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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 会 ISBA/21/A/2 ISBA/21/A/6* ISBA/21/C/15* ISBA/21/A/9 Rev 1 ISBA/21/A/10 ISBA/21/A/11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秘 书 长 根 据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第 一 六 六 条 第 4 款 提 交 的 报 告 财 务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大 会 关 于 根 据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第 一 五 四 条 对 区 域 国 际 制 度 进 行 第 一 次 定 期 审 查 的 决 定 大 会 关 于 财 政 和 预 算 事 项 的 决 定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大 会 主 席 关 于 大 会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工 作 的 说 明 理 事 会 ISBA/21/C/2 ISBA/21/C/7 ISBA/21/C/16 ISBA/21/C/17 ISBA/21/C/18 ISBA/21/C/19*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就 中 国 五 矿 集 团 公 司 请 求 批 准 一 项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的 申 请 书 提 交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理 事 会 的 报 告 和 建 议 各 担 保 国 及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其 他 成 员 通 过 的 与 区 域 内 活 动 有 关 的 法 律 条 例 和 行 政 措 施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主 席 关 于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期 间 委 员 会 工 作 的 报 告 理 事 会 关 于 中 国 五 矿 集 团 公 司 提 交 的 申 请 核 准 多 金 属 结 核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的 决 定 理 事 会 关 于 财 政 和 预 算 事 项 的 决 定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理 事 会 有 关 根 据 关 于 执 行 1982 年 12 月 10 日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第 十 一 部 分 的 协 定 附 件 第 1 节 第 9 段 延 长 已 核 准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期 限 的 程 序 和 标 准 的 决 定 ISBA/21/C/20 ISBA/21/C/21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理 事 会 关 于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主 席 总 结 报 告 的 决 定 草 案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理 事 会 主 席 关 于 理 事 会 在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期 间 工 作 的 总 结 报 告
3 大 会 ISBA/21/A/2 ISBA/21/A/6* ISBA/21/C/15* ISBA/21/A/9 Rev 1 ISBA/21/A/10 ISBA/21/A/11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秘 书 长 根 据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第 一 六 六 条 第 4 款 提 交 的 报 告 财 务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大 会 关 于 根 据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第 一 五 四 条 对 区 域 国 际 制 度 进 行 第 一 次 定 期 审 查 的 决 定 大 会 关 于 财 政 和 预 算 事 项 的 决 定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大 会 主 席 关 于 大 会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工 作 的 说 明
4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ISBA/21/A/2 大 会 Distr.: General 3 June 2015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2015 年 7 月 13 日 至 24 日 牙 买 加, 金 斯 敦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秘 书 长 根 据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第 一 六 六 条 第 4 款 提 交 的 报 告 一. 导 言 1. 本 报 告 系 根 据 1982 年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 公 约 ) 第 一 六 六 条 第 4 款 的 规 定 向 管 理 局 大 会 提 交 报 告 介 绍 了 管 理 局 在 2014 年 7 月 至 2015 年 6 月 期 间 的 工 作 情 况 2. 管 理 局 是 根 据 公 约 和 1994 年 关 于 执 行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第 十 一 部 分 的 协 定 ( 1994 年 协 定 ) 设 立 的 一 个 自 主 的 国 际 组 织 公 约 缔 约 国 通 过 管 理 局 这 个 组 织, 根 据 公 约 第 十 一 部 分 和 1994 年 协 定 建 立 的 国 家 管 辖 范 围 以 外 海 床 和 洋 底 及 海 底 土 ( 区 域 ) 制 度, 安 排 和 控 制 区 域 内 的 活 动, 特 别 是 管 理 区 域 内 的 资 源 管 理 局 严 格 按 照 公 约 和 1994 年 协 定 的 规 定, 通 过 基 于 合 同 的 制 度 开 展 工 作, 这 涉 及 向 那 些 希 望 在 国 家 管 辖 范 围 以 外 勘 探 或 开 采 海 底 矿 物 的 实 体 颁 发 有 期 限 的 合 同 3. 根 据 公 约 其 他 条 款, 管 理 局 还 承 担 若 干 具 体 职 责, 例 如 依 照 公 约 第 八 十 二 条 第 4 款 的 规 定, 负 责 向 公 约 缔 约 国 分 配 来 自 二 百 海 里 以 外 大 陆 架 资 源 开 发 活 动 的 缴 款 或 缴 纳 的 实 物, 并 根 据 公 约 第 一 四 五 条 和 第 二 九 条 的 规 定, 负 责 制 订 国 际 规 则 规 章 和 程 序, 以 防 止 减 少 和 控 制 区 域 内 活 动 对 海 洋 环 境 的 污 染, 并 采 取 措 施 保 护 和 养 护 区 域 内 的 自 然 资 源, 防 止 对 海 洋 环 境 的 植 物 和 动 物 的 损 害 (C) * *
5 ISBA/21/A/2 4. 在 第 一 个 开 发 工 作 计 划 获 得 批 准 以 前, 管 理 局 侧 重 于 1994 年 协 定 附 件 第 1 节 第 5 段 所 列 的 11 个 工 作 领 域 鉴 于 管 理 局 的 可 用 资 源 有 限, 给 予 每 个 工 作 领 域 的 相 对 优 先 次 序 一 直 视 对 深 海 海 底 采 矿 的 商 业 兴 趣 的 进 展 速 度 而 定, 自 2004 年 以 来, 管 理 局 的 工 作 方 案 大 体 未 变 主 要 重 点 放 在 以 下 领 域 : (a) 对 勘 探 合 同 履 行 监 督 职 能 ; (b) 监 测 有 关 深 海 海 底 采 矿 活 动 的 趋 势 和 发 展, 包 括 世 界 金 属 市 场 情 况 及 金 属 的 价 格 趋 势 和 前 景 ; (c) 发 展 用 于 今 后 开 发 区 域 矿 物 资 源 的 适 当 管 理 框 架, 包 括 制 订 在 开 发 期 间 保 护 和 保 全 海 洋 环 境 的 标 准 ; (d) 通 过 持 续 实 施 技 术 研 讨 会 方 案 传 播 这 些 研 究 的 成 果 同 承 包 者 和 国 际 科 学 界 协 作 等 途 径, 推 动 和 鼓 励 在 区 域 内 进 行 海 洋 科 学 研 究 ; (e) 收 集 信 息, 建 立 和 发 展 独 特 的 科 学 技 术 信 息 数 据 库, 以 期 增 进 对 深 海 环 境 的 了 解 5. 随 着 管 理 局 的 工 作 取 得 进 展, 工 作 方 案 的 范 围 也 已 扩 大 ; 尤 其 是 已 确 定 了 新 的 工 作 领 域 理 事 会 在 第 十 七 届 会 议 期 间, 决 定 为 太 平 洋 克 拉 里 昂 - 克 利 珀 顿 区 订 立 一 项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其 中 将 考 虑 到 大 会 第 63/111 号 决 议 以 及 研 究 国 家 管 辖 范 围 以 外 区 域 海 洋 生 物 多 样 性 的 养 护 和 可 持 续 利 用 问 题 的 不 限 成 员 名 额 非 正 式 特 设 工 作 组 的 讨 论, 并 认 为 在 区 域 一 级 执 行 一 项 全 面 的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是 必 要 措 施 之 一, 以 确 保 区 域 海 洋 环 境 得 到 有 效 保 护, 免 受 区 域 内 的 活 动 可 能 产 生 的 有 害 影 响 的 损 害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建 议 的 克 拉 里 昂 - 克 利 珀 顿 区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在 第 十 八 届 会 议 上 获 得 通 过, 将 在 最 初 的 三 年 期 内 实 施 计 划 包 含 临 时 指 定 一 个 具 有 特 别 环 境 利 益 的 区 域 网 络 对 管 理 局 已 通 过 探 矿 和 勘 探 规 则 规 章 和 程 序 的 其 他 矿 物 ( 多 金 属 硫 化 物 和 富 钴 铁 锰 结 壳 ) 而 言, 也 将 需 要 类 似 的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关 于 这 两 类 矿 物, 还 将 需 要 确 保 针 对 与 其 有 关 联 的 巨 型 动 物 大 型 动 物 和 小 型 动 物 建 立 标 准 化 分 类 二. 区 域 6. 公 约 将 区 域 定 义 为 在 国 家 管 辖 范 围 以 外 的 海 床 及 其 底 土 这 意 味 着 确 立 区 域 的 精 确 地 理 边 界 取 决 于 确 立 国 家 管 辖 范 围, 包 括 划 定 延 伸 到 领 海 基 线 200 海 里 以 外 的 大 陆 架 界 限 为 此 原 因, 根 据 公 约 第 八 十 四 条 第 2 款, 各 沿 海 国 有 义 务 将 各 地 点 的 海 图 或 地 理 坐 标 表 妥 为 公 布, 并 且 如 果 标 明 大 陆 架 外 部 界 线, 则 有 义 务 将 该 海 图 或 坐 标 表 的 一 份 副 本 交 存 管 理 局 秘 书 长 2/ (C)
6 ISBA/21/A/2 7. 迄 今 为 止, 管 理 局 只 有 五 个 成 员 向 秘 书 长 交 存 了 此 类 海 图 和 坐 标 表, 它 们 是 : 澳 大 利 亚 爱 尔 兰 墨 西 哥 纽 埃 和 菲 律 宾 秘 书 长 借 此 机 会 敦 促 所 有 沿 海 国 在 确 定 大 陆 架 外 部 界 线 之 后, 根 据 公 约 有 关 条 款, 尽 快 交 存 此 类 海 图 或 坐 标 表 8. 根 据 公 约 第 八 十 二 条 第 4 款, 管 理 局 也 有 责 任 向 公 约 缔 约 国 分 发 来 自 二 百 海 里 以 外 大 陆 架 资 源 开 发 活 动 的 缴 款 或 实 物 捐 助 可 回 顾 的 是,2012 年 11 月, 管 理 局 与 中 国 国 家 海 洋 局 海 洋 发 展 战 略 研 究 所 合 作, 在 北 京 举 办 了 题 为 进 一 步 审 议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第 八 十 二 条 执 行 情 况 的 国 际 讲 习 班 讲 习 班 与 会 者 除 其 他 事 项 外 建 议, 研 究 不 同 管 辖 区 当 代 和 业 界 实 践 中 所 使 用 的 主 要 用 语, 将 有 利 于 进 一 步 审 查 第 八 十 二 条 的 实 施 需 求 该 研 究 将 有 助 于 找 到 采 用 一 种 务 实 方 法 的 可 能 途 径, 并 有 助 于 加 强 和 加 深 对 现 实 情 况 中 的 术 语 问 题 的 理 解 秘 书 处 希 望 2015 年 期 间 这 一 工 作 取 得 进 展, 以 便 为 今 后 在 执 行 公 约 第 八 十 二 条 第 4 款 方 面 采 取 的 行 动 奠 定 坚 实 的 理 论 基 础 三. 管 理 局 成 员 9. 根 据 公 约 第 一 五 六 条 第 2 款, 公 约 所 有 缔 约 国 都 是 管 理 局 的 当 然 成 员 自 管 理 局 第 二 十 届 会 议 以 来, 一 个 国 家, 也 就 是 巴 勒 斯 坦 国, 成 为 公 约 和 1994 年 协 定 缔 约 国 截 至 2015 年 5 月 30 日, 公 约 共 有 167 个 缔 约 方, 因 此, 管 理 局 有 167 个 成 员 (166 个 国 家 和 欧 洲 联 盟 ) 截 至 同 日, 1994 年 协 定 有 147 个 缔 约 方 年 10 月 13 日, 也 门 成 为 1994 年 协 定 缔 约 方 尽 管 如 此, 管 理 局 仍 有 20 个 成 员 在 1994 年 协 定 通 过 前 成 为 公 约 缔 约 方, 但 尚 未 成 为 协 定 缔 约 方, 它 们 是 : 安 提 瓜 和 巴 布 达 巴 林 波 斯 尼 亚 和 黑 塞 哥 维 那 科 摩 罗 刚 果 民 主 共 和 国 吉 布 提 多 米 尼 克 埃 及 冈 比 亚 加 纳 几 内 亚 比 绍 伊 拉 克 马 里 马 绍 尔 群 岛 圣 基 茨 和 尼 维 斯 圣 卢 西 亚 圣 文 森 特 和 格 林 纳 丁 斯 圣 多 美 和 普 林 西 比 索 马 里 及 苏 丹 11. 大 会 第 48/263 号 决 议 和 1994 年 协 定 本 身 都 规 定, 1994 年 协 定 和 公 约 第 十 一 部 分 的 条 款 须 作 为 单 一 文 书 一 并 予 以 解 释 和 适 用 如 果 1994 年 协 定 和 公 约 第 十 一 部 分 有 不 一 致 之 处, 应 以 1994 年 协 定 的 规 定 为 准 非 1994 年 协 定 缔 约 方 的 管 理 局 成 员 必 定 根 据 基 于 协 定 的 安 排 参 加 管 理 局 的 工 作, 但 成 为 1994 年 协 定 缔 约 方 将 能 排 除 目 前 对 这 些 国 家 来 说 存 在 的 不 一 致 状 况 12. 为 此 原 因, 自 1998 年 起, 管 理 局 秘 书 长 按 大 会 的 要 求, 每 年 都 向 所 有 处 于 这 一 地 位 的 成 员 发 函, 促 请 它 们 考 虑 尽 快 成 为 1994 年 协 定 缔 约 方 在 最 近 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 分 发 的 这 样 一 封 信 函 中, 秘 书 长 提 请 注 意 大 会 第 69/245 号 决 议 执 行 部 分 第 3 段, 其 中 大 会 呼 吁 所 有 尚 未 成 为 公 约 和 1994 年 协 定 缔 约 方 (C) 3/22
7 ISBA/21/A/2 的 国 家 成 为 缔 约 方, 以 实 现 普 遍 参 与 目 标 秘 书 长 鼓 励 所 有 尚 未 成 为 1994 年 协 定 缔 约 方 的 管 理 局 成 员 尽 早 成 为 缔 约 方 四. 常 驻 管 理 局 代 表 团 13. 截 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 下 列 23 个 国 家 以 及 欧 洲 联 盟 设 有 常 驻 管 理 局 代 表 团 : 阿 根 廷 安 提 瓜 和 巴 布 达 孟 加 拉 国 比 利 时 巴 西 喀 麦 隆 智 利 中 国 古 巴 法 国 加 蓬 德 国 意 大 利 牙 买 加 日 本 墨 西 哥 尼 日 利 亚 巴 拿 马 大 韩 民 国 圣 基 茨 和 尼 维 斯 南 非 西 班 牙 及 特 立 尼 达 和 多 巴 哥 五. 与 东 道 国 的 关 系 14. 在 管 理 局 与 东 道 国 牙 买 加 政 府 之 间 的 关 系 方 面, 须 遵 守 1999 年 8 月 26 日 生 效 的 一 项 总 部 协 定 以 及 2004 年 6 月 2 日 生 效 的 一 份 关 于 管 理 局 总 部 和 使 用 牙 买 加 会 议 中 心 大 楼 的 补 充 协 定 15. 在 本 报 告 所 述 期 间, 秘 书 处 继 续 努 力 解 决 秘 书 长 此 前 曾 报 告 的 各 种 悬 而 未 决 的 问 题, 这 些 问 题 涉 及 已 有 20 多 年 历 史 的 总 部 大 楼 空 调 状 况 不 佳 以 及 对 总 部 大 楼 的 供 水 不 稳 定 尽 管 牙 买 加 政 府 已 处 理 了 其 中 的 一 些 问 题, 但 由 于 建 筑 结 构 老 化, 这 些 问 题 仍 然 存 在 16. 根 据 补 充 协 定, 管 理 局 使 用 牙 买 加 会 议 中 心 大 楼 举 行 年 会 会 议 中 心 大 楼 的 租 金 费 用 由 管 理 局 行 政 预 算 支 付, 但 其 维 护 和 保 养 由 牙 买 加 政 府 负 责 在 过 去 几 年 中, 口 译 使 用 的 声 频 系 统 长 期 存 在 问 题, 使 管 理 局 会 议 受 到 不 良 影 响 牙 买 加 会 议 中 心 管 理 层 作 出 了 一 定 努 力 来 改 善 声 频 系 统, 但 2015 年 2 月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举 行 会 议 期 间 仍 发 生 了 中 断 这 些 问 题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由 于 基 础 设 施 老 化, 不 可 能 靠 临 时 办 法 加 以 解 决 17. 牙 买 加 政 府 在 过 去 几 年 里 取 消 了 对 牙 买 加 未 设 大 使 馆 或 领 事 馆 的 国 家 代 表 的 签 证 要 求, 以 鼓 励 更 多 国 家 派 代 表 出 席 年 度 会 议, 秘 书 长 对 这 一 努 力 表 示 赞 赏 这 一 进 程 涉 及 事 先 获 得 外 交 和 外 贸 部 许 可, 并 通 过 管 理 局 礼 宾 处 协 办 六.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特 权 和 豁 免 议 定 书 18.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特 权 和 豁 免 议 定 书 于 1998 年 3 月 26 日 大 会 第 四 届 会 议 上 以 协 商 一 致 方 式 获 得 通 过 ( 见 ISBA/4/A/8) 按 照 议 定 书 第 18 条, 它 在 第 十 份 批 准 核 准 接 受 或 加 入 文 书 交 存 后 30 天 即 2003 年 3 月 31 日 生 效 19. 议 定 书 规 定 了 公 约 ( 第 一 七 六 条 至 第 一 八 三 条 ) 未 涵 盖 的 事 项 方 面 的 特 权 和 豁 免, 大 体 上 基 于 1946 年 2 月 13 日 联 合 国 特 权 和 豁 免 公 约 第 一 第 4/ (C)
8 ISBA/21/A/2 二 第 四 第 五 第 六 和 第 七 条 议 定 书 除 其 他 事 项 外 规 定 对 出 席 管 理 局 会 议 或 前 往 出 席 或 离 开 会 议 的 管 理 局 成 员 代 表 提 供 必 要 保 护 议 定 书 还 规 定 管 理 局 特 派 专 家 享 有 特 权 和 豁 免, 使 其 在 执 行 任 务 期 间 以 及 在 与 任 务 有 关 的 旅 行 期 间 能 够 独 立 履 行 职 能 20. 截 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 管 理 局 下 列 36 个 成 员 为 议 定 书 缔 约 方 : 阿 根 廷 奥 地 利 巴 西 保 加 利 亚 喀 麦 隆 智 利 克 罗 地 亚 古 巴 捷 克 共 和 国 丹 麦 埃 及 爱 沙 尼 亚 芬 兰 法 国 德 国 圭 亚 那 印 度 爱 尔 兰 意 大 利 牙 买 加 立 陶 宛 毛 里 求 斯 莫 桑 比 克 荷 兰 尼 日 利 亚 挪 威 阿 曼 波 兰 葡 萄 牙 斯 洛 伐 克 斯 洛 文 尼 亚 西 班 牙 多 哥 特 立 尼 达 和 多 巴 哥 大 不 列 颠 及 北 爱 尔 兰 联 合 王 国 和 乌 拉 圭 另 有 12 个 国 家 签 署 了 该 议 定 书, 但 尚 未 批 准, 它 们 是 : 巴 哈 马 科 特 迪 瓦 加 纳 希 腊 印 度 尼 西 亚 肯 尼 亚 马 耳 他 纳 米 比 亚 巴 基 斯 坦 沙 特 阿 拉 伯 塞 内 加 尔 和 苏 丹 21. 为 了 鼓 励 管 理 局 成 员 成 为 议 定 书 缔 约 方, 秘 书 长 于 2015 年 5 月 分 发 了 一 份 简 报, 进 一 步 阐 述 了 议 定 书 的 规 定, 介 绍 了 批 准 接 受 核 可 或 加 入 所 需 的 进 程 大 力 鼓 励 尚 未 成 为 缔 约 方 的 管 理 局 成 员 采 取 必 要 步 骤, 尽 早 成 为 议 定 书 缔 约 方 七. 行 政 事 项 A. 秘 书 处 22. 秘 书 处 常 设 员 额 总 数 仍 然 是 37 个 (20 个 专 业 员 额 和 17 个 一 般 事 务 员 额 ) 在 本 报 告 所 述 期 间, 若 干 空 缺 职 位 得 到 填 补 如 下 : 预 算 和 内 部 监 督 干 事 (P4) 财 务 助 理 (GS6) 预 算 助 理 (GS5) 信 息 技 术 助 理 (GS5) 及 行 政 和 管 理 办 公 室 行 政 助 理 (GS5) 23. 秘 书 长 深 感 遗 憾 地 报 告,2014 年 9 月, 秘 书 处 长 期 服 务 的 极 为 宝 贵 的 成 员 Rupert Beckford( 牙 买 加 ) 长 期 患 病 后 英 年 早 逝 秘 书 长 和 管 理 局 工 作 人 员 谨 向 Beckford 先 生 的 遗 孀 和 家 属 深 表 慰 问, 并 对 向 管 理 局 提 供 的 这 一 尽 职 服 务 表 示 感 谢 B. 对 联 合 国 共 同 制 度 的 参 与 24. 管 理 局 是 一 个 自 治 的 国 际 组 织, 但 对 管 理 局 工 作 人 员 适 用 联 合 国 及 其 专 门 机 构 的 薪 金 津 贴 和 其 他 服 务 条 件 共 同 制 度 自 2013 年 以 来, 管 理 局 接 受 国 际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章 程, 因 此 全 面 参 加 联 合 国 薪 金 津 贴 和 其 他 服 务 条 件 共 同 制 度, 并 享 受 所 有 有 关 利 益 和 承 担 所 有 有 关 义 务 25. 公 务 员 制 度 委 员 会 第 八 十 届 会 议 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 至 27 日 在 纽 约 举 行 会 议 的 主 要 重 点 是 全 面 审 查 联 合 国 共 同 制 度 整 套 报 酬 办 法 以 及 2014 年 9 月 在 牙 (C) 5/22
9 ISBA/21/A/2 买 加 金 斯 敦 开 展 的 当 地 薪 金 调 查 的 结 果 这 导 致 一 般 事 务 职 位 的 薪 酬 总 体 增 加 5.1% 26. 行 政 和 管 理 处 代 表 管 理 局 出 席 在 牙 买 加 的 联 合 国 国 家 工 作 队 召 开 的 业 务 管 理 工 作 队 和 安 保 管 理 小 组 每 月 的 会 议 1 业 务 管 理 工 作 队 的 目 标 之 一 是 通 过 避 免 重 复 工 作 以 及 简 化 业 务 做 法 以 促 进 机 构 间 协 作, 减 少 行 政 费 用 这 项 举 措 涵 盖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信 息 技 术 财 务 采 购 旅 行 和 共 同 房 地 等 方 面, 迄 今 已 为 此 订 立 了 两 项 合 作 协 议, 涉 及 文 具 和 办 公 室 用 品 共 同 采 购 制 度, 并 订 立 了 一 项 有 关 差 旅 管 理 的 区 域 长 期 协 议 预 计 到 2016 年, 在 牙 买 加 的 联 合 国 国 家 工 作 队 为 支 持 联 合 国 发 展 援 助 框 架 的 成 果, 可 将 采 购 费 用 减 少 15%, 将 采 购 时 间 减 少 30% 八. 财 务 事 项 A. 预 算 27. 大 会 第 二 十 届 会 议 通 过 了 年 度 财 政 期 间 美 元 的 行 政 预 算 (ISBA/20/A/3) B. 缴 款 状 况 28. 根 据 公 约 和 1994 年 协 定, 管 理 局 的 行 政 开 支 由 其 成 员 分 摊, 直 至 管 理 局 从 其 他 来 源 得 到 足 够 资 金 来 支 付 这 些 费 用 为 止 分 摊 比 额 表 应 基 于 联 合 国 经 常 预 算 使 用 的 比 额 表, 按 成 员 的 不 同 加 以 调 整 截 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 管 理 局 36.1% 的 成 员 已 缴 付 了 向 成 员 国 和 欧 洲 共 同 体 分 摊 的 2015 年 预 算 摊 款 的 61.4% 29. 成 员 国 以 往 各 期 ( 年 ) 未 缴 摊 款 数 额 为 美 元 管 理 局 定 期 向 成 员 国 发 出 通 知, 向 其 催 缴 拖 欠 的 摊 款 根 据 公 约 第 一 八 四 条 和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第 80 条 的 规 定, 如 管 理 局 成 员 拖 欠 摊 款, 当 拖 欠 数 额 等 于 或 超 过 该 成 员 前 两 年 应 缴 摊 款 总 额 时, 即 丧 失 表 决 权 截 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 管 理 局 下 列 48 个 成 员 拖 欠 了 两 年 或 两 年 以 上 : 巴 巴 多 斯 伯 利 兹 贝 宁 博 茨 瓦 纳 布 基 纳 法 索 喀 麦 隆 佛 得 角 乍 得 科 摩 罗 刚 果 刚 果 民 主 共 和 国 吉 布 提 多 米 尼 加 共 和 国 赤 道 几 内 亚 冈 比 亚 加 纳 格 林 纳 达 几 内 亚 几 内 亚 比 绍 洪 都 拉 斯 利 比 里 亚 马 达 加 斯 加 马 拉 维 马 尔 代 夫 马 里 马 绍 尔 群 岛 毛 里 塔 尼 亚 摩 洛 哥 纳 米 比 亚 尼 泊 尔 巴 基 斯 坦 帕 劳 巴 拉 圭 圣 文 森 特 和 格 林 纳 丁 斯 圣 多 美 和 普 林 西 比 塞 内 加 尔 塞 舌 尔 塞 拉 利 昂 索 马 里 斯 里 兰 卡 苏 丹 斯 威 士 兰 前 南 斯 拉 夫 的 马 其 顿 共 和 国 多 哥 乌 干 达 瓦 努 阿 图 也 门 和 赞 比 亚 1 参 与 机 构 为 联 合 国 人 口 基 金 泛 美 卫 生 组 织 联 合 国 儿 童 基 金 会 ( 儿 基 会 ) 联 合 国 教 育 科 学 及 文 化 组 织 联 合 国 环 境 规 划 署 联 合 国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联 合 规 划 署 联 合 国 开 发 计 划 署 和 联 合 国 粮 食 及 农 业 组 织 6/ (C)
10 ISBA/21/A/2 30. 另 外, 截 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 周 转 基 金 余 额 为 美 元, 而 核 定 数 额 为 美 元 C. 自 愿 信 托 基 金 31. 资 助 来 自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财 务 委 员 会 成 员 及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成 员 出 席 会 议 的 自 愿 信 托 基 金 设 于 2002 年 关 于 基 金 使 用 的 暂 行 条 款 和 条 件 于 2003 年 获 大 会 通 过, 并 于 2004 年 得 到 修 订 ( 见 ISBA/9/A/5-ISBA/9/C/5, 第 6 段 和 附 件, 以 及 ISBA/9/A/9, 第 14 段 ) 信 托 基 金 的 资 金 来 自 管 理 局 成 员 以 及 其 他 方 面 的 自 愿 捐 款 基 金 的 捐 款 总 额 达 美 元 最 近 的 一 笔 捐 款 是 日 本 于 2014 年 9 月 提 供 的 美 元 的 捐 款 自 愿 信 托 基 金 截 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 的 余 额 为 美 元 D. 区 域 内 海 洋 科 学 研 究 捐 赠 基 金 年, 大 会 设 立 了 区 域 内 海 洋 科 学 研 究 捐 赠 基 金 ( 见 ISBA/12/A/11) 关 于 基 金 管 理 和 使 用 的 详 细 规 则 和 程 序 于 2007 年 获 通 过 ( 见 ISBA/13/A/6, 附 件 ) 捐 赠 基 金 旨 在 促 进 和 鼓 励 在 区 域 内 为 全 人 类 的 利 益 进 行 海 洋 科 学 研 究, 特 别 是 通 过 培 训 技 术 援 助 科 学 合 作 方 案 等 方 式, 帮 助 发 展 中 国 家 合 格 的 科 学 家 和 技 术 人 员 参 加 海 洋 科 学 研 究 方 案 该 基 金 由 秘 书 处 管 理 管 理 局 成 员 其 他 国 家 相 关 国 际 组 织 学 术 科 学 和 技 术 机 构 慈 善 组 织 和 私 人 也 可 向 基 金 捐 款 33. 截 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 该 基 金 资 本 额 为 美 元 截 至 同 日, 以 项 目 奖 励 形 式 从 资 本 累 积 利 息 中 共 拨 付 了 美 元 自 上 届 会 议 以 来, 已 收 到 两 笔 捐 款 : 一 笔 美 元 来 自 墨 西 哥, 另 一 笔 美 元 来 自 汤 加 有 关 捐 赠 基 金 实 务 活 动 的 信 息 见 本 报 告 第 85 至 91 段 已 编 制 了 有 关 基 金 资 本 另 类 投 资 的 详 细 报 告, 供 财 务 委 员 会 在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期 间 审 议 九. 萨 特 雅 南 丹 图 书 馆 34. 萨 特 雅 南 丹 图 书 馆 以 管 理 局 第 一 任 秘 书 长 的 姓 名 命 名, 是 秘 书 处 成 员 国 常 驻 代 表 团 和 其 他 研 究 人 员 查 阅 海 洋 法 海 洋 事 务 和 深 海 海 底 采 矿 及 海 底 资 源 等 专 门 信 息 的 主 要 来 源 其 主 要 目 标 是 满 足 客 户 参 考 和 研 究 的 需 要 以 及 为 秘 书 处 的 工 作 提 供 基 本 支 持 图 书 馆 还 负 责 管 理 局 正 式 文 件 的 归 档 和 分 发 并 协 助 实 施 出 版 方 案 图 书 馆 与 国 际 和 地 方 实 体 保 持 重 要 的 联 系 图 书 馆 是 国 际 水 产 和 海 洋 科 学 图 书 馆 及 信 息 中 心 协 会 和 牙 买 加 图 书 馆 和 信 息 协 会 的 现 任 成 员 35. 图 书 馆 供 包 括 代 表 在 内 的 访 客 使 用 的 设 施 有 可 查 阅 馆 藏 参 考 资 料 配 有 查 阅 电 子 邮 件 和 使 用 因 特 网 的 计 算 机 终 端 以 及 可 检 索 图 书 的 馆 藏 数 据 库 的 阅 览 室 图 书 馆 服 务 包 括 提 供 信 息 参 考 资 料 研 究 支 助 和 资 源 以 及 分 发 管 理 局 的 正 式 文 件 (C) 7/22
11 ISBA/21/A/2 和 出 版 物 通 过 旨 在 增 进 和 加 强 图 书 馆 综 合 参 考 资 料 收 藏 工 作 的 购 置 方 案, 管 理 局 继 续 致 力 于 发 展 现 有 馆 藏 的 专 门 研 究 能 力 36. 该 图 书 馆 继 续 规 划 和 开 展 持 续 改 善 服 务 和 有 形 资 源 的 项 目, 以 加 强 信 息 的 提 供 协 调 各 项 活 动 和 分 享 资 源 年 财 政 期 间 购 置 新 家 具 的 经 费 和 部 署 图 书 馆 综 合 系 统 的 部 分 经 费 已 获 得 核 准 2014 年 更 新 了 图 书 馆 的 公 共 使 用 区, 设 立 了 新 的 接 待 区 并 改 善 了 阅 览 区 这 些 变 化 考 虑 到 图 书 馆 的 多 种 用 途 及 信 息 服 务 将 来 的 预 期 变 化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图 书 馆 上 一 次 大 翻 修 是 1999 年 进 行 的 37. 自 2012 年 以 来, 秘 书 处 与 国 际 海 洋 法 法 庭 书 记 官 处 在 提 供 图 书 馆 和 信 息 服 务 方 面 成 功 地 进 行 了 合 作, 首 先 是 海 洋 法 法 庭 图 书 馆 员 于 2012 年 进 行 了 交 流 访 问 这 种 合 作 促 使 管 理 局 与 海 洋 法 法 庭 通 过 联 合 国 系 统 电 子 信 息 团 购 联 盟 在 电 子 资 源 的 购 置 方 面 建 立 了 伙 伴 关 系 团 购 联 盟 是 一 项 全 系 统 图 书 馆 举 措, 在 查 阅 电 子 刊 物 和 出 版 物 方 面 为 参 与 机 构 节 约 了 大 量 经 费 年 管 理 局 图 书 馆 员 访 问 了 海 洋 法 法 庭 的 图 书 馆, 以 推 进 合 作 和 了 解 海 洋 法 法 庭 使 用 新 的 图 书 馆 综 合 系 统 的 情 况 访 问 期 间 就 海 洋 法 法 庭 在 采 购 和 使 用 综 合 系 统 方 面 面 临 的 各 种 挑 战 方 面 学 到 了 很 多 东 西, 这 导 致 管 理 局 决 定 在 采 购 综 合 系 统 之 前 全 面 评 估 和 分 析 萨 特 雅 南 丹 图 书 馆 的 服 务 系 统 和 未 来 需 求, 以 确 保 实 施 最 可 行 和 最 具 成 本 效 益 的 解 决 方 案 39. 萨 特 雅 南 丹 图 书 馆 继 续 执 行 其 定 期 采 购 方 案, 以 扩 大 馆 藏 以 下 组 织 和 个 人 慷 慨 捐 款, 进 一 步 增 加 了 图 书 馆 的 收 藏 : 联 合 国 法 律 事 务 厅 海 洋 事 务 和 海 洋 法 司 ; 国 际 海 洋 法 法 庭 ; 联 合 国 环 境 规 划 署 ; 联 合 国 粮 食 及 农 业 组 织 ; 联 合 国 开 发 计 划 署 ; 联 合 国 教 育 科 学 及 文 化 组 织 ( 教 科 文 组 织 ); 教 科 文 组 织 政 府 间 海 洋 学 委 员 会 ; 世 界 银 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海 洋 局 ; 东 京 技 术 研 究 所 ; 弗 吉 尼 亚 大 学 海 洋 法 和 政 策 中 心 ; 加 利 福 尼 亚 大 学 伯 克 利 分 校 海 洋 法 研 究 所 ; 伍 兹 霍 尔 海 洋 学 研 究 所 ; 德 国 全 球 变 化 问 题 咨 询 理 事 会 ; 美 国 和 平 研 究 所 和 ( 牙 买 加 ) 能 源 矿 产 部 还 收 到 了 以 下 个 人 的 捐 赠 : 马 诺 阿 的 夏 威 夷 大 学 海 洋 和 地 球 科 技 学 院 和 伦 敦 的 海 洋 工 程 科 学 和 技 术 研 究 所 Philomène Verlaan;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热 带 海 洋 科 学 研 究 所 所 长 Peter Ng Kee Lin; 以 及 新 西 兰 奥 克 兰 大 学 Prue Taylor 和 Lucy Stroud 图 书 馆 还 欢 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海 洋 局 慷 慨 捐 赠 100 本 关 于 海 洋 学 海 底 采 矿 和 相 关 主 题 的 中 文 和 英 文 书 这 一 慷 慨 贡 献 将 大 大 提 高 图 书 馆 特 别 是 中 文 的 研 究 能 力 工 作 人 员 继 续 捐 献 其 参 加 讨 论 会 和 讲 习 班 收 到 的 出 版 物 秘 书 长 感 谢 在 本 报 告 所 述 期 间 各 方 对 图 书 馆 的 支 持 40. 管 理 局 成 立 二 十 周 年 庆 祝 活 动 在 牙 买 加 和 国 际 上 再 次 引 起 了 对 管 理 局 活 动 的 兴 趣 图 书 馆 向 许 多 机 构 提 供 了 研 究 协 助, 包 括 : 加 利 福 尼 亚 大 学 圣 巴 巴 拉 分 校 ; 新 南 威 尔 士 大 学 ; 喀 麦 隆 共 和 国 驻 伦 敦 的 高 级 专 员 署 ; 中 国 人 民 日 报 ; 中 国 大 洋 矿 产 资 源 研 究 开 发 协 会 ; 经 济 学 人 ; 哈 珀 杂 志 ; 巴 西 圣 保 罗 大 学 ; 8/ (C)
12 ISBA/21/A/2 科 威 特 国 际 法 学 院 ; 牙 买 加 莫 纳 西 印 度 群 岛 大 学 法 学 院 及 语 言 语 言 学 和 哲 学 系 ; 牙 买 加 莫 纳 诺 曼 曼 利 法 学 院 ; 加 勒 比 海 洋 研 究 所 ; 以 及 牙 买 加 若 干 政 府 机 关, 包 括 总 检 察 长 办 公 室 外 交 和 外 贸 部 科 学 技 术 能 源 和 采 矿 部 矿 业 和 地 质 司 国 家 环 境 规 划 局 以 及 牙 买 加 新 闻 处 还 收 到 了 个 别 研 究 人 员 驻 牙 买 加 和 驻 其 他 国 家 使 馆 和 常 驻 代 表 团 其 他 国 家 学 术 和 研 究 机 构 的 请 求 研 究 兴 趣 包 括 管 理 局 的 活 动 以 及 公 约 所 涉 包 括 预 防 原 则 在 内 的 主 题 领 域 ; 海 底 采 矿 监 管 框 架 ; 南 极 矿 物 开 采 ; 稀 土 元 素 ; 关 于 勘 探 合 同 和 勘 探 区 的 状 况 和 资 料 ; 人 类 共 同 财 产 原 则 ; 第 三 次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会 议 ; 对 大 陆 架 和 专 属 经 济 区 提 出 的 权 利 主 张 ; 海 洋 矿 物 资 源 研 究 和 勘 探 的 目 前 事 态 ; 采 矿 协 定 和 条 例 ; 海 底 的 环 境 管 理 和 保 护 此 外, 对 捐 赠 基 金 和 捐 赠 基 金 提 供 的 研 究 金 和 培 训 机 会 仍 然 有 广 泛 的 兴 趣 其 中 许 多 要 求 是 通 过 电 子 方 式 提 出 的 这 说 明 国 际 上 对 管 理 局 工 作 的 兴 趣 日 益 增 加 十. 网 站 和 公 共 信 息 年 1 月 管 理 局 推 出 了 重 新 开 发 的 网 站 整 个 网 站 经 过 重 新 设 计, 以 确 保 提 供 有 效 的 传 播 媒 介 的 一 致 的 格 式 更 好 地 展 示 和 传 播 了 管 理 局 各 方 面 的 工 作 新 的 网 站 由 一 种 开 放 源 码 内 容 管 理 平 台 Drupal 运 转, 并 与 跨 浏 览 器 平 台 和 移 动 装 置 兼 容 为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成 员 维 持 一 个 单 独 的 安 全 的 外 联 网, 以 便 他 们 作 为 委 员 会 成 员 随 时 了 解 履 行 职 能 所 需 的 各 种 信 息 年 推 出 了 一 个 移 动 应 用 程 序 ( 管 理 局 总 部 应 用 程 序 ) 这 为 安 卓 和 因 特 网 兼 容 操 作 系 统 用 户 的 移 动 装 置 提 供 了 经 压 缩 复 制 的 网 站 主 要 内 容 与 网 站 一 样, 移 动 应 用 程 序 得 到 不 断 更 新 和 维 护, 以 确 保 它 拥 有 管 理 局 的 最 新 资 料 43. 根 据 转 向 电 子 出 版 的 政 策, 管 理 局 所 有 出 版 物 都 以 电 子 格 式 免 费 在 线 提 供 许 多 出 版 物 也 可 通 过 移 动 应 用 程 序 下 载 管 理 局 继 续 通 过 Amazon.com 上 的 数 字 商 店, 2 提 供 按 需 打 印 服 务 并 取 得 了 巨 大 成 功, 这 大 幅 度 减 少 了 印 刷 品 库 存 和 出 版 物 印 刷 费 用 管 理 局 网 站 载 有 一 份 所 有 现 有 的 和 即 将 出 版 的 出 版 物 完 整 清 单 十 一. 对 管 理 局 总 部 的 访 问 年 9 月 11 日 中 国 大 洋 矿 产 资 源 研 究 开 发 协 会 秘 书 长 率 领 的 中 国 代 表 团 正 式 访 问 了 管 理 局 总 部 代 表 团 成 员 由 中 国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中 国 海 洋 事 务 研 究 所 的 官 员 组 成 除 其 他 外, 代 表 团 讨 论 了 区 域 内 深 海 海 底 采 矿 的 国 家 立 法 问 题 2 可 查 询 : (C) 9/22
13 ISBA/21/A/ 年 10 月, 智 利 驻 牙 买 加 大 使 兼 常 驻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代 表 率 领 的 智 利 代 表 团 对 管 理 局 进 行 了 为 期 两 天 的 访 问 陪 同 大 使 访 问 的 有 智 利 国 家 海 洋 学 委 员 会 执 行 秘 书 年 4 月, 作 为 培 训 方 案 一 部 分, 沙 特 阿 拉 伯 外 交 部 和 沙 特 阿 拉 伯 皇 家 法 院 一 组 7 名 年 轻 政 府 官 员 实 地 访 问 了 管 理 局 总 部 这 是 沙 特 阿 拉 伯 代 表 团 对 管 理 局 的 第 三 次 同 类 访 问 以 前 分 别 于 2012 年 和 2014 年 进 行 过 两 次 此 类 访 问 秘 书 处 官 员 为 代 表 团 举 办 了 一 次 简 报 会, 介 绍 管 理 局 的 职 能 和 目 前 的 工 作, 除 其 他 外 包 括 管 理 局 的 结 构 和 职 能 区 域 内 矿 产 资 源 海 洋 环 境 保 护 以 及 管 理 局 培 训 方 案 十 二. 与 联 合 国 和 其 它 有 关 国 际 组 织 的 关 系 47. 海 洋 活 动 的 相 互 关 系 使 拥 有 海 洋 活 动 任 务 的 国 际 组 织 之 间 的 合 作 与 协 调 至 关 重 要 这 是 公 约 本 身 强 调 的 内 容, 对 作 为 海 洋 活 动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一 部 分 采 取 一 致 做 法 全 面 保 护 海 洋 环 境 至 关 重 要 为 此, 秘 书 处 参 加 了 众 多 举 措, 目 的 都 是 促 进 国 际 海 底 区 域 用 户 之 间 交 流 信 息 和 对 话 A. 联 合 国 48. 管 理 局 继 续 与 海 洋 事 务 和 海 洋 法 司 保 持 密 切 和 富 有 成 效 的 工 作 关 系 该 司 一 名 干 事 参 加 了 2015 年 3 月 在 南 非 举 行 的 管 理 局 宣 传 讨 论 会 2015 年 6 月, 管 理 局 秘 书 长 向 公 约 缔 约 国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提 供 资 料, 说 明 了 管 理 局 的 活 动 情 况 在 此 之 前, 秘 书 长 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 为 驻 纽 约 的 会 员 国 专 门 介 绍 了 管 理 局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工 作 方 案 2015 年 6 月, 管 理 局 法 律 顾 问 还 向 参 加 海 洋 事 务 和 海 洋 法 司 主 办 的 联 合 国 - 日 本 财 团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和 促 进 世 界 海 洋 法 律 秩 序 研 究 金 方 案 的 实 习 生 简 要 介 绍 了 情 况 B. 联 合 国 海 洋 网 络 49. 联 合 国 海 洋 网 络 是 一 个 机 构 间 机 制, 它 力 求 在 现 有 资 源 范 围 内, 按 照 公 约 每 个 参 与 组 织 的 各 自 权 限 以 及 各 自 理 事 机 构 核 可 的 任 务 和 优 先 事 项, 加 强 联 合 国 系 统 各 主 管 组 织 的 协 调 一 致 和 成 效 根 据 大 会 第 68/70 号 决 议 附 件 所 列 的 经 修 订 的 职 权 范 围, 联 合 国 海 洋 网 络 的 任 务 是 加 强 和 促 进 联 合 国 系 统 有 关 海 洋 和 沿 海 地 区 活 动 的 协 调 和 统 一 ; 在 联 合 国 及 其 他 相 关 任 务 框 架 内 定 期 交 流 有 关 各 参 与 组 织 正 在 进 行 和 计 划 进 行 的 活 动 的 信 息, 以 确 定 可 能 的 协 作 和 增 效 领 域 ; 酌 情 推 动 其 参 与 组 织 对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关 于 海 洋 和 海 洋 法 以 及 关 于 可 持 续 渔 业 的 年 度 报 告 提 供 投 入 ; 促 进 机 构 间 信 息 交 流, 包 括 交 流 有 关 海 洋 事 项 的 经 验 最 佳 做 法 工 具 方 法 以 及 经 验 教 训 10/ (C)
14 ISBA/21/A/2 50. 管 理 局 秘 书 处 是 联 合 国 海 洋 网 络 成 员 并 酌 情 根 据 其 任 务 规 定 参 加 会 议 在 本 报 告 所 述 期 间, 管 理 局 参 加 了 若 干 电 话 会 议 并 派 代 表 出 席 了 2015 年 3 月 19 日 和 20 日 国 际 海 事 组 织 ( 海 事 组 织 ) 在 伦 敦 主 办 的 联 合 国 海 洋 网 络 第 14 次 会 议 C. 国 际 缆 线 保 护 委 员 会 年 3 月 10 日 和 11 日, 国 际 缆 线 保 护 委 员 会 和 管 理 局 首 次 举 行 了 关 于 海 底 电 缆 和 深 海 海 底 采 矿 促 进 共 同 利 益 和 处 理 公 约 中 应 有 注 意 的 义 务 技 术 讲 习 班 鉴 于 区 域 内 铺 设 的 海 底 电 缆 与 承 包 者 根 据 专 属 授 权 合 同 进 行 的 勘 探 活 动 越 来 越 可 能 互 相 干 扰, 与 会 者 讨 论 了 适 当 考 虑 到 彼 此 情 况 促 进 这 些 活 动 的 切 实 办 法 讲 习 班 的 报 告 以 技 术 研 究 报 告 的 形 式 出 版, 并 发 布 了 一 份 概 述 这 期 讲 习 班 要 点 和 结 论 的 简 介 文 件 D. 马 尾 藻 海 委 员 会 52. 在 本 报 告 所 述 期 间, 秘 书 处 继 续 与 马 尾 藻 海 联 盟 继 任 者 马 尾 藻 海 委 员 会 合 作, 这 是 百 慕 大 政 府 为 提 高 对 马 尾 藻 海 生 态 重 要 性 的 认 识 主 导 的 一 项 倡 议 马 尾 藻 海 大 部 分 海 底 位 于 国 际 海 底 区 域 2014 年 3 月 11 日 管 理 局 秘 书 处 应 百 慕 大 政 府 邀 请, 作 为 观 察 员 参 加 了 关 于 马 尾 藻 海 养 护 合 作 的 汉 密 尔 顿 宣 言 正 式 签 署 仪 式 汉 密 尔 顿 宣 言 是 一 项 不 具 约 束 力 的 安 排, 目 前 亚 速 尔 地 区 政 府 以 及 百 慕 大 摩 纳 哥 联 合 王 国 和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政 府 已 签 署 了 该 宣 言 53. 根 据 汉 密 尔 顿 宣 言,2014 年 8 月 百 慕 大 政 府 依 据 百 慕 大 法 成 立 了 马 尾 藻 海 委 员 会 该 委 员 会 在 一 个 秘 书 处 协 助 下 工 作, 但 没 有 管 理 权 它 的 作 用 是 看 护 马 尾 藻 海 并 通 过 不 断 检 查 保 持 马 尾 藻 海 健 康 的 生 产 力 和 复 原 力 马 尾 藻 海 委 员 会 最 近 在 管 理 局 会 议 上 提 出 了 观 察 员 地 位 的 申 请, 这 项 申 请 已 列 入 大 会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议 程 E. 奥 斯 巴 委 员 会 54. 管 理 局 秘 书 处 和 奥 斯 巴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继 续 发 展 其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过 去 两 个 机 构 曾 签 订 了 一 项 谅 解 备 忘 录, 奥 斯 巴 委 员 会 参 与 制 定 了 克 拉 里 昂 - 克 利 珀 顿 区 的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还 可 以 回 顾 的 是,2014 年 理 事 会 请 管 理 局 秘 书 处 继 续 与 奥 斯 巴 委 员 会 秘 书 处 对 话, 以 便 就 与 拟 议 的 主 管 国 际 组 织 有 关 东 北 大 西 洋 国 家 管 辖 范 围 以 外 区 域 内 选 定 区 域 的 合 作 与 协 调 的 集 体 安 排 ( 集 体 安 排 ) 有 关 的 问 题 于 2015 年 向 理 事 会 提 交 报 告 年 4 月 秘 书 处 应 奥 斯 巴 委 员 会 和 东 北 大 西 洋 渔 业 委 员 会 的 邀 请, 参 加 在 伦 敦 举 行 的 集 体 安 排 下 的 第 一 次 会 议 虽 然 秘 书 处 不 能 实 际 参 加 会 议, 但 是 它 能 够 通 过 Skype 虚 拟 参 加 了 部 分 会 议 据 回 顾, 集 体 安 排 的 目 的 是 提 供 一 个 就 保 护 东 北 大 西 洋 生 物 多 样 性 的 养 护 和 管 理 措 施 进 行 对 话 和 信 息 交 流 的 框 架, 这 些 措 施 都 是 参 加 集 体 安 排 的 每 个 组 织 在 其 职 责 范 围 内 采 取 的 措 施 为 此, (C) 11/22
15 ISBA/21/A/2 根 据 集 体 安 排, 各 方 在 其 职 权 范 围 内 承 诺 合 作 开 发 和 管 理 选 定 区 域 这 次 会 议 介 绍 了 禁 渔 区 的 位 置 边 界 和 目 标 以 及 在 查 理 吉 布 斯 断 裂 带 建 立 海 洋 保 护 区 的 情 况 在 制 定 中 大 西 洋 海 脊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被 确 定 为 管 理 局 的 优 先 事 项 时, 这 些 空 间 管 理 经 验 就 具 有 相 关 性 迄 今 为 止, 奥 斯 巴 和 东 北 大 西 洋 渔 业 委 员 会 已 加 入 了 集 体 安 排 国 际 海 事 组 织 也 把 加 入 集 体 安 排 的 提 议 列 入 了 议 程 2015 年 管 理 局 理 事 会 将 审 议 在 集 体 安 排 下 的 第 一 次 会 议 成 果 的 全 面 报 告 (ISBA/21/C/9) F. 国 际 海 事 组 织 56. 在 本 报 告 所 述 期 间, 管 理 局 秘 书 处 和 海 事 组 织 秘 书 处 就 缔 结 合 作 协 定 的 可 能 性 进 行 了 协 商 管 理 局 在 着 手 制 定 区 域 内 深 海 矿 物 开 采 监 管 框 架 时, 需 要 联 合 国 有 关 组 织 机 关 和 专 门 机 构, 如 海 事 组 织, 提 供 技 术 专 门 知 识 咨 询 和 援 助 2014 年 在 1972 年 防 止 倾 倒 废 物 及 其 他 物 质 污 染 海 洋 的 公 约 ( 伦 敦 公 约 ) 缔 约 方 第 36 次 协 商 会 议 和 1972 年 伦 敦 公 约 1996 年 议 定 书 缔 约 方 第 9 次 会 议 的 间 隙, 海 事 组 织 和 管 理 局 在 伦 敦 海 事 组 织 总 部 举 行 了 第 一 次 协 商 第 二 次 会 议 于 2015 年 3 月 在 伦 敦 联 合 国 海 洋 网 络 第 14 次 会 议 的 间 隙 举 行 由 于 这 些 协 商, 这 两 个 组 织 商 定 了 一 份 将 提 交 各 自 授 权 机 关 审 批 的 合 作 备 忘 录 草 案 (ISBA/21/C/10) 就 海 事 组 织 而 言, 合 作 协 定 草 案 将 提 交 给 2015 年 6 月 29 日 至 7 月 3 日 在 伦 敦 举 行 的 海 事 组 织 理 事 会 第 114 届 会 议 而 管 理 局 理 事 会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也 将 审 议 此 事 十 三. 管 理 局 上 届 会 议 57. 管 理 局 第 二 十 届 会 议 于 2014 年 7 月 14 日 至 25 日 在 金 斯 敦 举 行 安 东 尼 奥 弗 朗 西 斯 科 达 科 斯 塔 埃 席 尔 瓦 第 三 ( 巴 西 ) 当 选 为 大 会 届 会 主 席, 托 莫 蒙 特 先 生 ( 喀 麦 隆 ) 当 选 为 理 事 会 主 席 大 会 审 议 了 秘 书 长 的 年 度 报 告, 根 据 理 事 会 的 建 议 通 过 了 年 财 政 期 间 管 理 局 预 算 和 2015 年 和 2016 年 分 摊 比 额 表, 选 举 了 17 名 理 事 会 成 员, 从 2015 年 1 月 1 日 开 始, 任 期 四 年 大 会 还 核 准 了 经 订 正 的 区 域 内 多 金 属 硫 化 物 探 矿 和 勘 探 规 章 和 区 域 内 多 金 属 结 核 探 矿 和 勘 探 规 章 第 21 条 年 7 月 22 日 大 会 举 行 了 为 期 一 天 的 特 别 活 动, 庆 祝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成 立 二 十 周 年 特 别 会 议 由 牙 买 加 总 理 致 开 幕 词 联 合 国 法 律 事 务 厅 主 管 法 律 事 务 助 理 秘 书 长 代 表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致 辞 第 三 次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会 议 主 席 和 新 加 坡 外 交 部 无 任 所 大 使 许 通 美 和 管 理 局 第 一 任 秘 书 长 萨 特 雅 南 丹 发 了 言 发 言 的 还 有 国 际 海 洋 法 法 庭 法 官 和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和 国 际 海 洋 法 法 庭 筹 备 委 员 会 前 主 席 何 塞 路 易 斯 赫 苏 斯 管 理 局 大 会 第 一 任 主 席 哈 希 姆 贾 拉 尔 国 际 海 洋 法 法 庭 海 底 争 端 分 庭 庭 长 弗 拉 基 米 尔 戈 利 岑 ( 代 表 海 洋 法 法 庭 庭 长 ) 赞 比 亚 驻 大 韩 民 12/ (C)
16 ISBA/21/A/2 国 大 使 蒙 巴 卡 普 姆 巴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理 事 会 前 主 席 和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前 成 员 巴 伊 迪 迪 耶 内 区 域 集 团 主 席 几 个 会 员 国 和 若 干 观 察 员 也 发 了 言 59. 理 事 会 根 据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的 建 议, 核 准 了 7 项 关 于 核 准 区 域 内 三 大 类 主 要 海 底 矿 产 资 源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的 新 申 请 理 事 会 还 审 议 了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主 席 的 摘 要 报 告 财 务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和 秘 书 长 关 于 深 海 海 底 采 矿 及 相 关 事 项 国 家 立 法 状 况 的 报 告 十 四. 区 域 内 勘 探 和 开 发 现 状 60. 截 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 管 理 局 共 核 准 了 26 项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并 与 22 个 承 包 者 签 订 了 为 期 15 年 的 区 域 " 内 海 洋 矿 物 资 源 勘 探 合 同 其 中 14 项 合 同 涉 及 多 金 属 结 核 勘 探 5 项 合 同 涉 及 多 金 属 硫 化 物 勘 探,3 项 合 同 涉 及 富 钴 结 壳 勘 探 61. 自 从 第 二 十 届 会 议 以 来, 已 经 签 署 了 五 个 新 的 勘 探 合 同 2014 年 11 月 18 日 管 理 局 在 法 国 伊 西 莱 穆 利 诺 与 法 国 海 洋 勘 探 研 究 所 签 订 了 多 金 属 硫 化 物 勘 探 合 同 2015 年 1 月 19 日 在 纽 约 与 马 拉 瓦 研 究 与 勘 探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由 基 里 巴 斯 担 保 的 多 金 属 结 核 勘 探 合 同 管 理 局 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 在 金 斯 敦 并 于 2015 年 1 月 22 日 在 新 加 坡 与 新 加 坡 大 洋 矿 产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由 新 加 坡 担 保 的 多 金 属 结 核 勘 探 合 同 2015 年 6 月 15 日 将 在 新 加 坡 举 行 庆 祝 签 订 合 同 的 正 式 仪 式 2015 年 3 月 10 日 管 理 局 在 纽 约 与 俄 罗 斯 联 邦 自 然 资 源 和 环 境 部 签 订 了 富 钴 铁 锰 结 壳 勘 探 合 同 2015 年 5 月 6 日 在 柏 林 与 德 国 联 邦 地 球 科 学 及 自 然 资 源 研 究 所 签 订 了 多 金 属 硫 化 物 勘 探 合 同 62. 在 第 二 十 届 会 议 期 间 理 事 会 核 准 的 四 项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尚 未 转 变 为 合 同 未 确 定 的 合 同 是 与 英 国 海 底 资 源 有 限 公 司 印 度 政 府 库 克 群 岛 投 资 公 司 和 巴 西 矿 产 资 源 研 究 公 司 之 间 的 合 同 预 计 这 批 合 同 将 在 2015 年 敲 定 并 签 订 2014 年 8 月 8 日 收 到 了 由 中 国 担 保 的 中 国 五 矿 集 团 关 于 请 求 核 准 保 留 区 内 多 金 属 结 核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的 新 申 请 书 在 2015 年 2 月 的 会 议 上,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审 议 了 该 申 请 书 委 员 会 关 于 该 申 请 书 的 建 议 将 在 理 事 会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上 审 议 63. 现 有 的 15 年 勘 探 合 同 中 有 7 个 将 在 2016 年 3 月 至 2017 年 3 月 期 间 到 期, 涉 及 下 列 承 包 者 : 国 际 海 洋 金 属 联 合 组 织 海 洋 地 质 作 业 南 方 生 产 协 会 大 韩 民 国 政 府 中 国 大 洋 矿 产 资 源 研 究 开 发 协 会 深 海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法 国 海 洋 所 和 印 度 政 府 在 第 二 十 届 会 议 期 间, 理 事 会 指 出, 根 据 勘 探 合 同 标 准 条 款 第 3.2 条 的 规 定, 延 长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的 申 请 书 必 须 至 迟 在 工 作 计 划 到 期 前 六 个 月 提 交 这 意 味 着, 预 期 最 早 在 2015 年 9 月 可 能 收 到 第 一 批 延 期 申 请 书, 供 2016 年 管 理 局 第 二 十 二 届 会 议 审 议 因 此, 理 事 会 在 ISBA/20/C/31 号 决 定 中 请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作 为 紧 急 事 项 和 2015 年 的 首 要 优 先 事 项, 制 定 勘 探 合 同 延 期 申 请 书 的 程 序 和 标 准 草 案 并 将 其 提 交 给 理 事 会 2015 年 届 会 (C) 13/22
17 ISBA/21/A/2 64. 根 据 理 事 会 的 要 求, 委 员 会 在 2015 年 2 月 的 会 议 上 通 过 并 向 理 事 会 提 出 了 已 核 准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延 期 的 程 序 和 标 准 草 案 (ISBA/21/C/3) 理 事 会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将 审 议 这 一 事 项 65. 勘 探 合 同 的 标 准 条 款 要 求 承 包 者 就 涉 及 其 勘 探 区 的 某 些 事 项 开 展 工 作 并 提 交 报 告 第 一 个 涉 及 环 境 基 线 数 据, 第 二 个 涉 及 其 勘 探 区 所 蕴 藏 的 资 源 以 及 将 其 分 为 证 实 储 量 概 略 储 量 和 可 能 储 量 及 预 计 的 采 矿 条 件 关 于 环 境 基 线 数 据, 特 别 是 关 于 与 其 勘 探 区 有 关 的 动 物 的 数 据, 标 准 条 款 要 求 承 包 者 随 着 勘 探 活 动 的 开 展 收 集 环 境 基 线 数 据, 并 订 立 环 境 基 线, 以 评 估 其 活 动 对 海 洋 环 境 的 可 能 影 响 虽 然 2012 年 1 月 与 承 包 者 举 行 会 议 后 承 包 者 收 集 了 大 量 样 本, 但 用 于 指 称 动 物 的 分 类 并 不 标 准, 使 管 理 局 数 据 库 中 的 数 据 难 以 比 较, 难 以 合 并 秘 书 长 与 承 包 者 代 表 举 行 了 会 晤, 会 晤 后 请 秘 书 长 协 助 采 用 标 准 化 分 类 在 这 方 面, 要 求 针 对 巨 型 动 物 大 型 动 物 和 小 型 动 物 实 施 此 类 标 准 化 由 管 理 局 和 国 际 深 海 生 态 系 统 科 学 调 查 网 络 支 持 举 办 的 第 一 次 标 准 化 讲 习 班, 侧 重 于 与 多 金 属 结 核 矿 床 相 关 的 巨 型 动 物 对 克 拉 里 昂 - 克 利 珀 顿 区 深 海 区 的 勘 探 表 明, 在 多 种 范 围 内 存 在 相 当 多 的 生 物 多 样 性 大 多 数 生 物 多 样 性 仍 不 为 人 所 知 第 二 次 讲 习 班 是 韩 国 海 洋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院 于 2014 年 11 月 在 东 海 研 究 所 主 办 的 第 三 次 讲 习 班 涉 及 与 多 金 属 结 核 有 关 的 小 型 动 物, 预 计 将 于 今 年 晚 些 时 候 在 比 利 时 举 办 关 于 诸 多 同 样 的 信 息, 见 上 文 第 78 和 第 79 段 这 些 讲 习 班 结 束 后, 承 包 者 探 矿 者 和 海 洋 科 学 研 究 组 织 将 能 就 克 拉 里 昂 - 克 利 珀 顿 区 的 勘 探 区 或 其 他 地 区 并 为 该 区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向 管 理 局 提 供 可 比 的 信 息 和 数 据 66. 列 入 勘 探 合 同 标 准 条 款 的 第 二 个 项 目 要 求 承 包 者 除 其 他 外 在 已 确 定 可 开 采 区 时 估 算 可 开 采 区 面 积, 以 包 括 多 金 属 结 核 证 实 储 量 概 略 储 量 和 可 能 储 量 的 详 细 品 位 和 数 量, 以 及 勘 探 区 的 采 矿 条 件 ( 见 ISBA/19/C/17, 附 件 4, 第 11.2(b) 段 ) 在 这 方 面, 尽 管 许 多 承 包 者 在 其 年 度 报 告 中 提 供 了 一 些 关 于 其 勘 探 区 域 内 多 金 属 结 核 资 源 的 数 据 和 信 息, 但 在 有 关 用 于 多 金 属 结 核 证 实 储 量 概 略 储 量 和 可 能 储 量 的 标 准 和 定 义 方 面 已 查 明 存 在 类 似 问 题 为 克 服 这 些 问 题, 特 别 是 鉴 于 一 些 合 同 将 在 未 来 两 年 内 到 期, 管 理 局 与 印 度 政 府 合 作 于 2014 年 10 月 召 开 了 一 次 讲 习 班 讲 习 班 除 其 他 事 项 外, 审 查 了 承 包 者 在 资 源 分 类 方 面 正 就 多 金 属 结 核 勘 探 开 展 的 工 作, 以 确 定 是 否 需 要 实 施 资 源 数 据 标 准 化 ; 审 查 了 陆 地 矿 物 开 发 的 现 行 做 法 以 及 关 于 勘 探 结 果 和 资 源 分 类 的 国 家 报 告 标 准 ; 查 明 了 应 在 资 源 报 告 标 准 中 处 理 的 多 金 属 结 核 矿 床 的 特 殊 方 面 ; 协 助 承 包 者 确 定 并 实 施 多 金 属 结 核 资 源 评 估 方 面 的 最 佳 做 法 ; 并 确 定 承 包 者 为 在 其 勘 探 区 域 完 成 多 金 属 结 核 资 源 评 估 的 工 作 而 需 要 的 工 作 量 和 时 间 讲 习 班 除 其 他 外 得 出 结 论 认 为, 即 便 在 承 包 者 确 定 的 可 开 采 区 域, 资 源 仅 有 资 格 被 划 分 为 推 测 资 源 指 明 资 源 或 测 定 资 源 在 进 行 收 集 和 试 点 采 矿 试 验 之 前, 这 些 资 源 无 一 可 算 作 储 量 ( 证 实 储 量 概 略 储 量 或 可 能 储 量 ) 此 外, 在 没 有 产 出 时 无 法 对 拟 议 采 矿 系 统 的 产 出 加 以 确 定, 使 采 矿 作 业 的 财 务 模 式 不 可 靠 一 些 承 包 者 表 示 他 们 愿 意 进 行 收 集 者 协 作 试 验, 并 愿 意 就 试 点 采 矿 试 14/ (C)
18 ISBA/21/A/2 验 进 行 协 作 有 人 建 议, 管 理 局 在 收 集 和 试 点 采 矿 试 验 以 及 环 境 影 响 评 估 工 作 方 面 支 持 感 兴 趣 的 承 包 者 开 展 协 作, 以 此 协 助 承 包 者 降 低 费 用 和 风 险 十 五. 逐 步 制 订 区 域 内 活 动 监 管 机 制 67. 管 理 局 可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确 保 根 据 公 约 和 1994 年 协 定 建 立 适 当 的 监 管 机 制, 以 充 分 保 障 未 来 勘 探 和 开 采 区 域 内 矿 产 资 源 的 使 用 权, 同 时 确 保 有 效 保 护 海 洋 环 境 这 一 监 管 制 度 最 终 将 被 纳 入 一 部 采 矿 守 则, 其 中 将 涵 盖 管 理 局 为 监 管 区 域 内 海 洋 矿 物 的 探 查 勘 探 和 开 采 而 颁 布 的 一 整 套 规 则 规 章 和 程 序 的 全 部 内 容 A. 探 矿 和 勘 探 68. 采 矿 守 则 目 前 包 括 分 别 涉 及 多 金 属 结 核 探 矿 和 勘 探 规 章 (ISBA/19/C/17, 附 件 ) 多 金 属 硫 化 物 探 矿 和 勘 探 规 章 (ISBA/16/A/12/Rev.1, 附 件 ) 和 富 钴 铁 锰 结 壳 探 矿 和 勘 探 规 章 (ISBA/18/A/11, 附 件 ) 这 三 套 规 章 这 些 规 章 除 了 具 体 规 定 申 请 和 批 准 合 同 的 过 程 以 外, 还 规 定 了 与 管 理 局 签 订 合 同 的 适 用 于 所 有 实 体 的 标 准 条 款 和 条 件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发 布 的 针 对 承 包 者 的 指 导 建 议 对 这 些 规 章 加 以 补 充 目 前, 已 就 下 列 事 项 发 布 了 建 议 : 评 估 勘 探 活 动 可 能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ISBA/19/LTC/8) 报 告 实 际 和 直 接 的 勘 探 支 出 (ISBA/21/LTC/11) 以 及 实 施 培 训 方 案 (ISBA/19/LTC/14) B. 开 采 69.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于 2014 年 开 始 了 制 订 关 于 开 采 海 洋 矿 物 的 规 章 草 案 的 筹 备 工 作 2014 年 3 月 启 动 了 一 项 利 益 攸 关 方 调 查, 目 的 是 向 管 理 局 成 员 以 及 当 前 和 未 来 的 利 益 攸 关 方 征 求 相 关 信 息, 以 便 制 定 有 关 区 域 内 矿 物 开 采 的 监 管 框 架 这 项 调 查 启 动 了 理 事 会 所 设 想 的 利 益 攸 关 方 互 动 协 作 和 协 商 进 程, 这 也 是 管 理 局 预 期 利 益 攸 关 方 为 订 立 一 个 监 管 框 架 而 开 展 的 一 系 列 互 动 协 作 中 的 第 一 项 活 动, 该 框 架 将 纳 入 当 前 的 最 佳 做 法, 而 且 管 理 局 预 期 也 将 从 中 获 得 专 家 关 于 区 域 内 活 动 的 详 细 意 见 分 析 和 看 法 针 对 利 益 攸 关 方 调 查 已 收 到 了 50 多 份 答 复, 这 些 答 复 已 在 管 理 局 网 站 上 刊 登 委 员 会 在 2015 年 2 月 的 会 议 上 审 议 了 这 些 答 复 70. 在 第 二 十 届 会 议 上, 理 事 会 请 委 员 会 优 先 地 继 续 其 制 定 勘 探 管 理 规 章 的 工 作, 并 在 其 2015 年 2 月 会 议 后 尽 快 向 管 理 局 所 有 成 员 和 所 有 利 益 攸 关 方 提 供 勘 探 监 管 框 架 草 案 委 员 会 根 据 理 事 会 的 要 求 于 2015 年 3 月 发 布 了 一 份 报 告, 题 为 : 制 定 一 个 有 关 区 域 内 矿 物 开 采 的 监 管 框 架, 其 后 除 其 他 外 含 有 在 区 域 内 进 行 矿 物 开 采 的 监 管 框 架 草 案 3 该 框 架 草 案 还 附 有 对 一 些 高 层 次 的 战 略 问 题 的 3 可 查 询 : (C) 15/22
19 ISBA/21/A/2 论 述, 委 员 会 认 为 这 些 问 题 对 于 推 进 开 采 方 面 规 则 规 章 和 程 序 的 制 订 具 有 重 大 意 义 此 外, 报 告 并 载 有 一 项 促 进 此 类 制 订 工 作 的 行 动 计 划 71. 同 样 在 2015 年 3 月, 秘 书 处 发 布 了 一 份 讨 论 文 件, 议 题 是 制 定 和 执 行 一 个 区 域 付 款 机 制 4 该 文 件 载 列 了 与 制 定 关 于 开 采 制 度 下 付 款 机 制 的 规 则 规 章 和 程 序 有 关 的 主 要 目 标 和 原 则 文 件 考 虑 到 了 对 管 理 局 2014 年 利 益 攸 关 方 调 查 作 出 回 复 的 利 益 攸 关 方 提 出 的 反 馈 意 见 文 件 中 还 提 出 了 若 干 要 点 供 成 员 国 讨 论 和 审 议, 其 中 包 括 拟 议 的 付 款 机 制 和 相 关 条 款 推 进 一 个 公 正 和 公 平 的 财 务 机 制 是 特 别 艰 巨 的 任 务, 讨 论 文 件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既 作 为 讨 论 的 起 点, 又 为 这 一 讨 论 提 供 一 定 的 构 架 和 方 向 该 文 件 还 强 调 指 出, 必 须 获 得 最 新 的 财 务 和 经 济 数 据 估 计 数 和 预 测 数, 以 建 立 财 务 模 型 来 支 持 假 设 和 今 后 向 理 事 会 提 出 的 建 议 C. 有 关 深 海 海 底 采 矿 的 国 家 法 律 和 规 章 72. 可 以 回 顾 的 是, 在 2011 年 管 理 局 第 十 七 届 会 议 上, 理 事 会 通 过 请 秘 书 长 编 写 一 份 报 告, 说 明 各 担 保 国 及 管 理 局 其 他 成 员 通 过 的 与 区 域 内 活 动 有 关 的 法 律 规 章 和 行 政 措 施, 并 为 此 请 担 保 国 及 管 理 局 其 他 成 员 酌 情 向 秘 书 处 提 供 相 关 国 内 法 律 规 章 和 行 政 措 施 的 资 料 或 文 本 ( 见 ISBA/17/C/20, 第 3 段 ) 随 后, 秘 书 处 设 立 了 一 个 网 上 数 据 库, 载 列 了 向 其 提 交 的 关 于 国 家 法 律 规 章 和 行 政 措 施 的 资 料 或 条 文, 并 向 理 事 会 提 出 了 一 份 关 于 这 些 国 家 法 律 现 状 的 年 度 报 告 (ISBA/18/C/8 和 Add.1 ISBA/20/C/12 ISBA/20/C/11 以 及 Corr.1 和 Add.1) 73. 截 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 下 列 国 家 提 供 了 本 国 相 关 法 律 规 章 和 行 政 措 施 方 面 的 资 料 或 文 本 : 比 利 时 中 国 库 克 群 岛 捷 克 共 和 国 斐 济 法 国 德 国 圭 亚 那 印 度 日 本 墨 西 哥 瑙 鲁 荷 兰 新 西 兰 尼 日 利 亚 纽 埃 阿 曼 大 韩 民 国 新 加 坡 汤 加 联 合 王 国 美 国 和 赞 比 亚 另 外 还 收 到 太 平 洋 共 同 体 秘 书 处 代 表 太 平 洋 岛 屿 区 域 提 交 的 一 份 文 件 十 六. 讲 习 班 和 研 讨 会 年 以 来, 管 理 局 举 行 了 关 于 科 学 和 技 术 问 题 的 国 际 讲 习 班, 以 向 其 提 供 关 于 拟 定 管 理 区 域 内 活 动 的 规 则 规 章 和 程 序 的 最 佳 科 学 咨 询 意 见 这 些 讲 习 班 是 促 进 并 鼓 励 区 域 内 海 洋 科 学 研 究 的 重 要 机 制, 也 是 与 承 包 者 和 国 际 科 学 界 协 作 的 一 个 平 台 本 报 告 所 述 期 间 共 举 行 了 两 次 国 际 讲 习 班 A. 关 于 多 金 属 结 核 资 源 分 类 的 讲 习 班 75. 关 于 多 金 属 结 核 资 源 分 类 的 国 际 讲 习 班 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 至 17 日 在 印 度 果 阿 举 行 讲 习 班 由 管 理 局 在 印 度 地 球 科 学 部 协 作 下 举 办 讲 习 班 的 主 要 目 标 是 4 可 查 询 : 16/ (C)
20 ISBA/21/A/2 确 定 承 包 者 在 区 域 内 开 展 的 多 金 属 结 核 勘 探 工 作 现 状, 以 便 将 要 求 承 包 者 提 供 的 勘 探 和 资 源 数 据 标 准 化, 并 为 矿 产 资 源 的 分 类 制 定 准 则 76. 来 自 15 个 不 同 国 家 的 40 名 与 会 者 包 括 与 管 理 局 一 道 开 展 工 作 的 大 多 数 承 包 者 的 代 表 参 加 了 讲 习 班 矿 产 储 量 国 际 报 告 标 准 委 员 会 和 联 合 国 欧 洲 经 济 委 员 会 的 专 家 也 参 加 了 讲 习 班, 以 说 明 如 何 适 用 报 告 标 准 委 员 会 的 国 际 报 告 模 板 和 联 合 国 矿 产 框 架 分 类 77. 讲 习 班 出 席 者 建 议 管 理 局 尽 快 拟 定 资 源 分 类 准 则, 以 此 便 利 向 管 理 局 提 出 报 告 业 已 根 据 国 际 报 告 模 版 拟 定 了 报 告 标 准 草 案, 目 前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正 对 其 加 以 审 查 讲 习 班 并 建 议 承 包 者 之 间 如 何 进 行 协 作, 以 开 展 试 点 采 矿 试 验 和 环 境 影 响 研 究 B. 克 拉 里 昂 - 克 利 珀 顿 区 大 型 动 物 分 类 法 和 标 准 化 年 11 月 23 日 至 30 日, 克 拉 里 昂 - 克 利 珀 顿 区 大 型 动 物 分 类 法 和 标 准 化 讲 习 班 由 大 韩 民 国 蔚 珍 东 海 研 究 所 承 办 这 是 管 理 局 秘 书 长 与 承 包 者 在 2012 年 1 月 于 金 斯 敦 举 行 的 一 次 会 议 上 商 定 的 分 别 涉 及 巨 型 动 物 大 型 动 物 和 小 型 动 物 的 一 系 列 共 三 次 讲 习 班 中 的 第 二 次 共 有 来 自 23 个 国 家 的 42 人 出 席 了 讲 习 班, 包 括 科 学 专 家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成 员 及 为 承 包 者 工 作 的 科 学 家 讲 习 班 先 进 行 一 天 半 的 专 家 介 绍, 然 后 由 为 承 包 者 工 作 的 科 学 家 用 半 天 时 间 介 绍 收 集 和 确 定 大 型 动 物 方 面 的 经 验 其 后 三 天 时 间 对 深 海 样 本 进 行 亲 自 动 手 研 究, 最 后 举 行 了 全 体 讨 论, 通 过 了 关 于 改 善 今 后 大 型 动 物 研 究 以 实 现 适 当 的 基 线 研 究 的 18 项 建 议 79. 讲 习 班 取 得 了 四 项 重 要 成 就 :(a) 制 订 了 可 供 承 包 者 使 用 的 含 有 相 关 说 明 和 关 键 词 索 引 的 标 准 化 术 语 表 ;(b) 通 过 了 为 承 包 者 制 定 的 关 于 标 准 化 分 类 鉴 定 包 括 取 样 和 储 存 方 法 的 建 议 ;(c) 订 立 了 供 承 包 者 进 行 基 线 研 究 使 用 的 准 则 和 程 序 ;(d) 这 些 讨 论 和 商 定 的 准 则 预 计 能 大 体 勾 勒 出 起 码 标 准, 以 此 提 供 数 据, 成 为 在 勘 探 区 内 划 定 影 响 参 照 区 和 保 全 参 照 区 的 依 据 总 体 而 言, 讲 习 班 就 大 型 动 物 分 类 学 提 供 了 指 导 意 见 和 支 持, 由 此 在 填 补 报 告 环 境 数 据 的 最 重 要 空 白 方 面 迈 出 了 一 大 步 讲 习 班 系 列 中 关 于 微 型 动 物 的 第 三 次 讲 习 班 将 于 2015 年 12 月 由 比 利 时 根 特 大 学 承 办 C. 宣 传 讨 论 会 80. 管 理 局 同 承 办 国 以 及 与 公 约 相 关 的 各 科 学 和 法 律 机 构 的 专 家 合 作, 举 办 了 宣 传 讨 论 会 讨 论 会 旨 在 将 国 际 法 律 和 科 学 界 的 专 家 与 国 家 和 区 域 政 府 官 员 科 学 家 研 究 人 员 和 学 术 界 汇 聚 在 一 起, 讨 论 关 于 海 洋 矿 物 的 科 学 研 究, 提 出 加 强 科 学 研 究 和 海 洋 矿 产 开 发 区 域 合 作 的 机 制 讨 论 会 涵 盖 的 议 题 包 括 为 恢 复 矿 产 而 建 立 的 法 律 制 度 现 状 在 区 域 内 发 现 的 矿 产 种 类 资 源 评 估 资 源 保 护 以 及 保 护 海 洋 环 境 不 受 探 矿 勘 探 和 开 采 活 动 的 影 响 及 能 力 建 设 (C) 17/22
21 ISBA/21/A/2 81. 第 十 次 宣 传 讨 论 会 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 至 19 日 在 南 非 茨 瓦 内 举 行, 由 南 非 国 际 关 系 与 合 作 部 和 地 球 科 学 理 事 会 承 办 讨 论 会 重 点 讨 论 了 非 洲 在 区 域 内 开 展 研 究 矿 产 勘 探 和 开 采 方 面 面 临 的 挑 战 和 机 遇 82. 前 几 次 讨 论 会 在 以 下 地 点 举 行 : 印 度 尼 西 亚 万 鸦 老 (2007 年 ) 巴 西 里 约 热 内 卢 (2009 年 ) 阿 布 贾 (2009 年 ) 马 德 里 (2010 年 ) 金 斯 敦 (2011 年 ) 墨 西 哥 城 (2013 年 ) 及 纽 约 联 合 国 总 部 (2010 年 2012 年 2014 年 ) 下 次 宣 传 讨 论 会 将 于 2015 年 12 月 在 智 利 举 办 十 七. 能 力 发 展 和 培 训 83. 管 理 局 主 要 通 过 两 个 途 径 来 履 行 公 约 第 一 四 三 条 和 第 一 四 四 条 规 定 的 促 进 区 域 内 海 洋 科 学 研 究 和 建 立 发 展 中 国 家 在 深 海 研 究 和 技 术 方 面 的 能 力 的 责 任 它 们 是 :(a) 作 为 区 域 内 勘 探 合 同 的 一 项 要 求, 由 承 包 者 实 施 培 训 方 案 ; (b) 通 过 海 洋 科 学 研 究 捐 赠 基 金 实 施 管 理 局 最 近 还 将 其 实 习 方 案 正 式 确 定 下 来 A. 承 包 者 培 训 84. 与 管 理 局 签 订 合 同 的 各 方 承 担 为 发 展 中 国 家 和 管 理 局 的 受 训 人 员 提 供 培 训 机 会 和 培 训 资 金 的 法 律 义 务 这 一 要 求 的 法 律 依 据 源 于 公 约 和 1994 年 协 定 的 规 定, 并 载 于 合 同 中 的 标 准 条 款 规 定 这 项 义 务 的 目 的 是 确 保 使 发 展 中 国 家 人 员 具 备 适 当 的 业 务 专 长, 使 其 能 够 参 加 深 海 海 底 采 矿 培 训 方 案 通 常 是 根 据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颁 布 的 指 导 建 议, 由 管 理 局 和 承 包 者 谈 判 拟 订 的, 并 列 为 勘 探 合 同 附 表 年, 委 员 会 通 过 了 有 关 培 训 方 案 的 格 式 和 内 容 的 经 订 正 的 更 新 的 承 包 者 指 导 建 议 (ISBA/19/LTC/14), 由 此 大 大 增 加 了 由 承 包 者 提 供 的 培 训 机 会 的 预 期 数 量 与 此 同 时, 秘 书 处 简 化 了 征 招 培 训 候 选 人 及 与 委 员 会 联 手 管 理 挑 选 候 选 人 的 内 部 程 序 这 包 括 在 网 站 上 设 立 一 个 专 门 的 网 页, 订 立 了 一 个 精 简 的 申 请 表 格, 并 建 立 一 个 符 合 资 格 接 受 培 训 的 候 选 人 永 久 名 册 鉴 于 预 计 今 后 五 年 里 会 有 100 多 个 培 训 机 会, 秘 书 处 将 继 续 探 讨 如 何 尽 可 能 广 泛 让 人 们 了 解 这 类 培 训 机 会 并 吸 引 合 格 的 候 选 人 86. 在 本 报 告 所 述 期 间, 征 求 了 对 三 项 培 训 方 案 的 申 请 2015 年 2 月,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根 据 中 国 大 洋 矿 产 资 源 研 究 开 发 协 会 的 多 金 属 硫 化 物 勘 探 合 同, 为 该 协 会 的 研 究 金 方 案 和 工 程 培 训 方 案 甄 选 了 9 名 候 选 人 和 4 名 候 补 候 选 人 这 些 方 案 原 定 于 2015 年 3 月 开 始, 但 已 推 迟 至 2015 年 7 月 已 经 为 定 于 2015 年 6 月 举 办 的 汤 加 近 海 采 矿 有 限 公 司 培 训 方 案 确 定 了 两 名 候 选 人 第 三 个 承 包 者 即 联 合 王 国 海 底 资 源 有 限 公 司 将 通 过 普 利 茅 斯 大 学, 在 联 合 王 国 为 来 自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两 名 候 选 人 提 供 为 期 四 年 的 博 士 课 程 其 中 一 名 受 训 人 员 将 接 受 采 用 先 进 的 图 像 和 分 析 技 巧 进 行 多 金 属 结 核 分 析 的 陆 地 培 训, 而 第 二 名 受 训 人 员 将 接 受 深 海 海 洋 生 18/ (C)
22 ISBA/21/A/2 物 学 的 培 训 2015 年 4 月 已 向 所 有 成 员 国 发 出 关 于 这 些 方 案 的 公 告, 并 通 过 相 关 国 际 科 学 机 构 和 方 案 发 出 了 公 告 这 些 方 案 定 于 2015 年 10 月 开 始, 候 选 人 将 由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与 联 合 王 国 海 底 资 源 有 限 公 司 和 普 利 茅 斯 大 学 协 商, 于 2015 年 7 月 开 会 作 出 最 后 甄 选 87. 秘 书 长 遗 憾 地 报 告,2015 年 3 月, 一 名 来 自 巴 布 亚 新 几 内 亚 的 受 训 人 员 Kledy Koloa 搭 载 俄 罗 斯 研 究 船 R/V Professor Logachev 号 前 往 中 大 西 洋 洋 脊 的 俄 罗 斯 合 同 区 内 考 察 航 行 期 间 在 海 上 丧 生 秘 书 长 向 巴 布 亚 新 几 内 亚 政 府 和 Koloa 先 生 家 人 表 示 慰 问, 并 表 示 感 谢 俄 罗 斯 当 局 对 Koloa 先 生 不 幸 丧 生 的 原 委 进 行 了 彻 底 和 认 真 的 调 查 B. 区 域 内 海 洋 科 学 研 究 捐 赠 基 金 88. 区 域 内 海 洋 科 学 研 究 捐 赠 基 金 的 目 的 是 促 进 和 鼓 励 为 全 人 类 利 益 在 区 域 内 进 行 海 洋 科 学 研 究, 特 别 是 支 持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合 格 科 学 家 和 技 术 人 员 参 与 海 洋 科 学 研 究 方 案, 为 他 们 提 供 参 加 培 训 的 机 会 技 术 援 助 和 科 学 合 作 方 案 只 要 赠 款 是 为 了 让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科 学 家 受 益, 任 何 发 展 中 国 家 或 其 他 国 家 均 可 申 请 获 得 该 基 金 的 援 助 根 据 商 定 的 程 序, 将 由 管 理 局 秘 书 长 任 命 一 个 咨 询 小 组 对 基 金 援 助 申 请 进 行 评 价, 并 向 秘 书 长 提 出 建 议 咨 询 小 组 成 员 的 任 期 为 三 年 秘 书 长 在 2014 年 任 命 了 新 的 咨 询 小 组 成 员 咨 询 小 组 成 员 名 单 载 于 本 报 告 附 件 89. 截 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 共 有 66 名 来 自 36 个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科 学 家 或 政 府 官 员 获 得 捐 赠 基 金 的 资 助 获 资 助 者 来 自 阿 根 廷 孟 加 拉 国 玻 利 维 亚 多 民 族 国 巴 西 喀 麦 隆 中 国 哥 伦 比 亚 库 克 群 岛 哥 斯 达 黎 加 埃 及 斐 济 圭 亚 那 印 度 印 度 尼 西 亚 牙 买 加 马 达 加 斯 加 马 尔 代 夫 马 耳 他 毛 里 塔 尼 亚 毛 里 求 斯 纳 米 比 亚 尼 日 利 亚 帕 劳 巴 布 亚 新 几 内 亚 秘 鲁 菲 律 宾 俄 罗 斯 联 邦 塞 拉 利 昂 南 非 斯 里 兰 卡 苏 里 南 泰 国 特 立 尼 达 和 多 巴 哥 突 尼 斯 和 越 南 90. 管 理 局 秘 书 处 在 管 理 该 基 金 时 必 须 努 力 与 大 学 研 究 机 构 承 包 者 和 其 他 实 体 作 出 安 排, 为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科 学 家 参 加 海 洋 科 学 研 究 活 动 提 供 机 会 这 类 安 排 可 包 括 减 免 培 训 费 秘 书 处 开 展 了 一 系 列 活 动, 请 国 际 捐 助 界 注 意 该 基 金 提 供 的 机 会, 并 鼓 励 提 供 更 多 的 捐 助 这 些 活 动 包 括 发 布 新 闻 稿 和 宣 传 材 料, 维 持 一 个 专 门 设 计 的 网 页 ( 以 及 建 立 一 个 可 能 有 兴 趣 提 供 课 程 或 研 究 机 会 的 合 作 机 构 的 网 络 到 目 前 为 止, 该 网 络 成 员 包 括 : 国 家 海 洋 学 中 心 ( 联 合 王 国 ) 国 家 海 洋 技 术 研 究 所 ( 印 度 ) 法 国 海 洋 所 ( 法 国 ) 联 邦 地 球 科 学 和 自 然 资 源 研 究 所 ( 德 国 ) 国 家 海 洋 研 究 所 ( 印 度 ) 自 然 历 史 博 物 馆 ( 联 合 王 国 ) 杜 克 大 学 ( 美 国 北 卡 罗 莱 纳 州 ) 墨 西 哥 国 立 自 治 大 学 ( 墨 西 哥 ) 和 促 进 洋 底 扩 张 中 心 跨 学 科 研 究 的 国 际 非 营 利 组 织 国 际 大 洋 中 脊 协 会 (C) 19/22
23 ISBA/21/A/ 年 内, 迄 今 已 有 两 人 接 受 了 由 捐 赠 基 金 供 资 的 培 训 Abdulkarim Rabiu ( 尼 日 利 亚 ) 和 Renee McDonald( 牙 买 加 ) 完 成 了 中 国 第 二 海 洋 研 究 所 西 南 印 度 洋 海 脊 热 液 喷 口 项 目 的 海 上 培 训 92. 咨 询 小 组 在 2015 年 2 月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上 建 议 由 捐 赠 基 金 提 供 财 政 支 持, 协 助 执 行 以 下 三 个 培 训 方 案 : 最 多 六 名 参 与 者 参 加 2015 年 7 月 将 在 希 腊 罗 德 举 行 的 罗 德 海 洋 法 和 海 洋 政 策 学 院 第 二 十 届 会 议 ; 通 过 国 际 深 海 生 态 系 统 科 学 调 查 网 络 授 予 6 项 奖 学 金, 帮 助 参 加 2015 年 9 月 在 葡 萄 牙 阿 威 罗 举 行 的 第 十 四 次 国 际 深 海 生 物 讨 论 会 ; 并 支 助 六 个 来 自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候 选 人 参 加 定 于 2015 年 7 月 在 中 国 厦 门 和 上 海 举 行 的 马 可 波 罗 - 郑 和 国 际 海 洋 法 与 海 洋 政 策 研 究 院 第 十 届 会 议 93. 与 此 同 时, 咨 询 小 组 注 意 到, 由 于 当 前 的 低 利 率 环 境, 捐 赠 基 金 得 到 的 利 率 低 于 1%, 因 此 跟 不 上 通 货 膨 胀 率 或 海 洋 科 学 研 究 的 费 用 根 据 咨 询 小 组 的 现 有 建 议, 目 前 用 于 项 目 的 资 金 将 于 2015 年 用 磬 咨 询 小 组 建 议 财 务 委 员 会 考 虑 捐 赠 基 金 投 资 和 管 理 的 替 代 办 法, 使 之 按 实 际 价 值 计 算 得 以 增 长 这 一 问 题 将 由 财 务 委 员 会 2015 年 7 月 会 议 加 以 探 讨 94. 秘 书 处 将 继 续 采 取 措 施, 激 发 潜 在 捐 助 者 和 机 构 伙 伴 对 捐 赠 基 金 的 兴 趣 在 这 方 面, 已 注 意 到 大 会 在 第 69/245 号 决 议 第 52 段 对 向 捐 赠 基 金 捐 款 的 国 家 表 示 赞 赏, 并 鼓 励 各 国 向 该 基 金 缴 纳 更 多 捐 款 同 时 还 注 意 到, 在 管 理 局 理 事 会 第 二 十 届 会 议 期 间, 关 于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两 年 期 预 算 的 决 定 (ISBA/20/C/21) 向 对 捐 赠 基 金 作 出 自 愿 捐 款 的 管 理 局 成 员 表 示 感 谢, 并 大 力 鼓 励 管 理 局 成 员 向 基 金 作 出 此 类 捐 助 捐 赠 基 金 是 促 进 深 海 海 洋 科 学 研 究 领 域 能 力 建 设 活 动 的 主 要 机 制 之 一 秘 书 长 希 望 鼓 励 管 理 局 成 员 其 他 国 家 相 关 国 际 组 织 学 术 界 科 学 和 技 术 机 构 慈 善 组 织 公 司 和 私 人 向 基 金 捐 款 C. 实 习 95. 管 理 局 根 据 秘 书 处 内 各 办 公 室 的 具 体 需 要 及 其 切 实 帮 助 接 纳 和 监 督 实 习 生 的 能 力, 接 受 数 量 有 限 的 实 习 生 此 外, 自 2011 年 以 来, 管 理 局 一 直 是 联 合 国 - 日 本 财 团 的 日 本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与 促 进 世 界 海 洋 法 律 秩 序 研 究 金 方 案 的 一 个 承 办 机 构, 该 方 案 由 联 合 国 秘 书 处 法 律 事 务 厅 海 洋 事 务 和 海 洋 法 司 负 责 管 理 年, 由 于 对 实 习 方 案 的 兴 趣 增 加, 令 人 欣 慰, 秘 书 长 颁 布 程 序, 以 精 简 候 选 人 的 甄 选 程 序 并 使 之 标 准 化, 从 而 将 其 实 习 方 案 正 式 确 定 下 来 实 习 方 案 具 有 双 重 目 的 :(a) 提 供 一 个 框 架, 使 来 自 不 同 学 术 背 景 的 学 生 和 年 轻 政 府 官 员 能 了 解 管 理 局 的 工 作 和 职 能, 以 丰 富 其 教 育 经 历 和 ( 或 ) 取 得 管 理 局 的 工 作 经 历 ;(b) 使 管 理 局 能 受 益 于 具 有 管 理 局 业 务 活 动 范 围 内 各 种 技 能 专 长 的 合 格 学 生 和 年 轻 政 府 官 员 所 提 供 的 帮 助 方 案 没 有 包 括 明 确 界 定 的 实 习 职 位 ; 管 理 局 将 根 据 各 办 公 单 位 的 需 要, 持 续 确 定 实 习 生 的 数 量 和 性 质 据 此, 甄 选 和 招 收 程 序 是 持 续 进 行 的, 每 一 实 习 生 将 在 管 理 局 指 定 的 一 名 工 作 人 员 的 监 督 下 开 展 工 作 20/ (C)
24 ISBA/21/A/2 97. 实 习 生 酌 情 负 责 获 得 必 要 签 证, 安 排 往 返 于 金 斯 敦 的 旅 行 以 及 在 金 斯 敦 的 住 宿 和 旅 行 他 们 不 会 从 管 理 局 得 到 薪 酬 旅 行 签 证 住 宿 和 生 活 费 用 和 安 排 由 实 习 生 或 其 赞 助 机 构 负 责 对 于 实 习 生 的 医 疗 保 险 和 实 习 期 间 发 生 的 受 伤 疾 病 和 死 亡 所 引 起 的 费 用, 管 理 局 概 不 承 担 责 任 实 习 机 会 的 申 请 人 必 须 提 供 有 效 的 医 疗 保 险 证 据, 保 险 涵 盖 在 工 作 地 点 的 整 个 实 习 期 间, 并 在 实 习 开 始 前 出 示 身 体 健 康 的 医 务 证 明 管 理 局 对 实 习 期 间 个 人 财 物 的 丢 失 或 受 损 概 不 负 责 实 习 完 成 之 后, 管 理 局 将 向 这 些 实 习 生 颁 布 证 书, 秘 书 长 欢 迎 为 实 习 方 案 供 资 的 提 案, 以 确 保 来 自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人 员 可 利 用 这 些 机 会 (C) 21/22
25 ISBA/21/A/2 附 件 年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区 域 内 海 洋 科 学 研 究 捐 赠 基 金 咨 询 小 组 成 员 Georgy Cherkashov( 再 获 任 命 ) 副 主 任 俄 罗 斯 联 邦 海 洋 地 质 和 矿 产 资 源 研 究 所 让 - 米 歇 尔 德 斯 帕 法 国 常 驻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代 表 兼 驻 牙 买 加 特 命 全 权 大 使 董 晓 军 中 国 常 驻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代 表 兼 驻 牙 买 加 特 命 全 权 大 使 Ariel Fernández 阿 根 廷 常 驻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代 表 兼 驻 牙 买 加 特 命 全 权 大 使 Kim Juniper 首 席 科 学 家 加 拿 大 海 洋 观 测 网 络 Natsumi Kamiya 副 总 干 事 日 本 国 家 石 油 天 然 气 金 属 公 司 Tommo Monthe 喀 麦 隆 常 驻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代 表 兼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Gordon Paterson( 再 获 任 命 ) 研 究 动 物 学 家 伦 敦 自 然 历 史 博 物 馆 生 命 科 学 部 22/ (C)
26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ISBA/21/A/6* ISBA/21/C/15* 大 会 理 事 会 Distr.: General 16 July 2015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2015 年 7 月 13 日 至 24 日 牙 买 加 金 斯 敦 一. 议 程 财 务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年 7 月 9 日 至 13 日, 财 务 委 员 会 在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期 间 举 行 了 5 次 会 议 2. 委 员 会 以 下 成 员 参 加 了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期 间 的 各 次 会 议 :Frida Armas-Pfirter Trecia Elliott Francesca Graziani Olivier Guyonvarch Pavel Kavina Duncan Muhumuza Laki Olav Myklebust Nicola Smith Reinaldo Storani David C. M. Wilkens 和 Shinichi Yamanaka 3. 下 列 成 员 通 知 秘 书 长 无 法 出 席 会 议 :Aleksey Bakanov 和 陈 昶 学 4. 下 列 成 员 通 知 秘 书 长 本 人 已 辞 职 :Vishnu Dutt Sharma 和 Han Thein Kyaw 5. 按 照 以 往 惯 例,Ye Minn Thein 在 大 会 正 式 选 举 他 填 补 Han Thein Kyaw 的 余 留 任 期 之 前 参 加 了 财 务 委 员 会 的 会 议,Koteswara Rao 在 大 会 正 式 选 举 他 填 补 Vishnu Dutt Sharma 的 余 留 任 期 之 前 参 加 了 7 月 13 日 的 会 议 6. 委 员 会 再 次 选 举 奥 拉 夫 米 克 勒 比 斯 特 为 主 席, 邓 肯 穆 胡 穆 扎 莱 基 为 副 主 席 7. 委 员 会 鼓 励 所 有 成 员 出 席 其 会 议 8. 委 员 会 讨 论 并 通 过 了 ISBA/21/FC/1 号 文 件 所 载 议 程 * 2015 年 7 月 16 日 由 于 技 术 原 因 重 发 * (C) * *
27 ISBA/21/A/6 ISBA/21/C/15 二. 预 算 和 节 省 费 用 措 施 执 行 情 况 9. 委 员 会 注 意 到 关 于 年 和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 财 政 期 间 预 算 执 行 情 况 的 报 告 委 员 会 要 求 澄 清 若 干 问 题, 包 括 使 用 咨 询 人 问 题, 并 收 到 进 一 步 澄 清 10. 委 员 会 表 示 感 谢 秘 书 长 努 力 节 省 管 理 局 预 算 费 用, 请 他 继 续 努 力,2016 年 就 此 专 题 提 出 报 告 三.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2014 年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11. 委 员 会 审 议 了 毕 马 威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管 理 局 2014 年 账 户 的 审 计 报 告 委 员 会 注 意 到 报 告 及 所 载 审 计 意 见, 审 计 意 见 认 为 管 理 局 的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管 理 局 财 务 条 例 和 联 合 国 系 统 会 计 准 则, 公 允 列 报 了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终 了 年 度 财 务 执 行 情 况 和 现 金 流 量 12. 委 员 会 就 管 理 局 按 照 审 计 报 告 的 重 点 妥 善 保 存 会 计 记 录 向 秘 书 长 表 示 赞 扬 13. 委 员 会 在 审 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终 了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时, 要 求 对 一 些 项 目 包 括 出 现 超 支 和 支 出 结 余 的 预 算 项 目 作 出 澄 清 委 员 会 要 求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大 型 项 目 予 以 更 充 分 的 说 明, 以 提 高 透 明 度 委 员 会 对 秘 书 长 提 供 的 补 充 信 息 表 示 完 全 满 意 四. 任 命 2015 年 和 2016 年 独 立 审 计 员 14. 在 考 虑 任 命 2015 年 和 2016 年 独 立 审 计 员 时, 委 员 会 审 议 了 毕 马 威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2013 年 和 2014 年 的 审 计 质 量 经 讨 论 后, 委 员 会 依 照 财 务 条 例 12 的 规 定, 决 定 建 议 大 会 将 毕 马 威 国 际 会 计 公 司 的 任 期 延 长 两 年, 使 它 能 够 完 成 四 年 任 期 五.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捐 赠 基 金 和 自 愿 信 托 基 金 状 况 和 有 关 事 项 15. 委 员 会 注 意 到,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捐 赠 基 金 余 额 为 美 元, 包 括 应 计 利 息 美 元, 计 划 用 于 支 持 发 展 中 国 家 合 格 科 学 家 和 技 术 人 员 参 加 海 洋 科 学 研 究 和 核 定 方 案 16. 委 员 会 感 谢 墨 西 哥 2014 年 9 月 4 日 捐 款 美 元 和 汤 加 2014 年 12 月 18 日 捐 款 美 元 17. 委 员 会 注 意 到,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自 愿 信 托 基 金 余 额 为 美 元 委 员 会 还 感 谢 中 国 2014 年 7 月 7 日 捐 款 美 元 和 日 本 2014 年 9 月 19 日 捐 款 美 元 委 员 会 还 赞 赏 地 注 意 到 中 国 又 向 捐 赠 基 金 认 捐 美 元 2/ (C)
28 ISBA/21/A/6 ISBA/21/C/ 委 员 会 审 查 了 ISBA/21/FC/5 号 文 件 并 对 捐 赠 基 金 收 益 率 偏 低 表 示 关 切 委 员 会 注 意 到 捐 赠 基 金 现 状 及 其 可 能 增 加 基 金 收 入 的 途 径 经 过 讨 论, 委 员 会 决 定 不 动 用 资 本 金, 而 是 建 议 秘 书 长 与 联 合 国 合 办 工 作 人 员 养 恤 基 金 和 其 他 联 合 国 机 构 以 及 投 资 顾 问 协 商, 探 讨 可 能 采 取 哪 些 步 骤 提 高 收 益 率 委 员 会 请 秘 书 长 于 2016 年 向 委 员 会 报 告 协 商 情 况 和 结 果, 就 捐 赠 基 金 的 投 资 提 出 建 议 19. 委 员 会 提 请 秘 书 长 注 意 委 员 会 2014 年 提 出 的 请 求, 即 从 法 律 角 度 编 写 一 份 报 告, 说 明 可 否 考 虑 将 捐 赠 基 金 预 缴 款 作 为 赠 款 拨 给 自 愿 信 托 基 金 六. 周 转 基 金 状 况 20. 委 员 会 注 意 到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周 转 基 金 的 状 况, 有 预 缴 款 美 元, 上 限 为 美 元 21. 委 员 会 注 意 到 周 转 基 金 各 成 员 国 的 份 额 与 最 新 的 分 摊 比 额 表 并 不 一 致 按 照 委 员 会 2014 年 的 决 定, 它 将 在 下 次 修 订 周 转 基 金 数 额 时 再 审 议 这 一 问 题 七. 实 施 国 际 公 共 部 门 会 计 准 则 的 情 况 22. 委 员 会 赞 扬 秘 书 长 题 为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为 从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施 国 际 公 共 部 门 会 计 准 则 所 取 得 的 进 展 情 况 的 文 件 (ISBA/21/FC/9) 以 及 他 为 执 行 这 些 准 则 所 作 的 努 力 八. 关 于 结 合 实 施 国 际 公 共 部 门 会 计 准 则 改 进 年 财 政 期 间 预 算 列 报 的 提 议 23. 委 员 会 讨 论 了 预 算 列 报 格 式 现 代 化 的 方 式 和 方 法, 以 提 高 透 明 度 和 加 强 战 略 规 划 委 员 会 在 讨 论 中 审 议 了 题 为 关 于 结 合 实 施 国 际 公 共 部 门 会 计 准 则 改 进 年 财 政 期 间 预 算 列 报 的 提 议 的 文 件 (ISBA/21/FC/6) 所 述 目 前 的 预 算 格 式 和 备 选 办 法 24. 在 委 员 会 进 行 讨 论 之 后, 委 员 会 制 定 了 附 件 所 载 新 的 预 算 格 式 新 格 式 将 包 括 两 个 支 出 款 次 : 即 (a) 行 政 款 ;(b) 将 由 六 个 方 案 构 成 的 实 质 性 方 案 款 预 算 的 收 入 款 将 按 照 2014 年 财 务 委 员 会 报 告 的 规 定 维 持 不 变, 列 出 收 入 毛 额 25. 涵 盖 管 理 局 工 作 的 六 个 方 案 为 : (a) 拟 订 区 域 活 动 管 制 框 架 ; (b) 保 护 海 洋 环 境 ; (c) 合 同 管 理 ; (C) 3/8
29 ISBA/21/A/6 ISBA/21/C/15 (d) 数 据 管 理 ; (e) 促 进 和 鼓 励 区 域 内 海 洋 科 学 研 究 ; (f) 外 联 活 动 26. 预 算 将 详 细 说 明 每 个 方 案 内 的 行 动 优 先 事 项 和 目 标 27. 六 个 方 案 中 的 每 个 方 案 内 都 有 子 类, 包 括 : (a) 咨 询 人 (b) 外 部 印 刷 (c) 差 旅 (d) 讲 习 班 28. 新 格 式 的 好 处 将 包 括 管 理 局 的 战 略 方 向 有 更 多 的 问 责 制 和 透 明 度, 其 战 略 决 策 也 会 有 所 改 善 此 外, 这 种 办 法 还 能 更 详 细 地 报 告 每 个 方 案 领 域 取 得 的 成 果 委 员 会 的 理 解 是, 这 一 预 算 格 式 将 不 断 受 到 审 查 并 随 着 时 间 而 演 化 29. 委 员 会 请 秘 书 长 利 用 这 一 新 的 预 算 格 式 编 制 财 政 期 间 的 拟 议 预 算 拟 议 预 算 说 明 应 介 绍 方 案, 并 利 用 各 子 类, 包 括 上 文 第 27 段 提 及 的 子 类 来 解 释 每 个 方 案 将 产 生 的 费 用 类 型 九. 大 会 关 于 勘 探 合 同 年 度 管 理 费 的 决 定 执 行 情 况 30. 委 员 会 审 议 了 有 关 大 会 关 于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的 ISBA/19/A/12 号 决 定 执 行 情 况 的 ISBA/21/FC/4 号 文 件 31. 委 员 会 注 意 到, 在 2013 年 7 月 25 日 之 前 订 立 的 14 个 勘 探 合 同 中,10 个 承 包 商 已 同 意 修 改 其 合 同 和 支 付 费 用 委 员 会 还 注 意 到,2016 年 预 期 22 个 承 包 商 中 的 18 个 承 包 商 将 支 付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32. 委 员 会 赞 赏 地 注 意 到 秘 书 长 在 管 理 费 谈 判 中 取 得 的 进 展 和 成 功, 并 鼓 励 他 继 续 与 其 余 4 个 承 包 商 进 行 协 商, 以 确 保 所 有 承 包 商 公 平 分 担 责 任 十. 处 理 勘 探 合 同 延 期 申 请 的 拟 议 费 用 33. 委 员 会 根 据 题 为 依 照 关 于 执 行 1982 年 12 月 10 日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第 十 一 部 分 的 协 定 附 件 第 1 节 第 9 段 延 长 已 核 准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期 限 的 程 序 和 标 准 的 文 件 (ISBA/21/C/WP.1) 所 载 拟 议 程 序, 审 查 了 秘 书 长 对 处 理 勘 探 合 同 延 期 申 请 估 计 费 用 的 详 细 分 析, 并 要 求 进 一 步 澄 清 经 审 议 和 进 一 步 讨 论 后, 委 员 会 确 认, 处 理 延 期 申 请 的 估 计 费 用 为 美 元 4/ (C)
30 ISBA/21/A/6 ISBA/21/C/ 因 此, 委 员 会 决 定 向 理 事 会 建 议, 在 按 照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的 建 议 审 议 核 定 勘 探 计 划 或 工 作 延 期 程 序 和 标 准 时, 处 理 合 同 延 期 申 请 的 费 用 应 固 定 为 美 元, 并 通 过 调 整 后 的 ISBA/21/C/WP.1 号 文 件 所 载 相 应 程 序 和 标 准 草 案 第 4 至 6 段 十 一. 关 于 制 定 海 洋 矿 物 开 采 规 章 的 拟 议 工 作 方 案 所 涉 财 务 和 预 算 问 题 35. 在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主 席 介 绍 区 域 矿 物 开 采 监 管 框 架 制 定 工 作 后, 委 员 会 认 为, 执 行 行 动 计 划 草 案 将 对 涵 盖 年 的 下 次 预 算 产 生 重 大 财 务 影 响, 并 因 此 回 顾, 理 事 会 关 于 行 动 计 划 草 案 的 决 定 必 须 在 审 议 预 算 时 得 到 反 映 委 员 会 注 意 到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将 编 写 一 份 充 分 计 算 费 用 的 计 划, 并 要 求 有 充 足 时 间 提 出 该 计 划, 以 便 在 编 制 下 次 拟 议 预 算 时 加 以 考 虑 36. 委 员 会 建 议 理 事 会 和 大 会 请 秘 书 长 努 力 在 预 算 中 为 行 动 计 划 草 案 所 确 定 的 优 先 交 付 成 果 分 配 适 足 资 源, 并 向 委 员 会 报 告 取 得 的 进 展 和 资 源 使 用 情 况 十 二. 其 他 事 项 37. 财 务 委 员 会 审 议 了 题 为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新 成 员 的 文 件 (ISBA/21/FC/8) 委 员 会 建 议 2015 年 1 月 2 日 成 为 管 理 局 成 员 的 巴 勒 斯 坦 国 支 付 以 下 款 额, 作 为 对 管 理 局 2015 年 和 2016 年 一 般 行 政 预 算 的 缴 款 根 据 管 理 局 财 务 条 例 条 例 7.1, 这 些 缴 款 应 记 作 杂 项 收 入 联 合 国 会 费 分 摊 比 额 表 ( 百 分 比 ) 经 调 整 的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比 额 表 ( 百 分 比 ) 对 一 般 行 政 预 算 的 缴 款 ( 美 元 ) 对 周 转 基 金 的 预 缴 款 项 ( 美 元 ) 新 成 员 国 加 入 日 期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5 年 巴 勒 斯 坦 国 2015 年 1 月 2 日 共 计 委 员 会 对 成 员 国 期 内 (1998 至 2015 年 ) 拖 欠 两 年 或 两 年 以 上 未 缴 摊 款 美 元 表 示 关 切, 请 秘 书 长 酌 情 继 续 努 力 收 缴 这 些 款 额 39. 委 员 会 欢 迎 并 赞 赏 在 管 理 局 网 站 上 预 先 发 布 其 文 件, 并 鼓 励 秘 书 长 继 续 这 样 做 十 三. 财 务 委 员 会 的 建 议 40. 鉴 于 以 上 所 述, 委 员 会 建 议 管 理 局 理 事 会 和 大 会 : (a) 任 命 毕 马 威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为 2015 和 2016 年 独 立 审 计 人 ; (C) 5/8
31 ISBA/21/A/6 ISBA/21/C/15 (b) 请 秘 书 长 与 联 合 国 合 办 工 作 人 员 养 恤 基 金 和 其 他 联 合 国 机 构 以 及 投 资 顾 问 协 商, 探 讨 可 能 采 取 哪 些 步 骤 提 高 捐 赠 基 金 收 益 率, 并 于 2016 年 向 委 员 会 报 告 协 商 情 况 和 结 果, 就 捐 赠 基 金 的 投 资 提 出 建 议 ; (c) 表 示 注 意 到 将 在 列 报 管 理 局 年 预 算 时 使 用 的 新 格 式 ; (d) 将 处 理 合 同 延 期 申 请 的 费 用 定 为 美 元, 并 通 过 经 修 订 的 ISBA/21/C/WP.1 号 文 件 所 载 相 应 程 序 和 标 准 草 案 第 4 至 6 段 ; (e) 请 秘 书 长 努 力 在 预 算 中 为 行 动 计 划 草 案 所 确 定 的 优 先 交 付 成 果 分 配 适 足 资 源, 并 向 委 员 会 报 告 取 得 的 进 展 和 资 源 使 用 情 况 ; (f) 大 力 鼓 励 仍 在 考 虑 对 合 同 管 理 和 监 督 年 度 费 用 立 场 的 承 包 商 接 受 合 同 标 准 条 款 的 相 关 订 正, 以 确 保 所 有 承 包 商 公 平 分 担 责 任 ; (g) 敦 促 管 理 局 成 员 按 时 全 额 缴 付 预 算 摊 款 ; (h) 再 次 呼 吁 管 理 局 成 员 尽 快 向 管 理 局 缴 付 往 年 未 缴 纳 的 预 算 摊 款, 并 请 秘 书 长 酌 情 继 续 努 力 收 缴 这 些 款 额 ; (i) 大 力 鼓 励 成 员 国 向 管 理 局 捐 赠 基 金 和 自 愿 信 托 基 金 提 供 自 愿 捐 助 6/ (C)
32 ISBA/21/A/6 ISBA/21/C/15 附 件 年 支 出 预 算 格 式 第 1 款. 行 政 支 出 第 1 分 款 常 设 员 额 一 般 临 时 人 员 加 班 费 一 般 人 事 费 通 信 培 训 图 书 馆 书 籍 和 用 品 公 务 招 待 购 置 家 具 和 设 备 用 品 和 材 料 杂 项 事 务 信 息 技 术 审 计 费 联 合 国 共 同 制 度 房 舍 管 理 公 务 差 旅 ( 非 方 案 ) 第 1 分 款 共 计 第 2 分 款 会 议 事 务 大 会 理 事 会 财 务 委 员 会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第 2 分 款 共 计 第 1 款 ( 行 政 支 出 ) 共 计 第 2 款. 方 案 支 出 2.1 制 定 区 域 活 动 监 管 框 架 咨 询 人 外 部 印 刷 差 旅 (C) 7/8
33 ISBA/21/A/6 ISBA/21/C/15 讲 习 班 小 计 2.2 保 护 海 洋 环 境 咨 询 人 外 部 印 刷 差 旅 讲 习 班 小 计 2.3 合 同 管 理 咨 询 人 外 部 印 刷 差 旅 讲 习 班 小 计 2.4 数 据 管 理 咨 询 人 外 部 印 刷 差 旅 中 央 数 据 储 存 库 讲 习 班 小 计 2.5 促 进 和 鼓 励 区 域 海 洋 科 学 研 究 咨 询 人 外 部 印 刷 差 旅 讲 习 班 小 计 2.6 外 联 活 动 咨 询 人 外 部 印 刷 差 旅 讲 习 班 小 计 讲 习 班 第 2 款 ( 方 案 支 出 ) 共 计 行 政 和 方 案 支 出 共 计 8/ (C)
34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ISBA/21/A/9/Rev.1 大 会 Distr.: General 29 September 2015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2015 年 7 月 13 日 至 24 日 牙 买 加 金 斯 敦 大 会 关 于 根 据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第 一 五 四 条 对 区 域 国 际 制 度 进 行 第 一 次 定 期 审 查 的 决 定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大 会, 回 顾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第 十 一 部 分 第 一 五 四 条 : 从 本 公 约 生 效 时 起, 大 会 每 五 年 应 对 本 公 约 设 立 的 区 域 国 际 制 度 的 实 际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和 系 统 的 审 查 参 照 上 述 审 查, 大 会 可 按 照 本 部 分 和 与 其 有 关 的 附 件 的 规 定 和 程 序 采 取 措 施, 或 建 议 其 他 机 构 采 取 措 施, 以 导 致 对 制 度 实 施 情 况 的 改 进 正 式 审 议 了 秘 书 长 的 说 明, 1 1. 决 定 根 据 公 约 第 一 五 四 条, 对 区 域 国 际 制 度 的 实 际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和 系 统 的 审 查 ; 2. 又 决 定 这 一 审 查 应 在 审 查 委 员 会 的 监 督 下 进 行, 审 查 委 员 会 由 大 会 主 席 和 主 席 团 成 员 及 理 事 会 主 席 组 成, 大 会 现 任 主 席 在 审 查 结 束 前 一 直 为 审 查 委 员 会 成 员, 各 区 域 组 主 席 也 可 作 为 观 察 员 参 加 审 查 委 员 会 ; 3. 还 决 定 审 查 应 由 咨 询 人 实 施, 咨 询 人 由 审 查 委 员 会 根 据 秘 书 长 依 照 管 理 局 既 定 采 购 程 序 编 制 的 合 格 咨 询 人 短 名 单 任 命 ; 4. 决 定 审 查 委 员 会 应 在 报 告 起 草 之 前 与 咨 询 人 会 面 并 决 定 报 告 的 范 围 ; 委 员 会 随 后 应 监 测 工 作 进 度 并 提 交 一 份 临 时 报 告, 包 括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秘 书 处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及 财 务 委 员 会 的 评 论 意 见, 供 2016 年 大 会 第 二 十 二 届 会 议 审 议 ; 1 ISBA/21/A/ (C) * *
35 ISBA/21/A/9/Rev.1 5. 又 决 定 审 查 委 员 会 应 向 大 会 第 二 十 三 届 会 议 提 交 最 后 报 告, 包 括 旨 在 改 进 该 制 度 运 作 的 任 何 建 议 草 案 ; 6. 还 决 定 审 查 工 作 范 围 应 是 本 决 定 附 件 所 载 列 的 范 围 ; 7. 请 秘 书 长 向 审 查 委 员 会 提 供 必 要 且 适 当 的 行 政 和 后 勤 支 助, 并 至 迟 在 第 二 十 三 届 会 议 开 幕 前 三 个 月 向 管 理 局 所 有 成 员 国 分 发 最 后 报 告 2/ (C)
36 ISBA/21/A/9/Rev.1 附 件 根 据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第 一 五 四 条 对 区 域 国 际 制 度 进 行 第 一 次 定 期 审 查 的 工 作 范 围 1.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是 根 据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和 1994 年 关 于 执 行 1982 年 12 月 10 日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第 十 一 部 分 的 协 定 设 立 的 一 个 自 主 国 家 组 织 公 约 缔 约 国 必 须 依 照 公 约, 通 过 管 理 局 组 织 和 管 制 区 域 内 活 动, 特 别 是 管 理 区 域 内 资 源 2. 根 据 公 约 第 一 五 四 条, 管 理 局 大 会 应 自 公 约 生 效 之 日 起 每 五 年 对 公 约 设 立 的 区 域 国 际 制 度 的 实 际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和 系 统 的 审 查 第 一 五 四 条 的 目 的 是 使 大 会 能 够 根 据 管 理 局 的 经 验 和 管 理 局 所 处 环 境 的 不 断 变 化, 采 取 或 建 议 其 他 机 构 采 取 措 施, 促 成 改 进 该 制 度 的 运 作 3. 大 会 打 算 在 2017 年 第 二 十 三 届 会 议 上 根 据 第 一 五 四 条 进 行 一 次 定 期 审 查 将 依 照 下 列 工 作 范 围 编 写 一 份 全 面 报 告 4. 该 报 告 将 审 查 管 理 局 各 机 关 和 附 属 机 构 的 实 际 运 作 情 况 以 及 是 否 已 有 效 履 行 1994 年 协 定 附 件 第 1 节 第 5 段 规 定 的 职 责, 尤 其 将 : (a) 审 查 管 理 局 成 员 出 席 管 理 局 年 度 常 会 的 代 表 级 别 和 与 会 情 况 ; (b) 分 析 大 会 作 为 管 理 局 最 高 机 关 在 制 定 一 般 政 策 以 及 行 使 公 约 第 一 六 〇 条 第 2 款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力 和 职 能 方 面 的 业 绩 ; (c) 分 析 理 事 会 作 为 管 理 局 执 行 机 关 在 制 定 由 管 理 局 执 行 的 关 于 管 理 局 权 限 内 任 何 问 题 或 事 项 的 具 体 政 策 以 及 行 使 公 约 第 一 六 二 条 第 2 款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力 和 职 能 方 面 的 业 绩 ; (d) 审 查 秘 书 处 的 结 构 和 公 约 第 十 一 部 分 第 四 节 D 分 节 和 1994 年 协 定 附 件 第 1 节 第 5 段 所 述 职 能 的 履 行 情 况, 包 括 1994 年 协 定 附 件 第 2 节 所 述 企 业 部 职 能 的 履 行 情 况 ; (e) 审 查 管 理 局 附 属 机 构 成 员 的 业 绩 代 表 级 别 和 与 会 情 况, 分 析 当 前 和 预 计 工 作 量, 并 确 定 可 促 成 改 进 其 运 作 的 措 施 第 154 次 会 议 2015 年 7 月 24 日 (C) 3/3
37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ISBA/21/A/10 大 会 Distr.: General 24 July 2015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2015 年 7 月 13 日 至 24 日 牙 买 加 金 斯 敦 大 会 关 于 财 政 和 预 算 事 项 的 决 定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大 会, 考 虑 到 理 事 会 的 建 议, 1. 指 定 毕 马 威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为 2015 年 和 2016 年 独 立 审 计 人 ; 2. 请 秘 书 长 与 联 合 国 合 办 工 作 人 员 养 恤 基 金 和 其 他 联 合 国 机 构 以 及 投 资 顾 问 就 如 何 提 高 捐 赠 基 金 的 回 报 率 进 行 协 商, 在 2016 年 就 协 商 现 状 和 结 果 向 财 务 委 员 会 提 出 报 告, 并 就 捐 赠 基 金 的 投 资 事 宜 提 出 建 议 ; 3. 注 意 到 财 务 委 员 会 建 议 在 提 交 管 理 局 年 度 预 算 时 所 采 用 的 新 的 预 算 格 式 ; 4. 请 秘 书 长 尽 力 为 行 动 计 划 草 案 所 确 定 的 优 先 交 付 成 果 确 认 费 用 和 资 金 来 源, 并 向 委 员 会 报 告 所 取 得 的 进 展 和 所 使 用 的 资 源 ; 5. 大 力 鼓 励 仍 在 考 虑 其 对 合 同 管 理 和 监 督 年 度 间 接 费 的 立 场 的 承 包 者 接 受 对 合 同 标 准 条 款 的 相 关 修 改, 以 确 保 所 有 承 包 者 公 平 分 担 负 担 ; 6. 敦 促 管 理 局 成 员 按 时 足 额 缴 纳 预 算 摊 款 ; 7. 再 次 呼 吁 管 理 局 成 员 尽 快 缴 纳 其 对 往 年 管 理 局 预 算 的 未 缴 摊 款, 并 请 秘 书 长 酌 情 继 续 努 力 收 缴 这 些 款 项 ; 8. 大 力 鼓 励 会 员 国 向 管 理 局 捐 赠 基 金 和 自 愿 信 托 基 金 提 供 自 愿 捐 款 ; (C) * *
38 ISBA/21/A/10 报 告 9. 赞 赏 地 确 认 财 务 委 员 会 所 做 的 工 作 并 赞 扬 秘 书 长 提 交 年 审 计 第 154 次 会 议 2015 年 7 月 24 日 2/ (C)
39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ISBA/21/A/11 大 会 Distr.: General 5 August 2015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牙 买 加 金 斯 敦 2015 年 7 月 13 日 至 24 日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大 会 主 席 关 于 大 会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工 作 的 说 明 1.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大 会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于 2015 年 7 月 13 至 24 日 在 金 斯 敦 举 行, 包 含 第 150 至 154 次 会 议 一. 通 过 议 程 2. 7 月 14 日 大 会 第 150 次 会 议 通 过 了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议 程 (ISBA/21/A/1) 二. 选 举 主 席 和 副 主 席 3. 在 同 次 会 议 上, 由 西 欧 和 其 他 国 家 组 提 名 的 赫 尔 穆 特 蒂 尔 克 ( 奥 地 利 ) 当 选 为 大 会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主 席 在 7 月 21 日 大 会 第 151 次 会 议 上, 经 过 各 区 域 组 协 商 之 后, 喀 麦 隆 ( 非 洲 国 家 组 ) 智 利 ( 拉 丁 美 洲 和 加 勒 比 国 家 组 ) 大 韩 民 国 ( 亚 太 国 家 组 ) 和 俄 罗 斯 联 邦 ( 东 欧 国 家 组 ) 的 代 表 当 选 为 副 主 席 三. 选 举 财 务 委 员 会 成 员 以 补 空 缺 4. 在 第 150 次 会 议 上, 大 会 选 出 Madimi Koteswara Rao 先 生 ( 印 度 ) 和 耶 敏 登 先 生 ( 缅 甸 ) 为 财 务 委 员 会 成 员, 分 别 填 补 维 什 努 杜 特 夏 尔 马 先 生 ( 印 度 ) 和 汉 登 觉 先 生 ( 缅 甸 ) 留 下 的 空 缺,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任 满 四. 秘 书 长 的 年 度 报 告 5. 大 会 7 月 21 日 第 151 和 152 次 会 议 以 及 7 月 22 日 第 153 次 会 议 审 议 了 管 理 局 秘 书 长 依 照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第 一 六 六 条 第 4 款 提 出 的 年 度 报 告 (ISBA/21/A/2) 并 进 行 了 辩 论 (C) * *
40 ISBA/21/A/11 6. 在 第 151 次 会 议 上, 秘 书 长 向 大 会 介 绍 了 他 的 报 告, 报 告 所 涉 期 间 为 2014 年 7 月 至 2015 年 6 月 秘 书 长 强 调 管 理 局 与 东 道 国 牙 买 加 关 系 的 友 好 性 质, 敦 促 沿 海 国 根 据 海 洋 法 公 约 第 八 十 四 条 第 2 款 向 他 交 存 大 陆 架 外 部 界 限 的 海 图 和 地 理 坐 标, 并 欢 迎 巴 勒 斯 坦 国 于 2015 年 1 月 2 日 加 入 公 约, 从 而 成 为 管 理 局 的 第 167 个 成 员 他 还 赞 扬 也 门 批 准 了 1994 年 关 于 执 行 公 约 第 十 一 部 分 的 协 定 7. 秘 书 长 的 报 告 包 括 下 列 项 目 : 管 理 局 成 员, 与 东 道 国 的 关 系, 管 理 局 特 权 和 豁 免 议 定 书, 财 务 和 行 政 事 项, 自 愿 信 托 基 金 和 区 域 内 海 洋 科 学 研 究 捐 赠 基 金 该 报 告 也 叙 述 了 管 理 局 最 近 的 活 动 和 萨 特 雅 南 丹 图 书 馆 所 收 的 最 新 出 版 物, 说 明 了 报 告 所 述 期 间 各 种 研 讨 会 和 讲 习 班 的 地 点 和 主 题, 并 讨 论 了 深 海 采 矿 监 管 制 度 的 逐 步 发 展 秘 书 长 还 强 调 迫 切 需 要 拖 欠 达 两 年 或 两 年 以 上 的 成 员 结 清 欠 款 8. 这 三 次 会 议 用 来 对 秘 书 长 的 报 告 作 一 般 性 辩 论, 成 员 国 35 次 发 言, 观 察 员 11 次 发 言, 实 系 前 所 未 有 牙 买 加 外 交 和 外 贸 部 长 阿 诺 德 尼 科 尔 森 表 示 欢 迎 所 有 代 表 团, 并 就 秘 书 长 提 出 的 管 理 局 与 东 道 国 关 系 中 的 关 切 问 题 作 了 答 复 部 长 赞 扬 管 理 局 通 过 自 愿 信 托 基 金 和 捐 赠 基 金 以 及 最 近 设 立 的 实 习 方 案, 努 力 建 设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能 力 他 强 调 捐 赠 基 金 2015 年 通 过 海 上 培 训 方 案, 使 来 自 牙 买 加 和 尼 日 利 亚 的 两 名 青 年 研 究 员 能 够 得 到 在 西 南 印 度 洋 洋 脊 深 海 海 底 采 矿 调 查 的 宝 贵 培 训 喀 麦 隆 摩 纳 哥 新 西 兰 ( 代 表 澳 大 利 亚 和 加 拿 大 ) 俄 罗 斯 联 邦 南 非 ( 代 表 非 洲 国 家 组 ), 汤 加 ( 代 表 太 平 洋 小 岛 屿 发 展 中 国 家 ) 和 特 立 尼 达 和 多 巴 哥 等 代 表 团 也 作 了 发 言 9. 大 会 还 听 取 了 下 列 发 言 : 阿 根 廷 ( 代 表 拉 丁 美 洲 和 加 勒 比 国 家 组 ) 孟 加 拉 国 巴 西 中 国 古 巴 法 国 斐 济 德 国 加 纳 圭 亚 那 印 度 印 度 尼 西 亚 日 本 肯 尼 亚 马 绍 尔 群 岛 墨 西 哥 缅 甸 挪 威 菲 律 宾 大 韩 民 国 塞 内 加 尔 新 加 坡 泰 国 和 大 不 列 颠 及 北 爱 尔 兰 联 合 王 国 此 外 下 列 观 察 员 代 表 团 也 作 了 发 言 : 生 物 多 样 性 公 约 秘 书 处 法 律 事 务 厅 海 洋 事 务 和 海 洋 法 司 国 际 海 事 组 织 国 际 自 然 保 护 联 盟 太 平 洋 共 同 体 和 世 界 海 洋 理 事 会 大 会 还 听 取 了 深 海 养 护 联 盟 鱼 礁 项 目 绿 色 和 平 组 织 国 家 海 洋 水 下 弹 药 问 题 对 话 会 议 和 世 界 野 生 动 物 基 金 代 表 的 发 言 发 言 者 对 这 份 详 尽 报 告 总 体 上 感 到 满 意, 并 表 示 支 持 管 理 局 在 报 告 所 述 期 间 开 展 的 工 作 10. 多 个 代 表 团 重 申 了 自 愿 信 托 基 金 和 捐 赠 基 金 的 重 要 性 自 愿 信 托 基 金 截 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 的 余 额 为 美 元 最 近 的 捐 款 为 日 本 2014 年 9 月 捐 赠 的 美 元 2015 年 5 月 31 日 捐 赠 基 金 余 额 为 美 元 共 有 来 自 36 个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66 名 科 学 家 或 政 府 官 员 获 得 了 捐 赠 基 金 的 资 助 墨 西 哥 和 汤 加 最 近 分 别 捐 给 捐 赠 基 金 美 元 和 美 元 11. 新 西 兰 代 表 同 时 代 表 澳 大 利 亚 和 加 拿 大, 欢 迎 拟 订 开 采 规 章 和 借 鉴 利 益 攸 关 方 为 编 写 规 章 所 交 材 料 工 作 取 得 进 展 新 西 兰 代 表 还 强 调, 管 理 局 应 该 向 前 看, 2/ (C)
41 ISBA/21/A/11 借 助 当 前 的 势 头, 此 外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的 订 正 框 架 草 案 和 行 动 计 划 正 切 合 当 前 的 需 要 多 个 代 表 团 赞 同 这 一 观 点 一 些 代 表 团 赞 扬 管 理 局 已 开 展 的 大 量 筹 备 工 作, 并 期 待 在 2016 年 管 理 局 下 届 会 议 上 进 一 步 审 议 多 金 属 结 核 开 发 守 则, 特 别 是 有 关 承 包 者 许 可 证 延 长, 区 域 内 开 采 矿 物 规 章 草 案 和 海 洋 环 境 保 护 等 问 题 12. 许 多 代 表 团 赞 扬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和 秘 书 处 在 过 去 12 个 月 里 分 别 开 展 的 工 作 和 取 得 的 进 展 其 他 代 表 团 强 调 了 培 训 和 能 力 建 设 的 重 要 性, 而 且 必 须 让 发 展 中 国 家 获 利 于 海 洋 资 源 某 代 表 团 还 要 求 就 成 员 国 在 海 洋 事 务 和 海 洋 法 方 面 对 能 力 建 设 的 需 求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评 估 一 些 代 表 团 表 示 重 视 海 洋 环 境 保 护 其 他 多 个 代 表 团 欢 迎 委 员 会 为 指 导 承 包 者 评 估 区 域 内 海 洋 矿 物 勘 探 可 能 造 成 的 环 境 影 响 所 发 布 的 建 议 一 些 代 表 团 对 克 拉 里 昂 - 克 利 珀 顿 断 裂 区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作 了 评 论, 而 另 一 些 代 表 团 则 强 调 管 理 领 域 内 开 展 的 活 动 需 要 准 确 的 环 境 基 线 数 据 13. 若 干 代 表 团 支 持 并 附 议 秘 书 长, 呼 吁 拖 欠 支 付 摊 款 达 两 年 或 两 年 以 上 的 管 理 局 成 员 履 行 义 务, 结 清 帐 目 另 一 些 代 表 团 重 申 秘 书 长 的 呼 吁, 即 所 有 沿 海 国 应 交 存 标 明 大 陆 架 外 部 界 限 的 海 图 或 相 关 资 料 有 几 个 代 表 团 支 持 秘 书 长 的 建 议, 即 制 订 一 份 概 况 介 绍, 解 释 管 理 局 在 区 域 内 的 海 洋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并 强 调 分 类 学 和 标 准 化 讲 习 班 的 重 要 性 另 一 些 代 表 团 欢 迎 管 理 局 与 保 护 东 北 大 西 洋 海 洋 环 境 公 约 委 员 会 海 事 组 织 太 平 洋 共 同 体 和 其 他 组 织 合 作 某 代 表 团 指 出, 最 好 能 有 更 多 的 常 驻 代 表 团 派 驻 管 理 局, 因 为 这 将 提 请 国 际 社 会 注 意 管 理 局 的 工 作 事 关 重 大 五. 按 照 第 一 五 四 条 进 行 定 期 审 查 14. 大 会 在 第 152 次 会 议 上 开 始 审 议 议 程 项 目 10( 根 据 公 约 第 一 五 四 条 规 定 对 区 域 国 际 制 度 进 行 定 期 审 查 的 职 权 范 围 ) 秘 书 长 编 写 了 一 份 说 明 (ISBA/21/A/4), 除 其 他 外 载 有 关 于 如 何 进 行 这 一 审 查 及 其 职 权 范 围 的 建 议 许 多 代 表 团 表 示 总 体 上 支 持 这 次 审 查, 而 另 一 些 代 表 团 则 说 已 经 拖 延 过 久 关 于 进 行 审 查 的 可 能 方 式, 与 会 者 发 表 了 不 同 的 看 法 该 项 目 分 别 在 7 月 22 和 24 日 大 会 第 153 和 154 次 会 议 上 继 续 讨 论 15. 大 会 第 154 次 会 议 除 其 他 外, 决 定 承 诺 根 据 第 一 五 四 条, 对 区 域 国 际 体 制 的 实 际 运 作 方 式 作 一 次 全 面 和 系 统 的 审 查 审 查 由 一 个 审 查 委 员 会 监 督 进 行, 其 组 成 为 大 会 的 主 席 和 主 席 团 成 员 以 及 理 事 会 主 席, 大 会 现 任 主 席 留 任 委 员 会 直 至 审 查 完 成 大 会 还 决 定 各 区 域 组 主 席 也 可 以 作 为 观 察 员 参 加 审 查 委 员 会 审 查 由 咨 询 人 进 行, 在 秘 书 长 根 据 管 理 局 既 定 采 购 程 序 编 写 的 合 格 咨 询 人 短 名 单 的 基 础 上, 由 审 查 委 员 会 任 命 咨 询 人 审 查 的 范 围 和 职 权 范 围 详 载 ISBA/21/A/9 号 文 件 (C) 3/4
42 ISBA/21/A/11 六. 财 务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和 建 议 16. 大 会 第 152 次 会 议 听 取 了 财 务 委 员 会 主 席 的 简 报, 并 在 第 154 次 会 议 上 审 议 了 该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ISBA/21/A/6-ISBA/21/C/15) 根 据 理 事 会 的 建 议, 大 会 通 过 了 载 于 ISBA/21/A/10 号 文 件 的 决 定 七. 全 权 证 书 委 员 会 的 任 命 和 报 告 17. 大 会 第 151 次 会 议 任 命 了 全 权 证 书 委 员 会, 成 员 为 以 下 九 国 : 阿 根 廷, 加 拿 大, 捷 克 共 和 国, 圭 亚 那, 印 度 尼 西 亚, 尼 日 利 亚, 南 非, 汤 加 和 联 合 王 国 18. 全 权 证 书 委 员 会 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 举 行 了 会 议, 选 举 因 德 拉 珀 索 德 ( 圭 亚 那 ) 为 本 届 会 议 全 权 证 书 委 员 会 主 席 委 员 会 审 查 了 本 届 会 议 与 会 代 表 的 全 权 证 书 委 员 会 收 到 了 2015 年 7 月 22 日 秘 书 处 关 于 这 些 全 权 证 书 状 况 的 备 忘 录 19. 大 会 第 154 次 会 议 通 过 了 全 权 证 书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大 会 关 于 全 权 证 书 的 决 定 载 于 ISBA/21/A/8 号 文 件 八. 大 会 下 届 会 议 的 日 期 20. 大 会 第 二 十 二 届 会 议 将 于 2016 年 7 月 11 至 22 日 举 行 届 时 将 轮 到 亚 太 国 家 组 提 名 2016 年 大 会 主 席 候 选 人 九. 其 他 事 项 21. 在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结 束 前, 特 立 尼 达 和 多 巴 哥 代 表 团 提 到 了 关 于 理 事 会 决 定 若 须 大 会 核 准 应 取 何 种 程 序 这 一 问 题, 并 指 出 它 将 在 第 二 十 二 届 会 议 上 提 出 这 个 问 题 4/ (C)
43 理 事 会 ISBA/21/C/2 ISBA/21/C/7 ISBA/21/C/16 ISBA/21/C/17 ISBA/21/C/18 ISBA/21/C/19*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就 中 国 五 矿 集 团 公 司 请 求 批 准 一 项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的 申 请 书 提 交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理 事 会 的 报 告 和 建 议 各 担 保 国 及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其 他 成 员 通 过 的 与 区 域 内 活 动 有 关 的 法 律 条 例 和 行 政 措 施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主 席 关 于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期 间 委 员 会 工 作 的 报 告 理 事 会 关 于 中 国 五 矿 集 团 公 司 提 交 的 申 请 核 准 多 金 属 结 核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的 决 定 理 事 会 关 于 财 政 和 预 算 事 项 的 决 定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理 事 会 有 关 根 据 关 于 执 行 1982 年 12 月 10 日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第 十 一 部 分 的 协 定 附 件 第 1 节 第 9 段 延 长 已 核 准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期 限 的 程 序 和 标 准 的 决 定 ISBA/21/C/20 ISBA/21/C/21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理 事 会 关 于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主 席 总 结 报 告 的 决 定 草 案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理 事 会 主 席 关 于 理 事 会 在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期 间 工 作 的 总 结 报 告
44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ISBA/21/C/2 理 事 会 Distr.: General 5 March 2015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牙 买 加 金 斯 顿 2015 年 7 月 13 日 至 24 日 一. 导 言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就 中 国 五 矿 集 团 公 司 请 求 批 准 一 项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的 申 请 书 提 交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理 事 会 的 报 告 和 建 议 年 8 月 8 日,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秘 书 长 收 到 中 国 五 矿 集 团 公 司 一 份 请 求 批 准 多 金 属 结 核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的 申 请 书 ( 见 ISBA/21/LTC/5) 申 请 书 是 五 矿 集 团 公 司 依 照 区 域 内 多 金 属 结 核 探 矿 和 勘 探 规 章 (ISBA/19/C/17, 附 件 ) 提 交 的 申 请 区 域 位 于 管 理 局 根 据 1982 年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附 件 三 第 8 条 保 留 的 区 域 内 2. 按 照 规 章 第 20 条 第 1 款 (c) 项, 秘 书 长 通 过 2014 年 8 月 11 日 普 通 照 会 将 收 到 申 请 书 一 事 通 知 管 理 局 成 员, 并 分 发 了 关 于 申 请 书 的 一 般 性 资 料 秘 书 长 并 将 审 议 该 申 请 列 入 了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2015 年 2 月 16 日 至 27 日 会 议 的 议 程 二.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审 议 申 请 的 方 法 A. 委 员 会 审 议 申 请 的 一 般 方 法 3. 委 员 会 在 审 议 申 请 书 时 指 出, 按 照 公 约 附 件 三 第 六 条 规 定 的 办 法, 委 员 会 首 先 要 客 观 确 定 申 请 人 是 否 已 满 足 规 章 的 要 求, 特 别 是 申 请 书 的 格 式 ; 申 请 人 是 否 做 出 规 章 第 14 条 具 体 规 定 的 必 要 承 诺 和 保 证 ; 是 否 拥 有 必 要 的 财 务 能 力 和 技 术 能 力 来 执 行 拟 议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 以 及 在 适 用 情 况 下, 是 否 令 人 满 意 地 履 行 了 此 前 与 管 理 局 订 立 的 所 有 合 同 中 的 义 务 然 后, 委 员 会 应 依 照 规 章 第 21 条 第 4 款 及 委 员 会 程 序, 判 断 拟 议 工 作 计 划 是 否 能 有 效 保 护 人 的 健 康 和 安 (C) * *
45 ISBA/21/C/2 全, 有 效 保 护 和 保 全 海 洋 环 境, 并 确 保 设 施 不 坐 落 在 可 能 干 扰 国 际 航 行 必 经 的 公 认 航 道 的 地 点 或 捕 捞 活 动 集 中 的 区 域 规 章 第 21 条 第 5 款 规 定 : 如 果 委 员 会 根 据 规 章 第 21 条 第 3 款 作 出 确 定, 并 确 定 提 议 的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符 合 第 21 条 第 4 款 的 要 求, 委 员 会 应 建 议 理 事 会 核 准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4. 委 员 会 在 审 议 拟 议 多 金 属 结 核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时, 考 虑 到 了 公 约 第 十 一 部 分 和 附 件 三 以 及 1994 年 通 过 的 关 于 执 行 1982 年 12 月 10 日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第 十 一 部 分 的 协 定 中 有 关 区 域 内 活 动 的 原 则 政 策 和 目 标 B. 审 议 申 请 书 5. 委 员 会 在 2015 年 2 月 18 日 至 20 日 和 26 日 举 行 闭 门 会 议 审 议 申 请 书 6. 在 开 始 详 细 审 议 申 请 书 之 前, 委 员 会 邀 请 中 国 五 矿 集 团 公 司 副 总 裁 冯 贵 权 介 绍 申 请 书 陪 同 的 长 沙 矿 冶 研 究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杨 宁, 介 绍 了 申 请 书 的 法 律 和 技 术 内 容 介 绍 时 在 场 的 还 有 : 五 矿 集 团 公 司 科 技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刘 宁 武 国 家 海 洋 局 第 二 研 究 所 研 究 员 王 春 生 广 州 海 洋 地 质 调 查 局 副 总 工 程 师 何 高 文 五 矿 集 团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部 总 经 理 Bi Liyan 长 沙 矿 冶 研 究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李 茂 林 长 沙 矿 冶 研 究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陈 新 明 五 矿 集 团 公 司 科 技 管 理 部 项 目 经 理 廖 波 五 矿 集 团 公 司 科 技 管 理 部 项 目 经 理 助 理 Zheng Hao 中 国 外 交 部 条 约 法 律 司 副 司 长 周 勇 中 国 外 交 部 条 法 司 科 员 Zheng Cheng 中 国 常 驻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代 表 处 副 代 表 Wu Guanghai 和 中 国 常 驻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代 表 处 二 秘 Li Linlin 委 员 会 成 员 随 后 进 行 提 问, 以 便 在 举 行 闭 门 会 议 详 细 审 议 申 请 书 之 前, 澄 清 申 请 书 中 的 某 些 内 容 经 初 步 审 议, 委 员 会 决 定 请 委 员 会 主 席 将 一 份 问 题 清 单 书 面 转 交 给 申 请 人 申 请 人 的 书 面 答 复 对 原 先 提 交 的 申 请 书 中 的 相 应 部 分 作 了 补 充, 委 员 会 在 审 议 中 考 虑 到 了 这 些 书 面 答 复 三. 申 请 书 基 本 资 料 摘 要 A. 申 请 人 的 身 份 7. 申 请 人 身 份 信 息 : (a) 名 称 : 中 国 五 矿 集 团 公 司 (b) 街 道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3 号 五 矿 广 场 A 座 中 国 五 矿 集 团 公 司 (b) 邮 政 地 址 : 同 上 (c) 电 话 号 码 : (d) 传 真 号 码 : / (C)
46 ISBA/21/C/2 (e) 电 子 邮 件 地 址 8. 申 请 人 指 定 代 表 信 息 : (a) 姓 名 : 周 中 枢 (b) 街 道 地 址 : 同 上 文 第 7 段 (c) 电 话 号 码 : 同 上 文 第 7 段 (d) 传 真 号 码 : 同 上 文 第 7 段 (e) 电 子 邮 件 地 址 : 同 上 文 第 7 段 9. 申 请 人 向 委 员 会 提 交 了 中 国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2012 年 7 月 9 日 签 发 的 续 展 注 册 证 的 最 新 副 本, 以 资 证 明 中 国 五 矿 集 团 公 司 的 存 在 及 作 为 国 有 企 业 的 法 律 地 位 申 请 人 并 表 示 公 司 受 担 保 国 的 有 效 控 制, 公 司 总 部 设 在 北 京 B. 担 保 情 况 10. 担 保 国 : 中 国 11. 中 国 公 约 批 准 书 的 交 存 日 期 和 同 意 接 受 关 于 执 行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第 十 一 部 分 的 协 定 约 束 的 日 期 为 1996 年 6 月 7 日 12. 担 保 书 的 开 具 日 期 是 2014 年 7 月 8 日, 由 中 国 国 家 海 洋 局 局 长 刘 赐 贵 签 发 13. 担 保 书 指 出, 申 请 人 受 担 保 国 的 有 效 控 制 担 保 国 根 据 公 约 第 一 三 九 条 和 第 一 五 三 条 第 4 款 及 附 件 三 第 4 条 第 4 款 承 担 担 保 责 任 C. 申 请 区 域 14. 申 请 区 域 位 于 太 平 洋 克 拉 里 昂 - 克 利 珀 顿 断 裂 区, 表 面 积 为 平 方 公 里 申 请 的 保 留 区 是 海 洋 地 质 作 业 南 方 生 产 协 会 国 际 海 洋 金 属 联 合 组 织 和 中 国 大 洋 矿 产 资 源 研 究 开 发 协 会 贡 献 的 申 请 区 域 包 括 分 布 在 断 裂 区 的 八 个 区 块, 如 本 报 告 附 图 所 示 这 些 区 块 在 图 中 标 作 A-1 (8 661 平 方 公 里 ) A-2 (6 935 平 方 公 里 ) A-3 (5 747 平 方 公 里 ) A-4 ( 平 方 公 里 ) A-5 ( 平 方 公 里 ) A-6(5 346 平 方 公 里 ) A-7(5 537 平 方 公 里 ) 和 A-8(4 570 平 方 公 里 ) 申 请 区 域 的 坐 标 和 大 致 方 位 见 本 报 告 附 件 15. 委 员 会 提 请 申 请 人 注 意 选 择 小 面 积 区 块 进 行 勘 探 的 潜 在 风 险, 承 包 者 需 履 行 环 境 义 务, 包 括 设 立 影 响 参 照 区 和 保 全 参 照 区, 将 对 区 域 内 的 活 动 构 成 制 约 D. 其 他 情 况 16. 按 照 规 章 第 14 条 的 规 定, 申 请 书 中 包 含 一 份 由 申 请 人 指 定 代 表 签 署 日 期 为 2014 年 7 月 2 日 的 书 面 承 诺 (C) 3/12
47 ISBA/21/C/2 17. 申 请 人 并 通 知 委 员 会, 申 请 书 考 虑 到 了 申 请 区 域 铺 设 海 底 电 缆 或 管 道 的 可 能 性 申 请 人 指 出, 按 照 公 约 第 一 四 七 条 和 规 章 的 有 关 规 定, 高 度 重 视 区 域 和 海 洋 环 境 内 活 动 的 相 互 通 融 根 据 有 关 国 际 法 的 规 定, 申 请 人 表 示 将 采 取 一 切 必 要 措 施, 确 保 适 当 保 护 海 底 电 缆 或 管 道, 并 表 示 愿 意 与 管 理 局 及 海 底 电 缆 或 管 道 所 有 人 和 运 营 人 进 行 积 极 和 全 面 合 作 18. 申 请 人 按 照 规 章 第 19 条 的 规 定 缴 纳 了 美 元 的 费 用 四. 审 查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资 料 和 技 术 数 据 19. 申 请 书 中 提 交 了 下 列 技 术 文 件 : (a) 申 请 区 域 的 相 关 资 料 : ㈠ 根 据 1984 年 世 界 大 地 测 量 系 统 地 理 投 影 系 统 以 一 张 地 理 坐 标 表 显 示 的 申 请 区 域 边 界, 计 算 的 面 积 为 通 用 横 墨 卡 托 格 网 系 统 投 影 区 6N; ㈡ 申 请 区 域 海 图 (b) 供 理 事 会 确 定 申 请 人 是 否 有 财 务 能 力 执 行 拟 议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的 资 料 ; (c) 供 理 事 会 确 定 申 请 人 是 否 有 技 术 能 力 执 行 拟 议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的 资 料 ; (d)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 (e) 培 训 方 案 五. 审 议 申 请 人 的 财 务 和 技 术 资 格 A. 财 务 能 力 20. 在 评 估 申 请 人 的 财 务 能 力 时, 委 员 会 注 意 到 申 请 人 是 一 家 业 务 遍 布 全 球 34 个 国 家 的 国 际 企 业 集 团 申 请 人 表 示, 中 国 五 矿 集 团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矿 产 资 源 勘 探 熔 炼 加 工 贸 易 开 采 以 及 冶 金 技 术 开 发 集 团 公 司 生 产 硬 金 属 合 金 氧 化 锑 和 稀 土 元 素 申 请 人 指 出, 集 团 公 司 在 财 富 全 球 500 强 中 排 名 第 133 位, 在 其 中 的 矿 产 公 司 中 排 名 第 2 位 申 请 人 表 示 具 有 执 行 拟 议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的 财 务 能 力 根 据 规 章 第 12 条 第 4 款 的 规 定, 申 请 人 提 交 了 中 国 财 政 部 签 发 日 期 为 2014 年 6 月 25 日 的 财 务 报 表, 证 明 申 请 人 具 有 执 行 拟 议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和 履 行 其 对 管 理 局 财 政 义 务 的 财 务 能 力 申 请 人 并 宣 布, 集 团 公 司 与 中 国 大 洋 矿 产 资 源 研 究 开 发 协 会 无 附 属 关 系, 两 个 实 体 是 单 独 的 法 人 4/ (C)
48 ISBA/21/C/2 B. 技 术 能 力 21. 在 评 估 申 请 人 的 技 术 能 力 时, 委 员 会 注 意 到 申 请 人 在 多 金 属 结 核 勘 探 结 核 冶 炼 加 工 技 术 方 面 具 有 广 泛 的 经 验,1983 年 以 来 至 少 进 行 了 10 个 地 质 地 球 物 理 和 环 境 调 查 和 多 金 属 结 核 富 钴 铁 锰 结 壳 和 多 金 属 硫 化 物 采 样 申 请 人 表 示, 中 国 五 矿 集 团 公 司 已 经 成 为 中 国 深 海 采 矿 和 资 源 加 工 研 究 开 发 的 重 要 力 量, 是 国 家 最 重 要 的 深 海 矿 产 资 源 开 发 实 验 机 构 申 请 人 表 示, 将 与 广 州 海 洋 地 质 调 查 局 和 海 洋 第 二 研 究 所 密 切 合 作 22. 申 请 人 表 示, 勘 探 活 动 将 按 计 划 所 列 的 三 个 五 年 期 进 行 计 划 进 行 的 调 查 是 要 获 取 矿 产 资 源 估 算 环 境 评 估 以 及 开 采 和 冶 炼 测 试 所 需 要 的 信 息 和 数 据 环 境 研 究 和 影 响 评 估 的 目 的 在 于, 按 照 管 理 局 环 境 准 则 和 建 议 在 申 请 区 域 及 毗 邻 地 区 建 立 环 境 基 线, 划 定 影 响 参 照 区 和 保 全 参 照 区 的 界 限, 研 究 申 请 区 域 内 群 落 和 物 种 的 分 布 特 征, 评 估 多 金 属 结 核 开 采 对 环 境 的 潜 在 影 响 拟 议 的 开 采 和 冶 炼 加 工 技 术 活 动 需 要 对 关 键 技 术 进 行 研 究 和 升 级, 设 计 商 业 性 开 采 系 统 和 开 采 测 试 环 境 影 响 评 估, 在 测 试 期 间 和 测 试 之 后 监 测 可 能 影 响, 以 及 开 发 多 金 属 结 核 加 工 新 技 术 和 直 接 利 用 的 新 方 法 关 于 矿 产 或 储 量 评 估, 拟 议 工 作 将 包 括 评 估 多 金 属 结 核 的 数 量 质 量 和 分 布 情 况, 估 算 推 断 矿 物 资 源, 在 条 件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开 展 可 行 性 研 究 并 估 算 矿 产 储 量 23. 委 员 会 收 到 了 申 请 人 有 关 第 一 个 五 年 期 的 目 标 时 间 表 和 方 法, 包 括 拟 议 航 行 申 请 人 拟 进 行 地 质 采 样 和 地 球 物 理 调 查, 以 划 定 矿 物 区 界 限, 估 计 推 断 资 源 申 请 人 表 示, 将 在 申 请 区 域 及 毗 邻 地 区 进 行 物 理 生 物 化 学 和 地 质 环 境 基 线 的 初 步 调 查, 并 对 生 物 多 样 性 展 开 初 步 调 查 拟 议 活 动 方 案 包 括 开 采 技 术 开 发 和 测 试, 申 请 人 拟 对 关 键 技 术 进 行 研 究 和 验 证 方 案 还 包 括 冶 炼 和 加 工 新 方 法 的 研 究 24. 委 员 会 并 收 到 了 与 申 请 人 以 往 经 验 技 术 资 质 专 长 和 勘 探 方 法 和 设 备 有 关 的 技 术 信 息, 包 括 与 拟 议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有 关 的 科 考 船 多 波 束 测 深 系 统 声 学 深 拖 系 统 海 底 浅 层 剖 面 系 统 自 主 潜 水 器 及 环 境 和 地 质 调 查 采 样 设 备 申 请 人 表 示 将 与 管 理 局 及 其 承 包 者, 包 括 申 请 保 留 区 贡 献 方 合 作, 以 收 集 更 多 的 数 据 和 信 息 进 行 比 较 研 究 25. 申 请 人 并 提 交 了 有 关 防 止 减 少 和 控 制 对 海 洋 环 境 的 危 害 和 可 能 影 响 的 资 料 使 用 的 船 只 将 符 合 国 际 安 全 和 环 境 做 法 标 准, 包 括 经 1978 年 议 定 书 修 订 的 1973 年 国 际 防 止 船 舶 造 成 污 染 公 约 申 请 人 表 示, 有 能 力 应 对 执 行 拟 议 工 作 计 划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申 请 人 宣 布, 将 采 取 防 范 措 施, 采 用 最 佳 环 境 做 法, 并 按 照 规 章 的 规 定 制 订 适 当 的 紧 急 预 案 申 请 人 表 示, 已 经 实 施 原 油 泄 漏 紧 急 预 案 和 处 理 规 范 为 了 应 对 原 油 泄 漏 事 故, 科 考 船 配 有 拦 油 栅 集 油 器 等 适 当 设 备, 船 员 也 都 已 经 过 培 训 (C) 5/12
49 ISBA/21/C/2 26. 委 员 会 收 到 了 有 关 拟 议 海 洋 和 环 境 基 线 研 究 方 案 的 信 息 方 案 的 重 点 是 收 集 分 析 和 减 少 物 理 生 物 化 学 和 地 质 环 境 基 线 数 据 和 采 样, 测 试 潜 在 的 开 采 收 集 系 统 申 请 人 表 示 将 与 其 他 承 包 者 和 国 际 社 会 进 行 广 泛 合 作 申 请 书 还 含 有 按 照 规 章 和 委 员 会 关 于 指 导 承 包 者 评 估 区 域 内 海 洋 矿 物 勘 探 活 动 可 能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的 建 议 (ISBA/19/LTC/8) 提 交 的 对 拟 议 勘 探 活 动 可 能 对 海 洋 环 境 造 成 影 响 的 初 步 评 估 六. 审 议 为 多 金 属 结 核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获 得 批 准 而 提 交 的 数 据 和 资 料 27. 按 照 规 章 第 18 条 的 规 定, 申 请 书 应 包 含 用 于 批 准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的 下 列 资 料 : (a) 关 于 第 一 个 五 年 期 内 开 展 拟 议 勘 探 活 动 方 案 的 一 般 说 明 和 时 间 表, 如 对 勘 探 时 必 须 加 以 考 虑 的 环 境 技 术 经 济 和 其 他 适 当 因 素 进 行 的 研 究 ; (b) 对 按 照 规 章 和 管 理 局 所 定 环 境 规 则 规 章 和 程 序 所 进 行 的 海 洋 和 环 境 基 线 研 究 方 案 的 说 明 这 些 基 线 研 究 将 有 助 于 在 考 虑 到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的 建 议 的 情 况 下, 评 估 拟 议 勘 探 活 动 对 环 境 的 潜 在 影 响 ; (c) 关 于 拟 议 勘 探 活 动 对 海 洋 环 境 可 能 造 成 的 影 响 的 初 步 评 估 ; (d) 关 于 防 止 减 少 和 控 制 对 海 洋 环 境 的 污 染 和 其 他 危 害 及 可 能 影 响 的 拟 议 措 施 的 说 明 ; (e) 理 事 会 根 据 规 章 第 12 条 第 1 款 作 出 决 定 所 需 要 的 数 据 ; (f) 第 一 个 五 年 期 活 动 方 案 的 预 期 年 度 支 出 表 七. 培 训 方 案 28. 申 请 人 依 照 规 章 第 27 条 和 附 件 四 第 8 节 的 规 定, 提 供 了 培 训 方 案 的 详 细 资 料 申 请 人 表 示, 在 拟 议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第 一 个 五 年 期 将 为 发 展 中 国 家 和 管 理 局 的 10 名 学 员 提 供 机 会 将 向 学 员 提 供 海 上 勘 探 工 程 培 训 或 研 究 金 方 案 委 员 会 确 认, 申 请 人 愿 意 与 管 理 局 合 作 并 利 用 其 捐 赠 基 金 和 其 他 资 源 提 供 其 他 培 训 机 会, 特 别 是 为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科 学 家 提 供 海 上 培 训 机 会 八. 结 论 和 建 议 29. 委 员 会 在 审 查 了 申 请 者 提 交 上 文 第 三 至 第 七 部 分 概 述 的 细 节 之 后, 满 意 地 认 为 申 请 书 是 按 照 规 章 的 规 定 正 式 提 交 的 ; 按 照 公 约 附 件 三 第 四 和 第 九 条 及 规 章 第 17 条 的 规 定, 申 请 人 符 合 资 格 委 员 会 还 满 意 地 看 到, 申 请 人 : 6/ (C)
50 ISBA/21/C/2 (a) 遵 守 了 规 章 的 规 定 ; (b) 作 出 了 规 章 第 14 条 规 定 的 承 诺 和 保 证 ; (c) 拥 有 执 行 拟 议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的 财 务 能 力 和 技 术 能 力 30. 委 员 会 满 意 地 注 意 到, 规 章 第 21 条 第 6 款 所 述 情 况 都 不 适 用 31. 委 员 会 满 意 地 注 意 到 拟 议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将 : (a) 有 效 保 护 人 的 健 康 和 安 全 ; (b) 有 效 保 护 和 保 全 海 洋 环 境 ; (c) 确 保 设 施 不 坐 落 在 可 能 干 扰 国 际 航 行 必 经 的 公 认 航 道 的 地 点 或 捕 鱼 活 动 集 中 区 域 32. 为 此, 根 据 规 章 第 21 条 第 5 款, 委 员 会 建 议 理 事 会 批 准 中 国 五 矿 集 团 公 司 提 交 的 多 金 属 结 核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C) 7/12
51 ISBA/21/C/2 附 件 A- 申 请 区 域 地 理 坐 标 表 ( 根 据 1984 年 世 界 大 地 测 量 系 统 地 理 投 影 系 统 确 定 的 十 进 制 度 数 ) 西 经 北 纬 区 块 号 转 点 ( 度 ) ( 分 ) ( 秒 ) ( 度 ) ( 分 ) ( 秒 ) A A / (C)
52 ISBA/21/C/2 西 经 北 纬 区 块 号 转 点 ( 度 ) ( 分 ) ( 秒 ) ( 度 ) ( 分 ) ( 秒 ) A A A (C) 9/12
53 ISBA/21/C/2 西 经 北 纬 区 块 号 转 点 ( 度 ) ( 分 ) ( 秒 ) ( 度 ) ( 分 ) ( 秒 ) A A A / (C)
54 ISBA/21/C/2 西 经 北 纬 区 块 号 转 点 ( 度 ) ( 分 ) ( 秒 ) ( 度 ) ( 分 ) ( 秒 ) (C) 11/12
55 ISBA/21/C/2 12/ (C) B- 申 请 区 域 大 致 方 位 图
56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ISBA/21/C/7 理 事 会 Distr.: General 1 June 2015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2015 年 7 月 13 日 至 24 日 牙 买 加 金 斯 敦 各 担 保 国 及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其 他 成 员 通 过 的 与 区 域 内 活 动 有 关 的 法 律 条 例 和 行 政 措 施 秘 书 长 的 报 告 1. 在 2011 年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第 十 七 届 会 议 上, 海 管 局 理 事 会 决 定 请 秘 书 长 就 担 保 国 及 海 管 局 其 他 成 员 通 过 的 与 区 域 内 活 动 有 关 的 法 律 规 章 和 行 政 措 施 编 写 一 份 报 告, 并 邀 请 担 保 国 及 海 管 局 其 他 成 员 酌 情 向 秘 书 处 提 供 本 国 相 关 法 律 规 章 和 行 政 措 施 的 资 料 或 条 文 ( 见 ISBA/17/C/20) 2. 在 2012 年 海 管 局 第 十 八 届 会 议 上, 秘 书 长 针 对 这 项 要 求, 就 担 保 国 及 海 管 局 其 他 成 员 通 过 的 与 区 域 内 活 动 有 关 的 法 律 规 章 和 行 政 措 施 向 理 事 会 提 交 了 报 告 (ISBA/18/C/8 和 Add.1) 理 事 会 在 审 议 该 报 告 后, 请 秘 书 长 每 年 一 次 更 新 对 担 保 国 及 海 管 局 其 他 成 员 通 过 的 与 区 域 内 活 动 有 关 的 法 律 规 章 和 行 政 措 施 的 研 究, 并 为 此 邀 请 担 保 国 及 海 管 局 其 他 成 员 向 秘 书 处 提 供 本 国 相 关 法 律 规 章 和 行 政 措 施 的 条 文 ( 见 ISBA/18/C/21) 3. 在 2013 年 和 2014 年 海 管 局 第 十 九 届 和 第 二 十 届 会 议 上, 秘 书 长 向 理 事 会 提 交 了 关 于 这 一 事 项 的 更 新 报 告 (ISBA/19/C/12 和 ISBA/20/C/11 和 Add.1) 此 外, 秘 书 处 还 设 立 了 一 个 担 保 国 和 海 管 局 其 他 成 员 提 交 的 国 家 法 律 规 章 和 行 政 措 施 信 息 或 文 本 的 在 线 数 据 库 年 3 月 12 日 秘 书 处 发 出 普 通 照 会, 进 一 步 邀 请 担 保 国 及 海 管 局 其 他 成 员 向 秘 书 处 提 交 本 国 相 关 法 律 规 章 和 行 政 措 施 的 条 文 或 有 关 资 料 按 照 上 述 照 会, 印 度 尼 日 利 亚 和 新 加 坡 提 交 了 其 立 法 资 料 墨 西 哥 确 认, 在 本 报 告 所 述 期 间 关 于 区 域 内 活 动 的 现 有 立 法 未 作 任 何 修 改 或 更 新 (C) * *
57 ISBA/21/C/7 5. 截 至 2015 年 5 月 30 日, 下 列 国 家 提 供 了 本 国 相 关 立 法 的 资 料 或 条 文 : 比 利 时 中 国 库 克 群 岛 捷 克 共 和 国 斐 济 法 国 德 国 圭 亚 那 印 度 日 本 墨 西 哥 瑙 鲁 荷 兰 新 西 兰 尼 日 利 亚 纽 埃 阿 曼 大 韩 民 国 新 加 坡 汤 加 大 不 列 颠 及 北 爱 尔 兰 联 合 王 国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和 赞 比 亚 南 太 平 洋 委 员 会 也 代 表 太 平 洋 岛 屿 区 域 提 交 了 资 料 关 于 上 述 国 家 及 海 管 局 成 员 提 交 的 有 关 本 国 法 律 规 章 和 行 政 措 施 的 资 料 或 条 文, 可 查 阅 海 管 局 网 站 ( 6. 秘 书 处 将 继 续 在 收 到 新 资 料 后 对 在 线 数 据 库 进 行 更 新 不 过, 由 于 资 源 有 限 和 需 要 优 先 开 展 其 他 活 动, 秘 书 处 未 能 按 预 定 时 间 完 成 对 现 有 国 家 立 法 的 全 面 研 究 报 告 这 项 工 作 将 在 资 源 许 可 的 情 况 下 在 适 当 时 候 继 续 进 行 7. 请 理 事 会 注 意 到 本 报 告 2/ (C)
58 ISBA/21/C/7 附 件 立 法 清 单 一. 综 述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1982 年 12 月 10 日, 蒙 特 哥 湾 1994 年 11 月 16 日 生 效 联 合 国 条 约 汇 编, 第 1833 卷, 第 号, 第 397 页 ; 国 际 法 资 料 第 21 卷 (1982 年 ), 第 1261 页 关 于 执 行 1982 年 12 月 10 日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第 十 一 部 分 的 协 定 1994 年 7 月 28 日 生 效 大 会 第 48/263 号 决 议 ; 国 际 法 资 料 第 33 卷 (1994 年 ), 第 1309 页 ; 联 合 国 条 约 汇 编, 第 1836 卷, 第 号, 第 42 页 区 域 内 多 金 属 结 核 探 矿 和 勘 探 规 章,2000 年 7 月 13 日 通 过 (2000 年 10 月 4 日,ISBA/6/A/18, 附 件 ),2013 年 修 订 (2013 年 7 月 22 日,ISBA/19/C/17, 附 件 ) 并 在 2014 年 进 一 步 修 订 (2014 年 7 月 24 日,ISBA/20/A/9, 附 件 ) 区 域 内 多 金 属 硫 化 物 探 矿 和 勘 探 规 章,2010 年 5 月 7 日 通 过 (2010 年 11 月 15 日,ISBA/16/A/12/Rev.1, 附 件 ),2014 年 修 订 (2014 年 7 月 24 日, ISBA/20/A/10, 附 件 ) 区 域 内 富 钴 铁 锰 结 壳 探 矿 和 勘 探 规 章 2012 年 7 月 27 日 通 过 (2012 年 10 月 22 日,ISBA/18/A/11, 附 件 ) 二. 国 家 立 法 比 利 时 2013 年 7 月 30 日, 把 宪 法 第 七 十 七 条 所 涉 事 项 的 规 定 列 入 2013 年 8 月 17 日 关 于 国 家 管 辖 范 围 以 外 海 床 洋 底 及 其 底 土 资 源 的 探 矿 勘 探 和 开 采 的 法 令 的 法 令 2013 年 8 月 17 日, 关 于 国 家 管 辖 范 围 以 外 海 床 洋 底 及 其 底 土 资 源 的 探 矿 勘 探 和 开 采 的 法 令 中 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矿 产 资 源 法 1986 年 3 月 19 日 第 六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15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1996 年 8 月 29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21 次 会 议 通 过 的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订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矿 产 资 源 法 > 的 决 定 修 订 (C) 3/7
59 ISBA/21/C/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矿 产 资 源 法 实 施 细 则 1994 年 3 月 26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第 152 号 令 颁 布, 从 颁 布 之 日 起 生 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洋 环 境 保 护 法 1982 年 8 月 23 日 第 五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24 次 会 议 通 过 1983 年 3 月 1 日 起 生 效 1999 年 12 月 25 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13 次 会 议 修 订,2013 年 12 月 28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6 次 会 议 进 一 步 修 订 防 治 海 洋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损 害 海 洋 环 境 管 理 条 例 2006 年 8 月 30 日 国 务 院 第 148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2006 年 11 月 1 日 起 生 效 库 克 群 岛 2009 年 海 底 矿 产 法 2011 年 4 月 海 底 矿 产 示 范 协 议 捷 克 共 和 国 2000 年 5 月 18 日, 关 于 国 家 管 辖 范 围 以 外 海 床 矿 产 资 源 的 探 矿 勘 探 和 开 采 的 第 158/2000 号 法 令 斐 济 2013 年 国 际 海 底 矿 产 管 理 法 令, 第 21 号 法 令 法 国 2013 年 3 月 22 日 法 国 驻 牙 买 加 大 使 馆 的 普 通 照 会 德 国 1995 年 6 月 6 日 海 底 采 矿 法 ( 采 矿 法 ) 经 2010 年 12 月 8 日 法 令 第 74 条 修 订 ( 联 邦 法 律 公 报 第 一 卷, 第 1864 页 ) 圭 亚 那 2010 年 海 区 法 2010 年 第 18 号 法 令 2010 年 9 月 18 日 起 生 效 印 度 2002 年 近 海 区 域 矿 产 ( 开 发 和 管 理 ) 法 日 本 1982 年 深 海 海 底 采 矿 暂 行 措 施 法 采 矿 法 1950 年 12 月 20 日 通 过 2011 年 7 月 22 日 修 订 4/ (C)
60 ISBA/21/C/7 墨 西 哥 关 于 墨 西 哥 水 下 采 矿 法 律 规 章 和 行 政 措 施 的 报 告 2011 年 12 月 21 日 墨 西 哥 驻 牙 买 加 大 使 馆 提 交 墨 西 哥 环 境 和 自 然 资 源 部 对 采 矿 部 门 提 交 环 境 影 响 说 明 的 指 南 以 及 对 墨 西 哥 海 洋 沿 海 和 岛 屿 海 洋 生 物 多 样 性 养 护 的 差 距 和 遗 漏 的 分 析 2011 年 12 月 21 日 墨 西 哥 驻 牙 买 加 大 使 馆 提 交 生 态 平 衡 和 环 境 保 护 基 本 法 1988 年 1 月 28 日, 官 方 公 报 2012 年 6 月 4 日 修 订 和 更 新 生 态 平 衡 和 环 境 保 护 基 本 法 环 境 影 响 评 估 规 章 2000 年 5 月 30 日, 官 方 公 报 2012 年 4 月 26 日 修 订 和 更 新 采 矿 法 1992 年 6 月 26 日, 官 方 公 报 2005 年 4 月 28 日 修 订 墨 西 哥 海 洋 和 沿 海 可 持 续 发 展 国 家 环 境 政 策 : 养 护 和 可 持 续 使 用 战 略 ( 见 A/61/372, 附 件 ) 瑙 鲁 见 太 平 洋 岛 屿 区 域 荷 兰 2013 年 3 月 26 日 荷 兰 常 驻 代 表 团 的 普 通 照 会 新 西 兰 1996 年 关 于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的 法 令 尼 日 利 亚 2007 年 尼 日 利 亚 矿 物 和 采 矿 法 2011 年 尼 日 利 亚 矿 物 和 采 矿 条 例 纽 埃 2013 年 海 区 法 阿 曼 管 制 石 油 和 天 然 气 勘 探 的 第 2011/8 号 皇 室 令 管 制 矿 产 勘 探 的 第 2003/27 号 皇 室 令 和 第 2011/77 号 部 长 令 ( 采 矿 法 条 例 ) (C) 5/7
61 ISBA/21/C/7 太 平 洋 岛 屿 区 域 太 平 洋 - 非 加 太 国 家 关 于 深 海 矿 产 勘 探 和 开 发 的 区 域 立 法 和 管 理 框 架 2012 年 4 月 18 日 太 平 洋 共 同 体 秘 书 处 与 欧 洲 联 盟 深 海 矿 产 项 目 大 韩 民 国 2013 年 4 月 2 日 大 韩 民 国 常 驻 代 表 团 的 普 通 照 会 大 韩 民 国 政 府 关 于 深 海 海 底 活 动 的 立 法 情 况 新 加 坡 2015 年 深 海 海 底 采 矿 法 汤 加 见 太 平 洋 岛 屿 区 域 大 不 列 颠 及 北 爱 尔 兰 联 合 王 国 1981 年 深 海 采 矿 ( 临 时 条 款 ) 法, 经 2014 年 7 月 14 日 生 效 的 2014 年 深 海 采 矿 法 修 订 赞 比 亚 环 境 保 护 和 污 染 控 制 法 (1990 年 第 12 号 );1999 年 法 令 ( 修 正 案 )(1999 年 第 12 号 ), 赞 比 亚 法 律 第 204 章 三. 互 惠 国 立 法 法 国 1981 年 深 海 海 底 矿 产 资 源 勘 探 和 开 发 法,1981 年 12 月 23 日 第 号 法 德 国 1980 年 8 月 16 日 1980 年 深 海 海 底 采 矿 暂 行 条 例 法 ( 英 译 本 )(1981 年 ) 国 际 法 律 资 料 第 20 卷, 第 393 页 意 大 利 1985 年 2 月 20 日, 深 海 海 底 矿 产 资 源 勘 探 和 开 发 条 例, 第 41 号 法 日 本 1982 年 深 海 海 底 采 矿 暂 行 措 施 法 国 际 法 律 资 料 第 22(1) 卷, (1983 年 ), 第 页 新 西 兰 1964 年 大 陆 架 法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共 和 国 联 盟 1982 年 4 月 17 日 关 于 规 范 苏 联 企 业 在 大 陆 架 界 限 以 外 勘 探 和 开 发 海 底 区 域 矿 产 资 源 活 动 的 暂 行 措 施 6/ (C)
62 ISBA/21/C/7 联 合 王 国 1981 年 深 海 采 矿 ( 临 时 条 款 ) 法 1981 年, 第 53 章,1981 年 7 月 28 日 联 合 王 国 1982 年 深 海 采 矿 ( 勘 探 许 可 证 )( 申 请 ) 条 例, 第 58 号,1982 年 1 月 25 日 起 生 效 联 合 王 国 1984 年 深 海 采 矿 ( 勘 探 许 可 证 ) 条 例, 第 1230 号 1984 年 9 月 3 日 起 施 行 美 国 1980 年 深 海 海 底 硬 矿 物 资 源 法 1980 年 6 月 28 日, 第 96 至 283 号 公 法, 第 94 号 法 规 第 553 页 (30 U.S.C.1401 等 ) 经 2000 年 7 月 1 日 修 订 四. 观 察 国 的 国 家 立 法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1980 年 深 海 海 底 硬 矿 物 资 源 法 1980 年 6 月 28 日, 第 96 至 283 号 公 法, 第 94 号 法 规 第 553 页 (30 U.S.C.1401 等 ) 经 2000 年 7 月 1 日 修 订 影 响 法 令 颁 布 前 勘 探 者 的 深 海 海 底 采 矿 条 例 第 45 号 联 邦 条 例, 第 226 卷 (1980 年 11 月 20 日 ), 第 至 页 1980 年 深 海 海 底 采 矿 勘 探 许 可 证 条 例 第 46 号 联 邦 条 例, 第 卷 (1981 年 9 月 15 日 ); 联 邦 政 府 行 政 法 规 汇 编 第 15 号, 第 970 编 深 海 海 底 采 矿 商 业 采 收 执 照 条 例, 第 54 号 联 邦 条 例, 第 525 卷 (1989 年 1 月 6 日 ) 联 邦 政 府 行 政 法 规 汇 编 第 15 号, 第 971 编 美 国 内 政 部 矿 产 管 理 局 关 于 在 外 大 陆 架 开 采 石 油 天 然 气 和 硫 磺 以 外 矿 产 的 准 则 ( 公 法 第 103 至 426 号,1994 年 10 月 31 日 颁 布 ;108 Stat.4371) 外 大 陆 架 问 题 报 告 MMS 号 (1999 年 12 月 ) (C) 7/7
63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ISBA/21/C/16 理 事 会 Distr.: General 15 July 2015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牙 买 加, 金 斯 敦 2015 年 7 月 13 日 至 24 日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主 席 关 于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期 间 委 员 会 工 作 的 报 告 一. 导 言 1.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在 2015 年 2 月 16 日 至 27 日 和 7 月 6 日 至 15 日 举 行 了 届 会 委 员 会 总 共 举 行 了 24 次 正 式 会 议 年 2 月 16 日, 委 员 会 通 过 了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议 程 (ISBA/21/LTC/1) 同 一 天, 委 员 会 选 举 克 里 斯 蒂 安 赖 歇 特 担 任 主 席, 埃 尔 瓦 埃 斯 科 瓦 尔 担 任 副 主 席 3. 委 员 会 下 列 成 员 参 加 了 这 两 届 会 议 :Adesina Adegbie David Billett Harald Brekke Winifred Broadbelt Georgy Cherkashov Elva Escobar Russell Howorth Kiseong Hyeong Elie Jarmache Carlos Roberto Leite Pedro Madureira Juan Pablo Paniego Andrzej Przybycin Christian Reichert Michelle Walker 和 张 海 啟 下 列 成 员 出 席 了 7 月 届 会, 但 未 能 出 席 2 月 届 会 :Eusebio Lopera 和 Maruthadu Sudhakar Fahran M.S. Al-Farhan 和 Hussein Mubarak 未 能 出 席 这 两 届 会 议 下 列 成 员 在 2015 年 7 月 届 会 之 前 辞 职 :Domenico da Empoli Emmanuel Kalngui Nobuyuki Okamoto 和 Cristián Rodrigo 按 照 以 往 惯 例,Montserrat González Carrillo Natsumi Kamiya 和 Marzia Rovere 在 得 到 提 名 之 后, 但 在 2015 年 7 月 14 日 理 事 会 正 式 选 举 之 前, 参 加 了 委 员 会 的 会 议 (C) * *
64 ISBA/21/C/16 二. 承 包 者 的 活 动 A. 勘 探 合 同 的 现 况 4. 秘 书 处 在 委 员 会 2015 年 两 届 会 议 的 每 一 届 会 议 上 向 委 员 会 提 供 了 关 于 区 域 内 多 金 属 结 核 多 金 属 硫 化 物 和 富 钴 铁 锰 结 壳 探 矿 和 勘 探 合 同 的 现 况 的 资 料 ((ISBA/21/LTC/8 和 ISBA/21/LTC/8/Rev.1) 委 员 会 注 意 到,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管 理 局 已 发 放 了 22 份 勘 探 合 同, 并 注 意 到, 由 于 预 计 将 签 署 4 份 新 合 同, 合 同 数 将 达 到 26 份 委 员 会 强 调, 这 种 数 字 上 升 早 已 导 致 其 在 监 测 承 包 者 活 动 包 括 评 价 年 度 报 告 和 培 训 方 案 实 施 情 况 方 面 的 工 作 量 增 加 B. 实 施 勘 探 合 同 规 定 的 培 训 方 案 和 分 配 培 训 机 会 5. 委 员 会 在 7 月 届 会 上 一 致 同 意 采 用 一 种 切 实 可 行 的 办 法 来 甄 选 受 训 人 员 委 员 会 特 别 决 定 为 每 一 个 培 训 机 会 甄 选 更 多 的 备 选 候 选 人, 以 确 保 在 排 名 第 一 的 候 选 人 不 能 成 行 时 不 会 浪 费 培 训 机 会 在 这 方 面, 委 员 会 鼓 励 承 包 者 充 分 提 前 向 管 理 局 通 报 正 在 规 划 的 勘 探 巡 航 6. 此 外, 委 员 会 决 定, 现 在 是 审 查 关 于 甄 选 受 训 人 员 的 建 议 的 时 候 了, 因 此 请 秘 书 处 编 写 拟 议 导 则 供 委 员 会 在 下 一 次 会 议 上 审 议 1. 中 国 大 洋 矿 产 资 源 研 究 开 发 协 会 实 施 培 训 方 案 的 情 况 7. 委 员 会 在 2015 年 2 月 届 会 上 获 悉, 中 国 大 洋 矿 产 资 源 研 究 开 发 协 会 提 供 了 总 共 4 个 培 训 名 额, 即 供 2 名 受 训 人 员 参 加 一 个 研 究 金 培 训 方 案 和 供 另 2 名 受 训 人 员 参 加 一 个 工 程 培 训 方 案 从 34 个 国 家 里 一 共 收 到 了 95 份 申 请 8. 委 员 会 在 2015 年 2 月 16 日 成 立 了 一 个 培 训 小 组, 负 责 初 步 审 查 和 评 估 所 有 申 请 该 小 组 于 2 月 18 日 至 24 日 举 行 会 议, 进 行 分 级 甄 选 选 出 的 候 选 人 按 第 一 和 第 二 候 选 人 第 一 备 选 候 选 人 和 其 他 备 选 候 选 人 排 列 Reinier Giralt Ortega ( 古 巴 ) 和 Taufan Wiguna( 印 度 尼 西 亚 ) 获 选 参 加 研 究 金 培 训,Natia Chomakhidze ( 格 鲁 吉 亚 ) 和 Prithivi Dass Bissessur ( 毛 里 求 斯 ) 获 选 参 加 工 程 培 训 Wiguna 先 生 在 接 到 甄 选 结 果 通 知 时 表 示 自 己 无 法 成 行, 因 此 由 第 一 备 选 候 选 人 Natalia Amezcua Torres 女 士 ( 墨 西 哥 ) 取 代 了 他 ISBA/21/LTC/10 号 文 件 载 有 关 于 甄 选 流 程 的 完 整 报 告 及 被 推 荐 候 选 人 的 姓 名 2. 汤 加 近 海 采 矿 有 限 公 司 实 施 培 训 方 案 的 情 况 9. 汤 加 近 海 采 矿 有 限 公 司 在 2015 年 4 月 提 交 了 一 个 关 于 提 供 2 个 海 上 培 训 名 额 的 培 训 提 案, 培 训 时 间 是 2015 年 6 月 委 员 会 遵 循 的 甄 选 流 程 包 括 由 培 训 小 组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开 展 工 作 Andriharizafy Rantosoa ( 马 达 加 斯 加 ) 和 Victor Lopes ( 巴 西 ) 获 选 参 加 该 培 训 方 案 委 员 会 接 受 该 小 组 的 建 议 并 强 调, 承 包 者 应 尽 一 切 2/ (C)
65 ISBA/21/C/16 努 力 至 少 在 实 施 培 训 方 案 之 前 6 个 月 提 交 培 训 提 案 ISBA/21/LTC/13 号 文 件 载 有 关 于 候 选 人 甄 选 情 况 的 完 整 报 告 3. 联 合 王 国 海 底 资 源 有 限 公 司 和 德 国 联 邦 地 球 科 学 及 自 然 资 源 研 究 所 执 行 实 施 培 训 方 案 的 情 况 10. 委 员 会 在 2015 年 7 月 开 会 甄 选 候 选 人, 以 参 加 联 合 王 国 海 底 资 源 有 限 公 司 和 德 国 联 邦 地 球 科 学 及 自 然 资 源 研 究 所 提 供 的 培 训 方 案 再 次 采 用 了 培 训 小 组 流 程 11. 联 合 王 国 海 底 资 源 有 限 公 司 在 2015 年 4 月 提 交 了 培 训 提 案 该 公 司 与 Plymouth 大 学 签 约 以 提 供 一 个 分 析 多 金 属 结 核 的 博 士 学 位 课 程 和 一 个 深 海 海 洋 生 物 的 博 士 学 位 课 程, 都 从 2015 年 10 月 开 始, 为 期 4 年 总 共 有 来 自 15 个 国 家 的 39 人 申 请 结 核 分 析 博 士 学 位 课 程, 来 自 16 个 国 家 的 42 人 申 请 第 二 个 博 士 学 位 课 程 委 员 会 同 联 合 王 国 海 底 资 源 有 限 公 司 和 Plymouth 大 学 协 作 挑 选 Wycliff Tupiti( 所 罗 门 群 岛 ) 为 分 析 多 金 属 结 核 博 士 学 位 课 程 的 第 一 候 选 人 Felix Nshimiyimana ( 卢 旺 达 ) 为 备 选 候 选 人 委 员 会 挑 选 Kirsty McQuaid( 南 非 ) 为 另 一 个 博 士 学 位 课 程 的 候 选 人 Beatriz Eugenia Mejia Mercado( 墨 西 哥 ) 为 备 选 候 选 人 12. 德 国 联 邦 地 球 科 学 及 自 然 资 源 研 究 所 的 培 训 方 案 包 括 提 供 2015 年 下 半 年 的 2 个 海 上 培 训 名 额 和 2016 年 初 的 4 个 海 上 培 训 名 额 收 到 来 自 20 个 国 家 的 总 共 73 人 提 出 的 申 请 委 员 会 商 定 了 一 个 有 6 名 排 名 第 一 的 候 选 人 和 12 名 备 选 候 选 人 的 名 单 13. ISBA/21/LTC/14 号 文 件 载 有 关 于 为 联 合 王 国 海 底 资 源 有 限 公 司 和 德 国 联 邦 地 球 科 学 及 自 然 资 源 研 究 所 培 训 方 案 甄 选 候 选 人 的 全 部 详 细 情 况 4. 未 来 5 年 的 预 计 培 训 机 会 14. 秘 书 处 根 据 委 员 会 在 2 月 届 会 上 提 出 的 要 求 提 供 了 关 于 今 后 5 年 内 将 提 供 的 培 训 机 会 的 最 新 情 况 委 员 会 表 示 注 意 到, 自 2011 年 以 来 发 出 的 勘 探 合 同 总 共 会 产 生 大 约 90 个 培 训 机 会 由 于 预 计 在 2015 年 将 缔 结 4 个 勘 探 合 同, 这 个 数 字 可 能 会 达 到 120 个 但 这 不 包 括 因 在 2016 年 和 2017 年 延 长 勘 探 合 同 期 限 而 可 能 产 生 的 培 训 机 会 C. 审 查 承 包 者 年 度 报 告 的 拟 议 模 板 15. 在 2014 年 最 后 一 届 会 议 上, 委 员 会 一 致 同 意, 必 须 取 代 承 包 者 年 度 报 告 目 前 的 格 式 和 结 构 模 板, 因 为 这 一 模 板 是 在 2002 年 设 计 的 目 前 的 模 板 未 包 括 对 年 度 报 告 格 式 和 内 容 的 新 要 求, 包 括 数 据 的 标 准 化, 而 这 是 委 员 会 曾 建 议 过 的, 特 别 是 在 近 几 年 还 考 虑 要 审 查 其 他 要 素, 包 括 委 员 会 在 其 对 承 包 者 年 度 报 告 的 前 几 次 评 价 和 当 前 评 价 中 提 出 的 评 论 意 见 用 于 提 交 数 据 的 模 板 ( 这 是 同 承 包 者 在 2012 年 1 月 的 会 议 上 商 定 的 ) 和 管 理 局 最 近 组 办 的 讲 习 班 的 成 果 (C) 3/13
66 ISBA/21/C/ 在 2015 年 2 月 届 会 上, 委 员 会 以 秘 书 处 编 写 的 一 个 草 稿 为 基 础 开 始 审 查 承 包 者 年 度 报 告 的 模 板 委 员 会 分 成 两 个 工 作 组, 以 审 查 关 于 报 告 环 境 和 资 源 数 据 及 信 息 的 模 板 但 委 员 会 没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来 完 成 其 审 查, 因 此 商 定 在 休 会 期 间 通 过 委 员 会 的 安 全 网 站 继 续 开 展 工 作 根 据 来 自 委 员 会 一 些 成 员 的 评 论 意 见, 秘 书 处 编 写 了 关 于 承 包 者 年 度 报 告 的 内 容 结 构 和 格 式 的 承 包 者 指 南 建 议 草 稿, 供 全 体 委 员 会 在 7 月 份 审 议 委 员 会 在 审 议 后 通 过 了 ISBA/21/LTC/15 号 文 件 所 载 的 建 议 草 稿 建 议 含 有 对 年 度 报 告 的 一 般 要 求, 以 及 对 报 告 每 一 类 海 洋 矿 物 ( 多 金 属 结 核 多 金 属 硫 化 物 和 富 钴 铁 锰 结 壳 ) 勘 探 合 同 情 况 的 具 体 指 导 建 议 附 件 一 至 三 载 有 这 些 具 体 指 导 附 件 四 包 含 一 个 报 告 环 境 和 地 质 数 据 的 模 板 清 单 建 议 附 件 五 载 有 关 于 矿 产 勘 探 结 果 评 估 矿 产 资 源 和 矿 产 储 量 的 建 议 报 告 标 准 这 些 标 准 来 自 矿 产 储 量 国 际 报 告 标 准 委 员 会 的 国 际 报 告 模 板, 在 果 阿 讲 习 班 上 已 讨 论 过 这 些 标 准 ( 见 下 文 第 段 ) 17. 这 些 经 过 更 新 的 建 议 取 代 载 于 ISBA/8/LTC/2 号 文 件 附 件 内 由 委 员 会 建 议 的 关 于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格 式 和 结 构 的 指 南, 并 应 从 2016 年 1 月 1 日 开 始 由 所 有 承 包 者 采 用 D. 审 查 关 于 指 导 承 包 者 报 告 实 际 和 直 接 勘 探 支 出 的 建 议 18. 委 员 会 在 其 2014 年 7 月 届 会 上 指 出, 有 必 要 更 新 在 2009 年 发 布 的 关 于 指 导 承 包 者 报 告 实 际 和 直 接 勘 探 支 出 的 建 议, 因 为 这 些 建 议 是 在 多 金 属 硫 化 物 探 矿 和 勘 探 规 章 和 富 钴 铁 锰 结 壳 探 矿 和 勘 探 规 章 获 得 批 准 和 用 于 勘 探 这 些 资 源 的 合 同 生 效 之 前 发 布 的 委 员 会 决 定 在 2015 年 2 月 届 会 上 审 议 这 些 建 议, 并 请 秘 书 处 为 此 目 的 编 写 一 份 草 稿 供 其 审 议 在 这 方 面, 委 员 会 回 顾, 关 于 财 务 报 告 的 适 用 规 定 与 管 理 局 发 布 的 三 套 规 章 中 的 每 一 套 相 关 规 定 都 完 全 相 同 委 员 会 审 查 了 拟 议 修 正 稿 并 表 示 同 意, 但 有 一 些 微 小 修 改, 同 时 还 对 已 用 设 备 的 资 本 报 告 方 式 作 了 修 订 委 员 会 发 布 的 关 于 指 导 承 包 者 报 告 实 际 和 直 接 勘 探 支 出 的 建 议 载 于 ISBA/21/LTC/11 号 文 件 E. 审 议 承 包 者 提 交 的 年 度 报 告 19. 委 员 会 审 议 了 承 包 者 根 据 规 章 附 件 4 第 10 节 提 交 的 18 份 年 度 报 告 本 报 告 附 件 一 载 有 提 交 年 度 报 告 的 承 包 者 名 单 根 据 以 往 惯 例, 秘 书 处 通 过 一 个 安 全 网 站 向 委 员 会 成 员 提 供 承 包 者 的 年 度 报 告 秘 书 处 还 编 写 了 对 这 些 报 告 的 一 个 初 步 技 术 评 价 委 员 会 在 审 议 这 些 报 告 时 分 成 3 个 工 作 组 :(a) 资 源 和 技 术 事 项 ; (b) 环 境 事 项 ; 以 及 (c) 法 律 和 财 务 事 项 及 培 训 本 报 告 附 件 二 载 有 委 员 会 关 于 承 包 者 年 度 报 告 的 一 般 性 评 论 和 结 论, 供 理 事 会 参 考 4/ (C)
67 ISBA/21/C/16 三. 中 国 五 矿 集 团 公 司 请 求 核 准 多 金 属 结 核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的 申 请 书 年 8 月 8 日, 收 到 由 中 国 政 府 担 保 的 一 家 国 家 企 业 中 国 五 矿 集 团 提 出 的 一 份 请 求 核 准 在 克 拉 里 昂 - 克 利 珀 顿 区 8 个 保 留 区 进 行 勘 探 的 工 作 计 划 申 请 书 这 个 申 请 列 入 了 委 员 会 2015 年 2 月 届 会 的 议 程 委 员 会 在 2015 年 2 月 18 日 19 日 20 日 和 26 日 举 行 的 闭 门 会 议 上 审 议 了 这 一 申 请 在 听 取 申 请 情 况 介 绍 后, 委 员 会 根 据 其 初 步 审 议 结 果 向 申 请 者 提 交 了 一 个 问 题 单 委 员 会 得 以 在 2 月 届 会 上 审 议 对 这 些 问 题 的 答 复, 之 后 委 员 会 通 过 了 在 ISBA/21/C/2 号 文 件 中 所 载 的 报 告 和 向 理 事 会 提 出 的 建 议 四. 执 行 克 拉 里 昂 - 克 利 珀 顿 区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与 制 定 区 域 内 其 他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21. 在 第 二 十 届 会 议 期 间, 理 事 会 鼓 励 秘 书 处 和 委 员 会 在 2015 年 前 后 继 续 开 展 关 于 执 行 克 拉 里 昂 - 克 利 珀 顿 区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的 工 作, 并 鼓 励 委 员 会 考 虑 根 据 大 会 的 呼 吁 为 管 理 局 已 发 放 勘 探 合 同 的 其 他 区 域 制 定 类 似 计 划 秘 书 处 编 写 了 关 于 克 拉 里 昂 - 克 利 珀 顿 区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的 最 新 状 况 资 料, 同 时 提 供 了 在 关 于 为 管 理 局 已 发 放 勘 探 合 同 的 其 他 区 域 制 定 类 似 计 划 的 提 议 方 面 的 信 息 (ISBA/21/LTC/9/Rev.1) 23. 鉴 于 正 在 审 查 克 拉 里 昂 - 克 利 珀 顿 区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的 执 行 情 况 并 且 委 员 会 定 于 2016 年 向 理 事 会 提 交 相 关 报 告, 因 此 委 员 会 请 秘 书 处 编 写 一 个 现 有 计 划 的 概 要, 包 括 有 特 别 环 境 利 益 的 区 域 最 近 几 个 月 在 该 区 域 收 集 了 很 多 信 息 和 样 品, 委 员 会 在 2016 年 将 考 虑 到 这 一 点 24. 关 于 制 定 其 他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的 问 题, 委 员 会 获 悉, 举 行 了 一 次 对 问 题 范 围 的 研 究 的 讲 习 班 (2015 年 6 月 1 日 至 3 日, 亚 速 尔 群 岛 奥 尔 塔 ), 目 的 是 启 动 科 学 和 技 术 进 程, 从 而 为 在 国 家 管 辖 范 围 之 外 的 大 西 洋 流 域 进 行 深 海 海 底 矿 产 勘 探 和 开 采 制 定 环 境 管 理 战 略 计 划 25. 委 员 会 表 示 注 意 到 秘 书 处 提 供 的 信 息 并 欢 迎 产 生 于 科 学 界 外 部 倡 议 的 意 见 委 员 会 支 持 为 中 大 西 洋 洋 脊 环 境 管 理 提 出 的 理 由 委 员 会 注 意 到, 讲 习 班 参 加 人 员 将 在 未 来 几 年 发 展 出 一 个 强 有 力 的 科 学 案 例, 预 计 将 在 2017 年 提 交 一 份 报 告 供 委 员 会 审 议 和 借 鉴 1 ISBA/20/C/31, 第 9 段 大 会 第 68/70 号 决 议, 第 51 段 和 大 会 第 69/245 号 决 议, 第 51 段 (C) 5/13
68 ISBA/21/C/16 五. 区 域 内 矿 产 资 源 开 采 规 章 草 案 26. 委 员 会 继 续 讨 论 制 定 一 个 区 域 内 矿 产 开 采 监 管 框 架 的 问 题, 这 特 别 是 根 据 理 事 会 在 第 二 十 届 会 议 期 间 向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一 项 要 求 进 行 的, 即 要 求 在 委 员 会 2015 年 2 月 会 议 之 后 向 管 理 局 所 有 成 员 国 和 所 有 利 益 攸 关 方 提 交 一 个 框 架 草 案 27. 为 此, 委 员 会 审 议 了 由 秘 书 处 编 写 的 一 份 报 告 和 说 明 报 告 阐 述 了 根 据 海 洋 法 公 约 和 与 执 行 海 洋 法 公 约 第 十 一 部 分 有 关 的 协 定 制 定 框 架 的 背 景, 包 括 具 体 政 策 目 标 和 制 订 适 用 于 开 采 的 规 则 规 章 和 程 序 的 标 准 委 员 会 讨 论 了 一 些 将 影 响 为 制 定 开 采 规 章 而 采 用 的 战 略 方 法 的 高 级 别 问 题, 同 时 还 讨 论 了 定 义 和 会 影 响 开 采 制 度 运 作 的 一 些 实 际 问 题 委 员 会 特 别 认 为, 风 险 评 估 和 管 理 领 域 及 执 行 国 际 公 认 的 标 准 对 于 行 业 及 其 规 章 的 有 序 发 展 至 关 重 要 这 就 需 要 更 详 细 地 了 解 所 提 议 开 展 的 业 务 28. 委 员 会 还 表 示 注 意 到 秘 书 处 和 外 聘 咨 询 人 编 写 的 关 于 为 区 域 内 的 开 采 活 动 制 订 一 个 支 付 机 制 的 讨 论 文 件 29. 委 员 会 在 2 月 会 议 结 束 时 决 定 向 所 有 利 益 攸 关 方 分 发 一 个 框 架 草 案 及 正 在 讨 论 的 高 级 别 问 题 摘 要 此 外, 委 员 会 一 致 同 意 分 发 源 自 于 监 管 框 架 草 案 的 一 份 行 动 计 划 草 案 该 行 动 计 划 突 显 出 今 后 所 要 完 成 的 任 务 的 艰 巨 性 委 员 会 商 定 在 2015 年 7 月 向 理 事 会 提 供 一 份 最 新 报 告, 内 含 在 收 到 利 益 攸 关 方 对 框 架 报 告 和 优 先 行 动 领 域 摘 要 的 答 复 之 后 作 修 订 的 框 架 草 案 和 作 修 订 的 行 动 计 划 30. 作 为 7 月 会 议 的 部 分 会 议 内 容, 委 员 会 讨 论 了 利 益 攸 关 方 就 2015 年 3 月 分 发 给 利 益 攸 关 方 的 建 议 框 架 草 案 高 级 别 问 题 和 行 动 计 划 所 作 的 答 复 2 这 次 讨 论 同 样 受 益 于 2015 年 6 月 在 新 加 坡 举 行 的 关 于 框 架 草 案 和 支 付 机 制 问 题 的 讲 习 班 上 的 意 见 交 流 (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简 报 04/2015) 讲 习 班 是 管 理 局 在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国 际 法 中 心 的 协 作 下 主 办 的 委 员 会 感 谢 对 框 架 草 案 作 出 答 复 的 那 些 利 益 攸 关 方, 并 看 到 各 方 表 示 愿 意 在 制 订 框 架 的 具 体 方 面 提 供 协 助 委 员 会 请 秘 书 处 就 此 与 这 些 利 益 攸 关 方 继 续 保 持 联 络 31. 委 员 会 认 为, 框 架 草 案 得 到 利 益 攸 关 方 的 高 度 接 受, 因 此 完 全 可 以 此 为 基 础 并 参 考 利 益 攸 关 方 对 框 架 所 作 答 复 内 的 详 细 资 料 和 2014 年 利 益 攸 关 方 调 查 的 结 果 来 指 导 开 采 规 章 的 起 草 工 作 委 员 会 在 考 虑 到 利 益 攸 关 方 提 出 的 所 有 实 质 性 意 见 后 已 分 发 了 一 个 经 修 订 的 框 架 草 案 和 行 动 计 划 现 可 在 管 理 局 的 网 站 上 查 阅 经 修 订 的 文 件 向 管 理 局 成 员 和 所 有 利 益 攸 关 方 提 交 的 报 告,2015 年 3 月 23 日 可 查 阅 6/ (C)
69 ISBA/21/C/ 委 员 会 还 看 到 就 秘 书 处 发 布 的 与 财 务 支 付 机 制 有 关 的 讨 论 文 件 发 表 的 意 见 委 员 会 讨 论 了 在 设 计 长 期 支 付 机 制 方 面 所 存 在 的 内 在 困 难, 并 注 意 到 在 新 加 坡 讲 习 班 上 提 出 的 关 于 考 虑 一 个 过 渡 支 付 机 制 的 提 议 委 员 会 认 为 必 须 更 好 地 了 解 开 采 业 务 模 式 及 必 须 编 制 财 务 和 经 济 模 式 委 员 会 请 秘 书 处 推 动 这 项 工 作 33. 委 员 会 在 审 议 后 确 定 了 今 后 12 至 18 个 月 的 7 项 优 先 交 付 工 作 本 报 告 附 件 三 载 有 相 关 内 容 并 包 含 一 个 开 采 规 章 的 零 草 案 和 标 准 合 同 条 款 委 员 会 指 出, 随 着 收 集 到 越 来 越 多 的 数 据 和 信 息, 一 整 套 包 含 导 则 和 建 议 的 开 采 准 则 将 随 着 时 间 的 推 移 而 形 成, 而 一 整 套 开 采 准 则 的 交 付 将 对 下 个 两 年 期 预 算 (2017 年 和 2018 年 ) 及 之 后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委 员 会 将 与 秘 书 处 合 作, 力 争 在 2016 年 7 月 制 订 一 个 全 面 核 算 过 成 本 的 计 划 和 时 间 表 34. 关 于 继 续 致 力 于 促 进 透 明 度 和 参 与 性 的 问 题, 委 员 会 已 请 秘 书 处 为 管 理 局 起 草 一 个 利 益 攸 关 方 措 施 和 参 与 战 略 35. 委 员 会 还 将 向 理 事 会 建 议, 呼 吁 包 括 会 员 国 在 内 的 广 泛 利 益 攸 关 方 进 行 参 与, 以 支 持 并 与 管 理 局 保 持 联 系, 以 便 在 目 前 这 个 发 展 阶 段 讨 论 具 体 意 见 和 看 法 六. 数 据 管 理 和 标 准 化 A. 管 理 局 的 数 据 管 理 战 略 36. 委 员 会 听 取 了 关 于 数 据 管 理 计 划 的 口 头 介 绍 数 据 管 理 计 划 将 在 今 后 12 至 18 个 月 内 实 施, 计 划 带 有 一 个 简 要 说 明, 介 绍 同 教 科 文 组 织 政 府 间 海 洋 学 委 员 会 科 学 项 目 的 合 作 情 况 委 员 会 强 调 必 须 同 承 包 者 合 作 制 订 一 项 战 略, 并 界 定 资 源 评 估 和 环 境 数 据 的 验 证 程 序 委 员 会 还 认 为 管 理 局 的 数 据 库 应 收 入 原 始 数 据 委 员 会 强 调, 该 战 略 应 说 明 管 理 局 数 据 使 用 的 用 途, 并 特 别 表 示 数 据 库 中 的 机 密 数 据 和 非 机 密 数 据 应 该 分 开 委 员 会 还 告 诫 说, 秘 书 处 的 资 源 分 配 应 优 先 考 虑 数 据 库 管 理 战 略 的 实 施, 该 战 略 在 制 定 开 发 规 章 方 面 也 属 于 优 先 事 项 委 员 会 决 定 下 届 会 议 议 程 保 留 这 一 重 要 问 题, 并 请 秘 书 处 提 供 数 据 管 理 战 略 草 案 及 实 施 该 战 略 所 涉 财 务 问 题, 供 委 员 会 2 月 届 会 审 议 B. 审 议 2014 年 10 月 13 日 至 17 日 在 印 度 果 阿 举 办 的 国 际 多 金 属 结 核 资 源 分 类 讲 习 班 的 成 果 37. 委 员 会 收 到 了 2014 年 10 月 13 日 至 17 日 在 印 度 果 阿 举 办 的 国 际 多 金 属 结 核 资 源 分 类 讲 习 班 的 提 要 讲 习 班 由 管 理 局 同 印 度 政 府 地 球 科 学 部 合 作 举 办, 主 要 有 两 个 目 的, 一 是 查 明 承 包 者 所 做 的 工 作, 以 便 为 承 包 者 制 定 标 准 化 资 源 数 据 报 告 格 式, 二 是 为 区 域 矿 产 资 源 标 准 化 分 类 制 定 准 则 8 个 承 包 者 参 加 了 讲 习 班 (C) 7/13
70 ISBA/21/C/ 讲 习 班 的 主 要 成 果 是 建 议 尽 快 通 过 一 个 标 准 化 资 源 分 类 模 板 供 承 包 者 使 用 果 阿 讲 习 班 的 这 些 建 议 已 纳 入 关 于 承 包 者 年 度 报 告 的 内 容 格 式 结 构 的 建 议 中 (ISBA/21/LTC/15) 供 承 包 者 使 用 建 议 附 有 一 个 附 件, 讨 论 矿 产 资 源 评 估 结 果 的 报 告 标 准 C 年 11 月 23 日 至 30 日 在 大 韩 民 国 蔚 珍 郡 举 办 的 克 拉 里 昂 - 克 利 珀 顿 区 大 型 动 物 分 类 法 和 标 准 化 国 际 讲 习 班 的 成 果 39. 委 员 会 在 2 月 会 议 上 听 取 了 关 于 2014 年 11 月 23 日 至 30 日 由 东 海 研 究 所 在 大 韩 民 国 蔚 珍 郡 举 办 的 克 拉 里 昂 - 克 利 珀 顿 区 大 型 动 物 分 类 法 和 标 准 化 国 际 讲 习 班 的 成 果 介 绍 这 是 关 于 深 海 动 物 问 题 系 列 讲 习 班 的 第 二 期 讲 习 班 共 有 来 自 23 个 国 家 的 42 人 出 席 讲 习 班, 其 中 包 括 科 学 专 家 委 员 会 成 员 和 承 包 者 聘 用 的 科 学 家 40. 委 员 会 注 意 到, 讲 习 班 取 得 了 四 个 重 大 成 果 :(a) 分 类 专 家 编 写 的 可 供 承 包 者 使 用 的 附 有 相 关 说 明 和 关 键 内 容 的 标 准 化 术 语 ;(b) 提 出 了 关 于 标 准 化 采 样 和 保 存 方 法 的 新 建 议 ;(c) 建 议 承 包 者 组 织 以 生 物 采 样 为 目 的 航 行, 多 学 科 航 行 应 为 生 物 小 组 分 配 足 够 的 泊 位 ;(d) 决 定 样 本 必 须 同 物 种 水 平 一 致 并 符 合 世 界 海 洋 物 种 登 记 册 ( 的 要 求 委 员 会 表 示 注 意 到 讲 习 班 提 出 这 些 建 议 (ISA Technical Study NO.13, pp ), 并 要 求 秘 书 处 就 今 后 如 何 采 纳 这 些 建 议 提 供 简 短 评 论 七. 理 事 会 转 交 委 员 会 处 理 的 事 项 A. 用 于 延 长 区 域 内 勘 探 合 同 的 程 序 和 标 准 41. 在 第 二 十 届 会 议 期 间, 委 员 会 提 请 理 事 会 注 意 以 下 情 况, 即 7 个 勘 探 合 同 将 于 2016 年 和 2017 年 到 期 4 考 虑 到 预 期 在 2015 年 9 月 之 前 将 出 现 关 于 延 长 合 同 的 申 请, 因 此 迫 切 需 要 可 用 于 以 统 一 和 一 视 同 仁 的 方 式 处 理 这 类 申 请 的 适 当 程 序 和 标 准 理 事 会 认 识 到 这 种 关 切 和 情 况 的 紧 迫 性, 因 此 在 其 2014 年 7 月 23 日 第 ISBA/20/C/31 号 决 定 中 要 求 委 员 会 作 为 第 一 优 先 事 项 制 订 关 于 延 长 勘 探 合 同 的 程 序 和 标 准 草 案 42. 在 2015 年 2 月 届 会 上, 秘 书 处 向 委 员 会 提 供 了 用 于 根 据 1994 年 协 定 附 件 第 1 节 第 9 段 和 根 据 区 域 内 多 金 属 结 核 探 矿 和 勘 探 规 章 附 件 四 所 载 标 准 条 款 第 3.2 节 延 长 核 定 工 作 计 划 的 程 序 和 标 准 草 案 (ISBA/21/LTC/WP.1) 和 一 份 解 释 性 说 明 (ISBA/21/LTC/3) 委 员 会 在 2015 年 2 月 23 日 24 日 25 日 和 27 日 4 这 些 合 同 是 管 理 局 与 国 际 海 洋 金 属 联 合 组 织 海 洋 地 质 作 业 南 方 生 产 协 会 大 韩 民 国 政 府 中 国 大 洋 矿 产 资 源 研 究 开 发 协 会 深 海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法 国 海 洋 开 发 研 究 所 和 印 度 政 府 之 间 的 合 同 8/ (C)
71 ISBA/21/C/16 的 闭 门 会 议 上 审 查 了 上 述 文 件 在 届 会 的 最 后 一 天, 在 为 达 成 协 商 一 致 作 出 一 切 努 力 而 未 果 的 情 况 下, 委 员 会 根 据 议 事 规 则 第 44 和 第 47 条 进 行 表 决 表 决 的 结 果 是 :9 票 赞 成 3 票 反 对 和 2 票 弃 权 委 员 会 向 理 事 会 提 交 的 关 于 用 于 延 长 核 定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的 程 序 和 标 准 的 建 议 载 于 ISBA/21/C/WP.1 号 文 件 委 员 会 里 投 票 反 对 通 过 的 3 位 成 员 要 求 根 据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第 46 条 在 建 议 上 附 上 他 们 不 同 意 见 的 摘 要 秘 书 处 在 2015 年 3 月 13 日 收 到 了 这 份 摘 要 (ISBA/21/C/3, 附 件 ) 43. 委 员 会 向 理 事 会 提 议 的 程 序 和 标 准 规 定 了 延 长 合 同 申 请 书 的 形 式 和 内 容, 说 明 了 秘 书 处 处 理 申 请 书 的 方 法 及 委 员 会 和 理 事 会 审 议 申 请 书 的 方 法 里 面 还 包 括 一 项 过 渡 条 款, 适 用 于 按 规 定 提 交 延 长 合 同 申 请 书 而 合 同 失 效 日 发 生 在 委 员 会 审 查 该 申 请 书 的 届 会 结 束 之 后 但 在 理 事 会 召 开 下 届 会 议 之 前 的 情 况 委 员 会 通 过 的 程 序 和 标 准 还 包 括 两 个 附 件 第 一 个 附 件 详 细 说 明 了 延 长 合 同 申 请 书 的 内 容, 第 二 个 附 件 含 有 一 个 模 板, 供 管 理 局 和 承 包 者 起 草 延 长 勘 探 合 同 的 书 面 协 议 之 用 44 委 员 会 在 通 过 这 些 建 议 时 指 出, 用 于 处 理 延 长 合 同 申 请 书 的 行 政 规 费 是 财 务 问 题, 因 此 属 于 财 务 委 员 会 的 职 权 范 围, 这 是 因 为 考 虑 到 根 据 1994 年 协 定 的 规 定, 理 事 会 作 出 的 任 何 具 有 财 务 或 预 算 影 响 或 与 管 理 局 财 务 管 理 和 内 部 行 政 有 关 的 决 定 都 必 须 以 财 务 委 员 会 的 建 议 作 为 基 础 因 此, 委 员 会 对 关 于 行 政 规 费 的 相 关 段 落 不 采 取 任 何 立 场 并 请 秘 书 长 将 此 事 项 列 入 财 务 委 员 会 的 议 程 供 其 在 2015 年 7 月 举 行 的 下 一 次 会 议 上 审 议 B. 关 于 区 域 内 勘 探 合 同 的 国 家 担 保 问 题, 特 别 注 意 有 效 控 制 检 验, 以 及 关 于 区 域 内 活 动 的 垄 断 问 题, 尤 其 考 虑 滥 用 支 配 地 位 的 概 念 45. 委 员 会 审 议 了 秘 书 处 就 此 问 题 编 写 的 临 时 报 告 会 议 决 定 委 员 会 2016 年 议 程 保 留 这 个 问 题 委 员 会 还 请 秘 书 处 继 续 就 此 问 题 开 展 工 作, 编 写 一 份 更 为 详 细 的 分 析 报 告, 更 为 具 体 地 说 明 和 确 定 委 员 会 先 前 讨 论 中 强 调 的 新 工 作 方 法, 供 委 员 会 下 届 会 议 审 议 C. 按 照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第 12 条 的 规 定 拟 订 关 于 处 理 机 密 数 据 和 资 料 的 程 序 草 案 46. 委 员 会 注 意 到,2016 年 委 员 会 需 就 此 问 题 向 理 事 会 提 交 报 告, 秘 书 处 将 拟 定 程 序 草 案, 供 委 员 会 2016 年 二 月 届 会 审 议 八. 其 他 事 项 47. 委 员 会 就 本 身 的 规 模 和 组 成 进 行 了 讨 论 并 交 换 了 意 见 与 会 者 普 遍 认 为, 委 员 会 目 前 的 规 模 有 利 于 成 员 的 广 泛 参 与, 出 席 会 议 的 总 体 情 况 令 人 满 意 与 会 者 指 出, 委 员 会 未 来 的 工 作 方 案 很 有 可 能 需 要 委 员 会 充 实 目 前 的 知 识 专 长 水 平, 增 加 采 矿 项 目 经 济 学 方 面 的 更 具 体 的 知 识 专 长 (C) 9/13
72 ISBA/21/C/16 附 件 一 根 据 规 章 附 件 四 第 10 节 提 交 2014 年 年 度 活 动 报 告 的 承 包 者 名 单 承 包 者 名 称 ISBA 编 号 年 度 报 告 提 交 日 期 A. 多 金 属 结 核 全 球 海 洋 矿 产 资 源 公 司 PMN/11/2013/BEL 2015 年 3 月 26 日 瑙 鲁 海 洋 资 源 公 司 PMN/09/2011/NRU 2015 年 3 月 30 日 德 国 联 邦 地 球 科 学 和 自 然 资 源 研 究 所 PMN/08/2006/DEU 2015 年 3 月 31 日 国 际 海 洋 金 属 联 合 组 织 PMN/02/2001/IOM 2015 年 3 月 31 日 法 国 海 洋 开 发 研 究 所 ( 法 国 海 洋 所 ) PMN/06/2001/FRA 2015 年 3 月 31 日 海 洋 地 质 作 业 南 方 生 产 协 会 PMN/01/2001/RUS 2015 年 3 月 31 日 深 海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PMN/05/2001/JPN 2015 年 4 月 7 日 中 国 大 洋 矿 产 资 源 研 究 开 发 协 会 ( 大 洋 协 会 ) PMN/04/2001/CHN 2015 年 3 月 31 日 大 韩 民 国 政 府 PMN/03/2001/KOR 2015 年 4 月 7 日 英 国 海 底 资 源 有 限 公 司 PMN/12/2013/GBR 2015 年 3 月 31 日 印 度 政 府 PMN/07/2002/IND 2015 年 3 月 30 日 汤 加 近 海 采 矿 有 限 公 司 PMN/10/2012/TON 2015 年 4 月 10 日 B. 多 金 属 硫 化 物 俄 罗 斯 联 邦 政 府 PMS/02/2012/RUS 2015 年 4 月 7 日 大 洋 协 会 PMS/01/2011/CHN 2015 年 3 月 31 日 法 国 海 洋 所 PMS/04/2014/FRA 2015 年 3 月 31 日 大 韩 民 国 政 府 PMS/03/2014/KOR 2015 年 4 月 30 日 C. 富 钴 铁 锰 结 壳 大 洋 协 会 CFC/02/2014/CHN 2015 年 4 月 31 日 日 本 石 油 天 然 气 金 属 国 家 公 司 CFC/01/2014/JPN 2015 年 4 月 30 日 10/ (C)
73 ISBA/21/C/16 附 件 二 委 员 会 对 承 包 者 年 度 报 告 的 一 般 性 评 论 一 般 性 评 论 1. 多 数 报 告 基 本 上 遵 循 了 委 员 会 规 定 的 通 用 格 式, 并 根 据 委 员 会 前 几 年 评 价 后 提 出 的 建 议, 基 本 上 只 报 告 年 度 内 开 展 的 工 作 报 告 的 质 量 有 所 改 善, 不 过 有 少 数 报 告 说 的 是 先 前 年 份 的 工 作 2. 6 个 承 包 者 已 进 入 各 自 合 同 的 最 后 五 年 阶 段 的 最 后 一 年 预 计 这 些 承 包 者 将 请 求 延 长 其 工 作 计 划 其 中 5 个 承 包 者 报 告 在 各 自 区 域 进 行 不 同 阶 段 的 采 矿 试 验 和 选 址 有 几 个 承 包 者 正 在 使 用 深 拖 系 统 收 集 高 分 辨 率 水 深 测 量 数 据, 因 为 了 解 海 底 形 态 对 设 计 和 开 发 采 集 系 统 至 关 重 要 3. 委 员 会 关 切 地 注 意 到, 有 些 年 度 报 告 质 量 不 高, 尤 其 是 有 些 承 包 者 没 有 按 照 委 员 会 发 布 的 指 导 建 议 对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评 估, 也 没 有 按 照 适 当 格 式 提 供 适 当 数 据 这 些 质 量 问 题 的 细 节 已 提 交 秘 书 长 委 员 会 请 秘 书 长 同 承 包 者 处 理 这 些 问 题 并 向 委 员 会 下 届 会 议 提 交 报 告 委 员 会 还 提 醒 承 包 者, 根 据 合 同 附 件 四 第 13.2(b) 和 (e) 节, 他 们 有 义 务 遵 守 管 理 局 的 规 则 规 章 和 程 序, 听 从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建 议, 否 则 后 果 自 负 4. 委 员 会 注 意 到, 虽 然 有 些 承 包 者 说 过 管 理 局 在 德 国 (2013 年 ) 和 大 韩 民 国 (2014 年 ) 举 办 的 标 准 化 讲 习 班 很 有 用, 但 目 前 承 包 者 间 的 合 作 实 例 寥 寥 无 几 勘 探 工 作 5. 大 多 数 承 包 者 的 年 度 报 告 直 接 涉 及 报 告 年 度 期 间 开 展 的 实 地 工 作 2014 年 承 包 者 共 进 行 了 18 个 航 次 同 880 天 的 海 上 工 作 但 仍 然 缺 乏 数 字 格 式 的 原 始 表 列 数 据 6. 本 报 告 所 述 期 间 出 现 了 一 个 积 极 趋 势, 有 一 个 承 包 者 开 始 分 析 数 据, 研 究 开 采 结 核 的 经 济 可 行 性 一 些 承 包 者 还 按 采 矿 业 惯 例 提 供 关 于 矿 产 资 源 分 类 的 资 料 采 矿 试 验 和 拟 议 采 矿 技 术 7. 在 技 术 问 题 上 仍 无 进 展, 但 是 一 些 多 金 属 结 核 承 包 者 正 在 开 发 采 矿 系 统 和 冶 金 加 工 技 术 多 金 属 硫 化 物 和 富 钴 铁 锰 结 壳 方 面 的 技 术 活 动 将 在 晚 些 时 候 拟 定 环 境 监 测 和 评 估 8. 据 承 包 者 的 报 告,2014 年 的 环 境 工 作 正 在 改 善, 但 承 包 者 所 报 数 据 的 质 量 和 数 量 仍 有 很 大 差 异 一 些 承 包 者 提 供 了 有 关 业 务 需 要 的 详 细 而 高 质 量 的 数 据, 而 其 他 承 包 者 只 提 供 了 对 基 线 研 究 基 本 无 用 的 边 缘 数 据 承 包 者 大 多 未 按 法 律 和 技 (C) 11/13
74 ISBA/21/C/16 术 委 员 会 指 导 承 包 者 评 估 区 域 内 海 洋 矿 物 勘 探 活 动 可 能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的 建 议 (ISBA/19/LTC/8) 的 要 求 报 告 物 种 一 级 的 生 物 数 据 许 多 没 有 重 复 取 样 有 些 显 然 是 没 有 对 环 境 调 查 进 行 周 密 规 划 一 些 承 包 者 不 了 解 样 本 设 计 ( 样 本 规 模 数 目 分 层 随 机 抽 样 等 ) 对 解 决 环 境 异 质 性 的 重 要 性, 而 海 管 局 分 类 和 取 样 标 准 化 讲 习 班 曾 详 细 讲 过 这 个 题 目 一 些 承 包 者 在 主 要 同 行 审 评 科 学 期 刊 上 发 表 了 高 质 量 的 数 据 9. 但 许 多 承 包 者 的 报 告 仍 缺 少 表 列 原 始 数 据 只 有 5 个 承 包 者 提 供 了 多 金 属 结 核 的 表 列 数 字 数 据 一 个 承 包 者 提 供 了 多 金 属 硫 化 物 数 据, 一 个 提 供 了 富 钴 铁 锰 结 壳 数 据 表 列 原 始 数 据 对 于 评 价 采 矿 对 海 洋 环 境 的 潜 在 影 响, 对 于 管 理 局 制 定 区 域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都 至 关 重 要 10. 承 包 者 应 注 意, 必 须 事 先 同 管 理 局 商 定 环 境 影 响 评 估, 才 可 在 硫 化 物 和 结 壳 勘 探 区 进 行 疏 浚 或 其 他 可 能 有 害 环 境 的 采 样 活 动 承 包 者 必 须 核 实 并 报 告, 它 们 在 这 些 区 域 的 活 动 没 有 对 生 态 系 统 造 成 严 重 损 害 财 务 报 表 11. 大 多 数 承 包 者 根 据 ISBA/15/LTC/7 号 文 件 的 建 议 提 交 了 明 细 财 务 报 表 要 求 提 供 明 细 报 表, 是 为 了 评 估 报 告 的 支 出, 确 认 合 同 遵 守 情 况 大 多 数 承 包 者 超 出 了 其 工 作 方 案 所 列 最 低 支 出 额 培 训 方 案 年 地 科 所 和 大 洋 协 会 举 办 了 培 训 班 Daniel Armando Perez-Calder 先 生 ( 墨 西 哥 ) 和 Khaled Sinoussy Mohamed 先 生 ( 埃 及 ) 参 加 了 地 科 所 的 培 训 班, 但 Mohamed 先 生 出 航 13 天 后 离 船 大 洋 协 会 提 供 了 4 个 海 上 培 训 机 会, 但 只 有 3 个 候 选 人 参 加 了 培 训 一 个 候 选 人 最 后 一 刻 撤 出 而 浪 费 了 一 个 机 会, 令 人 遗 憾 上 述 所 有 受 训 人 员 提 交 了 受 训 报 告 13. 大 洋 协 会 还 支 持 实 施 西 南 印 度 洋 洋 脊 海 上 培 训 方 案, 方 案 由 国 际 海 管 局 捐 赠 基 金 提 供 部 分 资 金 瑙 鲁 海 洋 资 源 公 司 除 履 行 合 同 培 训 义 务 外, 还 在 斐 济 南 太 平 洋 大 学 为 发 展 中 国 家 环 境 科 学 和 环 境 工 程 人 员 提 供 了 培 训 12/ (C)
75 ISBA/21/C/16 附 件 三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主 席 向 财 务 委 员 会 报 告 的 今 后 12 至 18 个 月 开 发 守 则 拟 定 工 作 的 优 先 交 付 品 任 务 领 域 评 注 1. 按 委 员 会 商 定 结 构 拟 定 的 开 采 规 章 和 合 同 标 准 条 款 预 稿 2. 拟 议 财 务 条 款 和 付 款 机 制 的 财 务 模 型 这 对 于 提 高 法 律 确 定 性 程 度, 协 助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定, 界 定 主 要 开 采 权, 合 同 期 限, 开 采 区 规 模 以 及 有 关 义 务, 包 括 环 境 义 务, 都 十 分 重 要 打 算 由 一 个 包 括 秘 书 处 人 员 在 内 的 专 家 工 作 组 ( 外 部 顾 问 ) 承 担 起 草 任 务 交 付 品 初 稿 2016 年 2 月 提 交 委 员 会, 2016 年 3 月 分 发 利 益 有 关 方,2016 年 7 月 提 交 理 事 会 ( 包 括 下 一 步 行 动 ) 制 定 开 采 活 动 的 付 款 机 制, 需 要 按 拟 议 业 务 计 划 定 出 详 细 的 财 务 和 经 济 模 型 这 项 工 作 需 要 外 部 咨 询 人 这 对 承 包 者 和 管 理 局 都 是 优 先 事 项 3. 数 据 管 理 战 略 和 计 划 秘 书 处 将 根 据 委 员 会 的 建 议 编 写 一 份 充 分 计 算 费 用 的 数 据 管 理 战 略 和 技 术 实 施 计 划 这 是 一 个 长 期 项 目, 很 可 能 需 要 下 一 个 两 年 期 预 算 编 列 大 量 资 金 4. 环 境 评 估 和 管 理 管 理 局 必 须 拟 定 一 项 环 境 影 响 评 估 进 程 和 一 个 环 境 影 响 声 明 草 案, 供 承 包 者 采 用 此 外, 管 理 局 必 须 制 定 一 个 关 于 战 略 ( 区 域 )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的 战 略 这 些 方 面 的 工 作 需 要 职 权 范 围, 但 很 可 能 需 要 请 外 部 专 家 工 作 组 讲 习 班 在 未 来 12 至 18 个 月 中 作 出 投 入, 而 且 下 一 个 预 算 周 期 可 能 需 要 编 列 大 量 资 金 5. 适 应 性 管 理 办 法 环 境 保 护 的 一 个 重 要 工 具 新 西 兰 政 府 表 示 愿 意 与 管 理 局 合 作 拟 订 适 应 性 管 理 办 法 6. 严 重 损 害 勘 探 及 未 来 开 采 守 则 中 的 一 个 关 键 词 需 要 通 过 背 景 研 究 专 家 意 见 和 随 后 审 查 讲 习 班 界 定 其 定 义 并 使 之 可 操 作 化 7. 责 任 和 赔 偿 责 任 需 要 设 立 法 律 工 作 组 ( 外 部 专 家 ), 以 探 索 和 制 定 更 多 规 则 和 原 则 这 被 视 为 一 个 长 期 项 目, 但 将 在 今 后 12 至 18 个 月 内 启 动, 委 托 外 部 顾 问 编 写 一 份 报 告 (C) 13/13
76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ISBA/21/C/17 理 事 会 Distr.: General 20 July 2015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2015 年 7 月 13 日 至 24 日 牙 买 加 金 斯 敦 理 事 会 关 于 中 国 五 矿 集 团 公 司 提 交 的 申 请 核 准 多 金 属 结 核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的 决 定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理 事 会, 根 据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的 建 议 采 取 行 动, 注 意 到 2014 年 8 月 8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担 保 的 中 国 五 矿 集 团 公 司 依 照 区 1 域 内 多 金 属 结 核 探 矿 和 勘 探 规 章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的 申 请 书, 2 向 管 理 局 秘 书 长 提 交 了 请 求 核 准 多 金 属 结 核 回 顾 依 照 关 于 执 行 1982 年 12 月 10 日 <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 第 十 一 部 分 的 协 定 3 附 件 第 1 节 第 6(a) 段 的 规 定, 对 于 请 求 核 准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的 申 请, 应 依 照 公 约 包 括 其 附 件 三 以 及 协 定 的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还 回 顾 根 据 公 约 4 第 一 五 三 条 第 3 款 和 协 定 附 件 第 1 条 第 6(b) 款 的 规 定,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应 以 管 理 局 与 申 请 人 之 间 缔 结 的 合 同 为 形 式, 注 意 到 国 际 海 洋 法 法 庭 海 底 争 端 分 庭 2011 年 2 月 1 日 的 咨 询 意 见, 1 ISBA/19/C/17, 附 件 2 ISBA/21/LTC/5 3 4 大 会 第 48/263 号 决 议, 附 件 联 合 国, 条 约 汇 编, 第 1833 卷, 第 号 (C) * *
77 ISBA/21/C/17 1. 表 示 注 意 到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就 中 国 五 矿 集 团 公 司 请 求 批 准 一 项 多 金 属 结 核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的 申 请 书 提 交 理 事 会 的 报 告 和 建 议, 5 尤 其 是 其 中 第 29 至 32 段 ; 2. 核 准 中 国 五 矿 集 团 公 司 提 交 的 多 金 属 结 核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 3. 请 管 理 局 秘 书 长 依 照 规 章, 以 管 理 局 与 中 国 五 矿 集 团 公 司 之 间 缔 结 的 合 同 为 形 式, 印 发 这 份 多 金 属 结 核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第 208 次 会 议 2015 年 7 月 20 日 5 ISBA/21/C/2 2/ (C)
78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ISBA/21/C/18 理 事 会 Distr.: General 23 July 2015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2015 年 7 月 13 日 至 24 日 牙 买 加 金 斯 敦 理 事 会 关 于 财 政 和 预 算 事 项 的 决 定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理 事 会, 考 虑 到 财 务 委 员 会 的 建 议, 1 1. 建 议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大 会 : (a) 指 定 毕 马 威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为 2015 年 和 2016 年 独 立 审 计 人 ; (b) 请 秘 书 长 与 联 合 国 合 办 工 作 人 员 养 恤 基 金 和 其 他 联 合 国 机 构 以 及 投 资 顾 问 就 如 何 提 高 捐 赠 基 金 的 回 报 率 进 行 协 商, 在 2016 年 就 协 商 现 状 和 结 果 向 财 务 委 员 会 提 出 报 告, 并 就 捐 赠 基 金 的 投 资 事 宜 提 出 建 议 ; (c) 注 意 到 财 务 委 员 会 建 议 在 提 交 管 理 局 年 度 预 算 时 所 采 用 的 新 的 预 算 格 式 ; (d) 请 秘 书 长 尽 力 为 行 动 计 划 草 案 所 确 定 的 优 先 交 付 成 果 确 认 费 用 和 资 金 来 源, 并 向 委 员 会 报 告 所 取 得 的 进 展 和 所 使 用 的 资 源 ; (e) 大 力 鼓 励 仍 在 考 虑 其 对 合 同 管 理 和 监 督 年 度 间 接 费 的 立 场 的 承 包 者 接 受 对 合 同 标 准 条 款 的 相 关 修 改, 以 确 保 所 有 承 包 者 公 平 分 担 负 担 ; (f) 敦 促 管 理 局 成 员 按 时 足 额 缴 纳 预 算 摊 款 ; (g) 再 次 呼 吁 管 理 局 成 员 尽 快 缴 纳 对 往 年 管 理 局 预 算 的 未 缴 摊 款, 并 请 秘 书 长 酌 情 继 续 努 力 收 缴 这 些 款 项 ; (h) 大 力 鼓 励 会 员 国 向 管 理 局 捐 赠 基 金 和 自 愿 信 托 基 金 提 供 自 愿 捐 款 ; 1 ISBA/21/A/6-ISBA/21/C/ (C) * *
79 ISBA/21/C/18 (i) 报 告 赞 赏 地 确 认 财 务 委 员 会 所 做 的 工 作 并 赞 扬 秘 书 长 提 交 年 审 计 2. 决 定 将 合 同 延 期 申 请 处 理 费 定 为 美 元, 并 采 行 经 过 相 应 调 整 的 依 照 关 于 执 行 1982 年 12 月 10 日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第 十 一 部 分 的 协 定 2 附 件 第 1 节 第 9 段 延 长 已 核 准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期 限 的 程 序 和 标 准 草 案 第 4 至 6 段 第 212 次 会 议 2015 年 7 月 23 日 2 ISBA/21/C/WP.1 2/ (C)
80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ISBA/21/C/19* 理 事 会 Distr.: General 23 July 2015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2015 年 7 月 13 日 至 24 日 牙 买 加 金 斯 敦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理 事 会 有 关 根 据 关 于 执 行 1982 年 12 月 10 日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第 十 一 部 分 的 协 定 附 件 第 1 节 第 9 段 延 长 已 核 准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期 限 的 程 序 和 标 准 的 决 定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理 事 会, 回 顾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第 一 六 二 条 第 2 款 (a) 和 (l) 项 规 定, 理 事 会 应 就 管 理 局 职 权 范 围 内 所 有 问 题 和 事 项 监 督 和 协 调 公 约 第 十 一 部 分 规 定 的 实 施, 并 按 照 公 约 第 一 五 三 条 第 4 款 和 管 理 局 的 规 则 规 章 和 程 序, 对 区 域 内 活 动 行 使 控 制, 1 又 回 顾 其 2014 年 7 月 23 日 的 决 定 第 2 段, 其 中 理 事 会 请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作 为 紧 急 和 第 一 优 先 事 项, 依 照 规 章 附 件 四 所 载 标 准 条 款 第 3.2 节 拟 定 申 请 延 长 勘 探 合 同 的 程 序 和 标 准 草 案, 供 理 事 会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审 议, 考 虑 到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对 依 照 关 于 执 行 1982 年 12 月 10 日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第 十 一 部 分 的 协 定 附 件 第 1 节 第 9 段 延 长 已 核 准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期 限 的 程 2 序 和 标 准 的 建 议 和 财 务 委 员 会 的 建 议, 1. 采 行 本 决 定 附 件 所 载 依 照 关 于 执 行 1982 年 12 月 10 日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第 十 一 部 分 的 协 定 附 件 第 1 节 第 9 段 延 长 已 核 准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期 限 的 程 序 和 标 准 ; * 由 于 技 术 原 因 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 重 发 1 ISBA/20/C/31 2 ISBA/21/C/WP * (C) * *
81 ISBA/21/C/19 2. 重 申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遵 照 公 约 第 一 六 五 条 和 1994 年 协 定 附 件 第 1 节 第 9 段 规 定 的 任 务, 应 该 审 议 承 包 者 是 否 已 经 秉 诚 努 力 履 行 勘 探 合 同 规 定 的 义 务, 但 由 于 承 包 者 无 法 控 制 的 原 因 而 未 能 完 成 进 入 开 采 阶 段 的 必 要 筹 备 工 作, 或 是 否 当 时 的 经 济 环 境 不 宜 进 入 开 采 阶 段 ; 3. 吁 请 担 保 国 或 国 家 按 照 其 义 务 向 秘 书 长 确 认 继 续 在 整 个 延 长 期 提 供 担 保 ; 4. 请 秘 书 长 向 管 理 局 所 有 承 包 者 通 报 本 决 定, 并 请 申 请 延 长 的 承 包 者 着 重 指 出 拟 对 活 动 方 案 所 作 的 修 改 和 ( 或 ) 补 充 第 212 次 会 议 2015 年 7 月 23 日 附 件 依 照 关 于 执 行 1982 年 12 月 10 日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第 十 一 部 分 的 协 定 附 件 第 1 节 第 9 段 延 长 已 核 准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期 限 的 程 序 和 标 准 一. 延 期 申 请 的 形 式 和 内 容 1. 勘 探 合 同 持 有 者 ( 以 下 简 称 承 包 者 ) 可 按 下 文 所 载 程 序, 提 出 勘 探 合 同 延 期 申 请 承 包 者 每 次 可 申 请 延 期 的 期 限 不 超 过 五 年 2. 勘 探 合 同 延 期 申 请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秘 书 长, 并 应 载 列 附 件 一 所 载 资 料 提 交 勘 探 合 同 延 期 申 请 应 不 迟 于 申 请 所 涉 合 同 终 止 前 六 个 月 3. 除 非 担 保 ( 诸 ) 国 在 申 请 延 期 之 时 另 有 说 明, 担 保 资 格 应 被 认 为 在 整 个 延 期 期 间 继 续 有 效, 担 保 ( 诸 ) 国 应 继 续 承 担 公 约 第 139 条 第 153(4) 条 及 公 约 附 件 三 第 4(4) 条 所 规 定 的 责 任 4. 勘 探 合 同 延 期 申 请 的 处 理 费 用 定 为 美 元, 或 等 值 的 可 自 由 兑 换 货 币, 在 提 交 申 请 书 时 付 清 5. 如 果 管 理 局 处 理 申 请 书 产 生 的 行 政 费 用 低 于 上 文 第 4 段 所 述 的 固 定 数 额, 管 理 局 须 将 余 额 退 还 承 包 者 如 果 管 理 局 处 理 申 请 书 的 行 政 费 用 超 过 上 文 第 4 段 所 述 固 定 数 额, 承 包 者 应 向 管 理 局 补 缴 差 额, 但 承 包 者 支 付 的 额 外 数 额 不 得 超 过 第 4 段 所 述 固 定 费 用 的 10% 6. 考 虑 到 财 务 委 员 会 为 此 设 立 的 标 准, 秘 书 长 应 确 定 上 文 第 5 段 所 述 的 此 类 差 额, 并 将 数 额 通 知 承 包 者 通 知 中 应 列 入 管 理 局 的 支 出 明 细 表 承 包 者 的 应 付 数 额 或 管 理 局 的 应 退 数 额 应 在 理 事 会 对 申 请 做 出 最 后 决 定 后 三 个 月 内 支 付 2/ (C)
82 ISBA/21/C/19 二. 勘 探 合 同 延 期 申 请 的 受 理 7. 秘 书 长 应 : (a) 以 书 面 形 式 表 示 收 到 每 一 份 勘 探 合 同 延 期 申 请, 注 明 收 件 日 期 ; (b) 将 收 到 申 请 书 一 事 及 上 文 第 3 段 中 的 要 求 通 知 担 保 ( 诸 ) 国 ; (c) 妥 善 保 管 申 请 书 及 其 附 文 和 附 件, 并 确 保 申 请 书 所 载 全 部 机 密 数 据 和 资 料 的 机 密 性 ; (d) 将 收 到 申 请 书 一 事 通 知 管 理 局 成 员, 并 向 他 们 分 发 关 于 这 项 申 请 的 一 般 性 非 机 密 资 料 ; (e) 通 知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成 员, 并 将 该 申 请 书 的 审 议 作 为 一 个 项 目 列 入 委 员 会 下 一 次 会 议 的 议 程 三.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的 审 议 8. 委 员 会 应 按 收 件 先 后 次 序 从 速 审 议 勘 探 合 同 延 期 申 请 9. 委 员 会 应 审 议 并 审 查 承 包 者 就 勘 探 合 同 延 期 申 请 提 供 的 数 据 和 资 料 为 了 审 查 的 目 的, 委 员 会 可 请 承 包 者 提 供 更 多 的 必 要 数 据 和 资 料, 说 明 实 施 工 作 计 划 和 遵 守 合 同 标 准 条 款 的 情 况 10. 委 员 会 在 履 行 职 责 时, 应 无 歧 视 地 统 一 适 用 本 程 序 和 标 准 及 管 理 局 的 细 则 关 于 特 定 矿 产 资 源 的 规 章 和 程 序 11. 如 委 员 会 认 为 勘 探 合 同 延 期 申 请 不 符 合 本 程 序 规 定, 或 承 包 者 没 有 按 照 委 员 会 的 要 求 提 供 数 据 和 资 料, 委 员 会 则 应 通 过 秘 书 长 书 面 通 知 承 包 者 并 说 明 理 由 承 包 者 可 以 在 这 种 通 知 发 出 后 45 天 内 修 正 其 申 请 书 如 委 员 会 在 进 一 步 审 议 后, 认 为 不 应 建 议 核 准 勘 探 合 同 延 期 的 申 请, 则 应 通 过 秘 书 长 将 此 意 见 通 知 承 包 者, 并 再 给 承 包 者 在 30 天 内 提 出 交 涉 的 机 会 委 员 会 在 拟 定 提 交 理 事 会 的 报 告 和 建 议 时 应 考 虑 承 包 者 提 出 的 任 何 这 类 交 涉 意 见 12. 如 委 员 会 认 为, 承 包 者 虽 秉 诚 努 力 遵 守 勘 探 合 同 的 各 项 要 求, 却 由 于 承 包 者 无 法 控 制 的 原 因 而 未 能 完 成 进 入 开 采 阶 段 的 必 要 筹 备 工 作, 或 由 于 当 时 的 经 济 环 境 的 原 因 而 不 宜 进 入 开 采 阶 段, 委 员 会 则 应 建 议 核 准 勘 探 合 同 延 期 的 申 请 13. 委 员 会 应 根 据 管 理 局 会 议 时 间 表, 利 用 第 一 个 可 能 的 机 会 向 理 事 会 提 交 报 告 和 建 议 (C) 3/7
83 ISBA/21/C/19 四. 理 事 会 的 审 议 14. 理 事 会 应 依 照 关 于 执 行 1982 年 12 月 10 日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第 十 一 部 分 的 协 定 附 件 第 3 节 第 11 和 第 12 段, 审 议 委 员 会 就 已 核 准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延 期 申 请 提 出 的 报 告 和 建 议 15. 经 理 事 会 核 准 后, 秘 书 长 将 同 承 包 者 授 权 代 表 签 署 本 文 件 附 件 二 所 载 格 式 的 协 议, 延 长 合 同 根 据 相 关 各 项 规 章, 延 长 期 间 适 用 于 合 同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应 为 延 期 之 日 生 效 的 条 款 和 条 件 3 五. 过 渡 条 款 16. 如 果 合 同 延 期 申 请 已 依 照 本 程 序 按 时 提 交, 而 合 同 将 在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下 一 次 排 定 会 议 之 后 和 理 事 会 下 一 次 排 定 会 议 之 前 到 期, 合 同 及 合 同 规 定 的 所 有 权 利 和 义 务 则 应 被 视 为 延 长 至 理 事 会 能 够 开 会 核 准 委 员 会 就 该 合 同 提 交 的 报 告 和 建 议 之 时 从 合 同 若 未 按 照 本 程 序 延 期 则 将 失 效 的 日 期 算 起,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不 得 因 适 用 本 条 规 定 而 使 合 同 延 期 超 过 五 年 或 承 包 者 所 请 求 的 较 短 期 限 3 如 不 另 加 说 明, 凡 提 及 各 项 规 章 之 处, 均 为 区 域 内 多 金 属 结 核 探 矿 和 勘 探 规 章 (ISBA/19/C/17, 附 件 ) 区 域 内 多 金 属 硫 化 物 探 矿 和 勘 探 规 章 (ISBA/16/A/12/Rev.1) 和 区 域 内 富 钴 铁 锰 结 壳 探 矿 和 勘 探 规 章 (ISBA/18/A/11) 等 三 项 规 章 的 统 称 4/ (C)
84 ISBA/21/C/19 附 文 一 勘 探 合 同 延 期 申 请 应 包 含 的 资 料 1. 勘 探 合 同 延 期 申 请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a) 承 包 者 请 求 勘 探 合 同 延 期 的 理 由 陈 述 理 由 陈 述 应 说 明 请 求 延 长 的 期 限 ( 不 超 过 五 年 ), 并 应 : ㈠ 解 释 承 包 者 无 法 控 制 的 使 其 不 能 完 成 开 采 阶 段 之 前 必 要 准 备 工 作 的 具 体 原 因 ; 或 ㈡ 解 释 当 时 的 经 济 环 境 使 其 不 宜 进 入 开 采 阶 段 的 原 因, 包 括 解 释 相 关 经 济 环 境 指 的 是 全 球 总 体 市 场 情 况 还 是 有 关 承 包 者 自 身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评 估 (b) 承 包 者 在 整 个 合 同 期 间 迄 今 已 开 展 的 工 作 以 及 参 照 已 核 准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计 量 的 结 果 的 详 细 摘 要 摘 要 应 包 括 : ㈠ 根 据 管 理 局 对 具 体 矿 产 资 源 制 定 的 报 告 标 准 对 矿 产 资 源 和 / 或 矿 产 储 量 的 估 计 ; ㈡ 以 表 格 形 式 概 述 指 导 承 包 者 的 相 关 建 议 中 所 列 的 有 关 环 境 变 量 的 所 有 环 境 基 线 数 据 ; a ㈢ 依 照 勘 探 合 同 向 管 理 局 提 交 的 所 有 报 告 的 完 整 清 单 ; ㈣ 依 照 勘 探 合 同 向 管 理 局 提 交 的 所 有 数 据 和 资 料 的 完 整 目 录 ; ㈤ 管 理 局 依 照 勘 探 合 同 审 查 年 度 报 告 后 要 求 提 交 或 除 此 之 外 依 照 合 同 应 向 管 理 局 提 交, 以 及 尚 未 提 供 或 尚 未 以 管 理 局 要 求 或 可 接 受 的 格 式 提 供 的 所 有 数 据 ; ㈥ 按 照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根 据 各 项 规 章 发 布 的 给 承 包 者 的 指 导 建 议 并 依 照 勘 探 合 同 提 供 的 支 出 细 目, 说 明 在 合 同 期 间 任 何 偏 离 预 计 年 度 支 出 的 情 况 ; ㈦ 依 照 勘 探 合 同 提 供 培 训 的 情 况 摘 要 ; (c) 延 长 期 内 拟 议 勘 探 方 案 介 绍 和 时 间 表, 并 附 有 详 细 的 活 动 方 案, 以 表 明 拟 对 已 核 准 的 合 同 勘 探 工 作 方 案 做 出 的 修 改 或 补 充 ; 承 包 者 将 在 延 长 期 间 完 成 进 入 开 采 阶 段 的 必 要 准 备 工 作 的 说 明 ; (d) 在 必 要 时 提 出 在 延 长 期 间 拟 放 弃 勘 探 区 域 任 何 部 分 的 详 细 说 明 ; a ISBA/19/LTC/8 b ISBA/21/LTC/11 b (C) 5/7
85 ISBA/21/C/19 (e) 延 长 期 内 活 动 方 案 的 预 计 年 度 支 出 明 细 表 ; (f) 依 照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根 据 各 项 规 章 发 布 的 给 承 包 者 的 指 导 建 议, 为 延 长 期 拟 订 的 培 训 方 案 c 2. 所 有 与 勘 探 合 同 延 期 申 请 有 关 的 数 据 和 资 料 应 以 纸 质 复 印 件 及 管 理 局 指 定 的 数 字 格 式 提 交 c ISBA/19/LTC/14 6/ (C)
86 ISBA/21/C/19 附 文 二 年 月 日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与 [ 承 包 者 ] 关 于 延 长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与 [ 承 包 者 ] 之 间 [ 矿 产 资 源 ] 勘 探 合 同 期 限 的 协 议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 由 秘 书 长 代 表 )( 以 下 简 称 管 理 局 ) 与 [ 承 包 者 ]( 由 代 表 )( 以 下 简 称 承 包 者 ), 同 意 将 管 理 局 与 承 包 者 年 月 日 在 [ 地 点 ] 签 署 的 从 年 月 日 [ 原 始 合 同 终 止 日 期 ] 开 始 为 期 年 的 [ 矿 产 资 源 ] 勘 探 合 同, 连 同 相 关 附 件, 延 长 年 至 年 月 日, 但 须 作 下 列 修 正 1. 合 同 附 录 2 应 代 之 以 本 协 议 所 附 活 动 方 案, 作 为 附 件 一 2. 合 同 附 录 3 应 代 之 以 本 协 议 所 附 培 训 方 案, 作 为 附 件 二 3. 合 同 执 行 部 分 第 1 段 提 及 的 标 准 条 款 应 代 之 以 本 协 议 所 附 的 标 准 条 款, 作 为 附 件 三, a 且 标 准 条 款 应 纳 入 合 同, 其 效 力 视 同 合 同 条 款 除 上 述 修 正 外, 合 同 在 其 他 所 有 方 面 仍 具 有 完 全 效 力 修 正 将 于 年 月 日 生 效 下 列 签 署 人 经 各 自 一 方 正 式 授 权, 于 年 月 日 在 [ 地 点 ] 签 署 本 协 议, 以 资 证 明 a 对 截 止 日 期 为 2016 年 和 2017 年 的 合 同 而 言, 这 里 指 的 是 理 事 会 2013 年 7 月 22 日 通 过 后 经 ISBA/19/A/12 修 订 的 区 域 内 多 金 属 结 核 探 矿 和 勘 探 规 章 附 件 四 (ISBA/19/C/17, 附 件 ) (C) 7/7
87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ISBA/21/C/20 理 事 会 Distr.: Limited 21 July 2015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2015 年 7 月 13 日 至 24 日 牙 买 加 金 斯 敦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理 事 会 关 于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主 席 总 结 报 告 的 决 定 草 案 国 际 海 床 管 理 局 理 事 会, 1 回 顾 其 2014 年 7 月 23 日 通 过 的 决 定 ; 1. 赞 赏 地 注 意 到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主 席 关 于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期 间 工 作 的 总 结 报 告 ; 2 2. 欢 迎 委 员 会 为 审 查 承 包 者 年 度 报 告 模 板 而 开 展 的 工 作, 并 鼓 励 所 有 承 包 者 遵 守 委 员 会 通 过 并 从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生 效 的 关 于 年 度 报 告 格 式 内 容 和 结 构 的 指 南 的 新 建 议 ; 3 3. 请 承 包 者 注 意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主 席 总 结 报 告 承 包 者 年 度 报 告 提 出 的 问 题 和 建 议 ; 1 附 件 二 所 载 委 员 会 就 4. 赞 赏 地 注 意 到 委 员 会 关 于 开 采 规 章 框 架 方 面 的 工 作, 并 请 委 员 会 继 续 其 关 于 开 采 规 章 的 工 作, 将 此 作 为 优 先 事 项 ; 5. 认 可 载 于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主 席 报 告 18 个 月 内 制 定 开 采 守 则 方 面 优 先 交 付 成 果 的 清 单 ; 1 附 件 三 中 的 委 员 会 在 今 后 12 至 1 ISBA/20/C/31 2 ISBA/21/C/16 3 ISBA/21/LTC/ (C) * *
88 ISBA/21/C/20 6. 请 委 员 会 在 开 展 关 于 起 草 区 域 内 开 采 规 章 草 案 的 工 作 时, 酌 情 考 虑 荷 兰 提 交 的 呈 文, 在 区 域 内 开 采 矿 产 资 源 的 规 章 中 作 出 针 对 严 重 损 害 海 洋 环 境 问 题 的 规 定 ; 7. 认 识 到 管 理 局 必 须 制 订 一 项 数 据 管 理 战 略, 请 秘 书 处 提 出 一 项 管 理 战 略 草 案 及 其 实 施 所 涉 的 经 费 问 题, 供 委 员 会 在 2016 年 2 月 的 届 会 上 审 议 ; 8. 注 意 到 秘 书 处 将 根 据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第 12 条 的 规 定, 编 写 处 理 机 密 数 据 和 资 料 的 程 序 草 案, 供 委 员 会 在 2016 年 2 月 下 届 会 议 上 审 议, 并 再 次 要 求 委 员 会 向 理 事 会 提 交 上 述 程 序, 供 其 至 迟 在 2016 年 的 会 议 上 审 议 并 核 准 ; 9. 回 顾 委 员 会 提 交 理 事 会 的 关 于 审 查 克 拉 里 昂 - 克 利 珀 顿 区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的 报 告 应 于 2016 年 提 交, 要 求 在 2016 年 第 二 十 二 届 会 议 召 开 之 前 举 行 一 次 审 查 该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的 讲 习 班 ; 10. 鼓 励 委 员 会 和 秘 书 处 根 据 联 合 国 大 会 第 69/245 号 决 议 第 51 段 中 的 建 议, 在 制 定 国 际 海 底 区 域 其 他 区 的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方 面 取 得 进 展, 特 别 是 对 目 前 有 勘 探 合 同 的 区 域 而 言 ; 11. 鼓 励 所 有 承 包 者 方 便 和 公 开 地 提 供 其 环 境 数 据 ; 12. 注 意 到 委 员 会 已 请 秘 书 处 为 管 理 局 起 草 利 益 攸 关 方 协 商 和 参 与 的 战 略, 并 请 委 员 会 继 续 探 讨 各 种 举 措, 以 提 高 关 于 其 开 展 工 作 的 透 明 度 并 进 行 对 话, 特 别 是 对 管 理 局 成 员 和 其 他 利 益 攸 关 方 普 遍 有 兴 趣 的 问 题 ; 13. 请 秘 书 长 确 保 继 续 提 供 充 足 的 时 间 和 资 源, 支 持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特 别 是 在 优 先 问 题 上 ; 14. 还 请 秘 书 长 在 理 事 会 2016 年 第 二 十 二 届 会 议 上 向 其 通 报 执 行 本 决 定 的 新 情 况 2/ (C)
89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ISBA/21/C/21 理 事 会 Distr.: General 5 August 2015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牙 买 加 金 斯 敦 2015 年 7 月 13 日 至 24 日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理 事 会 主 席 关 于 理 事 会 在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期 间 工 作 的 总 结 报 告 1.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 至 24 日 在 金 斯 敦 举 行 了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一. 通 过 议 程 2. 7 月 13 日, 理 事 会 举 行 第 202 次 会 议, 通 过 了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议 程, 载 于 ISBA/21/C/1 号 文 件 二. 选 举 理 事 会 主 席 和 副 主 席 3. 在 同 次 会 议 上, 选 举 彼 得 汤 姆 森 先 生 ( 斐 济 ) 担 任 理 事 会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主 席 随 后, 经 各 区 域 集 团 磋 商, 理 事 会 选 举 下 列 国 家 的 代 表 担 任 副 主 席 : 巴 西 ( 拉 丁 美 洲 和 加 勒 比 国 家 集 团 ) 德 国 ( 西 欧 和 其 他 国 家 集 团 ) 尼 日 利 亚 ( 非 洲 国 家 集 团 ) 波 兰 ( 东 欧 国 家 集 团 ) 三. 秘 书 长 关 于 理 事 会 成 员 全 权 证 书 的 报 告 4. 在 7 月 20 日 的 第 209 次 会 议 上, 管 理 局 秘 书 长 告 知 理 事 会, 截 至 当 日, 已 收 到 36 名 理 事 会 成 员 的 全 权 证 书 据 指 出, 按 照 理 事 会 第 一 届 会 议 商 定 的 各 区 域 集 团 席 位 分 配 制 度, 非 洲 国 家 集 团 提 名 南 非 出 席 理 事 会 会 议, 但 在 本 届 会 议 上 无 表 决 权 2016 年 将 轮 到 亚 洲 - 太 平 洋 国 家 集 团 放 弃 一 个 理 事 会 席 位 (C) * *
90 ISBA/21/C/21 四. 选 举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成 员 以 补 空 缺 5. 在 第 202 次 会 议 上, 理 事 会 选 举 泰 奥 菲 尔 恩 杜 格 萨 姆 巴 尔 加 ( 喀 麦 隆 ) 蒙 特 塞 拉 特 冈 萨 雷 斯 卡 里 略 ( 智 利 ) 神 谷 夏 海 ( 日 本 ) 马 尔 齐 亚 罗 韦 雷 ( 意 大 利 ) 担 任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成 员, 分 别 填 补 埃 马 纽 埃 尔 卡 尔 恩 吉 ( 喀 麦 隆 ) 克 里 斯 蒂 安 罗 德 里 格 拉 米 雷 斯 ( 智 利 ) 冈 本 信 行 ( 日 本 ) 多 梅 尼 科 达 恩 波 利 ( 意 大 利 ) 辞 职 后 留 下 的 空 缺, 并 将 完 成 其 剩 余 任 期 五. 关 于 勘 探 合 同 现 状 和 有 关 事 项 的 报 告 6. 7 月 15 日, 理 事 会 举 行 第 203 次 会 议, 审 议 了 秘 书 长 关 于 区 域 内 勘 探 合 同 现 状 的 报 告 (ISBA/21/C/8Rev.1) 截 至 2015 年 6 月 1 日,22 项 勘 探 合 同 已 生 效 ( 包 括 14 项 多 金 属 结 核 勘 探 合 同 5 项 多 金 属 硫 化 物 勘 探 合 同 3 项 富 钴 铁 锰 结 壳 勘 探 合 同 ) 就 理 事 会 第 二 十 届 会 议 核 准 的 其 余 4 项 工 作 计 划 而 言, 预 计 将 在 2015 年 与 各 申 请 人 签 署 合 同 秘 书 长 还 报 告 了 就 执 行 国 际 海 底 管 理 局 大 会 关 于 勘 探 合 同 管 理 和 监 督 间 接 费 用 的 决 定 (ISBA/19/A/12) 进 行 磋 商 的 情 况 7. 理 事 会 注 意 到 秘 书 长 的 报 告 一 些 代 表 团 祝 贺 秘 书 长 和 秘 书 处 与 承 包 者 就 执 行 大 会 决 定 进 行 的 谈 判 取 得 成 功 几 个 代 表 团 敦 促 承 包 者 应 在 2016 年 届 会 之 前 提 前 较 长 时 间 支 付 间 接 费 用 六. 秘 书 长 关 于 深 海 海 底 采 矿 及 相 关 事 项 方 面 国 家 立 法 状 况 的 报 告 8. 理 事 会 在 第 203 次 会 议 上 审 议 了 秘 书 长 关 于 深 海 海 底 采 矿 及 相 关 事 项 方 面 国 家 立 法 状 况 的 报 告 在 讨 论 中, 新 加 坡 汤 加 图 瓦 卢 的 代 表 团 介 绍 了 各 自 的 国 家 立 法 一 个 国 家 的 代 表 团 敦 促 管 理 局 成 员 迅 速 采 取 行 动, 在 开 采 阶 段 之 前 通 过 本 国 的 立 法 一 些 代 表 团 支 持 大 韩 民 国 代 表 团 所 提 建 议, 即 : 管 理 局 应 建 立 协 调 各 国 立 法 的 法 律 框 架, 以 利 加 快 此 进 程 一 些 代 表 团 鼓 励 秘 书 处 继 续 就 国 家 立 法 展 开 比 较 研 究 七. 财 务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和 建 议 9. 理 事 会 分 别 于 7 月 16 日 20 日 23 日 举 行 第 次 会 议, 审 议 了 财 务 委 员 会 的 报 告 (ISBA/21/A/6-ISBA/21/C/15) 理 事 会 在 第 212 次 会 议 上 根 据 财 务 委 员 会 的 建 议 通 过 关 于 财 务 和 预 算 事 项 的 决 定 (ISBA/21/C/18) 2/ (C)
91 ISBA/21/C/21 八.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主 席 关 于 委 员 会 工 作 的 报 告 10. 理 事 会 分 别 于 7 月 16 日 和 17 日 举 行 第 205 和 第 206 次 会 议, 审 议 了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主 席 关 于 委 员 会 在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期 间 工 作 的 报 告 (ISBA/21/C/16) 报 告 论 述 了 承 包 者 的 活 动, 包 括 勘 探 合 同 状 况 培 训 方 案 实 施 及 培 训 机 会 分 配 情 况 对 合 同 年 度 报 告 推 荐 模 板 的 审 查 对 承 包 者 实 际 和 直 接 勘 探 支 出 报 告 工 作 指 导 建 议 的 审 查 对 承 包 者 年 度 报 告 的 审 议 报 告 还 论 述 了 申 请 核 准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问 题 实 施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情 况 区 域 内 矿 产 资 源 开 采 规 章 草 案 数 据 管 理 及 标 准 化 事 项 主 席 还 报 告 了 理 事 会 委 托 委 员 会 审 议 的 事 项, 其 中 包 括 申 请 延 长 已 核 准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的 程 序 和 标 准 11. 许 多 代 表 团 欢 迎 提 供 更 新 承 包 者 年 度 报 告 模 板, 也 欢 迎 更 新 承 包 者 实 际 和 直 接 勘 探 支 出 报 告 工 作 指 导 建 议 有 几 个 代 表 团 表 示 关 注 承 包 者 所 提 交 年 度 报 告 的 质 量, 特 别 是 因 为 其 缺 乏 确 立 环 境 基 准 的 数 据, 而 且 未 提 供 电 子 格 式 的 数 据 一 些 代 表 团 强 调, 承 包 者 数 据 必 须 实 现 标 准 化 秘 书 长 回 答, 未 发 生 严 重 的 不 遵 守 规 章 问 题 一 个 代 表 团 赞 扬 说, 承 包 者 2014 年 开 展 了 18 次 海 上 考 察, 出 海 日 数 达 880 天 12. 许 多 代 表 团 支 持 关 于 制 定 管 理 局 数 据 管 理 计 划 的 要 求 一 些 代 表 团 担 心 预 算 对 此 种 计 划 的 财 务 支 持 不 足, 并 质 疑 在 缺 乏 正 确 数 据 的 情 况 下 如 何 能 够 制 定 这 种 计 划 某 代 表 团 呼 吁 为 目 前 的 数 据 评 估 设 立 机 制, 定 期 评 估 机 密 信 息 的 状 态 13. 理 事 会 在 第 212 次 会 议 上, 在 关 于 其 他 事 项 的 议 程 项 目 17 下 通 过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主 席 关 于 其 在 第 二 十 一 届 会 议 期 间 工 作 的 报 告 (ISBA/21/C/20) 九. 审 议 并 核 准 区 域 内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核 准 申 请 14. 理 事 会 在 第 208 次 会 议 上 审 议 了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就 中 国 五 矿 总 公 司 所 提 交 多 金 属 结 核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核 准 申 请 编 写 的 报 告 和 建 议 (ISBA/21/C/2) 该 公 司 由 中 国 政 府 提 供 担 保 15. 理 事 会 根 据 委 员 会 的 建 议 核 准 该 申 请, 并 请 秘 书 长 以 管 理 局 与 中 国 五 矿 总 公 司 之 间 合 同 的 形 式 核 发 该 工 作 计 划 (ISBA/21/C/17) 十. 根 据 关 于 执 行 1982 年 12 月 10 日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第 十 一 部 分 的 协 定 附 件 第 1 节 第 9 段, 审 议 并 核 准 延 长 已 核 准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的 程 序 和 标 准 16. 理 事 会 分 别 于 7 月 15 日 16 日 17 日 22 日 23 日 举 行 第 次 会 议, 审 议 了 延 长 委 员 会 所 提 并 已 核 准 的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的 程 序 和 标 准 草 案 (ISBA/21/C/WP.1) 关 于 非 洲 国 家 集 团 及 拉 丁 美 洲 和 加 勒 比 国 家 集 团 (C) 3/5
92 ISBA/21/C/21 的 联 合 提 案, 存 在 强 烈 的 不 同 意 见 该 提 案 的 内 容 包 括 : 担 保 国 就 勘 探 合 同 延 长 确 认 担 保 问 题 ;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在 审 查 勘 探 合 同 延 长 申 请 方 面 应 发 挥 的 作 用 ; 对 延 长 申 请 中 活 动 方 案 的 修 改 和 ( 或 ) 增 补 建 议 理 事 会 主 席 团 设 立 的 工 作 组 于 7 月 22 日 晚 间 和 7 月 23 日 上 午 举 行 会 议, 提 交 了 折 中 文 本, 一 方 面 将 联 合 提 案 纳 入 理 事 会 关 于 此 事 项 的 决 定 草 案, 另 一 方 面 又 原 封 不 动 地 保 留 委 员 会 所 提 工 作 文 件 17. 理 事 会 在 第 212 次 会 议 上 就 延 长 已 核 准 勘 探 工 作 计 划 的 程 序 和 标 准 通 过 决 定 (ISBA/21/C/19) 十 一. 审 议 并 通 过 区 域 内 矿 产 资 源 开 采 规 章 草 案 18. 理 事 会 在 第 208 次 和 第 211 次 会 议 上 审 议 了 委 员 会 为 制 定 区 域 内 深 海 矿 物 开 采 监 管 框 架 提 出 的 框 架 草 案 高 级 别 问 题 行 动 计 划 理 事 会 还 审 议 了 荷 兰 代 表 团 提 交 的 一 份 文 件, 主 题 是 在 区 域 内 矿 产 资 源 开 采 规 章 中 就 解 决 海 洋 环 境 严 重 受 损 问 题 作 出 规 定 (ISBA/21/C/13) 19. 许 多 代 表 团 支 持 在 2016 年 2 月 之 前 迅 速 着 手 编 写 开 采 规 章 预 稿, 提 供 一 个 更 清 楚 的 规 章 雏 形 一 些 代 表 团 建 议, 制 定 框 架 的 期 限 应 有 一 定 的 灵 活 度, 并 应 延 长 至 2017 年 或 2018 年, 原 因 是 数 据 不 足, 而 且 2015 和 2016 年 预 算 资 源 有 限 20. 一 些 代 表 团 强 调 保 护 环 境 的 重 要 性 一 个 代 表 团 认 为 开 采 守 则 所 含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应 强 于 勘 探 守 则 的 规 定, 并 敦 促 理 事 会 接 受 新 的 国 际 环 境 法 律, 特 别 是 其 中 的 代 际 公 平 和 代 内 公 平 原 则 一 些 代 表 团 呼 吁 建 立 机 制, 规 定 承 包 者 如 何 作 出 环 境 保 护 保 证, 如 何 制 裁 违 规 行 为, 如 何 强 制 向 环 境 保 护 基 金 缴 费 一 个 代 表 团 建 议, 沿 海 国 的 权 利 也 应 列 为 高 级 别 问 题 有 几 个 代 表 团 表 示, 有 必 要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和 社 会 影 响 评 估 许 多 代 表 团 欢 迎 荷 兰 代 表 团 关 于 解 决 海 洋 环 境 严 重 受 损 问 题 的 提 案 21. 某 代 表 团 希 望 建 立 付 费 机 制, 一 方 面 优 化 来 自 区 域 内 矿 产 资 源 商 业 开 采 的 收 入, 另 一 方 面 保 持 竞 争 力, 吸 引 对 新 兴 产 业 的 投 资 该 代 表 团 还 表 示, 付 款 机 制 应 透 明 而 简 便 有 一 个 代 表 团 认 为, 在 讨 论 开 采 守 则 之 前, 讨 论 付 费 机 制 为 时 过 早 22. 一 些 代 表 团 提 出, 在 就 担 保 国 赔 偿 责 任 和 其 他 责 任 制 定 规 则 方 面, 国 际 海 洋 法 法 庭 的 咨 询 意 见 适 于 作 为 指 导 意 见 23. 许 多 代 表 团 提 倡 在 制 定 开 采 规 章 时 注 重 透 明 度 采 取 协 作 办 法 这 些 代 表 团 还 鼓 励 利 用 来 自 会 员 国 国 际 组 织 非 政 府 组 织 采 矿 企 业 及 专 家 的 协 助 新 西 兰 南 非 大 不 列 颠 及 北 爱 尔 兰 联 合 王 国 的 代 表 团 表 示 愿 意 就 开 采 规 章 的 一 些 优 先 交 付 成 果 和 高 级 别 问 题 提 供 协 助 4/ (C)
93 ISBA/21/C/ 一 些 代 表 团 就 确 定 采 矿 检 查 员 风 险 评 估 等 高 级 别 问 题 和 优 先 交 付 成 果 提 出 了 建 议 25. 理 事 会 表 示 赞 赏 地 注 意 到 委 员 会 制 定 开 采 规 章 框 架 的 工 作, 并 请 委 员 会 继 续 将 编 写 开 采 规 章 的 工 作 作 为 优 先 事 项 处 理 理 事 会 还 核 可 了 委 员 会 今 后 12 至 18 个 月 在 编 写 开 采 规 章 方 面 的 优 先 交 付 成 果 清 单 理 事 会 请 委 员 会 在 编 写 开 采 规 章 过 程 中, 酌 情 考 虑 到 荷 兰 所 提 解 决 海 洋 环 境 严 重 受 损 问 题 的 文 件 理 事 会 还 呼 吁 包 括 会 员 国 在 内 的 更 多 利 益 攸 关 方 参 与 进 来, 支 持 管 理 局 并 与 其 沟 通, 以 便 在 编 写 工 作 的 现 阶 段 对 具 体 意 见 和 看 法 作 出 回 应 十 二. 审 议 2016 年 按 照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第 163 条 选 举 法 律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程 序 26. 理 事 会 在 第 210 次 会 议 上 审 议 了 秘 书 处 关 于 2016 年 委 员 会 成 员 选 举 程 序 的 说 明 (ISBA/21/C/6) 许 多 代 表 团 对 某 些 成 员 缺 席 委 员 会 的 会 议 表 示 关 切 有 几 个 代 表 团 提 出, 委 员 会 为 起 草 开 采 规 章 起 见, 在 采 矿 项 目 经 济 学 海 洋 技 术 环 境 保 护 等 方 面 需 要 更 多 专 门 知 识 喀 麦 隆 代 表 团 提 出,2016 年 换 届 选 举 的 候 选 人 应 完 全 独 立, 没 有 利 益 冲 突, 拥 有 技 术 专 门 知 识, 并 充 分 承 诺 参 加 委 员 会 的 所 有 会 议 该 代 表 团 还 建 议 这 几 条 候 选 人 准 则 应 写 进 秘 书 长 发 给 会 员 国 的 候 选 人 提 名 邀 请 函 27. 理 事 会 注 意 到 秘 书 处 的 说 明, 并 强 调 在 2016 年 选 举 委 员 会 成 员 过 程 中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理 事 会 2007 年 通 过 的 规 则 和 程 序 ( 见 ISBA/13/C/6) 理 事 会 重 申 成 员 必 须 持 续 参 加 委 员 会 的 所 有 会 议 十 三. 同 其 他 相 关 国 际 组 织 合 作 28. 理 事 会 注 意 到 秘 书 长 关 于 管 理 局 与 奥 斯 巴 保 护 东 北 大 西 洋 海 洋 环 境 委 员 会 协 商 情 况 的 报 告 (ISBA/21/C/9) 有 几 个 代 表 团 鼓 励 管 理 局 继 续 与 奥 斯 巴 委 员 会 进 行 磋 商, 以 期 加 入 集 体 安 排 但 是, 一 些 代 表 团 认 为 现 阶 段 加 入 集 体 安 排 的 时 机 尚 不 成 熟 29. 理 事 会 核 准 了 管 理 局 与 国 际 海 事 组 织 之 间 的 合 作 协 定 (ISBA/21/C/10), 还 核 准 了 管 理 局 与 太 平 洋 共 同 体 之 间 的 谅 解 备 忘 录 (ISBA/21/C/11) 十 四. 理 事 会 下 届 会 议 的 日 期 30. 理 事 会 将 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 至 22 日 举 行 第 二 十 二 届 会 议 2016 年 将 轮 到 东 欧 集 团 提 名 理 事 会 主 席 候 选 人 (C)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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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 可 因, 是 因 为 当 年 北 京 大 学 二 三 十 年 代 的 大 学 生, 都 特 别 崇 拜 美 国 伟 大 的 自 由 派 舞 蹈 家 邓 肯 (Duncan), 就 给 自 己 的 孩 子 取 邓 肯 谐 音 做 名 字 来 怀 念 她 说 咱 家 算 是 个 洋 派 儿, 根 本
没 走 没 走 邓 可 蕴 离 开 北 平, 去 四 川 找 1939 年 入 秋 时, 我 不 到 4 岁, 但 记 得 要 出 远 门 ( 应 北 大 之 召 由 海 路 去 昆 明 ), 他 和 两 个 朋 友 出 了 西 直 门 南 大 安 胡 同 四 号 院, 只 让 我 和 妈 妈 跟 ( 送 ) 到 大 门 口, 我 一 直 看 着 他 们 往 西 走 出 了 胡 同 1942 年 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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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合 国 CAC/COSP/WG.2/2012/3 联 合 国 反 腐 败 公 约 缔 约 国 会 议 Distr.: General 27 June 2012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资 产 追 回 问 题 不 限 成 员 名 额 政 府 间 工 作 组 2012 年 8 月 30 日 至 31 日, 维 也 纳 临 时 议 程 * 项 目 3 缔 约 国 会 议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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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合 国 A/HRC/15/28 大 会 Distr.: General 27 July 201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 权 理 事 会 第 十 五 届 会 议 议 程 项 目 2 和 3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的 年 度 报 告 以 及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的 报 告 和 秘 书 长 的 报 告 增 进 和 保 护 所 有 人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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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 联 合 国 IPBES/1/7/Rev.1 Distr.: General 20 December 2012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联 合 国 环 境 规 划 署 生 物 多 样 性 和 生 态 系 统 服 务 政 府 间 科 学 政 策 平 台 全 体 会 议 第 一 届 会 议 2013 年 1 月 21 日 至 26 日, 德 国 波 恩 * 临 时 议 程
强迫症毁灭天才
封 面 强 迫 症 改 变 人 生 孟 刚 这 是 一 个 闻 所 未 闻 的 故 事 这 是 一 个 天 才 少 年 的 心 灵 成 长 史 这 是 一 部 性 格 与 命 运 的 启 示 录 这 是 一 把 开 启 心 锁 的 钥 匙 这 是 作 者 死 过 一 次 后 悟 出 的 自 我 心 理 疗 法 封 二 此 书 献 给 : 一 切 渴 望 解 除 心 理 痛 苦 者 一 切 渴 望 心
中央一号文件
目 录 基 本 知 识... 1 什 么 是 中 央 一 号 文 件... 1 什 么 是 2016 年 中 央 一 号 文 件?... 1 2016 年 一 号 文 件 主 旨... 1 2016 一 号 文 件 的 主 要 内 容 有 哪 些?... 2 文 件 的 重 要 意 义... 3 高 层 声 音... 3 习 近 平 三 农 观 : 中 国 富 强 必 须 要 农 民 富 强...
2011年党风廉政信息(第二十三辑)
2015 年 党 风 廉 政 信 息 ( 第 二 十 六 辑 ) 信 息 一 : 王 岐 山 在 陕 西 调 研 时 强 调 : 坚 持 纪 严 于 法 实 现 纪 法 分 开 推 进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制 度 创 新 信 息 二 : 侯 长 安 人 民 日 报 撰 文 : 纪 检 工 作 须 树 立 正 确 政 绩 观 信 息 三 : 推 动 国 有 企 业 从 严 治 党 之 一 全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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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教 动 态 华 北 华 电 北 力 电 大 力 学 大 高 学 等 高 教 等 育 教 研 育 究 研 所 究 所 主 办 主 办 2014 年 2014 第 08 年 期 第 2014 8 期 年 2014 4 月 年 30 4 月 日 30 日 本 期 目 录 高 层 声 音 教 育 部 副 部 长 : 高 校 转 型 是 解 决 就 业 的 关 键... 1 教 育 部 部 署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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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 曲 黎 敏 学 养 生 智 慧 之 黄 帝 内 经 曲 黎 敏 著 曲 黎 敏 经 典 系 列 第 2 页 目 录 第 1 部 分 曲 黎 敏 简 介 6 第 2 部 分 黄 帝 内 经 简 介 7 第 3 部 分 黄 帝 内 经 养 生 智 慧 ( 名 家 论 坛 ) 10 3.1 为 什 么 要 学 习 黄 帝 内 经 10 3.2 中 医 与 日 常 生 活 15 3.3 十 二 时 辰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
出 國 報 告 ( 出 國 類 別 : 其 他 ) 2014 年 11 屆 兩 岸 高 校 人 力 資 源 開 發 與 管 理 研 討 會 暨 參 訪 安 徽 省 大 學 校 院 報 告 服 務 機 關 :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姓 名 職 稱 : 蘇 衿 茹 派 赴 國 家 : 大 陸 安 徽 省 出 國 期 間 :103 年 3 月 29 日 至 103 年 4 月 6 日 報 告 日 期 :103
中国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文件
中 国 农 业 大 学 水 利 与 土 木 工 程 学 院 文 件 中 农 大 水 院 字 2015 29 号 水 利 与 土 木 工 程 学 院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实 施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保 证 新 发 展 的 党 员 质 量, 保 持 党 的 先 进 性 和 纯 洁 性,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中 国 共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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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说 集 公 鸡 的 寓 言 刘 玉 栋 编 著 山 东 文 艺 出 版 社 目 录 辑 一 乡 村 夜 火 色 马 早 春 图 幸 福 的 一 天 公 鸡 的 寓 言 给 马 兰 姑 姑 押 车 通 往 天 堂 的 路 芝 麻 开 门 跟 你 说 说 话 辑 二 黢 黑 锃 亮 后 来 绿 衣 淹 没 蛇 一 个 哈 欠 打 去 的 梦 越 跑 越 快 八 九 点 钟 的 太 阳 2 创 作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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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韓 邊 際 人 邊 安 烈 與 麗 末 政 局 葉 泉 宏 真 理 大 學 觀 光 系 副 教 授 一 前 言 朝 鮮 半 島 隔 黃 海 與 中 國 本 部 相 望, 並 以 鴨 綠 江 圖 們 江 為 界, 與 中 國 東 北 接 壤 此 海 陸 相 連 的 地 理 位 置, 使 中 韓 兩 國 自 古 即 有 頻 繁 的 交 通 往 來 漢 唐 時 代, 中 國 在 朝 鮮 半 島 設 郡
中国教育管理全集_二十五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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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文化 茶 是中华民族的举国之饮 它发乎神农 闻于鲁周公 兴于唐朝 盛在宋代 如今已成了风靡世界的三大无 酒精饮料 茶叶 咖啡和可可 之一 并将成为21世纪的饮料大王 饮茶嗜好遍及全球 全世界已有50余个国 家种茶 寻根溯源 世界各国最初所饮的茶叶 引种的茶种 以及饮茶方法 栽培技术 加工工艺 茶事礼俗 等 都是直接或间接地由中国传播去的 茶树原产我国西南地区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发现茶树和利用茶树的国
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授 权 发 布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2011 年 03 月 16 日 来 源 : 新 华 社 目 录 第 一 篇 转 变 方 式 开 创 科 学 发 展 新 局 面 第 一 章 发 展 环 境 第 二 章 指 导 思 想 第 三 章 主 要 目 标 第 四 章 政 策 导 向 第 二 篇 强 农 惠 农 加 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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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引 言 ------------------------------------------- p.1 宋 詞 簡 介 --------------------------------------- p.2 北 宋 初 期 : 柳 永 蝶 戀 花 ---------------------------------- p.3-5 晏 殊 浣 溪 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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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觀 綱 宗 講 記 ( 蓮 因 寺 版 )13 辛 二 通 教 分 二 通 教 當 中 分 為 兩 段 初 釋 教 相 二 明 观 法 初 中 分 三 : 初 解 釋 名 義, 二 所 詮 教 義 三 修 行 位 次 先 解 釋 名 義, 通 教 這 個 名 字, 所 詮 釋 的 義 理, 稱 之 為 名 義 通 教, 鈍 根 通 前 藏 教, 利 根 通 後 別 圓 為 什 麽 稱 為 通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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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方 方 小 說 的 主 題 觀 察 方 方 的 人 生 經 歷, 可 將 之 粗 區 分 為 四 個 大 階 段 : 一 是 出 身 知 識 家 庭 背 景 ; 二 是 文 革 後, 在 武 漢 貨 物 裝 卸 場 的 工 人 市 民 身 份 ; 三 是 考 入 武 漢 大 學 中 文 系 後, 回 歸 知 識 者 的 生 活 圈 子 ; 四 是 步 入 婚 姻 後 的 妻 子 與 母
( 二 ) 广 东 省 外 地 区 1 北 京 市.19 2 太 原 市.23 3 张 家 口 市 24 4 天 津 市.25 5 济 南 市.27 6 青 岛 市.28 7 沈 阳 市.29 8 大 连 市.31 9 哈 尔 滨 市...32 10 长 春 市.33 11 上 海 市...34 1
综 合 医 疗 保 险 指 定 医 院 清 单 (2011 版 ) 一 适 用 范 围 及 规 则 除 特 约 另 有 约 定 外, 综 合 医 疗 保 险 指 定 医 院 清 单 ( 以 下 简 称 清 单 ) 按 以 下 规 则 执 行 : 1 本 清 单 仅 适 用 于 国 寿 团 体 综 合 医 疗 险 中 的 指 定 医 疗 机 构 ; 2 本 清 单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零
引 言 公 元 2008 年 3 月 14 日 10 时 57 分, 一 颗 跳 动 了 近 一 个 世 纪 的 伟 大 心 脏 停 止 了 跳 动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优 秀 党 员, 久 经 考 验 的 忠 诚 的 共 产 主 义 战 士, 西 北 革 命 根 据 地 和 红 军 的 主 要 创 始 人 之 一, 新 中 国 的 开 国 将 领, 为 中 华 民 族 的 解 放, 为 新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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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工 仔 与 乞 丐 刘 六 良 ( 河 北 ) 刘 六 良, 河 北 省 霸 州 市 人 河 北 省 作 家 协 会 会 员, 河 北 省 民 间 文 艺 家 协 会 会 员, 廊 坊 市 民 间 文 艺 家 协 会 理 事 1991 年 开 始 文 学 创 作, 先 后 在 儿 童 文 学 东 方 少 年 少 年 文 艺 等 报 刊 发 表 儿 童 文 学 作 品 多 篇, 数 次 被 选 载
一、入园指引:
增 城 市 加 蒙 特 幼 儿 园 2014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及 2015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1 增 城 市 加 蒙 特 幼 儿 园 (2014 年 度 ) 工 作 总 结 (2015 年 3 月 10 日 ) 2 2014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时 间 飞 逝 转 眼 间, 加 蒙 特 幼 儿 园 自 2015 年 1 月 顺 利 通 过 增 城 市 教 育 局 的 评 估 验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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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 迅 藥 第 一 節 藥 一 秋 天 的 後 半 夜, 月 亮 下 去 了, 太 陽 還 沒 有 出, 只 剩 下 一 片 烏 藍 的 天 ; 除 了 夜 遊 的 東 西, 什 麼 都 睡 著 華 老 栓 忽 然 (1) 坐 起 身 擦 著 火 柴, 點 上 遍 身 油 膩 的 燈 盞, 茶 館 的 兩 間 屋 子 裏, 便 彌 滿 了 青 白 的 光 小 栓 的 爹 (2), 你 就 去 麼?
目 录 第 一 编 校 办 公 室 工 作 制 度...1 1.1 学 校 发 展 规 划 工 作 管 理 规 定...1 1.2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管 理 办 法...4 1.3 学 校 会 议 管 理 制 度...6 1.4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事 制 度...7 1.5 学 校 例
目 录 第 一 编 校 办 公 室 工 作 制 度...1 1.1 学 校 发 展 规 划 工 作 管 理 规 定...1 1.2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管 理 办 法...4 1.3 学 校 会 议 管 理 制 度...6 1.4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事 制 度...7 1.5 学 校 例 会 制 度...10 1.6 文 书 处 理 办 法...12 1.7 机 要 文 件 管 理...14
前 世 所 造 恶 业 和 善 业 往 往 在 今 生 显 现 各 种 苦 乐 就 象 我 们 脸 上 如 果 没 有 各 种 污 迹, 在 镜 子 中 也 不 会 显 现 出 来 ; 同 样, 如 果 我 们 以 前 没 有 造 下 恶 业 和 善 业, 那 今 生 当 中 就 不 会 有 苦 乐
以 妙 观 察 智 解 开 烦 恼 与 惑 网 法 王 如 意 宝 晋 美 彭 措 身 处 此 六 道 轮 回 中, 纷 繁 复 杂 的 痛 苦 与 烦 恼 围 绕 着 我 们, 烦 恼 之 猛 火 不 同 寻 常 般 炽 盛, 在 此 痛 苦 的 惊 涛 骇 浪 中, 我 们 不 能 就 此 怯 懦, 应 该 鼓 起 斗 志 运 用 佛 法 的 智 慧 来 进 行 观 察 与 对 治 在 末 法
修習止觀坐禪法要
1 修 習 止 觀 坐 禪 法 要 淨 界 法 師 主 講 小 " 止 觀 ---- 文 簡 義 該, 名 之 為 小 研 究 修 習 止 觀 坐 禪 法 要 " 之 目 的 :( 折 服 現 行 煩 惱 ) 佛 者, 覺 也, 引 導 我 們 覺 悟 宇 宙 人 生 之 真 實 相 初 學 佛 者, 應 覺 苦 " 的 相 貌 苦 " 為 四 聖 諦 之 第 一 諦, 亦 為 修 學 佛 法 之
馬太福音 劉梅蕾師母
2009 年 1/11-3/15 主 日 學 馬 太 福 音 課 程 進 度 表 日 期 內 容 經 文 1. 1/11 簡 介 君 王 與 天 國 2. 1/18 君 王 的 降 生 與 天 國 近 了 的 宣 告 1-4 章 3. 1/25 天 國 的 誡 命 與 律 法 ( 登 山 寶 訓 ) 5-7 章 4. 2/1 天 國 的 事 奉 : 耶 穌 醫 病 趕 鬼 與 差 遣 8-10 章
第十章 中国传统节日与礼俗(22900)
第 十 章 中 国 传 统 节 日 与 礼 俗 (22900) 一 春 节 ( 一 ) 春 节 的 来 历 农 历 正 月 初 一 是 春 节, 又 叫 阴 历 ( 农 历 ) 年, 俗 称 " 过 年 " 春 节 是 我 国 民 间 最 隆 重 最 富 有 特 色 的 一 个 传 统 节 日 它 标 志 农 历 旧 的 一 年 结 束, 新 的 一 年 已 经 开 始 人 们 将 告 别 寒 冷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科 技 特 派 员 农 村 科 技 创 业 行 动 工 作 简 报 科 技 特 派 员 农 村 科 技 创 业 行 动 协 调 指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09 年 第 3 期 ( 总 第 3 期 ) 2009 年 10 月 30 日 最 新 动 态 本 期 导 读 张 来 武 副 部 长 出 席 湖 北 省 百 名 博 士 教 授 下 基 地 暨 千 名 科 技 特 派 员 基 层 创 业 行
第 1 篇 緒 論 ^ 第 1 章 產 科 護 理 概 論 ^ 李 從 業 第 一 節 產 科 護 理 的 角 色 與 功 育 ^ 第 二 節 產 科 護 理 的 架 構 ^ ^ 一 一. 護 理 過 程 7 二. 護 理 理 論 11 母 性 角 色 的 達 成 理 論 12 三. 護 理 標 準
斗 11,3 11 ^ 華 杏 ' 匯 華 ' 華 都 偉 華 ) 胃 華 成 成 大 +1904965+ 醫 圖 第 1 篇 緒 論 ^ 第 1 章 產 科 護 理 概 論 ^ 李 從 業 第 一 節 產 科 護 理 的 角 色 與 功 育 ^ 第 二 節 產 科 護 理 的 架 構 ^ ^ 一 一. 護 理 過 程 7 二. 護 理 理 論 11 母 性 角 色 的 達 成 理 論 12 三.
长 征 过 程 中, 林 彪 一 直 是 先 锋, 两 万 五 千 里 都 是 他 开 路 过 湘 江, 我 们 的 伤 亡 很 大, 为 什 么? 周 恩 来 要 负 全 责, 大 搬 家, 坛 坛 罐 罐 都 搬, 部 队 行 动 非 常 困 难 林 彪 已 经 打 开 了 一 个 大 口 子,
也 谈 林 彪 和 九 一 三 --- 质 疑 刘 家 驹 关 于 林 彪 历 史 的 访 谈 作 者 : 盛 京 废 人 发 布 时 间 :2014-09-24 来 源 : 乌 有 之 乡 林 彪 是 个 谜, 一 个 值 得 深 入 研 究 的 谜 近 日, 笔 者 在 共 识 网 上 读 到 炎 黄 春 秋 原 副 主 编 刘 家 驹 先 生 关 于 林 彪 和 九 一 三 事 件 的 一 次
古 都 开 封 编 纂 委 员 会 名 誉 主 任 : 吉 炳 伟 主 任 : 陈 国 桢 委 员 : 贺 全 营 李 合 耕 和 宝 杰 高 树 田 屯 汴 京 安 洪 海 刘 顺 安 郑 西 乾 姚 春 贵 王 书 增 苗 书 梅 程 民 生 田 玉 林 张 德 娟 万 是 明 郭 书 学 田
古都开封 第五辑 开封市人民政府主办 主编 陈国桢 中国社会出版社 古 都 开 封 编 纂 委 员 会 名 誉 主 任 : 吉 炳 伟 主 任 : 陈 国 桢 委 员 : 贺 全 营 李 合 耕 和 宝 杰 高 树 田 屯 汴 京 安 洪 海 刘 顺 安 郑 西 乾 姚 春 贵 王 书 增 苗 书 梅 程 民 生 田 玉 林 张 德 娟 万 是 明 郭 书 学 田 进 军 廖 海 敏 陈 洪 军 顾
中餐烹饪基础.doc
中 餐 烹 饪 基 础 主 编 王 东 陈 正 荣 副 主 编 吴 非 高 赟 邢 文 君 前 言 随 着 社 会 的 进 步 和 餐 饮 业 的 发 展, 社 会 需 要 越 来 越 多 的 餐 饮 一 线 从 业 者, 并 且 对 他 们 的 专 业 素 养 和 技 术 水 平 都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作 为 高 素 质 高 技 能 人 才 的 主 要 培 训 途 径, 中 餐 烹
邱 桦 墨 宝 园 太 宏 大, 我 想 从 一 块 石 头 说 起 这 块 石 头 名 字 叫 做 低 调 辉 煌, 我 去 园 子 里 看 时 候, 它 正 斜 卧 在 国 园 一 个 角 落 这 夏 末 秋 初 黄 昏, 光 线 投 射 过 来, 笼 罩 在 它 身 上, 说 不 出 静 和 柔, 完 全 不 像 一 块 石 气 质 你 看 着 它, 便 会 想 在 它 身 边 多 停 一 会
代 序 一 : 脚 踏 实 地 献 余 热 平 凡 岗 位 作 贡 献 离 休 干 部 冯 有 才 同 志, 原 任 甘 肃 省 军 区 副 司 令 员, 是 一 位 身 经 百 战 立 下 赫 赫 战 功 的 老 红 军 1976 年 10 月 进 干 休 所 安 置 后, 他 怀 着 对 党 的 事 业 高 度 负 责 的 政 治 责 任 感 和 老 牛 明 知 夕 阳 短, 不 用 扬 鞭 自
主 耶 穌 在 地 上 三 年 半 的 時 間 完 成 了 父 神 委 託 他 的 三 大 使 命 : 成 全 律 法, 宣 揚 天 國 福 音 及 成 就 救 恩 圍 繞 著 這 三 大 使 命 主 耶 穌 在 地 上 做 了 很 多 的 工 作, 並 且 都 是 在 法 利 賽 人 的 監 視
新 約 讀 經 一. 基 督 福 音 的 歷 史 背 景 由 創 世 紀 至 耶 穌 基 督 的 降 生 橫 跨 了 約 六 千 年 的 歷 史 時 期 在 這 期 間 神 從 人 類 揀 選 了 祂 的 優 秀 代 表 以 色 列 民 族 作 祂 的 子 民 神 賜 給 以 色 列 民 族 摩 西 律 法, 並 按 照 人 的 良 心 要 求 吩 咐 以 色 列 民 以 遵 行 律 法 在 神 面
Microsoft Word - 第廿八篇斷後行第261集勝利回歸.doc
修 行 者 第 廿 八 篇 斷 後 行 第 261 集 勝 利 回 歸 第 六 章 神 曲 本 章 節 將 修 行 者 一 書 中 的 曲 令 集 中, 以 便 眾 學 者 研 究 之 方 便 集 中 的 順 序 是 從 後 往 前, 即 從 十 二 大 行 斷 後 行 開 始, 至 一 大 行 瑜 伽 行 為 止 除 曲 令 之 外, 也 將 隱 界 諸 天 的 開 示 集 中 收 錄 修 行 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