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106年導遊領隊人員應考須知一_1116__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 106年導遊領隊人員應考須知一_1116__"

Transcription

1 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 領隊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考選部編印 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2 目錄頁次 壹 考試重要事項日期 1 貳 報名方式 4 參 報名及考試地點 4 肆 應考資格 5 伍 應試科目及命題大綱 6 陸 報名注意事項 6 柒 其他注意事項 13 捌 測驗式試卷 ( 卡 ) 作答注意事項 16 玖 試題疑義 17 拾 及格標準與成績計算 18 拾壹 榜示 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 19 拾貳 行動電話預約及查詢榜示結果簡訊服務作業說明 22 拾參 各項查詢電話 22 拾肆 考選部電話語音傳真服務系統操作使用說明 23 拾伍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操作使用說明 23 拾陸 常見 Q&A 23 附件 1 考試日程表 29 附件 2 應考人變更通訊地址或姓名申請表 31 附件 3 國家考試報名費多元繳款方式說明及應注意事項 32 附件 4 考選部各項考試規費退費作業規定 ( 含 考選部各項考試報名費退費申請書 ) 36 附件 5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38 附件 6 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權益維護措施之醫院診斷證明書 42 附件 7 導遊人員 領隊人員考試規則 43 附件 8 外語口試規則 47

3 請應考人特別注意 : 一 本考試採 網路報名紙本寄件 方式辦理,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開放時間為 105 年 11 月 22 日零時起至 105 年 12 月 1 日下午 5 時整準時關閉 逾時無法報名, 請應考人儘早完成報名作業, 避免集中於考試報名截止日, 造成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報名權益 二 完成網路報名後, 務必再下載列印報名表件 繳費單或以網路信用卡 WebATM( 全國繳費網 ) 繳費, 並須於 105 年 12 月 2 日前 ( 含當日, 郵戳為憑 ) 以掛號郵件寄出, 始完成報名程序, 逾期不予受理 應考人如未依規定於上述期限內寄出報名表件, 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考選部將予以註銷報名資格 三 如要同時報考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 2 種考試者, 均須分別報名, 並慎重選擇考區 報考外語導遊或外語領隊者, 請確認選擇之外國語言別是否正確, 以免造成事後爭議, 影響自身之權益 四 華語領隊及外語領隊人員考試日期皆為 106 年 3 月 4 日, 華語導遊及外語導遊人員考試日期皆為 106 年 3 月 5 日, 各類科應試科目不同, 成績無法合併採計, 報名時請審慎擇一類科報考, 以免造成事後爭議 壹 考試重要事項日期 項目日期說明及注意事項 報名 網路報名 : 105 年 11 月 22 日 ( 星期二 ) 起至 12 月 1 日 ( 星期四 ) 下午 5 時止 一 網路報名系統將於 105 年 12 月 1 日下午 5 時整準時關閉, 逾期將無法報名 二 須於 105 年 12 月 2 日前 ( 含當日, 郵戳為憑 ) 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 始完成報名程序, 逾期不予受理 三 相關表件下載 : 1.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2. 報名注意事項 3. 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權益維護措施之醫院診斷證明書 4. 應考人變更通訊地址或姓名申請表 1

4 寄發入場證 預定於 106 年 2 月 16 日寄發 一 入場證由考選部委託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依應考人報名履歷資料採郵簡方式製發, 請填寫個人履歷資料時, 務必詳細確實 二 如於 2 月 22 日尚未收到入場證, 請電洽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或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補寄 ( 聯絡電話 : 分機 ) 如仍未及於考試前收到, 應考人可逕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或洽考試承辦單位查明應試試區 試場及入場證編號等資訊, 並於考試當天第 1 節考試開始前, 攜帶身分證件至所屬試區卷務組辦理補發 三 試區試場分布略圖 將於考試舉行前適時公告於考選部網站 應考人專區 / 考試資訊 之本考試 考試舉行相關事宜 中 舉行考試一 領隊人員考試 :106 年 3 月 4 日 ( 星期六 ) 二 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第一試 華語導遊人員考試 :106 年 3 月 5 日 ( 星期日 ) 三 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第二試口試 : 暫定 106 年 5 月 13 日 ( 星期六 ) 至 5 月 14 日 ( 星期日 ) 分梯次舉行 一 各類科考試日程表詳見本須知附件 1 二 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第二試口試日期將另行通知 三 請詳閱試場規則 四 相關表件下載 : 1. 考試日程表 ( 領隊人員 ) 2. 考試日程表 ( 導遊人員 ) 3. 測驗式試卷 ( 卡 ) 作答注意事項 4. 外語口試規則 公布測驗式試題答案 試題疑義提出期限 106 年 3 月 6 日 測驗式試題答案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應考人專區 / 歷年考畢試題查詢項下查閱 106 年 3 月 6 日至 3 月 10 日下午 5 時止 一 同一道試題以提出一次為限 二 申請程序參見考選部網站 應考人專區 / 試題疑義申請程序 或詳見本須知第玖項, 第 17~18 頁 2

5 榜示 寄發成績及結果通知書 複查成績提出期限 閱覽試卷提出期限 寄發考試及格證書 一 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第一試 一 實際榜示日期視本考試典試委員華語導遊人員考試及領隊會之決議而定 人員考試 : 預定 106 年 4 月二 相關表件下載 : 18 日 1. 及格標準與成績計算二 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第二試 : 2. 榜示 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預定 106 年 5 月 19 日 3. 行動電話預約及查詢榜示結果簡訊服務作業說明一 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第一試 一 寄發成績及結果通知書之收件人華語導遊人員考試及領隊及地址, 係依應考人報名履歷資人員考試 : 預定 106 年 4 月料製發, 請填寫個人履歷資料 18 日起 3 日內寄發 時, 務必詳細確實 二 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第二試 : 二 榜示日起 3 日內寄發成績及結果預定 106 年 5 月 19 日起 3 通知書, 應考人如未收到成績及日內寄發 結果通知書, 請於榜示後 7 日內 各節次均缺考之應考人成績向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查及結果通知書不予寄發, 應詢 考人如有需要, 請洽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辦理 一 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第一試 一 應於榜示之次日起 10 日內, 登入華語導遊人員考試及領隊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人員考試 : 預定 106 年 4 月統以網路線上提出, 繳納費用後始 19 日至 4 月 28 日下午 5 時完成申請程序, 並以一次為限, 逾止 期申請或未依限繳費者, 不予受二 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第二試 : 理 預定 106 年 5 月 20 日至 5 月二 詳見本須知第拾壹項, 第 19~ 31 日中午 12 時止 22 頁 106 年 4 月 19 日至 4 月 28 日下午 5 時止 一 華語導遊人員考試及領隊人員考試 : 預定 106 年 6 月上旬寄發 二 外語導遊人員考試 : 預定 106 年 7 月上旬寄發 一 應於榜示之次日起 10 日內, 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以網路線上提出, 繳納費用後始完成申請程序, 非本人申請或逾期申請或未依限繳費者, 均不予受理 二 詳見本須知第拾壹項, 第 19~ 22 頁 一 考選部將另函通知及格人員繳交證書費, 並由考試院收到款項後逕行寄發及格證書 二 實際發證日期須俟本考試典試及試務辦理情形報經考試院會議核備後, 始予寄發 3

6 貳 報名方式 一 為落實對應考人資訊安全的承諾,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持續通過 ISO 與 CNS 資安認證, 並全程採 TLS 1.1( 含 ) 以上 (Transport Layer Security) 加密機制, 以保護資料傳輸的安全性, 請應考人多加利用 二 本考試均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 不需購買應考須知及主站 : 報名書表, 應考人請以電腦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網址為 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分站, 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 ; 或以網址 主站 ) 分站 ) 直接進行報名, 分站 : 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 登錄完成後務必下載報名表件及繳款單 ( 或信用卡繳款紀錄 ), 並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1 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收 報名程序請見附件 5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參 報名及考試地點一 報名表件郵寄地點 : 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 (11602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1 號 ) 二 考試地點 : ( 一 ) 本考試分設臺北 桃園 新竹 臺中 嘉義 臺南 高雄 花蓮 臺東 澎湖 金門及馬祖 12 考區, 應考人須自行選定考區及考試類科應試, 報名後不得更改 各試區地點另於寄發入場證時通知, 並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公布 ( 不另刊登報紙 ); 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第二試口試則於臺北考區舉行 ( 二 ) 試場分配情形及其他應行公布事項, 定於 106 年 3 月 3 日及 3 月 4 日, 分別在臺北 桃園 新竹 臺中 嘉義 臺南 高雄 花蓮 臺東 澎湖 金門及馬祖 12 考區之各試區公布 應考人如欲查詢應試之試區試場等相關訊息, 可於 2 月 16 日後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點選進入網路報名主站 ( 或分站 )/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 試區查詢項下查詢試場分配情形及試區交通參考路線 4

7 肆 應考資格一 本考試之應考資格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 5 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 5 條 規定辦理 二 導遊人員考試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或外國人具有下列第 1 2 款資格之一者, 得應本考試 :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 領有畢業證書 2. 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並曾任有關職務滿 4 年, 有證明文件 3. 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 三 領隊人員考試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或外國人具有下列第 1 2 款資格之一者, 得應本考試 :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 領有畢業證書 2. 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並曾任有關職務滿 4 年, 有證明文件 3. 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 四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7 條但書規定, 應考人如有各種職業管理法規規定不得充任各該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情事者, 不得應考 茲摘錄相關規定如下 : ( 一 ) 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 4 條 : 導遊人員有違本規則, 經廢止導遊人員執業證未逾 5 年者, 不得充任導遊人員 ( 二 ) 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 4 條 : 領隊人員有違反本規則, 經廢止領隊人員執業證未逾 5 年者, 不得充任領隊人員 五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規定,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考試前發現者, 撤銷其應考資格 考試時發現者, 予以扣考 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 不予錄取 考試訓練階段發現者, 撤銷其錄取資格 考試及格後發現者, 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 並註銷其考試及格證書 其涉及刑事責任者, 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 1. 有第 12 條第 1 項但書各款情事之一 2. 冒名頂替 3. 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4.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 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5. 不具備應考資格 應考人有前項第 2 款至第 4 款情事之一者, 自發現之日起 5 年內不得應考試院舉辦或委託舉辦之各種考試 5

8 六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9 條規定,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考試前發現者, 取消其應考資格 考試時發現者, 予以扣考 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 不予錄取 考試訓練或學習階段發現者, 撤銷其錄取資格 考試及格榜示後發現者, 由考試院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 並註銷其考試及格證書 其涉及刑事責任者, 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 1. 有第 7 條但書規定情事 2. 冒名頂替 3. 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4.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 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5. 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 應考人有前項第 2 款至第 4 款情事之一者, 自發現之日起 5 年內不得應考試院舉辦或委託舉辦之各種考試 伍 應試科目及命題大綱一 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第一試 華語導遊人員考試及領隊人員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詳見本須知附件 1 二 各類科應試科目之命題大綱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 ( 應考人專區 / 命題大綱 / 專技人員各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及參考用書 ) 項下查詢 惟所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 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 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三 華語導遊人員考試 領隊人員考試均採筆試方式行之 外語導遊人員考試採筆試與口試二種方式行之, 第一試筆試錄取者, 始得應第二試口試, 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陸 報名注意事項一 報名應繳費件 : ( 一 ) 報名費 : 本考試非屬公務人員考試, 報名費不得申請減半優待 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第一試 華語導遊人員考試及領隊人員考試 : 新臺幣 1,000 元 筆試 繳費截止日:105 年 12 月 2 日 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第二試口試 : 新臺幣 800 元 ( 第一試及格後始須繳納第二試費用 ) 口試 繳費截止日:106 年 4 月 25 日 6

9 1. 繳費方式 : (1) 本考試報名費採多元管道繳款方式, 應考人可於繳費截止日前透過便利商店 郵局 銀行 ATM 農漁會信用部等通路辦理臨櫃繳款, 或於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以網路信用卡 WebATM( 全國繳費網 ) 等方式繳交報名費 (2) 應考人必須將繳款完成之繳款證明正本黏貼在報名履歷表背面空白處 應考人如欲持該證明向其他機關或學校申請報名費補助, 請自行影印留存, 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部不另行出具相關繳款證明 (3) 有關國家考試報名費多元繳款方式說明及應注意事項, 詳見本須知附件 3 2. 退費規定 : 有關申請退費事由 申請退費時間 申請手續及退費金額等規定, 詳見本須知附件 4 ( 二 ) 最近 1 年內 1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1 張 ( 背面請書寫考區 姓名 報考類科, 並黏貼於報名履歷表指定處 ) ( 三 ) 國民身分證正 背面影本各 1 份 ( 請黏貼於報名履歷表指定處 ) 華僑或外國人請附以下身分證件 : 1. 華僑無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者, 依華僑身分證明條例規定, 應繳外交部或僑居地之駐外館處加簽僑居身分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 ( 須含國籍 姓名 出生年月日 護照號碼 ) 影本, 或附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 ( 須有姓名及僑證字號者 ) 影本 2. 外國人士報考, 請黏貼護照影本, 並於網路報名時登打護照號碼, 如欲以中文姓名報名者, 須再檢附有效期限內之在臺居留證影本 ( 四 ) 報名履歷表 1 張 ( 背面上方請黏貼繳費收據正本 ) ( 五 ) 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 1. 一般應考人, 須按應考資格之不同, 分別繳驗 : (1) 高中 ( 職 ) 以上學校畢業證 ( 明 ) 書或學位證書影本 如為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 獨立學院 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請繳驗學生證或肄業證明影本 ; 高中 ( 職 ) 以上進修補習學校需繳驗畢業證書或資格證明書影本, 結業證書不採 (2) 考試院核發之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並附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之服務證明文件正本 7

10 (3) 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 5 條規定, 所稱 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 其計算自有關考試相當類科錄取榜示之日起, 至報考之考試舉行前一日止之服務年資滿四年者 所稱 有關職務, 指在政府機關 公營事業 行政法人或經政府主管機關依法登記有案之民營事業機構服務之經歷, 其服務年資以專任者為限 2. 以外國學歷報考者, 所繳驗外國畢業證書 學位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均須附繳正本及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前列各種證明文件之正本, 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 並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 3. 持大陸地區取得之學歷報考者, 應先依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規定, 備齊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 高中以下學歷 ) 或教育部 ( 專科以上學歷 ) 申請學歷採認 大陸地區學歷經採認後, 相當我國高中以上畢業學歷程度, 始得報考本考試 4. 持香港或澳門各級各類學校畢業學歷報考者, 應依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規定備齊相關文件, 經審查相當我國高中以上畢業學歷程度, 始得報考本考試 5. 以上繳驗之各項證件, 除有關服務證明文件 外國學歷證件應繳驗正本外, 一律繳驗與原始證件相符之影本 各項證件於審查後即予抽存, 不另附還, 應考人如有其他需要, 請自行預留準備 6. 應考人所繳驗之各項證件, 經查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9 條規定處理, 其涉及刑事責任者, 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二 下載及郵寄報名書表注意事項 : ( 一 ) 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完成各項報名資料登錄後, 請自行下載報名書表 ( 一律以白色 A4 紙張單面列印, 其中報名專用信封封面請黏貼於 B4 大小標準信封上, 俾供寄發報名表件之用 ), 並請就各項報名書表內容詳加核對是否正確 ( 尤其考區 類科 姓名 出生年月日 性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地址 畢業學校 科系 ) 報名程序請見本須知附件 5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 二 ) 各項報名書表詳細檢查無誤後, 請按 1. 報名履歷表 2. 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依序逐一由上而下整理齊全, 用迴紋針夾於右上角, 平整裝入報名專用信封內, 切勿摺疊 ( 如下圖所示 ) 8

11 **************************************************************************右上角用迴紋針夾妥)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 三 ) 報名書表須以掛號郵寄, 如以平信寄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而無法報名者, 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報名應繳之費件不全者, 不予受理 ( 四 ) 應考人報考後, 通訊地址或姓名如有變更, 請於規定期限內, 自行影印本須知附件 2 之應考人變更通訊地址或姓名申請表, 或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應考人專區 / 申請表單下載 ) 網頁下載, 就變更項目各欄詳細填寫, 並貼附應考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另申請變更姓名者須加附改名後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以掛號郵寄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辦理 三 導遊人員 領隊人員考試類科 考區以及外語導遊人員 外語領隊人員之外國語選試語言, 一經選定, 不可更改 四 身心障礙應考人及申請特別試場應試者, 請注意下列事項 : ( 一 ) 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 本部特訂定 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要點 摘錄重要條文如下 : 第 2 點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實施對象, 係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應考人 一般應考人如需申請各項權益維護措施者, 應依本要點第 17 點辦理 第 5 點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權益維護措施, 應於報名履歷表填註, 並繳驗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影本 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應另繳驗報名日期前一年內經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本要點規定之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權益維護措施之醫院診斷證明書 ( 以下簡稱診斷證明書, 格式如附表 )( 詳如附件 6) 及相關證明文件 : ( 一 ) 非視覺障礙應考人申請延長考試時間 ( 二 ) 申請口述錄音 錄影方式, 由監場人員代筆作答 ( 三 ) 申請使用電腦 ( 含盲用電腦 ) 作答或其他特殊權益維(9 報名履歷表*

12 護措施 前項須繳驗診斷證明書之身心障礙應考人, 如所持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無註明需重新鑑定者, 其診斷證明書經審核通過後, 毋須重複繳驗 應考人未繳驗本要點規定之診斷證明書, 或診斷證明書內容太過簡略致無從判斷病情者, 應令其限期補提證明文件, 並由審議小組審議 第 6 點應考人因視覺障礙, 致閱讀試題 書寫試卷困難, 經本部審查或審議通過者, 得提供下列權益維護措施 : ( 一 ) 放大鏡燈具或擴視機 ( 二 ) 有聲電子計算器 ( 三 ) 放大之試題 測驗式試卷 ( 卡 ) ( 四 ) 點字機及點字試題 ( 五 ) 盲用電腦 相關應用軟體及電子檔試題 ( 六 ) 延長每節考試時間 20 分鐘 前項第 2 款之權益維護措施, 限各該應試科目得使用電子計算器時提供 放大鏡燈具或擴視機 點字機或盲用電腦之鍵盤等輔具, 得由應考人於報名時申請自備 但考試時如無法運作或系統不相容, 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第 9 點應考人因聽覺障礙, 得視其需要, 由本部提供下列權益維護措施 但應考人經本部核可, 得自備助聽器 ( 一 ) 安排熟諳手語或口語溝通之監場人員及試務人員擔任監考及服務工作 ( 二 ) 以警示燈及大字報書寫方式, 表示上 下場鈴聲 第 10 點應考人因上肢肢體障礙, 致書寫試卷困難, 經本部審查或審議通過者, 得提供下列權益維護措施 : ( 一 ) 放大之測驗式試卷 ( 卡 ) ( 二 ) 延長每節考試時間 20 分鐘 第 11 點應考人因下肢肢體障礙, 致行動不便, 得視其需要, 由本部提供下列權益維護措施 : ( 一 ) 安排低樓層或備有電梯之試場 ( 二 ) 適用桌椅 ( 三 ) 輪椅 10

13 第 12 點應考人因身體協調性功能不佳或雙上肢肢體障礙肌肉萎縮, 致閱讀試題 書寫試卷困難, 經本部審查或審議通過者, 得提供下列權益維護措施 : ( 一 ) 使用電腦作答並提供相關設備 ( 二 ) 延長每節考試時間 20 分鐘 ( 三 ) 放大之試題 測驗式試卷 ( 卡 ) 第 13 點應考人因功能障礙, 致無書寫能力及無法使用電腦作答, 經本部審查或審議通過者, 得提供下列權益維護措施 : ( 一 ) 以口述錄音 錄影方式, 由監場人員代筆作答 ( 二 ) 延長每節考試時間 20 分鐘 第 14 點應考人因視覺或上肢肢體有特殊障礙情形, 經本部審查或審議通過者, 得於試卷上書寫作答取代劃記測驗式試卷 ( 卡 ) 每節考試結束後, 其作答之試卷應由監場人員送卷務組彌封 閱卷期間, 由考試承辦單位會同政風室依其作答結果人工劃記後進行閱卷 第 16 點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應考人, 如因其他功能性障礙, 致閱讀試題 書寫試卷困難, 經本部審查或審議通過者, 得提供第 6 點至第 15 點必要之權益維護措施 第 17 點一般應考人如因突發傷病或因功能性障礙, 致閱讀試題 書寫試卷困難者, 須檢具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本要點規定之診斷證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依本要點規定申請權益維護措施, 並由審議小組審議 前項申請遇有緊急情形, 各考試承辦單位得先簽請部長核定後, 再提報審議小組備查 第 18 點 外國人應國家考試如有身心障礙情形, 得檢具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本要點規定之診斷證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依本要點規定申請權益維護措施, 並由審議小組審議 ( 二 ) 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權益維護措施, 應於報名履歷表填註, 並繳驗身 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影本 但有第 5 點規定各款情形之一者, 11

14 應另繳驗報名日期前 1 年內經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本要點規定之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權益維護措施之醫院診斷證明書 ( 詳如附件 6) 及相關證明文件 ( 三 ) 以上各類身心障礙應考人或因懷孕或行動不便, 請於網路報名時在 申請特別照護措施 欄之 內註明 是 ; 如需提供特別照護及協助措施者, 請於 協助事項 註明, 並於報名履歷表之簽名欄簽名 ( 四 ) 本考試提供之語音報讀軟體計有蝙蝠語音導覽系統 晨光讀屏系統 晴光盲用語音系統 視窗導盲鼠系統及 NVDA 盲用視窗資訊系統 ( 音庫有 IQ Annie IQ John IQ Cherry ITRI Bruce(PU) ITRI Theresa(PU) ScanSoft Jennifer_Dri20_16KHz ScanSoft Mei-LING_Dri20_16KHz) 等 5 項, 如符合第 6 點規定且欲使用上述列舉以外語音報讀軟體者, 應於寄送報名履歷表件時, 將合法版權之語音報讀軟體磁片或光碟一併郵寄至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 俾利事先安裝 應考人自備之軟體如與本部系統不相容, 致影響考試時, 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五 退補件程序 : 應考人如須補繳或補正費件者, 考選部除以書面通知外, 得以電傳文件 傳真 簡訊 電子郵件及其他電子文件方式通知, 並視為自行送達 應考人應確保所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 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及設備正確無誤且可正常使用, 並適時查閱試務機關之通知 應考人接獲考選部專技考試司以簡訊或電子郵件或書函等方式通知補件時, 應於限定之期日內補齊, 逾時仍未補齊費件者, 予以退件 應考人辦理補件之方式如下 : ( 一 ) 以限時掛號郵寄方式, 請於信封上書明 : 1. 收件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1 號 ; 2. 收件人 : 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收 ; 3. 信封上空白處書寫 類科 : 及 補件編號: ( 補件編號於通知補件時另告知應考人 ); 4. 寄件人地址 姓名及聯絡電話 ( 二 ) 以傳真方式 : 1. 補件資料空白處請載明補件編號及聯絡電話, 以便傳真資料不清晰時得以聯繫確認 2. 試務處傳真電話 24 小時均有受理 ( 傳真電話 : ) 12

15 ( 三 ) 以電子郵件傳送方式 : 1. 信箱 :106040exam@mail.moex.gov.tw ( 如遇系統擋信情形, 請改以郵 寄或傳真方式辦理補正 ) 2. 電子郵件主旨書明 類科 : 及 補件編號 : ( 補件編號於通知補件時另告知應考人 ) 補件後請於上班時間內再以電話確認是否補件完成 ( 聯絡電話 : 分機 3926 或 3927) 六 考試前, 應考人若有關於報名疑義事項及補繳費件等事宜, 請撥試務電話洽詢 ( 各項查詢電話詳見本須知第拾參項 ) 柒 其他注意事項 一 應考人若曾經擔任本部題庫試題命題 審查工作者, 務請於報名時以書面 函知本部題庫管理處及專技考試司 二 本考試筆試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 除 外國語 考試時間為 1 小時 20 分鐘 外, 其餘應試科目考試時間均為 1 小時 應考人請準備優質 2B 鉛筆及橡 皮擦, 並依照測驗式試卷 ( 卡 ) 作答注意事項之規定作答 三 應考人須於考試前詳閱入場證背面之試場規則, 如有違規情事者, 依規定 處理 四 每節考試開始後, 應考人應於各該科目試題上之座號欄內填寫座號 每節 考試考畢後, 應考人得向監場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 五 考試期間試區交通壅塞, 請提早出門, 並多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以免違規 停車遭受拖吊 另考試洽借之學校空間 資源有限, 並以服務應考人為主, 陪考設施不足, 請衡酌陪考之需要 六 考選部網站設置國家考試地震防災實地演練影片及相關訊息專區, 請自行上網參閱 ( 防災專區 ) 七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12 條規定 : 政府機關 ( 構 ) 民間團體 事業或個人不得拒絕傳染病病人就學 工作 安養 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 但經主管機關基於傳染病防治需要限制者, 不在此限 為維護公共利益及應考人權益, 本考試應考人如罹患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 請檢具醫師診斷證明, 於報名或知悉時, 立即主動通報考試承辦單位 : 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 ( 聯絡電話 : 分機 ), 俾便安排相關措施 13

16 八 使用電子計算器應行注意事項 : ( 一 ) 凡試題註明可使用電子計算器者, 應考人始得使用 如試題註明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而使用, 依試場規則第 5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 : 試題註明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而使用, 扣除該科目成績 20 分 且不得繼續使用 ( 二 ) 各類科應試科目得否使用電子計算器將於考試第 1 天第 1 節由監場人員向應考人宣布後, 張貼於各試場公布欄 應考人請視應試類科性質需要, 自行攜帶合於考選部規定機型廠牌之電子計算器備用 如使用非考選部核定通過之電子計算器, 依試場規則第 6 條第 9 款規定 : 試題註明可使用電子計算器而使用未經考選部公告核定之電子計算器, 扣除該科目成績 5 分至 20 分 且不得繼續使用 ( 三 ) 目前經考選部核定通過之電子計算器計有 125 款, 相關機型及販售通路登載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應考人專區 下之 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措施, 應考人可依自身需求選購適當機型 考選部將陸續增加其他機型, 並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之 最新消息 公告增列 ( 四 ) 目前核定通過之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機型如下 : 廠商 : 精通事物機器有限公司 AU-13 AURORA DT810V CA-09 CASIO HS-8LV 品牌 :ATIMA( 共 5 款 ) AU-14 AURORA DT210 CA-10 CASIO LC-160LV 識別標識型號 AU-15 AURORA DT220 CA-11 CASIO LC-401LV AT-01 ATIMA MA-80V AU-16 AURORA DT3910 CA-12 CASIO MW-5V AT-02 ATIMA SA-200L AU-17 AURORA DT230 CA-13 CASIO SL-100L AT-03 ATIMA SA-787 廠商 : 佳能昕普股份有限公司 CA-14 CASIO SL-240LB AT-04 ATIMA SA-797 品牌 :Canon( 共 4 款 ) CA-15 CASIO SL-300LV AT-05 ATIMA SA-807 識別標識型號 CA-16 CASIO SL-760LC 廠商 : 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 CN-01 Canon F-502G ( 第二類 ) CA-17 CASIO SX-100 品牌 :AURORA( 共 17 款 ) CN-02 Canon LC-210HiII CA-18 CASIO SX-220 識別標識型號 CN-03 Canon LS-88VII CA-19 AU CASIO fx-82solar ( 第二類 ) AURORA SC500PLUS ( 第二類 ) CN-04 Canon LS-120VII 廠商 : 久儀股份有限公司 AU-02 AURORA HC115A 廠商 : 台灣卡西歐股份有限公司品牌 :E-MORE( 共 28 款 ) AU-03 AURORA HC184 品牌 :CASIO( 共 19 款 ) 識別標識型號

17 E-MORE fx-127 ( 第二類 ) CASIO fx-82sx ( 第二類 ) EM-02 E-MORE MS-112L AU-04 AURORA DT391B 識別標識型號 EM-01 AU-05 AURORA SC600 ( 第二類 ) CA-01 AU-06 AURORA HC127V CA-02 CASIO MW-8V EM-03 E-MORE SL-712 AU-07 AURORA DT3915 CA-03 CASIO SX-300P EM-04 E-MORE SL-720 AU-08 AURORA HC132 CA-04 CASIO SX-320P EM-05 E-MORE DS-3E AU-09 AURORA HC133 CA-05 CASIO HL-100LB EM-06 E-MORE DS-120E AU-10 AURORA HC191 CA-06 CASIO HL-815L EM-07 E-MORE JS-20E AU-11 AURORA C219 CA-07 CASIO HL-820LV EM-08 E-MORE JS-120E AU-12 AURORA DT810 CA-08 CASIO HL-820VA EM-09 E-MORE MS-12E 廠商 : 久儀股份有限公司廠商 : 國隆國際有限公司廠商 : 宜德電子有限公司 品牌 :E-MORE( 共 28 款 ) 品牌 :FUH BAO( 共 15 款 ) 品牌 :kolin( 共 2 款 ) 識別標識型號識別標識型號識別標識型號 EM-10 E-MORE MS-120E FB-01 FUHBAO FB-200 ED-01 kolin KEC-7711 EM-11 E-MORE SL-709 FB-02 FUHBAO FB-216 ED-02 kolin KEC-7713 EM-12 E-MORE SL-20V FB-03 FUHBAO FB-810 廠商 : 神寳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EM-13 E-MORE SL-103 FB-04 FUHBAO MS-80TV 品牌 :Paddy( 共 4 款 ) EM-14 E-MORE SL-201 FB-05 FUHBAO FB-701 識別標識型號 EM-15 E-MORE DS-3GT EM-16 E-MORE DS-120GT FUHBAO FX-133 FB-06 ( 第二類 ) PA-01 Paddy PD-H036 FUHBAO FX-180 FB-07 ( 第二類 ) PA-02 Paddy PD-H101 EM-17 E-MORE JS-20GT FB-08 FUHBAO FB-510 PA-03 Paddy PD-H208 EM-18 E-MORE JS-120GT FB-09 FUHBAO FB-520 PA-04 Paddy PD-H886 EM-19 E-MORE MS-80L FB-10 FUHBAO FB-530 廠商 : 承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EM-20 E-MORE MS-20GT FB-11 FUHBAO FB 品牌 :UB( 共 21 款 ) Pierre cardin( 共 5 款 ) EM-21 E-MORE SL-220GT FB-12 FUHBAO FB-560 識別標識型號 EM-22 E-MORE SL-320GT FB-13 FUHBAO FB-570 CK-01 UB UB-500P ( 第二類 ) EM-23 E-MORE MS-8L FB-14 FUHBAO FB-580 CK-02 Pierrecardin PH245 EM-24 E-MORE fx-183 ( 第二類 ) FB-15 FUHBAO FB-590 CK-03 Pierrecardin PT212

18 E-MORE fx-330s EM-25 ( 第二類 ) 廠商 : 台灣哈理股份有限公司 EM-26 E-MORE DS-200GTK 品牌 :H-T-T( 共 3 款 ) SANYO( 共 2 款 ) CK-04 Pierrecardin PT256-G Pierrecardin PT256-B EM-27 E-MORE JS-200GTK 識別標識型號 CK-05 Pierrecardin PT383 EM-28 E-MORE NS-200GTK HL-01 H-T-T SCP-298 CK-06 Pierrecardin PT899 HL-02 H-T-T SCP-328 HL-03 SANYO SCP-371 HL-04 SANYO SCP-913 HL-05 H-T-T SCP-308 CK-07 CK-08 UB UB-200-Y UB UB-200-W UB UB-206-Y UB UB-206-W 廠商 : 承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CK-15 UB UB-233 UB UB-800-P 品牌 :UB( 共 21 款 ) Pierre cardin( 共 5 款 ) CK-16 UB UB-236M UB UB-800-G CK-24 識別標識型號 CK-17 UB UB-238 UB UB-800-B CK-09 UB UB-210 CK-18 UB UB-239M UB UB-800-R CK-10 UB UB-211 UB UB-266-P CK-25 UB UB-820 UB UB-212-B UB UB-266-G UB UB-850-P CK-11 CK-19 UB UB-212-R UB UB-266-B UB UB-850-G CK-26 CK-12 UB UB-220 UB UB-266-R UB UB-850-B CK-13 UB UB-225 CK-20 UB UB-320 UB UB-850-R CK-14 UB UB-226-W UB UB-226-B CK-21 UB UB-330 CK-22 UB UB-360 UB UB-226-R CK-23 UB UB-370 備註 : 1. 第一類 : 具備 + - % MR MC M+ M- 運算功能 2. 第二類 : 具備 + - % MR MC M+ M- 三角函數 對數 指數運算功能 3. 承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 Pierre cardin 及 UB 兩品牌, 型號數字後之英文字母為顏色之代碼 ( 例如 : Y 為黃色 W 為白色 ) 4.CASIO SL-760LC 及 CASIO fx-82solar 等 2 款之電源僅採太陽能電池, 太陽能電池若照射到的光線不足, 顯示螢幕內容可能會變得極為模糊, 計算功能可能無法正常執行, 或者獨立記憶的內容可能會遺失 捌 測驗式試卷 ( 卡 ) 作答注意事項 一 為提示應考人有關測驗式試卷 ( 卡 ) 之正確作答方法, 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本注意事項所稱測驗式試卷 ( 卡 ), 係指應使用黑色 2B 鉛筆在規定方格內劃記作答並以電子計算機閱卷之試卷 ( 卡 ) 16

19 三 測驗式試卷 ( 卡 ) 正面上方載有應考人座號, 應考人開始作答前請先核對是否與座號相符, 並檢查試卷 ( 卡 ) 上科目名稱是否與試題上科目名稱相同 四 應考人作答時, 應使用黑色 2B 鉛筆及軟性品質較佳之橡皮 五 單選題每題有 (A) (B) (C) (D) 四個選項, 請依題意就 (A) (B) (C) (D) 四個選項中, 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 答錯不倒扣分數, 複選作答者, 該題不予計分 ( 本考試各應試科目均為單選題 ) 六 作答時, 應將所選答案, 在試卷 ( 卡 ) 上該題號選項方格內劃記, 必須粗黑 清晰, 將該方格畫滿 不可畫出格外, 或只畫半截線 七 如答錯要更改時, 要用橡皮細心擦拭乾淨, 另行作答, 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 或將試卷 ( 卡 ) 污損, 並不得使用立可白等修正液 八 測驗式試卷 ( 卡 ) 應保持清潔, 除依題號順序作答外, 不得在座位號碼及科目代號之條碼欄另行劃記, 且不可任意挖補 污損 折疊, 卡片邊緣之黑色條紋, 亦不得任意增減或污損 九 各科目之全部測驗式試題或兼具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之測驗式試題部分, 其試題數及選項多寡若不一致, 務請應考人按試題之題數 題號及選項, 依序在測驗式試卷 ( 卡 ) 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 俾免影響計分 十 未依上列各項規定作答, 致電子計算機無法正確計分時, 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不得提出異議 其試卷 ( 卡 ) 依下列方式處理之 : ( 一 ) 於試卷 ( 卡 ) 劃記無關之文字 符號或試卷 ( 卡 ) 損壞, 致無法讀入全部答案時, 經查證確屬可歸責應考人事由者, 以零分計算 ( 二 ) 未依規定用筆作答, 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 依讀入答案計分 ( 三 ) 擦拭不清 劃記太淡 劃記太大, 依讀入答案計分 ( 四 ) 因應考人污損試卷 ( 卡 ), 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 依讀入答案計分 玖 試題疑義 一 依 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 辦理 二 測驗式試題答案於 筆試 考試結束後之次日 ( 即 106 年 3 月 6 日 ), 在考 選部國家考場公告欄及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公 布 ( 所公布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以筆試期間使用 2B 鉛筆於測驗式試卡上 作答者為限 ) 三 應考人於考試時對試題如有疑問, 應即當場提出 考試完畢後, 應考人對 考試時所提出試題疑問 筆試試題或公布之測驗式試題答案 ( 以下簡稱答 案 ) 仍有疑義時, 應依 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 第 2 條規定, 於本 考試全部筆試結束之次日起 5 日內 (106 年 3 月 6 日起至 3 月 10 日下午 5 17

20 時止 ) 以下列方式完成申請 ; 同一道試題以提出一次為限 : ( 一 ) 申請程序請參考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應考人專區 / 試題疑義申請程序 ( 二 ) 網路線上申請 : 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主站 ( 或分站 ( 點選 試題疑義申請, 依序填具資料並上傳佐證資料電子檔送出後, 即可完成試題疑義申請作業, 操作說明請參考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便民 服務 / 常見問答 /27. 線上申請試題疑義操作說明 四 網路線上申請須上傳至少一個佐證資料電子檔, 並符合下列格式要求 : ( 一 ) 檔案格式 :JPG ( 二 ) 檔案大小 : 每一道題採總量計算, 以 30MB 為上限 ( 三 ) 佐證資料圖檔請以掃描方式提供, 內容須清晰明確, 避免以手機 相 機拍攝 ; 傳送前, 並請自行先以小畫家或影像軟體於電腦上檢視是否清 晰明確 ; 考量網路資源有限, 請先縮圖或擇重要者上傳 ( 四 ) 應考人如因佐證資料電子檔大小超過系統限制 (30MB), 或因申述之疑 義要點及理由字數逾越系統限制, 請先點選 確定送出, 再點選 列 印申請表 列印後, 併同完整紙本佐證資料, 或另紙併附未敘明完整的 疑義要點及理由, 以限時掛號於期限內 (106 年 3 月 10 日前, 郵戳為 憑 ) 專函逕寄考選部題庫管理處第三科申請 ( 信封上請註明 試題疑 義 ) 五 應考人提出試題或答案疑義, 如逾受理期限或應上傳之資料及載明事項不 齊備者, 不予受理 六 應考人提出疑義, 不得要求告知典試委員 命題委員 閱卷委員或試題審 查委員姓名及有關資料, 亦不得對未公布答案之試題要求提供參考答案 七 口試之試題疑義, 應考人應當場提出, 由口試委員處理之 八 本部自 92 年度起, 提供無紙化考畢試題查閱服務, 有需要查閱各項考試考 畢試題之應考人或民眾, 請逕至本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歡迎多加利用 拾 及格標準與成績計算 一 導遊人員考試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規則 第 12 條規定 : ( 一 ) 本考試及格方式, 以考試總成績滿 60 分及格 ( 二 ) 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一試以筆試成績滿 60 分為錄取標準, 其筆試成績之計算, 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第二試口試成績, 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成績計算之 筆試成績占總成績 75%, 第二試口試成績占 18

21 25%, 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 三 ) 華語導遊人員類科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 四 ) 本考試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一試筆試及華語導遊人員類科應試科目有 1 科成績為 0 分, 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 50 分, 或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二試口試成績未滿 60 分者, 均不予錄取 缺考之科目, 以 0 分計算 ( 五 ) 各項成績計算取小數點後 4 位數, 第 5 位數以後捨去 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 2 位數, 第 3 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 2 位數 二 領隊人員考試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規則 第 11 條規定 : ( 一 ) 本考試及格方式, 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 60 分及格 ( 二 ) 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 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 三 ) 本考試應試科目有 1 科成績為 0 分, 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 50 分, 均不予及格 缺考之科目, 以 0 分計算 ( 四 ) 第 1 項 第 2 項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 2 位數, 第 3 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 2 位數 拾壹 榜示 複查成績及閱覽試卷 一 榜示 : ( 一 ) 日期 : 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第一試 華語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考試預定於 106 年 4 月 18 日榜示 ; 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第二試預定於 106 年 5 月 19 日榜示 ( 二 ) 寄發考試成績及結果通知書 : 榜示之日起 3 日內寄發 各節次均缺考 之應考人成績及結果通知書不予寄發, 應考人如有需要, 請電洽考選 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辦理 應考人如於榜示後 7 日內未收到, 請來電 洽詢 ( 三 ) 考試及格證書規費繳款單 : 榜示及格者, 將併同及格通知函一併以掛 號方式寄發 ( 四 ) 證書規費 : 1. 證書規費新臺幣 512 元 ( 含手續費 12 元 ), 請儘速依所附繳款單辦 理繳費, 以利作業 完成繳費者, 考試院憑以寄發考試及格證書 如未依規定期限內繳費, 其考試及格證書, 考試院則不予寄發 繳 費完成後, 繳款證明或收據聯請自行留存, 無須繳回 2. 依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第 3 條第 2 款規定, 專門 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之身心障礙者 原住民族 低收入戶或特 殊境遇家庭, 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免徵考試及格證書費用 其應 繳之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 19

22 (1) 身心障礙者 :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 須於正面書寫 核與正本無誤 文字並簽章 ) (2) 原住民族 : 戶籍謄本 (3) 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 : 低收入戶證明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證明或戶籍所在地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或鄉 ( 鎮 市 區 ) 公所核發有效之相關證明或核定公文, 需載有應考人姓名者始得申請免徵本費用 二 複查成績 : ( 一 ) 應考人複查成績依 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辦法 規定辦理 ( 二 ) 申請方式 : 應於榜示之次日起 10 日內, 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點選 申請複查成績, 填具申請複查成績相關資料, 繳納費用後始完成申請程序, 並以一次為限 ( 系統送出申請後, 不得修改或刪除 ), 逾期申請或未依限繳費者, 不予受理 ( 三 ) 收費基準 : 1. 申請複查筆試成績, 每次每科目收取複查費用新臺幣 50 元 2. 申請複查口試成績, 收取複查費用新臺幣 50 元 ( 四 ) 申請期限及繳費期限 : 1. 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第一試 華語導遊人員考試及領隊人員考試 : 自 106 年 4 月 19 日起至 4 月 28 日下午 5 時前完成線上申請, 繳費期限至 106 年 4 月 29 日止 2. 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第二試 : 自 106 年 5 月 20 日至 5 月 31 日中午 12 時前完成線上申請, 繳費期限至 106 年 6 月 1 日止 惟實際榜示日期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 五 ) 試務機關收到複查成績之申請後, 應於 15 日內查復之, 遇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查復時, 得酌予延長並通知應考人 ( 六 ) 依典試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 應考人得於榜示後依規定申請複查成績或閱覽其試卷 依典試法第 27 條規定, 應考人不得為下列之申請 : 1. 任何複製行為 2. 提供申論式試題參考答案 3. 告知典試委員 命題委員 閱卷委員 審查委員 口試委員 心理測驗委員 體能測驗委員或實地測驗委員姓名及有關資料 20

23 其他法律與前項規定不同時, 適用本條文 三 閱覽試卷 : ( 一 ) 應考人閱覽試卷依 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 (106 年 4 月 1 日施行 ) 規定辦理 ( 二 ) 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 應於本考試筆試榜示之次日起 10 日內, 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主站或分站, 點選 申請閱覽試卷, 填具申請閱覽之科目名稱, 並繳納費用後始完成申請程序, 非本人申請或逾期申請或未依限繳費者, 均不予受理 ( 三 ) 收費基準 : 每科目應繳納閱覽費新臺幣 100 元 ( 四 ) 申請期限及繳費期限 : 請於榜示之次日 106 年 4 月 19 日起至 4 月 28 日下午 5 時前完成線上申請, 繳費期限至 106 年 4 月 29 日止 惟實際榜示日期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 五 ) 應考人閱覽試卷應於申請期間截止之次日起 20 日內辦理完畢 但必要時, 得酌予延長 10 日 經核准閱覽試卷之應考人, 應依試務機關通知之指定期日及閱覽場所進行閱覽試卷 前項通知得以傳真 簡訊 電子郵件及其他電子文件方式為之 應考人因不可歸責事由無法於指定期日至閱覽場所閱覽試卷時, 至遲應於前 3 日通知試務機關, 另行指定期日閱覽 ( 六 ) 應考人閱覽試卷之時間, 每科目以 15 分鐘為限 應考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 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 ( 以下簡稱身分證件 ) 入場閱覽 於閱覽試卷前, 先經核對身分並收繳身分證件, 隨身攜帶物品應另置於指定地點, 並於閱覽試卷登記冊上簽名 應考人閱覽試卷完畢後, 應於閱覽試卷登記冊上簽名, 經工作人員確認無誤後, 始得領回身分證件及隨身攜帶物品離開 閱覽試卷每日起訖時間 閱覽場所及工作流程等作業規定, 由考選部另定之 ( 七 ) 試務機關依應考人申請閱覽之科目, 提供本考試經評閱完畢之筆試測驗式試卷影像檔供其閱覽 ( 八 ) 應考人閱覽試卷時, 不得有下列行為 : 1. 冒名頂替 2. 抄寫 複印 攝影 讀誦錄音或其他各種複製行為 3. 隨身攜帶紙筆 行動電話 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資訊傳輸 感應 拍攝或記錄功能之器材及設備或其他通訊器具 4. 窺視他人試卷影像檔 ( 影本 ) 或互相交談 5. 故意將試卷影像檔 ( 影本 ) 供他人窺視 21

24 6. 意圖撕毀或破壞試卷影本之行為或將試卷影本攜離閱覽場所 7. 意圖破壞或毀損閱覽場所之電腦設備 8. 吸菸 飲食 嚼食口香糖或檳榔 喧嘩 破壞環境整潔或其他妨礙他人之行為 應考人閱覽試卷時應受工作人員之指導及監督, 如有違反前項各款規定之一者, 工作人員得當場中止其閱覽並禁止續閱 其涉及刑事責任者, 試務機關應依法移送該管檢察機關偵辦 拾貳 行動電話預約及查詢榜示結果簡訊服務作業說明一 考選部為服務應考人, 已與電信業者協調提供以行動電話撥打 536 ( 我上囉!) 簡訊服務, 應考人依指示輸入考試代碼及入場證號, 即可預約及查詢國家考試榜示結果 提供服務之電信業者及實施步驟如下 : ( 一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之行動電話用戶以行動電話撥打 536 ( 我上囉!) 簡碼, 預約榜示結果簡訊 ( 二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另外尚提供其他通訊方式之預約及查榜服務, 請應考人逕向上述公司洽詢 二 本考試代碼 開放預約及查榜時間 : ( 一 ) 本考試代碼為 : ( 二 ) 預約榜示結果簡訊時間 : 訂於各類科舉行考試首日起 ( 三 ) 查榜時間 : 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第一試 華語導遊人員考試及領隊人員考試查榜時間, 預定 106 年 4 月 18 日榜示之日起 ; 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第二試查榜時間則預定 106 年 5 月 19 日榜示之日起 ; 惟仍應視實際放榜日期而定 應考人另可透過考選部電話語音系統查榜, 亦可利用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看榜單 惟電子榜單須經榜示之後, 方能正式確定, 作業時間約需 20 分鐘 拾參 各項查詢電話一 考試承辦單位 : 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聯絡電話 :(02) 分機 傳真號碼 :(02) 二 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異常問題 : 考選部資訊管理處聯絡電話 :(02) 分機 三 試題疑義申請 : 考選部題庫管理處第三科聯絡電話 :(02) 分機

25 四 考選部公共服務中心 :(02) 分機 五 考試院及格證書 : ( 一 ) 規費繳納疑義請洽 : 考試院出納科 (02) ( 二 ) 證書寄發日期請洽 : 考試院第一組第二科 (02) 六 入場證 成績及結果通知書郵寄事項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臺北郵局 電子郵件科 ) 聯絡電話 :(02) 分機 傳真號碼 :(02) 聯絡地址 :10658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 3 段 89 號 9 樓 拾肆 考選部電話語音傳真服務系統操作使用說明 一 考選部語音服務專用電話代表號 :(02) 二 撥通後, 請依語音指示功能選擇輸入代碼, 各項功能代碼如下 : 1 進入試務查詢作業 2 進入查榜服務作業 3 進入建議留言 4 進入傳真服務作業 5 進入傳真留言 6 進入考試動態報導作業 三 各項查詢請依語音提示按鍵操作 拾伍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操作使用說明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24 小時全年無休服務, 提供最新國家考試的動態報導, 諸如 : 考試最新動態消息 報名日期及報名方式 考試公告 應考資格及應試科目 考畢試題 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榜單查詢 意見登錄等, 如果您的電腦已連上網際網路 (Internet), 即可透過該網站得知有關考試的各項資訊 本網站的位址為 歡迎多加利用, 並請批評指教 拾陸 常見 Q&A 一 應考資格 : 1.Q: 繳驗外國學歷證件時, 如何處理? A: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 11 條 專門職業 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 10 條規定, 繳驗外國畢業證 書 學位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均須附繳正本及經駐外館處驗證之 影本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前列各種證明文件之正 本, 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 並經駐外館處驗 證之影本 23

26 2.Q: 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高中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可否視為高中畢業證書報名導遊人員 領隊人員考試? A: 應考人持有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高中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得比照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 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 5 條第 1 款規定之高中 ( 職 ) 畢業資格, 准予報考 3.Q: 大學 獨立學院 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 可否憑大學 ( 獨立學院 ) 學生證影本或專科學校肄業證明報考導遊人員 領隊人員考試? A: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 5 條第 2 項規定,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 獨立學院 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持有證明文件者, 視同高級中學畢業, 取得醫事人員以外普通考試之應考資格 應考人可憑大學 ( 獨立學院 ) 學生證影本或專科學校肄業證明報考導遊人員 領隊人員考試 二 報名 : 1.Q: 領隊人員及導遊人員考試可否同時報考? A: 領隊人員及導遊人員 2 項考試係分別於 106 年 3 月 4 日及 5 日舉行, 應考人可同時報考 ; 惟須分別報名, 並分別繳驗相關證明文件及報名費 2.Q: 網路報名時, 應考人無電腦或設備時應如何處理? A: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詳應考人專區 / 報名資訊 / 公共資訊服務點 ) 已公布全國可供民眾使用上網或印表服務的公共網路服務點共一千餘個, 應考人可選擇下載不加密報名書表, 就近攜至各服務點列印或至統一超商 (7-11) 之 ibon 列印 3.Q: 欲以網路報名, 卻忘記密碼無法登錄時, 應如何處理? A: 請以電腦進入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之 會員專區, 點選 忘記密碼 功能後, 可以下列 3 種方式查詢密碼 : (1) 點選 透過輸入曾使用本系統報名考試的相關資料取得密碼 選項, 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年月日 郵遞區號及最近報名考試之相關資料後立即回覆 (2) 點選 新會員透過輸入相關資料取得密碼 選項, 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年月日 郵遞區號及應試學歷學校相關資料取得密碼 (3) 點選 透過 取得密碼 選項, 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年月日, 再至應考人原先預設之電子郵件信箱收取即可 若一直未 24

27 收到密碼通知函, 可能原因及處理方式如下 : a 伺服器收取郵件的速度並不一定, 可於隔日再確認是否收取 b 應考人的信箱超出收信容量, 無法接收, 或密碼通知函被分類至垃圾信件中, 請先加以確認 c 應考人所留之電子郵件網址不正確 請電洽考試承辦單位, 提供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日期 住家電話 姓名及住址, 俾便查詢 初次以網路報名國家考試之應考人, 須設定個人密碼 ( 注意大小寫 ), 密碼設定後請務必牢記, 俾憑報名其他國家考試時, 以同一密碼登入 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異常問題, 請電洽考選部資訊管理處 ( 連絡電話 : 分機 ) 4.Q: 網路報名書表資料登繕錯誤時, 應如何處理? A:(1) 報名資料存檔後之 24 小時以內, 且繳款狀態屬繳款中 : 請至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之 報名狀態查詢 項目, 選擇報名序號逕行更新報名資料 報名書表具關連性 ( 含繳款單 ), 任一張更新請全數更換 (2) 報名存檔已超過 24 小時, 或繳款狀態屬已繳款 : 僅能查詢, 不得進行報名資料修改 ; 如須修正, 請於郵寄報名書表前, 先以紅筆於相關表件上更正, 更正後請於塗改處加蓋私章或簽名, 俾本部憑以更正系統資料, 惟不得更改考試類科及考區 5.Q: 接獲考選部補件通知後, 應考人應如何辦理補正? A: 應於限定之期日內, 儘速以郵寄 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補齊, 俾憑審查 : (1) 以限時掛號郵寄方式, 並請於信封上書明 : a 收件地址: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1 號 ; b 收件人: 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收 ; c 信封上空白處書寫 類科: 及 補件編號: ( 補件編號於通知補件時另告知應考人 ); d 寄件人地址 姓名及聯絡電話 (2) 以傳真方式 : a 補件資料空白處請載明補件編號及聯絡電話, 以便傳真資料不清晰時之聯繫 b 試務處傳真電話 24 小時均有受理 ( 傳真電話 : ) 25

28 (3) 以電子郵件傳送方式 : a 信箱:106040exam@mail.moex.gov.tw ( 如遇系統擋信情形, 請改以郵寄或傳真方式辦理補正 ); b 電子郵件主旨書明 類科: 及 補件編號: ( 補件編號於通知補件時另告知應考人 ) 補件後請於上班時間內再以電話確認是否補件完成 ( 聯絡電話 : 分機 3926 或 3927) 6.Q: 應考人於報考後, 通訊地址或姓名如有變更, 應如何辦理? A: 如申請變更通訊地址者, 請自行影印本須知附件 2 之 應考人變更通訊地址或姓名申請表, 就變更項目各欄詳細填寫 ( 請務必於各項時限前依限提出變更申請 ) 如係申請變更姓名者, 請另附更名後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及登載更名事項之戶籍謄本正本各 1 份, 以掛號郵寄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辦理, 並請於信封上註明 變更地址或姓名 如有不符 逾期提出申請, 或所附資料不齊全致未及變更通訊地址或姓名, 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7.Q: 補繳或所繳報名費不足 溢繳或申請退還報名費, 應如何處理? A:(1) 應補繳報名費用者 ( 含未繳報名費或所繳報名費有短缺情形 ): 應考人可至任一郵局購買應繳金額之匯票 ( 受款人 : 考選部 ) 或依國家考試報名費繳款說明之補費作業 ( 附件 3) 辦理繳費, 並請於匯票或收執聯空白處以鉛筆書明 類科 : 考區 及 姓名, 以掛號郵寄至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憑辦 (2) 溢繳或欲申請退還報名費者 : 請依本須知附件 4 之規定, 檢附 考選部各項考試報名費退費申請書 及相關證明文件, 以掛號郵寄至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憑辦 8.Q: 請問已完成網路報名並已掛號寄出報名表件, 為何至 會員專區 查詢報名狀態尚未審查合格? A: 考選部將依試務工作進度適時登載應考人報名之各種狀態, 如 : 未收件 已收件, 審查中 審查合格 審查不合格等 惟因本項考試報名人數眾多, 試務工作流程費時較長, 將俟各階段試務工作竣事後統一登載 如有費件不全或應考資格不符等情事, 考選部另依退補件程序儘速通知處理 26

29 三 其他 : 1.Q: 快考試了, 尚未收到入場證, 如何處理? A: (1) 考試入場證預定於 106 年 2 月 16 日寄發, 應考人如於 106 年 2 月 22 日尚未收到, 請電洽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或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查詢 (2) 如時間已接近考試舉行日期, 應考人可先以電話向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確認試區試場後, 於考試當天第一節考試開始前 40 分鐘, 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該應考試區卷務組補發入場證 (3) 本考試試場預定於 106 年 2 月 16 日後開放網路查詢, 應考人可至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之 試區查詢 項下查詢試場分配情形及試區交通路線圖 若有疑義, 請逕向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查詢 2.Q: 考試當天若未攜帶入場證, 可否應試? A: 考試當天應攜帶入場證及身分證明文件應試, 若未攜帶入場證時, 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該應考試區卷務組補發入場證, 若當節考試即將開始, 無法及時申請補發時, 可向監場人員說明, 由監場人員先行核對身分證明文件無誤後, 於報名履歷表簽名後准予先行應試, 俟該節考試結束後至該應考試區卷務組補發入場證 3.Q: 外語導遊人員考試分 2 試舉行, 第一試筆試錄取者, 始得應第二試口試 第一試錄取資格可否保留? A: 外語導遊人員考試第一試以筆試成績滿 60 分為錄取標準, 第一試筆試達錄取標準, 始得應第二試口試 若第一試與第二試成績合併計算未達及格標準, 不予及格 ; 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4.Q: 導遊人員考試及格成績如何計算? A: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 12 條規定, 本考試及格方式, 以考試總成績滿 60 分及格 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一試以筆試成績滿 60 分為錄取標準, 其筆試成績之計算, 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第二試口試成績, 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成績計算之 筆試成績占總成績 75%, 第二試口試成績占 25%, 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華語導遊人員類科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本考試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一試筆試及華語導遊人員類科應試科目有 1 科成績為 0 分, 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 50 分, 或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二試口試成績未滿 60 分 27

30 者, 均不予錄取 缺考之科目, 以 0 分計算 5.Q: 領隊人員考試及格成績如何計算? A: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 11 條規定, 本考試及格方式, 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 60 分及格 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 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本考試應試科目有 1 科成績為 0 分, 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 50 分, 均不予及格 缺考之科目, 以 0 分計算 6.Q: 外語導遊人員 外語領隊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其選試外國語如何區分? A: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規則第 14 條第 1 項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規則第 13 條第 1 項均規定, 外語導遊人員 外語領隊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應註明選試外國語言別 7.Q: 導遊人員 領隊人員考試有無命題大綱? A: 本考試訂有命題大綱, 並登載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gov.tw)/ 應考人專區 / 命題大綱 / 專技人員各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及參考用書網頁, 請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本考試自 102 年起納入部分情境式 實務性試題, 應考人可透過考選部全球資訊網之 應考人專區 下載 102 年至 105 年考畢試題參考練習, 熟悉命題型態, 預作準備 8.Q: 導遊人員 領隊人員考試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證書後, 是否即可執業? A: 本考試及格人員, 取得考試及格證書後, 如欲執業, 應參加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 團體舉辦之職前訓練 ( 導遊訓練 98 節課, 領隊訓練 56 節課, 須參加結業測驗 ), 經訓練合格領取結業證書後, 始得請領執業證執行業務 有關職前訓練及請領導遊人員 領隊人員執業證相關事宜請逕洽交通部觀光局 ( 轉業務組 ) 9.Q: 報考華語領隊人員考試或華語導遊人員考試之應考人, 可否自行應試外語領隊人員考試或外語導遊人員考試之 外國語 科目? A: 應考人須依其報考類科應試, 考試成績並以所報考類科規定之應試科目單獨計算, 不可任意應考其他類科之考試, 或要求合併採計其他類科考試科目之成績 應考人於報名時請謹慎思考, 於該項考試中擇一類科報考 28

31 605 外語領隊人員 ( 西班牙語 ) 附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日程表 日期 3 月 4 日 ( 星期六 ) 節次第 1 節第 2 節第 3 節第 4 節 類科 及編號 考試 時間 預備 考 試 08:40 09:00 10:00 預備 考 試 10:30 10:40 11:40 預備 考 試 13:20 13:30 14:30 預備 考 試 附件 1 15:00 15:10 16: 華語領隊人員 領隊實務 ( 一 ) ( 包括領隊技巧 航空票務 急救常識 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 國際禮儀 ) 601 外語領隊人員 ( 英語 ) 領隊實務 ( 一 ) ( 包括領隊技 602 外語領隊人員 ( 日語 ) 603 外語領隊人員 ( 法語 ) 604 外語領隊人員 ( 德語 ) 巧 航空票務 急救常識 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 國際禮儀 ) 領隊實務 ( 二 ) ( 包括觀光法規 入出境相關法規 外匯常識 民法債 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兩岸現況認識 ) 領隊實務 ( 二 ) ( 包括觀光法規 入出境相關法規 外匯常識 民法債 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兩岸現況認識 ) 觀光資源概要 ( 包括世界歷史 世界地理 觀光資源維護 ) 觀光資源概要 外國語 ( 包括世界歷史 世界地理 觀光資源維護 ) ( 分英語 日語 法語 德語 西班牙語等五種, 依應考類科選試 ) 一 3 月 4 日上午 8 時 40 分至 9 時, 講解有關考試應行注意事項, 應考人必須於 8 時 40 分前進入試場就座, 聽取講解及說明 二 本考試全部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 各科目列考題數均為 80 題 科目上端有 符號者, 考試時間為 1 小時, 科目上端有 符號者, 考試時間為 1 小時 20 分 測驗式試卷應以優質 2B 鉛筆作答 三 應考人係屬視覺障礙 上肢肢體障礙 身體協調性功能不佳 雙上肢肢體障礙肌肉萎縮或因其他功能性障礙致閱讀試題或書寫試卷 ( 卡 ) 困難, 且報名時業已繳驗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影本, 非視覺障礙應考人並應另繳驗報名日期前 1 年內經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之診斷證明書, 經審查註通過者, 其每節考試之作答時間, 得延長 20 分鐘 四 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試預備鈴聲響時依座號就座, 並準時應試 規定考試時間開始後, 每天第 1 節 15 分鐘內, 其餘各節 3 分鐘內, 得准入場應試, 逾時不得應試 每節考試開始後,45 分鐘內, 不准離場 但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且經考選部核准之身心障礙應考人, 每節考試開始 15 分鐘內, 得准入場應試, 逾時不得應試 29

32 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日程表 日期 3 月 5 日 ( 星期日 ) 節次第 1 節第 2 節第 3 節第 4 節 類科 及編號 考試 時間 預備 考 試 08:40 09:00 10:00 預備 考 試 10:30 10:40 11:40 導遊實務 ( 一 ) 導遊實務 ( 二 ) ( 包括導覽解 ( 包括觀光行政說 旅遊安全與緊與法規 臺灣地區 501 華語導遊人員急事件處理 觀光與大陸地區人民心理與行為 航空關係條例 香港澳票務 急救常識 門關係條例 兩岸國際禮儀 ) 現況認識 ) 401 外語導遊人員 ( 英語 ) 導遊實務 ( 一 ) 402 外語導遊人員 ( 日語 ) 403 外語導遊人員 ( 法語 ) 404 外語導遊人員 ( 德語 ) ( 包括導覽解說 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 觀光心理與行為 航空票務 急救常識 405 外語導遊人員 ( 西班牙語 ) 國際禮儀 ) 406 外語導遊人員 ( 韓語 ) 407 外語導遊人員 ( 泰語 ) 408 外語導遊人員 ( 阿拉伯語 ) 409 外語導遊人員 ( 俄語 ) 410 外語導遊人員 ( 義大利語 ) 411 外語導遊人員 ( 越南語 ) 412 外語導遊人員 ( 印尼語 ) 413 外語導遊人員 ( 馬來語 ) 附 導遊實務 ( 二 ) ( 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兩岸現 況認識 ) 預備 考 試 13:20 13:30 14:30 觀光資源概要 ( 包括臺灣歷史 臺灣地理 觀光資源維護 ) 預備 考 試 觀光資源概要 外國語 ( 包括臺灣歷史 臺灣地理 觀光資源維護 ) 15:00 15:10 16:30 ( 分英語 日語 法語 德語 西班牙語 韓語 泰語 阿拉伯語 俄語 義大利語 越南語 印尼語 馬來語等十三種, 依應考類科選試 ) 一 3 月 5 日上午 8 時 40 分至 9 時, 講解有關考試應行注意事項, 應考人必須於 8 時 40 分前進入試場就座, 聽取講解及說明 二 本考試全部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 除外語導遊人員 導遊實務 ( 二 ) 科目列考 50 題, 其他各科目均列考 80 題 科目上端有 符號者, 考試時間為 1 小時, 科目上端有 符號者, 考試時間為 1 小時 20 分 測驗式試卷應以優質 2B 鉛筆作答 三 應考人係屬視覺障礙 上肢肢體障礙 身體協調性功能不佳 雙上肢肢體障礙肌肉萎縮或因其他功能性障礙致閱讀試題或書寫試卷 ( 卡 ) 困難, 且報名時業已繳驗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影本, 非視覺障礙應考人並應另繳驗報名日期前 1 年內經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之診斷證明書, 經審查通過者, 其每節考試之作答時間, 得延長 20 分鐘 註四 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試預備鈴聲響時依座號就座, 並準時應試 規定考試時間開始後, 每天第 1 節 15 分鐘內, 其餘各節 3 分鐘內, 得准入場應試, 逾時不得應試 每節考試開始後,45 分鐘內, 不准離場 但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且經考選部核准之身心障礙應考人, 每節考試開始 15 分鐘內, 得准入場應試, 逾時不得應試 30

33 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 領隊人員考試應考人變更通訊地址或姓名申請表 應考人出生年月日 附件 2 入場證編號 考試類科 應考人簽章 ( 尚不知入場證編號者免填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申請日期民國年月日 申請變更通訊地址 原地址 變更後地址 寄發入場證地址變更 ( 限於 106 年 2 月 2 日前申請 ) 配合事項 寄發考試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地址變更 ( 限於 106 年 4 月 5 日前 ( 請依需求勾申請 ) 選, 可複選 ) 報名履歷表之通訊地址變更 ( 涉及考試及格證書寄發, 限於榜示後 3 日內申請 ) 申請變更姓名 原姓名 變更後姓名 申請變更姓名者, 請附更名後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及戶籍謄本, 以便處理 注意事項 : 一 本表請以傳真或掛號函知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 寄件地址 :11602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1 號專技考試司第一科收, 並請於信封上註明 變更地址或姓名 傳真號碼 :(02) ( 傳真後, 請電話確認是否收到 聯絡電話 : 分機 3926 或 3927) 二 若未以專函申請 未以掛號寄達, 或申請改註姓名未附更名後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及登載更名事項之戶籍謄本正本, 至未及變更通訊地址或姓名, 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31

34 附件 3 國家考試報名費多元繳款方式說明及應注意事項 壹 繳款方式本考試報名費係採多元繳款方式, 應考人於繳費截止日前, 可以 WebATM( 全國繳費網 ) 繳款 臨櫃繳款 ( 便利商店 郵局 銀行 ATM 農漁會信用部等 ), 或於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以網路信用卡繳款後, 依報名規定期限內寄送報名表件, 逾期不予受理 多元繳款通路分列如下 : 一 透過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以 WebATM( 全國繳費網 ) 繳款二 便利商店繳款, 包括 7-11 全家 萊爾富及 OK 便利商店三 郵局櫃檯繳款四 全國農漁會信用部繳款五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繳款六 透過 ATM 進行轉帳七 至其他銀行 信用合作社 農漁會 郵局以跨行匯款方式繳款八 透過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以網路信用卡繳款 應考人並須將繳款證明黏貼至報名書表指定欄位, 報名書表 ( 含繳款單 ) 具關連性, 請勿自行更換報名書表 ( 含繳款證明 ) 貳 繳款流程一 透過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以 WebATM( 全國繳費網 ) 繳款 ( 一 ) 免用讀卡機 1 繳款說明: 本項服務由應考人於線上輸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費, 免收轉帳手續費 ; 應考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必須與轉帳帳戶之證號相同, 轉帳作業啟動後, 將由轉帳金融機構系統辦理檢核作業 2 繳款流程: (1) 確認網站付款頁面相關繳費資訊 (2) 點選轉出銀行, 輸入轉出帳號 (3) 輸入 動態圖像驗證碼, 並且確認所有欄位無誤後, 按下 確認付款 執行繳費交易 (4) 交易完成, 應考人可列印繳款證明 32

35 ( 二 ) 使用晶片金融卡 1 繳款說明: 本項服務應考人請自備讀卡機, 並使用晶片金融卡辦理轉帳繳費, 免收轉帳手續費 2 第一次使用全國繳費網繳費時, 請先確認已完成 安全性元件 之安裝 ( 安裝方式 3 繳款流程: 1. 確認網站繳款 頁面繳費資訊 2. 插入晶片 金融卡 3. 輸入 動態圖像驗證碼, 並且確認所有欄位 無誤後, 按下 確認付款 執行繳費交易 4. 輸入晶片金 融卡密碼 5. 確認轉出帳號 6. 再次輸入晶片 金融卡密碼 7. 交易完成, 列 印繳款證明 二 便利超商 郵局 全國農漁會信用部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繳款 ( 一 ) 應考人需持完整之 國家考試報名費繳款單 至便利超商 郵局 全國農漁會信用部或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繳款 ( 二 ) 請勿持支票 匯票至上述通路繳款 ( 三 ) 請以現金方式單筆全額繳清 三 透過 ATM 方式繳款 ( 一 )ATM 操作流程 : 1. 插入金融卡, 2. 選擇跨行轉帳功能 ( 如 3. 輸入中國信 4. 輸入繳款單 輸入金融卡密 發行銀行跟 ATM 屬同 託商業銀行 上之 轉入 碼 一家, 選擇轉帳交易 ) 代碼 :822 帳號 5. 輸入繳款單上之 轉入金額 6. 資料確認無誤, 請按 確認 7. 交易完成, 請收取明細表, 以確認轉帳是否成功 ( 二 ) 繳款單上的 轉入帳號 為應考人專屬之繳款帳號, 請勿借他人使用, 或多位應考人共用一組轉入帳號 ( 三 ) 轉入帳號是唯一且具有檢核機制, 如輸入錯誤的轉入帳號 金額或超過繳款期限, 交易將無法成功 33

36 ( 四 ) 使用 ATM 跨行轉帳需由應考人負擔轉帳手續費 ( 目前跨行轉帳手續費每筆 15 元, 如有調整, 依相關規定辦理 ) 四 其他銀行 信用合作社 農漁會 郵局跨行匯款方式繳款 ( 一 ) 請於匯款單填入以下資訊 : 1 收款銀行: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城中分行 2 收款人: 考選部 3 收款帳號: 請填入繳款單之 轉入帳號 共 14 碼 ( 二 ) 繳款單上的 轉入帳號 為應考人專屬之繳款帳號, 請勿借他人使用, 或多位應考人共用一組轉入帳號 ( 三 ) 轉入帳號是唯一且具有檢核機制, 如匯入錯誤的轉入帳號 金額或超過繳款期限, 交易將無法成功 ( 四 ) 跨行匯款需由應考人負擔轉帳手續費 ( 目前跨行匯款手續費每筆 30 元, 如有調整, 依相關規定辦理 ) 五 透過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以網路信用卡繳款應考人於網站報名後進入付款頁面, 並輸入以下資訊 : ( 一 ) 信用卡 16 碼卡號 ( 二 ) 信用卡有效月與年 ( 三 ) 信用卡背面末 3 碼 ( 四 ) 授權成功後, 請列印繳款證明 應考人限以本人持有之 VISA MasterCard 進行繳款 ( 不限發卡銀行 ) 為保持應考人網路交易安全與杜絕網路盜刷, 配合國際組織採用 Visa 3D Secure 及 Master Secure Code 網路安全認證機制 若應考人有網路安全認證機制之註冊或其他問題, 請依信用卡背面服務電話, 去電至發卡行進行詢問 六 服務專線 : 如對上述繳款方式有疑問, 請洽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24 小時免付費客戶服務專線 : ( 先按 2 再按 9) 洽詢 ; 帳務問題請於 9:00-18:30 洽詢 ( 轉專人服務選項按 8) 34

37 參 補費作業應考人於報名規定期限內寄送報名表件後, 如發現缺繳報名費或經本部通知補繳報名費者, 請至任一郵局購買應繳金額之 郵政匯票 ( 受款人 : 考選部 ), 並以掛號郵寄至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 信封書明寄件人姓名 地址及聯絡電話, 並註明 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 領隊人員考試補費 及補件編號 ( 補件編號於通知補件時會告知應考人 ), 俾憑審查 35

38 類別 退件 溢繳費用 考試延期舉行 因故無法參加考試 附件 4 考選部各項考試規費退費作業規定 退費事由 1. 網路報名並應以紙本寄件之應考人已繳交考試規費, 未寄發或逾期寄發報名表件 體格檢查表或體格檢查不合格 2. 應考資格經審查不合格 3. 申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應試科目 考試方式 分階段或分試考試之減免或審查案件, 於提各該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前申請退件 1. 繳交考試規費後, 於報名期限內自行取消報名 2. 各種溢繳費用情形 ( 如報考較低等級考試繳交較高等級考試報名費, 或報考公務人員考試原得減少費額之後備軍人 身心障礙 原住民族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應考人溢繳全額費用, 或其他溢繳案件 ) 申請退費時間 由考選部各該考試承辦司通知應考人退件理由, 並主動辦理退費 應考人須於繳費日起 5 年內提出申 考試因颱風 地震 水災 傳染病等原因考試延期公延期舉行, 致全程無法參加考試 具下列事由, 致全程無法參加考試者 : 1. 遇天然災害經證明為受災戶 2. 交通中斷或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因故停駛或遲延 35 分鐘以上 3. 兵役徵集或點閱 ( 教育 ) 召集 1. 經醫師診斷本人傷病或因病住院或分娩 2. 本人訂 ( 結 ) 婚或三親等內親屬喪葬 3. 其他因不可抗力且無法歸責於應考人之重大事故, 並經考選部審核認可 請 告之次日起 15 日內 考試前後 15 天內 36 申請退費手續 由考選部主動退費 檢附 : 1. 退費申請書 2. 繳費證明 考試前後 入場證天內 檢附 : 1. 退費申請書 2. 入場證 3. 全程無法到考之證明文件檢附 : 1. 退費申請書 2. 入場證 3. 證明文件 : (1) 天然災害村里長證明 (2) 交通中斷或遲延 35 分鐘以上相關證明 (3) 國家兵役徵集或召集令 檢附 : 1. 退費申請書 3. 證明文件 : (1) 傷病住院或分娩診斷證明書 (2) 喜帖 訃聞 (3) 重大事故相關證明 退費金額 應扣除行政作業費 60 元後, 退還其餘費用 應扣除行政作業費 60 元後, 退還其餘費用 退還半額報名費 備註 : 一 退費申請書 : 請見次頁申請書, 或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 ( 應考人專區 / 申請表單下載 ) 下載 二 行政作業費 : 包含收費手續費 退費手續費 郵資及匯費等相關作業費用 三 應考人因重大天然災害引發交通中斷, 依考選部因應重大天然災害臨時更改應考人考區或試區處理要點填具應考人因應重大天然災害臨時更改考區或試區申請表之退費, 免另提出退費申請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四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已繳考試規費不予退還 : ( 一 ) 申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應試科目 考試方式 分階段或分試考試之減免或審查案件, 已提各該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後之退件 ( 二 ) 採分階段考試申請實務經歷及專業研習紀錄案件, 已經考選部送交受委託之專業團體辦理審查之案件 ( 三 ) 經准予暫准報名, 考試第一天第一節前提出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經各該考試承辦司最後認定應考資格不合規定 ( 四 ) 閱覽試卷或複查成績, 於規定期限內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填具相關資料並繳納費用後完成申請之案件 五 郵寄地址 : 請以掛號寄至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1 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收

39 考選部各項考試報名費退費申請書 申請日期年月日 申請人 電子郵件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市話 : 手機 : 聯絡地址 考試名稱 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 領隊人員考試 申請退費事由 考試等級普通考試 應扣除行政作業費 申請退費金額 溢繳費用, 金額 元 元 考試因颱風 地震 水災 傳染病等原因延期舉行, 致全程無法參加考試, 已繳元 遇天然災害經證明為受災戶, 或交通中斷或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因故停駛或遲延三十五分鐘以上, 或兵役徵集或點閱 ( 教育 ) 召集, 致全程無法參加考試, 已繳元 經醫師診斷本人傷病或因病住院或分娩 ; 本人訂 ( 結 ) 婚或三親等內親屬喪葬 ; 或其他因不可抗力且無法歸責於應考人之重大事故, 並經考選部審核認可 ; 致全程無法參加考試, 已繳元 檢附資料 繳費證明 考試入場證 相關證明 60 元 郵遞區號 : 支票郵寄地址縣 / 市區 / 市 / 鄉 / 鎮村 / 里路 / 街段巷弄號樓 審核欄 審核日期年月日 無 元 元 元 檢附資料 核對無誤 資料不齊, 需補件 : 審核結果 符合退費規定 不符合退費規定 退費金額 同申請金額 可退費金額元 承辦單位 承辦人 科長 單主 位管 37

40 附件 5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為落實對應考人資訊安全的承諾,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持續通過 ISO 與 CNS 資安認證, 並全程採 TLS 1.1( 含 ) 以上 (Transport Layer Security) 加密機制, 以保護資料傳輸的安全性, 請應考人多加利用 一 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網址為 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分站, 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 或以網址 register.moex.gov.tw( 主站 ) register.moex2.nat.gov.tw( 分站 ) 直接進入 二 點選 新手上路, 詳讀各報名步驟之影音導覽, 自我學習如何線上報名 三 點選 我要報名, 可下載應考須知, 點選下載可攜式文件讀取器 (Acrobat PDF Reader), 下載應考須知讀取器後, 依指示安裝該軟體 四 請先詳細閱讀 應考須知 後, 依考試別點選 我要報名 按鈕或考試名稱, 即可開始報名程序 五 詳細閱讀網路報名同意書內容後, 點選同意, 繼續報名 六 初次以網路報名國家考試之應考人, 須設定個人密碼, 密碼設定後請務必牢記, 俾憑報名其他國家考試時, 以同一密碼登入 七 若曾報名過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者, 於選擇考試等級 類科與應考資格條款後, 須登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與密碼, 或者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 請依步驟指示輸入個人基本資料 學歷資料 通訊資料 應考資格後, 按存檔完成報名資料登錄 八 若登打姓名時, 屬於罕見字無法登打, 請至 下載 Java Run Time 軟體, 安裝完成後, 請點選 需申請造字 按鈕 使用滑鼠點選填寫姓名處, 於網頁上選擇注音或是倉頡輸入法, 鍵入姓名 若於此處仍無法找到該罕見字者, 請點選, 如 < 陳大 > 系統將自動產生 罕見字申請表, 請列印後自行書寫姓名造字於該表中, 連同報名書表郵寄至考選部 報名過程中, 請仔細確認個人報名資料 九 完成報名資料填寫後, 請依畫面選擇繳費方式 ( 或點選列印繳款單 ) 若採信用卡繳費, 限以本人持有之 VISA MasterCard 進行繳款 ( 不限發卡銀行 ), 請輸入卡號等授權資料後, 即可完成繳費程序 若採 WebATM( 全國繳費網 ) 繳款, 可選擇使用存款帳戶 ( 免用讀卡機 ) 或晶片 38

41 金融卡進行線上轉帳繳費, 免收轉帳手續費 若選擇臨櫃繳款或 ATM 轉帳, 請自行列印繳費單後, 前往便利商店 郵局或銀行繳款或 ATM 轉帳 十 繳費完成後即可點選下載加密或不加密報名書表 ( 若初次點選未看到報名書表時, 請再重新點選下載報名書表 ), 使用可攜式文件讀取器 (Acrobat PDF Reader) 讀取或列印報名書表 開啟加密之報名書表時, 請以您的密碼輸入密碼欄方可開啟檔案 報名書表包含報名履歷表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等, 請自行列印, 並將繳款證明黏貼於報名書表指定欄位 列印時請使用 A4 尺寸紙張單面列印 ( 嚴禁雙面列印或噴墨列印, 建議以雷射印表機列印 ) 十一 若報名書表資料有誤, 請於 24 小時內至 報名狀態查詢 選擇報名序號逕行更新報名資料 報名書表具關連性 ( 含繳款單 ), 任一張更新請全數更換 ; 報名存檔已逾 24 小時則僅能查詢, 不得進行報名資料修改 若確須修改, 請於郵寄報名書表前, 先以紅筆於相關表件上更正, 更正後於塗改處加蓋私章或簽名, 俾本部憑以更正系統資料 十二 各項報名表件列印無誤後, 請將報名專用信封封面密實黏貼於大型標準信封, 並將報名書表及各項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依照順序裝入, 於 105 年 12 月 2 日前 ( 含當日, 郵戳為憑 ), 以掛號郵寄至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收 逾期或費件不全者, 即註銷報名資格 十三 完成網路報名者, 請直接點選 會員專區, 依指示登入後並點選報名狀態查詢, 可查詢報名相關資料與進度, 包含繳費狀態 審查狀態等 本部將指派專人隨時登載應考人報名之各種狀態, 如未收件 已收件審查中 審查合格 審查不合格 暫准報名等 已逾收件日期未送件者, 喪失報名資格, 本部有權刪除該次報名資料 十四 應考人報名表件交付郵寄後, 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報考等級 類科 考區, 所繳報名費用, 除有符合本部退費規定之情形外, 概不退還 十五 若同時欲報名同一年度多次考試 ( 即不同月份之考試 ), 請分別報名與繳費, 並分別裝入封袋掛號郵寄, 所繳報名費用, 除有符合本部退費規定之情形外, 概不退還 十六 本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開放時間, 自 105 年 11 月 22 日起至 12 月 1 日下午 5 時止, 請應考人提早完成報名作業, 避免集中於考試報名最後截止期限, 致造成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報名權益 39

42 十七 家中沒有上網或印表設備時, 該怎麼進行網路報名呢? 為提升網路報名服務, 本部公布如下全國公共網路服務點供應考人參用 : ( 一 ) 為便利應考人上網報考國家考試, 全國各地區可供民眾使用之上網服務及印表服務等資源之 公共網路服務點 ( 如村里辦公處 公立圖書館 數位機會中心 教會等 ) 清單可參閱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應考人專區 / 報名資訊 / 公共資訊服務點, 民眾可多加利用 惟各服務點之地址與所提供之服務隨時有變動的可能, 建議請您先電洽服務點確認後再行前往, 以免白跑一趟 ( 二 ) 可提供印表服務則有 影印店 數位相片沖洗店 及統一超商所提供的 i-bon 列印服務 請您先將書表置於網路空間 信箱 USB 隨身碟或磁碟片中再送印, 其收費標準不一, 請您先問清楚再送印 ( 三 ) 提醒您, 以上各項服務都是在公眾環境上操作, 請隨時留意您個人資料的安全性, 以避免被他人不法使用 40

43 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點選 網路報名 或以 ( 主站 ) 分站 ) 直接進入 網路報名登錄起訖時間 : 自 105 年 11 月 22 日零時起至 105 年 12 月 1 日下午 5 時止 離開報 名網頁 不同意 網路報名同意書 同意 輸入報名資料 應考人須詳閱應考須知中各項規定, 如因未詳閱而影響應考權益者, 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核對報名資料 確認存檔 報名資料確認傳送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考區 類科, 輸入各項資料時請謹慎小心 列印網路報名表件 ( 單面列印 ) 及選擇繳費方式 : 1.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2. 報名履歷表 3. 選擇繳費方式 : (1) 自行列印繳款單, 前往便利商店 郵局 全國農漁會信用部或銀行繳款或 ATM 轉帳 (2) 網路信用卡線上繳款 (3) WebATM( 全國繳費網 ) 線上繳款 確定列印之報名表件各欄均已填註, 如有系統未自動下載資料之欄位, 務請應考人依應考須知說明自行填寫, 報名履歷表請貼妥國民身分證正 背面影本 1 吋相片, 並將繳款證明黏貼於報名履歷表背面 請將報名表件連同 應繳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裝入 B4 大型標準信封, 並於 105 年 12 月 2 日前 ( 含當日, 郵戳為憑 ), 以掛號郵寄至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 郵寄報名表件, 完成網路報名程序 網路報名完成後, 務必列印報名表件, 繳費後請於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 41

44 附件 6 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權益維護措施之醫院診斷證明書 下列粗線框格由應考人填寫 考選部製表 姓名生日民國年月日性別 男 女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地址 電話 ( ) 手機 醫療機構名稱 應診科別 本診斷證明書須由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主治醫師開立, 並於填寫或勾選註記部分逐項蓋章 診說 斷明 發生時間 1. 出生 2. 民國年月日 3. 第一次診斷時間 : 民國年月日 身心障礙 視覺功能 上肢功能 坐姿 / 移位 部位 影響 1. 書寫 2. 閱讀 3. 坐姿 / 移位 4. 其他 手冊 ( 證明 ) 1. 無 2. 有 : 類度 左眼視力 ( 矯正後 ), 右眼視力 ( 矯正後 ) ; 左眼全盲, 右眼全盲 ; 左眼視野, 右眼視野 ; 眼球震顫 其他 ( 請註明 ) 慣用手障礙發生前 : 右手 左手障礙發生後 : 右手 左手 書寫困難 : 抄寫速度 : 字 / 分 抓握力氣差 雙手協調不佳 上臂位移控制差 右上肢缺失 左上肢缺失 其他 ( 請註明 ) 不能坐, 需改成其他擺位應考 需自備座椅 / 輪椅應考 無法久坐, 需定時更換姿勢 需協助提早入考場座位 其他 ( 請註明 ) 精神功能 有障礙 ( 請註明 ) 其 他 以上經本院醫師診斷屬實, 特予證明 醫師 : 專科類別及專科醫師科別字號 : ( 簽名及蓋章 ) 中華民國年月日 ( 需加蓋醫院關防並加註日期後, 方具效力 ) 42

45 附件 7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規則 中華民國 102 年 8 月 6 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 第 4 條 第 13 條條文 第 一 條 本規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為下列類科 : 一 外語導遊人員 二 華語導遊人員 第 三 條 本考試視類科需要, 每年或間年舉行一次 ; 遇有必要, 得臨時舉行之 第 四 條 應考人有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四條情事者, 不得應本考試 第 五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應本考試 :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 領有畢業證 書 二 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並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 有證明 文件 三 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 第 六 條 本考試外語導遊人員類科採筆試與口試二種方式行之 華語導遊人員類科採 筆試方式行之 第 七 條 本考試外語導遊人員類科分二試舉行, 第一試筆試錄取者, 始得應第二試口 試 第一試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第 八 條 本考試外語導遊人員類科考試第一試筆試應試科目, 分為下列四科 : 一 導遊實務 ( 一 )( 包括導覽解說 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 觀光心理 與行為 航空票務 急救常識 國際禮儀 ) 二 導遊實務 ( 二 )( 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 條例 兩岸現況認識 ) 三 觀光資源概要 ( 包括臺灣歷史 臺灣地理 觀光資源維護 ) 四 外國語 ( 分英語 日語 法語 德語 西班牙語 韓語 泰語 阿拉伯 語 俄語 義大利語 越南語 印尼語 馬來語等十三種, 由應考人任 選一種應試 ) 第二試口試, 採外語個別口試, 就應考人選考之外國語舉行個別口試, 並依 外語口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第一項筆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 均採測驗式試題 第 九 條 本考試華語導遊人員類科考試應試科目, 分為下列三科 : 一 導遊實務 ( 一 )( 包括導覽解說 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 觀光心理 與行為 航空票務 急救常識 國際禮儀 ) 二 導遊實務 ( 二 )( 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 條例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兩岸現況認識 ) 三 觀光資源概要 ( 包括臺灣歷史 臺灣地理 觀光資源維護 )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 均採測驗式試題 43

46 第 十 條 應考人報名本考試應繳下列費件, 並以通訊方式為之 : 一 報名履歷表 二 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三 國民身分證影本 華僑應繳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外交部或僑居地之中華民國使領館 代表處 辦事處 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 ( 以下簡稱駐外館處 ) 加簽僑居身分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 四 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五 報名費 應考人以網路報名本考試時, 其應繳費件之方式, 載明於本考試應考須知及考選部國家考試報名網站 第十一條 繳驗外國畢業證書 學位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均須附繳正本及經駐外 館處驗證之影本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前項各種證明文件之正本, 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 致, 並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 第十二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 以考試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 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一試以筆試成績滿六十分為錄取標準, 其筆試成績之計 算, 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第二試口試成績, 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成 績計算之 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七十五, 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百分之二十五, 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華語導遊人員類科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本考試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一試筆試及華語導遊人員類科應試科目有一科成 績為零分, 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五十分, 或外語導遊人員類科第二試口試成績 未滿六十分者, 均不予錄取 缺考之科目, 以零分計算 各項成績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 第五位數以後捨去 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 小數點後二位數, 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第十三條 外國人具有第五條第一款 第二款規定資格之一, 且無第四條情事者, 得應 本考試 第十四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 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並函交通部觀光 局查照 外語導遊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應註明選試外國語言別 前項考試及格人員, 經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 團體舉辦之職前 訓練合格, 領取結業證書後, 始得請領執業證 第十五條 本考試組織典試委員會, 主持典試事宜 ; 其試務由考選部辦理或委託交通部 觀光局辦理 第十六條 本考試辦理竣事, 考選部應將辦理典試及試務情形, 連同關係文件, 報請考 試院核備 第十七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44

47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規則 中華民國 102 年 8 月 6 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 第 4 條 第 5 條 第 9 條 第 10 條 第 12 條 第 13 條條文 第 一 條 本規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為下列類科 : 一 外語領隊人員 二 華語領隊人員 第 三 條 本考試每年舉辦一次 ; 遇有必要, 得臨時舉行之 第 四 條 應考人有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四條情事者, 不得應本考試 第 五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應本考試 :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 領有畢業證書 二 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並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 有證明文件 三 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 第 六 條 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 第 七 條 本考試外語領隊人員類科考試應試科目, 分為下列四科 : 一 領隊實務 ( 一 )( 包括領隊技巧 航空票務 急救常識 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 國際禮儀 ) 二 領隊實務 ( 二 )( 包括觀光法規 入出境相關法規 外匯常識 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兩岸現況認識 ) 三 觀光資源概要 ( 包括世界歷史 世界地理 觀光資源維護 ) 四 外國語 ( 分英語 日語 法語 德語 西班牙語等五種, 由應考人任選一種應試 )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 均採測驗式試題 第 八 條 本考試華語領隊人員類科考試應試科目, 分為下列三科 : 一 領隊實務 ( 一 )( 包括領隊技巧 航空票務 急救常識 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 國際禮儀 ) 二 領隊實務 ( 二 )( 包括觀光法規 入出境相關法規 外匯常識 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兩岸現況認識 ) 三 觀光資源概要 ( 包括世界歷史 世界地理 觀光資源維護 )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 均採測驗式試題 第 九 條 應考人報名本考試應繳下列費件, 並以通訊方式為之 : 一 報名履歷表 二 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45

48 三 國民身分證影本 華僑應繳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外交部或僑居地之中華民國使領館 代表處 辦事處 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 ( 以下簡稱駐外館處 ) 加簽僑居身分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 四 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五 報名費 應考人以網路報名本考試時, 其應繳費件之方式, 載明於本考試應考須知及考選部國家考試報名網站 第 十 條 繳驗外國畢業證書 學位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均須附繳正本及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前項各種證明文件之正本, 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 並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 第十一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 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 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 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 或外國語科目成績未滿五十分, 均不予 及格 缺考之科目, 以零分計算 第一項 第二項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 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 入第二位數 第十二條 外國人具有第五條第一款 第二款規定資格之一, 且無第四條情事者, 得應 本考試 第十三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 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並函交通部觀光 局查照 外語領隊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應註明選試外國語言別 前項考試及格人員, 經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 團體舉辦之職前 訓練合格, 領取結業證書後, 始得請領執業證 第十四條 本考試組織典試委員會, 主持典試事宜 ; 其試務由考選部辦理或委託交通部 觀光局辦理 第十五條 本考試辦理竣事, 考選部應將辦理典試及試務情形, 連同關係文件, 報請考 試院核備 第十六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46

49 外語口試規則 附件 8 中華民國 105 年 5 月 2 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 第 一 條 本規則依典試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規則所稱外國語言, 指英語 法語 德語 日語 西班牙語 阿拉伯語 韓語 俄語 義大利語 土耳其語 馬來語 泰語 葡萄牙語 越南語 印尼語及其他指定之語言 第 三 條 外語口試分為下列三種, 得視考試性質選定其中一種或併採二種舉行 : 一 外語個別口試 : 指個別應考人就指定之外國語言回答外語口試委員之問題, 藉以評量其外語表達能力 語音與語調 才識見解氣度 二 外語集體口試 : 指二位以上之應考人依序分別以指定之外國語言回答外語口試委員之問題, 必要時外語口試委員並得指定其他應考人提出評論, 並由該應考人予以答復, 藉以評量其外語表達能力 語音與語調 才識見解氣度及應變能力 三 外語團體討論 : 指五位以上之應考人輪流擔任主持人, 藉以評量其主持會議能力 外語表達能力 決斷力, 及共同參與討論時之影響力 外語表達能力及積極性 第 四 條 外語口試得依考試等級 類科 應考人數 時間分配, 分組舉行 採外語集體口試 外語團體討論, 性質相近之類科得合併舉行 到考人數不足二人, 不舉行外語集體口試, 到考人數不足五人, 不舉行外語團體討論 單採外語集體口試 外語團體討論 併採外語集體口試與外語團體討論, 致無法舉行時, 改採外語個別口試 併採外語個別口試與外語團體討論 外語個別口試與外語集體口試, 致無法舉行外語團體討論或外語集體口試時, 僅採外語個別口試 第 五 條 外語口試委員由典試委員會推定之, 並指定一人為召集人 除稀少性或特殊 語文科目外, 外語個別口試 外語集體口試每組外語口試委員以二人至五人, 外語團體討論每組外語口試委員以三人至五人為原則 外語口試委員除由該項考試之典試委員擔任外, 必要時得另就相關用人機關 請辦考試機關 職業 ( 目的事業 ) 主管機關簡任職務以上公務人員或有關團體富有研究經驗者或專家學者遴聘之, 並得視需要遴聘預備外語口試委員若干人 第 六 條 外語個別口試之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 一 外語表達能力, 六十分 二 語音與語調, 二十分 三 才識見解氣度, 二十分 47

50 外語集體口試之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 一 外語表達能力, 五十分 二 語音與語調, 十五分 三 才識見解氣度, 十五分 四 應變能力, 二十分 外語團體討論之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 一 擔任主持人 : ( 一 ) 主持會議能力, 二十分 ( 二 ) 外語表達能力, 二十分 ( 三 ) 決斷力, 十分 二 參與討論 : ( 一 ) 影響力, 二十分 ( 二 ) 外語表達能力, 二十分 ( 三 ) 積極性, 十分 前三項之外語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 除得請用人 ( 職業主管 ) 機關提供與職缺 ( 職業 ) 相當之職務說明 ( 含職等標準 ) 供參考外, 並得依核心工作能力, 視考試等級 類科變更之 ; 變更之評分項目及配分應公告並通知應考人 外語個別口試 外語集體口試 外語團體討論評分表如附表一 附表二 附表三 第 七 條 舉行外語個別口試 外語集體口試或外語團體討論前, 應召開外語口試會議, 研商口試發問範圍或口試主題 評分標準 進行時間等有關事宜, 必要時得舉行外語口試技術會議 外語個別口試 外語集體口試必要時得擬定書面問題 外語口試之書面問題或討論主題, 必要時得於外語口試舉行前入闈繕印 第 八 條 外語集體口試 外語團體討論必要時得分梯次舉行, 應考人應依所排定之梯 次時間參加口試 ; 逾時不得入場, 外語口試成績並以零分計算 外語個別口試每一應考人口試時間十至三十分鐘 外語集體口試每組口試時 間三十至九十分鐘 外語團體討論每組口試時間一小時至三小時 前項口試時間得視考試等級 類科增減之 外語集體口試之同組應考人按入場證號碼順序回答外語口試委員之問題, 必 要時外語口試委員並得指定同組其他應考人提出評論, 並由該應考人予以答復 外語團體討論之同組應考人以抽籤方式決定輪流擔任主持人之順序, 再依序 抽選討論主題, 並將討論主題分發同組應考人以供準備 主持人應引導進行討論, 並在討論結束前作出總結 48

51 第九條外語個別口試 外語集體口試每一外語口試委員應按外語個別口試及外語集體口試評分表所列項目逐項評分, 必要時並加評語 但外語口試成績未滿六十分者, 應加註理由 外語團體討論每一外語口試委員應觀察每位應考人擔任主持人及參與討論時之表現, 並於該組應考人討論完畢後, 經會商程序再按外語團體討論評分表所列項目逐項評分並加評語 第十條採行外語口試, 其列為筆試專業科目之一或與其他考試方式分別占總成績之比例或其他相關事宜, 於該考試規則中訂定 第十一條每一應考人之外語口試成績, 以該組外語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數為其外語個別口試 外語集體口試或外語團體討論實得成績 外語口試併採二種舉行者, 其成績各占外語口試成績百分之五十 到考人數不足五人或類科性質不相近無法合併舉行外語團體討論時, 以外語個別口試或外語集體口試成績為外語口試成績 外語個別口試成績 外語集體口試成績 外語團體討論成績或併採二種之平均成績未滿六十分者, 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 均不予錄取 第十二條典試委員 外語口試委員及辦理考試人員, 其有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血親 姻親應考, 或為應考人現任機關首長 直屬長官 學位論文指導教授者, 應行迴避 遇有前項應行迴避之情形, 辦理試務機關應調整外語口試委員或應考人之分組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 爾後不再遴聘 第十三條典試委員 外語口試委員及辦理考試人員, 對於口試評分情形, 應嚴守秘密 如有洩漏, 依典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49

Microsoft Word - 102記帳士應考須知0728

Microsoft Word - 102記帳士應考須知0728 102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記 帳 士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1. 本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2 年 8 月 6 日 ( 星 期 二 ) 零 時 起 至 8 月 15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整 準 時 關 閉 2. 本 考 試 不 得 以 歷 年 入 場 證 或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記帳士應考須知

Microsoft Word - 103記帳士應考須知 103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記 帳 士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1. 本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3 年 8 月 5 日 ( 星 期 二 ) 零 時 起 至 8 月 14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整 準 時 關 閉 2. 本 考 試 不 得 以 歷 年 入 場 證 或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年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應考須知

Microsoft Word - 104年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應考須知 104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不 動 產 經 紀 人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1.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無 紙 化 方 式 辦 理, 須 上 傳 照 片, 請 事 先 備 妥 JPG 檔 案, 憑 以 報 名 ; 相 關 規 定 及 注 意 事 項, 詳 如 第 1 頁 2. 本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5130應考須知

Microsoft Word - 105130應考須知 105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會 計 師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專 利 師 民 間 之 公 證 人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注 意 : 1.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紙 本 寄 件 方 式 辦 理,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報 名 時 間 為 105 年 5 月 17 日 起 至 5 月 26 日 下 午 5 時 止, 且 須 於 105 年 5

More information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四 等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預 定 日 期 及 應 考 人 注 意 事 項 簡 表 年 月 日 星 期 104 5 12 二 104 5 21 四 104 5 22 五 104 7 31 五 104 8 15 17 六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四 等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預 定 日 期 及 應 考 人 注 意 事 項 簡 表 年 月 日 星 期 104 5 12 二 104 5 21 四 104 5 22 五 104 7 31 五 104 8 15 17 六 1 0 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 三 等 四 等 考 試 )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紙 本 寄 件, 請 自 行 下 載 及 列 印 報 名 書 表, 並 於 104 年 5 月 22 日 ( 含 當 日, 郵 戳 為 憑 ) 前 將 報 名 表 件 以 掛 號 郵 寄 考 選 部 特 種 考 試 司 第 一 科, 始 完 成 報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年建築師技師考試應考須知

Microsoft Word - 104年建築師技師考試應考須知 1 0 4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建 築 師 技 師 第 二 次 食 品 技 師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1. 本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4 年 8 月 4 日 ( 星 期 二 ) 零 時 起 至 8 月 13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整 準 時 關 閉 2. 104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關務人員_103.01.02_

Microsoft Word - 關務人員_103.01.02_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關 務 人 員 應 須 知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關 務 人 員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及 應 人 注 意 事 項 簡 表 年 月 日 星 期 工 作 項 目 注 意 事 項 表 件 下 載 備 註 103 01 0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年高一二級應考須知-核定

Microsoft Word - 102年高一二級應考須知-核定 考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102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一 級 暨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及 應 考 人 注 意 事 項 簡 表 年 月 日 星 期 102 7 16 二 102 7 25 四 102 7 26 五 102 9 23 一 102 10 5 6 六 日

More information

105 年 特 種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高 員 三 級 員 級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及 應 考 人 注 意 事 項 簡 表 年 月 日 星 期 105 3 15 二 105 3 24 四 105 3 25 五 工 作 項 目 注 意 事 項 表 件 下 載 備

105 年 特 種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高 員 三 級 員 級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及 應 考 人 注 意 事 項 簡 表 年 月 日 星 期 105 3 15 二 105 3 24 四 105 3 25 五 工 作 項 目 注 意 事 項 表 件 下 載 備 1 0 5 年 特 種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 高 員 三 級 員 級 考 試 )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 1.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紙 本 寄 件 方 式 辦 理, 國 家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5 年 3 月 15 日 ( 星 期 二 ) 零 時 起 至 105 年 3 月 24 日 ( 星 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應考須知_記帳士_

Microsoft Word 應考須知_記帳士_ 100 年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記 帳 士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1. 本 項 考 試 不 得 以 歷 年年 入 場 證 或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知 書 作 為 應 考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2. 電 子 計 算 器 之 使 用, 限 考 選 部 公 告 之 110 款 機 型, 詳 如 第 13 頁 3. 本 項 考 試 非 公 務

More information

103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佐級考試重要事項日期及應考人注意 事項簡表 年 月 日 星 期 工作項目 注意事項 表件下載 備註 1.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1.佐級考試各類科及 2. 國 家 考 試 報 名 資 訊 暫定需用名額表 系統報名程序 2.佐級考試各類科工 開始受理報名 進入 3.申請

103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佐級考試重要事項日期及應考人注意 事項簡表 年 月 日 星 期 工作項目 注意事項 表件下載 備註 1.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1.佐級考試各類科及 2. 國 家 考 試 報 名 資 訊 暫定需用名額表 系統報名程序 2.佐級考試各類科工 開始受理報名 進入 3.申請 103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 鐵路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佐級考試 佐級考試各類科 國文 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題數總計 45 題 其中單選題 35 題 每題 2 分 複選題 10 題 每題 3 分 相關規定請詳閱本須知第 7 頁之說明 考 選 部 編 印 中華民國 103 年 3 月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 詳細閱讀 妥善保管 103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佐級考試重要事項日期及應考人注意

More information

考試等別:三四等考試

考試等別:三四等考試 103 年 特 種 地 方 府 公 務 人 員 三 等 四 等 應 須 知 本 採 網 路 報 名, 請 自 下 載 及 列 印 報 名 書 表, 並 於 103 年 9 月 24 日 含 當 日, 郵 戳 為 憑 前 將 報 名 表 件 以 掛 號 郵 寄 選 部 特 種 司 第 四 科, 始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如 未 依 規 定 期 限 寄 出 報 名 表 件, 網 路 報 名 視 為

More information

101關務須知

101關務須知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 1.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紙 本 寄 件 方 式 辦 理 ( 操 作 方 式 詳 見 本 須 知 第 68 頁 ), 國 家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5 年 1 月 5 日 ( 星 期 二 ) 零 時 起 至 105 年 1 月

More information

105 年 特 種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佐 級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及 應 考 人 注 意 事 項 簡 表 年 月 日 星 期 105 3 15 二 105 3 24 四 105 3 25 五 工 作 項 目 注 意 事 項 表 件 下 載 備 註 開 始 受

105 年 特 種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佐 級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及 應 考 人 注 意 事 項 簡 表 年 月 日 星 期 105 3 15 二 105 3 24 四 105 3 25 五 工 作 項 目 注 意 事 項 表 件 下 載 備 註 開 始 受 1 0 5 年 特 種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 佐 級 考 試 )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 1. 本 考 試 於 國 家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5 年 3 月 15 日 ( 星 期 二 ) 零 時 起 至 105 年 3 月 24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止, 請 儘 早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More information

考試等別:五等考試

考試等別:五等考試 105 年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五 等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 1. 本 考 試 採 無 紙 化 網 路 報 名 方 式 辦 理, 國 家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5 年 9 月 13 日 ( 星 期 二 ) 起 至 105 年 9 月 22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止, 請 儘

More information

100 年 公 務 人 員 升 官 等 考 考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目 錄 頁 次 壹 重 要 日 期 摘 要... 1 貳 考 地 點 及 入 場 證 寄 發... 2 參 應 考 資 格... 2 肆 應 科 目 及 考 日 程 表... 4 伍 報 名 有 關 規 定... 4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頁 次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壹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1 貳 考 試 等 別 組 別 及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2 參 應 考 資 格 2 肆 考 試 方 式 應 試 科 目 及 考 試 日 程 表 3 伍 考 試 地 點 及 入 場 證 寄 發 3 陸 有 關 業 務 主 管 機

目 錄 頁 次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壹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1 貳 考 試 等 別 組 別 及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2 參 應 考 資 格 2 肆 考 試 方 式 應 試 科 目 及 考 試 日 程 表 3 伍 考 試 地 點 及 入 場 證 寄 發 3 陸 有 關 業 務 主 管 機 100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國 家 安 全 局 國 家 安 全 情 報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考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6 月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目 錄 頁 次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壹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1 貳 考 試 等 別 組 別 及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2 參 應 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1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等應考須知

Microsoft Word - 101-01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等應考須知 1 0 1 年年 第 一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醫 師 分 中 醫 師 營 養 師 心 理理 師 藥 師 醫 事 檢 驗 師 護 理理 師 暨 普 通 護 士 應 須 知 注 意 : 1. 應 人 皆 不不 得 以 歷歷 年年 入 場 證 或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知 書 作 為 應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仍 應 依 本 須 知 規 定, 檢 附 相 關 證 件, 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214_00141.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214_00141.doc 收文編號 :1010005646 議案編號 :101102607100050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 中華民國 41 年 9 月起編號 ) 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19 日印發 院總第 1339 號政府提案第 9868 號之 2 案由 : 考試院函, 為修正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 考試規則 部分條文, 請查照案 考試院函 受文者 : 立法院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1 年

More information

( 須 檢 附 乙 級 計 量 技 術 人 員 證 書 影 本 及 工 作 經 歷 證 明, 工 作 證 明 年 資 之 計 算, 請 詳 閱 本 說 明 六 ( 四 )2. 工 作 證 明 年 資 之 計 算 ) 3. 重 考 考 生 : 曾 繳 費 報 名 參 加 103 年 甲 級 計 量 技

( 須 檢 附 乙 級 計 量 技 術 人 員 證 書 影 本 及 工 作 經 歷 證 明, 工 作 證 明 年 資 之 計 算, 請 詳 閱 本 說 明 六 ( 四 )2. 工 作 證 明 年 資 之 計 算 ) 3. 重 考 考 生 : 曾 繳 費 報 名 參 加 103 年 甲 級 計 量 技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104 年 度 甲 級 計 量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 第 1 梯 次 ) 報 考 簡 章 壹 考 試 說 明 一 考 試 主 辦 單 位 :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洽 詢 時 間 :09:00-17:00 ; 洽 詢 電 話 :(02)2396-3360 分 機 715 二 簡 章 下 載 及 通 訊 報 名 : 考 試 報 名 簡 章 請 考 生 自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導論 導遊名詞解釋導遊資格的取得導遊人員在觀光產業中的功能導遊人員的工作特點

第一章 導論 導遊名詞解釋導遊資格的取得導遊人員在觀光產業中的功能導遊人員的工作特點 前 篇 觀光導遊實務 第一章 導論 導遊名詞解釋導遊資格的取得導遊人員在觀光產業中的功能導遊人員的工作特點 觀光導遊與領隊 理論與實務 Thomas Cook Leicester Lough Borough 570 1 350 2 3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導遊名詞解釋 壹 導遊 的涵義 4 5 貳 外國對導遊的解釋 Guide Tourist Guide, Tour Guide Guide: Person

More information

醫事人員、中醫師、營養師、獸醫人員檢覈筆試

醫事人員、中醫師、營養師、獸醫人員檢覈筆試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 9 - 附件 3 為落實對應考人資訊安全的承諾,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持續通過 ISO/CNS 27001 資安認證, 並全程採 SSL(Secure Socket Layer) 加密機制, 以保護資料傳輸的安全性 一 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網址為 www.moex.gov.tw 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 新站, 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 或以網址 register.moex.gov.tw(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年 年 年 年 理 路 六 行 類 行 類 路 說 路 說 路 說 類 行 類 行 類 錄 說 更 料 聯 律 路 錄 理 錄 路 路 路 路 列 年 錄 履歷 料 利 行 類 行 類 理 六 說 說 練 不 說 理 說 路 參 益 錄 路 錄 類 參 錄 陸 練 聯 說 行 參 行 陸 行 說 拾 行 說 拾 見 類 行 類 行 類 路 益 更 料 路 路 說 路 路 路 理 錄 行 留 路 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高三應考須知1.doc

Microsoft Word - 高三應考須知1.doc 96 年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考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96 年年 4 月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目 錄 頁 次 壹 重 要 日 期 摘 要... 1 貳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及 有 關 規 定... 1 參 應 考 資 格 及 釋 例... 2 肆 應 試 科 目 及 考 試 日 程 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811_00295.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811_00295.doc 收文編號 :1040007080 議案編號 :104100207100010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 中華民國 41 年 9 月起編號 ) 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25 日印發 院總第 1339 號政府提案第 4920 號之 5 案由 : 考試院函, 為修正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保險代理 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規則 第五條 第八條 第 十條條文及第七條附表, 請查照案 考試院函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2應考須知51

Microsoft Word - 104-2應考須知51 104 年 第 二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中 醫 師 考 試 分 階 段 考 試 營 養 師 心 理 師 護 理 師 社 會 工 作 師 考 試 104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法 醫 師 語 言 治 療 師 聽 力 師 牙 體 技 術 師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注 意 : 1.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紙 本 寄 件 方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年身障人員考試日程表

Microsoft Word - 103年身障人員考試日程表 編號 103 年公務人員特種身心障礙人員三等應試科目及日程表 日期 4 月 19 日 ( 星期六 ) 4 月 20 日 ( 星期日 ) 節次第 1 節第 2 節第 3 節第 4 節第 5 節第 6 節第 7 節 8:40 13:50 16:00 16:40 16:50 18:50 8:50 11:00 12:50 15:40 17:40 301 一般行政 政治學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行政學 公共政策

More information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命題大綱 中華民國 93 年 9 月 15 日考選部選專字第 號公告訂定中華民國 106 年 9 月 25 日考選部選專一字第 號公告修正 ( 修正外語領隊人員 領隊實務 ( 二 ) 及華語領隊人員 領隊實務 ( 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命題大綱 中華民國 93 年 9 月 15 日考選部選專字第 號公告訂定中華民國 106 年 9 月 25 日考選部選專一字第 號公告修正 ( 修正外語領隊人員 領隊實務 ( 二 ) 及華語領隊人員 領隊實務 ( 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命題大綱 中華民國 93 年 9 月 15 日考選部選專字第 0933301535 號公告訂定中華民國 106 年 9 月 25 日考選部選專一字第 1063301916 號公告修正 ( 修正外語領隊人員 領隊實務 ( 二 ) 及華語領隊人員 領隊實務 ( 二 ) 命題大綱 ) 業務範圍及核心能力執行引導出國觀光旅客團體旅遊業務 應試科目數共計 7 科目 編號類科科目名稱命題大綱內容

More information

應考須知

應考須知 附件 8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為落實對應考人資訊安全的承諾,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系統持續通過 ISO/CNS 27001 資安認證, 並全程採 TLS Transport Layer Security 加密機制, 以保護資料傳輸的安全性, 請應考人多加 用 1. 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網址為 www.moex.gov.tw 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 即可進入網路報名系統入口網站, 或以網址

More information

<B0EAA4E5B8D5A8F72E747066>

<B0EAA4E5B8D5A8F72E747066> 本模擬試卷僅供參考, 非經本班同意不得複製 參加國家考試 g co ://com 鼎 ttp://com 鼎文 en.com 鼎文補.com 鼎文補習m 鼎文補習班補m 鼎文補習班 h 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 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 co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 en.co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w -wen.co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w.tin

More information

專技高考快訊

專技高考快訊 醫師 ( 二 ) 一 七年第二次專技考試報名事項 一 應屆畢業生及延修生集體報名注意事項 : 1. 採個人網路線上報名, 無須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 2. 由註冊組統籌造冊連同報名資料送交考選部審查 3. 考試日期 :107 年 6 月 23-24 日 4. 考區設置 : 臺北 臺中 臺南 高雄 4 考區同時舉行 ( 自行選擇三個志願排序 ) 5. 報名費 2,000 元 ( 除有符合考選部退費規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9外交應考須知.doc

Microsoft Word - 99外交應考須知.doc 99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及 國 際 新 聞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考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9 9 年 6 月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目 錄 頁 次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壹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1 貳 考 試 等 別 類 科 組 別 及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2 參 應

More information

醫事人員、中醫師、營養師、獸醫人員檢覈筆試

醫事人員、中醫師、營養師、獸醫人員檢覈筆試 105 年 第 二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醫 師 牙 醫 師 藥 師 考 試 分 階 段 考 試 藥 師 醫 事 檢 驗 師 醫 事 放 射 師 助 產 師 物 理 治 療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呼 吸 治 療 師 獸 醫 師 考 試 集 體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提 醒 學 生 : 集 體 報 名 者, 請 正 確 點 選 現 在 就 讀 之 學 校 名 稱,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814_00149.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814_00149.doc 收文編號 :1040009256 議案編號 :104120207100360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 中華民國 41 年 9 月起編號 ) 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印發 院總第 1339 號 政府提案第 15455 號 案由 : 考試院函送 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 請查照案 考試院函 受文者 : 立法院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27 日發文字號 : 考臺組壹一字第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年鐵路日程表.docx

Microsoft Word - 104年鐵路日程表.docx 104 年特種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高員三級應科目及日程表編日期 6 月 13 日 ( 星期六 ) 6 月 14 日 ( 星期日 ) 6 月 15 日 ( 星期一 ) 節次第 1 節第 2 節第 3 節第 4 節第 5 節第 6 節第 7 節第 8 節時間預預預預預預預預號 8:40 8:50 15:40 8:50 16:50 15:10 17:50 15:10 701 財經廉政 702 會計 703 事務管理

More information

專科以上學校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 青少年兒童福利 兒童福利 社會學 社會教育 社會福利 醫學社會學等科 系 組 所畢業, 領有畢業證書 四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 具有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非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畢業, 有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二年以上, 並領

專科以上學校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 青少年兒童福利 兒童福利 社會學 社會教育 社會福利 醫學社會學等科 系 組 所畢業, 領有畢業證書 四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 具有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非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畢業, 有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二年以上, 並領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公( 發 ) 布日期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考試院 ( 八九 ) 考台組壹一字第一 0 九九三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九條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五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 九 0000 五四六二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四條條文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 九 0000 五三六八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5年原住民族特考三等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Microsoft Word - 105年原住民族特考三等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105 年公務人員特種原住民族三等應試目及日程表 日期 9 月 3 日 ( 星期六 ) 9 月 4 日 ( 星期日 ) 節次第 1 節第 2 節第 3 節第 4 節第 5 節第 6 節第 7 節預預預預預預預 16:30 08:50 備備備備備備備編 號 16:00 18:40 13:00 17:40 501 一般行 ( 包括中華民國 ( 作 公 行學 及法規 英 )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治學 行法公共策

More information

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非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畢業, 有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二年以上, 並領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者 五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前, 具有國內已設立十年以上之宗教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 有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二年以上, 並領有中央主管機關

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非社會工作相關學系畢業, 有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二年以上, 並領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者 五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前, 具有國內已設立十年以上之宗教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 有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二年以上, 並領有中央主管機關 名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修正日期 第 1 條 第 2 條 第 3 條 民國 98 年 10 月 13 日 本規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 依有關考試法規之規定辦理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 ( 以下簡稱本考試 ), 每年舉行一次 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 第 4 條應考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不得應本考試 : 一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4-6須知_

Microsoft Word - 4-6須知_ 107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考選部編印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www.moex.gov.tw 壹 報名事宜 一 報名日期 :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6 日零時起至 107 年 1 月 4 日下午 5 時止, 逾時無法報名 二 報名方式 ( 一 ) 本考試應於網路報名, 並郵寄報名表件 有意報考者請登入 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More information

3. 從 事 計 量 相 關 實 務 工 作 5 年 以 上 ( 須 檢 附 工 作 證 明 書 ) 4. 重 考 考 生 : 曾 繳 費 報 名 參 加 102 年 或 103 年 乙 級 計 量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考 試 成 績 未 達 合 格 標 準 者, 得 免 費 報 名 參 加 考

3. 從 事 計 量 相 關 實 務 工 作 5 年 以 上 ( 須 檢 附 工 作 證 明 書 ) 4. 重 考 考 生 : 曾 繳 費 報 名 參 加 102 年 或 103 年 乙 級 計 量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考 試 成 績 未 達 合 格 標 準 者, 得 免 費 報 名 參 加 考 壹 考 試 說 明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104 年 度 乙 級 計 量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報 考 簡 章 一 考 試 主 辦 單 位 :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洽 詢 時 間 :09:00-17:00 ; 洽 詢 電 話 :(02)2396-3360 分 機 715 二 簡 章 下 載 及 通 訊 報 名 : 考 試 報 名 簡 章 請 考 生 自 行 由 本 局 計 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9年應考須知_ 修正版_.doc

Microsoft Word - 99年應考須知_ 修正版_.doc 99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 領隊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注意 : 一 應考人不得以歷年入場證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作為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仍應依本須知規定, 檢附相關證件, 俾憑審查 二 電子計算器之使用, 限考選部公告之 51 款機型, 詳本須知第 10 頁 三 本 2 項考試並非公務人員考試, 不適用報名費減半之優惠措施 考選部編印中華民國 9 8 年 1 2 月網址 :www.moex.gov.tw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04 年度 104 年 0730 1129 104 年 1213 療 104年度國際疾病分析人員甄試時程表 項目 日期 星期 開放線上報名 104年07月24日 五 至11月29日 日 資格審查收件 以郵戳為憑 104年10月31日 六 至12月04日 五 寄發應試通知與准考證 104年12月07日 一 至12月10日 四 測驗 104年12月13日 日 線上開放成績查詢 104年12月28日 一

More information

¾ú¥v¬ì²Ä8¦¸-«ü¦Ò«ÊŁ±.prn, page Normalize ( <4D F736F F D20BEFAA576ACECB2C438A6B82DABFCA6D2ABCAADB12E646F63> )

¾ú¥v¬ì²Ä8¦¸-«ü¦Ò«ÊŁ±.prn, page Normalize ( <4D F736F F D20BEFAA576ACECB2C438A6B82DABFCA6D2ABCAADB12E646F63> ) 80 2B NO.99352001 102-E8 第壹部分 : 選擇題 ( 占 80 分 ) 72 1 說明 : 第 1 題至第 n 題, 每題有 4 個選項, 其中只有一個是正確或最適當的選項, 請畫記在 答案卡之 選擇題答案區 各題答對者, 得 2 分 ; 答錯 未作答或畫記多於一個選 項者, 該題以零分計算 1 1873 C. Douglas 1923 Thomas Barclay A B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年導遊領隊人員應考須知_公告_

Microsoft Word - 103年導遊領隊人員應考須知_公告_ 10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 導遊人員 領隊人員考試 應考須知 特別注意事項 : 1. 本考試網路報名系統將於 102 年 12 月 5 日下午 5 時整準時關閉, 應考人在報名登錄完成後, 須於 102 年 12 月 6 日前 ( 含當日, 郵戳為憑 ) 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 始完成報名程序, 逾期寄件者將不予受理 2. 華語導遊及外語導遊人員考試日期皆為 103 年 3 月 15 日,

More information

海商法 票據法 保險法 民事訴訟法 非訟事件法 仲裁法 公證法 強制執行法 破產法 國際私法 刑法 少年事件處理法 刑事訴訟法 證據法 行政法 證券交易法 土地法 租稅法 公平交易法 智慧財產權法 著作權法 專利法 商標法 消費者保護法 社會福利法 勞工法或勞動法 環境法 國際公法 國際貿易法 英美

海商法 票據法 保險法 民事訴訟法 非訟事件法 仲裁法 公證法 強制執行法 破產法 國際私法 刑法 少年事件處理法 刑事訴訟法 證據法 行政法 證券交易法 土地法 租稅法 公平交易法 智慧財產權法 著作權法 專利法 商標法 消費者保護法 社會福利法 勞工法或勞動法 環境法 國際公法 國際貿易法 英美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公 ( 發 ) 布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三日考試院九十考台組壹一字第 0 一三二二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二十五條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 九二 000 四六八三一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 第十二條 第十七條 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條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 九二 00 一 0 八五八一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二條條文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7醫師_二_應考須知-公告版

Microsoft Word - 107醫師_二_應考須知-公告版 107 年第二次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等考試醫師考試試分階段考試 ( 第二階段考試 ) 應考須知 考選部編印中華民國 107 年 3 月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www.moex.gov.tw 壹 報名事宜 一 報名時間中華民國 107 年 4 月 3 日零時起至 107 年 4 月 12 日下午 5 時止, 逾時無法報名 二 報名方式 ( 一 ) 本考試應於網路報名, 並郵寄報名表件 有意報考者請請登入

More information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 社會科與自然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 國文社會自然 A++ 46-48 60-63 51-54 A+ 42-48 44-45 54-63 58-59 46-54 49-50 A 42-43 54-57 46-48 B++ 37-41 45-53 37-45 B+ 20-41 31-36 24-53 38-44 20-45 30-36 B 20-30 24-37

More information

※※※※※※※※※※※※※※※※※※※※※※※※※※※※※※※※※※

※※※※※※※※※※※※※※※※※※※※※※※※※※※※※※※※※※ 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 導遊人員 領隊人員考試 應考須知 特別注意事項 : 1. 本考試採 網路報名紙本寄件 方式辦理, 網路報名資訊系統開放時間為 104 年 12 月 1 日 ( 星期二 ) 零時起至 104 年 12 月 10 日 ( 星期四 ) 下午 5 時整準時關閉 應考人報名登錄完成後, 須於 104 年 12 月 11 日前 ( 含當日, 郵戳為憑 ) 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

More information

( )... 5 ( ) ( )

( )... 5 ( ) ( ) 2016 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71005 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 1 號 E-mail:rusen@stust.edu.tw WEB:http://rusen.stust.edu.tw TEL:+886-6-2435163 FAX:+886-6-2435165 2 0 1 6 0 1 1 9 2016... 2... 3... 5 ( )... 5 ( )... 5 1... 6 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8 應考須知.doc

Microsoft Word - 98 應考須知.doc 9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 領隊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考選部編印中華民國 9 7 年 1 2 月網址 :w w w. m o e x. g o v. t w 目錄頁次壹 考試重要事項日期... 1 貳 報名書表... 2 參 報名及考試地點... 3 肆 應考資格... 3 伍 應試科目... 4 陸 報名注意事項... 4 柒 其他注意事項... 7 捌 測驗式試卷 ( 卡 ) 作答注意事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日程表

Microsoft Word 日程表 日程表 1 101 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醫師分試 營養師 心理師 10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法醫師應試科目及日程表日期 7 月 28 日 ( 星期六 ) 7 月 29 日 ( 星期日 ) 節次第 1 節第 2 節第 3 節第 4 節第 5 節第 6 節時間預預預預預預 15:30 08:50 15:30 備備備備備備 101 醫師 ( 一 ) 102 醫師 ( 二 ) 105 營養師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5年記帳士考試應考須知_0727_

Microsoft Word - 105年記帳士考試應考須知_0727_ 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 記帳士考試 應考須知 特別注意事項 1. 本考試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 105 年 8 月 2 日 ( 星期二 ) 零時起至 8 月 11 日 ( 星期四 ) 下午 5 時整準時關閉 2. 本考試不得以歷年入場證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作為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3. 電子計算器之使用, 限考選部公告之 125 款機型, 詳如本須知第 13 頁 4. 本考試非公務人員考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6年記帳士考試應考須知1027

Microsoft Word - 106年記帳士考試應考須知1027 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 記帳士考試應考須知 特別注意事項 1. 本考試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 106 年 8 月 1 日 ( 星期二 ) 零時起至 8 月 10 日 ( 星期四 ) 下午 5 時整準時關閉 2. 本考試不得以歷年入場證或成績通知書作為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3. 電子計算器之使用, 限考選部公告之 125 款機型, 詳如本須知第 13 頁 4. 本考試非公務人員考試, 不適用報名費減半之優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5--司法官須知.doc

Microsoft Word - 105--司法官須知.doc 1 0 5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官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第 一 試 應 試 科 目 綜 合 法 學 ( 一 ) 之 憲 法 行 政 法 刑 法 刑 事 訴 訟 法 及 綜 合 法 學 ( 二 ) 之 民 法 民 事 訴 訟 法 等 6 子 科 目 部 分 試 題 採 複 選 題 型, 相 關 規 定 請 詳 閱 本 須 知 第 12-14 頁 考 試 方 式 及 成 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More information

2015 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71005 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 1 號 E-mail:rusen@mail.stust.edu.tw WEB:http://rusen.stust.edu.tw TEL:+886-6-2435163 FAX:+886-6-2435165 2 0 1 5 年 0 5 月 2 0 日 2015... 2... 3... 4... 6... 6... 7....

More information

1. 分臺北 桃園 新竹 臺中 嘉義 臺南 高雄 花蓮 臺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 領隊人員考試 專技普考 ( 二 ( 四 ( 六 ( 日 第二試口試 ( 六 ( 日 東

1. 分臺北 桃園 新竹 臺中 嘉義 臺南 高雄 花蓮 臺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 領隊人員考試 專技普考 ( 二 ( 四 ( 六 ( 日 第二試口試 ( 六 ( 日 東 考選部 107 年考試期日計畫表 列印日期 :107/01/25 序號考試代碼 考試名稱 級 預定報名日期 預定考試日期 備註 1. 分臺北 新竹 臺中 嘉義 臺南 高雄 花蓮 臺東八考區 1 107010 107 年公務人員初考試 初 106.10.20( 五 -10.30( 一 107.01.06( 六 2. 承辦單位 : 高普考試司第一科 3. 試務工作室電話 :02-22369188 分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記帳士應考須知

Microsoft Word - 102記帳士應考須知 10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 記帳士考試 應考須知 特別注意事項 1. 本考試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 102 年 8 月 6 日 ( 星期二 ) 零時起至 8 月 15 日 ( 星期四 ) 下午 5 時整準時關閉 2. 本考試不得以歷年入場證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作為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3. 電子計算器之使用, 限考選部公告之 125 款機型, 詳如本須知第 12 頁 4. 本考試非公務人員考試,

More information

¦ÛµM¬ì²Ä3¦¸²Õ¨÷-¾Ç´ú¤ºŁ¶«ÊŁ±.prn, page Normalize ( <4D F736F F D20A6DBB54DACECB2C433A6B8B2D5A8F72DBEC7B4FAA4BAADB6ABCAADB12E646F63> )

¦ÛµM¬ì²Ä3¦¸²Õ¨÷-¾Ç´ú¤ºŁ¶«ÊŁ±.prn, page Normalize ( <4D F736F F D20A6DBB54DACECB2C433A6B8B2D5A8F72DBEC7B4FAA4BAADB6ABCAADB12E646F63> ) 100 40 28 2B c 3 10 8 m s h 6.63 10 34 J s e 1.6 10 19 C hc 1240 E hf ev λ λ nm 1 ev 1.6 10-19 J 1 mol 6.02 10 23 ph 8 10 N 14 O 16 Fe 56 Ag 108 NO.99341003 103-E3 第壹部分 ( 占 80 分 ) 56 1 說明 : 第 1 題至第 k

More information

三 報名應繳文件與費用 ( 一 ) 報名費 : 新臺幣 1,800 元 繳款方式請見後附 繳交報名費及相關文件說明 ( 一 ) ( 二 ) 網路報名完成後下載報名履歷表 1 張 ( 背面上方請黏貼繳款證明正本 ) ( 三 ) 最近 1 年內 1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1 張 ( 背面請書寫考區 姓名

三 報名應繳文件與費用 ( 一 ) 報名費 : 新臺幣 1,800 元 繳款方式請見後附 繳交報名費及相關文件說明 ( 一 ) ( 二 ) 網路報名完成後下載報名履歷表 1 張 ( 背面上方請黏貼繳款證明正本 ) ( 三 ) 最近 1 年內 1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1 張 ( 背面請書寫考區 姓名 108 年第一次專門職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試中醫師 分階段 營養師師 心理師 護理師 社會會工作師 應考須知 考選部編印中華民國 107 年 10 月考選選部全球資訊網 www.moex.gov.tw 壹 報名事宜一 報名時間中華民國 107 年 10 月 23 日 ( 星期二 ) 零時起至 107 年 11 月 1 日 ( 星期四 ) 下午 5 時止, 逾時無法報名 二 報名方式 ( 一 ) 本應於網路報名,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3須知

Microsoft Word - 1-3須知 107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考選部編印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www.moex.gov.tw 壹 報名事宜一 報名日期 :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6 日零時起至 107 年 1 月 4 日下午 5 時止, 逾時無法報名 二 報名方式 ( 一 ) 本考試應於網路報名, 並郵寄報名表件 有意報考者請登入 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

More information

<313032A67EABD7A6D2B8D5A4E9B57BAAED2E786C73>

<313032A67EABD7A6D2B8D5A4E9B57BAAED2E786C73> 1 102010 2 102020 102021 3 102030 4 102040 102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初等 101.10.23-11.01 102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 藥師 醫事放射師 助產師 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 獸醫師考試 102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 舊案補考 102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試考試

More information

No.38 第十卷第二期中華民國 103 年 07 月

No.38 第十卷第二期中華民國 103 年 07 月 專論 國家考試與永續發展 從考選機關幾個重要的政策改革方向說起 * ** 1992 OSCE 關鍵字 : 警察人員考試雙軌分流 司法官兩階段考試 募兵制度 公布申論試題參考答案 應考資格納入實務工作經驗 * 考試院考試委員 (Minister without Portfolio, Examination Yuan) ** 考選部參事兼法規委員會執行秘書 (Counselor of the Ministry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日程表

Microsoft Word 日程表 類科及編號 105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醫師分階段應試科目及日程表 日期 1 月 23 日 ( 星期六 ) 1 月 24 日 ( 星期日 ) 節次第 1 節第 2 節第 3 節第 4 節第 5 節第 6 節時間預預預預預預 15:15 08:55 12:35 15:15 備備備備備備 301 醫師 ( 一 ) 302 醫師 ( 二 ) 11:00 14:55 15:20 17:20 11:0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5年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應考須知_0728_

Microsoft Word - 105年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應考須知_0728_ 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應考須知 特別注意事項 1. 本考試採網路報名無紙化方式辦理, 須上傳照片, 請事先備妥 JPG 檔案, 憑以報名 ; 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詳如第 1 頁 2. 本考試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 105 年 8 月 2 日 ( 星期二 ) 零時起至 8 月 11 日 ( 星期四 ) 下午 5 時整準時關閉 3. 本考試不得以歷年入場證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作為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More information

無紙化報名

無紙化報名 10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 應考須知 特別注意事項 1. 本考試一律採網路無紙化報名方式辦理, 需上傳照片, 請事先備妥 JPG 檔案, 憑以報名, 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詳如第 1 頁 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 101 年 2 月 24 日零時起至 101 年 3 月 5 日下午 5 時止, 屆時系統將準時關閉, 報名前請先詳閱本須知 2. 電子計算機之使用,

More information

貴賓專屬禮遇 現金回饋卡 03 5% 05 NT$480 11 31 NT$588 33 36 38 41 5% 5% 5% 250 0.5% 5% 1,500 ( ) 5% 150 ( 250 ) 0.5% 5% 5% 250 0.5% / 1,500 5% 150 0.5% / 0.5% 5% 1,500 5% 150 ( 250 ) 0.5% 5% 1,500 5% 150 0.5% * 5%

More information

壹考試等別:五等考試

壹考試等別:五等考試 107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考選部編印 中華民國 107 年 3 月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www.moex.gov.tw 壹 報名事宜一 報名日期 : 民國 107 年 3 月 6 日 ( 星期二 ) 零時起至 107 年 3 月 15 日 ( 星期四 ) 下午 5 時止, 逾時無法報名 二 報名方式 ( 一 ) 一律採網路報名, 有意報考者請登入 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1 春季班赴外交換生手冊 Outbound Exchange Student Handbook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Tel:+886-2-7734-1282

More information

10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三等 四等 五等 ( 二 ) ( 四 ) ( 六 ) ( 日 ) 1. 關務人員特考分臺北 臺中 高雄三考區舉行 2. 身心障礙特考分臺北 臺中 高雄 宜蘭 花蓮 臺東六考區舉行 3.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

10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三等 四等 五等 ( 二 ) ( 四 ) ( 六 ) ( 日 ) 1. 關務人員特考分臺北 臺中 高雄三考區舉行 2. 身心障礙特考分臺北 臺中 高雄 宜蘭 花蓮 臺東六考區舉行 3.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 序號考試代碼考試名稱等級預定報名日期預定考試日期備註 1 103010 2 103020 103021 3 103030 4 103040 103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初等 102.10.15( 二 )- 10.24( 四 ) 103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 藥師 醫事檢驗師 醫事放射師 助產師 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 獸醫師考試 103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

More information

( 二 ) 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 公職醫事檢驗師 公職藥師 公職護理師 公職臨床心理師 公職食品技師類科第二試口試, 均於臺北考區舉行 四 應考資格及暫定需用名額 ( 一 ) 應考資格 1. 中華民國國民, 年滿 18 歲 ( 算至考試前一日, 戶籍登記年齡為準, 即民國 89 年 7 月

( 二 ) 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 公職醫事檢驗師 公職藥師 公職護理師 公職臨床心理師 公職食品技師類科第二試口試, 均於臺北考區舉行 四 應考資格及暫定需用名額 ( 一 ) 應考資格 1. 中華民國國民, 年滿 18 歲 ( 算至考試前一日, 戶籍登記年齡為準, 即民國 89 年 7 月 107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應考須知 考選部 編印 中華民國 107 年 3 月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www.moex.gov.tw 壹 報名事宜 一 報名日期自民國 107 年 3 月 21 日 ( 星期三 ) 起至 3 月 30 日 ( 星期五 ) 下午 5 時止, 逾時無法報名 二 報名方式 ( 一 ) 一律採網路報名, 有意報考者請登入 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並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

More information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More information

壹考試等別:五等考試

壹考試等別:五等考試 107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考選部編印 中華民國 107 年 3 月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www.moex.gov.tw 壹 報名事宜一 報名日期 : 民國 107 年 3 月 6 日 ( 星期二 ) 零時起至 107 年 3 月 15 日 ( 星期四 ) 下午 5 時止, 逾時無法報名 二 報名方式 ( 一 ) 一律採網路報名, 並郵寄報名表件, 有意報考者請登入 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More information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rptExamInfo 1

rptExamInfo 1 序號考試代碼 101010 1 101011 2 101020 3 101030 4 101040 101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 醫事放射師 助產師 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 獸醫師考試 101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 專技高考 100.10.21( 五 )-11.01 專技高考 普考 100.12.12-12.26 101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頁 次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壹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1 貳 考 試 等 別 組 別 及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2 參 應 考 資 格 2 肆 考 試 方 式 應 試 科 目 及 考 試 日 程 表 3 伍 考 試 地 點 及 入 場 證 寄 發 3 陸 有 關 業 務 主 管 機

目 錄 頁 次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壹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1 貳 考 試 等 別 組 別 及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2 參 應 考 資 格 2 肆 考 試 方 式 應 試 科 目 及 考 試 日 程 表 3 伍 考 試 地 點 及 入 場 證 寄 發 3 陸 有 關 業 務 主 管 機 100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國 家 安 全 局 國 家 安 全 情 報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考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6 月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目 錄 頁 次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壹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1 貳 考 試 等 別 組 別 及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2 參 應 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應考須知.doc

Microsoft Word -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應考須知.doc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人員考試 應考須知 考選部編印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ex.gov.tw/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人員考試重要事項日期及應考人注意事項 年月日 星期 101 12 25 二 102 1 3 四 102 1 4 五 102 3 15 二 102 3 30 31 六 日 工作項目注意事項表件下載備註 開始受理報名 ( 進入網路報名系統

More information

應考須知

應考須知 10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 專責報關人員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 應考須知 特別注意事項 1. 本考試一律採 網路無紙化報名 方式辦理, 需上傳照片, 請事先備妥 JPG 檔案, 憑以報名, 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詳如第 1 頁 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 104 年 3 月 3 日 ( 星期二 ) 零時起至 104 年 3 月 12 日 ( 星期四 ) 下午 5 時止,

More information

97身障須知

97身障須知 106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司法官考試應考須知 ( 摘錄第二試 第三試相關內容 )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9 條規定, 應考人有冒名頂替 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 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情事之一者, 自發現之日起 5 年內不得應考試院舉辦或委託舉辦之各種考試 考選部編印中華民國 106 年 9 月 http://www.moex.gov.tw

More information

應考須知

應考須知 10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 專責報關人員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 應考須知 特別注意事項 1. 本考試一律採 網路無紙化報名 方式辦理, 需上傳照片, 請事先備妥 JPG 檔案, 憑以報名, 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詳如第 1 頁 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 104 年 3 月 3 日 ( 星期二 ) 零時起至 104 年 3 月 12 日 ( 星期四 ) 下午 5 時止,

More information

目錄頁次 特別注意事項壹 重要事項日期 1 貳 考試等別 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2 參 應考資格 2 肆 考試方式 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2 伍 考試地點及入場證寄發 3 陸 有關業務主管機關之聯絡地址及電話 3 柒 報名書表 4 捌 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4 玖 成績計算 7 拾 分發訓練及限制轉調 8

目錄頁次 特別注意事項壹 重要事項日期 1 貳 考試等別 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2 參 應考資格 2 肆 考試方式 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2 伍 考試地點及入場證寄發 3 陸 有關業務主管機關之聯絡地址及電話 3 柒 報名書表 4 捌 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4 玖 成績計算 7 拾 分發訓練及限制轉調 8 100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 工作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考選部編印 中華民國 1 0 0 年 6 月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ex.gov.tw 目錄頁次 特別注意事項壹 重要事項日期 1 貳 考試等別 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2 參 應考資格 2 肆 考試方式 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2 伍 考試地點及入場證寄發 3 陸 有關業務主管機關之聯絡地址及電話 3 柒 報名書表 4 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初等應考須知

Microsoft Word - 103初等應考須知 103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考選部編印 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ex.gov.tw 103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重要事項預定日期及應考人注意事項簡表 年月日星期項目注意事項相關表件下載 102/10/15 二 102/10/24 四 受理報名 ( 進 1. 符合 網路無紙化報名 要件之 1.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入網路報名系應考人, 無須寄送報名表件

More information

四 暫定需用名額及應考資格 ( 一 ) 暫定需用名額及職缺所屬機關 1. 本考試設 15 類科, 暫定需用名額 311 人 ( 詳附件一 ) 各類科職缺所在地及用人機關一覽表, 請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應考人專區 / 考試資訊 ( 考試期日計畫表 )/108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 考試舉行相關事

四 暫定需用名額及應考資格 ( 一 ) 暫定需用名額及職缺所屬機關 1. 本考試設 15 類科, 暫定需用名額 311 人 ( 詳附件一 ) 各類科職缺所在地及用人機關一覽表, 請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應考人專區 / 考試資訊 ( 考試期日計畫表 )/108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 考試舉行相關事 108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應考須知 考選部編印中華民國 107 年 10 月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ex.gov.tw 壹 報名事宜 一 報名日期自民國 107 年 10 月 23 日 ( 星期二 ) 至 11 月 1 日 ( 星期四 ) 下午 5 時止, 逾時無法報名 二 報名方式 ( 一 ) 一律採網路報名, 有意報考者請登入 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並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年司法須知-五等

Microsoft Word - 104年司法須知-五等 1 0 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 五等考試 ) 本考試五等考試採無紙化網路報名, 相關規定請詳閱本須知第 1 頁之說明 五等考試各類科 國文 ( 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 題數總計 45 題, 其中單選題 35 題 ( 每題 2 分 ); 複選題 10 題 ( 每題 3 分 ), 相關規定請詳閱本須知第 9 頁之說明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9 條規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年司法須知-五等

Microsoft Word - 104年司法須知-五等 1 0 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 五等考試 ) 本考試五等考試採無紙化網路報名, 相關規定請詳閱本須知第 1 頁之說明 五等考試各類科 國文 ( 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 題數總計 45 題, 其中單選題 35 題 ( 每題 2 分 ); 複選題 10 題 ( 每題 3 分 ), 相關規定請詳閱本須知第 9 頁之說明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9 條規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應考須知(無紙化) 核定.doc

Microsoft Word - 103應考須知(無紙化) 核定.doc 10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 專責報關人員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 應考須知 特別注意事項 1. 本考試一律採 網路無紙化報名 方式辦理, 需上傳照片, 請事先備妥 JPG 檔案, 憑以報名, 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詳如第 1 頁 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 103 年 3 月 4 日 ( 星期二 ) 零時起至 103 年 3 月 13 日 ( 星期四 ) 下午 5 時止,

More information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More information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升等考試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升等考試 103 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 應考須知 特別注意事項 : 一 本考試採 網路無紙化報名 方式辦理, 須上傳照片, 請事先備妥照片 JPG 檔案, 憑以報名, 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請詳閱本須知第 1 頁至第 2 頁 二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9 條規定, 應考人有冒名頂替 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 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情事之一者, 自發現之日起

More information

101關務須知

101關務須知 104 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應考須知 本考試採網路報名, 請自行下載及列印報名書表, 並於 104 年 1 月 16 日 ( 含當日, 郵戳為憑 ) 前將報名表件以掛號郵寄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 始完成報名程序, 如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 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9 條規定, 應考人有冒名頂替 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初等應考須知7

Microsoft Word - 104初等應考須知7 104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特別注意事項 : 一 本考試採 網路無紙化報名 方式辦理, 須上傳照片, 請事先備妥照片 JPG 檔案, 憑以報名, 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請詳閱本須知第 1 頁至第 2 頁 二 本考試各類科 國文 ( 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 科目測驗題數總計 45 題, 其中單選題 35 題 ( 每題 2 分 ); 複選題 10 題 ( 每題 3 分 ), 相關規定請詳閱本須知第 6 頁之說明

More information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升等考試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升等考試 103 年交通事業鐵路人員升資考試 應考須知 特別注意事項 : 一 本考試採 網路報名紙本寄件 方式辦理, 於網路報名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及繳交報名費, 再將報名履歷表及應考資格文件送請服務機構人事單位進行應考資格初審後, 於 103 年 8 月 22 日前 ( 郵戳為憑 ) 掛號寄出報名表件, 始完成報名程序 二 士級晉佐級考試各類別 國文 ( 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 科目測驗題數總計 45 題, 其中單選題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頁次 壹 地方特全國擬真模擬重要事項日期時程表 1 貳 報名期間及方式 2 參 報名費用及繳費方式 2 肆 測驗日期 時間及應攜帶證件資料 3 伍 地方特全國擬真模擬日程表 4 陸 答題注意事項 8 柒 其他注意事項 8 捌 附件 9

目錄 頁次 壹 地方特全國擬真模擬重要事項日期時程表 1 貳 報名期間及方式 2 參 報名費用及繳費方式 2 肆 測驗日期 時間及應攜帶證件資料 3 伍 地方特全國擬真模擬日程表 4 陸 答題注意事項 8 柒 其他注意事項 8 捌 附件 9 104 年度三民輔事業集團 地方特全國擬真模擬 簡章 三民輔事業集團編印 中華民國 1 0 4 年 1 1 月 三民輔事業集團 www.3people.com.tw 目錄 頁次 壹 地方特全國擬真模擬重要事項日期時程表 1 貳 報名期間及方式 2 參 報名費用及繳費方式 2 肆 測驗日期 時間及應攜帶證件資料 3 伍 地方特全國擬真模擬日程表 4 陸 答題注意事項 8 柒 其他注意事項 8 捌 附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5年司法須知-5等

Microsoft Word - 105年司法須知-5等 10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五等考試應考須知 注意 :1. 本考試採 無紙化網路報名 方式辦理,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開放時間為 105 年 5 月 10 日 ( 星期二 ) 零時起至 105 年 5 月 19 日 ( 星期四 ) 下午 5 時止, 請儘早完成報名作業, 避免於報名截止時間前, 因網路流量壅塞, 影響個人報名權益 2. 五等考試各類科 國文 ( 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 題數總計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7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應考須知0926.docx

Microsoft Word - 107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應考須知0926.docx 107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應考須知 注意 : 一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開放報名時間為 106 年 10 月 20 日 ( 星期五 ) 零時起至 106 年 10 月 30 日 ( 星期一 ) 下午 5 時止, 請儘早完成報名作業, 避免於報名截止時間前, 因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個人報名權益 二 本考試網路報名須上傳照片, 請事先備妥照片 JPG 檔案, 憑以報名 應考人除特殊情形外, 均無須繳驗報名表件,

More information

102

102 1 0 2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 佐級考試 ) 考選部編印中華民國 102 年 3 月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ex.gov.tw/ 詳細閱讀 妥善保管 102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員考試佐級考試佐級考試重要事項日期及應考人注意事項簡表 年月日 星期 102 3 12 二 102 3 21 四 102 3 22 五 工作項目注意事項表件下載備註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年退除役特考試應考須知.docx

Microsoft Word - 104年退除役特考試應考須知.docx 104 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應考須知 本考試採網路報名, 請自行下載及列印報名書表, 並於 104 年 3 月 20 日 ( 郵戳為憑 ) 前將報名表件以掛號郵寄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 始完成報名程序, 如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 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9 條規定, 應考人有冒名頂替 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以詐術或其他不不正當方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5年警察升官等考試應考須知_核定_

Microsoft Word - 105年警察升官等考試應考須知_核定_ 105 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 應考須知 特別注意事項 : 一 本考試採 網路報名無紙化 方式辦理, 須上傳照片, 請事先備妥照片 JPG 檔案, 憑以報名, 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請詳閱本須知第 1 頁至第 2 頁 二 本考試不適用報名費減半之優惠措施 三 本考試之申論式試卷採行線上閱卷作業, 相關規定請詳閱第 17-18 頁 四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規定, 應考人有冒名頂替 偽造或變造應考證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司法官須知.doc

Microsoft Word - 102司法官須知.doc 1 0 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司法官考試應考須知 考選部編印中華民國 102 年 5 月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ex.gov.tw/ 詳細閱讀 妥善保管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重要事項預定日期及應考人注意事項簡表 年月日 星期 102 5 7 二 102 5 16 四 102 5 17 五 102 7 26 五 工作項目注意事項表件下載備註 第一試開始受理報名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