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品与服务 风险等级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规范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风险等级评估,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证券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 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 以及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等制度,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业务部门 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向投资者销售金融 产品, 或者以投资者买入金融产品为目的为其提供证券经纪 投资顾 问 融资融券 资产管理 柜台交易等金融服务 ( 以下统称 产品或 服务 ),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或服务, 应按照本管理办法的 要求, 对销售的金融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风险评级, 以便向客户销 售风险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风险适当的服务 销售金融产品或提供 金融服务, 应当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审慎履职 全面尽职调查 科 1
学有效评估 充分揭示风险 适当合理匹配, 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者 服务销售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 并妥善处理利益冲突, 避免损害投资 者利益, 防范法律风险 合规风险 第四条 公司在实施金融产品或服务评价的过程中遵循以下指 导原则 : ( 一 ) 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 当产品或服务销售机构 销售人员 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 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 二 ) 全面性原则 公司将产品或服务分级管理作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 将产品或服务销售适当性贯穿于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 对产品发行方或服务提供方 产品或服务本身和投资者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 ( 三 ) 客观性原则 公司对产品发行方或服务提供方 产品或服 务本身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 尽力做到客观准确, 并作为产品或服 务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产品或服务的重要依据 ( 四 ) 及时性原则 公司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和投资者的风 险承受能力评价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二章 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 分支机构按照 职能归属 条线负责 的 原则组织实施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评估与分级工作 各部门 分支 2
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评估流程 ( 一 ) 产品或服务直接被认定为高风险金融产品或服务, 可不进行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品与服务风险等级评估表 ( 以下简称 评估表 ) 中评分 调整与复核等环节, 直接进行最终评级认定 ( 二 ) 如果产品或服务不属于直接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服务, 评 估认定流程分为以下三类 : 1 资产管理产品: 资产管理产品发行部门作为评级发起人, 负责对本部门资产管理产品风险等级进行初步评价, 填列 评估表, 随相关合同 说明书 风险揭示书等材料提交资产管理部质量控制与运营部审核 在初始风险等级评定后, 复核人发表复核意见之前, 发起人可以对初始风险等级进行确认或调整, 评级调整原则上只能向上 ( 调整后的风险等级高于初始风险等级, 以下简称 向上 ) 或向下 ( 调整后的风险等级低于初始风险等级, 以下简称 向下 ) 调整一个风险等级, 不允许跨级调整, 且需阐述调整原因 如下调产品或服务评级需要评级发起人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批 资产管理部质量控制与运营部作为复核人对发起人确认或调整后的评级进行认定, 并由复核人员签批 如不同意其评级结果或相关调整, 复核人员应阐述原因 如果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向下进行了调整, 资产管理部质量控制与运营部复核后, 还需提交风险管理部出具意见, 向上调整无需提 3
交风险管理部出具意见 2 代销金融产品: 金融产品部产品经理作为评级发起人, 负责对拟代销的金融产品风险等级进行初步评价, 填列 评估表, 随相关合同 说明书 风险揭示书等材料提交复核人审核 在初始风险等级评定后, 复核人发表复核意见之前, 发起人可以对初始风险等级进行确认或调整, 评级调整原则上只能向上或向下调整一个风险等级, 不允许跨级调整, 且需阐述调整原因 如下调产品或服务评级需要评级发起人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批 金融产品评审委员会作为复核机构进行评级认定, 并由指定的复核人员签批 如不同意其评级, 复核人员应阐述原因 如有第三方机构评级结果可作为产品分级的依据, 需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 并在 评估表 中说明原因 如产品风险评级向下进行了调整, 金融产品评审委员会复核后, 还需提交风险管理部出具意见, 向上调整无需提交风险管理部出具意见 3 其他金融产品 衍生产品或服务: 产品发行人或服务提供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进行初步评价, 填列 评估表, 随相关合同 说明书 风险揭示书等材料提交复核部门审核 在初始风险等级评定后, 复核人发表复核意见之前, 发起人可以对初始风险等级进行确认或调整, 评级调整原则上只能向上或向下调整一个风险等级, 不允许跨级调整, 且需阐述调整原因 风险管理部作为复核人进行评级认定, 并由相关复核人员签批 如有第三方机构评级结果可作为产品或服务分级的依据, 需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 并在 评估表 中说明原因 如产品风险评级向下进行了调整, 复核人员认定后, 还 4
需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批 授权代表签批需取得部门负责人正式授权 如金融产品销售委员会或其他部门对金融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 结果存在异议, 则由风险管理部进行复核并在必要时进行重新评估 第七条 评级发起人应充分了解所评估产品或服务的相关内容 及条款, 并向评级复核人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 ( 一 ) 产品简介 推介材料 ; ( 二 ) 合同或协议 ; ( 三 ) 发行许可文件 ( 外部发行产品或服务 ); ( 四 ) 产品的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说明 ( 如有 ); ( 五 ) 尽职调查报告或评估报告 ( 如有 ); ( 六 ) 法律意见书 ( 如有 ); ( 七 ) 其他 第八条 回溯管理 风险管理部根据监管要求 适当性管理的实施情况, 不定时评估 和回溯产品或服务的评估方法和标准的有效性, 提高产品或服务风险 评级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间的契合度 5
第三章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制度 金融产品或服务风险评估实施标准 第九条 公司基于产品或服务发行人基本信息 投资范围 提前 终止的可能性 流动性 到期时限 杠杆情况 投资产品或服务的最低金额 募集方式 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同类产品过往业绩和本金安全程度 产品或服务结构复杂性 产品或服务定价方式合理性 后续投资或后续债务 产品跨境因素 其他重大风险等要素设置指标和权重, 建立金融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评估模型 第十条 业务部门 分支机构还需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的以下信 息 : ( 一 ) 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 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 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 ( 二 ) 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 因无公开交易市场 参与 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 服务 ; ( 三 ) 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 因结构复杂 不易估值等因素 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 ( 四 ) 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 涉及面广 影响力大的公募产 品或者相关服务 ; ( 五 ) 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 存在市场差异 适用境外法律 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 6
( 六 ) 是否被自律组织认定为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 ( 七 ) 可能存在的其他重大风险因素 第十一条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评价以风险等级来具体反映, 公司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 ( 一 ) 低风险等级 ; ( 二 ) 中低风险等级 ; ( 三 ) 中等风险等级 ; ( 四 ) 中高风险等级 ; ( 五 ) 高风险等级 第十二条 产品或服务涉及投资组合或资产配置的, 应当按照 投资组合或资产配置的整体风险对该产品或服务进行风险等级评估, 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十三条 如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要素发生重要变动, 应及 时重新评估并更新评级结果 第十四条 金融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评估模型简述 评估表 ( 详见附件 ) 主要分为 产品或服务一般评估因素 和 产品或服务风险附加评分因素 两部分, 加总得分为产品或服务的风险评估总分 ( 分值越高, 风险越大, 上限为 100 分 ), 对应下表评定风险等级 7
风险等级 风险评估总分 低风险 评分 20 分以下, 含 20 分 中低风险 评分 20 分 -40 分, 含 40 分 中等风险 评分 40 分 -60 分, 含 60 分 中高风险 评分 60 分 -80 分, 含 80 分 高风险 评分 80 以上 ( 一 ) 产品或服务一般评估因素基于以下几项指标 : 发行人基本信息 投资范围 提前终止的可能性 流动性 到期时限 最大杠杆倍数 投资产品或服务最低金额 募集方式 发行人等相关主体信用状况 同类产品过往业绩和本金安全程度等 各项赋予相应权重, 并作为基础分项进行评分, 合计 100 分 各项指标各自的权重及说明如下 : 1 发行人的基本信息 (5%) 发行人基本信息很大程度上代表了 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不同发行人对应不同风险分值 2 投资范围(60%) 对于大部分产品或服务, 所投向的资产以及资产组合决定着大部分的风险来源, 因此赋予相对较大的权重 根据不同的产品投资类型分为五档分值区间 ( 与风险评估总分的五档对应 ), 打分人员应根据金融产品或服务管理合同条款判断投资范围, 8
并根据 评估表 评分标准 对应分值打分 ( 风险越大, 得分越高 ) 产品分类参考公募基金标准, 或以主要的投资范围为准, 其中债权类资产及非上市公司股票等视为 其他创新产品或市场 ; 服务包括相关产品或工具的投资权限开通 咨询建议及其他相关服务 3 提前终止的可能性 终止条件是否不利于投资者 (2%) 取决 于产品或服务是否存在提前终止的可能性且终止条件不利于投资者 4 流动性(4%) 产品或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 其中产品流动性只针对产品本身而非产品投资标的的流动性, 而服务流动性取决于服务涉及的投资工具或产品的流动变现能力 流动性越差, 风险越大, 得分越高 5 到期时限 (3%) 产品或服务的到期时限, 以可实现退出的最 短期限 ( 如开放期 提前回售 ) 为准 到期时限越长, 风险越大, 得 分越高 6 最大杠杆倍数(4%) 产品或服务可能达到的最大杠杆, 总杠杆 = 产品结构杠杆 投资杠杆, 其中对于结构化产品, 产品结构杠杆 = 总份额 / 进取份额, 非结构化产品则为 1; 投资杠杆 = 总资产 / 净资产 原则上杠杆倍数越大, 风险越大, 得分越高 7 投资产品或服务的最低金额 (2%) 产品或服务的最低投资金 额越大, 风险越大, 得分越高 8 募集方式 (2%) 产品或服务的募集方式不同, 风险分值也不 同, 私募产品的分值高于公募产品 9
9 发行人等相关主体信用状况 (3%) 产品或服务的发行人 投 顾 担保人等相关主体及其管理团队有无重大信用风险事件或违法违 规的历史 10 同类产品或服务过往业绩下行波动(3%) 产品发行人的同类产品或服务提供方的同类服务的历史下行波动是否曾经导致客户本金发生重大损失 历史业绩曾导致客户损失的比例越大, 风险越大, 得分越高 11 本金安全程度 (12%) 取决于产品或服务对客户本金的保障 措施及有效性, 本金损失的可能性越大且损失比例越不可控, 风险越 大, 得分越高, 具体标准参考 评估表 的说明 ( 二 ) 产品或风险附加评分因素是由于复杂金融产品潜在风险较高, 根据审慎性原则增加以下指标 : 产品或服务可理解性 产品或服务定价方式合理性 后续投资或者后续债务 产品跨境因素和可能存在的其他重大风险因素 各项赋予相应权重, 并作为附加分项进行评分, 合计 30 分 各项指标各自的权重及说明如下 : 1 产品或服务结构复杂性 (5%) 取决于产品结构是否复杂及理 解产品是否需要较多的专业知识, 具体标准参考 评估表 的说明 2 产品或服务定价方式合理性 (5%) 取决于产品或服务的定价 或估值方式是否与行业同类型产品或服务存在较大偏离 3 后续投资或后续债务 (8%) 取决于客户被要求追加后续投资 或承担后续债务的可能性越大, 以及后续追加投资或债务的金额是否 10
具有确定性, 具体标准参考 评估表 的说明 4 跨境因素 (6%) 取决于产品或服务是否存在跨境因素, 并由 于市场差异 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导致额外的风险 5 可能存在的其他重大风险因素 (6%) 取决于是否存在自律组 织 监管法规等认定的高风险因素或其他需要提高风险等级的因素 第四章 金融产品与服务分级结果使用 第十五条 公司应根据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分类分级 管理办法 客观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 并做到金融产品或服务风 险等级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匹配原则如下 : 等级名称激进型积极型稳健型谨慎型保守型 金融产品与服务范围所有金融产品与服务中高风险 中等风险 中低风险 低风险金融产品与服务中等风险 中低风险 低风险金融产品与服务中低风险 低风险金融产品与服务低风险金融产品与服务 第十六条 开展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活动时, 销售人员需向客 户充分讲解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 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等产品 或服务情况, 充分讲解产品或服务风险揭示书的各项内容, 解答客户 的问题, 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十七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场所公告 手机短信 电子邮件 电话回访等多种方式, 将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公示查询网址广泛告知 11
投资者, 引导投资者主动查询 验证有关产品或服务信息 销售人员需重点提示客户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前前往公司网站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公示栏目查询金融产品或服务公示信息, 确认该产品或服务为公司合法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或服务, 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进行理性投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总裁办公会审批后生效, 由风险管理部负 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2
附件 : 产品或服务名称及编号提请评估产品或服务的部门产品或服务是否由本公司开发 产品或服务是否依法发行或提供 是否为高风险金融产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品与服务风险等级评估表 是, 发行部门为 否, 系代销 机构名称 提供的产品 是 否 如选择 否, 请提供具体说明 是 否 如选择 是, 可省略以下评分 调整与复核环节, 直接进行最终评级认定 是否有第三 是, 第三方机构 机构名称 评估的风险等级 方机构的风险评级 否产品或服务一般评估因素 注 : 对于一般金融产品需考虑以下十一个因素并进行评分, 共计 100 分 评估因素评分标准分值 ( 一 ) 发行人基本信息 信托公司 ( 注册资本 10 亿以上 ) 50 信托公司 ( 注册资本不足 10 亿 ) 60 基金公司 60 基金公司子公司 70 证券公司 50 证券公司子公司 60 私募基金管理人 ( 注册资本 5000 万以上 ) 80 私募基金管理人 ( 注册资本不足 5000 万 ) 100 权重 5% 分数 ( 分值 * 权重, 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 13
( 二 ) 投资范围 描述 :1 产品 : 分类参考公募基金标准, 或以主要的投资范围为准, 其中债权类资产及非上市公司股票等视为 其他创新 产品或市场 ; 2 服务 : 包括相关产品或工具的投资权限开通 咨询建议及其他相关服务 ( 三 ) 提前终止的可能性 终止条件是否不利于投资者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制度 全国性商业银行 20 地区性商业银行 50 产品 : 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型 投向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服务 : 包括但不限于国债 债券质押式逆回购业务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 货币型产品 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相关服务 产品 : 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质押类 ( 处置不受限制 ) 债券型 ( 不含进取份额 ) 服务 : 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债 政策性银行金融债 债项评级 AAA 的公募公司债和企业债的相关服务 产品 : 包括但不限于偏债混合型 量化对冲型 股票质押类 ( 处置受限制 ) 股票型或混合型分级产品优先份额 服务 : 包括但不限于 A 股股票 B 股股票 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项评级 AAA 的私募债 债项评级 AA 或 AA+ 的公募公司债和企业债 港股通股票 创新层挂牌公司股票 股票期权备兑开仓业务 股票期权保护性认沽开仓业务的相关服务 产品 : 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型分级产品进取份额 混合型 ( 除偏债混合型, 不含进取份额 ) 服务 : 包括但不限于退市整理期股票 股票质押式回购 ( 融入方 )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 融入方 ) 风险警示股票 债项评级 AA- 的信用债 基础层挂牌公司股票 个股期权买入开仓业务 股票期权保证金卖出开仓业务 权证 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服务 产品 : 包括但不限于混合型分级产品进取份额 股票型 QDII 产品 期货等衍生品 非标类 新三板 其他产品的次级份额及其他创新产品或市场 服务 : 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证券 复杂的结构化产品 债项评级 AA- 以下信用债 场外衍生产品的相关服务 0 25 50 75 100 60 % 否 0 2% 14
( 四 ) 流动性 描述 : 产品或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 产品流动性只针对产品本身而非产品投资标的的流动性, 服务流动性取决于服务涉及的投资工具或产品 ( 五 ) 到期时限描述 : 产品或服务的到期时限, 以可实现退出的最短期限 ( 如开放期 提前回售 ) 为准 ( 六 ) 最大杠杆倍数 描述 : 产品或服务可能达到的最大杠杆, 投资杠杆 = 总资产 / 净资产, 如产品涉及结构化, 总杠杆 = 产品结构杠杆 最大投资杠杆, 产品结构杠杆 = 总份额 / 进取份额 ( 七 ) 投资产品或服务最低金额 是 100 流动性好, 可随时赎回或通过交易市场快 0 速变现流动性一般, 存在交易市场但市场活跃度相对较差 ( 如公开债券 新三板做市交易 ) 30 流动性较差, 存在交易市场但变现速度取决于寻觅交易对手难度 ( 如非公开债 新 60 三板协议转让 ) 流动性差, 基本只能通过到期或开放期的赎回实现变现 ( 如未挂牌资管计划 私募产品 ) 期限小于 1 月 0 100 期限为 1 月 ( 含 ) 至 6 月 ( 不含 ) 33.3 期限为 6 月 ( 含 ) 至 1 年 ( 不含 ) 66.7 期限为 1 年以上 ( 含 ) 100 杠杆倍数不超过 1 25 杠杆倍数为 1( 不含 ) 至 1.4( 含 ) 50 杠杆倍数为 1.4( 不含 ) 至 2( 含 ) 75 杠杆倍数为 2( 不含 ) 以上 100 最低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 不含 ) 0 2% 4% 3% 4% 15
( 八 ) 募集方式 描述 : 产品或服务的募集方式 ( 九 ) 发行人等相关主体信用状况 描述 : 发行人 投顾 担保人等相关主体及其管理团队有无重大信用风险事件或违规行为历史 ( 十 ) 同类产品或服务过往业绩下行波动描述 : 产品发行人的同类产品或服务提供方的同类服务的历史下行波动是否曾经导致客户本金发生重大损失 ( 十一 ) 本金安全程度 最低金额为 50 万元 ( 含 ) 至 100 万元 ( 含 ) 50 最低金额为 100 万元以上 ( 含 ) 100 公募 0 私募 100 发行人 投顾 担保人等相关主体及管理团队未曾引发重大信用风险事件或存在违规情况 发行人 投顾 担保人等相关主体及管理团队曾经引发过重大信用风险事件或曾发生大型违规行为 同类产品或服务过往未曾导致客户本金发生损失 0 100 同类产品或服务过往曾导致客户本金损失 100 本金损失可能性很小 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产品投资标的发生亏损的可能性很小 ( 如现金管理类 利率债等 );2 投资策略或止损措施能基本确保本金安全 ;3 其他可举证的情况 0 0 2% 3% 3% 12 % 16
描述 : 本金保障措施及有效性, 如涉及 其他可举证的情况 需将相关材料一同提交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制度 本金损失可能性较小 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投资标的本身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小 ( 如债项 AA+ 及以上信用债 处置不受限制的股票质押回购 );2 履行债务偿付义务主体或担保方信用评级或影子评级达到 AA+ 或以上 ;3 以估值相对稳定且高流动性抵质押品使本息保障比率达到 150% 以上 ;4 投资策略或止损措施下本金损失可能性较小 ;5 其他可举证的情况 本金存在一定损失的可能性但损失比例较小 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投资标的本身存在一定损失的可能性 ( 如根据合同可投资于债项评级 AA( 含 ) 以下的债券 ); 2 履行债务偿付义务主体或担保方信用评级或影子评级低于 AA+ 或经评估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3 抵质押品流动性较差, 或经评估存在估值下调的可能且无法完全覆盖本金 ;4 投资策略或止损措施下本金存在一定损失的可能, 但一般不超过 5%;5 其他可举证的情况 本金损失可能性较大但损失比例可控 如投资于较高风险的标的, 但存在投资策略或止损使得本金潜在损失比例控制在 20% 以内, 或其他可举证的情况 本金损失可能性较大且损失比例不可控 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投资于较高风险的标的且投资策略缺少风控机制或止损措施 ;2 实际履行债务偿付义务的主体经评估存在较大信用风险 ;3 抵质押品存在较大瑕疵 ;4 其他可举证的情况 产品或风险附加评分因素 25 50 75 100 ( 注 : 根据审慎性原则需要增加以下评估项目, 作为附件分项进行评分, 共计 30 分 ) ( 一 ) 产品或服务结构复杂性描述 : 产品的条款和特征是否不易被客户理解或具有复杂的结构等 产品或服务复杂程度较低, 客户理解无较大困难 产品或服务复杂, 理解产品需要较多专业知识如 : 金融衍生产品 结构化产品 信贷挂钩票据 股票挂钩票据 合成金融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债务抵押证券及其他复杂金融产品等 0 100 5% 17
( 二 ) 产品或服务定价方式合理性描述 : 产品或服务的定价或估值方式是否与行业同类型产品或服务存在较大偏离 ( 三 ) 后续投资或后续债务描述 : 客户是否会被要求追加后续投资或承担后续债务, 以及相关数额是否能确定 ( 四 ) 跨境因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制度 与行业同类型产品或服务不存在较大偏离 0 与行业同类型产品或服务存在较大偏离 100 无后继投资或债务 0 有后继投资或债务, 但数额能确定或存在上限 有后继投资或债务, 数额不能确定或无上限 18 50 100 素 无跨境因素 0 描述 : 跨境因 素, 存在市场 差异 适用境 外法律等情 形的跨境发 有跨境因素 100 行或者交易 的产品或者 服务 ( 五 ) 可能存 在的其他重 不存在其他高风险因素 0 大风险因素 描述 : 自律组 织 监管法规 等认定的高 风险因素或 存在其他高风险因素 100 其他需要提 高风险等级 的因素 产品或服务初始风险等 5% 8% 6% 6% 基础得分 0.0 经评估, 本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为 : 第 1 级 ( 评分 20 分以下, 含 20 分 ), 低风险
级 评级结果调整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制度 第 2 级 ( 评分 20 分 -40 分, 含 40 分 ), 中低风险 第 3 级 ( 评分 40 分 -60 分, 含 60 分 ), 中等风险 第 4 级 ( 评分 60 分 -80 分, 含 80 分 ), 中高风险 第 5 级 ( 评分 80 以上 ), 高风险是否需对初始风险等级进行调整 : 是 否如选择 是, 请填列以下事项 : 拟调整评级 : 调整原因 : 评级结果复核 评估发起人签字 : 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复核部门或机构 : 是否认同评级结果及相关调整 : 是 否如选择 否, 请说明原因 : 复核人员签字 : 风险管理部意见 ( 如涉及初始风险等级下调 ) 是否认同初始风险下调 : 是 否如选择 否, 请说明原因 : 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产品或服务最终风险等级 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经评估, 本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为 : 高风险 中高风险 中等风险 中低风险 低风险 经评估, 本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如下 :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 保守型 ; 谨慎型 ; 稳健型 ; 积极型 ; 激进型 附件 : 请列出支持性文件名称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