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 一 节 声 明 与 提 示... 4 第 二 节 公 司 概 况... 7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9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第 六 节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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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烽 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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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华 燃 油 气 NEEQ: 江 苏 华 燃 油 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iangsuHuaranOilandGasTechnologyCorporation) 年 度 报 告 2015 第 1 页, 共 71 页
2 目 录 第 一 节 声 明 与 提 示... 4 第 二 节 公 司 概 况... 7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9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第 六 节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第 七 节 融 资 及 分 配 情 况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员 工 情 况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第 十 节 财 务 报 告 第 2 页, 共 71 页
3 释 义 上 年 同 期 门 站 价 格 释 义 项 目 增 效 天 然 气 压 缩 天 然 气 CNG 天 然 气 中 海 油 中 石 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公 司 章 程 释 义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管 道 天 然 气 的 门 站 供 应 商 与 下 游 购 买 方 在 天 然 气 所 有 权 交 接 点 的 价 格, 由 天 然 气 出 厂 价 格 和 管 道 运 输 价 格 组 成 一 种 新 型 工 业 燃 气, 这 种 新 型 工 业 燃 气 在 不 改 变 天 然 气 基 本 性 质 的 前 提 下, 可 大 大 提 高 燃 烧 温 度, 与 传 统 乙 烷 气 等 燃 气 相 比, 具 有 明 显 的 安 全 经 济 环 保 高 效 的 特 点 指 压 缩 到 压 力 大 于 或 等 于 10MPa 且 不 大 于 25MPa 的 气 态 天 然 气, 是 天 然 气 加 压 并 以 气 态 储 存 在 容 器 中 是 一 种 多 组 合 的 混 合 气 态 化 石 燃 料, 主 要 成 分 是 烷 烃, 其 中 甲 烷 占 绝 大 多 数, 另 有 少 量 的 乙 烷 丙 烷 和 丁 烷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总 公 司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的 统 称 江 苏 华 燃 油 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江 苏 华 燃 油 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江 苏 华 燃 油 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江 苏 华 燃 油 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证 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律 师 事 务 所 江 苏 新 苏 律 师 事 务 所 会 计 事 务 所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主 办 券 商 兴 业 证 券 股 转 系 统 发 改 委 国 家 发 改 委 证 监 会 中 国 证 监 会 股 份 公 司 本 公 司 华 燃 油 气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江 苏 华 燃 油 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3 页, 共 71 页
4 第 一 节 声 明 与 提 示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会 计 主 管 负 责 人 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中 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 完 整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公 司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对 相 关 事 项 已 有 详 细 说 明,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阅 读 事 项 是 否 存 在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存 在 异 议 或 无 法 保 证 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是 否 存 在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审 议 年 度 报 告 的 董 事 是 否 存 在 豁 免 披 露 事 项 是 或 否 否 否 否 重 要 风 险 提 示 表 重 要 风 险 事 项 名 称 安 全 事 故 风 险 公 司 治 理 风 险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持 续 下 降 的 风 险 重 要 风 险 事 项 简 要 描 述 压 缩 天 然 气 属 于 易 燃 易 爆 气 体, 在 储 存 使 用 过 程 中 如 操 作 不 当 或 发 生 意 外, 可 能 会 引 起 压 缩 天 然 气 泄 漏 火 灾 爆 炸 等 危 险 目 前, 公 司 建 立 了 相 应 的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预 案, 所 有 CNG 场 站 均 配 备 自 动 化 生 产 监 测 的 成 套 设 备, 对 于 各 家 客 户 的 CNG 场 站 的 管 理, 由 公 司 分 别 指 派 数 名 具 有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证 书 的 技 术 操 作 人 员 定 点 监 测 和 管 理 同 时, 由 于 CNG 场 站 压 缩 天 然 气 钢 瓶 数 量 较 多, 公 司 若 不 能 严 格 管 理 持 续 维 护, 一 旦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将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造 成 严 重 影 响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后, 建 立 了 较 为 健 全 的 三 会 治 理 机 构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其 他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股 东 刘 官 平 梁 同 琴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80% 股 份, 为 公 司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公 司 大 部 分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存 在 亲 属 关 系,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有 着 重 大 的 影 响 在 公 司 未 来 经 营 中, 存 在 因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失 当 公 司 治 理 不 规 范, 进 而 影 响 公 司 持 续 稳 定 健 康 发 展 的 风 险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为 压 缩 天 然 气 的 销 售,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普 通 压 缩 天 然 气 和 增 效 压 缩 天 然 气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压 缩 天 然 气, 因 普 通 压 缩 天 然 气 毛 利 率 较 低, 且 销 售 比 重 较 大, 导 致 公 司 主 营 第 4 页, 共 71 页
5 大 客 户 依 赖 风 险 供 应 商 依 赖 风 险 市 场 区 域 化 集 中 的 风 险 天 然 气 价 格 调 整 机 制 风 险 国 家 天 然 气 行 业 政 策 变 化 和 规 划 变 化 的 风 险 业 务 毛 利 率 呈 明 显 下 滑 趋 势 另 外, 公 司 2015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利 润 为 负 数, 主 要 原 因 是 受 全 球 经 济 及 能 源 情 况 的 影 响, 原 油 销 售 价 格 下 跌, 公 司 2015 年 销 售 产 品 变 为 单 一 产 品 以 规 避 风 险, 公 司 也 会 积 极 寻 求 新 的 项 目, 以 便 提 高 公 司 整 体 盈 利 能 力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为 江 苏 油 田 矿 业 开 发 总 公 司 和 扬 州 大 洋 造 船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存 在 对 上 述 主 要 客 户 重 大 依 赖 风 险 如 果 主 要 客 户 的 产 品 需 求 量 进 一 步 下 滑 或 客 户 流 失, 而 公 司 又 没 有 足 够 的 新 增 客 户 补 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将 出 现 大 幅 下 滑 进 而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作 为 战 略 性 基 础 能 源, 我 国 目 前 的 天 然 气 资 源 几 乎 全 部 由 中 石 油 中 石 化 中 海 油 三 家 大 型 央 企 开 采, 其 中 中 石 油 占 据 垄 断 地 位 江 苏 省 的 用 气 主 要 由 江 苏 油 田 供 应, 江 苏 油 田 的 主 要 工 区 在 江 苏 北 部, 主 力 油 田 则 在 公 司 所 在 地 扬 州 地 区 目 前, 公 司 的 气 源 全 部 来 自 于 中 石 油 江 苏 油 田 分 公 司 经 营 的 生 产 分 销 机 构 上 游 企 业 在 产 业 链 中 处 于 相 对 强 势 的 地 位, 以 产 定 销, 若 江 苏 油 田 的 天 然 气 供 给 量 大 幅 减 少 或 生 产 运 行 中 出 现 重 大 事 故, 无 法 给 公 司 提 供 稳 定 价 格 合 理 的 气 源, 将 对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目 前,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务 主 要 集 中 于 扬 州 地 区, 公 司 的 经 营 状 况 和 发 展 空 间 与 扬 州 市 的 天 然 气 政 策 规 划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速 度 工 业 化 发 展 水 平 息 息 相 关 由 于 压 缩 天 然 气 运 输 专 业 性 较 强 成 本 较 高 不 适 宜 跨 地 区 拓 展 业 务, 如 果 未 来 扬 州 地 区 经 济 出 现 波 动 工 业 化 发 展 延 缓 或 者 当 地 相 关 政 策 变 动, 将 制 约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及 盈 利 能 力 的 持 续 增 长 目 前, 中 国 管 道 天 然 气 的 供 应 和 销 售 价 格 均 实 行 政 府 管 制 2013 年 7 月, 国 家 发 改 委 关 于 调 整 天 然 气 价 格 的 通 知 实 施 后, 对 门 站 价 格 ( 出 厂 价 + 管 道 运 输 价 ) 执 行 政 府 指 导 价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价 格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门 站 下 游 的 价 格 ( 即 城 市 燃 气 终 端 价 格 ) 由 省 级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在 城 市 燃 气 上 游 价 格 市 场 化 导 向 明 确 终 端 销 售 价 格 仍 然 实 行 政 府 管 制 的 背 景 下, 虽 然 天 然 气 价 格 形 成 机 制 改 革, 明 确 了 地 方 可 建 立 上 下 游 价 格 联 动 机 制 的 原 则, 但 是, 上 游 天 然 气 供 应 价 格 的 波 动 可 能 出 现 因 下 游 采 购 价 格 无 法 同 步 调 整, 进 而 影 响 公 司 的 产 品 销 售 或 毛 利 率 的 情 形 在 目 前 行 业 管 理 体 制 下, 公 司 已 建 立 起 与 之 相 适 应 的 业 务 运 营 模 式 若 国 家 关 于 天 然 气 行 业 的 政 策 出 现 较 大 的 改 变, 调 整 能 源 利 用 政 策, 打 破 原 有 的 资 第 5 页, 共 71 页
6 本 期 重 大 风 险 是 否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注 : 源 分 配 格 局, 将 有 可 能 影 响 本 公 司 已 建 立 的 业 务 模 式, 从 而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生 产 与 经 营, 将 对 本 公 司 未 来 的 经 营 效 益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否 2015 年 12 月 24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方 案 的 议 案, 本 次 拟 发 行 不 超 过 1,700 万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1.13 元 / 股 参 与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的 认 购 特 定 对 象 为 1 名, 发 行 对 象 符 合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细 则 ( 试 行 ) 要 求 认 购 方 为 哈 尔 滨 申 格 体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认 购 1,700 万 股, 认 购 金 额 1,921 万 元 哈 尔 滨 申 格 体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已 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 前 缴 足 认 购 款,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 出 具 的 天 职 业 字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700 万 元 公 司 目 前 已 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 完 成 工 商 登 记 变 更,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300 万 元, 股 本 为 3,300 万 股 同 时, 向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申 请 股 份 发 行 备 案 程 序, 但 因 工 作 程 序 原 因, 目 前 尚 未 取 得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的 股 份 登 记 函 因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天 职 业 字 号 审 计 报 告 以 完 成 验 资 作 为 股 本 确 认 时 点, 而 公 司 以 新 增 股 份 完 成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的 登 记 作 为 股 本 确 认 时 点, 由 此 造 成 本 报 告 第 二 节 公 司 概 况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第 六 节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中 涉 及 对 于 股 本 数 及 相 关 指 标 描 述 时 以 完 成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登 记 作 为 披 露 口 径, 与 审 计 报 告 存 在 差 异 ( 即 :1700 万 股 本 ), 公 司 已 对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进 行 分 析, 分 别 列 示 上 述 股 本 确 认 时 点 差 异 对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产 生 的 重 大 影 响, 对 投 资 者 权 益 产 生 的 重 大 影 响 第 6 页, 共 71 页
7 第 二 节 公 司 概 况 一 基 本 信 息 公 司 中 文 全 称 江 苏 华 燃 油 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及 缩 写 JiangsuHuaranOilandGasTechnologyCorporation 证 券 简 称 华 燃 油 气 证 券 代 码 法 定 代 表 人 刘 官 平 注 册 地 址 江 苏 省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李 典 镇 新 坝 船 舶 工 业 园 区 办 公 地 址 江 苏 省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李 典 镇 新 坝 船 舶 工 业 园 区 主 办 券 商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主 办 券 商 办 公 地 址 福 州 市 湖 东 路 268 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姓 名 王 清 峰 迟 文 洲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办 公 地 址 北 京 海 淀 区 车 公 庄 西 路 19 号 外 文 文 化 创 意 园 12 号 楼 二 联 系 方 式 董 事 会 秘 书 或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梁 同 琴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箱 @qq.com 公 司 网 址 无 联 系 地 址 及 邮 政 编 码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李 典 镇 新 坝 船 舶 工 业 园 区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的 网 址 或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备 置 地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办 公 室 三 企 业 信 息 单 位 : 股 股 票 公 开 转 让 场 所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时 间 行 业 (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行 业 大 类 ) 燃 气 生 产 和 供 应 业 主 要 产 品 与 服 务 项 目 普 通 股 股 票 转 让 方 式 专 业 从 事 瓶 装 压 缩 天 然 气 的 销 售, 包 括 压 缩 天 然 气 和 增 效 天 然 气 协 议 转 让 普 通 股 总 股 本 16,000,000( 参 考 第 一 节 声 明 与 提 示 最 后 的 注 ) 控 股 股 东 刘 官 平 梁 同 琴 ( 二 人 为 一 致 行 动 人 ) 第 7 页, 共 71 页
8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官 平 梁 同 琴 四 注 册 情 况 项 目 号 码 报 告 期 内 是 否 变 更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X1 注 : 公 司 因 定 向 增 发 并 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 完 成 工 商 登 记 变 更,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300 万 元, 原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税 务 登 记 证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三 证 合 一 否 第 8 页, 共 71 页
9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一 盈 利 能 力 单 位 : 元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 未 审 ( 注 ) 已 审 已 审 未 审 ( 注 ) 已 审 营 业 收 入 8,230, ,230, ,774, % % 毛 利 率 % 15.72% 15.72% 22.48% - -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414, ,414, ,738, % %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274, , ,711, % %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依 据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7.53% 7.53% 15.29% - - 利 润 计 算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依 据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1.46% -1.46% 15.06% - -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计 算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 注 : 公 司 于 2015 年 12 月 启 动 股 票 发 行, 新 增 股 份 1,700 万 股,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人 民 币 3,300 万 元, 股 本 为 3,300 万 股, 并 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 完 成 验 资,2016 年 1 月 21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但 因 工 作 程 序 原 因, 截 至 目 前 尚 未 取 得 股 转 公 司 出 具 的 股 份 登 记 函 在 本 报 告 编 制 过 程 中 因 审 计 报 告 以 完 成 验 资 作 为 股 本 确 认 时 点, 而 公 司 以 新 增 股 份 完 成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的 登 记 作 为 股 本 确 认 时 点, 由 此 造 成 差 异 为 方 便 表 述, 本 章 节 在 描 述 相 关 会 计 数 据 与 财 务 指 标 将 二 者 区 分 为 已 审 与 未 审 的 情 况 分 别 进 行 列 示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报 告 第 一 节 声 明 与 提 示 下 附 注 释 二 偿 债 能 力 单 位 : 元 本 期 期 末 上 年 期 末 增 减 比 例 % 未 审 已 审 已 审 未 审 已 审 第 9 页, 共 71 页
10 资 产 总 计 38,696, ,696, ,120, % 92.33% 负 债 总 计 19,210, ,048, % %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19,486, ,696, ,071, % %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3.82% 资 产 负 债 率 % 49.64% % - - 流 动 比 率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三 营 运 情 况 单 位 : 元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995,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四 成 长 情 况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 未 审 已 审 已 审 未 审 已 审 总 资 产 增 长 率 % 92.33% 92.33% % - -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 % % % - -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 % % % - - 五 股 本 情 况 单 位 : 股 本 期 期 末 上 年 期 末 增 减 比 例 % 未 审 已 审 已 审 未 审 已 审 普 通 股 总 股 本 16,000,000 33,000,000 16,000, % 计 入 权 益 的 优 先 股 数 量 计 入 负 债 的 优 先 股 数 量 带 有 转 股 条 款 的 债 券 期 权 数 量 注 : 股 本 情 况 请 参 见 第 一 节 风 险 与 提 示 的 注 内 容 六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第 10 页, 共 71 页 单 位 : 元
11 项 目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但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金 额 1,883,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合 计 2,252, 所 得 税 影 响 数 563,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额 ( 税 后 )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1,689, 第 11 页, 共 71 页
12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经 营 分 析 ( 一 ) 商 业 模 式 本 公 司 属 于 燃 气 生 产 和 供 应 行 业, 是 天 然 气 销 售 终 端, 拥 有 江 苏 省 瓶 装 燃 气 销 售 许 可 证, 在 天 然 气 利 用 上 有 专 业 技 术, 为 沿 江 大 型 船 舶 制 造 厂 商 汽 车 加 气 站 等 企 业 提 供 压 缩 增 效 天 然 气 该 增 效 天 然 气 和 传 统 切 割 气 相 比 : 一 降 低 成 本 20%--50%; 二 节 能 环 保 ; 三 安 全 因 天 然 气 比 重 轻, 易 挥 发, 公 司 通 过 直 销 开 拓 业 务, 营 业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为 销 售 天 然 气 和 天 然 气 设 备 租 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商 业 模 式 较 上 年 度 没 有 变 化 年 度 内 变 化 统 计 : 所 处 行 业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主 营 业 务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事 项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客 户 类 型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关 键 资 源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销 售 渠 道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收 入 来 源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商 业 模 式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 二 ) 报 告 期 内 经 营 情 况 回 顾 第 12 页, 共 71 页 是 或 否 2015 年,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823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 利 润 总 额 和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95 万 元 和 141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 和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总 资 产 为 3,870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3,870 万 元 因 受 国 际 与 国 内 大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略 有 波 动, 营 业 收 入 及 利 润 有 所 下 降, 公 司 整 体 经 营 情 况 受 到 影 响, 但 随 着 市 场 环 境 的 逐 渐 改 善, 价 格 下 调 和 环 保 趋 严 将 拉 动 我 国 天 然 气 需 求 增 速 回 升 预 计 2016 年 中 国 天 然 气 表 观 消 费 量 为 2050 亿 立 方 米, 同 比 增 长 7.3%, 可 以 预 见 将 来 公 司 会 持 续 向 好 1. 主 营 业 务 分 析 (1) 利 润 构 成 项 目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 金 额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单 位 : 元 变 动 比 例 %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 营 业 收 入 8,230, % - 23,774, % - 营 业 成 本 6,936, % 84.28% 18,429, % 77.52% 毛 利 率 % 15.72% % - -
13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11, % 0.14% 51, % 0.22% 管 理 费 用 1,036, % 12.60% 1,432, % 6.02% 销 售 费 用 945, % 11.49% 1,281, % 5.39% 财 务 费 用 -7, % -0.09% -14, % -0.06%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387, % -4.71% 301, % 1.27% 营 业 利 润 63, % 0.78% 2,328, % 9.79% 营 业 外 收 入 1,883, % 营 业 外 支 出 所 得 税 费 用 532, % 6.46% 589, % 2.48% 净 利 润 1,414, % 17.19% 1,738, % 7.31% 项 目 重 大 变 动 原 因 : 2015 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发 生 额 8,230, 元, 较 2014 年 减 少 65.38%, 主 要 是 受 全 球 经 济 及 能 源 情 况 的 影 响, 原 油 销 售 价 格 下 跌, 导 致 2015 年 公 司 天 然 气 销 售 较 2014 年 度 相 比, 发 展 缓 慢, 销 售 收 入 下 降 2015 年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发 生 额 为 6,936, 元, 较 2014 年 发 生 额 减 少 62.34%, 营 业 成 本 构 成 主 要 是 主 材 料 采 购 人 工 等 劳 务 成 本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费 用 分 摊 等 组 成, 营 业 成 本 的 减 少 与 收 入 的 减 少 率 基 本 同 步 2015 年 公 司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发 生 额 为 11, 元, 较 2014 年 发 生 额 减 少 77.40%,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的 减 少 主 要 是 营 业 收 入 的 规 模 减 少 所 致 2015 年 财 务 费 用 表 现 为 净 收 益, 主 要 是 银 行 存 款 所 产 生 的 利 息 收 入 所 致 2015 年 营 业 利 润 63, 元, 同 比 减 少 97.26%, 主 要 是 营 业 收 入 基 数 减 少 较 大 所 致 2015 年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387, 元, 同 比 减 少 %, 主 要 是 应 收 款 项 期 末 余 额 减 幅 较 大 所 致 2015 年 营 业 外 收 入 1,883, 元, 同 比 增 长 %, 主 要 是 根 据 扬 广 府 发 (2014) 49 号 文 件, 公 司 于 2015 年 收 到 政 府 给 予 的 新 三 板 上 市 挂 牌 补 助 1,883, 元 所 致 2015 年 度 所 得 税 费 用 532, 元, 同 比 减 少 9.73%, 主 要 是 公 司 利 润 总 额 降 低 所 致 2015 年 净 利 润 1,414, 元, 同 比 减 少 18.64%, 主 要 是 本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减 少 毛 利 额 减 少 所 致 (2) 收 入 构 成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期 收 入 金 额 本 期 成 本 金 额 上 期 收 入 金 额 上 期 成 本 金 额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7,243, ,481, ,818, ,830,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986, , ,955, , 合 计 8,230, ,936, ,774, ,429, 按 产 品 或 区 域 分 类 分 析 : 单 位 : 元 类 别 / 项 目 本 期 收 入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 上 期 收 入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 压 缩 天 然 气 7,243, % 21,818, % 第 13 页, 共 71 页
14 撬 车 租 赁 - - 1,272, % 井 下 作 业 986, % 469, % CNG 释 放 站 , % 合 计 8,230, % 23,774, % 收 入 构 成 变 动 的 原 因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收 入 构 成 项 目 减 少,2014 年 收 入 构 成 项 目 包 含 压 缩 天 然 气 撬 车 租 赁 井 下 作 业 CNG 释 放 站 收 入, 而 2015 年 公 司 的 收 入 构 成 项 目 为 压 缩 天 然 气 及 井 下 作 业 2015 年 井 下 作 业 收 入 986, 元,2014 年 井 下 作 业 收 入 469, 元, 对 比 2014 年 井 下 作 业 收 入 增 长 517, 元, 增 长 比 率 110%, 增 长 的 原 因 主 要 为 公 司 2015 客 户 需 求 增 长 所 致 2015 年 公 司 撬 车 租 赁 及 CNG 释 放 站 业 务 收 入 均 为 零, 这 两 项 收 入 较 2014 年 均 减 少, 减 少 的 原 因 主 要 是 受 市 场 行 情 影 响 所 致, 市 场 上 无 此 项 业 务 需 求, 造 成 了 公 司 2015 年 这 两 项 业 务 收 入 为 零 受 全 球 经 济 及 能 源 情 况 的 影 响, 原 油 销 售 价 格 下 跌, 公 司 2015 年 销 售 产 品 为 单 一 产 品 以 规 避 风 险, 导 致 销 售 收 入 由 去 年 的 23,774, 元 下 降 为 8,230, 元, 与 去 年 相 比 下 降 了 65% (3)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995,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949, ,680,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9,210, ,000,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 2015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995, 元,2014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91, 元,2015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大 于 零, 主 要 是 因 为 收 到 了 三 板 挂 牌 政 府 补 助 收 入 1,883, 元 及 关 联 方 往 来 款 1,000, 元, 同 时 支 付 的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减 少 2015 年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949, 元,2014 年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8,680, 元,2015 年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流 量 主 要 来 源 于 收 回 期 初 投 资 700 万 及 本 年 度 内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2015 年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9,210, 元,2014 年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000, 元,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增 加, 主 要 是 因 为 2015 年 12 月 定 向 发 行 股 票 收 到 认 购 方 缴 纳 的 认 购 款 (4) 主 要 客 户 情 况 第 14 页, 共 71 页
15 单 位 : 元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年 度 销 售 占 比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1 扬 州 大 洋 造 船 有 限 公 司 4,874, % 否 2 江 苏 油 田 矿 业 开 发 总 公 司 1,257, % 否 3 扬 州 龙 和 造 船 有 限 公 司 716, % 否 4 中 石 化 江 苏 石 油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673, % 否 5 江 苏 包 天 下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540, % 否 合 计 8,061, % - (5) 主 要 供 应 商 情 况 单 位 : 元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年 度 采 购 占 比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1 扬 州 中 石 油 昆 仑 燃 气 有 限 公 司 5,890, % 否 2 淮 安 市 宏 顺 汽 车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1,330, % 否 3 中 石 油 昆 仑 天 然 气 利 用 有 限 公 司 扬 州 分 公 司 533, % 否 4 江 都 中 石 油 昆 仑 庆 鹏 压 缩 天 然 气 有 限 公 司 454, % 否 5 濮 阳 市 望 联 机 械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410, % 否 合 计 8,619, % - (6) 研 发 支 出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研 发 投 入 金 额 研 发 投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 0.00% 0.00% 2.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分 析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年 期 末 上 年 期 末 占 总 资 产 比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 重 的 增 减 货 币 资 金 32,861, % 84.92% 1,705, % 8.48% 76.44% 应 收 票 据 250, % % 应 收 账 款 2,352, % 6.08% 6,391, % 31.77% % 预 付 账 款 % 0 41, % 0.21% -0.21% 存 货 % 0 23, % 0.12% -0.12% 其 他 应 收 款 % 0 950, % 4.72% -4.72%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18, % 0.05% 7,000, % 34.79% % 固 定 资 产 3,214, % 8.31% 3,910, % 19.44%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0 97, % 0.48% -0.48% 第 15 页, 共 71 页
16 资 产 总 计 38,696, % % 20,120, % % 0 应 付 账 款 % 0 864, % 4.30% -4.30%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0 40, % 0.20% -0.20% 应 交 税 费 % 0 815, % 4.05% -4.05% 其 他 应 付 款 % 0 327, % -1.63% 负 债 合 计 % 0 2,048, % 10.18% % 资 产 负 债 项 目 重 大 变 动 原 因 : 货 币 资 金 增 长 较 大 主 要 是 增 资 款 进 入 尚 未 使 用 ;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较 去 年 减 少, 是 因 为 收 回 了 前 期 销 售 款, 同 时 2015 年 销 售 收 入 下 降, 应 收 账 款 减 少 ; 固 定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2015 年 低 于 2014 年, 一 方 面 是 因 为 固 定 资 产 计 提 折 旧, 净 额 减 少, 同 时 因 为 资 产 总 额 增 加, 造 成 固 定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下 降 2015 年 年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为 32,861, 元, 较 2014 年 增 长 %, 主 要 是 公 司 本 年 度 进 行 了 增 资 导 致 2015 年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净 值 为 2,352, 元, 较 2014 年 减 少 63.19%, 主 要 是 报 告 期 公 司 收 回 了 前 期 销 售 款, 同 时 2015 年 营 业 收 减 少, 应 收 账 款 相 应 减 少 所 致 2015 年 末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存 货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均 为 零, 较 2014 年 均 减 少,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截 止 2015 年 末, 无 预 付 账 款, 存 货 全 部 实 现 销 售 无 库 存, 没 有 其 他 应 收 款, 款 项 均 已 收 回 所 致 2015 年 年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为 3,214, 元, 较 2014 年 减 少 17.82%, 主 要 是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报 告 期 计 提 折 旧 所 致 2015 年 年 末 公 司 总 资 产 余 额 为 38,696, 元, 较 2014 年 增 长 92.33%, 主 要 是 报 告 期 公 司 银 行 存 款 期 末 余 额 大 幅 增 加 所 致 2015 年 末 公 司 公 司 负 债 总 额 为 零,2014 年 末 公 司 负 债 总 额 元, 主 要 是 公 司 2015 年 度 所 有 应 付 账 款 其 他 应 付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均 已 在 报 告 期 末 支 付, 应 交 税 金 2015 年 末 为 留 抵 进 项 税, 计 入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3. 投 资 状 况 分 析 (1) 主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无 (2) 委 托 理 财 及 衍 生 品 投 资 情 况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于 2015 年 1 月 1 日 购 买 了 标 的 为 100 万 元 的 理 财 产 品,2015 年 2 月 12 日 购 买 了 标 的 为 200 万 元 的 理 财 产 品,2015 年 2 月 6 日 购 买 了 标 的 为 200 万 元 的 理 财 产 品,2015 年 4 月 7 日 购 买 了 标 的 为 700 万 元 的 理 财 产 品,2015 年 4 月 13 日 购 买 了 标 的 为 200 万 元 的 理 财 产 品,2015 年 4 月 14 日 购 买 了 标 的 为 200 万 元 的 理 财 产 品,2015 年 6 月 1 日 购 买 了 标 的 为 100 万 元 的 理 财 产 品,2015 年 7 月 1 日 购 买 了 标 的 为 1,200 万 元 的 理 财 产 品,2015 年 9 月 1 日 购 买 了 标 的 为 1,280 万 元 的 理 财 产 品, 以 上 理 财 产 品 均 已 到 期 赎 回, 投 资 收 益 369, 元 已 收 到 并 存 入 公 司 账 户 ( 三 ) 外 部 环 境 的 分 析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公 司 面 临 着 市 场 竟 争 格 局 及 发 展 机 遇 和 挑 战 随 着 更 多 企 业 进 入 天 然 气 行 业, 天 然 气 市 场 长 期 快 速 地 增 长 必 然 会 受 到 影 响 公 司 未 来 也 将 因 更 第 16 页, 共 71 页
17 多 企 业 进 入 天 然 气 销 售 市 场, 将 面 对 更 多 的 困 难 但 天 然 气 属 于 不 可 再 生 能 源, 是 环 保 洁 净 能 源, 是 国 家 政 策 鼓 励 的 项 目 另 外, 当 前 情 况 虽 有 危 机, 但 更 多 的 是 机 遇 首 先, 随 着 国 家 对 天 然 气 销 售 特 许 门 槛 的 提 高, 以 及 公 司 在 天 然 气 利 用 方 面 的 技 术 优 势 管 理 优 势, 以 及 公 司 规 模 管 理 和 市 场 优 势, 天 然 气 市 场 向 好 的 发 展 趋 势 没 有 改 变 其 次, 随 着 天 然 气 销 售 许 可 门 槛 的 提 高, 一 些 实 力 弱 管 理 差 技 术 含 量 低 的 企 业 会 被 淘 汰 最 后 从 国 家 能 源 层 面 看, 为 解 决 面 临 的 环 境 污 染 问 题, 减 少 用 煤, 加 大 天 然 气 能 源 占 比 是 一 条 不 可 回 避 的 措 施 综 上 所 述, 虽 然 天 然 气 市 场 快 速 扩 张 有 一 定 难 度, 但 从 中 长 期 发 展 趋 势 来 看, 天 然 气 行 业 会 朝 向 好 的 趋 势 发 展 ( 四 ) 竞 争 优 势 分 析 华 燃 油 气 在 天 然 气 利 用 技 术 方 面, 从 设 计 工 程 施 工 和 管 理 运 营, 在 盐 穴 储 气 井 和 气 密 封 检 测 及 修 井 井 下 作 业 钻 井 地 质 解 释 等 领 域 拥 有 特 色 技 术 华 燃 油 气 在 盐 穴 储 气 库 气 密 封 测 试 方 面, 具 有 施 工 性 价 比 高, 无 特 殊 条 件 限 制 下, 能 适 应 复 杂 地 形 环 境, 可 实 时 处 理 各 种 测 试 点 等 优 势 华 燃 油 气 管 理 队 伍 稳 定, 公 司 高 管 涉 足 本 行 领 域 业 工 作 都 在 年 以 上, 拥 有 较 高 的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和 实 际 经 验, 有 较 强 的 敬 业 进 取 精 神, 能 够 带 领 公 司 不 断 进 步 ( 五 ) 持 续 经 营 评 价 因 受 国 际 与 国 内 大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略 有 波 动, 营 业 收 入 及 利 润 有 所 下 降, 公 司 整 体 经 营 情 况 受 到 影 响, 但 随 着 市 场 环 境 的 逐 渐 改 善, 价 格 下 调 和 环 保 趋 严 将 拉 动 我 国 天 然 气 需 求 增 速 回 升 预 计 2016 年 中 国 天 然 气 表 观 消 费 量 为 2050 亿 立 方 米, 同 比 增 长 7.3%, 可 以 预 见 将 来 公 司 会 持 续 向 好 二 未 来 展 望 ( 自 愿 披 露 ) ( 一 )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公 司 面 临 着 市 场 竟 争 格 局 及 发 展 机 遇 和 挑 战 随 着 更 多 企 业 进 入 天 然 气 行 业, 天 然 气 市 场 长 期 快 速 增 长 必 然 会 受 到 影 响, 公 司 未 来 也 将 因 更 多 企 业 进 入 天 然 气 销 售 市 场, 将 面 对 更 多 的 困 难, 但 天 然 气 属 不 可 再 生 能 源, 是 环 保 洁 净 能 源, 是 国 家 政 策 的 项 目 另 外, 当 前 情 况 虽 有 危 机, 但 更 多 的 是 机 遇 首 先, 随 着 国 家 对 天 然 气 销 售 特 许 门 槛 的 提 高, 以 及 公 司 在 天 然 气 利 用 技 术 优 势 管 理 优 势, 以 及 公 司 规 模 管 理 和 市 场 优 势, 天 然 气 市 场 向 好 的 发 展 趋 势 没 有 改 变 其 次, 随 着 天 然 气 销 售 许 可 门 槛 的 提 高, 一 些 实 力 弱 管 理 差 技 术 含 量 低 的 企 业 会 被 淘 汰 最 后 从 国 家 能 源 层 面 来 看, 为 解 决 面 临 的 环 境 污 染 问 题, 减 少 用 煤, 加 大 天 然 气 能 源 占 比 是 一 条 不 可 回 避 的 措 施 综 上 所 述, 虽 然 天 然 气 市 场 有 一 定 困 难, 但 从 中 长 期 发 展 趋 势 来 看, 天 然 气 行 业 会 朝 向 好 的 方 向 发 展 ( 二 )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利 用 公 司 在 天 然 气 利 用 技 术 服 务 能 力, 提 升 技 术 水 平, 抓 住 煤 改 气 机 遇, 进 一 步 加 大 天 然 气 市 场 销 售 和 技 术 服 务 公 司 利 用 油 田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优 势, 和 油 田 资 源 优 势, 利 用 淮 安 盐 化 工 打 井 修 井 的 市 场 需 求 优 势, 进 入 盐 化 打 井, 修 井, 和 井 下 作 业 市 场, 投 资 新 项 目, 创 建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量 ( 三 ) 经 营 计 划 或 目 标 第 17 页, 共 71 页
18 公 司 除 在 传 统 业 务 上 继 续 开 拓 新 的 市 场 外, 还 通 过 尝 试 引 入 新 的 投 资, 开 展 新 领 域 新 方 向 的 发 展 三 风 险 因 素 ( 一 ) 持 续 到 本 年 度 的 风 险 因 素 1 安 全 事 故 风 险 压 缩 天 然 气 属 于 易 燃 易 爆 气 体, 在 储 存 使 用 过 程 中 如 操 作 不 当 或 发 生 意 外, 可 能 会 引 起 压 缩 天 然 气 泄 漏 火 灾 爆 炸 等 危 险 目 前, 公 司 建 立 了 相 应 的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预 案, 所 有 CNG 场 站 均 配 备 自 动 化 生 产 监 测 的 成 套 设 备, 对 于 各 家 客 户 的 CNG 场 站 的 管 理, 由 公 司 分 别 指 派 数 名 具 有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证 书 的 技 术 操 作 人 员 定 点 监 测 和 管 理 同 时, 由 于 CNG 场 站 压 缩 天 然 气 钢 瓶 数 量 较 多, 公 司 若 不 能 严 格 管 理 持 续 维 护, 一 旦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将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造 成 严 重 影 响 2 公 司 治 理 风 险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后, 建 立 了 较 为 健 全 的 三 会 治 理 机 构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其 他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股 东 刘 官 平 梁 同 琴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80% 股 份, 为 公 司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公 司 大 部 分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存 在 亲 属 关 系,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有 着 重 大 的 影 响 在 公 司 未 来 经 营 中, 存 在 因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失 当 公 司 治 理 不 规 范, 进 而 影 响 公 司 持 续 稳 定 健 康 发 展 的 风 险 3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下 持 续 下 降 的 风 险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为 压 缩 天 然 气 的 销 售,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普 通 压 缩 天 然 气 和 增 效 压 缩 天 然 气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压 缩 天 然 气, 因 普 通 压 缩 天 然 气 毛 利 率 较 低, 且 销 售 比 重 较 大, 导 致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呈 明 显 下 滑 趋 势 另 外, 公 司 2015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利 润 为 负 数, 主 要 原 因 是 受 全 球 经 济 及 能 源 情 况 的 影 响, 原 油 销 售 价 格 下 跌, 公 司 2015 年 销 售 产 品 变 为 单 一 产 品 以 规 避 风 险, 公 司 也 会 积 极 寻 求 新 的 项 目, 以 便 提 高 公 司 整 体 盈 利 能 力 4 大 客 户 依 赖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为 江 苏 油 田 矿 业 开 发 总 公 司 和 扬 州 大 洋 造 船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存 在 对 上 述 主 要 客 户 重 大 依 赖 风 险 如 果 主 要 客 户 的 产 品 需 求 量 进 一 步 下 滑 或 客 户 流 失, 而 公 司 又 没 有 足 够 的 新 增 客 户 补 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将 出 现 大 幅 下 滑 进 而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5 供 应 商 依 赖 风 险 作 为 战 略 性 基 础 能 源, 我 国 目 前 的 天 然 气 资 源 几 乎 全 部 由 中 石 油 中 石 化 中 海 油 三 家 大 型 央 企 开 采, 其 中 中 石 油 占 据 垄 断 地 位 江 苏 省 的 用 气 主 要 由 江 苏 油 田 供 应, 江 苏 油 田 的 主 要 工 区 在 江 苏 北 部, 主 力 油 田 则 在 公 司 所 在 地 扬 州 地 区 目 前, 公 司 的 气 源 全 部 来 自 于 中 石 油 江 苏 油 田 分 公 司 经 营 的 生 产 分 销 机 构 上 游 企 业 在 产 业 链 中 处 于 相 对 强 势 的 地 位, 以 产 定 销, 若 江 苏 油 田 的 天 然 气 供 给 量 大 幅 减 少 或 生 产 运 行 中 出 现 重 大 事 故, 无 法 给 公 司 提 供 稳 定 价 格 合 理 的 气 源, 将 对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6 市 场 区 域 化 集 中 的 风 险 目 前,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务 主 要 集 中 于 扬 州 地 区, 公 司 的 经 营 状 况 和 发 展 空 间 与 扬 州 市 的 天 然 气 政 策 规 划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速 度 工 业 化 发 展 水 平 息 息 相 关 如 果 未 来 扬 州 地 区 经 济 出 现 波 动 工 业 化 发 展 延 缓 或 者 当 地 相 关 政 策 变 动, 将 制 约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及 盈 利 能 力 的 持 续 增 长 第 18 页, 共 71 页
19 7 天 然 气 价 格 调 整 机 制 风 险 目 前, 中 国 管 道 天 然 气 的 供 应 和 销 售 价 格 均 实 行 政 府 管 制 2014 年 9 月, 国 家 发 改 委 关 于 调 整 天 然 气 价 格 的 通 知 实 施 后, 对 门 站 价 格 ( 出 厂 价 + 管 道 运 输 价 ) 执 行 政 府 指 导 价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价 格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门 站 下 游 的 价 格 ( 即 城 市 燃 气 终 端 价 格 ) 由 省 级 价 格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在 城 市 燃 气 上 游 价 格 市 场 化 导 向 明 确 终 端 销 售 价 格 任 然 实 行 政 府 管 制 的 背 景 下, 虽 然 天 然 气 价 格 形 成 机 制 改 革, 明 确 了 地 方 可 建 立 上 下 游 价 格 联 动 机 制 的 原 则, 但 是, 上 游 天 然 气 供 应 价 格 的 波 动 可 能 出 现 因 下 游 采 购 价 格 无 法 同 步 调 整, 进 而 影 响 公 司 的 产 品 销 售 或 毛 利 率 的 情 形 8 国 家 天 然 气 行 业 政 策 变 化 和 规 划 变 化 的 风 险 在 目 前 的 行 业 管 理 体 制 下, 公 司 已 建 立 起 与 之 相 适 应 的 业 务 运 营 模 式 若 国 家 关 于 天 然 气 行 业 的 政 策 出 现 较 大 的 改 变, 调 整 能 源 利 用 政 策, 打 破 原 有 的 资 源 分 配 格 局, 将 有 可 能 影 响 本 公 司 建 立 的 业 务 模 式, 从 而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生 产 与 经 营, 也 将 对 本 公 司 未 来 的 经 营 效 益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 二 ) 报 告 期 内 新 增 的 风 险 因 素 无 四 对 非 标 准 审 计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的 说 明 是 否 被 出 具 非 标 准 审 计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 审 计 意 见 类 型 : 董 事 会 就 非 标 准 审 计 意 见 的 说 明 : 无 否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第 19 页, 共 71 页
20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一 重 要 事 项 索 引 事 项 是 或 否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否 - 索 引 是 否 存 在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或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的 情 况 是 本 节 二 ( 三 ) 是 否 存 在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或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是 本 节 二 ( 四 ) 是 否 存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过 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过 的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是 本 节 二 ( 六 ) 是 否 存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过 的 企 业 合 并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股 权 激 励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已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是 本 节 二 ( 九 ) 是 否 存 在 资 产 被 查 封 扣 押 冻 结 或 者 被 抵 押 质 押 的 情 况 否 - 是 否 存 在 被 调 查 处 罚 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媒 体 普 遍 质 疑 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自 愿 披 露 的 重 要 事 项 否 - 二 重 要 事 项 详 情 : ( 一 )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本 年 度 公 司 无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 二 ) 公 司 发 生 的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不 适 用 占 用 者 ( 三 )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或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源 的 情 况 占 用 形 式 ( 资 金 资 产 资 源 ) 期 初 余 额 期 末 余 额 是 否 无 偿 占 用 第 20 页, 共 71 页 单 位 : 元 是 否 履 行 必 要 决 策 程 序 刘 文 资 金 1,000, 是 否 总 计 - 1,000, 占 用 原 因 归 还 及 整 改 情 况 : 2014 年 12 月 因 公 司 需 要 购 买 钻 井 及 修 井 设 备, 此 款 供 应 商 要 求 通 过 网 银 支 付, 当 时 公
21 司 担 心 通 过 网 银 方 式 支 付 会 有 风 险, 所 以 此 款 公 司 付 给 刘 文, 通 过 刘 文 个 人 网 银 付 款 给 供 应 商, 后 期 2015 年 1 月 此 设 备 公 司 不 需 够 买, 供 应 商 将 此 款 退 回 给 刘 文 并 还 回 公 司 因 公 司 当 时 并 未 意 识 到 这 100 万 的 付 款 需 要 履 行 决 策 程 序, 对 此 问 题, 公 司 也 特 别 重 视, 今 后 会 严 格 按 照 流 程 履 行 手 续 办 理 另 此 项 业 务 为 股 改 后 挂 牌 前 事 项, 已 按 当 时 要 求 归 还 ( 四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生 的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及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单 位 : 元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关 联 方 交 易 内 容 交 易 金 额 是 否 履 行 必 要 决 策 程 序 刘 文 个 人 借 款 500,000 否 刘 官 平 个 人 借 款 27,230, 否 总 计 - 27,730, 占 用 原 因 归 还 及 整 改 情 况 : 刘 文 资 金 占 用 的 真 实 原 因 : 个 人 临 时 周 转 使 用 刘 官 平 资 金 占 用 的 真 实 原 因 :2015 年 11 月 3 日 至 6 日 占 用 的 资 金 用 于 购 买 公 司 设 备 作 为 投 标 保 证 金 使 用, 因 业 务 未 做 成 股 东 立 即 归 还 ;12 月 份 占 用 资 金 用 于 股 东 个 人 临 时 使 用 所 涉 及 的 资 金 占 用 全 部 已 经 清 理 归 还, 情 况 如 下 : 占 用 主 体 占 用 金 额 ( 万 元 ) 占 用 期 间 占 用 时 间 刘 文 50 刘 官 平 1423 刘 官 平 年 6 月 1 日 年 6 月 29 日 2015 年 11 月 3 日 年 11 月 6 日 2015 年 12 月 01 日 年 12 月 31 日 29 天 4 天 31 天 公 司 已 对 资 金 被 占 用 及 偿 还 的 情 况 进 行 了 信 息 披 露, 详 见 于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披 露 的 公 司 公 告 关 于 公 司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公 告 ( ) 公 司 将 召 开 董 事 会 及 股 东 大 会 对 资 金 占 用 事 项 进 行 追 认, 并 及 时 对 会 议 决 议 进 行 公 告, 同 时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签 订 承 诺, 日 后 将 规 范 执 行 公 司 关 于 资 金 占 用 的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防 止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时 刻 关 注 公 司 是 否 存 在 被 控 股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占 用 资 金 等 侵 犯 公 司 和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的 行 为, 如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将 及 时 通 知 公 司 董 事 会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 五 )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事 项 不 适 用 第 21 页, 共 71 页
22 ( 六 )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公 司 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对 外 投 资 设 立 合 伙 企 业 的 议 案, 并 以 现 金 出 资 600 万 元 与 江 苏 汇 添 利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以 合 伙 方 式 拟 设 立 扬 州 汇 利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后 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上,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终 止 对 外 投 资 设 立 合 伙 企 业 的 议 案, 为 了 公 司 的 长 远 发 展, 全 体 董 事 一 致 同 意 终 止 这 一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公 司 于 2015 年 1 月 1 日 购 买 了 标 的 为 100 万 元 的 理 财 产 品,2015 年 2 月 12 日 购 买 了 标 的 为 200 万 元 的 理 财 产 品,2015 年 2 月 6 日 购 买 了 标 的 为 200 万 元 的 理 财 产 品,2015 年 4 月 7 日 购 买 了 标 的 为 700 万 元 的 理 财 产 品,2015 年 4 月 13 日 购 买 了 标 的 为 200 万 元 的 理 财 产 品,2015 年 4 月 14 日 购 买 了 标 的 为 200 万 元 的 理 财 产 品,2015 年 6 月 1 日 购 买 了 标 的 为 100 万 元 的 理 财 产 品,2015 年 7 月 1 日 购 买 了 标 的 为 1,200 万 元 的 理 财 产 品,2015 年 9 月 1 日 购 买 了 标 的 为 1,280 万 元 的 理 财 产 品, 以 上 理 财 产 品 均 已 到 期 赎 回, 投 资 收 益 369, 元 已 收 到 并 存 入 公 司 账 户 公 司 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 召 开 了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追 认 及 授 权 使 用 闲 置 资 金 委 托 理 财 的 议 案, 该 议 案 一 并 提 交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表 决 ( 七 ) 企 业 合 并 事 项 不 适 用 ( 八 )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在 本 年 度 的 具 体 实 施 情 况 不 适 用 ( 九 ) 承 诺 事 项 的 履 行 情 况 公 司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报 告 期 间 所 签 署 的 各 项 承 诺 均 严 格 履 行 了 该 项 承 诺, 未 有 任 何 违 背 ( 十 ) 资 产 被 查 封 扣 押 冻 结 或 者 被 抵 押 质 押 的 情 况 不 适 用 ( 十 一 ) 调 查 处 罚 事 项 不 适 用 ( 十 二 )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不 适 用 ( 十 三 ) 媒 体 普 遍 质 疑 的 事 项 不 适 用 ( 十 四 ) 自 愿 披 露 的 重 要 事 项 无 第 22 页, 共 71 页
23 第 六 节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一 普 通 股 股 本 情 况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 一 ) 普 通 股 股 本 结 构 股 份 性 质 无 限 售 股 份 总 数 其 中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期 初 本 期 变 动 期 末 数 量 比 例 % 数 量 比 例 % 核 心 员 工 有 限 售 股 份 总 数 16,000, % 0 16,000, % 其 中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12,800, % 0 12,800, %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3,200, % - 3,200, % 核 心 员 工 普 通 股 总 股 本 16,000, ,000,000 - 普 通 股 股 东 人 数 - ( 二 ) 普 通 股 前 十 名 股 东 情 况 单 位 : 股 序 号 股 东 名 期 末 持 期 末 持 有 限 售 股 份 数 期 末 持 有 无 限 售 股 期 初 持 股 数 持 股 变 动 期 末 持 股 数 称 股 比 例 % 量 份 数 量 1 刘 官 平 6,720, ,720, % 6,720, 梁 同 琴 6,080, ,080, % 6,080, 刘 文 3,200, ,200, % 3,200,000 0 合 计 16,000, ,000, % 16,000,000 0 注 : 目 前 公 司 股 东 刘 官 平 梁 同 琴 刘 文 质 押 12,000,000 股, 质 押 期 限 为 2016 年 1 月 7 日 起 至 2017 年 4 月 3 日 止, 用 于 与 定 增 方 哈 尔 滨 申 格 体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战 略 合 作 的 质 押 保 证, 质 押 权 人 为 哈 尔 滨 申 格 体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质 押 股 份 已 在 中 国 结 算 办 理 质 押 登 记 前 十 名 股 东 间 相 互 关 系 说 明 : 公 司 董 事 刘 官 平 与 公 司 董 事 梁 同 琴 系 夫 妻 关 系 ; 董 事 刘 文 系 董 事 刘 官 平 梁 同 琴 之 女 第 23 页, 共 71 页
24 二 优 先 股 股 本 基 本 情 况 不 适 用 三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 一 ) 控 股 股 东 情 况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刘 官 平 梁 同 琴,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生 变 动 刘 官 平,1963 年 4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中 专 学 历 1980 年 9 月 到 2010 年 在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石 油 勘 探 局 工 作 2011 年 3 月 筹 办 江 苏 华 燃 工 业 气 体 有 限 公 司,2011 年 3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本 公 司,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刘 官 平 目 前 持 有 公 司 672 万 股 股 份,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42% 梁 同 琴,1964 年 5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大 专 学 历 1980 年 9 月 到 2001 年 在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石 油 勘 探 局 工 作, 曾 担 任 报 务 员 江 苏 石 油 报 社 金 洪 记 者 站 记 者 宣 传 科 科 员 等 职 2001 年 1 月 至 7 月, 就 职 于 江 苏 石 油 勘 探 局 紫 京 旅 游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无 锡 紫 京 饭 店 担 任 办 公 司 室 主 任 2010 年 7 月 至 2011 年 1 月, 从 事 自 由 职 业 2011 年 3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本 公 司,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财 务 负 责 人 目 前 持 有 公 司 608 万 股 股 份,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38%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均 为 刘 官 平 与 梁 同 琴 注 : 2015 年 12 月 24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方 案 的 议 案, 本 次 拟 发 行 不 超 过 1,700 万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1.13 元 / 股 参 与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的 认 购 特 定 对 象 为 1 名, 发 行 对 象 符 合 投 资 者 适 当 性 管 理 细 则 ( 试 行 ) 要 求 认 购 方 为 哈 尔 滨 申 格 体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认 购 1,700 万 股, 认 购 金 额 1,921 万 元 哈 尔 滨 申 格 体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已 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 前 缴 足 认 购 款,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 出 具 的 天 职 业 字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公 司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700 万 元 公 司 目 前 已 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 完 成 工 商 登 记 变 更,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300 万 元, 股 本 为 3,300 万 股 同 时, 向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申 请 股 份 发 行 备 案 程 序, 但 因 工 作 程 序 原 因, 目 前 尚 未 取 得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的 股 份 登 记 函 第 24 页, 共 71 页
25 第 七 节 融 资 及 分 配 情 况 一 挂 牌 以 来 普 通 股 股 票 发 行 情 况 单 位 : 元 或 股 发 行 方 案 公 告 时 间 新 增 股 票 挂 牌 转 让 日 期 尚 未 取 得 股 份 登 记 函 发 行 价 格 发 行 数 量 募 集 金 额 发 行 对 象 中 董 监 高 与 核 心 员 工 人 数 发 行 对 象 中 做 市 商 家 数 发 行 对 象 中 外 部 自 然 人 人 数 发 行 对 象 中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家 数 发 行 对 象 中 信 托 及 资 管 产 品 家 数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 具 体 用 途 ) 要 用 于 补 充 公 司 流 动 资 金, 拓 宽 公 司 业 务 领 域, 寻 找 公 司 新 的 盈 利 增 长 点, 提 高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是 否 变 更 否 公 司 已 向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申 请 股 份 发 行 备 案 程 序, 但 因 工 作 程 序 原 因, 目 前 尚 未 取 得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的 股 份 登 记 函 公 司 不 存 在 股 份 代 持 情 况, 募 集 资 金 也 未 用 于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可 供 出 售 的 金 融 资 产 借 与 他 人 委 托 理 财 等 情 形,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未 变 更 二 债 券 融 资 情 况 不 适 用 三 间 接 融 资 情 况 不 适 用 四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不 适 用 第 25 页, 共 71 页
26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员 工 情 况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 一 )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年 龄 学 历 任 期 刘 静 监 事 女 33 高 中 梁 成 军 监 事 男 53 高 中 刘 官 海 监 事 会 主 席 男 50 中 技 韩 有 兆 董 事 男 55 高 中 刘 官 祥 董 事 男 48 中 技 刘 文 董 事 女 27 大 专 梁 同 琴 刘 官 平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财 务 负 责 人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女 51 大 专 男 52 中 专 2014 年 10 月 15 日 至 2017 年 10 月 14 日 2014 年 10 月 15 日 至 2017 年 10 月 14 日 2014 年 10 月 15 日 至 2017 年 10 月 14 日 2014 年 10 月 15 日 至 2017 年 10 月 14 日 2014 年 10 月 15 日 至 2017 年 10 月 14 日 2014 年 10 月 15 日 至 2017 年 10 月 14 日 2014 年 10 月 15 日 至 2017 年 10 月 14 日 2014 年 10 月 15 日 至 2017 年 10 月 14 日 在 公 司 是 否 领 取 薪 水 董 事 会 人 数 : 5 监 事 会 人 数 : 3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人 数 : 2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姓 名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间 关 系 及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间 关 系 : 公 司 董 事 刘 官 平 与 公 司 董 事 梁 同 琴 系 夫 妻 关 系 ; 董 事 刘 文 系 董 事 刘 官 平 梁 同 琴 之 女 ; 董 事 刘 官 平 与 刘 官 祥 监 事 刘 官 海 系 兄 弟 关 系 ; 除 上 述 亲 属 关 系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不 存 在 亲 属 关 系 ( 二 ) 持 股 情 况 职 务 年 初 持 普 通 股 股 数 数 量 变 动 第 26 页, 共 71 页 年 末 持 普 通 股 股 数 期 末 普 通 股 持 股 比 例 % 单 位 : 股 期 末 持 有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刘 静 监 事
27 梁 成 军 监 事 刘 官 海 监 事 韩 有 兆 董 事 刘 官 祥 董 事 刘 文 董 事 3,200, ,200, % 3,200,000 梁 同 琴 刘 官 平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董 事 长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6,080, ,080, % 6,080,000 6,720, ,720, % 6,720,000 合 计 16,000, ,000, % 16,000,000 ( 三 ) 变 动 情 况 信 息 统 计 董 事 长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总 经 理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董 事 会 秘 书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财 务 总 监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否 否 否 否 本 年 新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要 职 业 经 历 : 本 年 无 新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二 员 工 情 况 ( 一 ) 在 职 员 工 ( 母 公 司 及 主 要 子 公 司 ) 基 本 情 况 按 工 作 性 质 分 类 期 初 人 数 期 末 人 数 财 务 人 员 2 2 技 术 人 员 6 6 销 售 人 员 2 2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2 2 员 工 总 计 注 : 可 以 分 类 为 :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生 产 人 员 销 售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财 务 人 员 等 按 教 育 程 度 分 类 期 初 人 数 期 末 人 数 博 士 - - 硕 士 - - 本 科 1 1 专 科 3 3 专 科 以 下 8 8 员 工 总 计 第 27 页, 共 71 页
28 人 员 变 动 人 才 引 进 培 训 招 聘 薪 酬 政 策 需 公 司 承 担 费 用 的 离 退 休 职 工 人 数 等 情 况 : 报 告 期 内 人 员 没 有 发 生 变 动 从 业 人 员 均 参 加 安 监 局 举 办 的 从 业 人 员 安 全 资 格 培 训, 参 加 技 术 监 督 局 举 办 的 压 力 容 器 操 作 及 压 力 管 道 巡 护 等 培 训, 并 取 得 了 相 应 的 资 质 证 书 从 业 人 员 还 参 加 HSE 井 控 等 培 训, 并 取 得 了 相 应 的 资 格 证 书 ( 二 ) 核 心 员 工 期 初 员 工 数 量 期 末 员 工 数 量 期 末 普 通 股 持 股 数 量 单 位 : 股 期 末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核 心 员 工 1 1 6,720,000 - 核 心 技 术 团 队 或 关 键 技 术 人 员 的 基 本 情 况 及 变 动 情 况 :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未 发 生 变 动 2 刘 官 平,1963 年 4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中 专 学 历 1980 年 9 月 到 2010 年 在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石 油 勘 探 局 工 作 2011 年 3 月 筹 办 江 苏 华 燃 工 业 气 体 有 限 公 司,2011 年 3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本 公 司,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刘 官 平 目 前 持 有 公 司 672 万 股 股 份,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42% 第 28 页, 共 71 页
29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年 度 内 是 否 建 立 新 的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董 事 会 是 否 设 置 专 业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是 否 设 置 独 立 董 事 投 资 机 构 是 否 派 驻 董 事 事 项 监 事 会 对 本 年 监 督 事 项 是 否 存 在 异 议 管 理 层 是 否 引 入 职 业 经 理 人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财 务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及 其 他 重 大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本 年 是 否 发 现 重 大 缺 陷 是 否 建 立 年 度 报 告 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是 或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一 公 司 治 理 ( 一 ) 制 度 与 评 估 1 公 司 治 理 基 本 状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以 及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制 定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不 断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建 立 行 之 有 效 的 内 控 管 理 体 系, 确 保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制 定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细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细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细 则 总 经 理 工 作 制 度 等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召 开 召 集 表 决 程 序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且 均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履 行 各 自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公 司 重 大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及 财 务 决 策 均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有 关 内 控 制 度 规 定 的 程 序 和 规 则 进 行,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未 出 现 违 法 违 规 现 象 和 重 大 缺 陷, 能 够 切 实 履 行 应 尽 的 职 责 和 义 务 2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是 否 给 所 有 股 东 提 供 合 适 的 保 护 和 平 等 权 利 的 评 估 意 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建 立 了 规 范 的 治 理 结 构,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均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要 求, 履 行 各 自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公 司 重 大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投 资 决 策 及 财 务 决 策 均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及 有 关 内 控 制 度 规 范 运 行 公 司 依 章 程 规 定 定 期 召 开 三 会 会 议, 公 司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均 能 按 照 要 求 出 席 参 加 相 关 会 议, 并 履 行 相 关 权 利 和 义 务, 确 保 每 次 会 议 程 序 合 法 内 容 有 效, 保 护 了 公 司 及 股 东 的 正 当 权 益 3 公 司 重 大 决 策 是 否 履 行 规 定 程 序 的 评 估 意 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建 立 了 规 范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秘 书 和 管 理 层 均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等 的 要 求, 履 行 各 自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在 公 司 重 要 的 人 事 变 动 对 外 投 资 融 资 关 联 交 易 担 保 等 事 项 上 均 规 范 操 作, 杜 绝 出 现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截 止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重 大 决 策 运 作 情 况 良 好 4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无 公 司 章 程 修 改 情 况 ( 二 ) 三 会 运 作 情 况 第 29 页, 共 71 页
30 1 三 会 召 开 情 况 会 议 类 型 报 告 期 内 会 议 召 开 的 次 数 监 事 会 2 董 事 会 7 经 审 议 的 重 大 事 项 ( 简 要 描 述 ) 2015 年 4 月 30 日, 召 开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的 议 案 ;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的 议 案 ;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报 告 及 摘 要 的 议 案 ;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的 议 案 ;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议 案 ;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续 聘 利 安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为 2015 年 审 计 机 构 的 议 案 2015 年 8 月 28 日, 召 开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江 苏 华 燃 油 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的 议 案 2015 年 4 月 30 日,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总 经 理 工 作 报 告 的 议 案 ;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的 议 案 ;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的 议 案 ;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报 告 及 摘 要 的 议 案 ;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的 议 案 ;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议 案 ;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续 聘 利 安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为 2015 年 审 计 机 构 的 议 案 ;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提 请 召 开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2015 年 5 月 13 日,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对 外 投 资 设 立 合 伙 企 业 的 议 案 ;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提 请 召 开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2015 年 6 月 1 日,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控 股 合 伙 企 业 扬 州 汇 利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增 资 并 增 加 合 伙 人 的 议 案 ;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与 中 国 银 行 签 订 授 信 额 度 协 议 并 授 权 董 事 长 办 理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提 请 召 开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2015 年 6 月 17 日,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终 止 对 外 投 资 设 立 合 伙 企 业 的 议 案 ;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提 请 召 开 2015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2015 年 8 月 28 日,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江 苏 华 燃 油 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的 议 案 2015 年 9 月 7 日,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向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提 交 与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解 除 持 续 督 导 协 议 的 说 明 报 告 的 议 案 ;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关 于 公 司 与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解 除 持 续 督 导 协 议 的 议 案 的 议 案 ;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关 于 公 第 30 页, 共 71 页
31 股 东 大 会 6 司 与 承 接 主 办 券 商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持 续 督 导 协 议 的 议 案 2015 年 12 月 8 日,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定 向 发 行 股 票 的 方 案 ;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签 署 附 条 件 生 效 的 股 份 认 购 协 议 的 议 案 ;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全 权 办 理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2015 年 5 月 21 日, 召 开 公 司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的 议 案 ;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的 议 案 ;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的 议 案 ;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报 告 及 摘 要 的 议 案 ;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议 案 ;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续 聘 利 安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为 2015 年 审 计 机 构 的 议 案 2015 年 5 月 30, 召 开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审 议 通 过 议 关 于 对 外 投 资 设 立 合 伙 企 业 的 议 案 2015 年 6 月 17 日, 召 开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控 股 合 伙 企 业 扬 州 汇 利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增 资 并 增 加 合 伙 人 的 议 案 ; 审 议 关 于 与 中 国 银 行 签 订 授 信 额 度 协 议 并 授 权 董 事 长 办 理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2015 年 7 月 2 日, 召 开 2015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终 止 对 外 投 资 设 立 合 伙 企 业 的 议 案 2015 年 9 月 23 日, 召 开 2015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向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提 交 与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解 除 持 续 督 导 协 议 的 说 明 报 告 的 议 案 ;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与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解 除 持 续 督 导 协 议 的 议 案 ;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与 承 接 主 办 券 商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持 续 督 导 协 议 的 议 案 2015 年 12 月 24 日,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定 向 发 行 股 票 的 方 案 ;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签 署 附 条 件 生 效 的 股 份 认 购 协 议 的 议 案 ;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全 权 办 理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2 三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表 决 程 序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的 评 估 意 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召 集 提 案 审 议 通 知 时 间 召 开 程 序 授 权 委 托 表 决 和 决 议 等 事 项 均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 三 ) 公 司 治 理 改 进 情 况 公 司 已 经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并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全 面 推 行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管 理, 形 成 了 股 东 大 会 第 31 页, 共 71 页
32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各 司 其 职 各 负 其 职 相 互 制 约 的 科 学 有 效 的 工 作 机 制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上 述 机 构 和 人 员 依 法 运 作, 未 出 现 违 法 违 规 现 象, 能 够 切 实 履 行 应 尽 的 职 责 和 义 务, 公 司 治 理 的 实 际 状 况 符 合 相 关 法 规 的 要 求 ( 四 )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情 况 公 司 已 建 立 投 资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对 于 潜 在 的 投 资 者, 公 司 通 过 电 话 网 络 工 具 当 面 交 流 等 途 径 保 持 沟 通 联 系, 答 复 有 关 问 题, 保 持 沟 通 渠 道 畅 通 对 于 现 有 股 东, 公 司 统 筹 安 排 和 管 理 三 会 各 项 事 宜, 确 保 三 会 的 顺 利 召 开, 确 保 股 东 的 权 利 二 内 部 控 制 ( 一 ) 监 事 会 就 年 度 内 监 督 事 项 的 意 见 监 事 会 在 报 告 期 内 的 监 督 活 动 中 未 发 现 公 司 存 在 重 大 风 险 事 项, 监 事 会 对 报 告 期 内 的 监 督 事 项 无 异 议 ( 二 ) 公 司 保 持 独 立 性 自 主 经 营 能 力 的 说 明 1 业 务 独 立 性 分 析 : 公 司 专 业 从 事 瓶 装 压 缩 天 然 气 的 销 售, 公 司 的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压 缩 天 然 气 和 增 效 天 然 气 其 拥 有 独 立 的 采 购 销 售 团 队, 公 司 产 品 的 开 发 推 广 及 销 售, 由 公 司 各 个 部 门 协 作 分 工 完 成 公 司 独 立 获 取 业 务 收 入 和 利 润, 具 有 独 立 自 主 的 运 营 能 力 2 资 产 完 整 性 分 析 : 公 司 是 独 立 的 法 人 单 位, 不 存 在 与 其 他 机 构 合 用 资 产 的 情 况 公 司 通 过 股 份 制 改 革, 梳 理 和 整 合 了 公 司 的 财 产,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后, 所 有 与 经 营 性 业 务 相 关 的 资 产 在 整 体 变 更 过 程 中 已 全 部 进 入 股 份 公 司, 并 已 经 办 理 了 相 关 资 产 权 属 的 变 更 和 转 移 手 续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的 生 产 设 备 车 辆 办 公 设 备 等 资 产 均 为 股 份 公 司 独 立 拥 有, 不 存 在 与 其 他 单 位 合 用 的 情 形, 公 司 对 其 拥 有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并 实 际 占 有 和 支 配 该 资 产 3 人 员 独 立 性 分 析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产 生, 在 劳 动 人 事 工 资 管 理 等 方 面 完 全 独 立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在 公 司 领 取 薪 酬, 均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领 薪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现 有 员 工 共 12 人, 公 司 与 员 工 均 签 订 有 劳 动 合 同, 股 份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的 薪 酬 支 付 体 系, 已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缴 纳 股 份 公 司 员 工 社 会 保 障 及 福 利 酬 金, 公 司 员 工 均 在 股 份 公 司 领 取 酬 薪 公 司 人 员 具 有 独 立 性 4 机 构 独 立 性 分 析 : 公 司 已 经 以 公 司 章 程 建 立 健 全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经 营 管 理 层 等 权 力 决 策 监 督 及 经 营 管 理 机 构, 具 有 健 全 独 立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相 关 机 构 和 人 员 能 够 依 法 独 立 履 行 职 责, 公 司 内 部 组 织 机 构 及 各 经 营 管 理 部 门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控 制 的 企 业 不 存 在 机 构 混 同 的 情 形, 公 司 机 构 独 立 5 财 务 独 立 分 析 : 公 司 有 专 门 的 财 务 人 员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具 有 规 范 的 会 计 核 算 制 度 和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的 银 行 账 户, 不 存 在 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共 用 银 行 账 户 的 情 形, 公 司 持 有 有 效 的 国 税 与 地 税 税 务 登 记 证, 且 依 法 独 立 纳 税 公 司 能 够 独 立 作 出 财 务 决 策,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干 预 公 司 资 金 使 用 的 情 况 公 司 财 务 独 立 ( 三 ) 对 重 大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评 价 1 关 于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第 32 页, 共 71 页
3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依 法 开 展 会 计 核 算 工 作 2 关 于 财 务 管 理 体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严 格 贯 彻 和 落 实 各 项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在 国 家 政 策 及 制 度 的 指 引 下, 做 到 有 序 工 作 严 格 管 理, 继 续 完 善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体 系 3 关 于 风 险 控 制 体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紧 紧 围 绕 企 业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在 有 效 分 析 市 场 风 险 政 策 风 险 经 营 风 险 法 律 风 险 等 的 前 提 下, 采 取 事 前 防 范, 事 中 控 制 等 措 施, 从 企 业 规 范 角 度 继 续 完 善 风 险 控 制 体 系 ( 四 ) 年 度 报 告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相 关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重 大 遗 漏 信 息 情 况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责 任 人 及 公 司 管 理 层 严 格 遵 守 信 息 披 露 责 任 人 及 公 司 管 理 层 严 格 遵 守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良 好, 未 建 立 年 报 信 息 披 露 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第 33 页, 共 71 页
34 一 审 计 报 告 第 十 节 财 务 报 告 是 否 审 计 是 审 计 意 见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编 号 天 职 业 字 号 审 计 机 构 名 称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机 构 地 址 北 京 海 淀 区 车 公 庄 西 路 19 号 外 文 文 化 创 意 园 12 号 楼 审 计 报 告 日 期 注 册 会 计 师 姓 名 王 清 峰 迟 文 洲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是 否 变 更 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连 续 服 务 年 限 - 审 计 报 告 正 文 : 江 苏 华 燃 油 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我 们 审 计 了 后 附 的 江 苏 华 燃 油 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华 燃 油 气 )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资 产 负 债 表,2015 年 度 的 利 润 表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和 现 金 流 量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 管 理 层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责 任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财 务 报 表 是 华 燃 油 气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这 种 责 任 包 括 :(1)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并 使 其 实 现 公 允 反 映 ;(2) 设 计 执 行 和 维 护 必 要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使 财 务 报 表 不 存 在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重 大 错 报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我 们 的 责 任 是 在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对 财 务 报 表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按 照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执 行 了 审 计 工 作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要 求 我 们 遵 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计 划 和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以 对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获 取 合 理 保 证 审 计 工 作 涉 及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以 获 取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金 额 和 披 露 的 审 计 证 据 选 择 的 审 计 程 序 取 决 于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判 断, 包 括 对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在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考 虑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设 计 恰 当 的 审 计 程 序, 但 目 的 并 非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发 表 意 见 审 计 工 作 还 包 括 评 价 管 理 层 选 用 会 计 政 策 的 恰 当 性 和 作 出 会 计 估 计 的 合 理 性, 以 及 评 价 财 务 报 表 的 总 体 列 报 我 们 相 信, 我 们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充 分 适 当 的, 为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提 供 了 基 础 三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认 为, 华 燃 油 气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华 燃 油 气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5 年 度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二 财 务 报 表 第 34 页, 共 71 页
35 ( 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附 注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 第 35 页, 共 71 页 单 位 : 元 货 币 资 金 七 ( 一 ) 32,861, ,705,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七 ( 二 ) 250, 应 收 账 款 七 ( 三 ) 2,352, ,391, 预 付 款 项 七 ( 四 ) - 41,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七 ( 五 ) - 950, 存 货 七 ( 六 ) - 23,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七 ( 七 ) 18, ,000,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35,482, ,112, 非 流 动 资 产 :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七 ( 八 ) 3,214, ,910, 在 建 工 程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七 ( 九 ) - 97,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3,214, ,007, 资 产 总 计 - 38,696, ,120, 流 动 负 债 : - 短 期 借 款 - - -
36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七 ( 十 ) - 864, 预 收 款 项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七 ( 十 一 ) - 40, 应 交 税 费 七 ( 十 二 ) - 815,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七 ( 十 三 ) - 327,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 2,048, 非 流 动 负 债 :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长 期 应 付 款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负 债 总 计 - - 2,048, 所 有 者 权 益 : - 股 本 七 ( 十 四 ) 33,000, ,0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资 本 公 积 七 ( 十 五 ) 3,585, ,375,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七 ( 十 六 ) 211, ,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七 ( 十 七 ) 1,900, ,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 38,696, ,071,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 38,696, ,120, 第 36 页, 共 71 页
37 ( 二 )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营 业 收 入 七 ( 十 八 ) 8,230, ,774, 减 : 营 业 成 本 七 ( 十 八 ) 6,936, ,429,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七 ( 十 九 ) 11, , 销 售 费 用 七 ( 二 十 ) 945, ,281, 管 理 费 用 七 ( 二 十 一 ) 1,036, ,432, 财 务 费 用 七 ( 二 十 二 ) -7,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七 ( 二 十 三 ) -387, ,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七 ( 二 十 四 ) 369,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 63, ,328,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七 ( 二 十 五 ) 1,883,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七 ( 二 十 六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1,946, ,328, 号 填 列 )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七 ( 二 十 七 ) 532, ,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 1,414, ,738, 号 填 列 )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第 37 页, 共 71 页
38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其 他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1,414, ,738, 七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十 一 ( 一 )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十 一 ( 一 ) ( 三 )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 13,756, ,844,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七 ( 二 十 八 ) 2,891,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16,648, ,099,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 7,913, ,875,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 582, ,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 1,346, ,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七 ( 二 十 八 ) 1,809, ,454,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11,652, ,290,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995, ,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48,800,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 369,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49,169, ,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 419, ,716, 现 金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 41,800, ,000,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42,219, ,716,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6,949, ,680, 第 38 页, 共 71 页
39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19,210, ,000,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19,210, ,0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19,210, ,000,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七 ( 二 十 九 ) 31,155, ,128,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七 ( 二 十 九 ) 1,705, ,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七 ( 二 十 九 ) 32,861, ,705, 第 39 页, 共 71 页
40 ( 四 )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本 期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项 目 减 : 库 其 他 综 股 本 优 先 永 续 其 资 本 公 积 存 股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股 债 他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16,000, ,375, , , ,071,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16,000, ,375, , , ,071,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17,000, ,210, , ,273, ,624,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414, ,414,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7,000, ,210, ,210,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17,000, ,210, ,21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其 他 第 40 页, 共 71 页
41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年 期 末 余 额 33,000, ,585, , ,900, ,696, 上 期 项 目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股 本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其 他 综 专 项 存 股 合 收 益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6,000, , , ,332,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6,000, , , ,332,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10,000, ,375, , , ,738,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738, ,738,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0,000, ,000, 第 41 页, 共 71 页
42 1.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10,000, ,0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375, , ,237,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375, , ,237,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年 期 末 余 额 16,000, ,375, , , ,071, 第 42 页, 共 71 页
43 江 苏 华 燃 油 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除 另 有 注 明 外, 所 有 金 额 均 以 人 民 币 元 为 货 币 单 位 ) 一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历 史 沿 革 江 苏 华 燃 油 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或 公 司 ) 前 身 为 江 苏 华 燃 工 业 气 体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1 年 3 月 10 日, 由 扬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颁 发 注 册 号 为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为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李 典 镇 新 坝 船 舶 工 业 园 区, 经 营 地 址 为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李 典 镇 新 坝 船 舶 工 业 园 区,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刘 官 平 2014 年 5 月 18 日, 根 据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司 将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1, 万 元, 截 至 2014 年 7 月 23 日, 该 次 增 资 已 由 利 安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上 海 分 所 审 验, 并 出 具 利 安 达 ( 特 普 ) 验 字 [2014] 第 M1103 号 验 资 报 告 2014 年 5 月 29 日, 公 司 就 该 次 增 资 决 议 完 成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并 换 领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2014 年 9 月 2 日, 根 据 公 司 关 于 设 立 江 苏 华 燃 油 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起 人 协 议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决 议 和 章 程 的 规 定, 公 司 系 以 变 更 设 立 方 式, 由 江 苏 华 燃 工 业 气 体 有 限 公 司 依 法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万 元, 发 起 人 共 3 人 以 各 自 拥 有 的 截 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 止 的 净 资 产 折 合 股 本 1,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截 至 2014 年 10 月 15 日 止, 公 司 全 体 发 起 人 已 按 发 起 人 协 议 章 程 之 规 定, 以 其 拥 有 的 江 苏 华 燃 工 业 气 体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8 月 31 日 的 净 资 产 折 股 出 资 并 一 次 缴 足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 万 元, 本 次 验 资 已 经 由 利 安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并 出 具 利 安 达 验 字 [2014] 第 1058 号 验 资 报 告 2015 年 4 月 3 日, 江 苏 华 燃 油 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正 式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开 转 让, 证 券 简 称 : 华 燃 油 气, 证 券 代 码 : 转 让 方 式 为 协 议 转 让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根 据 江 苏 华 燃 油 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和 修 改 后 章 程 规 定, 公 司 申 请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 万 元,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由 新 股 东 哈 尔 滨 申 格 体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认 缴, 变 更 注 册 资 本 后, 股 东 为 刘 官 平 梁 同 琴 刘 文 和 哈 尔 滨 申 格 体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 二 ) 所 处 行 业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燃 气 生 产 和 供 应 业 第 43 页, 共 71 页
44 ( 三 ) 经 营 范 围 本 公 司 经 批 准 的 经 营 范 围 : 瓶 装 压 缩 天 然 气 销 售 ( 凭 有 效 许 可 证 经 营 ); 工 业 气 体 技 术 服 务 及 咨 询 ; 钻 井 修 井 井 下 作 业 工 程 分 包 及 技 术 服 务 ; 石 油 工 具 及 配 件 加 工 销 售 ; 天 然 气 设 备 租 赁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二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本 财 务 报 表 以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事 项,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并 基 于 以 下 所 述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进 行 编 制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 一 )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基 于 上 述 编 制 基 础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财 政 部 已 颁 布 的 最 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其 应 用 指 南 解 释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统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 二 ) 会 计 期 间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年 度 从 公 历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止 ( 三 )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公 司 采 用 人 民 币 作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 四 ) 记 账 基 础 和 计 价 原 则 本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以 权 责 发 生 制 为 记 账 基 础 ; 除 某 些 金 融 工 具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外, 本 财 务 报 表 以 历 史 成 本 作 为 计 量 基 础 资 产 如 果 发 生 减 值, 则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 五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现 金 流 量 表 的 现 金 指 企 业 库 存 现 金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现 金 等 价 物 指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 一 般 是 指 从 购 买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 六 ) 金 融 工 具 1.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分 类 金 融 资 产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下 四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第 44 页, 共 71 页
45 金 融 负 债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划 分 为 以 下 两 类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2.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确 认 依 据 计 量 方 法 和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本 公 司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初 始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时,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对 于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本 公 司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对 金 融 资 产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且 不 扣 除 将 来 处 置 该 金 融 资 产 时 可 能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但 下 列 情 况 除 外 :(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以 及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2)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以 及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本 公 司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对 金 融 负 债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但 下 列 情 况 除 外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不 扣 除 将 来 结 清 金 融 负 债 时 可 能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2)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3) 不 属 于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的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或 没 有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并 将 以 低 于 市 场 利 率 贷 款 的 贷 款 承 诺, 在 初 始 确 认 后 按 照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之 中 的 较 高 者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1)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3 号 或 有 事 项 确 定 的 金 额 ;2)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扣 除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4 号 收 入 的 原 则 确 定 的 累 积 摊 销 额 后 的 余 额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除 与 套 期 保 值 有 关 外, 按 照 如 下 方 法 处 理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 在 资 产 持 有 期 间 所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 处 置 时, 将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与 初 始 入 账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持 有 期 间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的 利 息,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现 金 股 利,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股 利 时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 处 置 时, 将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与 账 面 价 值 扣 除 原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后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当 收 取 某 项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已 终 止 或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已 转 移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当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解 除 时, 相 应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3.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第 45 页, 共 71 页
46 本 公 司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了 转 入 方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继 续 确 认 所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并 将 收 到 的 对 价 确 认 为 一 项 金 融 负 债 本 公 司 既 没 有 转 移 也 没 有 保 留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1) 放 弃 了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2) 未 放 弃 对 该 金 融 资 产 控 制 的, 按 照 继 续 涉 入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程 度 确 认 有 关 金 融 资 产, 并 相 应 确 认 有 关 负 债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2)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1)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2)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中 对 应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金 额 之 和 4. 主 要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方 法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以 活 跃 市 场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 包 括 参 考 熟 悉 情 况 并 自 愿 交 易 的 各 方 最 近 进 行 的 市 场 交 易 中 使 用 的 价 格 参 照 实 质 上 相 同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的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法 和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等 )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 初 始 取 得 或 源 生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金 融 负 债, 以 市 场 交 易 价 格 作 为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的 基 础 5.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和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对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可 以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或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和 不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在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中 再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期 末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根 据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将 该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按 照 类 似 金 融 资 产 当 时 市 场 收 益 率 对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确 定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减 值 损 失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或 在 综 合 考 虑 各 种 相 关 因 素 后, 预 期 这 种 下 降 趋 势 属 于 非 暂 时 性 的, 确 认 其 减 值 损 失, 并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累 计 损 失 一 并 转 出 计 入 减 值 损 失 ( 七 ) 应 收 款 项 第 46 页, 共 71 页
47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余 额 为 50 万 元 ( 含 50 万 元 ) 以 上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1)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及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账 龄 分 析 法 组 合 具 有 类 似 风 险 特 征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账 龄 分 析 法 组 合 账 龄 分 析 法 (2) 账 龄 分 析 法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年 ( 含 2 年 ) 年 ( 含 3 年 ) 年 ( 含 4 年 ) 年 ( 含 5 年 ) 年 以 上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本 公 司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具 备 以 下 特 征 如 : 应 收 关 联 方 款 项 ; 与 对 方 存 在 争 议 或 涉 及 诉 讼 仲 裁 的 应 收 款 项 ; 已 有 明 显 迹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象 表 明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无 法 履 行 还 款 义 务 的 应 收 款 项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个 别 认 定 法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对 应 收 票 据 预 付 款 项 应 收 利 息 长 期 应 收 款 等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八 ) 存 货 1. 存 货 的 分 类 本 公 司 存 货 分 原 材 料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低 值 易 耗 品 库 存 商 品 发 出 商 品 等 2.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第 47 页, 共 71 页
48 本 公 司 存 货 取 得 时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原 料 在 产 品 库 存 商 品 发 出 商 品 等 发 出 时 采 用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价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本 公 司 确 定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取 得 的 确 凿 证 据 为 基 础, 并 且 考 虑 持 有 存 货 的 目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的 影 响 等 因 素 为 生 产 而 持 有 的 材 料 等, 用 其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高 于 成 本 的, 该 材 料 仍 然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 材 料 价 格 的 下 降 表 明 产 成 品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成 本 的, 该 材 料 按 照 可 变 现 净 值 计 量 为 执 行 销 售 合 同 或 者 劳 务 合 同 而 持 有 的 存 货,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合 同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企 业 持 有 存 货 的 数 量 多 于 销 售 合 同 订 购 数 量 的, 超 出 部 分 的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一 般 销 售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对 于 数 量 繁 多 单 价 较 低 的 存 货, 按 照 存 货 类 别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与 在 同 一 地 区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产 品 系 列 相 关 具 有 相 同 或 类 似 最 终 用 途 或 目 的, 且 难 以 与 其 他 项 目 分 开 计 量 的 存 货, 合 并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为 永 续 盘 存 制 5.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的 摊 销 方 法 (1) 低 值 易 耗 品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在 领 用 时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采 用 一 次 摊 销 法 进 行 摊 销 (2) 包 装 物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在 领 用 时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采 用 一 次 摊 销 法 进 行 摊 销 ( 九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1)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合 并 方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承 担 债 务 或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或 发 行 股 份 的 面 值 总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分 步 实 现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应 当 以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的 合 并 日 应 享 有 被 合 并 方 账 面 所 有 者 权 益 份 额 作 为 该 项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其 原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合 并 日 取 得 进 一 步 股 份 新 支 付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冲 减 留 存 收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在 购 买 日 按 照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第 48 页, 共 71 页
49 (3) 除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以 外 的 : 以 支 付 现 金 取 得 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作 为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 2.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本 公 司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本 公 司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 对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采 用 成 本 法 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计 价, 除 取 得 投 资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或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外, 按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并 同 时 根 据 有 关 资 产 减 值 政 策 考 虑 长 期 投 资 是 否 减 值 采 用 权 益 法 时,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归 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采 用 权 益 法 时,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后,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并 抵 销 与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的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投 资 企 业 的 部 分 ( 但 内 部 交 易 损 失 属 于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应 全 额 确 认 ),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分 得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本 公 司 确 认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以 及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减 记 至 零 为 限, 本 公 司 负 有 承 担 额 外 损 失 义 务 的 除 外 对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3. 确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依 据 控 制, 是 指 拥 有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通 过 参 与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而 享 有 可 变 回 报, 并 且 有 能 力 运 用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影 响 回 报 金 额 ;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投 资 方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4.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处 置 (1)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但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形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但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应 当 将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第 49 页, 共 71 页
50 (2) 部 分 处 置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情 形 部 分 处 置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对 于 处 置 的 股 权, 应 结 转 与 所 售 股 权 相 对 应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出 售 所 得 价 款 与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 同 时,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应 当 按 其 账 面 价 值 确 认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它 相 关 金 融 资 产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能 够 对 子 公 司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应 按 有 关 成 本 法 转 为 权 益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5.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对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减 值 的, 按 照 账 面 价 值 与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 十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计 价 和 折 旧 方 法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年 限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以 取 得 时 的 实 际 成 本 入 账, 并 从 其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次 月 起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计 提 折 旧 2.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项 目 折 旧 年 限 ( 年 )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迹 象 表 明 固 定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按 照 账 面 价 值 与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 十 一 )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按 工 程 实 际 成 本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但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的, 先 按 估 计 价 值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待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后 再 按 实 际 成 本 调 整 原 暂 估 价 值, 但 不 再 调 整 原 已 计 提 的 折 旧 2.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迹 象 表 明 在 建 工 程 发 生 减 值 的, 按 照 账 面 价 值 与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 十 二 ) 借 款 费 用 1.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确 认 原 则 第 50 页, 共 71 页
51 本 公 司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期 间 (1) 当 借 款 费 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1)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2)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3)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2) 若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非 正 常 中 断, 并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暂 停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 中 断 期 间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确 认 为 当 期 费 用,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3) 当 所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3.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借 入 专 门 借 款 的, 以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利 息 费 用 ( 包 括 按 照 实 际 利 率 法 确 定 的 折 价 或 溢 价 的 摊 销 ), 减 去 将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占 用 了 一 般 借 款 的,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计 算 确 定 一 般 借 款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 十 三 )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包 括 土 地 使 用 权 财 务 软 件 等,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2.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按 照 与 该 项 无 形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系 统 合 理 地 摊 销, 无 法 可 靠 确 定 预 期 实 现 方 式 的, 采 用 直 线 法 摊 销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摊 销, 公 司 在 每 个 会 计 期 间 均 对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进 行 复 核 3. 使 用 寿 命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有 迹 象 表 明 发 生 减 值 的, 按 照 账 面 价 值 与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和 尚 未 达 到 可 使 用 状 态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均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4.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第 51 页, 共 71 页
52 ( 十 四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按 实 际 发 生 额 入 账, 在 受 益 期 或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如 果 长 期 待 摊 的 费 用 项 目 不 能 使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受 益 则 将 尚 未 摊 销 的 该 项 目 的 摊 余 价 值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五 ) 职 工 薪 酬 职 工 薪 酬, 是 指 本 公 司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或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而 给 予 的 除 股 份 支 付 以 外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或 补 偿 职 工 薪 酬 包 括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和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本 公 司 提 供 给 职 工 配 偶 子 女 受 赡 养 人 已 故 员 工 遗 属 及 其 他 受 益 人 等 的 福 利, 也 属 于 职 工 薪 酬 1. 短 期 薪 酬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短 期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其 中,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2. 辞 退 福 利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之 前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或 者 为 鼓 励 职 工 自 愿 接 受 裁 减 而 提 出 给 予 补 偿, 在 本 公 司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时 和 确 认 与 涉 及 支 付 辞 退 福 利 的 重 组 相 关 的 成 本 费 用 时 两 者 孰 早 日, 确 认 因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给 予 补 偿 而 产 生 的 负 债, 同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本 公 司 职 工 参 加 了 由 当 地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组 织 实 施 的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本 公 司 以 当 地 规 定 的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缴 纳 基 数 和 比 例, 按 月 向 当 地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缴 纳 养 老 保 险 费 职 工 退 休 后, 当 地 劳 动 及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有 责 任 向 已 退 休 员 工 支 付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金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根 据 上 述 社 保 规 定 计 算 应 缴 纳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十 六 ) 收 入 1. 销 售 商 品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1)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2) 公 司 不 再 保 留 通 常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不 再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3)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4)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5)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提 供 劳 务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 同 时 满 足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相 关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交 易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第 52 页, 共 71 页
53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的 收 入, 并 按 已 完 工 作 的 测 量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若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按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并 按 相 同 金 额 结 转 劳 务 成 本 ; 若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不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将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确 认 劳 务 收 入 3.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在 同 时 满 足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收 入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确 认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的 收 入 利 息 收 入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 使 用 费 收 入 按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收 费 时 间 和 方 法 计 算 确 定 本 公 司 具 体 的 销 售 确 认 原 则 : 对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或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货 方, 不 再 对 该 商 品 实 施 继 续 管 理 权 和 实 际 控 制 权, 相 关 的 收 入 已 经 取 得 或 取 得 了 收 款 的 凭 据, 且 与 销 售 该 商 品 有 关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本 公 司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现 公 司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原 则 为 : 商 品 已 发 出, 并 取 得 货 权 转 移 的 凭 证, 已 收 讫 全 部 或 部 分 货 款 或 预 计 可 收 回 货 款,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 十 七 )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在 满 足 政 府 补 助 所 附 条 件 并 能 够 收 到 时 确 认 对 于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其 中, 存 在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该 项 补 助 是 按 照 固 定 的 定 额 标 准 拨 付 的, 可 以 按 照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否 则 按 照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计 量 对 于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够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1 元 计 量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期 限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如 果 用 于 补 偿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则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如 果 用 于 补 偿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则 计 入 递 延 收 益, 于 费 用 确 认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若 政 府 文 件 未 明 确 规 定 补 助 对 象, 还 需 说 明 将 该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或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判 断 依 据 ( 十 八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某 些 资 产 负 债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以 及 未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确 认 但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确 定 其 计 税 基 础 的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产 生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与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有 关, 以 及 与 既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时 也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和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有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此 外, 对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应 第 53 页, 共 71 页
54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如 果 本 公 司 能 够 控 制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回 的 时 间, 而 且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也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除 上 述 例 外 情 况, 本 公 司 确 认 其 他 所 有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与 既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时 也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和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有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此 外, 对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如 果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不 是 很 可 能 转 回, 或 者 未 来 不 是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除 上 述 例 外 情 况, 本 公 司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其 他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对 于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未 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根 据 税 法 规 定,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相 关 资 产 或 清 偿 相 关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则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转 回 ( 十 九 ) 租 赁 租 赁 是 指 在 约 定 的 期 间 内, 出 租 人 将 资 产 使 用 权 让 与 承 租 人 以 获 取 租 金 的 协 议, 包 括 经 营 性 租 赁 与 融 资 性 租 赁 两 种 方 式 1 经 营 租 赁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对 于 经 营 租 赁 的 租 金, 出 租 人 承 租 人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按 照 直 线 法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出 租 人 承 租 人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融 资 租 赁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承 租 人 的 会 计 处 理 在 租 赁 期 开 始 日, 将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租 入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将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作 为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其 差 额 作 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在 租 赁 谈 判 和 签 订 租 赁 合 同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可 归 属 于 租 赁 项 目 的 手 续 费 律 师 费 差 旅 费 印 花 税 等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 下 同 ), 计 入 租 入 资 产 价 值 在 计 算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的 现 值 时, 采 用 出 租 人 租 赁 内 含 利 率 作 为 折 现 率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按 照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确 认 当 期 的 融 资 费 用 第 54 页, 共 71 页
55 本 公 司 采 用 与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相 一 致 的 折 旧 政 策 计 提 租 赁 资 产 折 旧 能 够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计 提 折 旧 无 法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能 够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期 与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两 者 中 较 短 的 期 间 内 计 提 折 旧 或 有 租 金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出 租 人 的 会 计 处 理 在 租 赁 期 开 始 日, 出 租 人 将 租 赁 开 始 日 最 低 租 赁 收 款 额 与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应 收 融 资 租 赁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同 时 记 录 未 担 保 余 值 ; 将 最 低 租 赁 收 款 额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及 未 担 保 余 值 之 和 与 其 现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在 租 赁 期 内 按 照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确 认 当 期 的 融 资 收 入 或 有 租 金 是 指 金 额 不 固 定 以 时 间 长 短 以 外 的 其 他 因 素 ( 如 销 售 量 使 用 量 物 价 指 数 等 ) 为 依 据 计 算 的 租 金 由 于 或 有 租 金 的 金 额 不 固 定, 无 法 采 用 系 统 合 理 的 方 法 对 其 进 行 分 摊, 因 此 或 有 租 金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四 税 项 ( 一 )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 增 值 税 销 售 货 物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5.00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3.00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二 ) 重 要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及 其 依 据 无 五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以 及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的 说 明 ( 一 ) 会 计 政 策 的 变 更 无 ( 二 )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无 ( 三 ) 前 期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第 55 页, 共 71 页
56 无 六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下 列 所 披 露 的 财 务 报 表 数 据, 除 特 别 注 明 之 外, 期 初 系 指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期 末 系 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 期 系 指 2014 年 度, 本 期 系 指 2015 年 度, 除 另 有 注 明 外, 货 币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元 ( 一 ) 货 币 资 金 (1) 分 类 列 示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现 金 23, , 银 行 存 款 32,837, ,702, 合 计 32,861, ,705, ( 二 ) 应 收 票 据 (1) 分 类 列 示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250, 合 计 250, ( 三 ) 应 收 账 款 (1) 分 类 列 示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类 别 金 额 占 总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金 额 占 总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1,34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6,729, ,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1,009, 账 款 合 计 2,352, ,729, , 第 56 页, 共 71 页
57 注 : 本 期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不 计 提 坏 账, 原 于 华 燃 油 气 与 股 东 签 订 协 议, 股 东 承 诺 若 应 收 账 款 无 法 收 回, 股 东 以 自 有 资 金 弥 补 (2)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单 位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计 提 比 例 (%) 计 提 理 由 扬 州 大 洋 造 船 有 限 公 司 813, 股 东 承 诺 付 款 南 京 玉 带 金 属 包 装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529, 股 东 承 诺 付 款 合 计 1,342, (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单 位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计 提 比 例 (%) 计 提 理 由 江 苏 包 天 下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459, 股 东 承 诺 付 款 扬 州 龙 和 造 船 有 限 公 司 458, 股 东 承 诺 付 款 中 石 油 昆 仑 天 然 气 利 用 有 限 公 司 扬 州 分 公 司 91, 股 东 承 诺 付 款 合 计 1,009, (4)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扬 州 大 洋 造 船 有 限 公 司 813, 南 京 玉 带 金 属 包 装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529, 江 苏 包 天 下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459, 扬 州 龙 和 造 船 有 限 公 司 458, 中 石 油 昆 仑 天 然 气 利 用 有 限 公 司 扬 州 分 公 司 91, 合 计 2,352, ( 四 ) 预 付 款 项 (1) 按 账 龄 列 示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比 例 (%) 期 初 余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41, 合 计 41, 第 57 页, 共 71 页
58 ( 五 ) 其 他 应 收 款 (1) 分 类 列 示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类 别 金 额 占 总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金 额 占 总 额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1,000, ,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合 计 1,000, , ( 六 ) 存 货 (1) 分 类 列 示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项 目 账 面 跌 价 账 面 账 面 跌 价 账 面 余 额 准 备 价 值 余 额 准 备 价 值 原 材 料 23, , 合 计 23, , ( 七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理 财 产 品 7,000, ,000, 进 项 税 留 抵 18, , 合 计 18, , ,000, ,000, ( 八 ) 固 定 资 产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第 58 页, 共 71 页
59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一 原 价 合 计 5,312, , ,731, 其 中 : 机 器 设 备 4,036, , ,404, 运 输 设 备 557, , 电 子 设 备 及 其 他 718, , , 二 累 计 折 旧 合 计 1,401, ,116, ,517, 其 中 : 机 器 设 备 774, ,052, ,826, 运 输 设 备 441, , , 电 子 设 备 及 其 他 185, , , 三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累 计 金 额 合 计 其 中 :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及 其 他 四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3,910, ,214, 其 中 : 机 器 设 备 3,262, ,577, 运 输 设 备 116, , 电 子 设 备 及 其 他 532, , ( 九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388, , 合 计 388, , ( 十 ) 应 付 账 款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江 苏 名 佳 工 艺 家 俱 有 限 公 司 476, 中 石 油 昆 仑 天 然 气 利 用 有 限 公 司 扬 州 分 公 司 346, 江 苏 华 伦 气 体 有 限 公 司 20, 宜 兴 市 恒 昌 工 业 气 体 有 限 公 司 19, 金 坛 市 振 兴 气 体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2, 合 计 864, 第 59 页, 共 71 页
60 ( 十 一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分 类 列 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支 付 期 末 余 额 短 期 薪 酬 40, , , 离 职 后 福 利 56, , 合 计 40, , , (2) 短 期 薪 酬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支 付 期 末 余 额 一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40, , , 二 职 工 福 利 费 4, , 三 社 会 保 险 费 24, , 其 中 :1. 医 疗 保 险 费 20, , 工 伤 保 险 费 2, , 生 育 保 险 费 1, , 四 住 房 公 积 金 五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合 计 40, , , (3) 离 职 后 福 利 中 的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负 债 项 目 本 期 缴 费 金 额 期 末 应 付 未 付 金 额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52, 失 业 保 险 3, 合 计 56, ( 十 二 ) 应 交 税 费 税 费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增 值 税 116,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5, 教 育 费 附 加 15, 营 业 税 6, 企 业 所 得 税 661, 第 60 页, 共 71 页
61 税 费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合 计 815, ( 十 三 ) 其 他 应 付 款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327, 合 计 327, ( 十 四 ) 股 本 投 资 者 名 称 期 初 余 额 所 占 比 例 投 资 金 额 (%)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所 占 比 例 投 资 金 额 (%) 合 计 16,000, ,000, ,000, 哈 尔 滨 申 格 体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17,000, ,000, 司 刘 官 平 6,720, ,720, 梁 同 琴 6,080, ,080, 刘 文 3,200, ,200, 注 : 根 据 公 司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哈 尔 滨 申 格 体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司 增 资 1, 万 元, 其 中 新 增 股 本 1, 万 元, 其 余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上 述 增 资 经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并 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 出 具 天 职 业 字 [2016]157 号 验 资 报 告 ( 十 五 ) 资 本 公 积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股 本 溢 价 1,375, ,210, ,585, 合 计 1,375, ,210, ,585, 注 : 资 本 公 积 的 增 加 原 因 详 见 附 注 七 ( 十 四 ) ( 十 六 ) 盈 余 公 积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69, , , 合 计 69, , , 第 61 页, 共 71 页
62 ( 十 七 )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本 期 期 初 余 额 626, , 本 期 增 加 额 1,414, ,738, 其 中 : 本 期 净 利 润 转 入 1,414, ,738, 其 他 调 整 因 素 本 期 减 少 额 141, ,411, 其 中 : 本 期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数 141, , 本 期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本 期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数 转 增 资 本 其 他 减 少 1,237, 本 期 期 末 余 额 1,900, , ( 十 八 )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7,243, ,818,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986, ,955, 合 计 8,230, ,774,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6,481, ,830, 其 他 业 务 成 本 455, , 合 计 6,936, ,429, ( 十 九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计 缴 标 准 (%) 营 业 税 6,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5, , 教 育 费 附 加 5, , 合 计 11, , ( 二 十 ) 销 售 费 用 费 用 性 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运 费 820, ,036, 第 62 页, 共 71 页
63 费 用 性 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成 品 油 104, , 业 务 宣 传 费 19, 培 训 费 12, 油 费 8, 检 测 费 5, 其 他 1, , 合 计 945, ,281, ( 二 十 一 ) 管 理 费 用 费 用 性 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上 市 服 务 费 489, , 折 旧 154, , 工 资 166, , 差 旅 费 63, , 业 务 招 待 费 59, , 车 辆 费 39, , 福 利 费 16, , 印 花 税 6, , 电 话 费 2, , 办 公 费 1, , 其 他 36, , 合 计 1,036, ,432, ( 二 十 二 ) 财 务 费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利 息 支 出 减 : 利 息 收 入 8, , 金 融 机 构 手 续 费 , 合 计 -7, , 第 63 页, 共 71 页
64 ( 二 十 三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坏 账 损 失 -387, , 合 计 -387, , ( 二 十 四 ) 投 资 收 益 产 生 投 资 收 益 的 来 源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在 持 有 期 间 的 投 资 收 益 369, , 合 计 369, , ( 二 十 五 ) 营 业 外 收 入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计 入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金 额 政 府 补 助 1,883, ,883, 合 计 1,883, ,883, 政 府 补 助 明 细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说 明 新 三 板 上 市 挂 牌 补 助 1,883, 扬 广 府 发 [2014]49 号 合 计 1,883, ( 二 十 六 ) 营 业 外 支 出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赔 偿 金 及 违 约 金 支 出 合 计 ( 二 十 七 ) 所 得 税 费 用 (1) 分 类 列 示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所 得 税 费 用 532, , 其 中 : 当 期 所 得 税 435, , 第 64 页, 共 71 页
65 递 延 所 得 税 96, , (2) 所 得 税 费 用 ( 收 益 ) 与 会 计 利 润 关 系 的 说 明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利 润 总 额 1,946, ,328, 按 法 定 [ 或 适 用 ] 税 率 计 算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486, , 某 些 子 公 司 适 用 不 同 税 率 的 影 响 对 以 前 期 间 当 期 所 得 税 的 调 整 归 属 于 合 营 企 业 和 联 营 企 业 的 损 益 无 须 纳 税 的 收 入 不 可 抵 扣 的 费 用 -51, , 税 率 变 动 对 期 初 递 延 所 得 税 余 额 的 影 响 以 前 年 度 已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和 可 抵 扣 亏 损 的 影 响 96, , 未 确 认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和 可 抵 扣 亏 损 的 影 响 所 得 税 费 用 合 计 532, , ( 二 十 八 )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注 释 (1)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利 息 收 入 8, , 关 联 方 往 来 款 1,000, , 政 府 补 助 1,883, 合 计 2,891, , (2)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运 输 费 820, ,111, 财 务 顾 问 费 300, 审 计 费 141, , 刘 官 平 暂 借 款 91, ,218, 业 务 招 待 费 59, , 手 续 费 , 第 65 页, 共 71 页
66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律 师 服 务 费 700, 其 他 395, , 合 计 1,809, ,454, ( 二 十 九 )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1)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利 润 1,414, ,738,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387,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油 气 资 产 折 耗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折 旧 1,116, ,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财 务 费 用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369,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97,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存 货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23, ,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5,150, ,498,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2,048, ,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995, , 二 不 涉 及 现 金 收 支 的 投 资 和 筹 资 活 动 : 债 务 转 为 资 本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三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情 况 : 现 金 的 期 末 余 额 32,861, ,705, 第 66 页, 共 71 页
67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减 : 现 金 的 期 初 余 额 1,705, , 加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末 余 额 减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初 余 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1,155, ,128, (2)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构 成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一 现 金 32,861, ,705, 其 中 :1. 库 存 现 金 23, ,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银 行 存 款 32,837, ,702,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4. 可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5.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6. 拆 放 同 业 款 项 二 现 金 等 价 物 其 中 :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的 债 券 投 资 三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32,861, ,705, 其 中 : 母 公 司 或 公 司 内 子 公 司 使 用 受 限 制 的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万 元 七 关 联 方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 一 ) 本 公 司 的 母 公 司 有 关 信 息 单 位 : 人 民 币 母 公 司 名 称 公 司 类 型 注 册 地 法 人 代 表 业 务 性 质 注 册 资 本 哈 尔 滨 申 格 体 育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接 上 表 : 企 业 法 人 哈 尔 滨 邢 影 批 发 零 售 2, 母 公 司 对 本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 母 公 司 对 本 公 司 的 表 决 权 比 例 (%) 本 公 司 最 终 控 制 方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哈 尔 滨 申 格 体 育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 二 ) 其 他 关 联 方 其 他 关 联 方 名 称 其 他 关 联 方 与 本 集 团 关 系 第 67 页, 共 71 页
68 刘 官 平 梁 同 琴 刘 文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 三 ) 关 联 方 交 易 无 ( 四 ) 应 收 应 付 关 联 方 款 项 情 况 关 联 方 名 称 应 收 应 付 项 目 本 期 余 额 上 期 余 额 刘 文 其 他 应 收 款 1,000, 无 八 承 诺 及 或 有 事 项 九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无 十 补 充 资 料 ( 一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报 告 期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计 算 过 程 说 明 : (1)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P/(E0+NP 2+Ei Mi M0-Ej Mj M0±Ek Mk M0) 其 中 :P 分 别 对 应 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N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E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期 初 净 资 产 ;Ei 为 报 告 期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新 增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Ej 为 报 告 期 回 购 或 现 金 分 红 等 减 少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M0 为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新 增 净 资 产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Mj 为 减 少 净 资 产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第 68 页, 共 71 页
69 月 份 数 ;Ek 为 因 其 他 交 易 或 事 项 引 起 的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Mk 为 发 生 其 他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2)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P S S=S0+S1+Si Mi M0-Sj Mj M0-Sk 其 中 :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S 为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S0 为 期 初 股 份 总 数 ;S1 为 报 告 期 因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或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i 为 报 告 期 因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j 为 报 告 期 因 回 购 等 减 少 股 份 数 ;Sk 为 报 告 期 缩 股 数 ;M0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i 为 增 加 股 份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Mj 为 减 少 股 份 下 一 月 份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月 份 数 (3)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P+( 已 确 认 为 费 用 的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利 息 - 转 换 费 用 ) (1- 所 得 税 率 )]/(S0+S1+Si Mi M0-Sj Mj M0 Sk+ 认 股 权 证 股 份 期 权 可 转 换 债 券 等 增 加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 其 中,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公 司 在 计 算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时, 应 考 虑 所 有 稀 释 性 潜 在 普 通 股 的 影 响, 直 至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达 到 最 小 报 告 期 本 公 司 无 稀 释 性 的 潜 在 普 通 股, 因 此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与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相 同 ( 二 ) 按 照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2008] 的 要 求, 报 告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如 下 : (1) 报 告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本 期 发 生 额 说 明 (1) 非 流 动 性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包 括 已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冲 销 部 分 (2) 越 权 审 批, 或 无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或 偶 发 性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3)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但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1,883, (4)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对 非 金 融 企 业 收 取 的 资 金 占 用 费 (5) 企 业 取 得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取 得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产 生 的 收 益 (6)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损 益 (7) 委 托 他 人 投 资 或 管 理 资 产 的 损 益 (8)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如 遭 受 自 然 灾 害 而 计 提 的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9) 债 务 重 组 损 益 (10) 企 业 重 组 费 用, 如 安 置 职 工 的 支 出 整 合 费 用 等 (11) 交 易 价 格 显 失 公 允 的 交 易 产 生 的 超 过 公 允 价 值 部 分 的 损 益 (12)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第 69 页, 共 71 页
70 (13)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无 关 的 或 有 事 项 产 生 的 损 益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本 期 发 生 额 说 明 (14)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369,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15)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的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准 备 转 回 (16) 对 外 委 托 贷 款 取 得 的 损 益 (17)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产 生 的 损 益 (18) 根 据 税 收 会 计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当 期 损 益 进 行 一 次 性 调 整 对 当 期 损 益 的 影 响 (19) 受 托 经 营 取 得 的 托 管 费 收 入 (20)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21)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合 计 2,252, 减 : 所 得 税 影 响 金 额 563, 扣 除 所 得 税 影 响 后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1,689, 其 中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1,689,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2) 对 本 公 司 根 据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界 定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以 及 把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中 列 举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项 目 界 定 为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项 目, 应 说 明 原 因 无 十 一 财 务 报 表 的 批 准 本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经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批 准 报 出 附 :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第 70 页, 共 71 页
71 ( 一 ) 载 有 公 司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财 务 报 表 ( 二 ) 载 有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盖 章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审 计 报 告 原 件 ( 三 ) 年 度 内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上 公 开 披 露 过 的 所 有 公 司 文 件 的 正 本 及 公 告 的 原 稿 文 件 备 置 地 址 : 扬 州 市 广 陵 区 李 典 镇 新 坝 船 舶 工 业 园 区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办 公 室 第 71 页, 共 71 页
2.1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单 位 : 元 2015 年 ( 末 ) 2014 年 ( 末 ) 本 年 ( 末 ) 比 上 年 ( 末 ) 增 减 (%) 总 资 产 5,903,751,663.16 5,680,419,292.30 3.93%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证 券 代 码 :830796 证 券 简 称 : 云 南 路 桥 主 办 券 商 : 太 平 洋 证 券 云 南 路 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一 重 要 提 示 1.1 本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来 自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详 细 内 容, 应 当 仔 细 阅 读 同 时 刊 载 于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标题
中 共 广 东 省 直 属 机 关 工 作 委 员 会 中 共 广 东 省 直 属 机 关 工 作 委 员 会 关 于 表 彰 先 进 基 层 党 组 织 优 秀 共 产 党 员 和 优 秀 党 务 工 作 者 的 决 定 (2016 年 6 月 28 日 ) 近 年 来, 省 直 机 关 各 级 党 组 织 和 广 大 共 产 党 员 认 真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川职安协[2014] 号
川 职 安 协 [2016]12 号 四 川 省 职 业 安 全 健 康 协 会 关 于 召 开 六 届 二 次 理 事 会 的 通 知 各 副 理 事 长 常 务 理 事 理 事 : 为 总 结 并 进 一 步 搞 好 协 会 工 作, 审 议 并 决 定 有 关 事 项, 根 据 社 会 团 体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和 协 会 章 程 的 规 定, 经 理 事 长 办 公 会 决 定, 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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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扬 州 大 学 2013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学 科 专 业 类 别 及 领 域 主 要 参 考 书 目 ( 一 ) 学 术 型 硕 士 研 究 生 001 社 会 发 展 学 院 010101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原 理 ( 上 下 ) 肖 前 等 主 编,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 当 代 中 国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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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教 2016 176 号 各 县 ( 市 ) 区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市 管 学 校 有 关 省 属 中 专 学 校 教 师 继 续 教 育 基 地 : 根 据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的 意 见 ( 皖 政 2013 67 号 ) 关 于 安 徽 省 十 二 五 中 小 学 教 师 培 训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 皖 教 师 2011 16
三 接 收 方 式 ( 一 ) 本 院 成 立 由 主 管 本 科 教 学 工 作 的 副 院 长 担 任 组 长 主 管 本 科 学 生 日 常 管 理 的 党 委 副 书 记 各 学 科 1 位 专 家 组 成 的 专 家 小 组, 综 合 考 核 申 请 转 入 学 生 的 身 心 素 质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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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券 代 码 :832257 证 券 简 称 : 正 和 药 业 主 办 券 商 : 大 通 证 券 一 重 要 提 示 吉 林 省 正 和 药 业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1.1 本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来 自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详 细 内 容, 应 当 仔 细 阅 读 同 时 刊 载 于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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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60%, 54%,,,, 200,, 170,,, 71 ,,,,,,, 22, 18,, 28 :,, ( ), 2020 620, ( ) ( ) ( ) ( ) ( ) :,,, 2020, 120, ( ) ( ),, 2020, 130, ( ) ( ),,, 2020, 50 :,, :,,,,, 72 ,,,,,,,,,, 2020,,,,,,,,,,, 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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