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2015 年 10 月 -11 月, 公 司 完 成 股 份 制 改 造 10 月 13 日, 百 灵 有 限 临 时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各 发 起 人 将 其 在 百 灵 有 限 拥 有 的 截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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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百 灵 电 子 NEEQ :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ZHENGZHOU BEELINK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年 度 报 告 2015 第 1 页, 共 110 页

2 公 司 年 度 大 事 记 2015 年 10 月 -11 月, 公 司 完 成 股 份 制 改 造 10 月 13 日, 百 灵 有 限 临 时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各 发 起 人 将 其 在 百 灵 有 限 拥 有 的 截 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原 帐 面 净 资 产 值 人 民 币 6,644, 元, 按 1: 折 股 比 例 折 合 为 股 份 公 司 股 本 600 万 股, 其 余 644, 元 转 入 资 本 公 积 金 10 月 30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2015 年 度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2015 年 11 年 13 日, 公 司 取 得 由 郑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X6 的 营 业 执 照 2015 年 12 月, 公 司 完 成 股 改 后 第 一 次 增 资 扩 股 12 月 7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将 公 司 的 股 本 由 600 万 股 增 加 至 1000 万 股, 同 意 原 股 东 伍 朝 阳 李 瑞 峰 苏 凤 招 分 别 认 购 新 增 股 本 132 万 股 132 万 股 66 万 股, 新 股 东 郭 涛 认 购 新 增 股 本 70 万 股, 并 相 应 的 修 改 了 公 司 章 程 2015 年 12 月 11 日, 公 司 取 得 了 郑 州 市 工 商 局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X6 的 营 业 执 照, 其 载 明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 万 元 整 第 2 页, 共 110 页

3 2015 年 度 报 告 目 录 第 一 节 声 明 与 提 示... 6 第 二 节 公 司 概 况... 8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第 六 节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第 七 节 融 资 及 分 配 情 况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员 工 情 况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第 十 节 财 务 报 告 第 3 页, 共 110 页

4 2015 年 度 报 告 释 义 释 义 项 目 百 灵 电 子 股 份 公 司 公 司 百 灵 有 限 有 限 公 司 京 瑞 通 信 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三 会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章 程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广 州 证 券 公 司 法 释 义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京 瑞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2015 年 10 月 30 日 由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通 过 的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广 州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12 月 28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通 过 修 订, 并 于 2014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报 告 期 元 万 元 河 南 联 通 河 南 电 信 WAP 移 动 办 公 手 机 视 频 河 南 视 界 沃 视 界 Linux LBS(Location Based Service) HTML Nginx FastCGI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万 元 中 国 联 合 网 络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省 分 公 司 中 国 电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分 公 司 无 线 应 用 协 议, 是 一 项 全 球 性 的 网 络 通 信 协 议 办 公 人 员 可 在 任 何 时 间 任 何 地 点 处 理 与 业 务 相 关 的 任 何 事 情 基 于 移 动 网 络 ( GPRS EDGE 3G Wifi 等 网 络 ), 通 过 手 机 终 端, 向 用 户 提 供 影 视 娱 乐 原 创 体 育 音 乐 等 各 类 音 视 频 直 播 点 播 下 载 服 务 的 业 务 为 河 南 联 通 3G 用 户 量 身 定 做 的 一 款 时 尚 实 用 基 于 WCDMA 移 动 网 络, 为 用 户 提 供 电 视 台 同 步 直 播 的 视 频 节 目 以 本 地 特 色 的 内 容 为 基 础, 综 合 型 的 视 频 服 务 平 台 一 套 免 费 使 用 和 自 由 传 播 的 类 Unix 操 作 系 统, 是 一 个 基 于 POSIX 和 UNIX 的 多 用 户 支 持 多 线 程 和 多 CPU 的 操 作 系 统 移 动 位 置 服 务, 通 过 电 信 移 动 运 营 商 的 网 络 ( 如 GSM 网 CDMA 网 ) 获 取 移 动 终 端 用 户 的 位 置 信 息 超 文 本 标 记 语 言, 标 准 通 用 标 记 语 言 下 一 个 的 应 用 高 性 能 的 HTTP 和 反 向 代 理 服 务 器 语 言 无 关 的 可 伸 缩 架 构 的 CGI 开 放 扩 展, 其 主 要 行 为 是 将 第 4 页, 共 110 页

5 2015 年 度 报 告 CGI ( Common Gateway Interface) Hadoop Hbase Darwin CGI 解 释 器 进 程 保 持 在 内 存 中 并 因 此 获 得 较 高 的 性 能 HTTP 种 工 具 服 务 器 与 其 他 机 器 上 的 程 序 进 行 交 谈 的 一 种 工 具 能 够 对 大 量 数 据 进 行 分 布 式 处 理 的 软 件 框 架 一 个 分 布 式 的 面 向 列 的 开 源 数 据 库 苹 果 公 司 提 供 的 开 源 实 时 流 媒 体 播 放 程 序 第 5 页, 共 110 页

6 2015 年 度 报 告 第 一 节 声 明 与 提 示 声 明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会 及 其 监 事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中 财 务 报 告 的 真 实 完 整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公 司 出 具 了 审 计 报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对 相 关 事 项 已 有 详 细 说 明,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阅 读 北 京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公 司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对 相 关 事 项 已 有 详 细 说 明,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阅 读 事 项 是 否 存 在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存 在 异 议 或 无 法 保 证 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是 否 存 在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审 议 年 度 报 告 的 董 事 是 否 存 在 豁 免 披 露 事 项 是 或 否 否 否 否 重 要 风 险 提 示 表 重 要 风 险 事 项 名 称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控 制 的 风 险 公 司 治 理 风 险 重 要 风 险 事 项 简 要 描 述 股 东 李 瑞 峰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37.20% 股 权, 股 东 伍 朝 阳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37.20% 股 权, 两 人 签 有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74.40% 股 份 李 瑞 峰 为 公 司 董 事 长, 伍 朝 阳 为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虽 然 公 司 已 依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建 立 了 比 较 完 善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制 定 了 包 括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在 内 的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等 各 项 制 度, 但 仍 存 在 着 李 瑞 峰 与 伍 朝 阳 利 用 控 制 地 位, 通 过 行 使 表 决 权 或 运 用 其 他 直 接 或 间 接 方 式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重 要 人 事 任 免 等 进 行 控 制, 进 而 可 能 给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带 来 损 失 股 份 公 司 于 2015 年 10 月 设 立, 根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设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并 结 合 自 身 业 务 特 点 和 内 部 控 制 要 求 设 置 内 部 机 构 但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不 长,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公 司 治 理 法 律 意 识 尚 需 不 断 增 强, 公 司 现 行 治 理 结 构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的 良 好 运 行 尚 需 在 实 践 中 证 明 和 完 善, 且 随 着 公 司 的 快 速 发 展, 经 营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人 员 不 断 增 加, 对 公 司 治 理 也 会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因 第 6 页, 共 110 页

7 2015 年 度 报 告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人 才 资 源 不 足 风 险 市 场 拓 展 风 险 对 运 营 商 较 为 依 赖 风 险 有 限 公 司 期 间 未 为 员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风 险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波 动 较 大 风 险 本 期 重 大 风 险 是 否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此, 股 份 公 司 初 期 可 能 存 在 治 理 风 险 由 于 我 国 移 动 互 联 网 市 场 需 求 增 长 速 度 较 快, 并 且 随 着 移 动 终 端 技 术 的 不 断 成 熟, 该 行 业 的 发 展 空 间 广 阔 众 多 企 业 已 经 意 识 到 移 动 互 联 网 行 业 蕴 藏 的 商 机, 纷 纷 加 快 进 军 该 行 业 的 脚 步 目 前, 参 与 行 业 市 场 竞 争 的 企 业 家 数 较 多, 产 品 出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现 同 质 化 现 象, 如 果 企 业 不 能 准 确 把 握 市 场 需 求, 自 身 产 品 设 计 不 能 满 足 客 户 需 要, 将 存 在 被 同 行 业 竞 争 对 手 取 代 的 风 险 从 事 移 动 增 值 服 务 对 复 合 型 人 才 的 需 求 较 大 研 发 人 员 需 要 在 掌 握 前 沿 移 动 互 联 网 技 术 的 同 时, 对 客 户 需 求 以 及 行 业 未 来 发 展 方 向 有 清 晰 的 认 识 相 较 国 外 发 达 地 区, 我 国 移 动 互 联 网 行 业 发 展 速 度 较 快, 但 发 展 时 间 较 短, 移 动 互 联 网 专 业 人 才 建 设 体 制 仍 有 待 完 善, 综 合 素 质 较 高 的 专 业 人 才 缺 乏 成 为 阻 碍 行 业 发 展 的 潜 在 风 险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提 供 移 动 增 值 服 务 公 司 与 河 南 联 通 河 南 电 信 两 大 运 营 商 保 持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产 品 在 河 南 省 内 具 备 了 一 定 的 市 场 基 础, 知 名 度 较 高, 形 成 了 一 定 的 市 场 壁 垒 公 司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长 期 从 事 电 信 行 业 的 管 理 工 作, 管 理 经 验 丰 富 并 制 定 了 较 为 明 确 的 发 展 目 标 但 是, 由 于 我 国 电 信 运 营 商 主 要 以 省 级 公 司 为 运 营 主 体, 这 对 公 司 业 务 跨 省 拓 展 形 成 了 一 定 障 碍 如 公 司 短 期 内 不 能 与 外 省 运 营 商 建 立 合 作 关 系, 公 司 产 品 存 在 一 定 的 市 场 拓 展 风 险 公 司 在 河 南 省 内 开 展 移 动 电 信 增 值 业 务, 由 于 运 营 商 具 有 省 内 最 为 优 质 的 客 户 资 源, 并 且 对 电 信 增 值 服 务 类 产 品 市 场 推 广 经 验 丰 富, 在 前 期 选 择 与 运 营 商 合 作 推 广 产 品 较 易 取 得 明 显 成 果, 因 此 公 司 目 前 存 在 客 户 较 为 集 中 的 情 况 公 司 在 有 限 公 司 期 间 存 在 没 有 为 员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情 形, 子 公 司 京 瑞 通 信 也 存 在 没 有 为 员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情 形, 尽 管 至 今 母 子 公 司 都 未 受 到 住 房 公 积 金 主 管 部 门 的 任 何 处 罚, 但 仍 存 在 因 没 有 为 员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而 引 发 的 法 律 风 险 公 司 2015 年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6,218, 元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存 在 不 稳 定 性, 从 而 对 公 司 业 务 开 展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否 第 7 页, 共 110 页

8 2015 年 度 报 告 第 二 节 公 司 概 况 一 基 本 信 息 公 司 中 文 全 称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及 缩 写 ZHENGZHOU BEELINK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证 券 简 称 百 灵 电 子 证 券 代 码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地 址 办 公 地 址 主 办 券 商 主 办 券 商 办 公 地 址 伍 朝 阳 郑 州 市 金 水 区 东 风 路 18 号 东 2 单 元 5 层 502 号 郑 州 市 金 水 区 东 风 路 18 号 东 2 单 元 5 层 502 号 广 州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西 路 5 号 广 州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西 塔 楼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北 京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姓 名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办 公 地 址 薛 海 峰 王 卫 锋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裕 民 路 18 号 北 环 中 心 22 层 二 联 系 方 式 董 事 会 秘 书 或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王 慧 芳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公 司 网 址 - 联 系 地 址 及 邮 政 编 码 郑 州 市 金 水 区 东 风 路 18 号 东 2 单 元 5 层 502 号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的 网 址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备 置 地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三 企 业 信 息 单 位 : 股 股 票 公 开 转 让 场 所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时 间 行 业 (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行 业 大 类 ) 主 要 产 品 与 服 务 项 目 普 通 股 股 票 转 让 方 式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提 供 移 动 增 值 服 务 协 议 转 让 第 8 页, 共 110 页

9 2015 年 度 报 告 普 通 股 总 股 本 10,000,000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伍 朝 阳 李 瑞 峰 伍 朝 阳 李 瑞 峰 四 注 册 情 况 项 目 号 码 报 告 期 内 是 否 变 更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X6 税 务 登 记 证 号 码 - 是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是 是 第 9 页, 共 110 页

10 2015 年 度 报 告 第 三 节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摘 要 一 盈 利 能 力 单 位 : 元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 营 业 收 入 12,721, ,410, % 毛 利 率 % 40.87% 31.18% -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1,176, , ,170.71%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499, ,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26.56% 0.58% _ ( 依 据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计 算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11.27% -7.68% - ( 依 据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计 算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300.00% 二 偿 债 能 力 单 位 : 元 本 期 期 末 上 年 期 末 增 减 比 例 % 资 产 总 计 11,962, ,280, % 负 债 总 计 377, ,938, ,736.90%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11,584, ,341, % 资 产 归 属 于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 股 净 资 产 资 产 负 债 率 % 1.70% 83.30% - 流 动 比 率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 第 10 页, 共 110 页

11 2015 年 度 报 告 三 营 运 情 况 单 位 : 元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6,218, ,688, 净 额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四 成 长 情 况 本 期 上 年 同 期 增 减 比 例 % 总 资 产 增 长 率 % 30.78% % -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 11.49% 55.10% -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 15,170.71% % - 五 股 本 情 况 单 位 : 股 本 期 期 末 上 年 期 末 增 减 比 例 % 普 通 股 总 股 本 10,000,000 1,000, % 计 入 权 益 的 优 先 股 数 量 计 入 负 债 的 优 先 股 数 量 带 有 转 股 条 款 的 债 券 期 权 数 量 六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单 位 : 元 项 目 金 额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合 计 743, 所 得 税 影 响 数 -66,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额 ( 税 后 )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677, 第 11 页, 共 110 页

12 2015 年 度 报 告 第 四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经 营 分 析 ( 一 ) 商 业 模 式 1 所 属 行 业 :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 2012 年 修 订 )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所 从 事 主 营 业 务,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属 于 I65 类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 GB/T ),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为 I6510 类 : 软 件 开 发 根 据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发 布 的 挂 牌 公 司 管 理 型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属 于 I65 类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根 据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发 布 的 挂 牌 公 司 投 资 型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属 于 类 应 用 软 件 2 商 业 模 式 公 司 为 移 动 增 值 服 务 提 供 商 在 业 务 开 展 初 期, 移 动 网 络 建 设 处 于 2G 时 期, 公 司 以 提 供 短 信 彩 信 及 WAP 服 务 为 业 务 收 入 的 主 要 来 源 ; 随 着 移 动 网 络 技 术 的 进 步, 传 统 的 移 动 增 值 服 务 已 无 法 满 足 客 户 需 要 公 司 紧 跟 移 动 技 术 的 发 展, 依 托 3G 4G 移 动 技 术, 开 发 出 移 动 办 公 系 统 以 及 手 机 视 频 平 台 目 前, 公 司 的 业 务 发 展 形 成 以 移 动 办 公 系 统 手 机 视 频 业 务 为 主, 短 信 彩 信 及 WAP 服 务 为 辅 的 发 展 方 向 (1) 移 动 办 公 系 统 手 机 视 频 业 务 商 业 模 式 1 研 发 模 式 公 司 研 发 模 式 主 要 以 自 主 研 发 模 式 为 主, 主 要 功 能 模 块 均 为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取 得, 部 分 辅 助 模 块 采 用 外 协 研 发 方 式 取 得 研 发 能 力 决 定 了 是 否 能 为 客 户 打 造 出 一 款 出 色 的 移 动 办 公 系 统 手 机 视 频 系 统, 公 司 通 过 制 定 严 格 的 研 发 制 度, 对 研 发 各 个 环 节 进 行 全 面 的 分 析 和 缜 密 的 技 术 设 计, 以 此 确 保 产 品 质 量 根 据 研 发 阶 段 不 同, 公 司 的 产 品 研 发 模 式 细 分 为 产 品 设 计 阶 段 技 术 开 发 阶 段 产 品 测 试 阶 段 2 销 售 模 式 为 快 速 抢 占 市 场, 建 立 自 身 品 牌 壁 垒, 移 动 办 公 以 及 手 机 视 频 业 务 采 用 运 营 商 推 广 公 司 市 场 团 队 推 广 以 及 与 专 业 市 场 推 广 团 队 合 作 推 广, 三 种 销 售 模 式 共 同 推 进 的 方 式 运 营 商 在 省 内 的 市 场 影 响 力 较 大, 具 有 多 个 营 业 厅, 客 户 基 础 较 为 庞 大 运 营 商 利 用 自 身 客 户 资 源 优 势, 向 潜 在 客 户 进 行 产 品 介 绍 ; 并 依 靠 营 业 厅 分 布 广 泛 优 势, 在 营 业 厅 内 帮 助 公 司 进 行 产 品 的 市 场 推 广 活 动 公 司 自 身 建 立 市 场 销 售 团 队, 主 要 以 电 话 拜 访 参 加 展 会 两 种 方 式 进 行 产 品 的 市 场 推 广 工 作 另 外, 为 加 大 市 场 推 广 力 度, 公 司 与 专 业 的 市 场 推 广 团 队 展 开 合 作 合 作 的 专 业 推 广 团 队 均 为 具 有 多 年 线 上 线 下 产 品 市 场 推 广 经 验, 同 时 熟 悉 运 营 商 增 值 业 务 特 点, 并 拥 有 与 运 营 商 合 作 经 验 第 三 方 推 广 团 队, 协 助 公 司 进 行 产 品 的 全 面 推 广 以 及 后 期 服 务,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产 品 的 宣 传 推 广 潜 在 客 户 开 发 入 网 支 持 以 及 售 后 服 务 3 采 购 模 式 公 司 在 手 机 视 频 业 务 方 面, 采 用 差 异 化 的 市 场 竞 争 策 略, 向 客 户 提 供 具 有 河 南 省 本 地 特 色 的 视 频 内 容, 并 通 过 视 频 分 享 等 功 能 模 块, 打 造 以 视 频 为 衔 接 的 社 交 平 台 手 机 视 频 服 务 的 视 频 内 容 来 源 通 过 平 台 用 户 自 行 拍 摄 以 及 外 部 采 购 两 种 渠 道 获 得 外 部 采 购 方 面, 为 保 证 视 频 内 容 来 源 的 丰 富, 公 司 与 爱 奇 艺 土 豆 等 视 频 行 业 龙 头 企 业 签 订 视 频 内 第 12 页, 共 110 页

13 2015 年 度 报 告 容 采 购 协 议 4 盈 利 模 式 该 项 移 动 增 值 服 务 将 为 运 营 商 带 来 通 信 费 以 及 功 能 费 公 司 按 与 运 营 商 的 事 先 规 定, 分 享 一 定 比 例 的 功 能 费 收 入 (2) 短 信 彩 信 及 WAP 服 务 商 业 模 式 短 信 彩 信 及 WAP 服 务 为 移 动 互 联 网 2G 时 代 的 主 要 业 务 收 入 来 源 公 司 负 责 业 务 的 内 容 开 发 平 台 建 设 与 维 护 工 作 在 市 场 推 广 方 面, 公 司 采 用 自 身 推 广 代 理 推 广 两 种 方 式 ; 盈 利 来 源 根 据 该 项 业 务 产 生 的 总 收 入, 按 与 运 营 商 规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由 于, 移 动 互 联 网 的 快 速 发 展, 该 项 业 务 逐 渐 无 法 满 足 对 增 值 服 务 的 需 求, 公 司 逐 渐 将 研 发 投 入 市 场 推 广 力 量 转 向 更 具 竞 争 力 的 移 动 办 公 系 统 以 及 手 机 视 频 业 务 年 度 内 变 化 统 计 : 所 处 行 业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主 营 业 务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事 项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客 户 类 型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关 键 资 源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销 售 渠 道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收 入 来 源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商 业 模 式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 二 ) 报 告 期 内 经 营 情 况 回 顾 是 或 否 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12,721, 元,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11.49%, 净 利 润 1,176,803.67, 比 上 年 增 长 15,170.71% 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正 在 处 从 传 统 短 信 彩 信 及 WAP 服 务 向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手 机 视 频 天 翼 管 家 业 务 的 转 型 过 程 中, 主 营 业 务 手 机 视 频 天 翼 管 家 营 业 收 入 保 持 较 快 速 度 增 长 :2015 年 天 翼 管 家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3,727, 元, 同 比 增 长 43.68%, 产 品 成 功 应 用 于 包 括 烟 草 业 酒 业 以 及 政 府 企 事 业 单 位 等 ;2015 年 手 机 视 频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7,629, 元, 同 比 增 长 13.86%, 与 河 南 联 通 合 作 打 造 河 南 视 界 视 频 平 台 旗 下 的 边 走 边 看 模 块, 子 公 司 京 瑞 通 信 帮 助 河 南 联 通 开 发 沃 视 界 视 频 平 台, 并 负 责 该 平 台 的 后 续 运 营 维 护 以 及 市 场 推 广 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紧 随 移 动 互 联 网 应 用 技 术 的 发 展 趋 势, 对 现 有 的 移 动 办 公 系 统 开 发 技 术 手 机 视 频 技 术 不 断 更 新, 产 品 持 续 迭 代 1. 主 营 业 务 分 析 (1) 利 润 构 成 项 目 金 额 本 期 变 动 比 例 %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 金 额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上 年 同 期 变 动 比 例 % 单 位 :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营 业 收 入 12,721, % - 11,410, % - 营 业 成 本 7,523, % 59.13% 7,852, % 68.82% 毛 利 率 % 40.87% % - - 重 % 第 13 页, 共 110 页

14 2015 年 度 报 告 管 理 费 用 2,525, % 19.85% 2,216, % 19.42% 销 售 费 用 1,723, % 13.55% 1,497, % 13.13% 财 务 费 用 -3, % -0.03% -2, % -0.03% 营 业 利 润 1,476, , % 第 14 页, 共 110 页 11.60% 128, % 1.13% 营 业 外 收 入 营 业 外 支 出 9, 净 利 润 1,176, ,170. 项 目 重 大 变 动 原 因 : 71% 9.25% 7, % 0.07% (1)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2015 年 度 相 比 2014 年 度 增 长 11.49%, 其 中 手 机 电 视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13.86%, 天 翼 管 家 业 务 增 长 43.68%, 短 彩 信 及 WAP 业 务 下 降 39.94% - 短 彩 信 及 WAP 适 用 于 2G 网 络, 由 于 3G 4G 网 络 兴 起, 受 到 冲 击 较 大, 公 司 2015 年 对 于 该 业 务 也 不 再 进 行 重 点 推 广, 收 入 大 幅 下 降 手 机 视 频 和 天 翼 管 家 业 务 受 3G 4G 网 络 用 户 兴 起 的 影 响, 收 入 逐 渐 增 加 (2)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2015 年 度 相 比 2014 年 度 下 降 4.19%, 成 本 下 降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通 过 前 期 市 场 推 广 积 累 了 一 定 用 户 量, 对 于 外 部 推 销 团 队 的 依 赖 减 少, 支 付 的 渠 道 推 广 费 用 呈 现 出 减 少 的 趋 势 (3)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2015 年 度 相 比 2014 年 度 增 长 13.95%,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新 三 板 挂 牌 支 付 中 介 费 用 大 幅 增 加 导 致 (4)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2015 年 度 相 比 2014 年 度 增 加 15.09%, 主 要 是 由 于 销 售 人 员 工 资 增 加 引 起 (5)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2015 年 度 相 比 2014 年 度 减 少 23.37%,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银 行 存 款 平 均 余 额 增 加, 利 息 收 入 增 加 导 致 (6) 公 司 营 业 利 润 增 加 %,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收 入 进 入 逐 渐 增 长 阶 段, 但 成 本 费 用 等 固 定 成 本 相 对 稳 定, 所 以 导 致 营 业 利 润 增 加 (7) 公 司 营 业 外 支 出 主 要 为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损 失 (8) 公 司 净 利 润 2015 年 度 相 比 2014 年 度 增 长 %,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收 入 进 入 逐 渐 增 长 阶 段, 但 成 本 费 用 等 固 定 成 本 相 对 稳 定, 所 以 导 致 净 利 润 增 加 (2) 收 入 构 成 项 目 本 期 收 入 金 额 本 期 成 本 金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2,721, 额 7,523, 上 期 收 入 金 额 单 位 : 元 上 期 成 本 金 额 11,410, ,852,213.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合 计 按 产 品 或 区 域 分 类 分 析 : 类 别 / 项 目 本 期 收 入 金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 上 期 收 入 金 额 56 单 位 : 元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短 彩 信 及 WAP 1,108, % 1,845, % 手 机 电 视 7,629, % 6,700, % 例 %

15 2015 年 度 报 告 天 翼 管 家 3,727, % 2,594, % 外 勤 助 手 255, % % 定 制 软 件 1, % 269, % 收 入 构 成 变 动 的 原 因 从 各 类 业 务 收 入 所 占 的 比 重 看, 手 机 视 频 业 务 和 天 翼 管 家 业 务 所 占 收 入 比 例 逐 步 上 升, 短 彩 信 及 WAP 所 占 收 入 比 重 逐 步 减 少 - 短 信 彩 信 及 WAP 服 务 依 托 传 统 2G 技 术, 为 公 司 成 立 之 初 的 营 业 收 入 的 主 要 来 源 近 年 来 随 着 移 动 技 术 的 发 展,2G 业 务 会 逐 渐 减 少 受 益 于 近 年 来 我 国 移 动 通 信 行 业 建 设 步 伐 加 快 移 动 设 备 普 及 率 提 高 移 动 端 网 络 传 输 速 度 加 快 传 输 稳 定 性 增 强 等 多 重 利 好 因 素 影 响,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手 机 视 频 天 翼 管 家 营 业 收 入 保 持 较 快 速 度 增 长 (3)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单 位 : 元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218, ,688,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017, ,755,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9,600,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 (1)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2015 年 相 比 2014 年 减 少 1, 万 元, 主 要 是 由 于 以 下 两 方 面 原 因 : 一 是 由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 付 渠 道 费 余 额 有 272 万 元, 全 部 在 2015 年 支 付, 但 2015 年 渠 道 费 结 算 比 较 及 时,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 付 渠 道 费 没 有 余 额 所 以 在 2015 年, 公 司 对 外 支 付 渠 道 费 较 多, 导 致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金 额 相 对 较 大 ; 二 是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 付 股 东 伍 朝 阳 万 元 应 付 股 东 李 瑞 峰 万 元 余 额 在 2015 年 支 付, 导 致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金 额 相 对 较 大 (2)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2015 年 相 比 2014 年 增 加 万 元,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投 资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全 部 处 置 收 回 资 金 导 致 (3) 公 司 2015 年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9,600, 元, 为 股 东 以 货 币 资 金 形 式 增 资 所 致 (4) 主 要 客 户 情 况 注 : 如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则 必 须 披 露 客 户 的 具 体 名 称 第 15 页, 共 110 页 单 位 : 元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年 度 销 售 占 比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1 中 国 联 合 网 络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省 分 公 司 8,681, % 否 2 中 国 电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分 公 司 3,755, % 否 3 中 国 电 信 集 团 系 统 集 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55, % 否 4 葵 花 药 业 集 团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3, % 否 5 郑 州 多 易 随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8, % 否 合 计 12,714, % -

16 2015 年 度 报 告 (5) 主 要 供 应 商 情 况 单 位 : 元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金 额 年 度 采 购 占 比 是 否 存 在 关 1 北 京 世 纪 卓 越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610, % 否 2 北 京 济 科 利 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00, % 否 3 北 京 草 田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87, % 否 4 河 南 凯 博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822, % 否 5 北 京 金 雅 盛 世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235, % 否 联 关 系 合 计 3,054, % - 注 : 如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则 必 须 披 露 供 应 商 的 具 体 名 称 (6) 研 发 支 出 项 目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单 位 : 元 研 发 投 入 金 额 596, ,019, 研 发 投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 4.69% 8.93% 2.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分 析 第 16 页, 共 110 页 单 位 : 元 项 目 本 年 期 末 上 年 期 末 占 总 资 产 比 重 的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 金 额 变 动 比 例 %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重 % 货 币 资 金 11,236, % 93.93% 4,836, % 58.41% 35.52% 应 收 账 款 400, % % % 存 货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固 定 资 产 176, % 1.47% 321, % 3.88% -2.41% 在 建 工 程 短 期 借 款 长 期 借 款 资 产 总 计 11,962, % - 8,280, % % 资 产 负 债 项 目 重 大 变 动 原 因 : (1)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2015 年 末 相 比 2014 年 末 增 加 %,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处 置 收 回 现 金 导 致 (2) 公 司 2015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为 公 司 与 中 国 电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分 公 司 尚 未 结 算 的 天 翼 管 家 业 务 款 项 (3)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余 额 2015 年 末 相 比 2014 年 末 减 少 45.18%,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处 置 部 分 固 定 资 产 及 计 提 折 旧 导 致 (4) 公 司 总 资 产 余 额 2015 年 末 相 比 2014 年 末 增 长 44.46%,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盈 利 权 益 增 加 及 股 东 增 资 导 致 3. 投 资 状 况 分 析 增 减

17 2015 年 度 报 告 (1) 主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1) 取 得 的 主 要 控 股 子 公 司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有 一 家 控 股 子 公 司, 为 河 南 京 瑞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2015 年 7 月 21 日, 百 灵 有 限 股 东 会 决 议 收 购 股 东 伍 朝 阳 李 瑞 峰 控 制 下 的 河 南 京 瑞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合 并 基 准 日 2015 年 5 月 31 日, 对 价 为 河 南 京 瑞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合 并 基 准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2) 该 子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等 数 据 河 南 京 瑞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期 末 总 资 产 1,018, 元, 净 资 产 人 民 币 837, 元, 总 收 入 6,733, 元, 当 期 实 现 净 利 润 人 民 币 456, 元 (2) 委 托 理 财 及 衍 生 品 投 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曾 投 资 上 海 邦 兴 永 成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购 买 私 募 基 金 产 品,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已 全 部 收 回 投 资 ( 三 ) 外 部 环 境 的 分 析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行 业 管 理 体 制 为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的 宏 观 调 控 结 合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的 协 作 规 范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为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与 河 南 省 通 信 管 理 局 ;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为 软 件 协 会 目 前, 提 供 移 动 增 值 服 务, 除 需 要 增 值 业 务 许 可 证 外, 尚 无 其 他 准 入 限 制 在 移 动 办 公 行 业, 近 些 年, 受 益 于 移 动 互 联 网 建 设 步 伐 加 快, 国 内 3G 4G 网 络 覆 盖 范 围 拓 宽, 信 号 传 输 速 度 加 快 信 号 稳 定 性 增 强 ; 以 及 软 件 产 品 性 能 提 高 智 能 手 机 用 户 数 量 增 长, 我 国 移 动 办 公 行 业 市 场 规 模 呈 现 出 较 快 的 增 长 态 势 根 据 尚 普 咨 询 统 计 数 据 显 示, 2013 年 企 业 级 移 动 应 用 市 场 规 模 约 为 亿 元, 较 2012 年 实 现 同 比 增 长 42.11%; 较 2010 年 相 比, 近 四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28.39% 手 机 视 频 行 业 同 移 动 办 公 行 业 相 似, 行 业 的 发 展 对 移 动 信 号 的 传 输 速 度 稳 定 性 以 及 手 机 产 品 的 性 能 具 有 较 高 要 求 过 去 手 机 视 频 受 到 2G 时 代 移 动 信 号 传 输 速 度 慢 稳 定 性 欠 佳, 智 能 手 机 普 及 率 较 低 等 多 重 因 素 限 制, 视 频 清 晰 度 流 畅 度 较 PC 端 视 频 相 比, 存 在 一 定 差 距, 用 户 体 验 欠 佳 近 些 年, 随 着 移 动 网 络 建 设 高 性 能 的 智 能 手 机 普 及 度 提 高, 手 机 视 频 品 质 得 到 跨 越 式 提 升, 视 频 播 放 的 清 晰 度 流 畅 度 相 较 PC 端 差 异 不 大 并 且, 由 于 手 机 具 备 便 携 轻 便 等 其 他 视 频 播 放 端 无 法 取 代 的 优 势, 用 户 观 看 视 频 的 习 惯 有 所 转 变, 用 户 通 过 手 机 观 看 视 频 时 长 活 跃 度 逐 步 提 升 移 动 增 值 服 务 行 业 市 场 规 模 发 展 较 快, 发 展 潜 力 较 大, 市 场 竞 争 参 与 者 较 多 就 移 动 办 公 行 业 来 看, 市 场 份 额 较 为 分 散, 市 场 处 于 完 全 竞 争 状 态, 尚 无 具 有 明 显 品 牌 优 势 的 企 业 出 现 ; 手 机 视 频 行 业, 已 出 现 诸 如 优 酷 土 豆 搜 狐 视 频 腾 讯 视 频 等 行 业 领 导 者, 但 由 于 该 服 务 受 众 群 体 人 数 众 多, 年 龄 分 布 广 泛, 对 视 频 内 容 要 求 趋 向 于 个 性 化, 行 业 龙 头 提 供 的 视 频 服 务 内 容 无 法 满 足 全 部 用 户 的 需 要 因 此, 一 些 中 小 手 机 视 频 服 务 提 供 商, 仍 可 采 用 差 异 化 竞 争 的 竞 争 模 式, 在 市 场 中 抢 占 一 定 的 市 场 份 额 ( 四 ) 竞 争 优 势 分 析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专 注 于 提 供 移 动 增 值 服 务, 并 一 直 紧 随 移 动 电 信 行 业 的 技 术 变 化 脚 步, 技 术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目 前, 公 司 主 打 业 务 为 移 动 办 公 系 统 以 及 手 机 视 频 业 务 在 移 动 办 公 行 业, 公 司 拥 有 自 研 团 队, 掌 握 产 品 管 理 平 台 开 发 客 户 端 开 发 技 术, 该 项 业 务 采 用 与 河 南 电 信 合 作 模 式, 产 品 成 功 应 用 于 包 括 烟 草 业 酒 业 以 及 政 府 企 事 业 单 位 等 ; 在 手 机 视 频 行 业, 公 司 掌 握 音 视 频 的 编 码 存 储 传 输 等 多 项 媒 体 信 息 技 术 和 数 据 处 理 技 术, 视 频 内 容 方 面, 选 择 公 司 所 属 地 区 ( 河 南 ) 特 色 的 视 频 内 容, 展 开 差 异 化 竞 争 第 17 页, 共 110 页

18 2015 年 度 报 告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体 现 在 : ( 1) 与 运 营 商 合 作 顺 畅 公 司 与 河 南 联 通 河 南 电 信 建 立 了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在 产 品 研 发 后 接 入 运 营 商 网 络 方 面 市 场 推 广 方 面, 双 方 经 过 多 年 的 磨 合, 建 立 了 成 熟 的 合 作 模 式 其 他 外 部 厂 商 如 欲 与 运 营 商 展 开 合 作, 需 要 一 定 的 磨 合 时 间 ( 2) 拥 有 众 多 产 品 应 用 案 例, 在 市 场 竞 争 较 为 激 烈 的 细 分 行 业, 众 多 成 功 的 产 品 应 用 案 例, 成 为 日 后 市 场 推 广, 建 立 品 牌 壁 垒 的 关 键 公 司 移 动 办 公 系 统, 于 2012 年 起 投 入 市 场 运 营, 日 后 对 产 品 不 断 进 行 迭 代, 加 强 产 品 模 块 功 能 目 前, 该 产 品 拥 有 众 多 成 功 应 用 案 例, 知 名 客 户 包 括 老 村 长 酒 业 郑 州 地 铁 泸 州 老 窖 焦 作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等 ; 产 品 应 用 行 业 分 布 十 分 广 泛 ( 3) 出 色 的 研 发 实 力, 公 司 拥 有 一 支 出 色 的 研 发 团 队, 并 建 立 了 较 为 严 格 的 研 发 流 程, 各 负 责 人 员 分 工 明 确 研 发 团 队 从 产 品 的 市 场 需 求 出 发, 对 模 块 进 行 细 化 研 发 在 产 品 模 块 化 的 基 础 上, 公 司 为 提 高 市 场 的 竞 争 能 力, 根 据 客 户 所 属 行 业 特 点, 进 行 产 品 个 性 化 开 发 ( 4) 区 域 品 牌 优 势, 公 司 天 翼 管 家 沃 视 界 两 款 产 品 在 河 南 省 地 区 具 有 较 高 的 知 名 度 移 动 办 公 系 统 手 机 视 频 两 种 产 品 较 容 易 建 立 用 户 习 惯 用 户 在 选 择 产 品 后, 不 会 轻 易 改 变 使 用 习 惯 另 外, 品 牌 优 势 将 有 利 于 未 来 公 司 产 品 的 市 场 推 广 ( 五 ) 持 续 经 营 评 价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提 供 移 动 增 值 服 务, 商 业 模 式 清 晰 稳 定 2015 年 业 务 持 续 稳 定 增 长, 市 场 范 围 不 断 扩 大, 盈 利 能 力 稳 步 提 升 2014 年 2015 年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11,410, 元 12,721, 元,2014 年 2015 年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7, 元 1,176, 元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专 注 于 提 供 移 动 增 值 服 务, 并 一 直 紧 随 移 动 电 信 行 业 的 技 术 变 化 脚 步, 技 术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等 完 全 独 立, 保 持 有 良 好 的 公 司 独 立 自 主 经 营 的 能 力. 会 计 核 算 财 务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等 各 项 重 大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运 行 良 好 ; 主 要 财 务 业 务 等 经 营 指 标 健 康 ; 经 营 管 理 层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稳 定 ; 商 业 模 式 稳 定 ; 公 司 未 发 生 对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有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事 项, 因 此 公 司 拥 有 良 好 的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二 未 来 展 望 ( 自 愿 披 露 ) ( 一 )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近 些 年, 现 代 企 业 为 加 快 内 部 办 公 管 理 效 率, 实 现 信 息 的 及 时 传 递 交 流 ; 对 管 理 软 件 特 别 是 移 动 管 理 应 用 需 求 成 几 何 级 增 长 而 受 益 于 移 动 互 联 网 建 设 步 伐 加 快, 国 内 3G 4G 网 络 覆 盖 范 围 拓 宽 智 能 手 机 终 端 普 及 率 提 高 及 软 件 开 发 能 力 的 提 升, 我 国 企 业 级 应 用 如 移 动 办 公 行 业 市 场 规 模 呈 现 出 较 快 的 增 长 态 势 根 据 尚 普 咨 询 统 计 数 据 显 示, 该 市 场 规 模 近 四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28.39% 在 高 速 增 长 的 市 场 趋 势 和 竞 争 产 品 同 质 的 情 况 下, 企 业 级 应 用 的 优 化 方 向 最 突 出 的 即 为 满 足 行 业 细 分 需 求 和 提 供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河 南 市 场 相 较 于 一 线 大 城 市, 移 动 互 联 网 行 业 的 发 展 相 对 缓 慢, 大 型 互 联 网 企 业 深 入 市 场 较 少, 仍 有 着 巨 大 的 空 间, 经 过 对 研 发 团 队 运 营 商 资 源 及 其 他 合 作 伙 伴 资 源 的 整 合, 一 方 面 公 司 将 推 出 针 对 如 快 消 行 业 党 政 机 关 及 制 造 类 企 业 等 细 分 行 业 的 定 制 化 管 理 应 用, 另 一 方 面 将 引 导 从 单 一 的 内 部 办 公 产 品 转 型 为 以 对 内 办 公 对 外 业 务 审 批 为 主 并 兼 容 营 销 推 广 等 解 决 方 案 的 系 统 平 台 ; 在 大 众 市 场 上, 移 动 互 联 网 用 户 有 着 非 常 多 元 化 的 需 求, 而 内 容 广 泛 且 易 于 获 取 信 息 的 移 动 视 频 是 其 中 盈 利 最 高 的 内 容 之 一 未 来, 随 着 4G 网 络 布 局, 移 动 网 络 数 据 传 输 能 第 18 页, 共 110 页

19 2015 年 度 报 告 力 进 一 步 提 高, 数 据 套 餐 费 用 降 低 以 及 流 量 不 清 零 政 策 的 实 施, 手 机 视 频 可 方 便 用 户 随 时 随 地 观 看 的 优 势 将 进 一 步 凸 显 公 司 的 移 动 视 频 平 台 将 在 发 扬 本 地 视 频 特 色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信 息 传 播 趋 势, 从 单 向 的 视 频 播 放 平 台 向 平 台 用 户 双 向 贡 献 产 品 贡 献 产 值 提 升 价 值 方 向 延 展, 打 造 自 媒 体 平 台, 挖 掘 出 新 的 赢 利 点 公 司 将 秉 持 着 互 联 网 企 业 典 型 的 重 视 创 新 灵 活 多 变 的 特 点, 深 耕 中 原 市 场 以 带 动 向 其 他 省 份 开 拓, 以 产 品 多 元 化 分 散 降 低 风 险, 发 挥 用 户 体 验 良 好 和 清 晰 盈 利 模 式 的 优 势, 完 成 产 值 和 盈 利 的 提 升 ( 二 )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1 规 范 公 司 治 理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转 系 统 成 功 挂 牌, 公 司 治 理 走 向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提 升 公 司 综 合 实 力 兼 收 并 蓄, 吸 引 专 业 人 才, 建 设 多 元 化 优 势 互 补 型 团 队 2 借 力 资 本 市 场 通 过 资 本 市 场 融 资 功 能 进 行 若 干 轮 增 发 融 资, 引 入 更 多 更 大 和 更 强 的 资 本 注 入, 与 专 业 型 公 司 建 立 合 作 关 系, 并 购 有 潜 力 的 产 品 和 专 业 团 队 等, 进 行 行 业 资 源 整 合, 丰 富 自 有 产 品 线, 满 足 客 户 多 样 化 需 求, 降 低 产 品 同 质 化 竞 争 风 险, 成 功 塑 造 自 有 品 牌 价 值 3 秉 承 公 司 理 念 公 司 理 念 是 向 客 户 提 供 更 有 价 值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服 务 客 户 的 同 时 成 就 自 我, 围 绕 于 此, 提 升 企 业 核 心 竞 争 力 在 细 分 行 业 领 域 通 过 技 术 产 品 创 新 业 务 发 展 创 新, 及 盈 利 模 式 的 创 新, 不 断 探 索 尝 试 顺 应 市 场 需 求 并 发 挥 自 身 优 势 的 产 品 线 ( 三 ) 经 营 计 划 或 目 标 1. 经 营 目 标 公 司 在 未 来 两 年 内 将 加 深 与 运 营 商 的 合 作 关 系, 主 营 业 务 天 翼 管 家 在 河 南 省 市 场 继 续 开 拓, 提 升 市 场 占 有 率, 并 将 在 实 践 中 成 功 的 发 展 模 式 与 合 作 模 式 在 其 他 省 市 进 行 复 制 ; 同 时 在 互 联 网 市 场, 搭 建 自 有 营 销 渠 道, 降 低 对 运 营 商 的 依 赖, 发 展 直 接 收 费 用 户, 形 成 新 的 盈 利 模 式 在 细 分 行 业 领 域, 深 度 挖 掘 个 性 需 求, 研 发 出 定 制 化 版 本, 发 展 一 批 有 代 表 性 的 重 点 大 客 户, 形 成 影 响 力 2 新 产 品 开 发 计 划 及 主 要 措 施 为 降 低 产 品 同 质 化, 满 足 不 同 细 分 行 业 的 多 样 化 需 求, 在 天 翼 管 家 标 准 版 基 础 上, 经 过 对 多 家 行 业 代 表 企 业 进 行 调 研 和 跟 踪, 整 合 企 业 业 务 流 资 金 流 客 户 流 及 管 理 流 程, 深 挖 管 理 需 求, 采 用 全 新 技 术 架 构, 完 成 互 联 网 + 快 消 行 业 制 造 业 物 流 业 园 区 物 业 管 理 版 本 产 品 开 发, 真 正 解 决 对 应 行 业 中 小 企 业 管 理 难 题, 满 足 细 分 行 业 特 殊 型 需 求, 解 决 行 业 痛 点 问 题, 提 升 产 品 未 来 在 细 分 行 业 市 场 的 竞 争 力 和 影 响 力 3 人 力 资 源 计 划 及 主 要 措 施 (1) 通 过 专 业 猎 头 机 构, 高 薪 招 聘 行 业 内 有 丰 富 经 验 的 核 心 专 业 人 才 ; (2) 股 权 激 励 : 针 对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降 低 人 才 流 失 风 险 (3) 系 统 培 训 : 建 立 完 善 人 才 培 育 计 划, 针 对 不 同 岗 位 安 排 各 类 上 岗 产 品 营 销 拓 展 等 内 外 部 培 训, 不 断 提 升 员 工 专 业 技 能 及 综 合 素 质 上 述 计 划 和 目 标, 仅 为 公 司 对 未 来 经 营 活 动 的 前 瞻 性 陈 述, 并 不 构 成 公 司 对 投 资 者 的 实 质 性 承 诺, 也 不 代 表 公 司 对 盈 利 的 保 证, 能 否 实 现 取 决 于 市 场 状 况 变 化 经 营 团 队 的 努 第 19 页, 共 110 页

20 2015 年 度 报 告 力 程 度 等 多 种 因 素, 存 在 很 大 不 确 定 性,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投 资 风 险 ( 四 ) 不 确 定 性 因 素 1. 竞 争 因 素 影 响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竞 争 较 为 激 烈,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竞 争 将 会 进 一 步 加 剧 2. 技 术 革 新 影 响 移 动 互 联 网 的 高 速 发 展 要 求 公 司 的 技 术 研 发 具 备 快 速 更 新 能 力, 不 排 除 因 各 种 原 因 导 致 不 能 及 时 满 足 客 户 技 术 要 求 的 可 能 3. 目 标 用 户 群 变 化 影 响 在 新 媒 体 的 影 响 下, 公 司 目 标 消 费 群 体 的 价 值 观 消 费 取 向 及 消 费 行 为 可 能 会 受 到 影 响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尚 未 发 现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不 确 定 因 素 三 风 险 因 素 ( 一 ) 持 续 到 本 年 度 的 风 险 因 素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控 制 的 风 险 股 东 李 瑞 峰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37.20% 股 权, 股 东 伍 朝 阳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37.20% 股 权, 两 人 签 有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74.40% 股 份 李 瑞 峰 为 公 司 董 事 长, 伍 朝 阳 为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虽 然 公 司 已 依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建 立 了 比 较 完 善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制 定 了 包 括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在 内 的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等 各 项 制 度, 但 仍 存 在 着 李 瑞 峰 与 伍 朝 阳 利 用 控 制 地 位, 通 过 行 使 表 决 权 或 运 用 其 他 直 接 或 间 接 方 式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重 要 人 事 任 免 等 进 行 控 制, 进 而 可 能 给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带 来 损 失 应 对 措 施 :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已 逐 步 建 立 健 全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等 各 项 制 度, 形 成 以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经 理 分 权 与 制 衡 为 特 征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目 前 公 司 在 治 理 方 面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主 要 有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工 作 规 则 等 制 度 公 司 章 程 及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职 权 召 开 方 式 条 件 表 决 方 式 等 做 了 明 确 规 定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逐 步 完 善,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依 法 独 立 运 作, 履 行 各 自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没 有 违 法 违 规 的 情 形 发 生 二 公 司 治 理 风 险 股 份 公 司 于 2015 年 10 月 设 立, 根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设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并 结 合 自 身 业 务 特 点 和 内 部 控 制 要 求 设 置 内 部 机 构 但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不 长,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公 司 治 理 法 律 意 识 尚 需 不 断 增 强, 公 司 现 行 治 理 结 构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的 良 好 运 行 尚 需 在 实 践 中 证 明 和 完 善, 且 随 着 公 司 的 快 速 发 展, 经 营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人 员 不 断 增 加, 对 公 司 治 理 也 会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因 此, 股 份 公 司 初 期 可 能 存 在 治 理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能 够 依 据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公 司 的 重 大 事 项 能 够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及 章 程 制 度 要 求 进 行 决 策, 三 会 决 议 能 够 得 到 较 好 的 执 行 上 述 机 构 的 相 关 人 员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任 职 要 求, 基 本 能 够 按 照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履 行 其 义 务 同 时, 公 司 建 立 了 与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第 20 页, 共 110 页

21 2015 年 度 报 告 组 织 机 构, 设 立 了 财 务 部 运 营 部 市 场 部 研 发 部 等 职 能 部 门, 建 立 健 全 了 内 部 经 营 管 理 机 构,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三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由 于 我 国 移 动 互 联 网 市 场 需 求 增 长 速 度 较 快, 并 且 随 着 移 动 终 端 技 术 的 不 断 成 熟, 该 行 业 的 发 展 空 间 广 阔 众 多 企 业 已 经 意 识 到 移 动 互 联 网 行 业 蕴 藏 的 商 机, 纷 纷 加 快 进 军 该 行 业 的 脚 步 目 前, 参 与 行 业 市 场 竞 争 的 企 业 家 数 较 多, 产 品 出 现 同 质 化 现 象, 如 果 企 业 不 能 准 确 把 握 市 场 需 求, 自 身 产 品 设 计 不 能 满 足 客 户 需 要, 将 存 在 被 同 行 业 竞 争 对 手 取 代 的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 为 降 低 产 品 同 质 化, 满 足 不 同 细 分 行 业 的 多 样 化 需 求, 提 升 产 品 未 来 在 细 分 行 业 市 场 的 竞 争 力 和 影 响 力 如 在 天 翼 管 家 标 准 版 基 础 上, 经 过 对 多 家 行 业 代 表 企 业 进 行 调 研 和 跟 踪, 整 合 企 业 业 务 流 资 金 流 客 户 流 及 管 理 流 程, 深 挖 管 理 需 求, 采 用 全 新 技 术 架 构, 完 成 互 联 网 + 快 消 行 业 制 造 业 物 流 业 园 区 物 业 管 理 版 本 产 品 开 发, 真 正 解 决 对 应 行 业 中 小 企 业 管 理 难 题, 满 足 细 分 行 业 特 殊 型 需 求, 解 决 行 业 痛 点 问 题 四 人 才 资 源 不 足 风 险 从 事 移 动 增 值 服 务 对 复 合 型 人 才 的 需 求 较 大 研 发 人 员 需 要 在 掌 握 前 沿 移 动 互 联 网 技 术 的 同 时, 对 客 户 需 求 以 及 行 业 未 来 发 展 方 向 有 清 晰 的 认 识 相 较 国 外 发 达 地 区, 我 国 移 动 互 联 网 行 业 发 展 速 度 较 快, 但 发 展 时 间 较 短, 移 动 互 联 网 专 业 人 才 建 设 体 制 仍 有 待 完 善, 综 合 素 质 较 高 的 专 业 人 才 缺 乏 成 为 阻 碍 行 业 发 展 的 潜 在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1) 通 过 专 业 猎 头 机 构, 高 薪 招 聘 行 业 内 有 丰 富 经 验 的 核 心 专 业 人 才 ;(2) 股 权 激 励 : 针 对 公 司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实 施 股 权 激 励, 降 低 人 才 流 失 风 险 ;(3) 系 统 培 训 : 建 立 完 善 人 才 培 育 计 划, 针 对 不 同 岗 位 安 排 各 类 上 岗 产 品 营 销 拓 展 等 内 外 部 培 训, 不 断 提 升 员 工 专 业 技 能 及 综 合 素 质 五 市 场 拓 展 风 险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提 供 移 动 增 值 服 务 公 司 与 河 南 联 通 河 南 电 信 两 大 运 营 商 保 持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产 品 在 河 南 省 内 具 备 了 一 定 的 市 场 基 础, 知 名 度 较 高, 形 成 了 一 定 的 市 场 壁 垒 公 司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长 期 从 事 电 信 行 业 的 管 理 工 作, 管 理 经 验 丰 富 并 制 定 了 较 为 明 确 的 发 展 目 标 但 是, 由 于 我 国 电 信 运 营 商 主 要 以 省 级 公 司 为 运 营 主 体, 这 对 公 司 业 务 跨 省 拓 展 形 成 了 一 定 障 碍 如 公 司 短 期 内 不 能 与 外 省 运 营 商 建 立 合 作 关 系, 公 司 产 品 存 在 一 定 的 市 场 拓 展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在 河 南 省 内 竞 争 优 势 的 同 时, 正 在 积 极 寻 求 与 省 外 运 营 商 展 开 合 作, 力 求 尽 快 拓 展 业 务 开 展 区 域 目 前, 与 山 东 电 信 相 关 负 责 人 进 行 深 入 沟 通, 拟 将 公 司 移 动 办 公 产 品 天 翼 管 家 在 山 东 地 区 进 行 市 场 推 广 另 外, 与 浙 江 电 信 的 合 作 也 在 着 手 洽 淡 中 六 对 运 营 商 较 为 依 赖 风 险 公 司 在 河 南 省 内 开 展 移 动 电 信 增 值 业 务, 由 于 运 营 商 具 有 省 内 最 为 优 质 的 客 户 资 源, 并 第 21 页, 共 110 页

22 2015 年 度 报 告 且 对 电 信 增 值 服 务 类 产 品 市 场 推 广 经 验 丰 富, 在 前 期 选 择 与 运 营 商 合 作 推 广 产 品 较 易 取 得 明 显 成 果, 因 此 公 司 目 前 存 在 客 户 较 为 集 中 的 情 况 并 且 公 司 收 入 成 本 确 认 的 数 据 主 要 来 源 于 运 营 商 内 部 统 计 数 据, 结 算 数 据 对 于 运 营 商 有 依 赖 虽 然, 公 司 目 前 正 在 积 极 寻 求 通 过 自 身 市 场 推 广 团 队 进 行 产 品 推 广, 但 在 短 时 间 内 仍 会 存 在 对 运 营 商 依 赖 的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 通 过 自 有 渠 道 和 代 理 商 发 展 用 户, 与 我 公 司 直 接 签 订 信 息 化 系 统 使 用 协 议, 并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付 款 给 我 公 司 我 公 司 负 责 提 供 优 质 软 件 及 线 上 线 下 服 务, 并 针 对 用 户 使 用 中 遇 到 的 问 题 进 行 产 品 的 定 制 升 级 和 优 化 七 有 限 公 司 期 间 未 为 员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风 险 公 司 在 有 限 公 司 期 间 存 在 没 有 为 员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情 形, 子 公 司 京 瑞 通 信 也 存 在 没 有 为 员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情 形, 尽 管 至 今 母 子 公 司 都 未 受 到 住 房 公 积 金 主 管 部 门 的 任 何 处 罚, 但 仍 存 在 因 没 有 为 员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而 引 发 的 法 律 风 险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股 东 出 具 承 诺, 承 诺 公 司 将 为 公 司 员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愿 意 承 担 因 未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产 生 的 任 何 法 律 责 任 截 至 本 报 告 出 具 之 日, 公 司 没 有 受 到 过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部 门 做 出 的 任 何 处 罚, 也 没 有 发 生 因 住 房 公 积 金 事 宜 产 生 的 任 何 纠 纷 八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波 动 较 大 风 险 公 司 2015 年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6,218, 元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存 在 不 稳 定 性, 从 而 对 公 司 业 务 开 展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应 对 措 施 : 公 司 不 断 加 强 资 金 管 理, 优 化 资 金 配 置, 在 资 金 管 理 集 中 制 的 基 础 上, 增 强 对 现 金 流 量 的 分 析, 资 金 使 用 做 到 事 前 预 测 事 中 监 督 事 后 总 结 分 析, 保 障 资 金 的 有 序 流 动 ( 二 ) 报 告 期 内 新 增 的 风 险 因 素 无 四 对 非 标 准 审 计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的 说 明 是 否 被 出 具 非 标 准 审 计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 审 计 意 见 类 型 : 董 事 会 就 非 标 准 审 计 意 见 的 说 明 : 不 适 用 否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第 22 页, 共 110 页

23 2015 年 度 报 告 第 五 节 重 要 事 项 一 重 要 事 项 索 引 事 项 是 或 否 索 引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占 用 或 转 移 公 司 资 金 资 产 的 情 况 否 - 是 否 存 在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或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是 第 五 节 二 ( 一 ) 是 否 存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过 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事 项 是 第 五 节 二 ( 二 ) 是 否 存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过 的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过 的 企 业 合 并 事 项 是 第 五 节 二 ( 三 ) 是 否 存 在 股 权 激 励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已 披 露 的 承 诺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资 产 被 查 封 扣 押 冻 结 或 者 被 抵 押 质 押 的 情 况 否 - 是 否 存 在 被 调 查 处 罚 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的 事 项 是 第 五 节 二 ( 四 ) 是 否 存 在 媒 体 普 遍 质 疑 的 事 项 否 - 是 否 存 在 自 愿 披 露 的 重 要 事 项 否 - 二 重 要 事 项 详 情 ( 一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生 的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及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日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第 23 页, 共 110 页 单 位 : 元 具 体 事 项 类 型 预 计 金 额 发 生 金 额 1 购 买 原 材 料 燃 料 动 力 销 售 产 品 商 品 提 供 或 者 接 受 劳 务 委 托, 委 托 或 者 受 托 销 售 投 资 ( 含 共 同 投 资 委 托 理 财 委 托 贷 款 ) 财 务 资 助 ( 挂 牌 公 司 接 受 的 ) 公 司 章 程 中 约 定 适 用 于 本 公 司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类 型 总 计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关 联 方 交 易 内 容 交 易 金 额 是 否 履 行 必 要 决 策 程 序

24 2015 年 度 报 告 李 瑞 峰 伍 朝 阳 收 购 股 东 伍 朝 阳 李 瑞 峰 控 制 下 的 河 南 京 瑞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合 并 基 准 日 2015 年 5 月 31 日, 对 价 为 河 南 京 瑞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合 并 基 准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534, 是 总 计 - 534, ( 二 )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事 项 2015 年 7 月 21 日, 京 瑞 通 信 召 开 股 东 会,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以 下 事 项 : 股 东 伍 朝 阳 将 其 持 有 京 瑞 通 信 7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百 灵 有 限, 股 东 李 瑞 峰 将 其 持 有 京 瑞 通 信 30% 的 股 份 转 让 给 百 灵 有 限 同 日, 百 灵 有 限 分 别 与 伍 朝 阳 和 李 瑞 峰 就 上 述 事 项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协 议 生 效 后, 伍 朝 阳 与 李 瑞 峰 不 再 持 有 京 瑞 通 信 的 任 何 股 权 合 并 基 准 日 为 2015 年 5 月 31 日 按 照 京 瑞 通 信 2015 年 5 月 31 日 净 资 产 534, 元 作 价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京 瑞 通 信 成 为 百 灵 有 限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2015 年 7 月 22 日, 京 瑞 通 信 完 成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后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本 次 交 易 属 于 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 三 ) 企 业 合 并 事 项 参 见 ( 二 ) 收 购 \ 出 售 资 产 事 项 ( 四 )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事 项 参 见 ( 二 ) 收 购 \ 出 售 资 产 事 项 第 六 节 股 本 变 动 及 股 东 情 况 一 普 通 股 股 本 情 况 ( 一 ) 普 通 股 股 本 结 构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股 份 性 质 无 限 售 股 份 总 数 其 中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期 初 本 期 变 动 期 末 数 量 比 例 % 数 量 比 例 % 核 心 员 工 有 限 售 有 限 售 股 份 总 数 1,000, % 9,000,000 10,000, % 其 中 : 控 股 800, % 6,640,000 7,440, % 第 24 页, 共 110 页

25 条 件 股 份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200, % 1,660,000 1,860, % 核 心 员 工 普 通 股 总 股 本 1,000,000-9,000,000 10,000,000 - 普 通 股 股 东 人 数 4 ( 二 ) 普 通 股 前 十 名 股 东 情 况 单 位 : 股 序 号 股 东 名 期 末 持 期 末 持 有 限 售 股 份 数 期 末 持 有 无 限 售 股 期 初 持 股 数 持 股 变 动 期 末 持 股 数 称 股 比 例 % 量 份 数 量 1 李 瑞 峰 400,000 3,320,000 3,720, % 3,720, 伍 朝 阳 400,000 3,320,000 3,720, % 3,720, 苏 凤 招 200,000 1,660,000 1,860, % 1,860, 郭 涛 - 700, , % 700,000 0 合 计 1,000,000 9,000,000 10,000, % 10,000,000 0 前 十 名 股 东 间 相 互 关 系 说 明 : 股 东 李 瑞 峰 与 伍 朝 阳 为 一 致 行 动 人, 李 瑞 峰 与 伍 朝 阳 分 别 持 有 百 灵 电 子 37.2%% 股 份, 是 百 灵 电 子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除 此 之 外, 公 司 股 东 之 间 均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备 注 : 本 节 股 份 期 初 数 指 2015 年 1 月 1 日, 即 百 灵 有 限 时 期 二 优 先 股 股 本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期 初 股 份 数 量 变 动 期 末 股 份 计 入 权 益 的 优 先 股 数 量 计 入 负 债 的 优 先 股 数 量 优 先 股 总 计 三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 一 ) 控 股 股 东 情 况 -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李 瑞 峰 伍 朝 阳 李 瑞 峰, 董 事 长, 男,1969 年 9 月 24 日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91 年 6 月 毕 业 于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计 算 机 通 信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2004 年 6 月, 毕 业 于 解 放 军 信 息 工 程 大 学 通 信 与 信 息 系 统 专 业, 研 究 生 学 历 1991 年 7 月 至 1994 年 1 月, 就 职 于 邮 电 部 第 25 页, 共 110 页

26 2015 年 度 报 告 洛 阳 电 话 设 备 厂, 任 工 程 师 ;1994 年 1 月 至 2004 年 3 月, 就 职 于 郑 州 欧 丽 电 子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任 总 工 程 师 ;2004 年 3 月 至 2008 年 1 月, 就 职 于 河 南 北 方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任 技 术 总 监 ;2008 年 1 月 至 2008 年 10 月, 就 职 于 郑 州 互 联 时 空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任 执 行 董 事 ;2008 年 10 月 至 2015 年 7 月, 就 职 于 百 灵 有 限 任 副 总 经 理 ;2015 年 7 月 至 2015 年 10 月, 就 职 于 河 南 京 瑞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2015 年 10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百 灵 电 子, 任 董 事 长 兼 任 京 瑞 通 信 总 经 理 李 瑞 峰 持 有 公 司 37.20% 的 股 份 伍 朝 阳, 董 事 总 经 理, 男,1972 年 9 月 26 日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96 年 6 月 毕 业 于 郑 州 大 学 计 算 机 科 学 系, 本 科 学 历 1996 年 7 月 至 1997 年 10 月, 就 职 于 郑 州 金 博 大 购 物 中 心, 系 电 算 处 员 工 ;1997 年 10 月 至 2000 年 10 月, 就 职 于 深 圳 华 为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任 产 品 经 理 ;2000 年 10 月 至 2003 年 11 月, 就 职 于 郑 州 鸿 科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任 总 经 理 ;2003 年 12 月 至 2007 年 12 月, 就 职 于 河 南 北 方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任 市 场 总 监 ;2008 年 1 月 至 2008 年 10 月, 就 职 于 郑 州 互 联 时 空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任 经 理 ;2008 年 10 月 至 2015 年 10 月 就 职 于 百 灵 有 限, 任 总 经 理 ;2015 年 10 月 至 今, 任 百 灵 电 子 董 事 总 经 理 伍 朝 阳 持 有 公 司 37.20% 的 股 份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发 生 变 化 四 股 份 代 持 情 况 1 代 持 产 生 的 原 因 李 瑞 峰 和 伍 朝 阳 在 出 资 设 立 百 灵 有 限 之 前, 还 投 资 了 郑 州 互 联 时 空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该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也 为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根 据 当 时 的 行 业 惯 例,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运 营 商 不 愿 与 其 合 作 的 供 应 商 再 同 其 他 运 营 商 存 在 合 作 关 系, 两 人 为 了 开 拓 更 多 的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与 更 多 的 运 营 商 建 立 合 作 关 系, 便 以 股 份 代 持 的 方 式 设 立 了 百 灵 有 限 2 代 持 数 量 涉 及 的 股 东 数 2008 年 10 月 9 日, 李 瑞 峰 与 刘 剑 非 签 订 股 份 代 持 协 议 书, 约 定 由 李 瑞 峰 作 为 百 灵 有 限 的 发 起 人 实 际 出 资 伍 拾 万 元 参 与 设 立 百 灵 有 限, 由 刘 剑 非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进 行 工 商 登 记 注 册 并 对 外 挂 名 持 有 李 瑞 峰 在 百 灵 有 限 的 股 份, 约 定 刘 剑 非 依 据 李 瑞 峰 的 意 志 对 外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由 李 瑞 峰 实 际 享 受 股 权 收 益, 根 据 协 议, 刘 剑 非 不 参 与 公 司 股 东 会 及 公 司 任 何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该 协 议 至 刘 剑 非 根 据 李 瑞 峰 的 指 示 将 代 持 股 份 转 让 给 李 瑞 峰 或 李 瑞 峰 指 定 的 第 三 人 时 终 止 2008 年 10 月 8 日, 伍 朝 阳 与 邵 冉 签 订 股 份 代 持 协 议 书, 约 定 由 伍 朝 阳 作 为 百 灵 有 限 的 发 起 人 实 际 出 资 伍 拾 万 元 参 与 设 立 百 灵 有 限, 由 邵 冉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进 行 工 商 登 记 注 册 并 对 外 挂 名 持 有 伍 朝 阳 在 百 灵 有 限 的 股 份, 约 定 邵 冉 依 据 伍 朝 阳 的 意 志 对 外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由 伍 朝 阳 实 际 享 受 股 权 收 益, 根 据 协 议, 邵 冉 不 参 与 公 司 股 东 会 及 公 司 任 何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该 协 议 至 邵 冉 根 据 伍 朝 阳 的 指 示 将 代 持 股 份 转 让 给 伍 朝 阳 或 伍 朝 阳 指 定 的 第 三 人 时 终 止 2010 年 4 月 10 日, 苏 凤 招 与 谷 秋 梅 签 订 股 份 代 持 协 议, 约 定 由 谷 秋 梅 代 替 苏 凤 招 持 有 百 灵 有 限 10% 的 股 份, 并 办 理 工 商 登 记, 谷 秋 梅 依 据 苏 凤 招 的 意 志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以 股 东 的 名 义 签 署 相 关 法 律 文 件, 但 谷 秋 梅 不 参 与 百 灵 有 限 股 东 会 及 任 第 26 页, 共 110 页

27 2015 年 度 报 告 何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该 协 议 至 谷 秋 梅 根 据 苏 凤 招 的 指 示 将 代 持 股 份 转 让 给 苏 凤 招 或 苏 凤 招 指 定 的 第 三 人 时 终 止 3 代 持 还 原 情 况 2015 年 3 月 1 日, 李 瑞 峰 与 刘 剑 非 签 署 了 解 除 股 份 代 持 协 议 书, 根 据 该 协 议 约 定, 双 方 一 致 同 意 解 除 于 2008 年 10 月 9 日 签 订 的 股 份 代 持 协 议 书, 双 方 彼 此 之 间 委 托 持 股 的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自 行 消 灭, 协 议 履 行 过 程 中, 不 存 在 任 何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2015 年 3 月 1 日, 伍 朝 阳 与 邵 冉 签 署 了 解 除 股 份 代 持 协 议 书, 根 据 该 协 议 约 定, 双 方 一 致 同 意 解 除 于 2008 年 10 月 8 日 签 订 的 股 份 代 持 协 议 书, 双 方 彼 此 之 间 委 托 持 股 的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自 行 消 灭, 协 议 履 行 过 程 中, 不 存 在 任 何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2015 年 3 月 1 日, 苏 凤 招 与 谷 秋 梅 签 署 了 解 除 股 份 代 持 协 议 书, 根 据 该 协 议 约 定, 双 方 同 意 解 除 于 2010 年 4 月 10 日 的 股 份 代 持 协 议, 双 方 彼 此 之 间 委 托 持 股 的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自 行 消 灭, 协 议 履 行 过 程 中, 不 存 在 任 何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第 27 页, 共 110 页

28 2015 年 度 报 告 第 七 节 融 资 及 分 配 情 况 一 挂 牌 以 来 普 通 股 股 票 发 行 情 况 单 位 : 元 或 股 发 行 方 案 公 告 时 间 新 增 股 票 挂 牌 转 让 日 期 发 行 价 格 发 行 数 量 募 集 金 额 发 行 对 象 中 董 监 高 与 核 心 员 工 人 数 发 行 对 象 中 做 市 商 家 数 发 行 对 象 中 外 部 自 然 人 人 数 发 行 对 象 中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家 数 发 行 对 象 中 信 托 及 资 管 产 品 家 数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 具 体 用 途 )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是 否 变 更 不 适 用, 公 司 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 挂 牌, 因 此 报 告 期 内 无 新 增 挂 牌 股 份 二 债 券 融 资 情 况 单 位 : 元 代 码 简 称 债 券 类 型 融 资 金 额 票 面 利 率 % 存 续 时 间 是 否 违 约 合 计 - 不 适 用 注 : 债 券 类 型 为 公 司 债 券 ( 大 公 募 小 公 募 非 公 开 ) 企 业 债 券 银 行 间 非 金 融 企 业 融 资 工 具 其 他 等 公 开 发 行 债 券 的 披 露 特 殊 要 求 : 三 间 接 融 资 情 况 单 位 : 元 融 资 方 式 融 资 方 融 资 金 额 利 息 率 % 存 续 时 间 是 否 违 约 合 计 - 四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15 年 分 配 预 案 第 28 页, 共 110 页 单 位 : 股

29 2015 年 度 报 告 股 利 分 配 日 期 每 10 股 派 现 数 ( 含 税 ) 每 10 股 送 股 数 每 10 股 转 增 数 注 : 请 在 此 披 露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的 分 配 预 案 14 年 已 分 配 单 位 : 股 股 利 分 配 日 期 每 10 股 派 现 数 ( 含 税 ) 每 10 股 送 股 数 每 10 股 转 增 数 注 : 请 在 此 披 露 2015 年 内 发 生 过 的 利 润 分 配 的 情 况, 包 括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利 润 分 配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员 工 情 况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 一 )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年 龄 学 历 任 期 李 瑞 峰 董 事 长 男 43 研 究 生 伍 朝 阳 董 事 总 经 理 法 定 代 表 人 男 43 本 科 苏 凤 招 董 事 男 37 本 科 焦 龙 江 高 艳 丽 尹 瑞 明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监 事 会 主 席 男 29 大 专 女 29 本 科 男 35 本 科 岳 双 监 事 女 46 大 专 陈 红 艳 监 事 女 34 大 专 耿 华 财 务 负 责 人 女 39 大 专 2015 年 10 月 至 2018 年 10 月 2015 年 10 月 至 2018 年 10 月 2015 年 10 月 至 2018 年 10 月 2015 年 10 月 至 2018 年 10 月 2015 年 10 月 至 2018 年 10 月 2015 年 10 月 至 2018 年 10 月 2015 年 10 月 至 2018 年 10 月 2015 年 10 月 至 2018 年 10 月 2015 年 10 月 至 2018 年 10 月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间 关 系 及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间 关 系 : 第 29 页, 共 110 页 在 公 司 是 否 领 取 薪 水 董 事 会 人 数 : 5 监 事 会 人 数 : 3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人 数 : 4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30 姓 名 李 瑞 峰 伍 朝 阳 苏 凤 招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报 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以 及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之 间 均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二 ) 持 股 情 况 职 务 董 事 长 董 事 总 经 理 年 初 持 普 通 股 股 数 数 量 变 动 年 末 持 普 通 股 股 数 期 末 普 通 股 持 股 比 例 % 单 位 : 股 期 末 持 有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400,000 3,320,000 3,720, % 0 400,000 3,320,000 3,720, % 0 董 事 200,000 1,660,000 1,860, % 0 合 计 1,000,000 8,300,000 9,300, % 0 ( 三 ) 变 动 情 况 信 息 统 计 姓 名 期 初 职 务 董 事 长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总 经 理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董 事 会 秘 书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财 务 总 监 是 否 发 生 变 动 变 动 类 型 ( 新 任 换 届 离 任 ) 本 年 新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简 要 职 业 经 历 : 不 适 用 期 末 职 务 否 否 否 简 要 变 动 原 因 二 员 工 情 况 ( 一 ) 在 职 员 工 ( 母 公 司 及 主 要 子 公 司 ) 基 本 情 况 按 工 作 性 质 分 类 期 初 人 数 期 末 人 数 技 术 类 运 营 类 7 7 销 售 类 5 5 管 理 类 3 3 财 务 人 员 2 2 行 政 类 2 2 员 工 总 计 注 : 可 以 分 类 为 :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生 产 人 员 销 售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财 务 人 员 等 按 教 育 程 度 分 类 期 初 人 数 期 末 人 数 第 30 页, 共 110 页

31 2015 年 度 报 告 博 士 - - 硕 士 1 1 本 科 专 科 专 科 以 下 1 1 员 工 总 计 人 员 变 动 人 才 引 进 培 训 招 聘 薪 酬 政 策 需 公 司 承 担 费 用 的 离 退 休 职 工 人 数 等 情 况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研 发 人 员 增 加, 公 司 的 技 术 研 发 能 力 进 一 步 增 强 在 现 有 人 员 管 理 体 系 内, 采 取 了 稳 定 高 薪 + 绩 效 激 励 的 薪 酬 体 系, 关 键 技 术 开 发 及 业 务 岗 位 均 采 用 AB 角 机 制, 并 用 内 部 培 训 业 余 拓 展 活 动 等 方 式 推 动 员 工 与 公 司 共 同 发 展, 提 高 员 工 归 属 感 ( 二 ) 核 心 员 工 期 初 员 工 数 量 期 末 员 工 数 量 期 末 普 通 股 持 股 数 量 单 位 : 股 期 末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核 心 员 工 2 2 3,720,000 - 核 心 技 术 团 队 或 关 键 技 术 人 员 的 基 本 情 况 及 变 动 情 况 :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为 李 瑞 峰 焦 龙 江 李 瑞 峰, 董 事 长, 男,1969 年 9 月 24 日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91 年 6 月 毕 业 于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计 算 机 通 信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2004 年 6 月, 毕 业 于 解 放 军 信 息 工 程 大 学 通 信 与 信 息 系 统 专 业, 研 究 生 学 历 1991 年 7 月 至 1994 年 1 月, 就 职 于 邮 电 部 洛 阳 电 话 设 备 厂, 任 工 程 师 ;1994 年 1 月 至 2004 年 3 月, 就 职 于 郑 州 欧 丽 电 子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任 总 工 程 师 ;2004 年 3 月 至 2008 年 1 月, 就 职 于 河 南 北 方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任 技 术 总 监 ;2008 年 1 月 至 2008 年 10 月, 就 职 于 郑 州 互 联 时 空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任 执 行 董 事 ;2008 年 10 月 至 2015 年 7 月, 就 职 于 百 灵 有 限 任 副 总 经 理 ;2015 年 7 月 至 2015 年 10 月, 就 职 于 河 南 京 瑞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2015 年 10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百 灵 电 子, 任 董 事 长 兼 任 京 瑞 通 信 总 经 理 李 瑞 峰 持 有 公 司 37.20% 的 股 份 焦 龙 江, 董 事, 男,1986 年 7 月 6 日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2009 年 6 月, 毕 业 于 华 北 水 利 水 电 学 院 计 算 机 应 用 技 术 专 业, 大 专 学 历 ;2009 年 8 月 至 2010 年 7 月, 于 IBM 接 受 软 件 工 程 师 培 训 java 专 业 ;2010 年 8 月 至 2011 年 7 月, 就 职 于 郑 州 互 联 时 空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系 技 术 部 程 序 员 ;2011 年 8 月 至 今, 就 职 于 百 灵 有 限 百 灵 电 子, 任 董 事 研 发 部 经 理 焦 龙 江 未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第 31 页, 共 110 页

32 2015 年 度 报 告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年 度 内 是 否 建 立 新 的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董 事 会 是 否 设 置 专 业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是 否 设 置 独 立 董 事 投 资 机 构 是 否 派 驻 董 事 事 项 监 事 会 对 本 年 监 督 事 项 是 否 存 在 异 议 管 理 层 是 否 引 入 职 业 经 理 人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财 务 管 理 风 险 控 制 及 其 他 重 大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本 年 是 否 发 现 重 大 缺 陷 是 否 建 立 年 度 报 告 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是 或 否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一 公 司 治 理 ( 一 ) 制 度 与 评 估 1 公 司 治 理 基 本 状 况 股 份 公 司 依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3 号 章 程 必 备 条 款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制 定 并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对 外 担 保 决 策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等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公 司 能 够 依 据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公 司 的 重 大 事 项 能 够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及 章 程 制 度 要 求 进 行 决 策, 三 会 决 议 能 够 得 到 较 好 的 执 行 上 述 机 构 的 相 关 人 员 均 符 合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任 职 要 求, 基 本 能 够 按 照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履 行 其 义 务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管 理 层 增 强 了 三 会 的 规 范 运 作 意 识, 并 注 重 公 司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重 视 加 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完 整 性 及 制 度 执 行 的 有 效 性 2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是 否 给 所 有 股 东 提 供 合 适 的 保 护 和 平 等 权 利 的 评 估 意 见 公 司 章 程 第 二 十 九 条 规 定, 公 司 股 东 享 有 下 列 权 利 : ( 1) 依 照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获 得 股 利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利 益 分 配 ;( 2) 依 法 请 求 召 集 主 持 参 加 或 者 委 派 股 东 代 理 人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并 行 使 相 应 的 表 决 权 ;( 3)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进 行 监 督, 提 出 建 议 或 者 质 询 ;( 4)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本 章 程 的 规 定 转 让 赠 与 或 质 押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 5) 查 阅 本 章 程 股 东 名 册 公 司 债 券 存 根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记 录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6) 公 司 终 止 或 者 清 算 时, 按 其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份 额 参 加 公 司 剩 余 财 产 的 分 配 ;( 7) 对 股 东 大 会 做 出 的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决 议 持 异 议 的 股 东, 要 求 公 司 收 购 其 股 份 ;( 8)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公 司 章 程 并 就 股 东 的 诉 讼 权 股 东 对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集 权 提 案 权 表 决 权 等 权 利 作 出 明 确 的 规 定 3 公 司 重 大 决 策 是 否 履 行 规 定 程 序 的 评 估 意 见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已 逐 步 建 立 健 全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等 各 项 制 度, 形 成 以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经 理 分 权 与 制 衡 为 特 征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目 前 公 司 在 治 理 方 第 32 页, 共 110 页

33 2015 年 度 报 告 面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主 要 有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工 作 规 则 等 制 度 公 司 章 程 及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职 权 召 开 方 式 条 件 表 决 方 式 等 做 了 明 确 规 定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逐 步 完 善,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依 法 独 立 运 作, 履 行 各 自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没 有 违 法 违 规 的 情 形 发 生 同 时, 公 司 建 立 了 与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组 织 机 构, 设 立 了 财 务 部 运 营 部 市 场 部 研 发 部 等 职 能 部 门, 建 立 健 全 了 内 部 经 营 管 理 机 构,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4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情 况 年 10 月 30 日 由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制 订 通 过 了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年 12 月 7 日 召 开 第 二 次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对 公 司 章 程 作 如 下 修 改 : (1) 将 原 章 程 第 五 条 修 改 为 : 第 五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 万 元, 等 额 划 分 为 1000 万 股 (2) 将 原 章 程 第 六 条 修 改 为 : 第 六 条 公 司 为 永 久 存 续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将 原 章 程 第 十 七 条 修 改 为 : 第 十 七 条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的 姓 名 或 名 称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或 名 称 国 籍 身 份 证 号 码 1 伍 朝 阳 中 国 **** 2 李 瑞 峰 中 国 **** 3 苏 凤 招 中 国 **** 4 郭 涛 中 国 **** 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或 名 称 认 购 股 份 数 额 ( 万 股 ) 出 资 方 式 持 股 比 例 出 资 时 间 1 伍 朝 阳 372( 其 余 19.8 万 元 计 入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金 ) 净 资 产 折 股 货 币 37.2%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之 前 2 李 瑞 峰 372( 其 余 19.8 万 元 计 入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金 ) 净 资 产 折 股 货 币 年 12 月 31 日 之 前 3 苏 凤 招 186( 其 余 9.9 万 元 计 入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金 ) 净 资 产 折 股 货 币 年 12 月 31 日 之 前 4 郭 涛 70( 其 余 10.5 万 元 计 入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金 ) 货 币 7%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之 前 合 计 注 : 本 章 程 中 涉 及 的 统 计 数 据 若 出 现 总 数 与 各 分 项 数 值 之 和 尾 数 不 符 的 情 况, 均 系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造 成 (4) 将 原 章 程 第 十 八 条 修 改 为 : 第 十 八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000 万 股, 均 为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份 ( 二 ) 三 会 运 作 情 况 1 三 会 召 开 情 况 会 议 类 型 报 告 期 内 会 议 召 开 经 审 议 的 重 大 事 项 ( 简 要 描 述 ) 第 33 页, 共 110 页

34 2015 年 度 报 告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的 次 数 2 审 议 通 过 :1 关 于 选 举 公 司 董 事 长 的 议 案 ;2 审 议 关 于 聘 任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的 议 案 ;3 审 议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4 审 议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工 作 规 则 ; 5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扩 股 方 案 的 议 案 ;6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增 加 新 股 东 郭 涛 的 议 案 ;7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延 长 公 司 营 业 期 限 的 议 案 ;8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 9 关 于 提 请 召 开 公 司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10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全 权 办 理 公 司 增 资 扩 股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1 审 计 通 过 : 关 于 选 举 尹 瑞 明 为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的 议 案 2 审 计 通 过 :1 关 于 变 更 设 立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筹 办 情 况 的 报 告 的 议 案 ;2 关 于 变 更 设 立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费 用 的 审 核 报 告 的 议 案 ;3 关 于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起 人 用 于 抵 作 股 款 的 财 产 的 审 计 评 估 作 价 情 况 的 报 告 的 议 案 ;4 关 于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议 案 ;5 关 于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6 关 于 选 举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的 议 案 ;7 关 于 选 举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的 议 案 ;8 关 于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议 案 ;9 关 于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议 案 ;10 关 于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议 案 ;11 关 于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的 议 案 ;12 关 于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的 议 案 ;13 关 于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的 议 案 ;14 关 于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登 记 注 册 等 有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15 关 于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开 转 让 并 纳 入 监 管 的 议 案 ;16 关 于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开 转 让 并 纳 入 监 管 有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17 关 于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的 议 案 ;18 关 于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的 议 案 ; 19 关 于 防 止 大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管 理 制 度 的 议 案 ;20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扩 股 方 案 的 议 案 ;21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增 加 新 股 东 郭 涛 的 议 案 ;22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延 长 公 司 营 业 期 限 的 议 案 ;23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修 正 案 的 议 案 ;24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全 权 办 理 公 司 增 资 扩 股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第 34 页, 共 110 页

35 2015 年 度 报 告 2 三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表 决 程 序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的 评 估 意 见 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召 集 召 开 表 决 程 序 均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且 均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履 行 各 自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三 ) 公 司 治 理 改 进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加 强 对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人 员 的 培 训 学 习, 增 强 大 家 规 范 治 理 的 意 识 公 司 依 据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对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进 行 了 持 续 管 理 和 规 范 公 司 管 理 团 队 能 够 承 担 促 进 公 司 管 理 和 发 展 的 职 责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上 述 机 构 和 成 员 均 依 法 运 作, 未 出 现 违 法 违 规 现 象 和 重 大 缺 陷, 能 够 切 实 履 行 应 尽 的 职 责 和 义 务 ( 四 )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情 况 公 司 章 程 第 六 章 第 一 百 二 十 八 条 专 门 规 定 了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的 相 关 事 宜 公 司 还 专 门 制 定 了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对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的 工 作 对 象 内 容 方 式 组 织 及 实 施 等 内 容 做 出 了 具 体 规 定 ( 五 ) 董 事 会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在 本 年 度 内 履 行 职 责 时 所 提 出 的 重 要 意 见 和 建 议 不 适 用 二 内 部 控 制 ( 一 ) 监 事 会 就 年 度 内 监 督 事 项 的 意 见 监 事 会 在 报 告 期 内 的 监 督 活 动 中 未 发 现 公 司 存 在 重 大 风 险 事 项, 监 事 会 对 报 告 期 内 的 监 督 事 项 无 异 议 ( 二 ) 公 司 保 持 独 立 性 自 主 经 营 能 力 的 说 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在 业 务 资 产 人 员 财 务 机 构 方 面 相 互 独 立, 公 司 有 完 整 的 采 购 销 售 及 售 后 服 务 系 统,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及 完 全 自 主 经 营 的 能 力 ( 一 ) 业 务 独 立 情 况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提 供 移 动 增 值 服 务 公 司 具 有 完 整 的 业 务 流 程 独 立 的 办 公 场 所 公 司 独 立 获 取 业 务 收 入 和 利 润, 具 有 独 立 自 主 的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建 立 健 全 了 内 部 经 营 管 理 机 构, 建 立 了 相 应 的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比 较 科 学 地 划 分 了 每 个 部 门 的 责 任 权 限, 形 成 了 互 相 制 衡 的 机 制 公 司 能 够 独 立 进 行 采 购 和 销 售 工 作 公 司 不 存 在 影 响 公 司 独 立 性 的 重 大 或 频 繁 的 显 失 公 平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从 事 与 公 司 具 有 同 业 竞 争 的 业 务 公 司 在 业 务 上 独 立 于 股 东 控 制 的 企 业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 二 ) 资 产 独 立 股 份 公 司 系 由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而 来, 有 限 公 司 所 有 资 产 全 部 由 股 份 公 司 承 继 公 司 对 其 拥 有 的 电 子 设 备 办 公 家 具 运 输 设 备 均 具 有 合 法 有 效 的 权 利 证 书 或 权 属 证 明 文 件, 且 均 由 公 司 实 际 占 有 支 配 使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资 产 不 存 在 以 任 何 形 式 被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用 的 情 形 公 司 资 产 独 立 完 整, 各 项 资 产 产 权 界 定 清 晰, 权 属 明 确 ( 三 ) 人 员 独 立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独 立 招 聘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工 作 人 员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选 第 35 页, 共 110 页

36 2015 年 度 报 告 举 任 免 程 序 符 合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在 公 司 工 作 并 领 取 薪 酬, 未 在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中 兼 职 公 司 建 立 了 独 立 完 整 的 劳 动 人 事 和 工 资 管 理 等 制 度 公 司 依 法 独 立 与 员 工 签 署 劳 动 合 同, 并 依 法 缴 纳 社 保, 公 司 员 工 的 劳 动 人 事 工 资 报 酬 以 及 相 应 的 社 会 保 障 完 全 独 立 管 理 ( 四 ) 财 务 独 立 公 司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会 计 部 门, 配 备 了 专 职 的 财 务 人 员, 建 立 了 独 立 健 全 规 范 的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和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并 建 立 健 全 了 相 应 的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独 立 作 出 财 务 决 策 公 司 独 立 在 银 行 开 立 账 户, 不 存 在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共 用 银 行 账 户 的 情 形 公 司 作 为 独 立 的 纳 税 人, 依 法 独 立 进 行 纳 税 申 报 并 履 行 纳 税 义 务 ( 五 ) 机 构 独 立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健 全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总 经 理 负 责 的 管 理 层 等 机 构 及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形 成 完 整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与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组 织 机 构, 拥 有 完 整 的 业 务 系 统 及 配 套 部 门, 各 部 门 已 构 成 一 个 有 机 整 体, 有 效 运 作 公 司 完 全 拥 有 机 构 设 置 自 主 权, 并 独 立 行 使 经 营 管 理 职 权 公 司 的 机 构 与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分 开 且 独 立 运 作, 不 存 在 混 合 经 营 合 署 办 公 的 情 形, 公 司 各 职 能 部 门 与 股 东 单 位 及 其 职 能 部 门 之 间 不 存 在 上 下 级 关 系,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干 预 公 司 机 构 设 置 的 情 况 ( 三 ) 对 重 大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评 价 公 司 章 程 第 三 十 六 条 规 定,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得 利 用 其 关 联 关 系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违 反 规 定 的,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对 公 司 和 其 他 股 东 负 有 诚 信 义 务 控 股 股 东 应 严 格 依 法 行 使 出 资 人 的 权 利, 控 股 股 东 不 得 利 用 利 润 分 配 资 产 重 组 对 外 投 资 资 金 占 用 借 款 担 保 等 方 式 损 害 公 司 和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不 得 利 用 其 控 制 地 位 损 害 公 司 和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公 司 建 立 了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了 公 司 的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工 资 管 理 办 法 费 用 报 销 管 理 规 定 支 票 管 理 制 度 等 主 要 财 务 方 面 的 管 理 制 度 ; 明 确 了 各 部 门 的 职 责 分 工 ; 各 部 门 内 部 凭 证 记 录 完 整, 内 部 凭 证 在 各 部 门 之 间 流 转 顺 畅, 各 部 门 与 财 务 部 门 信 息 沟 通 单 据 流 转 顺 畅 ; 公 司 建 立 了 与 财 务 管 理 相 关 的 适 当 的 职 责 分 离 授 权 审 批 制 度 公 司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并 根 据 企 业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设 置 了 相 应 的 会 计 科 目, 选 用 了 适 当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具 有 中 级 会 计 师 资 格, 熟 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并 且 能 够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规 定 执 行 会 计 核 算 工 作 公 司 会 计 核 算 规 范, 会 计 凭 证 齐 全, 会 计 凭 证 有 专 人 保 管 ( 四 ) 年 度 报 告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相 关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发 生 重 大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重 大 遗 漏 信 息 等 情 况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责 任 人 及 公 司 管 理 层 严 格 遵 守 了 上 述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良 好 公 司 尚 未 建 立 年 度 报 告 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第 36 页, 共 110 页

37 2015 年 度 报 告 一 审 计 报 告 第 十 节 财 务 报 告 是 否 审 计 是 审 计 意 见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审 计 报 告 编 号 (2016) 京 会 兴 审 字 第 号 审 计 机 构 名 称 北 京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机 构 地 址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裕 民 路 18 号 北 环 中 心 22 层 审 计 报 告 日 期 注 册 会 计 师 姓 名 薛 海 峰 王 卫 锋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是 否 变 更 否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连 续 服 务 年 限 2 审 计 报 告 正 文 : 审 计 报 告 (2016) 京 会 兴 审 字 第 号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我 们 审 计 了 后 附 的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贵 公 司 )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2015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 管 理 层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责 任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财 务 报 表 是 贵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这 种 责 任 包 括 :(1)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并 使 其 实 现 公 允 反 映 ;(2) 设 计 执 行 和 维 护 必 要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使 财 务 报 表 不 存 在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重 大 错 报 二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我 们 的 责 任 是 在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对 财 务 报 表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按 照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执 行 了 审 计 工 作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要 求 我 们 遵 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计 划 和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以 对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获 取 合 理 保 证 审 计 工 作 涉 及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以 获 取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金 额 和 披 露 的 审 计 证 据 选 择 的 审 计 程 序 取 决 于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判 断, 包 括 对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在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时, 注 册 会 计 师 考 虑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以 设 计 恰 当 的 审 计 程 序, 但 目 的 并 非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发 表 意 见 审 计 工 作 还 包 括 评 价 管 理 层 选 用 会 计 政 策 的 恰 当 性 和 作 出 会 计 估 计 的 合 理 性, 以 及 评 价 财 务 报 表 的 总 体 列 报 我 们 相 信, 我 们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充 分 适 当 的, 为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提 供 了 基 础 三 审 计 意 见 我 们 认 为, 贵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贵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5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第 37 页, 共 110 页

38 2015 年 度 报 告 北 京 兴 华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薛 海 峰 中 国 北 京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二 一 六 年 四 月 二 十 八 日 王 卫 锋 二 财 务 报 表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 货 币 资 金 六 ( 一 ) 11,236, ,836,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六 ( 二 ) 400, 预 付 款 项 六 ( 三 ) 40, ,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六 ( 四 ) 62, , 存 货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六 ( 五 ) 47,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11,785, ,917, 非 流 动 资 产 : -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六 ( 六 ) - 3,04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六 176, , ( 七 ) 在 建 工 程 工 程 物 资 第 38 页, 共 110 页

39 2015 年 度 报 告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176, ,362, 资 产 总 计 - 11,962, ,280, 流 动 负 债 : - 短 期 借 款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吸 收 存 款 及 同 业 存 放 应 付 短 期 融 资 款 拆 入 资 金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六 ( 八 ) - 2,792, 预 收 款 项 六 ( 九 ) 19,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应 付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六 ( 十 ) 201, , 应 交 税 费 六 ( 十 一 ) 第 39 页, 共 110 页 157, ,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六 ( 十 二 ) ,864, 应 付 分 保 账 款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377, ,938, 非 流 动 负 债 :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 - -

40 2015 年 度 报 告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长 期 应 付 款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负 债 总 计 - 377, ,938, 所 有 者 权 益 : - 股 本 六 ( 十 三 ) 10,000, ,0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其 中 : 优 先 股 资 本 公 积 永 续 债 六 ( 十 四 ) 1,186, ,000,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六 ( 十 五 ) 67,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六 ( 十 六 ) 330, , ,584, ,341,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 11,584, ,341,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 11,962, ,280, 法 定 代 表 人 : 伍 朝 阳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耿 华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薛 海 峰 ( 二 )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流 动 资 产 : - 货 币 资 金 - 10,340, ,76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第 40 页, 共 110 页

41 2015 年 度 报 告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十 六 ( 一 ) 400, 预 付 款 项 - 40,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十 六 ( 二 ) 9, , 存 货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 25,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10,814, ,776, 非 流 动 资 产 :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 3,041,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十 六 ( 三 ) 592,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 129, , 在 建 工 程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 721, ,265, 资 产 总 计 - 11,535, ,042, 流 动 负 债 : - 短 期 借 款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衍 生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 - 1,533, 第 41 页, 共 110 页

42 2015 年 度 报 告 预 收 款 项 - 19,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 103, , 应 交 税 费 - 73, ,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 - 3,349,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负 债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196, ,033, 非 流 动 负 债 :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长 期 应 付 款 长 期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收 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负 债 总 计 - 196, ,033, 所 有 者 权 益 : - 股 本 - 10,000, ,0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其 中 :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资 本 公 积 - 1,244,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 67,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 27, ,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 11,339, ,008,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 11,535, ,042, ( 三 )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第 42 页, 共 110 页

43 2015 年 度 报 告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六 ( 十 七 ) 六 ( 十 七 ) 第 43 页, 共 110 页 12,721, ,410, ,721, ,410, 利 息 收 入 已 赚 保 费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六 ( 十 七 ) 六 ( 十 七 ) 11,787, ,720, ,523, ,852, 利 息 支 出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退 保 金 赔 付 支 出 净 额 提 取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净 额 保 单 红 利 支 出 分 保 费 用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销 售 费 用 管 理 费 用 财 务 费 用 六 ( 十 八 ) 六 ( 十 九 ) 六 ( 二 十 ) 六 ( 二 十 一 ) 18, , ,723, ,497, ,525, ,216, ,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汇 兑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 六 ( 二 十 二 ) , , ,476, , 六 ( 二 十 三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六 ( 二 十 四 ) 9,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 9,

44 2015 年 度 报 告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其 中 : 被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前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 1,466, , 六 ( 二 十 五 ) 290, , ,176, , ,176, , ,176, ,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其 他 归 属 少 数 股 东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1,176,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1,176, , 八 每 股 收 益 : 第 44 页, 共 110 页

45 2015 年 度 报 告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法 定 代 表 人 : 伍 朝 阳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耿 华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薛 海 峰 ( 四 )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营 业 收 入 十 六 ( 四 ) 6,016, ,991, 减 : 营 业 成 本 十 六 ( 四 ) 3,204, ,282,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12, , 销 售 费 用 - 893, ,071, 管 理 费 用 - 1,636, ,640, 财 务 费 用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十 六 ( 五 ) 541, ,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 811, ,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 9,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 9,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802, , 号 填 列 )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 129, ,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 号 填 列 )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税 后 净 额 ( 一 ) 以 后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2.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能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第 45 页, 共 110 页

46 2015 年 度 报 告 ( 二 )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 权 益 法 下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将 重 分 类 进 损 益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享 有 的 份 额 2.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3.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损 益 4.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损 益 的 有 效 部 分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其 他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672, , 七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五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 13,058, ,001, 客 户 存 款 和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净 增 加 额 向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收 到 原 保 险 合 同 保 费 取 得 的 现 金 收 到 再 保 险 业 务 现 金 净 额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净 增 加 额 处 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净 增 加 额 收 取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回 购 业 务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六 ( 二 十 六 ) 19, ,154,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六 ( 二 十 七 ) 13,077, ,155,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 10,943, ,609, 客 户 贷 款 及 垫 款 净 增 加 额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和 同 业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支 付 原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款 项 的 现 金 支 付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第 46 页, 共 110 页

47 2015 年 度 报 告 支 付 保 单 红 利 的 现 金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 2,366, ,604,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 483, ,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六 ( 二 十 六 ) 5,502, ,982,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19,295, ,466,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6,218, ,688,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6,030, ,000,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 582,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6,613, ,460,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 30, ,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 3,030, ,061, 质 押 贷 款 净 增 加 额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 534,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3,595, ,215,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3,017, ,755,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9,600,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9,6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9,600,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六 ( 二 十 七 ) 6,399, ,933,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六 ( 二 十 七 ) 4,836, ,903,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六 ( 二 十 七 ) 11,236, ,836, 法 定 代 表 人 : 伍 朝 阳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耿 华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薛 海 峰 ( 六 )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第 47 页, 共 110 页

48 2015 年 度 报 告 单 位 : 元 项 目 附 注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 5,996, ,428,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14, ,356,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6,011, ,784,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 5,077, ,183,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 1,285, ,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 267, ,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4,420, ,715,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11,050, ,023,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5,039, ,761,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6,030, ,000,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 582,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6,613, ,460,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 30, ,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 3,030, ,061,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 534,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 3,595, ,167,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3,017, ,707,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9,600,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 9,600,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9,600,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 7,578, ,054,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2,761, ,707,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10,340, ,761, 第 48 页, 共 110 页

49 2015 年 度 报 告 ( 七 )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本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少 数 股 东 所 有 者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资 本 减 : 库 存 其 他 综 专 项 盈 余 一 般 风 未 分 配 股 本 权 益 权 益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 他 公 积 股 合 收 益 储 备 公 积 险 准 备 利 润 1,000, , ,29-1,341,7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000, , ,29-1,341,7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9,000, , , , ,242,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176,8-1,176,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9,000, , ,600,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9,000, , ,600,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第 49 页, 共 110 页

50 2015 年 度 报 告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 , , ,000, , ,23-330,554-11,584, 四 本 年 期 末 余 额, 第 50 页, 共 110 页

51 2015 年 度 报 告 上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其 他 一 般 风 少 数 股 东 所 有 者 资 本 公 减 : 库 存 专 项 盈 余 未 分 配 股 本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 他 综 合 险 准 备 权 益 权 益 积 股 储 备 公 积 利 润 收 益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1,000, ,000, ,99-1,334,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1,000, ,000, ,99-1,334,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3.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4.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第 51 页, 共 110 页

52 2015 年 度 报 告 1.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年 期 末 余 额 1,000, ,000, ,29-1,341, 法 定 代 表 人 : 伍 朝 阳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 耿 华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薛 海 峰 ( 八 )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单 位 : 元 本 期 项 目 股 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1,000, , ,008, 第 52 页, 共 110 页

53 2015 年 度 报 告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1.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1,000, , ,008, ,000, ,244, , , ,330, , , ,000, , ,658, ,000, , ,658,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 ,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 ,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第 53 页, 共 110 页

54 2015 年 度 报 告 3.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 ,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年 期 末 余 额 10,000, ,244, , , ,339, 上 期 项 目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所 有 者 资 本 公 股 本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 他 减 : 库 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未 分 配 利 润 权 益 合 积 计 一 上 年 期 末 余 额 1,000, , , 加 :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前 期 差 错 更 正 其 他 二 本 年 期 初 余 额 1,000, , , 三 本 期 增 减 变 动 金 额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 ( 一 )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 第 54 页, 共 110 页

55 2015 年 度 报 告 ( 二 ) 所 有 者 投 入 和 减 少 资 本 股 东 投 入 的 普 通 股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股 份 支 付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金 额 其 他 ( 三 ) 利 润 分 配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对 所 有 者 ( 或 股 东 ) 的 分 配 其 他 ( 四 ) 所 有 者 权 益 内 部 结 转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转 增 资 本 ( 或 股 本 ) 盈 余 公 积 弥 补 亏 损 其 他 ( 五 ) 专 项 储 备 本 期 提 取 本 期 使 用 ( 六 ) 其 他 四 本 年 期 末 余 额 1,000, , ,008, 第 55 页, 共 110 页

56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金 额 单 位 : 人 民 币 元 )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 一 ) 公 司 概 况 公 司 名 称 : 注 册 资 本 : 法 定 代 表 人 : 成 立 时 间 : 公 司 住 所 : 所 属 行 业 : 经 营 范 围 :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民 币 壹 仟 万 元 整 伍 朝 阳 2008 年 10 月 31 日 郑 州 市 金 水 区 东 风 路 18 号 东 2 单 元 5 层 502 号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第 二 类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中 的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 不 含 固 定 网 电 话 信 息 服 务 和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 凭 有 效 许 可 证 核 定 范 围 内 经 营 ); 销 售 : 电 子 产 品 ; 计 算 机 软 件 开 发 ( 二 ) 公 司 历 史 沿 革 1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百 灵 公 司 或 公 司 ) 成 立 于 2008 年 10 月 31 日,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100 万 元 上 述 事 项 由 河 南 融 通 联 合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并 于 2008 年 10 月 30 日 出 具 豫 融 会 验 字 (2008)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其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邵 冉 刘 剑 非 合 计 年 4 月 26 日, 根 据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刘 剑 非 将 5% 股 权 以 5 万 元 转 让 给 谷 秋 梅, 邵 冉 将 5% 股 权 以 5 万 元 转 让 给 谷 秋 梅, 并 记 入 章 程 修 正 案, 变 更 后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邵 冉 刘 剑 非 谷 秋 梅 合 计 年 3 月 1 日, 公 司 恢 复 股 份 代 持, 并 办 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公 司 股 东 由 显 名 股 东 邵 冉 刘 剑 非 谷 秋 梅 变 更 为 实 际 股 东 伍 朝 阳 李 瑞 峰 苏 凤 招 变 更 后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伍 朝 阳 李 瑞 峰 苏 凤 招 合 计 第 15 页, 共 68 页

57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年 7 月 31 日,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全 体 股 东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向 公 司 增 资 500 万 元 增 资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6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600 万 元 上 述 事 项 由 北 京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河 南 分 所 审 验 并 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 出 具 [2015] 京 会 兴 豫 分 验 字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增 资 后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伍 朝 阳 李 瑞 峰 苏 凤 招 合 计 年 7 月 21 日,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收 购 股 东 伍 朝 阳 李 瑞 峰 控 制 下 的 河 南 京 瑞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合 并 基 准 日 2015 年 5 月 31 日, 对 价 为 河 南 京 瑞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合 并 基 准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上 述 净 资 产 由 北 京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河 南 分 所 审 计 并 于 2015 年 7 月 19 日 出 具 [2015] 京 会 兴 豫 分 审 字 第 号 审 计 报 告 合 并 基 准 日 河 南 京 瑞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伍 朝 阳 李 瑞 峰 合 计 年 10 月 30 日,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通 过 了 各 发 起 人 将 不 高 于 审 计 值 且 不 高 于 评 估 值 的 截 止 2015 年 8 月 31 日 的 净 资 产 值 人 民 币 6,644, 元, 按 1: 折 股 比 例 折 合 为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本 600 万 股, 其 余 644, 元 转 入 资 本 公 积 金 的 议 案, 上 述 净 资 产 由 北 京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河 南 分 所 审 计 并 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 出 具 [2015] 京 会 兴 审 字 第 号 审 计 报 告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后 各 发 起 人 在 股 份 公 司 中 的 持 股 比 例 和 折 股 数 额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股 份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出 资 时 间 伍 朝 阳 净 资 产 折 股 2015 年 8 月 31 日 李 瑞 峰 净 资 产 折 股 2015 年 8 月 31 日 苏 凤 招 净 资 产 折 股 2015 年 8 月 31 日 合 计 年 12 月 7 日, 公 司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同 意 将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600 万 元 增 加 至 1000 万 元, 新 增 股 本 金 400 万 元 由 伍 朝 阳, 李 瑞 峰 等 3 位 原 股 东 和 新 引 进 股 东 郭 涛 以 货 币 出 资 460 万 元, 其 中 认 缴 股 本 400 万 元, 超 出 股 本 部 分 60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增 资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1000 万 元 上 述 事 项 由 北 京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河 南 分 所 审 验 并 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 出 具 [2015] 京 会 兴 豫 分 验 字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增 资 后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实 收 资 本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伍 朝 阳 李 瑞 峰 第 16 页, 共 68 页

58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苏 凤 招 郭 涛 合 计 1, , 本 财 务 报 表 业 经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 批 准 报 出 二 本 年 度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的 主 体 2 家, 具 体 见 本 附 注 八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三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基 础 ( 一 ) 编 制 基 础 公 司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财 政 部 发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41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以 下 简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以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2014 年 修 订 ) 的 披 露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 二 ) 持 续 经 营 公 司 自 报 告 期 末 起 未 来 12 个 月 能 够 持 续 经 营, 没 有 迹 象 表 明 存 在 对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事 项 四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估 计 本 公 司 所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报 告 期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 一 )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所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 真 实 完 整 地 反 映 了 报 告 期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信 息 ( 二 ) 会 计 期 间 自 公 历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止 为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本 报 告 期 间 为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三 ) 营 业 周 期 正 常 营 业 周 期 是 指 本 公 司 从 购 买 用 于 加 工 的 资 产 起 至 实 现 现 金 或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间 本 公 司 以 12 个 月 作 为 一 个 营 业 周 期, 并 以 其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流 动 性 划 分 标 准 ( 四 )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公 司 的 记 账 本 位 币 为 人 民 币,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采 用 的 货 币 为 人 民 币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选 定 记 账 本 位 币 的 依 据 是 主 要 业 务 收 支 的 计 价 和 结 算 币 种 ( 五 )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吸 收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同 一 控 制 下 吸 收 合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企 业 在 合 并 前 后 均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且 该 控 制 并 非 暂 时 性 的,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日 为 合 并 方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合 并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第 17 页, 共 68 页

59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照 合 并 日 被 合 并 方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被 合 并 各 方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与 本 公 司 不 一 致 的, 合 并 方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本 公 司 会 计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在 此 基 础 上 按 照 调 整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确 认 在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而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包 括 为 进 行 合 并 而 支 付 的 审 计 费 用 评 估 费 用 法 律 服 务 费 等,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企 业 合 并 中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发 生 的 手 续 费 佣 金 等, 抵 减 权 益 性 证 券 溢 价 收 入, 溢 价 收 入 不 足 冲 减 的, 冲 减 留 存 收 益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的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本 公 司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取 得 控 制 权 日, 按 照 下 列 步 骤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1) 确 定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在 合 并 日, 根 据 合 并 后 应 享 有 被 合 并 方 净 资 产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确 定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的 处 理 合 并 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达 到 合 并 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合 并 日 进 一 步 取 得 股 份 新 支 付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不 足 冲 减 的, 冲 减 留 存 收 益 (3) 合 并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或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暂 不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直 至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资 产 中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其 他 变 动, 暂 不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直 至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其 中,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采 用 成 本 法 或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应 按 比 例 结 转,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改 按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应 全 部 结 转 (4)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会 计 处 理 见 本 附 注 四 ( 六 )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并 参 与 合 并 的 各 方 在 合 并 前 后 不 受 同 一 方 或 相 同 的 多 方 最 终 控 制 的, 为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购 买 方 在 购 买 日 对 作 为 企 业 合 并 对 价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购 买 方 在 购 买 日 对 合 并 成 本 进 行 分 配, 确 认 所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购 买 方 对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经 复 核 后,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第 18 页, 共 68 页

60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除 无 形 资 产 外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 不 仅 限 于 被 购 买 方 原 已 确 认 的 资 产 ), 其 所 带 来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且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单 独 确 认 并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无 形 资 产, 单 独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并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除 或 有 负 债 以 外 的 其 他 各 项 负 债, 履 行 有 关 义 务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本 公 司 且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单 独 确 认 并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或 有 负 债, 其 公 允 价 值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单 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资 产 进 行 初 始 确 认 时, 对 被 购 买 方 拥 有 的 但 在 其 财 务 报 表 中 未 确 认 的 无 形 资 产 进 行 充 分 辨 认 和 合 理 判 断,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的, 应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1) 源 于 合 同 性 权 利 或 其 他 法 定 权 利 ;(2) 能 够 从 被 购 买 方 中 分 离 或 者 划 分 出 来, 并 能 单 独 或 与 相 关 合 同 资 产 和 负 债 一 起, 用 于 出 售 转 移 授 予 许 可 租 赁 或 交 换 购 买 方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购 买 日 不 符 合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不 予 以 确 认 购 买 日 后 12 个 月 内, 如 取 得 新 的 或 进 一 步 的 信 息 表 明 购 买 日 的 相 关 情 况 已 经 存 在, 预 期 被 购 买 方 在 购 买 日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带 来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实 现 的, 确 认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同 时 减 少 商 誉, 商 誉 不 足 冲 减 的, 差 额 部 分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 除 上 述 情 况 以 外, 确 认 与 企 业 合 并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购 买 方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购 买 方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购 买 方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本 公 司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取 得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以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购 买 日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改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因 被 投 资 方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而 确 认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转 入 处 置 期 间 的 当 期 损 益 其 中,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根 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准 则 采 用 成 本 法 或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应 按 比 例 结 转,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改 按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应 全 部 结 转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会 计 处 理 见 本 附 注 四 ( 六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的, 将 该 股 权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改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原 持 有 股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与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累 计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全 部 转 入 改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当 期 投 资 损 益 3 将 多 次 交 易 事 项 判 断 为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判 断 标 准 本 公 司 将 多 次 交 易 事 项 判 断 为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判 断 标 准 如 下 : (1) 这 些 交 易 是 同 时 或 者 在 考 虑 了 彼 此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的 ; (2) 这 些 交 易 整 体 才 能 达 成 一 项 完 整 的 商 业 结 果 ; (3)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取 决 于 其 他 至 少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 (4) 一 项 交 易 单 独 考 虑 时 是 不 经 济 的, 但 是 和 其 他 交 易 一 并 考 虑 时 是 经 济 的 ( 六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第 19 页, 共 68 页

61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本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确 定, 控 制 是 指 投 资 方 拥 有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通 过 参 与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而 享 有 可 变 回 报, 并 且 有 能 力 运 用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影 响 其 回 报 金 额 相 关 活 动, 是 指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回 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活 动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进 行 判 断, 通 常 包 括 商 品 或 劳 务 的 销 售 和 购 买 金 融 资 产 的 管 理 资 产 的 购 买 和 处 置 研 究 与 开 发 活 动 以 及 融 资 活 动 等 在 综 合 考 虑 被 投 资 方 的 设 立 目 的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以 及 如 何 对 相 关 活 动 作 出 决 策 本 公 司 享 有 的 权 利 是 否 使 其 目 前 有 能 力 主 导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是 否 通 过 参 与 被 投 资 方 的 相 关 活 动 而 享 有 可 变 回 报 是 否 有 能 力 运 用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影 响 其 回 报 金 额 以 及 与 其 他 方 的 关 系 等 基 础 上 对 是 否 控 制 被 投 资 方 进 行 判 断 一 旦 相 关 事 实 和 情 况 的 变 化 导 致 控 制 所 涉 及 的 相 关 要 素 发 生 变 化 的, 将 进 行 重 新 评 估 在 判 断 是 否 拥 有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权 力 时, 仅 考 虑 与 被 投 资 方 相 关 的 实 质 性 权 利, 包 括 自 身 所 享 有 的 实 质 性 权 利 以 及 其 他 方 所 享 有 的 实 质 性 权 利 本 公 司 以 自 身 和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将 整 个 企 业 集 团 视 为 一 个 会 计 主 体, 依 据 相 关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确 认 计 量 和 列 报 要 求, 已 按 照 统 一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反 映 企 业 集 团 整 体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合 并 程 序 具 体 包 括 : 合 并 母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所 有 者 权 益 收 入 费 用 和 现 金 流 等 项 目 ; 抵 销 母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与 母 公 司 在 子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 抵 销 母 公 司 与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相 互 之 间 发 生 的 内 部 交 易 的 影 响, 内 部 交 易 表 明 相 关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损 失 的, 全 额 确 认 该 部 分 损 失 ; 站 在 企 业 集 团 角 度 对 特 殊 交 易 事 项 予 以 调 整 子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不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份 额, 作 为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下 以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列 示 子 公 司 当 期 净 损 益 中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的 份 额,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净 利 润 项 目 下 以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项 目 列 示 子 公 司 当 期 综 合 收 益 中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的 份 额,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项 目 下 以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项 目 列 示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分 担 的 当 期 亏 损 超 过 了 少 数 股 东 在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的 份 额 的, 其 余 额 仍 冲 减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向 子 公 司 出 售 资 产 所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全 额 抵 销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子 公 司 向 母 公 司 出 售 资 产 所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母 公 司 对 该 子 公 司 的 分 配 比 例 在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和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之 间 分 配 抵 销 子 公 司 之 间 出 售 资 产 所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母 公 司 对 出 售 方 子 公 司 的 分 配 比 例 在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和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之 间 分 配 抵 销 本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因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编 制 合 并 报 表 时,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数, 将 该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同 时 对 比 较 报 表 的 相 关 项 目 进 行 调 整, 视 同 合 并 后 的 报 告 主 体 自 最 终 控 制 方 开 始 控 制 时 点 起 一 直 存 在 本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因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或 其 他 方 式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编 制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时, 不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数, 将 该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购 买 日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和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第 20 页, 共 68 页

62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本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处 置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编 制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时, 不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数, 该 子 公 司 以 及 业 务 期 初 至 处 置 日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母 公 司 购 买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拥 有 的 子 公 司 股 权,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因 购 买 少 数 股 权 新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与 按 照 新 增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的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取 得 控 制 权 日, 合 并 方 在 达 到 合 并 之 前 持 有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取 得 日 与 合 并 方 与 被 合 并 方 同 处 于 同 一 方 最 终 控 制 之 日 熟 晚 日 与 合 并 日 之 间 已 确 认 有 关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分 别 冲 减 比 较 报 表 期 间 的 期 初 留 存 收 益 或 当 期 损 益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权 益 法 核 算 下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的,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转 为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收 益 由 于 被 投 资 方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收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资 产 变 动 而 产 生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除 外 母 公 司 在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相 对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等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方 的 控 制 权 的,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对 于 剩 余 股 权,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冲 减 商 誉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如 果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处 置 子 公 司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但 是,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损 益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母 子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为 基 础 编 制 ( 七 ) 合 营 安 排 的 分 类 及 共 同 经 营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合 营 安 排 指 一 项 由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参 与 方 共 同 控 制 的 安 排 共 同 控 制, 是 指 按 照 相 关 约 定 对 某 项 安 排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并 且 该 安 排 的 相 关 活 动 必 须 经 过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后 才 能 决 策 在 判 断 是 否 存 在 共 同 控 制 时, 应 该 首 先 判 断 所 有 参 与 方 或 参 与 方 组 合 是 否 集 体 控 制 该 安 排, 其 次 判 断 该 安 排 相 关 活 动 的 决 策 是 否 必 须 经 过 这 些 集 体 控 制 该 安 排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本 公 司 根 据 在 合 营 安 排 中 享 有 的 权 利 和 承 担 的 义 务 确 定 合 营 安 排 的 分 类 合 营 安 排 分 为 共 同 经 营 和 合 营 企 业 共 同 经 营, 是 指 合 营 方 享 有 该 安 排 相 关 资 产 且 承 担 该 安 排 相 关 负 债 的 合 营 安 排 本 公 司 确 认 其 与 共 同 经 营 中 利 益 份 额 相 关 的 下 列 项 目, 并 按 照 相 关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第 21 页, 共 68 页

63 1 确 认 单 独 所 持 有 的 资 产, 以 及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持 有 的 资 产 ; 2 确 认 单 独 所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承 担 的 负 债 ; 3 确 认 出 售 其 享 有 的 共 同 经 营 产 出 份 额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 4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因 出 售 产 出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 5 确 认 单 独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以 及 按 其 份 额 确 认 共 同 经 营 发 生 的 费 用 ( 八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第 22 页, 共 68 页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在 编 制 现 金 流 量 表 时, 将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确 认 为 现 金 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 一 般 是 指 从 购 买 日 起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及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 九 ) 外 币 业 务 和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1 外 币 业 务 折 算 外 币 业 务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作 为 折 算 汇 率 将 外 币 金 额 折 合 成 人 民 币 记 账 外 币 货 币 性 项 目 余 额 按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由 此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除 属 于 与 购 建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相 关 的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按 照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原 则 处 理 外, 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以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仍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不 改 变 其 记 账 本 位 币 金 额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外 币 非 货 币 性 项 目,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由 此 产 生 的 汇 兑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2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项 目,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除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外, 其 他 项 目 采 用 发 生 时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利 润 表 中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项 目, 采 用 交 易 发 生 日 的 即 期 汇 率 折 算 按 照 上 述 折 算 产 生 的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在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项 目 下 单 独 列 示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项 目 处 置 境 外 经 营 时, 将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项 目 下 列 示 的 与 该 境 外 经 营 相 关 的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自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项 目 转 入 处 置 当 期 损 益 ; 部 分 处 置 境 外 经 营 的, 按 处 置 的 比 例 计 算 处 置 部 分 的 外 币 财 务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转 入 处 置 当 期 损 益 ( 十 ) 金 融 工 具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金 融 资 产 金 融 负 债 和 权 益 工 具 1 金 融 工 具 的 分 类 管 理 层 按 照 取 得 持 有 金 融 资 产 和 承 担 金 融 负 债 的 目 的, 将 其 划 分 为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和 直 接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应 收 款 项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等 2 金 融 工 具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金 融 负 债 ) 取 得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64 益 第 23 页, 共 68 页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持 有 期 间 将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期 末 将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处 置 时, 其 公 允 价 值 与 初 始 入 账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取 得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持 有 期 间 按 照 摊 余 成 本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认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实 际 利 率 在 取 得 时 确 定, 在 该 预 期 存 续 期 间 或 适 用 的 更 短 期 间 内 保 持 不 变 处 置 时, 将 所 取 得 价 款 与 该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3) 应 收 款 项 对 外 销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形 成 的 应 收 债 权, 以 及 持 有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不 包 括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有 报 价 的 债 务 工 具 的 债 权,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以 向 购 货 方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按 其 现 值 进 行 初 始 确 认 收 回 或 处 置 时, 将 取 得 的 价 款 与 该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持 有 期 间 将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期 末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将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股 权 投 资, 作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列 报, 按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处 置 时, 将 取 得 的 价 款 与 该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损 益 ; 同 时, 将 原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对 应 处 置 部 分 的 金 额 转 出, 计 入 投 资 损 益 (5)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按 其 公 允 价 值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采 用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3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发 生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时, 如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则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如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则 不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判 断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是 否 满 足 上 述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时, 采 用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的 原 则 公 司 将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区 分 为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和 部 分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 (2)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 涉 及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形 )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65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期 损 益 : (1)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 (2)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中 对 应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金 额 ( 涉 及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形 )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不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继 续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收 到 的 对 价 确 认 为 一 项 金 融 负 债 4 金 融 负 债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 本 公 司 若 与 债 权 人 签 定 协 议, 以 承 担 新 金 融 负 债 方 式 替 换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且 新 金 融 负 债 与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的 合 同 条 款 实 质 上 不 同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并 同 时 确 认 新 金 融 负 债 对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合 同 条 款 作 出 实 质 性 修 改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同 时 将 修 改 条 款 后 的 金 融 负 债 确 认 为 一 项 新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时, 终 止 确 认 的 金 融 负 债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若 回 购 部 分 金 融 负 债 的, 在 回 购 日 按 照 继 续 确 认 部 分 与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将 该 金 融 负 债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分 配 分 配 给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5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直 接 参 考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6 金 融 资 产 ( 不 含 应 收 款 项 ) 减 值 除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外,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某 项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期 末 如 果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或 在 综 合 考 虑 各 种 相 关 因 素 后, 预 期 这 种 下 降 趋 势 属 于 非 暂 时 性 的, 就 认 定 其 已 发 生 减 值,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一 并 转 出,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对 于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由 于 下 列 损 失 事 项 影 响 其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减 少, 并 且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将 认 定 其 发 生 减 值 : 1 债 务 人 发 生 严 重 财 务 困 难 ; 2 债 务 人 违 反 了 合 同 条 款, 如 偿 付 利 息 或 本 金 发 生 违 约 或 逾 期 ; 3 本 公 司 出 于 经 济 或 法 律 等 方 面 因 素 的 考 虑, 对 发 生 财 务 困 难 的 债 务 人 做 出 让 步 ; 4 债 务 人 很 可 能 倒 闭 或 进 行 其 他 财 务 重 组 ; 5 因 发 行 方 发 生 重 大 财 务 困 难, 该 金 融 资 产 无 法 在 活 跃 市 场 继 续 交 易 ; 6 权 益 工 具 发 行 方 经 营 所 处 的 技 术 市 场 经 济 或 法 律 环 境 等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使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人 可 能 无 法 收 回 投 资 成 本 ; 第 24 页, 共 68 页

66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7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严 重 或 非 暂 时 性 下 跌 认 定 其 已 发 生 减 值,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一 并 转 出,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对 于 已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的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在 随 后 的 会 计 期 间 公 允 价 值 已 上 升 且 客 观 上 与 确 认 原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发 生 的 事 项 有 关 的, 原 确 认 的 减 值 损 失 予 以 转 回,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发 生 的 减 值 损 失, 不 得 通 过 损 益 转 回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的 减 值 准 备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减 值 损 失 的 计 量 比 照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损 失 计 量 方 法 处 理 ( 十 一 )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如 果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应 收 款 项 发 生 减 值, 则 将 其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可 收 回 金 额 是 通 过 对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不 包 括 尚 未 发 生 的 信 用 损 失 ) 按 原 实 际 利 率 折 现 确 定, 并 考 虑 相 关 担 保 物 的 价 值 ( 扣 除 预 计 处 置 费 用 等 ) 原 实 际 利 率 是 初 始 确 认 该 应 收 款 项 时 计 算 确 定 的 实 际 利 率 短 期 应 收 款 项 的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与 其 现 值 相 差 很 小, 在 确 定 相 关 减 值 损 失 时, 不 对 其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进 行 折 现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 期 末 余 额 达 到 300 万 元 ( 含 300 万 元 ) 以 上 的 应 收 款 项 为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已 发 生 减 值, 按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将 其 归 入 相 应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款 项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非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与 经 单 独 测 试 后 未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一 起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划 分 为 若 干 组 合, 根 据 以 前 年 度 与 之 相 同 或 相 类 似 的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账 款 组 合 的 实 际 损 失 率 为 基 础, 结 合 现 时 情 况 确 定 本 期 各 项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比 例, 据 此 计 算 本 期 应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无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无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支 付 通 信 商 的 业 务 保 证 金 关 联 方 借 款 和 员 工 备 用 金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账 龄 分 析 法 组 合 中, 采 用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 0-6 月 ( 含 6 月 ) 月 年 年 年 第 25 页, 共 68 页

67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 4-5 年 年 以 上 组 合 中, 采 用 其 他 方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 无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组 合 名 称 不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方 法 说 明 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 涉 诉 款 项 客 户 信 用 状 况 恶 化 的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 十 二 ) 存 货 1 存 货 的 分 类 存 货 分 类 为 : 在 途 物 资 原 材 料 周 转 材 料 库 存 商 品 在 产 品 发 出 商 品 委 托 加 工 物 资 消 耗 性 生 物 资 产 等 2 取 得 和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取 得 存 货 时 按 照 成 本 进 行 计 量 存 货 成 本 包 括 采 购 成 本 加 工 成 本 和 其 他 成 本 存 货 发 出 时 按 个 别 认 定 法 计 价 3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及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期 末 对 存 货 进 行 全 面 清 查 后, 按 存 货 的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提 取 或 调 整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产 成 品 库 存 商 品 和 用 于 出 售 的 材 料 等 直 接 用 于 出 售 的 商 品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该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需 要 经 过 加 工 的 材 料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所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为 执 行 销 售 合 同 或 者 劳 务 合 同 而 持 有 的 存 货,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合 同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若 持 有 存 货 的 数 量 多 于 销 售 合 同 订 购 数 量 的, 超 出 部 分 的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一 般 销 售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期 末 按 照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但 对 于 数 量 繁 多 单 价 较 低 的 存 货, 按 照 存 货 类 别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与 在 同 一 地 区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产 品 系 列 相 关 具 有 相 同 或 类 似 最 终 用 途 或 目 的, 且 难 以 与 其 他 项 目 分 开 计 量 的 存 货, 则 合 并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以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已 经 消 失 的,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恢 复, 并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转 回, 转 回 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采 用 永 续 盘 存 制 5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的 摊 销 方 法 (1) 低 值 易 耗 品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 (2) 包 装 物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 十 三 )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资 产 的 确 认 标 准 第 26 页, 共 68 页

68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企 业 组 成 部 分 ( 或 非 流 动 资 产, 下 同 ) 确 认 为 持 有 待 售 : 该 组 成 部 分 必 须 在 其 当 前 状 况 下 仅 根 据 出 售 此 类 组 成 部 分 的 惯 常 条 款 即 可 立 即 出 售 ; 企 业 已 经 就 处 置 该 组 成 部 分 作 出 决 议, 如 按 规 定 需 得 到 股 东 批 准 的, 已 经 取 得 股 东 大 会 或 相 应 权 力 机 构 的 批 准 ; 企 业 已 经 与 受 让 方 签 订 了 不 可 撤 销 的 转 让 协 议 ; 该 项 转 让 将 在 一 年 内 完 成 ( 十 四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分 类 及 其 判 断 依 据 (1)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分 类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分 为 三 类, 即 是 指 投 资 方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以 及 对 其 合 营 企 业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类 别 的 判 断 依 据 1 确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控 制 的 依 据 详 见 本 附 注 四 ( 六 ); 2 确 定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依 据 :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对 一 个 企 业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决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公 司 通 常 通 过 以 下 一 种 或 几 种 情 形 判 断 是 否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 A.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董 事 会 或 类 似 权 力 机 构 中 派 有 代 表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由 于 在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董 事 会 或 类 似 权 力 机 构 中 派 有 代 表, 并 相 应 享 有 实 质 性 的 参 与 决 策 权, 投 资 方 可 以 通 过 该 代 表 参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的 制 定, 达 到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B. 参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制 定 过 程 这 种 情 况 下, 在 制 定 政 策 过 程 中 可 以 为 其 自 身 利 益 提 出 建 议 和 意 见, 从 而 可 以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C.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之 间 发 生 重 要 交 易 有 关 的 交 易 因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日 常 经 营 具 有 重 要 性, 进 而 一 定 程 度 上 可 以 影 响 到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D. 向 被 投 资 单 位 派 出 管 理 人 员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管 理 人 员 有 权 力 主 导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相 关 活 动, 从 而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E. 向 被 投 资 单 位 提 供 关 键 技 术 资 料 因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依 赖 投 资 方 的 技 术 或 技 术 资 料, 表 明 投 资 方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公 司 在 判 断 是 否 对 被 投 资 方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时, 不 限 于 是 否 存 在 上 述 一 种 或 多 种 情 形, 还 需 要 综 合 考 虑 所 有 事 实 和 情 况 来 做 出 综 合 的 判 断 投 资 方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权 益 性 投 资, 即 对 联 营 企 业 投 资 3 确 定 被 投 资 单 位 是 否 为 合 营 企 业 的 依 据 : 本 公 司 的 合 营 企 业 是 指 本 公 司 仅 对 合 营 安 排 的 净 资 产 享 有 权 利 合 营 安 排 的 定 义 分 类 以 及 共 同 控 制 的 判 断 标 准 详 见 本 附 注 四 ( 七 ) 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成 本 的 确 定 (1)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 公 司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债 务 方 式 以 及 以 发 行 权 益 第 27 页, 共 68 页

69 第 28 页, 共 68 页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合 并 对 价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合 并 方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按 照 发 行 股 份 的 面 值 总 额 作 为 股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所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 公 司 按 照 购 买 日 确 定 的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合 并 成 本 为 购 买 日 购 买 方 为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购 买 方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的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以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购 买 日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该 项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本 公 司 将 合 并 协 议 约 定 的 或 有 对 价 作 为 企 业 合 并 转 移 对 价 的 一 部 分, 按 照 其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企 业 合 并 成 本 合 并 方 或 购 买 方 为 企 业 合 并 而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支 付 现 金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包 括 与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直 接 相 关 的 费 用 税 金 及 其 他 必 要 支 出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在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具 备 商 业 实 质 和 换 入 资 产 或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前 提 下,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换 入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除 非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换 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更 加 可 靠 ; 不 满 足 上 述 前 提 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换 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通 过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方 法 本 公 司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计 价 追 加 或 收 回 投 资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对 合 营 企 业 和 联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本 公 司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后,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份 额, 分 别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本 公 司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享 有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本 公 司 对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本 公 司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70 第 29 页, 共 68 页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被 投 资 单 位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与 本 公 司 不 一 致 的,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并 据 以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等 本 公 司 确 认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以 及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减 记 至 零 为 限, 本 公 司 负 有 承 担 额 外 损 失 义 务 的 除 外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实 现 净 利 润 的, 本 公 司 在 其 收 益 分 享 额 弥 补 未 确 认 的 亏 损 分 担 额 后, 恢 复 确 认 收 益 分 享 额 本 公 司 计 算 确 认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损 益 时, 与 联 营 企 业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应 享 有 的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的 部 分, 予 以 抵 销, 在 此 基 础 上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本 公 司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失,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8 号 资 产 减 值 等 的 有 关 规 定 属 于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全 额 确 认 交 易 损 失 本 公 司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或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但 不 构 成 控 制 的,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确 定 的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公 允 价 值 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其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以 及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累 计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转 入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等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改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核 算, 其 在 丧 失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原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终 止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本 公 司 因 处 置 部 分 权 益 性 投 资 等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控 制 的, 在 编 制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时,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并 对 该 剩 余 股 权 视 同 自 取 得 时 即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进 行 调 整 ;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不 能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按 相 应 比 例 对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部 分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十 五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是 指 为 赚 取 租 金 或 资 本 增 值, 或 两 者 兼 有 而 持 有 的 房 地 产, 包 括 已 出 租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持 有 并 准 备 增 值 后 转 让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已 出 租 的 建 筑 物 ( 含 自 行 建 造 或 开 发 活 动 完 成 后 用 于 出 租 的 建 筑 物 以 及 正 在 建 造 或 开 发 过 程 中 将 来 用 于 出 租 的 建 筑 物 ) 公 司 对 现 有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对 按 照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 出 租 用 建 筑 物 采 用 与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相 同 的 折 旧 政 策, 出 租 用 土 地 使 用 权 按 与 无 形 资 产 相 同 的 摊 销 政 策 执 行 失 对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不 再 转 回

71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十 六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并 且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分 类 为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其 他 设 备 固 定 资 产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1)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2)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折 旧 方 法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分 类 计 提,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和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确 定 折 旧 率 如 固 定 资 产 各 组 成 部 分 的 使 用 寿 命 不 同 或 者 以 不 同 方 式 为 企 业 提 供 经 济 利 益, 则 选 择 不 同 折 旧 率 或 折 旧 方 法, 分 别 计 提 折 旧 类 别 折 旧 年 限 ( 年 ) 残 值 率 (%) 年 折 旧 率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其 他 设 备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 其 中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机 器 设 备 电 子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其 他 设 备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认 定 依 据 计 价 方 法 折 旧 方 法 公 司 与 租 赁 方 所 签 订 的 租 赁 协 议 条 款 中 规 定 了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确 认 为 融 资 租 入 资 产 : (1) 租 赁 期 满 后 租 赁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归 属 于 本 公 司 ; (2) 公 司 具 有 购 买 资 产 的 选 择 权, 购 买 价 款 远 低 于 行 使 选 择 权 时 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 (3) 租 赁 期 占 所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的 大 部 分 ; (4) 租 赁 开 始 日 的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与 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不 存 在 较 大 的 差 异 在 承 租 开 始 日, 将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租 入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将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作 为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其 差 额 作 为 未 确 认 的 融 资 费 融 资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能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将 会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资 产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内 计 提 折 旧 ; 无 法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能 够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期 与 租 赁 资 产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两 者 中 较 短 的 期 间 内 计 提 折 旧 ( 十 七 ) 在 建 工 程 在 建 工 程 以 立 项 项 目 分 类 核 算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按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全 部 支 出,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所 建 造 的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但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的, 自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之 日 起, 根 据 工 程 预 算 造 价 或 者 工 程 实 际 成 本 等, 按 估 计 的 价 值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第 30 页, 共 68 页

72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并 按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政 策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待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后, 再 按 实 际 成 本 调 整 原 来 的 暂 估 价 值, 但 不 调 整 原 已 计 提 的 折 旧 额 ( 十 八 ) 借 款 费 用 1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的 确 认 原 则 额 等 借 款 费 用, 包 括 借 款 利 息 折 价 或 者 溢 价 的 摊 销 辅 助 费 用 以 及 因 外 币 借 款 而 发 生 的 汇 兑 差 公 司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予 以 资 本 化, 计 入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其 他 借 款 费 用, 在 发 生 时 根 据 其 发 生 额 确 认 为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是 指 需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才 能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和 存 货 等 资 产 借 款 费 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开 始 资 本 化 : (1) 资 产 支 出 已 经 发 生, 资 产 支 出 包 括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移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者 承 担 带 息 债 务 形 式 发 生 的 支 出 ; (2) 借 款 费 用 已 经 发 生 ; (3) 为 使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所 必 要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已 经 开 始 2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期 间 资 本 化 期 间, 指 从 借 款 费 用 开 始 资 本 化 时 点 到 停 止 资 本 化 时 点 的 期 间, 借 款 费 用 暂 停 资 本 化 的 期 间 不 包 括 在 内 本 化 当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时,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当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中 部 分 项 目 分 别 完 工 且 可 单 独 使 用 时, 该 部 分 资 产 借 款 费 用 停 止 资 本 化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的 资 产 的 各 部 分 分 别 完 工, 但 必 须 等 到 整 体 完 工 后 才 可 使 用 或 可 对 外 销 售 的, 在 该 资 产 整 体 完 工 时 停 止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3 借 款 费 用 暂 停 资 本 化 期 间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在 购 建 或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非 正 常 中 断 且 中 断 时 间 连 续 超 过 3 个 月 的, 则 借 款 费 用 暂 停 资 本 化 ; 该 项 中 断 如 是 所 购 建 或 生 产 的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或 者 可 销 售 状 态 必 要 的 程 序, 则 借 款 费 用 继 续 资 本 化 在 中 断 期 间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直 至 资 产 的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活 动 重 新 开 始 后 借 款 费 用 继 续 资 本 化 4 借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金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对 于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借 入 的 专 门 借 款, 以 专 门 借 款 当 期 实 际 发 生 的 借 款 费 用 及 其 辅 助 费, 减 去 尚 未 动 用 的 借 款 资 金 存 入 银 行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或 进 行 暂 时 性 投 资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后 的 金 额, 来 确 定 借 款 费 用 的 资 本 化 金 额 对 于 为 购 建 或 者 生 产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而 占 用 的 一 般 借 款, 根 据 累 计 资 产 支 出 超 过 专 门 借 款 部 分 的 资 产 支 出 加 权 平 均 数 乘 以 所 占 用 一 般 借 款 的 资 本 化 率, 计 算 确 定 一 般 借 款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利 息 金 额 资 本 化 率 根 据 一 般 借 款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第 31 页, 共 68 页

73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借 款 存 在 折 价 或 者 溢 价 的, 按 照 实 际 利 率 法 确 定 每 一 会 计 期 间 应 摊 销 的 折 价 或 者 溢 价 金 额, 调 整 每 期 利 息 金 额 ( 十 九 )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的 计 价 方 法 (1)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时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外 购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以 及 直 接 归 属 于 使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支 出 购 买 无 形 资 产 的 价 款 超 过 正 常 信 用 条 件 延 期 支 付,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以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债 务 人 用 以 抵 债 的 无 形 资 产, 以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并 将 重 组 债 务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该 用 以 抵 债 的 无 形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在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具 备 商 业 实 质 且 换 入 资 产 或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前 提 下,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换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除 非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换 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更 加 可 靠 ; 不 满 足 上 述 前 提 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换 入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不 确 认 损 益 以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吸 收 合 并 方 式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被 合 并 方 的 账 面 价 值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 以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吸 收 合 并 方 式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内 部 自 行 开 发 的 无 形 资 产, 其 成 本 包 括 : 开 发 该 无 形 资 产 时 耗 用 的 材 料 劳 务 成 本 注 册 费 在 开 发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其 他 专 利 权 和 特 许 权 的 摊 销 以 及 满 足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利 息 费 用, 以 及 为 使 该 无 形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前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直 接 费 用 (2) 后 续 计 量 在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时 分 析 判 断 其 使 用 寿 命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内 按 直 线 法 摊 销 ; 无 法 预 见 无 形 资 产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期 限 的, 视 为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予 摊 销 2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估 计 情 况 截 至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没 有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3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判 断 依 据 截 至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本 公 司 没 有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4 划 分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研 究 阶 段 和 开 发 阶 段 具 体 标 准 阶 段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支 出 分 为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和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研 究 阶 段 : 为 获 取 并 理 解 新 的 科 学 或 技 术 知 识 等 而 进 行 的 独 创 性 的 有 计 划 调 查 研 究 活 动 的 开 发 阶 段 : 在 进 行 商 业 性 生 产 或 使 用 前, 将 研 究 成 果 或 其 他 知 识 应 用 于 某 项 计 划 或 设 计, 以 生 产 出 新 的 或 具 有 实 质 性 改 进 的 材 料 装 置 产 品 等 活 动 的 阶 段 5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符 合 资 本 化 的 具 体 标 准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 第 32 页, 共 68 页

74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够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若 不 满 足 上 列 条 件 的,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二 十 ) 长 期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在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判 断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生 物 性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等 是 否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对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减 值 准 备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的 估 计, 根 据 其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其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企 业 以 单 项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在 难 以 对 单 项 资 产 可 回 收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情 况 下, 以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减 值 资 产 的 折 旧 或 者 摊 销 费 用 在 未 来 期 间 做 相 应 调 整, 使 资 产 在 剩 余 寿 命 内, 系 统 地 分 摊 调 整 后 的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尚 未 达 到 使 用 状 态 的 无 形 资 以 及 合 并 所 形 成 的 商 誉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关 于 商 誉 减 值 测 试, 对 于 因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自 购 买 日 起 按 照 合 理 的 方 法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 难 以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的, 将 其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组 合 在 将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分 摊 至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时, 按 照 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公 允 价 值 占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公 允 价 值 总 额 的 比 例 进 行 分 摊 公 允 价 值 难 以 可 靠 计 量 的, 按 照 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账 面 价 值 占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账 面 价 值 总 额 的 比 例 进 行 分 摊 在 对 包 含 商 誉 的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时, 如 与 商 誉 相 关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先 对 不 包 含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计 算 可 收 回 金 额, 并 与 相 关 账 面 价 值 相 比 较, 确 认 相 应 的 减 值 损 失 再 对 包 含 商 誉 的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比 较 这 些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账 面 价 值 ( 包 括 所 分 摊 的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部 分 ) 与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如 相 关 资 产 组 或 者 资 产 组 组 合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确 认 商 誉 的 减 值 损 失 ( 二 十 一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对 于 已 经 发 生 但 应 由 本 期 和 以 后 各 期 负 担 的 分 摊 期 限 在 1 年 以 上 的 各 项 费 用, 包 括 经 营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改 良 支 出, 作 为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按 预 计 受 益 年 限 分 期 摊 销 如 果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项 目 不 能 使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受 益 的, 则 将 其 尚 未 摊 销 的 摊 余 价 值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 二 十 二 ) 职 工 薪 酬 职 工 薪 酬 是 指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或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而 给 予 的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或 补 偿 包 括 第 33 页, 共 68 页

75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短 期 薪 酬 离 职 后 福 利 辞 退 福 利 和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1 短 期 薪 酬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在 职 工 为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短 期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2 离 职 后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离 职 后 福 利 计 划 分 类 为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和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在 职 工 为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根 据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计 算 的 应 缴 存 金 额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根 据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预 期 不 会 在 职 工 提 供 相 关 服 务 的 年 度 报 告 期 结 束 后 十 二 个 月 内 支 付 全 部 应 缴 存 金 额 的, 根 据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与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期 限 和 币 种 相 匹 配 的 国 债 或 活 跃 市 场 上 的 高 质 量 公 司 债 券 的 市 场 收 益 率, 将 全 部 应 缴 存 金 额 以 折 现 后 的 金 额 计 量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公 司 根 据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与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期 限 和 币 种 相 匹 配 的 国 债 或 活 跃 市 场 上 的 高 质 量 公 司 债 券 的 市 场 收 益 率 对 所 有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予 以 折 现, 包 括 预 期 在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年 度 报 告 期 间 结 束 后 的 十 二 个 月 内 支 付 的 义 务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存 在 资 产 的, 将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现 值 减 去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所 形 成 的 赤 字 或 盈 余 确 认 为 一 项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存 在 盈 余 的, 企 业 以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的 盈 余 和 资 产 上 限 两 项 的 孰 低 者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资 产 其 中, 资 产 上 限, 是 指 企 业 可 从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退 款 或 减 少 未 来 对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缴 存 资 金 而 获 得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现 值 报 告 期 末, 将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成 本 中 的 服 务 成 本 和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利 息 净 额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资 产 成 本 ; 重 新 计 量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并 且 在 后 续 会 计 期 间 不 允 许 转 回 至 损 益, 可 以 在 权 益 范 围 内 转 移 在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下, 在 修 改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与 确 认 相 关 重 组 费 用 或 辞 退 福 利 孰 早 日 将 过 去 服 务 成 本 确 认 为 当 期 费 用 企 业 在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结 算 时, 确 认 结 算 利 得 或 损 失 该 利 得 或 损 失 是 在 结 算 日 确 定 的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义 务 现 值 与 结 算 价 格 的 差 3 辞 退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在 下 列 两 者 孰 早 日 确 认 辞 退 福 利 产 生 的 职 工 薪 酬 负 债, 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企 业 不 能 单 方 面 撤 回 因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计 划 或 裁 减 建 议 所 提 供 的 辞 退 福 利 时 ; (2) 企 业 确 认 与 涉 及 支 付 辞 退 福 利 的 重 组 相 关 的 成 本 或 费 用 时 辞 退 福 利 预 期 在 其 确 认 的 年 度 报 告 期 结 束 后 十 二 个 月 内 完 全 支 付 的, 适 用 短 期 薪 酬 的 相 关 规 定 ; 辞 退 福 利 预 期 在 年 度 报 告 期 结 束 后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能 完 全 支 付 的, 适 用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的 有 关 规 定 4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符 合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条 件 的, 根 据 上 述 2 处 理 不 符 合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的, 适 用 关 于 设 定 受 益 计 划 的 有 关 规 定, 确 认 和 计 量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在 报 告 期 末, 将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中 的 服 务 成 本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的 利 息 净 额 重 新 计 量 其 他 长 期 职 工 福 利 净 负 债 或 净 资 产 所 产 生 的 变 动 的 总 净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第 34 页, 共 68 页

76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二 十 三 ) 预 计 负 债 涉 及 诉 讼 债 务 担 保 亏 损 合 同 重 组 事 项 时, 如 该 等 事 项 很 可 能 需 要 未 来 以 交 付 资 产 或 提 供 劳 务 其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确 认 为 预 计 负 债 预 计 负 债 按 照 履 行 相 关 现 时 义 务 所 需 支 出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并 综 合 考 虑 与 或 有 事 项 有 关 的 风 险 不 确 定 性 和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等 因 素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影 响 重 大 的, 通 过 对 相 关 未 来 现 金 流 出 进 行 折 现 后 确 定 最 佳 估 计 数 ; 因 随 着 时 间 推 移 所 进 行 的 折 现 还 原 而 导 致 的 预 计 负 债 账 面 价 值 的 增 加 金 额, 确 认 为 利 息 费 用 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并 作 适 当 调 整, 以 反 映 当 前 的 最 佳 估 计 数 ( 二 十 四 ) 股 份 支 付 1 股 份 支 付 的 种 类 及 会 计 处 理 股 份 支 付 是 公 司 为 了 获 取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而 授 予 权 益 工 具 或 者 承 担 以 权 益 工 具 为 基 础 确 定 的 负 债 的 交 易 股 份 支 付 分 为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和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1)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股 票 期 权 计 划 为 用 以 换 取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以 授 予 职 工 的 权 益 工 具 在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在 完 成 等 待 期 内 的 服 务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才 可 行 权, 在 等 待 期 内 以 对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照 权 益 工 具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将 当 期 取 得 的 服 务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2)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股 票 增 值 权 计 划 为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按 照 公 司 承 担 的 以 本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为 基 础 确 定 的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该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须 完 成 等 待 期 内 的 服 务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以 后 才 可 行 权, 在 等 待 期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对 可 行 权 情 况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照 公 司 承 担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金 额, 将 当 期 取 得 的 服 务 计 入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负 债 在 相 关 负 债 结 算 前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以 及 结 算 日, 对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权 益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定 方 法 对 于 授 予 职 工 的 股 份, 其 公 允 价 值 按 公 司 股 份 的 市 场 价 格 计 量, 同 时 考 虑 授 予 股 份 所 依 据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 不 包 括 市 场 条 件 之 外 的 可 行 权 条 件 ) 进 行 调 整 对 于 授 予 职 工 的 股 票 期 权, 通 过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估 计 所 授 予 的 期 权 的 公 允 价 值 3 确 认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最 佳 估 计 的 依 据 在 等 待 期 内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根 据 最 新 取 得 的 可 行 权 职 工 人 数 变 动 等 后 续 信 息 做 出 最 佳 估 计, 修 正 预 计 可 行 权 的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4 修 改 和 终 止 股 份 支 付 计 划 的 处 理 如 果 股 份 支 付 计 划 的 修 改 增 加 了 所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应 按 照 权 益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增 加 相 应 地 确 认 取 得 服 务 的 增 加 如 果 股 份 支 付 计 划 的 修 改 增 加 了 所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的 数 量, 应 将 增 加 的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相 应 地 确 认 为 取 得 服 务 的 增 加 如 果 按 照 有 利 于 职 工 的 方 式 修 改 可 行 权 条 件, 如 缩 短 等 待 期 变 更 或 取 消 业 绩 条 件 ( 而 非 市 第 35 页, 共 68 页

77 场 条 件 ), 公 司 在 处 理 可 行 权 条 件 时, 考 虑 修 改 后 的 可 行 权 条 件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如 果 以 减 少 股 份 支 付 公 允 价 值 总 额 的 方 式 或 其 他 不 利 于 职 工 的 方 式 修 改 条 款 和 条 件, 仍 应 继 续 对 取 得 的 服 务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如 同 该 变 更 从 未 发 生, 除 非 取 消 了 部 分 或 全 部 已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在 等 待 期 内 如 果 取 消 了 授 予 的 权 益 工 具, 对 取 消 所 授 予 的 权 益 性 工 具 作 为 加 速 行 权 处 理, 剩 余 等 待 期 内 应 确 认 的 金 额 立 即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确 认 资 本 公 积 职 工 或 其 他 方 能 够 选 择 满 足 非 可 行 权 条 件 但 在 等 待 期 内 未 满 足 的, 将 其 作 为 授 予 权 益 工 具 的 取 消 处 理 ( 二 十 五 ) 优 先 股 与 永 续 债 公 司 发 行 的 优 先 股 或 永 续 债 根 据 所 发 行 金 融 工 具 的 合 同 条 款 及 其 所 反 映 的 经 济 实 质, 结 合 金 融 负 债 和 权 益 工 具 的 定 义, 在 初 始 确 认 时 将 其 分 类 为 金 融 负 债 或 权 益 工 具 优 先 股 或 永 续 债 属 于 金 融 负 债 的, 相 关 利 息 股 利 ( 或 股 息 ) 利 得 或 损 失, 以 及 赎 回 或 再 融 资 产 生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等,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优 先 股 或 永 续 债 属 于 权 益 工 具 的, 其 发 行 ( 含 再 融 资 ) 回 购 出 售 或 注 销 时, 作 为 权 益 的 变 动 处 理 对 权 益 工 具 持 有 方 的 分 配 应 作 利 润 分 配 处 理, 发 放 的 股 票 股 利 不 影 响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额 与 权 益 性 交 易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从 权 益 中 扣 减 交 易 费 用, 是 指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购 买 发 行 或 处 置 优 先 股 或 永 续 债 的 增 量 费 用 增 量 费 用, 是 指 企 业 不 购 买 发 行 或 处 置 金 融 工 具 就 不 会 发 生 的 费 用 发 行 或 取 得 自 身 权 益 工 具 时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 例 如 登 记 费, 承 销 费, 法 律 会 计 评 估 及 其 他 专 业 服 务 费 用, 印 刷 成 本 和 印 花 税 等 ),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权 益 性 交 易 的, 从 权 益 中 扣 减 终 止 的 未 完 成 权 益 性 交 易 所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二 十 六 ) 收 入 1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的 确 认 公 司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买 方 ; 既 没 有 保 留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实 现 2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的 确 认 电 信 增 值 业 务 是 指 由 本 公 司 提 供 软 硬 件 设 备, 中 国 联 通 中 国 电 信 等 电 信 运 营 商 提 供 通 信 网 络 和 客 户 资 源 的 合 作 业 务, 双 方 按 协 议 约 定 比 例 对 取 得 的 信 息 费 ( 或 功 能 费 ) 收 入 进 行 分 成 公 司 的 电 信 增 值 业 务 的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为 : 移 动 电 信 运 营 商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提 供 结 算 数 据, 公 司 财 务 部 门 对 其 进 行 核 对 确 认 后, 将 其 确 认 为 当 期 收 入 3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的 确 认 与 交 易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确 定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金 额 : (1) 利 息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企 业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2) 使 用 费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收 费 时 间 和 方 法 计 算 确 定 ( 二 十 七 ) 政 府 补 助 政 府 补 助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第 36 页, 共 68 页

78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1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判 断 依 据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公 司 取 得 的 用 于 购 建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形 成 长 期 资 产 的 政 府 补 助 属 于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判 断 依 据 及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除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之 外 的 政 府 补 助 为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1) 用 于 补 偿 公 司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用 于 补 偿 公 司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政 府 补 助 在 实 际 收 到 款 项 时 按 照 到 账 的 实 际 金 额 确 认 和 计 量 只 有 存 在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该 项 补 助 是 按 照 固 定 的 定 额 标 准 拨 付 的 以 及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能 够 符 合 财 政 扶 持 政 策 规 定 的 相 关 条 件 且 预 计 能 够 收 到 财 政 扶 持 资 金 时, 可 以 按 应 收 金 额 予 以 确 认 和 计 量 ( 二 十 八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对 于 某 些 资 产 负 债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以 及 未 作 为 资 产 和 负 债 确 认 但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确 定 其 计 税 基 础 的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之 间 的 差 额 产 生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一 般 情 况 下 所 有 暂 时 性 差 异 均 确 认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但 对 于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此 外, 与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相 关 的, 以 及 与 既 不 是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时 也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和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的 交 易 中 产 生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有 关 的 暂 时 性 差 异, 不 予 确 认 有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负 债 对 于 能 够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及 税 款 抵 减, 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亏 损 和 税 款 抵 减 的 未 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确 认 相 应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确 认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除 非 本 公 司 能 够 控 制 暂 时 性 差 异 转 回 的 时 间, 而 且 该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不 会 转 回 对 于 与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相 关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只 有 当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很 可 能 转 回, 且 未 来 很 可 能 获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才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于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根 据 税 法 规 定, 按 照 预 期 收 回 相 关 资 产 或 清 偿 相 关 负 债 期 间 的 适 用 税 率 计 量 除 与 直 接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或 股 东 权 益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相 关 的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或 股 东 权 益, 以 及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调 整 商 誉 的 账 面 价 值 外, 其 余 当 期 所 得 税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或 收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复 核, 如 果 未 来 很 可 能 无 法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用 以 抵 扣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利 益, 则 减 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很 可 能 获 得 足 够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减 记 的 金 额 予 以 转 回 当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意 图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取 得 资 产 清 偿 负 债 同 时 进 行 时, 本 公 司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报 第 37 页, 共 68 页

79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当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是 与 同 一 税 收 征 管 部 门 对 同 一 纳 税 主 体 征 收 的 所 得 税 相 关 或 者 是 对 不 同 的 纳 税 主 体 相 关, 但 在 未 来 每 一 具 有 重 要 性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负 债 转 回 的 期 间 内, 涉 及 的 纳 税 主 体 意 图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负 债 或 是 同 时 取 得 资 产 清 偿 负 债 时,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报 ( 二 十 九 ) 租 赁 1 经 营 租 赁 会 计 处 理 (1) 租 入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租 赁 费, 在 不 扣 除 免 租 期 的 整 个 租 赁 期 内, 按 直 线 法 进 行 分 摊,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支 付 的 与 租 赁 交 易 相 关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资 产 出 租 方 承 担 了 应 由 承 担 的 与 租 赁 相 关 的 费 用 时, 将 该 部 分 费 用 从 租 金 总 额 中 扣 除, 按 扣 除 后 的 租 金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分 摊,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2) 出 租 资 产 所 收 取 的 租 赁 费, 在 不 扣 除 免 租 期 的 整 个 租 赁 期 内, 按 直 线 法 进 行 分 摊, 确 认 为 租 赁 收 入 支 付 的 与 租 赁 交 易 相 关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 如 金 额 较 大 的, 则 予 以 资 本 化, 在 整 个 租 赁 期 间 内 按 照 与 租 赁 收 入 确 认 相 同 的 基 础 分 期 计 入 当 期 收 益 承 担 了 应 由 承 租 方 承 担 的 与 租 赁 相 关 的 费 用 时, 将 该 部 分 费 用 从 租 金 收 入 总 额 中 扣 除, 按 扣 除 后 的 租 金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分 配 2 融 资 租 赁 会 计 处 理 (1) 融 资 租 入 资 产 : 公 司 在 承 租 开 始 日, 将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租 入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将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作 为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其 差 额 作 为 未 确 认 的 融 资 费 用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对 未 确 认 的 融 资 费 用, 在 资 产 租 赁 期 间 内 摊 销, 计 入 财 务 费 用 公 司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租 入 资 产 价 值 (2) 融 资 租 出 资 产 : 公 司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将 应 收 融 资 租 赁 款, 未 担 保 余 值 之 和 与 其 现 值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在 将 来 收 到 租 金 的 各 期 间 内 确 认 为 租 赁 收 入 公 司 发 生 的 与 出 租 交 易 相 关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应 收 融 资 租 赁 款 的 初 始 计 量 中, 并 减 少 租 赁 期 内 确 认 的 收 益 金 额 ( 三 十 ) 终 止 经 营 终 止 经 营, 是 指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已 被 企 业 处 置 或 被 企 业 划 归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在 经 营 和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时 能 够 单 独 区 分 的 组 成 部 分 : 1 该 组 成 部 分 代 表 一 项 独 立 的 主 要 业 务 或 一 个 主 要 经 营 地 区 ; 2 该 组 成 部 分 是 拟 对 一 项 独 立 的 主 要 业 务 或 一 个 主 要 经 营 地 区 进 行 处 置 计 划 的 一 部 分 ; 3 该 组 成 部 分 是 仅 仅 为 了 再 出 售 而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符 合 持 有 待 售 的 资 产 的 会 计 处 理 见 本 附 注 四 ( 十 三 ) ( 三 十 一 ) 附 回 购 条 件 的 资 产 转 让 销 售 产 品 或 转 让 其 他 资 产 时, 与 购 买 方 签 订 了 所 销 售 的 产 品 或 转 让 资 产 回 购 协 议, 根 据 协 议 条 款 判 断 销 售 商 品 是 否 满 足 收 入 确 认 条 件 如 售 后 回 购 属 于 融 资 交 易, 则 在 交 付 产 品 或 资 产 时, 不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回 购 价 款 大 于 销 售 价 款 的 差 额, 在 回 购 期 间 按 期 计 提 利 息, 计 入 财 务 费 用 第 38 页, 共 68 页

80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三 十 二 ) 股 份 回 购 为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或 奖 励 本 公 司 职 工 等 原 因 而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份 时, 按 实 际 支 付 的 金 额 记 入 库 存 股 根 据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协 议 将 收 购 的 股 份 奖 励 给 本 公 司 职 工 时, 按 奖 励 库 存 股 账 面 余 额 与 职 工 所 支 付 现 金 及 授 予 权 益 工 具 时 确 认 的 资 本 公 积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注 销 库 存 股 时, 按 所 注 销 库 存 股 面 值 总 额 注 销 股 本, 按 所 注 销 库 存 股 的 账 面 余 额, 冲 减 库 存 股, 按 其 差 额 冲 减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 三 十 三 ) 持 有 待 售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及 处 置 组 1 持 有 待 售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及 处 置 组 标 准 将 同 时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确 认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及 处 置 组 : (1) 公 司 已 就 该 资 产 出 售 事 项 作 出 决 议 ; (2) 公 司 已 与 对 方 签 订 了 不 可 撤 消 的 转 让 协 议 ; (3) 该 资 产 转 让 将 在 一 年 内 完 成 2 持 有 待 售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及 处 置 组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符 合 持 有 待 售 条 件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被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及 被 划 分 为 持 有 待 售 的 处 置 组 中 的 资 产 ( 不 包 括 金 融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不 计 提 折 旧 或 进 行 摊 销, 以 账 面 价 值 与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孰 低 的 金 额 列 示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低 于 原 账 面 价 值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 三 十 四 ) 套 期 会 计 1 套 期 保 值 的 分 类 (1) 公 允 价 值 套 期, 是 指 对 已 确 认 资 产 或 负 债, 尚 未 确 认 的 确 定 承 诺 ( 除 外 汇 风 险 外 )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进 行 的 套 期 (2)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是 指 对 现 金 流 量 变 动 风 险 进 行 的 套 期, 此 现 金 流 量 变 动 源 于 与 已 确 认 资 产 或 负 债 很 可 能 发 生 的 预 期 交 易 有 关 的 某 类 特 定 风 险, 或 一 项 未 确 认 的 确 定 承 诺 包 含 的 外 汇 风 险 (3) 境 外 经 营 净 投 资 套 期, 是 指 对 境 外 经 营 净 投 资 外 汇 风 险 进 行 的 套 期 境 外 经 营 净 投 资, 是 指 企 业 在 境 外 经 营 净 资 产 中 的 权 益 份 额 2 套 期 关 系 的 指 定 及 套 期 有 效 性 的 认 定 在 套 期 关 系 开 始 时, 对 套 期 关 系 有 正 式 指 定, 并 准 备 了 关 于 套 期 关 系 风 险 管 理 目 标 和 套 期 策 略 的 正 式 书 面 文 件 该 文 件 载 明 了 套 期 工 具 被 套 期 项 目 或 交 易, 被 套 期 风 险 的 性 质, 以 及 对 套 期 工 具 有 效 性 评 价 方 法 套 期 有 效 性, 是 指 套 期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或 现 金 流 量 变 动 能 够 抵 销 被 套 期 风 险 引 起 的 被 套 期 项 目 公 允 价 值 或 现 金 流 量 变 动 的 程 度 公 司 持 续 地 对 套 期 有 效 性 进 行 评 价, 判 断 该 套 期 在 套 期 关 系 被 指 定 的 会 计 期 间 内 是 否 高 度 有 效 套 期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认 定 其 为 高 度 有 效 : (1) 在 套 期 开 始 及 以 后 期 间, 该 套 期 预 期 会 高 度 有 效 地 抵 销 套 期 指 定 期 间 被 套 期 风 险 引 起 的 公 允 价 值 或 现 金 流 量 变 动 ; 第 39 页, 共 68 页

81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2) 该 套 期 的 实 际 抵 销 结 果 在 80% 至 125% 的 范 围 内 3 套 期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公 允 价 值 套 期 套 期 衍 生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被 套 期 项 目 的 公 允 价 值 因 套 期 风 险 而 形 成 的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调 整 被 套 期 项 目 的 账 面 价 值 就 与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的 金 融 工 具 有 关 的 公 允 价 值 套 期 而 言, 对 被 套 期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所 作 的 调 整, 在 调 整 日 至 到 期 日 之 间 的 剩 余 期 间 内 进 行 摊 销,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按 照 实 际 利 率 法 的 摊 销 可 于 账 面 价 值 调 整 后 随 即 开 始, 并 不 得 晚 于 被 套 期 项 目 终 止 针 对 套 期 风 险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而 进 行 的 调 整 如 果 被 套 期 项 目 终 止 确 认, 则 将 未 摊 销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被 套 期 项 目 为 尚 未 确 认 的 确 定 承 诺 的, 该 确 定 承 诺 的 公 允 价 值 因 被 套 期 风 险 引 起 的 累 计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确 认 为 一 项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关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套 期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亦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套 期 工 具 利 得 或 损 失 中 属 于 有 效 套 期 的 部 分, 直 接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属 于 无 效 套 期 的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如 果 被 套 期 交 易 影 响 当 期 损 益 的, 如 当 被 套 期 财 务 收 入 或 财 务 费 用 被 确 认 或 预 期 销 售 发 生 时, 则 将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确 认 的 金 额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如 果 被 套 期 项 目 是 一 项 非 金 融 资 产 或 非 金 融 负 债 的 成 本, 则 原 在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确 认 的 金 额 转 出, 计 入 该 非 金 融 资 产 或 非 金 融 负 债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 或 则 原 在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中 确 认 的, 在 该 非 金 融 资 产 或 非 金 融 负 债 影 响 损 益 的 相 同 期 间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如 果 预 期 交 易 或 确 定 承 诺 预 计 不 会 发 生, 则 以 前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中 的 套 期 工 具 累 计 利 得 或 损 失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如 果 套 期 工 具 已 到 期 被 出 售 合 同 终 止 或 已 行 使 ( 但 并 未 被 替 换 或 展 期 ), 或 者 撤 销 了 对 套 期 关 系 的 指 定, 则 以 前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金 额 不 转 出, 直 至 预 期 交 易 或 确 定 承 诺 影 响 当 期 损 益 (3) 境 外 经 营 净 投 资 套 期 对 境 外 经 营 净 投 资 的 套 期, 包 括 作 为 净 投 资 的 一 部 分 的 货 币 性 项 目 的 套 期, 其 处 理 与 现 金 流 量 套 期 类 似 套 期 工 具 的 利 得 或 损 失 中 被 确 定 为 有 效 套 期 的 部 分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而 无 效 套 期 的 部 分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处 置 境 外 经 营 时, 任 何 计 入 股 东 权 益 的 累 计 利 得 或 损 失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三 十 五 ) 关 联 方 一 方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另 一 方 或 对 另 一 方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以 及 两 方 或 两 方 以 上 同 受 一 方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的, 构 成 关 联 方 关 联 方 可 为 个 人 或 企 业 仅 仅 同 受 国 家 控 制 而 不 存 在 其 他 关 联 方 关 系 的 企 业, 不 构 成 的 关 联 方 本 公 司 关 联 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母 公 司 ; 2 子 公 司 ; 第 40 页, 共 68 页

82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3 受 同 一 母 公 司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 4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的 投 资 方 ; 5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投 资 方 ; 6 合 营 企 业, 包 括 合 营 企 业 的 子 公 司 ; 7 联 营 企 业, 包 括 联 营 企 业 的 子 公 司 ; 8 主 要 投 资 者 个 人 及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 9 本 公 司 或 其 母 公 司 的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及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 10 本 公 司 主 要 投 资 者 个 人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或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控 制 共 同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除 上 述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有 关 要 求 被 确 定 为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以 外, 根 据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的 要 求, 以 下 企 业 或 个 人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也 属 于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 11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企 业 或 者 一 致 行 动 人 ; 12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个 人 及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上 市 公 司 监 事 及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 13 在 过 去 12 个 月 内 或 者 根 据 相 关 协 议 安 排 在 未 来 12 月 内, 存 在 上 述 第 1 3 和 11 项 情 形 之 一 的 企 业 ; 14 在 过 去 12 个 月 内 或 者 根 据 相 关 协 议 安 排 在 未 来 12 月 内, 存 在 上 述 第 9 12 项 情 形 之 一 的 个 人 ; 15 由 上 述 第 9 12 和 14 项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控 制 的 或 者 担 任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除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以 外 的 企 业 ( 三 十 六 ) 分 部 报 告 以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管 理 要 求 内 部 报 告 制 度 为 依 据 确 定 经 营 分 部, 以 经 营 分 部 为 基 础 确 定 报 告 分 部 经 营 分 部, 是 指 公 司 内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1 该 组 成 部 分 能 够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产 生 收 入 发 生 费 用 ; 2 公 司 管 理 层 能 够 定 期 评 价 该 组 成 部 分 的 经 营 成 果, 以 决 定 向 其 配 置 资 源 评 价 其 业 绩 ; 3 公 司 能 够 取 得 该 组 成 部 分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等 有 关 会 计 信 息 如 果 两 个 或 多 个 经 营 分 部 存 在 相 似 经 济 特 征 且 同 时 在 以 下 方 面 具 有 相 同 或 相 似 性 的, 可 以 合 并 为 一 个 经 营 分 部 : (1) 各 单 项 产 品 或 劳 务 的 性 质 ; (2) 生 产 过 程 的 性 质 ; (3) 产 品 或 劳 务 的 客 户 类 型 ; (4) 销 售 产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的 方 式 ; (5) 生 产 产 品 及 提 供 劳 务 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影 响 ( 三 十 七 )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第 41 页, 共 68 页

83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1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本 报 告 期 本 公 司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未 发 生 变 更 2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五 税 项 本 报 告 期 本 公 司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未 发 生 变 更 ( 一 )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适 用 的 主 要 税 种 及 其 税 率 列 示 如 下 :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按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的 销 售 货 物 和 应 税 劳 务 收 入 为 基 增 值 税 础 计 算 销 项 税 额, 在 扣 除 当 期 允 许 抵 扣 的 进 项 税 额 6% 17% 后, 差 额 部 分 为 应 交 增 值 税 营 业 税 应 纳 税 营 业 额 3%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应 纳 流 转 税 额 7%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纳 流 转 税 额 3%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应 纳 流 转 税 额 2%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25% 其 他 说 明 :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财 税 [2014]43 号 关 于 将 电 信 业 纳 入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的 通 知 文 的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自 2014 年 6 月 1 日 起, 本 公 司 提 供 增 值 电 信 服 务 按 6% 征 收 增 值 税 ( 二 ) 税 收 优 惠 及 批 文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号 ) 规 定 : 一 关 于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的 优 惠 政 策 ( 二 ) 我 国 境 内 新 办 软 件 生 产 企 业 经 认 定 后, 自 获 利 年 度 起, 第 一 年 和 第 二 年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第 三 年 至 第 五 年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三 ) 其 他 说 明 六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以 下 金 额 单 位 若 未 特 别 注 明 者 均 为 人 民 币 元, 凡 未 注 明 期 初 余 额 的 均 为 期 末 余 额 ) ( 一 ) 货 币 资 金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库 存 现 金 40, , 银 行 存 款 11,195, ,827,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合 计 11,236, ,836, 其 中 : 存 放 在 境 外 的 款 项 总 额 第 42 页, 共 68 页

84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二 )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及 披 露 类 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 账 面 价 值 其 中 : 无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400, , 组 合 小 计 400, ,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合 计 400, ,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 账 面 价 值 第 43 页, 共 68 页

85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项 目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 0-6 月 ( 含 6 个 月 ) 400, 月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 以 上 合 计 400,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无 3 本 报 告 期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无 4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中 国 电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分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本 公 司 重 要 客 户 期 末 余 额 400, 账 龄 0-6 月 ( 含 6 个 月 ) 占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 三 ) 预 付 款 项 合 计 , 预 付 账 款 按 账 龄 列 示 账 龄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金 额 占 总 额 比 例 (%) 金 额 占 总 额 比 例 (%) 1 年 以 内 40, , 年 年 - 3 年 以 上 - 合 计 40, ,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重 要 预 付 款 项 无 3 按 预 付 对 象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预 付 款 情 况 第 44 页, 共 68 页

86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单 位 名 称 北 京 外 企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河 南 有 限 公 司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招 聘 服 务 提 供 商 期 末 余 额 占 预 付 款 项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 预 付 款 时 间 30, , 未 结 算 原 因 尚 未 结 算 合 计 40, 第 45 页, 共 68 页

87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四 )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类 披 露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类 别 计 提 比 例 账 面 价 值 计 提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 (%) 账 面 价 值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其 中 : 无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62, , , ,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 - 组 合 小 计 62, , , ,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 - 他 应 收 款 合 计 62, , , , 第 46 页, 共 68 页

88 组 合 中, 本 期 无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2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无 3 本 期 实 际 核 销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无 4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 中 国 联 合 网 络 通 45, 年 本 公 司 重 要 客 信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户 5, 年 8.06 省 分 公 司 韩 晓 峰 本 公 司 员 工 4, 年 6.45 陈 亚 卉 本 公 司 员 工 4, 年 以 内 6.45 王 金 华 本 公 司 员 工 2, 个 月 , 年 3.23 合 计 -- 62,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 五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待 摊 销 房 租 47, 待 摊 销 信 息 费 - 未 认 证 进 项 税 - 2, 合 计 47, , ( 六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况 项 目 可 供 出 售 债 务 工 具 : 可 供 出 售 权 益 工 具 :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按 成 本 计 量 的 3,041, ,041, 其 他 合 计 3,041, ,041,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无 3 期 末 按 成 本 计 量 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无 4 报 告 期 内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的 变 动 情 况 无 第 47 页, 共 68 页

89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七 ) 固 定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及 累 计 折 旧 情 况 项 目 办 公 家 具 电 子 设 备 运 输 工 具 合 计 一 账 面 原 值 : 1. 期 初 余 额 29, , , ,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 30, , (1) 购 置 30, , (2)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 (3)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 190, , (1) 处 置 或 报 废 190, , 期 末 余 额 29, , , , 二 累 计 折 旧 - 1. 期 初 余 额 11, , , ,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5, , , , (1) 计 提 5, , , ,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180, , (1) 处 置 或 报 废 180, , 期 末 余 额 17, , , , 三 减 值 准 备 - 1. 期 初 余 额 - 2. 本 期 增 加 金 额 - (1) 计 提 - 3. 本 期 减 少 金 额 - (1) 处 置 或 报 废 - 4. 期 末 余 额 - 四 账 面 价 值 - 1.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12, , , , 期 初 账 面 价 值 17, , , , 第 48 页, 共 68 页

90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八 ) 应 付 账 款 1 应 付 账 款 列 示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应 付 信 息 服 务 费 2,759, 房 租 费 用 33, 合 计 2,792,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重 要 应 付 账 款 无 3 按 债 权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应 付 账 款 情 况 无 ( 九 ) 预 收 款 项 1 预 收 账 款 项 列 示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1 年 以 内 19, 年 以 上 合 计 19,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重 要 预 收 款 项 无 3 按 债 权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预 收 账 款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期 末 余 额 占 预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 河 南 海 纳 建 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客 户 13, 孟 凡 巍 本 公 司 客 户 4, 查 黎 明 本 公 司 客 户 1, ( 十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列 示 合 计 -- 19,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一 短 期 薪 酬 155, ,273, ,228, , 二 离 职 后 福 利 -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145, , 三 辞 退 福 利 四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其 他 福 利 2 短 期 薪 酬 列 示 合 计 155, ,419, ,374, , 第 49 页, 共 68 页

91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一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155, ,129, ,084, , 二 职 工 福 利 费 27, , 三 社 会 保 险 费 57, , 其 中 : 医 疗 保 险 费 54, , 工 伤 保 险 费 2, , 生 育 保 险 费 四 住 房 公 积 金 五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六 短 期 带 薪 缺 勤 七 短 期 利 润 分 享 计 划 3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列 示 合 计 155, ,273, ,228, ,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1.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135, , 失 业 保 险 费 10, , 企 业 年 金 缴 费 合 计 145, , ( 十 一 ) 应 交 税 费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增 值 税 23, , 企 业 所 得 税 124, , 个 人 所 得 税 7,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 印 花 税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教 育 费 附 加 ( 十 二 ) 其 他 应 付 款 合 计 157, , 按 款 项 性 质 列 示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股 东 拆 入 资 金 3,864, 医 保 金 个 人 部 分 合 计 ,864, 重 要 的 账 龄 超 过 1 年 的 其 他 应 付 款 无 ( 十 三 ) 股 本 第 50 页, 共 68 页

92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1 股 本 增 减 变 动 情 况 项 目 股 份 总 数 期 初 余 额 发 行 新 股 本 次 变 动 增 减 (+ ) 公 积 金 送 股 其 他 转 股 小 计 期 末 余 额 1,000, ,000, ,000, ,000, 其 他 说 明 本 期 股 权 变 动 情 况 详 见 本 附 注 一 ( 二 ) 公 司 历 史 沿 革 注 释 ( 十 四 ) 资 本 公 积 1 资 本 公 积 增 减 变 动 明 细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资 本 溢 价 ( 股 本 溢 价 ) 1,000, ,244, ,058, ,186,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合 计 1,000, ,244, ,058, ,186, 其 他 说 明 资 本 公 积 增 减 变 动 情 况 详 见 本 附 注 六 ( 二 十 八 )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项 目 注 释 ( 十 五 ) 盈 余 公 积 项 目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67, ,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储 备 基 金 企 业 发 展 基 金 其 他 合 计 67, , ( 十 六 ) 未 分 配 利 润 项 目 本 期 上 期 调 整 前 上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658, , 调 整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合 计 数 ( 调 增 +, 调 减 -) 调 整 后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658, , 加 : 本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1,176, ,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67, 提 取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提 取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应 付 普 通 股 股 利 转 作 股 本 的 普 通 股 股 利 其 他 120,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330, , 说 明 : 其 他 金 额 变 动 详 见 本 附 注 六 ( 二 十 八 )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项 目 注 释 ( 十 七 )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 第 51 页, 共 68 页

93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1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营 业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12,721, ,523, ,410, ,852, 其 他 业 务 - - 合 计 12,721, ,523, ,410, ,852, 主 营 业 务 ( 分 行 业 ) 行 业 名 称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电 信 增 值 业 务 12,721, ,523, ,410, ,852, 合 计 12,721, ,523, ,410, ,852, 主 营 业 务 ( 分 产 品 ) 产 品 名 称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短 彩 信 及 WAP 1,108, , ,845, ,601, 手 机 电 视 7,629, ,780, ,700, ,797, 天 翼 管 家 3,727, ,704, ,594, ,450, 外 勤 助 手 255, , 定 制 软 件 1, , , 合 计 12,721, ,523, ,410, ,852, 按 客 户 归 集 的 营 业 额 前 五 名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总 额 的 比 例 (%) 中 国 联 合 网 络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省 分 公 司 8,681, 中 国 电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分 公 司 3,755, 中 国 电 信 集 团 系 统 集 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55, 葵 花 药 业 集 团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13, 郑 州 多 易 随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8, ( 十 八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合 计 12,714,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营 业 税 134,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10, , 教 育 费 附 加 4, ,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3, , 合 计 18, , 第 52 页, 共 68 页

94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十 九 ) 销 售 费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工 资 1,470, , 通 信 费 3, , 交 通 费 71, , 差 旅 费 51, , 办 公 费 54, , 业 务 招 待 费 62, , 广 告 费 4, , 水 电 费 1, 物 业 费 2, 合 计 1,723, ,497, ( 二 十 ) 管 理 费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工 资 358, , 办 公 费 199, , 差 旅 费 14, , 交 通 费 44, , 折 旧 费 166, , 业 务 招 待 费 55, , 物 业 费 2, 税 金 8, , 通 信 费 2, 社 保 203, , 宣 传 费 18, , 福 利 费 27, , 租 赁 费 64, , 会 务 费 36, , 水 电 费 1, , 审 计 咨 询 费 198, , 技 术 开 发 费 596, ,019, 保 险 费 4, 法 律 服 务 费 75, 顾 问 费 360, 评 估 费 75, 其 他 9, , 合 计 2,525, ,216, ( 二 十 一 ) 财 务 费 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手 续 费 9, , 利 息 收 入 13, , 利 息 支 出 第 53 页, 共 68 页

95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合 计 -3, , ( 二 十 二 ) 投 资 收 益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在 持 有 期 间 的 投 资 收 益 处 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在 持 有 期 间 的 投 资 收 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等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541, , 处 置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 丧 失 控 制 权 后, 剩 余 股 权 按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产 生 的 利 得 - 合 计 541, , ( 二 十 三 ) 营 业 外 收 入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计 入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金 额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合 计 -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 无 形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 债 务 重 组 利 得 -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利 得 - 接 受 捐 赠 - 政 府 补 助 - 其 他 合 计 ( 二 十 四 ) 营 业 外 支 出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计 入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金 额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合 计 9, , 其 中 :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9, , 无 形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 - 债 务 重 组 损 失 - -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损 失 - - 对 外 捐 赠 - - 其 他 合 计 9, , ( 二 十 五 ) 所 得 税 费 用 1 所 得 税 费 用 表 第 54 页, 共 68 页

96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290, ,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 合 计 290, , 会 计 利 润 与 所 得 税 费 用 调 整 过 程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利 润 总 额 1,466, 按 法 定 /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的 所 得 税 费 用 183, 子 公 司 适 用 不 同 税 率 的 影 响 71, 调 整 以 前 期 间 所 得 税 的 影 响 - 非 应 税 收 入 的 影 响 - 不 可 抵 扣 的 成 本 费 用 和 损 失 的 影 响 13, 使 用 前 期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亏 损 的 影 响 - 本 期 未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的 影 响 22, 所 得 税 费 用 290, ( 二 十 六 ) 现 金 流 量 表 项 目 1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财 务 费 用 - 利 息 收 入 13, , 营 业 外 收 入 往 来 款 6, ,146, 合 计 19, ,154,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扣 除 工 资 折 旧 摊 销 税 金 等 后 付 现 的 管 理 费 用 1,379, ,313, 扣 除 工 资 折 旧 摊 销 等 后 付 现 的 销 售 费 用 248, , 财 务 费 用 - 手 续 费 9, , 营 业 外 支 出 往 来 款 3,864, 合 计 5,502, ,982, ( 二 十 七 )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1 现 金 流 量 表 补 充 资 料 表 补 充 资 料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1. 将 净 利 润 调 节 为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净 利 润 1,176, , 加 :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油 气 资 产 折 耗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折 旧 166, ,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 第 55 页, 共 68 页

97 第 56 页, 共 68 页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补 充 资 料 本 期 金 额 上 期 金 额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摊 销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9,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 财 务 费 用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 投 资 损 失 ( 收 益 以 - 号 填 列 ) -541,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 存 货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 经 营 性 应 收 项 目 的 减 少 ( 增 加 以 - 号 填 列 ) -468, , 经 营 性 应 付 项 目 的 增 加 ( 减 少 以 - 号 填 列 ) -6,560, ,487, 其 他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218, ,688, 不 涉 及 现 金 收 支 的 重 大 活 动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背 书 转 让 的 金 额 债 务 转 为 资 本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融 资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3.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变 动 情 况 : 现 金 的 期 末 余 额 11,236, ,836, 减 : 现 金 的 期 初 余 额 4,836, ,903, 加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末 余 额 - 减 :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期 初 余 额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6,399, ,933, 本 期 支 付 的 取 得 子 公 司 的 现 金 净 额 本 期 收 购 河 南 京 瑞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属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适 用 追 溯 调 整 3 本 期 收 到 的 处 置 子 公 司 的 现 金 净 额 本 期 未 处 置 子 公 司 4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构 成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一 现 金 11,236, ,836, 其 中 : 库 存 现 金 40, ,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银 行 存 款 11,195, ,827, 可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可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款 项 存 放 同 业 款 项 拆 放 同 业 款 项 二 现 金 等 价 物 其 中 :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的 债 券 投 资 三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1,236, ,836, 其 中 : 母 公 司 或 集 团 内 子 公 司 使 用 受 限 制 的

98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 二 十 八 )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项 目 注 释 本 公 司 2015 年 5 月 31 日 购 买 河 南 京 瑞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形 成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中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关 于 比 较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的 规 定 编 制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将 被 合 并 方 河 南 京 瑞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的 有 关 资 产 负 债 并 入 后, 因 合 并 而 增 加 的 净 资 产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调 整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下 的 资 本 公 积, 对 于 被 合 并 方 河 南 京 瑞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在 企 业 合 并 前 实 现 的 留 存 收 益 ( 盈 余 公 积 和 未 分 配 利 润 之 和 ) 中 归 属 于 合 并 方 的 部 分 465, 元, 自 资 本 公 积 转 入 留 存 收 益 2015 年 10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前 身 (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按 照 截 止 2015 年 8 月 31 日 的 净 资 产 值 人 民 币 6,644, 元, 其 中 实 收 资 本 6,000, 元,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58, 元, 未 分 配 利 润 586, 元 按 1: 折 股 比 例 折 合 为 本 公 司 股 本 600 万 股, 其 余 644, 元 转 入 资 本 公 积 金 2015 年 12 月 7 日, 公 司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同 意 将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600 万 元 增 加 至 1000 万 元, 新 增 股 本 金 400 万 元 由 伍 朝 阳, 李 瑞 峰 等 3 位 原 股 东 和 新 引 进 股 东 郭 涛 以 货 币 出 资 460 万 元, 其 中 认 缴 股 本 400 万 元, 超 出 股 本 部 分 60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编 制 合 并 报 表 时 抵 消 前 期 比 较 报 表 追 溯 调 整 合 并 对 价 形 成 的 资 本 公 积 534, 元, 抵 消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58, 元 ( 二 十 九 )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受 到 限 制 的 资 产 无 七 合 并 范 围 的 变 更 ( 一 )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报 告 期 未 发 生 的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第 57 页, 共 68 页

99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二 )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1 本 期 发 生 的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被 合 并 方 名 称 河 南 京 瑞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权 益 比 例 (%) 构 成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依 据 最 终 控 制 方 相 同 合 并 日 2015 年 5 月 31 日 合 并 日 的 确 定 依 据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被 合 并 方 的 收 入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被 合 并 方 的 净 利 润 比 较 期 间 被 合 并 方 的 收 入 比 较 期 间 被 合 并 方 的 净 利 润 达 到 控 制 4,361, , ,701, , 合 并 成 本 合 并 成 本 河 南 京 瑞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现 金 534, 非 现 金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 发 行 或 承 担 的 债 务 的 账 面 价 值 --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面 值 -- 或 有 对 价 第 58 页, 共 68 页

100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3 合 并 日 被 合 并 方 资 产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项 目 河 南 京 瑞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合 并 日 上 期 期 末 资 产 : 3,645, ,285, 货 币 资 金 2,056, ,075, 应 收 款 项 1,513, , 存 货 固 定 资 产 75, , 无 形 资 产 负 债 : 3,053, ,905, 借 款 应 付 款 项 3,053, ,905, 净 资 产 : 592, , 减 :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592, , 其 他 说 明 : 1) 企 业 合 并 中 承 担 的 被 合 并 方 的 或 有 负 债 : 无 2) 因 双 方 坏 账 政 策 差 异 百 灵 公 司 支 付 对 价 少 于 统 一 会 计 政 策 后 被 收 购 方 合 并 日 的 净 资 产, ( 三 ) 反 向 购 买 无 确 认 资 本 公 积 58, 元 ( 四 ) 处 置 子 公 司 无 ( 五 ) 其 他 原 因 的 合 并 范 围 变 动 无 ( 六 ) 其 他 无 八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 一 ) 在 子 公 司 中 的 权 益 1 企 业 集 团 的 构 成 子 公 司 名 称 河 南 京 瑞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地 郑 州 注 册 地 郑 州 业 务 性 质 移 动 网 信 息 服 务 持 股 比 例 (%) 直 接 间 接 取 得 方 式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2 重 要 的 非 全 资 子 公 司 第 59 页, 共 68 页

101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无 3 重 要 非 全 使 用 企 业 集 团 资 产 和 清 偿 企 业 集 团 债 务 的 重 大 限 制 无 4 向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提 供 的 财 务 支 持 或 其 他 支 持 无 ( 二 ) 在 子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份 额 发 生 变 化 且 仍 控 制 子 公 司 的 交 易 无 ( 三 ) 在 合 营 安 排 或 联 营 企 业 中 的 权 益 无 ( 四 ) 重 要 的 共 同 经 营 无 ( 五 ) 在 未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的 结 构 化 主 体 中 的 权 益 无 九 与 金 融 工 具 相 关 的 风 险 无 十 公 允 价 值 的 披 露 无 十 一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交 易 ( 一 ) 本 企 业 的 母 公 司 股 东 情 况 本 公 司 无 母 公 司 ; 本 公 司 股 东 为 伍 朝 阳 李 瑞 峰 苏 凤 招 郭 涛, 本 公 司 由 伍 朝 阳 和 李 瑞 峰 共 同 控 制 ( 二 ) 本 企 业 的 子 公 司 情 况 本 企 业 子 公 司 的 情 况 详 见 本 附 注 八 ( 一 ) ( 三 ) 本 企 业 合 营 和 联 营 企 业 情 况 无 ( 四 ) 其 他 关 联 方 情 况 其 他 关 联 方 名 称 其 他 关 联 方 与 本 企 业 关 系 李 瑞 峰 董 事 长 / 股 东 / 董 事 / 全 资 子 公 司 京 瑞 法 人 代 表 伍 朝 阳 股 东 / 董 事 / 百 灵 法 人 代 表 / 总 经 理 苏 凤 招 股 东 / 董 事 / 郭 涛 股 东 焦 龙 江 董 事 / 技 术 负 责 人 高 艳 丽 董 事 / 业 务 负 责 人 尹 瑞 明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 全 资 子 公 司 京 瑞 员 工 ) 第 60 页, 共 68 页

102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其 他 关 联 方 名 称 其 他 关 联 方 与 本 企 业 关 系 陈 红 艳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岳 双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 全 资 子 公 司 京 瑞 员 工 ) 耿 华 财 务 负 责 人 ( 五 )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1 购 销 商 品 提 供 和 接 受 劳 务 的 关 联 交 易 1)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关 联 交 易 在 编 制 本 合 并 报 表 时 均 已 进 行 合 并 抵 消 2) 未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关 联 方 无 关 联 交 易 2 关 联 受 托 管 理 / 承 包 及 委 托 管 理 / 出 包 情 况 无 3 关 联 租 赁 情 况 无 4 关 联 担 保 情 况 无 5 关 联 方 资 金 拆 借 无 6 关 联 方 资 产 转 让 债 务 重 组 情 况 无 7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报 酬 469, , 其 他 关 联 交 易 无 ( 六 )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1 应 收 项 目 无 2 应 付 项 目 项 目 名 称 关 联 方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伍 朝 阳 本 公 司 股 东 2,289, 李 瑞 峰 本 公 司 股 东 1,574, 苏 凤 招 本 公 司 股 东 郭 涛 本 公 司 股 东 ( 七 ) 关 联 方 承 诺 第 61 页, 共 68 页

103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无 十 二 股 份 支 付 无 十 三 承 诺 及 或 有 事 项 ( 一 ) 重 要 承 诺 事 项 无 ( 二 ) 或 有 事 项 1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存 在 的 重 要 或 有 事 项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应 披 露 的 重 要 的 未 决 诉 讼 对 外 担 保 等 或 有 事 项 十 四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截 止 2016 年 4 月 10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应 披 露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十 五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一 ) 前 期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无 ( 二 ) 债 务 重 组 无 ( 三 ) 资 产 置 换 无 ( 四 ) 年 金 计 划 无 ( 五 ) 终 止 经 营 无 ( 六 ) 分 部 信 息 无 第 62 页, 共 68 页

104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十 六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主 要 项 目 注 释 ( 一 ) 应 收 账 款 1 应 收 账 款 分 类 披 露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种 类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其 中 : 无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400, , 账 面 价 值 组 合 小 计 400, ,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合 计 400, , 第 63 页, 共 68 页

105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组 合 中,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计 提 比 例 应 收 账 款 坏 账 准 备 (%) 0-6 月 ( 含 6 个 月 ) 400, 月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 以 上 合 计 400,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无 3 本 期 实 际 核 销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无 4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与 本 公 司 关 系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中 国 电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分 公 司 本 公 司 重 要 客 户 400, 月 ( 含 6 个 月 ) 占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 第 64 页, 共 68 页

106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二 ) 其 他 应 收 款 1 其 他 应 收 款 分 类 披 露 类 别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金 额 比 例 (%)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 账 面 价 值 其 中 : 无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9, , , , 信 用 风 险 组 合 - - 组 合 小 计 9, , , ,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合 计 9, , , , 第 65 页, 共 68 页

107 限 公 司 附 注 组 合 中, 本 期 无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2 本 期 计 提 收 回 或 转 回 的 坏 账 准 备 情 况 无 3 本 期 实 际 核 销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无 4 按 欠 款 方 归 集 的 期 末 余 额 前 五 名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情 况 单 位 名 称 款 项 的 性 质 期 末 余 额 账 龄 中 国 联 合 网 络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河 南 省 分 公 司 王 金 华 占 其 他 应 收 款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 保 证 金 5, 年 备 用 金 2, 个 月 , 年 坏 账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合 计 -- 9, 其 他 应 收 款 按 款 项 性 质 分 类 情 况 款 项 性 质 期 末 账 面 余 额 期 初 账 面 余 额 保 证 金 5, , 备 用 金 4, , 合 计 9, , 涉 及 政 府 补 助 的 应 收 款 项 无 ( 三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项 目 期 末 余 额 期 初 余 额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账 面 余 额 减 值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592, , 对 联 营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合 计 592, , 对 子 公 司 投 资 第 66 页, 共 68 页

108 限 公 司 附 注 被 投 资 单 位 期 初 余 额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余 额 河 南 京 瑞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592, , 合 计 592, , 对 联 营 合 营 企 业 投 资 无 ( 四 )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 1 营 业 收 入 和 营 业 成 本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本 期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上 期 发 生 额 收 入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减 值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主 营 业 务 6,016, ,204, ,991, ,282, 其 他 业 务 合 计 6,016, ,204, ,991, ,282, ( 五 ) 投 资 收 益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收 益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产 生 的 投 资 收 益 项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上 期 发 生 额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在 持 有 期 间 的 投 资 收 益 处 置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在 持 有 期 间 的 投 资 收 益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在 持 有 期 间 的 投 资 收 益 541, , 处 置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丧 失 控 制 权 后, 剩 余 股 权 按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产 生 的 利 得 十 七 补 充 资 料 ( 一 ) 当 期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合 计 541, , 项 目 金 额 说 明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9, 报 废 固 定 资 产 越 权 审 批 或 无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企 业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享 受 的 政 府 补 助 除 第 67 页, 共 68 页

109 限 公 司 附 注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金 额 说 明 外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对 非 金 融 企 业 收 取 的 资 金 占 用 费 企 业 取 得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取 得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产 生 的 收 益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损 益 委 托 他 人 投 资 或 管 理 资 产 的 损 益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如 遭 受 自 然 灾 害 而 计 提 的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债 务 重 组 损 益 企 业 重 组 费 用, 如 安 置 职 工 的 支 出 整 合 费 用 等 交 易 价 格 显 失 公 允 的 交 易 产 生 的 超 过 公 允 价 值 部 分 的 损 益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211, 合 并 影 响 数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无 关 的 或 有 事 项 产 生 的 损 益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投 资 股 权 投 资 有 限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541, 合 伙 企 业 的 收 益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的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准 备 转 回 对 外 委 托 贷 款 取 得 的 损 益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产 生 的 损 益 根 据 税 收 会 计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当 期 损 益 进 行 一 次 性 调 整 对 当 期 损 益 的 影 响 受 托 经 营 取 得 的 托 管 费 收 入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66,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影 响 额 合 计 677, 郑 州 百 灵 电 子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二 十 八 日 第 68 页, 共 68 页

110 2015 年 度 报 告 附 :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 一 ) 载 有 公 司 负 责 人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财 务 报 表 ( 二 ) 载 有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盖 章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名 并 盖 章 的 审 计 报 告 原 件 ( 三 ) 年 度 内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上 公 开 披 露 过 的 所 有 公 司 文 件 的 正 本 及 公 告 的 原 稿 文 件 备 置 地 址 :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第 69 页, 共 6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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