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BERCRIME_STUDY_ revised-C-clean-2nd - chinese version (2)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CYBERCRIME_STUDY_210213-revised-C-clean-2nd - chinese version (2)"

Transcription

1 UNDOC 联 合 国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网 络 犯 罪 综 合 研 究 草 案 2013 年 2 月

2 封 面 照 片 摄 影 从 左 至 右 ): istockphoto.com/tomml istockphoto.com/mikewesson istockphoto.com/polygraphus II

3 联 合 国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维 也 纳 网 络 犯 罪 综 合 研 究 草 案 2013 年 2 月 联 合 国 2013 年, 纽 约 III

4 联 合 国, 2013 年 2 月 全 球 版 权 所 有 致 谢 本 研 究 报 告 是 在 在 约 翰 桑 德 奇 John Sandage) 约 事 务 司 司 长 ) 萨 拉 格 林 布 拉 特 Sara Greenblatt) 有 组 织 犯 罪 处 处 长 ) 及 吉 莉 安 穆 雷 Gillian Murray) 联 合 国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网 络 犯 罪 高 级 协 调 人 兼 会 议 支 助 科 科 长 ) 的 监 督 下, 由 联 合 国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约 事 务 司 有 组 织 犯 罪 处 会 议 支 助 科 为 不 限 成 员 名 额 政 府 间 专 家 组 编 写 的 研 究 团 队 : 史 蒂 文 梅 比 Steven Malby) 罗 宾 梅 斯 Robyn Mace) 阿 妮 卡 霍 特 霍 夫 Anika Holterhof) 卡 梅 伦 布 朗 Cameron Brown) 斯 蒂 芬 卡 斯 切 罗 斯 Stefan Kascherus) 伊 娃 伊 娜 塔 申 科 Eva Ignatuschtschenko)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 顾 问 : 乌 利 奇 西 贝 尔 Ulrich Sieber) 塔 提 亚 娜 乔 丕 娜 TatianaTropina) 尼 古 拉 斯 冯 祖 尔 米 伦 NicolasvonzurMühlen) 马 克 斯 - 普 朗 克 外 国 及 国 际 刑 法 研 究 所 ) 伊 恩 布 朗 Ian Brown) 乔 斯 怀 特 Joss Wright) 牛 津 互 联 网 研 究 所 与 网 络 安 全 中 心, 牛 津 大 学 ) 罗 德 里 克 布 罗 德 赫 斯 特 RodericBroadhurst) 澳 大 利 亚 国 立 大 学 ) 克 里 斯 汀 克 鲁 格 Kristin Krüger) 勃 兰 登 堡 社 会 与 安 全 研 究 所 ) 免 责 声 明 本 报 告 是 为 二 次 不 限 成 员 名 额 政 府 间 网 络 犯 罪 专 家 小 组 编 写 的 草 案, 未 经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允 许 不 得 引 用 本 报 告 未 经 正 式 编 辑, 仍 需 做 编 辑 性 修 改 本 报 告 的 内 容 未 必 反 映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或 投 稿 机 构 的 观 点 或 政 策, 也 未 必 代 表 上 述 机 构 赞 同 相 关 观 点 本 报 告 中 所 采 用 的 名 称 及 材 料 的 编 排 方 式, 并 不 意 味 着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对 任 何 国 家 领 土 或 城 市 或 其 当 局 的 法 律 地 位 或 对 于 其 边 界 或 疆 界 的 划 分, 表 示 任 何 意 见 IV

5 目 录 简 称... v 导 言... ix 关 键 结 论 与 备 选 方 案... xi 执 行 摘 要... xvii 一 章 : 连 通 性 与 网 络 犯 罪 全 球 连 通 性 革 命 当 代 网 络 犯 罪 网 络 犯 罪 是 一 种 愈 发 严 峻 的 挑 战 描 述 网 络 犯 罪 二 章 : 全 球 局 势 衡 量 网 络 犯 全 球 网 络 犯 罪 局 势 网 络 犯 罪 实 施 者 三 章 : 立 法 及 框 架 导 言 法 律 的 作 用 法 律 的 差 异 与 协 调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综 述 在 国 家 层 面 实 施 多 边 文 书 四 章 : 定 罪 定 罪 综 述 I

6 4.2 具 体 罪 行 分 析 国 际 人 权 法 及 定 罪 五 章 : 执 法 与 侦 查 执 法 与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权 综 述 隐 私 与 侦 查 措 施 侦 查 权 的 实 际 运 用 侦 查 与 私 营 部 门 执 法 能 力.152 六 章 : 电 子 证 据 与 刑 事 司 法 电 子 证 据 及 数 字 取 证 导 言 数 字 取 证 及 电 子 证 据 处 理 能 力 网 络 犯 罪 与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刑 事 司 法 能 力 能 力 建 设 与 技 术 援 助 七 章 : 国 际 合 作 主 权 管 辖 权 与 国 际 合 作 管 辖 权 国 际 合 作 一 正 式 合 作 国 际 合 作 二 非 正 式 合 作 来 自 云 端 及 服 务 供 应 商 的 域 外 证 据 八 章 : 预 防 预 防 网 络 犯 罪 与 国 家 战 略 网 络 犯 罪 意 识 II

7 8.3 预 防 网 络 犯 罪 私 营 部 门 及 学 术 界 239 附 件 一 : 行 为 描 述..257 附 件 二 : 衡 量 网 络 犯 罪 附 件 三 :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款 附 件 四 : 互 联 网 附 件 五 : 方 法 III

8 简 称 一 览 表 简 称 计 算 机 应 急 小 组 计 算 机 紧 急 情 况 应 对 小 组 欧 洲 人 权 公 约 欧 洲 保 护 人 权 与 基 本 自 由 公 约 欧 盟 欧 洲 联 盟 欧 洲 刑 警 组 织 欧 洲 刑 事 警 察 组 织 内 产 总 值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公 民 政 治 权 利 公 约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二 任 择 议 定 书 旨 在 废 除 死 刑 的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二 项 任 择 议 定 书 消 除 种 族 歧 视 公 约 消 除 一 切 形 式 种 族 歧 视 国 际 公 约 保 护 移 徙 工 人 权 利 公 约 保 护 所 有 移 徙 工 人 及 其 家 庭 成 员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信 通 技 术 国 际 刑 警 组 织 IP ISP IT 国 际 电 联 NFC P2P 上 合 组 织 SMS 教 科 文 组 织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安 理 会 URL USB VGT WEF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国 际 刑 事 警 察 组 织 互 联 网 协 议 互 联 网 服 务 供 应 商 信 息 技 术 国 际 电 信 联 盟 近 场 通 信 点 对 点 技 术 上 海 合 作 组 织 短 信 服 务 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联 合 国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联 合 国 安 全 理 事 会 统 一 资 源 定 位 符 通 用 串 行 总 线 虚 拟 全 球 工 作 队 世 界 经 济 论 坛 IV

9 国 家 与 区 域 文 书 及 简 称 一 览 表 非 洲 联 盟,2012 建 立 有 利 于 非 洲 网 络 安 全 的 法 律 框 架 公 约 草 案 非 盟 公 约 草 案 ) 东 部 和 南 部 非 洲 共 同 市 场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2011 网 络 安 全 示 范 法 草 案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 英 联 邦,2002 一 ) 计 算 机 和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犯 罪 法 案 二 ) 电 子 证 据 示 范 法 英 联 邦 示 范 法 )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2001 打 击 计 算 机 信 息 领 域 犯 罪 的 合 作 协 定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 欧 洲 委 员 会,2001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及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关 于 宣 告 利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犯 下 的 种 族 主 义 或 仇 外 行 为 为 犯 罪 行 为 的 附 加 议 定 书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 议 定 书 ) 欧 洲 委 员 会,2007 保 护 儿 童 免 遭 性 剥 削 和 性 虐 待 公 约 欧 洲 委 员 会 保 护 儿 童 公 约 ) 西 非 国 家 经 济 共 同 体 西 非 经 共 体 ),2009 有 关 打 击 西 非 经 共 体 网 络 犯 罪 的 指 令 草 案 西 非 经 共 体 指 令 草 案 ) 欧 洲 联 盟,2000 欧 洲 议 会 和 欧 洲 委 员 会 关 于 内 部 市 场 的 信 息 社 会 服 务, 特 别 是 电 子 商 务 的 某 些 法 律 方 面 的 2000/31 EC 号 指 令 欧 盟 电 子 商 务 指 令 ) 欧 洲 联 盟,2001 关 于 打 击 非 现 金 支 付 手 段 方 面 的 欺 诈 和 伪 造 的 2001/413/JHA 号 框 架 决 定 欧 盟 有 关 欺 诈 和 伪 造 的 决 定 ) 欧 洲 联 盟,2002 欧 洲 议 会 和 欧 洲 委 员 会 关 于 电 子 通 讯 部 门 处 理 个 人 数 据 和 保 护 隐 私 的 2002/58/EC 号 指 令 欧 盟 数 据 保 护 指 令 ) 欧 洲 联 盟,2005 委 员 会 关 于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的 2005/222/JHA 号 框 架 决 定 欧 盟 关 于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的 决 定 ) 欧 洲 联 盟,2006 欧 洲 议 会 和 欧 洲 委 员 会 关 于 保 留 提 供 公 共 电 子 通 讯 服 务 或 公 共 通 讯 网 络 中 产 生 或 处 理 的 数 据 的 2006/24/EC 号 指 令 欧 盟 数 据 保 留 指 令 ) 欧 洲 联 盟,2010 欧 洲 议 会 和 欧 洲 委 员 会 关 于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和 废 除 委 员 会 2005/222/JHA 号 框 架 决 定 的 指 令 之 COM2010)517 号 最 终 建 议 欧 盟 关 于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的 指 令 建 议 ) 欧 洲 联 盟,2011 欧 洲 议 会 和 欧 洲 委 员 会 关 于 打 击 对 儿 童 性 虐 待 和 性 剥 削 及 儿 童 V

10 色 情 制 品 以 及 取 代 委 员 会 2004/68/JHA 号 框 架 决 定 的 2011/92/EU 号 指 令 欧 盟 儿 童 剥 削 问 题 指 令 ) 国 际 电 信 联 盟 国 际 电 联 )/ 加 勒 比 共 同 体 加 共 体 )/ 加 勒 比 电 信 联 盟 加 勒 比 电 联 ),2010 网 络 犯 罪 / 电 子 犯 罪 与 电 子 证 据 示 范 法 国 际 电 联 / 加 共 体 / 加 勒 比 电 联 示 范 法 )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2010 阿 拉 伯 国 家 打 击 信 息 技 术 犯 罪 问 题 公 约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 上 海 合 作 组 织,2010 国 际 信 息 安 全 领 域 合 作 协 定 上 海 合 作 组 织 协 定 ) 联 合 国,2000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关 于 买 卖 儿 童 儿 童 卖 淫 和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问 题 的 任 择 议 定 书 VI

11 导 言 大 会 65/230 号 决 议 请 预 防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委 员 会 建 立 一 个 不 限 成 员 名 额 政 府 间 专 家 组, 对 网 络 犯 罪 问 题 以 及 各 会 员 国 国 际 社 会 和 私 营 部 门 就 此 采 取 的 对 策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研 究, 包 括 就 国 家 立 法 最 佳 做 法 技 术 援 助 和 国 际 合 作 交 流 信 息 大 会 在 65/230 号 决 议 中, 请 预 防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委 员 会 根 据 关 于 应 对 全 球 挑 战 的 综 合 战 略 : 预 防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及 其 在 变 化 世 界 中 的 发 展 的 萨 尔 瓦 多 宣 言, 建 立 一 个 不 限 成 员 名 额 政 府 间 专 家 组, 对 网 络 犯 罪 问 题 以 及 各 会 员 国 国 际 社 会 和 私 营 部 门 就 此 采 取 的 对 策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研 究, 包 括 就 国 家 立 法 最 佳 做 法 技 术 援 助 和 国 际 合 作 交 流 信 息, 以 期 审 查 各 种 备 选 方 案, 加 强 现 有 并 提 出 新 的 国 家 和 国 际 打 击 网 络 上 犯 罪 的 法 律 和 其 他 对 策 1 大 会 在 67/189 号 决 议 中, 对 赞 赏 地 注 意 到 不 限 成 员 名 额 政 府 间 专 家 组 就 网 络 犯 罪 问 题 开 展 综 合 研 究 的 工 作, 并 鼓 励 其 加 紧 努 力 以 完 成 工 作, 并 按 时 向 预 防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委 员 会 呈 交 研 究 结 果 专 家 组 一 届 会 议 于 2011 年 1 月 17 至 21 日 在 维 也 纳 举 行 会 上, 专 家 组 回 顾 并 采 纳 了 一 系 列 有 关 研 究 的 议 题 与 方 法 2 1 大 会 65/230 号 决 议, 附 件 2.. E/CN.15/2011/19 VII

12 网 络 犯 罪 综 合 研 究 中 需 要 加 以 考 虑 的 一 系 列 议 题 包 括 网 络 犯 罪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的 法 律 对 策 犯 罪 预 防 及 刑 事 司 法 能 力, 以 及 其 他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的 对 策 国 际 组 织 和 技 术 援 助 这 些 主 要 议 题 被 进 一 步 分 成 了 12 个 分 议 题 3 在 本 研 究 中, 这 些 议 题 分 列 于 8 个 章 节 :1) 连 通 性 与 网 络 犯 罪 ;2) 全 球 局 势 ;3) 法 律 及 框 架 ;4) 定 罪 ;5) 执 法 与 侦 查 ;6) 电 子 证 据 与 刑 事 司 法 ;7) 国 际 合 作 ; 以 及 8) 预 防 研 究 方 法 要 求 联 合 国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开 展 研 究 工 作, 包 括 设 计 信 息 搜 集 问 卷 收 集 和 分 析 数 据, 以 及 起 草 研 究 报 告 依 据 研 究 方 法 进 行 的 信 息 搜 集 包 括 在 2012 年 1 月 至 7 月 间, 由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向 会 员 国 政 府 间 组 织 和 私 营 部 门 与 学 术 机 构 的 代 表 分 发 问 卷 信 息 来 自 于 以 下 区 域 的 69 个 会 员 国 : 非 洲 11 个 ) 美 洲 13 个 ) 亚 洲 19 个 ) 欧 洲 24 个 ) 大 洋 洲 2 个 ) 信 息 还 来 自 40 个 私 营 部 门 机 构 16 个 学 术 机 构 和 11 个 政 府 间 组 织 此 外, 秘 书 处 还 对 500 余 份 开 源 文 档 进 行 了 审 查 更 多 有 关 研 究 方 法 的 细 节 请 参 见 本 研 究 附 件 五 会 员 国 对 研 究 问 卷 的 答 复 绿 色 ) 以 及 互 联 网 普 及 率 蓝 色 ) 来 源 : 研 究 问 卷 答 复 以 及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对 MaxMindGeoCityLite 数 据 库 的 阐 述 按 照 大 会 65/230 号 决 议 的 要 求, 本 研 究 旨 在 审 查 方 法 以 便 加 强 现 有 的 提 出 新 的 国 内 国 际 法 律 或 其 他 应 对 网 络 犯 罪 的 措 施 这 项 授 权 是 根 据 联 合 国 系 统 内 一 些 与 网 络 犯 罪 和 网 络 安 全 相 关 的 其 他 授 权 及 活 动 制 定 的 4 为 此, 本 研 究 的 重 点 限 于 预 防 及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的 犯 罪 预 防 和 刑 事 司 法 方 面 3. 1) 网 络 犯 罪 现 象 ;2) 统 计 资 料 ;3) 网 络 犯 罪 的 挑 战 ;4) 常 见 立 法 方 法 ;5) 定 罪 ;6) 司 法 程 序 权 力 ;7) 国 际 合 作 ;8) 电 子 证 据 ;9) 服 务 供 应 商 及 私 营 部 门 的 作 用 与 责 任 ;10) 犯 罪 预 防 及 刑 事 司 法 能 力 以 及 其 他 网 络 犯 罪 对 策 ;11) 国 际 组 织 ; 以 及 12) 技 术 援 助 4 包 括 国 际 安 全 背 景 下 信 息 通 讯 领 域 里 事 态 发 展 方 面 的 工 作 见 A/RES/66/24. I

13 本 研 究 堪 称 预 防 及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中 犯 罪 预 防 和 刑 事 司 法 工 作 的 概 况 本 研 究 对 全 球 局 势 进 行 了 描 述, 侧 重 阐 述 当 前 和 过 往 的 经 验 教 训, 并 为 未 来 的 对 策 提 供 了 可 能 选 择 从 题 目 来 看, 本 研 究 的 对 象 是 网 络 犯 罪, 但 其 内 容 与 所 有 犯 罪 形 式 具 有 独 特 的 联 系 随 着 全 球 社 会 迈 入 互 联 网 普 及 的 超 连 接 时 代, 我 们 很 难 想 象 计 算 机 犯 罪, 或 者 是 任 何 形 式 的 犯 罪, 能 够 独 立 于 与 互 联 网 连 接 相 关 的 电 子 证 据 而 单 独 发 生 上 述 发 展 也 要 求 我 们 对 执 法 方 式 证 据 搜 集 和 刑 事 事 项 国 际 合 作 进 行 根 本 性 变 革 II

14 关 键 结 论 与 备 选 方 案 大 会 65/230 号 决 议 请 政 府 间 专 家 组 对 网 络 犯 罪 问 题 开 展 综 合 研 究, 以 审 查 各 种 备 选 方 案, 加 强 现 有 并 提 出 新 的 国 家 和 国 际 打 击 网 络 上 犯 罪 的 法 律 和 其 他 对 策 本 章 节 将 阐 述 研 究 的 关 键 结 论 及 备 选 方 案 关 键 结 论 本 研 究 的 关 键 结 论 涉 及 以 下 问 题 : 国 际 层 面 工 作 分 散 化 与 各 国 网 络 犯 罪 法 律 各 异 对 国 际 合 作 的 影 响 对 涉 及 网 络 犯 罪 及 所 有 犯 罪 的 电 子 证 据 刑 事 事 项 的 依 靠 正 式 国 际 合 作 传 统 方 式 证 据 所 在 地 的 作 用 国 家 法 律 框 架 的 协 调 执 法 与 刑 事 司 法 能 力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活 动 研 究 从 政 府 私 营 部 门 学 界 和 国 际 组 织 的 角 度 审 视 了 网 络 犯 罪 问 题, 研 究 结 果 载 列 于 8 个 章 节, 包 括 连 通 性 与 网 络 犯 罪 ; 全 球 网 络 犯 罪 局 势 ; 网 络 犯 罪 法 律 及 框 架 ; 网 络 犯 罪 的 定 罪 ; 执 法 与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 电 子 证 据 与 刑 事 司 法 ; 涉 及 网 络 犯 罪 刑 事 事 项 上 的 国 际 合 作 ; 以 及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以 下 是 上 述 领 域 的 关 键 研 究 结 论, 本 章 节 之 后 的 执 行 摘 要 将 进 一 步 阐 述 : a) 国 际 层 面 工 作 分 散 不 一 以 及 各 国 网 络 犯 罪 法 律 多 种 多 样, 原 因 可 能 是 存 在 不 同 主 题 和 适 用 于 不 同 地 理 范 围 的 多 种 文 书 尽 管 这 些 文 书 能 够 合 理 反 映 社 会 文 化 及 地 区 差 异, 但 程 序 权 和 国 际 合 作 款 方 面 的 不 同 可 能 会 导 致 产 生 国 家 合 作 集 群, 而 这 种 集 群 并 不 总 是 适 合 网 络 犯 罪 的 全 球 化 性 质 ; b) 当 前, 各 国 在 网 络 犯 罪 事 件 中 依 赖 传 统 方 式 的 正 式 国 际 合 作, 但 这 并 不 能 够 保 证 及 时 做 出 反 应, 以 获 取 易 丢 失 的 电 子 证 据 随 着 越 来 越 多 犯 罪 涉 及 分 布 区 域 广 泛 的 电 子 证 据, 这 一 不 仅 对 于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而 且 对 于 打 击 所 有 犯 罪 都 成 为 一 种 问 题 ; c) 在 云 计 算 和 数 据 中 心 的 世 界 里, 需 要 重 新 构 建 证 据 所 在 地 作 用 的 概 念, 其 目 的 包 括 就 执 法 机 关 直 接 获 取 域 外 数 据 相 关 的 问 题 达 成 共 识 ; d) 对 现 有 各 国 法 律 框 架 的 分 析 表 明, 在 核 心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权, 以 及 是 否 采 信 电 子 证 据 等 问 题 上, 缺 乏 充 分 的 统 一 国 际 人 权 法 是 定 罪 和 程 序 III

15 款 的 重 要 外 部 参 考 点 ; e)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执 法 机 构 检 察 官 和 司 法 机 构 在 侦 查 和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方 面 需 要 得 到 长 期 可 持 续 和 全 面 的 技 术 支 持 与 援 助 ; f) 所 有 国 家 的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活 动 都 有 待 通 过 一 种 整 体 的 方 法 予 以 加 强, 包 括 提 高 意 识 公 私 伙 伴 关 系 将 网 络 犯 罪 问 题 战 略 与 更 为 广 泛 的 网 络 安 全 观 念 相 结 合 加 强 现 有 并 提 出 新 的 国 内 和 国 际 应 对 网 络 犯 罪 法 律 或 其 他 对 策 加 强 现 有 并 提 出 新 的 国 内 和 国 际 应 对 网 络 犯 罪 法 律 或 其 他 对 策 包 括 : 制 定 国 际 示 范 款 制 定 有 关 刑 事 事 项 电 子 证 据 的 国 际 合 作 的 多 边 文 书 制 定 网 络 犯 罪 问 题 综 合 多 边 文 书 提 供 强 化 的 技 术 援 助 以 在 发 展 中 国 家 预 防 和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这 些 备 选 方 案 是 根 据 各 国 对 研 究 问 卷 中 一 个 问 题 的 答 复 以 及 关 键 结 论 提 出 来 的, 这 个 问 题 是 应 该 采 取 哪 些 备 选 方 案 来 加 强 现 有 并 提 出 新 的 国 内 和 国 际 应 对 网 络 犯 罪 法 律 或 其 他 对 策 回 答 该 问 题 时, 各 国 提 出 了 诸 多 可 能 性 提 议 的 多 数 备 选 方 案 涉 及 下 列 领 域 : 法 律 间 协 调 ; 加 入 现 有 的 国 际 或 区 域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 制 定 新 的 国 际 法 律 文 书 ; 加 强 国 际 合 作 机 制 以 及 在 实 践 中 获 取 域 外 证 据 ; 以 及 执 法 能 力 建 设 和 刑 事 司 法 制 度 5 不 少 国 家 强 调, 应 建 立 网 络 犯 罪 刑 事 事 项 国 际 合 作 程 序 快 速 机 制 一 些 国 家 提 出, 可 以 通 过 加 强 现 有 的 非 正 式 警 对 警 网 络 实 施 该 工 作 其 他 国 家 提 出, 可 通 过 进 一 步 发 展 现 有 的 正 式 国 际 合 作 渠 道 实 施 该 工 作, 包 括 双 边 和 多 边 协 议 一 些 国 家 强 调, 所 有 备 选 方 案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都 应 遵 循 国 际 人 权 标 准, 包 括 言 论 自 由 和 隐 私 权 一 些 国 家 建 议, 加 入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能 够 促 进 国 际 合 作 并 协 调 各 国 网 络 犯 罪 法 律 一 些 国 家 建 议, 应 制 定 一 部 新 的 网 络 犯 罪 国 际 法 律 文 书 其 他 国 家 建 议, 可 通 过 在 联 合 国 层 面 制 定 国 际 示 范 法 律 款 来 促 进 法 律 协 调 一 些 国 家 建 议, 应 制 定 有 关 执 法 机 构 调 查 域 外 数 据 的 国 际 标 准, 包 括 以 便 阐 明 此 类 调 查 与 国 家 主 权 原 则 之 间 的 关 系 一 些 国 家 建 议, 应 在 预 防 和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的 工 作 中 加 强 对 执 法 检 察 和 司 法 机 构 的 技 术 援 助 5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1 IV

16 在 会 员 国 提 出 的 建 议 和 关 键 结 论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认 为, 加 强 现 有 并 提 出 新 的 国 内 和 国 际 应 对 网 络 犯 罪 法 律 或 其 他 对 策 可 以 包 括 下 列 一 项 或 多 项 : a) 为 核 心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定 罪 制 定 国 际 示 范 款, 以 期 支 持 各 国 通 过 采 用 共 同 的 犯 罪 要 件 来 排 除 安 全 庇 护 所 : 一 ) 这 些 款 能 够 保 持 现 有 文 书 打 击 破 坏 计 算 机 系 统 和 数 据 的 机 密 性 完 整 性 和 可 得 性 犯 罪 行 为 的 方 法 ; 二 ) 这 些 款 还 可 包 括 因 使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而 造 成 或 助 长 的 常 规 犯 罪 行 为, 但 只 在 现 有 定 罪 方 法 无 法 充 分 定 罪 的 情 况 下 适 用 ; 三 ) 这 些 款 可 涉 及 现 有 文 书 未 覆 盖 的 领 域, 如 对 垃 圾 邮 件 进 行 定 罪 ; 四 ) 这 些 款 可 按 照 最 新 的 国 际 人 权 定 罪 标 准 制 定, 尤 其 是 以 约 为 基 础 的 对 言 论 自 由 权 的 保 护 ; 五 ) 各 国 使 用 这 些 款 将 最 大 程 度 上 减 少 国 际 合 作 中 的 双 重 犯 罪 挑 战 ; b) 制 定 有 关 电 子 证 据 侦 查 权 的 国 际 示 范 款, 以 支 持 各 国 确 保 电 子 证 据 犯 罪 调 查 拥 有 必 要 的 程 序 工 具 : 一 ) 这 些 款 可 参 照 现 有 文 书 的 方 法, 包 括 加 紧 保 存 数 据 的 指 令 以 及 获 取 已 存 储 和 实 时 数 据 的 指 令 ; 二 ) 这 些 款 指 导 如 何 将 搜 查 及 扣 押 等 传 统 权 力 扩 展 至 电 子 证 据 ; 三 ) 这 些 款 可 以 指 导 根 据 国 际 人 权 法, 对 侵 入 性 调 查 技 术 实 行 恰 当 保 障 措 施, 包 括 以 约 为 基 础 的 隐 私 权 保 护 ; c) 制 定 管 辖 权 示 范 款, 以 便 为 网 络 犯 罪 刑 事 事 项 管 辖 权 提 供 共 同 而 有 效 的 基 础 : 一 ) 这 些 款 可 包 括 源 自 客 观 属 地 原 则 和 实 质 影 响 原 则 的 基 础 ; 二 ) 这 些 款 可 包 括 解 决 共 同 管 辖 权 问 题 的 指 导 原 则 ; d) 按 照 十 三 届 预 防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大 会 讨 论 指 南 中 的 建 议, 制 定 有 关 电 子 证 据 的 国 际 合 作 之 示 范 款, 且 将 其 纳 入 双 边 或 多 边 文 书, 包 括 修 订 后 的 联 合 国 法 律 互 助 示 范 约 : 一 ) 这 些 款 将 集 中 关 注 能 够 纳 入 现 有 文 书 的 务 实 合 作 机 制, 以 便 在 刑 事 事 项 中 及 时 保 存 和 提 供 电 子 证 据 ; V

17 二 ) 这 些 款 可 包 含 建 立 电 子 证 据 快 速 回 应 协 调 中 心 和 商 定 回 应 时 间 的 义 务 ; e) 制 定 有 关 刑 事 事 项 电 子 证 据 国 际 合 作 的 多 边 文 书, 以 期 提 供 及 时 合 作 保 存 和 获 取 电 子 证 据 的 国 际 机 制 : 一 ) 通 过 对 现 有 国 际 合 作 约 进 行 补 充, 这 一 文 书 首 先 着 眼 于 建 立 一 个 请 求 加 快 保 存 特 定 时 段 数 据 的 机 制 ; 二 ) 该 文 书 还 可 包 括 具 体 的 合 作 款, 规 定 进 一 步 展 开 调 查 措 施, 包 括 提 供 已 存 储 的 数 据 实 时 收 集 数 据 ; 三 ) 应 用 范 围 有 待 确 定, 但 不 应 局 限 于 网 络 犯 罪 或 与 计 算 机 有 关 的 犯 罪 ; 四 ) 该 文 书 可 要 求 在 特 定 时 间 段 内 作 出 回 应, 同 时 建 立 明 确 的 协 调 点 对 协 调 点 沟 通 渠 道, 参 照 而 非 复 制 现 有 的 24/7 举 措 ; 五 ) 该 文 书 可 包 括 传 统 国 际 合 作 保 障 措 施 以 及 适 当 的 人 权 除 外 责 任 ; f) 制 定 网 络 犯 罪 综 合 多 边 文 书, 以 期 在 定 罪 程 序 权 管 辖 权 和 国 际 合 作 领 域 制 定 国 际 方 法 : 一 ) 该 文 书 可 采 用 一 个 具 有 约 束 力 的 多 边 形 式, 囊 括 源 自 上 述 所 有 措 施 中 的 元 素 ; 二 ) 该 文 书 可 从 当 前 具 有 约 束 力 和 非 约 束 力 的 国 际 和 地 区 文 书 中, 借 鉴 现 有 的 核 心 共 性 ; g) 加 强 国 际 地 区 与 国 家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包 括 与 私 营 部 门 和 学 术 机 构 的 伙 伴 关 系, 以 期 提 供 强 化 的 技 术 援 助, 以 帮 助 发 展 中 国 家 预 防 和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 一 ) 技 术 援 助 可 根 据 通 过 上 述 备 选 方 案 中 示 范 款 制 定 的 标 准 加 以 提 供 ; 二 ) 技 术 援 助 可 通 过 多 边 利 益 相 关 方 提 供, 包 括 来 自 私 营 部 门 和 学 界 的 代 表 VI

18 执 行 摘 要 连 通 性 与 网 络 犯 罪 2011 年, 至 少 23 亿 人, 相 当 于 世 界 总 人 口 的 1/3 还 多, 使 用 了 互 联 网 超 过 60% 的 互 联 网 用 户 居 住 在 发 展 中 国 家, 有 45% 的 互 联 网 用 户 年 龄 在 25 岁 以 下 到 2017 年, 预 计 移 动 宽 带 用 户 人 数 将 达 到 世 界 总 人 口 的 70% 到 2020 年, 网 络 设 备 物 联 网 ) 的 数 量 将 超 过 人 口 数 量, 比 例 将 达 到 6:1, 这 将 转 变 当 前 人 们 对 互 联 网 的 概 念 在 高 度 连 接 的 未 来 世 界 中, 很 难 想 象 计 算 机 犯 罪, 或 者 任 何 犯 罪 能 够 不 涉 及 与 互 联 网 协 议 连 接 相 关 的 电 子 证 据 而 单 独 发 生 网 络 犯 罪 的 定 义 主 要 取 决 于 使 用 这 一 术 语 的 目 的 少 数 破 坏 计 算 机 数 据 或 系 统 的 机 密 性 完 整 性 和 可 得 性 的 行 为 是 网 络 犯 罪 的 核 心 不 过, 除 此 之 外, 还 有 以 谋 取 个 人 或 经 济 利 益 或 者 造 成 个 人 或 经 济 损 害 为 目 的 的 与 计 算 机 有 关 的 行 为, 包 括 与 身 份 有 关 的 犯 罪 形 式, 以 及 与 计 算 机 内 容 有 关 的 行 为 均 在 网 络 犯 罪 的 广 义 范 畴 内 ), 这 使 得 不 容 易 就 这 一 总 术 语 订 立 法 律 定 义 需 要 对 核 心 的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制 定 某 些 定 义 不 过, 对 于 界 定 专 门 的 调 查 和 国 际 合 作 权 限 范 围 等 其 他 目 的 而 言, 网 络 犯 罪 的 定 义 并 不 如 此 相 关, 它 们 更 多 地 侧 重 于 某 一 犯 罪 的 电 子 证 据 而 并 非 人 为 创 设 的 宽 泛 的 网 络 犯 罪 的 构 成 全 球 局 势 在 不 少 国 家, 全 球 连 通 的 激 增 是 在 经 济 和 人 口 变 革 之 时 出 现 的, 同 时 收 入 差 距 扩 大 私 营 部 门 开 支 收 紧 金 融 流 动 性 降 低 在 全 球 一 级, 对 研 究 作 出 答 复 的 执 法 机 构 认 为 网 络 犯 罪 率 日 益 上 升, 原 因 是 个 人 和 有 组 织 犯 罪 集 团 受 利 润 和 私 利 的 驱 动 都 在 寻 找 新 的 犯 罪 机 会 据 统 计, 超 过 80% 的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都 源 于 某 种 形 式 的 有 组 织 活 动, 网 络 犯 罪 黑 市 建 立 在 制 作 恶 意 软 件 计 算 机 病 毒 感 染 僵 尸 网 络 管 理 获 取 个 人 和 金 融 数 据 数 据 贩 卖, 以 及 金 融 信 息 套 现 的 循 环 之 上 网 络 犯 罪 者 不 再 需 要 复 杂 的 技 能 或 技 术 尤 其 是 在 发 展 中 国 家, 年 轻 人 参 与 计 算 机 金 融 诈 骗 的 亚 文 化 已 经 兴 起, 许 多 人 不 到 20 岁 就 参 与 到 网 络 犯 罪 之 中 VII

19 从 全 球 来 看,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广 泛 分 布 于 经 济 驱 使 行 为 计 算 机 内 容 相 关 行 为 和 破 坏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机 密 性 完 整 性 及 可 得 性 行 为 中 然 而, 政 府 和 私 营 部 门 企 业 对 相 关 风 险 及 威 胁 的 看 法 各 不 相 同 当 前, 警 方 记 录 在 案 的 犯 罪 数 据 无 法 成 为 跨 国 比 较 的 可 靠 基 础, 尽 管 此 类 数 据 通 常 对 国 家 层 面 的 政 策 制 定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三 分 之 二 的 国 家 认 为 它 们 的 警 方 数 据 系 统 不 足 以 记 录 网 络 犯 罪 警 方 记 录 的 网 络 犯 罪 率 与 一 国 的 发 展 水 平 和 警 方 专 业 能 力 相 关, 而 非 与 基 本 的 犯 罪 率 相 关 受 害 调 查 是 进 行 比 较 的 一 个 比 较 合 理 的 基 础 这 些 调 查 表 明, 个 人 网 络 犯 罪 受 害 要 远 远 高 于 常 规 犯 罪 形 式 在 线 信 用 卡 诈 骗 身 份 窃 取 响 应 钓 鱼 企 图 及 非 法 进 入 邮 箱 账 户 的 受 害 率 在 世 界 上 21 个 国 家 中 占 到 在 线 人 数 的 1% 17%, 而 这 些 国 家 中 盗 窃 抢 劫 和 汽 车 偷 盗 的 被 害 率 不 足 5% 网 络 犯 罪 受 害 率 在 发 展 水 平 较 低 的 国 家 中 较 高, 这 说 明, 有 必 要 在 这 些 国 家 加 强 犯 罪 预 防 工 作 欧 洲 的 私 营 部 门 企 业 报 告 了 相 似 的 受 害 率 在 2% 16% 之 间 涉 及 入 侵 或 钓 鱼 导 致 的 数 据 外 泄 这 些 犯 罪 选 择 的 犯 罪 工 具, 诸 如 僵 尸 网 络 等, 具 有 全 球 影 响 力 2011 年, 全 球 超 过 100 万 独 立 的 IP 地 址 作 为 僵 尸 网 络 命 令 和 控 制 服 务 器 运 行 互 联 网 内 容 也 是 政 府 堪 忧 的 一 个 问 题 有 待 删 除 的 内 容 包 括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和 仇 恨 言 论 以 及 与 诽 谤 和 批 评 政 府 以 及 一 些 情 况 下 提 出 的 人 权 关 注 有 关 的 内 容 据 统 计, 全 球 近 乎 24% 的 互 联 网 通 讯 都 侵 犯 了 版 权, 非 洲 南 美 西 方 和 南 亚 国 家 以 点 对 点 方 式 P2P) 下 载 共 享 材 料 的 比 例 特 别 高 VIII

20 立 法 及 框 架 法 律 措 施 在 预 防 和 和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方 面 发 挥 着 关 键 作 用 所 有 领 域 都 需 要 法 律 措 施, 包 括 定 罪 程 序 权 管 辖 权 国 际 合 作 互 联 网 服 务 供 应 商 职 责 和 责 任 在 国 家 层 面, 现 有 和 新 的 或 计 划 中 的 ) 网 络 犯 罪 法 律 最 常 关 注 的 内 容 就 是 定 罪, 这 表 明 主 要 关 注 的 是 将 核 心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确 立 为 专 门 犯 罪 行 为 然 而, 越 来 越 多 的 国 家 承 认, 其 他 领 域 也 需 要 立 法 较 之 现 有 法 律, 新 的 或 计 划 中 的 网 络 犯 罪 法 律 往 往 更 多 地 述 及 侦 查 措 施 管 辖 权 电 子 证 据 和 国 际 合 作 从 全 球 来 看,, 不 足 半 数 的 答 复 国 家 认 为 本 国 刑 事 和 程 序 法 律 框 架 充 分 健 全, 但 这 掩 盖 了 巨 大 的 区 域 差 异 虽 然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欧 洲 国 家 报 告 称 本 国 立 法 充 分 健 全, 但 非 洲 美 洲 亚 洲 和 大 洋 洲 的 情 况 却 恰 恰 相 反, 因 为 这 些 区 域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国 家 认 为 本 国 仅 有 部 分 法 律 是 充 分 的, 或 根 本 不 充 分 在 报 告 称 本 国 法 律 不 充 分 的 国 家 中, 只 有 一 半 国 家 表 示 将 制 定 新 的 法 律 或 计 划 制 定 法 律, 这 也 说 明, 我 们 亟 需 以 加 强 这 些 区 域 的 立 法 在 过 去 的 十 年 中, 制 定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的 国 际 和 地 区 文 书 方 面 出 现 了 极 大 的 发 展 这 包 括 具 有 约 束 力 和 非 约 束 力 的 文 书 这 些 文 书 可 分 为 五 类, 包 括 在 以 下 背 景 中 制 定 或 受 到 启 发 而 制 定 的 文 书 : 一 ) 欧 洲 委 员 会 或 欧 洲 联 盟, 二 )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或 上 海 合 作 组 织, 三 ) 非 洲 政 府 间 组 织, 四 )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以 及 五 ) 联 合 国 所 有 文 书 之 间 都 存 在 大 量 交 互 影 响, 特 别 是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制 定 的 概 念 及 方 法 对 19 份 网 络 犯 罪 多 边 文 书 的 款 的 分 析 表 明 有 共 同 的 核 心 款, 同 时 也 表 明, 所 涉 及 的 实 质 性 领 域 中 存 在 重 大 不 同 从 全 球 来 看,82 个 国 家 签 署 并 / 或 批 准 了 具 有 约 束 力 的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6 除 了 正 式 加 入 和 实 施 以 外, 网 络 犯 罪 问 题 多 边 文 书 还 通 过 被 非 缔 约 国 用 作 范 本 或 通 过 缔 约 国 的 立 法 其 他 国 家 的 影 响, 对 国 家 的 法 律 产 生 间 接 影 响 加 入 一 项 多 边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即 表 明 认 同 国 家 刑 事 和 程 序 法 增 强 了 充 分 性, 这 表 明, 当 前 这 些 方 面 的 多 边 款 普 遍 被 认 为 是 有 效 的 对 于 提 供 信 息 的 40 余 个 国 家 而 言,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是 制 定 网 络 犯 罪 法 律 时 最 常 使 用 的 多 边 文 书 总 的 说 来, 约 一 半 国 家 使 用 其 他 集 群 的 多 边 文 书 6 下 列 文 书 中 的 一 个 或 者 多 个 :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打 击 信 息 技 术 犯 罪 公 约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打 击 计 算 机 信 息 犯 罪 合 作 协 定, 或 上 海 合 作 组 织 国 际 信 息 安 全 领 域 协 定 IX

21 总 体 而 言, 三 分 之 一 答 复 国 报 告, 本 国 法 律 与 认 定 的 重 要 国 际 合 作 伙 伴 国 家 高 度 一 致 或 极 为 一 致 但 这 一 情 况 也 因 区 域 而 异, 美 洲 和 欧 洲 的 一 致 程 度 较 高 一 些 原 因 可 能 在 于 某 些 区 域 使 用 多 边 文 书, 而 这 些 文 书 本 来 就 旨 在 促 进 协 调 统 一 在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定 罪 管 辖 权 依 据 和 合 作 机 制 问 题 上, 国 际 层 面 工 作 分 散 不 一 而 且 各 国 法 律 多 种 多 样, 可 能 与 现 存 多 边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的 主 题 各 异 和 地 理 范 围 不 同 有 关 当 前, 文 书 和 区 域 都 反 映 出 法 律 和 宪 法 上 的 根 本 不 同 引 起 的 差 异, 包 括 对 权 利 和 隐 私 的 不 同 解 读 定 罪 通 过 研 究 问 卷, 并 通 过 对 秘 书 处 收 集 的 现 有 立 法 进 行 的 主 要 来 源 分 析, 搜 集 了 网 络 犯 罪 刑 法 信 息 7 研 究 问 卷 提 及 网 络 犯 罪 概 念 通 常 涵 盖 的 14 种 行 为 8 答 复 国 称, 这 14 种 行 为 被 普 遍 定 罪, 但 垃 圾 邮 件 犯 罪 以 及 某 种 程 度 上 与 计 算 机 滥 用 工 具 种 族 主 义 和 仇 外 心 理 网 上 教 唆 或 诱 骗 儿 童 等 行 为 有 关 的 罪 行 基 本 上 除 外 这 表 明, 各 国 对 于 应 受 惩 罚 的 网 络 犯 罪 行 达 成 了 某 种 基 本 共 识 答 复 国 还 提 到 了 问 卷 中 没 有 提 及 的 少 数 犯 罪 行 为, 多 数 与 计 算 机 内 容 有 关, 包 括 对 淫 秽 资 料 网 上 赌 博 和 包 括 贩 卖 毒 品 与 人 口 在 内 的 网 上 非 法 市 场 进 行 定 罪 就 这 14 种 行 为 而 言, 各 国 称, 对 于 破 坏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机 密 性 完 整 性 和 可 得 性 的 核 心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规 定 了 专 门 的 网 络 犯 罪 就 其 他 网 络 犯 罪 形 式 而 言, 则 更 多 地 采 用 一 般 性 非 专 门 的 网 络 ) 犯 罪 然 而, 据 报 告, 这 两 种 办 法 都 用 于 侵 犯 隐 私 诈 骗 或 伪 造, 以 及 身 份 犯 罪 等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犯 罪 行 为 尽 管 各 国 在 刑 事 定 罪 的 主 要 范 围 上 达 成 了 高 度 共 识, 但 对 来 源 法 律 款 的 具 体 分 7 针 对 97 个 会 员 国 分 析 了 主 要 来 源 立 法, 包 括 56 个 问 卷 答 复 国 家, 区 域 分 布 如 下 : 非 洲 15) 美 洲 22) 亚 洲 24) 欧 洲 30) 以 及 大 洋 洲 6) 8 非 法 侵 入 计 算 机 系 统 ; 非 法 获 取 截 取 或 获 得 计 算 机 数 据 ; 非 法 数 据 干 扰 或 系 统 干 扰 ; 制 作 散 布 或 持 有 计 算 机 滥 用 工 具 ; 侵 犯 隐 私 或 数 据 保 护 措 施 ; 与 计 算 机 有 关 的 诈 骗 或 伪 造 ; 与 计 算 机 有 关 的 身 份 犯 罪 ; 与 计 算 机 有 关 的 版 权 和 商 标 犯 罪 ; 与 计 算 机 有 关 的 造 成 人 身 伤 害 的 行 为 ; 与 计 算 机 有 关 的 涉 及 种 族 主 义 或 仇 外 的 行 为 ; 与 计 算 机 有 关 的 制 作 散 布 或 持 有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的 行 为 ; 与 计 算 机 有 关 的 教 唆 或 诱 骗 儿 童 的 行 为 ; 以 及 与 计 算 机 有 关 的 支 持 恐 怖 主 义 犯 罪 的 行 为 X

22 析 显 示 各 国 采 用 不 同 方 法 涉 及 非 法 进 入 计 算 机 系 统 和 数 据 犯 罪 各 有 不 同, 例 如 在 犯 罪 对 象 数 据 系 统 或 信 息 ) 方 面, 以 及 是 对 仅 仅 进 入 行 为 定 罪, 还 是 要 求 有 进 一 步 的 意 图, 例 如 产 生 损 失 或 损 害 非 法 进 入 计 算 机 系 统 和 获 取 数 据 的 犯 罪 行 为 各 不 相 同 在 对 干 扰 计 算 机 系 统 和 数 据 行 为 进 行 定 罪 的 方 法 上, 犯 罪 的 必 要 意 图 也 有 所 不 同 多 数 国 家 都 要 求 干 扰 必 须 是 故 意 的, 而 其 他 国 家 则 把 疏 忽 干 扰 也 包 括 在 内 就 干 扰 计 算 机 数 据 而 言, 构 成 干 扰 的 行 为 包 括 破 坏 或 删 除 更 改 封 锁 输 入 或 传 播 数 据 对 非 法 拦 截 的 定 罪 的 区 别 在 于 犯 罪 行 为 是 否 限 于 非 公 共 数 据 传 输, 且 犯 罪 是 否 仅 限 于 利 用 技 术 手 段 截 取 数 据 并 非 所 有 国 家 都 将 计 算 机 滥 用 工 具 纳 入 定 罪 范 畴 在 将 其 纳 入 定 罪 范 畴 的 国 家 中, 也 因 犯 罪 行 为 是 否 涉 及 持 有 传 播 或 使 用 软 件 比 如 恶 意 软 件 ) 和 / 或 计 算 机 接 入 码 如 受 害 者 的 密 码 ) 而 有 所 区 别 从 国 际 合 作 的 角 度 而 言, 上 述 区 别 可 能 对 对 国 家 间 双 重 犯 罪 行 为 的 认 定 造 成 影 响 几 个 国 家 对 于 计 算 机 有 关 的 诈 骗 伪 造 和 身 份 犯 罪 采 用 网 络 专 有 犯 罪, 其 他 国 家 扩 展 了 关 于 诈 骗 或 盗 窃 的 一 般 性 款, 或 依 靠 涵 盖 构 成 要 素 的 犯 罪 如 在 身 份 犯 罪 情 况 下 的 非 法 进 入 数 据 干 扰 和 伪 造 一 些 与 计 算 机 有 关 的 犯 罪, 尤 其 是 那 些 涉 及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的 犯 罪, 被 普 遍 定 罪 然 而 儿 童 的 定 义 有 关 视 频 材 料 或 排 除 模 拟 材 料, 以 及 所 涉 行 为 存 在 差 异 举 例 来 说, 尽 管 大 多 数 国 家 将 制 作 和 传 播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纳 入 定 罪 范 畴, 但 对 持 有 和 获 取 的 定 罪 上 依 然 存 在 巨 大 差 异 关 于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版 权 和 商 标 侵 权, 各 国 往 往 汇 报 称, 对 故 意 实 施 的 商 业 规 模 犯 罪 行 为, 适 用 一 般 刑 事 犯 罪 随 着 人 们 越 来 越 多 使 用 社 交 媒 体 和 用 户 生 成 的 互 联 网 内 容,, 政 府 也 出 台 了 XI

23 相 应 的 监 管 措 施, 包 括 使 用 刑 法 呼 吁 尊 重 言 论 自 由 权 利 答 复 国 报 告 称, 划 分 言 论 的 界 线 各 异, 包 括 诽 谤 蔑 视 威 胁 煽 动 仇 恨 侮 辱 宗 教 情 感 淫 秽 材 料 中 伤 国 家 等 社 会 文 化 因 素 的 局 限 不 仅 体 现 在 各 国 法 律 中, 也 体 现 在 多 边 文 书 中 比 如 说, 一 些 网 络 犯 罪 地 区 文 书 在 侵 犯 公 共 道 德 色 情 制 品 宗 教 或 家 庭 原 则 或 价 值 观 方 面 囊 括 了 广 泛 的 犯 罪 行 为 国 际 人 权 法 既 是 矛, 又 是 盾, 一 方 面 要 求 对 有 限 的 ) 极 端 言 论 进 行 定 罪, 另 一 方 面 又 保 护 其 他 形 式 的 言 论 加 入 相 关 国 际 人 权 文 书 的 国 家 应 该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禁 止 言 论 自 由, 包 括 煽 动 种 族 灭 绝 的 言 论 构 成 煽 动 歧 视 敌 意 或 暴 力 的 仇 恨 言 论 煽 动 恐 怖 主 义 的 言 论 鼓 吹 战 争 的 言 论 等 对 其 他 国 家 而 言, 判 断 余 地 给 各 国 按 照 本 国 文 化 和 法 律 传 统 确 定 可 接 受 言 论 的 界 限 留 出 了 余 地 然 而, 国 际 人 权 法 将 在 某 个 时 候 进 行 干 预 比 如 适 用 于 网 上 言 论 的 有 关 诽 谤 藐 视 权 威 和 侮 辱 行 为 的 刑 法, 其 在 证 明 哪 些 措 施 是 相 称 的 适 宜 的 达 到 尽 可 能 最 低 限 度 的 干 预 方 面, 将 面 临 很 高 的 门 槛 有 些 内 容 在 一 个 国 家 是 非 法 的, 但 在 另 一 个 国 家 却 可 以 合 法 进 行 制 作 和 传 播, 各 国 需 要 将 刑 事 司 法 对 策 的 重 点 放 在 本 国 法 域 内 获 取 计 算 机 内 容 的 人 员 上, 而 不 是 放 在 本 国 以 外 制 作 的 内 容 上 执 法 与 侦 查 超 过 90% 的 答 复 国 称,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引 起 执 法 机 构 的 注 意 最 常 见 的 方 式 是 受 害 个 人 或 受 害 企 业 举 报 据 答 复 国 统 计, 向 警 方 举 报 的 实 际 网 络 犯 罪 受 害 比 例 超 过 1% 一 项 针 对 全 球 私 营 部 门 的 调 查 显 示,80% 的 核 心 网 络 犯 罪 个 人 受 害 者 都 不 会 向 警 方 保 报 案 报 案 率 低 的 原 因 在 于 人 们 对 受 害 行 为 和 举 报 机 制 缺 乏 认 识 受 害 人 感 到 羞 耻 和 难 堪, 以 及 认 为 会 公 司 名 誉 造 成 风 险 世 界 各 地 的 机 构 都 在 强 调 加 强 报 案 的 主 动 性, 包 括 网 上 和 热 线 报 案 系 统 提 高 公 共 意 识 运 动 建 立 私 营 部 门 联 络, 以 及 提 高 警 方 的 外 联 和 信 息 共 享 然 而, 在 针 对 网 络 犯 罪 采 取 由 事 件 驱 动 的 对 策 的 同 时, 还 必 须 进 行 着 重 于 犯 罪 市 场 和 犯 罪 计 划 策 划 者 的 中 长 期 策 略 侦 查 发 达 国 家 的 执 法 机 构 已 参 与 该 领 域 工 作, 包 括 通 过 特 工 部 门 瞄 准 社 交 网 站 聊 天 室 即 时 通 讯 和 点 对 点 服 务 的 罪 犯 侦 查 网 络 犯 罪 的 挑 战 源 自 罪 犯 不 断 翻 新 犯 罪 形 式 难 以 获 得 电 子 证 据, 以 及 内 部 资 源 能 力 和 后 勤 方 面 的 限 制 嫌 疑 人 经 常 使 用 化 名 和 混 淆 技 术, 且 新 技 术 能 够 通 过 网 络 犯 罪 市 场, 迅 速 地 为 大 量 犯 罪 分 子 所 利 用 执 法 机 构 开 展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时 需 要 将 传 统 和 新 型 警 务 技 术 结 合 起 来 尽 管 一 些 侦 查 行 动 可 以 通 过 传 统 权 力 得 以 展 开, 但 许 多 程 序 性 款 无 法 从 以 空 间 和 对 象 为 目 标 的 方 法 很 好 地 转 换 成 包 含 电 子 数 据 储 存 和 实 时 数 据 流 通 的 方 法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提 及 10 项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措 施, 包 括 一 般 性 搜 查 和 扣 押 及 专 门 权 力, 例 如 保 存 计 算 机 数 据 9 各 国 最 常 提 及 的 是 所 有 侦 查 措 施 都 具 有 一 般 非 专 门 网 络 ) 权 力 一 些 国 家 也 报 告 中 称, 本 国 具 有 专 门 的 网 络 法 律, 尤 其 是 确 保 加 紧 存 储 计 算 机 数 据 和 获 取 已 存 储 用 户 数 据 许 多 国 家 称, 远 程 计 算 机 取 证 等 先 进 措 施 缺 乏 法 9 搜 索 计 算 机 硬 件 或 数 据 ; 扣 押 计 算 机 硬 件 或 数 据 ; 命 令 提 供 用 户 信 息 ; 命 令 提 供 通 讯 数 据 ; 命 令 提 供 已 存 储 内 容 数 据 ; 实 时 收 集 通 讯 数 据 ; 实 时 收 集 内 容 数 据 ; 加 紧 保 存 计 算 机 数 据 ; 使 用 远 程 取 证 工 具 ; 以 及 跨 境 进 入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获 取 数 据 XII

24 律 授 权 尽 管 传 统 程 序 权 可 以 延 伸 到 网 络 领 域, 在 许 多 案 例 中, 此 方 法 也 可 在 证 据 搜 集 是 否 合 法, 进 而 在 证 据 是 否 可 采 信 方 面, 引 起 法 律 不 确 定 性 和 挑 战 整 体 而 言, 相 对 诸 多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刑 事 定 罪 而 言, 各 国 对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权 的 方 法 体 现 出 的 核 心 共 性 较 少 无 论 侦 查 权 采 取 何 种 法 律 形 式, 所 有 答 复 机 构 都 采 用 搜 查 和 扣 押 的 方 法 来 实 际 没 收 计 算 机 设 备 和 获 取 计 算 机 数 据 多 数 国 家 还 采 用 命 令 的 方 法 从 互 联 网 服 务 供 应 商 那 里 获 取 已 存 储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但 在 欧 洲 之 外 的 地 区, 约 有 三 分 之 一 的 国 家 报 告 称, 在 侦 查 中 迫 使 三 方 提 供 信 息 时 面 临 挑 战 约 有 四 分 之 三 的 国 家 采 用 专 门 的 侦 查 措 施, 如 实 时 收 集 数 据 或 加 紧 保 存 数 据 采 用 侦 查 措 施 通 常 需 要 具 有 最 低 限 度 的 初 步 证 据 或 一 份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报 告 更 多 的 侵 入 式 措 施, 如 涉 及 实 时 收 集 数 据 或 获 取 数 据 内 容, 往 往 要 满 足 更 高 的 门 槛, 如 严 重 违 法 行 为 的 证 据, 或 证 明 其 可 能 的 成 因 或 合 理 根 据 执 法 机 构 和 互 联 网 服 务 供 应 商 之 间 的 相 互 作 用 尤 为 复 杂 服 务 供 应 商 持 有 用 户 信 息 记 账 发 票 一 些 连 接 日 志 地 点 信 息 如 移 动 服 务 供 应 商 的 信 号 塔 信 息 ), 以 及 通 讯 内 容, 所 有 这 些 都 是 证 明 犯 罪 的 关 键 电 子 证 据 各 国 的 法 律 义 务 和 私 营 部 门 信 息 保 留 及 披 露 政 策 因 国 家 行 业 和 数 据 类 型 而 迥 异 各 国 最 经 常 报 告 的 是 利 用 法 院 命 令 从 服 务 供 应 商 处 获 取 证 据 但 在 一 些 情 况 下, 执 法 机 构 也 能 直 接 获 得 已 存 储 用 户 数 据 通 讯 数 据, 甚 至 是 内 容 数 据 在 这 一 方 面, 私 营 部 门 机 构 经 常 报 告 称, 其 主 要 政 策 是 披 露 数 据 时 遵 守 正 当 法 律 程 序, 但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也 自 愿 遵 从 直 接 的 执 法 要 求 据 报 告, 执 法 机 构 和 服 务 供 应 商 之 间 的 非 正 式 关 系 在 超 过 半 数 的 答 复 国 中 存 在, 这 种 关 系 有 助 于 信 息 交 流 和 建 立 信 任 问 卷 答 复 显 示, 必 须 在 隐 私 和 正 当 程 序 之 间 取 得 平 衡, 同 时 及 时 披 露 证 据, 以 确 保 私 营 部 门 不 会 成 为 侦 查 的 阻 碍 XIII

25 在 国 际 人 权 法 之 下, 网 络 犯 罪 的 侦 查 总 是 要 考 虑 隐 私 的 问 题 人 权 标 准 规 定, 法 律 必 须 足 够 明 确, 充 分 规 定 执 法 机 构 在 何 种 情 况 下 有 权 使 用 侦 查 措 施, 而 且 必 须 有 充 分 而 有 效 的 保 证 防 止 滥 用 权 力 各 国 报 告 称, 本 国 在 国 家 法 律 中 对 隐 私 权 实 施 了 保 护, 并 对 侦 查 规 定 了 一 系 列 限 制 和 保 障 然 而 当 进 行 跨 国 侦 查 时, 保 护 程 度 的 不 同 会 在 外 国 执 法 机 构 获 取 数 据 方 面 引 起 不 可 预 见 的 情 况, 并 导 致 隐 私 权 保 护 机 制 出 现 潜 在 的 管 辖 权 漏 洞 在 对 问 卷 做 出 答 复 的 国 家 中, 超 过 90% 的 国 家 称, 已 开 始 为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和 涉 及 电 子 证 据 的 犯 罪 建 立 专 门 框 架 然 而 在 发 展 中 国 家, 这 些 框 架 缺 乏 足 够 的 资 源, 而 且 面 临 能 力 不 足 的 问 题 发 展 程 度 较 低 的 国 家 的 专 门 警 察 明 显 较 少, 大 约 每 10 万 个 国 内 互 联 网 用 户 中 有 0.2 个 警 力, 而 在 发 展 程 度 较 高 的 国 家, 这 一 比 率 大 约 高 出 二 到 五 倍 据 报 告, 在 欠 发 达 国 家 中,70% 的 专 门 执 法 官 员 缺 乏 计 算 机 技 能 和 设 备, 只 有 半 数 官 员 每 年 接 受 一 次 以 上 的 培 训 非 洲 超 过 一 半 的 答 复 国 和 美 洲 三 分 之 一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的 执 法 资 源 不 充 分 从 全 球 来 看, 情 况 可 能 更 加 糟 糕 比 如, 在 全 世 界 50 个 最 不 发 达 国 家 中, 研 究 仅 仅 从 其 中 20% 收 到 答 复 所 有 非 洲 的 答 复 国 和 美 洲 亚 洲 及 大 洋 洲 80% 以 上 的 答 复 国 都 表 示 需 要 技 术 援 助 最 经 常 提 到 的 需 要 技 术 援 助 的 领 域 是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技 术 在 需 要 技 术 援 助 的 国 家 中, 有 60% 表 示 执 法 机 构 需 要 援 助 电 子 证 据 与 刑 事 司 法 证 据 是 确 定 受 审 人 犯 罪 或 无 罪 相 关 事 实 的 手 段, 电 子 证 据 是 以 电 子 或 数 字 形 式 存 在 的 所 有 此 类 资 料 这 类 数 据 可 以 被 存 储, 也 可 能 转 瞬 即 逝 它 能 够 以 电 脑 文 档 传 输 数 据 日 志 元 数 据 或 网 络 数 据 的 形 式 存 在 数 字 取 证 涉 及 恢 复 通 常 容 易 丢 失 和 容 易 被 篡 改 但 具 有 证 据 价 值 的 数 据 取 证 技 术 包 括 逐 点 创 建 已 存 储 和 删 除 的 信 息 的 副 本 只 读 保 护 以 确 保 原 始 信 息 不 被 修 改, 以 及 加 密 文 档 混 列 码, 或 称 数 字 签 名, 从 而 能 够 显 示 信 息 的 更 改 几 乎 所 有 国 家 都 报 告 称 它 们 具 有 一 定 的 数 字 取 证 能 力, 但 各 个 区 域 的 不 少 答 复 国 指 出, 本 国 取 证 鉴 定 员 数 量 不 足 联 邦 和 各 州 之 间 的 能 力 存 在 差 异 缺 乏 取 证 工 具, 以 及 由 于 有 待 分 析 的 数 据 过 于 庞 大 而 导 致 工 作 积 压 一 半 国 家 报 告 称, 犯 罪 嫌 疑 人 会 运 用 加 密, 若 没 有 秘 钥, 获 得 此 类 证 据 不 仅 难 度 高 且 耗 时 长 在 多 数 国 家, 分 析 电 子 证 据 的 任 务 由 执 法 机 构 承 担, 但 检 察 官 必 须 审 核 且 了 解 电 子 证 据, 才 能 立 案 审 理 非 洲 所 有 国 家 和 其 他 区 域 三 分 之 一 的 国 家 报 告 称 资 源 不 足, 因 而 检 察 官 无 法 进 行 此 项 工 作, 他 们 的 计 算 机 技 术 通 常 低 于 侦 查 人 员 从 全 球 来 看, 大 约 有 65% 的 答 复 国 报 告 称 拥 有 某 种 形 式 的 网 络 犯 罪 检 察 专 门 化, 仅 有 10% 的 国 家 有 专 门 的 司 法 服 务 绝 大 多 数 网 络 犯 罪 案 例 都 由 非 专 门 法 官 接 手, 在 40% 的 答 复 国 中, 这 些 法 官 都 没 有 接 受 过 任 何 与 网 络 犯 罪 相 关 的 培 训 有 关 网 络 犯 罪 法 律 证 据 收 集, 以 及 基 本 的 和 高 级 的 计 算 机 知 识 的 司 法 培 训 是 该 领 域 的 特 别 要 务 超 过 60% 的 答 复 国 并 没 有 在 法 律 上 对 电 子 证 据 和 实 物 证 据 进 行 区 分 虽 然 各 国 采 用 的 方 法 不 同, 但 许 多 国 家 都 认 为 进 行 区 分 是 一 种 良 好 做 法, 因 为 它 能 够 确 保 所 有 各 种 证 据 都 能 得 到 公 平 的 采 信 欧 洲 以 外 的 一 些 国 家 根 本 不 认 可 电 子 证 据, 这 使 得 无 法 起 诉 网 络 犯 罪 和 通 过 电 子 信 息 举 证 的 其 他 犯 罪 总 体 而 言, 尽 管 各 国 XIV

26 对 于 电 子 证 据 没 有 单 独 的 证 据 规 则, 一 些 国 家 提 及 以 下 原 则 : 最 佳 证 据 规 则 证 据 的 相 关 性 传 闻 证 据 规 则 真 实 性 及 完 整 性, 所 有 这 些 原 则 都 可 能 特 别 适 用 于 电 子 证 据 许 多 国 家 强 调, 难 以 将 犯 罪 行 为 归 咎 于 具 体 个 人, 并 称 这 通 常 取 决 于 旁 证 执 法 侦 查 员 和 检 察 官 共 同 面 临 的 挑 战 意 味 着 将 网 络 犯 罪 的 罪 犯 绳 之 以 法 的 概 率 很 低 在 警 方 记 录 在 案 的 儿 童 色 情 犯 罪 中, 查 明 嫌 疑 犯 的 情 况 与 其 他 性 犯 罪 相 似 然 而, 在 记 录 在 案 非 法 进 入 和 计 算 机 诈 骗 或 伪 造 等 罪 行 中, 每 100 起 犯 罪 案 件 中 只 有 25% 的 嫌 疑 犯 被 查 明 极 少 数 国 家 能 够 提 供 被 起 诉 或 被 判 罪 人 的 数 据 然 而 对 一 国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计 算 表 明, 被 判 罪 人 数 与 记 录 在 案 的 犯 罪 数 量 的 比 率 明 显 低 于 其 他 的 常 规 犯 罪 国 际 合 作 答 复 国 在 回 答 问 卷 时 称, 约 有 30% 至 70% 的 网 络 犯 罪 具 有 跨 国 性 质, 因 此 涉 及 跨 国 侦 查 主 权 管 辖 权 域 外 证 据, 以 及 需 要 国 际 合 作 等 问 题 当 犯 罪 的 一 项 元 素 或 实 质 性 影 响 发 生 在 域 外 或 犯 罪 的 部 分 作 案 手 法 发 生 在 域 外,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就 具 有 跨 国 性 质 国 际 法 对 此 类 行 为 的 司 法 管 辖 提 供 了 诸 多 依 据, 包 括 属 地 管 辖 权 和 属 人 管 辖 权, 其 中 一 些 依 据 也 见 诸 于 网 络 犯 罪 多 边 文 书 尽 管 所 有 欧 洲 国 家 都 认 为, 国 家 法 律 为 域 外 网 络 犯 罪 的 定 罪 和 起 诉 提 供 了 充 足 的 框 架, 其 他 区 域 约 有 三 分 之 一 到 一 半 以 上 的 国 家 都 报 告 称 本 国 缺 乏 充 分 的 框 架 在 许 多 国 家, 款 反 映 的 理 念 是, 无 须 全 部 犯 罪 发 生 在 本 国 境 内, 即 可 主 张 属 地 管 辖 权 属 地 联 系 的 认 定 可 参 照 行 为 的 要 素 或 影 响, 或 者 犯 罪 所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数 据 的 位 置 如 果 发 生 管 辖 冲 突, 通 常 通 过 国 家 间 的 正 式 和 非 正 式 协 商 加 以 解 决 国 别 答 复 表 明, 目 前 没 有 任 何 必 要 对 推 定 的 网 络 空 间 领 域 确 定 其 他 形 式 的 管 辖 权 相 反, 属 地 和 属 人 管 辖 权 几 乎 总 是 能 够 确 保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和 至 少 一 个 国 家 具 有 充 分 的 关 联 国 际 合 作 的 形 式 包 括 引 渡 司 法 互 助 互 相 承 认 外 国 判 决, 以 及 非 正 式 的 警 对 警 合 作 由 于 电 子 证 据 具 有 易 丢 失 的 性 质, 网 络 犯 罪 领 域 刑 事 事 项 的 国 际 合 作 需 要 及 时 作 出 回 应, 且 能 够 请 求 进 行 专 业 侦 查 行 动, 如 计 算 机 数 据 储 存 在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中 绝 大 多 数 做 法 是 采 用 传 统 合 作 方 式 来 获 取 域 外 证 据, 超 过 70% 的 国 家 报 告 称, 会 为 此 提 出 正 式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在 正 式 合 作 的 范 围 内, 近 乎 60% 的 请 求 会 将 双 边 文 书 作 为 法 律 依 据 20% 的 案 件 中 采 用 多 边 文 书 据 报 告, 对 于 引 渡 和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正 式 机 制 的 回 应 时 间 约 为 数 月, 这 一 时 限 对 于 收 集 易 丢 失 的 电 子 证 据 构 成 了 一 种 挑 战 百 分 之 六 十 的 非 洲 美 洲 和 欧 洲 国 家 和 百 分 之 二 十 的 亚 洲 和 大 洋 州 国 家 报 告 称 具 备 处 理 紧 急 请 求 的 渠 道 然 而, 这 些 渠 道 对 回 应 时 间 的 影 响 并 不 明 了 大 约 三 分 之 二 的 国 家 可 以 采 用 非 正 式 合 作 的 方 式, 但 很 少 数 国 家 制 订 了 采 用 此 类 机 制 的 政 策 非 正 式 合 作 举 措 和 促 进 正 式 合 作 的 举 措, 如 24/7 网 络, 为 更 快 地 作 出 回 应 提 供 了 重 要 潜 能 然 而, 此 类 举 措 的 使 用 率 较 低, 在 报 告 国 一 类 的 执 法 机 构 处 理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的 总 数 中, 仅 占 3% 左 右 XV

27 正 式 与 非 正 式 合 作 方 式 旨 在 管 理 国 家 同 意 开 展 影 响 一 国 主 权 的 外 国 执 法 侦 查 的 过 程 然 而, 无 论 是 出 于 有 心 还 是 无 意, 越 来 越 多 的 侦 查 员 在 收 集 证 据 的 过 程 中 获 取 域 外 数 据, 而 未 经 数 据 所 在 国 的 同 意 而 这 种 现 象 因 为 云 计 算 技 术 的 发 展 而 尤 为 增 多, 因 为 这 种 技 术 包 括 在 不 同 地 理 位 置 利 用 多 个 数 据 中 心 存 储 数 据 尽 管 在 技 术 上 可 知, 但 数 据 的 位 置, 却 愈 发 人 为 化, 以 至 于 往 往 向 服 务 供 应 商 所 在 国, 而 不 是 向 数 据 中 心 实 际 所 在 国 甚 至 发 送 传 统 的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当 侦 查 员 从 嫌 疑 犯 的 设 备 上 利 用 现 有 的 实 时 连 接, 或 使 用 合 法 获 取 的 数 据 使 用 凭 证, 外 国 执 法 机 构 便 可 直 接 获 得 域 外 数 据 有 时, 执 法 侦 查 员 可 通 过 非 正 式 的 直 接 请 求 从 域 外 服 务 供 应 商 处 获 得 数 据, 但 服 务 供 应 商 通 常 会 要 求 遵 守 正 当 法 律 程 序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以 及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信 息 技 术 犯 罪 公 约 中 有 关 跨 国 数 据 获 取 的 现 有 款 并 未 充 分 囊 括 此 类 情 况, 因 为 其 重 点 在 于 取 得 具 有 披 露 数 据 的 合 法 权 力 者 的 同 意 以 及 假 定 在 获 取 或 接 受 时 知 悉 数 据 的 位 置 当 前, 国 际 合 作 局 势 中 可 能 会 出 现 一 些 国 家 集 群 拥 有 必 要 的 权 力 和 程 序 相 互 合 作, 但 对 于 所 有 其 他 国 家 而 言, 仅 限 于 采 取 传 统 的 国 际 合 作 模 式, 而 这 种 模 式 没 有 考 虑 到 电 子 证 据 的 特 征 和 网 络 犯 罪 的 全 球 性 质 这 一 点 在 侦 察 行 动 合 作 中 体 现 得 尤 为 明 显 缺 乏 共 同 方 法, 包 括 在 现 有 的 网 络 犯 罪 多 边 文 书 中, 这 意 味 着 可 能 无 法 轻 易 满 足 采 取 行 动 的 请 求, 诸 如 在 负 有 国 际 义 务 确 保 有 这 一 设 施 并 应 请 求 予 以 提 供 的 这 些 国 家 外 快 速 保 存 数 据 的 请 求 非 洲 联 盟 网 络 安 全 公 约 草 案 将 这 一 权 限 纳 入 其 中, 可 能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填 补 这 项 空 白 从 全 球 来 看, 多 边 和 双 边 文 书 合 作 款 范 围 的 不 同 缺 乏 回 应 时 间 义 务 缺 乏 可 直 接 获 取 域 外 数 据 的 协 议 非 正 式 执 法 网 络 众 多 以 及 合 作 保 障 措 施 各 异, 对 有 效 实 施 涉 及 刑 事 事 项 电 子 证 据 的 国 际 合 作 提 出 了 严 重 挑 战 XVI

28 预 防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犯 罪 包 括 寻 求 降 低 犯 罪 出 现 风 险 以 及 减 缓 其 可 能 对 个 人 和 社 会 造 成 的 伤 害 的 各 种 策 略 与 措 施 近 40% 的 答 复 国 报 告 称 具 有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的 相 关 国 家 法 律 或 政 策 另 有 20% 的 国 家 正 在 筹 备 此 类 举 措 各 国 强 调, 预 防 网 络 犯 罪 的 良 好 做 法 包 括 制 定 法 律 实 行 有 效 领 导 发 展 刑 事 司 法 和 执 法 能 力 促 进 教 育 和 提 高 意 识 发 展 强 有 力 的 知 识 基 础, 以 及 展 开 跨 政 府 社 区 私 营 部 门 与 国 际 合 作 超 过 一 半 的 国 家 报 告 生 有 应 对 网 络 犯 罪 的 战 略 大 约 70% 的 国 家 报 告 称 制 定 了 国 家 战 略, 包 括 提 高 意 识 国 际 合 作 执 法 能 力 据 报 告, 为 实 现 各 项 措 施 之 间 的 协 调, 执 法 和 检 察 机 构 是 最 常 见 的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的 牵 头 机 构 包 括 对 发 展 中 国 家 进 行 的 调 查 显 示, 当 前 多 数 个 人 互 联 网 用 户 都 会 采 取 基 本 的 安 全 预 防 措 施 答 复 国 的 政 府 私 营 部 门 实 体 以 及 学 术 机 构 强 调, 仍 然 必 须 展 开 提 高 公 众 意 识 运 动, 包 括 针 对 新 兴 威 胁 的 宣 传, 以 及 那 些 针 对 儿 童 等 特 定 对 象 的 宣 传 用 户 教 育 与 帮 助 用 户 以 安 全 方 式 实 现 其 目 标 的 系 统 相 结 合 才 最 为 行 之 有 效, 若 用 户 的 支 出 高 于 直 接 受 益, 个 人 用 户 采 取 安 全 措 施 的 积 极 性 就 不 高 私 营 部 门 实 体 也 报 告 称, 必 须 将 用 户 和 雇 员 的 意 识 融 入 一 种 整 体 性 安 全 方 法 他 们 所 提 到 的 基 本 原 则 和 良 好 做 法 包 括 承 担 责 任, 对 提 高 认 识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和 做 法 董 事 会 一 级 领 导 员 工 培 训 采 取 行 动 三 分 之 二 的 私 营 部 门 答 复 者 曾 开 展 网 络 犯 罪 风 险 评 估, 多 数 采 取 过 网 络 安 全 技 术, 如 防 火 墙 数 字 证 据 保 存 内 容 识 别 侵 入 检 测, 以 及 系 统 监 督 和 监 控 然 而, 答 复 者 也 表 达 了 担 忧, 中 小 型 公 司 或 缺 乏 足 够 的 系 统 保 护 措 施, 或 错 误 地 认 为 它 们 不 会 成 为 攻 击 目 标 监 管 框 架 在 预 防 网 络 犯 罪 方 面 可 以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无 论 是 对 私 营 部 门 整 体 而 言 还 是 特 别 针 对 服 务 供 应 商 而 言 都 是 如 此 近 半 数 国 家 通 过 了 数 据 保 护 法 律, 其 中 对 个 人 数 据 的 保 护 和 使 用 做 出 了 具 体 规 定 其 中 一 些 机 制 还 对 互 联 网 服 务 供 应 商 和 其 他 电 子 通 讯 供 应 商 提 出 了 具 体 的 要 求 尽 管 数 据 保 护 法 律 要 求 删 除 不 再 需 要 的 个 人 数 据, 一 些 国 家 为 了 刑 事 侦 查 的 目 的, 作 出 了 例 外 规 定, 要 求 互 联 网 服 务 供 应 商 将 特 定 类 型 的 数 据 保 存 一 段 时 间 不 少 发 达 国 家 还 制 定 规 则, 要 求 相 关 机 构 向 个 人 和 监 管 者 通 报 数 据 泄 露 的 情 况 互 联 网 服 务 供 应 商 通 常 承 担 作 为 中 转 站 的 有 限 责 任 如 更 改 传 送 内 容, 则 需 承 担 更 多 责 任, 这 与 实 际 或 推 定 知 悉 违 法 行 为 相 同 然 而 另 一 方 面, 在 收 到 通 知 后 立 刻 采 取 行 动 则 可 减 少 法 律 责 任 尽 管 服 务 供 应 商 在 技 术 上 可 对 互 联 网 内 容 进 行 过 滤, 但 对 访 问 互 联 网 所 作 限 制 须 遵 守 国 际 人 权 法 在 保 护 寻 求 接 受 和 传 递 信 息 的 权 利 方 面 对 可 预 见 性 和 相 称 性 的 要 求 公 私 部 门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对 预 防 网 络 犯 罪 具 有 核 心 作 用, 超 过 半 数 的 国 家 报 告 称 建 立 了 此 类 关 系 根 据 非 正 式 协 定 建 立 的 伙 伴 关 系 数 量 与 根 据 法 律 依 据 建 立 的 数 量 相 同 私 营 部 门 实 体 参 与 合 作 关 系 中 的 程 度 最 高, 其 次 为 学 术 机 构 国 际 和 区 域 机 构 伙 伴 关 系 最 常 被 用 来 促 进 就 有 关 威 胁 和 趋 势 信 息 交 流, 也 用 来 进 行 预 防 活 动 和 具 体 案 例 行 动 在 一 些 公 私 部 门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中, 私 营 实 体 已 主 动 侦 查 并 起 诉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此 类 行 动 对 执 法 工 作 起 到 了 补 充 作 用, 且 可 帮 助 减 少 对 受 害 人 带 来 的 伤 害 学 术 机 构 在 预 防 网 络 犯 罪 方 面 发 挥 了 多 种 多 样 的 作 用, 包 括 向 专 业 人 员 提 供 教 育 和 培 训 制 定 法 律 和 政 策 制 定 技 术 标 准 和 解 决 方 案 大 学 XVII

29 拥 有 网 络 犯 罪 专 家 一 些 计 算 机 应 急 团 队 和 专 门 的 研 究 中 心, 并 为 其 提 供 便 利 XVIII

30 一 章 连 通 性 与 网 络 犯 罪 本 章 审 视 了 全 球 连 通 性 革 命 对 网 络 犯 罪 的 影 响, 并 将 网 络 犯 罪 认 定 为 在 诸 多 根 本 社 会 经 济 因 素 驱 动 下 愈 演 愈 烈 的 当 代 挑 战 本 章 对 各 种 网 络 犯 罪 的 定 义 进 行 了 思 考, 发 现 尽 管 核 心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需 要 赋 予 某 些 定 义, 但 整 体 概 念 并 不 完 全 适 合 作 为 一 种 法 律 术 语 1.1 全 球 连 通 性 革 命 关 键 结 论 : 2011 年, 全 球 超 过 三 分 之 一 的 人 口 连 接 互 联 网 超 过 60% 的 互 联 网 用 户 生 活 在 发 展 中 国 家,45% 的 互 联 网 用 户 年 龄 不 足 25 岁 据 估 计, 移 动 宽 带 用 户 到 2017 年 将 接 近 全 球 人 口 的 70% 据 估 计, 网 络 设 备 物 联 网 ) 的 数 量 超 过 人 口 数 量, 达 到 6:1, 并 正 改 变 着 当 前 对 互 联 网 的 理 解 在 未 来 高 度 连 通 的 社 会 中, 很 难 想 象 计 算 机 犯 罪 或 者 任 何 其 他 犯 罪 能 够 不 涉 及 与 互 联 网 协 议 IP) 连 通 性 相 关 的 电 子 证 据 而 独 立 发 生 2011 年, 至 少 23 亿 人 超 过 全 球 总 人 口 的 三 分 之 一 使 用 了 互 联 网 发 达 国 家 互 联 网 链 接 率 70%) 高 于 发 展 中 国 家 24%) 然 而, 发 展 中 国 家 互 联 网 用 户 的 绝 对 数 量 已 大 大 超 过 发 达 国 家 2011 年, 大 约 62% 的 互 联 网 用 户 生 活 在 发 展 中 国 家 图 1.1 互 联 网 用 户 百 分 比 2011) 在 发 达 国 家 和 发 展 中 国 家, 年 轻 人 上 网 的 几 率 高 于 年 长 人 群 全 球 约 有 45% 的 互 联 网 用 户 年 龄 不 足 25 岁 10 这 一 人 口 统 计 数 据 大 致 与 具 有 刑 事 犯 罪 特 别 10 国 际 电 讯 联 盟,2012 衡 量 信 息 社 会 以 及 世 界 电 信 /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指 标 数 据 库 另 见 Moore, R., Guntupalli, 1

31 风 险 的 年 龄 群 组 相 吻 合 11 移 动 互 联 网 使 用 的 增 多 目 前, 全 球 有 12 亿 移 动 宽 带 用 户, 是 固 定 宽 带 用 户 数 量 的 两 倍, 约 占 全 球 总 人 口 数 量 的 16% 年, 全 球 移 动 数 据 通 讯 超 过 移 动 语 音 通 信 量 ;2011 年, 全 球 移 动 数 据 通 讯 大 约 是 移 动 语 音 通 信 量 的 五 倍 13 图 1.2 全 球 互 联 网 连 接 全 部 互 联 网 用 户 2.0 固 定 陆 地 ) 宽 带 用 户 移 动 宽 带 用 户 Billions 来 源 : 国 际 电 联 世 界 电 信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指 标 2012 非 洲 和 阿 拉 伯 国 家 的 移 动 宽 带 使 用 率 尤 其 高 于 固 定 宽 带, 反 映 出 这 些 区 域 启 用 了 高 速 的 3G+ 移 动 网 络 和 服 务, 而 智 能 电 话 平 板 电 脑 等 手 持 设 备 的 数 量 也 有 所 增 长 到 2017 年,GSM/EDGE 14 移 动 技 术 有 望 覆 盖 全 球 90% 以 上 的 人 口,85% 的 人 口 能 够 使 用 WCDMA/HSPA 15 移 动 技 术, 其 速 度 达 到 每 秒 2 兆 根 据 预 测, 移 动 宽 带 用 户 的 数 量 将 在 2017 年 达 到 50 亿 2011 年, 网 络 设 备 所 谓 的 物 联 网 的 数 量 超 过 了 全 球 人 口 总 数 到 2020 年, 接 入 网 络 的 设 备 数 量 可 能 会 超 过 使 用 网 络 的 人 口 数 量, 比 例 达 到 6:1, 这 很 可 能 会 改 变 当 前 人 们 对 网 络 的 概 念 16 虽 然 当 今 的 网 络 用 户 有 至 少 1-2 种 接 入 网 络 的 设 备 通 常 是 电 脑 或 智 能 N.T., and Lee, T., 2010 父 母 监 管 及 网 上 活 动 : 审 查 影 响 青 少 年 成 为 网 上 骚 扰 潜 在 被 害 者 的 因 素 国 际 网 络 犯 罪 学 期 刊,41&2): 欧 洲 委 员 会,2012 特 别 的 欧 盟 民 意 调 查 390: 网 络 安 全 报 告 另 见 Fawn, T. and Paternoster, R., 2011 网 络 犯 罪 受 害 : 调 查 个 人 和 情 境 因 素 国 际 网 络 犯 罪 学 期 刊,51): , 国 际 电 联,2012 衡 量 信 息 社 会 以 及 世 界 电 信 /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指 标 数 据 库 13 Ericsson,2012 通 讯 及 市 场 报 告 14 全 球 移 动 电 信 系 统 / 全 球 移 动 电 信 系 统 革 命 增 强 型 数 据 传 输 速 率, 或 EGPRS 15 宽 带 码 分 多 址 移 动 通 信 系 统 / 高 速 分 组 接 入 16 国 际 电 联,2012 宽 带 的 地 位 : 为 所 有 人 实 现 数 字 共 融 2

32 手 机 ), 到 2015 年 这 一 数 字 可 能 上 升 至 7 个 设 备 17 在 物 联 网 中, 家 用 电 器 汽 车 电 表 和 水 表 药 品 甚 至 衣 服 等 个 人 物 品, 都 能 够 被 赋 予 IP 地 址, 并 能 够 自 我 定 义 且 利 用 RFID 和 NFC 18 等 技 术 进 行 通 信 长 期 存 在 的 数 字 鸿 沟 通 过 绘 制 全 球 IP 地 址 地 理 位 置 分 布 图, 就 能 够 栩 栩 如 生 地 呈 现 互 联 网 接 入 情 况 的 差 别 这 也 能 为 我 们 提 供 一 个 合 理 的 互 联 网 地 理 覆 盖 的 大 致 范 围 尽 管 IP 地 址 密 度 大 体 上 与 全 球 人 口 分 布 密 度 一 致, 诸 多 人 口 密 集 的 发 展 中 国 家 地 区 互 联 网 接 入 稀 少 南 亚 和 东 亚 中 美 非 洲 的 差 距 尤 为 明 显 地 显 示 出 当 前 存 在 的 数 字 鸿 沟 截 至 2012 年 中 期, 撒 哈 拉 以 南 非 洲 大 约 有 3.41 亿 人 生 活 在 距 离 陆 上 光 纤 网 络 50 千 米 以 外 的 地 区 这 一 数 字 比 美 国 的 总 人 口 数 量 还 要 多 19 如 国 际 电 联 与 教 科 文 组 织 建 立 的 数 字 发 展 宽 带 委 员 会 所 指 出 的 那 样, 没 有 接 入 互 联 网 的 地 区 丧 失 了 前 所 未 有 的 经 济 机 遇 和 社 会 福 利 据 世 界 银 行 统 计, 宽 带 接 入 每 增 加 10%, 中 低 收 入 国 家 的 GDP 就 会 实 现 平 均 1.38% 的 增 长 20 移 动 宽 带 对 GDP 增 长 的 影 响 比 固 定 宽 带 更 大, 因 为 它 能 够 减 少 效 率 低 下 的 情 况 21 除 了 经 济 增 长, 网 络 还 能 够 为 最 偏 远 的 地 区 提 供 重 要 服 务, 包 括 教 育 医 疗 以 及 电 子 政 务 图 1.3:IP 地 理 位 置 2012) 私 营 部 门 的 作 用 相 当 比 例 的 互 联 网 基 础 设 施 由 私 营 部 门 所 拥 有 并 运 行, 互 联 网 接 入 需 要 沟 壕 输 送 管 道 光 纤 移 动 基 站, 以 及 卫 星 硬 件 等 被 动 的 基 础 设 施 层, 也 需 要 电 17 欧 洲 委 员 会,2012 数 字 日 程 : 委 员 会 查 阅 无 线 接 入 设 备 的 原 则 物 联 网 参 见 : 18 无 线 射 频 识 别 和 近 场 通 信 19 英 联 邦 电 信 组 织,2012 宽 带 对 撒 哈 拉 以 南 非 洲 地 区 的 社 会 经 济 影 响 : 卫 星 的 优 势 20 世 界 银 行,2009 信 息 和 通 信 促 进 发 展 : 扩 大 覆 盖 范 围 以 及 提 升 影 响 力 21 世 界 银 行 :2012 信 息 和 通 信 促 进 发 展 : 移 动 最 大 化 3

33 子 设 备 构 成 的 主 动 的 基 础 设 施 层, 以 及 内 容 服 务 和 应 用 构 成 的 服 务 层 22 大 型 的 全 球 互 联 网 服 务 供 应 商 ISP), 如 美 国 电 话 电 报 公 司 NTT 通 信 株 式 会 社 Sprint 西 班 牙 电 信 公 司, 以 及 威 瑞 森 等, 都 拥 有 或 出 租 高 能 洲 际 和 洲 内 光 纤 运 输 机 互 联 网 主 干 网 ) 和 其 他 核 心 互 联 网 基 础 设 施, 如 交 换 器 和 路 由 器 ISP 网 络 在 双 边 方 向 和 集 中 点 也 叫 互 联 网 交 换 点 或 IXPs) 上 都 保 持 连 接 主 要 网 络 之 间 共 同 商 讨 对 等 协 议, 其 中 每 一 个 网 络 都 同 意 传 送 其 他 网 络 的 通 讯 这 能 使 它 们 为 客 户 提 供 快 速 全 球 连 接 它 们 还 为 非 对 等 协 议 网 络 传 送 付 费 数 据 移 动 电 话 运 营 商 和 地 方 ISPs 拥 有 或 管 理 无 线 电 传 送 器 及 地 方 电 缆 网 络, 后 者 能 够 将 互 联 网 从 服 务 器 那 里 经 过 最 后 一 公 里 送 达 手 持 或 桌 面 设 备 研 究 的 附 件 四 进 一 步 阐 述 了 互 联 网 基 础 设 施 的 细 节 随 着 全 球 运 营 商 寻 求 建 立 广 泛 的 业 务 基 础, 同 时 最 大 限 度 地 提 高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的 效 率 和 回 报 率, 近 年 来, 具 有 鲜 明 传 统 特 点 的 的 信 息 技 术 通 信 技 术 和 互 联 网 互 联 网 服 务 呈 现 出 融 合 的 趋 势 23 电 信 网 络 正 发 展 成 为 全 IP 数 据 网 络, 并 产 出 标 准 化 的 产 品 和 更 为 简 捷 的 相 互 连 接 云 存 储 和 计 算 的 增 长 将 把 同 样 的 服 务 和 用 户 内 容 送 到 用 户 设 备, 不 管 是 移 动 电 话 台 式 电 脑 还 是 平 板 电 脑 图 1.4 全 球 海 底 电 缆 来 源 :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对 数 据 的 解 读 IP 技 术 通 常 能 够 减 少 商 业 网 络 运 营 的 成 本 然 而, 国 际 宽 带 的 成 本 可 能 因 供 需 量 的 伸 缩 而 彼 此 大 相 径 庭 例 如 在 非 洲 海 岸 至 欧 洲 ACE) 海 底 电 缆 全 部 投 入 运 营 之 前, 西 非 国 家 由 于 完 全 依 赖 商 业 卫 星 宽 带, 必 须 承 付 一 些 世 界 上 最 高 昂 的 互 联 网 连 接 费 用 24 作 为 一 项 基 础 设 施, 互 联 网 的 增 长 堪 比 公 路 铁 路 及 电 力 的 发 展, 后 者 有 赖 于 私 营 部 门 的 投 资 建 设 和 维 修, 但 由 国 家 政 府 进 行 监 管 并 加 以 鼓 励 与 此 同 时, 互 联 网 经 常 被 视 作 更 多 受 到 私 营 部 门 的 驱 动 通 过 与 私 营 部 门 合 作, 政 府 可 以 发 挥 公 共 部 门 政 策 领 导 作 用, 并 通 过 向 基 础 设 施 和 服 务 进 行 直 接 投 资 来 促 进 互 联 网 发 展, 具 体 做 法 是 出 台 促 进 竞 争 的 消 除 投 资 障 碍 的 政 策 并 鼓 励 企 业 提 供 互 联 网 服 务 当 代 网 络 犯 罪 22 国 际 电 联, 年 宽 带 状 况 : 为 所 有 人 实 现 数 字 共 融 23 世 界 经 济 论 坛,2012 全 球 信 息 技 术 报 告 2012: 生 活 在 高 度 连 通 的 世 界 24 英 联 邦 电 信 组 织,2012 宽 带 对 撒 哈 拉 以 南 非 洲 地 区 的 社 会 经 济 影 响 : 卫 星 的 优 势 25 世 界 经 济 论 坛,2012 全 球 信 息 技 术 报 告 2012: 生 活 在 高 度 连 通 的 世 界 4

34 关 键 结 论 : 计 算 机 犯 罪 由 来 已 久, 但 全 球 连 通 性 的 发 展 与 当 代 网 络 犯 罪 的 发 展 密 不 可 分 当 今 的 网 络 犯 罪 活 动 主 要 是 利 用 全 球 化 的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来 进 行 跨 国 犯 罪 一 些 网 络 犯 罪 使 用 了 独 立 或 封 闭 的 计 算 机 系 统, 但 此 类 行 为 并 不 常 见 除 了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以 外, 计 算 机 技 术 和 互 联 网 正 如 提 高 人 类 互 动 能 力 的 其 他 方 式 一 样 可 以 用 于 犯 罪 活 动 虽 然 与 计 算 机 有 关 的 犯 罪, 或 计 算 机 犯 罪, 是 相 对 长 期 存 在 的 现 象, 但 全 球 连 通 性 的 增 长 则 是 滋 生 当 代 网 络 犯 罪 的 温 床 与 计 算 机 有 关 的 行 为 包 括 物 理 性 损 害 计 算 机 系 统 和 存 储 数 据 26 未 经 授 权 使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并 操 控 电 子 数 据 27 与 计 算 机 有 关 的 诈 骗 28 以 及 自 1960 年 代 开 始 被 认 定 为 刑 事 犯 罪 的 软 件 盗 版 年, 联 合 国 预 防 和 控 制 与 计 算 机 有 关 的 犯 罪 手 册 指 出, 计 算 机 操 控 诈 骗 计 算 机 伪 造 损 毁 或 篡 改 计 算 机 数 据 或 程 序 未 经 授 权 进 入 计 算 机 系 统 和 服 务, 以 及 未 经 授 权 复 制 受 到 法 律 保 护 的 计 算 机 程 序, 为 计 算 机 犯 罪 的 常 见 类 型 30 尽 管 此 类 行 为 经 常 被 视 作 涉 及 独 立 或 封 闭 系 统 的 本 地 犯 罪, 早 在 1979 年 就 确 认 了 计 算 机 犯 罪 的 国 际 性 和 相 关 的 刑 事 立 法 1979 年 12 月 日, 在 三 届 国 际 刑 警 组 织 国 际 诈 骗 问 题 座 谈 会 上 作 了 一 次 关 于 计 算 机 诈 骗 的 演 讲, 其 中 强 调 计 算 机 犯 罪 的 本 质 是 国 际 化 的, 因 为 使 用 电 话 卫 星 等 设 备 在 不 同 国 家 进 行 通 讯 的 频 率 正 在 稳 步 增 长 31 当 今 网 络 犯 罪 的 核 心 概 念 的 中 心 仍 然 完 全 是 综 合 全 球 化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可 用 于 实 施 跨 国 犯 罪 行 为 除 了 许 多 其 他 犯 罪 形 式, 这 些 行 为 还 包 含 以 上 列 出 的 所 有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犯 罪, 如 与 计 算 机 或 互 联 网 内 容 相 关, 32 或 为 了 获 得 个 人 或 经 济 收 益 而 进 行 的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行 为 33 如 本 章 所 述, 本 研 究 并 非 对 当 代 网 络 犯 罪 本 身 做 出 定 义, 而 是 列 出 构 成 网 络 犯 罪 的 一 系 列 行 为 然 而, 其 重 点 显 然 在 于 以 全 球 性 视 角 探 讨 26 相 关 挑 战 参 见 Slivka, R.T., and Darrow, J.W., 1975 计 算 机 安 全 的 方 法 和 问 题 罗 格 斯 计 算 机 与 法 期 刊, 5: 美 国 国 会,1977 Bill S.1766, 联 邦 计 算 机 系 统 保 护 法, 95 届 国 会, 1 次 会 议,123 Cong. Rec. 20, ) 28 Glyn, E.A., 1983 计 算 机 滥 用 : 新 兴 犯 罪 及 立 法 需 求 福 德 姆 城 市 法 制 日 报,121): Schmidt, W.E., 1981 计 算 机 程 序 中 的 法 律 产 权 利 益 : 美 国 的 经 验 判 决 法 理 学 日 报,21: 联 合 国,1994 联 合 国 预 防 和 控 制 与 计 算 机 有 关 的 犯 罪 手 册 31 国 际 刑 警 组 织,1979 三 届 国 际 刑 警 组 织 国 际 诈 骗 座 谈 会, 巴 黎,1979 年 12 月 日 32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犯 罪 行 为 包 括 : 种 族 主 义 或 仇 外 心 理, 或 利 用 计 算 机 制 作 传 播 或 持 有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33 包 括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身 份 犯 罪 版 权 和 商 标 犯 罪 5

35 滥 用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的 问 题 比 如, 超 过 半 数 的 答 复 国 都 称 警 方 接 触 到 的 % 的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都 具 有 跨 国 性 质 34 答 复 国 将 网 络 犯 罪 称 为 一 种 全 球 现 象, 并 指 出 网 上 通 信 必 然 涉 及 国 际 或 跨 国 层 面 35 将 研 究 重 点 放 在 全 球 连 通 性 上 并 不 会 将 涉 及 独 立 或 封 闭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犯 罪 排 除 在 网 络 犯 罪 范 围 之 外 36 有 趣 的 是, 虽 然 发 达 国 家 的 执 法 官 员 通 常 认 为 网 络 犯 罪 具 有 很 高 的 跨 国 性 质 比 例, 但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官 员 往 往 认 为 这 一 比 例 低 很 多 有 些 案 例 中 还 不 足 10% 37 一 方 面, 这 可 能 表 明 发 展 中 国 家 网 络 犯 罪 的 实 施 者 更 侧 重 于 国 内 受 害 人 以 及 可 能 是 独 立 的 ) 计 算 机 系 统 另 一 方 面, 也 有 可 能 是 由 于 发 展 中 国 家 在 能 力 方 面 面 临 挑 战, 执 法 机 构 较 少 查 明 国 外 服 务 供 应 商 或 与 国 家 案 件 相 关 的 潜 在 受 害 者 然 而, 全 球 连 通 性 的 现 实 必 须 被 视 为 当 代 网 络 犯 罪 的 核 心 因 素, 尤 其 是 在 未 来 的 网 络 犯 罪 中 更 要 如 此 随 着 网 络 空 间 和 IP 通 讯 不 断 增 长 38 无 线 设 备 通 讯 超 过 有 线 设 备 的 通 讯, 而 且 更 多 的 互 联 网 通 讯 都 来 自 非 计 算 机 设 备, 很 难 想 象 计 算 机 犯 罪 能 够 不 包 含 IP 连 通 性 的 事 实 移 动 设 备 具 有 鲜 明 的 个 人 特 性, 加 之 出 现 IP 连 接 起 来 的 家 庭 或 个 人 财 产, 这 意 味 着 电 子 数 据 和 传 输 甚 至 能 够 产 生 于 每 一 个 人 类 行 为 或 成 为 其 一 部 分 无 论 这 种 行 为 是 合 法 的 还 是 非 法 的 1.3 网 络 犯 罪 是 一 种 愈 发 严 峻 的 挑 战 关 键 结 论 : 由 于 难 以 定 义 和 确 定 网 络 犯 罪, 网 络 犯 罪 的 跨 国 比 较 性 数 据 比 其 他 犯 罪 类 型 少 得 多 从 全 球 来 看, 对 本 研 究 做 出 答 复 的 执 法 机 构 认 为, 网 络 犯 罪 之 所 以 不 断 增 多, 是 因 为 犯 罪 个 人 和 有 组 织 犯 罪 集 团 在 利 润 和 个 人 利 益 的 驱 动 下, 利 用 这 些 新 的 机 会 由 于 媒 体 越 来 越 多 地 报 道 网 络 犯 罪 案 例 网 络 安 全 问 题 和 其 他 网 络 相 关 新 闻, 网 络 犯 罪 正 在 成 为 公 众 关 注 的 焦 点 犯 罪 学 理 论 和 社 会 经 济 方 法 为 近 年 来 网 络 犯 罪 活 动 的 增 多 提 供 了 可 能 的 解 释 在 所 有 区 域 的 多 个 国 家, 全 球 连 通 性 爆 炸 恰 逢 经 济 和 人 口 结 构 转 型, 同 时 伴 随 收 入 差 距 拉 大 私 营 部 门 开 支 收 紧, 以 及 财 务 流 动 性 降 低 34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36 一 些 方 法 认 为, 网 络 犯 罪 的 范 围 比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犯 罪 范 围 要 小, 网 络 犯 罪 需 要 计 算 机 网 络 的 参 与 因 此 不 包 含 那 些 利 用 独 立 计 算 机 系 统 进 行 的 犯 罪 行 为 尽 管 本 研 究 侧 重 连 通 性 特 点, 其 并 未 在 严 格 意 义 上 将 单 独 或 封 闭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犯 罪 行 为 排 除 在 网 络 犯 罪 的 范 围 之 外 因 此, 网 络 犯 罪 这 一 术 语 可 用 来 描 述 诸 多 包 含 传 统 计 算 机 犯 罪 和 网 络 犯 罪 的 行 为 37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年, 每 三 分 钟 就 会 有 千 兆 字 节 的 流 量 通 过 全 球 IP 网 络, 其 流 量 相 当 于 至 今 拍 摄 的 所 有 电 影 思 科, 2012 思 科 视 觉 网 络 指 数,

36 全 球 网 络 连 接 越 来 越 普 及 可 能 会 导 致 网 络 犯 罪 增 多 的 严 重 风 险, 虽 然 难 以 获 得 可 靠 的 数 据, 不 少 对 研 究 问 卷 做 出 答 复 的 国 家 都 表 示 网 络 犯 罪 已 成 为 一 种 愈 发 严 峻 的 挑 战 从 犯 罪 学 和 社 会 经 济 根 本 因 素 来 看, 这 一 观 点 似 乎 是 合 理 的 比 如, 一 个 欧 洲 的 答 复 国 就 指 出 : 根 据 大 多 数 由 私 营 部 门 和 学 界 提 供 的 研 究 及 数 据 来 看, 人 们 一 致 同 意 网 络 犯 罪 正 在 迅 速 增 多, 而 控 制 犯 罪 的 力 量 还 很 有 限 关 于 应 对 全 球 挑 战 的 综 合 战 略 萨 尔 瓦 多 宣 言 大 会 65/230 号 决 议 附 件 ) 指 出 信 息 和 通 信 技 术 的 发 展 以 及 互 联 网 使 用 的 增 多, 为 犯 罪 提 供 了 新 的 机 遇, 并 助 长 了 犯 罪 的 增 加 40 由 于 网 络 犯 罪 的 衡 量 面 临 巨 大 挑 战, 网 络 犯 罪 的 跨 国 比 较 性 数 据 相 较 其 他 犯 罪 形 式 少 得 多 41 本 研 究 附 件 二 对 当 前 衡 量 网 络 犯 罪 的 方 法 进 行 了 调 查, 并 提 供 了 一 些 仅 有 的 可 用 数 据 尤 其 是 在 过 去 的 五 年 中, 网 络 犯 罪 的 问 题 变 得 尤 为 显 著, 成 为 公 众 讨 论 的 中 心, 包 括 在 发 展 中 国 家 以 六 种 联 合 国 正 式 语 文 搜 寻 全 球 新 闻 通 讯 中 网 络 犯 罪 和 杀 人 这 两 个 词 语, 就 可 以 发 现, 相 对 提 到 杀 人 而 言, 全 球 新 闻 通 讯 对 网 络 犯 罪 的 提 及 有 显 著 增 加 在 年 间, 提 到 网 络 犯 罪 的 几 率 上 升 了 600%, 而 提 到 杀 人 的 几 率 仅 上 升 了 80% 左 右 42 这 种 衡 量 与 潜 在 的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没 有 直 接 关 系, 但 能 够 从 总 体 上 反 映 有 关 网 络 犯 罪 的 全 球 活 动 包 括 那 些 对 政 府 行 动 和 应 对 措 施 进 行 报 道 的 媒 体 39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关 于 应 对 全 球 挑 战 的 综 合 战 略 萨 尔 瓦 多 宣 言, 联 合 国 大 会 A/Res/65/230 号 决 议 附 件, 十 二 次 联 合 国 犯 罪 预 防 和 刑 事 司 法 大 会,2011 年 4 月 1 日, 39 段 41 联 合 国 统 计 委 员 会,2012 国 家 统 计 局 和 墨 西 哥 犯 罪 统 计 报 告 地 理 概 况 由 秘 书 长 的 说 明 E/CN.3/2012/3, 2011 年 12 月 6 日 42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从 道 琼 斯 Factiva 公 司 获 取 的 计 算 数 据 7

37 图 全 球 新 闻 报 道 相 对 频 率 网 络 犯 罪 杀 人 年 1 月 年 份 来 源 :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从 道 琼 斯 Factiva 公 司 获 取 的 计 算 数 据 执 法 官 员 的 意 见 也 反 映 了 一 种 共 识, 即 网 络 犯 罪 正 在 不 断 上 升 当 被 问 及 过 去 五 年 在 其 本 国 观 察 到 的 网 络 犯 罪 趋 势 时, 非 洲 和 美 洲 18 个 国 家 的 所 有 执 法 官 员 都 表 示 网 络 犯 罪 要 么 正 在 增 加, 要 么 正 在 大 幅 度 增 加 43 欧 洲 亚 洲 及 大 洋 洲 的 执 法 官 员 认 为 网 络 犯 罪 正 在 增 加, 但 不 是 大 幅 度 增 加 ; 欧 洲 少 数 国 家 认 为 这 一 现 象 保 持 稳 定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84 由 于 官 方 数 据 编 制 和 发 布 时 间 不 同, 此 处 可 能 指 年 间 或 年 间 最 后 五 年 ) 44 同 上 8

38 图 年 执 法 机 构 观 察 到 的 网 络 犯 罪 趋 势 欧 洲 n=21) 亚 洲 及 大 洋 洲 n=15) 美 洲 n=10)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增 多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大 幅 度 增 多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保 持 稳 定 非 洲 n=8) 0% 20% 40% 60% 80% 100%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84n=54) 执 法 官 员 称, 一 系 列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正 在 增 多, 包 括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诈 骗 和 身 份 窃 取 利 用 计 算 机 制 作 传 播 或 持 有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钓 鱼 企 图, 以 及 非 法 进 入 计 算 机 系 统, 如 黑 客 行 为 执 法 官 员 称, 网 络 犯 罪 的 几 率 之 所 以 上 升, 部 分 原 因 是 人 们 在 运 用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时 使 用 匿 名 技 术 能 力 得 到 增 强, 也 是 因 为 计 算 机 滥 用 工 具 日 益 商 业 化 二 章 全 球 局 势 ) 将 进 一 步 分 析 各 国 和 私 营 部 门 就 具 体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趋 势 及 威 胁 提 供 的 信 息 根 本 因 素 : 犯 罪 学 及 社 会 经 济 方 法 从 犯 罪 学 的 角 度 来 看, 有 人 表 示,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和 越 来 越 多 地 使 用 互 联 网 会 为 罪 犯 提 供 新 机 会 并 助 长 网 络 犯 罪 的 增 多, 这 种 说 法 似 乎 是 极 为 合 理 尽 管 一 些 不 同 的 犯 罪 学 理 论 可 以 适 用, 但 如 果 运 用 一 般 犯 罪 理 论, 网 络 犯 罪 是 一 种 新 兴 而 独 特 的 犯 罪 形 式 45 这 一 事 实 给 预 测 未 来 发 展 及 预 防 犯 罪 带 来 了 挑 战 46 一 个 主 要 观 点 是, 网 络 空 间 的 兴 起 创 造 了 一 种 与 仅 仅 是 ) 计 算 机 系 统 自 身 的 存 在 显 然 不 同 的 新 的 现 象 并 创 造 了 计 算 机 带 来 的 直 接 犯 罪 机 会 与 自 己 在 现 实 世 界 中 的 行 为 相 比, 在 网 络 空 间 中, 人 们 可 能 会 体 现 出 遵 从 合 法 ) 行 为 和 不 遵 从 非 法 ) 行 为 之 间 的 差 异 比 如, 人 们 可 能 在 网 络 空 间 中 实 施 某 些 罪 行, 而 在 现 实 空 间 中 由 于 自 身 的 身 份 和 地 位 而 不 会 实 施 这 些 罪 行 此 外, 身 份 的 灵 活 性 反 社 会 性 质 的 匿 名 行 为, 以 及 缺 乏 遏 制 因 素, 可 能 为 网 络 空 间 的 犯 罪 行 为 提 45 Yar, M., 2005 网 络 犯 罪 的 新 颖 性 : 基 于 日 常 行 为 理 论 的 评 估 欧 洲 犯 罪 学 期 刊,24): Koops, B.J., 2010 互 联 网 及 其 为 犯 罪 提 供 的 机 遇 选 自 Herzog-Evans, M. 编 ) 跨 国 犯 罪 学 手 册 9

39 供 了 激 励 因 素 47 日 常 行 为 理 论 RAT) 48 也 可 使 我 们 洞 察 网 络 犯 罪 的 根 本 驱 动 因 素 RAT 提 出, 犯 罪 风 险 因 以 下 因 素 的 聚 合 而 增 高 : 一 ) 动 机 明 确 的 犯 罪 分 子, 二 ) 合 适 的 目 标, 以 及 三 ) 缺 乏 有 能 力 的 监 护 人 49 在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中, 由 于 人 们 上 网 时 间 越 来 越 多 以 及 使 用 银 行 购 物 文 档 分 享 等 网 上 服 务, 可 能 会 涌 现 大 量 合 适 目 标 令 用 户 更 易 受 到 钓 鱼 攻 击 或 诈 骗 的 侵 害 50 网 上 社 交 网 络 的 兴 起, 包 括 推 特 和 脸 书, 也 为 骗 局 或 诈 骗 提 供 了 成 百 上 千 万 的 潜 在 受 害 者 若 用 户 没 有 将 通 信 设 置 局 限 在 图 1.7 与 网 络 犯 罪 增 加 相 关 的 可 能 性 根 本 因 素 犯 罪 社 会 学 习 身 份 灵 活 性 和 反 社 会 性 质 的 匿 名 行 为 y 网 络 犯 罪 迅 速 接 触 全 球 受 害 者 社 会 经 济 压 力 自 己 与 朋 友 沟 通 的 私 人 网 络 范 围 内, 此 类 网 络 便 可 同 时 造 就 大 量 潜 在 受 害 者 人 们 也 倾 向 于 根 据 自 己 的 兴 趣 和 地 点 来 编 辑 社 交 网 络 档 案, 这 使 得 罪 犯 能 够 锁 定 具 有 特 定 行 为 模 式 或 背 景 的 受 害 者 此 类 监 护 人 措 施 虽 然 存 在, 如 抗 病 毒 程 序 以 及 相 对 较 小 ) 的 执 法 行 为 风 险, 但 这 些 措 施 不 足 以 遏 制 一 个 面 对 巨 大 利 益 诱 惑 而 铤 而 走 险 的 犯 罪 分 子 研 究 还 强 调, 有 关 自 我 控 制 力 减 弱 并 准 备 为 短 期 利 益 冒 险 的 一 般 性 犯 罪 理 论, 可 能 适 合 那 些 能 够 受 到 电 子 通 信 和 互 联 网 推 动 或 强 化 的 行 为 此 外, 有 些 人 上 网 看 到 网 络 犯 罪 模 式 和 同 伴, 他 们 本 人 较 有 可 能 参 与 到 网 络 犯 罪 51 这 一 社 会 学 习 理 论 可 能 尤 为 适 合 网 络 犯 罪, 因 为 罪 犯 往 往 需 要 学 习 具 体 的 计 算 机 技 术 和 程 序 52 社 会 学 习 理 论 和 一 般 犯 罪 理 论 相 互 联 系, 因 为 自 我 控 制 力 减 弱 的 个 人 可 能 会 积 极 寻 找 相 似 的 他 人 并 以 在 现 实 世 界 相 同 的 方 式 在 虚 拟 环 境 中 与 他 们 联 合 在 网 络 空 间 中, 这 一 过 程 可 在 极 短 的 时 间 内 发 生, 且 地 理 范 围 广 泛 得 多 网 上 连 通 性 以 及 同 伴 学 习 可 能 是 有 组 织 犯 罪 团 伙 参 与 网 络 犯 罪 的 核 心 因 素 网 上 打 卡 或 以 交 换 窃 取 信 用 卡 信 息 为 目 的 的 持 卡 人 论 坛 就 是 一 个 例 子 涉 卡 人 论 坛 通 常 以 蜂 群 式 结 构 开 始, 且 没 有 明 显 的 指 挥 系 统, 因 为 网 络 犯 罪 分 子 会 相 互 寻 找 并 在 网 上 见 面 以 便 交 换 信 息 和 提 供 犯 罪 服 务 接 着, 论 坛 会 演 变 成 控 制 更 严 厉 的 类 似 中 心 的 运 营 机 构, 且 具 有 更 高 程 度 的 犯 罪 组 47 Jaishankar. K., 2011 以 先 锋 派 选 集 扩 大 网 络 犯 罪 学 选 自 Jaishankar, K. 编 ) 网 络 犯 罪 学 : 探 索 互 联 网 犯 罪 和 犯 罪 行 为 Boca Raton, FL: CRC 出 版 社,Taylor & Francis 集 团 48 Kigerl, A., 2012 日 常 行 为 理 论 及 网 络 犯 罪 高 发 国 家 的 决 定 因 素 社 会 科 学 计 算 机 评 论,304): , 同 上 50 综 述 及 进 一 步 参 考 请 参 见 同 上 信 息 Hutchings, A., Hennessey, H., 2009 日 常 行 为 理 论 及 钓 鱼 受 害 : 谁 被 困 在 了 网 络 之 中? 刑 事 司 法 时 事 新 闻,203): ; Pratt, T.C., Holtfreter, K., Reisig, M.D., 2010 日 常 网 上 活 动 及 网 络 诈 骗 目 标 : 日 常 行 为 理 论 概 论 的 延 伸 犯 罪 及 违 法 研 究 期 刊,473): Holt, T.J., Burruss, G.W., Bossler, A.M., 2010 社 会 学 习 及 网 络 异 常 行 为 : 调 查 完 整 社 会 学 系 模 式 在 虚 拟 世 界 中 的 重 要 性 犯 罪 与 司 法 期 刊,332): Skinner, W.F., Fream, A.M., 1997 对 大 学 生 计 算 机 犯 罪 进 行 的 社 会 学 习 理 论 分 析 犯 罪 及 违 法 研 究 期 刊, 344):

40 织 53 社 交 网 站 网 址 的 使 用 也 可 以 促 成 个 人 及 犯 罪 团 伙 之 间 建 立 各 种 形 式 的 社 交 外 联 和 连 通 54 另 外 一 个 可 能 促 进 网 络 犯 罪 上 升 的 根 本 性 发 展 是 全 球 连 通 性 在 世 界 经 济 和 人 口 结 构 变 革 背 景 下 的 兴 起 到 2050 年, 全 球 城 市 人 口 将 翻 倍, 达 到 62 亿 达 到 届 时 全 球 预 计 人 口 89 亿 的 70% 世 界 经 济 论 坛 全 球 风 险 报 告 称, 严 重 的 收 入 差 距 和 长 期 财 政 失 衡 是 2012 年 全 球 面 临 的 五 个 最 严 峻 风 险 中 的 两 个 年 盖 洛 普 民 意 调 查 显 示,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人 们 认 为 自 己 的 生 活 水 平 在 下 降 而 明 显 的 收 入 差 距 也 加 剧 了 这 种 不 满 情 绪 57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的 研 究 显 示, 经 济 因 素 在 犯 罪 趋 势 的 演 变 中 发 挥 着 重 要 作 用 在 接 受 调 查 的 15 个 国 家 中, 统 计 建 模 显 示, 在 12 个 国 家 中, 经 济 变 化 和 三 大 传 统 犯 罪 类 型 之 间 具 有 总 体 关 联 性 58 图 年 东 欧 某 国 社 会 经 济 变 化 及 网 络 使 用 频 率 互 联 网 用 户 互 联 网 使 用 频 率 百 分 比 变 化 基 尼 收 入 不 平 等 ) 系 数 失 业 率, 接 受 过 大 学 教 育 的 人 岁 群 体 贫 困 风 险 25 岁 以 下 群 体 失 业 率 -60 实 际 人 均 GDP, 增 长 率 来 源 : 欧 统 局 和 国 家 电 联, 世 界 电 讯,ICT 指 标,2011 社 会 经 济 因 素 也 可 能 在 网 络 犯 罪 增 多 中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比 如, 私 营 部 门 企 业 削 减 开 支 和 人 员 编 制 的 压 力 可 导 致 安 全 投 入 的 减 少, 产 生 了 利 用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薄 弱 环 节 的 机 会 59 随 着 公 司 不 得 不 雇 佣 外 部 合 约 人 或 临 时 工, 或 员 工 对 减 薪 表 示 不 满 但 害 怕 丢 掉 工 作, 独 立 的 犯 罪 行 为 风 险 及 有 组 织 犯 罪 对 公 司 内 部 人 员 的 53 BAE Systems Detica 公 司 及 John Grieve 警 务 与 安 全 中 心, 伦 敦 城 市 大 学,2012 数 字 时 代 的 有 组 织 犯 罪 54 一 系 列 来 自 Twitter 的 资 料, 比 如, 声 称 代 表 与 Anonymous 或 Lulzsec 等 黑 客 集 团 有 关 的 个 人, 或 组 织 本 身 55 世 界 经 济 论 坛, 全 球 议 程 展 望 56 世 界 经 济 论 坛, 全 球 风 险 报 告 57 同 上, 引 自 瑞 士 信 贷 研 究 院, 全 球 财 富 报 告 58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2011 监 测 经 济 危 机 对 犯 罪 的 影 响 59 BAE Systems Detica 公 司 及 John Grieve 警 务 与 安 全 中 心, 伦 敦 城 市 大 学,2012 数 字 时 代 的 有 组 织 犯 罪 11

41 影 响 都 可 能 增 加 60 一 些 网 络 安 全 公 司 已 表 达 了 担 忧, 一 些 被 解 雇 的 前 职 员 可 能 在 经 济 下 行 时 期 带 来 威 胁 61 越 来 越 多 拥 有 计 算 机 技 术 的 失 业 或 就 业 不 足 的 毕 业 生 也 可 能 成 为 有 组 织 犯 罪 的 新 的 资 源 62 社 会 经 济 因 素 对 网 络 犯 罪 的 影 响 并 非 仅 仅 限 于 发 达 国 家 相 反, 发 展 中 国 家 63 也 同 样 受 到 影 响 例 如 在 西 非 某 个 国 家, 对 雅 虎 男 孩 开 展 的 社 会 人 口 结 构 特 点 调 查 显 示, 不 少 雅 虎 男 孩 都 是 大 学 生, 他 们 将 网 上 诈 骗 视 作 维 持 生 计 的 经 济 手 段 64 尤 其 是 失 业 被 视 为 诱 使 青 少 年 走 向 雅 虎 男 孩 主 义 的 一 个 关 键 因 素 65 对 非 洲 另 一 个 国 家 的 研 究 也 同 样 强 调, 参 与 互 联 网 诈 骗 的 Sakawa 男 孩 常 常 认 为 自 己 的 行 为 是 合 情 合 理 的, 是 他 们 在 没 有 工 作 的 情 况 下 唯 一 的 生 存 手 段 66 当 前 的 网 络 犯 罪 增 多 因 其 在 多 个 层 面 的 影 响 和 威 胁 而 变 得 十 分 严 重 当 执 法 官 员 被 问 及 网 络 犯 罪 的 威 胁 时, 他 们 称 其 具 有 诸 多 影 响, 包 括 网 上 诈 骗 身 份 窃 取 等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都 是 一 种 威 胁, 因 为 它 们 很 常 见, 从 犯 罪 总 量 和 累 积 影 响 上 具 有 整 体 影 响 本 研 究 二 章 全 球 局 势 ) 审 视 了 网 络 犯 罪 对 个 人 和 公 司 的 财 务 影 响 此 类 行 为 还 可 能 为 有 组 织 犯 罪 集 团 创 造 资 源, 可 能 用 以 支 持 进 一 步 犯 罪 其 他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如 制 作 非 法 计 算 机 滥 用 工 具, 可 能 十 分 少 见, 但 具 有 很 大 威 胁, 因 为 单 独 的 事 件 可 能 引 发 巨 大 的 损 害 三 类 犯 罪 行 为 包 括 对 个 人 造 成 损 害 的 行 为, 如 制 作 和 网 上 传 播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网 络 犯 罪 描 述 关 键 结 论 : 网 络 犯 罪 的 定 义 主 要 取 决 于 使 用 该 术 语 的 目 的 少 数 破 坏 计 算 机 数 据 和 系 统 的 保 密 性 完 整 性 和 可 得 性 行 为 是 网 络 犯 罪 的 核 心 以 谋 取 个 人 或 经 济 利 益 或 者 造 成 个 人 或 经 济 损 害 为 目 的 的 与 计 算 机 有 关 的 行 为, 包 括 与 身 份 有 关 的 犯 罪 形 式, 以 及 与 计 算 机 内 容 有 关 的 行 为, 这 使 得 不 容 易 就 这 一 总 术 语 订 立 法 律 定 义 需 要 对 核 心 的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制 定 某 些 定 义 不 过, 对 于 界 定 专 门 的 调 查 和 国 际 合 作 权 限 范 围 等 其 他 目 的 而 言, 网 络 犯 罪 的 定 义 并 不 如 此 相 关, 这 些 领 域 更 多 地 侧 重 于 任 何 犯 罪 而 并 非 人 为 创 设 的 宽 泛 的 网 络 犯 罪 的 电 子 证 据 60 同 上 61 迈 克 菲,2009 不 受 保 护 的 经 济 : 保 护 重 要 信 息 62 BAE Systems Detica 公 司 及 John Grieve 警 务 与 安 全 中 心, 伦 敦 城 市 大 学,2012 数 字 时 代 的 有 组 织 犯 罪 63 雅 虎 男 孩 这 一 亚 文 化 描 述 的 是 一 群 年 轻 人, 尤 其 是 那 些 生 活 在 城 市 中 利 用 互 联 网 实 施 与 计 算 机 有 关 的 诈 骗 钓 鱼 和 欺 诈 行 为 的 人 Adeniran, A.I., 2011 咖 啡 文 化 及 雅 虎 男 孩 主 义 之 邪 说 选 自 Jaishankar, K. 编 ) 网 络 犯 罪 学 : 探 索 互 联 网 犯 罪 和 犯 罪 行 为 Boca Raton, FL: CRC 出 版 社,Taylor & Francis 集 团 64 Adeniran, A. I., 2008 互 联 网 及 雅 虎 男 孩 亚 文 化 的 兴 起 国 际 网 络 犯 罪 学 期 刊,22): ; 以 及 Aransiola, J.O., Asindemade, S.O., 2011 了 解 网 络 犯 罪 分 子 及 其 所 采 用 的 策 略 65 同 上 66 Warner, J., 2011 了 解 网 络 犯 罪 : 来 自 底 层 的 观 点 国 际 网 络 犯 罪 学 期 刊,51):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81 12

42 网 络 犯 罪 综 合 研 究 必 须 明 确 确 定 该 术 语 涵 盖 的 一 系 列 行 为, 网 络 犯 罪 这 一 词 本 身 并 不 适 合 于 一 个 特 定 的 定 义, 而 最 好 将 其 视 为 一 系 列 活 动 或 行 为, 而 非 单 一 行 为 然 而, 该 词 的 基 本 内 容 可 被 描 述 为 并 非 详 尽 无 遗 的 一 系 列 构 成 网 络 犯 罪 的 行 为 至 少 在 本 研 究 中 是 这 样 继 而, 这 些 行 为 也 可 以 根 据 实 质 性 犯 罪 对 象 和 作 案 手 法 进 行 分 类 网 络 犯 罪 这 一 术 语 不 少 学 术 著 作 都 试 图 对 网 络 犯 罪 进 行 定 义 68 但 国 家 立 法 似 乎 并 不 注 重 对 该 词 给 出 严 格 的 定 义 在 对 研 究 问 卷 做 出 答 复 的 国 家 援 引 的 近 200 项 国 家 法 律 中, 不 到 5% 的 国 家 在 法 律 款 的 名 称 或 范 围 中 使 用 了 网 络 犯 罪 一 词 69 更 确 切 地 说, 立 法 更 常 提 及 计 算 机 犯 罪, 70 电 子 通 信, 71, 信 息 技 术, 72 或 高 科 技 犯 罪 73 实 际 上, 许 多 这 些 法 律 中 都 规 定 了 网 络 犯 罪 概 念 所 包 含 的 犯 罪 行 为, 如 未 经 授 权 进 入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干 扰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数 据 有 些 国 家 立 法 确 实 专 门 将 网 络 犯 罪 专 门 列 入 法 令 的 名 称 或 章 节 如 网 络 犯 罪 法 ), 但 其 立 法 的 定 义 章 节 载 列 对 网 络 犯 罪 一 词 的 定 义 74 如 果 网 络 犯 罪 一 词 作 为 法 律 定 义 列 入 法 律, 通 常 的 方 法 将 会 把 其 简 单 地 定 义 为 本 法 律 所 指 的 犯 罪 行 为 75 同 样 地, 很 少 有 国 际 或 区 域 法 律 文 书 对 网 络 犯 罪 做 出 定 义, 无 论 是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还 是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都 未 载 有 网 络 犯 罪 定 义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国 家 协 定 并 未 使 用 网 络 犯 罪 76 这 一 词, 而 是 将 与 计 算 机 信 息 相 关 的 犯 罪 行 为 定 义 为 一 种 将 计 算 机 信 息 作 为 目 标 的 犯 罪 行 为 77 同 样 地, 上 海 合 作 组 织 协 定 将 信 息 犯 罪 定 义 为 利 用 信 息 资 源 和 或 ) 对 在 信 息 领 域 里 对 其 的 影 响 达 到 非 法 目 的 78 国 家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中 采 用 的 定 义 方 法 对 本 研 究 的 方 法 给 予 了 启 发 研 究 68 在 其 他 各 种 学 术 作 品 中, 国 际 电 联,2011 了 解 网 络 犯 罪 : 发 展 中 国 家 指 南 ; 对 欧 盟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的 阐 释 性 报 告,ETS No. 185; Pocar, F., 2004 国 际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例 的 新 挑 战 欧 洲 发 展 政 策 与 研 究 期 刊,101):27-37; Wall, D.S., 2007 网 络 犯 罪 : 信 息 时 代 的 犯 罪 变 化 剑 桥 : 政 体 出 版 社 69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如 参 加 马 来 西 亚, 1997 计 算 机 犯 罪 法 ; 斯 里 兰 卡, 2007 计 算 机 犯 罪 法 ; 苏 丹, 2007 计 算 机 犯 罪 法 71 如 参 见 阿 尔 巴 尼 亚, 阿 尔 巴 尼 亚 共 和 国 电 子 通 信, 号 法 律 ; 法 国, 2012 邮 政 编 码 与 电 子 通 信 综 合 版 ); 汤 加, 2000 通 信 法 72 如 参 见 印 度, 2000 信 息 技 术 法 ; 沙 特 阿 拉 伯, 2007 信 息 技 术 犯 罪 法 ; 委 内 瑞 拉 玻 利 瓦 尔 共 和 国, 2001 计 算 机 犯 罪 特 别 法 ; 越 南, 2007 信 息 技 术 法 73 如 参 见 塞 尔 维 亚, 2010 政 府 机 构 打 击 高 科 技 犯 罪 的 体 制 和 能 力 74 如 参 见 博 茨 瓦 纳, 2007 网 络 犯 罪 和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犯 罪 法 ; 保 加 利 亚, 九 章, 刑 法, 代 号 92/2002; 柬 埔 寨, 2012 网 络 犯 罪 法 律 草 案 ; 牙 买 加, 2010 网 络 犯 罪 法 ; 纳 米 比 亚, 2003 计 算 机 滥 用 与 网 络 犯 罪 法 ; 塞 内 加 尔, 2008 网 络 犯 罪 地 号 法 律 75 如 参 见 阿 曼, 12/2011 皇 家 法 令 颁 布 的 网 络 犯 罪 法 ; 菲 律 宾, 2012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法 76 协 定 原 文 为 俄 语 且 使 用 了 преступление в сферекомпьютернойинформации 一 词, 而 非 等 同 于 网 络 犯 罪 的 киберпреступности 77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1a) 78 上 海 合 作 组 织 协 定 附 录 1 13

43 并 不 试 图 对 网 络 犯 罪 这 一 词 本 身 作 出 定 义 相 反, 研 究 确 定 了 一 个 清 单 或 篮 子, 将 构 成 网 络 犯 罪 的 行 为 囊 括 其 中 其 优 点 在 于 能 够 着 重 于 仔 细 地 描 述 可 以 定 罪 的 确 切 行 为 照 此, 网 络 犯 罪 一 词 则 最 好 不 要 被 视 作 一 个 法 律 术 语 79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这 与 联 合 国 反 腐 败 公 约 等 国 际 文 书 采 取 的 方 法 相 同 80 该 文 书 并 未 对 腐 败 做 出 定 义, 而 是 赋 予 各 国 对 一 系 列 特 定 的 可 以 加 以 比 较 有 效 描 述 的 行 为 进 行 定 罪 的 义 务 81 网 络 犯 罪 因 此 最 好 被 视 为 一 系 列 犯 罪 行 为 描 述 周 边 概 念 审 视 对 周 边 概 念 的 描 述 也 是 富 有 启 发 意 义 的, 如 计 算 机 计 算 机 系 统 数 据 和 信 息 它 们 的 含 义 应 该 有 助 于 理 解 网 络 犯 罪 所 涉 及 的 目 标 以 及 / 或 受 到 保 护 的 法 律 利 益 对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的 回 顾 表 明 有 两 个 主 要 方 法 : 一 ) 基 于 计 算 机 数 据 或 系 统 的 术 语 ; 以 及 二 ) 基 于 信 息 数 据 或 系 统 的 术 语 82 然 而, 对 定 义 元 素 的 分 析 表 明, 这 些 术 语 可 能 多 数 都 被 视 为 可 互 换 使 用 图 片 计 算 机 / 信 息 系 统 设 备 或 相 互 连 接 的 设 备 ),[ 按 照 计 算 机 / 信 息 程 序 ] 对 [ 计 算 机 数 据 / 信 息 进 行 [ 自 动 ] 处 理 ][ 合 逻 辑 的 / 算 术 的 储 存 功 能 ]] 包 括 由 计 算 机 / 信 息 系 统 储 存 处 理 检 索 传 输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 信 息 ][ 包 括 任 何 通 信 设 备 或 设 施 ][ 包 括 网 络 ] 计 算 机 / 信 息 程 序 机 器 可 读 形 式 的 ] 指 令 且 [ 能 够 让 计 算 机 / 信 息 系 统 ] 来 [ 处 理 计 算 机 数 据 / 信 息 ] 执 行 功 能 / 进 行 操 作 )[ 能 够 被 计 算 机 / 信 息 系 统 运 行 ] 计 算 机 数 据 / 信 息 [ 以 机 器 可 读 形 式 ] 表 示 事 实 / 信 息 / 概 念 [ 适 用 于 计 算 机 / 信 息 程 序 [ 或 计 算 机 / 信 息 系 统 ] 进 行 处 理 )[ 包 括 计 算 机 / 信 息 程 序 ) 表 明 这 些 定 义 包 括 的 常 见 元 素 虽 然 命 名 方 法 不 同, 许 多 核 心 概 念 都 是 一 致 的 比 如, 法 律 对 计 算 机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信 息 系 统 描 述 的 核 心 特 点 79 另 见 国 际 电 联,2011 了 解 网 络 犯 罪 : 发 展 中 国 家 指 南 80 联 合 国,2004 打 击 腐 败 公 约 81 同 上, 15 及 以 下 等 82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和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示 范 法 采 用 了 计 算 机 系 统 和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说 法 非 盟 公 约 草 案 采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和 计 算 机 化 的 数 据 欧 盟 关 于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的 决 定 采 用 了 信 息 系 统 和 计 算 机 数 据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采 用 信 息 系 统 和 数 据 的 说 法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采 用 计 算 机 信 息 的 说 法 14

44 是, 该 设 备 必 须 能 够 处 理 计 算 机 数 据 或 信 息 83 一 些 方 法 特 别 指 出, 处 理 过 程 必 须 是 自 动 的, 或 者 高 速 的, 或 者 依 照 程 序 执 行 84 一 些 方 法 将 定 义 扩 大 为 能 够 储 存 或 传 输 并 接 收 计 算 机 数 据 或 信 息 的 设 备 85 其 他 定 义 中 包 含 的 内 容 有 由 系 统 处 理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86 当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信 息 系 统 不 包 括 系 统 或 其 他 存 储 设 备 中 的 数 据 时, 这 些 术 语 通 常 在 文 书 的 实 质 法 律 款 中 单 独 加 以 规 定 87 尽 管 一 些 文 书 对 计 算 机 和 计 算 机 系 统 都 作 了 定 义, 但 后 者 通 常 包 含 前 者, 文 书 中 述 及 这 两 个 术 语 的 上 下 文 表 明, 实 际 上 它 们 并 没 有 实 质 性 差 别 88 其 他 文 书 对 计 算 机 网 络 和 计 算 机 系 统 都 作 了 定 义 89 同 样, 后 者 可 以 包 含 前 者, 文 书 述 及 这 二 者 时 似 乎 没 有 没 有 明 显 差 别 国 际 和 区 域 网 络 犯 罪 法 律 文 书 的 主 要 特 点 是 技 术 上 中 立 这 些 文 书 并 不 会 具 体 列 出 可 能 被 视 作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信 息 系 统 的 设 备 在 多 数 情 况 下, 这 一 方 法 被 视 为 良 好 做 法, 只 要 其 能 够 减 少 新 技 术 被 排 除 在 法 律 款 之 外 的 风 险 和 不 断 更 新 法 律 的 必 要 性 便 可 90 根 据 处 理 计 算 机 数 据 或 信 息 的 核 心 概 念, 法 律 款 很 有 可 能 适 用 于 主 机 计 算 机 服 务 器 台 式 个 人 电 脑 笔 记 本 电 脑 智 能 手 机 平 板 设 备 交 通 和 机 械 机 载 计 算 机, 以 及 打 印 机 MP3 数 码 相 机 和 游 戏 机 等 多 媒 体 设 备 91 在 处 理 计 算 机 数 据 或 信 息 的 概 念 下, 可 以 严 格 论 证 的 是, 任 何 设 备, 如 无 线 或 固 定 路 由 器, 只 要 连 入 网 络 也 可 包 括 在 内 存 储 设 备 如 硬 盘 驱 动 器 USB 存 储 器 或 闪 存 卡 可 以 或 不 可 以 严 格 地 属 于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信 息 系 统 然 而, 如 果 它 们 不 属 于 系 统, 依 然 能 够 通 过 单 独 的 法 律 款 加 以 规 定 只 有 一 部 国 际 或 地 区 文 书 试 图 对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描 述 规 定 较 低 技 术 限 制 它 们 称 这 一 术 语 不 包 括 自 动 打 字 机 或 排 字 机, 便 携 式 手 持 计 算 器, 或 其 他 类 似 设 备 92 随 着 全 球 进 入 物 联 网 和 纳 米 计 算 时 代,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信 息 系 统 等 描 述 将 很 有 可 能 要 被 解 释 为 包 括 更 多 设 备 93 但 从 原 则 上 而 言, 自 动 处 理 信 息 的 核 心 概 念 可 能 充 分 灵 活, 足 以 包 括 被 植 入 家 用 电 器 中 的 具 有 近 场 通 讯 及 IP 连 接 功 能 的 检 测 和 控 制 智 能 芯 片 等 装 置 计 算 机 数 据 或 计 算 机 信 息 通 常 被 描 述 成 可 被 计 算 机 读 取 处 理 或 83 如 参 见,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1 84 如 参 见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1 以 及 国 际 电 联 / 加 共 体 / 加 勒 比 电 联 示 范 法 文 件, 3 85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三 部 分 1 节, III-16) 86 欧 盟 关 于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的 决 定, 1a) 87 如 参 见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19, 主 管 当 局 进 行 搜 查 或 类 似 进 入 a) 整 个 或 部 分 计 算 机 系 统, 以 及 计 算 机 内 存 储 的 数 据 的 程 序 权 力 ; 以 及 b) 可 能 存 储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存 储 媒 介 88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1 b) 及 e) 89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2 5) 及 6) 90 如 参 见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的 阐 释 性 报 告 ETS 编 号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法 案 委 员 会 指 导 性 说 明 T-CY) 也 得 出 如 下 结 论, 公 约 1 a) 对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定 义 涵 盖 超 越 传 统 主 机 或 桌 面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技 术 发 展 形 式, 如 现 代 移 动 电 话 智 能 电 话 个 人 数 字 助 理 平 板 电 脑 或 类 似 设 备 参 见 欧 洲 委 员 会,2012 T-CY 指 导 性 说 明 对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概 念 T-CY 2012)21,2012 年 11 月 14 日 92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一 部 分, 1 b) 93 关 于 与 物 联 网 相 关 的 潜 在 发 展 和 监 管 挑 战, 请 参 见 欧 盟,2009 从 委 员 会 到 欧 洲 议 会 的 通 讯, 欧 洲 委 员 会, 欧 洲 经 济 和 社 会 委 员 会 以 及 地 区 委 员 会 物 联 网 欧 洲 行 动 计 划 COM2009)278 终 稿,2009 年 6 月 18 日 15

45 储 存 的 事 实 信 息 或 概 念 的 表 达 一 些 方 法 明 确 指 出, 这 包 括 计 算 机 程 序 94 其 他 方 法 则 对 此 不 做 评 判 而 机 器 可 读 与 能 够 被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信 息 系 统 ) 读 取 处 理 或 储 存 两 个 陈 述 之 间 的 区 别 也 仅 仅 是 在 语 义 层 面 实 际 上, 计 算 机 数 据 或 信 息 可 能 包 括 在 实 物 存 储 媒 介 如 硬 盘 驱 动 器 USB 存 储 器 或 闪 存 卡 ) 上 的 数 据 或 信 息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信 息 系 统 上 存 储 的 信 息 数 据 或 信 息 传 输 无 论 是 通 过 电 线 光 纤 或 无 线 电 频 率 ), 以 及 对 数 据 或 信 息 的 实 物 展 示, 如 以 打 印 或 设 备 屏 幕 的 形 式 本 研 究 认 可 人 们 对 术 语 所 采 取 的 不 同 方 法, 并 采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和 计 算 机 数 据 作 为 信 息 系 统 和 计 算 机 信 息 的 等 同 术 语 网 络 犯 罪 的 分 类 虽 然 网 络 犯 罪 这 一 术 语 不 限 于 一 种 描 述, 但 问 题 是, 网 络 犯 罪 的 目 标 特 点 或 作 案 手 法 能 否 进 行 概 括 性 描 述, 而 非 或 另 外 ) 述 及 一 系 列 单 独 的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如 上 文 所 言, 该 方 法 的 实 例 见 诸 于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其 中 将 一 种 与 计 算 机 信 息 有 关 的 犯 罪 描 述 为 一 种 以 计 算 机 信 息 为 目 标 的 犯 罪 行 为 95 上 海 合 作 组 织 协 定 将 信 息 犯 罪 更 宽 泛 地 ) 描 述 为 利 用 信 息 资 源 和 或 ) 在 信 息 领 域 里 对 其 的 影 响 达 到 非 法 目 的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尽 管 没 有 给 出 确 定 的 术 语 采 用 了 广 泛 的 定 罪 名 称, 包 括 破 坏 计 算 机 数 据 和 系 统 的 保 密 性 完 整 性 和 可 得 性 犯 罪 行 为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犯 罪, 以 及 与 内 容 相 关 的 犯 罪 96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在 定 罪 章 节 也 采 用 了 类 似 的 名 称, 从 而 区 分 专 门 针 对 信 息 和 通 讯 技 术 的 犯 罪 以 及 使 特 定 犯 罪 适 应 信 息 和 通 讯 技 术 97 这 些 方 法 中 显 然 表 明, 一 些 普 遍 性 特 点 可 以 用 来 描 述 网 络 犯 罪 一 种 方 法 侧 重 实 际 犯 罪 目 标 即 关 注 犯 罪 行 为 所 针 对 的 人 物 或 价 值 98 该 方 法 见 诸 于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犯 罪 客 体 为 计 算 机 信 息 ), 以 及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实 质 性 刑 法 章 节 的 一 编 犯 罪 客 体 为 计 算 机 数 据 或 计 算 机 系 统 ) 另 一 种 方 法 则 思 考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信 息 系 统 是 否 构 成 犯 罪 作 案 手 法 的 一 部 分 99 该 方 法 也 见 诸 于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实 质 性 刑 法 章 节 中 的 二 三 和 四 编, 以 及 上 海 合 作 组 织 协 定 与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确 定 可 能 的 网 络 犯 罪 客 体 和 作 案 手 法 并 不 是 从 整 体 上 对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进 行 描 述, 但 可 以 提 供 一 些 有 用 一 般 类 别, 便 于 对 各 种 行 为 进 行 广 义 分 类 一 些 国 际 或 区 域 文 书 述 及 网 络 犯 罪 时, 仅 仅 狭 义 地 理 解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数 据 是 一 种 犯 罪 客 体 100 其 他 方 法 则 述 及 范 围 更 广 的 犯 罪 行 为, 包 括 以 人 或 价 值 作 为 犯 94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1 b) 95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1 a) 96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标 题 1 2 及 3 97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三 部 分, 五 章, 二 节, 1 和 2 章 节 98 这 些 行 为 构 成 了 破 坏 计 算 机 数 据 和 系 统 的 保 密 性 完 整 性 和 可 得 性 犯 罪 参 见 Calderoni, F.,2010 欧 洲 网 络 犯 罪 法 律 框 架 : 力 求 有 效 实 施 犯 罪, 法 律 及 社 会 变 化,545): Podgor, E.S.,2002 国 际 计 算 机 诈 骗 : 限 制 国 家 司 法 权 的 范 例 U.C. Davis 法 律 评 论,352): , 273 及 以 下 等 100 欧 盟 关 于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的 决 定 及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16

46 罪 客 体, 而 非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数 据 但 尽 管 如 此,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信 息 系 统 依 然 是 犯 罪 作 案 手 法 的 一 部 分 101 四 章 定 罪 ) 具 体 阐 述 了 此 类 文 书 加 以 定 罪 的 具 体 行 为 虽 然 并 非 所 有 国 际 或 区 域 文 书 都 采 用 宽 泛 的 网 络 犯 罪 概 念, 本 研 究 采 用 的 方 法 则 力 求 尽 可 能 综 合 全 面 因 此, 研 究 利 用 了 诸 多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描 述, 且 根 据 犯 罪 客 体 和 作 案 手 法 将 这 些 描 述 大 体 分 为 三 类 由 于 分 类 时 采 用 了 两 种 方 法, 两 个 类 别 之 间 可 能 存 在 一 定 程 度 的 重 合 构 成 网 络 犯 罪 的 行 为 以 下 图 表 提 供 了 14 种 可 能 构 成 网 络 犯 罪 的 行 为, 这 些 行 为 被 分 为 三 大 类 本 研 究 的 附 件 一 对 每 种 行 为 进 行 了 详 细 描 述 该 行 为 清 单 也 被 用 于 发 送 给 各 国 私 营 部 门 实 体 及 政 府 间 和 学 术 机 构 的 调 查 问 卷 中, 以 便 帮 助 研 究 收 集 信 息 102 清 单 的 目 的 是 提 出 一 系 列 可 能 包 含 在 网 络 犯 罪 范 围 内 的 暂 定 行 为, 以 便 为 整 个 研 究 建 立 分 析 基 础 清 单 并 非 意 图 做 到 详 尽 无 遗 此 外, 所 用 术 语 及 其 在 附 件 一 中 的 相 应 描 述 并 不 意 在 代 表 法 律 定 义 反 之, 这 是 含 义 宽 泛 的 行 为 描 述, 且 可 作 为 分 析 和 讨 论 的 起 始 点 虽 然 本 研 究 不 对 网 络 犯 罪 做 出 定 义 要 么 该 术 语 附 带 一 个 的 定 义, 要 么 开 列 一 份 定 义 式 行 为 清 单 ), 但 所 列 行 为 可 以 视 为 该 术 语 的 基 本 内 容, 至 少 是 为 了 本 研 究 的 目 的 103 破 坏 计 算 机 数 据 或 系 统 的 保 密 性 完 整 性 和 可 得 性 行 为 非 法 进 入 计 算 机 系 统 非 法 获 取 截 取 或 取 得 计 算 机 数 据 非 法 干 扰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数 据 制 作 传 播 或 持 有 计 算 机 滥 用 工 具 破 坏 隐 私 或 数 据 保 护 措 施 与 计 算 机 有 关 的 为 获 得 个 人 或 经 济 利 益 或 引 发 损 害 的 行 为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诈 骗 或 伪 造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身 份 犯 罪 101 比 如, 西 非 经 共 体 指 令 草 案 17 帮 助 未 成 年 者 获 取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文 件 声 音 或 色 情 材 料 ) 另 见 Pocar, F.,2004 国 际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规 则 的 新 挑 战 欧 洲 刑 事 政 策 及 研 究 期 刊,101): 用 来 收 集 信 息 的 问 卷 草 案 最 初 由 秘 书 处 制 定, 依 据 为 网 络 犯 罪 专 家 组 核 准 的 列 入 本 本 研 究 议 题 清 单 载 于 不 限 成 员 名 额 政 府 间 专 家 组 关 于 网 络 犯 罪 综 合 研 究 的 报 告 E/CN. 15/2011/19)) 问 卷 草 案 包 括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描 述 初 稿, 并 在 2011 年 发 送 所 有 国 家 以 便 征 求 意 见 秘 书 处 将 各 国 的 意 见 纳 入 最 终 问 卷, 该 问 卷 包 含 了 本 研 究 所 列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在 网 络 犯 罪 专 家 组 主 席 团 2012 年 1 月 19 日 会 议 上 获 得 核 准 103 针 对 各 国 的 意 见, 秘 书 处 对 本 章 所 列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清 单 相 较 问 卷 中 的 内 容 进 行 了 一 些 修 改 在 调 查 问 卷 中, 二 类 的 名 称 为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为 获 得 个 人 或 经 济 利 益 的 行 为 后 来 被 改 成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为 获 得 个 人 或 经 济 利 益 或 造 成 损 失 的 行 为 在 问 卷 中, 三 类 名 为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具 体 行 为 后 来 被 改 为 与 计 算 机 内 容 相 关 的 行 为 项 目 引 起 人 身 伤 害 的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行 为 以 及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对 儿 童 进 行 及 教 唆 或 诱 骗 的 行 为 被 移 出 三 类, 二 归 入 二 类 此 外, 文 件 还 载 有 项 目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涉 及 种 族 主 义 或 仇 外 心 理 的 行 为 该 项 目 被 改 为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包 括 仇 恨 言 论 的 行 为 这 一 更 宽 泛 的 类 别 17

47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版 权 或 商 标 犯 罪 发 送 或 控 制 发 送 垃 圾 邮 件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引 起 人 身 伤 害 的 行 为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教 唆 或 诱 骗 儿 童 的 行 为 与 计 算 机 内 容 相 关 的 行 为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涉 及 仇 恨 言 论 的 行 为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制 作 传 播 或 持 有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支 持 恐 怖 主 义 犯 罪 的 行 为 我 们 应 注 意 到, 在 现 阶 段, 互 联 网 和 个 人 计 算 机 设 备 的 普 遍 存 在 意 味 着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数 据 能 够 辅 助 至 少 在 发 达 国 家 几 乎 所 有 犯 罪 行 为 因 此, 电 子 证 据 是 与 网 络 犯 罪 密 切 相 关, 但 概 念 不 同 的 一 个 领 域 电 子 证 据 的 搜 集 和 提 交 是 侦 查 和 和 起 诉 网 络 犯 罪 的 一 部 分 此 外, 这 种 情 况 也 越 来 越 适 合 抢 劫 盗 窃 或 入 室 盗 窃, 以 及 各 种 有 组 织 犯 罪 等 常 规 性 犯 罪 电 脑 化 的 通 话 记 录 电 子 邮 件 IP 连 接 日 志 短 信 移 动 电 话 通 讯 簿, 以 及 计 算 机 文 档 可 能 都 包 含 涉 及 地 点 动 机 犯 罪 现 场 存 在, 或 几 乎 任 何 形 式 的 犯 罪 嫌 疑 人 参 与 犯 罪 的 证 据 破 坏 计 算 机 数 据 或 系 统 的 保 密 性 完 整 性 和 可 得 性 行 为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核 心 清 单 将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数 据 作 为 犯 罪 客 体 基 本 行 为 包 括 未 经 允 许 进 入 截 取 获 取 或 干 扰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数 据 四 章 定 罪 ) 利 用 一 个 国 家 法 律 的 实 例 和 一 个 国 际 与 地 区 文 书 的 实 例 对 此 进 行 了 进 一 步 阐 述 这 些 行 为 的 作 案 手 段 可 能 多 种 多 样 比 如 非 法 进 入 计 算 机 系 统, 可 能 是 未 经 授 权 使 用 已 被 发 现 的 密 码, 或 利 用 开 发 软 件 远 程 进 入 计 算 机 104 后 者 可 能 包 括 干 扰 计 算 机 数 据 和 / 或 计 算 机 系 统 因 此, 个 别 行 为 在 犯 罪 篮 子 分 类 方 面 可 能 有 重 合 一 类 也 包 括 与 工 具 相 关 的 行 为, 这 些 工 具 可 能 被 用 于 进 行 破 坏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数 据 的 行 为 105 最 后, 该 类 别 包 括 根 据 特 定 要 求 对 计 算 机 数 据 进 行 不 当 操 作 的 犯 罪 行 为 欧 罗 拉 行 动 2010 年, 几 个 著 名 的 软 件 公 司 称 发 生 了 一 系 列 在 线 攻 击, 最 终, 一 家 大 型 搜 索 引 擎 公 司 受 到 了 破 坏 攻 击 者 采 用 网 页 浏 览 器 中 零 日 漏 洞, 通 过 员 工 受 到 损 害 的 工 作 站, 创 建 了 一 个 通 往 内 部 网 络 的 通 道, 并 获 取 了 邮 箱 账 户 和 保 护 不 当 的 源 代 码 库 同 年, 一 个 社 交 网 络 的 用 户 从 一 个 假 的 账 户 收 到 邮 件, 该 账 户 链 接 到 一 个 伪 造 的 新 的 登 录 系 统, 看 起 来 像 是 来 自 上 述 公 司, 而 受 害 者 的 用 户 名 已 经 被 输 入 在 登 录 系 统 中 了 接 着, 用 户 证 书 收 到 损 害, 同 时 感 染 了 主 机, 使 得 用 户 成 为 ZeuS 僵 尸 网 络 的 潜 在 一 员 来 源 :Trustwave,2011 SpiderLabs 全 球 安 全 报 告 104 联 合 国,1994 联 合 国 关 于 预 防 及 控 制 与 计 算 机 犯 罪 手 册 105 例 证 包 含 低 轨 道 离 子 炮 LOIC) skywiper 以 及 ZeuS 银 行 恶 意 软 件 18

48 与 计 算 机 有 关 的 为 获 得 个 人 或 经 济 利 益 或 造 成 个 人 或 经 济 损 害 的 行 为 二 个 类 别 侧 重 那 些 利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作 为 作 案 手 法 固 有 内 容 的 犯 罪 行 为 此 类 行 为 的 客 体 也 不 尽 相 同 在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诈 骗 方 面, 客 体 可 能 被 视 为 经 济 财 产 的 目 标 在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版 权 或 商 标 犯 罪 方 面, 客 体 可 能 被 视 为 受 到 保 护 的 知 识 产 权 在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造 成 人 身 伤 害 的 行 为 方 面, 如 利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进 行 骚 扰 欺 侮 威 胁 跟 踪 或 给 个 人 造 成 恐 惧 或 恐 吓, 或 诱 骗 儿 童, 犯 罪 客 体 则 被 视 为 针 对 个 人 Gozi 病 毒 2013 年 初, 三 名 欧 洲 男 性 被 北 美 检 察 官 指 控 制 作 并 传 播 一 种 计 算 机 病 毒, 感 染 了 全 球 100 余 万 台 计 算 机,, 因 而 他 们 得 意 获 得 个 人 银 行 信 息, 在 年 间 窃 取 了 至 少 5000 万 美 元 的 财 产 这 一 病 毒 后 来 传 入 欧 洲, 进 而 遍 及 北 美, 且 感 染 了 国 家 机 关 的 计 算 机 目 前, 这 两 名 被 告 的 引 渡 程 序 正 在 进 行 之 中 该 案 例 也 被 称 为 迄 今 金 融 破 坏 性 最 大 的 案 例 之 一 来 源 : 有 一 种 观 点 认 为, 针 对 不 同 实 际 犯 罪 客 体 的 各 种 行 为 可 被 视 为 网 络 犯 罪, 这 种 观 点 得 到 了 为 了 统 计 目 的 建 立 一 个 国 际 犯 罪 分 类 框 架 的 初 步 工 作 所 证 实 欧 洲 统 计 人 员 会 议 的 工 作 表 明, 网 络 犯 罪 的 行 为 可 以 采 用 属 性 标 签 的 方 式 记 录 下 来, 以 便 进 行 统 计, 而 这 些 标 签 表 明 在 一 个 完 整 的 ) 犯 罪 分 类 体 系 中, 计 算 机 辅 助 了 某 种 特 定 的 犯 罪 行 为 这 种 标 签 原 则 上 能 够 适 用 于 属 于 较 大 规 模 犯 罪 分 类 系 统 中 的 任 何 得 到 了 计 算 机 辅 助 的 行 为 无 论 是 针 对 个 人 的 行 为 针 对 财 产 的 行 为, 还 是 针 对 公 共 秩 序 或 机 构 的 行 为 106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网 络 犯 罪 方 面 的 一 个 挑 战 是, 这 一 类 别 的 范 围 可 能 会 扩 大, 以 至 于 包 括 使 用 或 在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辅 助 下 实 施 的 范 围 广 泛 的 线 下 犯 罪 这 种 类 型 的 犯 罪 行 为 是 否 应 被 视 为 网 络 犯 罪 还 有 待 确 定 虽 然 一 些 国 际 或 区 域 文 书 仅 限 于 相 对 较 少 的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犯 罪 行 为, 其 他 文 书 却 涵 盖 广 泛 如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仅 包 括 这 一 类 别 之 中 的 )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伪 造 和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诈 骗 107 与 此 形 成 对 照 的 是,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示 范 法 包 括 涉 及 使 108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进 行 伪 造 威 胁 勒 索 挪 用 动 产 或 通 过 欺 骗 性 地 使 用 姓 名 非 法 获 取 信 用 卡 卡 号 或 信 息 非 法 从 通 信 服 务 中 受 益 建 立 互 联 网 ) 网 站 以 贩 卖 人 口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以 及 转 移 非 法 资 金 或 掩 盖 其 非 法 来 源 等 内 容 的 刑 事 款 109 另 外 一 种 可 能 属 于 这 一 类 的 行 为 与 先 前 讨 论 的 有 所 不 同, 且 仅 与 网 络 有 关, 就 是 发 送 或 控 制 发 送 垃 圾 邮 件 虽 然 所 有 的 互 联 网 服 务 供 应 商 都 禁 止 发 送 垃 圾 邮 106 参 见 联 合 国 欧 洲 经 济 委 员 会, 欧 洲 统 计 人 员 会 议 以 统 计 为 目 的 的 国 际 犯 罪 分 类 原 则 及 框 架 ECE/CES/BUR/2011/11 月 /8 日 /add 年 10 月 11 日 107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7 和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示 范 法 发 送 或 控 制 发 送 垃 圾 邮 件 指 的 是 在 未 经 允 许 或 要 求 的 情 况 下 使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向 大 量 接 收 者 发 送 信 息 参 见 附 件 一 行 为 描 述 ) 19

49 件 的 行 为, 但 并 非 所 有 国 家 都 对 该 行 为 进 行 定 罪 四 章 定 罪 ) 将 对 此 领 域 进 行 详 细 阐 述 与 计 算 机 内 容 相 关 的 犯 罪 行 为 最 后 一 类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涉 及 计 算 机 内 容 文 字 图 像 声 音, 以 及 由 互 联 网 等 计 算 机 系 统 传 输 或 存 储 的 表 述 等 与 计 算 机 有 关 的 犯 罪 的 实 质 犯 罪 客 体 通 常 为 人 可 辨 认 的 个 人 群 体, 或 普 遍 价 值 观 或 信 仰 同 二 类 方 法 一 样, 这 些 行 为 也 可 以 线 下 实 施, 并 通 过 计 算 机 系 统 实 施 然 而, 不 少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对 计 算 机 内 容 设 立 了 具 体 款 110 一 种 观 点 是, 将 与 内 容 相 关 的 犯 罪 行 为 纳 入 网 络 犯 罪 范 围, 是 因 为 互 联 网 等 计 算 机 系 统 已 经 从 根 本 上 改 变 了 信 息 传 播 的 范 围 和 地 域 111 共 谋 筹 备 恐 怖 行 动 2012 年 5 月, 西 欧 一 个 法 庭 由 于 一 个 国 民 参 与 共 谋 筹 备 恐 怖 主 义 行 动 而 判 处 其 五 年 徒 刑, 审 判 期 间, 检 方 呈 上 了 几 十 件 有 关 圣 战 的 解 密 电 子 邮 件 往 来, 这 些 邮 件 被 发 送 到 了 国 家 总 统 的 网 站 上, 并 追 溯 到 一 些 在 全 球 开 展 行 动 的 极 端 主 义 组 织 一 项 保 存 数 据 的 命 令 使 当 局 得 以 查 明 极 端 组 织 成 员 和 极 端 主 义 网 站 之 间 的 通 讯, 包 括 一 个 网 站 公 开 表 明 其 目 的 实 支 持 和 宣 传 极 端 组 织 的 文 件 视 频 和 音 频 军 阀 和 自 杀 式 袭 击 者 声 明 以 及 其 他 极 端 组 织 的 材 料 这 表 明, 被 告 积 极 地 实 施 了, 尤 其 是 对 支 持 圣 战 材 料 进 行 翻 译 加 密 压 缩 和 密 码 保 护, 接 着 将 其 上 传, 并 通 过 互 联 网 进 行 传 播 ; 接 着 以 具 体 措 施 向 极 端 组 织 提 供 资 金 支 持, 包 括 刻 意 使 用 PayPal 和 其 他 虚 拟 支 付 系 统 法 庭 发 现, 有 足 够 充 分 的 证 据 证 明, 被 告 不 仅 向 一 项 已 明 确 查 明 的 恐 怖 主 义 计 划, 提 供 了 智 力 支 持, 还 提 供 了 直 接 的 后 勤 支 持 来 源 :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2012 利 用 互 联 网 达 到 恐 怖 主 义 目 的 持 有 或 传 播 一 系 列 通 过 计 算 机 系 统 表 达 的 内 容 可 能 被 各 国 视 为 犯 罪 行 为 在 此 方 面, 必 须 指 出, 除 了 国 家 主 权 原 则 以 外, 各 项 国 际 人 权 约 的 关 键 起 始 点 就 是 见 解 和 言 论 自 由 权 利 112 正 式 基 于 这 起 始 点, 国 际 法 允 许 法 律 规 定 的 必 要 必 要 限 制 113 国 际 法 进 一 步 责 成 各 国 禁 止 某 些 异 常 的 言 论, 如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直 接 和 公 开 煽 动 种 族 灭 绝 行 为 各 种 仇 恨 言 论, 以 及 煽 动 恐 怖 主 义 行 为 114 四 章 定 罪 ) 详 细 阐 述 了 包 括 从 国 际 人 权 法 的 角 度, 处 理 涉 及 计 算 机 内 容 的 国 家 国 际 和 区 域 定 罪 方 法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支 持 恐 怖 主 义 的 犯 罪 行 为 属 于 与 内 容 相 关 的 网 络 犯 罪 类 别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最 近 发 布 的 出 版 物 利 用 互 联 网 达 到 恐 怖 主 义 目 的 115 指 110 参 见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9 ;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12 及 以 下 ; 以 及 国 际 电 联 / 加 共 体 / 加 勒 比 电 联 示 范 法 律 文 本, 二 节 111 Marcus, R.L., 2008 计 算 机 对 法 律 职 业 的 影 响 : 发 展 还 是 革 命? 西 北 大 学 法 律 评 论 1024):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19 ;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 欧 洲 人 权 公 约 9 ; 阿 拉 伯 人 权 宪 章 13 ; 非 洲 人 权 及 人 民 权 利 宪 章 Cassese, A.,2005 国 际 法 二 版 牛 津 : 牛 津 大 学 出 版 社 P53 P59 及 以 下 114 联 合 国 大 会,2011 促 进 并 保 护 见 解 和 言 论 自 由 权 利 促 进 并 保 护 见 解 和 言 论 自 由 权 利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的 报 告 A/66/ 年 8 月 10 日 115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2012 利 用 互 联 网 达 到 恐 怖 主 义 目 的 登 录 : 20

50 出, 计 算 机 系 统 可 能 被 用 来 从 事 促 进 和 支 持 恐 怖 主 义 的 多 种 活 动 这 些 活 动 包 括 宣 传 招 募 激 进 化 以 及 煽 动 恐 怖 主 义 ); 融 资 ; 培 训 ; 制 定 计 划 通 过 秘 密 通 讯 及 公 开 信 息 ); 实 施 ; 以 及 网 络 攻 击 116 用 来 为 本 研 究 收 集 信 息 的 调 查 问 卷 直 接 提 到 了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煽 动 恐 怖 主 义 恐 怖 主 义 融 资 犯 罪 以 及 恐 怖 主 义 计 划 制 定 犯 罪 117 照 此, 本 研 究 仅 涉 及 恐 怖 主 义 犯 罪 中 与 计 算 机 内 容 相 关 的 方 面, 而 不 对 恐 怖 主 义 组 织 的 网 络 攻 击 威 胁 进 行 分 析 这 一 方 法 与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关 于 利 用 互 联 网 达 到 恐 怖 主 义 目 的 的 出 版 物 的 方 法 相 同 其 他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这 份 14 种 犯 罪 行 为 清 单 并 不 是 详 尽 无 遗 的 在 为 研 究 信 息 收 集 阶 段, 邀 请 各 国 指 出 其 他 也 能 构 成 网 络 犯 罪 的 行 为 118 回 答 包 括 用 于 助 长 与 金 融 工 具 和 支 付 方 式 相 关 的 非 法 行 为 的 与 计 算 机 有 关 的 工 具 ; 利 用 信 息 技 术 设 备 进 行 人 口 贩 卖 ;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毒 品 贩 卖 ;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勒 索 ; 贩 卖 密 码 以 及 获 取 机 密 信 息 119 在 所 有 这 些 举 例 中, 答 复 国 称, 专 门 的 网 络 法 律 包 含 了 这 些 行 为 这 说 明 利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数 据 是 上 述 行 为 的 中 心 在 其 中 一 些 举 例 中, 这 些 行 为 可 被 视 作 已 有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中 的 一 个 特 别 形 式 或 变 通 形 式 比 如 使 用 或 持 有 用 于 金 融 犯 罪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工 具 来, 可 能 就 属 于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诈 骗 或 伪 造 这 一 范 畴 120 获 取 机 密 信 息 属 于 一 般 非 法 获 取 计 算 机 行 为 的 一 个 分 支 贩 卖 密 码 属 于 提 供 计 算 机 滥 用 工 具 的 范 畴 121 互 联 网 与 非 法 药 物 销 售 自 1990 年 代 中 期 以 来, 互 联 网 便 越 来 越 成 为 毒 品 走 私 犯 销 售 非 法 毒 品 或 制 造 此 类 毒 品 的 化 学 品 前 体 的 渠 道 同 时, 网 上 非 法 药 店 也 对 非 法 销 售 处 方 药 进 行 公 共 广 告 宣 传, 包 括 那 些 受 到 国 际 管 控 的 药 品 这 些 药 品 受 到 三 个 国 际 药 品 管 控 约 的 管 制, 包 括 麻 醉 性 镇 痛 剂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兴 奋 剂 安 定 药 以 及 其 他 精 神 药 物 不 少 以 这 种 方 式 出 售 的 药 物 要 么 从 合 发 市 场 流 出, 要 么 是 赝 品 或 假 货 这 对 消 费 者 的 健 康 造 成 威 胁 网 上 非 法 药 店 在 世 界 各 地 都 开 展 业 务, 且 在 网 站 关 闭 时 能 够 很 容 易 将 业 务 迁 移, 因 此 在 该 领 域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十 分 必 要 2009 年, 国 际 麻 醉 品 管 制 局 麻 管 局 ) 发 布 了 各 国 政 府 防 止 通 过 互 联 网 非 法 销 售 国 际 管 控 药 物 准 则 这 些 准 则 强 调 以 下 行 动 的 重 要 性 : 授 权 相 关 机 构 对 用 于 非 法 销 售 国 际 管 控 药 品 的 网 上 药 店 和 其 他 网 站 展 开 侦 查 和 采 取 法 律 行 动 ; 禁 止 邮 递 国 际 管 控 药 物, 并 确 保 拦 截 此 同 上 117 网 络 犯 罪 调 查 问 卷 行 为 描 述 章 节 另 见 附 件 一 行 为 描 述 ) 118 网 络 犯 罪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120 比 如 一 些 国 家 将 持 有 用 以 诈 骗 的 物 品 纳 入 诈 骗 犯 罪 行 为 中 121 计 算 机 密 码 接 入 密 码 或 类 似 数 据 没 有 明 确 列 入 本 研 究 问 卷 关 于 制 作 传 播 或 持 有 计 算 机 滥 用 工 具 的 描 述, 因 此 一 些 国 家 将 这 一 行 为 作 为 另 外 一 种 行 为 21

51 类 邮 递 ; 为 为 互 联 网 药 品 服 务 制 定 良 好 专 业 做 法 标 准 其 他 行 为, 如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勒 索, 122 在 列 入 或 不 列 入 ) 在 不 同 程 度 上 转 化 为 线 上 犯 罪 的 线 下 犯 罪 方 面 提 出 了 挑 战 这 是 在 简 要 讨 论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为 了 个 人 或 经 济 利 益 或 损 害 个 人 或 经 济 利 益 的 行 为 中 提 出 的 一 个 要 点 一 些 答 复 国 提 到, 一 个 通 常 原 则 往 往 是 凡 属 于 线 下 非 法 活 动 的, 也 属 于 网 上 非 法 活 动 123 在 不 少 案 例 中, 规 定 线 下 行 为 的 刑 法 也 适 用 于 同 样 内 容 的 线 上 行 为 因 此, 例 124 如, 各 国 都 将 现 有 常 规 法 律 解 释 为 包 括 与 计 算 机 有 关 的 勒 索 或 使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协 助 人 口 贩 卖 125 四 章 定 罪 ) 对 有 关 此 内 容 的 国 家 法 律 实 践 进 行 了 详 细 阐 述 有 一 种 方 法 可 能 在 对 网 络 犯 罪 描 述 中 仅 仅 包 括 那 些 利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仅 仅 为 了 改 变 线 下 行 为 的 范 围 或 本 质 的 行 为 126 在 此 问 题 上 划 定 界 限 极 具 挑 战 例 如, 是 否 可 以 认 为, 如 涉 及 消 费 者 诈 骗 的 性 质 和 程 度 而 非 麻 醉 药 物 贩 卖 的 问 题, 使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根 本 上 就 是 改 变 了 游 戏 规 则? 使 用 网 上 金 融 服 务 来 掩 盖 犯 罪 127 所 得 的 源 头 是 否 与 传 统 金 融 交 易 需 要 对 单 独 的 计 算 机 洗 钱 做 出 定 义 有 很 大 不 同? 从 某 种 程 度 上 来 说, 本 研 究 所 列 14 种 行 为 清 单 是 试 图 就 那 些 通 常 称 为 网 络 犯 罪 的 行 为 确 认 当 代 做 法 各 国 提 到 的 其 他 行 为, 尤 其 是 网 上 赌 博, 通 常 不 会 在 所 有 国 家 中 都 被 定 罪 通 过 互 联 网 进 行 赌 博 在 许 多 国 家 是 合 法 的, 但 在 另 一 些 国 家 可 能 被 直 接 或 间 接 禁 止 128 无 论 法 律 地 位 如 何, 网 络 赌 博 网 站 可 能 会 经 常 成 为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诈 骗 或 计 算 机 数 据 拦 截 或 干 扰 等 犯 罪 行 为 的 主 体 或 客 体 129 在 网 上 赌 博 这 一 词 上, 区 别 常 常 在 于, 互 联 网 仅 仅 是 一 个 沟 通 的 媒 介 类 似 现 实 世 界 中 的 远 程 通 信 赌 博 而 虚 拟 赌 场 中 的 玩 家 无 法 核 实 赌 博 结 果 130 尤 其 是 后 者 往 往 被 视 作 有 131 别 于 线 下 赌 博, 因 为 其 可 能 会 造 成 未 成 年 者 被 迫 参 加 诈 骗 和 滥 用 等 根 据 国 家 主 权 原 则, 至 少 有 一 个 区 域 方 法 承 认 各 国 有 权 在 打 赌 和 赌 博 方 面, 根 据 其 价 值 程 度 设 立 自 己 政 策 的 目 标, 同 时 确 立 相 称 的 限 制 性 措 施 132 因 此 将 网 上 赌 博 纳 入 网 络 犯 罪 一 般 描 述, 由 于 对 其 定 罪 的 普 遍 性, 而 可 能 面 临 挑 战 122 除 了 利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来 传 递 进 行 勒 索 相 关 的 威 胁,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勒 索 还 可 涉 及 未 经 授 权 干 扰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数 据, 如 要 求 将 钱 财 与 分 布 式 拒 绝 服 务 攻 击 相 连 123 网 络 犯 罪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如 参 见 Landgericht Düsseldorf, 德 国 3KLs1/11,2011 年 3 月 22 日, 被 告 被 判 通 过 雇 佣 僵 尸 网 络 服 务, 勒 索 和 用 计 算 机 破 坏 网 上 赌 博 网 站 125 UN.GIFT,2008 维 也 纳 打 击 贩 卖 人 口 论 坛 017 研 讨 会 背 景 论 文 : 技 术 及 人 口 贩 卖 登 录 :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人 口 贩 卖 数 据 库 还 包 括 诸 多 涉 及 介 绍 工 作 在 线 广 告 的 案 例, 比 如, 该 项 也 可 适 用 于 儿 童 性 虐 待, 但 罪 犯 在 线 下 制 造 的 图 像 后 来 被 用 于 在 线 与 其 他 个 人 分 享 时 额 外 犯 罪 行 为, 包 括 传 播 接 收 以 及 搜 集 实 质 性 在 线 内 容 则 构 成 新 的 犯 罪 行 为 对 这 一 范 例 方 案 的 回 顾 和 进 一 步 实 例 请 参 考 : 英 国 内 政 部,2010 网 络 犯 罪 策 略 p 欧 洲 评 估 反 洗 钱 措 施 及 为 恐 怖 主 义 融 资 专 家 委 员 会 MONEYVAL),2012 犯 罪 钱 财 在 网 络 上 流 动 : 方 法 趋 势 及 多 边 利 益 相 关 方 的 对 抗 措 施 128 Fidelie, L.W.,2008 网 络 赌 博 : 无 知 的 行 为 还 是 网 络 犯 罪? 国 际 网 络 犯 罪 学 期 刊,31): ;Yee Fen, H.,2011 在 线 游 戏 : 新 加 坡 进 展 情 况 新 加 坡 法 律 学 院 期 刊,23: 如 参 见 McMullan, J.L., Rege, A., 2010 在 线 犯 罪 和 互 联 网 赌 博 赌 博 问 题 期 刊,24: Pereira de Sena, P.,2008 香 港 的 互 联 网 赌 博 禁 令 : 法 律 和 政 策 香 港 法 律 期 刊,382): 如 参 见 欧 洲 法 院, Sporting Exchange Ltd. 诉 司 法 部 部 长, 案 例 C-203/08 34 段 : 由 于 消 费 者 和 经 营 者 之 间 没 有 直 接 接 触, 相 较 此 类 游 戏 的 传 统 市 场, 通 过 互 联 网 进 行 的 博 弈 游 戏 涉 及 来 自 经 营 者 的 不 同 和 更 大 的 诈 骗 风 险 132 同 上 28 段 22

52 讨 论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答 复 国 在 本 研 究 问 卷 所 列 这 14 种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之 外, 并 没 有 确 认 一 系 列 其 他 行 为 因 此 各 国 之 间 可 能 存 在 某 种 程 度 的 共 识, 至 少 在 属 于 网 络 犯 罪 核 心 行 为 方 面 是 如 此 然 而, 如 本 研 究 所 讨 论 的 那 样, 决 定 是 否 有 必 要 将 某 种 特 定 行 为 划 入 网 络 犯 罪 的 描 述,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首 先 取 决 于 使 用 网 络 犯 罪 一 词 的 目 的 从 国 际 法 律 的 角 度 而 言, 当 涉 及 国 际 合 作 协 定 时, 该 术 语 的 内 容 关 联 度 尤 其 高 比 如 国 际 和 区 域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的 一 个 特 点 就 是 包 括 具 体 的 侦 查 权, 这 在 非 网 络 特 定 文 书 中 通 常 是 没 有 的 133 文 书 缔 约 国 同 意 通 过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将 这 种 权 力 赋 予 其 他 缔 约 国 虽 然 一 些 文 书 涵 盖 范 围 广 泛, 可 以 用 来 搜 集 任 何 犯 罪 行 为 的 电 子 证 据, 134 但 其 他 文 书 却 限 定 国 际 合 作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权, 或 与 计 算 机 信 息 相 关 的 犯 罪 的 范 围 135 在 国 际 上, 网 络 犯 罪 的 概 念 可 能 对 使 用 侦 查 权 和 获 取 域 外 电 子 证 据 产 生 影 响 七 章 国 际 合 作 ) 具 体 阐 述 了 这 一 领 域 的 内 容 随 着 全 球 互 联 网 普 及 率 的 升 高, 网 络 犯 罪 的 概 念 也 需 要 适 应 诸 多 层 面 : 在 对 特 定 犯 罪 行 为 进 行 定 义 是 做 到 具 体 而 详 尽 的, 但 范 围 又 要 充 分 广 泛, 能 够 充 分 确 保 侦 查 权 和 国 际 合 作 机 制 在 有 效 保 障 措 施 下 适 用 于 线 下 犯 罪 持 续 不 断 向 线 上 转 移 的 趋 势 133 此 类 权 力 包 括 命 令 提 交 已 存 储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实 施 实 时 收 集 计 算 机 数 据 以 及 加 紧 保 存 计 算 机 数 据 如 参 见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英 联 邦 示 范 法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以 及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134 如 参 见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及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135 如 参 见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和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23

53 二 章 全 球 局 势 在 简 要 回 顾 衡 量 网 络 犯 罪 方 法 以 后, 本 章 描 绘 了 谁 以 及 多 少 人 ) 参 与 到 了 什 么 以 及 多 大 程 度 的 ) 网 络 犯 罪 中 结 果 发 现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涉 及 类 别 广 泛, 在 很 多 案 件 中 受 害 率 高 于 传 统 犯 罪 犯 罪 者 特 征 取 决 于 网 络 犯 罪 类 型, 据 估 算 超 过 80% 的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来 源 于 某 种 形 式 的 有 组 织 活 动 2.1 衡 量 网 络 犯 罪 关 键 结 论 : 衡 量 网 络 犯 罪 的 信 息 来 源 包 括 : 警 方 记 录 的 犯 罪 统 计 基 于 人 群 的 调 查 和 商 业 调 查 受 害 者 报 告 行 动 基 于 技 术 的 网 络 安 全 信 息 旨 在 衡 量 网 络 犯 罪 这 种 总 体 现 象 的 统 计 不 大 可 能 进 行 跨 国 对 比 而 按 离 散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分 列 的 数 据 却 呈 现 了 较 高 程 度 的 一 致 性 和 可 比 性 虽 然 警 方 记 录 的 犯 罪 统 计 对 国 内 的 犯 罪 预 防 和 政 策 制 定 很 有 价 值, 但 是 总 体 上 不 适 合 网 络 犯 罪 的 跨 国 比 较 基 于 调 查 和 基 于 技 术 的 信 息 来 源 却 是 可 以 提 供 有 价 值 的 深 入 了 解 不 同 的 信 息 来 源 在 本 次 研 究 中 用 于 处 理 关 于 网 络 犯 罪 中 涉 及 的 谁, 什 么 和 多 大 程 度 的 问 题 为 什 么 衡 量 网 络 犯 罪? 联 合 国 预 防 犯 罪 准 则 规 定, 预 防 犯 罪 的 战 略 政 策 方 案 和 行 动 应 该 以 对 犯 罪 问 题 有 广 泛 的 多 学 科 的 了 解 为 基 础 这 里 所 说 的 了 解 基 础 应 该 包 括 建 立 一 个 数 据 系 统 137 收 集 数 据 以 规 划 干 预 行 动 来 预 防 和 减 少 犯 罪 对 于 网 络 犯 罪 和 其 他 犯 罪 同 等 重 要 网 络 犯 罪 衡 量 可 为 采 取 犯 罪 削 减 举 措 提 供 信 息, 提 升 当 地 国 家 区 域 和 国 际 的 反 应 度, 查 明 这 些 反 应 之 间 的 差 别, 提 供 情 报 和 风 险 评 估, 教 育 和 告 知 公 众 138 很 多 评 论 员 都 强 调, 收 集 网 络 犯 罪 性 质 和 程 度 的 信 息 具 有 挑 战 性 139 这 些 挑 1 犯 罪 预 防 准 则, 联 合 国 经 济 及 社 会 理 事 会 有 关 促 进 有 效 预 防 犯 罪 的 行 动 的 2002/13 号 决 议,2002 年 7 月 24 日 137 同 上 Art. 21f) 138 Fafinski, S., Dutton, W.H. and Margetts, H., 2010 描 绘 并 衡 量 网 络 犯 罪 牛 津 互 联 网 学 会 论 坛 讨 论 文 件 18 号,2010 年 6 月 139 如 参 见 Brenner, S.W., 2004 网 络 犯 罪 判 据 : 新 瓶 装 旧 酒? 弗 吉 尼 亚 法 律 与 技 术 期 刊,913):1-52 在 42 届 联 合 国 统 计 委 员 会 文 件 中, 网 络 犯 罪 也 被 视 为 一 种 新 兴 且 难 于 衡 量 的 犯 罪 参 见 联 合 国 经 济 及 24

54 战 包 括 首 先 应 确 定 哪 些 行 为 构 成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举 报 不 足 和 记 录 不 善 方 面 的 挑 战, 调 查 方 法 和 意 识 问 题, 与 私 营 部 门 数 据 可 能 发 生 的 利 益 冲 突 140 哪 类 犯 罪 需 要 衡 量? 前 一 章 中 考 虑 了 网 络 犯 罪 一 词 的 可 能 内 容 为 了 衡 量 的 目 的, 可 以 清 楚 划 分 一 类 网 络 犯 罪 破 坏 计 算 机 数 据 或 系 统 的 保 密 性 完 整 性 和 可 用 性 的 行 为 ) 和 三 类 与 计 算 机 内 容 相 关 的 违 法 行 为 ) 中 行 为 然 而 二 类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为 了 个 人 利 益 或 经 济 利 益 或 造 成 此 方 面 损 害 的 行 为 ) 的 范 围 有 可 能 变 得 很 大 如 上 面 所 讨 论 的, 应 将 一 种 犯 罪 列 入 这 一 类 网 络 犯 罪 的 卷 入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数 据 的 门 槛 是 什 么? 在 这 方 面 方 法 可 能 不 尽 相 同, 尤 其 是 警 方 记 录 的 犯 罪 以 下 部 分 有 关 警 方 统 计 数 据, 将 进 一 步 讨 论 这 一 挑 战 总 而 言 之, 将 网 络 犯 罪 作 为 一 种 单 一 现 象 而 进 行 衡 量 的 统 计, 显 然 无 法 进 行 跨 国 比 较, 因 为 各 记 录 系 统 对 于 网 络 犯 罪 含 义 的 定 义 差 别 很 大 因 此, 优 选 的 方 法 就 是 提 供 按 离 散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分 列 的 数 据, 如 在 一 章 连 通 性 与 网 络 犯 罪 ) 中 罗 列 的 14 种 违 法 行 为 清 单 这 种 方 法 具 有 较 高 程 度 的 一 致 性 和 可 比 性, 且 符 合 一 般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中 的 良 好 做 法 141 我 们 想 知 道 的 是 什 么? 要 想 对 犯 罪 包 括 网 络 犯 罪 ) 的 新 形 式 和 程 度 进 行 衡 量, 一 种 方 式 就 是 旨 在 确 定 谁 以 及 多 少 人 ) 参 与 什 么 以 及 多 大 程 度 ) 142 这 需 要 数 据 来 源 的 组 合, 比 如 : 包 括 有 组 织 犯 罪 团 伙 的 罪 犯 信 息, 非 法 市 场 流 通 的 信 息, 以 及 犯 罪 事 件 的 数 量 危 害 损 失 和 导 致 的 非 法 资 金 流 的 信 息 所 有 因 素 都 会 影 响 对 网 络 犯 罪 的 应 对 措 施 例 如, 对 犯 罪 团 伙 的 架 构 和 网 络 的 了 解 是 设 计 刑 事 司 法 干 预 的 关 键 对 非 法 市 场 的 了 解 如 围 绕 着 盗 取 信 用 卡 信 息 的 黑 色 经 济 为 探 求 犯 罪 活 动 不 管 是 个 人 还 是 团 伙 犯 罪 ) 的 根 本 诱 因 提 供 了 细 节 信 息, 由 此 找 到 编 制 防 范 计 划 的 切 入 点 对 危 害 损 失 和 非 法 收 益 的 了 解 为 确 定 干 预 行 动 的 优 先 次 序 提 供 了 指 导 可 以 收 集 什 么 信 息? 有 四 种 主 要 信 息 来 源 衡 量 涉 及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什 么 和 多 大 程 度 : 一 ) 警 社 会 理 事 会, 统 计 委 员 会,2012 国 家 统 计 局 报 告 与 墨 西 哥 犯 罪 数 据 地 理 分 布 报 告 E/CN.3/2012/3,2011 年 12 月 6 日 140 Fafinski, S., Dutton, W.H. and Margetts, H., 2010 描 绘 并 衡 量 网 络 犯 罪 牛 津 互 联 网 学 会 论 坛 讨 论 文 件 18 号,2010 年 6 月 141 如 参 见,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2010 制 定 司 法 标 准 及 国 内 事 务 数 据 : 国 际 和 欧 盟 经 验 ; 以 及 联 合 国,2003 刑 事 司 法 数 据 系 统 制 定 手 册 142 欧 洲 犯 罪 防 控 协 会, 联 合 国 HEUNI) 隶 属 机 构,2011 对 新 型 犯 罪 形 式 和 表 现 的 数 据 收 集 选 自 Joutsen, M. 编 ) 犯 罪 新 类 型 和 国 际 研 讨 会 与 HEUNI 十 三 周 年 庆 典 活 动 之 会 议 记 录,2011 年 10 月 20 日 赫 尔 辛 基 :EICPC 另 见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2010 犯 罪 全 球 化 : 跨 国 有 组 织 犯 罪 威 胁 评 估 25

55 方 记 录 的 犯 罪 统 计 ; 二 ) 基 于 人 群 的 调 查 和 商 业 调 查 ; 三 ) 受 害 者 报 告 行 动 ; 四 ) 基 于 技 术 的 网 络 安 全 信 息 上 述 罗 列 的 不 是 详 尽 无 遗 的, 但 也 覆 盖 了 具 有 一 定 程 度 跨 国 可 比 性 的 主 要 信 息 来 源 其 他 来 源 包 括 关 于 特 定 现 象 的 各 项 研 究, 如 统 一 资 源 定 位 符 爬 行 技 术 和 僵 尸 网 络 的 收 购 143 本 报 告 的 附 件 二 对 与 各 个 来 源 有 关 的 优 势 和 挑 战 依 次 进 行 了 研 究 结 果 发 现, 目 前 虽 然 警 方 记 录 的 网 络 犯 罪 统 计 对 国 内 的 犯 罪 预 防 和 政 策 制 定 很 有 价 值, 但 是 总 体 上 不 适 合 网 络 犯 罪 的 跨 国 比 较 相 反, 基 于 调 查 和 基 于 技 术 的 信 息 来 源 已 经 开 始 对 这 种 现 象 的 性 质 和 程 度 提 供 一 定 的 见 解 以 下 这 些 信 息 来 源 用 于 处 理 关 于 网 络 犯 罪 中 涉 及 的 什 么 和 多 大 程 度 的 问 题 谁 的 相 关 问 题 将 随 后 在 本 章 关 于 网 络 罪 犯 部 分 进 行 审 查 2.2 全 球 网 络 犯 罪 局 势 关 键 结 论 :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广 泛 分 布 于 金 融 导 向 行 为, 与 计 算 机 内 容 相 关 的 行 为, 以 及 破 坏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保 密 性 完 整 性 和 可 用 性 的 行 为 政 府 和 商 界 对 相 关 的 风 险 和 威 胁 的 认 知 不 同 个 人 网 络 犯 罪 受 害 率 远 大 于 常 规 犯 罪 形 式 网 上 信 用 卡 诈 骗 身 份 盗 窃 回 应 网 络 钓 鱼 和 非 法 访 问 邮 件 账 号 造 成 的 网 民 损 害 率 从 1% 到 17% 不 等 个 人 网 络 犯 罪 受 害 率 在 发 展 水 平 较 低 的 国 家 更 高, 这 凸 显 了 它 们 需 要 加 强 防 范 措 施 欧 洲 私 营 部 门 企 业 报 告 显 示 侵 入 和 网 络 钓 鱼 导 致 的 数 据 泄 露 受 害 率 为 2%-16% 这 些 罪 行 所 用 的 犯 罪 工 具 已 辐 射 至 全 球, 如 僵 尸 网 站 2011 年 全 球 有 超 过 一 百 万 互 联 网 协 议 地 址 IP 地 址 ) 被 用 于 指 挥 和 控 制 僵 尸 网 站 服 务 器 政 府 致 力 于 清 除 的 互 联 网 内 容 包 括 儿 童 色 情 和 仇 恨 言 论, 但 也 包 括 诽 谤 和 批 评 政 府 的 言 论, 因 此 有 时 激 发 对 人 权 法 的 担 忧 一 些 评 估 显 示, 侵 犯 版 权 的 互 联 网 通 讯 约 占 全 球 总 量 的 24% 这 一 节 描 绘 了 网 络 犯 罪 的 全 球 性 质 和 程 度, 数 据 来 源 于 国 家 私 营 部 门 和 学 术 机 构 为 研 究 搜 集 的 信 息, 以 及 对 超 过 500 份 资 源 开 放 型 出 版 物 的 查 阅 144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分 布 143 如 参 见 Kanich, C. 等,2011 无 计 划 比 联 系 更 长 久 : 体 验 网 络 犯 罪 衡 量 可 登 陆 另 见 Kemmerer, R.A.,2011 如 何 窃 取 僵 尸 网 络 以 及 当 你 这 样 做 时 会 发 生 什 么 登 陆 : 来 自 秘 书 处 文 件 26

56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广 泛 分 布 于 各 种 犯 罪 行 为 中 执 法 部 门 认 为, 全 球 各 地 的 金 融 导 向 违 法 行 为, 如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诈 骗 伪 造 等 占 全 部 犯 罪 行 为 的 三 分 之 一 一 些 国 家 提 到 以 下 网 络 犯 罪 尤 为 常 见 : 电 子 商 务 和 支 付 诈 骗, 易 贝 网 等 竞 拍 网 站 上 的 诈 骗, 预 付 款 诈 骗, 针 对 个 人 信 息 和 金 融 信 息 的 网 络 犯 罪 和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和 社 交 网 站 的 预 谋 计 划 145 如 以 下 所 讨 论 的, 网 络 犯 罪 对 金 融 的 影 响 重 大 145 网 络 犯 罪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80 及 85 27

57 图 2.1 国 家 警 方 遇 到 的 最 常 见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100% 非 法 数 据 干 扰 或 系 统 损 害 90% 非 法 进 入 计 算 机 系 统 80% 非 法 获 取 截 取 或 取 得 计 算 机 数 据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版 权 和 商 标 犯 罪 70% 发 送 或 控 制 发 送 垃 圾 邮 件 60%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诈 骗 和 伪 造 50%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涉 及 种 族 主 义 和 仇 外 心 理 的 行 为 40%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支 持 恐 怖 犯 罪 的 行 为 侵 犯 隐 私 或 数 据 保 护 措 施 30%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身 份 犯 罪 20%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教 唆 或 诱 骗 儿 童 10%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引 起 个 人 伤 害 的 行 为 0% 欧 洲 n=21) 亚 洲 及 大 洋 洲 n=18) 美 洲 n=12) 非 洲 n=10)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制 作 传 播 或 持 有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80n=61,r=140) 另 一 个 占 到 三 分 之 一, 某 些 区 域 甚 至 达 到 一 半 的 违 法 行 为 涉 及 计 算 机 内 容, 包 括 儿 童 色 情 恐 怖 主 义 犯 罪 相 关 内 容 和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的 内 容 与 儿 童 色 情 相 关 的 违 法 行 为, 在 欧 洲 和 美 洲 比 在 亚 洲 大 洋 洲 和 非 洲 更 普 遍, 不 过 这 可 能 只 是 由 于 不 同 区 域 执 法 的 侧 重 点 不 同, 而 不 是 根 本 性 差 异 对 于 广 泛 造 成 个 人 损 害 的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违 法 行 为, 在 非 洲 美 洲 亚 洲 和 大 洋 洲 比 在 欧 洲 更 常 见 下 面 将 讨 论 与 内 容 相 关 的 违 法 行 为, 进 一 步 研 究 这 些 趋 势 执 法 机 构 认 为, 破 坏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保 密 性 完 整 性 和 可 用 性 的 行 为, 如 非 28

58 法 访 问 计 算 机 系 统, 根 据 区 域 的 不 同, 所 占 比 例 从 10% 到 三 分 之 一 不 等 这 类 违 法 行 为 是 网 络 犯 罪 中 必 有 的, 并 且, 各 国 识 别 和 起 诉 这 些 高 技 术 ) 犯 罪 的 能 力 有 所 不 同, 可 能 会 影 响 它 们 在 各 区 域 的 普 遍 度 认 知 另 外 如 下 所 讨 论 的, 受 害 调 查 显 示, 例 如 非 法 访 问 计 算 机 的 程 度 也 有 不 同, 然 而 并 不 总 是 像 执 法 机 构 所 认 为 的 那 样 图 2.2 最 为 严 峻 的 网 络 犯 罪 威 胁 会 员 国 的 观 点 网 络 犯 罪 的 普 遍 度 及 其 威 胁 这 一 主 题, 根 据 受 访 者 的 不 同 会 有 所 不 同, 这 一 点 通 过 不 同 国 家 和 私 营 部 门 的 结 果 对 比 得 到 有 力 的 例 证 当 问 及 哪 种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造 成 的 威 胁 最 为 严 重 损 害 的 严 重 性 和 损 失 而 言 ), 执 法 部 门 的 回 答 与 对 最 常 见 违 法 行 为 的 答 复 相 似, 这 表 明, 金 融 导 向 违 法 行 为 与 内 容 相 关 的 违 法 行 为 及 直 接 破 坏 计 算 机 系 统 和 数 据 的 行 为 之 间 的 分 布 情 况 大 致 上 是 相 等 的 29

59 图 2.3 最 为 严 峻 的 网 络 犯 罪 威 胁 私 营 部 门 组 织 的 观 点 10% 2% 4% 2%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制 作 传 播 或 持 有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引 起 个 人 伤 害 的 行 为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教 唆 或 诱 骗 儿 童 19% 18%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身 份 犯 罪 侵 犯 隐 私 或 数 据 保 护 措 施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支 持 恐 怖 犯 罪 的 行 为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诈 骗 和 伪 造 8% 发 送 或 控 制 发 送 垃 圾 邮 件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版 权 和 商 标 犯 罪 23% 8% 6% 制 作 传 播 或 持 有 计 算 机 滥 用 工 具 非 法 获 取 截 取 或 取 得 计 算 机 数 据 非 法 进 入 计 算 机 系 统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调 查 问 卷 私 营 部 门 ) 问 题 56 n=8,r=51) 非 法 数 据 干 扰 或 系 统 损 害 相 反, 正 如 可 以 预 期 的 那 样, 私 营 部 门 认 为 破 坏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行 为 比 其 他 类 型 的 网 络 犯 罪 的 威 胁 大 得 多 ; 认 为 非 法 访 问 截 取 或 破 坏 是 所 有 网 络 犯 罪 中 威 胁 最 大 的 这 反 映 了 私 营 部 门 首 要 关 注 的 是 网 络 系 统 和 数 据 的 保 密 性 完 整 性 和 可 用 性 在 为 研 究 收 集 信 息 期 间, 私 营 部 门 组 织 强 调 关 键 的 网 络 犯 罪 威 胁 和 风 险 包 括 : 非 法 获 取 和 盗 窃 知 识 产 权, 侵 入 网 银, 企 图 侵 入 顾 客 数 据 系 统, 入 侵 和 攻 击, 员 工 泄 密 和 拒 绝 服 务 攻 击 146 如 下 讨 论, 所 有 私 营 部 门 组 织 易 受 网 络 损 害 且 损 失 可 能 非 常 巨 大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普 遍 度 及 影 响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普 遍 度 的 衡 量 可 以 分 为 普 通 民 众 或 消 费 者 ) 受 害 和 机 构 受 害 两 类, 组 织 包 括 公 司 学 术 机 构 及 其 他 147 消 费 者 受 害 对 于 普 通 民 众 来 说, 他 们 的 网 络 犯 罪 的 受 害 率 要 远 高 于 常 146 网 络 犯 罪 调 查 问 卷 私 营 部 门 ) 问 题 及 问 题 所 有 常 规 犯 罪 的 个 人 以 及 网 络 犯 罪 的 互 联 网 用 户 30

60 规 线 下 犯 罪 形 式 就 有 关 受 害 风 险 人 群 而 言 148 例 如, 在 全 世 界 各 区 域 的 21 个 国 家 中, 网 民 由 于 以 下 四 种 具 体 行 为 而 受 害 的 比 例 从 1% 到 17% 不 等 : 网 上 信 用 卡 诈 骗 身 份 盗 窃 回 应 网 上 钓 鱼, 以 及 未 授 权 访 问 邮 件 账 户 149 相 比 之 下, 受 害 调 查 显 示 在 这 21 国 之 中 常 规 犯 罪 受 害 率, 例 如 入 室 盗 窃 抢 劫 偷 车, 在 0.1% 到 13% 之 间 浮 动, 大 多 数 保 持 在 4% 以 下 150 导 致 这 一 差 异 的 一 个 因 素 是 许 多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本 身 具 有 大 量 的 性 质 例 如 钓 鱼 行 为, 或 者 强 行 窃 取 邮 件 密 码 用 以 非 法 访 问 等 行 为, 单 一 个 人 便 可 以 对 许 多 受 害 人 同 时 发 起 攻 击, 而 常 规 犯 罪 则 无 法 做 到 这 一 点 二 个 模 式 是 网 络 犯 罪 受 害 率 至 少 对 于 21 个 样 本 国 来 说 ) 通 常 在 发 展 程 度 较 低 的 国 家 反 而 较 高 把 国 家 分 成 两 组 人 类 发 展 指 数 低 于 0.8 一 组 ), 和 人 类 发 展 指 数 高 于 0.8 二 组 ) 151 则 可 以 看 出, 在 未 授 权 访 问 他 人 邮 件 账 户 身 份 盗 窃 回 应 网 上 钓 鱼 方 面, 较 不 发 达 国 家 一 组 ) 呈 现 较 高 网 络 犯 罪 受 害 率 网 上 信 用 卡 诈 骗 受 害 率 在 较 发 达 国 家 稍 微 高 一 些 这 些 数 据 展 示 了 在 两 组 国 家 当 中, 以 上 四 类 网 络 犯 罪 的 平 均 受 害 率, 以 及 入 室 盗 窃 抢 劫 与 偷 车 等 犯 罪 行 为 的 平 均 受 害 率 赛 门 铁 克, 诺 顿 网 络 犯 罪 报 告 诺 顿 网 络 犯 罪 报 告 由 StrategyOne 现 为 EdelmanBerland) 通 过 对 24 个 国 家 进 行 在 线 调 查 独 立 展 开, 其 使 用 了 完 全 一 样 的 问 题 并 翻 译 为 每 个 国 家 的 主 要 语 言 调 查 访 谈 开 展 于 2012 年 7 月 16 日 至 2012 年 7 月 30 日 之 间 总 体 成 年 人 样 本 错 误 率 n=13,018) 为 0.9% 以 上, 置 信 概 率 为 95% 在 该 报 告 中, 来 自 三 个 国 家 的 数 据 没 有 被 采 纳, 因 为 无 法 获 得 常 规 犯 罪 的 国 家 受 害 率 数 据 受 害 率 指 的 是 12 个 月 的 普 遍 受 害 程 度 149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对 国 际 犯 罪 受 害 调 查 结 果 以 及 国 家 犯 罪 受 害 调 查 的 分 析 受 害 率 指 的 是 12 个 月 的 普 遍 受 害 程 度 150 一 组 : 人 类 发 展 指 数 平 均 水 平 =0.69, 中 间 水 平 =0.7; 二 组 : 人 类 发 展 指 数 平 均 水 平 =0.89, 中 间 水 平 =0.90, 人 类 发 展 指 数 是 对 社 会 和 经 济 发 展 的 综 合 衡 量 参 见 平 均 值 由 每 个 国 家 组 受 害 率 的 中 位 数 计 算 而 来 状 图 代 表 上 四 分 位 数 或 下 四 分 位 数 152 如 参 见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2005 非 洲 犯 罪 及 发 展 ; 以 及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2007 中 美 洲 犯 罪 及 发 展 31

61 图 2.4 网 络 犯 罪 及 常 规 犯 罪 受 害 去 年 2011 年 或 最 近 可 知 年 份 答 复 国 汇 报 的 受 害 百 分 比 16% 14% 12% 10% 8% 6% 4% 人 类 发 展 指 数 <0.88 个 国 家 ) 人 类 发 展 指 数 >0.813 个 国 家 ) 2% 0% 邮 箱 账 户 被 盗 窃 身 份 窃 取 入 室 抢 劫 汽 车 偷 盗 来 源 :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对 诺 顿 网 络 犯 罪 报 告 及 犯 罪 受 害 调 查 的 阐 释 欠 发 达 国 家 网 络 犯 罪 受 害 率 较 高 的 模 式 与 其 常 规 犯 罪 率 通 常 较 高 的 情 况 相 一 致 对 于 常 规 犯 罪, 这 一 差 异 源 于 许 多 因 素, 包 括 收 入 不 平 等 经 济 困 难 人 口 年 轻 化 城 镇 化 长 期 冲 突 武 器 扩 散, 以 及 刑 事 司 法 体 系 资 源 短 缺 153 其 中 一 些 因 素 与 网 络 犯 罪 关 联 性 较 小 然 而 其 余 因 素, 例 如 经 济 与 人 口 压 力, 则 有 可 能 是 网 络 犯 罪 的 成 因 欠 发 达 国 家 的 网 络 犯 罪 受 害 者 原 则 上 成 为 世 界 上 任 何 地 方 的 犯 罪 者 的 攻 击 目 标 但 是, 本 地 的 文 化 与 语 言 因 素 意 味 着 潜 在 受 害 者 也 可 能 成 为 本 国 家 犯 罪 者 的 攻 击 目 标 这 与 国 内 犯 罪 者 风 险 因 素 相 关 除 此 之 外,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互 联 网 用 户 经 常 面 临 网 络 安 全 意 识 较 低 带 来 的 风 险 使 他 们 更 易 遭 到 未 授 权 访 问 网 络 钓 鱼 身 份 盗 窃 等 犯 罪 行 为 的 伤 害 154 这 一 模 式 也 符 合 目 前 事 实 尽 管 受 害 调 研 中 指 出 了 这 一 模 式 欠 发 达 国 家 的 执 法 机 关 通 常 并 不 能 够 识 别 非 法 入 侵 一 类 的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155 相 比 之 下, 网 上 信 用 卡 诈 骗 显 示 相 反 的 模 式 这 项 犯 罪 的 受 害 率 在 各 国 之 间 总 体 相 同, 只 在 较 发 达 国 家 高 出 一 些 这 可 能 因 为 这 个 模 式 与 信 用 卡 身 份 和 网 络 使 用 情 况 的 差 异 相 关, 也 与 受 害 目 标 估 值 导 致 的 受 害 人 目 标 选 择 差 异 有 关 例 如, 欧 洲 刑 警 组 织 指 出, 数 据 泄 漏 和 非 法 交 易 导 致 大 量 无 卡 信 用 卡 诈 骗, 这 153 如 参 见 Tagert, A.C.,2010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网 络 安 全 挑 战 论 文 文 件 22 以 及 Grobler, M. 等,2010 评 估 南 非 的 网 络 安 全 意 识 选 自 Ottis, R. 编 )2011 十 届 欧 洲 信 息 战 和 安 全 会 议 的 会 议 记 录 塔 林 : 卓 越 合 作 网 络 防 务 中 心 154 参 见 上 文, 如 有 关 图 2.4 中 的 内 容 155 欧 洲 刑 警 组 织,2012 形 势 报 告 欧 盟 国 家 的 支 付 卡 诈 骗 执 法 机 构 的 观 点 32

62 正 影 响 着 欧 洲 的 信 用 卡 市 场 156 普 遍 的 网 络 犯 罪 消 费 者 受 害 带 来 了 惨 痛 的 经 济 代 价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代 价 直 接 和 间 接 代 价 包 括 受 害 账 户 中 被 提 取 现 金, 重 置 开 户 凭 证 或 修 复 计 算 机 系 统 所 耗 费 的 时 间 与 精 力, 并 带 来 了 次 级 代 价, 如 账 户 透 支 间 接 代 价 是 指 由 某 项 网 络 犯 罪 现 象 所 造 成 的 社 会 损 失 的 货 币 等 值 间 接 代 价 包 括 网 络 银 行 系 统 信 任 的 缺 失 及 个 人 电 子 服 务 系 统 使 用 的 减 少 社 会 为 网 络 犯 罪 而 付 出 的 总 体 代 价 也 可 能 包 括 网 络 安 全 产 品 与 服 务 开 发 的 防 御 成 本, 以 及 诈 骗 侦 查 和 执 法 成 本 157 世 界 各 地 24 个 国 家 的 网 络 犯 罪 受 害 消 费 者 称 他 们 曾 在 一 年 中 因 网 络 犯 罪 事 件 而 遭 受 平 均 价 值 50 到 850 美 元 的 直 接 损 失 158 据 报 告, 这 其 中 约 有 40% 的 费 用 是 由 诈 骗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近 20% 是 盗 窃 或 丢 失 造 成 的,25% 是 系 统 修 补 造 成 的, 其 余 则 由 于 解 决 网 络 犯 罪 的 成 本 及 其 他 经 济 损 失 159 图 表 2.5 表 明 了 本 次 调 查 中 按 国 家 分 列 的 平 均 损 失 160 一 系 列 因 素 可 能 造 成 了 各 国 所 报 告 平 均 损 失 的 差 异, 例 如 网 络 犯 罪 受 害 类 型, 网 络 安 全 措 施 效 率, 以 及 受 害 者 使 用 网 银 或 网 上 支 付 的 程 度 受 害 者 自 身 估 算 的 损 失 当 然 并 不 包 括 间 接 费 用 和 防 成 本 御 成 本 为 了 比 较, 这 个 图 表 还 列 明 了 从 现 有 文 献 计 算 得 来 的 网 络 犯 罪 造 成 的 人 均 成 本 总 额 包 括 直 接 间 接, 与 防 御 损 失 ) 161 两 项 数 据 的 绝 对 水 平 数 值 不 适 于 比 较 一 项 是 每 位 受 害 者 的 平 均 直 接 成 本, 另 一 项 则 是 除 以 全 部 人 口 的 全 部 成 本 两 项 数 据 的 相 对 特 征 的 确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相 似 凡 出 现 较 大 差 异 之 处, 导 致 因 素 之 可 能 是 互 联 网 渗 透 率 和 成 本 在 社 会 上 的 分 布 情 况 不 尽 相 同 将 网 络 犯 罪 造 成 的 损 失 除 以 完 全 不 上 网 的 人 口 例 如 欠 发 达 国 家 的 人 口 其 结 果 将 是, 显 著 降 低 人 均 损 失 数 额 一 些 发 展 中 国 家 显 然 体 现 了 这 种 结 果,, 因 为 这 些 国 家 全 部 估 计 人 均 损 失 的 模 式 与 消 费 者 直 接 报 告 的 损 失 的 模 式 并 不 一 致 这 种 情 况 下, 根 本 模 式 可 能 更 接 近 于 受 害 者 调 查 显 示 的 模 式 相 反, 在 消 费 者 成 本 相 对 较 低 的 高 度 发 达 国 家 里, 全 部 估 计 人 均 损 失 高 于 基 于 消 费 者 损 失 预 计 的 人 均 损 失 暗 示 这 些 国 家 有 高 昂 的 额 外 间 接 成 本 和 防 御 成 本 156 如 参 见 Anderson, R. 等,2012 衡 量 网 络 犯 罪 的 成 本 十 一 届 经 济 信 息 安 全 年 度 研 讨 会, 世 界 新 兴 产 业 大 会 2012, 柏 林,2012 年 6 月 日 157 赛 门 铁 克, 诺 顿 网 络 犯 罪 报 告 所 采 用 的 调 查 问 题 询 问 所 有 报 告 在 过 去 12 个 月 遭 遇 网 络 犯 罪 受 害 的 人, 他 们 在 过 去 12 个 月 中 因 为 网 络 犯 罪 遭 受 了 多 大 的 经 济 损 失 答 复 者 被 要 求 回 忆 全 部 损 失 金 额, 包 括 任 何 被 盗 窃 的 金 额 以 及 修 复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成 本 年 度 总 体 损 失 数 据 以 当 地 货 币 进 行 上 报, 并 兑 换 成 美 元, 以 进 行 跨 国 比 较 158 同 上 159 该 数 据 不 包 含 那 些 标 准 误 差 大 于 0.5 的 国 家, 据 报 告 损 失 估 计 数 较 大 的 国 家 尤 其 是 如 此 160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根 据 Anderson, R. 等 人 论 文 所 做 的 计 算,2012 衡 量 网 络 犯 罪 的 成 本 这 一 来 源 的 全 球 估 计 数 据 根 据 各 国 GDP 比 重 计 算 161 如 参 见 毕 马 威 会 计 事 务 所, 电 子 犯 罪 报 告 超 过 半 数 的 企 业 安 全 决 策 者 报 告 称, 企 业 所 面 临 的 电 子 犯 罪 整 体 风 险 在 过 去 的 12 个 月 中 有 所 上 升 仅 有 6% 的 企 业 称 该 风 险 有 所 下 降 欧 洲 刑 警 组 织 称, 无 卡 交 易 诈 骗 调 查 中 非 法 数 据 的 主 要 来 源 为 商 业 机 构 和 卡 片 处 理 中 心 的 数 据 泄 露, 通 常 该 过 程 有 内 部 人 员 和 恶 意 软 件 的 参 与 欧 洲 刑 警 组 织,2012 形 势 报 告 欧 盟 国 家 的 支 付 卡 诈 骗 执 法 机 构 的 观 点 ) 33

63 图 2.5 按 国 家 分 列 的 消 费 者 网 络 犯 罪 预 计 成 本 $ 诺 顿 网 络 犯 罪 报 告, 每 个 事 件 的 平 均 成 本 $ $ 根 据 Anderson 等 人 论 文 计 算 出 的 人 均 损 失 平 均 成 本 / 损 失 美 元 ) $ $ $ $ $ $50.00 $0.00 来 源 : 诺 顿 网 络 犯 罪 报 告 及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对 Anderson 等 人 论 文 的 阐 释 34

64 私 营 部 门 受 害 网 络 犯 罪 技 术 正 使 针 对 私 营 部 门 组 织 的 传 统 诈 骗 和 金 融 导 向 犯 罪 发 生 革 命 性 变 化 可 能 的 犯 罪 行 为 正 与 日 剧 增, 不 仅 包 括 诈 取 整 家 企 业, 更 包 括 通 过 数 据 泄 漏 来 获 得 储 存 的 个 人 和 金 融 信 息, 这 些 可 能 性 使 得 私 营 部 门 遭 受 网 络 犯 罪 的 风 险 显 著 上 升 162 与 此 同 时, 创 新 技 术 的 广 泛 使 用, 如 云 计 算, 给 网 络 安 全 既 带 来 了 益 处, 又 提 出 了 挑 战 163 图 2.6 网 络 犯 罪 及 企 业 受 害 斯 洛 伐 克 葡 萄 牙 西 班 牙 希 腊 马 其 顿 罗 马 尼 亚 荷 兰 马 耳 他 立 陶 宛 爱 尔 兰 丹 麦 捷 克 土 耳 其 克 罗 地 亚 保 加 利 亚 比 利 时 挪 威 卢 森 堡 意 大 利 冰 岛 法 国 奥 地 利 斯 洛 文 尼 亚 芬 兰 塞 浦 路 斯 英 国 瑞 典 拉 脱 维 亚 匈 牙 利 德 国 恶 意 软 件 或 非 法 进 入 造 成 的 数 据 损 坏 外 部 攻 击 包 括 磁 盘 操 作 系 统 ) 造 成 无 法 提 供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服 务 恶 意 软 件 或 非 法 进 入 造 成 的 数 据 损 坏 占 企 业 数 量 的 百 分 比,2009 来 源 : 欧 统 局 共 同 体 对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使 用 和 企 业 电 子 商 务 开 展 的 调 查 私 营 部 门 受 害 的 可 靠 数 据 既 难 以 获 取, 又 难 以 解 读 164 然 而 欧 洲 国 家 的 数 据 表 明, 私 营 部 门 由 于 入 侵 或 钓 鱼 导 致 数 据 泄 露 外 部 攻 击 干 扰 系 统, 以 及 非 法 入 侵 造 成 数 据 干 扰 等 行 为 二 遭 遇 网 络 犯 罪 受 害 的 比 例 总 体 上 与 消 费 者 经 历 非 法 入 侵 网 络 钓 鱼 信 用 卡 网 络 诈 骗 的 概 率 相 当 例 如, 欧 洲 2% 到 16% 的 企 业 反 映,2010 年, 本 公 司 的 数 据 曾 遭 恶 意 软 件 或 未 授 权 访 问 带 来 的 破 坏 165 未 授 权 访 问 造 成 的 数 据 损 坏 比 外 部 攻 击 造 成 的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服 务 无 法 提 供 出 现 频 率 更 高 介 于 1% 到 11% 之 间 ), 后 者 又 比 入 侵 或 网 络 钓 鱼 造 成 的 数 据 泄 漏 出 现 得 更 为 频 繁 介 于 0 到 4% 之 间 ) 162 普 华 永 道 会 计 事 务 所,2012 风 暴 中 心 2012 全 球 信 息 安 全 调 查 状 况 的 关 键 结 论 163 参 见 附 件 二 衡 量 网 络 犯 罪 ) 164 欧 统 局,2011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使 用 与 企 业 电 子 商 务 的 社 区 调 查 该 调 查 覆 盖 了 欧 盟 27 个 国 家 中 160 万 家 企 业 中 的 149,900 家 165 惠 普 / 波 尼 蒙 研 究 所,2012 澳 大 利 亚 德 国 几 内 亚 英 国 和 美 国 的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成 本 35

65 图 2.7 按 规 模 分 列 的 企 业 受 害 斯 洛 伐 克 葡 萄 牙 西 班 牙 希 腊 马 其 顿 罗 马 尼 亚 荷 兰 马 耳 他 立 陶 宛 爱 尔 兰 丹 麦 捷 克 土 耳 其 克 罗 地 亚 保 加 利 亚 比 利 时 挪 威 卢 森 堡 意 大 利 冰 岛 法 国 奥 地 利 斯 洛 文 尼 亚 芬 兰 塞 浦 路 斯 英 国 瑞 典 拉 脱 维 亚 匈 牙 利 德 国 小 型 企 业 人 ) 中 型 企 业 人 ) 大 型 企 业 >250 人 ) 由 于 恶 意 软 件 或 非 法 入 侵 而 遭 受 数 据 损 坏 的 企 业 百 分 比 来 源 : 欧 统 局 共 同 体 对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使 用 和 企 业 电 子 商 务 开 展 的 调 查. 然 而, 这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取 决 于 提 问 的 方 式, 以 及 答 复 人 对 于 何 种 行 为 构 成 数 据 泄 露 非 法 入 侵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服 务 无 法 提 供, 或 者 恶 意 软 件 的 理 解 例 如, 一 项 针 对 五 个 国 家 的 私 营 部 门 组 织 开 展 的 调 研 结 果 显 示, 企 业 的 受 害 率 极 高 例 如 受 调 查 企 业 每 星 期 遭 受 有 效 网 络 攻 击 概 率 介 于 1.1 与 1.8 之 间 166 严 重 影 响 这 些 结 果 的 因 素 不 仅 是 对 何 种 行 为 构 成 对 企 业 的 网 络 攻 击 的 理 解, 167 同 样 也 包 括 受 攻 击 的 企 业 计 算 机 基 础 设 施 的 规 模 例 如, 这 项 研 究 关 注 了 拥 有 超 出 1000 个 岗 位 的 组 织, 而 企 业 岗 位 则 与 网 络 系 统 和 企 业 体 系 直 接 相 关 168 实 际 上, 欧 洲 私 营 部 门 的 数 据 同 样 证 明 了 规 模 越 大 的 企 业 遭 受 网 络 攻 击 的 风 险 就 越 大 被 恶 意 软 件 或 非 法 入 侵 破 坏 数 据 的 欧 洲 企 业 的 比 例, 大 型 企 业 多 于 250 名 员 工 )2% 到 27%) 高 于 中 型 企 业 名 员 工 )2% 到 21%), 而 中 型 企 业 的 比 例 则 高 于 小 型 企 业 名 员 工 )1% 到 15%) 除 可 攻 击 面 以 外, 以 上 差 异 也 可 能 与 犯 罪 人 的 认 识 有 关, 他 们 认 为 越 大 的 企 业 显 示 越 高 的 攻 击 价 值 然 而, 也 有 可 能 因 为 中 小 型 企 业 起 初 识 别 攻 击 的 能 力 较 低 例 如, 约 65% 的 大 型 企 业 反 映, 它 们 拥 有 正 式 确 定 的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政 策, 而 中 型 企 业 为 43%, 小 型 企 业 仅 为 22% 166 因 此 某 个 被 问 到 的 特 定 事 件 之 经 历 时, 调 查 结 果 则 更 为 可 靠 参 见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 欧 洲 经 济 委 员 会,2010 受 害 调 查 手 册 167 同 上 168 欧 统 局,2011 焦 点 统 计 7/2011 企 业 的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安 全,

66 犯 罪 工 具 僵 尸 网 络 如 今, 网 络 犯 罪 形 势 的 一 个 典 型 特 征 是 广 泛 利 用 计 算 机 滥 用 工 具 进 行 一 系 列 的 网 络 攻 击 僵 尸 网 络 这 个 术 语 源 于 英 文 单 词 机 器 人 和 网 络 ) 由 相 互 连 接, 远 程 控 制 的 计 算 机 形 成 的 网 络 组 成 这 些 计 算 机 通 常 受 到 恶 意 软 件 感 染, 因 此 该 受 感 染 系 统 变 成 所 谓 的 机 器 人, 自 动 机 器 或 者 僵 尸 计 算 机 169 上 述 系 统 的 合 法 所 有 者 通 常 意 识 不 到 计 算 机 受 感 染 的 情 况 僵 尸 网 络 中 的 各 个 僵 尸 系 统 会 与 犯 罪 者 控 制 的 计 算 机 也 被 称 作 命 令 和 控 制 服 务 器, 即 C&Cs) 或 其 他 僵 尸 计 算 机 相 连, 以 获 取 指 令 下 载 额 外 软 件 及 传 回 从 受 感 染 系 统 获 取 的 信 息 由 于 僵 尸 网 络 用 途 广 泛 分 布 式 拒 绝 服 务 攻 击 发 送 垃 圾 邮 件, 盗 取 个 人 170 信 息, 托 管 恶 意 网 站, 为 其 他 恶 意 软 件 投 放 有 效 负 荷, 它 们 成 为 罪 犯 选 择 的 主 要 网 络 犯 罪 工 具 一 些 答 复 国 强 调, 在 过 去 的 五 年 中, 僵 尸 网 络 在 网 络 犯 罪 中 使 用 次 数 越 来 越 多 171 从 刑 法 的 角 度 来 看, 在 个 人 或 企 业 计 算 机 系 统 上 安 装 恶 意 软 件 可 视 作 非 法 访 问 计 算 机 系 统 及 或 ) 非 法 数 据 干 扰 或 系 统 干 扰 172 在 一 些 国 家, 使 用 计 算 机 滥 用 工 具 被 定 为 犯 罪 ; 制 作 销 售 持 有 或 散 布 僵 尸 网 络 软 件 有 可 能 被 视 作 刑 事 犯 罪 此 外, 利 用 僵 尸 网 络 牟 取 更 多 非 法 利 益 可 能 会 构 成 一 系 列 犯 罪, 如 非 法 访 问 截 取 或 获 取 计 算 机 数 据 ;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诈 骗 ;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身 份 犯 罪 ; 发 送 或 控 制 发 送 垃 圾 邮 件 173 图 2.8 按 国 家 分 列 的 C&C 供 应 商 2011) C& Cs 和 僵 尸 计 算 机 分 布 地 图 因 为 僵 尸 网 络 促 成 了 大 范 围 的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所 以 了 解 僵 尸 网 络 C&Cs 以 及 僵 尸 计 算 机 的 分 布 位 置 和 范 围 是 掌 握 全 球 网 络 犯 罪 的 特 征 的 一 个 重 要 办 法 据 估 计, 在 2011 年, 全 球 共 有 超 过 一 百 万 个 唯 一 的 IP 地 址 在 特 定 时 刻 以 僵 尸 网 络 C& Cs 的 形 式 运 行 174 图 2.8 和 图 2.9 显 示 了 在 169 经 合 组 织,2008 恶 意 软 件 互 联 网 经 济 的 安 全 威 胁 科 技 工 业 司 / 电 脑 专 业 资 格 认 定 协 会 /REG2007) / 最 终 版 2008 年 4 月 28 日 170 Hogben, G. 编 ) 僵 尸 网 络 : 侦 测 衡 量 消 毒 及 防 御 欧 洲 网 络 及 信 息 安 全 局 171 网 络 犯 罪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参 见 附 件 一 法 律 描 述 ) 另 见 北 约 卓 越 合 作 网 络 防 务 中 心,2012 打 击 僵 尸 网 络 的 法 律 影 响 173 同 上 174 根 据 威 尔 士 电 视 台 小 组 的 数 据 统 计 37

67 2011 至 2012 年 间, 被 识 别 的 C& Cs 175 在 各 国 的 分 布 情 况 单 位 为 每 十 万 个 国 家 IP 地 址 ) 176 除 了 数 据 东 欧 国 家 的 一 个 C& Cs 集 群 以 外, 在 许 多 西 亚 中 亚 和 东 南 亚 国 家 以 及 中 美 洲 和 加 勒 比 海 地 区 国 家 中,C& Cs 数 量 相 对 国 家 IP 地 址 总 数 量 而 言 很 高 在 北 美 西 欧 和 东 亚 国 家, 尽 管 C& Cs 的 绝 对 数 量 很 大, 但 这 些 国 家 的 相 对 C& Cs 比 率 较 低, 其 部 分 原 因 是 互 联 网 连 接 量 很 大, 因 而 IP 地 址 数 量 也 大 相 反, 在 一 些 网 络 连 接 量 有 限 的 国 家 中, 即 使 少 量 的 C& C 也 会 带 来 很 高 的 C& C 比 率, 就 如 同 少 量 犯 罪 发 生 在 一 个 小 岛 上, 能 够 造 成 很 高 的 犯 罪 率 图 2.9 按 国 家 分 列 的 C&C 服 务 器 2012) 罪 犯 或 机 器 人 牧 人 通 过 操 控 C& Cs 及 其 机 器 人 牟 取 利 益, 然 而 全 球 C& Cs 的 分 布 并 不 必 然 与 他 们 所 在 的 位 置 相 关 C& Cs 服 务 器 的 位 置 可 以 经 常 转 移 来 避 免 被 发 现, 还 会 利 用 无 辜 被 损 害 的 计 算 机 系 统 177 因 此 机 器 人 牧 人 无 需 在 地 理 位 置 上 靠 近 他 的 C& Cs 然 而, 在 罪 犯 和 一 些 主 机 服 务 提 供 商 包 括 所 谓 防 弹 服 务 提 供 商 ) 之 间 可 能 存 在 本 地 链 接 尤 其 是 语 言 链 接 存 在 178 例 如, 这 一 章 有 关 网 络 犯 罪 实 施 者 这 一 届 也 提 及 东 欧 的 网 络 犯 罪 实 施 者 中 心, 这 与 该 分 区 域 C& Cs 高 发 率 模 式 相 对 应 C& Cs 的 另 一 端 连 接 的 是 受 到 感 染 的 计 算 机 僵 尸 计 算 机 ) 在 全 球, 至 少 有 七 百 万 台 计 算 机 设 备 可 能 属 于 僵 尸 网 络 179 根 据 其 他 估 计, 该 数 字 高 得 多 数 据 相 当 于 2011 或 2012 年 间 任 意 时 间 确 认 作 为 互 联 网 接 力 聊 天 或 超 文 本 传 输 协 议 C& Cs 服 务 器 的 IP 地 址 176 来 自 威 尔 士 电 视 台 小 组 的 数 据 每 个 国 家 的 C& Cs 比 率 以 绿 色 2011) 及 紫 色 2012) 划 分, 蓝 色 表 示 全 球 所 有 IP 地 址 的 地 理 分 布 数 据 来 自 MaxMind) 对 每 10 万 个 国 家 IP 地 址 的 已 确 认 的 C& Cs 进 行 划 分 相 对 划 分 C& Cs 绝 对 数 更 有 利 于 跨 国 比 较 C& CsIP 地 址 的 地 理 分 布 当 前 正 面 临 诸 多 挑 战, 包 括 使 用 代 理 连 接 然 而, 国 家 层 面 的 定 位 通 常 是 可 接 受 的 177 此 外, 在 比 较 近 期 的 P2P 僵 尸 网 络 中, 任 何 僵 尸 计 算 机 都 可 以 成 为 客 户 或 服 务 器, 因 而 无 需 特 定 服 务 器 供 机 器 人 程 序 下 载 程 序 或 接 收 指 令 178 关 于 主 机 服 务 提 供 商, 如 参 见 HostExploit and Group IB,2012 前 50 名 不 良 主 机 与 网 络 报 告 179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根 据 微 软 数 据 进 行 的 计 算,2010 微 软 安 全 情 报 报 告 9 卷 2010 年 上 半 年 数 据 该 统 计 与 赛 门 铁 克 进 行 的 统 计 数 量 级 相 同,2011 互 联 网 安 全 威 胁 报 告 卷 2010 年 统 计 数 据 为 450 万 ) 180 如 参 见 Acohido, B.,2010 互 联 网 是 否 有 680 万 或 2400 万 机 器 人 程 序 个 人 电 脑? 最 后 的 监 察 人 登 录 : 38

68 图 2.10 显 示 了 按 国 家 分 列 的 这 种 感 染 的 大 约 分 布 情 况 181 图 2.10 按 国 家 分 列 的 僵 尸 网 络 感 染 情 况 2010) 感 染 分 布 情 况 体 现 了 不 同 于 C& Cs 的 一 种 模 式 僵 尸 计 算 机 更 多 聚 集 在 西 欧 与 东 欧 的 C& Cs 情 况 不 同 ), 且 表 明 北 美 中 美 南 美 洲 以 及 一 些 东 亚 国 家 的 感 染 率 很 高 这 种 分 布 往 往 出 现 在 现 有 计 算 机 用 户 人 数 众 多 的 国 家 对 僵 尸 计 算 机 和 僵 尸 网 络 总 规 模 的 估 计 会 面 临 很 大 的 局 限 性 影 响 估 计 的 两 个 重 要 方 法 上 的 区 别 包 括 僵 尸 网 络 足 迹 相 对 实 时 规 模 182 以 及 衡 量 僵 尸 计 算 机 IP 地 址 相 对 唯 一 设 备 183 在 这 一 方 面,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由 于 方 法 因 素 ) 上 述 估 计 的 C& Cs 涉 及 唯 一 IP 地 址, 然 而 僵 尸 计 算 机 的 估 计 与 计 算 机 设 备 相 关 因 此, 这 两 组 全 球 数 据 并 不 易 于 进 行 对 比 僵 尸 网 络 Torpig 窃 取 的 信 息 案 例 181 僵 尸 计 算 机 被 划 分 为 微 软 恶 意 软 件 移 除 工 具 每 10 万 次 运 行 的 确 定 的 机 器 人 程 序 感 染 来 自 微 软 的 数 据, 2010 微 软 安 全 情 报 报 告 9 卷 这 一 方 法 只 覆 盖 那 些 运 行 Windows 更 新 的 机 器 全 球 大 约 有 6 亿 台 ) 并 仅 对 最 流 行 的 机 器 人 程 序 感 染 进 行 认 定 然 而, 独 立 方 法 在 对 个 别 国 家 进 行 计 算 时 也 发 现 了 类 似 感 染 如 参 见 van Eeten, M.J.G. 等 人,2011 互 联 网 服 务 供 应 商 及 僵 尸 网 络 的 缓 解 荷 兰 市 场 实 况 调 查 技 术 警 察 与 管 理 学 院, 代 尔 夫 特 理 工 大 学 182 随 着 新 的 计 算 机 受 到 感 染 现 有 僵 尸 被 清 除, 僵 尸 不 断 加 入 并 留 下 僵 尸 网 络 此 外, 受 感 染 的 计 算 机 可 能 还 受 到 多 种 其 他 感 染 或 暂 时 从 一 个 僵 尸 网 络 转 移 向 另 一 个 僵 尸 网 络 Abu Rajab, M. 等 人,2007 我 的 僵 尸 网 络 比 你 的 更 大 也 许 更 好 ): 为 何 规 模 估 算 依 旧 是 个 挑 战 ) 首 次 关 于 了 解 僵 尸 网 络 热 门 话 题 研 讨 会 的 一 次 会 议 之 会 议 记 录 伯 克 利, 加 利 福 尼 亚 : 世 界 性 新 闻 组 网 络 协 会 僵 尸 网 络 足 迹 指 的 是 长 时 间 过 后 缺 乏 抵 抗 力 的 计 算 机 总 量 僵 尸 网 络 实 时 规 模 表 示 失 去 抵 抗 力 同 时 又 与 协 议 命 令 服 务 控 制 器 相 连 的 计 算 机 数 量 183 一 些 特 定 数 量 的 被 确 定 的 IP 地 址 并 不 常 常 与 设 备 数 量 相 符, 原 因 在 于 两 大 网 络 效 应 : 一 ) 短 期 内 将 不 同 IP 地 址 分 配 给 同 一 设 备 动 态 主 机 配 置 协 议 DHCP) 扰 动 ), 以 及 二 ) 多 个 设 备 共 享 一 个 IP 地 址 网 络 地 址 转 换 NAT)) 根 据 DHCP 和 NAT 效 应 的 规 模 不 同, 唯 一 IP 地 址 的 数 量 可 能 大 于 或 小 于 相 应 活 跃 的 设 备 由 于 商 业 网 络 服 务 供 应 商 具 有 较 高 的 DHCP 扰 动 率, 观 察 到 的 IP 地 址 通 常 远 远 多 于 设 备 的 数 量 39

69 C& Cs 网 域 在 十 天 之 内 受 到 学 术 研 究 者 的 控 制 18.3 万 的 僵 尸 设 备 在 十 天 内 被 识 别 任 何 一 次 平 均 实 时 僵 尸 规 模 为 4.9 万, 多 数 僵 尸 分 布 在 北 欧 和 北 美 400 家 不 同 金 融 机 构 的 8300 个 账 户 的 受 害 凭 证 被 发 送 给 C& Cs 服 务 器 1700 张 信 用 卡 的 详 细 资 料 被 发 送 给 C& Cs 服 务 器 29.8 万 受 害 对 象 网 邮 和 社 交 网 站 的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被 发 送 给 C& Cs 服 务 器 僵 尸 通 过 足 够 宽 的 聚 合 频 带 宽 度 发 起 了 大 规 模 的 分 布 式 拒 绝 服 务 攻 击 来 源 :Stone-Gross 等 事 实 上, 一 旦 估 计 各 僵 尸 网 络 的 规 模, 长 期 以 来 报 告 唯 一 僵 尸 IP 地 址 的 常 规 技 术 很 有 可 能 极 大 高 估 了 遭 到 受 感 染 设 备 的 数 量 184 尽 管 僵 尸 网 络 规 模 的 衡 量 存 在 争 议, 但 有 证 据 表 明, 成 功 的 机 器 人 牧 人 往 往 控 制 多 组 受 感 染 计 算 机, 约 有 上 万 或 几 十 万 台 设 备, 而 不 是 通 常 报 告 指 出 的 上 百 万 185 基 于 此, 全 球 大 型 犯 罪 商 业 僵 尸 网 络 的 总 数 就 相 对 较 小 然 而 另 外, 更 多 的 小 型 业 余 僵 尸 网 络 由 少 量 僵 尸 组 成 ) 有 可 能 存 在 186 危 害 然 而 这 种 恶 性 网 站 会 带 来 很 大 危 害 在 仅 仅 十 天 之 内, 一 个 包 括 18.3 万 个 僵 尸 设 备 的 僵 尸 网 络 就 获 取 了 将 近 31 万 个 受 害 银 行 账 户 信 用 卡 网 邮 及 其 他 社 交 网 络 的 信 用 凭 证 187 正 如 本 章 中 网 络 犯 罪 实 施 者 这 一 节 讨 论 的 那 样, 僵 尸 网 络 获 取 相 关 信 息 的 潜 力 一 直 在 推 动 网 络 犯 罪 市 场 绝 大 部 分 基 于 僵 尸 网 络 的 买 卖 和 租 赁 ) 的 发 展 188 正 如 2010 年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的 跨 国 有 组 织 犯 罪 威 胁 评 估 所 指 出, 通 过 僵 尸 网 络 获 取 个 人 信 息 的 市 场 可 以 被 大 致 划 分 不 同 的 个 人 着 重 于 大 量 收 集 金 融 和 识 别 信 息, 销 售 信 息 以 及 套 现 189 内 容 犯 罪 综 述 三 分 之 一 至 半 数 的 最 常 见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涉 及 内 容 犯 罪 190 内 容 会 因 各 种 原 因 而 受 到 刑 法 的 管 制, 包 括 威 胁 国 家 安 全 公 共 安 全 扰 乱 公 共 秩 序 损 害 身 心 健 康 败 坏 道 德 侵 犯 他 人 的 自 由 及 权 利 等 世 界 各 国 政 府 曾 经 4,600 多 次 要 求 移 除 谷 歌 服 务 的 内 容, 这 一 情 况 表 明, 各 国 184 如 果 汇 报 期 很 短, 如 一 个 小 时, 基 于 IP 地 址 的 衡 量 结 果 很 可 能 仅 与 受 感 染 的 设 备 数 量 取 得 一 致 在 较 长 期 时 段 上, 由 于 DHCP 扰 动, 所 衡 量 的 唯 一 IP 地 址 严 重 高 估 了 设 备 的 数 量 在 一 项 僵 尸 网 络 的 研 究 中,10 余 天 里 确 认 的 125 万 唯 一 的 僵 尸 网 络 IP 地 址 仅 与 唯 一 的 僵 尸 计 算 机 -ID 的 183,000 计 算 机 对 应 Stone-Gross, B. 等 人,2009 你 的 僵 尸 网 络 也 是 我 的 僵 尸 网 络 : 僵 尸 网 络 接 管 分 析 选 自 : 16 届 美 国 计 算 机 协 会 计 算 机 与 通 信 安 全 年 度 大 会,2009 年 11 月 9-13 日 ) 此 外, 在 一 台 设 备 或 IP 地 址 不 再 属 于 僵 尸 网 络 之 前, 僵 尸 的 数 量 受 到 看 不 见 的 时 间 影 响 参 见 : 185 如 参 见 S/;Stone-Gross, B. 等 人,2009 你 的 僵 尸 网 络 也 是 我 的 僵 尸 网 络 CCS 如 参 见 Stone-Gross, B. 等 人,2009 你 的 僵 尸 网 络 也 是 我 的 僵 尸 网 络 : 僵 尸 网 络 接 管 分 析 CCS 如 参 见 熊 猫 安 全 公 司,2010 网 络 犯 罪 黑 市 : 尽 在 眼 前 189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2010 犯 罪 全 球 化 跨 国 有 组 织 犯 罪 评 估 190 参 见 上 文 章 节 2.2 全 球 网 络 犯 罪 局 势,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分 布 40

70 政 府 认 为 范 围 广 泛 的 资 料 侵 犯 了 这 些 领 域 191 并 非 所 有 这 些 资 料 都 严 格 涉 及 刑 法 尽 管 如 此, 如 图 2.11 所 示, 涉 及 暴 力 隐 私 和 安 全 关 切 身 份 模 拟 仇 恨 言 论 诽 谤 和 批 评 政 府 的 内 容 被 认 为 应 从 网 上 移 除 各 区 域 移 除 申 请 总 量 大 致 相 当 就 所 有 区 域 而 言, 申 请 移 除 通 常 包 括 涉 及 诽 谤 隐 私 和 安 全 的 内 容 在 本 研 究 的 资 料 收 集 阶 段 发 现 了 与 这 一 模 式 密 切 相 关 的 现 象 一 些 北 美 和 东 南 亚 国 家 指 出 网 络 犯 罪 的 趋 势 是, 越 来 越 频 繁 地 利 用 社 交 网 络 进 行 诽 谤 和 宣 传, 而 且 诋 毁 名 誉 侵 犯 隐 私 的 行 为 以 及 诽 谤 性 网 络 帖 子 不 断 增 多 192 正 如 本 研 究 四 章 定 罪 ) 所 讨 论 的 那 样, 尽 管 全 球 网 络 内 容 无 法 以 单 一 的 道 德 标 准 加 以 评 判, 但 是 如 果 刑 法 工 具 用 来 限 制 自 由 言 论, 就 需 要 设 立 很 高 的 门 槛 193 图 年 间 谷 歌 从 各 国 政 府 收 到 的 清 除 内 容 的 请 求 请 求 总 量 其 他 对 政 府 的 批 评 色 情 内 容 国 家 安 全 暴 力 假 冒 身 份 模 拟 隐 私 和 安 全 仇 恨 言 论 诽 谤 欧 洲 亚 洲 及 大 洋 洲 美 洲 来 源 :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对 谷 歌 透 明 度 报 告 的 阐 释.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然 而 有 一 种 内 容 犯 罪 可 以 实 际 上 必 须 受 刑 法 制 裁, 那 就 是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在 本 研 究 的 资 料 收 集 阶 段, 据 报 告, 涉 及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的 行 为 约 占 欧 洲 和 美 洲 各 国 最 常 见 网 络 犯 罪 的 三 分 之 一 亚 洲 和 大 洋 洲 的 比 重 较 低, 约 为 15% 194 自 2009 年 来, 查 明 了 近 一 千 个 独 特 的 儿 童 色 情 商 业 网 站, 这 些 网 站 都 有 了 自 己 独 特 的 名 称 和 品 牌, 其 中 的 440 家 在 2011 年 活 动 195 每 个 网 191 来 自 的 数 据 192 网 络 犯 罪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81 及 参 见 四 章 定 罪 ), 4.3 节 国 际 人 权 法 与 定 罪, 对 言 论 自 由 的 限 制 以 及 国 际 法 194 网 络 犯 罪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观 察 基 金 会, 年 度 报 告 41

71 站 提 供 了 连 接 成 百 上 千 的 儿 童 性 虐 图 像 或 视 频 的 路 径, 通 常 依 靠 层 层 支 付 机 制 内 容 存 储 会 员 机 制 和 广 告 宣 传 支 撑 运 行 最 近 还 有 一 些 新 进 展, 比 如 可 以 在 直 接 下 载 时 显 示 合 法 内 容, 而 通 过 某 个 特 定 转 接 路 径 即 可 下 载 儿 童 色 情 图 像 此 外, 针 对 点 对 点 技 术 共 享 儿 童 色 情 文 件 的 执 法 行 动 就 发 现 了 上 百 万 个 提 供 儿 童 色 情 内 容 的 IP 地 址 196 知 识 产 权 侵 权 知 识 产 权 是 指 权 利 人 对 其 所 创 作 的 智 力 成 果 享 有 的 权 利, 通 常 保 证 创 造 者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对 自 己 的 创 造 成 果 享 有 独 占 权 利 现 在 不 论 是 文 学 或 艺 术 作 品, 还 是 音 频 资 料 商 标 等 独 特 标 识 受 专 利 保 护 的 发 明 成 果 详 情 工 业 设 计 或 商 业 秘 密, 几 乎 所 有 受 产 权 保 护 的 资 料 都 能 在 网 上 找 到 此 类 权 利 受 侵 犯 时 如 非 法 抄 袭 或 使 用 通 常 是 个 人 诉 诸 民 事 诉 讼 程 序, 有 时 可 以 进 行 个 人 刑 事 诉 讼 此 外, 某 些 情 况 下 国 家 有 权 提 起 刑 事 诉 讼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协 定 等 国 际 协 定 通 常 明 确 规 定 各 国 至 少 应 对 故 意 实 施 的 商 业 规 模 侵 权 行 为 规 定 刑 事 诉 讼 和 刑 事 处 罚 197 因 此, 要 确 定 计 算 机 相 关 或 是 网 络 刑 事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行 为 的 本 质 和 程 度 绝 非 易 事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最 多 能 做 的 就 是 确 定 可 能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的 资 料 数 量 和 种 类 罢 了 根 据 犯 罪 规 模 意 图 目 的 适 用 法 律 和 管 辖 权 等 背 景 和 情 况, 一 部 分 涉 嫌 此 类 侵 权 者 可 受 到 刑 法 制 裁 版 权 版 权 与 网 络 内 容 紧 密 相 关, 是 指 对 书 籍 文 章 音 乐 电 影 和 计 算 机 程 序 的 产 权 保 护 据 估 计, 全 球 互 联 网 通 讯 中 约 24% 涉 及 侵 犯 版 权 198 具 体 的 侵 权 通 讯 因 互 联 网 渠 道 不 同 有 所 差 异, 在 点 对 点 传 播 和 网 盘 下 载 中 最 大, 因 为 这 些 都 是 传 播 电 影 电 视 剧 音 乐 计 算 机 游 戏 和 软 件 的 常 用 渠 道 199 分 析 了 版 权 所 有 者 要 求 谷 歌 移 除 侵 权 内 容 涉 及 超 过 650 万 个 统 一 资 源 定 位 符 ) 后, 对 材 料 传 播 的 类 型 和 代 管 网 站 地 址 有 一 定 了 解 200 版 权 所 有 者 要 求 移 除 最 多 的 是 侵 权 音 乐, 其 次 是 成 人 资 料 电 影 和 广 播 以 及 计 算 机 软 件, 而 要 求 移 除 其 他 形 式 的 内 容 则 要 少 得 多 大 多 数 存 有 此 类 资 料 的 网 址 都 在 北 美 和 欧 洲, 而 加 勒 比 海 地 区 音 乐 侵 权 网 站 较 多 196 参 见 : 197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协 定, Envisional,2011 技 术 报 告 : 侵 权 使 用 网 络 评 估,2011 年 1 月 该 评 估 排 除 了 所 有 色 情 制 品 及 难 以 分 辨 的 侵 权 身 份 199 同 上 200 该 分 析 仅 限 于 排 名 前 60 的 要 求 版 权 持 有 人 身 份 的 成 员 Google 收 到 的 移 除 要 求 结 果 受 其 自 身 性 质 和 侵 权 材 料 以 及 权 利 持 有 人 在 积 极 寻 求 侵 权 材 料 和 要 求 移 除 时 的 偏 好 影 响 42

72 图 年 间 根 据 内 容 类 型 和 已 查 明 网 址 的 地 点 分 列 的 谷 歌 从 前 60 名 版 权 拥 有 者 收 到 的 版 权 清 除 请 求 3,000 东 亚 南 亚 2,500 东 欧 已 确 认 网 址 总 数 千 ) 2,000 1,500 1,000 北 欧 西 欧 加 勒 比 北 美 来 源 :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对 谷 歌 透 明 度 报 告 的 阐 释 尽 管 这 些 信 息 无 法 用 来 确 定 刑 事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但 是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一 些 个 人 移 除 请 求 涉 及 某 个 区 域 多 个 有 时 候 甚 至 达 上 万 个 统 一 资 源 定 位 符 201 有 时 确 实 对 一 些 网 站 负 责 人 提 起 了 诉 讼, 因 为 他 们 的 网 站 涉 及 大 量 的 涉 嫌 侵 权 内 容, 这 些 内 容 与 要 求 谷 歌 移 除 的 数 据 所 列 内 容 相 类 似 202 一 个 点 对 点 文 件 分 享 服 务 提 供 商 BitTorrent 下 载 量 详 细 全 球 数 据 显 示 了 可 能 用 于 共 享 侵 权 资 料 的 互 联 网 服 务 的 使 用 分 布 BitTorrent 的 总 通 讯 估 计 占 互 联 网 总 通 讯 的 18%, 其 中 近 三 分 之 二 都 用 于 电 影 电 视 剧 音 乐 和 计 算 机 软 件 等 非 色 情 应 受 版 权 保 护 的 内 容 传 播 参 见 参 见 Envisional,2011 技 术 报 告 : 侵 权 使 用 互 联 网 评 估,2011 年 1 月 43

73 地 图 中 列 明 2012 年 上 半 年, 从 专 门 BitTorrent 下 载 75 万 位 艺 术 家 之 一 的 曲 目 的 国 家 IP 地 址 的 百 分 比 204 半 年 间, 人 们 在 BitTorrent 下 载 这 些 艺 术 家 发 行 的 4.05 亿 音 乐 创 作 近 80% 为 音 乐 集, 只 有 20% 多 为 单 曲 205 下 载 模 式 表 明, 相 对 各 国 IP 地 址 数 量, 非 洲 南 美 西 亚 及 南 亚 的 下 载 量 尤 其 大 图 2.13 按 国 家 分 列 的 从 BitTorrent 下 载 的 特 色 音 乐 1H 2012) 这 种 行 为 可 能 达 不 到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的 刑 事 罪 行 的 通 常 门 槛 但 是 在 为 本 研 究 收 集 资 料 阶 段, 美 洲 和 非 洲 一 些 国 家 表 示, 与 计 算 机 有 关 的 侵 犯 版 权 和 商 标 的 犯 罪 是 一 种 常 见 的 网 络 犯 罪 例 如, 南 部 非 洲 某 国 指 出, 该 国 最 常 见 的 一 种 网 络 犯 罪 也 是 一 种 莫 大 的 威 胁 就 是 可 能 使 假 货 充 斥 市 场 上 的 非 法 生 产 艺 术 作 品 206 不 过 总 体 上, 对 本 研 究 问 卷 调 查 的 答 复 显 示, 相 对 各 国 而 言, 私 营 部 门 认 为 与 知 识 产 权 有 关 的 网 络 犯 罪 的 危 害 性 更 大 207 但 是 令 人 吃 惊 的 是, 对 于 私 营 部 门 来 说, 与 计 算 机 有 关 的 版 权 和 商 标 犯 罪 问 题 远 远 没 有 如 侵 犯 隐 私 或 数 据 保 护 非 法 数 据 或 系 统 入 侵 等 问 题 那 样 突 出 网 络 罪 犯 关 键 结 论 : 随 着 恶 意 软 件 包 的 出 现 和 比 比 皆 是, 网 络 犯 罪 分 子 不 再 需 要 掌 握 复 杂 的 技 术 或 技 巧 据 估 多 达 80% 的 网 络 犯 罪 都 源 于 某 种 有 组 织 的 活 动, 而 网 络 犯 罪 黑 市 建 立 在 制 作 恶 意 软 件 计 算 机 感 染 僵 尸 网 络 管 理 窃 取 个 人 及 金 融 数 据 数 据 买 卖 及 金 融 204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对 来 自 MusicMetric 之 数 据 的 阐 释 数 字 音 乐 目 录 参 见 同 上 206 网 络 犯 罪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参 见 上 文 2.2 节, 全 球 网 络 犯 罪 局 势,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分 布 208 同 上 44

74 信 息 的 变 现 这 一 整 套 流 程 上 网 络 犯 罪 需 要 良 好 的 组 织 形 式 才 能 付 诸 实 施, 可 能 是 小 型 犯 罪 团 伙 松 散 临 时 网 点 和 较 大 规 模 的 有 组 织 犯 罪 其 罪 犯 和 现 行 犯 罪 组 织 的 模 式 和 常 规 犯 罪 大 致 相 同 尤 其 是 在 发 展 中 国 家, 涉 足 计 算 机 金 融 欺 诈 的 年 轻 人 的 亚 文 化 已 经 兴 起, 其 中 不 少 人 在 少 年 时 期 就 参 与 网 络 犯 罪 犯 罪 分 子 的 人 口 特 点 反 映 出 常 规 犯 罪, 即 年 轻 男 性 占 多 数 不 过 也 有 逐 渐 年 长 化 的 趋 势, 这 在 儿 童 色 情 犯 罪 方 面 更 明 显 确 实, 一 些 犯 罪 分 子 完 成 了 高 等 教 育, 尤 其 是 计 算 机 科 学 方 面 的 教 育, 但 是 不 少 已 知 的 罪 犯 并 无 专 业 教 育 的 背 景 目 前 仍 然 缺 乏 对 活 跃 于 计 算 机 空 间 领 域 的 犯 罪 组 织 本 质 的 系 统 研 究, 对 线 上 线 下 儿 童 色 情 罪 犯 之 间 的 关 联 仍 需 进 一 步 探 讨 正 如 本 章 关 于 网 络 犯 罪 衡 量 一 节 中 所 指 出, 描 述 犯 罪 特 点 通 常 需 要 的 信 息 包 括 谁 及 多 少 人 ) 犯 了 什 么 罪 及 多 少 次 犯 罪 ) 209 这 节 探 讨 犯 罪 分 子 即 谁 ) 的 组 成, 着 重 探 讨 典 型 罪 犯 以 及 犯 罪 组 织 的 可 能 程 度 在 此 过 程 中, 特 别 考 虑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诈 骗 及 通 过 计 算 机 制 作 传 播 和 拥 有 儿 童 色 情 内 容 的 犯 罪 要 完 全 描 述 网 络 犯 罪 罪 犯, 就 要 涉 及 多 个 要 素, 其 中 年 龄 性 别 社 会 经 济 背 景 国 籍 和 动 机 可 能 是 核 心 特 点 210 此 外, 犯 罪 的 组 织 程 度 或 者 说 个 人 和 他 人 的 协 作 程 度 是 犯 罪 行 为 中 人 际 联 系 的 关 键 特 点 211 根 据 对 此 类 罪 犯 特 点 的 解 读, 把 网 络 犯 罪 理 解 为 一 种 社 会 技 术 现 象, 网 络 犯 罪, 相 对 完 全 着 眼 于 技 术 性 网 络 安 全 概 念 的 办 法, 这 是 一 种 更 广 泛 的 防 范 方 法 212 个 体 罪 犯 特 点 定 义 相 对 比 较 直 截 了 当, 但 是 众 所 周 知, 要 分 析 有 组 织 犯 罪 往 往 会 在 定 义 和 衡 量 方 面 面 临 挑 战 本 研 究 采 取 的 是 联 合 国 打 击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中 的 广 义 定 义 213 根 据 此 定 义, 分 类 有 多 种 方 法 214, 而 且 有 各 种 方 法 将 某 中 犯 罪 行 为 划 分 为 有 组 织 犯 罪 215 我 们 没 有 任 何 理 由 认 为, 这 种 分 类 和 方 法 的 发 展 不 209 欧 洲 预 防 和 控 制 犯 罪 研 究 所, 联 合 国 HEUNI) 隶 属 机 构,2011 对 新 型 犯 罪 形 式 和 表 现 的 数 据 收 集 选 自 Joutsen,M. 编 ) 犯 罪 新 类 型, 与 HEUNI 十 三 周 年 庆 典 活 动 一 起 举 行 的 国 际 研 讨 会 会 议 记 录,2011 年 10 月 20 日 赫 尔 辛 基 :EICPC 另 见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2010 犯 罪 全 球 化 : 跨 国 有 组 织 犯 罪 威 胁 评 估 210 联 合 国 经 济 及 社 会 事 务 部, 统 计 司,2003 建 立 刑 事 司 法 数 据 系 统 手 册 ST/ESA/STATSER.F/ Levi, M.,1998 关 于 有 组 织 犯 罪 的 观 点 : 概 览 霍 华 德 期 刊,374): Yip, M., Shadbolt, N., Tiropanis, T. and Webber, C., 2012 地 下 数 字 经 济 : 社 交 网 络 了 解 网 络 犯 罪 的 方 法 数 字 未 来 大 会 上 的 论 文,2012 年 10 月 日, 亚 伯 丁 213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2 规 定 : 有 组 织 犯 罪 集 团 系 指 由 三 人 或 多 人 所 组 成 的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存 在 的 为 了 实 施 一 项 或 多 项 严 重 犯 罪 或 根 据 本 公 约 确 立 的 犯 罪 以 直 接 或 间 接 获 得 金 钱 或 其 他 物 质 利 益 而 一 致 行 动 的 有 组 织 结 构 的 集 团 2 c) 款 指 出 有 组 织 结 构 的 集 团 系 指 并 非 为 了 立 即 实 施 一 项 犯 罪 而 随 意 组 成 的 集 团, 但 不 必 要 求 确 定 成 员 职 责, 也 不 必 要 求 成 员 的 连 续 性 或 完 善 的 组 织 结 构 215 如 欧 洲 刑 警 组 织 特 别 指 出, 要 界 定 任 何 犯 罪 或 犯 罪 集 团 为 有 组 织 犯 罪 的, 需 至 少 满 足 一 以 下 特 点 中 的 6 个, 且 必 须 包 含 1) 3) 5) 11) :1) 两 人 以 上 进 行 协 作 ;2) 每 个 人 都 具 有 自 己 的 任 务 ; 45

75 能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用 于 有 组 织 犯 罪 团 伙 参 与 网 络 犯 罪 的 现 象 不 过 会 面 临 一 些 新 的 挑 战, 需 要 逐 案 确 定 216 实 际 上 欧 洲 刑 警 组 织 的 互 联 网 推 动 下 的 有 组 织 犯 罪 威 胁 评 估 提 出 的 关 键 一 点 就 是 网 络 犯 罪 团 伙 的 结 构 标 志 着 迄 今 为 止 与 与 等 级 森 严 的 有 组 织 犯 罪 集 团 的 传 统 观 念 作 最 彻 底 的 决 裂 217 本 节 认 为, 尽 管 这 个 结 论 可 能 在 许 多 方 面 是 对 的, 但 是 有 必 要 考 虑 一 系 列 分 类 法, 包 括 考 虑 线 上 / 线 下 犯 罪 活 动 的 动 力 警 方 确 认 的 网 络 犯 罪 嫌 疑 人 南 亚 某 国 ) 在 南 亚 某 国, 已 发 布 的 国 家 警 方 数 据 中 载 列 了 记 录 在 案 的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与 嫌 疑 人 的 详 细 资 料 在 发 布 数 据 中, 嫌 疑 人 被 按 照 与 受 害 人 关 系 及 其 他 特 点 进 行 分 类 虽 然 一 大 部 分 嫌 疑 犯 仍 未 归 类, 但 国 家 警 署 数 据 显 示 : 超 过 10% 记 录 在 案 的 网 络 犯 罪 嫌 疑 犯 是 受 害 人 的 邻 居 朋 友 或 亲 属 ; 心 怀 不 满 的 雇 员 和 垮 客 各 占 了 记 录 在 案 的 网 络 罪 犯 的 5% 不 少 网 络 犯 罪 嫌 疑 犯 接 受 过 高 等 教 育 或 参 与 过 其 他 学 习 项 目 来 源 : 以 合 法 企 业 为 幌 子 进 行 网 络 犯 罪 一 个 以 东 欧 为 基 地 30 人 团 伙 的 两 名 首 要 组 织 者 提 供 合 法 计 算 机 服 务 器 与 主 机 服 务 通 过 这 一 合 法 活 动, 他 们 隐 藏 了 上 百 个 短 信 盗 版 软 件 非 法 交 易 受 版 权 保 护 的 内 容 以 换 取 通 过 短 信 付 款 ), 短 信 网 页 能 够 下 载 受 版 权 保 护 内 容 以 换 取 短 信 付 款 的 网 站 ), 以 及 种 子 组 织 者 用 垃 圾 邮 件 宣 传 这 些 非 法 服 务, 最 终 有 约 TG 容 量 的 48 台 非 法 服 务 器 遭 到 没 收 该 团 伙 被 逮 捕 后, 国 家 互 联 网 数 据 营 业 额 减 少 了 约 10%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有 组 织 犯 罪 案 件 文 摘 典 型 罪 犯 特 征 类 型 个 人 罪 犯 特 征 类 型 资 料 主 要 来 自 针 对 受 起 诉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组 群 进 行 的 追 溯 性 研 究 有 价 值 的 信 息 来 源 还 包 括 打 击 网 上 秘 密 论 坛 的 隐 秘 执 法 行 动, 以 及 讨 论 3) 长 时 间 或 无 限 期 ;4) 使 用 某 种 形 式 的 纪 律 和 管 控 ;5) 涉 嫌 犯 有 严 重 刑 事 罪 行 ;6) 在 国 际 范 围 内 犯 罪 ;7) 使 用 暴 力 或 其 他 恐 吓 形 式 ;8) 使 用 商 业 或 类 似 企 业 的 结 构 ;9) 参 与 洗 钱 ;10) 对 政 策 媒 体 公 共 管 理 司 法 机 构 或 经 济 施 加 影 响 ; 以 及 11) 受 追 求 利 益 和 / 或 权 力 的 驱 动 欧 洲 刑 警 组 织 文 件 6204/2/97 ENFOPOL 35 Rev 比 如, 即 使 僵 尸 网 络 中 受 感 染 计 算 机 的 个 人 或 组 织 监 护 人 可 能 在 不 知 情 的 情 况 下 参 与 犯 罪 企 业, 一 些 评 论 人 士 认 为, 僵 尸 网 络 应 被 视 为 一 种 有 组 织 犯 罪 217 欧 洲 刑 警 组 织,2011 互 联 网 推 动 下 的 有 组 织 犯 罪 威 胁 评 估 删 减 版 ) iocta. 文 档 编 号

76 论 坛 和 聊 天 室 中 学 术 研 究 员 监 察 罪 犯 的 成 果 其 他 手 段 包 括 : 发 放 匿 名 自 陈 问 卷 观 察 信 息 技 术 地 下 安 全 活 动 部 署 联 网 蜜 罐 系 统 218 等 由 于 研 究 方 法 不 同 所 涉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样 本 选 取 地 理 范 围 差 异, 以 及 分 析 方 法 和 施 罪 者 特 征 展 示 不 同 如 选 取 不 同 的 施 罪 者 年 龄 层, 因 此 各 项 研 究 之 间 的 对 比 十 分 复 杂 这 一 节 展 现 的 数 据 来 源 于 两 类 研 究, 一 类 针 对 犯 下 各 类 罪 行 的 网 络 罪 犯, 一 类 针 对 那 些 专 门 进 行 某 类 罪 行 的 罪 犯 如 非 法 入 侵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数 据 库, 利 用 计 算 机 制 作, 传 播 或 持 有 儿 童 色 情 产 品 219 以 下 分 析 来 自 三 项 重 要 研 究 与 一 份 自 陈 问 卷 研 究 220, 前 者 涵 盖 了 多 种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后 者 的 焦 点 是 黑 客 其 中, Li 组 群 的 研 究 对 象 为 1998 至 2006 年 间 被 北 美 洲 某 国 起 诉 的 151 名 典 型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罪 犯 221 Lu 组 群 的 研 究 对 象 涵 盖 了 1999 年 至 2004 年 间 东 亚 某 地 警 方 数 据 库 记 录 的 多 名 网 络 犯 罪 嫌 疑 人 222 而 BAE Detica 的 研 究 调 查 了 来 自 某 全 球 文 献 综 述 的 两 份 样 本, 每 份 包 含 250 项 不 同 的 被 举 报 的 有 组 织 数 字 犯 罪 团 伙 活 动 相 反, HPP 黑 客 研 究 则 基 于 黑 客 们 本 人 完 成 的 约 1400 份 自 陈 问 卷, 这 些 黑 客 有 可 能 参 与 过 网 络 犯 罪, 也 可 能 没 有 如 参 见 Chiesa, R.,Ducci, S. and Ciappi, S., 2009 分 析 黑 客 特 征 类 型 犯 罪 特 征 类 型 分 析 应 用 于 黑 客 世 界 的 科 学 Boca Raton, FL: Taylor & Francis 集 团 219 Li, X.,2008 网 络 犯 罪 现 象 : 罪 犯 特 点 及 通 过 典 型 判 罚 案 例 对 受 害 者 重 访 渥 太 华 大 学 法 律 & 技 术 期 刊 51-2): , Li ); Lu, C.C., Jen, W.Y., Chang, W. and Chou, S., 区 域 间 犯 罪 和 司 法 研 究 所 以 及 Chiesa, R.,2009 分 析 黑 客 特 征 分 类 登 录 : 黑 客 档 案 项 目 ) 221 Li 组 群 研 究 包 括 侵 入 / 非 法 进 入 攻 击 破 坏 病 毒 数 据 窃 取 / 间 谍 活 动, 以 及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身 份 窃 取 诈 骗 盗 用 和 腐 败 222 Lu 组 群 研 究 包 括 网 络 诈 骗 网 络 盗 版 计 算 机 滥 用 与 计 算 机 有 关 的 洗 钱 情 色 制 品 性 交 易 赌 博 和 盗 窃 223 评 论 人 士 指 出, 流 行 文 化 关 于 黑 客 的 概 念 并 未 完 全 确 定 或 确 立, 已 被 用 来 弥 补 网 络 犯 罪 者 的 信 息 鸿 沟 参 见 Wall, D.,2012 黑 客 作 为 网 络 犯 罪 者 的 社 会 架 构 选 自 :Gregoriou, C. 编 ), 犯 罪 构 成 : 论 述 及 犯 罪 和 异 常 行 为 的 文 化 体 现 Houndsmills, UK: Palgrave Macmillan, p

77 图 2.14 网 络 犯 罪 罪 犯 年 龄 段 HPP Li Lu 组 群 百 分 比 4 3 BAE Detica 年 龄 来 源 :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对 HPP Li Lu 及 BAE Detica 案 年 龄 图 2.14 展 现 的 是 四 份 研 究 中 罪 犯 的 年 龄 段 224 四 份 研 究 都 表 明 网 络 罪 犯 最 常 见 的 是 18 岁 至 30 岁 之 间 例 如,Li 的 研 究 发 现 37% 的 罪 犯 年 龄 在 17 至 25 岁 间,Lu 的 研 究 发 现 53% 的 罪 犯 为 18 到 29 岁 BAE Detica 的 研 究 较 新, 结 果 上 稍 微 有 所 不 同, 该 项 研 究 显 示 30 多 岁 和 40 多 岁 的 罪 犯 持 续 犯 罪 率 更 高,32% 的 罪 犯 年 龄 在 36 至 50 岁 之 间 与 涵 盖 了 多 项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研 究 相 比,HPP 黑 客 研 究 显 示, 较 老 年 龄 层 的 罪 犯 数 目 降 幅 更 大, 仅 有 21% 的 罪 犯 年 龄 在 30 岁 以 上 这 或 许 吻 合 那 些 起 步 较 早 的 黑 客 的 次 级 特 征 类 型 的 识 别 比 如 说 脚 本 小 子 们 例 如,HPP 黑 客 研 究 发 现,61% 的 黑 客 称 在 10 到 15 岁 时 入 行 总 的 来 说, 网 络 罪 犯 的 年 龄 小 于 一 般 罪 犯 在 Lu 做 研 究 的 东 亚 地 区, 所 有 罪 犯 的 年 龄 段 峰 值 分 布 在 岁 间, 而 网 络 罪 犯 的 年 龄 集 中 于 岁 性 别 网 络 罪 犯 绝 大 部 分 为 男 性 HPP Li 和 Lu 的 研 究 分 别 显 示 男 性 罪 犯 占 94% 98% 和 81% 超 过 90% 的 调 查 结 果 表 明 网 络 犯 罪 的 男 性 涉 案 比 例 高 于 一 般 犯 罪 从 全 球 范 围 看, 被 控 犯 罪 的 男 性 比 例 通 常 在 85% 与 90% 之 间, 中 间 值 约 为 89% 225 这 一 模 式 与 在 此 次 研 究 信 息 收 集 过 程 中 各 国 提 供 的 数 据 相 符 如 北 欧 某 国 家 就 表 示 罪 犯 都 是 年 轻 男 性 由 于 各 项 研 究 利 用 不 同 间 隔 报 告 犯 罪 者 的 年 龄, 结 果 以 图 表 表 示, 假 设 在 不 同 的 年 龄 间 隔 上 平 均 分 布 每 一 个 研 究 的 基 本 数 据 都 可 能 在 每 一 个 年 龄 间 隔 之 内 显 现 出 不 同 225 欧 洲 防 罪 所 及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2010. 国 际 犯 罪 与 司 法 数 据 赫 尔 辛 基 : 欧 洲 防 罪 所 226 网 络 犯 罪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85 48

78 西 非 某 国 学 生 中 雅 虎 男 孩 特 征 分 类 年 龄 22 岁 以 下 5% 岁 50% 岁 40% 29 岁 以 上 5% 性 别 男 95% 女 5% 网 络 犯 罪 年 数 两 年 以 下 2.5% 2-4 年 35% 5-7 年 55% 7 年 以 上 7.5% 父 母 的 教 育 程 度 无 2.5% 初 等 5% 中 等 12.5% 高 等 80% Aransiola, J.O. 和 Asindemade, S.O 了 解 网 络 犯 罪 罪 犯 及 其 犯 罪 策 略, 网 络 心 理 行 为 和 社 交 1412), 在 发 展 中 国 家 进 行 的 研 究 很 少 能 提 供 一 个 覆 盖 各 年 龄 段 的 清 晰 的 结 果 尽 管 如 此, 一 些 网 络 罪 犯 的 次 级 特 征 分 类, 如 雅 虎 男 孩 227, 证 实 至 少 有 年 轻 男 子 参 与 到 了 网 络 犯 罪 活 动 中 一 项 研 究 发 现 西 非 某 国 有 50% 的 网 络 罪 犯 年 龄 在 岁, 其 中 有 一 半 人 称 自 己 已 有 五 到 七 年 的 网 络 犯 罪 经 历 雅 虎 男 孩 这 一 亚 文 化 描 述 的 是 一 群 年 轻 人, 尤 其 是 那 些 生 活 在 城 市 中 利 用 互 联 挖 实 施 与 计 算 机 有 关 的 诈 骗 钓 鱼 和 欺 诈 行 为 Adeniran, A.I., 2011 咖 啡 文 化 及 雅 虎 男 孩 主 义 之 邪 说 选 自 Jaishankar, K. 编 ) 网 络 犯 罪 学 : 探 索 网 络 犯 罪 和 犯 罪 行 为 Boca Raton, FL: CRC 出 版 社,Taylor & Francis 集 团 228 Aransiola, J.O., and Asindemade, S.O., 2011 了 解 网 络 犯 罪 者 及 其 所 采 取 的 策 略 网 络 心 理 学, 行 为 与 社 交 网 络,1412):759 49

79 技 术 水 平 就 网 络 罪 犯 的 技 术 水 平 与 专 业 知 识 而 言,Li 所 分 析 的 绝 大 部 分 案 例 都 未 包 括 复 杂 的 技 巧, 或 是 普 通 计 算 机 用 户 难 以 使 用 的 技 术 总 的 来 看,65% 的 犯 罪 行 为 相 对 而 言 都 较 为 简 单,13% 的 行 为 需 要 中 级 技 术,22% 的 操 作 则 较 为 复 杂 最 复 杂 的 攻 击 则 需 要 用 到 病 毒 蠕 虫 和 间 谍 软 件, 这 其 中 73% 被 归 为 复 杂 等 级 正 如 网 络 安 全 组 织 共 同 强 调 的, 大 众 可 以 购 买 利 用 计 算 机 漏 洞 并 控 制 大 量 计 算 机 的 计 算 机 工 具, 这 意 味 着 网 络 罪 犯 将 不 再 需 要 高 水 平 的 专 业 技 能 229 因 此, 技 能 水 平 的 差 距 可 能 会 很 大, 230 并 且, 如 下 所 论, 这 一 差 距 可 能 在 网 络 犯 罪 团 伙 的 组 织 结 构 方 面 发 挥 作 用 不 过 总 体 而 言, 网 络 罪 犯 的 教 育 水 平 仍 比 传 统 罪 犯, 或 者 说 所 有 罪 犯, 都 要 高 Lu 的 研 究 发 现, 境 内 网 络 犯 罪 嫌 疑 犯 中, 有 28% 接 受 过 高 等 教 育, 而 在 所 有 犯 罪 中, 这 一 比 率 是 8% 同 样,HPP 研 究 发 现, 超 过 半 数 黑 客 受 过 高 等 教 育 然 而, 正 如 BAEDetica 研 究 所 指 出, 人 为 获 取 专 业 技 术 的 如 利 用 宙 斯 或 蝴 蝶 病 毒 等 恶 意 软 件 文 书 包 ) 可 能 导 致 网 络 罪 犯 由 传 统 的 高 技 术 数 码 罪 犯 转 向 更 广 范 围 的 人 群 儿 童 色 情 罪 犯 利 用 计 算 机 进 行 生 产 传 播 或 持 有 儿 童 色 情 作 品 的 罪 犯 的 特 征 分 类 可 能 不 同 于 一 般 网 络 罪 犯 虚 拟 全 球 工 作 队 VGT) 231 近 期 对 此 类 犯 罪 团 伙 进 行 了 信 息 收 集, 以 非 随 机 小 样 本 的 形 式, 对 103 名 因 通 过 网 络 点 对 点 服 务 下 载 和 交 换 儿 童 色 情 产 品 而 被 逮 捕 的 人 员 进 行 了 调 查 232 年 龄 与 社 会 地 位 虚 拟 全 球 工 作 队 调 查 对 象 中 的 嫌 疑 人 均 为 男 性, 年 龄 在 15 到 73 岁 之 间, 平 均 年 龄 为 41 岁 五 分 之 一 的 嫌 疑 犯 没 有 工 作, 处 于 退 休 失 业, 或 领 取 健 康 福 利 补 助 的 状 态 其 余 嫌 疑 人 均 在 工 作 或 读 书 42% 的 嫌 疑 人 和 配 偶 或 子 女 同 住 这 类 罪 犯 平 均 年 龄 50 岁 ) 比 独 身 的 罪 犯 平 均 年 龄 35 岁 ) 年 老 许 多 所 有 嫌 疑 人 都 费 心 隐 藏 自 己 的 行 为, 但 有 60% 成 功 将 其 和 日 常 生 活 完 全 分 开 至 于 其 余 人, 他 们 的 犯 罪 行 为 已 往 往 变 成 一 种 迷 恋, 或 多 或 少 与 日 常 生 活 交 织 在 一 起, 可 能 无 法 完 全 避 人 耳 目 这 些 人 一 般 社 会 经 济 地 位 较 低, 精 通 计 算 机, 并 且 有 4% 的 罪 犯 有 心 理 健 康 问 题 犯 罪 模 式 嫌 犯 一 般 卷 入 儿 童 色 情 的 的 时 间 较 长 从 六 个 月 到 三 十 年 不 等, 平 均 为 五 年 超 过 60% 的 嫌 犯 不 仅 收 集 儿 童 色 情 作 品, 还 会 通 过 点 对 点 网 络 进 行 交 易 或 分 销 35% 采 用 点 对 点 技 术 网 络 以 外 的 其 它 网 络, 有 一 半 加 入 过 线 下 网 络, 这 表 明 交 易 儿 童 色 情 作 品 的 人 群 不 仅 在 网 上 进 行 活 动, 还 会 通 过 线 下 方 式 229 如 参 见 赛 门 铁 克,2011 攻 击 包 与 恶 意 网 站 报 告 ; 飞 塔 公 司, 飞 塔 网 络 犯 罪 报 告 今 天 的 网 络 犯 罪 者 反 映 出 合 法 业 务 流 程 ; 以 及 趋 势 科 技,2012 犯 罪 软 件 的 演 变 230 如 HPP 发 现 黑 客 技 术 呈 现 如 下 分 布 : 低 21%); 中 等 32%); 高 22%); 专 家 级 24%) 231 全 球 打 击 网 上 儿 童 性 虐 待 虚 拟 工 作 队 一 个 由 9 个 执 法 机 构 于 2003 年 建 立 的 国 际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参 见 由 于 样 本 规 模 较 小 且 案 例 非 随 机 选 择, 研 究 成 果 对 在 线 犯 罪 者 而 言 并 不 具 有 普 遍 意 义 然 而, 我 们 依 旧 能 够 得 到 有 关 这 些 个 人 及 其 犯 罪 特 点 的 信 息 参 见 堪 培 拉 : 澳 大 利 亚 国 立 大 学 登 录 : 或 50

80 与 线 下 犯 罪 的 关 联 在 线 上 和 线 下 的 犯 罪 者 之 间, 线 上 罪 犯 更 可 能 是 白 人 失 业 者, 较 线 下 罪 犯 年 轻 些 许 233 不 过 两 者 间 可 能 存 在 联 系 234 一 份 近 期 的 元 研 究 发 现, 在 一 份 超 过 3500 名 网 上 儿 童 色 情 罪 犯 的 样 本 中, 六 分 之 一 的 人 参 与 过 对 儿 童 的 线 下 侵 犯 235 在 虚 拟 全 球 工 作 队 的 研 究 中,6% 的 嫌 疑 犯 曾 被 指 控 进 行 网 上 儿 童 性 侵 犯,18% 被 控 对 16 岁 以 下 儿 童 进 行 接 触 犯 罪,15% 被 控 有 非 性 侵 犯 前 科 在 以 往 性 侵 犯 和 非 性 侵 犯 之 间 很 少 有 重 叠, 这 表 明 嫌 疑 人 倾 向 于 专 门 实 施 某 项 儿 童 性 犯 罪 在 网 上 儿 童 色 情 活 动 中 涉 案 最 深 的 嫌 疑 人 也 最 有 可 能 参 与 过, 或 正 在 参 与 儿 童 性 侵 犯 236 总 体 而 言, 虚 拟 全 球 工 作 队 的 样 本 中 的 罪 犯 曾 经 或 正 在 参 与 线 下 儿 童 性 虐 待 犯 罪 的 比 率 相 对 较 高 有 证 据 表 明, 曾 被 指 控 进 行 儿 童 性 虐 待 的 嫌 疑 犯 中, 超 过 半 数 人 仍 在 进 行 儿 童 性 侵 犯 行 为 然 而, 由 于 虚 拟 全 球 工 作 队 的 样 本 规 模 限 制, 并 存 在 潜 在 的 选 择 偏 倚, 因 此 无 法 回 答 曾 经 参 与 网 上 儿 童 色 情 犯 罪 的 人 是 否 更 有 可 能 在 真 实 生 活 中 参 与 性 侵 儿 童? 这 一 问 题 这 为 将 来 的 研 究 提 供 了 一 个 重 要 方 向 有 组 织 犯 罪 集 团 的 角 色 许 多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需 要 高 度 组 织 化 及 专 业 化, 此 外, 传 统 的 有 组 织 犯 罪 集 团 极 有 可 能 广 泛 参 与 到 网 络 犯 罪 中 至 少 在 金 融 驱 动 的 网 络 犯 罪 中 参 与 度 很 高, 例 如 计 算 机 诈 骗 伪 造 及 身 份 犯 罪 然 而, 需 要 记 住 的 是, 涉 及 有 组 织 犯 罪 的 网 络 犯 罪 案 例 比 例 尤 其 受 到 所 应 用 的 网 络 犯 罪 和 有 组 织 犯 罪 定 义 的 影 响, 特 别 受 到 任 何 受 审 查 群 组 内 不 同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分 布 的 影 响 以 儿 童 色 情 作 品 相 关 行 为 为 例, 假 如 个 人 下 载 者 不 被 视 作 在 有 组 织 的 团 体 内 为 实 施 犯 罪 而 展 开 活 动, 那 此 类 行 为 与 有 组 织 犯 罪 的 相 关 程 度 则 较 低 233 Babchishin, K., Hanson, R. and Herrmann, C., 2011 网 上 性 犯 罪 者 的 特 点 : 整 合 分 析 性 虐 待 : 研 究 与 治 疗 期 刊,231): 如 参 见 Broadhurst, R. andjayawardena, K., 2007 在 线 社 交 网 络 与 恋 童 癖 : 实 验 性 调 查 苦 痛 选 自 : Jaishankar, K. 编 ) 网 络 犯 罪 学 : 探 索 网 络 犯 罪 及 犯 罪 行 为 Boca Raton, FL:CRC 出 版 社, Elliot, A., Beech, A.R., Mandeville-Norden, R. and Hayes, E., 2009 网 络 性 犯 罪 者 的 心 理 学 档 案 : 接 触 性 性 侵 犯 者 比 较 性 虐 待 : 研 究 与 治 疗 期 刊,211):76-92;Endrass, J., Urbaniok, F.,Hammermeister, L.C., Benz, C., Elbert, T., Laubacher, A. and Rossegger, A., 2009 网 络 儿 童 情 色 制 品 消 费 及 暴 力 型 性 侵 犯 英 国 医 学 委 员 会 精 神 病 疗 法,9:43-49;Webb, L., Craissati, J., Keen, S., 2007 网 络 儿 童 情 色 犯 罪 者 的 特 点 : 与 猥 亵 儿 童 者 进 行 比 较 性 虐 待 : 研 究 与 治 疗 期 刊,19: Wolak, J., Finkelhor, D., Mitchell, K., 2011 儿 童 情 色 制 品 持 有 者 : 犯 罪 趋 势 及 案 例 特 点 性 虐 待 : 研 究 与 治 疗 期 刊,231):22-42 另 一 项 研 究 侧 重 儿 童 情 色 犯 罪 者, 即 Butner 研 究, 旨 在 对 比 不 同 组 别 的 参 加 自 愿 治 疗 罪 犯, 并 以 罪 犯 是 否 有 额 外 的 关 于 对 至 少 一 名 儿 童 进 行 亲 自 动 手 的 性 侵 犯 历 史 为 依 据 研 究 成 果 强 调 了 一 个 事 实, 即 观 看 儿 童 情 色 制 品 和 接 触 性 犯 罪 之 间 是 复 杂 互 动 的 关 系 研 究 发 现, 在 线 罪 犯 更 有 可 能 不 倾 向 以 亲 自 动 手 的 方 式 对 儿 童 是 实 施 侵 犯, 并 且 许 多 罪 犯 可 能 是 潜 在 的 猥 亵 儿 童 者, 且 其 对 儿 童 情 色 制 品 的 使 用 反 映 出 他 们 性 行 为 反 常 的 倾 向 若 不 是 这 些 人 在 网 上 实 施 犯 罪 活 动, 他 们 可 能 不 会 进 入 执 法 机 构 的 视 线 参 见 Bourke, M.L., Hernandez, A.E., 2008 回 归 的 Butner 研 究 : 儿 童 情 色 罪 犯 亲 自 动 手 造 成 的 受 害 儿 童 事 件 报 告 家 庭 暴 力 期 刊,24: Bouhours, B., Broadhurst, R., 2011 统 计 报 告 : 全 球 虚 拟 小 组 P2P 在 线 罪 犯 案 例 2010 年 7 月 年 6 月 堪 培 拉 : 澳 大 利 亚 国 立 大 学 51

81 某 传 统 黑 帮 家 族 操 作 的 网 上 赌 博 2008 年,26 人 包 括 知 名 的 黑 帮 有 组 织 犯 罪 集 团 家 族 成 员 受 到 起 诉, 他 们 被 指 控 操 纵 一 个 复 杂 的 非 法 赌 博 企 业, 包 括 中 美 州 某 国 的 四 个 赌 博 网 站 地 方 检 察 官 评 论 道, 多 年 来, 执 法 机 构 着 力 打 击 传 统 犯 罪 集 团 控 制 的 交 易 室, 这 导 致 非 法 赌 博 集 团 纷 纷 转 向 海 外 赌 博 网 站, 因 为 在 海 外, 人 们 可 以 不 分 昼 夜 进 行 赌 博 虽 然 赌 博 在 提 起 诉 讼 的 法 域 属 于 非 法 行 为, 但 这 些 网 站 利 用 了 其 他 法 域 的 不 同 法 规 人 们 在 国 内 投 下 赌 注, 但 赌 博 过 程 则 在 海 外 进 行, 数 据 在 一 系 列 服 务 器 节 点 间 跳 跃, 从 而 避 开 了 执 法 机 构 的 传 统 侦 查 手 段 详 情 请 查 阅 : ociates-plead-guilty-in-manhattan-federal-court 此 外, 将 有 组 织 犯 罪 的 现 有 模 型 应 用 到 网 上 活 动 并 非 全 无 风 险 有 组 织 犯 罪 的 传 统 特 色, 如 使 用 暴 力 控 制 地 盘 等 都 难 以 移 植 到 网 络 犯 罪 活 动 中 而 且, 在 网 络 论 坛 或 聊 天 室 的 环 境 下, 对 有 组 织 犯 罪 集 团 传 统 的 管 理 所 产 生 的 问 题, 包 括 信 任 和 执 法 ), 便 不 易 解 决 然 而, 个 人 能 做 的 事, 组 织 也 能 做 得 到, 而 且 往 往 做 得 更 好 互 联 网 和 相 关 技 术 为 个 人 提 供 了 跨 越 地 理 距 离 展 开 更 广 合 作 的 平 台, 使 得 有 可 能 建 立 短 期 的 蜂 拥 式 犯 罪 组 织, 并 摆 脱 标 准 及 区 域 性 等 级 森 严 集 团 等 传 统 模 式 237 正 如 下 文 将 讨 论 到 的, 在 一 段 相 对 短 的 时 间 内, 网 络 犯 罪 已 经 从 曾 经 只 有 个 别 专 业 罪 犯 犯 下 的 少 量 罪 行 转 变 成 为 普 遍 的 大 量 犯 罪, 有 组 织 产 业 化 犯 罪 238 近 期 一 项 研 究 调 查 了 500 份 网 络 犯 罪 记 录 样 本, 估 算 出 现 在 逾 80% 的 数 字 犯 罪 导 致 某 种 形 式 的 有 组 织 行 为 239 有 组 织 犯 罪 参 与 网 络 犯 罪 的 估 计 值 上 限 可 能 高 达 90% 240 欧 洲 刑 警 组 织 网 络 有 组 织 犯 罪 威 胁 评 估 宣 称, 虽 然 现 在 还 没 到 这 一 地 步, 但 是 在 不 久 的 将 来, 针 对 跨 国 有 组 织 犯 罪, 绝 大 多 数 的 侦 查 都 将 必 然 包 括 某 种 形 式 的 互 联 网 侦 查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出 版 的 有 组 织 犯 罪 案 例 摘 要 虽 然 有 意 着 重 探 讨 有 组 织 犯 罪, 但 得 出 结 论, 在 所 有 调 查 过 的 网 络 犯 罪 中, 有 组 织 犯 罪 集 团 作 为 一 个 常 在 因 素, 大 幅 削 弱 了 独 立 黑 客 在 网 络 犯 罪 中 主 角 的 地 位 241 摘 要 还 提 到, 网 络 犯 罪 的 本 质 必 然 需 要 统 筹 多 样 手 段 和 人 力 资 源 BAE Systems Detica 公 司 及 伦 敦 城 市 大 学,2012 数 字 时 代 的 有 组 织 犯 罪 238 Moore, T., Clayton, R., Anderson, R., 2009 在 线 犯 罪 经 济 学 经 济 展 望 期 刊,323): BAE Systems Detica 公 司 及 伦 敦 城 市 大 学,2012 数 字 时 代 的 有 组 织 犯 罪 诺 顿 网 络 犯 罪 报 告, 登 录 : mpact-a4_aug4-2.pdf 241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2012 有 组 织 犯 罪 案 例 摘 要 : 案 例 汇 编 及 评 论 和 习 得 的 教 训 52

82 一 些 答 复 国 同 样 提 到, 最 近 五 年 来, 有 组 织 犯 罪 集 团 越 来 越 多 地 参 与 到 网 络 犯 罪 中 比 如, 西 非 某 国 提 到, 网 络 犯 罪 组 织 发 展 愈 加 组 织 有 序, 具 有 跨 国 性 一 个 南 美 国 家 指 出 : 网 络 犯 罪 从 单 独 罪 犯 实 施 的 犯 罪 演 变 为 犯 罪 组 织 实 施 的 犯 罪, 而 东 南 亚 某 国 则 总 结 说 网 络 犯 罪 已 经 变 成 了 联 合 体, 各 人 分 别 在 其 中 扮 演 不 同 的 专 业 角 色 因 此, 有 组 织 犯 罪 集 团 起 码 可 以 被 认 为 是 网 络 犯 罪 中 的 重 要 角 色 然 而, 实 证 证 据 有 限, 仍 需 持 谨 慎 态 度 谨 慎 对 待 关 于 有 组 织 犯 罪 参 与 比 率 形 式 及 结 构 的 结 论 计 算 机 技 术 赋 予 了 个 人 前 所 未 有 的 能 力 例 如, 一 项 关 于 在 校 学 生 网 络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研 究 显 示,77% 是 单 独 行 动, 而 非 参 与 团 伙 243 一 个 做 出 答 复 的 西 亚 国 家 也 报 告 称, 大 多 数 的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具 有 人 们 出 于 私 人 目 的 而 并 非 以 组 织 或 集 团 的 形 式 实 施 的 一 种 私 人 性 质 如 前 文 所 述, 这 样 的 结 论 很 大 程 度 上 取 决 于 所 采 用 的 网 络 犯 罪 的 概 念, 以 及 引 起 国 家 当 局 关 注 的 案 件 的 性 质 总 而 言 之, 虽 然 犯 罪 集 团 有 可 能 在 某 些 网 络 犯 罪 中 占 主 导 地 位, 但 很 明 显, 所 有 的 犯 罪 类 型 包 括 个 人 犯 罪 分 子 都 必 须 纳 入 考 虑 范 围 比 如, 本 章 文 本 框 中 的 案 例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揭 示 了 罪 犯 和 团 伙 特 征 的 范 围 团 伙 结 构 近 期 的 一 份 有 关 有 组 织 犯 罪 和 网 络 犯 罪 的 分 析 提 出 一 种 划 分 类 型, 即 按 照 团 伙 网 上 相 对 线 下 而 言 ) 行 动 的 参 与 程 度 以 及 集 团 内 部 联 系 结 构 划 分 244 一 类 团 伙 活 动 通 常 主 要 集 中 于 或 针 对 数 字 领 域 二 类 的 集 团 则 倾 向 在 网 上 线 下 环 境 转 换 活 动 一 类 可 以 进 一 步 分 为 蜂 拥 式 以 网 上 为 中 心 分 离 结 构 ) 以 及 中 心 式 以 离 线 为 中 心 关 联 结 构 ) 从 执 法 的 角 度 来 看, 蜂 拥 式 有 着 离 心 和 蜂 窝 式 结 构 的 特 性, 缺 乏 明 显 的 指 挥 系 统, 这 也 许 会 给 警 察 行 动 带 来 难 度 但 另 一 方 面, 蜂 拥 式 参 与 者 多 为 业 余 人 士, 对 成 员 资 格 的 限 制 较 小, 又 为 警 察 行 动 提 供 了 机 会 反 之, 要 渗 透 中 心 式 集 团 就 比 较 难, 但 它 们 拥 有 清 晰 的 指 挥 结 构 和 核 心 成 员, 执 法 工 作 可 以 将 其 作 为 重 点 二 类 是 组 合 和 延 伸 的 混 合 犯 罪, 可 能 具 有 混 淆 和 多 重 链 接 的 结 构 只 有 通 过 各 项 执 法 行 动 才 能 锁 定 但 是, 此 类 集 团 会 有 或 多 或 少 的 协 同 活 动, 这 就 245 为 连 续 打 击 以 另 一 种 方 式 ) 个 人 犯 罪 活 动 提 供 了 契 机 此 外, 分 析 报 告 提 到 242 网 络 犯 罪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Lu, C.C., Jen, W.Y., Chang, W. and Chou, S., 2006 网 络 犯 罪 & 网 络 罪 犯 计 算 机 期 刊,16):11-18 该 研 究 还 发 现, 在 所 有 网 络 犯 罪 嫌 疑 人 中, 有 63% 都 是 独 立 犯 罪 但 也 指 出, 共 谋 犯 罪 难 以 发 现 且 很 可 能 有 一 些 网 络 犯 罪 案 例 被 判 定 为 独 立 犯 罪 但 实 际 上 为 团 伙 犯 罪 244 BAE Systems Detica 公 司 及 伦 敦 城 市 大 学,2012 数 字 时 代 的 有 组 织 犯 罪 245 同 上 P51 53

83 246 的 三 类 集 团 主 要 从 事 线 下 犯 罪 活 动, 但 提 高 了 与 数 字 环 境 的 交 叉 性, 或 是 以 此 为 媒 介 证 据 显 示 尽 管 各 组 织 架 构 极 其 易 变 往 往 会 有 重 合, 但 是 毫 无 疑 问 所 有 的 结 构 都 在 网 络 犯 罪 中 扮 演 一 定 的 角 色 其 中, 中 心 式 及 组 合 延 伸 的 混 合 结 构 的 比 重 可 能 超 过 了 60% 247 图 2.15 有 组 织 犯 罪 团 伙 参 与 网 络 犯 罪 的 架 构 有 组 织 犯 罪 和 网 络 犯 罪 市 场 窃 取 银 行 信 息 信 用 卡 号 码 等 金 融 网 络 犯 罪 的 组 织 结 构 一 直 受 到 特 别 研 究 一 个 网 络 犯 罪 黑 市 的 特 点 是, 扮 演 不 同 角 色, 有 时 甚 至 是 多 重 角 色 包 括 程 序 员 分 配 者 技 术 专 家 黑 客 诈 骗 者 主 机 服 务 提 供 者 提 现 者 钱 骡 出 纳 员 以 及 领 导 者 ) 248 的 集 团 和 个 人 在 恶 意 软 件 制 作 计 算 机 病 毒 感 染 如 通 过 钓 鱼 软 件 等 ) 僵 尸 网 络 管 理 获 249 取 个 人 与 财 务 信 息 数 据 销 售 以 及 提 现 金 融 信 息 过 程 中 互 动 这 种 市 场 上 中 有 一 种 联 系 模 式 就 是 利 用 地 下 论 坛 通 常 通 过 匿 名 服 务 或 Tor 等 洋 葱 路 径 而 使 操 作 变 得 更 为 便 利 ) 交 换 信 息 或 调 停 各 种 服 务 销 售, 包 括 咨 询 服 务 病 毒 感 染 / 传 播 服 务 僵 尸 网 络 租 赁 垃 圾 邮 件 服 务 网 页 寄 存 邮 件 名 单 以 及 财 务 信 息 250 此 类 市 场 涉 案 人 数 众 多, 但 是 联 系 可 能 只 是 暂 时 的 在 钱 骡 和 非 法 商 业 交 易 时 尤 其 如 此, 如 个 人 或 集 团 间 的 僵 尸 网 络 租 赁 僵 尸 网 络 用 于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窃 取 数 据, 而 且 这 类 网 络 的 客 户 多, 营 业 额 就 增 大, 所 以 分 摊 的 服 务 费 用 相 对 低 廉 比 如, 一 个 储 有 恶 意 软 件 开 发 工 具 包 和 僵 尸 网 络 组 件 的 服 务 器 在 任 何 地 区 每 月 收 费 80 到 200 美 元 不 等 僵 尸 网 络 管 理 包 Eleonore 漏 洞 利 用 包 零 售 价 为 1000 美 元 租 用 10 至 20 台 计 算 机 组 成 的 僵 尸 网 络 并 用 这 款 产 246 同 上 P 同 上 P 参 见 如 参 见 飞 塔 公 司, 飞 塔 网 络 犯 罪 报 告 ; 熊 猫 安 全 公 司,2010 网 络 犯 罪 黑 市 : 尽 在 眼 前 ; 以 及 IB 集 团,2011 俄 罗 斯 数 字 犯 罪 市 场 的 现 状 和 趋 势 250 如 参 见 Motoyama, M. 等 人,2011 地 下 论 坛 分 析 2011IMC,2011 年 11 月 2-4 日, 柏 林 ; 以 及 Stone-Gross, B. 等 人,2011 垃 圾 邮 件 的 地 下 经 济 : 僵 尸 主 控 机 对 协 调 大 型 垃 圾 邮 件 运 动 的 看 法 54

84 品 管 理, 每 天 平 均 花 费 40 美 元 一 个 宙 斯 工 具 包 v1.3 价 格 在 3000 到 4000 美 元 之 间 251 相 对 而 言, 这 些 费 用 低 于 可 达 数 万 到 数 千 万 美 元 的 潜 在 经 济 收 益 犯 罪 分 子 互 动 北 美 某 国 执 法 机 构 对 一 个 据 称 跨 国 网 络 犯 罪 分 子 集 团 提 起 刑 事 诉 讼, 控 告 揭 示 了 网 络 犯 罪 市 场 内 部 犯 罪 分 子 互 动 的 本 质 以 下 摘 录 于 一 段 即 时 信 息, 即 调 用 一 系 列 搜 查 证 后 获 取 的 聊 天 内 容 : 11:55:42:68 PM CC-4 你 的 特 洛 伊 木 马 费 用 是 多 少? 11:56:33:00 PM Alias-1 每 月 2000, 包 括 网 页 寄 存 和 提 供 支 持 11:56:55:38 PM Alias-1 你 可 以 把 它 [ 指 僵 尸 网 络 访 问 权 ] 给 不 同 人 审 核 员 和 同 事 11:56:55:38 PM Alias-1 我 有 一 个 程 序,1k[ 不 同 国 家 ] 的 下 载 量 能 赚 200 到 300 美 元 [ 指 [ 僵 尸 网 络 ] 每 从 [ 不 同 国 家 ] 受 害 者 中 偷 取 1000 份 信 息, 都 至 少 会 提 供 200 到 300 美 元 的 收 益 ] 来 源 : ikita%20complaint.pdf 这 一 整 个 市 场 并 非 单 一 的 犯 罪 集 团 企 业 更 确 切 地 说, 可 以 被 界 定 为 参 与 有 组 织 犯 罪 行 为 的 个 人 的 社 交 网 络 252 一 些 个 人 和 小 型 集 团 比 如 恶 意 软 件 的 最 初 程 序 设 计 员, 僵 尸 网 络 C&Cs 所 有 者 可 能 代 表 这 一 市 场 的 关 键 点, 其 他 个 人 蜂 拥 组 织 和 中 心 组 织 则 围 绕 着 这 一 关 键 点 转 根 据 执 法 机 关 迄 今 侦 查 和 逮 捕 情 况 来 看, 负 责 创 造 和 管 理 僵 尸 网 络 等 市 场 关 键 部 分 的 人 员, 似 乎 都 是 相 对 小 型 的 集 团, 甚 至 是 个 人 行 动 253 比 如, 在 BAE Detica/LMU 研 究 所 鉴 定 和 审 查 的 一 个 群 组 中, 254 发 现 最 常 见 的 组 织 模 式 是 三 至 五 人, 共 同 行 动 约 一 年 255 有 一 半 集 团 有 六 名 或 以 上 成 员, 四 分 之 一 有 11 名 或 以 上 成 员 活 跃 集 团 中 有 四 分 之 一 运 作 时 间 不 足 六 个 月 然 而, 集 团 规 模 或 组 合 长 短 并 不 一 定 与 犯 罪 的 影 响 有 关 251 ESET 拉 丁 美 洲 实 验 室,2012 ESET,2011 年 趋 势 : 僵 尸 网 络 和 活 跃 的 恶 意 软 件 登 录 : 如 参 见 Spapens, T.,2010 宏 观 网 络, 集 团 以 及 业 务 流 程 : 有 组 织 犯 罪 的 综 合 方 法 欧 洲 犯 罪, 刑 法 及 刑 事 司 法 期 刊,18: 如 参 见 Bredolab 僵 尸 网 络 制 造 者 Kelihos 僵 尸 网 络 制 造 者 Mariposa 僵 尸 网 络 制 造 者 以 及 SpyEye 定 罪 应 该 指 出,BAE Systems Detica 公 司 及 伦 敦 城 市 大 学 的 研 究 发 现 二 人 小 组 这 些 联 系 不 再 属 于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2c) 的 定 义 范 围, 即 三 人 或 更 多 人 的 团 体 255 BAE Systems Detica 公 司 及 伦 敦 城 市 大 学,2012 数 字 时 代 的 有 组 织 犯 罪 55

85 小 型 集 团 也 可 以 在 短 期 内 造 成 巨 大 破 坏 犯 罪 市 场 内 的 个 人 和 组 合 本 身 并 不 符 合 有 组 织 犯 罪 的 正 式 定 义, 但 有 可 能 符 合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5 的 组 织 或 阴 谋 款, 这 包 括 阴 谋 及 / 或 团 伙 型 犯 罪, 以 及 组 织 指 挥 协 助 教 唆 便 利 或 参 谋 实 施 涉 及 有 组 织 犯 罪 集 团 的 严 重 犯 罪 256 地 理 分 布 尽 管 通 常 认 定 网 络 犯 罪 分 子 会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分 散 活 动, 证 据 显 示, 即 使 其 行 动 具 有 跨 国 性, 各 集 团 仍 有 可 能 在 地 理 上 相 互 接 近 例 如, 除 亲 友 的 紧 密 关 系 网 外, 本 地 和 地 区 网 络 也 是 重 要 因 素 确 实, 有 证 据 表 明, 即 使 是 主 要 依 靠 线 上 联 系 的 集 团 也 会 使 用 本 地 化 的 联 系 方 法 和 信 息 形 式 这 就 引 发 了 全 球 本 地 化 效 应, 有 组 织 犯 罪 集 团 会 利 用 语 言 和 文 化 因 素 来 促 进 他 们 的 行 动 比 如, 许 多 地 下 在 线 论 坛 都 有 这 样 的 特 色 : 使 用 当 地 语 言 昵 称 和 文 化 标 记 这 既 使 得 执 法 机 构 难 以 深 入, 又 利 于 识 别 可 信 任 犯 罪 同 伙 东 欧 和 中 亚 是 大 量 网 络 犯 罪 活 动 与 有 组 织 犯 罪 具 有 潜 在 联 系 的 地 区 例 如, 宙 斯 恶 意 软 件 2007 年 诞 生 于 东 欧, 在 东 欧 其 他 地 方 也 有 多 个 知 名 的 网 络 犯 罪 中 心 257 有 趣 的 是, 这 个 模 式 与 本 章 展 示 的 僵 尸 网 络 指 挥 及 控 制 服 务 器 地 点 数 据 十 分 吻 合 258 人 们 越 来 越 关 注 东 亚 地 区 网 络 受 害 的 规 模, 包 括 国 内 犯 罪 集 团 可 能 扮 演 的 重 要 角 色 canjian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51)a) 及 b) 项 257 Bhattacharjee, Y., 2011 为 何 罗 马 尼 亚 一 个 偏 远 小 镇 有 如 此 多 的 网 络 罪 犯? 连 线,192): 参 见 上 文 2.2 节, 全 球 网 络 犯 罪 局 势, 犯 罪 工 具 僵 尸 网 络 259 Kshetri, N., 2013 全 球 南 部 的 网 络 犯 罪 与 网 络 安 全 Houndmills, 英 国 :Palgrave Macmillan, 三 章 ; Broadhurst, R.,Chang, Y.C., 2013 亚 洲 的 网 络 犯 罪 : 趋 势 及 挑 战 选 自 :Hebenton, B., Shou, S.Y. and Liu, J. 编 ) 亚 洲 网 络 犯 罪 学 手 册 Springer 56

86 图 2.16 参 与 网 络 犯 罪 的 有 组 织 犯 罪 集 团 的 典 型 规 模 群 体 百 分 比 >20 集 团 规 模 来 源 :BAE Detica/LMU 宙 斯 恶 意 软 件 东 欧 国 家 的 软 件 设 计 师 使 用 名 为 宙 斯 病 毒 的 恶 意 软 件 一 旦 受 害 人 打 开 了 表 面 无 害 的 电 子 邮 件, 目 标 计 算 机 就 会 被 感 染 犯 罪 分 子 据 此 得 到 受 害 人 的 银 行 账 号 和 密 码 信 息 后, 就 可 以 登 录 受 害 人 的 银 行 账 户 主 犯 的 同 谋 则 在 俄 语 网 站 上 投 放 告 示, 请 居 住 在 北 美 的 学 生 协 助 将 资 金 划 拨 出 该 国 这 些 所 谓 的 钱 骡 则 会 得 到 伪 造 的 护 照, 受 指 令 在 不 同 的 北 美 金 融 机 构 使 用 假 名 开 户 当 主 犯 从 合 法 开 户 人 处 将 钱 转 移 到 钱 骡 账 户 上 时, 后 者 就 会 收 到 指 示 将 钱 转 到 海 外 账 户, 或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将 现 金 走 私 出 北 美 东 欧 有 5 人 被 捕 北 欧 11 人 被 捕, 北 美 37 人 面 临 起 诉 参 与 者 的 动 机 主 要 是 经 济 利 益 这 些 犯 罪 分 子 重 复 作 案 涉 案 人 员 众 多, 引 起 了 当 局 的 注 意, 导 致 阴 谋 败 露 L.pdf 57

87 58

88 三 章 立 法 及 框 架 本 章 审 查 了 国 家 国 际 和 区 域 立 法 和 框 架 在 预 防 和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中 发 挥 的 作 用 结 果 表 明 在 所 有 领 域 均 需 执 行 立 法, 包 括 定 罪, 程 序 权, 管 辖 权 和 国 际 合 作 过 去 的 十 年 里, 在 颁 布 旨 在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的 多 边 文 书 方 面 出 现 了 重 大 发 展, 但 本 章 则 突 出 强 调 国 际 和 国 家 层 面 日 益 严 重 的 法 律 分 散 化 3.1 导 言 法 律 的 作 用 关 键 结 论 : 网 络 犯 罪 相 关 技 术 的 发 展 意 味 着 尽 管 传 统 法 律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能 够 应 用 立 法 必 须 应 对 新 的 概 念 和 新 的 目 标, 例 如 法 律 历 来 没 有 述 及 的 无 形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等 法 律 措 施 是 预 防 和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的 关 键 所 有 领 域 都 需 要 这 些 法 律 措 施, 包 括 定 罪 程 序 权 管 辖 权 国 际 合 作 和 互 联 网 服 务 供 应 商 的 职 责 和 责 任 在 国 家 层 面, 网 络 犯 罪 相 关 法 律 最 经 常 涉 及 定 罪 将 核 心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设 为 专 门 犯 罪 然 而, 各 国 也 日 益 认 识 到 需 要 在 其 他 领 域 立 法 相 比 于 现 已 存 在 的 法 律, 新 的 或 计 划 颁 布 的 网 络 犯 罪 法 律 更 频 繁 地 将 重 点 放 在 调 查 措 施 管 辖 权 电 子 证 据 和 国 际 合 作 等 问 题 上 网 络 特 性 法 律 措 施 在 预 防 和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上 发 挥 关 键 的 作 用 法 律 是 有 力 的 工 具, 使 国 家 有 能 力 应 对 新 的 社 会 和 安 全 挑 战, 例 如 达 成 隐 私 和 犯 罪 控 制 间 的 合 理 平 衡, 或 明 确 提 供 服 务 的 企 业 的 责 任 范 围 除 国 家 法 以 外, 在 国 际 层 面, 万 国 法 即 国 际 法 涵 盖 了 国 家 之 间 无 数 种 关 系 国 家 法 和 国 际 法 中 的 规 定 都 与 网 络 犯 罪 相 关 网 络 犯 罪 相 关 技 术 的 发 展 意 味 着 尽 管 传 统 法 律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能 够 应 用 立 法 必 须 应 对 法 律 历 来 没 有 述 及 的 新 概 念 和 新 目 标 在 许 多 国 家, 有 关 技 术 发 展 的 法 律 追 溯 到 十 九 世 纪 这 些 法 律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依 旧 重 点 关 注 有 形 客 体 工 业 社 会 日 常 生 活 则 围 绕 着 这 些 客 体 运 行 因 此, 许 多 传 统 普 通 法 没 有 考 虑 到 与 网 络 犯 罪 和 产 生 电 子 证 据 的 犯 罪 相 关 联 的 信 息 特 性 和 信 息 技 术 这 些 行 为 的 主 要 特 征 便 是 新 的 无 形 客 体, 例 如 数 据 或 信 息 有 形 客 体 通 常 能 够 专 门 归 于 某 些 所 有 者, 然 而 信 息 所 有 权 的 归 属 却 困 难 得 多 例 如, 这 个 区 别 就 与 许 多 国 家 的 传 统 法 律 运 用 的 盗 窃 这 一 法 律 概 念 相 关 例 如, 计 算 机 数 据 盗 窃 即 使 客 体 概 念 延 伸 到 包 括 数 据 和 信 息 --- 有 可 能 也 不 会 属 59

89 于 传 统 盗 窃 的 构 成 要 件 范 围 数 据 将 仍 保 留 在 原 始 持 有 者 手 中, 因 此 取 决 于 国 家 法 律 办 法 ) 有 可 能 并 不 符 合 必 需 的 法 定 要 件, 例 如 该 客 体 已 被 没 收 或 夺 取 同 样, 关 于 骚 扰 和 跟 踪 的 法 律 中 关 于 公 共 或 私 人 场 所 的 法 律 提 法, 也 许 能 或 不 能 同 样 取 决 于 国 家 法 律 办 法 ) 延 伸 应 用 到 网 上 场 所 这 些 例 子 表 明 一 些 领 域 可 能 需 要 使 法 律 学 说 适 合 新 的 信 息 技 术 260 网 络 犯 罪 法 律 的 功 能 为 使 用 计 算 机 设 备 设 立 明 确 的 行 为 标 准 威 慑 罪 犯, 保 护 公 民 促 进 执 法 调 查 同 时 维 护 个 人 隐 私 提 供 公 平 高 效 的 刑 事 审 判 程 序 在 数 据 处 理 和 保 留 等 领 域 要 求 制 定 最 低 保 护 标 准 促 进 国 家 间 在 涉 及 网 络 犯 罪 和 电 子 证 据 的 犯 罪 事 项 上 展 开 合 作 这 也 引 发 了 疑 问 : 现 有 普 通 刑 事 法 律 款 是 否 应 该 涵 盖 网 络 犯 罪, 还 是 需 要 规 定 新 的, 针 对 计 算 机 的 罪 名 对 于 这 个 疑 问 不 能 笼 统 回 答, 应 该 取 决 于 各 种 行 为 的 性 质 以 及 国 家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和 解 读 本 研 究 的 四 章 定 罪 ) 审 查 了 利 用 专 门 法 律 和 普 通 法 律 对 网 络 犯 罪 定 罪 的 情 况 各 国 的 答 复 表 明, 一 些 核 心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被 归 类 为 网 络 特 定 罪 名, 而 其 他 行 为 则 归 为 普 通 犯 罪 261 五 章 执 法 与 262 侦 查 ) 和 八 章 预 防 ) 审 视 了 在 执 法 侦 查 权 和 互 联 网 服 务 供 应 商 的 责 任 领 域 中 可 能 需 要 的 信 息 特 定 或 网 络 特 定 法 律 的 使 用 情 况 263 相 关 法 律 类 别 提 到 网 络 犯 罪, 刑 法 往 往 被 视 为 最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律 对 策 可 能 包 括 民 法 处 理 人 际 法 律 关 系 ) 和 行 政 法 处 理 个 人 与 国 家 的 法 律 关 系 ) 这 些 法 律 制 度 可 进 一 步 细 分 为 : 实 体 法 和 程 序 法, 以 及 管 理 法 宪 法 或 基 于 权 利 的 法 律 在 许 多 法 律 体 系 中, 这 些 制 度 按 照 具 体 的 目 的 制 度 和 保 障 措 施 进 行 分 类 网 络 犯 罪 法 一 般 属 于 实 体 性 刑 法 和 程 序 性 刑 法 范 畴, 但 是 一 些 其 他 领 域 的 法 律 也 同 样 重 要 260 Sieber, U., Straftaten und Strafverfolgungim Internet. In: Gutachten des DeutschenJuristentags, 慕 尼 黑 : C.H. 贝 克 出 版 社, 页 261 见 四 章 定 罪 ) 4.1 节, 定 罪 概 览 中 网 络 特 定 犯 罪 与 普 通 犯 罪 262 当 前 研 究 提 出 执 行 侦 查 权 必 需 有 计 算 机 专 门 文, 以 此 允 许 相 关 行 为, 如 加 速 保 存 数 据 和 使 用 远 程 取 证 工 具 ; 见 Sieber, U., 2012 Straftaten und StrafverfolgungimInternet, In: Gutachten des DeutschenJuristentags. 慕 尼 黑 : C.H. 贝 克 出 版 社, 62-72, 页 263 互 联 网 服 务 供 应 商 传 输 和 托 管 大 量 三 方 内 容 会 导 致 原 本 适 用 于 新 闻 媒 体 有 义 务 在 发 布 前 控 制 内 容 ) 的 传 统 责 任 规 则 无 法 应 用 常 见 责 任 会 被 具 体 情 况 替 代, 包 括 注 意 和 撤 下 程 序 见 八 章 预 防 ) 8.3 节,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私 营 部 门 和 学 术 界, 互 联 网 服 务 和 托 管 供 应 商 的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60

90 特 别 是, 国 家 希 望 监 管 的 一 系 列 计 算 机 相 关 行 为 不 总 是 需 要 使 用 侵 入 性 刑 事 法 律 措 施 计 算 机 相 关 行 为 被 视 为 较 微 的 侵 权 行 为, 例 如 可 以 通 过 民 事 或 行 政 例 而 非 刑 法 处 理 另 外, 刑 事 法 规 往 往 述 及 民 法 和 行 政 法 的 根 本 标 准, 比 如 在 版 权 法 和 数 据 保 护 法 领 域 组 合 款 可 可 同 时 规 定 刑 事 行 政 和 民 事 责 任 因 此, 网 络 犯 罪 相 关 法 律 可 能 适 用 于 一 系 列 问 题, 包 括 特 定 行 为 的 定 罪 警 方 侦 查 权 刑 事 司 法 问 题 电 子 证 据 可 采 性 电 子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数 据 保 护 责 任 涉 及 网 络 犯 罪 的 刑 事 事 项 的 国 际 合 作 机 制 答 复 国 家 反 映 出 上 述 领 域 范 围 之 广 度 当 要 求 报 告 网 络 犯 罪 的 相 关 法 律 时, 许 多 国 家 谈 到 一 些 法 律, 包 括 刑 法 高 技 术 犯 罪 法 刑 事 诉 讼 法 窃 听 法 取 证 法 电 子 通 讯 法 信 息 技 术 安 全 法 个 人 数 据 和 信 息 保 护 法 电 子 交 易 法 网 络 安 全 法 国 际 合 作 法 264 图 3.1 网 络 犯 罪 立 法 领 域 图 3.1 列 明 了 本 次 研 究 问 卷 各 答 复 国 家 报 告 的 法 律 涵 盖 领 域 这 些 数 据 显 示 了 250 多 现 存 法 律 和 100 多 新 设 法 律 或 预 设 法 律 的 分 布 情 况 265 对 于 现 存 法 律 新 设 法 律 或 预 设 法 律, 定 罪 都 是 主 要 关 注 点 如 四 章 定 罪 ) 所 论, 定 罪 包 括 网 络 相 关 具 体 文 和 普 通 刑 事 文 定 罪 在 新 设 法 律 和 预 设 法 律 中 涉 及 领 域 最 广 泛, 说 明 了 各 国 持 续 关 注 确 定 新 的 网 络 相 关 具 体 罪 行, 和 / 或 对 现 存 普 通 罪 行 的 调 整 或 修 订 一 个 明 确 的 模 式 是, 关 于 定 罪 的 新 设 法 律 和 预 设 法 律 相 对 于 现 存 法 律 所 占 的 比 例 大 减, 而 在 其 他 领 域, 比 例 却 是 上 升 的, 比 如 侦 查 措 施 管 辖 权 电 子 证 据 特 别 是 国 际 合 作 这 说 明 了 一 个 趋 势 至 少 在 答 复 国 家 中 ), 即 人 们 越 来 越 承 认, 264 研 究 网 络 犯 罪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对 本 研 究 网 络 犯 罪 调 查 问 卷 答 复 中 报 告 的 立 法, 见 问 题 12 和 14 61

91 网 络 犯 罪 法 律 在 全 部 法 律 范 畴 内 的 必 要 性 本 节 通 过 介 绍 上 述 法 律 领 域, 将 逐 个 简 要 介 绍 其 相 关 法 律 含 义 定 罪 法 无 明 文 规 定 不 为 罪 原 则 规 定, 任 何 构 成 刑 事 犯 罪 的 行 为 必 须 由 法 律 加 以 明 文 规 定, 其 不 266 如 上 述 所 论, 为 了 清 楚 描 述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刑 法 需 要 提 出 信 息 相 关 的 法 律 客 体, 以 及 针 对 新 形 式 的 计 算 机 犯 罪, 扩 充 对 传 统 法 定 权 益 的 保 护 新 客 体 所 要 求 的 内 容 可 能 包 括 定 义 如 计 算 机 数 据 和 计 算 机 信 息 ) 和 法 定 权 益 如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完 整 性 ) 通 过 以 上 概 念, 刑 法 就 有 能 力 保 护 人 们 免 遭 侵 犯 个 人 网 络 利 益 的 行 为, 如 控 制 与 本 人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连 接 对 于 界 定 正 当 成 为 刑 法 之 客 体 的 行 为 267, 不 同 的 法 律 体 系 有 不 同 的 基 本 标 准 系 统 地 将 这 些 标 准 运 用 于 网 络 行 为 具 有 挑 战 性 然 而, 在 很 多 国 家 体 系 和 一 些 国 际 或 区 域 举 措 中, 有 证 据 表 明, 理 论 工 作 旨 在 支 撑 对 网 络 行 为 的 定 罪 例 如,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解 释 报 告 广 泛 提 到 利 益 攸 关 的 法 定 利 益 和 损 害 268 如 果 对 某 种 行 为 的 定 罪 缺 乏 有 力 的 理 由, 就 会 出 现 过 度 定 罪 的 风 险 在 这 方 面, 国 际 人 权 法 提 供 了 重 要 手 段, 对 照 外 部 国 际 标 准 来 评 估 刑 法 本 次 研 究 四 章 定 罪 ) 进 一 步 审 查 一 些 常 见 网 络 犯 罪 以 及 国 家 和 国 际 法 律 中 对 其 的 解 释 除 了 被 定 罪 的 具 体 行 为 以 外, 任 何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都 必 须 考 虑 刑 法 的 通 用 部 分, 该 部 分 适 用 于 任 何 犯 罪, 如 共 谋 未 遂 渎 职 故 意 意 图 ) 防 卫 和 法 人 刑 事 责 任 总 体 上, 网 络 犯 罪 像 其 他 特 定 犯 罪 一 样 从 属 于 刑 事 法 的 通 用 部 分 例 如, 许 多 答 复 国 家 表 示, 通 常 刑 事 犯 罪 仅 限 于 故 意 行 为 269 然 而, 这 种 普 遍 立 场 可 以 因 特 定 的 行 为 而 加 以 修 订, 如 在 需 要 特 定 意 图 的 情 况 下 四 章 定 罪 ) 将 更 深 入 地 审 查 该 问 题 程 序 权 没 有 充 分 的 侦 查 权 就 不 可 能 有 效 地 侦 查 罪 行 因 为 侦 查 具 有 侵 入 的 性 质, 所 以 必 须 依 靠 法 律 进 行 规 范 并 辅 之 以 足 够 的 保 障 措 施 尽 管 一 些 侦 查 行 动 可 以 通 过 传 统 权 力 就 能 完 成, 但 许 多 程 序 性 规 定 不 能 很 好 地 从 空 间 和 客 体 导 向 的 方 法 转 向 涉 及 电 子 数 据 储 存 和 实 时 数 据 流 的 方 法 因 此 就 需 要 专 门 权 力, 例 如 用 于 收 集 电 子 存 储 和 传 输 的 计 算 机 内 容, 用 于 鉴 定 和 定 位 计 算 机 设 备 和 通 讯, 用 266 在 普 通 法 国 家 里, 发 展 和 扩 充 刑 法 的 司 法 权 限 历 来 较 大, 即 使 在 核 心 普 通 法 系 统 里, 现 代 定 罪 方 法 也 需 要 成 文 法 见 美 国 诉 哈 德 逊 和 古 德 温, 11 U.S ); 杜 贝 尔,M, 美 国 改 革 刑 法 1999) 美 国 刑 法 和 犯 罪 学 杂 志,901) 页 ; 西 梅 斯 特,A.P., 斯 宾 塞, J.R., 沙 利 文,G.R., 福 戈, G.J.; 刑 法 2010) 4 版 牛 津 / 波 特 兰 : 哈 特 出 版 社, 46 页 267 包 括 伤 害 犯 罪 不 法 性 道 德 家 长 作 风 合 法 商 品 威 慑 见 阿 什 沃 思, 原 则 刑 法 2006) 6 版 牛 津 : 牛 津 大 学 出 版 社, 27 页 ; 杜 贝 尔,H., 积 极 的 一 般 预 防 和 法 律 利 益 理 论 2005). 刑 事 科 学 国 际 杂 志 页 和 504 页 ; 哈 塞 默,W., 理 论 和 犯 罪 社 会 学 1980) 法 兰 克 福 a.m ;; 范 伯 格,J. 对 他 人 的 损 害 1984) 牛 津 : 牛 津 大 学 出 版 社 268 欧 洲 委 员 会 2001 年 的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解 释 报 告 269 研 究 网 络 犯 罪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40 62

92 于 快 速 冻 结 易 丢 失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并 用 于 秘 密 网 络 侦 查 270 该 权 力 不 仅 用 于 侦 查 网 络 犯 罪 本 身, 也 用 于 侦 查 其 他 任 何 产 生 电 子 证 据 的 犯 罪 五 章 执 法 和 侦 查 ) 审 查 了 国 家 法 和 国 际 法 中 载 列 的 一 些 专 项 侦 查 权 收 集 和 使 用 证 据 传 统 的 刑 事 诉 讼 法 一 般 包 含 收 集 和 采 纳 证 据 的 文 至 于 电 子 证 据 形 式, 计 算 机 数 据 很 容 易 被 改 变 因 此, 从 扣 押 到 审 讯 时 采 用 证 据 的 整 个 过 程 也 就 是 常 说 的 监 管 链 ), 收 集 和 处 理 电 子 证 据 必 须 保 证 其 完 整 性 真 实 性 和 连 贯 性 各 国 对 本 研 究 问 卷 的 回 应 突 出 表 明, 尽 管 有 些 国 家 针 对 电 子 证 据 制 定 了 特 别 的 证 据 法 规, 但 其 他 国 家 更 愿 意 以 处 理 其 他 证 据 形 式 相 同 的 方 式 对 待 电 子 证 据 在 基 于 陪 审 团 制 的 普 通 法 国 家, 法 律 可 能 更 广 泛 处 理 证 据 和 采 信 规 则, 而 大 陆 法 通 常 依 据 司 法 自 由 裁 量 证 据 的 原 则 271 六 章 电 子 证 据 与 刑 事 司 法 ) 将 更 深 入 地 审 查 电 子 证 据 问 题 监 管 和 风 险 刑 法 关 注 的 是 追 究 罪 犯 对 过 去 的 行 为 的 责 任 另 一 方 面, 监 管 和 降 低 风 险 和 预 期 法 律 旨 在 降 低 未 来 行 为 发 生 的 风 险, 或 旨 在 使 执 法 机 构 更 容 易 针 对 发 生 的 行 为 实 施 执 法 侦 查 和 采 取 刑 事 司 法 行 动 272 关 于 网 络 犯 罪, 一 些 方 法 是 属 于 此 类 别 的, 包 括 互 联 网 过 滤 数 据 保 护 数 据 存 储 打 击 犯 罪 基 础 设 施 的 积 极 行 动 授 权 采 取 许 多 这 类 行 动 的 法 律 具 有 预 防 性 质, 这 就 需 要 辅 之 以 特 定 的 保 障 措 施, 来 确 保 不 至 于 不 当 地 侵 犯 个 人 权 利 和 不 必 要 地 使 用 强 制 权 273 八 章 预 防 ), 除 了 其 他 预 防 方 面 以 外, 将 审 查 一 些 该 类 监 管 框 架 管 辖 权 和 国 际 合 作 超 过 半 数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警 方 处 理 的 50% 到 100% 的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都 具 有 跨 国 性 质 274 对 跨 国 行 为 提 起 起 诉, 要 求 国 家 主 张 两 种 管 辖 权 实 体 权 和 侦 查 权 首 先, 国 家 必 须 主 张, 其 本 国 刑 法 适 用 于 仅 仅 部 分 发 生 在, 或 甚 至 完 全 没 有 发 生 在 本 国 境 内 的 一 项 罪 行 其 次, 国 家 需 要 有 能 力 在 他 国 境 内 实 施 侦 查 由 于 侦 查 也 许 会 涉 及 侵 犯 国 家 主 权, 这 就 需 要 展 开 取 得 同 意 和 国 际 合 作 的 正 式 或 非 正 式 过 程 许 多 这 些 过 程 按 照 多 边 和 双 边 的 国 际 约 法 展 开 然 而, 国 家 法 律 也 可 规 定 所 运 用 的 程 序, 或 结 合 自 身 件 创 造 合 作 基 础 七 章 国 际 合 作 ) 将 细 致 地 审 查 这 一 领 域 270 锡 伯,U., 互 联 网 犯 罪 和 执 法 2012) 德 国 法 学 家 的 意 见 慕 尼 黑 :C. H. 贝 克 pp.c 达 马 斯 卡,MR, 关 于 定 罪 的 证 据 壁 垒 和 刑 事 诉 讼 法 两 种 模 式 的 比 较 研 究 1973) 宾 州 大 学 法 律 评 论 )1213), 页 272 锡 伯,U., 互 联 网 犯 罪 和 执 法 2012) 德 国 法 学 家 的 意 见 慕 尼 黑 :C. H. 贝 克,note1,pp.C 见 欧 洲 委 员 会 互 通 世 界 的 隐 私 保 障 2012) 21 世 纪 一 个 欧 洲 数 据 保 护 框 架,COM2012)9 final 另 见 研 究 网 络 犯 罪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83 63

93 3.2 法 律 的 差 异 与 协 调 关 键 结 论 : 网 络 犯 罪 法 律 的 协 调 对 于 消 除 罪 犯 避 难 所 并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收 集 相 关 证 据 是 至 关 重 要 的 一 系 列 因 素 导 致 国 家 网 络 犯 罪 法 律 存 在 分 歧, 包 括 根 本 法 律 和 宪 法 的 差 异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惩 罚 方 面 是 各 国 处 理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方 面 分 歧 的 典 型 例 证 仅 仅 审 查 一 项 犯 罪, 例 如 非 法 入 侵, 就 表 明 各 国 对 罪 案 严 重 性 的 认 识 是 极 为 不 同 的 有 三 分 之 一 答 复 国 反 映, 其 本 国 的 相 关 立 法 与 被 视 为 对 于 国 际 合 作 很 重 要 的 国 家 的 立 法 非 常 协 调 或 极 为 协 调 协 调 程 度 随 地 域 变 化, 然 而 美 洲 和 欧 洲 国 家 报 告 的 协 调 程 度 较 高 这 或 许 是 因 为 一 些 区 域 采 用 其 本 身 就 旨 在 发 挥 协 调 作 用 的 多 边 文 书 法 律 的 根 本 差 异 在 今 日 全 球 化 世 界 上, 法 律 包 括 多 个 国 家 级 区 域 性 和 国 际 法 律 系 统 这 些 系 统 的 相 互 作 用 出 现 在 各 个 层 面 因 此, 款 之 间 有 时 会 相 互 矛 盾, 引 发 法 律 层 面 的 冲 突, 或 者 未 能 充 分 重 合, 因 而 造 成 管 辖 权 缺 口 275 定 罪 差 异 案 例 大 洋 洲 某 国 一 国 民 使 用 本 国 服 务 器 合 法 上 传 了 包 涵 仇 恨 言 论 的 材 料 欧 洲 某 国 有 人 下 载 了 该 材 料 当 此 人 赴 欧 洲 旅 行 时, 因 该 行 为 被 捕 入 狱 并 被 判 刑, 而 在 他 的 母 国, 这 一 行 为 并 不 违 法 这 一 案 件 遭 到 上 诉 欧 洲 国 家 的 联 邦 高 级 法 院 维 持 原 判 法 院 称, 依 照 相 关 法 规, 尽 管 被 告 人 在 欧 洲 该 国 并 无 此 类 行 为, 也 未 主 动 把 他 的 数 据 传 至 该 国, 然 而 他 依 然 对 该 国 境 内 稳 定 造 成 了 威 胁 然 而 法 院 强 调, 对 关 于 非 法 内 容 的 其 他 法 规 不 能 如 此 笼 统 地 解 释 资 料 来 源 : 德 国 联 邦 最 高 法 院 于 2000 年 12 月 1 日 判 决 1 StR 184/00, 可 参 见 BGH MMR 2001, pp.228 et seqq.) 网 络 犯 罪 并 不 是 首 类 涉 及 多 重 法 域 和 法 律 的 新 型 犯 罪 例 如 非 法 的 毒 品 人 员 武 器 交 易 流 动 便 频 繁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进 行, 途 径 许 多 国 家 然 而,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可 以 在 数 毫 秒 间 涉 及 数 个 法 域 例 如, 计 算 机 内 容 可 以 在 某 国 服 务 器 上 合 法 储 275 Sierber, U., 全 球 法 律 秩 序 选 自 : Von Bogdandy, A.,Wolfrum, R. 编 ) 联 合 国 法 律 要 点 年 鉴,14:

94 存, 但 是 一 旦 通 过 互 联 网 被 多 国 国 民 下 载, 其 中 一 些 国 家 便 会 判 定 该 内 容 为 非 法 276 全 球 各 国 对 于 互 联 网 内 容 形 式 的 可 接 受 性 的 看 法 各 异, 因 此 存 各 种 各 样 的 理 论 各 国 可 以 选 择 将 其 司 法 管 辖 范 围 限 于 本 国 国 土 上 施 罪 者 的 活 动 ; 也 可 以 忽 略 信 息 源 头, 着 重 于 起 诉 本 国 内 获 取 内 容 的 人 ; 或 者 它 们 可 以 试 图 对 信 息 制 造 者 采 取 域 外 行 动 以 上 观 点 显 示 出 网 络 犯 罪 方 面 的 法 律 差 异 及 方 法 范 围 在 不 断 增 大 四 章 定 罪 ) 更 为 深 入 地 审 查 了 这 一 点, 包 括 从 国 际 人 权 法 的 角 度 进 行 讨 论 图 3.2 答 复 国 法 律 体 系 分 类 24% 28% 2% 民 法 混 合 体 系 普 通 法 伊 斯 兰 法 46% 网 络 犯 罪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5n=54) 一 些 国 家 法 律 间 的 分 歧 可 以 追 溯 到 各 国 法 系 间 的 根 本 性 差 异 通 常 认 为, 主 要 法 系 含 有 欧 陆 法 系 277 普 通 法 278 伊 斯 兰 法 279, 以 及 混 合 法 例 如 中 国 法 系 ) 276 Sierber, U., 掌 控 全 球 网 络 空 间 的 复 杂 性 选 自 : Delmas-Marty, M., Pieth, M., 和 Sierber, U. 编 ) 犯 罪 协 调 路 径 巴 黎, ) 页 277 欧 陆 刑 法 往 往 以 抽 象 的 规 范 性 准 则 系 统 化 结 构 学 术 思 维 的 强 烈 影 响 为 特 征 刑 法 通 常 被 广 泛 地 编 入 刑 法 典 之 中, 也 为 刑 事 责 任 定 出 了 适 用 于 全 部 犯 罪 行 为 的 一 般 原 则 见 Zweigert, K., Kötz, H 比 较 法 律 三 版 牛 津 / 纽 约 : 牛 津 大 学 出 版 部 印 刷 所,p.69 另 见 Weigend, T 选 自 :Heller, K.J., Dubber, M.D. 编 ) 比 较 刑 法 手 册, 斯 坦 福 : 斯 坦 福 大 学 出 版 社,pp.256 et seq.; Elliott, C., 同 上 213 页.;Gómez Jara Díez, C., Chiesa, L.E., 同 上, 493 页 ;Thaman, S.C., 同 上, 416 页 278 相 反, 在 普 通 法 内, 大 量 法 律 款 采 用 描 述 性 语 句 起 草, 以 确 保 法 律 可 以 被 理 解, 同 时 也 反 应 了 非 专 业 法 官 在 普 通 法 权 限 内 明 确 的 立 场 法 官 造 法 一 直 以 来 便 是 大 量 刑 法 的 主 要 来 源, 至 今 仍 是 重 要 因 素 然 而 法 典 编 撰 已 成 为 现 今 常 态, 尽 管 有 时 只 用 于 个 别 法 案, 而 非 一 整 套 刑 法 典 见 Legais, R., 2004 当 代 大 法 律 系 统 巴 黎 :Litec,pp.357, 366;Ashworth, A. 英 国 ) 2011, p.533, 以 及 Robinson, P. 美 国 ) 2011, 564 页 均 选 自 :Heller, K.J., Dubber, M.D. 编 ) 比 较 刑 法 手 册, 斯 坦 福 : 斯 坦 福 大 学 出 版 社 ;Simester, A.P., Spencer, J.R., Sullivan, G.R., Virgo, G.J 刑 法 四 版 牛 津 / 波 特 兰 : 哈 特 出 版 社,p46;Ashworth, A 刑 法 的 原 则 六 版 牛 津 / 纽 约 : 牛 津 大 学 出 版 社, 8 页 279 伊 斯 兰 国 家 的 法 律 的 特 点 是 受 伊 斯 兰 教 法, 即 神 圣 伊 斯 兰 法, 以 及 伊 斯 兰 教 法 学, 伊 斯 兰 国 家 法 学 家 的 法 学 的 影 响, 各 项 罪 名 是 根 据 法 律 来 源 和 规 定 的 惩 罚 来 分 类 的 许 多 核 心 犯 罪 都 被 判 处 以 固 定 的 处 罚 伊 斯 兰 刑 法 ) 其 他 核 心 犯 罪 则 通 过 以 公 议 和 类 比 为 基 础 的 法 律 论 证 来 进 行 判 罚 总 体 上, 伊 斯 兰 国 家 的 法 律 允 许 广 泛 灵 活 地 定 罪, 包 括 通 过 不 同 法 律 理 论 流 派 的 演 变 成 果 来 定 罪 见 Tellenbach, S., 2011 选 自 :Heller, K.J., Dubber, M.D. 编 ) 比 较 刑 法 手 册 斯 坦 福 : 斯 坦 福 大 学 出 版 社, 321 页 65

95 280 各 国 对 研 究 问 卷 的 回 复 反 映 出 了 它 们 所 代 表 的 一 系 列 法 律 体 系 281 法 系 是 反 映 法 律 传 统 特 征 的 一 个 重 要 方 法, 包 括 在 各 个 体 系 由 于 共 同 文 化 根 源 等 原 因 而 存 在 特 定 相 同 点 的 方 面 282 尽 管 如 此, 各 国 的 法 律 并 非 一 成 不 变 的, 各 体 系 之 间 的 相 似 性 也 许 会 在 某 一 点 存 在, 但 随 后 消 失 283 正 因 如 此, 过 往 存 在 的 差 异 可 能 会 消 失, 抑 或 失 去 实 际 相 关 性 在 网 络 犯 罪 方 面, 各 国 刑 事 诉 讼 程 序 法 律 历 史 性 差 异 肯 定 继 续 存 在 284 然 而, 刑 法 大 致 内 容 的 差 异 却 较 少 受 某 一 法 系 影 响 无 论 是 民 法 还 是 普 通 法 而 是 受 到 主 流 社 会 文 化 和 宪 法 秩 序 较 大 的 影 响 例 如, 不 同 程 度 地 强 调 言 论 自 由 和 隐 私 的 价 值 观, 还 是 强 调 个 人 或 集 体, 都 将 极 大 影 响 政 策 的 制 定 以 及 定 罪 结 果 从 网 络 犯 罪 角 度 来 看, 这 一 点 可 能 导 致 在 某 些 方 面 出 现 不 同 的 法 律 结 果, 例 如 淫 秽 内 容 的 管 制 285 言 论 自 由 与 出 格 言 论 的 平 衡 286 获 取 互 联 网 信 息 的 程 度 287 互 联 网 服 务 供 应 商 的 规 则 与 义 务 288, 以 及 对 于 执 法 机 构 入 侵 式 调 查 的 保 护 和 限 制 289 除 社 会 文 化 和 宪 法 的 影 响 外, 单 纯 的 历 史 巧 合 对 法 案 起 草 过 程 的 影 响 个 别 专 家 观 点 的 作 用 以 及 对 最 佳 做 法 的 不 同 评 价 都 不 可 小 觑 相 对 社 会 文 化 和 宪 法 秩 序 所 产 生 的 技 术 性 法 律 差 异 而 言, 以 上 影 响 以 及 法 律 程 序 传 统 产 生 的 技 术 性 法 律 差 异 可 以 更 直 接 了 当 地 加 以 说 明 和 解 决 法 律 的 协 调 以 上 差 异 引 出 了 如 下 问 题 : 各 国 法 律 在 网 络 犯 罪 法 律 方 面 的 差 异 是 否 可 以 和 应 该 减 少, 如 果 可 以, 能 在 多 大 程 度 上 减 少? 换 而 言 之, 协 调 网 络 犯 罪 相 关 的 法 律 到 底 有 多 么 重 要? 许 多 方 法 可 以 用 以 协 调 相 关 法 律, 比 如 利 用 具 有 或 不 具 有 约 束 力 的 国 际 或 区 域 举 措 协 调 的 基 础 可 以 是 单 一 国 家 办 法 其 余 各 国 随 之 相 应 修 订 其 法 律 ), 或 者 更 为 常 见 的 是, 在 多 国 法 律 中 发 现 的 共 同 法 律 因 素, 或 者 是 在 多 边 文 书 比 如 约 或 不 具 有 约 束 力 的 国 际 标 准 等 当 中 所 表 达 的 一 些 因 素 实 际 上, 正 如 下 文 进 一 步 讨 论 的 那 样, 国 际 法 的 目 的 之 一 便 是 要 取 得 各 国 法 律 的 相 互 协 调 280 中 国 的 刑 法 受 到 许 多 法 律 体 系 的 影 响, 法 官 有 权 对 法 律 进 行 具 有 约 束 力 的 司 法 解 读 见 Luo, W., 2011 选 自 :Heller, K.J., Dubber, M.D. 编 ) 比 较 刑 法 手 册 斯 坦 福 : 斯 坦 福 大 学 出 版 社, 138 页 ; 及 Bu, Y., 2009 中 国 法 律 介 绍 慕 尼 黑 :C.H. 贝 克 出 版 社, 20 页 281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见 Ferrante, M., 2011 选 自 :Heller, K.J., Dubber, M.D. 编 ) 比 较 刑 法 手 册 斯 坦 福 : 斯 坦 福 大 学 出 版 社, 13 页. 283 Zweigert, K., Kötz, H 比 较 法 律 三 版 牛 津 / 纽 约 : 牛 津 大 学 出 版 部 印 刷 所, 66 页 284 诉 讼 法 类 型 多 样, 且 在 不 断 演 变, 见 Legais, R., 2004 当 代 大 法 律 系 统 巴 黎, 389 页 285 见, 如,Segura-Serrano, A., 2006 互 联 网 规 范 及 国 际 法 的 角 色 选 自 :Von Bondandy, A., Wolfrum, R. 编 ) 联 合 国 法 律 要 点 年 鉴,102006): ;Edick, D.A 美 国 与 英 国 的 互 联 网 色 情 内 容 管 理 规 范 : 比 较 分 析 波 士 顿 大 学 国 际 与 比 较 法 律 评 论 212): 见 特 派 调 查 员 关 于 提 升 与 保 护 观 点 及 言 论 自 由 权 的 报 告 A/67/357, 7 September 同 上 288 见 特 派 调 查 员 关 于 提 升 与 保 护 观 点 及 言 论 自 由 权 的 报 告 A/HRC/17/27, 16 May 例 如, 针 对 与 计 算 机 有 关 的 支 持 恐 怖 主 义 犯 罪 的 调 查, 可 见 UNODC 2012 互 联 网 的 恐 怖 主 义 用 途 35 段, 106,

96 在 为 研 究 收 集 信 息 的 过 程 当 中, 向 各 国 询 问 它 们 认 为 本 国 网 络 犯 罪 法 律 的 协 调 程 度 如 何, 说 明 协 调 的 成 果 与 限 制, 以 及 在 协 调 过 程 中 保 持 国 家 法 律 传 统 的 方 法 290 一 些 国 家, 尤 其 是 亚 洲 美 洲 国 家, 强 调 有 必 要 对 法 律 进 行 协 调, 但 协 调 的 过 程 需 受 到 一 些 重 要 的 限 制 这 些 限 制 包 括 不 得 违 反 宪 法, 协 调 内 容 不 得 与 基 本 法 和 伊 斯 兰 教 教 法 相 冲 突, 应 该 在 具 体 情 景 中 应 用 协 调 后 的 标 准, 以 及 一 国 内 联 邦 立 法 和 州 立 法 同 时 存 在 所 产 生 的 问 题 291 也 有 国 家 表 示 它 们 成 功 进 行 了 网 络 犯 罪 法 律 的 协 调 例 如, 有 些 国 家 强 调, 协 调 已 经 纳 入 囊 括 实 体 法 和 程 序 法 的 综 合 途 径, 并 且 国 家 法 律 传 统 可 通 过 斟 酌 社 会 风 俗 传 统 用 途 以 及 ) 预 先 存 在 的 国 家 法 律 来 保 持 292 从 答 复 国 的 报 告 来 看, 各 国 的 网 络 犯 罪 法 律 协 调 程 度 随 地 域 变 化 而 显 现 出 明 显 不 同, 协 调 程 度 也 根 据 不 同 考 量 层 面 一 ) 与 他 国 相 比 较 ; 二 ) 在 本 区 域 内 比 较 ; 或 者 三 ) 所 依 据 的 多 边 文 书 规 定, 而 有 所 不 同 总 体 上, 下 方 图 表 3.3 显 示 约 有 三 分 之 一 的 国 家 曾 反 应 它 们 的 立 法 与 其 他 国 家 非 常 或 极 为 协 调 其 余 国 家 认 为 其 立 法 与 其 他 国 家 部 分 或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协 调 欧 洲 美 洲 感 知 的 协 调 程 度 往 往 高 于 非 洲 亚 洲 大 洋 洲 亚 洲 某 国 曾 直 接 评 论 道, 目 前 的 立 法 并 不 与 被 认 为 对 于 国 际 合 作 很 重 要 的 国 家 相 协 调 293 其 他 国 家 则 提 到 全 球 形 势 欧 洲 某 国 表 示, 区 域 层 面 的 协 调 程 度 较 高 我 们 并 不 清 楚 在 全 球 层 面 是 否 也 是 这 样 尽 管 [ 目 前 ] 还 没 有 任 何 国 际 司 法 合 作 的 请 求 因 没 有 满 足 双 重 犯 罪 标 准 而 遭 到 驳 回, 但 是 很 显 然, 与 国 际 司 法 合 作 相 关 的 不 同 的 程 序 规 定 [ 的 确 存 在 ] 294 图 3.3 网 络 犯 罪 法 律 与 一 ) 其 他 重 要 合 作 国 家, 二 ) 该 区 域, 以 及 三 ) 多 边 文 书 之 间 的 协 调 程 度 290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6 和 问 题 同 上 问 题 同 上 293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67

97 许 多 国 家 谈 论 到 国 际 文 书 在 协 调 过 程 中 的 效 用 例 如, 某 国 表 示 设 立 外 部 标 准 是 很 有 用 的, 例 如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中 的 标 准, 可 将 文 书 款 与 本 国 法 律 规 定 相 比 较 295 另 一 国 家 表 示 有 必 要 建 立 国 际 论 坛, 以 寻 求 在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的 国 际 战 略 和 法 律 措 施 方 面 达 成 共 识, 因 为 其 提 供 了 与 会 员 国 交 流 想 法 的 机 会, 而 所 有 会 员 可 以 将 这 些 想 法 作 为 预 防 和 打 击 犯 罪 立 法 和 实 际 备 选 办 法 该 国 还 观 察 到, 协 调 的 过 程 其 实 是 双 向 的, 因 为 在 一 些 情 况 下 国 内 立 法 举 措 或 想 法 已 经 成 为 国 际 标 准 内 容 的 来 源, 而 在 其 他 情 况 下, 其 他 会 员 国 表 达 的 想 法 也 影 响 到 了 [ 本 国 ] 关 于 网 络 犯 罪 的 理 解, 并 纳 入 [ 本 国 ] 法 律 296 其 他 国 家 则 注 意 到 了 现 有 国 家 法 律 的 影 响 东 亚 某 国 称, 他 们 研 究 了 他 国 法 律... 以 便 制 定 本 国 法 律 297 总 的 来 说, 图 表 3.3 并 未 指 出 国 际 文 书 对 法 律 协 调 的 具 体 影 响 例 如 欧 洲 国 家 感 知 的 本 国 法 律 和 国 际 文 书 协 调 的 程 度 较 高, 但 似 乎 不 能 直 接 说 明 其 与 欧 洲 其 他 国 家 的 协 调 程 度 也 较 高 295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6 68

98 本 章 稍 后 会 研 究 有 关 网 络 犯 罪 的 国 际 文 书 及 其 对 国 家 法 律 的 影 响 但 是 在 此 之 前, 必 须 探 讨 一 下 网 络 犯 罪 法 律 的 协 调 背 后 的 理 由 和 理 据 为 何 需 要 协 调? 杜 绝 犯 罪 避 风 港 亦 如 针 对 其 他 跨 国 犯 罪 一 样, 在 网 络 犯 罪 领 域 协 调 刑 法 可 防 止 出 现 犯 罪 分 子 的 避 风 港 本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的 某 答 复 国 表 示 网 络 犯 罪 是 个 全 球 问 题, 所 以 所 有 国 家 在 某 种 意 义 上 都 对 我 们 意 义 重 大 我 们 认 为 与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合 作 很 重 要, 毕 竟 网 络 犯 罪 无 国 界 298 确 实, 一 旦 有 了 避 风 港, 网 络 犯 罪 可 能 带 来 的 危 险 是 所 有 跨 国 犯 罪 中 最 为 直 接 的 因 此, 若 涉 及 互 联 网 的 危 害 活 动 在 甲 国 构 成 犯 罪 但 在 乙 国 不 构 成 犯 罪, 那 么 乙 国 的 犯 罪 分 子 完 全 可 以 通 过 互 联 网 针 对 甲 国 的 受 害 者 如 此 一 来, 甲 国 无 法 单 独 有 效 保 护 本 国 免 遭 此 类 跨 国 活 动 的 损 害 即 使 甲 国 刑 法 允 许 对 身 在 乙 国 的 犯 罪 分 子 主 张 管 辖 权, 也 需 请 求 乙 国 同 意 或 协 助, 才 能 收 集 证 据 或 引 渡 已 查 明 的 罪 犯 为 了 保 护 其 法 域 内 的 人 员, 如 果 乙 国 对 所 涉 行 为 不 是 同 样 定 罪, 则 不 大 可 能 提 供 协 助 这 种 双 重 犯 罪 原 则 是 多 种 国 际 合 作 形 式 的 核 心, 例 如 见 诸 于 国 家 法 律 和 多 边 及 双 边 引 渡 约 299 双 重 犯 罪 也 用 于 面 见 证 人 及 收 集 证 据 等 司 法 互 助 领 域 300 尽 管 并 不 是 所 有 国 家 间 司 法 互 助 协 议 都 包 括 这 一 要 求, 很 多 文 书 都 规 定 双 重 犯 罪 适 用 于 如 搜 查 扣 押 或 冻 结 财 产 等 强 制 或 侵 入 措 施 301 七 章 国 际 合 作 ) 将 对 此 详 述 但 是, 为 了 协 调 网 络 犯 罪 方 面 的 刑 法, 关 键 是 双 重 犯 罪 并 不 要 求 以 同 种 法 律 款 惩 处 所 涉 活 动 所 以 如 果 针 对 同 一 行 为, 丙 国 判 为 网 络 犯 罪, 而 丁 国 将 其 视 为 普 通 犯 罪, 只 要 根 据 这 两 国 法 律, 同 一 罪 行 的 基 本 构 成 要 件 是 类 似 的, 那 么 两 国 就 可 以 展 开 298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比 如, 可 参 见 联 合 国 引 渡 示 范 约 21), 欧 洲 引 渡 公 约 21), 英 联 邦 内 伦 敦 引 渡 办 法 2 另 见 Plachta, M., 1989, 双 重 犯 罪 在 刑 事 事 项 国 际 合 作 中 的 作 用 Agell, A., Bomann, R., 及 Jareborg, N. 所 编 的 双 重 犯 罪, 对 国 际 刑 法 的 研 究 乌 普 萨 拉 市 :IustusFörlag, 111 页 其 中 提 到 Shearer, I., 国 际 法 中 的 引 渡 曼 彻 斯 特, 137 页, 及 Bassiouni, M.C., 国 际 引 渡 和 世 界 公 共 秩 序 多 德 雷 赫 特 :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325 页 300 参 见 Capus, N., Strafrecht und Souveränität: Das Erfordernis der beidseitigenstrafbarkeit in der internationalenrechtshilfe in Strafsachen. Bern: Nomos, 406 页 301 比 如, 可 参 见 欧 洲 委 员 会 司 法 互 助 公 约 51), 欧 洲 委 员 会 关 于 犯 罪 所 得 的 洗 钱 搜 查 扣 押 和 没 收 问 题 公 约 181)f) 若 能 在 不 侵 犯 相 关 人 的 权 益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信 息 交 换 或 者 其 他 形 式 的 合 作, 就 不 需 要 双 重 犯 罪 原 则 参 见 Vermeulen, G., De Bondt, W., Ryckman, C., 欧 盟 犯 罪 问 题 国 际 研 究 的 再 探 讨. 安 特 卫 普 省 : Maklu, 133 页 ; 和 Klip, A., 欧 洲 刑 法. 安 特 卫 普 省 :Intersentia, 345 页 69

99 国 际 合 作 302 正 如 七 章 所 述, 在 各 国 法 律 协 调 达 到 某 种 程 度 后 如 欧 盟 各 国 ), 双 重 犯 罪 原 则 将 被 法 律 对 等 的 默 认 推 定 取 而 代 之 303 实 现 全 球 证 据 收 集 为 确 保 国 际 合 作 有 效 进 行, 协 调 程 序 法 不 可 或 缺 在 上 例 中, 若 乙 国 缺 乏 必 要 的 程 序 性 权 利, 就 无 法 快 速 保 全 计 算 机 数 据, 那 么 甲 国 就 不 能 在 司 法 互 助 中 提 出 此 请 求 换 句 话 说, 被 请 求 国 只 能 在 其 境 内 提 供 协 助, 其 程 度 与 国 内 的 同 等 侦 查 相 同 304 同 样 对 于 双 重 犯 罪, 只 要 可 以 实 际 实 施 侦 察 措 施, 程 序 性 权 利 的 法 律 形 式 无 需 直 接 对 等 比 如, 不 管 是 根 据 专 门 法 令, 还 是 行 使 一 般 搜 查 与 扣 押 权 力, 都 可 以 合 法 地 快 速 保 全 数 据 强 调 严 重 性, 减 少 刑 罚 避 风 港 从 国 际 合 作 角 度 来 看, 对 刑 事 犯 罪 规 定 的 刑 罚 并 不 严 格 需 要 按 照 针 对 刑 事 实 体 法 和 刑 事 诉 讼 法 的 强 制 力 的 同 样 理 由 加 以 协 调 双 重 犯 罪 并 不 牵 涉 到 各 自 的 制 裁 但 是 合 作 和 刑 罚 轻 重 之 间 却 有 某 种 特 殊 联 系 对 犯 罪 判 处 的 刑 罚 表 明 罪 行 的 严 重 程 度 国 际 上, 例 如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将 严 重 罪 行 定 义 为 构 成 可 受 到 最 高 刑 至 少 四 年 的 剥 夺 自 由 或 更 严 厉 处 罚 的 犯 罪 的 行 为 305 因 为 各 国 参 与 国 际 合 作 需 要 大 量 投 入, 所 以 许 多 引 渡 文 书 都 为 国 际 合 作 请 求 规 定 了 犯 罪 严 重 性 一 种 门 槛 通 常 参 照 犯 罪 行 为 可 能 受 到 的 刑 罚 306 犯 罪 严 重 性 门 槛 是 确 保 相 称 性 原 则 和 保 护 被 告 权 利 的 重 要 机 制 307 类 似 的 要 求 也 适 用 于 其 他 一 些 司 法 互 助 协 议 308 国 际 合 作 文 书 中 典 型 的 刑 罚 门 槛 有 六 个 月 一 年 到 四 年 不 等 在 为 本 302 Plachta, M., 双 重 犯 罪 在 刑 事 事 项 国 际 合 作 中 的 作 用 Agell, A., Bomann, R., 及 Jareborg, N. 所 编 的 双 重 犯 罪, 对 国 际 刑 法 的 研 究 乌 普 萨 拉 市 :IustusFörlag, 页 参 见 欧 洲 委 员 会 关 于 犯 罪 所 得 的 洗 钱 搜 查 扣 押 和 没 收 问 题 公 约, 该 文 献 在 181)f) 中 阐 明, 理 论 上 双 重 犯 罪 需 要 二 章 所 论 述 的 侦 查 方 法, 其 中 包 括 但 是 不 限 于 ) 需 要 强 制 行 动 的 侦 察 方 法 303 参 见 De Bondt, W., 欧 盟 犯 罪 政 策 的 必 要 性 和 可 取 性 安 特 卫 普 省 :Maklu, 页 304 司 法 互 助 文 书 中 不 一 定 会 写 明 被 请 求 国 需 要 执 行 其 国 内 没 有 的 办 法 但 是 对 于 强 制 措 施, 欧 盟 侦 察 法 令 草 案 规 定, 若 被 请 求 国 的 相 关 法 律 不 包 含 被 请 求, 该 国 可 以 且 应 当 使 用 备 用 措 施 参 见 欧 盟 理 事 会,2011, 刑 事 案 件 欧 洲 侦 察 法 令 指 导 倡 议 - 批 准 成 为 一 般 方 法 的 文 本,18918/11, 2011 年 12 月 21 日, 页 305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2 将 判 刑 四 年 定 为 该 公 约 下 严 重 罪 行 的 门 槛 同 时 还 需 满 足 跨 国 性 和 涉 及 有 组 织 的 犯 罪 团 伙 ) 该 门 槛 不 适 用 于 公 约 下 的 其 他 特 定 犯 罪 306 Schwaighofer, K., Ebensperger S., InternationaleRechtshilfe in strafrechtlichenangelegenheiten. 维 也 纳 : WUV Universitätsverlag, 8 页 307 Lagodny, O In: Schomburg, W., Lagodny, O., Gless, S., Hackner, T. 编 辑 ) InternationaleRechtshilfe in Strafsachen. Munich: C.H.Beck, 90 页 3 IRG, at 23; Murschetz, V Auslieferung und EuropäischerHaftbefehl. 维 也 纳 / 纽 约 : Springer, 124 页 308 比 如, 欧 洲 委 员 会 刑 事 司 法 互 助 公 约 51)b) 规 定, 任 何 缔 约 国 可 对 可 引 渡 犯 罪 提 出 要 求, 执 行 搜 查 或 扣 押 财 产 的 行 动 309 欧 洲 引 渡 公 约 21) 规 定, 若 某 项 罪 行 在 请 求 国 处 以 一 年 以 上 剥 夺 自 由 的 监 禁, 在 被 请 求 国 六 个 月 以 上, 则 该 罪 行 为 可 引 渡 罪 行 但 是 要 注 意 现 在 该 公 约 很 大 程 度 上 被 欧 洲 逮 捕 令 取 代 Hackner, T., In:, Schomburg, W., Lagodny, O., Gless, S., Hackner, T. 编 辑 ) InternationaleRechtshilfe in Strafsachen. Munich: C.H.Beck 页, III A, 3, 及 页, III A 1, 9) 310 比 如,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引 渡 款 适 用 于 2-11 下 的 犯 罪 行 为, 但 是 这 些 犯 罪 必 须 在 两 国 法 律 下 判 处 最 高 刑 罚 一 年 以 上 的 监 禁 或 更 严 重 的 刑 罚 70

100 研 究 收 集 资 料 期 间, 答 复 国 回 答 了 各 种 网 络 犯 罪 活 动 的 刑 罚, 包 括 破 坏 计 算 机 数 据 和 系 统 的 保 密 性 完 整 性 和 可 用 性 的 活 动 出 于 个 人 或 经 济 利 益 的 计 算 机 相 关 活 动 和 其 他 特 定 的 计 算 机 活 动 312 图 3.4 和 3.5 显 示 了 以 下 两 种 行 为 的 刑 罚 之 间 的 区 别 : 单 纯 非 法 访 问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数 据, 及 国 家 法 律 款 认 定 为 危 及 安 全 或 不 诚 实 意 图 的 非 法 访 问 313 显 然 对 这 两 种 犯 罪, 一 些 国 家 最 多 处 以 一 年 监 禁 鉴 于 大 多 数 可 引 渡 犯 罪 的 门 槛 包 括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和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的 文 书 ) 都 为 一 年, 就 此 类 罪 行 而 言, 在 一 些 国 家 中 国 际 合 作 可 能 难 以 开 展 314 这 种 典 型 的 判 决 无 疑 远 远 低 于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定 义 的 严 重 犯 罪 标 准 至 少 四 年 ) 图 3.4 单 纯 非 法 访 问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数 据 的 最 长 监 禁 期 鉴 于 刑 罚 执 行 的 实 际 情 况, 必 须 谨 慎 地 看 待 这 些 结 论 实 际 刑 罚 的 轻 重 无 法 轻 易 地 完 全 由 特 定 刑 法 款 决 定, 它 受 判 刑 加 重 和 减 轻 处 罚 情 节 的 一 般 规 定 的 影 响, 也 会 因 某 些 限 制 件 和 判 刑 准 则 改 变 图 3.5 非 法 访 问 危 及 安 全 或 不 诚 实 意 图 ) 的 最 长 监 禁 期 311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秘 书 处 从 主 要 法 律 评 论 等 其 他 资 源 处 收 集 了 刑 罚 有 关 信 息 313 分 析 仅 限 于 在 特 定 法 律 文 本 中 可 推 断 出 最 高 刑 罚 的 国 家 故 排 除 了 无 法 从 一 般 刑 法 款 中 推 断 惩 罚 的 国 家 ) 314 答 复 国 表 示, 普 遍 认 为 网 络 犯 罪 满 足 严 重 性 标 准, 属 可 引 渡 犯 罪 但 是 欧 洲 和 美 洲 所 有 国 家 九 成 非 洲 亚 洲 及 大 洋 洲 国 家 表 示 网 络 犯 罪 一 般 都 可 引 渡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94) 有 这 样 的 差 异, 可 能 是 因 为 犯 罪 分 子 因 非 法 访 问 受 到 起 诉 被 要 求 引 渡 时, 还 会 有 其 他 的 罪 名 71

101 尽 管 如 此, 该 图 强 调 了 在 确 定 国 际 合 作 范 围 和 网 络 犯 罪 严 重 性 的 共 识 上 面 临 的 普 遍 挑 战 一 方 面, 单 纯 非 法 访 问 的 犯 罪 情 节 较 轻 另 一 方 面, 许 多 重 大 网 络 犯 罪 都 始 于 非 法 访 问, 如 未 授 权 故 意 进 入 计 算 机 系 统 如 用 于 国 家 关 键 基 础 设 施 的 计 算 机 将 最 高 可 能 刑 罚 视 为 国 际 合 作 的 门 槛 未 必 充 分 显 示 罪 行 的 特 点 其 他 的 可 选 方 案 包 括 明 确 适 用 国 际 合 作 款 的 犯 罪 无 需 达 到 一 定 刑 罚 标 准 ), 但 是 这 些 方 案 受 到 范 围 限 制 总 体 而 言, 国 家 间 就 特 定 的 核 心 网 络 犯 罪 刑 罚 广 泛 协 调 包 括 常 见 的 根 据 严 重 性 确 定 刑 罚 轻 重 机 制 ) 可 能 有 助 于 促 进 国 际 合 作, 消 除 犯 罪 分 子 的 避 风 港 总 结 目 前 网 络 犯 罪 的 立 法 不 断 变 化 这 意 味 着 法 律 改 革 正 在 进 行, 人 们 更 加 认 识 到 需 要 在 刑 事 民 事 和 行 政 多 个 领 域 对 网 络 犯 罪 采 取 法 律 对 策 在 本 研 究 的 调 查 问 卷 中, 近 60%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新 近 制 定 了 或 计 划 制 定 网 络 犯 罪 立 法 315 尽 管 传 统 的 一 般 法 律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也 可 适 用 于 网 络 犯 罪, 但 是 若 要 保 护 像 计 算 机 系 统 完 整 性 这 样 的 合 法 权 益, 面 对 计 算 机 数 据 这 样 的 无 形 概 念, 我 们 需 要 引 入 具 体 的 罪 行 定 义 和 概 念 尽 管 已 就 为 预 防 和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需 要 法 律 干 涉 的 广 泛 领 域 达 成 共 识, 但 是 对 合 作 至 关 重 要 的 国 家 间 区 域 内 以 及 与 多 边 文 书 的 立 法 协 调 程 度 ) 仍 然 差 别 很 大 这 包 括 网 络 犯 罪 的 刑 罚, 仅 仅 审 查 此 方 面 的 一 种 基 本 犯 罪 非 法 访 问, 就 发 现 其 中 的 差 异 之 大 可 能 影 响 到 相 关 执 法 合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法 律 协 调 势 在 必 行, 因 为 这 能 消 除 罪 犯 避 风 港 便 利 全 球 取 证 要 实 现 协 调, 就 需 要 有 约 束 力 和 无 约 束 力 的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正 如 本 文 研 究 所 指 出, 确 实 有 许 多 这 样 的 文 书 本 章 下 一 节 将 会 详 细 阐 述 315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4 72

102 3.3 国 际 文 书 和 区 域 文 书 综 述 关 键 结 论 : 过 去 十 年 来, 颁 布 旨 在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的 国 际 及 区 域 文 书 方 面 出 现 了 重 大 发 展, 其 中 有 些 文 书 具 有 约 束 力, 有 些 无 约 束 力 可 以 确 定 有 五 大 类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包 括 以 下 组 织 或 受 其 启 发 ) 制 定 的 文 书 : 一 ) 欧 洲 委 员 会 或 欧 洲 联 盟, 二 )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或 上 海 合 作 组 织, 三 ) 非 洲 政 府 间 组 织, 四 )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以 及 v) 联 合 国 所 有 的 文 书 之 间 都 有 大 量 的 相 互 交 流, 尤 其 是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中 提 出 的 概 念 和 办 法 分 析 19 个 网 络 犯 罪 有 关 的 多 边 文 书 款 后, 发 现 其 中 的 核 心 款 有 共 通 之 处, 但 是 也 在 涉 及 的 实 质 性 领 域 存 在 明 显 差 异 过 去 十 年 来, 颁 布 旨 在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的 国 际 及 地 区 文 书 方 面 出 现 了 重 大 发 展 这 些 文 书 的 根 源 法 律 地 位 地 理 范 围 实 质 焦 点 和 机 制 都 有 很 大 差 异 有 约 束 力 无 约 束 力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2001) 及 其 附 加 协 议 2003) 计 算 机 和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犯 罪 法 2002) 及 电 子 证 据 示 范 法 2002) 欧 洲 委 员 会 保 护 儿 童 免 受 性 剥 削 和 性 虐 待 公 约 2007) 欧 盟 的 法 律 涵 盖 了 电 子 商 务 法 2000/31/EC), 打 击 非 现 金 支 付 手 段 方 面 的 欺 诈 和 伪 造 的 2001/413/JHA), 个 人 数 据 2002/58/EC 修 订 ),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法 2005/222/JHA 及 提 案 COM2010) 517 终 稿 ), 儿 童 色 情 法 2011/92/EU)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独 联 体 ) 打 击 计 算 机 信 息 领 域 犯 罪 合 作 协 定 2001) 上 海 合 作 组 织 成 员 国 国 际 信 息 安 全 领 域 合 作 协 定 2009) 草 案 ) 西 非 国 家 经 济 共 同 体 西 非 经 共 体 )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指 令 2009) 草 案 ) 非 洲 联 盟 关 于 建 立 有 利 于 非 洲 网 络 安 全 的 法 律 框 架 公 约 草 案 东 非 共 同 体 网 络 法 法 律 框 架 草 案 2008)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网 络 安 全 示 例 法 草 案 2011) 南 部 非 州 发 展 共 同 体 南 共 体 ) 计 算 机 犯 罪 和 网 络 犯 罪 示 例 法 2012) 73

103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打 击 信 息 技 术 犯 罪 公 约 2010)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打 击 信 息 技 术 犯 罪 示 例 法 2004) <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 关 于 买 卖 儿 童 儿 童 卖 淫 和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问 题 的 任 择 议 定 书 2000) 国 际 电 信 联 盟 国 际 电 联 )/ 加 勒 比 共 同 体 加 共 体 )/ 加 勒 比 电 信 联 盟 加 勒 比 电 联 ) 网 络 犯 罪 电 子 犯 罪 及 电 子 证 据 示 范 法 2010) 国 际 电 信 联 盟 国 际 电 联 )/ 太 平 洋 共 同 体 秘 书 处 网 络 犯 罪 示 范 法 2011) 文 书 可 以 分 为 以 下 五 组 在 一 ) 欧 洲 委 员 会 或 欧 盟 组 织 框 架 下 或 受 其 启 发 ), 二 ) 在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或 上 海 合 作 组 织 内, 三 ) 非 洲 组 织 内, 四 )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内, 五 ) 在 联 合 国 部 门 的 主 持 下 或 与 之 相 关 ) 这 几 组 的 分 类 并 非 绝 对, 文 书 间 存 在 明 显 的 相 互 影 响 如,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中 提 出 的 基 本 概 念 也 可 见 于 其 他 文 书 316 联 合 国 的 部 门 如 国 际 电 信 联 盟 和 联 合 国 非 洲 经 济 委 员 会 也 参 与 了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及 南 共 体 示 范 法 等 非 洲 文 书 的 制 定 每 一 类 文 书 之 间 有 特 别 明 显 的 直 接 关 系 如 英 联 邦 示 范 法 基 于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与 其 联 系 紧 密 ;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摘 取 了 西 非 国 家 经 济 共 同 体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指 令 中 的 内 容 ; 独 联 体 国 家 协 定 与 上 海 合 作 组 织 协 定 在 计 算 机 信 息 安 全 方 面 的 一 些 概 念 一 致 不 同 文 书 及 不 同 组 之 间 在 法 律 地 位 地 理 范 围 实 质 焦 点 和 机 制 上 的 异 同 详 见 下 表 法 律 地 位 首 先 必 须 区 别 一 份 文 书 是 否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一 些 文 书 如 欧 洲 委 员 会 公 约 欧 盟 文 书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上 海 合 作 组 织 协 定 和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是 旨 在 创 造 法 律 义 务 的 国 家 间 明 文 协 定 317 非 洲 联 盟 大 会 一 旦 通 过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该 公 约 将 以 有 约 束 力 文 书 的 形 式 生 效, 供 成 员 国 签 署 批 准 和 加 入 318 其 他 文 书 如 英 联 邦 示 范 法 西 非 经 共 体 示 范 法 案 草 案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示 范 法 及 国 际 电 联 / 加 共 体 / 加 勒 比 电 联 示 范 法 等 并 无 意 要 求 国 家 履 行 法 律 义 务, 而 旨 在 提 供 示 例 或 启 发, 帮 助 各 国 制 定 国 内 法 律 款 许 多 国 家 根 据 示 范 法 协 调 其 国 内 法, 因 此 无 约 束 力 文 书 在 国 际 或 区 域 一 级 可 产 生 重 要 316 本 研 究 附 件 三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款 ) 中 的 分 析 显 示,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的 许 多 关 键 概 念 如 非 法 访 问 计 算 机 系 统 非 法 截 获 计 算 机 数 据 非 法 干 涉 计 算 机 数 据 或 系 统 快 速 保 存 数 据 和 实 时 收 集 数 据 也 见 诸 于 其 他 文 书 317 国 际 公 约 无 论 是 一 般 公 约 还 是 特 定 公 约 ) 制 定 明 确 承 认 的 规 则, 一 种 国 际 法 渊 源, 国 际 法 院 按 国 际 法 院 规 约 38 规 定 加 以 应 用 维 也 纳 约 法 公 约 2 规 定, 约 是 国 家 间 所 缔 结 而 以 国 际 法 为 准 之 国 际 书 面 协 定, 不 论 其 载 于 一 项 单 独 文 书 或 两 项 或 以 上 相 关 文 书, 亦 不 论 其 特 定 名 称 如 何 318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四 部 分 2 节 2012 年 9 月, 四 届 非 洲 联 盟 通 讯 及 信 息 部 长 会 议 CITMC-4) 要 求 非 洲 联 盟 委 员 会 依 照 非 盟 程 序 法 则, 提 交 待 通 过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参 见 非 洲 联 盟,2012 喀 土 穆 宣 言 AU/CITMC-4/MIN/Decl.IV) 2 版, 2012 年 9 月 6 日 74

104 影 响 319 此 外, 一 些 国 家 虽 未 批 准 或 加 入 有 约 束 力 文 书, 却 可 能 在 制 定 国 内 法 时 参 考 它, 这 样, 文 书 的 覆 盖 面 范 围 更 广, 不 局 限 于 签 署 批 准 或 加 入 的 国 家 320 法 律 地 位 地 理 范 围 有 约 束 力 无 约 束 力 无 限 定 限 定 实 质 焦 点 机 制 定 罪 犯 罪 目 录 具 体 犯 罪 国 际 合 作 和 管 辖 权 一 般 义 务 引 渡 互 助 协 调 中 心 程 序 性 权 力 网 络 安 全 电 子 商 务 地 理 范 围 就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文 书 而 言, 其 地 理 范 围 一 般 是 由 该 文 书 主 办 组 织 的 性 质 321 和 背 景 决 定 的 例 如,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的 目 的 就 是 加 强 阿 拉 伯 国 家 间 的 合 作, 与 之 类 似,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将 缔 约 方 定 义 为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的 成 员 国, 322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则 设 计 面 向 非 洲 联 盟 成 员 国 323 文 书 成 员 资 格 不 一 定 与 组 织 成 员 资 格 重 合 组 织 成 员 不 一 定 都 是 原 始 协 定 的 签 署 方, 324 以 及 如 果 协 定 须 经 批 准 或 接 受 或 核 准 325 并 不 是 所 有 缔 约 方 都 319 比 如, 英 联 邦 一 些 成 员 国 可 能 单 独 使 用 英 联 邦 示 例 法, 也 可 能 结 合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见 欧 洲 委 员 会,2012 英 联 邦 国 家 : 布 达 佩 斯 公 约 和 英 联 邦 示 范 法 的 应 用 欧 洲 委 员 会 对 英 联 邦 网 络 犯 罪 问 题 工 作 组 的 贡 献 320 比 如, 欧 洲 委 员 会 称, 除 了 已 签 署 批 准 或 被 邀 请 加 入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的 国 家 外, 它 还 根 据 该 公 约 与 至 少 55 个 国 家 的 展 开 技 术 合 作 参 见 Seger, A., 2012 关 于 网 络 犯 罪 的 布 达 佩 斯 公 约 十 年 历 程 : 经 验 教 训 还 是 单 纯 网 络 321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序 言 323 非 洲 联 盟 章 程 草 案 四 部 分, 2 节,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成 员 国 中 的 科 摩 罗, 吉 布 提, 黎 巴 嫩 及 索 马 里 未 签 署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欧 洲 委 员 会 成 员 国 中 的 安 道 尔 共 和 国, 摩 纳 哥, 俄 罗 斯 联 邦, 及 圣 马 力 诺 未 签 署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325 维 也 纳 约 法 公 约 14 规 定 在 下 列 任 一 情 况 中, 国 家 以 批 准 表 示 同 意 受 约 约 束 : 一 ) 约 规 定 以 批 准 方 式 表 示 同 意 ; 二 ) 另 经 确 定 谈 判 国 协 议 需 要 批 准 ; 三 ) 国 家 代 表 已 签 署 须 经 批 准 的 约 ; 或 75

105 交 存 此 类 文 书 326 部 分 文 书 可 开 放 供 主 办 组 织 成 员 以 外 的 国 家 签 署 例 如,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就 面 向 欧 洲 委 员 会 成 员 国 以 及 参 与 公 约 详 细 方 案 制 定 的 非 委 员 会 成 员 国 家 开 放 签 署 327 创 始 国 成 为 控 制 新 成 员 国 加 入 的 现 任 国 家, 一 般 根 据 初 始 约 协 定 中 所 订 规 则 来 决 定 328 对 开 放 性 约 而 言, 任 何 国 家 只 要 表 达 出 遵 守 现 有 的 约 规 定 的 意 愿, 即 可 加 入 ; 对 于 半 开 放 约 来 说, 新 成 员 国 加 入 需 要 得 到 多 数 签 署 国 和 / 或 缔 约 国 的 同 意 ; 对 封 闭 性 约 而 言, 新 成 员 国 加 入 需 要 得 到 签 署 国 和 / 或 缔 约 国 的 一 致 同 意 329 就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而 言, 欧 委 会 部 长 委 员 会 在 与 所 有 缔 约 国 进 行 磋 商 并 获 得 了 一 致 同 意 后, 可 邀 请 非 欧 委 会 成 员 且 未 参 与 [ 本 ] 公 约 制 定 的 国 家 加 入 公 约 330 与 之 类 似,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经 所 有 成 员 国 同 意 后, 可 向 愿 意 遵 守 协 定 款 的 一 切 国 家 开 放 签 署, 331 上 海 合 作 组 织 协 定 同 样 规 定 向 与 [ 本 ] 协 议 拥 有 共 同 目 标 与 准 则 的 任 何 国 家 开 放 加 入 332 联 合 国 主 持 下 制 定 的 文 书 所 涵 盖 的 地 理 范 围 通 常 最 为 广 泛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关 于 贩 卖 儿 童 儿 童 卖 淫 和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问 题 的 任 择 议 定 书 开 放 供 任 何 国 家 加 入 333 创 始 国 具 有 影 响 约 内 容 的 优 势, 但 在 约 谈 判 及 起 草 过 程 中 会 付 出 一 定 成 本 后 期 加 入 的 国 家 能 避 免 此 类 成 本, 但 在 重 新 谈 判 约 义 务 和 内 容 时 机 会 有 限 四 ) 代 表 的 全 权 证 书 已 展 示 出, 或 国 家 已 在 谈 判 过 程 中 表 达 了 签 署 须 经 批 准 的 约 的 意 图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与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明 确 规 定 了 约 须 经 批 准 或 接 受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与 上 海 合 作 组 织 协 定 规 定 缔 约 国 需 交 存 通 知 书 以 完 成 加 入 约 的 内 部 程 序 非 洲 联 盟 章 程 草 案 设 定 了 签 字 批 准 或 加 入 程 序 对 国 际 约 法 公 约 的 总 体 回 顾 可 参 见 Shaw,M.N.,2007, 国 际 法 6 版, 剑 桥 : 剑 桥 大 学 出 版 社 326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签 订 国 中 的 捷 克 共 和 国, 希 腊, 爱 尔 兰, 列 支 敦 士 登, 卢 森 堡, 波 兰, 瑞 典 和 土 耳 其 尚 未 交 存 批 准 书 接 受 书 或 核 准 书 327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361) 非 成 员 国 加 拿 大, 日 本, 南 非 及 美 国 签 署 了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328 维 也 纳 约 法 公 约 15 规 定 在 下 列 任 一 情 况 中, 国 家 以 加 入 表 示 同 意 受 约 约 束 : 一 ) 约 规 定 以 加 入 方 式 表 示 同 意 ; 二 ) 另 经 确 定 谈 判 国 协 议 该 国 须 以 加 入 方 式 表 示 同 意 ; 三 ) 全 体 当 事 国 嗣 后 协 议 该 国 须 以 加 入 方 式 表 示 同 意 329 Malone, 洛 杉 矶,2008, 国 际 法, 纽 约 : 阿 斯 彭 330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371) 371) 后 修 正 诉 讼 程 序 的 提 案 由 欧 洲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委 员 会 T-CY) 及 欧 洲 网 络 犯 罪 问 题 委 员 会 CDPC) 提 出 两 项 提 案 现 正 由 欧 洲 委 员 会 司 法 合 作 报 告 人 组 审 核 参 考 欧 洲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委 员 会 2012, 布 达 佩 斯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加 入 标 准 及 程 序 - 新 版, 欧 洲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委 员 会 2012),2012 年 5 月 28 日 331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上 海 合 作 组 织 协 定, 联 合 国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48 ; 及 联 合 国 关 于 贩 卖 儿 童 儿 童 卖 淫 和 儿 童 色 情 的 任 择 议 定 书 13 在 此 文 本 中, 国 家 是 一 个 广 义 的 概 念, 并 不 仅 限 于 联 合 国 成 员 国 如 非 联 合 国 成 员 国 梵 蒂 冈 签 署 并 批 准 了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48 ; 及 关 于 贩 卖 儿 童 儿 童 卖 淫 和 儿 童 色 情 的 任 择 议 定 书 参 见 76

106 纵 然 约 开 放 供 加 入, 但 由 于 约 通 常 由 具 有 相 似 偏 好 的 国 家 缔 结, 因 此 可 能 不 被 未 参 与 谈 判 的 国 家 接 受 334 多 边 约 通 常 通 过 在 签 署 批 准 或 加 入 时 提 出 保 留 的 制 度 来 解 决 这 一 问 题 335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允 许 对 特 定 款 作 具 体 保 留, 但 不 得 作 其 他 保 留 336 阿 拉 伯 联 盟 公 约 允 许 作 具 体 保 留, 但 仅 仅 禁 止 违 反 公 约 文 或 背 离 其 宗 旨 337 的 保 留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未 提 及 保 留 问 题, 338 而 至 少 有 一 个 国 家 已 提 出 了 保 留 339 若 以 现 有 形 式 获 得 通 过, 则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将 允 许 对 一 或 多 项 具 体 款 作 不 与 [ 本 ] 公 约 的 目 标 和 宗 旨 相 悖 的 保 留 340 全 球 已 有 82 个 国 家 签 署 并 / 或 批 准 了 一 项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341 一 些 国 家 加 入 了 不 止 一 项 此 类 文 书 虽 然 在 初 始 的 组 织 文 件 或 草 案 形 成 后 也 可 以 加 入, 但 图 的 数 据 显 示, 迄 今 为 止 没 有 一 项 文 书 除 联 合 国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关 于 买 卖 儿 童 儿 童 卖 淫 和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问 题 的 任 择 议 定 书 以 外 343 ) 获 得 了 全 球 范 围 的 签 署 或 批 准 / 加 入 签 署 或 批 准 / 加 入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的 国 家 最 多 48 国 ), 包 括 5 个 非 欧 委 会 成 员 国 344 其 他 文 书 覆 盖 的 地 理 范 围 较 小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18 个 国 家 或 领 土 ),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10 国 ), 上 海 合 作 组 织 协 定 6 国 ) 若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得 到 非 洲 联 盟 所 有 成 员 国 的 签 署 或 批 准, 将 包 括 54 个 国 家 和 领 土 图 3.6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334 Parisi, F.,Fon, V., 2009, 国 际 约 的 建 立, 立 法 经 济 学, 牛 津 : 牛 津 在 线 学 术 专 著 数 据 库 335 维 也 纳 约 法 公 约 2 节 阐 明 了 提 出 约 保 留, 接 受 及 反 对 保 留, 约 保 留 及 对 反 对 保 留 的 法 律 效 力, 撤 回 约 保 留 及 对 保 留 的 反 对, 及 约 保 留 程 序 总 体 而 言, 不 允 许 与 约 的 目 标 及 宗 旨 相 悖 的 保 留 336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5 章, 维 也 纳 约 法 公 约 24 中, 除 非 约 进 行 特 别 禁 止, 或 约 只 提 供 特 定 保 留, 或 约 保 留 与 约 的 目 的 和 宗 旨 相 悖, 否 则 默 认 国 家 可 提 出 约 保 留 339 乌 克 兰 对 独 联 体 国 家 元 首 理 事 会 议 程 5 项 约 提 出 保 留, 名 为 联 合 打 击 计 算 机 信 息 犯 罪 协 议,2001 年 6 月 1 日 340 非 洲 联 盟 章 程 草 案, 4 部 分, 2 节,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及 上 海 合 作 组 织 协 定 的 签 署 或 批 准 342 地 图 显 示 了 签 署, 批 准, 或 加 入 了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独 联 体 )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及 上 海 合 作 组 织 协 定 地 图 还 标 示 了 非 洲 联 盟 成 员 国 以 作 参 考, 若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通 过 并 开 放 签 署 批 准 或 加 入 后, 这 些 国 家 可 能 成 为 其 成 员 国 个 国 家 或 领 土 签 署, 批 准 或 加 入 了 联 合 国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关 于 贩 卖 儿 童 儿 童 卖 淫 和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问 题 的 任 择 议 定 书 344 根 据 37, 除 此 之 外 另 有 八 国 阿 根 廷 智 利 哥 斯 达 黎 加 多 米 尼 加 共 和 国 墨 西 哥 巴 拿 马 菲 律 宾 及 塞 内 加 尔 ) 已 被 邀 请 加 入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这 些 国 家 的 加 入 将 大 大 扩 展 公 约 的 地 理 范 围 77

107 总 体 而 言, 全 球 形 势 是, 与 网 络 犯 罪 相 关 的 国 际 或 区 域 文 书 的 成 员 情 况 呈 现 出 一 定 程 度 的 分 散 化 区 域 特 征 则 分 外 明 晰 一 些 地 区 的 国 家 因 加 入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而 获 益 对 某 些 国 家 而 言 不 止 一 项 文 书 而 其 余 区 域 则 未 加 入 任 何 有 约 束 力 的 框 架 体 系 实 质 性 重 点 除 去 地 理 范 围 上 的 不 同,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同 国 家 法 律 一 样, 在 实 质 性 重 点 上 也 有 所 不 同 这 些 差 异 许 多 都 源 于 文 书 间 不 尽 相 同 的 根 本 目 标 一 些 文 书, 如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英 联 邦 示 范 法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以 及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专 门 致 力 于 为 网 络 犯 罪 的 打 击 形 式 提 供 一 个 司 法 框 架 其 他 文 书, 如 上 海 合 作 组 织 协 定 和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涉 及 内 容 较 广, 网 络 犯 罪 只 是 其 中 的 一 项 内 容 如 上 海 合 作 组 织 协 定 解 决 的 是 国 际 信 息 安 全 的 背 景 下 网 络 犯 罪 事 务 的 合 作 问 题, 包 括 信 息 战, 恐 怖 主 义, 以 及 针 对 国 际 与 国 家 信 息 基 础 设 施 的 威 胁 等 345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以 网 络 安 全 为 基 础, 涉 及 电 子 交 易 组 织, 个 人 数 据 保 护, 网 络 安 全 提 升, 电 子 治 理 及 网 络 犯 罪 打 击 346 这 些 差 异 极 大 地 影 响 了 网 络 犯 罪 如 何 纳 入 国 际 或 区 域 国 际 或 区 域 法 律 对 策 比 如, 上 海 合 作 组 织 协 定 由 于 对 国 际 信 息 安 全 问 题 广 泛 的 关 注, 并 未 明 确 阐 释 哪 些 网 络 行 为 应 被 定 罪 与 之 类 似,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当 前 并 未 寻 求 建 立 针 对 网 络 刑 事 事 项 的 国 际 合 作 机 制 这 或 许 是 由 于 它 将 网 络 安 全 作 为 一 个 整 体 问 题 来 关 注, 而 非 特 别 着 眼 于 刑 事 司 法 问 题 图 3.7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的 实 质 性 重 点 345 上 海 合 作 组 织 协 定 2 将 网 络 犯 罪 列 为 国 际 信 息 安 全 的 主 要 威 胁 之 一 该 协 定 附 件 1 中 的 网 络 犯 罪 被 定 义 为 利 用 信 息 资 源 和 或 ) 在 信 息 空 间 中 对 其 影 响 达 到 非 法 目 的 346 在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中, 三 部 分 加 强 网 络 安 全,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述 及 网 络 犯 罪 问 题 一 部 分 处 理 了 电 子 交 易 问 题, 二 部 分 处 理 了 个 人 数 据 保 护 问 题 78

108 从 犯 罪 预 防 和 刑 事 司 法 的 角 度 看, 六 个 重 要 领 域 可 以 从 国 际 或 区 域 层 面 具 有 或 不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指 导 中 获 益 : 一 ) 定 罪 ; 二 ) 执 法 程 序 权 ; 三 ) 涉 及 电 子 证 据 的 诉 讼 程 序 ; 四 ) 国 家 对 网 络 犯 罪 刑 事 事 项 的 管 辖 五 ) 网 络 刑 事 事 项 国 际 合 作 ; 以 及 六 )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责 任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实 际 上 包 括 国 家 法 律 在 这 些 领 域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可 以 从 三 个 层 面 进 行 分 析 :1) 各 领 域 内 相 关 规 定 的 存 在 情 况 ;2) 各 领 域 内 规 定 的 覆 盖 范 围 ; 以 及 3) 规 定 的 内 容 这 一 节 内 容 与 一 二 两 个 层 面 相 关 三 层 面 将 在 四 章 定 罪 ) 及 五 章 执 法 与 侦 查 ) 中 进 行 详 细 分 析 79

109 图 3.8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结 构 国 际 合 作 定 罪 程 序 权 力 管 辖 权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上 海 合 作 组 织 协 定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就 相 关 规 定 的 存 在 情 况 而 言, 具 有 或 不 具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国 际 与 地 区 文 书 在 不 同 程 度 上 述 及 这 六 个 领 域 的 问 题 关 于 定 罪 诉 讼 权 力 管 辖 权 与 国 际 合 作 的 款 见 诸 于 一 些 具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文 书 中 与 之 相 对, 关 于 电 子 证 据 与 服 务 提 供 商 责 任 的 款 往 往 出 现 于 不 具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文 书 中, 如 英 联 邦 示 范 法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案 草 案 国 际 电 联 / 加 共 体 / 加 勒 比 电 联 示 范 法 347 只 有 预 计 为 成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 西 非 经 共 体 指 令 草 案 和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载 有 与 电 子 证 据 相 关 的 款 348 同 样, 只 有 欧 盟 的 法 规 述 及 服 务 提 供 商 在 区 域 或 国 际 层 面 的 责 任 问 题 349 在 定 罪 执 法 程 序 权 力 与 国 际 合 作 领 域, 这 些 文 书 也 展 现 出 了 不 同 的 办 法 图 表 3.8 展 示 了 在 五 项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国 际 或 区 域 文 书 中, 解 决 各 领 域 问 题 的 款 数 量 的 相 对 分 布 在 如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这 样 的 文 书 中, 款 涵 盖 了 四 个 领 域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将 重 点 集 中 于 定 罪 领 域, 并 包 含 了 少 量 程 序 权 力 的 内 容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中 有 少 量 国 际 合 作 和 定 罪 的 款 而 上 海 合 作 组 织 协 定 中 只 包 括 了 国 际 合 作 领 域 的 款, 并 未 涉 及 其 他 领 域 不 同 文 书 中, 相 关 规 定 的 覆 盖 范 围 也 有 很 大 不 同 本 报 告 的 附 件 三 完 整 分 析 了 每 份 文 书 的 款 在 六 个 领 域 的 覆 盖 范 围 情 况 分 析 展 示 了 在 文 书 中 被 定 为 有 罪 的 行 为 的 多 样 性, 执 法 程 序 权 力 的 广 泛 性 以 及 管 辖 权 和 国 际 合 作 方 式 的 多 样 性 附 件 三 同 时 表 明, 虽 然 文 书 间 的 确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但 许 多 文 书 共 享 某 些 核 心 规 定 这 些 规 定 尤 其 包 括 : 将 破 坏 计 算 机 数 据 或 系 统 的 保 密 性 完 整 性 和 可 用 性 347 参 见 本 研 究 附 件 三 中 电 子 证 据 与 服 务 供 应 商 责 任 表 格 348 参 见 西 非 经 共 体 指 令 草 案 34, 及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I24) 349 例 如, 参 见 欧 盟 电 子 商 务 指 令

110 的 行 为 定 罪 ; 包 括 搜 查 扣 押 命 令 提 供 计 算 机 数 据 实 时 收 集 计 算 机 数 据 及 保 存 数 据 在 内 程 序 权 利 ; 以 及 在 网 络 刑 事 事 项 调 查 中 进 行 合 作 的 基 本 义 务 下 面 的 表 格 总 结 了 附 件 三 分 析 中 的 一 些 关 键 结 论 定 罪 大 部 分 文 书 中 载 列 了 一 份 范 围 广 泛 的 犯 罪 列 表 其 余 文 书 集 中 阐 述 于 少 数 专 题 犯 罪 领 域, 如 关 注 儿 童 色 情 与 儿 童 保 护 的 文 书 破 坏 计 算 机 数 据 或 系 统 保 密 性 完 整 性 和 可 用 性 的 行 为 最 常 被 定 罪, 其 次 是 利 用 计 算 机 欺 诈 或 伪 造, 以 及 利 用 计 算 机 制 作 分 销 或 持 有 儿 童 色 情 产 品 除 了 本 研 究 一 章 在 描 述 网 络 犯 罪 一 节 中 列 出 的 行 为 外, 一 些 文 书 还 对 其 他 多 种 行 为 进 行 了 定 罪, 包 括 利 用 计 算 机 危 害 公 共 秩 序 道 德 或 安 全 一 些 文 书 规 定, 利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进 行 的 常 规 犯 罪 应 属 于 加 重 处 罚 情 节 程 序 权 力 最 常 见 的 程 序 权 力 包 括 搜 查, 扣 押, 命 令 提 供 计 算 机 储 存 数 据 与 用 户 信 息 实 时 收 集 计 算 机 信 息 和 加 速 保 存 计 算 机 数 据, 以 及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快 速 保 护 三 项 文 书 规 定 跨 境 获 取 计 算 机 数 据 电 子 证 据 少 量 主 要 是 不 具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 电 子 证 据 问 题 的 文 书 涵 盖 以 下 领 域 : 对 电 子 证 据 的 普 遍 采 信, 证 明 其 真 实 性 的 责 任, 最 佳 证 据 规 则, 真 实 性 推 定, 以 及 保 存 标 准 等 管 辖 权 几 乎 所 有 文 书 都 将 属 地 原 则 与 属 人 原 则 如 果 存 在 双 重 归 罪 ) 作 为 管 辖 权 的 依 据 并 非 所 有 文 书 都 规 定 的 其 他 管 辖 权 依 据 有 : 针 对 其 领 土 内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数 据 的 行 为, 国 家 利 益 原 则 等 两 项 文 书 对 确 定 网 络 犯 罪 事 发 地 提 供 了 指 导 国 际 合 作 文 书 往 往 述 及 广 泛 的 国 际 合 作 规 定 司 法 互 助 与 引 渡 机 制 或 者 是 着 眼 于 少 数 一 般 合 作 原 则 一 些 文 书 主 张 建 立 联 络 点 或 是 24/7 网 络 服 务 提 供 商 在 少 数 述 及 服 务 提 供 商 责 任 的 文 书 中, 覆 盖 领 域 包 括 监 督 义 务 自 愿 提 供 信 息 删 除 通 知, 访 问 责 任 以 及 缓 存 托 管 和 超 链 接 提 供 者 机 制 81

111 国 际 合 作 机 制 与 具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国 际 或 区 域 文 书 格 外 相 关 因 它 们 能 够 为 各 缔 约 国 间 的 合 作 规 定 清 晰 的 国 际 法 律 义 务 或 权 力 除 了 合 作 的 一 般 原 则 外, 350 一 些 文 书, 特 别 是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及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都 建 立 了 具 体 的 合 作 机 制 对 这 三 项 协 定 而 言, 每 一 份 文 书 都 可 以 作 为 缔 约 国 相 互 寻 求 协 助 的 基 础, 351 因 此, 在 不 妨 碍 国 家 法 律 或 其 他 适 用 款 规 定 的 件 的 情 况 下, 这 些 文 书 也 可 能 规 定 缔 约 国 拒 绝 协 助 的 理 由 352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从 广 义 上 对 可 能 请 求 的 援 助 类 型 进 行 了 定 义 353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和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除 了 为 调 查 与 诉 讼 提 供 尽 可 能 广 泛 的 互 助 的 一 般 义 务 以 外, 还 包 含 了 特 定 的 协 助 形 式 如 加 速 保 存 存 储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加 速 披 露 储 存 的 通 讯 数 据 获 取 储 存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实 时 收 集 通 讯 数 据 及 截 取 内 容 数 据 354 最 后, 一 些 文 书 建 立 了 负 责 引 渡 与 司 法 互 助 的 主 管 机 关 登 记 制, 为 服 务, 355 制 定 了 加 速 提 供 协 助 的 程 序, 356 并 建 立 了 提 供 全 天 无 休 联 系 渠 道 的 联 络 点 在 国 家 层 面 实 施 多 边 文 书 关 键 结 论 : 除 正 式 加 入 和 实 施 文 书 以 外, 多 边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通 过 非 缔 约 国 将 这 些 文 书 作 为 示 范, 并 通 过 缔 约 国 的 立 法 对 其 他 国 家 产 生 影 响, 也 会 间 接 影 响 国 家 法 律 加 入 多 边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后, 人 们 会 认 为 国 家 刑 法 和 诉 讼 法 更 加 有 效, 这 意 味 着 通 常 认 为 这 些 领 域 现 有 的 多 边 款 行 之 有 效 就 已 定 罪 的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管 辖 权 基 础 以 及 合 作 机 制 而 言, 国 际 文 书 分 散 化 350 例 如, 参 见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23, 该 规 定 根 据 本 章 款, 并 通 过 运 用 刑 事 事 项 国 际 合 作 相 关 国 际 文 书 关 于 统 一 或 互 惠 立 法 商 定 的 安 排 及 国 内 法, 各 参 与 国 应 为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数 据 相 关 刑 事 事 件 的 调 查 或 诉 讼, 或 电 子 形 式 的 刑 事 事 件 证 据 的 收 集, 展 开 最 广 泛 的 相 互 合 作, 351 例 如, 参 见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27, 该 规 定 当 请 求 方 与 被 请 求 方 间 不 存 在 关 于 统 一 或 互 惠 立 法 商 定 的 有 效 约 或 协 议 的 情 况, 适 用 于 本 款 2-9 段 的 规 定 ;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34 规 定 本 款 2-9 段 的 款 项 适 用 于 请 求 援 助 国 与 被 请 求 国 之 间 不 存 在 合 作 或 互 助 约, 或 基 于 有 效 法 律 的 公 约 时 ;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6 规 定 本 协 议 框 架 内 的 合 作 应 基 于 参 与 方 主 管 当 局 发 出 的 援 助 请 求 352 例 如, 参 见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274), 及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35, 二 者 均 规 定 若 请 求 被 视 为 与 政 治 罪 行 相 关, 或 被 请 求 国 认 为 该 请 求 可 能 侵 犯 其 主 权 安 全 公 共 秩 序 或 其 他 必 须 或 基 本 的 权 利 时, 援 助 请 求 会 被 拒 绝 353 例 如,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5 包 括 : 对 在 准 备 阶 段 或 是 已 发 生 的 计 算 机 信 息 犯 罪 进 行 信 息 交 换 ; 按 照 法 律 援 助 方 面 的 国 际 工 具 处 理 调 查 或 诉 讼 请 求 ; 筹 划 或 实 施 协 调 活 动 以 防 止, 侦 查, 阻 止, 及 调 查 计 算 机 信 息 犯 罪 354 参 见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29,30,31,33 及 34 ;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37-39,41 及 参 见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247) 及 272) ;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4 ;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317) 及 342) 356 参 见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313) ;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62) ;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348) 357 参 见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35 及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43 82

112 和 国 家 法 律 的 多 样 化, 可 能 与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主 题 多 种 多 样 和 地 域 不 同 有 关 国 家 法 律 中 如 何 实 施 国 际 或 地 区 文 书, 以 及 新 规 则 应 用 与 执 行 的 效 力, 都 可 能 会 成 为 协 调 成 败 的 决 定 因 素 358 不 同 国 家 可 能 会 以 不 同 方 式 诠 释 或 实 施 国 际 文 书 款, 从 而 导 致 国 家 间 出 现 更 大 的 差 异 这 本 身 并 不 是 什 么 问 题 : 由 于 国 家 层 面 上 的 法 律 传 统 和 限 制 不 同, 各 国 并 不 会 总 是 以 完 全 相 同 方 式 实 施 国 际 框 架 359 然 而, 与 此 同 时, 实 施 的 目 的 在 于 让 国 家 立 法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遵 从 国 际 框 架 的 约 束 欧 盟 关 于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的 决 定 的 实 施 情 况 根 据 一 份 欧 盟 关 于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的 决 定 2005) 实 施 情 况 的 报 告, 在 选 择 是 否 将 轻 微 案 件 定 罪 时, 各 国 分 歧 很 大, 比 如, 有 的 成 员 国 : 仅 将 以 数 据 间 谍 活 动 为 意 图 的 访 问 定 罪 ; 仅 将 滥 用 或 破 坏 数 据 的 非 法 访 问 行 为 定 罪 ; 规 定 危 害 到 被 访 问 数 据 的 情 况 是 必 须 负 刑 事 责 任 的 一 个 要 求 报 告 指 出, 通 常 情 况 下, 各 国 在 选 择 将 哪 些 行 为 定 罪 上, 诠 释 和 应 用 大 相 径 庭 文 书 的 目 标 是 在 信 息 系 统 攻 击 领 域 达 成 大 体 一 致 的 各 成 员 国 规 章, 当 前 的 差 异 会 对 达 成 目 标 形 成 巨 大 风 险 来 源 : 欧 洲 委 员 会,2008 年 COM2008)448 终 版 纵 向 直 接 ) 实 施 多 边 约 在 签 署 批 准 或 加 入 后 直 接 付 诸 实 施 对 大 多 数 国 际 规 则 而 言, 只 有 在 国 家 官 员 或 个 人 将 其 运 用 于 国 内 法 律 体 系 后, 方 才 生 效 要 达 成 这 点, 各 国 要 么 将 国 际 规 则 通 过 长 期 合 并 融 入 国 家 法 律 这 通 常 与 所 谓 的 一 元 系 统 有 关 联 ), 要 么 则 通 过 立 法 合 并 二 元 系 统 ) 在 后 者 情 形 下, 只 有 相 关 国 家 立 法 获 得 通 过 以 后, 国 际 规 则 才 能 再 国 内 法 律 体 系 中 适 用 360 西 非 经 共 体 草 案 法 令 实 施 情 况 2008 年, 西 非 某 国 就 西 非 经 共 体 关 于 网 络 犯 罪 区 域 层 面 例 通 过 了 一 项 法 律 具 体 修 正 内 容 包 括 : 358 Miquelon-Weismann, M. F., 2005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 协 调 实 施 国 际 刑 法 : 正 当 法 律 程 序 的 前 景 是 什 么? 约 翰 马 歇 尔 计 算 机 与 信 息 法 杂 志,232): 参 见 Klip, A., Nelken, D., 2002 改 变 法 律 文 化 选 自 :Likosky, M. 编 辑 ) 跨 国 法 律 进 程 伦 敦 : 巴 特 沃 思 出 版 社 ;Graziadei, M., 法 律 移 植 以 及 法 制 知 识 的 边 界 法 律 的 理 论 探 索,102): Cassese, A., 2005 国 际 法 牛 津 : 牛 津 大 学 出 版 社, 页 83

113 设 立 IT 特 定 犯 罪, 涉 及 领 域 包 括 :IT 系 统 刑 事 保 护 电 子 数 据 非 法 内 容 计 算 机 诈 骗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以 及 数 字 广 告 ; 修 改 现 行 犯 罪 相 关 立 法, 使 其 与 新 IT/ 通 讯 环 境 防 止 盗 窃 和 有 形 财 产 损 失 等 刑 事 保 护 ) 相 关 联 ; 为 实 施 IT 特 定 文 书 而 修 订 刑 事 诉 讼 程 序 法 ; 制 定 新 的 指 导 方 针, 指 导 西 非 经 共 体 成 员 国 以 及 欧 洲 委 员 会 的 网 络 相 关 合 作, 以 及 该 国 与 西 非 经 共 体 欧 洲 委 员 会 /8 国 集 团 网 络 的 合 作 来 源 :Mouhamadou, L.O 西 非 经 济 共 同 体 的 公 民 自 由 和 隐 私 2011 年 21 届 计 算 机 自 由 与 隐 私 年 度 会 议 将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款 合 并 入 国 家 法 律 时, 为 了 引 入 新 的 特 定 犯 罪 行 为, 或 修 订 现 有 行 为, 常 需 修 订 刑 法 或 刑 事 诉 讼 法 等 法 律 不 同 缔 约 国 间, 文 书 对 国 家 法 律 的 影 响 千 差 万 别 比 如, 实 施 多 边 文 书 对 一 国 国 家 法 制 的 特 定 效 应, 也 许 绝 不 会 发 生 在 另 一 国 身 上 361 一 份 欧 盟 关 于 攻 击 362 信 息 系 统 的 决 定 执 行 情 况 的 评 估 充 分 阐 明 了 网 络 犯 罪 立 法 所 面 临 的 挑 战 甚 至 是 在 有 约 束 力 的 框 架 以 及 已 惯 于 实 施 超 国 家 法 律 的 国 家 中 也 面 临 的 挑 战 363 正 如 框 中 说 明 的, 执 行 情 况 评 估 展 示 了 各 国 旨 在 实 施 决 定 的 法 律 文 有 巨 大 差 异 此 外, 它 还 强 调 了 更 深 层 的 一 点 对 所 有 文 书 实 施 情 况 的 审 查 都 是 充 满 挑 战 的 技 术 过 程, 需 要 付 出 时 间 资 源 需 要 充 分 了 解 立 法 规 定 和 实 际 应 用 364 要 对 本 章 提 及 的 不 同 国 际 和 区 域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实 施 情 况 做 任 何 形 式 的 评 估, 都 会 超 出 这 份 研 究 涉 及 的 范 围 和 授 权 然 而, 仅 是 关 于 问 卷 调 查 研 究 回 复 的 分 析 就 显 示, 加 入 多 边 文 书 与 认 为 国 家 刑 法 和 诉 讼 法 充 分 性 得 到 提 高 相 关 图 3.9 说 明, 非 多 边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成 员 答 复 国 更 多 提 到 本 国 网 络 犯 罪 刑 事 定 罪 和 诉 讼 法 还 不 够 完 善 365 尽 管 研 究 展 示 了 立 法 完 善 性 和 文 书 成 员 身 份 的 关 系, 但 问 卷 回 复 并 没 有 揭 示 感 知 协 调 程 度 和 文 书 成 员 身 份 之 间 有 明 确 关 系 如 上 文 所 述, 比 如, 尽 管 欧 洲 国 家 自 认 为 与 多 边 文 书 高 度 协 调, 但 这 不 一 定 意 味 着 认 为 欧 洲 区 域 内 国 361 Klip, A., 2006 欧 洲 一 体 化 协 调 与 刑 法, 选 自 :Curtin, D.M. 以 及 欧 洲 一 体 化 与 法 律 : 欧 洲 一 体 化 欧 洲 及 国 家 法 律 三 者 相 互 作 用, 对 马 斯 特 里 赫 特 大 学 法 律 系 建 系 25 周 年 纪 念 的 四 个 贡 献 综 合 论 述 请 参 见 : Legrand, P., 1997 法 律 移 植 的 不 可 能 性, 马 斯 特 里 赫 特 欧 洲 法 及 比 较 法 报 刊,4): 欧 洲 委 员 会,2008 委 员 会 基 于 2005 年 2 月 24 日 欧 洲 委 员 会 关 于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框 架 决 定 12 内 容, 向 理 事 会 呈 递 的 报 告 COM 2008) 448 终 版, 布 鲁 塞 尔,2008 年 7 月 14 日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实 施 分 析 仅 调 查 了 欧 盟 27 个 成 员 国 中 的 20 个, 结 果 仅 建 立 在 成 员 国 提 交 内 容 的 正 式 分 析 之 上 363 Calderoni, F., 2010 欧 洲 网 络 犯 罪 法 律 框 架 : 为 达 成 有 效 实 施 而 不 懈 努 力 犯 罪 法 律 和 社 会 变 化, 545): 例 如, 联 合 国 反 腐 败 公 约 的 审 查 机 制 涉 及 到 审 查 过 程 的 详 细 受 权 范 围, 以 及 执 行 各 国 审 查 时, 政 府 专 家 和 秘 书 遵 循 的 指 导 方 针 参 见 : for_the_review_of_implementation_-_basic_documents_-_e.pdf 365 网 络 犯 罪 调 查 问 卷 研 究, 问 题 19 图 3.9 统 计 了 下 述 已 签 字 或 批 准 工 具 :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阿 拉 伯 国 家 公 约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及 上 海 合 作 组 织 协 定 84

114 家 立 法 高 度 协 调 366 图 3.9 多 边 文 书 对 感 知 立 法 充 分 性 的 影 响 同 样, 基 于 上 述 两 个 答 复 群 组 文 书 及 无 文 书 ) 的 计 算 并 没 有 显 示 各 国 与 其 他 国 家 或 在 各 自 区 域 内 的 感 知 协 调 水 平 有 巨 大 差 异 367 然 而, 多 边 文 书 的 内 在 目 的 通 常 是 在 协 调 上 起 作 用 问 卷 调 查 的 回 复 可 能 同 样 反 映 了 各 国 首 先 对 于 协 调 的 感 知 的 不 同 为 此, 一 些 国 家 表 示, 实 施 多 边 文 书 后, 成 效 显 著 比 如, 在 谈 及 协 调 是 否 成 功 时, 许 多 答 复 国 提 到, 将 文 书 款 如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 纳 入 国 家 法 律 方 面 取 得 了 积 极 效 果 368 间 接 影 响 除 正 式 加 入 文 书 和 实 施 文 书 外, 多 边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还 间 接 影 响 国 家 法 律 这 包 括 通 过 非 缔 约 国 借 鉴 示 范 和 各 缔 约 国 的 法 律 对 其 他 国 家 的 影 响 各 国 可 能 在 起 草 国 家 法 律 时 参 考 不 止 一 份 文 书, 一 些 国 家 报 道 情 况 也 确 实 如 此 369 比 如, 西 非 某 国 提 到, 他 们 参 考 了 英 联 邦 示 范 法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以 及 西 非 经 共 体 草 案 法 令 西 亚 另 一 个 国 家 表 示 参 考 了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示 范 法 以 及 该 区 域 其 他 国 家 的 立 法 款 370 此 外, 如 上 所 述, 各 份 多 边 文 书 本 身 就 包 含 了 大 量 交 叉 渗 透 的 内 容 比 如, 英 联 邦 示 范 法 和 欧 盟 关 于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的 决 定 的 草 案 都 与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内 容 密 切 一 致 366 见 上 文,3.2 节 法 律 的 分 歧 与 一 致 法 律 的 协 调 367 网 络 犯 罪 调 查 问 卷 研 究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调 查 问 卷 研 究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调 查 问 卷 研 究 问 题 12 和 同 上 85

115 图 3.10 用 来 起 草 或 制 定 计 划 中 或 现 存 国 家 网 络 犯 罪 法 律 的 跨 国 文 书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2001) 欧 盟 文 书 欧 洲 委 员 会 保 护 儿 童 公 约 2007) 4%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额 外 议 定 书 2003) 其 他 法 律 英 联 邦 计 算 机 犯 罪 / 电 子 证 据 示 范 法 2002) 阿 拉 伯 联 盟 示 范 法 2004) 或 阿 拉 伯 公 约 西 非 经 共 体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指 令 草 案 2009) 国 家 法 律 范 本 现 有 法 律 新 的 或 计 划 中 的 法 律 8% 8% 8% 12% 12% 12% 12% 12% 16% 12% 15% 15% 15% 46% 52% 60% 73% 独 联 体 合 作 协 定 2001) 4%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2 和 14 n=26,25;r=51,50) 文 书 的 直 接 实 施 间 接 影 响 以 及 两 者 结 合 都 十 分 复 杂, 这 一 点 体 现 在 从 研 究 问 卷 调 查 中 的 聚 合 结 果 上 在 研 究 的 信 息 收 集 阶 段, 答 复 国 被 问 及, 在 起 草 或 修 订 现 有 及 新 的 或 计 划 中 的 法 案 时 参 考 了 哪 些 国 际 或 区 域 文 书 371 回 答 这 一 问 题 的 答 复 国 数 量 相 对 较 少 372 然 而, 图 3.10 显 示, 在 完 善 网 络 犯 罪 立 法 时 最 常 参 考 的 文 书 是 欧 洲 委 员 会 公 约 及 其 议 定 书, 以 及 基 于 公 约 的 文 书, 如 欧 盟 文 书 总 体 而 言, 约 半 数 国 家 参 考 其 他 国 际 或 区 域 群 的 多 边 文 书 373 如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和 非 洲 文 书 或 其 他 国 家 法 律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这 项 评 估 的 根 据 是 答 复 国 的 回 复, 而 不 是 对 国 家 法 律 内 容 的 审 查 374 这 一 点 是 恰 当 的, 因 为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仅 靠 分 析 立 法 款 就 能 准 确 确 定 起 草 法 案 所 参 考 的 文 书, 几 乎 是 不 可 能 的 只 有 特 定 的 犯 罪 行 为 在 某 特 定 国 际 框 架 下 定 罪, 且 定 罪 方 式 与 其 他 所 有 文 书 都 有 某 些 可 辨 识 的 区 别 时, 才 有 可 能 查 探 出 任 何 影 响 比 如,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375 对 非 法 访 问 对 数 据 施 加 影 响 ) 附 加 了 额 外 元 素, 并 将 以 特 定 方 式 传 播 计 算 机 病 毒 定 罪 分 析 一 些 东 欧 和 西 亚 国 家 的 法 律 例, 就 可 发 现 采 用 这 一 办 法 的 例 同 上 372 区 域 分 布 如 下 : 涉 及 现 有 立 法 : 欧 洲 13 国 ; 亚 洲 和 大 洋 洲 7 国 ; 美 洲 5 国 ; 非 洲 5 国 ; 涉 及 新 的 或 计 划 中 的 法 案 : 欧 洲 7 国 ; 亚 洲 和 大 洋 洲 10 国 ; 美 洲 5 国 ; 非 洲 6 国 373 见 上 文, 3.3 节, 国 际 与 区 域 文 书 综 述 374 本 研 究 四 章 定 罪 ) 及 五 章 ) 执 法 与 侦 查 ) 对 此 有 所 提 及 部 分 研 究 成 果 从 立 法 分 析 一 手 资 源 得 来 375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12)a) : 非 法 访 问 受 法 律 保 护 计 算 机 信 息, 此 类 行 为 会 破 坏 阻 塞 修 改 和 复 制 信 息, 或 者 会 干 扰 计 算 机 系 统 以 及 相 关 网 络 的 正 常 运 作 376 参 见 四 章 定 罪 86

116 协 调 以 及 国 际 法 的 实 施 能 够 成 功 的 整 体 可 能 性 很 大 程 度 上 取 决 各 国 究 竟 能 在 多 大 程 度 上 将 国 际 标 准 转 换 成 国 内 系 统 这 不 仅 需 要 从 法 律 角 度 完 成, 还 需 要 社 会 政 治 环 境 为 必 要 的 立 法 改 革 提 供 高 度 支 持 和 承 诺 当 各 国 能 维 持 本 国 法 律 传 统 同 时 还 能 履 行 自 己 选 择 承 担 的 国 际 义 务 时, 成 功 的 可 能 性 是 最 大 的 比 如, 西 亚 的 一 个 答 复 国 强 调 了 考 虑 习 俗 和 传 统 角 度 的 社 会 的 必 要 性 377 西 非 某 国 和 美 洲 某 国 也 指 出 一 种 良 好 做 法, 即 利 用 利 益 相 关 者 间 的 磋 商 来 维 持 国 家 法 律 传 统 其 他 国 家 也 许 还 没 有 认 识 到 加 强 网 络 犯 罪 法 律 的 需 要 比 如, 南 非 某 国 提 到, 鉴 于 ICT 基 础 建 设 发 展 依 旧 薄 弱, 网 络 犯 罪 立 法 并 不 是 当 务 之 急 378 然 而, 最 终, 有 约 束 力 和 无 约 束 力 的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的 使 用, 都 对 提 高 国 家 法 律 的 协 调 和 完 善 性 的 积 极 进 程 有 巨 大 作 用 潜 力 而 且, 从 长 远 看, 能 加 强 应 对 全 球 挑 战 的 国 际 合 作 四 章 定 罪 五 章 执 法 与 侦 查 以 及 八 章 预 防 会 进 一 步 审 查 这 些 领 域 里 的 趋 同 与 分 异 377 网 络 犯 罪 调 查 问 卷 研 究 问 题 同 上 87

117 四 章 定 罪 本 章 比 较 分 析 了 国 家 和 国 际 法 律 对 网 络 犯 罪 的 界 定, 表 明 这 些 法 律 已 达 成 某 种 基 本 共 识, 即 有 必 要 对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进 行 刑 事 定 罪 然 而, 更 深 入 地 审 查 犯 罪 要 件 就 可 以 发 现, 各 国 法 律 和 多 边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在 这 方 面 有 很 大 的 分 歧 本 章 还 说 明 了 国 际 人 权 法 对 网 络 犯 罪 定 罪 的 剑 与 盾 的 影 响 4.1 定 罪 综 述 关 键 结 论 : 各 国 称 普 遍 对 调 查 问 卷 中 的 14 种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进 行 了 定 罪, 重 要 例 外 情 况 包 括 : 垃 圾 邮 件 罪 行,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包 括 计 算 机 滥 用 工 具 种 族 主 义 和 仇 外 心 理 教 唆 或 诱 骗 儿 童 这 反 映 了 各 国 在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方 面 达 成 了 一 定 基 本 共 识 破 坏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机 密 性 完 整 性 和 可 用 性 的 核 心 网 络 犯 罪 行 在 许 多 国 家 都 以 专 门 的 网 络 罪 名 进 行 定 罪 与 利 用 计 算 机 有 关 的 行 为, 比 如 涉 及 侵 犯 隐 私 欺 诈 或 伪 造 和 身 份 犯 罪, 更 经 常 以 普 通 罪 名 定 罪 80% 的 欧 洲 国 家 报 告 称 对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进 行 充 分 的 刑 事 定 罪 在 世 界 其 他 区 域, 高 达 60% 的 国 家 对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刑 事 定 罪 不 充 分 本 章 的 目 的 是 比 较 分 析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在 各 国 法 律 中 的 界 定 理 解 网 络 犯 罪 的 定 罪 方 法 以 及 各 国 的 相 关 刑 事 法 律 在 网 络 犯 罪 方 面 的 差 异 至 关 重 要, 原 因 有 三 首 先, 三 章 立 法 和 框 架 ) 已 经 讨 论 过, 任 何 一 个 国 家 的 定 罪 差 距 都 可 能 产 生 罪 犯 避 风 港, 从 而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影 响 到 其 他 国 家 其 次, 刑 事 定 罪 的 差 异 会 给 涉 及 网 络 犯 罪 的 刑 事 事 项 国 际 合 作 带 来 挑 战, 特 别 是 在 双 重 犯 罪 原 则 方 面 三, 比 较 分 析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有 助 于 探 索 各 国 按 照 网 络 犯 罪 领 域 最 新 的 国 际 标 准 制 定 本 国 法 律 方 面 的 良 好 做 法, 在 对 网 络 犯 罪 定 罪 进 行 概 述 之 后, 本 章 考 查 了 各 国 法 律 界 定 一 些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具 体 方 法 最 后 还 讨 论 了 国 际 人 权 法 对 网 络 犯 罪 定 罪 的 影 响 网 络 犯 罪 和 一 般 犯 罪 各 国 可 利 用 一 些 方 法 处 理 各 种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例 如 一 章 连 通 性 和 网 络 犯 罪 ) 界 定 的 行 为 有 些 行 为 可 能 在 国 家 法 律 中 根 本 就 不 算 刑 事 犯 罪 行 为 对 于 刑 事 犯 罪 行 为, 可 以 通 过 普 通 刑 法 非 专 门 网 络 法 律 ), 也 可 以 通 过 专 门 网 络 法 律 定 罪 其 他 行 为 可 能 不 算 刑 事 犯 罪 行 为, 但 是 通 过 行 政 处 分 或 民 事 救 济 加 以 处 理 88

118 有 些 答 复 国 家 称, 行 政 处 分 被 用 于 一 些 非 刑 事 犯 罪 行 为, 包 括 版 权 和 商 标 犯 罪 发 送 或 控 制 发 送 垃 圾 邮 件 侵 犯 隐 私, 以 及 制 作 产 传 播 或 持 有 计 算 机 滥 用 工 具 379 本 章 不 讨 论 行 政 处 分 或 民 事 补 救 措 施 的 使 用, 而 是 关 注 刑 事 定 罪 本 章 首 先 概 述 对 不 同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定 罪 范 围, 随 后 关 注 各 国 规 定 的 内 容 按 照 60 多 个 国 家 对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的 回 答, 图 4.1 概 述 了 14 种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定 罪 程 度 答 复 显 示, 各 国 普 遍 对 14 种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进 行 了 定 罪, 但 主 要 例 外 情 况 是 垃 圾 邮 件 犯 罪, 并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包 括 涉 及 计 算 机 滥 用 工 具 种 族 主 义 和 仇 外 心 理 教 唆 或 诱 骗 儿 童 的 犯 罪 380 这 反 映 了 各 国 在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方 面 达 成 了 一 定 基 本 共 识 正 如 一 章 连 通 性 和 网 络 犯 罪 ) 所 指 出, 有 些 国 家 报 告 了 调 查 问 卷 中 没 有 提 到 的 少 数 其 他 犯 罪 行 为, 主 要 涉 及 计 算 机 内 容, 包 括 淫 秽 材 料 网 络 赌 博 和 网 上 非 法 市 场, 如 贩 卖 毒 品 和 人 口 利 用 刑 法 管 制 计 算 机 和 特 别 是 互 联 网 内 容 问 题 将 在 本 章 中 关 于 国 际 人 权 法 对 定 罪 的 影 响 的 稍 后 部 分 进 行 讨 论 379 网 络 犯 罪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89

119 图 4.1 各 国 对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定 罪 方 法 非 法 进 入 非 法 截 获 非 法 干 扰 计 算 机 滥 用 工 具 网 络 特 定 犯 罪 侵 犯 隐 私 一 般 罪 行 诈 骗 或 伪 造 身 份 犯 罪 两 者 皆 有 版 权 或 商 标 犯 罪 非 犯 罪 行 为 垃 圾 邮 件 人 身 伤 害 种 族 主 义 和 仇 外 心 理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教 唆 或 诱 骗 儿 童 支 持 恐 怖 主 义 犯 罪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25-38n=61) 图 4.1 还 体 现 了 一 种 明 显 的 模 式, 即 利 用 专 门 的 网 络 法 律 来 处 理 破 坏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机 密 性 完 整 性 和 可 用 性 的 核 心 网 络 犯 罪 行 专 门 的 网 络 罪 名 不 太 普 遍 用 于 其 他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如 为 了 个 人 或 经 济 利 益 或 造 成 此 方 面 损 害 的 与 计 算 机 有 关 的 行 为, 或 与 计 算 机 内 容 相 关 的 行 为 相 反, 普 通 刑 事 罪 名 可 以 对 这 后 一 系 列 行 为 发 挥 重 大 作 用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有 些 国 家 称 它 们 甚 至 使 用 普 通 罪 名 来 对 核 心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进 行 定 罪, 如 非 法 访 问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数 据, 以 及 非 法 数 据 干 扰 或 系 统 损 坏 专 门 网 络 罪 名 和 普 通 罪 名 之 间 的 具 体 分 布 将 在 本 章 稍 后 部 分 进 行 分 析 90

120 专 门 网 络 罪 名 和 普 通 罪 名 的 广 泛 分 布 印 证 了 国 际 上 确 定 网 络 犯 罪 在 整 个 381 犯 罪 范 围 中 地 位 的 办 法 例 如, 联 合 国 经 济 及 社 会 理 事 会 授 权 就 国 际 犯 罪 分 类 框 架 展 开 的 初 步 工 作 就 对 一 些 在 垂 直 层 面 的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具 体 互 斥 犯 罪 类 别 ) 进 行 分 类, 而 且 还 考 虑 了 在 水 平 层 面 的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作 为 涉 及 计 算 机 因 素 的 传 统 犯 罪 的 属 性 382 除 了 考 查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网 络 专 有 性 或 一 般 特 性, 还 必 须 考 虑 到 普 通 刑 法 在 国 家 法 律 中,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无 法 孤 立 地 通 过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加 以 运 用 或 解 释, 而 要 参 照 适 用 于 所 有 罪 行 的 一 般 规 则, 如 共 犯 犯 罪 未 遂 不 作 为 意 向 和 法 律 辩 护 对 特 别 是 对 于 意 向, 必 须 谨 慎 展 开 任 何 比 较 法 工 作 不 同 法 律 体 系 使 用 的 概 念 和 定 义 都 有 所 不 同 相 同 术 语 在 不 同 法 律 体 系 甚 至 可 能 有 不 同 的 含 义 不 同 的 法 律 体 系 可 能 区 分 意 愿 和 知 情, 或 定 义 一 系 列 的 心 理 状 态, 如 故 意 知 情 鲁 莽 过 失 383 但 是 所 有 法 律 体 系 均 对 故 意 无 意 的 有 罪 行 为 进 行 了 区 分 384 在 给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定 罪 时, 这 种 区 别 就 尤 为 重 要 例 如, 一 些 国 际 和 区 域 法 律 明 确 指 出, 国 际 性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必 须 被 界 定 为 刑 法 犯 罪 385 其 他 文 书 承 认 鲁 莽 的 刑 事 犯 罪 例 如,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指 出, 非 洲 联 盟 的 每 个 成 员 国 应 当 采 取 必 要 的 立 法 措 施, 对 于 在 处 理 个 人 数 据 时 未 遵 从 数 据 处 理 的 必 要 规 定 的 失 职 甚 至 过 失 行 为 也 作 为 刑 事 罪 386 在 一 些 非 洲 国 家, 欺 诈 的 心 理 状 态 也 通 常 适 用 于 刑 法 例 如, 西 非 经 共 体 指 令 草 案 包 含 欺 诈 性 截 获 计 算 机 数 据 和 欺 诈 性 访 问 计 算 机 系 统 款 387 在 这 种 背 景 下, 所 要 求 的 意 图 的 程 度 可 以 被 认 为 是 一 种 不 诚 实 的 意 图 超 越 故 意 的 一 般 标 准, 但 低 于 通 过 欺 诈 或 伪 造 获 得 金 钱 货 物 或 服 务 的 特 定 意 图 由 于 一 些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如 非 法 访 问 计 算 机 数 据 ) 影 响 范 围 可 能 较 广, 网 络 犯 罪 的 心 理 状 态 应 当 在 法 律 中 有 明 确 界 定 这 可 能 是 对 犯 罪 行 为 本 身 进 行 界 定, 381 联 合 国 经 济 及 社 会 理 事 会, /18 号 决 议 提 高 关 于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促 进 政 策 制 定 的 统 计 数 据 的 质 量 和 可 用 性 382 详 见 卓 越 中 心, 政 府 犯 罪 受 害 和 司 法 的 统 计 信 息,2012 国 际 犯 罪 分 类 框 架 协 商 会 议 报 告 2012 年 10 月 17 日 至 19 日, 墨 西 哥 城 383 关 于 欧 洲 大 陆 法 系 国 家 对 于 心 理 状 态 的 分 类, 如 参 见 Roxin, C., 2010 刑 法 总 论 四 版, 慕 尼 黑, 436 页 和 1062 页 德 国 );Picotti, L., 1993 Il dolo specific, 米 兰 意 大 利 ) 关 于 普 通 法 国 家 对 于 心 理 状 态 的 分 类, 如 详 见 Dressler, J., 2012 理 解 刑 法 六 版, 美 国 );Ashworth, A., 2009 刑 法 原 则 六 版,76, , 英 国 ) 384 故 意 包 括 故 意 和 知 情 非 故 意 包 括 鲁 莽 和 过 失 385 如 参 见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四 部 分 三 节, III 西 非 经 共 体 指 令 草 案,

121 或 通 过 普 通 刑 法 进 行 界 定 本 章 对 各 国 法 律 的 比 较 分 析 尽 可 能 确 定 犯 罪 意 图 因 素 的 异 同 网 络 犯 罪 刑 法 的 充 分 性 除 了 刑 事 立 法 方 式 的 多 样 性, 各 国 在 网 络 犯 罪 的 刑 事 定 罪 框 架 的 感 知 充 分 性 方 面 也 有 差 异 大 约 80% 对 研 究 问 卷 做 出 答 复 的 欧 洲 国 家 报 告 称, 其 本 国 针 对 网 络 犯 罪 的 刑 法 是 充 分 的, 剩 余 的 欧 洲 国 家 认 为 他 们 的 刑 法 部 分 充 分 相 比 之 下, 在 世 界 其 他 区 域, 高 达 60% 的 国 家 报 告 称 提 本 国 的 刑 法 框 架 不 充 分 图 4.2 各 国 刑 事 定 罪 法 律 的 充 分 性 欧 洲 n=20) 亚 洲 及 大 洋 洲 n=19) 美 洲 n=11) 充 分 部 分 充 分 不 充 分 非 洲 n=7) 0% 20% 40% 60% 80% 100%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41n=57) 当 被 问 及 网 络 犯 罪 刑 法 的 主 要 空 白 时, 许 多 国 家 认 为 普 通 刑 法 一 般 不 适 用 于 网 络 犯 罪, 或 缺 少 适 用 于 特 定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罪 名 例 如 一 个 非 洲 国 家 提 出 : 没 有 任 何 具 备 网 络 或 信 息 性 质 的 罪 行 另 一 个 西 亚 国 家 认 为 主 要 问 题 是 刑 法 中 界 定 的 自 然 罪 行 的 形 式 和 基 本 要 件 不 适 用 于 网 络 犯 罪 一 个 南 亚 国 家 也 指 出 : 我 们 需 要 详 细 具 体 的 法 律 界 定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各 个 方 面 而 不 幸 的 是, 我 们 正 在 企 盼 还 没 有 获 得 核 准 的 这 样 的 法 律 388 对 具 体 行 为 的 空 白, 一 个 西 亚 国 家 强 调 : 在 对 为 了 经 济 利 益 施 行 的 数 据 盗 窃 的 刑 事 定 罪 方 面 尚 有 空 白 一 个 加 勒 比 海 国 家 指 出 : 没 有 具 体 法 律 处 罚 诸 如 发 送 垃 圾 邮 件 网 络 种 族 主 义 和 仇 外 心 理 歧 视 网 络 欺 凌 和 身 份 盗 窃 等 犯 罪 行 为 一 个 东 南 亚 国 家 强 调 : 目 前, 一 些 特 388 网 络 犯 罪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41 92

122 定 的 网 络 犯 罪 不 属 于 刑 事 犯 罪, 如 拒 绝 服 务 DOS) 攻 击 和 垃 圾 邮 件 许 多 国 家 认 为 应 当 立 法 应 对 某 些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一 个 欧 洲 国 家 称 : 目 前 我 们 ) 无 法 给 僵 尸 网 络 欺 诈 和 诱 骗 进 行 定 罪 另 一 个 东 南 亚 国 家 指 出 : 目 前, 在 线 骚 扰 网 络 跟 踪 和 一 些 身 份 相 关 的 犯 罪 问 题 无 法 得 到 充 分 解 决 389 相 反, 各 国 报 告 称, 对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定 罪 方 面 具 有 许 多 优 势 和 良 好 做 法 例 如, 一 个 北 美 国 家 认 为 用 技 术 中 性 语 言 广 泛 涵 盖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是 良 好 做 法 一 个 东 南 亚 国 家 报 告 称, 专 门 网 络 罪 名 和 普 通 罪 名 结 合 起 来 定 罪 的 方 式 较 为 有 效, 因 为 计 算 机 滥 用 法 涵 盖 了 计 算 机 完 整 性 犯 罪 和 大 多 数 其 他 形 式 的 网 络 犯 罪, 尽 管 该 法 律 并 非 专 门 的 网 络 法 律 一 个 大 洋 洲 国 家 强 调 了 需 要 广 泛 涵 盖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和 强 有 力 处 罚 的 重 要 性 具 体 罪 行 分 析 关 键 结 论 : 各 国 对 广 义 上 的 刑 事 定 罪 已 达 成 广 泛 的 共 识, 但 在 对 立 法 来 源 的 分 析 却 表 明, 在 国 家 层 面, 有 时 甚 至 在 国 际 层 面 出 现 了 显 然 不 同 的 处 理 方 法 网 络 犯 罪 的 细 节 很 重 要 犯 罪 要 件 不 同, 可 在 为 了 国 际 合 作 目 的 同 等 处 理 不 同 国 家 的 各 项 罪 行 方 面 提 出 挑 战 犯 罪 要 件 的 微 小 改 变, 比 如 扩 大 非 故 意 意 图 的 范 围, 可 能 会 引 发 过 度 定 罪 涉 及 非 法 侵 入 电 脑 系 统 和 数 据 的 犯 罪 随 着 不 同 情 况 而 有 所 不 同, 例 如 犯 罪 客 体 数 据 系 统 或 信 息 ), 以 及 对 只 是 访 问 电 脑 定 罪 或 者 要 求 规 避 安 全 措 施 的 行 为 及 进 一 步 意 图, 比 如 引 起 损 失 或 损 坏 对 非 法 截 取 数 据 刑 事 定 罪 的 差 别 由 以 下 两 个 因 素 决 定 : 犯 罪 行 为 是 否 仅 限 于 非 公 数 据 传 输 过 程 ; 犯 罪 行 为 是 否 仅 限 于 使 用 技 术 手 段 进 行 截 取 国 与 国 之 间 在 构 成 干 扰 电 脑 系 统 或 数 据 的 行 为 方 面 存 在 差 别 多 数 国 家 规 定 干 扰 行 为 应 是 故 意 的, 但 有 些 国 家 包 括 无 意 干 扰 并 不 是 所 有 的 国 家 都 对 计 算 机 滥 用 工 具 刑 事 定 罪 对 于 那 些 规 定 计 算 机 滥 用 工 具 是 犯 罪 行 为 的 国 家 而 言, 差 别 在 于 : 犯 罪 行 为 过 程 中 是 否 使 用 了 软 件 工 具 和 或 ) 计 算 机 接 入 码 不 同 点 还 包 括, 法 律 是 否 要 求 所 用 的 工 具 本 身 是 否 是 为 实 施 犯 罪 行 为 而 设 计 的, 以 及 或 者 ) 犯 罪 者 是 否 故 意 使 用 同 上 该 工 具 进 行 犯 罪 同 上 关 于 儿 童 色 情 作 品 的 国 家 法 律 使 用 了 一 系 列 术 语, 但 只 有 约 三 分 之 一 的 国 家 的 法 律 包 括 模 拟 材 料 大 多 数 国 93 家 对 儿 童 色 情 作 品 的 年 龄 限 制 为 18 岁, 但 一 些 国 家 对 儿 童 年 龄 的 限 制 低 于 18 岁 约 三 分 之 二 的 国 家 认 为 持 有 儿 童 色 情 作 品 是 犯 罪 行 为

123 本 章 节 将 对 国 家 法 律 中 关 于 某 些 网 络 犯 罪 的 规 定 进 行 详 细 分 析, 以 明 确 以 下 两 者 之 间 的 区 别 : 即 可 能 对 协 调 网 络 犯 罪 立 法 形 成 挑 战 的 国 家, 以 及 可 被 视 为 犯 罪 的 共 同 要 件 的 良 好 做 法, 严 格 规 范 良 好 行 为 的 国 家 分 析 建 立 在 以 下 两 个 来 源 上 :1) 答 复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的 国 家, 以 及 2) 对 于 约 100 个 国 家 的 广 泛 群 组 进 行 主 要 立 法 来 源 国 的 分 析 391 在 本 节 所 有 内 容 中, 所 使 用 的 资 源 在 每 个 部 分 都 已 标 明 392 总 体 来 说, 各 国 对 调 查 问 卷 的 答 复 用 于 评 估 是 否 存 在 包 括 特 定 网 络 犯 罪 393 的 一 种 犯 罪 行 为 对 于 认 为 上 述 行 为 有 罪 的 国 家, 则 使 用 功 能 性 比 较 法 将 主 要 来 源 立 法 的 分 析 用 于 检 验 国 家 法 律 所 列 犯 罪 的 内 容 对 于 立 法 主 要 来 源 分 析, 不 是 所 有 国 家 都 提 供 针 对 每 项 特 定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法 律 因 此, 分 析 的 这 一 部 分 所 列 到 的 国 家 数 量 根 据 已 审 查 过 的 网 络 犯 罪 二 有 所 不 同 394 非 法 进 入 计 算 机 系 统 未 经 正 当 授 权 进 入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行 为 自 信 息 技 术 发 展 伊 始 就 存 在 395 非 法 进 入 行 为 威 胁 到 诸 如 计 算 机 系 统 完 整 性 等 利 益 侵 犯 合 法 权 益, 不 仅 表 现 在 不 经 授 权 就 篡 改 或 窃 取 属 于 他 人 的 计 算 机 系 统 中 的 数 据, 而 且 还 表 现 为 仅 仅 浏 览 计 算 机 系 统 中 的 内 容 后 一 种 行 为 侵 犯 了 数 据 的 机 密 性, 且 使 得 受 害 者 可 能 需 要 花 费 大 量 精 力 检 查 数 据 的 完 整 性 和 状 态 纯 粹 或 仅 仅 非 法 进 入 计 算 机 系 统, 并 不 需 要 犯 罪 者 调 取 系 统 档 案 或 其 他 存 储 数 据 因 此, 对 非 法 入 侵 进 行 刑 事 定 罪, 代 表 了 对 破 坏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数 据 的 机 密 性 完 整 性 可 用 性 的 许 多 其 他 后 续 行 为 以 及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犯 罪 行 为, 比 如 身 份 盗 窃 和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欺 诈 或 伪 造 行 为 的 重 要 威 慑 力 396 非 法 入 侵 :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二 非 法 入 侵 各 缔 约 方 应 采 取 必 要 的 立 法 和 其 他 措 施, 在 其 国 内 法 律 中 规 定, 故 意 在 不 经 授 权 的 情 况 下 进 入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即 为 犯 罪 缔 约 方 可 要 求, 犯 罪 的 实 施 破 坏 了 安 保 措 施, 意 图 窃 取 计 算 机 数 据 或 出 于 其 他 不 诚 实 意 图, 或 者 针 对 某 一 连 接 其 他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计 算 机 系 统 391 分 析 了 97 个 国 家 的 主 要 来 源 法 律, 其 中 有 56 个 国 家 答 复 了 调 查 问 卷 区 域 分 布 如 下 : 非 洲 15), 美 洲 22), 亚 洲 24), 欧 洲 30), 澳 洲 6) 由 于 问 卷 中 提 及 的 相 关 法 律 信 息 不 充 分, 有 13 个 国 家 关 于 主 要 来 源 法 律 的 反 馈 未 能 体 现 在 报 告 中 392 资 源 属 性 为 :1) 研 究 网 络 犯 罪 问 卷, 以 及 2)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法 律 分 析 应 该 注 意 的 是, 对 主 要 来 源 法 律 的 分 析 不 能 简 单 考 虑 到 刑 法 的 特 别 规 定 和 其 他 普 通 款 之 间 的 法 律 互 动 或 者 司 法 裁 决 或 其 他 影 响 源 法 律 款 解 读 的 影 响 393 如 需 比 较 刑 法 方 法 论 方 面 的 详 细 信 息, 请 参 见 Sieber, U., Strafrechtsvergleichung im Wandel. In: Sieber, U.,Albrecht, H.J. Strafrechtsvergleichung und Kriminologie unter einem Dach. Berlin: Duncker & Humblot, pp.78 and 分 析 了 最 多 90 个 国 家 关 于 非 法 入 侵 的 款 ), 最 少 70 个 国 家 关 于 儿 童 色 情 产 品 及 计 算 机 滥 用 工 具 款 ) 395 参 见 Kabay, M., 2009 计 算 机 犯 罪 历 史 选 自 :Bosworth, S., Kabay, M.E. 及 Whyne, E., 计 算 机 安 全 手 册 五 版 纽 约 :Wiley; Sieber, U., 1986 国 际 计 算 机 犯 罪 手 册 奇 切 斯 特 :John Wiley & Sons, pp 参 见 欧 洲 委 员 会,2001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解 释 报 告,ETS No. 185, 44 段 : 非 法 入 侵 是 威 胁 及 攻 击 电 脑 系 统 及 数 据 安 全 如 机 密 性 完 整 性 可 用 性 ) 的 基 本 犯 罪 行 为 94

124 因 此, 十 一 部 多 边 文 书 要 求 一 些 款, 规 定 非 法 入 侵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数 据 即 为 犯 罪 397 国 家 层 面 的 法 律 将 反 映 这 一 要 求 图 4.3 表 明, 约 百 分 之 七 十 答 复 调 查 问 卷 的 国 家 表 示, 国 内 存 在 非 法 侵 入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网 络 特 有 犯 罪 现 象 398 此 外, 约 百 分 之 二 十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上 述 行 为 囊 括 在 刑 法 总 则 中 有 极 少 国 家 百 分 之 七 ) 根 本 未 将 非 法 入 侵 计 算 机 系 统 认 定 为 犯 罪 图 4.3: 判 定 非 法 入 侵 计 算 机 系 统 为 犯 罪 7%0% 5% 是 犯 罪, 网 络 特 有 犯 罪 19% 是 犯 罪, 一 般 犯 罪 是 犯 罪, 两 种 犯 罪 都 包 括 不 是 刑 事 犯 罪 69%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 问 题 25n=59) 对 约 九 十 个 国 家 的 非 法 入 侵 款 的 主 要 立 法 来 源 的 分 析 表 明, 国 与 国 之 间 在 犯 罪 客 体 所 涵 盖 行 为 以 及 精 神 因 素 方 面 的 认 识 存 在 差 异 犯 罪 客 体 所 有 国 际 性 和 地 区 性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均 规 定 非 法 入 侵 计 算 机 系 统 全 部 或 部 分 的 行 为 为 刑 事 定 罪 然 而, 主 要 法 律 来 源 分 析 中 只 有 约 百 分 之 五 十 五 的 国 家 采 用 这 一 办 法 图 4.4 表 明, 一 些 国 家 法 律 将 非 法 入 侵 的 客 体 限 于 数 据 或 信 息 而 不 是 系 统, 或 者 有 时 在 不 同 款 中, 规 定 进 入 数 据 和 系 统 都 是 犯 罪 一 些 国 家 款 甚 至 对 犯 罪 方 法 加 以 限 制 例 如, 一 些 西 亚 和 东 欧 国 家 将 非 法 入 侵 受 法 律 保 护 的 信 息 视 为 犯 罪 行 为 397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III-15, III-16 ;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 英 联 邦 示 范 法 5 ;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2 ; 西 非 经 共 体 指 令 草 案 2 ; 欧 盟 关 于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的 决 定 21) ; 欧 盟 关 于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的 准 则 3 ; 国 际 电 联 加 勒 比 共 同 体 加 勒 比 电 联 示 范 法 4 ;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6 ;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示 范 法 ;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31)a) 398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25 95

125 涵 盖 的 行 为 对 仅 仅 非 法 入 侵 行 为 进 行 定 罪, 或 者 要 求 有 进 一 步 意 图 或 行 为, 是 另 一 个 分 歧 点 所 有 的 国 际 文 书 均 针 对 将 仅 仅 未 经 授 权 进 入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行 为 定 为 犯 罪 行 为 提 供 了 备 选 办 法 然 而, 一 些 文 书 允 许 其 他 件 例 如,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399 以 及 国 际 电 联 加 共 体 和 加 勒 比 电 联 示 范 法 400 向 各 国 提 供 了 附 加 额 外 件 的 可 能 性, 比 如 绕 过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或 者 不 诚 实 的 意 图 欧 盟 关 于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的 决 定 给 成 员 国 避 免 将 轻 微 案 件 视 为 犯 罪 提 供 了 机 会 401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要 求, 如 果 形 成 了 破 坏 阻 塞 修 改 或 复 制 信 息 或 中 断 计 算 机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相 关 网 络 运 作 402 等 后 果, 则 认 定 非 法 入 侵 为 刑 事 犯 罪 图 4.4: 非 法 入 侵 的 客 体 0% 0% 0% 0% 整 个 系 统 整 个 系 统 或 部 分 系 统 数 据 和 系 统 数 据 信 息 100% 来 源 :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立 法 综 述 n=87) 上 述 件 使 得 各 国 能 够 通 过 非 法 入 侵 更 狭 义 的 法 律 定 义 实 际 上, 在 是 否 应 该 将 仅 仅 非 法 入 侵 未 受 保 护 系 统 定 为 刑 事 犯 罪 方 面, 并 没 有 达 成 普 遍 共 识 403 另 一 方 面, 国 际 办 法 规 定 的 一 些 件, 尤 其 是 那 些 包 括 要 求 增 加 其 他 行 为 的 件, 可 能 在 区 分 非 法 入 侵 和 后 续 犯 罪 行 为 方 面 提 出 挑 战, 可 能 在 划 清 非 法 入 侵 和 诸 如 干 扰 数 据 或 窃 取 数 据 等 犯 罪 行 为 之 间 界 限 方 面 引 起 混 乱 399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国 际 电 联 加 共 体 加 勒 比 电 联 示 范 法 欧 盟 关 于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的 决 定 31)a) 402 欧 盟 关 于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的 决 定 31)a) 403 参 见, 例 如 Sieber, U., 1985 Informationstechnologie und Strafrechtsreform 科 隆 :Carl Heymanns Verlag, p.49 96

126 非 法 入 侵 : 南 欧 某 国 的 事 例 无 论 谁, 凡 未 经 对 整 个 系 统 或 部 分 系 统 的 权 利 的 所 有 者 或 持 有 者 允 许 或 授 权 而 进 入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将 处 以 最 高 年 徒 刑 或 最 高 罚 款 图 4.5 表 明, 在 将 非 法 入 侵 定 为 刑 事 犯 罪 的 国 家 中, 有 百 分 之 七 十 的 国 家 将 仅 仅 非 法 入 侵 定 为 刑 事 犯 罪 其 余 百 分 之 三 十 则 规 定 构 成 刑 事 犯 罪 需 要 其 他 件 在 这 个 问 题 上 没 有 明 确 的 区 域 模 式 一 些 国 家 要 求 满 足 以 下 情 况 之 一 : 破 坏 安 全 措 施 或 有 其 他 意 图 例 如 意 图 实 施 其 他 犯 罪 行 为 一 些 国 家 法 律 将 非 法 入 侵 限 于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或 严 重 犯 罪 的 情 况 例 如 大 洋 洲 一 个 国 家 就 是 如 此 404 此 外, 一 些 国 家 立 法 规 定, 只 有 在 数 据 被 复 制 封 锁 盗 窃 修 改 或 删 除 时, 或 者 非 法 侵 入 与 系 统 干 扰 有 联 系 时, 才 认 定 非 法 侵 入 为 刑 事 犯 罪 因 而 在 一 些 国 家 内, 将 非 法 侵 入 成 为 干 扰 数 据 和 系 统 的 要 件 之 一 而 定 为 刑 事 犯 罪 例 如, 在 东 欧 某 国 家, 干 扰 数 据 和 系 统 的 行 为 只 有 在 与 未 被 授 权 而 进 入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行 为 联 系 起 来 实 施 的 情 况 下 才 被 定 为 刑 事 犯 罪 这 产 生 的 影 响 是, 对 数 据 干 扰 的 定 罪 限 于 非 法 入 侵 是 对 数 据 和 系 统 犯 罪 的 一 步 的 情 况 图 表 4.5: 对 仅 非 法 侵 入 的 刑 事 定 罪 是 否 31% 69% 资 料 来 源 :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立 法 综 述 n=90) 意 向 所 有 多 边 文 书 都 规 定 非 法 入 侵 行 为 必 须 是 故 意 实 施 的, 或 者 两 项 文 书 规 定 必 须 是 欺 骗 性 405 行 为 然 而, 哪 些 部 分 组 成 故 意 一 词 的 定 义 通 常 由 实 施 国 家 确 定 例 如,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解 释 性 报 告 明 确 指 出, 故 意 404 该 国 将 犯 罪 行 为 限 于 故 意 实 施 或 助 长 实 施 严 重 违 法 的 行 为 严 重 犯 罪 又 被 界 定 为 可 判 处 终 身 监 禁 或 至 少 五 年 以 上 监 禁 的 犯 罪 行 为 405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III-15, III-16 ; 西 非 经 共 体 指 令 草 案

127 的 准 确 含 义 应 该 由 各 国 给 出 解 释 406 在 这 方 面, 正 如 前 文 讨 论 的 那 样, 被 视 为 构 成 故 意 的 意 向 的 确 切 内 容 在 许 多 国 家 法 律 系 统 之 间 有 所 不 同 它 取 决 于 特 别 和 一 般 刑 法 407 然 而, 通 过 分 析 立 法 主 要 来 源 可 以 得 知, 在 哪 些 具 体 提 及 意 向 的 非 法 入 侵 款 的 来 源 里, 采 用 了 故 意 有 意 任 意 欺 骗 等 心 理 元 素, 这 说 明 一 些 故 意 的 形 式 是 该 犯 罪 行 为 最 通 常 必 须 具 有 的 分 析 中 仅 有 位 于 加 勒 比 海 和 大 洋 洲 的 两 个 国 家, 认 为 非 法 入 侵 可 以 是 无 意 的 行 为 加 重 处 罚 情 节 四 项 多 边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在 关 于 非 法 入 侵 的 款 中 载 列 了 加 重 处 罚 情 节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示 范 法 规 定, 若 非 法 入 侵 行 为 伴 随 意 图 废 除 删 除 毁 坏 公 开 损 坏 改 变 或 者 传 播 个 人 数 据 或 信 息 3 ), 则 适 用 加 重 情 节 处 罚 若 违 法 者 在 履 行 职 责 过 程 中 或 由 于 履 行 职 责 或 助 长 三 方 犯 罪 而 实 施 非 法 入 侵 5 ) 也 视 为 加 重 重 罚 情 节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规 定, 如 果 入 侵 行 为 导 致 存 储 的 信 息 电 子 仪 器 以 及 系 统 和 通 信 网 络 的 闭 塞 改 变 失 真 复 制 删 除 或 销 毁, 并 损 害 用 户 和 受 益 人, 或 取 得 政 府 保 密 信 息 6 ) 则 视 为 加 重 处 罚 情 节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另 有 款 将 非 法 入 侵 政 府 计 算 机 或 者 用 于 关 键 基 础 设 施 的 计 算 机 系 统 19 ) 的 行 为, 定 为 刑 事 犯 罪 欧 盟 关 于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的 指 令 建 议 10 ) 介 要 去 对 在 以 下 情 况 下 实 施 的 非 法 入 侵 犯 罪 行 为 实 行 加 重 惩 罚 :1) 在 犯 罪 组 织 框 架 内 ; 2) 通 过 使 用 专 门 对 大 量 信 息 系 统 发 起 进 攻 的 工 具 或 者 攻 击 造 成 诸 如 破 坏 系 统 服 务 财 务 成 本 或 丢 失 个 人 数 据 等 大 规 模 损 失 ; 或 者 3) 犯 罪 者 通 过 隐 藏 真 实 身 份 造 成 对 合 法 身 份 拥 有 者 的 损 害 406 欧 洲 委 员 会,2001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解 释 报 告 ETS No.185, 39 段 : 所 有 公 约 认 定 的 犯 罪 行 为 必 须 为 有 意 犯 罪, 才 可 适 用 于 刑 事 责 任 在 特 定 情 况 下, 附 加 特 定 的 故 意 性 元 素 是 犯 罪 的 组 成 部 分 例 如, 在 款 8 中, 一 个 与 电 脑 相 关 的 欺 诈 行 为 中, 有 意 从 中 获 取 经 济 利 益 是 犯 罪 行 为 的 一 个 组 成 元 素 法 律 的 起 草 者 们 认 为, 故 意 的 确 切 含 义 应 该 由 国 家 做 出 解 释 407 参 见, 例 如,LaFave, R.W., 刑 法. 三 版. 圣 保 罗 : MN. pp ; 弗 莱 彻, G., 刑 法 的 基 本 概 念. 牛 津 大 学 出 版 社, pp , ; 弗 莱 彻, G., 过 失 犯 罪 理 论 : 比 较 分 析. 宾 州 大 学 法 律 评 论, 1193):

128 在 国 家 层 面 上, 许 多 认 定 仅 非 法 侵 入 为 刑 事 犯 罪 的 国 家, 还 规 定 了 科 加 重 惩 罚 力 度 的 加 重 处 罚 情 节 这 些 情 节 在 国 家 之 间 差 别 极 大, 已 确 定 的 情 节 包 括 : 以 非 法 获 利 或 损 害 为 目 的 的 行 为 ; 干 扰 计 算 机 系 统 运 行 ; 销 毁 或 更 改 数 据 ; 复 制 使 用 泄 露 或 其 他 侵 害 计 算 机 数 据 或 程 序 行 为 ; 入 侵 三 方 计 算 机 ; 造 成 大 规 模 破 坏 ; 制 造 公 众 骚 乱 ; 助 长 或 支 持 恐 怖 主 义 ; 作 为 有 组 织 集 团 成 员 犯 罪 ; 犯 罪 过 程 中 实 施 暴 力 行 为 如 上 述 所 说, 许 多 这 样 的 情 节 与 其 他 可 能 和 单 独 的 罪 行 有 重 叠, 例 如 非 法 干 扰 数 据 或 破 坏 系 统 然 而, 在 对 立 法 主 要 来 源 的 审 查 中, 最 常 见 的 加 重 处 罚 情 节 包 括 破 坏 诸 如 银 行 业 通 讯 医 疗 公 共 服 务 或 政 府 计 算 机 等 基 础 设 施 运 作 所 必 须 的 计 算 机 研 究 中 审 查 的 超 过 一 半 的 国 家 法 律 通 过 加 大 对 非 法 入 侵 政 府 或 与 关 键 基 础 设 施 相 关 计 算 机 的 行 为 的 处 罚 力 度, 从 而 提 供 特 殊 保 护 非 法 留 在 计 算 机 系 统 中 两 项 多 边 文 书 不 仅 涵 盖 非 法 入 侵 计 算 机 系 统, 而 且 还 涵 盖 在 授 权 到 期 后 丧 失 权 利 的 情 况 下 留 在 系 统 里 的 行 为 408 国 际 电 联 / 加 共 体 / 加 勒 比 电 联 示 范 法 向 各 国 提 供 了 不 将 未 经 授 权 留 在 系 统 里 的 行 为 定 罪 的 可 能 性, 但 件 是 可 提 供 其 他 有 效 补 救 措 施 另 一 方 面, 西 非 经 共 体 指 令 草 案 要 求 对 欺 骗 性 留 在 计 算 机 系 统 中 的 行 为 定 罪 非 法 逗 留 : : 西 非 经 共 体 指 令 草 案 3 欺 骗 性 留 在 计 算 机 系 统 里 欺 骗 性 留 在 或 试 图 继 续 留 在 整 个 或 局 部 计 算 机 系 统 内 的 行 为 上 述 分 歧 反 映 在 国 家 法 律 中 一 些 法 律 将 非 法 逗 留 的 概 念 列 入 非 法 访 问 款, 而 另 一 些 法 律 则 将 其 当 做 另 一 种 犯 罪 行 为 然 而, 更 为 常 见 的 情 况 是, 非 法 逗 留 并 根 本 没 有 被 专 门 定 为 一 种 犯 罪 从 立 法 主 要 来 源 分 析 中 包 括 的 国 家 可 知, 只 有 分 布 在 各 区 域 的 九 个 国 家 将 非 法 逗 留 定 罪 其 中 八 个 国 家 通 过 将 其 纳 入 非 法 访 问 408 西 非 经 共 体 指 令 草 案 3 ; 国 际 电 联 / 加 共 体 / 加 勒 比 电 联 示 范 法 5 99

129 款, 而 另 一 个 则 用 单 独 的 款 加 以 规 定 非 法 拦 截 计 算 机 数 据 将 非 法 拦 截 定 为 刑 事 定 罪, 将 保 护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完 整 性 和 机 密 性 的 范 围 从 系 统 中 数 据 扩 大 到 所 有 传 输 的 数 据 禁 止 拦 截 传 输 中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主 要 关 注 点 是 破 反 私 人 通 信 的 机 密 性 409 非 法 拦 截 : : 西 非 经 共 体 指 令 草 案 6 欺 骗 性 拦 截 计 算 机 数 据 个 人 通 过 技 术 手 段, 从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在 计 算 机 系 统 内 部 欺 骗 性 地 拦 截 或 试 图 拦 截 不 公 开 传 输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进, 九 个 国 际 文 书 载 列 了 规 定 非 法 拦 截 计 算 机 数 据 为 犯 罪 的 具 体 规 定 410 在 国 家 层 面, 虽 然 很 多 国 家 规 定 了 涵 盖 计 算 机 数 据 拦 截 的 具 体 罪 行, 然 而 其 他 国 家 适 用 现 行 法 律, 包 括 禁 止 一 般 拦 截 通 讯 行 为 原 因 之 一 是, 计 算 机 数 据 拦 截 可 以 从 数 据 完 整 性 或 隐 私 保 护 任 何 一 个 角 度 或 者 两 者 兼 而 有 之 的 角 度 来 看 待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询 问 了 在 拦 截 环 境 计 算 机 数 据 访 问 或 获 取 中 的 非 法 拦 截 因 此 本 研 究 没 有 单 独 地 收 集 关 于 非 法 拦 截 的 直 接 信 息 图 4.6 显 示 85% 答 复 国 家 都 有 关 于 非 法 拦 截 访 问 或 获 取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刑 事 定 罪 的 规 定 在 超 过 65% 的 国 家 中, 这 些 行 为 被 认 定 为 网 络 特 定 犯 罪 行 为 对 于 那 些 规 定 了 非 法 拦 截 为 网 络 具 体 罪 行 的 国 家 来 说, 立 法 主 要 来 源 分 析 显 示 了 犯 罪 客 体 和 所 包 括 行 为 之 间 的 差 异 犯 罪 客 体 大 多 数 多 边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把 非 法 拦 截 的 客 体 定 义 为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非 公 开 传 输, 因 此 把 客 体 限 于 私 下 传 输 这 种 限 制 指 的 是 传 输 的 预 期 性 质 例 如, 一 个 有 隐 私 性 质 却 通 过 公 共 Wi-Fi 发 送 的 交 流 出 于 非 法 拦 截 的 目 的 而 得 到 保 护, 即 使 这 是 通 过 公 共 网 络 传 输 的 411 唯 一 不 把 定 罪 限 于 非 公 共 传 输 的 文 书 是 阿 拉 伯 国 家 示 范 法 8 ) 一 些 多 边 文 书, 除 了 非 公 共 传 输 之 外, 还 包 含 了 电 磁 发 射 的 拦 截 这 一 词 被 用 来 扩 大 罪 行 范 围 Walden, I., 计 算 机 犯 罪 及 数 据 库 调 查. 牛 津 : 牛 津 大 学 出 版 社, p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III-23 );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21 ; 英 联 邦 示 范 法 8 ;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3 ; 西 非 经 共 体 指 令 草 案 6 ; 欧 盟 关 于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的 指 令 建 议 6 ; 国 际 电 联 / 加 共 体 / 加 勒 比 电 联 示 范 法 6 ;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7 ; 阿 拉 伯 国 家 示 范 法 参 见, 例 如, 欧 洲 委 员 会,2001 对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的 解 释 性 报 告,ETS 185 号 412 包 括 英 联 邦 示 范 法 ; 国 际 电 联 / 加 共 体 / 加 勒 比 电 联 示 范 法 ; 欧 盟 关 于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的 指 令 建 议 ;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100

130 图 4.6 对 非 法 访 问 拦 截 或 获 取 计 算 机 数 据 行 为 的 定 罪 10% 5% 0% 是, 网 络 特 定 罪 行 是, 一 般 罪 行 是, 两 者 都 是 不, 不 是 犯 罪 19% 66%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26 n=59) 虽 然 绝 大 多 数 多 边 文 书 将 非 法 拦 截 限 于 计 算 机 数 据 私 下 传 输, 但 是 78 个 国 家 的 立 法 分 析 显 示, 在 国 家 层 面, 犯 罪 的 范 围 在 很 多 情 况 下 并 不 限 于 非 公 开 数 据 的 传 输 图 4.7 显 示 不 到 30% 的 受 审 查 国 家 将 未 经 授 权 拦 截 限 于 私 下 或 受 保 护 的 传 输 然 而, 在 实 践 中, 由 于 对 非 公 开 性 的 广 义 解 释, 这 很 有 可 能 没 有 显 著 扩 大 犯 罪 范 围 图 4.7 限 于 私 下 / 非 公 开 性 传 输 28% 包 括 不 包 括 72% 来 源 :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立 法 综 述 n=78)) 另 一 个 问 题 涉 及 传 输 的 概 念 当 数 据 没 有 到 达 最 终 目 的 地 系 统 或 者 是 预 期 的 接 受 者, 就 被 认 为 是 在 传 输 过 程 中 到 达 计 算 机 系 统 终 端 以 后, 可 以 认 为 数 据 传 输 已 经 结 束 或 者, 当 数 据 存 储 在 系 统 中 直 到 预 期 接 受 者 访 问 之 前, 数 据 也 可 以 被 认 为 是 在 传 输 过 程 中 没 有 任 何 多 边 文 书 就 传 输 终 点 提 供 指 导 这 个 区 别 对 于 临 时 数 据 存 储 很 重 要, 当 计 算 机 数 据 传 输 利 用 基 于 存 储 - 转 发 的 协 议 时, 临 时 数 据 存 储 就 会 发 生 Walden, I, 2007 计 算 机 犯 罪 和 数 字 调 查 牛 津 : 牛 津 大 学 出 版 社,P

131 几 个 国 家 在 国 家 立 法 中 已 经 述 及 这 个 问 题 例 如, 一 个 大 洋 洲 国 家 的 立 法 款 将 非 常 短 暂 存 储 的 通 信 作 为 传 输 技 术 的 一 项 构 成 功 能 排 除 在 存 储 通 讯 的 定 义 之 外, 因 此 这 样 的 数 据 可 以 被 包 括 在 计 算 机 数 据 非 法 拦 截 的 犯 罪 范 围 之 中 非 法 拦 截 : 一 个 美 洲 国 家 的 国 内 案 例 一 个 人 故 意 和 无 合 法 借 口 或 理 由 使 用 技 术 手 段 拦 截 a) 任 何 向 非 公 开 计 算 机 系 统 从 该 系 统 或 者 在 该 系 统 内 的 任 何 传 输 ; 或 者 b) 携 带 来 自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电 磁 发 射 即 为 犯 罪, 可 根 据 定 罪 处 以 罚 款 或 者 判 处 年 的 监 禁 或 者 两 者 并 罚 涵 盖 的 行 为 多 边 文 书, 有 一 个 例 外 除 外, 414 将 拦 截 行 为 限 于 使 用 技 术 手 段 实 施 的 行 为 如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解 释 性 报 告 所 述, 这 个 要 求 代 表 了 为 避 免 过 度 定 罪 而 规 定 的 一 项 限 制 件 415 然 而, 这 种 限 制 性 并 不 总 是 体 现 在 国 家 方 式 中 图 4.8 显 示, 在 世 界 所 有 区 域, 在 立 法 已 经 得 到 分 析 的 国 家 中, 超 过 一 半 的 国 家 不 把 技 术 手 段 作 为 非 法 拦 截 罪 行 的 一 个 元 素 图 4.8 技 术 手 段 是 否 包 括 在 内 作 为 非 法 拦 截 罪 行 的 一 个 元 素? 0% 包 括 不 包 括 100% 来 源 :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n=78) 非 法 拦 截 : : 欧 盟 关 于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的 决 定 4 非 法 数 据 干 扰 各 成 员 国 应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以 确 保 未 经 授 权, 至 少 在 非 轻 微 案 件 中, 故 意 删 除 损 坏 恶 化 变 更 阻 碍 或 者 使 得 无 法 访 问 信 息 系 统 上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应 当 作 为 犯 罪 行 为 受 到 惩 罚 非 法 干 扰 :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414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欧 洲 委 员 会,2001 对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的 解 释 性 报 告,ETS 185 号 102

132 5 系 统 干 扰 各 缔 约 方 应 当 采 取 立 法 和 其 他 必 要 的 措 施, 在 国 内 法 律 中 规 定, 凡 通 过 输 入 传 输 破 坏 删 除 恶 化 改 变 或 阻 碍 计 算 机 数 据, 故 意 且 未 经 授 权 妨 碍 计 算 机 系 统 功 能 的, 即 为 犯 罪 根 据 意 向 多 边 文 书 通 常 要 求 非 法 拦 截 罪 是 故 意 实 施 的 例 如,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向 各 缔 约 方 提 供 了 把 非 法 拦 截 罪 行 限 制 于 出 于 不 诚 实 意 图 所 犯 案 件 的 可 能 性 对 国 家 立 法 的 审 查 表 明, 极 少 数 国 家 要 求 更 多 的 意 图, 而 一 些 国 家 确 实 把 拦 截 和 继 续 犯 罪 的 意 图 联 系 在 一 起 例 如, 东 欧 的 一 个 国 家, 仅 仅 将 为 了 实 施 具 体 的 计 算 机 犯 罪 而 非 法 拦 截 数 据 的 行 为 定 罪 是 此 外, 有 些 国 家 把 额 外 意 图 作 为 一 种 加 重 处 罚 的 情 节 举 例 来 说, 西 欧 的 两 个 国 家 规 定, 对 于 意 图 获 取 金 钱 利 益 而 实 施 的 非 法 拦 截 加 重 处 罚 非 法 干 扰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计 算 机 数 据 干 扰 计 算 机 数 据 或 系 统 危 害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完 整 性 和 可 用 性 以 及 计 算 机 程 序 和 系 统 的 正 常 运 行 由 于 计 算 机 数 据 是 无 形 的, 许 多 国 家 法 律 系 统 可 能 无 法 把 处 理 破 坏 有 形 财 产 行 为 的 传 统 刑 法 延 伸 至 干 扰 计 算 机 数 据 行 为 416 因 此, 大 多 数 多 边 文 书 载 列 关 于 非 法 数 据 和 / 或 系 统 干 扰 的 具 体 罪 行 在 国 家 层 面, 图 4.9 显 示, 超 过 90% 的 答 复 国 有 针 对 非 法 干 扰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刑 事 罪 其 中 有 70% 的 国 家 报 告 称 确 立 了 网 络 特 定 罪 行 在 7% 的 报 告 国 家 中, 这 种 行 为 列 于 网 络 特 定 罪 行 和 一 般 罪 行 对 于 83 个 国 家 的 主 要 立 法 来 源 的 审 查 显 示 了 国 家 立 法 对 待 犯 罪 客 体 所 需 意 向 和 附 加 的 加 重 处 罚 情 节 方 面 的 不 同 之 处 图 4.9 对 非 法 数 据 干 扰 或 系 统 破 坏 的 定 罪 0% 7% 1% 是, 网 络 特 定 罪 行 22% 是, 一 般 罪 行 是, 两 者 都 是 不, 不 是 犯 罪 70%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27 n=60) 416 Sieber, U.,2008. 掌 握 全 球 网 络 空 间 的 复 杂 性 : 计 算 机 相 关 法 律 的 协 调 n: Delmas-Marty, M., Pieth, M. and Sieber, U., eds.) Les chemins de l Harmonisation Pénale/Harmonising Criminal Law. Collection de L UMR de DroitComparé de Paris. Vol. 15. Paris: Société de législation comparée. 103

133 犯 罪 客 体 大 多 数 多 边 文 书 要 求 对 于 计 算 机 数 据 或 系 统 的 非 法 干 扰 采 用 单 独 的 定 罪 规 定 417 只 有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示 范 法 把 两 种 概 念 结 合 在 一 起 418 就 受 审 查 的 大 多 数 国 家 立 法 而 言, 数 据 干 扰 和 系 统 干 扰 列 于 独 立 的 规 定 中 然 而, 在 约 30% 的 受 检 查 的 国 家 中, 这 一 罪 行 并 没 有 明 确 分 开, 或 者 数 据 干 扰 只 有 在 影 响 计 算 机 系 统 运 行 时 才 会 被 定 罪 尽 管 实 际 上 往 往 会 出 现 这 种 情 况, 这 种 方 法 可 能 会 使 对 计 算 机 数 据 干 扰 定 罪 方 面 出 现 差 异 但 是, 在 一 些 国 家 中, 这 种 行 为 仍 然 可 以 被 普 通 法 律 所 涵 盖 举 例 来 说, 一 个 美 洲 国 家, 利 用 关 于 破 坏 或 损 坏 货 物 的 一 般 规 定 其 中 货 物 定 义 中 包 含 了 计 算 机 数 据 图 4.10 数 据 干 扰 的 客 体 0% 0% 具 体 数 据 数 据 和 系 统 不 清 楚 100% 来 源 :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立 法 综 述 n=83) 对 于 非 法 干 扰 的 系 统 元 素, 对 现 有 规 定 的 分 析 显 示, 国 家 法 律 通 常 涵 盖 计 算 机 系 统 然 而, 在 30% 的 国 家 中, 这 项 犯 罪 被 限 于 计 算 机 网 络 或 一 台 计 算 机 这 可 能 会 通 过 排 除 遭 受 损 害 的 计 算 机 不 是 联 网 的 的 案 例 或 者 包 括 路 由 器 在 内 的 多 台 设 备 通 过 恶 意 软 件 或 DDoS 攻 击 遭 受 干 扰 的 案 例, 从 而 限 制 刑 事 定 罪 417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III-19 ), III-20 );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20-b ; 英 联 邦 示 范 法 6 ;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4 ; 西 非 经 共 体 指 令 草 案 5, 7 ; 欧 盟 关 于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的 决 定 3 ; 欧 盟 关 于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的 指 令 提 案 4 ; 国 际 电 联 / 加 共 体 / 加 勒 比 电 联 示 范 法 7 ;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阿 拉 伯 国 家 示 范 法 6 104

134 图 4.11: 系 统 干 扰 的 客 体 50% 50% 0% 系 统 网 络 仅 仅 计 算 机 来 源 : 犯 罪 和 毒 品 办 公 室 立 法 综 述 n=81) 包 含 的 行 为 多 边 文 书 涵 盖 了 对 构 成 数 据 干 扰 的 不 同 行 为 的 定 罪, 不 仅 包 括 损 坏 数 据, 而 且 也 包 括 删 除 恶 化 更 改 阻 碍, 甚 至 包 括 输 入 数 据, 因 此 在 广 义 上 保 护 数 据 完 整 性 图 4.12 显 示 大 多 数 受 检 查 的 国 家 法 律 包 含 了 数 据 损 坏 删 除 和 更 改 只 有 35% 的 国 家 把 数 据 输 入 囊 括 在 干 扰 规 定 中 超 过 40% 的 国 家 法 律 涵 盖 数 据 阻 碍 仅 有 12% 的 国 家 按 照 数 据 干 扰 规 定 对 数 据 传 输 定 罪 也 许 可 以 预 料, 在 把 数 据 和 系 统 干 扰 列 于 一 个 款 里 的 国 家, 数 据 传 输 将 会 被 定 罪, 因 为 数 据 传 输 可 能 会 对 系 统 产 生 影 响 然 而, 分 析 显 示 没 有 关 联 性 对 数 据 干 扰 有 独 立 规 定 的 国 家 也 把 数 据 传 输 列 为 禁 止 行 为 一 些 多 边 文 书 允 许 各 国 对 于 由 数 据 干 扰 造 成 的 影 响 作 保 留 比 如,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提 供 了 把 数 据 干 扰 的 定 罪 限 于 严 重 伤 害 情 况 的 可 能 性 419 欧 盟 关 于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的 决 定 赋 予 各 国 不 对 轻 微 案 件 定 罪 的 自 由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欧 盟 关 于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的 决 定 3 105

135 图 4.12 构 成 非 法 数 据 干 扰 的 要 素 损 坏 / 删 除 95% 更 改 98% 阻 碍 43% 输 入 35% 传 输 12% 来 源 :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立 法 综 述 n=83) 图 4.13 显 示, 在 国 家 层 面, 只 有 17% 的 受 调 查 的 国 家 把 伤 害 或 损 失 作 为 数 据 干 扰 的 必 要 要 素 超 过 30% 的 国 家 对 由 数 据 干 扰 引 起 的 伤 害 规 定 了 加 重 处 罚 情 节 一 半 国 家 法 律 根 本 没 有 在 相 关 国 家 法 律 中 提 及 由 数 据 干 扰 引 起 的 损 害 图 4.13 损 害 是 否 作 为 数 据 干 扰 的 必 要 元 素 而 包 括 在 内? 0% 包 括 0% 不 包 括 作 为 一 种 加 重 处 罚 情 节 而 包 括 在 内 100% 来 源 :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立 法 综 述 n=83)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与 计 算 机 数 据 一 样, 计 算 机 系 统 可 能 会 以 不 同 方 式 受 损, 比 如 传 输, 更 改 或 删 除 数 据, 电 磁 干 扰 或 者 切 断 系 统 电 源 多 边 文 书 中 系 统 干 扰 的 规 定 在 通 常 包 括 更 改 删 除 和 数 据 传 输 或 者 是 任 何 其 他 的 数 据 或 程 序 操 控 然 而, 更 广 泛 的 定 义 载 于 英 联 邦 示 范 法 和 国 际 电 联 / 加 共 体 / 加 勒 比 电 联 示 范 法, 这 不 仅 包 括 数 据 操 控, 还 包 括 切 断 系 统 电 源, 引 起 电 磁 干 扰 和 通 过 任 何 手 段 破 坏 计 算 机 系 统 英 联 邦 示 范 法 7 ; 国 际 电 联 / 加 共 体 / 加 勒 比 电 联 示 范 法 310) 106

136 系 统 干 扰 : 一 个 南 部 非 洲 国 家 的 事 例 损 害 或 阻 止 访 问 计 算 机 系 统 任 何 未 经 合 法 授 权 或 无 合 法 理 由 的 人 采 取 行 动, 凡 直 接 或 间 接 导 致 a) 计 算 机 系 统 运 行 的 退 化, 失 败, 中 断, 或 障 碍 ; 或 b) 阻 止 访 问 或 损 害 任 何 存 储 在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程 序 或 数 据 即 为 犯 罪, 应 根 据 定 罪 被 处 以 不 超 过 罚 款 和 不 超 过 年 徒 刑 图 4.14 表 明, 对 于 大 多 数 被 调 查 的 国 家 法 律 来 说, 破 坏, 干 扰, 阻 碍 等 行 为 都 包 含 在 内 调 查 观 察 到 的 两 大 立 法 趋 势 是 应 用 通 过 任 何 手 段 加 以 阻 碍 这 一 术 语, 为 系 统 干 扰 定 罪 创 造 广 泛 基 础 ; 或 者 把 系 统 干 扰 款 与 非 法 访 问 款 捆 绑 起 来, 创 造 了 更 狭 隘 的 基 础 图 4.14 构 成 非 法 系 统 干 扰 的 行 为 损 害 77% 干 扰 63% 阻 碍 75% 来 源 :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立 法 综 述 n=81) 意 向 很 多 多 边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规 定 非 法 数 据 干 扰 或 系 统 干 扰 的 犯 罪 活 动 必 须 是 故 意 的 或 是 欺 骗 性 的 422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示 范 法 在 数 据 干 扰 规 定 中 没 有 提 到 意 图, 然 而 它 要 求 阻 止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数 据 运 作 必 须 具 有 特 殊 目 的 423 英 联 邦 示 范 法 采 用 了 不 同 的 方 法, 它 明 确 要 求 将 鲁 莽 的 干 扰 行 为 进 行 定 罪 这 就 为 刑 事 定 罪 建 立 了 一 个 相 当 广 泛 的 基 础, 因 为 无 意 地 干 扰 计 算 机 数 据 或 计 算 机 系 统 422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III-19, III-20;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20b ;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4 ; 西 非 经 共 体 指 令 草 案 5,7 ; 欧 盟 关 于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的 决 定 3 ; 欧 盟 关 于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的 指 令 提 案 4 ; 国 际 电 联 / 加 共 体 / 加 勒 比 电 联 示 范 法 7 ;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示 范 法 6 107

137 运 作 比 干 扰 现 实 世 界 中 的 物 体 或 财 产 要 更 加 容 易 在 81 个 数 据 干 扰 规 定 受 到 审 查 的 国 家 中, 只 有 6 个 国 家 采 用 这 种 方 法, 将 鲁 莽 或 疏 忽 数 据 干 扰 定 罪 这 些 国 家 大 多 数 不 是 英 联 邦 的 成 员, 而 是 南 美 西 欧 以 及 非 洲 国 家 加 重 处 罚 情 节 大 多 数 多 边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不 主 张 加 重 处 罚 非 法 数 据 干 扰, 但 是 有 两 个 例 外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规 定, 凡 企 图 对 公 共 安 全 造 成 严 重 损 害 或 威 胁, 或 故 意 破 坏 重 要 基 础 设 施, 或 出 于 恐 怖 主 义 目 的 的 行 为, 须 加 重 处 罚 欧 盟 关 于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的 指 令 提 案 正 如 非 法 入 侵 的 案 例 ), 要 求 各 国 对 加 入 犯 罪 组 织 通 过 使 用 旨 在 攻 击 大 量 信 息 系 统 的 工 具 或 者 隐 藏 犯 罪 者 的 真 实 身 份 等 行 为 从 重 处 罚 424 非 法 数 据 干 扰 : 一 个 东 南 亚 国 家 的 事 例 未 经 授 权 修 改 任 何 计 算 机 的 内 容 1) 凡 明 知 故 犯 地 实 施 一 种 行 为 导 致 未 经 授 权 修 改 任 何 计 算 机 内 容, 即 为 犯 罪 2) 本 节 而 言, 这 种 行 为 是 否 针 对 如 下 数 据 无 关 紧 要 a) 任 何 特 定 程 序 或 数 据 ; b) 任 何 种 类 的 程 序 或 数 据 ; c) 在 任 何 特 定 计 算 机 上 的 程 序 或 数 据 3) 就 本 节 而 言, 无 论 未 经 授 权 修 改 是 否 成 为 或 意 图 成 为 永 久 的, 还 是 仅 仅 是 暂 时 性 的, 都 无 关 紧 要 就 本 法 而 言, 通 过 操 作 有 关 计 算 机 或 是 任 何 其 他 计 算 机 的 任 一 功 能, 在 以 下 几 种 情 况 下, 任 何 计 算 机 的 内 容 被 修 改 a) 相 关 计 算 机 中 的 任 何 程 序 或 数 据 被 更 改 或 删 除 ; b) 在 任 何 程 序 或 数 据 中 引 入 或 加 入 内 容 ; c) 出 现 任 何 问 题 妨 碍 计 算 机 正 常 操 作, 以 及 任 何 有 可 能 导 致 修 改 的 行 为 都 被 视 为 发 生 修 改 的 诱 因 在 国 家 层 面, 很 多 将 数 据 干 扰 视 为 犯 罪 的 国 家 规 定 了 必 须 予 以 更 严 厉 制 裁 的 加 重 处 罚 情 节, 图 4.15 表 明, 这 些 情 节 大 多 包 括 导 致 重 大 伤 害 的 干 扰 或 是 对 重 要 基 础 设 施 的 干 扰 等 情 形 在 少 数 立 法 受 审 查 的 国 家, 当 干 扰 带 有 恐 怖 主 义 性 质 时, 则 从 重 处 罚 较 少 法 律 还 对 有 组 织 的 犯 罪 或 为 获 得 产 权 实 施 的 行 为 规 定 了 加 重 处 罚 情 节 少 数 几 个 国 家 也 为 几 种 特 定 类 型 的 数 据 建 立 额 外 的 保 护, 例 如 一 个 亚 洲 国 家 对 医 疗 记 录 数 据 的 干 扰 行 为 加 重 处 罚 424 欧 盟 关 于 攻 击 的 指 令 提 案

138 图 4.15: 非 法 系 统 干 扰 的 加 重 处 罚 情 节 重 大 伤 害 33% 重 要 基 础 设 施 36% 恐 怖 主 义 4% 来 源 :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立 法 综 述 n=81) 计 算 机 滥 用 工 具 用 于 数 字 环 境 下 犯 罪 的 软 件 及 其 他 工 具, 例 如 受 害 者 密 码 和 访 问 码, 已 经 成 为 地 下 网 络 犯 罪 市 场 的 非 法 商 品 425 这 些 非 法 客 体 的 定 罪 面 临 着 极 大 的 挑 战, 尤 其 是 准 备 和 尝 试 犯 罪 的 界 限 不 明 确, 另 外 还 存 在 双 重 用 途 客 体 可 能 用 于 无 罪 或 犯 罪 两 种 目 的 的 客 体 ) 的 问 题 尽 管 如 此, 控 制 常 规 犯 罪 行 为 存 在 先 例, 例 如 对 盗 窃 工 具 的 定 罪, 426 并 且 多 边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已 经 将 其 扩 展 到 相 似 犯 罪 手 段 例 如,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解 释 报 告 指 出, 对 计 算 机 滥 用 工 具 进 行 定 罪 的 一 个 原 理 是, 为 了 将 犯 罪 以 前 的 一 些 行 为 例 如 黑 客 ) 列 为 打 击 目 标, 以 及 防 止 这 些 物 品 出 现 黑 市 427 为 了 防 止 对 计 算 机 滥 用 工 具 的 不 知 情 或 合 法 拥 有 过 度 定 罪,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通 常 需 要 一 个 具 体 的 定 罪 意 图 计 算 机 滥 用 工 具 : : 英 联 邦 示 范 法 91) 非 法 设 备 凡 实 施 如 下 行 为 即 为 犯 罪 : a) 没 有 合 法 的 理 由 或 解 释, 故 意 或 随 意 生 产 销 售 购 买 进 出 口 传 播 或 者 是 提 供 : 一 ) 为 了 实 施 违 反 或 8 节 的 一 项 罪 行 而 设 计 或 改 造 的 设 备, 包 括 计 算 机 程 序 ; 而 ) 用 以 进 入 整 个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是 系 统 的 任 意 部 分 的 计 算 机 密 码 访 问 码 或 类 似 数 据 ; 企 图 供 任 何 旨 在 实 施 违 反 或 8 节 的 一 项 罪 行 人 使 用 b) 拥 有 一 ) 或 二 ) 项 中 提 到 的 设 备, 并 企 图 供 任 何 旨 在 实 施 违 反 或 8 节 的 一 项 罪 行 人 使 用 2) 若 被 判 定 犯 有 违 反 本 节 的 一 项 罪 行 法 律, 可 被 判 处 监 禁, 但 不 超 过 时 间 ) 或 被 罚 款 以 内 ), 或 者 同 时 监 禁 并 罚 款 425 欧 洲 刑 警 组 织,2011, 威 胁 评 估 节 选 ), 网 络 促 进 组 织 犯 罪 iocta 文 件 号 : 海 牙,1 月 7 号 网 址 H., Wondracek, G. and Platzer,C., 秘 密 探 寻 地 下 经 济 市 场, 维 也 纳 科 技 大 学 安 全 系 统 实 验 室 网 址 : 参 见 Fletcher, G., 重 新 思 考 刑 法, 波 士 顿 :Little, Brown & Co. 出 版, 页 427 欧 洲 委 员 会,2001 欧 洲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委 员 会 解 释 报 告,ETS 185 号 109

139 图 4.16 所 示, 对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做 出 答 复 的 国 家 中, 超 过 一 半 的 国 家 将 计 算 机 滥 用 工 具 列 为 犯 罪 行 为, 其 中 大 部 分 是 通 过 使 用 网 络 特 定 犯 罪 定 罪 然 而, 其 中 大 约 20% 的 答 复 国 家 没 有 将 计 算 机 滥 用 工 具 列 为 犯 罪 行 为 对 包 含 这 种 规 定 的 70 个 国 家 的 立 法 主 要 来 源 分 析 表 明 各 国 对 犯 罪 客 体 涵 盖 的 行 为 和 犯 罪 所 需 要 的 意 向 采 取 了 不 同 方 法 图 4.16: 对 计 算 机 滥 用 工 具 的 制 作 传 播 或 持 有 的 刑 事 定 罪 21% 0% 是, 网 络 特 定 犯 罪 是, 一 般 犯 罪 2% 是, 两 者 否, 不 是 犯 罪 10% 67%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28n=57) 犯 罪 客 体 多 边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包 括 一 些 有 关 两 种 计 算 机 滥 用 工 具 的 规 定 : 一 ) 软 件 和 设 备 ; 二 ) 能 够 进 入 计 算 机 系 统 和 数 据 的 密 码 和 数 据 9 项 多 边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规 定 软 件 和 代 码 两 者 均 为 犯 罪 然 而,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规 定 对 恶 意 软 件 的 使 用 和 发 布 予 以 刑 事 定 罪, 因 此 将 硬 件 和 代 码 排 除 在 定 罪 对 象 之 外 428 设 备 一 词 包 括 硬 件 和 软 件 除 了 涵 盖 一 般 网 络 犯 罪 工 具 的 规 定 外, 一 些 多 边 文 书 还 涵 盖 用 于 特 定 犯 罪 的 设 备 和 物 品 例 如, 欧 盟 关 于 打 击 非 现 金 支 付 手 段 方 面 的 欺 诈 和 伪 造 的 决 定 决 定 既 包 含 对 为 了 实 施 2b) 中 所 描 述 的 任 何 犯 罪 而 特 别 改 造 的 工 具 物 品 计 算 机 程 序 及 其 他 特 别 用 于 欺 骗 而 假 冒 或 伪 造 的 支 付 工 具 ) 进 行 定 罪, 也 包 含 对 为 了 实 施 3 中 所 描 述 的 任 何 犯 罪 而 设 计 的 计 算 机 程 序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犯 罪, 特 别 是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欺 诈 ) 进 行 定 罪 429 不 同 国 家 针 对 非 法 设 备 犯 罪 的 客 体 有 不 同 做 法, 图 4.17 所 示, 大 部 分 受 审 查 428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31)b) 429 欧 盟 框 架 决 定 2001/413/2001 年 5 月 28 号 JAI 欧 盟 关 于 欺 诈 和 伪 造 的 决 定 ) 110

140 的 国 家 将 设 备 和 代 码 进 行 定 罪, 但 是, 很 多 国 家 法 令 将 定 罪 仅 限 于 设 备 30%), 或 仅 限 于 密 码 代 码 之 类 约 10%) 其 他 一 些 国 家 则 采 取 不 同 的 方 式, 将 制 造 和 传 播 计 算 机 病 毒 软 件 及 代 码 等 行 为 定 罪 有 些 国 家 还 将 拥 有 和 发 布 用 于 计 算 机 欺 诈 的 物 品 这 类 相 关 的 行 为 定 罪 可 以 发 现, 在 审 查 的 70 个 国 家 中, 有 12 个 国 家 法 律 规 定 把 这 种 设 备 列 入 非 法 设 备 图 4.17: 计 算 机 滥 用 工 具 类 型 0% 软 件 0% 代 码 100% Both 来 源 :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立 法 综 述 n=70) 犯 罪 行 为 的 另 一 个 重 要 特 点 是 使 用 工 具 的 目 的, 例 如, 大 多 多 边 文 书 规 定 滥 用 设 备 是 起 初 就 是 为 犯 罪 而 设 计 的 设 备, 此 外, 很 多 工 具 文 书 还 规 定, 犯 罪 者 意 图 用 这 一 工 具 进 行 犯 罪 然 而, 两 项 多 边 文 书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和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 仅 述 及 工 具 的 目 的, 而 没 有 述 及 犯 罪 者 的 意 图 图 4.18 所 示, 在 国 家 层 面 上, 超 过 50% 受 审 查 的 国 家 还 要 求, 设 备 一 开 始 就 是 为 犯 罪 而 设 计 的, 而 且 犯 罪 者 意 图 用 此 工 具 实 施 犯 罪 430 但 是, 有 些 国 家 只 重 视 工 具 的 目 的 或 只 重 视 犯 罪 者 的 意 图 430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立 法 综 述 111

141 图 4.18: 对 计 算 机 滥 用 0% 工 具 犯 罪 的 内 容 要 求 31% 罪 犯 意 图 利 用 工 具 犯 罪 主 要 用 于 犯 罪 的 工 具 两 者 69%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立 法 综 述. n=70) 计 算 机 滥 用 工 具 : 大 洋 洲 一 个 国 家 的 事 例 电 信 和 计 算 机 犯 罪 - 1) 任 何 人 不 得 : f) 为 了 实 施 a), b), c), d) 或 e) 段 中 规 定 的 任 何 犯 罪 行 为, 在 没 有 授 权 的 情 况 下, 并 出 于 不 诚 实 或 其 他 非 法 目 的, 使 用 占 用 制 作 出 售 购 买 进 口 发 布 提 供 或 者 是 试 图 使 用 拥 有 制 作 出 售 购 买 进 口 发 布 提 供 设 备, 包 括 但 不 仅 限 于 计 算 机 程 序 ; g) 为 了 实 施 a), b), c), d) 或 e) 段 中 规 定 的 任 何 犯 罪 行 为, 在 没 有 授 权 的 情 况 下, 并 出 于 不 诚 实 或 其 他 非 法 目 的, 使 用 占 用 制 作 出 售 购 买 进 口 发 布 提 供 或 者 是 试 图 使 用 拥 有 制 作 出 售 购 买 进 口 发 布 提 供 计 算 机 密 码 访 问 码 及 类 似 数 据, 据 此 可 以 进 入 整 个 电 信 网 络 或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者 其 中 的 任 一 部 分 2) 所 有 违 法 1) 分 规 定 的 人 被 认 定 为 犯 罪, 并 有 可 能 受 到 中 中 涵 盖 的 行 为 多 边 文 书 载 列 了 一 系 列 与 计 算 机 滥 用 工 具 相 关 的 行 为, 其 中 有 : 生 产 出 售 进 口 拥 有 发 布 传 播 供 应 传 递 提 供 这 种 工 具 如 图 4.19 所 示, 对 各 国 法 律 的 分 析 表 明, 超 过 80% 的 国 家 将 传 播 定 罪, 将 近 65% 的 国 家 将 拥 有 滥 用 工 具 视 为 犯 罪 有 些 国 家 法 律 还 将 一 些 国 际 及 地 区 文 书 中 没 有 提 到 的 但 可 视 为 跟 计 算 机 滥 用 工 具 规 定 相 关 的 行 为 进 行 定 罪 例 如, 加 勒 比 地 区 的 很 多 国 家 将 非 法 泄 露 密 码 或 访 问 码 的 行 为 进 行 定 罪 112

142 图 4.19: 与 计 算 机 滥 用 工 具 相 关 的 行 为 拥 有 64% 发 布 / 提 供 84% 代 码 泄 露 61% 来 源 :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立 法 综 述 n=70) 垃 圾 邮 件 据 统 计,2012 年 中 期, 垃 圾 邮 件 约 占 全 球 互 联 网 电 子 邮 件 通 讯 的 70% 431 垃 圾 邮 件 是 一 个 同 意 的 问 题, 而 不 是 一 个 内 容 问 题, 它 也 通 常 被 称 为 不 请 自 来 的 群 发 信 息 432 垃 圾 邮 件 所 造 成 的 问 题 远 不 止 简 单 地 对 网 络 用 户 带 来 烦 扰 433 垃 圾 邮 件 消 耗 很 多 资 源, 例 如 宽 带, 服 务 器 容 量 以 及 网 络 基 础 设 施 等, 而 且 为 一 些 恶 意 软 件 的 传 播 和 访 问 代 码 和 财 务 信 息 的 网 络 钓 鱼 提 供 了 入 口 因 此, 垃 圾 邮 件 跟 数 据 和 系 统 干 扰 等 一 些 行 为 息 息 相 关,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威 胁 到 计 算 机 数 据 和 系 统 的 完 整 性 和 可 用 性 垃 圾 邮 件 : :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19 未 经 授 权 进 入 计 算 机 程 序 计 算 机 数 据 内 容 数 据 流 量 数 据 g) 制 造 垃 圾 邮 件 为 了 非 法 交 易 或 贸 易 或 其 他 非 法 活 动, 向 他 人 传 播 垃 圾 电 子 信 息 者, 处 以 钱 数 ) 罚 款, 并 且 / 或 者 时 间 ) 监 禁, 或 者 既 罚 款 又 监 禁 尽 管 如 此, 针 对 垃 圾 邮 件 的 法 律 手 段 协 调 还 远 不 完 备 434 两 项 多 边 无 约 束 力 的 )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19 和 国 际 电 联 / 加 共 体 / 加 勒 比 电 联 示 范 法 15 ) 提 议 将 垃 圾 邮 件 列 入 定 罪 范 围 虽 然 欧 盟 数 据 保 护 指 令 的 前 言 中 规 定, 必 须 禁 止 使 用 虚 假 身 份 或 假 冒 的 回 复 地 址 和 数 431 赛 门 铁 克 情 报 报 告,2012 年 6 月 ; 卡 巴 斯 基 实 验 报 告,2012 年 6 月 432 工 作 定 义 非 法 律 定 义 ), 参 见 Sorkin, D., 2001 应 对 不 请 自 来 的 电 子 邮 件 的 技 术 和 法 律 方 法 旧 金 山 大 学 法 律 评 论, 35 卷 2) 期, 页 434 De Hert, P., Fuster, G., Koops, B. J., 在 两 欧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欧 盟 框 架 决 定 和 欧 洲 公 约 委 员 会 的 附 加 值, 国 际 刑 法 审 查,77 期 3-4) 6 页 113

143 字, 同 时 为 了 直 接 营 销 目 的 而 发 送 垃 圾 信 息 另 外, 该 指 令 的 133) 要 求 各 国 采 取 适 当 措 施 确 保 不 得 未 经 同 意 以 直 销 为 目 的 而 进 行 免 费 不 请 自 来 的 交 流 然 而, 该 指 令 没 有 明 确 要 求 在 成 员 国 的 国 内 法 律 中 规 定 一 项 特 定 的 犯 罪 435 图 4.20: 发 送 或 控 制 发 送 垃 圾 邮 件 的 定 罪 0% 21% 是, 特 定 网 络 犯 罪 是, 一 般 犯 罪 是, 两 者 否, 非 犯 罪 行 为 14% 63% 2%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33 题 n=51)110 对 网 络 犯 罪 调 查 问 卷 的 答 复 表 明, 在 答 复 国 家 中, 仅 有 三 分 之 一 认 定 发 送 或 控 制 发 送 垃 圾 邮 件 是 一 种 犯 罪 行 为 既 有 定 性 为 网 络 犯 罪, 也 有 定 性 为 普 通 犯 罪 对 现 有 国 家 立 法 主 要 来 源 审 查 结 果 表 明, 一 百 个 国 家 中 仅 有 九 个 可 确 定 有 针 对 垃 圾 邮 件 的 具 体 刑 事 款 垃 圾 邮 件 犯 罪 的 客 体 从 不 受 欢 迎 的 批 量 邮 件 到 消 息 标 题 或 出 处 的 伪 造 定 罪 不 等 例 如, 美 洲 的 一 个 国 家 已 经 通 过 了 惩 处 伪 造 邮 件 主 题 的 刑 事 规 定 在 一 些 国 家, 发 送 或 控 制 发 送 垃 圾 邮 件 也 被 处 以 行 政 处 罚 垃 圾 邮 件 : 一 个 南 亚 国 家 的 事 例 针 对 损 坏 计 算 机 计 算 机 系 统 等 的 刑 罚 任 何 人 h) 在 未 经 发 件 人 或 用 户 允 许 下, 以 打 商 品 和 服 务 的 广 告 为 目 的, 导 致 垃 圾 邮 件 的 产 生, 或 者 发 送 不 受 欢 迎 的 阅 邮 件 ; 2) 凡 违 反 1) 分 节 中 任 何 规 定 的 人 即 属 犯 罪, 可 处 节 的 处 罚 垃 圾 邮 件 犯 罪 主 体 的 主 要 行 为 包 括 不 受 欢 迎 的 群 发 电 子 邮 件 的 传 输 或 误 435 欧 盟 资 料 保 护 指 令, 前 言 43) 114

144 导 收 件 人 的 行 为 例 如 通 过 篡 改 标 题 或 原 始 信 息 至 于 心 理 要 素,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要 求 该 行 为 必 须 是 故 意 的 而 且 是 为 了 非 法 目 的 实 施 的 国 际 电 联 / 加 共 体 / 加 勒 比 电 联 示 范 法 也 将 故 意 行 为 规 定 为 刑 事 犯 罪 可 鉴 定 及 细 察 的 国 家 款 中 也 规 定 必 须 有 故 意 性 虽 然 垃 圾 邮 件 没 有 明 确 被 任 何 有 约 束 力 的 国 际 文 书 问 题 解 决, 一 些 由 垃 圾 邮 件 所 造 成 的 威 胁 元 素, 如 恶 意 软 件 和 网 络 钓 鱼, 已 经 纳 入 关 于 保 护 计 算 机 数 据 和 系 统 的 完 整 性 可 用 性 及 保 密 性 的 国 际 或 区 域 款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诈 骗 与 伪 造 在 破 坏 计 算 机 数 据 和 系 统 的 保 密 性 整 体 性 及 可 用 性 的 犯 罪 中, 被 保 护 的 合 法 权 益 就 是 计 算 机 信 息 和 数 据 的 完 整 性 相 比 之 下, 关 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欺 诈 和 伪 造 的 刑 事 规 定 保 护 财 产 金 融 资 产 和 文 件 的 真 实 性 方 面 的 利 益 436 在 国 际 和 区 域 层 面, 八 项 文 书 涵 盖 计 算 机 相 关 诈 骗 的 规 定 437 这 些 文 书 涵 盖 的 行 为 包 括 为 了 罪 犯 本 或 他 人 的 经 济 利 益 操 控 计 算 机 数 据 和 干 扰 计 算 机 系 统 六 项 文 书 还 包 括 伪 造 罪 的 具 体 规 定 438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伪 造 罪 规 定 涵 盖 的 行 为 包 括 电 脑 数 据 的 修 改 删 除 传 输 和 其 他 操 纵 行 为, 从 而 导 致 的 伪 造 日 期 像 真 实 日 期 一 样 被 采 取 或 使 用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伪 造 罪 :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8 每 一 缔 约 方 应 采 取 必 要 的 立 法 和 其 他 措 施, 在 其 国 内 法 中 规 定, 凡 未 经 授 权 并 故 意 通 过 以 下 行 为 造 成 他 人 财 产 损 失 的 即 为 犯 罪 : a 任 何 输 入, 修 改, 删 除 或 抑 制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行 为 ; b 对 计 算 机 系 统 运 作 的 任 意 干 扰 行 为 ; 为 了 欺 诈 或 不 诚 实 的 目 的, 非 法 为 本 人 或 他 人 取 得 经 济 利 益 然 而, 在 国 家 层 面 上, 在 是 否 针 对 欺 诈 和 伪 造 行 为 制 定 了 网 络 特 定 款 方 面, 各 国 情 况 迥 异 对 研 究 问 卷 做 出 答 复 的 国 家 表 明,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欺 诈 或 伪 造 列 于 现 有 的 一 般 立 法 中 超 过 40%) 几 乎 相 同 比 例 的 国 家 称 它 们 规 定 一 项 网 络 特 436 西 贝 尔,U 信 息 社 会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犯 罪 的 法 律 方 面 犯 罪 研 究. 链 接 :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三 节 -26, 三 节 -41;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24 节 ;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8 节 ; 西 非 经 共 体 指 令 法 案, 10 节 ; 欧 盟 关 于 欺 诈 与 伪 造 的 决 定, 2 节 ; 国 际 电 联 / 加 共 体 / 加 勒 比 电 联 示 范 法, 12 节 ;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节 ;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示 范 法, 节 438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三 节 -24;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7 节 ;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23 节 ; 国 际 电 联 / 加 共 体 / 加 勒 比 电 联 示 范 法, 11 节 ;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示 范 法, 4 节 ; 西 非 经 共 体 指 令 法 案, 8 节 115

145 定 犯 罪, 然 而 有 15% 的 国 家 同 时 使 用 这 两 种 方 法 439 图 4.21: 对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欺 诈 或 伪 造 的 刑 事 定 罪 15% 0% 3% 41% 是, 网 络 特 定 犯 罪 是, 一 般 违 法 行 为 是, 两 者 都 是 不, 不 是 刑 事 犯 罪 41%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30N=59) 该 差 异 的 部 分 原 因 在 于 各 国 法 律 体 系 之 间 的 差 别, 因 为 传 统 犯 罪 能 够 被 应 用 于 网 络 环 境 中 例 如, 传 统 的 诈 骗 罪 通 常 要 求 必 须 有 个 人 的 直 接 欺 诈, 在 延 伸 到 通 过 操 纵 电 脑 系 统 或 电 脑 数 据 实 施 的 犯 罪 行 为 时 可 能 会 受 到 挑 战 440 同 样, 传 统 的 伪 造 罪 通 常 要 求 一 个 视 觉 表 现 的 改 变, 而 根 据 国 家 法 律 体 系, 电 子 设 备 上 无 形 数 据 的 改 变 可 能 不 能 满 足 这 一 点 441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伪 造 罪 :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3-8 非 洲 联 盟 各 成 员 国 应 采 取 立 法 措 施, 规 定 一 下 行 为 未 刑 事 犯 罪 : 通 过 欺 诈 性 地 引 入 删 除 或 抑 制 一 个 计 算 机 系 统 保 持 处 理 以 及 传 输 的 计 算 机 化 数 据, 执 着 或 制 造 一 系 列 数 字 数 据 以 导 致 虚 假 数 据, 意 图 将 所 述 数 据 视 为 原 始 数 据 或 用 于 达 到 非 法 目 的 为 了 应 对 这 些 法 律 挑 战, 各 国 关 于 诈 骗 罪 的 网 络 特 定 款 通 常 聚 焦 于 基 于 不 诚 实 及 欺 诈 意 图 而 操 纵 计 算 机 数 据 或 系 统 的 行 为, 而 不 是 个 人 诈 骗 的 要 素 在 一 些 国 家,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诈 骗 规 定, 除 了 使 用 虚 假 数 据 以 外, 未 经 授 权 使 用 数 据 也 被 判 定 为 犯 罪 见 南 亚 国 家 的 例 子 ) 这 可 能 导 致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款 的 广 泛 应 用, 例 如, 应 用 于 使 用 电 脑 进 行 非 法 牟 利 的 所 有 案 件 442 一 些 国 家 继 续 修 订 国 内 法 律, 439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西 贝 尔,U,2008. 掌 握 全 球 网 络 空 间 的 复 杂 性 : 计 算 机 相 关 犯 罪 法 律 的 协 调.: 德 玛 斯 马 蒂,M, 佩 斯,M. 和 西 贝 尔,U.eds) Les chemins de l Harmonisation Penale/Harmonising Criminal Law. 巴 黎 :Société de législation comparé 441 同 上 442 西 伊 西 贝 尔,U,1985. Informationstechnologie und Strafrechtsreform. 科 隆 : 卡 尔 海 曼 施 普 林 格 出 版 社,

146 旨 在 将 计 算 机 诈 骗 规 定 为 网 络 特 定 犯 罪 例 如, 东 欧 的 一 个 国 家, 经 过 十 几 年 来 一 直 综 合 根 据 一 般 欺 诈 款 和 非 法 侵 入 款 起 诉 计 算 机 诈 骗 案 件 之 后, 近 期 在 刑 法 中 正 式 通 过 了 一 个 计 算 机 相 关 诈 骗 罪 的 文 虽 然 最 高 法 院 此 前 曾 支 持 这 种 做 法, 但 发 起 了 此 项 改 革, 以 确 保 更 有 效 起 诉 犯 罪 嫌 疑 人 并 消 除 传 统 诈 骗 款 的 适 用 性 上 任 何 继 续 存 在 法 律 不 确 定 性 综 合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诈 骗 罪 与 伪 造 罪 : 一 个 南 部 非 洲 国 家 的 事 例 1) 对 于 本 部 分 所 述 行 为, 有 任 一 情 形 者, 以 获 取 非 法 利 益 为 目 的, 通 过 伪 造 数 据 以 生 产, 混 淆 其 虚 假 性, 即 属 犯 罪, 一 经 定 罪, 可 处 罚 款 或 监 禁, 或 者 两 者 兼 而 有 之 2) 意 图 为 自 身 或 他 人 获 取 利 益, 通 过 以 下 行 为 虚 假 地 造 成 他 人 的 财 产 损 失 : a. 任 何 输 入, 更 改, 删 除 或 抑 制 数 据 ; 或 b. 任 何 干 扰 计 算 机 或 者 计 算 机 系 统 运 行 的 行 为, 即 属 犯 罪, 一 经 定 罪, 可 处 罚 款 或 监 禁, 或 者 两 者 兼 而 有 之 基 于 计 算 机 数 据 可 被 定 义 为 商 品 或 物 品, 一 些 国 家 也 将 盗 窃 罪 的 规 定 应 用 于 计 算 机 诈 骗 案 件 中 这 种 方 法 被 应 用 于 西 欧 北 欧 和 北 美 的 一 些 国 家 中 一 些 国 家 还 有 基 于 特 定 盗 窃 或 盗 窃 罪 的 规 定, 包 括 应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犯 罪 见 西 亚 国 家 例 子 ) 国 家 关 于 计 算 机 伪 造 罪 的 规 定 通 常 需 要 两 个 必 要 因 素 : 一 ) 变 更 或 操 控 计 算 机 数 据, 以 及 二 ) 特 定 目 的 是 以 假 充 真 或 者, 有 些 国 家 可 能 延 伸 传 统 伪 造 的 对 象 的 定 义 例 如, 欧 洲 的 一 些 国 家 通 过 扩 展 文 件 的 定 义 以 包 括 计 算 机 数 据, 从 而 涵 盖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伪 造 如 果 关 于 伪 造 罪 的 传 统 规 定 可 以 被 解 释 为 包 括 数 字 文 档, 签 名 和 数 据, 的 情 况 下 把 一 般 规 定 应 用 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伪 造 罪, 而 不 修 订 立 法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伪 造 罪 : 一 个 南 欧 国 家 的 案 例 文 计 算 机 伪 造 1) 凡 未 经 授 权, 开 发 安 装 篡 改 删 除 对 法 律 关 系 意 义 重 大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或 程 序 或 使 之 无 法 使 用,, 以 便 以 假 充 真, 或 使 用 这 些 数 据 或 程 序 将 被 处 以 被 罚 款 并 监 禁 不 超 过 2) 如 果 本 一 款 所 提 及 的 刑 事 犯 罪 针 对 政 府 机 构, 公 共 机 构 或 具 有 特 殊 公 共 利 益 的 公 司 计 算 机 数 据 或 程 序, 或 者 造 成 显 著 损 害 的, 行 为 人 应 处 以 监 禁 身 份 相 关 的 犯 罪 全 球 连 通 性, 数 据 处 理 自 动 化, 以 及 非 面 对 面 交 易 的 发 展 已 经 为 通 过 计 算 机 页 117

147 系 统 盗 窃 身 份 相 关 信 息 及 个 人 数 据 提 供 了 不 断 攀 升 的 机 会 443 此 类 犯 罪 不 仅 以 传 统 身 份 信 息 为 目 标, 更 以 新 型 身 份 信 息, 包 括 信 用 卡 号 码 银 行 账 户 信 息 护 照 和 驾 照 编 号 互 联 网 账 号 密 码 和 IP 地 址 为 目 标 身 份 盗 窃 的 几 种 基 本 行 为 包 括 获 取, 传 输 和 利 用 身 份 相 关 的 信 息 数 据 可 被 获 取, 例 如, 通 过 非 法 访 问 计 算 机 系 统, 包 括 使 用 恶 意 软 件, 使 用 网 络 钓 鱼 其 自 身 通 常 构 成 与 计 算 机 有 关 的 伪 造 ), 或 通 过 非 法 采 集 计 算 机 数 据, 例 如 通 过 企 业 的 内 部 人 士 身 份 相 关 的 犯 罪 : 国 际 电 联 / 加 共 体 / 加 勒 比 电 联 示 范 法 14 故 意 以 非 法 借 口 理 由 或 过 度 利 用 合 法 借 口 或 理 由, 在 犯 罪 的 任 何 阶 段 利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在 无 合 法 借 口 或 理 由 情 形 下, 故 意 转 移 占 有 或 使 用 别 人 的 身 份 信 息, 意 图 实 施, 或 帮 助 教 唆 抑 或 参 与 任 何 构 成 犯 罪 的 非 法 活 动, 即 属 犯 罪, 一 经 定 罪, 应 被 处 以 不 超 过 [ 期 ] 的 监 禁 期 限, 或 不 超 过 [ 金 额 ] 的 罚 款, 或 两 者 兼 而 有 之 图 4.22: 对 计 算 机 相 关 身 份 罪 的 刑 事 定 罪 25% 0% 是, 网 络 特 定 犯 罪 是, 一 般 犯 罪 是, 两 者 都 是 不, 不 属 于 刑 事 犯 罪 12% 53% 10%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31n=57) 对 于 获 取 转 让 和 使 用 身 份 数 据 为 达 到 犯 罪 目 的 的 行 为 的 刑 法 对 策, 有 一 系 列 处 理 办 法 在 国 际 及 区 域 层 面, 关 于 身 份 盗 窃 的 规 定 仅 出 现 在 一 部 不 具 约 束 性 的 ) 法 律 文 书 中 - 国 际 电 联 / 加 共 体 / 加 勒 比 电 联 示 范 法 14 ) 这 一 规 定 涵 盖 了 在 犯 罪 任 一 阶 段 里 没 有 合 法 理 由 或 正 当 理 由, 利 用 计 算 机 的 行 为, 包 括 故 意 转 让 占 有 或 使 用 其 他 人 的 身 份 信 息 手 段, 意 图 实 施, 或 帮 助 教 唆 抑 或 参 与 任 何 构 成 犯 罪 的 非 法 活 动 443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2011. 身 份 相 关 犯 罪 手 册, 链 接 : 118

148 身 份 相 关 的 犯 罪 : 一 个 加 勒 比 海 国 家 的 事 例 身 份 盗 窃 文 使 用 计 算 机 或 故 意 使 电 脑 执 行 某 种 功 能, 以 获 取 该 电 脑 或 另 一 电 脑 上 的 任 意 程 序 或 数 据, 意 图 假 冒 他 人 或 偷 窃 或 冒 充 他 人 的 身 份 的, 即 属 犯 罪, 一 经 定 罪, 可 处 罚 款 及 监 禁 在 国 家 层 面 上, 各 国 对 调 查 问 卷 研 究 回 应 表 明, 相 对 比 例 较 小 的 一 部 分 国 家 25% 报 告 称 它 们 有 针 对 身 份 相 关 犯 罪 的 网 络 特 定 规 定 与 此 相 反, 超 过 50% 的 国 家 报 告 表 明 使 用 一 般 规 定 大 约 10% 的 国 家 表 明, 与 身 份 相 关 的 行 为 不 构 成 刑 事 犯 罪 立 法 基 本 来 源 分 析 表 明, 对 于 网 络 特 定 的 身 份 犯 罪, 身 份 盗 窃 的 客 体 通 常 被 定 义 为 数 据 或 个 人 数 据 ) 或 者 身 份 信 息 如 果 做 出 了 规 定, 规 定 中 不 是 总 能 覆 盖 构 成 身 份 盗 窃 的 可 能 因 素 的 所 有 行 为 例 如, 一 些 国 家 没 有 包 括 个 人 信 息 的 转 让, 而 是 将 刑 事 定 罪 限 于 使 用 和 获 取 识 别 手 段 等 行 为 另 一 些 国 家 仅 涵 盖 获 取, 或 者 根 本 没 有 涵 盖 获 取 或 使 用 见 加 勒 比 海 国 家 案 例 ) 一 些 国 家 法 律 则 进 一 步 规 定 创 建 虚 假 个 人 信 息 为 犯 罪 总 体 而 言, 对 立 法 主 要 来 源 审 查 表 明, 已 经 规 定 网 络 特 有 的 身 份 犯 罪 的 国 家 的 数 量 是 比 较 低, 而 那 些 确 实 作 出 规 定 的 国 家 在 做 法 上 差 异 极 大 如 果 与 身 份 有 关 的 犯 罪 涵 盖 在 一 般 规 定 中, 这 可 以 通 过 一 些 不 同 的 款 加 以 规 定, 包 括 非 法 接 入, 非 法 数 据 干 扰, 计 算 机 滥 用 工 具,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伪 造 和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欺 诈 行 为 儿 童 色 情 犯 罪 几 乎 所 有 包 含 儿 童 色 情 的 图 像 都 是 通 过 双 边 及 多 边 交 换 以 电 子 方 式 传 输 的 444 对 儿 童 色 情 的 刑 事 定 罪 所 保 护 的 权 益 包 括 保 护 未 成 年 人 免 遭 虐 待 和 打 乱 可 能 助 长 罪 犯 制 作 和 供 应 更 多 图 像 的 儿 童 色 情 图 像 市 场 445 在 国 际 和 区 域 层 面, 有 九 部 已 查 明 的 文 书 规 定 与 儿 童 色 情 有 关 的 行 为 犯 罪 446 对 于 儿 童 色 情 的 定 罪, 尽 管 国 际 框 架 显 示 出 许 多 相 似 性, 但 在 对 象, 儿 童 年 龄 以 及 覆 盖 行 为 方 面 存 在 差 异 儿 童 色 情 :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任 择 议 定 书 3 1. 每 一 缔 约 国 应 起 码 确 保 本 国 刑 法 对 下 列 行 为 和 活 动 作 出 充 分 的 规 定, 不 论 这 些 犯 罪 行 为 是 在 国 内 还 是 跨 国 实 施 的, 也 不 论 是 个 人 还 是 有 组 织 地 实 施 的 444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2010. 犯 罪 的 全 球 化. 一 份 跨 国 组 织 的 犯 罪 威 胁 评 估. 十 章,. 链 接 : p 西 伊 汉 密 尔 顿,M 儿 童 色 情 圣 战 及 它 的 广 泛 影 响. 卡 多 佐 的 法 律 牧 师,334):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三 ; 英 联 邦 示 范 法 律, 十 ; 欧 盟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九 ; 欧 洲 委 员 会 儿 童 保 护 公 约 公 约, 20 ; 西 非 经 共 体 指 令 草 案, ; 欧 盟 关 于 儿 童 剥 削 的 指 令, 5 ; 国 际 电 联 / 加 共 体 / 加 勒 比 电 联 示 范 法, 13 ;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12 ; 联 合 国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关 于 买 卖 儿 童 儿 童 卖 淫 和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问 题 的 任 择 议 定 书, 3 119

149 c) 为 上 述 目 的 制 作 分 销 传 送 进 口 出 口 出 售 销 售 或 拥 有 2 所 界 定 的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3. 每 一 缔 约 国 应 按 照 罪 行 的 严 重 程 度, 以 适 当 刑 罚 惩 处 这 些 罪 行 在 国 家 层 面 上, 在 对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作 出 答 复 的 国 家 中, 超 过 80% 的 国 家 表 示, 儿 童 色 情 是 一 种 刑 事 犯 罪 大 多 数 国 家 称, 该 行 为 以 普 通 罪 行 的 方 式 定 罪 由 于 儿 童 色 情 可 能 通 过 广 泛 的 媒 介 传 播 - 包 括 离 线 图 像, 许 多 国 家 偏 向 于 采 用 一 种 普 遍 的 技 术 与 媒 体 中 立 的 方 法, 而 不 是 一 种 计 算 机 特 定 方 式 一 些 国 家 对 研 究 问 卷 调 查 的 答 复 表 明, 儿 童 色 情 行 为 在 按 照 一 般 色 情 行 为 定 罪 这 一 点 得 到 了 立 法 主 要 来 源 分 析 的 证 实, 在 此 期 间 发 现, 有 两 个 国 家 对 色 情 做 出 了 一 般 规 定, 包 括 儿 童 色 情 对 于 那 些 没 有 对 儿 童 色 情 具 体 规 定 的 国 家, 可 以 利 用 关 于 淫 秽 或 令 人 反 感 的 材 料 的 更 广 泛 的 法 律 对 此 类 材 料 提 起 起 诉 对 就 儿 童 色 情 做 出 具 体 规 定 的 国 家 的 立 法 的 分 析 表 明, 犯 罪 客 体 和 涵 盖 行 为 之 间 有 许 多 相 同 点 和 不 同 点 图 4.23 对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制 作 传 播 和 持 有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行 为 的 定 罪 18% 是, 网 络 特 定 犯 罪 3% 0% 是, 一 般 犯 罪 是, 两 者 兼 有 不, 不 是 犯 罪 14% 65%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Q36n=57) 120

150 图 4.24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儿 童 色 情 犯 罪 款 中 使 用 的 术 语 0% 0% 0% 0% 儿 童 色 情 儿 童 虐 待 材 料 猥 亵 材 料 淫 秽 材 料 违 背 社 会 道 德 Pornographic material 100% 来 源 :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立 法 综 述 n=70) 犯 罪 客 体 大 部 分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中 使 用 儿 童 色 情 这 个 术 语 来 定 义 犯 罪 的 客 体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使 用 的 是 术 语 描 绘 儿 童 的 色 情 材 料 图 4.24 展 示 了 不 同 国 家 使 用 不 同 术 语 的 情 况 在 款 受 到 审 查 的 70 多 个 国 家 中, 几 乎 70% 使 用 术 语 儿 童 色 情 只 有 刚 过 10% 的 国 家 使 用 术 语 描 绘 儿 童 的 色 情 材 料 其 他 术 语 包 括 描 绘 儿 童 的 淫 秽 材 料, 儿 童 虐 待 材 料, 涉 及 儿 童 的 违 背 社 会 道 德 的 材 料 和 描 绘 儿 童 的 猥 亵 材 料 在 术 语 的 不 同 是 否 会 转 变 成 被 定 罪 材 料 的 本 质 方 面 实 际 差 别, 不 能 仅 仅 从 立 法 文 本 的 角 度 评 价, 因 为 这 些 规 定 也 由 国 家 司 法 机 关 加 以 解 释 但 是, 立 法 可 以 决 定 犯 罪 中 包 含 的 媒 体 范 围 例 如, 一 些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提 及 描 绘 儿 童 色 情 的 视 频 材 料 和 文 本 但 是, 如 此 涵 盖 媒 体 的 定 义 方 法 也 可 能 会 排 除 音 频 材 料 因 此, 一 方 面, 一 些 文 书 包 括 国 际 电 联 / 加 共 体 / 加 勒 比 电 联 示 范 法 和 欧 盟 关 于 儿 童 剥 削 的 指 令 ) 都 提 及 任 何 手 段 的 任 何 展 示 另 一 方 面,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和 英 联 邦 示 范 法 律 都 提 及 可 视 性 描 述 的 儿 童 色 情 材 料, 因 此 排 除 了 音 频 材 料 在 国 家 层 面 上, 立 法 来 源 审 查 表 明, 大 约 三 分 之 一 的 受 审 查 的 国 家 把 犯 罪 客 体 限 于 视 频 材 料 或 视 频 展 示 而 其 余 国 家 则 包 含 了 文 本, 音 频 档 案 虽 然 很 少 ), 或 者 提 及 任 何 形 式 的 展 示 儿 童 色 情 : 一 个 西 欧 国 家 的 事 例 凡 传 播 提 供 公 开 展 示 制 作 进 口 转 手 出 口 获 取 或 者 持 有 性 行 为 图 像 或 者 包 含 此 类 图 像 的 数 据, 其 中 显 然 未 满 18 周 岁 参 与 或 似 乎 参 与 此 类 性 行 为, 或 者 凡 通 过 计 算 机 设 备 或 系 统 或 通 讯 服 务 获 得 这 些 图 像 数 据 的 人, 应 被 处 以 不 超 过 年 的 监 禁 或 的 罚 款 121

151 图 4.25: 对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制 作 传 播 或 持 有 模 拟 儿 童 色 情 材 料 行 为 的 定 罪 看 起 来 像 未 成 年 的 人 34% 虚 拟 儿 童 色 情 29% 来 源 :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立 法 综 述 n=70) 图 4.26 与 计 算 机 有 关 的 儿 童 色 情 款 中 受 害 者 年 龄 的 分 类 未 成 年 / 儿 童 50% 14 岁 3% 16 岁 7% 18 岁 40% 来 源 :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立 法 综 述 n=70) 各 种 立 法 办 法 之 间 二 个 不 同 点 涉 及 儿 童 没 有 参 与 制 作 的 材 料 这 包 括 计 算 机 模 拟 展 示 或 者 不 存 在 的 儿 童 的 现 实 形 象 或 者 是 涉 及 已 达 到 成 年 人 的 年 龄 为 了 禁 止 儿 童 色 情 的 目 的 ), 但 看 起 来 像 未 成 年 的 人 的 图 像 大 部 分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将 这 种 材 料 列 入 定 罪 范 围, 但 一 些 文 书 允 许 各 国 对 现 实 图 片 不 予 判 罪, 在 国 家 层 面 上, 并 非 所 有 的 国 家 都 遵 循 这 种 方 法 在 其 立 法 收 到 审 查 的 国 家 中,34% 的 国 家 包 括 看 起 来 就 像 未 成 年 的 成 年 人 的 真 实 性 图 片 一 样, 或 者 似 乎 涉 及 未 成 年 人 或 者 是 未 成 年 人 的 真 实 图 片 受 审 查 的 国 家 中, 只 有 29% 的 国 家 规 定 虚 构 的 或 虚 拟 的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为 犯 罪 三 个 不 同 点 是 色 情 展 示 中 涉 及 儿 童 的 年 龄 问 题 联 合 国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122

152 一 规 定 每 个 未 满 18 周 岁 的 人 都 是 儿 童 但 是, 它 也 包 含 例 外 款 : 除 非 对 其 适 用 之 法 律 规 定 成 年 年 龄 低 于 18 岁 因 此, 虽 然 缔 约 国 原 则 上 可 自 由 地 把 低 于 18 周 岁 的 年 龄 限 制 运 用 于 儿 童 色 情 定 义, 但 是 联 合 国 儿 童 权 利 委 员 会 曾 多 次 建 议, 定 义 应 包 含 所 有 未 满 18 周 岁 的 儿 童 其 它 文 书 提 及 不 同 的 年 龄 限 制 例 如,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规 定, 未 成 年 人 这 一 词 应 包 括 所 有 18 周 岁 以 下 的 人, 但 是 允 许 缔 约 方 设 立 一 个 更 低 的 年 龄 限 制, 但 不 得 低 于 16 岁 其 它 文 书, 例 如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或 者 英 联 邦 示 范 法, 使 用 术 语 儿 童 或 者 未 成 年 人 而 没 有 设 定 任 何 年 龄 限 制 图 4.27 构 成 儿 童 色 情 犯 罪 的 行 为 访 问 37% 只 是 持 有 63% 传 播 93% 复 制 14% 生 产 89% 来 源 :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立 法 综 述 n=70) 在 国 家 层 面 上, 确 定 儿 童 色 情 款 适 用 的 年 龄 并 不 很 明 确 许 多 国 家 指 的 是 未 成 年 人 或 儿 童, 而 没 有 在 法 律 款 中 具 体 规 定 年 龄 相 反, 相 关 的 年 龄 可 能 列 于 其 它 国 家 立 法, 包 括 儿 童 保 护 法 或 者 儿 童 权 利 法 图 4.26 表 明, 对 于 很 多 分 析 过 的 现 有 犯 罪 法 律 规 定, 无 法 轻 而 易 举 地 认 出 相 关 的 年 龄 没 有 对 国 家 法 律 其 它 部 分 的 详 细 分 析 ) 有 些 国 家 刑 法 可 能 规 定 了 年 龄 限 制, 但 大 多 数 规 定 18 周 岁 只 有 少 数 国 家 的 刑 法 规 定, 为 了 界 定 儿 童 色 情 的 目 的, 儿 童 年 龄 为 16 或 14 周 岁 在 该 方 面, 联 合 国 儿 童 权 利 委 员 会 已 经 表 达 了 对 14 岁 年 龄 限 制 的 特 别 关 注 涵 盖 的 行 为 多 数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要 求 将 儿 童 色 情 相 关 的 一 系 列 行 为 定 为 犯 罪, 包 括 制 作 供 应 提 供 传 播 传 输 和 持 有 一 些 文 书 把 故 意 获 取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也 定 为 犯 罪 这 些 行 为 是 否 包 含 在 法 律 中, 各 国 家 法 律 不 尽 相 同 正 如 图 4.27 所 示, 制 作 和 传 播 儿 童 色 情 材 料 几 乎 都 被 定 为 犯 罪 大 约 占 123

153 受 审 查 国 家 法 律 款 的 90% 大 约 60% 的 受 审 查 国 家 将 持 有 色 情 材 料 定 为 犯 罪, 将 近 40% 的 国 家 对 访 问 儿 童 色 情 网 站 做 出 了 规 定 在 某 些 国 家, 对 于 在 线 观 看 静 态 图 片 或 动 态 图 片 的 案 件 适 用 持 有 款 的 程 度 还 不 甚 明 确 由 于 阅 览 图 片 必 然 包 括 把 色 情 图 片 复 制 到 计 算 机 存 储 器 和 / 或 临 时 互 联 网 存 储 文 档 中, 所 以 一 些 欧 洲 国 家 将 观 看 网 上 儿 童 色 情 材 料 列 入 持 有 色 情 材 料 的 范 畴 其 他 国 家 已 经 创 造 出 解 决 办 法, 例 如 要 求 观 看 必 须 是 罪 犯 的 习 惯 活 动 与 计 算 机 有 关 的 教 唆 或 诱 骗 儿 童 行 为 关 于 网 上 儿 童 诱 骗 的 刑 法 是 对 线 下 虐 待 儿 童 准 备 行 为 的 一 种 定 罪 形 式 欧 洲 委 员 会 儿 童 保 护 公 约 23 ) 和 欧 盟 关 于 儿 童 剥 削 的 指 令 6 ) 都 是 欧 洲 区 域 的, 这 两 项 多 边 文 书 要 求 对 这 些 行 为 定 罪 这 种 犯 罪 的 核 心 因 素 包 括 成 年 人 通 过 信 息 和 通 讯 技 术 故 意 提 议 由 面 见 儿 童, 以 便 实 施 犯 罪 为 了 确 认 这 些 行 为 已 经 实 施, 两 项 文 书 还 要 求 犯 罪 人 在 这 种 会 面 之 前 必 须 有 实 质 性 行 为 图 4.28 将 与 计 算 机 有 关 的 教 唆 或 诱 骗 儿 童 行 为 定 罪 17% 是, 网 络 特 定 犯 罪 0% 是, 普 通 法 罪 26% 是, 两 者 都 是 否, 不 是 犯 罪 52% 5%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37n=54) 在 国 家 层 面, 各 国 对 该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的 回 应 说 明 了 不 同 的 方 法 几 乎 70% 的 国 家 报 告, 诱 骗 是 一 种 犯 罪 行 为, 但 其 中 大 多 数 报 告 称 对 此 定 为 一 种 普 通 犯 罪, 而 不 是 网 络 特 定 犯 罪 在 超 过 25% 的 国 家 中, 这 种 行 为 并 不 构 成 犯 罪 行 为 分 析 现 有 立 法 主 要 来 源 以 后 发 现,97 个 国 家 中 有 17 个 国 家 对 于 网 上 教 唆 儿 童 行 为 做 出 了 具 体 规 定 其 中 几 乎 一 半 的 国 家 在 欧 洲 这 很 可 能 反 映 了 欧 洲 委 员 会 儿 童 保 护 公 约 和 欧 盟 关 于 儿 童 剥 削 的 指 令 中 诱 骗 行 为 规 定 产 生 的 影 响 但 是 也 同 样 发 现, 亚 洲 非 洲 美 洲 和 大 洋 洲 的 某 些 国 家 法 律 中 也 认 定 诱 骗 行 为 是 犯 罪 124

154 诱 骗 : 一 个 南 欧 国 家 的 事 例 凡 使 用 互 联 网 电 话 或 者 任 何 信 息 和 通 讯 技 术 与 一 个 13 岁 以 下 的 人 联 系, 而 且 提 议 面 见 此 人, 目 的 是 为 了 实 施 一 项 违 反 规 定 的 犯 罪 行 为, 只 要 这 种 教 唆 行 为 的 同 时 还 有 旨 在 采 取 这 种 办 法 的 实 质 性 行 为, 应 被 处 以 年 的 监 禁 或 者 的 罚 款, 而 不 妨 碍 对 于 实 际 实 施 犯 罪 的 相 关 处 罚 如 果 当 事 人 采 取 恐 吓 强 迫 和 欺 骗 手 段, 应 处 以 较 重 的 处 罚 诱 骗 : 欧 洲 委 员 会 儿 童 保 护 公 约 23 为 了 性 目 的 教 唆 儿 童 各 缔 约 方 都 应 该 采 取 必 要 的 立 法 或 者 其 它 措 施 规 定, 成 年 人 通 过 信 息 和 通 讯 技 术 故 意 提 议 面 见 未 达 到 18 2 款 所 规 定 年 龄 的 儿 童, 意 图 对 其 实 施 18 1.a 款 或 者 20 1a 款 规 定 的 任 何 一 项 犯 罪 行 为, 即 为 犯 罪 而 不 论 在 提 出 这 种 提 议 之 后 并 在 这 种 会 面 之 前 是 否 采 取 了 实 质 性 行 为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版 权 和 商 标 犯 罪 相 对 本 研 究 中 直 接 使 用 的 网 络 犯 罪 问 题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而 言 的, 知 识 产 权 法 领 域 的 国 际 框 架 比 较 宽 泛 关 键 行 为 者 和 文 书 包 括 :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和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协 定 这 是 首 次 在 国 际 层 面 上 规 定 侵 犯 商 业 版 权 是 一 种 犯 罪 ), 也 包 括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的 版 权 约 以 及 表 演 和 录 音 制 品 约 最 近, 反 仿 冒 贸 易 协 定 旨 在 统 一 关 于 商 业 性 故 意 伪 造 商 标 或 者 版 权 或 者 相 关 剽 窃 的 定 罪 款 447 欧 洲 议 会 在 2012 年 投 票 反 对 该 协 定 在 欧 盟 的 层 面 上, 一 些 立 法 设 计 版 权 及 其 相 关 权 利 的 各 方 面, 但 是 这 些 法 规 中 没 有 一 个 明 确 列 入 刑 法 规 定 2005 年, 欧 洲 议 会 起 草 了 关 于 打 击 商 业 性 违 反 版 权 法 犯 罪 行 为 的 框 架 决 定 和 措 施 指 令 的 提 案 这 个 指 令 在 2006 年 得 到 了 修 改 但 尚 未 获 得 通 过 图 4.29 对 于 计 算 机 有 关 的 版 权 和 商 标 犯 罪 的 定 罪 14% 4% 0% 11% 是, 网 络 特 定 犯 罪 是, 普 通 犯 罪 是, 两 者 都 是 否, 不 是 犯 罪 71%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36n=55) 在 国 家 层 面, 过 去 十 年 的 发 展 的 一 个 特 点 就 是 加 紧 对 版 权 犯 罪 的 制 裁, 尤 其 是 在 商 业 性 为 和 有 组 织 行 为 方 面 例 如,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规 定, 侵 犯 版 447 详 见 反 仿 冒 贸 易 协 定 23 和 以 下 部 分 125

155 权 以 及 通 过 计 算 机 系 统 以 商 业 规 模 故 意 实 施 的 相 关 行 为 是 犯 罪 在 国 家 层 面 上, 对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做 出 答 复 的 国 家 表 示 对 侵 犯 版 权 和 商 标 定 罪 的 程 度 很 高, 超 过 80% 的 国 家 认 为 这 种 行 为 可 以 视 为 犯 罪 但 大 部 分 国 家 称, 它 们 采 用 普 通 犯 罪 办 法, 而 不 是 网 络 特 定 犯 罪 办 法 事 实 上, 互 联 网 上 有 大 量 的 侵 犯 材 料 见 二 章 全 球 形 势 )), 这 往 往 意 味 着 执 法 资 源 不 够 充 分, 无 法 起 诉 大 量 可 能 发 生 的 案 件 出 于 这 个 原 因, 很 多 国 家 也 支 持 包 括 民 法 措 施 的 新 的 理 念, 例 如 书 面 警 告 损 失 索 赔 和 信 息 权 利 除 此 之 外, 一 些 国 家 也 发 展 了 两 种 打 击 和 三 种 打 击 模 式 这 些 理 念 强 制 要 求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登 记 版 权 侵 犯 者 的 互 联 网 协 议 地 址, 向 首 次 违 法 者 发 送 警 告 通 知, 同 时 承 担 责 任 对 屡 犯 实 行 制 裁, 或 者 配 合 向 权 利 持 有 人 或 当 局 通 报 讨 论 以 上 的 分 析 显 示 了 各 国 对 网 络 犯 罪 定 罪 方 面 的 相 同 点 和 不 同 点 显 而 易 见,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国 家 层 面 上 的 不 同 点 也 体 现 在 国 际 层 面 上 这 种 例 子 包 括 : 是 否 将 非 法 逗 留 列 入 多 边 文 书 ; 是 否 将 拦 截 限 于 非 公 共 传 输 ; 是 否 可 以 将 无 意 数 据 或 系 统 干 扰 定 罪 ; 在 计 算 机 滥 用 工 具 款 中 列 入 还 是 排 除 接 入 码 正 如 在 三 章 立 法 和 框 架 ) 中 讨 论 的 那 样, 追 踪 具 有 约 束 力 和 不 具 约 束 力 的 文 书 对 国 家 法 律 的 确 切 影 响 是 挑 战 性 的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是 一 种 双 向 进 程 即 国 家 立 法 影 响 到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的 发 展, 反 之 亦 然 虽 然 这 种 分 析 只 能 视 为 技 术 性 分 析, 但 是 网 络 犯 罪 刑 事 罪 行 的 细 节 很 重 要 正 如 在 七 章 国 际 合 作 ) 讨 论 的 那 样, 在 某 些 国 家, 犯 罪 细 节, 例 如 使 用 技 术 手 段 犯 罪 比 如 非 法 拦 截 的 情 况 ), 被 视 为 犯 罪 的 构 成 要 素, 这 意 味 着 除 非 存 在 这 些 细 节, 否 则 不 算 犯 罪 在 这 种 环 境 下, 犯 罪 的 细 节 就 可 以 对 双 重 犯 罪 的 要 求 并 最 终 对 有 效 的 国 际 合 作 产 生 影 响 另 一 方 面, 详 细 的 分 析 揭 示 了 在 制 定 网 络 犯 罪 刑 法 方 面 的 一 些 良 好 做 法 例 如, 国 家 法 律 明 确 划 分 非 法 进 入 和 干 扰 计 算 机 系 统 和 数 据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可 以 确 保 不 同 的 犯 罪 行 为 得 到 正 确 区 分 利 用 加 重 处 罚 情 节 可 能 是 一 种 有 效 的 机 制, 可 以 根 据 一 个 国 家 的 特 殊 情 况 处 理 核 心 犯 罪 同 时 保 持 与 国 际 和 区 域 标 准 协 调 一 致 的 基 本 罪 行 为 了 避 免 过 度 定 罪, 很 多 国 家 都 确 保 关 于 计 算 机 滥 用 工 具 的 款, 既 要 求 该 计 算 机 工 具 最 初 是 为 了 实 施 犯 罪 而 设 计 的, 也 要 求 犯 罪 者 是 为 了 这 种 目 的 而 使 用 的 要 求 非 法 干 扰 计 算 机 数 据 和 系 统 行 为 必 须 具 有 故 意 性 也 很 重 要, 这 可 以 保 证 疏 忽 或 者 无 意 的 行 为 不 会 受 到 过 度 的 刑 事 制 裁 相 对 破 坏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保 密 性 完 整 性 和 可 用 性 的 罪 行 而 言, 对 于 计 算 机 有 关 的 犯 罪 适 当 定 罪 的 平 衡 更 具 有 挑 战 性 例 如, 甚 至 在 国 际 标 准 完 全 覆 盖 的 一 个 领 域, 例 如 儿 童 色 情 方 面, 各 国 的 办 法 在 列 入 还 是 排 除 模 拟 材 料 和 受 保 护 儿 童 的 年 龄 方 面 出 现 了 差 异 在 该 领 域 提 供 指 导 的 一 个 关 键 外 部 标 准 就 是 国 际 人 权 法 这 一 章 的 下 一 节 将 会 审 查 这 部 国 际 法 在 协 助 各 国 在 预 防 与 控 制 犯 罪 和 保 护 个 人 自 由 方 面 这 两 方 面 达 成 平 衡 方 面 做 出 的 贡 献 126

156 4.3 国 际 人 权 法 及 定 罪 关 键 成 果 : 人 们 越 来 越 多 地 使 用 社 会 媒 体 和 用 户 生 成 的 互 联 网 内 容, 使 得 政 府 监 管 对 策 应 运 而 生, 包 括 运 用 刑 法, 并 要 求 尊 重 言 论 自 由 各 国 报 告 称 对 言 论 的 界 线 各 异, 其 中 包 括 诽 谤 藐 视 威 胁 煽 动 仇 恨 侮 辱 宗 教 感 情 淫 秽 物 品 诋 毁 国 家 等 言 论 对 社 会 文 化 因 素 的 一 些 限 制 不 仅 反 映 在 国 家 法 律 中, 还 反 映 在 多 边 文 书 中 比 如, 有 些 地 区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涉 及 到 了 广 泛 的 犯 罪 行 为, 如 : 违 反 公 共 道 德 传 播 色 情 资 料 违 反 宗 教 或 家 庭 原 则 及 价 值 观 国 际 人 权 法 既 是 一 把 利 剑 又 是 一 面 护 盾, 它 要 求 对 有 限 的 ) 极 端 言 论 形 式 定 罪, 同 时 保 护 其 他 言 论 因 此 相 关 国 际 人 权 文 书 的 缔 约 国 家 需 要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禁 止 言 论 自 由, 例 如 煽 动 灭 绝 种 族 构 成 煽 动 歧 视 敌 对 或 暴 力 的 仇 恨 煽 动 恐 怖 主 义 宣 传 战 争 等 对 于 其 他 形 式 的 言 论, 判 断 余 地 原 则 允 许 一 国 在 依 据 本 国 的 文 化 和 法 律 传 统 决 定 可 接 受 言 论 的 界 线 时 留 有 余 地 然 而, 国 际 人 权 法 会 在 某 一 点 上 进 行 干 涉 例 如, 适 用 于 网 络 内 容 的 关 于 诽 谤 藐 视 当 局 和 侮 辱 的 刑 法, 在 如 何 证 明 各 项 措 施 相 称 适 当 和 达 到 尽 可 能 最 低 限 度 的 干 预 方 面, 将 面 临 着 很 高 的 门 槛 有 些 内 容 在 某 些 国 家 是 非 法 的, 在 别 国 则 可 合 法 制 作 并 传 播 因 此, 各 国 应 着 眼 于 针 对 在 本 国 境 内 获 取 内 容 的 个 人, 而 不 是 针 对 本 国 之 外 产 生 的 内 容 采 取 刑 事 对 策 国 际 人 权 法 对 网 络 犯 罪 的 定 罪 做 出 了 规 定, 也 明 令 禁 止 犯 罪 行 为 言 论 自 由 相 关 法 理 学 的 发 展 是 为 帮 助 国 家 对 如 仇 恨 言 论 煽 动 恐 怖 主 义 诽 谤 淫 秽 侮 辱 等 行 为 的 定 罪 划 清 界 限 人 权 既 是 利 剑 也 是 护 盾 127

157 多 年 前, 联 合 国 预 防 和 控 制 犯 罪 委 员 会 的 主 席 说 道 : 犯 罪 是 由 法 律 定 义 的 然 而, 法 律 定 义 必 须 考 虑 到 人 权 的 存 在 和 对 人 权 的 尊 重, 而 非 仅 仅 是 任 意 权 力 的 表 现 449 换 句 话 说, 国 家 刑 法 不 得 脱 离 国 际 人 权 法 的 监 管 450 除 了 某 些 显 而 易 见 的 例 外 情 况 比 如 将 一 切 酷 刑 行 为 列 为 刑 事 犯 罪 和 禁 止 追 溯 刑 事 犯 罪 ) 451, 国 际 人 权 法 并 未 明 确 指 出 在 国 家 法 中 哪 些 情 况 应 当 定 为 刑 事 452 犯 罪, 哪 些 情 况 不 应 定 为 刑 事 犯 罪 不 过, 国 际 人 权 法 法 理 学 越 来 越 面 临 一 个 问 题, 即 对 某 种 行 为 定 罪 是 否 符 合 个 人 人 权, 甚 至 是 否 遵 从 个 人 人 权 的 要 求 如 此, 国 际 人 权 法 既 是 一 面 护 盾 又 是 一 把 利 剑, 要 么 抵 消 刑 法, 要 么 引 发 453 刑 法 人 权 约 的 缔 约 国 家 有 义 务 设 立 刑 事 法 律 和 体 系 以 遏 制 和 应 对 对 个 人 的 攻 击, 却 不 应 通 过 对 特 定 行 为 的 定 罪 而 否 定 个 人 权 利 在 进 行 这 种 评 价 时, 必 须 逐 项 权 利 评 估 刑 法 例 456, 以 便 检 验 其 内 容 是 否 侵 犯 了 个 人 权 利 比 如 隐 私 家 庭 住 所 或 通 信 不 受 任 意 或 非 法 干 涉 的 权 利 457, 思 想 良 心 和 宗 教 自 由 权 458, 459 或 和 平 集 会 权 平 衡 法 进 行 这 种 评 价 时 常 需 要 国 际 人 权 机 构 认 真 权 衡 一 些 利 益 许 多 国 际 人 权 法 的 款 都 不 是 一 成 不 变 的 思 想 良 心 宗 教 言 论 和 结 社 自 由 权 等 会 受 到 对 于 448 该 委 员 会 根 据 联 合 国 经 济 及 社 会 理 事 会 的 决 议 于 1971 年 5 月 成 立 见 联 合 国 经 济 及 社 会 理 事 会 1548L) 号 决 议, López-Rey, M., 犯 罪 和 人 权 联 邦 缓 刑 制,431):10-15, p 为 达 到 本 研 究 的 目 的, 国 际 惯 例 法 九 大 国 际 人 权 约 及 其 议 定 书 和 三 各 区 域 人 权 机 制 的 约 根 据 这 些 文 书 或 是 为 了 促 进 和 实 施 这 些 文 书 而 设 立 的 机 制 对 这 些 文 书 的 权 威 解 释, 均 作 为 国 际 人 权 法 的 首 要 表 述 包 括 :ICCPR; ICESCR; ICERD; CEDAW; CAT; CRC; ICRMW; CPED; 和 CRPD 此 外,ICESCR, ICCPR, CEDAW, CRC, CAT 和 CRPD 的 选 择 性 例 涵 盖 了 如 废 除 死 刑 ICCPR-OP2) 儿 童 参 与 武 装 战 争 OP-CRC-AC) 和 贩 卖 儿 童 儿 童 卖 淫 儿 童 色 情 OP-CRC-SC) 本 研 究 将 其 列 为 网 络 犯 罪 法 律 工 具 ) 等 领 域 的 内 容 地 区 例 则 包 括 :EHCR 及 其 15 个 例, 其 中 包 括 : 保 护 受 教 育 权 自 由 迁 移 权 废 除 死 刑 禁 止 歧 视, 适 用 于 美 洲 地 区 的 ACHR 和 适 用 于 非 洲 地 区 的 ACHPR 迄 今 为 止, 亚 洲 地 区 还 没 有 适 用 的 人 权 约 451 CAT, 四 和 ICCPR, 15 1) 452 应 当 指 出, 虽 然 国 际 人 权 法 要 求 纠 正 违 反 人 权 的 行 为, 但 这 并 不 意 味 着 就 要 颁 布 适 当 的 刑 法 来 威 慑 或 应 对 违 反 人 权 的 行 为 453 Tulkens, F., 刑 法 和 人 权 的 矛 盾 关 系 国 际 刑 事 司 法 期 刊, 93): 见, 例 ECtHR, 应 用 No 23452/94,1998 年 10 月 28 日, 法 庭 裁 定 生 命 权 ECHR, 2 1)), 包 括 义 务 制 定 有 效 刑 法 例 来 威 慑 违 反 的 例 行 为 为 预 防 镇 压 制 裁 违 反 例 的 行 为, 个 人 受 到 执 法 机 器 的 支 持 455 联 合 国 麻 醉 药 品 委 员 会, 预 防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委 员 会,2010, 从 人 权 角 度 看 毒 品 控 制 犯 罪 预 防 和 刑 事 司 法 执 行 董 事 注 E/CN.7/2010/CRP.6 E/CN.15/2010/CRP.1. 3, 2010 年 3 月 456 同 上 457 ICCPR, ICCPR, ICCPR,

158 一 系 列 利 益 而 言 必 不 可 少 的 限 制 包 括 刑 法 限 制 ) 460, 如 国 家 安 全 公 共 安 全 461 公 共 秩 序 保 护 公 共 卫 生 和 道 德, 或 保 护 他 人 权 利 和 自 由 准 许 的 对 人 权 的 干 涉 通 常 必 须 是 :1) 法 律 规 定 或 符 合 法 律 的 ;2) 符 合 462 正 当 目 的 的 ;3) 为 民 主 社 会 所 必 需 的 在 欧 洲, 就 确 定 必 要 性 这 一 问 题 463 而 言,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认 为, 干 涉 是 否 与 已 确 定 的 紧 迫 的 社 会 需 要 相 称 在 464 这 方 面, 国 家 被 赋 予 裁 量 馀 地 这 种 余 地 是 取 决 于 环 境 的, 特 别 取 决 于 所 涉 权 利 的 性 质 和 所 涉 干 涉 预 期 追 求 的 目 的 网 络 犯 罪 刑 法 和 人 权 国 际 人 权 法 的 剑 盾 效 应 同 样 适 用 于 对 网 络 犯 罪 的 定 罪 网 络 犯 罪 包 括 广 泛 的 罪 行 包 括 破 坏 计 算 机 数 据 或 系 统 的 机 密 性 完 整 性 和 可 用 性 的 行 为 旨 在 获 得 个 人 或 经 济 利 益 或 损 害 这 种 利 益 的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行 为, 以 及 计 算 机 内 容 相 关 行 为 有 些 刑 法 例 可 能 比 其 他 例 更 多 地 涉 及 国 际 人 权 法 的 义 务 计 算 机 内 容 相 关 犯 罪 行 为 可 能 尤 为 涉 及 以 约 为 基 础 的 权 利, 如 言 论 自 由 权, 财 产 相 关 权 利 国 家 保 障 个 人 安 全 和 保 护 个 人 免 遭 身 体 伤 害 的 义 务 互 联 网 上 的 内 容 同 纸 媒 和 言 论 等 传 统 媒 体 一 样 原 则 上 须 遵 守 同 样 的 人 权 机 制 联 合 国 人 权 理 事 会 20/8 号 决 议 提 出 人 们 线 下 享 有 的 权 利 也 必 须 在 线 上 受 到 保 护, 特 别 是 言 论 自 由 权, 这 种 权 利 的 适 用 不 分 国 界 和 媒 介 468 然 而, 线 上 内 容 有 其 特 有 性 质 一 旦 置 于 互 联 网 上, 信 息 的 影 响 和 寿 命 将 会 扩 大, 线 上 内 容 极 易 被 未 成 年 人 获 取, 社 会 媒 体 和 用 户 生 成 的 互 联 网 内 容 的 469 发 展 已 经 开 始 挑 战 传 统 的 信 息 垄 断 因 此, 对 人 权 例 的 解 释 必 须 考 虑 到 互 联 470 网 传 播 信 息 功 能 的 特 殊 性 460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认 定 对 某 些 行 为 的 刑 事 禁 止 足 以 继 续 与 人 权 互 动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为 私 生 活 权 ), 即 便 一 贯 的 政 策 是 不 提 起 刑 事 诉 讼 见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15070/89 号 申 请,1993 年 4 月 22 日 461 见, 例 ICCPR, 见, 例 ECHR,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5493/72 号 申 请, 1976 年 12 月 7 日 464 一 般 概 览, 见 Legg, A., 2012 国 际 人 权 法 的 裁 量 馀 地 原 则, 牛 津 : 国 际 人 权 法 在 牛 津 中 的 释 义 465 ICCPR, 19 ; ECHR, 9 ; ACHR, 13 ; ACHPR, 欧 洲 人 权 公 约, 1 号 议 定 书, 1 ; ACHR, 21 ; ACHPR, ICCPR, 7 和 17 ; ECHR, 3 和 8 ; ACHR, 5 和 11 ; ACHPR, 联 合 国 人 权 理 事 会,2012, 20/8 决 议 : 关 于 促 进 保 护 和 享 受 网 络 人 权,A/HRC/RES/20/8,2012 年 7 月 16 日 469 联 合 国 人 权 理 事 会,2012, 人 权 委 员 会 小 组 会 议 讨 论 关 于 促 进 保 护 和 享 受 网 络 人 权 的 总 结,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报 告,A/HRC/21/30,2012 年 7 月 2 日 470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研 究 司,2011, 网 络 :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法 律 案 例 法 129

159 网 络 犯 罪 和 言 论 自 由 权 最 近 几 起 引 起 震 动 的 案 件 以 及 国 际 和 区 域 人 权 机 制 的 努 力 凸 显 了 言 论 自 由 对 互 联 网 的 重 要 性 471 在 信 息 收 集 阶 段, 各 国 被 问 到 电 子 形 式 的 言 论 自 由 是 如 何 受 到 法 律 保 护 的, 言 论 自 由 是 否 以 及 在 何 种 情 况 下 会 为 了 防 止 或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而 受 到 限 制 几 乎 每 个 回 答 了 这 一 问 题 的 国 家 大 约 50 个 国 家 ) 都 指 出, 言 论 自 由 总 体 上 是 受 到 保 护 的 通 常 受 到 宪 法 的 保 护 且 电 子 和 非 电 子 言 论 自 由 同 样 受 472 到 保 护 有 些 国 家 也 提 到 信 息 法 出 版 法 视 听 法 和 媒 体 法 含 473 有 相 关 保 护 关 于 对 言 论 自 由 的 限 制, 答 复 人 提 到 一 系 列 可 能 的 限 制 其 中 包 括 国 际 人 权 法 中 规 定 的 一 般 性 限 制, 如 保 护 国 家 安 全 公 共 安 全 和 防 止 混 乱 或 犯 罪 公 共 秩 序 公 共 完 卫 生 和 公 共 道 德 其 中 也 包 括 具 体 限 制, 如 违 反 保 密 法 律 特 权 诽 谤 威 胁 人 身 或 财 产 安 全 诱 导 犯 罪 实 质 性 协 助 恐 怖 主 义 鼓 吹 战 争 煽 动 灭 绝 种 族 煽 动 民 族 种 族 或 宗 教 仇 恨 煽 动 宗 教 情 绪 藐 视 造 谣 或 诽 谤 受 保 护 的 宗 教 实 质 性 破 坏 各 民 族 种 姓 部 族 和 社 区 之 间 的 和 睦 关 系 淫 秽 色 情 诋 毁 国 家 尊 严 和 对 财 务 状 况 的 信 心 和 散 播 国 家 机 密 474 一 些 国 家 将 国 际 和 区 域 法 作 为 一 些 限 制 的 来 源, 这 些 法 律 包 括 欧 洲 委 员 会 关 于 打 击 种 族 主 义 和 仇 外 心 理 的 框 架 决 定 和 欧 洲 网 络 委 员 会 犯 罪 公 约 议 定 书 其 他 国 家 仅 仅 提 到 国 家 法 律 有 些 国 家 就 如 何 确 定 限 制 的 合 法 性 提 供 了 信 息 477 然 而, 大 多 数 国 家 没 有 就 决 定 对 言 论 自 由 的 限 制 的 合 法 性 的 方 式 提 供 信 息 有 些 国 家 明 确 表 示 对 于 言 论 自 由 的 具 体 限 制 源 于 刑 法 禁 止 但 总 体 来 讲, 答 复 人 没 有 明 确 指 出 这 些 限 制 是 刑 事 性 行 政 性 还 是 民 事 性 的 478 互 联 网 上 言 论 自 由 案 例 471 例 如 2011 见 年 联 合 11 国 见 月 解, 和 欧 言 洲 论 法 自 由 院 问 题 判 特 定 别 报 不 告 得 员 以, 欧 版 安 权 组 执 织 法 媒 为 体 目 自 由 的 问 要 题 互, 联 美 洲 网 国 服 家 务 组 供 织 言 应 论 商 自 求 由 过 问 题 滤 特 内 别 容 报, 告 员 因, 非 洲 人 权 和 人 民 权 利 委 员 会 言 论 自 由 和 互 联 网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言 论 自 由 和 互 联 网 联 合 宣 言 详 情 参 见 : 为 这 可 能 侵 犯 用 户 的 隐 私 权 和 言 论 自 由 权 欧 洲 法 院 表 示, 过 滤 指 令 不 仅 违 反 了 欧 盟 关 于 电 472 网 络 犯 罪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子 同 商 上 务 的 指 令, 也 会 侵 犯 互 联 网 服 务 供 应 商 客 户 的 基 本 权 利, 即 保 护 个 人 数 据 权 以 及 接 受 474 同 上 475 欧 盟 委 员 会 2008 年 11 月 28 日 关 于 通 过 刑 法 打 击 特 定 形 式 和 表 现 的 种 族 主 义 和 仇 外 心 理 的 2008/913/JHA 号 框 架 决 或 传 播 信 息 自 由 [ 首 先 ], 该 指 令 要 求 安 装 受 争 议 的 过 滤 系 统 会 引 发 对 所 有 内 容 的 系 统 性 定,OJ L 328,2008 年 12 月 6 日 476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议 定 书 3 至 6 要 求 成 员 国 采 取 立 法 和 其 他 必 要 方 式 确 立 刑 事 犯 罪 包 括 : 通 过 计 算 机 系 分 析 和 对 可 能 以 发 送 网 上 非 法 内 容 的 用 户 IP 地 址 认 证 的 搜 集 和 识 别 其 次, 该 指 令 可 能 会 统 种 族 主 义 者 和 仇 外 心 理 煽 动 的 威 胁 侮 辱 否 定 严 重 贬 低 赞 成 或 维 护 灭 绝 种 族 或 凡 人 类 罪 的 行 为 477 非 洲 某 国 规 定 权 利 法 案 中 的 权 利 仅 受 普 遍 适 用 的 法 律 的 限 制, 且 该 限 制 必 须 在 基 于 人 类 尊 严 平 等 和 自 由 的 开 放 民 损 主 害 的 信 社 息 会 才 自 能 由 成, 立 因 该 为 限 系 制 统 考 不 虑 了 能 所 准 有 确 因 识 素, 别 包 非 括 法 1) 内 容 和 权 合 利 法 性 内 质 容 ;2), 从 限 而 制 可 目 的 能 的 导 重 致 要 合 性 ;3) 法 交 流 限 受 制 的 阻 性 质 和 范 围 ;4) 限 制 及 其 目 的 的 关 系 ; 和 5) 达 到 该 目 的 较 为 宽 松 的 方 式 网 络 犯 罪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20 一 家 代 表 音 乐 作 品 创 作 者 授 权 三 方 使 用 其 版 权 保 护 资 料 的 管 理 公 司 曾 起 诉 过 一 个 只 提 供 130

160 对 言 论 自 由 的 限 制 和 国 际 法 答 复 国 提 到 的 对 言 论 自 由 一 定 程 度 的 限 制 收 到 国 际 人 权 法 的 支 持 以 最 极 端 的 例 子 而 言, 国 际 人 权 法 的 利 剑 功 能 要 求 禁 止 某 些 有 限 的 ) 形 式 的 言 论 联 合 国 关 于 促 进 和 保 护 见 解 与 言 论 自 由 的 特 别 报 告 确 定 了 四 种 国 际 法 应 加 以 禁 止 的 言 论 形 式 :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 479 直 接 和 公 开 煽 动 种 族 灭 绝 ; 480 构 成 煽 动 歧 视 敌 对 或 暴 力 的 鼓 吹 民 族 种 族 或 宗 教 仇 恨 言 论 ; 481 以 及 煽 动 恐 怖 主 义 的 言 论 482 此 外, 特 别 报 告 也 理 应 将 禁 止 鼓 吹 战 争 的 内 容 加 入 其 中 483 如 下 文 所 述, 国 际 人 权 法 对 其 他 言 论 的 限 制 相 对 较 小 下 表 根 据 结 果 无 论 定 罪 是 否 是 必 需 的 可 接 受 的 不 必 需 的, 或 可 能 与 国 际 人 权 法 不 一 致 的, 详 细 列 出 了 一 些 人 权 款 和 案 例, 该 表 突 出 表 明 至 少 按 照 现 有 国 际 法 理 学 各 国 可 合 法 地 限 制 仇 恨 言 论 和 淫 秽 言 论 方 面 的 言 论 自 由 另 一 方 面, 过 度 扩 大 限 制 范 围 缺 乏 法 律 确 定 性, 或 扼 杀 多 元 化 辩 论 的 限 制 与 国 际 人 权 法 的 标 准 不 符 由 此 而 论, 国 际 人 权 法 发 挥 了 盾 牌 的 作 用 防 止 过 度 定 罪 国 际 人 权 法 要 求 的 定 罪 内 容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ICCPR) 202),, 国 际 消 除 种 族 歧 视 公 约 ICERD) 4, 以 及 美 洲 人 权 公 约 ACHR) 13 凡 构 成 煽 动 [ 歧 视 敌 对 或 暴 力 ICCPR )]/[ 非 法 暴 力 或 任 何 其 他 类 似 行 为 ACHR)]/[ 种 族 歧 视, 或 针 对 任 何 种 族 团 体, 或 其 他 肤 色 或 血 统 的 行 为 ICERD)] 的 鼓 吹 民 族 种 族 或 宗 教 仇 恨 的 行 为, 都 必 须 受 到 [ 法 律 的 禁 止 ICCPR)][ 视 作 应 接 受 法 律 惩 罚 的 行 为 ACHR 及 ICERD)]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关 于 买 卖 儿 童 儿 童 卖 淫 和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问 题 的 任 择 议 定 书 3 每 一 缔 约 国 应 起 码 确 保 本 国 刑 法 对 下 列 行 为 和 活 动 作 出 充 分 的 规 定, 不 论 这 些 犯 罪 行 为 是 在 国 内 还 是 跨 国 实 施 的, 也 不 论 是 个 人 还 是 有 组 织 地 实 施 的 : 为 上 述 目 的 制 作 分 销 传 送 进 口 出 口 出 售 销 售 或 拥 有 2 所 界 定 的 儿 童 色 情 479 联 合 国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关 于 买 卖 儿 童 儿 童 卖 淫 和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问 题 的 任 择 议 定 书 种 族 灭 绝 公 约 3 ; 罗 马 规 约 253) ; 前 南 斯 拉 夫 问 题 国 际 刑 事 法 庭 规 约 43) ; 卢 旺 达 问 题 国 际 刑 事 法 庭 规 约 23)c) 481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202) 482 联 合 国 安 理 会 1624 号 决 议 2005), 一 段 S/RES/ ),2005 年 9 月 14 日 483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201) 131

161 制 品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201) 以 及 美 洲 人 权 公 约 13 任 何 鼓 吹 战 争 的 行 为 [ 都 应 受 到 法 律 禁 止 ICCPR)]/[ 应 被 视 作 理 应 接 受 法 律 惩 罚 的 行 为 ACHR)] 人 权 决 定 下 可 接 受 的 定 罪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5446/03 号 申 请 一 项 针 对 网 络 公 开 传 播 淫 秽 资 料 的 定 罪 被 认 定 并 不 侵 犯 言 论 自 由 权 利, 尽 管 所 用 资 料 可 能 在 运 营 和 管 控 互 联 网 所 在 地 的 三 方 国 家 是 合 法 的 申 请 人 并 未 反 驳 该 材 料 根 据 该 法 令 属 淫 秽 范 畴, 法 院 认 定, 鉴 于 互 联 网 的 商 业 性 质, 这 种 干 预 是 相 称 的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10883/05 号 申 请 由 于 某 市 市 长 在 市 镇 委 员 会 网 站 上 发 布 言 论 导 致 有 人 煽 动 民 族 种 族 或 宗 教 歧 视 行 为, 对 于 此 事 件 的 定 罪 被 认 定 并 不 侵 犯 言 论 自 由 权 利 市 长 的 言 论 呼 吁 抵 制 来 自 三 方 国 家 的 产 品 法 院 认 定, 考 虑 到 申 请 人 的 公 共 职 务, 这 种 干 预 是 充 分 而 有 意 义 的 人 权 法 决 定 未 要 求 的 定 罪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31358/03 号 申 请 答 复 国 没 有 义 务 调 查 向 警 方 提 出 的 关 于 收 到 不 受 欢 迎 且 包 含 情 色 内 容 的 垃 圾 邮 件 的 投 诉, 因 为 现 有 刑 法 并 未 包 含 对 此 类 行 为 的 规 定 仇 恨 言 论 在 国 际 上,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20 规 定 任 何 鼓 吹 民 族 种 族 或 宗 教 仇 恨 的 主 张, 构 成 煽 动 歧 视 敌 视 或 强 暴 者, 应 以 法 律 加 以 禁 止 应 指 出,ICCPR 20 并 未 要 求 进 行 定 罪, 只 是 法 律 禁 止 ACHR 及 ICERD 则 认 为 此 类 行 为 应 受 到 法 律 惩 罚 132

162 当 被 问 及 有 关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涉 及 种 族 主 义 或 仇 外 心 理 行 为 的 定 罪 时, 四 分 之 三 的 国 家 称 本 国 具 有 相 关 的 刑 事 犯 罪 其 他 国 家 则 不 将 此 类 行 为 视 为 犯 罪 485 在 对 此 类 行 为 进 行 定 罪 的 国 家 中, 多 数 犯 罪 被 划 为 一 般 犯 罪, 而 非 网 络 特 定 犯 罪 该 领 域 的 定 罪 方 法 则 各 不 相 同 一 些 国 家 将 煽 动 种 族 和 宗 教 仇 恨 包 括 在 内, 而 另 一 些 则 只 涉 及 种 族 或 族 裔 问 题 486 定 罪 的 立 场 更 是 不 同, 从 仅 仅 狭 义 限 定 于 企 图 引 起 对 潜 在 伤 害 的 恐 慌 之 言 论 等, 到 包 含 以 种 族 宗 教 或 信 仰 性 别 性 取 向 或 残 障 原 因 对 特 定 群 体 发 表 侮 辱 性 评 论 之 宽 泛 的 定 罪 487 随 着 社 交 媒 体 的 普 及, 近 年 的 一 些 互 联 网 案 例 都 涉 及 仇 恨 言 论, 包 括 含 有 反 伊 斯 兰 内 容 的 视 频 和 煽 动 种 族 主 义 的 推 特 信 息 488 虽 然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20 规 定 应 对 此 类 言 论 进 行 打 击, 但 不 应 忘 记 20 的 门 槛 很 高 限 制 件 必 须 满 足 合 法 性 相 称 性 及 必 要 性 三 个 标 准 在 评 估 仇 恨 言 论 严 重 性 方 面 以 及 限 制 言 论 自 由 的 管 辖 权 门 槛 评 估 应 包 含 : 一 ) 言 论 的 背 景 ; 二 ) 言 论 者 的 职 务 或 地 位 ; 三 ) 意 图 疏 忽 或 大 意 不 应 作 为 理 由 ); 四 ) 言 论 的 内 容 或 形 式 ; 五 ) 言 论 的 严 重 程 度 ; 以 及 六 ) 造 成 伤 害 的 风 险 程 度 489 非 约 束 性 原 则 则 进 一 步 强 调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20 中 的 仇 恨 及 敌 意 指 的 是 对 目 标 群 体 抱 有 强 烈 且 不 理 性 的 侮 辱 憎 恨 和 厌 恶 之 情 490 在 欧 洲 内,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强 调 必 须 是 确 实 和 严 重 煽 动 极 端 主 义 行 为, 而 不 是 煽 动 只 是 冒 犯 震 惊 或 骚 扰 他 人 的 想 法 人 权 法 决 定 下 定 罪 的 限 度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13290/07 号 申 请 某 位 公 务 员 在 网 站 上 作 出 的 决 定 引 发 评 论, 评 论 者 被 判 对 该 公 务 员 犯 有 刑 事 诽 谤 罪, 此 项 刑 事 定 罪 被 认 定 是 对 言 论 自 由 权 利 的 不 当 干 涉 该 法 院 认 定, 选 举 产 生 的 官 员 必 须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容 忍 某 些 针 对 自 身 的 批 评 以 及 有 时 可 能 附 带 的 过 分 言 论 485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2012 拉 巴 特 关 于 禁 止 鼓 吹 民 族 主 义 种 族 主 义 或 宗 教 仇 恨 以 导 致 煽 动 歧 视 仇 恨 或 暴 力 的 计 划 出 自 由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举 办 的 四 个 地 区 性 专 家 研 讨 会 的 结 论 和 建 议,2011, 并 采 纳 了 拉 巴 特 摩 洛 哥 专 家 在 2012 年 10 月 5 日 提 出 的 意 见 487 欧 洲 安 全 与 合 作 委 员 会,2011 欧 洲 安 全 与 合 作 委 员 会 成 员 国 网 络 言 论 自 由 ; 以 及 Halpin, S.,2010 极 端 仇 恨 言 论 : 国 际 人 权 法 对 英 美 法 律 影 响 的 对 比 性 分 析 马 奎 特 法 律 评 论,942): 如 参 见 及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2012 拉 巴 特 关 于 禁 止 鼓 吹 民 族 主 义 种 族 主 义 或 宗 教 仇 恨 以 导 致 煽 动 歧 视 仇 恨 或 暴 力 的 计 划 出 自 由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举 办 的 四 个 地 区 性 专 家 研 讨 会 的 结 论 和 建 议,2011, 并 采 纳 了 拉 巴 特 摩 洛 哥 专 家 在 2012 年 10 月 5 日 提 出 的 意 见 ,2009 卡 姆 登 言 论 自 由 与 公 平 原 则 原 则

163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委 员 会 公 民 及 政 治 权 利 公 约 来 文 /C/103/D/1815/2008 委 员 会 决 定, 对 一 家 广 播 公 司 诽 谤 的 定 罪 是 对 言 论 自 由 权 利 的 非 法 限 制, 委 员 会 强 调, 该 类 法 律 应 包 含 维 护 真 想, 而 不 应 适 用 于 无 法 判 定 真 实 性 的 言 论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2034/07 号 申 请 一 项 对 严 重 侮 辱 国 王 的 刑 事 定 罪 被 认 定 是 对 言 论 自 由 权 利 的 不 当 干 涉 法 院 表 示, 该 制 裁 由 于 其 本 身 的 性 质, 将 会 不 可 避 免 地 带 来 寒 蝉 效 应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委 员 会 公 民 及 政 治 权 利 公 约 来 文 /C/85/D/1180/2003 委 员 会 决 定, 对 申 请 人 在 一 篇 文 章 中 侮 辱 政 党 领 袖 的 行 为 进 行 定 罪 是 对 言 论 自 由 权 利 的 不 当 干 涉 委 员 会 表 示, 对 于 政 界 名 流 而 言, 公 约 对 不 受 禁 止 的 言 论 表 达 所 赋 予 的 价 值 极 高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27520/07 号 申 请 一 项 有 关 诋 毁 国 家 共 和 政 体 大 国 民 会 议 共 和 政 府 或 国 家 司 法 机 构 的 定 罪 被 认 定 是 对 言 论 自 由 权 利 的 不 当 干 涉 法 院 指 出, 该 术 语 范 围 过 宽 语 意 模 糊, 无 法 有 效 规 范 个 人 行 为 或 对 预 见 其 行 为 结 果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35071/97 号 申 请 将 批 评 民 主 原 则 呼 吁 实 行 伊 斯 兰 教 法 的 意 见 定 罪 为 以 社 会 阶 级 种 族 宗 教 教 派 或 地 区 为 基 础 煽 动 仇 恨 或 敌 意 的 判 决 被 认 定 是 对 言 论 自 由 权 利 的 不 当 干 涉 法 院 强 调, 上 述 评 论 实 在 多 元 化 辩 论 的 背 景 下 发 表 的 特 别 是 关 于 宗 教 仇 恨,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委 员 会 特 别 强 调, 禁 止 不 尊 重 宗 教 或 其 他 信 仰 体 系, 包 括 亵 渎 法 的 表 现 形 式, 这 违 背 了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但 公 约 20 作 规 定 的 特 定 情 况 除 外 491 委 员 会 举 例 称, 禁 令 不 得 用 于 阻 止 或 惩 罚 对 宗 教 领 袖 的 批 评 或 对 宗 教 教 义 以 及 信 仰 原 则 的 评 论 492 仇 恨 言 论 : 西 欧 某 国 的 事 例 煽 动 仇 恨 1) 任 何 人, 凡 一 扰 乱 公 共 和 平 的 方 式 491 欧 洲 委 员 会,2012 概 况 介 绍 仇 恨 言 论 492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委 员 会,2011 一 般 性 意 见 34 号 19 见 解 和 与 言 论 自 由 CCPR/C/GC/34, 2011 年 9 月 12 日 48 段 134

164 1. 针 对 特 定 人 群 煽 动 仇 恨 情 绪 或 呼 吁 对 其 采 取 暴 力 武 断 的 措 施 ; 或 2. 通 过 侮 辱 恶 意 中 伤 或 诽 谤 特 定 人 群, 侵 犯 他 人 的 认 得 尊 严, 都 应 被 判 处 3 个 月 5 年 的 监 禁 2) 任 何 人 1. 在 文 字 材 料 中 对 特 定 人 群 或 针 对 民 族 种 族 宗 教 团 体 或 具 有 族 裔 特 点 的 群 体 煽 动 仇 恨, 并 呼 吁 对 其 采 取 暴 力 或 武 断 措 施, 或 通 过 侮 辱 恶 意 中 伤 或 诽 谤 特 定 人 群 及 上 述 提 及 的 群 体 从 而 侵 犯 他 人 的 人 的 尊 严 a) 传 播 此 类 文 字 材 料 ; b) 公 开 展 示 张 贴 呈 现 或 提 供 ; c) 赠 送 供 应 或 提 供 给 不 满 18 岁 的 人 ; 或 d) 制 造 获 取 提 供 存 储 赠 送 发 布 推 荐 进 口 或 出 口 这 些 材 料 以 便 使 用 这 些 材 料, 或 通 过 上 述 a) 到 c) 的 方 式 获 得 的 复 制 品, 或 助 长 他 人 的 此 类 使 用 行 为 ; 或 者 2. 通 过 广 播 传 媒 服 务 或 通 信 服 务 对 1 中 的 内 容 进 行 传 播 或 展 示, 应 被 判 处 三 年 以 下 监 禁 或 罚 款 煽 动 恐 怖 主 义 一 些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号 召 各 国 禁 止 煽 动 恐 怖 主 义 的 行 为 如 使 用 公 开 挑 衅 要 实 施 恐 怖 主 义 犯 罪 或 煽 动 实 施 恐 怖 行 为 的 措 辞 493 当 问 及 对 支 持 恐 怖 主 义 犯 罪 包 括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煽 动 恐 怖 主 义 行 为 ) 的 定 罪 时, 几 乎 90% 的 答 复 国 都 称 本 国 存 在 相 关 犯 罪 在 对 此 类 行 为 进 行 定 罪 的 国 家 中, 有 80% 的 国 家 采 用 了 普 通 罪 行 只 有 15% 的 国 家 称 存 在 以 网 络 特 定 方 式 支 持 恐 怖 主 义 犯 罪, 5% 的 国 家 称 网 络 特 有 犯 罪 和 普 通 犯 罪 二 者 皆 有 494 至 于 仇 恨 言 论 的 形 式, 互 联 网 和 社 交 媒 体 为 煽 动 恐 怖 主 义 的 行 为 创 造 了 新 的 覆 盖 广 泛 的 平 台 495 随 着 各 国 政 府 落 实 现 有 法 律 并 制 定 新 的 法 律, 正 如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发 布 的 利 用 互 联 网 达 到 恐 怖 主 义 目 的 文 件 所 指 出, 各 国 必 须 在 执 法 要 求 和 保 护 人 权 与 自 由 之 间 取 得 平 衡 496 各 会 员 国 提 交 给 联 合 国 反 恐 委 员 会 关 于 安 理 会 ) 号 决 议 执 行 情 况 的 报 告 显 示, 各 国 法 律 在 定 义 和 禁 止 煽 动 恐 怖 主 义 行 为 方 面 差 异 极 大 497 尤 其 是 各 国 的 回 答 可 能 包 括 或 不 包 括 诸 493 同 上 494 如 参 见, 欧 洲 委 员 会 预 防 恐 怖 主 义 公 约 5 ; 欧 洲 委 员 会 决 议 框 架 2002/475/JHA,2002 年 6 月 13 日 有 关 打 击 恐 怖 主 义 由 理 事 会 决 议 框 架 2008/919/JHA 在 2008 年 11 月 28 日 修 改 ) 3 ; 联 合 国 安 理 会 1624 号 决 议 2005) 1 段 S/RES/ ),2005 年 9 月 14 日 495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如 参 见 及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2012 利 用 互 联 网 达 到 恐 怖 主 义 目 的,p41 135

165 如 为 恐 怖 主 义 行 为 辩 护 或 美 化 的 诸 多 行 为 498 煽 动 恐 怖 主 义 案 例 2011 年, 一 名 来 自 北 美 的 22 岁 青 年 因 参 与 传 播 有 关 炸 药 的 信 息 以 及 教 唆 他 人 在 本 国 内 实 施 暴 力 而 被 起 诉 对 他 提 出 的 其 他 指 控 还 包 括 侮 辱 执 法 官 员 以 及 持 有 助 长 暴 力 犯 罪 的 武 器 被 告 人 是 一 家 国 际 知 名 的 伊 斯 兰 极 端 主 义 网 站 的 现 行 管 理 者, 他 在 网 站 上 张 贴 了 一 些 文 章, 表 示 他 倾 向 于 种 族 观 点, 同 时 鼓 励 其 教 派 的 其 他 成 员 在 北 美 国 家 参 与 暴 力 犯 罪 行 为, 目 标 是 警 察 局 邮 局 犹 太 教 会 堂 军 事 设 施 以 及 交 通 设 施 在 教 唆 此 类 攻 击 行 为 的 过 程 中, 他 还 公 布 了 一 个 链 接, 其 中 以 长 文 详 细 介 绍 了 如 何 制 造 炸 药 被 告 人 对 2011 年 夏 天 教 唆 恐 怖 犯 罪 和 拥 有 助 长 暴 力 犯 罪 的 武 器 行 为 供 认 不 讳, 而 对 其 的 判 决 则 重 新 定 于 2013 年 1 月 进 行 从 人 权 角 度 而 言, 使 用 美 化 或 促 进 恐 怖 主 义 等 模 糊 的 表 达 可 能 在 限 制 言 论 方 面 存 在 问 题 499 尤 其 是 美 化 的 概 念, 无 法 按 照 合 法 性 原 则 的 要 求, 充 分 严 格 或 精 确 地 作 为 刑 事 制 裁 的 依 据 反 之, 煽 动 行 为 可 以 被 理 解 为 直 接 呼 吁 参 与 恐 怖 主 义, 其 意 图 是 促 进 恐 怖 主 义 的 发 展, 而 其 背 景 是 能 够 直 接 提 高 恐 怖 行 为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500 特 别 是 联 合 国 促 进 和 保 护 见 解 与 言 论 自 由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提 出, 最 能 说 明 安 理 会 ) 号 决 议 法 律 禁 止 煽 动 恐 怖 主 义 行 为 ) 中 的 办 法 的 立 场 就 是 凡 刻 意 且 非 法 向 大 众 传 播 或 发 出 信 息, 且 意 图 是 煽 动 实 施 恐 怖 主 义 犯 罪,, 而 不 论 此 类 行 为 是 否 公 开 煽 动 恐 怖 主 义 犯 罪, 只 要 有 可 能 造 成 此 类 一 项 或 若 干 项 罪 行 发 生, 即 为 犯 罪 501 其 他 表 达 形 式 以 及 法 律 传 统 和 管 辖 权 面 临 的 挑 战 各 国 法 律 和 国 际 与 地 区 方 法 在 其 他 常 见 被 禁 止 的 言 论 形 式 上 更 少 达 成 共 识 在 信 息 收 集 阶 段, 一 些 国 家 来 自 世 界 各 个 区 域 都 指 出 普 通 刑 法 对 言 论 自 由 进 行 限 制, 包 括 : 诽 谤 和 侮 辱 ; 淫 秽 或 色 情 制 品 ; 放 荡 堕 落 ; 有 违 公 德 ; 以 及 不 良 出 版 物 502 随 着 互 联 网 和 社 交 媒 体 在 政 治 活 动 和 社 会 文 化 表 达 中 发 挥 着 越 来 越 重 要 的 作 用, 现 在 需 要 一 ) 国 家 对 刑 法 适 用 的 在 线 表 达 形 式 予 以 说 明 ; 以 及 二 ) 针 对 管 辖 权 问 题 和 各 种 法 律 传 统 引 起 的 定 罪 差 异 进 行 讨 论 面 对 社 交 媒 体 犯 罪 的 大 量 滋 生, 503 一 些 国 家 近 来 针 对 起 诉 通 过 社 交 媒 体 498 成 员 国 表 示, 现 有 禁 止 和 预 防 煽 动 恐 怖 主 义 行 为 的 法 律 措 施, 可 登 陆 综 述 参 见 van Ginkel, B.,2010 煽 动 恐 怖 主 义 : 是 预 防 还 是 镇 压? ICCT 研 究 论 文 海 牙 : 国 际 打 击 恐 怖 主 义 中 心 499 同 上, 如 参 见 由 巴 西 埃 及 拉 脱 维 亚 西 班 牙 英 国 及 北 爱 尔 兰 提 交 的 报 告 500 联 合 国 大 会,2008 保 护 人 权 和 基 本 自 由 的 同 时 打 击 恐 怖 主 义 秘 书 处 报 告 A/63/337,2008 年 8 月 28 日 501 同 上 502 联 合 国 大 会,2011 促 进 并 保 护 见 解 和 言 论 自 由 特 别 员 的 报 告 A/66/290,2011 年 8 月 10 日 503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及

166 交 流 的 案 件 出 台 了 暂 行 指 导 原 则 504 此 类 指 导 原 则 强 调, 刑 事 款 的 阐 释 必 须 与 言 论 自 由 原 则 取 得 一 致, 且 能 够 帮 助 澄 清 可 接 受 言 论 的 程 度 在 这 方 面, 裁 量 余 地 的 人 权 原 则 使 各 国 在 决 定 符 合 自 身 文 化 和 法 律 传 统 的 可 接 受 言 论 界 限 方 面 享 有 一 定 的 空 间 505 然 而, 国 际 人 权 法 在 一 定 时 候 将 予 以 干 涉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委 员 会 认 定, 例 如 刑 事 诽 谤 法 可 能 侵 犯 言 论 自 由 权 利, 且 应 包 辩 护, 例 如 真 相 辩 护 506 委 员 会 还 对 关 于 大 不 敬 谩 骂 藐 视 权 威 藐 视 旗 帜 标 识 诽 谤 国 家 元 首, 以 及 保 护 公 务 员 荣 誉 的 法 律 等 事 项 表 达 了 担 忧 507 关 于 全 球 互 联 网 内 容,Perrin 508 及 LICRA 诉 Yahoo! 509 的 案 例 突 出 表 明, 一 个 国 家 产 生 并 能 够 接 受 的 互 联 网 内 容 向 三 个 国 家 提 供 时 出 现 的 困 难 在 Perrin 案 例 中,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认 定, 对 于 有 关 内 容 并 不 违 法 的 三 国 家 运 营 并 受 管 控 的 网 站 上 的 互 联 网 内 容 适 用 被 告 国 的 淫 秽 法 律, 这 并 没 有 超 出 被 告 国 判 断 余 地 的 范 围 510 评 论 人 士 称, 此 案 例 中, 欧 洲 法 院 采 用 了 过 于 宽 泛 的 判 断 余 地, 且 没 有 充 分 解 决 管 辖 权 的 问 题 可 能 鼓 励 各 国 根 据 本 国 的 内 容 标 准, 对 其 他 国 家 的 内 容 制 造 者 实 行 广 泛 管 辖 权 511 比 如, 法 庭 没 有 审 查 上 诉 人, 即 设 在 三 国 网 站 的 持 有 公 司, 以 及 被 告 国 之 间 的 关 系 是 否 密 切 512 在 这 点 上, 促 进 言 论 自 由 和 互 联 网 国 际 机 制 联 合 声 明 建 议, 涉 及 互 联 网 内 容 的 法 律 案 件 之 管 辖 权, 应 限 于 那 些 真 正 与 案 件 产 生 实 质 联 系 的 国 家, 因 为 这 样 的 国 家 是 作 者 所 在 国 内 容 上 传 地 以 及 / 或 内 容 特 别 针 对 当 事 国 的 场 所 513 总 的 来 说, 各 国 对 互 联 网 和 社 交 媒 体 内 容 定 罪 的 多 元 化 方 法 能 够 在 特 定 范 围 内 与 国 际 人 权 法 相 适 应 这 些 包 括 禁 止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 直 接 和 公 开 煽 动 种 族 灭 绝 ; 鼓 吹 民 族 种 族 或 宗 教 仇 恨 并 导 致 煽 动 歧 视 仇 恨 或 暴 力 的 行 为 ; 煽 动 恐 怖 主 义 ; 煽 动 战 争 然 而, 与 诽 谤 淫 秽 制 品 和 侮 辱 有 关 的 刑 事 犯 罪 可 能 面 临 较 高 的 门 槛 即 使 实 在 判 断 余 地 范 围 内 也 是 如 此 即 必 须 证 明 这 些 措 施 符 合 相 称 性 原 则 适 合 发 挥 保 护 性 功 能 以 及 是 所 有 保 护 文 书 中 侵 入 性 最 小 的 如 2008 年 在 英 格 兰 和 威 尔 士, 有 556 起 上 报 的 社 交 媒 体 犯 罪,46 人 被 判 刑 2012 年, 有 4908 起 犯 罪 报 告,653 人 被 判 刑 参 见 在 西 亚, 近 来 诸 多 与 网 络 社 交 媒 体 内 容 的 犯 罪 也 有 所 汇 报, 参 见 皇 家 检 察 署,2012 关 于 判 决 涉 及 通 过 社 交 媒 体 发 送 的 信 息 之 指 导 原 则 由 监 察 局 长 发 布,2012 年 12 月 19 日 506 当 一 项 尤 为 重 要 的 权 利 或 价 值 面 临 危 险 时, 裁 量 余 地 将 受 到 限 制 欧 洲 人 权 法 庭 44362/04 号 申 请,2006 年 4 月 18 日 ) 反 之, 若 所 追 求 的 目 标 无 法 得 到 一 致 认 可 如 保 护 道 德 的 含 义 裁 量 余 地 就 将 扩 大 欧 洲 人 权 法 庭 10737/84 号 申 请,1988 年 5 月 24 日 ) 欧 洲 人 权 法 庭 在 欧 洲 实 施 一 致 性 测 试, 以 确 定 可 适 用 的 裁 量 余 地 507 参 见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委 员 会 公 民 及 政 治 权 利 公 约 来 文,C/85/D/1180/2003 以 及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委 员 会, 2011 一 般 性 意 见 34 号 19 : 见 解 与 言 论 自 由 CCPR/C/GC/34,2011 年 9 月 12 日 47 段 508 同 上, 38 段 509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5446/04 号 申 请 510 在 Licra 对 Yahoo! 的 案 件 中, 国 家 法 庭 要 求 雅 虎 公 司 采 取 措 施, 阻 止 本 国 用 户 在 三 国 的 拍 卖 网 站 上 销 售 纳 粹 纪 念 品 后 来, 在 网 站 所 在 国 中, 其 国 家 法 庭 认 为 并 没 有 任 何 依 据 进 行 管 家, 除 非 外 国 法 庭 的 判 决 在 其 国 家 生 效 511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5446/04 号 申 请 512 欧 洲 委 员 会, 人 权 专 员,2012 社 交 媒 体 和 人 权 发 行 讨 论 论 文 CommDH,2012 年 2 月 8 日 513 同 上 p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委 员 会,2011 一 般 性 意 见 34 号 19 : 见 解 与 言 论 自 由 CCPR/C/GC/34,

167 检 察 官 应 考 虑 到, 互 动 社 交 媒 体 对 话 发 生 的 背 景 与 其 他 交 流 背 景 具 有 很 大 差 异 旨 在 针 对 几 个 人 的 交 流 信 息 最 后 可 能 被 成 百 上 千 万 人 看 到 在 此 背 景 之 下, 检 察 官 应 仅 仅 处 理 案 件 如 果 他 们 确 认, 所 涉 交 流 超 过 了 以 下 范 畴 : 冒 犯 性 震 惊 性 或 骚 扰 性 ; 讽 刺 性 攻 击 传 统 观 念 的 或 粗 鲁 的 言 论 ; 或 对 严 重 或 细 小 事 件 表 达 不 得 人 心 或 不 受 欢 迎 的 观 点, 或 取 笑 或 幽 默, 甚 至 是 对 某 些 东 西 表 示 厌 恶 或 痛 苦 有 关 审 判 涉 及 通 过 社 交 媒 体 发 送 的 信 息 之 指 导 原 则 一 个 北 欧 国 家 ) 此 外, 如 果 各 国 试 图 根 据 自 身 的 标 准 对 互 联 网 内 容 主 张 管 辖 权, 国 际 法 就 可 能 越 来 越 体 现 有 必 要 表 明 在 其 他 国 家 产 生 或 代 管 的 内 容 是 特 别 针 对 法 律 实 施 国 的 公 民 或 常 常 被 这 些 人 访 问 的 互 联 网 内 容 可 能 在 一 国 是 违 法 的, 但 在 另 一 个 国 家 却 可 以 合 法 制 作 和 传 播, 国 际 人 权 法 为 我 们 提 供 了 一 个 重 要 工 具 既 是 一 把 剑, 也 是 一 枚 盾 来 帮 助 各 国 确 定 可 接 受 言 论 的 界 限 随 着 国 际 和 区 域 人 权 体 系 发 展 自 有 法 理 学, 至 少 在 一 些 领 域 中, 人 权 共 识 能 够 对 国 际 上 的 判 断 余 地 尺 度 作 出 指 导 如 果 各 国 之 间 的 差 异 将 最 终 无 法 消 解, 各 国 可 能 需 要 将 刑 事 司 法 对 策 焦 点 放 在 本 国 管 辖 区 内 获 取 互 联 网 内 容 的 个 人, 而 非 放 在 在 其 管 辖 区 以 外 的 内 容 制 造 者 年 9 月 12 日 34 段 138

168 五 章 执 法 与 侦 查 本 章 从 众 多 视 角 包 括 侦 查 措 施 的 法 定 权 力 主 体 隐 私 保 障 侦 查 挑 战 和 良 好 做 法 执 法 机 构 与 私 营 部 门 之 间 的 互 动 和 执 法 培 训 与 能 力 等 审 视 执 法 机 构 对 网 络 犯 罪 的 侦 查, 并 显 示 了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活 动 的 复 杂 性, 以 及 建 立 有 效 的 法 律 框 架 并 在 实 践 中 将 其 与 执 法 资 源 和 技 能 结 合 起 来 的 必 要 性 5.1 执 法 与 网 络 犯 罪 关 键 结 论 : 90% 以 上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主 要 是 在 个 人 或 公 司 受 害 者 报 案 后 才 引 起 执 法 当 局 关 注 的 向 警 方 举 报 的 网 络 犯 罪 受 害 行 为 的 实 际 比 例 最 高 只 有 1% 以 上 一 项 全 球 性 私 营 部 门 调 查 表 明,80% 的 网 络 犯 罪 个 人 受 害 者 并 没 有 向 警 方 报 案 执 法 当 局 旨 在 通 过 提 高 意 识 和 开 展 外 展 活 动 等 众 多 措 施 解 决 报 案 率 偏 低 的 问 题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的 案 件 驱 动 式 执 法 模 式 必 须 同 时 伴 以 主 要 针 对 犯 罪 市 场 和 犯 罪 计 划 设 计 者 的 中 长 期 战 略 侦 查 通 过 积 极 侦 查 侦 破 的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比 例 很 低, 但 一 些 国 家 正 将 重 点 放 在 特 工 战 略 行 动 上 执 法 机 构 的 角 色 联 合 国 执 法 人 员 行 为 准 则 强 调, 执 法 机 构 的 角 色 是 通 过 服 务 社 区 和 保 护 所 有 人 不 受 非 法 行 为 的 侵 害 履 行 法 律 赋 予 的 职 责 这 一 职 责 覆 盖 了 刑 事 法 规 禁 止 的 所 有 行 为 516 随 着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日 益 普 遍 517, 执 法 机 构 越 来 越 面 临 着 一 个 问 题, 即 在 这 种 全 球 性 犯 罪 的 背 景 下, 服 务 和 保 护 的 含 义 到 底 是 什 么? 在 本 项 研 究 的 资 料 收 集 阶 段, 超 过 一 半 的 国 家 表 示, 在 警 方 碰 到 的 网 络 犯 罪 联 合 国 大 会 年 12 月 17 日 34/169 号 决 议 附 件, 执 法 人 员 行 为 准 则 同 上, 1 注 释 d) 517 请 参 见 二 章 全 球 形 势 ) 139

169 518 行 为 中,50% 至 100% 涉 及 跨 国 因 素 与 此 同 时, 答 复 国 表 示, 大 部 分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都 是 在 个 人 受 害 者 报 案 后 才 进 入 警 方 视 线 的 因 此, 网 络 犯 罪 的 发 生 是 全 球 性 的, 但 网 络 犯 罪 的 报 案 却 是 地 方 性 的 受 害 者 可 能 是 通 过 全 国 性 的 网 络 犯 罪 热 线 或 专 门 的 警 察 机 构 报 案 的, 但 也 可 能 是 通 过 城 市 或 农 村 的 警 察 局 报 案 的, 而 后 者 更 擅 长 处 理 诸 如 夜 盗 抢 劫 盗 窃 杀 人 之 类 的 常 规 犯 罪 和 常 规 犯 罪 一 样, 网 络 上 的 受 害 者 和 网 络 上 的 犯 罪 分 子 都 是 位 于 真 实 地 点 的 真 实 个 体, 都 在 当 地 警 方 的 管 辖 范 围 之 内 通 常, 地 方 警 察 局 可 能 会 将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转 至 全 国 性 的 专 门 执 法 机 构 但 是, 未 来 几 十 年, 随 着 所 有 类 型 犯 罪 涉 及 的 电 子 证 据 不 断 增 加, 中 央 和 地 方 的 警 务 技 术 可 能 会 发 生 革 命 性 的 变 化 比 如, 为 提 取 嫌 疑 人 的 移 动 电 话 数 据, 一 些 国 家 的 519 地 方 警 察 局 已 经 例 行 装 备 了 桌 面 技 术 但 是, 各 国 对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的 答 复 突 出 表 明, 它 们 的 警 方 在 调 查 国 际 国 内 网 络 犯 罪 方 面 的 能 力 存 在 着 相 当 大 的 差 异 正 如 一 个 答 复 国 指 出 的 那 样, 在 网 络 犯 罪 方 面, 各 地 警 方 存 在 着 很 大 的 差 距 一 些 拥 有 组 织 良 好 的 网 络 犯 罪 部 门, 一 些 却 连 几 个 受 过 训 练 的 警 察 都 没 有 520 因 此, 案 件 驱 动 式 网 络 犯 罪 对 策 必 须 同 时 伴 以 主 要 以 破 坏 网 络 犯 罪 市 场 和 将 犯 罪 计 划 设 计 人 绳 之 以 法 为 目 标 的 中 长 期 战 略 侦 查 任 何 形 式 犯 罪 的 预 防 都 要 采 521 用 以 问 题 为 导 向 的 积 极 警 务 方 法 ; 为 了 维 护 社 会 秩 序 和 公 共 安 全 这 一 整 体 目 标, 522 警 方 应 与 其 它 跨 学 科 合 作 伙 伴 进 行 合 作 在 从 线 下 转 移 到 线 上 的 过 程 中, 警 方 的 社 区 接 触 和 公 共 安 全 这 些 观 念 需 要 进 行 某 种 形 式 的 转 变 但 是, 各 国 对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的 答 复 表 明, 这 一 原 则 及 常 规 犯 罪 预 防 领 域 警 方 良 好 做 法 的 许 多 其 它 元 素 同 样 适 用 于 网 络 犯 罪 特 别 是, 执 法 机 构 须 与 私 营 部 门 和 民 间 社 会 伙 伴 合 作, 并 将 以 情 报 为 主 导 的 警 务 方 法 用 于 网 络 犯 罪 的 震 慑 和 预 防, 即 运 用 基 于 可 靠 信 息 和 水 平 扫 描 的 问 题 解 决 式 工 作 方 法 比 如, 正 如 某 答 复 国 强 调 的 那 样, 攻 击 手 段 越 来 越 先 进, 越 来 越 难 以 察 觉, 而 与 此 同 时, 相 关 技 术 的 受 众 也 越 来 越 多, 且 增 长 很 快 523 因 此, 正 如 本 章 探 讨 的 那 样, 要 对 被 举 报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采 取 连 贯 的 执 法 应 对 措 施, 其 中 的 关 键 因 素 包 括 : 一 ) 拥 有 一 个 在 个 人 隐 私 的 尊 重 与 侦 查 权 之 间 达 成 了 适 当 平 衡 的 有 效 侦 查 措 施 法 律 框 架 ; 二 ) 在 实 践 中 能 够 利 用 侦 查 工 具 和 技 术, 包 括 从 三 方 如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处 获 取 电 子 证 据 的 渠 道 ; 三 ) 专 业 和 非 518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83, 一 些 无 法 提 供 准 确 数 据 的 国 家 预 测 说, 这 一 比 例 非 常 高 519 请 参 见 : 520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Bowling, B. & Foster, J., 2002, 警 务 与 警 察, 出 自 :Maguire, M., Morgan, R., Reiner, R. 编 ), 牛 津 犯 罪 学 指 南, 三 版, 牛 津 : 牛 津 大 学 出 版 社 522 毒 品 与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2010, < 犯 罪 预 防 指 南 > 使 用 手 册 523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70 专 业 警 官 得 到 足 够 的 培 训 并 拥 有 技 术 能 力 警 方 面 临 着 哪 些 问 题? 在 资 料 收 集 过 程 中, 答 复 国 表 示, 在 引 起 警 方 注 意 的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中,90% 多 是 个 人 和 公 司 受 害 者 举 报 的 524, 而 据 报 告, 其 余 行 为 则 是 通 过 警 方 侦 查 直 接 侦 破 的, 或 从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那 里 得 知 的 在 执 法 机 构 看 来, 和 其 它 所 有 犯 罪 一 样, 网 络 犯 罪 的 全 景 图 并 不 完 整, 因 为 这 一 全 景 图 是 建 立 在 个 别 案 件 的 侦 查 情 况 和 更 为 广 泛 的 犯 罪 情 报 这 种 混 杂 信 息 基 础 之 上 的 网 络 犯 罪 的 跨 国 性 进 一 步 加 剧 了 这 种 挑 战, 因 为 侦 查 线 索 通 常 会 指 向 海 外 服 务 器 或 IP 地 址, 而 当 涉 及 正 式 或 非 正 式 的 合 作 机 制 时, 这 种 现 象 往 往 会 导 致 侦 查 的 延 误 比 如, 正 如 一 个 非 洲 答 复 国 指 出 的 那 样, 大 多 数 犯 罪 包 括 未 报 告 的 犯 罪 都 涉 及 跨 国 因 素, 且 侦 查 目 标 大 都 在 境 外 525 另 一 非 洲 国 家 则 表 示, 大 多 数 报 告 犯 罪 都 是 在 国 外 发 起 的 在 大 多 数 案 件 中, 我 们 都 扮 演 了 通 道 的 角 色, 而 另 一 欧 洲 国 家 则 强 调 : 过 去 5 年 内 开 展 的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活 动 全 都 有 跨 国 因 素, 而 与 电 子 邮 件 账 户 社 交 媒 体 和 代 理 服 务 器 的 使 用 有 关 的 犯 罪 就 是 例 证 526 图 5.1 网 络 犯 罪 举 报 的 来 源 13% 个 人 受 害 者 7% 2% 公 司 受 害 者 警 方 侦 查 人 员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78%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78n=61) 除 跨 国 性 外,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严 重 低 报 首 先 就 可 能 导 致 相 关 现 象 的 描 述 不 够 全 面 在 通 过 受 害 者 举 报 引 起 警 方 关 注 的 90% 全 部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中, 各 国 估 计, 524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141

171 向 警 方 举 报 的 实 际 网 络 犯 罪 受 害 的 比 例 最 高 仅 占 1% 527 一 项 由 私 营 机 构 开 展 的 调 528 查 显 示,80% 的 核 心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个 人 受 害 者 并 未 向 警 方 报 告 这 类 犯 罪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的 答 复 国 将 网 络 犯 罪 的 低 报 现 象 归 结 于 若 干 因 素, 其 中 包 括 公 众 对 警 方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的 能 力 缺 乏 信 心 受 害 者 未 察 觉 自 己 受 害 和 不 了 解 报 告 机 制 受 害 者 感 到 耻 辱 和 难 堪 受 害 者 觉 得 报 告 犯 罪 会 对 公 司 声 誉 产 生 风 险 等 比 如, 某 一 国 家 表 示 : 估 算 非 常 难 由 于 声 誉 风 险, 公 司 和 银 行 都 对 报 告 网 络 犯 罪 不 感 兴 趣 529 另 一 个 国 家 则 强 调, 大 多 数 受 害 者 甚 至 没 有 意 识 到 自 己 已 经 成 了 网 络 犯 罪 的 目 标, 或 者 说 网 络 犯 罪 造 成 的 损 害 轻 微 到 了 可 以 忽 略 不 计 的 地 步 530 当 案 件 真 的 引 起 警 方 关 注 后, 后 续 调 查 发 现 的 受 害 者 和 犯 罪 分 子 可 能 比 案 件 开 始 时 初 步 预 计 的 要 多 得 多 正 如 一 个 答 复 国 指 出 的 那 样, 这 些 [ 犯 罪 ] 中 有 一 些 可 能 [ 比 那 些 已 经 报 告 的 ] 要 更 为 普 遍 531 许 多 答 复 国 都 提 出 了 旨 在 提 高 网 络 犯 罪 报 告 率 的 策 略 和 方 法 正 如 图 5.2 显 示 的 那 样, 这 些 策 略 和 方 法 包 括 开 展 公 众 意 识 宣 传 活 动 创 建 在 线 和 热 线 报 告 制 度 与 私 营 机 构 进 行 联 络 和 合 作 改 善 警 方 的 外 展 和 信 息 共 享 等 在 将 近 60 个 答 复 国 中, 不 到 10% 的 国 家 报 告 称 自 己 的 国 家 尚 未 采 取 任 何 旨 在 提 高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报 告 率 的 措 施 532 图 5.2 旨 在 提 高 网 络 犯 罪 报 告 率 的 措 施 28% 公 众 意 识 宣 传 活 动 14% 在 线 和 热 线 门 户 公 私 联 络 与 合 作 38% 改 善 警 方 响 应 14% 尚 未 采 取 措 施 6%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79n=57, r=107) 各 国 的 答 复 还 表 明, 为 提 高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报 告 率, 同 时 也 为 收 集 情 报 的 目 527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Symantec,2012, 诺 顿 网 络 犯 罪 报 告 2012) 529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531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72 的, 执 法 部 门 有 必 要 与 其 它 利 益 相 关 方 如 私 营 部 门 ) 开 展 密 切 合 作 比 如, 一 个 国 家 强 调, 在 重 要 网 站 管 理 人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警 方 和 安 全 事 件 协 调 中 心 之 间 建 立 24 小 时 的 联 系 机 制 非 常 重 要 另 一 个 美 洲 国 家 则 表 示, 联 邦 警 察 正 寻 求 与 公 众 和 私 营 公 司 达 成 协 议, 以 便 针 对 这 些 公 司 及 其 客 户 实 施 的 犯 罪 能 够 以 电 子 方 式 报 告 给 联 邦 警 方 533 但 是, 总 体 而 言, 公 司 受 害 者 和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报 告 的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比 例 相 对 较 低, 而 这 表 明, 为 提 高 这 些 来 源 的 网 络 犯 罪 报 告 率, 有 必 要 深 入 开 展 外 展 活 动 和 发 展 公 私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本 报 告 八 章 预 防 ) 将 深 入 探 讨 公 私 合 作 的 开 展 和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责 任 问 题, 而 本 章 下 文 则 将 探 讨 警 方 调 查 过 程 中 执 法 机 构 与 三 方 服 务 提 供 商 之 间 的 互 动 问 题 图 5.1 显 示 了 一 个 明 显 的 特 征, 即 由 于 受 害 者 报 告 的 缺 失, 执 法 机 构 侦 查 人 员 直 接 侦 破 的 网 络 犯 罪 的 比 例 偏 低 因 此, 总 体 而 言, 答 复 国 在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的 书 面 答 复 中 并 没 有 提 及 积 极 的 侦 查 活 动 但 是, 一 个 国 家 指 出, 有 时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是 在 警 方 开 展 行 动 的 过 程 中 引 起 警 方 关 注 的 534 另 一 个 欧 洲 国 家 也 表 示, 就 儿 童 色 情 犯 罪 而 言, 调 查 大 都 是 从 其 它 警 察 机 构 和 开 放 来 源 提 供 的 信 息 开 始 的 这 表 明 警 方 开 展 了 基 础 情 报 工 作 已 认 定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报 告 来 源 的 分 布 状 况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指 出 了 执 法 机 构 在 实 现 战 略 性 和 策 略 性 警 务 目 标 方 面 面 临 的 挑 战 战 略 性 警 务 目 标 属 于 威 胁 驱 动 型 目 标, 涉 及 长 期 的 执 法 目 标, 其 重 点 为 严 重 犯 罪 的 根 源 和 情 节 策 略 性 警 务 目 标 属 于 案 件 驱 动 型 目 标, 对 时 间 很 敏 感, 其 重 点 为 证 据 的 保 存 和 调 查 线 索 的 跟 进 就 网 络 犯 罪 而 言, 个 别 案 件 需 要 投 入 的 警 务 时 间 和 资 源 是 很 多 的 正 如 本 章 后 文 探 讨 的 那 样, 许 多 国 家 都 强 调 了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所 涉 及 的 海 量 证 据 和 案 件 侦 查 的 耗 时 性 质 比 如, 一 个 美 洲 国 家 表 示, 网 络 犯 罪 及 传 统 犯 罪 中 网 络 相 关 因 素 的 复 杂 性 已 显 著 提 高, 从 而 对 高 技 术 侦 查 人 员 和 技 术 专 家 的 培 训 和 维 系 提 出 了 额 外 需 求, 而 且 还 增 加 了 个 别 案 件 需 要 花 费 的 时 间 535 在 许 多 国 家, 执 法 机 构 的 能 力 完 全 被 耗 在 了 日 常 案 件 的 处 理 上 比 如, 在 回 答 执 法 机 构 取 证 能 力 相 关 问 题 时, 一 个 非 洲 国 家 就 表 示, 联 邦 层 面 有 一 些 检 查 / 调 查 取 证 人 员, 但 不 足 以 服 务 整 个 国 533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73 家 而 且, 全 国 只 有 一 个 实 验 室 在 运 转 536 另 一 个 美 洲 国 家 则 强 调, 真 正 的 挑 战 并 非 专 门 技 术, 而 是 需 要 分 析 的 大 量 数 据 537 的 执 法 能 力 将 在 六 章 电 子 证 据 和 刑 事 司 法 ) 进 行 详 细 探 讨 取 证 工 作 的 性 质 以 及 这 一 领 域 除 能 力 和 资 源 方 面 的 挑 战 外, 执 法 机 构 到 底 能 在 多 大 程 度 上 积 极 开 展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还 受 普 通 法 系 与 民 法 法 系 在 调 查 初 期 的 检 察 和 司 法 监 督 方 面 的 根 本 差 异 的 影 响, 另 外 还 取 决 于 在 基 于 情 报 的 侦 查 或 前 瞻 性 侦 查 中 到 底 能 够 在 多 大 程 度 上 实 施 侵 入 式 侦 查 538 如 本 章 所 述,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活 动 通 常 要 使 用 工 具, 包 括 通 信 拦 截 和 电 子 监 视 工 具, 而 这 些 工 具 的 使 用 可 能 会 侵 犯 隐 私 相 关 权 利 作 出 了 遵 守 国 际 人 权 法 承 诺 的 国 家 必 须 保 证 隐 私 保 护 与 以 合 法 预 防 和 控 制 犯 罪 为 目 的 的 隐 私 侵 犯 之 间 的 适 当 平 衡 关 于 隐 私 和 侦 查 的 下 节 将 更 加 深 入 审 查 这 一 领 域 尽 管 如 此, 发 达 国 家 和 一 些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执 法 当 局 仍 在 实 施 中 长 期 战 略 性 侦 查 这 种 侦 查 通 常 需 要 成 立 以 社 交 网 站 聊 天 室 即 时 通 信 和 点 对 点 服 务 中 的 犯 539 罪 分 子 为 目 标 的 特 工 部 门, 具 体 手 段 包 括 渗 透 或 创 建 涉 卡 网 络 论 坛 对 儿 童 色 情 犯 罪 分 子 使 用 的 论 坛 实 施 取 证 检 查 540 派 遣 执 法 人 员 在 网 上 冒 充 未 成 年 人 541 审 查 恶 意 软 件 指 挥 和 控 制 服 务 器 等 542 这 类 侦 查 活 动 许 多 都 会 涉 及 多 个 执 法 机 构 和 大 量 侦 查 措 施, 包 括 根 据 司 法 授 权 如 搜 查 令 和 拦 截 令 ) 实 施 的 侦 查 措 施 实 际 上, 战 略 性 侦 查 和 策 略 性 侦 查 都 要 涉 及 大 量 的 侦 查 权 力, 而 根 据 法 治 原 则, 这 些 侦 查 权 力 必 须 严 格 以 法 定 权 限 为 依 据 本 章 下 节 将 对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以 及 国 内 法 中 的 典 型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权 力 进 行 考 察 536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538 比 如, 可 参 见 :INPROL,2012, 实 务 人 员 指 南 : 普 通 法 与 民 法 的 传 统 539 请 参 见 及 ector-in-charge-announce-24-arrests-in-eight-countries-as-part-of-international-cyber-crimetakedown 540 请 参 见 请 参 见 请 参 见 20Complaint.pdf 144

174 5.2 侦 查 权 综 述 关 键 结 论 许 多 欧 洲 以 外 的 国 家 认 为 自 己 国 家 的 法 律 框 架 不 足 以 满 足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的 需 要 ; 总 体 而 言, 各 国 对 待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权 的 方 式 与 其 将 网 络 犯 罪 入 罪 的 方 式 相 比 显 示 出 较 少 的 核 心 共 同 性 ; 尽 管 法 律 方 法 各 异, 但 主 要 的 侦 查 权 包 括 搜 查 和 扣 押 命 令 提 供 计 算 机 数 据 实 时 收 集 数 据 和 保 存 数 据 ; 在 10 项 侦 查 措 施 中, 各 国 提 及 最 多 的 是 一 般 非 网 络 特 定 ) 侦 查 权 的 存 在 ; 一 些 国 家 表 示 自 己 的 国 家 有 网 络 特 定 立 法, 特 别 是 旨 在 确 保 迅 速 保 全 计 算 机 数 据 和 获 取 储 存 的 用 户 数 据 ; 许 多 国 家 都 表 示 缺 乏 采 取 先 进 侦 查 措 施 如 远 程 计 算 机 取 证 ) 的 相 关 法 定 权 力 网 络 特 定 侦 查 权 与 一 般 侦 查 权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证 据 几 乎 总 是 以 电 子 或 数 码 形 式 出 现 的 这 种 证 据 存 在 于 计 算 机 文 档 传 输 过 程 日 志 元 数 据 或 网 络 数 据 中, 可 以 储 存 下 来, 也 可 能 瞬 间 消 失 获 取 这 种 证 据 需 要 传 统 和 新 式 警 务 技 术 的 结 合 在 某 些 侦 查 阶 段, 执 法 当 局 可 采 用 传 统 的 警 务 手 段 如 走 访 受 害 者 秘 密 监 视 嫌 疑 人 等 ), 但 在 其 它 侦 查 阶 段, 则 必 须 采 用 计 算 机 特 定 方 法, 包 括 查 看 和 扣 押 或 拷 贝 嫌 疑 人 设 备 中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从 三 方 如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那 里 获 取 计 算 机 数 据 及 在 必 要 时 拦 截 电 子 通 信 等 尽 管 这 些 侦 查 行 动 中 有 些 行 动 可 通 过 传 统 侦 查 权 來 实 施, 但 许 多 程 序 性 规 定 还 没 有 从 以 空 间 和 对 象 为 导 向 的 式 方 法, 很 好 地 转 化 为 适 用 电 子 数 据 储 存 和 实 时 数 据 流 动 的 侦 查 方 法 在 一 些 国 家, 计 算 机 数 据 属 于 搜 查 和 扣 押 被 认 定 与 犯 罪 有 关 的 任 何 东 西 的 传 统 权 力 范 畴 而 且, 与 窃 听 或 通 信 拦 截 有 关 的 现 有 法 律 也 可 为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活 动 的 某 些 方 面 提 供 充 分 的 权 力 但 是, 在 其 它 国 家, 传 统 的 程 序 法 可 能 无 法 被 解 释 为 包 括 无 形 数 据 或 IP 通 信 而 且, 侦 查 权 必 须 能 够 应 对 诸 如 电 子 证 据 的 不 稳 定 性 犯 罪 分 子 使 用 混 淆 技 术 之 类 的 挑 战, 543 包 括 犯 罪 分 子 使 用 加 密 代 理 云 计 算 服 务 受 恶 意 软 件 感 染 的 无 辜 计 算 机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连 接 多 重 或 洋 葱 ) 路 由 技 术 的 挑 战 这 些 方 面 对 传 统 侦 查 权 造 成 的 挑 战 特 别 大 许 多 答 复 国 表 示, 侦 查 权 频 频 与 新 兴 技 术 脱 节, 而 立 法 543 比 如, 可 参 见 Feigenbaum 等 人,2007, 一 种 可 证 明 匿 名 性 的 洋 葱 路 由 模 式, 计 算 机 科 学 金 融 密 码 术 和 数 据 安 全 讲 稿,4886:57-71;Schwerha, J. J., 2010, 从 云 计 算 机 服 务 供 应 商 处 跨 境 获 取 电 子 证 据 的 执 法 挑 战, 欧 洲 委 员 会 讨 论 文 件, 9-10 页 ;Walden, I., 2013, 云 数 据 的 访 问 : 执 法 人 员 的 有 力 武 器, 云 计 算 件 下 的 隐 私 与 安 全, 计 算 机 通 信 与 网 络,2013, 页 145

175 [ 又 通 常 是 ] 为 实 体 搜 查 设 计 的, 因 此, 法 律 的 指 令 无 法 适 应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工 作 的 需 求 利 益 和 相 关 宪 法 程 序 的 规 定 544 因 此,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相 关 法 律 框 架 无 论 主 要 是 一 般 的 还 是 网 络 特 定 的 均 应 : 一 ) 明 确 规 定 侦 查 权 的 适 用 范 围, 以 确 保 其 适 用 过 程 中 的 法 律 确 定 性 ; 二 ) 充 分 赋 予 执 法 机 构 以 采 取 保 全 计 算 机 数 据 和 收 集 储 存 数 据 和 即 时 数 据 之 类 行 动 的 法 定 权 限 在 这 方 面, 专 门 的 程 序 框 架 为 明 确 界 定 相 关 概 念 545 如 首 先 是 计 算 机 数 据 及 静 态 数 据 传 输 过 程 中 的 数 据 等 概 念 提 供 了 可 能 性, 而 且 有 助 于 区 分 数 据 类 型, 如 用 户 数 据 计 算 机 服 务 使 用 者 的 基 本 登 记 信 息, 如 姓 名 和 地 址 等 ) 通 信 数 据 表 明 计 算 机 系 统 下 通 信 来 源 目 的 地 路 径 时 间 日 期 规 模 期 限 或 类 型 的 数 据 ) 内 容 数 据 通 信 的 实 际 内 容 ) 等 546 在 资 料 收 集 过 程 中, 我 们 就 网 络 犯 罪 及 涉 及 电 子 证 据 的 其 它 犯 罪 ) 的 10 项 执 法 侦 查 行 动 向 各 国 提 出 了 以 下 问 题, 即 在 这 10 个 领 域, 贵 国 是 否 存 在 一 般 的 或 网 络 特 定 的 法 定 侦 查 权 上 述 10 项 侦 查 行 动 包 括 :1) 搜 查 计 算 机 硬 件 或 数 据 ;2) 扣 押 计 算 机 硬 件 或 数 据 ;3) 命 令 某 人 向 执 法 机 构 提 供 其 用 户 信 息 ; 4) 命 令 某 人 提 供 其 储 存 的 通 信 数 据 ;5) 命 令 某 人 提 供 其 储 存 的 内 容 数 据 ;6) 即 时 收 集 通 信 数 据 ;7) 即 时 收 集 内 容 数 据 ;8) 命 令 某 人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保 全 和 维 系 其 控 制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完 整 性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快 速 保 全 );9) 运 用 远 程 计 算 机 取 证 技 术 ;10) 直 接 执 法 访 问 境 外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跨 境 访 问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Walden, I.,2003, 数 据 问 题 的 应 对,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报 告, 82) 期 ;Nieman, A.,2009, 网 络 取 证 : 弥 补 法 律 / 技 术 的 鸿 沟, 信 息 法 律 和 技 术 杂 志,2009 年 1 期 547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76 图 5.3 各 国 对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措 施 的 处 理 方 式 搜 查 扣 押 命 令 提 供 用 户 数 据 命 令 提 供 通 信 数 据 命 令 提 供 内 容 数 据 即 时 收 集 通 信 数 据 网 络 特 定 权 力 一 般 权 力 两 者 皆 有 两 者 皆 无 即 时 收 集 内 容 数 据 快 速 保 全 数 据 远 程 取 证 跨 境 访 问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根 据 50 多 个 国 家 对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的 答 复, 图 5.3 对 与 10 项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活 动 相 关 的 法 律 规 定 进 行 了 简 要 概 述 各 国 的 答 复 表 明, 大 多 数 国 家 仍 依 靠 一 般 法 定 权 力 开 展 网 络 犯 罪 的 侦 查 一 系 列 侦 查 活 动 就 是 如 此, 包 括 搜 查 扣 押 命 令 三 方 提 供 数 据 即 时 收 集 数 据 和 命 令 保 全 数 据 等 对 于 更 具 侵 入 性 更 为 复 杂 的 侦 查 措 施 如 远 程 计 算 机 取 证 而 言, 几 乎 一 半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它 们 国 家 的 法 律 没 有 授 权 执 法 机 构 采 取 这 类 措 施 约 20% 的 国 家 表 示, 其 本 国 的 执 法 机 构 仍 没 有 即 时 收 集 计 算 机 数 据 和 命 令 加 速 保 全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任 何 法 定 权 力 甚 至 在 计 算 机 硬 件 或 数 据 的 基 本 搜 查 和 扣 押 方 面, 也 有 10% 的 国 家 表 示 没 有 相 关 的 法 定 权 力 在 答 卷 中 表 示 存 在 网 络 特 定 侦 查 权 的 国 家 主 要 分 布 在 欧 洲 北 美 和 南 美 加 勒 比 西 亚 和 东 南 亚 北 非 和 西 非 等 地 区 最 经 常 列 入 网 络 特 定 规 定 的 侦 查 行 动 是 命 令 提 供 用 户 数 据 和 命 令 快 速 保 全 数 据 约 25-30%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它 们 国 家 在 这 些 领 域 存 在 网 络 特 定 规 定 计 算 机 硬 件 和 数 据 的 搜 查 与 扣 押 行 动 最 经 常 列 于 网 络 特 定 规 定 和 一 般 规 定 约 20%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它 们 国 家 存 在 这 种 情 形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权 的 充 分 性 关 于 侦 查 权 的 感 知 充 分 性, 各 国 对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的 答 复 与 其 对 网 络 犯 罪 定 罪 相 关 法 律 的 答 复 类 似 约 70% 的 欧 洲 答 复 国 表 示, 它 们 国 家 的 侦 查 权 是 充 分 的, 剩 下 的 国 家 则 认 为 它 们 国 家 的 侦 查 权 仅 仅 是 部 分 充 分 的, 只 有 一 个 国 家 表 示 其 本 国 的 侦 查 权 不 充 分 在 世 界 其 它 区 域,20-65% 的 国 家 表 示 它 们 的 侦 查 权 不 充 分 147

177 图 5.4 各 国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法 的 充 分 性 欧 洲 n=19) 亚 洲 及 大 洋 洲 n=20) 充 分 部 分 充 分 不 充 分 美 洲 n=9) 非 洲 n=6) 0% 20% 40% 60% 80% 100%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53n=54) 当 被 问 及 侦 查 权 的 主 要 空 白 体 现 在 哪 些 方 面 时, 许 多 国 家 都 表 示, 它 们 国 家 的 执 法 机 构 没 有 进 入 电 子 网 络 搜 查 证 据 的 权 力, 也 没 有 保 全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权 力 来 自 大 洋 洲 和 欧 洲 的 国 家 表 示, 有 必 要 建 立 一 个 快 速 保 全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机 制, 以 支 持 现 有 的 搜 查 权 力, 而 南 美 洲 的 一 个 国 家 则 强 调, 该 国 缺 乏 对 数 据 和 连 接 日 志 访 问 的 监 管 措 施,[ 同 时 还 ] 缺 乏 对 各 种 虚 拟 搜 查 可 能 性 的 监 管 措 施 548 另 一 方 面, 尽 管 许 多 国 家 表 示 完 全 缺 乏 网 络 犯 罪 特 定 法 律 框 架, 但 一 些 国 家 仍 列 举 了 一 些 成 功 将 一 般 侦 查 权 延 伸 至 网 络 犯 罪 领 域 的 例 子 比 如, 南 部 非 洲 的 一 个 国 家 表 示, 该 国 的 刑 事 诉 讼 法 允 许 执 法 机 构 扣 押 任 何 东 西 [ 即 使 ] 该 法 令 并 么 有 针 对 网 络 犯 罪 做 出 具 体 制 定 549 一 些 国 家 还 表 示, 将 计 算 机 及 其 它 设 备 相 关 侦 查 权 延 伸 至 所 有 犯 罪, 而 不 仅 仅 是 传 统 的 计 算 机 犯 罪 是 一 种 良 好 做 法, 而 相 关 的 程 序 法 也 应 既 全 面 又 准 确 550 总 而 言 之, 各 国 对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的 答 复 表 明 了 三 种 主 要 办 法 : 一 些 国 家 没 有 就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制 定 具 体 的 法 律, 而 是 根 据 广 义 解 释 尽 可 能 运 用 传 统 程 序 权 ; 一 些 国 家 就 某 些 特 定 问 题, 修 订 了 一 般 侦 查 权, 而 且 通 过 一 般 侦 查 权 和 网 络 特 定 侦 查 权 的 结 合, 切 实 能 够 适 用 众 多 侦 查 措 施, 如 签 发 数 据 提 供 令 搜 查 和 扣 押 数 据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148

178 保 全 数 据 等 ; 最 后, 一 些 国 家 已 经 实 行 了 专 门 为 获 取 电 子 证 据 而 设 计 的 全 面 而 广 泛 的 新 侦 查 权 比 如, 欧 洲 南 部 一 个 国 家 的 法 律 规 定 明 确 了 4 种 可 将 数 据 视 为 已 被 扣 押 的 不 同 方 式, 即 1) 扣 押 媒 介 本 身 ;2) 制 作 拷 贝 ;3) 维 护 数 据 的 完 整 性, 而 不 予 删 除 或 拷 贝 ;4) 删 除 数 据 或 阻 止 数 据 的 访 问 这 些 规 定 有 助 于 全 面 的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权 : 欧 洲 南 部 一 个 国 家 的 事 例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扣 押 根 据 最 适 当 或 最 相 称 原 则, 同 时 考 虑 到 案 件 的 利 害 关 系,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扣 押 可 采 用 下 列 形 式 进 行 : a) 扣 押 计 算 机 系 统 支 持 设 备 或 计 算 机 数 据 储 存 媒 介, 以 及 阅 读 数 据 必 需 的 设 备 ; b) 以 自 动 支 持 手 段 制 作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拷 贝, 并 将 其 附 到 档 案 后 ; c) 以 技 术 手 段 维 护 数 据 的 完 整 性, 而 不 拷 贝 或 删 除 数 据 ; d) 删 除 计 算 机 数 据 或 阻 止 数 据 访 问 消 除 法 律 在 传 统 侦 查 权 适 用 方 面 的 不 确 定 性 对 各 国 法 定 专 门 侦 查 权 的 存 在 情 况 与 各 国 对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框 架 充 分 性 的 看 法 之 间 的 关 系 的 审 查 表 明, 各 国 对 问 卷 的 答 复 之 间 存 在 着 一 定 程 度 的 对 应 性 对 那 些 表 示 其 侦 查 框 架 充 分 或 部 分 充 分 的 国 家 而 言, 在 被 问 及 的 所 有 侦 查 行 动 中, 约 40% 的 行 动 是 以 网 络 特 定 权 力 为 依 据 的 相 比 之 下, 对 那 些 表 示 其 侦 查 框 架 不 充 分 的 国 家 而 言, 在 被 问 及 的 所 有 侦 查 措 施 中, 只 有 20% 是 以 网 络 特 定 权 力 为 依 据 的 551 这 个 发 现 突 显 了 拓 展 专 门 侦 查 权 的 重 要 性 至 少 是 在 传 统 侦 查 权 的 延 伸 存 在 疑 问 的 国 家 是 这 样 本 报 告 七 章 国 际 合 作 ) 突 出 表 明, 网 络 犯 罪 的 全 球 性 意 味 着, 在 一 国 就 境 外 证 据 的 收 集 向 另 一 国 提 出 国 际 合 作 请 求 时, 被 请 求 国 侦 查 权 的 缺 失 可 能 会 对 请 求 国 产 生 影 响 如 三 章 立 法 与 框 架 ) 所 述, 一 些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规 定 了 全 面 的 侦 查 权 框 架 552 附 件 三 中 的 表 格 按 款 概 述 了 这 类 框 架 规 定 的 侦 查 权 力 本 章 下 一 节 也 将 继 续 深 入 考 察 多 边 文 书 载 列 的 和 各 国 在 调 查 问 卷 中 报 告 的 侦 查 权 款 的 性 质, 而 其 涉 及 到 的 具 体 权 力 包 括 :1) 搜 查 和 扣 押 ;2)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保 全 ;3) 命 令 提 供 计 算 机 数 据 ;4) 即 时 收 集 计 算 机 数 据 ;5) 使 用 远 程 取 证 文 书 ;6) 直 接 执 法 访 问 境 外 数 据 搜 查 与 扣 押 如 上 所 述, 在 将 传 统 的 搜 查 和 扣 押 权 延 伸 适 用 于 无 形 数 据 时, 各 国 可 能 551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和 问 题 请 参 见 三 章 立 法 与 框 架 ), 3.1 节 前 言 : 法 律 的 角 色, 相 关 法 律 类 型 149

179 会 面 临 一 系 列 的 挑 战 因 为 这 一 原 因,7 部 国 际 或 区 域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就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计 算 机 数 据 储 存 媒 介 的 搜 查 或 类 似 访 问 权 力 作 出 了 具 体 规 定 其 中,6 部 文 书 还 规 定, 如 果 发 现 被 追 踪 信 息 不 在 被 搜 查 的 原 始 系 统 或 媒 介 里, 则 将 搜 查 延 伸 至 该 国 境 内 另 一 计 算 机 系 统 555 一 些 多 边 文 书 也 明 确 了 扣 押 计 算 机 数 据 搜 查 和 扣 押 令 : 美 洲 一 个 国 家 的 事 例 2) 本 节 下 签 发 的 搜 查 和 扣 押 令 可 授 权 警 官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a) 扣 押 任 何 计 算 机 数 据 程 序 信 息 文 件 或 物 品, 只 要 其 合 理 认 定 这 构 成 了 本 法 令 下 已 经 或 即 将 实 施 犯 罪 的 证 据 即 可 ; b) 检 查 和 检 验 a) 款 所 指 任 何 计 算 机 的 运 行 情 况 ; c) 使 用 或 致 使 他 人 使 用 a) 款 所 指 的 任 何 计 算 机, 以 搜 查 上 述 计 算 机 存 有 或 可 提 供 的 任 何 程 序 或 数 据 ; d) 访 问 任 何 可 将 上 述 计 算 机 存 有 或 可 提 供 的 加 密 程 序 或 数 据 转 化 或 转 换 成 可 读 和 可 理 解 格 式 或 文 本 的 信 息 代 码 或 技 术, 以 便 调 查 本 法 令 下 任 何 犯 罪 行 为 ; e) 转 换 位 于 搜 查 和 扣 押 令 规 定 地 点 的 另 一 计 算 机 系 统 存 有 的 加 密 程 序 或 数 据, 只 要 有 合 理 理 由 相 信 与 犯 罪 行 为 的 实 施 有 关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可 能 储 存 在 上 述 另 一 计 算 机 系 统 中 即 可 ; f) 制 作 和 保 留 a) 款 或 e) 款 所 指 计 算 机 存 有 的 任 何 程 序 或 数 据 的 拷 贝, 以 及 这 些 计 算 机 存 有 的 其 它 任 何 程 序 或 数 据 的 拷 贝 的 方 式 比 如, 英 联 邦 示 范 法 规 定, 扣 押 包 括 打 印 计 算 机 数 据 输 出 在 国 家 层 面, 各 国 对 调 查 问 卷 的 答 复 表 明, 大 多 数 国 家 约 50%) 的 计 算 机 硬 件 或 数 据 的 搜 查 和 扣 押 都 是 通 过 一 般 的 刑 事 程 序 法 而 不 是 网 络 特 定 权 力 授 权 进 行 的 556 在 一 般 搜 查 权 的 适 用 方 面, 东 亚 的 一 个 国 家 明 确 表 示, 该 国 的 传 统 搜 查 规 定 同 样 适 用 于 计 算 机 的 搜 查, 但 仅 适 用 于 硬 件 的 搜 查, 而 不 能 适 用 于 计 553 比 如, 可 参 见 Brenner, S. W., Frederiksen, B. A., 2002, 计 算 机 的 搜 查 与 扣 押 : 若 干 尚 未 解 决 的 问 题, 密 歇 根 电 信 技 术 法 评 论, 398) 期 ;Kerr, O. S.,2005, 数 字 证 据 时 代 的 搜 查 令, 密 西 西 比 法 律 期 刊,75: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3-50,3-51 ; 东 南 非 洲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 英 联 邦 示 范 法 ;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19 ; 西 非 经 共 体 指 令 草 案 33 ; 国 际 电 联 / 加 共 体 / 加 勒 比 电 联 示 范 法 20 ;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 英 联 邦 示 范 法 ;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 国 际 电 联 / 加 共 体 / 加 勒 比 电 联 示 范 法 ;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556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42 和

180 算 机 数 据 的 搜 查 557 表 示 存 在 网 络 特 定 搜 查 或 扣 押 权 力 的 答 复 国 还 不 到 20% 图 5.5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活 动 使 用 的 搜 查 和 扣 押 工 具 搜 查 n=54) 网 络 特 定 权 力 一 般 权 力 两 者 皆 有 扣 押 n=56) 两 者 皆 无 0% 20% 40% 60% 80% 100%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42 和 问 题 43n=54, 56) 只 有 不 到 10% 的 国 家 表 示, 它 们 国 家 的 执 法 机 构 根 本 就 没 有 任 何 搜 查 和 扣 押 权 至 少 就 计 算 机 数 据 而 言 是 这 样 比 如, 来 自 西 亚 的 一 个 国 家 表 示, 就 访 问 设 备 和 硬 件 而 言, 刑 事 诉 讼 法 只 规 定 了 司 法 警 察 成 员 实 际 进 入 住 宅 的 情 形, 而 没 有 规 定 电 子 犯 罪 的 情 形 这 些 文 本 不 允 许 司 法 警 察 成 员 以 涉 嫌 犯 罪 为 由 进 入 电 子 网 络 和 邮 件 558 该 国 还 指 出, 为 提 供 上 述 权 力, 必 须 进 行 法 律 改 革, 而 就 当 前 而 言, 如 果 [ 一 定 要 ] 在 没 有 法 律 规 定 的 情 况 下 进 入, 那 将 违 反 宪 法 和 法 律 的 规 定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保 全 储 存 计 算 机 数 据 是 需 要 资 源 和 资 金 的 因 此, 计 算 机 数 据 通 常 仅 存 储 处 理 数 据 所 需 的 时 间 以 通 过 服 务 提 供 商 服 务 器 的 聊 天 或 网 络 电 话 内 容 为 例, 这 些 内 容 的 存 储 时 间 可 能 仅 仅 是 其 运 作 如 系 统 错 误 的 发 现 或 客 户 收 费 等 ) 所 需 的 时 间, 其 长 度 从 几 秒 到 几 个 小 时 几 天 或 几 个 星 期 不 等 除 数 据 存 储 的 现 实 成 本 影 响 外, 许 多 国 家 还 有 专 门 的 数 据 保 护 框 架, 要 求 数 据 保 存 时 间 不 得 长 于 数 据 处 理 所 需 的 时 间 559 正 常 法 律 程 序 或 跨 国 案 件 中 国 际 合 作 请 求 耗 费 的 时 间 很 容 易 在 执 557 同 上 558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请 参 见 八 章 预 防 ) 8.3 节 网 络 犯 罪 的 预 防 : 私 营 部 门 与 学 术 界 ; 互 联 网 服 务 和 主 机 服 务 商 的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151

181 法 机 构 就 相 关 存 储 数 据 获 得 搜 查 令 或 提 供 令 之 前 就 超 过 数 据 的 保 存 期 560 因 此,7 部 国 际 和 区 域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都 包 含 了 旨 在 建 立 相 应 机 制 以 防 止 删 除 对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具 有 重 要 性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规 定 561 这 种 行 动 的 执 行 方 式 可 以 是 命 令 控 制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人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保 全 和 维 护 数 据 的 完 整 性, 也 可 以 是 其 它 快 速 数 据 保 护 程 序, 如 通 过 搜 查 和 扣 押 令 等 典 型 快 速 保 全 措 施 的 主 要 特 征 之 一, 就 是 其 实 施 时 要 求 的 件 和 保 障 措 施 较 数 据 披 露 情 形 更 少, 因 为 人 们 认 为 保 全 措 施 在 任 何 披 露 节 点 之 前 ) 的 危 害 性 更 小, 尽 管 这 是 值 得 商 榷 的 在 这 方 面, 应 该 注 意 的 是, 国 际 人 权 机 制 认 为, 即 便 仅 仅 是 储 存 个 人 信 息 的 行 为 也 会 对 个 人 的 私 生 活 权 利 造 成 干 扰 562 因 此, 保 全 令 的 执 行 仍 需 对 措 施 的 相 称 性 进 行 评 估, 特 别 是 在 遵 行 该 命 令 将 导 致 特 定 数 据 被 保 存 时 间 超 过 数 据 保 护 法 规 定 时 间 快 速 数 据 保 全 : 非 洲 南 部 的 一 个 国 家 的 事 例 保 全 令 1) 如 基 于 合 理 理 由 认 定 某 一 数 据 易 于 丢 失 或 篡 改, 则 任 何 侦 查 当 局 均 可 向 内 庭 法 官 申 请 签 发 快 速 数 据 保 全 令, 以 保 全 借 由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其 它 任 何 信 息 和 通 信 技 术 储 存 或 处 理 的 上 述 数 据 ; 2) 就 上 述 1) 项 而 言, 数 据 包 括 通 信 数 据 和 用 户 信 息 ; 3) 根 据 1) 项 签 发 的 命 令 应 持 续 有 效 : a) 直 到 犯 罪 侦 查 合 理 要 求 的 时 间 节 点 为 止 ; b) 如 已 起 诉, 则 直 到 案 件 最 终 裁 决 为 止 ; 或 c) 直 到 内 庭 法 官 认 为 适 当 的 时 候 为 止 的 情 形 下 尽 管 如 此, 数 据 保 全 仍 是 完 全 披 露 命 令 签 发 之 前 维 护 关 键 证 据 的 一 项 重 要 措 施, 特 别 是 在 跨 国 侦 查 背 景 下 实 际 上, 保 全 和 披 露 这 两 项 义 务 的 分 离 是 这 项 措 施 的 一 个 关 键 元 素 563 在 国 家 层 面 也 许 是 因 为 国 际 和 区 域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的 影 响, 快 速 数 据 保 全 成 了 各 国 赋 予 网 络 特 定 权 力 比 例 最 高 的 一 项 侦 查 措 施 尽 管 如 此, 各 国 答 复 仍 表 明, 一 般 规 定 仍 可 以 各 种 方 式 适 用 于 这 项 措 施 比 如, 西 亚 的 一 个 国 家 表 示, 该 国 的 搜 查 和 扣 押 规 定 就 被 解 释 为 适 用 于 快 速 保 全 措 施 另 一 个 位 于 南 部 非 洲 的 国 560 James Tetteh, A. N., Williams, P., 2008, 数 字 取 证 与 法 律 制 度 : 我 们 时 代 的 困 境,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3-53 ; 东 非 和 南 部 非 洲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案 草 案 ; 联 邦 示 范 法 17 ;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16 ; 西 非 国 家 经 济 共 同 体 指 令 草 案 33 ; 国 际 电 信 联 盟 / 加 勒 比 共 同 体 / 反 恐 行 动 小 组 示 范 法 律 文 本 23 ;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比 如, 可 参 见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9248/81 号 申 请 563 请 参 见 Brown, I., 2010, 互 联 网 演 变 情 形 下 通 信 数 据 的 保 留, 国 际 法 律 与 信 息 技 术 期 刊, 192) 期, 107 页 152

182 家 则 表 示, 计 算 机 数 据 可 依 法 通 过 扣 押 计 算 机 的 方 式 得 到 保 全, 而 西 欧 的 一 个 国 家 则 指 出, 该 国 的 一 般 规 定 可 适 用 于 通 讯 及 其 它 资 料 的 扣 押 564 但 是, 超 过 20%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它 们 的 国 内 法 并 没 有 提 供 可 以 确 保 快 速 保 全 数 据 的 权 力 对 这 种 基 本 侦 查 工 具 而 言, 法 定 权 限 的 缺 失 造 成 了 巨 大 的 挑 战 不 仅 对 那 些 特 定 国 家 而 言 如 此, 而 且 对 希 望 寻 求 侦 查 协 助 的 其 它 国 家 而 言 也 是 如 此 图 5.6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快 速 保 全 22% 0% 29% 网 络 特 定 权 力 6% 一 般 权 力 两 者 皆 有 两 者 皆 无 41%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49n=49) 计 算 机 数 据 提 供 令 如 一 章 连 通 性 与 网 络 犯 罪 ) 所 述, 互 联 网 通 信 使 用 的 大 部 分 基 础 设 施 和 计 算 机 系 统 都 是 由 私 营 部 门 所 有 并 运 作 的 因 此,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电 子 通 信 服 务 提 供 商 和 网 络 服 务 提 供 商 发 送 储 存 和 控 制 了 大 量 的 互 联 网 连 接 交 易 和 内 容 相 关 计 算 机 数 据 在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由 于 侦 查 案 件 数 量 巨 大 和 对 合 法 商 业 活 动 的 破 坏 等 原 因, 采 用 搜 查 和 扣 押 之 类 的 强 制 措 施 获 取 这 些 数 据 并 不 可 行 因 此, 就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侦 查 向 上 述 三 方 发 布 命 令 就 为 电 子 证 据 的 获 取 提 供 了 一 个 适 当 的 法 律 程 序 路 径 在 许 多 国 家, 这 样 的 命 令 可 通 过 现 有 侦 查 权 如 一 般 的 提 供 令 或 文 件 披 露 令 予 以 实 现 尽 管 如 此, 程 序 性 的 挑 战 仍 可 能 出 现 比 如, 在 传 统 侦 查 权 下, 在 签 发 证 据 令 之 前, 可 能 要 求 执 法 机 构 提 供 嫌 疑 人 的 身 份 信 息, 但 在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中, 当 执 法 机 构 向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提 出 要 求 时, 它 们 知 道 的 唯 一 信 息 可 能 就 是 一 个 IP 地 址 或 类 似 的 连 接 相 关 信 息 为 此, 五 部 国 际 或 区 域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就 获 取 储 存 数 据 命 令 作 出 了 具 体 规 定 565 在 规 定 中, 这 些 文 书 通 常 都 会 提 及 本 章 前 面 提 到 过 的 用 户 通 信 ; 和 内 容 数 据 之 间 的 区 别, 且 通 常 仅 涉 及 为 个 人 或 服 务 提 供 商 拥 有 或 控 制 的 信 息 因 此, 上 述 命 令 唯 一 适 用 的 情 况 是, 作 出 命 令 时 数 据 仍 然 存 在, 且 命 令 主 体 可 以 调 取 而 且, 上 述 侦 查 权 本 身 并 不 足 以 迫 使 服 务 提 供 商 收 集 或 保 留 其 通 常 不 会 收 564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36a) ; 英 联 邦 示 范 法 15 ;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181)a) ; 国 际 电 联 / 加 共 体 / 加 勒 比 电 联 示 范 法 22a) ;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251) 153

183 566 集 或 保 留 的 信 息 在 通 信 数 据 方 面, 一 些 多 边 文 书 还 包 含 了 一 种 充 分 通 信 数 据 部 分 快 速 披 露 机 制, 以 便 执 法 当 局 确 定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身 份 和 通 信 传 输 的 路 径 在 计 算 机 数 据 或 电 子 通 信 的 处 理 涉 及 多 个 服 务 提 供 商 时, 这 种 机 制 可 能 非 常 重 要 计 算 机 数 据 提 供 令 : 一 个 美 洲 国 家 的 事 例 如 根 据 某 一 警 官 提 出 的 申 请, 治 安 法 官 认 定, 指 定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或 其 打 印 版 本 或 其 它 信 息 对 刑 事 侦 查 或 刑 事 诉 讼 的 开 展 是 合 理 必 要 的, 则 该 治 安 法 官 可 命 令 : a)[ 国 家 ] 境 内 控 制 计 算 机 的 人 提 供 该 计 算 机 上 的 指 定 数 据 或 其 打 印 版 本 或 其 它 可 理 解 输 出 信 息 ; b)[ 国 家 ] 境 内 的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提 供 该 服 务 订 购 人 或 其 它 用 户 的 信 息 ; 或 c)[ 国 家 ] 境 内 有 权 访 问 指 定 计 算 机 程 序 的 人 处 理 和 汇 编 指 定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并 将 其 提 供 给 指 定 的 人 图 5.7 通 信 用 户 和 内 容 数 据 提 供 令 通 信 数 据 n=50) 用 户 数 据 n=49) 网 络 特 定 权 力 一 般 权 力 两 者 皆 有 内 容 数 据 n=50) 两 者 皆 无 0% 20% 40% 60% 80% 100%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n=50,49,50) 图 5.7 显 示, 在 国 家 层 面, 用 户 通 信 和 内 容 数 据 提 供 令 的 批 准 仍 然 主 要 是 通 过 一 般 权 力 实 现 的 567 采 用 网 络 特 别 权 力 获 取 用 户 数 据 的 国 家 比 例 比 采 用 网 络 特 别 权 力 获 取 其 它 两 类 数 据 的 国 家 比 例 略 高 除 国 际 和 区 域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的 影 响 外, 这 种 现 象 可 能 反 映 了 各 国 对 这 类 数 据 的 共 同 需 求, 也 可 能 反 映 了 服 务 提 供 商 对 执 法 机 构 请 求 其 提 供 这 类 信 息 时 须 有 明 确 法 定 权 力 和 程 序 的 要 求 上 述 猜 测 得 到 了 答 复 国 评 论 的 支 持 比 如, 一 个 美 洲 国 家 表 示, 尽 管 服 务 提 供 商 通 常 都 会 主 动 与 执 法 机 构 合 作, 但 将 现 有 的 一 般 程 序 规 定 用 于 数 据 提 供 令 过 566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34a)ii) ; 英 联 邦 示 范 法 16 ;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171)b) ; 国 际 电 联 / 加 共 体 / 加 勒 比 电 联 示 范 法 ;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84 于 繁 琐 和 不 切 实 际 因 此, 该 国 启 动 了 采 用 网 络 特 别 规 定 签 发 数 据 提 供 令 的 程 序 568 另 一 方 面, 少 数 国 家 也 报 告 了 一 些 使 用 一 般 规 定 的 成 功 案 例 比 如, 东 南 亚 的 一 个 国 家 强 调, 将 一 般 侦 查 权 延 伸 适 用 于 任 何 文 件 或 其 它 物 品 的 提 供 令 是 可 能 的 此 外, 南 美 的 一 个 国 家 也 表 示, 该 国 法 官 检 查 密 封 函 件 的 权 力 已 延 伸 通 信 数 据 提 供 令 : 大 洋 洲 的 一 个 国 家 的 事 例 通 信 数 据 的 披 露 如 根 据 任 何 警 官 提 出 的 申 请, 治 安 法 官 认 定, 某 一 计 算 机 系 统 中 储 存 的 指 定 数 据 对 于 刑 事 侦 查 或 刑 事 诉 讼 的 开 展 是 合 理 必 要 的, 治 安 法 官 可 命 令 控 制 该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人 披 露 指 定 通 信 行 为 的 充 分 流 量 数 据, 以 确 定 : a)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身 份 ; 及 b) 该 通 信 的 传 输 路 径 适 用 于 储 存 数 据 569 除 侦 查 权 的 法 律 形 式 外, 执 法 机 构 与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在 获 取 电 子 证 据 过 程 中 的 互 动 可 能 也 是 特 别 复 杂 的 本 章 后 文 将 对 侦 查 权 在 实 践 中 的 运 用 情 况 及 执 法 机 构 在 获 取 服 务 提 供 商 数 据 过 程 中 面 临 的 挑 战 和 采 用 的 良 好 做 法 进 行 考 察 数 据 的 即 时 收 集 568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85 图 5.8 即 时 通 信 数 据 与 即 时 内 容 数 据 提 供 令 即 时 通 信 数 据 n=50) 网 络 特 定 权 力 一 般 权 力 即 时 内 容 数 据 n=51) 两 者 皆 有 两 者 皆 无 0% 20% 40% 60% 80% 100%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n=50,51) 数 据 提 供 令 是 一 种 旨 在 获 取 已 储 存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侦 查 措 施 但 是, 关 键 电 子 证 据 可 能 从 来 都 未 储 存 过 仅 存 在 于 瞬 间 的 通 信 过 程 中 ), 或 者 说 因 为 执 法 侦 查 的 紧 迫 性 敏 感 性 或 复 杂 性, 必 须 进 行 即 时 收 集 为 此, 六 部 国 际 或 区 域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就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即 时 收 集 做 出 了 规 定 在 规 定 中, 这 些 文 书 通 常 都 对 通 信 数 据 的 即 时 收 集 与 内 容 数 据 的 即 时 收 集 进 行 了 区 分 特 别 是 涉 及 侦 查 措 施 侵 入 个 人 私 生 活 的 程 度 时, 这 种 区 分 尤 为 明 显 572 本 章 关 于 隐 私 与 侦 查 的 部 分 对 国 际 人 权 法 可 能 要 求 的 额 外 隐 私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了 考 察 在 这 方 面, 一 部 国 际 文 书, 即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明 确 提 到, 就 一 系 列 有 待 国 内 法 裁 决 的 严 重 犯 罪 573 而 言, 内 容 数 据 的 拦 截 是 必 要 的 从 实 践 角 度 看, 多 边 文 书 通 常 设 想, 即 时 数 据 收 集 可 由 执 法 当 局 通 过 其 自 身 技 术 手 段 直 接 实 施, 也 可 强 制 服 务 提 供 商 在 其 现 有 技 术 能 力 范 围 内 收 集 或 记 录 计 算 机 数 据, 或 强 制 其 配 合 和 协 助 与 执 法 当 局 在 国 家 层 面, 约 40%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使 用 了 一 般 侦 查 权 来 授 权 即 时 拦 截 通 信 和 内 容 数 据 比 如, 许 多 国 家 都 提 到 了 将 一 般 的 电 信 拦 截 法 或 窃 听 法 延 伸 适 用 于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即 时 收 集 574 总 体 而 言, 超 过 60%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存 在 数 据 即 时 收 集 方 面 的 法 定 权 力 这 种 收 集 要 么 是 通 过 一 般 权 力 实 现 的, 要 么 是 通 过 网 络 特 定 权 力 实 现 的 一 些 国 家 则 强 调, 对 上 述 权 力 实 行 保 障 措 施, 包 括 将 内 容 数 570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38 ; 英 联 邦 示 范 法 19 ;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20 ; 国 际 电 联 / 加 共 体 / 加 勒 比 电 联 示 范 法 25 ;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3-55 ;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39 ; 英 联 邦 示 范 法 18 ;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21 ; 国 际 电 联 / 加 共 体 / 加 勒 比 电 联 示 范 法 26 ;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参 见 Walden, I., 数 据 问 题 的 应 对 : 在 线 环 境 中 取 证 的 法 律 框 架, 二 届 itrust 国 际 会 议,2004, 会 议 论 文, 牛 津,2004 年 3 月 29 日 至 4 月 1 日 573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86 据 的 即 时 收 集 仅 限 于 严 重 犯 罪 575 数 据 的 即 时 收 集 : 西 亚 一 个 国 家 的 事 例 通 信 数 据 的 即 时 收 集 1. 如 有 正 当 理 由 认 定, 某 人 通 过 计 算 机 系 统 实 施 了 犯 罪, 则 检 察 官 有 权 向 对 侦 查 地 有 管 辖 权 的 法 院 提 起 动 议, 要 求 该 法 院 签 发 通 信 数 据 即 时 收 集 令, 以 便 强 制 服 务 提 供 商 配 合 和 协 助 侦 查 机 构 合 作 即 时 收 集 或 记 录 通 过 境 内 计 算 机 系 统 进 行 和 传 输 的 特 定 通 信 的 通 信 数 据 2. 本 1 款 规 定 的 动 议 应 考 虑 服 务 提 供 商 即 时 收 集 和 记 录 通 信 数 据 的 技 术 能 力 通 信 数 据 即 时 收 集 和 记 录 的 期 限 不 得 超 出 刑 事 案 件 中 收 集 证 据 所 必 需 的 时 限 3. 法 院 应 根 据 本 法 典 [ ] 确 立 的 程 序 考 虑 本 1 2 款 规 定 的 动 议 关 于 数 据 拦 截 的 可 行 性, 各 国 通 常 会 对 公 共 服 务 提 供 商 和 私 人 服 务 提 供 商 进 行 区 分 比 如, 西 欧 一 个 国 家 的 国 内 法 明 确 规 定, 公 共 服 务 提 供 商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拦 截 应 在 服 务 提 供 商 合 作 下 进 行, 除 非 这 种 合 作 不 可 能 或 与 侦 查 活 动 的 利 益 相 悖 对 非 公 共 服 务 提 供 商 而 言, 该 国 立 法 规 定, 执 法 机 构 将 向 非 公 共 服 务 提 供 商 提 供 在 拦 截 中 进 行 合 作 的 机 会, 除 非 这 种 合 作 机 会 不 可 能 或 不 可 取 576 远 程 取 证 工 具 当 前 的 众 多 技 术 工 具 既 为 执 法 机 构 直 接 从 计 算 机 系 统 上 远 程 收 集 证 据 提 供 了 可 能 性, 同 时 也 为 执 法 机 构 收 集 广 义 上 的 情 报 或 侦 查 相 关 信 息 提 供 了 可 能 性 以 键 盘 记 录 器 和 远 程 管 理 软 件 为 例, 当 被 置 于 嫌 疑 人 设 备 上 时, 这 些 工 具 将 远 程 提 供 该 设 备 的 键 盘 活 动 信 息 及 其 储 存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577 由 于 计 算 机 设 备 上 储 存 者 一 系 列 个 人 信 息, 这 些 工 具 的 使 用 实 际 上 代 表 着 一 种 对 侦 查 对 象 私 生 活 的 严 重 侵 入 从 证 据 角 度 看, 通 过 这 些 远 程 工 具 从 现 场 计 算 机 系 统 上 获 取 的 证 据 可 能 也 会 受 到 质 疑 比 如, 执 法 机 构 必 须 证 明, 侦 查 人 员 的 行 动 本 身 并 未 改 变 被 侦 查 系 统 的 状 态 同 上 576 Koops, B. J.,2010, 网 络 犯 罪 的 立 法, 比 较 法 电 子 期 刊, 143) 期 577 比 如, 可 参 见 Gartner, 2012, 远 程 取 证 报 告 2012) 578 Hay, B., Nance, K., Bishop, M. 2009, 现 场 分 析 : 进 展 与 挑 战, 电 气 与 电 子 工 程 师 协 会 安 全 与 隐 私 杂 志, 72) 期, 32 页 157

187 远 程 取 证 软 件 : 大 洋 洲 的 一 个 国 家 的 事 例 搜 查 令 授 权 的 远 程 访 问 搜 查 如 搜 查 令 授 权 开 展 远 程 访 问 搜 查, 则 执 行 搜 查 令 的 所 有 人 均 可 : a) 采 用 合 理 措 施 获 取 被 搜 查 物 品 ; 且 b) 如 物 品 内 任 何 无 形 材 料 为 搜 查 对 象 或 可 依 法 扣 押, 则 拷 贝 该 材 料 包 括 预 览 克 隆 或 其 它 取 证 方 法 ) 只 有 一 项 不 具 约 束 力 的 ) 国 际 或 区 域 文 书 提 到 可 将 远 程 取 证 文 书 作 为 侦 查 措 施 使 用 国 际 电 联 / 加 共 体 / 加 勒 比 电 联 示 范 法 27 ) 规 定, 法 官 可 授 权 警 官 使 用 远 程 取 证 软 件 执 行 侦 查 所 需 的 特 定 授 权 在 更 广 泛 的 意 义 上, 欧 盟 委 员 会 儿 童 保 护 公 约 305) ) 也 提 到 各 国 有 义 务 采 取 必 要 法 律 及 其 它 措 施 以 便 酌 情 采 取 秘 密 行 动 超 过 三 分 之 一 的 调 查 问 卷 答 复 国 没 有 回 答 关 于 有 没 有 法 律 授 权 执 法 机 构 在 执 法 侦 查 中 使 用 远 程 取 证 工 具 的 法 律 这 一 问 题 在 那 些 回 答 了 这 一 问 题 的 国 家 中, 几 乎 一 半 表 示 它 们 国 家 没 有 这 种 权 力, 而 在 另 一 半 表 示 立 法 中 规 定 了 这 种 权 力 的 国 家 中, 大 部 分 国 家 所 指 的 权 力 实 际 上 都 是 一 般 权 力, 而 非 网 络 特 定 权 力 各 国 提 交 的 评 论 多 种 多 样, 有 的 明 确 表 示 没 有 授 权 使 用 远 程 取 证 工 具 的 法 律 规 定, 有 的 则 证 实 说 国 内 法 允 许 安 装 数 据 监 控 设 备 579 其 它 国 家 的 评 论 更 为 宽 泛, 表 示 在 某 些 情 形 下, 程 序 框 架 允 许 使 用 技 术 或 科 技 专 门 知 识, 以 获 取 侦 查 所 需 信 息 580 图 5.9 远 程 取 证 工 具 的 使 用 12% 0% 32% 网 络 特 定 权 力 一 般 权 力 48% 8% 两 者 皆 有 两 者 皆 无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50n=40)) 579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158

188 执 法 机 构 直 接 访 问 境 外 数 据 全 球 连 通 性 意 味 着, 与 执 法 侦 查 相 关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无 论 是 在 网 络 犯 罪 中, 还 是 一 般 犯 罪 中 都 越 来 越 多 地 出 现 在 侦 查 辖 区 域 外 如 七 章 国 际 合 作 ) 所 述, 传 统 的 正 式 国 际 合 作 手 段 对 于 确 保 获 取 易 变 境 外 数 据 并 不 够 及 时 认 识 到 这 种 挑 战, 三 项 国 际 或 区 域 文 书 就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跨 境 访 问 做 出 了 规 定 581 这 类 规 定 通 常 设 想, 在 取 得 具 有 数 据 披 露 合 法 权 限 的 人 的 合 法 和 自 愿 同 意 以 后, 执 法 当 局 可 通 过 境 内 的 计 算 机 系 统 访 问 或 接 收 存 储 于 另 一 国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582 图 5.10 跨 境 访 问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数 据 13% 0% 33% 网 络 特 定 权 力 一 般 权 力 44% 10% 两 者 皆 有 两 者 皆 有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51n=39) 和 远 程 取 证 工 具 文 书 一 样, 超 过 三 分 之 一 的 答 复 国 没 有 回 答 调 查 问 卷 中 关 于 跨 境 访 问 权 是 否 存 在 的 问 题 在 那 些 作 出 了 答 复 的 国 家 中, 一 半 以 上 表 示 这 种 权 力 确 实 存 在 但 是, 各 国 对 跨 境 访 问 权 这 个 术 语 的 理 解 非 常 宽 泛, 认 为 还 包 括 从 实 施 措 施 所 在 地 政 府 当 局 取 得 同 意 的 情 形 比 如, 一 个 国 家 表 示, 该 国 法 律 允 许 签 发 令 状, 以 便 在 海 外 场 所 / 物 品 上 安 装 监 控 设 备 但 是, 只 有 当 签 发 令 状 的 法 官 确 信 该 监 控 措 施 已 为 外 国 正 式 批 准 官 员 同 意 583 时, 该 监 控 措 施 方 可 付 诸 实 施 在 书 面 评 论 中, 一 些 表 示 国 内 法 中 存 在 跨 境 访 问 权 的 国 家 实 际 上 指 的 是 适 用 司 法 互 助 文 书 的 情 形 因 此, 在 调 查 问 卷 中 表 示 存 在 跨 境 访 问 法 定 权 力 的 国 家 的 总 体 比 例 可 能 要 高 于 一 些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设 想 的 在 严 格 意 义 上 拥 有 授 权 实 施 跨 境 访 问 这 一 权 力 的 国 家 的 比 例 即 无 需 国 家 当 局 授 权 即 可 实 施 境 外 访 问 的 国 家 的 比 例 ) 七 章 国 际 合 作 ) 对 执 法 机 构 直 接 访 问 境 外 数 据 的 问 题 及 警 方 实 际 使 用 上 述 措 施 的 情 况 进 行 了 深 入 考 察 581 请 参 见 东 非 和 南 部 非 洲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49b ;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32b ;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402) 582 跨 境 访 问 规 定 通 常 分 为 对 公 开 开 放 源 ) 资 料 的 访 问 和 对 其 它 资 料 的 访 问 这 两 种 以 刑 事 司 法 为 目 的 访 问 开 放 源 资 料 已 成 为 人 们 广 泛 接 受 的 惯 例 请 参 见 欧 洲 理 事 会,2012, 跨 境 访 问 与 管 辖 权 : 我 们 的 选 项 有 哪 些?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委 员 会 于 2012 年 12 月 6 日 通 过 的 跨 境 工 作 小 组 报 告 ) 因 此, 本 项 研 究 中 使 用 的 跨 境 访 问 这 一 术 语 指 的 是 非 开 放 源 资 料 的 访 问 583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89 讨 论 对 网 络 犯 罪 实 际 上 针 对 涉 及 电 子 证 据 的 任 何 犯 罪 ) 侦 查 权 法 律 依 据 的 考 察 表 明, 各 国 对 待 这 种 侦 查 权 的 作 法 存 在 着 相 当 丰 富 的 多 样 性 这 包 括 传 统 权 力 可 在 多 大 程 度 上 适 用 于 非 有 形 数 据 这 一 情 形, 以 及 远 程 取 证 侦 查 等 特 别 具 有 侵 入 性 的 措 施 到 底 在 多 大 程 度 上 具 有 法 定 权 力 总 体 而 言, 各 国 对 待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权 的 方 式 与 各 国 将 许 多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入 罪 的 方 式 相 比, 显 示 出 较 少 的 核 心 共 同 性 尽 管 法 定 权 力 各 不 相 同, 但 各 国 似 乎 在 应 有 的 侦 查 措 施 类 型 上 达 成 了 高 度 的 共 识 相 对 而 言, 这 种 共 识 非 常 明 显, 并 符 合 许 多 国 际 文 书 规 定 的 侦 查 措 施 :1) 搜 查 和 扣 押 的 权 力 ;2) 获 取 存 储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权 力 ;3) 即 时 收 集 数 据 的 权 力 ; 4) 保 证 快 速 保 全 数 据 的 权 力 除 上 述 权 力 的 法 律 依 据 外, 还 有 两 个 问 题 需 要 加 以 思 考 :a) 应 对 这 些 权 力 施 加 的 限 制 和 保 障 ;b) 侦 查 权 的 实 际 使 用 本 章 下 节 通 过 国 际 人 权 隐 私 标 准 这 一 视 角 对 限 制 和 保 障 问 题 进 行 了 考 察, 而 本 章 的 后 续 章 节 则 对 侦 查 措 施 在 实 践 中 的 使 用 进 行 了 思 考 关 键 结 论 : 几 乎 所 有 答 复 国 都 表 示, 隐 私 保 护 措 施 在 计 算 机 数 据 和 电 子 通 信 背 景 下 是 适 用 的 各 国 表 示 在 执 法 侦 查 期 间 的 隐 私 保 护 方 面 均 有 范 围 广 泛 的 保 障 措 施, 包 括 对 被 访 问 数 据 的 限 制 时 间 限 制 正 当 理 由 要 求 及 检 察 和 司 法 监 督 等 国 际 人 权 法 为 执 法 侦 查 对 象 的 隐 私 权 规 定 了 明 确 的 保 护 措 施, 其 核 心 原 则 包 括 : 侦 查 权 须 明 确 指 出 侦 查 措 施 适 用 的 件 和 情 形, 以 及 防 止 权 力 滥 用 的 有 效 保 障 措 施 云 计 算 的 发 展 使 用 户 高 度 不 肯 定, 哪 些 隐 私 制 度 适 用 于 他 们 的 数 据 及 在 什 么 情 形 下 他 们 的 隐 私 将 因 执 法 侦 查 或 安 全 监 控 原 因 而 面 临 合 法 侵 犯 5.3 隐 私 与 侦 查 措 施 人 权 与 执 法 侦 查 国 际 人 权 法 对 各 国 实 现 预 防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目 标 的 方 式 特 别 关 注 584 由 于 侦 584 联 合 国 麻 醉 药 品 委 员 会 和 联 合 国 预 防 犯 罪 和 刑 事 司 法 委 员 会,2010, 毒 品 控 制 犯 罪 预 防 和 刑 事 司 法 : 160

190 查 活 动 和 犯 罪 检 控 的 所 有 方 面 都 可 能 涉 及 人 权 标 准, 因 此 刑 事 诉 讼 法 及 其 实 践 受 到 了 国 际 人 权 法 的 特 别 严 格 的 审 查 585 许 多 权 利 包 括 人 身 自 由 和 安 全 权 和 公 正 审 判 权 等 都 可 能 适 用 于 执 法 侦 查 活 动 586 但 是, 这 些 领 域 的 挑 战 通 常 源 于 国 际 法 和 国 内 法 的 隐 私 保 护 规 定 比 如, 公 民 及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欧 洲 人 权 公 约 和 美 洲 人 权 公 约 均 载 列 了 禁 止 随 意 隐 私 家 庭 住 宅 和 通 信 的 规 定 587 而 且, 在 国 际 法 下, 隐 私 的 范 围 非 常 广 泛, 588 而 判 例 法 的 规 定 也 很 明 确 : 刑 事 侦 查 的 侵 入 性 可 能 会 侵 犯 隐 私 权, 589 包 括 嫌 疑 人 不 知 自 己 的 信 息 正 被 收 集 的 情 形, 590 甚 至 包 括 就 侦 查 权 作 出 规 定 的 法 律 本 身 的 存 在 即 会 引 发 上 述 威 胁 的 情 形 591 和 一 些 其 它 权 利 一 样, 国 际 法 中 的 隐 私 权 并 不 是 绝 对 的, 而 是 要 受 到 限 制 的 比 如, 在 欧 洲 人 权 公 约 中, 限 制 的 具 体 目 的 是 防 止 动 荡 和 犯 罪 592 在 这 方 面, 刑 事 诉 讼 法 中 的 保 障 措 施, 如 侦 查 权 适 用 件 和 情 形 的 定 义 授 权 人 的 身 份 授 权 的 方 式 侦 查 措 施 适 用 的 时 限 等, 都 对 侵 犯 隐 私 权 的 刑 事 侦 查 是 否 可 被 认 可 具 有 合 法 性 和 必 要 性 这 种 人 权 评 估 至 关 重 要 593 当 涉 及 网 络 犯 罪 的 侦 查 时, 每 一 侦 查 措 施 均 须 在 其 自 身 法 律 和 实 践 背 景 下 接 受 评 估, 以 确 定 这 种 措 施 对 侦 查 对 象 隐 私 家 庭 住 宅 或 通 信 的 干 涉 是 否 合 理 尽 管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技 术 往 往 具 有 隐 秘 和 / 或 电 子 监 视 性 质, 因 而 可 能 对 隐 私 保 护 造 成 特 定 的 挑 战, 594 但 我 们 一 定 要 牢 记, 隐 私 权 的 相 称 性 要 求 同 样 适 用 于 简 单 的 搜 查 和 扣 押 措 施 595 因 此, 程 序 法 的 限 制 和 保 障 措 施 必 须 反 映 侦 查 措 施 不 同 程 度 的 侵 入 性, 以 保 证 每 一 措 施 在 民 主 社 会 中 均 仅 在 必 要 时 使 用 隐 私 保 护 和 程 序 保 障 措 施 的 存 在 人 权 的 视 角, 执 行 主 任 的 说 明,E/CN.7/2010/CRP.6-E/CN.15/2010/CRP.1, 2010 年 3 月 3 日 585 Colvin, M. & Cooper, J. 编 ),2009. 犯 罪 侦 查 与 检 控 中 的 人 权. 牛 津 : 牛 津 大 学 出 版 社 586 公 民 及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9 和 公 民 及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17 ; 欧 洲 人 权 公 约 8 ; 美 洲 人 权 公 约 比 如, 可 参 见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委 员 会,1988, 16 号 一 般 性 建 议 : 隐 私 家 庭 住 宅 和 通 信 受 到 尊 重 及 荣 誉 和 声 誉 受 到 保 护 的 权 利,1998 年 4 月 8 日 589 比 如, 可 参 见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委 员 会,CCPR/C/82/D/903/1999 号 公 报 ; 美 洲 人 权 法 院 2009 年 1 月 27 日 关 于 Tristan Donoso 一 案 的 判 决 ;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35394/97 号 和 13710/88 号 申 请 590 参 见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8691/79 号 申 请 591 参 见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54934/00 号 申 请 592 比 如, 可 参 见 欧 洲 人 权 公 约 82) 该 规 定, 除 非 根 据 法 律 规 定, 而 且 对 于 民 主 社 会 而 言, 符 合 国 家 安 全 公 共 安 全 或 经 济 福 祉 的 利 益, 而 且 是 为 了 预 防 动 荡 或 犯 罪 维 护 健 康 或 道 德 或 保 护 他 人 的 权 利 和 自 由 这 一 目 的, 否 则 任 何 公 共 当 局 均 不 得 干 涉 这 一 权 利 的 行 使 593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委 员 会 的 一 般 做 法 是 询 问 隐 私 干 预 行 为 是 否 是 法 律 规 定 的, 是 否 符 合 公 约 的 规 定 目 标 和 目 的, 在 案 件 特 定 背 景 下 是 否 合 理 等 参 见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委 员 会,CCPR/C/82/D/903/1999 号 来 文, 及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委 员 会, 16 号 一 般 性 建 议 )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在 执 法 侦 查 中 的 作 法 则 是 询 问 : 一 ) 受 欧 洲 人 权 公 约 8 保 护 的 隐 私 是 否 受 到 了 干 涉 ; 二 ) 该 干 涉 是 否 是 依 法 进 行 的 这 里 不 仅 涉 及 国 内 法 的 法 律 依 据, 而 且 涉 及 法 律 的 质 量, 即 其 可 用 性 可 预 见 性 和 与 法 治 的 兼 容 性 等 ; 三 ) 该 干 涉 在 民 主 社 会 是 否 是 必 要 的 请 参 见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62540/00 号 申 请 ) 594 比 如, 可 参 见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2009, 严 重 和 有 组 织 犯 罪 侦 查 过 程 中 中 电 子 监 视 活 动 当 前 适 用 的 惯 例 595 比 如, 可 参 见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13710/88 号 申 请 161

191 在 为 研 究 收 集 资 料 过 程 中, 各 国 就 计 算 机 数 据 或 电 子 通 信 相 关 隐 私 的 法 律 保 护 问 题 及 隐 私 权 在 执 法 侦 查 中 是 如 何 充 当 隐 私 保 障 措 施 的 这 一 问 题 做 出 了 答 复 此 外, 各 国 还 被 问 及 在 什 么 情 况 下 隐 私 权 可 因 网 络 犯 罪 的 侦 查 和 侦 破 而 受 限, 以 及 隐 私 权 在 境 外 合 作 和 国 际 合 作 方 面 的 问 题 几 乎 所 有 答 复 国 都 表 示, 隐 私 保 护 适 用 于 计 算 机 数 据 和 电 子 通 信 但 是, 各 国 法 律 中 的 隐 私 保 护 方 式 却 体 现 出 了 相 当 大 的 差 异 许 多 国 家 表 示, 宪 法 规 定 的 一 般 隐 私 权 同 样 适 用 于 计 算 机 数 据 一 些 国 家 甚 至 强 调, 它 们 国 家 的 国 内 法 是 以 技 术 中 立 的 方 式 对 待 隐 私 权 的 其 它 国 家 则 列 举 了 具 体 的 法 律, 如 隐 私 法 隐 私 保 护 法 电 信 监 管 法 电 子 通 信 隐 私 保 护 法 刑 法 典 中 的 隐 私 侵 入 罪 搜 查 和 监 视 法 通 信 保 密 法 通 信 秘 密 法 等 596 一 些 国 家 还 援 引 了 国 际 文 书, 如 欧 洲 人 权 公 约, 作 为 其 国 内 隐 私 保 护 措 施 的 法 律 渊 源 一 些 国 家 则 明 确 表 示, 它 们 没 有 任 何 一 般 的 隐 私 保 护 法 尽 管 如 此, 在 这 些 国 家, 计 算 机 数 据 和 电 子 通 信 仍 可 受 益 于 保 密 法 和 法 律 职 业 特 权 法 这 类 法 律 提 供 的 保 护 措 施 597 一 些 国 家 证 实, 隐 私 保 护 适 用 于 执 法 侦 查, 但 同 时 强 调, 隐 私 的 保 护 应 与 预 防 和 侦 查 犯 罪 的 需 求 达 成 平 衡 尽 管 一 些 国 家 说 明 如 何 实 现 这 种 平 衡, 但 大 多 数 国 家 都 只 提 到 侵 入 性 搜 查 或 监 视 需 要 签 发 令 状 或 行 使 司 法 或 检 察 权 力 的 要 求 一 个 答 复 国 强 调, 该 国 国 内 法 明 确 规 定, [ 在 搜 查 和 扣 押 行 动 中 ] 应 保 持 应 有 的 谨 慎, 以 防 止 泄 露 与 刑 事 程 序 无 关 的 个 人 隐 私 598 另 一 个 答 复 国 表 示, 通 信 窃 听 措 施 只 能 用 作 辅 助 刑 事 侦 查 的 一 种 补 充 手 段 一 些 国 家 特 别 强 调, 数 据 保 护 法 个 人 数 据 为 三 方 控 制 和 处 理 情 形 下 保 护 隐 私 的 一 种 重 要 手 段 ) 包 含 了 一 些 允 许 三 方 在 合 理 必 要 时 向 执 法 机 构 披 露 信 息 的 特 例 599 在 侦 查 过 程 中, 程 序 保 障 措 施 有 助 于 保 障 人 权 和 尊 重 隐 私, 所 以 调 查 问 卷 还 要 求 执 法 官 员 提 供 程 序 保 障 措 施 性 质 方 面 的 详 细 信 息 在 答 复 中, 大 部 分 国 家 85%) 明 确 指 出, 它 们 国 家 在 网 络 犯 罪 执 法 侦 查 措 施 方 面 确 实 存 在 全 国 性 的 限 制 和 保 障 措 施 600 但 令 人 惊 讶 的 是, 一 些 国 家 竟 然 表 示 它 们 没 有 任 何 保 障 措 施, 而 这 种 情 形 可 能 会 导 致 与 国 际 人 权 法 背 道 而 驰 各 国 报 告 的 保 障 措 施 包 括 对 执 法 机 构 访 问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类 型 进 行 限 制 及 由 法 院 或 检 察 官 对 侦 查 措 施 进 行 监 督 等 一 些 国 家 还 提 到 了 侦 查 措 施 适 用 的 时 间 限 制 601 其 它 国 家 则 列 举 了 它 们 的 保 护 制 度, 如 执 法 部 门 一 旦 获 得 了 计 算 机 数 据 即 对 其 访 问 进 行 限 制 对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使 用 进 行 限 制 设 置 数 据 销 毁 要 求 建 立 内 部 和 独 立 的 监 督 机 制 等 602 一 个 国 家 表 示, 可 适 用 范 围 广 泛 的 限 制 和 保 障 措 施, 每 596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598 同 上 599 同 上 600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602 同 上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欧 盟 国 家 须 遵 守 欧 洲 委 员 会 2008 年 11 月 27 日 关 于 保 护 刑 事 事 项 警 方 和 司 法 部 门 162

192 项 访 问 权 电 信 数 据 存 储 内 容 和 现 场 内 容 ) 都 有 不 同 的 限 制 和 保 障 机 制 这 些 机 制 包 括 授 予 访 问 权 之 前 必 须 满 足 一 定 的 件 一 旦 授 权 访 问 后 即 对 访 问 进 行 限 制 一 旦 访 问 后 对 资 料 使 用 进 行 限 制 设 定 销 毁 要 求 建 立 内 部 和 独 立 监 督 机 制 设 置 公 开 报 告 要 求 等 603 图 5.11 侦 查 活 动 的 限 制 和 保 障 措 施 欧 洲 r=22) 亚 洲 及 大 洋 洲 r=20) 美 洲 r=10) 对 访 问 的 数 据 类 型 进 行 限 制 由 法 院 或 检 察 官 对 措 施 实 施 监 督 对 措 施 的 使 用 设 定 时 限 其 它 保 障 措 施 非 洲 r=9) 0% 20% 40% 60% 80% 100%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00n=45, r=61) 大 多 数 国 家 超 过 75%) 表 示, 保 障 措 施 已 经 纳 入 其 主 要 立 法 其 余 国 家 则 表 示, 它 们 国 家 的 保 障 措 施 来 源 于 次 级 立 法 行 政 法 令 法 院 判 决 或 检 控 政 策 的 执 法 实 践 604 尽 管 保 障 措 施 可 以 理 所 当 然 地 来 源 于 主 要 立 法 之 外 的 渊 源, 但 这 些 措 施 仍 然 必 须 如 下 文 所 述 载 列 于 规 定 提 供 充 分 和 有 效 保 障 以 防 止 滥 用 侦 查 措 施 本 身 的 法 律 中 此 外, 各 国 还 被 要 求 提 供 关 于 具 体 程 序 保 障 措 施 的 详 细 信 息, 包 括 在 采 取 特 定 侦 查 措 施 前 应 满 足 的 法 定 要 求 的 性 质 及 授 权 当 局 的 身 份 等 就 程 序 性 要 求 而 言, 大 多 数 国 家 表 示, 大 部 分 侦 查 措 施 均 可 依 据 [ 网 络 犯 罪 ] 行 为 的 证 据 或 报 告 启 动 605 就 侵 入 性 更 高 的 措 施 如 数 据 的 即 时 收 集 或 内 容 数 据 的 收 集 而 言, 各 国 表 示, 它 们 通 常 要 求 执 法 机 构 提 供 关 于 严 重 网 络 犯 罪 的 证 据 或 报 告, 或 要 求 执 法 机 构 在 刑 事 合 作 框 架 中 和 司 法 合 作 框 架 内 处 理 的 个 人 数 据 的 2008/977/JHA 号 框 架 决 定 该 决 定 对 上 述 机 构 处 理 个 人 数 据 做 出 了 规 定 603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93 遵 循 特 定 的 程 序 要 求, 如 涉 嫌 某 一 犯 罪 的 正 当 理 由 或 合 理 依 据 606 图 5.12 使 用 侦 查 措 施 的 法 定 要 求 快 速 数 据 保 全 用 户 数 据 提 供 令 扣 押 搜 查 通 信 数 据 提 供 令 通 信 数 据 的 即 时 收 集 内 容 数 据 提 供 令 犯 罪 行 为 的 证 据 / 报 告 严 重 犯 罪 行 为 的 证 据 / 报 告 正 当 理 由 / 合 理 依 据 损 害 风 险 其 它 内 容 数 据 的 即 时 收 集 0% 20% 40% 60% 80% 100%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87-96n=51) 在 不 同 侦 查 措 施 的 授 权 当 局 的 身 份 方 面 也 发 现 了 同 样 的 现 象 各 国 经 常 表 示, 侵 入 性 较 低 的 侦 查 措 施 如 数 据 的 快 速 保 全 和 用 户 数 据 提 供 令 等 可 由 执 法 当 局 直 接 命 令 执 行, 而 侵 入 性 较 高 的 侦 查 措 施 则 不 可 607 比 如, 超 过 80%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诸 如 内 容 数 据 提 供 令 的 签 发 和 数 据 的 即 时 收 集 这 类 侵 入 性 措 施 需 要 有 检 察 官 或 法 院 的 授 权, 而 不 能 直 接 由 执 法 警 官 执 行 尽 管 如 此, 少 数 国 家 仍 表 示, 执 法 当 局 可 直 接 授 权 实 施 上 述 侦 查, 从 而 引 起 了 人 们 对 这 些 措 施 保 障 措 施 充 分 性 的 潜 在 担 忧 比 如, 一 个 美 洲 国 家 就 表 示, 该 国 程 序 法 中 的 一 个 款 已 被 最 高 法 院 宣 布 为 违 宪, 因 为 该 款 规 定, 在 特 殊 情 形 下, 执 法 机 构 可 在 没 有 授 权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通 信 拦 截 608 图 5.13 侦 查 措 施 的 授 权 快 速 数 据 保 全 用 户 数 据 提 供 令 扣 押 搜 查 通 信 数 据 提 供 令 通 信 数 据 的 即 时 收 集 内 容 数 据 提 供 令 执 法 机 构 授 权 检 方 授 权 法 院 授 权 其 他 内 容 数 据 的 即 时 收 集 0% 20% 40% 60% 80% 100%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87-96n=51) 同 上 同 上 同 上 164

194 从 人 权 视 角 评 估 保 障 措 施 国 际 人 权 法 院 和 法 庭 的 判 例 法 强 调, 程 序 保 障 措 施 对 于 执 法 侦 查 背 景 下 的 隐 私 保 护 至 关 重 要 下 表 显 示 了 隐 私 权 方 面 的 核 心 国 际 规 定, 以 及 有 关 一 些 问 题 的 人 权 决 定, 缺 乏 针 对 侦 查 措 施 的 授 权 法 律 立 法 保 障 和 侦 查 措 施 的 实 际 使 用 至 今, 很 少 有 国 际 人 权 决 定 述 及 网 络 犯 罪 的 执 法 侦 查 问 题 609 但 是,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的 一 项 重 要 判 决 却 审 议 了 隐 私 保 护 与 执 法 侦 查 之 间 的 平 衡 问 题 在 涉 及 未 成 年 人 的 网 络 内 容 犯 罪 中, 由 于 电 信 法 载 列 的 保 密 规 定, 执 法 机 构 无 法 从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那 里 获 得 用 户 数 据 因 此,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认 定, 尽 管 言 论 自 由 和 通 信 保 密 是 首 要 考 量, 且 电 信 和 互 联 网 服 务 的 用 户 必 须 保 证 其 自 身 隐 私 和 言 论 自 由 得 到 尊 重, 但 这 种 保 证 并 不 是 绝 对 的, 有 时 必 须 让 位 于 其 它 合 法 且 紧 迫 的 要 务, 如 预 防 动 荡 或 犯 罪 立 法 者 的 任 务 就 是 提 供 一 个 框 架, 协 调 这 一 背 景 下 以 争 取 保 护 为 目 标 的 各 种 主 张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2872/02 号 申 请 这 种 规 定 妨 碍 了 执 法 机 构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确 认 和 起 诉 犯 罪 分 子 610 国 际 人 权 法 律 规 定 公 民 及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17 ; ; 欧 洲 人 权 公 约 8 ; ; 美 洲 人 权 公 约 11 [ 任 何 人 的 私 生 活 家 庭 住 宅 或 通 信 不 得 加 以 任 意 或 非 法 干 涉 公 民 及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 [ 任 何 人 均 有 在 私 生 活 和 家 庭 生 活 住 宅 和 通 信 等 方 面 受 到 尊 重 的 权 利 欧 洲 人 权 公 约 )] [ 任 何 人 的 私 生 活 家 庭 住 宅 或 通 信 均 不 得 受 到 随 意 或 侮 辱 性 干 涉 美 洲 人 权 公 约 )] 针 对 侦 查 措 施 的 授 权 法 律 的 缺 失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8691/79 号 申 请 609 尽 管 欧 洲 人 权 公 约 考 虑 了 雇 佣 背 景 下 电 子 邮 件 和 互 联 网 使 用 的 监 视 这 一 措 施 请 参 见 欧 洲 人 权 公 约 62617/00 号 申 请 在 该 案 例 中, 法 院 适 用 了 旨 在 确 定 是 否 存 在 隐 私 干 预 行 为 及 在 存 在 情 形 下 ) 该 干 预 行 为 是 否 合 法 的 测 试 手 段 610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2872/02 号 申 请 165

195 在 法 律 规 定 缺 失 的 情 况 下, 当 对 警 方 调 查 至 关 重 要 且 涉 及 严 重 犯 罪 时, 电 信 服 务 提 供 商 应 警 方 要 求 自 愿 提 供 已 拨 电 话 号 码 和 通 话 时 长 等 记 录 的 行 为 被 裁 定 为 与 隐 私 权 不 相 容 法 院 强 调 了 与 自 由 裁 量 权 的 范 围 和 行 使 方 式 有 关 的 法 律 规 定 的 缺 失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47114/99 号 申 请 在 关 于 拦 截 寻 呼 机 信 息 的 法 律 缺 失 的 情 况 下, 执 法 机 构 利 用 嫌 疑 人 个 人 寻 呼 机 的 克 隆 物 拦 截 嫌 疑 人 寻 呼 机 信 息 的 行 为 被 裁 定 为 与 隐 私 权 不 相 容 法 院 指 出, 国 内 法 必 须 针 对 随 意 干 扰 隐 私 权 的 行 为 提 供 保 护 措 施 侦 查 措 施 的 法 律 保 障 联 合 国 人 权 事 务 委 员 会 CCPR/C/82/D/903/1999 号 来 文 在 对 个 人 是 否 参 与 犯 罪 组 织 展 开 初 步 司 法 调 查 的 情 况 下, 根 据 调 查 法 官 的 书 面 授 权 对 数 据 通 信 进 行 拦 截 和 记 录 的 行 为 被 认 定 为 未 侵 犯 个 人 的 隐 私 权 委 员 会 强 调, 授 权 法 详 细 规 定 了 允 许 干 涉 隐 私 的 明 确 情 形, 且 这 种 干 涉 行 为 对 于 打 击 犯 罪 这 一 正 当 目 标 的 实 现 是 必 要 且 相 称 的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2872/02 号 申 请 在 网 络 内 容 犯 罪 案 件 中, 由 于 授 权 披 露 电 信 数 据 的 明 确 法 律 规 定 的 缺 失 而 导 致 有 效 刑 事 侦 查 的 不 足 被 认 定 为 与 隐 私 权 相 关 的 积 极 义 务 不 相 容 法 院 强 调, 受 害 人 没 有 得 到 有 效 的 保 护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62540/00 号 申 请 一 部 关 于 秘 密 监 视 措 施 的 国 内 法 被 认 定 为 与 隐 私 权 不 相 容 法 院 强 调, 该 法 未 就 由 外 部 机 构 或 官 员 对 上 述 措 施 的 实 施 进 行 评 估 作 出 任 何 规 定, 未 规 定 旨 在 保 全 已 获 证 据 完 整 性 及 机 密 性 或 销 毁 的 程 序, 且 监 视 措 施 的 整 体 控 制 权 掌 握 在 执 行 方 成 员 手 里, 而 非 独 立 机 构 手 里 侦 查 措 施 的 实 际 执 行 美 洲 人 权 法 院 2009 年 7 月 6 日 关 于 Escher 的 判 决 在 未 充 分 尊 重 国 家 法 律 规 定 的 情 况 下, 国 家 对 电 话 通 话 进 行 记 录 且 随 后 进 行 传 播 的 行 为 被 认 定 为 与 隐 私 权 不 相 容 法 院 强 调, 监 控 请 求 与 既 定 的 警 方 侦 查 或 刑 事 程 序 无 关 法 院 还 强 调, 授 权 实 施 拦 截 措 施 的 仅 仅 是 一 份 司 法 解 释, 而 该 司 法 解 释 并 未 证 明 上 述 措 施 的 论 证 程 序 要 求 或 时 限 等 是 合 理 的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13710/88 号 申 请 根 据 一 向 批 准 搜 查 和 扣 押 文 件 的 泛 泛 令 状 侵 犯 法 律 事 务 所 的 职 业 秘 密 的 一 次 搜 查 被 认 定 为 与 隐 私 权 不 相 容 法 院 认 为, 上 述 措 施 与 其 目 标 并 不 相 称 其 它 一 些 决 定 与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的 相 关 性 也 很 大 比 如, 在 欧 洲 体 系 下, 如 果 166

196 没 有 具 体 的 法 律 规 定, 电 信 服 务 提 供 商 自 愿 向 执 法 机 构 提 供 电 话 记 录 的 行 为 已 被 认 定 为 与 隐 私 权 不 相 容 611 同 样, 在 美 洲, 仅 以 司 法 解 释 的 授 权 为 依 据 且 与 既 定 侦 查 程 序 没 有 关 联 的 电 话 通 话 记 录 行 为 也 被 裁 定 为 侵 犯 隐 私 权 612 上 述 案 件 体 现 出 的 现 有 原 则 很 可 能 会 适 用 于 未 来 的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在 计 算 机 系 统 中 搜 查 文 件 和 秘 密 监 视 电 子 邮 件 或 IP 通 信 这 类 侦 查 措 施 与 传 统 的 实 体 搜 查 和 窃 听 高 度 相 似, 而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向 执 法 当 局 提 供 数 据 的 行 为 无 论 是 根 据 非 正 式 的 合 作 协 议, 还 是 根 据 令 状 传 票 还 是 其 它 法 定 命 令 都 与 电 信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相 关 行 为 相 当 特 别 是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活 动 可 能 会 接 触 到 大 量 的 个 人 信 息 包 括 电 子 邮 件 网 络 电 话 通 话 内 容 互 联 网 浏 览 历 史 和 照 片 等 ), 而 这 可 能 会 造 成 特 别 严 重 的 隐 私 侵 入 在 许 多 案 件 中, 如 要 求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提 供 记 录 和 授 权 实 施 即 时 数 据 收 集, 侦 查 对 象 可 能 对 侦 查 行 为 及 被 收 集 数 据 的 性 质 和 范 围 一 无 所 知, 因 此 这 种 现 象 又 涉 及 到 了 秘 密 监 视 方 面 的 人 权 法 理 613 在 这 种 情 形 下, 特 别 是 因 为 容 易 产 生 权 力 滥 用 的 风 险, 区 域 人 权 法 庭 已 经 敦 促 各 国 应 特 别 谨 慎 614 各 国 在 调 查 问 卷 中 报 告 的 对 待 隐 私 和 保 障 措 施 的 方 式, 以 及 各 国 提 交 至 国 际 人 权 法 庭 的 案 件, 都 体 现 了 执 法 侦 查 中 隐 私 保 护 措 施 相 当 丰 富 的 多 样 性 对 各 国 隐 私 相 关 判 决 的 审 查 进 一 步 突 出 了 这 一 点 比 如, 对 于 执 法 机 构 访 问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用 户 信 息 的 程 序, 各 国 的 决 定 就 呈 现 出 多 样 化 : 有 的 认 为, 警 方 在 没 有 司 法 授 权 的 情 况 下 要 求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提 供 用 户 信 息 的 行 为 是 与 客 户 对 隐 私 的 预 期 相 容 的, 但 有 的 则 认 为, 隐 私 权 的 维 护 需 要 正 当 的 司 法 程 序 615 和 人 们 将 网 络 犯 罪 入 罪 时 进 行 的 人 权 评 估 一 样, 国 际 人 权 法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能 够 通 过 判 断 余 地 之 类 的 原 则 来 调 和 这 些 分 歧 616 尽 管 如 此, 在 跨 国 执 法 侦 查 和 云 计 算 之 类 技 术 发 展 的 背 景 下, 各 国 对 待 隐 私 的 不 同 方 式 显 然 将 成 为 一 种 日 益 严 峻 的 挑 战 隐 私 管 辖 权 与 云 技 术 云 数 据 的 处 理 涉 及 多 个 分 布 在 不 同 国 家 法 域 的 数 据 场 所 或 数 据 中 心, 而 且 涉 及 到 不 同 的 私 有 数 据 控 制 者 和 处 理 者 617 在 当 前 件 下, 尽 管 数 据 地 点 从 技 术 上 讲 是 可 知 的, 但 云 计 算 用 户 并 非 总 会 被 告 知 自 己 的 数 据 到 底 存 于 何 处 而 且, 各 国 对 待 有 关 云 服 务 提 供 商 所 持 数 据 的 数 据 保 护 机 制 和 对 待 关 于 国 家 执 法 侦 查 611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8691/79 号 申 请 612 美 洲 人 权 法 院 2009 年 7 月 6 日 关 于 Escher 一 案 的 判 决 613 除 表 格 中 的 案 例 外, 还 可 参 见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54934/00 号 申 请 614 比 如,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认 为, 对 公 民 实 施 秘 密 监 视 的 权 力 尽 管 确 实 有 警 察 国 家 的 特 征 只 要 是 为 维 护 民 主 制 度 必 需 的, 在 公 约 下 都 是 可 以 容 忍 的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28431/95 号 申 请 615 比 如, 可 参 见 R 诉 Ward 一 案 案 件 编 号 :2012 ONCA 660), 及 州 政 府 诉 Reid 一 案 案 件 编 号 :194 N.J )) 616 Legg, A., 2012, 国 际 人 权 法 中 的 裁 量 余 地 原 则, 牛 津 : 牛 津 国 际 法 专 著 617 关 于 数 据 控 制 者 和 处 理 者 的 概 念, 请 参 见 欧 洲 议 会 和 欧 洲 委 员 会 1995 年 10 月 24 日 就 个 人 数 据 处 理 和 上 述 数 据 的 自 由 流 动 等 领 域 的 个 人 保 护 问 题 而 通 过 的 95/46/EC 号 指 令 经 由 欧 洲 议 会 和 欧 洲 委 员 会 2003 年 9 月 29 日 通 过 的 1882/2003 号 法 规 进 行 了 修 订 ) 167

197 618 活 动 的 的 管 辖 方 式 非 常 复 杂 这 种 现 象 使 得 用 户 非 常 不 能 肯 定 到 底 何 种 隐 私 机 制 适 用 其 数 据 以 及 其 隐 私 到 底 在 何 种 情 形 下 将 因 执 法 侦 察 或 安 全 监 视 原 因 而 被 侵 犯 比 如, 一 些 国 家 的 法 律 规 定 了 非 常 广 泛 的 监 视 权, 而 这 些 监 视 权 无 需 司 法 授 权 即 可 适 用 于 非 本 国 国 民 储 存 于 本 国 法 域 内 云 服 务 器 中 的 静 态 数 据 619 在 国 家 隐 私 保 障 措 施 区 分 国 民 和 非 国 民 的 情 形 下, 620 用 户 可 能 : 一 ) 对 上 述 行 动 并 不 知 情 ; 二 ) 没 有 任 何 法 律 救 济, 无 论 是 实 施 上 述 侦 查 措 施 的 国 家 的 法 律 规 定 的 聚 集, 还 是 在 本 国 法 律 规 定 救 济 后 者 取 决 于 本 国 法 律 的 管 辖 范 围 及 云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法 定 组 织 架 构 ) 各 国 在 对 调 查 问 卷 的 答 复 中 还 显 示, 各 国 隐 私 法 的 管 辖 范 围 也 不 相 同 答 复 国 就 国 家 隐 私 保 护 措 施 的 境 外 适 用 反 映 了 一 系 列 法 律 立 场 一 些 国 家 指 出, 隐 私 保 障 措 施 确 有 境 外 影 响, 包 括 境 外 行 为 或 作 法 与 本 国 存 在 组 织 联 系 这 种 情 形 其 它 国 家 则 表 示, 国 内 隐 私 法 并 不 适 用 于 计 算 机 数 据 或 电 子 通 信, 无 论 是 即 时 的 还 是 储 存 在 境 外 的 一 个 国 家 表 示, 位 于 国 外 的 计 算 机 资 料 是 否 和 位 于 [ 国 内 ] 服 务 器 中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享 有 相 同 的 [ 隐 私 ] 保 障 是 一 个 悬 而 未 决 的 问 题 621 尽 管 如 此, 大 多 数 答 复 国 都 明 确 表 示, 国 内 隐 私 保 护 适 用 于 应 外 国 执 法 机 构 请 求 在 本 国 境 内 实 施 的 侦 查 活 动 比 如, 一 个 国 家 表 示, 当 外 国 的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违 背 本 国 的 隐 私 保 护 法 时, 上 述 请 求 可 予 拒 绝 622 欧 洲 议 会 最 近 的 工 作 成 果 表 明, 在 网 络 犯 罪 领 域, 云 背 景 下 的 隐 私 挑 战 不 是 被 忽 略, 就 是 被 低 估 623 尽 管 各 国 可 能 已 经 针 对 国 内 环 境 下 的 执 法 行 动 制 订 了 一 系 列 隐 私 保 障 措 施, 但 这 些 措 施 是 多 种 多 样 的, 可 能 不 容 易 与 跨 国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情 形 相 协 调, 因 此 可 能 导 致 法 律 冲 突 或 管 辖 范 围 空 白 随 着 各 国 不 断 颁 布 新 法, 以 寻 求 个 人 隐 私 与 犯 罪 预 防 和 控 制 之 间 的 微 妙 平 衡, 保 证 国 内 法 反 映 执 法 侦 查 行 动 中 通 行 的 法 治 和 的 人 权 原 则 将 至 关 重 要 上 文 讨 论 且 在 下 文 文 本 框 中 汇 总 的 人 权 法 理 为 我 们 提 供 了 一 个 强 有 力 的 起 点 这 些 法 理 为 监 视 问 题 法 律 列 出 了 明 确 的 法 治 原 则 但 即 便 如 此, 这 些 原 则 仍 需 应 对 跨 地 域 数 据 转 移 造 成 的 挑 战 在 这 方 面, 尽 管 隐 私 标 准 的 一 体 化 有 助 于 提 高 执 法 机 构 包 括 外 国 当 局 访 问 用 户 数 据 的 可 预 测 性, 但 与 此 同 时, 各 国 将 越 来 越 有 必 要 解 决 国 内 隐 私 保 护 措 施 管 辖 范 围 的 延 伸 这 一 问 题, 而 这 一 问 题 的 解 决 需 要 : 一 ) 保 证 提 供 给 外 国 执 法 机 构 的 侦 查 支 持 充 分 遵 守 国 内 隐 私 标 准 ; 二 ) 保 证 受 执 法 618 比 如, 可 参 见 欧 洲 议 会 国 内 警 察 总 局, 公 民 权 利 与 宪 法 事 务,2012, 云 技 术 下 的 网 络 犯 罪 打 击 和 隐 私 保 护 619 同 上 620 比 如, 可 参 见 美 国 诉 Verdugo-Urquidez 一 案 案 件 编 号 :494 U.S )), 及 USFISCR 号 文 件 621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623 可 参 见 欧 洲 议 会 国 内 警 察 总 局, 公 民 权 利 与 宪 法 事 务,2012, 云 技 术 下 的 网 络 犯 罪 打 击 和 隐 私 保 护 168

198 当 局 侦 查 行 动 影 响 的 境 外 人 士 有 适 用 的 诉 讼 因 由 监 视 问 题 法 律 的 法 治 原 则 相 关 法 律 必 须 充 分 明 确 地 规 定 当 局 采 用 侦 查 措 施 的 件 和 情 形, 包 括 : 可 能 导 致 采 取 措 施 的 犯 罪 的 性 质 ; 必 须 对 其 采 取 措 施 的 人 的 类 型 的 定 义 ; 对 措 施 时 限 的 限 制 ; 检 查 使 用 和 储 存 所 获 取 数 据 应 遵 循 的 程 序 ; 向 其 它 当 事 方 传 播 数 据 时 应 采 取 的 防 范 措 施 ; 所 获 取 数 据 可 以 或 必 须 删 除 或 销 毁 的 情 形 必 须 有 防 止 权 力 滥 用 的 充 分 且 有 效 的 保 障 措 施, 同 时 考 虑 到 : 可 能 措 施 的 性 质 范 围 和 时 限 ; 下 令 采 取 措 施 需 要 的 依 据 ; 有 权 准 许 实 施 和 监 督 措 施 的 机 构 ; 国 内 法 规 定 的 救 济 相 关 法 律 应 规 定 由 措 施 部 署 机 构 之 外 的 机 构 或 官 员 或 有 某 种 资 质 可 保 证 其 自 身 独 立 性 的 机 构 或 官 员 对 措 施 的 实 施 进 行 评 估 或 监 督 相 关 法 律 应 规 定, 一 旦 可 以 发 出 通 知 且 在 结 束 措 施 后 影 响 措 施 目 的 的 前 提 下, 即 应 向 相 关 人 士 提 供 信 息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62540/00 号 申 请 5.4 侦 查 措 施 的 实 际 运 用 关 键 结 论 : 无 论 侦 查 权 的 法 定 形 式 如 何, 所 有 答 复 国 都 采 用 了 搜 查 和 扣 押 措 施 来 实 际 没 收 计 算 机 设 备 和 获 取 计 算 机 数 据 大 多 数 国 家 同 时 还 采 用 了 命 令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提 供 计 算 机 数 据 即 时 收 集 数 据 快 速 保 全 数 据 等 措 施 执 法 当 局 在 实 践 中 遭 遇 了 各 种 挑 战, 包 括 犯 罪 分 子 隐 藏 或 删 除 与 犯 罪 有 关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等 技 术 无 论 权 力 的 法 定 形 式 如 何, 执 法 部 门 对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的 答 复 都 表 示 在 实 践 中 广 泛 运 用 了 众 多 侦 查 措 施 这 些 措 施 从 搜 查 和 扣 押 到 快 速 数 据 保 全, 不 一 而 足 比 如, 几 乎 所 有 国 家 都 表 示 采 用 了 搜 查 和 扣 押 措 施 来 实 际 没 收 计 算 机 设 备 和 获 取 计 算 机 数 据 执 法 官 员 的 答 复 还 表 明, 超 过 90% 的 国 家 使 用 了 存 储 计 算 机 数 据 提 供 令 这 一 措 施 约 80% 的 答 复 者 表 示 使 用 了 快 速 数 据 保 全 措 施 624 与 表 示 使 用 相 关 法 定 权 力 的 国 家 比 例 偏 低 相 一 致, 不 到 40% 的 国 家 表 示 使 用 了 远 程 取 证 工 具 或 624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99 跨 境 访 问 措 施 625 图 5.14 执 法 机 构 采 用 侦 查 措 施 的 情 况 搜 查 / 扣 押 n=56) 存 储 数 据 提 供 令 n=59) 即 时 数 据 收 集 n=58) 快 速 数 据 保 全 n=58) 采 用 过 措 施 未 采 用 的 措 施 远 程 取 证 工 具 或 跨 境 访 问 n=56) 0% 20% 40% 60% 80% 100%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87-97n=56, 59, 58) 尽 管 这 些 答 复 总 体 上 与 各 国 报 告 的 法 定 权 力 是 一 致 的, 但 快 速 保 全 措 施 的 实 际 采 用 似 乎 比 其 它 法 定 权 力 更 为 频 繁 一 些 626 这 可 能 反 映 了 实 际 上 通 过 执 法 机 构 与 服 务 提 供 商 之 间 工 作 关 系 快 速 保 存 数 据 的 情 况 图 5.15 最 普 遍 采 用 的 侦 查 措 施 身 份 或 用 户 信 息 提 供 令 计 算 机 硬 件 或 数 据 的 扣 押 32% 35% 计 算 机 硬 件 或 数 据 的 搜 查 23% 存 储 内 容 数 据 提 供 令 16% 存 储 通 信 数 据 提 供 令 6% 通 信 数 据 的 即 时 收 集 远 程 取 证 软 件 的 使 用 3% 3%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98n=31, r=37) 各 国 关 于 最 普 遍 采 用 的 侦 查 措 施 的 答 复 还 突 显 了 搜 查 和 扣 押 及 命 令 服 务 提 供 商 提 供 用 户 数 据 这 些 措 施 的 重 要 性 由 于 越 来 越 多 的 设 备 开 始 接 入 互 联 网, 因 此 625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参 见 上 文 5.2 节 侦 查 权 综 述 170

200 原 先 存 储 于 本 地 计 算 机 设 备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开 始 越 来 越 多 地 为 私 营 部 门 服 务 提 供 商 包 括 云 服 务 提 供 商 ) 所 处 理 各 国 在 调 查 问 卷 中 表 示 用 户 数 据 提 供 令 是 使 用 最 为 普 遍 的 侦 查 措 施 这 一 事 实 就 反 映 了 执 法 官 员 从 服 务 提 供 商 那 里 获 取 电 子 证 据 的 重 要 性 以 下 关 于 侦 查 措 施 与 私 营 部 门 的 一 节 将 详 细 考 察 执 法 机 构 与 服 务 提 供 商 之 间 的 互 动 侦 查 挑 战 与 良 好 做 法 答 复 国 列 举 了 一 些 与 采 用 侦 查 措 施 和 一 般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有 关 的 挑 战 和 良 好 做 法 各 国 报 告 的 良 好 做 法 通 常 强 调 精 心 组 织 和 按 优 先 次 序 安 排 侦 查 措 施 的 重 要 性 比 如, 一 个 国 家 表 示, 以 稳 妥 的 取 证 方 式 保 全 数 据 和 扣 押 存 储 的 数 据 和 计 算 机 数 据 是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成 功 的 基 础 627 另 一 个 国 家 表 示, 所 有 行 动 均 应 记 录 在 案, 以 留 下 可 供 审 查 的 线 索 每 个 行 动 每 个 统 一 资 源 定 位 符 和 每 个 电 子 邮 件 地 址 等 等 都 要 记 录 时 间 和 日 期, 而 信 息 来 源 和 联 系 方 式 也 应 记 录 在 案 628 此 外, 一 些 国 家 指 出, 成 功 侦 查 的 起 点 往 往 是 诸 如 IP 地 址 之 类 的 信 息 因 此, 着 眼 于 保 证 及 时 获 取 用 户 信 息 的 能 力 被 各 国 视 为 一 项 良 好 做 法 629 关 于 在 侦 查 中 遇 到 的 挑 战, 许 多 答 复 国 的 网 络 犯 罪 执 法 侦 查 述 评 一 开 始 都 强 调 犯 罪 手 段 先 进 性 的 日 益 提 高, 以 及 执 法 侦 查 紧 跟 网 络 犯 罪 分 子 步 伐 的 必 要 性 比 如, 欧 洲 的 一 个 国 家 指 出, 目 前, 攻 击 手 段 越 来 越 先 进, 越 来 越 难 以 察 觉, 而 与 此 同 时, 相 关 技 术 的 受 众 也 越 来 越 多, 且 增 长 很 快 我 们 还 看 到, 数 字 因 素 如 手 段 犯 罪 现 场 或 目 标 等 ) 几 乎 在 所 有 犯 罪 中 都 越 来 越 重 要 630 另 一 个 国 家 则 强 调, 网 络 犯 罪 实 施 工 具 的 商 业 化 这 一 非 法 市 场 推 动 了 网 络 攻 击 者 技 术 和 编 程 工 具 的 发 展, 而 这 种 发 展 又 正 在 推 动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的 增 长 631 犯 罪 手 段 先 进 性 的 日 益 提 高 在 一 些 领 域 里 带 来 了 更 多 的 挑 战, 例 如 电 子 证 据 的 定 位 犯 罪 人 使 用 模 糊 技 术 大 量 数 据 的 分 析 和 从 服 务 提 供 商 获 取 数 据 等 等 挑 战 比 如, 在 基 本 侦 查 层 面, 数 字 存 储 和 连 接 功 能 正 日 益 融 入 普 通 家 庭 和 个 人 物 品, 如 笔 相 机 带 闪 存 的 手 表 和 珠 宝 USB 闪 存 驱 动 器 等 此 外, 无 线 存 储 设 备 也 可 藏 身 于 墙 缝 天 花 板 和 地 面 等 地 方 正 如 一 个 国 家 指 出 的 那 样, 计 算 机 数 627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629 同 上 630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201 据 这 种 物 理 和 电 子 ) 方 面 的 隐 藏 便 利 可 给 执 法 侦 查 带 来 困 难 632 此 外, 各 国 还 强 调 了 数 据 存 储 设 备 的 删 除 这 一 问 题 在 犯 罪 分 子 使 用 网 络 电 话 之 类 在 线 通 信 服 务 的 情 况 下, 计 算 机 数 据 可 直 接 从 一 个 用 户 流 动 到 另 一 个 用 户, 而 无 需 通 过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服 务 器 633 这 意 味 着, 这 种 通 信 只 在 本 地 计 算 机 上 记 录 了 某 些 数 据, 因 此 很 容 易 随 后 被 删 除 掉 此 外, 犯 罪 分 子 利 用 线 下 匿 名 分 享 方 法 来 传 递 网 络 邮 件 账 户 的 草 稿 箱 中 的 信 息, 从 而 使 通 信 在 没 有 已 发 送 邮 件 的 情 况 下 成 功 进 行 与 此 同 时, 犯 罪 分 子 结 合 使 用 免 费 的 公 共 wifi 接 入 点 或 预 付 费 移 动 和 信 用 卡 等 工 具 比 如, 一 个 国 家 就 特 别 强 调 了 由 于 众 多 免 费 接 入 点 的 可 用 而 给 地 点 的 确 定 带 来 的 挑 战 634 许 多 国 家 还 报 告 了 犯 罪 分 子 使 用 加 密 和 模 糊 技 术 的 情 形 六 章 电 子 证 据 与 刑 事 司 法 ) 将 详 细 探 讨 这 一 领 域 最 后, 许 多 国 家 都 指 出, 从 服 务 提 供 商 那 里 获 取 信 息 面 临 着 重 大 挑 战 比 如, 一 个 美 洲 国 家 表 示,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自 愿 提 供 用 户 信 息 的 作 法 导 致 了 全 国 做 法 不 一 致 635 其 它 国 家 则 表 示, 服 务 提 供 商 储 存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事 件 并 不 足 够 长, 且 用 户 向 警 方 提 供 数 据 耗 时 过 长 636 一 个 亚 洲 国 家 则 进 一 步 表 示, 服 务 提 供 商 储 存 的 注 册 信 息 不 准 确 也 是 一 大 挑 战 637 执 法 机 构 与 服 务 提 供 商 之 间 的 互 动 包 括 正 式 的 和 非 正 式 的 都 将 在 本 章 下 节 中 进 行 考 察 5.5 侦 查 与 私 营 部 门 632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比 如, 可 参 见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636 同 上 637 同 上 172

202 关 键 结 论 执 法 机 构 与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之 间 的 互 动 特 别 复 杂 服 务 提 供 商 持 有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可 包 括 用 户 信 息 计 费 发 票 某 些 连 接 日 志 地 点 信 息 和 通 信 内 容 等 国 家 的 法 定 义 务 和 私 营 部 门 的 数 据 保 留 和 披 露 政 策 因 国 家 行 业 和 数 据 类 型 的 不 同 而 大 不 相 同 一 些 国 家 报 告 了 在 要 求 服 务 提 供 商 提 供 数 据 过 程 中 面 临 的 挑 战 服 务 提 供 商 报 告 最 普 遍 的 要 求 是,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披 露 必 须 有 正 当 的 法 律 程 序 相 应 地, 各 国 表 示 使 用 最 多 的 措 施 是 由 法 院 签 发 命 令 要 求 服 务 提 供 商 提 供 电 子 证 据 但 是, 在 某 些 情 形 下, 执 法 机 构 可 直 接 获 取 数 据 这 种 现 象 可 能 得 益 于 执 法 当 局 与 服 务 提 供 商 之 间 的 非 正 式 合 作 关 系 从 服 务 提 供 商 获 取 数 据 各 国 和 私 营 部 门 在 调 查 问 卷 中 的 答 复 勾 勒 出 了 执 法 机 构 与 私 营 部 门 之 间 一 幅 交 错 而 复 杂 的 互 动 景 象 这 一 景 象 具 有 以 下 特 征 : 一 ) 各 国 在 命 令 服 务 提 供 商 发 布 计 算 机 数 据 方 面 的 法 定 权 力 存 在 着 差 异 ; 二 ) 服 务 提 供 商 位 于 境 外 情 况 下 的 挑 战 ; 三 ) 私 营 部 门 的 政 策 及 其 与 执 法 当 局 之 间 的 正 式 和 非 正 式 合 作 差 异 电 子 服 务 提 供 商 持 有 用 户 信 息 计 费 发 票 某 些 连 接 日 志 地 点 信 息 如 移 动 服 务 提 供 商 信 号 塔 数 据 ) 和 通 信 内 容 等 数 据, 而 所 有 这 些 都 可 能 是 犯 罪 行 为 的 关 键 电 子 证 据 但 是, 电 子 服 务 提 供 商 一 般 而 言 并 没 有 主 动 向 执 法 机 构 报 告 犯 罪 活 动 的 义 务 尽 管 在 一 些 国 家, 儿 童 色 情 活 动 的 甄 别 涉 及 法 定 报 告 义 务 ) 因 此, 答 复 国 通 常 采 用 法 定 权 力 从 服 务 提 供 商 那 里 获 取 刑 事 侦 查 过 程 中 需 要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如 上 所 述, 大 多 数 答 复 国 都 表 示 它 们 国 家 存 在 命 令 服 务 提 供 商 之 类 的 三 方 提 供 数 据 的 一 般 或 网 络 特 定 权 力 比 如, 答 复 国 表 示, 根 据 刑 事 诉 讼 法, 由 检 察 官 授 权 主 导 诉 讼 的 人 可 要 求 提 供 与 犯 罪 有 关 的 必 要 留 存 数 据 638 各 国 还 指 出, 警 方 可 要 求 个 人 或 公 司 以 证 人 身 份 作 证 提 交 数 据 或 采 取 有 利 于 案 件 的 其 它 任 何 行 动 639 尽 管 如 此, 各 国 的 述 评 仍 表 明, 一 些 国 家 要 么 没 有 充 分 的 法 律 权 力, 要 么 在 实 际 获 取 数 据 过 程 中 面 临 着 挑 战 640 各 国 反 映 的 一 个 普 遍 问 题 是,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通 常 没 有 任 何 638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640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203 留 存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义 务 因 此, 当 必 要 命 令 获 得 批 准 时, 连 接 日 志 已 经 不 复 存 在 了 641 一 些 国 家 还 强 调, 解 决 服 务 提 供 商 提 供 数 据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隐 私 问 题 方 面 也 面 临 着 挑 战 642 根 据 报 告, 这 种 挑 战 更 多 地 出 现 在 欧 洲 以 外 的 国 家 执 法 机 构 对 关 于 是 否 具 备 强 制 非 侦 查 对 象 提 供 信 息 的 能 力 这 一 问 题 的 答 复 也 证 实 了 这 一 规 律 图 5.16 表 明, 仅 60% 左 右 的 非 洲 亚 洲 大 洋 洲 和 美 洲 国 家 表 示 这 种 强 制 是 可 能 的 另 一 方 面, 几 乎 所 有 欧 洲 国 家 都 表 示 具 备 强 制 三 方 提 供 信 息 的 能 力 这 些 数 据 反 映 的 是 执 法 机 构 的 实 际 观 点, 而 本 章 之 前 提 供 的 是 关 于 原 则 上 存 在 的 法 律 权 力 的 数 据 实 际 上, 在 从 服 务 提 供 商 那 里 获 取 计 算 机 数 据 方 面, 执 法 官 员 表 示 采 用 最 多 的 手 段 是 正 式 的 法 院 命 令 图 5.17 显 示 了 各 国 就 采 用 何 种 方 法 获 取 用 户 数 据 存 储 通 信 和 内 容 数 据 及 即 时 通 信 和 内 容 数 据 这 一 问 题 所 作 答 复 的 相 对 分 布 情 况 正 如 从 侵 入 性 最 低 这 一 性 质 可 以 预 期 的 那 样, 用 户 数 据 的 获 取 方 法 最 为 多 样 化, 包 括 了 法 院 检 方 和 警 方 发 布 的 所 有 命 令 641 同 上 642 同 上 174

204 图 5.17 从 服 务 提 供 商 处 获 取 信 息 和 证 据 的 实 际 和 法 律 程 序 一 些 国 家 表 示 有 多 种 手 段 可 用 于 数 据 的 获 取, 而 这 取 决 于 一 些 因 素 包 括 侦 查 或 诉 讼 阶 段 和 请 求 的 紧 迫 性 比 如, 西 亚 的 一 个 国 家 表 示, 存 储 的 内 容 数 据 可 基 于 检 察 官 在 侦 查 过 程 中 签 发 的 命 令 或 法 院 在 审 判 过 程 中 签 发 的 命 令, 从 服 务 提 供 商 处 获 取 643 另 一 个 国 家 则 指 出, 用 户 数 据 可 基 于 获 取 644 其 它 数 据 获 取 手 段 也 在 各 国 报 告 范 围 之 列 比 如, 一 个 国 家 强 调 了 一 种 简 化 的 用 户 数 据 获 取 手 段, 即 访 问 综 合 公 共 号 码 数 据 库 这 一 依 法 由 大 型 运 营 商 负 责 管 理 的 用 户 信 息 数 据 库 645 总 体 而 言, 各 国 的 答 复 显 示 了 各 国 所 采 用 手 段 的 显 著 多 样 性, 包 括 警 方 请 求 正 式 请 求 法 律 通 告 令 状 司 法 命 令 和 传 票 等 643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645 同 上 175

205 从 服 务 提 供 商 处 获 取 数 据 : 一 个 美 洲 国 家 的 事 例 美 洲 一 个 国 家 的 联 邦 法 律 规 定, 政 府 实 体 可 要 求 电 子 通 信 服 务 提 供 商 披 露 其 电 子 通 信 系 统 中 电 子 存 储 器 存 储 的 有 线 或 电 子 通 信 的 内 容, 但 披 露 时 限 仅 为 108 天 或 以 下, 且 只 能 根 据 令 状 进 行 在 这 部 法 律 下, 国 内 执 法 机 构 可 通 过 传 票 通 常 由 检 察 官 签 发 ) 访 问 某 些 类 型 的 数 据, 但 其 它 形 式 数 据 的 获 取 则 需 要 法 院 签 发 的 令 状 授 权 电 子 邮 件 通 信 远 程 存 储, 已 打 开 授 权 程 序 传 票 远 程 存 储, 未 打 开 且 存 储 了 180 天 以 上 传 输 中 令 状 存 储 于 家 庭 计 算 机 上 远 程 存 储, 未 打 开 且 存 储 了 180 天 或 以 下 该 国 法 律 还 包 含 了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强 制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披 露 客 户 通 信 数 据 的 规 定 此 外, 该 国 其 它 几 部 国 内 法 也 允 许 服 务 提 供 商 向 政 府 实 体 披 露 通 信 内 容 和 非 内 容 数 据, 但 其 前 提 是 服 务 提 供 商 真 诚 相 信 涉 及 死 亡 或 严 重 人 身 伤 害 威 胁 的 突 发 事 件 要 求 其 立 即 披 露 与 该 突 发 事 件 有 关 的 通 信 数 据 执 法 官 员 还 可 在 法 院 发 布 命 令 或 其 它 程 序 之 前 向 服 务 提 供 商 发 出 公 函, 命 令 服 务 提 供 商 将 其 掌 握 的 记 录 和 其 它 证 据 保 全 多 达 90 天 的 期 限 如 未 遵 守 上 述 命 令, 服 务 提 供 商 通 常 会 面 临 民 事 赔 偿 责 任 和 罚 款 处 罚 私 营 部 门 的 看 法 本 项 研 究 的 资 料 收 集 活 动 也 包 括 向 私 营 机 构 收 集 其 对 与 执 法 当 局 合 作 的 看 法 及 其 与 执 法 当 局 合 作 的 经 验 这 类 信 息 完 成 了 调 查 问 卷 的 私 营 机 构 表 示, 它 们 有 许 多 与 国 内 外 执 法 数 据 请 求 有 关 的 内 部 政 策 和 外 部 义 务 此 外, 许 多 私 营 部 门 的 政 策 都 可 以 执 法 手 册 之 类 的 形 式 公 布 这 类 手 册 就 执 法 请 求 相 关 数 据 留 存 政 策 和 框 架 提 供 了 指 导 646 在 调 查 问 卷 的 答 复 中, 许 多 执 法 当 局 都 强 调 了 因 私 营 机 构 和 服 务 提 供 商 数 据 留 存 时 间 太 短 造 成 的 挑 战 647 为 反 映 私 营 机 构 的 数 据 留 存 作 法, 下 表 提 供 了 一 些 私 营 部 门 数 据 留 存 和 执 法 机 构 数 据 访 问 政 策 方 面 的 案 例 该 表 内 容 表 明, 提 供 计 算 和 电 子 通 信 服 务 的 过 程 中 确 实 产 生 和 存 储 了 大 量 数 据, 而 且 这 些 不 同 类 型 数 据 646 比 如, 可 参 见 参 见 八 章 预 防 ) 8.3 节 网 络 犯 罪 的 预 防 : 私 营 部 门 与 学 术 界 : 互 联 网 服 务 和 主 机 服 务 商 的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176

206 的 留 存 政 策 也 大 不 相 同 这 显 然 表 明 执 法 机 构 和 私 营 机 构 在 发 现 和 获 取 证 据 信 息 方 面 面 临 着 挑 战 比 如, 在 受 访 的 服 务 提 供 商 中, 没 有 任 何 服 务 提 供 商 将 相 同 的 信 息 留 存 了 相 同 时 间 公 布 的 留 存 期 限 也 是 多 种 多 样 的, 从 最 短 的 一 天 到 最 长 的 无 限 期 都 有 而 且, 一 些 信 息 似 乎 只 在 用 户 账 户 活 动 期 间 才 会 予 以 留 存 一 些 私 营 机 构 表 示, 执 法 机 构 请 求 的 执 行 可 能 很 耗 时, 且 由 于 存 储 和 记 录 留 存 协 议 及 政 策 的 规 定, 并 非 总 是 轻 而 易 举 就 可 以 实 现 此 外, 执 行 执 法 机 构 请 求 所 需 的 人 力 资 源 也 可 能 影 响 请 求 的 执 行 或 其 及 时 性 就 人 力 和 资 源 支 出 而 言, 规 模 较 小 的 机 构 在 执 行 执 法 机 构 的 请 求 时 似 乎 更 加 力 不 从 心 648 私 营 机 构 数 据 存 储 和 留 存 公 司 提 供 的 数 据 类 型 数 据 留 存 期 限 是 否 需 要 正 式 提 出 披 露 请 求 通 信 和 信 息 服 务 提 供 商 #1 聊 天 室 对 话 无 是 即 时 通 讯 对 话 会 员 名 录 日 志 电 子 邮 件 IP/ 连 接 访 问 日 志 60 天 群 IP 日 志 互 联 网 连 接 访 问 日 志 可 视 电 话 连 接 日 志 通 信 和 信 息 服 务 提 供 商 #2 IP 连 接 历 史 记 录 60 天 是 交 易 数 据 90 天 个 人 )/60 天 群 体 ) 电 子 邮 件 账 户 注 册 记 录 以 账 户 存 在 时 间 为 限 游 戏 账 户 身 份 记 录 通 信 和 信 息 服 务 提 供 商 #3 网 络 邮 件 账 户 信 息 不 同 的 留 存 期 限 是 IP 地 址 日 志 文 件 180 天 账 户 记 录 至 少 2 年 通 话 详 情 记 录 648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访 谈 私 营 部 门 ) 177

207 通 信 服 务 提 供 商 即 时 通 讯 天 是 视 频 信 息 内 容 语 音 邮 件 财 务 交 易 以 必 要 为 限 注 册 数 据 服 务 与 账 户 信 息 游 戏 开 发 商 和 网 络 私 人 用 户 通 信 不 同 的 留 存 期 限 最 是 提 供 商 多 180 天 ) 账 户 信 息 无 限 长 IP 日 志 信 息 与 服 务 提 供 商 域 不 同 的 留 存 期 限 从 是 #1 电 子 邮 件 1 天 到 无 限 ) 代 理 IP 连 接 日 志 5-7 天 会 员 IP 连 接 日 志 90 天 源 IP 连 接 日 志 会 话 记 录 6 个 月 信 息 与 服 务 提 供 商 域 / 网 页 寄 存 活 动 日 志 和 群 / 网 站 / 域 终 止 后 至 是 #2 内 容 少 30 天 群 内 容 和 活 动 日 志 聊 天 / 即 时 通 讯 日 志 天 电 子 邮 件 终 止 活 动 后 4 个 月 或 以 上 用 户 信 息 终 止 活 动 后 18 个 月 账 户 内 容 账 户 删 除 后 90 天 配 置 文 件 账 户 登 录 IP 地 址 最 多 1 年 通 讯 服 务 提 供 商 用 户 信 息 不 同 的 留 存 期 限 是 178

208 账 户 内 容 账 户 删 除 后 最 多 37 天 链 接 小 型 文 字 档 案 定 位 信 息 日 志 数 据 部 件 数 据 社 交 网 络 提 供 商 #1 注 册 数 据 用 户 订 购 基 本 信 息 ) 账 户 删 除 后 最 多 90 天 是 交 易 数 据 IP 记 录 ) 社 交 网 络 提 供 商 #2 私 人 用 户 通 信 不 同 的 留 存 期 限 是 用 户 身 份 基 本 信 息 IP 地 址 日 志 以 账 户 存 在 为 限 / 账 户 删 除 后 10 天 90 天 公 司 对 执 法 请 求 的 首 要 关 切 在 于 能 否 在 收 到 请 求 时 既 提 供 数 据, 又 不 侵 犯 其 它 法 律 或 法 规 的 要 求 649 在 调 查 中, 私 营 机 构 屡 屡 提 及 客 户 服 务 使 用 款 和 隐 私 考 量 尽 管 如 此, 私 营 机 构 仍 特 别 强 调, 在 生 命 受 到 威 胁 时 它 们 理 应 迅 速 作 出 积 极 响 应, 但 同 时 也 指 出, 这 种 情 形 非 常 非 常 少 650 而 且, 作 出 答 复 的 私 营 机 构 包 括 服 务 提 供 商 ) 明 显 对 正 式 的 数 据 提 供 法 律 要 求 和 非 正 式 的 请 求 进 行 了 区 别 对 待 几 乎 所 有 答 复 公 司 都 表 示, 它 们 必 须 且 确 实 依 据 适 用 法 律 651 和 按 照 自 己 的 法 律 责 任 652 对 要 求 其 提 供 信 息 的 正 式 国 内 法 院 命 令 作 出 了 响 应 比 如, 一 个 私 营 部 门 公 司 表 示, 一 接 到 请 求, 一 步 就 是 明 确 是 否 有 请 求 该 信 息 的 基 本 法 定 权 利 或 是 否 有 提 供 该 信 息 的 法 定 披 露 义 务, 并 致 力 于 保 证 自 己 不 违 反 其 它 任 何 法 律 或 与 当 事 人 和 客 户 隐 私 有 关 的 合 约 义 务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私 营 部 门 )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私 营 部 门 )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私 营 部 门 )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私 营 部 门 )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私 营 部 门 ) 问 题

209 大 多 数 私 营 机 构 表 示, 在 执 法 当 局 提 出 非 正 式 请 求 如 电 话 请 求 ) 的 情 况 下, 它 们 并 不 认 为 自 己 有 按 要 求 提 供 数 据 的 任 何 义 务 尽 管 许 多 机 构 表 示, 在 这 种 非 正 式 情 形 下, 它 们 可 根 据 内 部 政 策 选 择 自 愿 提 供 数 据 比 如, 一 个 国 际 公 司 就 表 示, 如 果 确 实 有 这 种 数 据, 且 提 供 这 种 数 据 符 合 公 司 的 法 律 和 人 力 资 源 规 定, 654 则 该 公 司 会 对 这 种 请 求 作 出 响 应 更 多 私 营 机 构 则 表 示, 它 们 会 对 正 式 的 执 法 请 求 如 公 函 ) 作 出 响 应 并 提 供 数 据 但 是, 几 乎 所 有 机 构 都 表 示, 这 种 响 应 并 非 是 一 项 绝 对 义 务, 且 数 据 提 供 只 能 在 某 些 件 下 进 行, 如 存 在 提 供 信 息 的 法 定 义 务 且 信 息 披 露 不 会 违 反 其 它 法 律 或 公 司 合 约 义 务 的 情 形 下 655 国 际 公 司 和 国 内 服 务 提 供 商 经 常 提 到, 它 们 任 命 了 执 法 协 调 中 心, 以 推 动 与 执 法 当 局 的 合 作 这 些 机 构 包 括 机 构 内 计 算 机 安 全 事 件 响 应 小 组 IT 安 全 法 律 风 险 管 理 或 保 安 等 内 部 机 构 其 它 公 司 则 成 立 了 跨 学 科 团 队 或 任 务 小 组, 专 门 管 理 与 执 法 机 构 之 间 的 关 系 一 些 私 营 机 构 表 示, 它 们 正 在 创 建 旨 在 加 强 与 执 法 机 构 合 作 和 信 息 交 流 的 机 制 656 鉴 于 服 务 提 供 商 从 执 法 机 构 那 里 收 到 的 数 据 请 求 日 益 增 多, 这 种 机 制 被 视 为 非 常 重 要 比 如, 一 个 国 际 电 信 运 营 商 表 示, 在 年 间, 该 公 司 收 到 的 正 式 计 算 机 数 据 请 求 增 加 了 50 倍 657 私 营 机 构 还 强 调, 它 们 经 常 收 到 国 内 和 国 外 执 法 机 构 的 请 求 许 多 公 司 表 示, 它 们 只 会 考 虑 外 国 执 法 机 构 通 过 正 式 国 家 的 渠 道 提 出 的 请 求 658 比 如, 一 些 公 司 表 示, 外 国 执 法 当 局 必 须 通 过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获 取 本 国 法 院 签 发 的 数 据 令 另 一 方 面, 同 时 在 多 个 国 家 拥 有 办 事 处 的 公 司 表 示, 在 不 同 国 家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始 终 都 要 考 虑 地 方 法 律 和 法 规 但 是, 就 接 收 国 际 执 法 请 求 而 言, 跨 国 私 营 机 构 通 常 只 承 认 其 主 要 所 在 地 的 管 辖 权 659 除 必 须 遵 守 公 司 所 在 地 管 辖 权 下 的 正 当 法 律 程 序 这 一 一 般 要 求 外, 一 些 私 营 机 构 指 出, 它 们 可 能 也 会 基 于 自 由 裁 量 执 行 外 国 执 法 机 构 提 出 的 非 正 式 请 求 660 比 如, 谷 歌 之 类 的 全 球 服 务 提 供 商 在 公 开 信 息 中 声 称, 利 用 司 法 互 助 约 和 其 它 外 交 与 合 作 安 排,[ 外 国 ] 机 构 可 通 过 [ 所 在 地 国 家 当 局 ] 为 其 合 法 侦 查 活 动 收 集 证 据, 同 时, 基 于 自 愿, 我 们 可 应 [ 外 国 ] 机 构 的 有 效 法 律 程 序 向 其 提 供 用 户 654 同 上 655 同 上 656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私 营 部 门 )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私 营 部 门 )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私 营 部 门 )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私 营 部 门 ) 问 题 同 上 180

210 数 据, 但 前 提 是 这 种 请 求 必 须 与 国 际 准 则 [ 所 在 地 国 家 的 ] 法 律 谷 歌 自 己 的 政 策 和 请 求 国 的 法 律 相 一 致 661 这 更 加 说 明, 要 求 外 国 执 法 当 局 从 服 务 提 供 商 所 在 地 管 辖 机 构 那 里 获 得 必 要 的 传 票 令 状 或 命 令, 同 时 结 合 一 定 的 自 由 裁 量 权 在 本 国 法 律 和 客 户 使 用 款 的 限 度 内 提 供 数 据, 已 然 成 了 私 营 机 构 的 一 种 默 认 要 求 私 营 部 门 与 执 法 机 构 之 间 的 这 种 任 意 关 系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建 立 在 相 互 信 任 基 础 之 上 的, 因 此 并 不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正 因 为 如 此, 这 种 关 系 仅 存 在 于 有 限 的 地 理 区 域 或 社 会 政 治 领 域 比 如, 中 美 洲 的 一 家 公 司 表 示, 该 公 司 会 履 行 源 于 非 正 式 执 法 请 求 的 义 务, 但 仅 限 于 国 内 当 局 提 出 的 这 类 请 求 662 欧 洲 的 一 家 公 司 则 明 确 表 示, 该 公 司 会 以 对 待 国 内 当 局 请 求 相 同 的 方 式 对 待 外 国 执 法 当 局 提 出 的 非 正 式 请 求, 但 并 不 认 为 在 任 何 一 种 情 形 下 自 己 负 有 执 行 请 求 的 法 律 义 务 663 正 如 一 家 领 先 在 线 服 务 提 供 商 公 开 表 示 的 那 样, 我 们 是 本 着 善 意 与 当 局 进 行 合 作 的, 但 我 们 并 没 有 这 样 做 的 义 务 如 果 这 种 善 意 被 滥 用, 我 们 将 不 得 不 更 加 谨 慎 地 考 虑 这 种 合 作 664 句 话 说, 在 数 据 保 护 法 和 客 户 款 和 件 的 限 制 下, 服 务 提 供 商 在 数 据 披 露 方 面 拥 有 大 量 的 回 旋 余 地, 包 括 向 外 国 执 法 机 构 披 露 数 据 的 情 形 它 们 的 决 定 通 常 是 基 于 现 有 工 作 关 系 和 它 们 对 信 任 的 看 法 比 如, 一 家 全 球 性 网 络 设 备 提 供 商 表 示, 所 有 请 求 都 将 接 受 审 查, 以 确 保 其 技 术 可 行 性 及 与 国 别 特 定 [ ] 法 律 和 [ ] 人 权 法 规 的 一 致 性 665 两 个 因 素 即 一 ) 外 国 执 法 当 局 通 过 司 法 互 助 程 序 保 证 履 行 所 在 地 法 域 内 正 当 法 律 程 序 的 能 力 各 不 相 同 和 二 ) 非 正 式 信 任 关 系 网 络 的 存 在 的 结 合 导 致 了 全 球 服 务 提 供 商 在 执 行 外 国 信 息 请 求 时 的 力 度 差 异 根 据 谷 歌 透 明 报 告, 图 5.18 显 示 了 谷 歌 从 不 同 国 家 收 到 并 切 实 予 以 执 行 的 信 息 请 求 的 数 量 平 均 每 10 万 名 请 求 国 互 联 网 用 户 对 应 的 请 求 数 量 ) 666 从 图 中 可 以 看 出, 所 在 地 法 域 内 提 出 的 请 求 获 得 执 行 的 比 例 最 高, 而 其 它 国 家 所 提 请 求 获 得 执 行 的 比 例 各 异, 从 零 到 80% 不 等, 平 均 为 50% 左 右 这 种 情 况 可 能 是 一 些 因 素 造 成 的, 其 中 包 括 外 国 执 法 机 构 非 正 式 或 直 接 提 出 请 求, 而 不 是 通 过 司 法 互 助 方 式 提 出 请 求 的 程 度 谷 歌 对 待 不 同 国 家 非 正 式 请 求 的 公 司 政 策 和 外 国 当 局 提 出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的 能 力 等 换 661 比 如, 可 参 见 /userdatarequests/legalprocess/ 662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私 营 部 门 ) 问 题 同 上 664 上 议 院 和 下 议 院, 通 信 数 据 法 草 案 联 合 委 员 会 一 次 报 告, 6 节 管 辖 权 问 题 关 于 向 海 外 通 信 服 务 供 应 商 提 出 的 请 求 ),2012 年 11 月 28 日 665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私 营 部 门 ) 问 题 参 见 181

211 6 个 月 内 收 到 的 每 10 万 名 互 联 网 用 户 的 平 均 请 求 数 图 5.18 谷 歌 从 各 国 政 府 收 到 的 用 户 数 据 请 求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 俄 罗 斯 日 本 加 拿 大 未 执 行 的 请 求 充 分 或 部 分 执 行 的 请 求 墨 西 哥 土 耳 其 捷 克 丹 麦 荷 兰 瑞 士 阿 根 廷 爱 尔 兰 挪 威 以 色 列 执 法 部 门 与 私 营 机 构 之 间 的 非 正 式 关 系 可 超 越 为 侦 查 活 动 提 供 计 算 机 数 据 这 一 领 域 在 资 料 收 集 过 程 中, 各 国 政 府 和 私 营 机 构 均 表 示, 它 们 之 间 存 在 着 范 围 广 泛 的 合 作 领 域 比 如, 北 欧 的 一 个 国 家 表 示, 执 法 机 构 与 主 要 服 务 提 供 商 保 比 利 时 波 兰 韩 国 请 求 国 政 府 来 源 :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根 据 谷 歌 透 明 报 告 所 作 的 陈 述 智 利 匈 牙 利 印 度 西 班 牙 巴 西 德 国 英 国 香 港 澳 大 利 亚 意 大 利 法 国 新 加 坡 波 兰 美 国 持 了 一 种 非 正 式 工 作 关 系, 以 更 新 联 系 信 息 和 制 定 正 式 的 数 据 交 流 程 序 667 其 它 国 家 也 指 出, 与 正 式 法 律 并 行 的 还 有 允 许 进 行 信 息 交 流 的 自 愿 行 为 准 则 668 若 干 国 家 特 别 强 调 了 执 法 机 构 与 电 信 公 司 和 服 务 提 供 商 之 间 的 关 系 比 如, 一 个 国 家 强 调, 执 法 机 构 与 电 信 行 业 特 别 是 大 型 行 业 参 与 者 保 持 一 种 密 切 关 系 这 种 关 系 主 要 用 以 探 讨 实 际 问 题 如 送 达 令 状 部 署 能 力 和 提 供 合 法 拦 截 信 息 的 最 佳 程 序 等 ) 技 术 问 题 如 电 信 网 络 的 运 行 等 ) 和 政 策 问 题 669 私 营 机 构 提 供 的 信 息 也 显 示, 许 多 公 司 并 不 仅 仅 是 电 子 服 务 提 供 商 都 与 执 法 机 构 建 立 了 合 作 关 系, 而 其 目 的 都 是 为 了 共 享 网 络 犯 罪 相 关 威 胁 和 趋 势 等 一 般 信 息, 以 便 推 动 举 报 可 疑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670 八 章 预 防 ) 将 对 网 络 犯 罪 领 域 的 公 私 合 作 进 行 更 为 广 泛 的 探 讨 667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669 同 上 670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私 营 部 门 ) 问 题

212 各 国 在 调 查 问 卷 中 的 答 复 表 明, 执 法 机 构 与 服 务 提 供 商 之 间 的 非 正 式 关 系 在 不 同 区 域 的 分 布 都 很 普 遍 图 5.19 显 示, 所 有 区 域 中 约 50-60% 之 间 的 国 家 都 表 示 存 在 这 种 非 正 式 关 系 671 图 5.19 执 法 机 构 与 服 务 提 供 商 之 间 的 非 正 式 关 系 欧 洲 n=19) 亚 洲 及 大 洋 洲 n=16) 美 洲 n=13) 存 在 不 存 在 非 洲 n=9)) 0% 20% 40% 60% 80% 100%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03n=56) 一 些 国 家 非 常 谨 慎 地 指 出, 执 法 机 构 与 服 务 提 供 商 之 间 的 非 正 式 关 系 包 括 分 享 并 不 会 对 私 人 客 户 数 据 构 成 影 响 672 的 信 息 但 是, 其 它 国 家 似 乎 表 示, 个 别 客 户 数 据 可 通 过 上 述 安 排 提 供 给 执 法 机 构 673 尽 管 执 法 机 构 与 服 务 提 供 商 之 间 持 久 高 效 的 关 系 可 为 网 络 犯 罪 的 有 效 侦 查 提 供 巨 大 帮 助, 但 这 种 安 排 必 须 符 合 法 治 和 国 际 人 权 标 准 正 如 本 章 探 讨 的 那 样, 这 些 标 准 包 括 必 须 充 分 明 确 执 法 当 局 可 在 何 种 件 和 情 形 下 有 权 获 取 计 算 机 数 据, 以 及 有 哪 些 旨 在 防 止 权 力 滥 用 的 充 分 而 有 效 的 保 障 措 施 等 674 比 如, 执 法 机 构 可 无 限 制 对 服 务 提 供 商 存 储 的 用 户 通 信 或 内 容 数 据 进 行 终 端 访 问 这 类 安 排 必 须 有 特 定 等 级 的 人 权 审 查 机 制 进 行 约 束 执 法 能 力 671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674 请 参 见 上 文 5.3 节 隐 私 与 侦 查 措 施 : 隐 私 保 护 和 程 序 保 障 措 施 的 存 在 675 比 如, 可 参 见 183

213 关 键 结 论 90% 多 的 答 复 国 开 始 成 立 专 门 机 构, 负 责 网 络 犯 罪 及 涉 及 电 子 证 据 犯 罪 的 侦 查 工 作 但 是, 在 发 展 中 国 家, 这 些 机 构 的 资 源 并 不 是 十 分 丰 富, 而 且 存 在 能 力 短 缺 发 展 水 平 较 低 的 国 家 拥 有 的 专 业 警 察 数 量 显 著 偏 少, 每 10 万 名 互 联 网 用 户 只 有 0.2 名 左 右, 而 在 较 发 达 国 家, 这 一 比 率 要 高 2-5 倍 据 报 告, 在 较 不 发 达 国 家, 约 70% 的 专 业 执 法 警 察 缺 乏 计 算 机 技 能 和 相 关 设 备 本 节 提 供 了 与 执 法 当 局 预 防 和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能 力 方 面 的 信 息 警 务 领 域 的 制 度 能 力 涉 及 许 多 方 面, 其 中 包 括 战 略 和 行 动 能 力 人 员 的 技 术 能 力 警 员 和 资 源 的 充 足 性 等 676 能 力 的 另 一 重 要 方 面 是 专 业 化 的 程 度 需 要 专 业 应 对 的 犯 罪 通 常 是 那 些 在 犯 罪 定 义 法 律 适 用 性 或 证 据 收 集 和 分 析 等 领 域 构 成 特 定 挑 战 的 犯 罪 677 由 于 网 络 犯 罪 具 备 了 所 有 这 些 特 征, 因 此 执 法 机 构 的 专 业 程 度 对 于 网 络 犯 罪 的 有 效 预 防 和 刑 事 司 法 应 对 至 关 重 要 执 法 的 专 业 性 可 体 现 在 组 织 和 人 员 两 个 层 面, 且 两 者 通 常 会 出 现 重 合 现 象 尽 管 在 网 络 犯 罪 和 电 子 证 据 领 域, 专 业 化 在 任 何 时 候 似 乎 都 是 一 种 必 备 能 力, 但 随 着 全 球 向 超 级 连 通 这 一 方 向 迈 进, 所 有 执 法 官 员 越 来 越 被 指 望 惯 常 地 处 理 和 收 集 电 子 证 据 组 织 的 专 业 化 对 调 查 问 卷 作 出 了 答 复 的 大 多 数 国 家 都 表 示, 它 们 已 有 针 对 网 络 犯 罪 的 专 业 执 法 机 构 超 过 75% 的 国 家 表 示 已 在 现 有 执 法 机 构 内 成 立 了 专 业 且 专 门 的 团 队, 而 约 15% 的 国 家 表 示 已 就 网 络 或 网 络 犯 罪 相 关 问 题 成 立 了 专 业 且 专 门 的 机 构 678 很 明 显, 高 度 发 达 国 家 人 类 发 展 指 数 高 于 0.8) 和 较 不 发 达 国 家 人 类 发 展 指 数 低 于 0.8) 都 表 示 其 执 法 机 构 已 实 现 了 很 高 的 专 业 化 程 度 尽 管 如 此, 较 不 发 达 国 家 的 机 构 类 型 更 为 广 泛 : 一 些 国 家 表 示 没 有 专 业 人 员, 而 另 一 些 国 家 则 表 示 虽 有 专 业 人 员, 但 没 有 将 其 组 织 起 来 成 立 专 门 的 团 队 除 一 个 国 家 外 非 洲 国 家 ), 在 调 查 问 卷 中 表 示 缺 乏 专 业 机 构 或 团 队 的 国 家 全 部 表 示 计 划 在 不 远 的 将 676 Katz, C.M., Maguire, E. R., Roncek, D.W., 专 业 化 团 伙 犯 罪 警 务 小 组 的 创 建. 警 务 杂 志, 253) 期, 页 677 Mace, R.R., 1999, 检 控 机 构 与 计 算 机 犯 罪 控 制 网 络 博 士 论 文 )AAT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214 来 成 立 专 业 的 机 构 或 团 队 679 在 专 业 团 队 与 联 邦 地 区 州 和 城 市 执 法 部 门 和 机 构 的 融 合 发 展 程 度 方 面, 答 复 国 之 间 也 显 示 出 了 差 异 性 在 一 些 国 家, 所 有 联 邦 侦 查 机 构 都 有 专 门 的 网 络 犯 罪 团 队 680 其 它 国 家 则 表 示, 除 联 邦 级 别 的 团 队 外, 不 同 法 域 之 间 还 有 州 和 领 地 级 别 的 不 同 执 法 安 排 681 在 执 法 组 织 或 机 构 内 部 团 队 的 地 理 覆 盖 和 一 致 性 方 面, 各 国 的 答 复 也 显 示 出 了 相 当 大 的 差 异 性 682 若 干 国 家 表 示 已 成 立 国 家 级 专 业 团 队 或 机 构, 并 另 外 计 划 逐 步 增 加 一 线 人 员 和 团 队 图 5.20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和 打 击 执 法 架 构 100% 90% 专 业 专 门 的 机 构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HDI <.8 n=33) HDI >.8 n=25) 专 业 专 门 的 团 队 其 它 专 业 团 队 无 团 队 专 业 人 员 非 专 业 一 般 人 员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13n=58) 发 达 国 家 经 常 表 示, 它 们 拥 有 范 围 广 泛 或 充 分 的 资 源, 尽 管 一 些 国 家 表 示, 就 开 展 侦 查 活 动 以 提 升 侦 查 能 力 而 言, 资 源 基 本 上 是 充 足 的, 且 所 有 资 源 都 足 以 让 我 们 完 成 手 头 的 工 作 但 为 了 改 善 工 作 成 果,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和 速 度, 我 们 仍 需 其 它 最 新 的 硬 件 和 软 件 资 源 683 其 它 更 发 达 国 家 也 表 示 存 在 具 体 的 人 员 发 展 需 求, 包 括 人 力 资 源 不 足 及 联 邦 警 察 和 州 警 在 资 源 充 足 度 方 面 的 差 异 等 它 们 表 示, 一 些 州 的 警 察 拥 有 充 足 的 能 力, 但 一 些 州 则 没 有 684 非 洲 和 亚 洲 的 679 同 上 680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682 同 上 683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185

215 发 展 中 国 家 则 表 示 需 要 取 证 工 具, 并 强 调 其 取 证 计 算 机 和 计 算 机 取 证 应 用 程 序 都 已 过 时 685 人 员 的 专 业 化 许 多 国 家 都 表 示, 它 们 有 专 业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的 执 法 警 察 686 但 是, 发 展 程 度 较 低 国 家 拥 有 的 专 业 警 察 人 数 要 少 得 多, 全 国 每 10 万 名 互 联 网 用 户 只 有 0.2 名 左 右 这 一 比 率 在 较 发 达 国 家 要 高 2-5 倍 在 所 有 国 家, 专 业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的 警 察 人 数 占 警 察 总 数 的 比 例 都 不 到 1% 687 图 5.21 按 国 家 发 达 程 度 分 列 的 专 业 警 察 的 数 量 占 警 察 总 数 的 百 分 比 / 每 10 万 名 互 联 网 用 户 的 专 业 警 察 数 占 警 察 总 数 的 百 分 比 每 10 万 名 互 联 网 用 户 的 警 察 数 0.00 HDI < countries) HDI countries) HDI > countries)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15 和 问 题 61n=44) 总 体 而 言, 约 40%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它 们 的 专 业 网 络 犯 罪 警 察 拥 有 高 级 IT 技 能 ; 只 有 30% 多 一 点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它 们 的 专 业 警 察 拥 有 中 级 IT 技 能 ;20%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它 们 的 专 业 警 察 拥 有 基 本 的 IT 技 能 ; 而 6% 的 国 家 表 示, 它 们 的 专 业 警 察 没 有 任 何 IT 技 能 但 是, 这 一 整 体 形 势 掩 盖 了 按 国 家 发 展 程 度 分 类 的 显 著 差 异 性 在 高 度 发 达 国 家, 约 70% 的 专 业 警 察 据 报 拥 有 高 级 IT 技 能, 且 拥 有 尖 端 计 算 机 设 备, 但 在 较 685 同 上 686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基 于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15 调 查 结 果 进 行 的 计 算, 及 最 近 年 份 的 联 合 国 犯 罪 趋 势 与 刑 事 司 法 体 系 运 作 调 查 结 果 186

216 不 发 达 国 家, 这 一 比 例 只 有 20% 左 右 相 比 之 下, 约 45% 的 较 不 发 达 国 家 表 示, 它 们 的 专 业 网 络 犯 罪 警 察 只 拥 有 基 本 的 IT 技 能, 且 只 有 中 级 计 算 机 设 备 可 供 其 使 用 然 而 在 一 国 内 部, 这 种 情 况 的 差 异 也 可 能 极 大 比 如, 一 个 国 家 表 示, 无 法 笼 统 地 说 明 全 部 情 形 688 一 些 团 队 拥 有 适 当 的 设 备 和 软 件, 但 雇 员 的 ) 技 能 水 平 不 足 以 解 决 许 多 问 题 其 它 团 队 虽 然 拥 有 专 业 的 高 级 警 官, 却 缺 少 先 进 资 源 689 图 5.22 各 国 报 告 的 执 法 技 术 能 力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HDI <.8 n=31) HDI >.8 n=23) 拥 有 高 级 IT 技 能 和 先 进 计 算 机 设 备 拥 有 中 级 IT 技 能 和 一 些 先 进 的 计 算 机 设 备 拥 有 基 本 IT 技 能 和 中 级 计 算 机 设 备 没 有 IT 技 能 或 计 算 机 设 备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16n=54) 人 员 的 发 展 大 多 数 国 家 表 示, 它 们 为 专 业 和 非 专 业 执 法 人 员 都 提 供 了 某 些 网 络 相 关 培 训 专 业 执 法 警 察 接 受 的 培 训 内 容 广 泛, 从 技 术 取 向 和 基 本 侦 查 技 能 到 证 据 和 取 证 问 题 等, 不 一 而 足 据 报 告, 多 元 培 训 主 题 35%) 计 算 机 证 据 的 保 全 约 20%) 和 网 上 儿 童 剥 削 约 15%) 等 是 专 业 警 察 培 训 最 常 见 的 主 题 事 项 其 它 专 题 还 包 括 高 级 互 联 网 侦 查 数 字 取 证 特 殊 取 证 软 件 的 使 用 和 恶 意 软 件 分 析 等 图 5.23 专 业 执 法 警 察 培 训 的 主 题 事 项 688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187

217 专 业 警 察 培 训 项 目 的 难 易 程 度 和 覆 盖 范 围 也 大 不 相 同 在 一 些 国 家, 所 有 专 业 警 察 都 要 接 受 网 络 犯 罪 培 训, 无 论 是 以 现 场 方 式 还 是 在 线 方 式, 而 在 其 它 国 家, 只 有 部 分 团 队 的 警 察 才 可 接 受 关 于 基 本 网 络 犯 罪 术 语 或 基 本 侦 查 方 法 的 全 国 性 培 训 一 些 国 家 表 示, 它 们 还 提 供 了 关 于 基 本 IT 意 识 技 术 驱 动 型 犯 罪 意 识 数 据 证 据 保 全 和 远 程 取 证 软 件 等 内 容 的 培 训 这 些 培 训 要 么 融 入 了 专 业 警 察 的 日 常 训 练, 要 么 按 警 察 的 需 求 提 供 定 期 培 训 是 执 法 能 力 建 设 的 一 个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因 为 这 种 培 训 可 使 专 业 警 察 了 解 最 新 的 技 术 和 发 展 动 态 在 高 度 发 达 国 家 和 较 不 发 达 国 家 中, 提 供 定 期 培 训 每 年 一 次 以 上 ) 的 大 约 在 50% 至 60% 之 间 但 是, 在 一 些 较 不 发 达 国 家, 这 种 培 训 要 么 很 少, 要 么 根 本 就 没 有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218 图 5.24 专 业 执 法 警 察 培 训 的 频 率 100% 定 期 每 年 2 次 以 上 ) 90% 80% 定 期 每 年 少 于 2 次 ) 70% 60% 必 要 时 就 新 问 题 / 主 题 提 供 培 训 50% 仅 在 警 察 要 求 时 提 供 培 训 40% 30% 仅 在 入 职 时 提 供 一 些 初 始 培 训 20% 10% 其 他 0% HDI <.8 n=32) HDI >.8 n=24) 没 有 任 何 培 训 专 业 警 察 的 培 训 通 常 是 由 执 法 机 构 内 部 的 培 训 团 队 直 接 提 供 的 约 15% 的 国 家 表 示, 国 际 或 区 域 组 织 是 其 专 业 网 络 犯 罪 执 法 警 察 培 训 的 提 供 方 这 表 明, 这 些 组 织 在 提 供 技 术 援 助 方 面 扮 演 了 重 大 角 色 六 章 电 子 证 据 与 刑 事 司 法 ) 将 对 技 术 援 助 的 需 求 和 提 供 进 行 更 加 详 细 的 探 讨 图 5.25 专 业 执 法 警 察 培 训 的 提 供 方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18n=56) 由 于 电 子 证 据 成 了 所 有 类 型 犯 罪 侦 查 的 一 个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因 此 越 来 越 需 要 非 专 业 执 法 警 察 从 事 基 本 的 计 算 机 相 关 侦 查 活 动 各 国 对 调 查 问 卷 的 答 复 显 示 了 它 们 在 向 非 专 业 执 法 警 察 提 供 网 络 相 关 培 训 方 面 的 显 著 差 异 约 25% 的 国 家 既 包 括 高 度 发 达 国 家 和 较 不 发 达 国 家 表 示 向 非 专 业 警 察 提 供 了 基 本 的 互 联 网 结 构 和 概 念 相 关 培 训 但 是, 约 40% 的 较 不 发 达 国 家 表 示, 它 们 未 向 非 专 业 警 察 提 供 任 何 网 络 犯 罪 或 电 子 证 据 相 关 培 训 尽 管 如 此, 许 多 国 家 仍 强 调, 它 们 有 改 善 非 专 业 警 察 网 络 犯 罪 相 关 培 训 的 努 力 比 如, 一 个 国 家 表 示, 它 们 正 189

219 开 始 实 施 一 个 主 流 化 项 目, 以 便 使 所 有 警 察 对 网 络 犯 罪 及 相 关 侦 查 技 术 和 法 律 有 一 个 基 本 的 了 解 691 另 一 个 国 家 则 表 示, 作 为 某 些 一 般 侦 查 课 程 的 组 成 部 分, 正 规 警 察 要 接 受 计 算 机 相 关 证 据 保 全 方 面 的 培 训 692 其 它 国 家 则 指 出, 网 络 犯 罪 主 题 正 被 纳 入 正 规 的 警 察 教 育 课 程, 693 而 我 们 技 术 培 训 平 台 上 的 在 线 课 程 694 也 在 提 供 由 警 察 自 主 发 起 的 培 训 图 5.26 非 专 业 执 法 人 员 的 培 训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HDI <.8 n=33) HDI >.8 n=23) 有, 计 算 机 相 关 证 据 / 保 全 方 面 的 培 训 有, 网 络 犯 罪 法 基 本 因 素 方 面 的 培 训 有, 但 仅 有 互 联 网 结 构 和 概 念 方 面 的 基 本 培 训 其 它 情 形 无 培 训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20n=56) 691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693 同 上 694 同 上 190

220 六 章 电 子 证 据 与 刑 事 司 法 本 章 审 视 了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的 刑 事 司 法 程 序, 首 先 探 讨 通 过 数 字 取 证 发 现 收 集 和 分 析 电 子 证 据 的 必 要 性 同 时, 本 章 考 察 了 电 子 证 据 在 刑 事 审 判 中 的 采 信 和 使 用 情 况, 并 证 明 了 许 多 检 控 挑 战 如 何 对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运 作 产 生 影 响 此 外, 本 章 将 执 法 部 门 与 刑 事 司 法 部 门 的 能 力 需 求 结 合 起 来, 以 便 提 供 必 要 的 技 术 援 助 6.1 电 子 证 据 与 数 字 取 证 导 言 关 键 结 论 证 据 是 指 在 审 判 中 用 以 认 定 个 人 有 罪 或 无 罪 相 关 事 实 的 手 段, 而 电 子 证 据 就 是 以 电 子 或 数 字 形 式 存 在 的 所 有 这 类 材 料 数 字 取 证 涉 及 有 证 据 价 值 信 息 的 恢 复 这 类 信 息 通 常 易 变 且 容 易 损 坏 取 证 技 术 包 括 逐 点 创 建 所 存 储 和 删 除 的 信 息 的 副 本 封 阻 续 写 功 能 以 保 证 原 信 息 不 被 修 改 以 及 加 密 文 档 混 列 码, 或 称 数 字 签 名, 从 而 能 够 显 示 信 息 的 改 动 刑 事 诉 讼 中 的 电 子 证 据 证 据 是 指 在 审 判 中 用 以 认 定 个 人 有 罪 或 无 罪 相 关 事 实 的 手 段, 而 电 子 证 据 就 是 以 电 子 或 数 字 形 式 存 在 的 所 有 这 类 材 料 如 一 章 全 球 连 通 性 ) 所 述, 电 子 证 据 不 仅 对 网 络 犯 罪 的 侦 查 和 检 控 至 关 重 要, 而 且 对 所 有 犯 罪 都 越 来 越 重 要 因 此, 完 善 的 电 子 证 据 法 律 框 架, 以 及 执 法 和 司 法 部 门 发 现 收 集 和 分 析 电 子 证 据 的 能 力, 对 于 有 效 应 对 犯 罪 至 关 重 要 在 资 料 收 集 过 程 中, 各 国 被 问 及 执 法 当 局 和 检 察 官 收 集 和 处 理 电 子 证 据 的 能 力 的 问 题 此 外, 各 国 还 被 问 及 关 于 电 子 证 据 法 律 框 架 包 括 适 用 于 电 子 证 据 的 采 信 和 证 据 法 律 及 规 则 的 问 题 695 在 考 察 各 国 答 复 之 前, 本 节 就 电 子 证 据 的 性 质 及 其 收 集 手 段 包 括 数 字 取 证 作 了 一 个 简 要 介 绍 证 据 的 生 成 : 用 户 与 计 算 机 设 备 之 间 的 互 动 产 生 了 大 量 由 计 算 机 生 成 的 数 字 痕 迹 有 时 称 为 数 字 指 纹 或 赝 像 ) 与 犯 罪 行 为 有 潜 在 关 联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和 电 子 通 信 可 能 包 含 了 海 量 的 图 片 视 频 电 子 邮 件 聊 天 记 录 和 系 统 数 据 因 此, 在 这 些 数 据 中 发 现 相 关 信 息 可 能 是 一 项 极 其 耗 时 的 工 作 此 外, 文 件 格 式 操 作 系 695 参 见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和 问 题

221 统 应 用 软 件 和 硬 件 细 节 的 多 样 性 也 加 剧 了 发 现 相 关 信 息 这 一 过 程 的 复 杂 性 计 算 机 赝 像 可 轻 易 修 改 覆 盖 或 删 除, 因 此 对 必 须 验 证 和 核 实 数 字 信 息 来 源 的 情 形 造 成 了 挑 战 696 而 且, 各 法 域 之 间 的 证 据 规 则 差 异 相 当 大, 甚 至 在 法 律 传 统 相 似 的 国 家 之 间 也 如 此 但 总 体 上, 秉 承 了 普 通 法 传 统 的 法 律 体 系 倾 向 于 制 定 明 确 的 证 据 采 信 规 则, 而 在 秉 承 了 民 法 传 统 的 法 律 体 系 下, 证 据 的 采 信 可 能 会 更 为 灵 活, 因 为 专 业 法 官 对 法 院 程 序 仍 然 保 持 着 高 度 的 控 制 力, 但 证 据 的 权 衡 包 括 证 据 可 靠 性 和 真 实 性 的 确 定 等 ) 仍 需 遵 循 一 套 完 整 的 规 则 697 在 许 多 法 律 体 系 下, 证 据 提 出 者 必 须 证 明 旨 在 维 护 数 字 信 息 完 整 性 的 程 序 的 质 量, 而 证 明 的 时 间 跨 度 需 覆 盖 从 数 字 信 息 的 生 成 到 当 庭 出 示 这 一 过 程 数 字 信 息 的 完 整 性 和 真 实 性 对 证 据 的 分 量 特 别 是 可 靠 性 和 可 信 度 有 着 直 接 影 响 寻 求 提 出 证 据 的 一 方 通 常 必 须 证 明 证 据 的 连 续 性 或 监 管 链, 以 证 明 该 证 据 没 有 被 篡 改 或 以 其 它 方 式 变 更 证 据 的 连 续 性 通 常 是 一 个 事 实, 而 监 管 链 则 是 在 证 据 从 一 个 地 方 转 移 到 另 一 个 地 方 的 过 程 中 用 于 维 护 和 记 录 证 据 时 间 顺 序 表 的 一 种 机 制 698 就 数 字 信 息 而 言, 证 据 的 连 续 性 必 须 同 时 体 现 在 接 收 或 扣 押 时 ) 用 于 储 存 数 据 的 实 体 设 备 和 存 在 于 该 设 备 的 存 储 数 据 上 699 因 此, 提 供 证 据 的 一 方 必 须 证 明 : 一 ) 从 该 设 备 获 取 的 数 字 信 息 是 存 储 于 该 设 备 原 数 据 真 实 且 准 确 的 再 现 即 真 实 性 ); 二 ) 寻 求 引 入 作 为 证 据 使 用 的 该 设 备 和 数 据 与 原 先 发 现 且 后 来 扣 押 的 设 备 和 数 据 完 全 相 同 即 完 整 性 ) 这 样 做 的 目 的 是 表 明 该 设 备 与 证 据 主 张 者 声 称 的 并 无 二 致, 且 该 数 据 是 可 信 未 被 篡 改 或 变 更 的 700 计 算 机 生 成 信 息 和 计 算 机 存 储 信 息 的 可 靠 性 也 是 人 们 质 疑 的 对 象, 因 为 如 果 计 算 机 的 操 作 系 统 和 程 序 存 在 安 全 漏 洞, 就 可 能 导 致 数 字 信 息 的 完 整 性 受 到 威 胁 采 用 电 子 证 据 时, 法 院 会 考 虑 到 电 子 信 息 容 易 受 到 人 为 操 纵, 并 强 调 证 据 提 出 方 需 证 明 计 算 机 在 留 存 和 找 回 相 关 信 息 方 面 的 准 确 性 701 当 生 成 信 息 的 计 算 机 系 统 没 有 牢 靠 的 安 全 控 件 时, 该 计 算 机 生 成 的 信 息 如 日 志 文 件 记 录 ) 可 能 也 会 遭 到 质 疑, 尽 管 这 类 信 息 可 能 详 细 记 录 了 某 一 计 算 机 网 络 或 其 它 设 备 上 的 活 动 702 除 需 证 明 证 据 的 真 实 性 和 完 整 性 外, 在 某 些 法 域, 特 定 证 据 规 则 的 适 用 也 会 对 电 子 证 据 的 使 用 构 成 挑 战 比 如, 证 据 提 出 方 可 能 需 要 证 明 其 提 出 的 电 子 证 据 696 比 如, 可 参 见 美 国 诉 Whitaker 一 案,127 F3d 595 七 巡 回 上 诉 法 院,1997) 697 参 见 Jackson, J.D. & Summers, S. J., 2012, 刑 事 证 据 的 国 际 化 : 超 越 普 通 法 和 民 法 的 传 统, 剑 桥 : 剑 桥 大 学 出 版 社 698 Casey, E., 2011, 电 子 证 据 与 计 算 机 犯 罪 : 取 证 学 计 算 机 与 互 联 网, 纽 约 :Elsevier 699 美 国 司 法 部,2007, 法 庭 上 的 数 字 证 据 : 执 法 人 员 和 检 察 官 操 作 指 南, 国 家 司 法 研 究 所, 16 页 700 Marcella Jr., A. J., Greenfield, R. S. 编 ),2002, 网 络 取 证 : 计 算 机 犯 罪 证 据 收 集 审 查 和 提 交 现 场 作 业 手 册, 二 版,Boca Raton: CRC 出 版 社, 136 页 701 参 见 American Express Travel 相 关 服 务 公 司 诉 债 务 人 Vee Vinhnee 一 案,336 BR 437 九 上 诉 巡 回 法 院 破 产 上 诉 委 员 会,2006 年 12 月 16 日 ), 18 页 702 Chaikin, D., 2006, 网 络 攻 击 行 为 的 网 络 侦 查 : 数 字 证 据 的 局 限 性, 犯 罪 法 律 与 社 会 变 革 期 刊, ) 期, 文 章 跨 度 为 页, 具 体 为 249 页 192

222 703 属 于 通 常 禁 止 的 传 闻 证 据 之 外 的 特 定 例 外 情 形, 或 其 出 示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704 打 印 件 满 足 了 诸 如 最 佳 证 据 规 则 之 类 要 求 根 据 各 国 在 调 查 报 告 中 的 答 复, 本 章 将 对 各 国 对 待 这 些 问 题 的 方 式 进 行 探 讨 数 字 取 证 相 对 而 言, 许 多 形 式 的 电 子 证 据 可 能 会 更 为 直 接, 如 犯 罪 分 子 发 出 的 现 存 电 子 邮 件 的 打 印 件 或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直 接 提 交 的 IP 连 接 日 志 另 一 方 面, 其 它 形 式 的 电 子 证 据 则 可 能 需 要 先 进 技 术 才 能 获 取, 如 利 用 先 进 技 术 恢 复 计 算 机 或 网 络 活 动 或 数 据 的 痕 迹, 从 而 提 供 犯 罪 行 为 的 证 据 数 字 取 证 是 取 证 科 学 的 一 个 分 支, 涉 及 到 收 集 和 侦 查 数 字 和 计 算 机 系 统 中 的 资 料 为 发 现 这 类 资 料 的 痕 迹, 数 字 取 证 专 家 要 利 用 计 算 机 能 够 记 录 和 存 储 自 身 及 其 用 户 几 乎 所 有 活 动 详 情 的 性 能 趋 势 取 证 场 景 : 网 吧 计 算 机 诈 骗 证 据 场 景 : 犯 罪 分 子 企 图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实 施 诈 骗 警 方 通 过 证 据 得 知, 相 关 电 子 邮 件 可 能 是 从 当 地 一 家 网 吧 的 台 式 计 算 机 上 发 送 的 在 许 多 方 面, 典 型 的 网 吧 设 置 都 与 家 庭 网 络 环 境 类 似, 即 由 多 个 通 过 有 线 和 无 线 网 络 设 备 连 接 在 一 起 的 台 式 或 便 携 式 计 算 机 组 成 为 方 便 计 费, 网 吧 可 能 要 进 行 用 户 身 份 认 证 在 一 些 法 域, 这 是 法 定 要 求, 从 而 为 追 踪 特 定 时 间 特 定 计 算 机 与 个 人 用 户 的 联 系 提 供 了 可 能 此 外, 还 可 以 通 过 监 控 摄 像 头 的 录 像, 查 明 特 定 时 间 使 用 某 一 计 算 机 的 个 人 的 身 份 如 果 侦 查 行 动 足 够 迅 速, 或 事 先 获 知 了 某 一 犯 罪 活 动, 取 证 侦 查 员 就 可 以 实 地 访 问 相 关 计 算 机 并 开 展 标 准 侦 查 活 动 但 是, 由 于 网 吧 设 备 的 公 共 性 质, 这 一 过 程 可 能 会 复 杂 化, 因 为 相 关 计 算 机 可 能 会 留 下 许 多 其 它 用 户 的 活 动 痕 迹 和 家 庭 网 络 相 比, 网 吧 通 常 要 处 理 更 多 的 用 户 和 通 信, 因 此 可 能 会 有 诸 如 代 理 服 务 器 之 类 的 其 它 网 络 设 备, 以 存 储 一 些 用 户 经 常 访 问 的 网 页 的 拷 贝, 从 而 加 快 通 信 速 度 此 外, 网 吧 还 可 能 会 有 防 火 墙 安 全 硬 件 这 些 设 备 都 可 用 于, 对 与 用 户 可 疑 活 动 有 关 的 网 络 活 动 开 展 痕 迹 分 析 储 存 在 电 子 设 备 如 计 算 机 和 手 机 上 的 信 息 不 仅 易 变, 而 且 在 侦 查 过 程 中 很 容 易 被 更 改 或 损 坏 与 此 同 时, 这 类 信 息 很 容 易 复 制 因 此, 许 多 数 字 取 证 侦 查 行 703 传 闻 通 常 被 定 义 为 为 证 明 所 主 张 论 点 的 真 实 性 而 将 某 些 在 其 它 场 合 所 作 声 明 作 为 证 据 提 交 的 情 形 Halbury s Laws, 17 卷 ) 某 些 类 型 的 数 字 证 据 严 格 来 说 可 构 成 传 闻 证 据, 但 在 商 业 记 录 这 类 例 外 情 形 下 可 予 以 采 信 请 参 见 Thomson, L. L., 2011, 电 子 文 档 作 为 证 据 在 美 国 法 院 的 采 信 状 况, 附 件 IX.B.1, 科 研 图 书 馆 中 心, 人 权 电 子 证 据 研 究 704 作 为 一 般 原 则, 法 院 有 权 获 得 可 以 提 供 的 最 佳 证 据 如 果 适 用 最 佳 证 据 规 则, 原 件 的 拷 贝 可 能 不 能 作 为 证 据 采 信, 除 非 证 据 提 交 方 可 证 明 因 毁 损 或 其 它 情 形 无 法 提 供 原 件 从 技 术 上 讲, 计 算 机 或 其 它 存 储 设 备 中 信 息 的 打 印 件 可 能 会 被 视 为 非 原 件 但 是, 在 一 些 法 域, 最 佳 证 据 规 则 并 不 排 除 打 印 件 作 为 证 据 使 用, 只 要 打 印 件 准 确 反 映 了 真 实 数 据 即 可 比 如, 可 参 见 Doe 诉 美 国 一 案,805 F. Supp.1513, 1517D. Hawaii, 1992); Laughner 诉 州 政 府 一 案,769 N.E. 2d 1147, 159Ind. Ct. App. 2002) 193

223 动 的 关 键 一 步 就 是 创 建 存 储 设 备 的 真 实 取 证 映 像 或 点 对 点 拷 贝 ), 尽 可 能 详 细 地 拷 贝 原 设 备 所 含 信 息 通 过 操 作 该 映 像 而 非 原 设 备 自 身, 侦 查 人 员 可 在 不 影 响 原 数 据 的 情 况 下 对 数 据 进 行 审 查, 从 而 为 避 免 任 何 篡 改 或 伪 造 行 为 提 供 了 防 护 措 施 取 证 映 像 通 常 是 借 助 于 被 称 为 写 入 阻 止 工 具 的 特 殊 设 备 创 建 的, 而 该 设 备 可 防 止 对 原 始 数 据 进 行 任 何 更 改 705 除 创 建 存 储 信 息 的 点 对 点 拷 贝 这 一 能 力 外, 其 它 重 要 的 取 证 工 具 还 包 括 使 用 数 据 雕 复 或 文 件 雕 复 软 件, 在 原 文 件 丢 失 后 从 仍 然 位 于 存 储 设 备 上 的 原 始 数 据 残 余 中 找 回 被 删 除 或 损 坏 的 文 件 706 此 外, 为 迅 速 准 确 地 比 较 文 件, 分 析 工 具 利 用 与 特 定 数 据 独 特 签 名 相 对 应 的 加 密 混 列 码 由 于 即 便 是 对 原 数 据 进 行 的 最 微 小 的 改 动 也 会 导 致 不 同 的 混 列 码 取 证 场 景 : 从 移 动 电 话 运 营 商 处 获 取 密 谋 实 施 严 重 犯 罪 相 关 证 据 场 景 : 某 人 因 涉 嫌 密 谋 杀 人 而 受 到 调 查 作 为 侦 查 活 动 的 一 部 分, 警 方 要 求 该 嫌 犯 使 用 的 移 动 电 话 运 营 商 提 供 相 关 数 据 如 果 添 加 了 可 显 示 用 户 实 际 位 置 的 地 理 定 位 数 据, 移 动 电 话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能 力 与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兼 标 准 电 话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能 力 相 似 在 大 多 数 法 域, 话 务 详 情 都 会 记 录 被 拨 打 电 话 的 号 码 及 通 话 的 时 间 和 长 度, 因 此 窃 听 功 能 很 大 程 度 上 与 其 它 电 话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功 能 类 似 此 类 信 息 可 显 示 与 他 人 通 话 的 规 律, 并 提 供 真 实 事 件 之 间 的 相 关 性, 如 实 施 犯 罪 后 立 即 拨 打 电 话 但 是, 移 动 电 话 最 大 的 差 异 在 于, 该 设 备 通 常 一 直 为 其 所 有 人 持 有, 且 一 直 连 接 转 发 电 话 信 号 的 当 地 移 动 基 站 通 过 追 踪 特 定 时 刻 移 动 电 话 接 入 的 基 站, 即 可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推 断 移 动 电 话 所 有 人 的 位 置 如 移 动 电 话 活 跃 地 使 用 多 个 基 站 以 后 形 成 一 个 三 角 区, 即 可 将 移 动 电 话 的 定 位 精 度 提 高 至 数 十 米 之 内 根 据 法 域 和 数 据 留 存 政 策, 移 动 服 务 提 供 商 可 存 储 任 何 时 候 接 收 或 发 送 信 息 或 任 何 时 候 接 打 电 话 的 移 动 电 话 的 地 理 位 置 信 息, 正 如 欧 盟 数 据 留 存 指 令 要 求 的 那 样 其 它 法 域 可 能 不 会 存 储 这 类 信 息, 除 非 执 法 机 构 明 确 要 求 这 样 做 在 这 种 情 形 下, 明 确 的 三 角 定 位 即 可 通 过 手 机 准 确 确 定 个 人 的 位 置 不 同 设 备 要 求 不 同 的 侦 查 和 取 证 技 术 比 如, 移 动 设 备 的 侦 查 就 需 要 一 套 不 同 于 台 式 计 算 机 或 网 络 服 务 器 侦 查 的 工 具 就 信 息 提 取 而 言, 不 同 类 型 的 硬 件 软 件 和 操 作 系 统 都 会 提 出 不 同 的 挑 战 705 美 国 国 家 标 准 和 技 术 研 究 所,2004, 硬 盘 写 入 阻 止 设 备 规 格,2.0 版 706 Gutmann, P., 1996, 磁 性 和 半 导 体 存 储 器 数 据 的 安 全 删 除, 美 国 高 等 计 算 机 系 统 协 会 USENIX) 六 届 安 全 研 讨 会 论 文 194

224 计 算 机 取 证 的 重 点 是 对 家 庭 和 商 业 这 两 种 环 境 下 的 传 统 台 式 计 算 机 和 便 携 式 计 算 机 进 行 分 析 计 算 机 通 常 装 有 存 储 了 大 量 信 息 的 高 容 量 硬 盘, 而 其 内 容 包 括 图 片 和 视 频, 以 及 网 络 浏 览 历 史 电 子 邮 件 和 即 时 通 讯 信 息 等 而 且, 这 些 计 算 机 通 常 运 行 着 少 数 几 个 常 见 的 操 作 系 统, 如 Windows Mac OS Linux 等 移 动 设 备 取 证 审 查 的 是 低 能 量 移 动 设 备 与 计 算 机 相 比, 移 动 设 备 的 存 储 能 力 较 低, 而 辅 助 其 实 现 通 话 和 互 联 网 浏 览 功 能 的 软 件 也 较 为 简 单 但 是, 就 功 能 处 理 能 力 和 软 件 而 言, 移 动 电 话 与 计 算 机 之 间 的 差 距 正 在 不 断 缩 小 它 的 显 著 特 征 之 一 是 移 动 性 即 一 直 随 机 主 移 动 的 性 质 和 持 续 的 连 通 性 这 一 特 征 将 对 现 代 系 统 中 合 理 地 监 控 准 确 地 理 位 置 造 成 影 响 移 动 电 话 通 常 存 有 相 对 完 整 的 联 系 人 列 表 和 通 话 记 录, 其 所 有 数 据 和 信 息 通 常 都 要 经 由 移 动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网 络, 因 而 可 使 侦 查 人 员 获 取 大 量 电 话 使 用 相 关 信 息 另 一 方 面, 平 板 设 备 通 常 不 过 是 移 动 电 话 的 升 级 版, 因 而 可 适 用 为 移 动 电 话 设 计 的 各 类 工 具 案 例 : 互 联 网 敲 诈 犯 罪 分 子 的 锁 定 一 个 北 美 国 家 ) 针 对 敲 诈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一 次 执 法 侦 查 活 动 展 示 了 用 于 追 踪 在 线 犯 罪 分 子 的 一 些 技 术 被 告 威 胁 在 其 自 己 的 社 交 网 页 上 张 贴 受 害 人 的 性 图 像 首 先, 侦 查 人 员 从 社 交 网 站 的 安 全 部 门 调 取 了 受 害 人 账 户 的 登 录 信 息 这 些 信 息 显 示, 登 录 行 为 全 部 来 源 于 同 一 个 IP 地 址 在 不 到 两 个 月 的 时 间 内, 使 用 该 IP 地 址 的 人 共 访 问 了 176 个 不 同 的 账 户, 且 大 部 分 访 问 都 是 通 过 同 一 台 计 算 机 进 行 的 被 黑 后, 许 多 账 户 的 用 户 都 没 有 再 继 续 使 用 这 些 账 户 此 外, 嫌 疑 人 使 用 同 一 IP 地 址 访 问 了 自 己 的 账 户 190 次, 超 过 任 何 其 它 地 址 而 且, 嫌 疑 人 还 通 过 该 地 址 登 陆 了 一 名 受 害 人 的 网 络 邮 件 账 户 共 计 52 次 还 有 一 次, 嫌 疑 人 通 过 在 其 社 交 信 息 中 列 为 其 雇 主 的 公 司 IP 单 独 登 陆 过 一 次 自 己 的 账 户 基 于 上 述 事 实, 执 法 机 构 向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提 出 了 请 求, 要 求 后 者 提 供 与 该 IP 地 址 有 关 的 用 户 信 息 一 周 之 内, 负 责 嫌 疑 人 IP 地 址 的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提 供 了 相 关 用 户 信 息, 其 中 包 括 了 与 其 它 公 共 记 录 相 匹 配 的 一 个 物 理 地 址 于 是, 侦 查 人 员 赶 往 该 地 点 执 行 了 一 项 搜 查 令, 扣 押 了 同 月 后 期 可 用 于 指 控 嫌 疑 人 的 其 它 证 据 来 源 : 网 络 取 证 技 术 如 今 已 至 关 重 要, 因 为 移 动 电 话 和 计 算 机 及 其 众 多 功 能 都 与 在 线 服 务 和 云 存 储 有 关 这 些 服 务 将 数 据 存 在 互 联 网 上, 而 不 是 用 户 自 己 的 设 备 上 因 此, 如 果 不 使 用 网 络 分 析 技 术, 就 只 能 收 集 到 很 少 的 用 户 相 关 信 息 网 络 通 信 大 都 是 转 瞬 即 逝 的 因 此, 要 获 得 网 络 活 动 相 关 详 情, 就 必 须 实 时 收 集 和 储 存 网 络 通 信 数 据, 以 便 进 行 后 续 分 析 这 种 后 续 分 析 包 括 对 防 火 墙 入 侵 检 测 和 预 防 系 统 之 类 网 络 设 备 日 志 文 件 的 分 析, 以 及 对 记 录 下 来 的 网 络 通 信 内 容 如 可 能 ) 195

225 的 分 析 707 在 侵 入 者 可 能 已 经 访 问 过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情 况 下, 该 计 算 机 系 统 上 的 任 何 数 据 都 可 能 已 被 该 侵 入 者 破 坏 了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该 计 算 机 系 统 上 的 活 动 日 志 文 件 可 能 会 被 人 们 认 为 不 再 可 靠, 因 此 网 络 取 证 就 成 了 分 析 师 获 得 数 据 的 唯 一 来 源 了 网 络 取 证 侦 查 的 主 要 挑 战 在 于 如 何 从 有 限 的 日 志 数 据 中 重 构 网 络 上 发 生 过 的 活 动, 而 其 目 的 可 能 是 发 现 攻 击 企 图 对 系 统 进 行 的 非 法 访 问 和 拒 绝 服 务 企 图 等, 以 及 发 现 个 人 在 特 定 时 间 访 问 过 哪 些 资 源 的 相 关 数 据 6.2 数 字 取 证 及 电 子 证 据 处 理 能 力 关 键 结 论 尽 管 几 乎 所 有 国 家 都 有 一 定 的 数 字 取 证 能 力, 但 所 有 区 域 的 许 多 答 复 国 都 表 示 仍 存 在 各 种 问 题, 例 如 缺 乏 足 够 的 取 证 侦 查 人 员 联 邦 和 地 方 执 法 能 力 存 在 差 异 缺 少 取 证 工 具 大 量 数 据 需 要 分 析 导 致 案 件 积 压 超 过 一 半 的 国 家 表 示, 嫌 疑 人 通 常 使 用 加 密 技 术, 因 此 没 有 解 密 秘 钥 的 情 况 下, 获 取 这 种 证 据 不 仅 困 难, 而 且 耗 时 所 有 非 洲 国 家 和 三 分 之 一 的 其 它 区 域 的 国 家 表 示, 它 们 的 检 察 官 没 有 足 够 的 资 源 处 理 和 分 析 电 子 证 据 电 子 证 据 在 超 过 85% 的 答 复 国 法 庭 上 是 可 予 采 信 的, 尽 管 采 信 的 情 形 不 多 诸 如 拒 绝 采 信 所 有 电 子 证 据 和 拒 绝 采 信 境 外 电 子 证 据 之 类 的 法 律 障 碍 给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检 控 带 来 了 严 重 挑 战 取 证 能 力 执 法 机 构 在 侦 查 期 间 收 集 和 分 析 电 子 证 据 的 能 力 对 于 成 功 锁 定 和 指 控 犯 罪 分 子 至 关 重 要 在 这 方 面, 答 复 国 在 调 查 问 卷 中 反 映 了 一 系 列 的 能 力 在 全 球 所 有 区 域, 超 过 90%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具 备 一 定 的 开 展 数 字 取 证 侦 查 活 动 的 能 力 708 但 是, 在 关 于 取 证 资 源 和 能 力 水 平 的 答 复 中, 各 国 提 供 的 额 外 信 息 却 勾 勒 出 了 一 个 更 具 多 样 性 的 画 面 : 不 到 一 半 的 非 洲 国 家 和 大 约 三 分 之 二 的 美 洲 国 家 表 示 有 充 分 的 执 法 资 源 如 电 力 硬 件 软 件 和 互 联 网 接 入 ) 开 展 电 子 证 据 的 侦 查 和 分 析, 709 而 相 比 之 下, 高 达 80% 的 欧 洲 亚 洲 和 大 洋 洲 国 家 表 示 其 资 源 充 足 707 Chappell, L., 2012, Wireshark 网 络 分 析 二 版 ):Wireshark 官 方 认 证 网 络 分 析 师 学 习 指 南, 劳 拉 查 普 尔 大 学 708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226 图 6.1 执 法 机 构 开 展 电 子 取 证 工 作 的 能 力 Europe n=22) Asia & Oceania n=15) Americas n=13) 有 无 Africa n=9)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10n=59) 但 是, 许 多 国 家 甚 至 包 括 一 些 发 达 国 家 都 表 示, 大 量 数 据 的 处 理 和 提 交 取 证 分 析 的 设 备 日 益 增 多 都 构 成 了 巨 大 挑 战 710 比 如, 欧 洲 的 一 个 国 家 表 示, 在 国 家 层 面, 警 方 是 有 能 力 实 施 高 水 平 计 算 机 取 证 的, 但 在 地 区 和 地 方 层 面, 警 方 只 有 开 展 基 本 计 算 机 取 证 工 作 的 能 力 同 一 个 国 家 还 指 出, 各 种 犯 罪 侦 查 期 间 扣 押 的 电 子 证 据 越 来 越 多, 构 成 了 一 种 挑 战, 特 别 是 对 需 要 处 理 大 量 案 件 的 地 方 警 察 而 言 同 样, 美 洲 的 一 个 国 家 强 调, 真 正 的 挑 战 并 非 专 门 知 识, 而 是 需 要 分 析 的 大 量 数 据 711 另 一 个 国 家 则 表 示, 信 息 和 数 据 的 扣 押 量 正 在 造 成 越 来 越 多 的 存 储 和 分 析 问 题 712 尽 管 一 些 国 家 表 示, 它 们 在 联 邦 或 中 央 层 面 有 负 责 对 警 方 在 侦 查 活 动 中 扣 押 的 电 子 证 据 进 行 专 业 分 析 的 中 央 [ 法 证 ] 实 验 室 和 外 围 设 备, 713 但 其 它 国 家 表 示, 它 们 采 用 的 是 分 散 式 工 作 方 法, 即 通 过 遍 布 全 国 的 取 证 部 门 714 利 用 专 门 的 取 证 工 具 在 网 络 计 算 机 系 统 移 动 电 话 和 存 储 设 备 上 开 展 电 子 取 证 侦 查 活 动 715 许 多 国 家 特 别 是 发 展 中 国 家 强 调, 它 们 不 仅 缺 乏 技 术 取 证 设 备 这 类 资 源, 而 且 在 招 募 具 备 开 展 侦 查 和 处 理 电 子 证 据 充 分 技 能 的 人 员 方 面 也 面 临 着 挑 战 比 如, 710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713 同 上 714 同 上 715 同 上 197

227 一 个 非 洲 国 家 表 示, 联 邦 层 面 有 一 些 调 查 取 证 人 员, 但 不 足 以 服 务 整 个 国 家 而 且, 全 国 只 有 一 个 实 验 室 在 运 转 716 一 些 国 家 表 示, 在 执 法 侦 查 和 电 子 证 据 的 分 析 过 程 中, 它 们 碰 到 过 数 据 加 密 的 情 形 除 亚 洲 和 大 洋 洲 国 家 外, 全 球 约 60-80% 的 国 家 表 示, 嫌 疑 人 经 常 会 对 电 子 证 据 进 行 加 密 717 若 干 国 家 甚 至 表 示, 犯 罪 分 子 利 用 加 密 技 术 的 情 形 有 所 增 加 一 个 国 家 表 示, 加 密 情 形 越 来 越 普 遍, 但 具 体 又 因 犯 罪 类 型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不 同 718 但 是, 这 种 观 点 并 不 普 遍 比 如, 一 个 欧 洲 国 家 表 示, 相 对 于 大 量 的 扣 押 数 据 而 言, 收 集 到 的 证 据 被 加 密 的 情 形 是 非 常 少 的 719 此 外, 亚 洲 和 大 洋 洲 国 家 报 告 的 加 密 情 形 比 例 偏 低 这 一 情 况 到 底 是 因 为 嫌 疑 人 使 用 加 密 技 术 的 差 异 导 致 的 还 是 执 法 机 构 侦 破 和 分 析 加 密 资 料 的 能 力 差 异 导 致 的, 仍 不 得 而 知 图 6.2 嫌 疑 人 加 密 的 电 子 证 据 欧 洲 n=20) 亚 洲 和 大 洋 洲 n=15) 美 洲 n=12) 是 否 非 洲 n=8) 0% 20% 40% 60% 80% 100%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12n=55) 各 国 指 出, 应 对 加 密 这 一 令 人 畏 惧 的 挑 战 没 有 捷 径, 因 为 它 需 要 专 业 技 716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719 同 上 198

228 术 援 助 和 能 力 720 一 些 国 家 指 出, 它 们 并 没 有 解 决 加 密 问 题 的 手 段 或 工 具, 除 非 从 嫌 疑 人 那 里 获 得 或 扣 押 秘 钥 比 如, 一 个 国 家 表 示, 如 嫌 疑 人 被 捕 或 暴 露, 侦 查 期 间 可 从 嫌 疑 人 获 得 解 密 秘 钥 的 721 一 些 法 域 有 强 制 嫌 疑 人 合 作 的 法 律 补 救 措 施 722 如 嫌 疑 人 不 供 出 其 解 密 秘 钥, 侦 查 人 员 可 使 用 各 种 软 件 程 序 请 教 技 术 专 家 或 将 潜 在 证 据 提 交 给 取 证 实 验 室 或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解 密 一 个 国 家 提 到, 它 们 会 使 用 认 证 专 业 人 员 和 认 证 软 件 723 进 行 解 密 其 它 国 家 则 提 到 了 在 机 器 能 在 运 行 且 处 于 开 放 状 态 724 即 数 据 可 能 仍 处 于 未 加 密 状 态 时 逮 捕 嫌 疑 人 的 可 能 性 除 加 密 技 术 给 数 字 取 证 带 来 的 挑 战 外, 犯 罪 分 子 可 能 还 会 使 用 隐 写 术 即 信 息 隐 藏 ) 实 施 犯 罪 所 谓 隐 写 术, 是 指 将 信 息 或 通 信 内 容 隐 藏 在 合 法 文 档 如 图 形 图 像 文 件 音 频 样 本 或 应 用 程 序 ) 中 的 行 为 媒 体 文 件 是 隐 写 术 最 为 理 想 的 藏 身 之 地, 因 为 媒 体 文 件 通 常 很 大, 因 而 不 会 立 即 引 起 怀 疑 从 取 证 角 度 看, 执 法 人 员 可 将 嫌 疑 文 件 或 数 据 流 与 已 知 原 文 件 或 数 据 进 行 对 比, 从 而 发 现 隐 藏 的 数 据 一 些 答 复 国 强 调, 模 糊 技 术 和 加 密 手 段 的 使 用 总 体 而 言 正 在 增 加 一 个 美 洲 国 家 表 示, 犯 罪 组 织 总 是 竭 力 增 加 侦 查 活 动 的 难 度, 而 其 手 段 就 是 将 犯 罪 数 据 储 存 在 外 国 服 务 器 或 云 存 储 系 统 中, 同 时 采 用 密 码 术 及 其 它 数 据 模 糊 技 术 725 云 计 算 运 用 的 增 加 给 数 字 取 证 带 来 了 特 殊 挑 战 在 搜 查 或 取 证 调 查 中, 侦 查 人 员 可 能 会 看 到 被 犯 罪 分 子 以 远 程 方 式 存 储 于 云 服 务 系 统 中 的 信 息 比 如, 当 犯 罪 分 子 的 计 算 机 仍 在 运 行 时, 侦 查 人 员 有 时 会 碰 到 正 在 进 行 的 互 联 网 活 动, 而 通 过 扣 押 的 移 动 设 备, 侦 查 人 员 还 可 使 用 远 程 服 务 看 到 这 类 信 息 除 境 外 数 据 的 直 接 执 法 访 问 七 章 国 际 合 作 ) 将 对 这 一 问 题 进 行 考 察 ) 涉 及 的 法 律 因 素 外, 云 数 据 存 储 加 剧 了 识 别 收 集 和 分 析 电 子 存 储 信 息 这 一 取 证 过 程 的 复 杂 性 726 此 外, 云 用 户 可 访 问 他 人 的 数 据 的 事 实 可 能 也 会 导 致 数 据 的 真 实 性 受 到 进 一 步 的 挑 战 面 对 这 些 挑 战, 答 复 国 表 示 采 用 了 各 种 各 样 的 技 术 来 保 证 数 字 取 证 活 动 收 集 720 同 上 721 同 上 722 比 如, 北 欧 一 个 国 家 的 侦 查 权 监 管 法 案 规 定, 执 法 机 构 有 权 要 求 嫌 疑 人 披 露 其 掌 握 的 受 保 护 信 息 的 秘 钥, 而 未 遵 守 要 求 其 披 露 秘 钥 的 通 知 将 导 致 嫌 疑 人 被 认 定 有 罪 后 被 判 监 禁 和 / 或 罚 款 同 样, 大 洋 洲 一 个 国 家 的 网 络 犯 罪 法 案 也 允 许 法 官 下 令 要 求 指 定 人 士 提 供 任 何 合 理 且 必 要 的 信 息 或 协 助, 以 允 许 执 法 警 察 访 问 存 储 于 计 算 机 上 或 可 通 过 计 算 机 访 问 的 数 据 723 同 上 724 同 上 725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Reilly, D., Wren, C., & Berry, T., 2011, 云 计 算 : 计 算 机 取 证 侦 查 的 利 弊, 多 媒 体 与 图 像 处 理 国 际 期 刊, 11) 期, 页, 具 体 为 33 页 199

229 的 电 子 证 据 的 完 整 性 比 如, 各 国 指 出, 它 们 使 用 了 取 证 镜 像 宣 示 保 证 数 据 的 真 实 性 取 证 混 列 码 写 入 阻 止 工 具 截 屏 抓 取 互 联 网 数 据 系 统 的 标 签 记 录 包 装 和 运 输 方 法 取 证 镜 像 光 盘 的 密 封 等 手 段 727 关 于 取 证 侦 查 的 标 准 和 指 针, 一 些 国 家 提 到 了 英 国 首 席 警 官 协 会 计 算 机 取 证 电 子 证 据 良 好 做 法 指 南 728 此 外, 各 国 还 报 告 了 一 些 储 存 电 子 证 据 以 保 护 其 免 遭 劣 化 和 破 坏 的 惯 例 这 些 惯 例 包 括 从 唯 一 母 拷 贝 制 作 多 个 克 隆 拷 贝 将 计 算 机 数 据 储 存 在 有 访 问 限 制 的 指 定 IT 取 证 网 络 上 及 使 用 有 湿 度 温 度 和 电 磁 辐 射 控 制 的 保 护 设 施 保 险 柜 防 静 电 设 备 受 监 管 证 据 锁 密 封 袋 等 729 除 执 法 机 构 的 数 字 取 证 能 力 外, 检 察 机 构 也 要 有 充 足 的 电 子 证 据 分 析 和 处 理 资 源, 这 点 非 常 重 要 如 果 审 判 阶 段 不 提 交 电 子 证 据, 就 无 助 于 对 被 告 的 公 正 审 判 各 国 在 调 查 问 卷 中 的 答 复 表 明, 检 察 机 构 处 理 电 子 证 据 的 资 源 通 常 比 执 法 机 构 的 要 少 730 比 如, 一 些 国 家 评 论 说, 检 察 机 构 在 解 读 电 子 证 据 方 面 通 常 会 遇 到 困 难, 因 此 需 要 从 其 它 专 业 人 员 那 里 获 得 协 助, 才 能 掌 握 趋 势 并 解 读 数 据 731 但 是, 没 有 一 个 非 洲 国 家 表 示 它 们 国 家 的 检 察 机 构 拥 有 充 足 的 电 子 证 据 分 析 和 处 理 资 源, 从 而 凸 显 了 技 术 援 助 和 支 持 领 域 一 个 亟 待 重 视 的 地 方 图 6.3 电 子 证 据 分 析 和 处 理 资 源 的 充 足 性 欧 洲 n=13) 亚 洲 及 大 洋 洲 n=13) 美 洲 n=11) 充 足 不 充 足 非 洲 n=6) 0% 20% 40% 60% 80% 100%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49n=44) 刑 事 诉 讼 中 的 电 子 证 据 超 过 85%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电 子 证 据 在 它 们 国 家 的 刑 事 诉 讼 中 是 可 予 采 信 的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参 见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230 但 是, 少 数 国 家 主 要 是 非 洲 和 亚 洲 国 家 表 示, 电 子 证 据 在 它 们 那 里 是 不 予 采 信 的 比 如, 一 个 非 洲 国 家 表 示, 电 子 证 据 在 我 国 法 律 中 没 有 定 义, 因 此 不 予 采 信 733 如 果 这 样, 网 络 犯 罪 和 涉 及 电 子 证 据 犯 罪 的 检 控 将 面 临 严 重 障 碍 在 那 些 刑 事 诉 讼 程 序 可 采 信 电 子 证 据 的 国 家 中, 约 70% 的 国 家 对 这 种 采 信 设 置 了 先 决 件, 如 必 须 证 明 数 据 的 完 整 性 法 院 有 自 由 裁 量 权 或 有 授 权 程 序 等 734 图 6.4 电 子 证 据 在 刑 事 诉 讼 中 是 否 可 予 采 信 图 6.5 法 律 是 否 对 电 子 证 据 和 实 物 证 据 作 区 别 对 待 尽 管 各 国 普 遍 承 认 电 子 证 据 在 国 内 法 院 的 适 用, 但 一 个 国 家 表 示, 它 们 国 家 733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201

231 的 法 院 并 不 承 认 境 外 提 供 的 电 子 证 据 735 在 网 络 犯 罪 这 样 的 跨 国 犯 罪 中, 这 种 限 制 可 能 会 对 成 功 检 控 的 可 能 性 造 成 影 响 一 些 国 家 表 示, 境 外 电 子 证 据 的 采 信 问 题 通 常 取 决 于 司 法 互 助 程 序 是 否 得 到 了 妥 善 执 行 比 如, 一 个 国 家 强 调, 刑 事 诉 讼 中 提 交 的 外 国 证 据 必 须 以 证 言 及 其 附 件 的 形 式 提 交 ; 这 种 证 言 必 须 在 进 行 了 外 国 法 院 通 常 认 可 的 提 醒 或 警 告 程 序 后 或 根 据 外 国 法 律 明 确 或 暗 示 的 讲 述 真 相 的 义 务 由 证 人 宣 誓 或 声 明 后 作 出, 而 且, 这 种 证 言 必 须 由 法 官 治 安 官 或 警 官 签 署 或 证 明 736 在 许 多 法 域, 这 些 要 求 通 常 会 影 响 通 过 警 方 与 警 方 之 间 非 正 式 渠 道 获 取 的 境 外 电 子 证 据 在 刑 事 审 判 中 的 采 信 承 认 电 子 证 据 的 大 多 数 国 家 表 示, 它 们 对 待 电 子 证 据 的 方 式 与 实 物 证 据 相 同 比 如, 只 有 不 到 40% 的 国 家 表 示, 它 们 国 家 的 法 律 对 电 子 证 据 和 实 物 证 据 进 行 了 区 分 737 尽 管 各 国 对 待 电 子 证 据 的 方 式 各 异, 但 许 多 国 家 都 认 为 不 进 行 这 样 的 区 分 属 于 上 策, 因 为 这 样 可 保 证 电 子 证 据 与 其 它 所 有 类 型 证 据 的 公 平 采 信 在 不 对 电 子 证 据 和 实 物 证 据 进 行 区 分 的 国 家 中, 许 多 国 家 表 示, 和 传 统 证 据 一 样, 电 子 证 据 必 须 可 予 采 信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并 在 陪 审 团 面 前 有 说 服 力 738 据 报 告, 电 子 证 据 的 采 信 还 有 赖 于 适 用 于 所 有 证 据 的 一 般 规 则, 包 括 要 素 必 须 以 合 法 方 式 获 得, 尊 重 关 联 性 和 丰 富 性 原 则 739 等 在 一 些 国 家, 法 院 还 有 决 定 任 何 [ 电 子 ] 证 据 是 否 可 予 采 信 的 自 由 裁 量 权 740 根 据 各 国 报 告, 电 子 证 据 移 交 给 检 察 或 司 法 机 构 及 其 在 刑 事 审 判 中 的 运 用 方 式 多 种 多 样 答 复 国 提 及 下 列 所 有 方 式 : 将 被 扣 计 算 机 实 体 运 至 法 庭 ; 在 法 庭 上 出 示 存 储 于 光 盘 上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拷 贝 ; 在 法 庭 上 出 示 用 活 页 夹 固 定 的 电 子 证 据 的 打 印 件 ; 向 且 仅 向 法 庭 出 示 专 家 分 析 报 告 和 证 词 计 算 机 数 据 仍 为 储 存 状 态 ) 等 741 比 如, 一 些 国 家 表 示, 电 子 文 档 或 数 据 必 须 打 印 出 来, 然 后 才 能 在 主 要 听 证 会 上 宣 读 742 一 些 国 家 还 强 调, 在 收 集 的 证 据 中, 只 有 相 关 部 分 需 移 交 给 检 735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737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741 同 上 742 同 上 202

232 方, 而 不 相 关 资 料 或 数 据 则 仍 由 警 方 储 存 743 各 国 还 详 细 报 告 了 将 电 子 证 据 呈 交 给 法 庭 的 许 多 形 式 和 手 段, 其 中 包 括 提 交 由 警 官 所 作 的 证 词 提 交 由 取 证 实 务 人 员 所 作 的 证 词 包 括 用 投 影 仪 和 宽 屏 显 示 器 呈 现 数 字 信 息 的 方 式 ) 和 提 交 旨 在 辨 认 物 品 文 件 图 片 日 志 和 截 屏 内 容 的 打 印 件 等 744 一 个 亚 洲 国 家 特 别 重 视 专 家 报 告 的 使 用, 并 指 出 其 书 面 报 告 通 常 是 与 技 术 数 据 相 关 说 明 一 起 提 交 的 其 它 国 家 则 描 述 了 用 计 算 机 屏 幕 呈 现 电 子 证 据 的 方 式 : 在 高 级 计 算 机 犯 罪 案 件 中, 在 法 庭 上 利 用 投 影 仪 出 示 证 据, 是 将 信 息 从 检 方 传 递 给 法 院 的 一 种 高 效 方 式 745 其 它 国 家 还 报 告 了 多 种 出 示 电 子 证 据 的 方 式 比 如, 一 个 欧 洲 国 家 表 示, 电 子 证 据 在 法 庭 上 的 出 示 方 式 与 证 据 的 实 际 状 态 和 所 处 地 点 有 关 [ 电 子 证 据 可 通 过 ] 纸 质 打 印 件 数 字 媒 介 硬 盘 CD DVD 闪 存 等 ) 台 式 或 便 携 式 计 算 机 远 程 和 极 少 数 情 况 下 的 [ 现 场 ] 访 问 等 方 式 呈 现 但 是, 一 些 国 家 强 调, 刑 事 审 判 法 庭 的 设 置 通 常 不 适 合 技 术 的 使 用 比 如, 一 个 美 洲 国 家 表 示, 电 子 审 判 还 不 普 遍 并 非 所 有 法 庭 都 有 联 线 设 备, 允 许 [ 国 家 ] 以 电 子 方 式 陈 述 案 情 目 前, [ 国 家 ] 必 须 获 得 法 官 和 辩 护 律 师 的 同 意 方 可 在 法 庭 上 使 用 技 术 746 很 少 有 国 家 表 示 存 在 与 电 子 证 据 有 关 的 特 殊 证 据 法 律 在 那 些 确 实 存 在 这 类 法 律 的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涉 及 的 只 是 与 电 子 数 据 和 文 件 的 所 有 权 或 著 作 权 有 关 的 法 747 律 假 设, 以 及 电 子 证 据 应 在 何 种 情 形 下 视 为 真 实 可 靠 这 类 内 容 其 它 国 家 则 提 供 了 传 统 证 据 规 则 在 电 子 证 据 背 景 下 应 如 何 解 读 这 类 信 息 比 如, 一 个 大 洋 洲 国 家 就 传 闻 规 则 在 其 法 域 内 适 用 于 电 子 证 据 的 方 式 进 行 了 澄 清 : 就 特 定 电 子 证 据 而 言, 如 电 子 证 据 所 含 信 息 涉 及 的 是 计 算 机 之 间 传 输 的 通 信 内 容, 且 其 采 信 是 为 了 明 确 该 通 信 内 容 的 发 送 人 接 收 人 日 期 和 时 间 等, 则 传 闻 规 则 不 适 743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746 同 上 747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233 用 748 另 一 个 国 家 也 指 出, 它 们 国 家 存 在 一 个 普 适 推 定, 即 在 提 交 由 机 器 或 其 它 设 备 产 生 的 证 据 的 情 形 下, 如 在 正 确 使 用 时 通 常 会 产 生 该 结 果, 则 就 产 生 该 证 据 当 时 而 言, 该 设 备 将 被 认 定 为 工 作 正 常 749 最 后, 各 国 还 报 告 了 利 用 电 子 证 据 证 明 犯 罪 行 为 与 特 定 犯 罪 分 子 之 间 的 联 系 的 方 法 网 络 犯 罪 的 性 质 意 味 着, 犯 罪 分 子 与 受 害 人 之 间 通 常 还 有 一 个 以 计 算 机 系 统 这 一 形 式 出 现 的 居 中 设 备, 而 这 一 现 象 对 犯 罪 行 为 的 归 属 造 成 了 挑 战 比 如, 在 被 告 以 持 有 非 法 计 算 机 内 容 为 由 被 起 诉 的 情 形 下, 检 方 必 须 证 明, 该 内 容 是 由 被 告 而 非 有 权 访 问 该 设 备 的 其 他 人 在 知 情 的 情 况 下 上 传 到 该 设 备 中 的 在 这 方 面, 一 个 国 家 表 示, 间 接 证 据 通 常 是 识 别 说 话 人 或 通 信 人 的 唯 一 方 式 下 列 方 法 已 被 实 践 证 明 有 用 : 证 明 被 告 持 有 通 信 设 备 逮 捕 时 扣 押 或 执 行 扣 押 令 ) 辨 别 用 户 信 息 实 施 监 视 必 要 时 根 据 法 院 授 权 进 行 ) 分 析 通 信 内 容 对 通 信 设 备 实 施 取 证 审 查 等 750 另 一 国 家 则 表 示, 通 常 要 将 多 种 不 同 类 型 的 电 子 证 据 放 到 一 起, 才 能 确 定 特 定 时 间 和 特 定 地 点 电 子 设 备 后 面 的 嫌 疑 人 到 底 是 谁 751 大 多 数 国 家 都 表 示, 它 们 没 有 可 用 于 证 明 这 种 联 系 的 具 体 措 施 或 标 准 但 是, 各 国 提 到 了 将 电 子 证 据 与 被 告 控 制 的 或 被 告 有 权 访 问 的 计 算 机 系 统 联 系 起 来 的 各 种 传 统 技 术 和 网 络 特 别 技 术 在 这 方 面, 适 用 标 准 举 证 技 术 包 括 作 案 动 机 作 案 机 会 确 凿 非 电 子 证 据 证 据 控 制 意 向 证 据 及 可 排 除 其 它 可 能 的 证 据 752 总 而 言 之, 答 复 国 报 告 了 它 们 在 电 子 证 据 的 识 别 收 集 分 析 和 出 示 等 领 域 积 累 的 大 量 知 识 这 些 领 域 的 良 好 做 法 不 仅 为 发 达 国 家 所 称 道, 而 且 为 许 多 发 展 中 国 家 所 称 道 这 表 明, 电 子 证 据 领 域 的 全 球 对 话 和 技 术 标 准 传 播 力 度 在 不 断 加 强 尽 管 如 此, 许 多 发 展 中 国 家 机 构 包 括 执 法 和 检 察 当 局 强 调, 它 们 目 前 仍 严 重 缺 乏 充 分 实 施 上 述 标 准 的 能 力 和 资 源 此 外, 在 一 些 国 家, 诸 如 拒 绝 采 信 所 有 电 子 证 据 和 境 外 电 子 证 据 之 类 的 法 律 障 碍 对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检 控 造 成 了 严 重 障 碍 6.3 网 络 犯 罪 与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748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752 同 上 204

234 关 键 结 论 : 检 察 机 构 报 告 了 成 功 检 控 网 络 犯 罪 面 临 的 众 多 挑 战, 其 中 包 括 法 律 框 架 的 充 足 性 犯 罪 行 为 归 属 的 困 难 国 际 合 作 程 序 导 致 的 延 误 和 证 据 方 面 的 挑 战 等 上 述 挑 战 体 现 在 嫌 疑 人 数 与 警 方 记 录 的 犯 罪 行 为 数 之 间 的 比 例 这 类 统 计 数 据 中, 以 及 旨 在 比 较 记 录 在 案 的 犯 罪 宗 数 与 实 际 定 罪 宗 数 的 缩 减 率 这 本 节 将 取 证 和 电 子 证 据 相 关 讨 论 拓 展 到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中 整 个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的 运 作 情 况, 对 检 察 机 构 和 法 院 反 映 的 挑 战 和 良 好 做 法 进 行 了 思 考, 并 明 确 了 这 些 挑 战 和 实 践 对 网 络 犯 罪 分 子 的 检 控 和 定 罪 产 生 的 潜 在 影 响 检 控 挑 战 与 良 好 做 法 从 案 件 受 理 到 最 终 的 案 件 处 置, 答 复 国 列 举 了 整 个 刑 事 司 法 程 序 中 检 察 机 构 面 临 的 挑 战 和 可 用 的 良 好 做 法 比 如, 一 个 国 家 就 案 件 管 理 证 据 披 露 和 庭 审 中 证 据 的 出 示 等 问 题 提 出 了 一 整 套 良 好 做 法 : 1) 尽 早 与 侦 查 人 员 IT 人 员 律 师 助 理 和 辩 护 律 师 等 进 行 协 作 / 沟 通 ;2) 明 确 质 量 控 制 保 障 措 施, 如 业 务 规 则 ; 3) 进 行 证 据 清 单 调 查 和 索 引 披 露 ;4) 明 确 专 家 证 人, 就 检 控 数 据 库 的 完 整 性 和 健 全 性 等 质 量 控 制 问 题 进 行 作 证 ;5) 保 证 警 方 与 政 府 计 算 机 系 统 之 间 的 兼 容 性 / 互 操 作 性 ;6) 尽 早 与 辩 护 律 师 进 行 会 晤 和 磋 商 ;7) 避 免 混 用 媒 介 ;8) 就 证 据 披 露 要 求 提 出 抗 辩 ;9) 从 一 开 始 就 考 虑 到 元 数 据 问 题, 并 寻 求 专 家 协 助 / 支 持 ; 10) 保 证 电 子 文 档 已 适 当 编 辑 ;11) 选 择 适 合 呈 现 庭 审 证 据 的 正 确 电 子 设 备, 因 为 一 种 设 备 不 一 定 适 用 于 所 有 情 形 ;12) 寻 求 法 院 准 许 ;13) 尽 早 确 定 庭 审 证 物, 测 试 法 庭 / 办 公 场 所 的 设 备, 制 定 备 份 方 案, 并 作 好 充 分 准 备 753 各 国 反 映 的 成 功 检 控 障 碍 通 常 涉 及 法 律 框 架 的 充 分 性 嫌 疑 人 的 识 别 证 据 的 可 用 性 和 解 读 及 适 当 的 证 据 处 理 程 序 等 比 如, 在 程 序 性 权 力 五 章 执 法 与 侦 查 ) 已 探 讨 过 ) 方 面, 答 复 国 强 调, 法 律 框 架 的 缺 失 程 序 性 法 律 的 匮 乏 不 会 过 度 损 害 隐 私 权 和 言 论 自 由 的 适 当 753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235 侦 查 权 的 缺 乏 及 具 体 隐 私 保 护 法 律 的 贫 乏 754 都 造 成 了 侦 查 活 动 的 复 杂 化 和 延 误 检 察 机 构 还 提 到 了 本 章 前 一 节 探 讨 过 的 犯 罪 证 据 的 归 属 问 题 比 如, 一 个 国 家 表 示, 总 体 而 言, 证 据 归 属 是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中 最 为 困 难 的 一 项 工 作, 其 中 隐 藏 着 成 功 检 控 的 一 个 现 实 障 碍 755 答 复 国 的 检 察 官 们 还 进 一 步 强 调 了 涉 外 案 件 面 临 的 挑 战, 其 中 包 括 在 需 要 它 国 提 供 国 际 合 作 时 难 以 获 取 证 据 和 因 为 司 法 互 助 这 类 正 式 国 际 合 作 程 序 造 成 的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和 检 控 的 延 误 等 756 根 据 各 国 报 告, 证 据 相 关 问 题 也 是 成 功 检 控 的 一 些 主 要 障 碍, 其 中 包 括 证 据 数 量 巨 大 服 务 提 供 商 存 储 侦 查 所 需 信 息 的 时 限 很 短 从 扣 押 至 结 案 整 个 过 程 中 维 护 电 子 证 据 的 完 整 性 未 能 建 立 证 据 监 管 链 和 缺 乏 维 护 证 据 的 适 当 存 储 设 施 757 在 法 庭 上 出 示 网 络 犯 罪 证 据 也 是 一 大 挑 战, 而 一 些 国 家 认 为, 执 法 部 门 处 理 不 当 造 成 证 据 缺 乏 完 整 性 758 也 是 特 别 具 有 挑 战 性 的 一 个 问 题 各 国 反 复 强 调 了 证 据 收 集 和 呈 现 的 重 要 性 在 检 控 团 队 内 部, 检 察 人 员 与 侦 查 人 员 之 间 的 密 切 工 作 关 系 有 助 于 收 集 所 有 相 关 证 据 并 妥 善 鉴 定 其 真 实 性, 759 这 对 于 成 功 检 控 至 关 重 要 只 要 法 律 允 许, 即 应 尽 快 扣 押 被 告 的 硬 件, 必 要 时 还 包 括 软 件 之 后, 还 应 迅 速 由 受 过 专 门 训 练 的 高 技 术 人 员 或 外 部 专 家 对 扣 押 物 进 行 评 估 760 相 关 计 算 机 文 件 / 映 像 的 单 独 识 别 和 追 踪, 761 明 确 的 证 物 监 管 链 762 及 根 据 以 往 成 功 提 交 证 据 的 经 验 制 定 庭 审 证 据 呈 现 相 关 政 策 763 是 成 功 检 控 和 定 罪 的 重 要 因 素 最 后, 根 据 各 国 报 告, 法 律 界 对 技 术 概 念 及 其 对 司 法 工 作 影 754 同 上 755 同 上 756 同 上 757 同 上 758 同 上 759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763 同 上 206

236 响 的 看 法 似 乎 不 一 致 764 及 司 法 官 员 对 电 子 证 据 的 理 解 765 也 是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中 成 功 检 控 和 定 罪 的 另 类 障 碍 各 国 还 表 示, 是 否 有 更 多 的 培 训 和 资 源 也 提 出 了 挑 战, 包 括 总 结 和 共 享 ) 司 法 经 验, 为 所 有 各 级 法 院 提 供 更 好 的 指 导, 从 而 为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案 件 提 供 识 别 能 力 和 统 一 标 准 766 一 个 国 家 强 调, 国 家 级 法 院 拥 有 足 够 的 财 力 购 买 必 需 的 技 术 设 备 对 于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的 良 好 管 理 非 常 重 要 且 具 有 决 定 性 意 义 767 外, 公 私 部 门 合 作 包 括 与 互 联 网 接 入 服 务 提 供 商 网 站 主 机 服 务 提 供 商 和 其 它 服 务 提 供 商 768 及 银 行 和 电 信 公 司 的 合 作 也 是 改 善 证 据 收 集 的 一 项 有 益 方 法 司 法 系 统 的 效 力 和 成 果 除 针 对 已 定 罪 犯 罪 分 子 的 具 体 威 慑 矫 正 和 重 返 社 会 的 目 标, 针 对 任 何 犯 罪 的 刑 事 司 法 对 策 的 核 心 目 标 都 是 在 犯 罪 分 子 与 受 害 人 之 间 实 现 一 个 公 正 的 结 果, 并 对 潜 在 犯 罪 分 子 形 成 一 种 总 体 威 慑 感 769 衡 量 实 现 这 一 目 标 方 面 究 竟 取 得 了 多 大 的 效 率 和 效 力 极 具 挑 战 性 衡 量 标 准 多 种 多 样, 从 说 明 因 特 定 犯 罪 而 被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怀 疑 起 诉 和 定 罪 的 人 数 的 缩 减 率, 到 衡 量 案 件 处 置 情 况 的 及 时 性 惩 罚 措 施 和 累 犯 率 等, 不 一 而 足 770 尽 管 各 国 普 遍 报 告 了 这 些 衡 量 标 准, 但 应 该 注 意 的 是, 它 们 并 非 司 法 质 量 的 直 接 衡 量 指 标, 而 且 可 因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各 种 机 制 的 差 异 而 受 到 严 重 影 响, 应 用 嫌 疑 人 的 统 计 规 则 案 件 记 录 的 门 槛 和 检 方 在 侦 查 初 期 的 介 入 尽 管 如 此, 为 进 一 步 了 解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应 对 网 路 犯 罪 的 情 况, 调 查 问 卷 要 求 各 国 报 告 记 录 在 案 的 网 络 犯 罪 件 数 因 网 络 犯 罪 而 被 怀 疑 的 人 数 或 被 强 制 与 警 方 进 行 正 式 接 触 的 人 数 ) 及 因 网 络 犯 罪 而 被 起 诉 和 定 罪 的 人 数 等 现 有 统 计 数 据 771 如 二 章 全 球 局 势 ) 所 述, 警 方 报 告 的 统 计 数 据 不 足 以 成 为 就 网 络 犯 罪 趋 势 开 展 跨 国 比 较 研 究 的 有 力 依 据 772 但 是, 在 国 内 报 告 的 案 件 足 够 多 且 可 对 逐 年 影 响 如 将 案 件 从 一 年 结 转 至 下 一 年 的 情 况 ) 作 出 说 明 的 情 况 下, 各 国 内 部 的 执 法 和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数 据 仍 可 支 持 该 国 案 件 数 和 嫌 疑 人 数 缩 减 率 计 算 总 体 而 言, 答 复 国 能 够 提 供 的 执 法 刑 事 司 法 和 法 院 统 计 数 据 相 对 较 少 但 此 764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766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769 Albanese, J.S., 2012, 刑 事 司 法 5 版,Upper Saddle River: Prentice Hall 770 比 如, 可 参 见 Harrendorf, S., Smit, P., 2010, 刑 事 司 法 体 系 的 特 征 资 源 运 作 与 惩 罚 意 图 出 自 : 联 合 国 附 属 机 构 欧 洲 预 防 和 控 制 犯 罪 研 究 所 HEUNI),2010, 犯 罪 与 司 法 国 际 统 计 报 告, 赫 尔 辛 基 771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54-70, 问 题 和 问 题 请 参 见 二 章 全 球 局 势 ) 2.1 节 网 络 犯 罪 衡 量 ) 和 2.3 节 网 络 罪 犯 ): 典 型 罪 犯 的 特 征 207

237 是,6 个 主 要 位 于 欧 洲 的 国 家 却 能 根 据 非 法 访 问 计 算 机 相 关 诈 骗 和 伪 造 及 儿 童 色 情 等 记 录 在 案 的 网 络 犯 罪, 计 算 出 被 执 法 当 局 正 式 接 触 过 的 平 均 人 数 图 6.6 根 据 记 录 在 案 的 犯 罪 宗 数 计 算 出 的 被 警 方 正 式 接 触 过 的 人 数 6 个 国 家 ) 杀 人 嫌 疑 人 )) 儿 童 色 情 嫌 疑 人 ) 强 奸 嫌 疑 人 )) 计 算 机 相 关 诈 骗 / 伪 造 嫌 疑 人 ) 非 法 访 问 嫌 疑 人 ) 记 录 在 案 的 犯 罪 宗 数 = 相 对 于 记 录 在 案 犯 罪 宗 数 的 嫌 疑 人 数 除 上 述 结 果 外, 图 6.6 还 显 示 了 上 述 6 国 在 强 奸 和 杀 人 两 个 犯 罪 领 域 的 嫌 疑 人 数 与 犯 罪 宗 数 之 比 773 从 图 中 可 以 看 出, 儿 童 色 情 犯 罪 与 非 法 访 问 及 诈 骗 或 伪 造 犯 罪 之 间 存 在 着 重 大 差 异 儿 童 色 情 领 域 的 嫌 疑 人 数 与 犯 罪 宗 数 之 比 与 常 规 犯 罪 相 似, 但 非 法 访 问 和 计 算 机 相 关 诈 骗 或 伪 造 领 域 的 嫌 疑 人 数 与 犯 罪 宗 数 之 比 却 要 低 很 多 平 均 每 100 次 犯 罪 只 有 约 25 名 嫌 疑 人 被 记 录 在 案 这 种 现 象 可 能 反 映 了 一 些 因 素, 包 括 警 方 对 不 同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能 力 的 差 异 警 方 侦 查 重 点 的 差 异 和 为 了 统 计 目 的 而 将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记 录 为 违 法 行 为 方 面 的 差 异 但 是, 这 种 现 象 可 能 揭 示 了 犯 罪 分 子 为 掩 盖 犯 罪 行 为 和 规 避 执 法 侦 查 而 采 取 的 措 施 及 能 力 之 间 的 真 正 根 本 性 差 异 图 6.7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的 缩 减 率 773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54-70, 及 最 近 可 得 年 份 的 联 合 国 犯 罪 趋 势 与 刑 事 司 法 体 系 运 作 调 查 结 果 208

238 尽 管 一 些 国 家 可 算 出 平 均 的 嫌 疑 人 数 与 犯 罪 宗 数 比, 但 只 有 一 个 国 家 能 够 在 调 查 问 卷 答 复 中 提 供 足 够 的 统 计 数 据 计 算 完 整 的 犯 罪 宗 数 与 定 罪 数 之 比 这 一 缩 减 比 图 6.7 显 示 了 一 个 东 欧 国 家 警 方 记 录 在 案 的 犯 罪 宗 数 被 警 方 正 式 接 触 过 的 人 数 及 因 4 种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而 被 警 方 起 诉 的 人 数 和 定 罪 的 人 数 等 数 据, 同 时 还 提 供 了 强 奸 和 杀 人 这 两 项 常 规 犯 罪 的 相 应 数 据 这 些 数 据 明 确 证 实, 与 其 它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相 比, 记 录 在 案 的 儿 童 色 情 犯 罪 对 应 的 嫌 疑 人 数 确 实 更 高 这 种 现 象 再 现 于 另 一 类 内 容 相 关 犯 罪 即 计 算 机 相 关 版 权 或 商 标 犯 罪 但 是, 总 体 而 言, 所 有 网 络 犯 罪 中 被 起 诉 或 定 罪 的 人 数 都 比 常 规 犯 罪 中 要 少 得 多 对 报 告 国 而 言, 网 络 犯 罪 的 定 罪 率 平 均 占 警 方 记 录 在 案 的 犯 罪 总 数 的 10%, 而 强 奸 罪 和 杀 人 罪 的 这 一 比 例 约 在 80% 左 右 这 一 现 象 表 明, 答 复 国 在 调 查 问 卷 中 提 及 的 众 多 网 络 犯 罪 检 控 挑 战 在 现 实 中 的 反 映 就 是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定 罪 率 的 偏 低 至 少 在 上 文 中 被 用 作 案 例 的 那 个 东 欧 国 家 是 这 样 如 本 章 下 节 所 述, 在 许 多 发 展 中 国 家, 网 络 犯 罪 违 法 行 为 的 检 控 不 仅 面 临 着 跨 国 证 据 收 集 和 犯 罪 分 子 模 糊 手 段 的 挑 战, 而 且 还 面 临 着 检 察 和 司 法 能 力 和 专 业 化 的 限 制 209

239 关 键 结 论 : 检 察 机 构 在 网 络 犯 罪 领 域 的 专 业 化 程 度 要 低 于 执 法 当 局 约 60%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已 创 建 网 络 犯 罪 专 业 检 控 机 构 发 达 国 家 的 检 察 工 作 专 业 化 程 度 要 高 于 发 展 中 国 家 超 过 60% 的 较 不 发 达 国 家 表 示, 它 们 的 专 业 检 察 人 员 要 么 只 有 基 本 的 IT 技 能, 要 么 根 本 就 没 有 任 何 IT 技 能, 要 么 只 有 中 级 水 平 的 计 算 机 设 备, 要 么 根 本 就 没 有 任 何 设 备 法 院 在 网 络 犯 罪 领 域 的 专 业 化 程 度 极 低, 只 有 10% 的 国 家 表 示 有 专 业 化 的 司 法 机 构 因 此, 大 多 数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都 是 由 非 专 业 法 官 审 理 的 在 40% 的 答 复 国, 相 关 法 官 没 有 接 受 过 任 何 网 络 犯 罪 相 关 培 训 6.4 刑 事 司 法 能 力 网 络 犯 罪 和 电 子 证 据 相 关 侦 查 活 动 要 求 执 法 机 构 实 现 专 业 化 ; 同 样,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的 检 察 和 审 判 也 要 求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实 现 专 业 化 这 种 专 业 化 要 求 司 法 人 员 理 解 计 算 和 互 联 网 的 概 念, 掌 握 网 络 犯 罪 法 律 框 架 相 关 知 识 并 具 备 在 法 庭 上 呈 现 和 理 解 电 子 证 据 的 能 力 本 节 将 提 供 各 国 报 告 的 与 检 察 人 员 和 法 院 起 诉 和 审 理 网 络 犯 罪 的 能 力 有 关 的 信 息 如 五 章 执 法 与 侦 查 所 述, 机 构 的 能 力 涉 及 众 多 方 面, 其 中 包 括 战 略 和 行 动 能 力 人 员 的 技 术 能 力 人 员 和 资 源 的 充 足 性, 以 及 专 业 化 程 度 等 五 章 提 出 的 观 点 即 所 有 执 法 官 员 越 来 越 需 要 在 其 日 常 工 作 中 收 集 和 处 理 电 子 证 据 同 样 适 用 于 所 有 检 察 人 员 和 法 官 随 着 数 字 世 界 的 发 展, 可 能 难 以 想 象 在 不 出 示 和 不 考 虑 电 子 证 据 的 情 形 下 审 理 任 何 案 件 的 情 景 组 织 的 专 业 化 各 国 在 调 查 问 卷 中 的 答 复 表 明, 检 察 机 构 在 网 络 犯 罪 方 面 的 组 织 专 业 化 程 度 要 显 著 低 于 执 法 机 构 的 相 关 专 业 化 程 度 超 过 90% 的 国 家 表 示, 它 们 国 家 的 执 法 机 构 实 现 了 一 定 程 度 的 网 络 犯 罪 工 作 专 业 化, 但 检 察 机 构 的 这 一 比 例 降 到 了 60% 左 右, 而 且 所 有 答 复 国 都 一 样 774 然 而 这 个 数 字 掩 盖 了 各 国 之 间 因 发 展 水 平 不 一 而 存 在 的 重 大 差 异 多 达 80% 的 高 度 发 达 国 家 表 示, 它 们 国 家 的 检 察 机 构 在 网 络 犯 罪 领 域 实 现 了 某 种 形 式 的 专 业 化 在 这 些 国 家 中, 约 一 半 表 示 有 专 业 化 的 团 队, 而 另 一 半 则 表 示 要 么 有 专 业 化 机 构 或 其 它 专 业 化 团 队 如 针 对 有 组 织 犯 罪 的 ), 要 么 有 尚 未 单 774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240 独 组 建 成 团 队 的 专 业 化 人 员 相 比 之 下, 在 较 不 发 达 国 家 中, 只 有 不 到 60% 的 国 家 表 示 其 检 察 机 构 实 现 了 网 络 犯 罪 领 域 的 专 业 化 在 这 些 国 家 中, 大 多 数 国 家 的 专 业 化 程 度 仅 限 于 拥 有 专 业 化 团 队 的 水 平 在 表 示 存 在 组 织 专 业 化 现 象 的 发 达 国 家 中, 许 多 国 家 表 示 它 们 的 专 业 部 门 或 团 队 存 在 于 司 法 部 或 全 国 性 检 察 机 构 这 类 联 邦 级 省 级 或 州 级 机 构 中, 并 经 常 监 督 协 调 或 支 持 专 业 团 队 或 一 线 和 地 方 办 公 室 的 综 合 业 务 人 员 一 些 国 家 还 报 告 了 由 警 方 侦 查 人 员 计 算 机 工 程 师 和 检 察 人 员 组 成 的 一 个 专 门 团 队 775 提 供 的 技 术 和 侦 查 支 持 该 团 队 既 从 事 网 络 犯 罪 的 侦 查 工 作, 又 从 事 网 络 犯 罪 的 检 察 工 作 在 一 些 案 件 中, 个 别 检 察 机 关 拥 有 特 殊 权 限, 可 以 处 理 与 信 息 和 通 信 犯 罪 相 关 的 重 要 诉 讼 和 严 格 意 义 上 的 网 络 犯 罪 另 一 个 发 达 国 家 则 表 示, 各 地 之 间 存 在 一 些 差 异, 但 少 数 地 方 机 构 拥 有 互 联 网 儿 童 剥 削 问 题 专 业 团 队 776 图 6.8 旨 在 预 防 和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的 检 察 机 构 设 置 在 较 不 发 达 国 家, 相 关 安 排 通 常 更 为 松 懈 一 个 非 洲 国 家 表 示, 它 新 成 立 的 团 队 不 仅 被 赋 予 了 检 察 职 责, 而 且 还 被 赋 予 了 提 供 政 策 和 法 律 咨 询 及 向 其 他 检 察 人 员 和 执 法 机 构 提 供 技 术 援 助 的 职 责, [ 但 ] 作 为 一 个 新 团 队, 培 训 和 设 备 需 求 775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211

241 仍 有 待 满 足 777 在 一 些 国 家, 这 些 方 面 仍 有 很 大 的 改 进 空 间 一 个 非 洲 国 家 就 表 示, 它 没 有 指 定 的 检 察 人 员 专 门 负 责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所 有 检 察 人 员 都 要 办 理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甚 至 包 括 那 些 没 有 接 受 过 网 络 犯 罪 培 训 的 检 察 人 员 778 图 6.9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的 法 院 结 构 非 专 业 一 般 人 员 87% 其 它 专 业 团 队 6% 未 组 成 团 队 的 专 业 人 员 3% 专 业 专 门 的 团 队 3%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86n=31) 一 些 没 有 专 业 检 察 架 构 的 国 家 指 出, 它 们 正 计 划 创 建 新 的 网 络 犯 罪 检 察 架 构 这 些 计 划 包 括 创 建 一 些 专 业 团 队 的 建 议 和 在 目 前 尚 无 专 业 检 察 架 构 的 大 城 市 创 建 工 作 组 的 计 划 779 一 个 欧 洲 国 家 则 报 告 了 在 工 作 量 很 大 的 检 察 机 关 内 部 创 建 独 立 团 队, 同 时 在 剩 下 的 检 察 机 关 内 将 网 络 专 业 检 察 人 员 与 其 它 类 型 的 专 业 团 队 结 合 起 来 780 的 愿 景 其 它 国 家 则 表 示 尚 无 创 建 专 业 团 队 的 计 划, 尽 管 这 些 国 家 中 有 些 表 示 正 在 计 划 将 网 络 专 业 人 员 纳 入 其 现 有 的 检 察 架 构 法 院 架 构 显 示 出 来 的 专 业 化 程 度 最 低 只 有 10% 左 右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它 们 国 家 的 法 院 在 网 络 犯 罪 领 域 实 现 了 一 定 程 度 的 专 业 化 另 外, 只 有 3%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有 专 业 专 门 的 网 络 犯 罪 司 法 团 队 约 6% 的 国 家 表 示 有 其 它 类 型 的 专 业 司 法 团 队, 如 商 业 犯 罪 法 院 3% 的 国 家 表 示 存 在 由 专 业 司 法 人 员 实 施 的 网 络 犯 罪 司 法 监 督 一 些 国 家 表 示, 它 们 目 前 正 通 过 立 法 或 行 政 措 施 实 施 创 建 网 络 犯 罪 专 业 法 院 或 法 庭 的 计 划, 但 总 体 而 言, 答 复 国 认 为, 它 们 通 常 不 会 基 于 专 门 主 题 事 项 设 777 同 上 778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212

242 立 专 业 法 院, 尽 管 各 级 法 官 中 有 些 确 实 在 实 务 中 专 业 从 事 刑 事 案 件 相 关 工 作 且 通 常 要 求 法 院 院 长 将 刑 事 案 件 安 排 给 他 们 办 理 781 人 员 的 专 业 化 检 察 机 构 在 网 络 犯 罪 领 域 的 组 织 专 业 化 程 度 比 执 法 机 构 要 低 同 样, 根 据 各 国 报 告, 专 业 检 察 人 员 的 技 术 能 力 水 平 也 要 比 执 法 警 察 低 图 6.10 显 示 的 是 各 国 就 执 法 人 员 和 检 察 人 员 IT 技 能 相 关 问 题 作 出 的 答 复 782 尽 管 与 专 业 从 事 网 络 犯 罪 工 作 的 执 法 官 员 相 比, 表 示 拥 有 高 级 IT 技 能 的 网 络 犯 罪 检 察 人 员 很 少, 但 这 种 现 象 可 能 部 分 反 映 了 这 两 个 部 门 的 职 能 差 异 尽 管 在 各 国 法 律 制 度 下, 检 察 人 员 介 入 犯 罪 侦 查 的 作 法 各 不 相 同, 但 一 般 而 言, 执 法 官 员 被 要 求 展 开 或 监 督 初 步 取 证 侦 查 和 电 子 证 据 收 集 的 情 形 通 常 更 多 一 些 图 6.10 警 方 和 检 方 的 技 术 能 力 60% 50% 52% 40% 41% 33% 30% 20% 20% 15% 警 方 n=54) 检 方 n=29) 10% 4% 6% 7% 0% 高 级 IT 技 能 中 级 IT 技 能 基 本 IT 技 能 没 有 IT 技 能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16 和 问 题 160n=54, 29) 检 察 人 员 的 技 术 能 力 因 国 家 发 展 程 度 的 不 同 而 大 不 相 同 较 多 发 达 国 家 表 示, 它 们 国 家 约 80% 的 检 察 人 员 拥 有 中 级 IT 技 能 和 使 用 先 进 的 设 备 ;8% 拥 有 高 级 IT 技 能 ; 没 有 任 何 发 达 国 家 表 示, 它 们 国 家 的 检 察 人 员 没 有 IT 技 能 或 计 算 机 设 备 图 6.11 检 察 人 员 的 技 术 能 力 781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16 和 问 题

243 相 比 之 下, 超 过 60% 的 较 不 发 达 国 家 表 示, 它 们 的 专 业 检 察 人 员 要 么 只 有 基 本 的 IT 技 能, 要 么 就 没 有 IT 技 能, 要 么 拥 有 中 级 计 算 机 设 备, 要 么 什 么 设 备 都 没 有 这 些 发 现 显 示 了 重 大 的 能 力 差 异 在 一 个 较 不 发 达 国 家, 必 要 的 计 算 机 设 备 只 能 根 据 请 求 提 供, 783 但 几 乎 所 有 国 家 据 报 告 都 面 临 着 培 训 和 设 备 方 面 的 挑 战 技 术 培 训 不 足, 而 要 改 善 成 果, 必 须 提 供 更 多 的 培 训 支 持 784 一 个 较 发 达 国 家 表 示, 检 察 人 员 拥 有 不 同 水 平 的 中 高 级 IT 技 能, 但 缺 乏 先 进 甚 至 是 中 级 水 平 的 计 算 机 设 备 785 人 员 发 展 根 据 各 国 报 告, 专 业 检 察 人 员 培 训 涉 及 的 主 题 范 围 广 泛 一 半 答 复 国 表 示, 它 们 国 家 的 检 察 人 员 接 受 了 多 元 主 题 的 培 训 除 图 6.12 所 列 主 题 外, 其 它 主 题 还 包 括 互 联 网 的 运 作 网 络 犯 罪 的 类 型 及 侦 查 和 法 理, 786 信 息 安 全 和 洗 钱 犯 罪 电 子 证 据 的 保 全 等 一 个 国 家 指 出, 有 时, 检 察 人 员 会 参 加 警 方 为 己 方 专 家 提 供 的 培 训 787 可 见, 专 业 检 察 人 员 培 训 的 主 题 不 如 执 法 人 员 培 训 的 主 题 那 么 多 样 化, 而 这 可 能 与 各 自 在 刑 事 司 法 程 序 中 扮 演 的 不 同 角 色 有 关 几 个 发 展 中 国 家 则 强 调 了 为 检 察 人 员 提 供 更 多 技 术 培 训 的 必 要 性 比 如, 一 个 国 家 表 示, 刑 783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785 同 上 786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214

244 法 方 面 的 准 备 是 高 质 的, 但 技 术 培 训 仍 然 不 足 788 另 一 个 国 家 则 表 示, 我 们 需 要 更 多 的 培 训 支 持, 以 改 善 工 作 成 果 789 其 它 国 家 则 强 调, 它 们 需 要 更 多 观 念 如 信 息 技 术 方 面 的 培 训 790 图 6.12 专 业 检 察 人 员 培 训 的 主 题 各 国 答 复 还 显 示 了 专 业 检 察 人 员 培 训 在 频 率 和 时 间 方 面 的 巨 大 差 异 总 体 而 言, 超 过 40%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它 们 国 家 的 检 察 人 员 接 受 了 定 期 培 训, 但 只 有 20% 多 的 国 家 表 示 它 们 每 年 提 供 的 培 训 在 两 次 以 上 和 组 织 专 业 化 和 技 术 能 力 一 样, 培 训 也 因 各 国 发 展 水 平 的 不 同 而 体 现 出 明 显 的 差 异 788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790 同 上 215

245 图 6.13 专 业 检 察 人 员 培 训 的 频 率 100% 90% 定 期 培 训 且 每 年 两 次 以 上 80% 定 期 培 训 但 每 年 少 于 两 次 70% 60% 必 要 时 就 新 问 题 / 主 题 提 供 培 训 50% 仅 在 警 官 们 要 求 时 提 供 培 训 40% 30% 仅 在 入 职 时 提 供 初 期 培 训 20% 其 他 10% 0% HDI >.8 n=15) HDI <.8 n=16) 没 有 任 何 培 训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62n=31)) 在 较 不 发 达 国 家, 四 分 之 一 的 专 业 检 察 人 员 得 不 到 专 业 培 训, 但 约 40% 的 专 业 检 察 人 员 接 受 了 定 期 培 训 相 比 之 下, 在 较 发 达 国 家 群 组 中, 没 有 任 何 国 家 表 示 未 提 供 过 任 何 培 训, 而 超 过 一 半 的 国 家 表 示, 它 们 的 专 业 检 察 人 员 每 年 都 接 受 了 至 少 两 次 的 定 期 培 训 一 些 较 发 达 国 家 还 在 回 答 培 训 频 率 相 关 问 题 时 详 细 报 告 了 其 它 培 训 情 况, 如 年 度 跨 学 科 培 训 计 划 电 子 学 习 模 块 会 议 参 与 和 由 内 外 部 专 家 就 专 业 主 题 提 供 的 月 度 培 训 791 图 6.14 专 业 检 察 人 员 培 训 服 务 的 提 供 方 791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246 在 专 业 检 察 人 员 培 训 服 务 的 提 供 方 中, 各 国 报 告 最 为 普 遍 的 是 检 察 机 构 内 部 的 培 训 团 队, 而 司 法 学 院 司 法 部 和 多 方 机 构 则 各 自 占 检 察 专 业 人 员 培 训 提 供 方 的 10% 左 右 极 少 部 分 3% 的 专 业 检 察 人 员 据 报 告 是 由 国 际 或 区 域 组 织 培 训 的 另 外, 约 6% 的 国 家 表 示, 它 们 目 前 尚 未 为 检 察 人 员 提 供 过 任 何 专 业 培 训 一 些 答 复 国 认 识 到, 为 非 专 业 检 察 人 员 提 供 网 络 犯 罪 相 关 培 训 也 非 常 重 要 比 如, 一 个 国 家 表 示, 去 年 一 年, 我 们 就 开 发 了 好 几 项 活 动, 以 便 让 所 有 检 察 人 员 充 分 了 解 这 些 [ 网 络 犯 罪 ] 主 题, 并 为 他 们 提 供 与 新 技 术 有 关 的 最 佳 技 能 792 另 一 个 国 家 则 强 调, 范 围 广 泛 的 培 训 不 仅 旨 在 丰 富 这 些 犯 罪 相 关 法 律 原 理 知 识, 而 且 旨 在 提 高 [ 检 察 人 员 ] 使 传 统 程 序 观 念 适 应 新 技 术 和 取 证 可 能 性 的 重 要 性 这 方 面 的 意 识 793 总 体 上, 约 60%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为 非 专 业 检 察 人 员 提 供 过 网 络 犯 罪 培 训 但 是, 图 6.15 显 示 了 因 国 家 发 展 水 平 不 同 而 形 成 的 差 异 : 几 乎 40% 的 较 不 发 达 国 家 表 示, 它 们 的 非 专 业 检 察 人 员 未 接 受 过 任 何 形 式 的 网 络 犯 罪 培 训 图 6.15 非 专 业 检 察 人 员 的 培 训 792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217

247 在 司 法 机 构 方 面, 约 40%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它 们 未 向 法 官 提 供 过 网 络 犯 罪 特 别 培 训, 但 四 分 之 一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提 供 过 网 络 犯 罪 法 基 本 要 素 方 面 的 培 训 许 多 国 家 的 答 复 都 与 一 个 北 欧 国 家 的 答 复 类 似, 即 因 为 没 有 专 业 法 官, 所 以 培 训 是 通 过 地 方 法 官 团 组 织 的 且 面 向 所 有 治 安 法 官 的 连 续 培 训 计 划 进 行 的 这 种 培 训 每 年 进 行, 每 次 通 常 持 续 两 天 而 且, 这 种 培 训 只 是 一 般 性 质 的 培 训, 比 如 仅 仅 介 绍 一 下 网 络 犯 罪 而 已 794 一 个 国 家 表 示, 司 法 培 训 旨 在 覆 盖 根 据 国 家 网 络 犯 罪 法 处 理 的 案 件, 以 及 近 期 案 件 汇 总 情 况 795 总 体 而 言, 各 国 都 强 调, 就 网 络 犯 罪 法 律 证 据 收 集 及 基 本 和 高 级 计 算 机 知 识 796 等 内 容 开 展 司 法 培 训 是 一 项 重 大 需 求 图 6.16 非 专 业 法 官 的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培 训 794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796 同 上 218

248 根 据 各 国 报 告, 目 前 开 展 的 司 法 培 训 是 由 司 法 培 训 委 员 会 或 中 心 法 院 和 司 法 培 训 团 队 及 司 法 部 或 司 法 研 究 所 提 供 的 几 个 答 复 国 表 示, 它 们 的 法 官 可 自 主 选 择 参 与 专 业 发 展 课 程 这 些 课 程 在 内 容 方 面 各 异, 而 且 没 有 面 向 参 与 审 理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的 法 官 或 治 安 法 官 的 指 定 培 训 资 料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249 6.5 能 力 建 设 与 技 术 援 助 关 键 结 论 全 球 各 区 域 75%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在 网 络 犯 罪 领 域 需 要 技 术 援 助 到 目 前 为 止, 大 多 数 技 术 援 助 都 是 在 一 般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和 计 算 机 取 证 及 证 据 领 域 提 供 的 各 国 反 映 的 需 求 表 明, 国 际 合 作 和 检 控 领 域 特 别 是 审 判 支 持 领 域 仍 有 进 一 步 提 供 援 助 的 空 间 许 多 政 府 机 构 表 示 需 要 技 术 援 助, 并 强 调 需 要 多 学 科 整 体 性 的 网 络 犯 罪 技 术 援 助 绝 大 多 数 技 术 援 助 活 动 不 到 一 个 月, 这 表 明, 在 这 方 面 显 然 需 要 更 长 期 可 持 续 的 投 入 与 关 于 执 法 检 察 和 法 院 当 局 预 防 和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能 力 的 问 题 相 对 应, 调 查 问 卷 还 提 出 了 与 各 国 技 术 援 助 需 求 及 提 供 有 关 的 问 题 总 体 上, 全 球 各 区 域 75%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在 网 络 犯 罪 相 关 主 题 领 域 需 要 技 术 援 助 特 别 是 非 洲 所 有 答 复 国 都 表 示 需 要 技 术 援 助 图 6.17 所 需 要 的, 已 提 供 和 已 接 受 的 技 术 援 助 欧 洲 n=7, 9, 9) 亚 洲 及 大 洋 洲 n=17, 17, 17) 美 洲 n=9, 9, 8) 非 洲 n=6, 7, 6) 需 要 的 已 提 供 已 接 受 需 要 的 已 提 供 已 接 受 需 要 的 已 提 供 已 接 受 需 要 的 已 提 供 已 接 受 是 否 0% 20% 40% 60% 80% 100%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241 问 题 253 和 问 题 250n=40, 42, 39) 超 过 70%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曾 向 其 它 国 家 提 供 过 某 种 形 式 的 技 术 援 助, 但 表 示 接 受 过 技 术 援 助 的 国 家 却 不 到 20% 这 种 情 形 要 么 说 明 大 量 捐 助 国 集 中 针 对 一 小 部 分 受 援 国 家, 要 么 说 明 大 部 分 最 不 发 达 国 家 都 没 有 对 调 查 问 卷 作 出 答 复 在 欧 洲, 只 有 一 半 多 的 国 家 表 示 曾 接 受 过 技 术 援 助, 而 不 到 一 半 的 国 家 表 示 需 要 或 提 供 过 网 络 犯 罪 领 域 的 技 术 援 助 在 亚 洲 大 洋 洲 和 美 洲,80% 多 的 国 家 表 示 需 要 技 术 援 助 再 具 体 一 点, 大 部 分 亚 洲 和 大 洋 洲 国 家 都 表 示 曾 提 供 过 技 术 220

250 援 助, 而 略 少 于 一 半 的 国 家 表 示 曾 接 受 过 技 术 援 助 在 美 洲, 不 到 一 半 的 国 家 曾 提 供 过 技 术 援 助, 而 超 过 三 分 之 一 的 国 家 曾 接 受 过 某 种 形 式 的 技 术 援 助 主 题 : 一 般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是 各 国 报 告 最 多 的 需 要 并 接 受 过 技 术 援 助 的 领 域, 而 且 是 唯 一 一 个 接 受 的 技 术 援 助 比 需 要 的 技 术 援 助 更 多 的 领 域 这 种 现 象 也 许 表 明, 网 络 犯 罪 领 域 的 技 术 援 助 需 要 超 越 传 统 的 执 法 侦 查 层 次, 进 而 覆 盖 更 广 泛 的 领 域 特 别 地, 国 际 合 作 与 检 察 和 审 判 支 持 是 各 国 均 表 示 需 要 援 助 但 实 际 提 供 的 援 助 却 很 少 的 两 个 领 域 一 个 联 合 国 机 构 表 示, 在 这 些 领 域, 各 国 政 府 正 请 求 提 供 更 多 的 培 训 798 图 6.18 已 接 受 和 所 需 要 的 技 术 援 助 主 题 一 般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计 算 机 取 证 及 证 据 国 际 合 作 其 它 主 题 检 控 和 审 判 支 持 公 众 意 识 国 际 标 准 的 实 施 24% 18% 27% 12% 18% 12% 14% 36% 47% 50% 45% 68% 88% 已 接 受 需 要 的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方 法 9% 法 律 起 草 / 修 订 9%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243 和 问 题 251n=17, r=36; n=22, r=61) 机 构 : 许 多 政 府 机 构 都 表 示 需 要 并 接 受 过 技 术 援 助 这 种 情 况 突 显 了 以 多 学 科 全 方 位 的 方 法 应 对 网 络 犯 罪 的 重 要 性 各 国 警 察 及 其 它 执 法 机 构 表 示, 它 们 接 受 技 术 援 助 的 情 形 比 需 要 技 术 援 助 的 情 形 更 多 这 也 许 反 映 了 各 国 将 重 点 放 在 加 强 执 法 机 构 这 类 一 线 网 络 犯 罪 应 对 实 体 的 能 力 方 面 各 国 向 执 法 机 构 提 供 的 技 术 援 助 更 多, 与 此 对 应 的 是 各 国 执 法 机 构 的 组 织 和 人 员 专 业 化 程 度 高 于 其 它 刑 事 司 法 机 构 参 见 五 章 执 法 与 侦 查 ) 图 6.19 还 表 明, 诸 如 检 察 机 关 和 法 院 这 类 机 构 接 受 的 技 术 援 助 相 对 有 限, 而 这 反 过 来 又 证 实 了 图 6.18 显 示 的 技 术 援 助 的 主 题 情 况 798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政 府 间 组 织 和 学 术 界 ) 问 题

251 图 6.19 需 要 和 接 受 过 技 术 援 助 的 机 构 国 家 警 察 / 执 法 机 构 多 功 能 和 特 定 机 构 内 政 部 总 检 察 长 办 公 室 电 信 / 技 术 部 司 法 部 国 家 安 全 部 5% 9% 5% 5% 41% 37% 18% 32% 26% 21% 58% 77% 74% 需 要 的 已 接 受 外 交 部 5%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244 和 问 题 252n=22, r=34; n=19, r=49) 实 施 与 捐 助 方 : 据 报 告, 各 国 政 府 是 提 供 技 术 援 助 最 为 频 繁 的 机 构 超 过 75%), 其 次 是 国 际 组 织 和 国 际 咨 询 公 司 另 外, 区 域 组 织 如 非 洲 联 盟 美 洲 国 家 组 织 和 欧 洲 委 员 会 等 则 为 20% 的 答 复 国 提 供 了 技 术 援 助 但 是, 应 该 注 意 的 是, 技 术 援 助 的 实 施 架 构 可 能 涉 及 多 种 模 式 比 如, 特 定 技 术 援 助 计 划 或 项 目 的 实 施 通 常 是 通 过 政 府 与 国 际 或 区 域 组 织 及 独 立 咨 询 公 司 和 学 术 机 构 之 间 的 合 作 完 成 的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经 常 参 与 上 述 合 作 的 国 际 性 私 营 机 构 据 报 告 也 为 10% 左 右 的 答 复 国 提 供 了 技 术 援 助, 从 而 突 显 了 私 营 机 构 作 为 这 一 领 域 关 键 合 作 伙 伴 的 重 要 性 图 6.20 实 施 技 术 援 助 的 机 构 222

252 政 府 间 组 织 在 调 查 问 卷 中 的 答 复 进 一 步 突 显 了 这 类 组 织 在 技 术 援 助 提 供 过 程 中 扮 演 的 角 色 政 府 间 组 织 提 供 技 术 援 助 的 领 域 范 围 广 泛, 从 一 般 侦 查 技 术 取 证 和 证 据 保 全 到 法 律 的 制 定 公 私 部 门 之 间 合 作 和 国 际 标 准 设 定 和 意 识 提 升 等, 不 一 而 足 一 些 联 合 国 实 体 强 调, 采 用 多 层 次 全 方 位 的 方 法 提 供 技 术 援 助 非 常 重 要 799 与 此 同 时, 许 多 国 家 也 强 调, 合 作 领 域 的 能 力 建 设 也 很 重 要, 如 可 通 过 司 法 培 训 机 构 网 络 800 和 采 用 诸 如 针 对 IT 犯 罪 侦 查 / 检 验 人 员 培 训 培 训 员 801 的 方 式 进 行 合 作 比 如, 一 个 机 构 指 出, 参 与 者 可 使 用 所 有 信 息 和 资 料, 以 便 在 其 国 内 提 供 相 同 的 培 训 802 这 一 点 非 常 重 要 根 据 项 目 重 点, 培 训 的 目 标 受 众 各 不 相 同, 从 执 法 警 察 和 取 证 侦 查 人 员 这 样 的 个 人 到 内 政 部 司 法 部 通 信 部 这 样 的 机 构 等, 不 一 而 足 另 外, 国 际 组 织 已 在 全 球 所 有 区 域 都 提 供 过 培 训, 而 大 多 数 国 际 组 织 都 表 示, 它 们 的 培 训 项 目 目 前 正 在 进 行 当 中, 且 需 求 巨 大, 尽 管 有 时 也 会 受 制 于 资 源 供 应 图 6.21 为 已 接 受 技 术 援 助 提 供 了 支 持 的 组 织 或 捐 助 方 国 际 组 织 55% 国 家 政 府 32% 区 域 组 织 23% 私 营 机 构 其 它 组 织 18% 18%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245n=22, r=32) 一 些 政 府 间 组 织 提 到 了 标 准 和 认 证 这 一 重 要 问 题 一 个 组 织 提 到 了 由 大 学 实 施 认 证 的 的 取 证 培 训 课 程 : 这 种 课 程 可 分 为 3 个 部 分 实 施, 即 2010 年 的 基 础 课 程,2011 年 的 高 级 课 程 和 将 于 2012 年 实 施 的 在 线 硕 士 学 位 课 程 803 一 个 联 合 国 实 体 则 强 调 了 确 定 和 了 解 在 培 训 实 施 过 程 中 到 底 应 遵 循 和 倡 导 哪 一 类 职 业 标 准 这 个 问 题 造 成 的 挑 战 比 如, 这 个 实 体 表 示, 在 [ 取 证 ] 课 程 要 求 方 面, 人 799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政 府 间 组 织 与 学 术 界 ) 问 题 同 上 801 同 上 802 同 上 803 同 上 223

253 们 尚 未 达 成 任 何 共 识 随 着 这 一 领 域 的 发 展, 可 能 会 提 供 更 多 的 课 程 和 某 种 程 度 的 标 准 化 804 其 它 联 合 国 实 体 则 强 调 了 网 络 犯 罪 方 面 的 缺 乏 资 源 和 意 识 在 限 制 提 供 技 术 援 助 方 面 造 成 的 挑 战 一 个 联 合 国 实 体 指 出, 我 们 有 专 业 知 识, 却 没 有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的 资 源 805 技 术 援 助 支 持 是 由 数 量 相 对 较 少 的 一 些 国 家 政 府 国 际 组 织 区 域 组 织 和 私 营 机 构 提 供 的 根 据 各 国 报 告, 最 重 要 的 技 术 援 助 来 源 为 国 际 组 织 大 部 分 国 家 占 55%) 都 表 示 从 这 一 来 源 接 受 了 某 种 形 式 的 技 术 援 助 一 个 联 合 国 实 体 指 出, 本 区 域 有 经 验 组 织 提 供 的 培 训 非 常 重 要 806 另 据 报 告, 几 乎 三 分 之 一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国 家 政 府 是 它 们 的 供 应 或 支 持 捐 助 方, 而 区 域 组 织 则 提 供 了 将 近 四 分 之 一 的 技 术 援 助 支 持 另 外, 私 营 机 构 和 其 它 类 型 的 组 织 也 被 约 20% 的 答 复 国 列 为 它 们 的 技 术 援 助 捐 赠 方 或 赞 助 方 持 续 时 间 : 几 乎 60% 的 技 术 援 助 项 目 持 续 不 到 一 个 月 的 时 间 只 有 四 分 之 一 的 项 目 持 续 了 两 年 以 上 尽 管 网 络 犯 罪 相 关 技 术 援 助 需 求 可 能 是 短 期 中 期 或 长 期 的, 但 短 期 技 术 援 助 活 动 的 普 遍 性 明 确 表 明 了 较 长 期 可 持 续 投 入 的 必 要 性, 这 种 投 入 应 着 眼 于 建 立 参 与 应 对 网 络 犯 罪 的 各 类 政 府 机 构 和 利 益 相 关 方 的 核 心 结 构 性 能 力 图 6.22 已 接 受 技 术 援 助 的 持 续 时 间 少 于 1 个 月 58% 1-6 个 月 8% 6-12 个 月 6% 个 月 6% 24 个 月 以 上 23%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246n=24, r=52) 804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政 府 间 组 织 与 学 术 界 ) 问 题 同 上 806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政 府 间 组 织 与 学 术 界 ) 问 题

254 七 章 国 际 合 作 本 章 审 视 正 式 和 非 正 式 国 际 合 作 应 对 网 络 犯 罪 这 一 跨 国 挑 战 的 措 施, 并 发 现, 各 国 广 泛 依 赖 对 司 法 互 助 这 类 行 动 缓 慢 的 传 统 机 制, 出 现 了 国 家 合 作 集 群 而 且 执 法 机 构 是 否 可 以 直 接 访 问 境 外 数 据 进 行 这 一 问 题 尚 未 明 确, 这 给 制 定 一 种 有 效 的 全 球 对 策 带 来 了 挑 战 7.1 主 权 管 辖 权 与 国 际 合 作 关 键 结 论 如 果 犯 罪 的 要 素 或 实 质 性 影 响 发 生 在 另 一 国 家 领 土 内, 或 犯 罪 的 一 部 分 作 案 手 段 在 另 一 国 家 境 内 实 施, 网 络 犯 罪 便 具 有 了 跨 国 性 质 根 据 各 国 对 调 查 问 卷 的 答 复, 各 区 域 平 均 30-70% 的 网 络 犯 罪 具 有 跨 国 性 质 这 涉 及 了 主 权 管 辖 权 跨 国 侦 查 境 外 证 据 和 国 际 合 作 要 求 等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是 一 种 跨 国 犯 罪 网 络 犯 罪 绝 不 是 需 要 作 出 全 球 应 对 的 一 种 新 式 犯 罪 过 去 几 十 年 里, 为 了 应 对 诸 如 非 法 贩 毒 和 跨 国 有 组 织 犯 罪 之 类 的 挑 战, 需 要 采 取 全 球 性 行 动, 其 中 包 括 订 立 国 际 协 议 这 种 方 式 尽 管 如 此, 不 言 而 喻, 网 络 犯 罪 当 前 已 经 对 国 际 合 作 造 成 了 独 特 的 挑 战 在 资 料 收 集 过 程 中, 超 过 一 半 的 国 家 表 示, 在 警 方 碰 到 的 所 有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中,50% 至 100% 的 犯 罪 行 为 具 有 跨 国 元 素 807 相 关 数 据 还 表 明, 欧 洲 国 家 认 为, 具 有 跨 国 性 质 的 网 络 犯 罪 比 例 最 高, 而 非 洲 和 美 洲 国 家 认 为 最 低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83 一 些 无 法 提 供 准 确 数 字 的 国 家 估 计 说, 这 一 比 例 非 常 高 808 这 些 数 字 表 示 的 是 中 间 值, 上 四 分 位 数 和 下 四 分 位 数 分 别 由 误 差 线 表 示 225

255 图 7.1 具 有 跨 国 性 质 的 网 络 犯 罪 的 比 例 % 欧 洲 8) 亚 洲 及 大 洋 洲 7) 非 洲 6) 美 洲 7)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83n=28) 一 个 东 欧 国 家 表 示, 在 [ 国 内 执 法 当 局 ] 审 查 的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中, 约 有 80% 涉 及 多 个 国 家 809 另 一 个 西 非 国 家 则 声 称, 其 境 内 网 络 犯 罪 分 子 针 对 的 受 害 人 大 部 分 都 位 于 国 境 线 之 外 810 其 它 国 家 也 表 示, 大 多 数 举 报 犯 罪 行 为 都 是 在 境 外 发 起 的 还 有 一 些 国 家 评 论 说, 在 大 多 数 案 件 中, 我 们 扮 演 的 是 联 系 管 道 的 角 色 811 各 国 还 指 出, 代 理 服 务 器 的 使 用 社 交 媒 体 的 影 响 力 日 增 等 都 是 跨 国 案 件 日 益 增 加 背 后 的 推 动 因 素 812 一 个 国 家 甚 至 表 示, 犯 罪 分 子 完 全 意 识 到 了 管 辖 权 这 一 问 题, 因 此 故 意 使 用 了 境 外 邮 件 服 务 器 之 类 的 互 联 网 资 源, 以 此 来 掩 盖 其 非 法 行 为 的 证 据 813 但 是, 这 种 观 点 并 不 普 遍 另 外, 一 个 南 美 国 家 表 示, 相 当 多 的 举 报 跨 国 案 件 都 源 于 境 内 814 本 章 从 管 辖 权 和 国 际 合 作 的 角 度 对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的 方 法 进 行 了 考 察, 既 涉 及 了 网 络 犯 罪 问 题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也 涉 及 了 各 国 的 法 律 和 实 践 此 外, 本 章 还 将 调 查 问 卷 中 收 集 到 的 信 息 置 于 主 权 管 辖 权 和 刑 事 事 项 国 际 合 作 等 相 关 国 际 法 律 框 架 中 进 行 了 考 察 出 发 点 : 主 权 和 管 辖 权 809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811 同 上 812 同 上 813 同 上 814 同 上 226

256 国 家 管 辖 权 和 国 际 合 作 的 出 发 点 是 主 权 国 家 主 权 的 平 等 是 受 传 统 国 际 公 法 的 规 定 保 护 的, 而 这 些 规 定 中 的 一, 就 是 各 国 均 有 义 务 不 以 任 何 形 式 或 因 任 何 原 因 干 涉 它 国 的 内 外 部 事 务 815 执 法 和 刑 事 司 法 事 项 就 属 于 主 权 国 家 这 一 专 属 领 域, 而 其 结 果 就 是 刑 事 管 辖 权 历 来 是 与 地 理 区 域 相 挂 钩 的 因 此, 一 国 不 得 就 另 一 国 特 定 国 家 机 构 如 执 法 机 构 或 司 法 机 关 的 行 为 而 给 另 一 国 施 加 压 力 816 也 就 是 说, 一 国 不 得 在 另 一 国 的 领 土 上 逮 捕 任 何 人, 不 得 在 另 一 国 领 土 上 发 出 传 票, 不 得 在 另 一 国 领 土 上 发 起 警 务 或 税 务 调 查, 除 非 根 据 约 规 定 或 其 它 许 可 进 行 817 当 然, 并 非 所 有 犯 罪 都 正 好 全 部 发 生 在 一 国 的 领 土 管 辖 范 围 内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国 际 法 已 经 认 可 了 一 些 各 国 可 借 以 行 使 境 外 刑 事 管 辖 权 的 依 据 818 下 表 汇 总 了 国 内 法 和 国 际 协 议 认 可 的 这 类 依 据 所 有 这 些 原 则 的 一 个 共 同 点, 就 是 广 泛 地 要 求 犯 罪 行 为 与 行 使 管 辖 权 的 国 家 之 间 要 有 充 分 的 联 系 或 真 实 的 联 系 819 刑 事 管 辖 权 原 则 属 地 原 则 客 观 属 地 原 则 ) 国 家 可 起 诉 其 领 土 上 发 生 的 任 何 犯 罪 活 动, 即 便 犯 罪 分 子 属 于 外 国 公 民 也 一 样 如 果 犯 罪 分 子 在 境 外, 属 地 管 辖 权 原 则 仍 适 用 于 相 关 犯 罪 构 成 要 素 或 犯 罪 后 果 之 一 发 生 在 该 国 境 内 的 情 形 因 此, 客 观 属 地 原 则 保 证 了 犯 罪 行 为 始 发 地 所 在 国 家 和 犯 罪 行 为 完 成 地 所 在 国 家 均 可 依 法 对 涉 嫌 犯 罪 分 子 进 行 审 判 820 实 效 论 当 外 国 行 为 在 一 国 境 内 产 生 实 质 性 后 果 时, 管 辖 权 即 可 确 立 821 属 人 原 则 根 据 相 关 人 士 的 国 籍 确 立 管 辖 权 因 此, 国 家 享 有 主 权 和 领 土 完 整 权, 以 及 自 由 决 定 国 内 政 治 经 济 文 化 和 社 会 制 度 包 括 境 内 任 何 事 务 的 权 利 参 见 1965 年 12 月 21 日 联 合 国 大 会 A/RES/20/2131XX) 号 决 议 附 件 不 干 涉 各 国 内 政 和 保 护 独 立 与 主 权 宣 言, 同 时 请 参 见 国 际 法 院 报 告 1949) 35 页 的 科 孚 海 峡 一 案 国 际 法 院 报 告 1986) 202 页 军 事 与 准 军 事 活 动 一 案 及 国 际 法 院 报 告 1986) 14 页 和 页 的 尼 加 拉 瓜 一 案 816 比 如, 根 据 基 本 原 则, 即 便 是 在 一 国 国 民 在 境 外 受 审 的 情 况 下, 该 国 也 不 能 代 表 该 国 民 干 涉 另 一 主 权 国 家 的 司 法 程 序 同 样, 在 未 经 它 国 许 可 的 情 况 下, 一 国 不 能 在 它 国 领 土 上 实 施 自 己 国 家 的 法 律, 因 而 也 不 能 在 它 国 领 土 上 采 取 任 何 措 施 参 见 Cassese, A., 国 际 法, 53 页 817 Brownlie, I.,2003, 国 际 公 法 的 原 则 6 版, 牛 津 : 牛 津 大 学 出 版 社, 306 页 818 Jeschek, H. H., Weigend, T., 1996, 刑 法 教 科 书 总 论 5 版, 柏 林 :Duncker & Humbold, 167 等 页 819 Epping, V. & Gloria, C., Der Staat im Völkerrecht. 出 自 : Ipsen, K., 编 ) Völkerrecht 5 版, 慕 尼 黑 :C.H. Beck, 页 820 Lotus 一 案, 常 设 国 际 法 院,Series A, No. 10, 1927, 23, 参 见 Hayashi, M., 2006, 客 观 属 地 原 则 还 是 实 效 原 则? 司 法 权 与 网 络 空 间. 法 律 6 期, 285 页 822 参 见 Shaw, M., 2003, 国 际 法, 579 等 页, 以 及 Cassese, A., 2005, 国 际 法, 451 等 页 227

257 主 动 属 人 原 则 ) 被 动 属 人 原 则 ) 无 论 犯 罪 在 什 么 地 方 实 施, 均 根 据 犯 罪 分 子 的 国 籍 确 立 管 辖 权 无 论 犯 罪 在 什 么 地 方 实 施, 均 根 据 受 害 人 的 国 籍 确 立 管 辖 权 惯 常 居 所 根 据 犯 罪 分 子 的 惯 常 居 所 地 确 立 管 辖 权 823 保 护 原 则 只 要 国 外 犯 罪 行 为 危 及 了 相 关 国 家 的 安 全 和 / 或 涉 及 相 关 国 家 的 重 大 利 益, 即 可 确 立 管 辖 权 824 普 遍 管 辖 权 原 则 任 何 人, 凡 被 控 实 施 了 少 数 国 际 性 犯 罪, 如 海 盗 罪 战 争 罪 和 严 重 违 反 日 内 瓦 四 公 约 的 行 为, 无 论 该 犯 罪 行 为 发 生 在 什 么 地 方, 也 无 论 犯 罪 分 子 的 国 籍 如 何, 均 可 确 立 对 其 管 辖 权 825 该 原 则 通 常 仅 限 于 拥 有 属 地 管 辖 权 的 国 家 无 法 或 不 愿 意 起 诉 被 告 的 情 形 必 须 指 出, 各 国 采 用 这 些 形 式 的 管 辖 权 无 论 是 基 于 国 内 法 还 是 国 际 协 议 并 非 都 自 动 否 决 主 权 和 不 干 涉 原 则 的 适 用 在 外 国 领 土 上 实 地 开 展 刑 事 侦 查 活 动 如 根 据 保 护 原 则 或 被 动 属 人 原 则 ) 仍 需 获 得 外 国 政 府 的 许 可 826 因 此, 各 国 声 称 享 有 的 管 辖 权 与 不 干 涉 和 侵 犯 主 权 的 问 题 是 相 关 的, 但 又 是 分 离 的 国 际 司 法 协 助 机 制 为 管 理 境 外 执 法 和 刑 事 司 法 侦 查 行 为 的 相 关 同 意 程 序, 各 国 之 间 创 建 了 一 些 双 边 和 多 边 的 正 式 和 非 正 式 安 排 比 如, 关 于 将 嫌 疑 人 从 一 国 正 式 移 交 至 另 一 国 的 约 就 是 国 际 法 最 为 古 老 的 已 知 实 例 之 一 827 为 保 证 尊 重 基 本 的 主 权 原 则, 这 种 引 渡 约 及 其 它 形 式 的 国 际 合 作 下 文 将 讨 论 ) 在 措 辞 方 面 通 常 都 非 常 谨 慎 比 如,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4 规 定, 在 履 行 其 根 据 本 公 约 所 承 担 的 义 务 时, 缔 约 国 应 恪 守 各 国 主 权 平 等 和 领 土 完 整 原 则 和 不 干 涉 别 国 内 政 原 则 该 公 约 进 一 步 澄 清 道, 本 公 约 的 任 何 规 定 均 不 赋 予 缔 约 国 在 另 一 国 领 土 内 行 使 管 辖 权 和 履 行 该 另 一 国 本 国 法 律 规 定 的 专 属 于 该 国 当 局 的 职 能 的 权 利 除 引 渡 外, 国 际 合 作 的 核 心 手 段 还 包 括 协 助 在 刑 事 案 件 中 收 集 证 据 司 法 互 823 Jeschek, H. H., Weigend, T., 1996, 刑 法 教 科 书 总 论 5 版, 柏 林 :Duncker & Humbold, 169 页 824 Simma, B., Mueller, A., 2012, 管 辖 权 的 行 使 和 局 限 性 出 自 :Crawford, J. & Koskenniemi, M., 编 ), 剑 桥 国 际 法 指 南, 134 页 和 143 页 825 Cassese, A., 2005, 国 际 法, 页 826 Brownlie, I., 2003, 国 际 公 法 的 原 则, 6 版, 牛 津 : 牛 津 大 学 出 版 社, 306 页 关 于 禁 止 外 国 政 府 进 行 非 法 活 动 的 法 律 案 例, 请 参 见 瑞 士 刑 法 典 271 : 就 任 何 人 在 没 有 合 法 权 限 的 情 形 下 在 瑞 士 领 土 上 从 事 代 表 外 国 政 府 的 活 动 而 言, 如 该 活 动 属 于 公 共 当 局 公 职 人 员 的 职 责, 则 该 人 应 被 判 处 监 禁 关 于 另 一 国 家 对 待 外 国 刑 事 侦 查 人 员 的 实 务 案 例, 请 参 见 Magnuson, W., 2012, 国 际 引 渡 的 国 内 政 治 学, 弗 吉 尼 亚 国 际 法 律 期 刊, 524) 期, 页 228

258 助 ) 和 就 被 判 刑 人 的 国 际 移 交 达 成 安 排 828 引 渡 可 以 被 界 定 为 一 国 请 求 另 一 国 将 被 控 告 或 定 罪 人 员 强 制 遣 返, 以 便 其 在 请 求 国 接 受 审 判 或 服 刑 的 一 种 正 式 程 序 829 习 惯 国 际 法 并 未 包 含 任 何 一 般 引 渡 义 务 830 因 此, 通 常 根 据 双 边 或 多 边 协 议 或 互 惠 达 成 安 排, 即 一 国 向 另 一 国 承 诺 今 后 对 方 提 出 要 求 时 也 会 向 其 提 供 同 样 的 协 助 831 为 防 止 出 现 管 辖 权 空 白, 引 渡 约 通 常 会 反 映 引 渡 或 起 诉 这 一 核 心 原 则 832 同 样, 司 法 互 助 程 序 通 常 也 是 由 多 边 协 议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为 区 域 协 议 或 双 边 协 议 规 定 的 约 内 的 引 渡 和 司 法 互 助 规 定 要 么 是 独 立 的, 意 味 着 这 些 规 定 适 用 于 一 般 的 刑 事 事 项, 835 要 么 由 于 列 入 特 定 主 题 约 而 在 适 用 范 围 上 是 受 限 的 836 在 国 家 为 上 述 协 议 缔 约 方 的 情 况 下, 国 内 法 通 常 会 就 接 收 和 发 出 请 求 应 遵 循 的 程 序 作 出 规 定 此 外, 在 一 些 国 家, 国 内 法 本 身 也 为 国 际 合 作 提 供 了 依 据, 从 而 免 除 了 对 约 的 依 赖 837 由 于 司 法 互 助 的 主 要 目 标 之 一 就 是 获 取 刑 事 指 控 和 审 判 需 要 的 证 据, 因 此 司 法 互 助 程 序 本 身 又 与 各 国 国 内 法 有 着 进 一 步 的 内 在 联 系 国 外 收 集 的 证 据 通 常 是 由 被 请 求 国 根 据 其 自 身 程 序 提 供 的 必 须 满 足 请 求 国 证 据 规 则 的 要 求, 包 括 传 闻 和 证 据 监 管 链 持 续 性 方 面 的 标 准 838 为 协 调 发 出 和 接 受 的 引 渡 和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许 多 国 家 都 指 定 了 一 个 中 心 机 构, 并 赋 予 其 以 接 收 并 执 行 请 求 或 将 请 求 转 发 主 管 当 局 的 权 力 839 比 如,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18 就 要 求 缔 约 国 就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指 定 一 个 中 心 机 构 840 一 个 正 在 演 变 的 司 法 互 助 替 代 机 制, 是 刑 事 侦 查 事 项 的 相 互 认 可 原 则 传 统 的 司 法 互 助 通 常 要 求 对 请 求 的 合 法 性 进 行 漫 长 的 核 实, 包 括 核 实 作 为 请 求 对 象 的 行 为 在 被 请 求 国 法 律 下 是 否 属 于 犯 罪 841 国 家 之 间 的 相 互 认 可 原 则 旨 在 根 据 刑 事 司 法 系 统 之 间 的 相 互 信 任 和 法 律 的 统 一 性 原 则, 创 建 一 种 简 化 快 速 的 程 序 在 828 关 于 这 一 问 题 的 概 述, 请 参 见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2012, 司 法 互 助 与 引 渡 手 册, 及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2012, 被 判 刑 人 国 际 移 交 手 册 829 同 上 司 法 互 助 与 引 渡 手 册, 19 页 ) 830 洛 克 比 一 案,Evensen, Tarassov, Guillaume 和 Aguilar Maudsley 等 法 官 的 联 合 宣 言, 国 际 法 院 报 告 1992), 3 期, 24 页 831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2012, 司 法 互 助 与 引 渡 手 册, 23 页 832 参 见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1610) 833 比 如, 可 参 见 东 南 亚 国 家 联 盟,2004, 刑 事 司 法 互 助 约 ; 欧 洲 委 员 会,2000, 欧 盟 成 员 国 刑 事 司 法 互 助 公 约 834 比 如,1991 年 8 月 27 日 签 署 并 于 1994 年 6 月 1 日 生 效 的 大 不 列 颠 及 北 爱 尔 兰 联 合 王 国 政 府 与 阿 根 廷 共 和 国 政 府 关 于 非 法 毒 品 贩 卖 刑 事 司 法 互 助 的 协 议, 及 1991 年 11 月 4 日 签 署 并 于 1995 年 6 月 9 日 生 效 的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与 巴 拿 马 关 于 刑 事 司 法 互 助 的 约 835 比 如, 可 参 见 欧 盟 与 日 本 关 于 刑 事 司 法 互 助 的 协 议,OJ L 39/20,2010 年 2 月 12 日 836 比 如, 可 参 见 1988 年 的 联 合 国 禁 止 非 法 贩 运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物 公 约 7 该 规 定, 成 员 国 应 就 根 据 3 1 款 规 定 认 定 的 刑 事 犯 罪 提 供 协 助 上 述 刑 事 犯 罪 涉 及 了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物 的 生 产 制 作 和 提 取 等 违 法 行 为 837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2012, 司 法 互 助 与 引 渡 手 册, 22 页 838 同 上, 15 页 同 时 请 参 见 六 章 电 子 证 据 与 刑 事 司 法 ) 839 参 见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95 引 渡 ) 和 问 题 217 司 法 互 助 ) 840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1813) 根 据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及 其 议 定 书 和 1988 年 联 合 国 禁 止 非 法 贩 运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物 公 约 委 任 的 主 管 当 局 的 目 录 保 存 在 以 下 网 址 : 841 参 见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189) 229

259 这 种 程 序 下, 请 求 被 拒 绝 的 可 能 性 相 对 较 低 但 是, 这 种 程 序 的 成 功 实 施 需 要 各 国 就 刑 事 犯 罪 和 制 裁 的 定 义 及 个 人 权 利 保 护 的 统 一 可 能 性 制 定 一 些 最 低 限 度 规 则 842 在 欧 洲, 司 法 互 助 框 架 建 立 的 同 时 出 现 了 相 互 认 可 的 趋 势, 包 括 建 立 欧 洲 逮 捕 和 证 据 令 制 度 和 建 议 推 行 欧 洲 侦 查 令 843 除 各 种 形 式 的 正 式 国 际 合 作 外, 部 分 境 外 执 法 侦 查 程 序 可 通 过 警 方 与 警 方 或 机 构 与 机 构 之 间 的 非 正 式 联 系 进 行 这 种 联 系 可 在 向 主 管 当 局 提 出 正 式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之 前 进 行, 也 可 以 协 助 提 出 正 式 请 求 当 警 方 与 警 方 之 间 这 种 非 正 式 网 络 被 用 于 查 明 证 人 或 嫌 疑 人 开 展 访 谈 或 共 享 警 方 文 件 或 记 录 这 类 事 务 时, 会 出 现 两 个 特 别 令 人 关 注 的 问 题, 即 : 一 ) 由 于 没 有 取 得 正 式 同 意, 被 请 求 国 不 会 将 相 关 请 求 视 为 旨 在 开 展 外 国 刑 事 侦 查 的 努 力 ; 二 ) 已 获 得 的 用 于 起 诉 或 审 判 的 任 何 证 据 仍 满 足 请 求 国 的 证 据 标 准, 包 括 监 管 链 相 关 要 求 844 除 执 法 机 构 之 间 的 非 正 式 双 边 关 系 网 之 外, 国 际 刑 警 组 织 还 维 系 着 一 个 由 190 个 国 家 的 国 家 中 心 局 组 成 的 体 系 这 些 中 心 局 通 常 是 各 国 全 国 执 法 机 构 内 部 的 指 定 科 室 845 通 过 I-24/7 这 一 系 统, 中 心 局 既 可 为 警 方 与 警 方 之 间 的 非 正 式 双 边 或 多 边 请 求 提 供 协 助, 也 可 协 助 通 过 国 家 中 心 局 将 正 式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从 一 国 中 心 机 构 传 送 到 另 一 国 中 心 机 构 846 什 么 是 跨 国 性? 网 络 犯 罪 涉 及 跨 国 性 质 这 种 普 遍 看 法 需 要 进 行 认 真 分 析 比 如, 网 络 犯 罪 在 什 么 时 候 以 及 在 什 么 情 况 下 可 视 为 涉 及 跨 国 性 呢? 在 这 方 面, 一 个 出 发 点 就 是 的 联 合 国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中 的 办 法 该 公 约 规 定, 在 下 列 情 形 下, 犯 罪 行 为 应 视 为 具 有 跨 国 性 质 : 一 ) 犯 罪 行 为 在 多 国 实 施 ; 二 ) 犯 罪 行 为 在 一 国 实 施, 但 其 大 部 分 准 备 策 划 操 纵 或 控 制 发 生 在 另 一 国 家 ; 三 ) 犯 罪 行 为 在 一 国 实 施, 但 涉 及 在 多 个 国 家 从 事 犯 罪 活 动 的 有 组 织 犯 罪 集 团 ; 或 五 ) 犯 罪 行 为 在 一 国 实 施, 但 其 实 质 后 果 发 生 在 另 一 国 家 847 这 种 处 理 方 式 包 含 了 许 多 重 要 特 征, 如 要 求 在 一 国 境 内 产 生 实 质 性 后 果 这 一 原 则 但 是, 当 涉 及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时, 这 种 方 式 并 没 有 提 供 完 整 的 解 决 方 案 如 二 章 全 球 局 势 中 关 于 网 络 罪 犯 的 章 节 所 述, 将 有 组 织 犯 罪 集 团 看 作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一 个 重 要 方 面 是 没 有 道 理 的 848 此 外, 由 于 数 据 在 互 联 网 业 务 中 的 全 球 流 动, 可 能 会 出 现 不 足 以 构 成 在 另 一 国 准 备 策 划 操 作 或 控 制 犯 罪 行 为 的 跨 国 性 质 842 关 于 欧 洲 的 情 况, 可 参 见 斯 德 哥 尔 摩 计 划,OJ C115,2010 年 5 月 4 日, 1-38 页 843 参 见 欧 洲 委 员 会 2008 年 12 月 18 日 关 于 欧 洲 证 据 令 的 2008/978/JHA 号 框 架 决 定 根 据 该 决 定, 为 获 得 在 刑 事 程 序 中 使 用 的 物 品 文 件 和 数 据, 须 取 得 证 据 令, 及 比 利 时 王 国 和 其 它 国 家 关 于 实 施 刑 事 领 域 欧 洲 侦 查 令 的 倡 议,OJ C165/22,2010 年 6 月 22 日 同 时 请 参 见 欧 盟 基 本 权 利 机 构,2011, 欧 盟 基 本 权 利 机 构 关 于 欧 洲 侦 查 令 指 令 草 案 的 意 见 844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2012, 司 法 互 助 与 引 渡 手 册, 页 845 参 见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2012, 司 法 互 助 与 引 渡 手 册, 31 页 847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32) 848 尽 管 在 实 践 中, 确 实 有 许 多 有 组 织 犯 罪 集 团 会 卷 入 网 络 犯 罪 参 见 二 章 全 球 局 势 2.3 节 网 络 罪 犯 中 有 组 织 犯 罪 集 团 的 角 色 部 分 230

260 网 络 犯 罪 的 正 确 处 理 方 式 必 须 承 认, 在 将 一 ) 管 辖 权 和 二 ) 犯 罪 证 据 等 因 素 纳 入 考 量 后, 它 对 跨 国 性 的 认 定 必 须 是 最 合 理 的 比 如, 对 任 何 犯 罪 行 为 进 行 特 征 描 述 的 方 法 之 一, 是 区 别 行 为 情 节 和 后 果 的 行 为 要 素 849 这 些 要 素 中 的 一 个 或 多 个 发 生 在 另 一 个 领 土 管 辖 权 内 或 在 另 一 个 领 土 管 辖 权 内 产 生 实 质 性 后 果 时, 850 就 存 在 跨 国 性 质 了 如 下 所 述, 这 将 对 管 辖 权 的 主 张 产 生 影 响 根 据 这 种 方 式,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本 身 的 单 一 地 点 可 能 并 非 决 定 性 的, 或 者 说 实 际 上 并 不 一 定 是 相 关 的 相 比 之 下, 最 重 要 的 反 而 是 根 据 充 分 联 系 的 要 求 正 确 认 定 犯 罪 要 素 或 实 质 性 后 果, 以 便 确 立 管 辖 权 此 外, 从 更 广 阔 的 视 野 看, 当 犯 罪 行 为 的 部 分 作 案 手 段 发 生 在 另 一 法 域 内 时, 网 络 犯 罪 可 能 也 会 产 生 跨 国 性 质 比 如, 犯 罪 所 涉 计 算 机 数 据 存 在 于 境 外 服 务 器 上 这 一 事 实 本 身 可 能 根 据 当 地 法 律 ) 并 不 足 以 使 其 与 服 务 器 所 在 国 具 有 管 辖 权, 但 它 与 主 张 管 辖 权 并 因 此 而 可 能 要 求 采 取 诸 如 向 服 务 器 所 在 国 提 出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的 行 动 的 任 何 国 家 的 证 据 和 侦 查 程 序 可 能 是 高 度 相 关 的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也 可 视 为 具 有 跨 国 性 质 许 多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都 属 于 这 种 类 型 但 是, 这 些 案 件 并 非 总 是 如 此 界 定, 这 是 因 为 起 诉 国 法 域 内 可 能 已 经 有 足 够 的 证 据, 或 者 说, 首 先 就 未 能 查 明 境 外 证 据 当 涉 及 境 外 证 据 这 一 层 面 时, 以 下 两 个 主 题 显 得 特 别 重 要 : 一 ) 所 有 犯 罪 而 不 仅 仅 是 属 于 网 络 犯 罪 的 那 些 涉 及 电 子 证 据 的 情 形 正 越 来 越 多 ; 二 ) 涉 及 分 布 式 和 并 列 式 数 据 存 储 的 云 计 算 的 使 用 正 在 增 加 特 别 是 在 云 服 务 中, 数 据 是 以 自 动 动 态 的 方 式 放 置 于 实 际 上 位 于 不 同 国 家 的 数 据 中 心 的, 而 这 可 能 对 数 据 位 置 的 认 定 构 成 挑 战 851 对 国 际 社 会 和 各 国 处 理 网 络 犯 罪 跨 国 性 质 的 方 法 进 行 考 察 之 后, 本 章 最 后 特 别 着 重 探 讨 了 从 个 人 和 三 方 服 务 提 供 商 处 获 取 境 外 证 据 的 问 题 当 849 Fletcher, G., 1978, 刑 法 再 思 考, 牛 津 : 牛 津 大 学 出 版 社 比 如, 干 扰 计 算 机 系 统 这 一 罪 行 可 能 需 要 故 意 意 图 ) 破 坏 删 除 更 改 或 隐 瞒 计 算 机 数 据 行 为 ) 和 严 重 妨 碍 后 果 )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运 行 情 节 ) 等 要 素 方 可 成 立 850 有 人 认 为, 实 效 论 的 适 用 是 客 观 属 地 原 则 的 延 伸, 因 为 它 不 需 要 犯 罪 行 为 的 要 素 位 于 相 关 法 域 的 范 围 之 内 比 如, 可 参 见 奥 斯 龙 等 诉 欧 洲 共 同 体 委 员 会 一 案,[1988] ECR 5193 就 网 络 犯 罪 而 言, 如 果 对 各 国 法 院 在 境 外 案 件 中 适 用 的 司 法 权 原 则 进 行 考 察, 我 们 就 会 发 现, 无 论 城 市 法 院 选 择 哪 种 界 定 方 法 [ 客 观 属 地 原 则 还 是 实 效 论 ] 作 为 其 依 据, 其 得 出 的 管 辖 权 范 围 都 是 一 样 的 参 见 Hayashi, M., 2006, 客 观 属 地 原 则 还 是 实 效 论? 管 辖 权 与 网 络 空 间. 法 律 6 期, 原 文 介 于 284 页 至 302 页 之 间, 相 关 内 容 位 于 285 页 851 比 如, 可 参 见 Peterson, Z. N. J., Gondree, M.& Beverly, R., 2011, 关 于 数 字 主 权 的 立 场 文 件 : 确 定 云 端 数 据 地 理 位 置 的 重 要 性 出 自 : 美 国 计 算 机 协 会 数 字 与 应 用 安 全 及 隐 私 大 会 CODASPY) 论 文 集 关 于 在 地 理 分 布 式 数 据 中 心 自 动 放 置 数 据 的 技 术 案 例, 请 参 见 Agaral, S. 等,2010,Volley: 地 理 分 布 式 云 服 务 中 的 自 动 数 据 放 置, 网 络 系 统 设 计 与 实 现 大 会 231

261 关 键 结 论 国 际 法 规 定 了 一 些 认 定 网 络 犯 罪 管 辖 权 的 依 据, 其 中 主 要 是 各 种 形 式 的 属 地 和 属 人 管 辖 权 这 些 依 据 中 的 一 部 分 见 诸 于 多 边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尽 管 所 有 欧 洲 国 家 都 认 为, 国 内 法 可 为 境 外 网 络 犯 罪 的 定 罪 和 检 控 提 供 了 充 分 的 框 架, 但 世 界 其 它 区 域 约 三 分 之 一 到 一 半 的 国 家 表 示, 它 们 应 对 境 外 网 络 犯 罪 的 框 架 并 不 充 分 许 多 国 家 的 规 定 都 反 映 了 以 下 观 点, 即 属 地 管 辖 权 的 认 定 并 不 需 要 整 个 犯 罪 行 为 都 发 生 在 一 国 境 内 属 地 联 系 得 以 确 立 的 参 照 物 可 以 是 犯 罪 行 为 的 要 素 或 后 果, 也 可 以 是 用 于 实 施 犯 罪 的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数 据 的 位 置 在 发 生 管 辖 权 冲 突 的 情 况 下, 这 种 冲 突 通 常 是 通 过 国 与 国 之 间 的 正 式 和 非 正 式 磋 商 解 决 的 目 前, 各 国 答 复 并 未 表 明 就 假 定 网 络 空 间 层 面 增 加 管 辖 权 形 式 的 必 要 性 相 反, 各 种 形 式 的 属 地 和 属 人 管 辖 权 几 乎 总 能 保 证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与 至 少 一 个 国 家 有 充 分 联 系 7.2 管 辖 权 本 节 对 国 际 和 区 域 网 络 犯 罪 相 关 文 书 及 世 界 各 国 对 管 辖 权 的 处 理 方 式 进 行 了 考 察 如 本 研 究 三 章 立 法 及 框 架 所 述, 一 些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包 含 了 管 辖 权 相 关 规 定 文 书 通 常 都 明 确 规 定, 各 缔 约 国 应 采 取 立 法 和 其 它 措 施, 规 定 对 这 些 文 书 认 定 的 犯 罪 形 式 某 些 形 式 的 管 辖 权 852 下 表 概 括 了 网 络 犯 罪 领 域 有 约 束 力 和 无 约 束 力 的 主 要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中 的 管 辖 权 规 定 其 它 细 节 和 款 编 号 等 内 容 详 见 本 项 研 究 附 件 三 国 际 和 区 域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中 的 管 辖 权 规 定 有 约 束 力 的 文 书 无 约 束 力 的 文 书 管 辖 权 依 据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上 海 合 作 组 织 协 定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英 联 邦 示 范 法 国 际 电 联 / 加 共 体 / 加 勒 比 电 联 示 范 法 属 地 管 辖 权 852 比 如, 可 参 见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262 属 地 针 对 领 土 内 的 计 算 机 系 统 / 数 据 船 舶 / 飞 行 器 属 人 管 辖 权 主 动 被 动 其 它 管 辖 权 惯 常 居 所 国 家 利 益 引 渡 被 拒 时 其 它 规 定 并 行 管 辖 权 规 则 根 据 各 国 在 调 查 问 卷 中 提 供 的 信 息, 下 文 对 各 个 款 的 详 情 及 相 关 案 例 和 实 践 进 行 了 考 察 境 外 犯 罪 行 为 的 检 控 在 资 料 收 集 过 程 中, 各 国 被 问 及 它 们 认 为 国 内 法 律 框 架 对 境 外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检 控 和 定 罪 而 言 是 否 充 分 这 一 问 题 853 图 7.2 表 明, 总 体 而 言, 这 种 充 分 性 还 是 挺 高 的, 但 区 域 之 间 存 在 着 显 著 差 异 约 三 分 之 一 的 答 复 国 认 为, 它 们 国 家 的 境 外 犯 罪 法 律 框 架 是 充 分 的 ; 另 有 40%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它 们 国 家 的 法 律 框 架 是 部 分 充 分 的 ;25% 的 答 复 国 则 表 示, 它 们 国 家 的 法 律 框 架 不 充 分 854 据 报 告, 这 种 框 架 最 不 充 分 的 地 区 是 美 洲, 那 里 只 有 40% 的 国 家 表 示 它 们 的 法 律 框 架 853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233

263 是 充 分 或 部 分 充 分 的, 而 相 比 之 下, 约 67% 的 非 洲 亚 洲 和 大 洋 洲 国 家 认 为 它 们 国 家 的 法 律 框 架 是 充 分 或 部 分 充 分 的 另 外, 所 有 欧 洲 国 家 都 认 为 它 们 的 法 律 是 充 分 或 部 分 充 分 的, 因 为 除 一 个 国 家 外, 这 些 国 家 都 已 签 署 或 批 准 了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图 7.2 国 内 法 律 是 否 为 境 外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检 控 和 定 罪 提 供 了 充 分 框 架? 欧 洲 n=15) 亚 洲 及 大 洋 洲 n=19) 是 部 分 是 否 美 洲 n=12) 非 洲 n=9) 0% 20% 40% 60% 80% 100%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9n=55) 那 些 认 为 国 内 立 法 对 境 外 犯 罪 而 言 并 不 充 分 的 国 家 列 举 了 一 些 原 因 共 同 的 差 距 包 括 国 家 刑 法 没 有 就 境 外 实 施 的 犯 罪 行 为 作 出 规 定, 以 及 在 有 些 情 况 下 引 渡 及 司 法 互 助 规 定 不 适 用 于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855 各 国 对 调 查 问 卷 的 答 复 表 明, 它 们 对 境 外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行 使 管 辖 权 的 依 据 主 要 是 属 地 原 则 包 括 客 观 属 地 原 则 和 实 效 论 ) 和 犯 罪 分 子 的 国 籍 856 因 此, 它 们 普 遍 要 求 犯 罪 行 为 须 在 其 国 内 产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后 果, 如 它 们 的 国 民 受 到 伤 害 或 在 它 们 境 内 产 生 了 某 种 破 坏 或 后 果 等 答 复 国 通 常 表 示, 如 果 犯 罪 行 为 全 部 是 在 国 外 实 施 的, 而 且 没 有 在 它 们 境 内 产 生 后 果, 那 么 这 种 犯 罪 的 检 控 和 定 罪 就 特 别 具 有 挑 战 性 各 国 对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行 使 管 辖 权 的 共 同 依 据 属 地 犯 罪 行 为 全 部 / 部 分 在 本 国 领 土 上 实 施 犯 罪 行 为 在 本 国 境 内 产 生 了 后 果 / 破 坏 用 于 实 施 犯 罪 的 计 算 机 / 程 序 / 数 据 位 于 本 国 境 内 犯 罪 行 为 在 于 本 国 注 册 的 船 舶 和 飞 行 器 上 实 施 包 括 军 用 船 舶 和 飞 行 器 ) 属 人 主 动 原 则 - 犯 罪 分 子 惯 常 居 所 被 动 原 则 - 受 害 人 其 它 标 准 国 家 利 益 受 到 了 影 响 855 同 上 856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8 和 问 题

264 一 罪 不 二 审 属 地 管 辖 权 的 适 用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的 处 理 方 式 : 所 有 包 含 了 管 辖 权 款 的 国 际 和 区 域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都 认 可 属 地 原 则, 因 而 都 要 求 缔 约 国 对 依 据 文 书 认 定 的 在 缔 约 国 地 理 区 域 内 实 施 的 任 何 犯 罪 行 使 管 辖 权 857 此 外, 一 些 有 约 束 力 和 无 约 束 力 的 文 书 还 适 用 于 在 船 舶 和 飞 行 器 上 实 施 的 犯 罪 行 为 858 根 据 客 观 属 地 原 则, 许 多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都 认 为, 属 地 管 辖 权 的 适 用 并 不 要 求 犯 罪 行 为 的 所 有 要 素 都 必 须 在 一 国 境 内 发 生 比 如,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说 明 报 告 澄 清 说, 在 属 地 原 则 下, 如 攻 击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人 和 受 害 系 统 都 位 于 一 国 境 内, 该 国 自 然 可 主 张 属 地 管 辖 权, 但 是, 在 受 攻 击 计 算 机 系 统 在 一 国 境 内 的 情 况 下, 即 便 攻 击 人 不 在 该 国 境 内, 859 该 国 同 样 可 主 张 属 地 管 辖 权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案 草 案 包 含 了 一 个 关 于 犯 罪 发 生 地 860 的 款 该 款 的 部 分 规 定 如 下 : 三 ) 无 论 在 什 么 地 方, 只 要 作 为 犯 罪 要 素 的 结 果 性 行 为 依 据 本 法 已 经 或 本 应 发 生,[ 犯 罪 行 为 即 应 被 认 定 为 已 经 实 施 ] 861 欧 盟 关 于 儿 童 剥 削 的 指 令 则 要 求, 在 犯 罪 行 为 全 部 或 部 分 在 一 国 境 内 实 施 的 情 况 下, 相 关 国 家 即 可 主 张 管 辖 权 该 指 令 明 确 指 出, 这 种 情 况 包 括 通 过 从 [ 该 国 境 内 ] 访 问 获 得 的 信 息 和 通 信 技 术 实 施 的 犯 罪 行 为, 无 论 该 技 术 是 否 位 于 该 国 境 内 862 欧 盟 关 于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的 决 定 则 涵 盖 了 以 下 两 种 情 形, 即 由 身 在 一 国 境 内 的 犯 罪 分 子 实 施 的 攻 击 行 为 无 论 受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是 否 位 于 该 国 857 比 如, 参 见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221)a)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301)a)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关 于 买 买 儿 童 儿 童 买 淫 和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问 题 的 任 择 议 定 书 41) 东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40a)1) 国 际 电 联 / 加 共 体 / 加 勒 比 电 联 示 范 法 19a) 联 邦 示 范 法 4 a) 等 858 比 如, 参 见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40b) 英 联 邦 示 范 法 4b)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221)b) c) 欧 洲 胃 炎 会 儿 童 保 护 公 约 251)b) c) 国 际 电 联 / 加 共 体 / 加 勒 比 电 联 示 范 法 19b)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301)b)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关 于 买 买 儿 童 儿 童 买 淫 和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问 题 的 任 择 议 定 书 41) 等 859 欧 洲 理 事 会,2001,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说 明 报 告 860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40f) 861 同 上, 40f)iii) 862 欧 盟 关 于 儿 童 剥 削 的 指 令

265 境 内 ) 和 以 一 国 境 内 的 信 息 系 统 为 目 标 的 攻 击 行 为 无 论 犯 罪 分 子 是 否 位 于 该 国 境 内 ) 863 各 国 处 理 方 式 :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中 属 地 原 则 的 影 响 体 现 在 国 家 层 面 各 国 报 告 了 许 多 反 映 以 下 观 点 的 规 定, 即 属 地 管 辖 权 的 主 张 并 不 需 要 犯 罪 行 为 全 部 发 生 在 一 国 境 内 但 是, 领 土 联 系 存 在 与 否 的 认 定 机 制 却 因 国 家 的 不 同 而 不 同 涵 盖 网 络 犯 罪 属 地 管 辖 权 的 网 络 特 定 立 法 : 一 个 南 部 非 洲 国 家 的 事 例 法 院 的 管 辖 权 共 和 国 法 院 在 审 判 本 法 令 规 定 的 犯 罪 时, 在 下 列 情 形 下 享 有 管 辖 权 : a) 该 犯 罪 系 在 共 和 国 境 内 实 施 ; b) 该 犯 罪 的 任 何 准 备 行 为 或 任 何 部 分 系 在 共 和 国 境 内 实 施, 或 该 犯 罪 的 任 何 后 果 在 共 和 国 境 内 产 生 了 影 响 ; c) d) 该 犯 罪 系 在 共 和 国 注 册 的 任 何 船 舶 或 飞 行 器 上 实 施, 或 在 来 往 于 共 和 国 与 它 国 之 间 的 航 行 或 飞 行 途 中 实 施 在 一 些 情 况 下, 这 些 规 定 着 眼 于 行 为, 但 在 另 一 些 情 况 下, 着 眼 点 是 计 算 机 系 统 和 数 据 864 的 位 置 比 如, 一 些 国 家 表 示, 属 地 管 辖 权 覆 盖 了 在 其 它 地 方 发 起 持 续 或 完 成 但 部 分 在 一 国 境 内 实 施 或 对 一 国 境 内 的 财 产 造 成 了 影 响 或 在 一 国 境 内 造 成 了 人 身 伤 害 的 犯 罪 865 其 它 国 家 则 提 到, 当 用 于 实 施 犯 罪 的 服 务 器 或 硬 件 位 于 境 外, 但 产 生 了 某 种 国 内 后 果 或 要 素 866 时, 相 关 国 家 即 可 主 张 管 辖 权 对 判 例 法 的 考 察 也 表 明, 当 所 有 犯 罪 要 素 都 位 于 一 国 境 内 时, 国 内 法 院 即 主 张 可 行 使 管 辖 权, 但 犯 罪 结 果 这 一 要 素 除 外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对 收 到 骚 扰 信 息 的 境 外 受 害 人 造 成 了 伤 害 ) 867 相 反 地, 当 非 法 访 问 和 欺 诈 性 损 失 的 ) 犯 罪 结 果 位 于 一 国 境 内, 但 犯 罪 行 为 和 犯 罪 分 子 位 于 境 外 时, 执 法 当 局 也 签 发 过 起 诉 书 868 各 国 表 示, 这 种 观 念 之 前 曾 经 被 用 于 涉 及 互 联 网 赌 博 和 儿 童 色 情 的 案 件 869 但 863 欧 盟 关 于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的 决 定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866 同 上 867 DPP 诉 Sutcliffe 一 案,[2001] VSC 43, 2001 年 3 月 1 日 868 美 国 政 府 诉 Tsastsin 等 人 一 案, 美 国 地 区 法 院, 纽 约 南 部 地 区,S2 11 Cr

266 是, 一 些 欧 洲 和 美 洲 国 家 表 示, 国 内 法 律 不 足 以 应 对 某 些 具 体 的 境 外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如 拒 绝 服 务 发 送 垃 圾 邮 件 和 实 施 钓 鱼 式 攻 击 等 870 许 多 国 家 声 称, 对 于 完 全 在 境 外 实 施 且 完 全 在 境 外 产 生 后 果 的 犯 罪 行 为, 它 们 无 法 行 使 管 辖 权 但 是, 一 个 亚 洲 国 家 表 示,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如 果 用 于 犯 罪 的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其 它 设 备 位 于 该 国 境 内, 该 国 仍 可 主 张 管 辖 权 871 尽 管 犯 罪 要 素 和 后 果 与 用 于 犯 罪 的 计 算 机 系 统 之 间 存 在 着 概 念 差 异, 但 这 两 种 作 法 之 间 可 能 存 在 着 重 大 重 合, 特 别 是 在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使 用 可 理 解 为 行 为 或 情 节 这 类 犯 罪 要 素 的 一 部 分 的 情 况 下 最 后, 一 些 国 家 提 到 了 国 籍 对 属 地 原 则 的 限 制 即 便 在 可 主 张 属 地 管 辖 权 的 情 况 下 如 境 外 行 为 可 适 用 实 效 论 的 情 形, 许 多 国 家 仍 表 示, 如 果 境 外 犯 罪 分 子 是 外 国 国 民, 情 况 不 明 确 若 干 国 家 表 示, 它 们 仅 在 满 足 额 外 要 求 时, 才 会 提 起 诉 讼 872 比 如, 在 一 个 国 家, 对 上 述 外 国 嫌 疑 人 的 起 诉 和 定 罪 须 以 所 涉 犯 罪 行 是 否 对 该 国 利 益 和 国 内 安 全 造 成 了 明 显 损 害 为 前 提 873 一 小 部 分 亚 洲 和 美 洲 国 家 表 示, 只 要 能 够 认 定 某 种 联 系, 如 犯 罪 分 子 或 用 于 实 施 犯 罪 的 设 备 或 数 据 在 相 关 期 间 位 于 其 境 内, 或 犯 罪 行 为 在 其 境 内 造 成 了 损 害, 它 们 都 允 许 对 任 何 国 籍 的 犯 罪 分 子 行 使 管 辖 权, 无 论 犯 罪 行 为 本 身 是 在 什 么 地 方 实 施 的 874 对 于 涉 嫌 外 国 犯 罪 分 子 仍 在 其 境 内 的 情 形, 一 些 国 家 表 示 它 们 有 引 渡 或 起 诉 的 义 务 特 别 将 属 地 管 辖 权 延 伸 适 用 于 非 本 国 国 民 的 立 法 : 一 个 加 勒 比 海 国 家 的 事 例 1) 在 不 违 反 2) 小 节 规 定 的 前 提 下, 本 法 令 适 用 于 任 何 人, 无 论 其 国 籍 或 公 民 身 份 如 何, 也 无 论 其 是 位 于 境 内 还 是 境 外 如 境 外 任 何 地 方 的 任 何 人 实 施 了 本 法 令 下 的 犯 罪, 该 人 仍 应 被 绳 之 以 法, 如 同 上 述 犯 罪 系 在 境 内 实 施 一 样 2) 为 1) 小 节 之 目 的, 就 相 关 犯 罪 而 言, 本 法 令 应 在 下 列 情 形 下 适 用 : a) 被 告 在 关 键 时 间 正 在 境 内 ; b) 计 算 机 程 序 或 数 据 在 关 键 时 间 正 在 境 内 ; c) 损 害 发 生 在 境 内, 无 论 a) 款 或 b) 款 是 否 适 用 属 人 管 辖 权 的 适 用 869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873 同 上 874 比 如, 参 见 马 来 西 亚 计 算 机 犯 罪 法 案 1997) 9 新 加 坡 计 算 机 滥 用 犯 罪 法 案 2007 年 修 行 版 ) 11 和 特 立 尼 达 和 多 巴 哥 计 算 机 滥 用 法 案 2000)

267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 在 认 可 属 地 原 则 的 同 时, 国 际 和 区 域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同 时 也 经 常 采 用 主 动 属 人 原 则, 要 求 各 国 当 一 国 国 民 实 施 了 犯 罪, 包 括 在 境 外 实 施 犯 罪 时, 确 保 对 相 关 国 民 行 使 管 辖 权 875 一 些 文 书 要 求 管 在 行 为 发 生 地 所 在 国 里 对 相 关 国 民 的 行 为 定 罪 876 只 有 一 小 部 分 文 书 规 定 了 基 于 被 动 属 人 原 则 的 管 辖 权 特 别 是 那 些 关 于 儿 童 权 利 的 文 书 欧 盟 关 于 儿 童 剥 削 的 指 令 和 联 合 国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关 于 买 卖 儿 童 儿 童 卖 淫 和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问 题 的 任 择 议 定 书 就 要 求 各 国 对 针 对 本 国 国 民 或 常 住 居 民 在 境 外 实 施 的 犯 罪 实 施 管 辖 权 877 欧 洲 委 员 会 儿 童 保 护 公 约 则 规 定, 缔 约 国 应 努 力 确 立 上 述 管 辖 权 878 其 境 外 的 本 国 儿 童 的 管 辖 权 这 些 规 定 都 赋 予 了 各 国 旨 在 保 护 各 国 处 理 方 式 : 一 些 国 家 提 到, 它 们 采 用 主 动 属 人 原 则 来 主 张 对 本 国 国 民 所 实 施 犯 罪 的 管 辖 权, 而 不 论 犯 罪 是 在 什 么 地 方 实 施 的 但 是, 少 数 国 家 指 出, 相 关 犯 罪 行 为 还 必 须 在 实 施 地 所 在 国 家 也 构 成 犯 罪 但 这 种 要 求 并 不 普 遍 879 一 些 国 家 还 提 到, 可 利 用 被 动 属 人 原 则 来 确 立 对 本 国 国 民 造 成 影 响 的 犯 罪 行 为 的 管 辖 权, 而 不 论 犯 罪 行 为 发 生 在 什 么 地 方 比 如, 一 个 欧 洲 国 家 表 示, 该 国 碰 到 的 许 多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都 涉 及 境 外 因 素, 而 在 某 些 案 件 中, 本 国 受 害 人 又 位 于 境 外, 从 而 使 管 辖 权 问 题 复 杂 化 了 880 另 一 个 欧 洲 国 家 则 表 示, 该 国 已 通 过 一 部 新 刑 法, 将 被 动 属 人 原 则 纳 入 其 中, 以 便 减 少 作 为 外 国 人 的 犯 罪 分 子 在 境 外 实 施 犯 罪 并 对 本 国 海 外 国 民 造 成 影 响 的 情 形 下 所 面 临 的 管 辖 权 困 境 881 其 它 管 辖 权 依 据 的 适 用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和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示 范 法 这 两 部 文 书 特 别 就 保 护 原 则 作 出 了 规 定 比 如,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明 确 规 定, 875 比 如, 参 见 欧 洲 理 事 会 儿 童 保 护 公 约 251)d), 及 欧 盟 关 于 儿 童 剥 削 问 题 的 指 令 17 1)b) 876 参 见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40c) 英 联 邦 示 范 法 4d)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221)d) 和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示 范 法 2004) 301)d) 877 欧 盟 关 于 儿 童 剥 削 的 指 令 172)a) 和 联 合 国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关 于 买 卖 儿 童 儿 童 卖 淫 和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问 题 的 任 择 议 定 书 42)b) 878 欧 洲 委 员 会 儿 童 保 护 公 约 252) 879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238

268 缔 约 国 应 将 其 权 限 延 伸 至 对 本 国 重 大 利 益 882 造 成 影 响 的 犯 罪 另 外, 一 些 欧 洲 文 书 包 括 欧 盟 关 于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的 决 定 也 为 针 对 旨 在 使 总 部 位 于 缔 约 国 境 内 的 法 人 获 利 而 实 施 犯 罪 行 使 管 辖 权 提 供 了 新 的 依 据 883 最 后, 根 据 引 渡 或 起 诉 原 则, 一 些 文 书 还 规 定, 如 果 犯 罪 嫌 疑 人 身 在 一 国 境 内, 但 该 国 在 收 到 引 渡 请 求 后 仅 以 其 国 籍 为 由, 未 将 犯 罪 嫌 疑 人 引 渡 至 另 一 国 家, 即 可 确 立 管 辖 权 884 各 国 处 理 方 式 : 在 其 它 形 式 的 管 辖 权 存 在 附 加 件 的 背 景 下, 一 些 答 复 国 提 到 了 保 护 原 则 至 于 其 它 管 辖 权 依 据, 如 普 遍 管 辖 权, 一 些 国 家 提 到 了 实 施 了 纯 粹 境 外 犯 罪 的 外 国 犯 罪 分 子 身 在 本 国 境 内, 但 其 它 国 家 又 没 有 提 出 引 渡 请 求 的 情 形 一 些 国 家 指 出, 普 遍 管 辖 权 仅 适 用 于 真 正 的 国 际 犯 罪, 而 通 常 并 不 涵 盖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885 但 是, 其 它 国 家 则 建 议 说, 一 些 严 重 的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如 儿 童 色 情 犯 罪 是 可 以 适 用 这 种 形 式 的 管 辖 权 的, 尽 管 这 种 作 法 仍 值 得 商 榷 886 管 辖 权 冲 突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 不 同 管 辖 权 依 据 在 不 同 国 家 的 同 时 适 用 可 能 导 致 的 结 果 是, 不 只 一 个 国 家 同 时 对 特 定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主 张 管 辖 权 一 些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探 讨 了 这 种 并 行 管 辖 权 挑 战 比 如, 一 些 文 书 明 确 规 定, 当 某 一 犯 罪 行 为 同 时 属 于 几 个 国 家 的 管 辖 权 范 围 且 任 一 相 关 国 家 均 可 依 据 犯 罪 事 实 提 起 合 法 诉 讼 时, 各 国 须 进 行 合 作 或 协 商, 以 确 定 最 合 适 的 起 诉 管 辖 权 887 特 别 是 欧 洲 的 文 书, 都 以 将 诉 讼 程 序 集 中 到 一 个 [ 国 家 ] 888 为 目 标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则 就 竞 争 性 管 辖 权 主 张 规 定 了 如 下 详 细 的 优 先 权 顺 序 : 一 ) 安 全 或 利 益 受 到 了 犯 罪 行 为 损 害 的 国 家 ; 二 ) 犯 罪 实 施 地 所 在 地 国 家 ; 三 ) 犯 罪 分 子 的 国 籍 国 如 根 据 上 述 顺 序 仍 无 法 达 成 平 衡, 则 首 先 提 出 请 求 的 国 家 具 有 优 先 权 889 各 国 处 理 方 式 : 在 资 料 收 集 过 程 中, 各 国 均 表 示, 一 般 而 言, 它 们 都 没 有 旨 882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301)e) 883 欧 盟 关 于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的 决 定 101)c) ; 欧 盟 关 于 儿 童 剥 削 的 指 令 172)b) ; 欧 盟 关 于 欺 诈 和 伪 造 的 决 定 91)c) ; 欧 盟 关 于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的 指 令 建 议 131)c) 884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2011) 40d) ;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223) ; 欧 洲 委 员 会 儿 童 保 护 公 约 257) ; 欧 盟 关 于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的 决 定 103) ; 欧 盟 关 于 欺 诈 和 伪 造 的 决 定 101) ;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302) ;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关 于 买 卖 儿 童 儿 童 卖 淫 和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问 题 的 任 择 议 定 书 43) 885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887 欧 洲 委 员 会 儿 童 保 护 公 约 258) ;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225) ; 欧 盟 关 于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的 决 定 104) ;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40e) 888 比 如, 可 参 见 欧 盟 关 于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的 决 定 104) 889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303) 239

269 在 解 决 网 络 犯 罪 管 辖 权 冲 突 这 一 问 题 的 具 体 法 律 890 尽 管 如 此, 一 些 国 家 提 到 了 通 过 法 律 调 查 或 政 策 立 场 发 布 等 方 式 解 决 网 络 特 定 立 法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管 辖 权 冲 突 的 计 划 但 是, 一 个 国 家 指 出, 就 跨 国 网 络 犯 罪 而 言, 一 些 列 可 能 情 况 和 情 境 可 能 会 使 基 于 管 辖 权 排 他 性 具 体 普 遍 法 律 规 则 的 制 定 非 常 困 难, 而 且 可 能 是 不 可 取 的 891 各 国 表 示, 它 们 通 常 会 通 过 与 其 他 国 家 的 正 式 和 非 正 式 磋 商 来 解 决 管 辖 权 纠 纷 这 一 问 题, 从 而 防 止 双 重 调 查 和 管 辖 权 冲 突 892 正 如 一 个 欧 洲 国 家 指 出 的 那 样, 大 多 数 时 候, 这 种 管 辖 权 冲 突 可 通 过 非 正 式 的 事 前 磋 商 或 自 发 的 情 报 交 流 等 方 式 予 以 避 免 而 且, 联 合 侦 查 行 动 也 不 无 裨 益 [ ] 893 这 种 交 流 通 常 是 以 双 边 方 式 或 通 过 国 际 刑 警 组 织 欧 洲 刑 警 组 织 和 欧 洲 司 法 协 调 机 构 这 类 机 构 提 供 的 渠 道 进 行 的 894 一 个 美 洲 国 家 表 示, 由 于 这 种 分 散 式 犯 罪 的 起 诉 非 常 困 难, 所 以 基 本 上 只 有 当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犯 罪 分 子 或 受 害 人 系 其 国 民 时, 该 国 才 会 启 动 诉 讼 程 序 ; 与 此 同 时, 其 它 所 有 案 件 都 会 通 过 国 际 刑 警 组 织 这 一 渠 道 移 交 给 其 它 起 源 国 895 此 外, 许 多 国 家 都 提 到 了 一 事 不 二 审 这 一 原 则, 因 此 仅 在 犯 罪 行 为 实 施 地 国 家 未 采 取 行 动 的 时 候 才 会 启 动 诉 讼 程 序 在 放 弃 管 辖 权 主 张 之 前, 一 些 国 家 通 常 还 会 要 求 主 张 管 辖 权 的 其 它 国 家 保 证 在 侦 查 和 起 诉 期 间 遵 循 人 权 标 准 896 充 分 的 管 辖 权? 总 而 言 之, 对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相 关 规 定 及 各 国 法 律 和 实 践 进 行 的 分 析 表 明, 网 络 犯 罪 的 管 辖 权 问 题 可 通 过 对 现 有 原 则 进 行 澄 清 和 创 新 适 用 的 方 式 予 以 解 决 正 如 评 论 家 们 强 调 的 那 样, 网 络 空 间 中 交 易 涉 及 某 一 属 地 管 辖 区 内 的 真 实 人 物 : 一 ) 与 另 一 属 地 管 辖 区 内 的 真 实 人 物 进 行 交 易 ; 二 ) 在 某 一 属 地 管 辖 区 内 开 展 活 动, 但 在 另 一 属 地 管 辖 区 域 内 产 生 了 真 实 后 果 897 因 此, 各 种 形 式 的 属 地 和 属 人 管 辖 权 几 乎 总 能 保 证 在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与 至 少 一 个 国 家 之 间 建 立 起 充 分 的 890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892 同 上 893 同 上 894 同 上 895 同 上 896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Post, D.G., 2002, 驳 反 对 网 络 无 政 府 主 义, 伯 克 利 技 术 法 期 刊, 17) 期, 页 240

270 联 系 或 真 实 的 联 系 因 此, 本 项 研 究 发 现, 目 前 还 没 有 必 要 针 对 网 络 空 间 性 质 引 进 新 式 管 辖 权 绝 大 多 数 的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均 可 归 入 上 述 两 类 管 辖 权, 并 均 可 与 特 定 国 家 建 立 真 实 的 联 系 因 此, 正 如 本 章 后 文 所 述, 数 据 在 全 球 数 据 中 心 之 间 流 动 的 瞬 时 性 和 分 散 性 越 来 越 高, 这 一 事 实 给 证 据 收 集 带 来 的 挑 战 要 比 给 管 辖 权 的 确 立 带 来 的 挑 战 更 大 只 要 各 种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要 素 和 后 果 均 可 表 现 出 瞬 时 性 和 分 散 性, 各 种 形 式 管 辖 权 就 仍 将 依 赖 于 属 地 原 则 和 就 法 人 而 言 ) 注 册 地 这 两 大 原 则 正 如 四 章 定 罪 ) 所 述, 在 国 际 人 权 法 背 景 下, 规 划 广 泛 的 境 外 管 辖 权 的 风 险 之 一, 就 是 互 联 网 内 容 的 多 元 化 将 受 到 威 胁 管 辖 权 争 论 的 核 心, 是 如 何 解 读 将 犯 罪 要 素 和 后 果 置 于 地 理 边 界 之 内 不 管 这 种 解 读 是 从 行 为 情 节 还 是 数 据 或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角 度 进 行 的, 要 避 免 管 辖 权 冲 突 就 必 须 坚 持 对 真 实 联 系 设 定 一 个 足 够 高 的 门 槛, 而 且 建 立 明 确 的 国 家 之 间 交 流 渠 道, 以 协 调 境 外 刑 事 司 法 行 动 的 241

271 7.3 国 际 合 作 一 正 式 合 作 关 键 结 论 由 于 电 子 证 据 的 易 变 性, 网 络 犯 罪 事 项 的 国 际 合 作 不 仅 需 要 及 时 响 应, 而 且 需 要 具 备 请 求 实 施 专 业 侦 查 行 动 的 能 力 在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中, 境 外 证 据 的 获 取 主 要 是 通 过 传 统 形 式 的 国 际 合 作 实 现 的 超 过 70%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它 们 是 通 过 正 式 的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实 现 上 述 目 的 的 在 上 述 正 式 合 作 中, 几 乎 60% 的 请 求 是 以 双 边 文 书 为 法 律 依 据 的, 而 约 20% 的 请 求 是 以 多 边 文 书 为 依 据 的 对 于 引 渡 和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正 式 机 制 的 回 应 时 间 据 报 告 大 约 为 几 个 月 在 一 些 国 家 之 间,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的 紧 急 渠 道 确 实 存 在, 但 这 些 渠 道 对 回 应 时 间 的 影 响 仍 不 得 而 知 当 前 的 国 际 合 作 形 势 下 有 可 能 出 现 一 些 国 家 集 群, 这 种 国 家 集 群 就 成 员 国 之 间 的 合 作 规 定 了 必 要 的 权 力 和 程 序, 但 对 于 其 它 国 家 而 言, 它 们 的 国 际 合 作 却 仅 限 于 那 些 传 统 模 式 国 际 合 作, 而 未 考 虑 电 子 证 据 的 特 殊 性 本 节 对 国 际 文 书 和 各 国 法 律 及 实 践 中 的 网 络 犯 罪 事 项 国 际 合 作 机 制 进 行 了 考 察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中 的 合 作 规 定 如 三 章 立 法 与 框 架 ) 所 述, 一 些 国 际 和 区 域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都 包 含 了 国 际 合 作 相 关 规 定 通 常, 这 些 文 书 要 么 规 定 了 缔 约 国 广 泛 而 普 遍 的 合 作 义 务, 898 要 899 么 规 定 了 特 定 的 合 作 机 制, 如 引 渡 和 司 法 互 助 机 制 等 900 下 表 总 结 了 有 约 束 力 和 无 约 束 力 的 主 要 国 际 和 区 域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的 国 际 合 作 规 定 而 本 研 究 附 件 三 的 表 格 则 进 一 步 提 供 了 这 些 文 书 的 详 情 和 款 编 号 等 信 息 国 际 和 区 域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中 的 合 作 规 定 有 约 束 力 的 文 书 无 约 束 力 的 文 书 国 际 合 作 规 非 洲 联 盟 公 独 立 国 家 联 欧 洲 委 员 会 阿 拉 伯 国 家 上 海 合 作 组 东 南 非 共 同 英 联 邦 国 际 电 联 / 加 共 体 / 加 勒 898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5 ;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23 ; 上 海 合 作 组 织 协 定 3-5 等 另 外,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则 在 III14) 中 提 到 了 该 原 则 899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42c) ; 欧 洲 委 员 会 儿 童 保 护 公 约 383) ; 欧 盟 关 于 欺 诈 和 伪 造 的 决 定 10 等 900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6 ; 欧 洲 委 员 会 儿 童 保 护 公 约 ; 西 非 经 共 体 指 令 草 案 35 ;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272 定 约 草 合 体 协 网 络 犯 联 盟 公 织 协 定 市 场 示 示 范 法 比 电 联 示 范 案 定 罪 公 约 范 法 草 法 约 案 一 般 国 际 合 作 国 际 合 作 一 般 原 则 针 对 文 书 所 规 定 犯 罪 的 引 渡 一 般 司 法 互 助 具 体 协 助 快 速 协 助 计 算 机 数 据 保 全 计 算 机 数 据 扣 押 访 问 收 集 和 披 露 其 它 形 式 的 合 作 跨 境 访 问 24/7 网 络 其 它 规 定 双 重 犯 罪 要 求 对 上 述 规 定 进 行 考 察 的 一 个 关 键 出 发 点 就 是 合 作 的 范 围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中 的 管 辖 权 规 定 通 常 涉 及 文 书 下 确 立 的 特 定 犯 罪, 但 国 际 合 作 规 定 要 么 咬 住 这 些 犯 罪 本 身 不 放, 要 么 拓 展 了 其 适 用 范 围, 要 么 两 者 兼 而 有 之 对 上 述 五 大 有 约 束 力 的 文 书 进 行 的 考 察 表 明, 所 有 文 书 中 的 国 际 合 作 规 定 都 就 网 络 犯 罪 或 与 其 密 切 相 关 的 概 念 如 与 计 算 机 信 息 相 关 的 犯 罪 或 信 息 和 信 息 技 术 犯 罪 等 规 定 了 适 用 范 围 此 外,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和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这 两 大 文 书 还 将 司 法 互 助 规 定 延 伸 适 用 于 收 集 任 何 犯 罪 中 电 子 证 据 上 如 六 章 电 子 证 据 与 刑 事 司 法 所 述, 在 电 子 证 据 对 于 所 有 形 式 犯 罪 的 侦 查 和 检 控 日 益 重 要 的 背 景 下, 这 种 延 伸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本 章 将 对 国 际 合 作 范 围 的 这 种 变 化 所 产 生 的 影 响 进 行 思 考 243

273 文 书 国 际 合 作 规 定 的 范 围 非 洲 联 盟 公 约 草 案 网 络 犯 罪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与 计 算 机 信 息 相 关 的 犯 罪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与 计 算 机 系 统 和 数 据 相 关 的 刑 事 犯 罪 电 子 形 式 刑 事 犯 罪 证 据 的 收 集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信 息 和 信 息 技 术 犯 罪 犯 罪 电 子 证 据 的 收 集 上 海 合 作 组 织 协 定 国 际 信 息 安 全 国 际 和 区 域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中 包 含 的 合 作 机 制 还 要 放 在 更 为 广 阔 的 国 际 合 作 背 景 下 进 行 考 察 尽 管 一 些 文 书 可 作 为 具 体 合 作 行 为 的 法 律 依 据, 901 但 必 须 记 住 的 是, 这 些 文 书 的 缔 约 国 同 时 还 是 更 为 广 泛 的 多 边 和 双 边 刑 事 事 项 合 作 协 议 包 括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这 类 约 ) 网 络 的 参 与 方 根 据 被 侦 查 行 为 的 性 质, 合 作 需 求 可 能 同 时 适 用 多 个 法 律 机 制 一 些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就 认 识 到 了 这 点 比 如,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就 规 定, 缔 约 国 不 仅 应 根 据 本 章 规 定 相 互 合 作, 而 且 应 通 过 适 用 刑 事 事 项 国 际 合 作 相 关 国 际 文 书 基 于 统 一 或 互 惠 立 法 商 定 的 安 排 和 国 内 法 律 等 进 行 合 作 902 最 后, 必 须 强 调 的 是, 没 有 约 束 力 的 文 书 无 法 像 有 约 束 力 的 文 书 那 样 为 国 际 合 作 提 供 法 律 依 据 比 如,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规 定, [ 本 国 ] 司 法 当 局 应 尽 最 大 可 能 与 另 一 国 家 的 司 法 当 局 直 接 进 行 合 作, 903 但 是, 这 只 是 建 议 纳 入 国 内 法 的 一 项 规 定 即 便 真 的 将 其 纳 入 了 国 内 法, 涉 及 到 具 体 合 作 行 为 时, 各 国 通 常 仍 需 要 启 动 一 种 政 治 法 律 机 制 无 论 是 多 边 或 双 边 约, 还 是 互 惠 性 谅 解 协 议 但 是, 在 这 方 面, 一 些 国 家 存 在 的 门 户 开 放 合 作 政 策 也 值 得 注 意 在 这 种 政 策 下, 这 些 国 家 原 则 上 可 依 据 其 国 内 法 与 任 何 国 家 进 行 合 作 比 如, 可 参 见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24 等 ;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31 等 ;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6 等 ;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42 等 902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一 些 受 访 国 提 到 了 这 种 政 策 的 存 在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220) 244

274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中 的 引 渡 和 司 法 互 助 上 表 中 包 含 的 两 项 有 约 束 力 文 书 即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和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 和 一 项 无 约 束 力 文 书 即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 就 这 些 文 书 中 所 含 犯 罪 的 引 渡 事 项 作 出 了 明 确 规 定 905 所 有 这 些 文 书 都 要 求, 引 渡 须 以 双 重 犯 罪 和 犯 罪 的 严 重 性 为 依 据 另 外, 三 项 有 约 束 力 的 文 书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和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 及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还 规 定 了 一 般 司 法 互 助 906 一 些 文 书 规 定,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可 以 双 重 犯 罪 为 件 907 此 外, 一 些 文 书 还 规 定, 如 果 执 行 请 求 被 视 为 违 背 国 内 法 律 908 请 求 涉 及 政 治 罪 909 后 者 请 求 可 能 会 损 害 主 权 安 全 公 共 秩 序 或 其 它 根 本 利 益 910, 被 请 求 国 可 拒 绝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一 些 文 书 还 就 紧 急 情 况 下 的 请 求 规 定 了 快 速 沟 通 手 段, 如 电 子 邮 件 和 传 真, 911 但 一 些 文 书 要 求 这 种 沟 通 要 有 合 理 程 度 的 安 全 保 障, 并 在 一 定 时 限 内 提 供 后 续 书 面 请 求 912 最 后,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和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还 就 下 列 情 形 作 出 了 具 体 的 司 法 互 助 规 定 : 一 ) 被 存 储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快 速 保 全 ; 二 ) 被 保 全 通 信 数 据 的 快 速 披 露 ; 三 ) 通 信 数 据 即 时 收 集 方 面 的 互 助 ; 四 ) 内 容 数 据 拦 截 方 面 的 互 助 等 913 在 这 些 文 书 国 际 合 作 规 定 的 大 范 围 下, 上 述 形 式 的 专 门 协 助 不 仅 适 用 于 计 算 机 相 关 犯 罪, 而 且 适 用 于 所 有 一 般 犯 罪 914 合 作 机 制 在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中 的 适 用 在 国 内 法 律 层 面, 超 过 三 分 之 二 的 非 洲 亚 洲 和 大 洋 洲 及 美 洲 国 家 表 示, 它 们 国 家 有 适 用 于 网 络 犯 罪 相 关 引 渡 和 司 法 互 助 的 国 内 法 另 外, 几 乎 所 有 欧 洲 国 家 都 表 示 存 在 这 种 法 律 一 般 而 言, 引 渡 方 面 的 法 律 要 比 司 法 互 助 方 面 的 法 律 多 915 对 各 国 所 列 国 内 法 进 行 的 分 析 表 明, 绝 大 多 数 这 类 法 律 并 非 网 络 特 定 法 律, 而 是 一 般 刑 事 事 项 的 引 渡 和 司 法 互 助 法 律 916 需 要 指 出 的 是, 国 内 引 渡 或 司 法 互 助 法 律 的 缺 失 并 不 一 定 会 妨 碍 各 国 就 网 络 犯 罪 事 项 开 展 国 际 合 作 比 如, 各 国 可 通 过 行 政 命 令 或 行 政 政 策 之 类 的 国 内 机 制 进 行 国 际 合 作 905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24 ;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31 ;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42c) 906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6 ;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43a)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241) 和 255) ;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325) 和 373) 4) ;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42a) 和 43d) 908, 比 如, 可 参 见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45c)i) 909 比 如, 可 参 见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比 如, 可 参 见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274)b) 911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253) ;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323) 912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62) 913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323) 914 尽 管 该 文 书 提 到 了 通 信 数 据 的 即 时 收 集 和 内 容 数 据 的 拦 截, 但 协 助 的 提 供 仍 须 以 国 内 法 律 允 许 为 限 915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93 和 问 题 同 上 245

275 图 7.3 网 络 犯 罪 相 关 引 渡 和 司 法 互 助 法 律 的 存 在 情 况 亚 洲 和 大 洋 洲 欧 洲 n=16, 16) n=19, 19) 司 法 互 助 引 渡 司 法 互 助 引 渡 司 法 互 助 存 在 不 存 在 美 洲 n=10, 7) 引 渡 非 洲 n=8, 7) 司 法 互 助 引 渡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93 和 问 题 216n=53,49) 在 跨 国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中, 正 式 合 作 机 制 的 使 用 比 其 它 合 作 形 式 的 使 用 要 多 得 多 图 7.4 表 明, 超 过 70% 的 执 法 当 局 表 示, 为 从 其 它 法 域 获 得 各 种 类 型 的 证 据, 正 式 司 法 互 助 程 序 使 用 得 最 多 917 根 据 各 国 报 告, 其 它 使 用 较 少 的 机 制 包 括 非 正 式 警 方 合 作 与 服 务 提 供 商 直 接 接 触 以 及 利 用 24/7 网 络 联 络 点 918 图 7.4 境 外 证 据 的 获 取 手 段 在 上 述 正 式 合 作 内 部, 双 边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的 适 用 又 最 为 普 遍 几 乎 60% 的 国 家 表 示, 它 们 是 依 赖 双 边 文 书 作 为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中 引 渡 和 司 法 互 助 程 序 的 法 律 依 据 的 919 另 外,20% 的 国 家 将 互 惠 原 则 列 为 依 据 尽 管 60% 左 右 的 答 复 国 已 经 签 917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919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和 问 题 对 这 些 特 定 问 题 作 出 了 答 复 且 又 签 署 或 批 准 了 国 际 或 区 域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的 国 家 的 比 例 与 对 这 些 特 定 问 题 作 出 了 答 复 的 国 家 的 比 例 是 相 同 的 246

276 署 或 批 准 了 一 项 包 含 合 作 规 定 的 国 际 或 区 域 网 络 犯 罪 协 议, 920 将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作 为 其 法 律 依 据 921 但 只 有 25% 的 案 件 相 对 而 言, 对 合 作 法 律 依 据 这 一 问 题 作 出 了 答 复 的 国 家 较 少 因 此, 我 们 应 当 谨 慎 解 读 上 述 结 论 尽 管 如 此, 各 国 主 要 使 用 双 边 文 书 和 互 惠 原 则, 这 反 映 了 两 个 问 题,: 一 ) 并 非 所 有 国 家 都 是 多 边 文 书 的 缔 约 方 ; 二 ) 即 便 有 些 国 家 已 加 入 多 边 文 书, 它 们 仍 使 用 了 传 统 国 际 合 作 模 式 在 这 方 面, 没 有 任 何 国 家 表 示 存 在 网 络 特 定 双 边 文 书, 而 在 整 个 研 究 过 程 中 也 没 有 发 现 这 样 的 文 书 图 7.5 网 络 犯 罪 相 关 引 渡 和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的 法 律 依 据 当 两 国 都 是 多 边 文 书 的 缔 约 方 时, 传 统 合 作 模 式 的 使 用 可 能 不 会 给 双 方 带 来 困 难 双 方 均 可 请 求 对 方 采 取 专 门 的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措 施, 如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保 全, 因 为 双 方 在 国 内 法 下 都 有 相 关 的 程 序 性 权 力 但 是, 在 至 少 一 个 国 家 不 是 多 边 文 书 缔 约 方 的 情 况 下, 传 统 模 式 的 使 用 可 能 就 会 带 来 挑 战 全 球 大 多 数 国 家 都 属 于 这 种 情 况, 因 为 60% 多 的 国 家 没 有 加 入 任 何 多 边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结 果 这 些 国 家 没 有 国 际 法 律 义 务 将 专 门 的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权 纳 入 国 内 法, 或 者 应 它 国 合 作 请 求 实 施 专 门 侦 查 活 动 922 比 如, 约 20%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它 们 的 国 内 法 并 没 有 就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快 速 保 全 920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的 签 约 方 或 缔 约 国 40%);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的 签 约 方 或 缔 约 国 10%);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的 签 约 方 或 缔 约 国 15%); 上 海 合 作 组 织 协 定 的 签 约 方 或 缔 约 国 10%) 由 于 一 些 国 家 同 时 加 入 了 多 部 文 书, 所 以 这 些 比 例 加 起 来 超 过 了 60% 921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和 问 题 尽 管 如 五 章 执 法 与 侦 查 ) 所 述, 这 些 国 家 仍 可 使 用 现 有 的 一 般 侦 查 权 247

277 作 出 规 定 923 正 如 可 预 计 的 一 样, 这 些 国 家 中 大 多 数 80%) 都 未 签 署 或 批 准 任 何 有 约 束 力 的 国 际 或 区 域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因 此, 到 目 前 为 止, 向 这 些 国 家 提 出 国 际 合 作 请 求 必 须 通 过 传 统 的 双 边 或 互 惠 方 式 实 现 但 是, 如 果 向 这 些 国 家 提 出 了 快 速 数 据 保 全 这 类 请 求, 这 些 请 求 可 能 会 面 临 以 下 问 题 : 一 ) 是 否 可 以 根 据 相 关 双 边 文 书 或 安 排 请 求 上 述 措 施 这 一 点 尚 不 明 确 ; 和 / 或 二 ) 国 内 刑 事 程 序 法 并 没 有 关 于 上 述 措 施 的 任 何 规 定 网 络 犯 罪 合 作 中 的 双 重 犯 罪 及 其 它 件 利 用 国 际 合 作 侦 查 网 络 犯 罪 违 法 行 为 中, 还 会 造 成 定 罪 对 方 面 的 挑 战 一 般 而 言, 合 作 请 求 须 满 足 许 多 程 序 性 和 实 质 性 要 求, 而 在 同 意 请 求 之 前, 被 请 求 国 必 须 确 信 上 述 要 求 已 经 得 到 满 足 一 项 关 键 要 求 是 双 重 犯 罪 要 求 双 重 犯 罪 原 则 要 求 与 请 求 相 关 的 犯 罪 在 被 请 求 国 和 请 求 国 刑 法 下 都 构 成 犯 罪 924 国 际 和 区 域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都 有 这 项 特 征 比 如,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和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都 要 求 引 渡 程 序 满 足 这 项 要 求, 并 设 想 各 种 形 式 的 司 法 互 助 也 满 足 这 项 要 求 925 认 定 双 重 犯 罪 的 一 项 关 键 因 素, 是 实 质 性 基 本 行 为, 而 不 是 国 内 法 律 中 犯 罪 的 技 术 性 术 语 或 定 义 926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明 确 规 定, 无 论 其 国 内 法 是 否 与 请 求 国 一 样 将 犯 罪 行 为 归 于 相 同 的 犯 罪 类 型 或 予 以 相 同 的 命 名, 只 要 互 助 请 求 所 涉 根 本 犯 罪 行 为 属 于 其 国 内 法 规 定 的 刑 事 犯 罪, 双 重 犯 罪 要 求 即 应 视 为 已 经 满 足 927 根 据 这 种 处 理 方 式, 重 点 就 是 将 犯 罪 行 为 的 各 项 要 素 置 换 于 被 请 求 国 法 律 之 下, 以 证 明 该 行 为 同 样 属 于 刑 事 犯 罪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2012, 司 法 互 助 与 引 渡 手 册 双 重 或 二 重 犯 罪 与 其 说 是 一 项 习 惯 国 际 法 则, 还 不 如 说 是 基 于 政 策 和 权 宜 之 计 的 约 和 法 律 考 量 Williams, S. A., 1991, 双 重 犯 罪 规 则 与 引 渡 : 一 种 比 较 分 析, 诺 瓦 法 律 评 论, 15 期, 582 页 ) 925 关 于 这 个 理 念 的 论 述 可 在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241) 255) 和 293) 4) 及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325) 和 373) 4) 中 找 到 926 比 如, 联 合 国 反 腐 败 公 约 432) 规 定, 在 国 际 合 作 事 项 中, 凡 将 双 重 犯 罪 视 为 一 项 件 的, 如 果 协 助 请 求 中 所 指 的 犯 罪 行 为 在 两 个 缔 约 国 的 法 律 中 均 为 犯 罪, 则 应 当 视 为 这 项 件 已 经 得 到 满 足, 而 不 论 被 请 求 缔 约 国 和 请 求 缔 约 国 的 法 律 是 否 将 这 种 犯 罪 列 入 相 同 的 犯 罪 类 别 或 者 是 否 使 用 相 同 的 术 语 规 定 这 种 犯 罪 的 名 称 927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255) 928 在 这 方 面, 目 前 存 在 两 种 解 释, 即 抽 象 的 双 重 犯 罪 和 具 体 的 双 重 犯 罪 抽 象 的 双 重 犯 罪 指 对 相 关 行 为 的 考 量 仅 限 于 该 行 为 是 否 可 予 处 罚, 而 不 论 其 法 律 限 定 或 可 免 于 处 罚 的 可 能 原 因 具 体 的 双 重 犯 罪 指 该 行 为 满 足 了 应 予 处 罚 的 所 有 要 求, 包 括 已 将 自 卫 宽 恕 或 可 免 于 处 罚 的 其 它 原 因 这 类 辩 解 予 以 排 除 的 要 求 参 见 欧 洲 委 员 会 下 属 欧 洲 犯 罪 问 题 委 员 会,2012, 关 于 抽 象 和 具 体 双 重 犯 罪 的 说 明,PC-OC2012) 02 终 稿, 2012 年 5 月 11 日 ) 248

278 某 些 网 络 犯 罪 违 法 行 为 在 某 一 国 家 可 能 是 明 确 的 犯 罪, 但 在 另 一 国 家 却 不 是, 因 此 通 不 过 双 重 犯 罪 检 验 比 如, 没 有 将 计 算 机 滥 用 工 具 的 制 作 散 布 或 持 有 入 罪 的 答 复 国 几 乎 多 达 20 个 929 因 此, 就 这 些 犯 罪 向 这 些 国 家 提 出 的 请 求 明 显 将 面 临 双 重 犯 罪 原 则 的 挑 战 就 被 各 国 广 泛 入 罪 的 行 为 如 造 成 了 人 身 伤 害 的 计 算 机 相 关 行 为 而 言, 四 章 定 罪 ) 所 述 的 立 法 中 许 多 细 微 法 律 差 异 并 不 会 对 双 重 犯 罪 的 认 定 构 成 障 碍 尽 管 如 此, 根 据 各 国 当 局 在 合 作 程 序 如 引 渡 听 证 ) 中 采 取 的 不 同 处 理 方 式, 特 定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定 罪 差 异 则 可 能 会 造 成 影 响 在 一 些 国 家, 诸 如 使 用 技 术 手 段 实 施 犯 罪 行 为 如 非 法 拦 截 ) 或 侮 辱 门 槛 如 内 容 犯 罪 ) 可 视 为 犯 罪 的 构 成 要 素 这 意 味 着, 除 非 具 备 这 些 要 素, 否 则 就 没 有 所 谓 的 犯 罪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双 重 定 罪 这 一 作 法 就 自 然 会 面 临 挑 战 一 个 答 复 国 提 到, 在 计 算 机 相 关 版 权 和 计 算 机 相 关 诈 骗 案 件 中, 它 们 就 遇 到 了 双 重 犯 罪 这 一 原 则 的 挑 战, 并 指 出, 作 为 被 请 求 国, 它 们 国 家 并 没 有 与 请 求 的 主 题 相 对 应 的 犯 罪 此 外, 双 重 犯 罪 原 则 在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领 域 也 可 扮 演 重 大 角 色, 包 括 就 任 何 犯 罪 而 不 是 网 络 犯 罪 或 计 算 机 相 关 特 定 犯 罪 ) 的 电 子 证 据 的 收 集 提 供 协 助 的 情 形 比 如,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允 许 缔 约 国 在 收 到 计 算 机 数 据 保 全 请 求 时 适 用 双 重 犯 罪 这 一 要 求 932 鉴 于 地 理 上 分 散 的 电 子 证 据 对 于 常 规 犯 罪 侦 查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增 强, 提 出 双 重 犯 罪 要 求 的 程 度 将 成 为 一 个 关 键 考 量 因 素 一 方 面, 一 些 国 家 表 示, 只 有 当 被 请 求 措 施 如 搜 查 和 扣 押 窃 听 和 监 视 特 别 具 有 侵 入 性 时, 它 们 才 要 求 满 足 双 重 犯 罪 这 一 件 933 另 一 方 面, 双 重 犯 罪 原 则 在 保 护 一 国 对 本 国 执 法 和 刑 事 司 法 事 务 的 主 权 方 面 又 扮 演 着 重 大 角 色 比 如, 在 一 国 尚 未 将 互 联 网 内 容 相 关 犯 罪 入 罪 的 情 况 下, 该 国 可 将 双 重 犯 罪 保 护 措 施 作 为 其 拒 绝 提 供 相 关 电 子 证 据 的 法 律 依 据 特 别 是 在 涉 及 司 法 互 助 和 互 联 网 内 容 的 案 件 中, 可 以 援 引 一 些 额 外 依 据 来 拒 绝 提 供 司 法 互 助, 诸 如 政 治 犯 934 罪 例 外 国 家 关 键 利 益 例 外 甚 至 国 际 人 权 义 务 等 935 实 际 上, 当 被 问 及 拒 绝 网 络 犯 罪 相 关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的 共 同 理 由 时, 许 多 答 复 国 都 特 别 强 调 违 反 人 权 义 务 这 一 依 据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就 一 般 刑 事 合 作 而 言, 双 重 犯 罪 适 用 于 司 法 互 助 的 情 形 多 种 多 样, 从 完 全 不 要 求 到 要 求 适 用 于 某 些 强 制 性 的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再 到 要 求 适 用 于 所 有 类 型 的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不 一 而 足 参 见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2012, 司 法 互 助 与 引 渡 手 册 ) 932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284) 注 意, 该 公 约 下 的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适 用 于 计 算 机 和 数 据 相 关 刑 事 犯 罪, 以 及 任 何 刑 事 犯 罪 电 子 证 据 的 收 集 933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比 如, 可 参 见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294) 935 比 如, 可 参 见 Currie, R. J., 2000, 人 权 与 国 际 司 法 互 助 : 冲 突 的 解 决, 刑 法 论 坛, 112) 期, 页 936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279 关 于 国 际 合 作 的 网 络 特 定 立 法 : 一 个 西 非 国 家 的 事 例 国 际 合 作 中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保 全 和 快 速 披 露 1) 就 本 法 令 下 描 述 的 犯 罪 而 言, 如 它 国 就 这 些 数 据 的 搜 查 扣 押 和 披 露 提 交 协 助 请 求, 则 [ 国 家 ] 应 就 存 储 于 境 内 计 算 机 系 统 上 的 数 据 实 施 快 速 保 全 措 施 2) 3) 在 执 行 外 国 当 局 根 据 前 文 规 定 提 出 的 请 求 时, 联 邦 总 检 察 长 可 命 令 控 制 或 可 提 供 上 述 数 据 的 任 何 人, 包 括 服 务 提 供 商, 采 取 保 全 措 施 4) 5) 6) 7) 如 有 合 理 依 据 认 定, 上 述 数 据 的 搜 查 扣 押 和 发 布 等 相 关 司 法 协 助 请 求 的 执 行 因 无 法 核 实 双 重 犯 罪 而 应 予 拒 绝, 则 上 述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快 速 保 全 请 求 可 予 以 拒 绝 最 后, 除 了 被 请 求 国 法 律 下 是 否 存 在 相 应 刑 事 犯 罪 这 一 问 题 外, 许 多 多 边 和 双 边 文 书 还 为 国 际 合 作 请 求 确 立 了 犯 罪 严 重 性 这 一 门 槛 937 比 如,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和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就 规 定 了 这 种 门 槛 : 这 两 项 文 书 就 根 据 其 规 定 确 立 的 犯 罪 规 定 了 引 渡 件, 即 相 关 犯 罪 应 在 双 方 法 律 下 均 可 处 罚 双 重 犯 罪 要 求 ), 且 至 少 应 处 以 剥 夺 自 由 至 少 一 年 或 更 为 严 重 的 刑 罚 门 槛 标 准 ) 938 在 资 料 收 集 过 程 中, 各 国 表 示,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普 遍 被 认 为 满 足 严 重 性 这 一 标 准, 从 而 构 成 了 可 引 渡 犯 罪 所 有 欧 洲 和 美 洲 的 答 复 国 及 90% 的 非 洲 亚 洲 和 大 洋 洲 国 家 都 表 示,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一 般 而 言 都 属 于 可 引 渡 犯 罪 939 当 被 问 及 批 准 网 络 犯 罪 合 作 请 求 的 先 决 件 时, 各 国 都 强 调 了 双 重 犯 罪 原 则 这 一 限 制 先 决 件 可 被 视 为 既 具 有 程 序 性, 也 具 有 实 质 性, 而 对 不 同 件 进 行 审 查 的 方 式 也 因 国 而 异 940 尽 管 各 国 称 既 具 有 程 序 性, 又 具 有 实 质 性, 但 它 们 仍 将 双 重 犯 罪 列 为 实 施 引 渡 和 司 法 互 助 的 先 决 件 941 在 引 渡 方 面, 各 国 还 经 常 提 及 其 希 望 满 足 的 程 序 性 要 求, 如 逮 捕 令 或 判 决 书 复 印 件 和 嫌 疑 人 在 其 境 内 的 证 据 942 在 司 法 互 助 方 面, 各 国 则 提 到 了 诸 如 就 被 请 求 证 据 的 充 分 性 作 出 保 证 提 供 经 鉴 定 的 事 实 陈 述 等 件 比 如, 可 参 见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比 如, 就 引 渡 而 言, 逮 捕 令 的 复 印 件 和 对 嫌 疑 人 体 貌 特 征 进 行 的 描 述 可 能 被 视 为 一 种 程 序 性 要 素, 需 要 接 受 初 步 的 规 则 性 审 查, 而 另 一 方 面, 双 重 犯 罪 的 存 在 与 否 则 可 由 司 法 当 局 在 引 渡 听 证 会 上 进 行 深 入 考 察 西 欧 及 其 它 国 家 集 团 任 命 的 地 区 专 家 就 本 项 研 究 初 步 结 论 作 出 的 答 复 ) 941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98 和 问 题 同 上 问 题 198) 943 同 上 问 题 220) 250

280 图 7.6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中 引 渡 请 求 被 考 虑 之 前 应 满 足 的 先 决 件 尽 管 一 些 国 家 表 示, 到 目 前 为 止, 它 们 尚 未 拒 绝 过 任 何 网 络 犯 罪 相 关 引 渡 或 协 助 请 求, 但 被 问 及 拒 绝 请 求 的 共 同 理 由 时, 它 们 都 强 调 了 请 求 国 未 满 足 其 程 序 性 和 实 质 性 要 求 这 一 原 因 944 各 国 报 告 最 多 的 原 因 是 程 序 性 违 规 和 证 据 提 供 的 不 足 突 出 表 明 必 须 认 真 准 备 合 作 请 求 945 各 国 报 告 的 实 质 性 理 由 涉 及 双 重 犯 罪 和 国 际 人 权 法 义 务 等 946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一 个 国 家 表 示 其 曾 以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易 变 性 为 由 拒 绝 了 它 国 的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947 这 也 许 说 明,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可 因 电 子 证 据 已 被 删 除 而 无 法 实 现, 而 这 与 下 文 将 要 论 述 的 问 题 即 正 式 合 作 模 式 所 需 的 回 应 时 间 密 切 相 关 引 渡 与 司 法 互 助 实 践 各 国 通 过 调 查 问 卷 报 告 的 现 有 统 计 数 据 表 明, 它 们 使 用 引 渡 和 司 法 互 助 的 程 度 各 不 相 同 约 一 半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它 们 每 年 接 收 和 发 送 的 网 络 犯 罪 相 关 引 渡 和 司 法 互 助 案 件 不 会 超 过 10 宗, 948 案 件 平 均 数 为 每 年 8 宗, 且 在 所 有 报 告 案 件 中, 有 四 分 之 三 的 案 件 在 每 年 3-45 次 这 一 范 围 内 案 件 宗 数 最 高 的 国 家 通 常 是 欧 洲 和 北 美 的 大 国 作 为 引 渡 和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主 题 的 网 络 犯 罪 违 法 行 为 的 分 布 情 况 大 体 上 与 执 法 部 门 通 常 处 理 的 所 有 案 件 相 似, 即 侵 犯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数 据 保 密 性 完 整 性 和 可 用 性 的 行 为 获 取 个 人 或 经 济 收 益 或 损 害 这 种 利 益 的 行 为 和 内 容 相 关 行 为 各 占 三 分 944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214 和 问 题 同 上 946 同 上 问 题 239) 947 同 上 问 题 239) 948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和 问 题

281 之 一 949 根 据 报 告, 在 请 求 国 可 用 于 侦 查 这 类 行 为 的 措 施 中, 最 为 普 遍 的 是 要 求 被 请 求 国 提 供 存 储 内 容 或 通 信 数 据 和 搜 查 及 扣 押 计 算 机 硬 件 或 数 据 950 但 是, 一 些 国 家 的 国 内 法 并 未 规 定 计 算 机 数 据 保 全 或 内 容 或 通 信 数 据 的 即 时 收 集 这 类 专 业 侦 查 权, 因 此 表 示 可 通 过 司 法 互 助 渠 道 请 求 它 国 采 取 上 述 两 种 措 施 的 国 家 分 别 仅 占 35% 和 45% 951 图 7.7 网 络 犯 罪 相 关 引 渡 和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的 平 均 回 应 时 间 天 ) 尽 管 正 式 国 际 合 作 覆 盖 的 违 法 行 为 和 可 提 供 的 侦 查 权 范 围 广 泛, 但 在 实 践 中, 这 一 机 制 却 受 到 了 回 应 时 间 过 长 这 一 挑 战 根 据 各 国 报 告, 它 们 接 收 和 发 送 的 引 渡 请 求 的 中 位 数 回 应 时 间 为 120 天, 而 它 们 接 收 和 发 送 的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的 中 位 数 回 应 时 间 为 150 天 952 由 于 对 这 一 问 题 作 出 答 复 的 国 家 数 量 相 对 较 少, 且 各 国 在 答 复 这 一 问 题 时 可 能 使 用 了 不 同 的 时 间 尺 度 概 念, 如 有 些 用 的 是 从 收 到 请 求 到 初 步 回 应 这 个 时 间 段, 而 有 些 用 的 却 是 从 收 到 请 求 到 实 质 性 解 决 这 一 时 间 段, 所 以 仍 需 谨 慎 地 看 待 这 些 数 据 但 是, 鉴 于 各 国 报 告 的 所 有 回 应 时 间 中 75% 位 于 误 差 线 范 围 内, 953 很 显 然, 正 式 合 作 机 制 的 回 应 时 间 是 以 月 而 不 是 天 为 尺 度 来 衡 量 的 国 际 合 作 的 时 间 量 程 较 长 这 一 现 象 可 能 与 各 国 依 赖 传 统 的 正 式 沟 通 渠 道 有 关 这 些 渠 道 通 常 需 要 沟 通 链 上 的 多 个 部 门 共 同 参 与 比 如, 所 有 国 家 都 表 949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和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952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213 和 问 题 该 误 差 线 代 表 上 下 四 分 位 数 252

282 示 在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中 使 用 了 邮 政 或 外 交 公 函 传 送 引 渡 和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954 一 些 国 家 强 调, 传 送 请 求 的 方 式 是 由 相 关 的 双 边 约 或 多 边 公 约 规 定 的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这 些 约 或 公 约 要 求 采 用 正 式 的 沟 通 模 式 955 图 7.8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中 的 沟 通 形 式 正 式 合 作 机 制 通 常 要 求 指 定 中 心 机 构, 然 后 通 常 由 这 些 中 心 机 构 负 责 通 过 邮 政 或 外 交 函 件 处 理 请 求 的 发 送 和 接 收 比 如,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就 要 求 其 缔 约 国 建 立 一 份 主 管 当 局 清 单 956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也 要 求 缔 约 方 指 明 负 责 引 渡 和 司 法 互 助 工 作 的 中 心 机 构 957 只 要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的 处 理 方 式 与 其 它 犯 罪 案 件 的 处 理 方 式 基 本 相 同, 各 国 称, 作 为 中 心 机 构 的 典 型 机 构 也 负 责 网 络 犯 罪 合 作 事 务 958 这 类 机 构 通 常 为 司 法 部 长 或 总 检 察 长 办 公 室 和 司 法 部 959 一 些 国 家 指 出, 基 于 不 同 的 诉 讼 阶 段, 它 们 指 定 了 不 同 的 中 心 机 构 960 尽 管 中 心 机 构 负 责 请 求 的 协 调 工 作, 但 与 请 求 有 关 的 最 终 决 定 通 常 由 不 同 的 国 内 当 局 作 出 961 比 如, 在 欧 洲 国 家, 请 求 的 批 准 并 非 统 一 处 理 的 : 一 些 是 由 国 内 低 等 法 院 作 出 的, 一 些 则 是 由 政 府 行 政 部 门 作 出 的 962 在 其 它 区 域, 检 察 官 或 治 安 法 官 也 扮 演 了 重 要 角 色 在 一 些 案 件 中, 众 多 政 府 机 构 之 间 的 互 动 通 常 是 必 要 的 ) 954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97 和 问 题 同 上 956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 协 定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24 和 27 根 据 这 些 款 通 知 的 主 管 当 局 列 表 可 在 下 列 网 址 找 到 : ternatcoop_authorities_en.asp 958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95 和 问 题 同 上 960 同 上 961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253

283 可 能 是 导 致 请 求 回 应 时 间 较 长 的 因 素 之 一 正 如 五 章 电 子 证 据 与 刑 事 司 法 ) 强 调 的 那 样, 电 子 证 据 是 善 变 的, 其 存 在 时 间 可 能 非 常 短 在 许 多 情 况 下, 可 能 要 比 各 国 报 告 的 回 应 时 间 短 得 多 比 如, 一 些 答 复 国 强 调, 诸 如 司 法 互 助 之 类 的 正 式 国 际 合 作 机 制 有 时 非 常 耗 时, 可 能 导 致 网 络 犯 罪 违 法 行 为 侦 查 和 检 控 的 延 误 963 各 国 与 司 法 互 助 有 关 的 国 内 法 通 常 很 少 包 含 能 够 反 映 这 一 现 实 的 网 络 特 别 规 定 964 尽 管 如 此, 一 些 双 边 和 多 边 文 书 及 一 些 国 内 法 有 时 确 实 允 许 采 用 诸 如 电 子 邮 件 传 真 和 在 线 系 统 之 类 的 快 速 通 讯 形 式 965 比 如,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和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规 定,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缔 约 方 可 通 过 快 速 通 讯 手 段 如 电 子 邮 件 和 传 真 提 出 互 助 请 求, 之 后 再 提 供 正 式 确 认 书 966 一 些 没 有 约 束 力 的 文 书 也 提 出 使 用 最 高 效 的 手 段,[ ] 但 必 须 采 用 适 当 级 别 的 鉴 定 和 安 全 措 施 并 在 作 出 请 求 或 响 应 后 进 行 正 式 确 认 967 在 资 料 收 集 过 程 中, 约 一 半 答 复 国 表 示 会 使 用 电 子 邮 件 或 传 真 处 理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而 表 示 会 使 用 在 线 系 统 的 国 家 比 例 则 要 低 得 多, 为 5% 正 如 可 以 预 计 的 那 样, 由 于 司 法 互 助 在 侦 查 过 程 中 扮 演 的 角 色, 快 速 通 讯 方 式 在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中 的 使 用 要 多 余 在 引 渡 请 求 中 的 使 用 968 根 据 国 际 和 区 域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的 要 求 许 多 国 家 还 指 出, 上 述 通 讯 方 式 通 常 还 伴 随 着 邮 政 和 外 交 函 件 的 使 用 969 一 个 南 美 国 家 表 示, 该 国 会 使 用 电 子 邮 件 和 传 真 对 引 渡 程 序 进 行 监 测, 而 一 个 西 亚 国 家 则 指 出, 该 国 仅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才 会 诉 诸 电 子 通 信 手 段 970 超 过 60% 的 非 洲 美 洲 和 欧 洲 国 家 表 示 存 在 紧 急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渠 道, 这 个 比 例 与 表 示 会 使 用 电 子 邮 件 传 真 和 电 话 等 通 讯 手 段 的 国 家 比 例 大 致 相 当 但 是, 只 有 20% 的 亚 洲 和 大 洋 洲 国 家 表 示 存 在 上 述 渠 道 另 外, 超 过 三 分 之 一 的 答 复 国 提 到 了 特 定 的 紧 急 渠 道 机 制, 如 国 际 刑 警 组 织 各 国 国 家 中 心 局 八 国 集 团 和 欧 洲 委 员 会 的 24/7 网 络 等 971 一 些 国 际 或 区 域 文 书 提 出 要 建 立 紧 急 的 司 法 互 助 渠 道, 但 加 入 这 类 文 书 似 乎 产 生 了 一 定 的 作 用 在 未 加 入 任 何 多 边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的 国 家 中,55% 答 复 国 表 示 没 有 紧 急 请 求 渠 道, 而 在 加 入 多 边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的 国 家 963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93 和 问 题 同 上 966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253) 和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323) 967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示 范 法 草 案 43b) 968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97 和 问 题 同 上 970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254

284 中, 有 紧 急 请 求 渠 道 的 国 家 占 40% 972 图 7.9 紧 急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渠 道 如 各 国 报 告 的 那 样, 使 用 快 速 手 段 处 理 网 络 犯 罪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已 经 朝 着 解 决 电 子 证 据 易 变 性 的 方 向 前 进 了 一 段 路 但 是, 只 有 一 半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使 用 了 上 述 机 制 此 外, 如 果 调 查 问 卷 反 映 的 正 式 协 助 总 体 回 应 时 间 还 包 括 紧 急 情 况 下 的 请 求 回 应 时 间, 那 么 平 均 回 应 时 间 乃 至 回 应 时 间 的 主 要 分 布 仍 是 以 月 而 不 是 天 来 衡 量 的 如 下 文 所 述, 如 果 将 非 正 式 合 作 模 式 考 虑 进 去, 情 形 又 会 有 所 不 同 尽 管 非 正 式 合 作 模 式 提 供 的 协 助 范 围 相 对 较 小, 但 其 回 应 时 间 却 通 常 要 短 得 多 972 同 上 255

285 7.4 国 际 合 作 二 非 正 式 合 作 关 键 结 论 对 三 分 之 二 左 右 的 答 复 国 而 言, 非 正 式 合 作 模 式 是 可 能 的, 但 很 少 国 家 制 定 了 使 用 上 述 机 制 的 政 策 网 络 犯 罪 领 域 存 在 一 些 非 正 式 合 作 网 络, 如 8 国 集 团 和 欧 洲 委 员 会 的 24/7 网 络 关 于 非 正 式 合 作 及 旨 在 促 进 正 式 合 作 的 倡 议, 如 24/7 网 络, 为 缩 短 回 应 时 间 甚 至 将 其 缩 短 至 数 天 提 供 了 重 大 潜 力 但 是, 上 述 倡 议 没 有 充 分 加 以 利 用 据 答 复 国 反 映, 24/7 网 络 处 理 的 案 件 数 仅 占 同 组 国 家 执 法 机 构 碰 到 的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总 数 的 3% 左 右 对 正 式 和 非 正 式 合 作 机 制 进 行 的 分 析 无 法 表 明, 当 前 的 全 球 合 作 是 充 分 的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多 边 和 双 边 文 书 合 作 规 定 适 用 范 围 的 不 同 回 应 时 间 义 务 的 缺 失 多 种 非 正 式 执 法 网 络 的 存 在 和 合 作 保 障 措 施 的 差 异 等 都 对 刑 事 事 项 电 子 证 据 相 关 国 际 合 作 的 效 果 构 成 了 重 大 挑 战 国 际 和 区 域 视 角 除 各 种 形 式 的 正 式 国 际 合 作 外, 境 外 执 法 侦 查 程 序 的 某 些 步 骤 可 通 过 警 方 与 警 方 或 机 构 与 机 构 之 间 的 非 正 式 沟 通 实 现 这 种 沟 通 可 在 向 主 管 当 局 提 出 正 式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之 前 进 行, 或 者 便 利 提 出 正 式 请 求 特 别 是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和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设 想 了 非 正 式 合 作 模 式 尽 管 非 正 式 合 作 可 通 过 警 方 与 警 方 之 间 的 直 接 沟 通 或 国 际 刑 警 组 织 之 类 的 国 际 网 络 进 行 协 调, 但 上 述 两 项 文 书 都 要 求 缔 约 国 指 定 专 门 的 联 络 点 这 些 联 络 点 的 职 责 是 保 证 为 计 算 机 系 统 和 数 据 相 关 刑 事 侦 查 提 供 迅 速 协 助, 或 为 刑 事 犯 罪 电 子 证 据 的 收 集 提 供 协 助 973 在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下, 24/7 网 络 的 联 络 点 应 协 助 或 在 国 内 法 律 和 实 践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直 接 开 展 下 列 活 动 : 一 ) 提 供 技 术 咨 询 ; 二 ) 保 全 数 据 ; 三 ) 收 集 证 据 提 供 法 律 信 息 和 确 定 嫌 疑 人 的 973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35 ;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286 位 置 974 此 外,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还 进 一 步 要 求 缔 约 国 考 虑 就 执 法 机 构 之 间 的 直 接 合 作 达 成 安 排 975 图 国 集 团 24/7 网 络 的 成 员 ) 来 源 :8 国 集 团 24/7 网 络 议 定 书 声 明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目 前 已 有 一 些 非 正 式 的 网 络 犯 罪 问 题 合 作 网 络 除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缔 约 国 组 建 的 24/7 网 络 外, 国 集 团 高 技 术 犯 罪 小 组 也 组 建 了 一 个 24/7 网 络, 以 改 进 和 补 充 联 网 通 讯 及 其 它 技 术 性 案 件 中 的 传 统 协 助 获 取 方 式 977 如 上 文 地 图 所 示,8 国 集 团 网 络 的 成 员 包 含 了 一 些 加 入 不 同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的 国 家 这 为 那 些 无 法 利 用 共 享 式 多 边 网 络 犯 罪 法 律 文 书 的 国 家 开 展 非 正 式 合 作 加 速 正 式 合 作 等 提 供 了 机 遇 978 非 正 式 合 作 [ ]80% 的 时 间 都 在 使 用, 因 为 这 种 方 式 更 快, 特 别 是 在 展 开 侦 查 行 动 的 时 候 没 有 时 间 可 以 浪 费 在 正 式 请 求 上, 这 只 会 让 侦 查 陷 入 停 顿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223 一 个 西 非 国 家 的 答 复 ) 24/7 网 络 为 合 作 请 求 提 供 了 一 个 随 时 可 用 且 已 知 的 起 点 这 是 一 个 务 实 的 优 点 但 是, 多 个 网 络 的 出 现 可 能 会 损 害 该 体 系 具 备 的 唯 一 联 络 渠 道 这 一 优 势 比 如, 在 资 料 收 集 过 程 中, 一 个 国 家 就 指 出, 八 国 集 团 网 络 的 国 内 联 络 点 位 于 一 个 执 法 机 构 内, 而 根 据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创 建 的 24/7 网 络 的 国 内 联 络 点 却 位 于 一 个 附 属 于 上 级 法 院 的 检 察 办 公 室 979 一 个 国 家 存 在 多 个 联 络 点 可 能 会 给 其 它 国 家 带 来 挑 战, 因 为 它 们 不 知 道 到 底 要 联 系 哪 个 联 络 点 而 且, 这 种 现 象 可 能 还 会 导 致 请 求 回 应 的 延 误, 因 为 如 果 请 求 是 通 过 一 个 它 们 从 未 联 络 过 的 机 制 提 交 的, 被 请 求 国 将 不 得 不 花 时 间 去 核 实 相 关 联 络 点 的 合 法 性 或 身 份 各 国 对 非 正 式 合 作 的 处 理 方 式 974 同 上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 975 有 组 织 犯 罪 公 约 272) 976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35 指 定 的 24/7 网 络 联 络 点 可 在 下 列 网 址 找 到 : natcoop_authorities_en.asp 977 欧 洲 理 事 会,2008, 网 络 犯 罪 国 际 合 作 的 效 果 : 良 好 实 践 案 例, 13 页 国 集 团 24/7 网 络 截 至 2007 年 12 月 的 成 员 情 况 参 见 西 欧 及 其 它 国 家 集 团 提 名 的 区 域 专 家 就 本 项 研 究 初 步 结 论 作 出 的 答 复 257

287 大 多 数 答 复 国 都 表 示, 除 正 式 司 法 互 助 方 式 外, 它 们 还 可 通 过 非 正 式 方 式 提 供 司 法 协 助 980 欧 洲 亚 洲 和 大 洋 洲 能 够 提 供 非 正 式 协 助 的 国 家 比 例 介 于 70% 至 90% 之 间 ) 明 显 要 高 于 非 洲 约 为 50%) 981 图 7.11 除 正 式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外, 能 否 以 非 正 式 方 式 提 供 协 助? 欧 洲 n=14) 亚 洲 及 大 洋 洲 n=17) 能 否 美 洲 n=8) 非 洲 n=6) 0% 20% 40% 60% 80% 100%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223n=45) 使 用 非 正 式 合 作 方 式 的 国 家 表 示, 这 种 机 制 能 否 发 挥 作 用 通 常 有 赖 于 对 方 国 家 是 否 也 有 组 织 良 好 的 对 等 主 管 机 构 各 国 表 示, 如 果 一 些 协 议 中 对 非 正 式 执 法 合 作 做 出 了 规 定, 开 展 这 种 合 作 的 可 能 性 会 更 大 因 此, 一 些 国 家 报 告 说, 非 正 式 合 作 是 基 于 区 域 和 双 边 协 议, 通 过 国 际 和 区 域 组 织 及 机 构 建 立 的 网 络 在 使 馆 和 领 馆 的 协 助 下 或 通 过 执 法 官 员 的 私 人 关 系 网 络 进 行 的 982 尽 管 一 些 国 家 提 到 了 警 方 与 警 方 之 间 的 直 接 合 作, 但 其 它 国 家 都 表 示 它 们 主 要 是 通 过 国 际 刑 警 组 织 这 一 渠 道 进 行 非 正 式 合 作 的 983 一 个 国 家 表 示, 这 与 国 际 司 法 合 作 的 现 状 是 一 致 的, 因 为 非 正 式 沟 通 手 段 尽 管 其 可 能 很 灵 活 很 有 用 通 常 仅 存 在 于 已 经 建 立 了 长 期 工 作 关 系 的 国 家 之 间 984 通 过 既 定 的 国 际 警 察 渠 道 交 流 国 际 案 件 相 关 情 报 是 成 功 侦 查 的 一 个 必 要 步 骤 即 使 非 正 式 合 作 模 式 在 有 明 确 协 议 的 情 况 下 可 能 会 更 有 效, 但 大 多 数 国 家 都 表 示, 非 正 式 合 作 的 使 用 而 不 是 正 式 司 法 互 助 的 使 用 并 没 有 明 确 的 政 策 可 供 遵 循 985 但 是, 许 多 国 家 确 实 强 调, 在 这 方 面, 它 们 有 包 括 不 成 文 规 则 在 内 的 准 则 和 议 定 书 可 供 遵 循 如 果 上 述 规 则 确 实 存 在, 也 是 载 列 于 刑 事 事 项 互 助 法 这 类 国 内 法 律 中 986 特 别 是 在 由 谁 来 批 准 非 正 式 协 助 这 个 问 题 上, 各 国 的 作 法 更 是 各 不 相 同 各 国 报 告 980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982 同 上 983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06 和 问 题 亚 洲 集 团 提 名 的 区 域 专 家 就 本 项 研 究 初 步 结 论 作 出 的 答 复 985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258

288 的 办 法 范 围 广 泛, 从 地 方 警 察 局 长 或 资 深 调 查 官 员, 到 网 络 犯 罪 部 门 的 主 管, 再 到 案 件 检 察 官 或 任 何 司 法 当 局, 一 直 到 司 法 部 长, 不 一 而 足 987 大 多 数 国 家 似 乎 都 倾 向 于 让 侦 查 层 级 即 当 地 警 方 或 检 察 官 来 做 决 定, 有 时 则 让 他 们 与 各 个 机 构 的 主 管 共 同 决 定 988 比 如, 一 个 东 南 亚 国 家 指 出, 尽 管 总 检 察 长 办 公 室 会 参 与 正 式 请 求, 但 对 非 正 式 合 作 渠 道 提 供 的 协 助 而 言, 总 检 察 长 办 公 室 的 参 与 并 非 法 定 要 求 989 图 7.12 利 用 非 正 式 合 作 而 非 司 法 互 助 的 政 策 欧 洲 n=10) 亚 洲 及 大 洋 洲 n=16) 美 洲 n=7) 非 洲 n=6) 有 没 有 0% 20% 40% 60% 80% 100%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224n=39) 尽 管 普 遍 缺 乏 相 关 政 策, 但 并 没 有 妨 碍 各 国 明 确 表 示 它 们 可 通 过 非 正 式 合 作 提 供 各 种 协 助 尽 管 存 在 一 些 许 差 异 根 据 各 国 报 告, 它 们 几 乎 每 天 与 外 国 执 法 机 构 的 对 应 部 门 交 流 一 般 技 术 和 法 律 咨 询 这 类 信 息 大 多 涉 及 联 合 侦 查 或 一 般 行 动 方 面 的 情 报 990 几 乎 所 有 答 复 国 都 能 以 非 正 式 方 式 提 供 上 述 信 息, 只 有 10% 的 国 家 表 示 所 有 非 正 式 请 求 都 要 转 交 司 法 互 助 当 局 991 在 这 方 面, 一 些 国 家 甚 至 表 示, 可 通 过 直 接 执 法 合 作 来 共 享 一 些 个 人 数 据 包 括 电 话 和 邮 箱 号 码 持 有 人 酒 店 登 记 信 息 IP 地 址 持 有 人 这 类 无 需 强 制 措 施 即 可 得 到 的 数 据 ) 获 取 诸 如 犯 罪 记 录 之 类 公 共 记 录 采 录 自 愿 证 人 证 言 和 监 视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06 问 题 223 和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289 图 7.13 与 执 法 机 构 非 正 式 合 作 的 形 式 一 般 技 术 咨 询 42% 一 般 法 律 咨 询 39% 嫌 疑 人 的 身 份 或 用 户 信 息 35% 非 正 式 合 作 的 形 式 联 合 侦 查 的 开 展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快 速 保 全 其 它 未 明 确 说 明 的 ) 嫌 疑 人 的 暂 时 逮 捕 3% 10% 23% 35% 计 算 机 硬 件 或 数 据 的 搜 查 3% 计 算 机 硬 件 或 数 据 的 扣 押 3% 服 务 提 供 商 存 储 的 通 信 数 据 3%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06n=31; r=61) 但 是, 总 体 而 言, 关 于 具 体 侦 查 措 施 如 数 据 的 快 速 保 全 嫌 疑 人 的 暂 时 逮 捕 硬 件 或 数 据 的 搜 查 和 扣 押 的 请 求, 要 么 需 要 通 过 正 式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要 么 要 在 事 后 的 较 短 时 间 内 提 交 正 式 请 求 993 比 如, 一 个 北 美 国 家 表 示, 警 方 与 警 方 之 间 的 合 作 不 允 许 适 用 于 具 有 强 制 性 的 证 据 收 集 令, 如 签 发 传 票 或 提 供 令 执 行 搜 查 令 或 刑 法 规 定 的 其 它 命 令 994 只 有 一 个 国 家 表 示, 所 有 类 型 的 正 式 协 助 均 可 通 过 非 正 式 手 段 实 现 最 常 见 的 情 形 涉 及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答 复 国 ) 是, 某 些 协 助 是 可 以 通 过 非 正 式 渠 道 提 供 的 995 这 种 情 形 与 大 多 数 国 家 在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中 都 依 赖 正 式 手 段 获 取 境 外 证 据 这 一 结 论 是 一 致 的 /7 联 络 点 : 根 据 国 际 和 区 域 层 面 的 倡 议, 如 8 国 集 团 的 24/7 网 络 倡 议,70% 多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指 定 了 充 当 24/7 网 络 联 络 点 的 机 构 997 但 是, 鉴 于 24/7 网 络 当 前 在 国 际 和 区 域 层 面 的 活 动 范 围 及 非 洲 这 等 区 域 答 复 国 数 量 较 少 993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06 和 问 题 同 上 问 题 223) 995 同 上 问 题 223) 996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290 这 一 事 实, 这 一 比 例 明 显 高 估 了 24/7 联 络 点 在 全 球 的 存 在 尽 管 如 此, 一 些 答 复 国 强 调 了 24/7 网 络 的 重 要 性 比 如, 一 个 国 家 表 示, 为 接 入 国 际 刑 警 组 织 的 24/7 联 络 清 单 及 8 国 集 团 的 24/7 紧 急 联 络 点, 必 须 设 立 中 心 节 点 总 部 办 公 室 ) 998 最 普 遍 的 情 形 是, 24/7 联 络 点 设 在 国 家 警 察 和 执 法 机 构 内, 然 后 是 内 政 部 和 司 法 部 999 如 上 所 述, 24/7 联 络 点 不 仅 可 推 动 正 式 和 非 正 式 合 作, 而 且 可 在 有 授 权 的 情 况 下 直 接 采 取 行 动 也 许 出 乎 意 料 的 是, 根 据 报 告, 24/7 联 络 点 收 到 的 请 求 中 最 普 遍 的 是 关 于 身 份 或 用 户 信 息 的 请 求, 其 次 是 数 据 快 速 保 1000 全 和 存 储 通 信 数 据 的 提 供 这 类 请 求 这 是 与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这 类 文 书 设 想 的 24/7 联 络 点 的 职 能 相 一 致 的 1001 图 7.14 充 当 24/7 联 络 点 的 机 构 国 家 警 察 / 执 法 机 构 62% 内 政 部 28% 司 法 部 16% 其 它 专 门 机 构 未 明 确 说 明 的 ) 16% 总 检 察 长 办 公 室 6% 外 交 部 8% 电 信 部 / 科 技 部 4%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07n=50; r=70) 至 于 最 普 遍 的 犯 罪 类 型, 各 国 表 示, 协 助 请 求 涉 及 最 多 的 是 计 算 机 相 关 儿 童 色 情 内 容 的 制 作 散 布 或 持 有 行 为, 以 及 教 唆 和 诱 骗 儿 童 从 事 的 犯 罪 随 后 是 涉 及 计 算 机 相 关 诈 骗 或 伪 造 行 为 的 请 求 /7 联 络 点 处 理 的 涉 及 儿 童 色 情 的 案 件 比 例 比 一 般 执 法 机 构 处 理 的 所 有 网 络 犯 罪 的 比 例 要 高 一 些 1003 这 一 现 象 也 许 反 映 了 儿 童 色 情 犯 罪 受 害 人 和 犯 罪 分 子 跨 国 分 布 程 度 较 高 相 比 之 下, 一 个 南 美 国 家 提 到, 该 国 的 24/7 联 络 点 处 理 得 最 多 的 犯 罪 是 攻 击 政 府 系 统 破 坏 网 站 僵 尸 网 络 攻 击 和 网 络 钓 鱼 等 1004 关 于 24/7 网 络 的 网 络 特 定 立 法 : 一 个 西 非 国 家 的 事 例 998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1000 同 上 1001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参 见 二 章 全 球 局 势 ) 2.2 节 全 球 网 络 犯 罪 局 势 )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分 布 1004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291 24/7 网 络 联 络 点 的 指 定 1) 为 就 本 规 定 的 国 际 合 作 提 供 迅 捷 协 助, 国 家 安 全 顾 问 应 指 定 并 维 系 一 个 每 周 7 天 每 天 24 小 时 全 天 候 运 作 的 联 络 点 2) 其 它 联 络 点 可 依 据 对 [ 本 国 ] 有 约 束 力 的 协 议 约 或 公 约 或 国 际 司 法 或 执 法 机 构 的 合 作 议 定 书 与 该 联 络 点 取 得 联 系 3) 该 联 络 点 提 供 的 迅 捷 协 助 应 包 括 : a) 对 其 它 联 络 点 的 技 术 咨 询 ; b) 在 紧 急 或 存 在 延 误 风 险 的 情 形 下 快 速 保 全 数 据 ; c) 在 紧 急 或 存 在 延 误 风 险 的 情 形 下 收 集 其 有 法 定 管 辖 权 的 证 据 ; d) 在 紧 急 或 存 在 延 误 风 险 的 情 形 下 查 明 嫌 疑 人 并 提 供 法 律 信 息 ; e) 立 即 传 送 与 本 节 所 指 措 施 有 关 的 请 求, 以 加 速 其 执 行 只 有 少 数 国 家 尽 管 地 理 分 布 相 当 广 泛 ) 能 够 提 供 其 每 年 通 过 24/7 联 络 点 发 送 和 接 收 的 请 求 数 量 的 统 计 数 据 各 国 在 调 查 问 卷 中 报 告 的 数 据 显 示, 超 过 70% 的 国 家 每 年 通 过 24/7 联 络 点 处 理 的 发 送 或 接 收 的 ) 请 求 少 于 20 宗 只 有 2 个 答 复 国 表 示 其 每 年 处 理 的 请 求 超 过 100 宗 1005 图 7.15 每 年 通 过 联 络 点 发 送 和 接 收 的 请 求 数 量 占 国 家 总 数 的 百 分 比 占 国 家 总 数 的 百 分 比 < > 100 发 送 的 请 求 数 n=11; r=26) 接 收 的 请 求 数 n=14; r=33)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07n=11, 14; r=26, 33) 比 较 而 言, 同 样 在 这 些 国 家, 执 法 机 构 每 年 报 告 的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通 常 将 近 1000 宗 1006 对 这 组 国 家 而 言, 每 年 通 过 24/7 联 络 点 处 理 的 请 求 总 数 仅 占 其 执 法 机 构 每 年 碰 到 的 网 络 犯 罪 总 数 的 3% 1007 当 然, 并 非 所 有 引 起 执 法 机 构 注 意 的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都 需 要 24/7 网 络 参 与 许 多 案 件 可 能 在 国 内 就 可 成 功 侦 破 尽 管 如 此, 就 24/7 联 络 点 的 使 用 情 况 提 供 了 数 据 的 这 组 国 家 同 时 还 表 示, 平 均 而 言, 它 们 60% 的 案 件 都 涉 及 跨 国 性 质 1008 因 此, 上 述 机 制 的 广 泛 使 用 可 能 还 1005 同 上 1006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根 据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07 和 问 题 进 行 的 计 算, 涉 及 所 有 对 上 述 两 套 问 题 作 出 了 答 复 的 国 家 1008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83 数 据 仅 涉 及 对 问 题 107 也 作 出 了 答 复 的 国 家 262

292 有 极 大 的 空 间 24/7 网 络 的 使 用 率 偏 低 可 能 会 导 致 丧 失 请 求 回 应 时 间 方 面 的 潜 力 好 处 对 调 查 问 卷 作 出 了 响 应 的 国 家 表 示, 在 24/7 联 络 点 处 理 的 请 求 中, 几 乎 90% 的 回 应 时 间 在 1 个 月 以 内 ; 1009 超 过 20% 的 回 应 时 间 在 1-2 天 之 内 可 以 预 期 的 是, 24/7 网 络 请 求 的 回 应 时 间 要 比 正 式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的 回 应 时 间 短, 这 不 仅 是 因 为 这 项 制 度 的 全 天 候 性 质, 而 且 是 因 为 以 下 事 实, 即 作 为 一 种 非 正 式 合 作, 24/7 联 络 点 能 够 采 取 的 行 动 比 正 式 司 法 互 助 所 能 采 取 的 行 动 更 为 有 限 图 7.16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合 作 中 联 络 点 发 送 和 接 收 请 求 的 平 均 回 应 时 间 35% 32% 30% 占 全 部 请 求 的 比 例 25% 20% 15% 10% 23% 19% 13% 13% 5% 0% >30 天 数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07n=25; r=47) 因 此, 此 处 衡 量 的 回 应 时 间 对 应 的 是 一 套 通 过 司 法 互 助 采 取 的 不 同 协 助 行 动, 因 此 这 两 种 回 应 时 间 数 据 没 有 直 接 的 可 比 性 如 上 所 述, 诸 如 24/7 联 络 点 这 样 的 非 正 式 机 制 比 较 可 能 提 供 一 般 技 术 和 法 律 咨 询 及 推 动 更 为 正 式 行 动, 而 不 太 可 能 开 展 证 据 收 集 这 类 活 动 1010 尽 管 如 此, 24/7 联 络 点 通 常 在 几 天 之 内 就 作 出 响 应, 这 是 一 种 重 要 的 沟 通 渠 道, 可 以 推 动 更 及 时 的 合 作 可 能 包 括 那 些 需 要 更 正 式 请 求 的 行 动 充 分 合 作? 本 章 前 文 曾 指 出, 当 前 的 管 辖 权 依 据 可 能 已 足 以 在 防 止 和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方 面 避 免 出 现 管 辖 权 空 白 但 是, 对 正 式 和 非 正 式 合 作 机 制 进 行 的 分 析 却 无 法 认 定, 当 前 的 全 球 情 况 足 以 应 对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和 检 控 方 面 的 挑 战 1009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参 见 上 文 7.4 节 国 际 合 作 二 非 正 式 合 作 ) 各 国 处 理 非 正 式 合 作 的 方 式 263

293 尽 管 存 在 各 种 办 法, 包 括 利 用 非 正 式 合 作 直 接 采 取 行 动 或 推 动 正 式 合 作, 超 过 70% 的 国 家 表 示, 为 获 得 另 一 法 域 内 的 电 子 证 据, 他 们 使 用 得 最 多 的 手 段 仍 是 正 式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而 在 正 式 司 法 互 助 内 部, 双 边 文 书 的 使 用 又 是 主 要 手 段 各 国 采 用 邮 政 和 外 交 函 件 这 类 传 统 方 法 进 行 沟 通, 从 而 导 致 了 平 均 回 应 时 间 以 月 计 而 不 是 以 天 计 这 一 结 果 正 如 各 国 提 到 的 那 样, 由 于 电 子 证 据 的 易 变 性, 较 长 的 合 作 回 应 时 间 给 它 们 带 来 了 重 大 挑 战 尽 管 许 多 国 家 在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中 进 行 非 正 式 合 作 的 时 间 量 程 较 短, 但 这 种 合 作 方 式 能 够 提 供 的 侦 查 行 动 范 围 及 各 国 是 否 存 在 使 用 这 种 方 式 的 明 确 政 策 则 大 不 相 同 许 多 国 家 承 认, 通 过 非 正 式 合 作 方 式 获 取 证 据 就 审 判 中 的 证 据 提 供 而 言 是 不 可 持 续 的 也 许 是 因 为 处 理 方 式 的 多 样 性, 非 正 式 合 作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甚 至 被 认 为 是 一 种 累 赘 机 制 1011 尽 管 24/7 网 络 具 有 简 化 非 正 式 合 作 和 推 动 正 式 合 作 的 潜 力, 但 与 各 国 执 法 当 局 可 能 需 要 处 理 的 跨 国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总 数 相 比, 这 类 网 络 的 使 用 似 乎 仍 相 对 较 少 上 面 提 到 的 许 多 挑 战 都 源 于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拥 有 不 同 的 成 员 国 这 一 原 因 紧 急 司 法 互 助 渠 道 方 面 的 差 异 应 合 作 请 求 提 供 数 据 保 全 这 类 专 业 措 施 的 能 力 差 异 等 方 面 都 可 以 看 到 这 一 问 题 当 前 的 国 际 合 作 形 势 面 临 着 国 家 集 群 兴 起 带 来 的 风 险 这 些 国 家 集 群 拥 有 开 展 内 部 合 作 所 需 的 权 力 和 程 序, 但 对 其 它 所 有 国 家 而 言, 却 将 合 作 方 式 仅 限 于 没 有 考 虑 电 子 证 据 特 殊 性 的 传 统 国 际 合 作 模 式 上 在 侦 查 行 动 的 合 作 上, 情 况 更 是 如 此 所 以, 缺 乏 共 同 的 办 法 包 括 当 前 已 有 的 多 边 网 络 犯 罪 文 书 中 缺 乏 共 同 办 法 意 味 着 快 速 数 据 保 全 这 类 行 动 请 求 在 没 有 国 际 义 务 保 证 合 作 及 应 请 求 提 供 便 利 的 国 家 是 难 以 轻 易 实 现 的 非 洲 联 盟 网 络 安 全 公 约 草 案 将 上 述 国 际 合 作 权 力 纳 入 公 约 的 努 力 也 许 朝 着 弥 补 这 一 缺 陷 的 方 向 迈 进 了 一 步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多 边 和 双 边 文 书 合 作 规 定 适 用 范 围 的 不 同 回 应 时 间 义 务 的 缺 失 多 种 非 正 式 执 法 网 络 的 存 在 和 合 作 保 障 措 施 的 差 异 等 都 对 刑 事 事 项 电 子 证 据 方 面 的 有 效 国 际 合 作 构 成 了 重 大 挑 战 1011 西 欧 及 其 它 国 家 集 团 任 命 的 地 区 专 家 就 本 项 研 究 初 步 结 论 作 出 的 答 复 264

294 7.5 来 自 云 端 和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境 外 证 据 关 键 结 论 由 于 云 计 算 的 发 展, 数 据 的 位 置 尽 管 从 技 术 上 来 讲 是 可 知 的, 但 日 趋 人 为 化, 以 至 于 传 统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往 往 发 送 至 服 务 提 供 商 所 在 国 家, 而 不 是 数 据 实 际 所 在 国 家 通 过 使 用 嫌 疑 人 设 备 的 在 线 连 接 或 使 用 访 问 凭 证, 侦 查 人 员 在 证 据 收 集 过 程 中 且 在 没 有 数 据 所 在 国 许 可 的 情 况 下 访 问 境 外 数 据 的 情 形 正 越 来 越 多 无 论 他 们 是 有 意 还 是 无 意 的 有 时, 侦 查 人 员 还 会 通 过 非 正 式 直 接 请 求 从 境 外 服 务 提 供 商 那 里 获 取 数 据, 尽 管 服 务 提 供 商 通 常 都 要 求 遵 守 正 当 法 律 程 序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和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信 息 技 术 犯 罪 公 约 中 关 于 跨 境 访 问 的 现 有 规 定 并 没 有 完 全 包 括 上 述 情 形 因 为 这 两 项 公 约 强 调 必 须 取 得 具 有 数 据 合 法 披 露 权 的 人 的 同 意 且 假 定 在 访 问 或 接 收 数 据 时 已 经 知 晓 数 据 的 位 置 上 述 挑 战 要 求 我 们 : 一 ) 就 数 据 位 置 在 多 大 程 度 上 仍 可 作 为 指 导 原 则 这 一 问 题 厘 清 或 重 新 厘 清 相 关 观 念 ; 二 ) 就 执 法 机 构 酌 情 直 接 访 问 境 外 数 据 的 情 形 制 定 共 同 标 准 和 保 障 措 施 挑 战 正 如 本 章 已 经 阐 明 的 那 样,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中 当 前 的 国 际 合 作 方 式 面 临 着 重 大 挑 战, 如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的 回 应 时 间 过 长 获 取 计 算 机 数 据 相 关 证 据 方 面 的 各 国 侦 查 权 不 统 一 等 三 个 挑 战 则 是 究 竟 首 先 该 向 哪 一 法 域 发 出 合 作 请 求 以 获 得 电 子 证 据 这 个 问 题 在 关 于 管 辖 权 的 章 节 中 已 经 提 到 过, 但 并 没 有 详 述 随 着 计 算 机 服 务 越 来 越 转 移 至 在 地 理 上 分 散 的 服 务 器 和 数 据 中 心, 即 随 着 被 通 称 为 云 计 算 的 技 术 的 发 展, 这 一 挑 战 正 变 得 越 来 越 严 峻 云 计 算 服 务 的 特 点 是 基 础 设 施 即 服 务 软 件 即 服 务 或 平 台 即 服 务 包 括 提 供 互 联 网 上 虚 拟 机 器 提 供 软 件 应 用 程 序 和 提 供 整 个 网 络 服 务 器 系 统 操 作 系 统 和 存 储 器 等 等 1012 从 这 个 意 义 上 讲, 云 端 是 用 于 描 述 一 种 老 旧 观 念 的 一 个 新 术 语, 即 利 用 其 它 组 织 的 基 础 设 施 和 专 业 技 能 在 互 联 网 上 提 供 作 为 一 种 服 务 的 计 算 资 源 云 服 务 背 后 的 实 体 硬 件 通 常 被 放 置 于 处 于 战 略 点 的 数 据 中 1012 比 如, 参 见 欧 洲 议 会 内 部 政 策 公 民 权 利 与 宪 法 事 务 总 司,2012, 云 端 网 络 犯 罪 的 打 击 和 隐 私 保 护 265

295 心 这 样 做 是 为 了 尽 可 能 降 低 服 务 提 供 延 误, 同 时 减 少 电 力 和 设 备 冷 却 成 本 比 如, 谷 歌 服 务 用 户 访 问 的 数 据 可 能 是 储 存 在 北 美 东 南 亚 北 欧 或 西 欧 或 在 上 述 地 区 处 理 的 1013 人 们 经 常 表 示, 在 云 端, 数 据 到 底 储 存 在 哪 里 是 不 可 知 的, 而 且 数 据 可 能 被 分 散 存 储 于 多 个 地 方 当 然, 数 据 库 可 寄 存 在 多 个 数 据 中 心, 甚 至 多 个 国 家, 而 且 同 一 数 据 可 能 有 多 个 拷 贝, 这 是 完 全 正 确 的 1014 这 可 能 涉 及 实 际 位 于 不 同 国 家 的 数 据 中 心 之 间 以 动 态 方 式 进 行 的 自 动 数 据 放 置 1015 而 且, 云 服 务 提 供 商 与 用 户 之 间 的 合 同 协 议 并 非 总 会 披 露 数 据 中 心 的 位 置, 或 总 是 包 含 有 关 于 数 据 存 储 地 理 位 置 的 声 明 或 件, 这 也 是 没 错 的 1016 另 一 方 面, 一 些 云 服 务 提 供 商 能 够 让 用 户 自 行 指 定 其 数 据 和 服 务 器 所 处 的 地 理 区 域, 并 承 诺 在 没 有 通 知 客 户 的 情 况 下 不 会 将 数 据 内 容 从 客 户 选 择 的 地 区 转 移 出 去 1017 此 外, 旨 在 远 程 识 别 数 据 源 的 地 理 证 明 协 议 目 前 也 在 开 发 过 程 中, 从 而 得 以 独 立 验 证 云 端 数 据 地 理 位 置 1018 总 之, 合 规 要 求 客 户 需 求 和 数 据 管 理 技 术 的 增 加 正 在 使 云 端 数 据 的 准 确 定 位 成 为 一 种 趋 势 尽 管 如 此, 情 况 依 然 是 即 便 我 们 确 定 了 云 数 据 的 地 理 位 置, 它 展 示 的 只 是 一 种 分 散 且 有 时 转 瞬 即 逝 的 数 据 模 式, 包 括 位 于 多 个 法 域 的 副 本 如 果 云 数 据 是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中 的 证 据, 那 么 对 于 侦 查 国 而 言, 这 种 证 据 完 全 是 境 外 的 而 且 位 于 多 国 ) 但 是, 在 许 多 情 况 下, 境 外 这 一 事 实 本 身 可 能 都 难 以 为 执 法 侦 查 人 员 所 确 知 1019 因 为 通 常 而 言, 侦 查 行 动 的 起 点 仅 仅 是 一 个 云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名 称, 如 亚 马 逊 或 谷 歌 尽 管 存 在 技 术 上 的 可 能 性, 但 执 法 侦 查 人 员 在 侦 查 之 初 就 知 道 云 数 据 到 底 实 际 位 于 哪 个 国 家 是 极 不 可 能 的 即 便 云 数 据 还 没 有 被 转 移 ) 如 果 侦 查 国 不 是 云 服 务 提 供 商 所 在 地, 那 么 传 统 的 司 法 互 助 方 式 就 需 要 该 国 与 云 服 务 提 供 商 所 在 国 的 中 央 当 局 进 行 沟 通, 提 出 保 全 和 / 或 提 供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请 求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在 这 种 方 式 下,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甚 至 不 用 发 给 数 据 实 际 所 在 的 那 个 国 家 比 如, 脸 书 就 将 其 许 多 用 户 数 据 存 放 于 一 个 北 欧 国 家, 1020 但 同 时 又 规 定, 它 将 根 据 一 个 北 美 国 家 的 适 用 法 律 披 露 上 述 数 据 1021 在 外 国 执 法 当 局 看 1013 参 见 比 如, 可 参 见 这 里 提 到 了 ebay 和 Netflix 等 服 务 供 应 商 采 用 位 于 多 个 地 理 区 域 的 多 数 据 中 心 操 作 控 制 设 施 的 现 象 1015 比 如, 可 参 见 Peterson, Z. N. J., Gondree, M.& Beverly, R., 2011, 关 于 数 字 主 权 的 立 场 文 件 : 确 定 云 端 数 据 地 理 位 置 的 重 要 性 关 于 在 地 理 分 布 式 数 据 中 心 自 动 放 置 数 据 的 技 术 案 例, 请 参 见 Agaral, S. 等,2010,Volley: 地 理 分 布 式 云 服 务 中 的 自 动 数 据 放 置, 网 络 系 统 设 计 与 实 现 大 会 1016 Benson, K., Dowsley, R., Shacham, H., 2011, 您 知 道 自 己 的 云 文 件 在 哪 儿 吗? 美 国 计 算 机 协 会 三 届 云 计 算 安 全 研 讨 会 论 文 集, 页 1017 比 如, 可 参 见 亚 马 逊 网 络 服 务, 2012, 风 险 与 合 规, 2012 年 11 月, 同 上, 亚 马 逊 云 端 数 据 大 概 地 理 位 置 成 功 确 定 的 证 明 还 可 参 见 Albeshri, A., Boyd, C. & Gonzalez Nieto, J., 2012, 地 理 防 护 : 云 端 计 算 环 境 下 地 理 位 置 的 证 据, 2012 年 32 届 分 布 式 计 算 系 统 国 际 会 议 研 讨 会 论 文 集, 电 气 和 电 子 工 程 师 协 会, 澳 门, 中 国, 页 1019 尽 管 根 据 对 云 服 务 供 应 商 数 据 中 心 位 置 的 大 概 了 解, 它 们 也 许 可 以 进 行 假 设 或 推 定 1020 参 见 参 见 266

296 来, 脸 书 的 方 针 表 明, 如 果 要 强 制 披 露 脸 书 账 户 的 内 容, 它 们 可 能 必 须 向 那 个 北 美 国 家 提 交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或 调 查 委 托 书 1022 事 实 上, 云 数 据 存 储 地 所 在 国 的 利 益 相 对 于 云 数 据 控 制 地 所 在 国 的 利 益 而 言 已 经 失 去 了 关 联 性 1023 在 资 料 收 集 过 程 中, 各 国 都 强 调 了 上 述 挑 战 比 如, 当 被 问 及 从 位 于 另 一 法 域 的 服 务 提 供 商 那 里 获 取 电 子 证 据 时, 一 些 国 家 表 示, 获 取 境 外 证 据 的 过 程 过 于 冗 长, 而 且 难 以 确 定 电 子 证 据 实 际 所 在 地 既 有 法 定 权 力 又 有 技 术 能 力 的 外 国 当 局 1024 国 际 和 区 域 应 对 方 式 长 期 以 来, 人 们 早 已 认 识 到 在 获 取 由 三 方 控 制 的 境 外 数 据 这 一 过 程 中 面 临 的 挑 战 比 如, 在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的 起 草 过 程 中, 就 增 加 了 32, 以 便 允 许 缔 约 方 在 没 有 另 一 方 授 权 的 情 况 下 :a) 访 问 公 开 的 开 放 源 ) 计 算 机 存 储 数 据, 无 论 该 数 据 位 于 什 么 地 理 位 置 ;b) 通 过 位 于 缔 约 方 境 内 的 计 算 机 系 统 访 问 或 接 收 位 于 另 一 方 境 内 的 计 算 机 存 储 数 据, 但 前 提 是 该 缔 约 方 已 从 拥 有 合 法 权 利 通 过 该 计 算 机 系 统 向 其 披 露 上 述 数 据 的 人 那 里 获 得 了 合 法 自 愿 同 意 1025 之 后,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纳 入 了 一 个 件 几 乎 完 全 相 同 的 款 1026 由 于 与 执 法 侦 查 过 程 中 获 取 境 外 数 据 的 问 题 高 度 相 关, 所 以 本 节 将 重 点 探 讨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32b) 所 述 侦 查 行 动 即 在 取 得 同 意 以 后 访 问 存 储 数 据 ) 这 类 行 动 通 常 被 称 为 跨 境 访 问 32b) 是 以 允 许 斟 酌 的 措 辞 起 草 的, 因 为 它 规 定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缔 约 国 可 实 施 上 述 行 动 它 并 没 有 直 接 禁 止 缔 约 国 阻 止 其 它 缔 约 国 以 上 述 方 式 访 问 存 储 于 其 境 内 的 数 据, 但 是, 如 果 缔 约 国 确 实 这 样 做 了, 其 行 为 可 能 会 被 视 为 与 该 精 神 不 相 符 另 一 缔 约 国 未 经 授 权 直 接 访 问 的 行 为 被 解 释 为 在 未 寻 求 互 助 的 情 况 下 单 方 面 访 问 存 储 于 另 一 缔 约 方 境 内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1027 该 没 有 提 到 是 否 要 通 知 另 一 缔 约 方 这 一 点 既 没 有 禁 止 也 没 有 要 求 这 样 做 此 外, 还 应 注 意 的 是, 32b) 适 用 于 总 体 上 访 问 或 接 收 储 存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而 并 没 有 局 限 于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这 一 情 形 一 种 观 点 认 为, 32b) 构 成 了 一 项 允 许 缔 约 方 在 国 际 法 预 见 的 例 外 情 形 下 在 另 一 缔 约 方 领 土 上 行 使 其 国 家 1022 同 上 1023 Sieber, U., 2012,Straftaten und Strafverfolgung im Internet. Gutachten C zum 69. Deutschen Juristentag. 慕 尼 黑 :C.H. Beck 1024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参 见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参 见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委 员 会 T-CY) 司 法 权 与 跨 境 数 据 访 问 临 时 小 组,2012, 跨 境 访 问 与 司 法 权 : 我 们 的 选 项 有 哪 些?,T-CY2012)3, 12 月 6 日, 21 页 267

297 权 力 的 合 法 规 则 1028 另 一 种 观 点 则 认 为, 如 未 经 数 据 存 储 国 同 意 即 直 接 访 问, 这 种 访 问 与 主 权 和 不 干 涉 原 则 是 不 相 容 的 1029 三 种 观 点 认 为, 上 述 行 为 并 没 有 达 到 干 涉 数 据 存 储 国 内 部 或 外 部 事 务 的 门 槛 1030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32 起 草 时, 云 计 算 技 术 当 然 没 有 今 天 这 么 先 进 尽 管 如 此, 该 公 约 的 起 草 人 仍 非 常 具 体 地 预 见 到, 32b) 可 适 用 于 个 人 的 电 子 邮 件 被 服 务 提 供 商 储 存 在 另 一 国 等 情 形 1031 因 此, 32b) 实 际 上 可 适 用 于 范 围 相 当 广 泛 的 情 形, 包 括 访 问 或 接 收 境 外 个 人 私 营 机 构 服 务 提 供 商 和 今 天 的 云 服 务 运 营 商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对 于 执 法 机 构 而 言, 32b) 的 潜 在 好 处 在 于, 如 取 得 合 法 自 愿 同 意, 侦 查 人 员 将 不 必 遵 循 司 法 互 助 的 程 序 因 为 这 种 程 序 对 于 捕 捉 转 瞬 即 逝 的 数 据 而 言 实 在 是 太 慢 了 各 国 实 践 在 资 料 收 集 过 程 中, 各 国 被 问 及 是 否 会 使 用 跨 境 访 问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数 据 1032 作 为 侦 查 措 施 及 是 否 允 许 外 国 执 法 机 构 跨 境 访 问 其 境 内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数 据 这 两 个 问 题 1033 关 于 执 法 机 构 跨 境 访 问 问 题, 约 20% 的 美 洲 亚 洲 和 大 洋 洲 国 家 表 示, 无 论 是 侦 查 网 络 犯 罪 还 是 其 它 犯 罪, 它 们 都 会 使 用 这 一 措 施 在 非 洲, 这 一 比 例 上 升 到 了 40% 左 右, 而 在 欧 洲, 又 进 一 步 上 升 到 了 50% 1034 欧 洲 的 比 例 较 高 可 能 反 映 了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32b) 所 产 生 的 影 响 1028 同 上, 27 页, 援 引 了 国 际 常 设 法 院 审 理 的 Lotus 一 案 中 源 于 国 际 惯 例 或 公 约 的 宽 容 规 则,PCIJ Series A, No.10,181927) 1029 Sieber, U., Straftaten und Strafverfolgung im Internet. Gutachten C zum 69. Deutschen Juristentag. 慕 尼 黑 : C.H. Beck 1030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委 员 会 T-CY) 司 法 权 与 跨 境 数 据 访 问 临 时 小 组,2012, 跨 境 访 问 与 司 法 权 : 我 们 的 选 项 有 哪 些?,T-CY2012)3, 12 月 6 日, 27 页 另 外, 关 于 一 国 在 其 境 内 设 立 的 旨 在 监 控 来 自 外 国 的 无 线 通 信 的 被 动 拦 截 站, 还 请 参 见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申 请 No.54934/00),2006 年 6 月 29 日 在 该 案 中, 欧 洲 人 权 法 院 认 定, 被 告 国 并 没 有 以 干 涉 受 国 际 公 法 保 护 的 外 国 领 土 主 权 的 方 式 行 事 1031 欧 洲 委 员 会,2001,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说 明 报 告 1032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268

298 图 7.17 警 方 使 用 跨 境 访 问 来 侦 查 网 络 犯 罪 及 其 它 犯 罪 的 情 况 欧 洲 n=20,20) 网 络 犯 罪 非 网 络 犯 罪 存 在 亚 洲 及 大 洋 洲 n=15,14) 美 洲 n=12,11) 网 络 犯 罪 非 网 络 犯 罪 网 络 犯 罪 非 网 络 犯 罪 不 存 在 非 洲 n=8,6) 网 络 犯 罪 非 网 络 犯 罪 0% 20% 40% 60% 80% 100%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96n=55, 51) 但 是, 在 答 复 调 查 问 卷 时, 各 国 赋 予 了 跨 境 访 问 这 一 术 语 以 非 常 广 泛 的 含 义 一 些 国 家 甚 至 将 从 外 国 当 局 获 得 批 准 后 实 施 的 境 外 数 据 直 接 执 法 访 问 也 归 于 这 一 措 施 之 下 1035 一 些 国 家 还 提 到 了 这 一 作 法 面 临 的 特 定 限 制, 如 必 须 获 得 所 有 人 的 同 意 满 足 通 知 件 要 求 保 证 数 据 实 际 存 储 于 境 外 等 那 些 没 有 使 用 这 一 措 施 的 国 家 则 经 常 提 到, 法 律 框 架 的 缺 失 是 它 们 不 这 样 做 的 主 要 原 因 一 些 国 家 还 特 别 强 调, 在 境 外 证 据 的 收 集 方 面, 它 们 仅 仅 使 用 司 法 互 助 和 调 查 委 托 书 同 上 1036 同 上 269

299 图 7.18: 准 许 外 国 执 法 机 构 跨 国 访 问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数 据 的 程 度 n=47) 欧 洲 n=17) 是 否 亚 洲 及 大 洋 洲 n=13) 美 洲 n=10) 非 洲 n=7) 0% 20% 40% 60% 80% 100%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08. n=47) 关 于 是 否 允 许 外 国 执 法 机 构 访 问 本 国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数 据 这 一 问 题, 全 球 所 有 区 域 约 三 分 之 二 的 国 家 都 表 示 这 是 不 允 许 的 1037 比 如, 一 个 大 洋 洲 国 家 声 称, 国 内 执 法 当 局 可 通 过 正 式 司 法 互 助 程 序 代 表 外 国 访 问 计 算 机 系 统 和 计 算 机 数 据, 但 协 助 的 范 围 仅 限 于 在 [ 国 内 ] 场 所 执 行 搜 查 令 的 情 形 [ ], 且 国 内 当 局 无 法 代 表 外 国 访 问 存 储 的 通 信 内 容 1038 但 是, 在 其 它 国 家 看 来, 这 种 作 法 是 与 国 家 主 权 原 则 不 相 容 的 在 各 国 确 实 允 许 跨 境 访 问 位 于 其 境 内 的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数 据 的 情 况 下, 相 关 国 家 通 常 表 示 这 只 是 根 据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的 规 定 进 行 的 一 个 国 家 还 指 出, 如 果 以 互 惠 为 前 提, 这 种 作 法 是 允 许 的 此 外, 如 一 个 南 美 国 家 所 述, 这 种 作 法 在 涉 及 危 害 个 人 身 体 健 全 或 生 命 的 严 重 犯 罪 这 种 紧 急 情 况 下 1039 是 允 许 的 其 它 国 家 则 表 示, 如 威 胁 到 国 家 安 全, 跨 境 访 问 也 是 允 许 的 一 个 北 欧 国 家 还 表 示, 如 不 可 能 获 知 数 据 实 际 位 于 [ 哪 个 国 家 ], 1040 也 会 允 许 跨 境 访 问 该 国 实 际 上, 在 获 取 境 外 数 据 时, 大 多 数 答 复 国 似 乎 都 依 赖 于 正 式 渠 道 这 使 得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成 了 一 种 必 然 1041 总 体 上, 不 到 10% 的 国 家 表 示, 它 们 最 经 常 使 用 的 手 段 是 直 接 联 系 境 外 服 务 提 供 商 并 要 求 其 提 供 用 户 通 信 或 内 容 数 据 这 类 证 据 1042 一 个 西 亚 国 家 评 论 说, 主 动 与 境 外 服 务 提 供 商 联 系 是 以 非 正 式 方 式 进 1037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1039 同 上 1040 同 上 1041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270

300 行 的, 如 该 服 务 商 拒 绝 合 作, 执 法 当 局 将 回 归 正 式 渠 道, 以 获 取 必 要 许 可 和 索 取 的 数 据 1043 境 外 数 据 直 接 访 问 的 概 念 化 为 了 从 概 念 上 说 明 在 没 有 提 出 正 式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的 情 况 下 访 问 境 外 数 据 或 其 它 警 方 与 警 方 之 间 的 非 正 式 合 作 所 涉 及 的 各 种 考 量 因 素, 以 下 图 表 显 示 了 云 计 算 背 景 下 四 种 可 能 的 情 境 在 该 案 例 中, 某 个 云 服 务 提 供 商 在 B 国 设 有 总 部 和 数 据 中 心, 但 同 时 又 在 C 国 设 有 其 它 数 据 中 心, 而 且 在 A 国 还 设 有 办 事 处 通 过 下 列 渠 道,A 国 执 法 部 门 访 问 或 接 收 了 据 信 存 储 于 B 国 的 云 数 据 : 1) 对 云 数 据 有 控 制 权 且 在 A 国 境 内 的 某 一 个 人 可 能 由 于 下 列 原 因 取 得 访 问 : 一 ) 上 此 人 表 示 同 意 ; 二 ) 当 局 使 用 了 此 人 设 备 上 的 现 有 实 时 连 接 ; 2) 对 云 数 据 有 控 制 权 但 在 B 国 境 内 的 某 一 个 人 可 能 是 取 得 此 人 同 意 而 取 得 访 问 ; 3) 位 于 B 国 境 内 的 云 服 务 提 供 商 可 能 是 由 于 下 列 原 而 取 得 访 问 : 一 ) 改 云 服 务 提 供 商 表 示 同 意 ; 二 ) 执 法 部 门 获 得 了 数 据 访 问 凭 证 ; 4) 位 于 A 国 境 内 的 云 服 务 提 供 商 办 事 处 可 能 是 通 过 执 法 部 门 与 该 云 服 务 提 供 商 之 间 的 非 正 式 地 方 安 排 而 取 得 访 问 在 所 有 情 境 中, 尽 管 执 法 部 门 认 定 数 据 被 云 服 务 提 供 商 存 储 于 B 国 的 数 据 中 心, 但 这 些 数 据 或 其 副 本 实 际 上 可 能 位 于 C 国 境 内 在 其 它 可 能 的 案 例 中,A 国 执 法 部 门 可 能 一 开 始 对 数 据 的 位 置 包 括 其 是 否 实 际 位 于 境 外 这 一 事 实 本 身 一 无 所 知 1044 T&Cs 款 与 件 Data protection 数 据 保 护 National law 国 内 法 Police 警 方 各 种 可 能 性 的 存 在 证 明 了 执 法 机 构 直 接 访 问 境 外 数 据 的 复 杂 性 在 上 述 案 例 1043 同 上 1044 比 如, 在 实 时 访 问 嫌 疑 人 设 备 期 间, 数 据 是 否 储 存 或 缓 存 ) 于 当 地 设 备 上 访 问 是 通 过 网 络 接 入 境 内 服 务 器 进 行 的 还 是 通 过 网 络 接 入 境 外 服 务 器 进 行 的 都 不 得 而 知 271

301 中, 其 实 还 存 在 更 多 的 细 微 之 处, 包 括 : 一 ) 云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客 户 款 与 件 是 否 对 外 国 执 法 请 求 有 影 响 ; 二 ) 外 国 执 法 机 构 与 B 国 个 人 和 法 人 之 间 的 互 动 在 B 国 法 律 下 是 否 具 备 合 法 性 ; 三 ) 执 法 机 构 获 取 访 问 凭 证 的 方 式 在 A 国 法 律 下 是 否 具 备 合 法 性 等 欧 洲 委 员 会 的 一 份 近 期 报 告 对 大 量 类 似 情 境 进 行 了 考 察, 结 果 发 现, 各 国 在 上 述 情 境 下 的 处 理 方 式 存 在 着 一 些 差 异 这 些 差 异 涉 及 以 下 因 素 : 侦 查 人 员 是 否 显 然 知 道 数 据 存 储 于 不 同 法 域 ; 侦 查 人 员 是 否 获 准 通 过 键 盘 记 录 器 和 嗅 探 器 之 类 的 软 件 进 行 远 程 访 问 ; 根 据 数 据 存 储 地 法 律, 提 供 访 问 接 入 的 人 是 否 具 有 披 露 数 据 的 合 法 权 限 ; 提 供 访 问 接 入 的 人 本 人 在 请 求 国 境 内 还 是 在 境 外 是 否 有 影 响 等 1045 关 键 考 量 上 文 考 察 的 概 念 性 案 例 及 各 国 对 调 查 问 卷 的 答 复 都 突 显 了 一 些 关 键 考 量 因 素 首 先, 显 而 易 见, 执 法 当 局 实 际 上 在 没 有 取 得 个 人 或 服 务 提 供 商 同 意 的 情 况 下 即 可 直 接 访 问 境 外 数 据 比 如, 在 侦 查 人 员 使 用 嫌 疑 人 设 备 上 现 有 实 时 连 接 或 侦 查 人 员 使 用 合 法 获 得 的 数 据 访 问 凭 证 访 问 云 数 据 时, 这 种 情 况 就 可 能 发 生 其 次, 实 施 上 述 行 动 的 执 法 当 局 并 非 总 是 知 道 数 据 访 问 实 际 上 是 否 跨 境, 或 者 说, 即 使 他 们 知 道, 也 不 一 定 知 道 数 据 实 际 上 位 于 哪 个 国 家 或 哪 几 个 国 家 比 如, 如 果 云 计 算 服 务 提 供 商 将 数 据 的 多 份 拷 贝 存 储 于 不 同 国 家 的 多 个 数 据 中 心 并 使 用 动 态 数 据 管 理 方 式, 这 种 情 况 就 可 能 发 生 以 上 两 点 都 与 诸 如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32b) 和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公 约 402) 之 类 款 规 定 的 国 际 和 区 域 作 法 有 关 这 两 个 款 都 要 求 获 得 有 合 法 权 限 披 露 数 据 的 人 的 同 意, 且 都 仅 限 于 访 问 位 于 另 一 缔 约 方 境 内 的 数 据 因 此, 这 两 个 款 都 没 有 涵 盖 无 法 获 得 同 意 和 数 据 实 际 上 位 于 非 相 关 文 书 缔 约 方 国 家 境 内 的 情 形 特 别 是 就 同 意 和 云 计 算 服 务 提 供 商 这 样 的 问 题 而 言, 许 多 答 复 国 都 表 示, 在 它 们 境 内 经 营 的 服 务 提 供 商 仅 在 收 到 法 院 命 令 传 票 或 令 状 时 才 有 义 务 披 露 数 据 1045 欧 洲 委 员 会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委 员 会 T-CY) 司 法 权 与 跨 境 数 据 访 问 临 时 小 组,2012, 跨 境 访 问 与 司 法 权 : 我 们 的 选 项 有 哪 些?,T-CY2012)3, 12 月 6 日, 页 272

302 1046 对 外 国 执 法 请 求 而 言, 这 种 义 务 同 样 适 用 如 果 说 不 是 更 加 适 用 的 话 一 些 对 调 查 问 卷 作 出 答 复 的 服 务 提 供 商 表 示, 它 们 并 不 认 为 外 国 执 法 当 局 提 交 的 非 正 式 请 求 能 够 产 生 任 何 披 露 数 据 的 义 务 1047 总 体 而 言, 对 调 查 问 卷 作 出 答 复 的 公 司 均 指 出, 它 们 更 倾 向 于 接 受 通 过 司 法 互 助 约 这 种 机 制 提 出 的 正 式 请 求 对 在 线 服 务 提 供 商 执 法 指 南 进 行 的 考 察 也 证 实 了 这 一 作 法 比 如, 推 特 的 执 法 指 南 表 示, 法 律 授 权 推 特 就 外 国 执 法 机 构 以 司 法 互 助 约 或 调 查 委 托 书 方 式 由 法 院 签 发 的 用 户 信 息 请 求 作 出 响 应 1048 因 此, 外 国 执 法 当 局 可 能 会 发 现, 通 过 直 接 同 意 从 境 外 服 务 提 供 商 那 里 获 得 数 据 非 常 具 有 挑 战 性 这 种 形 势 说 明 了 一 种 复 杂 平 衡 一 方 面, 一 些 基 于 主 权 和 个 人 隐 私 的 观 点 表 示, 境 外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访 问 只 有 通 过 司 法 互 助 程 序 才 是 正 当 的 这 种 观 点 导 致 了 对 上 述 问 题 进 行 逐 案 式 正 式 审 查 ; 1049 另 一 方 面, 执 法 现 实 却 显 示, 通 过 一 些 手 段, 境 外 数 据 的 直 接 访 问 实 际 上 在 侦 查 过 程 中 确 有 发 生 无 论 是 在 侦 查 人 员 知 情 还 是 不 知 情 的 情 况 下 造 成 这 种 现 象 的 因 素 有 许 多, 包 括 正 式 合 作 程 序 所 需 的 时 间 很 长 正 好 碰 上 设 备 处 于 实 时 连 接 状 态 及 在 侦 查 过 程 中 获 知 了 访 问 凭 证 等 等 由 于 强 调 同 意 和 假 定 知 晓 数 据 的 位 置, 当 前 的 国 际 和 区 域 作 法 存 在 着 一 些 局 限 性 在 现 实 中, 真 实 的 数 据 位 置 很 少 在 侦 查 之 初 或 需 要 进 行 数 据 访 问 时 就 为 人 所 知 的 甚 至 在 正 式 司 法 互 助 请 求 提 出 时, 这 些 请 求 可 能 被 发 往 云 服 务 提 供 商 所 在 地 国 家, 而 非 实 体 数 据 中 心 所 在 法 域 1050 从 犯 罪 预 防 和 刑 事 司 法 的 角 度 看, 需 要 紧 急 访 问 云 数 据 的 情 形 其 实 有 一 些, 其 中 包 括 伤 害 威 胁 迫 在 眉 睫 那 么, 如 何 最 有 效 实 现 上 述 目 的, 同 时 又 能 保 证 尊 重 个 人 人 权, 要 在 这 方 面 达 成 共 识, 就 必 须 : 一 ) 就 数 据 位 置 在 多 大 程 度 上 仍 可 作 为 一 项 指 导 原 则 这 一 问 题 厘 清 或 重 新 厘 清 相 关 观 念 ; 二 ) 就 执 法 机 构 酌 情 直 接 访 问 境 外 数 据 的 情 形 制 定 共 同 标 准 和 保 障 措 施 1046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私 营 部 门 ) 问 题 参 见 比 如, 全 球 网 络 倡 议 就 提 出 了 如 是 建 议, 2012, 国 际 法 中 的 数 字 自 由 : 在 线 人 权 保 护 的 实 际 步 骤 1050 可 以 想 象 的 是, 全 球 性 公 司 所 属 的 数 据 中 心 运 营 商 与 东 道 国 之 间 的 协 议 即 可 解 决 这 一 问 题 273

303 274

304 八 章 : 预 防 本 章 从 政 府 私 营 部 门 和 学 术 界 的 角 度 对 网 络 犯 罪 的 预 防 进 行 了 全 面 观 察, 并 通 过 观 察 发 现 了 这 些 利 益 相 关 方 之 间 的 许 多 重 要 联 系, 并 强 调 这 些 利 益 相 关 方 之 间 的 许 多 互 动 可 以 催 生 有 效 的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措 施 8.1 网 络 犯 罪 的 预 防 与 国 家 战 略 关 键 结 论 将 近 40%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存 在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相 关 国 内 法 或 政 策, 而 另 有 20% 的 国 家 正 在 制 定 相 关 举 措 良 好 做 法 包 括 法 律 的 颁 行 有 效 的 领 导 刑 事 司 法 和 执 法 能 力 的 建 设 教 育 和 意 识 提 升 强 大 知 识 库 的 开 发 政 府 社 区 与 私 营 部 门 之 间 的 合 作 及 国 际 合 作 等 约 70% 的 国 家 表 示 其 国 家 战 略 包 含 了 意 识 提 升 国 际 合 作 和 执 法 能 力 等 方 面 的 组 成 部 分 超 过 50%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已 建 立 预 防 和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的 公 私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犯 罪 预 防 导 言 犯 罪 预 防 是 指 致 力 于 通 过 能 够 影 响 多 重 犯 罪 根 源 的 干 预 手 段, 降 低 犯 罪 发 生 风 险 及 其 对 个 人 和 社 会 潜 在 有 害 影 响 的 战 略 和 措 施 1051 联 合 国 预 防 犯 罪 准 则 强 调, 政 府 领 导 伴 以 各 部 及 各 当 局 社 区 组 织 非 政 府 组 织 工 商 部 门 和 普 通 公 民 之 间 的 合 作 和 伙 伴 关 系 在 犯 罪 预 防 中 发 挥 重 要 作 用 1052 良 好 的 犯 罪 预 防 作 法 通 从 基 本 原 则 如 领 导 合 作 和 法 治 等 ) 开 始, 然 后 提 出 组 织 形 式 如 犯 罪 预 防 计 划 等 ), 并 最 终 导 向 方 法 如 开 发 健 全 的 知 识 库 ) 和 路 径 包 括 减 少 犯 罪 机 会 和 强 化 目 标 等 ) 的 实 施 1051 联 合 国 预 防 犯 罪 准 则, 联 合 国 经 济 及 社 会 理 事 会 关 于 促 进 有 效 犯 罪 预 防 行 动 的 2002 年 13 号 决 议 附 件, 2002 年 7 月 24 日, 3 段 1052 同 上, 7 和 9 275

305 图 8.1 犯 罪 预 防 的 原 则 组 织 方 法 和 路 径 网 络 犯 罪 构 成 了 犯 罪 预 防 领 域 的 独 特 挑 战 这 些 挑 战 包 括 : 由 于 人 们 愈 益 普 遍 使 用 和 买 得 起 网 络 设 备, 产 生 了 大 量 潜 在 受 害 人 ; 人 们 相 对 愿 意 承 担 有 风 险 网 络 行 为 ; 犯 罪 分 子 可 以 使 用 匿 名 和 模 糊 技 术 ; 许 多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具 有 跨 国 性 质 ; 犯 罪 行 为 快 速 创 新 等 其 中 每 一 种 挑 战 都 会 对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的 组 织 方 法 和 路 径 产 生 影 响 比 如, 犯 罪 预 防 的 组 织 结 构 要 反 映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领 域 国 际 和 区 域 合 作 的 必 要 性 ; 犯 罪 预 防 的 方 法 要 不 断 更 新 了 解 网 络 威 胁 ; 犯 罪 预 防 的 路 径 要 保 证 大 量 利 益 相 关 方 的 参 与 特 别 是 作 为 互 联 网 基 础 设 施 和 服 务 所 有 人 和 经 营 人 的 私 营 机 构 的 参 与 各 国 预 防 网 络 犯 罪 的 方 法 犯 罪 预 防 组 织 工 作 不 可 分 割 的 一 部 分, 就 是 制 定 有 明 确 重 点 和 目 标 的 犯 罪 预 防 计 划 1053 联 合 国 预 防 犯 罪 准 则 指 出, 政 府 应 将 预 防 作 为 其 犯 罪 控 制 架 构 和 方 案 的 长 期 内 容, 并 保 证 政 府 内 部 犯 罪 预 防 的 组 织 工 作 职 责 明 确 目 标 清 晰 1053 联 合 国 预 防 犯 罪 准 则, 联 合 国 经 济 及 社 会 理 事 会 关 于 促 进 有 效 犯 罪 预 防 行 动 的 2002 年 13 号 决 议 附 件, 2002 年 7 月 24 日, 17 段 276

306 1054 图 8.2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方 面 的 国 内 法 律 或 政 策 欧 洲 n=15) 亚 洲 及 大 洋 洲 n=16) 有 制 定 中 无 美 洲 n=11) 非 洲 n=8) 0% 20% 40% 60% 80% 100%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8n=50) 在 资 料 收 集 过 程 中, 约 40%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存 在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方 面 的 国 内 法 律 或 政 策 1055 另 外,20%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正 在 制 定 上 述 法 律 或 政 策 欧 洲 和 美 洲 国 家 表 示 存 在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相 关 法 律 或 政 策 的 情 形 最 多 少 数 非 洲 国 家 表 示 存 在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法 律 或 政 策, 但 约 40% 的 非 洲 答 复 国 表 示 上 述 文 书 正 在 制 定 过 程 中 但 是,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超 过 一 半 的 答 复 国 承 认 没 有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相 关 国 内 法 律 或 政 策, 这 表 明, 加 强 这 一 领 域 应 对 措 施 仍 有 巨 大 潜 力 那 些 制 订 了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相 关 法 律 或 政 策 的 国 家 表 示, 它 们 的 上 述 法 律 和 政 策 通 常 旨 在 组 织 和 协 调 法 律 环 境, 构 建 高 效 协 调 的 制 度 机 制, 明 确 网 络 犯 罪 不 同 方 面 的 职 责 分 配 和 制 定 针 对 用 户 技 术 人 员 和 决 策 者 的 意 识 提 升 计 划 等 1056 其 它 国 家 还 强 调, 预 防 法 律 规 定 了 公 共 机 构 服 务 提 供 商 和 非 政 府 组 织 在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方 案 中 的 不 同 角 色 和 职 责 一 些 国 家 包 括 发 达 国 家 和 发 展 中 国 家 都 表 示 正 在 开 展 具 体 的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或 意 识 提 升 活 动, 包 括 由 执 法 机 构 及 其 它 政 府 机 构 学 术 界 和 私 营 机 构 开 展 的 活 动 比 如, 一 个 南 美 国 家 表 示 正 在 开 展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和 网 吧 监 管 合 规 方 面 的 工 作, 并 创 建 旨 在 倡 导 预 防 数 字 犯 罪 的 犯 罪 预 防 委 员 会, 在 特 定 社 区 开 展 风 险 减 降 活 动 1057 其 它 国 家 则 强 调 了 以 下 活 动 : 就 互 联 网 安 全 的 改 善 与 银 行 协 会 开 展 合 作 ; 与 非 政 府 组 织 合 作, 在 学 校 开 展 网 络 安 全 培 训 ; 鼓 励 执 法 机 构 参 与 网 络 犯 罪 相 关 会 议 及 其 它 论 坛 1058 此 外, 各 国 还 指 出, 指 定 一 个 方 便 公 民 和 企 业 举 报 网 络 犯 罪 并 就 网 络 犯 罪 的 预 防 提 供 建 议 的 开 放 式 中 心 机 构 非 常 重 要 本 章 下 文 将 对 网 络 犯 罪 意 识 提 升 相 关 活 动 进 行 详 细 论 述 1054 同 上 1055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277

307 网 络 犯 罪 战 略 在 制 定 国 家 网 络 犯 罪 战 略 的 必 要 性 这 一 总 体 背 景 下, 许 多 国 家 都 构 建 了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相 关 应 对 措 施 1059 而 且, 许 多 国 家 还 强 调 了 网 络 犯 罪 战 略 与 网 络 安 全 战 略 之 间 的 深 刻 联 系 当 被 问 及 是 否 存 在 网 络 犯 罪 相 关 国 家 战 略 或 相 应 战 略 时, 许 多 国 家 都 以 网 络 战 略 网 络 安 全 战 略 信 息 安 全 战 略 网 络 空 间 战 略 或 网 络 犯 罪 战 略 作 答 1060 这 一 系 列 答 复 突 显 了 公 民 的 安 全 及 其 在 网 络 犯 罪 面 前 的 脆 弱 性 国 家 计 算 机 基 础 设 施 的 安 全 及 跨 国 公 司 的 安 全 之 间 日 益 增 强 的 相 互 依 存 性 尽 管 网 络 犯 罪 和 网 络 安 全 的 应 对 方 式 之 间 存 在 着 显 著 重 合, 但 这 两 个 领 域 之 间 仍 然 存 在 着 一 些 差 异 本 页 中 的 文 本 框 就 对 这 种 差 异 进 行 了 归 纳 总 结 图 8.3 国 家 网 络 犯 罪 战 略 的 存 在 情 况 欧 洲 17) 亚 洲 及 大 洋 洲 19) 美 洲 12) 非 洲 9) 有 制 定 中 无 0% 20% 40% 60% 80% 100%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n=57) 网 络 犯 罪 战 略 与 网 络 安 全 战 略 国 家 利 益 和 安 全 信 任 适 应 性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的 可 靠 性 法 治 人 权 犯 罪 预 防 与 刑 事 司 法 网 络 安 全 战 略 网 络 犯 罪 战 略 非 故 意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安 全 事 件 针 对 计 算 机 系 统 和 数 据 的 保 密 性 完 整 性 和 可 用 性 的 故 意 攻 击 计 算 机 和 内 容 相 关 违 法 行 为 涉 及 电 子 证 据 的 任 何 犯 罪 改 编 于 Seger, A., 2011, 网 络 犯 罪 战 略,2011 年 Octopus 大 会 1059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 和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 278

308 尽 管 答 复 国 报 告 了 众 多 网 络 犯 罪 相 关 战 略, 但 本 章 分 析 不 会 囿 于 网 络 犯 罪 战 略 的 严 格 定 义 相 反, 本 章 分 析 将 涵 盖 各 国 报 告 的 所 有 战 略 类 型, 并 致 力 于 反 映 调 查 问 卷 提 供 的 所 有 信 息 总 体 而 言, 约 30%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存 在 国 家 网 络 犯 罪 战 略 最 广 义 上 的 ) 因 区 域 而 异, 另 有 20-50% 的 国 家 表 示 正 在 制 定 上 述 战 略 非 洲 亚 洲 和 大 洋 洲 国 家 报 告 的 网 络 犯 罪 战 略 最 少 在 这 些 地 区,50% 甚 至 更 多 的 国 家 表 示 上 述 文 书 并 不 存 在 实 际 上, 对 于 保 证 国 内 执 法 和 刑 事 司 法 对 策 充 分 考 虑 网 络 犯 罪 特 定 挑 战 及 所 有 犯 罪 的 电 子 证 据 因 素 而 言, 网 络 犯 罪 战 略 非 常 重 要 网 络 犯 罪 战 略 的 制 定 代 表 着 在 启 动 立 法 改 革 这 类 程 序 之 前 在 操 作 和 战 略 重 点 的 确 定 方 面 迈 出 的 至 关 重 要 的 一 步 正 如 各 国 答 复 证 明 的 那 样, 网 络 犯 罪 战 略 的 形 式 可 以 是 独 立 文 件, 也 可 以 是 网 络 安 全 战 略 的 一 部 分 在 资 料 收 集 过 程 中, 各 国 还 被 问 及 国 家 网 络 犯 罪 战 略 覆 盖 了 哪 些 领 域 这 一 问 题 根 据 它 们 的 报 告, 这 些 领 域 几 乎 覆 盖 了 本 项 研 究 探 讨 的 所 有 内 容, 包 括 网 络 犯 罪 的 预 防 和 意 识 提 升 执 法 和 刑 事 司 法 能 力 公 私 合 作 立 法 和 国 际 合 作 在 将 近 30 项 国 家 战 略 中, 犯 罪 预 防 都 是 一 项 关 键 内 容 总 体 而 言, 网 络 犯 罪 的 预 防 几 乎 被 纳 入 了 各 国 报 告 的 所 有 国 家 战 略 中 此 外, 各 国 提 及 最 多 的 领 域 是 意 识 提 升 这 类 具 体 预 防 活 动 多 达 70% 的 战 略 包 含 了 这 一 主 题 1061 本 章 下 节 将 对 这 一 领 域 进 行 详 细 考 察 图 8.4 各 国 网 络 犯 罪 战 略 领 域 意 识 提 升 国 际 合 作 执 法 能 力 67% 67% 70% 立 法 刑 事 司 法 能 力 预 防 公 私 合 作 52% 48% 48% 48%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n=27; r=108) 在 各 国 报 告 的 网 络 犯 罪 战 略 中, 被 提 及 二 多 的 领 域 是 国 际 合 作 一 些 国 家 强 调 过 这 一 领 域 的 重 要 性, 包 括 在 犯 罪 预 防 视 角 下 的 重 要 性 比 如, 一 个 国 家 指 出, 在 具 有 跨 国 性 快 速 性 先 进 性 和 普 遍 性 的 网 络 犯 罪 带 来 的 特 殊 挑 战 中, 国 际 合 作 对 所 有 会 员 国 而 言 都 是 一 项 核 心 内 容 一 方 面, 它 们 要 迅 速 有 效 地 采 1061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 279

309 取 侦 查 和 执 法 措 施, 以 保 护 国 家 主 权 并 尊 重 礼 让 原 则 ; 另 一 方 面, 它 们 又 要 保 证 境 内 人 员 的 人 权 得 到 保 护 1062 刑 事 事 项 国 际 合 作 这 一 问 题 七 章 国 际 合 作 ) 详 细 探 讨 了 涉 及 网 络 犯 罪 的 相 同 比 例 的 国 家 几 乎 达 70%) 还 将 执 法 能 力 作 为 其 国 家 网 络 犯 罪 战 略 的 一 个 关 键 领 域 一 个 国 家 还 将 各 国 在 执 法 能 力 领 域 面 临 的 挑 战 简 明 扼 要 地 归 纳 为 设 备 能 力 和 人 力 资 源 1063 本 研 究 五 章 执 法 与 侦 查 ) 对 这 一 领 域 进 行 了 更 为 详 尽 的 探 讨 各 国 网 络 犯 罪 战 略 中 强 调 的 其 它 领 域 还 包 括 网 络 犯 罪 的 立 法 和 刑 事 司 法 能 力 此 外, 各 国 还 致 力 于 检 察 人 员 治 安 法 官 和 一 般 法 官 的 能 力 建 设 和 教 育 培 训 这 已 成 为 各 国 协 同 努 力 的 一 个 重 点 一 些 国 家 还 明 确 了 具 体 的 目 标 和 计 划, 如 到 2015 年, 所 有 法 院 区 域 都 要 [ 设 置 ] 至 少 一 名 专 门 负 责 网 络 犯 罪 的 检 察 官, 1064 或 创 建 一 个 由 公 私 部 门 司 法 专 家 组 成 的 专 家 库, 以 共 享 专 门 知 识 和 技 能 1065 六 章 电 子 证 据 与 刑 事 司 法 ) 对 这 一 领 域 进 行 了 考 察 在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方 面 的 工 作 重 点 中, 另 一 项 被 普 遍 提 及 的 重 要 内 容 是 国 家 关 键 基 础 设 施 的 保 护 各 国 指 出, 这 项 工 作 包 括 开 发 信 息 与 网 络 安 全 标 准 和 意 识 及 识 别 和 减 轻 网 络 威 胁 的 机 制 1066 在 这 方 面, 尤 其 是 联 邦 和 地 方 政 府 与 其 它 部 门 之 间 的 合 作 被 认 为 对 推 动 最 佳 做 法 侦 查 情 报 事 件 应 对 的 协 调 及 事 件 管 理 程 序 和 步 骤 等 相 关 信 息 共 享 而 言 至 关 重 要 1067 网 络 犯 罪 的 领 导 答 复 国 承 认, 网 络 犯 罪 领 域 的 犯 罪 预 防 和 刑 事 司 法 对 策 需 要 众 多 政 府 机 构 和 部 门 的 支 持 但 是, 许 多 国 家 还 指 出, 网 络 犯 罪 的 预 防 需 要 集 中 领 导 和 增 强 协 调 政 府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举 措 的 资 源 1068 约 75%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它 们 已 任 命 一 个 主 要 政 府 机 构 负 责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和 打 击 的 协 调 工 作 1069 在 这 类 机 构 中, 各 国 报 告 最 普 遍 的 约 占 答 复 国 的 30%) 是 国 家 警 察 或 执 法 当 局, 其 它 普 遍 提 到 的 主 要 机 构 为 总 检 察 长 办 公 室 或 首 席 检 察 官 办 公 室 司 法 部 等 只 有 10% 多 一 点 的 国 家 表 示 指 1062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1065 同 上 1066 同 上 1067 同 上 1068 同 上 1069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2 280

310 定 了 多 部 门 主 要 协 调 机 构 1070 在 一 小 部 分 国 家 10% 左 右 或 更 少 ), 网 络 犯 罪 领 域 的 主 要 协 调 角 色 据 报 告 由 电 信 部 网 络 安 全 机 构 或 计 算 机 应 急 小 组 承 担, 而 不 是 由 犯 罪 预 防 和 刑 事 司 法 机 构 承 担 1071 计 算 机 应 急 小 组 在 计 算 机 系 统 漏 洞 的 识 别 和 减 少 及 计 算 机 安 全 事 件 的 响 应 方 面 扮 演 着 关 键 角 色 1072 因 此, 它 们 对 于 网 络 犯 罪 的 当 前 发 展 趋 势 有 着 重 要 见 解 将 电 信 部 和 计 算 机 应 急 小 组 用 作 网 络 犯 罪 主 要 协 调 机 构 的 作 法 突 显 了 网 络 犯 罪 应 对 的 多 学 科 性 质 但 是,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主 要 协 调 机 构 的 设 置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反 映 了 各 国 将 网 络 犯 罪 界 定 为 执 法 和 刑 事 司 法 挑 战 而 非 通 信 和 技 术 挑 战 这 一 事 实 尽 管 如 此, 网 络 犯 罪 仍 具 有 两 方 面 的 元 素 欧 洲 近 期 开 展 的 工 作 表 明, 计 算 机 应 急 小 组 这 一 群 体 与 执 法 机 构 之 间 的 合 作 对 于 事 件 应 对 和 信 息 共 享 这 些 领 域 非 常 重 要 1073 对 调 查 问 卷 作 出 了 答 复 的 国 家 也 强 调 了 这 一 点 比 如, 各 国 经 常 强 调, 由 于 网 络 犯 罪 威 胁 包 括 对 关 键 和 经 济 基 础 设 施 的 威 胁 的 复 杂 性, 协 作 式 应 对 方 法 非 常 重 要 在 这 方 面, 各 国 列 举 了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活 动 有 效 协 调 方 面 的 挑 战, 包 括 网 络 犯 罪 严 重 程 度 方 面 的 官 方 统 计 和 可 靠 数 据 的 缺 乏 相 关 立 法 的 缺 失 和 利 益 相 关 方 之 间 信 息 共 享 协 调 与 合 作 的 不 足 及 IT 治 理 机 构 角 色 的 重 叠 等 1074 图 8.5 网 络 犯 罪 应 对 的 主 要 协 调 机 构 国 家 警 察 / 执 法 机 构 31% 国 家 检 察 总 长 / 首 席 检 察 官 14% 司 法 部 多 部 门 职 责 12% 12% 内 政 部 电 信 部 或 科 技 部 10% 10% 网 络 安 全 机 构 或 计 算 机 应 急 小 组 国 家 安 全 部 6% 6%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2n=51) 公 私 合 作 1070 同 上 1071 同 上 1072 世 界 电 信 标 准 化 全 会,2012, 关 于 鼓 励 各 国 尤 其 是 发 展 中 国 家 创 建 国 家 计 算 机 事 件 响 应 小 组 的 58 号 决 议 1073 欧 洲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局, 2012, 与 网 络 犯 罪 进 行 的 斗 争 : 计 算 机 紧 急 情 况 响 应 小 组 与 执 法 机 构 在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领 域 的 合 作 首 个 惯 例 集 1074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5 281

311 除 政 府 内 部 的 合 作 和 协 调 外, 所 有 区 域 的 答 复 国 都 强 调 了 公 私 合 作 的 重 要 性 总 体 而 言, 超 过 50%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已 就 网 络 犯 罪 的 预 防 和 打 击 建 立 了 公 私 合 作 关 系 只 有 不 到 20%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正 在 建 立 这 种 合 作 关 系 另 外, 约 30%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尚 未 建 立 这 种 公 私 合 作 关 系 1075 图 8.6 公 私 合 作 关 系 的 存 在 情 况 欧 洲 n=11) 亚 洲 及 大 洋 洲 n=14) 美 洲 n=10) 非 洲 n=6) 有 正 在 建 立 无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6n=41) 那 些 表 示 不 存 在 公 私 合 作 关 系 的 国 家 大 多 位 于 非 洲 亚 洲 和 大 洋 洲 特 别 是 在 非 洲, 超 过 60%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不 存 在 这 种 合 作 关 系 但 是, 在 欧 洲 和 美 洲, 情 况 正 好 相 反 在 那 里,60% 甚 至 更 多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存 在 相 关 合 作 关 系 各 国 指 出 了 一 些 建 立 这 种 合 作 关 系 的 动 机, 包 括 了 解 不 断 变 化 的 威 胁 形 势 的 必 要 性 和 与 数 字 基 础 设 施 私 人 部 门 所 有 人 和 运 营 商 建 立 紧 密 关 系 的 必 要 性 等 1076 网 络 犯 罪 公 私 合 作 模 式 法 律 框 架 信 任 激 励 和 其 它 因 素 是 网 络 安 全 领 域 稳 健 公 私 合 作 模 式 蓬 勃 发 展 的 关 键 推 动 因 素 一 项 适 当 的 重 点 工 作 应 该 是 分 析 推 动 成 功 公 私 合 作 的 最 佳 合 作 模 式, 虽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挑 战 并 提 供 最 大 利 益 目 前 已 经 出 现 了 5 种 基 本 模 式 : 全 球 层 面 的 非 营 利 信 息 共 享 社 区 层 面 的 分 布 式 信 息 共 享 社 区 层 面 的 集 中 式 信 息 共 享 封 闭 式 政 府 行 业 非 正 式 协 作 成 功 合 作 关 系 的 关 键 特 征 包 括 平 台 中 立 化 权 威 性 数 据 共 享 规 则 信 任 非 开 放 式 成 员 资 格 鼓 励 提 高 收 益 和 反 应 来 源 :17 ECLR 1936,2012 年 12 月 31 日 1075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6 282

312 在 资 料 收 集 过 程 中, 私 营 机 构 还 被 问 及 是 否 存 在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和 打 击 方 面 的 公 私 合 作 这 一 问 题 只 有 一 半 多 的 答 复 公 司 表 示 参 与 过 上 述 合 作 活 动 1077 据 报 告, 这 类 合 作 通 常 是 在 私 营 机 构 与 国 际 组 织 学 术 机 构 司 法 部 执 法 当 局 国 家 安 全 部 或 电 信 部 之 间 进 行 的 1078 各 公 司 还 报 告 了 许 多 积 极 的 合 作 经 历, 包 括 就 网 络 犯 罪 威 胁 和 趋 势 及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良 好 做 法 等 与 进 行 信 息 交 流 的 可 能 性 1079 一 些 公 司 还 提 到 了 建 立 和 维 系 这 种 合 作 关 系 面 临 的 挑 战 比 如, 一 些 公 司 强 调, 私 营 部 门 与 政 府 当 局 之 间 可 能 存 在 着 不 同 的 目 标, 并 解 释 说, 公 私 合 作 要 保 证 信 息 共 享 是 双 向 的 1080 在 这 方 面, 一 些 跨 国 私 营 机 构 强 调, 公 私 合 作 必 须 以 共 同 解 决 方 案 为 重 点, 包 括 监 管 和 犯 罪 预 防 领 域 的 解 决 方 案 1081 超 过 一 半 的 答 复 国 表 示, 它 们 国 家 的 公 私 合 作 关 系 是 通 过 合 作 伙 伴 之 间 的 非 正 式 协 议 创 建 的, 这 表 明 许 多 这 类 安 排 都 是 无 约 束 力 的 那 些 通 过 政 府 正 式 决 定 创 建 的 合 作 关 系 通 常 更 多 地 涉 及 提 供 关 键 基 础 设 施 的 公 司, 如 公 用 事 业 和 电 信 公 司 等 1082 剩 下 的 公 私 合 作 关 系 则 主 要 是 基 于 合 作 伙 伴 之 间 的 法 律 协 议 或 其 它 机 制 如 谅 解 备 忘 录 和 任 务 小 组 成 员 资 格 等 创 建 的 作 为 组 织 和 推 动 合 作 活 动 的 依 据, 法 律 被 各 国 提 及 的 比 例 最 低 只 有 5% 多 一 点 ) 这 与 人 们 基 于 互 利 业 务 需 求 和 应 对 不 断 变 化 的 网 络 犯 罪 趋 势 的 必 要 性 等 因 素 而 将 公 私 合 作 作 为 一 种 动 态 应 对 措 施 来 使 用 的 作 法 是 一 致 的 图 8.7 公 私 合 作 的 依 据 1077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私 营 部 门 ) 问 题 同 上 1079 同 上 1080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访 谈 私 营 部 门 ) 1081 同 上 1082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6 283

313 图 8.8 合 作 关 系 中 的 伙 伴 私 营 机 构 89% 国 家 或 地 方 政 府 63% 学 术 机 构 29% 国 家 或 地 方 政 府 23% 区 域 组 织 6%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6n=35; r=73) 与 私 营 机 构 提 供 的 信 息 一 致, 答 复 国 表 示, 公 司 是 最 为 普 遍 的 合 作 参 与 者 在 各 国 报 告 的 所 有 合 作 关 系 中, 约 90% 涉 及 私 营 部 门 此 外, 一 些 国 家 提 到 学 术 机 构 国 际 组 织 和 区 域 组 织 公 私 合 作 的 范 围 反 映 了 公 私 合 作 活 动 的 广 度 在 各 国 报 告 的 合 作 关 系 中, 约 70% 涉 及 了 网 络 犯 罪 相 关 信 息 的 交 流 比 如, 各 国 表 示, 合 作 关 系 通 常 用 于 便 利 证 据 收 集 和 协 同 确 定 工 作 协 议 和 标 准, 包 括 设 立 单 一 联 络 点 1083 当 被 问 及 上 述 合 作 中 信 息 交 流 的 性 质 时, 大 多 数 国 家 表 示, 这 种 交 流 通 常 涉 及 网 络 犯 罪 威 胁 及 其 发 展 趋 势 或 网 络 犯 罪 类 型 方 面 的 一 般 信 息 但 是, 一 半 答 复 国 还 指 出, 交 1083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6 284

314 流 的 内 容 还 包 括 网 络 犯 罪 具 体 行 为 方 面 的 信 息 正 如 五 章 执 法 与 侦 查 ) 指 出 的 那 样, 执 法 机 构 与 服 务 提 供 商 之 间 长 期 高 效 的 合 作 关 系 可 大 大 提 高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的 效 果 但 是, 如 此 类 安 排 涉 及 个 人 数 据 的 非 正 式 交 流, 还 必 须 满 足 旨 在 保 证 法 律 确 定 性 和 权 力 不 被 滥 用 的 法 治 和 国 际 人 权 标 准 1084 图 8.9 公 私 合 作 的 范 围 各 国 报 告 的 其 它 普 遍 的 合 作 活 动 还 包 括 提 高 人 们 的 网 络 犯 罪 意 识 交 流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方 面 的 良 好 做 法 推 动 制 定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的 技 术 办 法 等 1085 比 如, 共 享 良 好 做 法 就 被 一 半 答 复 国 列 为 合 作 活 动 之 一 只 有 一 小 部 分 答 复 国 表 示, 合 作 关 系 为 政 策 制 定 提 供 了 协 助 鉴 于 私 营 部 门 对 共 同 制 定 网 络 犯 罪 应 对 措 施 的 兴 趣, 这 将 是 公 私 合 作 关 系 可 以 深 入 发 展 的 一 个 领 域 8.2 网 络 犯 罪 意 识 1084 参 见 五 章 5.3 节 隐 私 与 侦 查 措 施 ) 1085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6 285

315 关 键 结 论 包 括 发 展 中 国 家 在 内 的 调 查 表 明, 现 在 大 多 数 个 人 互 联 网 用 户 都 只 采 取 基 本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所 有 利 益 相 关 方 都 强 调, 继 续 开 展 公 共 意 识 提 升 活 动 非 常 重 要 这 类 活 动 既 应 覆 盖 新 兴 威 胁, 也 应 覆 盖 儿 童 之 类 的 特 定 受 众 用 户 教 育 如 果 与 帮 助 用 户 以 安 全 方 式 实 现 其 目 标 的 系 统 结 合 起 来, 就 会 产 生 最 佳 效 果 意 识 提 升 联 合 国 预 防 犯 罪 准 则 强 调 了 公 众 教 育 和 意 识 的 重 要 性 1086 提 升 公 众 对 受 害 风 险 和 可 用 保 护 措 施 的 意 识 是 任 何 类 型 犯 罪 预 防 的 一 项 重 要 战 略 1087 除 政 府 外, 在 资 料 收 集 过 程 中, 私 营 机 构 也 强 调 了 提 升 公 众 和 企 业 对 网 络 犯 罪 意 识 的 重 要 性 比 如, 一 个 大 型 电 信 公 司 指 出, 我 们 必 须 教 育 人 们 注 重 基 本 安 全 那 些 没 有 基 本 安 全 措 施 补 丁 或 更 新 的 机 器 的 所 有 人 等 于 将 大 门 洞 开 这 项 活 动 应 该 也 是 政 府 职 责 的 一 部 分 ; 我 们 必 须 不 断 传 递 这 样 一 个 信 息, 即 人 们 应 该 充 当 自 己 的 最 佳 保 护 人 1088 许 多 国 家 都 表 示 实 施 过 意 识 提 升 活 动 比 如, 一 个 美 洲 国 家 就 提 到 了 在 媒 体 上 开 展 广 告 宣 传 活 动 设 置 全 天 候 互 动 式 网 聊 门 户 [ 和 ] 加 强 社 交 网 络 和 网 站 1089 的 重 要 性 一 些 美 洲 和 欧 洲 国 家 还 表 示, 它 们 已 开 发 出 一 些 通 过 专 门 活 动 期 间 如 网 络 安 全 意 识 月 和 互 联 网 安 全 日 ) 提 升 公 众 意 识 的 战 略 一 个 国 家 还 表 示, 他 们 已 经 在 脸 书 网 站 上 设 立 了 一 个 网 页, 用 以 在 网 上 传 播 网 络 安 全 建 议 而 且, 该 网 页 还 与 一 个 报 案 网 站 建 立 了 链 接 此 外, 我 们 设 置 了 1800 这 个 专 门 用 于 举 报 网 络 犯 罪 案 件 的 电 话 号 码 一 个 欧 洲 国 家 指 出, 2007 年, 随 着 专 业 网 站 的 创 建, 我 们 又 进 一 步 制 定 了 旨 在 改 善 网 络 犯 罪 举 报 1086 联 合 国 预 防 犯 罪 准 则, 联 合 国 经 济 及 社 会 理 事 会 2002/13 号 决 议 附 件, 6 段 和 25 段 1087 比 如, 可 参 见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2010, 犯 罪 预 防 指 南 手 册 : 让 其 真 正 发 挥 作 用 1088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访 谈 私 营 部 门 ),2012 年 6 月 1089 同 上 286

316 的 措 施 该 网 站 充 当 了 一 个 双 向 信 息 平 台 的 角 色 一 方 面, 人 们 既 可 通 过 这 个 网 站 了 解 互 联 网 空 间 的 危 险, 另 一 方 面, 人 们 又 可 在 这 里 举 报 犯 罪 行 为 而 且, 他 们 的 举 报 将 直 接 转 交 [ 警 方 ] 官 员 目 前, 通 过 该 网 站 收 到 的 举 报 约 为 每 月 150 件 在 网 站 推 广 活 动 开 始 后, 这 个 网 站 的 访 问 量 和 案 件 举 报 数 预 计 都 会 增 加 1090 下 表 对 资 料 收 集 期 间 各 国 报 告 的 4 次 意 识 提 升 活 动 进 行 了 详 尽 的 归 纳 汇 总 意 识 提 升 活 动 的 特 征 活 动 1 活 动 2 活 动 3 活 动 4 资 助 人 / 协 调 人 一 个 北 欧 国 家 政 一 个 大 洋 洲 国 一 个 北 美 洲 一 个 南 美 洲 国 府 家 政 府 国 家 政 府 家 政 府 关 键 / 重 点 特 征 安 全 使 用 身 份 盗 窃 骗 局 儿 童 保 护 网 络 欺 凌 有 害 内 容 暴 力 色 情 种 族 主 义 ) 在 儿 童 保 护 主 题 内 私 营 部 门 有 针 对 性 的 活 动, 包 括 金 融 部 门 网 络 钓 鱼 安 全 等 ) 互 联 网 外 展 公 共 服 务 公 告 电 影 公 共 服 务 活 动 有 针 对 性 的 网 页 互 动 游 戏 1090 同 上 287

317 警 示 RSS, 脸 书, 推 特 定 制 的 电 子 邮 件 服 务 受 害 人 信 息 专 门 举 报 网 站 打 击 欺 诈 网 站 门 户 网 站 门 户 网 站 谈 话 情 况 介 绍 外 展 以 公 民 和 一 般 公 众 为 对 象 为 期 一 周 的 年 度 活 动, 媒 体 活 动 年 度 意 识 周 活 动 全 国 网 络 安 全 意 识 月 活 动 为 期 2 天 的 会 议 特 殊 群 体 学 生 教 师 专 业 人 员 学 术 界 执 法 机 构 司 法 机 构 大 会 论 坛 会 议 全 国 网 络 安 全 意 识 月 活 动 学 校 外 展 活 动 ; 就 IT 的 安 全 使 用 为 IT 专 家 和 学 生 提 供 为 期 6 周 的 基 本 培 训 在 全 球 范 围 内,2011 年 网 络 安 全 意 识 提 升 和 教 育 活 动 国 际 回 顾 考 察 了 68 项 上 述 活 动 结 果 发 现, 所 以 活 动 都 采 用 了 互 联 网 作 为 传 播 手 段 ; 超 过 三 分 之 一 的 活 动 制 作 了 出 版 物 ; 约 30% 的 活 动 还 包 含 了 意 识 提 升 日 意 识 提 升 周 或 意 识 提 升 月 及 培 训 研 讨 会 和 指 导 手 册 等 活 动 ; 四 分 之 一 的 活 动 采 用 了 视 频 和 游 戏 或 智 力 竞 赛 等 形 式 大 多 数 活 动 都 是 由 政 府 机 构 主 办 的, 但 通 常 都 有 私 营 部 门 和 非 营 利 合 作 伙 伴 的 参 与 1091 尽 管 许 多 意 识 提 升 活 动 都 是 在 国 内 组 织 的, 但 也 有 一 些 区 域 性 活 动 案 例, 如 2006 年 创 建 的 欧 洲 信 息 共 享 与 警 示 系 统 开 展 的 活 动 这 次 活 动 从 欧 洲 各 国 的 计 算 机 紧 急 情 况 响 应 小 组 及 其 它 计 算 机 安 全 团 体 收 集 信 息 和 教 育 资 料, 然 后 以 每 一 参 与 国 的 不 同 公 民 群 体 和 中 小 型 企 业 为 受 众 对 收 集 到 的 资 料 进 行 改 编, 最 后 通 过 社 交 媒 体 网 站 和 邮 寄 名 单 将 资 料 散 发 出 去 一 个 以 僵 尸 网 络 身 份 盗 窃 和 社 交 工 程 威 胁 相 关 意 识 为 重 点 大 规 模 试 验 项 目 的 受 众 达 到 1500 多 人 1092 科 技 公 司 和 非 营 利 团 体 也 开 展 了 自 己 的 意 识 提 升 活 动 比 如, 从 2011 年 起, 谷 歌 就 以 大 约 40 种 语 言 举 办 过 最 好 知 道!Good to Know) 这 一 活 动 在 活 动 中, 以 报 纸 杂 志 网 络 和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为 载 体 的 广 告 提 供 安 全 建 议, 并 就 一 些 基 本 的 互 联 网 特 征 如 cookies 和 IP 地 址 等 进 行 了 解 说 1093 此 外, 家 庭 在 线 安 1091 参 见 df 1092 Degenhardt, W. 2012, 欧 洲 信 息 共 享 与 警 示 系 统 大 规 模 试 验 : 针 对 欧 洲 公 民 和 中 小 型 企 业 的 协 作 式 意 识 提 升 活 动, 欧 洲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局 1093 参 见 288

318 全 研 究 所 也 与 科 技 公 司 进 行 了 合 作, 通 过 其 向 善 平 台 Platform for Good) 这 一 网 站 为 父 母 儿 童 和 教 师 收 集 教 育 资 源 年 4 月, 东 欧 电 信 运 营 商 Kyivstar 也 开 展 了 一 次 名 为 教 一 些 互 联 网 安 全 知 识 给 你 的 孩 子 的 活 动, 通 过 印 刷 媒 体 交 通 工 具 和 网 络 等 手 段 进 行 传 播, 而 且 还 组 织 了 志 愿 者 在 学 校 开 展 信 息 宣 传 活 动 1095 针 对 年 龄 更 小 的 受 众, 迪 斯 尼 也 于 2012 年 举 办 了 一 次 面 向 1 亿 欧 洲 中 东 和 非 洲 儿 童 及 父 母 的 电 视 网 络 和 杂 志 安 全 活 动 1096 尽 管 上 述 活 动 越 来 越 多, 但 一 些 国 家 仍 表 示, 公 共 意 识 提 升 活 动 要 建 立 起 公 众 信 任 以 增 加 网 络 犯 罪 举 报 还 需 要 一 段 时 间 年 国 际 回 顾 还 发 现, 很 少 有 意 识 提 升 活 动 包 含 了 效 果 评 估 这 一 步 骤 这 次 回 顾 还 突 显 了 开 发 适 当 成 本 效 益 高 的 活 动 所 面 临 的 挑 战, 并 指 出 仅 仅 向 用 户 提 供 信 息 而 不 提 供 其 它 培 训 和 技 能 习 得 活 动 对 他 们 的 网 络 行 为 的 影 响 是 有 限 的 这 次 回 顾 总 结 道, 以 特 定 群 体 为 目 标 的 简 单 活 动 似 乎 是 最 具 成 本 效 益 的 1098 因 此, 了 解 基 本 的 用 户 风 险 行 为 和 用 户 对 风 险 的 看 法 是 非 常 必 要 的 这 类 信 息 对 于 网 络 犯 罪 意 识 提 升 活 动 的 设 计 和 实 施 及 一 般 网 络 犯 罪 的 预 防 非 常 重 要 本 章 下 节 将 根 据 基 于 人 口 和 企 业 的 调 查 结 果 对 这 一 领 域 进 行 考 察 用 户 风 险 行 为 的 了 解 基 于 人 口 的 调 查 表 明, 许 多 互 联 网 用 户 至 少 是 较 发 达 国 家 的 用 户 对 网 络 犯 罪 这 一 风 险 是 有 意 识 的 比 如, 在 欧 洲 国 家 进 行 的 一 次 调 查 表 明, 超 过 70% 的 人 曾 经 在 过 去 一 年 内 听 说 或 看 到 过 网 络 犯 罪 相 关 信 息, 而 其 渠 道 主 要 是 电 视 报 纸 互 联 网 广 播 或 朋 友 家 庭 同 事 等 1099 但 是, 网 络 犯 罪 相 关 信 息 的 接 收 并 不 一 定 会 转 化 为 人 们 对 网 络 犯 罪 的 了 解 感 在 同 一 调 查 中, 只 有 7% 的 受 访 者 表 示 觉 得 对 网 络 犯 罪 非 常 了 解, 而 超 过 一 半 的 受 访 者 觉 得 一 点 都 不 了 解 或 不 怎 么 很 了 解 1094 参 见 参 见 参 见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Galexia, 2011, 国 际 网 络 安 全 意 识 提 升 和 教 育 活 动 概 览, 澳 大 利 亚 传 播 与 传 媒 署 1099 欧 盟 委 员 会,2012, 欧 盟 特 殊 民 意 调 查

319 图 8.10 您 觉 得 自 己 对 网 络 犯 罪 风 险 的 了 解 程 度 有 多 高? 3% 7% 25% 非 常 了 解 比 较 了 解 31% 不 是 很 了 解 根 本 不 了 解 不 知 道 34% 来 源 : 欧 盟 委 员 会,2012, 欧 盟 特 殊 民 意 调 查 390,7 月 37 页 ) 尽 管 如 此, 调 查 表 明, 大 多 数 计 算 机 用 户 包 括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用 户 如 今 至 少 都 会 采 取 一 些 基 本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在 一 次 针 对 24 个 国 家 多 名 互 联 网 用 户 的 调 查 中, 几 乎 90% 的 答 复 者 都 表 示, 他 们 删 除 过 陌 生 人 发 送 的 可 疑 电 子 邮 件 ;80% 左 右 的 答 复 者 表 示, 他 们 使 用 了 至 少 一 种 杀 毒 软 件, 且 不 会 打 开 未 经 请 求 的 电 子 邮 件 或 文 本 的 附 件 或 链 接 1100 但 是, 仅 有 一 半 多 的 受 访 者 表 示 会 使 用 社 交 网 络 的 隐 私 设 置 来 控 制 信 息 共 享, 因 此 有 超 过 35% 的 人 收 到 过 来 自 陌 生 人 的 朋 友 请 求 与 这 一 形 势 吻 合 度 颇 高 的 是, 针 对 欧 洲 和 北 美 约 4000 名 互 联 网 用 户 进 行 的 另 一 次 国 际 调 查 发 现, 约 10% 的 电 子 邮 件 用 户 曾 点 击 过 可 疑 垃 圾 邮 件 中 具 有 潜 在 风 险 的 链 接, 而 不 到 10% 的 答 复 者 曾 打 开 过 可 疑 垃 圾 信 息 中 的 附 件 1101 针 对 较 不 发 达 国 家 年 青 一 代 进 行 的 调 查 表 明, 青 年 人 的 网 络 犯 罪 受 害 风 险 特 别 高 比 如, 一 项 针 对 7 个 中 南 美 洲 国 家 多 名 学 龄 儿 童 进 行 的 调 查 表 明, 在 大 约 45% 家 里 有 网 络 连 接 的 儿 童 中, 仅 有 10% 左 右 的 青 少 年 10 岁 至 18 岁 ) 表 示 安 装 了 安 全 软 件 网 络 过 滤 或 杀 毒 软 件 ), 而 20% 左 右 的 答 复 者 甚 至 不 知 道 自 己 是 否 安 装 了 安 全 软 件 Symantec, 2012, 诺 顿 网 络 犯 罪 报 告 2012) 1101 反 信 息 滥 用 工 作 小 组 Messaging Anti-abuse Working Group), 电 子 邮 件 安 全 意 识 与 使 用 报 告 2010), 纽 约 : 益 普 索 公 众 事 务 研 究 这 项 调 查 使 用 了 权 重, 以 反 映 每 一 国 家 的 在 线 网 民 人 数 1102 Fundación Telefónica La generación interactiva en Iboamérica: Niños y adolescentes a nte las pantallas. 290

320 图 8.11 对 设 备 安 全 的 看 法 台 式 个 人 电 脑 笔 记 本 个 人 电 脑 平 板 电 脑 绝 对 安 全, 无 需 任 何 额 外 软 件 即 可 工 作 比 较 安 全, 但 如 果 使 用 额 外 安 全 软 件 则 会 更 安 全 极 不 安 全, 需 要 额 外 安 全 软 件 智 能 手 机 不 知 道 0% 20% 40% 60% 80% 100% 来 源 : 卡 巴 斯 基 实 验 室,2012,IT 威 胁 认 识 与 知 识 2 页 ) 安 全 忧 虑 和 风 险 行 为 并 非 仅 限 于 台 式 计 算 机 的 使 用 如 一 章 全 球 连 通 性 ) 所 述, 与 固 定 宽 带 相 比, 更 多 用 户 是 通 过 移 动 设 备 接 入 互 联 网 的 尽 管 移 动 设 备 面 临 的 电 子 威 胁 正 日 益 普 遍, 1103 但 用 户 仍 觉 得 移 动 设 备 和 平 板 电 脑 比 台 式 计 算 机 更 为 安 全 比 如, 一 项 针 对 拉 美 北 美 欧 洲 中 东 亚 洲 和 非 洲 名 互 联 网 用 户 的 调 查 发 现,60% 的 用 户 认 为 使 用 没 有 额 外 安 全 软 件 的 智 能 手 机 是 安 全 或 比 较 安 全 的, 而 相 对 而 言, 仅 有 45% 左 右 的 人 认 为 台 式 计 算 机 和 笔 记 本 电 脑 也 是 如 此 1104 用 户 教 育 的 局 限 性 向 人 们 提 供 网 络 犯 罪 风 险 及 降 低 风 险 方 面 的 建 议 是 整 个 网 络 犯 罪 减 降 战 略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但 是, 这 种 作 法 也 有 其 局 限 性, 即 用 户 们 到 底 在 何 种 程 度 上 能 够 学 会 复 杂 的 安 全 机 制 记 住 冗 长 而 各 异 的 在 线 服 务 密 码 并 采 取 通 常 会 直 接 影 响 其 手 头 工 作 的 其 它 防 护 措 施 呢? 1105 毫 不 奇 怪, 许 多 用 户 无 法 也 不 会 听 从 那 些 安 全 建 议, 因 为 相 对 于 安 全 漏 洞 可 能 造 成 的 个 别 后 果 而 言, 这 样 做 给 它 们 造 成 的 负 担 要 大 得 多 比 如, 安 全 研 究 人 员 指 出, 即 便 用 户 们 每 天 只 花 一 分 钟 去 辨 认 那 些 统 一 资 源 定 位 符 以 避 免 网 络 钓 鱼, 这 样 产 生 的 成 本 就 用 户 时 间 而 言 ) 也 比 所 有 钓 鱼 欺 诈 造 成 的 损 失 要 大 两 个 数 量 级 1106 理 解 钓 鱼 网 站 伪 装 特 定 网 域 的 不 同 方 法 需 要 大 量 的 时 间 和 教 育 投 入, 而 大 多 数 理 智 用 户 都 会 拒 绝 这 种 投 入 1107 但 是, 如 果 与 能 够 帮 助 用 户 以 安 全 方 式 实 现 其 目 标 的 系 统 结 合 起 来, 用 户 教 1103 比 如, 可 参 见 Symantec,2012, 互 联 网 安 全 威 胁 报 告, 17 卷 1104 卡 巴 斯 基 实 验 室,2012, IT 威 胁 感 观 与 知 识 : 消 费 者 的 视 角, 2 页 1105 Sasse, M.A., Brostoff, S. and Weirich, D., 2001, 最 薄 弱 链 接 的 改 造 : 可 用 且 有 效 的 人 机 互 动 安 全 措 施, 英 国 电 信 技 术 杂 志, 193) 期, 页 1106 Herley, C., 2009, 太 长 了, 这 种 界 外 效 应 不 要 也 罢! 用 户 对 安 全 建 议 的 理 性 拒 绝, 新 安 全 范 式 研 讨 会, 牛 津 1107 同 上 291

321 育 的 效 果 可 能 会 好 得 多 这 种 方 法 要 求, 当 用 户 试 图 采 取 可 能 会 严 重 损 害 其 系 统 安 全 的 行 动, 如 安 装 来 源 不 明 的 软 件 时, 系 统 应 要 求 用 户 进 行 慎 重 确 认 但 是, 安 全 措 施 的 用 户 成 本 应 该 是 与 其 带 来 的 收 益 相 称 的 比 如, 复 杂 的 密 码 规 则 要 求 用 户 投 入 精 力 去 记 忆 那 些 难 记 的 密 码, 但 键 盘 记 录 器 或 钓 鱼 攻 击 行 为 却 可 轻 易 绕 过 这 种 安 全 措 施 如 果 用 户 成 本 高 于 直 接 的 用 户 收 益, 人 们 无 视 安 全 措 施 的 动 机 将 会 非 常 强 烈 1108 因 此, 在 组 织 机 构 和 私 营 公 司 内 部, 致 力 于 倡 导 雇 员 和 客 户 安 全 意 识 行 为 的 组 织 程 序 是 至 关 重 要 的 比 如, 组 织 程 序 应 在 方 便 的 时 候 帮 助 用 户 选 择 那 种 安 全 但 容 易 记 忆 的 单 个 登 录 密 码, 并 强 调 永 远 不 要 通 过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或 点 击 电 子 邮 件 中 的 链 接 等 方 式 设 置 密 码 社 会 和 组 织 文 化 还 应 避 免 形 成 以 下 观 点, 即 明 智 的 安 全 行 为 是 多 疑 的 或 迂 腐 的, 是 影 响 效 率 的 相 反, 组 织 文 化 应 倡 导 并 奖 励 安 全 行 为 1109 本 章 下 节 将 对 私 营 机 构 采 用 的 网 络 安 全 惯 例 进 行 考 察 1108 同 上 1109 Sasse, M.A., Brostoff, S. and Weirich, D., 2001, 最 薄 弱 链 接 的 改 造 : 可 用 且 有 效 的 人 机 互 动 安 全 措 施, 英 国 电 信 技 术 杂 志, 193) 期, 页 292

322 8.3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私 营 部 门 及 学 术 界 关 键 结 论 私 营 部 门 答 复 者 报 告 了 多 种 网 络 安 全 意 识 和 行 为 三 分 之 二 的 私 营 部 门 答 复 者 曾 开 展 过 网 络 犯 罪 风 险 评 估, 大 多 数 答 复 者 都 表 示 使 用 了 网 络 安 全 技 术 但 是, 答 复 者 仍 表 示 担 心, 中 小 型 公 司 要 么 没 有 采 取 足 够 的 系 统 保 护 措 施, 要 么 错 误 地 认 为 它 们 不 会 是 网 络 犯 罪 的 目 标 一 些 公 司 包 括 服 务 提 供 商 和 科 技 公 司 已 采 取 积 极 措 施 包 括 采 取 法 律 行 动 对 抗 网 络 犯 罪 违 法 行 为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和 主 机 服 务 提 供 商 在 网 络 犯 罪 的 预 防 方 面 可 扮 演 关 键 角 色, 因 为 他 们 保 存 着 可 用 于 侦 查 犯 罪 行 为 的 记 录, 可 帮 助 客 户 识 别 被 损 害 的 计 算 机, 可 屏 蔽 某 些 类 型 的 非 法 内 容 如 垃 圾 邮 件 ), 还 可 在 整 体 上 为 客 户 营 造 一 个 安 全 的 通 信 环 境 学 术 机 构 是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领 域 的 一 个 重 要 合 作 伙 伴 在 知 识 的 开 发 和 共 享 法 律 和 政 策 的 制 定 技 术 及 技 术 标 准 的 研 发 技 术 援 助 的 提 供 及 与 执 法 当 局 的 合 作 等 方 面, 学 术 机 构 均 可 提 供 协 助 本 节 对 私 营 部 门 学 术 界 和 网 络 犯 罪 相 互 关 系 的 三 个 方 面 进 行 了 考 察, 即 : 一 ) 私 营 机 构 采 用 的 网 络 安 全 保 障 方 法 ; 二 )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在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领 域 可 采 取 的 行 动 ; 三 ) 学 术 界 和 政 府 间 组 织 在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领 域 扮 演 的 角 色 私 营 机 构 的 网 络 安 全 惯 例 在 资 料 收 集 过 程 中, 私 营 机 构 被 问 及 为 预 防 网 络 犯 罪 受 害 情 形 而 采 用 了 哪 些 网 络 安 全 惯 例 这 一 问 题 在 这 里, 本 节 参 照 经 合 组 织 信 息 系 统 和 网 络 安 全 指 南 1110 呈 现 了 答 复 公 司 的 答 复 经 合 组 织 的 指 南 反 映 在 在 大 会 关 于 创 建 全 球 网 络 安 全 文 化 的 决 议 及 一 些 区 域 文 书 中 这 些 指 南 还 被 国 际 商 会 用 于 编 制 一 份 简 短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信 息 安 全 保 证 指 南, 其 中 指 出, 所 有 当 事 方 均 可 在 安 全 文 化 中 1110 理 事 会 关 于 信 息 系 统 和 网 络 安 全 指 南 的 建 议 以 安 全 文 化 的 创 建 为 目 标, 经 济 合 作 与 发 展 组 织,2002 年 7 月 25 日,C2002)131/FINAL 1111 联 合 国 大 会 57/239 号 决 议,2003 年 1 月 31 日 1112 比 如, 可 参 见 欧 洲 委 员 会, 关 于 创 建 网 络 和 信 息 安 全 文 化 欧 洲 作 法 的 委 员 决 议,15723/02,2003 年 1 月 28 日 ; 亚 太 经 合 组 织 高 级 官 员 于 2005 年 11 月 通 过 的 关 于 保 证 可 信 任 安 全 且 可 持 续 网 络 环 境 的 战 略 293

323 发 挥 各 自 作 用, 但 作 为 信 息 和 通 信 技 术 的 主 要 创 新 者 开 发 者 用 户 和 提 供 商, 工 商 业 部 门 发 挥 的 作 用 比 其 它 所 有 当 事 方 都 要 广 泛 1113 经 合 组 织 的 指 南 强 调 了 三 组 网 络 安 全 原 则, 即 : 一 ) 基 础 原 则 ; 二 ) 社 会 原 则 ; 三 ) 安 全 生 命 周 期 原 则 这 些 原 则 是 私 营 公 司 采 用 的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方 式 的 组 织 依 据 基 础 原 则 : 网 络 安 全 的 基 础 原 则 强 调 的 是 组 织 机 构 风 险 意 识 的 重 要 性 对 基 于 该 意 识 采 取 行 动 的 问 责 能 力 事 故 发 生 后 的 协 调 能 力 和 学 习 过 程 等 在 资 料 收 集 过 程 中, 私 营 部 门 答 复 者 强 调 了 在 整 个 企 业 内 实 施 整 体 安 全 策 略 的 重 要 性 一 个 公 司 高 管 评 论 说 : 许 多 保 险 公 司 问 的 问 题 都 非 常 具 体, 比 如, 你 们 有 加 密 技 术 吗? 你 们 有 防 火 墙 吗? 你 们 有 杀 毒 软 件 吗, 但 我 们 真 正 想 寻 找 的 是 安 全 安 全 是 可 能 投 保 的 公 司 所 做 业 务 决 策 不 可 分 割 的 一 部 分, 但 安 全 又 是 难 以 捉 摸 的, 因 为 许 多 公 司 都 会 采 取 最 低 限 度 的 必 要 措 施, 以 保 护 其 数 据, 但 它 们 并 没 有 将 数 据 保 护 视 为 真 正 的 重 中 之 重 如 果 将 安 全 和 隐 私 视 为 分 开 的 独 立 的 职 能, 和 你 做 的 其 它 任 何 工 作 不 相 关, 这 样 是 不 会 有 任 何 效 果 的 1114 一 个 设 备 制 造 商 补 充 道 : 所 有 公 司 都 要 有 风 险 管 理 方 案 政 策 和 惯 例, 并 以 透 明 的 方 式 进 行 风 险 管 理 实 时 监 测 合 规 情 况 的 能 力 能 够 降 低 审 计 部 门 的 成 本 1115 答 复 者 还 强 调 了 董 事 会 领 导 的 必 要 性 一 个 设 备 制 造 商 表 示 : 我 并 不 认 为 有 谁 真 正 阐 明 了 我 们 需 要 达 到 的 尽 职 要 求 就 你 们 董 事 会 而 言, 你 们 必 须 知 道 必 须 担 心 什 么, 必 须 看 穿 你 们 企 业 是 否 按 照 建 议 采 取 了 那 些 作 为 你 们 所 在 国 家 尽 职 要 求 的 做 法 [ ] 然 后, 他 们 不 能 只 做 财 务 控 制 工 作, 他 们 还 要 对 信 息 系 统 进 行 审 查, 以 确 保 其 符 合 最 佳 做 法 1116 一 个 中 型 科 技 服 务 公 司 指 出, 多 数 机 构 都 有 一 小 部 分 人 对 威 胁 非 常 敏 感 和 一 小 部 分 人 对 其 收 集 的 数 据 非 常 敏 感, 但 问 题 是, 很 1113 参 见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访 谈 私 营 部 门 ) 1115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访 谈 私 营 部 门 ) 1116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访 谈 私 营 部 门 ) 294

324 少 有 机 构 同 时 拥 有 这 两 类 人 1117 在 私 营 部 门 网 络 犯 罪 调 查 问 卷 的 答 复 者 中, 几 乎 所 有 人 都 表 示 会 通 过 雇 员 培 训 及 雇 员 客 户 和 三 方 数 据 访 问 和 使 用 相 关 政 策 和 监 督 解 决 风 险 意 识 这 一 问 题 这 些 措 施 普 遍 都 是 私 营 机 构 内 部 制 定 的, 而 其 实 施 成 本 则 因 机 构 规 模 而 异 而 且, 这 些 措 施 都 涉 及 最 新 威 胁 和 技 术 解 决 方 案 局 限 性 相 关 信 息 的 传 播 这 类 元 素 1118 一 些 答 复 者 表 示, 许 多 公 司 的 培 训 并 非 充 分 有 效, 但 一 个 国 际 服 务 公 司 指 出, [ 信 息 安 全 和 隐 私 ] 作 法 的 基 本 面 正 日 益 根 深 蒂 固 1119 一 个 中 型 科 技 公 司 的 安 全 主 管 说 : 大 多 数 威 胁 实 际 上 都 是 人 为 错 误 或 社 交 工 程 造 成 的 没 有 经 验 的 用 户 会 成 为 为 进 入 企 业 而 被 利 用 的 目 标 这 是 我 们 正 在 应 对 的 一 个 主 要 挑 战 之 一 如 果 机 构 有 正 确 的 培 训 和 政 策, 这 种 情 况 就 不 会 发 生 所 以, 预 防 是 关 键 1120 一 个 全 球 电 信 公 司 对 此 表 示 同 意 说 : 一 个 最 大 的 挑 战 就 是 让 所 有 雇 员 都 遵 守 那 些 基 本 的 拦 截 和 应 变 规 则 1121 尽 管 人 们 的 威 胁 意 识 正 不 断 增 强, 但 一 些 答 复 者 表 示, 这 种 变 化 并 未 立 即 导 致 行 为 发 生 变 化 一 个 设 备 制 造 商 表 示, 我 认 为, 关 于 威 胁 的 宣 传 已 经 够 多 了, 但 人 们 还 须 将 威 胁 与 他 们 的 个 人 责 任 和 公 司 责 任 结 合 起 来 才 行 1122 一 个 公 司 服 务 机 构 表 示, 我 认 为, 行 业 人 员 中 肯 定 存 在 之 前 没 有 的 那 种 意 识, 但 许 多 人 接 受 的 教 育 仍 然 不 够 如 果 要 黑 一 家 公 司, 你 不 一 定 要 从 前 门 进 来 你 可 以 在 账 户 主 管 或 副 主 管 外 出 度 假 的 时 候 给 他 们 发 一 个 伪 装 的 PDF 文 件, 然 后 通 过 这 个 PDF 文 件 感 染 对 方 的 电 脑 之 后, 你 就 可 以 操 作 他 们 的 手 提 电 脑, 进 入 他 们 的 网 络, 进 而 进 入 他 们 的 账 户 和 支 付 系 统 这 是 一 个 提 升 风 险 意 识 和 不 断 更 新 的 问 题 没 有 什 么 一 劳 永 逸 的 银 弹 可 用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访 谈 私 营 部 门 ) 1118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私 营 部 门 )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访 谈 私 营 部 门 ) 1120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访 谈 私 营 部 门 ) 1121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访 谈 私 营 部 门 ) 1122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访 谈 私 营 部 门 ) 1123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访 谈 私 营 部 门 ) 295

325 私 营 部 门 答 复 者 几 乎 平 均 分 为 三 类, 即 支 持 成 立 一 个 专 门 处 理 网 络 犯 罪 问 题 的 中 心 部 门, 支 持 成 立 多 个 专 业 部 门 如 执 法 联 络 和 IT 安 全 部 门 ) 和 支 持 在 不 同 工 作 领 域 委 派 专 业 人 员 随 着 公 司 规 模 的 扩 大, 委 派 的 专 业 人 员 总 数 会 缓 慢 增 加, 从 0 到 38 人 不 等 但 有 一 个 120 人 的 例 外 ) 工 作 人 员 的 通 常 处 理 数 据 证 据 的 保 全 和 高 级 互 联 网 侦 查, 一 些 工 作 人 员 还 负 责 监 视 新 兴 的 网 络 犯 罪 威 胁 及 其 发 展 趋 势 开 展 执 法 合 作 探 讨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安 全 策 略 等 他 们 主 要 在 机 构 内 部 受 到 培 训, 但 也 有 一 些 由 私 营 部 门 学 术 界 和 非 政 府 组 织 提 供 的 培 训 此 外, 约 三 分 之 一 的 答 复 者 曾 就 上 述 主 题 为 其 它 组 织, 包 括 公 司 政 府 机 构 提 供 培 训, 并 有 时 向 国 际 组 织 和 非 政 府 组 织 提 供 过 培 训 1124 近 期 出 现 的 两 项 影 响 信 息 安 全 风 险 环 境 的 关 键 技 术 变 革, 是 云 计 算 服 务 使 用 的 迅 速 增 加 和 雇 员 使 用 自 身 计 算 设 备 尤 其 是 智 能 手 机 和 平 板 电 脑 ) 访 问 公 司 系 统 的 现 象 比 如, 一 个 跨 国 安 全 公 司 对 名 拉 丁 美 洲 和 北 美 欧 洲 中 东 亚 洲 和 非 洲 的 互 联 网 用 户 的 调 查 发 现, 约 15% 至 25% 的 答 复 者 在 办 公 室 使 用 了 各 种 个 人 计 算 设 备 1125 图 8.12 设 备 使 用 情 况 : 个 人 设 备 与 工 作 台 式 个 人 电 脑 笔 记 本 个 人 电 脑 平 板 电 脑 在 家 也 使 用 的 工 作 设 备 在 办 公 室 也 使 用 的 个 人 设 备 仅 用 于 个 人 目 的 的 设 备 智 能 手 机 难 以 回 答 的 情 形 0% 20% 40% 60% 80% 100% 来 源 : 卡 巴 斯 基 实 验 室,2012,IT 威 胁 感 观 与 知 识 : 消 费 者 的 视 角 2 页 ) 私 营 部 门 答 复 者 还 指 出, 云 计 算 服 务 对 安 全 考 量 造 成 的 影 响 正 日 益 增 大 比 如, 一 位 做 出 答 复 的 技 术 顾 问 指 出, 对 于 规 模 较 小 的 公 司 而 言, 使 用 云 服 务 从 网 络 角 度 来 看 很 可 能 比 关 起 门 来 自 己 搞 一 个 服 务 器 更 安 全 如 果 每 个 公 司 都 要 有 自 己 的 网 络 安 全 专 家, 那 么 目 前 的 网 络 安 全 专 家 还 不 够 用 而 且, 这 样 做 的 成 本 很 明 显 会 太 高 所 以, 从 保 护 的 角 度 和 响 应 的 角 度 看, 把 这 项 工 作 交 给 亚 马 逊 来 做 很 可 能 是 相 当 明 智 的 但 是, 这 样 又 产 生 了 临 机 目 标 毕 竟, 突 破 一 个 大 型 服 1124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私 营 部 门 ) 问 题 卡 巴 斯 基 实 验 室,2012,IT 威 胁 感 观 与 知 识 : 消 费 者 的 视 角 296

326 务 提 供 商 的 防 御 比 突 破 一 个 街 头 小 店 的 防 御 乐 趣 要 大 得 多 1126 其 它 答 复 者 则 强 调 了 雇 员 使 用 自 身 设 备 这 一 问 题 一 个 技 术 顾 问 表 示, 我 认 为, 真 正 的 风 险 累 积 源 于 自 身 设 备 的 使 用 所 有 人 都 带 着 功 能 非 常 强 大 的 设 备, 然 后 接 入 无 线 网, 在 社 交 媒 体 工 作 邮 件 和 私 生 活 之 间 不 停 地 切 换 所 以, 我 认 为 主 要 威 胁 来 自 在 这 一 问 题 上 文 化 自 主 权 的 缺 失 1127 社 会 原 则 : 经 合 组 织 的 社 会 原 则 涉 及 信 息 社 会 参 与 者 的 道 德 和 民 主 行 为, 包 括 对 安 全 违 约 之 于 其 它 当 事 方 的 影 响 的 意 识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雇 员 行 为 契 合 公 司 价 值 观 的 方 式 等 社 会 原 则 还 涉 及 安 全 惯 例 与 社 会 价 值 观 如 言 论 自 由 隐 私 保 护 开 放 原 则 和 透 明 原 则 之 间 的 兼 容 性 私 营 部 门 答 复 者 主 要 是 就 安 全 和 网 络 犯 罪 问 题 进 行 技 术 和 业 务 决 策 的 人, 而 不 是 法 律 或 企 业 社 会 责 任 团 队 的 负 责 人 只 有 一 位 答 复 者 提 及 了 社 会 原 则 他 指 出, 过 去 几 年 中, 大 多 数 公 司 的 理 念 是 数 据 越 多 越 好 你 必 须 收 集 尽 可 能 多 的 数 据, 因 为 你 可 以 挖 掘 这 些 数 据, 使 用 这 些 数 据, 根 据 这 些 数 据 预 测 建 模 收 集 数 据 有 什 么 坏 处 呢? 它 们 很 少 去 思 考 所 谓 坏 处 到 底 是 什 么 1128 这 位 答 复 人 进 一 步 强 调, 这 种 行 为 可 能 会 影 响 企 业 的 风 险 评 估, 因 为 一 些 公 司 倾 向 于 低 估 它 们 持 有 的 个 人 数 据 的 重 要 性, 以 及 这 种 低 估 可 能 带 来 的 相 关 风 险 安 全 生 命 周 期 原 则 : 私 营 部 门 的 答 复 者 聚 焦 更 多 的 是 经 合 组 织 的 安 全 生 命 周 期 原 则 这 项 原 则 在 性 质 上 更 具 操 作 性 它 的 重 点 为 风 险 评 估 旨 在 减 降 已 知 风 险 的 的 系 统 设 计 制 定 用 以 管 理 这 些 系 统 的 政 策 进 程 和 程 序 和 步 骤 及 与 技 术 发 展 同 步 进 行 持 续 审 查 等 针 对 全 球 公 司 开 展 的 调 查 显 示 了 上 述 原 则 被 付 诸 实 施 的 程 度 比 如, 图 8.13 显 示 了 欧 洲 企 业 利 用 硬 件 标 识 符 保 障 用 户 验 证 的 比 例 1129 该 图 突 显 了 大 中 小 型 企 业 利 用 网 络 安 全 良 好 做 法 的 程 度 差 异 与 大 中 型 企 业 相 比, 小 型 企 业 采 用 的 总 是 那 些 较 不 安 全 的 做 法 1126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访 谈 私 营 部 门 ) 1127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访 谈 私 营 部 门 ) 1128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访 谈 私 营 部 门 ) 1129 欧 统 局 关 于 企 业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使 用 和 电 子 商 务 状 况 的 社 区 调 查 297

327 图 8.13 强 密 码 验 证 和 / 或 以 硬 件 标 识 符 进 行 用 户 识 别 和 验 证 的 情 况 以 企 业 规 模 分 类 ) 三 分 之 二 的 私 营 部 门 答 复 者 表 示, 他 们 的 组 织 进 行 过 网 络 犯 罪 风 险 评 估 一 个 主 要 咨 询 机 构 指 出, 每 年 两 次, 公 司 的 行 政 领 导 层 都 要 按 照 信 息 安 全 部 门 领 导 层 的 意 见 确 认 重 点 信 息 安 全 风 险 考 量 的 风 险 列 表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犯 罪 行 为 一 个 设 备 制 造 商 表 示, 他 们 公 司 的 评 估 方 法 包 括 访 谈 渗 透 测 试 [ 和 ] 产 品 测 试 1130 几 位 答 复 者 指 出 了 大 中 小 型 企 业 在 风 险 评 估 方 面 的 差 异 一 个 中 型 科 技 咨 询 公 司 表 示, [ 中 小 型 企 业 觉 得 ] 我 们 并 不 突 出, 所 以 他 们 不 会 攻 击 我 们, 这 种 观 点 是 错 误 的 攻 击 就 是 源 于 我 们 没 那 么 值 钱, 所 以 他 们 不 会 攻 击 我 们 这 种 错 误 观 点, 源 于 我 们 不 知 道 该 怎 么 办 这 种 真 实 状 况 1131 一 个 全 球 咨 询 公 司 补 充 说, 对 于 一 般 的 犯 罪 活 动, 银 行 和 大 公 司 的 应 对 机 制 相 对 而 言 要 好 一 些, 但 中 级 市 1130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私 营 部 门 )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访 谈 私 营 部 门 ) 298

328 场 就 没 有 那 么 多 能 力 了 它 们 不 得 不 疲 于 应 付, 去 了 解 该 怎 么 办 1132 一 个 小 型 科 技 咨 询 公 司 说 : 我 们 举 办 了 很 多 教 育 性 的 免 费 网 上 研 讨 会, 而 中 小 型 企 业 的 参 与 总 是 令 人 惊 叹 大 企 业 也 会 参 加, 但 大 多 数 都 是 冲 着 免 费 教 育 机 会 来 的 中 小 型 企 业 他 们 绝 对 需 要 这 些 信 息 1133 若 干 答 复 者 指 出, 一 些 规 模 较 小 的 公 司 仍 在 使 用 简 单 方 法 保 护 其 系 统 比 如, 一 个 企 业 服 务 公 司 评 论 说 : 中 小 型 企 业 正 在 因 为 非 常 简 单 的 方 式 而 不 是 高 技 术 方 式 丢 失 数 据 有 人 忘 了 变 更 密 码 这 种 事 情 ) 大 多 数 公 司 很 可 能 都 没 有 保 护 其 静 态 数 据, 而 只 是 保 护 了 传 输 中 的 数 据 1134 一 个 科 技 咨 询 公 司 补 充 说 : 我 们 给 人 们 的 建 议 基 本 上 都 是 这 样 的 : 确 保 系 统 打 了 补 丁 并 充 分 更 新 ; 保 证 获 得 定 期 更 新 的 防 毒 硬 件 / 软 件 ; 如 果 不 需 要 Java Adobe 这 类 产 品, 卸 掉 它 们 ; 准 备 一 台 独 立 隔 离 的 计 算 机 专 门 用 于 在 线 银 行 业 务 等 但 是, 对 于 零 日 攻 击, 我 们 是 无 能 为 力 的 1135 一 个 全 球 技 术 服 务 提 供 商 还 指 出, 即 便 在 规 模 较 大 的 公 司, 许 多 攻 击 也 是 可 以 预 防 的 这 些 攻 击 都 与 基 本 配 置 有 关 1136 大 多 数 私 营 部 门 答 复 者 都 表 示 使 用 了 技 术 解 决 方 案 来 预 防 网 络 犯 罪 这 类 方 案 的 例 子 有 防 火 墙 数 字 证 据 保 全 特 定 IP 地 址 连 接 的 限 制 等 许 多 答 复 者 还 表 示 采 用 了 某 些 类 型 内 容 的 识 别 措 施 预 防 版 权 / 商 标 侵 权 的 措 施 加 密 资 料 的 解 密 措 施 防 止 计 算 机 滥 用 的 措 施 等 这 些 解 决 方 案 的 关 键 元 素 都 包 括 系 统 监 督 和 监 控 侵 入 检 测 和 杀 毒 软 件 等 据 报 告, 私 营 部 门 开 发 系 统 的 现 象 是 最 普 遍 的, 其 中 一 些 是 内 部 开 发 的, 但 每 年 都 要 产 生 大 量 的 执 行 成 本, 特 别 是 对 那 些 做 出 答 复 的 跨 国 公 司 而 言 1137 对 于 内 部 人 员 雇 员 或 被 授 予 系 统 访 问 权 的 其 他 人 ) 造 成 的 威 胁, 答 复 者 出 现 了 分 歧 两 个 跨 国 公 司 指 出, 他 们 公 司 的 潜 在 内 部 人 员 人 数 众 多 : 一 个 有 30 万 全 球 雇 员, 还 有 承 包 商, 1138 另 一 个 有 20 万 雇 员 和 5-6 万 经 销 商 及 合 同 1132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访 谈 私 营 部 门 ) 1133 同 上 1134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访 谈 私 营 部 门 ) 1135 同 上 1136 同 上 1137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私 营 部 门 )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访 谈 私 营 部 门 ) 299

329 工 1139 一 个 制 造 商 则 担 心 内 部 人 员 与 外 部 犯 罪 分 子 之 间 进 行 勾 结, 内 部 人 员 来 干 扰 内 部 系 统 和 制 造 程 序 1140 但 是, 一 个 安 全 咨 询 公 司 对 此 却 并 没 有 那 么 担 心, 至 少 对 那 些 经 验 丰 富 的 公 司 而 言 是 这 样 这 个 公 司 表 示, 不 错, 偶 尔 是 有 一 些 内 部 人 员, 但 实 际 上 并 没 有 那 么 多 大 多 数 损 害 都 来 自 外 部 当 然, 银 行 的 部 门 化 程 度 很 高, 因 此 即 便 出 现 内 部 人 员, 他 们 造 成 的 损 害 也 很 可 能 是 比 较 有 限 的 1141 安 全 政 策 和 程 序 的 评 估 和 审 核 是 经 合 组 织 安 全 生 命 周 期 原 则 的 一 个 关 键 组 成 部 分 一 一 些 私 营 部 门 答 复 者 指 出, 安 全 事 件 的 即 时 监 控 非 常 重 要 一 个 全 球 咨 询 公 司 表 示, 我 们 需 要 即 时 可 行 动 情 报 和 参 与 机 制 这 个 问 题 很 复 杂, 出 现 严 重 事 件 时, 必 须 进 行 分 类, 确 定 轻 重 缓 急 并 下 定 决 心 所 有 人 都 必 须 众 口 一 词, 即 便 他 们 的 目 标 并 不 相 同 而 且, 一 定 要 即 时 可 采 取 行 动 1142 另 一 个 全 球 咨 询 公 司 补 充 说, 一 旦 发 现 问 题, 就 即 刻 做 出 反 应 目 前 的 情 况 是, 许 多 公 司 并 不 善 于 发 现 问 题 在 12 分 钟 内, 而 不 是 12 个 月 内 发 现 1143 Golden Eye 诉 Telefonica 一 案 2011 年, 一 名 电 影 制 片 人 及 色 情 电 影 的 版 权 所 有 人 提 起 法 律 诉 讼, 要 求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提 供 约 1 万 名 涉 嫌 通 过 BitTorrent 文 件 共 享 软 件 侵 犯 其 版 权 的 客 户 的 姓 名 和 地 址 但 是, 一 个 北 欧 国 家 的 高 等 法 院 仅 允 许 一 名 原 告 提 起 起 诉, 并 指 出, 如 果 采 取 任 何 进 一 步 行 动, 就 相 当 于 该 法 院 允 许 将 预 期 被 告 的 隐 私 和 数 据 保 护 权 出 售 给 标 价 最 高 者 该 法 院 还 担 心, 相 关 影 片 的 性 质 可 能 会 导 致 无 辜 客 户 难 堪, 迫 使 其 支 付 难 以 承 受 的 高 昂 和 解 费 用 由 于 案 件 对 普 通 消 费 者 的 影 响, 因 为 他 们 可 能 得 不 到 专 业 法 律 咨 询 对 相 关 指 控 并 不 知 情 且 可 能 因 涉 嫌 共 享 色 情 文 件 而 感 到 尴 尬 和 / 或 痛 苦, 该 高 等 法 院 就 送 达 涉 嫌 侵 权 人 的 公 函 设 置 了 一 些 件 鉴 于 这 些 防 范 措 施, 其 他 12 名 原 告 提 起 了 上 诉 并 获 得 了 成 功 上 诉 法 院 签 发 了 命 令, 要 求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披 露 所 有 涉 嫌 侵 权 客 户 的 详 细 信 息, 从 而 使 原 告 得 以 对 每 一 客 户 采 取 进 一 步 行 动 1139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访 谈 私 营 部 门 ) 1140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访 谈 私 营 部 门 ) 1141 同 上 1142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访 谈 私 营 部 门 ) 1143 同 上 300

330 但 是, 一 些 私 营 部 门 答 复 者 强 调, 任 何 公 司 始 终 可 以 采 取 更 多 的 行 动 来 保 护 自 身 免 遭 网 络 威 胁 一 个 全 球 技 术 服 务 提 供 商 表 示, 威 胁 / 趋 势 种 类 繁 多, 从 非 常 简 单 的 到 最 为 复 杂 的, 应 有 尽 有 关 键 是 要 了 解 自 己 的 网 络, 并 通 过 应 用 程 序 的 配 置 和 复 杂 情 报 体 系 的 开 发 来 加 以 控 制 1144 另 一 个 全 球 技 术 服 务 提 供 商 则 指 出, 如 果 将 一 年 365 天 一 天 24 小 时 的 安 全 措 施 信 息 / 安 全 监 控 ) 作 为 首 选, 大 多 数 客 户 都 承 受 不 起 1145 一 个 全 球 咨 询 公 司 表 示, 一 些 安 全 情 报 工 作 可 以 外 购 几 乎 可 充 当 安 全 决 策 信 息 / 行 动 的 交 流 中 心, 而 不 是 每 个 大 型 机 构 都 要 运 行 自 己 的 全 球 安 全 与 情 报 收 集 中 心 1146 除 了 向 内 关 注 自 己 的 网 络 安 全 情 况 外, 一 些 全 球 性 技 术 公 司 还 积 极 向 外 出 击, 调 查 和 打 击 威 胁 客 户 对 其 系 统 信 任 感 的 网 络 攻 击 行 为 这 种 措 施 如 果 在 完 全 尊 重 相 关 法 律 的 情 况 下 实 施, 可 对 执 法 机 构 的 行 动 构 成 补 充, 同 时 产 生 积 极 的 宣 传 和 士 气 提 升 效 果 在 上 述 法 律 行 动 中, 历 时 最 长 的 一 些 涉 及 垃 圾 电 子 邮 件 及 诸 如 即 时 信 息 之 类 未 经 请 求 的 其 它 通 信 内 容 从 1997 年 起, 北 美 最 大 的 一 个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已 提 起 了 数 十 起 针 对 垃 圾 邮 件 发 送 者 的 法 律 诉 讼, 而 其 提 出 的 指 控 包 括 了 侵 害 动 产 不 当 致 富 和 盗 用 及 违 反 计 算 机 犯 罪 法 等 1147 之 后, 一 批 北 美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于 2003 年 组 成 了 一 个 反 垃 圾 邮 件 联 盟, 利 用 反 垃 圾 邮 件 和 反 阴 谋 法 律 起 诉 了 数 十 名 他 们 声 称 制 造 了 数 以 亿 计 信 息 垃 圾 的 被 告 1148 最 近, 一 个 全 球 软 件 公 司 采 取 了 一 系 列 针 对 僵 尸 网 络 的 法 律 行 动 该 公 司 采 用 了 两 个 相 互 联 系 的 策 略, 即 : 夺 取 僵 尸 网 络 用 于 操 纵 机 器 的 命 令 和 控 制 机 制 的 控 制 权 和 扣 押 包 含 有 犯 罪 行 为 相 关 证 据 的 机 器 在 针 对 Nitol 僵 尸 网 络 的 近 期 案 件 中, 该 公 司 提 起 起 诉 并 获 得 了 7 万 个 恶 意 子 域 的 控 制 权 在 和 解 协 议 中, 相 关 运 营 商 同 意 将 指 向 目 前 和 将 来 已 确 定 恶 意 子 域 的 连 接 重 定 向 至 东 亚 计 算 机 应 急 小 组 控 制 的 一 个 机 器 这 样 就 削 弱 了 僵 尸 网 络 操 纵 者 控 制 尝 试 访 问 上 述 网 域 的 机 器 的 能 力, 同 时 还 为 通 知 受 害 用 户 及 其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提 供 了 机 会 在 控 制 上 述 恶 意 子 域 后 的 前 16 天 内, 该 公 司 阻 止 了 765 万 个 独 立 IP 地 址 访 问 上 述 网 域 的 企 图 该 公 司 和 运 营 商 还 将 调 查 期 间 收 集 到 的 所 有 证 据 提 供 给 了 东 1144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访 谈 私 营 部 门 ) 1145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访 谈 私 营 部 门 ) 1146 同 上 1147 Sorkin, D. E., 2001, 未 经 请 求 电 子 邮 件 的 技 术 和 法 律 处 理 方 式, 旧 金 山 大 学 法 律 评 论, 352) 期, 页 1148 McGuire, D., 2004, 美 国 在 线, 电 子 邮 件 公 司 起 诉 垃 圾 邮 件 发 送 者, 华 盛 顿 邮 报,10 月 28 日 301

331 亚 计 算 机 应 急 小 组, 以 帮 助 其 识 别 原 子 域 操 作 员 此 外, 他 们 还 将 受 感 染 机 器 的 数 据 与 影 子 服 务 器 基 金 会 和 相 关 国 家 的 计 算 机 应 急 小 组 进 行 了 共 享 在 此 之 前, 该 公 司 还 对 Waledac Rustock Kelihos 和 Zeus 等 僵 尸 网 络 采 取 了 类 似 行 动 1149 在 Zeus 僵 尸 网 络 案 中, 该 公 司 采 取 了 更 具 干 预 性 的 行 动 在 获 得 联 邦 法 官 签 发 的 令 状 后, 该 公 司 律 师 和 技 术 人 员 扣 押 了 证 据 并 停 止 了 位 于 宾 夕 法 尼 亚 和 伊 利 诺 伊 的 用 于 控 制 僵 尸 网 络 的 服 务 器 该 公 司 还 控 制 了 用 于 协 调 染 毒 计 算 机 的 800 个 网 域 这 些 行 动 均 旨 在 干 扰 僵 尸 网 络 的 运 作, 因 为 完 全 将 其 关 闭 是 不 可 能 的 1150 该 公 司 采 用 的 三 个 法 律 策 略 是 对 恶 意 代 码 的 嫌 疑 作 者 采 取 法 律 行 动, 以 防 止 其 在 上 述 措 施 结 束 之 后 创 作 新 的 恶 意 代 码 和 僵 尸 网 络 2012 年, 在 修 订 起 诉 书 后, 该 公 司 再 次 在 北 美 一 个 地 区 法 院 提 起 了 诉 讼, 指 控 一 名 位 于 东 欧 某 地 的 程 序 员, 因 为 他 编 写 的 代 码 似 乎 被 用 在 了 Kelihos 僵 尸 网 络 中 最 终, 该 程 序 员 自 愿 与 该 公 司 达 成 了 保 密 和 解 协 议 1151 同 样, 一 个 社 交 传 媒 公 司 也 针 对 垃 圾 邮 件 发 送 工 具 的 提 供 商 采 取 了 行 动 2012 年, 该 公 司 以 违 反 服 务 款 和 引 诱 工 具 用 户 违 约 为 由 起 诉 了 5 名 最 恶 劣 的 工 具 提 供 商 和 垃 圾 邮 件 发 送 者 1152 该 公 司 的 目 标 是 要 求 法 院 签 发 旨 在 禁 止 被 告 创 作 或 提 供 上 述 软 件 的 禁 令, 并 请 求 赔 偿 至 少 70 万 美 元 1153 还 有 两 个 大 型 服 务 提 供 商 也 对 滥 用 其 服 务 的 广 告 商 采 取 了 法 律 行 动 比 如, 一 个 大 型 搜 索 引 擎 公 司 成 功 获 得 了 一 项 长 期 禁 制 令, 禁 止 一 个 宣 传 欺 诈 转 账 办 法 的 广 告 公 司 继 续 从 事 上 述 活 动, 1154 并 对 故 意 违 反 服 务 款 的 广 告 商 提 起 了 诉 讼 1155 同 样 地, 一 个 大 型 社 交 网 络 服 务 提 供 商 也 对 一 个 通 过 设 计 网 页 和 链 接 诱 导 用 户 提 供 个 人 信 息 注 册 购 买 昂 贵 订 购 式 服 务 或 喜 欢 上 某 一 网 站 的 网 页 并 与 朋 友 分 享 该 网 页 的 公 司 提 起 了 诉 讼 1156 最 终, 被 告 与 该 公 司 达 成 了 和 解 一 些 互 联 网 安 全 公 司 还 收 集 了 与 恶 意 软 件 和 僵 尸 网 络 盛 行 程 度 有 关 的 详 细 数 据, 并 通 过 定 期 报 告 发 布 这 些 数 据, 同 时 还 与 企 业 和 执 法 合 作 伙 伴 共 享 这 些 数 据 一 些 公 司 还 发 布 了 季 度 威 胁 报 告, 其 中 载 有 机 器 中 毒 程 度 包 括 移 动 设 备 ) 数 1149 微 软 与 Nitol 案 被 告 达 成 了 和 解, 2012, 微 软 官 方 博 客, 10 月 2 日, 出 处 : -with-defendants-in-nitol- case.aspx 1150 微 软 和 金 融 服 务 业 领 袖 意 在 打 击 Zeus 僵 尸 网 络 的 网 络 犯 罪 行 动,2012, 微 软 官 方 博 客,3 月 25 日, 出 处 : get-cybercriminal-operations-from-zeus-botnets.aspx 1151 微 软 与 Kelihos 案 二 名 被 告 达 成 和 解, 2012, 微 软 官 方 博 客, 10 月 19 日, 出 处 : defendant.aspx 1152 打 击 垃 圾 邮 件 发 送 者, 2012, Twitter 博 客, 4 月 5 日, 出 处 : Twitter 公 司 诉 Skootle 公 司 一 案,2012, 美 国 地 区 法 院, 加 利 福 尼 亚 北 部 地 区, 案 件 号 :CV , 4 月 5 日 1154 打 击 网 络 欺 诈 : 将 Google Money 骗 子 送 上 法 庭,2009, 谷 歌 官 方 博 客,12 月 8 日, 出 处 : 将 流 氓 制 药 公 司 送 上 法 庭, 2010, 谷 歌 官 方 博 客, 12 月 22 日, 出 处 : Facebook, 华 盛 顿 州 司 法 部 长 跟 点 击 劫 持 者 干 上 了,2012,Facebook 安 全 记 录,1 月 26 日, 出 处 : /

332 据 库 泄 露 钓 鱼 类 攻 击 勒 索 赎 金 和 提 供 犯 罪 软 件 工 具 之 类 特 定 网 络 犯 罪 活 动 等 方 面 的 数 据 1157 一 个 东 欧 安 全 公 司 还 出 版 了 卷 入 该 地 区 网 络 犯 罪 的 团 体 和 个 人 的 数 据, 1158 而 另 一 安 全 公 司 最 近 则 出 版 了 一 份 旨 在 比 较 东 亚 和 东 欧 网 络 犯 罪 攻 击 者 特 征 的 报 告 1159 许 多 电 信 公 司 还 会 共 享 其 网 络 上 出 现 的 通 信 模 式 和 攻 击 相 关 数 据 比 如, 一 个 此 类 观 察 站 就 制 作 了 一 份 实 时 的 全 球 威 胁 地 图, 并 就 重 大 事 件 每 天 发 布 简 报 1160 最 近 出 现 的 一 个 现 象 是, 各 公 司 开 始 考 虑 使 用 情 报 收 集 手 段 应 对 网 络 攻 击 一 些 私 营 机 构 协 助 各 公 司 对 网 络 上 的 对 手 及 其 攻 击 动 机 进 行 了 分 析 描 述 这 类 信 息 能 够 使 它 们 作 出 更 好 的 技 术 防 御, 采 取 微 调 法 律 行 动 甚 至 是 欺 骗 措 施 如 在 公 司 自 己 的 网 络 上 植 入 虚 假 信 息 ), 并 提 高 网 络 攻 击 的 资 源 成 本 1161 一 些 公 司 还 考 虑 对 攻 击 者 采 取 反 黑 回 去 这 一 手 段, 但 目 前 尚 不 清 楚 这 一 手 段 在 法 律 或 技 术 上 到 底 有 多 大 的 可 行 性 1162 总 之, 私 营 部 门 答 复 者 报 告 的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形 势 喜 忧 参 半 大 公 司 尤 其 是 金 融 服 务 行 业 内 的 公 司 一 般 拥 有 先 进 的 预 防 策 略, 包 括 使 用 硬 件 识 别 标 识 符 之 类 的 特 定 安 全 技 术 安 全 公 司 也 在 积 极 对 新 出 现 的 威 胁 进 行 监 测 并 发 布 定 期 报 告, 而 一 些 大 型 技 术 性 企 业 采 取 了 积 极 的 法 律 行 动 来 打 击 僵 尸 网 络 垃 圾 邮 件 发 送 者 和 诈 骗 犯 罪 分 子 但 是, 小 公 司 却 没 有 如 此 能 力, 有 些 公 司 没 有 采 取 基 本 的 防 范 措 施, 甚 至 没 有 现 实 地 认 识 安 全 风 险 互 联 网 和 主 机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互 联 网 和 主 机 服 务 提 供 商 在 互 联 网 基 础 设 施 框 架 内 的 地 位 非 常 独 特 正 如 一 章 全 球 连 通 性 ) 所 述, 服 务 提 供 商 拥 有 或 租 赁 有 高 容 量 光 纤 和 电 缆 传 输 设 备 诸 如 服 务 器 交 换 机 路 由 器 和 移 动 网 络 运 营 商 ) 无 线 电 传 送 器 这 类 存 储 和 发 送 内 容 的 其 它 核 心 基 础 设 施, 以 及 用 于 接 入 互 联 网 的 台 式 和 手 持 设 备 因 此, 服 务 提 供 商 应 在 网 络 犯 罪 的 预 防 中 发 挥 一 定 作 用, 这 是 显 而 易 见 的, 但 同 时 又 是 微 妙 而 复 杂 的 因 为 这 涉 及 到 服 务 提 供 商 对 于 互 联 网 内 容 的 责 任 和 职 责 这 一 问 题 为 进 一 步 考 虑 服 务 提 供 商 在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方 面 的 可 能 性, 首 先 必 须 对 一 些 技 术 方 面 作 一 简 要 考 察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是 通 过 在 用 户 与 网 络 电 子 邮 件 和 网 络 电 话 服 务 器 之 类 的 设 备 之 间 传 输 数 据 的 方 式 将 用 户 与 互 联 网 联 系 起 来 的 因 此,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是 可 能 对 这 种 通 信 的 某 些 内 容 进 行 分 析 的, 除 非 用 户 使 用 了 虚 拟 个 人 网 络 代 理 服 务 器 或 嵌 入 通 信 软 件 的 功 能 对 数 据 进 行 了 加 密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能 够 访 问 的 1157 比 如, 可 参 见 McAfee 威 胁 报 告 2012 年 三 季 度 ), 出 处 : quarterly-threat-q pdf 1158 Group-IB, 2012, 俄 罗 斯 数 字 犯 罪 市 场 的 现 状 和 趋 势 2011 ), 出 处 : IB_Report_2011_ENG.pdf 1159 趋 势 科 技,2012, 彼 得 大 帝 与 孙 子, 出 处 : intelligence/spotlight-articles/op_kellermann_peter-the-great-vs-sun-tzu.pdf 1160 参 见 Higgins, K.. J., 2012, 转 败 为 胜 : 揪 出 键 盘 背 后 的 黑 客,Dark Reading,10 月 2 日, 出 处 : hacker-behind-the-keyboard.html 1162 Simonite, T., 2012, 不 以 黑 客 之 道 还 治 黑 客 之 身, 麻 省 理 工 学 院 技 术 评 论,7 月 26 日, 出 处 : 303

333 客 户 数 据 包 括 通 信 内 容, 如 网 站 或 电 子 邮 件 中 的 未 加 密 文 本 和 图 像, 以 及 情 境 数 据, 例 如 用 户 访 问 了 哪 些 服 务 电 子 邮 件 的 来 源 和 目 的 地 使 用 不 同 服 务 的 次 数 花 在 不 同 服 务 上 的 时 间, 即 便 用 户 使 用 了 基 本 的 网 站 加 密 技 术 一 般 而 言, 内 容 数 据 只 有 在 用 户 发 送 当 时 才 能 看 到, 而 之 后 则 必 须 用 专 业 设 备 对 用 户 连 接 进 行 监 控 并 记 录 下 来 才 可 看 到 在 这 方 面, 一 个 明 显 的 特 例 就 是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自 己 提 供 电 子 邮 件 服 务 器 这 类 服 务 的 情 形, 因 为 这 种 服 务 器 可 在 较 长 时 间 内 存 储 用 户 信 息 在 不 同 地 点 接 入 互 联 网 时, 人 们 通 常 会 使 用 若 干 不 同 的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家 庭 用 户 的 服 务 提 供 商 通 常 不 同 于 移 动 用 户 的 服 务 提 供 商 在 工 作 时, 人 们 的 互 联 网 接 入 服 务 可 能 是 由 三 方 服 务 提 供 商 提 供 的, 而 当 地 咖 啡 吧 使 用 的 无 线 网 络 接 入 服 务 则 可 能 是 由 另 一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提 供 的 因 此, 一 个 人 的 活 动 信 息 可 能 分 散 在 许 多 不 同 的 服 务 提 供 商 那 里 互 联 网 主 机 服 务 提 供 商 拥 有 对 网 站 及 其 它 服 务 赖 以 运 行 的 系 统 的 控 制 权 与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及 其 客 户 之 间 的 关 系 一 样, 主 机 服 务 提 供 商 拥 有 查 看 其 客 户 托 管 服 务 所 有 来 往 通 信 的 特 权 因 此, 从 技 术 上 讲, 它 们 拥 有 禁 用 或 阻 止 非 法 使 用 上 述 服 务 的 能 力 通 常, 主 机 服 务 公 司 会 通 过 服 务 协 议 对 客 户 托 管 服 务 的 性 质 进 行 限 制, 而 这 种 限 制 通 常 覆 盖 了 人 们 熟 知 的 滥 用 行 为, 如 发 送 大 量 垃 圾 信 息 或 滥 用 性 电 子 邮 件 托 管 非 法 内 容 将 服 务 用 于 侵 犯 版 权 等 服 务 提 供 商 可 在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的 两 个 主 要 领 域 发 挥 作 用, 即 : 一 ) 让 执 法 机 构 在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过 程 中 访 问 和 使 用 用 户 数 据 储 存 ; 二 ) 积 极 过 滤 互 联 网 通 信 或 内 容, 以 便 在 一 时 间 预 防 网 络 犯 罪 本 节 将 对 上 述 每 一 领 域 的 技 术 和 监 管 方 面 进 行 考 察 数 据 储 存 : 由 于 网 络 通 信 量 巨 大, 要 求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完 整 记 录 所 有 通 信 数 据 是 不 切 实 际 的 虽 然 一 些 国 家 已 经 实 施 了 非 常 先 进 的 互 联 网 监 控 体 系, 但 收 集 和 分 析 大 量 数 据 方 面 的 技 术 限 制 可 能 会 提 出 挑 战 不 太 详 细 的 信 息 如 特 定 时 间 分 配 给 个 人 用 户 的 IP 地 址 ) 的 记 录 可 能 会 经 久 很 长 时 间 通 常,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具 备 有 针 对 性 地 实 时 监 控 数 据 的 能 力, 且 如 四 章 执 法 与 侦 查 ) 所 述 ) 许 多 国 家 的 合 法 拦 截 规 定 都 要 求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拥 有 对 个 人 或 场 所 连 接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实 时 监 控 的 能 力 数 据 保 护 : 在 许 多 国 家,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数 据 储 存 和 处 理 要 受 数 据 保 护 法 的 约 束, 因 为 这 些 法 律 对 个 人 信 息 的 保 护 和 使 用 提 出 了 要 求 年, 联 年 代 初, 经 合 组 织 和 欧 洲 委 员 会 分 别 就 上 述 个 人 数 据 的 处 理 商 定 了 几 套 类 似 原 则 参 见 经 合 组 织 关 于 隐 私 保 护 和 个 人 数 据 跨 境 流 动 的 准 则,1980; 欧 洲 委 员 会 关 于 个 人 数 据 自 动 处 理 领 域 个 人 保 护 的 公 约,ETS no.108,1981) 之 后, 其 它 区 域 组 织 也 通 过 了 一 些 数 据 保 护 规 则, 特 备 包 括 亚 太 经 济 合 作 组 织 西 非 国 家 经 济 共 同 体 美 洲 国 家 组 织 等 参 见 亚 太 经 济 合 作 组 织 隐 私 框 架,2005; 西 非 经 共 体 关 于 个 人 数 据 保 护 的 补 充 法 案 A/SA.1/01/10),2010; 大 会 关 于 公 共 信 息 访 问 和 个 人 数 据 保 护 的 2661 号 决 议, 2004) 欧 盟 也 制 订 了 一 整 套 数 据 保 护 规 则, 并 将 数 据 保 护 权 及 范 围 更 广 泛 的 隐 私 权, 包 括 通 信 权 ) 纳 入 了 欧 盟 的 基 本 权 利 宪 章 此 外, 欧 盟 的 数 据 保 护 指 令 包 含 了 适 用 于 公 私 部 门 包 括 互 联 网 服 务 供 应 商 在 内 的 所 有 机 构 的 详 细 规 则 参 见 欧 洲 议 会 和 欧 洲 委 员 会 1995 年 10 月 24 日 关 于 个 人 数 据 的 处 理 及 上 述 数 据 的 自 由 流 动 等 领 域 的 个 人 保 护 的 95/46/EC 号 指 令, OJ L281,1995 年 11 月 23 日, 页 ) 304

334 合 国 大 会 通 过 了 电 脑 个 人 数 据 挡 案 的 管 理 准 则 1164 该 准 则 提 出 了 10 大 原 则, 其 中 包 括 公 平 准 确 和 目 的 明 确 化 等 原 则, 并 适 用 于 所 有 公 共 和 私 人 电 脑 文 件 一 项 安 全 原 则 规 定, 文 件 保 护 应 注 意 人 为 危 险, 如 无 授 权 访 问 欺 诈 性 滥 用 数 据 计 算 机 病 毒 感 染 等 2012 年 对 全 球 数 据 保 护 法 进 行 的 一 项 审 查 发 现,89 个 国 家 已 经 颁 布 了 综 合 性 法 律, 而 另 有 10 个 国 家 已 发 布 法 律 草 案 1165 一 些 区 域 性 的 数 据 保 护 框 架 如 欧 盟 的 法 律 框 架 包 含 了 适 用 于 电 子 通 信 部 门 数 据 保 护 的 具 体 规 则 1166 在 这 一 框 架 下, 公 共 通 信 服 务 必 须 在 必 要 时 就 网 络 安 全 与 公 共 通 信 网 络 服 务 提 供 商 合 作, 采 取 适 当 的 技 术 和 组 织 措 施 以 保 障 安 全 用 户 通 信 数 据 的 处 理 只 能 为 了 特 定 目 的 才 能 进 行, 且 在 不 再 需 要 时 须 予 删 除 或 作 匿 名 化 处 理 参 见 下 文 关 于 数 据 留 存 的 小 节 ) 如 果 需 要 保 障 某 些 目 标, 如 公 共 安 全 及 刑 事 犯 罪 或 电 子 通 信 系 统 非 授 权 使 用 的 预 防 调 查 侦 破 和 检 控 时, 欧 盟 成 员 国 可 对 上 述 权 利 进 行 限 制 在 资 料 收 集 过 程 中, 大 多 数 答 复 国 都 表 示 存 在 某 些 旨 在 保 护 个 人 数 据 隐 私 的 宪 法 和 / 或 法 律 规 定 数 据 保 护 法 的 一 个 典 型 目 的, 就 是 制 约 个 人 信 息 的 收 集 使 用 和 披 露, 既 承 认 个 人 的 隐 私 权, 又 认 可 组 织 机 构 的 信 息 需 求 1167 就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对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的 贡 献 而 言, 数 据 保 护 法 的 影 响 是 多 方 面 的 一 般 而 言, 对 数 据 处 理 的 限 制 不 应 阻 止 执 法 机 构 为 侦 查 目 的 合 法 访 问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客 户 数 据 至 少 在 存 在 充 分 的 法 定 例 外 情 形 的 方 面 ) 据 报 告, 一 个 典 型 的 例 外 是, 为 执 行 刑 法 确 属 合 理 必 要 时, 持 有 个 人 信 息 的 非 执 法 实 体 包 括 公 司 ) 可 获 准 向 执 法 机 构 披 露 上 述 信 息, 而 不 构 成 对 隐 私 法 的 违 背 1168 但 是, 数 据 保 护 义 务 要 求, 当 数 据 收 集 目 的 不 复 存 在 时, 个 人 数 据 应 予 删 除, 实 际 上, 这 可 能 会 影 响 警 方 的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比 如, 如 四 章 执 法 与 侦 查 ) 所 述, 一 些 执 法 机 构 报 告 了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数 据 留 存 时 间 过 短 这 方 面 的 挑 战, 而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这 些 挑 战 可 能 要 归 因 于 数 据 保 护 法 的 影 响 此 外, 数 据 保 护 法 提 供 了 有 助 于 保 证 用 户 数 据 安 全 和 完 整 的 数 据 处 理 标 准, 因 而 推 动 了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1164 联 合 国 大 会, 45/95 号 决 议,1990 年 12 月 14 日 1165 Greenleaf, G.,2012, 全 球 数 据 隐 私 法 :89 个 国 家 且 仍 在 增 加, 隐 私 法 与 商 业 国 际 报 告, 115 期, 特 别 增 刊 1166 欧 洲 议 会 和 欧 洲 委 员 会 2002 年 7 月 12 日 关 于 个 人 数 据 的 处 理 及 电 子 通 信 部 门 的 隐 私 保 护 的 2002/58/EC 号 指 令, OJ L201,2002 年 7 月 31 日, 页 1167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335 供 商 的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正 如 其 对 涉 及 个 人 数 据 处 理 的 所 有 组 织 和 个 人 产 生 影 响 那 样 数 据 留 存 : 数 据 保 护 法 和 储 存 大 量 数 据 对 财 务 产 生 了 综 合 影 响, 这 意 味 着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并 不 会 无 限 期 留 存 数 据 为 协 助 执 法 侦 查, 一 些 国 家 开 始 实 行 对 数 据 保 护 法 例 外 的 一 些 规 定, 以 要 求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将 与 客 户 在 线 活 动 有 关 的 特 定 数 据 类 型 储 存 特 定 期 限 如 一 年 ), 并 在 此 期 限 内, 侦 查 人 员 在 有 司 法 或 行 政 授 权 的 情 况 下 可 访 问 上 述 数 据 在 上 述 法 律 中, 适 用 最 为 广 泛 的 要 属 欧 盟 的 数 据 留 存 指 令 1169 欧 盟 成 员 国 必 须 要 求 其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储 存 其 产 生 的 对 通 信 来 源 的 追 踪 和 识 别 通 信 目 的 地 类 型 和 时 间 的 识 别 及 用 户 通 信 设 备 的 识 别 而 言 属 于 必 要 的 数 据 而 且, 这 类 数 据 的 储 存 时 间 须 介 于 6 个 月 到 2 年 之 间 然 而, 一 些 国 家 的 法 院 已 经 开 始 质 疑 这 些 要 求 的 相 称 性 及 其 对 隐 私 保 护 的 影 响 1170 少 数 其 它 国 家 也 考 虑 或 实 施 了 数 据 留 存 法 比 如, 一 个 大 洋 洲 国 家 就 提 出 了 一 个 与 欧 盟 指 令 类 似 的 法 律 体 系, 并 正 在 由 议 会 联 合 委 员 会 加 以 审 议 1171 另 一 个 南 亚 国 家 已 颁 布 了 立 法, 允 许 政 府 规 定 责 成 中 介 机 构 留 存 电 子 记 录 的 要 求, 但 这 种 规 则 仅 适 用 于 网 吧 1172 与 此 形 成 鲜 明 对 照 的 是,2009 年, 南 美 一 个 国 家 的 最 高 法 院 以 干 涉 个 人 隐 私 权 为 由 废 除 了 一 项 数 据 留 存 法 1173 联 合 国 反 恐 中 注 意 增 进 与 保 护 人 权 和 基 本 自 由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则 表 达 了 下 列 忧 虑 : 在 许 多 国 家, 数 据 留 存 法 获 得 通 过 的 同 时, 并 未 针 对 访 问 上 述 信 息 的 问 题 制 定 法 律 保 障 措 施, 也 未 考 虑 到, 新 的 技 术 进 展 正 在 模 糊 内 容 数 据 与 通 信 数 据 之 间 的 差 异 尽 管 宪 法 规 定 倾 向 于 要 求 对 通 信 内 容 的 访 问 设 定 保 障 措 施, 但 交 易 日 志 的 保 护 仍 较 为 有 限 尽 管 这 种 信 息 可 能 仅 是 侦 查 活 动 的 一 部 分, 但 它 可 能 跟 通 信 业 务 的 内 容 一 样 具 有 高 度 的 隐 私 敏 感 性 1174 因 此, 尽 管 数 据 留 存 法 是 一 种 务 实 的 办 法, 可 以 确 保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通 过 加 强 执 法 合 作, 在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中 发 挥 更 大 作 用, 但 这 种 法 律 的 实 施 必 须 要 有 正 当 的 程 序 保 障 和 隐 私 保 护 措 施 数 据 外 泄 通 知 : 最 后,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存 储 客 户 数 据 的 作 法 可 能 会 因 强 1169 欧 洲 议 会 和 欧 洲 委 员 会 2006 年 3 月 15 日 关 于 提 供 公 共 通 信 服 务 或 公 共 通 信 网 络 所 产 生 或 处 理 的 数 据 的 留 存 的 2006/24/EC 号 指 令, 经 2002/58/EC 号 指 令 的 修 订,J L 105/54,2006 年 4 月 13 日 1170 Brown, I.,2010, 不 断 演 变 的 互 联 网 中 的 通 信 数 据 留 存, 国 际 法 律 与 信 息 技 术 期 刊, 192) 期, 页 1171 澳 大 利 亚 政 府 总 检 察 署,2012, 为 澳 大 利 亚 应 对 不 断 演 变 的 新 兴 威 胁 做 准 备 : 议 会 联 合 委 员 会 审 议 包 含 电 信 拦 截 改 革 电 信 部 门 安 全 改 革 和 澳 大 利 亚 情 报 行 业 法 律 改 革 等 建 议 在 内 的 一 揽 子 国 家 安 全 理 念 时 附 带 审 议 的 一 份 讨 论 文 件 1172 隐 私 国 际, 2012, 国 别 报 告 : 印 度,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隐 私 保 护, 出 处 : Halabi, Ernesto c/p.e.n.-ley Acción de clase, 阿 根 廷 ) 1174 联 合 国 人 权 理 事 会, 十 三 届 会 议,A/HRC/13/37,2009 年 12 月 28 日, 16 页 306

336 制 性 报 告 安 全 漏 洞 这 一 要 求 而 受 到 影 响 在 一 些 国 家, 特 别 是 在 个 人 数 据 被 泄 露 的 情 况 下, 必 须 向 受 害 方 和 监 管 机 构 报 告 安 全 漏 洞 事 件, 这 一 要 求 获 得 了 广 泛 的 支 持 通 知 的 目 的 是 让 安 全 漏 洞 的 受 害 者 能 够 采 取 措 施 如 修 改 密 码 或 个 人 识 别 号 码, 要 求 重 发 支 付 卡 等 ) 以 降 低 安 全 影 响, 增 加 对 企 业 竞 争 压 力, 迫 使 其 改 善 安 全 水 平, 同 时 为 负 责 数 据 和 关 键 基 础 设 施 保 护 的 监 管 部 门 的 工 作 提 供 支 持 在 北 美 国 家, 数 据 外 泄 通 知 法 仅 属 于 地 方 性 法 律 1175 欧 盟 也 要 求 公 共 通 信 网 络 和 服 务 提 供 商 向 国 内 当 局 和 受 到 不 利 影 响 的 个 人 报 告 重 大 安 全 漏 洞 目 前, 欧 盟 正 在 考 虑 将 这 一 要 求 延 伸 适 用 于 所 有 个 人 数 据 处 理 机 构 1178 此 外, 大 洋 洲 东 南 亚 和 南 亚 的 一 些 国 家 也 实 行 了 这 类 通 知 要 求 或 准 则 1179 尽 管 数 据 外 泄 通 知 要 求 包 括 适 用 于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这 类 要 求 可 能 代 表 着 信 息 安 全 体 系 的 一 个 重 要 元 素, 但 这 类 法 律 必 须 确 保 谨 慎 地 确 定 安 全 漏 洞 这 一 术 语 的 定 义, 同 时 与 一 系 列 其 它 措 施 包 括 数 据 保 护 法 同 时 适 用 互 联 网 内 容 的 过 滤 : 除 数 据 存 储 领 域 的 犯 罪 预 防 机 会 外,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还 可 通 过 对 互 联 网 通 信 及 其 所 持 数 据 进 行 积 极 审 查 的 方 式 在 犯 罪 预 防 中 发 挥 作 用 在 这 方 面, 一 个 关 键 理 念 是 对 互 联 网 进 行 过 滤 的 可 能 性 几 乎 所 有 网 络 的 某 些 层 面 都 有 互 联 网 连 接 的 过 滤 最 基 本 的 过 滤 即 滤 除 那 些 无 效 数 据 或 其 它 受 损 数 据 的 作 法 被 用 来 改 善 网 络 的 性 能 和 安 全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还 拥 有 滤 除 特 定 恶 意 或 非 法 内 容 的 技 术 能 力 比 如, 许 多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都 在 为 其 用 户 的 电 子 邮 件 账 户 实 施 基 本 的 垃 圾 邮 件 过 滤, 因 此 它 们 同 样 可 拒 绝 发 送 被 其 识 别 为 恶 意 通 信 的 内 容, 从 而 保 护 其 用 户 免 遭 源 于 病 毒 或 黑 客 攻 击 的 臭 名 昭 著 的 恶 意 通 信 的 危 害 垃 圾 邮 件 和 僵 尸 网 络 : 由 于 每 天 接 收 和 发 送 大 量 的 垃 圾 邮 件 信 息, 因 此 垃 圾 邮 件 的 过 滤 就 成 了 所 有 电 子 邮 件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重 大 关 切 之 一 垃 圾 邮 件 的 过 滤 手 段 多 样 而 复 杂, 包 括 对 电 子 邮 件 的 来 源 进 行 分 析, 以 识 别 已 知 的 垃 圾 邮 件 来 源, 以 及 对 电 子 邮 件 的 文 本 进 行 分 析, 以 识 别 信 息 中 常 见 的 短 语 和 内 容 模 式 被 识 别 为 垃 圾 邮 件 的 信 息 有 时 会 被 整 体 滤 除, 有 时 则 会 被 发 送 至 用 户 的 垃 圾 邮 件 文 件 夹 除 垃 圾 邮 件 的 过 滤 外,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还 可 在 打 击 恶 意 通 信 如 僵 尸 网 络 的 领 域 发 挥 作 用 当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被 告 知 或 从 互 联 网 通 信 模 式 中 发 现 其 网 络 中 的 某 一 机 器 似 乎 是 某 一 僵 尸 网 络 的 组 成 部 分 或 感 染 了 恶 意 软 件 时, 它 们 的 选 项 之 一 是 阻 止 源 1175 州 立 法 机 构 全 国 大 会, 2012, 各 州 安 全 漏 洞 通 知 法, 出 处 : 欧 洲 议 会 和 欧 洲 委 员 会 2002 年 3 月 7 日 关 于 电 子 通 信 网 络 和 服 务 通 用 的 监 管 框 架 的 2002/21/EC 号 指 令 13a OJ L 108,2002 年 4 月 24 日, 页 ) 1177 欧 洲 议 会 和 欧 洲 委 员 会 2002 年 7 月 12 日 关 于 个 人 数 据 的 处 理 及 电 子 通 信 部 门 的 隐 私 保 护 的 2002/58/EC 号 指 令 4 OJ L201,2002 年 7 月 31 日, 页 ) 1178 欧 洲 议 会 和 欧 洲 委 员 会 关 于 个 人 数 据 的 处 理 及 上 述 数 据 的 自 由 流 动 等 领 域 的 个 人 保 护 的 议 案 31 32,COM2012)11 Final 1179 Maurushat, A., 2009, 从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到 澳 大 利 亚 的 全 球 数 据 外 泄 通 知 法, 国 际 隐 私 法 与 商 业 报 告, 新 南 威 尔 士 大 学 法 律 研 究 文 件 No ) 307

337 于 该 地 址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通 信, 同 时 告 知 相 关 客 户 可 以 何 种 方 式 将 恶 意 软 件 删 除 这 种 告 知 可 由 负 责 监 控 僵 尸 网 络 的 安 全 公 司 发 出 这 些 公 司 通 常 采 用 故 意 引 诱 恶 意 软 件 的 蜜 罐 机 器 这 类 技 术 对 僵 尸 网 络 进 行 监 控 此 外,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还 可 采 取 措 施 对 源 于 已 知 签 名 的 通 信 进 行 监 控, 从 而 主 动 识 别 被 损 害 的 机 器, 但 必 须 有 一 定 的 目 标 识 别 才 能 使 之 行 之 有 效 欧 洲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局 的 一 次 审 查 总 结 说, 从 善 意 普 通 通 信 中 识 别 僵 尸 网 络 通 信 就 如 同 从 一 亿 堆 草 垛 中 找 一 根 针 一 样 如 上 文 及 五 章 执 法 与 侦 查 ) 所 述,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一 般 的 通 信 监 控 也 可 能 与 数 据 保 护 和 隐 私 法 发 生 冲 突 1180 内 容 过 滤 : 如 下 文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责 任 部 分 所 述, 一 些 国 家 的 法 律 要 求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阻 止 用 户 访 问 儿 童 色 情 之 类 的 非 法 内 容 实 际 上,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实 施 这 一 要 求 的 方 式 多 种 多 样, 但 都 是 在 速 度 成 本 效 果 和 准 确 性 之 间 进 行 权 衡 取 舍 比 如, 利 用 域 名 系 统 过 滤 方 式,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可 控 制 域 名 系 统 服 务 器 给 用 户 提 供 的 反 馈, 从 而 限 制 对 某 一 域 名 如 google.com 的 访 问, 但 限 制 的 不 是 特 定 的 网 页 或 搜 索 结 果 只 要 采 用 替 代 域 名 系 统 服 务 器, 用 户 即 可 避 开 这 一 限 制, 从 而 得 到 其 想 要 的 真 实 结 果 此 外, 还 可 采 用 IP 标 头 过 滤 方 式 并 基 于 用 户 IP 地 址 阻 止 单 个 计 算 机 的 访 问, 甚 至 可 部 分 阻 止 诸 如 网 络 或 电 子 邮 件 之 类 的 特 定 服 务 由 于 许 多 网 站 是 在 同 一 互 联 网 服 务 器 上 运 行 的, 因 此 这 种 方 式 可 对 无 关 网 站 造 成 影 响 有 时 影 响 的 网 站 还 很 多 另 外, 还 可 采 用 深 度 包 检 测 技 术 对 互 联 网 通 信 的 主 要 内 容 进 行 检 查 这 种 方 式 可 实 现 极 其 灵 活 的 过 滤 操 作, 但 需 要 昂 贵 的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高 速 连 接 硬 件, 且 可 能 降 低 所 有 用 户 连 接 的 速 度 实 际 上, 许 多 过 滤 机 制 采 用 的 是 上 述 方 法 的 组 合, 从 而 形 成 了 一 种 混 合 过 滤 机 制 通 常, 较 为 简 单 的 过 滤 机 制 如 基 于 域 名 系 统 的 过 滤 机 制 会 被 用 来 识 别 将 被 重 定 向 至 较 为 复 杂 过 滤 机 制 的 通 信 内 容 这 种 混 合 过 滤 方 式 能 够 实 现 复 杂 的 过 滤, 但 所 需 资 源 却 大 大 减 少 了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对 非 法 内 容 的 另 一 可 能 应 对 措 施, 就 是 将 通 信 速 度 降 下 来, 而 不 是 阻 止 整 个 通 信 行 为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可 采 用 这 种 作 法 使 某 一 服 务 极 其 不 便, 从 而 使 用 户 规 避 这 种 服 务 这 方 面 的 例 子 包 括 降 低 加 密 网 络 连 接 的 速 度, 从 而 将 用 户 赶 到 未 加 密 从 而 可 审 查 的 网 站 上 来, 还 包 括 对 BitTorrent 之 类 的 文 件 共 享 通 信 行 为 进 行 节 流 的 作 法 对 内 容 进 行 过 滤 或 屏 蔽 的 可 能 性 包 括 为 了 预 防 网 络 犯 罪 的 目 的 已 经 引 起 了 一 些 对 人 权 的 关 注 比 如, 人 权 理 事 会 就 强 调 了 互 联 网 访 问 对 言 论 自 由 及 其 它 人 权 的 重 要 性 理 事 会 20 届 会 议 通 过 的 一 项 决 议 确 认 人 们 在 线 下 享 有 1180 Hogben, G. 编 ),2011, 僵 尸 网 络 : 发 现 评 估 杀 毒 与 防 御, 欧 洲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局, 页 308

338 的 权 利, 特 别 是 言 论 自 由, 在 线 上 同 样 应 该 得 到 保 护, 并 呼 吁 所 有 国 家 推 广 和 推 动 互 联 网 的 访 问 1181 联 合 国 增 进 和 保 护 见 解 和 言 论 自 由 权 问 题 特 别 报 告 员 同 样 表 示, 互 联 网 是 实 现 一 系 列 人 权 消 灭 不 平 等 加 速 发 展 和 人 类 进 步 推 动 人 人 访 问 互 联 网 不 可 或 缺 的 工 具, 因 此 应 作 为 所 有 国 家 的 工 作 重 点, 而 且 应 尽 可 能 减 少 对 在 线 内 容 的 限 制 1182 中 间 责 任 : 互 联 网 内 容 的 过 滤 与 服 务 提 供 商 因 内 容 承 担 责 任 的 情 形 是 密 切 联 系 的 如 果 仅 作 为 数 据 传 输 的 管 道,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的 责 任 通 常 是 有 限 的 但 是, 如 下 所 述, 特 别 是 在 提 供 互 联 网 主 机 服 务 的 背 景 下, 改 变 传 输 内 容 的 行 为 在 某 些 法 律 体 系 下 可 能 导 致 其 责 任 的 加 重, 正 如 实 际 知 悉 或 推 定 知 悉 某 一 非 法 活 动 相 同 另 一 方 面, 如 在 报 告 后 迅 速 采 取 行 动, 往 往 会 减 轻 责 任 1183 许 多 法 律 体 系 中 都 有 次 要 责 任 这 一 概 念, 即 促 成 了 另 一 方 错 误 行 为 的 当 事 方 要 为 该 行 为 的 后 果 负 部 分 责 任 1990 年 代 中 期 互 联 网 开 始 普 及 之 后, 人 们 就 开 始 担 心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和 在 线 内 容 主 机 的 不 确 定 性 对 新 兴 数 字 经 济 的 影 响 作 为 回 应, 一 些 国 家 通 过 了 横 向 立 法, 限 制 多 重 法 律 领 域 里 的 这 种 责 任 这 类 规 定 通 常 旨 在 为 中 间 机 构 提 供 保 护 即 只 要 满 足 特 定 件, 特 别 是 接 到 通 知 以 后 即 删 除 特 定 内 容, 即 可 免 除 其 传 输 或 寄 存 三 方 内 容 的 责 任 在 保 护 儿 童 个 人 数 据 伪 造 诽 谤 支 付 欺 诈 域 名 和 在 线 赌 博 等 具 体 领 域, 一 些 国 家 还 实 行 了 关 于 次 要 责 任 的 纵 向 例 1184 北 美 和 欧 洲 国 家 实 行 了 两 个 最 早 且 具 有 一 些 共 同 元 素 的 横 向 机 制 比 如, 一 个 北 美 国 家 的 法 律 包 含 了 对 服 务 提 供 商 责 任 的 广 泛 限 制, 但 通 信 隐 私 和 知 识 产 权 法 及 联 邦 刑 法 下 的 责 任 除 外 该 法 规 定, 任 何 互 动 式 计 算 机 服 务 的 提 供 商 或 用 户 均 不 得 被 视 为 另 一 信 息 内 容 提 供 商 提 供 的 任 何 信 息 的 发 布 者 或 表 达 者 任 何 人 不 得 依 据 与 本 节 规 定 相 悖 的 州 法 律 或 地 方 法 律 提 出 任 何 诉 讼 因 由 或 强 加 任 何 责 任 1185 同 样, 欧 盟 的 电 子 商 务 指 令 1186 也 为 在 线 提 供 货 物 或 服 务 的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1181 A/HRC/20/L.13,2012 年 6 月 1182 A/HRC/17/27,2011 年 5 月 16 日 1183 经 合 组 织,2011, 互 联 网 中 间 人 在 推 动 公 共 政 策 目 标 方 面 的 角 色,DSTI/ICCP2010)11/FINAL, 页 1184 同 上 USC 230 私 人 屏 蔽 和 过 滤 攻 击 性 信 息 的 保 护 1186 欧 洲 议 会 和 欧 洲 委 员 会 2000 年 6 月 8 日 就 内 部 市 场 信 息 社 会 服 务 的 某 些 法 律 问 题 特 别 是 电 子 商 务 问 题 而 通 过 的 2000/31/EC 号 指 令,OJ L 178, 2000 年 7 月 17 日, 1-16 页 309

339 供 商 及 其 它 中 间 服 务 提 供 商 提 供 了 保 护 该 指 令 排 除 了 若 干 法 律 领 域, 如 税 务 数 据 保 护 卡 特 尔 和 赌 博 等 对 于 仅 充 当 传 输 管 道 的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而 言, 欧 盟 国 家 必 须 保 证 服 务 提 供 商 不 因 其 传 输 的 信 息 而 负 任 何 责 任 同 样, 旨 在 提 高 持 续 传 输 效 率 的 信 息 缓 存 服 务 提 供 商 也 同 样 受 到 保 护, 但 件 是 它 们 必 须 遵 守 上 述 信 息 的 访 问 和 更 新 规 则, 并 在 收 到 源 信 息 已 被 删 除 的 通 知 后 立 即 删 除 或 禁 止 了 上 述 信 息 的 访 问 实 际 知 悉 或 推 定 知 悉 侵 权 信 息 的 存 在 后, 内 容 主 机 必 须 立 即 将 侵 权 信 息 删 除 或 禁 用 欧 盟 国 家 不 能 强 迫 服 务 提 供 商 履 行 对 其 传 输 或 储 存 的 信 息 进 行 监 控 或 主 动 寻 找 能 够 证 明 非 法 活 动 的 事 实 或 情 节 的 一 般 义 务 但 是, 法 院 或 行 政 当 局 可 要 求 提 供 商 终 止 或 防 止 侵 权 行 为, 或 制 定 删 除 或 禁 止 信 息 访 问 的 程 序 1187 在 网 域 特 定 责 任 体 系 中, 版 权 受 到 的 关 注 最 大 在 一 个 北 美 国 家, 对 版 权 侵 害 的 次 要 责 任 是 法 律 明 确 予 以 限 制 的 1188 这 就 为 服 务 提 供 商 提 供 瞬 态 数 字 网 络 通 信 系 统 缓 存 内 容 寄 存 和 信 息 定 位 工 具 等 服 务 提 供 了 一 个 安 全 港 该 国 法 律 通 常 要 求 服 务 提 供 商 遵 守 通 知 和 移 除 制 度 和 终 止 累 犯 侵 权 人 账 户 的 政 策, 并 协 助 采 取 旨 在 控 制 作 品 访 问 的 标 准 技 术 措 施 权 利 持 有 人 可 提 起 诉 讼, 要 求 法 院 签 发 禁 制 令, 以 阻 止 侵 权 人 访 问 侵 权 资 料 终 止 用 户 的 账 户 或 寻 求 其 它 相 对 有 效 且 对 服 务 提 供 商 而 言 负 担 最 小 的 救 济 措 施 关 于 中 间 机 构 在 打 击 儿 童 色 情 方 面 的 责 任, 国 际 上 也 有 广 泛 的 讨 论 南 欧 东 亚 和 西 亚 及 大 洋 洲 的 一 些 国 家 要 求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阻 止 用 户 访 问 那 些 据 报 含 有 上 述 内 容 的 网 站 1189 国 际 刑 警 组 织 还 列 出 了 一 份 包 含 性 质 严 重 内 容 的 网 址 的 全 球 性 清 单 某 些 国 家 根 据 其 国 内 的 电 信 法, 指 示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对 这 份 清 单 上 的 网 址 进 行 屏 蔽 但 是, 欧 洲 议 会 却 否 决 了 欧 洲 委 员 会 一 项 本 可 要 求 所 有 欧 盟 成 员 国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履 行 法 定 屏 蔽 义 务 立 法 建 议, 从 而 让 各 成 员 国 自 行 决 定 1190 总 的 来 说, 由 于 其 处 在 将 个 人 和 组 织 与 互 联 网 连 接 起 来 这 一 地 位, 互 联 网 和 主 机 服 务 提 供 商 在 网 络 犯 罪 的 预 防 领 域 可 扮 演 关 键 角 色 它 们 可 保 存 那 些 可 用 来 侦 查 犯 罪 活 动 的 记 录, 可 帮 助 用 户 识 别 那 些 受 损 害 的 计 算 机, 可 阻 止 垃 圾 邮 件 之 类 的 非 法 内 容, 而 且 在 整 体 上 可 支 持 为 用 户 创 建 一 个 安 全 的 通 信 环 境 许 多 国 家 的 数 据 保 护 法 都 要 求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保 护 用 户 数 据, 而 侦 查 权 也 要 保 证 警 方 对 上 述 数 据 的 访 问 满 足 相 称 性 这 一 要 求 此 外, 那 些 规 定 可 对 互 联 网 上 信 息 自 由 流 动 进 行 干 涉 的 法 律 也 要 考 虑 言 论 自 由 这 一 原 则 在 网 络 服 务 迅 猛 发 展 的 今 天, 保 1187 同 上 USC 512 在 线 信 息 相 关 责 任 的 限 制 1189 参 见 经 合 组 织,2011, 互 联 网 中 介 机 构 在 推 动 公 共 政 策 目 标 方 面 扮 演 的 角 色,DSTI/ICCP2010)11/FINAL, 46 页 1190 欧 盟 关 于 打 击 儿 童 性 虐 待 性 剥 削 和 儿 童 色 情 的 2011/92/EU 号 指 令, 取 代 欧 洲 委 员 会 2004/68/JHA 号 框 架 决 议 OJ L335,2011 年 12 月 17 日 ) 252) 310

340 护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及 其 它 中 间 机 构 使 之 避 免 承 担 某 些 责 任 也 是 一 个 重 要 因 素 另 一 方 面, 规 定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也 要 承 担 某 些 责 任, 如 收 到 版 权 侵 害 或 其 它 违 法 行 为 通 知 后, 应 立 即 采 取 行 动 学 术 界 参 与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学 术 机 构 和 政 府 间 组 织 是 网 络 犯 罪 预 防 和 打 击 领 域 的 重 要 利 益 相 关 方 这 些 机 构 可 特 别 通 过 以 下 行 动 发 挥 推 动 作 用 : 知 识 的 开 发 和 共 享 法 律 和 政 策 的 制 定 技 术 和 技 术 标 准 的 开 发 技 术 援 助 的 提 供 和 与 执 法 当 局 的 合 作 知 识 的 开 发 和 共 享 : 为 响 应 政 府 和 行 业 对 网 络 安 全 专 业 人 员 的 需 求 和 劳 动 力 开 发 需 求, 学 术 机 构 已 经 创 建 了 各 种 专 业 教 育 方 案 课 程 和 培 训 中 心, 以 强 化 相 关 知 识 和 研 究, 提 高 跨 领 域 和 跨 学 科 的 知 识 协 同 效 应 如 今, 越 来 越 多 的 大 学 开 始 提 供 网 络 安 全 和 网 络 犯 罪 相 关 学 位 证 书 和 职 业 教 育, 以 推 动 计 算 机 安 全 做 法 和 技 术 事 项 方 面 青 年 成 年 人 和 未 来 专 业 人 员 的 教 育 和 培 训 1191 各 国 大 学 也 倡 导 应 用 型 学 习 和 通 过 组 织 各 种 讲 习 班 和 会 议 创 建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的 社 会 网 络 这 些 举 措 提 供 了 一 些 机 会, 使 人 们 能 够 就 预 防 和 应 对 措 施 非 正 式 合 作 的 培 育, 有 时 候 就 特 定 行 为 的 举 报 和 技 术 解 决 方 案 开 发 机 制 交 流 信 息 和 咨 询 学 术 界 对 网 络 犯 罪 控 制 作 出 贡 献 的 人 来 自 一 系 列 范 围 广 泛 的 学 科 领 域, 包 括 计 算 机 科 学 与 工 程 犯 罪 学 和 社 会 学 等 过 去 20 年, 专 门 讨 论 网 络 空 间 网 络 安 全 和 网 络 犯 罪 等 问 题 的 学 术 期 刊 数 量 大 幅 度 增 长 1192 对 相 关 问 题 的 意 识 和 研 究 导 致 了 各 种 技 术 报 告 科 研 和 同 行 评 估 出 版 物 机 构 数 据 分 析 及 未 出 版 专 有 研 究 成 果 的 不 断 增 加 法 律 与 政 策 的 制 定 : 大 学 专 业 人 员 为 法 律 和 政 策 的 制 定 和 修 订 作 出 了 巨 大 贡 献 在 国 家 区 域 和 国 际 层 面, 学 术 界 为 众 多 专 题 包 括 定 罪 保 密 和 隐 私 宪 法 和 法 律 保 护 提 供 了 法 律 咨 询 和 立 法 草 案 这 些 咨 询 是 通 过 一 系 列 机 制 提 供 的, 如 参 与 咨 询 小 组 和 任 务 小 组 机 构 或 个 人 契 约 并 通 过 技 术 援 助 方 案 等 比 如, 一 个 学 术 界 答 复 者 指 出, 专 业 网 络 研 究 中 心 经 常 充 当 网 络 犯 罪 相 关 工 作 领 域 法 律 刑 事 技 术 等 专 业 领 域 ) 专 业 研 究 活 动 的 协 调 机 构 技 术 和 技 术 标 准 : 在 与 私 营 部 门 和 / 或 与 政 府 合 作 的 背 景 下, 大 学 开 展 了 计 算 机 技 术 领 域 纯 粹 和 应 用 科 学 研 究 内 外 部 资 助 研 究 或 作 为 确 保 大 学 自 身 网 络 的 一 种 途 径 此 外, 大 学 还 可 为 计 算 机 取 证 证 据 分 析 和 机 构 数 据 分 析 贡 献 力 量 除 1191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非 政 府 组 织 和 学 术 界 ) 问 题 比 如, 包 括 网 络 心 理 学 网 络 空 间 心 理 学 研 究 期 刊 网 络 空 间 与 知 识 产 权 数 字 证 据 与 电 子 签 名 法 评 论 法 律 与 网 络 战 期 刊 网 络 行 为 心 理 和 学 习 国 际 期 刊 网 络 社 会 与 教 育 国 际 期 刊 网 络 道 德 教 育 国 际 期 刊 网 络 战 与 恐 怖 主 义 国 际 期 刊 网 络 犯 罪 学 国 际 期 刊 电 子 安 全 与 数 字 取 证 国 际 期 刊 国 际 商 业 法 律 与 技 术 期 刊 等 311

341 开 展 机 构 和 个 人 研 究 外, 大 学 还 通 过 参 与 专 业 机 构 和 标 准 化 机 构 及 技 术 工 作 小 组, 充 当 了 合 作 的 重 要 合 作 伙 伴 和 推 动 者 一 些 国 家 网 络 安 全 战 略 明 确 提 到 了 大 学 在 确 保 网 络 安 全 方 面 扮 演 的 角 色 1193 技 术 援 助 : 大 学 在 网 络 犯 罪 领 域 的 技 术 援 助 方 案 通 常 是 为 国 内 和 国 际 执 法 机 构 刑 事 司 法 机 构 和 国 家 安 全 机 构 设 计 并 提 供 的 此 外, 大 学 还 会 向 公 司 中 小 型 商 业 企 业 及 其 它 学 术 机 构 提 供 技 术 援 助 这 些 援 助 方 案 涉 及 广 泛 的 实 质 性 领 域, 如 侦 查 技 术 证 据 保 全 和 数 字 取 证, 恶 意 软 件 分 析 和 内 容 分 析 有 别 于 取 证 ), 政 策 治 理 与 合 规, 法 律 的 起 草 和 修 订, 检 控 和 审 判 支 持 等 1194 在 开 展 知 识 开 发 和 技 术 援 助 活 动 的 同 时, 一 些 大 学 还 开 发 了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和 数 字 取 证 方 面 的 特 殊 教 育 课 程, 而 警 方 和 政 府 当 局 正 式 派 遣 其 雇 员 参 与 这 类 课 程 的 学 习 与 执 法 机 构 的 合 作 : 由 于 拥 有 网 络 犯 罪 和 网 络 安 全 领 域 的 专 业 技 能, 所 以 执 法 当 局 是 愿 意 与 大 学 进 行 合 作 的 大 学 答 复 者 与 执 法 机 构 之 间 的 合 作 涉 及 知 识 开 发 技 术 标 准 和 技 术 援 助 等 领 域, 尽 管 许 多 学 术 界 答 复 者 表 示 从 未 与 执 法 机 构 有 过 任 何 直 接 互 动 1195 学 术 界 答 复 者 经 常 强 调, 用 于 拓 展 上 述 教 育 和 交 流 的 资 源 的 供 应 是 一 个 值 得 关 注 的 问 题 比 如, 一 个 答 复 者 指 出, 这 种 合 作 没 有 任 何 一 般 的 制 度 化 基 础 国 家 机 构 既 没 有 制 定 任 何 合 作 标 准, 也 没 有 提 供 任 何 与 大 学 进 行 合 作 的 预 算 因 此, 所 有 现 有 接 触 和 合 作 都 是 非 正 式 的 用 以 协 助 展 开 公 共 安 全 工 作 的 资 金 人 员 规 模 和 专 业 学 术 人 员 的 供 应, 1196 特 别 是 取 证 工 具 的 研 究 和 分 析 培 训 和 技 术 人 员 等 领 域 资 金 的 增 加, 1197 都 是 改 善 工 作 成 果 所 必 需 的 尽 管 执 法 机 构 [ 需 要 ] 更 多 资 源 并 扩 大 开 放, 学 术 界 [ 需 要 ] 开 展 更 多 的 应 用 性 研 究, 1198 但 学 术 界 与 政 府 机 构 和 执 法 当 局 之 间 的 合 作 仍 有 巨 大 的 发 展 潜 力 附 件 一 : 行 为 描 述 破 坏 计 算 机 数 据 和 系 统 的 保 密 性 完 整 性 和 可 用 性 的 行 为 非 法 访 问 计 算 机 系 统 是 指 在 没 有 授 权 或 正 当 理 由 的 情 况 下 进 入 整 个 或 部 分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1193 澳 大 利 亚 捷 克 共 和 国 爱 沙 尼 亚 德 国 印 度 日 本 荷 兰 新 西 兰 尼 日 利 亚 英 国 和 美 国 这 些 国 家 都 在 国 家 战 略 中 明 确 指 出 学 术 界 或 大 学 是 其 国 家 网 络 安 全 战 略 的 重 大 利 益 相 关 方 和 合 作 伙 伴 1194 其 它 领 域 包 括 国 际 合 作 跨 国 有 组 织 犯 罪 一 般 电 信 和 技 术 犯 罪 预 防 等 1195 这 可 能 与 答 复 者 的 地 位 及 其 对 大 学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和 运 作 的 了 解 等 有 关 系 大 多 数 学 术 界 受 访 者 都 是 教 学 团 队 成 员, 而 非 大 学 的 IT 风 险 管 理 或 安 全 人 员 1196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非 政 府 组 织 和 学 术 界 )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非 政 府 组 织 和 学 术 界 )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非 政 府 组 织 和 学 术 界 ) 问 题

342 行 为 具 体 例 子 如 : 犯 罪 分 子 绕 过 防 火 墙 进 入 比 如 ) 银 行 的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用 户 在 授 权 时 间 过 后 继 续 与 计 算 机 系 统 保 持 连 接 如 犯 罪 分 子 预 定 了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使 用 服 务 器 能 力, 但 在 该 期 限 到 期 后 继 续 使 用 服 务 器 能 力 一 些 国 家 要 求 犯 罪 分 子 必 须 有 为 了 特 定 意 图 规 避 保 护 措 施 或 行 为 非 法 访 问 拦 截 或 获 取 计 算 机 数 据 是 指 在 没 有 授 权 或 正 当 理 由 的 情 况 下 访 问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行 为, 包 括 获 取 正 处 于 传 输 过 程 但 并 非 向 公 众 提 供 的 数 据 的 行 为, 以 及 在 未 经 授 权 情 况 下 获 取 数 据 如 拷 贝 ) 的 行 为 具 体 例 子 如 : 犯 罪 分 子 非 法 访 问 计 算 机 数 据 库, 在 无 授 权 的 情 况 下 记 录 无 线 网 络 传 输 内 容, 或 受 雇 于 某 一 公 司 的 犯 罪 分 子 在 未 经 授 权 的 情 况 下 拷 贝 文 件 并 将 其 带 走 一 些 国 家 要 求 相 关 数 据 必 须 有 针 对 非 授 权 访 问 的 保 护 措 施 一 些 国 家 还 将 并 不 属 于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电 磁 发 射 的 拦 截 也 归 于 这 一 行 为 之 列 工 业 或 公 司 间 谍 行 为 经 常 会 涉 及 非 法 访 问 拦 截 或 获 取 计 算 机 数 据 这 类 行 为 非 法 干 扰 数 据 或 系 统 是 指 妨 碍 计 算 机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的 行 为, 以 及 在 没 有 授 权 或 正 当 理 由 的 情 况 下 破 坏 删 除 劣 化 变 更 或 抑 制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行 为 具 体 例 子 如 : 犯 罪 分 子 向 计 算 机 系 统 提 交 过 多 请 求, 导 致 其 无 法 向 合 法 请 求 作 出 响 应 即 所 谓 的 拒 绝 服 务 攻 击 ); 犯 罪 分 子 删 除 互 联 网 服 务 器 正 常 运 行 所 必 需 的 计 算 机 程 序 文 件, 或 更 改 计 算 机 数 据 库 的 记 录 一 些 国 家 仅 将 数 据 相 关 行 为 归 入 这 一 行 为, 而 另 一 些 国 家 则 将 硬 件 操 纵 也 归 入 这 一 行 为 非 法 侵 入 与 关 键 基 础 设 施 如 供 水 供 电 系 统 ) 有 关 的 计 算 机 系 统 也 会 导 致 非 法 数 据 干 扰 或 系 统 破 坏 行 为 制 作 散 布 或 持 有 计 算 机 滥 用 工 具 是 指 开 发 或 散 布 可 用 于 实 施 计 算 机 或 互 联 网 相 关 犯 罪 的 硬 件 或 软 件 的 行 为 具 体 例 子 如 : 犯 罪 分 子 开 发 出 可 自 动 实 现 拒 绝 服 务 类 攻 击 的 软 件 工 具 为 防 止 干 扰 上 述 工 具 的 合 法 使 用 如 安 全 专 家 的 合 法 使 用 ), 一 些 国 家 要 求 该 工 具 必 须 是 专 门 为 非 法 目 的 设 计 的, 或 犯 罪 分 子 行 为 的 意 图 是 将 该 工 具 用 于 实 施 犯 罪 违 反 隐 私 或 数 据 保 护 措 施 是 指 违 反 数 据 保 护 规 定, 使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处 理 传 播 获 取 或 访 问 个 人 信 息 的 行 为 具 体 例 子 如 : 犯 罪 分 子 从 事 电 子 商 务 经 营 但 将 其 客 户 数 据 库 中 须 予 保 密 的 个 人 信 息 披 露 出 去 计 算 机 相 关 诈 骗 或 伪 造 是 指 干 扰 或 非 法 访 问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数 据 且 意 在 以 欺 骗 或 不 诚 实 手 段 获 取 金 钱 或 其 它 经 济 利 益 或 规 避 责 任 的 行 为, 以 及 干 扰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数 据 且 导 致 产 生 不 真 实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行 为 具 体 例 子 如 : 犯 罪 分 子 修 改 银 行 使 用 的 软 件, 导 致 转 账 程 序 将 资 金 转 入 其 自 身 账 户 ; 犯 罪 分 子 修 改 来 自 金 融 机 构 的 真 实 电 子 邮 件, 以 便 将 其 用 于 诈 骗 目 的 发 送 大 量 上 述 信 息 并 企 图 套 取 个 人 信 息 或 实 施 诈 骗 的 行 为 也 被 称 为 网 络 钓 鱼 就 计 算 机 相 关 伪 造 行 为 而 言, 一 些 国 家 要 求 原 始 计 算 机 数 据 须 为 旨 在 创 设 有 约 束 力 的 法 定 义 务 的 文 件 另 一 些 国 家 则 仅 要 求 犯 罪 分 子 的 意 图 是, 随 之 产 生 的 被 修 改 版 本 被 视 为 法 定 义 务 或 被 人 视 为 法 定 313

343 义 务 并 予 以 遵 行 计 算 机 相 关 身 份 犯 罪 是 指 在 无 权 情 况 下 转 移 持 有 或 使 用 计 算 机 数 据 中 存 储 的 另 一 人 身 份 识 别 方 式 以 便 实 施 协 助 或 煽 动 任 何 非 法 犯 罪 活 动 的 行 为 具 体 例 子 如 : 犯 罪 分 子 在 无 权 情 况 下 从 计 算 机 系 统 获 取 驾 照 信 息, 然 后 将 其 出 售 或 在 实 施 犯 罪 时 将 其 用 于 掩 盖 其 真 实 身 份 一 些 国 家 将 上 述 规 定 的 适 用 仅 限 于 某 些 身 份 识 别 工 具 计 算 机 相 关 版 权 和 商 标 侵 权 是 指 违 反 版 权 或 商 标 保 护 规 定 拷 贝 存 储 于 计 算 机 数 据 中 的 资 料 或 生 成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行 为 具 体 例 子 如 : 犯 罪 分 子 在 未 获 得 版 权 所 有 人 许 可 的 情 况 下 通 过 文 件 共 享 系 统 散 布 受 版 权 保 护 的 歌 曲 发 送 或 控 制 发 送 垃 圾 邮 件 是 指 在 没 有 授 权 或 请 求 的 情 况 下 使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向 大 量 收 件 人 发 送 信 息 的 行 为 为 避 免 对 企 业 与 客 户 之 间 的 正 常 通 信 造 成 干 扰, 一 些 国 家 要 求 犯 罪 分 子 在 上 述 信 息 中 提 供 虚 假 的 标 头 信 息 计 算 机 相 关 人 身 伤 害 是 指 使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骚 扰 欺 凌 威 胁 跟 踪 他 人 或 造 成 他 人 恐 惧 或 恐 吓 他 人 的 行 为 具 体 例 子 如 : 犯 罪 分 子 发 送 冒 犯 性 威 胁 性 攻 击 性 或 侮 辱 性 的 信 息 或 图 像 的 行 为 也 被 称 为 钓 饵 trolling) ), 或 使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追 踪 尾 随 监 视 他 人 或 干 扰 他 人 情 感 或 生 理 健 康 的 行 为 仅 构 成 诽 谤 的 行 为 不 在 此 类 行 为 之 列 计 算 机 相 关 种 族 主 义 或 仇 外 心 理 是 指 使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散 布 或 提 供 种 族 主 义 和 仇 外 心 理 材 料 的 行 为, 或 因 种 族 主 义 或 仇 外 心 理 原 因 而 威 胁 或 侮 辱 个 人 或 群 体 的 行 为 种 族 主 义 和 仇 外 心 理 材 料 是 指 基 于 种 族 肤 色 出 身 国 籍 族 裔 或 宗 教 在 任 何 上 述 因 素 被 用 作 借 口 的 情 况 下 ) 而 倡 导 主 张 或 煽 动 针 对 个 人 或 群 体 的 仇 恨 歧 视 或 暴 力 的 书 面 材 料 图 像 或 其 它 观 念 或 理 论 的 表 现 形 式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制 作 散 布 或 持 有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是 指 使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制 作 创 作 散 布 访 问 或 观 看 接 收 储 存 或 持 有 旨 在 表 现 18 岁 以 下 儿 童 或 貌 似 18 岁 以 下 儿 童 从 事 明 显 性 活 动 的 载 体 或 主 要 以 性 目 的 表 现 儿 童 性 器 官 的 载 体, 无 论 上 述 载 体 以 何 种 形 式 出 现, 上 述 儿 童 是 真 实 的 人 还 是 虚 拟 的 人, 以 及 上 述 性 活 动 是 真 实 的 性 活 动 还 是 模 拟 的 性 活 动 具 体 例 子 如 : 犯 罪 分 子 下 载 显 示 儿 童 性 虐 待 行 为 的 数 字 图 片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教 唆 或 诱 骗 儿 童 是 指 使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建 议 未 达 自 愿 性 行 为 法 定 年 龄 的 儿 童 前 来 见 面, 以 实 施 性 相 关 犯 罪 的 行 为 具 体 例 子 如 : 犯 罪 分 子 进 入 互 联 网 与 儿 童 聊 天, 假 装 自 己 也 是 儿 童, 并 建 议 该 儿 童 与 其 见 面, 以 达 到 虐 待 该 儿 童 的 目 的 这 种 行 为 也 被 称 为 诱 骗 一 些 国 家 可 能 会 将 该 罪 行 限 于 导 致 了 见 面 的 实 质 性 行 为 之 前 的 教 唆 行 为 计 算 机 相 关 支 持 恐 怖 是 指 使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支 持 恐 怖 主 义 犯 罪 的 行 为, 包 括 使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向 公 众 传 播 信 息, 以 煽 动 实 施 恐 怖 主 义 犯 罪, 且 无 论 是 否 直 接 鼓 吹 了 314

344 主 义 犯 罪 行 为 恐 怖 主 义 犯 罪, 均 导 致 了 一 项 或 多 项 上 述 犯 罪 可 能 被 实 施 的 危 险 的 行 为 计 算 机 相 关 煽 动 恐 怖 主 义 ) 这 类 行 为 还 包 括 使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提 供 或 筹 集 资 金, 意 图 将 其 用 于 或 知 道 其 将 全 部 或 部 分 用 于 实 施 恐 怖 主 义 犯 罪 的 行 为 计 算 机 相 关 资 助 恐 怖 主 义 犯 罪 ) 这 类 行 为 还 包 括 使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谋 划 研 究 准 备 或 组 织 恐 怖 主 义 犯 罪 的 行 为 计 算 机 相 关 谋 划 恐 怖 主 义 犯 罪 ) 恐 怖 主 义 犯 罪 是 指 旨 在 打 击 恐 怖 主 义 的 普 适 性 法 律 文 书 确 立 的 任 何 行 为, 或 意 图 对 平 民 或 未 积 极 参 与 武 装 冲 突 敌 对 行 动 的 其 他 任 何 人 造 成 死 亡 或 严 重 身 体 伤 害, 且 根 据 其 性 质 或 背 景, 旨 在 恐 吓 某 一 群 体 或 迫 使 政 府 或 国 际 组 织 作 为 或 不 作 为 的 行 为 315

345 附 件 二 : 衡 量 网 络 犯 罪 警 方 记 录 的 犯 罪 统 计 数 据 警 方 记 录 的 犯 罪 统 计 数 据 通 常 被 认 为 是 与 实 际 犯 罪 活 动 最 为 接 近 的 行 政 统 计 数 据 1199 但 众 所 周 知 的 是, 警 方 记 录 的 犯 罪 统 计 数 据 仅 仅 反 映 了 那 些 引 起 了 警 方 关 注 的 案 件 因 此, 这 类 数 据 通 常 掩 盖 了 往 往 大 得 惊 人 ) 的 犯 罪 隐 性 数 字 1200 就 网 络 犯 罪 活 动 而 言, 受 害 情 况 与 警 方 记 录 的 犯 罪 情 况 之 间 可 能 存 在 多 个 数 量 级 的 差 距 比 如, 某 国 基 于 人 口 的 调 查 显 示, 仅 在 线 消 费 信 用 卡 诈 骗 犯 罪 的 受 害 人 数 这 一 项 就 比 该 国 警 方 记 录 的 所 有 计 算 机 相 关 诈 骗 和 伪 造 犯 罪 总 数 高 出 80 多 倍 1201 一 项 对 24 个 国 家 约 2 万 名 互 联 网 用 户 进 行 的 基 于 人 口 的 调 查 则 显 示, 在 表 示 自 己 曾 是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受 害 者 的 答 复 人 中, 仅 有 21% 表 示 他 们 已 将 犯 罪 行 为 报 告 给 警 方 1202 警 方 记 录 的 犯 罪 统 计 数 据 存 在 的 另 一 个 问 题, 就 是 难 以 制 定 一 种 跨 国 可 比 较 方 法 来 查 明 特 定 行 为 是 否 涉 及 了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数 据 在 将 特 定 行 为 记 录 为 网 络 犯 罪 时, 各 国 警 方 基 于 事 件 案 件 报 告 系 统 采 用 了 不 同 的 方 法 有 些 系 统 的 记 录 域 可 能 会 使 用 计 算 机 是 否 是 犯 罪 对 象 或 犯 罪 分 子 是 否 使 用 了 计 算 机 设 备 实 施 犯 罪 这 样 的 判 定 指 标 1203 其 他 方 法 则 仅 仅 以 国 内 刑 事 法 律 的 款 为 判 定 依 据, 因 此 仅 覆 盖 了 有 限 的 网 络 犯 罪, 如 计 算 机 滥 用 行 为 1204 因 此, 警 方 统 计 数 据 的 口 径 并 不 一 致, 有 些 仅 涉 及 将 计 算 机 作 为 犯 罪 工 具 或 对 象 的 常 规 犯 罪 行 为, 有 些 则 仅 涉 及 技 术 特 定 犯 罪 行 为 1205 在 前 一 种 情 况 下, 如 何 理 解 利 用 计 算 机 设 备 实 施 特 定 犯 罪 的 门 槛 及 含 义 都 是 很 有 挑 战 性 的, 1206 而 在 后 一 种 情 况 下, 只 有 当 国 家 法 律 及 相 应 的 统 计 类 别 相 当 时, 跨 国 比 较 才 能 进 行 比 如, 为 了 解 一 国 警 方 的 计 算 机 非 授 权 使 用 统 计 数 据 与 另 一 国 警 方 的 计 算 机 非 法 访 问 统 计 数 据 是 否 具 有 可 比 性, 就 必 须 对 两 国 刑 法 中 的 基 本 犯 罪 要 素 进 行 考 察 因 此 对 各 国 警 方 的 网 络 犯 罪 统 计 数 据 在 方 法 论 上 进 行 正 当 合 理 的 比 较 极 富 挑 战 性 1199 联 合 国,2003,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体 系 开 发 手 册 1200 联 合 国, 12 届 犯 罪 预 防 与 刑 事 司 法 大 会,2010, 全 球 犯 罪 与 刑 事 司 法 状 况 : 秘 书 长 报 告,A/CONF.213/3, 2010 年 1 月 1 日 1201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30, 及 Symantec,2012, 诺 顿 网 络 犯 罪 报 告 2012) 1202 Symantec,2011, 诺 顿 网 络 犯 罪 报 告 2011) 1203 美 国 司 法 部, 联 邦 调 查 局, 2000, 全 国 案 件 报 告 系 统, 一 卷 : 数 据 收 集 指 南, 出 处 : 比 如, 可 参 见 联 合 国 欧 洲 经 济 委 员 会, 欧 洲 统 计 人 员 大 会, 关 于 犯 罪 的 国 际 统 计 分 类 原 则 与 框 架, ECU/CES/BUR/2011/NOV/8/Add.1.11 October 2011, 其 附 件 I 总 结 了 各 国 的 犯 罪 分 类 体 系 1205 加 拿 大 司 法 统 计 中 心,2002, 网 络 犯 罪 : 收 集 警 方 记 录 统 计 数 据 方 面 的 问 题 数 据 来 源 和 可 行 性 1206 比 如, 历 史 统 计 数 据 甚 至 包 括 了 将 计 算 机 作 为 犯 罪 工 具 或 对 象 的 机 动 车 盗 窃 或 入 室 盗 窃 / 强 行 侵 入 这 类 案 件 同 上 316

346 资 料 收 集 过 程 中 还 要 求 各 国 就 附 件 一 行 为 描 述 ) 所 列 14 种 犯 罪 行 为 一 一 提 供 警 方 记 录 的 犯 罪 数 量 而 且, 就 每 一 大 类 的 行 为 描 述, 还 要 求 答 复 者 提 供 了 2008 年 2009 年 和 2010 年 的 年 度 统 计 数 据, 并 明 确 说 明 该 数 据 是 根 据 其 国 内 法 律 中 网 络 特 定 犯 罪 规 定 还 是 一 般 犯 罪 规 定 提 供 的 1207 比 如, 警 方 记 录 的 非 法 访 问 计 算 机 系 统 这 一 犯 罪 行 为 可 能 是 根 据 涵 盖 这 一 行 为 的 具 体 刑 法 规 定 记 录 的, 而 计 算 机 相 关 诈 骗 或 伪 造 这 一 犯 罪 行 为 则 可 能 是 根 据 一 般 诈 骗 犯 罪 子 规 定 记 录 的, 其 中 确 定 了 计 算 机 参 与 行 为 在 就 上 述 14 种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3 大 类 ) 回 答 了 警 方 统 计 数 据 相 关 问 题 的 国 家 中, 不 到 40% 的 国 家 表 示 能 够 提 供 警 方 记 录 的 犯 罪 统 计 数 据 而 且, 就 所 有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和 年 份 而 言, 答 复 国 实 际 填 写 了 可 能 的 数 据 域 还 不 到 20% 1208 这 种 现 象 也 许 表 明, 许 多 国 家 在 收 集 警 方 记 录 的 网 络 犯 罪 数 据 方 面 面 临 着 巨 大 挑 战 当 被 问 及 为 何 无 法 提 供 统 计 数 据 时, 一 些 国 家 提 到 了 数 据 分 类 或 汇 总 方 面 的 挑 战 要 么 是 警 方 记 录 的 案 件 无 法 与 被 要 求 统 计 的 行 为 区 分 开 来, 要 么 是 现 有 数 据 难 以 根 据 调 查 问 卷 使 用 的 统 计 类 别 进 行 汇 编 1209 这 种 现 象 说 明, 为 实 现 统 计 目 的, 寻 找 一 种 共 同 的 网 络 犯 罪 分 类 方 法 确 实 很 困 难 许 多 国 家 认 为 警 方 统 计 工 作 面 临 的 挑 战 与 法 律 框 架 有 关, 并 指 出 具 体 法 律 规 定 的 缺 失 意 味 着 相 应 的 警 方 统 计 类 别 的 缺 乏 在 不 存 在 具 体 法 律 规 定 的 情 况 下, 一 些 国 家 提 供 了 一 些 估 算 的 统 计 数 据 比 如, 一 个 国 家 不 仅 提 供 了 警 方 记 录 的 诈 骗 或 伪 造 犯 罪 总 数, 同 时 还 提 供 了 使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实 施 的 这 类 犯 罪 的 估 算 比 例 1210 比 如, 一 个 国 家 表 示, 资 源 的 有 限 和 网 络 犯 罪 本 身 的 复 杂 性 使 得 统 计 信 息 的 收 集 和 分 析 非 常 困 难, 因 此 无 法 为 政 府 私 营 部 门 和 技 术 使 用 者 提 供 这 一 问 题 全 面 而 准 确 的 情 况 网 络 犯 罪 的 要 素 通 常 是 其 它 刑 事 犯 罪 产 生 的 许 多 案 件 根 本 就 没 有 被 受 害 人 发 现, 即 便 被 发 现 了, 也 往 往 不 予 报 告 即 便 报 告 了, 也 只 是 向 服 务 提 供 商 或 信 用 卡 公 司 报 告, 而 不 是 向 公 共 当 局 报 告 ) 而 且, 这 个 领 域 还 存 在 另 一 个 问 题, 即 许 多 犯 罪 都 具 有 跨 国 性 或 犯 罪 地 点 不 明, 而 且 都 针 对 大 量 的 受 害 者, 而 这 又 会 由 于 计 算 对 象 不 同 而 造 成 不 同 的 统 计 情 形, 比 如, 同 时 向 数 百 万 个 地 址 发 送 诈 骗 性 电 子 邮 件 的 行 为 应 该 算 一 次 犯 罪 未 遂 呢, 还 是 数 百 万 次 犯 罪 未 1207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1209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347 遂? 但 是, 如 果 这 一 犯 罪 计 划 得 逞 了, 立 即 又 会 出 现 数 以 千 计 的 已 遂 犯 罪 1211 对 各 国 提 供 的 警 方 统 计 数 据 的 考 察 表 明 了 一 些 模 式 首 先, 正 如 与 基 于 人 口 的 受 害 人 调 查 数 据 进 行 对 比 显 示 的 那 样, 这 类 数 据 强 烈 表 明, 警 方 记 录 的 网 络 犯 罪 数 据 并 非 很 好 地 反 映 网 络 犯 罪 基 本 情 况 警 方 记 录 的 具 体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比 率 可 能 与 一 个 国 家 的 发 展 水 平 和 专 业 警 察 的 现 有 能 力 相 关 提 供 了 数 据 的 国 家 相 对 较 少 但 是, 就 这 些 有 限 的 国 家 而 言, 网 络 犯 罪 专 业 警 察 数 量 较 多 的 国 家 记 录 的 网 络 犯 罪 也 较 多 至 少 计 算 机 相 关 诈 骗 或 伪 造 犯 罪 方 面 就 是 这 样 1212 为 了 让 比 较 有 一 个 公 平 的 分 母, 所 示 比 较 使 用 了 每 一 国 家 专 业 警 察 的 数 量 和 每 10 万 名 互 联 网 用 户 记 录 犯 罪 数 这 两 个 指 标 1213 这 一 模 式 很 可 能 用 下 列 事 实 进 行 解 释, 即 只 有 很 小 比 例 的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首 先 进 入 警 方 的 视 野, 因 此 如 果 动 用 额 外 的 资 源 和 侦 查 能 力, 这 一 比 例 也 可 能 提 升 1214 专 业 警 察 与 记 录 在 案 犯 罪 数 之 间 的 关 系 计 算 机 相 关 诈 骗 或 伪 造 ) 二 个 模 式 与 警 方 的 统 计 作 法 和 国 家 发 展 程 度 有 关 与 人 类 发 展 指 数 较 低 的 一 组 国 家 相 比, 人 类 发 展 指 数 非 常 高 的 一 组 国 家 每 10 万 名 互 联 网 用 户 对 应 的 以 下 4 类 警 方 记 录 的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总 是 要 更 多 : 计 算 机 相 关 诈 骗 或 伪 造 儿 童 色 情 1211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115 和 问 题 互 联 网 用 户 数 据 源 自 世 界 电 信 /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指 标 数 据 库 2012) 这 里 用 作 基 数 的 是 互 联 网 用 户 数 而 非 人 口 总 数, 因 为 不 上 网 的 人 原 则 上 是 不 会 成 为 大 量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受 害 者 的 尽 管 也 存 在 下 列 案 例, 即 不 上 网 的 人 从 独 立 计 算 机 上 非 法 获 取 计 算 机 数 据 1214 比 如, 可 参 见 Harrendorf, S., Smit, P. 2010, 刑 事 司 法 体 系 的 特 征 资 源 运 作 和 惩 罚 倾 向, 出 自 : 联 合 国 附 属 机 构 欧 洲 犯 罪 预 防 和 控 制 研 究 所 HEUNI), 国 际 犯 罪 与 司 法 统 计, 赫 尔 辛 基 318

348 犯 罪 非 法 访 问 计 算 机 系 统 和 非 法 干 扰 数 据 或 系 统 相 关 数 据 表 明, 人 类 发 展 指 数 高 于 0.8 的 15 个 国 家 每 10 万 名 互 联 网 用 户 对 应 的 警 方 记 录 的 网 络 犯 罪 平 均 数 要 高 于 人 类 发 展 指 数 低 于 0.8 的 13 个 国 家 的 相 应 平 均 数 1215 当 然, 在 较 发 达 国 家, 这 些 犯 罪 行 为 中 至 少 有 一 些 的 绝 对 数 确 实 是 高 于 较 不 发 达 国 家 的 比 如, 针 对 计 算 机 相 关 消 费 诈 骗 的 基 于 人 口 的 调 查 结 果 就 证 明 较 发 达 国 家 的 受 害 程 度 略 高 这 一 事 实 1216 尽 管 如 此, 调 查 表 明, 个 人 遭 遇 的 其 它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却 显 示 了 完 全 相 反 的 情 形 即 受 害 程 度 较 高 的 往 往 是 较 不 发 达 国 家 1217 警 方 的 资 源 状 1218 况 及 较 不 发 达 国 家 警 方 记 录 的 杀 人 案 这 一 比 较 指 标 较 高 的 事 实 也 许 表 明, 发 达 国 家 拥 有 较 多 的 网 络 犯 罪 侦 查 能 力 这 一 事 实 确 实 是 上 述 两 组 国 家 之 间 巨 大 差 异 的 部 分 推 动 因 素 1215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55 问 题 57 问 题 58 问 题 61 和 问 题 比 如, 可 参 见 Van, K. J. M., Van Kesteren,J. N., & Smit, P. 2008, 国 际 视 角 下 的 犯 罪 受 害 状 况 : 年 度 国 际 犯 罪 受 害 人 调 查 和 欧 洲 犯 罪 与 安 全 调 查 的 主 要 发 现, 海 牙 :Boom Legal Publishers 1217 比 如, 关 于 儿 童 色 情, 可 参 见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2010, 犯 罪 的 全 球 化 : 跨 国 有 组 织 犯 罪 威 胁 评 估 10 章 1218 警 方 记 录 的 杀 人 罪 比 例 是 以 每 10 万 人 口 而 非 每 10 万 互 联 网 用 户 对 应 的 案 件 数 计 算 的 319

349 按 国 家 发 展 程 度 分 列 的 警 方 记 录 的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计 算 机 相 关 诈 骗 儿 童 色 情 非 法 访 问 数 据 / 系 统 干 扰 计 算 机 滥 用 工 具 人 类 发 展 指 数 高 于 0.8 的 国 家 15 个 ) 人 类 发 展 指 数 低 于 0.8 的 国 家 13 个 ) 警 方 记 录 的 杀 人 案 ) 每 10 万 名 互 联 网 用 户 对 应 的 犯 罪 数 来 源 :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54-70n=28) 使 警 方 记 录 的 网 络 犯 罪 统 计 数 据 的 解 读 复 杂 化 的 二 个 模 式 是 执 法 机 构 界 定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相 对 差 异 比 如, 在 法 律 意 义 上, 非 法 访 问 计 算 机 系 统 非 法 获 取 计 算 机 数 据 和 非 法 干 扰 数 据 或 系 统 通 常 代 表 着 截 然 不 同 的 行 为 但 是, 在 实 践 中, 它 们 往 往 被 合 并 归 入 同 一 行 为 过 程 如 侵 入 计 算 机 系 统 从 系 统 拷 贝 计 算 机 数 据 或 损 坏 系 统 数 据 等 所 以, 根 据 证 据 的 多 寡 行 为 的 特 征 认 定 警 方 的 工 作 重 点 和 犯 罪 统 计 规 则 等 因 素, 警 方 将 这 一 行 为 记 录 为 一 宗 两 宗 或 三 宗 犯 罪 都 是 可 能 的 1219 在 破 坏 计 算 机 数 据 和 系 统 的 保 密 性 完 整 性 和 可 用 性 的 行 为 这 一 大 类 下, 对 警 方 记 录 的 3 种 犯 罪 的 统 计 数 据 进 行 的 考 察 表 明, 国 与 国 之 间 的 统 计 数 据 存 在 着 显 著 差 异, 且 3 种 犯 罪 之 间 并 没 有 明 确 的 关 系 比 如,3 种 1219 比 如, 首 要 犯 罪 原 则 的 适 用 可 导 致 警 方 只 记 录 同 一 行 为 过 程 中 那 些 最 为 严 重 的 犯 罪 行 为 一 半 答 复 国 表 示 其 警 方 记 录 的 犯 罪 统 计 数 据 适 用 了 首 要 犯 罪 原 则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350 犯 罪 的 数 量 在 每 一 国 家 并 不 是 大 致 相 当 的 相 反 的 是, 在 某 些 国 家, 一 种 犯 罪 要 比 其 它 两 种 更 多, 而 在 其 它 国 家, 其 它 两 种 犯 罪 可 能 又 更 多 而 且, 一 些 国 家 并 没 有 与 这 3 种 犯 罪 相 关 的 统 计 数 据 尽 管 我 们 无 法 证 实 这 种 差 异 并 非 反 映 了 真 实 基 本 的 犯 罪 特 征, 但 这 种 多 样 性 更 可 能 是 各 国 侦 查 和 记 录 差 异 显 著 影 响 的 结 果 按 报 告 国 家 分 列 的 警 方 记 录 的 破 坏 计 算 机 数 据 和 系 统 的 行 为 当 被 问 及 警 方 当 前 的 网 络 犯 罪 统 计 方 法 体 系 是 否 充 分 时, 三 分 之 二 的 答 复 国 认 为, 它 们 国 家 的 体 系 并 不 充 分 1220 答 复 者 指 出, 改 进 警 方 统 计 记 录 体 系 的 方 法 很 多 本 页 文 本 框 对 这 些 方 法 进 行 了 详 细 介 绍 1221 警 方 网 络 犯 罪 统 计 的 改 进 在 记 录 系 统 中 设 置 旗 标, 用 于 识 别 具 有 网 络 要 素 的 犯 罪 为 执 法 和 刑 事 司 法 统 计 设 置 单 一 的 集 中 报 告 机 构 制 定 标 准 化 统 计 规 则, 特 别 是 针 对 多 个 受 害 者 的 行 为 如 网 络 钓 鱼 ) 的 统 计 规 则 进 一 步 开 发 能 够 反 映 网 络 犯 罪 的 犯 罪 分 类 体 系 1220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321

351 尽 管 存 在 上 述 局 限 性, 各 国 仍 表 示, 警 方 记 录 的 网 络 犯 罪 统 计 数 据 对 于 打 击 网 络 犯 罪 的 相 关 政 策 的 制 定 非 常 重 要 比 如, 一 个 国 家 表 示, 每 四 年, 全 国 警 务 安 全 形 象 会 议 都 会 对 警 方 的 统 计 数 据 及 各 种 犯 罪 包 括 网 络 犯 罪 ) 的 影 响 威 胁 和 漏 洞 等 相 关 信 息 进 行 分 析 这 种 形 象 将 被 用 于 指 导 全 国 警 务 和 司 法 安 全 计 划 重 点 工 作 的 设 定 1222 许 多 国 家 强 调, 警 方 统 计 数 据 不 应 单 独 使 用, 而 最 好 应 与 其 它 数 据 来 源 结 合 起 来 使 用 各 国 指 出, 网 络 犯 罪 领 域 尤 其 应 该 如 此, 因 为 警 方 统 计 数 据 的 生 成 是 一 个 长 期 过 程, 因 此 可 能 无 法 与 技 术 变 革 或 网 络 犯 罪 发 展 趋 势 保 持 一 致 正 因 为 如 此, 专 家 对 实 际 和 预 期 技 术 变 革 的 评 估 及 实 际 犯 罪 和 案 例 法 发 展 情 况 应 与 统 计 趋 势 结 合 起 来 其 它 国 家 还 提 到, 警 方 记 录 的 网 络 犯 罪 统 计 数 据 对 于 指 导 立 法 改 革 进 程 和 提 升 公 众 对 网 络 犯 罪 性 质 和 范 围 的 意 识 等 都 非 常 重 要 1223 基 于 人 口 的 调 查 和 企 业 调 查 犯 罪 受 害 情 况 调 查 通 常 被 人 们 推 崇 为 收 集 犯 罪 统 计 数 据 的 最 有 效 方 式 之 一 原 则 上, 这 种 调 查 能 够 消 除 未 向 警 方 报 告 的 犯 罪 隐 性 数 字 的 不 确 定 性, 因 为 它 是 直 接 从 潜 在 受 害 者 人 群 那 里 收 集 信 息 的 1224 但 与 此 同 时, 犯 罪 受 害 情 况 调 查 自 身 也 在 方 法 论 上 受 到 挑 战, 如 必 须 准 确 查 明 目 标 人 群 设 计 适 当 的 调 查 工 具 和 抽 样 框 架 充 分 解 决 不 响 应 调 查 的 问 题 等 1225 尽 管 如 此, 在 采 用 标 准 方 法 和 问 题 表 述 的 情 形 下, 犯 罪 受 害 情 况 调 查 的 确 可 提 供 合 理 程 度 的 跨 国 可 比 性 1226 到 目 前 为 止, 国 际 和 国 内 犯 罪 受 害 情 况 调 查 尚 未 系 统 地 采 用 标 准 化 的 网 络 犯 罪 问 题 一 些 国 内 基 于 人 口 的 调 查 的 问 题 包 括 使 用 互 联 网 时 的 负 面 经 历 1227 恶 意 软 件 事 件 1228 或 计 算 机 相 关 伤 害 或 袭 击 威 胁 或 互 联 网 诈 骗 1229 等 内 容 另 一 些 国 内 调 查 则 覆 盖 了 涉 及 或 未 涉 及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数 据 的 相 关 犯 罪, 如 身 份 盗 1222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同 上 1224 关 于 犯 罪 受 害 情 况 调 查 方 法 论 的 概 况, 参 见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和 欧 洲 经 委 会,2010, 受 害 调 查 手 册 1225 同 上 1226 比 如, 参 见 Van, K. J. M., Van Kesteren,J. N., & Smit, P. 2008, 国 际 视 角 下 的 犯 罪 受 害 状 况 : 年 度 国 际 犯 罪 受 害 人 调 查 和 欧 洲 犯 罪 与 安 全 调 查 的 主 要 发 现, 海 牙 :Boom Legal Publishers 1227 英 国 内 政 部,2012, 仇 恨 犯 罪 网 络 安 全 与 儿 童 的 犯 罪 感 受 : 年 度 英 国 犯 罪 调 查 结 论 : 年 度 英 格 兰 和 威 尔 士 犯 罪 调 查 报 告 补 卷 澳 大 利 亚 计 算 机 紧 急 事 件 响 应 小 组,2008, 家 庭 用 户 计 算 机 安 全 调 查 2008) 1229 香 港 联 合 国 国 际 犯 罪 受 害 人 调 查,2010, 2006 年 香 港 联 合 国 国 际 犯 罪 受 害 人 调 查 最 终 报 告 322

352 窃 1230 和 银 行 卡 克 隆 1231 等 一 些 区 域 调 查 也 包 含 了 关 于 收 到 涉 钱 诈 骗 电 子 邮 件 付 款 后 不 发 货 或 所 发 货 物 是 假 冒 产 品 或 与 卖 家 描 述 不 符 的 网 络 诈 骗 偶 然 碰 到 鼓 吹 种 族 仇 恨 或 宗 教 极 端 主 义 的 材 料 1232 这 方 面 的 问 题 一 些 国 际 调 查 包 1233 括 国 际 犯 罪 受 害 人 调 查 仅 包 含 一 个 与 网 络 犯 罪 直 接 相 关 的 问 题, 即 在 网 购 过 程 中 碰 到 的 诈 骗 行 为 1234 另 外, 私 营 部 门 开 展 的 基 于 人 口 的 调 查 则 提 出 以 下 问 题, 即 回 复 套 取 个 人 信 息 的 虚 假 电 子 邮 件 或 网 站 网 络 欺 凌 跟 踪 仇 恨 犯 罪 或 骚 扰 侵 入 电 子 邮 件 账 户 或 社 交 网 络 资 料 文 件 网 络 信 用 卡 诈 骗 1235 互 联 网 数 据 盗 窃 1236 等 一 些 私 营 机 构 还 对 企 业 经 历 的 网 络 犯 罪 受 害 情 况 进 行 了 调 查 1237 尽 管 这 些 调 查 中 有 些 可 能 使 用 了 统 计 抽 样 框 架, 但 大 多 数 调 查 的 对 象 仍 是 客 户 或 选 定 的 关 键 举 报 人 1238 一 些 国 家 政 府 调 查 也 涵 盖 了 企 业 受 害 情 况 此 外, 欧 统 局 最 近 对 企 业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的 社 区 调 查 也 在 一 个 专 门 模 块 中 包 括 了 网 络 犯 罪 和 网 络 安 全 这 方 面 的 问 题 1239 企 业 调 查 中 的 问 题 经 常 会 使 用 安 全 事 件 这 样 的 语 言 来 涵 盖 范 围 广 泛 的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如 外 人 通 过 渗 透 或 入 侵 非 法 访 问 系 统 以 恶 意 软 件 感 染 或 分 布 式 拒 绝 服 务 攻 击 的 形 式 干 扰 系 统 / 数 据 由 内 部 人 员 实 施 的 计 算 机 相 关 诈 骗 或 数 据 外 泄 导 致 的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非 法 获 取 等 总 之, 各 类 调 查 在 术 语 的 使 用 提 问 的 方 式 将 网 络 犯 罪 相 关 问 题 纳 入 犯 罪 受 害 情 况 调 查 的 频 率 等 方 面 都 存 在 着 显 著 的 差 异 而 且, 将 网 络 犯 罪 问 题 作 为 特 殊 模 块 纳 入 定 期 核 心 犯 罪 受 害 情 况 调 查 的 作 法 也 并 不 鲜 见, 但 这 样 的 作 法 使 得 我 们 难 以 构 建 时 序 数 据 尽 管 一 些 调 查 确 实 覆 盖 了 发 展 中 国 家, 1240 但 发 达 国 家 一 直 都 是 调 查 的 重 点, 从 而 使 获 取 世 界 大 部 地 区 的 调 查 数 据 显 得 非 常 迫 切 在 资 料 收 集 过 程 中, 很 少 有 国 家 能 够 提 供 有 关 网 络 犯 罪 的 基 于 人 口 的 调 查 或 企 业 调 1230 美 国 司 法 部 司 法 统 计 局,2008, 2008 年 全 国 犯 罪 受 害 情 况 调 查 身 份 盗 窃 补 充 调 查 报 告 1231 墨 西 哥 国 家 统 计 和 地 理 研 究 所,2012,Encuesta Nacional de Victimizacíon y Percepcíon sobre Seguridad Pública 2012 ENVIPE),Cuestionario Principal 1232 欧 盟 委 员 会,2012, 欧 盟 特 殊 民 意 调 查 390: 网 络 安 全 1233 关 于 国 际 犯 罪 受 害 人 调 查 的 详 细 信 息, 参 见 和 年 国 际 犯 罪 受 害 人 调 查 问 卷 包 含 了 一 个 后 续 调 查 问 卷, 并 在 该 调 查 问 卷 中 向 那 些 表 示 自 己 曾 经 是 消 费 诈 骗 犯 罪 受 害 人 的 受 访 者 提 出 了 以 下 问 题, 即 诈 骗 是 如 何 发 生 的? 是 否 与 [ 网 络 购 物 ] 有 关? 1235 Symantec,2012, 诺 顿 网 络 犯 罪 报 告 2012) 1236 McAfee/ 国 家 网 络 安 全 联 盟,2012, 在 线 安 全 调 查 1237 比 如, 参 见 计 算 机 安 全 学 会,2011, CSI 计 算 机 犯 罪 与 安 全 调 查 ) ; 普 华 永 道,2012, 全 球 信 息 安 全 状 况 调 查 ;Ponemon/Check Point Software Technologies,2012, 网 络 犯 罪 对 商 业 的 影 响 ; Ponemon/ 惠 普 企 业 安 全 部,2012, 网 络 犯 罪 成 本 研 究 2012) 1238 比 如, 参 见 美 国 司 法 部 司 法 统 计 局,2006, 全 国 计 算 机 安 全 调 查 ; 澳 大 利 亚 犯 罪 学 会,2009, 澳 大 利 亚 商 业 计 算 机 用 户 安 全 评 估 : 全 国 调 查 1239 欧 统 局, 2011, 企 业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使 用 和 电 子 商 务 状 况 社 区 调 查 报 告, 出 处 : 比 如, 参 见 Symantec,2012, 诺 顿 网 络 犯 罪 报 告 2012) 包 括 南 非 ), 及 普 华 永 道,2011, 网 络 犯 罪 : 防 范 不 断 增 长 的 威 胁 全 球 经 济 犯 罪 调 查 覆 盖 了 78 个 国 家, 包 括 13 个 非 洲 国 家 ) 323

353 查 方 面 的 信 息 1241 即 便 有 这 方 面 的 调 查 数 据, 这 些 数 据 也 受 到 人 们 的 批 评, 比 如, 难 以 获 得 既 能 代 表 风 险 人 群 又 能 代 表 因 网 络 犯 罪 受 损 人 群 的 样 本 1242 因 此, 调 查 方 法 和 问 题 结 构 的 进 一 步 开 发 对 于 未 来 衡 量 网 络 犯 罪 性 质 和 范 围 至 关 重 要 由 于 定 义 和 意 识 缺 失 等 因 素, 网 络 犯 罪 就 某 些 方 面 而 言 确 实 是 一 种 难 以 衡 量 的 犯 罪, 但 也 确 实 有 一 些 先 例, 将 犯 罪 受 害 情 况 调 查 的 方 法 修 改 后 用 于 其 它 难 以 衡 量 的 犯 罪, 如 暴 力 侵 害 妇 女 1243 此 外, 国 际 犯 罪 受 害 人 调 查 近 期 的 重 1244 点 工 作 是 测 试 基 于 互 联 网 的 调 查 方 法 这 是 朝 着 将 相 关 人 群 定 位 为 互 联 网 用 户 这 一 方 向 走 出 的 重 要 一 步 近 期 出 现 的 一 份 旨 在 改 善 各 国 国 内 和 国 际 犯 罪 统 计 方 法 的 路 线 图 还 进 一 步 强 调 了 开 发 和 测 试 统 计 调 查 方 法 以 收 集 特 定 网 络 犯 罪 相 关 数 据 的 重 要 性 1245 在 本 研 究 中, 关 于 全 球 网 络 犯 罪 局 势 的 一 节 就 使 用 了 为 数 不 多 的 可 跨 国 比 较 的 基 于 人 口 的 调 查 之 一 获 得 的 统 计 数 据 受 害 人 举 报 倡 议 网 络 犯 罪 受 害 人 通 常 更 喜 欢 向 指 定 的 网 络 犯 罪 举 报 中 心 如 网 站 或 热 线 ) 举 报 网 络 犯 罪, 而 不 是 通 过 传 统 的 警 方 渠 道 进 行 举 报 尽 管 举 报 中 心 与 执 法 当 局 之 间 通 常 存 在 着 密 切 的 联 系 ) 这 种 举 报 方 式 在 许 多 国 家 都 有, 如 南 亚 1246 中 美 洲 1247 西 欧 北 美 等 地 区 的 国 家 在 一 些 发 展 中 国 家, 如 西 非 国 家, 1250 受 害 人 自 助 举 报 站 点 也 越 来 越 多 和 警 方 统 计 数 据 一 样, 网 络 犯 罪 举 报 中 心 收 集 的 数 据 同 样 存 在 着 未 举 报 案 件 的 大 量 隐 性 数 字 因 此, 这 类 数 据 通 常 并 不 适 合 用 于 网 络 犯 罪 泛 滥 程 度 的 跨 国 比 较 就 其 对 举 报 趋 势 的 影 响 而 言, 受 害 人 意 识 水 平 的 影 响 甚 至 和 案 件 本 身 的 影 响 一 样 大 1251 尽 管 如 此, 受 害 人 举 报 机 制 产 生 的 统 计 数 据 可 以 使 人 们 洞 察 特 定 国 家 内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的 分 布 情 况 比 如, 这 类 统 计 数 据 可 显 示 所 举 报 的 主 要 计 算 机 相 关 诈 骗 犯 罪 类 型 举 报 受 害 人 的 性 别 和 年 龄 分 布 举 报 的 非 法 内 容 的 性 质 之 类 的 特 征 1252 和 警 方 记 录 的 统 计 数 据 一 样, 如 果 能 够 开 发 出 标 准 化 的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分 类 方 法, 受 害 人 举 报 机 制 收 集 的 数 据 将 更 具 可 比 性 1241 网 络 犯 罪 研 究 调 查 问 卷 问 题 Florencio, D. & Herley, C. 2011, 性 谎 言 与 网 络 犯 罪 调 查, 出 处 : 参 见 Johnson, H., and Nevala. S. 2010, 针 对 女 性 的 暴 力 国 际 调 查 报 告 1244 参 见 联 合 国 统 计 委 员 会,2012, 墨 西 哥 国 家 统 计 和 地 理 研 究 所 与 联 合 国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关 于 犯 罪 统 计 的 报 告 : 改 善 国 内 外 犯 罪 统 计 方 法 的 路 线 图,E/CN.3/2013/11,2012 年 12 月 19 日 1246 参 见 参 见 参 见 en/home/meldeformular.html; 参 见 参 见 比 如, 美 国 互 联 网 犯 罪 投 诉 中 心 收 到 的 年 度 举 报 数 在 2000 年 至 2009 年 间 一 直 持 续 增 长, 直 到 2010 年 和 2011 年 才 开 始 持 平 参 见 互 联 网 犯 罪 投 诉 中 心,2011, 互 联 网 犯 罪 报 告 2011) 相 比 之 下, 瑞 士 举 报 中 心 收 到 的 举 报 数 在 2007 年 至 2011 年 间 却 出 现 了 下 降 现 象 参 见 Service de Coordination de la Lutte Contre la Criminalité sur InternetSCOCI),2011, 年 度 报 告 2011) 随 着 时 间 的 流 逝, 人 们 对 举 报 机 制 的 意 识 可 能 增 强 也 可 能 减 弱 这 是 由 相 关 机 制 宣 传 活 动 的 强 度 和 连 贯 性 等 因 素 决 定 1252 同 上 324

354 基 于 技 术 的 网 络 安 全 信 息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也 许 是 一 般 犯 罪 中 最 为 独 特 的 犯 罪, 因 为 这 种 犯 罪 有 着 众 多 基 于 技 术 的 预 防 措 施, 如 杀 毒 和 网 络 安 全 产 品 防 火 墙 等 1253 这 些 产 品 通 常 是 基 于 某 些 电 子 签 名 的 扫 描 识 别 和 过 滤 操 作 发 挥 作 用 的 这 些 操 作 可 能 是 基 于 内 容 进 行 的, 也 可 能 是 基 于 通 信 行 为 如 与 被 列 入 黑 名 单 的 IP 地 址 的 通 信 行 为 进 行 的 1254 许 多 产 品 还 会 进 行 探 索 式 监 控 操 作, 即 对 照 事 先 确 定 的 件 对 嫌 疑 人 的 文 件 和 连 接 行 为 进 行 审 查 因 此, 基 于 技 术 的 安 全 产 品 创 建 的 活 动 日 志 能 够 捕 捉 到 一 些 计 算 机 内 容 和 通 信 事 件, 而 这 些 内 容 和 事 件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构 成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要 素 比 如, 未 遂 或 已 遂 的 非 法 访 问 计 算 机 系 统 行 为 非 法 干 扰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计 算 机 数 据 的 行 为 等 都 可 能 被 上 述 产 品 监 测 到 并 使 其 作 出 反 应 一 种 松 散 的 模 拟 式 监 控 就 相 当 于 住 宅 防 盗 警 报 器, 可 监 测 到 家 里 门 窗 位 置 发 生 的 活 动 警 报 器 被 触 发 这 一 事 实 并 不 一 定 代 表 犯 罪 已 经 发 生, 但 一 定 比 例 的 犯 罪 的 确 可 能 触 发 这 种 警 报 器 基 于 技 术 的 网 络 安 全 产 品 的 一 个 优 点 是, 大 量 的 防 盗 警 报 器 可 将 记 录 下 来 的 事 件 发 送 至 一 个 中 央 位 置, 从 而 产 生 综 合 网 络 安 全 统 计 数 据 许 多 私 营 网 络 安 全 提 供 商 就 是 根 据 这 种 统 计 数 据 制 作 报 告 的 1255 但 是, 它 们 使 用 的 定 义 计 数 方 法 时 序 地 域 范 围 和 数 据 呈 现 方 式 往 往 都 明 显 不 同 1256 因 此, 对 私 营 部 门 编 制 的 威 胁 报 告 中 提 供 的 统 计 数 据 进 行 比 较 是 极 具 挑 战 性 的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这 些 数 据 是 被 作 为 网 络 犯 罪 数 据 提 供 的 1257 但 是, 将 这 些 基 于 技 术 的 网 络 安 全 信 息 视 为 网 络 安 全 现 象 的 指 示 器 似 乎 更 为 妥 当, 因 为 这 些 现 象 不 一 定 真 正 构 成 了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尽 管 如 此, 网 络 安 全 产 品 监 测 到 的 电 子 威 胁 信 息 如 果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谨 慎 地 加 以 处 理, 就 可 有 助 于 了 解 一 类 网 络 犯 罪 即 破 坏 计 算 机 系 统 或 数 据 的 保 密 性 完 整 性 和 可 用 性 的 行 为 的 广 泛 模 式 而 且, 特 别 是, 这 种 信 息 具 有 很 高 的 跨 国 可 比 性, 因 为 不 同 国 家 多 个 计 算 机 系 统 安 装 的 可 能 是 利 用 同 一 数 据 收 集 和 处 理 系 统 的 同 一 产 品 本 研 究 就 使 用 了 基 于 技 术 的 网 络 安 全 信 息 来 界 定 一 种 经 常 被 用 于 网 络 犯 罪 的 特 定 工 具, 即 僵 尸 网 络 大 部 分 国 家 都 表 示, 警 方 统 计 方 法 不 足 以 充 分 记 录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尽 管 微 弱 多 数 的 欧 洲 国 家 表 示 警 方 统 计 数 据 能 够 充 分 捕 捉 网 络 犯 罪 行 为, 但 其 它 所 有 区 域 的 大 部 分 国 家 都 表 示 警 方 统 计 数 据 不 足 以 记 录 这 些 行 为 1253 参 见 经 合 组 织,2002, 关 于 通 过 信 息 系 统 与 网 络 安 全 指 南 以 创 建 安 全 文 化 的 理 事 会 建 议,2002 年 7 月 25 日,C2002)131/FINAL 1254 Callanan, C., Gercke, M., De Marco, E., and Dries-Ziekenheiner, H. 2009, 互 联 网 屏 蔽 现 象 研 究 : 民 主 社 会 网 络 犯 罪 应 对 措 施 的 平 衡,Aconite Internet Solutions,2009 年 10 月 1255 比 如, 参 见 AVG,2011, 源 于 社 区 的 威 胁 报 告 2012) ; 思 科,2011, 思 科 威 胁 报 告 2011) ;IBM, 2011, IBM 威 胁 与 风 险 报 告 2011) ;McAfee,2012, McAfee 威 胁 报 告 2012 年 1 季 度 ) ; 微 软,2011, 微 软 安 全 情 报 报 告 12 卷 ),PandaLabs,2012, PandaLabs 季 度 报 告 2012 年 4-6 月 ) ;Sophos, 2012, 安 全 威 胁 报 告 2012) ;Symantec,2011, 互 联 网 安 全 威 胁 报 告 :2011 年 趋 势 17 卷 ) ;Total Defense,2011, 威 胁 报 告 :2011 年 末 ; 趋 势 科 技,2011, TrendLabs 年 度 安 全 综 述 1256 同 上 参 见 普 华 永 道,2012, 暴 风 眼 :2012 年 全 球 信 息 安 全 状 况 调 查 关 键 结 论 ; 世 界 经 济 论 坛,2012, 全 球 风 险 2012) 7 版 1257 参 见 Symantec,2011, 互 联 网 安 全 威 胁 报 告 :2011 年 趋 势 17 卷 ) 325

355 附 件 三 : 国 际 和 区 域 文 书 的 规 定 定 义 非 洲 东 南 英 独 欧 欧 西 欧 欧 欧 欧 国 阿 阿 上 联 合 国 16 联 盟 非 共 联 立 洲 洲 非 洲 洲 洲 洲 际 拉 拉 海 儿 童 权 1 同 市 邦 3 国 委 委 经 联 联 联 联 电 伯 伯 合 利 公 约 关 场 2 家 员 员 共 盟 盟 盟 盟 联 国 国 作 于 买 卖 儿 联 会 会 体 / 家 家 组 童 儿 童 合 加 联 联 织 15 卖 淫 和 儿 体 共 盟 盟 14 童 色 情 制 4 布 兰 体 13 品 问 题 的 达 萨 / 示 任 择 议 定 佩 罗 /2 /0 /4 /9 加 公 范 书 ) 斯 特 / 勒 约 法 ) 公 公 /J 3 /J EU 比 ) 约 约 HA 号 HA 号 电 及 ) 号 指 号 指 联 任 框 令 框 令 12 择 架 建 架 ) 议 决 议 决 示 定 定 ) 定 范 书 ) ) 法 ) ) 计 算 机 / III- b) 信 息 16) 系 统 1 e) a) a) a) 5) 1) 1 n) 2 6) * 2 5) 2 17 ) * 计 算 1 1 机 / s) 2 326

356 信 息 网 络 6) 设 备 / 储 存 媒 介 3 3 7) 3 9) 关 键 1 附 基 础 g) 3 件 1 设 施 8) 计 算 机 数 III- c) 据 / 12) 信 息 包 括 计 算 机 程 序 ) 1 d) 1 j) b) b) b) b) 6) 2 9) * 3) 2 4) 电 子 记 录 1 j) 2 * 2 15 ) * 用 户 1 3 / 通 f) 信 / 内 容 1 d) 18 9) 327

357 数 据 u) ) / 信 息 1 18 v) 2 7) * 2 27 ) * 2 28 ) * 电 子 1 通 信 III- m) 1 2 / 邮 11) 件 14 ) 恶 意 软 件 1 r) 1 c) 互 11 3 联 t) 网 ) 服 务 c) 1) 2) 提 供 商 3 2) 328

358 3 11 ) 3 17 ) 儿 童 2c) / 未 III 成 年 14) 3 人 ) 3) a) 3) 网 络 附 犯 罪 1 件 1 / 计 算 机 a) 犯 罪 定 罪 非 洲 东 南 英 独 欧 欧 西 欧 欧 欧 欧 国 阿 阿 上 联 合 国 16 联 盟 非 共 联 立 洲 洲 非 洲 洲 洲 洲 际 拉 拉 海 儿 童 权 1 同 市 邦 国 委 委 经 联 联 联 联 电 伯 伯 合 利 公 约 关 场 2 2 家 员 员 共 盟 盟 盟 盟 联 国 国 作 于 买 卖 儿 联 会 会 体 / 家 家 组 童 儿 童 合 加 联 联 织 15 卖 淫 和 儿 体 共 盟 盟 14 童 色 情 制 4 布 兰 体 13 品 问 题 的 达 萨 / 示 任 择 议 定 佩 罗 /2 /0 /4 /9 加 公 范 书 ) 斯 特 / 勒 约 法 ) 公 公 /J 3 /J EU 比 ) 约 约 HA 号 HA 号 电 ) ) 号 指 号 指 联 框 令 框 令

359 架 建 架 和 决 议 决 示 定 ) 定 20 范 ) ) 02 法 /5 ) 8/ EC 指 令 ) 非 法 18 访 问 III 计 算 机 系 统 15 ) ) 5 15 III 16 ) 22 非 法 19 3 访 III 问 拦 截 或 获 取 计 算 机 23 ) ) a) 数 据 18 非 法 20 6 干 扰 III 计 算 机 数 据 19 ) III a ) 1 ) c) 7 ) III 330

360 24 ) 非 法 22 7 干 扰 III a ) 计 算 18 机 系 ) 1 ) 统 III 19 c) ) 计 算 22 机 滥 III b ) 用 工 22 具 ) 22 c ) 1 ) b) 侵 犯 3 隐 私 III 或 数 27 a 据 保 ) ) 护 措 施 III 54 1 ) 1258 ) 计 算 机 相 III 关 伪 24 造 ) 4 18 III 25 ) 计 算 24 9 机 相 III a) 关 诈 /58/EC 号 指 令 并 非 严 格 定 罪 要 求 ) 331

361 骗 ) III 24 b) ) III 41 ) 电 子 支 付 工 具 犯 罪 身 份 相 关 14 犯 罪 计 算 3 机 相 关 版 ) 0 权 或 d 商 标 ) 犯 罪 垃 圾 19 邮 件 g) ) 1259 计 算 25 9 机 相 III 18 关 骚 40 扰 ) 勒 索 或 造 成 人 身 伤 III /58/EC 号 指 令 并 非 严 格 定 罪 要 求 ) 332

362 害 的 ) 行 为 计 算 机 相 III 3 18 关 种 34 族 主 义 或 仇 外 心 理 行 为 ) III 35 ) III 36 任 ) 择 议 定 书 ) 计 算 机 相 III 6 21 关 否 37 认 或 ) 辩 解 任 种 族 择 灭 绝 议 罪 或 定 反 人 书 类 罪 ) 计 算 3 机 相 III 关 儿 童 色 ) 情 资 料 制 作 散 布 或 持 III 30 ) 有 III

363 ) III 32 ) 计 算 机 相 关 教 唆 或 诱 骗 儿 童 23 6 计 算 18 机 相 III 关 支 持 恐 怖 主 40 ) 19 义 行 20 为 22 a) 计 算 机 相 关 洗 钱 罪 计 算 机 相 关 非 法 贩 卖 罪 18 计 算 机 相 关 破 坏 公 共 秩 序

364 道 德 或 安 全 罪 执 法 侦 查 III 相 关 犯 罪 ) 21 3 ) 17 ) 28 3 ) ) 29 3 ) ) 通 过 计 算 III 机 系 40 统 实 ) 施 的 常 规 犯 罪 的 加 重 处 罚 情 节 335

365 未 遂 26 8 和 协 1 24 助 或 1 教 唆 7 任 择 议 定 书 ) 公 司 27 责 任 程 序 非 洲 东 南 英 独 立 欧 欧 西 欧 欧 欧 欧 国 阿 阿 上 联 合 国 16 性 权 联 盟 非 共 联 国 家 洲 洲 非 洲 洲 洲 洲 际 拉 拉 海 儿 童 权 力 1 同 市 邦 2 联 合 委 委 经 联 联 联 联 电 伯 伯 合 利 公 约 关 场 2 体 4 员 员 共 盟 盟 盟 盟 联 国 国 作 于 买 卖 儿 会 5 会 6 体 / 加 共 家 联 盟 家 联 盟 组 15 织 童 儿 童 卖 淫 和 儿 童 色 情 制 布 兰 体 品 问 题 的 达 萨 / 任 择 议 定 佩 罗 /2 /0 /2 /9 加 公 示 书 ) 斯 特 / 2/ 勒 约 范 公 公 /J 3 EC EU 比 ) 法 约 约 HA 号 号 号 电 ) ) ) 号 指 指 指 联 框 令 令 令 12 架 建 ) ) 决 议 示 定 ) 范 ) 法 ) 336

366 计 算 37 机 硬 III a) 件 或 数 据 的 搜 50 ) 37 b) 1) 查 19 2) 计 算 37 机 硬 III c) 件 或 51 数 据 的 扣 押 ) 14 3) 1) 存 储 36 计 算 a) 机 数 据 提 1 ) a) 1) 供 令 a) 用 户 36 信 息 b) 提 供 令 1 ) b) 2) b) 存 储 34 通 信 a ) 数 据 ii ) 提 供 1 ) 令 b) 337

367 通 信 38 数 据 的 即 时 收 集 内 容 39 数 据 III 的 即 55 时 收 ) 集 计 算 33 机 数 据 的 快 速 保 全 III 53 ) 34 a ) i) ) 1 ) a) 远 程 ) 取 证 工 具 5) 的 使 用 计 算 49 机 数 b) 据 的 跨 境 b) 2) 访 问 协 助 37 的 提 d) 供 4) 2) 338

368 计 算 29 机 数 据 的 30 3 留 存 31 6 电 子 非 洲 东 南 非 英 独 欧 欧 西 欧 欧 欧 欧 国 阿 阿 上 联 合 国 16 证 据 联 盟 共 同 市 联 立 洲 洲 非 洲 洲 洲 洲 际 拉 拉 海 儿 童 权 1 场 2 邦 国 委 委 经 联 联 联 联 电 伯 伯 合 利 公 约 关 2 家 员 员 共 盟 盟 盟 盟 联 国 国 作 于 买 卖 儿 联 合 体 会 5 会 6 体 / 加 共 家 联 盟 家 联 盟 组 15 织 童 儿 童 卖 淫 和 儿 童 色 情 制 4 布 兰 体 品 问 题 的 达 萨 / 任 择 议 定 佩 罗 /2 /0 /4 /9 加 公 示 书 ) 斯 特 / 勒 约 范 公 公 /J 3 /J EU 比 ) 法 约 约 HA 号 HA 号 电 ) ) ) 号 指 号 指 联 框 令 框 令 12 架 建 架 ) 决 议 决 示 定 ) 定 范 ) ) 法 ) 电 子 I 5a) 证 据 / 记 录 的 采 信 24 ) 20 3 * 11 * 34 5 * 7 1) * 12 * 339

369 电 子 签 名 的 采 信 * 证 明 真 实 性 的 责 任 5 * 9 * 最 佳 证 据 规 则 6 * 6 * 将 打 印 版 作 为 最 佳 证 据 8 * 完 整 性 推 定 7 * 7 2) * 关 于 记 录 / 保 全 标 准 的 证 据 8 * 10 * 源 于 外 国 和 外 国 文 件 的 电 子 证 据 16 * 17 * 340

370 管 辖 权 非 洲 东 南 英 独 欧 欧 西 欧 欧 欧 欧 国 阿 阿 上 联 合 国 16 联 盟 非 共 联 立 洲 洲 非 洲 洲 洲 洲 际 拉 拉 海 儿 童 权 1 同 市 邦 国 委 委 经 联 联 联 联 电 伯 伯 合 利 公 约 关 场 2 2 家 员 员 共 盟 盟 盟 盟 联 国 国 作 于 买 卖 儿 联 会 会 体 / 家 家 组 童 儿 童 合 加 联 联 织 卖 淫 和 儿 体 共 盟 盟 童 色 情 制 4 布 兰 体 13 品 问 题 的 达 萨 / 示 任 择 议 定 佩 罗 /2 /0 /4 /9 加 公 范 书 ) 斯 特 / 勒 约 法 ) 公 公 /J 3 /J EU 比 ) 约 约 HA 号 HA 号 电 ) ) 号 指 号 指 联 框 令 框 令 12 架 建 架 ) 决 议 决 示 定 ) 定 范 ) ) 法 ) 属 地 原 40 41) 则 a) i) a) 1 ) 1 ) 1 ) 1) 1 ) 1 ) a) 1 ) a a) a) a) ) a) a) a) 使 用 位 40 于 境 内 a) 的 计 算 ii) 机 系 统 / 数 据 针 对 位 于 境 内 的 计 算 机 系 统 / 数 据 40 a) ii i) a ) 2 ) b) b) 341

371 属 人 原 40 42) 则 犯 罪 c) a) 分 子 ) c) 1 ) 1 ) 1 ) 1 ) 1 ) 1 ) c) 1 ) 4 d) d) b) b) b) b) d) d) 属 人 原 42) 则 受 害 b) 人 ) 2) 2 ) a) 惯 常 居 42) 所 原 则 a) 1 ) 2 ) 5 b) a) 1 ) e) 17 2 ) 25 c) 2) 25 5) 法 人 注 册

372 原 则 1 ) 1 ) 1 ) 2 ) c) c) c) b) 国 家 利 益 原 则 30 1 ) e) 26 引 渡 被 40 43) 拒 后 行 d) 使 管 辖 权 3) 7) 3) 1) 2) 船 舶 与 40 41) 飞 行 器 b) b) 1 ) 1 ) b) 1 ) b) b) b) ) 1 ) 1 ) c) c) c) 双 重 犯 罪 d) 1 ) 1 ) 4) 1 ) d) b) d) 343

373 并 行 管 40 辖 权 e) ) 8) 4) 3) 犯 罪 地 40 点 的 认 f) 17 定 3) 国 际 合 非 洲 东 南 英 独 欧 欧 西 欧 欧 欧 欧 国 阿 阿 上 联 合 国 16 作 联 盟 非 共 联 立 洲 洲 非 洲 洲 洲 洲 际 拉 拉 海 儿 童 权 1 同 市 邦 国 委 委 经 联 联 联 联 电 伯 伯 合 利 公 约 关 场 2 2 家 员 员 共 盟 盟 盟 盟 联 国 国 作 于 买 卖 儿 联 会 会 体 / 家 家 组 童 儿 童 合 加 联 联 织 卖 淫 和 儿 体 共 盟 盟 童 色 情 制 4 布 兰 体 13 品 问 题 的 达 萨 / 示 任 择 议 定 佩 罗 /2 /0 /4 /9 加 公 范 书 ) 斯 特 / 勒 约 法 ) 公 公 /J 3 /J EU 比 ) 约 约 HA 号 HA 号 电 ) ) 号 指 号 指 联 框 令 框 令 12 架 建 架 ) 决 议 决 示 定 ) 定 范 ) ) 法 ) 国 际 合 作 一 般 III 原 则 14 5 ) 1) 文 书 规 42 5 定 的 犯 c) 罪 的 引 344

374 渡 3) 一 般 司 43 6 法 互 助 a) ) 34 快 速 协 43 助 机 制 b) ) 3) 3) 7 1) 协 助 : 计 46 算 机 数 据 的 保 全 协 助 : 计 47 算 机 数 据 的 扣 押 访 问 收 集 或 披 露 计 算 机 49 数 据 的 b) 跨 境 访 345

375 问 b) 2) 未 请 求 44 信 息 的 提 供 / 信 息 交 流 请 求 的 45 保 密 e) 双 重 犯 42 罪 a) d) 1) 5) ) 3) 37 4) 24/7 网 52 络 联 络 点 的 设 置 服 务 提 非 洲 东 南 英 独 欧 欧 西 欧 欧 欧 欧 国 阿 阿 上 联 合 国 16 供 商 责 联 盟 非 共 联 立 洲 洲 非 洲 洲 洲 洲 际 拉 拉 海 儿 童 权 任 与 职 1 同 市 邦 国 委 委 经 联 联 联 联 电 伯 伯 合 利 公 约 关 责 场 2 2 家 员 员 共 盟 盟 盟 盟 联 国 国 作 于 买 卖 儿 联 会 会 体 / 家 家 组 童 儿 童 合 加 联 联 织 卖 淫 和 儿 体 共 盟 盟 童 色 情 制 布 兰 体 13 品 问 题 的 346

376 4 达 萨 / 示 任 择 议 定 佩 罗 /2 /0 /3 /9 加 公 范 书 ) 斯 特 / 2/ 勒 约 法 ) 公 公 /J 3 EC EU 比 ) 约 约 HA 号 号 号 电 ) ) 号 指 指 指 联 框 令 令 令 12 架 建 ) ) 决 议 示 定 ) 范 ) 法 ) 监 控 义 17 务 自 愿 提 17 供 信 息 b) 移 除 通 16 知 访 问 服 12 务 提 供 商 的 责 任 缓 存 服 13 务 提 供 商 的 责 任 主 机 服 14 务 提 供 商 的 责 任 超 链 接 / 15 搜 索 引 32 擎 服 务 提 供 商 347

377 的 责 任 非 洲 联 盟,2012, 建 立 有 利 于 非 洲 网 络 安 全 的 法 律 框 架 公 约 草 案 2. 东 非 和 南 部 非 洲 共 同 市 场 东 南 非 共 同 市 场 ),2011, 网 络 安 全 示 范 法 草 案 3. 英 联 邦,2002, 一 ) 计 算 机 和 与 计 算 机 相 关 的 犯 罪 法 ; 二 ) 电 子 证 据 示 范 法 以 * 为 标 志 ) 4. 独 立 国 家 联 合 体,2001, 打 击 计 算 机 信 息 领 域 犯 罪 合 作 协 定 5. 欧 洲 委 员 会,2001,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及 网 络 犯 罪 公 约 关 于 宣 告 利 用 计 算 机 系 统 犯 下 的 种 族 主 义 和 仇 外 心 理 行 为 为 犯 罪 行 为 的 附 加 议 定 书 6. 欧 洲 委 员 会,2007, 保 护 儿 童 免 遭 性 剥 削 和 性 虐 待 公 约 7. 西 非 国 家 经 济 共 同 体 西 非 经 共 体 ),2009, 有 关 打 击 西 非 经 共 体 网 络 犯 罪 的 指 令 草 案 8. 欧 洲 联 盟,2005, 委 员 会 关 于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的 2005/222/JHA 号 框 架 决 定 9. 欧 洲 联 盟,2010, 欧 洲 议 会 和 欧 洲 委 员 会 关 于 攻 击 信 息 系 统 和 废 除 委 员 会 2005/222/JHA 号 框 架 决 定 的 指 令 之 COM2010)517 号 最 终 建 议 10. 欧 洲 联 盟,2001, 欧 洲 委 员 会 关 于 打 击 非 现 金 支 付 手 段 方 面 的 欺 诈 和 伪 造 的 2001/413/JHA 号 框 架 决 定 11. 欧 洲 联 盟,2011, 欧 洲 议 会 和 欧 洲 委 员 会 关 于 打 击 对 儿 童 性 虐 待 和 性 剥 削 及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以 及 取 代 委 员 会 2004/68/JHA 号 框 架 决 定 的 2011/92/EU 号 指 令 12. 国 际 电 信 联 盟 国 际 电 联 )/ 加 共 体 加 共 体 )/ 加 勒 比 海 电 信 联 盟 加 勒 比 电 联 ),2010, 一 ) 网 络 犯 罪 / 电 子 犯 罪 示 范 法 ; 二 ) 电 子 证 据 示 范 法 以 * 为 标 志 ) 13.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2010,, 阿 拉 伯 国 家 打 击 信 息 技 术 犯 罪 问 题 公 约 14.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2004, 阿 拉 伯 国 家 打 击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犯 罪 问 题 示 范 法 15. 上 海 合 作 组 织,2010, 国 际 信 息 安 全 领 域 合 作 协 定 16. 联 合 国,2000,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关 于 买 卖 儿 童 儿 童 卖 淫 和 儿 童 色 情 制 品 问 题 的 任 择 议 定 书 17. 欧 洲 联 盟,2002, 欧 洲 议 会 和 欧 洲 委 员 会 关 于 电 子 通 讯 部 门 处 理 个 人 数 据 和 保 护 隐 私 的 2002/58/EC 号 指 令 18. 欧 洲 联 盟,2006, 欧 洲 议 会 和 欧 洲 委 员 会 关 于 保 留 提 供 公 共 电 子 通 讯 服 务 或 公 共 通 讯 网 络 中 产 生 或 处 理 的 数 据 的 2006/24/EC 号 指 令 19. 欧 洲 联 盟,2000, 欧 洲 议 会 和 欧 洲 委 员 会 关 于 内 部 市 场 的 信 息 社 会 服 务, 特 别 是 电 子 商 务 的 某 些 法 律 方 面 的 2000/31 EC 号 指 令 348

378 附 件 四 : 互 联 网 互 联 网 是 能 够 相 互 交 流 的 各 种 网 络 的 组 合 internet 互 联 网 ) 这 个 词 本 身 就 是 inter-networking 网 络 互 连 ) 这 一 单 词 的 简 写 体 这 些 网 络 最 终 是 由 从 家 庭 个 人 电 脑 到 超 级 计 算 机 之 类 单 个 存 在 的 电 脑 组 成 的, 而 这 些 电 脑 之 间 又 是 通 过 全 球 性 的 实 体 电 缆 和 无 线 连 接 这 些 基 础 设 施 相 互 联 系 和 交 流 的 网 络 之 间 的 数 据 传 输 是 通 过 路 由 器 来 管 理 的 路 由 器 可 以 是 功 率 较 低 的 小 型 设 备, 也 可 以 是 能 够 处 理 成 千 上 万 单 独 连 接 和 大 量 流 量 的 强 大 机 器 路 由 器 将 单 个 计 算 机 网 络 连 接 起 来, 就 组 成 了 互 联 网, 然 后 通 过 互 联 网 传 输 信 息 并 提 供 数 字 定 向, 从 而 使 世 界 上 任 何 地 方 的 计 算 机 都 可 实 现 相 互 连 接 互 联 网 是 如 何 运 作 的 互 联 网 的 通 信 方 式 有 很 多 种, 但 人 们 最 熟 悉 的 就 是 万 维 网 万 维 网 是 1980 年 代 末 由 欧 洲 核 研 究 组 织 首 先 开 发 的 一 开 始, 这 个 网 络 的 设 计 理 念 是 创 建 一 个 通 过 链 接 将 不 同 文 件 相 互 连 接 起 来 的 系 统 这 就 是 1930 年 代 初 即 已 提 出 的 超 文 本 概 念 1260 点 击 网 络 浏 览 器 中 的 链 接, 一 系 列 操 作 就 会 被 启 动, 并 最 终 在 计 算 机 上 呈 现 一 个 新 的 网 页 下 图 对 这 一 过 程 进 行 了 说 明 这 个 过 程 的 一 步, 就 是 将 人 类 能 够 读 懂 的 服 务 名 称 如 转 化 为 计 算 机 用 于 定 位 互 联 网 上 其 它 计 1260 Ziewitz, M. & Brown, I. 2013, 互 联 网 治 理 前 史, 出 自 :Brown, I., 互 联 网 治 理 研 究 手 册,Cheltenham: Edward Edgar 349

379 算 机 的 数 字 式 互 联 网 协 议 IP) 地 址 这 种 转 化 是 通 过 域 名 系 统 服 务 器 实 现 的, 而 域 名 系 统 服 务 器 通 常 又 是 由 用 户 的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运 行 的, 且 其 位 置 通 常 在 用 户 计 算 机 与 域 名 系 统 服 务 器 刚 连 接 上 时 就 提 供 给 了 用 户 人 们 可 以 选 择 的 域 名 系 统 服 务 器 有 不 少, 而 其 中 著 名 的 要 属 OpenDNS 和 谷 歌 提 供 的 域 名 系 统 服 务 器 1261 远 程 计 算 机 的 IP 地 址 一 旦 明 确, 信 息 即 可 发 送 到 这 个 地 址 这 种 信 息 可 以 是 数 据 如 网 页 ) 请 求, 而 收 到 请 求 后, 远 程 计 算 机 又 可 将 该 信 息 发 回 给 用 户 的 网 络 浏 览 器 为 实 现 这 一 过 程, 信 息 必 须 分 解 成 一 系 列 的 数 据 包, 即 可 在 互 联 网 上 独 立 传 输 的 少 量 数 据, 到 达 远 程 计 算 机 后, 这 些 数 据 包 又 会 被 以 远 程 方 式 重 新 组 合 起 来 每 个 数 据 包 都 包 含 了 远 程 计 算 机 的 IP 地 址 与 数 据 包 内 数 据 类 型 有 关 的 信 息 和 数 据 本 身 一 般 而 言, 数 据 包 并 没 有 包 含 通 往 目 的 地 的 路 径 信 息, 而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像 邮 政 系 统 一 样, 只 给 出 了 目 的 地 信 息 数 据 包 通 过 的 路 由 器 会 决 定 达 到 目 的 地 的 最 佳 路 径 这 样, 如 果 部 分 网 络 损 坏 或 超 载 了, 互 联 网 就 能 自 动 选 择 替 代 路 径, 从 而 迅 速 而 灵 活 地 作 出 响 应 连 通 机 制 互 联 网 是 基 于 一 套 与 数 据 传 输 和 路 由 选 择 有 关 的 技 术 标 准 运 作 的 互 联 网 协 议 IP) 就 是 这 样 的 技 术 标 准 它 规 定 了 应 如 何 将 数 据 分 解 成 可 传 输 的 块 及 如 何 指 定 源 地 址 和 目 的 地 地 址 目 前 使 用 最 为 广 泛 的 互 联 网 协 议 是 其 4 版 IPv4), 尽 管 人 们 已 经 在 坚 定 地 推 广 更 新 的 6 版 IPv6) 为 构 建 网 络 之 类 的 服 务, 人 们 在 核 心 互 联 网 协 议 基 础 上 叠 加 了 更 多 的 协 议, 而 其 中 最 常 见 的 就 是 传 输 控 1261 参 见 and 350

380 制 协 议 TCP) 传 输 控 制 协 议 提 供 了 一 个 可 靠 的 交 付 机 制, 可 防 止 一 次 发 送 过 多 数 据 另 一 协 议 即 用 户 数 据 报 协 议 UDP) 虽 然 不 为 数 据 的 交 付 提 供 保 障, 却 为 语 音 之 类 的 实 时 通 信 提 供 了 高 效 而 灵 活 的 传 输 保 障 互 联 网 上 的 每 一 台 计 算 机 都 有 一 个 唯 一 的 地 址 这 个 地 址 是 以 点 分 形 式 表 示 的, 如 利 用 这 些 地 址, 路 由 器 可 将 每 个 数 据 包 发 送 至 其 目 的 地 TCP 协 议 和 UDP 协 议 还 要 使 用 端 口 号 来 确 定 数 据 包 指 向 的 服 务 服 务 传 输 协 议 端 口 号 SMTP 电 子 邮 件 ) TCP 25 Webhttp) TCP 80 Secure Webhttps) TCP 443 DNS UDP 53 SSH 远 程 安 全 外 壳 ) TCP 22 互 联 网 的 3 套 独 特 标 识 符 域 名 IP 地 址 和 自 治 系 统 号 及 协 议 端 口 号 和 参 数 的 配 置 都 是 由 位 于 美 国 的 非 营 利 公 益 机 构 互 联 网 名 称 与 数 字 地 址 分 配 机 构 ICANN) 1262 负 责 监 管 的 此 外,ICANN 还 负 责 协 调 域 名 系 统 根 域 名 服 务 器 系 统 的 运 行 和 演 变, 并 负 责 协 调 与 这 些 技 术 功 能 相 关 的 政 策 制 定 1263 互 联 网 资 源 的 分 配 和 注 册 功 能 则 被 委 托 给 了 区 域 互 联 网 注 册 机 构, 由 这 些 区 域 机 构 将 IP 地 址 块 分 配 给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和 学 术 机 构 这 样 的 组 织 1262 互 联 网 名 称 与 数 字 地 址 分 配 机 构 的 组 织 章 程, 出 处 : 互 联 网 名 称 与 数 字 地 址 分 配 机 构,2012, 互 联 网 名 称 与 数 字 地 址 分 配 机 构 规 章 制 度 351

381 在 互 联 网 协 议 4 版 下, 可 用 的 IP 地 址 是 有 限 的 根 据 这 个 协 议,IP 地 址 都 是 长 度 为 32 比 特 的 数 字, 即 用 32 位 二 进 制 数 字 表 示 的 号 码, 因 此 可 用 的 IP 地 址 总 数 为 2 32 个, 即 约 43 亿 个 随 着 互 联 网 以 超 出 人 们 预 期 的 速 度 迅 速 发 展, 这 些 号 码 正 在 迅 速 耗 尽, 没 有 给 新 设 备 的 添 加 留 下 任 何 空 间 作 为 应 对, 人 们 目 前 正 在 将 互 联 网 升 级, 采 用 一 个 新 版 本 的 互 联 网 协 议, 即 6 版 互 联 网 协 议 6 版 使 用 的 是 长 度 为 128 比 特 的 IP 地 址, 从 而 将 可 用 的 IP 地 址 增 加 到 了 个 如 果 以 十 进 制 数 字 表 示, 这 个 数 字 竟 有 39 位 数 那 么 长! 人 们 希 望, 这 个 数 量 的 IP 地 址 在 可 预 见 的 未 来 将 是 够 用 的 上 图 显 示 了 互 联 网 协 议 4 版 下 目 前 可 用 和 已 分 配 的 IP 地 址 空 间 1264 大 块 IPv4 地 址 块 分 配 给 了 各 区 域 注 册 机 构 由 于 历 史 的 原 因, 一 些 顶 级 IP 地 址 块 如 18.x.x.x 也 被 分 配 给 了 个 别 私 营 机 构 学 术 机 构 或 政 府 机 构 域 名 系 统 DNS DNS) 为 了 让 用 户 更 容 易 访 问, 互 联 网 地 址 也 采 用 了 域 名 这 种 书 写 形 式 除 分 配 IP 地 址 外,ICANN 还 通 过 向 域 名 注 册 机 构 授 权 的 方 式 管 理 着 域 名 系 统 被 授 权 的 域 名 注 册 机 构 则 通 过 数 据 库 的 形 式 管 理 着.com.net.int.mil.gov 这 类 通 用 顶 级 域 名 和.de 德 国 ).cn 中 国 ) 这 类 国 家 顶 级 域 名 下 注 册 的 1264 互 联 网 数 字 分 配 机 构,2012, 互 联 网 数 字 分 配 机 构 IPv4 地 址 空 间 注 册 表 352

382 所 有 域 名, 并 负 责 维 护 与 每 个 域 名 的 详 细 地 址 有 关 的 权 威 信 息 新 域 名 的 注 册 通 常 是 由 一 位 专 门 的 注 册 官 负 责 的 注 册 官 的 工 作 就 是 检 查 新 域 名 是 否 已 经 存 在, 然 后 将 新 域 名 注 册 请 求 及 域 名 地 址 详 细 而 权 威 的 信 息 提 交 中 央 注 册 机 构 之 后, 在 大 约 24 小 时 内, 这 些 信 息 将 被 转 交 给 全 球 的 主 要 域 名 系 统 服 务 器 在 每 一 顶 级 域 名 下, 就 是 我 们 熟 知 的 作 为 域 名 注 册 者 的 组 织 机 构, 如 谷 歌 谷 歌 公 司 在.com 这 一 顶 级 域 名 下 注 册 了 Google 这 一 名 称, 从 而 生 成 了 google.com 这 个 域 在 各 自 的 域 内, 计 算 机 也 可 获 得 单 独 的 名 称 比 如, www 这 个 名 称 就 是 运 行 网 页 服 务 器 的 计 算 机 的 标 准 名 称, 因 此 经 常 出 现 在 这 类 网 页 地 址 的 开 头 1265 同 样,mail.google.com 指 的 是 为 谷 歌 公 司 提 供 Gmail 服 务 的 计 算 机 在 英 国, 一 些 顶 级 域 名 还 被 进 一 步 细 分 成 了.co 这 类 商 业 域 名 或.ac 这 类 大 学 域 名 这 意 味 着, 谷 歌 公 司 在 英 国 的 网 络 存 在 将 被 注 册 为 ICANN 实 施 的 新 通 用 顶 级 域 名 计 划 将 创 造 出 新 的 顶 级 域 名, 并 允 许 使 用.baby 和.book 这 类 域 名 进 行 注 册 注 册 新 的 通 用 顶 级 域 名 不 仅 复 杂, 而 且 成 本 高 昂, 但 这 个 计 划 将 大 大 增 加 潜 在 域 名 选 项 的 数 目 普 遍 服 务 早 期 互 联 网 最 为 普 遍 的 应 用 之 一, 就 是 电 子 邮 件 或 今 天, 电 子 邮 件 仍 然 是 一 大 主 要 服 务, 以 致 电 子 邮 件 地 址 对 许 多 现 代 交 易 而 言 成 了 和 电 话 号 码 或 实 体 地 址 一 样 重 要 的 东 西 除 电 子 邮 件 外, 互 联 网 的 推 动 力 量 还 包 括 网 络 网 络 的 出 现 与 年 代 家 庭 网 络 用 户 的 迅 速 增 长 是 同 时 出 现 的 从 那 以 后, 所 谓 的 Web 2.0 工 具 为 用 户 生 成 内 容 的 增 长 提 供 了 巨 大 支 持 这 些 网 站 使 得 用 户 能 够 与 朋 友 分 享 其 生 活 和 兴 趣, 上 传 照 片 和 视 频, 创 建 文 档 和 博 客 并 开 展 一 系 列 其 它 活 动 今 天, 运 用 广 泛 的 三 大 服 务 是 网 络 电 话 VoIP) 人 们 不 仅 使 用 这 种 服 务 拨 打 网 络 电 话, 而 且 越 来 越 多 地 将 其 用 于 视 频 和 电 话 会 议 这 种 服 务 不 仅 便 宜, 而 且 方 便 最 后 一 项 关 键 技 术 是 点 对 点 联 网 技 术 P2P) 这 项 技 术 能 够 将 用 户 计 算 机 直 接 相 互 连 接 起 来, 从 而 分 享 文 件 或 数 据 在 传 统 服 务 下, 所 有 连 接 都 要 经 过 中 央 服 务 器, 而 P2P 网 络 与 这 种 模 式 形 成 了 鲜 明 对 比 最 早 出 现 且 运 用 普 遍 的 P2P 网 络 是 Napster 和 Gnutella 最 初, 这 两 个 网 络 主 要 是 用 于 共 享 音 乐 文 件 的 最 近, 世 界 上 又 出 现 了 一 个 名 为 BitTorrent 的 系 统 这 个 系 统 能 够 使 人 们 以 极 其 迅 速 和 高 效 的 方 式 共 享 软 件 应 用 程 序 和 视 频 之 类 的 大 型 文 件 1265 在 现 实 中, 谷 歌 的 网 站 是 通 过 许 多 不 同 的 计 算 机 运 行 的 www 实 际 上 只 是 连 接 需 要 的 许 多 不 同 计 算 机 的 一 个 通 称 353

383 有 限 连 接 2009 年, 通 过 铺 设 的 海 底 电 缆, 非 洲 南 部 和 东 部 的 许 多 地 方 才 首 次 与 高 速 互 联 网 服 务 相 接 截 至 2012 年, 非 洲 大 陆 仅 占 全 球 互 联 网 连 接 总 量 的 6% 从 2008 年 起, 移 动 电 话 互 联 网 连 接 量 即 开 始 超 过 基 于 固 定 线 路 的 互 联 网 连 接 量 在 非 洲 大 部 地 区, 尽 管 基 础 设 施 有 了 不 小 的 改 善, 但 移 动 电 话 仍 是 到 目 前 为 止 人 们 使 用 最 为 普 遍 的 互 联 网 接 入 方 式 这 种 状 况 导 致 了 针 对 移 动 用 户 的 众 多 服 务 的 诞 生, 从 基 于 移 动 电 话 信 贷 的 电 子 货 币 服 务 到 通 过 短 信 中 转 的 搜 索 服 务 等, 不 一 而 足 BitTorrent 的 工 作 原 理 是 让 所 有 用 户 都 下 载 和 上 传 数 据 块 为 传 播 大 型 文 件, 如 视 频,BitTorrent 会 将 该 文 件 分 成 很 多 小 块 当 下 载 这 些 数 据 块 时, 用 户 同 时 会 将 其 已 下 载 的 数 据 块 提 供 给 其 他 用 户 下 载 这 样 做 的 结 果 是, 下 载 一 个 文 件 的 用 户 越 多, 分 享 该 文 件 用 户 也 越 多, 从 而 提 高 了 其 他 用 户 的 下 载 速 度 说 明 这 种 方 法 取 得 成 功 的 事 实 是,2012 年 下 半 年,BitTorrent 占 欧 洲 和 北 美 地 区 互 联 网 固 定 流 量 总 和 的 10% 至 15% 1266 治 理 创 建 伊 始, 一 些 机 构 就 开 始 对 互 联 网 的 发 展 和 运 作 产 生 影 响 其 中 有 些 是 传 统 的 政 府 机 构, 有 些 是 公 司, 还 有 一 些 是 志 愿 者 团 队 1267 当 前, 主 要 的 标 准 设 置 机 构 是 互 联 网 工 程 任 务 组 IETF) 这 个 机 构 由 来 自 世 界 各 地 的 志 愿 者 组 成, 致 力 于 开 发 和 采 用 新 的 互 联 网 技 术 标 准, 并 与 其 它 标 准 设 置 机 构 进 行 协 调 互 联 网 工 程 任 务 组 最 广 为 人 知 的 成 果 就 是 评 论 请 求 RFC 文 档 ) 这 些 请 求 公 开 阐 明 新 的 互 联 网 协 议, 其 目 的 是 方 便 任 何 人 开 发 兼 容 技 术 互 联 网 名 称 与 数 字 地 址 分 配 机 构 ICANN) 负 责 IP 地 址 和 域 名 的 管 理, 其 本 身 是 注 册 于 北 美 的 一 个 私 人 非 营 利 公 司, 其 组 织 机 构 包 括 每 三 年 召 开 一 次 的 政 府 咨 询 委 员 会 会 议 这 个 会 议 为 ICANN 听 取 各 国 政 府 的 建 议 和 意 见 陈 述 提 供 了 一 个 论 坛 国 际 电 信 联 盟 负 责 设 置 电 报 和 电 话 通 信 及 无 线 电 频 谱 相 关 标 准 国 际 电 信 规 则 旨 在 为 国 际 电 信 公 约 提 供 补 充, 以 确 立 全 球 通 信 服 务 提 供 和 运 作 各 方 面 的 一 般 原 则, 包 括 通 信 流 量 和 服 务 质 量 方 面 的 原 则 由 于 国 际 电 信 规 则 实 在 互 联 网 崛 起 并 成 为 国 际 主 要 通 信 平 台 之 前 订 立 的, 所 以 并 未 具 体 提 到 互 联 网 本 身 1266 Sandvine,2012, 全 球 互 联 网 现 象 报 告 2012 年 下 半 年 ) 1267 Ziewitz, M. & Brown, I. 2013, 互 联 网 治 理 前 史, 出 自 :Brown, I., 互 联 网 治 理 研 究 手 册,Cheltenham: Edward Edgar 354

384 互 联 网 路 由 选 择 计 算 机 在 互 联 网 上 发 送 信 息 后, 信 息 要 经 过 许 多 网 络 才 能 到 达 目 的 地 为 确 定 最 佳 路 径, 网 络 运 营 商 都 竭 力 宣 扬 其 利 用 一 种 称 为 边 界 网 关 协 议 BGP) 的 协 议 处 理 某 些 路 由 的 能 力 边 界 网 关 协 议 是 互 联 网 的 核 心 协 议 之 一, 但 其 具 体 安 全 功 能 却 很 少 因 此, 配 置 错 误 可 能 会 导 致 重 大 后 果 比 如,2010 年 初, 东 亚 地 区 的 一 个 小 型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开 始 宣 扬 其 拥 有 的 大 约 个 网 络 路 由, 而 不 是 通 常 情 况 下 的 40 个 结 果, 全 球 约 10% 的 网 络 据 报 道 在 20 分 钟 左 右 的 时 间 内 使 用 了 错 误 的 路 由 历 史 互 联 网 的 起 源 可 追 溯 至 1969 年 美 国 国 防 部 高 级 研 究 计 划 署 即 ARPA, 后 来 为 DARPA, 即 国 防 高 级 研 究 计 划 署 ) 开 展 的 一 个 研 究 项 目 该 项 目 旨 在 允 许 人 们 以 远 程 方 式 访 问 当 时 为 企 业 和 学 术 机 构 所 有 的 少 量 计 算 资 源 这 个 项 目 产 生 于 网 络, 即 ARPANET 网 络, 完 全 不 同 于 其 出 现 之 前 的 电 信 网 络, 因 为 它 采 用 了 新 开 发 的 分 组 交 换 方 法, 而 不 是 传 统 的 线 路 交 换 方 法, 从 而 大 大 提 高 了 当 时 不 是 非 常 可 靠 的 通 信 线 路 的 稳 健 性 和 效 率 和 美 国 欧 洲 的 各 种 类 似 网 络 一 样,ARPANET 这 个 网 络 发 展 非 常 迅 速 随 着 网 络 数 量 的 增 加,ARPA 开 始 为 Vinton Cerf 及 其 他 人 的 研 究 提 供 资 助, 以 便 其 找 到 一 种 能 够 使 这 些 网 络 进 行 相 互 通 信 的 方 法 这 项 工 作 的 成 果 就 是 1973 年 出 现 的 1 版 互 联 网 传 输 协 议 这 个 协 议 提 供 了 一 种 将 不 同 网 络 连 接 起 来 的 方 式, 并 首 次 使 用 了 internet 这 一 术 语 这 个 项 目 开 发 的 技 术 至 今 仍 然 是 互 联 网 的 核 心 1989 年, 受 雇 于 欧 洲 核 研 究 组 织 的 Tim Berners-Lee 开 发 出 了 万 维 网 这 个 网 络 允 许 文 件 或 网 页 与 存 储 于 网 络 上 的 其 它 文 件 之 间 建 立 链 接 Tim Berners-Lee 的 软 件 最 终 被 免 费 公 开, 并 在 1990 年 代 初 受 到 了 人 们 的 极 大 欢 迎 1994 年, 早 期 对 互 联 网 商 业 活 动 设 置 的 限 制 终 于 放 开 了 这 一 动 向 及 网 络 的 日 益 流 行 导 致 了 1990 年 代 互 联 网 个 人 和 商 业 运 用 的 爆 炸 性 增 长 商 业 性 的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开 始 将 用 户 与 互 联 网 及 不 断 增 长 的 工 具 和 信 息 服 务 连 接 起 来 于 是, 在 1990 年 代 中 期, 世 界 上 终 于 出 现 了 一 批 真 正 的 基 于 互 联 网 的 大 公 司 这 些 公 司 主 要 是 早 期 的 搜 索 引 擎 公 司 它 们 的 作 用 主 要 是 帮 助 用 户 利 用 互 联 网 提 供 的 大 量 各 类 信 息 1994 年 成 立 的 雅 虎 就 是 这 类 公 司 的 早 期 领 跑 者, 而 1998 年 成 立 的 谷 歌 则 是 其 中 的 后 起 之 秀 从 那 以 后, 简 单 静 态 的 网 站 开 始 让 位 于 允 许 用 户 创 建 和 分 享 内 容 的 互 动 式 网 站, 从 而 导 致 了 社 交 网 络 的 崛 起 此 外, 连 接 速 度 也 出 现 了 爆 炸 性 增 长, 从 而 可 以 使 视 频 和 音 乐 导 入 家 庭 计 算 机 355

385 定 向 广 告 网 络 的 主 导 商 业 模 式 是 广 告 像 谷 歌 脸 书 和 雅 虎 这 样 的 流 行 网 站 通 常 会 向 各 类 公 司 出 售 广 告 空 间, 从 而 向 每 天 数 以 百 万 计 的 用 户 发 送 广 告 脸 书 和 谷 歌 这 样 的 服 务 是 免 费 向 用 户 提 供 的 久 而 久 之, 这 些 网 站 开 始 追 踪 用 户 的 活 动, 并 对 相 关 数 据 进 行 分 析 或 挖 掘, 以 创 建 用 户 资 料 之 后, 这 些 资 料 就 被 用 来 发 送 契 合 特 定 用 户 兴 趣 的 定 向 广 告 这 种 由 定 向 广 告 支 撑 的 免 费 服 务 模 式 非 常 成 功 因 为 这 种 模 式, 谷 歌 每 年 的 收 入 达 到 了 500 亿 美 元, 而 脸 书 于 2012 年 中 期 首 次 上 市 时 也 创 下 了 1040 亿 美 元 的 市 值 云 计 算 随 着 互 联 网 的 发 展, 新 的 计 算 模 式 也 开 始 崛 起, 而 其 中 最 为 显 著 的, 就 是 云 计 算 的 崛 起 在 这 种 模 式 下, 用 户 不 是 将 信 息 存 储 于 家 庭 或 企 业 的 计 算 机 上, 也 不 用 购 买 或 升 级 软 件, 而 是 通 过 云 端 技 术 将 所 有 数 据 储 存 在 互 联 网 服 务 器 上, 然 后 以 远 程 方 式 运 行 程 序 这 种 功 能 外 包 使 大 规 模 云 服 务 提 供 商 得 以 维 护 自 己 的 大 规 模 专 业 数 据 中 心, 并 将 其 作 为 云 计 算 服 务 的 实 体 这 些 数 据 中 心 是 专 门 以 集 中 方 式 管 理 大 规 模 计 算 机 群 的 地 方, 拥 有 极 高 的 网 络 连 接 速 度, 因 而 需 要 大 量 的 电 力 供 应 云 计 算 提 供 了 显 著 的 成 本 和 效 率 优 势, 但 也 存 在 着 风 险 比 如, 储 存 在 云 端 的 私 人 或 机 密 数 据 成 为 吸 引 黑 客 攻 击 的 目 标 ; 如 果 公 司 的 互 联 网 连 接 中 断 了, 他 们 就 无 法 访 问 数 据 或 开 展 业 务 ; 而 如 果 云 计 算 服 务 本 身 中 断 了 或 受 到 了 黑 客 攻 击, 任 何 使 用 该 服 务 的 企 业 或 个 人 都 将 受 到 影 响 356

386 附 件 五 : 方 法 专 家 组 采 用 的 方 法 在 2011 年 1 月 17 至 21 日 举 行 的 一 届 会 议 上, 不 限 成 员 名 额 政 府 间 网 络 犯 罪 专 家 组 通 过 了 研 究 方 法 : 为 了 完 成 专 家 组 有 关 此 研 究 的 任 务 授 权, 对 下 述 结 构 进 行 了 详 细 阐 述, 以 便 利 研 究 的 进 行 研 究 将 在 专 家 组 的 主 持 下 开 展 2. 各 国 均 有 权 提 出 本 国 的 看 法, 并 应 在 研 究 中 得 以 反 映 3. 将 责 成 联 合 国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 制 定 研 究, 包 括 编 制 一 份 调 查 表 收 集 和 分 析 数 据 以 及 编 拟 研 究 案 文 草 稿 为 完 成 这 一 任 务,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将 利 用 从 其 各 专 题 部 门 约 事 务 司 政 策 和 研 究 处 ) 获 得 的 内 部 专 门 知 识 和 能 力 为 此, 应 提 供 充 分 的 预 算 外 资 源, 使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得 以 有 效 履 行 这 些 职 能 为 帮 助 秘 书 处 确 保 充 分 体 现 主 要 的 技 术 专 门 知 识 系 统 和 需 求, 各 区 域 组 将 向 秘 书 处 提 供 政 府 专 家 不 超 过 六 名 ) 的 姓 名 联 系 信 息 和 专 长 领 域 秘 书 处 将 酌 情 临 时 与 作 为 技 术 顾 问 的 各 位 专 家 交 换 意 见 4. 秘 书 处 将 就 流 程 情 况 定 期 向 专 家 组 主 席 团 作 简 要 介 绍 和 咨 询, 并 向 会 员 国 散 发 咨 询 会 议 记 录 拟 定 专 家 名 单 的 目 的 并 非 是 为 了 设 立 任 何 封 闭 型 的 专 家 组 或 者 专 家 组 的 其 他 平 行 或 附 属 机 构 5. 为 了 采 集 信 息,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将 编 制 一 份 调 查 表, 更 广 泛 地 分 发 给 会 员 国 政 府 间 组 织 和 私 营 部 门 实 体 见 下 文 的 指 示 性 时 间 表 ) 调 查 表 将 包 括 一 个 单 一 的 调 查 工 具 该 调 查 工 具 将 参 照 一 次 专 家 组 会 议 的 概 念 / 工 作 文 件 所 载 的 经 修 正 的 纲 要 和 一 次 专 家 组 会 议 报 告 体 现 的 建 议 6. 其 次, 秘 书 处 铭 记 需 要 均 衡 不 同 区 域 的 代 表 情 况, 将 根 据 需 要 与 私 营 部 门 代 表, 包 括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方 服 务 使 用 者 和 其 他 相 关 行 为 者 的 代 表 发 达 国 家 和 发 展 中 国 家 的 学 术 界 代 表 以 及 相 关 政 府 间 组 织 代 表 交 换 意 见 已 采 取 的 行 动 通 过 下 列 已 采 取 的 行 动, 本 方 法 已 经 付 诸 实 施 : 2011 年 1 月 17 日 至 21 日 不 限 成 员 名 额 政 府 间 网 络 犯 罪 专 家 组 一 届 会 议 通 过 收 集 专 题, 供 在 关 于 网 络 犯 罪 的 影 响 和 对 策 的 综 合 研 究 中 审 议 和 研 究 方 法 和 指 示 性 时 间 表 2011 年 9 月 14 日 由 于 研 究 资 金 的 分 期 拨 付, 主 席 团 决 定 修 改 指 示 性 时 间 表, 并 向 所 有 会 员 国 间 分 发 秘 书 处 编 制 的 只 有 英 文 版 的 调 查 问 卷 草 案, 供 各 1268 E/CN.15/2011/19 357

387 方 在 2011 年 10 月 31 日 之 前 提 出 评 论 2011 年 9 月 23 日 以 普 通 照 会 CU 2011/168) 的 形 式 将 调 查 问 卷 草 案 发 给 各 会 员 国, 以 征 求 意 见 2011 年 10 月 10 日 至 11 月 16 日 18 个 会 员 国 就 调 查 问 卷 提 出 了 书 面 意 见, 秘 书 处 尽 最 大 可 能 将 这 些 意 见 纳 入 了 调 查 问 卷 2012 年 1 月 19 日 主 席 团 批 准 调 查 问 卷 终 稿 2012 年 2 月 29 日 通 过 普 通 照 会 CU 2012/19) 将 6 种 正 式 语 言 的 调 查 问 卷 发 送 所 有 会 员 国, 供 其 在 2012 年 5 月 31 日 之 前 完 成 答 复, 并 邀 请 会 员 国 提 名 接 收 调 查 问 卷 的 特 定 私 营 机 构 或 学 术 机 构 ; 向 私 营 机 构 学 术 机 构 和 政 府 间 组 织 发 出 填 写 调 查 问 卷 的 邀 请 函 2012 年 4 月 日 在 肯 尼 亚 内 罗 毕 召 开 旨 在 为 研 究 提 供 支 持 的 区 域 讲 习 班, 来 自 非 洲 的 10 个 国 家 和 1 个 政 府 间 组 织 参 与 了 会 议 2012 年 4 月 日 在 黎 巴 嫩 贝 鲁 特 召 开 旨 在 为 研 究 提 供 支 持 的 区 域 讲 习 班, 来 自 西 亚 和 北 非 12 个 国 家 和 2 个 政 府 间 组 织 参 与 了 会 议 2012 年 5 月 5-10 日 在 泰 国 曼 谷 召 开 旨 在 为 研 究 提 供 支 持 的 区 域 讲 习 班, 来 自 亚 洲 的 11 个 国 家 和 1 个 政 府 间 组 织 参 与 了 会 议 2012 年 5 月 11 日 将 关 于 调 查 问 卷 的 提 醒 式 照 会 CU 2012/102) 发 给 所 有 会 员 国 2012 年 6 月 6 日 将 关 于 调 查 问 卷 的 催 复 普 通 照 会 CU 2012/117) 发 给 所 有 会 员 国, 并 将 调 查 问 卷 的 截 至 日 期 推 迟 到 2012 年 6 月 30 日 2012 年 9 月 13 日 秘 书 处 就 调 查 问 卷 的 答 复 情 况 向 主 席 团 扩 大 会 议 报 告, 同 时, 主 席 团 扩 大 会 议 审 议 后 续 步 骤 2012 年 10 月 1 日 通 过 普 通 照 会 CU 2012/176) 向 所 有 会 员 国 通 报 关 于 秘 书 处 在 分 析 和 起 草 过 程 中 拟 使 用 358

388 的 相 关 法 律 的 信 息 预 告, 并 邀 请 其 于 2012 年 11 月 9 日 之 前 提 交 意 见 和 修 改 建 议 2012 年 10 月 24 日 继 2012 年 9 月 13 日 召 开 的 主 席 团 扩 大 会 议 后, 不 限 成 员 名 额 政 府 间 网 络 犯 罪 专 家 组 主 席 决 定 于 2013 年 2 月 25 日 开 始 的 一 周 里 召 开 专 家 组 二 届 会 议 2012 年 10 月 24 日 至 2013 年 1 月 30 日 16 个 会 员 国 就 相 关 法 律 提 交 书 面 意 见 2012 年 11 月 9 日 将 初 步 研 究 成 果 提 交 各 区 域 小 组 提 名 的 专 家 2012 年 12 月 6 日 至 2013 年 1 月 14 日 各 区 域 小 组 提 名 的 4 位 专 家 就 初 步 研 究 成 果 提 交 书 面 意 见 2013 年 1 月 30 日 将 网 络 犯 罪 综 合 研 究 执 行 摘 要 发 给 登 记 参 加 不 限 成 员 名 额 政 府 间 网 络 犯 罪 专 家 组 二 届 会 议 的 人 员 2013 年 2 月 8 日 将 网 络 犯 罪 综 合 研 究 完 整 报 告 发 给 登 记 参 加 不 限 成 员 名 额 政 府 间 网 络 犯 罪 专 家 组 二 届 会 议 的 人 员 2013 年 2 月 日 召 开 不 限 成 员 名 额 政 府 间 网 络 犯 罪 专 家 组 二 届 会 议 359

389 已 收 集 的 资 料 在 会 员 国 中, 共 69 个 国 家 对 调 查 问 卷 作 出 了 答 复 这 些 国 家 的 地 理 分 布 如 下 : 非 洲 东 非 2 北 非 4 南 部 非 洲 3 西 非 2 共 计 11 美 洲 加 勒 比 2 中 美 洲 1 北 美 2 南 美 8 共 计 13 亚 洲 东 亚 3 东 南 亚 4 南 亚 4 西 亚 8 共 计 19 欧 洲 东 欧 8 北 欧 6 南 欧 4 西 欧 6 共 计

390 大 洋 洲 大 洋 洲 2 共 计 2 根 据 研 究 方 法, 秘 书 处 直 接 邀 请 了 1500 多 个 私 营 机 构 380 个 学 术 机 构 和 80 个 政 府 间 机 构 为 本 项 研 究 提 供 资 料 私 营 部 门 机 构 是 根 据 公 平 地 域 分 配 原 则 从 联 合 国 全 球 契 约 国 际 电 联 和 行 业 协 会 的 会 员 中 选 择 的, 而 学 术 机 构 则 是 从 世 界 500 强 大 学 中 选 择 的 最 终, 共 40 个 私 营 机 构 16 个 学 术 机 构 和 11 个 政 府 间 组 织 对 调 查 问 卷 作 出 了 答 复 或 根 据 调 查 问 卷 完 成 了 电 话 访 谈 私 营 机 构 学 术 机 构 Accenture 咨 询 公 司 B-Ccentre Aconite 互 联 网 解 决 方 案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Admiral 保 险 公 司 布 朗 大 学 安 理 国 际 律 师 事 务 所 蒂 宾 根 大 学 Betterley 风 险 咨 询 公 司 国 际 IT 律 师 协 会 Casdisa de Promociones, S.A. 马 萨 里 克 大 学 思 科 系 统 公 司 国 家 通 信 技 术 研 究 所 Cooperativa La Cruz Azul S.C.L. 挪 威 警 察 大 学 学 院 丹 佛 斯 公 司 墨 尔 本 皇 家 理 工 大 学 Digicel 集 团 阿 德 莱 德 大 学 安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杜 伦 大 学 Estudio de Informática Forense 埃 尔 朗 根 纽 伦 堡 大 学 FIRST.org, Inc. 洛 桑 大 学 凯 莱 集 团 布 鲁 塞 尔 自 由 大 学 惠 普 公 司 早 稻 田 大 学 法 学 院 361

391 霍 金 路 伟 国 际 律 师 事 务 所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华 为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政 府 间 组 织 I2 Integrity International 欧 洲 委 员 会 情 报 通 信 综 合 研 究 所 欧 洲 联 盟 国 际 网 络 安 全 保 护 联 盟 联 合 国 粮 农 组 织 互 联 网 安 全 联 盟 国 际 农 业 发 展 基 金 ID Experts Corp. 国 际 刑 警 组 织 Juniper 网 络 公 司 欧 安 会 毕 马 威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贸 发 会 议 Logica Pvt Ltd 开 发 署 麦 肯 锡 公 司 难 民 署 三 菱 日 联 金 融 集 团 犯 罪 司 法 所 日 本 电 信 电 话 株 式 会 社 妇 女 署 OSDE Organización de Servicios Directos Empresarios Palantir Technologies, Inc. 普 华 永 道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Superintendencia de Telecomunicaciones Supertel) Symantec 公 司 Team Cymru, Inc. 362

392 Threatmetrix Inc. 趋 势 科 技 Trustwave Verizon 通 信 公 司 沃 达 丰 集 团 WISeKey SA 调 查 问 卷 的 答 复 是 以 汇 总 形 式 呈 现 的 这 些 答 复 要 么 是 特 定 问 题 的 所 有 答 复, 要 么 是 按 区 域 或 国 家 发 展 水 平 分 列 的 由 于 大 洋 洲 的 答 复 太 少, 所 采 用 的 区 域 类 别 为 欧 洲 亚 洲 和 大 洋 洲 美 洲 和 非 洲 1269 大 多 数 图 表 都 呈 现 了 选 择 特 定 答 案 的 答 复 者 比 例 在 问 题 答 案 为 多 种 选 择 的 情 况 下, 答 复 者 比 例 要 么 是 根 据 就 该 问 题 作 出 答 复 的 国 家 总 数 n ) 计 算 的, 要 么 是 根 据 被 选 答 案 总 数 r ) 计 算 的 所 有 图 标 的 来 源 注 释 都 指 出 了 n 和 r 如 有 必 要 ) 的 值 因 此, 当 n 值 被 用 作 此 类 问 题 的 计 算 依 据 时, 产 生 的 比 例 之 和 可 能 会 大 于 100% 调 查 问 卷 中 的 许 多 问 题 既 允 许 答 复 者 在 下 拉 列 表 框 中 选 择 答 案, 也 允 许 答 复 者 添 加 自 由 文 本 作 答 或 澄 清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我 们 对 自 由 文 本 提 供 的 所 有 信 息 都 进 行 了 分 析, 并 在 必 要 时 对 数 据 进 行 了 编 码, 以 便 将 自 由 文 本 部 分 的 答 复 内 容 纳 入 下 拉 列 表 框 部 分 的 答 复 内 容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这 会 导 致 图 表 出 现 新 的 答 案 类 型 如 图 表 使 用 了 答 复 者 提 供 的 定 量 数 据, 这 些 数 据 通 常 使 用 的 是 相 关 的 分 母 数 据, 如 一 国 互 联 网 用 户 的 总 数 或 一 国 执 法 人 员 的 总 数, 具 体 视 实 际 情 形 而 定 一 些 图 表 还 使 用 了 国 家 发 展 水 平 这 样 的 分 类 1270 在 对 定 量 数 据 作 汇 总 处 理 的 情 况 下, 图 表 显 示 的 值 为 中 间 值, 而 上 下 四 分 位 数 则 以 误 差 线 的 形 式 另 外 作 了 标 志 1269 本 项 研 究 中 使 用 的 地 理 区 域 以 联 合 国 统 计 司 的 定 义 为 准, 其 出 处 为 相 关 来 源 包 括 : 世 界 银 行 世 界 发 展 指 标 汇 编 国 际 电 联 世 界 电 信 / 信 息 通 信 技 术 指 标 按 国 家 分 类 的 互 联 网 用 户 数 ); 开 发 署 的 人 类 发 展 指 数 人 类 发 展 ); 联 合 国 犯 罪 趋 势 与 刑 事 司 法 体 系 的 运 作 调 查 执 法 和 刑 事 司 法 人 员 数 和 记 录 在 案 的 杀 人 和 强 奸 犯 罪 宗 数 和 嫌 疑 人 数 ) 363

393 联 合 国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维 也 纳 国 际 中 心,500 号 信 箱, 奥 地 利 维 也 纳 1400 电 话 :+43-1) , 传 真 :+43-1) , 364

全唐诗50

全唐诗50 ... 1... 1... 2... 2... 3... 3... 3... 4... 4... 5... 5... 6... 6... 6... 7... 7... 7... 8... 8... 8... 9 I II... 9...10...10...10...11...11...11...12...12...12...13...14...14...15...15...16...16...16...17,...17...18...18...19...19...19

More information

30,000,000 75,000,000 75,000, (i) (ii) (iii) (iv)

30,000,000 75,000,000 75,000, (i) (ii) (iii) (iv) 30,000,000 75,000,000 75,000,000 24 (i) (ii) (iii) (iv) # * 1,800,000 1,800,000 15% 3,400,000 3,400,000 15% 4,200,000 4,200,000 10% 8,600,000 8,600,000 10% 12,600,000 12,600,000 88% 10% 16,000,000 16,000,000

More information

智力测试故事

智力测试故事 II 980.00 ... 1... 1... 1... 2... 2... 2... 3... 3...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8... 9... 9...10...10...10 I II...11...11...11...12...13...13...13...14...14...14...15...15...15...16...16...17...17...18...18...19...19...19...19...20...20...21...21...2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John_Ch_1202

Microsoft Word - John_Ch_1202 新 约 圣 经 伴 读 约 翰 福 音 目 录 说 明..I 序 言 : 圣 经 中 神 圣 启 示 的 三 层.II 按 时 分 粮 的 原 则..VIII 纲 目 XI 第 一 章..1 第 二 章 13 第 三 章 25 第 四 章 37 第 五 章 49 第 六 章 61 第 七 章 73 第 八 章 85 第 九 章 97 第 十 章..109 第 十 一 章..121 第 十 二 章..133

More information

I. 1-2 II. 3 III. 4 IV. 5 V. 5 VI. 5 VII. 5 VIII. 6-9 IX. 9 X XI XII. 12 XIII. 13 XIV XV XVI. 16

I. 1-2 II. 3 III. 4 IV. 5 V. 5 VI. 5 VII. 5 VIII. 6-9 IX. 9 X XI XII. 12 XIII. 13 XIV XV XVI. 16 125-0834I/1405/GH I. 1-2 II. 3 III. 4 IV. 5 V. 5 VI. 5 VII. 5 VIII. 6-9 IX. 9 X. 10-11 XI. 11-12 XII. 12 XIII. 13 XIV. 14-15 XV. 15-16 XVI. 16 I. * ++p ++ p ++ ++ * ++p ++ ++ ++p 1 2 ++ ++ ++ ++ ++ I.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OC HKROO App I _Chi_ Jan2012.doc

Microsoft Word - COC HKROO App I _Chi_ Jan2012.doc 附 錄 I 目 錄 項 目 貨 品 描 述 頁 數 (I) 活 動 物 ; 動 物 1 (II) 植 物 2 (III) 動 物 或 植 物 脂 肪 及 油 及 其 分 化 後 剩 餘 的 ; 經 處 理 可 食 的 脂 肪 ; 動 物 或 植 物 蠟 2 (IV) 經 配 製 的 食 品 ; 飲 料 酒 及 醋 ; 煙 草 及 製 成 的 煙 草 代 替 品 2 (V) 礦 產 5 (VI) 化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B4FAA46BFA4B2C4A447B4C15F D313038A67E5FBAEEA658B56FAE69B9EAAC49A4E8AED72D5FAED6A977A5BB5F >

<4D F736F F D20BB4FAA46BFA4B2C4A447B4C15F D313038A67E5FBAEEA658B56FAE69B9EAAC49A4E8AED72D5FAED6A977A5BB5F > 行 政 院 104 年 11 月 2 日 院 臺 綜 字 第 1040149345A 號 函 核 定 臺 東 縣 第 二 期 (105-108 年 ) 綜 合 發 展 實 施 方 案 ( 核 定 本 ) 臺 東 縣 政 府 中 華 民 國 1 0 4 年 1 1 月 臺 東 縣 第 二 期 (105-108 年 ) 綜 合 發 展 實 施 方 案 ( 核 定 本 ) 目 錄 第 一 章 前 言...

More information

施 的 年 度 維 修 工 程 已 於 4 月 15 日 完 成, 並 於 4 月 16 日 重 新 開 放 給 市 民 使 用 ii. 天 水 圍 游 泳 池 的 年 度 維 修 工 程 已 於 3 月 31 日 完 成, 並 於 4 月 1 日 重 新 開 放 給 市 民 使 用 iii. 元

施 的 年 度 維 修 工 程 已 於 4 月 15 日 完 成, 並 於 4 月 16 日 重 新 開 放 給 市 民 使 用 ii. 天 水 圍 游 泳 池 的 年 度 維 修 工 程 已 於 3 月 31 日 完 成, 並 於 4 月 1 日 重 新 開 放 給 市 民 使 用 iii. 元 地 委 會 文 件 2016/ 第 25 號 ( 於 6.5.2016 會 議 討 論 )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在 元 朗 區 內 舉 辦 的 康 樂 體 育 活 動 及 設 施 管 理 綜 合 匯 報 (2016 年 5 月 號 報 告 ) 目 的 本 文 件 旨 在 向 各 委 員 匯 報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 康 文 署 ) 於 2016 年 2 月 至 5 月 在

More information

<D6D0B9FAB9C5CAB757512E6D7073>

<D6D0B9FAB9C5CAB757512E6D7073> 黄 河 文 明 的 历 史 变 迁 丛 书 编 委 会 学 术 顾 问 李 学 勤 朱 绍 侯 姚 瀛 艇 郝 本 性 晁 福 林 王 巍 主 任 李 小 建 苗 长 虹 副 主 任 覃 成 林 高 有 鹏 牛 建 强 刘 东 勋 主 编 李 玉 洁 编 委 苗 书 梅 程 遂 营 王 蕴 智 张 新 斌 郑 慧 生 涂 白 奎 袁 俊 杰 薛 瑞 泽 陈 朝 云 孔 学 郑 贞 富 陈 彩 琴 石

More information

RDEC-RES

RDEC-RES RDEC-RES-089-005 RDEC-RES-089-005 VI I II III 6 IV 7 3 V VI VII VIII IX X XI XII XIII XIV XV XVI XVII XVIII XIX XX 1 2 3 4 5 6 7 8 躰 ( 9 10 躰 11 12 躰 1 13 14 躰 15 16 躰 17 18 19 1 20 21 22 2 23 24 25 26

More information

奇闻怪录

奇闻怪录 ... 1... 1... 2... 3... 3... 4... 4... 5... 5... 6... 8... 9... 10... 10... 11... 11... 13... 13... 14... 14... 15... 16... 17... 21 I ... 22... 23... 23... 24... 25... 25... 26... 27... 28... 29 UFO...

More information

(b)

(b) 1. (a) (b) (c) 22 85155 (i) (ii) 2200 5 35% 20% 500 3,000 3015 50% 30 (i) (ii) (iii) (iii) 30% QFII 15% H (20)(5) (iv) (i)(ii) (iii) (iv) (v) 10 30 (vi) 5% (vii) (1) (1) 25%(1) (viii) (ix) 10% 20 45 20

More information

,, 17 075 200,, 170, 1, 40, 4 000, 5,,,, 100 600, 862,, 100, 2 /5,, 1 /5, 1 2,, 1 /5,,, 1 /2,, 800,,,,,,, 300,,,,,, 4 300,,,,, ,,,,,,,,,,, 2003 9 3 3. 22 24 4. 26 30 2 33 33 1. 34 61 1. 1 37 63 1. 2 44

More information

財 務 委 員 會 審 核 2014 至 2015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的 報 告 2014 年 7 月

財 務 委 員 會 審 核 2014 至 2015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的 報 告 2014 年 7 月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審 核 2014 至 2015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的 報 告 2014 年 7 月 財 務 委 員 會 審 核 2014 至 2015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的 報 告 2014 年 7 月 章 節 目 錄 頁 數 I 序 言 1-2 II 公 務 員 事 務 3-9 III 司 法 及 法 律 事 務 10-19 IV 財 經 事

More information

2015年廉政公署民意調查

2015年廉政公署民意調查 報 告 摘 要 2015 年 廉 政 公 署 周 年 民 意 調 查 背 景 1.1 為 了 掌 握 香 港 市 民 對 貪 污 問 題 和 廉 政 公 署 工 作 的 看 法, 廉 政 公 署 在 1992 至 2009 年 期 間, 每 年 均 透 過 電 話 訪 問 進 行 公 眾 民 意 調 查 為 更 深 入 了 解 公 眾 對 貪 污 問 題 的 看 法 及 關 注, 以 制 訂 適 切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ABD0CBD6A4C8AF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202032303134C4EA33D4C23131C8D5B1A8CBCD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ABD0CBD6A4C8AF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202032303134C4EA33D4C23131C8D5B1A8CBCDA3A92E646F63>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5 号 ( 新 盛 大 厦 )12 15 层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7 号 英 蓝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12 层 15

More information

-i-

-i-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xi- -xii-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2-10 2-1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强迫性活动一览表.docx

Microsoft Word - 强迫性活动一览表.docx 1 1 - / 2 - / 3 - / 4 - / 5 - I. 1. / 2. / 3. 4. 5. 6. 7. 8. 9 10 11. 12. 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 / 25. 26. 27. 28. 29. 30. 31. II. 1. 2 3. 4 3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More information

1 2 6 8 15 36 48 55 58 65 67 74 76 150 152 1 3 1 2 4 2 2001 2000 1999 12 31 12 31 12 31 304,347 322,932 231,047 14,018 16,154 5,665 (i) 0.162 0.193 0.082 (ii) 0.165 0.227 0.082 (iii) 10.08 13.37 6.47 0.688

More information

《小王子》 (法)圣埃克苏佩里 原著

《小王子》 (法)圣埃克苏佩里 原著 小 王 子 ( 法 ) 圣 埃 克 苏 佩 里 原 著 献 给 莱 翁 维 尔 特 请 孩 子 们 原 谅 我 把 这 本 书 献 给 了 一 个 大 人 我 有 一 条 正 当 的 理 由 : 这 个 大 人 是 我 在 世 界 上 最 好 的 朋 友 我 另 有 一 条 理 由 : 这 个 大 人 什 么 都 懂 ; 即 使 儿 童 读 物 也 懂 我 还 有 第 三 条 理 由 ; 这 个 大

More information

山东出版传媒招股说明书

山东出版传媒招股说明书 (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英 雄 山 路 189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申 报 稿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上 海 市 浦 东 银 城 中 路 200 号 中 银 大 厦 39 层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一 )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 二 )

More information

对联故事

对联故事 980.00 ... 1... 1... 2... 3... 3... 4... 4... 5... 5... 6... 7... 7... 8... 9...10...10...11...12...13...13...14...15...15...16...17 I II...18...18...19...19...20...21...21...22...22...23...24...25...25...26...26...27...28...29...29...30...30...31...32...32...33...34...34...3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Entry-Level Occupational Competencies for TCM in Canada200910_ch _2_.doc

Microsoft Word - Entry-Level Occupational Competencies for TCM in Canada200910_ch _2_.doc 草 稿 致 省 級 管 理 單 位 之 推 薦 書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月 十 七 日 加 拿 大 中 醫 管 理 局 聯 盟 All rights reserved 序 言 加 拿 大 中 醫 管 理 局 聯 盟,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一 月 至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月 間, 擬 定 傳 統 中 醫 執 業 之 基 礎 文 件 由 臨 床 經 驗 豐 富 之 中 醫 師 教 育 者 及

More information

全唐诗28

全唐诗28 ... 1... 1... 1... 2... 2... 2... 3... 3... 4... 4... 4... 5... 5... 5... 5... 6... 6... 6... 6... 7... 7... 7... 7... 8... 8 I II... 8... 9... 9... 9...10...10...10...11...11...11...11...12...12...12...13...13...13...14...14...14...15...15...15...16...16...16...17...17

More information

「香港中學文言文課程的設計與教學」單元設計範本

「香港中學文言文課程的設計與教學」單元設計範本 1. 2. 3. (1) (6) ( 21-52 ) (7) (12) (13) (16) (17) (20) (21) (24) (25) (31) (32) (58) 1 2 2007-2018 7 () 3 (1070) (1019-1086) 4 () () () () 5 () () 6 21 1. 2. 3. 1. 2. 3. 4. 5. 6. 7. 8. 9. ( ) 7 1. 2.

More information

- 1 - ( ) ( ) ( )

- 1 - ( ) ( ) ( ) : 2 2868 4679 [email protected] www.edlb.gov.hk/edb/chi/papers/cdoc/ - 1 - ( ) 2. 3. 4. 2004 ( ) 60 5. ( ) - 2-6. ( 483 ) 7. ( 32 ) ( 448 ) 1995 ( ) 1 8. 1 ( ) 128 129 130 - 3-9. (i) (ii) (iii)

More information

II II

II II I I II II III 1. 2. 3. III 4. IV 5. 6. 8. 9. 10. 12. IV V V VI VI VII VII VIII VIII IX IX X X XI XI XII XII 1 1 2 2 3 3 4 33 35 4 5 5 6 6 7 ( ) 7 8 8 9 9 10 10 11 11 12 12 13 13 14 14 15 15 16 16 17 1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B 封裡面.doc

Microsoft Word - 0B 封裡面.doc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校 總 區 東 區 規 劃 調 整 委 託 技 術 服 務 報 告 書 定 稿 版 目 錄 審 核 意 見 修 正 辦 理 情 形 壹 計 畫 緣 起 及 目 標 1-1 計 畫 緣 起 1 1-2 計 畫 目 標 與 效 益 1 1-3 計 畫 範 圍 2 1-4 計 畫 期 程 2 貳 基 地 環 境 概 述 2-1 東 ( 北 ) 區 使 用 現 況 3 2-2 東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DF2B4EFB5E7D3B0D4BACFDF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32303134C4EA34D4C23137C8D5B1A8CBCD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DF2B4EFB5E7D3B0D4BACFDF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AD7B4CEB9ABBFAAB7A2D0D0B9C9C6B1D5D0B9C9CBB5C3F7CAE9A3A8C9EAB1A8B8E532303134C4EA34D4C23137C8D5B1A8CBCDA3A92E646F63> (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路 93 号 万 达 广 场 B 座 11 层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银 城 中 路 200 号 中 银 大 厦 39 层 万 达 电 影 院 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More information

一、

一、 ... 1...24...58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i. ii. iii. iv.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 9 - xi. - 10 - - 11 - -12- -13- -14- -15- C. @ -16- @ -17- -18- -19- -20- -21- -22-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5B345DB5D8AE4CACD732303135AECAAFC5C1C9C1DCBDD0AB48A4CEB3F8A657AAE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5B345DB5D8AE4CACD732303135AECAAFC5C1C9C1DCBDD0AB48A4CEB3F8A657AAED> 華 夏 盃 全 國 全 國 數 學 奧 林 匹 克 邀 請 賽 ( 華 南 賽 區 ) 晉 級 賽 比 賽 詳 情 : 一 比 賽 對 象 : 小 學 一 至 六 年 級 中 學 一 二 年 級 二 比 賽 日 期 及 時 間 : 年 2 月 15 日 ( 星 期 日 ) 小 學 組 小 一 級 小 二 級 小 三 級 小 四 級 小 五 級 小 六 級 時 間 13:10~1:20 13:10~1:2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inal Chi-Report _PlanD-KlnEast_V7_ES_.doc

Microsoft Word - Final Chi-Report _PlanD-KlnEast_V7_ES_.doc 九 龍 東 商 業 的 統 計 調 查 - 行 政 摘 要 - 2011 年 5 月 統 計 圖 行 政 摘 要...1 圖 I: 在 不 同 地 區 及 樓 宇 類 別 的 數 目 及 比 例...9 圖 II: 影 響 選 擇 地 點 的 因 素 的 重 要 程 度 對 比 就 現 時 所 在 地 點 各 項 因 素 的 滿 意 程 度...20 圖 III: 影 響 選 擇 樓 宇 的 因 素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MP2018_Report_Chi _12Apr2012_.doc

Microsoft Word - MP2018_Report_Chi _12Apr2012_.doc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報 告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二 零 一 二 年 四 月 此 頁 刻 意 留 空 - 2 - 目 錄 頁 前 言 詞 彙 縮 寫 及 注 意 事 項 摘 要 第 一 章 : 第 二 章 : 第 三 章 : 第 四 章 : 附 件 一 : 附 件 二 : 附 件 三 : 附 件 四 : 附 件 五 : 附 件 六 : 附 件 七 : 引 言 及 技 術 大 綱 人

More information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1 i -------------------------------------------------- ii iii iv v vi vii 36~39 108 viii 15 108 ix 1 2 3 30 1 ~43 2 3 ~16 1 2 4 4 5 3 6 8 6 4 4 7 15 8 ----- 5 94 4 5 6 43 10 78 9 7 10 11 12 10 11 12 9137

More information

李天命的思考藝術

李天命的思考藝術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3 1 2 3 4 4 5 6 7 8 9 5 10 1 2 11 6 12 13 7 8 14 15 16 17 18 9 19 20 21 22 10 23 24 23 11 25 26 7 27 28 12 13 29 30 31 28 32 14 33 34 35 36 5 15 3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More information

皮肤病防治.doc

皮肤病防治.doc ...1...1...2...3...4...5...6...7...7...9...10... 11...12...14...15...16...18...19...21 I ...22...22...24...25...26...27...27...29...30...31...32...33...34...34...36...36...37...38...40...41...41...42 II

More information

性病防治

性病防治 ...1...2...3...4...5...5...6...7...7...7...8...8...9...9...10...10... 11... 11 I ...12...12...12...13...14...14...15...17...20...20...21...22...23...23...25...27...33...34...34...35...35 II ...36...38...39...40...41...44...49...49...53...56...57...57...58...58...59...60...60...63...63...65...66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南北特色风味名菜 _一)

中国南北特色风味名菜 _一) ...1...1...2...3...3...4...5...6...7...7...8...9... 10... 11... 13... 13... 14... 16... 17 I ...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7... 28... 29... 30... 32... 33... 34... 35... 36... 37...

More information

全唐诗24

全唐诗24 ...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10...10...10...11...12...12...12...13...13 I II...14...14...14...15...15...15...16...16...16...17...17...18...18...18...19...19...19...20...20...20...21...21...22...22...23...23...23...24

More information

509 (ii) (iii) (iv) (v) 200, , , , C 57

509 (ii) (iii) (iv) (v) 200, , , , C 57 59 (ii) (iii) (iv) (v) 500,000 500,000 59I 18 (ii) (iii) (iv) 200,000 56 509 (ii) (iii) (iv) (v) 200,000 200,000 200,000 500,000 57 43C 57 (ii) 60 90 14 5 50,000 43F 43C (ii) 282 24 40(1B) 24 40(1) 58

More information

我 非 常 希 望 该 小 组 的 建 议 尤 其 是 其 执 行 摘 要 能 受 到 将 于 2000 年 9 月 来 纽 约 参 加 千 年 首 脑 会 议 的 所 有 领 导 人 的 注 意 这 次 历 史 性 的 高 级 别 会 议 提 供 了 一 个 独 特 的 机 会 使 我 们 能 够

我 非 常 希 望 该 小 组 的 建 议 尤 其 是 其 执 行 摘 要 能 受 到 将 于 2000 年 9 月 来 纽 约 参 加 千 年 首 脑 会 议 的 所 有 领 导 人 的 注 意 这 次 历 史 性 的 高 级 别 会 议 提 供 了 一 个 独 特 的 机 会 使 我 们 能 够 联 合 国 A/55/305 大 会 安 全 理 事 会 Distr.: General 21 August 200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大 会 第 五 十 五 届 会 议 临 时 议 程 项 目 87 整 个 维 持 和 平 行 动 问 题 所 有 方 面 的 全 盘 审 查 安 全 理 事 会 第 五 十 五 年 2000 年 8 月 21 日 秘 书 长 给

More information

歡 迎 您 成 為 滙 豐 銀 聯 雙 幣 信 用 卡 持 卡 人 滙 豐 銀 聯 雙 幣 信 用 卡 同 時 兼 備 港 幣 及 人 民 幣 戶 口, 讓 您 的 中 港 消 費 均 可 以 當 地 貨 幣 結 算, 靈 活 方 便 此 外, 您 更 可 憑 卡 於 全 球 近 400 萬 家 特

歡 迎 您 成 為 滙 豐 銀 聯 雙 幣 信 用 卡 持 卡 人 滙 豐 銀 聯 雙 幣 信 用 卡 同 時 兼 備 港 幣 及 人 民 幣 戶 口, 讓 您 的 中 港 消 費 均 可 以 當 地 貨 幣 結 算, 靈 活 方 便 此 外, 您 更 可 憑 卡 於 全 球 近 400 萬 家 特 歡 迎 您 成 為 滙 豐 銀 聯 雙 幣 信 用 卡 持 卡 人 滙 豐 銀 聯 雙 幣 信 用 卡 同 時 兼 備 港 幣 及 人 民 幣 戶 口, 讓 您 的 中 港 消 費 均 可 以 當 地 貨 幣 結 算, 靈 活 方 便 此 外, 您 更 可 憑 卡 於 全 球 近 400 萬 家 特 約 商 戶 簽 賬, 尊 享 種 種 購 物 飲 食 及 娛 樂 消 費 優 惠 如 需 查 詢 滙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135 2004 12 16 CCAR-141 1 135 2 A...5 141.1...5 141.3...5 141.5...5 141.7...5 141.9...6 141.11...6 141.13...6 141.15...7 141.17...7 141.19...8 141.21...8 141.23...8 141.25...8 141.27...9 141.29...9 141.31...9

More information

第 二 輯 目 錄.indd 2 目 錄 編 寫 說 明 附 :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中 國 語 文 科 評 核 模 式 概 述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考 試 簡 介 及 應 試 技 巧 常 用 實 用 文 文 體 格 式 及 寫 作 技 巧 綜 合 能 力 分 項 等 級 描 述 練 習 一

第 二 輯 目 錄.indd 2 目 錄 編 寫 說 明 附 :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中 國 語 文 科 評 核 模 式 概 述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考 試 簡 介 及 應 試 技 巧 常 用 實 用 文 文 體 格 式 及 寫 作 技 巧 綜 合 能 力 分 項 等 級 描 述 練 習 一 作 出 發 者 : 劉 梓 淩 版 : 精 工 出 版 社 行 : 精 工 印 書 局 香 港 銅 鑼 灣 道 168 號 電 話 :2571 1770 2554 1247 傳 真 :2806 0974 2873 2412 網 二 O 一 一 年 址 :http://www.jingkung.com 初 版 版 權 所 有, 翻 版 必 究 如 未 獲 得 本 公 司 同 意, 不 得 用 任 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E PETIT PRINCE\244\244\244\345\252\251.doc)

(Microsoft Word - LE PETIT PRINCE\244\244\244\345\252\251.doc) LE PETIT PRINCE 小 王 子 [ 法 ] 聖. 德 克 旭 貝 里 ( 此 劇 本 由 簡 體 中 文 版 轉 錄 而 來 ) ********************************************************************* 獻 給 列 翁. 維 爾 特 我 請 孩 子 們 原 諒 我 把 這 本 書 獻 給 了 一 個 大 人 我 有 一 個

More information

2. 我 沒 有 說 實 話, 因 為 我 的 鞋 子 其 實 是 [ 黑 色 / 藍 色 / 其 他 顏 色.]. 如 果 我 說 我 現 在 是 坐 著 的, 我 說 的 是 實 話 嗎? [ 我 說 的 對 還 是 不 對 ]? [ 等 對 方 回 答 ] 3. 這 是 [ 實 話 / 對 的

2. 我 沒 有 說 實 話, 因 為 我 的 鞋 子 其 實 是 [ 黑 色 / 藍 色 / 其 他 顏 色.]. 如 果 我 說 我 現 在 是 坐 著 的, 我 說 的 是 實 話 嗎? [ 我 說 的 對 還 是 不 對 ]? [ 等 對 方 回 答 ] 3. 這 是 [ 實 話 / 對 的 附 錄 美 國 國 家 兒 童 健 康 與 人 類 發 展 中 心 (NICHD) 偵 訊 指 導 手 冊 I. 開 場 白 1. 你 好, 我 的 名 字 是, 我 是 警 察 [ 介 紹 房 間 內 的 其 他 人, 不 過, 在 理 想 狀 態 下, 房 間 裡 不 該 有 其 他 人 ] 今 天 是 ( 年 月 日 ), 現 在 是 ( 幾 點 幾 分 ) 我 是 在 ( 地 點 ) 問 你

More information

_Chi.ps, page Preflight ( _Chi.indd )

_Chi.ps, page Preflight ( _Chi.indd ) on conviction3 5 1. / 2. 14 3. 2 2 3 4. 372 12 5. 6. 1 7. 1 2 i ii iii iv 8. 9. 1 12 2 2 i ii iii i ii iii 3 iv http://www.pcpd.org.hk v i ii iii 4 i ii i / ii 5 1. 2. 3. i ii iii iv v vi 4. 5. 6 6. 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

Microsoft Word - ????:?????????????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住 所 : 上 海 市 长 宁 区 定 西 路 1558 号 乙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意 向 书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瑞 银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7 号 英 蓝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12 层 15 层 春 秋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BEC7A67EABD7B942B0CAC15AC075B3E6BF57A9DBA5CDC2B2B3B92DA5BFBD54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BEC7A67EABD7B942B0CAC15AC075B3E6BF57A9DBA5CDC2B2B3B92DA5BFBD542E646F63> 98 年 3 月 11 日 依 本 校 98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核 定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98 學 年 度 重 點 運 動 項 目 績 優 學 生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校 址 :600 嘉 義 市 彌 陀 路 253 號 電 話 :(05)2223124 轉 203 教 務 處 招 生 專 線 :(05)2223124

More information

「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手冊

「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手冊 目 錄 內 容 頁 次 1. 引 言.. 1 2. 考 試.. 1 3. 報 考 詳 情.. 3 4. 註 冊 手 續.. 3 5. 考 試 費.. 4 6. 准 考 證.. 5 7. 選 擇 考 試 時 間.. 5 8. 電 腦 或 系 統 出 現 問 題..... 5 9. 考 試 規 則.. 5 10. 取 消 資 格.. 6 11. 核 實 考 生 身 分.. 6 12. 發 出 成 績 通

More information

II The Guide of Fine Books 2014 年少年 讀 物 兒 童 讀 物 好書大家讀 優良少年兒童讀物評選活動 自民國 80 年至民國 103 年已屆滿 24 年 共計舉辦 67 梯次 參選圖書超過 27,187 冊 獲 得推薦的優良圖書約 7,131 冊 參與評選工作的委員則超過 1,220 人 次 堪稱目前規模最完整 評鑑制度最嚴謹的少年兒童讀 物評選活動 為了使獲得推薦的好書留下一份完整的紀

More information

西施劇本_04Dec2003.doc

西施劇本_04Dec2003.doc A n o u i l h, B r e c h t, C l a u d e l, C o c t e a u, E l i o t, G i r a u d o u x, L o r c a, O N e i l l, P i r a n d e l l o, S a l a c r o u, S a r t r e i ii i i i iv v v i vii v i i i i x x xi

More information

2004 1 SINOPEC YANGZI PETROCHEMICAL CO., LTD. YPC 2 3 777 025 57787735 57787739 025 57787755 [email protected] 4 1 777 210061 210048 http://www.ypc.com.cn/ [email protected] 5 http://www.cninfo.com.cn 6 000866

More information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i) (ii)(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i) (ii)(iii) (iv) (v) 1948 12 1 1986 1 1995 1995 3 1995 5 2003 4 2003 12 2015 82015 10 1 2004 2 1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i) (ii)(iii) (iv) (v) (vi) (vii)(viii) (ix) (x) (xi) 2013 8 15 (i) (ii) (iii)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aper on PA (Chi)_2016.01.19.docx

Microsoft Word - Paper on PA (Chi)_2016.01.19.docx 立 法 會 發 展 事 務 委 員 會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及 施 政 綱 領 有 關 發 展 局 的 措 施 引 言 行 政 長 官 在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十 三 日 發 表 題 為 創 新 經 濟 改 善 民 生 促 進 和 諧 繁 榮 共 享 的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施 政 報 告 夾 附 施 政 綱 領, 臚 列 政 府 推 行 的 新 措 施 和

More information

穨學前教育課程指引.PDF

穨學前教育課程指引.PDF i 1 1.1 1 1.2 1 4 2.1 4 2.2 5 2.3 7 2.4 9 2.5 11 2.6 1 2 1 5 3.1 1 5 3.2 1 5 19 4.1 19 4.2 19 4.3 2 1 4.4 29 4.5 38 4.6 4 3 4.7 47 50 5.1 5 0 5.2 5 0 5.3 6 2 5.4 9 4 5.5 1 2 6 ( ) 1 2 7 ( ) 1 31 ( ) 1

More information

眼病防治

眼病防治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498.50 4 980 2004 9 1 2004 9 1 1 1 000 ISBN 7-204-05940-9/R 019 1880.00 ( 20.00 ) ...1...1...2...3...5...5...6...7...9... 11...13...14...15...17...18...19...20...21 I II...21...22...23...24...25...27...27...28...29...30...31...33...33...34...36...38...39...40...41...42...43...45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南北特色风味名菜 _八)

中国南北特色风味名菜 _八) ( 20 010010) 7871092 1/32 356.25 4 760 2004 8 1 2004 8 1 11 000 ISBN 7-204-05943-3/Z102 1026.00 ( 18.00 ) ...1...2...2...4...6...7...8...9... 10... 11... 12... 13... 13... 14... 15... 17... 18... 19...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a) 擔 任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總 監 的 首 席 政 府 工 程 師 職 位 第 3 點 ) ; (b) 擔 任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職 位 ; 以 及 (c) 擔 任 總 助 理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第 2 頁 (a) 擔 任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總 監 的 首 席 政 府 工 程 師 職 位 第 3 點 ) ; (b) 擔 任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職 位 ; 以 及 (c) 擔 任 總 助 理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財 務 委 員 會 人 事 編 制 小 組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5 年 11 月 4 日 總 目 158- 政 府 總 部 :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 運 輸 科 ) 分 目 000 運 作 開 支 請 各 委 員 向 財 務 委 員 會 提 出 下 述 建 議, 即 由 財 務 委 員 會 批 准 當 日 起, 在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運 輸 科 機 場 擴 建 工 程 統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一 前 言 Ⅲ 二 設 計 動 機 與 目 的 Ⅲ 三 表 現 形 式 Ⅲ 四 內 容 架 構 ( 故 事 敘 述 ) Ⅳ 五 作 品 製 作 ( 角 色 設 定 及 畫 面 與 沙 拉 ) Ⅴ 六 作 品 照 片 ( 主 作 品 及 週 邊 產 品 ) ⅩⅩⅡ 七 組 員 分 工 表 ⅩⅩ

目 錄 一 前 言 Ⅲ 二 設 計 動 機 與 目 的 Ⅲ 三 表 現 形 式 Ⅲ 四 內 容 架 構 ( 故 事 敘 述 ) Ⅳ 五 作 品 製 作 ( 角 色 設 定 及 畫 面 與 沙 拉 ) Ⅴ 六 作 品 照 片 ( 主 作 品 及 週 邊 產 品 ) ⅩⅩⅡ 七 組 員 分 工 表 ⅩⅩ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系 日 間 部 四 年 制 第 十 七 屆 ( 進 修 部 四 年 制 第 三 屆 ) 畢 業 作 品 成 果 報 告 書 沙 拉 嘿 喲 模 組 : 企 劃 組 組 員 :9918004 王 鈺 欣 9918086 高 敏 瑄 9918096 廖 婉 婷 9918066 梁 夢 婷 9918098 梁 詠 青 指 導 老 師 : 中 華 民 國 103

More information

「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手冊

「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手冊 保 險 中 介 人 資 格 考 試 手 冊 目 錄 內 容 頁 次 1. 引 言.. 1 2. 考 試... 1 3. 報 考 詳 情... 3 4. 報 名 手 續... 4 5. 考 試 費... 5 6. 准 考 證... 5 7. 選 擇 考 試 時 間... 6 8. 電 腦 或 系 統 出 現 問 題...... 6 9. 考 試 規 則..... 6 10. 取 消 資 格... 7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院 领 导 职 责... 1 院 长 职 责... 1 医 疗 副 院 长 职 责... 1 教 学 副 院 长 职 责... 2 科 研 副 院 长 职 责... 2 后 勤 副 院 长 职 责... 3 主 管 南 院 区 副 院 长 职 责... 3 党 委 书 记 职 责... 4

目 录 院 领 导 职 责... 1 院 长 职 责... 1 医 疗 副 院 长 职 责... 1 教 学 副 院 长 职 责... 2 科 研 副 院 长 职 责... 2 后 勤 副 院 长 职 责... 3 主 管 南 院 区 副 院 长 职 责... 3 党 委 书 记 职 责... 4 目 录 院 领 导 职 责... 1 院 长 职 责... 1 医 疗 副 院 长 职 责... 1 教 学 副 院 长 职 责... 2 科 研 副 院 长 职 责... 2 后 勤 副 院 长 职 责... 3 主 管 南 院 区 副 院 长 职 责... 3 党 委 书 记 职 责... 4 纪 委 书 记 职 责... 5 院 长 办 公 室... 6 院 长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

More information

39898.indb

39898.indb 1988 4 1998 12 1990 5 40 70.................................................. 40.............................................................. 70..............................................................

More information

穨ecr2_c.PDF

穨ecr2_c.PDF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1 26 27 2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3 4 41 42 43 5 44 45 46 6 47 48 49 50 51 52 1 53 2 54 55 3 56

More information

電腦相關罪行跨部門工作小組-報告書

電腦相關罪行跨部門工作小組-報告書 - ii - - iii - - iv - - v - - vi - - vii - - viii - (1) 2.1 (2) (3) 13.6 (4) 1.6 (5) 21 (6) (7) 210 (8) (9) (10) (11) ( ) ( 12) 20 60 16 (13) ( ) (

More information

i

i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 1 2 3 4 5 6 7 8 9 10 ====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 ==== 20 .. ===== ===== ===== ===== ===== ======.. 21 22 ===== ===== ===== ===== 23 24 25 26 27 28 29 ==== ====

More information

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问 答 目 录 一 总 论...9 1.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方 针 是 什 么? 如 何 正 确 理 解 这 个 方 针?... 9 2. 为 什 么 强 调 发 展 党 员 必 须 保 证 质 量?... 9 3. 如 何 做 到 慎 重 发 展?... 10 4. 如 何 处 理 好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中 的 重 点 与 一 般 的 关 系?...11 5.

More information

i

i 9 1 2 3 4 i 5 6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1 1 1 2 3 4 2 5 6 2 3 2.10 ( 2.11 ) ( 2.11 ) ( 2.9 ) 7 8 9 3 10 5% 2% 4 11 93% (2001 02 2003 04 ) ( ) 2,490 (100%) 5 12 25% (2.57% 25%) 6 (2001 02 2003 04 ) 13 100%

More information

(b) 3 (a) (b) 7 (a) (i) (ii) (iii) (iv) (v) (vi) (vii) 57

(b) 3 (a) (b) 7 (a) (i) (ii) (iii) (iv) (v) (vi) (vii) 57 (i) (ii) (iii) A. 123 2 3(1) (2) (i) 41 (ii) (iii) 121 4(3) (i) (ii) (iii) 123A 3 (a) 56 (b) 3 (a) (b) 7 (a) (i) (ii) (iii) (iv) (v) (vi) (vii) 57 (viii) (ix) (x) 4B(2)(d) (e) (f) (xi) (xii) (b) (a) (i)

More information

- 2 - 获 豁 免 计 算 入 总 楼 面 面 积 及 / 或 上 盖 面 积 的 环 保 及 创 新 设 施 根 据 建 筑 物 条 例 的 规 定 4. 以 下 的 环 保 设 施 如 符 合 某 些 条 件, 并 由 有 关 人 士 提 出 豁 免 申 请, 则 可 获 豁 免 计 算 入

- 2 - 获 豁 免 计 算 入 总 楼 面 面 积 及 / 或 上 盖 面 积 的 环 保 及 创 新 设 施 根 据 建 筑 物 条 例 的 规 定 4. 以 下 的 环 保 设 施 如 符 合 某 些 条 件, 并 由 有 关 人 士 提 出 豁 免 申 请, 则 可 获 豁 免 计 算 入 屋 宇 署 地 政 总 署 规 划 署 联 合 作 业 备 考 第 1 号 环 保 及 创 新 的 楼 宇 引 言 为 了 保 护 和 改 善 建 筑 及 自 然 环 境, 政 府 推 广 建 造 环 保 及 创 新 的 楼 宇, 目 的 是 鼓 励 业 界 设 计 和 建 造 加 入 以 下 措 施 的 楼 宇 : (a) 采 用 楼 宇 整 体 使 用 周 期 方 法 规 划 设 计 建 造 和

More information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xi) 60.99%39.01%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xi) 60.99%39.01% 48.55% 1998 19986 30%20086 2009 2009 200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xi) 60.99%39.01% 200820092010 772 928960200820092010 1512928 201 1. 20091222(2009)7267 20042008 16,980,954.0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NCH final report_CHI _091118_ revised on 10 Dec.doc

Microsoft Word - NCH final report_CHI _091118_ revised on 10 Dec.doc 十 八 區 區 議 會 的 簡 介 會 (1) 東 區 區 議 會 (2008 年 4 月 24 日 ) III. 中 環 新 海 濱 城 市 設 計 研 究 第 二 階 段 公 眾 參 與 ( 東 區 區 議 會 文 件 第 51/08 號 ) 10. 主 席 歡 迎 發 展 局 副 秘 書 長 ( 規 劃 及 地 政 ) 麥 駱 雪 玲 太 平 紳 士 規 劃 署 副 署 長 / 地 區 黃 婉

More information

兒 童 會 4 摩 爾 門 經 本 教 材 專 為 8-11 歲 的 兒 童 設 計 耶 穌 基 督 後 期 聖 徒 教 會 台 北 發 行 中 心 印 行

兒 童 會 4 摩 爾 門 經 本 教 材 專 為 8-11 歲 的 兒 童 設 計 耶 穌 基 督 後 期 聖 徒 教 會 台 北 發 行 中 心 印 行 兒 童 會 4 摩 爾 門 經 8-11 歲 兒 童 會 4 摩 爾 門 經 本 教 材 專 為 8-11 歲 的 兒 童 設 計 耶 穌 基 督 後 期 聖 徒 教 會 台 北 發 行 中 心 印 行 1997, 1997 by Intellectual Reserve, Inc. 1997 耶 穌 基 督 後 期 聖 徒 教 會 版 權 所 有 台 北 發 行 中 心 印 行 英 語 核 准 日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頁 數 第 一 章 引 言 1.1 概 要 1.2 條 例 和 規 例 的 目 的 1.3 豁 免 證 明 書 及 牌 照 1.4 註 冊 證 明 書 1.5 保 險 1.6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1.7 宣 傳 1.8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結 業 第 二 章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目 錄 頁 數 第 一 章 引 言 1.1 概 要 1.2 條 例 和 規 例 的 目 的 1.3 豁 免 證 明 書 及 牌 照 1.4 註 冊 證 明 書 1.5 保 險 1.6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1.7 宣 傳 1.8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結 業 第 二 章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實 務 守 則 (2008 年 12 月 30 日 修 訂 版 擬 稿 )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實 務 守 則 修 訂 版 擬 稿 目 錄 頁 數 第 一 章 引 言 1.1 概 要 1.2 條 例 和 規 例 的 目 的 1.3 豁 免 證 明 書 及 牌 照 1.4 註 冊 證 明 書 1.5 保 險 1.6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1.7 宣 傳 1.8 殘 疾 人

More information

年报正文7.PDF

年报正文7.PDF 2000 ...3...4...5...9...12...15...25...25...33...70...70 - 3 - Baoshan Iron & Steel Co., Ltd. 26647000 26646999 ir@ baosteel.com 201900 http://www.baosteel.com http://www.sse.com.cn 600019-4 - 4,378,138,887.87

More information

群科課程綱要總體課程計畫書

群科課程綱要總體課程計畫書 核 准 文 號 :102 年 4 月 22 日 臺 教 國 署 高 字 第 1020036237 號 國 立 曾 文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總 體 課 程 計 畫 書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04 月 22 日 國 立 曾 文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總 體 課 程 計 畫 書 核

More information

............................................................ 1... 6... 29............................................ 39............................................ 52 i (i) (ii) 50% 1 1,000,000 50% 305.HK

More information

, MH, MH, MH, MH BBS, MH 栢, MH 衞 衞 / ( ) (1) ( )(2) 2

, MH, MH, MH, MH BBS, MH 栢, MH 衞 衞 / ( ) (1) ( )(2) 2 2011 3 3 2 30 SBS ( ), MH BBS, MH, MH 强, MH, MH MH, MH 1 , MH, MH, MH, MH BBS, MH 栢, MH 衞 衞 / ( ) (1) ( )(2) 2 ( ) ( )(2) 2. 衞 2011 3 1 衞 衞 3. 2011 2 9 4 4. I. 5. II. 3 6. 7. 8. 9. 强 12 (a) (b) (c) (d)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根 据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第 11/1999 号 法 律 第 三 条 规 定, 审 计 长 执 行 其 职 责, 已 经 对 财 政 局 提 交 的 2011 年 度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总 帐 目 ( 总 帐 目 ) 进 行 了 审 计 与 2010 年 度 相 同, 本 年 度 的 总 帐 目 由 政 府 一 般 综 合 帐 目 及 特 定 机 构 汇 总 帐 目, 两

More information

35010349-02-aplp

35010349-02-aplp 20A(1) MB ChB (CUHK)MB BS (HKU) (i) (ii)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clinicpolyclinic (i) (ii) (i) (ii) 343 (iii) [] 156 11A(1) 8 4A(2) 5 (i) (ii)(iii)(iv)(v) (vi)(vii)(viii)(ix) (x)(xi)

More information

95年度社區教育學習計畫執行成果報告

95年度社區教育學習計畫執行成果報告 宜 蘭 縣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101 年 度 宜 蘭 縣 環 境 教 育 委 託 執 行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 定 稿 版 ) 社 團 法 人 宜 蘭 縣 博 物 館 家 族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宜 蘭 縣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101 年 度 宜 蘭 縣 環 境 教 育 委 託 執 行 計 畫 期 末 報 告 ( 定 稿 版 ) 計 畫 主 持 人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anel Paper on T&D-Chinese _as at 6.2.2013__final_.doc

Microsoft Word - Panel Paper on T&D-Chinese _as at 6.2.2013__final_.doc 二 零 一 三 年 二 月 十 八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395/12-13(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培 訓 及 發 展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介 紹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為 公 務 員 所 提 供 培 訓 和 發 展 的 最 新 概 況, 以 及 將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推 出

More information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137 1996 8 1 2002 10 21 2004 12 16 CCAR-61R2 1 137 < > CCAR-61R1 2004 12 16 2005 1 15 2 2002 10 21 115 CCAR-61R1 61.7 (t) (t) CCAR-183FS 61.9 h (h) (1) CCAR-121 CCAR-121 (2) 60 61.13 (d) (d) (1) (i) (ii)

More information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PDF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PDF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33.33% ( ) ( ) ( ) 33.33% ( ) ( ) ( ) 1 1 1992 8 3200001100976 1997 6 27 H 12.22 2001 1 16 A 1.5 2001 12 3 503,774.75 14,914,399,845.00 13,445,370,274.00

More information

绝妙故事

绝妙故事 980.00 III... 1... 1... 4... 5... 8...10...11...12...14...16...18...20...23...23...24...25...27...29...29...31...34...35...36...39...41 IV...43...44...46...47...48...49...50...51...52...54...56...57...59...60...61...62...63...66...67...68...69...70...72...74...76...77...79...80

More information

榫 卯 是 什 麼? 何 時 開 始 應 用 於 建 築 中? 38 中 國 傳 統 建 築 的 屋 頂 有 哪 幾 種 形 式? 40 大 內 高 手 的 大 內 指 什 麼? 42 街 坊 四 鄰 的 坊 和 街 分 別 指 什 麼? 44 北 京 四 合 院 的 典 型 格 局 是 怎 樣 的

榫 卯 是 什 麼? 何 時 開 始 應 用 於 建 築 中? 38 中 國 傳 統 建 築 的 屋 頂 有 哪 幾 種 形 式? 40 大 內 高 手 的 大 內 指 什 麼? 42 街 坊 四 鄰 的 坊 和 街 分 別 指 什 麼? 44 北 京 四 合 院 的 典 型 格 局 是 怎 樣 的 目 錄 中 華 醫 藥 以 醫 術 救 人 為 何 被 稱 為 懸 壺 濟 世? 2 什 麼 樣 的 醫 生 才 能 被 稱 為 華 佗 再 世? 4 中 醫 如 何 從 臉 色 看 人 的 特 質? 6 中 醫 怎 樣 從 五 官 看 病? 8 中 醫 看 舌 頭 能 看 出 些 什 麼 來? 10 中 醫 真 的 能 靠 一 個 枕 頭, 三 根 指 頭 診 病 嗎? 12 切 脈 能 判 斷

More information

5498 立 法 會 2013 年 3 月 27 日 李 國 麟 議 員, S.B.S., J.P.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何 秀 蘭 議 員 李

5498 立 法 會 2013 年 3 月 27 日 李 國 麟 議 員, S.B.S., J.P.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何 秀 蘭 議 員 李 立 法 會 2013 年 3 月 27 日 5497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13 年 3 月 27 日 星 期 三 上 午 11 時 正 會 議 開 始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李 卓 人 議 員 涂 謹 申 議 員 陳 鑑 林 議 員, 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劉 皇 發 議 員, 大 紫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