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Transcription

1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保监会令 2013 年第 2 号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已经 2012 年 12 月 21 日中 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主席 项俊波 2013 年 1 月 6 日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 保护投保人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 包括保险公司的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人员 第三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 )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 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2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四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 执业前取得所在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 第五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事保险销售, 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从业资格第六条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 以下简称资格考试 ), 取得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 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 第七条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 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 ( 一 )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 ( 二 )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 1 年的 ; ( 三 ) 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 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 3 年的 ; ( 四 ) 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 被依法撤销资格证书未逾 3 年的 ; ( 五 ) 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禁止在一定期限内进入行业,

3 禁入期限未届满的 ; ( 六 ) 因犯罪被判处刑罚, 刑罚执行完毕未逾 5 年的 ; ( 七 ) 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 考试成绩合格, 且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自申请资格证书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中国保监会注销资格证书 : ( 一 ) 资格证书被吊销的 ; ( 二 ) 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的 ; ( 三 ) 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其持有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办理变更 换发或者补发 : ( 一 )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 ( 二 ) 损毁影响使用的 ; ( 三 ) 遗失的 第十一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实际, 适当调整辖区内资格考试报考人员的学历要求, 有关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 降低学历要求取得资格证书的, 从业地域不得超出该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辖区 第十二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后, 可

4 以对县级以下农村基层地区的报考人员以及民族自治地区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实行资格考试特殊政策 第三章执业管理第十三条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为取得资格证书且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 ( 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 中办理执业登记, 并发放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 以下简称执业证书 ) 执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变更, 并在 3 个工作日内换发执业证书 第十四条执业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 ) 名称及编号 ; ( 二 ) 持有人的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照片 ; ( 三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 四 ) 持有人所在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机构名称 ; ( 五 ) 业务范围和执业地域 ; ( 六 ) 发证日期 ; ( 七 ) 持有人所在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机构投诉电话 ; ( 八 ) 执业证书信息查询电话和网址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向下列人员发放执业证书 : ( 一 ) 未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 ;

5 ( 二 ) 未在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的人员 ; ( 三 ) 已经由其他机构办理执业登记的人员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委托未持有资格证书及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 第十七条执业证书持有人的执业地域不得超出资格证书规定的从业地域范围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收回执业证书, 并在信息系统中注销执业登记 : ( 一 )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离职的 ; ( 二 )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被注销的 ; ( 三 )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因其他原因终止执业的 ; ( 四 ) 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机构停业 解散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 第十九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在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销售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事保险销售, 应当出示执业证书, 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还应当告知客户所代理的保险公司名称 第四章管理责任第二十条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及时 准确 完整地登记保险销售从

6 业人员的基本资料 培训情况 业务情况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使其具备基本的执业素质和职业操守 培训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业务知识 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 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销售保险产品, 应当对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本公司保险产品的相关知识 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机构可以委托行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组织培训 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发布有关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收入或者其他利益的误导性广告, 不得以购买保险产品作为发放执业证书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机构发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保险销售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机构应当规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 严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保险销售活动中有下列行为 : ( 一 ) 欺骗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 ( 二 ) 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 ( 三 ) 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

7 ( 四 ) 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 ( 五 ) 利用行政权力 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 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或者为其他机构 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 ( 六 ) 伪造 擅自变更保险合同, 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 ( 七 ) 挪用 截留 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 ( 八 ) 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 ; ( 九 ) 以捏造 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 ( 十 ) 泄露在保险销售中知悉的保险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 ( 十一 ) 在客户明确拒绝投保后干扰客户 ; ( 十二 ) 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 ( 十三 )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其他规定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 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 可以对相关保险公司采取向社会公开披露 对高级管理人员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 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要求保险代理机构提供销售本公司保险产品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料 培训情况

8 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保险公司发现保险代理机构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其保险产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保险代理机构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拒不改正的, 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终止与保险代理机构的委托代理关系, 并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七条任何机构 个人不得扣留或者变相扣留他人的资格证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 依法撤销资格证书, 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 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为他人提供虚假报名材料, 代替他人参加资格考试, 或者协助 组织他人在资格考试中作弊的, 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 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伪造 变造 转让或者租借资格证书 执业证书的, 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但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未取得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 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 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对该人员及相关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机构给予处罚 ; 法律 行

9 政法规未作规定的, 由中国保监会对相关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机构给予警告,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但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该人员给予警告, 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但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但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 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对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及相关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机构给予处罚 ; 法律 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 对相关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机构给予警告,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但最高不超过 3 万元, 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给予警告, 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规定的, 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给予

10 警告, 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中国保监会 2006 年 7 月 1 日颁布的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 保监会令 号 ) 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再保险公司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 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的合法权益, 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中国保监 会 ) 颁发的资格证书, 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 并收取手续费或者 佣金的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活动是指保险营销员经保险公司授权进行保险产品销售及

More information

( ) %

( ) % 200923 2009 2009 200933 2009 35 ( 200728 ) 200922 15% ( 199338 ) 300 11 20 ( 2 ) 1 2-5 2-3 www.gxjs. com.cn2009525 2009 623 2009 68 1 2 2 3 3 4 5 6 7 8 9 10 11 4 12 主题词 : 2007 4 13 400 2 第一章总则 199338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

附件2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的决定 ( 草案送审稿 ) 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作如下修改 : 一 将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 : ( 一 ) 保险人的名称 住所及联系方式 ; 将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 : ( 二 ) 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及联系方式, 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及联系方式 ; 二 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

More information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3 年第 10 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 作如下修改 : 一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 :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 保险公估 字样, 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公估机构相同, 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二 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三 删去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 四 删去第六十三条第 ( 三 ) 项 第 ( 四 )

More information

( )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doc

( )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doc 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2013 年 6 月 3 日证监会公告 [2013]25 号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机构参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销售业务, 根据 保险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91 号 ) 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

More information

定的情形, 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情况, 申请其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 公平 公正 便民的原则, 提高办事效率, 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是全国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 对全国保险

定的情形, 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情况, 申请其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 公平 公正 便民的原则, 提高办事效率, 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是全国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 对全国保险 关于印发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的通知 保监会令 2013 年第 8 号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已经 2013 年 6 月 5 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3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主席项俊波 2013 年 7 月 1 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 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More information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 ( 试行 )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代理人行为, 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 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 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代理人 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More information

An EU project implemented by BAFA. 中国出口管制手册 目 录 第一部分 : 中国的防扩散努力与实践...1...11...17...22...29...32 第二部分 : 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 41... 47... 52... 58... 63... 69... 85... 89... 94... 100... 110... 114... 117 第一部分

More information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 运用私募基金财产, 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 应当诚实守信 谨慎勤勉 第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照 中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 运用私募基金财产, 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 应当诚实守信 谨慎勤勉 第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照 中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者及相关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私募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私募基金 ),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非公开募集资金,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

附件2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的决定 ( 草案送审稿 ) 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作如下修改 : 一 将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 : ( 一 ) 保险人的名称 住所及联系方式 ; 将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 : ( 二 ) 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及联系方式, 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及联系方式 ; 二 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

More information

河南省审计机关

河南省审计机关 鹿审 2015 11 号 鹿邑县审计局关于转发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的通知 局各股室 : 现将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4_国務院法制弁公室による「『中華人民共和国保険法』の改正に関する決定(意見募集稿)」の公開意見募集に関する通知

Microsoft Word - 4_国務院法制弁公室による「『中華人民共和国保険法』の改正に関する決定(意見募集稿)」の公開意見募集に関する通知 中国法令アップデート 国務院法制弁公室による 中華人民共和国保険法 の改正に 関する決定 ( 意見募集稿 ) の公開意見募集に関する通知 ( 中国語名称 : 国務院法制弁公室関于 関于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国保険法 的決定 ( 征求意見稿 ) 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 法令番号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的决定 ( 征求意见稿 )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More information

除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 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 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 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

除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 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 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 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95 年 6 月 30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2 年 10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的决定 修正 2009 年 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2015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533A1A2D6A4C8AFCDB6D7CABBF9BDF0CFFACADBB9DCC0EDB0ECB7A82E646F63>

<4D F736F F D203533A1A2D6A4C8AFCDB6D7CABBF9BDF0CFFACADBB9DCC0EDB0ECB7A82E646F63>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20 号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已经 2004 年 6 月 4 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93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 二 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活动,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More information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1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47160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603-8061 9988; Fax: 603-8061 9933 Email: akitiara@po.jaring.my Website: www.akitiara.com

More information

31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2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3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4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5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1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2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3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4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5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2018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公布 2018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现予以公布 本次考试中学物理教师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57.23 分 ( 平均分 ), 其它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均为 60 分 本次招考根据岗位计划招录人数 ( 部分岗位根据核减后的招录人数 ),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 按 3: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 不足 3:1 比例的, 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More information

厦门市 - 同安区 厦门市 - 同安区 厦门市 - 同安区 厦门市 - 同安区 62

厦门市 - 同安区 厦门市 - 同安区 厦门市 - 同安区 厦门市 - 同安区 62 2017 年同安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 无职称人员 ) 温馨提醒 :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 资格复审时请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 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教育学 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或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 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附带教育学 心理学成绩证明或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招聘岗位 所属

More information

销售人员销售行为指引手册(2011版)最终版.doc

销售人员销售行为指引手册(2011版)最终版.doc 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销售行为指引手册 序人身保险销售人员依法合规地开展保险营销活动, 能切实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有助于维护保险市场经营秩序 为便于人身保险销售人员了解 掌握销售各环节相关规定, 提高销售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律素质, 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我局整理了 保险法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在汇总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基础上, 组织编写了

More information

2

2 2016 2 1 2 目录 1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012 年 11 月 8 日 ) 36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3 年 11 月 12 日 ) 45 72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2014 年 10 月 23 日 ) 93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5 年 10 月 29 日 ) 100

More information

证监发[2000] 号

证监发[2000]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83 号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已经 2012 年 6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19 次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 郭树清 2012 年 9 月 26 日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More information

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重大事项信息)2012年1号

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重大事项信息)2012年1号 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 重大事项信息 )2011 年 2 号 根据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保监会令 [2010]7 号 ) 的有关规定, 现对 2010 年 6 月 12 日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省级分公司受到中国保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披露如下 : 1 中国保监会厦门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厦保监罚 [2010]8 号 ): 经查, 我厦门分公司存在虚列营业费用,

More information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50 号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07 年 3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02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 尚福林二 七年八月二十四日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许可第三章业务规则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More information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10月1日)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10月1日)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2 号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已经 2004 年 6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98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 2004 年 8 月 12 日经国务院批准,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9 号 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 同时废止 经 2004 年 8 月 12

More information

( 五 )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 ( 六 ) 设置了分工合理 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 ( 七 ) 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 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 ( 八 ) 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出资或者持

( 五 )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 ( 六 ) 设置了分工合理 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 ( 七 ) 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 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 ( 八 ) 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出资或者持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84 号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行为,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 ), 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批准,

More information

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 ( 四 ) 有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 投资 估值 营销等业务的人员,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 业务人员不少于 15 人, 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 五 )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 ( 六 ) 设置了

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 ( 四 ) 有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 投资 估值 营销等业务的人员,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 业务人员不少于 15 人, 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 五 )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 ( 六 ) 设置了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2012 年 9 月 20 日证监会令第 84 号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行为,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 ), 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More information

证监发[2000] 号

证监发[2000]  号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84 号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已经 2012 年 6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第 19 次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 郭树清 2012 年 9 月 20 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 2 第三章基金管理公司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证监发[2000] 号

证监发[2000]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84 号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已经 2012 年 6 月 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19 次主席办公 会议修订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 2012 年 9 月 20 日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行为,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行政权力事项总表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类别项目数量备注 一行政审批共 1 项 二行政处罚共 1 项子项 22 项 三行政强制共 项 四行政征收共 项 五行政给付共 项 六行政裁决共 项 七行政确认共 项 八行政奖励共 项 九行政监督共 2 项 十其他权力共 1 项 合计共 14 项子项共 22 项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More information

********* 潼南区 小学数学 ********* 潼南区 小学数学 ********* 潼南区

********* 潼南区 小学数学 ********* 潼南区 小学数学 ********* 潼南区 附件 2018 年 特岗教师 招聘笔试成绩及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 潼南区 ) 序号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 1 510821*********019 5021101316 82 83 165 潼南区 小学数学 是 2 500102*********743 5021101804 85 77 162 潼南区 小学数学 是 3 530321*********726 5021101412 76 84 160

More information

第七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 也可以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子 公司 参股子公司的其他投资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在技术合作 管理服务 人员培训或者营销渠道等方面具备较强优势 ; ( 二 ) 有助于子公司健全治理结构 提高竞争能力 促进子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

第七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 也可以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子 公司 参股子公司的其他投资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在技术合作 管理服务 人员培训或者营销渠道等方面具备较强优势 ; ( 二 ) 有助于子公司健全治理结构 提高竞争能力 促进子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 ) 专业化经营管理的需要, 规范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 ( 以下简称子公司 ) 的行为,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证 券投资基金法 公司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子公司是指依照 公司法 设立, 由基金管理公司控股, 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More information

李娜

李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修改前后对照表 ( 条文中黑体字部分是对原法条文所作的修改或补充内容, 阴影部分为删除内容 )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保险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公司 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 修改前 目录 第五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无 第六章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 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学习目标 1. 2. 3. 4. 5. 导言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 2. 2 3. 1 2 3 4 3 工程合同管理 1-1 A. B. C. D. C C C A B D 二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1. 1-1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79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已经 2015 年 3 月 2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局 长杨栋梁 2015 年 5 月 27 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 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维护法制统一,

More information

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 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授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 以下简称派出机构 ) 依法核准 四 第十七条修改为 : 从事证券工作 10 年以上或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 8 年以上的人员, 申请证券公司董事长 副董事长 独立董事 监事会主席 高管人员和分支机

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 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授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 以下简称派出机构 ) 依法核准 四 第十七条修改为 : 从事证券工作 10 年以上或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 8 年以上的人员, 申请证券公司董事长 副董事长 独立董事 监事会主席 高管人员和分支机 关于修改 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的决定 一 第一条修改为 :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监管, 提高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专业素质, 保障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行政许可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等法律 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二 第二条修改为 : 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监管适用本办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f a.doc

Microsoft Word - bf a.doc 发文机关 :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文时间 :2008-04-21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基本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规范... 3 第三章基金销售人员行为规范... 5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 9 第五章附则... 10 各基金销售机构 : 为规范基金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 提高基金销售人员的执业水准, 我会制定 了, 并经四届二次理事会审 议通过, 现予以发布, 请遵照执行 二 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募集第五章基金份额的交易第六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第十章监督管理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4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8 第四章基金的募集... 12 第五章基金份额的交易... 16 第六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7 第七章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 18 第八章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More information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 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 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 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 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 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 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第十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章附则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 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 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2 修订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A3A C4EAD0DEB6A9A3A9>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A3A C4EAD0DEB6A9A3A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2 修订版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清算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清算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第七十一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More information

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第七十一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新华社北京 12 月 28 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

第五条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 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 金 ),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 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 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 摘自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More information

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 督察长还应当具有法律 会计 监察 稽核等工作经历 ; ( 四 ) 没有 公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 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 ; ( 五 ) 最近 3 年没有受到证券 银行 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第七条申请基金管理公司

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 督察长还应当具有法律 会计 监察 稽核等工作经历 ; ( 四 ) 没有 公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 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 ; ( 五 ) 最近 3 年没有受到证券 银行 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第七条申请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司法 和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 ( 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 ), 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长 总经理 副总经理 督察长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Word 文档 _2_.doc

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Word 文档 _2_.doc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司法 和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 ( 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 ), 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长 总经理 副总经理 督察长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

More information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行为,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 ), 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批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A4C8AFB9ABCBBEBFCDBBA7D7CAB2FAB9DCC0EDD2B5CEF1B9DCC0EDB0ECB7A8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A4C8AFB9ABCBBEBFCDBBA7D7CAB2FAB9DCC0EDD2B5CEF1B9DCC0EDB0ECB7A82E646F63>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和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 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三条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童年 第一章童年 第一章童年 第二章小学 第二章小学 第二章小学 第二章小学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六章进省队 第六章进省队 第六章进省队 第七章拍电影 第七章拍电影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3]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3 年 10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3 年 10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3 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More information

.........................................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 二 ) 有完善的业务操作 信息安全管理 合规性管理等内控制度 ; ( 三 ) 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第一项所称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 5% 以上或 者持股占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 第七条申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 应当向中国人

( 二 ) 有完善的业务操作 信息安全管理 合规性管理等内控制度 ; ( 三 ) 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第一项所称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 5% 以上或 者持股占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 第七条申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 应当向中国人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13 第 1 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征信业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 中国人民 银行制定了 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经 2013 年 9 月 18 日第 14 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 现予 发布, 自 2013 年 12 月 20 日起施行 行长 : 周小川 2013 年 11 月 15 日 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 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第十一章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第十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新华社北京 12 月 28 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More information

设区的市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范围从事除本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的建 设项目以外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章资质认可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设立国家级 省级和市级职业卫生专家库 ( 以下简称专家库 ), 由专家库专家承

设区的市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范围从事除本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的建 设项目以外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章资质认可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设立国家级 省级和市级职业卫生专家库 ( 以下简称专家库 ), 由专家库专家承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0 号,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从事职业卫生检测 评价等技术服务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与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 理,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司法和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 ( 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 ), 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长 总经理 副总经理 督察长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

More information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规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英文译本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 2003.10.28 实施日期 2004.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法律 法规类别 证券法规/ 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 由基

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 由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 0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3 号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CE0C0EDB5A5CEBBD6CAC1BFB9DCC0EDCFE0B9D8B7A8C2C9A1A2B7A8B9E6A1A2B9E6D5C2BDDAC4BFC2BC2E646F63>

<4D F736F F D20BCE0C0EDB5A5CEBBD6CAC1BFB9DCC0EDCFE0B9D8B7A8C2C9A1A2B7A8B9E6A1A2B9E6D5C2BDDAC4BFC2BC2E646F63> 附件 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节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06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1 号修正 )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 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 (K-1 表 ) 大连商品交易所 第一部分 : 申报人信息 * 姓名 * 个人客户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单位客户 客户类型 主营业务 A. 生产企业 B. 加工企业 C. 贸易公司 D. 投资公司 E. 其他 ( 请详细说明 ) 第二部分 :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 1 是否实际控制其他主体 ( 个人客户或单位客户 ) 的期货交易? 如果是,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9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05 年 8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 布, 自 200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5 年 8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05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 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 以下简称网站 )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基金信息披露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 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 以下简称网站 )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基金信息披露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9 号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已经 2004 年 3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80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 尚福林二 四年六月八日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信息披露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基金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3.06.01)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期货公司应当聘请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货公司年度风险监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 对出具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并对出具审计报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及本

第六条期货公司应当聘请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货公司年度风险监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 对出具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并对出具审计报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及本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期货公司监督管理, 促进期货公司加强内部控制 防范风险 稳健发展, 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的有关规定计算风险监管指标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 结合期货市场与期货行业发展状况, 在征求行业意见基础上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标准及计算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More information

2

2 1 2 3 4 1-92 67-85 5 6 - 92 28-41 7 8 1 89 9 10 1 82 11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12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13 1. 2. 3. 4. 14 第一章導論課堂筆記 15 第一章導論課堂筆記 16 第一章導論課堂筆記 17 第一章導論課堂筆記 18

More information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交大 女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交大 女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江苏路 公示根据学院学习指导手册 学历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第 (4) 点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4) 学生在册时间超过有效学习期限者 下表中学生已经超过有效学习期限, 拟注销学信网学籍,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16 年 12 月 7 日至 12 月 13 日 在公示期间, 如有异议, 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相关老师反映, 邮箱地址 :liuwen@sjtu.edu.cn.

More information

书名 : 作 者 : 出版社 : 出版 :

书名 : 作 者 : 出版社 : 出版 : 书名 : 作 者 : 出版社 : 出版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More information

书名 : 作 者 : 出版社 : 出版 :

书名 : 作 者 : 出版社 : 出版 : 书名 : 作 者 : 出版社 : 出版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More information

书名 : 作 者 : 出版社 : 出版 :

书名 : 作 者 : 出版社 : 出版 : 书名 : 作 者 : 出版社 : 出版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More information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More information

山 山东保险机构负责人任职前保险法规及相关知识测试文件汇编 山东保监局 2014 年 8 月 目录 一 公共部分... 1 1. 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 2.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6 3. 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78 4.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86 5.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95 6.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 101 7.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 , 四畫

, , 四畫 一畫 461 461 407 276 506 678 二畫 675 433 623 308 675 217 205 34 209 9 423 204 338 338 205 670 423 532 32 31 337 79 41, 205 675 555 186 374 188 520 188 188 186, 661 659 192 102 102 三畫 216 662 47 671 653 673

More information

编者按 为了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合规意识, 提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厦门保监局根据监管实际, 编制了 厦门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法规读本 该读本收录了保险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日常所需的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以及有关的监管规范性文件, 分综合 财产险 人身险 中介四部分共计 55 件 所有法

编者按 为了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合规意识, 提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厦门保监局根据监管实际, 编制了 厦门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法规读本 该读本收录了保险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日常所需的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以及有关的监管规范性文件, 分综合 财产险 人身险 中介四部分共计 55 件 所有法 编者按 为了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合规意识, 提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厦门保监局根据监管实际, 编制了 厦门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法规读本 该读本收录了保险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日常所需的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以及有关的监管规范性文件, 分综合 财产险 人身险 中介四部分共计 55 件 所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按照法律层级先后编辑 考虑到该读本的适用性, 针对保险公司总公司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并未编录于内

More information

第九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原则对信托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 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 不予批准的, 应说明理由 第十条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申请经营企业年金基金 证券承销 资产证券化等业务, 应当

第九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原则对信托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 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 不予批准的, 应说明理由 第十条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申请经营企业年金基金 证券承销 资产证券化等业务, 应当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由中国 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于 2001 年 1 月 10 日发布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行令 (2001) 第 2 号 其目的是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督管 理, 规范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行为, 促进信托投资公司的健康发展 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7 年第 2 号

More information

东台市 ( 单位全称 ) 行政审批类事项清单 序号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行使状态备注 东台市统计局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 序号 权力类别 权力总数 常用权力 其中 权力 1 行政审批 2 行政处罚 24 24 3 行政强制 4 行政征收 5 行政给付 6 行政奖励 7 行政确认 8 行政裁决 9 行政征用 10 其 他 合 计 24 24 23 东台市统计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 序号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行使状态备注

More information

2005年广州市录用机关工作人员

2005年广州市录用机关工作人员 姓名 : 吴慧子 身份证号码 : 460104199006050963 招聘职位 : 中学历史教师 考试时间 :2016 年 7 4 日 ( 星期一 ) 上午 7:30 姓名 : 蔡文超 身份证号码 : 440583199403281048 招聘职位 : 中学历史教师 考试时间 :2016 年 7 4 日 ( 星期一 ) 上午 7:30 姓名 : 陈丽君 身份证号码 : 441481198909267006

More information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责令假冒授权品种人停止假 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 冒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款 2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假冒授权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三条第五 六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责令假冒授权品种人停止假 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 冒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款 2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假冒授权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三条第五 六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种子 食用菌 ) ( 修订 ) 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 情节较轻 无违法所得且未给种子使用者和 责令改正, 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 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罚款 1 品种测试 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 试验 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二条品种测试 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

More information

杨祚培 探讨对无需前置许可便能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有效监管措施 对二类器械经营现 状 存在的问题 主要原因 监管难点等进行系统分析 目前二类器械市场比较混乱 基本上处于 失控状态 应采取备案经营管理制度 建立索证索票查验制度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力度 开展源头打假等措施 切实加强对二类器械的监管 以维护医疗器械市场的正常秩序 保证公 众使用二类器械安全有效 二类医疗器械 经营使用行为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