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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 一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 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 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二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构成, 它们是调整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是从事会计工作 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 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 一 ) 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它们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 分别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以下简称 会计法 )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 以下简称 注册会计师

2 2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法 我国第一部 会计法 于 1985 年 5 月 1 日开始实施 1993 年 12 月 29 日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的决定, 第一次修订 会计法 现行的 会计法 是 1999 年 10 月 31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2000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 会计法 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最高层次的法律规范, 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 于 1993 年 10 月 31 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二 ) 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 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 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行政法规制定的根据是 会计法 如 2000 年 6 月 21 日国务院颁布的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1990 年 12 月 31 日国务院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 等 ( 三 ) 会计部门规章会计部门规章是指国家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决定 命令, 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 调整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包括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监督制度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及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等 如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和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等属于部门规章 ( 四 ) 地方性会计法规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 会计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 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 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法是贯彻国家 政府政策的有力手段之一 不同时期 不同政治背景和经济制度, 就有不同的法律调整措施, 会计法律制度也不例外 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变化, 需要对一些不适用的会计法律制度进行修改 修订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划分管理会计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规定了中央 地方 部门 单位在各自方面对会计工作的管理范围 权限职责及其相互关系 会计工作是一项经济管理活动, 为了规范会计工作, 保证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 政府部门应在宏观上对会计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和管理 会计法 及有关会计法规 制度对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作出了相应规定 一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 一 ) 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的管理部门, 是指代表国家对会计工作行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 会计法 第七条

3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3 规定 :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这一规定明确了全国会计工作由财政部门主管, 并在管理体制上实行 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 二 ) 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内容 1. 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会计准则制度是指政府管理部门对管理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规章 准则 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包括对会计工作 会计核算 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 会计档案管理等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会计法 规定,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 会计法 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 依照 会计法 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 会计法 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 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上述所说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 会计法 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 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包括制度 准则 办法等 2. 会计市场管理会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会直接影响市场秩序, 进而关系到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政府必须加强对会计市场的管理, 包括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 过程的监管和会计市场退出管理三个方面 根据 会计法 和 注册会计师法 规定, 财政部门是会计行业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 履行相应的会计市场管理职责 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 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等 根据 会计法 的规定, 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通过考试取得从业资格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是我国各级财政部门会计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从业资格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是一种执业资质,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审计在经济活动中起鉴证作用, 其目的是增强相关利益方对鉴证对象的信任程度 为保证注册会计师鉴证作用的发挥, 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规定从事社会审计业务的人员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我国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 才可以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 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注册会计师可以申请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应当具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五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历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 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批, 批准后, 报财政部备案 会计法 规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根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 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除上述三个方面外, 对会计出版市场 培训市场 境外 洋资格 的管理等也属于会计市场管理的职能 财政部门对违反会计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 扰乱会计秩序的行为, 都有权加以管理, 严格规范 3.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我国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主要包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等

4 4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会计人才评价的一种方式, 主要用于对初级 中级 高级会计人才的评价 为适应培养高级会计人才的需要, 我国当前正在探索建立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制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2005 年, 财政部正式启动了会计领军 ( 后备 ) 人才培养工程, 计划通过 10 年的努力, 分企业类 行政事业类 注册会计师类和学术类, 培养近千名具有国际视野 战略思维和国际竞争力的复合型高层次会计人才 财政部负责组织全国范围内的会计领军 ( 后备 ) 人才培养工作, 地方财政部门和中央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 本部门 本系统内的会计领军 ( 后备 ) 人才培养工作 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属于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 财政部制定的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明确了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 条件和程序 财政部负责组织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 4. 会计监督检查根据 会计法 的规定, 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以下统称财政部门 ) 对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 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执行 会计法 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会计监督检查, 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 注册会计师法, 财政部组织实施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 并对违反 注册会计师法 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违反 注册会计师法 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此外, 财政部门对会计市场进行监管, 还应依法加强对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 指导 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 既是一种权力, 也是一种责任 同时, 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 并不排除业务主管部门以及税务 审计等有关部门在管理会计工作中的作用 二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行业自律是相对于行政管理的一种管理模式 行业自律是指行业协会根据会员一致的意愿, 自行制定规则, 并据此对各成员进行管理, 以促进成员之间的公平竞争和行业的有序发展 我国会计工作的行业自律管理组织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会计学会和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 一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据 注册会计师法 和 社会团体登记条例 的有关规定设立, 在财政部党组和理事会领导下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定组织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于 1988 年 11 月 15 日 省 自治区 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地方组织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 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 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 ;2 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规则, 监督 检查实施情况 ;3 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4 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 对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 ;5 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6 组织和推动会员培训工作 ;7 组织业务交流, 开展理论研究, 提供技术支持 ;8 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 ;9 协调行业内 外部关系, 支持会员依法执业,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10 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

5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5 际交往活动 ; 11 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 ; 12 办理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 二 ) 中国会计学会中国会计学会创建于 1980 年, 是财政部所属, 由全国会计领域各类专业组织以及会计理论界 实务界会计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 专业性 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会计学会是会计行业的地方组织 中国会计学会的业务范围是 :1 组织协调全国会计科研力量, 开展会计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运用 ;2 总结我国会计工作和会计教育经验, 研究和推动会计专业的教育改革 ;3 编辑出版会计刊物 专著 资料 ;4 发挥学会的智力优势, 开展多层次 多形式的智力服务工作, 包括组织开展中高级会计人员培养 会计培训和会计咨询与服务等 ;5 开展会计领域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6 发挥学会联系政府与会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接受政府和其他单位委托, 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7 其他符合学会宗旨的业务活动 ( 三 )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是经财政部审核同意 民政部正式批准, 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跨地区 跨部门 跨行业 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国家一级社团组织, 是总会计师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 培训认证 理论研究 信息交流 书刊编辑 国际合作和咨询服务等 三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主要包括 :1 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2 会计机构的设置 ;3 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 ;4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 一 ) 单位负责人的职责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会计法 规定,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 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不得授意 指使 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 二 ) 会计机构的设置根据 会计法 的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对于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 可以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也可依法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 三 ) 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管人员 ) 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 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的经历 ; 担任总会计师, 应当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 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 3 年 国有大中型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 不应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 四 )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我国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在会计工作中, 由于亲情关系而通同作弊和违法

6 6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违纪的案件时有发生 因此, 在会计人员中实行回避制度十分必要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规定 : 国家机关 国有企业 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 : 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三节 会计核算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对会计核算的依据 会计资料基本要求 填制会计凭证 登记会计账簿 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和会计档案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 一 总体要求 ( 一 ) 会计核算依据 会计法 规定: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填制会计凭证, 登记会计账簿,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制度 也规定:1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 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 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是指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活动事项 各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有些是可以引起资金运动的经济活动事项, 而有些则不会产生资金运动 例如, 签订合同或协议的经济业务事项, 在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时候, 不会引起资金增减变化, 无需进行会计核算 只有当合同或协议实际履行并引起资金运动时, 才需对履行合同或协议这一经济业务事项如实记录和反映, 进行会计核算 因此, 对那些不会产生资金运动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可以引起资金运动但还没有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是不能进行会计核算的 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必须是那些已经发生且引起资金运动的经济业务事项 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 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 是填制会计凭证 登记会计账簿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 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关键 会计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如果以没有事实依据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会导致所生成的会计资料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不相符合, 造成会计资料失真, 从而影响会计资料的有效使用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因此, 会计法 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 二 ) 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1. 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 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资料, 包括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会计资料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载体, 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评价经营业绩 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会计资料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信息资源 因此, 各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必须保证其具有真实性和完整性, 这是会计资料

7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7 最基本的质量要求, 也是会计工作的生命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主要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 应当同本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 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主要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 以使会计资料如实 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情况, 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全面 准确地了解经济活动情况 为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 完整, 我国政府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对会计资料进行规范, 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目前用于规范会计资料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主要有 1996 年 6 月 17 日财政部发布的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5 年 12 月 11 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的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以及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制度 等 会计法 中明确规定 : 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 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违法行为 会计法 特别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伪造 变造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因此, 生成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 所谓伪造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即无中生有 所谓变造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是指用涂改 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 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 即篡改事实 所谓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是指提供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 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 不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借以误导 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即以假乱真 伪造 变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主体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 既包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为单位内部的非法目的而实施的伪造 变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也包括为他人伪造 变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方便的行为 这种会计资料所记录和反映的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相违背, 是一种虚假的会计资料, 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例如, 某单位物资采购人员到供货商处购买商品, 示意供货商开具假发票并到单位会计机构报销 假发票的开具方和索取方, 即采购人员和供货商, 都是违反 会计法 规定的责任主体, 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 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每个企业都必须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 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进行账簿登记, 如实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 是指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由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填制, 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的情况, 从而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会计凭据 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来源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原始凭证种类很多, 既有来自单位外部的, 也有单位自制的 ; 既有国家统一印制的具有固定格式的发票, 也有由发生经济业务事项双方认可并自行填制的凭据等 记账凭证, 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 按其内容应用会计科目和复式记账方法加以归类整理, 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和登记账簿的凭证 ( 一 ) 原始凭证的取得 填制和审核如何取得 填制 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的首要环节, 对会计核算过程 会计资料质量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8 8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 原始凭证的内容按照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的规定, 原始凭证应包括如下内容 : 凭证的名称, 填制凭证的日期, 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 接受单位的名称, 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 数量 单价和金额, 经办经济业务事项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2. 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取得和填制原始凭证, 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 在一般情况下, 原始凭证都是由经办经济业务事项的人员取得和填制的 由于涉及的人员较广, 其所掌握的会计专业知识也参差不齐 为了使会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会计法 规定, 办理经济业务事项的单位和人员, 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以保证会计核算的及时进行 这一规定体现了两层意义 : 一是办理经济业务事项时, 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 二是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必须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否则就是违法 至于 及时 的具体时限, 会计法 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一般理解为一个会计结算期, 这样才能够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当期会计资料的真实 完整 取得和填制原始凭证, 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签章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 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 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 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 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 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上述所说的 公章, 应是具有法律效力和规定用途, 能够证明单位身份和性质的印鉴, 如业务公章 财务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 收款专用章及结算专用章等 二是金额 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 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三是联数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 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 并且只有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 必须用双面复写纸 ( 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 ) 套写, 并连续编号 凭证作废时, 应当加盖 作废 戳记, 并连同存根一起保存, 不得撕毁 四是附件 有关附件必须齐全, 如购买实物原始凭证, 必须有验收证明 ;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 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事项, 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批准文件需单独归档的, 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 批准日期和文件字号 3. 原始凭证的审核审核原始凭证, 是确保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 也是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的法定职责 会计法 对审核原始凭证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法定职责审核原始凭证 ; 二是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 三是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对不真实 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 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请求查明原因, 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对记载不准确 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统一规定进行更正 补充 因此, 为了保证会计资料的质量, 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应据此规定执行, 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 审核重点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 (1) 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核 真实性, 是指原始凭证上表述的经济内容确实是经济业务事项的本来面貌, 没有掩盖 歪曲和编造经济业务事项 例如, 一张购货发票所表述的购货数量与实际的购货数量相符, 发票上的购货单价 金额与实际单价 金额相符, 发票没有被涂改过等 合法性, 是指原始凭证所表述的经济业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制度的规定 若原始凭证所表述的经济内容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但经济业务事项本身不符合法律 法规 规章 制度的规定, 则属于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例如, 购货本身手续齐备, 与验货情况相符, 但所购买的物品是由私人购置并使用的, 按规定不能由公款开支, 这张已报销的发票就是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9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9 (2) 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审核 准确性, 是指原始凭证准确地记录了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情况, 有关数量单价和金额计算无误 完整性, 是指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各项内容都齐全, 手续完整 若原始凭证上的文字说明 有关数字等没有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填写齐全, 则这张购货发票就是不完整的原始凭证 例如, 购货发票上没有记载填制日期或购货单位名称, 或者销售单位未在购货发票上盖章, 那么这张购货发票就是不完整的原始凭证 4. 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为了明确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防止利用原始凭证进行舞弊, 会计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对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 : (1) 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2) 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 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 更正工作须由出具单位进行, 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3) 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 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4) 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 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 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 不得拒绝 ( 二 ) 记账凭证的填制和审核记账凭证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是会计准确提供信息的关键, 认真填制和审核记账凭证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工作 1. 记账凭证的内容按照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的规定, 记账凭证应包括如下内容 : 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 凭证名称和编号, 经济业务事项内容摘要, 应记会计科目 方向和金额, 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填制凭证人员 稽核人员 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管人员 ) 的签名或盖章 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 则自制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上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目 2. 记账凭证的填制如果记账凭证填制错误, 不仅会影响会计账簿的登记, 而且影响资产 负债 所有者权益的计量和收入 费用的计算, 最终影响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因此, 填制记账凭证是一项相当重要的工作, 会计法 对填制记账凭证的程序和要求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记账凭证填制必须以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 ; 二是记账凭证填制的依据必须是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 在实际填制记账凭证的过程中, 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 (1) 进行编号 填制记账凭证时, 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一笔经济业务事项需要填制两张记账凭证的, 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2) 汇总填制 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 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 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 但不同内容和不同类别的原始凭证不得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3) 注明附件 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 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的, 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 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附上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10 1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4) 空行要划线 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 如有空行, 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5) 错误的更正 填制记账凭证时如果发生错误, 应当重新填制 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错误的, 可以用红字注销法进行更正, 即用红字填制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 在摘要栏注明 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 同时, 再用蓝字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 注明 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 如果会计科目的应用没有错误, 只是金额发生错误, 也可以按正确数字同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 另行填制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 调增金额用蓝字, 调减金额用红字 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 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3. 记账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审核是为了保证和监督款项的收付 物资的收发 债权债务的结算以及账簿记录的正确性, 对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查和对记账凭证的填制进行的检查 只有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 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 记账凭证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 (1) 审核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 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 每张记账凭证都必须附有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 不附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是不符合规定的 还要审核记账凭证填写的附件张数是否与实际原始凭证的张数相符 ; 记账凭证填制的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中的相符, 两者金额是否相符 原始凭证另行保管, 不附入记账凭证的, 应查阅有关备查簿记录 (2) 审核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填写齐全 如摘要栏的填写是否清楚, 是否描述了所附原始凭证记录的经济业务事项 ; 填制日期是否正确 ; 数字和文字的填写是否清晰规范 ; 有关人员是否均已签名或盖章 (3) 审核记账凭证上会计分录的使用是否正确 如会计分录中借 贷方科目及明细科目的名称和金额是否正确, 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 借贷方合计金额是否相等 在审核记账凭证的过程中, 发现错误应及时查明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 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指由一定格式的账页组成的, 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全面 系统 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 会计账簿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载体 会计账簿的建立 登记 核对和结账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 是如实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情况的重要前提 ( 一 ) 会计账簿登记的法律规定 会计法 规定: 会计账簿登记, 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并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 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 缺号 跳行的, 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 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管人员 ) 在更正处盖章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 其会计账簿的登记 更正, 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 二 ) 会计账簿的种类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 明细账 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1. 总账总账也称总分类账, 是指根据会计科目开设的账簿, 用来分类登记全部经济业务事项, 提供资

11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11 产 负债 所有者权益 收入 费用 成本 利润等总括核算的资料 各单位可以根据所采用的记账方法和财务处理程序的需要设置总账 2. 明细账明细账也称为明细分类账, 是指根据总账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设置的账簿, 用于分类登记某一类经济业务事项, 提供有关明细核算资料 利用明细账, 有利于了解会计资料的形成, 可以对经济业务事项有关信息和数据做进一步的加工整理和分析 3. 日记账日记账也称序时账, 是指按照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 逐日逐笔地进行登记的账簿, 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 不得采用活页式或卡片式账簿 日记账是各单位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的重要账簿 4. 其他辅助性账簿其他辅助性账簿也称为备查账, 是指对无法在上述账簿中登记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补充记录的账簿, 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及物资的辅助登记 应收及应付款项的备查登记 担保及抵押备查登记等 设置备查簿, 可以提供会计核算的参考资料, 便于日后对有关事项的核查 ( 三 ) 会计账簿的启用启用新的会计账簿时, 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 并填写账簿扉页上的 账簿启用及交接表, 注明启用日期 账簿起止页数 ( 活页式账簿可于装订时填写起止页数 ) 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管人员 ) 姓名等, 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 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管人员 ) 调动工作时, 也应当在 账簿启用及交接表 上注明交接日期 接管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 并由交接双方签字或盖章 ( 四 ) 会计账簿的登记按照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的规定, 手工登记会计账簿主要有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1) 登记会计账簿时, 应当将会计凭证的日期及其编号 经济业务事项内容摘要及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 做到数字准确 摘要清楚 登记及时 字迹工整 (2) 会计账簿登记完毕后, 记账人员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 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 表示已经记入总账和有关明细账 (3) 会计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间, 不要写满格, 一般应占行高度的二分之一 (4) 登记会计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 不得使用圆珠笔 ( 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 ) 或者铅笔书写 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的, 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 冲销错误记录 ;2 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 登记减少数 ;3 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 如未记录余额方向的, 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4 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5) 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 不得跳行 隔页, 如发生错误或隔页 缺号 跳行的, 应当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 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管人员 ) 在更正处盖章 (6) 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 不准涂改 挖补 刮擦或用药水消除字迹, 必须根据错误的不同性质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 更正的方法主要有划线更正法 红字更正法 补充登记法三种

12 12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7) 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将结出的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上, 并在摘要栏内注明 过次页 和 承前页 字样 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 本页合计数应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累计数 ; 对只需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 本页合计数应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累计数 ; 对既不需结计本月发生额, 也不需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 可以只将每页末的余额结转次页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 其会计账簿的登记 更正, 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 ( 五 ) 账目的核对账目核对, 又称对账, 是指在结账前, 将账簿记录与货币资金 往来结算 财产物资等进行相互核对, 这是保证会计账簿记录质量的重要程序 根据 会计法 的规定, 账目核对要做到账实相符 账证相符 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 账实相符, 是指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 款项实有数核对相符, 保证账实相符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账证相符, 是指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有关内容核对相符, 保证账证相符, 也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账账相符, 是指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记录核对相符 账表相符是指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有关内容核对相符 ( 六 ) 结账的基本要求结账就是在将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全部登记入账的基础上, 结计出各个账户的 本期发生额 和 期末余额, 并将余额结转下期或转入新账 结账可以分为月结 季结和年结三种 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结账 结账前, 应将本期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全部登记入账, 对需要调整的账项要及时调整 结账时, 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 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 应当在 摘要 栏内注明 本月合计 字样, 在 借或贷 栏内注明余额方向 ( 借 或 贷 ), 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 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 应当在 摘要 栏内注明 本年累计 字样, 在 借或贷 栏内注明余额方向 ( 借 或 贷 ), 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 ; 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通栏划双红线 年度终了结账时, 所有总账账户都应结出全年累计发生额和年末余额 没有余额的账户, 应当在 借或贷 栏内注明 平 字, 并在余额栏内用 0 表示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年度终了, 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 并在 摘要 栏内注明 结转下年 字样 ; 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会计账簿的第一行 余额 栏内填写上年余额, 并在 摘要 栏注明 上年结转 字样 四 财务会计报告 ( 一 ) 财务会计报告的含义和分类 1. 财务会计报告的含义财务会计报告是对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 资产负债表 ;2 利润表 ;3 现金流量表 ;4 所有者权益 ( 或股东权益, 下同 ) 变动表 ;5 附注 财务会计报告上述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 二 )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是一个单位经营和业务活动 财务状况的综合反映,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是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全面总结 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目的是为投资者 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对

13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13 决策有用的财务会计资料和信息, 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为国家和社会公众服务, 是及时提供真实 完整的会计信息的重要环节 因此, 会计法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和 企业会计制度 等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和编制要求如下 1.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按照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并做到数字真实 计算准确 内容完整 说明清楚 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是保证财务会计报告质量的重要环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授意 指使 强令他人违反规定, 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 编制依据 编制原则和方法 2.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会计报表之间 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 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 应当相互一致 ; 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 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按照规定, 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做出真实 完整 清楚的说明 ( 三 ) 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各单位在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和要求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同时, 应当按照规定的对象 期限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管人员 ) 签名并盖章 ; 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 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 完整 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五 会计档案 ( 一 ) 会计档案的内容 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 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 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 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 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 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会计法 和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都对会计档案管理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国家档案局于 2015 年 12 月发布的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对会计档案管理有关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会计档案具体包括 : (1) 会计凭证, 包括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 (2) 会计账簿, 包括总账 明细账 日记账 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 财务会计报告, 包括月度 季度 半年度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 其他会计资料, 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对账单 纳税申报表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各单位的预算 计划 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 不属于会计档案 ( 二 ) 会计档案的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 并对

14 14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 整理 保管 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 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 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 完整 可用 安全 ( 三 ) 会计档案的归档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 ( 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 ), 负责会计资料整理 归档 立卷, 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 四 ) 会计档案的移交 1. 单位内部会计档案移交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 在会计年度终了后, 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 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 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 临时保管期间, 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 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 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 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 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 完整性 可用性 安全性进行检测, 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2. 单位之间会计档案移交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 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交接会计档案时, 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 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 交接完毕后, 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 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 五 ) 会计档案的查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 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 复制 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 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 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 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六 )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 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 10 年和 30 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 七 ) 会计档案的销毁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 经鉴定, 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 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 ; 对保管期满, 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可以销毁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 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 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

15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15 (1)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 卷号 册数 起止年度 档案编号 应保管期限 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2) 单位负责人 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 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 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 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 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 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 ; 在会计档案销毁后, 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 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 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四节 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 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监督可分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和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根据 会计法 的规定, 各单位应当建立 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这一规定体现了两层含义 : 一是各单位都必须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这是各单位的法定义务, 必须履行 ; 二是各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必须健全 ( 一 )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与要求 1.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 通过会计手段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一种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 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是贯彻执行会计法律 法规 规章, 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 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重要措施 各单位应当建立 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2.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 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3.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 对违反 会计法 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 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 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 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 应当及时处理 ; 无权处理的, 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请求查明原因, 做出处理 第一, 通过建立 健全相关的会计制度, 完善单位内部的财产物资管理 各单位要建立账簿 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 保证账实相符 账证相符 账账相符 账表相符 通过建立 健全制度, 使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各项财物 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进行记录 计算 反映

16 16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核对等 一方面要做到账簿上所反映的有关财物 款项的结存数同实存数一致 ; 另一方面要将账簿记录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进行核对 第二, 会计人员对账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做出处理, 以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 完整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 账实不符的现象比较常见, 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有的是由于工作上的差错, 有的是由于生产技术上或经营管理上存在问题, 有的是由于人为的原因造成的 对于账实不符问题, 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要及时查明原因, 提出处理意见 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有些问题, 会计人员可以直接处理的, 应按照规定及时做出处理, 如物资的合理损耗等, 只要在规定的损耗标准和范围内, 会计人员可及时在账簿上进行调整 ; 对于超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职权范围, 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无权自行处理的, 如因管理不善, 发生大量盘盈盘亏, 或库存物资被盗 霉烂变质等, 应当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请求查明原因, 做出处理, 以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 完整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 ( 二 )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要求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内容十分广泛, 涉及人 财 物等诸多方面, 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 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 会计法 的规定,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1) 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 经办人员 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并相互分离 相互制约 (2) 重大对外投资 资产处置 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 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 财产清查的范围 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 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 三 ) 内部控制 1. 内部控制的概念与目标对企业而言, 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董事会 监事会 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 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 通过制定制度 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 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 : 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 : 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 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 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 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2. 内部控制的原则企业 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均应遵循全面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 制衡性原则和适应性原则 此外, 企业还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3. 内部控制的责任人对企业而言,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17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17 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单位应当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 并组织实施 4. 内部控制的内容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 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1 内部环境 ;2 风险评估 ;3 控制活动 ;4 信息与沟通 ;5 内部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工作包括 : 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 明确业务环节, 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 确定风险点, 选择风险应对策略, 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5. 企业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对企业而言,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 :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授权审批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 财产保护控制 预算控制 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6.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 : 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内部授权审批控制 归口管理 预算控制 财产保护控制 会计控制 单据控制 信息内部公开等 ( 四 ) 内部审计 1. 内部审计的概念与内容内部审计是指单位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它通过单位内部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审查和评价本部门 本单位财务收支和其他经营活动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 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单位目标的实现 2. 内部审计的内容与特点内部审计的内容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范畴, 主要包括 : 财务审计 经营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 管理审计和风险管理等 内部审计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都设在本单位内部, 审计的内容更侧重于经营过程是否有效 各项制度是否得到遵守与执行 内部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较低, 并且以建议性意见为主 3. 内部审计的作用内部审计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中的重要作用有 :1 预防保护 ;2 服务促进 ;3 评价鉴证等 二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 一 ) 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 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 它与单位内部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实行的会计监督是相辅相成的 根据 会计法 的规定, 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实施主体 这里所说的财政部门, 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除财政部门外, 审计 税务 人民银行 银行监管 证券监管 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 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18 18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二 ) 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 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 会计法 和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等规定,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实施监督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 (1) 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 明细账 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 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 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 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 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启用会计账簿时, 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 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 内容包括 : 启用日期 账簿页数 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 记账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 应当注明交接日期 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 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启用订本式账簿, 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写页数, 不得跳页 缺号 使用活页式账页, 应当按账户顺序编号, 并须定期装订成册 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写页码, 并另加目录, 记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设置会计账簿实施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 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 是否存在账外账行为 ; 是否存在伪造 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 ; 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2) 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 完整性的检查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 应当办理会计手续 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如实在会计资料上反映 ; 填制的会计凭证 登记的会计账簿 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相符 ; 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 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 完整 (3) 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根据 会计法 及有关会计法规 规章的规定, 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必须符合 会计法 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核算实施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 采用会计年度 使用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是否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 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 编制记账凭证 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 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 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 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核算资料是否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 是否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 会计核算是否有其他违法会计行为 (4) 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实施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 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管人员 ) 是否具备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 (5)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有权依法对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 指导 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监督

19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19 三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 一 )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鉴证的一种外部监督 此外, 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 会计法 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行为, 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 二 )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内部审计是由各部门 各单位内部设置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实施的审计 内部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一样, 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二者的联系主要有 :1 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3 注册会计师审计可能涉及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等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 (1) 审计独立性不同 内部审计为组织内部服务, 接受总经理或董事会的领导, 独立性较弱 注册会计师审计为需要可靠信息的第三方提供服务, 不受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领导和制约, 独立性较强 (2) 审计方式不同 内部审计通常对单位内部组织采用定期或不定期审计, 时间安排比较灵活 ; 而注册会计师审计通常是定期审计, 每年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审计一次 (3) 审计的职责和作用不同 在审计目标上, 内部审计主要是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所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 而注册会计师审计主要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 或合法性 ) 和公允性进行审计 (4) 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不同 内部审计是代表总经理或董事会实施的组织内部监督, 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单位内部的组织必须接受内部审计人员的监督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以独立的第三方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的审计, 委托人可自由选择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尽管存在很大的差别, 但是, 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一种外部审计, 在工作中要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 任何一种外部审计在对一个单位进行审计时, 都要对其内部审计的情况进行了解并考虑是否利用其工作成果, 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提高审计效率,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确保审计质量 ( 三 )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注册会计师法 规定, 注册会计师是取得注册会计师证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 服务业务的职业人员, 具有很强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是会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的主要形式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 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 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 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 注册会计师法 的规定, 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 会计服务业务 1. 审计业务审计业务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主要包括 : (1) 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出具审计报告 (2) 验证企业资本, 出具验资报告

20 2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3) 办理企业合并 分立 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 出具有关报告 (4)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2. 会计咨询 会计服务业务代编财务信息是注册会计师提供会计服务的主要形式, 它是指注册会计师运用会计而非审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代客户编制一套完整或非完整的财务报表, 或代为收集 分类和汇总其他财务信息 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 除了代编财务信息外, 还包括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提供建议 担任常年会计顾问等 注册会计师执行的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属于服务性质, 是所有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甚至个人都能够从事的非法定业务 第五节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是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部门, 会计人员是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建立 健全会计机构, 配备数量和素质都相当的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是各单位做好会计工作 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 一 会计机构的设置 ( 一 ) 办理会计事务的组织方式 根据 会计法 的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 设置会计机构, 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组织方式有三种 :1 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2 有关机构中配置专职会计人员 ;3 实行代理记账 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往往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 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 ; 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 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 根据上述要求, 一般来说, 大 中型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行政 事业单位, 以及财务收支数额较大 会计业务较多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 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 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对于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 如财务收支数额不大 会计业务比较简单的企业 机关 团体 事业单位等, 可以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也可依法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 二 ) 代理记账 1. 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 (1) 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 3 名 (3)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2. 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 (1)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包括审核原始凭证 填制记账凭证 登记会计账簿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1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21 (2) 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 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 委托人的义务 (1) 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 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 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 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 补充的原始凭证, 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补充 4.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 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2) 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3) 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 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 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 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 予以拒绝 (4)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二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 一 )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要求 对于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提出了如下要求: (1) 按需设岗 各单位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与本单位业务活动的规模 特点和管理要求相适应 (2) 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 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出纳不得兼管稽核 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 费用 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 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有价证券 票据 (3) 建立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岗位责任制, 明确各项具体会计工作的职责范围 具体内容和要求, 并落实到每个会计工作岗位或会计人员之中 (4) 建立轮岗制度 会计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轮换工作岗位 ( 二 ) 主要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 :1 总会计师 ( 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 ) 岗位 ;2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岗位 ;3 出纳岗位 ;4 稽核 ;5 资本 基金核算 ;6 收入 支出 债权债务核算 ;7 职工薪酬 成本费用 财务成果核算 ;8 财产物资的收发 增减核算 ;9 总账 ;10 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 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 其他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机构中对正式移交之前的会计档案进行保管的工作岗位属于会计岗位, 但档案管理部门中对正式移交之后的会计档案进行保管的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不再属于会计岗位 单位内部审计 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等工作相关的岗位也不属于会计岗位

22 22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三 会计工作交接 ( 一 ) 交接的范围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 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 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 二 ) 交接程序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 (1) 提出交接申请 会计人员在向单位或者有关机关提出调动工作或者离职的申请时, 应当同时向会计机构提出会计交接申请 (2) 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 应当按照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 第一,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 应当填制完毕 ; 第二, 尚未登记的账目, 应当登记完毕, 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 第三,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 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 第四, 编制移交清册, 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 印章 现金 有价证券 支票簿 发票 文件 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 第五,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 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 会计软件数据磁盘 ( 磁带等 ) 及有关资料 实物等内容 (3) 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 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 在规定的期限内, 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 接管人员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 第一, 现金 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库存现金 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 ; 不一致时, 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第二, 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 必须查清原因, 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 由移交人员负责 第三,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如不一致, 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 必要时, 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 与实物核对相符, 或者与往来单位 个人核对清楚 第四,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 印章和其他实物等, 必须交接清楚 ; 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 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4) 专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由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管人员 ) 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管人员 ) 办理交接手续时, 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必要时, 可由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交接完毕后,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 : 单位名称, 交接日期,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 姓名, 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 交接双方各执一份, 存档一份 ( 三 ) 交接人员的责任交接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 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资料移交后, 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 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 其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 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 真实性 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如事后发现, 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接替人员不对移交过来材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法律上的责任

23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23 四 会计从业资格 ( 一 ) 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 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 是进入会计职业的 门槛 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得涂改 转让, 一经取得, 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 二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在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管 ) 的人员, 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1 出纳 ;2 稽核 ;3 资本 基金核算 ; 4 收入 支出 债权债务核算 ;5 职工薪酬 成本费用 财务成果核算 ;6 财产物资的收发 增减核算 ;7 总账 ;8 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9 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10 其他会计工作 ( 三 )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 考试科目为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基础 会计电算化 ( 或者珠算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2) 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 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 法规 ;2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 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 会计法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 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做假账,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 贪污 挪用公款, 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四 ) 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1. 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等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等按各自权限负责本部门 ( 本系统 ) 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2. 信息化管理制度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 及时记载 更新持证人员的有关信息 3. 监督检查制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有 换发 调转 变更登记等情况及持证人员继续教育 遵守会计法律和职业道德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 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根据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2013 年第 18 号 ) 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 政策法规 业务知识 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形式主要有 : (1) 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中央主管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 以下简称

24 24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继续教育管理部门 ) 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会计脱产培训 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2) 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 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3) 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 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4) 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5) 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6) 参加省级财政部门 中央主管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7) 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8) 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除上述形式外,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还包括 : (1) 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 以及省级财政部门 中央主管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 (2) 参加会计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以及注册会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税务师考试 (3)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4) 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 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 (CN) 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5) 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6) 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 中央主管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7)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 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 24 学分, 并且在当年度有效, 不得结转下年度 会计人员在省级财政部门 中央主管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管辖范围之间办理调转登记时, 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 应当分情况进行处理 : (1) 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 应当在调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 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2) 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 调出地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 会计人员办理调转后, 应当在调入地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5. 变更登记制度持证人员的基础信息及继续教育 表彰奖励等情况发生变化的, 应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6. 调转登记制度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 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7. 定期换证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 6 年定期换证制度 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 6 个月内, 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25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以撤销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 :1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2 超越法定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3 对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作出给予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持证人员以欺骗 贿赂 舞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 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考试成绩, 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 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9. 会计从业资格的注销持证人员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被依法吊销的,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五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 ( 一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 初级 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以 2 年为一个周期, 单科成绩采取滚动计算的方法 ;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未实行单科成绩滚动的方法, 而实行 1 年内一次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方法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 二 ) 会计专业职务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 会计师 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 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 会计师为中级职务, 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 法律责任概述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即对违法者的制裁 法律责任是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保障法律得以遵守与执行的关键所在 通常而言, 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类 但我国 会计法 中的 法律责任 主要规定了两种法律责任的形式, 即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 一 )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不履行行政法律 法规 规章等所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 违反 会计法 关于会计核算 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有关规定的, 应当承担法律责

26 26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任 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 : 责令限期改正 ; 罚款 ; 行政处分 ;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 基于其行政管理职权, 对违反行政法律 法规 规章等规定的相对人实施的一种行政措施 行政处罚的类别主要有 :1 罚款 ;2 责令限期改正 ;3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处分的形式主要有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开除 ( 二 )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已构成犯罪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对犯罪的外国人, 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1) 主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只能独立适用, 不能附加适用 主刑分为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和死刑 (2) 附加刑 附加刑是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分为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二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反 会计法 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对单位并处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可以处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是指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而不设置会计账簿的, 或是虽然设置了会计账簿但未按规定的要求设置会计账簿 (2) 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即不按国家规定的要求私设会计账簿, 多为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之外, 另设会计账簿进行核算 (3) 未按照规定填制 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 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原始凭证是反映各单位经济业务最基本的证据, 填制 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 取得的原始凭证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4)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各单位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确认其符合规定的, 才能作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 对不真实 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不予受理 对弄虚作假 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 在不予受理的同时, 应当予以扣留, 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 请求查明原因, 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记载不准确 不完整的原始凭证, 予以退回, 要求经办人员更正 补充 登记会计账簿也必须按照规定进行 (5)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采用的具体核算方法, 如会计确认方法 会计计量方法 会计记录方法和会计报告方法等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前后各期应当一致, 不得随意变更, 确有必要变更的, 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 并将变更的原因 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6)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财务会计报告是全面地反映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情况及其成果的报告文件, 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并符合 会计法 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提供对

27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27 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 ; 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 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7) 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 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8)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 致使会计资料毁损 灭失的行为 根据 会计法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 妥善保管 (9)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 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必须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如实提供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不得拒绝 隐匿和谎报 (10)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根据 会计法 的规定, 有上述行为之一,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 情节严重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上述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三 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 一 ) 伪造 变造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各单位都必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 完整, 伪造 变造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都是违法行为 根据 会计法 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伪造 变造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可以对单位并处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可以处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 对其中的会计人员,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二 )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可以对单位并处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可以处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 对其中的会计人员,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三 ) 授意 指使 强令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 变造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 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授意 指使 强令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 变造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 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 构成犯罪

28 28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尚不构成犯罪的, 可以处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 撤职 开除的行政处分 ( 四 ) 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 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 撤职 调离工作岗位 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 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 级别 第七节 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A B A B ( ) (1) (2) (1) (2)

29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29 第八节 新会计准则体系概述 一 我国会计改革的发展历程 财务会计是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处理经济业务, 编制财务报告, 并向有关各方提供与决策相关 反映受托责任情况的信息 自 1992 年发布 两则两制 以来, 我国的会计改革进程就一直没有停止 2014 年初, 我国会计改革经历了如下的发展过程 : 1985 年, 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92 年, 颁布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1992 年, 发布 13 个行业会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1993 年, 发布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 1997 年, 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标志着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建设起步 1998 年, 发布 7 项具体会计准则, 即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债务重组 收入 投资 建造合同 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1999 年, 发布 1 项具体会计准则, 即非货币性交易 2000 年, 发布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 1 项具体会计准则, 即或有事项 2001 年, 发布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和 6 项具体会计准则, 即无形资产 借款费用 租赁 中期财务报告 固定资产 存货 ; 修订了现金流量表 债务重组 投资 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及非货币性交易 2003 年, 修订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 2004 年, 发布小企业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2006 年, 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 等 38 项具体准则 2011 年, 发布 小企业会计准则 2012 年, 发布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和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013 年, 发布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彩票机构会计制度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2014 年, 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 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 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2014 年, 修订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 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 二 会计准则框架体系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

30 3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等 41 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部分 这三个部分是一个有机整体 : 基本准则是纲, 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 ; 具体准则是目, 是依据基本准则原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作出的具体规定 ; 应用指南是补充, 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和解释性规定 基本准则属部门规章, 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属规范性文件, 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 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 基本准则处于第一层次 基本准则涉及整个会计工作和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 对 41 个具体准则起统驭和指导作用, 各具体准则的基本原则均来自基本准则, 不得违反基本准则的精神 基本准则是 准则的准则, 其作用不仅体现在具体准则的制定上, 而且对实际工作也具有指导作用 这是因为, 现行的具体准则基本上涵盖了现阶段各类企业经济业务的一般情况, 但是企业中可能存在某些特殊的经济业务 随着经济发展, 还可能会出现新的经济业务, 这些业务暂时没有具体准则来规范 在这种情况下, 会计人员可以根据基本准则的精神对经济业务进行判断和处理 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层次, 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 用来指导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确认 计量 记录和报告的规范 具体准则共有 41 项, 分别如下 : 第 1 号 存货第 2 号 长期股权投资第 3 号 投资性房地产第 4 号 固定资产第 5 号 生物资产第 6 号 无形资产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 8 号 资产减值第 9 号 职工薪酬第 10 号 企业年金基金第 11 号 股份支付第 12 号 债务重组第 13 号 或有事项第 14 号 收入第 15 号 建造合同第 16 号 政府补助第 17 号 借款费用第 18 号 所得税第 19 号 外币折算第 20 号 企业合并第 21 号 租赁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第 24 号 套期保值第 25 号 原保险合同第 26 号 再保险合同第 27 号 石油天然气开采

31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31 第 28 号 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 29 号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第 31 号 现金流量表第 32 号 中期财务报告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第 34 号 每股收益第 35 号 分部报告第 36 号 关联方披露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第 38 号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 公允价值计量第 40 号 合营安排第 41 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具体会计准则可以分为一般业务准则 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 一般业务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 包括存货 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建造合同 所得税 固定资产 租赁 收入 职工薪酬 股份支付 政府补助 外币折算 借款费用 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年金基金 每股收益 无形资产 资产减值 或有事项 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合并等准则项目 ; 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 如石油天然气开采 生物资产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转移 套期保值 金融工具列报 原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等准则项目 ; 报告准则主要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的报告类准则, 如财务报表列报 现金流量表 合并财务报表 中期财务报告 分部报告 关联方披露等准则项目 应用指南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三个层次, 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的 指导会计实务的操作性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解决在运用准则处理经济业务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 账务处理 会计报表及其格式 三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全面实施后的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框架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全面实施后, 大中型企业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及相应的应用指南, 小企业均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 原行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问题解答等均全部取消 本章练习题 一 单项选择题 1. 内部控制是指 ( ) A. 一个单位内部的管理控制系统

32 32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B. 仅指单位最高管理当局用来授权与指挥经济活动的各种方式方法 C. 仅指核算 审核 分析各种信息资料及报告的程序和步骤 D. 仅指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综合计划 控制和评价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在对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中,( ) 有权进行普遍监督 A. 审计部门 B. 税务部门 C. 财政部门 D. 中国人民银行 3. 会计法 规定, 用电子计算机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 ( ) 的要求 A.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B. 企业会计工作规范 C. 各地方相关法规 D.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4. 会计法 规定, 我国会计年度的起止日期为 ( ) A. 农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0 日止 B. 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C. 公历 4 月 1 日起至次年 3 月 31 日止 D. 公历 6 月 1 日起至次年 5 月 31 日止 5. 会计法 规定, 单位负责人应在财务会计报告上 ( ) A. 签名 B. 盖章 C. 签名并盖章 D. 签名或盖章 6. 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外借, 遇有特殊情况, 经 ( ) 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 A. 单位负责人 B. 上级主管单位 C. 会计主管人员 D. 总会计师 7.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都具有的法律责任形式是 ( ) A. 罚款 B. 警告 C. 拘留 D. 记过 8. 会计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 每年不得少于 ( ) 学分 A. 24 B. 36 C. 48 D 根据 会计法 的规定, 下列人员中应当对本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 责的是 ( ) A. 董事长张某 B. 总经理王某 C. 总会计师李某 D. 财务部经理赵某 10. 根据 会计法 的规定, 外来原始凭证的金额有错误时, 应当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 ) A. 由出具单位重开 B. 由出具单位更正并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C. 由接收单位更正并加盖接收单位印章 D. 由经办人员更正并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11. 根据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的规定, 会计档案最短的保管期限是 ( ) A. 3 年 B. 5 年 C. 30 年 D. 10 年 12. 根据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的规定,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起算时间是 ( ) A. 从立卷之日的次日算起 B. 从月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C. 从季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D. 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13. 根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的会计工作 岗位是 ( ) A. 会计机构负责人 B. 稽核 C. 会计档案保管 D. 出纳 14. 某国有企业会计科出纳员因工作调动需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根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的 规定, 负责监交的人员应是 ( ) A. 该单位一般会计人员 B. 该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C. 该单位负责人 D. 当地财政部门派出人员

33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记载从业会计人员本人的各种信息, 一经取得, 其有效范围是 ( ) A. 全省 B. 部门内 C. 全行业 D. 全国 二 多项选择题 1. 我国法律规范组成中, 比行政法规效力高的有 ( ) A. 宪法 B. 法律 C. 地方性法规 D. 规章 2.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包括 ( ) A. 监督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B. 监督各单位的会计资料是否真实 完整 C. 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D. 监督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3.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 受托办理委托人以下业务中的 ( ) A.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B. 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C. 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D.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4. 下列属于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方式有 ( ) A. 组织规划控制 B. 授权审批控制 C. 预算控制 D. 财产保护控制 5.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分为会计法律 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4 个层 次 下列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有 ( ) A. 国务院发布的 总会计师条例 B. 国务院发布的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C. 省级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地方会计管理条例 D. 财政部发布的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6. 根据 会计法 的规定, 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的人员有 ( ) A. 会计员 B. 会计机构负责人 C.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D. 单位负责人 7. 根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的规定, 下列属于会计档案的有 ( ) A. 原始凭证 B. 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C. 记账凭证 D.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8. 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不相容职务应当相互分离 下列属于不相容职务的有 ( ) A. 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 B. 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 C. 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 D. 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 9. 根据 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 下列各项中, 属于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 代表委 托人办理的业务有 ( ) A. 申报纳税 B. 登记会计账簿 C.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D. 出具审计报告

34 34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0. 关于总会计师性质与地位的下列表述中, 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 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 B. 总会计师是单位非行政领导职务 C. 总会计师是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D. 总会计师是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11. 下列行为中, 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 某市财政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B. 某医院在行政办公室设置了会计人员并指定符合条件的会计主管人员 C. 某大型国有企业同时设置了总会计师和分管会计工作的副总经理 D. 某镇财政所对一名会计人员作出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 12. 根据 会计法 的规定, 下列各项中, 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有 ( ) A. 注册会计师 B. 注册税务师 C. 会计主管人员 D. 会计机构负责人 13. 根据 会计法 的规定, 下列各项中,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 ) A. 会计档案保管 B. 收入费用账目登记 C. 固定资产卡片登记 D. 债权债务账目登记 14. 下列各项中, 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的有 ( ) A. 国家机关 B. 国有企业 C. 事业单位 D. 任何企业 15.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分为 ( ) A. 高级会计师 B. 会计师 C. 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 D. 注册会计师 三 判断题 1.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根据 会计法 制定 ( ) 2. 会计法 所指的会计主管人员即通常所说的负责某个会计岗位的会计主办人员 ( ) 3. 会计工作岗位, 可以一人一岗, 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 ) 4. 假发票的开具方和索取方都是违反 会计法 规定的责任主体, 均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5. 债权是单位收取款项的权利, 一般包括各种应收和预收款项等 ( ) 6. 支出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通常包括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 ( ) 7. 会计法 关于会计年度的规定, 不仅适用于内资企业, 也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但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的母公司 ( ) 8.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 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 ) 9. 会计档案应当按规定程序销毁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 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 ) 10.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并不负有保密义务 ( ) 11. 原始凭证是登记会计账簿的直接依据 ( ) 12.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由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 ) 13. 在中国注册的所有企业, 其会计核算必须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 )

35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在会计工作交接中, 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盘点, 如有少量短缺, 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 可用白条抵库 ( ) 15.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目前没有从事会计工作, 可以暂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 ) 四 案例分析题 1. 某市财政局在 2016 年 4 月的执法检查中, 发现某公司为节省开支, 只任用了两名会计 其中, 已取得会计师职称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李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为会计主管人员, 负责登记总账,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稽核工作 另一名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周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担任出纳工作, 兼记日记账 各种明细账和保管会计档案 出纳员周某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废料销售款 元另行存放未入账, 以便供负责人日常应酬之用 会计主管李某发现后, 便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上级主管部门责令该公司自行纠正 该公司负责人遂以工作需要为由, 将会计主管李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 另行聘用一名某名牌财经大学会计专业 2013 年的本科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 要求 : 请逐项分析上述哪些行为违反了 会计法 的规定 2. 万兴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公司, 近几年经济效益一直不好 2015 年 12 月, 公司董事长赵某指示会计部门把账做得漂亮一些 会计部门虚拟了若干笔销售收入, 从而使公司报表由亏变盈, 经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出 当地财政部门在 2016 年 5 月的 会计法 执法检查中发现了这一会计造假行为, 并依据 会计法 的规定, 拟对公司进行处罚, 并下达了行政处罚通知书 之后, 公司要求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上, 公司董事长认为, 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经过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理应对本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 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要求 : 请分析董事长赵某的观点是否正确 3. 兴华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2015 年度发生了以下事项 : 1 3 月 15 日, 公司会计科一名档案管理人员丁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某委托单位出纳员李某临时保管会计档案, 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 4 月 15 日, 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原材料, 收到发票后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发票金额错误, 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进行了更改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 作为报销凭证 3 5 月 2 日, 公司会计科科长退休, 公司决定任命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王某为会计科科长 4 6 月 30 日, 公司有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需要进行销毁,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档案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了字, 并于当天销毁 5 9 月 9 日, 公司人事部门从外省招聘了一名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 该高级会计师持有外省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其相关的会计从业资格业务档案资料仍保留在外省的原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 6 12 月 1 日, 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公司以后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王科长签字 盖章后报出 要求 : 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 回答下列问题 (1) 该公司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是否需要办理会计交接?

36 36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为什么? (2) 该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为什么? (3) 该公司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为什么? (4) 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为什么? (5) 该公司招聘的高级会计师是否需要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如未办理, 应怎样办理? (6) 该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为什么? 年 1 月江海国有食品加工企业新领导班子上任后, 作出了精简内设机构等决定, 将会计科撤并到企业管理办公室 ( 以下简称 企管办 ), 同时任命企管办主任王某兼任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科撤并到企管办后, 会计工作分工如下 : 原会计科会计继续担任会计 ; 原企管办工作人员 王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 企管办主任王某自参加工作后一直从事文秘行政工作, 为了尽快胜任会计主管人员岗位, 企业同意王某半脱产参加会计培训班, 并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要求 : 请分析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 任命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工作岗位分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 某公司会计张海发现供销员何洋要求报销的接待客户餐费是旧版失效的发票, 金额为 元, 考虑到总经理已签名同意报销, 故张海让何洋报销, 后被税务机关查出并罚款 要求 :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问题 ( 不定项选择题 ) (1) 这张发票失效, 属于下列 ( ) 性质的原始凭证 A. 不真实 B. 不合法 C. 不准确 D. 不完整 (2) 使用这张失效发票, 属于下列违反发票管理法的 ( ) 行为 A. 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 B. 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 C. 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 D. 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3) 财政机关可作 ( ) 处罚 A. 责令限期改正 B. 罚款 C. 给予行政处分 D.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 税务机关可作 ( ) 处罚 A. 没收非法所得 B. 处 1 万元以下罚款 C. 处少缴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D. 严重警告 (5) 按 会计法 规定, 张海可以被处以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6. 某乡镇企业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 致使会计资料毁损 灭失, 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 该企业所在地的县政府财政部门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会计主管人员李某处以 3 万元罚款 ; 乡政府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表明其不再适合担任会计工作, 还吊销了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要求 :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问题 (1) 对会计人员李某处以 3 万元罚款是不妥的, 就该案例按 会计法 规定, 可以对单位并处 ( ) 的罚款 A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 B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 C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D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2) 对其直接责任人或主管人员, 可以并处 ( ) 的罚款 A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 B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 C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D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

37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37 (3) 会计法 规定, 违反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情节严重的由 ( ) 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A. 乡级以上 B. 县级以上 C. 省级以上 D. 中央 (4) 根据 会计法 规定, 违反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 构成犯罪的, 应当依照 ( ) 的规定分别定罪 量刑 A. 宪法 B. 刑法 C. 会计法 D. 注册会计师法 (5) 对案例中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视情节轻重, 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降职 撤职 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处分 ( ) 7. 安华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成立, 因经营规模较小, 拟不设置会计机构, 将会计工作委托兴信财务咨询公司代理 兴信财务咨询公司于 2015 年 9 月成立, 并通过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 负责人李某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高级会计师, 另有 10 名专职员工 ( 其中 3 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要求 : 根据资料回答问题 ( 多项选择题 ) (1) 根据 会计法 对设置会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 A.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设置会计机构 B.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可以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C. 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 应当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D. 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 应当委托会计类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2) 代理记账机构可负责办理的业务包括 ( ) A.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B. 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C. 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D.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 关于安华公司准备委托兴信财务咨询公司为其代理记账,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A. 兴信财务咨询公司已经具备代理记账的资格 B. 兴信财务咨询公司尚不具备代理记账的资格 C. 兴信财务咨询公司应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D. 兴信财务咨询公司应当至少再增加 1 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兼职从业人员 (4) 安华公司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必须做到 ( ) A. 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委托中介机构填制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B. 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C. 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 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D.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 补充的原始凭证, 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补充 (5)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做到 ( ) A. 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遵守有关法律 行政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B. 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C. 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 应当拒绝 D.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38 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现金结算 一 现金结算的概念与特点 ( 一 ) 现金结算的概念 现金结算是指在商品交易 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中, 直接使用现金进行应收应付款结算的一种行为 ( 二 ) 现金结算的特点现金结算具有直接便利 不安全性 不易宏观控制和管理 费用较高等特点 二 现金结算的渠道 现金结算的渠道有两种 : 第一种, 付款人直接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 ; 第二种, 付款人委托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

39 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 39 三 现金结算的范围 根据国务院 1988 年发布的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的规定,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 (1) 职工工资 津贴 (2) 个人劳务报酬 (3)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 文化艺术 体育等各种奖金 (4) 各种劳保 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上述款项结算起点为 元 结算起点的调整, 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报国务院备案 除上述第 (5) (6) 项外, 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 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 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 ; 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 经开户银行审核后, 予以支付现金 除上述情况可以使用现金支付外, 其他款项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四 现金使用的限额 现金使用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开户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 允许单位保存现金的最高数额 这一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 一般按照单位 3~5 天日常零星开支需要确定,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 可按多于 5 天但最长不超过 15 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 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超过部分应于当日终了前存入银行 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单位, 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 由开户银行核定 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 必须保留的现金, 也要核定限额, 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 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 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五 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1) 开户单位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 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 开户单位支付现金, 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 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 即坐支现金 ) 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单位, 要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 坐支单位必须在现金账上如实反映坐支金额, 并按月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3) 开户单位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 应当如实写明用途, 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并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 予以支付 (4) 因采购地点不确定 交通不便 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 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 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 要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 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开户银

40 40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行审查批准后, 予以支付现金 此外, 不准用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凭证顶替现金, 即不得 白条抵库 ; 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 不得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 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的名义存入储蓄 ; 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即不得 公款私存, 不得设置 小金库 等 银行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开户单位, 将按照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处罚 第二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 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 一 ) 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 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 信用卡和汇兑 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银行 城市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 ( 以下简称银行 ) 以及单位 ( 含个体工商户 ) 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其中,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根据 支付结算办法 规定,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 单位 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 银行不予受理 支付结算的任务是根据经济往来, 准确 及时 安全地办理支付结算, 并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管理支付结算, 保障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运行 ( 二 ) 支付结算的特征支付结算作为一种法律行为, 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支付结算包括票据 银行卡和汇兑 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 电子支付等结算行为, 而该等结算行为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才能进行 支付结算办法 第六条规定 :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但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表明, 支付结算与一般的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行为不同 2. 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银行在支付结算中是充当中介机构的角色, 因此, 银行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进行审查, 对伪造 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 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委托付款的责任, 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 与此同时, 当事人对在银行的存款有自己的支配权 ; 银行对单位 个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 除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 ; 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 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 扣款, 不得停止单位 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41 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支付结算是一项政策性强, 与当事人利益息息相关的活动, 因此, 必须对其实行统一的管理 根据 支付结算办法 第二十条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 组织 协调 管理 监督全国的支付结算工作, 调解 处理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 ;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报总行备案, 根据需要可以制定单项支付结算办法, 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 ; 中国人民银行分 支行负责组织 协商 管理 监督本辖区的支付结算工作, 协调 处理本辖区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 ; 政策性银行 商业银行总行可以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 结合本行情况, 制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 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 并负责组织 管理 协调本行内的支付结算工作, 调解 处理本行内各分支机构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 4. 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所谓要式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依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 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即为无效 根据 支付结算办法 的规定,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 单位 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 票据无效 ; 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 银行不予受理 为了保证支付结算的准确 及时和安全, 以使其业务正常进行, 中国人民银行除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格式有统一的要求外, 还就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作出了基本规定 例如, 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的简称 ; 票据中结算凭证上的签章, 为签名 盖章或签名加盖章 ; 单位 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 为该单位 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 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 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 出票或签发日期 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更改的票据无效, 更改的结算凭证, 银行不予受理 ;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须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 两者必须一致, 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 银行不予受理 ; 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 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记载 5. 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支付结算办法 第五条规定: 银行 城市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 ( 以下简称银行 ) 以及单位和个人 ( 含个体工商户 ), 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 支付结算的当事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支付结算活动 二 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为了规范支付结算工作,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 法规和制度, 主要包括 : 国务院于 1988 年 9 月 8 日颁布并于当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1995 年 5 月 10 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以下简称 票据法 );1997 年 8 月 21 日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199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1997 年 9 月 19 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1997 年 12 月 1 起施行的 支付结算办法 ;1999 年 1 月 5 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199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2003 年 4 月 10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并于当年 9 月 1 日起实施的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1994 年 10 月 9 日中国人民银行修订颁布并于 1995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的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 ; 为规范电子支

42 42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付业务, 防范支付风险, 保证资金安全, 维护银行及其客户在电子支付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于 2005 年 10 月 26 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并于当日实施的 电子支付指引 ( 第一号 ) 等 三 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根据规定, 单位 个人和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1) 恪守信用 履约付款 即各单位之间 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交易往来, 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并根据各自的具体条件, 自行协商订约, 使收付双方办理款项收付完全建立在自觉自愿 相互信任的基础上 该原则要求结算当事人必须依法承担义务和行使权利, 严格遵守信用, 履行付款义务, 特别是应当按照约定的付款金额和付款日期进行支付 (2) 谁的钱进谁的账 由谁支配 即银行在办理结算时, 必须尊重开户单位资金支配的自主权, 做到谁的钱进谁的账, 银行不代扣款项, 以维护开户单位对资金的所有权或经营权, 保证开户单位对其资金的自主支配 (3) 银行不垫款 即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 只负责将结算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账户, 银行不承担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 以划清银行与开户单位的资金界限, 保护银行资金的所有权或经营权, 促使开户单位直接对自己的债权债务负责 四 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支付结算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汇票 ;2 本票 ;3 支票 ;4 信用卡 ;5 汇兑 ;6 托收承付 ;7 委托收款等 其中汇票 本票 支票属于票据结算方式, 而信用卡 汇兑 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属于非票据结算方式 五 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 ( 一 )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 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 票据无效 ; 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 银行不予受理 (2) 办理支付结算必须按照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的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 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 除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 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3)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全面规范, 做到数字正确, 要素齐全, 不错不漏, 字迹清晰, 防止涂改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 二者必须一致, 否则, 票据无效, 银行不予受理 (4)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 不得变造伪造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 为签名 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单位 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 为该单位 银行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个人在票据或者结算凭证上的签章, 应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43 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 43 ( 二 ) 支付结算凭证填写的基本要求票据和结算凭证是银行 单位和个人据以记载账务的会计凭证, 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 (1)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在填写月 日时, 月为壹 贰和壹拾的, 日为壹至玖和壹拾 贰拾和叁拾的, 应在其前加 零 ; 日为拾壹至拾玖的, 应在其前面加 壹 例如,2 月 12 日, 应写成 零贰月壹拾贰日 ;10 月 20 日, 应写成 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 银行不予受理 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 银行可予受理 ; 但由此造成损失的, 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2)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 如壹 贰 叁 肆 伍 陆 柒 捌 玖 拾 佰 仟 万 亿 元 角 分 零 整 ( 正 ) 等字样 不得用一 二 ( 两 )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廿 毛 另 ( 或 0) 填写 不得自造简化字, 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 也应受理 (3)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 人民币 字样, 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 人民币 字样填写, 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 人民币 字样的, 应加填 人民币 三个字 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字样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 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 不得连写以避免分辨不清 (4) 中文大写数字到 元 为止的, 在 元 之后, 应写 整 ( 或 正 ) 字 ; 到 角 为止的, 在 角 之后可以不写 整 ( 或 正 ) 字 ; 大写金额数字有 分 的, 分 后面不写 整 ( 或 正 ) 字 (5)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 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6)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 0 的, 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 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 出票或签发日期 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更改的票据无效 ; 更改的结算凭证, 银行不予受理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 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与分类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按开立主体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其中,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一般分为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四类 银行结算账户按开户地不同, 分为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主要办理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 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 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 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 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

年进行了两次修订, 现行会计法是 1999 年 10 月 31 日修订, 并于 2000 年 7 月 1 日施行 地位 : 会计法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总规范 ; 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 是指导和规范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 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 是会计机构 ; 会计工

年进行了两次修订, 现行会计法是 1999 年 10 月 31 日修订, 并于 2000 年 7 月 1 日施行 地位 : 会计法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总规范 ; 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 是指导和规范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 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 是会计机构 ; 会计工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本章概况本章为历年考试的重点章节, 考试题型有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及不定项选择题, 分值在 30~35 分之间 本章以 会计法 为主线进行编写, 涵盖了 会计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内容, 整体难度较低, 是考生容易拿分的章节, 本章重点为第三节 第五节 学习本章时要先梳理知识点间的关系, 再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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