) 重大疾病項目 ( 乙型 ) 1.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1.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8. 急性心肌梗塞 ( 輕度 ) 2. 腦中風後殘障 ( 重度 ) 2. 腦中風後殘障 ( 重度 ) 9. 腦中風後殘障 ( 輕度 ) 3. 癌症 ( 重度 ) 3. 癌症 ( 重度 ) 10. 癌症 ( 輕度 ) 4. 癱瘓 ( 重度 ) 4. 癱瘓 ( 重度 ) 11. 癱瘓 ( 輕度 ) 5.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5.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6. 末期腎病變 6. 末期腎病變 7.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7.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2 重大疾病定義如下表 :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急性心肌梗塞 ( 輕度 )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除了發病 90 天 ( 含 ) 後, 經心臟影像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射出分率低於 50%( 含 ) 者之外, 且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 腦中風後殘障 ( 重度 ) 腦中風後殘障 ( 輕度 ) 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 栓塞 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 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神經科 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 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 栓塞 梗塞, 於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神經科 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認定一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 或一下肢髖 膝及踝關節, 永久遺存運動障害者 第 2 頁

者 : 1 植物人狀態 2 一上肢三大關節或一下肢三大關節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 (1) 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2) 肌力在 2 分 ( 含 ) 以下者 ( 肌力 2 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 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 肘 腕關節, 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 膝 踝關節 3 兩肢 ( 含 ) 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係指食物攝取 大小便始末 穿脫衣服 起居 步行 入浴等, 皆不能自己為之, 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4 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 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 所謂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 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 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之狀態 前開 運動障害, 係指肌力 3 分者 ( 肌力 3 分是指可抗重力活動, 但無法抵抗外力 ) 癌症 ( 重度 ) 癌症 ( 輕度 ) 係指組織細胞有惡性細胞不斷生長 擴張及對組織侵害的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 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之 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 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 且非屬下列項目之疾病 : 係指組織細胞有惡性細胞不斷生長 擴張及對組織侵害的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 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之 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 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之下列疾病 : 第 3 頁

11 原位癌或零期癌 下列項目除外 : 12 第一期惡性類癌 1 原位癌或零期癌 13 第二期( 含 ) 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 2 第一期惡性類癌 瘤之皮膚癌 ( 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 3 第二期( 含 ) 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皮纖維肉瘤 ) 瘤之皮膚癌 ( 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 ) 癱瘓 ( 重度 ) 癱瘓 ( 輕度 ) 係指兩上肢 或兩下肢 或一上肢及一下肢, 各有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 ( 含 ) 以上遺留下列殘障之一, 且經六個月以後仍無法復原或改善者 : 1 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2 肌力在 2 分 ( 含 ) 以下者 ( 肌力 2 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 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 肘 腕關節, 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 膝 踝關節 係指肢體遺留下列殘障之一, 且經六個月以後仍無法復原或改善者 : 1 兩上肢 或兩下肢 或一上肢及一下肢, 各有三大關節中之一關節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或肌力在 2 分 ( 含 ) 以下者 ( 肌力 2 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 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 2 一上肢或一下肢, 有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或肌力在 2 分 ( 含 ) 以下者 ( 肌力 2 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 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 肘 腕關節, 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 膝 踝關節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重大器官移植, 係指因相對應器官功能衰竭, 已經接受心臟 肺臟 肝臟 胰臟 腎臟 ( 以上均不含幹細胞移植 ) 的異體移植 造血幹細胞移植, 係指因造血功能損害或造血系統惡性腫瘤, 已經接受造血幹細胞 ( 包括骨髓造血幹細胞 周邊血造血幹細胞和臍帶血造血幹細胞 ) 的異體移植 末期腎病變 指腎臟因慢性及不可復原的衰竭, 已經開始接受長期且規則之透析治療者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係指因冠狀動脈疾病而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或心臟衰竭, 並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者 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 第 4 頁

三 重大疾病項目及定義 甲型及乙型差異說明 ( 二 ) 適用 107/09/14( 含 ) 以後投保之商品 1 重大疾病定義甲型及乙型項目如下表 : 重大疾病項目 ( 甲型 ) 重大疾病項目 ( 乙型 ) 1.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1.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8. 急性心肌梗塞 ( 輕度 ) 2. 腦中風後障礙 ( 重度 ) 2. 腦中風後障礙 ( 重度 ) 9. 腦中風後障礙 ( 輕度 ) 3. 癌症 ( 重度 ) 3. 癌症 ( 重度 ) 10. 癌症 ( 輕度 ) 4. 癱瘓 ( 重度 ) 4. 癱瘓 ( 重度 ) 11. 癱瘓 ( 輕度 ) 5.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5.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6. 末期腎病變 6. 末期腎病變 7.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7.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2 重大疾病定義如下表 : 急性心肌梗塞 ( 重度 ) 急性心肌梗塞 ( 輕度 )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除了發病 90 天 ( 含 ) 後, 經心臟影像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射出分率低於 50%( 含 ) 者之外, 且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 腦中風後障礙 ( 重度 ) 腦中風後障礙 ( 輕度 ) 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 栓塞 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 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神經科 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認定仍遺留下列機能障礙 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 栓塞 梗塞, 於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神經科 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認定一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 或一下肢髖 膝及踝關節, 永久遺存運動障害者 第 5 頁

之一者 : 1 植物人狀態 2 一上肢三大關節或一下肢三大關節遺留下列機能障礙之一者 : (1) 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2) 肌力在 2 分 ( 含 ) 以下者 ( 肌力 2 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 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 肘 腕關節, 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 膝 踝關節 3 兩肢 ( 含 ) 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係指食物攝取 大小便始末 穿脫衣服 起居 步行 入浴等, 皆不能自己為之, 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4 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 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 所謂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 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 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之狀態 前開 運動障害, 係指肌力 3 分者 ( 肌力 3 分是指可抗重力活動, 但無法抵抗外力 ) 癌症 ( 重度 ) 癌症 ( 輕度 ) 係指組織細胞有惡性細胞不斷生長 擴張及對組織侵害的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 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之 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 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 且非屬下列項目之疾病 : 係指組織細胞有惡性細胞不斷生長 擴張及對組織侵害的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 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之 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 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之下列疾病 : 第 6 頁

11 原位癌或零期癌 下列項目除外 : 12 第一期惡性類癌 1 原位癌或零期癌 13 第二期( 含 ) 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 2 第一期惡性類癌 瘤之皮膚癌 ( 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 3 第二期( 含 ) 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皮纖維肉瘤 ) 瘤之皮膚癌 ( 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 ) 癱瘓 ( 重度 ) 癱瘓 ( 輕度 ) 係指兩上肢 或兩下肢 或一上肢及一係指肢體遺留下列機能障礙之一, 且經下肢, 各有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 ( 含 ) 六個月以後仍無法復原或改善者 : 以上遺留下列機能障礙之一, 且經六個 1 兩上肢 或兩下肢 或一上肢及一月以後仍無法復原或改善者 : 下肢, 各有三大關節中之一關節完 1 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或肌力在 2 分 ( 2 肌力在 2 分 ( 含 ) 以下者 ( 肌力 2 分含 ) 以下者 ( 肌力 2 分是指可做水平是指可做水平運動, 但無法抗地心運動, 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 引力 ) 2 一上肢或一下肢, 有三大關節中之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 肘 腕關節, 下兩關節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或肌肢三大關節包括髖 膝 踝關節 力在 2 分 ( 含 ) 以下者 ( 肌力 2 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 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 肘 腕關節, 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 膝 踝關節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重大器官移植, 係指因相對應器官功能衰竭, 已經接受心臟 肺臟 肝臟 胰臟 腎臟 ( 以上均不含幹細胞移植 ) 的異體移植 造血幹細胞移植, 係指因造血功能損害或造血系統惡性腫瘤, 已經接受造血幹細胞 ( 包括骨髓造血幹細胞 周邊血造血幹細胞和臍帶血造血幹細胞 ) 的異體移植 末期腎病變指腎臟因慢性及不可復原的衰竭, 已經開始接受長期且規則之透析治療者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係指因冠狀動脈疾病而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或心臟衰竭, 並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者 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 第 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