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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 份 代 码 : 股 份 简 称 : 金 鸿 药 业 公 告 编 号 : 金 鸿 药 业 NEEQ: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ZHUHAIKINHOOPHARMACEUTICALCO.,LTD.) 年 度 报 告

2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2015 年 3 月 18 日 公 司 完 成 2015 年 第 一 次 股 票 定 向 发 行 工 作, 成 功 募 集 资 金 700 万 元, 引 入 广 发 证 券 及 万 联 证 券 两 家 做 市 商 2015 年 9 月 16 日 公 司 头 孢 克 肟 分 散 片 头 孢 克 洛 干 混 剂 头 孢 拉 定 干 混 剂 ( 三 个 品 种 四 个 规 格 ) 进 入 儿 科 非 专 利 药 品 直 接 挂 网 采 购 示 范 药 品 ( 化 学 药 品 和 生 物 制 品 部 分 ) 目 录 2015 年 10 月 19 日 公 司 完 成 2015 年 第 2015 年 3 月 25 日 公 司 股 票 由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变 更 为 做 市 转 让, 报 告 期 内 新 增 三 家 做 市 商 二 次 股 票 定 向 发 行 工 作, 成 功 募 集 资 金 3,600 万 元 增 资 后 总 股 本 为 3,280 万 股,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3,280 万 元 2015 年 5 月 27 日 公 司 完 成 2014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实 施,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3,100 万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1.5 元 人 民 币 2015 年 10 月 22 日 取 得 板 蓝 根 软 胶 囊 乌 鸡 白 凤 软 胶 囊 两 项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2015 年 11 月 6 日 取 得 五 仁 醇 软 胶 囊 汉 桃 叶 软 胶 囊 两 项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2015 年 11 月 26 日 完 成 2015 年 第 一 次 2015 年 5 月 6 日 公 司 产 品 穿 心 莲 内 酯 软 胶 囊 被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认 定 为 非 处 方 药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公 司 以 总 股 本 3,280 万 元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10 股, 转 增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6,560 万 股,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6,560 万 元 2015 年 8 月 19 日 公 司 获 一 种 盐 酸 托 烷 司 琼 化 合 物 及 其 制 备 方 法 及 含 有 该 化 合 物 的 药 物 组 合 物 发 明 专 利 证 书, 2015 年 12 月 9 日 取 得 头 孢 地 尼 片 (50mg 100mg) 两 个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批 件 证 书 号 :ZL

3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目 录 第 一 节 声 明 与 提 示... 5 第 二 节 公 司 概 况... 7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9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第 六 节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第 七 节 融 资 及 分 配 情 况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员 工 情 况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第 十 节 财 务 报 告

4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释 义 释 义 项 目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公 司 金 鸿 药 业 金 鸿 有 限 有 限 公 司 主 办 券 商 银 河 证 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三 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管 理 层 药 监 局 国 家 药 监 局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释 义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会 股 份 公 司 监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 股 东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股 份 公 司 /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股 份 公 司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公 司 章 程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律 师 事 务 所 元, 万 元 本 报 告 期 本 年 度 报 告 期 末 广 东 精 诚 粤 衡 律 师 事 务 所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万 元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4

5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第 一 节 声 明 与 提 示 声 明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会 及 其 监 事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中 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 完 整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公 司 出 具 了 2015 年 度 标 准 无 保 留 审 计 报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对 相 关 事 项 已 有 详 细 说 明,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阅 读 事 项 是 否 存 在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存 在 异 议 或 无 法 保 证 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是 否 存 在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审 议 年 度 报 告 的 董 事 是 否 存 在 豁 免 披 露 事 项 是 或 否 否 否 否 重 要 风 险 事 项 名 称 产 品 类 别 较 为 集 中 的 风 险 南 新 制 药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较 大 的 风 险 重 要 风 险 提 示 表 重 要 风 险 事 项 简 要 描 述 公 司 目 前 主 要 从 事 头 孢 类 抗 生 素 药 剂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该 类 产 品 构 成 公 司 收 入 和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若 该 类 药 品 的 市 场 发 生 较 大 变 动, 将 对 公 司 的 业 务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针 对 该 情 况, 公 司 已 经 通 过 自 主 研 发 合 作 研 发 及 技 术 引 进 的 方 式 拓 展 公 司 产 品 线, 并 设 立 专 业 销 售 队 伍 负 责 公 司 新 产 品 的 市 场 推 广 工 作 目 前, 公 司 非 头 孢 类 药 剂 产 品 穿 心 莲 内 酯 软 胶 囊 洛 索 洛 芬 钠 胶 囊 盐 酸 托 烷 司 琼 片 已 经 推 出 市 场, 销 售 额 也 在 显 著 提 升 乌 鸡 白 凤 等 软 胶 囊 也 在 积 极 筹 备 上 市 中 为 充 分 利 用 产 能, 公 司 接 受 广 州 南 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南 新 制 药 ) 委 托, 为 其 生 产 头 孢 呋 辛 酯 分 散 片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的 销 售 收 入 分 别 为 4, 万 元 3, 万 元 和 1, 万 元, 占 公 司 同 期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23.04% 14.99% 7.81%, 毛 利 润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8.01% 6.47% 6.86%, 占 同 期 公 司 毛 利 润 比 例 分 别 为 5.03% 2.39% 1.2% 公 司 南 新 制 药 的 业 务 收 入 占 公 司 业 务 比 重 较 高, 若 发 生 合 作 关 系 的 解 除 的 情 况, 将 在 短 期 内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公 司 目 前 正 在 巩 固 已 有 产 品 的 市 场, 同 时 加 大 新 产 品 的 研 发 5

6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风 险 新 产 品 研 发 和 市 场 风 险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政 策 及 监 管 风 险 本 期 重 大 风 险 是 否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和 市 场 推 广 力 度, 未 来 将 弥 补 该 业 务 终 止 可 能 对 公 司 业 绩 带 来 的 影 响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上 官 家 族 直 接 间 接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56.44% 股 份, 且 上 官 清 担 任 董 事 长 职 务 黄 金 秀 担 任 董 事 职 务 上 官 家 族 能 对 公 司 的 战 略 生 产 经 营 财 务 实 施 重 大 影 响, 如 果 实 际 控 制 人 利 用 自 身 的 表 决 权 和 影 响 力 对 重 大 经 营 人 事 决 策 等 施 加 不 利 影 响, 可 能 会 给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带 来 一 定 的 风 险 公 司 近 年 通 过 自 主 研 发 和 外 部 技 术 引 进 的 方 式 加 大 了 新 产 品 的 投 入 力 度, 由 于 药 品 行 业 存 在 产 品 开 发 周 期 长 环 节 多 投 入 大 审 批 严 的 特 点, 在 研 发 到 投 入 市 场 过 程 中 存 在 不 确 定 因 素 较 多 未 来 公 司 产 品 若 出 现 研 发 失 败 或 市 场 拓 展 不 顺, 将 给 公 司 的 成 长 性 和 盈 利 能 力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研 发 投 入 前 论 证 的 科 学 性 严 谨 性, 并 加 强 研 发 过 程 管 理, 巩 固 销 售 力 量, 保 证 公 司 新 产 品 顺 利 推 出 市 场 由 于 目 前 头 孢 类 抗 生 素 药 品 的 技 术 已 经 较 为 成 熟, 国 内 市 场 的 产 品 仍 集 中 于 部 分 技 术 门 槛 较 低 的 仿 制 药 品 我 国 抗 生 素 行 业 生 产 企 业 较 多, 同 质 化 程 度 较 高, 规 模 较 小, 市 场 竞 争 的 加 剧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相 关 产 品 价 格 波 动, 影 响 公 司 业 绩 由 于 医 药 产 品 会 影 响 到 患 者 的 生 命 安 全, 我 国 政 府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监 管 措 施, 其 中 包 括 对 药 品 的 审 批, 质 量 标 准 的 监 管 等 如 果 某 医 药 制 造 企 业 不 能 够 达 到 政 府 监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会 影 响 到 其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持 续 性 另 外 随 着 环 境 污 染 的 关 注 越 来 越 高, 政 府 也 针 对 医 药 企 业 的 排 污 加 强 了 监 管, 医 药 行 业 的 成 本 也 将 受 此 影 响 提 升 同 时, 政 府 对 医 院 采 购 实 行 了 更 加 严 厉 的 招 标 措 施, 未 来 一 定 会 对 企 业 的 单 品 单 价 的 盈 利 能 力 造 成 一 定 的 负 面 影 响 否 6

7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第 二 节 公 司 概 况 一 基 本 信 息 公 司 中 文 全 称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及 缩 写 ZHUHAI KINHOO PHARMACEUTICAL CO., LTD. 证 券 简 称 金 鸿 药 业 证 券 代 码 法 定 代 表 人 上 官 清 注 册 地 址 珠 海 市 金 海 岸 生 物 工 业 区 办 公 地 址 珠 海 市 金 海 岸 生 物 工 业 区 主 办 券 商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主 办 券 商 办 公 地 址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2-6 层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姓 名 洪 梅 生 吴 生 保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办 公 地 址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四 环 中 路 16 号 院 7 号 楼 1101 二 联 系 方 式 董 事 会 秘 书 或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刘 立 军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公 司 网 址 联 系 地 址 及 邮 政 编 码 珠 海 市 金 海 岸 生 物 工 业 区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的 网 址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备 置 地 公 司 证 券 事 务 部 三 企 业 信 息 单 位 : 股 股 票 公 开 转 让 场 所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时 间 2014 年 10 月 8 日 行 业 (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行 业 大 类 ) C27 医 药 制 造 业 主 要 产 品 与 服 务 项 目 化 学 药 品 制 剂 制 造 (C2720) 普 通 股 股 票 转 让 方 式 做 市 转 让 普 通 股 总 股 本 65,600,000 控 股 股 东 无 实 际 控 制 人 上 官 清 黄 金 秀 上 官 世 萌 7

8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四 注 册 情 况 项 目 号 码 报 告 期 内 是 否 变 更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是 注 : 公 司 根 据 珠 海 市 商 事 主 体 一 照 一 码 登 记 实 施 办 法 的 要 求, 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 换 发 了 新 的 营 业 执 照 8

9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一 盈 利 能 力 单 位 : 元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营 业 收 入 219,846, ,340, % 毛 利 率 42.92% 40.57% -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9,682, ,103, %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16,961, ,780, % 的 净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依 据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18.85% 24.82% -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计 算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依 据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16.46% 23.01% -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计 算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偿 债 能 力 单 位 : 元 本 期 期 末 上 年 期 末 增 减 比 例 资 产 总 计 224,871, ,538, % 负 债 总 计 87,695, ,435, %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137,176, ,103, %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资 产 负 债 率 39.00% 56.12% - 流 动 比 率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三 营 运 情 况 单 位 : 元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1,024, ,261,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四 成 长 情 况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总 资 产 增 长 率 23.19% 14.57% -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4.52% 9.86% -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8.72% 5.50% - 9

10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五 股 本 情 况 单 位 : 股 本 期 期 末 上 年 期 末 增 减 比 例 普 通 股 总 股 本 65,600,000 30,000,000 - 计 入 权 益 的 优 先 股 数 量 计 入 负 债 的 优 先 股 数 量 带 有 转 股 条 款 的 债 券 期 权 数 量 六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单 位 : 元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项 目 金 额 -4,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企 业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3,334,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126,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合 计 3,203, 所 得 税 影 响 数 -481,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额 ( 税 后 )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2,721, 七 因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及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等 追 溯 调 整 或 重 述 情 况 ( 如 有 ) 科 目 本 期 期 末 ( 本 期 ) 上 年 期 末 ( 去 年 同 期 ) 调 整 重 述 前 调 整 重 述 后 调 整 重 述 前 调 整 重 述 后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递 延 收 益 ,040,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 - 1,040, 注 : 1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本 公 司 根 据 修 订 后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准 则, 将 原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中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纳 入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核 算, 并 对 年 初 数 采 用 追 溯 调 整 法 进 行 调 整 列 报 2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 本 公 司 根 据 修 订 后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根 据 列 报 要 求 将 递 延 收 益 单 独 列 报, 并 对 年 初 数 采 用 追 溯 调 整 法 进 行 调 整 列 报 10

11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经 营 分 析 ( 一 ) 商 业 模 式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标 准 (GB/T )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化 学 药 品 制 剂 制 造 ( 分 类 代 码 为 C2720); 依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的 规 定, 公 司 为 医 药 制 造 业 ( 分 类 代 码 为 C27) 公 司 目 前 主 要 从 事 药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为 抗 生 素 抗 病 毒 解 热 镇 痛 妇 科 儿 科 等 系 列 产 品, 代 表 产 品 有 : 头 孢 克 肟 分 散 片 头 孢 羟 氨 苄 咀 嚼 片 头 孢 克 洛 分 散 片 头 孢 克 洛 干 混 悬 剂 注 射 用 头 孢 呋 辛 钠 注 射 用 头 孢 曲 松 钠 穿 心 莲 内 酯 软 胶 囊 洛 索 洛 芬 钠 胶 囊 板 蓝 根 软 胶 囊 乌 鸡 白 凤 软 胶 囊 五 仁 醇 软 胶 囊 汉 桃 叶 软 胶 囊 等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开 展 主 营 业 务 的 关 键 资 源 要 素 包 括 : 1 技 术 及 产 品 优 势 : 公 司 拥 有 国 家 级 的 火 炬 计 划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省 级 工 程 技 术 中 心 市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等 荣 誉 称 号 新 药 技 术 转 让 能 力 强, 报 告 期 内 通 过 新 药 技 术 转 让 的 方 式 获 得 了 板 蓝 根 软 胶 囊 乌 鸡 白 凤 软 胶 囊 五 仁 醇 软 胶 囊 汉 桃 叶 软 胶 囊 四 个 药 品 生 产 批 件, 到 报 告 期 末 企 业 有 3 个 可 生 产 七 个 剂 型 的 通 过 新 版 (2010 版 )GMP 认 证 的 生 产 车 间, 共 有 生 产 批 件 40 个, 发 明 专 利 授 权 10 项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授 权 3 项 2 高 效 的 营 销 体 系 : 包 括 内 贸 出 口 委 托 三 种 营 销 方 式 和 管 理 架 构 ; 自 有 产 品 国 内 销 售 模 式 : 公 司 确 立 了 现 款 招 商 一 代 二 保 的 销 售 策 略 公 司 认 为, 通 过 真 正 意 义 上 所 有 权 转 移 的 方 式, 经 销 商 支 付 了 现 款 以 后 将 有 更 大 的 动 力 去 推 动 其 所 代 理 的 公 司 产 品 的 市 场 推 广 与 销 售 公 司 对 经 销 商 采 用 现 款 招 商 的 模 式 进 行 销 售, 要 求 经 销 商 在 取 得 货 物 同 时 或 预 先 支 付 货 款, 除 少 量 特 殊 情 况 外, 一 般 不 给 予 信 用 账 期 出 口 产 品 销 售 模 式 : 公 司 出 口 产 品 采 用 直 接 + 间 接 出 口 的 方 式 间 接 出 口 即 公 司 与 外 贸 公 司 签 订 销 售 合 同, 产 品 生 产 并 检 验 合 格 后 销 售 给 外 贸 公 司, 再 由 外 贸 公 司 出 口 销 售 至 国 外 受 托 生 产 产 品 销 售 模 式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受 南 新 制 药 委 托 为 其 生 产 头 孢 呋 辛 酯 分 散 片, 并 签 订 委 托 生 产 协 议 约 定 双 方 权 利 义 务, 公 司 在 委 托 生 产 合 同 到 期 前 与 南 新 制 药 对 后 续 合 作 进 行 谈 判 并 签 署 新 的 协 议 协 议 生 效 后, 南 新 制 药 以 订 单 的 形 式 向 公 司 发 出 生 产 任 务, 公 司 根 据 南 新 制 药 的 订 单 组 织 生 产, 由 双 方 检 验 并 经 南 新 方 出 具 放 行 单, 南 新 制 药 提 取 该 批 次 产 品 ; 公 司 与 南 新 制 药 的 产 品 定 价 通 过 协 商 确 定 ; 公 司 以 南 新 制 药 对 产 品 检 验 放 行 并 提 货 作 为 收 入 确 认 时 点 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的 营 业 收 入 和 利 润 来 源 是 药 品 在 国 内 的 销 售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商 业 模 式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年 度 内 变 化 统 计 : 事 项 是 或 否 所 处 行 业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否 主 营 业 务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否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否 客 户 类 型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否 关 键 资 源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否 销 售 渠 道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否 收 入 来 源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否 商 业 模 式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否 ( 二 ) 报 告 期 内 经 营 情 况 回 顾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1,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4.52%; 净 利 润 为 1, 万 元, 同 比 增 11

12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长 8.72% ( 一 ) 资 本 运 作 本 年 度 共 完 成 了 两 次 定 增, 共 募 集 资 金 4,300 万 元, 完 成 了 2014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 每 10 股 分 红 1.5 元 ), 及 每 十 股 送 十 股 的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将 注 册 资 本 从 3,000 万 元 扩 大 到 6,560 万 元 先 后 通 过 向 券 商 定 增 融 资 及 从 二 级 市 场 直 接 买 入, 共 引 入 了 八 家 做 市 商 并 通 过 参 与 国 家 省 市 的 各 项 培 训 及 路 演, 宣 传 企 业, 加 强 企 业 宣 传 及 投 资 者 关 系 的 管 理 ( 二 ) 研 究 开 发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紧 紧 抓 住 CFDA 在 广 东 省 局 审 评 审 批 先 行 先 试 的 大 好 时 机, 通 过 新 药 技 术 转 让 的 方 式, 签 定 了 复 方 丹 参 颗 粒 的 新 药 技 术 转 让 合 同, 取 得 了 板 蓝 根 软 胶 囊 乌 鸡 白 凤 软 胶 囊 五 仁 醇 软 胶 囊 汉 桃 叶 软 胶 囊 四 张 新 药 技 术 转 让 的 生 产 批 件, 同 时 获 得 了 一 种 盐 酸 托 烷 司 琼 化 合 物 及 其 制 备 方 法 及 含 有 该 化 合 物 的 药 物 组 合 物 发 明 专 利 证 书 及 包 装 盒 ( 穿 心 莲 内 酯 软 胶 囊 )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证 明 新 药 临 床 研 究 取 得 了 阶 段 性 的 成 绩, 取 得 了 头 孢 地 尼 片 (50mg 100mg) 两 张 临 床 批 件 公 司 正 在 密 切 关 注 市 场 发 展 的 新 动 向, 寻 找 新 的 有 市 场 前 景 和 竞 争 力 的 品 种, 寻 找 新 的 发 展 商 机 ( 三 ) 销 售 创 新 及 市 场 开 发 在 如 火 如 荼 的 移 动 互 联 网 时 代, 我 们 对 营 销 理 论 有 了 新 的 认 识 : 产 品 分 线 经 营, 策 略 分 段 落 实, 多 媒 体 推 广 实 施 重 新 整 合 了 销 售 资 源 : 分 为 终 端 事 业 部 合 作 发 展 部 及 VIP 事 业 部 公 司 在 对 连 锁 药 店 的 开 发 和 占 有 探 索 中 逐 步 掌 握 了 新 的 开 发 手 段 和 方 式, 取 得 了 新 的 突 破 在 品 牌 建 设 上, 除 了 CCTV 每 周 一 次 的 硬 广 告 外, 我 们 推 出 了 多 期 极 具 特 色 的 产 品 动 漫 宣 传 片, 业 务 员 也 发 明 和 创 造 了 各 种 丰 富 多 彩 的 宣 传 手 段 和 活 动, 都 取 得 了 良 好 的 效 果 同 时 公 司 和 39 健 康 网 达 成 了 网 络 推 广 合 作 协 议 头 孢 克 肟 分 散 片 头 孢 克 洛 干 混 剂 头 孢 拉 定 干 混 剂 ( 三 个 品 种 四 个 规 格 ) 进 入 妇 儿 用 药 示 范 目 录 通 过 调 整 公 司 产 品 销 售 结 构, 增 加 公 司 直 接 销 售 比 例, 减 少 OEM 在 整 个 销 售 中 所 占 的 比 重 ( 四 ) 硬 件 建 设 及 车 间 认 证 报 告 期 内, 完 成 了 中 药 提 取 车 间 的 建 设 工 作 并 取 得 了 省 局 的 许 可, 取 得 了 GMP 认 证 证 书 ; 完 成 了 302 车 间 的 工 艺 方 案 设 计 ( 设 计 消 防 防 雷 规 划 人 防 等 ) 以 及 设 计 方 案 的 省 药 监 局 专 家 评 审 工 作 并 顺 利 封 顶 ; 完 成 质 管 部 实 验 室 通 风 改 造 工 程 ; 完 成 提 取 车 间 及 原 料 药 车 间 职 业 病 三 同 时 第 一 步 工 作 ( 预 评 价 报 告 ), 通 过 专 家 评 审 并 拿 到 安 监 局 相 关 批 复 ( 五 ) 积 极 探 索 公 司 国 际 化 发 展 战 略 通 过 整 合 外 部 渠 道 开 拓 国 际 市 场 的 方 式, 在 着 力 抓 好 现 有 模 式 的 基 础 上, 积 极 开 展 国 外 注 册, 提 高 公 司 国 际 化 水 平 已 获 得 埃 塞 俄 比 亚 科 特 迪 瓦 乌 干 达 和 柬 埔 寨 的 GMP 证 书 并 在 上 述 国 家 提 交 了 产 品 注 册 文 件, 报 告 期 内 取 得 了 玻 利 维 亚 的 头 孢 噻 肟 钠 及 柬 埔 寨 的 注 射 用 头 孢 他 啶 2 个 产 品 进 口 注 册 证 书,6 个 品 种 在 进 行 注 册 前 准 备 工 作,19 个 新 增 品 种 在 申 请 注 册 中 聘 请 了 第 三 方 GMP 审 计 机 构 对 公 司 按 照 欧 盟 认 证 标 准 进 行 质 量 审 计, 完 成 了 尼 日 利 亚 药 品 监 管 部 门 的 现 场 GMP 认 证 检 查 工 作 ( 曲 松,ZMC)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持 有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广 东 省 工 程 技 术 中 心 广 东 省 守 合 同 重 信 用 企 业 等 一 系 列 行 业 重 要 荣 誉, 对 于 提 升 公 司 的 知 名 度 美 誉 度 和 社 会 影 响 力, 带 动 公 司 发 展 作 用 明 显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产 品 或 服 务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1 主 营 业 务 分 析 (1) 利 润 构 成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营 业 收 入 219,846, % - 210,340, % - 营 业 成 本 125,495, % 57.08% 125,001, % 59.43% 12

13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毛 利 率 42.92% % - - 管 理 费 用 34,765, % 15.81% 27,779, % 13.21% 销 售 费 用 37,399, % 17.01% 35,264, % 16.77% 财 务 费 用 770, % 0.35% 1,305, % 0.62% 营 业 利 润 19,537, % 8.89% 18,835, % 8.95% 营 业 外 收 入 3,347, % 1.52% 1,576, % 0.75% 营 业 外 支 出 144, % 0.07% 20, % 0.01% 净 利 润 19,682, % 8.95% 18,103, % 8.61% 项 目 重 大 变 动 原 因 : 营 业 外 收 入 : 同 比 增 长 %, 主 要 原 因 为 取 得 2014 年 挂 牌 新 三 板 奖 励 200 万 元, 详 情 见 报 表 附 注 释 35. 营 业 外 收 入 营 业 外 支 出 : 同 比 增 长 %, 主 要 原 因 为 公 益 捐 赠 增 加 至 14 万, 详 情 见 报 表 附 注 释 36. 营 业 外 支 出 财 务 费 用 : 同 比 减 少 40.97%, 主 要 原 因 为 本 年 度 资 金 较 为 充 沛, 银 行 贷 款 较 少, 所 以 利 息 支 出 减 少 (2) 收 入 构 成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期 收 入 金 额 本 期 成 本 金 额 上 期 收 入 金 额 上 期 成 本 金 额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89,098, ,880, ,916, ,644,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30,747, ,615, ,423, ,356, 合 计 219,846, ,495, ,340, ,001, 按 产 品 或 区 域 分 类 分 析 : 单 位 : 元 类 别 / 项 目 本 期 收 入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上 期 收 入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头 孢 粉 针 剂 32,324, % 46,454, % 头 孢 片 剂 114,251, % 122,805, % 头 孢 颗 粒 剂 3,997, % 3,838, % 头 孢 干 混 悬 剂 30,966, % 28,446, % 软 胶 囊 剂 7,559, % 2,371, % 合 计 189,098, % 203,916, % 收 入 构 成 变 动 的 原 因 头 孢 粉 针 剂 产 品 本 年 销 售 减 少 1,413 万 元, 原 因 为 粉 针 制 剂 产 品 盈 利 能 力 较 弱, 公 司 调 整 产 品 结 构, 增 加 盈 利 能 力 较 强 产 品 的 投 入 ; 头 孢 片 剂 产 品 收 入 减 少 855 万 元 的 主 要 原 因 为 南 新 制 药 加 工 的 头 孢 呋 辛 酯 分 散 片 同 比 减 少 1,436 万 元, 同 时 自 营 产 品 销 售 增 加 581 万 元 胶 囊 剂 等 同 比 增 加 519 万 元, 增 加 主 要 原 因 为 本 年 度 新 增 洛 索 洛 芬 钠 胶 囊, 创 收 286 万 元, 同 时 穿 心 莲 内 酯 软 胶 囊 正 处 于 发 展 阶 段, 创 收 470 万 元 (3)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1,024, ,261,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7,074, ,471,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3,977, ,169,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同 比 增 加 2,480 万 元, 原 因 为 2015 年 1 月 和 2015 年 8 月, 本 公 司 完 成 两 次 定 向 增 发, 吸 收 投 资 4,300 万 元 所 筹 资 金 使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更 趋 稳 健, 银 行 存 款 增 加, 同 时 贷 款 和 利 息 支 出 减 少, 财 务 费 用 同 比 减 少 40.97%, 资 产 负 债 率 由 56.12% 降 至 39%, 流 动 比 率 由 0.82 升 至

14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4) 主 要 客 户 情 况 单 位 : 元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年 度 销 售 占 比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1 广 州 南 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17,175, % 否 2 华 药 国 际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5,558, % 否 3 石 药 集 团 中 诺 药 业 ( 石 家 庄 ) 有 限 公 司 5,773, % 否 4 四 川 阿 莫 锋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3,135, % 否 5 浙 江 省 医 药 保 健 品 进 出 口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578, % 否 合 计 34,220, % - 注 : 如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则 必 须 披 露 客 户 的 具 体 名 称 (5) 主 要 供 应 商 情 况 单 位 : 元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年 度 采 购 占 比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1 中 国 医 药 健 康 产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3,824, % 否 2 广 东 福 卡 斯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11,556, % 否 3 珠 海 横 琴 新 区 鸿 安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9,009, % 否 4 焦 作 健 康 元 生 物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7,632, % 否 5 齐 鲁 安 替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7,625, % 否 合 计 49,648, % - 注 : 如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则 必 须 披 露 供 应 商 的 具 体 名 称 (6) 研 发 支 出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研 发 投 入 金 额 40,897, ,924, 研 发 投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18.60% 10.90% 注 : 依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6 号 无 形 资 产 及 相 关 指 南 和 解 释, 我 司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按 研 究 阶 段 和 开 发 阶 段 两 个 部 分 并 按 项 目 分 别 核 算,2015 年 研 发 总 投 入 40,897, 元, 其 中 费 用 化 支 出 14,103, 元, 报 表 日 开 发 支 出 期 末 余 额 13,201, 元, 目 前 我 司 开 发 支 出 资 本 化 的 主 要 有 两 类, 第 一 类 为 外 购 生 产 批 件 进 行 研 究 开 发, 此 类 有 复 方 丹 参 颗 粒, 该 项 目 已 完 成 工 艺 交 接 工 作 及 注 册 申 报 资 料 的 提 交 ; 第 二 类 为 取 得 临 床 批 件 进 行 研 究 开 发, 具 体 开 发 项 目 详 见 报 表 附 注 注 释 11 2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分 析 单 位 : 元 本 年 期 末 上 年 期 末 项 目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占 总 资 产 比 重 的 增 减 货 币 资 金 52,852, % 23.50% 28,129, % 15.41% 8.09% 应 收 账 款 13,078, % 5.82% 14,458, % 7.92% -2.10% 存 货 30,221, % 13.44% 35,832, % 19.63% -6.19%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62,900, % 27.97% 54,263, % 29.73% -1.76% 在 建 工 程 2,506, % 1.11% 7,384, % 4.05% -2.94% 14

15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短 期 借 款 6,900, % 3.07% 8,150, % 4.46% -1.39% 长 期 借 款 13,065, % 5.81% 17,148, % 9.39% -3.58% 资 产 总 计 224,871, % - 182,538, % - - 资 产 负 债 项 目 重 大 变 动 原 因 : 货 币 资 金 : 增 加 87.89%, 原 因 为 本 年 两 次 增 发 筹 集 资 金 4,300 万 元, 所 筹 资 金 使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更 趋 稳 健, 银 行 存 款 同 比 增 加 2,472 万 元, 同 时 贷 款 和 利 息 支 出 减 少, 财 务 费 用 同 比 减 少 40.97%, 资 产 负 债 率 由 56.12% 降 至 39%, 流 动 比 率 由 0.82 升 至 1.41 在 建 工 程 : 减 少 66.06%, 原 因 为 提 取 车 间 (4 车 间 ) 消 防 水 池 等 多 个 项 目 完 工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详 见 附 注 注 释 9. 在 建 工 程 无 3 投 资 状 况 分 析 (1) 主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无 (2) 委 托 理 财 及 衍 生 品 投 资 情 况 ( 三 ) 外 部 环 境 的 分 析 我 司 属 于 医 药 制 造 业, 大 行 业 属 于 健 康 产 业, 国 家 围 绕 促 进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及 健 康 服 务 业 发 展, 出 台 了 多 项 产 业 政 策, 扶 持 医 药 产 业 的 发 展 当 前, 我 国 医 药 产 业 面 临 的 形 势 是 : 全 球 经 济 疲 弱 导 致 出 口 低 迷, 中 国 经 济 增 长 降 速 导 致 财 政 投 入 增 幅 下 降, 控 费 与 反 商 业 贿 赂 等 因 素 使 医 院 终 端 增 长 乏 力, 零 售 终 端 竞 争 激 烈 导 致 增 长 动 力 不 足 2015 年 全 国 医 药 行 业 基 本 面 运 行 平 稳, 医 药 行 业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继 续 保 持 增 长, 但 增 幅 持 续 放 缓 2015 年 我 国 医 药 外 贸 发 展 继 续 保 持 中 低 速 增 长 态 势 2016 年 中 国 医 药 经 济 发 展 趋 势 : 有 利 与 不 利 因 素 并 存, 总 体 不 利 因 素 偏 多, 且 形 势 更 复 杂 目 前 招 标 改 革 低 价 药 政 策 实 施 出 口 回 暖 及 基 层 医 疗 增 长 都 是 利 好 因 素, 但 宏 观 医 药 经 济 环 境 欠 佳, 医 保 控 费 和 反 商 业 贿 赂 药 品 注 册 分 类 新 政 药 品 的 一 致 性 评 价 史 上 最 严 的 药 品 临 床 核 查 风 暴 处 方 药 网 售 解 禁 等 让 几 家 欢 喜 几 家 愁 加 上 社 会 化 办 医 药 品 管 理 法 修 订 药 品 审 评 提 效 等 对 医 药 经 济 的 利 好 短 期 难 以 呈 现,2016 年 医 药 经 济 运 行 环 境 依 然 偏 冷 首 先 是 经 济 增 速 会 进 一 步 下 调 ; 其 次 是 药 品 终 端 分 化 加 速, 医 院 零 售 两 大 终 端 增 幅 下 降, 第 三 终 端 则 增 幅 上 升 此 外, 医 药 出 口 可 望 好 转, 但 增 幅 不 会 太 高, 未 来 互 联 网 经 济 会 越 来 越 活 跃 我 国 未 来 医 药 经 济 增 长 将 从 高 速 档 到 中 高 速, 医 药 行 业 呈 现 出 互 联 网 产 业 化 产 业 互 联 网 化, 医 药 互 联 网 经 济 是 未 来 产 业 经 济 的 新 动 力 同 时, 自 主 创 新 大 健 康 的 兴 起 和 资 本 跨 界 的 渗 透 都 要 求 加 快 产 业 升 级 的 进 度 ( 四 ) 竞 争 优 势 分 析 公 司 有 以 下 竞 争 优 势 : 1 完 备 的 产 品 体 系 形 成 了 抗 生 素 抗 病 毒 解 热 镇 痛 妇 科 儿 科 等 系 列 产 品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公 司 目 前 产 品 已 覆 盖 第 一 代 至 第 三 代 抗 生 素 并 取 得 了 33 个 药 品 注 册 批 件, 并 且 有 五 个 品 种 10 个 规 格 的 头 孢 产 品 目 前 获 得 了 临 床 批 件 ; 非 头 孢 的 生 产 批 件 有 7 个, 包 括 有 五 个 天 然 植 物 药 产 品 及 二 个 非 头 孢 产 品, 完 备 的 产 品 系 列 有 利 于 公 司 扩 大 收 入 来 源 及 稳 定 性, 为 公 司 未 来 的 业 绩 成 长 铺 垫 了 基 础, 同 时 也 有 利 于 公 司 在 产 品 推 广 过 程 中 提 升 对 客 户 的 议 价 能 力 2 拥 有 部 分 特 色 产 品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头 孢 羟 氨 苄 咀 嚼 片 头 孢 克 肟 分 散 片 和 头 孢 克 洛 分 散 片 三 项 特 色 产 品, 拥 有 上 述 产 品 相 关 药 品 批 件, 并 拥 有 一 种 头 孢 羟 氨 苄 咀 嚼 片 及 其 制 备 方 法 一 种 头 孢 克 肟 口 腔 崩 解 片 及 15

16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其 制 备 方 法 和 一 种 头 孢 克 洛 口 腔 崩 解 片 及 其 制 备 方 法 的 专 利, 其 中 头 孢 羟 氨 苄 咀 嚼 片 为 全 国 头 孢 羟 氨 类 产 品 独 家 咀 嚼 片 剂 型, 并 提 出 上 述 三 项 产 品 标 准, 由 广 东 省 药 品 检 验 所 审 核,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目 前 均 属 于 国 家 标 准 凭 借 上 述 优 势, 公 司 头 孢 羟 氨 苄 咀 嚼 片 头 孢 克 肟 分 散 片 和 头 孢 克 洛 分 散 片 三 项 产 品 近 年 的 毛 利 率 远 高 于 市 场 同 类 产 品 30% 左 右 的 毛 利 率 水 平, 为 公 司 贡 献 了 大 部 分 利 润, 并 通 过 以 点 带 面 的 效 应 提 升 了 公 司 市 场 影 响 力 并 对 公 司 其 他 产 品 的 推 广 销 售 起 到 拉 动 作 用 同 时 头 孢 克 肟 分 散 片 头 孢 克 洛 干 混 剂 头 孢 拉 定 干 混 剂 ( 三 个 品 种 四 个 规 格 ) 进 入 妇 儿 用 药 示 范 目 录 3 创 新 的 销 售 模 式 针 对 公 司 主 要 的 自 有 产 品 国 内 市 场, 公 司 确 立 了 现 款 招 商 一 代 二 保 的 销 售 策 略 公 司 认 为, 通 过 真 正 意 义 上 所 有 权 转 移 的 方 式, 经 销 商 支 付 了 现 款 以 后 将 有 更 大 的 压 力 和 动 机 去 推 动 其 所 代 理 的 公 司 产 品 的 市 场 推 广 与 销 售 一 代 是 指 以 省 或 地 市 县 等 为 单 位 仅 选 择 一 家 优 质 代 理 商, 并 在 内 部 严 格 执 行 严 格 的 监 控 制 度, 防 止 地 区 间 产 品 窜 货, 保 护 市 场 和 经 销 商 的 权 益, 增 强 经 销 商 对 公 司 的 认 可 度 和 依 赖 性 ; 二 保 是 指 保 证 金 和 保 姆 式 服 务, 为 加 强 市 场 管 理, 督 促 经 销 商 维 护 公 司 产 品 的 市 场 秩 序, 公 司 对 经 销 商 收 取 保 证 金, 加 大 其 违 规 成 本 ; 保 姆 式 服 务 是 指 公 司 通 过 提 供 产 品 培 训 学 术 支 持 协 助 做 好 物 价 备 案 医 保 维 护 制 定 销 售 计 划 等 向 客 户 提 供 增 值 服 务, 以 维 护 客 户 关 系, 增 强 客 户 粘 性 公 司 通 过 该 种 销 售 模 式, 实 现 公 司 与 代 理 商 之 间 关 系 的 良 性 循 环 并 加 强 了 公 司 的 产 品 推 广 力 度, 提 高 了 公 司 产 品 的 回 款 速 度, 降 低 了 公 司 的 财 务 风 险 4 销 售 渠 道 覆 盖 广 泛 公 司 近 年 加 大 了 对 销 售 的 投 入 力 度, 扩 充 了 销 售 人 员 团 队 的 规 模, 根 据 客 户 性 质 不 同, 成 立 了 临 床 事 业 部 合 作 发 展 部 及 VIP 事 业 部, 并 通 过 820 培 训 等 方 式 提 高 销 售 人 员 业 务 能 力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三 百 人 ( 含 销 售 管 理 人 员 及 后 台 支 持 人 员 ) 以 上 的 销 售 队 伍, 拥 有 千 余 个 经 销 商, 产 品 已 覆 盖 全 国 除 港 澳 台 之 外 的 省 直 辖 市 自 治 区, 公 司 广 泛 的 市 场 覆 盖 为 产 品 销 售 规 模 的 增 长 奠 定 了 基 础 5 充 足 的 后 续 产 品 储 备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新 产 品 的 开 发 和 市 场 推 广 工 作, 目 前 公 司 处 于 研 发 或 技 术 引 进 阶 段 的 产 品 共 26 项, 其 中 14 项 已 进 入 在 临 床 研 究 阶 段, 并 且 有 1 项 产 品 已 与 技 术 转 让 方 签 订 协 议, 正 在 办 理 技 术 转 让 相 关 手 续 公 司 后 续 新 产 品 的 陆 续 推 出 能 够 有 效 增 加 公 司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提 高 公 司 整 体 收 益 率 水 平 和 公 司 的 竞 争 实 力 ( 五 ) 持 续 经 营 评 价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人 员 机 构 业 务 资 产 财 务 等 完 全 独 立, 保 持 有 良 好 的 公 司 独 立 自 主 经 营 的 能 力 ; 会 计 核 算 财 务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等 各 项 重 大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运 行 良 好 ; 主 营 业 务 突 出, 公 司 的 主 营 产 品 头 孢 类 产 品 保 持 稳 定 增 长 趋 势, 转 型 升 级 的 天 然 植 物 药 类 产 品 将 迎 来 新 的 业 务 增 长 点, 主 要 财 务 等 各 项 指 标 健 康 ; 公 司 无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发 生 因 此, 公 司 拥 有 良 好 的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二 未 来 展 望 ( 自 愿 披 露 ) ( 一 )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标 准 (GB/T )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化 学 药 品 制 剂 制 造 ( 分 类 代 码 为 C2720); 分 局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的 规 定, 公 司 为 医 药 制 造 类 企 业 ( 分 类 代 码 为 C27) 近 几 年 来 医 药 行 业 进 入 调 整 期, 从 行 业 总 体 销 售 和 利 润 增 长 方 面 出 现 一 定 的 增 幅 回 落 至 12%, 但 从 长 期 来 看, 医 药 行 业 仍 是 销 售 增 长 最 为 稳 定 的 行 业 之 一 2015 年 公 司 面 临 行 业 整 顿 的 外 部 环 境, 医 药 政 策 变 化 将 对 制 药 企 业 带 来 重 要 影 响 : 通 缩 迫 近, 医 药 行 业 也 不 能 独 善 其 身 幸 免 殃 及, 进 入 换 档 期, 由 高 速 转 为 中 速 ; 人 口 红 利 渐 去, 外 部 面 临 医 保 控 费, 药 品 降 价, 内 部 面 临 血 性 竞 争 ; 行 业 政 策 变 化 多 16

17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样, 医 疗 市 场 改 革 药 价 放 开 招 标 采 购 拟 放 开 互 联 网 售 药 新 版 GMP/GMP 实 施 ; 洗 牌 开 始! 依 法 治 国 严 惩 处 方 药 临 床 商 业 贿 赂,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力 度 将 会 继 续 加 大 ;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实 施, 严 格 的 药 物 临 床 评 价 政 策, 低 价 药 作 为 该 制 度 的 有 力 补 充 ; 民 生 的 需 求, 国 家 将 继 续 加 大 对 医 药 卫 生 事 业 的 投 入 2016 年 将 面 临 的 药 品 分 类 新 政, 药 品 一 致 性 评 价 的 实 施 等, 医 药 行 业 又 面 临 着 大 洗 牌 受 2011 年 抗 菌 药 使 用 的 专 项 整 治 和 抗 生 素 在 规 范 化 用 药 制 度 的 影 响 下, 我 国 整 体 的 抗 感 染 药 物 市 场 规 模 的 增 长 受 到 明 显 影 响, 与 整 体 医 药 行 业 市 场 的 稳 定 增 长 呈 现 出 明 显 的 反 差 在 抗 菌 类 药 物 的 专 项 整 治 和 规 范 化 使 用 约 一 年 后, 其 用 药 量 出 现 反 弹 并 稳 定 在 正 常 水 平, 临 床 上 抗 生 素 的 需 求 结 构 也 将 会 向 更 加 合 理 的 方 向 发 展 目 前 中 国 环 境 污 染 问 题 较 为 突 出, 人 口 较 多, 二 胎 政 策 的 放 开, 且 即 将 进 入 老 龄 化 社 会, 头 孢 类 抗 生 素 在 未 来 将 会 有 可 观 的 需 求 总 量 在 世 界 经 济 尤 其 欧 美 等 发 达 国 家 经 济 和 国 内 经 济 持 续 温 和 复 苏 的 过 程 中, 国 内 医 药 制 造 业 将 有 很 大 增 长 潜 力 本 公 司 主 要 药 品 品 种 具 有 较 强 竞 争 优 势, 市 场 覆 盖 正 快 速 扩 大, 销 售 增 长 远 远 大 于 行 业 增 幅, 成 为 本 公 司 快 速 发 展 的 坚 实 基 础 ( 二 )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为 : 本 着 一 切 从 患 者 利 益 出 发, 以 有 效 安 全 经 济 为 宗 旨 打 造 特 色 产 品, 用 至 善 勤 勉 简 洁 的 行 为 方 式 夯 实 企 业 的 品 质 基 础 构 建 高 效 的 营 销 体 系, 力 争 成 为 全 球 化 的 品 牌 制 药 企 业 公 司 的 产 品 特 色 : 聚 焦 于 妇 科 儿 科 老 年 科 的 常 见 病 和 慢 性 病 ; 公 司 的 研 发 特 色 ; 以 技 术 转 让 为 辅, 仿 创 结 合 的 研 发 模 式 品 质 持 色 : 严 格 遵 守 质 量 方 针 质 量 目 标 执 行 ; 实 行 厂 级 车 间 两 级 质 量 负 责 人 体 系 ; 质 量 行 动 遵 照 按 期 自 查 自 练 发 现 问 题 主 动 报 告, 按 计 划 定 期 核 查, 奖 惩 及 时 兑 现 的 原 则 营 销 战 略 : 现 款 招 商 协 同 发 展 企 业 精 神 : 金 为 至 善 鸿 于 勤 勉 贵 在 简 洁 ( 三 ) 经 营 计 划 或 目 标 2016 年 公 司 力 争 抓 好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的 工 作 : ( 一 ) 加 大 资 本 运 作 力 度 在 做 市 转 让 方 式 下, 积 极 探 索 市 值 管 理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通 过 做 市 提 升 公 司 的 价 值, 实 现 公 众 化 的 目 标 同 时 根 据 企 业 的 发 展 需 求, 适 当 引 入 新 的 资 本 股 东, 同 时 按 中 小 企 业 股 转 系 统 的 要 求, 及 时 准 确 完 整 公 正 地 完 成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扩 大 企 业 在 资 本 市 场 的 影 响 力, 积 极 创 造 条 件 力 争 进 入 新 三 板 的 创 新 层, 让 企 业 借 力 资 本 市 场 快 速 发 展 腾 飞 ( 二 ) 继 续 强 化 公 司 研 发 工 作 2016 年 公 司 要 继 续 加 大 新 产 品 的 投 入, 继 续 找 寻 适 合 的 品 种, 引 进 具 有 战 略 高 度 的 新 产 品, 取 得 复 方 丹 参 颗 粒 的 新 药 技 术 转 让 的 生 产 批 件, 完 成 从 试 生 产 到 大 生 产 的 技 术 转 移 工 作 ; 取 得 临 床 批 件 的 产 品 继 续 完 成 临 床 研 究 工 作 ; 认 真 学 习 新 的 药 品 注 册 办 法 及 一 致 性 评 价 的 政 策 法 规, 制 定 研 究 计 划 逐 步 开 展 仿 制 药 的 一 致 性 评 价 工 作 同 时 大 力 强 化 培 训, 形 成 一 支 有 实 力 有 能 力, 能 打 硬 仗 的 研 发 团 队 ( 三 ) 销 售 及 市 场 开 发 以 利 用 杠 杆 原 理, 充 分 调 动 和 整 合 社 会 资 源, 实 现 对 目 标 市 场 快 速 精 准 的 占 有 为 指 导 思 想, 按 现 款 维 价 可 持 续 发 展 为 基 本 要 求, 以 一 代 二 保 的 销 17

18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售 模 式, 销 售 总 部 继 续 加 大 对 医 院 招 标 市 场 对 连 锁 药 店 及 医 药 终 端 的 开 发 力 度 ; 各 事 业 部 完 善 团 队 建 设, 启 动 与 上 海 桑 迪 营 销 策 划 有 限 公 司 品 牌 战 略 合 作, 树 立 由 我 公 司 独 家 生 产 的 乌 鸡 白 凤 软 胶 囊 的 市 场 新 形 象, 加 大 公 司 新 产 品 的 销 售 力 度, 争 取 超 额 完 成 年 度 的 销 售 任 务 ( 四 ) 工 程 建 设 及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在 完 成 原 料 药 车 间 的 前 期 立 项 调 研 及 原 料 环 保 评 价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开 始 原 料 车 间 及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建 设 工 作 ; 拟 新 建 303 车 间, 完 成 前 期 立 项 及 设 计 工 作, 满 足 中 药 制 剂 ( 复 方 丹 参 颗 粒 等 ) 的 生 产, 适 时 增 加 粉 针 及 普 通 固 体 制 剂 车 间 的 全 自 动 包 装 生 产 线, 降 低 生 产 成 本 ( 五 ) 推 进 国 际 化 项 目, 稳 步 拓 展 制 剂 出 口 业 务 继 续 探 索 国 外 各 项 技 术 标 准, 尝 试 口 服 固 体 制 剂 直 接 在 欧 美 等 国 的 注 册, 积 极 开 展 国 内 项 目 合 作 与 市 场 拓 展, 大 力 开 展 国 际 合 作, 完 成 公 司 产 品 直 接 在 国 外 的 注 册, 落 实 各 项 委 托 生 产 与 出 口 业 务, 争 取 在 口 服 固 体 制 剂 上 出 口 取 得 突 破 ( 六 ) 加 强 人 才 培 养 与 人 才 引 进 在 队 伍 建 设 方 面, 继 续 加 强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加 大 招 聘 力 度, 加 强 培 训 工 作, 培 养 提 高 现 有 员 工 队 伍 素 质 加 强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为 员 工 营 造 一 个 良 好 的 生 产 生 活 环 境 和 良 好 的 职 业 成 长 空 间, 确 保 各 方 面 的 人 才 能 引 得 进 干 得 好 留 得 下 ; 注 重 从 现 有 员 工 队 伍 中 培 养 各 方 面 的 管 理 人 才 和 技 术 人 才 ; 加 快 建 立 人 才 梯 队 建 设, 为 企 业 健 康 发 展 储 备 力 量 三 风 险 因 素 ( 一 ) 持 续 到 本 年 度 的 风 险 因 素 1 产 品 类 别 较 为 集 中 的 风 险 原 因 及 影 响 :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头 孢 类 抗 生 素 药 剂 的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该 类 产 品 构 成 公 司 收 入 和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若 该 类 药 品 的 市 场 发 生 较 大 变 动, 将 对 公 司 的 业 务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主 要 对 策 : 针 对 该 情 况, 公 司 已 经 通 过 自 主 研 发 合 作 研 发 及 技 术 引 进 的 方 式 拓 展 公 司 产 品 线, 已 成 功 引 入 7 个 非 头 孢 产 品, 覆 盖 了 抗 病 毒 解 热 镇 痛 治 疗 肝 病 妇 科 等 领 域, 并 设 立 专 门 的 销 售 部 门 负 责 公 司 新 产 品 的 市 场 推 广 工 作 目 前, 公 司 非 头 孢 类 药 剂 产 品 穿 心 莲 内 酯 软 胶 囊 洛 索 洛 芬 板 蓝 根 软 胶 囊 等 已 经 推 出 市 场, 销 售 额 也 在 显 著 提 升 2 南 新 制 药 业 务 收 入 占 比 较 大 的 风 险 原 因 及 影 响 : 报 告 期 内, 为 充 分 利 用 产 能, 公 司 接 受 广 州 南 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南 新 制 药 ) 委 托, 为 其 生 产 头 孢 呋 辛 酯 分 散 片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的 销 售 收 入 分 别 为 4, 万 元 3, 万 元 和 1, 万 元, 占 公 司 同 期 收 入 比 例 分 别 为 23.04% 14.99% 7.81%, 毛 利 润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8.01% 6.47% 6.86%, 占 同 期 公 司 毛 利 润 比 例 分 别 为 5.03% 2.39% 1.2% 公 司 南 新 制 药 的 业 务 收 入 占 公 司 业 务 比 重 较 高, 若 发 生 合 作 关 系 的 解 除 的 情 况, 将 在 短 期 内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公 司 目 前 正 在 巩 固 已 有 产 品 的 市 场, 同 时 加 大 新 产 品 的 研 发 和 市 场 推 广 力 度, 未 来 将 弥 补 该 业 务 终 止 可 能 对 公 司 业 绩 带 来 的 影 响 主 要 对 策 : 公 司 目 前 正 在 巩 固 已 有 产 品 的 市 场 同 时 加 大 新 产 品 的 研 发 和 市 场 推 广 力 度, 弥 补 该 业 务 终 止 可 能 对 公 司 业 绩 带 来 的 影 响 2015 年 南 新 产 品 仅 占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的 7.81%, 毛 利 润 仅 为 1.2%, 同 时 企 业 自 有 产 品 仍 保 持 稳 定 的 持 续 增 长, 公 司 对 南 新 制 药 不 构 成 重 大 依 赖, 上 述 情 形 不 会 对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3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风 险 原 因 及 影 响 :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上 官 家 族 直 接 间 接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56.44% 股 份, 且 上 官 清 担 任 董 18

19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事 长 职 务 黄 金 秀 担 任 董 事 职 务 上 官 家 族 能 对 公 司 的 战 略 生 产 经 营 财 务 实 施 重 大 影 响, 如 果 实 际 控 制 人 利 用 自 身 的 表 决 权 和 影 响 力 对 重 大 经 营 人 事 决 策 等 施 加 不 利 影 响, 可 能 会 给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带 来 一 定 的 风 险 主 要 对 策 : 自 报 告 期 初 至 今, 上 官 家 族 直 接 间 接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一 直 在 公 司 担 任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等 重 要 职 务, 对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上 官 家 族 持 有 公 司 股 权 的 比 例 没 有 重 大 变 化, 股 权 不 存 在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治 理 结 构 健 全 运 行 良 好 ; 上 官 家 族 签 署 了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以 保 证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持 续 稳 定 4 新 产 品 研 发 和 市 场 风 险 原 因 及 影 响 : 公 司 近 年 通 过 自 主 研 发 和 外 部 技 术 引 进 的 方 式 加 大 了 新 产 品 的 投 入 力 度, 由 于 药 品 行 业 存 在 产 品 开 发 周 期 长 环 节 多 投 入 大 审 批 严 的 特 点, 在 研 发 到 投 入 市 场 过 程 中 存 在 不 确 定 因 素 较 多 未 来 公 司 产 品 若 出 现 研 发 失 败 或 市 场 拓 展 不 顺, 将 给 公 司 的 成 长 性 和 盈 利 能 力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主 要 对 策 :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研 发 投 入 前 论 证 的 科 学 性 严 谨 性, 并 加 强 研 发 过 程 管 理, 巩 固 销 售 力 量, 保 证 公 司 新 产 品 顺 利 推 出 市 场 5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原 因 及 影 响 : 由 于 目 前 头 孢 类 抗 生 素 药 品 的 技 术 已 经 较 为 成 熟, 国 内 市 场 的 产 品 目 前 仍 集 中 于 部 分 技 术 门 槛 较 低 的 仿 制 药 品, 目 前 我 国 抗 生 素 行 业 生 产 企 业 较 多, 同 质 性 程 度 较 高, 规 模 较 小, 市 场 竞 争 的 加 剧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相 关 产 品 价 格 波 动, 影 响 公 司 业 绩 主 要 对 策 : 公 司 实 行 内 贸 出 口 及 委 托 加 工 的 三 种 销 售 模 式, 同 时 战 略 从 头 孢 向 天 然 植 物 药 类 常 用 药 药 品 包 转 化 国 内 销 售 实 现 分 线 经 营, 加 大 三 终 端 的 开 发, 尝 试 口 服 固 体 制 剂 直 接 在 欧 美 等 国 的 注 册, 积 极 开 展 国 内 项 目 合 作 与 市 场 拓 展, 大 力 开 展 国 际 合 作, 完 成 公 司 产 品 直 接 在 国 外 的 注 册, 固 定 避 免 产 品 受 政 策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销 售 保 持 了 稳 定 的 增 长, 没 有 受 到 市 场 的 影 响 6 政 策 及 监 管 风 险 原 因 及 影 响 : 由 于 医 药 产 品 会 影 响 到 患 者 的 生 命 安 全, 我 国 政 府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监 管 措 施, 其 中 包 括 对 产 品 的 审 批, 质 量 标 准 的 监 管 等 如 果 某 医 药 制 造 企 业 不 能 够 达 到 政 府 监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会 影 响 到 其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持 续 性 另 外, 近 年 来 政 府 对 药 品 的 价 格 进 行 多 次 调 控 并 且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政 策, 这 可 能 会 对 医 药 企 业 的 盈 利 水 平 形 成 一 定 的 限 制 另 外 随 着 环 境 污 染 的 关 注 越 来 越 高, 政 府 也 针 对 医 药 企 业 的 排 污 加 强 了 监 管, 医 药 行 业 的 成 本 也 将 受 此 影 响 提 升 主 要 对 策 : 针 对 此 公 司 建 立 了 防 控 体 系, 从 内 加 强 质 量 安 全 等 管 理, 对 外 加 大 与 政 府 的 沟 通, 并 及 时 了 解 政 府 的 各 项 政 策, 建 立 相 应 的 应 急 预 案, 防 范 安 全 风 险 质 量 风 险 财 务 风 险 及 各 类 经 营 风 险, 采 取 各 种 措 施 使 风 险 在 可 控 范 围 内, 保 证 投 资 人 的 资 金 安 全 ( 二 ) 报 告 期 内 新 增 的 风 险 因 素 报 告 期 内, 无 新 增 风 险 四 对 非 标 准 审 计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的 说 明 是 否 被 出 具 非 标 准 审 计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 审 计 意 见 类 型 : 董 事 会 就 非 标 准 审 计 意 见 的 说 明 :- 否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19

20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一 重 要 事 项 索 引 事 项 是 或 否 索 引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或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的 情 况 否 - 是 否 存 在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或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是 五 ( 二 )1 是 否 存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过 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过 的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过 的 企 业 合 并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股 权 激 励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已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是 五 ( 二 )2 是 否 存 在 资 产 被 查 封 扣 押 冻 结 或 者 被 抵 押 质 押 的 情 况 是 五 ( 二 )3 是 否 存 在 被 调 查 处 罚 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媒 体 普 遍 质 疑 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自 愿 披 露 的 重 要 事 项 否 - 二 重 要 事 项 详 情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生 的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及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单 位 : 元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具 体 事 项 类 型 预 计 金 额 发 生 金 额 1 购 买 原 材 料 燃 料 动 力 销 售 产 品 商 品 提 供 或 者 接 受 劳 务 委 托, 委 托 或 者 受 托 - - 销 售 3 投 资 ( 含 共 同 投 资 委 托 理 财 委 托 贷 款 ) 财 务 资 助 ( 挂 牌 公 司 接 受 的 ) 公 司 章 程 中 约 定 适 用 于 本 公 司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类 型 - - 总 计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关 联 方 交 易 内 容 交 易 金 额 是 否 履 行 必 要 决 策 程 序 上 官 清 和 黄 金 秀 夫 妇 为 公 司 担 保 向 交 通 银 60,000, 是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分 行 申 请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总 计 - 60,000, 年 2 月 5 日, 上 官 清 及 配 偶 黄 金 秀 与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分 行 签 订 保 证 合 同, 为 公 司 向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分 行 申 请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陆 仟 万 元 人 民 币 提 供 个 人 连 20

21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带 责 任 保 证 交 易 标 的 为 人 民 币 陆 仟 万 元 的 银 行 贷 款 担 保 该 事 项 已 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进 行 了 确 认, 并 通 过 了 2015 年 9 月 11 日 召 开 2015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2. 承 诺 事 项 的 履 行 情 况 2014 年 07 月 10 日, 上 官 清 黄 金 秀 上 官 世 萌 已 签 署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主 要 条 款 包 括 :1 三 方 同 意, 在 处 理 有 关 金 鸿 药 业 经 营 发 展 且 根 据 公 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下 称 公 司 章 程 ) 需 要 由 目 标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决 议 的 事 项 时 均 应 采 取 一 致 行 动 ; 采 取 一 致 行 动 的 方 式 为 : 就 有 关 金 鸿 药 业 经 营 发 展 的 事 项 向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行 使 提 案 权 和 在 相 关 股 东 大 会 上 行 使 表 决 权 时 保 持 一 致 ;2 三 方 同 意, 本 协 议 有 效 期 内, 在 任 一 方 拟 就 有 关 金 鸿 药 业 经 营 发 展 的 重 大 事 项 向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提 出 议 案 之 前, 或 在 行 使 股 东 大 会 等 事 项 的 表 决 权 之 前, 一 致 行 动 人 内 部 先 对 相 关 议 案 或 表 决 事 项 进 行 协 调 ; 出 现 意 见 不 一 致 时, 以 上 官 清 意 见 为 准 ;3 在 本 协 议 有 效 期 内, 除 关 联 交 易 需 要 回 避 的 情 形 外, 三 方 保 证 在 参 加 金 鸿 药 业 股 东 大 会 行 使 表 决 权 时 按 照 三 方 事 先 协 调 所 达 成 的 一 致 意 见 行 使 表 决 权 一 方 可 以 亲 自 参 加 公 司 召 开 的 股 东 大 会, 也 可 以 委 托 本 协 议 他 方 代 为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并 行 使 表 决 权 ;4 三 方 承 诺 : 在 作 为 金 鸿 药 业 股 东 期 间, 不 与 其 他 股 东 签 署 任 何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或 作 出 类 似 安 排, 也 不 会 作 出 影 响 目 标 公 司 控 制 权 稳 定 性 的 其 他 行 为 2014 年 07 月 10 日, 晨 安 医 药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上 官 清 黄 金 秀 上 官 世 萌 出 具 了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承 诺 函, 承 诺 : 在 上 官 清 黄 金 秀 上 官 世 萌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期 间, 晨 安 医 药 / 本 人 及 晨 安 医 药 / 本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会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任 何 与 公 司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业 务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或 潜 在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的 生 产 与 经 营, 亦 不 会 投 资 或 新 设 任 何 与 公 司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业 务 构 成 同 业 竞 争 或 潜 在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的 其 他 企 业 晨 安 医 药 / 本 人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晨 安 医 药 / 本 人 将 赔 偿 公 司 由 此 遭 受 的 损 失 上 述 承 诺 在 上 官 清 黄 金 秀 上 官 世 萌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且 晨 安 医 药 为 上 官 清 黄 金 秀 上 官 世 萌 关 联 企 业 期 间 持 续 有 效 报 告 期 内, 承 诺 人 均 未 发 生 违 反 承 诺 的 事 项 3. 被 查 封 扣 押 冻 结 或 者 被 抵 押 质 押 的 资 产 情 况 单 位 : 元 资 产 权 利 受 限 账 面 价 值 占 总 资 产 的 发 生 原 因 类 型 比 例 土 地 及 地 上 建 筑 物 的 头 孢 制 获 得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剂 车 间 宿 舍 抵 押 17,655, % 公 司 珠 海 分 行 陆 仟 万 元 楼 头 孢 综 合 授 信 额 度 楼 和 实 验 累 计 值 - 17,655, % - 注 : 权 利 受 限 类 型 为 查 封 扣 押 冻 结 抵 押 质 押 2014 年 12 月 24 日 经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以 房 地 产 等 为 抵 押 向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分 行 申 请 借 款 议 案,2015 年 1 月 9 日 经 公 司 201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以 房 地 产 等 为 抵 押 向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分 行 申 请 借 款 议 案 21

22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第 六 节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一 普 通 股 股 本 情 况 ( 一 ) 普 通 股 股 本 结 构 股 份 性 质 期 初 本 期 变 动 期 末 数 量 比 例 数 量 比 例 无 限 售 股 份 总 数 12,440, % 18,040,000 30,480, % 其 中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4,524, % 3,915,000 8,439, %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4,077, % 3,460,000 7,537, % 核 心 员 工 % % 有 限 售 股 份 总 数 17,560, % 17,560,000 35,120, % 其 中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12,612, % 12,612,000 25,224, %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14,040, % 14,040,000 28,080, % 核 心 员 工 % % 总 股 本 30,000,000-35,600,000 65,600,000 - 普 通 股 股 东 人 数 89 ( 二 ) 普 通 股 前 十 名 股 东 情 况 单 位 : 股 期 末 持 期 末 持 有 限 售 期 末 持 有 无 限 售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期 初 持 股 数 持 股 变 动 期 末 持 股 数 股 比 例 股 份 数 量 股 份 数 量 1 黄 金 秀 8,208,000 8,208,000 16,416, % 12,312,000 4,104,000 2 广 东 省 科 技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6,000,000 6,000,000 12,000, % 0 12,000,000 3 上 官 清 6,048,000 5,439,000 11,487, % 9,072,000 2,415,000 4 孙 义 明 3,717,000 3,709,000 7,426, % 6,480, ,000 5 上 官 世 萌 2,880,000 2,880,000 5,760, % 3,840,000 1,920,000 6 珠 海 金 为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7 九 泰 基 金 - 招 商 证 券 - 九 泰 基 金 - 新 三 板 6 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8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做 市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2,400,000 2,400,000 4,800, % 3,200,000 1,600, ,400,000 1,400, % 0 1,400, ,233,000 1,233, % 0 1,233,000 22

23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9 广 东 中 科 招 商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沃 土 新 三 板 一 号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10 九 泰 基 金 - 华 泰 证 券 - 新 三 板 5 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0 738, , % 0 738, , , % 0 600,000 合 计 29,253,000 32,607,000 61,860, % 34,904,000 26,956,000 前 十 名 股 东 间 相 互 关 系 说 明 : 公 司 股 东 中, 黄 金 秀 为 上 官 清 之 妻, 上 官 世 萌 为 上 官 清 与 黄 金 秀 之 子 金 为 投 资 为 上 官 清 上 官 世 萌 实 际 控 制 孙 义 明 为 黄 金 秀 之 妹 夫 二 优 先 股 股 本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期 初 股 份 数 量 数 量 变 动 期 末 股 份 数 量 计 入 权 益 的 优 先 股 计 入 负 债 的 优 先 股 优 先 股 总 计 三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 一 ) 控 股 股 东 情 况 公 司 无 控 股 股 东, 上 官 清 黄 金 秀 上 官 世 萌 为 公 司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报 告 期 内 无 变 化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公 司 无 控 股 股 东, 上 官 清 黄 金 秀 上 官 世 萌 为 公 司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到 本 期 末 上 官 清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1,148.7 万 股 股 份, 通 过 金 为 投 资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200 万 股 股 份, 在 报 告 期 内 一 直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职 务 ; 黄 金 秀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1,641.6 万 股 股 份, 在 报 告 期 内 一 直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职 务 ; 上 官 世 萌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576 万 股 股 份, 通 过 金 为 投 资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136 万 股 股 份, 公 司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直 接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万 股 股 份, 占 公 司 股 份 的 56.44% 黄 金 秀, 女,1962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高 中 学 历 1980 年 至 1984 年 于 湖 北 省 长 阳 县 乐 园 供 销 社 任 售 货 员 ;1984 年 至 1989 年 于 湖 北 省 宜 昌 市 第 四 制 药 厂 任 研 究 员 助 理 ;1989 年 至 1994 年 于 湖 北 省 宜 昌 市 医 药 供 销 公 司 任 业 务 主 办 ;1995 年 至 1998 年 于 珠 海 市 医 药 进 出 口 公 司 拱 北 分 公 司 任 财 务 部 经 理 ;1999 年 至 2010 年 于 珠 海 市 拱 北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任 副 总 经 理 2005 年 至 今 任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董 事 上 官 清, 男,1962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研 究 生 学 历 1982 年 至 1991 年 于 湖 北 23

24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省 宜 昌 市 第 四 制 药 厂 历 任 组 长 班 长 工 段 长 车 间 主 任 副 厂 长 ;1992 年 至 1998 年 于 珠 海 市 医 药 进 出 口 公 司 拱 北 分 公 司 任 经 理 ;1999 年 至 2010 年 于 珠 海 市 拱 北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任 董 事 长 2005 年 至 今 任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董 事 长 上 官 世 萌, 男,1986 年 生, 中 国 香 港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2009 年 至 2010 年 于 广 发 证 券 珠 海 分 公 司 任 营 业 部 营 业 员 ; 2011 年 至 2014 年 任 公 司 监 事 并 于 2014 年 辞 去 监 事 职 务 2010 年 至 今 任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报 告 期 内 无 变 化 四 股 份 代 持 情 况 无 24

25 第 七 节 融 资 及 分 配 情 况 一 挂 牌 以 来 普 通 股 股 票 发 行 情 况 单 位 : 元 或 股 发 行 方 案 公 告 时 间 新 增 股 票 挂 牌 转 让 日 期 发 行 价 格 发 行 数 量 募 集 金 额 发 行 对 象 中 董 监 高 与 核 心 员 工 人 数 发 行 对 象 中 做 市 商 家 数 发 行 对 象 中 外 部 自 然 人 人 数 发 行 对 象 中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家 数 发 行 对 象 中 信 托 及 资 管 产 品 家 数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 具 体 用 途 )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是 否 变 更 活 跃 做 市 交 易, 增 加 股 东 分 散 度, 引 入 新 2014 年 12 月 25 日 2015 年 3 月 18 日 7.00 元 / 股 1,000,000 股 7,000,000 元 的 做 市 商 公 司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将 否 主 要 用 于 补 充 公 司 流 动 资 金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的 目 的 为 扩 充 公 司 流 动 资 金,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2015 年 4 月 27 日 2015 年 10 月 19 日 元 / 股 1,800,000 股 36,000,000 元 增 加 市 场 开 拓, 使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更 趋 稳 健, 促 进 提 升 企 业 的 否 盈 利 能 力 和 抗 风 险 能 力, 保 障 公 司 经 营 的 持 续 发 展 25

26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二 间 接 融 资 情 况 ( 如 有 ) 单 位 : 元 融 资 方 式 融 资 方 融 资 金 额 利 息 率 存 续 时 间 是 否 违 约 担 保 借 款 担 保 借 款 担 保 借 款 保 证 借 款 保 证 借 款 保 证 借 款 担 保 借 款 2015 年 2 月 5 日 交 通 银 行 珠 5,000, % 至 2016 年 2 月 5 海 夏 湾 支 行 日 否 2015 年 3 月 26 日 交 通 银 行 珠 1,000, % 至 2016 年 3 月 26 海 夏 湾 支 行 日 否 2015 年 7 月 13 日 招 商 银 行 珠 1,000, % 至 2016 年 7 月 13 海 分 行 日 否 2015 年 2 月 6 日 交 通 银 行 珠 5,555, % 至 2018 年 2 月 6 海 夏 湾 支 行 日 否 2015 年 6 月 26 日 交 通 银 行 珠 4,500, % 至 2018 年 6 月 24 海 夏 湾 支 行 日 否 2015 年 4 月 30 日 交 通 银 行 珠 3,010, % 至 2018 年 4 月 30 海 夏 湾 支 行 日 否 2015 年 2 月 5 日 交 通 银 行 珠 9,890, % 至 2015 年 8 月 5 海 夏 湾 支 行 日 否 合 计 - 29,955, 三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 如 有 ) 15 年 分 配 预 案 : 单 位 : 股 股 利 分 配 日 期 每 10 股 派 现 数 ( 含 税 ) 每 10 股 送 股 数 每 10 股 转 增 数 待 定 0.8 元 - - 注 : 请 在 此 披 露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的 分 配 预 案 14 年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 单 位 : 股 股 利 分 配 日 期 每 10 股 派 现 数 ( 含 税 ) 每 10 股 送 股 数 每 10 股 转 增 数 2015 年 5 月 27 日 1.5 元 年 11 月 26 日 注 : 请 在 此 披 露 2015 年 内 发 生 过 的 利 润 分 配 的 情 况, 包 括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利 润 分 配 26

27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员 工 情 况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 一 )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年 龄 学 历 任 期 在 公 司 是 否 领 取 薪 水 上 官 清 董 事 长 男 53 研 究 生 至 是 黄 金 秀 董 事 女 53 高 中 至 是 谢 辉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男 61 研 究 生 至 是 孙 义 明 董 事 男 52 高 中 至 是 陈 石 明 董 事 男 48 研 究 生 至 否 刘 子 敬 监 事 会 主 席 男 38 研 究 生 至 否 李 莎 监 事 女 36 本 科 至 是 雷 炜 监 事 女 38 中 专 至 是 张 玉 华 执 行 总 经 理 男 44 中 专 至 是 刘 立 军 董 事 会 秘 书 女 44 本 科 至 是 刘 立 军 副 总 经 理 女 44 本 科 至 是 明 建 生 副 总 经 理 兼 总 男 48 本 科 至 是 工 程 师 洪 艳 副 总 经 理 兼 质 女 40 本 科 至 是 量 受 权 人 李 一 新 副 总 经 理 男 53 大 专 至 是 刘 成 利 财 务 总 监 男 43 研 究 生 至 是 么 树 林 副 总 经 理 男 55 大 专 至 是 董 事 会 人 数 :5 监 事 会 人 数 :3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人 数 :8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间 关 系 及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间 关 系 : 公 司 无 控 股 股 东, 上 官 清 黄 金 秀 上 官 世 萌 为 公 司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上 官 清 在 报 告 期 内 一 直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职 务 ; 黄 金 秀 在 报 告 期 内 一 直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职 务 ; 上 官 世 萌 任 总 经 理 助 理 职 务, 上 官 清 黄 金 秀 为 夫 妻 关 系, 上 官 世 萌 为 二 人 之 子 ; 报 告 期 内, 三 人 合 计 直 接 间 接 持 股 比 例 一 直 超 过 50%, 且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三 人 一 直 密 切 合 作, 对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重 大 经 营 决 策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均 有 相 同 的 意 见 共 同 实 施 重 大 影 响, 在 公 司 历 次 股 东 会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上 均 有 相 同 的 表 决 意 见 孙 义 明 在 报 告 期 内 一 直 担 任 董 事 职 务, 为 黄 金 秀 之 妹 夫 ( 二 ) 持 股 情 况 单 位 : 股 期 末 普 通 年 初 持 普 通 股 股 年 末 持 普 通 期 末 持 有 股 票 姓 名 职 务 数 量 变 动 股 持 股 比 数 股 股 数 期 权 数 量 例 黄 金 秀 董 事 8,208,000 8,208,000 16,416, % 0 27

28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上 官 清 董 事 长 6,048,000 5,439,000 11,487, % 0 孙 义 明 董 事 3,717,000 3,709,000 7,426, % 0 谢 辉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144, , , % 0 合 计 18,117,000 17,500,000 35,617, % 0 ( 三 ) 变 动 情 况 董 事 长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否 信 息 统 计 总 经 理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否 董 事 会 秘 书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否 财 务 总 监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否 姓 名 期 初 职 务 变 动 类 型 ( 新 任 换 届 离 任 ) 期 末 职 务 简 要 变 动 原 因 张 玉 华 副 总 经 理 新 任 执 行 总 经 理 促 进 销 售 系 统 资 源 整 合, 利 于 企 业 的 生 产 销 售 管 理 本 年 新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要 职 业 经 历 : 张 玉 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历 : 男,1971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93 年 至 2005 年 于 湖 北 省 宜 昌 市 钢 锹 厂 任 业 务 员 2005 年 加 入 公 司, 历 任 办 公 室 主 任, 浙 江 省 销 售 经 理 公 司 销 售 部 副 经 理 经 理, 浙 江 省 区 经 理 总 经 理 助 理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公 司 执 行 总 经 理, 分 管 销 售 总 部 业 务 刘 立 军 明 建 生 洪 艳 李 一 新 刘 成 利 么 树 林 为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决 议 通 过 的 续 聘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二 员 工 情 况 ( 一 ) 在 职 员 工 ( 母 公 司 及 主 要 子 公 司 ) 基 本 情 况 按 工 作 性 质 分 类 期 初 人 数 期 末 人 数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生 产 人 员 销 售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财 务 人 员 员 工 总 计 注 : 可 以 分 类 为 :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生 产 人 员 销 售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财 务 人 员 等 按 教 育 程 度 分 类 期 初 人 数 期 末 人 数 博 士 0 0 硕 士 4 5 本 科 专 科 专 科 以 下 员 工 总 计

29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人 员 变 动 人 才 引 进 培 训 招 聘 薪 酬 政 策 需 公 司 承 担 费 用 的 离 退 休 职 工 人 数 等 情 况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人 员 相 对 稳 定, 严 格 执 行 人 才 招 聘 培 训 薪 酬 等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根 据 人 员 类 型 完 善 了 各 项 绩 效 考 核 管 理 制 度, 报 告 期 内 除 了 购 买 社 保 外 还 为 员 工 购 买 了 住 房 公 积 金 在 报 告 期 内 相 关 制 度 没 有 大 的 变 化 ( 二 ) 核 心 员 工 单 位 : 股 期 初 员 工 数 量 期 末 员 工 数 量 期 末 普 通 股 持 股 数 量 期 末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核 心 员 工 ,000 0 核 心 技 术 团 队 或 关 键 技 术 人 员 的 基 本 情 况 及 变 动 情 况 : 洪 艳, 女,1975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1998 年 至 2002 年 于 宜 昌 民 康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任 车 间 主 任 ;2002 年 至 2005 年 于 珠 海 联 邦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任 研 究 所 项 目 负 责 人,2005 年 至 今 历 任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研 究 所 所 长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质 量 受 权 人 李 莎, 女,1979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2002 年 7 月 至 2004 年 10 月 于 珠 海 联 邦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任 研 究 员 注 册 专 员 ;2006 年 至 今 历 任 公 司 研 究 所 主 管 副 所 长 所 长 2012 年 至 今 任 公 司 监 事 于 凯, 女,1978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2001 年 至 2009 年 历 任 丽 珠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所 主 管 市 场 部 医 学 经 理 ;2010 年 至 今 任 公 司 企 划 部 总 监 在 报 告 期 内 无 变 动 29

30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事 项 年 度 内 是 否 建 立 新 的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董 事 会 是 否 设 置 专 业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是 否 设 置 独 立 董 事 投 资 机 构 是 否 派 驻 董 事 监 事 会 对 本 年 监 督 事 项 是 否 存 在 异 议 管 理 层 是 否 引 入 职 业 经 理 人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财 务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及 其 他 重 大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本 年 是 否 发 现 重 大 缺 陷 是 否 建 立 年 度 报 告 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是 或 否 是 否 否 是 否 是 否 否 一 公 司 治 理 ( 一 ) 制 度 与 评 估 1 公 司 治 理 基 本 状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会 严 格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股 票 挂 牌 业 务 操 作 指 南 ( 试 行 )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司 持 续 信 息 披 露 业 务 指 南 ( 试 行 )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不 断 完 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报 告 期 内 制 订 了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制 度 公 积 金 方 案 等, 确 保 规 范 运 作, 维 护 公 司 的 整 体 利 益, 公 平 对 待 所 有 股 东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履 行 公 司 的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认 真 做 好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工 作 报 告 期 内, 为 进 一 步 强 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自 律 意 识 风 险 意 识 和 规 范 运 作 意 识, 公 司 董 事 会 就 防 控 内 幕 交 易 和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有 关 文 件 案 例, 在 公 司 范 围 内 对 相 关 人 员 进 行 了 培 训 学 习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知 情 人 员 做 到 了 在 临 时 报 告 及 重 大 事 项 的 编 制 审 议 和 披 露 期 间, 严 守 保 密 规 定, 没 有 向 外 界 泄 露 透 漏 传 播 公 司 的 内 幕 信 息, 公 司 无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违 规 买 卖 公 司 股 票 的 情 形, 无 监 管 处 罚 记 录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质 量 和 标 准 得 到 进 一 步 提 高, 更 好 地 增 强 了 信 息 披 露 的 透 明 度 2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是 否 给 所 有 股 东 提 供 合 适 的 保 护 和 平 等 权 利 的 评 估 意 见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召 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公 司 能 够 平 等 对 待 所 有 股 东, 中 小 股 东 与 大 股 东 享 有 平 等 地 位, 确 保 全 体 股 东 能 充 分 行 使 自 己 的 合 法 权 利 公 司 章 程 及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中 明 确 规 定 了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及 表 决 程 序 股 东 的 参 会 资 格 和 对 董 事 会 的 授 权 原 则 等, 董 事 会 在 报 告 期 内 做 到 认 真 审 议 并 安 排 股 东 大 会 的 审 议 事 项 等 3 公 司 重 大 决 策 是 否 履 行 规 定 程 序 的 评 估 意 见 公 司 章 程 对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关 联 股 东 和 董 事 回 避 制 度 财 务 会 计 管 理 等 内 容 做 了 明 确 规 定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重 要 人 事 变 动 对 外 投 资 融 资 关 联 交 易 担 保 等 事 项 均 按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了 程 序 4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对 公 司 章 程 进 行 了 如 下 修 改 : 一 2015 年 5 月 11 日 召 开 的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重 新 制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决 定 对 公 30

31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司 章 程 作 如 下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第 3.05 条 : 原 文 公 司 的 发 起 人 为 :1 广 东 省 科 技 创 业 投 资 公 司 住 所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先 烈 中 路 100 号 高 中 心 大 楼 14 楼 修 订 公 司 的 发 起 人 为 :1 广 东 省 科 技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西 路 17 号 4301 房 自 编 号 1 房 公 司 章 程 第 3.06 条 : 原 文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3100 万 股, 均 为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发 起 人 和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发 起 人 ( 股 东 ) 名 称 认 购 股 数 ( 万 股 )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时 间 是 否 发 起 人 1 广 东 省 科 技 创 业 投 资 公 司 % 净 资 产 前 是 2 珠 海 金 为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净 资 产 前 是 3 黄 金 秀 % 净 资 产 4 上 官 清 % 净 资 产 5 上 官 世 萌 % 净 资 产 6 孙 义 明 % 净 资 产 7 谢 辉 % 净 资 产 前 前 前 前 前 是 是 是 是 是 8 非 发 起 人 合 计 % 货 币 (100 万 ) 净 资 产 (60.3 万 ) 前 否 合 计 % 修 订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3100 万 股, 均 为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发 起 人 和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发 起 人 ( 股 东 ) 名 称 认 购 股 数 ( 万 股 )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时 间 是 否 发 起 人 1 广 东 省 科 技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净 资 产 前 是 2 珠 海 金 为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净 资 产 前 是 31

32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3 黄 金 秀 % 净 资 产 前 是 4 上 官 清 % 净 资 产 前 是 5 上 官 世 萌 % 净 资 产 6 孙 义 明 % 净 资 产 7 谢 辉 % 净 资 产 前 前 前 是 是 是 8 非 发 起 人 合 计 % 货 币 (100 万 ) 净 资 产 (60.4 万 ) 前 否 合 计 % 二 2015 年 5 月 12 日 召 开 的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因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该 议 案 针 对 2015 年 第 二 次 股 票 发 行 完 成 后 所 涉 及 的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股 份 总 数 变 更 等 情 况, 章 程 修 正 内 容 如 下 : 公 司 章 程 第 1.05 条 : 原 文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100 万 元 修 订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280 万 元 公 司 章 程 第 3.06 条 : 原 文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3,100 万 股, 均 为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发 起 人 和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发 起 人 ( 股 东 ) 名 称 认 购 股 数 ( 万 股 )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时 间 是 否 发 起 人 1 2 广 东 省 科 技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金 为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净 资 产 前 是 % 净 资 产 前 是 3 黄 金 秀 % 净 资 产 前 是 4 上 官 清 % 净 资 产 前 是 5 上 官 世 萌 % 净 资 产 前 是 6 孙 义 明 % 净 资 产 前 是 7 谢 辉 % 净 资 产 前 是 8 非 发 起 人 合 计 % 合 计 3,100 3, % 货 币 (100 万 ) 净 资 产 (60.4 万 ) 前 否 32

33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修 订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3,280 万 股, 均 为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发 起 人 和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发 起 人 ( 股 东 ) 名 称 认 购 股 数 ( 万 股 )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时 间 是 否 发 起 人 1 2 广 东 省 科 技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金 为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净 资 产 前 是 % 净 资 产 前 是 3 黄 金 秀 % 净 资 产 前 是 4 上 官 清 % 净 资 产 前 是 5 上 官 世 萌 % 净 资 产 前 是 6 孙 义 明 % 净 资 产 前 是 7 谢 辉 % 净 资 产 前 是 8 非 发 起 人 合 计 % 合 计 3,280 3, % 货 币 (280 万 ) 净 资 产 (60.4 万 ) 前 否 三 2015 年 11 月 11 日 召 开 的 2015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因 本 次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该 议 案 针 对 本 次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完 成 后 所 涉 及 的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股 份 总 数 变 更 等 情 况,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相 应 内 容, 章 程 修 正 内 容 如 下 : 公 司 章 程 第 1.05 条 : 原 文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280 万 元 修 订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6,560 万 元 公 司 章 程 第 3.06 条 : 原 文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3,280 万 股, 均 为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发 起 人 和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发 起 人 ( 股 东 ) 名 称 认 购 股 数 ( 万 股 )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时 间 是 否 发 起 人 1 2 广 东 省 科 技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金 为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净 资 产 前 是 % 净 资 产 前 是 3 黄 金 秀 % 净 资 产 前 是 4 上 官 清 % 净 资 产 前 是 5 上 官 世 萌 % 净 资 产 前 是 6 孙 义 明 % 净 资 产 前 是 7 谢 辉 % 净 资 产 前 是 8 非 发 起 人 合 计 % 货 币 (280 万 ) 前 否 33

34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净 资 产 (60.4 万 ) 合 计 3,280 3, % 修 订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6,560 万 股, 均 为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发 起 人 和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发 起 人 ( 股 东 ) 名 称 认 购 股 数 ( 万 股 )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时 间 是 否 发 起 人 1 广 东 省 科 技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200 1, % 净 资 产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前 是 2 珠 海 金 为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净 资 产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前 是 3 黄 金 秀 1, , % 4 上 官 清 1, , % 5 上 官 世 萌 % 6 孙 义 明 % 7 谢 辉 % 8 非 发 起 人 合 计 % 净 资 产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净 资 产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净 资 产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净 资 产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净 资 产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货 币 (280 万 ) 净 资 产 (60.7 万 )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340.7 万 ) 前 是 前 是 前 是 前 是 前 是 前 否 合 计 6,560 6, % ( 二 ) 三 会 运 作 情 况 1 三 会 召 开 情 况 会 议 类 型 报 告 期 内 会 议 召 开 的 次 数 经 审 议 的 重 大 事 项 ( 简 要 描 述 ) 董 事 会 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共 召 开 4 次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包 括 2014 年 年 度 报 告 及 摘 要 变 更 公 司 股 票 转 让 方 式 定 向 发 行 股 票 方 案 公 司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等 28 项 决 议 事 项 监 事 会 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共 召 开 2 次 监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包 括 2014 年 年 度 报 告 及 摘 要 公 司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等 12 项 决 议 事 项 34

35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股 东 大 会 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共 召 开 5 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按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25 项 决 议 事 项 2 三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表 决 程 序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的 评 估 意 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细 则 ( 试 行 )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不 断 完 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规 范 公 司 运 作 公 司 三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程 序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严 格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做 到 及 时 准 确 完 整 ( 三 ) 公 司 治 理 改 进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及 时 披 露 重 要 信 息, 公 司 未 发 生 来 自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以 外 的 股 东 或 其 代 表 参 与 公 司 治 理 的 情 况 ( 四 )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指 定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接 待 投 资 者 的 来 访 和 咨 询, 指 定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 为 本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网 站 ;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细 则 ( 试 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地 披 露 有 关 信 息, 并 确 保 所 有 股 东 有 平 等 的 机 会 获 得 信 息, 未 出 现 年 报 信 息 披 露 发 生 重 大 差 错 或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的 情 况 发 生 同 时 保 持 与 股 东 投 资 人 之 间 的 联 系, 积 极 与 潜 在 的 投 资 者 保 持 密 切 的 沟 通, 接 待 电 话 咨 询 邮 件 及 QQ 咨 询 多 次, 能 保 持 良 好 的 沟 通 ( 五 ) 董 事 会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在 本 年 度 内 履 行 职 责 时 所 提 出 的 重 要 意 见 和 建 议 ( 如 有 ) 无 二 内 部 控 制 ( 一 ) 监 事 会 就 年 度 内 监 督 事 项 的 意 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监 事 会 对 本 年 度 内 的 监 督 事 项 无 异 议 ( 二 ) 公 司 保 持 独 立 性 自 主 经 营 能 力 的 说 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在 业 务 人 员 资 产 机 构 财 务 等 方 面 不 存 在 不 能 保 证 独 立 性 不 能 保 持 自 主 经 营 能 力 的 情 况 业 务 方 面 : 公 司 拥 有 完 整 的 生 产 经 营 业 务 链, 能 够 进 行 独 立 的 采 购 销 售 人 员 方 面 :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在 劳 动 人 事 工 资 管 理 等 方 面 独 立 拥 有 独 立 的 人 事 职 能 部 门 经 营 管 理 团 队 资 产 方 面 : 公 司 资 产 独 立 完 整, 权 属 清 晰, 拥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生 产 相 关 设 施, 对 公 司 所 有 资 产 具 有 完 全 的 支 配 权 机 构 方 面 : 公 司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组 织 机 构,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进 行 机 构 的 建 立 财 务 方 面 : 公 司 设 有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和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开 设 独 立 的 银 行 账 户, 依 法 独 立 的 缴 纳 各 种 税 款 ( 三 ) 对 重 大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评 价 公 司 根 据 会 计 法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配 套 指 引 的 有 关 规 定, 已 制 定 了 报 销 凭 证 粘 贴 规 定 财 务 部 绩 效 评 定 管 理 办 法 财 务 支 付 单 据 填 制 及 发 票 移 交 审 批 规 范 财 务 支 付 审 批 制 度 产 品 收 率 考 核 方 案 成 本 费 用 管 理 办 法 费 用 报 销 管 理 规 定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会 计 凭 证 填 制 规 范 现 金 管 理 制 度 等 财 务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相 关 制 度, 覆 盖 了 公 司 财 务 的 各 个 重 要 环 节, 较 好 地 控 制 了 公 司 的 财 务 风 险 35

36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1 关 于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关 于 会 计 核 算 的 规 定, 从 公 司 自 身 情 况 出 发, 制 定 会 计 核 算 的 具 体 细 节 制 度, 并 按 照 要 求 进 行 独 立 核 算, 保 证 公 司 正 常 开 展 会 计 核 算 工 作 2 关 于 财 务 管 理 体 系 公 司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和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对 财 务 会 计 核 算 管 理 进 行 控 制, 明 确 了 会 计 凭 证 及 时 地 记 录 于 适 当 的 账 户, 使 会 计 报 表 的 编 制 符 合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要 求, 记 录 所 有 有 效 的 经 济 业 务, 适 时 地 对 业 务 的 细 节 进 行 充 分 记 录, 经 济 业 务 的 价 值 用 货 币 进 行 正 确 的 反 映, 经 济 业 务 记 录 和 反 映 在 正 确 的 会 计 期 间, 会 计 报 表 及 其 相 关 说 明 能 够 恰 当 反 映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及 资 金 情 况 3 关 于 风 险 控 制 关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紧 紧 围 绕 企 业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在 有 效 分 析 市 场 风 险 政 策 风 险 经 营 风 险 法 律 风 险 等 的 前 提 下, 采 取 事 前 防 范 事 中 控 制 等 措 施, 从 企 业 规 范 的 角 度 继 续 完 善 风 险 控 制 关 系 ( 四 ) 年 度 报 告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相 关 情 况 公 司 始 终 重 视 信 息 披 露 相 关 工 作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重 大 信 息 遗 漏 等 情 况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责 任 人 及 公 司 管 理 层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良 好 公 司 尚 未 建 立 年 度 报 告 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36

37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第 十 节 财 务 报 告 一 审 计 报 告 是 否 审 计 是 审 计 意 见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编 号 大 华 审 字 [2016] 号 审 计 机 构 名 称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机 构 地 址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四 环 中 路 16 号 院 7 号 楼 1101 审 计 报 告 日 期 2016 年 3 月 28 日 注 册 会 计 师 姓 名 洪 梅 生 吴 生 保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是 否 变 更 否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连 续 服 务 年 限 6 审 计 报 告 正 文 : 审 计 报 告 大 华 审 字 [2016] 号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我 们 审 计 了 后 附 的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金 鸿 药 业 公 司 )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2015 年 度 的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和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 管 理 层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责 任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财 务 报 表 是 金 鸿 药 业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这 种 责 任 包 括 :(1)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并 使 其 实 现 公 允 反 映 ;(2) 设 计 执 行 和 维 护 必 要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使 财 务 报 表 不 存 在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重 大 错 报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我 们 的 责 任 是 在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对 财 务 报 表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按 照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执 行 了 审 计 工 作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要 求 我 们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计 划 和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以 对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获 取 合 理 保 证 审 计 工 作 涉 及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以 获 取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金 额 和 披 露 的 审 计 证 据 选 择 的 审 计 程 序 取 决 于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判 断, 包 括 对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在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考 虑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设 计 恰 当 的 审 计 程 序 审 计 工 作 还 包 括 评 价 管 理 层 选 用 会 计 政 策 的 恰 当 性 和 作 出 会 计 估 计 的 合 理 性, 以 及 评 价 财 务 报 表 的 总 体 列 报 我 们 相 信, 我 们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充 分 适 当 的, 为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提 供 了 基 础 三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认 为, 金 鸿 药 业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金 鸿 药 业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5 年 度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中 国 北 京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洪 梅 生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吴 生 保 二 〇 一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37

38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二 财 务 报 表 ( 一 )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注 释 1 52,852, ,129,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注 释 2 2,845, ,386, 应 收 账 款 注 释 3 13,078, ,458, 预 付 款 项 注 释 4 1,293, ,538,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注 释 5 761, , 存 货 注 释 6 30,221, ,832,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100,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259,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01,412, ,752, 非 流 动 资 产 :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注 释 7 300,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注 释 8 62,900, ,263, 在 建 工 程 注 释 9 2,506, ,384,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注 释 10 30,958, ,287, 开 发 支 出 注 释 11 13,201, ,360,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注 释 12 1,230,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注 释 ,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注 释 14 12,214, ,900,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23,459, ,785, 资 产 总 计 224,871, ,538,

39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注 释 15 6,900, ,150,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吸 收 存 款 及 同 业 存 放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拆 入 资 金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注 释 16 10,044, ,435, 应 付 账 款 注 释 17 34,768, ,797, 预 收 款 项 注 释 18 3,786, ,441,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应 付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注 释 19 2,723, ,276, 应 交 税 费 注 释 20 3,182, ,821, 应 付 利 息 32, ,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注 释 21 10,511, ,510, 应 付 分 保 账 款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注 释 22 17,148,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71,950, ,635,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注 释 23 13,065, 应 付 债 券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长 期 应 付 款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注 释 24 2,680,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5,745, , 负 债 总 计 87,695, ,435, 所 有 者 权 益 : 股 本 注 释 25 65,600, ,000,

40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资 本 公 积 注 释 26 10,067, ,626,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注 释 27 7,515, ,547,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注 释 28 53,993, ,928,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37,176, ,103,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137,176, ,103,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224,871, ,538, 法 定 代 表 人 : 上 官 清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刘 成 利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官 建 华 40

41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 二 )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注 释 ,846, ,340,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注 释 ,846, ,340, 利 息 收 入 已 赚 保 费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200,309, ,732,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注 释 ,495, ,001, 利 息 支 出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退 保 金 赔 付 支 出 净 额 提 取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净 额 保 单 红 利 支 出 分 保 费 用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注 释 30 1,835, ,041, 销 售 费 用 注 释 31 37,399, ,264, 管 理 费 用 注 释 32 34,765, ,779, 财 务 费 用 注 释 , ,305,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注 释 34 43, ,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228,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汇 兑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19,537, ,835,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注 释 35 3,347, ,576,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注 释 35 17,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注 释 ,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注 释 36 4,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22,740, ,392,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注 释 37 3,057, ,288,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19,682, ,103, 其 中 : 被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19,682, ,103,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41

42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5.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6. 其 他 归 属 少 数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9,682, ,103,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9,682, ,103,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八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法 定 代 表 人 : 上 官 清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刘 成 利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官 建 华 42

43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 三 )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186,585, ,213, 客 户 存 款 和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净 增 加 额 向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收 到 原 保 险 合 同 保 费 取 得 的 现 金 收 到 再 保 险 业 务 现 金 净 额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净 增 加 额 处 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净 增 加 额 收 取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回 购 业 务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390, ,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注 释 38 3,775, ,728,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90,751, ,234,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71,824, ,759, 客 户 贷 款 及 垫 款 净 增 加 额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和 同 业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支 付 原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款 项 的 现 金 支 付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支 付 保 单 红 利 的 现 金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34,000, ,081,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0,572, ,364,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注 释 38 43,329, ,767,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69,726, ,972,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1,024, ,261,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228,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1, ,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注 释 38 2,0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001, ,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29,075, ,723,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质 押 贷 款 净 增 加 额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3

44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9,075, ,723,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7,074, ,471,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43,000,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29,955, ,038,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注 释 38 3,204, ,133,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76,159, ,171,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35,288, ,119,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5,935, ,882,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注 释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42,182, ,002,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3,977, ,169,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7,927, ,960,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1,911, ,950,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49,839, ,911, 法 定 代 表 人 : 上 官 清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刘 成 利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官 建 华 44

45 ( 四 )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本 期 项 目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30,000, ,626, ,547, ,928, ,103,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30,000, ,626, ,547, ,928, ,103,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35,600, ,441, ,968, ,064, ,073,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9,682, ,682,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2,800, ,241, ,041,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2,800, ,241, ,041,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1,968, ,618, ,650,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1,968, ,968,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4,650, ,650,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32,800, ,800,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2,800, ,800,

46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年 期 末 余 额 65,600, ,067, ,515, ,993, ,176,

47 ( 四 )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 续 ) 上 期 项 目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股 本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30,000, ,626, ,737, ,135, ,499,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30,000, ,626, ,737, ,135, ,499,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1,810, ,793, ,603,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8,103, ,103,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2.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1,810, ,310, ,500,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1,810, ,810,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3.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4,500, ,500,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47

48 1.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2.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4.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1. 本 期 提 取 2.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年 期 末 余 额 30,000, ,626, ,547, ,928, ,103, 法 定 代 表 人 : 上 官 清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刘 成 利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官 建 华 48

49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一 ) 公 司 注 册 地 组 织 形 式 和 总 部 地 址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 前 身 为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系 由 珠 海 市 拱 北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孙 义 明 黄 金 秀 和 魏 秀 华 共 同 出 资 组 建 的 有 限 公 司, 于 2005 年 4 月 18 日 成 立 根 据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8 月 25 日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司 以 2011 年 6 月 30 日 为 基 准 日, 将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同 时 更 名 为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系 由 黄 金 秀 上 官 清 孙 义 明 上 官 世 萌 谢 辉 广 东 省 科 技 创 业 投 资 公 司 珠 海 金 为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发 起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 并 于 2014 年 10 月 8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正 式 挂 牌 经 过 历 年 的 增 资 及 转 增 股 本,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累 计 发 行 股 本 总 数 6,560 万 股, 注 册 资 本 为 6,560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 珠 海 市 金 海 岸 生 物 工 业 区, 上 官 清 黄 金 秀 上 官 世 萌 为 公 司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 二 ) 经 营 范 围 本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为 : 生 产 销 售 : 粉 针 剂 ( 头 孢 菌 素 类 ), 无 菌 原 料 药 ( 硫 酸 头 孢 噻 利 ), 片 剂 胶 囊 剂 颗 粒 剂 干 混 悬 剂 散 剂 ( 均 含 头 孢 菌 素 类 ); 软 胶 囊 剂 ; 原 料 药 头 孢 替 安 酯 苯 磷 硫 胺 富 马 酸 卢 帕 他 定 ; 中 药 提 取 化 工 产 品 的 批 发 零 售 ( 不 含 危 险 化 学 品 及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 ( 三 ) 公 司 业 务 性 质 和 主 要 经 营 活 动 本 公 司 属 医 药 制 造 业,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为 头 孢 类 药 品 天 然 植 物 药 类, 为 抗 生 素 抗 病 毒 解 热 镇 痛 妇 科 儿 科 等 系 列 产 品 ( 四 ) 财 务 报 表 的 批 准 报 出 本 财 务 报 表 业 经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 批 准 报 出 49

50 二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 一 )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本 公 司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和 具 体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以 下 合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进 行 确 认 和 计 量, 在 此 基 础 上, 结 合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2014 年 修 订 ) 的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 二 ) 持 续 经 营 本 公 司 对 报 告 期 末 起 12 个 月 的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进 行 了 评 价, 未 发 现 对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怀 疑 的 事 项 或 情 况 因 此, 本 财 务 报 表 系 在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的 基 础 上 编 制 三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 一 )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所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报 告 期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 二 ) 会 计 期 间 自 公 历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止 为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 三 ) 记 账 本 位 币 采 用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 四 )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分 步 实 现 企 业 合 并 过 程 中 的 各 项 交 易 的 条 款 条 件 以 及 经 济 影 响 符 合 以 下 一 种 或 多 种 情 况, 将 多 次 交 易 事 项 作 为 一 揽 子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1) 这 些 交 易 是 同 时 或 者 在 考 虑 了 彼 此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的 ; 2) 这 些 交 易 整 体 才 能 达 成 一 项 完 整 的 商 业 结 果 ; 3)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取 决 于 其 他 至 少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 4) 一 项 交 易 单 独 看 是 不 经 济 的, 但 是 和 其 他 交 易 一 并 考 虑 时 是 经 济 的 2.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本 公 司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照 合 并 日 在 被 合 并 方 资 产 负 债 ( 包 括 最 终 控 制 方 收 购 被 合 并 方 而 形 成 的 商 誉 )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在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 的 差 额, 调 整 50

51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如 果 存 在 或 有 对 价 并 需 要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或 资 产, 该 预 计 负 债 或 资 产 金 额 与 后 续 或 有 对 价 结 算 金 额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对 于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最 终 实 现 企 业 合 并 的,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在 取 得 控 制 权 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达 到 合 并 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合 并 日 进 一 步 取 得 股 份 新 支 付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对 于 合 并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或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暂 不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直 至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资 产 中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其 他 变 动, 暂 不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直 至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3.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本 公 司 在 购 买 日 对 作 为 企 业 合 并 对 价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对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经 复 核 后,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通 过 多 次 交 换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的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合 并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以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购 买 日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该 项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合 并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核 算 的, 以 该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合 并 日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原 持 有 股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以 及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累 计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应 全 部 转 入 合 并 日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4. 为 合 并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为 企 业 合 并 而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权 益 性 交 易 的 从 权 益 中 扣 减 51

52 ( 五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1. 合 并 范 围 本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确 定, 所 有 子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所 控 制 的 单 独 主 体 ) 均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2. 合 并 程 序 本 公 司 以 自 身 和 各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本 公 司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将 整 个 企 业 集 团 视 为 一 个 会 计 主 体, 依 据 相 关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确 认 计 量 和 列 报 要 求, 按 照 统 一 的 会 计 政 策, 反 映 本 企 业 集 团 整 体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所 有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所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期 间 与 本 公 司 一 致, 如 子 公 司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期 间 与 本 公 司 不 一 致 的,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按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期 间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抵 销 本 公 司 与 各 子 公 司 各 子 公 司 相 互 之 间 发 生 的 内 部 交 易 对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合 并 利 润 表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的 影 响 如 果 站 在 企 业 集 团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角 度 与 以 本 公 司 或 子 公 司 为 会 计 主 体 对 同 一 交 易 的 认 定 不 同 时, 从 企 业 集 团 的 角 度 对 该 交 易 予 以 调 整 子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当 期 净 损 益 和 当 期 综 合 收 益 中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份 额 分 别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下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净 利 润 项 目 下 和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项 目 下 单 独 列 示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分 担 的 当 期 亏 损 超 过 了 少 数 股 东 在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份 额 而 形 成 的 余 额, 冲 减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对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以 其 资 产 负 债 ( 包 括 最 终 控 制 方 收 购 该 子 公 司 而 形 成 的 商 誉 )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以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1) 增 加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在 报 告 期 内, 若 因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的, 则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数 ; 将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 将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同 时 对 比 较 报 表 的 相 关 项 目 进 行 调 整, 视 同 合 并 后 的 报 告 主 体 自 最 终 控 制 方 开 始 控 制 时 点 起 一 直 存 在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被 投 资 方 实 施 控 制 的, 视 同 参 与 合 并 的 各 方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开 始 控 制 时 即 以 目 前 的 状 态 存 在 进 行 调 整 在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控 制 权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52

53 投 资, 在 取 得 原 股 权 之 日 与 合 并 方 和 被 合 并 方 同 处 于 同 一 控 制 之 日 孰 晚 日 起 至 合 并 日 之 间 已 确 认 有 关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以 及 其 他 净 资 产 变 动, 分 别 冲 减 比 较 报 表 期 间 的 期 初 留 存 收 益 或 当 期 损 益 在 报 告 期 内, 若 因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的, 则 不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期 初 数 ; 将 该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自 购 买 日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 该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自 购 买 日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被 投 资 方 实 施 控 制 的,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本 公 司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权 益 法 核 算 下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以 及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之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的,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转 为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由 于 被 投 资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除 外 (2) 处 置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1) 一 般 处 理 方 法 在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处 置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则 该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期 初 至 处 置 日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 该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期 初 至 处 置 日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方 控 制 权 时, 对 于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投 资, 本 公 司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与 商 誉 之 和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或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及 利 润 分 配 之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由 于 被 投 资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除 外 2) 分 步 处 置 子 公 司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的 各 项 交 易 的 条 款 条 件 以 及 经 济 影 响 符 合 以 下 一 种 或 多 种 情 况, 通 常 表 明 应 将 多 次 交 易 事 项 作 为 一 揽 子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1 这 些 交 易 是 同 时 或 者 在 考 虑 了 彼 此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的 ; 2 这 些 交 易 整 体 才 能 达 成 一 项 完 整 的 商 业 结 果 ; 3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取 决 于 其 他 至 少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 4 一 项 交 易 单 独 看 是 不 经 济 的, 但 是 和 其 他 交 易 一 并 考 虑 时 是 经 济 的 53

54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本 公 司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处 置 子 公 司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但 是,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损 益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按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相 关 政 策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按 处 置 子 公 司 一 般 处 理 方 法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3) 购 买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权 本 公 司 因 购 买 少 数 股 权 新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与 按 照 新 增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 或 合 并 日 )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4)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股 权 投 资 在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因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而 取 得 的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相 对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 六 ) 合 营 安 排 分 类 及 共 同 经 营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合 营 安 排 的 分 类 本 公 司 根 据 合 营 安 排 的 结 构 法 律 形 式 以 及 合 营 安 排 中 约 定 的 条 款 其 他 相 关 事 实 和 情 况 等 因 素, 将 合 营 安 排 分 为 共 同 经 营 和 合 营 企 业 未 通 过 单 独 主 体 达 成 的 合 营 安 排, 划 分 为 共 同 经 营 ; 通 过 单 独 主 体 达 成 的 合 营 安 排, 通 常 划 分 为 合 营 企 业 ; 但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满 足 下 列 任 一 条 件 并 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合 营 安 排 划 分 为 共 同 经 营 : (1) 合 营 安 排 的 法 律 形 式 表 明, 合 营 方 对 该 安 排 中 的 相 关 资 产 和 负 债 分 别 享 有 权 利 和 承 担 义 务 (2) 合 营 安 排 的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合 营 方 对 该 安 排 中 的 相 关 资 产 和 负 债 分 别 享 有 权 利 和 承 担 义 务 (3) 其 他 相 关 事 实 和 情 况 表 明, 合 营 方 对 该 安 排 中 的 相 关 资 产 和 负 债 分 别 享 有 权 利 和 承 担 义 务, 如 合 营 方 享 有 与 合 营 安 排 相 关 的 几 乎 所 有 产 出, 并 且 该 安 排 中 负 债 的 清 偿 持 续 依 赖 于 合 营 方 的 支 持 2. 共 同 经 营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54

55 本 公 司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中 利 益 份 额 中 与 本 公 司 相 关 的 下 列 项 目, 并 按 照 相 关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1) 确 认 单 独 所 持 有 的 资 产, 以 及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持 有 的 资 产 ; (2) 确 认 单 独 所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承 担 的 负 债 ; (3) 确 认 出 售 其 享 有 的 共 同 经 营 产 出 份 额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 (4)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因 出 售 产 出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 (5) 确 认 单 独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以 及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发 生 的 费 用 本 公 司 向 共 同 经 营 投 出 或 出 售 资 产 等 ( 该 资 产 构 成 业 务 的 除 外 ), 在 该 资 产 等 由 共 同 经 营 出 售 给 第 三 方 之 前, 仅 确 认 因 该 交 易 产 生 的 损 益 中 归 属 于 共 同 经 营 其 他 参 与 方 的 部 分 投 出 或 出 售 的 资 产 发 生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8 号 资 产 减 值 等 规 定 的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全 额 确 认 该 损 失 本 公 司 自 共 同 经 营 购 买 资 产 等 ( 该 资 产 构 成 业 务 的 除 外 ), 在 将 该 资 产 等 出 售 给 第 三 方 之 前, 仅 确 认 因 该 交 易 产 生 的 损 益 中 归 属 于 共 同 经 营 其 他 参 与 方 的 部 分 购 入 的 资 产 发 生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8 号 资 产 减 值 等 规 定 的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按 承 担 的 份 额 确 认 该 部 分 损 失 本 公 司 对 共 同 经 营 不 享 有 共 同 控 制, 如 果 本 公 司 享 有 该 共 同 经 营 相 关 资 产 且 承 担 该 共 同 经 营 相 关 负 债 的, 仍 按 上 述 原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否 则, 应 当 按 照 相 关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七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在 编 制 现 金 流 量 表 时, 将 本 公 司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确 认 为 现 金 将 同 时 具 备 期 限 短 ( 一 般 从 购 买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的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四 个 条 件 的 投 资, 确 定 为 现 金 等 价 物 ( 八 ) 外 币 业 务 和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1. 外 币 业 务 外 币 业 务 交 易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作 为 折 算 汇 率 折 合 成 人 民 币 记 账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按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由 此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除 属 于 与 购 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相 关 的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按 照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原 则 处 理 外,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不 改 变 其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由 此 产 生 55

56 的 汇 兑 差 额 作 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如 属 于 可 供 出 售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的, 形 成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2.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的 折 算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除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外, 其 他 项 目 采 用 发 生 时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利 润 表 中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项 目,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按 照 上 述 折 算 产 生 的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处 置 境 外 经 营 时, 将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项 目 中 列 示 的 与 该 境 外 经 营 相 关 的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自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项 目 转 入 处 置 当 期 损 益 ; 部 分 处 置 境 外 经 营 的, 按 处 置 的 比 例 计 算 处 置 部 分 的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转 入 处 置 当 期 损 益 ( 九 ) 金 融 工 具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负 债 和 权 益 工 具 1. 金 融 工 具 的 分 类 管 理 层 根 据 所 发 行 金 融 工 具 的 合 同 条 款 及 其 所 反 映 的 经 济 实 质 而 非 仅 以 法 律 形 式, 结 合 取 得 持 有 金 融 资 产 和 承 担 金 融 负 债 的 目 的, 将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分 为 不 同 类 别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或 金 融 负 债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应 收 款 项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等 2. 金 融 工 具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金 融 负 债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和 直 接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是 指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1) 取 得 该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在 短 期 内 出 售 回 购 或 赎 回 ; 2) 属 于 进 行 集 中 管 理 的 可 辨 认 金 融 工 具 组 合 的 一 部 分, 且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本 公 司 近 期 采 用 短 期 获 利 方 式 对 该 组 合 进 行 管 理 ; 3) 属 于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但 是 被 指 定 为 有 效 套 期 工 具 的 衍 生 工 具 属 于 财 务 担 保 合 同 的 衍 生 工 具 与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工 具 除 外 只 有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才 可 在 初 始 计 量 时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1) 该 项 指 定 可 以 消 除 或 明 显 减 少 由 于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的 计 量 基 础 不 同 所 导 致 的 相 56

57 关 利 得 或 损 失 在 确 认 或 计 量 方 面 不 一 致 的 情 况 ; 2) 风 险 管 理 或 投 资 策 略 的 正 式 书 面 文 件 已 载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组 合 该 金 融 负 债 组 合 或 该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组 合, 以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进 行 管 理 评 价 并 向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 3) 包 含 一 项 或 多 项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的 混 合 工 具, 除 非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对 混 合 工 具 的 现 金 流 量 没 有 重 大 改 变, 或 所 嵌 入 的 衍 生 工 具 明 显 不 应 当 从 相 关 混 合 工 具 中 分 拆 ; 4) 包 含 需 要 分 拆 但 无 法 在 取 得 时 或 后 续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其 进 行 单 独 计 量 的 嵌 入 衍 生 工 具 的 混 合 工 具 本 公 司 对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在 取 得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持 有 期 间 将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期 末 将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处 置 时, 其 公 允 价 值 与 初 始 入 账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2) 应 收 款 项 本 公 司 对 外 销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形 成 的 应 收 债 权, 以 及 公 司 持 有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不 包 括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有 报 价 的 债 务 工 具 的 债 权,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应 收 票 据 预 付 账 款 长 期 应 收 款 等, 以 向 购 货 方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按 其 现 值 进 行 初 始 确 认 收 回 或 处 置 时, 将 取 得 的 价 款 与 该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是 指 到 期 日 固 定 回 收 金 额 固 定 或 可 确 定, 且 本 公 司 有 明 确 意 图 和 能 力 持 有 至 到 期 的 非 衍 生 性 金 融 资 产 本 公 司 对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在 取 得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持 有 期 间 按 照 摊 余 成 本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认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实 际 利 率 在 取 得 时 确 定, 在 该 预 期 存 续 期 间 或 适 用 的 更 短 期 间 内 保 持 不 变 处 置 时, 将 所 取 得 价 款 与 该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如 果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处 置 或 重 分 类 为 其 他 类 金 融 资 产 的 金 额, 相 对 于 本 公 司 全 部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在 出 售 或 重 分 类 前 的 总 额 较 大, 在 处 置 或 重 分 类 后 应 立 即 将 其 剩 余 的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重 分 类 日, 该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该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或 终 止 确 认 时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遇 到 下 列 情 况 可 以 除 外 : 1) 出 售 日 或 重 分 类 日 距 离 该 项 投 资 到 期 日 或 赎 回 日 较 近 ( 如 到 期 前 三 个 月 内 ), 且 市 场 57

58 利 率 变 化 对 该 项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没 有 显 著 影 响 2)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的 偿 付 方 式, 企 业 已 收 回 几 乎 所 有 初 始 本 金 3) 出 售 或 重 分 类 是 由 于 企 业 无 法 控 制 预 期 不 会 重 复 发 生 且 难 以 合 理 预 计 的 独 立 事 件 所 引 起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是 指 初 始 确 认 时 即 指 定 为 可 供 出 售 的 非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以 及 除 其 他 金 融 资 产 类 别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本 公 司 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在 取 得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持 有 期 间 将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形 成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除 减 值 损 失 和 外 币 货 币 性 金 融 资 产 形 成 的 汇 兑 差 额 外,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处 置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时, 将 取 得 的 价 款 与 该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损 益 ; 同 时,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对 应 处 置 部 分 的 金 额 转 出, 计 入 投 资 损 益 本 公 司 对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以 及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5)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按 其 公 允 价 值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采 用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3.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公 司 发 生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时, 如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则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如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则 不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判 断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是 否 满 足 上 述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时, 采 用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的 原 则 公 司 将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区 分 为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和 部 分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 (2)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 涉 及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形 )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58

59 (1)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 (2)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中 对 应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金 额 ( 涉 及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形 )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不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继 续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收 到 的 对 价 确 认 为 一 项 金 融 负 债 4. 金 融 负 债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金 融 负 债 的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 本 公 司 若 与 债 权 人 签 定 协 议, 以 承 担 新 金 融 负 债 方 式 替 换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且 新 金 融 负 债 与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的 合 同 条 款 实 质 上 不 同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并 同 时 确 认 新 金 融 负 债 对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合 同 条 款 作 出 实 质 性 修 改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同 时 将 修 改 条 款 后 的 金 融 负 债 确 认 为 一 项 新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时, 终 止 确 认 的 金 融 负 债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若 回 购 部 分 金 融 负 债 的, 在 回 购 日 按 照 继 续 确 认 部 分 与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将 该 金 融 负 债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分 配 分 配 给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5.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本 公 司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以 活 跃 市 场 的 报 价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 包 括 参 考 熟 悉 情 况 并 自 愿 交 易 的 各 方 最 近 进 行 的 市 场 交 易 中 使 用 的 价 格 参 照 实 质 上 相 同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的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现 金 流 量 折 现 法 和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等 )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 初 始 取 得 或 衍 生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金 融 负 债, 以 市 场 交 易 价 格 作 为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的 基 础 6. 金 融 资 产 ( 不 含 应 收 款 项 )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发 行 方 或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财 务 困 难 ; (2) 债 务 人 违 反 了 合 同 条 款,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等 ; (3) 债 权 人 出 于 经 济 或 法 律 等 方 面 因 素 的 考 虑, 对 发 生 财 务 困 难 的 债 务 人 作 出 让 步 ; (4)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 59

60 (5) 因 发 行 方 发 生 重 大 财 务 困 难, 该 金 融 资 产 无 法 在 活 跃 市 场 继 续 交 易 ; (6) 无 法 辨 认 一 组 金 融 资 产 中 的 某 项 资 产 的 现 金 流 量 是 否 已 经 减 少, 但 根 据 公 开 的 数 据 对 其 进 行 总 体 评 价 后 发 现,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自 初 始 确 认 以 来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确 已 减 少 且 可 计 量, 如 该 组 金 融 资 产 的 债 务 人 支 付 能 力 逐 步 恶 化, 或 债 务 人 所 在 国 家 或 地 区 失 业 率 提 高 担 保 物 在 其 所 在 地 区 的 价 格 明 显 下 降 所 处 行 业 不 景 气 等 ; (7) 权 益 工 具 发 行 方 经 营 所 处 的 技 术 市 场 经 济 或 法 律 环 境 等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使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人 可 能 无 法 收 回 投 资 成 本 ; (8)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 金 融 资 产 的 具 体 减 值 方 法 如 下 : (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准 备 本 公 司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各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采 用 个 别 认 定 的 方 式 评 估 减 值 损 失, 其 中 : 表 明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减 值 的 客 观 证 据 包 括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则 表 明 其 发 生 减 值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时, 即 使 该 金 融 资 产 没 有 终 止 确 认, 本 公 司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因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从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该 转 出 的 累 计 损 失, 等 于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初 始 取 得 成 本 扣 除 已 收 回 本 金 和 已 摊 余 金 额 当 前 公 允 价 值 和 原 已 计 入 损 益 的 减 值 损 失 后 的 余 额 对 于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在 随 后 的 会 计 期 间 公 允 价 值 已 上 升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原 减 值 损 失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的,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对 于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在 该 权 益 工 具 价 值 回 升 时 通 过 权 益 转 回 ; 但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或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不 得 转 回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的 减 值 准 备 对 于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发 生 了 减 值 的, 根 据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之 间 差 额 计 算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 计 提 后 如 有 证 据 表 明 其 价 值 已 恢 复,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可 予 以 转 回, 记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该 转 回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超 过 假 定 不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情 况 下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转 回 日 的 摊 余 成 本 7.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的 抵 销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分 别 列 示, 没 有 相 互 抵 销 但 是,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以 相 互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列 示 : (1) 本 公 司 具 有 抵 销 已 确 认 金 额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该 种 法 定 权 利 是 当 前 可 执 行 的 ; 60

61 (2) 本 公 司 计 划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同 时 变 现 该 金 融 资 产 和 清 偿 该 金 融 负 债 ( 十 ) 应 收 款 项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的 确 认 标 准 : 金 额 在 100 万 元 以 上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按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将 其 归 入 相 应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款 项 (1)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的 确 定 依 据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与 经 单 独 测 试 后 未 减 值 的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一 起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划 分 为 若 干 组 合, 根 据 以 前 年 度 与 之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的 实 际 损 失 率 为 基 础, 结 合 现 时 情 况 确 定 应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 账 龄 分 析 法 组 合 本 公 司 根 据 以 往 的 历 史 经 验 对 应 收 款 项 计 提 比 例 作 出 最 佳 估 计, 参 考 应 收 款 项 的 账 龄 进 行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分 类 (2) 根 据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确 定 的 计 提 方 法 1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年 ( 含 2 年 ) 年 ( 含 3 年 ) 年 ( 含 4 年 ) 年 ( 含 5 年 ) 年 以 上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为 : 存 在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本 公 司 将 无 法 按 应 收 款 项 的 原 有 条 款 收 回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为 : 根 据 应 收 款 项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进 行 计 提 ( 十 一 ) 存 货 61

62 1. 存 货 的 分 类 存 货 是 指 本 公 司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持 有 以 备 出 售 的 产 成 品 或 商 品 处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在 产 品 在 生 产 过 程 或 提 供 劳 务 过 程 中 耗 用 的 材 料 和 物 料 等 主 要 包 括 原 材 料 周 转 材 料 委 托 加 工 材 料 包 装 物 低 值 易 耗 品 在 产 品 自 制 半 成 品 产 成 品 ( 库 存 商 品 ) 发 出 商 品 等 2.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存 货 在 取 得 时,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包 括 采 购 成 本 加 工 成 本 和 其 他 成 本 存 货 发 出 时 按 移 动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价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期 末 对 存 货 进 行 全 面 清 查 后, 按 存 货 的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提 取 或 调 整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产 成 品 库 存 商 品 和 用 于 出 售 的 材 料 等 直 接 用 于 出 售 的 商 品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该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需 要 经 过 加 工 的 材 料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所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为 执 行 销 售 合 同 或 者 劳 务 合 同 而 持 有 的 存 货,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合 同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若 持 有 存 货 的 数 量 多 于 销 售 合 同 订 购 数 量 的, 超 出 部 分 的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一 般 销 售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期 末 按 照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但 对 于 数 量 繁 多 单 价 较 低 的 存 货, 按 照 存 货 类 别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与 在 同 一 地 区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产 品 系 列 相 关 具 有 相 同 或 类 似 最 终 用 途 或 目 的, 且 难 以 与 其 他 项 目 分 开 计 量 的 存 货, 则 合 并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以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的,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恢 复, 并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转 回, 转 回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采 用 永 续 盘 存 制 5.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的 摊 销 方 法 (1) 低 值 易 耗 品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 (2) 包 装 物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3) 其 他 周 转 材 料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摊 销 ( 十 二 )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资 产 1.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确 认 标 准 本 公 司 将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企 业 组 成 部 分 ( 或 非 流 动 资 产 ) 确 认 为 持 有 待 售 组 成 部 分 : (1) 该 组 成 部 分 必 须 在 其 当 前 状 况 下 仅 根 据 出 售 此 类 组 成 部 分 的 惯 常 条 款 即 可 立 即 出 售 ; 62

63 (2) 企 业 已 经 就 处 置 该 组 成 部 分 作 出 决 议, 如 按 规 定 需 得 到 股 东 批 准 的, 已 经 取 得 股 东 大 会 或 相 应 权 力 机 构 的 批 准 ; (3) 企 业 已 经 与 受 让 方 签 订 了 不 可 撤 销 的 转 让 协 议 ; (4) 该 项 转 让 将 在 一 年 内 完 成 2.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核 算 方 法 本 公 司 对 于 持 有 待 售 的 固 定 资 产, 调 整 该 项 固 定 资 产 的 预 计 净 残 值, 使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预 计 净 残 值 反 映 其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金 额, 但 不 超 过 符 合 持 有 待 售 条 件 时 该 项 固 定 资 产 的 原 账 面 价 值, 原 账 面 价 值 高 于 调 整 后 预 计 净 残 值 的 差 额, 应 作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持 有 待 售 的 固 定 资 产 不 计 提 折 旧 或 摊 销, 按 照 账 面 价 值 与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孰 低 进 行 计 量 符 合 持 有 待 售 条 件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无 形 资 产 等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比 照 上 述 原 则 处 理, 但 不 包 括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规 范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和 生 物 资 产 保 险 合 同 中 产 生 的 合 同 权 利 ( 十 三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投 资 成 本 的 确 定 (1)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具 体 会 计 政 策 详 见 本 附 注 三 /( 四 )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2)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支 付 现 金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包 括 与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直 接 相 关 的 费 用 税 金 及 其 他 必 要 支 出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发 行 或 取 得 自 身 权 益 工 具 时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权 益 性 交 易 的 从 权 益 中 扣 减 在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具 备 商 业 实 质 和 换 入 资 产 或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前 提 下,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换 入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除 非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换 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更 加 可 靠 ; 不 满 足 上 述 前 提 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换 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通 过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2.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1) 成 本 法 63

64 本 公 司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并 按 照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计 价, 追 加 或 收 回 投 资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除 取 得 投 资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或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外, 本 公 司 按 照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2) 权 益 法 本 公 司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 对 于 其 中 一 部 分 通 过 风 险 投 资 机 构 共 同 基 金 信 托 公 司 或 包 括 投 连 险 基 金 在 内 的 类 似 主 体 间 接 持 有 的 联 营 企 业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损 益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后,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份 额, 分 别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并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享 有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对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本 公 司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本 公 司 与 联 营 企 业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应 享 有 的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的 部 分 予 以 抵 销, 在 此 基 础 上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本 公 司 确 认 应 分 担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亏 损 时, 按 照 以 下 顺 序 进 行 处 理 : 首 先, 冲 减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其 次,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足 以 冲 减 的, 以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为 限 继 续 确 认 投 资 损 失, 冲 减 长 期 应 收 项 目 等 的 账 面 价 值 最 后, 经 过 上 述 处 理,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企 业 仍 承 担 额 外 义 务 的, 按 预 计 承 担 的 义 务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损 失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期 间 实 现 盈 利 的, 公 司 在 扣 除 未 确 认 的 亏 损 分 担 额 后, 按 与 上 述 相 反 的 顺 序 处 理, 减 记 已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余 额 恢 复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及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后, 恢 复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核 算 方 法 的 转 换 (1)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转 权 益 法 核 算 本 公 司 原 持 有 的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按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64

65 量 准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或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但 不 构 成 控 制 的,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确 定 的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其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以 及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累 计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转 入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当 期 损 益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按 照 追 加 投 资 后 全 新 的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确 定 的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在 追 加 投 资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当 期 营 业 外 收 入 (2)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或 权 益 法 核 算 转 成 本 法 核 算 本 公 司 原 持 有 的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按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或 原 持 有 对 联 营 企 业 合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在 编 制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时, 按 照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改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的,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累 计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在 改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时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3) 权 益 法 核 算 转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本 公 司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等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改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核 算, 其 在 丧 失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原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终 止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4) 成 本 法 转 权 益 法 本 公 司 因 处 置 部 分 权 益 性 投 资 等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控 制 的, 在 编 制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时,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并 对 该 剩 余 股 权 视 同 自 取 得 时 即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进 行 调 整 (5) 成 本 法 转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本 公 司 因 处 置 部 分 权 益 性 投 资 等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控 制 的, 在 编 制 个 别 财 务 报 65

66 表 时,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不 能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处 置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之 间 的 差 额, 应 当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按 相 应 比 例 对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部 分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的 各 项 交 易 的 条 款 条 件 以 及 经 济 影 响 符 合 以 下 一 种 或 多 种 情 况, 将 多 次 交 易 事 项 作 为 一 揽 子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1) 这 些 交 易 是 同 时 或 者 在 考 虑 了 彼 此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的 ; (2) 这 些 交 易 整 体 才 能 达 成 一 项 完 整 的 商 业 结 果 ; (3)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取 决 于 其 他 至 少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 (4) 一 项 交 易 单 独 看 是 不 经 济 的, 但 是 和 其 他 交 易 一 并 考 虑 时 是 经 济 的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原 有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区 分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 (1)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于 处 置 的 股 权,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并 对 该 剩 余 股 权 视 同 自 取 得 时 即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进 行 调 整 ;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不 能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于 在 丧 失 对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以 前 的 各 项 交 易,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相 应 对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 在 丧 失 对 子 公 司 控 制 权 时,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冲 减 商 誉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处 置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区 分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 66

67 (1)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的 股 权 对 应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损 益 (2)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损 益 5.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判 断 标 准 如 果 本 公 司 按 照 相 关 约 定 与 其 他 参 与 方 集 体 控 制 某 项 安 排, 并 且 对 该 安 排 回 报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活 动 决 策, 需 要 经 过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时 才 存 在, 则 视 为 本 公 司 与 其 他 参 与 方 共 同 控 制 某 项 安 排, 该 安 排 即 属 于 合 营 安 排 合 营 安 排 通 过 单 独 主 体 达 成 的, 根 据 相 关 约 定 判 断 本 公 司 对 该 单 独 主 体 的 净 资 产 享 有 权 利 时, 将 该 单 独 主 体 作 为 合 营 企 业,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若 根 据 相 关 约 定 判 断 本 公 司 并 非 对 该 单 独 主 体 的 净 资 产 享 有 权 利 时, 该 单 独 主 体 作 为 共 同 经 营, 本 公 司 确 认 与 共 同 经 营 利 益 份 额 相 关 的 项 目, 并 按 照 相 关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投 资 方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本 公 司 通 过 以 下 一 种 或 多 种 情 形, 并 综 合 考 虑 所 有 事 实 和 情 况 后, 判 断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1)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董 事 会 或 类 似 权 力 机 构 中 派 有 代 表 ;(2) 参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制 定 过 程 ;(3)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之 间 发 生 重 要 交 易 ;(4) 向 被 投 资 单 位 派 出 管 理 人 员 ;(5) 向 被 投 资 单 位 提 供 关 键 技 术 资 料 ( 十 四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是 指 为 赚 取 租 金 或 资 本 增 值, 或 两 者 兼 有 而 持 有 的 房 地 产, 包 括 已 出 租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持 有 并 准 备 增 值 后 转 让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已 出 租 的 建 筑 物 本 公 司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按 其 成 本 作 为 入 账 价 值, 外 购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和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该 资 产 的 其 他 支 出 ; 自 行 建 造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成 本, 由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必 要 支 出 构 成 本 公 司 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按 其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及 净 残 值 率 对 建 筑 物 和 土 地 使 用 权 计 提 折 旧 或 摊 销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用 途 改 变 为 自 用 时, 自 改 变 之 日 起, 本 公 司 将 该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转 换 为 固 定 资 产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用 房 地 产 的 用 途 改 变 为 赚 取 租 金 或 资 本 增 值 时, 自 改 变 之 日 起, 本 公 司 将 固 定 资 产 或 无 形 资 产 转 换 为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发 生 转 换 时, 以 转 换 前 的 账 面 价 值 作 为 转 换 后 的 入 账 价 值 67

68 本 公 司 对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失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不 再 转 回 当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被 处 置, 或 者 永 久 退 出 使 用 且 预 计 不 能 从 其 处 置 中 取 得 经 济 利 益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项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五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并 且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 (1)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2)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固 定 资 产 初 始 计 量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其 中, 外 购 的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包 括 买 价 进 口 关 税 等 相 关 税 费, 以 及 为 使 固 定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该 资 产 的 其 他 支 出 自 行 建 造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由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必 要 支 出 构 成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作 为 入 账 价 值, 但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按 公 允 价 值 入 账 购 买 固 定 资 产 的 价 款 超 过 正 常 信 用 条 件 延 期 支 付,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以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与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除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以 外, 在 信 用 期 间 内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固 定 资 产 后 续 计 量 及 处 置 (1)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按 其 入 账 价 值 减 去 预 计 净 残 值 后 在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内 计 提 对 计 提 了 减 值 准 备 的 固 定 资 产, 则 在 未 来 期 间 按 扣 除 减 值 准 备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及 依 据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确 定 折 旧 额 本 公 司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的 性 质 和 使 用 情 况, 确 定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和 预 计 净 残 值 并 在 年 度 终 了, 对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存 在 差 异 的,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折 旧 年 限 和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类 别 折 旧 方 法 折 旧 年 限 ( 年 )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平 均 年 限 法

69 类 别 折 旧 方 法 折 旧 年 限 ( 年 )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机 械 设 备 平 均 年 限 法 电 子 设 备 平 均 年 限 法 运 输 设 备 平 均 年 限 法 其 他 设 备 平 均 年 限 法 (2) 固 定 资 产 的 后 续 支 出 与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后 续 支 出, 符 合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 不 符 合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当 固 定 资 产 被 处 置 或 者 预 期 通 过 使 用 或 处 置 不 能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时, 终 止 确 认 该 固 定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出 售 转 让 报 废 或 毁 损 的 处 置 收 入 扣 除 其 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认 定 依 据 计 价 和 折 旧 方 法 当 本 公 司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符 合 下 列 一 项 或 数 项 标 准 时, 确 认 为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 (1) 在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租 赁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转 移 给 本 公 司 (2) 本 公 司 有 购 买 租 赁 资 产 的 选 择 权, 所 订 立 的 购 买 价 款 预 计 将 远 低 于 行 使 选 择 权 时 租 赁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因 而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就 可 以 合 理 确 定 本 公 司 将 会 行 使 这 种 选 择 权 (3) 即 使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不 转 移, 但 租 赁 期 占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的 大 部 分 (4) 本 公 司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的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几 乎 相 当 于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5) 租 赁 资 产 性 质 特 殊, 如 果 不 作 较 大 改 造, 只 有 本 公 司 才 能 使 用 融 资 租 赁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按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的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入 账 价 值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作 为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其 差 额 作 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在 租 赁 谈 判 和 签 订 租 赁 合 同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可 归 属 于 租 赁 项 目 的 手 续 费 律 师 费 差 旅 费 印 花 税 等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租 入 资 产 价 值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进 行 分 摊 本 公 司 采 用 与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相 一 致 的 折 旧 政 策 计 提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能 够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计 提 折 旧 无 法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能 够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期 与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两 者 中 较 短 的 期 间 内 计 提 折 旧 ( 十 六 ) 在 建 工 程 69

70 1. 在 建 工 程 的 类 别 本 公 司 自 行 建 造 的 在 建 工 程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实 际 成 本 由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必 要 支 出 构 成 本 公 司 的 在 建 工 程 以 项 目 分 类 核 算 2. 在 建 工 程 结 转 为 固 定 资 产 的 标 准 和 时 点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按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全 部 支 出,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所 建 造 的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但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的, 自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之 日 起, 根 据 工 程 预 算 造 价 或 者 工 程 实 际 成 本 等, 按 估 计 的 价 值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并 按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政 策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待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后, 再 按 实 际 成 本 调 整 原 来 的 暂 估 价 值, 但 不 调 整 原 已 计 提 的 折 旧 额 ( 十 七 ) 借 款 费 用 1.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确 认 原 则 公 司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在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开 始 资 本 化,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根 据 其 发 生 额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是 指 需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才 能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和 存 货 等 资 产 借 款 费 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 (1)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资 产 支 出 包 括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移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者 承 担 带 息 债 务 形 式 发 生 的 支 出 ; (2)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 (3)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2.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期 间 资 本 化 期 间, 指 从 借 款 费 用 开 始 资 本 化 时 点 到 停 止 资 本 化 时 点 的 期 间, 借 款 费 用 暂 停 资 本 化 的 期 间 不 包 括 在 内 当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当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中 部 分 项 目 分 别 完 工 且 可 单 独 使 用 时, 该 部 分 资 产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资 产 的 各 部 分 分 别 完 工, 但 必 须 等 到 整 体 完 工 后 才 可 使 用 或 可 对 外 销 售 的, 在 该 资 产 整 体 完 工 时 停 止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3. 暂 停 资 本 化 期 间 70

71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非 正 常 中 断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则 借 款 费 用 暂 停 资 本 化 ; 该 项 中 断 如 是 所 购 建 或 生 产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必 要 的 程 序, 则 借 款 费 用 继 续 资 本 化 在 中 断 期 间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后 借 款 费 用 继 续 资 本 化 4.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专 门 借 款 的 利 息 费 用 ( 扣 除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者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 及 其 辅 助 费 用 在 所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前, 予 以 资 本 化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计 算 确 定 一 般 借 款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资 本 化 率 根 据 一 般 借 款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借 款 存 在 折 价 或 者 溢 价 的, 按 照 实 际 利 率 法 确 定 每 一 会 计 期 间 应 摊 销 的 折 价 或 者 溢 价 金 额, 调 整 每 期 利 息 金 额 ( 十 八 ) 无 形 资 产 与 开 发 支 出 无 形 资 产 是 指 本 公 司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的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可 辨 认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包 括 土 地 使 用 权 及 各 类 软 件 系 统 等 1. 无 形 资 产 的 初 始 计 量 外 购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以 及 直 接 归 属 于 使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支 出 购 买 无 形 资 产 的 价 款 超 过 正 常 信 用 条 件 延 期 支 付,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以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债 务 人 用 以 抵 债 的 无 形 资 产, 以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并 将 重 组 债 务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该 用 以 抵 债 的 无 形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在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具 备 商 业 实 质 且 换 入 资 产 或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前 提 下,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换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除 非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换 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更 加 可 靠 ; 不 满 足 上 述 前 提 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换 入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不 确 认 损 益 以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吸 收 合 并 方 式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被 合 并 方 的 账 面 价 值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 以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吸 收 合 并 方 式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内 部 自 行 开 发 的 无 形 资 产, 其 成 本 包 括 : 开 发 该 无 形 资 产 时 耗 用 的 材 料 劳 务 成 本 注 册 费 在 开 发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其 他 专 利 权 和 特 许 权 的 摊 销 以 及 满 足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利 息 费 用, 以 71

72 及 为 使 该 无 形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前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直 接 费 用 2. 无 形 资 产 的 后 续 计 量 本 公 司 在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时 分 析 判 断 其 使 用 寿 命, 划 分 为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和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1)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内 按 直 线 法 摊 销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预 计 寿 命 及 依 据 如 下 : 项 目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依 据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协 议 受 益 期 土 地 出 让 协 议 ERP 系 统 软 件 10 年 软 件 可 使 用 年 限 专 有 技 术 10 年 预 计 可 使 用 年 限 每 期 末, 对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存 在 差 异 的,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经 复 核, 本 期 期 末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及 摊 销 方 法 与 以 前 估 计 未 有 不 同 (2)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法 预 见 无 形 资 产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期 限 的, 视 为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持 有 期 间 内 不 摊 销, 每 期 末 对 无 形 资 产 的 寿 命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期 末 重 新 复 核 后 仍 为 不 确 定 的, 在 每 个 会 计 期 间 继 续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经 复 核, 该 类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仍 为 不 确 定 3. 划 分 公 司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研 究 阶 段 和 开 发 阶 段 具 体 标 准 研 究 阶 段 : 为 获 取 并 理 解 新 的 科 学 或 技 术 知 识 等 而 进 行 的 独 创 性 的 有 计 划 调 查 研 究 活 动 的 阶 段 开 发 阶 段 : 在 进 行 商 业 性 生 产 或 使 用 前, 将 研 究 成 果 或 其 他 知 识 应 用 于 某 项 计 划 或 设 计, 以 生 产 出 新 的 或 具 有 实 质 性 改 进 的 材 料 装 置 产 品 等 活 动 的 阶 段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符 合 资 本 化 的 具 体 标 准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够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72

73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不 满 足 上 述 条 件 的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以 前 期 间 已 计 入 损 益 的 开 发 支 出 不 在 以 后 期 间 重 新 确 认 为 资 产 已 资 本 化 的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上 列 示 为 开 发 支 出, 自 该 项 目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之 日 起 转 为 无 形 资 产 ( 十 九 ) 长 期 资 产 减 值 本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判 断 长 期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如 果 长 期 资 产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以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估 计, 根 据 其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计 量 结 果 表 明, 长 期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长 期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得 转 回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减 值 资 产 的 折 旧 或 者 摊 销 费 用 在 未 来 期 间 作 相 应 调 整, 以 使 该 资 产 在 剩 余 使 用 寿 命 内, 系 统 地 分 摊 调 整 后 的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 扣 除 预 计 净 残 值 ) 因 企 业 合 并 所 形 成 的 商 誉 和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无 论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每 年 都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商 誉 结 合 与 其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在 对 包 含 商 誉 的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时, 如 与 商 誉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先 对 不 包 含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计 算 可 收 回 金 额, 并 与 相 关 账 面 价 值 相 比 较,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失 再 对 包 含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比 较 这 些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账 面 价 值 ( 包 括 所 分 摊 的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部 分 ) 与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如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确 认 商 誉 的 减 值 损 失 ( 二 十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方 法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是 指 本 公 司 已 经 发 生 但 应 由 本 期 和 以 后 各 期 负 担 的 分 摊 期 限 在 1 年 以 上 的 各 项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在 受 益 期 内 平 均 摊 销 73

74 ( 二 十 一 ) 职 工 薪 酬 职 工 薪 酬, 是 指 本 公 司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或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而 给 予 的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或 补 偿 职 工 薪 酬 包 括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和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1. 短 期 薪 酬 短 期 薪 酬 是 指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的 年 度 报 告 期 间 结 束 后 十 二 个 月 内 需 要 全 部 予 以 支 付 的 职 工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和 辞 退 福 利 除 外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应 付 的 短 期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根 据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受 益 对 象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和 费 用 2. 离 职 后 福 利 离 职 后 福 利 是 指 本 公 司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而 在 职 工 退 休 或 与 企 业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后, 提 供 的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和 福 利, 短 期 薪 酬 和 辞 退 福 利 除 外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分 类 为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和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离 职 后 福 利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主 要 为 参 加 由 各 地 劳 动 及 社 会 保 障 机 构 组 织 实 施 的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等 ; 在 职 工 为 本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根 据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计 算 的 应 缴 存 金 额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本 公 司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标 准 定 期 缴 付 上 述 款 项 后, 不 再 有 其 他 的 支 付 义 务 3. 辞 退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是 指 本 公 司 在 职 工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之 前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或 者 为 鼓 励 职 工 自 愿 接 受 裁 减 而 给 予 职 工 的 补 偿, 在 发 生 当 期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是 指 除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之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职 工 福 利 ( 二 十 二 ) 预 计 负 债 1. 预 计 负 债 的 确 认 标 准 与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的 义 务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本 公 司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 该 义 务 是 本 公 司 承 担 的 现 时 义 务 ; 履 行 该 义 务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本 公 司 ;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预 计 负 债 的 计 量 方 法 本 公 司 预 计 负 债 按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的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本 公 司 在 确 定 最 佳 估 计 数 时, 综 合 考 虑 与 或 有 事 项 有 关 的 风 险 不 确 定 性 和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等 因 素 对 于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影 响 重 大 的, 通 过 对 相 关 未 来 现 金 流 出 进 行 折 现 后 确 定 最 佳 估 计 数 74

75 最 佳 估 计 数 分 别 以 下 情 况 处 理 : 所 需 支 出 存 在 一 个 连 续 范 围 ( 或 区 间 ), 且 该 范 围 内 各 种 结 果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相 同 的, 则 最 佳 估 计 数 按 照 该 范 围 的 中 间 值 即 上 下 限 金 额 的 平 均 数 确 定 所 需 支 出 不 存 在 一 个 连 续 范 围 ( 或 区 间 ), 或 虽 然 存 在 一 个 连 续 范 围 但 该 范 围 内 各 种 结 果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不 相 同 的, 如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单 个 项 目 的, 则 最 佳 估 计 数 按 照 最 可 能 发 生 金 额 确 定 ; 如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多 个 项 目 的, 则 最 佳 估 计 数 按 各 种 可 能 结 果 及 相 关 概 率 计 算 确 定 本 公 司 清 偿 预 计 负 债 所 需 支 出 全 部 或 部 分 预 期 由 第 三 方 补 偿 的, 补 偿 金 额 在 基 本 确 定 能 够 收 到 时, 作 为 资 产 单 独 确 认, 确 认 的 补 偿 金 额 不 超 过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 二 十 三 ) 收 入 1.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确 认 时 间 的 具 体 判 断 标 准 公 司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买 方 ; 公 司 既 没 有 保 留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实 现 2. 确 认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的 依 据 与 交 易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确 定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金 额 : (1) 利 息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企 业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2) 使 用 费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收 费 时 间 和 方 法 计 算 确 定 3.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方 法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依 据 已 完 工 作 的 测 量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是 指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 (1)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2)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3)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 (4) 交 易 中 已 发 生 和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按 照 已 收 或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总 额, 但 已 收 或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总 额 乘 以 完 工 进 度 扣 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累 计 已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后 的 金 额, 确 认 当 期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 同 时, 按 照 提 供 劳 务 估 计 总 成 本 乘 以 完 工 进 度 扣 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累 计 已 确 认 劳 务 成 本 后 的 金 额, 结 转 当 期 劳 务 成 本 75

76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结 果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1)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按 照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并 按 相 同 金 额 结 转 劳 务 成 本 (2)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不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将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本 公 司 与 其 他 企 业 签 订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包 括 销 售 商 品 和 提 供 劳 务 时,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能 够 区 分 且 能 够 单 独 计 量 的, 将 销 售 商 品 的 部 分 作 为 销 售 商 品 处 理, 将 提 供 劳 务 的 部 分 作 为 提 供 劳 务 处 理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不 能 够 区 分, 或 虽 能 区 分 但 不 能 够 单 独 计 量 的, 将 销 售 商 品 部 分 和 提 供 劳 务 部 分 全 部 作 为 销 售 商 品 处 理 4. 建 造 合 同 收 入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方 法 (1) 当 建 造 合 同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地 估 计 时, 与 其 相 关 的 合 同 收 入 和 合 同 费 用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予 以 确 认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是 指 根 据 合 同 完 工 进 度 确 认 合 同 收 入 和 合 同 费 用 的 方 法 合 同 完 工 进 度 按 照 累 计 实 际 发 生 的 合 同 费 用 占 合 同 预 计 总 成 本 的 比 例 确 定 固 定 造 价 合 同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是 指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 1) 合 同 总 收 入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2) 与 合 同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3) 实 际 发 生 的 合 同 成 本 能 够 清 楚 地 区 分 和 可 靠 地 计 量 ; 4) 合 同 完 工 进 度 和 为 完 成 合 同 尚 需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确 定 成 本 加 成 合 同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是 指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 1) 与 合 同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2) 实 际 发 生 的 合 同 成 本 能 够 清 楚 地 区 分 和 可 靠 地 计 量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合 同 总 收 入 乘 以 完 工 进 度 扣 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累 计 已 确 认 收 入 后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当 期 合 同 收 入 ; 同 时, 按 照 合 同 预 计 总 成 本 乘 以 完 工 进 度 扣 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累 计 已 确 认 费 用 后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当 期 合 同 费 用 合 同 工 程 的 变 动 索 赔 及 奖 金 以 可 能 带 来 收 入 并 能 可 靠 计 算 的 数 额 为 限 计 入 合 同 总 收 入 (2) 建 造 合 同 的 结 果 不 能 可 靠 估 计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1) 合 同 成 本 能 够 收 回 的, 合 同 收 入 根 据 能 够 收 回 的 实 际 合 同 成 本 予 以 确 认, 合 同 成 本 在 其 发 生 的 当 期 确 认 为 合 同 费 用 2) 合 同 成 本 不 可 能 收 回 的, 在 发 生 时 立 即 确 认 为 合 同 费 用, 不 确 认 合 同 收 入 (3) 如 果 合 同 总 成 本 很 可 能 超 过 合 同 总 收 入, 则 预 期 损 失 立 即 确 认 为 费 用 76

77 ( 二 十 四 ) 政 府 补 助 1. 类 型 政 府 补 助, 是 本 公 司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的 货 币 性 资 产 与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但 不 包 括 政 府 作 为 企 业 所 有 者 投 入 的 资 本 根 据 相 关 政 府 文 件 规 定 的 补 助 对 象, 将 政 府 补 助 划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对 于 政 府 文 件 未 明 确 补 助 对 象 的 政 府 补 助, 公 司 根 据 实 际 补 助 对 象 划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或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本 公 司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是 指 除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之 外 的 政 府 补 助 2. 政 府 补 助 的 确 认 对 期 末 有 证 据 表 明 公 司 能 够 符 合 财 政 扶 持 政 策 规 定 的 相 关 条 件 且 预 计 能 够 收 到 财 政 扶 持 资 金 的, 按 应 收 金 额 确 认 政 府 补 助 除 此 之 外, 政 府 补 助 均 在 实 际 收 到 时 确 认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够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 人 民 币 1 元 ) 计 量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按 照 所 建 造 或 购 买 的 资 产 使 用 年 限 分 期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企 业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营 业 外 收 入 ; 用 于 补 偿 企 业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取 得 时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营 业 外 收 入 已 确 认 的 政 府 补 助 需 要 返 还 时,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余 额 的, 冲 减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账 面 余 额, 超 出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不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二 十 五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根 据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计 税 基 础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 暂 时 性 差 异 ) 计 算 确 认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该 资 产 或 清 偿 该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1.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依 据 本 公 司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由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但 是, 同 时 具 有 下 列 特 征 的 交 易 中 因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所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不 予 确 认 :(1) 该 77

78 交 易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2) 交 易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对 于 与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转 回, 且 未 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2.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依 据 公 司 将 当 期 与 以 前 期 间 应 交 未 交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确 认 为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但 不 包 括 : (1)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所 形 成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 (2) 非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且 该 交 易 或 事 项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所 形 成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 (3) 对 于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回 的 时 间 能 够 控 制 并 且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 二 十 六 ) 租 赁 如 果 租 赁 条 款 在 实 质 上 将 与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有 关 的 全 部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承 租 人, 该 租 赁 为 融 资 租 赁, 其 他 租 赁 则 为 经 营 租 赁 1. 经 营 租 赁 会 计 处 理 (1) 公 司 租 入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租 赁 费, 在 不 扣 除 免 租 期 的 整 个 租 赁 期 内, 按 直 线 法 进 行 分 摊,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公 司 支 付 的 与 租 赁 交 易 相 关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资 产 出 租 方 承 担 了 应 由 公 司 承 担 的 与 租 赁 相 关 的 费 用 时, 公 司 将 该 部 分 费 用 从 租 金 总 额 中 扣 除, 按 扣 除 后 的 租 金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分 摊,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2) 公 司 出 租 资 产 所 收 取 的 租 赁 费, 在 不 扣 除 免 租 期 的 整 个 租 赁 期 内, 按 直 线 法 进 行 分 摊, 确 认 为 租 赁 收 入 公 司 支 付 的 与 租 赁 交 易 相 关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 如 金 额 较 大 的, 则 予 以 资 本 化, 在 整 个 租 赁 期 间 内 按 照 与 租 赁 收 入 确 认 相 同 的 基 础 分 期 计 入 当 期 收 益 公 司 承 担 了 应 由 承 租 方 承 担 的 与 租 赁 相 关 的 费 用 时, 公 司 将 该 部 分 费 用 从 租 金 收 入 总 额 中 扣 除, 按 扣 除 后 的 租 金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分 配 2. 融 资 租 赁 会 计 处 理 (1) 融 资 租 入 资 产 : 公 司 在 承 租 开 始 日, 将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租 入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将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作 为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其 差 额 作 为 未 确 认 的 融 资 费 用 公 司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对 未 确 认 的 融 资 费 用, 在 资 产 租 赁 期 间 内 摊 销, 计 入 财 务 费 用 78

79 (2) 融 资 租 出 资 产 : 公 司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将 应 收 融 资 租 赁 款, 未 担 保 余 值 之 和 与 其 现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在 将 来 收 到 租 金 的 各 期 间 内 确 认 为 租 赁 收 入, 公 司 发 生 的 与 出 租 交 易 相 关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应 收 融 资 租 赁 款 的 初 始 计 量 中, 并 减 少 租 赁 期 内 确 认 的 收 益 金 额 ( 二 十 七 )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1.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本 报 告 期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未 发 生 变 更 2.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本 报 告 期 主 要 会 计 估 计 未 发 生 变 更 四 税 项 ( 一 ) 公 司 主 要 税 种 和 税 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增 值 税 销 售 货 物 应 税 劳 务 收 入 和 应 税 服 务 收 入 17%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应 纳 流 转 税 额 及 当 期 免 抵 的 增 值 税 税 额 7%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纳 流 转 税 额 及 当 期 免 抵 的 增 值 税 税 额 3%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纳 流 转 税 额 及 当 期 免 抵 的 增 值 税 税 额 2% 房 产 税 按 照 房 产 原 值 的 70% 为 纳 税 基 准 1.2% 房 产 税 按 照 租 金 收 入 为 纳 税 基 准 12%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25% ( 二 )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及 依 据 所 得 税 及 享 受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依 据 2015 年 3 月 17 日 广 东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广 东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广 东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关 于 公 布 广 东 省 2014 年 第 一 二 批 通 过 复 审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名 单 的 通 知 ( 粤 科 高 字 [2015]31 号 ), 本 公 司 通 过 2014 年 第 一 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复 审,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编 号 :GF , 有 效 期 为 三 年,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期 为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即 本 公 司 2014 年 度 至 2016 年 度 可 执 行 15%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税 率 五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79

80 ( 以 下 金 额 单 位 若 未 特 别 注 明 者 均 为 人 民 币 元 ) 注 释 1. 货 币 资 金 现 金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外 币 金 额 折 算 率 人 民 币 金 额 外 币 金 额 折 算 率 人 民 币 金 额 人 民 币 , 小 计 , 银 行 存 款 人 民 币 49,838, ,857, 美 元 小 计 49,838, ,857,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人 民 币 3,013, ,217, 小 计 3,013, ,217, 合 计 52,852, ,129,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质 押 冻 结, 或 有 潜 在 收 回 风 险 的 款 项 其 中 受 限 制 的 货 币 资 金 明 细 如 下 :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保 证 金 3,013, ,217, 合 计 3,013, ,217, 注 释 2. 应 收 票 据 1. 应 收 票 据 的 分 类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2,845, ,386, 合 计 2,845, ,386, 期 末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已 质 押 的 应 收 票 据 80

81 3. 期 末 本 公 司 已 背 书 或 贴 现 且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尚 未 到 期 的 应 收 票 据 项 目 期 末 终 止 确 认 金 额 期 末 未 终 止 确 认 金 额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27,823, 合 计 27,823, 期 末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因 出 票 人 未 履 约 而 将 其 转 应 收 账 款 的 票 据 注 释 3.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披 露 期 末 余 额 种 类 账 面 余 额 比 例 金 额 (%)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金 额 例 (%) 账 面 价 值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13,881, , ,078,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合 计 13,881, , ,078, 续 : 期 初 余 额 种 类 账 面 余 额 比 例 金 额 (%)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金 额 例 (%) 账 面 价 值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15,319, , ,458,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的 说 明 : 合 计 15,319, , ,458,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81

82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13,511, , 年 ( 含 2 年 ) 169, , 年 ( 含 3 年 ) 51, , 年 ( 含 4 年 ) 71, , 年 ( 含 5 年 ) 66, , 年 以 上 11, , 合 计 13,881, , 本 期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本 期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58, 元 3. 本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4.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应 收 账 款 单 位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的 比 例 (%) 已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华 药 国 际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4,054, , 山 东 鲁 抗 泽 润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2,718, , 石 家 庄 石 药 中 诺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1,576, , 广 州 南 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1,545, , 深 圳 市 普 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383, , 合 计 11,278, , 期 末 不 存 在 因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而 终 止 确 认 的 应 收 款 项 6. 期 末 不 存 在 因 转 移 应 收 款 项 且 继 续 涉 入 而 形 成 的 资 产 负 债 注 释 4. 预 付 款 项 1. 预 付 款 项 按 账 龄 列 示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82

83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1,257, ,407, 年 ( 含 2 年 ) 13, , 年 ( 含 3 年 ) 4, , 年 以 上 18, 合 计 1,293, ,538, 期 末 不 存 在 账 龄 超 过 一 年 且 金 额 重 要 的 预 付 款 项 3. 按 预 付 对 象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预 付 款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期 末 金 额 占 预 付 账 款 总 额 的 比 例 (%) 预 付 款 时 间 未 结 算 原 因 深 圳 泰 达 医 药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326, 年 以 内 未 到 结 算 期 中 国 石 化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广 东 珠 海 石 油 分 公 司 254, 年 以 内 未 到 结 算 期 广 东 天 圣 生 化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166, 年 以 内 未 到 结 算 期 完 美 时 尚 广 告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106, 年 以 内 未 到 结 算 期 广 州 午 马 企 业 管 理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90, 年 以 内 未 到 结 算 期 合 计 942, 注 释 5.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类 披 露 期 末 余 额 种 类 账 面 余 额 比 例 金 额 (%)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金 额 (%) 账 面 价 值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821, , ,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合 计 821, , ,

84 续 : 期 初 余 额 种 类 账 面 余 额 比 例 金 额 (%)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金 额 (%) 账 面 价 值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439, , ,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合 计 439, , ,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类 的 说 明 :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772, , 年 ( 含 2 年 ) 23, , 年 ( 含 3 年 ) 1, 年 ( 含 5 年 ) 23, , 合 计 821, , 本 期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本 期 转 回 坏 账 准 备 金 额 16, 元 3. 本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实 际 核 销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4.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的 比 期 末 余 额 例 (%) 是 否 关 联 关 系 张 秀 高 备 用 金 75,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 否 汪 君 华 备 用 金 7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 否 中 国 西 南 资 源 联 合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押 金 66, 年 以 内 ( 含 2 年 ) , 否 周 永 成 备 用 金 63,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 否 84

85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的 比 期 末 余 额 例 (%) 是 否 关 联 关 系 王 红 勇 备 用 金 6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 否 合 计 , , 注 释 6. 存 货 1. 存 货 分 类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原 材 料 14,950, ,950, ,469, ,469, 库 存 商 品 9,021, , ,903, ,742, , ,526, 在 产 品 3,211, ,211, ,324, ,324, 低 值 易 耗 品 319, , , , 包 装 物 2,835, ,835, ,119, ,119, 合 计 30,339, , ,221, ,048, , ,832,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存 货 种 类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计 提 其 他 转 回 转 销 其 他 期 末 余 额 库 存 商 品 216, , , , 合 计 216, , , ,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说 明 : 本 公 司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是 按 存 货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金 后 的 金 额 3. 存 货 期 末 余 额 不 存 在 含 有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的 情 况 注 释 7.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85

86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300, , , , 其 中 :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按 成 本 计 量 300, , , , 合 计 300, , , , 期 末 按 成 本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被 投 资 单 位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持 股 比 例 账 面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珠 海 南 医 大 生 物 医 药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有 限 公 司 3% 300, , 合 计 , , 续 : 被 投 资 单 位 减 值 准 备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本 期 现 金 红 利 珠 海 南 医 大 生 物 医 药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有 限 公 司 合 计 注 释 8. 固 定 资 产 原 价 及 累 计 折 旧 1.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机 械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其 他 设 备 合 计 一. 账 面 原 值 合 计 1. 期 初 余 额 40,288, ,412, ,826, ,422, ,321, ,27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5,644, ,115, , ,978, ,996, ,367, 购 置 , , ,978, , ,967,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5,644, ,765, ,989, ,400, 其 他 转 入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 , 处 置 或 报 废 , , 期 末 余 额 45,933, ,528, ,345, ,400, ,317, ,526, 二. 累 计 折 旧 1. 期 初 余 额 4,007, ,845, ,067, , , ,008,

87 项 目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机 械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其 他 设 备 合 计 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297, ,079, , , , ,725, 计 提 1,297, ,079, , , , ,725,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 , 处 置 或 报 废 , , 期 末 余 额 5,305, ,925, ,519, , ,002, ,625, 三. 减 值 准 备 1.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期 末 余 额 四.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1.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40,627, ,603, ,826, ,527, ,315, ,900, 期 初 账 面 价 值 36,280, ,567, ,759, , , ,263, 期 末 不 存 在 暂 时 闲 置 的 固 定 资 产 3. 期 末 不 存 在 通 过 融 资 租 赁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4. 期 末 不 存 在 通 过 经 营 租 赁 租 出 的 固 定 资 产 5. 期 末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固 定 资 产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原 因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 四 车 间 5,520, 办 理 中 合 计 5,520, 注 : 期 末 用 于 抵 押 或 担 保 的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16,398, 元, 本 公 司 以 珠 海 市 金 湾 区 三 灶 镇 金 海 岸 生 物 工 业 园 的 头 孢 制 剂 车 间 宿 舍 楼 头 孢 综 合 楼 和 实 验 楼 作 为 抵 押 物 用 于 获 取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分 行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陆 仟 万 元 的 授 信 额 度, 授 信 期 间 为 2015 年 1 月 13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13 日 注 释 9. 在 建 工 程 1. 在 建 工 程 情 况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87

88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消 防 水 池 ,074, ,074, 污 水 处 理 站 , , 提 取 车 间 (4 车 间 ) ,035, ,035, 四 车 间 配 电 系 统 , , 四 车 间 纯 化 水 系 统 , , 四 车 间 空 调 , , 待 安 装 设 备 300, , ,762, ,762, 制 剂 车 间 ( 三 车 间 二 期 ) 2,206, ,206, 合 计 2,506, ,506, ,384, ,384, 重 要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本 期 变 动 情 况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本 期 其 他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消 防 水 池 2,074, ,074, 提 取 车 间 (4 车 间 ) 3,035, ,035, 合 计 5,110, ,110, 续 :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预 算 数 工 程 投 入 占 预 算 比 例 (%) 工 程 进 度 (%) 其 中 : 本 期 利 息 资 本 化 利 息 资 本 化 累 计 金 额 金 额 本 期 利 息 资 本 化 率 (%) 资 金 来 源 消 防 水 池 自 筹 提 取 车 间 (4 车 间 ) 自 筹 合 计 本 报 告 期 不 存 在 计 提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准 备 的 情 况 88

89 注 释 10. 无 形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项 目 土 地 使 用 权 软 件 系 统 专 利 及 专 有 技 术 合 计 一. 账 面 原 值 合 计 1. 期 初 余 额 1,393, , ,377, ,390,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152, ,013, ,165, 其 中 : 内 部 研 发 ,513, ,51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期 末 余 额 1,546, , ,390, ,556, 二. 累 计 摊 销 1. 期 初 余 额 256, , , ,103,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32, , ,396, ,493, 计 提 32, , ,396, ,49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期 末 余 额 288, , ,046, ,597, 三. 减 值 准 备 1.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期 末 余 额 四.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1.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1,257, , ,344, ,958, 期 初 账 面 价 值 1,137, , ,726, ,287, 注 :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账 面 价 值 为 1,257, 元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已 作 为 抵 押 物 用 于 获 取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分 行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陆 仟 万 元 的 授 信 额 度, 授 信 期 间 为 2015 年 1 月 13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13 日 注 释 11. 开 发 支 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转 出 数 期 末 余 额 89

90 内 部 开 发 支 出 其 他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注 射 用 头 孢 曲 松 钠 增 加 梅 毒 适 应 症 项 目 848, , ,190, 苯 磷 硫 胺 片 1,168, , ,287, 富 马 酸 卢 帕 他 定 片 4,117, , ,748, 克 拉 霉 素 软 胶 囊 1,255, , , ,254, 富 马 酸 亚 铁 叶 酸 胶 囊 2,262, , ,366, 厄 贝 沙 坦 片 300, , , , 汉 桃 叶 软 胶 囊 176, , ,700, ,374, 乌 鸡 白 凤 软 胶 囊 160, , ,000, ,729, 板 蓝 根 软 胶 囊 151, , ,000, ,517, 五 仁 醇 软 胶 囊 170, , ,800, ,392, 复 方 丹 参 颗 粒 , , 苯 磷 硫 胺 1,749, , ,828, 富 马 酸 卢 帕 他 定 原 料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 3, , 合 计 12,360, ,595, ,500, , ,013, ,201, 注 释 12.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额 本 期 摊 销 额 其 他 减 少 额 期 末 余 额 固 体 车 间 顶 棚 151, , , 停 车 棚 63, , , 高 压 户 外 智 能 开 关 31, , , 自 行 车 棚 130, , , 空 地 平 整 248, , , 三 车 间 附 属 工 程 , , , 营 销 总 部 四 楼 修 缮 工 程 , , , 维 修 工 程 , , , 合 计 625, ,152, , , ,230,

91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的 说 明 : 本 期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的 其 他 减 少 金 额 为 100, 元, 减 少 原 因 为 将 一 年 以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重 分 类 至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注 释 13.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未 经 抵 销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980, , ,153,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76, , 合 计 980, , ,429, , 注 释 14.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类 别 及 内 容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药 品 注 册 批 件 预 付 款 11,840, ,900, 预 付 设 备 款 374, 合 计 12,214, ,900, 注 释 15. 短 期 借 款 短 期 借 款 分 类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担 保 借 款 6,900, ,150, 合 计 6,900, ,150, 短 期 借 款 的 说 明 : 本 公 司 期 末 借 款 系 向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分 行 的 借 款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分 行 在 2015 年 1 月 13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13 日 期 间 向 本 公 司 提 供 总 额 人 民 币 陆 仟 万 元 的 授 信 额 度, 本 公 司 以 珠 海 市 金 湾 区 三 灶 镇 金 海 岸 生 物 工 业 园 的 头 孢 制 剂 车 间 宿 舍 楼 头 孢 综 合 楼 实 验 楼 和 地 号 待 开 发 工 业 用 地 作 为 抵 押 物 并 由 上 官 清 黄 金 秀 夫 妇 提 供 保 证 担 保 注 释 16. 应 付 票 据 种 类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91

92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10,044, ,435, 合 计 10,044, ,435, 注 释 17. 应 付 账 款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34,718, ,738, 年 ( 含 2 年 ) 5, , 年 ( 含 3 年 ) 37, , 年 以 上 6, , 合 计 34,768, ,797, 注 释 18. 预 收 款 项 预 收 账 款 情 况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3,606, ,979, 年 ( 含 2 年 ) 92, , 年 ( 含 3 年 ) 43, , 年 ( 含 4 年 ) 20, , 年 ( 含 5 年 ) , 年 以 上 23, 合 计 3,786, ,441, 注 释 19.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列 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短 期 薪 酬 3,276, ,775, ,328, ,723,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 1,657, ,657, 辞 退 福 利 , ,

93 合 计 3,276, ,448, ,000, ,723, 短 期 薪 酬 列 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3,276, ,240, ,807, ,708, 职 工 福 利 费 --- 1,922, ,922, 社 会 保 险 费 , , 其 中 :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 , 工 伤 保 险 费 , , 生 育 保 险 费 , , 住 房 公 积 金 , ,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 , , 其 他 , , 合 计 3,276, ,775, ,328, ,723,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列 示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 1,621, ,621, 失 业 保 险 费 , , 合 计 --- 1,657, ,657, 注 释 20. 应 交 税 费 税 费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增 值 税 1,795, ,395, 企 业 所 得 税 724, , 个 人 所 得 税 33,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82, , 教 育 费 附 加 59, , 堤 围 防 护 费 20, , 印 花 税 6, , 土 地 使 用 税 90, ,

94 税 费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房 产 税 369, , 合 计 3,182, ,821, 注 释 21. 其 他 应 付 款 1. 按 账 龄 列 示 的 其 他 应 付 款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 7,776, ,344, 年 ( 含 2 年 ) 1,049, ,141, 年 ( 含 3 年 ) 763, , 年 以 上 922, , 合 计 10,511, ,510, 金 额 较 大 的 其 他 应 付 款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性 质 或 内 容 备 注 贵 州 三 力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175, 技 术 转 让 费 --- 湛 江 市 第 四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分 公 司 2,030, 工 程 款 --- 广 州 博 济 新 药 临 床 研 究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286, 技 术 转 让 费 --- 江 西 灵 素 亿 帆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265, 押 金 --- 南 京 爱 克 斯 兰 医 疗 器 械 有 限 公 司 200, 保 证 金 --- 合 计 4,956, 注 释 22.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借 款 ,148, 合 计 ,148, 注 释 23. 长 期 借 款 1. 长 期 借 款 分 类 借 款 类 别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94

95 保 证 借 款 13,065, 合 计 13,065, 金 额 前 三 名 的 长 期 借 款 贷 款 单 位 借 款 起 始 日 借 款 终 止 日 币 种 利 率 (%)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交 通 银 行 珠 海 夏 湾 支 行 2015/2/6 2018/2/6 人 民 币 ,555, 交 通 银 行 珠 海 夏 湾 支 行 2015/6/ /6/24 人 民 币 ,500, 交 通 银 行 珠 海 夏 湾 支 行 2015/4/ /4/30 人 民 币 ,010, 合 计 ,065, 注 释 24. 递 延 收 益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形 成 原 因 与 资 产 相 关 政 府 补 助 800, ,000, , ,680, 见 递 延 收 益 的 其 他 说 明 合 计 800, ,000, , ,680, 与 政 府 补 助 相 关 的 递 延 收 益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新 增 补 助 金 额 本 期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金 额 其 他 变 动 期 末 余 额 与 资 产 相 关 / 与 收 益 相 关 技 改 资 金 800, , , 与 资 产 有 关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专 项 资 金 --- 2,000, ,000, 与 资 产 有 关 合 计 800, ,000, , ,680, 递 延 收 益 的 其 他 说 明 : (1) 根 据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关 于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关 于 下 达 工 业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2010 年 中 央 预 算 内 投 资 计 划 的 通 知 ( 发 改 投 资 [2010]2252 号 ), 拨 付 本 公 司 头 孢 克 肟 分 散 片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补 助 资 金 120 万 元, 该 资 金 已 由 珠 海 市 财 政 局 直 接 拨 付 给 供 应 商 用 于 全 自 动 铝 塑 包 装 线 生 产 线 采 购 该 资 产 使 用 年 限 10 年, 自 2011 年 9 月 起 计 提 折 旧 (2) 根 据 珠 海 市 科 技 和 工 业 信 息 化 局 珠 海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下 达 2014 年 珠 海 市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专 项 资 金 重 大 项 目 计 划 的 通 知 ( 珠 科 工 信 [2014]160 号 ), 拨 付 本 公 司 中 药 软 胶 囊 剂 的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项 目 补 助 资 金 200 万 元, 该 资 金 已 由 珠 海 市 金 湾 区 财 政 局 和 珠 海 市 金 湾 区 科 技 和 工 业 信 息 化 局 直 接 拨 付 给 本 公 司 用 于 购 买 药 品 生 产 批 件 注 释 25. 股 本 95

96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变 动 增 (+) 减 (-) 发 行 新 股 送 股 公 积 金 转 股 其 他 小 计 期 末 余 额 股 份 总 数 30,000, ,800, ,800, ,600, ,600, 股 本 变 动 情 况 说 明 : 上 述 股 本 经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并 出 具 大 华 验 字 [2015] 号 验 资 报 告 注 释 26. 资 本 公 积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股 本 溢 价 3,626, ,241, ,800, ,067, 合 计 3,626, ,241, ,800, ,067, 资 本 公 积 的 说 明 : (1)2015 年 1 月 和 2015 年 8 月, 本 公 司 完 成 两 次 定 向 增 发,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2,800, 元,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与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直 接 相 关 的 费 用 后, 实 际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39,241, 元 (2) 经 本 公 司 2015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本 公 司 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 以 资 本 公 积 人 民 币 32,800, 元 转 增 股 本 注 释 27. 盈 余 公 积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5,547, ,968, ,515, 合 计 5,547, ,968, ,515, 注 释 28.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金 额 提 取 或 分 配 比 例 (%) 调 整 前 上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40,928, 调 整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合 计 数 ( 调 增 +, 调 减 -) --- 调 整 后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40,928,

97 加 : 本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19,682,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968, 提 取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应 付 普 通 股 股 利 4,650, 转 为 股 本 的 普 通 股 股 利 ---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53,993, 注 释 29.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 1.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189,098, ,880, ,916, ,644, 其 他 业 务 30,747, ,615, ,423, ,356, 合 计 219,846, ,495, ,340, ,001, 主 营 业 务 ( 按 产 品 类 别 ) 业 务 类 别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头 孢 类 药 品 181,539, ,832, ,515, ,204, 非 头 孢 类 药 品 7,559, ,048, ,400, ,440, 合 计 189,098, ,880, ,916, ,644, 主 营 业 务 ( 按 产 品 剂 型 ) 产 品 名 称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头 孢 粉 针 剂 32,324, ,675, ,454, ,199, 头 孢 片 剂 114,251, ,473, ,805, ,041, 头 孢 颗 粒 剂 3,997, ,216, ,838, ,068, 头 孢 干 混 悬 剂 30,966, ,467, ,446, ,894, 胶 囊 剂 及 其 他 7,559, ,048, ,371, ,440, 合 计 189,098, ,880, ,916, ,644,

98 4. 公 司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营 业 收 入 情 况 客 户 名 称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占 公 司 全 部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 广 州 南 新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17,175, 华 药 国 际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5,558, 石 药 集 团 中 诺 药 业 ( 石 家 庄 ) 有 限 公 司 5,773, 四 川 阿 莫 锋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3,135, 浙 江 省 医 药 保 健 品 进 出 口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578, 合 计 34,220, 注 释 30.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978, ,099, 教 育 费 附 加 698, , 堤 围 防 护 费 158, , 合 计 1,835, ,041, 注 释 31. 销 售 费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职 工 薪 酬 14,041, ,603, 业 务 员 费 用 10,527, ,617, 运 输 费 2,168, ,064, 差 旅 费 3,271, ,602, 办 事 处 费 用 1,897, ,528, 广 告 费 2,151, ,554, 办 公 费 368, , 租 赁 费 633, , 其 他 2,338, ,586, 合 计 37,399, ,264,

99 注 释 32. 管 理 费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研 发 费 14,103, ,813, 职 工 薪 酬 9,677, ,638, 差 旅 费 1,244, ,859, 低 值 易 耗 品 2,601, ,215, 折 旧 费 1,014, , 办 公 费 670, , 水 电 费 395, , 行 政 车 辆 费 399, , 其 他 4,656, ,676, 合 计 34,765, ,779, 注 释 33. 财 务 费 用 类 别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利 息 支 出 1,263, ,444, 减 : 利 息 收 入 547, , 汇 兑 损 益 其 他 54, , 合 计 770, ,305, 注 释 34.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坏 账 损 失 -74, , 存 货 跌 价 损 失 117, , 合 计 43, , 注 释 35. 营 业 外 收 入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计 入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金 额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合 计 , 其 中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利 得 , 政 府 补 助 3,334, ,342, ,334, 其 他 13, , , 合 计 3,347, ,576, ,347,

100 1.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补 助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与 资 产 相 关 / 与 收 益 相 关 2014 年 挂 牌 新 三 板 奖 励 2,000, 与 收 益 相 关 财 政 企 业 研 究 开 发 补 助 资 金 799, 与 收 益 相 关 2014 年 度 科 技 创 新 奖 款 项 150, 与 收 益 相 关 2015 年 中 央 财 政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140, 与 收 益 相 关 2014 年 珠 海 市 扶 优 扶 强 贴 息 资 金 121, 与 收 益 相 关 2015 年 上 海 CPHI 人 员 差 旅 补 贴 4, 与 收 益 相 关 全 自 动 包 装 生 产 线 补 贴 120, 与 资 产 相 关 合 计 3,334, 注 释 36. 营 业 外 支 出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计 入 本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金 额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合 计 4, ,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4, , 对 外 捐 赠 140, , , 合 计 144, , , 注 释 37. 所 得 税 费 用 所 得 税 费 用 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2,701, ,430, 上 年 度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调 整 -160, ,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517, , 合 计 3,057, ,288, 注 释 38. 现 金 流 量 表 附 注 1.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营 业 外 收 入 3,227, ,259,

101 利 息 收 入 547, , 往 来 款 及 其 他 --- 4,293, 合 计 3,775, ,728,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费 用 类 支 出 42,412, ,024, 往 来 款 项 等 916, ,743, 合 计 43,329, ,767,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保 证 金 3,204, ,133, 合 计 3,204, ,133,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2,000, 合 计 2,000,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定 向 增 发 费 用 958, 合 计 958, 注 释 39.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1.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1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利 润 19,682, ,103,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173, ,

102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油 气 资 产 折 耗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折 旧 4,725, ,122,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1,493,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446,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4, ,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财 务 费 用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1,263, ,436, 投 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517,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存 货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5,709, ,135,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1,766, ,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14,411, ,336,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1,024, ,261, 不 涉 及 现 金 收 支 的 重 大 投 资 和 筹 资 活 动 债 务 转 为 资 本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变 动 情 况 现 金 的 期 末 余 额 49,839, ,911, 减 : 现 金 的 期 初 余 额 21,911, ,950, 加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末 余 额 减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初 余 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7,927, ,960,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构 成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一 现 金 49,839, ,911, 其 中 : 库 存 现 金 ,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银 行 存 款 49,838, ,857, 可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103 拆 放 同 业 款 项 二 现 金 等 价 物 其 中 :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的 债 券 投 资 三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49,839, ,911, 注 释 40.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受 到 限 制 的 资 产 项 目 余 额 受 限 原 因 货 币 资 金 3,013,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保 证 金 合 计 3,013,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保 证 金 注 释 41.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项 目 期 末 外 币 余 额 折 算 汇 率 期 末 折 算 人 民 币 余 额 货 币 资 金 其 中 : 美 元 六 与 金 融 工 具 相 关 的 风 险 披 露 本 公 司 的 经 营 活 动 会 面 临 各 种 金 融 风 险 : 信 用 风 险 流 动 风 险 和 市 场 风 险 ( 主 要 为 外 汇 风 险 和 利 率 风 险 ) 本 公 司 整 体 的 风 险 管 理 计 划 针 对 金 融 市 场 的 不 可 预 见 性, 力 求 减 少 对 本 公 司 财 务 业 绩 的 潜 在 不 利 影 响 ( 一 ) 信 用 风 险 本 公 司 的 信 用 风 险 主 要 来 自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管 理 层 已 制 定 适 当 的 信 用 政 策, 并 且 不 断 监 察 这 些 信 用 风 险 的 敞 口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货 币 资 金, 主 要 存 放 于 国 有 控 股 银 行 和 其 他 大 中 型 商 业 银 行 等 金 融 机 构, 管 理 层 认 为 这 些 商 业 银 行 具 备 较 高 信 誉 和 资 产 状 况, 不 存 在 重 大 的 信 用 风 险, 不 会 产 生 因 对 方 单 位 违 约 而 导 致 的 任 何 重 大 损 失 对 于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和 应 收 票 据, 本 公 司 设 定 相 关 政 策 以 控 制 信 用 风 险 敞 口 本 公 司 基 于 对 客 户 的 财 务 状 况 从 第 三 方 获 取 担 保 的 可 能 性 信 用 记 录 及 其 它 因 素 诸 如 目 前 市 场 状 况 等 评 估 客 户 的 信 用 资 质 并 设 置 相 应 信 用 期 本 公 司 会 定 期 对 客 户 信 用 记 录 进 行 监 控, 对 于 信 用 记 录 不 良 的 客 户, 本 公 司 会 采 用 书 面 催 款 缩 短 信 用 期 或 取 消 信 用 期 等 方 式, 以 确 保 本 公 司 的 整 体 信 用 风 险 在 可 控 的 范 围 内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的 前 五 大 客 户 的 应 收 款 占 本 公 司 应 收 款 项 总 额 81.25% 103

104 (2014 年 12 月 31 日 :93.40% ) 本 公 司 所 承 受 的 最 大 信 用 风 险 敞 口 为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每 项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 的 账 面 金 额 本 公 司 没 有 提 供 任 何 其 他 可 能 令 本 公 司 承 受 信 用 风 险 的 担 保 ( 二 ) 流 动 性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是 指 本 公 司 无 法 及 时 获 得 充 足 资 金, 满 足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或 偿 付 到 期 债 务 以 及 其 他 支 付 义 务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持 续 监 控 公 司 短 期 和 长 期 的 资 金 需 求, 以 确 保 维 持 充 裕 的 现 金 储 备 ; 同 时 持 续 监 控 是 否 符 合 借 款 协 议 的 规 定, 从 主 要 金 融 机 构 获 得 提 供 足 够 备 用 资 金 的 承 诺, 以 满 足 短 期 和 长 期 的 资 金 需 求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各 项 金 融 资 产 及 金 融 负 债 以 未 折 现 的 合 同 现 金 流 量 按 到 期 日 列 示 如 下 :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账 面 净 值 账 面 原 值 1 年 以 内 1-2 年 2-3 年 3 年 以 上 货 币 资 金 52,852, ,852, ,852, 应 收 票 据 2,845, ,845, ,845, 应 收 账 款 13,078, ,881, ,881, 其 他 应 收 款 761, , , 小 计 69,538, ,400, ,400, 短 期 借 款 6,900, ,900, ,900, 应 付 票 据 10,044, ,044, ,044, 应 付 账 款 34,768, ,768, ,768, 其 他 应 付 款 10,511, ,511, ,511, 长 期 借 款 13,065, ,065, ,065, 小 计 75,289, ,289, ,224, ,065, 续 :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净 值 账 面 原 值 1 年 以 内 1-2 年 2-3 年 3 年 以 上 货 币 资 金 28,129, ,129, ,129,

105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净 值 账 面 原 值 1 年 以 内 1-2 年 2-3 年 3 年 以 上 应 收 票 据 3,386, ,386, ,386, 应 收 账 款 14,458, ,319, ,319, 其 他 应 收 款 362, , , 小 计 46,336, ,273, ,273, 短 期 借 款 8,150, ,150, ,150, 应 付 票 据 12,435, ,435, ,435, 应 付 账 款 43,797, ,797, ,797, 其 他 应 付 款 7,510, ,510, ,510, 长 期 借 款 17,148, ,148, ,148, 小 计 89,042, ,042, ,042, ( 三 ) 市 场 风 险 1. 利 率 风 险 本 公 司 的 利 率 风 险 主 要 产 生 于 银 行 借 款 浮 动 利 率 的 金 融 负 债 使 本 公 司 面 临 现 金 流 量 利 率 风 险, 固 定 利 率 的 金 融 负 债 使 本 公 司 面 临 公 允 价 值 利 率 风 险 本 公 司 根 据 当 时 的 市 场 环 境 来 决 定 固 定 利 率 及 浮 动 利 率 合 同 的 相 对 比 例 本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持 续 监 控 公 司 利 率 水 平 利 率 上 升 会 增 加 新 增 带 息 债 务 的 成 本 以 及 本 公 司 尚 未 付 清 的 以 浮 动 利 率 计 息 的 带 息 债 务 的 利 息 支 出, 并 对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业 绩 产 生 重 大 的 不 利 影 响, 管 理 层 会 依 据 最 新 的 市 场 状 况 及 时 做 出 调 整 七 公 允 价 值 ( 一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工 具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 无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工 具 ( 二 ) 不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情 况 不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负 债 主 要 包 括 : 应 收 款 项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款 项 上 述 不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公 允 价 值 相 差 很 小 八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一 ) 控 制 本 企 业 的 关 联 方 情 况 105

106 控 制 方 名 称 关 联 关 系 对 本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 对 本 公 司 的 表 决 权 比 例 (%) 直 接 间 接 上 官 清 黄 金 秀 上 官 世 萌 家 族 实 际 控 制 人 ( 二 ) 其 他 关 联 方 情 况 珠 海 晨 安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其 他 关 联 方 名 称 其 他 关 联 方 与 本 公 司 的 关 系 同 一 最 终 控 制 方 ( 三 ) 关 联 方 交 易 1.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的 关 联 交 易 关 联 方 关 联 交 易 内 容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珠 海 晨 安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购 买 商 品 , 合 计 , 关 联 担 保 情 况 担 保 是 否 担 保 方 被 担 保 方 担 保 金 额 担 保 起 始 日 担 保 到 期 日 已 经 履 行 完 毕 上 官 清 黄 金 秀 夫 妇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陆 仟 万 元 2015 年 1 月 13 日 2018 年 12 月 13 日 否 3.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1,368, ,236, 九 承 诺 及 或 有 事 项 ( 一 ) 重 大 承 诺 事 项 本 公 司 与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分 行 签 订 了 编 号 : 的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以 及 编 号 : 的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分 行 同 意 向 本 公 司 提 供 人 民 币 陆 仟 万 元 的 授 信 额 度, 本 公 司 以 位 于 珠 海 市 金 湾 区 三 灶 镇 金 海 岸 生 物 工 业 园 的 头 孢 制 剂 车 间 宿 舍 楼 头 孢 综 合 楼 实 验 楼 和 地 号 待 开 发 工 业 用 地 作 为 抵 押 物, 抵 押 期 限 为 :2015 年 2 月 1 日 至 2018 年 2 月 1 日 ( 二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在 的 或 有 事 项 106

107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需 要 披 露 的 或 有 事 项 十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 一 ) 重 要 的 非 调 整 事 项 1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本 公 司 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 召 开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会 议 拟 审 议 的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为 : 以 截 止 2016 年 3 月 28 日 公 司 总 股 本 65,600,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按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0.8 元 人 民 币, 合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5,248, 元 人 民 币 该 预 案 将 提 请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后 实 施 十 一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说 明 本 公 司 无 需 要 披 露 的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十 二 补 充 资 料 ( 一 )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项 目 金 额 说 明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4, 越 权 审 批 或 无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企 业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外 ) 3,334, 见 注 释 35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对 非 金 融 企 业 收 取 的 资 金 占 用 费 企 业 取 得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取 得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产 生 的 收 益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损 益 委 托 他 人 投 资 或 管 理 资 产 的 损 益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如 遭 受 自 然 灾 害 而 计 提 的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债 务 重 组 损 益 企 业 重 组 费 用, 如 安 置 职 工 的 支 出 整 合 费 用 等 交 易 价 格 显 失 公 允 的 交 易 产 生 的 超 过 公 允 价 值 部 分 的 损 益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无 关 的 或 有 事 项 产 生 的 损 益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108 项 目 金 额 说 明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的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准 备 转 回 --- 对 外 委 托 贷 款 取 得 的 损 益 ---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产 生 的 损 益 --- 根 据 税 收 会 计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当 期 损 益 进 行 一 次 性 调 整 对 当 期 损 益 的 影 响 --- 受 托 经 营 取 得 的 托 管 费 收 入 ---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126,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481,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额 ( 税 后 ) 合 计 2,721, ( 二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及 每 股 收 益 报 告 期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珠 海 金 鸿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108

109 附 :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 一 ) 载 有 公 司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财 务 报 表 ( 二 ) 载 有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盖 章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审 计 报 告 原 件 ( 三 ) 年 度 内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上 公 开 披 露 过 的 所 有 公 司 文 件 的 正 本 及 公 告 的 原 稿 文 件 备 置 地 址 : 公 司 证 券 事 务 部 109

(1) 70(2) 9(3) 20(4) 38 (1) (a)

(1) 70(2) 9(3) 20(4) 38 (1) (a) H GMP100 2823 22.1% 36.5% 7.2% 1 2419 137 (1) 70(2) 9(3) 20(4) 38 (1) (a) 5.21 20.22 14.47 19.83 2.85 4.19 3.75 5.11 0.49 8.34 4.45 9.94 0.22 4.84 2.90 1.28 8.54 1.15 1.01 2.53 3.05 1.64 10.27 1.3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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