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行政會議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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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2 年 12 月 12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第 2 演 講 廳 出 列 席 人 員 : 詳 如 簽 到 表 主 席 : 張 校 長 清 風 紀 錄 : 蔡 欣 慧 壹 校 長 報 告 : 一 本 人 昨 (12.11) 日 於 台 中 參 加 2013 年 兩 岸 海 運 論 壇, 並 進 行 兩 岸 海 運 直 航 回 顧 專 題 演 講, 海 運 事 業 為 台 灣 的 重 要 經 濟 命 脈, 影 響 全 國 發 展 甚 鉅, 因 此 教 育 部 交 通 部 及 產 業 界 近 來 對 於 航 運 人 才 之 培 育 極 為 重 視, 尤 其 在 兩 岸 船 運 公 司 陸 續 建 造 新 船, 卻 唯 獨 缺 少 足 夠 的 船 員 的 情 況 下, 各 界 對 本 校 有 著 高 度 期 待, 本 校 海 運 學 院 海 運 海 事 相 關 系 所 肩 負 了 培 育 優 秀 人 才 的 重 任, 因 此 應 加 強 學 生 上 船 實 習 實 作 增 加 學 生 至 對 岸 學 校 短 期 實 習 機 會 提 升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強 化 海 運 教 師 之 聘 任 升 等 及 補 助 措 施 都 甚 為 重 要 尤 其 時 代 在 變 遷, 各 單 位 主 管 教 師 及 職 員 更 要 與 時 俱 進, 擁 有 不 同 的 創 新 思 維, 以 恢 復 往 日 學 校 對 於 海 運 人 才 培 育 的 榮 光 二 惠 請 各 系 所 更 加 注 重 學 生 實 習 及 學 生 英 文 的 能 力 與 英 語 考 照 的 通 過 率, 明 年 暑 假 之 實 習 比 率 應 比 今 年 更 加 進 步, 亦 請 各 學 院 系 所 加 強 推 動 學 生 參 加 校 外 英 語 檢 定, 學 校 亦 考 量 增 加 兼 任 之 英 語 教 師, 同 時 能 與 海 運 海 事 英 語 相 連 結, 各 單 位 亦 應 多 鼓 勵 學 生 出 國 三 本 校 校 史 博 物 館 刻 正 展 出 鐵 意 志 與 柔 軟 心 - 張 榮 發 特 展, 展 出 內 容 十 分 有 意 義, 請 各 學 院 鼓 勵 師 生 前 往 參 觀 在 此 預 告 下 個 展 覽 為 鄭 和 下 西 洋 特 展, 敬 請 期 待 貳 上 次 會 議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 一 教 務 處 進 修 推 廣 組 規 劃 了 許 多 進 修 課 程, 值 得 鼓 勵, 但 仍 略 有 不 足, 未 來 請 辦 理 更 多 更 優 質 的 進 修 課 程 ; 此 外, 建 議 英 文 多 益 班 可 再 擴 大 招 生, 以 及 考 量 明 年 辦 理 新 生 英 文 營 時 酌 收 部 分 費 用 1

2 教 務 處 執 行 情 形 : ( 一 ) 進 修 推 廣 組 所 辦 理 的 推 廣 課 程, 也 會 針 對 社 會 大 眾 各 年 齡 開 設 多 元 的 推 廣 課 程, 並 規 劃 使 學 員 滿 意 的 課 程 內 容 場 地 及 師 資 ( 二 ) 英 文 多 益 班 首 次 開 班, 學 員 皆 為 本 校 教 職 員 生, 除 一 位 職 員 及 一 位 三 年 級 學 生, 其 餘 皆 為 一 年 級 新 生, 考 量 學 員 來 源 多 為 新 生, 將 再 加 強 宣 傳 ( 三 ) 明 年 度 新 生 英 文 營 朝 收 費 方 式 辦 理 二 宿 舍 管 理 除 了 生 自 會 幹 部 討 論 外, 也 可 請 學 生 參 與, 擴 大 意 見 交 流 學 務 處 執 行 情 形 : ( 一 ) 住 宿 生 ( 非 生 自 會 幹 部 ) 如 有 任 何 建 言, 可 向 其 所 住 宿 舍 之 生 自 會 幹 部 輔 導 老 師 或 住 輔 組 進 行 建 議 經 充 分 溝 通 交 流 後, 將 視 建 議 進 行 調 整 或 回 覆 學 生 對 於 現 行 規 範 不 解 之 惑 ( 二 ) 如 住 宿 生 有 重 要 議 題 與 建 言, 亦 可 參 加 生 自 會 議, 並 由 其 所 屬 宿 舍 的 樓 長, 於 生 自 會 議 中 代 為 發 言 三 請 國 際 處 加 強 僑 生 之 招 生, 此 外 本 校 已 招 收 澳 門 僑 生, 請 國 際 處 尋 找 澳 門 的 常 態 性 聯 繫 對 口 單 位 國 際 處 執 行 情 形 : 澳 門 地 區 常 態 性 聯 繫 對 口 單 位 如 下, 為 未 來 實 地 拜 訪 重 要 據 點 ; 12 月 2-4 日 張 校 長 帶 領 校 友 組 及 國 際 學 生 事 務 組 組 員 至 香 港 澳 門 拜 訪 校 友 及 僑 生 招 生 說 明 會, 預 計 拜 訪 台 北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 澳 門 事 務 處 ), 另 台 灣 大 專 澳 門 校 友 會 亦 有 理 事 長 至 澳 門 閩 南 中 學 接 待 ( 一 ) 台 北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 澳 門 事 務 處 ( 隸 屬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 地 址 : 澳 門 新 口 岸 宋 玉 生 廣 場 號 皇 朝 廣 場 五 樓 J-Q 座 電 話 :(853) ( 二 ) 台 灣 大 專 澳 門 校 友 會 地 址 : 澳 門 柿 山 日 頭 街 18 號 地 下 電 話 :(853) 四 請 總 務 處 將 R66 號 公 車 行 駛 路 線 及 時 刻 表 放 置 學 校 網 頁 APP 及 FB, 以 廣 為 宣 傳 總 務 處 執 行 情 形 : ( 一 ) 已 將 訊 息 公 告 於 學 校 網 站 首 頁 2

3 ( 二 ) 經 洽 圖 資 處, 已 向 APP 業 者 ( 微 軟 APPLE Google) 提 出 申 請, 審 核 期 約 1~2 星 期 ( 二 ) 已 洽 請 學 務 處 及 課 指 組 將 訊 息 放 置 於 FB 五 請 學 務 處 思 考 宿 舍 床 位 之 良 好 控 管 方 式, 包 含 床 位 不 足 或 空 床 位 過 多 問 題, 例 如 對 於 違 反 住 宿 規 定 之 學 生, 其 處 罰 方 式 可 由 退 宿 改 為 罰 金, 以 減 少 空 床 位 學 務 處 執 行 情 形 : ( 一 ) 住 輔 組 正 規 劃 103 學 年 床 位 申 請 方 案, 擬 以 區 分 為 學 年 床 學 期 床 之 構 思 為 主 軸, 並 考 慮 規 劃 釋 放 特 殊 緊 急 用 床 之 方 案 與 開 放 短 期 住 宿 申 請 之 方 案, 以 期 滿 足 不 同 學 生 與 不 同 情 況 之 需 求 ( 二 ) 有 關 102 學 年 所 剩 空 床 之 遞 補, 目 前 已 設 計 相 關 文 宣, 除 於 各 宿 舍 公 佈 外, 亦 將 張 貼 海 報 於 各 系 館 進 行 宣 傳 ; 空 床 遞 補 的 訊 息 亦 已 公 佈 於 LED 電 視 牆 ( 三 ) 目 前 研 擬 住 宿 生 違 反 規 定 之 彈 性 作 法, 係 以 記 點 與 罰 金 等 雙 軌 並 行 之 目 標 邁 進 惟 因 彈 性 作 法 罰 金 等 處 分 仍 需 有 法 源 依 據, 故 在 辦 法 ( 或 試 行 辦 法 ) 制 定 後, 將 於 下 學 期 生 自 會 議 中 進 行 討 論, 如 通 過 後 將 再 於 宿 舍 輔 導 委 員 會 修 法 之 六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獎 勵 學 術 研 究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決 議 : 建 議 研 發 處 參 考 其 他 大 學 相 關 辦 法, 將 專 書 納 入 本 案 獎 勵 研 發 處 執 行 情 形 : 參 考 其 他 大 學 相 關 辦 法, 並 與 相 關 系 所 討 論 後, 提 送 本 校 學 術 獎 勵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參 行 政 及 教 學 單 位 報 告 事 項 : 一 副 校 長 報 告 : ( 略 ) 二 教 務 長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一 第 13 頁 ) 三 研 發 長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二 第 34 頁 ) 四 學 務 長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三 第 40 頁 ) 五 總 務 長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四 第 85 頁 ) 六 圖 書 暨 資 訊 處 處 長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五 第 106 頁 ) 3

4 七 國 際 事 務 處 處 長 報 告 ( 詳 如 附 件 六 第 123 頁 ) 八 主 任 秘 書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七 第 125 頁 ) 九 人 事 室 主 任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八 第 165 頁 ) 十 主 計 主 任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九 第 167 頁 ) 十 一 體 育 室 主 任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十 第 183 頁 ) 十 二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院 長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十 一 第 185 頁 ) 十 三 生 命 科 學 院 院 長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十 二 第 188 頁 ) 十 四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院 長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十 三 第 193 頁 ) 十 五 工 學 院 院 長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十 四 第 198 頁 ) 十 六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院 長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十 五 第 203 頁 ) 十 七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院 長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十 六 第 207 頁 ) 十 八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報 告 : ( 詳 如 附 件 十 七 第 212 頁 ) 十 九 海 洋 中 心 主 任 報 告 :( 詳 如 附 件 十 八 第 217 頁 ) 二 十 臺 灣 海 洋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報 告 :( 詳 如 附 件 十 九 第 220 頁 ) 肆 總 務 處 校 園 安 全 與 緊 急 通 報 系 統 專 題 報 告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第 221 頁 ) 一 王 天 楷 學 務 長 : 日 前 男 女 生 宿 舍 遭 到 外 人 入 侵, 學 校 已 掌 握 關 鍵 畫 面, 並 與 警 方 密 切 配 合 處 理 經 本 處 檢 討 後 已 加 強 宿 舍 安 全 措 施, 並 加 裝 監 控 系 統, 以 維 護 學 生 安 全 二 主 席 : 感 謝 總 務 處 為 學 校 建 構 完 整 之 監 控 系 統 網 路, 藉 以 了 解 外 人 進 入 校 園 情 況, 努 力 維 護 校 園 防 盜 防 火 安 全 三 海 洋 中 心 蔣 國 平 主 任 : 由 於 學 校 常 有 淹 水 情 形, 建 議 在 監 控 系 統 中 加 設 水 位 監 控 系 統, 協 助 各 單 位 預 防 淹 水 情 形 之 發 生 唐 世 杰 總 務 長 : 本 處 已 規 劃 未 來 加 設 水 位 監 控 系 統 4

5 伍 報 告 事 項 討 論 一 主 席 : ( 一 ) 有 關 教 務 處 報 告 之 近 五 年 畢 業 生 就 業 調 查, 因 多 數 畢 業 生 在 畢 業 1~2 年 內 多 數 為 就 讀 學 或 尋 找 工 作 中, 因 此 近 五 年 內 之 調 查, 難 以 呈 現 畢 業 生 真 正 的 就 業 情 況, 建 議 詳 細 呈 現 第 五 年 畢 業 生 就 業 情 形 ( 二 ) 學 校 有 關 學 生 轉 系 之 規 定 較 為 嚴 格, 請 教 務 處 研 議 是 否 放 寬 或 簡 化 轉 系 規 定, 讓 學 生 找 到 興 趣 最 為 重 要 陳 建 宏 教 務 長 : 有 關 學 生 轉 系 規 定 部 分, 建 議 未 來 以 面 談 為 主 ( 三 ) 感 謝 研 發 處 搜 集 許 多 ( 國 科 會 教 育 部 農 委 會 ) 研 究 計 畫 申 請 資 訊, 這 些 資 訊 十 分 重 要, 請 務 必 確 實 轉 知 相 關 學 院 院 長 秘 書 系 所 主 任 及 教 師, 以 利 爭 取 經 費 另 請 研 發 處 鼓 勵 學 生 申 請 國 際 研 究 生 及 國 外 補 助 ( 學 校 亦 提 供 部 分 出 國 補 助 ) ( 四 ) 請 研 發 處 了 解 新 進 教 師 申 請 研 究 計 畫 之 情 況, 若 申 請 未 獲 通 過, 亦 請 了 解 未 通 過 之 原 因, 做 為 日 後 教 師 申 請 研 究 計 畫 之 檢 討, 對 於 計 畫 未 獲 通 過 之 教 師, 學 校 亦 將 提 供 補 助, 給 予 新 進 教 師 最 大 的 支 持 與 協 助 ( 五 ) 學 務 處 對 於 學 生 宿 舍 空 床 率 已 有 改 進, 日 後 應 讓 更 多 的 學 生 可 以 即 時 申 請 及 替 補 空 床 位 ( 六 ) 請 學 務 處 督 促 國 際 學 舍 工 讀 生 更 仔 細 地 整 理 環 境 ( 七 ) 日 前 發 生 學 生 於 睡 夢 中 從 床 上 落 跌 之 情 形, 宿 舍 床 組 之 設 計 應 以 維 護 學 生 安 全 為 優 先, 請 學 務 處 注 意 學 生 安 全 王 天 楷 學 務 長 : 有 關 學 生 於 睡 夢 中 從 床 上 跌 落 乙 項, 本 處 已 立 即 進 行 處 理 學 生 在 睡 夢 中 跌 落 主 要 有 個 人 因 素, 已 安 排 心 理 諮 商 師 給 予 協 助 學 校 宿 舍 床 組 的 擋 板 亦 符 合 教 育 部 之 規 定, 為 26 公 分 高 ( 八 ) 請 總 務 處 加 強 女 一 舍 造 型 花 圃 之 舖 設, 亦 請 學 務 處 考 量 是 否 於 該 場 地 規 劃 約 半 坪 為 學 生 菜 圃 ( 不 影 響 花 圃 ) 並 交 由 學 生 自 行 管 理 ( 九 ) 學 校 招 收 許 多 僑 生, 請 國 際 處 及 學 務 處 整 合 各 項 僑 生 獎 學 金 資 訊, 務 必 使 僑 生 清 楚 了 解 校 內 / 校 外 獎 助 學 金 狀 況 ( 十 ) 部 分 師 生 反 應, 餐 廳 在 清 晨 時 段 太 早 關 燈, 略 有 安 全 之 虞, 請 總 5

6 務 處 視 日 常 的 晨 昏 狀 況, 調 整 開 關 燈 時 間 ( 十 一 ) 學 校 目 前 有 多 項 興 建 工 程, 包 含 工 學 院 後 方 沙 灘 排 球 場 壘 球 場 設 置 案 電 資 大 樓 興 建 案, 請 總 務 處 儘 快 辦 理 此 外, 學 校 刻 正 研 擬 興 建 進 修 教 育 推 廣 大 樓, 亦 請 總 務 處 積 極 規 劃 建 置 ; 未 來 也 將 興 建 海 洋 科 技 大 樓, 本 部 分 將 邀 請 各 單 位 共 同 討 論, 於 收 集 各 方 意 見 後, 進 行 初 步 規 劃 ( 十 二 ) 請 警 衛 在 夜 間 巡 邏 時, 注 意 各 館 舍 在 無 人 使 用 之 地 區 是 否 確 實 關 燈, 節 約 用 電 ( 十 三 ) 學 校 將 於 濱 海 運 動 場 設 置 人 工 草 皮 ( 含 整 修 及 防 水 層 舖 設 ), 請 體 育 室 製 作 人 工 草 坪 與 一 般 草 坪 之 優 缺 點 重 點 說 明, 除 了 使 師 生 了 解 外, 亦 有 利 於 學 校 對 外 爭 取 補 助 經 費 ( 十 四 ) 請 海 洋 系 於 行 政 會 議 工 作 報 告 中, 呈 現 學 生 畢 業 前 是 否 至 海 研 二 號 實 習 之 相 關 規 劃 或 現 況 ( 十 五 ) 本 校 因 未 收 集 足 夠 正 確 之 資 訊, 誤 認 可 購 置 油 電 車 而 遭 教 育 部 檢 討 乙 項, 因 事 關 重 大, 請 總 務 處 提 出 誤 認 之 原 因 及 說 明, 以 及 後 續 處 理 方 案 二 許 泰 文 研 發 長 : ( 一 ) 有 關 教 育 部 規 定 提 報 大 學 校 院 增 設 調 整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需 經 本 校 最 高 指 導 會 議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始 得 提 報 教 育 部 之 情 事, 建 請 調 整 本 校 校 務 會 議 召 開 時 間, 俾 利 相 關 案 件 提 送 教 育 部 相 關 說 明 及 辦 理 流 程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一 第 228 頁 ) 莊 季 高 主 任 秘 書 : 爾 後 校 務 會 議 將 提 前 於 12 月 上 旬 或 中 旬 召 開 ( 二 ) 提 醒 各 教 師, 欲 申 請 國 科 會 專 題 計 畫 補 助 者 請 於 12 月 底 前 申 請, 另 有 國 科 會 兩 岸 水 產 生 物 資 料 合 作 計 畫 (3 年 3 仟 萬 元 ) 截 止 日 期 為 103 年 2 月 24 日, 除 此 之 外, 本 處 亦 針 對 教 師 專 長 組 成 團 隊 爭 取 各 項 計 畫, 包 含 國 科 會 能 源 第 二 期 主 計 畫 六 大 主 軸 計 畫 等 團 隊, 在 此 請 教 師 多 擬 定 研 究 計 畫 書, 積 極 申 請 研 究 經 費 ( 三 ) 有 關 育 成 技 轉 部 分, 本 處 近 日 進 行 專 業 盤 點, 專 利 件 數 由 以 往 的 2 件 增 加 為 13 件, 金 額 由 475 萬 增 加 為 1200 萬, 育 成 補 助 由 225 萬 增 加 為 300~350 萬, 本 處 將 繼 續 努 力 協 助 教 師 進 行 媒 合, 亦 請 教 師 配 合 並 積 極 與 廠 商 互 動 ( 四 ) 本 次 60 週 年 校 慶, 學 校 頒 發 了 首 屆 海 洋 貢 獻 獎, 經 專 業 審 查, 本 6

7 屆 獲 獎 者 為 長 榮 集 團 創 辦 人 張 榮 發 先 生, 海 洋 貢 獻 獎 意 義 重 大, 對 得 獎 者 而 言 為 一 大 殊 榮, 各 單 位 對 於 第 二 屆 獎 項 若 有 適 當 人 選 亦 可 送 研 發 處 進 行 審 查 三 唐 世 杰 總 務 長 : 總 務 處 推 動 節 能 措 施, 恐 造 成 節 省 了 度 數 卻 增 加 電 費, 歸 因 於 尖 峰 電 費 是 離 峰 電 價 的 三 倍 ( 第 103 頁 ) 因 此 本 處 正 研 擬 方 案, 有 效 降 低 電 費 陸 提 案 討 論 提 案 一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學 生 學 雜 學 分 費 繳 納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為 因 應 逐 年 遞 增 的 大 陸 地 區 姐 妹 校 交 換 ( 研 修 ) 學 生, 在 考 量 學 校 教 學 成 本 下, 擬 配 合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政 策, 調 整 本 校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來 校 短 期 交 換 ( 研 修 ) 之 收 費 標 準, 修 正 第 4 條 第 4 款 第 2 目 及 第 9 條 ( 一 ) 非 姐 妹 校 者, 比 照 大 陸 地 區 學 位 生 之 收 費 標 準 ; 姐 妹 校 者, 依 歷 年 實 際 交 流 情 況, 並 視 交 換 ( 研 修 ) 學 生 人 數, 酌 情 依 100% 80% 60% 及 0% 等 比 例 組 合, 由 國 際 事 務 處 專 簽 陳 核 辦 理 ( 二 ) 現 行 大 陸 地 區 姐 妹 校 交 換 ( 研 修 ) 生 至 本 校 研 修 學 分 費 收 費 標 準 102 學 年 度 各 系 ( 所 )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二 第 230 頁 ) 二 為 因 應 本 校 與 他 校 校 際 選 課 合 作 案, 調 整 校 際 選 課 學 生 收 費 標 準, 修 正 第 4 條 第 5 款 例 如 : 本 校 業 與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達 成 二 校 學 生 校 際 選 課 合 作 案, 依 二 校 校 際 選 課 辦 法, 以 學 校 當 學 期 未 開 設 之 科 目 且 不 超 過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三 分 之 一 為 原 則, 二 校 日 間 學 制 各 班 別 具 正 式 學 籍 學 生 可 互 選 對 方 學 校 通 識 ( 有 限 制 科 目 ) 及 專 業 選 修 ( 由 授 課 教 師 開 課 系 ( 所 ) 認 定 ) 課 程, 每 一 科 目 以 外 加 5 名 對 方 學 校 學 生 選 課 名 額 為 原 則, 學 士 班 學 生 互 選 免 費 ( 教 育 學 程 除 外 ), 餘 依 對 方 學 校 收 費 標 準 繳 費, 預 計 於 明 (103) 年 2 月 1022 學 期 第 三 階 段 7

8 電 腦 選 課 作 業 時 施 行 三 檢 附 本 案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三 第 233 頁 ) 決 議 : 請 教 務 處 與 國 際 處 就 本 案 研 討 較 彈 性 之 大 陸 學 生 學 分 學 雜 費 收 費 方 式 後, 再 提 本 會 議 討 論 提 案 二 提 案 單 位 : 國 際 處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學 生 赴 姊 妹 校 交 換 暨 短 期 研 修 施 行 細 則 部 份 條 文,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為 鼓 勵 本 校 學 生 出 國 研 修, 提 昇 赴 大 陸 地 區 姊 妹 校 交 流 之 學 生 人 數, 在 考 量 兩 岸 學 費 差 異 下, 進 一 步 調 整 修 正 學 費 補 助 方 式 二 本 案 經 102 年 11 月 11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國 際 事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三 檢 附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四 第 237 頁 )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四 ~ 一 第 240 頁 ) 提 案 三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管 理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依 102 年 9 月 4 日 第 1 屆 第 3 次 勞 資 會 議 臨 時 提 案 有 關 本 校 目 前 校 務 基 金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係 以 學 歷 敘 薪, 請 人 事 室 將 職 務 需 求 納 入 考 量 研 修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管 理 要 點 之 決 議 辦 理 二 本 次 擬 修 正 內 容 分 別 如 下 : ( 一 ) 專 業 工 作 人 員 按 其 職 責 程 度 及 所 需 知 能 條 件 明 定 其 職 務 名 稱, 且 是 類 人 員 之 僱 用, 以 行 政 組 員 為 原 則, 如 因 業 務 需 要, 須 進 用 行 政 專 員 以 上 人 員 時, 應 專 案 簽 奉 核 准 始 得 進 用 ( 二 ) 依 職 責 程 度 及 知 能 條 件 增 列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職 務 序 列 表, 並 將 行 政 組 員 之 知 能 條 件 原 為 大 學 修 正 為 大 學 以 上 畢 業, 行 政 專 員 原 為 碩 士 修 正 為 碩 士 以 上 畢 業, 另 配 合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僱 用 需 求 表 ( 三 )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敘 薪 依 學 歷 改 為 依 職 務 敘 薪 8

9 ( 四 ) 將 原 規 定 於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報 酬 標 準 表 之 高 級 行 政 專 員 行 政 專 員 行 政 組 員 及 行 政 辦 事 員 表 現 優 異 者, 其 已 晉 支 最 高 薪 級 滿 3 年 最 近 三 年 年 終 考 核 均 考 列 甲 等, 且 經 單 位 主 管 提 出 具 體 優 良 事 蹟, 提 報 職 員 評 議 委 員 會 同 意 者, 得 予 辦 理 陞 遷 晉 薪 一 級, 如 陞 遷 晉 薪 後 滿 三 年, 又 符 合 前 揭 規 定, 得 再 辦 理 陞 遷 晉 薪 一 級, 至 多 以 晉 薪 二 級 為 限, 明 定 於 本 要 點 三 檢 附 本 案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五 第 242 頁 )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五 ~ 一 第 265 頁 ) 提 案 四 提 案 單 位 : 體 育 室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濱 海 運 動 場 使 用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因 應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校 外 社 區 民 眾 與 機 關 團 體 使 用 本 校 濱 海 運 動 場 與 管 理 現 況, 擬 修 訂 本 規 則 二 本 案 業 經 102 年 12 月 2 日 體 育 室 室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三 檢 附 本 案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六 第 276 頁 ) 決 議 : 一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第 三 款 及 第 四 款 之 順 序 對 調 ; 第 二 項 刪 除 二 第 八 條 修 正 為 活 動 結 束 後, 申 請 單 位 須 負 責 清 潔 維 護 及 場 地 設 施 復 原 工 作 凡 不 遵 守 規 定 者, 取 消 該 申 請 單 位 再 借 用 權 利, 情 節 重 大 者, 由 管 理 單 位 報 請 學 校 議 處 或 罰 款 三 餘 照 案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六 ~ 一 第 279 頁 ) 提 案 五 提 案 單 位 : 體 育 室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祥 豐 排 網 球 場 使 用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因 應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校 外 社 區 民 眾 與 機 關 團 體 使 用 與 管 理 實 際 現 況, 9

10 擬 修 訂 本 規 則 二 本 案 業 經 102 年 12 月 2 日 體 育 室 室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三 檢 附 本 案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七 第 280 頁 ) 決 議 : 一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第 三 款 及 第 四 款 之 順 序 對 調 ; 第 二 項 刪 除 二 第 八 條 修 正 為 活 動 結 束 後, 申 請 單 位 須 負 責 清 潔 維 護 及 場 地 設 施 復 原 工 作 凡 不 遵 守 規 定 者, 取 消 該 申 請 單 位 再 借 用 權 利, 情 節 重 大 者, 由 管 理 單 位 報 請 學 校 議 處 或 罰 款 三 餘 照 案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七 ~ 一 第 283 頁 ) 提 案 六 提 案 單 位 : 體 育 室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高 爾 夫 球 練 習 場 使 用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因 應 本 校 高 爾 夫 球 練 習 場 實 際 使 用 管 理 現 況, 擬 修 訂 本 規 則 二 本 案 業 經 102 年 12 月 2 日 體 育 室 室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三 檢 附 本 案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八 第 284 頁 ) 決 議 : 一 第 四 條 第 七 款 修 正 為 違 規 情 節 重 大 者, 由 管 理 單 位 報 請 學 校 議 處 或 罰 款 二 餘 照 案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八 ~ 一 第 287 頁 ) 提 案 七 提 案 單 位 :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案 由..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性 別 平 等 教 學 研 究 獎 勵 補 助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本 案 係 因 應 102 年 8 月 1 日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成 立,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廢 除 三 檢 附 本 案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九 第 288 頁 )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10

11 檢 附 修 正 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二 十 九 ~ 一 第 292 頁 ) 柒 臨 時 動 議 臨 時 提 案 一 提 案 單 位 : 研 發 處 案 由 : 擬 修 正 本 校 102 年 度 主 要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項 目 衡 量 指 標 項 目 部 分 內 容,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本 項 指 標 項 目 原 經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因 考 量 實 際 之 執 行 面, 擬 修 正 部 分 內 容 二 檢 附 修 正 對 照 表 及 原 102 年 度 主 要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項 目 表 ( 詳 如 附 件 三 十 第 294 頁 ) 決 議 : 一 本 次 修 正 為 校 級 指 標, 原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各 學 院 指 標 則 由 各 學 院 自 行 追 蹤 即 可 二 請 研 發 處 於 表 格 內 備 註 調 查 時 間 三 餘 照 案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三 十 ~ 一 第 298 頁 ) 臨 時 提 案 二 提 案 單 位 : 總 務 處 提 案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樂 活 自 行 車 借 用 要 點 部 分 條 文,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近 來 屢 接 獲 本 校 學 生 反 應 希 望 增 加 例 假 日 借 用 時 間, 且 借 用 時 限 2 小 時 確 實 不 夠 至 基 隆 市 區 購 物 或 至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參 觀 來 回 往 返, 希 望 延 長 借 用 時 限 ; 為 推 廣 樂 活 健 康 行 動, 擬 修 正 第 2 4 點 條 文 二 檢 附 本 案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三 十 一 第 300 頁 ) 決 議 : 一 第 四 點 修 正 為 借 用 時 間 2 小 時 內 免 收 費 用, 第 3 小 時 收 費 30 元, 第 4 小 時 收 費 40 元, 第 5 小 時 收 費 50 元, 每 日 至 多 借 用 5 小 時 ( 公 務 使 用 不 在 此 限 ), 超 過 者 停 止 借 用 權 一 個 星 期 二 餘 照 案 通 過 11

12 檢 附 修 正 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三 十 一 ~ 一 第 302 頁 ) 臨 時 提 案 三 提 案 單 位 : 人 事 室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專 案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部 分 條 文,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本 案 係 配 合 本 校 政 策 及 研 究 單 位 實 際 需 求 辦 理 二 檢 附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三 十 二 第 303 頁 ) 決 議 : 一 第 三 條 修 正 為 本 校 各 教 學 研 究 單 位 因 教 學 研 究 及 服 務 等 需 要 二 第 七 條 第 一 項 修 正 為 專 案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每 週 十 四 小 時 為 原 則, 若 經 簽 奉 核 准 得 比 照 新 進 專 任 教 師 酌 減 其 授 課 時 數, 並 須 留 校 輔 導 學 生 ; 第 二 項 刪 除 三 餘 照 案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三 十 二 ~ 一 第 306 頁 ) 臨 時 提 案 四 提 案 單 位 :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案 由 : 擬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所 長 遴 選 規 則 部 分 條 文,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本 案 業 經 102 年 12 月 3 日 本 院 院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二 檢 附 本 案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現 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三 十 二 第 307 頁 )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檢 附 修 正 後 條 文 ( 詳 如 附 件 三 十 二 ~ 一 第 311 頁 ) 捌 散 會 12:00 12

13 附 件 一 教 務 處 報 告 事 項 : 一 本 (1021) 學 期 日 間 學 制 學 生 因 逾 期 未 註 冊 致 勒 令 退 學 者 共 17 名, 分 別 為 學 士 班 7 名 碩 士 班 6 名 博 士 班 4 名 各 系 ( 所 ) 人 數, 請 參 閱 附 件 1 第 27 頁 二 本 (1021) 學 期 日 間 學 制 學 生 因 選 課 未 達 學 分 下 限 致 勒 令 休 學 者 共 2 名,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及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學 士 班 各 1 名, 本 處 註 冊 課 務 組 業 以 102 年 11 月 1 日 海 教 註 字 第 號 函 通 知 辦 理 休 學 手 續 三 為 提 升 本 校 與 學 生 及 家 長 間 的 互 動, 本 處 註 冊 課 務 組 針 對 學 生 學 習 情 形 擬 定 校 園 簡 訊 服 務 措 施, 即 時 通 知 相 關 訊 息 予 學 生 及 家 長, 本 (1021) 學 期 先 行 啟 動 期 中 預 警 簡 訊 通 知, 俾 立 即 掌 握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四 本 (1021) 學 期 首 辦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學 生 亦 可 為 轉 系 申 請, 申 請 期 間 為 11 月 18 日 至 11 月 22 日, 統 一 採 書 面 審 查 方 式 辦 理, 計 8 名 學 生 提 出 申 請,6 名 學 生 通 過 第 一 階 段 審 查, 得 進 入 第 二 階 段 學 系 實 質 審 核 各 學 系 招 收 名 額 資 格 條 件, 請 參 閱 附 件 2 第 28 頁 五 本 處 註 冊 課 務 組 業 依 教 育 部 臺 教 統 ( 一 ) 字 第 號 函 示, 完 成 日 間 學 制 各 班 別 101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及 102 學 年 度 新 生 教 育 程 度 填 報 作 業, 並 於 102 年 11 月 6 日 報 送 網 路 系 統 完 妥 六 本 校 為 北 一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夥 伴 學 校, 配 合 其 暑 期 通 識 跨 校 選 修 課 程 開 課 意 見 調 查, 共 計 發 出 / 預 計 回 收 400 份 問 卷, 本 處 註 冊 課 務 組 將 依 調 查 結 果 調 整 開 設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暑 期 通 識 跨 校 課 程 七 大 考 中 心 委 辦 考 試 業 務 ( 一 )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103 學 年 度 高 中 英 語 聽 力 測 驗 第 二 次 考 試 訂 於 102 年 12 月 14 日 舉 行, 大 考 中 心 初 步 統 計 基 隆 考 區 考 生 人 數 為 985 人, 試 場 設 置 於 基 隆 女 中, 比 照 第 一 次 考 試 分 為 上 下 午 兩 場 次 舉 行 考 試, 試 務 工 作 協 調 會 訂 於 102 年 12 月 3 日 召 開 ( 二 )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103 學 年 度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訂 於 103 年 1 月 18 日 至 19 日 舉 行, 大 考 中 心 初 步 統 計 基 隆 考 區 考 生 人 數 為 2,560 人, 因 考 生 人 數 較 多, 試 場 除 了 設 置 於 本 校 之 外, 本 處 招 生 組 亦 依 往 例 向 光 隆 家 商 商 借 場 地 作 為 試 場, 並 已 獲 該 校 同 意, 待 試 務 資 訊 更 臻 完 整 後, 本 處 招 生 組 將 正 式 函 請 該 校 協 助, 並 擇 期 前 往 該 校 召 開 試 務 工 作 協 調 會 八 大 學 部 招 生 業 務 103 學 年 度 繁 星 推 薦 個 人 申 請 及 考 試 分 發 招 生 簡 章 已 開 始 發 售, 本 校 代 售 地 點 為 行 政 大 樓 三 樓 招 生 組 及 濱 海 校 門 口 警 衛 室 九 研 究 所 招 生 業 務 ( 一 )103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甄 試 1. 本 次 碩 士 班 甄 試 招 生 系 所 計 24 個, 預 定 招 生 名 額 為 390 名 ( 含 一 般 生 382 名 在 職 生 8 名 ),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自 102 年 10 月 14 日 起 至 10 月 24 日 止, 共 計 有 629 人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其 中 有 9 名 考 生 為 低 收 入 戶 符 合 免 繳 報 名 費 資 格 1 人 符 合 中 低 收 入 戶 減 免 十 分 之 三 報 名 費 2. 本 校 與 去 (102) 年 相 較, 碩 士 班 報 名 人 數 約 減 少 14%, 各 招 生 系 所 中, 除 13

14 通 訊 系 系 工 系 環 態 所 教 研 所 報 名 人 數 成 長 外, 另 有 10 個 招 生 系 所 報 名 人 數 跌 幅 逾 20%, 值 得 警 惕 以 本 次 甄 試 考 生 來 源 學 校 分 析, 本 校 畢 業 生 共 有 245 人, 占 總 報 名 人 數 39%, 其 次 依 序 為 私 立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4.45%) 文 化 大 學 (3.34%) 及 銘 傳 大 學 (3.18%), 參 照 過 去 三 年 考 生 來 源 學 校 統 計, 本 校 畢 業 生 報 考 人 數 雖 較 往 年 減 少, 但 占 總 考 生 比 例 卻 呈 現 逐 年 增 加 趨 勢, 值 得 注 意 3. 報 名 組 自 102 年 10 月 25 日 起 至 10 月 30 日 止 完 成 收 件 確 認 及 資 格 審 查, 符 合 應 考 資 格 考 生 准 考 證 於 102 年 11 月 5 日 前 完 成 寄 發, 另 為 簡 化 補 發 准 考 證 程 序, 並 提 供 考 生 逕 行 上 網 列 印 准 考 證 服 務 4. 有 初 複 試 系 所 ( 航 管 系 食 科 系 生 科 系 海 生 所 機 械 系 資 工 系 光 電 所 ) 初 試 合 格 考 生 名 單, 於 102 年 11 月 5 日 公 告 於 招 生 資 訊 網 頁, 初 試 未 通 過 考 生 ( 計 有 25 位 ) 並 依 規 定 辦 理 退 費 5. 本 次 碩 士 班 甄 試 首 度 由 各 系 所 自 訂 甄 試 日 期, 甄 試 期 間 自 102 年 11 月 8 日 起 至 11 月 16 日 止 由 各 系 所 逕 行 辦 理 口 試 完 畢 6. 考 試 當 天 秩 序 大 致 良 好, 口 試 應 考 人 數 為 512 人, 實 際 到 考 人 數 為 479 人, 到 考 率 為 93.55% 7. 業 於 102 年 11 月 22 日 召 開 研 究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各 系 所 正 備 取 人 數 及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並 於 11 月 26 日 公 告 榜 單 並 寄 發 成 績 單 及 錄 取 通 知 8. 檢 附 碩 士 班 甄 試 正 備 取 人 數 及 錄 取 率 統 計 表 ( 如 附 件 3 第 31 頁 ) ( 二 )103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甄 試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甄 試 自 102 年 10 月 14 日 起 至 10 月 24 日 止 受 理 報 名, 本 次 招 生 系 所 計 8 個, 預 定 招 生 名 額 為 20 人, 計 有 16 人 完 成 報 名 並 符 合 應 試 資 格, 考 生 准 考 證 於 102 年 11 月 4 日 寄 發 2. 博 士 班 甄 試 業 於 102 年 11 月 15 日 16 日 舉 行 口 試,11 月 22 日 召 開 研 究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各 系 所 正 備 取 人 數 及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並 於 11 月 26 日 公 告 榜 單 並 寄 發 成 績 單 及 錄 取 通 知 3. 檢 附 博 士 班 甄 試 正 備 取 人 數 及 錄 取 率 統 計 表 ( 如 附 件 4 第 33 頁 ) ( 三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考 試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考 試 日 期 業 經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訂 於 103 年 3 月 15 日 舉 行, 報 名 日 期 自 102 年 12 月 25 日 起 至 103 年 1 月 15 日 止, 招 生 簡 章 訂 於 102 年 12 月 2 日 公 告 ( 四 )103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考 試 103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考 試 日 期 業 經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訂 於 103 年 5 月 23 日 舉 行, 報 名 日 期 自 103 年 4 月 21 日 起 至 103 年 5 月 2 日 止, 招 生 簡 章 訂 於 102 年 12 月 2 日 公 告 十 校 外 招 生 宣 導 本 處 招 生 組 近 期 所 執 行 及 安 排 之 相 關 招 生 宣 導 活 動 如 下 : ( 一 ) 種 子 教 師 校 外 招 生 宣 導 講 座 : 102 年 11 月 8 日 至 102 年 11 月 29 日 止, 所 進 行 宣 導 活 動 如 下 表 所 示 : 14

15 No 學 校 領 域 日 期 種 子 教 師 1 基 隆 市 私 立 聖 心 高 中 入 學 管 道 暨 校 系 介 紹 102 年 11 月 13 日 ( 三 ) 招 生 組 李 信 德 組 長 13:00~15:00 2 高 雄 市 立 鳳 山 高 中 海 運 學 群 102 年 11 月 15 日 ( 五 ) 教 務 處 張 文 哲 副 教 務 長 12:00~13:00 3 高 師 大 附 中 工 學 學 群 102 年 11 月 15 日 ( 五 ) 教 務 處 張 文 哲 副 教 務 長 17:00~18:00 4 臺 北 市 立 新 莊 高 中 海 運 學 群 102 年 11 月 20 日 ( 三 ) 商 船 系 郭 俊 良 老 師 16:00~17:00 實 習 暨 就 業 輔 導 組 組 長 5 生 科 學 群 食 科 系 黃 意 真 老 師 102 年 11 月 22 日 ( 五 ) 臺 北 市 立 百 齡 高 中 通 訊 系 卓 大 靖 老 師 6 電 資 學 群 15:00~16:00 學 術 服 務 組 組 長 7 臺 北 市 立 南 港 高 中 海 運 學 群 102 年 11 月 22 日 ( 五 ) 航 管 系 林 泰 誠 老 師 14:20~16:20 8 臺 中 市 私 立 僑 泰 高 中 海 運 學 群 102 年 11 月 29 日 ( 五 ) 航 管 系 蔡 豐 明 老 師 13:40~15:20 ( 二 ) 高 中 生 蒞 校 參 訪 本 處 招 生 組 將 於 102 年 11 月 29 日 接 洽 新 北 市 立 清 水 高 中 師 生 ( 共 計 40 名 ) 到 校 實 地 參 觀, 參 訪 內 容 安 排 有 圖 書 館 校 史 館 及 操 船 模 擬 中 心 等 ( 三 ) 大 學 博 覽 會 本 處 招 生 組 已 於 102 年 11 月 9 日 派 員 至 桃 園 縣 立 大 溪 高 中 參 加 該 校 辦 理 之 大 學 博 覽 會 並 設 攤 宣 導, 當 天 共 計 35 所 大 專 院 校 共 同 參 與 十 一 與 基 隆 及 大 臺 北 地 區 高 中 交 流 招 生 組 已 於 102 年 11 月 13 日 首 次 辦 理 臺 北 市 高 中 校 長 暨 輔 導 室 主 任 之 交 流 聯 誼 活 動, 本 處 招 生 組 統 計 了 近 幾 年 來 最 多 學 生 來 本 校 就 讀 的 高 中 學 校, 主 動 邀 請 各 校 師 長, 會 中 共 有 9 位 師 長 親 臨 指 導, 席 間 給 予 熱 烈 的 回 饋 與 寶 貴 建 議, 本 處 招 生 組 將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安 排 後 續 實 質 交 流 活 動 本 處 招 生 組 也 預 計 將 於 102 年 12 月 19 日 辦 理 第 二 梯 次 臺 北 市 暨 新 北 市 高 中 校 長 暨 輔 導 室 主 任 之 交 流 聯 誼 活 動 十 二 其 他 ( 一 ) 寒 假 轉 學 考 學 年 度 第 三 次 轉 學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業 於 102 年 10 月 31 日 召 開 完 畢, 會 中 制 定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生 招 生 簡 章 相 關 日 程 如 下 : (1) 簡 章 公 告 :102 年 11 月 6 日 ( 提 供 考 生 免 費 下 載 ) (2) 報 名 日 期 :102 年 11 月 27 日 起 至 12 月 12 日 止 (3) 放 榜 日 期 :103 年 1 月 14 日 2. 因 應 寒 假 轉 學 考 首 度 辦 理 線 上 書 審 作 業, 本 處 招 生 組 特 於 102 年 11 月 19 日 辦 理 線 上 書 審 系 統 說 明 會, 邀 請 各 學 系 承 辦 同 仁 參 與 本 次 考 試 已 進 行 相 關 宣 傳, 包 括 海 報 Ocean News 文 宣 發 放 各 相 關 單 位 以 公 文 寄 至 各 大 專 院 校 電 視 牆 等, 歡 迎 踴 躍 報 考 十 三 第 二 週 期 院 級 系 級 自 我 評 鑑 及 研 習 課 程 : ( 一 ) 本 處 學 服 組 業 於 102 年 11 月 14 日 ( 四 ) 上 午 10 時 召 開 102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自 我 15

16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議 ( 校 外 委 員 ), 會 議 研 議 本 校 自 辦 外 部 評 鑑 機 制 等 相 關 修 正 案 依 校 長 指 示, 本 校 自 我 評 鑑 實 施 辦 法 及 實 施 計 畫 提 送 102 學 年 度 臨 時 法 規 委 員 會 及 校 務 會 議, 會 議 採 書 面 審 查 方 式, 本 案 預 訂 於 12 月 15 日 提 報 教 育 部 ( 二 )102 年 11 月 11 日 ( 一 ) 上 午 10 時, 研 習 主 題 為 全 校 課 程 地 圖 平 台 操 作 說 明 會, 主 講 人 為 本 校 教 學 中 心 李 佳 臻 技 術 專 員 ( 三 )102 年 11 月 15 日 ( 五 ) 下 午 3 時, 辦 理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成 長 遠 距 研 習 ( 一 ), 講 演 主 題 為 全 人 化 的 通 識 教 育, 主 講 人 為 宇 宙 光 總 幹 事 林 治 平 教 授 ( 四 )102 年 12 月 2 日 ( 一 ) 下 午 3 時, 辦 理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成 長 遠 距 研 習 ( 二 ), 講 演 主 題 為 高 等 教 育 的 挑 戰 與 發 展, 主 講 人 為 中 原 大 學 吳 清 基 講 座 教 授 ( 五 )102 年 12 月 11 日 ( 三 ) 下 午 3 時, 辦 理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成 長 遠 距 研 習 ( 三 ), 講 演 主 題 教 師 評 鑑 與 專 業 發 展, 主 講 人 為 台 北 市 立 大 學 王 保 進 副 校 長 ( 六 )102 年 12 月 26 日 ( 四 ) 上 午 9 時 假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召 開 102 學 年 度 院 級 系 級 自 我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說 明 會, 由 陳 建 宏 教 務 長 主 持, 邀 請 受 評 鑑 單 位 之 主 管 行 政 人 員 出 席, 另 邀 請 一 級 行 政 單 位 主 管 撥 冗 ( 或 秘 書 ) 出 席 ; 會 議 將 說 明 本 校 自 我 評 鑑 之 方 式 期 程 評 鑑 項 目 效 標 等 相 關 作 業 方 式, 歡 迎 各 位 有 興 趣 之 同 仁 參 與 ( 七 ) 本 校 第 二 週 期 院 級 系 級 自 我 評 鑑 作 業 期 程 如 下, 確 切 時 間 以 公 告 為 主 : 階 段 日 期 辦 理 事 項 負 責 單 位 自 我 評 鑑 機 制 認 定 規 劃 準 備 102 年 4 月 102 年 8 月 102 年 月 102 年 月 ( 備 註 : 以 收 到 教 育 部 核 定 通 知 後 公 告 ) 102 年 月 103 年 2-6 月 自 辦 外 部 評 鑑 機 制 審 查 - 提 交 第 一 階 段 自 辦 外 部 評 鑑 機 制 至 教 育 部 教 務 處 學 服 組 自 辦 外 部 評 鑑 機 制 核 定 - 1. 教 育 部 核 定 本 校 自 辦 外 部 評 鑑 機 制 及 實 施 計 畫 書 並 提 供 審 查 建 議 教 育 部 2. 本 校 得 視 需 要 至 教 育 部 進 行 簡 報 說 明 或 教 育 部 派 員 到 校 訪 視 自 辦 外 部 評 鑑 機 制 修 訂 後 審 查 - 1. 依 審 查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本 校 自 評 辦 法 及 實 施 計 畫 教 務 處 學 服 組 2. 召 開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議 與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教 育 部 3. 提 交 第 一 階 段 自 辦 外 部 評 鑑 機 制 ( 修 訂 版 ) 至 教 育 部 自 我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之 公 告 及 研 習 - 1. 校 內 公 告 第 二 週 期 院 級 系 級 自 我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2. 辦 理 校 內 同 仁 第 二 週 期 院 級 系 級 自 我 評 鑑 實 施 計 畫 說 明 會, 邀 請 各 受 評 鑑 單 位 主 管 行 政 人 員 參 加 3. 辦 理 自 我 評 鑑 人 員 研 習 會, 聘 請 校 外 評 鑑 專 家 學 者 蒞 校 演 講 學 門 歸 屬 及 學 門 評 鑑 申 請 - 1. 受 評 鑑 單 位 主 學 門 次 學 門 歸 屬 調 查 2. 受 評 鑑 單 位 申 請 學 門 評 鑑 實 地 訪 評 委 員 實 地 訪 評 委 員 遴 聘 - 1. 各 級 自 評 執 行 工 作 小 組 推 薦 校 外 委 員 名 單 每 一 受 評 受 評 鑑 單 位 教 務 處 學 服 組 受 評 鑑 單 位 教 務 處 學 服 組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16

17 階 段 日 期 辦 理 事 項 負 責 單 位 實 地 訪 評 及 結 果 決 定 103 年 2-6 月 103 年 5 月 底 前 103 年 7 月 1 日 至 7 月 31 日 止 103 年 9 月 -12 月 103 年 月 104 年 1-2 月 104 年 3-4 月 十 四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 鑑 單 位 需 推 薦 10 至 15 名 人 選 教 務 處 學 服 組 2.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議 推 選 相 關 領 域 之 校 外 專 家 學 者 5 至 7 人 為 訪 評 委 員, 其 餘 列 為 備 取 3. 實 地 訪 評 委 員 時 間 調 查 及 聘 任 ( 安 排 委 員 時 間 評 鑑 學 門 分 類 評 鑑 單 位 等 前 置 作 業 ) 通 知 實 地 訪 評 日 期 及 委 員 迴 避 申 請 - 受 評 鑑 單 位 1. 受 評 鑑 單 位 實 地 訪 評 委 員 迴 避 申 請 教 務 處 學 服 組 2. 確 認 受 評 鑑 單 位 實 地 訪 評 日 期 各 級 自 評 執 行 工 作 小 組 召 開 審 查 會 議 - 1. 校 級 自 評 執 行 工 作 小 組 預 訂 103 年 5 月 底 前 召 開 會 議, 審 議 院 級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書 ( 學 院 須 於 4 月 底 前 提 交 至 教 務 處 學 服 組 ) 各 級 自 評 執 行 2. 院 級 自 評 執 行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 須 審 議 系 級 自 我 評 鑑 報 工 作 小 組 告 書 ) 及 系 級 提 交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之 時 間, 由 各 學 院 訂 定 受 評 鑑 單 位 之 教 務 處 學 服 組 3. 依 本 校 自 我 評 鑑 實 施 辦 法 第 十 二 條 規 定 辦 理, 系 級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書 應 提 報 院 級 自 評 執 行 工 作 小 組 審 議 ; 院 級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書 應 提 報 校 級 自 評 執 行 工 作 小 組 審 議 受 評 鑑 單 位 提 交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及 佐 證 資 料 - 1. 共 8 份 自 我 評 鑑 報 告 書 裝 訂 版 ( 含 佐 證 資 料 ) 受 評 鑑 單 位 2. 共 8 份 電 子 檔 光 碟 ( 請 提 供 word 及 pdf 檔 格 式 ) 3. 以 上 資 料 請 提 交 至 教 務 處 學 術 服 務 組 彙 辦 實 地 訪 評 - 1. 實 地 訪 評 方 式 以 1 天 評 鑑 一 個 學 院 及 院 所 屬 系 所 之 受 評 鑑 單 位 為 原 則 受 評 鑑 單 位 2. 實 地 訪 評 前, 由 教 務 處 學 術 服 務 組 寄 送 受 評 鑑 單 位 自 教 務 處 學 服 組 我 評 鑑 報 告 書 予 實 地 訪 評 委 員 書 面 審 查 3. 實 地 訪 評 前 5 天, 請 實 地 訪 評 委 員 回 傳 受 評 鑑 單 位 之 待 釐 清 問 題 實 地 訪 評 報 告 申 覆 及 審 議 -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1. 受 評 鑑 單 位 針 對 實 地 訪 評 報 告 ( 初 稿 ) 提 出 申 覆 意 見 委 員 會 2. 申 覆 意 見 提 送 原 實 地 訪 評 委 員 審 議 受 評 鑑 單 位 審 議 實 地 訪 評 報 告 -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審 議 實 地 訪 評 報 告 ( 含 評 鑑 項 目 認 委 員 會 可 檢 核 表 優 缺 點 待 改 善 事 項 及 建 議 事 項 等 ) 及 自 我 受 評 鑑 單 位 評 鑑 結 果 自 我 評 鑑 結 果 公 布 - 1. 召 開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自 我 評 鑑 結 果 2. 提 送 教 育 部 核 定 後 公 布 自 我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受 評 鑑 單 位 17

18 ( 一 ) 本 校 工 學 院 系 統 工 程 暨 造 船 學 系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及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已 於 102 年 10 月 28 至 29 日 ( 星 期 一 二 ) 兩 天 順 利 完 成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實 地 訪 評 作 業, 另 於 102 年 11 月 12 日 完 成 受 認 證 學 程 離 校 意 見 書 之 回 覆 ( 二 )2014 年 (103 學 年 度 )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北 區 座 談 會, 預 訂 於 103 年 1 月 8 日 假 財 團 法 人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10 樓 1001 會 議 室 ( 臺 北 市 中 正 區 中 山 南 路 11 號 ) 辦 理, 已 開 放 線 上 報 名, 請 各 系 所 踴 躍 參 與 會 中 將 詳 加 說 明 建 築 教 育 (AAC) 資 訊 教 育 (CAC) 設 計 教 育 (DAC) 工 程 教 育 (EAC) 與 技 術 教 育 (TAC) 等 認 證 規 範 及 最 新 資 訊, 並 強 化 報 告 書 撰 寫 與 呈 現 ; 透 過 安 排 受 認 證 學 程 經 驗 分 享 及 103 學 年 度 學 程 須 注 意 事 項, 協 助 各 學 程 更 加 瞭 解 IEET 認 證 作 業 之 細 節 十 五 校 務 評 鑑 : ( 一 ) 配 合 100 年 度 校 務 評 鑑 結 果 追 蹤 改 進 情 形, 本 校 將 進 行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自 我 定 位 及 校 務 發 展 瞭 解 程 度 之 問 卷 調 查, 並 藉 此 瞭 解 各 位 對 本 校 發 展 之 相 關 建 議, 以 做 為 學 校 未 來 發 展 之 參 考 訂 於 102 年 12 月 20 日 至 103 年 1 月 20 日 期 間, 透 過 教 學 務 系 統 問 卷 調 查 系 統 施 測 ; 敬 請 各 學 院 系 所 主 管 惠 予 協 助 廣 為 宣 導, 另 以 抽 獎 方 式 鼓 勵 全 校 教 職 員 生 踴 躍 填 答, 並 於 下 學 年 度 開 學 後 進 行 問 卷 抽 獎 ( 二 ) 依 102 年 11 月 7 日 高 評 (102) 字 第 號 函 示 說 明, 訂 於 12 月 6 日 假 國 立 教 育 研 究 院 辦 理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系 列 講 座 ; 主 題 為 國 內 外 自 我 評 鑑 機 制 之 實 例 分 享, 議 程 包 含 香 港 大 學 自 我 審 查 制 度 之 剖 析 - 自 審 機 制 與 結 果 認 定 之 實 際 做 法 及 我 國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與 校 務 發 展 結 合 之 作 法 等 內 容, 由 本 處 學 服 組 卓 大 靖 組 長 及 李 怡 珍 助 理 代 表 與 會 另 已 公 告 會 議 內 容 週 知, 鼓 勵 全 校 師 生 同 仁 報 名 參 加 十 六 教 學 反 應 意 見 調 查 : ( 一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學 反 應 意 見 調 查, 訂 於 102 年 12 月 16 日 ~102 年 12 月 31 日 實 施, 本 次 完 成 填 答 同 學, 可 提 前 於 102 年 12 月 31 日 執 行 第 二 階 段 電 腦 選 課 作 業 ( 原 訂 於 選 課 ) ( 二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網 路 教 學 評 鑑 獎 勵 措 施 及 得 獎 資 料 如 下 : 1. 系 所 獎 勵 : A. 系 所 有 功 人 員 之 名 單 : 針 對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推 動 網 路 教 學 評 鑑 大 學 部 前 四 名 有 功 人 員 名 單 及 研 究 所 有 功 人 員 名 單 ( 如 下 表 ), 擬 製 作 獎 狀 以 資 鼓 勵 系 所 名 稱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學 部 回 收 率 排 名 前 四 名 修 課 總 數 回 收 問 卷 數 回 收 率 (%) 有 功 人 員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學 系 2,479 2, 陳 婧 綺 生 命 科 學 系 2,086 1, 林 薇 瑄 食 品 科 學 系 5,462 4, 陳 榮 惠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學 系 1,715 1, 陳 如 芬 18

19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研 究 所 ( 碩 博 合 計 ) 回 收 率 達 百 分 之 百 系 所 名 稱 修 課 總 數 回 收 問 卷 數 回 收 率 (%) 有 功 人 員 光 電 科 學 研 究 所 陳 秋 鎮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研 究 所 陳 婧 綺 教 育 研 究 所 戴 碧 玉 海 洋 事 物 與 資 源 研 究 所 游 能 和 海 洋 環 境 化 學 與 生 態 研 究 所 王 麗 真 B. 系 獎 勵 : 績 優 系 所 獎 勵, 給 予 回 收 率 達 90%( 含 ) 以 上 之 大 學 部 系 所,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學 系 10,000 元 ; 食 品 科 學 系 8,000 元 生 命 科 學 系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學 系 各 6,000 元 教 學 業 務 費 總 計 30,000 元 ; 進 步 系 所 獎 勵, 回 收 率 達 85% 以 上, 與 前 一 學 年 度 ( ) 進 步 學 系,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學 系, 給 予 獎 狀 乙 紙 2. 個 人 獎 勵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網 路 評 鑑 個 人 組 抽 獎, 已 於 102 年 11 月 27 日 ( 三 ) 下 午 16 點 分 假 生 命 科 學 院 全 興 國 際 廳, 針 對 參 加 且 填 答 率 達 百 分 之 百 同 學 ( 二 本 次 共 有 3,930 人 ), 舉 行 公 開 之 抽 獎 儀 式, 由 電 腦 隨 機 抽 出 54 名 (ASUS MeMo pad 10 吋 平 版 電 腦 1 名, 創 見 16G 隨 身 碟 50 名,7-11 商 品 卡 500 元 3 名 ), 得 獎 同 學 名 單 已 公 告 於 本 校 首 頁, 請 得 獎 同 學 攜 帶 身 分 證 及 學 生 證 ( 雙 證 件 ), 親 至 本 處 學 服 組 領 取 ( 行 政 大 樓 307 室 ), 領 獎 時 間 至 102 年 12 月 25 日 ( 三 ) 止, 逾 期 將 不 再 受 理 十 七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選 拔 作 業 :102 學 年 度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候 選 人 名 單, 已 於 12 月 初 發 函 給 各 學 院, 辦 理 院 級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選 拔, 本 處 學 服 組 提 供 教 學 評 量 成 績 及 其 它 相 關 教 學 資 料 供 參 酌, 各 學 院 預 計 102 年 12 月 31 日 ( 二 ) 前 將 院 級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名 單 送 交 本 處 學 服 組 備 查 ; 校 級 教 學 優 良 候 選 教 師 請 於 103 年 3 月 5 日 ( 三 ) 前 將 教 學 檔 案 送 到 本 處 學 服 組 進 行 複 選 作 業 十 八 會 考 業 務 : 生 技 所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3 次 化 學 會 考 訂 於 102 年 11 月 13 日 12 月 18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8:00~19:30 舉 辦, 參 加 會 考 人 數 為 612 人, 於 技 術 大 樓 設 置 14 間 試 場, 本 處 學 服 組 協 助 考 試 學 生 座 位 安 排 等 資 料 建 檔 試 卷 印 製 及 答 案 卡 閱 卷 等 各 項 試 務 工 作 十 九 學 期 試 卷 印 製 : 統 計 自 102 年 10 月 23 日 起 102 年 11 月 26 日 止, 影 印 合 計 數 27,180 頁 ( 一 ) 學 期 期 中 試 卷 影 印 : 合 計 影 印 21,500 頁 ( 詳 如 下 表 一 ) 頁 數 8,000 6,000 4,000 2,000 0 期 中 試 卷 印 製 統 計 表 7,005 5,126 6,099 2, 海 運 學 院 生 科 院 海 資 院 工 學 院 電 資 學 院 人 社 院 ( 二 ) 會 考 試 卷 影 印 : 化 學 會 考 試 卷 影 印 合 計 共 5,680 頁 19

20 二 十 講 義 及 公 務 影 印 : 統 計 自 102 年 10 月 23 日 起 102 年 11 月 26 日 止, 影 印 合 計 14,704 頁 講 義 及 公 務 用 紙 統 計 表 10,000 8,650 頁 數 5, ,368 2, 海 運 學 院 生 科 院 海 資 院 工 學 院 電 資 學 院 人 社 院 行 政 單 位 二 十 一 近 五 年 畢 業 生 就 業 調 查 執 行 情 形 : 針 對 畢 業 近 五 年 校 友 (96~100 學 年 度 畢 業 ) 之 就 業 調 查 ( 共 計 1 萬 1,772 人 ), 截 至 11/19 已 有 24 個 系 所 完 成 調 查 ( 完 成 調 查 人 數 約 6,803 位 ), 針 對 校 友 就 業 情 形 及 工 作 內 容 是 否 與 畢 業 科 系 專 業 相 符 以 分 析 調 查 結 果 如 下, 並 惠 請 尚 未 完 成 之 系 所 ( 系 統 工 程 暨 造 船 學 系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 於 11 月 底 前, 協 助 調 查 工 作 完 成 96~100 學 年 度 海 大 校 友 就 業 情 形 (102 年 調 查 結 果 ) 待 業, 6% 其 他, 6% 準 備 考 試, 1% 升 學,, 17% 就 業, 62% 服 役, 8% 96~100 學 年 度 海 大 校 友 工 作 與 畢 業 科 系 是 否 相 關 (102 年 調 查 結 果 ) 不 相 關, 30% 相 關, 70% 20

21 二 十 二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辦 理 就 業 服 務 補 助 計 畫 ( 一 )103 年 度 辦 理 就 業 服 務 補 助 計 畫, 申 請 時 間 即 日 起 至 12 月 13 日 止, 本 處 實 習 組 擬 規 劃 明 年 度 將 辦 理 校 園 企 業 徵 才 博 覽 會 就 業 講 座 企 業 參 訪 等 就 業 活 動, 提 案 申 請, 以 協 助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順 利 進 入 職 場 就 業 ( 二 )102 年 就 業 服 務 補 助 計 畫, 共 舉 辦 4 場 (13 家 ) 企 業 徵 才 座 談 會 1 場 就 業 講 座 活 動, 以 及 3 場 校 外 企 業 參 訪, 皆 已 執 行 完 畢, 本 年 度 獲 補 助 13 萬 6,080 元 整, 實 支 13 萬 1,980 元 整, 本 處 實 習 組 已 於 11 月 19 日 函 送 勞 委 會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辦 理 結 案 二 十 三 102 年 雇 主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102 年 4~9 月 辦 理 雇 主 滿 意 度 紙 本 問 卷 調 查, 針 對 本 校 校 友 任 職 之 企 業 進 行 校 友 各 項 職 能 滿 意 度 調 查, 現 已 完 成 問 卷 統 計 及 分 析, 各 項 結 果 待 奉 核 後, 轉 知 各 系 所 知 悉, 以 下 僅 就 雇 主 滿 意 指 標 分 析 以 及 工 作 表 現 滿 意 度 就 業 競 爭 力 滿 意 度 結 果 說 明 如 下 : ( 一 ) 問 卷 結 果 顯 示, 企 業 在 招 募 高 等 教 育 新 鮮 人 時, 最 重 視 的 面 向 前 三 名 為 : (1) 具 備 良 好 工 作 態 度 之 人 格 特 質 ( 平 均 分 數 為 4.54 分, 滿 分 為 5 分 ) (2) 具 備 持 續 學 習 意 願 及 高 可 塑 性 ( 平 均 分 數 為 4.52 分, 滿 分 為 5 分 ) (3) 具 備 穩 定 度 與 抗 壓 性 ( 平 均 分 數 為 4.51 分, 滿 分 為 5 分 ) ( 二 ) 企 業 僱 用 海 洋 大 學 畢 業 生 後 的 滿 意 程 度, 整 體 平 均 而 言, 企 業 最 滿 意 之 前 三 名 為 : (1) 具 備 團 隊 合 作 能 力 ( 平 均 分 數 為 4.05 分, 滿 分 為 5 分 ) (2) 具 備 良 好 工 作 態 度 之 人 格 特 質 ( 平 均 分 數 為 4.01 分, 滿 分 為 5 分 ) (3) 具 備 穩 定 度 與 抗 壓 性 ( 平 均 分 數 為 3.96 分, 滿 分 為 5 分 ) ( 三 ) 在 企 業 最 不 滿 意 之 前 三 名 為 : (1) 在 學 期 間 通 過 外 語 能 力 檢 定 ( 平 均 分 數 為 3.22 分, 滿 分 為 5 分 ) (2) 在 學 期 間 通 過 資 訊 能 力 檢 定 ( 平 均 分 數 為 3.22 分, 滿 分 為 5 分 ) (3) 具 備 國 際 觀 與 國 際 視 野 能 力 ( 平 均 分 數 為 3.32 分, 滿 分 為 5 分 ) 對 本 校 畢 業 生 工 作 表 現 重 視 程 度 為 何? 不 重 視, 1% 非 常 不 重 視, 0% 普 通, 21% 非 常 重 視, 17% 重 視, 61% 21

22 對 本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的 重 視 程 度 為 何? 不 重 視, 4% 非 常 不 重 視, 0% 普 通, 28% 非 常 重 視,13% 重 視, 55% 二 十 四 假 延 平 技 術 大 樓 107 室 辦 理 海 上 進 階 實 習 台 塑 海 運 甄 選 二 十 五 假 延 平 技 術 大 樓 111 室 辦 理 海 上 進 階 實 習 萬 海 航 運 甄 選 二 十 六 假 延 平 技 術 大 樓 111 室 辦 理 海 上 進 階 實 習 長 榮 海 運 甄 選 二 十 七 航 輪 學 生 海 上 進 階 實 習 各 航 運 公 司 第 1 階 段 甄 選 已 結 束, 各 公 司 錄 取 名 額 如 下 表 所 示 尚 有 9 名 學 生 目 前 正 安 排 第 2 階 段 甄 選 編 號 公 司 名 稱 航 海 半 年 航 海 一 年 輪 機 半 年 男 女 男 女 男 小 計 1 長 榮 海 運 萬 海 航 運 台 塑 海 運 裕 民 航 運 中 鋼 運 通 新 健 海 運 益 航 公 司 台 灣 航 業 新 興 航 運 陽 明 海 運 中 塑 油 品 尼 米 克 總 計

23 二 十 八 商 船 系 今 年 度 育 英 2 號 海 上 實 習 因 颱 風 取 消, 因 而 改 至 中 遠 之 星 輪 實 習, 實 習 日 期 為 11/17~11/22, 共 有 54 人 參 加 ( 師 3 人 生 51 人 ) 二 十 九 進 修 教 育 ( 一 ) 已 於 11 月 6 日 發 通 知 至 相 關 系 所 審 議 欲 招 收 轉 系 名 額 及 轉 系 學 系 要 求 特 別 條 件, 已 於 11 月 13 日 彙 整 完 成 並 公 告 學 生 知 悉, 無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生 申 請 轉 系 事 宜 ( 二 ) 配 合 教 育 部, 本 處 推 廣 組 已 提 供 生 活 輔 導 組 102/9/1~102/10/31 進 修 學 士 班 及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申 請 就 學 貸 款 學 生 就 學 狀 況 異 動 調 查 名 冊 ( 含 轉 學 休 學 退 學 畢 業 亡 故 ) ( 三 ) 為 配 合 戶 政 作 業 更 新 國 民 教 育 程 度, 已 於 11 月 15 日 上 傳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進 修 士 班 新 生 碩 專 班 新 生 資 料,101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畢 業 生 碩 專 班 畢 業 生 資 料 共 計 810 筆 ( 四 ) 本 學 期 進 修 學 士 班 (102 年 9 月 ~102 年 10 月 ) 教 師 鐘 點 費 印 領 清 冊 已 陳 核 完 成, 並 已 送 出 納 組 核 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碩 專 教 師 授 課 鐘 點 費 明 細 確 認 單 送 授 課 教 師 與 系 辦 已 確 認 完 成, 鐘 點 費 共 分 5 次 核 撥,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教 師 鐘 點 費 印 領 清 冊 第 1 2 次 (102 年 9 月 ~10 月 ) 陳 核 中 ( 五 ) 本 學 期 夜 間 學 制 預 收 學 分 學 雜 費 退 費 簽 呈 已 簽 准, 進 修 學 士 班 43 人 應 退 費 100,887 元,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3 人 應 退 費 134,780 元, 合 計 應 退 費 235,667 元 ( 六 ) 依 本 校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授 課 鐘 點 費 及 行 政 人 員 工 作 費 支 給 標 準 要 點 已 編 列 主 辦 系 所 主 管 及 承 辦 人 員 工 作 費 之 系 所 辦 公 室 同 仁, 請 勿 再 以 趕 辦 進 修 學 士 班 或 碩 專 班 相 關 業 務 申 請 加 班 費 用 ( 七 ) 依 本 校 自 辦 招 生 考 試 試 務 工 作 津 貼 支 給 標 準 已 編 列 各 項 工 作 人 員 津 貼, 請 勿 再 以 趕 辦 進 修 學 士 班 或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試 務 工 作 相 關 業 務 申 請 加 班 ( 八 ) 本 處 推 廣 組 承 辦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已 於 10 月 25 日 發 通 知 至 相 關 系 所 審 議 簡 章 內 容,11 月 4 日 已 擲 回 本 處 推 廣 組 彙 整, 招 生 簡 章 修 訂 會 議 已 於 11 月 22 日 召 開 完 畢, 簡 章 預 計 12 月 2 日 上 網, 考 試 日 期 訂 於 3 月 15 日 三 十 推 廣 教 育 業 務 ( 一 ) 本 學 期 食 品 技 師 證 照 學 士 學 分 班 已 於 9 月 23 日 開 始 上 課, 共 26 名 學 員 報 名, 總 收 入 合 計 639,000 元, 經 費 概 算 表 陳 請 核 示 中 ( 二 ) 本 處 推 廣 組 陸 續 推 出 各 類 研 習 班, 有 氧 舞 蹈 班 已 開 班 繼 續 報 名 中,12 月 2 日 開 始 上 課 拳 擊 有 氧 班 及 蝶 古 巴 特 拼 貼 基 礎 班 預 定 於 103 年 1 月 上 課, 國 中 小 寒 假 健 康 快 樂 營 隊 預 定 103 年 1 月 20 至 24 日 上 課, 目 前 正 在 招 生 中, 歡 迎 教 職 員 工 及 眷 屬 踴 躍 報 名 參 加 3. 樂 齡 大 學 第 1 2 期 學 員 申 請 補 發 結 業 證 明 書 相 關 工 作 三 十 一 教 育 部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 一 ) 本 處 教 學 中 心 已 於 102 年 11 月 28 日 上 網 填 報 102 年 度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11 月 份 經 費 執 行 數 ( 二 ) 本 處 教 學 中 心 依 教 育 部 102 年 10 月 7 日 臺 教 高 ( 一 ) 字 第 C 號 函, 並 23

24 於 102 年 10 月 15 日 報 部 申 提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學 校 院 推 動 課 程 分 流 計 畫 之 專 業 學 院 創 新 模 式 研 發 菁 英 與 跨 領 域 學 分 學 程 計 畫 書 各 1 式 10 份 及 光 碟 片 1 份, 希 藉 由 本 校 推 動 課 程 分 流 計 畫, 全 面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與 學 生 學 習 之 品 質 ( 三 ) 本 處 教 學 中 心 於 102 年 12 月 11 日 假 行 政 大 樓 2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配 合 臺 灣 評 鑑 協 會 舉 行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之 教 學 滿 意 度 調 查 三 十 二 北 一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 一 ) 本 務 處 教 學 中 心 已 於 102 年 11 月 28 日 上 網 填 報 102 年 度 北 一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11 月 份 經 費 執 行 數 ( 二 ) 為 順 利 執 行 102 年 度 北 一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之 主 軸 五 : 區 域 性 教 學 行 政 訓 練 與 自 我 評 鑑 中 心, 本 處 教 學 中 心 已 於 102 年 11 月 12 日 前 往 東 吳 大 學 洽 談 計 畫 執 行 重 點 與 目 標, 會 中 決 議 由 海 大 張 文 哲 副 教 務 長 銘 傳 大 學 教 學 暨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王 豐 緒 主 任 東 吳 大 學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王 志 傑 主 任 及 輔 仁 大 學 教 師 發 展 與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蔡 偉 澎 主 任 共 同 辦 理 基 礎 能 力 訓 練 講 座 三 十 三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 一 )102 年 11 月 12 日 上 午 10 時 至 基 隆 市 立 暖 暖 高 級 中 學 頒 發 年 度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之 高 中 同 儕 課 業 精 進 競 賽 獎 狀 及 獎 金 於 獲 獎 學 生 及 導 師 ( 二 )102 年 11 月 14 日 下 午 4 時 於 本 處 教 學 中 心 會 議 室 與 大 學 端 支 持 教 師 進 行 年 度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之 課 程 設 計 方 案 及 教 師 增 能 方 案 討 論 會 議 ( 三 )102 年 11 月 19 日 下 午 2 時 至 東 吳 大 學 參 與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執 行 討 論 會 議 ( 四 )102 年 11 月 20 日 中 午 12 時 於 本 處 教 學 中 心 會 議 室 進 行 年 度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之 海 洋 科 學 營 隊 討 論 會 議 ( 五 )102 年 11 月 21 日 中 午 12 時 至 研 發 處 參 與 討 論 基 隆 市 長 潭 里 社 區 進 行 英 文 課 後 輔 導 相 關 事 宜 會 議 ( 六 )102 年 11 月 26 日 下 午 3 時 30 分 至 行 政 大 樓 三 樓 會 議 室 辦 理 年 度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工 作 會 議, 與 會 高 中 職 各 校 共 13 所 : 國 立 基 隆 女 子 高 級 中 學 國 立 基 隆 高 級 中 學 基 隆 市 立 中 山 高 級 中 學 基 隆 市 立 暖 暖 高 級 中 學 基 隆 市 立 安 樂 高 級 中 學 基 隆 市 立 八 斗 高 級 中 學 新 北 市 立 秀 峰 高 級 中 學 新 北 市 立 金 山 高 級 中 學 基 隆 市 私 立 二 信 高 級 中 學 基 隆 市 私 立 輔 大 聖 心 高 級 中 學 新 北 市 私 立 崇 義 高 級 中 學 國 立 基 隆 高 級 海 事 職 業 學 校 新 北 市 立 瑞 芳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 七 )102 年 11 月 27 日 下 午 5 時 30 分 於 本 處 教 學 中 心 會 議 室 進 行 年 度 高 中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之 海 洋 科 學 營 隊 討 論 會 議 三 十 四 課 程 品 質 優 化 工 作 ( 一 ) 為 配 合 102 學 年 度 課 程 規 劃 檢 討 及 明 年 系 所 自 我 評 鑑, 本 處 教 學 中 心 已 於 102 年 11 月 11 日 辦 理 全 校 課 程 地 圖 平 台 操 作 說 明 會, 會 中 邀 請 各 系 助 教 並 協 助 各 系 更 新 課 程 地 圖 平 台 資 料 ( 二 ) 為 提 供 多 元 且 高 品 質 的 開 放 式 課 程, 讓 更 多 學 生 與 自 學 者 受 惠, 本 校 已 於 100 年 度 加 入 台 灣 開 放 式 課 程 聯 盟 (Taiwan OpenCourseWare Consortium, TOCWC), 並 已 於 102 年 11 月 10 日 派 員 至 交 通 大 學 參 與 第 三 屆 第 一 次 會 員 大 會 24

25 三 十 五 教 師 專 業 精 進 發 展 ( 一 )102 年 11 月 8 日 至 11 月 9 日 本 處 教 學 中 心 派 員 赴 政 治 大 學 公 企 中 心 參 加 2013 服 務 學 習 全 國 研 討 會 ( 二 ) 本 處 教 學 中 心 配 合 全 國 大 學 校 院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認 證 學 程 遠 距 研 習, 已 於 102 年 11 月 15 日 102 年 12 月 2 日 102 年 12 月 11 日 辦 理 相 關 研 習, 資 料 如 下 表 所 示 : 場 次 講 題 主 講 人 研 習 時 間 研 習 地 點 1 全 人 化 的 通 識 林 治 平 11/15 ( 五 ) 教 育 現 任 宇 宙 光 總 幹 事 15:00-17:00 2 吳 清 基 教 授 高 等 教 育 的 挑 12/2 ( 一 ) 人 文 大 樓 2 現 任 中 原 大 學 講 座 教 授 前 戰 與 發 展 15:00-17:00 樓 遠 距 教 室 教 育 部 部 長 3 教 師 評 鑑 與 專 業 發 展 三 十 六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提 升 工 作 王 保 進 教 授 現 任 台 北 市 立 大 學 副 校 長 12/11 ( 三 ) 15:00-17:00 ( 一 ) 本 處 教 學 中 心 依 據 本 校 研 究 生 工 讀 助 學 金 申 請 要 點, 已 申 報 102 年 11 月 份 研 究 生 工 讀 助 學 金, 合 計 請 領 新 台 幣 共 509 萬 4,829 元 整, 請 領 人 數 合 計 有 1,269 人 ( 二 ) 本 處 教 學 中 心 已 於 102 年 11 月 27 日 假 生 命 科 學 院 館 全 興 國 際 廳 辦 理 教 學 助 教 研 習 營, 邀 請 臺 灣 大 學 葉 丙 成 老 師 蒞 校 講 述 如 何 讓 學 生 有 熱 情 學 習? 教 學 新 思 維 新 方 法 新 系 統 ( 三 ) 本 處 教 學 中 心 已 於 102 年 11 月 23 日 假 第 二 演 講 廳 辦 理 創 業 管 理 課 程 業 師 指 導 會 議, 會 中 邀 請 3 位 產 官 學 界 業 師 進 行 指 導, 共 計 有 21 組 學 生 創 意 團 隊 透 過 業 師 指 導 其 創 意 理 念, 精 進 並 改 良 其 創 意 理 念, 朝 向 落 實 實 作 部 份 與 會 人 員 : (1)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張 清 風 校 長 (2) 行 政 院 經 濟 能 源 農 業 處 廖 耀 宗 處 長 (3) 毅 太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洪 芳 興 總 經 理 (4) 威 肯 資 訊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呂 芳 堯 總 經 理 (5)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產 學 技 轉 中 心 吳 彰 哲 主 任 (6)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教 學 中 心 張 文 哲 主 任 ( 四 ) 本 處 教 學 中 心 已 於 102 年 12 月 5 日 輔 導 本 校 創 意 創 業 菁 英 計 畫 之 菁 英 團 隊 前 往 中 國 砂 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進 行 與 業 師 討 論 及 交 流 參 訪 ( 五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學 生 參 加 英 文 能 力 考 試 獎 勵 措 施 : 月 份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小 計 總 計 ( 自 101 學 年 度 起 ) 獎 勵 學 生 數

26 三 十 六 其 他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相 關 事 宜 ( 一 ) 為 推 展 及 傳 承 海 事 教 育, 本 處 教 學 中 心 於 102 年 11 月 8 日 前 往 建 華 海 運 拜 見 李 曙 光 學 長 及 其 營 運 團 隊, 會 中 洽 談 建 華 海 運 獎 學 金 暨 傳 承 講 座 相 關 事 宜, 並 預 訂 於 103 年 1 月 上 旬 頒 發 獎 學 金 及 辦 理 傳 承 講 座 ( 二 ) 本 處 教 學 中 心 於 102 年 12 月 10 日 假 葉 森 然 廳 協 同 共 教 中 心 共 同 辦 理 2013 瀛 海 奔 騰 第 一 屆 全 國 學 生 海 洋 文 學 獎 頒 獎 活 動, 本 回 創 作 分 為 新 詩 與 散 文 兩 類 型, 獎 項 各 有 特 優 獎 各 一 名 優 等 獎 各 二 名 及 佳 作 各 十 名 26

27 附 件 1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日 間 學 制 各 系 ( 所 ) 學 生 逾 期 未 註 冊 退 學 人 數 統 計 表 系 ( 所 )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博 士 班 合 計 商 船 學 系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運 輸 科 學 系 食 品 科 學 系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生 命 科 學 系 海 洋 生 物 研 究 所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學 系 海 洋 環 境 資 訊 系 應 用 地 球 科 學 研 究 所 海 洋 事 務 與 資 源 管 理 研 究 所 海 洋 環 境 化 學 與 生 態 研 究 所 系 統 工 程 暨 造 船 學 系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學 系 光 電 科 學 研 究 所 海 洋 法 律 研 究 所 應 用 經 濟 研 究 所 教 育 研 究 所 海 洋 文 化 研 究 所 應 用 英 語 研 究 所 總 計

28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各 學 系 擬 招 收 轉 系 生 名 額 表 附 件 2 招 生 學 系 商 船 學 系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運 輸 科 學 系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能 源 應 用 組 招 生 擬 招 收 轉 系 年 級 生 名 額 二 1 三 0 不 招 收 二 3 三 3 二 5 三 5 二 4 三 4 轉 系 學 系 要 求 特 別 條 件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備 註 一 招 收 有 強 烈 意 願 到 船 上 就 業 之 學 生, 故 體 格 需 符 合 航 港 局 船 員 體 一 蓋 有 合 格 字 樣 之 船 員 體 格 ( 健 康 ) 一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無 微 積 分 或 普 通 格 ( 航 行 員 ) 規 定 ; 二 成 績 不 理 想 時, 得 採 不 足 額 錄 取 檢 查 證 明 書 ; 二 歷 年 成 績 單 物 理 學 分 者, 請 審 慎 考 量 再 行 申 請 成 績 不 理 想 時 得 採 不 足 額 錄 取 成 績 不 理 想 時 得 採 不 足 額 錄 取 成 績 不 理 想 時 得 採 不 足 額 錄 取 成 績 不 理 想 時 得 採 不 足 額 錄 取 成 績 不 理 想 時 得 採 不 足 額 錄 取 成 績 不 理 想 時 得 採 不 足 額 錄 取 一 高 中 及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排 名 ); 二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 三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 如 英 文 檢 定 或 其 他 證 照 ) 一 高 中 及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排 名 ); 二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 三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 如 英 文 檢 定 或 其 他 證 照 ) 一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排 名 ); 二 書 面 報 告 :1000 字 以 內, 內 容 詳 述 轉 系 動 機 個 人 特 長 社 團 經 驗 未 來 理 想 抱 負 ; 三 其 他 可 強 化 說 明 轉 系 理 由 之 證 明 或 文 件 一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排 名 ); 二 書 面 報 告 :1000 字 以 內, 內 容 詳 述 轉 系 動 機 個 人 特 長 社 團 經 驗 未 來 理 想 抱 負 ; 三 其 他 可 強 化 說 明 轉 系 理 由 之 證 明 或 文 件 一 歷 年 成 績 單 ; 一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無 微 積 分 或 普 通 二 讀 書 計 畫 ( 含 自 傳 ); 物 理 學 分 者, 請 審 慎 考 量 再 行 申 三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 如 證 照 或 專 題 請 成 果 報 告 ) 一 一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無 微 積 分 或 一 歷 年 成 績 單 ; 普 通 物 理 學 分 者, 請 審 慎 考 量 再 二 讀 書 計 畫 ( 含 自 傳 ); 行 申 請 三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 如 證 照 或 專 題 二 學 生 若 要 上 船 實 習 或 工 作, 成 果 報 告 ) 須 補 足 STCW 相 關 課 程, 可 能 會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請 審 慎 考 慮 28

29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各 學 系 擬 招 收 轉 系 生 名 額 表 招 生 學 系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動 力 工 程 組 食 品 科 學 系 食 品 科 學 組 食 品 科 學 系 生 物 科 技 組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生 命 科 學 系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學 系 招 生 擬 招 收 轉 系 年 級 生 名 額 二 4 三 4 二 1 三 1 二 1 三 1 二 5 三 2 二 2 三 2 轉 系 學 系 要 求 特 別 條 件 成 績 不 理 想 時 得 採 不 足 額 錄 取 成 績 不 理 想 時 得 採 不 足 額 錄 取 成 績 不 理 想 時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成 績 不 理 想 時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成 績 不 理 想 時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成 績 不 理 想 時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成 績 不 理 想 時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成 績 不 理 想 時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成 績 不 理 想 時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成 績 不 理 想 時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備 註 一 歷 年 成 績 單 ; 一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無 微 積 分 或 普 通 二 讀 書 計 畫 ( 含 自 傳 ); 物 理 學 分 者, 請 審 慎 考 量 再 行 申 三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 如 證 照 或 專 題 請 成 果 報 告 ) 一 一 年 級 上 下 學 期 無 微 積 分 或 一 歷 年 成 績 單 ; 普 通 物 理 學 分 者, 請 審 慎 考 量 再 二 讀 書 計 畫 ( 含 自 傳 ); 行 申 請 三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 如 證 照 或 專 題 二 學 生 若 要 上 船 實 習 或 工 作, 成 果 報 告 ) 須 補 足 STCW 相 關 課 程, 可 能 會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請 審 慎 考 慮 一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排 名 ); 二 讀 書 計 畫 ( 含 自 傳 ) 一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排 名 ); 二 讀 書 計 畫 ( 含 自 傳 ) 一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排 名 ); 二 讀 書 計 畫 ( 含 自 傳 ) 一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排 名 ); 二 讀 書 計 畫 ( 含 自 傳 ) 一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排 名 ); 二 讀 書 計 畫 ( 含 自 傳 ); 一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排 名 ); 二 讀 書 計 畫 ( 含 自 傳 ); 一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排 名 ); 二 讀 書 計 畫 ( 含 自 傳 ); 一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排 名 ); 二 讀 書 計 畫 ( 含 自 傳 ); 二 3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排 名 ) 三 3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排 名 ) 轉 系 後 若 可 抵 免 學 分 數 不 足, 將 可 能 會 延 後 畢 業 年 限, 請 特 別 注 意 轉 系 後 若 可 抵 免 學 分 數 不 足, 將 可 能 會 延 後 畢 業 年 限, 請 特 別 注 意 轉 系 後 若 可 抵 免 學 分 數 不 足, 將 可 能 會 延 後 畢 業 年 限, 請 特 別 注 意 本 系 有 開 設 化 學 實 驗 課 程, 若 有 色 盲 者, 請 審 慎 考 慮 後 再 行 申 請 本 系 一 年 級 生 已 修 專 業 必 修 課 程 包 括 生 物 學 (4 學 分 ) 化 學 實 驗 (2 學 分 ) 生 物 學 實 驗 (2 學 分 ) 化 學 (4 學 分 ) 物 理 學 實 驗 (1 學 分 ) 微 積 分 (6 學 分 ) 物 理 學 (3 學 分 ) 計 算 機 概 論 (2 學 分 ), 須 補 修 科 目 較 多, 請 同 學 慎 重 考 慮 本 系 二 年 級 生 已 修 專 業 必 修 課 程 包 括 生 物 學 (4 學 分 ) 化 學 實 驗 (2 學 分 ) 生 物 學 實 驗 (2 學 分 ) 化 學 (4 學 分 ) 物 理 學 實 驗 (1 學 分 ) 微 積 分 (6 學 分 ) 物 理 學 (3 學 分 ) 計 算 機 概 論 (2 學 分 ) 水 產 脊 椎 動 物 學 (2 學 分 ) 水 產 無 脊 椎 動 物 學 (2 學 分 ) 水 產 資 源 學 (4 學 分 ) 生 物 統 計 學 (3 學 分 ) 生 態 學 (3 學 分 ) 氣 象 學 (2 學 分 ) 海 洋 學 (2 學 分 ) 漁 具 漁 法 學 (4 學 分 ) 環 境 生 物 學 (4 學 分 ), 須 補 修 科 目 較 多, 請 同 學 慎 重 考 慮 29

30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各 學 系 擬 招 收 轉 系 生 名 額 表 招 生 學 系 海 洋 環 境 資 訊 系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系 統 工 程 暨 造 船 學 系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學 系 招 生 擬 招 收 轉 系 年 級 生 名 額 二 6 三 6 二 10 三 6 二 5 三 5 二 6 三 6 二 8 三 0 不 招 收 二 8 三 8 二 5 三 5 轉 系 學 系 要 求 特 別 條 件 成 績 不 理 想 時 得 採 不 足 額 錄 取 成 績 不 理 想 時 得 採 不 足 額 錄 取 成 績 不 理 想 時 得 採 不 足 額 錄 取 成 績 不 理 想 時 得 採 不 足 額 錄 取 成 績 不 理 想 時 得 採 不 足 額 錄 取 成 績 不 理 想 時 得 採 不 足 額 錄 取 成 績 不 理 想 時 得 採 不 足 額 錄 取 成 績 不 理 想 時 得 採 不 足 額 錄 取 成 績 不 理 想 時 得 採 不 足 額 錄 取 成 績 不 理 想 時 得 採 不 足 額 錄 取 成 績 不 理 想 時 得 採 不 足 額 錄 取 成 績 不 理 想 時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成 績 不 理 想 時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一 歷 年 成 績 單 ; 二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一 歷 年 成 績 單 ; 二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排 名 )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排 名 ) 歷 年 成 績 單 歷 年 成 績 單 歷 年 成 績 單 歷 年 成 績 單 備 註 未 選 修 過 微 積 分 者, 請 審 慎 考 量 再 行 申 請 未 選 修 過 微 積 分 與 普 通 物 理 者, 請 審 慎 考 量 再 行 申 請 無 微 積 分 學 分 者, 請 審 慎 考 量 再 行 申 請 無 微 積 分 及 普 通 物 理 學 分 者, 請 審 慎 考 量 再 行 申 請 一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 須 請 註 冊 課 務 組 本 系 二 年 級 生 已 修 專 業 必 修 課 程 加 註 全 系 名 次 證 明 微 積 分 與 物 包 括 微 積 分 (8 學 分 ) 普 通 物 理 (6 理 各 科 成 績 班 排 百 分 比 ) 學 分 ) 計 算 機 概 論 (3 學 分 ) 工 程 二 自 傳 與 讀 書 計 畫 ( 請 以 A4 直 式 橫 數 學 (I)(II)(6 學 分 ) 電 路 學 書, 共 不 超 過 一 千 字 ) ( 上 )( 下 )(6 學 分 ) 程 式 設 計 (3 學 三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英 語 檢 分 ) 電 子 學 (I)(3 學 分 ) 電 磁 學 (3 定 社 團 活 動 證 明 獎 學 金 證 明 大 學 學 分 ) 電 工 實 驗 (I)(1 學 分 ) 線 性 學 測 或 指 考 成 績 單 影 本 高 中 在 學 成 績 代 數 (3 學 分 ), 須 補 修 科 目 較 多, 單 等 ) 請 同 學 審 慎 考 慮 再 行 申 請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班 排 名 及 系 排 名 )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班 排 名 及 系 排 名 ) 一 歷 年 成 績 單 ; 二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一 歷 年 成 績 單 ; 二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修 過 本 系 程 式 設 計 且 及 格 者 優 先 錄 取 修 過 本 系 程 式 設 計 且 及 格 者 優 先 錄 取 30

31 系 所 名 稱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各 系 所 正 備 取 人 數 及 錄 取 率 統 計 表 組 別 名 稱 選 考 身 份 別 報 名 人 數 招 生 名 額 正 取 人 數 備 取 人 數 附 件 3 錄 取 率 商 船 學 系 碩 士 班 不 分 組 一 般 生 %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碩 士 班 不 分 組 一 般 生 % 運 輸 科 學 系 碩 士 班 不 分 組 一 般 生 %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不 分 組 一 般 生 % 食 品 科 學 系 碩 士 班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碩 士 班 食 品 科 學 組 一 般 生 % 生 物 科 技 組 一 般 生 % 生 命 科 學 組 一 般 生 % 養 殖 科 學 組 一 般 生 % 海 洋 生 物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不 分 組 一 般 生 % 生 命 科 學 暨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碩 士 班 不 分 組 一 般 生 % 海 洋 環 境 資 訊 系 碩 士 班 不 分 組 一 般 生 % 應 用 地 球 科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不 分 組 一 般 生 % 海 洋 環 境 化 學 與 生 態 研 究 所 不 分 組 一 般 生 % 固 力 材 料 組 ( 聯 招 ) 一 般 生 % 熱 流 組 ( 聯 招 ) 一 般 生 %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機 電 控 制 組 ( 聯 招 ) 一 般 生 % 設 計 製 造 組 ( 聯 招 ) 一 般 生 % 微 系 統 組 ( 聯 招 ) 一 般 生 % 系 統 工 程 暨 造 船 學 系 碩 士 班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不 分 組 大 地 工 程 組 交 通 運 輸 大 地 工 程 一 般 生 % 在 職 生 一 般 生 % 一 般 生 % 結 構 工 程 組 一 般 生 % 海 洋 工 程 組 一 般 生 % 31

32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水 資 源 與 環 境 工 程 組 一 般 生 % 甲 組 一 般 生 % 乙 組 一 般 生 % 通 訊 與 訊 號 處 理 組 一 般 生 %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控 制 組 一 般 生 % 電 力 與 電 子 電 路 組 一 般 生 % 固 態 電 子 組 一 般 生 %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電 波 組 一 般 生 % 資 訊 科 技 組 一 般 生 %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不 分 組 一 般 生 % 電 子 導 航 與 定 位 組 一 般 生 %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學 系 碩 士 班 控 制 組 一 般 生 % 通 訊 與 訊 號 處 理 組 一 般 生 % 光 電 科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海 洋 法 律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不 分 組 一 般 生 % 不 分 組 在 職 生 甲 組 一 般 生 % 乙 組 一 般 生 % 應 用 經 濟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不 分 組 一 般 生 %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環 漁 系 海 資 所 碩 士 班 聯 合 招 生 不 分 組 一 般 生 % 不 分 組 在 職 生 % 環 漁 系 ( 聯 合 招 生 ) 一 般 生 % 海 資 所 ( 聯 合 招 生 ) 一 般 生 % 合 計 % 32

33 103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甄 試 各 系 所 正 備 取 人 數 及 錄 取 率 統 計 表 系 所 名 稱 組 別 名 稱 選 考 名 稱 身 份 名 稱 報 名 招 生 正 取 人 數 名 額 人 數 附 件 4 備 取 人 數 錄 取 率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博 士 班 輪 機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 食 品 科 學 系 博 士 班 不 分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 不 分 組 不 須 選 考 在 職 生 %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博 士 班 不 分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 生 命 科 學 暨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博 士 班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博 士 班 不 分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不 分 組 不 須 選 考 在 職 生 不 分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大 地 工 程 組 交 通 運 輸 領 域 一 般 生 %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博 士 班 大 地 工 程 組 大 地 工 程 領 域 一 般 生 結 構 工 程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 海 洋 工 程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 水 資 源 與 環 境 工 程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博 士 班 不 分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 海 洋 法 律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不 分 組 不 須 選 考 一 般 生 % 合 計 % 33

34 附 件 二 研 發 處 報 告 事 項 : 一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研 究 發 展 會 議 業 於 102 年 11 月 14 日 ( 星 期 四 ) 假 行 政 大 樓 二 樓 會 議 室 辦 理 完 畢 會 議 決 議 修 訂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及 技 術 移 轉 作 業 細 則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設 置 辦 法, 並 訂 定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國 際 發 明 展 參 展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另 會 議 通 過 設 立 - 系 級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運 輸 科 學 系 國 際 運 輸 與 物 流 產 學 研 究 中 心 二 完 成 敦 聘 鍾 政 祺 教 授 等 12 人 擔 任 102 學 年 度 研 究 中 心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委 員 三 102 年 11 月 22 日 假 行 政 大 樓 第 一 演 講 廳 辦 理 專 題 演 講, 本 次 邀 請 小 鎮 文 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 何 培 鈞 先 生 蒞 校 專 題 演 講, 以 社 區 經 濟 與 文 化 創 意 為 主 題 與 本 校 師 生 進 行 經 驗 分 享, 何 先 生 秉 持 著 永 不 放 棄 的 精 神, 努 力 實 踐 夢 想, 他 的 創 業 經 驗 給 現 場 聆 聽 的 教 職 員 及 學 生 有 許 多 激 勵 與 啟 發 四 持 續 辦 理 11 月 28 日 ( 星 期 四 ) 之 海 洋 貢 獻 獎 頒 獎 典 禮 相 關 事 宜 : ( 一 ) 海 洋 貢 獻 獎 中 英 文 獎 狀 已 呈 校 長 核 定 ; ( 二 )11 月 19 日 至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進 行 場 勘 ; ( 三 ) 分 配 各 主 管 典 禮 座 位 暨 主 管 學 生 合 照 之 位 置 圖 ; ( 四 )11 月 26 日 至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進 行 第 一 次 彩 排 ; ( 五 ) 安 排 與 會 主 管 及 學 生 ( 商 船 系 輪 機 系 航 管 系 及 校 博 館 志 工 學 生 約 100 位 ) 前 往 參 加 典 禮 及 會 後 用 餐 和 參 訪 博 物 館 ; ( 六 ) 11 月 28 日 ( 星 期 四 ) 假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舉 行 頒 獎 典 禮, 現 場 有 數 百 位 本 校 師 生 及 長 榮 的 主 管 在 場 觀 禮 張 總 裁 勉 勵 同 學 學 以 致 用, 鼓 勵 同 學 從 事 海 運 工 作, 增 加 國 際 視 野 及 增 進 世 界 觀 五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務 發 展 會 議, 訂 於 102 年 12 月 5 日 召 開, 已 函 發 通 知 各 單 位 及 各 代 表 委 員 如 有 提 案 及 建 議 事 項, 相 關 資 料 刻 正 彙 整 六 完 成 第 九 屆 東 海 海 洋 生 物 多 樣 性 與 漁 業 環 境 科 學 國 際 暨 兩 岸 研 討 會 經 費 分 攤 表 及 收 支 結 算 表, 並 函 請 6 個 補 助 機 構 付 款 ( 除 國 科 會 生 推 中 心 及 漁 業 署 ), 其 中 教 育 部 外 交 部 及 環 保 署 業 已 函 覆 同 意 報 結 七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業 務 ( 一 ) 102 年 國 科 會 計 畫 目 前 核 定 通 過 255 件, 金 額 共 計 250,971,922 元 ( 其 中 產 學 計 畫 共 計 12 件, 金 額 共 計 12,406,000 元 ) ( 二 ) 國 科 會 102 年 10 月 23 日 檢 送 修 正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補 助 科 學 與 技 術 人 員 國 外 短 期 研 究 公 費 支 給 項 目 及 標 準 表 及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補 助 科 學 與 技 術 人 員 國 外 短 期 研 究 須 知 各 乙 份, 並 自 103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有 關 國 科 會 補 助 科 學 與 技 術 人 員 國 外 短 期 研 究 公 費 支 給 項 目 及 標 準 表 補 助 科 學 與 技 術 人 員 國 外 短 期 研 究 須 知, 請 至 本 會 網 站 ( 點 選 國 際 合 作 處 各 類 補 助 辦 法 及 補 助 標 準, 參 考 列 印 使 用 ( 三 ) 為 拔 擢 優 秀 有 潛 力 之 本 國 籍 年 輕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國 科 會 修 訂 補 助 延 攬 研 究 學 者 暨 執 行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作 業 要 點, 本 次 修 正 規 定 計 11 點 ( 包 括 : 修 正 不 分 延 攬 34

35 類 別 總 補 助 期 間 上 限 均 為 六 年 增 列 面 試 等 ) 自 即 日 生 效 本 作 業 要 點, 可 至 國 科 會 網 站 ( 學 術 研 究 項 下 補 助 獎 勵 辦 法 及 表 格 中 延 攬 科 技 人 才 之 補 助 延 攬 研 究 學 者 項 下 下 載 使 用 ( 四 ) 國 科 會 102 年 10 月 31 日 來 文 修 正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作 業 要 點 第 六 點 第 十 一 點 第 十 九 點, 並 自 即 日 生 效 修 正 重 點 : 原 國 外 差 旅 費 項 下 出 國 種 類 雙 邊 協 議 專 案 型 國 際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與 移 地 研 究 整 合 為 執 行 國 際 合 作 與 移 地 研 究 一 類, 應 繳 交 報 告 項 目 併 同 修 正 增 列 人 文 處 之 研 究 計 畫 涉 及 人 類 研 究 ( 非 生 物 醫 學 研 究 ) 者, 應 於 申 請 時 檢 附 已 送 人 類 研 究 倫 理 審 查 之 證 明 文 件 ; 該 文 件 未 能 於 申 請 時 提 交 者, 應 於 四 個 月 內 補 齊, 以 利 審 查 詳 情 請 參 閱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作 業 要 點 ( ( 五 ) 國 科 會 工 程 處 推 動 智 慧 電 子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NPIE), 103 年 度 研 究 計 畫 書 自 即 日 起 接 受 申 請 申 請 人 須 於 102 年 12 月 17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6 時 前 完 成 線 上 申 請 作 業, 本 徵 求 計 畫 書 說 明 及 詳 細 內 容 業 已 公 佈 於 國 科 會 工 程 處 網 站 ( 最 新 消 息 ( 六 ) 102 年 11 月 5 日 來 文, 國 科 會 103 年 度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案, 自 即 日 起 接 受 申 請, 申 請 人 須 於 102 年 12 月 31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5 時 前 完 成 線 上 申 請 作 業,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103 年 度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申 請 案 全 面 實 施 線 上 申 請, 各 類 書 表 請 務 必 至 國 科 會 網 站 ( 進 入 學 術 研 發 服 務 網 製 作 國 科 會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要 點 表 格 注 意 事 項 切 結 書 等 相 關 文 件, 可 至 國 科 會 網 站 首 頁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專 區 下 載 使 用 計 畫 業 務 組 於 每 周 均 全 校 Mail 提 醒 老 師, 踴 躍 提 出 申 請 ( 七 )102 年 11 月 6 日 來 文,103 年 度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增 列 優 秀 年 輕 學 者 研 究 計 畫 徵 求, 研 究 計 畫 申 請 案, 自 即 日 起 受 理 申 請, 申 請 人 須 於 102 年 12 月 31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5 時 前 完 成 線 上 申 請 作 業, 逾 期 未 完 成 線 上 作 業 及 逾 期 送 達 者, 不 予 受 理 詳 情 規 定 請 洽 詳 情 請 參 閱 各 學 術 處 網 站 公 告 如 下 : 科 教 處 : 自 然 處 : 工 程 處 : 生 物 處 : 人 文 處 : ( 八 ) 102 年 11 月 14 日 來 文, 自 即 日 起, 申 請 國 科 會 各 類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申 請 人 應 於 聲 明 書 內 勾 選 本 研 究 是 否 預 期 有 嚴 重 損 及 公 共 利 益 之 發 現, 俾 利 國 科 會 補 助 研 究 成 果 管 考 通 報, 計 畫 組 全 校 Mail 公 告 週 知 ( 九 )102 年 11 月 14 日 來 文, 國 科 會 103 年 度 衛 星 科 學 研 究 計 畫 徵 求 資 料 網 頁 公 告 週 知 ( 十 )102 年 11 月 20 日 來 文, 國 科 會 兩 岸 合 作 研 究 水 產 生 物 資 源 徵 求 公 告, 本 項 計 畫 總 經 費 3,000 萬 元 ( 每 年 經 費 為 新 台 幣 1,000 萬 元, 年, 合 計 3 年 ) 請 校 內 欲 申 請 之 教 師 須 於 103 年 2 月 24 日 前 完 成 線 上 作 業 並 告 知 計 畫 組 ( 分 35

36 機 2270~2272), 相 關 訊 息, 請 參 閱 國 科 會 \ 首 頁 \ 最 新 消 息 計 畫 組 全 校 Mail 公 告 週 知 並 草 擬 雙 方 協 議 範 本 提 供 申 請 者 參 考 ( 十 一 )102 年 11 月 20 日 檢 送 本 校 6 位 老 師 申 請 103 年 度 科 普 活 動 計 畫 ( 十 二 ) 102 年 11 月 6~21 日 通 知 計 畫 未 結 老 師 催 繳 並 協 助 了 解 回 覆 國 科 會 ( 十 三 ) 國 科 會 103 年 度 經 典 譯 注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案, 自 即 日 起 接 受 申 請, 申 請 人 須 於 102 年 12 月 31 日 ( 星 期 二 ) 下 午 5 時 前 完 成 線 上 申 請 作 業, 逾 期 未 完 成 線 上 作 業 及 逾 期 送 達 者, 不 予 受 理 103 年 度 譯 注 計 畫 申 請 案 全 面 實 施 線 上 申 請, 各 類 書 表 請 務 必 至 國 科 會 網 站 ( 進 入 學 術 研 發 服 務 網 製 作 八 102 年 11 月 14 日 海 研 計 字 第 號 令 修 訂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大 學 部 及 碩 士 班 學 生 論 文 發 表 於 國 際 及 國 內 優 良 期 刊 獎 勵 辦 法, 改 為 隨 到 隨 審, 承 辦 單 位 由 教 務 處 教 學 中 心 變 更 為 研 發 處 計 畫 業 務 組 九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102 年 10 月 17 日 來 文, 為 配 合 103 年 施 政 目 標 並 鼓 勵 多 元 參 與, 公 開 徵 求 103 年 委 託 科 技 計 畫 書, 相 關 徵 求 重 點 及 規 格 說 明 預 告 於 該 署 網 頁 ( 主 題 專 區 / 科 技 計 畫 專 區 / 預 定 徵 求 計 畫 十 財 團 法 人 潘 文 淵 文 教 基 金 會 102 年 10 月 22 日 來 文, 頒 發 考 察 研 究 獎 助 金 以 獎 勵 研 究 人 員 赴 國 際 學 術 或 研 究 機 構 從 事 短 期 研 究 舉 辦 甄 選, 擬 請 各 學 院 推 薦 老 師 並 於 103 年 2 月 21 日 ( 五 ) 前 將 推 薦 表 及 相 關 資 料 送 計 畫 組, 俾 利 甄 選 作 業, 逾 期 請 自 行 發 文 辦 理 十 一 海 洋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102 年 10 月 29 日 來 文, 為 培 育 國 內 海 洋 優 秀 人 才, 公 開 徵 求 研 究 生 專 題 計 畫, 補 助 名 額 每 年 度 以 五 名 為 原 則, 欲 申 請 者 請 填 寫 申 請 書, 需 檢 附 研 究 計 畫 書 及 其 他 相 關 文 件, 於 102 年 12 月 31 日 前 送 達 該 處 十 二 教 育 部 102 年 10 月 30 日 來 文, 辦 理 補 助 年 度 智 慧 電 子 跨 領 域 應 用 專 題 系 列 課 程 計 畫 徵 件 須 知, 擬 請 電 資 院 公 告 週 知 鼓 勵 相 關 領 域 教 師,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申 請 作 業 提 出 申 請, 請 於 102 年 11 月 30 日 前 備 妥 計 畫 申 請 書 1 式 6 份 及 電 子 檔 1 份, 以 郵 戳 為 憑, 逕 寄 智 慧 電 子 前 瞻 教 學 平 臺 (ATP) 辦 公 室 本 案 計 畫 申 請 包 括 線 上 申 請 及 紙 本 申 請 書 寄 送 等 2 項 作 業 十 三 教 育 部 102 年 11 月 19 日 來 文, 辦 理 補 助 年 度 智 慧 電 子 總 聯 盟 中 心 及 智 慧 電 子 應 用 設 計 聯 盟 中 心 計 畫, 擬 請 電 資 院 公 告 週 知 鼓 勵 相 關 領 域 教 師,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申 請 作 業 提 出 申 請, 請 於 102 年 12 月 27 日 前 備 妥 計 畫 申 請 書 1 式 6 份 及 電 子 檔 1 份, 逕 送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電 子 系 黃 佳 琪 小 姐 收 十 四 徐 有 庠 先 生 紀 念 基 金 會 辦 理 第 12 屆 有 庠 科 技 講 座 第 12 屆 有 庠 科 技 論 文 獎 及 第 6 屆 有 庠 科 技 發 明 獎, 申 請 期 限 :102 年 11 月 1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採 線 上 申 請, 報 名 網 址 十 五 正 覺 教 育 基 金 會 102 年 10 月 28 日 來 文, 為 鼓 勵 佛 學 研 究 風 氣, 提 升 佛 學 研 究 水 平 及 品 質, 特 舉 辦 認 識 藏 傳 佛 教 研 究 計 畫, 相 關 表 件 請 至 該 會 網 站 ( 下 載 欲 申 請 者, 請 於 102 年 12 36

37 月 31 日 將 計 畫 申 請 書 1 式 3 份 ( 正 本 1 份, 影 本 2 份 並 附 計 畫 申 請 書 之 電 子 檔 光 碟 或 隨 身 碟 ) 掛 號 郵 寄 至 :103 台 北 市 承 德 路 三 段 267 號 十 樓, 正 覺 教 育 基 金 會 收 十 六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傳 染 病 防 治 研 究 及 教 育 中 心 辦 理 103 年 度 研 究 生 及 大 專 生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相 關 表 件 請 至 該 中 心 網 站 ( 下 載 申 請 截 止 日 期 為 103 年 2 月 21 日 十 七 教 育 部 102 年 11 月 19 日 函 轉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103 年 度 健 康 原 氣 安 全 部 落 - 原 住 民 事 故 傷 害 防 制 計 畫 申 請 作 業 須 知 乙 份, 欲 提 計 畫 者, 請 於 102 年 12 月 5 日 前 函 送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申 請 十 八 102 年 10 月 24 日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學 術 獎 勵 委 員 會 申 請 資 料 書 面 審 查, 為 符 合 出 國 前 完 成 審 查, 故 此 次 採 書 面 審 查, 決 議 通 過 補 助 本 校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申 請 案 共 計 1 件 十 九 102 年 11 月 4 日 召 開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學 術 獎 勵 委 員 會 議, 會 議 審 查 補 助 本 校 教 師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申 請 案 共 計 3 件 補 助 本 校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申 請 案 共 計 2 件 增 進 社 會 服 務 獎 勵 案 共 計 5 件 補 助 教 師 赴 國 外 姐 妹 校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共 計 1 件 二 十 102 年 11 月 25 日 召 開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6 次 學 術 獎 勵 委 員 會 議, 會 議 審 查 補 助 本 校 教 師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申 請 案 共 計 1 件 補 助 本 校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申 請 案 共 計 3 件 增 進 社 會 服 務 獎 勵 案 共 計 3 件 二 一 修 訂 本 校 獎 勵 學 術 研 究 辦 法 將 提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二 二 102 年 11 月 8 日 完 成 103 學 年 度 教 師 升 等 過 去 3 年 參 與 研 究 計 畫 執 行 覆 核 共 計 26 件 二 三 本 校 102 年 度 補 助 教 師 研 究 計 畫 案 審 查 會 議 共 計 18 位 教 師 申 請, 通 過 補 助 者 共 計 15 位 所 需 經 費 計 為 171 萬 6,600 元 整,( 資 本 門 40 萬 5,588 元 擬 由 103 年 校 統 籌 款 設 備 費 支 應, 經 常 門 131 萬 1,012 元 擬 由 管 理 費 重 大 研 究 發 展 支 應 ), 執 行 期 間 為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二 四 102 年 10 月 9 日 惠 同 主 計 室 人 事 室 人 員, 對 目 前 本 校 老 師 執 行 國 科 會 計 畫, 進 行 102 年 度 第 3 季 研 究 計 畫 約 用 臨 時 人 員 出 勤 情 形 抽 查, 相 關 規 定 業 於 102 年 10 月 31 日 完 成 查 核 情 形 二 五 本 校 大 學 部 及 碩 士 班 學 生 論 文 發 表 國 際 及 國 內 優 良 期 刊 獎 勵 申 請 案, 自 102 年 11 月 1 日 起, 改 由 研 發 處 計 畫 業 務 組 承 辦 ( 原 為 教 務 處 教 學 中 心 ), 欲 申 請 之 同 學, 請 洽 研 發 處 計 畫 業 務 組 林 秀 美 小 姐 辦 理 ( 分 機 2263) 相 關 辦 法 及 申 請 書 請 至 研 發 處 計 畫 業 務 組 網 頁 下 載 二 六 102 年 10 月 補 助 教 師 論 文 發 表 申 請 案, 共 計 10 件 二 七 102 年 9-10 月 教 師 出 席 國 外 舉 辦 國 際 會 議 補 助 含 計 畫 出 國 報 告 書 控 管 尚 未 繳 交 心 得 報 告 共 計 14 件, 辦 理 催 繳 作 業 二 八 為 服 務 本 校 老 師, 每 兩 週 至 行 政 院 工 程 會 網 站 蒐 尋 ( 教 育 部 農 委 會 經 濟 部 及 交 通 部 航 港 局 ) 招 標 資 訊, 相 關 資 料 放 置 在 研 發 處 計 畫 業 務 組 網 頁 的 工 程 會 招 標 資 37

38 訊 提 供 全 校 老 師 參 考 ; 詳 細 資 料 可 至 行 政 院 工 程 會 網 站 ( 點 閱 二 九 出 國 短 期 研 修 ( 究 ) ( 一 ) 辦 理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 實 習 計 畫 : 1. 辦 理 102 年 度 教 育 部 學 海 飛 颺 及 學 海 築 夢 計 畫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出 國 及 返 國 核 銷 相 關 事 宜 2.11 月 25 日 辦 理 102 年 度 教 育 部 學 海 飛 颺 計 畫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第 三 次 甄 選 會, 本 次 共 核 定 補 助 7 位 同 學 3.11 月 26 日 於 食 品 科 學 系 與 國 際 事 務 處 共 同 辦 理 教 育 部 學 海 系 列 計 畫 及 交 換 學 生 之 相 關 說 明 會 ( 二 )102 年 度 本 校 學 生 出 席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截 至 目 前 申 請 人 次 如 下 : 1. 申 請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生 活 費 補 助 者 共 95 人 次 2. 申 請 博 士 生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補 助 者 共 18 人 次 ( 三 )102 年 度 申 請 專 任 教 師 赴 姊 妹 校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補 助 截 至 目 前 共 計 12 位 三 十 國 內 交 流 案 件 ( 一 ) 訂 定 國 立 基 隆 高 級 海 事 職 業 學 校 併 入 本 校 附 屬 高 中 之 相 關 時 程 表 ( 二 ) 辦 理 本 校 與 行 政 院 農 業 會 水 產 試 驗 所 第 19 次 合 作 推 動 研 究 計 畫 座 談 會, 預 定 於 102 年 12 月 26 日 上 午 於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三 樓 會 議 室 舉 行 ( 三 ) 辦 理 大 昱 光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預 定 於 103 至 105 年 聘 請 本 校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學 系 廖 正 信 老 師 擔 任 該 公 司 農 委 會 計 畫 顧 問 之 兼 職 回 饋 金 相 關 事 宜 三 一 國 科 會 申 請 案 件 (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申 辦 國 際 研 討 會 邀 請 國 外 人 士 等 ) ( 一 ) 國 科 會 國 內 研 究 生 出 席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申 請 案 :102 年 度 截 至 目 前 共 31 件 申 請 案, 核 定 通 過 共 18 件, 核 定 未 通 過 共 6 件, 另 7 件 審 核 中 ( 二 ) 辦 理 國 科 會 邀 請 國 際 科 技 人 事 來 臺 短 期 訪 問 申 請 案 之 核 銷 事 宜 三 二 研 究 船 船 務 中 心 業 務 ( 一 ) 海 研 二 號 102 年 10 月 份 共 執 行 7 航 次, 合 計 14 天 的 海 上 探 測 任 務, 其 中 國 科 會 計 畫 共 2 航 次 9 天, 建 教 委 託 航 次 共 3 航 次 4 天, 校 慶 航 次 共 2 航 次 1 天 ( 二 ) 海 研 二 號 102 年 10 月 份 出 海 協 助 各 航 次 研 究 人 員 搜 集 沿 海 測 線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地 質 及 地 物 等 18 項 實 驗 資 料,80 個 測 站 採 樣, 總 浬 程 數 達 1,096 浬, 配 合 計 畫 主 持 人 執 行 下 列 計 畫 : 年 至 102 年 度 淡 水 河 系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營 運 期 間 環 境 品 質 監 測 計 劃 - 海 域 環 境 調 查 暨 採 樣 分 析 工 作 計 劃 2. 雷 達 測 試 3. 全 球 變 遷 對 西 北 太 平 洋 臺 灣 海 域 海 洋 生 物 地 球 化 學 與 生 態 系 統 影 響 之 長 期 觀 測 與 研 究 4. 台 灣 周 圍 地 體 構 造 的 研 究 - 營 運 中 核 能 電 廠 擴 大 地 質 調 查 工 作 ( 三 ) 研 究 船 船 務 中 心 於 102 年 10 月 24 日 通 知 各 用 船 老 師 及 計 畫 主 持 人 登 記 102 年 12 月 至 103 年 3 月 海 研 二 號 船 期 預 排 ( 四 ) 海 研 二 號 於 102 年 11 月 8 日 完 成 主 機 發 電 機 冰 機 及 空 壓 機 配 件 請 購 招 標 作 業, 決 標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95 萬 元 整 三 三 產 學 技 轉 中 心 業 務 ( 一 ) 專 利 38

39 1. 完 成 辦 理 12 案 專 利 申 請 及 獲 證 費 用 核 銷, 申 覆 費 用 2 件 申 請 費 4 件 專 利 年 費 2 件 領 證 費 2 件 商 標 註 冊 費 1 件 生 物 材 料 寄 存 費 1 件 ( 二 ) 技 轉 及 產 學 合 作 案 1. 完 成 系 工 系 柯 永 澤 老 師 技 轉 案, 技 術 名 稱 : 端 板 螺 槳 應 用 於 靜 音 船 之 研 發 2. 完 成 海 洋 能 源 與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林 正 文 老 師 技 轉 案, 技 術 名 稱 : 繫 泊 纜 線 拉 力 分 析 程 式 ( 三 ) 教 育 部 補 助 年 智 慧 生 活 創 新 創 業 育 成 平 臺 試 辦 計 畫 年 11 月 14 日 辦 理 海 洋 元 素 商 品 創 意 競 賽 初 審 會 議, 共 37 組 報 名, 甄 選 出 14 組 進 入 決 賽 2. 教 育 部 補 助 教 育 部 資 訊 及 科 技 教 育 司 智 慧 生 活 創 新 創 業 育 成 平 臺 試 辦 計 畫 微 型 企 業 暨 社 會 企 業 創 業 家 培 訓 計 畫 第 二 階 段 甄 選, 於 11 月 16 日 及 11 月 18 日 兩 天 舉, 共 計 有 7 組 團 隊 參 與 甄 選 ( 如 下 表 ), 將 依 據 各 組 創 意 方 向, 提 供 業 師 及 創 業 輔 導 組 別 創 意 名 稱 海 洋 休 閒 中 心 海 洋 特 產 品 海 洋 影 像 工 作 坊 鎖 管 創 意 美 食 海 洋 青 年 旅 社 鎖 管 小 丸 子 海 洋 文 創 組 長 鄭 巧 琳 陳 銘 仁 方 思 堯 林 裕 崴 吳 幸 珊 林 明 縈 陳 璟 美 ( 四 ) 經 濟 部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計 畫 1. 完 成 辦 理 喬 元 環 能 有 限 公 司 進 駐 簽 約 事 宜, 合 約 日 期 102 年 10 月 1 日 至 105 年 9 月 30 日 2. 完 成 辦 理 富 瑞 佳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大 展 水 族 有 限 公 司 及 今 古 典 企 業 ( 股 ) 公 司 進 駐 簽 約 事 宜, 合 約 日 期 102 年 11 月 1 日 至 105 年 10 月 31 日 3. 完 成 辦 理 安 侯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於 11 月 8 日 至 本 校 101 年 10 月 -102 年 9 月 育 成 中 心 補 助 計 畫 查 帳 事 宜 年 11 月 22 日 ~24 日 帶 領 進 駐 企 業 參 訪 中 國 上 海 漕 河 涇 科 技 創 業 中 心, 辦 理 簽 署 合 作 備 忘 錄 及 通 路 媒 合 ( 五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建 置 海 洋 大 學 - 大 武 崙 / 瑞 芳 工 業 區 產 學 創 新 平 台 計 畫 1. 出 席 11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假 新 竹 工 業 區 服 務 中 心 舉 辦 年 度 成 果 展, 提 供 機 械 系 林 益 煌 老 師 / 閻 順 昌 老 師 輔 導 和 光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成 果 作 為 本 計 畫 輔 導 廠 商 成 果 2. 於 102 年 11 月 19 日 ( 二 )~102 年 11 月 20 日 ( 三 ) 假 大 武 崙 兼 瑞 芳 工 業 區 服 務 中 心 2 樓 會 議 室 辦 理 智 慧 財 產 權 管 理 實 務 講 習 會 ( 六 ) 行 政 業 務 辦 理 慶 陽 海 洋 企 業 ( 股 ) 公 司 委 託 本 校 作 為 海 科 館 協 力 廠 商 相 關 文 件 資 料 合 作 意 願 書 公 司 簡 介 等 資 料 39

40 附 件 三 學 務 處 報 告 事 項 : 一 床 位 遞 補 ( 一 )102 學 年 度 學 生 宿 舍 住 宿 情 形 本 校 目 前 總 床 位 數 為 2,835 床, 可 供 住 宿 床 位 數 為 2,767 床 扣 除 特 殊 床 位 ( 含 國 際 處 保 留 之 床 位 ) 國 際 學 舍 無 法 遞 補 一 般 生, 占 床 數 為 2,731 床, 佔 床 率 為 98.69% 另 男 一 舍 碩 專 班 單 人 房 2 床 中 1 床 已 提 供 碩 專 班 臨 時 住 宿 ( 如 下 表 ) 102 學 年 度 學 生 宿 舍 床 位 數 資 料 統 計 日 期 :102 年 11 月 18 日 宿 舍 別 住 宿 費 總 床 數 占 床 數 特 殊 床 空 床 數 男 一 舍 男 二 舍 男 三 舍 女 二 舍 女 一 舍 ( 註 一 二 ) 8 ( 註 一 三 ) 4 ( 註 一 ) 16 ( 註 一 三 四 ) 8 ( 註 一 三 ) 男 研 舍 女 研 舍 ( 註 四 ) 外 籍 生 女 舍 ( 註 五 ) 0 1 國 際 學 舍 ( 註 四 ) ( 註 六 ) 合 計 註 一 : 緊 急 用 床 : 男 一 舍 (2) 男 二 舍 (4) 男 三 舍 (4) 女 一 舍 (4) 女 二 舍 (4), 共 18 床, 男 10 床 女 8 床 註 二 : 男 一 舍 5 床 住 宿 生 寢 室 提 供 給 特 殊 之 身 心 障 礙 生 註 三 : 國 際 處 預 留 交 換 生 床 位 : 男 二 舍 (4) 女 二 舍 (4) 女 一 舍 (4), 共 12 床 註 四 : 國 際 處 預 留 床 位 : 女 二 舍 (8) 女 研 舍 (6) 國 際 學 舍 (4), 共 18 床 (10/24 國 際 處 來 簽 將 原 保 留 40 床 改 為 30 床, 因 此 國 際 學 舍 空 床 自 5 床 增 為 15 床 ) 註 五 : 外 籍 生 女 舍 ( 雙 人 房 ) 其 中 1 床 係 已 安 排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臨 時 住 宿 註 六 : 剩 餘 15 床, 係 因 外 籍 生 僑 生 不 住 宿 和 國 際 處 10/24 釋 出 10 床 所 造 成 之 空 床 位 ( 二 ) 床 位 遞 補 作 業 辦 理 情 形 1. 辦 理 時 間 : 自 102 年 8 月 29 日 迄 今 ( 持 續 辦 理 中 ) 2. 辦 理 情 形 40

41 資 料 統 計 時 間 :102 年 11 月 18 日 辦 理 項 目 / 申 請 日 期 / 性 別 開 放 床 位 核 准 床 位 剩 餘 床 位 第 一 次 遞 補 抽 籤 作 業 第 二 次 遞 補 抽 籤 作 業 ( 註 一 ) 第 三 次 遞 補 抽 籤 作 業 ( 註 二 註 三 ) 第 四 次 遞 補 抽 籤 作 業 ( 註 四 註 五 ) 持 續 遞 補 作 業 ( 註 六 註 七 註 八 )( 持 續 辦 理 中 ) 男 生 女 生 合 計 男 生 女 生 合 計 男 生 女 生 合 計 8/29-9/ / / / /07- 學 期 結 束 ( 註 九 ) 註 一 : 研 究 所 新 生 未 繳 保 證 金 者 所 釋 出 的 床 位 : 男 44 床 女 26 床 註 二 : 註 一 所 剩 尚 未 遞 補 的 床 位 : 男 20 床 女 10 床 註 三 : 自 開 宿 後 (9/7) 至 9/27 之 間 經 退 宿 所 剩 之 待 補 床 位 : 男 11 床 女 4 床 註 四 : 註 一 所 剩 尚 未 遞 補 的 床 位 : 男 18 床 女 9 床 註 五 :9/27 至 10/28 之 間 經 退 宿 所 剩 之 待 補 床 位 : 男 3 床 女 3 床 註 六 : 註 一 所 剩 尚 未 遞 補 的 床 位 : 男 20 床 女 10 床 註 七 :10/28 至 11/18 之 間 經 退 宿 所 剩 之 待 補 床 位 : 男 5 床 女 3 床 註 八 : 國 際 學 舍 尚 未 補 滿 的 床 位 : 男 15 床 註 九 : 持 續 遞 補 尚 未 截 止, 故 灰 色 網 底 部 分 非 固 定 數 據, 僅 為 11 月 7 日 至 11 月 18 日 之 統 計 數 量 二 國 際 學 舍 管 理 ( 一 ) 國 際 處 第 二 學 期 ( 春 季 班 ) 保 留 30 個 床 位, 女 生 22 床 男 生 8 床, 共 釋 出 10 床, 故 國 際 學 舍 空 床 數 為 15 床 ( 二 ) 協 助 國 際 處 安 排 短 期 研 修 陸 生 計 4 名,3 名 男 生 入 住 男 二 舍 ;1 名 女 生 入 住 女 二 舍 ( 三 ) 原 協 助 國 際 處 安 排 短 期 研 修 生 1 名 入 住 男 二 舍, 後 與 國 際 處 承 辦 人 媁 涵 確 認 此 生 因 身 體 檢 查 未 通 過, 故 取 消 至 本 校 研 修 ( 四 ) 國 際 學 舍 2 名 清 潔 工 讀 生 已 完 成 報 到, 告 知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並 書 面 簽 名 規 定 每 次 打 掃 前 後 需 拍 照 且 註 明 時 間 回 傳 住 輔 組, 住 輔 組 也 會 以 監 視 器 畫 面 檢 查 確 認 11 月 17 日 完 成 第 一 次 清 掃, 照 片 已 寄 回 三 住 宿 保 證 金 退 費 ( 一 ) 自 101 學 年 度 因 帳 號 有 問 題 無 法 退 還 之 住 宿 保 證 金 ( 不 含 國 際 學 舍 ) 計 有 134 筆, 陸 續 由 系 所 助 教 教 官 和 宿 舍 輔 導 老 師 協 助 通 知, 並 於 102 年 11 月 4 日 至 11 月 10 日 電 話 通 知 學 生 與 住 輔 組 連 絡 截 至 102 年 11 月 15 日 止 尚 有 29 人 尚 未 辦 理 帳 戶 釐 整, 持 續 通 知 學 生 41

42 資 料 統 計 日 期 :102 年 11 月 15 日 系 所 合 計 系 統 工 程 暨 造 船 學 系 2 食 品 科 學 系 食 品 科 學 組 2 商 船 學 系 3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5 運 輸 科 學 系 2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1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能 源 應 用 組 1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動 力 工 程 組 1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9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學 系 3 總 計 29 ( 二 ) 接 任 工 作 至 今 每 周 保 證 金 尚 未 聯 絡 人 數 資 料 統 計 日 期 :102 年 11 月 15 日 列 管 日 期 10/22 10/28 11/4 11/11 11/18 尚 未 退 費 人 數 ( 三 )11/4 開 始 以 電 話 通 知 尚 未 與 住 輔 組 聯 絡 之 學 生, 其 中 30 人 已 接 到 電 話 通 知,1 人 為 已 畢 業 港 澳 生, 已 請 食 科 系 助 教 同 意 代 為 聯 絡 擬 於 12/15 後 由 服 務 學 習 同 學 親 送 紙 本 通 知 逾 103/1/31 未 與 住 輔 組 聯 絡 更 正 帳 號 者, 保 證 金 沒 收 納 入 校 務 基 金, 紙 本 經 本 人 簽 收 後 交 回 住 輔 組 為 憑 四 港 務 局 樂 中 盧 宿 舍 規 劃 宿 舍 經 費 估 算 表 已 於 11/6 奉 核 後 轉 秘 書 送 總 務 處 ( 一 ) 預 估 每 人 每 年 總 分 攤 金 額 為 新 臺 幣 16,079 元 (16,079 元 *162 人 =2,604,798 元 ) ( 二 ) 暫 擬 以 16,079 元 為 雙 人 房 / 年 / 人 的 床 位 費 用 支 出, 並 以 其 1.5 倍 為 單 人 房 / 年 / 人 的 費 用, 年 總 收 入 計 算 如 下 : 16,079 元 = 雙 人 房 價 錢 / 年 / 人 16,079 元 *1.5=24,118.5 元 ( 單 人 房 價 錢 / 年 / 人 ) 16,079 元 *126 人 =2,025,954 元 ( 雙 人 房 年 收 入 ) 24,118.5 元 *36 人 =868,266 元 ( 單 人 房 年 收 入 ) 2,025,954 元 +868,266 元 =2,894,220 元 ( 年 總 收 入 ) 五 生 自 會 10 月 24 日 ( 四 ) 下 午 5:30 召 開, 會 中 通 過 : ( 一 ) 修 正 宿 舍 公 約 第 十 條 條 文 修 正 案 及 學 生 宿 舍 勸 導 紀 錄 處 理 單 內 文 修 改 ( 二 ) 新 增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住 宿 保 證 金 管 理 細 則 第 六 條 四 款 條 文, 因 應 住 宿 生 帳 號 填 寫 錯 誤 之 處 理 事 宜 ( 三 )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學 生 宿 舍 管 理 辦 法 第 十 四 條 五 款 二 十 二 條 條 文, 以 明 確 宿 舍 涵 蓋 範 圍 給 予 初 次 違 反 吸 菸 規 定 者 繼 續 住 宿 機 會 及 避 免 勒 令 退 宿 學 生 旋 即 於 該 學 年 以 其 它 名 義 申 請 住 宿 及 遞 補 資 格 然 考 量 同 學 在 外 租 屋 不 便, 擬 於 宿 輔 會 中 討 論 回 復 原 第 二 十 二 條 條 文 42

43 六 床 位 清 查 暨 宿 舍 整 潔 比 賽 ( 一 ) 基 於 公 共 安 全 考 量, 特 查 核 住 宿 學 生 冒 名 頂 替 床 位 是 否 違 反 住 宿 規 定 及 檢 視 住 宿 用 電 安 全 ( 查 核 違 規 物 品 ), 於 本 學 期 辦 理 床 位 清 查 ( 二 ) 提 昇 住 宿 生 對 自 居 環 境 的 重 視 與 認 同, 鼓 勵 同 學 平 日 養 成 整 潔 之 習 慣 啟 發 同 學 團 隊 意 識 促 進 與 室 友 良 好 互 動 及 互 助 精 神, 特 舉 辦 宿 舍 寢 室 整 潔 評 比 活 動 ( 三 ) 時 程 : 作 業 全 面 清 查 及 整 潔 評 比 複 查 不 定 期 清 查 方 式 上 學 期 一 次, 清 查 所 有 住 宿 生, 同 時 實 施 整 潔 評 比 時 間 101 年 11 月 25 日 至 11 月 28 日 晚 上 9:00-11:00 ( 男 研 舍 8:00~11:00 清 查 ) 執 行 人 員 學 務 長 副 學 務 長 住 輔 組 組 長 各 宿 舍 輔 導 老 師 軍 訓 室 值 班 教 官 ( 校 安 人 員 ) 總 幹 事 樓 長 協 同 執 行 未 配 合 床 位 清 查 之 住 宿 生, 須 持 複 查 通 知 單 至 一 樓 櫃 台 辦 理 複 查 101 年 11 月 29 日 12 月 2 日 至 12 月 4 日 晚 上 7:00-9:00 各 宿 舍 輔 導 老 師 全 面 清 查 時 不 在 寢 室 或 在 查 核 時 註 記 有 異 常 者 週 一 至 週 四 晚 上 7:00 至 9:00 各 宿 舍 輔 導 老 師 總 幹 事 樓 長 協 同 執 行 ( 四 ) 學 務 長 於 11/25( 一 ) 晚 上 9:00~11:00 與 男 一 舍 輔 導 老 師 文 宏 總 幹 事 1 樓 和 2 樓 樓 長 一 同 清 查 男 一 舍 1~2 樓 ( 五 ) 副 學 務 長 於 11/27( 三 ) 晚 上 9:00~11:00 與 男 二 舍 輔 導 老 師 洋 寶 總 幹 事 7 樓 和 8 樓 樓 長 一 同 清 查 男 二 舍 7~8 樓 ( 六 ) 住 輔 組 組 長 於 11/27( 三 ) 晚 上 9:00~11:00 與 女 一 舍 輔 導 老 師 韻 驊 總 幹 事 4 樓 和 4 樓 樓 長 一 同 清 查 女 一 舍 4~5 樓 七 夜 巡 ( 一 )10 月 夜 巡 情 形 表 年 10 月 1 日 至 10 月 31 日 間 男 一 舍 自 治 幹 部 夜 巡 結 果 統 計 表 夜 巡 日 期 夜 巡 時 間 (1) 吵 鬧 ( 間 ) 2 (2) 垃 圾 ( 間 ) (3) 雨 具 ( 間 ) 1 (4) 其 他 ( 間 ) 4 1 註 : 本 表 統 計 至 表 年 10 月 1 日 至 10 月 31 日 間 男 二 舍 自 治 幹 部 夜 巡 結 果 統 計 表 夜 巡 日 期 夜 巡 時 間 (1) 吵 鬧 ( 間 ) 1 (2) 垃 圾 ( 間 ) (3) 雨 具 ( 間 ) (4) 其 他 ( 間 ) 1 註 : 本 表 統 計 至

44 表 年 10 月 1 日 至 10 月 31 日 間 男 三 舍 自 治 幹 部 夜 巡 結 果 統 計 表 夜 巡 日 期 夜 巡 時 間 (1) 吵 鬧 ( 間 ) (2) 垃 圾 ( 間 ) (3) 雨 具 ( 間 ) (4) 其 他 ( 間 ) 註 : 本 表 統 計 至 表 年 10 月 1 日 至 10 月 31 日 間 女 一 舍 自 治 幹 部 夜 巡 結 果 統 計 表 夜 巡 日 期 夜 巡 時 間 (1) 吵 鬧 ( 間 ) (2) 垃 圾 ( 間 ) 1 (3) 雨 具 ( 間 ) 2 9 (4) 其 他 ( 間 ) 2 1 註 : 本 表 統 計 至 表 年 10 月 1 日 至 10 月 31 日 間 女 二 舍 自 治 幹 部 夜 巡 結 果 統 計 表 夜 巡 日 期 夜 巡 時 間 (1) 吵 鬧 ( 間 ) (2) 垃 圾 ( 間 ) (3) 雨 具 ( 間 ) (4) 其 他 ( 間 ) 1 註 : 本 表 統 計 至 表 年 10 月 宿 舍 行 政 專 員 夜 巡 結 果 統 計 表 夜 巡 宿 舍 男 一 舍 男 二 舍 男 三 舍 夜 巡 日 期 夜 巡 時 間 (1) 已 熄 燈 ( 間 ) (2) 未 熄 燈 ( 間 ) (3) 吵 鬧 ( 間 ) (4) 垃 圾 ( 間 ) (5) 雨 具 ( 間 ) (6) 其 他 ( 間 ) 註 : 本 表 統 計 至 ( 二 )11 月 適 逢 本 校 期 中 考 週, 故 於 考 前 一 週 與 考 試 週 不 安 排 夜 巡 排 班 表 下 所 示 44

45 表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102 年 11 月 份 宿 舍 自 治 幹 部 夜 間 巡 視 排 班 表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第 1 次 夜 巡 日 ( 女 二 舍 夜 巡 日 ) ( 男 三 舍 第 1 次 夜 巡 日 ) 第 2 次 夜 巡 日 ( 男 三 舍 第 2 次 夜 巡 日 ) 八 期 中 考 溫 馨 餐 點 宿 舍 溫 馨 餐 點 情 - 感 恩 逗 陣 讚 起 來 活 動, 已 於 11 月 12~14 日 晚 上 9 點, 於 各 宿 舍 及 第 二 餐 廳 舉 辦, 海 報 已 張 貼 各 宿 舍 及 住 宿 輔 導 組 網 頁 宣 傳, 為 喚 起 住 宿 生 的 感 恩 回 饋 行 動, 以 錄 音 卡 片 Facebook 網 頁 分 享 感 恩 逗 陣 讚 起 來 照 片 與 感 恩 話 語 參 與 人 數 正 統 計 中 九 宿 輔 會 102 年 第 一 學 期 學 生 宿 舍 輔 導 委 員 會 議, 擬 於 12 月 4 日 1200~1400 時, 假 行 政 大 樓 4 樓 會 議 室 召 開 將 於 業 務 報 告 中 增 加 各 宿 舍 違 規 案 例 ( 如 抽 菸 及 頂 讓 床 位 ) 討 論 十 男 一 二 舍 深 夜 未 熄 燈 住 宿 生 關 懷 ( 一 ) 男 一 舍 : 告 誡 同 學 減 少 網 路 使 用 依 賴, 早 點 休 息 ( 二 ) 男 二 舍 : 系 班 別 姓 名 102 學 年 輔 導 情 況 ( 含 關 懷 ) 寢 室 房 號 正 常 異 常 備 註 商 船 3B 洪 OO 230D ˇ 商 船 3A 許 O 233A ˇ 夜 間 巡 視 違 規 學 生 與 續 住 名 單 比 對 結 果 每 月 輔 導 表 102 年 10 月 系 班 別 姓 名 102 學 年 輔 導 情 況 ( 含 關 懷 ) 寢 室 房 號 正 常 異 常 備 註 河 工 4A 何 男 二 舍 701A ˇ 大 四 生 準 備 考 試 河 工 4A 陳 男 二 舍 701B ˇ 大 四 生 準 備 考 試 河 工 2A 陳 男 二 舍 702A ˇ 45

46 河 工 3A 黃 男 二 舍 705D ˇ 系 工 2A 曾 男 二 舍 801D ˇ 系 工 3A 陳 男 二 舍 805A ˇ 偶 爾 晚 上 看 書 運 輸 2A 林 男 二 舍 818A ˇ 運 輸 2A 白 男 二 舍 818D ˇ 十 一 宿 舍 輔 導 重 要 事 項 ( 一 ) 男 一 舍 1.10/22 日 早 上 機 械 系 游 同 學 因 胃 腸 不 舒 服 而 產 生 嘔 吐 現 象, 室 友 林 同 學 直 接 打 電 話 給 田 副 學 務 長 詢 問 處 理 方 式 ( 未 通 報 系 教 官 與 宿 舍 輔 導 老 師 ) 後 經 田 副 學 務 長 的 指 導, 林 同 學 與 另 外 一 位 室 友 黃 同 學 陪 伴 游 同 學 至 基 隆 三 軍 總 醫 院 就 醫 當 晚 游 同 學 留 院 觀 察, 翌 日 早 晨 田 副 學 務 長 將 該 生 接 回 學 校 經 了 解, 本 案 純 為 游 同 學 一 時 身 體 不 適 所 致 2.11/1 晚 上 六 點 半, 諮 商 輔 導 組 於 一 樓 自 學 中 心 辦 理 網 路 沉 迷 宣 導 影 片, 片 名 為 請 登 入 線 實, 現 場 還 有 張 靜 尹 心 理 師 蒞 臨 解 說 3. 商 船 系 新 生 投 訴 男 一 舍 與 第 一 餐 廳 的 風 雨 走 廊 常 堆 滿 菸 蒂, 該 區 原 本 雖 非 男 一 舍 清 掃 區 域, 在 與 清 掃 阿 姨 溝 通 後, 會 多 加 注 意 該 區 的 環 境 清 潔 4. 男 一 舍 一 樓 自 學 中 心 無 線 網 路 因 不 明 原 因 停 擺, 數 月 來 幾 經 無 線 AP 廠 商 與 線 材 廠 商 個 體 測 試 皆 無 法 找 出 問 題 目 前 已 經 由 男 一 舍 宿 舍 輔 導 老 師 先 行 架 設 舊 機 器 作 為 備 用, 以 及 先 將 舊 線 路 插 上 自 學 中 心 電 腦 啟 動, 以 供 同 學 暫 時 使 用 之 需 11/7 下 午 四 時, 圖 資 處 校 園 網 路 組 梁 老 師 也 親 自 到 宿 舍 查 明 原 因, 現 場 檢 測 後 將 機 器 攜 回, 以 深 究 是 否 有 設 定 上 的 錯 誤 後 經 檢 測 完, 確 定 為 AP 問 題, 梁 老 師 已 經 協 助 送 交 給 廠 商 處 理, 並 且 在 11/12 下 午 順 利 裝 置 完 畢 5. 男 一 舍 一 樓 自 學 中 心 由 於 幾 經 設 計 變 革 與 線 路 更 換, 而 網 路 環 境 也 歷 經 多 位 施 工 廠 商 與 宿 網 同 學 施 作, 導 致 該 處 網 路 線 路 錯 綜 複 雜 且 作 用 皆 異 兩 年 來 宿 網 同 學 皆 無 法 處 理 無 線 網 路 的 問 題, 導 致 機 台 癱 瘓 時 只 能 由 宿 舍 輔 導 老 師 自 行 架 梯 子 把 天 花 板 上 的 機 台 重 新 啟 動 這 次 藉 由 線 材 廠 商 的 檢 測 而 找 出 主 線 後, 宿 舍 輔 導 老 師 才 有 辦 法 與 宿 網 同 學 逐 一 檢 測 並 記 錄 中 心 內 各 網 路 線 路 的 來 源 與 終 端 目 前 查 出 線 路 資 訊 如 下 圖 所 示 線 路 名 稱 來 源 終 端 作 用 備 註 1F3( 紅 ) 二 樓 Gateway 一 樓 自 學 中 心 一 樓 自 學 中 心 網 路 主 端, 浮 動 HUB 1FA2 一 樓 Gateway 一 樓 電 視 旁 電 視 盒 分 享 網 路 走 208 ( 紅 ) 1FA1 一 樓 Gateway 尚 未 查 出 不 明 不 明 ( 紅 ) C01 一 樓 自 學 中 心 無 線 AP 無 線 AP 主 線 浮 動 HUB C02 一 樓 自 學 中 心 溫 書 廳 插 槽 舊 無 線 AP 二 機 延 浮 動 HUB 伸 槽 A 一 樓 自 學 中 心 自 學 中 心 A 電 腦 A 電 腦 使 用 浮 動 HUB B 一 樓 自 學 中 心 HUB 自 學 中 心 B 電 腦 B 電 腦 使 用 浮 動 46

47 6. 新 生 住 宿 未 繳 保 證 金 名 單 追 蹤,10/7 住 輔 組 通 知 未 繳 費 總 計 有 十 二 位 同 學 當 天 晚 上 請 樓 長 轉 知, 催 繳 對 象 包 含 一 名 未 繳 交 住 宿 費 者 ; 通 知 未 繳 費 總 計 有 九 位 同 學,16 日 全 數 通 知 完 畢 10/22 通 知 未 繳 費 總 計 有 七 位 同 學, 通 知 時 已 經 告 知 住 輔 組 真 的 要 刪 床 位 了 10/29 通 知 未 繳 費 總 計 有 七 位 同 學, 除 通 知 外, 亦 追 問 他 們 的 繳 費 進 度 與 計 畫 ; 但 同 學 僅 說 有 空 會 去 確 認, 沒 有 說 明 準 確 的 執 行 時 間 因 此 僅 能 告 知 同 學 儘 快 處 理 11/6 通 知 未 繳 費 總 計 有 五 位 同 學, 當 天 晚 上 皆 已 經 通 知 完 畢 ;11/11 仍 有 四 位 同 學, 等 期 中 考 結 束 會 再 行 通 知 7.11/10 早 上 七 點 十 五 分, 男 一 舍 生 自 會 幹 部 鍾 同 學 發 現 宿 舍 自 動 門 有 燒 焦 味 道, 緊 急 通 知 宿 舍 輔 導 老 師 與 總 幹 事, 並 由 總 幹 事 再 通 知 修 繕 生 洪 同 學, 洪 同 學 再 與 住 宿 輔 導 組 周 先 生 通 完 電 話 後 緊 急 關 閉 自 動 門 電 源 七 點 五 十 分 男 一 舍 宿 舍 輔 導 老 師 李 老 師 到 場 了 解 本 事 件 肇 因 於 11/9 晚 上 自 動 門 開 始 有 不 尋 常 的 線 路 狀 況, 直 到 隔 天 早 上 才 開 始 發 出 焦 味 11/12 中 午, 廠 商 已 經 著 手 進 行 了 解 與 修 復, 判 定 為 開 關 燒 壞 8.11/11 中 午 四 樓 多 位 宿 民 反 應 網 路 不 通, 經 緊 急 聯 絡 圖 資 處 後, 圖 資 處 梁 老 師 與 郭 老 師 隨 即 到 宿 處 理 目 前 在 郭 老 師 緊 急 更 新 兩 台 交 換 器 的 線 路 後, 目 前 僅 有 少 數 宿 民 仍 有 反 映 亦 請 同 學 上 網 報 修, 由 宿 網 同 學 個 別 測 試 ( 二 ) 男 二 舍 1. 自 10 月 份 起, 因 應 宿 舍 工 讀 金 不 足, 故 逐 一 聯 絡 協 調 服 務 學 習 的 同 學 前 來 協 助 值 櫃 但 由 於 每 位 服 務 學 習 的 同 學 時 數 僅 25 小 時, 需 一 再 重 覆 多 花 時 間 訓 練, 因 此 值 櫃 時 有 不 易 上 手 之 情 況 2.10 月 22 日 清 潔 人 員 余 OO 反 映 8 樓 較 常 發 生 在 廁 所 亂 丟 垃 圾 除 了 請 8 樓 樓 長 多 加 巡 視, 亦 製 作 圖 片 宣 導 海 報 及 垃 圾 車 巡 迴 時 間 公 告, 張 貼 於 廁 所 明 顯 處, 希 望 藉 此 改 善 少 數 宿 民 亂 丟 垃 圾 影 響 環 境 整 潔 之 情 形 3.10 月 23 日 因 陸 生 時 常 使 用 1 樓 茶 水 間 烹 飪 食 物, 考 量 茶 水 間 內 通 風 不 良, 電 風 扇 無 法 有 效 吹 散 烹 飪 氣 味, 故 於 氣 窗 上 增 設 抽 風 扇, 改 善 通 風, 避 免 異 味 四 散 4. 男 二 舍 生 自 會 幹 部 於 10 月 24 日 及 10 月 31 日, 參 加 綠 美 化 改 造 宿 舍 講 座, 共 二 場 次 活 動, 另 於 11 月 8 日 下 午 完 成 改 造 1F 交 誼 廳 彩 繪 牆 壁 作 業 5.10 月 24 日 下 午 17:30 召 開 大 型 生 自 會 議, 因 同 日 尚 有 綠 美 化 改 造 宿 舍 講 座 延 遲 至 17:25 散 會, 故 宿 舍 幹 部 到 場 有 些 匆 促, 但 仍 盡 力 協 助 完 成 場 地 設 置 11 月 4 日 經 督 促 生 自 會 幹 部 完 成 102 學 年 第 1 學 期 宿 舍 生 自 會 議 紀 錄, 並 協 助 修 改 初 稿 後, 提 供 郁 棻 參 考 後 呈 核 6.10 月 29 日 接 獲 招 生 組 2013 暑 期 特 色 營 隊 活 動 報 告 - 住 宿 及 餐 廳 部 分 問 卷 意 見 已 針 對 宿 舍 方 面 作 出 改 善 回 應, 另 彙 整 衛 保 組 及 課 指 組 的 改 善 意 見, 呈 核 中 7.10 月 30 日 男 二 舍 918 寢 室 進 修 部 許 同 學 因 意 外 亡 故, 由 兄 姐 前 來 代 辦 退 宿, 除 關 懷 並 協 助 處 理 退 宿 搬 遷 同 學 遺 留 物 品 事 宜 8.11 月 5 日 巡 視 樓 面 發 現 5 樓 靠 A 側 廁 所 第 4 間 坐 式 馬 桶 之 牆 壁 磁 磚 破 裂 掉 落, 經 通 知 洪 先 生 報 修, 廠 商 於 隔 日 上 午 完 成 修 補 9.11 月 6 日 晚 間, 經 多 次 聯 絡 男 二 舍 5 位 住 宿 生, 已 協 助 通 知 需 至 住 輔 組 辦 理 退 還 保 證 金 更 正 金 融 帳 戶 事 宜 月 6 日 木 工 廠 商 至 男 二 舍 完 成 更 換 兩 扇 房 門, 向 廠 商 訂 的 白 色 美 耐 板 已 轉 交 修 繕 生,11 月 12 日 完 成 寢 室 門 板 的 修 補 作 業 之 用 月 10 日 下 午 15:30, 有 三 位 大 一 同 學 首 次 於 宿 舍 逃 生 樓 梯 內 吸 菸 被 查 獲, 47

48 因 適 逢 期 中 考 週, 已 告 知 同 學 先 準 備 安 心 考 試, 後 續 如 進 行 菸 害 宣 導 或 愛 宿 舍 服 務 再 另 行 通 知 12. 男 二 舍 10 月 份 記 點, 如 下 表 : 1 10 月 19 日 3 點 8F 於 廁 所 亂 丟 垃 圾 系 工 系 3 A 陳 無 銷 點 2 10 月 19 日 3 點 8F 於 廁 所 亂 丟 垃 圾 運 輸 系 2 A 張 無 銷 點 3 10 月 19 日 4 點 8F 未 依 規 定 捆 包 私 人 物 品 存 放 於 指 定 場 所 通 訊 系 2 A 盧 無 銷 點 4 10 月 24 日 3 點 3F 於 廁 所 亂 丟 垃 圾 航 管 系 1 A 李 無 銷 點 5 11 月 10 日 10 點 5F 在 宿 舍 內 吸 菸 運 輸 系 1 A 吳 待 銷 點 6 11 月 10 日 10 點 5F 在 宿 舍 內 吸 菸 運 輸 系 1 B 王 待 銷 點 7 11 月 10 日 10 點 5F 在 宿 舍 內 吸 菸 運 輸 系 1 A 黃 待 銷 點 8 11 月 12 日 3 點 8F 於 廁 所 亂 丟 垃 圾 系 工 系 3 A 戴 無 銷 點 13. 學 生 宿 舍 網 路 反 應 問 題 及 回 覆 情 形 一 覽 表, 如 表 一 : 因 反 應 提 到 樓 長 問 題, 故 輔 導 幹 部 針 對 問 題 協 助 回 覆 反 應 事 項 ( 日 期 反 應 人 ) 回 覆 人 回 覆 內 容 2013/10/22 18:29:39 by 住 宿 生 ( [email protected] ) 請 問 貴 校 大 學 生 素 質 都 那 麼 差?... 男 二 舍 晚 上 不 睡 覺 ; 白 天 睡 懶 覺, 都 在 打 電 動 也 不 會 戴 耳 機...10F 吵 死 了... 草 泥 馬 ㄟ... 你 們 都 不 會 宣 導 喔... 請 問 要 跟 誰 反 應, 是 直 接 跟 校 長 反 嗎? /11/7 03:27:42 by kk ( [email protected] ) 2013/11/7 深 夜 一 群 人 在 五 樓 沙 發 叫 囂 鬼 吼 將 近 兩 個 小 時 嚴 重 干 擾 到 住 宿 生 睡 眠! 樓 長 難 道 都 不 會 制 止? 難 道 因 為 人 多 就 可 以 不 用 顧 慮 別 人 的 權 益 嗎? 真 的 很 誇 張! 根 本 就 是 用 超 大 的 音 量 不 斷 的 大 叫 一 些 沒 意 義 的 話 要 我 們 怎 麼 睡? 希 望 大 家 有 良 心 一 點 十 樓 樓 長 五 樓 樓 長 同 學 你 好 : 我 是 十 樓 樓 長, 如 遇 該 樓 層 吵 鬧 或 違 規 情 形, 請 先 記 下 發 生 時 間 及 詳 細 情 形 並 向 該 樓 層 樓 長 反 映 如 該 樓 層 樓 長 不 在, 請 到 一 樓 值 班 櫃 台 親 洽 宿 舍 輔 導 老 師, 告 知 詳 細 情 況, 歡 迎 各 位 一 同 維 護 良 好 的 住 宿 品 質, 謝 謝 同 學 你 好, 我 是 五 樓 樓 長 關 於 深 夜 大 聲 吵 鬧, 同 學 可 以 在 當 下 先 去 勸 導 吵 鬧 同 學, 要 是 若 干 位 同 學 沒 有 改 善, 請 直 接 到 樓 長 房 (522) 告 知 反 映 若 真 的 樓 長 沒 有 回 應, 可 以 向 六 樓 (622) 副 總 幹 事 或 二 樓 總 幹 事 (222) 反 映 ; 若 真 的 還 得 不 到 回 應 或 緊 急 時 可 以 向 夜 間 輔 導 老 師 ( 分 機 ) 反 映 雖 然 由 於 少 數 人 缺 乏 公 德 心 進 而 影 響 到 你 的 睡 眠 環 境, 宿 舍 的 生 活 品 質 仍 然 有 賴 同 學 們 一 起 來 共 同 維 護 ( 三 ) 女 一 舍 1.10 月 10 日 219 寢 室 同 學 被 熱 水 燙 傷 10 月 13 日 402 寢 室 同 學 撞 到 床 板 頭 部 受 傷 10 月 17 日 312 寢 室 同 學 使 用 水 果 刀 不 當, 把 手 切 傷, 血 流 不 止, 緊 急 送 醫 縫 3 針, 在 輔 導 老 師 及 自 治 幹 部 協 助 下 都 妥 善 處 理 2.10 月 17 日 宿 舍 屋 頂 防 水 工 程 已 驗 收 完 成, 缺 點 改 善 如 照 明 燈 玻 璃 打 破 已 更 新 48

49 消 防 管 路 以 塑 膠 管 安 置 因 更 換 管 路 須 停 水, 廠 商 擬 12 月 初 更 換, 營 繕 組 持 續 追 蹤 中 10 月 18 日 公 告 及 廣 播 告 知 全 體 住 宿 生,5 樓 樓 頂 曬 衣 間 開 放 使 用, 除 注 意 安 全 外, 嚴 格 禁 止 使 用 危 險 違 禁 及 焚 燒 物 品 ( 包 括 抽 煙 ) 3.10 月 25 日 504A 床 同 學, 因 逆 流 性 食 道 炎 身 體 常 感 覺 到 冷, 出 示 診 斷 證 明 書, 申 請 攜 帶 瓦 數 少 的 電 熱 毯, 經 與 家 長 詢 問 後, 輔 導 老 師 准 予 使 用, 惟 請 同 學 注 意 使 用 上 的 安 全 4. 設 置 於 4 樓 前 棟 410 寢 室 外, 電 話 主 配 線 箱 已 老 舊 無 法 關 合, 住 宿 生 常 以 好 奇 心 態 打 開 觀 看 開 學 至 今 兩 寢 室 電 話 線 路 一 直 無 法 內 外 接 聽, 多 次 向 總 務 處 報 修, 亦 多 次 請 電 話 廠 商 處 理, 均 以 電 話 線 幹 纜 支 線 有 問 題 答 覆 建 請 總 務 處 幫 忙, 除 更 換 老 舊 電 話 主 配 線 箱 外, 電 話 線 幹 纜 支 線 問 題 亦 一 併 處 理 5. 女 一 宿 舍 南 側 邊 坡 崩 塌 修 復 工 程, 經 10 月 兩 次 會 議, 訂 102 年 11 月 11 日 開 始 施 工 為 住 宿 安 全 考 量, 施 工 廠 商 已 在 宿 舍 內 部, 一 樓 櫃 檯 上 方 消 防 移 報 系 統 處, 拉 網 路 線 安 裝 監 視 器,( 宿 舍 入 口 處 201~216 後 窗 戶 外 三 角 空 地 邊 坡 崩 塌 處 ) 共 計 3 支, 監 視 系 統 畫 面, 如 監 控 主 機 無 斷 訊, 從 本 校 警 衛 室 伺 服 器 進 入 即 可 調 閱 另 後 棟 消 防 安 全 逃 生 門, 顧 及 住 宿 生 開 啟 後 直 通 崩 塌 施 工 處 之 危 險 已 加 鎖 相 關 住 宿 配 合 事 宜,10 月 30 日 已 公 告 各 樓 層 公 佈 欄 請 住 宿 同 學 配 合 6. 為 應 邊 坡 崩 塌 工 程, 人 車 分 流 工 地 圍 籬 設 置, 原 置 於 宿 舍 內 部 2 個 小 型 垃 圾 桶, 經 與 環 安 組 林 先 生 溝 通, 已 請 廠 商 更 換 為 中 型 垃 圾 桶, 擺 設 於 花 園 旁 牆 腳 下, 供 住 宿 生 因 為 上 課 無 法 配 合 投 擲 垃 圾 而 備 用, 每 天 晚 上 9 點 ~10 點 開 啟, 由 宿 舍 自 治 幹 部 控 管, 清 潔 公 司 必 須 每 天 配 合 垃 圾 載 運 時 段, 清 理 垃 圾 桶 內 垃 圾 7. 因 應 邊 坡 崩 塌 工 程 施 工 人 車 分 流, 從 女 一 大 門 入 口 旁, 設 置 鋁 梯 供 住 宿 同 學 進 出 使 用 後 住 宿 生 反 應, 鋁 梯 進 出 腳 步 聲 響 吵, 尤 其 是 晚 上, 為 防 止 同 學 上 下 鋁 梯 腳 步 聲 響 影 響 住 宿 生 作 息, 在 階 梯 入 口 處 張 貼 通 知 及 持 續 廣 播 以 維 住 宿 安 寧 8.10 月 30 日 宿 舍 幹 部 會 議, 幹 部 提 到 邊 坡 崩 塌 工 程 將 施 工, 宿 舍 大 門 是 否 隨 邊 坡 崩 塌 施 工 完 成 而 恢 復, 建 請 學 校 能 以 住 宿 安 全 為 考 量, 重 視 大 門 的 復 原 9. 幹 部 會 議 幹 部 提 出, 建 請 本 組 能 在 5 樓 頂 室 外 設 置 可 以 曬 棉 被 的 架 子 10. 創 意 樂 活 綠 與 美 的 活 動 : 女 一 宿 舍 將 在 11 月 21 日 下 午, 由 指 導 老 師 ( 盧 銘 世 老 師 ) 帶 領 幹 部 以 接 力 方 式 彩 繪 2~3 樓 及 3~4 樓, 樓 梯 轉 角 處 考 量 本 組 經 費 拮 据, 宿 舍 幹 部 本 規 劃 12 月 份 辦 理 宿 舍 戀 戀 冬 至 活 動, 擬 與 生 活 輔 導 組 結 合, 配 合 創 意 樂 活 綠 與 美 成 果 發 表, 辦 理 健 康 小 廚, 經 費 由 生 活 輔 導 組 創 意 樂 活 錄 與 美 活 動 項 下 支 應 11. 因 邊 坡 工 程 施 工, 廠 商 已 把 同 學 進 出 走 道, 從 宿 舍 外 走 廊 用 工 地 圍 籬 阻 隔, 住 宿 生 無 法 從 原 路 進 出 另 於 花 園 內 舖 設 石 板,11 月 10 日 下 午 5 點 已 完 工 同 時 開 放, 供 住 宿 生 進 出 使 用 12. 宿 舍 10 月 份 自 治 幹 部 開 晚 歸 登 記 共 計 26 位 同 學, 以 宿 舍 規 定 事 項 任 選, 愛 宿 舍 服 務 二 次 銷 點, 完 成 銷 點 同 學 5 位, 其 持 續 登 記 執 行 中 違 規 記 點 統 計 如 下 表 月 女 一 宿 舍 宿 舍 違 規 登 記 單 日 期 系 別 樓 層 年 級 班 別 說 明 執 行 鎖 點 否 10/3 商 船 系 316D 1 A 晚 歸 10/3 商 船 系 316B 1 A 晚 歸 49

50 10/7 商 船 系 220D 1 B 晚 歸 已 執 行 10/7 資 工 系 220A 1 B 晚 歸 10/7 河 工 系 221B 1 A 晚 歸 10/7 商 船 系 317C 1 A 晚 歸 已 執 行 10/7 商 船 系 321C 1 B 晚 歸 10/8 通 訊 系 421D 1 A 晚 歸 10/8 資 工 系 219A 1 A 晚 歸 10/14 運 輸 系 512B 1 A 晚 歸 10/14 運 輸 系 512A 1 A 晚 歸 10/14 運 輸 系 404C 1 A 晚 歸 10/16 食 科 系 520C 1 A 晚 歸 10/21 養 殖 523A 1 A 晚 歸 已 執 行 10/21 養 殖 519B 1 B 晚 歸 10/21 養 殖 514D 1 A 晚 歸 10/21 養 殖 514C 1 A 晚 歸 10/21 養 殖 515C 1 A 晚 歸 10/21 養 殖 519C 1 B 晚 歸 10/21 養 殖 517A 1 B 晚 歸 10/21 電 機 416A 1 B 晚 歸 已 執 行 10/21 電 機 416D 1 B 晚 歸 已 執 行 10/21 航 管 204C 1 A 晚 歸 10/31 食 科 系 302C 1 A 晚 歸 10/31 食 科 系 302A 1 A 晚 歸 10/31 食 科 系 302B 1 A 晚 歸 ( 四 ) 男 三 女 二 舍 1.10 月 13 日 女 研 舍 外 籍 生 武 氏 在 實 驗 室 燙 傷, 返 回 宿 舍 後 發 現 傷 勢 愈 趨 嚴 重, 在 教 官 的 協 助 下 送 醫, 目 前 傷 勢 已 漸 漸 恢 復 2.10 月 22 日 1 樓 飲 水 機 壓 縮 機 故 障, 目 前 僅 有 溫 熱 水 功 能, 待 廠 商 向 環 安 組 報 完 價 後 會 再 擇 日 到 宿 舍 將 飲 水 機 搬 回 修 理 11 月 11 日 致 電 與 廠 商 確 認, 廠 商 表 示 與 環 安 組 討 論 的 結 果 為 因 考 量 到 103 年 4 月 底 即 將 全 面 更 換 飲 水 機, 且 冬 天 同 學 飲 用 冰 水 的 機 率 較 少, 請 同 學 忍 耐 一 下 ; 但 如 果 同 學 一 直 反 映 亦 會 與 環 安 組 討 論 較 合 適 的 做 法 3.10 月 22 日 2 樓 住 宿 生 反 應 陸 生 於 深 夜 凌 晨 時 段 關 門 講 話 聲 過 大 已 嚴 重 影 響 睡 眠, 前 去 勸 導 後 也 未 改 善 ; 此 事 件 請 樓 長 逐 間 宣 導 住 宿 安 寧, 若 再 有 深 夜 吵 鬧 情 事 將 依 規 定 辦 理 寢 室 反 應 房 內 有 貼 一 張 黃 色 的 符, 讓 她 心 生 懼 怕, 已 告 知 該 寢 並 無 發 生 任 何 意 外, 並 協 助 撤 除 5.10 月 25 日 8 樓 10 樓 住 宿 生 皆 反 映 學 生 會 派 人 從 每 間 房 門 縫 下 亂 發 小 宣 造 成 嚴 重 困 擾, 已 電 請 課 指 組 協 助 通 知 學 生 會 留 意 活 動 宣 傳 方 式, 勿 造 成 住 宿 生 反 彈 6.10 月 25 日 商 船 系 冒 名 頂 替 者 完 成 退 宿 手 續 ;31 日 航 管 系 冒 名 頂 替 者 完 成 退 宿 手 續 兩 者 皆 再 遞 補 回 宿 舍 7.10 月 30 日 凌 晨 生 科 系 陳 睡 夢 中 從 床 上 跌 落 下 來, 宿 舍 輔 導 老 師 與 組 長 至 50

51 現 場 查 看 床 體 並 無 損 壞, 床 的 擋 板 亦 依 照 教 育 部 規 定 為 26 公 分 高 ; 已 協 助 更 換 床 位 至 下 舖, 並 代 為 詢 問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事 宜 陳 生 於 11 月 3 日 返 回 宿 舍,6 日 宿 舍 輔 導 老 師 前 去 探 視, 傷 勢 皆 穩 定, 住 的 也 習 慣, 若 有 任 何 問 題 會 隨 時 反 映 給 樓 長 輔 導 老 師 尋 求 協 助 8.11 月 6 日 大 學 部 同 學 反 映 期 中 考 前 一 週 及 考 試 當 週 應 取 消 凌 晨 2~4 點 斷 網 管 制, 但 仍 管 制 中 請 同 仁 郁 棻 聯 繫 圖 資 處 後,8 日 同 學 至 櫃 檯 反 映 仍 未 取 消 斷 網 管 制, 造 成 準 備 期 中 考 試 諸 多 不 便 再 次 與 圖 資 處 反 映 後, 確 定 於 11 日 凌 晨 恢 復 網 路 服 務 9.11 月 6 日 環 安 組 派 廠 商 將 整 棟 宿 舍 過 期 的 滅 火 器 帶 回 更 新, 各 樓 層 電 梯 旁 放 2 支 滅 火 器 備 用, 待 更 新 完 後 會 盡 快 將 滅 火 器 送 回 月 7 日 晚 上 8 點 8 樓 住 宿 生 反 映 頭 暈 人 很 不 舒 服, 詢 問 櫃 檯 是 否 有 感 冒 藥, 宿 舍 輔 導 老 師 建 議 該 生 應 去 看 醫 生 但 因 該 生 狀 況 很 不 好 走 路 又 不 穩, 於 是 請 8 樓 樓 長 陪 同 就 醫 由 於 該 生 長 袖 衣 物 皆 在 宜 蘭 家 裡, 宿 舍 並 無 任 何 禦 寒 衣 物, 男 三 舍 總 幹 事 熱 心 提 供 外 套 供 同 學 禦 寒, 始 能 順 利 就 醫 月 7 日 下 午 宿 舍 彩 繪 活 動 在 生 輔 組 宿 舍 幹 部 社 區 里 民 住 宿 生 的 協 助 下 順 利 完 成 月 7 日 資 工 系 身 障 生 李 的 奶 奶 來 宿 舍 幫 她 整 理 物 品 時 提 到 陪 同 李 生 上 課 的 同 學 因 為 個 人 因 素 沒 去 上 課, 在 沒 人 陪 同 之 下 她 也 不 敢 嘗 試 一 人 獨 自 走 到 系 館 ( 怕 在 路 上 跌 倒 無 人 知 ), 因 而 上 課 缺 席 宿 舍 輔 導 老 師 告 知 李 生, 若 以 後 有 需 要 協 助 可 來 櫃 檯 告 知, 會 適 時 請 服 務 學 習 的 同 學 陪 同 或 視 狀 況 調 派 人 力 李 生 的 狀 況 會 適 時 知 會 諮 輔 組 了 解 11 日 晚 間 9 點 多 李 生 至 櫃 檯 表 示 將 辦 理 休 學, 不 克 前 來 參 與 宿 舍 溫 馨 餐 點 情 活 動,12 日 宿 舍 輔 導 老 師 與 李 生 詢 問 休 學 事 宜, 李 生 表 示 因 無 法 適 應 且 離 家 太 遠 家 人 不 放 心, 因 而 決 定 休 學 準 備 重 考 B 碩 專 班 短 期 住 宿 同 學 因 故 辦 理 退 學, 但 在 其 衣 櫃 裡 發 現 一 袋 物 品, 家 人 否 認 物 品 為 他 們 所 有, 經 詢 問 同 寢 室 友 亦 否 認, 該 物 品 於 11 月 11 日 進 行 清 除 14. 女 研 舍 721 商 船 所 身 障 生 黃 因 生 活 習 慣 與 他 人 差 異 太 大, 目 前 已 有 2 位 室 友 申 請 更 換 床 位 15. 本 月 違 規 記 點 統 計 如 下 表 10 月 8 日 4 點 7F 將 私 人 垃 圾 丟 棄 於 廁 所 養 殖 所 3 A 不 銷 點 10 月 11 日 5 點 4F 擅 自 飼 養 寵 物 海 洋 系 3 A 不 銷 點 10 月 15 日 勒 令 退 宿 2F 宿 舍 陽 台 抽 菸 海 文 所 不 可 銷 點 10 月 16 日 4 點 4F 將 私 人 垃 圾 丟 棄 於 廁 所 商 船 系 3 B 不 銷 點 10 月 19 日 4 點 4F 鞋 子 放 走 廊 資 工 系 4 A 不 銷 點 10 月 22 日 4 點 6F 雨 衣 吊 掛 在 走 廊 航 管 系 2 B 不 銷 點 10 月 22 日 4 點 6F 雨 衣 吊 掛 在 走 廊 航 管 所 1 A 不 銷 點 10 月 22 日 4 點 6F 雨 衣 吊 掛 在 走 廊 航 管 所 1 A 有 銷 點 10 月 22 日 4 點 4F 巧 拼 放 在 洗 衣 間 養 殖 系 2 B 不 銷 點 10 月 22 日 4 點 4F 鞋 子 放 走 廊 海 洋 系 3 A 不 銷 點 10 月 30 日 3 點 6F 雨 具 未 放 置 於 傘 架 航 管 系 2 A 不 銷 點 51

52 11 月 4 日 4 點 2F 將 私 人 垃 圾 丟 棄 於 廁 所 航 管 系 2 A 不 銷 點 11 月 5 日 4 點 6F 私 人 物 品 未 依 規 定 存 放 於 指 定 場 所 11 月 5 日 4 點 6F 私 人 物 品 未 依 規 定 存 放 於 指 定 場 所 11 月 6 日 4 點 4F 私 人 物 品 未 依 規 定 存 放 於 指 定 場 所 航 管 系 4 B 航 管 系 3 B 環 漁 系 2 A 不 銷 點 不 銷 點 16. 網 路 反 應 事 項 答 覆 如 下 表 反 應 事 項 ( 日 期 反 應 人 ) 2013/10/21 3:33 by 黃 信 泓 < @ntou.edu.tw> 最 近 八 樓 交 誼 廳 桌 子 上 有 位 同 學 暫 放 了 一 些 私 人 物 品, 時 間 算 一 算 應 該 也 有 一 個 禮 拜 左 右 了, 覺 得 應 關 心 與 處 理 一 下 如 果 該 同 學 是 住 宿 生, 深 入 了 解 一 下 原 因, 是 想 認 真 但 是 環 境 不 好 ( 可 以 到 圖 書 館 ), 還 是 與 室 友 間 有 什 麼 問 題 ( 霸 凌?) 等 相 關 問 題, 相 信 舍 監 可 以 協 助 解 決 該 同 學 的 問 題 如 果 該 名 同 學 非 住 宿 生, 那 麼 應 該 也 有 一 個 標 準 處 理 程 序 可 以 執 行 與 處 理 在 交 誼 廳 認 真 讀 書 是 很 好, 但 是 把 私 人 的 物 品 放 在 公 共 空 間 上 是 一 種 自 私 的 行 為, 此 等 行 為 非 常 沒 有 公 德 心, 使 用 完 應 該 把 私 人 物 品 收 拾 並 帶 走, 如 果 不 帶 走 離 開 前 至 少 也 先 生 整 理 收 拾 一 下 垃 圾 回 覆 人 黃 千 華 回 覆 內 容 黃 同 學 您 好 謝 謝 您 的 來 信, 該 生 經 查 為 本 棟 宿 舍 8 樓 的 住 宿 生, 習 慣 念 書 時 間 為 凌 晨 1 點 ~6 點 ; 已 告 知 他 善 用 宿 舍 資 源 是 好 事, 但 也 要 尊 重 其 他 住 宿 生 使 用 此 空 間 的 權 利, 提 醒 他 唸 完 書 要 將 東 西 收 回 房 內, 該 生 對 自 己 的 行 為 造 成 他 人 困 擾 也 深 感 抱 歉 往 後 會 再 加 強 樓 長 對 周 遭 事 物 之 敏 銳 度, 最 後 再 次 謝 謝 您 如 此 關 心 宿 舍 並 提 出 寶 貴 的 建 言 十 二 修 繕 工 程 ( 一 ) 各 宿 舍 冷 氣 讀 卡 機 汰 舊 更 新, 於 102 年 7 月 4 日 開 始 施 工, 讀 卡 機 及 電 錶 已 於 9 月 13 日 完 工, 遠 端 監 控 系 統 已 於 10 月 28 日 完 成, 定 於 11 月 15 日 驗 收, 所 需 經 費 389 萬 8,810 元 ( 二 ) 男 一 舍 及 女 一 舍 宿 舍 外 圍 水 溝 消 毒, 因 102 年 9 月 3 日 男 一 舍 外 牆 結 構 補 強 工 程 未 竣 工 女 一 舍 原 變 電 站 土 石 流 清 運, 故 廠 商 延 至 11 月 2 日 消 毒 完 畢 ( 三 ) 女 一 舍 512 寢 室 窗 台 剝 落 男 三 舍 909 寢 室 窗 台 漏 水 及 男 二 舍 4 樓 靠 延 技 浴 室 天 花 板 塌 陷 整 修, 已 於 102 年 10 月 24 日 完 成, 所 需 經 費 1 萬 9,635 元 整 十 三 節 能 比 賽 自 102 年 11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實 施 活 動 內 容 : 寢 室 節 電 永 續 生 活 節 能 比 賽, 宣 導 大 海 報 已 公 佈 於 各 宿 舍 ( 一 ) 公 布 好 節 電 好 耗 電 依 據 宿 舍 電 表 數 據, 分 析 各 宿 舍 樓 層 每 人 每 月 平 均 插 座 用 電 量 以 樓 層 為 單 位, 每 月 定 期 公 布 各 宿 舍 省 電 王 與 耗 電 王, 期 以 激 發 競 賽 氣 氛 同 時 宣 導 省 電 成 果 ( 二 ) 評 選 省 電 網 52

53 ( ( ( ) ) ) 依 國 內 學 生 使 用 習 慣, 目 前 寢 室 110V 插 座 用 電 中 最 耗 電 的 為 個 人 電 腦 相 關 用 品, 而 網 路 使 用 與 個 人 電 腦 使 用 息 息 相 關, 因 此 本 活 動 自 好 節 電 樓 層 之 住 宿 生 中, 評 選 出 上 網 時 數 最 少 之 省 電 網, 並 依 下 列 組 別 頒 發 獎 金 以 資 鼓 勵 評 選 成 績 以 活 動 期 間 累 計 省 電 數 據 計, 各 組 前 三 名 獎 金 分 別 為 三 千 元, 兩 千 元 以 及 一 千 五 百 元, 三 組 獎 金 共 計 一 萬 九 千 五 百 元 (1) 男 生 甲 組 : 男 一 舍 與 男 三 舍 大 學 部 學 生 ( 一 樓 及 十 樓 ) (2) 男 生 乙 組 : 男 二 舍 大 學 部 學 生 (3) 女 生 組 : 女 二 舍 大 學 部 學 生 ( 不 包 含 女 研 舍 ) * 備 註 : 研 究 生 因 作 息 與 在 宿 時 間 皆 與 大 學 部 相 異, 本 次 比 賽 暫 不 列 入 ; 另 外, 外 籍 生 與 陸 生 因 部 分 公 費 生 身 分 問 題, 亦 不 列 入 本 次 比 賽 資 格 中 十 四 低 溫 熱 水 回 報 自 11 月 8 日 至 20 日 統 計 18 日 男 三 女 二 舍 因 燃 燒 機 跳 機, 致 溫 度 39~40 度 間, 於 次 日 修 復 餘 每 日 各 宿 舍 熱 水 供 應 溫 度 皆 在 50 度 以 上 十 五 校 園 安 全 執 行 概 況 ( 一 ) 校 安 概 況 分 析 : 本 月 份 校 安 事 件 計 15 件 ; 車 禍 生 活 關 懷 其 他 各 3 件, 疾 病 照 料 遭 竊 ( 協 尋 ) 各 2 件, 恐 嚇 詐 騙 租 屋 糾 紛 各 1 件, 統 計 表 如 下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突 發 意 外 狀 況 月 份 統 計 表 (11 月 份 資 料 時 間 :102 年 10 月 12 日 102 年 11 月 19 日 ) 類 別 件 數 月 份 車 禍 鬥 毆 事 件 火 警 疑 似 疾 病 照 料 生 活 關 懷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合 計 恐 嚇 詐 騙 行 竊 遭 竊 協 尋 租 屋 糾 紛 偷 窺 偷 拍 含 性 騷 擾 其 他 合 計 ( 二 ) 重 大 校 安 事 故 處 理 說 明 年 10 月 14 日 20 時 30 分, 體 育 室 張 少 遜 老 師 向 軍 訓 室 反 映, 海 生 所 一 年 級 生 參 加 體 能 育 樂 比 賽, 因 動 作 過 大 不 慎 手 臂 脫 臼, 由 該 班 同 學 陪 同 搭 乘 救 護 車 至 三 軍 總 醫 院 基 隆 分 院 急 診 ; 經 醫 師 檢 查 後 已 於 2110 時 返 校 休 養, 另 張 老 師 於 2040 時 告 知 家 屬 相 關 狀 況 ( 生 活 關 懷 ) 年 10 月 15 日 14 時 45 分, 衛 保 組 來 電 : 接 獲 基 隆 市 中 正 區 衛 生 所 通 知, 系 4 年 級 生, 確 認 為 結 核 病 診 ; 衛 保 組 即 通 知 系 辦 及 校 安 中 心 知 悉 經 查 明 : 生 為 僑 生, 暑 假 返 僑 居 地,7 月 6 日 身 體 不 適,7 月 30 日 在 僑 居 地 就 醫 已 服 藥 近 兩 個 月 ; 為 確 保 安 全, 衛 保 組 已 完 成 生 選 課 及 密 集 接 觸 者 資 料 清 查, 視 情 況 辦 理 衛 教 講 習 及 X 光 檢 查, 並 加 強 生 活 動 區 域 追 蹤 管 制 及 生 活 關 懷, 會 請 系 教 官 配 合 衛 保 組 及 系 加 強 學 生 上 課 活 動 區 域 掌 握 及 病 情 追 蹤 ( 疾 病 照 料 ) 年 10 月 15 日 16 時 45 分, 衛 保 組 向 軍 訓 室 反 映 : 進 修 部 航 管 系 1A 生, 53

54 游 泳 課 上 課 期 間 右 手 肩 膀 脫 臼, 助 教 隨 即 叫 救 護 車 將 生 送 至 三 軍 總 醫 院 基 隆 分 院 就 診, 值 班 人 員 接 獲 通 知 後 隨 即 至 醫 院 瞭 解 病 情 ; 生 肩 膀 係 屬 慣 性 脫 臼, 經 醫 治 已 無 大 礙, 夜 間 返 校 上 課, 並 囑 咐 生 按 醫 師 指 示 回 診 及 按 時 用 藥, 會 請 系 教 官 持 續 關 懷 ( 生 活 關 懷 ) 年 10 月 15 日 22 時 55 分, 南 榮 派 出 所 警 員 來 電 : 拾 獲 本 校 機 械 系 生 皮 夾, 值 班 人 員 即 聯 絡 生 領 回 ( 協 尋 ) 年 10 月 21 日 16 時 許, 商 船 系 1A 生 父 親 到 校 告 知 : 生 暑 假 於 簡 餐 店 打 工 時 結 織 了 一 位 29 歲 男 生 ( 店 老 闆 ), 該 父 希 生 以 學 校 功 課 為 重, 與 男 友 保 持 距 離 ; 就 此 希 望 校 方 能 給 予 協 助 勸 導, 並 想 瞭 解 女 兒 本 學 期 在 校 課 表 提 供 學 校 諮 輔 組 及 系 輔 導 教 官 ( 戴 晁 瑋 輔 導 員 ) 之 相 關 諮 詢 資 源, 並 會 請 系 輔 導 教 官 協 助 家 長 瞭 解 生 之 交 友 概 況 ( 其 他 ) 年 10 月 22 日 凌 晨 2 時 許, 系 工 系 生 來 電, 因 系 館 感 應 機 器 故 障 困 於 館 內, 請 教 官 協 處 ; 值 班 教 官 即 聯 繫 工 學 院 警 衛 協 助 將 門 開 啟, 另 於 上 班 後, 即 知 會 系 工 系 助 教 檢 查 該 館 感 應 系 統 ( 其 他 ) 年 10 月 24 日 11 時 許, 北 市 警 察 局 電 告 : 本 校 養 殖 系 2B 生 家 長 報 案, 其 子 遭 人 綁 架 勒 索, 請 本 校 協 助 查 處 ; 系 輔 導 教 官 即 請 養 殖 系 助 教 協 助, 確 定 該 生 在 校 上 課 安 全 無 虞, 並 請 該 生 打 電 話 回 家 報 平 安 ; 知 會 校 園 安 全 業 務 承 辦 人, 將 本 案 列 為 反 詐 騙 宣 導 案 例 ( 詐 騙 ) 年 10 月 24 日 13 時 許, 女 二 舍 養 殖 碩 二 生, 在 實 驗 室 被 開 水 燙 傷 左 腳 背, 課 後 自 行 返 回 宿 舍 休 息 ; 約 21 時 30 分 時 許, 室 友 發 現 燙 傷 處 已 起 水 泡, 即 陪 同 生 至 三 軍 總 醫 院 基 隆 分 院 診 治 敷 藥, 約 22 時 許 返 回 宿 舍 ( 生 活 關 懷 ) 年 10 月 25 日 8 時 40 分, 環 漁 系 教 授 來 電 : 祥 豐 街 靠 近 漁 具 店 附 近 2 樓 紗 窗 脫 落, 恐 掉 下 來 傷 及 人 員 ; 值 班 人 員 金 台 灣 與 施 成 財 教 官 王 正 屏 組 員 至 該 處 ( 祥 豐 街 807 號 2 樓 ) 瞭 解 現 況 ; 該 屋 主 外 出 工 作, 住 處 無 人, 即 至 3 樓 詢 問 該 屋 屋 主 聯 絡 方 式,3 樓 住 戶 表 示 轄 區 派 出 所 已 來 巡 視 過, 並 已 請 其 友 人 代 為 聯 絡, 請 屋 主 返 家 處 理 ( 其 他 ) 年 10 月 25 日 9 時 45 分, 接 獲 河 工 系 李 孟 哲 老 師 電 話 告 知 : 工 學 院 路 口 學 生 發 生 車 禍 並 已 向 派 出 所 報 案 ; 值 班 人 員 李 博 文 及 王 正 屏 組 員 即 至 現 場 瞭 解 狀 況 : 運 輸 系 2B 生 騎 機 車 至 工 學 院 路 口 違 規 左 轉, 遭 直 行 之 計 程 車 擦 撞, 生 手 腳 擦 傷, 計 程 車 右 側 門 有 約 40 公 分 刮 痕 及 擦 痕 ; 因 生 違 規 左 轉, 計 程 車 司 機 要 求 索 賠 5000 元 維 修 費 ; 值 班 人 員 即 與 計 程 車 司 機 協 調, 司 機 願 意 以 2500 元 和 解 ;10 時 許, 正 濱 派 出 所 王 員 警 及 系 輔 導 人 員 吳 進 旺 到 達 現 場 協 處, 生 由 系 輔 導 人 員 陪 同 至 衛 保 組 擦 藥, 持 續 追 蹤 關 懷 ( 車 禍 ) 年 10 月 30 日 2 時 15 分, 接 獲 駐 警 隊 來 電 : 女 二 舍 有 學 生 送 三 軍 總 醫 院 基 隆 分 院 急 診, 值 班 人 員 金 臺 灣 於 0230 時 致 電 該 醫 院 急 診 室 查 詢, 送 醫 之 學 生 為 生 科 系 2A 生 門 牙 斷 裂 2 顆, 現 正 治 療 中 ;0245 時 值 班 人 員 至 急 診 室 探 望 生, 並 與 家 長 聯 繫, 另 由 室 友 陪 同 看 護 ; 經 瞭 解 : 生 因 睡 夢 中 自 床 上 摔 下 地 面, 造 成 2 顆 門 牙 斷 裂 ; 值 班 教 官 見 醫 師 僅 以 棉 花 止 血, 未 任 何 處 理, 即 請 醫 師 以 冰 塊 先 行 冰 敷, 為 確 認 頭 部 是 否 有 受 傷 亦 請 醫 師 照 X 光 片 ;0400 時 生 家 人 至 醫 院, 因 該 分 院 無 牙 醫 科, 家 人 決 意 先 行 接 生 回 家 中 ( 新 北 市 中 和 區 ); 值 班 人 員 並 陪 同 生 家 人 回 校 拿 取 隨 身 物 品,0500 時 與 家 人 至 女 二 舍 1 樓 交 誼 廳, 生 父 親 表 示 : 校 方 床 舖 擋 板 過 低, 睡 上 舖 同 學 危 險 性 較 高, 希 望 校 方 能 因 應 措 施 及 後 續 予 家 屬 交 待 ;0830 時 將 本 案 轉 知 系 教 官 施 成 54

55 財 上 校, 並 請 告 知 系 辦 先 行 辦 理 生 請 假 事 宜, 及 後 續 輔 導 關 懷 ; 另 將 生 父 親 所 提 之 問 題 轉 知 住 輔 組 承 辦 人 陳 郁 棻 助 理 知 悉, 配 合 辦 理 後 續 事 宜 ( 疾 病 照 料 ) 年 10 月 30 日 20 時, 海 洋 系 2A 生 反 映 其 租 屋 處 於 昨 日 (10 月 29 日 ) 下 午 遭 竊, 已 告 知 房 東 加 強 防 盜 措 施 ; 軍 訓 室 提 醒 應 至 轄 區 派 出 所 備 案, 以 利 警 方 加 強 巡 邏 勤 務 ; 生 係 賃 居 生, 租 屋 地 點 為 祥 豐 街 號, 該 處 所 已 於 次 日 輔 訪, 建 議 改 善 措 施 ( 遭 竊 ) 年 11 月 3 日 18 時 05 分, 接 獲 三 軍 總 醫 院 基 隆 分 院 急 診 室 通 知 : 本 校 資 訊 系 2 年 級 生 車 禍 受 傷, 於 急 診 室 治 療 中 ; 值 班 人 員 接 獲 通 知 後 先 查 明 生 學 籍 資 料, 即 至 醫 院 瞭 解 狀 況 及 協 處 經 查 : 該 生 騎 車 行 經 祥 豐 街 46 號 ( 祥 豐 營 區 前 方 ) 因 天 雨 視 線 不 佳, 撞 到 準 備 回 營 區 之 施 姓 軍 人, 兩 人 分 別 由 救 護 車 送 醫 院 ; 經 檢 查 該 生 左 手 腳 輕 微 擦 傷, 施 姓 軍 人 雖 手 腳 擦 傷 但 走 路 不 方 便, 經 X 光 檢 查 無 大 礙 毋 須 住 院 ;1930 時, 送 施 姓 軍 人 返 營 及 本 校 學 生 返 回 住 處, 雙 方 留 下 電 話, 後 續 再 談 和 解 事 宜, 會 請 系 輔 導 教 官 賡 續 協 助 生 和 解 事 宜 ( 車 禍 ) 年 11 月 4 日 1900 時 許, 食 科 系 五 年 級 生 至 軍 訓 室 諮 詢 賃 居 問 題, 經 值 班 教 官 詢 問 後, 約 略 : 生 因 暑 修 未 過 延 畢 須 補 修 學 分 至 明 年 1 月, 故 臨 時 向 本 校 老 師 租 屋 但 未 完 成 簽 約 程 序 ; 最 近 因 與 另 一 分 租 男 同 學 在 生 活 上 習 慣 不 同 致 有 口 語 衝 突, 生 已 多 次 向 老 師 反 應, 但 感 覺 不 悅, 生 已 另 行 找 好 房 子 想 搬 離, 希 有 師 長 陪 同 向 老 師 說 明 經 值 班 教 官 予 以 勸 導 後, 即 請 生 打 電 話 向 老 師 說 明 想 搬 離 事 項, 亦 希 望 能 退 還 3000 元 押 金, 老 師 當 下 即 同 意 生 要 求 事 項 11 月 5 日 教 官 與 老 師 連 繫, 大 致 對 於 生 賃 居 情 形 瞭 解 掌 握, 惠 請 系 輔 導 教 官 持 續 給 予 輔 導 與 關 懷 ( 租 屋 糾 紛 ) 年 11 月 17 日 0930 時 許, 北 寧 路 海 產 店 來 電 告 知 : 本 校 學 生 發 生 車 禍, 值 班 教 官 趕 赴 現 場 了 解 狀 況 ; 商 船 系 4B 生 等 兩 員, 遭 緊 急 路 邊 停 車 之 轎 車 擦 撞, 幸 無 大 礙 ; 同 學 表 示 車 禍 係 因 北 寧 路 海 產 店 於 馬 路 上 招 攬 顧 客, 導 致 轎 車 突 然 停 下, 因 剎 車 不 及, 造 成 擦 撞 ; 將 此 路 況 向 前 來 處 理 之 警 員 反 應, 警 員 表 示 會 再 跟 店 家 溝 通 ; 另 將 本 案 列 為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案 例 ( 三 ) 校 安 通 報 公 告 本 學 期 開 學 迄 今, 軍 訓 室 針 對 校 安 事 件 及 可 能 影 響 校 安 之 社 會 事 件, 均 適 時 擬 定 相 關 因 應 示 警 及 案 例 宣 教 措 施, 公 告 師 生 週 知, 期 能 未 雨 綢 繆, 妥 為 因 應 有 關 本 學 年 迄 今 ( 截 算 至 日 止 ) 校 安 通 報 宣 導 資 料 統 計 表 如 下 : 校 安 通 報 號 校 安 通 報 號 校 安 通 報 號 校 安 通 報 號 校 安 通 報 號 校 安 通 報 號 校 安 通 報 號 校 安 通 報 號 校 安 通 報 號 校 安 通 報 號 本 校 102 年 度 校 安 通 報 發 布 情 形 ( 校 安 報 報 ) 諮 商 輔 導 宣 導 期 末 防 竊 宣 導 遭 竊 及 防 詐 騙 宣 導 冬 天 洗 澡 注 意 事 項 宣 導 校 園 夜 間 活 動 安 全 防 護 宣 導 防 竊 宣 導 天 冷 洗 澡 注 意 事 項 小 心 蛇 類 出 沒, 以 策 安 全 小 心 蛇 類 ( 蜈 蚣 ) 出 沒, 以 策 安 全 反 推 銷 宣 導 55

56 校 安 通 報 號 校 安 通 報 號 校 安 通 報 號 校 安 通 報 號 校 安 通 報 號 校 安 通 報 號 校 安 通 報 號 校 安 通 報 號 校 安 通 報 號 校 安 通 報 號 近 期 又 有 同 學 遭 詐 騙 防 竊 及 防 詐 騙 宣 導 暑 假 安 全 叮 嚀 蘇 力 颱 風 防 颱 措 施 宣 導 潭 美 輕 颱 防 颱 措 施 宣 導 呼 籲 同 學 勿 亂 丟 垃 圾, 以 免 遭 罰 遭 竊 及 自 身 防 護 宣 導 防 詐 騙 宣 導 防 竊 宣 導 防 範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 安 全 叮 嚀 ( 四 ) 校 園 巡 查 安 全 維 護 1. 軍 訓 室 為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及 安 寧, 規 劃 成 立 校 園 巡 查 安 全 維 護 組 2. 由 校 安 組 員 每 日 編 組 4 人 次, 針 對 校 園 實 施 兩 次 上 下 巡 查, 將 校 區 劃 分 為 :A B C D E F G H 等 8 區 ( 如 圖 所 示 ) 3. 巡 查 內 容 : (1) 校 區 人 事 物 之 安 全 (2) 校 園 安 寧 之 維 護 (3) 杜 絕 學 生 違 反 學 校 規 定, 如 : 吸 菸 棄 置 垃 圾 毀 損 公 物 違 規 停 車 等 (4) 危 險 路 段 ( 祥 豐 校 門 路 口 濱 海 校 門 路 口 工 學 院 路 口 ) 之 安 全 維 護 月 份 巡 查 工 作 執 行 所 見 情 形 : (1) 是 項 巡 查 工 作 執 行 迄 今, 共 巡 查 42 人 次 (2) 交 通 違 規 ( 穿 越 馬 路 ) 共 計 35 人 次, 規 勸 學 生 為 自 身 安 全 請 走 地 下 道, 以 免 發 生 危 險 (3) 未 至 學 校 規 劃 之 吸 菸 區 者, 糾 舉 13 人 次 (4)C 區 步 道 髒 亂 ( 垃 圾 空 啤 酒 罐 ) 56

57 (5) 工 學 院 堤 防 沿 線 髒 亂 ( 垃 圾 廢 棄 飲 料 罐 ) ( 五 )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1. 本 學 期 針 對 學 生 肇 生 車 禍 原 因 及 可 能 影 響 交 安 之 危 險 因 素, 均 適 時 擬 定 相 關 因 應 措 施, 以 案 例 宣 教 期 警 惕 同 學 減 少 車 禍 肇 生 本 學 年 迄 今 ( 截 算 至 日 止 ) 交 安 通 報 統 計 表 如 下 : 本 校 102 年 度 交 通 安 全 通 報 發 布 情 形 ( 交 安 報 報 ) 交 通 安 全 通 報 號 違 規 穿 越 馬 路 判 賠 89 萬 交 通 安 全 通 報 號 保 全 員 趕 上 班 撞 人 逃 逸 一 死 一 傷 交 通 安 全 通 報 號 騎 機 車 未 保 持 安 全 車 距 發 生 擦 撞 交 通 安 全 通 報 號 勿 貪 方 便 跨 馬 路, 受 到 傷 害 自 理 虧 交 通 安 全 通 報 號 騎 乘 機 車 保 持 安 全 距 離, 才 有 安 全 保 障 交 通 安 全 通 報 號 請 尊 重 生 命, 不 違 規 穿 越 馬 路 交 通 安 全 通 報 號 紅 線 區 域 請 勿 違 規 停 放 機 車 交 通 安 全 通 報 號 機 車 安 全 帽 佩 戴 規 定 交 通 安 全 通 報 號 尊 重 路 權, 勿 違 規 穿 越 馬 路 交 通 安 全 通 報 號 馬 路 交 叉 點 宜 小 心 慢 行, 善 用 行 車 語 言 交 通 安 全 通 報 號 祥 豐 校 門 路 段 圍 籬 工 程 宜 小 心 慢 行 交 通 安 全 通 報 號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事 項 交 通 安 全 通 報 號 暑 假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交 通 安 全 通 報 號 請 尊 重 生 命, 不 違 規 穿 越 馬 路 交 通 安 全 通 報 號 發 生 擦 撞 未 下 車 察 看, 就 算 肇 事 逃 逸 交 通 安 全 通 報 號 紅 線 區 域 及 網 狀 線 請 勿 違 規 停 放 機 車 交 通 安 全 通 報 號 勿 貪 圖 方 便 違 規 右 轉, 受 到 傷 害 自 理 虧 交 通 安 全 通 報 號 交 通 安 全 KUSO 影 片 比 賽 交 通 安 全 通 報 號 交 通 事 故 處 理 五 步 驟 交 通 安 全 通 報 號 生 命 的 長 度 僅 在 一 念 之 間 2. 交 通 安 全 輔 導 教 育 (1) 針 對 駐 警 隊 登 記 學 生 交 通 違 規 人 員, 建 立 服 務 學 習 名 冊, 於 10 月 31 日 中 午 時 段, 由 服 務 學 習 同 學 33 人, 配 合 正 濱 派 出 所 所 長 及 警 員 至 電 資 學 院 前 北 寧 路, 擴 大 實 施 勿 違 規 穿 越 馬 路 之 勸 導 糾 舉 輔 導 教 育, 當 日 登 記 違 規 穿 越 馬 路 同 學 計 2 位, 亦 列 冊 納 入 服 務 學 習 對 象 (2) 另 再 針 對 違 規 未 到 人 員, 於 11/01 11/05 11/07 日, 三 個 時 段 : 時, 實 施 勿 違 規 穿 越 馬 路 之 勸 導 糾 舉 服 務 學 習, 計 9 人 次 ( 六 )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1. 為 加 強 本 校 師 生 瞭 解 菸 害 及 藥 物 濫 用 對 身 心 危 害, 拒 菸 反 毒 宣 誓 海 報 簽 名 活 動 配 合 校 慶 陸 上 運 動 會 辦 理, 拒 菸 反 毒 宣 誓 及 海 報 簽 名 活 動, 參 加 師 生 計 約 400 人 次 2. 拒 毒 萌 芽 反 毒 宣 導 活 動 已 於 10 月 日 分 別 至 八 斗 國 中 正 濱 國 小 及 深 美 國 小 等 3 所 中 小 學 實 施, 與 會 同 學 均 能 熱 情 參 與 並 瞭 解 毒 品 的 危 害 與 拒 毒 的 技 57

58 巧, 活 動 進 行 圓 滿 順 利, 參 加 師 生 計 約 450 人 次 3. 紫 錐 花 活 動 精 進 作 法 : (1) 辦 理 紫 錐 花 活 動 各 項 宣 導, 須 招 募 志 工 同 學 踴 躍 參 加, 並 加 強 參 與 宣 導 學 生 ( 本 校 Free 社 ) 辦 理 活 動 能 力 ; 爾 後 將 配 合 參 與 教 育 部 社 團 幹 部 研 習 活 動 及 定 期 舉 辦 紫 錐 花 活 動 宣 導 社 團 -FREE 社 幹 部 訓 練, 增 強 活 動 教 育 宣 導 能 力 (2) 持 續 配 合 學 校 重 大 慶 典 活 動, 如 開 學 新 生 家 長 座 談 會 棉 花 糖 節 fun4 等 大 型 活 動, 宣 導 菸 害 防 制 及 了 解 藥 物 濫 用 的 危 害, 擴 大 宣 教 成 效 4. 有 關 學 生 投 書 至 校 長 公 務 信 箱 反 應, 男 一 舍 前 走 道 菸 蒂 亂 丟 事 項, 已 將 該 區 域 列 為 夜 間 巡 查 重 點 區 域, 加 強 勸 導 糾 舉 抽 菸 違 規 學 生 ( 七 ) 網 路 沈 迷 預 防 1. 配 合 諮 輔 組 大 一 學 習 促 進 活 動 於 10 月 份 辦 理 6 場 次 網 路 陷 阱 現 形 已 完 成 課 程 講 授 2. 諮 輔 組 已 將 102 學 年 網 路 成 癮 高 關 懷 人 員 名 單 密 封, 分 送 軍 訓 室 各 系 輔 導 人 員 ; 軍 訓 室 輔 導 人 員 現 正 依 諮 輔 組 提 供 之 名 單, 排 定 約 談 時 間 輔 導 關 懷 是 項 人 員 ( 八 ) 校 外 賃 居 生 輔 訪 1. 軍 訓 室 訪 視 重 點 置 於 多 人 群 居 戶 及 大 二 首 次 賃 居 生, 並 賡 續 邀 約 班 導 參 與 校 外 賃 居 輔 訪 工 作 輔 訪 時, 為 表 達 關 懷 及 協 助 解 決 疑 難, 另 提 供 本 校 製 發 之 安 全 宣 導 資 料, 使 同 學 能 檢 視 賃 居 處 所 之 安 全 情 形 並 尋 求 改 善, 諸 如 建 築 結 構 瓦 斯 設 備 消 防 設 施 及 契 約 簽 訂 等 項 目, 適 時 提 供 諮 詢 服 務 本 學 期 迄 11 月 19 日 止, 共 訪 視 賃 居 生 31 戶, 計 有 80 生 受 訪 詳 如 附 表 : 本 校 學 期 校 外 賃 居 訪 視 統 計 表 路 段 單 位 新 豐 商 區 愛 買 商 區 八 斗 子 區 祥 豐 校 門 區 中 正 路 區 合 計 戶 數 人 數 月 29 日 海 文 所 生 賃 居 處 火 警 事 件, 因 該 賃 居 處 附 近 土 石 滑 落 ;11 月 5 日 軍 訓 室 主 任 及 兩 位 行 政 組 員 至 該 賃 居 處 ( 北 寧 路 252 巷 13 號 ) 輔 訪 及 檢 視 安 全 措 施 並 告 之 提 醒 同 學 後 方 土 石 流 問 題, 應 及 早 應 變 ( 該 處 現 有 24 室, 仍 居 住 15 人 ) 3.10 月 30 日 2000 時, 海 洋 系 2A 生 反 映 其 租 屋 處 遭 竊, 次 日 即 由 軍 訓 室 主 任 率 同 仁 至 該 生 賃 居 處 ( 祥 豐 街 735 號 4 樓 ) 輔 訪 及 檢 視 相 關 安 全 措 施, 後 並 聯 繫 房 東 強 化 防 盜 措 施 ; 另 陪 同 至 轄 區 派 出 所 備 案, 協 請 警 方 增 大 該 區 域 巡 邏 勤 務 4. 另 針 對 二 年 級 賃 居 同 學 ( 散 戶 ), 已 請 輔 導 教 官 自 11 月 起 每 月 親 訪 3-5 戶, 除 表 校 方 關 懷, 另 協 助 檢 視 居 家 安 全 設 施 外, 並 同 時 輔 導 同 學 生 活 自 律 相 關 事 項 5. 軍 訓 室 工 讀 生 ( 楊 晏 如 ) 已 實 際 操 作 系 統 傳 輸 流 程, 惟 對 作 業 系 統 之 設 置 維 護 與 修 正 等 能 力, 仍 待 擇 日 俟 其 與 原 設 計 者 就 程 式 規 格 再 作 瞭 解 研 討 後, 始 可 明 確 學 習 進 度 ( 九 ) 僑 生 輔 導 58

59 輔 導 系 所 人 次 類 別 類 別 件 數 月 份 1. 業 務 交 接 進 度 : 日, 國 際 事 務 處 移 交 軍 訓 室 案 卷 如 後 : (1) 電 子 資 料 :1 件 (2) 案 卷 ( 依 移 交 表 冊 記 錄 ): 區 分 四 大 類 A. 輔 導 : 計 有 9 卷 ( 座 談 會 輔 導 經 費 輔 導 計 畫 輔 導 活 動 簽 證 申 辦 校 外 工 作 證 工 作 許 可 申 請 入 境 申 請 綜 合 案 卷 ) B. 活 動 : 計 有 7 卷 ( 校 外 活 動 99 年 活 動 100 年 活 動 101 年 活 動 僑 生 工 作 成 果 春 節 祭 祖 綜 合 案 卷 ) C. 健 保 : 從 87 年 度 至 102 年 度, 計 有 7 卷 ( 僑 生 健 保 學 籍 調 查 保 險 傷 病 醫 療 等 ) D. 綜 合 資 料 : 計 有 7 卷 ( 僑 大 結 業 生 資 料 申 請 僑 生 離 校 名 冊 休 退 學 離 校 異 動 資 料 僑 生 綜 合 資 料 雜 項 3 卷 ) 2. 僑 聯 會 輔 導 (1)102 年 11 月 19 日 1830 時, 於 第 一 演 講 廳 實 施 與 校 長 有 約 座 談 會, 報 名 參 加 僑 生 計 有 80 人, 實 際 與 會 教 職 員 生 計 有 78 人 ( 師 長 10 人 僑 生 68 人 ) (2) 僑 生 建 議 事 項 : A. 教 務 方 面 計 有 9 項 : 問 題 為 港 澳 生 專 業 證 照 報 考 限 制 及 雙 主 修 申 請 B. 學 務 方 面 計 有 8 項 : 問 題 為 住 宿 工 讀 生 申 請 及 清 寒 獎 助 學 金 發 放 C. 網 路 方 面 計 有 4 項 : 教 務 選 課 系 統 不 穩 宿 舍 網 路 速 度 太 慢 及 上 傳 下 載 容 量 太 少 年 月 僑 生 輔 導 紀 錄 計 36 件, 統 計 表 如 下 : 延 期 居 留 通 知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102 年 月 份 僑 生 輔 導 紀 錄 統 計 表 ( 資 料 時 間 :102 年 9 月 20 日 102 年 11 月 7 日 ) 辦 理 居 留 證 延 期 工 作 許 可 公 文 信 件 轉 達 十 月 十 一 月 合 計 航 管 系 ( 十 ) 關 懷 輔 導 學 生 月 份 輔 導 服 務 學 生 記 錄 90 人 次, 其 中 生 活 關 懷 64 人 次 意 外 事 件 處 理 11 人 次 情 緒 疏 導 4 人 次 疾 病 照 料 3 人 次 與 家 長 聯 繫 2 人 次 急 難 救 助 及 學 業 關 懷 各 1 人 次 統 計 表 如 下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102 年 9-10 月 份 軍 訓 室 輔 導 服 務 學 生 紀 錄 統 計 表 輪 機 系 機 械 系 海 洋 系 環 漁 系 運 輸 系 資 工 系 通 訊 系 商 船 系 生 科 系 養 殖 系 疾 病 照 料 急 難 救 助 食 品 系 系 工 系 辦 理 學 費 分 期 繳 交 河 工 系 電 機 系 出 入 境 諮 詢 海 文 所 海 生 所 光 電 所 生 活 關 懷 人 社 院 通 訊 所 合 計 航 管 進 僑 生 合 計 59

60 情 緒 疏 導 學 業 關 懷 生 活 關 懷 意 外 事 件 處 理 與 學 生 家 長 聯 繫 賃 居 糾 紛 教 官 服 務 他 校 學 生 其 他 合 計 除 配 合 責 任 輔 導 系 所 實 施 輔 導 關 懷 學 生 外, 重 大 個 案 皆 循 校 安 系 統 反 映 處 理, 除 轉 達 系 所 導 師 配 合 輔 導 外, 另 協 調 諮 輔 生 輔 衛 保 等 各 組 可 用 資 源, 協 同 輔 導, 提 供 關 懷 救 助 服 務 照 顧 與 轉 介 輔 導 ( 十 一 ) 校 安 人 員 值 勤 11 月 份 起 軍 訓 室 由 5 位 行 政 組 員 實 施 夜 間 進 修 部 學 生 輔 導 輪 值, 執 行 時 段 並 配 合 上 班 時 數 自 中 午 時 十 六 心 理 衛 生 三 級 預 防 方 面 ( 一 ) 個 別 諮 商 本 學 期 截 至 11 月 21 日 止, 個 別 諮 商 共 服 務 114 人 次 ( 諮 商 個 案 人 數 共 計 35 人 ), 主 要 為 學 生 自 行 預 約 來 談, 另 有 2 位 導 師 諮 詢 轉 介,1 位 危 機 個 案,1 位 所 長 轉 介 (11 月 7 日 海 生 所 所 長 轉 知 院 心 理 師 一 名 碩 一 學 生 有 疑 似 自 我 傷 害 狀 況, 院 心 理 師 已 於 11 月 13 日 前 往 所 長 辦 公 室, 與 所 長 共 同 進 行 關 懷 該 生, 並 約 定 11 月 20 日 再 度 進 行 關 懷 而 學 生 未 出 席, 且 持 續 無 法 與 學 生 取 得 聯 絡, 同 日 該 所 助 教 與 學 生 家 長 聯 繫 告 知 學 生 狀 況, 並 由 院 心 理 師 轉 知 系 教 官 相 關 訊 息 及 資 訊, 並 尋 求 教 官 一 同 持 續 關 懷 該 生 院 心 理 師 透 過 助 教 轉 發 給 該 生, 邀 請 11 月 27 日 再 度 進 行 關 懷 ) 統 計 各 類 來 談 議 題 以 精 神 情 緒 (27.19%) 為 最 多, 其 次 依 序 為 感 情 困 擾 (21.93%) 人 際 關 係 (21.05%) 其 他 (7.89%) 課 業 學 習 (6.14%) 家 庭 困 擾 (5.26%) 自 我 探 索 (4.39%) 及 生 涯 發 展 (4.39%) 性 別 議 題 (1.75%), 詳 如 下 表 102 學 年 至 11 月 21 日 個 別 諮 商 主 訴 議 題 人 次 統 計 表 ( 資 料 統 計 至 11/21) 議 題 精 神 情 緒 感 情 困 擾 人 際 關 係 其 他 課 業 學 習 家 庭 困 擾 自 我 探 索 生 涯 發 展 性 別 議 題 總 計 總 計 百 分 比 (%) 27.19% 21.93% 21.05% 7.89% 6.14% 5.26% 4.39% 4.39% 1.75% % 排 序 NA 整 體 而 言, 本 學 期 本 校 學 生 以 人 際 互 動 ( 包 含 : 家 庭 關 係 人 際 關 係 愛 情 關 60

61 係 ) 為 主 要 困 擾 (48.25%), 其 次 精 神 情 緒 困 擾 (27.19%), 詳 如 下 表 議 題 類 型 人 際 互 動 精 神 情 緒 生 涯 定 向 其 他 自 我 探 索 性 別 議 題 總 計 總 計 百 分 比 (%) 48.25% 27.19% 10.53% 7.89% 4.39% 1.75% % 本 學 期 至 11 月 21 日 以 生 科 院 36 人 次 (31.58%) 佔 多 數, 各 學 院 個 別 諮 商 來 談 人 次 統 計 如 下 表 102 學 年 度 至 11 月 21 日 各 學 院 個 別 諮 商 來 談 人 次 統 計 ( 資 料 統 計 至 11/21) 單 位 生 科 海 運 工 教 職 員 電 資 海 資 人 社 總 計 人 次 百 分 比 (%) 31.58% 28.07% 16.67% 11.40% 9.65% 2.63% 0.00% % ( 二 ) 新 生 學 習 促 進 方 案 日 期 單 元 地 點 9/26 10/3 10/17 探 索 教 育 -- 團 隊 促 進 學 習 - 海 運 學 院 場 ( 商 船 輪 機 系 ) 航 海 寶 藏 地 圖 大 解 密 / 海 洋 寶 盒 - 電 資 學 院 航 海 寶 藏 地 圖 大 解 密 / 海 洋 寶 盒 - 海 運 學 院 場 ( 航 管 運 輸 系 ) 探 索 教 育 -- 團 隊 促 進 學 習 - 海 運 學 院 場 ( 航 管 運 輸 系 ) 航 海 寶 藏 地 圖 大 解 密 / 海 洋 寶 盒 - 生 科 院 航 海 寶 藏 地 圖 大 解 密 / 海 洋 寶 盒 - 海 運 學 院 場 ( 商 船 輪 機 系 ) 探 索 教 育 -- 團 隊 促 進 學 習 - 工 學 院 場 航 海 寶 藏 地 圖 大 解 密 / 海 洋 寶 盒 - 海 資 院 場 網 路 陷 阱 現 形 /3C 痠 痛 症 候 群 退 散 - 電 資 學 院 場 體 育 館 海 洋 廳 第 一 講 廳 體 育 館 海 洋 廳 第 一 演 講 廳 體 育 館 漁 學 館 103 教 室 海 洋 廳 辦 理 單 位 學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教 務 處 教 學 中 心 及 實 習 暨 就 業 輔 導 組 學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教 務 處 教 學 中 心 及 實 習 暨 就 業 輔 導 組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學 務 處 教 學 中 心 及 實 習 暨 就 業 輔 導 組 教 務 處 學 務 處 軍 訓 室 出 席 人 數 135 人 ( 商 船 系 99 人, 輪 機 系 36 人 ) 178 人 ( 電 機 系 94 人, 資 工 系 84 人 ) 134 人 ( 航 管 系 78 人, 運 輸 系 56 人 ) 175 人 ( 航 管 系 92 人 運 輸 系 83 人 ) 184 人 ( 養 殖 系 64 人 食 科 系 85 人 及 生 科 系 35 人 ) 129 人 ( 商 船 系 87 人, 輪 機 系 42 人 ) 196 人 ( 機 械 系 100 人 河 工 系 92 人 及 系 工 系 64 人 ) 167 人 ( 海 洋 系 59 人 及 環 漁 系 52 人 ) 226 人 ( 電 機 系 99 人 資 工 系 出 席 率 85.4% 70% 65% 85% 82.5% 81.7% 98.5% 96.5% 90% 61

62 10/24 10/31 網 路 陷 阱 現 形 /3C 痠 痛 症 候 群 退 散 - 海 運 學 院 場 ( 商 船 輪 機 系 ) 探 索 教 育 -- 團 隊 促 進 學 習 - 生 科 院 場 航 海 寶 藏 地 圖 大 解 密 / 海 洋 寶 盒 - 工 學 院 網 路 陷 阱 現 形 /3C 痠 痛 症 候 群 退 散 - 海 運 學 院 場 ( 航 管 輪 機 系 ) 網 路 陷 阱 現 形 /3C 痠 痛 症 候 群 退 散 - 海 資 院 場 探 索 教 育 -- 團 隊 促 進 學 習 - 電 資 學 院 場 探 索 教 育 -- 團 隊 促 進 學 習 - 海 資 院 場 網 路 陷 阱 現 形 /3C 痠 痛 症 候 群 退 散 - 工 學 院 場 網 路 陷 阱 現 形 /3C 痠 痛 症 候 群 退 散 - 生 科 院 場 第 一 演 講 廳 育 樂 館 第 一 演 講 廳 海 洋 廳 漁 學 館 103 教 室 育 樂 館 展 示 廳 海 洋 廳 第 一 演 講 廳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學 務 處 教 務 處 教 學 中 心 及 實 習 暨 就 業 輔 導 組 學 務 處 軍 訓 室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學 務 處 學 務 處 軍 訓 室 94 人 及 通 訊 系 47 人 ) 170 人 ( 商 船 系 93 人 及 輪 機 系 77 人 ) 220 人 ( 養 殖 系 90 人 食 科 系 95 人 及 生 科 系 35 人 ) 261 人 ( 工 學 院 221 人 : 機 械 系 83 人 河 工 系 84 人 及 系 工 系 54 人, 輪 機 系 40 人 ) 79.1% 98.7% 82.3% 142 人 70.3% 108 人 ( 海 洋 系 57 人, 環 漁 系 51 人 ) 234 人 電 機 系 91 人 資 工 系 97 人 及 通 訊 系 46 人 ) 112 人 ( 海 洋 系 58 人 及 環 漁 系 54 人 ) 206 人 ( 機 械 系 79 人 河 工 系 81 人 及 系 工 系 46 人 ) 203 人 ( 養 殖 系 83 人 食 科 系 89 人 及 生 科 系 31 人 ) 93.9% 93.2% 97.4% 79.2% 91% 9/30~ 10/23 10/1~ 12/16 大 學 沒 教 的 事 - 心 理 測 驗 說 話 認 識 圖 書 館 各 班 教 室 預 約 場 地 學 務 處 諮 輔 組 圖 資 處 參 考 諮 詢 組 1,159 人 250 人 10/1 運 輸 系 1B47 人 10/7 系 工 系 1A63 人 10/8 生 科 系 1A37 人 10/16 海 洋 系 60 人 10/17 養 殖 系 1A43 人 91.6% -- ( 三 ) 102 學 年 心 理 及 網 路 高 關 懷 學 生 輔 導 學 年 大 學 生 身 心 適 應 調 查 表 之 高 關 懷 學 生 資 訊 將 於 11 月 底 轉 知 導 師 教 官 及 部 分 系 助 教 諮 商 輔 導 組 並 於 11 月 6 日 開 始 以 電 話 關 懷 學 生, 唯 期 中 考 期 間 暫 停 電 話 關 懷 62

63 播 打 電 話 通 數 電 話 接 通 通 數 願 意 接 受 諮 商 輔 導 組 持 續 電 話 關 懷 學 生 人 數 願 意 前 來 晤 談 學 生 人 數 人 次 80 通 比 例 48% 50% 40% 4% 2. 諮 輔 組 已 於 十 月 底 將 同 意 告 知 相 關 輔 導 人 員 測 驗 結 果 之 高 關 懷 學 生 資 訊 轉 知 導 師 教 官 及 部 分 系 助 教, 諮 輔 組 於 11 月 開 始 以 簡 訊 及 電 話 同 步 關 懷 學 生 播 打 電 話 通 數 電 話 接 通 通 數 願 意 接 受 諮 商 輔 導 組 持 續 電 話 關 懷 學 生 人 數 願 意 前 來 晤 談 學 生 人 數 人 次 40 通 比 例 100% 40% 38% - ( 四 ) 網 路 蜘 蛛 網 你 無 法 自 拔 了 嗎? - 網 路 沉 迷 防 治 諮 輔 週 活 動 1. 活 動 辦 理 時 間 :102 年 10 月 28 日 至 102 年 11 月 1 日 2. 業 已 辦 理 完 畢, 活 動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活 動 日 期 活 動 方 式 主 題 講 師 地 點 參 與 人 數 / 滿 意 度 102/10/31( 四 ) 18:30~20:30 102/11/01( 五 ) 10:00~12:00 102/11/01( 五 ) 18:30~20:30 電 影 賞 析 專 題 講 座 電 影 賞 析 鞋 子 不 見 了 虛 擬 世 界 的 魔 力 談 網 路 成 癮 請 登 入 線 實 朱 淑 芬 心 理 師 楊 政 璋 臨 床 心 理 師 張 瀞 尹 心 理 師 女 一 舍 交 誼 廳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男 一 舍 交 誼 廳 75 人 96% 24 人 100% 24 人 100% ( 五 ) 小 太 陽 志 工 團 招 募 新 生 狀 況 成 員 共 計 42 人, 包 含 23 為 舊 生 及 19 位 新 生, 目 相 關 培 訓 課 程 持 續 進 行 中 ( 六 ) 性 別 無 設 限 - 自 我 新 發 現 -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活 動 1. 活 動 辦 理 時 間 :102 年 11 月 18 日 至 102 年 12 月 4 日 2. 規 劃 辦 理 2 場 次 專 題 講 座 及 1 場 次 工 作 坊, 活 動 辦 理 規 劃 如 下 : 活 動 日 期 活 動 方 式 主 題 講 師 地 點 參 與 人 數 / 滿 意 度 102/11/18( 一 ) 13:00~15:00 102/11/29( 五 ) 13:30~16:30 102/12/04( 三 ) 15:00~17:00 專 題 講 座 工 作 坊 專 題 講 座 愛 情 法 師 保 護 你 橡 皮 章 手 工 藝 工 作 坊 刻 出 你 的 本 色 友 情 愛 情, 你 選 擇? 魏 大 千 律 師 鐘 若 芸 老 師 張 璇 心 理 師 海 事 大 樓 419 教 室 諮 商 輔 導 組 團 體 室 第 二 演 講 廳 60 人 / 100% 持 續 辦 理 中 持 續 辦 理 中 十 七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 一 ) 防 治 組 會 議 於 10 月 28 日 召 開 完 畢, 重 要 決 議 如 下 : 1. 持 續 追 蹤 亞 性 平 字 號 第 案 之 調 查 案 與 8 月 26 日 校 安 通 報 事 件 之 案 情 63

64 結 果 2. 因 應 8 月 10 日 外 籍 人 士 騷 擾 事 件, 性 平 會 將 研 擬 性 平 相 關 之 英 文 版 防 治 宣 傳 品 或 相 關 法 規, 置 於 國 際 事 務 處 國 際 學 舍 或 學 校 網 頁 等 地 方 3. 暫 不 修 改 本 校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嗣 後 三 名 職 工 委 員 以 公 務 人 員 工 友 與 專 案 助 理 三 種 身 分 各 保 留 一 個 名 額 之 方 式, 由 人 事 室 推 選 出 職 工 委 員 4.11 月 1 日 起 軍 訓 室 女 教 官 將 回 復 輪 值 駐 守 女 一 舍, 以 維 護 住 宿 安 全 並 隨 時 注 意 女 一 舍 工 程 進 行 中 之 安 全 情 況 ( 二 )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第 一 次 會 議 時 間 原 訂 為 11 月 17 日, 修 正 為 12 月 10 日 召 開 十 八 導 師 業 務 ( 一 ) 以 做 自 己 及 別 人 生 命 中 的 天 使 為 主 題 之 全 校 導 師 座 談 會 業 於 11 月 13 日 假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辦 理 完 畢 整 體 滿 意 度 為 94%( 非 常 滿 意 36%, 滿 意 58%) ( 二 ) 學 士 班 應 到 導 師 (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教 官 及 校 安 人 員 ) 為 222 人, 實 到 學 士 班 導 師 ( 含 進 修 學 士 班 教 官 及 校 安 人 員 ) 為 131 人, 出 席 率 59%; 研 究 所 班 應 到 導 師 為 292 人, 實 到 研 究 所 班 導 師 為 138 人, 出 席 率 47.3% 十 九 班 會 ( 一 ) 依 本 校 教 師 擔 任 導 師 辦 法 第 4 條 規 定, 導 師 每 學 期 至 少 參 加 學 生 之 班 會 2 次 本 學 期 班 會 召 開 次 數 統 計 至 11 月 20 日 止, 學 系 以 河 工 系 居 冠, 達 成 率 %, 運 輸 系 次 之, 達 成 率 %; 學 院 以 海 運 學 院 居 冠, 達 成 率 為 85.94%( 詳 見 下 表 圖 ) 除 於 11 月 22 日 以 電 子 郵 件 予 各 班 導 師 參 考 外, 並 請 達 成 率 低 於 50% 之 系 辦 公 室 助 教 協 助 提 醒 班 級 召 開 班 會 學 院 本 學 期 開 班 會 次 數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各 院 平 均 班 會 次 數 統 計 表 班 級 數 目 各 院 平 均 班 會 次 數 每 學 期 各 院 應 開 班 會 次 數 達 成 率 (%) 海 運 學 院 % 生 科 院 % 海 資 院 % 工 學 院 % 電 資 學 院 % 人 社 院 % 進 修 部 %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各 系 平 均 班 會 次 數 統 計 表 學 院 科 系 本 學 期 開 班 會 次 數 班 級 數 目 各 系 平 均 班 會 次 數 每 學 期 各 系 應 開 班 會 次 數 達 成 率 (%) 海 運 學 院 商 船 系 % 航 管 系 % 64

65 運 輸 系 % 輪 機 系 % 生 科 系 % 生 科 院 食 科 系 % 養 殖 系 % 海 資 院 環 資 系 % 環 漁 系 % 河 工 系 % 工 學 院 機 械 系 % 系 工 系 % 電 機 系 % 電 資 學 院 資 工 系 % 通 訊 系 % 人 社 院 師 培 中 心 % 資 管 系 % 進 修 部 食 科 系 % 航 管 系 % ( 二 ) 學 士 班 各 班 級 召 開 班 會 統 計 圖 ( 統 計 至 102 年 11 月 20 日 止 ) A 1B 2A 2B 3A 3B 4A 4B 商 船 系 A 1B 2A 2B 3A 3B 4A 4B 航 管 系 102 學 年 開 班 會 次 數 每 學 期 各 班 應 開 班 會 次 數 102 學 年 開 班 會 次 數 每 學 期 各 班 應 開 班 會 次 數 65

66 A 1B 2A 2B 3A 3B 4A 4B 運 輸 系 102 學 年 開 班 會 次 數 每 學 期 各 班 應 開 班 會 次 數 學 年 開 班 會 次 數 每 學 期 各 班 應 開 班 會 次 數 0 1 動 力 1 能 源 2 動 力 2 能 源 3 動 力 3 能 源 4 動 力 4 能 源 輪 機 系 A 2A 3A 4A 學 年 開 班 會 次 數 每 學 期 各 班 應 開 班 會 次 數 生 科 系 四 四 三 三 二 二 一 一 學 年 開 班 會 次 數 每 學 期 各 班 應 開 班 會 次 數 A 生 技 組 A 食 科 組 A 生 技 組 A 食 科 組 A 生 技 組 A 食 科 組 A 生 技 組 A 食 科 組 食 科 系 66

67 A 2A 3A 4A 海 洋 系 1A 1B 2A 2B 3A 3B 4A 4B 養 殖 系 1A 2A 3A 4A 環 漁 系 1A 1B 2A 2B 3A 3B 4A 4B 河 工 系 102 學 年 開 班 會 次 數 每 學 期 各 班 應 開 班 會 次 數 102 學 年 開 班 會 次 數 每 學 期 各 班 應 開 班 會 次 數 102 學 年 開 班 會 次 數 每 學 期 各 班 應 開 班 會 次 數 102 學 年 開 班 會 次 數 每 學 期 各 班 應 開 班 會 次 數 67

68 學 年 開 班 會 次 數 每 學 期 各 班 應 開 班 會 次 數 0 1A 2A 3A 4A 系 工 系 學 年 開 班 會 次 數 每 學 期 各 班 應 開 班 會 次 數 0 1A 1B 2A 2B 3A 3B 4A 4B 機 械 系 1A 1B 2A 2B 3A 3B 4A 4B 電 機 系 1A 1B 2A 2B 3A 3B 4A 4B 資 工 系 102 學 年 開 班 會 次 數 每 學 期 各 班 應 開 班 會 次 數 102 學 年 開 班 會 次 數 每 學 期 各 班 應 開 班 會 次 數 68

69 A 2A 3A 4A 通 訊 系 師 培 小 一 師 培 中 一 師 培 小 二 師 培 中 二 師 培 中 心 3A 4A 一 二 三 四 五 1A 1B 2A 2B 3A 4A 資 管 系 食 科 系 航 管 系 進 修 部 102 學 年 通 訊 系 開 班 會 次 數 每 學 期 各 班 應 開 班 會 次 數 102 學 年 開 班 會 次 數 每 學 期 各 班 應 開 班 會 次 數 102 學 年 開 班 會 次 數 每 學 期 各 班 應 開 班 會 次 數 二 十 二 一 學 分 不 及 格 學 生 追 蹤 關 懷 10 月 14 起 至 11 月 11 日 止, 結 束 二 一 學 分 不 及 格 學 生 追 蹤 之 第 二 波 關 懷, 關 懷 情 形 如 下 表 學 年 度 二 分 之 一 學 分 數 不 及 格 學 生 追 蹤 關 懷 方 式 比 例 關 懷 方 式 心 理 師 電 話 關 懷 心 理 師 面 談 課 指 組 老 師 面 談 導 師 關 懷 電 話 語 音 留 下 諮 輔 組 資 訊 電 話 空 號 人 次 比 例 38% 2% 3% 5% 45% 7% 二 一 轉 復 學 生 輔 導 10 月 16 日 河 工 2A 導 師 轉 介 一 名 復 學 生 至 諮 輔 組 進 行 個 別 諮 商 二 二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輔 導 ( 一 )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期 限 內 完 成 102 學 年 度 第 一 梯 次 大 專 校 院 身 心 障 礙 提 報 鑑 定 結 果 69

70 通 知 基 於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原 則, 以 電 話 電 子 郵 件 個 別 通 知 提 報 鑑 定 學 生 或 法 定 代 理 人 本 次 鑑 定 提 報 以 大 一 新 生 以 及 大 四 以 上 ( 含 碩 博 士 ) 為 主, 本 校 共 提 報 29 位 學 生, 其 中 28 位 學 生 已 確 定 障 礙 類 別,1 位 學 生 放 棄 特 教 服 務 ( 二 )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至 特 殊 教 育 通 報 網 填 報 99 年 至 101 學 年 度 大 專 身 心 障 礙 畢 業 生 就 業 狀 況 調 查 表, 檔 案 已 完 成 陳 核 並 留 校 備 查 99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人 數 7 人, 就 業 率 達 71.43%;100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人 數 2 人, 就 業 率 達 100%;101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人 數 10 人, 就 業 率 達 70% ( 三 )103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輔 導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計 畫 經 費, 業 於 102 年 11 月 25 日 完 成 報 部 申 請 作 業 ( 四 )102 年 12 月 4 日 辦 理 生 命 教 育 講 座 社 會 關 懷 - 導 盲 犬 宣 導 活 動 二 三 品 德 教 育 ( 一 ) 心 生 活 運 動 - 公 視 學 生 電 影 院 生 輔 組 訂 於 102 年 9 月 12 日 至 12 月 31 日 辦 理 心 生 活 運 動 公 視 學 生 電 影 院 觀 影 活 動 由 班 級 社 團 學 生 宿 舍 申 請 自 選 播 放 11 部 關 於 成 長 親 子 關 懷 及 環 境 生 態 保 護 等 優 質 影 片, 藉 由 與 學 生 探 討 各 樣 觀 點, 達 成 典 範 學 習 激 勵 之 效, 並 培 養 學 生 獨 立 思 辨 之 能 力 另 徵 選 觀 影 心 得, 辦 理 抽 獎 活 動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自 開 學 至 目 前 為 止, 共 計 16 個 單 位 / 班 級 申 請 播 放 22 場 次 電 影, 業 進 行 14 場 次, 生 輔 組 擬 賡 續 檢 視 各 單 位 繳 交 學 生 一 句 心 得 及 成 果 彙 報 簡 表 情 形 單 位 活 動 日 期 ( 依 申 請 日 期 排 序 ) 選 播 影 片 人 數 女 一 舍 9/23 公 主 與 王 子 31 女 一 舍 + 海 洋 系 1A 11/20 六 局 下 半 14 男 一 舍 9/17 六 局 下 半 15 男 二 舍 9/17 小 偷 26 男 二 舍 9/25 背 影 26 男 三 女 二 舍 10/1 幸 運 號 碼 10 男 三 女 二 舍 10/4 再 見 全 壘 打 9 商 船 系 2A 9/30 小 偷 56 航 管 系 1B 9/30 時 間 之 旅 16 輪 機 系 3A 10/1 小 偷 50 商 船 系 3B 10/2 小 偷 49 環 漁 系 2A 10/28 六 局 下 半 44 食 科 系 3A 11/19 小 偷 成 果 統 計 中 商 船 系 2B 10/16 背 影 41 運 輸 2A 10/30 小 偷 42 機 械 系 2B 12 月 再 見 全 壘 打 活 動 進 行 中 電 機 系 1B 10/3 公 主 與 王 子 45 生 科 系 1A 10/1 幸 運 號 碼 成 果 統 計 中 河 工 系 4A 10/8 小 偷 35 航 管 系 1A 11/22 六 局 下 半 活 動 進 行 中 70

71 ( 二 ) 創 意 樂 活 綠 與 美 校 園 社 區 角 落 美 感 營 造 活 動 1. 本 活 動 與 住 宿 輔 導 組 學 生 宿 舍 自 治 會 合 作 辦 理, 由 綠 手 指 計 畫 創 辦 人 盧 銘 世 老 師 帶 領 志 工, 進 行 校 園 社 區 綠 化 美 化 各 活 動 事 項 如 下 表 : 時 間 地 點 內 容 參 與 人 數 10/24 第 二 演 講 廳 綠 手 指 的 夢 講 座 53 10/31 第 二 演 講 廳 種 樹 的 男 人 紀 錄 片 欣 賞 暨 映 後 座 談 66 11/7 男 三 女 二 舍 1 樓 交 誼 廳 校 園 角 落 彩 繪 改 造 18 11/8 男 二 舍 1 樓 交 誼 廳 校 園 角 落 彩 繪 改 造 29 11/21 男 一 舍 一 樓 大 廳 校 園 角 落 彩 繪 改 造 活 動 進 行 中 11/22 女 一 舍 2-5 樓 交 誼 廳 校 園 角 落 彩 繪 改 造 活 動 進 行 中 年 10 月 24 日 及 31 日 兩 場 講 座 整 體 滿 意 度 為 89%( 本 校 宿 舍 幹 部 住 宿 生 其 他 教 職 員 工 生 整 體 滿 意 度 為 88%; 社 區 里 民 整 體 滿 意 度 為 100%) ( 三 ) 品 德 教 育 推 動 意 見 回 饋 生 輔 組 於 102 年 11 月 13 日 導 師 會 議 協 請 導 師 填 寫 有 關 品 德 教 育 推 動 相 關 回 饋 意 見 表, 共 計 收 件 54 份 回 饋 意 見 大 致 如 下 : 題 目 回 饋 意 見 若 本 校 針 對 大 學 生 需 要 作 一 項 品 德 素 養 調 查, 請 問 您 願 意 讓 班 級 參 與 施 測 嗎? 請 問 您 認 為 在 校 園 裡, 本 校 學 生 在 品 格 上 不 足 及 需 要 改 善 的 地 方 為 何? 請 問 您 認 為 要 如 何 增 進 大 學 生 品 格? 您 對 於 本 校 品 德 教 育 推 動 有 何 具 體 建 議? 是 48 人 否 1 人 無 意 見 5 人 大 部 份 老 師 的 意 見 為 1. 學 生 在 基 本 生 活 禮 節 及 態 度 ( 守 時 尊 師 重 道 勿 穿 拖 鞋 上 課 勿 亂 丟 菸 蒂 勿 喧 嘩 勿 作 弊 ) 2. 對 於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之 熱 忱 需 加 強 大 部 份 老 師 的 意 見 為 1. 鼓 勵 學 生 多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及 志 工 服 務 2. 師 長 以 身 作 則, 上 行 下 效 3. 培 養 閱 讀 習 慣 4. 培 養 團 隊 合 作 5. 倫 理 教 育 6. 典 範 學 習 大 部 份 老 師 的 意 見 為 1. 師 長 以 身 作 則, 上 行 下 效 2. 潛 移 默 化 推 動 校 園 禮 儀 方 案 3. 表 揚 品 格 行 為 優 良 者 4. 推 動 品 德 社 團 71

72 ( 四 ) 幸 福 城 市 公 車 徵 稿 比 賽 綜 整 102 年 9 月 5 日 品 德 聯 盟 學 校 會 議 諸 位 師 長 之 建 議, 各 級 學 校 比 賽 採 不 同 之 徵 稿 方 式 各 參 賽 作 品 以 幸 福 為 主 題, 只 要 與 城 市 公 車 幸 福 關 聯 及 意 象 內 容 都 可 成 詩 成 文, 例 如 車 上 溫 馨 故 事 心 情 小 品 生 活 趣 味 都 可 以 是 發 揮 的 題 材 藉 由 幸 福 為 題 來 發 揮, 讓 同 學 以 正 面 思 考, 用 心 看 見 周 遭 及 城 市 美 好 的 一 面 各 級 學 校 比 賽 方 式 暫 定 為 下 : 組 別 方 式 備 註 特 教 組 品 德 標 語 創 意 比 賽 (14 字 以 內, 以 品 德 為 題 ) 國 小 國 中 組 新 詩 創 意 比 賽 A3( 配 合 設 計 圖 ) 高 中 職 組 微 文 學 徵 稿 ( 字 ) 大 專 院 校 海 報 徵 稿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建 議 海 報 比 賽 ( 視 覺 傳 達 系 可 參 加 ), 經 國 管 理 暨 健 康 學 院 建 議 以 短 文 或 海 報 比 賽 ( 五 ) 蒲 公 英 志 工 及 倫 理 股 長 培 訓 1. 蒲 公 英 志 工 會 議 (1) 業 於 期 中 考 後 11 月 19 日 ( 星 期 二 )18 時 召 開 蒲 公 英 志 工 會 議, 共 有 13 名 志 工 出 席 會 議, 會 中 順 利 推 選 出 蒲 公 英 志 工 領 隊 1 人 及 副 領 隊 2 人, 領 隊 為 電 機 3A 陳 柏 興 同 學, 副 領 隊 分 別 為 食 科 3A 鍾 昀 軒 同 學 及 商 船 2B 林 永 勸 同 學 (2) 本 次 會 議 有 兩 名 大 一 倫 理 股 長 出 席, 並 加 入 蒲 公 英 志 工 行 列 (3) 會 議 中 亦 票 選 打 包 帶 手 工 藝 上 課 時 間 ; 兩 次 課 程 時 間 分 別 為 12 月 5 日 星 期 四 18 時 及 12 月 9 日 星 期 一 18 時 2. 蒲 公 英 志 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活 動 表 : 日 期 活 動 內 容 活 動 地 點 11/7( 四 ) 宿 舍 改 造 男 三 女 二 舍 11/8( 五 ) 宿 舍 改 造 男 二 舍 11/19( 二 ) 蒲 公 英 志 工 會 議 生 輔 組 12/5( 四 ) 課 程 1( 打 包 帶 手 工 藝 品 初 階 ) 生 輔 組 12/9( 一 ) 課 程 2( 打 包 帶 手 工 藝 品 進 階 ) 生 輔 組 12/13( 五 ) 法 治 教 育 - 法 院 參 訪 基 隆 地 院 12/20( 五 ) 基 隆 特 教 品 德 知 能 趣 味 競 賽 基 隆 特 教 學 校 期 藉 由 兩 次 課 程 增 進 志 工 同 學 間 的 熟 識 度, 並 規 畫 於 102 年 12 月 20 日 將 志 工 製 作 的 手 工 藝 品 帶 到 基 隆 特 教 學 校, 當 作 基 隆 特 教 品 德 知 能 趣 味 競 賽 之 獎 勵 品, 幫 志 工 學 生 創 造 機 會, 集 合 眾 人 的 力 量, 積 極 回 饋 社 會 72

73 3. 志 工 幹 部 主 導 定 期 聚 會 鑑 於 蒲 公 英 志 工 非 屬 學 生 自 發 性 成 立 之 組 織, 志 工 學 生 之 間 仍 感 陌 生, 又 無 元 老 級 學 長 姐 帶 領, 經 評 估 各 項 條 件, 於 團 隊 草 創 階 段 尚 難 放 任 志 工 幹 部 主 導 定 期 聚 會 生 活 輔 導 組 將 待 選 出 志 工 幹 部 後, 由 業 務 承 辦 人 與 志 工 幹 部 討 論 定 期 聚 會 之 方 案, 並 由 生 活 輔 導 組 提 供 相 關 支 援, 例 如 於 製 作 通 訊 錄 時 一 併 紀 錄 志 工 之 生 日, 每 月 或 不 定 期 舉 行 慶 生 會 二 四 學 生 獎 懲 教 育 部 業 已 備 查 本 校 所 送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修 正 之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惟 另 指 示 建 議 修 改 項 目, 本 校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業 於 11 月 20 日 11 時 召 開 會 議, 審 議 修 正 本 校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本 次 提 案 係 參 照 教 育 部 前 揭 修 正 建 議, 並 參 考 北 一 區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事 務 工 作 協 調 聯 絡 中 心 學 生 獎 懲 參 考 原 則, 以 符 合 人 權 指 標 二 五 各 項 教 育 助 學 措 施 ( 一 )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1.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由 國 泰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保, 自 102 年 8 月 1 日 起 至 103 年 7 月 31 日 止, 應 屆 畢 業 生 保 險 至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者 至 畢 業 學 期 終 止 之 日 止 2. 現 階 段 提 出 理 賠 申 請, 事 故 發 生 於 102 年 7 月 31 日 前 還 是 由 全 球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理 賠,102 年 8 月 1 日 以 後 由 國 泰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受 理 3. 本 學 期 截 至 102 年 10 月 31 日 止, 全 球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計 理 賠 31 件, 理 賠 金 額 計 新 臺 幣 145,922 元 整 ; 國 泰 人 壽 公 司 計 理 賠 18 件, 理 賠 金 額 計 新 臺 幣 83,624 元 整, 理 賠 件 數 暨 金 額 ( 詳 如 表 ) 理 賠 月 份 理 賠 件 數 8 月 11 9 月 月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理 賠 件 數 暨 金 額 統 計 表 理 賠 項 目 類 別 理 賠 件 數 理 賠 金 額 說 明 普 通 傷 病 醫 療 5 26,069 理 賠 總 金 額 癌 症 暨 重 大 疾 病 1 21,000 58,539 交 通 事 故 理 賠 5 11,470 普 通 傷 病 醫 療 11 21,376 理 賠 總 金 額 癌 症 暨 重 大 疾 病 ,445 交 通 事 故 理 賠 6 36,069 普 通 傷 病 醫 療 16 79,839 癌 症 暨 重 大 疾 病 0 0 交 通 事 故 理 賠 5 33,723 理 賠 總 金 額 113, 本 學 期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參 保 人 數 總 計 8,320( 日 間 學 籍 計 7,137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班 別 計 1,183), 其 中 內 含 休 學 續 保 學 生 29 人 ; 實 習 教 師 19 人, 保 費 總 計 新 臺 幣 172 萬 2,002 元, 參 保 學 生 名 冊 於 102 年 11 月 5 日 送 至 國 泰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 二 ) 學 生 就 學 貸 款 生 活 費 貸 款 1. 本 學 期 學 生 就 學 貸, 教 育 部 業 於 102 年 10 月 25 日 查 核 完 竣, 合 格 貸 款 人 數 73

74 計 1,149 人 ( 日 間 學 籍 :995 人 ;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班 別 :154 人 ), 申 貸 金 額 總 計 新 臺 幣 35,430,572 元 整 ( 內 含 11 名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申 貸 生 活 費 新 臺 幣 435,000 元 整 ;14 名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生 申 貸 活 費 新 臺 幣 280,000 元 整 ), 正 彙 整 溢 貸 名 冊 及 合 格 貸 款 學 生 名 冊 報 送 臺 灣 銀 行 請 款 2. 有 關 本 學 期 書 籍 費 校 外 住 宿 費, 業 於 102 年 11 月 11 日 先 行 匯 入 學 生 帳 戶 ( 三 ) 各 類 就 學 優 待 減 免 1. 本 學 期 各 類 學 生 就 學 優 待 減 免 計 487 人 符 合 資 格 ( 日 間 學 籍 :433 人 ;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班 別 :54 人 ), 學 雜 費 短 收 金 額 總 計 新 臺 幣 8,55 萬 8,627 元 整, 減 免 人 數 及 金 額 統 計 詳 如 下 表 就 申 請 人 數 而 言,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等 項 分 別 以 255 人 80 人 及 48 人 列 居 前 三 高 項 次 就 學 雜 費 短 收 金 額 比 例 而 言,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及 原 住 民 族 籍 學 生 等 項 分 別 以 49% 25% 及 11% 列 居 前 三 高 項 次 2. 與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符 合 資 格 人 數 (463 人 ) 相 較, 本 學 期 各 類 學 生 就 學 優 待 減 免 人 數 增 加 24 人 各 類 學 雜 費 減 免 項 目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各 類 學 生 就 學 優 待 減 免 人 數 及 金 額 統 計 表 日 間 學 籍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班 別 項 目 小 計 人 數 金 額 人 數 金 額 人 數 金 額 ( 單 位 : 人 / 新 臺 幣 元 ) 重 度 48 1,259, , ,362,304 中 度 79 1,430, , ,550,589 輕 度 108 1,184, , ,253,447 小 計 235 3,874, , ,166,340 佔 學 雜 費 短 收 比 例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76 2,082, , ,166,197 25% 原 住 民 族 籍 學 生 , , ,496 11%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重 度 2 55, , ,620 中 度 4 81, , ,975 輕 度 , , ,237 小 計 , , ,832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 , ,299 5%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之 子 女 , ,344 3% 卹 內 軍 公 教 遺 族 學 生 7 90, ,954 1% 卹 滿 軍 公 教 遺 族 學 生 1 13, , ,165 1% 現 役 軍 人 子 女 % 總 計 433 7,750, , ,558, % 49% 5% ( 四 )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弱 勢 助 學 計 畫 1. 有 關 生 活 輔 導 組 提 案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計 畫 實 施 辦 法, 業 經 102 年 10 月 3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並 經 102 年 10 月 17 日 海 學 生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施 行 74

75 2. 助 學 金 (1)102 學 年 度 弱 勢 助 學 計 畫 助 學 金 計 235 人 ( 日 間 學 籍 計 217 人 ;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班 別 計 18 人 ) 提 出 申 請, 本 校 業 依 教 育 部 訂 定 期 程, 將 本 學 年 申 請 資 料 上 傳 至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助 學 措 施 系 統 整 合 平 台, 俾 利 政 府 各 部 會 進 行 發 放 助 學 金 之 勾 稽 比 對, 教 育 部 業 於 102 年 11 月 8 日 公 布 查 核 結 果, 各 項 級 距 補 助 人 次 詳 如 下 表 申 請 資 格 家 庭 年 所 得 級 距 補 助 金 額 ( 元 ) 補 助 人 次 預 計 補 助 金 額 小 計 ( 元 ) 第 一 級 30 萬 以 下 16, ,277,000 第 二 級 超 過 30 萬 ~40 萬 以 下 12, ,500 第 三 級 超 過 40 萬 ~50 萬 以 下 10, ,000 第 四 級 超 過 50 萬 ~60 萬 以 下 7, ,500 第 五 級 超 過 60 萬 ~70 萬 以 下 5, ,000 總 計 214 3,012,000 不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人 數 21 (2) 本 校 上 學 期 受 理 本 項 助 學 金 申 請 作 業, 並 依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弱 勢 學 生 資 格 查 核 系 統 之 查 核 結 果, 於 下 學 期 註 冊 繳 費 單 逕 予 扣 減 前 開 補 助 金 額, 如 補 助 金 額 扣 除 下 學 期 學 雜 費 仍 有 餘 額 者, 本 校 將 另 行 撥 付 (3) 為 促 進 學 生 之 社 會 及 公 民 責 任, 凡 領 取 助 學 金 之 學 生, 均 須 參 與 每 學 年 50 小 時 服 務 學 習, 本 校 得 考 核 服 務 學 習 從 事 情 形, 作 為 下 一 學 年 核 發 助 學 金 之 參 考, 惟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與 助 學 金 金 額 無 對 價 關 係 本 校 將 另 依 大 專 校 院 服 務 學 習 方 案, 規 劃 具 公 共 性 公 益 性 及 發 展 性 之 服 務 學 習 內 容 3. 住 宿 優 惠 (1) 本 學 期 計 51 名 學 生 符 合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校 內 免 費 住 宿 資 格, 住 宿 費 減 免 金 額 總 計 新 臺 幣 400,950 元 整 ( 詳 如 下 表 ), 歷 年 校 內 免 費 住 宿 人 數 暨 金 額 統 計 趨 勢 詳 如 下 圖 所 示 本 校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免 費 住 宿 優 惠 歷 年 申 請 人 次 暨 金 額 一 覽 表 學 期 別 人 次 免 費 住 宿 費 減 免 金 額 , , , , , , , , , ,950 75

76 救 助 項 目 校 內 急 難 救 助 學 產 基 金 急 難 救 助 民 間 單 位 急 難 救 助 (2) 依 本 校 弱 勢 學 生 助 學 計 畫 實 施 辦 法 第 2 條 第 1 項 第 4 款 規 定 凡 通 過 住 宿 優 惠 審 核 者 均 須 配 合 從 事 宿 舍 生 活 服 務 學 習 工 作 本 學 期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校 內 免 費 住 宿 51 名 學 生 須 完 成 各 別 25 小 時 之 宿 舍 服 務 學 習, 若 無 故 未 參 與 宿 舍 服 務 學 習 者 將 取 消 次 學 年 ( 期 ) 期 住 宿 優 惠 資 格, 業 惠 請 住 宿 輔 導 組 安 排 工 作 內 容 並 進 行 時 數 認 證 考 核 ( 五 ) 獎 助 學 金 1. 本 學 期 截 至 102 年 11 月 20 日 止, 校 外 獎 助 學 金 總 計 辦 理 118 項, 獲 獎 人 數 計 119 人, 獲 獎 金 額 計 新 臺 幣 127 萬 2,000 元 整 2. 財 團 法 人 廣 源 慈 善 基 金 會 本 學 期 獎 助 本 校 學 生 30 名, 每 名 16,000 元, 獎 助 金 額 計 新 臺 幣 48 萬 元 整 3. 財 團 法 人 萬 海 航 運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本 學 期 核 定 獎 助 本 校 10 位 學 生, 於 102 年 11 月 21 日 ( 星 期 四 ) 至 本 校 頒 發 獎 學 金, 同 時 與 獲 獎 同 學 進 行 座 談 ( 六 ) 急 難 救 助 1. 本 學 期 截 至 102 年 11 月 20 日 止, 學 生 申 請 急 難 救 助 獲 核 定 補 助 情 形 如 下 表 其 中 10 月 份 獲 補 助 人 數 新 增 11 人 次, 主 要 係 因 暑 假 案 件 集 中 於 開 學 期 間 申 請 考 量 直 系 親 屬 死 亡 重 病 易 產 生 創 傷 壓 力 症 狀, 故 除 轉 知 教 官 心 理 師 及 導 師, 並 提 供 諮 輔 組 擬 定 之 信 函 予 個 案 學 生, 表 達 關 懷 之 意, 協 助 其 瞭 解 此 創 傷 期 間 一 般 之 反 應 與 行 為, 提 醒 得 聯 繫 院 心 理 師 洽 談 學 生 死 亡 學 生 重 大 疾 病 救 助 原 因 ( 人 次 ) 家 長 雙 方 死 亡 家 長 一 方 死 亡 家 長 一 方 家 長 非 自 重 大 疾 病 願 性 失 業 其 它 變 故 總 計 人 數 ( 人 次 ) 金 額 ( 元 ) , , ,000 個 人 捐 助 總 計 ,000 76

77 2. 本 校 輪 機 系 學 士 後 學 程 許 生 於 102 年 10 月 21 日 因 意 外 過 世, 本 校 業 於 102 年 10 月 30 日 致 予 許 生 家 屬 新 臺 幣 5 萬 元 整 急 難 慰 問 金 ( 七 ) 僑 生 獎 助 學 金 1. 研 究 所 優 秀 僑 生 獎 學 金 (1) 本 學 期 本 校 獲 研 究 所 優 秀 僑 生 獎 學 金 3 位 員 額, 於 102 年 11 月 26 日 開 會 審 查 資 格 (2) 考 量 本 校 除 五 年 一 貫 升 學 獎 學 金 及 教 育 部 優 秀 研 究 生 僑 生 獎 學 金 外, 僑 生 就 讀 研 究 所 尚 無 其 他 獎 助 措 施, 業 已 請 國 際 處 共 同 協 助 向 學 校 爭 取 相 關 獎 助 措 施 及 經 費, 鼓 勵 本 校 僑 生 直 升 就 讀 本 校 研 究 所 2. 清 寒 僑 生 助 學 金 (1) 本 學 期 本 校 獲 清 寒 僑 生 助 學 金 34 位 員 額, 生 輔 組 業 依 往 例 ( 參 酌 之 前 國 際 處 作 法 ) 先 請 僑 聯 會 總 幹 事 及 各 地 區 分 會 會 長 針 對 申 請 者 之 在 校 狀 況 ( 經 濟 參 與 僑 聯 活 動 等 ) 填 寫 評 估 表, 業 已 召 開 僑 生 清 寒 助 學 金 審 查 會 議, 獲 補 助 名 單 經 核 定 報 部 核 撥 (2) 依 僑 生 工 讀 審 查 會 議 決 議, 生 輔 組 將 放 寬 僑 生 校 外 賃 居 則 取 消 僑 生 助 學 金 資 格 之 規 定, 並 研 擬 修 正 本 校 清 寒 僑 生 助 學 金 審 查 作 業 須 知 第 四 項 第 四 款 補 助 限 制 之 條 文 3. 校 內 僑 生 工 讀 (1) 生 輔 組 業 已 於 102 年 10 月 29 日 ( 星 期 二 ) 召 開 本 校 102 學 年 度 僑 生 工 讀 審 查 會 議, 經 審 查 核 定 人 數 共 計 40 位 (2) 生 輔 組 業 已 於 102 年 11 月 1 日 ( 星 期 五 )18:30 舉 辦 僑 生 工 讀 研 習 ( 同 時 辦 理 工 讀 單 位 分 派 ), 獲 僑 生 工 讀 資 格 者 皆 須 參 加 當 日 實 到 36 位, 其 中 未 參 加 研 習 4 位 同 學, 已 於 102 年 11 月 8 日 前 完 成 報 到 補 課 事 宜 (3) 如 學 期 中 如 遇 僑 生 喪 失 或 取 消 工 讀 資 格, 工 讀 員 額 出 缺 的 情 形, 生 輔 組 會 以 紙 本 專 簽 會 辦 方 式, 請 本 委 員 會 各 委 員 審 查 申 請 遞 補 工 讀 之 學 生 資 料 核 准 後, 分 發 至 出 缺 單 位 工 讀 (4) 考 量 暑 假 期 間 本 校 多 數 僑 生 皆 會 留 在 臺 灣 打 工, 生 輔 組 將 於 103 年 調 查 僑 生 續 領 暑 期 工 讀 助 學 金 需 求 後, 另 案 簽 核 辦 理 僑 生 暑 期 工 讀 事 宜 4. 僑 委 會 工 讀 助 學 金 僑 委 會 工 讀 助 學 金 為 每 年 度 3 月 份 申 請 1 次 102 年 度 獲 僑 委 會 工 讀 者 共 計 5 位,5 位 同 學 皆 已 完 成 上 半 年 度 (1~6 月 份 ) 工 讀 生 輔 組 業 已 逐 一 通 知 5 位 同 學 瞭 解 工 讀 執 行 情 形, 並 已 核 撥 下 半 年 度 (7~12 月 份 ) 工 讀 金, 依 規 定 於 102 年 11 月 底 前 完 成 結 報 事 宜 ( 八 ) 全 校 工 讀 生 管 理 本 學 期 研 習 對 象 為 本 校 所 有 工 讀 生 領 有 生 活 助 學 金 者 僑 生 工 讀 生 及 領 弱 勢 助 學 措 施 助 學 金 者, 各 類 學 生 通 知 參 與 研 習 方 式 如 下 對 象 通 知 參 與 方 式 備 註 辦 理 情 形 全 校 工 讀 生 領 有 生 活 助 學 金 者 發 書 函 通 知 全 校 各 用 人 單 位, 請 各 單 位 工 讀 生 皆 須 參 加 於 申 請 及 分 發 單 位 時, 通 知 學 同 時 請 各 用 人 單 位 提 供 學 生 工 讀 注 意 事 項, 彙 整 後 於 研 習 時 報 告 第 一 場 次 :102 年 11 月 28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15:10~17:00() 地 點 : 第 二 演 講 廳 講 題 及 講 師 : 由 生 活 輔 導 組 講 解 工 讀 生 注 意 事 項 77

78 領 弱 勢 助 學 措 施 助 學 金 者 僑 生 工 讀 生 生 皆 須 參 加 研 習 於 申 請 及 分 發 單 位 時, 通 知 學 生 皆 須 參 加 研 習 於 申 請 公 告 註 明, 凡 參 與 僑 生 工 讀 者 皆 須 參 與 研 習, 並 列 入 工 讀 考 核 學 生 可 折 抵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由 僑 聯 會 總 幹 事 協 助 通 知 每 位 僑 生 工 讀 生 (40 位 ) 務 必 參 加 第 二 場 次 :102 年 12 月 5 日 ( 星 期 四 ) 晚 上 18:30~20:30 地 點 : 第 一 演 講 廳 講 題 : 從 服 務 學 習 中 提 升 就 業 潛 能 講 師 : 大 專 生 涯 發 展 協 會 楊 智 為 創 會 理 事 長 1. 僑 生 工 讀 研 習 應 到 40 位 ( 含 國 際 宿 舍 僑 生 工 讀 2 位 ), 實 到 36 位 2. 其 中 未 參 加 研 習 2 位 同 學 已 於 11 月 4 日 至 生 輔 組 補 課 其 餘 已 通 知 於 11 月 8 日 前 報 到 補 課 ( 九 ) 弱 勢 助 學 服 務 學 習 學 年 度 弱 勢 助 學 -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至 102 年 11 月 18 日 截 止, 學 生 執 行 時 數 情 況 如 下 表 所 示 ; 應 執 行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者 共 計 260 位, 已 完 成 者 共 計 181 位, 在 校 生 未 完 成 者 尚 有 43 位 生 輔 組 業 已 以 寄 送 訊 息 至 學 生 電 子 信 箱 方 式 提 醒 尚 未 完 成 時 數 同 學, 須 於 102 年 11 月 20 日 前 完 成 50 小 時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若 未 於 期 限 內 完 成, 將 取 消 該 生 102 學 年 度 申 領 弱 勢 助 學 措 施 助 學 金 之 資 格 ( 生 輔 組 將 併 同 102 年 11 月 中 旬 教 育 部 及 財 稅 中 心 所 得 及 財 產 資 格 之 勾 稽 結 果 審 查 ) 對 象 ( 以 101 學 年 度 年 級 分 類 ) 已 完 成 時 數 ( 人 數 ) 未 完 成 時 數 ( 人 數 ) 在 校 生 應 屆 畢 業 生 總 計 截 至 102 年 11 月 18 日 止,181 位 執 行 完 弱 勢 助 學 -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50 小 時 ) 者, 其 執 行 內 容 及 時 數 統 計 表 如 下 所 示 依 規 定, 學 生 可 選 擇 參 加 校 內 事 務 性 服 務 學 習 或 活 動 性 服 務 性 社 團 活 動 研 習 校 外 志 工 等 項 目 折 抵 該 學 年 之 弱 勢 助 學 -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其 中, 於 校 內 執 行 事 務 性 服 務 學 習 有 173 人 次, 總 執 行 時 數 為 9,187 小 時, 佔 總 時 數 時 數 91.2% 為 最 多 服 務 類 別 人 次 時 數 百 分 比 校 內 校 外 校 內 事 務 性 % 活 動 性 % 服 務 性 社 團 活 動 % 研 習 講 座 % 志 工 % 研 習 講 座 % 總 計 % 78

79 * 備 註 : 實 際 完 成 人 數 為 181 人 時 數 為 181 人 *50 小 時 / 人 =9050 小 時, 總 時 數 超 過 部 分 (137 小 時 ) 為 學 生 自 願 多 做 的 時 數 ( 十 ) 其 他 本 校 長 期 協 助 基 隆 犯 保 協 會 推 動 課 輔 計 畫, 該 計 畫 為 提 供 本 校 成 績 優 秀 的 弱 勢 學 生 課 輔 工 讀 機 會, 其 課 輔 對 象 為 輔 導 犯 罪 被 害 人 ( 馨 生 人 ) 更 生 人 及 受 保 護 管 束 人 之 弱 勢 家 庭 就 學 子 女, 提 供 教 式 課 後 輔 導, 讓 一 份 愛 心 兩 個 家 庭 受 惠 今 年 基 隆 市 校 友 會 洪 英 正 理 事 長 及 基 隆 扶 輪 社 為 此 計 畫, 又 各 捐 贈 新 臺 幣 10 萬 元 整 為 讓 此 計 畫 延 伸 擴 大 對 基 隆 地 區 弱 勢 家 庭 子 女 的 照 顧, 犯 保 協 會 與 本 校 共 同 於 本 校 成 立 課 輔 愛 馨 社, 並 於 102 年 11 月 19 日 ( 星 期 二 ) 假 畢 東 江 廳 舉 辦 該 社 團 成 立 大 會 二 六 海 洋 書 卷 獎 暨 獎 勵 優 秀 新 生 入 學 海 Young 菁 英 頒 獎 典 禮 ( 一 ) 為 鼓 勵 優 質 學 習 成 果, 生 輔 組 訂 於 102 年 12 月 12 日 ( 星 期 四 )15:10 至 16: 55 假 本 校 第 一 演 講 廳 舉 行 本 學 期 海 洋 書 卷 獎 暨 獎 勵 優 秀 新 生 入 學 海 Young 菁 英 頒 獎 典 禮, 藉 由 公 開 頒 獎 方 式, 提 昇 學 生 榮 譽, 促 進 同 儕 學 習, 藉 以 培 育 海 洋 專 業 領 域 優 秀 學 生 ( 二 ) 獎 勵 對 象 計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海 洋 書 卷 獎 獲 獎 學 生 102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新 生 符 合 獎 勵 優 秀 新 生 入 學 獎 勵 辦 法 學 生 碩 士 班 錄 取 生 符 合 五 年 一 貫 獎 勵 入 學 資 格 學 生 及 校 內 其 它 獎 學 金 獲 獎 學 生, 另 開 放 自 由 觀 禮 學 生 參 加, 歡 迎 各 單 位 鼓 勵 所 屬 獲 獎 學 生 踴 躍 報 名 參 加 二 七 校 長 與 學 生 座 談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海 洋 人. 對 話 - 與 校 長 有 約 座 談 會 已 於 11 月 21 日 ( 四 ) 假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三 樓 展 演 廳 舉 辦 本 次 出 席 師 長 有 校 長 副 校 長 及 各 單 位 一 級 主 管, 列 席 人 員 為 學 生 會 學 生 議 會 社 團 幹 部 課 指 組 志 工 團 體 生 自 會 Free 社 班 代 諮 輔 組 小 太 陽 蒲 公 英 校 隊 及 就 輔 組 志 工 及 工 作 人 員 本 次 座 談 會 與 班 代 大 會 提 問 合 併 彙 整 完 後 共 計 25 項, 於 校 長 有 約 座 談 會 中 與 同 學 進 行 溝 通 及 互 動 二 八 攀 岩 場 使 用 為 有 效 使 用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室 內 攀 岩 場 資 源 及 促 進 攀 岩 體 驗 活 動, 開 學 以 來 每 週 三 固 定 社 課 加 上 校 慶 海 洋 體 驗 營, 體 驗 人 次 已 達 約 220 人 次, 未 來 持 續 推 廣 之 具 體 作 法 如 下 : ( 一 ) 每 週 社 課 持 續 加 強 確 保 技 術 與 體 驗 開 放 ( 二 ) 目 前 已 幾 位 校 外 民 眾 固 定 會 來 參 與 社 課 ( 三 ) 預 計 於 今 年 12 月 下 旬 籌 備 校 內 攀 岩 賽, 主 要 為 再 宣 傳 一 次 學 校 的 攀 岩 場, 吸 引 更 多 人 來 體 驗, 下 學 期 則 擴 大 嘗 試, 邀 請 其 他 學 校 登 山 友 社 前 來 切 磋 交 流 二 九 服 務 學 習 ( 一 ) 親 善 大 使 團 新 生 甄 選 報 名 共 計 193 人, 經 初 選 及 決 選 後, 本 屆 招 收 10 位 親 善 大 使 團 員, 並 於 10 月 24 日 ( 四 ) 進 行 美 姿 美 儀 訓 練 及 10 月 31 日 ( 四 ) 外 聘 中 華 航 空 資 深 教 官 嚴 懿 凌 小 姐 蒞 校 授 課 另 團 員 於 10 月 支 援 校 慶 系 列 活 動 服 務 共 計 12 場 次 校 內 活 動 3 場 次 及 校 外 共 計 4 場 次, 總 計 19 場 次 服 務 活 動 ( 二 ) 工 程 組 經 102 年 度 暑 期 訓 練 營 活 動 結 束, 共 計 有 14 名 大 二 新 進 組 員 完 成 訓 練, 79

80 大 三 幹 部 12 名, 大 四 器 材 工 讀 生 10 名, 合 計 36 名 工 程 組 員 自 今 年 暑 假 迄 今, 包 含 暑 期 招 生 營 隊 迎 新 露 營 社 團 成 果 發 表 以 及 校 慶 系 列 活 動 等, 工 程 組 共 計 服 務 39 個 場 次, 服 務 成 效 卓 著 ( 三 ) 第 14 屆 生 態 解 說 群 徵 選 合 格 共 計 12 人, 本 項 業 於 102 年 10 月 26 日 ( 六 )~27 日 ( 日 ) 辦 理 完 畢, 於 102 年 11 至 12 月 底 參 與 6 次 培 訓 課 程, 並 著 手 規 劃 明 年 度 螢 火 蟲 季 系 列 活 動 ( 四 ) 博 幼 社 於 10 月 26 日 ( 六 ) 及 11 月 2 日 ( 六 ) 於 正 濱 國 小 辦 理 神 偷 奶 爸 育 樂 營, 參 加 學 生 約 有 45 人 ; 慈 青 社 於 11 月 30 日 ( 六 ) 及 12 月 1 日 ( 日 ) 辦 理 心 中 的 光 與 熱 2013 慈 青 社 和 平 國 小 營, 預 計 招 收 學 員 60 人 三 十 學 生 會 專 題 演 講 及 期 中 藏 書 樓 ( 一 ) 為 提 升 本 校 學 生 對 於 公 共 議 題 之 熱 忱 以 及, 學 生 會 本 學 期 除 辦 理 大 型 動 態 活 動 外, 亦 辦 理 許 多 靜 態 專 題 演 講, 計 有 阿 默 蛋 糕 創 辦 人 座 談 會 寶 島 漁 很 大 - 浮 游 磯 釣 淺 說 青 年 社 運 及 學 生 權 益, 共 計 4 場 專 題 演 講 : 阿 默 蛋 糕 創 辦 寶 島 漁 很 大 - 浮 青 年 社 運 學 生 權 益 人 座 談 會 游 磯 釣 淺 說 講 師 周 正 訓 沈 文 程 陳 為 廷 / 林 飛 帆 陳 銘 仁 出 席 人 數 72 人 67 人 69 人 12 月 中 旬 舉 辦 ( 二 ) 因 應 期 中 考 週 圖 書 館 K 書 中 心 供 不 應 求, 學 生 會 於 11 月 9 日 ( 六 ) 至 11 月 15 日 ( 五 ) 設 置 期 中 藏 書 樓, 於 活 動 中 心 地 下 室 B01 及 B05 排 放 桌 椅, 並 加 以 宣 傳, 提 供 學 生 不 一 樣 的 讀 書 空 間 學 生 使 用 時 間 主 要 為 平 日 晚 上 及 假 日, 每 日 約 50 名 三 一 學 生 會 費 法 規 修 訂 10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學 生 會 費 大 一 繳 費 單 採 用 連 同 學 雜 費 繳 費 單 一 併 寄 送, 另 單 獨 寄 送 大 二 繳 費 單, 本 次 會 費 收 取 共 計 新 臺 幣 321,300 元, 較 往 年 增 加 約 10 萬 元 整 學 生 會 費 應 繳 學 期 數 退 費 專 款 專 用 管 理 等 其 他 相 關 事 宜, 擬 於 102 學 年 度 學 期 結 束 前 召 開 會 議 修 訂 學 生 會 預 算 及 決 算 法 法 規 三 二 畢 聯 會 103 級 畢 業 生 聯 誼 會 已 於 10 月 16 日 ( 三 ) 票 選 出 畢 業 紀 念 冊 合 作 廠 商, 廠 商 為 演 色 印 刷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本 學 期 安 排 於 11 月 18 日 ( 一 ) 至 24 日 ( 日 ) 拍 攝 畢 業 團 照 11 月 25 日 ( 一 ) 至 29 日 ( 五 ) 拍 攝 證 件 照, 本 學 期 拍 攝 班 級 以 大 學 部 為 主, 計 有 日 間 部 及 進 修 推 廣 部 共 29 班, 研 究 所 畢 業 班 安 排 於 下 學 期 3 月 上 旬 進 行 拍 攝 工 作 畢 業 紀 念 冊 編 輯 課 程 教 學 安 排 於 12 月 4 日 ( 三 ) 及 11 日 ( 三 ), 共 計 2 次 教 學 三 三 社 團 評 鑑 102 年 校 內 學 生 團 體 評 鑑 已 於 102 年 12 月 6 日 ( 五 ) 舉 辦 本 次 邀 請 校 外 優 良 社 團 評 鑑 教 師 校 內 社 團 指 導 老 師, 及 各 屬 性 績 優 社 團 負 責 人 各 6 名, 總 計 18 名 擔 任 評 審 委 員, 評 分 標 準 為 組 織 運 作 25% 財 物 管 理 10% 社 團 活 動 績 效 35 % 平 時 分 數 30% 學 生 社 團 評 鑑 報 名 計 有 學 生 社 團 83 個 志 工 團 體 3 個 自 治 組 織 2 個, 總 計 88 個 學 生 團 體 參 與 80

81 屆 數 三 四 世 界 公 民 島 參 與 情 形 由 世 界 公 民 文 化 協 會 主 辦 之 世 界 公 民 島 - 有 任 務 的 旅 行 計 畫 活 動 今 年 已 邁 入 第 三 屆, 本 校 學 生 參 與 情 形 概 如 下 表 : 參 與 相 關 活 動 ( 加 入 會 員 / 參 與 培 訓 會 議 ) 一 般 旅 行 家 ( 上 網 登 錄 報 名 ) 種 子 旅 行 家 ( 完 成 六 國 計 畫 及 推 薦 4 名 旅 行 家 等 ) 任 務 決 選 (520 遴 選 130 名 ) 第 二 屆 約 80 人 36 位 3( 海 大 )/128( 全 國 ) 4 位 獲 選 任 務 國 第 三 屆 約 30 人 8( 海 大 )/205( 全 國 ) 5( 海 大 )/132( 全 國 ) 102 年 12 月 22 日 - 台 大 體 育 館 決 賽 備 註 波 奈 計 畫 取 消 ; 日 本 莫 三 比 克 成 果 豐 碩 ; 吉 里 巴 斯 103 年 1 月 執 行 持 續 宣 傳, 鼓 勵 並 協 助 同 學 報 名 本 屆 目 前 為 止 已 出 現 5 名 種 子 旅 行 家 ( 較 去 年 增 加 2 名 ), 分 別 為 航 管 4 顏 煒 恆 同 學 航 管 4 洪 譽 承 同 學 機 械 4 宋 佾 峰 同 學 機 械 3 羅 君 瑜 同 學 以 及 通 訊 碩 一 葉 冠 宏 同 學, 共 計 5 位 參 與 活 動 情 形 頗 受 主 辦 單 位 肯 定, 後 續 之 積 極 作 法 如 下 : ( 一 ) 持 續 宣 傳 世 界 公 民 島 活 動, 並 主 動 聯 繫 期 透 過 種 子 旅 行 家 有 效 地 邀 請 其 他 同 學 加 入 計 畫 成 為 一 般 旅 行 家, 並 協 助 目 前 之 一 般 旅 行 家 能 完 成 既 定 任 務 與 六 國 計 畫, 以 順 利 晉 級 決 賽 ( 二 ) 針 對 決 賽 部 分, 邀 請 前 一 屆 獲 選 日 本 莫 三 比 克 與 吉 里 巴 斯 等 旅 行 家 協 助, 於 校 內 先 行 模 擬 練 習, 俾 利 提 升 決 賽 權 之 競 爭 力 三 五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維 修 情 形 ( 一 ) 活 動 中 心 3 樓 展 演 廳 之 通 風 管, 以 及 中 央 鋼 梯 之 彩 虹 採 光 版 藝 術 裝 置 業 於 10 月 份 校 慶 週 前 安 排 清 理 作 業, 同 時 展 演 廳 亦 完 成 粉 刷 ( 二 ) 活 動 中 心 3 樓 展 演 廳 之 屋 頂 漏 水 問 題,11 月 份 迄 今 東 北 季 風 旺 盛, 因 下 雨 不 斷 廠 商 無 法 安 排 修 繕 作 業, 近 日 氣 候 稍 已 趨 穩 定, 營 繕 組 協 助 安 排 廠 商 於 11 月 20 日 ( 三 ) 至 展 演 廳 屋 頂 進 行 初 步 補 漏, 將 展 演 廳 靠 窗 區 域 漏 水 問 題 先 行 修 繕, 再 請 廠 商 進 一 步 勘 查 報 價 ( 三 ) 活 動 中 心 一 般 客 梯 近 期 常 有 乘 坐 晃 動 之 情 形, 經 幾 次 檢 修 後 確 認 為 電 梯 車 廂 軌 道 固 定 器 與 內 部 感 應 卡 故 障, 廠 商 已 於 11 月 12 日 ( 二 ) 完 成 換 修, 近 日 以 來 測 試 電 梯 已 恢 復 正 常 運 作 而 無 晃 動 情 形, 如 無 異 常 將 請 廠 商 配 合 於 11 月 26 日 ( 二 ) 例 行 檢 查 與 保 養 作 業 ( 每 個 月 兩 次 ) 三 六 射 箭 場 棚 架 維 修 本 校 射 箭 場 棚 架 長 年 因 風 吹 日 曬, 目 前 已 嚴 重 鏽 蝕 與 棚 架 變 形, 可 能 影 響 射 箭 社 同 學 活 動 安 全 以 及 器 材 保 管 問 題 本 案 業 經 簽 准 以 10 萬 元 以 內 進 行 棚 架 修 繕 工 程, 近 日 以 來 天 氣 較 為 穩 定, 廠 商 訂 於 11 月 18 日 ( 一 ) 至 11 月 21 日 ( 四 ) 儘 速 施 工, 並 由 射 箭 社 同 學 協 助 先 行 將 射 箭 靶 架 塌 塌 米 搬 運 至 第 一 餐 廳 3 樓 空 間 暫 放 三 七 醫 療 保 健 ( 一 ) 102 年 10 月 份 外 傷 與 諮 詢 服 務 為 190 人 次, 以 擦 傷 為 多 數 第 一 次 外 傷 處 理 為 68 人, 受 傷 原 因 包 含 打 球 及 跌 倒 等 意 外 81

82 受 傷 人 數 續 換 藥, 122 第 一 次 換 藥, 68 受 傷 地 點 校 外, 25 校 內, 43 受 傷 原 因 其 他, 23 課 程 中, 2 車 禍, 11 打 球, 20 跌 倒, 12 受 傷 部 位 手, 24 其 他, 7 頭, 軀 4 幹, 1 腳, 32 ( 二 )102 年 10 月 份 外 送 就 醫 人 數 為 4 人 受 傷 種 類 擦 傷, 42 燙 傷, 3 發 生 日 期 系 級 單 位 原 因 就 醫 院 所 與 處 置 後 續 追 蹤 10/3 食 科 2B 右 腳 扭 傷 瀚 翔 骨 科 醫 師 囑 多 休 息, 少 走 動 X 光 口 服 藥 10/18 食 科 1B 左 手 手 指 割 傷 基 隆 三 軍 總 醫 院 7 天 後 拆 線 傷 口 縫 合 包 紮 10/28 資 工 2A 左 腳 割 傷 基 隆 三 軍 總 醫 院 7 天 後 拆 線 傷 口 縫 合 包 紮 10/28 航 管 1B 膝 蓋 撞 傷 基 隆 三 軍 總 醫 院 囑 多 休 息 X 光 包 紮 其 他, 8 割 傷, 8 扭 傷, 5 肌 痛 肌 炎, 2 三 八 教 職 員 工 體 檢 102 年 教 職 員 工 健 康 檢 查 委 外 服 務 廠 商 招 標 案 簽 核 完 畢, 已 委 請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協 助 招 標 事 宜 於 102 年 11 月 14 日 ( 四 ) 公 告,11 月 20 日 ( 三 ) 開 標 結 果 由 啟 新 診 所 得 標, 於 102 年 11 月 28 日 ( 四 ) 上 午 7:30~11:30 假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3 樓 展 演 廳 辦 理, 共 計 55 位 教 職 員 工 參 加 三 九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推 動 健 康 促 進 計 畫 ( 一 ) 支 援 鄰 近 國 中 小 學 推 動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為 落 實 社 區 服 務 的 社 會 關 懷 理 念, 積 極 推 動 學 生 社 團 支 援 社 區 及 鄰 近 中 小 學 校 健 康 促 進 教 育 宣 導, 同 時 培 養 學 生 服 務 群 體 精 神 強 化 領 導 才 能 並 學 習 多 元 能 力, 於 102 年 12 月 2 日 ( 一 ) 赴 港 西 國 小 辦 理 天 天 Eye 保 健 視 力 保 健 宣 導 活 動 ( 二 ) 傳 染 病 防 治 宣 導 活 動 由 大 一 體 衛 股 長 協 助 宣 導 結 核 病 七 分 自 我 篩 檢 檢 測 法, 教 導 新 生 認 識 結 核 病 82

83 的 症 狀, 並 透 過 自 我 健 康 檢 測, 以 達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之 目 的 ( 三 ) 性 教 育 ( 含 愛 滋 病 防 制 ) 宣 導 製 作 愛 滋 防 治 小 型 衛 教 宣 導 文 宣 請 大 一 新 生 傳 閱, 並 於 閱 讀 後 填 寫 愛 滋 防 治 宣 導 問 券, 總 計 14 班 已 領 取 文 宣, 問 券 發 出 280 份 待 回 收 統 計 ( 四 ) 就 是 愛 捐 血 愛 健 康 捐 血 及 健 康 體 位 宣 導 活 動 藉 由 募 集 愛 心, 讓 無 數 的 生 命 延 續 下 去, 喚 起 全 校 師 生 捐 血 一 袋 救 人 一 命 的 精 神, 共 同 響 應 捐 血 公 益, 幫 助 需 要 的 人, 為 這 個 社 會 盡 一 份 心 力 將 於 12 月 4~5 日 10:00~17:30 假 展 示 廳 旁 與 臺 北 捐 血 站 聯 合 舉 辦, 活 動 規 劃 如 下 表 日 期 時 間 活 動 內 容 12/4( 三 ) 12/5( 四 ) 10:00~17:30 (1) 捐 血 活 動 (2) 斤 斤 計 較 健 康 測 量 站 A. 由 海 鷗 救 護 社 協 助 進 行 血 壓 體 重 體 脂 肪 測 量 及 BMI 計 算, 現 場 發 放 健 康 紀 錄 卡 B. 進 行 健 康 體 位 有 獎 徵 答 活 動 ( 五 ) 健 康 煮 活 動 將 於 12/5 辦 理 之 健 康 煮 ~ 加 國 美 食 饗 宴 活 動 邀 請 加 拿 大 籍 Mr. Damien 擔 任 主 廚, 以 健 康 美 味 低 油 高 纖 低 鹽 為 訴 求, 教 導 健 康 pizza 之 製 作 pizza 餅 皮 採 用 少 鹽 少 油 少 澱 粉 之 義 大 利 薄 皮 式 餅 皮, 以 天 然 食 材 教 導 師 生 製 作 夏 威 夷 pizza 原 定 報 名 30 名, 因 報 名 人 數 過 多, 將 參 加 人 數 增 至 36 人 四 十 肺 結 核 防 治 ( 一 )102 年 10 月 3 日 上 午 8:40 接 獲 中 正 區 衛 生 所 楊 護 理 師 來 電, 本 校 進 修 推 廣 部 系 年 級 同 學 確 診 為 肺 結 核, 已 開 始 服 用 藥 物 並 戴 口 罩 中 正 區 衛 生 所 表 示 暫 無 實 施 接 觸 者 追 蹤 之 必 要, 待 103 年 9 月 進 行 第 12 個 月 追 蹤 檢 查 ( 二 )102 年 10 月 15 日 下 午 2:30 接 獲 中 正 區 衛 生 所 護 理 長 來 電, 本 校 日 間 學 制 系 年 級 同 學 確 診 為 開 放 性 肺 結 核, 於 11 月 4 日 安 排 檢 查, 總 計 密 集 接 觸 者 111 人,1 人 已 於 暑 假 受 檢 並 開 始 投 藥,105 人 受 檢,5 人 因 於 外 地 實 習 未 到 檢 查 結 果 結 核 菌 素 陽 性 反 應 者 36 人, 皆 已 開 立 轉 介 單,32 人 已 至 醫 療 院 所 追 蹤, 其 中 31 人 給 予 預 防 性 投 藥,1 人 因 肝 指 數 異 常 醫 師 評 估 不 予 投 藥 X 光 異 常 者 6 人,4 名 已 至 醫 療 院 所 追 蹤 並 將 報 告 書 繳 回 衛 生 所,1 名 因 非 肺 部 問 題 衛 生 所 表 示 無 必 要 繳 回 衛 保 組 擬 每 週 與 衛 生 所 保 持 聯 繫 確 定 追 蹤 情 形, 並 加 強 相 關 衛 教 宣 導, 如 保 持 環 境 通 風 戴 口 罩 等 四 一 新 生 體 檢 異 常 複 檢 及 B 肝 注 射 針 對 102 學 年 度 新 生 健 檢 結 果 異 常 者, 及 無 B 型 肝 炎 抗 體 者, 辦 理 健 檢 異 常 項 目 複 檢 追 蹤 活 動 及 B 型 肝 炎 疫 苗 預 防 注 射, 以 維 護 學 生 身 體 健 康 經 統 計 本 年 度 新 生 健 檢 項 目 異 常 複 檢 人 數 1039 人,B 型 肝 炎 疫 苗 注 射 人 數 1227 人, 衛 保 組 預 計 102 年 11 月 28 日 12 時 至 15 時 和 合 作 廠 商 啟 新 診 所, 於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3 樓 展 演 廳 辦 理 複 檢 暨 B 肝 疫 苗 注 射 活 動 四 二 藥 物 濫 用 及 菸 害 防 治 ( 一 ) 人 事 室 於 11 月 13 日 辦 理 紫 錐 花 健 走 活 動, 軍 訓 室 請 本 組 協 助 聯 繫 中 正 區 衛 生 所 索 取 相 關 文 宣, 已 將 相 關 宣 導 海 報 交 至 軍 訓 室 該 活 動 因 雨 天 順 延 至 11 月 21 83

84 日 ( 二 ) 住 宿 輔 導 組 將 規 劃 宿 舍 違 規 抽 菸 同 學 處 置 計 畫, 請 衛 保 組 配 合 安 排 相 關 活 動 使 學 生 抵 免 服 務 學 習 時 數, 本 組 擬 配 合 健 促 計 畫 執 行 四 三 活 力 海 大 60 了, 龍 崗 知 多 少 龍 崗 生 態 園 區 健 走 已 改 於 102 年 11 月 21 日 下 午 3 時 至 下 午 5 時 30 分 舉 辦, 因 近 日 天 候 不 佳, 且 報 名 人 數 稀 少, 已 取 消 活 動 四 四 餐 飲 衛 生 管 理 ( 一 )102 年 10 月 份 餐 飲 場 所 檢 查 116 家 次, 不 合 格 5 家 次 ( 二 )102 年 10 月 份 油 炸 油 酸 價 檢 測 30 家 次, 皆 屬 合 格, 合 格 率 100% ( 三 )102 年 10 月 份 餐 具 檢 驗 抽 檢 52 件 檢 體, 檢 查 澱 粉 脂 肪 及 清 潔 劑 殘 留 等 計 156 項 次, 皆 屬 合 格, 合 格 率 100% 10 月 餐 飲 稽 查 統 計 5 10 月 油 炸 油 檢 查 統 計 0 10 月 餐 具 檢 測 統 計 稽 查 家 次 輔 導 家 次 30 稽 查 家 次 輔 導 家 次 52 檢 驗 件 數 不 合 格 件 數 四 五 餐 廳 品 質 提 昇 有 關 循 環 菜 單 提 列, 第 一 第 二 餐 廳 餐 廳 及 工 學 院 餐 廳 自 助 餐 皆 能 依 照 學 校 要 求 提 列 循 環 菜 單, 主 菜 每 日 之 變 化 度 達 30%, 副 菜 變 化 度 為 20% 四 六 102 年 10 校 慶 園 遊 會 食 品 攤 販 檢 查 ( 一 )10/17-10/18 校 外 攤 商 共 稽 查 44 家 次, 不 合 格 20 家 次, 不 合 格 率 45% ( 二 )10/18 學 生 社 團 食 品 攤 商 共 稽 查 15 家 次, 不 合 格 8 家 次, 不 合 格 率 53% ( 三 ) 不 合 格 攤 販 現 場 輔 導 改 善, 若 無 法 改 善, 則 請 課 指 組 予 以 處 理 四 七 食 用 油 品 檢 查 ( 一 )10/21 全 面 清 查 及 追 蹤 各 餐 廳 及 便 利 商 店 是 否 販 賣 及 使 用 大 統 及 富 味 鄉 油 炸 油 醬 油 香 油 及 辣 椒 油 ( 二 )10/28 持 續 全 面 清 查 及 追 蹤 各 餐 廳 及 便 利 商 店 油 品, 並 請 餐 廳 張 貼 檢 驗 證 明 ( 三 )11/4 全 面 清 查 各 餐 廳 及 便 利 商 店 是 否 販 賣 及 使 用 頂 新 代 工 福 懋 及 公 告 不 合 格 油 品 ( 四 )11/8 11/12 全 面 清 查 各 餐 廳 及 便 利 商 店 是 否 販 賣 及 使 用 頂 新 代 工 福 懋 公 告 不 合 格 油 品 及 五 木 代 工 蔬 菜 麵 ( 五 )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餐 廳 無 使 用 公 告 不 合 格 之 油 品 ( 六 ) 將 依 據 衛 福 部 即 時 公 布 之 油 品 抽 驗 結 果, 持 續 清 查 本 校 餐 廳 食 用 油 之 安 全 84

85 附 件 四 總 務 處 報 告 事 項 : 一 本 校 11 月 份 ( 截 至 11 月 27 日 ) 公 文 收 文 件 數 為 1,095 件, 發 文 件 數 為 333 件, 電 子 收 文 比 率 為 83.8%, 電 子 發 文 比 率 為 81.49%, 線 上 簽 核 比 率 為 74% 二 本 校 11 月 份 ( 截 至 11 月 27 日 ) 掛 號 以 上 郵 件 收 件 筆 數 計 2,788 件, 寄 件 筆 數 計 3,196 件, 郵 資 共 計 8 萬 6,284 元 整 三 本 組 目 前 進 行 檔 案 清 查 作 業, 清 查 之 範 圍 為 42 年 至 92 年 之 公 文, 共 計 5 萬 46 筆 四 本 校 經 檔 管 局 核 定 銷 毀 公 文 約 計 8 萬 餘 筆, 公 務 紀 錄 共 計 6 案 32 卷, 目 前 正 進 行 檢 選 掃 描 等 作 業 五 本 校 舊 系 統 之 創 簽 公 文, 共 計 6 仟 餘 筆, 雖 已 匯 入 新 系 統, 但 因 舊 系 統 之 創 簽 及 發 文 文 號 無 法 對 應, 造 成 查 詢 之 不 便, 目 前 正 由 檔 管 人 員 進 行 對 應 工 作, 俟 對 應 完 成, 擬 由 系 統 廠 商 重 新 匯 入 新 系 統 六 水 電 修 繕 : ( 一 )11 月 5 日 第 一 餐 廳 旁 原 7-11 便 利 店 內 部 增 設 開 關 插 座 及 照 明 線 路 修 改 ( 二 )11 月 5 日 海 事 大 樓 304 室 教 室 燈 具 安 裝 ( 三 )11 月 12 日 濱 海 總 變 電 站 緊 急 發 電 機 補 充 柴 油 ( 四 )11 月 13 日 辦 理 濱 海 紅 綠 燈 口 LED 電 子 看 板 故 障 維 修 ( 五 )11 月 14 日 小 艇 碼 頭 總 開 關 故 障 更 換 ( 六 )11 月 15 日 辦 理 學 生 宿 舍 冷 氣 機 計 費 系 統 更 新 案 驗 收 ( 七 )11 月 19 日 查 修 檢 測 技 術 大 樓 洗 手 間 照 明 感 應 式 開 關 ( 八 )11 月 22 日 查 修 檢 測 綜 合 二 館 洗 手 間 照 明 感 應 式 開 關 ( 九 )10 月 25 日 至 11 月 25 日 完 成 全 校 申 請 水 電 維 修 單 共 計 215 件 七 節 能 : ( 一 )10 月 30 日 辦 理 T5 節 能 燈 具 驗 收, 本 年 度 汰 換 綜 合 一 館 海 事 大 樓 祥 豐 校 門 舊 駐 警 值 班 室 綜 合 三 館 行 政 大 樓 ( 含 海 洋 廳 第 一 演 講 廳 ) 電 算 中 心 綜 合 研 究 中 心 人 社 院 大 樓 育 樂 館 航 管 大 樓 及 海 空 大 樓 等, 於 預 算 400 萬 元 內 辦 理 汰 換,102 年 10 月 22 日 完 工, 預 估 一 年 可 節 電 316,685 度, 每 年 約 可 節 省 電 費 110 萬 8 仟 元 (3.5 度 / 元 計 ) ( 二 ) 配 合 季 節 天 候,11 月 14 日 校 內 路 燈 照 明 原 5 點 30 分 開 啟, 清 晨 5 點 關 閉, 更 改 為 下 午 5 點 15 分 開 啟, 清 晨 5 點 關 閉 ( 三 ) 校 內 各 建 築 物 過 去 3 個 月 主 電 源 用 電 度 彚 整 表 11 月 份 水 電 較 去 年 同 期 變 動 情 形 如 附 件 1 第 95 頁 八 場 地 管 理 業 務 : 為 加 強 本 校 場 館 活 化 利 用 以 充 實 校 務 基 金, 將 人 社 院 2 樓 葉 森 然 廳 及 生 科 館 108 群 海 廳 109 全 興 廳 110 南 璋 廳 及 體 育 館 羽 球 教 室 桌 球 教 室 網 球 教 室 韻 律 教 室 等 8 處 場 地 列 入 外 借 收 費 標 準 表 中, 修 正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場 地 外 借 收 費 標 準 表 業 經 102 年 11 月 21 日 總 務 暨 環 安 衛 委 員 會 聯 席 會 議 通 過 九 技 工 友 人 事 業 務 : ( 一 ) 發 布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之 技 工 友 考 核 獎 懲 暨 績 優 技 工 友 選 拔 辦 法, 並 據 以 通 知 各 技 工 友 服 務 單 位 薦 送 所 屬 參 選 本 年 度 績 優 技 工 友 ( 二 ) 辦 理 3 名 臨 時 雇 工 年 度 考 核 通 知, 以 利 評 估 是 否 續 僱 ( 三 )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鄒 翊 宸 小 姐 服 務 單 位 暫 時 異 動 至 總 務 處 文 書 組 十 交 通 : 85

86 交 通 資 訊 置 於 學 校 首 頁 明 顯 處 並 將 基 隆 客 運 士 林 9006 特 定 班 次 直 達 海 大 及 R66 接 駁 公 車 七 堵 車 站 - 海 科 館 繞 經 本 校 加 入 時 刻 表 及 行 經 路 線 供 查 詢 此 外 亦 加 強 說 明 繞 經 本 校 只 要 30 分 鐘, 洽 請 學 務 處 及 課 指 組 已 將 訊 息 放 置 於 FB 十 一 採 購 專 案 : ( 一 )11 月 18 日 辦 理 女 一 舍 變 電 站 高 低 壓 設 備 更 新 施 工 協 調 會 ( 二 )11 月 20 日 辦 理 生 科 院 館 發 電 機 噪 音 改 善 案 招 標, 預 計 102 年 12 月 20 日 完 成 改 善 ( 三 ) 簽 辦 103 年 電 信 交 換 總 機 暨 電 話 線 路 維 護 案 ( 四 ) 簽 辦 103 年 各 單 位 訂 閱 報 紙 採 購 案 十 二 財 物 管 理 業 務 : ( 一 )102 年 1 至 10 月 底 共 購 置 財 產 ( 含 圖 書 及 增 值 )6,718 件, 價 值 101,741,101 元 整 ; 報 廢 財 產 11,532 件, 原 值 126,855,030 元 整 ( 圖 1& 圖 2); 購 置 非 消 耗 品 5,721 件, 價 值 9,718,904 元 整 ; 報 廢 非 消 耗 品 6,654 件, 價 值 13,548,927 元 整 ( 圖 3& 圖 4); 購 置 無 形 資 產 軟 體 45 件, 價 值 913,047 元 整 ; 報 廢 無 形 資 產 軟 體 19 件, 原 值 1,564,932 元 整 ( 圖 5& 圖 6) 財 產 移 動 172 件, 非 消 耗 品 663 件 ( 圖 7) ( 二 ) 為 確 立 受 贈 財 產 物 品 管 理 制 度, 有 效 發 揮 財 產 使 用 效 能, 敬 請 各 受 贈 單 位 務 必 依 據 本 校 受 贈 財 物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規 定, 保 管 組 於 10 月 31 日 於 行 政 資 訊 網 公 告 提 醒 各 單 位, 應 依 有 關 財 物 受 贈 之 相 關 法 令 辦 理 財 產 物 品 入 帳 作 業 ( 三 ) 完 成 陳 報 教 育 部 之 各 類 公 文 一 定 金 額 財 產 報 廢 非 正 常 原 因 報 損 ( 火 災 意 外 財 損 貴 重 儀 器 墜 海 難 以 尋 找 覓 回 ), 研 究 計 畫 結 束 後 財 物 移 撥 他 機 關 代 管 交 通 部 財 物 盤 點 事 宜 等 ( 四 )11 月 辦 理 完 成 新 進 人 員 基 本 資 料 建 置 彙 整, 以 利 新 進 人 使 用 財 產 管 理 系 統, 提 供 財 產 管 理 使 用 介 面, 提 供 各 項 會 議 報 告 財 物 資 料 各 單 位 評 鑑 財 產 主 計 室 申 請 設 備 費 補 助 ( 新 進 教 師 基 礎 教 學 等 ) 財 物 認 定 及 原 單 位 已 購 之 設 備 釐 清 ( 五 ) 完 成 製 作 財 產 每 月 折 舊 清 冊 動 產 管 理 系 統 增 刪 更 新 維 護 網 路 財 產 管 理 系 統 新 進 離 職 退 休 異 動 資 料 維 護 伺 服 器 管 理 與 維 護 系 統 異 常 問 題 單 與 廠 商 之 聯 絡 與 溝 通, 系 統 問 題 排 除 等 工 作 ( 六 ) 依 規 定 完 成 財 產 月 報 季 報 彙 報 工 作, 回 登 增 加 單 上 主 計 室 傳 票 號 碼 後, 製 作 財 產 增 減 結 存 增 減 表 報 表, 陳 報 教 育 部 月 報 表 季 報 表 另 於 國 有 財 產 署 網 站 上 登 入 土 地 建 物 詳 細 資 料, 新 增 異 動 上 網 作 業, 動 產 部 份 每 季 上 傳 結 存 表 ( 七 ) 配 合 完 成 本 校 五 十 萬 元 以 上 新 購 財 產 興 建 工 程 會 驗 工 作 ( 八 )102 年 5 至 10 月 份 報 廢 品 出 售 繳 交 校 務 基 金 總 計 金 額 105,585 元 86

87 件 數 本 校 102 年 1-10 月 財 產 增 減 數 量 圖 1 1,200 1,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增 加 數 量 減 少 數 量 圖 2 87

88 件 數 件 數 本 校 102 年 1-10 月 非 消 耗 品 增 減 數 量 4,000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增 加 數 量 減 少 數 量 1,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圖 3 本 校 102 年 1-10 月 非 消 耗 品 增 減 數 量 4,000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增 加 數 量 減 少 數 量 1, 圖 4 0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88

89 金 額 / 元 件 數 本 校 102 年 1-10 月 無 形 資 產 增 減 數 量 增 加 數 量 減 少 數 量 2 圖 5 0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本 校 102 年 1-10 月 無 形 資 產 增 減 金 額 4,500,000 4,000,000 3,500,000 3,000,000 2,500,000 2,000,000 1,500,000 增 加 金 額 減 少 金 額 1,000, ,000 0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圖 6 89

90 件 數 本 校 102 年 1-10 月 財 物 移 動 數 量 財 產 非 消 耗 品 50 0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八 月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圖 7 十 三 不 動 產 宿 舍 管 理 業 務 : ( 一 ) 自 8 月 1 日 至 11 月 13 日 止, 單 房 間 職 務 宿 舍 借 用 1 間 歸 還 1 間, 多 房 間 職 務 宿 舍 借 用 1 間 歸 還 2 間, 客 座 單 身 宿 舍 借 用 4 間 次 首 長 宿 舍 1 戶, 均 依 規 定 辦 理 完 成 宿 舍 契 約 公 證 ( 二 )102 年 6 月 26 日 公 告 實 施 之 基 隆 市 擴 大 暨 變 更 基 隆 市 主 要 計 畫 ( 通 盤 檢 討 ) 案, 因 本 校 部 份 學 校 用 地 與 社 教 用 地 被 劃 為 道 路 用 地, 因 本 案 對 未 來 學 校 發 展 影 響 鉅 大,8 月 13 日 發 函 基 隆 市 政 府 表 示 歉 難 同 意, 市 府 於 8 月 23 日 以 基 府 都 計 貳 字 第 號 函 復 將 本 校 意 見 錄 案 留 供 下 次 該 地 區 辦 理 主 要 計 畫 通 盤 檢 討 之 參 考,9 月 14 日 總 務 長 率 本 組 與 營 繕 組 同 仁 拜 訪 市 政 府 都 發 處 處 長, 再 次 表 達 本 校 反 對 之 意 見, 相 關 意 見 本 組 業 以 書 面 提 案 送 本 校 與 基 隆 市 政 府 第 16 次 首 長 會 議, 請 市 府 務 必 重 視 並 協 助 解 決 上 述 部 分 社 教 用 地 ( 原 麗 峰 莊 ) 劃 為 道 路 用 地 的 部 份, 目 前 市 府 業 已 逕 予 分 割 完 畢, 分 割 為 道 路 用 地 土 地 為 祥 豐 段 地 號 計 62 平 分 公 尺 地 號 計 13 平 方 公 尺 地 號 計 8 平 方 公 尺, 總 計 83 平 方 公 尺 ( 約 25 坪 ) 因 該 土 地 係 本 校 於 101 年 以 公 告 現 值 向 市 政 府 以 有 償 撥 用 取 得 使 用, 為 維 護 學 校 權 益, 本 組 已 發 函 市 政 府 要 求 以 最 新 公 告 現 值 儘 速 向 本 校 辦 理 有 償 撥 用 ( 三 )102 年 5 至 10 月 份 場 地 租 用 收 入 繳 交 校 務 基 金 總 計 金 額 2,105,753 元 整 ( 含 年 繳 ), 並 依 規 定 完 成 場 地 收 入 營 業 稅 100,278 元 整 繳 納 作 業 ( 四 ) 已 辦 理 102 年 11 月 地 價 稅 繳 納 作 業, 合 計 82,332 元, 廠 商 繳 納 金 額 82,106 元 部 分 由 本 校 負 擔, 金 額 226 元 ( 五 )102 年 11 月 20 日 辦 理 臺 灣 水 產 學 會 借 用 場 地 契 約 公 證 ( 六 )102 年 10 月 填 報 陳 核 本 校 定 期 場 地 租 借 廠 商 繳 費 明 細 表 第 三 季 季 報 表 ( 七 )102 年 10 月 繳 納 本 校 租 借 交 通 部 航 港 局 八 尺 門 儲 木 池 102 年 10 月 1 日 至 12 月 90

91 31 日 之 房 地 租 金 暨 營 業 稅, 預 付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256,290 元 整 ( 八 )102 年 9 月 14 日 及 11 月 6 日 通 知 租 用 本 校 土 地 架 設 行 動 電 話 基 地 台 電 信 業 者 繳 納 電 費 十 四 空 間 借 用 管 理 業 務 : ( 一 )5 至 10 月 完 成 各 單 位 空 間 借 用 申 請 與 登 錄 作 業 計 7 案 ( 二 ) 本 處 擬 將 於 教 學 務 系 統 架 構 下 規 劃 建 置 本 校 空 間 管 理 系 統, 目 前 正 初 步 就 系 統 建 置 所 需 項 目 內 容 及 經 費 進 行 規 劃 與 瞭 解 中, 希 望 能 於 103 年 進 行 採 購 作 業 十 五 物 品 管 理 業 務 : 5-10 月 份 辦 理 各 單 位 領 用 物 品 申 請 與 發 放 總 計 84 案, 申 請 單 位 與 物 品 清 單 均 每 月 陳 核 十 六 學 位 服 管 理 業 務 : 配 合 50 週 年 校 慶 慶 祝 活 動 學 生 表 演 需 要, 借 用 學 位 服 計 14 套, 已 如 期 歸 還 並 清 洗 整 理 十 七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雜 費 住 宿 費 併 單 之 繳 費 單 預 計 自 102 年 12 月 23 起 轉 檔, 預 計 於 期 末 考 前 一 週 發 放 學 雜 分 費 繳 費 單 十 八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雜 費 自 9 月 23 日 起 逾 期 未 繳 費 者, 依 本 校 學 生 學 雜 學 分 費 繳 納 辦 法 第 六 條 規 定 繳 納 延 誤 費 經 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雜 費 截 至 11 月 28 日 止 資 料, 逾 期 繳 納 共 142 位 同 學, 延 誤 費 收 入 共 計 3 萬 510 元 十 九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分 費 自 11 月 18 日 起 逾 期 未 繳 費 者, 依 本 校 學 生 學 雜 學 分 費 繳 納 辦 法 第 六 條 規 定 繳 納 延 誤 費 經 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雜 費 截 至 11 月 28 日 止 資 料, 逾 期 繳 納 共 66 位 同 學, 延 誤 費 收 入 共 計 1 萬 300 元 二 十 本 校 各 專 戶 截 至 11 月 28 日 止, 收 支 情 形 如 下 : ( 一 ) 機 關 專 戶 (26365) 業 務, 支 出 筆 數 共 計 5 萬 5,156 筆, 金 額 21 億 4,901 萬 3,072 元 整, 收 入 筆 數 共 計 2 萬 3,567 筆, 金 額 20 億 4,913 萬 8,186 元 整 ( 二 ) 保 管 品 帳 戶 業 務, 結 存 計 有 定 存 單 1 筆, 金 額 9 萬 7,400 元 整 ( 三 ) 離 職 儲 金 帳 戶 業 務, 結 存 計 有 101 筆, 金 額 1,422 萬 3,248 元 整 ( 四 ) 零 用 金 業 務, 支 出 筆 數 共 計 2 萬 7,104 筆, 金 額 8,545 萬 5,157 元 整 ( 五 ) 國 科 會 計 劃 (26616) 專 戶 業 務, 支 出 筆 數 共 計 2 萬 1,908 筆, 金 額 3 億 8,325 萬 9,353 元 整, 收 入 筆 數 共 計 720 筆, 金 額 3 億 1,416 萬 7,821 元 整 ( 六 ) 保 管 金 (26667) 專 戶 業 務, 支 出 筆 數 共 計 21 筆, 金 額 345 萬 759 元 整, 收 入 筆 數 共 計 44 筆, 金 額 345 萬 9,862 元 整 ( 七 ) 育 成 中 心 (28686) 專 戶 業 務, 支 出 筆 數 共 計 606 筆, 金 額 756 萬 2,149 元 整, 收 入 筆 數 共 計 151 筆, 金 額 907 萬 4,552 元 整 ( 八 ) 農 委 會 (26586) 專 戶 業 務, 支 出 筆 數 共 計 筆 5,510, 金 額 4,857 萬 142 元 整, 收 入 筆 數 共 計 202 筆, 金 額 6,115 萬 5,155 元 整 ( 九 ) 學 雜 費 (30001) 專 戶 業 務, 收 支 筆 數 共 計 51 筆, 金 額 4 億 1,243 萬 374 元 整 二 十 一 各 類 所 得 扣 繳 稅 款 作 業, 截 至 11 月 28 日 止, 紀 錄 筆 數 共 5 萬 2,540 筆, 金 額 共 計 10 億 2,739 萬 2,696 元 整, 扣 繳 稅 額 為 2,761 萬 4,124 元 整 二 十 二 電 子 支 付 作 業, 截 至 11 月 28 日 止, 支 付 901 筆, 金 額 2,770 萬 8,805 元 整 二 十 三 開 立 收 據 ( 收 費 及 請 款 ), 截 至 11 月 28 日 止, 收 入 共 計 12,187 筆, 金 額 共 計 22 億 7,409 萬 2,002 元 整 二 十 四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生 註 冊 費 現 金 收 款 部 分 已 於 10 月 底 收 費 完 成, 共 計 收 入 3 億 5,061 萬 9,414 元 整 91

92 月 份 學 制 102 年 度 學 雜 ( 分 ) 費 收 入 統 計 表 日 大 四 年 制 碩 博 士 班 進 修 學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合 計 102 年 01 月 25,815,962 6,383,628 1,520,142 4,417,775 38,137, 年 02 月 84,038,229 14,795,529 4,816,124 15,345, ,995, 年 03 月 372, , , ,932 1,509, 年 04 月 946,240 11,276,762 1,720,760 9,849,569 23,793, 年 05 月 57,233 35,025 15,910 39, , 年 06 月 1,635, , , ,958 2,597, 年 07 月 9,705,252 1,070, , ,385 11,683, 年 08 月 47,475,511 9,347,659 2,371,033 5,229,840 64,424, 年 09 月 55,265,409 11,786,465 4,838,639 13,868,014 85,758, 年 10 月 507,121 1,694, ,790 1,212,209 3,571,649 總 計 225,818,637 57,264,276 16,153,216 51,383, ,619, 年 度 學 雜 學 分 費 各 部 收 入 分 配 圖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51,383,285, 15% 進 修 學 士 班, 16,153,216, 5% 碩 博 士 班, 57,264,276, 16% 日 大 四 年 制, 225,818,637, 64% 二 十 五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分 費 收 費 已 於 11 月 底 收 費 完 畢 二 十 六 本 校 102 會 計 年 度 校 務 基 金 定 存 數 截 至 11 月 28 日 止 為 16 億 9,304 萬 9,988 元 整, 利 息 收 入 計 1,981 萬 4,211 元 整 二 十 七 電 資 暨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 ( 一 ) 與 原 案 廠 商 終 止 契 約 部 分 已 於 102/7/12 退 還 上 開 履 保 金, 並 已 完 成 結 算 ( 約 新 台 幣 1,463 萬 元 ), 有 關 建 築 師 責 任 已 送 請 基 隆 市 政 府 辦 理 懲 戒 ( 二 ) 有 關 變 更 工 址 調 增 量 體 並 增 加 總 經 費 事 宜, 相 關 資 料 ( 含 變 更 計 畫 及 修 正 先 期 規 劃 構 想 書 ) 經 教 育 部 102/3/27 7/29 11/6 三 次 回 復 意 見, 已 修 改 後 於 11/25 簽 辦 第 4 次 報 部 二 十 八 進 修 教 育 推 廣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 本 案 經 102/7/8 8/16 二 次 籌 建 委 員 會 開 會 討 論, 總 經 費 約 為 1 億 4,500 萬 元, 全 數 申 請 由 教 育 部 補 助, 先 期 規 劃 構 想 書 已 於 9/12 報 部 審 查, 教 育 部 於 102/9/30 回 復 因 本 案 具 自 償 性, 請 本 校 以 校 務 基 金 自 籌 辦 理, 將 於 102/12/19 於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中 提 案 92

93 二 十 九 基 隆 市 政 府 列 管 海 事 大 樓 ( 海 事 乙 棟 及 原 專 科 部 教 室 ) 補 領 使 用 執 照 作 業 持 續 辦 理 中, 目 前 已 取 得 建 造 執 照, 惟 因 涉 及 諮 商 輔 導 組 室 內 裝 修 消 防 設 施 及 污 水 下 水 道 接 管 工 程, 正 辦 理 相 關 作 業 三 十 校 友 會 館 BOT 案 業 經 校 長 主 持 3 次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惟 民 間 申 請 人 尚 未 提 出 法 規 所 定 之 完 整 規 劃 構 想 書 三 十 一 本 年 度 完 成 驗 收 之 發 包 工 程 項 目 如 下, 總 完 成 經 費 約 新 台 幣 3,433 萬 元 ( 一 ) 單 身 宿 舍 整 修 工 程 ( 二 )AC 路 面 修 補 ( 三 ) 女 一 舍 後 方 土 石 滑 落 緊 急 搶 修 工 程 ( 四 ) 體 育 館 及 活 動 中 心 污 水 下 水 道 接 管 工 程 ( 五 ) 男 一 舍 校 舍 結 構 修 復 工 程 ( 六 ) 小 游 泳 池 附 屬 建 物 拆 除 工 程 ( 七 ) 機 械 系 B 館 耐 震 詳 評 ( 八 ) 應 經 所 耐 震 詳 評 ( 九 ) 五 南 書 局 屋 頂 鑑 定 ( 十 ) 展 示 廳 旁 邊 坡 安 全 圍 籬 及 排 水 溝 整 治 工 程 ( 十 一 ) 校 舍 修 復 工 程 ( 十 二 ) 濱 海 校 門 旁 人 行 道 改 善 工 程 ( 十 三 ) 船 錨 設 置 ( 十 四 ) 環 態 所 海 事 丙 棟 修 繕 工 程 ( 十 五 )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新 設 攀 岩 牆 ( 十 六 ) 育 樂 館 音 質 改 善 工 程 ( 十 七 ) 應 經 所 館 整 修 工 程 ( 校 史 博 物 館 ) ( 十 八 ) 屋 頂 防 水 工 程 ( 海 事 丙 棟 西 段 女 一 舍 ) ( 十 九 ) 廁 所 整 修 工 程 ( 育 樂 館 綜 合 一 館 綜 合 二 館 一 餐 2 3 樓 機 械 系 ) 三 十 二 本 年 度 至 102/11/28 止 零 星 修 繕 工 程 ( 不 含 院 系 所 之 業 務 費 ) 共 計 辦 理 307 件, 總 經 費 約 為 1,556 萬 元 三 十 三 因 應 102/8/31 女 一 舍 後 方 土 石 崩 落,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自 11 月 起 辦 理 相 關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施 工 期 間 需 約 5 個 月, 目 前 持 續 施 工, 水 保 局 表 示 將 儘 量 於 103/1/18 前 完 工 三 十 四 目 前 辦 理 之 發 包 工 程 如 下, 總 預 算 經 費 約 為 新 台 幣 3,700 萬 元 ( 一 ) 游 泳 池 修 繕 工 程 於 102/09/19 簽 准 辦 理 102/10/25 簽 准 招 標 文 件 11/11 流 標 11/20 決 標 11/30 開 工 預 計 12/29 竣 工 ( 二 ) 河 工 二 館 B05 整 修 工 程 於 102/10/12 簽 准 辦 理,102/11/5 開 資 格 標 及 評 審, 11/13 議 價 決 標,11/25 函 文 廠 商 申 報 開 工, 預 計 12/25 竣 工 ( 三 ) 沙 灘 排 球 場 暨 壘 球 打 擊 練 習 場 設 置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案 已 於 10/22 11/12 二 次 流 標, 體 育 室 將 簽 辦 後 續 辦 理 方 式 營 繕 組 於 11/25 簽 辦 函 詢 基 隆 市 政 府 及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水 保 局 本 案 是 否 需 申 報 水 土 保 持 計 畫 ( 四 ) 女 一 舍 後 方 土 石 滑 落 產 生 剩 餘 土 石 方 運 棄 工 程 已 於 10/31 決 標, 並 已 於 11/26 完 成 載 運 ( 五 ) 祥 豐 及 濱 海 校 區 擋 水 設 施 裝 設 工 程, 預 計 12 月 初 完 成 規 劃 設 計 12/13 前 上 網 招 標 12/31 決 標 103/1/15 開 工 11/26 簽 辦 委 託 建 築 師 設 計 監 造 案 ( 六 ) 工 學 院 校 區 擋 水 設 施 安 裝 工 程, 於 11/13 簽 准 委 託 建 築 師 設 計 監 造,11/20 簽 辦 招 標 文 件 12/3 開 標 93

94 ( 七 ) 濱 海 運 動 場 改 設 人 工 草 皮 工 程, 體 育 室 於 11/11 簽 辦 需 求, 預 計 將 濱 海 運 動 場 ( 含 跑 道 水 溝 原 高 爾 夫 球 練 習 場 ) 拆 除 後 改 為 人 工 草 皮, 本 組 於 11/25 簽 辦 函 詢 基 隆 市 政 府 及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水 保 局 本 案 是 否 需 申 報 水 土 保 持 計 畫 ( 八 ) 海 洋 系 前 方 大 型 停 車 場 修 復 工 程, 預 計 12 月 底 前 完 成 招 標 ( 九 ) 展 示 廳 旁 邊 坡 防 護 工 程, 已 於 11/27 簽 辦 委 託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預 計 103 年 暑 假 施 工 三 十 五 有 關 工 學 院 新 設 校 門 案, 總 務 處 業 已 於 工 學 院 及 電 資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提 出 說 明, 目 前 繪 製 規 劃 圖, 預 計 將 封 閉 現 有 大 門 僅 供 行 人 出 入, 另 於 電 機 一 二 館 風 雨 走 廊 前 方 新 設 12 公 尺 寬 之 新 校 門, 並 規 劃 請 基 隆 市 政 府 於 北 寧 路 上 設 置 完 整 之 交 通 標 誌 號 誌 及 標 線, 將 再 與 基 隆 市 政 府 研 商 三 十 六 校 園 維 安 :( 至 11 月 30 日 止 ) ( 一 ) 傷 害 救 助 4 件 自 行 受 傷 同 學 運 動 被 摳 校 外 人 士 氣 喘 病 發 作 環 安 組 同 仁 修 剪 樹 木 不 慎 受 傷 ( 二 ) 車 禍 處 理 11 件 車 禍 地 點 為 工 學 院 路 口 濱 海 門 前 路 口 中 油 加 油 站 車 禍 原 因 為 機 車 未 依 規 定 二 段 式 左 轉 闖 紅 燈 超 速 ( 三 ) 警 報 處 理 61 件 消 防 警 報 故 障 誤 報 各 室 門 禁 故 障 誤 報 ( 四 ) 遺 失 物 處 理 18 件 ( 五 ) 竊 案 3 件 人 社 院 5 樓 林 老 師 研 究 室 技 術 大 樓 地 下 室 研 究 生 室, 正 濱 派 出 所 與 二 分 局 偵 察 隊 偵 辦 中 男 三 二 舍 竊 案 正 濱 派 出 所 己 逮 捕 竊 嫌 乙 名 目 前 正 清 查 是 否 另 有 涉 及 其 他 竊 案 ( 六 ) 偷 窺 案 2 件 女 一 二 舍 正 濱 派 出 所 己 逮 捕 竊 嫌 ( 七 ) 流 浪 漢 推 銷 處 理 2 件 ( 八 ) 電 梯 故 障 1 件 航 管 大 樓 同 學 經 教 導 簡 易 故 障 排 除 後 自 行 脫 困 ( 九 ) 捕 獲 蛇 4 條 ( 十 ) 其 他 案 件 95 件 ( 十 一 ) 正 副 元 首 維 安 勤 務 4 次 三 十 七 交 通 安 全 與 設 備 : ( 一 ) 協 請 基 隆 市 公 車 處 將 海 大 站 等 ( 兩 站 ) 架 設 行 車 資 訊 看 板 : ( 二 ) 協 請 基 隆 市 交 旅 處 將 祥 豐 校 門 口 的 紅 綠 燈 管 控 時 段 祥 豐 街 路 口 ( 祥 豐 門 側 單 邊 ) 加 設 行 人 號 誌 秒 數 警 示 燈, 方 便 師 生 來 往 穿 越 馬 路 之 安 全 ( 三 ) 設 置 工 學 院 前 方 防 汛 道 路 出 口 反 光 鏡 乙 組 ( 四 ) 設 置 濱 海 校 本 部 25 公 里 速 限 及 警 示 牌 3 組 ( 行 政 大 樓 前 展 示 廳 往 技 術 大 樓 人 社 院 往 食 科 系 館 ) ( 五 ) 設 置 校 園 監 視 錄 影 中 請 保 持 微 笑 牌 數 面 ( 六 ) 本 學 期 至 11 月 30 日 止 校 園 交 通 違 規 機 車 共 計 178 件, 至 駐 警 隊 銷 單 送 軍 訓 室 進 行 再 教 育 120 件 逕 行 裁 罰 2 件, 銷 單 未 送 軍 訓 室 進 行 再 教 育 6 件,50 件 未 至 本 隊 銷 單, 違 規 地 點 為 北 寧 停 車 場 機 車 佔 用 汽 車 停 車 格 94

95 館 舍 教 學 館 舍 表 一 102 年 11 月 校 內 自 設 電 錶 用 電 ( 量 ) 較 去 年 同 期 之 變 動 情 形 供 電 使 用 系 所 單 位 電 錶 位 置 101 年 11 月 用 電 量 ( 度 ) 102 年 11 月 用 電 量 ( 度 ) 附 件 1 變 動 百 分 比 (%) 電 機 系 工 學 院 工 學 院 餐 廳 工 學 院 1 錶 22,559 24, % 河 工 系 系 工 系 工 學 院 2 錶 104,672 42, % 電 機 系 電 資 學 院 電 機 二 館 1 錶 43,140 5, % 資 工 系 電 機 二 館 2 錶 64,124 25, % 河 工 系 海 工 館 3,561 2, % 河 工 系 河 工 二 館 24,869 25, % 系 工 系 空 蝕 水 槽 57,842 56, % 航 管 系 航 管 系 館 11,188 9, % 航 管 系 航 管 二 館 8,259 9, % 海 運 學 院 海 法 所 營 繕 組 事 務 組 ( 水 海 空 大 樓 29,652 31, % 電 ) 環 安 組 產 學 中 心 空 大 輪 機 系 通 訊 與 導 航 系 運 輸 與 航 海 系 技 術 大 樓 76,469 75, % 商 船 系 機 械 系 A 館 操 船 模 擬 室 商 船 系 館 53,210 50, % 養 殖 系 臨 海 工 作 站 ( 小 艇 碼 頭 ) 臨 海 工 作 站 12,627 12, % 光 電 所 材 料 所 郵 局 校 史 室 綜 合 研 究 中 心 35,965 50, % 生 技 所 海 生 所 電 顯 中 心 光 電 所 辦 公 室 生 科 系 綜 合 二 館 79,046 78, % 人 社 院 敎 研 所 通 識 中 心 外 語 中 心 師 培 中 心 光 電 所 & 生 技 所 & 海 生 所 實 驗 人 文 大 樓 46,794 17, % 室 健 身 房 海 資 院 海 資 所 應 地 所 環 態 所 環 綜 合 ㄧ 館 資 系 養 殖 系 船 務 中 心 網 球 場 28,648 25, % 養 殖 系 養 殖 系 館 20,405 22, % 環 資 系 養 殖 系 海 事 大 樓 e 化 教 室 冷 環 資 系 館 氣 12,938 6, % 經 研 所 首 長 宿 舍 ( 含 短 期 學 人 用 ) 生 海 事 甲 棟 物 實 驗 室 16,450 15, % 海 資 所 環 漁 系 漁 學 館 18,990 24, % 食 科 系 動 物 房 食 科 工 廠 22,075 20, % 食 科 系 食 科 系 館 22,917 22, % 澡 類 研 發 中 心 養 殖 系 2,150 1, % 生 科 院 辦 養 殖 系 水 產 品 檢 驗 中 心 海 洋 生 物 科 技 及 環 境 生 態 研 究 中 心 生 生 科 院 館 96,578 96, % 科 系 輪 機 系 機 械 系 風 雨 走 廊 照 明 游 泳 輪 機 工 廠 池 及 學 生 宿 舍 前 路 燈 10,602 9, % 養 殖 系 水 生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67,311 70, % 環 態 所 環 態 所 4,558 3, % 合 計 997, , % 95

96 行 政 單 位 館 舍 學 生 宿 舍 供 電 使 用 系 所 單 位 電 錶 位 置 101 年 11 月 用 電 量 ( 度 ) 102 年 11 月 用 電 量 ( 度 ) 變 動 百 分 比 (%) 體 育 室 及 游 泳 池 體 育 室 15,586 17, % 體 育 室 育 樂 館 4,170 14, % 體 育 室 國 際 事 務 處 體 育 館 13,678 33, % 行 政 大 樓 駐 警 隊 籃 球 場 路 燈 行 政 大 樓 17,739 23, % 電 算 中 心 機 械 系 B 風 鈴 巷 餐 廳 電 算 中 心 38,615 26, % 海 洋 廳 展 示 廳 海 洋 廳 2,896 4, % 採 編 組 閱 覽 組 參 考 諮 詢 組 藝 文 中 心 city cafe 五 南 書 局 圖 書 館 13,678 17, % 學 務 處 全 家 便 利 商 店 貴 族 世 家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50,999 50, % 合 計 157, , % 供 電 使 用 系 所 單 位 電 錶 位 置 101 年 11 月 102 年 11 月 變 動 用 電 量 ( 度 ) 用 電 量 ( 度 ) 百 分 比 (%) 住 輔 組 綜 合 三 館 第 一 餐 廳 ( 含 師 培 中 心 生 科 系 ) 統 一 便 利 商 店 海 事 男 一 舍 80,216 52, % 大 樓 乙 棟 照 明 研 發 處 住 輔 組 男 二 舍 69,707 66, % 住 輔 組 第 二 餐 廳 統 一 便 利 商 店 益 男 三 舍 文 影 印 社 73,844 81, % 住 輔 組 女 一 舍 220V 4,950 4, % 住 輔 組 進 修 推 廣 組 養 殖 系 女 一 舍 110V 12,871 12, % 合 計 241, , % 總 計 1,396,548 1,243, % 表 二 102 年 9 月 ~11 月 校 內 總 用 電 ( 量 ) 之 變 動 情 形 日 期 102 年 9 月 102 年 10 月 102 年 11 月 總 用 電 量 ( 度 ) 1,429,005 1,354,526 1,243,084 較 去 年 同 期 之 變 動 百 分 比 (%) % % % 備 註 : 總 務 處 99 年 11 月 底 建 置 電 能 節 能 需 量 控 制 系 統, 各 館 舍 用 電 ( 含 電 壓 電 流 即 時 功 率 及 累 計 用 電 度 數 ) 可 透 過 系 統 傳 輸 紀 錄, 經 與 現 場 電 錶 顯 示 度 數 比 對 後, 確 認 以 下 用 電 度 數 異 常 情 形 : 1. 電 機 2 館 1 2 錶 異 常 ( 電 機 系 資 工 系 ), 已 於 102 年 3 月 13 日 汰 換 新 電 錶, 每 月 用 電 量 仍 觀 察 中 2. 臨 海 工 作 站 因 高 壓 控 制 線 路 故 障 更 新, 暫 以 101 年 11 月 用 電 量 作 為 參 考 值 計 算 3. 輪 機 工 廠 女 一 舍 因 831 豪 雨 致 變 電 站 受 損, 電 錶 度 數 無 法 讀 取, 暫 以 101 年 11 月 用 電 量 作 為 參 考 值 計 算 4. 體 育 館 及 育 樂 館 用 電 較 101 年 同 期 增 加 逾 50% 96

97 120, , ,000 90,000 80,000 70,000 60,000 50,000 40,000 30,000 20,000 10,000-60,000 50,000 40,000 30, 年 11 月 教 學 館 舍 用 電 ( 量 ) 與 去 年 相 較 之 變 動 情 形 工 學 院 1 錶 工 學 院 2 錶 電 機 二 館 1 錶 電 機 二 館 2 錶 海 工 館 河 工 二 館 空 蝕 水 槽 航 管 系 館 航 管 二 館 海 空 大 樓 技 術 大 樓 商 船 系 館 臨 海 工 作 站 綜 合 研 究 中 心 綜 合 二 館 人 文 大 樓 綜 合 一 館 養 殖 系 館 海 洋 系 館 海 事 甲 棟 漁 學 館 食 科 工 廠 食 科 系 館 生 科 院 生 科 院 館 102 年 11 月 行 政 單 位 用 電 ( 量 ) 與 去 年 相 較 之 變 動 情 形 101 年 11 月 102 年 11 月 輪 機 工 廠 水 生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環 態 所 101 年 11 月 102 年 11 月 20,000 10,000 - 體 育 室 育 樂 館 體 育 館 行 政 大 樓 電 算 中 心 海 洋 廳 圖 書 館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90,000 80,000 70,000 60,000 50,000 40,000 30,000 20,000 10, 年 11 月 學 生 宿 舍 用 電 ( 量 ) 與 去 年 相 較 之 變 動 情 形 男 一 舍 男 二 舍 男 三 舍 女 一 舍 220V 101 年 11 月 102 年 11 月 女 一 舍 110V 97

98 表 三 :102 年 11 月 校 內 用 水 ( 量 ) 較 去 年 同 期 之 變 動 情 形 每 月 用 水 ( 登 載 資 料 為 當 月 耗 水 量 ) 101 年 11 月 102 年 11 月 變 動 百 分 比 % 航 管 系 水 號 實 用 度 數 ( 度 ) 6,990 5, % 綜 合 二 館 水 號 實 用 度 數 ( 度 ) 21,020 23, % 變 電 站 水 號 實 用 度 數 ( 度 ) 7,454 6, % 漁 學 館 水 號 實 用 度 數 ( 度 ) 6,040 4, % 生 科 院 水 號 實 用 度 數 ( 度 ) % 祥 豐 校 門 水 號 實 用 度 數 ( 度 ) 1,266 1, % 大 型 空 蝕 水 槽 水 號 實 用 度 數 ( 度 ) 9,150 7, %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水 號 實 用 度 數 ( 度 ) % 總 用 水 量 ( 度 ) 53,137 49, % 資 料 來 源 : 自 來 水 公 司 102 年 11 月 自 來 水 費 收 據 ( 計 費 期 間 :102/9/17~102/10/17) ( 度 ) 102 年 11 月 校 內 用 水 較 去 年 同 期 之 變 動 情 形 101 年 11 月 102 年 11 月 24,000 21,000 18,000 15,000 12,000 9,000 6,000 3,000 0 航 管 系 綜 合 二 館 變 電 站 漁 學 館 生 科 院 祥 豐 校 門 大 型 空 蝕 水 槽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備 註 : 用 水 增 加 自 來 水 供 水 區 及 使 用 館 樓 : 一 用 水 大 量 增 加 之 自 來 水 供 水 區 為 綜 合 二 館 及 生 科 院 綜 合 二 館 : 供 水 區 為 行 政 校 區 男 一 舍 海 事 大 樓 甲 乙 丙 棟 及 養 殖 溫 室 生 科 院 : 供 水 館 樓 為 生 命 科 學 院 館 二 綜 合 二 館 供 水 區 自 101 年 6 月 中 汰 換 漏 水 管 路 後, 平 均 用 水 量 已 大 幅 減 少 三 持 續 記 錄 各 供 水 區 及 館 樓 用 水 量, 減 少 自 來 水 管 路 漏 水 用 水 量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102 年 度 41,353 36,872 27,028 30,497 37,345 37,084 41, 年 度 48,625 47,983 39,346 42,174 47,684 57,016 54,770 相 差 ( 度 ) -7,272-11,111-12,318-11,677-10,339-19,932-13,406 用 水 量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小 計 102 年 度 37,666 32,238 38,536 49, , 年 度 49,139 45,192 35,186 53, ,252 相 差 ( 度 ) -11,473-12,954 3,350-3, ,960 98

99 度 數 自 來 水 用 量 ( 度 )102 年 1~12 月 較 101 年 同 期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60,000 55,000 50,000 45,000 40,000 35,000 30,000 25,000 20,000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自 來 水 費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102 年 度 534, , , , , , , 年 度 628, , , , , , ,503 相 差 ( 元 ) -93, , , , , , ,588 水 費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小 計 102 年 度 488, , , ,420 5,305, 年 度 633, , , ,845 6,711,450 相 差 ( 元 ) -145, ,867 42,378-48,425-1,405,707 元 自 來 水 水 費 ( 元 )102 年 1~12 月 較 101 年 同 期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750, , , , , , , , , ,000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02 年 度 1~11 月 自 來 水 用 水 與 101 年 度 同 期 相 較 用 水 度 --110,960 度 成 長 率 % 用 水 費 ---1,405,707 元 成 長 率 % 99

100 用 電 資 料 來 源 : 電 力 公 司 102 年 11 月 電 費 收 據 ( 計 費 期 間 :102/9/1~102/9/30) 用 電 量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102 年 度 1,387,200 1,585,800 1,011,000 1,492,600 1,504,400 2,023,200 2,392, 年 度 1,622,200 1,443,000 1,053,400 1,723,800 1,654,600 2,198,800 2,108,600 相 差 ( 度 ) -235, ,800-42, , , , ,200 用 電 量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小 計 102 年 度 1,914,800 1,804,200 1,796,000 1,760,600 18,672, 年 度 2,055,600 1,971,200 1,761,200 1,892,000 19,484,400 相 差 ( 度 ) -140, ,000 34, , ,800 度 數 用 電 量 ( 度 )102 年 1~12 月 較 101 年 同 期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2,500,000 2,400,000 2,300,000 2,200,000 2,100,000 2,000,000 1,900,000 1,800,000 1,700,000 1,600,000 1,500,000 1,400,000 1,300,000 1,200,000 1,100,000 1,000,000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電 費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102 年 度 3,916,237 4,288,414 2,945,046 4,131,364 4,161,116 5,325,474 7,400, 年 度 4,142,069 3,567,247 2,988,870 4,243,399 4,153,342 5,236,122 6,494,123 相 差 ( 元 ) -225, ,167-43, ,035 7,774 89, ,739 電 費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小 計 102 年 度 6,513,881 6,120,944 5,991,084 5,280,142 56,074, 年 度 6,842,124 6,522,445 5,985,467 5,212,747 55,387,955 相 差 ( 元 ) -328, ,501 5,617 67, ,

101 元 電 費 ( 元 )102 年 1~12 月 較 101 年 同 期 102 年 度 101 年 度 7,500,000 7,000,000 6,500,000 6,000,000 5,500,000 5,000,000 4,500,000 4,000,000 3,500,000 3,000,000 2,500,000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02 年 度 1~11 月 用 電 與 101 年 度 同 期 相 較 用 電 度 --811,800 度 成 長 率 : -4.17% 用 電 費 686,609 元 成 長 率 : 1.24% 註 : 一 電 費 較 高 係 因 台 電 於 101 年 6 月 10 日 起 調 高 用 電 度 單 價 近 3 成 二 101 年 至 10 月 電 費 計 費 期 間 為 100/11/28~101/10/ 年 至 10 月 電 費 計 費 期 間 為 101/11/28~102/10/31 台 電 電 費 計 費 期 間 102 年 較 101 年 多 計 3 日, 仍 較 101 年 節 電 811,800 度 三 102 年 11 月 用 電 量 較 101 年 同 期 減 少 131,400 度, 電 費 卻 增 加 67,395 元, 係 因 半 尖 峰 ( 非 夏 月 07:30~22:30) 用 電 較 101 年 同 期 增 加, 週 六 半 尖 峰 及 離 峰 (22:30 ~ 翌 日 07:30) 用 電 量 較 101 同 期 少 四 本 校 電 費 計 價 方 式 採 三 段 式, 非 夏 季 半 尖 峰 時 段 電 價 為 2.62 元 / 度, 週 六 半 尖 峰 為 1.71 元 / 度 離 峰 為 1.27 元 / 度 ( 如 下 附 表 - 台 電 時 間 電 價 表 ) 101

102 三 段 式 時 間 電 價 附 表 : 台 電 時 間 電 價 表 ( 起 實 施 ) 基 本 電 費 流 動 電 費 ( 尖 峰 時 間 固 定 ) 週 一 至 週 五 週 六 週 日 及 離 峰 日 分 類 夏 月 高 壓 供 電 (6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 非 夏 月 ( 夏 月 以 外 時 間 ) 經 常 契 約 每 瓩 每 月 非 夏 月 契 約 每 瓩 每 月 離 峰 契 約 每 瓩 每 月 尖 峰 時 間 夏 月 10:00~12: 每 度 13:00~17:00 (6 小 時 ) - 半 尖 峰 時 間 夏 月 07:30~10:00 12:00~13:00 17:00~22:30 每 度 3.05 (9 小 時 ) 非 夏 月 07:30~22:30 每 度 離 峰 時 間 00:00~07:30 22:30~24:00 每 度 (9 小 時 ) 1.53 半 尖 峰 時 間 07:30~22:30 每 度 離 峰 時 間 00:00~07:30 22:30~24:00 每 度 離 峰 時 間 全 日 每 度

103 台 電 時 間 電 價 表 ( 起 實 施 ) 基 本 電 費 流 動 電 費 ( 尖 峰 時 間 固 定 ) 分 類 ( 高 壓 供 電 ) 週 一 至 調 漲 前 單 價 ( 元 ) 調 漲 後 單 價 ( 元 ) 調 漲 金 額 ( 元 ) 夏 月 非 夏 月 夏 月 非 夏 月 夏 月 非 夏 月 (6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 ( 夏 月 以 外 時 間 ) 三 段 式 時 間 電 價 週 五 週 六 週 日 及 離 峰 日 經 常 契 約 每 瓩 每 月 非 夏 月 契 約 每 瓩 每 月 離 峰 契 約 每 瓩 每 月 尖 峰 時 間 夏 月 10:00~12:00 13:00~17:00 半 尖 峰 時 間 離 峰 時 間 夏 月 07:30~10:00 12:00~13:00 17:00~22:30 每 度 每 度 4.64 (6 小 時 ) 3.05 (9 小 時 ) 非 夏 月 07:30~22:30 每 度 :00~07:30 22:30~24:00 每 度 1.61 (9 小 時 ) 半 尖 峰 時 間 07:30~22:30 每 度 離 峰 時 間 00:00~07:30 22:30~24:00 每 度 離 峰 時 間 全 日 每 度

104 102 年 度 1~10 月 用 油 量 與 101 年 度 同 期 相 較 用 油 量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102 年 度 年 度 相 差 ( 公 升 ) 用 油 量 9 月 10 月 小 計 102 年 度 年 度 相 差 ( 公 升 ) , 公 升 數 用 油 量 ( 公 升 )102 年 1~12 月 較 101 年 同 期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02 年 度 1~9 月 用 油 費 與 101 年 度 同 期 相 較 油 費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小 計 102 年 度 23,152 12,955 13,709 8,935 14,942 10,067 14,499 6,641 14, , 年 度 21,839 17,959 26,256 22,575 23,778 24,408 22,646 16,050 16, ,813 相 差 ( 元 ) 1,313-5,004-12, ,64 0-8,836-14,34 1-8,147-9,409-1,556-72,

105 30,000 28,000 26,000 24,000 22,000 20,000 18,000 16,000 14,000 12,000 10,000 8,000 6,000 元 用 油 費 ( 元 )102 年 1~12 月 較 101 年 同 期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02 年 度 1~9 月 用 油 與 101 年 度 同 期 相 較 用 油 量 -2, 公 升 成 長 率 : % 用 油 費 -72,167 元 成 長 率 : % 105

106 附 件 五 圖 書 暨 資 訊 處 報 告 事 項 : 一 圖 書 藝 文 綜 合 業 務 ( 一 )102 年 10 月 圖 書 藝 文 諮 詢 服 務 統 計 諮 詢 服 務 類 別 諮 詢 服 務 建 議 抱 怨 諮 詢 服 務 諮 詢 服 務 類 別 次 數 申 訴 次 數 書 刊 介 購 0 館 際 合 作 3 圖 書 經 費 1 推 廣 活 動 62 館 內 閱 覽 3 2 電 腦 使 用 問 題 8 館 藏 諮 詢 84 空 間 借 用 6 資 料 借 還 相 關 館 舍 環 境 與 品 94 流 通 質 83 圖 書 代 尋 25 指 示 性 諮 詢 10 典 藏 諮 詢 4 其 他 服 務 0 建 議 抱 怨 申 訴 二 採 編 組 工 作 報 告 ( 一 ) 採 編 組 102 年 10 月 新 編 圖 書 資 料 3,084 冊 ( 件 ), 總 金 額 新 台 幣 642,105 元, 包 括 中 文 圖 書 674 冊 英 文 圖 書 115 冊 附 件 58 片 中 文 贈 書 126 冊 日 文 圖 書 12 冊 影 音 資 料 11 件, 及 電 子 書 2,088 種 新 書 展 示 即 時 借 出 736 冊, 優 先 處 理 未 上 架 書 6 件, 錯 誤 書 目 回 報 3 件, 為 師 生 預 約 並 通 知 其 介 購 書 已 到 83 件 4% 2% 4% 0% 22% 68% 102 年 10 月 編 目 統 計 電 子 書 中 日 文 書 西 文 書 附 件 贈 書 影 音 資 料 ( 二 ) 採 編 組 102 年 10 月 份 接 受 老 師 介 購 圖 書 15 件 ( 其 中 處 理 完 畢 已 流 通 6 件 訂 購 中 6 件 本 館 已 有 1 件 參 考 本 館 電 子 書 2 件 ); 學 生 介 購 28 件 ( 其 中 處 理 完 畢 已 流 通 15 件 訂 購 中 3 件 圖 委 審 核 中 8 件 缺 書 1 件 參 考 本 館 電 子 書 1 件 ) 106

107 年 10 月 採 編 服 務 統 計 介 購 預 約 優 先 編 目 學 生 介 購 教 師 介 購 書 目 回 報 ( 三 ) 於 全 球 書 目 資 訊 系 統 (OCLC) 上 傳 書 目 107 筆, 增 加 本 校 於 全 球 書 目 資 訊 網 之 能 見 度 ( 四 ) 配 合 本 校 60 週 年 校 慶, 於 圖 書 館 二 樓 書 展 區 展 出 海 大 60, 認 識 大 海 - 海 洋 科 普 及 人 文 書 展, ( 五 ) 完 成 臺 灣 學 術 電 子 書 暨 資 料 庫 聯 盟 採 購 之 IOS&Woodhead & InfoSci, Palgrave connect 西 文 電 子 書 及 空 中 英 語 教 室 影 音 典 藏 學 習 系 統 驗 收 作 業 ( 六 ) 於 學 校 首 頁 英 語 線 上 學 習 專 區 增 列 空 中 英 語 教 室 影 音 典 藏 學 習 系 統 彭 蒙 惠 英 語 OverDrive 雲 端 電 子 書 PressDisplay 外 文 報 紙 資 料 庫 等 外 語 學 習 資 源 連 結, 以 協 助 本 校 同 學 培 養 英 語 實 力 ( 七 ) 協 助 基 隆 文 化 局 規 畫 102 年 閱 讀 推 廣 與 館 藏 充 實 計 畫 - 多 元 悅 讀 與 館 藏 充 實 及 樂 齡 服 務 及 館 藏 充 實 計 畫 三 閱 覽 組 工 作 報 告 ( 一 )102 年 10 月 除 發 送 圖 書 即 將 到 期 逾 期 及 預 約 可 借 通 知 外, 各 項 業 務 統 計 如 下 表 : 項 目 數 量 進 館 人 次 ( 不 含 K 書 中 心 ) 24,749 人 次 圖 書 流 通 冊 數 16,116 冊 借 書 人 次 3,037 人 次 團 體 視 聽 室 借 用 次 數 3 次 /10 人 次 違 規 停 權 4 人 違 規 復 權 3 人 證 件 申 請 ( 含 校 友 合 作 借 書 證 等 ) 83 張 校 外 人 士 夜 間 假 日 無 線 網 路 服 務 帳 密 申 請 20 次 讀 者 資 料 建 檔 ( 含 門 禁 ) 更 新 及 內 碼 補 正 944 件 調 閱 特 藏 資 料 及 罕 用 圖 書 2 冊 處 理 退 件 58 件 期 刊 人 工 借 閱 81 冊 代 尋 圖 書 21 件 新 書 展 示 832 冊 還 書 箱 冊 數 1,374 冊 點 收 中 外 文 現 期 期 刊 1,068 種 館 前 廣 場 借 用 申 請 ( 自 102 年 4 月 起 移 至 採 編 組 ) 0 次 107

108 ( 二 ) 驗 收 登 錄 及 加 工 期 刊 ( 中 / 英 / 日 文 )642 種 及 催 缺, 中 文 合 訂 本 新 增 367 冊 ( 三 ) 影 印 量 第 4 季 費 用 催 繳 及 及 公 務 影 印 請 購 ( 四 ) 中 文 期 刊 合 訂 本 分 區 讀 架 及 合 訂 區 書 架 清 潔 ( 五 )10 月 底 各 專 區 清 潔 及 全 館 飲 水 機 清 潔 ( 六 ) 11 月 4 日 領 取 衛 生 紙 5 箱, 洗 手 乳 更 換 及 備 品 ( 七 ) 維 修 門 禁 系 統 3 次 ( 八 )11 月 3 日 至 11 月 16 日 K 書 中 心 配 合 期 中 考 期, 提 早 至 早 上 8 點 開 放 ( 九 )11 月 14 日 向 校 長 簡 報 K 書 中 心 規 劃 方 向, 校 長 並 同 意 朝 刷 卡 入 內 使 用 方 式 ( 十 ) 館 舍 安 全 與 環 境 品 質 維 護 : 1. 每 月 2 次 特 定 區 域 清 潔 2. 每 日 安 全 巡 視 檢 測 ( 二 館 3-4 樓 ; 一 館 水 池 ) 3. 請 修 各 樓 層 燈 管 桌 燈 插 座 及 廁 所 等 故 障 多 處 4. 全 館 飲 水 機 清 潔 四 館 藏 管 理 組 工 作 報 告 ( 一 ) 系 統 維 護 方 面 : 1. 將 ezproxy 與 Mylib 資 料 庫 管 理 子 系 統 整 合, 可 直 接 由 資 料 庫 管 理 子 系 統 控 制 使 用 ezproxy 設 定 可 使 用 的 網 頁 2. 圖 資 處 網 頁 資 料 及 MyLib 相 關 欄 位 修 正 共 4 次 3. 因 應 圖 書 館 週 活 動, 開 發 有 獎 徵 答 活 動 程 式, 讀 者 依 25 宮 格 做 答 題 連 成 一 線 即 過 關, 在 Mylib 後 台 可 管 理 參 與 名 單 統 計 題 目 新 增 修 改 及 領 獎 桌 等 功 能 4. 完 成 VPN 手 機 設 定 說 明 網 頁 5.Endnote 下 載 主 機 因 不 明 原 因 造 成 主 機 系 統 停 機 無 法 使 用, 已 重 灌 作 業 系 統 及 Endnote 系 統 安 裝, 目 前 已 恢 復 正 常 運 作 ( 二 ) 電 腦 硬 體 維 護 1. 館 員 電 腦 維 護 2 部 2. 公 用 區 電 腦 軟 體 更 新 及 維 護 共 3 部 3. 一 館 二 樓 互 動 螢 幕 區 更 換 觸 碰 螢 幕 2 台 4. 圖 書 館 空 調 : (1)2 館 4 樓 因 送 風 機 水 盤 鏽 損, 時 常 造 成 天 花 板 滴 水 影 響 讀 者, 目 前 已 更 換 4 部 送 風 機 水 盤, 其 餘 待 經 費 充 足 再 逐 一 檢 查 更 換 (2) 送 風 機 滴 水 或 主 機 故 障 等 問 題 叫 修 共 2 次 (3) 完 成 圖 書 館 一 二 館 共 近 200 部 送 風 機 保 養 及 清 洗 維 護 (4) 完 成 東 側 廁 所 頂 樓 排 風 機 損 壞 更 換 (5) 於 10/30 完 成 圖 書 館 發 電 機 保 養 (6) 於 11/7 完 成 30K UPS 第 四 季 保 養 維 護 ( 三 ) 海 大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NTOUR): 從 Google Analytics 網 站 顯 示, 自 2013/10/20~2013/11/21 期 間 造 訪 次 數 共 有 6,177 次, 較 上 月 成 長 近 2000 連 線 次 數 五 參 考 諮 詢 組 工 作 報 告 ( 一 ) 圖 書 資 訊 資 源 利 用 推 廣 1. 為 讓 大 學 部 新 生 充 分 了 解 大 學 圖 書 館 的 服 務, 每 年 與 學 務 處 配 合 舉 辦 大 一 學 習 促 進 - 認 識 圖 書 館 活 動, 於 導 師 會 議 中 發 放 申 請 表, 由 導 師 與 參 考 組 108

109 約 定 班 會 或 課 餘 時 間, 再 由 參 考 組 至 班 級 教 室 或 在 圖 書 館 愛 樂 廳 舉 辦 認 識 圖 書 館 說 明 會, 宣 導 圖 資 處 對 學 生 提 供 的 各 項 服 務 10 月 份 共 舉 辦 5 場, 共 計 250 人 參 加, 詳 細 日 程 如 下 表 : 日 期 系 別 地 點 參 加 人 數 10/1 運 輸 系 技 術 大 樓 615B 47 10/7 系 工 系 NVA /8 生 科 一 A 圖 書 館 愛 樂 廳 37 10/16 海 洋 環 境 資 訊 系 一 A 綜 合 一 館 GH /17 水 產 養 殖 系 一 A 圖 書 館 愛 樂 廳 為 幫 助 新 入 學 研 究 生 儘 快 熟 悉 圖 書 館 提 供 的 各 式 資 源, 支 援 其 學 習, 及 蒐 集 論 文 撰 寫 所 需 參 考 文 獻, 每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接 受 系 所 預 約 至 系 上 或 在 圖 書 館 舉 辦 學 會 資 料 怎 麼 找 說 明 會 累 計 10 月 份 共 辦 理 11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共 計 452 人 詳 細 日 程 如 下 表 : 日 期 系 所 對 象 地 點 參 加 人 數 10/1 電 機 系 研 究 生 電 機 一 館 /2 海 文 所 研 究 生 圖 書 館 資 訊 素 養 教 室 8 10/3 輪 機 系 研 究 生 輪 機 系 演 講 廳 45 10/3 通 訊 與 導 航 系 研 究 生 延 平 技 術 大 樓 820 室 35 10/4 商 船 學 系 研 究 生 + 有 興 趣 商 船 大 樓 506 會 議 室 21 之 大 學 生 10/7 運 輸 科 學 系 大 學 生 ( 大 二, 大 延 平 技 術 大 樓 4 樓 401 電 60 三 ) 腦 教 室 10/17 應 用 英 語 所 研 究 生 圖 書 館 資 訊 素 養 教 室 8 10/17 海 洋 事 務 與 資 研 究 生 圖 書 館 資 訊 素 養 教 室 6 源 管 理 研 究 所 10/24 資 工 系 研 究 生 及 大 四 生 工 學 院 演 藝 廳 91 10/24 光 電 所 碩 博 士 生 綜 合 研 究 中 心 大 樓 202 演 58 講 教 室 10/25 應 用 經 濟 所 研 究 生 圖 書 館 資 訊 素 養 教 室 為 支 援 教 學 研 究, 提 升 研 究 能 力 與 資 料 庫 利 用, 特 邀 請 專 業 講 師 蒞 校 舉 辦 說 明 會, 分 別 於 10 月 30 日 及 31 日 舉 辦 二 場 說 明 會 : EndNote X7 提 升 書 目 管 理 功 力! 與 SCIE 引 用 文 獻 資 料 庫 + JCR Web 引 用 評 比 資 料 庫, 協 助 掌 握 研 究 脈 動!, 參 加 人 數 踴 躍 且 現 場 互 動 熱 烈 因 此 於 12 月 5 日 ( 四 ) 早 上 10 時 於 資 訊 素 養 教 室 加 碼 舉 辦 一 場 EndNote X7 提 升 書 目 管 理 功 力!( 進 階 班 ) 說 明 會, 歡 迎 有 需 求 的 師 生 至 非 正 式 課 程 管 理 平 台 線 上 報 名 4. 公 告 鼓 勵 師 生 參 與 出 版 商 舉 辦 之 電 子 書 / 資 料 庫 有 獎 徵 答 活 動 :Web of Knowledge 有 獎 徵 答 活 動 : 為 什 麼 北 極 熊 在 跳 舞? 瞭 解 氣 候 變 遷 拿 大 獎, 活 動 至 11 月 30 日 止 ;Wiley Online Library 舉 辦 的 Research Discovery 線 上 有 獎 徵 答 提 供 35 種 有 趣 小 獎 品, 活 動 至 12 月 15 日 止 ;Taylor & Francis 有 獎 徵 答 活 動! 只 有 動 動 手 指 就 有 機 會 把 Beats 耳 機 帶 回 家, 活 動 至 12 月 15 日 止 ;Cambridge Books Online 輕 鬆 e 指 豐 富 藏 書 盡 收 眼 底 有 獎 徵 答 活 動, 首 獎 為 Sony 隨 身 聽, 活 動 至 11 月 30 日 止 詳 細 內 容 公 告 請 連 結 至 圖 資 109

110 處 網 站 -> 推 廣 活 動 -> 資 料 庫 有 獎 徵 答 活 動 5.10 月 18 日 配 合 招 生 組 邀 請 桃 園 高 中 蒞 校 參 訪, 進 行 圖 書 館 簡 報 說 明 並 搭 配 實 際 參 觀 導 覽, 共 計 二 梯 40 人 次 ( 二 ) 電 子 資 源 請 購 與 利 用 管 理 1. 請 購 華 藝 中 文 電 子 期 刊 資 料 庫 (CEPS) WestLaw International 法 學 資 料 庫, 提 供 師 生 教 學 使 用 2.10 月 公 告 提 供 全 校 教 職 員 生 試 用 之 中 外 文 電 子 資 源 計 29 種 資 料 庫, 包 括 :Access Engineering 慧 科 大 中 華 新 聞 網 (WiseNews) Discovery Education - Streaming 數 位 課 程 教 學 影 片 資 料 庫 Naxos Music Library 拿 索 斯 線 上 音 樂 圖 書 館 Academic Search Research & Development( 綜 合 學 科 全 文 資 料 庫 - 研 究 發 展 版 ) Business Source Complete( 商 管 財 經 期 刊 全 文 資 料 庫 - 完 整 版 ) Fish, Fisheries & Aquatic Biodiversity Worldwide( 全 球 漁 類 水 產 及 水 生 物 文 獻 資 料 庫 ) Food Science Source( 食 品 科 技 暨 食 品 工 業 全 文 資 料 庫 ) University Press Scholarship Online 電 子 書 Waters & Oceans Worldwide( 全 球 水 資 源 與 海 洋 文 獻 資 料 庫 ) ACLS Humanities E-book 美 國 學 術 團 體 協 會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電 子 書. Mergent Online (Mergent 全 球 企 業 與 金 融 證 券 資 料 庫 )20 種 資 料 庫 Naxos Music Library-Jazz 拿 索 斯 線 上 爵 士 樂 圖 書 館 Naxos Spoken Word Library 拿 索 斯 線 上 有 聲 圖 書 館 Naxos Video Library ( 拿 索 斯 線 上 影 音 圖 書 館 ) Grolier Online ( 葛 羅 里 線 上 百 科 全 書 ) 臺 灣 學 術 電 子 書 聯 盟 PDA 選 購 之 Elsevier ebooks on ScienceDirect 電 子 書 臺 灣 學 術 電 子 書 聯 盟 PDA 選 購 之 HyRead ebook 中 文 電 子 書 天 下 影 音 知 識 庫 讀 秀 中 文 學 術 搜 索 EDS(EBSCO Discovery Service) 資 源 探 索 服 務 AtoZ Maps Online (A 到 Z 世 界 各 國 地 圖 ) AtoZ World Culture A 到 Z 世 界 各 國 文 化 AtoZ World Trade A 到 Z 世 界 各 國 貿 易 AtoZ World Travel A 到 Z 世 界 城 市 旅 遊 EOL 100 萬 社 日 本 上 市 & 非 上 市 100 萬 家 公 司 資 訊 資 料 庫 EOL Asia One 亞 洲 9 國 企 業 資 訊 資 料 庫 Medici.tv 麥 迪 西 TV 資 料 庫 TAO 台 灣 學 術 線 上 等, 歡 迎 多 加 利 用 ( 三 ) 課 程 指 定 參 考 資 料 服 務 持 續 受 理 全 校 教 師 課 程 指 定 參 考 資 料 申 請, 請 老 師 直 接 至 圖 資 處 網 頁 線 上 填 寫 102 學 年 第 1 學 期 指 定 參 考 資 料 (Reserve Material) 申 請 表, 由 圖 資 處 購 置 一 定 數 量 陳 列 四 樓 教 師 指 定 參 考 書 專 區, 經 由 館 藏 目 錄 提 供 以 課 程 名 稱 或 教 師 姓 名 查 詢 若 指 定 之 參 考 資 料, 本 校 圖 書 館 尚 未 購 置, 將 配 合 採 購 處 理 作 業 以 便 新 學 期 課 程 使 用 歡 迎 多 加 利 用 ( 四 ) 館 際 合 作 1. 本 處 與 台 大 台 科 大 台 師 大 中 研 院 等 29 所 單 位 圖 書 館 簽 訂 館 際 圖 書 互 借 協 議, 歡 迎 洽 參 考 諮 詢 組 借 用 合 作 館 借 書 證 ( 台 大 以 外 借 書 證 的 借 期 可 以 延 長 ), 親 洽 合 作 館 借 書 2. 本 處 加 入 全 國 文 獻 傳 遞 服 務 系 統 (NDDS), 可 以 提 供 國 內 四 百 多 所 圖 書 館 館 藏 文 獻 複 印 ( 國 內 複 印 件, 校 長 專 款 支 應, 全 校 教 職 員 學 生 免 付 費 使 用 ) 及 圖 書 借 閱 ( 自 費 ) 申 請, 歡 迎 多 加 利 用 3. 本 處 加 入 北 區 圖 書 資 源 服 務 平 台, 與 16 所 學 校 提 供 虛 擬 借 書 證 及 代 借 代 還 服 務, 其 中 代 借 代 還 服 務 自 10 月 1 日 重 新 開 始 辦 理,10 月 份 對 外 申 請 借 書 共 計 49 件, 受 理 外 來 借 書 共 計 38 件, 歡 迎 師 生 踴 躍 利 用 參 與 110

111 16 校 的 單 位 為 : 東 吳 大 學 真 理 大 學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國 防 醫 學 院 淡 江 大 學 景 文 科 技 大 學 實 踐 大 學 輔 仁 大 學 銘 傳 大 學 法 鼓 佛 教 學 院 臺 北 市 立 大 學 文 化 大 學 等 16 所 4. 與 中 興 大 學 與 交 通 大 學 繼 續 簽 訂 圖 書 互 借 協 議, 提 供 本 校 師 生 至 他 館 借 書 ( 五 ) 資 料 提 供 : 提 供 及 彙 整 102 學 年 度 工 程 及 教 育 認 證 簡 報 ( 六 )102 年 10 月 參 考 諮 詢 組 服 務 統 計 1. 參 考 諮 詢 服 務 (BBS 電 話 或 親 自 到 館 詢 問 ): 解 答 讀 者 有 關 實 體 館 藏 與 電 子 資 源 利 用 疑 問 協 助 資 料 查 詢 與 取 得 答 覆 推 廣 活 動 列 印 / 掃 描 空 間 借 用 無 線 上 網, 及 圖 書 流 通 等 詢 問 計 232 件 2. 文 獻 傳 遞 服 務 對 外 申 請 件 數 ( 複 印 + 圖 書 ):183 件 3. 文 獻 傳 遞 服 務 外 來 申 請 件 數 ( 複 印 + 圖 書 ):24 件 4. 圖 書 互 借 證 申 請 件 數 :17 件 5. 電 子 資 源 帳 號 密 碼 審 核 件 數 :26 件 6. 光 碟 資 料 庫 借 出 次 數 :0 次 7. 個 人 研 究 小 間 申 請 件 數 :4 件 8. 討 論 室 借 用 次 數 :122 次 (576 人 次 ) 9. 無 線 網 路 借 用 次 數 :52 次 10. 監 視 器 調 閱 次 數 :1 次 六 校 務 系 統 組 工 作 報 告 ( 一 ) 教 學 務 系 統 自 力 維 運 1. 配 合 新 單 位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成 立, 修 改 教 學 務 系 統 的 選 課 系 統 及 出 納 學 生 繳 費 系 統 (1)10 月 1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需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31 支 (2)10 月 15 日 開 始 修 改 程 式 (3)10 月 31 日 開 始 測 試 (4)11 月 6 日 止, 共 計 修 改 34 支 程 式 及 新 增 4 支 程 式 持 續 測 試 中 2. 配 合 新 單 位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成 立, 協 助 將 原 外 語 中 心 於 1022 學 期 開 設 的 課 程 課 號 轉 換 為 新 單 位 共 教 中 心 的 課 號 (1) 11 月 12 日 開 始 分 析 資 料 庫 結 構, 受 影 響 的 資 料 表 共 有 7 個 (2) 11 月 12 日 開 始 撰 寫 資 料 庫 語 法 程 式 (3) 11 月 13 日 執 行 轉 換 課 號 程 式, 轉 換 完 成 後 請 應 英 所 助 教 協 助 確 認 3.10 月 18 日 課 程 評 鑑 系 統 依 教 務 處 教 務 處 學 術 服 務 組 承 辦 人 提 出, 查 詢 教 師 課 程 評 鑑 成 績 的 匯 出 結 果 少 一 欄 位 有 效 科 目 數 等, 需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1 支 4.10 月 22 日 課 程 評 鑑 系 統 的 批 次 執 行 評 鑑 後 統 計 畫 面, 查 詢 條 件 評 鑑 學 年 期 的 下 拉 式 選 單 為 空 白, 另 一 查 詢 條 件 課 程 評 鑑 名 稱 亦 應 為 空 白, 需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1 支 5.10 月 23 日 課 程 評 鑑 系 統, 修 改 承 辦 人 調 整 課 程 評 鑑 卷 別 的 操 作 畫 面, 防 止 操 作 流 程 錯 誤 及 改 善 操 作 介 面, 例 如 : 若 尚 未 新 增 課 程 評 鑑 設 定 資 料, 增 加 判 斷 無 法 執 行 定 義 課 程 評 鑑 的 卷 別, 增 加 提 醒 訊 息 尚 未 製 作, 以 利 承 辦 人 建 立 課 程 評 鑑 資 料, 需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3 支 6.10 月 23 日 招 生 考 試 系 統, 修 改 承 辦 人 維 護 考 生 繳 費 資 料 的 操 作 畫 面, 查 詢 結 果 畫 面 增 加 報 名 費 批 次 轉 入 時 間, 排 序 依 轉 入 時 間 遞 減, 以 利 承 辦 人 查 看 每 半 小 時 批 次 是 否 正 常 執 行, 需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3 支 111

112 7. 進 修 推 廣 組 反 映, 學 籍 系 統 匯 出 年 齡 別 人 數 統 計 表 功 能, 需 排 除 選 讀 學 生 人 數 (1)10 月 17 日 開 始 分 析 與 設 計, 需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4 支 (2)10 月 18 日 開 始 修 改 程 式 (3)10 月 22 日 開 始 測 試 (4)10 月 24 日 上 線 使 用 8. 協 助 進 修 推 廣 組 進 行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教 師 鐘 點 明 細 計 算 作 業, 調 整 查 詢 顯 示 順 序 與 報 表 列 印 格 式 (1)11 月 7 日 開 始 分 析 與 設 計, 需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1 支, 報 表 檔 案 1 支 (2)11 月 8 日 開 始 修 改 程 式 (3)11 月 10 日 開 始 測 試 (4)11 月 11 日 上 線 使 用 9. 因 業 務 單 位 需 求, 修 改 學 分 學 程 申 請 通 知 內 容, 修 改 修 習 學 分 學 程 申 請 表 與 新 增 核 發 學 程 證 書 申 請 表 (1)8 月 28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3 支, 修 改 報 表 程 式 1 支, 新 增 報 表 程 式 1 支, 修 改 資 料 庫 郵 件 格 式 樣 本 1 筆 (2)8 月 28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9 月 1 日 配 合 使 用 者 測 試 (4)11 月 7 日 上 正 式 機 10. 因 應 轉 系 申 請 資 格 放 寬 及 開 放 上 學 期 申 請 轉 系, 調 整 轉 系 相 關 系 統 功 能 (1)9 月 24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15 支, 新 增 程 式 6 支, 修 改 報 表 程 式 2 支, 新 增 資 料 庫 表 格 欄 位, 新 增 2 資 料 表 以 存 放 刪 除 的 抵 免 資 料 與 畢 審 資 料, 新 增 大 學 部 休 學 生 群 組, 並 調 整 該 群 組 權 限 (2)9 月 24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10 月 11 日 配 合 使 用 者 測 試 (4)11 月 11 日 上 正 式 機 11. 因 應 業 務 單 位 需 求, 修 正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論 文 或 相 關 著 作 目 錄 一 覽 表 格 式 (1)9 月 25 日 應 業 務 單 位 需 求 先 關 閉 DEG2020 維 護 論 文 或 相 關 著 作 目 錄 一 覽 表 功 能, 待 新 表 件 更 新 完 成 再 予 開 放 使 用 (2)10 月 2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2 支, 修 改 報 表 程 式 1 支, 新 增 報 表 資 料 集 欄 位 (3)10 月 28 日 配 合 使 用 者 測 試 中 12. 因 應 業 務 單 位 需 求, 維 護 註 冊 作 業 的 同 步 學 籍 年 級 區 分 日 夜 間 學 制, 以 免 互 相 影 響 (1)10 月 18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3 支 (2)10 月 18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10 月 21 日 上 正 式 機 13. 因 應 業 務 單 位 需 求, 列 印 英 文 在 學 證 明 書 因 系 統 自 動 帶 出 預 計 畢 業 月 為 6 月, 不 符 1 月 畢 業 的 同 學 需 求, 修 正 預 計 畢 業 年 月 為 業 務 單 位 可 修 改 狀 態 (1)10 月 30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2 支 (2)10 月 30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11 月 1 日 配 合 於 測 試 機 測 試 (4)11 月 4 日 上 正 式 機 112

113 14. 因 應 業 務 單 位 需 求, 第 2 學 期 轉 入 之 轉 系 學 生 未 能 於 行 事 曆 規 定 時 間 申 請 抵 免, 故 須 設 定 特 殊 狀 況 抵 免, 新 增 特 殊 狀 況 抵 免 帶 入 本 學 年 期 轉 系 生 效 學 生, 以 設 定 該 批 學 生 申 請 特 殊 抵 免 日 期 (1)11 月 6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2 支 (2)11 月 7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3)11 月 11 日 配 合 於 測 試 機 測 試 (4)11 月 12 日 上 正 式 機 15. 依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需 求, 協 助 更 正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海 報 機 申 請 列 印 子 系 統 其 承 辦 人 員 審 核 功 能 可 新 增 修 改 刪 除 申 請 人 所 填 寫 的 海 報 檔 案 名 稱 數 量 與 規 格 (1)10 月 30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需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3 支 (2)11 月 1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與 測 試 (3)11 月 4 日 上 線 使 用 16. 依 生 活 輔 導 組 需 求, 協 助 更 正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工 讀 助 學 金 系 統 其 維 護 工 讀 生 / 工 讀 時 數 功 能 需 新 增 學 生 時 該 生 非 在 學 提 醒 與 提 報 工 讀 金 超 過 上 限 提 醒 (1)11 月 6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需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2 支 (2)11 月 8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與 測 試 (3)11 月 11 日 上 線 使 用 17. 依 生 活 輔 導 組 需 求, 協 助 更 正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就 學 貸 款 - 減 免 補 助 系 統 其 列 印 溢 貸 清 冊 功 能 所 列 印 出 的 報 表 學 生 簽 名 欄 加 大, 方 便 學 生 簽 名 (1)11 月 14 日 開 始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需 修 改 相 關 程 式 1 支 (2)11 月 15 日 開 始 程 式 撰 寫 與 測 試 (3)11 月 16 日 上 線 使 用 ( 二 ) 教 學 務 系 統 維 護 案 1. 教 學 務 系 統 維 護 案 維 護 日 期 為 100 年 1 月 1 日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於 102 年 10 月 24 日 與 11 月 14 日 分 別 召 開 第 三 十 四 次 與 三 十 五 次 教 學 務 系 統 維 護 案 專 案 會 議 2. 教 學 務 系 統 上 線 問 題 處 理 進 度 說 明 : (1)100 年 1 月 教 學 務 系 統 維 護 案 開 始 進 行 統 計, 迄 今 維 運 平 台 管 控 之 問 題 共 有 1228 個 問 題, 已 修 改 完 成 結 案 1228 個 問 題 ( 包 含 列 入 新 增 8 個 問 題 ), 未 修 改 完 成 0 個 問 題 (2)101 年 11 月 19 日 擴 增 案 保 固 開 始 進 行 統 計, 迄 今 維 運 平 台 管 控 之 問 題 共 有 33 個 問 題, 已 修 改 完 成 結 案 22 個 問 題, 未 修 改 完 成 1 個 問 題 (3) 教 學 務 系 統 維 護 案 統 計 情 形 : 列 入 列 入 作 業 名 稱 未 結 已 結 總 數 作 業 名 稱 未 結 已 結 總 數 新 增 新 增 招 生 考 試 學 生 請 假 課 程 大 綱 + 選 課 諮 商 輔 導 考 試 作 業 工 讀 助 學 金 管 理 教 育 學 程 作 業 教 師 研 究 與 學 術 專 長 暑 修 作 業 畢 業 生 離 校 訊 息 通 知 學 分 班 網 路 報 名 資 源 教 室 海 報 機 申 請 列 印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校 園 安 全

114 導 師 工 作 - 班 級 餐 飲 衛 生 管 理 課 程 - 活 動 - 比 賽 學 生 兵 役 管 理 獎 助 學 金 管 理 就 學 貸 款 - 優 待 減 免 社 團 管 理 - 社 團 評 鑑 鐘 點 作 業 國 際 學 生 輔 導 成 績 系 統 獎 懲 - 操 行 管 理 衛 生 保 健 學 籍 資 料 出 納 學 生 繳 費 系 統 學 生 住 宿 管 理 課 程 評 鑑 系 統 校 內 宿 舍 器 材 修 繕 碩 博 士 學 位 系 統 校 外 租 賃 訊 息 管 理 學 位 服 作 業 學 生 綜 合 紀 錄 預 官 查 詢 帶 動 中 小 學 社 團 發 展 問 卷 調 查 五 育 護 照 組 織 ( 共 用 ) 遺 失 物 - 拾 獲 物 管 理 權 限 管 理 職 涯 發 展 專 案 管 理 活 動 器 材 - 場 地 借 用 合 計 (4) 擴 增 案 保 固 統 計 情 形 : 作 業 名 稱 列 入 未 結 已 結 總 數 新 增 招 生 考 試 課 程 大 綱 + 選 課 導 師 工 作 - 班 級 獎 懲 - 操 行 管 理 學 生 住 宿 管 理 校 內 宿 舍 器 材 修 繕 校 外 租 賃 訊 息 管 理 就 學 貸 款 - 優 待 減 免 出 納 學 生 繳 費 系 統 課 程 評 鑑 系 統 合 計 ( 三 ) 校 務 系 統 組 102 年 10 月 份 諮 詢 服 務 狀 況 統 計 教 務 新 系 統 學 務 新 系 統 其 他 系 統 類 別 諮 詢 維 護 次 數 系 統 類 別 諮 詢 維 護 次 數 系 統 類 別 諮 詢 維 護 次 數 學 籍 11 學 生 宿 舍 管 理 1 權 限 管 理 系 統 5 成 績 14 工 讀 助 學 金 系 統 2 學 校 網 頁 3 招 生 考 試 12 就 學 貸 款 - 減 免 補 助 2 出 納 繳 費 11 選 課 系 統 6 主 機 代 管 10 課 程 評 鑑 8 人 員 2 114

115 鐘 點 5 行 政 資 訊 網 52 碩 博 士 學 位 1 行 政 事 務 2 教 學 務 系 統 5 資 料 庫 系 統 7 系 統 維 運 1 校 務 主 機 維 護 3 ( 四 ) 專 案 工 作 進 度 1. 人 事 勞 健 保 系 統 (1) 薪 資 所 得 稅 系 統 : 艾 富 公 司 修 正 匯 出 薪 資 記 錄 檔 案 格 式 (2) 人 事 資 料 管 理 系 統 : A. 通 訊 錄 作 業 : 目 前 與 人 事 室 承 辦 人 討 論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E 化 需 求 與 系 統 分 析 經 系 統 分 析 有 一 些 功 能 規 畫 如 下 : (A) 維 護 通 訊 錄 職 稱 ( 人 事 室 ) (B) 維 護 通 訊 錄 組 識 單 位 ( 人 事 室 ) (C) 維 護 通 訊 錄 單 位 列 印 編 制 ( 人 事 室 ) (D) 維 護 通 訊 錄 人 員 資 料 ( 人 事 室 / 個 人 ) (E) 查 詢 匯 出 在 職 人 員 通 訊 錄 資 料 ( 人 事 室 ) (F) 查 詢 匯 出 退 休 人 員 通 訊 錄 資 料 ( 人 事 室 ) B. 薪 資 內 控 作 業 : (A) 依 照 艾 富 公 司 新 修 正 的 薪 資 記 錄 檔 案 格 式, 協 助 人 事 室 承 辦 人 員 使 用 工 具 軟 體 進 行 自 動 處 理 (B) 釐 清 有 關 年 終 獎 金 的 薪 資 記 錄 檔 案 與 薪 資 內 控 作 業 系 統 關 係, 並 依 照 二 代 健 保 獎 金 補 充 保 費 計 算 方 式 進 行 系 統 整 合 分 析 (3) 時 程 如 下 表 本 系 統 原 開 發 計 畫 預 計 新 增 工 作 人 員 需 求 未 到 位, 於 100 學 年 度 底 調 配 原 系 統 組 成 員 人 力 的 業 務 分 配, 參 與 進 行 開 發 並 持 續 列 入 學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來 進 行 進 行 開 發, 修 正 時 程 預 定 完 成 日 期 為 103 年 7 月 31 日 工 作 名 稱 : 人 事 勞 健 保 系 統 負 責 人 : 吳 明 益 執 行 項 目 預 定 時 程 實 際 完 成 進 度 1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製 作 & 需 求 分 析 2. 人 力 與 資 源 評 估 與 請 廠 商 估 價 與 發 包 開 始 日 期 完 成 日 期 工 作 天 日 期 工 作 小 時 日 期 預 定 完 成 比 例 目 前 完 成 比 例 98/12/1 99/4/ /11/ /11/11 100% 100% 99/11/1 99/12/ /1/ /1/25 100% 100% 薪 資 所 得 稅 系 統 委 外 開 發. 人 事 成 本 分 析 系 統 ( 併 入 人 事 資 料 管 理 系 統 ), 勞 健 保 系 統 ( 併 入 勞 保 人 事 系 統 ) 3. 委 外 開 發 100/1/1 101/12/ /3/21 100% 100% 3.1 廠 商 估 價 與 發 包 100/1/1 100/3/31 100/6/ /6/17 100% 100% 說 明 115

116 3.2 系 統 功 能 設 計 開 發 100/4/1 101/6/ /6/19 100% 100% 3.3 上 線 測 試 與 修 正 101/7/1 101/12/ /6/19 100% 100% 3.4 正 式 上 線 102/1/1 102/1/ /6/19 100% 100% 總 計 勞 保 人 事 系 統 ( 含 勞 健 保 系 統 ), 人 事 資 料 管 理 系 統 ( 含 人 事 成 本 分 析 系 統 ) 自 行 開 發 4. 自 行 開 發 100/1/1 102/12/ /11/15 93% 28% 4.1 系 統 分 析 100/1/1 100/10/ /11/15 100% 60% 4.2 系 統 設 計 100/11/1 101/6/ /11/15 100% 42% 4.3 程 式 設 計 測 試 101/7/1 103/4/ /11/15 71% 4% 4.4 上 線 測 試 與 修 正 103/5/1 103/7/ /11/15 27% 0% 4.5 正 式 上 線 103/8/1 103/8/ /11/15 0% 0% 總 計 導 師 滿 意 度 問 卷 系 統 (1) 與 諮 商 輔 導 組 承 辦 人 討 論 導 師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流 程 暫 定 如 下 : A. 建 立 導 師 滿 意 度 問 卷 範 本 與 問 卷 調 查 時 間 B. 確 認 需 要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的 導 師 C. 確 認 需 填 寫 導 師 滿 意 度 問 卷 的 學 生 D. 建 立 導 師 班 導 師 滿 意 度 問 卷 與 該 問 卷 需 填 寫 學 生 E. 提 醒 告 知 導 師 班 學 生 填 寫 該 班 導 師 滿 意 度 問 卷 F. 導 師 班 學 生 填 寫 該 班 導 師 滿 意 度 問 卷 G. 統 計 導 師 滿 意 度 分 數 (2) 分 析 諮 商 輔 導 組 承 辦 人 提 供 導 師 滿 意 度 問 卷 範 本 與 目 前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問 卷 系 統 的 關 係 A.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問 卷 系 統 所 產 生 問 卷 需 註 記 為 導 師 滿 意 度 問 卷 B. 教 學 務 系 統 中 導 師 系 統 需 註 記 要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的 導 師 ( 五 ) 系 統 組 負 責 管 理 行 政 資 訊 網 系 統 及 提 供 同 仁 諮 詢 服 務, 工 作 如 下 : 1. 自 102 年 10 月 16 日 至 10 月 31 日 本 月 維 護 系 統 受 理 諮 詢 共 27 件 ( 系 統 管 理 :5 件, 權 限 管 理 :1 件, 諮 詢 服 務 :11 件, 設 定 IP:7 件, 刷 卡 鐘 :3 件 ) 2. 自 102 年 11 月 1 日 至 11 月 15 日 本 月 維 護 系 統 受 理 諮 詢 共 21 件 ( 系 統 管 理 : 8 件, 權 限 管 理 :1 件, 諮 詢 服 務 :6 件, 設 定 IP:1 件, 刷 卡 鐘 :5 件 ) ( 六 ) 系 統 組 配 合 使 用 單 位 需 求, 本 月 權 限 管 理 調 整 工 作 如 下 : 102 年 9 月 16 日 至 10 月 15 日 受 理 本 校 教 職 員 申 請 教 學 務 系 統 功 能 權 限 共 4 件 ( 業 務 需 求 :2 件, 人 員 異 動 :1 件, 考 生 :1 件 ) ( 七 ) 其 他 業 務 協 助 1.10 月 17~18 日, 協 助 出 納 組 資 料 處 理 101 年 度 學 生 繳 費 資 料 的 學 生 系 所 分 布 情 形 2.10 月 19~29 日, 協 助 出 納 組 產 出 1021 學 期 學 分 費 繳 費 單 3.10 月 22~24 日, 協 助 招 生 業 務 處 理 考 生 繳 費 資 料 異 常 導 致 考 生 無 法 報 名 問 題 116

117 4.11 月 8 日, 協 助 事 務 組 遷 移 3 部 伺 服 器 主 機 放 置 於 電 算 中 心 機 房 代 管 區 ( 八 ) 海 運 學 院 航 海 人 員 測 驗 模 擬 系 統 : 1. 於 7 月 12 日 取 得 商 船 系 與 輪 機 系 程 式 碼, 並 進 行 功 能 評 估 2. 於 7 月 24 日 進 行 需 求 訪 談, 評 估 採 用 輪 機 系 程 式 與 軟 體 架 構, 並 整 合 二 系 資 料 庫 試 題 內 容, 進 行 程 式 功 能 調 整 3. 於 8 月 29 日 於 機 房 準 備 相 硬 體 設 備 網 分 配 網 路 資 源, 並 轉 移 輪 機 系 考 試 系 統 4. 於 9 月 16 日 提 供 海 運 及 輪 機 系 學 生 登 入 功 能 5. 於 10 月 24 日 完 成 考 生 作 答 完 成 後 自 行 匯 出 作 答 狀 況 功 能 ( 九 ) 配 合 秘 書 室 主 辦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資 料 庫 9 月 -12 月 填 報 作 業 : 1. 於 8 月 7 日 校 庫 調 整 基 本 資 料 階 段, 配 合 秘 書 室 基 本 資 料 表 校 正 作 業 協 助 確 認 相 關 填 報 權 限 設 定 2. 於 8 月 13 日 出 席 填 報 說 明 會, 確 認 本 次 填 報 相 關 異 動 事 項 3. 於 8 月 30 日 依 秘 書 室 審 定 權 限 定 義, 設 定 本 次 全 部 表 冊 填 報 權 限 4. 於 9 月 14 日 依 秘 書 室 要 求 協 助 設 定 全 校 業 務 總 主 管 及 業 務 總 承 辦 人 相 關 資 訊 5. 於 10 月 2 日 配 合 秘 書 室 協 調 與 規 劃 結 果, 協 助 設 定 教 一 表 冊 開 放 與 註 課 組 進 修 組 與 研 發 處 企 劃 業 務 組 欄 位 填 報 權 限 6. 於 10 月 24 依 秘 書 室 規 劃 分 配 研 五 表 冊 教 一 表 冊 於 人 事 室 與 教 務 處 開 放 填 報 權 限 7. 於 11 月 14 日 依 秘 書 室 要 求, 協 助 設 定 開 放 教 學 中 心 與 學 術 服 務 組 查 詢 全 部 表 冊 數 據 功 能 權 限, 供 相 關 統 計 分 析 資 訊 使 用 8 於 9 月 2 日 資 料 開 放 填 報 階 段 迄 今, 受 理 全 校 各 單 位 相 關 業 務 填 報 人 員 登 入 系 統 問 題 計 5 件 七 校 園 網 路 組 工 作 報 告 ( 一 ) 配 合 60 週 年 校 慶, 於 大 會 現 場 接 收 廠 商 攝 影 信 號, 除 提 供 秘 書 室 轉 播 於 校 內 電 子 看 板 外, 另 提 供 即 時 串 流 服 務, 供 校 外 人 士 觀 看 校 慶 大 會 ( 二 ) 研 討 會 申 請 無 線 臨 時 帳 號 : 1. 海 洋 和 平 與 永 續 發 展 國 際 論 壇 於 10 月 18 日 舉 行, 提 供 無 線 網 路 帳 號 供 來 賓 使 用 2.60 週 年 校 慶 大 會, 提 供 無 線 網 路 帳 號 供 來 賓 使 用 3. 藻 類 生 物 資 源 應 用 國 際 學 術 演 討 會 於 10/25~26 在 本 校 第 一 演 講 廳 舉 行, 與 會 來 賓 約 有 50 人, 協 助 建 立 臨 時 帳 號 供 來 賓 使 用 4. 生 技 所 於 11/18-19 兩 日 於 第 二 演 講 廳 舉 辦 第 五 屆 環 境 科 學 聯 合 論 壇, 協 助 建 立 無 線 網 路 帳 號 供 來 賓 使 用 ( 三 ) 網 路 不 當 使 用 通 報 : 10 月 18 日 至 11 月 17 日 網 路 不 當 使 用 總 計 43 件, 分 別 為 : 日 期 IP 問 題 分 類 10/ 疑 似 對 外 進 行 MSRPC_Srvsvc_Path_Bo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10/ 疑 似 對 外 進 行 MSRPC_Srvsvc_Path_Bo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10/ 疑 似 對 外 進 行 MSRPC_Srvsvc_Path_Bo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10/ 疑 似 對 外 進 行 MSRPC_Srvsvc_Path_Bo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10/ 疑 似 進 行 UDP flooding 往 歐 洲 或 美 國 進 行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117

118 10/ 疑 似 進 行 UDP flooding 往 歐 洲 或 美 國 進 行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10/ 疑 似 進 行 DDOS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10/ 疑 似 進 行 DDOS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10/ 疑 似 進 行 DDOS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10/ 疑 似 進 行 DDOS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10/ 主 機 進 行 緩 衝 區 溢 位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10/ 疑 似 進 行 DDOS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10/ 疑 似 進 行 DDOS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10/ 疑 似 進 行 DDOS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10/ 疑 似 進 行 DDOS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10/ 疑 似 對 外 進 行 Conficker_P2P_Data_Transfer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10/ 疑 似 對 外 進 行 IRC_Join_From_Server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10/ 疑 似 對 外 進 行 IRC_Join_From_Server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10/ 疑 似 對 外 進 行 IRC_Join_From_Server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10/ 疑 似 對 外 進 行 IRC_Join_From_Server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10/ 疑 似 對 外 進 行 IRC_Join_From_Server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10/ 疑 似 進 行 DDOS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10/ 疑 似 進 行 DDOS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11/ 疑 似 對 外 進 行 MSRPC_Srvsvc_Path_Bo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11/ 疑 似 對 外 進 行 MSRPC_Srvsvc_Path_Bo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11/ 疑 似 對 外 進 行 MSRPC_Srvsvc_Path_Bo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11/ 疑 似 進 行 UDP flooding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11/ 對 外 散 播 惡 意 程 式 對 外 攻 擊 11/ 疑 似 對 外 進 行 MSRPC_Srvsvc_Path_Bo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疑 似 對 外 進 行 Conficker_P2P_Data_Transfer 攻 11/ 擊 對 外 攻 擊 11/ 疑 似 進 行 UDP flooding 往 歐 洲 或 美 國 進 行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11/ 疑 似 進 行 UDP flooding 往 歐 洲 或 美 國 進 行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11/ 疑 似 進 行 UDP flooding 往 歐 洲 或 美 國 進 行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11/ 疑 似 進 行 UDP flooding 往 歐 洲 或 美 國 進 行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11/ 疑 似 進 行 UDP flooding 往 歐 洲 或 美 國 進 行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11/ 疑 似 進 行 UDP flooding 往 歐 洲 或 美 國 進 行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11/ 疑 似 對 外 進 行 MSRPC_Srvsvc_Path_Bo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11/ 對 外 散 播 惡 意 程 式 對 外 攻 擊 11/ 疑 似 對 外 進 行 MSRPC_Srvsvc_Path_Bo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11/ 疑 似 對 外 進 行 IRC_Join_From_Server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11/ 疑 似 對 外 進 行 IRC_Join_From_Server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疑 似 利 用 RPC 漏 洞, 發 出 惡 意 的 RPC request 11/ 至 遠 端 執 行 程 式 碼 對 外 攻 擊 11/ 疑 似 對 外 進 行 MSRPC_Srvsvc_Path_Bo 攻 擊 對 外 攻 擊 118

119 ( 四 ) 宿 網 修 繕 統 計 (10/18 至 11/17): 宿 舍 男 一 舍 男 二 舍 男 三 舍 女 一 舍 女 二 舍 共 計 報 修 筆 數 12 筆 24 筆 11 筆 16 筆 15 筆 78 筆 ( 五 ) 學 生 宿 舍 網 路 流 量 統 計 ( 統 計 週 期 : 每 月 ) 宿 舍 每 月 平 均 流 量 ( 單 位 :bit) 每 月 最 大 流 量 ( 單 位 :bit) 男 一 舍 49.75MB 98.09MB 男 二 舍 55.45MB 98.04MB 男 三 舍 女 二 舍 39.67MB 98.07MB 女 一 舍 15.61MB 57.17MB ( 六 ) 11 月 份 郵 件 統 計 :(11/1-11/17) 信 件 數 量 比 例 成 功 發 送 郵 件 760,964 19% 郵 件 失 敗 或 拒 收 2,929,416 81% 總 數 3,690, % 平 均 每 天 收 到 約 44,763 信 件 拒 絕 信 件 分 析 : 信 件 數 量 比 例 DNS 檢 查 不 符 部 份 2,769, % 為 本 校 黑 名 單 所 拒 絕 112, % 透 過 本 校 郵 件 主 機 意 圖 轉 寄 信 件 者 35, % 其 他 12, % ( 七 ) 校 內 各 單 位 發 送 全 校 信 件 次 數 統 計 (10/18 至 11/17) 單 位 發 送 次 數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1 人 事 室 2 工 學 院 1 主 計 室 1 研 發 處 15 海 洋 中 心 4 秘 書 室 1 國 際 事 務 處 3 教 務 處 6 張 清 風 校 長 6 119

120 圖 書 暨 資 訊 處 12 學 務 處 2 總 務 處 7 藝 文 中 心 1 ( 八 ) 諮 詢 統 計 (10/18 至 11/17) 項 目 數 量 電 話 諮 詢 142 郵 件 問 題 回 覆 45 公 文 處 理 12 八 教 學 支 援 組 工 作 報 告 ( 一 ) 諮 詢 服 務 狀 況 統 計 系 統 類 別 諮 詢 維 護 次 數 系 統 類 別 諮 詢 維 護 次 數 系 統 類 別 諮 詢 維 護 次 數 電 腦 教 室 22 非 同 步 遠 距 教 學 18 學 校 網 頁 21 公 文 處 理 8 其 他 16 ( 二 ) 專 案 工 作 : 1. 校 園 APP 專 案 名 稱 校 園 APP- 交 接 負 責 人 : 陳 定 鴻 專 案 說 明 工 作 名 稱 平 台 開 發 環 境 架 設 與 相 關 參 數 設 定 依 照 排 程 舉 辦 校 園 APP 相 關 程 式 碼 教 學, 確 實 地 自 開 發 團 將 開 發 技 術 轉 至 圖 資 處 預 定 計 劃 實 際 完 成 檢 討 開 始 日 期 完 成 日 期 工 作 天 日 期 工 作 天 日 期 預 定 完 目 前 完 成 比 例 成 比 例 2013/05/ /05/ /05/ /06/18 100% 100% 各 平 台 APP 的 系 統 架 構 2013/06/ /06/ /06/ /06/18 100% 100% APP 類 別 的 關 係 2013/06/ /06/ /06/ /06/18 100% 100% 最 新 消 息 個 人 課 程 code review 2013/06/ /06/ /06/ /07/16 100% 100% 校 園 導 覽 交 通 資 訊 設 定 code review 2013/06/ /06/ /07/ /08/16 100% 100% 生 活 圈 行 事 曆 緊 急 聯 絡 code review 2013/07/ /07/ /06/ /07/16 100% 100% 軟 體 發 佈 上 架 更 新 流 程 2013/07/ /07/ /07/ /07/16 100% 100% APP 伺 服 器 移 機 2013/07/ /8/ /8/ /08/16 100% 100% 架 設 APP 程 式 版 本 控 管 主 機 2013/09/ /10/ /10/ /11/14 100% 100% 總 計 (1) 目 前 進 度 說 明 : 120

121 A.11 月 19 日 召 開 第 二 次 海 大 APP 第 二 期 計 畫 執 行 追 蹤 會 議 B.10 月 21 日 GitLab 版 本 控 管 伺 服 器 已 架 設 完 成 C.10 月 23 日 GitLab 版 本 更 新 至 ( 三 ) 例 行 性 工 作 : 1.moodle 非 同 步 遠 距 教 學 系 統 (1) 如 下 表 所 示 11 月 維 持 moodle 非 同 步 教 學 平 台 運 作 帳 號 申 請 其 它 帳 號 問 題 系 統 使 用 障 礙 系 統 重 置 人 次 A. 啟 動 帳 號 申 請 共 0 次 B. 諮 詢 其 它 帳 號 相 關 問 題 共 6 次 C. 諮 詢 系 統 功 能 使 用 障 礙 共 12 次 ( 例 如 : 作 業 無 法 刪 除 討 論 區 無 法 使 用 等 ) D. 系 統 重 置 共 0 次 ( 資 料 庫 重 啟 ) (2) moodle 系 統 硬 體 使 用 相 關 統 計 資 料 如 下 : A. 目 前 已 有 5872 個 課 程 上 傳 課 程 資 料, 檔 案 儲 存 空 間 累 計 使 用 量 為 714GB (10 月 為 704GB) B. 資 料 庫 儲 存 空 間 累 計 使 用 量 3.22GB (10 月 為 3.09GB) (3) 配 合 校 園 app 需 求, 修 改 新 增 線 上 資 源 -> 連 結 到 網 站 或 檔 案 功 能, 讓 上 傳 檔 案 直 接 指 向 分 類 目 錄 2. 校 園 APP 競 賽 (1) 校 園 app 競 賽 截 至 11 月 3 日 止 共 6 隊 12 個 作 品 報 名 參 賽, 為 鼓 勵 策 略 聯 盟 三 校 同 學 參 加, 報 名 期 限 延 至 12 月 1 日 止 (2)11 月 12 日 參 訪 經 國 崇 右, 推 廣 校 園 APP 競 賽 活 動 3. 校 園 授 權 軟 體 完 成 AVG 防 毒 軟 體 續 約 4. 海 大 首 頁 新 增 / 修 改 頁 面 程 式 修 改 次 數 週 年 校 慶 網 頁 新 增 / 修 改 頁 面 程 式 修 改 次 數 13 1 (1) 修 改 活 動 報 名 頁 面 程 式, 尚 未 選 擇 報 名 身 分 前, 先 呈 現 校 慶 專 車 資 訊, 選 擇 後 則 轉 至 報 名 畫 面 (2) 設 計 活 動 相 簿, 並 將 1916 張 活 動 照 片 轉 檔 後 上 傳 至 網 頁, 加 深 參 加 貴 賓 的 回 憶 6. 世 界 網 路 大 學 排 名 (1)102 年 11 月 份 教 學 單 位 網 域 網 頁 總 數 : 系 所 單 位 網 頁 數 系 所 單 位 網 頁 數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488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624 商 船 學 系 3130 系 統 工 程 暨 造 船 學 系 2540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2620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122 運 輸 科 學 系 479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201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459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4160 生 命 科 學 院 522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1270 食 品 科 學 系 4060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學 系 3560 生 命 科 學 系 光 電 科 學 研 究 所 339 海 洋 生 物 研 究 所 478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247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758 海 洋 法 律 研 究 所 475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419 應 用 經 濟 研 究 所 1080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學 系 494 教 育 研 究 所 3090 海 洋 環 境 資 訊 系 海 洋 文 化 研 究 所 3920 應 用 地 球 科 學 研 究 所 9050 應 用 英 語 研 究 所 168 海 洋 事 務 與 資 源 管 理 研 究 所 3000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7950 海 洋 環 境 化 學 與 生 態 研 究 所 1090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10 工 學 院 569 網 頁 總 數 公 式 說 明 : 指 標 搜 尋 引 擎 搜 尋 語 法 site: Size Google tsweb.ntou.edu.tw ( 針 對 不 同 系 所 查 詢 僅 需 修 改 網 域 名 稱 ) 範 例 說 明 在 google 搜 尋 引 擎 搜 尋 site: tsweb.ntou.edu.tw, 即 可 得 到 運 輸 科 學 系 網 域 之 網 頁 總 數 (2) 搜 尋 筆 數 是 依 據 各 系 所 網 域 網 頁 數 做 為 指 標, 故 增 加 網 站 內 容 為 提 升 搜 尋 筆 數 的 主 要 方 式 針 對 網 頁 數 超 過 1 萬 的 系 所, 查 看 其 google 搜 尋 結 果, 分 析 出 現 頻 率 較 多 的 連 結 後, 歸 納 出 以 下 幾 種 原 因 其 中 一 至 三 項 不 建 議 使 用, 因 為 該 方 法 並 非 真 正 增 加 系 所 網 頁 的 內 容 ; 四 至 八 項 則 可 推 薦 給 網 頁 數 較 少 的 系 所 參 考 : A. 網 址 加 入 時 間 參 數 : 同 一 個 網 頁 只 要 瀏 覽 的 時 間 不 同, 伺 服 器 便 會 產 生 快 取 網 頁,google 會 因 網 址 不 同 而 辨 識 為 不 同 的 網 頁 B. 留 言 版 遭 洗 版 C. 加 入 搜 尋 功 能 : 搜 尋 時 只 要 關 鍵 字 不 同, 伺 服 器 就 會 產 生 快 取 網 頁, 因 此 會 增 加 網 頁 數 D. 建 立 公 告 系 統 且 每 筆 有 獨 立 連 結 E. 放 置 系 所 相 關 規 章 辦 法 表 格 申 請 書 等 F. 建 立 活 動 花 絮 專 區 : 系 所 活 動 相 關 照 片 G. 放 置 教 師 本 身 相 關 著 作 檔 案 ( 與 機 構 典 藏 系 統 性 質 相 似 ) H. 放 置 課 程 相 關 資 訊 學 生 報 告 檔 案 ( 與 moodle 性 質 相 似 ) 另 外 該 指 標 是 以 網 域 為 單 位, 將 放 置 於 非 系 所 網 域 的 網 頁, 遷 移 回 系 所 網 域 內, 即 可 增 加 網 頁 數 因 放 置 在 非 系 所 網 域 的 網 頁, 統 計 時 並 不 會 計 算 在 該 系 所 下 122

123 附 件 六 國 際 事 務 處 報 告 事 項 : 一 國 際 合 作 組 ( 一 ) 外 籍 生 招 生 1.11 月 份 持 續 協 助 約 20 名 外 籍 學 生 相 關 報 名 簽 證 系 所 簡 介 指 導 教 授 媒 合 與 獎 學 金 資 訊 等 服 務 與 資 訊 提 供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 春 季 班 ) 外 籍 學 生 有 效 申 請 件 共 15 件, 業 於 10 月 底 完 成 收 件, 並 於 11 月 5 日 送 至 系 所 進 行 初 審 3.11 月 22 日 完 成 系 所 初 審 彙 整, 共 14 名 外 籍 生 通 過 初 審, 擬 於 12 月 5 日 召 開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複 審 暨 獎 學 金 甄 審 會 議 ( 二 ) 國 際 大 陸 地 區 學 術 參 訪 交 流 1.11 月 6 日 聯 繫 美 國 羅 德 島 大 學 來 訪 事 宜 2. 辦 理 12 月 5 日 集 美 大 學 蘇 文 金 校 長 一 行 9 人 蒞 校 參 訪 座 談 事 宜 3. 辦 理 12 月 6 日 江 蘇 省 航 海 學 會 一 行 22 人 蒞 校 參 訪 座 談 事 宜 4. 辦 理 12 月 15 日 -18 日 張 清 風 校 長 李 選 士 副 校 長 及 本 校 師 長 赴 大 連 姐 妹 校 交 流 參 訪 事 宜 ( 三 ) 國 際 大 陸 地 區 學 術 交 流 合 約 締 結 1.11 月 7 日 辦 理 本 校 與 大 陸 地 區 廈 門 海 洋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教 育 與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郵 遞 簽 署 事 宜 2.11 月 25 日 完 成 本 校 與 香 港 東 華 三 院 陳 兆 民 中 學 合 約 簽 訂 與 傳 遞 事 宜 3.11 月 25 日 完 成 本 校 與 香 港 東 華 三 院 盧 幹 庭 中 學 合 約 簽 訂 與 傳 遞 事 宜 4.11 月 25 日 完 成 本 校 與 香 港 東 華 三 院 李 嘉 誠 中 學 合 約 簽 訂 與 傳 遞 事 宜 ( 四 ) 交 換 生 事 項 1.11 月 26 日 受 邀 至 食 品 科 學 系 與 研 發 處 學 術 發 展 組 合 作 辦 理 選 送 學 生 出 國 研 修 海 外 實 習 計 畫 與 暑 期 遊 學 團 說 明 會 2. 協 助 生 科 系 陳 懌 亭 同 學 辦 理 申 請 日 本 長 崎 大 學 2014 春 季 班 事 宜 3. 協 助 運 輸 系 張 碧 珊 同 學 食 科 系 傅 云 同 學 以 及 環 漁 系 侯 清 賢 同 學 辦 理 申 請 2014 年 度 第 一 期 日 本 文 化 交 流 協 會 短 期 交 換 留 學 生 獎 學 金 4. 辦 理 澳 洲 姐 妹 校 格 里 菲 斯 大 學 4 名 交 換 學 生 來 臺 相 關 事 宜 5.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大 陸 地 區 姐 妹 校 70 名 學 生 申 請 來 臺 交 換 ( 研 修 ) 事 宜 6.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本 校 10 名 同 學 赴 陸 交 換 ( 研 修 ) 申 請 事 宜 ( 五 ) 其 他 專 案 事 項 1.11 月 持 續 辦 理 亞 太 海 洋 暨 海 事 大 學 校 論 壇 經 費 核 銷 事 宜 2.11 月 持 續 準 備 大 專 校 院 境 外 學 生 輔 導 ( 服 務 ) 品 質 認 證 機 制 試 辦 計 畫 與 大 專 校 院 國 際 化 訪 視 計 畫 相 關 備 審 資 料 年 擴 大 舉 辦 陸 生 暑 期 來 台 夏 令 營 活 動, 業 於 11 月 11 日 國 際 事 務 會 議 提 請 討 論, 並 持 續 與 各 學 院 商 討 合 作 舉 辦 之 可 能 性 與 後 續 事 宜 4. 持 續 聯 繫 加 拿 大 姊 妹 校 紐 芬 蘭 紀 念 大 學, 商 議 2014 年 紐 芬 蘭 紀 念 大 學 暑 期 遊 學 團 之 相 關 事 宜 5. 持 續 聯 繫 救 國 團 商 議 2014 年 海 洋 大 學 暑 期 遊 學 團 之 相 關 事 宜 二 國 際 學 生 事 務 組 ( 一 ) 僑 生 招 生 123

124 1.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業 於 102 年 11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國 際 會 議 廳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臨 時 委 員 會 議, 會 中 討 論 招 收 中 五 學 制 入 學 大 學 之 修 讀 規 範 相 關 事 宜 依 據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第 8 條 第 2 項 規 定 : 畢 業 年 級 相 當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學 學 校 二 年 級 之 國 外 或 香 港 澳 門 同 級 同 類 學 校 畢 業 生,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學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但 大 學 應 增 加 其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或 延 長 其 修 業 年 限 此 臨 時 委 員 會 決 議 各 校 應 於 103 年 2 月 底 前 將 中 五 學 制 學 生 修 讀 規 範 納 入 學 則, 函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並 副 知 海 外 聯 招 會, 對 於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之 學 校, 海 外 聯 招 會 將 不 予 分 發 中 五 學 制 學 生 2. 擬 於 12 月 2-4 日 由 張 校 長 率 本 組 組 長 組 員 及 校 友 中 心 組 員 至 港 澳 進 行 僑 生 招 生 及 募 款 活 動 預 計 拜 訪 台 北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海 華 服 務 基 金 會 及 香 港 北 區 六 所 重 點 高 中 澳 門 五 所 重 點 高 中 並 與 其 校 校 長 座 談, 以 宣 傳 本 校 而 招 收 優 秀 僑 生 至 本 校 就 讀 ( 二 ) 境 外 生 活 動 業 於 11 月 22 日 至 26 日 首 度 舉 辦 境 外 生 週 系 列 活 動, 於 22 日 25 日 兩 日 中 午 12:00 至 14:00 假 第 二 演 講 廳 辦 理 境 外 生 週 系 列 活 動 跨 文 化 適 應 講 座, 邀 請 世 新 大 學 李 佩 雯 老 師 葉 蓉 慧 老 師 來 校 主 講 期 間 同 學 與 講 師 互 動 熱 絡, 境 外 生 同 學 分 享 在 台 期 間 感 受 到 的 文 化 差 異, 台 灣 同 學 亦 分 享 印 象 深 刻 的 陌 生 經 驗 講 師 期 許 境 外 生 同 學 在 適 應 第 二 國 文 化 的 同 時 亦 不 要 忘 本, 而 若 要 讓 陌 生 經 驗 轉 變 為 熟 悉, 可 透 過 自 我 資 訊 的 傳 遞, 再 來 交 流 了 解 對 方, 進 而 分 享 雙 方 的 美 好 回 憶 於 25 日 26 日 假 展 示 廳 進 行 外 籍 生 及 陸 生 之 風 俗 民 情 靜 態 展, 展 出 異 國 小 點 心 及 各 地 地 理 與 特 色 飲 食 介 紹 海 報, 讓 本 校 師 生 對 境 外 生 之 原 生 地 有 更 進 一 步 的 了 解 26 日 晚 上 亦 以 晚 會 方 式 做 為 境 外 生 週 系 列 活 動 之 壓 軸, 有 外 籍 生 之 傳 統 服 裝 走 秀 傳 統 歌 謠 秀 本 地 生 與 境 外 生 之 趣 味 遊 戲 等, 拉 近 參 與 同 學 們 彼 此 間 的 距 離, 更 促 進 本 校 異 文 化 之 融 合 ( 三 ) 境 外 生 輔 導 1. 國 際 學 生 事 務 組 網 站 陸 生 相 關 頁 面 完 成 資 料 更 新 與 上 傳 2. 於 10 月 4 日 與 圖 書 館 協 議 已 持 學 生 證 之 陸 生 交 換 生, 其 交 換 生 借 書 證 回 收 作 業 程 序 3. 陸 生 交 換 生 王 藝 霏 同 學 (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 於 宿 舍 違 規 事 件, 於 國 際 學 生 事 務 組 組 長 海 洋 文 化 研 究 所 所 長 住 宿 輔 導 組 組 長 等 多 方 協 調 與 權 衡 下, 以 替 代 方 式 落 幕 4. 針 對 國 際 學 生 接 待 家 庭 計 畫 推 動 與 執 行, 預 計 於 12 月 6 日 分 發 志 願 擔 任 接 待 家 庭 活 動 回 饋 問 卷, 做 為 改 進 作 法 參 考 外, 另 可 與 接 待 家 庭 保 持 聯 繫, 實 際 了 解 國 際 學 生 與 接 待 家 庭 互 動 情 形, 俾 利 國 際 學 生 輔 導 與 服 務 5. 業 於 11 月 11 日 召 開 102 學 年 第 1 學 期 國 際 事 務 會 議, 會 中 針 對 本 校 學 生 赴 姐 妹 校 交 換 暨 短 期 研 修 施 行 細 則 項 下 有 關 學 費 獎 助 方 式 進 行 修 法 討 論 6. 業 於 11 月 11 日 召 開 102 學 年 第 1 學 期 境 外 生 招 生 委 員 會, 討 論 境 外 生 招 生 及 外 國 學 生 陸 生 來 臺 就 學 輔 導 等 議 題 進 行 討 論 7. 於 11 月 29 日 進 行 大 專 校 院 境 外 學 生 輔 導 人 員 支 援 體 系 計 畫 辦 公 室 大 專 校 院 境 外 學 生 輔 導 ( 服 務 ) 品 質 認 證 機 制 試 辦 計 畫 (NISA) 與 財 團 法 人 高 等 教 育 國 際 合 作 基 金 會 大 專 校 院 國 際 化 訪 視 計 畫 (FICHET) 聯 合 實 地 訪 評, 由 張 校 長 主 持, 會 中 由 訪 視 委 員 針 對 本 校 國 際 化 及 境 外 生 輔 導 機 制 提 出 意 見 並 由 本 校 主 管 進 行 回 覆 124

125 附 件 七 秘 書 室 報 告 事 項 : 一 秘 書 組 ( 一 )102 年 11 月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長 交 辦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回 覆 彙 整 ( 詳 如 附 件 1 第 129 頁 ) ( 二 ) 各 項 會 議 1. 行 政 會 議 (1)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 擴 大 ) 行 政 會 議 業 於 102 年 11 月 7 日 上 午 9 時 於 行 政 大 樓 第 2 演 講 廳 召 開 完 畢, 本 次 會 議 另 進 行 學 務 處 有 關 校 內 外 學 生 志 工 社 團 之 現 況 及 未 來 規 劃 ( 含 校 內 各 項 活 動 志 工 及 社 區 志 工 支 援 ) 專 題 報 告 (2) 會 議 紀 錄 於 11 月 15 日 製 作 完 成, 並 以 電 子 郵 件 寄 送 1 2 級 單 位 主 管 及 秘 書 存 參, 以 及 於 行 政 資 訊 網 公 告, 並 以 郵 件 提 醒 各 教 職 員 同 仁 上 網 參 閱 會 議 紀 錄 載 有 各 行 政 單 位 報 告 事 項 及 提 案 決 議, 若 有 全 校 性 或 涉 及 各 教 職 員 工 生 權 益 事 項, 惠 請 相 關 單 位 儘 速 辦 理, 並 將 訊 息 傳 達 所 屬 教 師 及 同 仁 知 悉 2. 校 務 會 議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訂 於 103 年 1 月 2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9 時 於 行 政 大 樓 第 二 演 講 廳 召 開, 惠 請 各 教 學 及 行 政 單 位 於 102 年 12 月 6 日 ( 星 期 一 ) 前 將 工 作 報 告 送 本 組 彙 整, 若 有 提 案 請 依 程 序, 先 送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或 法 規 委 員 會 討 論 後, 同 樣 於 102 年 12 月 9 日 前 送 本 組 彙 整, 俾 利 召 開 程 序 委 員 會 安 排 議 程 3. 校 務 會 議 監 督 委 員 會 本 學 期 校 務 監 督 委 員 會 訂 於 102 年 11 月 27 日 ( 星 期 三 ) 召 開 4. 校 務 基 金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本 學 期 校 務 基 金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訂 於 102 年 12 月 3 日 ( 星 期 二 ) 召 開 5. 內 部 控 制 專 案 小 組 本 學 期 內 部 控 制 專 案 小 組 訂 於 102 年 12 月 4 日 ( 星 期 三 ) 召 開 ( 三 ) 行 政 效 能 1. 行 政 品 質 評 鑑 102 學 年 度 第 1 次 行 政 品 質 評 鑑 委 員 會 議 業 於 102 年 11 月 4 日 下 午 1 時 30 分 於 行 政 大 樓 2 樓 佳 渝 廳 召 開, 決 議 本 校 102 學 年 行 政 品 質 評 鑑 之 受 評 單 位 為 教 務 處 總 務 處 及 圖 資 處 等 暨 其 所 屬 二 級 單 位 ; 另 有 關 行 政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為 有 效 反 應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會 中 修 訂 問 卷 部 分 內 容, 擬 訂 於 102 年 12 月, 進 行 當 學 年 度 受 評 單 位 之 行 政 滿 意 度 調 查 2. 列 管 工 作 小 組 102 年 度 追 踪 列 管 節 能 行 政 e 化 教 學 e 化 校 園 規 劃 及 校 史 編 撰 等 5 個 工 作 小 組, 各 列 管 工 作 小 組 102 年 度 (102 年 2 月 至 10 月 ) 工 作 項 目 執 行 進 度 如 下 表 所 示 ( 執 行 情 形 詳 如 附 件 2 第 145 頁 ) 執 行 進 度 完 成 執 行 中 尚 未 執 行 合 計 工 作 小 組 節 能 小 組 行 政 e 化 小 組 教 學 e 化 小 組 校 園 規 劃 小 組 校 史 編 撰 小 組 合 計

126 3. 業 務 委 外 專 案 依 教 育 部 102 年 9 月 17 日 臺 教 人 ( 一 ) 字 第 號 函 辦 理, 彙 整 本 校 推 動 業 務 委 託 民 間 辦 理 情 形 查 核 表, 業 於 11 月 26 日 完 成 報 部 4. 財 務 控 管 本 校 102 年 10 月 份 資 本 支 出 執 行 率 為 74.41%, 執 行 情 形 表 業 於 102 年 11 月 4 日 報 部 ( 四 )60 週 年 校 慶 60 週 年 校 慶 檢 討 會 議 業 於 102 年 11 月 27 日 下 午 1 時 30 分 於 行 政 大 樓 2 樓 會 議 室 召 開, 主 要 討 論 60 週 年 校 慶 各 項 活 動 成 果, 會 議 中 決 議 60 週 年 校 慶 活 動 經 費 提 行 政 會 議 報 告, 檢 附 60 週 年 校 慶 活 動 經 費 一 覽 表 ( 詳 如 附 件 3 第 153 頁 ) 二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 一 ) 海 內 外 校 友 會 及 系 所 友 會 服 務 月 15 日 赴 苗 栗 參 加 第 一 屆 電 子 系 葉 清 發 學 長 校 友 會 活 動 月 17 日 陪 同 李 選 士 副 校 長 航 管 系 鍾 政 棋 主 任 及 102 年 傑 出 校 友 李 曙 光 學 長 出 席 100 年 傑 出 校 友 張 潁 浚 學 長 返 臺 餐 會 3. 協 助 78 級 食 科 系 林 培 吉 學 長 辦 理 11 月 17 日 系 友 中 區 聚 會 ( 二 ) 參 訪 與 拜 會 月 8 日 陪 同 校 長 拜 訪 榮 膺 今 年 傑 出 校 友 的 66 級 航 海 系 李 曙 光 學 長 經 營 之 建 華 海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李 學 長 心 繫 海 大, 以 建 華 海 運 為 名 成 立 海 運 學 院 獎 學 金, 自 102 年 起 每 年 捐 助 新 臺 幣 60 萬 元, 為 進 一 步 鼓 勵 優 秀 學 弟 妹 投 入 海 運 工 作, 學 長 未 來 擬 透 過 學 校 安 排 建 華 海 運 主 管 返 校 進 行 講 座 或 座 談, 讓 海 運 新 鮮 人 更 能 掌 握 就 業 方 向 月 8 日 拜 訪 75 級 環 漁 系 校 友 黃 麗 娟 學 姊 經 營 之 雷 諾 瓦 拼 圖 文 化 坊, 參 觀 年 輕 校 友 文 創 產 業, 並 就 海 大 特 色 紀 念 品 開 發 樣 式 及 募 款 定 價 等 向 學 姊 請 益 ( 三 ) 校 友 返 校 接 待 服 務 月 30 日 接 待 58 級 航 海 系 江 佐 才 學 長 57 級 輪 機 系 藺 全 生 學 長 及 57 級 輪 機 系 傅 立 康 學 長, 協 助 安 排 學 長 同 學 返 校 參 訪 聚 會 等 相 關 事 宜,11 月 4 日 接 待 58 級 航 海 系 江 佐 才 學 長 及 同 學 們 返 校 參 訪 月 28 日 蘇 健 民 主 任 陪 同 現 任 管 樂 社 社 長 94 級 造 船 系 曾 己 銓 學 長 及 95 級 海 科 系 范 盛 源 學 長 拜 會 張 清 風 校 長, 談 論 將 已 畢 業 管 樂 社 校 友 召 集 成 立 海 洋 愛 樂 校 友 團 相 關 事 宜, 希 望 能 藉 由 社 團 連 繫 提 供 在 校 生 支 援 與 協 助, 未 來 海 洋 愛 樂 校 友 團 亦 將 不 定 期 於 校 內 或 社 區 舉 辦 表 演 ( 四 ) 捐 贈 收 入 統 計 及 募 款 相 關 業 務 月 10 日 蘇 健 民 主 任 出 席 5556 航 輪 專 修 科 捐 贈 鐘 樓 相 關 作 業 會 議, 協 助 協 調 鐘 樓 捐 建 相 關 事 宜 月 28 日 吳 瑩 瑩 助 教 獲 得 86 級 養 殖 系 張 繼 修 學 長 的 獎 學 金 捐 助 承 諾, 張 繼 修 學 長 為 香 港 僑 生, 獲 知 學 校 將 拜 會 香 港 高 中 進 行 招 生, 承 諾 每 年 捐 款 助 其 高 中 母 校 學 生 赴 本 校 就 讀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於 12 月 2-4 日 赴 港 行 程, 除 連 繫 香 港 多 所 高 中 校 長 協 助 僑 生 招 生 工 作 外, 亦 積 極 安 排 拜 會 香 港 校 友, 祈 能 爭 取 僑 生 獎 助 學 金, 將 僑 生 學 長 的 愛 心 傳 遞 到 僑 生 手 中, 讓 僑 生 遠 赴 他 鄉 求 學 之 路 不 再 像 早 期 學 長 所 經 歷 般 辛 苦 月 28 日 吳 瑩 瑩 助 教 協 助 罹 患 先 天 性 靜 脈 畸 型 骨 肥 大 症 候 群 的 101 級 食 科 系 校 友 葉 洋 綸 學 長 爭 取 59 級 航 管 系 學 長 林 光 老 師 的 經 濟 支 援, 葉 洋 綸 因 罕 病 無 法 正 常 工 作, 母 親 近 日 健 康 狀 況 不 佳, 每 月 醫 藥 費 等 開 支 均 讓 經 濟 狀 況 捉 襟 見 126

127 肘, 林 光 老 師 除 慨 捐 葉 母 所 有 醫 療 費 用 外, 更 補 助 其 每 個 月 生 活 費, 減 輕 葉 洋 綸 經 濟 負 擔, 也 希 望 葉 母 能 早 日 重 見 光 明 4.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 自 102 年 10 月 25 日 至 102 年 11 月 29 日 止 ) 捐 贈 明 細 如 附 件 4 第 158 頁, 共 199 筆 捐 贈 累 計 金 額 6,504,383 元 ( 五 ) 各 項 會 議 月 30 日 中 午 召 開 葉 森 然 廳 揭 幕 典 禮 檢 討 會, 由 莊 季 高 主 秘 主 持, 與 會 人 員 有 唐 世 杰 總 務 長 生 命 科 學 系 許 濤 主 任 林 薇 瑄 專 員 江 素 芬 助 教 賴 意 繡 技 士 及 本 中 心 吳 瑩 瑩 助 教 郭 惠 芳 專 員 2. 協 助 辦 理 首 屆 海 洋 貢 獻 獎 頒 獎 典 禮, 長 榮 集 團 總 裁 張 榮 發 博 士 榮 獲 首 屆 海 洋 貢 獻 獎, 典 禮 11 月 28 日 於 臺 北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舉 行 3. 本 年 度 校 務 基 金 籌 募 委 員 會 議 訂 於 12 月 召 開 ( 六 ) 校 友 服 務 資 訊 資 料 庫 系 統 及 網 站 業 務 1. 校 友 資 料 更 新 共 計 2,176 筆, 校 友 自 行 更 新 216 筆 2. 校 友 資 料 庫 及 捐 款 紀 錄 系 統 內 部 程 式 調 整 說 明 : (1) 新 增 資 料 庫 寄 送 說 明 註 記 文 字 (2) 捐 款 資 料 登 錄 之 捐 款 方 式 改 為 下 拉 式 選 單 (3) 新 增 校 友 資 料 庫 中 班 級 聯 絡 人 搜 尋 欄 位 及 捐 款 資 料 庫 中 流 水 號 查 詢 功 能 (4) 設 定 捐 款 資 料 庫 於 可 以 利 用 流 水 號 登 打 直 接 呼 叫 校 友 資 料 庫 進 入 捐 款 資 料 庫, 以 減 低 人 為 登 錄 錯 誤 並 加 快 兩 方 資 料 核 對 速 度 (5) 新 增 捐 款 資 料 同 筆 捐 款 單 號 可 登 錄 多 項 用 途 功 能, 並 設 定 捐 款 單 號 年 度 鎖 定 為 今 年 度, 海 捐 字 號 等 中 文 字 亦 鎖 定 以 免 人 為 輸 入 錯 誤 致 無 法 正 確 登 錄 蒐 尋 捐 款 單 號 設 定 子 序 號, 此 子 序 號 於 捐 款 資 料 登 入 時 隱 藏, 由 系 統 自 動 產 生, 以 便 區 分 同 單 號 下 不 同 用 途 之 捐 款 (6) 新 增 捐 款 資 料 紀 錄 最 後 更 新 使 用 者 機 構 與 日 期, 此 值 由 系 統 自 動 產 生, 無 法 人 為 修 改 (7) 新 增 百 萬 捐 資 報 部 致 謝 函 寄 送 與 出 貨 註 記 紀 錄 功 能, 以 增 加 工 作 效 率 及 正 確 性 (8) 設 定 捐 款 芳 名 錄 現 在 不 會 顯 示 捐 款 資 料 庫 中 捐 物 價 值 和 捐 款 金 額 同 時 為 0 的 出 貨 註 記 紀 錄 (9) 修 正 資 料 庫 版 面 配 置, 讓 因 新 增 功 能 致 過 寬 的 表 格 能 自 動 調 整 大 小 填 滿 銀 幕 3. 協 助 刊 登 活 動 預 告 或 演 講 等 公 告 於 本 校 電 子 布 告 欄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網 頁 海 大 校 友 臉 書 社 群 網 站 海 大 校 友 臉 書 粉 絲 團 海 洋 大 學 校 友 會 NTOU Alumni 社 團 海 大 校 友 噗 浪 及 海 大 校 友 推 特 各 17 件, 計 119 筆 4. 協 助 校 友 企 業 刊 登 徵 才 服 務 於 本 校 電 子 布 告 欄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網 頁 海 大 校 友 臉 書 社 群 網 站 海 大 校 友 臉 書 粉 絲 團 海 洋 大 學 校 友 會 NTOU Alumni 社 團 海 大 校 友 噗 浪 及 海 大 校 友 推 特 各 6 件, 計 42 筆 5. 更 新 校 友 活 動 花 絮 及 參 訪 相 簿 8 本 6. 主 動 關 懷 校 友 平 臺 寄 發 電 子 生 日 卡 共 計 2,271 筆 ( 七 ) 推 廣 校 友 卡 證 服 務 1. 持 本 校 校 友 卡 者, 可 於 本 校 推 廣 教 育 體 育 場 以 及 特 約 商 店 享 優 惠 折 扣 服 務, 102 年 10 月 25 日 至 102 年 11 月 29 日 共 計 5 人 申 請, 總 計 申 請 人 數 達 2,415 人 2. 校 友 借 書 證 102 年 10 月 25 日 至 102 年 11 月 29 日 共 計 1 人 申 請, 總 計 申 請 人 次 達 673 人 ( 八 ) 協 助 校 友 企 業 及 特 約 商 店 服 務 1. 海 洋 大 學 特 約 商 店 102 年 11 月 份 更 動 如 下 : 127

128 (1) 新 增 特 約 商 店 : A. 六 福 村 主 題 遊 樂 園 ( 新 竹 縣 ) 提 供 憑 證 購 票 折 扣 優 惠 ; B. 阿 默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 臺 灣 地 區 ) 提 供 憑 證 九 折 優 惠 ; C. 基 隆 祥 豐 陽 光 早 餐 吧 ( 基 隆 市 餐 飲 業 ) 提 供 套 餐 升 級 等 優 惠 ; D. 亞 東 模 具 工 業 有 限 公 司 ( 新 北 市 ) 提 供 憑 證 85 折 優 惠 ; E. 醫 療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區 煤 礦 業 基 金 會 基 隆 門 診 部 ( 基 隆 市 ) 提 供 掛 號 費 折 扣 優 惠 ; F. 毅 太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基 隆 市 衛 浴 產 品 ) 提 供 衛 浴 產 品 5 折 基 隆 故 事 館 9 折 優 惠 G. 登 峰 美 語 數 位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臺 北 市 文 教 業 ) 提 供 特 惠 方 案 H. M 燒 酒 吧 ( 基 隆 市 餐 飲 業 ) 訂 餐 滿 額 贈 送 優 惠 I. 富 樂 台 式 涮 涮 鍋 ( 基 隆 市 餐 飲 業 ) 提 供 憑 證 9 折 優 會 (2) 續 約 及 換 約 商 店 : A. 貝 里 西 斯 麵 包 坊 ( 基 隆 市 ) 提 供 自 製 品 憑 證 打 9 折 優 惠, 延 長 合 約 效 期 B. 長 榮 桂 冠 酒 店 ( 基 隆 ) ( 基 隆 市 ) 提 供 專 案 優 惠, 延 長 合 約 效 期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C. 長 榮 桂 冠 酒 店 ( 礁 溪 ) ( 宜 蘭 縣 ) 提 供 專 案 優 惠, 延 長 合 約 效 期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 新 增 洽 談 中 商 店 : A. 萬 安 生 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臺 北 基 隆 ) 特 約 商 店 網 址 w3/homeweb/catalog.php?infoscatid=12 三 新 聞 公 關 ( 一 ) 綜 合 業 務 1.10 月 28 日 至 11 月 29 日 發 行 13 則 海 報 電 子 報 新 聞, 詳 見 電 子 報, 網 址 : 月 28 日 至 11 月 29 日 發 布 中 央 通 訊 社 訊 息 平 臺 新 聞 訊 息 12 則 3. 各 單 位 如 需 新 聞 服 務, 請 上 網 下 載 新 聞 服 務 申 請 表, 網 址 : 並 依 說 明 辦 理 4.10 月 各 類 與 本 校 相 關 之 平 面 媒 體 報 導 為 131 則, 剪 報 資 料 已 陸 續 上 網, 如 有 需 要 可 上 網 查 詢 下 載, 網 址 : 5. 更 新 及 維 護 本 校 校 長 室 網 頁 海 大 電 子 報 網 站 6. 本 校 於 風 雨 走 廊 濱 海 校 門 工 學 院 校 門 裝 設 LED 看 板,10 月 28 日 至 11 月 29 日 共 受 理 風 雨 走 廊 48 件 濱 海 校 門 41 件 工 學 院 7 件 申 請 案 LED 服 務 申 請 表 請 上 網 下 載, 網 址 歡 迎 大 家 多 加 利 用 7. 本 校 授 權 亞 霖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製 作 販 售 校 園 紀 念 品 之 5-7 月 回 饋 金 1444 元,8-10 月 回 饋 金 1884 元, 已 入 帳 ( 二 ) 媒 體 服 務 1.10 月 28 日 至 11 月 29 日 發 布 12 則 新 聞 稿 採 訪 通 知 2.10 月 28 日 至 11 月 29 日 召 開 1 場 記 者 會 3.10 月 28 日 至 11 月 29 日 安 排 媒 體 採 訪 配 合 媒 體 專 題 報 導 21 件 ( 三 ) 校 史 博 物 館 1. 管 理 本 校 校 史 博 物 館 張 榮 發 總 裁 特 展 臉 書 粉 絲 專 頁 2. 張 榮 發 總 裁 特 展 臉 書 打 卡 上 傳 抽 大 獎 活 動 第 一 階 段 抽 獎 結 果 出 爐 3. 本 校 校 史 博 物 館 張 榮 發 總 裁 特 展 延 長 到 103 年 2 月 27 日,10 月 23 日 至 11 月 25 日 為 止 參 觀 人 次 約 為 1,183 人 4. 校 史 博 物 館 徵 文 比 賽 - 我 看 張 榮 發 總 裁 特 展 寫 作 競 賽 自 即 日 起 到 103 年 1 月 17 日 收 件, 歡 迎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學 生 踴 躍 投 稿 128

129 129 附 件 年 11 月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長 交 辦 事 項 執 行 情 形 回 覆 表 執 行 日 期 :102 年 10 月 26 日 ~102 年 11 月 29 日 項 次 交 辦 事 項 交 辦 時 地 承 辦 單 位 現 階 段 執 行 情 形 摘 要 結 合 基 隆 高 級 海 事 職 業 學 校 成 為 本 校 附 屬 中 學 案 請 儘 速 提 供 香 港 澳 門 及 馬 來 西 亞 等 三 區 域 僑 生 畢 業 學 校 統 計 表, 俾 利 未 來 招 生 辦 理 地 點 參 考 請 積 極 宣 導 本 校 學 生 至 大 陸 交 流, 提 供 訊 息 予 各 學 院, 並 請 學 院 推 薦 學 生 至 大 陸 交 流 一 級 主 管 座 談 會 校 長 與 國 際 處 座 談 校 長 與 國 際 處 座 談 研 發 處 研 發 處 已 於 11 月 份 擬 定 本 案 執 行 時 程 表, 並 與 基 隆 高 級 海 事 職 業 學 校 聯 繫 有 關 計 畫 書 編 寫 之 內 容 與 綱 要, 該 校 將 於 12 月 份 先 行 召 開 第 一 次 公 聽 會 國 際 處 國 際 處 本 校 僑 生 學 年 新 生 來 源 分 佈 調 查 結 果 : 1. 說 明 : 為 擬 定 本 校 僑 生 招 生 策 略, 進 行 重 點 式 宣 傳 歷 年 來 本 校 僑 生 之 僑 居 地 分 別 以 馬 來 西 亞 澳 門 香 港 為 最 大 宗 為 強 化 潛 力 來 源 之 中 學 學 生 對 本 校 的 了 解, 必 要 時 列 為 未 來 僑 生 招 生 重 點 拜 訪 及 招 生 宣 傳 地, 以 促 使 未 來 僑 生 招 生 人 數 能 大 幅 成 長, 故 進 行 本 調 查 2. 以 上 僑 居 地 僑 生 就 讀 數 量 前 三 名 之 中 學 : 馬 來 西 亞 : 新 山 寬 柔 中 學 (8 人 ) 峇 株 華 仁 中 學 (8 人 ) 馬 六 甲 培 風 中 學 (7 人 ) 澳 門 : 海 星 中 學 (5 人 ) 聖 保 祿 學 校 (5 人 ) 培 道 中 學 (4 人 ) 香 港 : 無 分 佈 較 集 中 之 中 學 ( 目 前 本 校 香 港 僑 生 皆 來 自 不 同 學 校 推 測 因 香 港 之 中 學 數 約 600 間, 而 本 校 之 香 港 僑 生 新 生 近 年 來 每 年 不 超 過 10 人, 惟 102 學 年 度 突 破 至 12 人, 故 目 前 無 分 佈 較 集 中 之 中 學 ) 國 際 處 國 際 處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選 送 本 校 學 生 赴 大 陸 姐 妹 校 交 換 ( 研 修 ) 活 動 自 102 年 10 月 22 日 公 告 至 11 月 18 日 收 件 截 止, 合 計 選 送 10 名 學 生 赴 大 陸 姐 妹 校 交 換 ( 研 修 ) 學 年 度 交 流 研 修 之 訊 息 公 告 及 宣 導 方 式, 除 了 現 行 於 學 校 首 頁 國 際 處 網 頁 及 facebook 公 告 並 透 過 方 式 週 知 本 校 學 生 等 方 式 外, 擬 增 加 LED 電 視 牆 訊 息 播 送 印 製 宣 傳 海 報 予 各 系 所 學 院 協 助 張 貼 公 告 執 行 等 級 B A A

130 項 次 交 辦 事 項 交 辦 時 地 承 辦 單 位 現 階 段 執 行 情 形 摘 要 每 學 期 舉 辦 赴 大 陸 及 國 外 交 換 學 生 經 驗 分 享 座 談, 宣 導 並 推 廣 出 國 交 流 辦 理 103 年 姊 妹 校 遊 學 團 救 國 團 遊 學 團 擴 大 辦 理 103 年 陸 生 海 洋 之 旅 夏 令 營 本 校 往 返 臺 北 地 區 接 駁 交 通 車 具 體 改 善 措 施 校 長 與 國 際 處 座 談 校 長 與 國 際 處 座 談 校 長 與 國 際 處 座 談 校 務 行 政 座 談 會 外, 並 不 定 期 配 合 各 系 所 時 間 及 意 願, 至 該 系 所 宣 導 說 明 年 11 月 26 日 至 食 品 科 學 系 宣 導 說 明 本 校 學 生 暑 期 出 國 進 修 / 實 習 姐 妹 校 交 換 及 學 海 系 列 等 申 請 暨 獎 勵 方 式, 主 要 對 象 為 大 二 大 三 學 生, 約 有 100 人 國 際 處 國 際 處 擬 於 每 學 期 初 (9 月 初 及 2 月 初 ) 與 研 發 處 學 術 發 展 組 合 作 辦 理 本 校 學 生 赴 外 交 流 申 請 說 明 會 暨 心 得 分 享 會 2. 會 中 邀 請 校 長 擔 任 主 持 人 並 由 申 請 學 海 系 列 之 學 生 赴 大 陸 地 區 / 國 際 姊 妹 校 之 交 換 生, 以 及 參 與 暑 期 遊 學 團 之 學 生 進 行 經 驗 分 享, 同 時 宣 導 並 推 廣 同 學 赴 外 交 流 國 際 處 國 際 處 目 前 積 極 與 加 拿 大 紐 芬 蘭 紀 念 大 學 及 救 國 團 接 洽 討 論, 擬 於 12 月 15 日 前 公 告 相 關 資 訊 國 際 處 國 際 處 已 於 11 月 13 日 將 相 關 夏 令 營 相 關 說 明 及 訊 息 寄 發 至 各 院 2. 將 於 11 月 底 發 出 書 函 調 查 各 院 合 作 舉 辦 夏 令 營 之 意 願 3. 惠 請 有 意 願 合 作 舉 辦 夏 令 營 之 學 院, 於 103 年 1 月 15 日 前 提 交 夏 令 營 名 稱 課 程 規 劃 及 授 課 老 師 名 單 總 務 處 總 務 處 基 隆 客 運 公 司 已 先 就 基 隆 9006 士 林 線 申 請 不 分 班 車 以 分 散 發 車 地 點 之 方 式, 申 請 轉 型 成 正 式 營 運 之 路 線, 目 前 同 意 自 102 年 9 月 16 日 起, 暫 以 原 專 車 服 務 模 式 提 供 服 務 2. 拜 會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磋 商 就 台 北 市 府 轉 運 站 1800 及 圓 山 轉 運 站 9006 等 國 道 客 運 路 線, 請 國 光 客 運 及 基 隆 客 運 公 司 評 估 於 基 隆 市 端 調 整 部 分 班 次 行 駛 至 本 校 之 可 行 性 3. 與 基 隆 市 政 府 基 隆 客 運 公 司 基 隆 監 理 站 等 於 9 月 24 日 會 勘 研 商 基 130 執 行 等 級 A B B B

131 項 次 交 辦 事 項 交 辦 時 地 承 辦 單 位 現 階 段 執 行 情 形 摘 要 執 行 等 級 隆 客 運 快 捷 公 車 R66 延 駛 至 海 洋 大 學 及 碧 砂 漁 港 事 宜 4. 函 請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嘉 義 區 監 理 所 及 和 欣 汽 車 客 運 公 司, 復 駛 7510 基 隆 市 中 正 區 捷 運 南 港 站 並 延 伸 至 本 校 設 站 5. 建 置 通 學 通 勤 交 通 需 求 登 錄 媒 合 平 台, 瀏 覽 人 次 已 達 2,239 人 次, 惟 尚 無 路 線 符 合 租 車 經 濟 效 益, 已 請 學 生 會 生 福 部 協 助 宣 導 總 務 處 基 隆 客 運 公 司 R66 七 堵 車 站 - 新 豐 街 - 海 科 館 線, 自 102 年 11 月 1 日 起 繞 駛 海 洋 大 學 及 碧 砂 漁 港 2. 通 學 通 勤 交 通 需 求 登 錄 媒 合 平 台, 經 學 生 會 生 福 部 大 力 宣 導, 瀏 覽 人 次 高 達 2,673 人 次, 惟 仍 無 路 線 符 合 租 車 經 濟 效 益 3. 餘 續 辦 中 總 務 處 交 通 資 訊 置 於 學 校 首 頁 明 顯 處 2. 基 隆 客 運 士 林 9006 特 定 班 次 直 達 海 大 及 R66 接 駁 公 車 七 堵 車 站 - 海 科 館 繞 經 本 校 加 入 時 刻 表 及 行 經 路 線 供 查 詢 3. R66 接 駁 公 車 七 堵 車 站 - 海 科 館 繞 經 本 校 之 訊 息 加 強 說 明 只 要 30 分 鐘, 圖 資 處 已 向 APP 業 者 ( 微 軟 APPLE Google) 提 出 申 請, 審 核 期 約 1~2 星 期 學 務 處 及 課 指 組 已 將 訊 息 放 置 於 FB B B 部 分 系 所 空 間 不 足 一 事, 教 學 空 間 應 逐 步 整 合 共 享 如 技 術 大 樓 教 室 開 放 供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使 用 並 整 理 海 空 大 樓 使 用 空 間 以 提 高 教 室 使 用 率 而 海 事 大 樓 尤 其 3 樓 因 教 室 老 舊 不 適 合 學 生 上 課 使 用, 應 暫 停 排 課 院 長 座 談 教 務 處 教 務 處 先 行 調 查 技 術 大 樓 及 海 空 大 樓 各 教 室 之 使 用 情 形, 針 對 使 用 率 較 低 之 大 教 室, 協 商 系 所 提 供 共 同 課 程 之 排 課 用 2. 教 務 長 進 一 步 與 運 輸 科 學 系 溝 通 協 調 中 3. 海 空 大 樓 可 供 使 用 之 教 室 使 用 率 已 達 50% 以 上 教 務 處 教 務 長 參 與 運 輸 學 系 9/26( 四 ) 系 務 會 議, 爭 取 該 系 支 援 教 室 供 共 同 教 B B 131

132 項 次 交 辦 事 項 交 辦 時 地 承 辦 單 位 現 階 段 執 行 情 形 摘 要 研 擬 技 術 教 師 升 等 作 業 要 點, 讓 擁 有 證 照 及 實 務 經 驗 之 教 師 有 升 等 管 道 院 長 座 談 育 中 心 排 課 使 用 2. 運 輸 系 將 再 行 討 論, 預 計 於 下 學 期 排 課 前 確 認 教 務 處 持 續 辦 理 中, 運 輸 系 預 計 10/31 召 開 系 務 會 議 確 認 教 務 處 運 輸 系 於 10/31 系 務 會 議 確 認 再 支 援 2 間 教 授 供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排 課 使 用 目 前 計 有 技 術 大 樓 501,601 及 1102 等 3 間 教 室 借 用 人 事 室 人 事 室 本 室 業 已 錄 案 研 修 本 校 教 師 升 等 辦 法, 將 前 開 交 辦 事 項 列 入 辦 法 修 正, 並 將 依 程 序 提 報 本 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查 人 事 室 本 室 於 102 年 9 月 9 日 召 開 推 動 教 師 多 元 升 等 制 度 第 1 次 會 議, 就 應 用 技 術 類 教 師 多 元 升 等 其 技 術 成 績 採 計 提 供 修 法 意 見, 並 據 以 研 擬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應 用 技 術 類 教 師 升 等 作 業 要 點, 將 提 相 關 會 議 報 告 審 議 人 事 室 為 使 本 校 教 師 多 元 升 等 制 度 相 關 法 規 更 為 周 延, 爰 於 102 年 10 月 14 日 將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應 用 技 術 類 教 師 升 等 作 業 要 點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辦 法 及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作 業 要 點 等 3 法 規 草 案 提 一 級 主 管 座 談 會 廣 泛 討 論, 修 正 後 將 再 提 相 關 會 議 報 告 審 議 人 事 室 本 案 於 102 年 11 月 7 日 將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辦 法 及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教 師 升 等 作 業 要 點 提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本 室 據 以 修 正 後 業 於 102 年 11 月 21 日 提 校 教 評 會 審 議 修 正 後, 將 依 程 序 提 法 規 委 員 會 審 議 2. 茲 因 技 術 成 就 評 分 標 準 輪 機 系 刻 正 提 系 務 會 議 審 議, 爰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應 用 技 術 類 教 師 升 等 作 業 要 點 俟 該 系 審 議 結 果, 本 室 據 以 辦 理 後 續 事 宜 執 行 等 級 B A B B B B 132

133 項 次 交 辦 事 項 交 辦 時 地 承 辦 單 位 現 階 段 執 行 情 形 摘 要 請 積 極 規 劃 成 立 校 級 海 事 研 究 中 心 院 長 座 談 研 發 處 研 發 處 刻 正 收 集 彙 整 資 料, 俾 利 規 劃 海 事 研 究 中 心 B 研 發 處 收 集 彙 整 資 料 研 議 中 B 執 行 等 級 研 發 處 收 集 彙 整 資 料 研 議 中 B 研 發 處 為 提 昇 海 事 研 究, 已 於 航 海 人 員 訓 練 中 心 增 設 研 發 組, 該 中 心 相 關 設 置 條 A 文 修 正 業 經 102 年 11 月 14 日 研 發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將 依 行 政 程 序 提 送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租 用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隆 港 務 分 公 司 作 為 學 生 宿 舍 評 估 案 校 務 行 政 座 談 * 總 務 長 ( 負 責 人 ) 總 務 處 學 務 處 圖 資 處 主 計 室 總 務 處 月 9 日 下 午 已 邀 請 基 隆 港 務 分 公 司 相 關 人 員 來 校 座 談 主 計 室 對 租 賃 物 進 行 規 劃 設 計 建 築 購 進 及 裝 置, 以 增 加 服 務 潛 能 之 改 良 成 本, 屬 資 本 支 出, 並 應 按 其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與 租 賃 期 間 之 較 短 者 提 列 折 舊, 帳 列 租 賃 權 益 改 良 2. 本 校 102 及 103 年 度 未 列 是 項 預 算, 可 在 原 編 列 預 算 總 額 額 度 內 調 整 容 納, 如 不 足 支 應, 應 報 教 育 部 轉 請 行 政 院 辦 理 補 辦 預 算 程 序 3. 依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支 應 固 定 資 產 之 建 設 改 良 擴 充 原 則 第 三 點 規 定, 原 未 編 列 預 算 或 預 算 編 列 不 足 支 應 之 項 目, 因 經 營 環 境 發 生 重 大 變 遷 或 正 常 業 務 ( 經 常 性 業 務 ) 之 確 實 需 要, 必 須 於 當 年 度 舉 辦 者, 應 經 校 長 核 定 後, 提 報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超 支 併 決 算 辦 理 另 該 原 則 第 四 點 規 定, 應 考 量 財 務 狀 況, 配 合 計 畫 實 施 進 度 衡 酌 需 求 審 慎 估 計, 所 需 財 源 由 五 項 自 籌 收 入 支 應 4. 依 9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超 過 500 萬 以 上 重 大 及 特 殊 項 目 之 年 度 預 算 應 提 送 校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後 再 送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5 本 案 應 詳 細 評 估 其 成 本 效 益 B A 133

134 項 次 交 辦 事 項 交 辦 時 地 承 辦 單 位 現 階 段 執 行 情 形 摘 要 老 師 授 課 宜 減 少 單 向 灌 輸 式 內 容, 增 加 專 題 討 論 上 圖 書 館 找 問 題 分 析 解 答, 培 養 同 學 思 考 與 組 織 能 力 惟 目 前 教 學 評 鑑 指 標, 不 利 於 上 述 之 教 師 授 課 方 式, 請 教 務 處 檢 討 修 正 院 長 座 談 圖 資 處 針 對 網 路 設 備 與 實 體 線 路 進 行 估 價, 並 送 至 總 務 處 統 籌 辦 理 總 務 處 基 隆 港 務 分 公 司 企 劃 科 於 8 月 8 日 告 知, 樂 中 盧 宿 舍 將 由 分 公 司 出 資 整 建 後 再 招 標 出 租, 並 已 委 託 建 築 師 評 估 2.8 月 30 日 再 行 去 電 了 解 辦 理 進 度, 企 劃 科 許 規 劃 施 哲 維 表 示, 建 築 師 評 估 報 告 已 提 交, 預 計 於 9 月 中 旬 召 開 資 產 活 化 小 組 會 議, 討 論 是 否 整 建 出 租 3. 續 追 蹤 辦 理 總 務 處 基 隆 港 務 分 公 司 資 產 活 化 小 組 會 議 尚 未 召 開 2. 續 追 蹤 辦 理 總 務 處 基 隆 港 務 分 公 司 訂 於 10 月 28 日 召 開 資 產 活 化 小 組 會 議 總 務 處 基 隆 港 務 分 公 司 尚 請 委 託 設 計 建 築 師 修 正 規 畫 案 中 教 務 處 教 務 處 本 校 教 學 評 鑑 問 卷, 已 有 相 關 題 型 供 學 生 選 擇 作 答 Ex:13. 教 師 能 鼓 勵 或 指 導 學 生 善 用 學 術 資 源 或 課 程 參 考 資 料 2. 學 術 服 務 組 將 再 針 對 本 校 現 行 問 卷 題 目 內 容 重 新 檢 示, 視 需 要 配 合 修 訂, 並 於 下 次 教 學 評 鑑 委 員 會, 針 對 本 議 題 進 行 提 案 審 議, 修 訂 後 結 果 於 下 學 期 進 行 施 測 教 務 處 現 正 籌 備 102 學 期 教 學 評 鑑 委 員 會 委 員 推 薦 作 業, 待 完 成 後, 即 召 開 102 學 年 度 第 1 次 教 學 評 鑑 委 員 會 進 行 討 論 執 行 等 級 A B B B B B B 134

135 項 次 交 辦 事 項 交 辦 時 地 承 辦 單 位 現 階 段 執 行 情 形 摘 要 女 生 宿 舍 前 及 工 學 院 院 部 至 系 工 系 館 無 障 礙 通 道, 請 營 繕 組 評 估 是 否 設 置 雨 庇 校 長 與 總 務 處 各 級 主 管 會 議 教 務 處 持 續 辦 理 中 B 教 務 處 持 續 辦 理 中 B 教 務 處 訂 於 11/11( 一 ) 召 開 本 學 期 第 1 次 教 學 評 鑑 委 員 會, 將 於 會 中 進 行 審 議, 審 議 完 成 後 預 於 本 學 期 進 行 施 測 教 務 處 經 教 學 評 鑑 委 員 會 審 議 完 成 修 訂 問 卷 內 容 總 務 處 總 務 處 評 估 規 劃 中 B 總 務 處 女 生 宿 舍 前 之 風 雨 走 廊 目 前 評 估 規 劃 中 2. 有 關 工 學 院 院 部 至 系 工 系 館 無 障 礙 通 道 設 置 雨 遮 事 宜, 該 處 風 雨 較 大, B D 經 評 估 結 果, 無 實 質 效 益, 擬 不 予 增 設 總 務 處 女 生 宿 舍 前 之 風 雨 走 廊 目 前 評 估 規 劃 中 B 總 務 處 女 生 宿 舍 前 之 風 雨 走 廊 目 前 評 估 規 劃 中 B 總 務 處 女 生 宿 舍 前 之 風 雨 走 廊 目 前 評 估 規 劃 中 B 總 務 處 女 生 宿 舍 因 102/8/31 豪 雨 致 其 後 方 山 坡 發 生 土 石 流, 俟 救 災 及 後 續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完 工 後 再 行 評 估 總 務 處 女 生 宿 舍 因 102/8/31 豪 雨 致 其 後 方 山 坡 發 生 土 石 流, 俟 救 災 及 後 續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完 工 後 再 行 評 估 總 務 處 系 工 系 館 無 障 礙 通 道 雨 庇 已 設 置 完 成 2. 女 生 宿 舍 設 置 雨 庇 因 102/8/31 豪 雨 致 其 後 方 山 坡 發 生 土 石 流, 後 續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完 工 後 再 行 評 估 135 執 行 等 級 B A B B A B

136 項 次 交 辦 事 項 交 辦 時 地 承 辦 單 位 現 階 段 執 行 情 形 摘 要 舊 北 寧 路 圍 牆 可 考 慮 矮 化, 使 濱 海 校 區 有 連 貫 性 機 械 商 船 系 後 方 整 理 綠 化 商 船 系 後 方 至 沛 華 大 樓 通 道 鋪 設 步 道 60 週 年 校 慶 活 動 ( 增 列 內 容 ) 7. 請 總 務 處 完 成 具 海 洋 海 事 象 徵 之 校 園 建 設, 相 關 設 置 地 點 需 再 商 議 (2) 教 學 中 心 1 樓 由 於 往 來 人 潮 較 多, 將 來 是 設 置 博 物 館 很 好 的 地 點, 以 一 個 房 間 一 個 主 題 設 計 規 劃 (3) 向 民 間 企 業 募 集 船 元 素 的 物 品, 放 置 在 校 園 適 當 的 地 方 校 長 與 總 務 處 各 級 主 管 會 議 校 務 行 政 座 談 會 議 總 務 處 總 務 處 因 涉 及 安 全 及 美 觀, 評 估 中 B 總 務 處 A 1. 機 械 商 船 系 後 方 整 理 綠 化 商 船 系 後 方 至 沛 華 大 樓 通 道 鋪 設 步 道 已 完 成 B 2. 舊 北 寧 路 圍 牆 矮 化 部 分 擬 與 舊 北 寧 路 整 修 一 併 辦 理, 目 前 評 估 中 總 務 處 舊 北 寧 路 圍 牆 矮 化 事 項, 目 前 評 估 中 B 總 務 處 舊 北 寧 路 圍 牆 設 有 防 颱 擋 水 門, 且 圍 牆 兩 側 有 明 顯 高 低 差, 為 求 安 全, 不 B 宜 過 度 矮 化, 將 再 評 估 總 務 處 因 102/8/31 豪 雨 致 校 區 多 處 淹 水, 圍 牆 如 何 矮 化 將 與 排 水 設 施 ㄧ 併 考 量 B 總 務 處 舊 北 寧 路 圍 牆 設 有 防 颱 擋 水 門, 可 將 該 處 圍 牆 拆 除 至 擋 水 門 高 度 B 總 務 處 擬 於 103 年 度 簽 辦 圍 牆 矮 化 至 擋 水 門 高 度 B 總 務 處 總 務 處 (2) 有 關 教 學 中 心 1 樓 (105 室 ~108 室 ) 空 間, 擬 與 龍 崗 生 態 園 區 未 來 的 發 展 B 結 合, 規 劃 為 展 示 場 所 與 學 習 空 間 使 用, 本 案 正 簽 核 中 (3) 俟 募 得 相 關 物 品 後 再 研 議 放 置 地 點 B 總 務 處 (2) 業 已 奉 核 使 用 本 空 間, 正 積 極 規 劃 相 關 展 示 與 學 習 內 容 和 題 材 (3) 俟 募 得 相 關 物 品 後 再 研 議 放 置 地 點 總 務 處 持 續 辦 理 B 總 務 處 持 續 辦 理 B 總 務 處 持 續 辦 理 B 總 務 處 (2)a. 教 學 中 心 1 樓 (105 室 ~108 室 ) 因 考 量 教 學 中 心 整 體 發 展, 仍 保 留 由 教 136 執 行 等 級 B B B

137 項 次 交 辦 事 項 交 辦 時 地 承 辦 單 位 現 階 段 執 行 情 形 摘 要 本 校 附 近 3 個 公 車 站 動 態 資 訊 的 電 子 看 板, 基 市 府 同 意 於 明 年 裝 設 一 個, 但 為 了 學 生 的 方 便 也 同 時 為 社 區 服 務, 請 總 務 處 估 價 由 本 校 自 行 裝 設 校 務 行 政 座 談 會 議 學 中 心 使 用, 另 以 海 事 大 樓 114 室 取 代 本 空 間, 並 已 簽 奉 核 准, 正 積 極 規 劃 相 關 展 示 與 學 習 內 容 和 題 材 b. 於 適 當 時 機 購 置 相 關 設 備 並 逐 步 規 劃 與 建 置 動 態 影 音 及 靜 態 展 示 區 讓 師 生 與 大 眾 學 習 與 認 識 校 園 與 龍 崗 生 態 園 區 週 遭 常 見 的 植 物 與 物 種, 以 提 升 環 境 教 育 功 能 與 本 校 知 名 度 (3) 持 續 辦 理 總 務 處 目 前 募 得 船 元 素 物 品 共 有 3 件, 經 考 量 不 宜 於 海 事 大 樓 114 教 室 展 示, 擬 持 續 規 劃 為 環 境 教 育 教 室 使 用 B 2. 配 合 60 週 年 校 慶, 預 計 於 102 年 10 月 中 旬 辦 理 北 方 三 島 生 態 展, 目 前 正 積 極 籌 備 中 總 務 處 本 案 擬 納 入 龍 崗 生 態 園 區 元 素 一 併 展 出, 以 豐 富 展 出 內 容, 預 計 延 後 於 12 B 月 中 旬 完 成 總 務 處 目 前 正 積 極 籌 備 龍 崗 生 態 園 區 北 方 三 島 生 態 展 展 覽 用 圖 片 與 裱 框 製 作 B 2. 規 劃 以 第 一 餐 廳 3 樓 為 本 案 之 展 示 區, 部 分 空 間 為 環 境 教 育 教 室 使 用, 相 關 作 業 目 前 正 積 極 辦 理 中 總 務 處 總 務 處 目 前 基 隆 公 車 處 於 本 校 附 近 3 個 公 車 站 ( 含 雙 向 ), 共 計 裝 設 5 個 公 車 站 動 態 資 訊 的 電 子 看 板, 祥 豐 校 門 對 側 往 基 隆 之 公 車 站 因 無 候 車 亭 故 無 法 設 置, B 本 隊 於 12 月 18 日 協 調 ( 海 大 站 ) 站 牌 旁 店 家 東 方 影 印 店 陳 老 闆 同 意, 於 影 印 店 外 牆 設 置 電 子 看 板, 並 於 當 日 電 基 隆 公 車 處 承 辦 黃 小 姐 同 意 列 入 102 年 度 辦 理 總 務 處 續 追 蹤 辦 理 B 執 行 等 級 137

138 項 次 交 辦 事 項 交 辦 時 地 承 辦 單 位 現 階 段 執 行 情 形 摘 要 中 油 畸 零 地 之 用 途, 請 馬 特 助 持 續 追 蹤, 俟 中 油 公 司 釐 清 後, 規 劃 拜 訪 該 公 司 高 階 主 管 校 務 行 政 座 談 會 議 總 務 處 ( 原 校 長 特 助 馬 豐 源 老 師 ) 總 務 處 月 26 日 與 基 隆 公 車 處 承 辦 黃 小 姐 電 話 連 繫, 本 案 已 編 入 102 年 預 算, 預 B 定 5 月 份 發 包, 下 半 年 度 完 成 啟 用 總 務 處 持 續 辦 理 B 總 務 處 月 23 日 與 公 車 處 承 辦 黃 小 姐 電 話 連 繫, 本 案 預 算 尚 於 中 央 核 定 中, 俟 撥 B 入 後 立 即 發 包 總 務 處 B 公 車 處 承 辦 黃 小 姐 表 示 本 案 已 完 成 發 包, 目 前 正 設 置 中 總 務 處 本 案 預 計 11 月 30 日 前 完 工 B 總 務 處 本 案 預 計 可 提 前 於 11 月 中 旬 完 工 B 總 務 處 持 續 追 蹤 市 公 車 處 辦 理 進 度 B 總 務 處 本 案 已 架 設 完 成 A 秘 書 室 本 案 於 101 年 10 月 30 日 由 校 長 召 集 兩 位 副 校 長 主 秘 教 務 長 研 發 長 總 務 長 及 所 屬 相 關 主 管 頂 尖 中 心 主 任 等 商 議, 決 議 重 點 如 下 : (1) 該 場 地 未 來 以 共 同 開 發, 或 承 租 等 方 式 推 動 ; 土 地 面 積 以 1000 坪 為 原 則 (2) 以 興 建 海 洋 科 技 園 區 為 規 劃, 內 含 臺 灣 海 洋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海 B 洋 大 學 海 洋 研 究 中 心 海 洋 大 學 能 源 中 心 海 洋 休 閒 教 育 區 海 洋 微 創 區 等, 由 總 務 處 於 11 月 12 日 前 彙 整 相 關 資 料 並 完 成 規 劃 草 案 2. 俟 規 劃 案 完 成 後, 由 馬 特 助 安 排 拜 會 中 油 公 司 3. 本 案 承 辦 單 位 建 請 改 由 總 務 處 負 責 總 務 處 更 新 資 料 101 年 11 月 19 日 由 校 長 率 同 吳 副 校 長 俊 仁 唐 總 務 長 世 杰 馬 特 助 豐 源 會 計 室 汪 代 理 主 任 玉 雲 及 戴 組 長 世 卓, 至 中 油 總 公 司 洽 談 有 關 租 地 事 宜, B 結 論 為 中 油 公 司 將 於 內 部 研 討 後 決 定 是 否 釋 出 部 分 土 地 出 租 予 本 校 138 執 行 等 級

139 項 次 交 辦 事 項 交 辦 時 地 承 辦 單 位 現 階 段 執 行 情 形 摘 要 電 資 2 館 興 建 工 程 調 閱 瞭 解 相 關 資 料, 本 案 應 同 時 考 量 成 本 效 益 行 政 主 管 會 議 * 蔡 副 校 長 ( 負 責 人 ) 總 務 長 主 秘 總 務 處 總 務 處 總 務 處 總 務 處 B 總 務 處 持 續 辦 理 總 務 處 持 續 辦 理 B 總 務 處 持 續 辦 理 B 總 務 處 持 續 辦 理 B 總 務 處 持 續 辦 理 B 總 務 處 持 續 辦 理 B 吳 副 校 長 室 /28 拜 會 公 共 工 程 會 副 主 委, 諮 詢 了 解 : 本 案 挖 到 海 堤 變 更 設 計 後, 合 B 約 依 然 可 履 行 不 因 而 停 工 本 校 9/3 再 與 承 商 協 商, 並 於 9/7 通 知 催 工, 契 約 變 更 的 部 分 則 以 原 合 約 單 價 估 算 倘 若 承 商 仍 回 覆 無 法 復 工, 即 依 終 止 合 約 相 關 程 序 辦 理 2.8/31 拜 會 教 育 部, 承 辦 員 表 示 只 要 建 物 用 途 存 在, 經 費 仍 會 保 留 吳 副 校 長 室 已 於 9/7 通 知 承 商 復 工, 惟 其 覆 函 要 求 終 止 合 及 退 還 履 約 保 證 金 ; 本 校 9/19 仍 函 請 其 復 工 並 延 長 期 限 至 9/30 止, 同 時 間 總 務 處 亦 積 極 準 備 申 請 調 解 事 宜, 以 因 應 承 商 的 要 求 吳 副 校 長 室 /26 本 工 程 召 開 推 動 會 議, 會 中 決 議 没 收 承 商 ( 大 豐 ) 履 約 保 證 金 重 新 發 包 工 程 的 評 估 原 則 為 更 址 並 增 加 量 體, 由 總 務 處 提 本 次 總 務 會 議 校 發 會 及 校 務 基 金 會 討 論, 討 論 通 過 後 函 報 教 育 部 並 於 校 務 會 議 提 出 報 告 案 吳 副 校 長 室 更 新 資 料 1.101/10/9 本 校 向 工 程 會 就 履 約 保 證 金 是 否 退 還 施 工 廠 商 之 爭 議 提 出 調 解, 業 經 工 程 會 退 案, 而 於 101/10/12 終 止 契 約 2.101/10/26 由 校 長 主 持 推 動 會 議, 另 會 中 考 量 校 務 長 程 發 展 電 資 學 院 需 求 及 實 際 效 益, 有 關 重 新 發 包 事 宜, 以 更 址 ( 改 於 電 資 學 院 前 方 空 地 ) 並 139 執 行 等 級 B B B

140 項 次 交 辦 事 項 交 辦 時 地 承 辦 單 位 現 階 段 執 行 情 形 摘 要 增 加 量 體 為 原 則 繼 續 推 動 3.101/11/23 吳 副 校 長 主 持 電 資 暨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新 建 籌 建 委 員 會, 討 論 議 題 為 更 址 以 及 增 加 量 體 估 量 3,000 坪 的 空 間 分 配, 會 中 決 議 待 電 資 學 院 提 出 空 間 規 劃 後 再 進 一 步 討 論, 而 電 資 學 院 將 在 11/29 召 開 內 部 會 議 討 論 之 吳 副 校 長 室 /3 電 資 學 院 召 開 空 間 規 劃 委 員 會, 會 議 決 議 (1) 研 究 空 間 分 配 1,063 坪 (2) 教 學 空 間 分 配 737 坪 2.12/13 本 案 提 校 務 發 展 會 議 討 論 決 議,(1) 普 通 物 理 教 室 與 實 驗 室, 宜 納 入 新 建 物 (2) 將 經 費 規 劃 納 入 後, 提 送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及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3.12/25 依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及 教 育 部 來 函, 於 工 程 會 標 案 系 統 註 記 與 大 豐 廠 商 已 終 止 合 約, 以 利 解 除 列 管 4. 與 大 豐 終 止 合 約 仲 裁 案, 總 務 處 12/26 委 請 律 師 撰 寫 答 辨 書 ; 結 算 金 額 則 送 請 第 三 公 正 者 鑑 定 中 吳 副 校 長 室 本 校 於 102/2/6 將 變 更 計 畫 書 函 報 教 育 部, 請 教 育 部 同 意 繼 續 補 助 本 案 原 1 億 2 仟 萬 元 2. 中 華 民 國 仲 裁 協 會 於 102/2/18 確 定 本 案 主 任 仲 裁 人 並 於 2/19 函 文 通 知 聲 請 人 及 相 對 人 於 102/3/11 召 開 第 一 次 仲 裁 詢 問 會 蔡 副 校 長 室 本 校 電 資 暨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修 正 計 畫 案, 經 教 育 部 102 年 3 月 26 日 臺 教 高 ( 三 ) 字 第 號 回 函 表 示 : 尚 須 依 教 育 部 審 查 委 員 之 審 查 意 見 辦 理 營 繕 組 擬 召 開 會 議 修 正 意 見 後, 依 規 定 函 報 教 育 部 2. 另 仲 裁 案 已 於 102 年 3 月 11 日 召 開 第 一 次 詢 問 會, 目 前 營 繕 組 與 委 任 律 師 研 擬 答 辯 書 內 容, 預 定 於 102 年 4 月 29 日 ( 一 ) 開 庭 執 行 等 級 B B B 140

141 項 次 交 辦 事 項 交 辦 時 地 承 辦 單 位 現 階 段 執 行 情 形 摘 要 蔡 副 校 長 室 /25 日 總 務 處 向 校 長 報 告, 確 定 基 地 位 置, 將 與 建 築 接 洽 製 作 構 想 書 2. 蔡 副 校 長 要 求 營 繕 組 於 5/24 日 前 完 成 新 建 築 構 想 書, 俾 函 報 教 育 部 修 正 計 畫, 同 時 請 營 繕 組 於 5/24 日 前 擬 訂 時 程 表 以 利 確 實 控 管 進 度 蔡 副 校 長 室 仲 裁 案 於 5/14 與 大 豐 公 司 釐 清 工 程 結 算 事 宜, 會 議 決 議 雙 方 同 意 依 據 台 北 市 土 木 技 師 公 會 之 鑑 定 報 告 結 算, 惟 有 關 棄 土 之 爭 議 部 份, 請 台 北 市 土 木 技 師 公 會 就 契 約 詳 細 內 容, 再 做 進 一 步 的 鑑 定 說 明 2.5/17 應 地 所 張 竝 瑜 老 師 協 助 完 成 透 地 雷 達 檢 測, 在 新 基 地 內 無 類 似 海 堤 等 大 型 結 構 物 3. 電 資 學 院 已 於 5/10 提 供 初 步 的 空 間 配 置 予 建 築 師 規 劃, 建 築 師 於 5/24 前 將 新 構 想 書 提 送 本 校 4. 電 資 學 院 訂 5/29 召 開 籌 建 委 員 會 討 論 新 構 想 書, 俾 再 送 教 育 部 審 核 蔡 副 校 長 室 新 電 資 大 樓 構 想 書 已 依 籌 建 委 員 會 意 見 修 正 完 成, 並 於 102/06/25 函 送 教 育 部 審 查 經 總 務 處 洽 詢 教 育 部 高 教 司 承 辦 人 悉 知, 目 前 統 整 委 員 意 見 中, 預 計 八 月 初 將 函 復 本 校 2. 中 華 民 國 仲 裁 協 會 於 6/14 函 送 仲 裁 判 斷 書, 本 校 應 將 履 約 保 證 金 發 還 予 原 承 商 大 豐 公 司, 仲 裁 費 用 由 雙 方 各 負 擔 二 分 之 一 3. 蔡 副 校 長 在 7/8 召 集 相 關 單 位 討 論 決 議, 依 元 貞 聯 合 法 律 事 務 所 提 供 的 法 律 意 見 書 及 仲 裁 判 斷 書 的 主 文 辦 理 退 還 履 約 保 證 金 事 宜 4. 舊 案 結 算 中 有 關 棄 土 部 份, 已 指 示 總 務 處 務 必 週 全 確 認 以 保 障 本 校 權 益 執 行 等 級 B B B 141

142 項 次 交 辦 事 項 交 辦 時 地 承 辦 單 位 現 階 段 執 行 情 形 摘 要 興 建 校 友 會 館 之 評 估 學 院 院 務 推 動 座 談 會 蔡 副 校 長 室 本 案 新 構 想 書 業 經 教 育 部 回 覆 審 查 意 見, 蔡 副 校 長 於 8 月 8 日 邀 集 相 關 人 員 研 議 回 覆 修 正 的 內 容, 責 成 營 繕 組 於 8 月 底 前 修 正 完 成 並 再 次 提 送 教 育 部 審 查, 日 前 已 再 督 促 營 繕 組 儘 速 連 繫 建 築 師 完 成 構 想 書 的 修 正 2. 依 教 育 部 意 見 及 工 程 會 規 定, 自 本 年 7 月 2 日 起 凡 2 億 以 上 公 共 建 築, 必 須 單 獨 編 列 2.7% 的 智 慧 型 綠 建 築 設 備 費 用, 本 案 在 單 價 總 經 費 不 變 情 況 下, 調 降 空 調 設 備 費, 以 增 列 該 項 6 百 80 萬 元 智 慧 型 綠 建 築 費 用 蔡 副 校 長 室 依 教 育 部 意 見 及 工 程 會 規 定, 已 修 正 電 資 大 樓 構 書 ( 第 2 版 ) 並 於 102 年 9 月 23 日 再 次 報 部 審 查 2. 舊 案 已 以 書 面 驗 收 完 成 與 承 商 大 豐 的 工 程 結 算 蔡 副 校 長 室 電 資 大 樓 構 書 ( 第 2 版 ) 於 102 年 9 月 23 日 報 部 審 查, 目 前 教 育 部 仍 在 統 整 委 員 的 意 見, 俟 正 式 函 覆 後 據 以 簽 核 速 辦 蔡 副 校 長 室 電 資 大 樓 構 書 ( 第 2 版 ) 審 查 意 見, 並 轉 寄 各 相 關 單 位 参 閱 年 11 月 4 日 蔡 副 校 長 邀 集 召 開 會 議 討 論 年 11 月 6 日 正 式 收 到 教 育 部 來 文, 建 築 師 依 照 委 員 意 見 及 本 校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於 102 年 11 月 22 日 修 改 完 成 4. 目 前 已 與 教 育 部 先 行 溝 通 並 正 進 行 簽 辦 公 文, 近 日 即 覆 函 教 育 部 總 務 處 總 務 處 /9/18 校 長 主 持 校 園 景 觀 座 談 會, 結 論 為 興 建 地 點 將 請 張 堅 華 委 員 再 評 估 本 案 為 BOT 案, 俟 民 間 單 位 依 促 參 法 正 式 書 面 提 案 後 配 合 辦 理 總 務 處 總 務 處 更 新 資 料 俟 民 間 單 位 依 促 參 法 正 式 書 面 提 案 後 配 合 辦 理 142 執 行 等 級 B B B B B B

143 項 次 交 辦 事 項 交 辦 時 地 承 辦 單 位 現 階 段 執 行 情 形 摘 要 總 務 處 俟 民 間 單 位 依 促 參 法 正 式 書 面 提 案 後 配 合 辦 理 目 前 已 有 規 劃 公 司 來 校 洽 談 開 發 位 置 及 細 節 總 務 處 目 前 有 民 間 公 司 於 102/1/24 來 校 簡 報, 預 計 於 小 艇 碼 頭 東 側 興 建, 俟 民 間 公 司 提 出 更 完 整 之 規 劃 書 後 將 召 開 相 關 會 議 討 論 可 行 性 及 校 方 意 願, 再 依 依 法 辦 理 相 關 程 序 總 務 處 /2/25 有 民 間 公 司 來 校 討 論, 經 洽 教 育 部 承 辦 人, 民 間 自 提 BOT 案 可 由 本 校 收 件 並 表 達 意 願 函 部 授 權 辦 理, 據 悉 目 前 該 公 司 正 研 擬 法 定 規 劃 構 想 B 書 中 總 務 處 本 案 於 102/4/11 經 校 內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並 於 同 日 由 民 間 申 請 人 至 基 隆 市 政 B 府 進 行 簡 報, 另 提 案 102/4/25 總 務 會 議 討 論 目 前 該 申 請 人 刻 正 研 擬 完 整 法 定 規 劃 構 想 書 中 總 務 處 本 案 專 案 小 組 已 簽 准 成 立, 預 計 6/6 開 會 討 論 相 關 事 宜 B 總 務 處 業 於 7 月 2 日 召 開 第 3 次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俟 民 間 申 請 人 提 送 最 終 版 本 規 劃 B 構 想 書 後 報 部 總 務 處 俟 民 間 申 請 人 提 送 完 整 規 劃 構 想 書 後 報 部 B 總 務 處 俟 民 間 申 請 人 提 送 完 整 規 劃 構 想 書 後 報 部 B 總 務 處 俟 民 間 申 請 人 提 送 完 整 規 劃 構 想 書 後 報 部 B 總 務 處 俟 民 間 申 請 人 提 送 完 整 規 劃 構 想 書 後 報 部 B 執 行 等 級 B B 143

144 項 次 交 辦 事 項 交 辦 時 地 承 辦 單 位 現 階 段 執 行 情 形 摘 要 未 來 考 量 於 女 一 舍 前 游 泳 池 至 綜 一 館 間, 興 建 一 棟 大 樓, 責 請 總 務 處 著 手 規 劃 學 院 院 務 推 動 座 談 會 總 務 處 總 務 處 B 經 現 勘 結 果, 該 基 地 寬 25 公 尺 長 60 公 尺, 但 因 近 鄰 邊 坡, 初 步 規 劃 每 層 360 坪, 地 上 10 層 地 下 1 層, 約 計 需 新 台 幣 4 億 元 101/9/18 校 長 主 持 校 園 景 觀 座 談 會, 會 中 委 員 對 本 建 築 物 ( 海 洋 科 技 館 ) 位 置 提 出 看 法, 將 於 規 劃 時 注 意 辦 理 總 務 處 總 務 處 總 務 處 B 擬 委 託 專 業 建 築 師 進 行 評 估 總 務 處 總 務 處 B 已 簽 准 委 託 建 築 師 進 行 先 期 規 劃, 將 召 開 會 議 討 論 需 求 總 務 處 已 請 建 築 師 就 相 關 法 規 分 析 及 可 建 樓 地 板 面 積 做 檢 討, 俟 完 成 後 開 會 討 論 B 進 駐 單 位 及 使 用 空 間 需 求 總 務 處 建 築 師 目 前 就 相 關 法 規 分 析 及 可 建 樓 地 板 面 積 做 檢 討 B 總 務 處 續 辦 中 B 總 務 處 續 辦 中 B 總 務 處 續 辦 中 B 總 務 處 續 辦 中 B 總 務 處 續 辦 中 B 附 記 : 執 行 等 級 分 類 :A- 已 完 成 B- 執 行 中 C- 尚 未 執 行 D- 無 法 執 行 E- 不 適 用 執 行 等 級 144

145 附 件 2 列 管 工 作 小 組 102 年 度 執 行 進 度 彙 總 表 追 蹤 彙 整 單 位 : 秘 書 室 秘 書 組 執 行 期 間 :102.02~10 小 組 名 稱 執 行 項 目 完 成 執 行 中 尚 未 執 行 執 行 情 形 說 明 節 能 小 組 1. 安 裝 冷 氣 需 量 節 能 系 統 : (1) 規 畫 評 估 簽 核 (2) 辦 理 議 採 購 作 業 (3) 施 工 完 成, 辦 理 驗 收 2. 全 校 傳 統 式 照 明 汰 換 為 T5 節 能 燈 具, 計 分 6 年 辦 理, 每 年 經 費 400 萬 元,102 年 依 序 汰 換 綜 合 一 館 海 事 大 樓 圖 書 館 B1F 行 政 大 樓 航 管 系 館 綜 合 三 館 等 館 樓 : (1) 規 畫 評 估 請 購 簽 核 (2) 辦 理 議 採 購 作 業 (3) 施 工 完 成, 辦 理 驗 收 3. 宿 舍 插 座 及 冷 氣 用 電 插 卡 式 管 理 : (1) 規 畫 評 估 簽 核 (2) 辦 理 議 採 購 作 業 (3) 施 工 完 成, 辦 理 驗 收 4. 檢 討 訂 定 合 理 契 約 容 量 並 訂 定 合 理 電 費 計 價 方 式 : 檢 討 評 估, 如 需 調 整 向 臺 電 公 司 提 出 申 一 已 於 102 年 5 月 14 日 完 成 招 標 作 業 145 二 履 約 執 行 中 已 完 成 評 估 簽 請 請 購, 並 完 成 議 議, 並 於 102 年 10 月 22 日 完 成 汰 換, 10 月 30 日 完 成 驗 收 一 本 案 經 住 輔 組 評 估 後 並 簽 核 僅 辦 理 冷 氣 插 卡 計 費 系 統 更 新 二 已 於 102 年 4 月 26 日 完 成 招 標 作 業, 並 於 10 月 28 日 完 成,11 月 15 日 辦 理 驗 收 102 年 度 已 於 2 月 27 日 簽 奉 核 准 暫 不 調 高 契 約 容 量

146 請 5. 大 樓 電 梯 調 控 管 理 措 施 : (1) 製 作 電 梯 2 3 樓 不 停 標 示 牌 (2) 修 改 電 梯 2 3 樓 不 停 ( 殘 障 電 梯 仍 維 持 現 狀 ) 6. 每 月 紀 錄 各 項 能 源 使 用 量 ( 費 ), 並 與 前 一 年 同 期 比 較 : 每 月 於 行 政 會 議 提 供 前 一 個 月 能 資 源 使 用 量 7. 辦 公 區 域 中 午 休 息 時 間 關 燈 半 小 時 : 於 行 政 資 訊 網 公 告, 宣 導 各 單 位 執 行 8. 宣 導 冷 氣 使 用 期 間, 每 週 清 洗 濾 網 : 於 行 政 資 訊 網 公 告, 宣 導 各 單 位 執 行 9. 辦 理 基 隆 台 北 地 區 出 差 與 會, 除 敘 明 特 殊 需 求 外, 請 一 律 搭 乘 大 眾 交 通 運 輸 工 具, 避 免 派 用 公 務 車 10. 鼓 勵 各 單 位 視 所 屬 經 費 與 冷 氣 機 勘 用 狀 況, 逐 步 汰 換 已 逾 5 年 以 上 之 冷 氣 機 ( 中 央 空 調 冰 水 主 機 使 用 逾 8 年 ), 並 強 制 要 求 採 購 具 節 能 環 保 標 章 之 冷 氣 機 : 於 行 政 資 訊 網 公 告, 宣 導 各 單 位 執 行 11. 辦 理 紙 杯 使 用 減 量, 校 內 同 仁 參 與 各 項 會 議 應 自 備 環 保 杯 12. 設 定 執 行 飲 水 機 65 台 每 日 自 22 時 至 翌 日 7 時 止 及 星 期 日 全 日 停 機 13. 長 時 間 不 使 用 ( 如 開 會 公 出 午 休 下 班 或 假 日 等 ) 之 用 電 設 備 ( 如 電 腦 影 印 機 等 ), 應 關 閉 主 機 及 周 邊 設 備 電 源 ( 如 延 長 已 全 部 修 改 完 成 並 運 行 中 每 月 月 底 均 依 時 程 彙 整 後 陳 送 行 政 會 議 146

147 線 開 關 ), 以 減 少 待 機 電 力 之 浪 費 : 於 行 政 資 訊 網 公 告, 宣 導 各 單 位 執 行 14. 每 月 於 本 校 網 頁 首 頁 公 佈 水 電 及 油 料 耗 用 情 形 15. 利 用 網 路 會 議 及 文 宣 品 宣 導 相 關 節 能 資 訊 與 常 識 16. 配 合 節 約 能 源 行 動 宣 導 隨 手 關 燈 關 冷 氣, 鼓 勵 每 位 教 職 員 工 一 週 一 日 上 班 日 不 開 汽 機 車, 推 行 健 康 日 活 動 17. 宣 導 在 營 養 均 衡 的 條 件 下, 鼓 勵 教 職 員 生 響 應 每 週 擇 一 日 為 無 肉 日 理 念 ( 低 碳 飲 食 ), 改 變 飲 食 習 慣, 多 蔬 少 肉, 創 造 低 碳 低 污 染 之 社 會 18. 宣 導 推 行 步 行 運 動,3 樓 以 下 不 搭 乘 電 梯 19. 宣 導 各 辦 公 室 桶 裝 飲 水 機 於 下 班 後 關 閉 電 源 拔 出 插 頭 20. 宣 導 辦 公 用 電 腦 ( 除 伺 服 器 外 ), 系 統 應 設 定 於 連 續 10 分 鐘 不 作 業 時 自 動 進 入 休 眠 狀 態, 監 視 器 ( 螢 幕 ) 應 設 訂 於 連 續 10 分 鐘 未 作 業 時 自 動 關 閉, 下 班 後 應 確 實 關 閉 電 腦 電 源 21. 宣 導 電 腦 及 螢 幕 關 機 後, 再 關 閉 長 線 電 源 ( 節 省 待 機 用 電 量 ) 22. 宣 導 隨 手 關 燈 關 水 龍 頭 冷 氣 設 定 適 宜 溫 度 (26 以 上 ) 利 用 風 雨 走 廊 LED 電 子 看 板 播 放 台 電 提 供 之 隨 手 關 燈 宣 導 短 片 行 1. 薪 資 所 得 稅 系 統 建 置 : 一 二 代 健 保 補 充 保 費 資 料 釐 正 後, 可 匯 入 健 保 局 申 報 二 代 健 保 補 充 147

148 政 E 化 小 組 (1) 薪 資 所 得 稅 系 統 已 建 置 完 成, 代 管 薪 資 查 詢 網 頁 主 機 (2) 艾 富 廠 商 進 行 電 話 諮 詢 與 遠 端 維 護 (3) 二 代 健 保 補 充 保 費 於 102 年 1 月 正 式 實 施, 分 析 因 應 二 代 健 保 補 充 保 費 如 何 整 合 目 前 校 務 資 訊 與 行 政 e 化 (4) 與 艾 富 廠 商 討 論 分 析 了 解 會 計 請 購 出 納 與 薪 資 所 得 稅 系 統 與 二 代 健 保 補 充 保 費 的 關 係 (5) 協 助 人 事 室 承 辦 人 安 裝 二 代 健 保 補 充 保 費 功 能 程 式, 機 關 補 充 保 費 與 個 人 補 充 保 費 申 報 健 保 局 事 宜 (6) 薪 資 所 得 稅 系 統 已 建 置 完 成, 代 管 薪 資 查 詢 網 頁 主 機 (7) 艾 富 廠 商 進 行 電 話 諮 詢 與 遠 端 維 護 2. 勞 保 人 事 系 統 建 置 : (1) 因 應 二 代 健 保 補 充 保 費 業 務, 勞 保 人 事 系 統 目 前 暫 停 開 發 (2) 分 析 了 解 教 學 務 系 148 保 費 二 協 助 出 納 組 薪 資 所 得 稅 系 統 出 納 系 統 零 用 金 系 統 之 資 料 庫 自 動 備 份 處 理 1. 自 動 本 機 備 份 處 理 程 序 撰 寫 完 成 2. 自 動 異 地 備 份 處 理 程 序 撰 寫 完 成 3. 本 機 異 地 備 份 過 程 記 錄 完 成 自 動 產 生 以 網 頁 顯 示 並 每 星 期 通 知 承 辦 人 一 次 三 因 自 行 新 增 或 修 正 工 讀 助 學 金 子 系 統 功 能 的 開 發 設 計 與 程 式 撰 寫, 其 開 發 事 宜 併 入 勞 保 人 事 系 統 追 蹤 處 理 四 協 助 處 理 會 計 請 購 系 統 與 薪 資 所 得 稅 系 統 之 間 二 代 健 保 補 充 保 費 遺 漏 部 份 欄 位 資 料 問 題 五 了 解 發 放 獎 金 的 二 代 健 保 補 充 保 費 計 算 規 則 與 相 關 資 料 六 原 承 辦 人 因 職 務 調 動, 自 動 備 份 本 機 異 地 過 程 記 錄 完 成 後, 每 星 期 自 動 通 知 修 正 為 新 承 辦 人 七 了 解 艾 富 公 司 修 正 匯 出 薪 資 記 錄 檔 案 格 式 新 增 二 代 健 保 補 充 保 費 人 員 分 類 所 得 格 式 備 註... 等 欄 位 一 建 立 ACCESS 資 料 庫 檔 案 來 協 助 人 事 室 承 辦 人 列 印 共 432 人 員 的 勞 健 保 繳 費 證 明 二 先 協 助 出 納 組 薪 資 所 得 稅 系 統 出 納 系 統 零 用 金 系 統 之 資 料 庫 自 動 備 份 與 住 輔 組 住 宿 管 理 系 統 的 住 宿 保 證 金 轉 入 出 納 繳 費 系 統 相 關 事 宜 處 理

149 統 的 子 系 統 與 二 代 健 保 補 充 保 費 的 關 係 後, 進 行 系 統 分 析 設 計 (3) 二 代 健 保 補 充 保 費 於 教 學 務 系 統 的 子 系 統 程 式 開 發 (4) 程 式 設 計 與 撰 寫 (5) 測 試 上 線 3. 人 事 資 料 管 理 系 統 建 置 (1) 因 應 人 事 室 依 教 育 部 來 文 所 示 需 增 加 人 事 薪 資 轉 帳 媒 體 檔 自 動 檢 核 業 務 薪 資 內 控 業 務, 本 組 與 人 事 室 第 二 組 承 辦 人 討 論 薪 資 內 控 作 業 之 E 化 需 求, 人 事 資 料 管 理 系 統 目 前 先 行 開 發 薪 資 內 控 作 業 (2) 依 照 薪 資 內 控 作 業 已 完 成 系 統 分 析 文 件 進 行 系 統 程 式 設 計 與 撰 寫 (3) 測 試 上 線 一 薪 資 內 控 作 業 三 工 讀 助 學 金 子 系 統 其 功 能 修 正 預 計 於 103 年 3 月 完 成 新 增 或 修 正 功 能 的 程 式 設 計 四 本 系 統 因 人 事 資 料 管 理 系 統 - 薪 資 內 控 作 業 與 教 學 務 系 統 - 工 讀 助 學 金 子 系 統 新 增 功 能 必 須 先 行 完 成, 故 本 系 統 暫 停 系 統 設 計 中, 預 計 於 103 年 4 月 再 開 始 開 發 設 計 1. 處 理 了 解 人 事 室 P2K 人 事 系 統 資 料 表 架 構 中 薪 資 資 料 與 薪 資 系 統 的 資 料 差 異, 協 助 比 對 P2K 人 事 系 統 資 料 與 薪 資 系 統 中 俸 點 本 俸 主 管 加 給 專 業 加 給 學 術 研 究 等 薪 資 資 料 差 異 以 上 檢 核 比 對 資 料 差 異, 先 行 協 助 人 事 室 承 辦 人 員 使 用 工 具 軟 體 進 行 自 動 處 理 2. 依 照 薪 資 內 控 作 業 系 統 分 析 文 件 來 進 行 功 能 設 計 與 程 式 撰 寫, 完 成 下 列 功 能 : (1) 設 定 檔 案 類 型 (2) 設 定 檢 核 對 象 身 分 類 別 (3) 設 定 內 控 標 題 (4) 設 定 薪 資 等 級 差 異 說 明 (5) 設 定 薪 資 發 放 差 異 說 明 3. 依 照 艾 富 公 司 9 10 月 新 修 正 的 薪 資 記 錄 檔 案 格 式,2 次 修 正 工 具 軟 體 匯 入 與 匯 出 程 式 來 協 助 人 事 室 承 辦 人 員 使 用 工 具 軟 體 進 行 自 動 處 理 4. 釐 清 有 關 年 終 獎 金 的 薪 資 記 錄 檔 案 與 薪 資 內 控 作 業 系 統 關 149

150 教 學 E 化 小 組 (4) 自 行 開 發, 與 相 關 單 位 訪 談 建 立 系 統 分 析 文 件 1. Moodle 服 務 隊 : 系 所 老 師 有 需 求 時, 派 遣 人 員 前 往 協 助 2. 數 位 課 程 教 材 上 網 率 : 依 據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決 議 (1) 各 系 所 數 位 課 程 教 材 上 網 率 需 於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達 30% 150 係, 並 依 照 二 代 健 保 獎 金 補 充 保 費 計 算 方 式 進 行 系 統 整 合 分 析 二 通 訊 錄 作 業 與 人 事 室 承 辦 人 討 論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E 化 需 求 並 進 行 系 統 分 析 其 系 統 分 析 功 能 規 畫 : 1. 維 護 通 訊 錄 職 稱 ( 人 事 室 ) 2. 維 護 通 訊 錄 組 識 單 位 ( 人 事 室 ) 3. 維 護 通 訊 錄 單 位 列 印 編 制 ( 人 事 室 ) 4. 維 護 通 訊 錄 人 員 資 料 ( 人 事 室 / 個 人 ) 5. 查 詢 匯 出 在 職 人 員 通 訊 錄 資 料 ( 人 事 室 ) 6. 查 詢 匯 出 退 休 人 員 通 訊 錄 資 料 ( 人 事 室 ) 目 前 依 照 討 論 的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與 系 統 分 析 功 能 規 畫 進 行 系 統 設 計 中 一 已 於 102 年 2 月 21 日 公 告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Moodle 服 務 隊 開 始 開 放 全 校 教 師 預 約, 服 務 時 間 自 102 年 2 月 25 日 至 6 月 14 日 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共 計 派 員 1 次 至 有 需 求 之 系 所, 協 助 教 師 或 相 關 教 材 上 網 之 人 員, 了 解 與 操 作 此 平 台 二 已 於 102 年 9 月 18 日 公 告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Moodle 服 務 隊 開 始 開 放 全 校 教 師 預 約, 服 務 時 間 自 102 年 9 月 23 日 至 103 年 1 月 10 日 止, 已 進 行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派 員 至 各 系 所 協 助 教 師 或 相 關 協 助 教 師 教 材 上 網 之 人 員, 操 作 使 用 平 台 一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截 至 102 年 5 月 27 日, 全 校 系 所 總 數 位 課 程 教 材 上 網 率 為 40%, 其 中 有 數 個 系 所 未 達 預 定 目 標, 期 能 在 1012 學 期 末 達 預 定 目 標 二 已 於 102 年 6 月 初, 由 Moodle 系 統 各 別 發 信 給 尚 未 上 傳 數 位 教 材 之 老 師, 截 至 8 月 20 日, 全 校 尚 有 部 分 系 所 未 達 上 網 率 三 已 於 102 年 9 月 初, 從 資 料 庫 匯 入 1021 學 期 課 程 之 資 料, 讓 老

151 校 園 規 劃 小 組 校 史 編 撰 小 組 (2) 各 系 所 數 位 課 程 教 材 上 網 率 需 於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達 60% 1. 校 舍 修 復 工 程 : 設 計 施 工 驗 收 2. 男 一 舍 結 構 修 復 工 程 : 設 計 施 工 驗 收 3. 屋 頂 防 水 工 程 ( 女 一 舍 及 海 事 大 樓 ): 設 計 施 工 驗 收 4. 廁 所 整 修 工 程 ( 綜 一. 綜 二. 機 械. 育 樂 館 及 第 一 餐 廳 2.3 樓 廁 所 ): 設 計 施 工 驗 收 5. 濱 海 校 門 旁 人 行 道 整 修 工 程 : 設 計 施 工 驗 收 6. 校 園 景 觀 美 化 工 程 : 設 計 施 工 驗 收 1. 編 纂 出 版 60 週 年 校 慶 特 刊 : (1) 蒐 集 並 整 理 相 關 資 料 (2) 彙 編 校 慶 特 刊 (3) 印 製 校 慶 特 刊 2. 校 史 資 料 之 蒐 集 與 整 理 : (1) 整 理 本 校 系 所 沿 革 資 料 (2) 本 校 校 地 變 遷 資 料 (3) 整 理 舊 照 片 151 師 可 以 不 必 再 重 複 上 傳 相 同 之 資 料, 此 外, 老 師 也 可 以 就 系 統 已 有 之 資 料 做 更 新 修 改, 節 省 時 間, 以 利 其 它 更 有 效 之 運 用 四 由 於 本 校 教 師 對 於 moodle 使 用 率 逐 漸 提 高, 圖 資 處 並 已 協 助 建 立 資 料 庫 匯 入 功 能, 使 老 師 使 用 上 更 為 便 利, 因 此 各 系 所 已 於 1021 學 期 中 達 到 60% 上 網 率 本 案 業 已 於 102 年 7 月 9 日 開 工 10 月 7 日 驗 收 10 月 30 日 支 付 工 程 費 本 案 業 已 於 102 年 7 月 27 日 開 工 9 月 26 日 驗 收 11 月 13 日 完 成 全 部 經 費 支 付 本 案 業 已 完 成 規 劃 設 計, 並 於 102 年 7 月 4 日 開 工 10 月 17 日 驗 收 11 月 11 日 給 付 工 程 款 本 案 業 已 完 成 規 劃 設 計, 並 於 102 年 7 月 4 日 開 工 9 月 27 日 全 部 驗 收 10 月 28 日 完 成 工 程 款 支 付 本 案 業 已 完 成 規 劃 設 計, 並 於 102 年 8 月 2 日 完 工 8 月 14 日 驗 收 9 月 6 日 完 成 全 部 經 費 支 付 本 案 業 已 於 102 年 5 月 31 日 完 成 驗 收 有 關 60 週 年 校 慶 特 刊 彙 編 分 為 厚 冊 及 薄 冊, 執 行 進 度 如 下 : 1. 完 成 校 慶 特 刊 薄 冊 編 輯 印 製 出 版 2. 校 慶 特 刊 厚 冊 業 已 完 成 草 稿, 年 度 數 據 等 相 關 資 料 核 對 中, 照 片 及 說 明 排 版 中 一 總 務 處 文 書 組 業 已 蒐 集 與 整 理 下 列 校 史 資 料 : 1. 本 校 系 所 沿 革 : (1) 文 案 撰 寫 業 已 請 海 文 所 蔡 懷 德 同 學 協 助, 並 由 海 文 所 吳 惠 芳 老 師 及 秘 書 室 確 認 定 稿 (2) 吳 惠 芳 老 師 提 供 文 書 組 重 要 及 關 鍵 性 之 公 文

152 (4) 整 理 歷 任 校 長 之 介 紹 及 重 大 事 蹟 (5) 整 理 歷 年 畢 業 紀 念 冊 及 校 園 老 照 片 (6) 整 理 歷 年 畢 業 證 書 及 專 書 刊 物 3. 校 史 推 廣 : 配 合 60 週 年 校 慶, 舉 辦 海 大 60 年 文 史 展 : (1) 規 劃 展 覽 大 綱 內 容 (2) 規 劃 展 場 設 計 及 施 作 (3) 活 動 宣 傳 (4) 導 覽 訓 練 (5) 於 校 慶 週 舉 辦 展 覽 2. 本 校 校 地 變 遷 : (1) 文 案 撰 寫 及 舊 照 片 整 理, 業 已 請 海 文 所 蔡 懷 德 同 學 協 助, 並 由 海 文 所 應 俊 豪 老 師 及 秘 書 室 確 認 定 稿 (2) 應 俊 豪 老 師 提 供 文 書 組 重 要 及 關 鍵 性 之 公 文 及 照 片 3. 整 理 舊 照 片 : (1) 船 務 中 心 業 已 提 供 有 關 海 研 二 號 發 展 史 之 舊 照 片 及 圖 說 (2) 文 書 組 及 蔡 懷 德 整 理 舊 照 片 進 行 翻 照 及 圖 說 註 記 (3) 本 校 學 生 製 作 網 頁 4. 歷 任 校 長 之 介 紹 及 重 大 事 蹟 : (1) 秘 書 室 提 供 歷 任 校 長 大 事 紀 (2) 文 書 組 整 理 歷 任 校 長 手 稿 及 派 令 5. 校 友 中 心 提 供 畢 業 紀 念 冊 6. 教 務 處 收 集 及 整 理 歷 年 不 同 形 式 之 畢 業 證 書 及 整 理 近 年 學 校 出 版 之 專 書 二 校 史 相 關 資 料 於 校 慶 期 間 在 展 示 廳 出 展 一 總 務 處 文 書 組 業 已 完 成 規 劃 及 蒐 集 展 覽 大 綱 主 題 及 內 容, 相 關 主 題 內 容 排 版 中 另, 展 場 設 計 於 7 月 完 成 規 劃 展 覽 大 綱 主 題 如 下 : 1. 承 先 啟 後 - 海 大 推 手 2. 海 洋 領 航 - 系 所 沿 革 3. 蓽 路 藍 縷 - 校 地 變 遷 4. 歷 史 風 華 - 互 動 專 區 5. 文 物 展 覽 6. 感 恩 牆 7. 校 友 中 心 畢 業 紀 念 冊 展 8. 教 務 處 畢 業 證 書 及 專 書 刊 物 展 二 校 史 推 廣 相 關 資 料 在 校 慶 期 間 以 展 場 方 式 呈 現 152

153 60 週 年 校 慶 分 項 活 動 經 費 一 覽 表 附 件 3 主 題 名 稱 1. 教 學 及 專 題 演 講 2. 學 術 活 動 與 學 術 研 討 會 3. 藝 文 活 動 活 動 名 稱 (1) 飛 躍 海 洋 學 術 講 座 (2) 海 漾 60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作 品 展 (3) 教 學 卓 越 週 (1) 教 育 部 學 海 系 列 計 畫 學 生 赴 國 外 研 修 成 果 展 (2) 海 洋 元 素 創 意 競 賽 ( 執 行 中 ) (3) ( 六 十 甲 ) 清 風 破 浪 海 洋 行 (4) 亞 太 海 洋 海 事 大 學 校 長 高 峰 會 (1) 克 里 姆 特 誕 生 150 周 年 複 製 畫 展 (2) 貝 殼 展 (3) 海 洋 貢 獻 獎 ( 執 行 中 ) (4) 張 榮 發 總 裁 特 展 揭 幕 儀 式 (5) 張 榮 發 總 裁 特 展 ( 執 行 中 ) (6) 臺 日 音 樂 文 化 交 流 (7) 屏 風 表 演 班 - 三 人 行 不 行 (8) 甲 子 夏 宴 音 樂 會 - 長 榮 交 響 樂 團 報 支 單 位 企 劃 組 共 教 中 心 教 學 中 心 學 術 發 展 組 技 轉 中 心 船 務 中 心 國 際 處 藝 文 中 心 教 學 中 心 企 劃 組 藝 文 中 心 藝 文 中 心 註 課 組 藝 文 中 心 藝 文 中 心 活 動 經 費 計 畫 募 款 活 動 經 費 明 細 來 源 單 位 業 務 費 (A) 校 統 籌 款 (B) 丙 類 工 讀 金 (C) 學 校 經 費 計 (A+B+C) 預 估 , ,000 實 支 , ,550 預 估 ,000 30,000 70,000 實 支 ,907 24,930 64,837 預 估 100, J1381 總 實 支 112, 計 畫 辦 公 室 預 估 0 0 6, ,616 8,616 實 支 , ,906 預 估 80, 實 支 210, 預 估 48, , ,000 實 支 35, , ,788 預 估 ,500 13, ,452 實 支 ,626 13,952 44,578 預 估 , ,600 實 支 , ,672 預 估 ,040 15,696 78,736 實 支 ,040 15,696 78,736 預 估 , , ,000 海 洋 貢 獻 獎 頒 獎 延 至 實 支 , ,963 11/28 預 估 ,000 4,905 24,905 實 支 30,000 4,905 34,905 預 估 ,200 65, ,600 實 支 90,200 65, ,600 預 估 , ,000 實 支 26,000 17,260 1,635 18,895 預 估 , ,720 實 支 , ,119 預 估 0 244, ,000 25,000 實 支 , ,980 8, ,809 備 註 競 賽 辦 理 中, 賽 程 至 12 月 27 日, 由 教 育 部 智 慧 生 活 創 新 創 業 育 成 平 臺 試 辦 計 畫 支 應 於 藝 文 中 心 諮 詢 委 員 會 提 案 修 改 經 費 簽 准 增 加 開 幕 茶 會 費 用 10,000 募 款 乃 由 前 副 校 長 林 光 贊 助 153

154 主 題 名 稱 4. 體 育 活 動 5. 學 生 活 動 活 動 名 稱 (1) 歡 慶 一 甲 子 運 動 力 與 美 - 海 大 學 生 暨 運 動 代 表 隊 運 動 畫 報 (2) 海 大 傳 乘 鐵 馬 精 神 -- 自 行 車 健 康 快 樂 行 (3) 歡 慶 一 甲 子 校 友 球 類 聯 誼 賽 (3-1) 第 六 屆 校 友 盃 高 爾 夫 球 聯 誼 賽 活 動 (4) 歡 慶 一 甲 子 陸 上 運 動 會 (1) 六 十 風 華 - 海 大 之 美 攝 影 比 賽 (2) 海 洋 風 華 薪 傳 甲 子 ~ FUN4 海 大 創 意 校 歌 比 賽 (3) 划 進 60 獨 木 舟 起 航 (4) 海 洋 文 化 祭 A. 港 都 之 星 情 歌 大 賽 B. 電 競 大 賽 (5) 歡 慶 60 龍 崗 論 健 龍 崗 生 態 園 區 健 走 活 動 (6) 海 洋 友 情 天 ~ 花 甲 60 週 年 校 慶 大 手 牽 小 手 - 海 大 帶 動 中 小 學 社 團 成 果 發 表 嘉 年 華 (7) 海 洋 風 華 薪 傳 甲 子 ~ 歡 慶 60 週 年 校 慶 - 海 大 康 體 聯 展 (8) 躍 進 60- 活 力 社 團 百 老 匯 報 支 單 位 體 育 室 環 安 組 體 育 室 校 友 中 心 體 育 室 課 指 組 課 指 組 衛 保 組 課 指 組 學 生 會 衛 保 組 課 指 組 活 動 經 費 計 畫 募 款 活 動 經 費 明 細 來 源 單 位 業 務 費 (A) 校 統 籌 款 (B) 丙 類 工 讀 金 (C) 學 校 經 費 計 (A+B+C) 預 估 ,200 6,540 38,740 實 支 ,200 6,540 38,740 預 估 , ,488 44,288 實 支 , ,488 44,288 預 估 ,856 41,856 實 支 ,856 41,856 預 估 0 600, ,720 8,720 實 支 0 284, 預 估 ,000 76, ,300 實 支 ,480 76, ,780 預 估 ,600 46, ,600 實 支 ,556 46, ,556 預 估 , ,000 實 支 , ,000 預 估 31, , ,696 實 支 31, , ,696 預 估 0 115, , ,000 實 支 0 115, , ,000 預 估 , ,270 實 支 , ,170 預 估 , ,000 實 支 課 指 組 預 估 , ,000 課 指 組 預 估 , ,360 34,360 備 註 班 級 競 賽 獎 金 實 支 154

155 主 題 名 稱 5. 學 生 活 動 6. 校 慶 大 會 活 動 活 動 名 稱 (7.8) 海 洋 風 華 薪 傳 甲 子 ~ 歡 慶 60 週 年 校 慶 - 體 育 性 社 團 聯 合 海 洋 體 驗 營 / 康 聯 展 暨 社 團 百 老 匯 (2-4) 薪 火 相 傳 夢 想 拼 圖 計 畫 募 款 單 位 業 務 費 (A) 155 校 統 籌 款 (B) 丙 類 工 讀 金 (C) 學 校 經 費 計 (A+B+C) 課 指 組 實 支 , ,000 校 友 中 心 校 友 中 心 校 友 中 心 預 估 , ,000 實 支 0 40, , ,000 預 估 0 30,000 50,000 50,000 20, ,600 實 支 ,500 20,056 60,556 預 估 0 0 3, ,000 實 支 0 0 1, ,450 預 估 , ,248 實 支 , ,248 實 支 0 52, 預 估 , , , ,744 實 支 0 636, ,301 76, , ,354 預 估 , , ,000 實 支 , , ,995 預 估 0 0 2,000 20, ,000 實 支 0 0 2,000 20, ,000 預 估 ,256 1,744 75,000 實 支 , ,500 實 支 0 300, (2-5) 捐 資 教 育 預 估 , ,000 表 揚 實 支 , ,620 (2-6) 音 響 工 程 (2-7) 工 讀 生 秘 書 組 生 輔 組 預 估 預 估 , ,744 76,000 91,744 實 支 實 支 , ,493 76,000 86,493 (2-8) 雜 支 秘 書 組 實 支 ,686 7, ,186 (2-9) 校 慶 大 會 相 關 場 佈 宣 傳 等 雜 支 (2-10) 服 務 臺 及 攤 位 牌 (3) 歡 慶 一 甲 子 海 大 60 臺 閩 之 星 遊 港 酒 會 (3-1) 岸 上 演 出 及 船 側 帆 布 (4) 相 關 校 慶 場 佈 報 支 單 位 (9) 校 慶 演 唱 會 課 指 組 (10) 浪 潮 -60 校 慶 園 遊 嘉 年 華 (11) 海 洋 60 有 成 - 拒 菸 反 毒 宣 誓 大 會 (1) 畢 東 江 學 長 名 譽 博 士 學 位 頒 發 及 東 江 廳 揭 幕 活 動 (2) 歡 慶 一 甲 子 海 大 60 校 慶 慶 祝 大 會 (2-1) 舞 台 場 佈 (2-2) 學 生 表 演 藝 術 團 ( 含 招 募 與 訓 練 ) (2-3)102 年 度 傑 出 校 友 遴 選 及 表 揚 活 動 課 指 組 軍 訓 室 註 課 組 秘 書 室 事 務 組 課 指 組 校 友 中 心 校 友 中 心 實 支 0 336, 課 指 組 實 支 , ,560 校 友 中 心 藝 文 中 心 活 動 經 費 活 動 經 費 明 細 來 源 實 支 , ,367 實 支 , ,726 事 務 組 實 支 , ,488 備 註 1. 與 陸 上 運 動 會 合 用 舞 台, 經 費 已 由 此 估 算 2. 募 款 部 分 為 廠 商 攤 位 之 收 費 簽 名 海 報 (2 張 ) 協 助 辦 理 單 位 : 河 工 系 航 管 系

156 主 題 名 稱 活 動 名 稱 (1) 慶 祝 60 週 年 校 慶 系 所 友 回 娘 家 活 動 (2) 慶 祝 校 慶 發 行 海 大 60 校 慶 紀 念 校 友 悠 遊 卡 套 組 報 支 單 位 校 友 中 心 校 友 中 心 活 動 經 費 計 畫 募 款 活 動 經 費 明 細 來 源 單 位 業 務 費 (A) 校 統 籌 款 (B) 丙 類 工 讀 金 (C) 學 校 經 費 計 (A+B+C) 預 估 , ,000 實 支 , ,000 備 註 實 支 0 725, 募 款 活 動 7. 校 友 聯 誼 8. 文 史 推 廣 活 動 (3) 各 項 捐 贈 工 讀 生 (4) 海 -BIKE 計 畫 航 管 EMBA 校 友 會 捐 贈 典 禮 (5) 佳 渝 廳 捐 贈 揭 幕 (6) 上 海 校 友 會 校 史 景 觀 暨 航 輪 專 修 科 海 大 宏 鐘 捐 贈 典 禮 (7) 行 政 大 樓 海 洋 意 象 門 廳 揭 幕 暨 校 友 捐 贈 典 禮 (8) 葉 森 然 廳 揭 牌 典 禮 (9) 四 區 校 友 會 聯 合 捐 贈 校 車 典 禮 (1)60 週 年 校 慶 Slogan 暨 logo 競 賽 (2) 校 園 場 佈 ( 宮 燈 旗 ) (3) 2013 瀛 海 奔 騰 - 第 一 屆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海 洋 文 學 獎 暨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第 三 屆 海 洋 文 學 獎 ( 執 行 中 ) (4) 基 隆 市 文 化 中 心 外 牆 刊 登 校 慶 活 動 宣 傳 (5) 海 大 一 甲 子 -60 週 年 校 慶 特 刋 ( 執 行 中 ) 校 友 中 心 校 友 中 心 校 友 中 心 校 友 中 心 校 友 中 心 校 友 中 心 校 友 中 心 課 指 組 課 指 組 共 教 中 心 藝 文 中 心 學 服 組 預 估 ,848 7,848 實 支 實 支 0 59, 實 支 0 20, 實 支 0 27, 實 支 0 36, 實 支 0 24, 實 支 0 13, 預 估 ,000 4, ,120 實 支 ,000 4, ,120 預 估 ,000 57, ,000 實 支 ,000 54, ,000 預 估 200, , ,106 39,894 教 育 部 獎 勵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贊 助 20 萬 元 陽 明 海 350,000 運 公 司 贊 助 20 萬 元 海 大 校 友 專 款 捐 助 15 萬 元 實 支 89, , ,070 共 教 中 心 業 務 費 :2,290 35,360 招 生 組 業 務 費 ( 文 宣 ): 8,000 預 估 , ,000 實 支 , ,000 預 估 , ,925 實 支 , ,

157 主 題 名 稱 活 動 名 稱 (6) 60 週 年 紀 念 品 報 支 單 位 秘 書 組 8. (7) 請 柬 印 製 秘 書 組 文 史 (8) 慶 60 海 大 參 考 組 推 廣 有 獎 徵 答 活 動 (9) 甲 子 風 華 薪 傳 未 來 _ 文 文 書 組 史 展 " 專 為 校 慶 辦 理 " 活 動 經 費 總 計 活 動 經 費 計 畫 募 款 活 動 經 費 明 細 來 源 單 位 業 務 費 (A) 校 統 籌 款 (B) 丙 類 工 讀 金 (C) 學 校 經 費 計 (A+B+C) 預 估 0 100, , ,000 實 支 0 275, , ,115 預 估 , ,000 實 支 , ,675 預 估 0 0 6, ,962 8,145 實 支 0 0 6, ,308 7,491 預 估 ,000 21, ,800 實 支 , ,800 21, ,600 預 估 459,100 1,439,000 1,260,794 3,281, ,545 5,075,889 實 支 478,690 2,787,049 1,669,810 2,745, ,378 4,857,869 備 註 157

158 附 件 4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捐 贈 明 細 表 編 號 日 期 姓 名 金 額 用 途 黃 俊 堯 5,000 海 洋 環 境 資 訊 系 系 友 獎 學 金 郭 慶 清 1,000 海 洋 法 律 研 究 所 黃 謝 田 500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學 生 社 團 活 動 / 全 國 大 專 生 物 盃 活 動 北 加 州 校 友 會 29,218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北 加 州 校 友 會 58,738 校 務 發 展 基 金 沛 華 實 業 股 份 有 12,000 指 定 捐 款 用 於 " 退 休 人 員 聯 誼 會 " 限 公 司 趙 紀 政 35,000 指 定 用 於 海 洋 環 境 資 訊 系 71 級 系 友 優 秀 學 生 獎 學 金 使 用 蔡 健 益 20,000 工 學 院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X 光 機 儀 器 設 備 張 勝 鄉 3,200 校 務 發 展 基 金 劉 亞 鑫 1,000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暨 校 務 推 廣 使 用 - 悠 遊 卡 1 畫 40% 回 饋 運 輸 系 熱 心 校 友 3,000 海 洋 法 律 研 究 所 陳 俊 傑 5,000 工 學 院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X 光 機 儀 器 設 備 Global Culture 150,000 海 大 海 洋 意 象 門 廳 規 劃 案 Eduation Foundation Global Culture 72,159 河 工 系 週 年 系 慶 系 友 活 動 及 系 務 發 展 Eduation Foundation Global Culture Eduation Foundation Global Culture Eduation Foundation Global Culture Eduation Foundation 56,158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暨 校 務 推 廣 使 用 - 悠 遊 卡 28 字 28 畫 40% 回 饋 校 友 中 心 1,000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暨 校 務 推 廣 使 用 - 夢 想 拼 圖 1 片 15,000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暨 校 務 推 廣 使 用 - 皮 件 禮 盒 1 皮 1 織 徐 國 勇 20,000 海 洋 法 律 研 究 所 吳 明 熙 85,398 校 務 發 展 基 金 林 淑 芳 2,000 漁 業 系 系 務 推 廣 楊 明 宗 5,000 工 學 院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X 光 機 儀 器 設 備 許 曉 弘 5,000 工 學 院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X 光 機 儀 器 設 備 江 昀 宸 5,000 工 學 院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X 光 機 儀 器 設 備 陳 建 廷 10,000 工 學 院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X 光 機 儀 器 設 備 158

159 編 號 日 期 姓 名 金 額 用 途 林 素 嫻 6,000 工 學 院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X 光 機 儀 器 設 備 建 華 國 際 實 業 股 600,000 建 華 海 運 獎 助 學 金 份 有 限 公 司 莊 季 高 5,000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熱 心 企 業 20,000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所 務 發 展 鑽 石 生 技 投 資 股 1,000,000 海 洋 中 心 台 灣 鮭 基 因 體 解 碼 計 畫 份 有 限 公 司 雋 元 投 資 股 份 有 20,000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業 務 限 公 司 熱 心 教 職 員 5,000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學 系 系 務 推 展 昇 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00 指 定 用 於 電 機 系 碩 士 班 電 波 組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劉 進 義 5,000 河 海 工 程 系 系 務 推 展 陳 家 琪 15,000 學 生 社 團 - 咚 咚 畫 社 許 亞 來 50,000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暨 校 務 推 廣 使 用 - 皮 件 禮 盒 1 皮 1 織 熱 心 企 業 2,000 食 品 科 學 系 教 學 研 究 暨 推 廣 吳 昭 雄 50,000 食 品 科 學 系 教 學 研 究 暨 推 廣 許 逸 超 1,000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暨 校 務 推 廣 使 用 - 夢 想 拼 圖 1 片 許 逸 超 5,000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暨 校 務 推 廣 使 用 - 皮 件 禮 盒 1 織 沛 華 實 業 股 份 有 100,000 海 大 籃 球 校 隊 限 公 司 胡 清 華 5,000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教 學 及 所 務 發 展 洪 健 睿 5,000 支 持 大 學 生 短 期 出 國 進 修 計 畫 林 翰 佳 5,000 支 持 大 學 生 短 期 出 國 進 修 計 畫 黃 瑞 明 10,000 電 機 系 系 務 推 展 昱 慈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20,000 海 大 60 週 年 慶 電 子 電 機 系 回 顧 與 前 瞻 特 刊 編 印 謝 福 隆 20,000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系 務 推 廣 尤 柏 森 5,000 海 資 院 應 用 地 球 科 學 研 究 所 郭 慶 清 5,000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暨 校 務 推 廣 使 用 - 皮 件 禮 盒 1 織 熱 心 校 友 1,000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業 務 費 熱 心 校 友 3,000 海 洋 法 律 研 究 所 林 鈺 庭 5,000 工 學 院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X 光 機 儀 器 設 備 東 駒 股 份 有 限 公 100,000 海 大 60 週 年 慶 電 子 電 機 系 回 顧 與 前 瞻 特 司 刊 編 印 陳 輝 煌 6,000 食 品 科 學 系 教 學 研 究 暨 推 廣 熱 心 校 友 1,200 食 品 科 學 系 教 學 研 究 暨 推 廣 陳 哲 雄 2,000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暨 校 務 推 廣 使 用 - 夢 想 159

160 編 號 日 期 姓 名 金 額 用 途 拼 圖 2 片 謝 心 心 5,000 工 學 院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X 光 機 儀 器 設 備 ( 民 國 91 年 材 料 10,000 工 學 院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X 光 機 儀 器 設 備 工 程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 隆 達 電 子 蔡 宗 遠 資 深 工 程 師 游 金 清 10,000 工 學 院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X 光 機 儀 器 設 備 熱 心 校 友 5,000 工 學 院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X 光 機 儀 器 設 備 黃 培 寧 1,000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暨 校 務 推 廣 使 用 - 夢 想 拼 圖 1 片 王 俊 權 5,000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暨 校 務 推 廣 使 用 - 皮 件 禮 盒 1 織 謝 定 宏 2,000 食 品 科 學 系 教 學 研 究 暨 推 廣 陳 宏 瑜 6,000 海 洋 環 境 資 訊 系 系 友 獎 學 金 張 明 輝 5,000 海 洋 環 境 資 訊 系 系 友 獎 學 金 李 宏 仁 5,000 海 洋 環 境 資 訊 系 系 友 獎 學 金 吳 宜 臻 3,000 海 洋 環 境 資 訊 系 系 友 獎 學 金 孟 祥 民 5,000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暨 校 務 推 廣 使 用 - 悠 遊 卡 3 字 2 畫 40% 回 饋 運 輸 系 王 世 斌 10,000 海 洋 事 務 與 資 源 管 理 研 究 所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王 世 斌 1,000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暨 校 務 推 廣 使 用 - 悠 遊 卡 1 祖 40% 回 饋 海 資 所 梅 格 誌 1,000 男 子 排 球 校 隊 ( 民 國 86 年 運 輸 1,000 男 子 排 球 校 隊 科 學 系 學 士 班 ) 皇 輿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盧 駿 森 經 理 李 添 根 1,000 男 子 排 球 校 隊 郭 孟 迪 1,000 男 子 排 球 校 隊 林 勝 焄 1,000 男 子 排 球 校 隊 李 建 昌 1,000 男 子 排 球 校 隊 林 瀚 洋 1,000 男 子 排 球 校 隊 陳 新 芳 1,000 男 子 排 球 校 隊 邱 俊 穎 1,000 男 子 排 球 校 隊 陳 清 尹 1,000 男 子 排 球 校 隊 謝 煌 基 1,000 男 子 排 球 校 隊 鄭 夙 君 1,000 男 子 排 球 校 隊 林 照 峰 1,000 男 子 排 球 校 隊 許 義 鴻 1,000 男 子 排 球 校 隊 蘇 淵 海 1,000 男 子 排 球 校 隊 黃 志 成 1,000 男 子 排 球 校 隊 160

161 編 號 日 期 姓 名 金 額 用 途 陳 資 奇 1,000 男 子 排 球 校 隊 張 含 弘 1,000 男 子 排 球 校 隊 賴 奕 安 1,000 男 子 排 球 校 隊 許 志 銘 1,000 男 子 排 球 校 隊 鍾 峻 華 1,000 男 子 排 球 校 隊 王 奕 縢 1,000 男 子 排 球 校 隊 吳 生 才 1,000 男 子 排 球 校 隊 亞 富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000 海 大 60 週 年 慶 電 子 電 機 系 回 顧 與 前 瞻 特 刊 編 印 王 盛 時 5,000 電 資 學 院 院 務 推 展 吳 有 嘉 30,000 工 學 院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X 光 機 儀 器 設 備 熱 心 校 友 5,000 工 學 院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X 光 機 儀 器 設 備 熱 心 校 友 3,000 工 學 院 材 料 所 所 務 發 展 李 書 賢 10,000 工 學 院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X 光 機 儀 器 設 備 黃 寒 青 5,000 工 學 院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X 光 機 儀 器 設 備 魯 萬 鈞 15,000 工 學 院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X 光 機 儀 器 設 備 熱 心 校 友 10,000 工 學 院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X 光 機 儀 器 設 備 陳 妍 蓉 5,000 工 學 院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X 光 機 儀 器 設 備 郭 慶 清 1,000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暨 校 務 推 廣 使 用 - 悠 遊 卡 1 組 40% 回 饋 海 資 所 熱 心 校 友 10,000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系 務 推 展 邱 文 彥 10,000 海 洋 事 務 與 資 源 管 理 研 究 所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董 東 璟 5,000 海 洋 環 境 資 訊 系 系 友 獎 學 金 邱 文 彥 1,000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暨 校 務 推 廣 使 用 - 悠 遊 卡 1 組 40% 回 饋 海 資 所 ( 民 國 98 年 資 訊 1,000 男 子 排 球 校 隊 工 程 學 系 學 士 班 ) 蔡 博 汶 鄭 心 迪 2,000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惜 福 餐 券 獎 助 學 金 遠 傳 電 信 股 份 有 20,000 海 洋 大 學 學 生 會 限 公 司 遠 傳 電 信 股 份 有 10,000 海 洋 大 學 學 生 會 限 公 司 廖 德 裕 12,000 支 持 大 學 生 短 期 出 國 進 修 計 畫 李 永 忠 5,000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暨 校 務 推 廣 使 用 - 皮 件 禮 盒 1 織 鐘 祥 華 500 海 洋 環 境 資 訊 系 系 友 獎 學 金 洪 英 正 81,512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慈 善 高 爾 夫 球 賽 熱 心 企 業 5,000 食 品 科 學 系 教 學 研 究 暨 推 廣 楊 喬 筑 1,000 食 品 科 學 系 教 學 研 究 暨 推 廣 林 清 銀 3,000 食 品 科 學 系 教 學 研 究 暨 推 廣 161

162 編 號 日 期 姓 名 金 額 用 途 陳 巧 瑜 1,000 食 品 科 學 系 教 學 研 究 暨 推 廣 嘉 年 生 化 產 品 有 12,000 食 品 科 學 系 教 學 研 究 暨 推 廣 限 公 司 台 灣 植 物 奈 米 生 6,000 食 品 科 學 系 教 學 研 究 暨 推 廣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劉 胤 良 2,000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暨 校 務 推 廣 使 用 - 悠 遊 卡 2 畫 40% 回 饋 海 資 所 黃 仕 驊 2,000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暨 校 務 推 廣 使 用 - 悠 遊 卡 1 字 1 畫 40% 回 饋 運 輸 系 許 曼 玲 董 事 長 10,000 支 持 大 學 生 短 期 出 國 進 修 計 畫 陳 榮 就 20,000 海 大 60 週 年 慶 電 子 電 機 系 回 顧 與 前 瞻 特 刊 編 印 熱 心 企 業 10,000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暨 校 務 推 廣 使 用 - 悠 遊 卡 5 字 5 畫 40% 回 饋 商 船 系 石 朝 松 20,000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週 年 系 慶 系 友 活 動 與 系 務 發 展 黃 昭 斌 100,000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業 務 濟 生 化 學 製 藥 廠 5,000 食 品 科 學 系 教 學 研 究 暨 推 廣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隆 市 國 立 台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友 會 13,000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暨 校 務 推 廣 使 用 - 夢 想 拼 圖 13 片 陳 昱 蓉 1,000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暨 校 務 推 廣 使 用 - 悠 遊 卡 1 畫 40% 回 饋 食 科 系 周 麗 華 100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宜 泰 食 品 有 限 公 20, 藻 類 生 物 資 源 應 用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司 敏 通 健 康 生 技 股 50,000 食 品 科 學 系 教 學 研 究 暨 推 廣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海 事 檢 定 社 100,000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暨 校 務 推 廣 使 用 - 皮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禮 盒 10 皮 沛 華 實 業 股 份 有 30,000 台 灣 海 洋 大 學 海 韻 合 唱 團 赴 廈 門 演 出 限 公 司 張 正 杰 1,000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暨 校 務 推 廣 使 用 - 悠 遊 卡 1 畫 40% 回 饋 師 培 中 心 林 金 山 2,000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暨 校 務 推 廣 使 用 - 悠 遊 卡 2 字 40% 回 饋 師 培 中 心 陳 釗 文 1,000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暨 校 務 推 廣 使 用 - 悠 遊 卡 1 畫 40% 回 饋 教 研 所 林 献 堂 1,000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暨 校 務 推 廣 使 用 - 悠 遊 卡 1 字 0% 回 饋 教 研 所 張 簡 秀 金 2,000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暨 校 務 推 廣 使 用 - 悠 遊 卡 2 畫 40% 回 饋 教 研 所 162

163 編 號 日 期 姓 名 金 額 用 途 熱 心 人 士 1,000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暨 校 務 推 廣 使 用 - 悠 遊 卡 1 字 40% 回 饋 教 研 所 陳 建 銘 1,000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暨 校 務 推 廣 使 用 - 悠 遊 卡 1 字 40% 回 饋 教 研 所 熱 心 校 友 1,000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暨 校 務 推 廣 使 用 - 悠 遊 卡 1 畫 40% 回 饋 教 研 所 熱 心 校 友 1,000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暨 校 務 推 廣 使 用 - 悠 遊 卡 1 畫 40% 回 饋 教 研 所 陳 斯 彬 2,000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暨 校 務 推 廣 使 用 - 悠 遊 卡 2 畫 40% 回 饋 教 研 所 李 汪 聰 2,000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暨 校 務 推 廣 使 用 - 悠 遊 卡 2 畫 40% 回 饋 師 培 中 心 王 玉 樹 100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簡 國 楨 100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林 鳳 英 100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黃 錦 奎 100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周 春 梅 100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詹 守 仁 100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劉 添 根 100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莊 淑 芬 100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黃 寶 麒 100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魏 淇 林 100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何 慧 珍 100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張 弘 宗 100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傅 國 峻 100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梁 忠 岳 100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彭 慶 豐 100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彭 葉 林 妹 100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蔡 茂 雄 100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王 寶 鑾 100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林 立 婕 100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劉 靜 宜 100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廖 健 柱 100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張 竹 英 100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柯 利 銘 100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黃 合 鈴 100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楊 秀 卿 100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黃 旭 志 100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紀 燕 卿 100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黃 植 森 6,000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暨 校 務 推 廣 使 用 - 悠 遊 卡 3 字 3 畫 40% 回 饋 系 工 系 黃 植 森 1,000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暨 校 務 推 廣 使 用 - 夢 想 163

164 編 號 日 期 姓 名 金 額 用 途 拼 圖 1 片 徐 曉 儂 2,000 支 持 大 學 生 短 期 出 國 進 修 計 畫 林 家 正 2,500,000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演 講 廳 黃 子 華 5,000 海 資 院 應 用 地 球 科 學 研 究 所 詹 珮 琪 2,000 海 資 院 應 用 地 球 科 學 研 究 所 李 明 隆 10,000 海 資 院 應 用 地 球 科 學 研 究 所 朝 日 農 業 科 技 股 200,000 指 定 用 於 水 產 加 工 商 品 化 研 究 份 有 限 公 司 家 福 股 份 有 限 公 20,000 指 定 用 於 海 大 學 生 會 司 郭 昱 君 1,000 支 持 大 學 生 短 期 出 國 進 修 計 畫 郭 昱 君 1,000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暨 校 務 推 廣 使 用 - 夢 想 拼 圖 1 片 郭 懿 潔 1,000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暨 校 務 推 廣 使 用 - 夢 想 拼 圖 1 片 郭 懿 潔 2,000 支 持 大 學 生 短 期 出 國 進 修 計 畫 熱 心 企 業 100,000 食 品 科 學 系 教 學 研 究 暨 推 廣 鍾 清 水 60,000 工 學 院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X 光 機 儀 器 設 備 顏 元 博 20,000 指 定 用 於 海 韻 合 唱 團 2013 廈 門 大 學 永 續 發 展 論 壇 專 用 美 商 慕 立 達 國 際 10,000 食 品 科 學 系 教 學 研 究 暨 推 廣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黑 松 股 份 有 限 公 30,000 食 品 科 學 系 教 學 研 究 暨 推 廣 司 熱 心 學 長 1,000 海 大 60 週 年 校 慶 暨 校 務 推 廣 使 用 - 悠 遊 卡 1 字 40% 回 饋 河 工 系 熱 心 企 業 3,000 食 品 科 學 系 教 學 研 究 暨 推 廣 高 鴻 舉 20,000 食 品 科 學 系 教 學 研 究 暨 推 廣 李 友 聰 12,000 食 品 科 學 系 教 學 研 究 暨 推 廣 陳 清 耀 6,000 食 品 科 學 系 教 學 研 究 暨 推 廣 熱 心 企 業 2,000 食 品 科 學 系 教 學 研 究 暨 推 廣 總 計 筆 數 :198 筆 總 金 額 :6,504,383 元 164

165 附 件 八 人 事 室 報 告 事 項 : 一 本 校 教 師 預 算 員 額 為 517 人, 惟 查 目 前 本 校 專 任 教 460 人, 兼 任 教 師 約 220 人, 另 尚 有 核 准 待 聘 教 師 若 干 名, 教 師 員 額 已 近 飽 和, 爰 請 各 系 所 如 新 聘 專 任 教 師, 並 檢 討 減 少 兼 任 教 師 之 聘 任 二 教 育 部 102 年 10 月 31 日 臺 教 人 ( 三 ) 字 第 號 函 示 略 以, 有 關 102 年 7 月 10 日 修 正 教 師 法 第 14 條 第 4 項 相 關 疑 義, 基 於 維 護 學 生 受 教 權 並 保 障 教 師 工 作 權 益, 學 校 知 悉 ( 例 如 接 獲 申 請 調 查 或 檢 舉 ) 教 師 涉 有 性 騷 擾 或 性 霸 凌 事 件,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應 審 酌 相 關 事 證, 倘 認 申 請 ( 檢 舉 ) 之 內 容 初 步 判 定 已 屬 情 節 重 大, 涉 案 教 師 應 暫 時 離 開 教 學 現 場 以 利 調 查 程 序 之 進 行, 此 時 學 校 應 依 教 師 法 第 14 條 第 4 項 規 定, 經 教 評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核 予 涉 案 教 師 暫 時 停 聘 靜 候 調 查 之 處 置, 換 言 之, 教 評 會 仍 應 就 申 請 ( 檢 舉 ) 之 個 案 具 體 事 實 予 以 認 定 ; 如 學 校 教 評 會 經 審 酌 相 關 事 證, 認 申 請 ( 檢 舉 ) 之 內 容 初 步 判 定 未 達 情 節 重 大 程 度, 經 審 議 後 未 核 予 停 聘 之 處 置, 倘 嗣 後 性 平 會 ( 調 查 小 組 ) 於 調 查 後 認 定 教 師 所 涉 性 騷 擾 或 性 霸 凌 行 為 已 屬 情 節 重 大, 學 校 仍 應 立 即 依 教 師 法 第 14 條 第 4 項 規 定 辦 理 三 教 育 部 人 事 處 102 年 11 月 27 日 臺 教 人 處 字 第 號 函 略 以, 有 關 各 機 關 如 對 性 別 等 徵 才 條 件 設 有 限 制, 應 符 合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第 7 條 ( 雇 主 對 求 職 者 或 受 僱 者 之 招 募 甄 試 進 用 分 發 配 置 考 績 或 陞 遷 等, 不 得 因 性 別 或 性 傾 向 而 有 差 別 待 遇 但 工 作 性 質 僅 適 合 特 定 性 別 者, 不 在 此 限 ) 及 其 他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不 得 與 法 令 抵 觸, 以 免 受 罰 四 有 關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應 用 技 術 類 教 師 升 等 作 業 要 點 因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刻 正 就 技 術 成 就 評 分 標 準 提 系 務 會 議 審 議, 爰 俟 該 系 審 議 結 果, 本 室 據 以 辦 理 後 續 事 宜 五 為 增 進 各 單 位 情 誼 及 同 仁 向 心 力, 本 校 與 教 師 會 將 於 103 年 1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晚 上 17:00~20:30 假 988 餐 廳 舉 辦 本 (102) 年 度 歲 末 聯 歡 餐 會 ( 含 摸 彩 ), 本 次 活 動 為 增 加 節 目 豐 富 性, 歡 迎 教 職 員 工 暨 眷 屬 員 工 社 團 及 各 單 位 提 供 表 演 節 目, 並 增 設 表 演 獎 發 給 表 演 者, 個 人 表 演 組 (1 人 ) 每 組 1,000 元 ( 不 含 個 人 歌 唱 表 演 ), 團 體 組 (2 人 以 上 ) 每 組 2,000 元 另 增 設 如 意 獎, 除 已 摸 彩 中 獎 同 仁 外, 餘 參 加 餐 會 未 中 獎 同 仁, 每 人 各 發 給 如 意 獎 1 份 且 考 量 安 全 性, 餐 畢 將 安 排 遊 覽 車 2 輛 搭 載 同 仁 返 回 臺 北 此 外, 將 於 103 年 2 月 10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11 時 假 行 政 大 樓 展 示 廳, 辦 理 本 校 新 春 團 拜 以 上 併 請 轉 知 所 屬 單 位, 並 鼓 勵 同 仁 ( 含 退 休 者 ) 屆 時 踴 躍 參 加 六 人 事 動 態 : 本 年 10 月 份 計 組 員 調 整 職 務 1 名 ;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調 整 職 務 1 名 復 職 1 名 新 僱 4 名 離 職 2 名 ( 詳 如 下 表 ) 165

166 動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內 秘 書 室 秘 書 組 組 員 鄧 月 英 研 發 處 產 學 技 轉 中 心 行 政 專 員 羅 卉 穎 態 日 期 備 註 容 職 務 調 整 職 務 調 整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專 案 助 教 楊 淑 茜 復 職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行 政 組 員 吳 智 源 新 僱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行 政 組 員 鄭 雅 方 新 僱 人 事 室 第 二 組 行 政 組 員 林 俐 穎 新 僱 總 務 處 環 安 組 行 政 組 員 胡 彥 宇 新 僱 總 務 處 環 安 組 行 政 組 員 邱 吉 田 離 職 人 事 室 第 二 組 行 政 組 員 廖 思 雅 離 職 原 教 務 處 學 術 服 務 組 組 員 原 任 研 發 處 計 畫 業 務 組 166

167 附 件 九 主 計 室 報 告 事 項 : 一 檢 附 102 年 截 至 11 月 底 止 各 單 位 經 常 門 及 資 本 門 執 行 狀 況 表 ( 詳 如 附 件 1 第 169 頁 ) 二 102 年 度 決 算 作 業, 各 項 經 費 核 銷 請 各 單 位 配 合 事 項 : ( 一 ) 校 務 基 金 : 年 度 終 了 即 依 規 定 停 止 支 用, 核 銷 時 應 檢 附 102 年 12 月 31 日 前 之 單 據 核 銷, 請 各 單 位 務 必 於 103 年 1 月 3 日 前 將 已 審 核 完 畢 之 請 購 案 件, 送 至 主 計 室 會 計 組 開 立 傳 票 ( 二 ) 國 科 會 計 畫 : 因 計 畫 係 配 合 學 年 度, 惟 屬 於 102 年 12 月 31 日 前 之 單 據, 應 於 102 年 12 月 31 日 前 辦 理 核 銷 ( 勿 延 至 103 年 度 核 銷 ( 三 ) 農 委 會 計 畫 : 配 合 農 委 會 之 結 案 規 定, 請 各 計 畫 除 已 核 准 辦 理 保 留 或 已 奉 准 展 延 者 外, 請 務 必 於 102 年 12 月 25 日 前 核 銷 結 案 ( 四 ) 其 他 建 教 合 作 : 依 合 約 計 畫 期 間 係 屬 102 年 度 (102 年 1 月 1 日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 其 單 據 屬 於 102 年 12 月 31 日 前 支 出 之 單 據 亦 務 請 於 年 度 結 束 前 辦 理 核 銷 ( 五 ) 補 助 計 畫 : 依 補 助 機 關 規 定 期 限 辦 理 結 案, 其 單 據 屬 於 102 年 12 月 31 日 前 支 出 之 單 據 亦 務 請 於 年 度 結 束 前 辦 理 核 銷 ( 六 ) 有 關 資 本 支 出 應 儘 量 避 免 保 留, 以 免 未 來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或 申 請 補 助 時 遭 同 額 扣 減, 如 因 應 業 務 需 要 且 已 權 責 發 生, 未 能 於 年 度 結 束 前 付 訖 者 ( 不 含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或 補 助 款 捐 款 財 源 購 置 之 資 本 支 出 ), 請 於 103 年 1 月 5 日 前 將 保 留 申 請 表 及 相 關 附 件 送 交 總 務 處 彙 辦, 專 案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定 准 予 保 留 繼 續 執 行 ( 七 ) 各 單 位 為 因 應 業 務 需 要, 預 借 之 各 項 款 項, 請 即 查 明 清 理, 並 於 102 年 12 月 15 日 前 辦 理 報 銷 沖 帳 手 續 或 將 款 項 繳 還 ( 八 ) 以 上 各 項 完 成 審 核 程 序 之 收 支 單 據 請 務 必 於 103 年 1 月 3 日 前 送 達 會 計 組 辦 理 開 立 傳 票 事 宜,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 九 ) 各 項 建 教 合 作 計 畫 及 補 助 計 畫 依 委 託 單 位 或 補 助 單 位 規 定 應 編 製 收 支 報 告 表 者, 請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完 成 三 截 至 102 年 11 月 底 止 收 支 餘 絀 及 資 本 支 出 情 形 : ( 一 ) 收 支 餘 絀 情 形 : 實 際 收 入 數 19 億 2,977 萬 8,365 元, 實 際 支 出 數 18 億 6,527 萬 6,265 元, 累 計 賸 餘 6,450 萬 2,100 元, 較 預 計 短 絀 5,835 萬 9,000 元, 增 加 賸 餘 數 1 億 2,286 萬 1,100 元, 主 要 係 教 育 部 等 單 位 專 案 補 助 收 入 及 推 廣 教 育 收 入 增 加 及 教 學 研 究 及 訓 輔 成 本 建 教 合 作 成 本 等 配 合 業 務 實 際 需 要 核 實 支 出 較 預 算 數 減 少 所 致 ( 詳 如 附 件 2 第 181 頁 ) ( 二 ) 資 本 支 出 情 形 : 資 本 支 出 累 計 預 算 分 配 數 為 1 億 3,873 萬 7,800 元, 實 際 累 計 執 行 數 為 1 億 3,439 萬 682 元, 執 行 率 達 96.87%, 其 中 土 地 改 良 167

168 物 258 萬 4,738 元, 執 行 率 達 %, 房 屋 及 建 築 1,021 萬 2,402 元, 機 械 及 設 備 5,886 萬 7,845 元, 執 行 率 為 59.83%;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784 萬 9,004 元, 執 行 率 達 57.36%; 什 項 設 備 3,384 萬 7,883 元, 執 行 率 為 %, 主 要 係 因 應 教 學 研 究 需 要, 跨 領 域 整 合 校 內 不 同 院 系 所 之 特 色 購 置 儀 器 設 備 所 致 ( 詳 如 附 件 3 第 182 頁 ) 四 102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情 形, 如 下 表 項 目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款 103 年 度 較 上 年 度 增 減 數 102 年 度 ( 刪 減 後 ) 單 位 : 千 元 101 年 度 基 本 需 求 合 計 893,555 21, , ,833 經 常 門 813, , ,967 資 本 門 80,265 21,092 59,173 62,866 海 事 教 育 補 助 - 經 5,000-5,000 短 期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績 效 型 補 助 款 - 資 9,000-2,000 11,000 5,500 頂 尖 教 卓 計 畫 - 經 30,000-10,000 40,000 頂 尖 教 卓 計 畫 - 資 10,000-10,000 小 計 947,555 9, , ,333 體 育 館 新 建 工 程 - 電 資 暨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95,000 預 算 補 助 部 份 合 計 947,555 9, , ,333 蘇 力 風 災 及 831 暴 雨 損 害 復 原 計 畫 10, 年 購 置 教 學 研 究 圖 書 設 備 計 畫 5,000 蘇 力 風 災 復 原 計 畫 7,000 總 計 947,555 9, , ,

169 排 序 : 部 門 計 畫 + 經 費 用 途 列 印 時 間 : :39:50 計 算 截 止 日 期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部 門 預 算 執 行 狀 況 表 計 畫 名 稱 經 費 用 途 年 度 可 支 用 數 實 支 數 暫 付 數 核 銷 簽 證 數 暫 付 簽 證 數 請 購 未 銷 數 累 計 動 支 數 尚 可 動 支 數 102T160 圖 資 處 單 位 : 元 102T 業 務 費 285,000 25, , , T 設 備 費 T160 合 計 285,000 25, , , T161 圖 書 設 備 ( 閱 覽 組 ) 102T 設 備 費 8,500,000 3,869,760 1,700,000 1,648, ,218,485 1,281, T161 合 計 8,500,000 3,869,760 1,700,000 1,648, ,218,485 1,281, T162 全 校 期 刊 及 資 料 庫 ( 採 編 組 ) 102T 業 務 費 27,341,000 12,374, ,343, ,717 15,992,901 11,348, T162 合 計 27,341,000 12,374, ,343, ,717 15,992,901 11,348, T163 藝 文 中 心 102T 人 事 費 10,000 9, , T 業 務 費 1,232,000 1,035, , ,202,439 29, T163 合 計 1,242,000 1,045, , ,212,434 29, T164 校 務 系 統 組 102T 人 事 費 10,000 4, , ,765 3, T 業 務 費 200, , ,240 89, T 設 備 費 499, , , T164 合 計 709, , , ,959 92, T165 校 園 網 路 與 教 學 支 援 組 ( 網 路 支 援 ) 附 件 1 102T 人 事 費 50,000 14, ,368 35, T 業 務 費 2,160,000 1,856, , ,600 2,138,871 21, T 設 備 費 797, , , , T165 合 計 3,007,931 2,382, , ,600 2,951,170 56, 動 支 率 % 執 行 率 % 169

170 102T166 教 學 支 援 組 102T 業 務 費 2,540, , , ,709 1,934, T 設 備 費 302, , , , T166 合 計 2,842, , , ,489 1,934, T168 採 編 閱 覽 參 考 館 藏 4 組 ( 採 編 等 4 組 ) 102T 人 事 費 7,940 4, ,839 3, T 業 務 費 2,706,860 1,707, , ,611 2,694,377 12, T 設 備 費 856, , , , T168 合 計 3,571,422 2,470, , ,611 3,555,838 15, T170 國 際 事 務 處 102T 業 務 費 642, , , , ,767 79, T 國 外 旅 費 270, , ,108 3, T (B) 國 外 旅 費 90, , T 設 備 費 57,290 57, , T170 合 計 1,059, , , , , , T180 體 育 室 102T 業 務 費 3,003,737 2,770, ,227 77,020 5,000 2,962,122 41, T 設 備 費 200, , , T180 合 計 3,204,000 2,971, ,227 77,020 5,000 3,162,385 41, T190 軍 訓 室 102T 值 班 費 44,000 43, , T 值 班 費 (B) 200, , ,000 34, T 業 務 費 281, , , ,410 43, T 設 備 費 84,675 84, , T190 合 計 610, , , ,185 78, T280 漁 業 推 廣 中 心 ( 漁 業 推 廣 中 心 ) 102T 業 務 費 174,000 16, , , , T 設 備 費 39, , , T280 合 計 213,000 16, , , ,

171 102T300 生 命 科 學 院 102T 業 務 費 571, , , ,372 51, T 設 備 費 674, , , , T300 合 計 1,246, , , ,195,132 51, T302 食 品 科 學 系 102T 業 務 費 1,243,838 1,092, , ,208,671 35, T 設 備 費 1,677,334 1,603, , ,676,134 1, T302 合 計 2,921,172 2,696, , ,884,805 36, T303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102T 業 務 費 1,268,610 1,049, , ,190 1,213,776 54, T 設 備 費 1,444, , , ,444, T303 合 計 2,713,129 2,023, , ,190 2,658,295 54, T304 生 命 科 學 系 102T 業 務 費 384, , , , T 設 備 費 278, , , T304 合 計 663, , , , T324 海 洋 生 物 研 究 所 102T 業 務 費 534, , , ,391 78, T 設 備 費 490, , , T324 合 計 1,024, , , ,013 78, T326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102T 業 務 費 525, , , , , T 設 備 費 710, , , T326 合 計 1,235,532 1,070, , ,109, , T500 工 學 院 102T 業 務 費 446, , , ,842 31, T 設 備 費 1,277,753 1,105, , ,277, T500 合 計 1,724,553 1,517, , ,692,595 31, T501 系 統 工 程 暨 造 船 學 系 171

172 102T 業 務 費 847, , , , , T 設 備 費 939, , , , T501 合 計 1,786,605 1,149, , ,451, , T502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102T 業 務 費 1,231,796 1,021, , ,186,604 45, T 設 備 費 1,364,877 1,343, , ,364, T502 合 計 2,596,673 2,364, , ,551,481 45, T508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 機 械 系 ) 102T 業 務 費 1,181, , , , , T 設 備 費 1,308,768 1,077, , ,308, T508 合 計 2,489,926 1,827, , ,166, , T514 海 研 二 號 ( 海 研 二 號 ) 102T 人 事 費 12,010,000 1,011, ,011,486 10,998, T 業 務 費 7,116,204 6,409, , ,649, , T 設 備 費 426, , , T514 合 計 19,553,000 7,847, , ,087,632 11,465, T525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102T 業 務 費 481, , , ,132 69, T 設 備 費 360, , , , T525 合 計 842, , , ,066 69, T600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102T 業 務 費 767, , , , ,763 84, T 設 備 費 724, , , , T600 合 計 1,491,450 1,114, , ,233 1,406,848 84, T602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102T 業 務 費 1,320,237 1,156, , ,259,765 60, T 設 備 費 1,755,471 1,755, ,755, T602 合 計 3,075,708 2,911, , ,015,236 60, T603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172

173 102T 業 務 費 1,540, , , ,000 1,143, , T 設 備 費 990, , , , T603 合 計 2,530,547 1,459, , ,000 2,133, , T607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系 102T 業 務 費 717, ,078 24,094 34, , , T 設 備 費 1,054, , , ,054, T607 合 計 1,771,831 1,286,744 24, , ,508, , T628 光 電 科 學 研 究 所 102T 業 務 費 550, , , , ,095 48, T 設 備 費 529, , , T628 合 計 1,080, , , ,000 1,031,818 48, T700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102T 業 務 費 549, , , ,081 13, T 設 備 費 332, , , , T700 合 計 881, , , ,429 13, T701 商 船 學 系 102T 業 務 費 852, , , ,465 91, T 設 備 費 1,239,469 1,239, ,239, T701 合 計 2,091,831 1,984, , ,999,934 91, T703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102T 業 務 費 537, , ,267 4, T 設 備 費 781, , ,444 9, T703 合 計 1,319,473 1,305, ,305,711 13, T704 運 輸 科 學 系 102T 業 務 費 801, , , , , T 設 備 費 1,165,139 1,079, , ,165, T704 合 計 1,966,310 1,679, , ,794, , T705 輪 機 工 程 系 102T 業 務 費 892, , , ,427 43,

174 102T 設 備 費 1,298,790 1,298, ,298, T705 合 計 2,191,550 2,138, , ,148,217 43, T800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102T 業 務 費 407, , , , , T 設 備 費 541, , , , T800 合 計 948, , , , , T804 海 洋 環 境 資 訊 系 ( 海 洋 系 ) 102T 業 務 費 667, , , ,808 25, T 設 備 費 881, , , , T804 合 計 1,548,000 1,109, , ,522,808 25, T805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學 系 ( 環 漁 系 ) 102T 業 務 費 808, , , ,291 73, T 國 外 旅 費 50,000 50, , T 設 備 費 969, , , , T805 合 計 1,828,000 1,629, , ,754,076 73, T826 應 用 地 球 科 學 研 究 所 102T 業 務 費 318, , , ,607 23, T 設 備 費 423, , , T826 合 計 741, , , ,607 23, T827 海 洋 資 源 管 理 研 究 所 102T 業 務 費 285, , , ,507 55, T 設 備 費 379, , , T827 合 計 664, , , ,507 55, T829 海 洋 環 境 化 學 與 生 態 研 究 所 102T 業 務 費 296, , , , T 設 備 費 354, , , T829 合 計 651, , , , T900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102T 業 務 費 590, , , , ,757 45,

175 102T 設 備 費 100, , , T900 合 計 691, , , , ,386 45, T902 數 學 小 組 102T 業 務 費 248,000 30, , ,716 28, T 設 備 費 86,000 86, , T902 合 計 334, , , ,716 28, T903 生 物 實 驗 室 102T 業 務 費 248, , , ,842 43, T 設 備 費 86,000 86, , T903 合 計 334, , , ,842 43, T904 化 學 實 驗 室 102T 業 務 費 500, , , ,080 86, T 設 備 費 85,902 85, , T904 合 計 585, , , ,982 86, T905 物 理 小 組 102T 業 務 費 285,000 91, , , , T 設 備 費 49,000 49, , T905 合 計 334, , , , , T911 教 務 處 (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 102T 人 事 費 26,882,305 20,420, ,869, ,392 23,321,087 3,561, T 業 務 費 1,076,356 57, ,511 1,018, T 設 備 費 150, , , T911 合 計 28,108,825 20,628, ,869, ,392 23,528,762 4,580, T911-2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保 留 款 ( 教 務 處 ) 102T 人 事 費 2,407,200 2,078, ,078, , T 論 文 口 試 費 984, , , , T911-2 合 計 3,391,500 2,622, ,622, , T920(5131) 進 修 推 廣 組 102T 人 事 費 10,000 3, ,091 5,

176 102T 業 務 費 740, ,614 1,632 63,530-1, ,144 60, T920 合 計 750, ,721 1,632 64,514-1, ,235 66, T921 海 資 系 進 修 學 士 班 102T 業 務 費 144, , ,522 44, T921 合 計 144, , ,522 44, T922 食 科 系 進 修 學 士 班 102T 業 務 費 226, , , ,385 47, T 設 備 費 301, , , , T922 合 計 528, , , ,023 47, T923 航 管 系 進 修 學 士 班 102T 業 務 費 638, , , , T 設 備 費 437, , , T923 合 計 1,076,116 1,012, , ,075, T924 資 管 系 進 修 學 士 班 102T 協 助 費 60,000 30, ,000 30, T 業 務 費 104, , ,116 1, T 設 備 費 96,400 96, , T924 合 計 260, , ,516 31, T926 輪 機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班 102T 業 務 費 110,880 26, , ,554 74, T926 合 計 110,880 26, , ,554 74, T930 航 管 系 物 流 碩 專 班 102T 論 文 口 試 費 362, , , , T 業 務 費 177, , ,303 1, T 設 備 費 236, , , T930 合 計 776, , , , T931 環 漁 系 碩 專 班 102T 論 文 口 試 費 532, , , , T 協 助 費 60,000 48, ,000 12,

177 102T 業 務 費 179, , , T 設 備 費 239, , , ,020 3, T931 合 計 1,010, , , , , T932 食 科 系 碩 專 班 102T 論 文 口 試 費 325, , , , T 協 助 費 108,784 63, ,438 45, T 業 務 費 39,105 12, ,852 26, T 設 備 費 247, , , T932 合 計 720, , , , T933 航 管 系 碩 專 班 102T 論 文 口 試 費 450, , , ,815 12, T 協 助 費 112,000 56, , ,613 51, T 業 務 費 628, , , ,090 3, T 設 備 費 437, , , T933 合 計 1,628,189 1,477, , ,561,341 66, T934 環 資 系 碩 專 班 102T 論 文 口 試 費 448, , ,600 90, T 協 助 費 60,000 48, ,000 12, T 業 務 費 186, , , ,756 72, T 設 備 費 248, , , , T934 合 計 942, , , , , T935 河 工 系 碩 專 班 102T 論 文 口 試 費 412, , , , T 協 助 費 60,000 30, , ,000 6, T 業 務 費 187, , , , T 設 備 費 249, , , , T935 合 計 909, , , , , T936 商 船 系 碩 專 班 102T 論 文 口 試 費 588, , , ,

178 102T 協 助 費 37,500 37, , T 業 務 費 173, , , ,188 38, T 設 備 費 171, , , T936 合 計 971, , , , , T937 海 法 所 碩 專 班 102T 論 文 口 試 費 420, , , , T 協 助 費 108,000 84, ,000 24, T 業 務 費 407, , , ,090 62, T 設 備 費 188,535 91, , , T937 合 計 1,123, , , , , T938 電 機 系 碩 專 班 ( 電 機 系 -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 102T 論 文 口 試 費 364, , , , , T 協 助 費 30,000 30, , T 業 務 費 133,777 21, , ,832 99, T 設 備 費 178,370 53, , , T938 合 計 706, , , , , T939 教 研 所 碩 專 班 ( 教 育 研 究 所 ) 102T 論 文 口 試 費 308, , , , T 協 助 費 60,000 42, ,292 17, T 業 務 費 96,783 53, , ,774 41, T 設 備 費 129, , , T939 合 計 593, , , , , T93A 海 洋 教 育 碩 士 學 位 班 ( 教 育 研 究 所 ) 102T93A 101 論 文 口 試 費 124,100 78, ,800 45, T93A 300 業 務 費 12,523 3, ,000 9, T93A 合 計 136,623 81, ,800 54, T93B 輪 機 系 碩 專 班 (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 102T93B 101 論 文 口 試 費 175, , ,700 11, T93B 124 協 助 費 92,000 64, ,400 27,

179 102T93B 300 業 務 費 121,941 2, , ,473 67, T93B 700 設 備 費 162, , , T93B 合 計 551, , , , , T951 教 育 研 究 所 102T 業 務 費 163, , , ,009 45, T 設 備 費 200, , , T951 合 計 363, , , ,133 45, T952 應 用 經 濟 研 究 所 102T 業 務 費 297, , , ,621 45, T 設 備 費 385, , , T952 合 計 683, , , ,554 45, T953 海 洋 法 律 研 究 所 102T 業 務 費 179, , , T 設 備 費 229, , , T953 合 計 409, , , T954 應 用 英 語 研 究 所 102T 業 務 費 124,470 73, , ,125 21, T 設 備 費 156, , , T954 合 計 280, , , ,177 21, T961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102T 業 務 費 441, , , , ,892 63, T 設 備 費 202, , , T961 合 計 643, , , , ,006 63, T962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102T 業 務 費 338, , , ,176 46, T 設 備 費 88,844 88, , T962 合 計 427, , , ,020 46, T963 外 語 教 學 中 心 102T 業 務 費 472, , , , ,893 20,

180 102T 設 備 費 168, , , T963 合 計 640, , , , ,047 20, T964 海 洋 文 化 研 究 所 102T 業 務 費 347, , , , ,913 38, T 設 備 費 102, , , T964 合 計 450, , , , ,876 38,

181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收 支 餘 絀 表 附 件 2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份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科 目 名 稱 項 目 內 容 本 年 度 截 至 本 月 份 累 計 數 本 年 度 比 較 增 減 (-) 法 定 預 算 數 實 際 數 預 算 數 金 額 % 業 務 收 入 1,940,156,000 1,787,772, ,818,651,000-30,878, 教 學 收 入 1,050,528, ,685, ,457,000-94,771, 學 雜 費 收 入 一 日 間 部 : 大 學 部 博 碩 465,832, ,632, ,375,000-2,742, 士 暑 修 班 學 費 收 入 二 推 廣 教 育 : 進 修 推 廣 學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學 費 收 入 學 雜 費 減 免 (-)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21,000,000-18,455, ,132, , 生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及 其 子 女 撫 恤 軍 公 教 遺 族 學 生 現 役 軍 人 子 女 原 住 民 籍 學 生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之 子 女 等 學 雜 費 減 免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國 科 會 農 委 會 及 業 內 業 外 等 605,000, ,395, ,576,000-95,180, 經 常 性 試 驗 等 委 託 研 究 收 入 推 廣 教 育 收 入 學 分 班 收 入 696,000 3,112, ,000 2,474, 租 金 及 權 利 金 收 入 1,985,000 1,204, ,815, , 權 利 金 收 入 技 術 移 轉 授 權 收 入 ( 無 後 續 提 1,985,000 1,204, ,815, , 供 服 務 ) 其 他 業 務 收 入 887,643, ,882, ,379,000 64,503, 學 校 教 學 研 究 補 助 收 入 教 育 部 年 度 補 助 收 入 824,967, ,290, ,290, 其 他 補 助 收 入 教 育 部 撥 頂 尖 教 學 卓 越 及 其 55,000, ,542, ,413,000 66,129, 他 政 府 單 位 專 案 補 助 收 入 雜 項 業 務 收 入 考 試 報 名 費 收 入 7,676,000 6,050, ,676,000-1,625, 業 務 成 本 與 費 用 2,102,881,000 1,821,595, ,927,582, ,986, 教 學 成 本 1,724,811,000 1,481,429, ,586,173, ,743, 教 學 研 究 及 訓 輔 成 本 1,187,856,000 1,040,751, ,094,132,000-53,380, 建 教 合 作 成 本 536,468, ,508, ,623,000-52,114, 推 廣 教 育 成 本 學 分 班 支 出 487,000 1,169, , , 其 他 業 務 成 本 81,505,000 88,509, ,098,000 17,411, 學 生 公 費 及 獎 勵 金 學 生 工 讀 金 及 獎 助 學 金 等 81,505,000 88,509, ,098,000 17,411, 管 理 及 總 務 費 用 275,425, ,829, ,179,000-28,349, 管 理 費 用 及 總 務 費 用 行 政 單 位 支 用 之 人 事 費 業 務 275,425, ,829, ,179,000-28,349, 費 等 研 究 發 展 及 訓 練 費 用 15,000,000 26,245, ,706,000 12,539,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教 育 部 補 助 研 討 會 及 產 學 等 支 15,000,000 26,245, ,706,000 12,539, 用 之 人 事 費 業 務 費 等 其 他 業 務 費 用 6,140,000 2,581, ,426,000-2,844, 雜 項 業 務 費 用 考 試 支 出 6,140,000 2,581, ,426,000-2,844, 業 務 賸 餘 ( 短 絀 -) -162,725,000-33,823, ,931,000 75,107, 業 務 外 收 入 112,536, ,006, ,054,000 37,952, 財 務 收 入 17,152,000 22,406, ,648,000 5,758, 利 息 收 入 定 存 及 活 存 及 留 本 獎 學 金 利 息 16,000,000 20,462, ,656,000 4,806, 收 入 投 資 賸 餘 股 票 投 資 利 得 1,152,000 1,944, , , 其 他 業 務 外 收 入 95,384, ,599, ,406,000 32,193, 資 產 使 用 及 權 利 金 收 入 宿 舍 租 金 場 地 收 入 宿 舍 網 69,607,000 75,977, ,800,000 12,177, 路 費 及 貴 儀 設 備 使 用 收 入 受 贈 收 入 外 界 捐 贈 現 金 收 入 16,064,000 39,123, ,718,000 24,405, 賠 ( 補 ) 償 收 入 學 士 服 ( 帽 ) 圖 書 遺 失 賠 償 收 21,000 18, ,000 7, 違 規 罰 款 收 入 廠 商 違 約 罰 款 收 入 2,404, , ,200,000-1,511, 雜 項 收 入 圖 說 費 成 績 單 申 請 費 暑 期 7,288,000 3,791, ,677,000-2,885, 英 文 班 報 名 費 游 泳 班 等 活 動 報 名 費 出 售 廢 品 收 入 等 業 務 外 費 用 58,483,000 43,680, ,482,000-9,801, 其 他 業 務 外 費 用 58,483,000 43,680, ,482,000-9,801, 雜 項 費 用 暑 期 活 動 及 宿 舍 網 路 等 相 對 費 58,483,000 43,680, ,482,000-9,801, 用 宿 舍 折 舊 費 用 業 務 外 賸 餘 ( 短 絀 -) 54,053,000 98,325, ,572,000 47,753, 本 期 賸 餘 ( 短 絀 -) -108,672,000 64,502, ,359, ,861,

182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購 建 固 定 資 產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明 細 表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份 單 位 : 新 臺 幣 元 計 畫 名 稱 本 年 度 可 用 預 算 數 執 行 情 形 差 異 或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累 計 預 算 分 實 際 執 行 數 比 較 增 減 (-) 以 前 年 度 落 後 原 法 定 奉 准 先 行 調 整 數 合 計 (1) 配 數 (2) 應 付 未 %(3)/(2 金 額 %(4)/(2 保 留 數 實 支 數 合 計 (3) 因 預 算 數 辦 理 數 付 數 ) (4)=(3)-(2) ) 改 進 措 施 一 般 建 築 及 設 備 計 133,491, ,057, ,548, ,737, ,390, ,390, ,347, 畫 土 地 改 良 物 0 8,000, ,000,000 2,000,000 2,584, ,584, , 主 要 係 濱 加 強 預 算 分 配 海 校 門 旁 人 行 道 整 建 工 程 展 示 廳 旁 邊 坡 整 修 工 程 及 展 示 廳 旁 木 棧 道 工 程 順 利 完 工 土 地 改 良 物 0 8,000, ,000,000 2,000,000 2,584, ,584, , 房 屋 及 建 築 房 屋 及 建 築 132,822, ,822, ,822, ,822, ,212,402 7,323, ,212,402 7,323,756 10,212,402 7,323,756 主 要 係 因 體 育 館 及 活 動 中 心 公 共 下 水 道 接 管 工 程 育 樂 館 音 質 改 善 工 程 高 低 壓 電 力 改 善 工 程 校 舍 修 復 工 程 順 利 完 工 及 支 付 電 資 大 樓 中 途 結 算 工 加 強 預 算 分 配 未 完 工 程 - 房 屋 ,888, ,888,646 2,888,646 及 建 築 機 械 及 設 備 668, ,671, ,339,800 98,394,800 79,896, ,896, ,498, 主 要 係 為 因 應 教 學 研 究 需 要 為 使 設 備 費 能 有 效 運 用, 各 系 所 設 備 費 預 算 結 餘 數 已 由 校 方 統 籌 運 用 機 械 及 設 備 668, ,671, ,339,800 98,394,800 58,867, ,867, ,526,955, 目 前 正 依 計 畫 及 合 約 辦 理 中 訂 購 機 件 - 機 械 ,028, ,028,810 21,028,810 及 設 備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0 16,765, ,765,000 13,683,000 7,849, ,849, ,833, 主 要 係 配 合 計 畫 期 程 購 置 設 為 使 設 備 費 能 有 效 運 用, 各 系 所 設 備 費 預 算 結 餘 數 已 由 校 方 統 籌 運 用 備 所 致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0 16,765, ,765,000 13,683,000 7,849, ,849, ,833, 什 項 設 備 什 項 設 備 ,621,000 27,621, ,621,000 27,621,000 24,660,000 24,660,000 33,847,883 32,147, ,847,883 32,147, ,187,883 7,487, 主 要 係 因 應 教 學 研 究 需 要, 目 前 正 依 計 畫 及 合 約 辦 理 中 訂 購 機 件 - 什 項 ,700, ,700,000 1,700,000 設 備 總 計 133,491, ,057, ,548, ,737, ,390, ,390, ,347, 備 註 :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數 $133,491,037 元 係 由 政 府 補 助 及 學 雜 費 收 入 支 應 附 件 3 加 強 預 算 分 配 182

183 附 件 十 體 育 室 報 告 事 項 : 一 人 事 : 本 室 吳 美 玉 老 師 102 年 8 月 1 日 退 休, 其 所 遺 職 缺 目 前 已 於 11 月 27 日 進 行 資 料 審 查 術 科 考 試 與 口 試 作 業, 最 後 由 林 子 揚 先 生 獲 得 正 取, 目 前 依 遴 聘 程 序 進 行 審 議 中 二 課 程 : ( 一 )1022 學 期 體 育 課 程 排 課 作 業 已 完 成, 預 計 開 設 日 間 部 85 班 特 別 班 1 班 進 修 部 10 班, 並 於 12 月 6 日 ~12 日 配 合 學 校 行 政 作 業 規 劃, 開 放 學 生 進 行 1022 第 一 階 段 選 課 ( 二 ) 本 室 於 11 月 18 日 至 29 日 配 合 學 校 行 政 作 業 辦 理 期 中 退 選 作 業 ( 三 ) 因 應 室 內 溫 水 游 泳 池 修 繕, 本 學 期 游 泳 課 程 於 十 二 月 暫 時 移 至 基 隆 市 立 游 泳 池 三 活 動 : 上 課, 以 順 利 本 學 期 游 泳 課 程 教 學 及 學 生 上 課 權 益 ( 一 ) 歡 慶 一 甲 子 校 友 球 類 聯 誼 賽 1. 第 六 屆 校 友 盃 高 爾 夫 球 聯 誼 賽 於 9/29( 日 ) 假 林 口 高 爾 夫 球 場 舉 行, 在 張 清 風 校 長 及 李 選 士 副 校 長 共 同 主 持 頒 獎 儀 式 及 行 政 團 隊 與 校 友 熱 鬧 互 動 氣 氛 下 圓 滿 結 束, 參 與 賽 事 人 數 達 130 人 以 上 2.10/05( 六 ) 校 友 足 球 聯 誼 賽 於 本 校 濱 海 操 場 順 利 落 幕, 校 友 們 藉 此 活 動 再 一 次 拉 近 與 學 校 的 距 離, 參 與 人 數 達 50 人 以 上 3.10/12( 六 ) 校 友 籃 球 聯 誼 賽 於 育 樂 館 舉 辦, 由 張 清 風 校 長 與 許 振 明 主 任 共 同 主 持, 當 天 學 生 與 校 友 互 動 良 好 氣 氛 熱 絡, 參 與 賽 事 人 數 達 80 人 以 上 4.10/12( 六 ) 舉 辦 排 球 桌 球 網 球 橄 欖 球 等 校 友 聯 誼 賽, 利 用 此 次 活 動 建 置 聯 絡 資 訊 網 及 促 進 學 生 與 校 友 情 誼, 參 與 賽 事 人 數 各 達 30 人 以 上 ( 二 ) 教 育 部 102 年 度 區 域 性 水 域 體 驗 推 廣 活 動, 本 校 辦 理 之 獨 木 舟 體 驗 營, 於 10 月 31 日 完 成 最 後 一 梯 次 活 動, 參 與 人 數 達 230 人 以 上, 活 動 成 果 報 告 與 相 關 核 銷 作 業 現 正 進 行 中 ( 三 ) 中 華 民 國 大 專 校 院 102 學 年 度 學 生 運 動 聯 賽 賽 程 如 下 : 1. 男 排 球 :12 月 27 日 ~31 日 共 五 天, 於 本 校 育 樂 館 舉 行 2. 女 排 球 :12 月 16 日 ~18 日 共 三 天, 於 台 南 大 學 舉 行 3. 男 籃 球 :12 月 03 日 ~07 日 共 五 天, 於 本 校 育 樂 館 舉 行 4. 女 籃 球 :12 月 20 日 ~24 日 共 五 天, 於 東 華 大 學 舉 行 5. 足 球 :12 月 06 日 ~08 日 共 三 天, 於 政 治 大 學 舉 行 ( 四 ) 中 華 民 國 大 專 校 院 102 學 年 度 教 職 員 錦 標 賽 賽 程 如 下 : 1. 籃 球 :11 月 30 日 ~12 月 02 日 共 三 天, 於 中 山 大 學 舉 行 2. 桌 球 :11 月 29 日 ~11 月 30 日 共 二 天, 於 淡 江 大 學 舉 行 183

184 ( 五 )11/21( 四 ) 下 午 與 人 事 室 學 務 處 共 同 辦 理 紫 錐 花 運 動 - 和 平 島 海 角 樂 園 反 毒 健 康 走 活 動, 由 張 清 風 校 長 帶 領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體 驗 和 平 島 海 角 樂 園 步 道 健 走, 培 養 健 康 身 心 四 運 動 場 館 設 施 與 設 備 : ( 一 ) 游 泳 池 室 內 小 池 風 災 修 繕 工 程 已 於 11 月 19 日 決 標, 擬 由 營 繕 組 協 商 相 關 單 位 確 認 施 工 時 間, 目 前 預 估 12 月 底 前 完 工 ( 二 ) 游 泳 池 置 物 櫃 汰 換 工 程 已 於 11 月 18 日 完 成, 期 能 提 供 泳 客 們 更 優 質 之 運 動 環 境 ( 三 ) 游 泳 池 門 口 水 表 蓋 及 體 育 館 側 方 馬 達 加 裝 白 鐵 蓋 乙 案, 已 於 11 月 15 日 完 成 修 繕 ( 四 ) 為 配 合 辦 理 教 育 部 102 年 學 生 寒 假 體 育 育 樂 營 計 畫, 擬 由 本 室 林 季 燕 老 師 提 出 計 畫 申 請, 目 前 已 上 簽 裁 示 ( 五 ) 體 育 館 室 內 跑 道 及 羽 球 室 天 花 板 漏 水 乙 案 已 請 營 繕 組 協 助 處 理, 經 廠 商 實 地 勘 驗 後, 俟 基 隆 天 氣 狀 況 進 行 施 工, 期 改 善 體 育 館 漏 水 現 況 ( 六 ) 工 學 院 後 方 沙 灘 足 球 ( 含 排 球 ) 及 壘 球 練 習 場 規 劃 整 建 案 因 故 流 標, 目 前 已 含 納 增 加 水 保 費 用 重 新 簽 辦, 期 相 關 工 程 作 業 順 利 推 動 ( 七 ) 為 因 應 本 校 濱 海 田 徑 場 整 建 為 人 工 草 皮 場 地 所 需 經 費, 本 室 將 草 擬 計 畫 提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及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以 期 改 善 本 校 濱 海 運 動 場 地 設 施 ( 八 ) 因 應 校 外 機 關 團 體 與 個 人 借 用 本 校 室 外 運 動 場 地 設 施, 本 室 已 研 修 相 關 管 理 辦 法 提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以 為 後 續 管 理 之 法 令 依 據, 並 製 作 公 告 牌 示 於 各 室 外 運 動 場 地 設 施, 公 告 週 知 184

185 附 件 十 一 海 運 暨 管 理 學 院 報 告 事 項 : 一 院 務 報 告 : ( 一 ) 海 事 教 育 及 實 習 1. 本 學 院 於 10 月 28 日 ( 星 期 一 ) 晚 上 7 點, 於 九 淵 廳 先 行 舉 辦 引 水 人 / 船 長 之 夜, 共 邀 請 鄭 心 迪 ( 基 隆 港 引 水 人 ) 杜 振 勇 ( 高 雄 港 引 水 人 ) 吳 珮 琪 ( 船 長 ) 等 三 位 年 輕 傑 出 校 友 與 師 生 共 同 分 享 海 上 工 作 甘 苦 談 在 學 生 擁 躍 提 問 下 於 9 點 多 圓 滿 結 束 2. 本 學 院 於 11 月 21 日 召 開 提 升 海 事 教 育 與 學 生 實 習 會 議, 會 議 中 由 接 受 獨 立 評 估 之 航 運 輪 三 系 就 獨 立 評 估 網 站 建 置 情 形 進 行 討 論 及 報 告 3. 交 通 部 航 港 局 為 辦 理 STCW 公 約 5 年 一 次 獨 立 評 估, 組 成 7 人 評 估 小 組 將 於 11 月 28 至 29 日 來 校 進 行 航 輪 科 系 及 航 訓 中 心 稽 核, 所 有 評 估 事 項 皆 順 利 完 成 ( 二 ) 業 界 參 訪 及 學 術 交 流 本 學 院 於 12 月 6 日 接 待 江 蘇 省 航 海 學 院 航 港 交 通 學 術 參 訪 團, 該 團 係 由 該 協 會 副 理 事 長 兼 秘 書 長 李 軍 帶 領 22 位 學 界 及 業 界 代 表 ( 三 ) 其 他 1. 本 學 院 於 11 月 15 日 召 開 院 評 會 議, 會 議 中 討 論 新 聘 兼 任 教 師 及 新 聘 教 師 及 助 教 辦 法 修 訂 案 2. 本 學 院 於 11 月 19 日 召 開 院 務 會 議, 會 議 中 通 過 新 聘 教 師 及 助 教 版 法 修 訂 案 二 各 系 所 工 作 報 告 : ( 一 ) 學 術 交 流 與 演 講 1. 商 船 學 系 : (1) 本 系 於 11 月 1 日 邀 請 裕 民 航 運 公 司 方 福 樑 副 理 至 系 上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 談 高 速 船 經 營 與 管 理 (2) 本 系 張 啟 隱 教 授 於 11 月 6 至 7 日 參 加 102 年 應 用 型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之 執 行 績 效 暨 相 關 成 果 發 表 (3) 本 系 曾 維 國 副 教 授 於 11 月 6 至 12 日 赴 高 雄 蒐 集 資 料 與 專 家 訪 談 (4) 本 系 於 11 月 8 日 邀 請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航 運 技 術 系 副 教 授 鄒 明 城 至 系 上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與 演 化 計 算 在 航 路 規 劃 之 研 究 (5) 本 系 田 文 國 副 教 授 許 曉 民 講 師 於 11 月 17 至 22 日 至 中 遠 之 星 輪 帶 領 學 生 海 上 實 習 (6) 本 系 於 11 月 22 日 邀 請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與 工 程 管 理 學 系 助 理 教 授 廖 崇 碩 至 系 上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 Online Route Planning the Canadian Traveller Problem Revisited 2.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 (1) 本 系 於 11 月 1 日 邀 請 104 人 力 銀 行 人 力 資 源 處 資 深 管 理 師 常 書 婉 小 姐 演 185

186 講, 演 講 題 目 為 人 力 資 源 實 務 與 經 驗 分 享 (2) 本 系 於 11 月 5 日 邀 請 張 志 清 教 授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為 物 流 從 業 人 員 的 危 機 與 轉 機 或 專 題 演 講 (3) 本 系 於 11 月 6 日 航 運 產 業 講 座 邀 請 陽 明 海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楊 資 深 協 理 正 行 及 曾 副 協 理 秉 仁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為 國 際 禮 儀 (4) 本 系 林 泰 誠 副 教 授 於 11 月 5 至 9 日 赴 日 本 京 都 參 加 ICLT2013 學 術 研 討 會 (5) 本 系 於 11 月 9 日 學 術 專 題 演 講 邀 請 新 健 海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滕 經 理 春 輝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為 散 裝 航 運 市 場 與 傭 船 實 務 問 題 (6) 本 系 於 11 月 13 日 學 術 專 題 演 講 邀 請 建 華 海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吳 副 總 經 理 鴻 達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為 職 涯 發 展 新 鮮 談 (7) 本 系 於 11 月 13 日 航 運 產 業 講 座 邀 請 華 捷 商 務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費 董 事 長 鴻 鈞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為 商 務 航 空 的 發 展 與 策 略 (8) 本 系 於 11 月 19 日 學 術 專 題 演 講 邀 請 東 森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航 運 事 業 部 謝 協 理 承 宏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為 不 定 期 航 運 產 業 評 析 ( 一 ) (9) 本 系 於 11 月 20 日 航 運 產 業 講 座 邀 請 新 興 航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李 副 總 經 理 義 仁 演 講 談 我 國 海 運 發 展 (10) 本 系 於 11 月 22 日 學 術 專 題 演 講 邀 請 曾 明 朗 教 授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為 Green Supply Chain Strategy (11) 本 系 於 11 月 26 日 系 學 會 邀 請 本 系 教 授 及 學 長 姐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為 航 管 人 升 學 或 就 業 3. 運 輸 科 學 系 : (1) 本 系 桑 國 忠 教 授 於 11 月 5 至 9 日 赴 日 本 京 都 參 加 ICLT2013 研 討 會 (2) 本 系 於 11 月 6 日 邀 請 SPEEDY EXPRESS FORWARDER CO.,LTD. 徐 錦 浣 執 行 副 總 經 理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為 空 運 提 單 介 紹 (3) 本 系 杜 孟 儒 助 理 教 授 於 11 月 8 日 至 恆 隆 科 技 進 行 訪 談 (4) 本 系 高 聖 龍 助 理 教 授 於 11 月 12 至 13 日 查 驗 電 動 船 (5) 本 系 於 11 月 19 日 邀 請 鼎 漢 國 際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林 幸 加 副 總 經 理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為 複 合 運 輸 場 站 之 轉 乘 設 施 規 劃 與 介 面 整 合 (6) 本 系 於 11 月 27 日 邀 請 台 北 市 航 空 貨 運 承 攬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張 弘 宜 顧 問, 演 講 題 目 為 空 運 進 出 口 及 轉 運 規 定 說 明 (7) 本 系 於 12 月 4 日 邀 請 SPEEDY EXPRESS FORWARDER CO., LTD. 執 行 副 總 經 理 徐 錦 沅 演 講, 題 目 為 空 運 索 賠 與 保 險 介 紹 4.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 (1) 本 系 於 11 月 7 日 邀 請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系 趙 修 武 教 授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為 Flow Simulation in Scientific and Industrial Applications (2) 本 系 宋 世 平 主 任 於 11 月 19 日 參 加 院 務 會 議 (3) 本 系 於 11 月 21 日 邀 請 中 華 海 員 總 工 會 陸 王 均 理 事 長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為 船 186

187 舶 基 本 認 識 及 輪 機 工 作 概 論 (4) 本 系 於 11 月 25 日 產 學 巡 禮 課 程 專 題 演 講 邀 請 禾 伸 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葉 輝 邦 副 總 經 理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為 走 出 學 校, 走 入 企 業 (5) 本 系 於 11 月 25 日 邀 請 本 系 畢 業 學 長 李 家 駒 該 公 司 經 理 與 一 位 商 船 系 畢 業 之 學 姐, 演 講 題 目 為 尼 米 克 船 公 司 介 紹 與 天 燃 氣 船 / 蒸 氣 機 船 的 系 統 介 紹 (6) 本 系 於 11 月 28 日 邀 請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王 榮 祖 教 授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為 個 人 行 銷 與 形 象 塑 造 (7) 本 系 宋 世 平 主 任 及 吳 志 宏 助 教 於 11 月 28 日 參 加 STCW 公 約 第 三 次 獨 立 評 估 啟 始 會 議 (8) 本 系 於 12 月 5 日 邀 請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能 源 與 冷 凍 空 調 工 程 系 簡 良 翰 主 任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為 空 調 系 統 之 節 能 ( 二 ) 其 他 1. 商 船 學 系 : (1) 本 系 於 11 月 20 日 召 開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2) 本 系 於 11 月 20 日 召 開 系 務 會 議 2.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 (1) 本 系 於 11 月 05 日 召 開 系 務 會 議 (2) 本 系 於 11 月 05 日 召 開 系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3) 本 系 於 11 月 05 日 召 開 博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會 (4) 本 系 於 11 月 06 日 召 開 系 獎 學 金 審 查 委 員 會 (5) 本 系 於 11 月 12 日 召 開 系 課 程 會 議 (6) 本 系 於 11 月 19 日 召 開 系 招 生 委 員 會 (7) 本 系 於 11 月 29 日 接 待 泰 國 訪 問 團, 代 表 團 約 8-15 人 3. 運 輸 科 學 系 : (1) 本 系 於 11 月 19 日 召 開 102 學 年 度 第 1 次 系 課 程 會 議, 討 論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課 程 規 劃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課 課 表 與 時 間 (2) 本 系 於 11 月 19 日 召 開 碩 士 班 畢 業 資 格 審 核 會 議 (3) 11 月 27 日 辦 理 1022 學 年 企 業 實 習 公 司 說 明 會, 邀 請 華 岡 集 團 與 立 益 物 流 公 司 前 來 說 明 4.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本 系 將 於 12 月 6 日 召 開 系 務 會 議 187

188 附 件 十 二 生 命 科 學 院 報 告 事 項 : 一 院 務 報 告 ( 一 ) 招 生 學 院 於 102 年 11 月 12 日 召 開 院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102 年 11 月 20 日 召 開 院 務 會 議, 完 成 審 議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與 中 央 研 究 院 合 作 辦 理 海 洋 生 物 科 技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並 續 送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本 學 程 係 以 運 作 多 年 之 MIB 計 畫 為 基 礎, 擴 大 加 入 海 大 養 殖 系 食 科 系 海 生 所 環 態 所 師 資 與 中 研 院 細 胞 與 個 體 生 物 研 究 所 及 生 物 多 樣 性 中 心 研 究 人 員 合 作 成 立, 提 供 達 國 際 水 準 之 指 導 教 授 群 與 多 樣 化 之 專 業 課 程, 完 成 培 養 海 洋 生 物 科 技 博 士 級 人 才 之 目 的 ( 二 ) 漁 業 推 廣 年 11 月 6 日 薦 派 徐 志 宏 專 案 助 教 至 全 國 漁 會 參 加 102 年 度 漁 業 產 銷 班 漁 事 推 廣 輔 導 計 畫 委 託 海 事 院 校 漁 業 推 廣 委 員 會 辦 理 漁 業 產 銷 班 諮 詢 輔 導 計 畫 議 價 2. 劉 秉 忠 推 廣 教 授 於 102 年 11 月 22 日 至 雲 林 進 行 養 殖 蝦 類 產 銷 班 諮 詢 輔 導 3. 劉 秉 忠 推 廣 教 授 於 102 年 11 月 25 日 至 貢 寮 區 漁 會 擔 任 102 年 度 水 產 養 殖 技 術 研 討 會 講 師 4. 莊 慶 達 推 廣 教 授 於 102 年 11 月 27 日 至 彰 化 進 行 文 蛤 產 銷 班 產 銷 班 諮 詢 輔 導 5. 莊 慶 達 推 廣 教 授 於 102 年 11 月 28 日 至 基 隆 進 行 特 定 漁 業 產 銷 班 產 銷 班 諮 詢 輔 導 6. 呂 學 榮 推 廣 教 授 於 102 年 11 月 29 日 至 花 蓮 進 行 石 梯 特 定 漁 業 產 銷 班 產 銷 班 諮 詢 輔 導 7. 劉 秉 忠 推 廣 教 授 於 102 年 12 月 02 日 至 金 山 區 公 所 擔 任 102 年 度 水 產 養 殖 技 術 研 討 會 講 師 8. 莊 慶 達 推 廣 教 授 於 102 年 12 月 06 日 至 蘇 澳 進 行 水 產 養 殖 產 銷 班 諮 詢 輔 導 ( 三 ) 其 他 1. 學 院 於 102 年 11 月 11 日 辦 理 第 1 次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書 面 審 查, 審 查 生 科 系 必 修 科 目 表 修 訂 案 2. 學 院 於 102 年 11 月 12 日 召 開 第 4 次 系 所 主 管 會 議, 審 議 本 學 期 院 務 會 議 提 案 順 序 及 有 關 辦 理 2014 年 夏 令 營, 以 吸 引 大 陸 地 區 姊 妹 校 學 生 參 與 事 宜 3. 學 院 於 102 年 12 月 02 日 召 開 第 1 次 陸 生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進 行 年 度 工 作 及 財 務 報 告 二 各 系 所 工 作 報 告 ( 一 ) 人 事 1. 生 科 系 :11 月 18 日 第 二 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以 書 面 審 查 方 式 通 過 許 富 銀 老 師 五 年 內 免 辦 理 評 鑑 許 邦 弘 老 師 評 鑑 案 並 續 送 學 院 教 師 評 鑑 小 組 審 查 188

189 2. 海 生 所 : 本 所 陳 義 雄 所 長 程 一 駿 老 師 張 正 老 師 黃 將 修 老 師 陳 天 任 老 師 林 綉 美 老 師 彭 家 禮 老 師 陳 歷 歷 老 師 榮 膺 生 科 院 101 學 年 度 研 究 績 優 獎 ( 二 ) 課 務 與 招 生 1. 食 科 系 (1)11 月 15 日 舉 辦 本 系 103 學 年 博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考 試, 共 3 名 考 生 (2)11 月 16 日 舉 辦 本 系 103 學 年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複 試, 食 品 科 學 組 共 30 名 考 生 生 物 科 技 組 22 名 考 生 2. 養 殖 系 (1) 養 殖 系 於 102 年 11 月 9 日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面 試 (2) 養 殖 系 於 102 年 11 月 15 日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甄 試 面 試 3. 生 科 系 (1)11 月 5 日 召 開 生 科 系 學 期 第 一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計 算 機 概 論 改 為 選 修 課 分 析 化 學 改 列 必 修 課 水 產 概 論 改 為 一 下 修 讀 等 變 動 (2)11 月 21 日 生 科 系 大 二 水 產 概 論 課 程 參 訪 水 產 試 驗 所 進 行 海 洋 教 育 體 驗 4. 海 生 所 (1) 丹 麥 洛 斯 基 勒 大 學 丹 麥 籍 Thomas Allan Rayner 申 請 本 所 黃 將 修 老 師 研 究 室 就 讀 博 士 班 (2) 本 所 於 102 年 11 月 9 日 辦 理 碩 士 班 甄 試 複 試 考 試, 應 考 人 數 13 名, 實 際 考 試 人 數 為 13 名, 錄 取 11 名 (3)102 年 11 月 12 日 完 成 1022 學 期 排 課 事 宜 (4) 張 正 老 師 之 博 士 生 時 繼 宇 通 過 博 士 資 格 考 核 申 請 (5) 碩 士 生 蘇 烝 民 蔡 宗 憲 徐 綱 沈 泊 璁 通 過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6) 黃 將 修 老 師 研 究 室 博 士 生 羅 娜 於 102 年 11 月 14 日 通 過 校 博 審 會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5. 生 技 所 (1) 生 技 所 普 化 教 學 小 組 於 102 年 11 月 13 日, 舉 行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普 通 化 學 會 考 (2)11 月 15 日 召 開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系 所 務 會 議, 修 訂 自 我 定 位 教 育 目 標 基 本 素 養 核 心 能 力 並 討 論 102 學 年 度 各 系 ( 所 ) 組 課 程 規 劃 檢 討 報 告 撰 寫 方 向 (3)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人 數 43 人, 預 計 錄 取 名 額 24 名 已 於 11 月 5 日 完 成 初 試,11 月 16 日 完 成 複 試 ( 三 ) 學 術 交 流 及 演 講 1. 食 科 系 (1)10 月 25 日 邀 請 美 國 Agricultural Research Service,Cheng-An Hwang Ph.D, 主 講 An Introduction to Predictive Microbiology 189

190 (2)11 月 14 日 邀 請 工 研 院 產 業 學 院 杜 阿 仙 特 助, 主 講 保 健 食 品 專 業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3)11 月 25 日 邀 請 葡 萄 王 生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勁 初 副 總 經 理, 主 講 發 酵 工 程 與 健 康 食 品 研 發 2. 養 殖 系 (1) 養 殖 系 張 清 風 周 信 佑 呂 明 偉 龔 紘 毅 黃 章 文 及 吳 貫 忠 等 6 位 老 師 於 102 年 11 月 1 日 至 5 日 前 往 中 國 上 海 參 加 第 七 屆 海 峽 兩 岸 漁 類 生 理 與 養 殖 研 討 會 (2) 養 殖 系 黃 之 晹 老 師 於 102 年 11 月 9 日 至 12 日 前 往 中 國 廈 門 參 加 第 三 屆 國 際 休 閒 漁 業 高 層 論 壇 (3) 養 殖 系 周 信 佑 陸 振 岡 龔 紘 毅 呂 明 偉 等 4 位 老 師 及 鍾 佳 凌 阮 雅 莛 等 2 位 碩 士 生 於 102 年 11 月 10 日 至 16 日 前 往 澳 洲 布 里 斯 本 參 加 第 十 屆 國 際 海 洋 生 物 技 術 研 討 會 (4) 養 殖 系 劉 擎 華 老 師 及 許 勝 凱 碩 士 生 於 102 年 11 月 12 日 至 16 日 前 往 中 國 廈 門 參 加 第 九 屆 華 人 魚 蝦 營 養 學 術 研 討 會 (5) 養 殖 系 分 別 於 102 年 10 月 29 日 11 月 5 日 11 月 19 日 及 11 月 26 日 邀 請 全 興 國 際 水 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r. Israel Snir 國 際 顧 問 洪 嘉 鎂 專 員 黃 尚 建 主 任 石 若 翰 特 助 主 講 全 球 吳 郭 魚 產 業 之 發 展 現 況 及 建 構 其 國 際 生 產 鏈 之 經 驗 分 享 水 產 飼 料 配 方 基 本 架 構 水 產 飼 料 經 營 管 理 與 競 爭 力 與 飼 料 生 產 與 工 藝 (6) 養 殖 系 於 102 年 10 月 31 日 邀 請 財 團 法 人 石 材 暨 資 源 產 業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許 紘 瑜 助 理 研 究 員 主 講 淺 談 深 層 海 水 應 用 於 水 產 養 殖 (7) 養 殖 系 於 102 年 11 月 7 日 邀 請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養 殖 漁 業 發 展 基 金 會 王 芳 琳 組 長 主 講 水 產 養 殖 科 系 未 來 工 作 機 會 之 探 討 (8) 養 殖 系 於 102 年 11 月 11 日 邀 請 友 德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劉 展 鵬 經 理 主 講 天 平 微 量 吸 管 的 使 用 校 正 及 查 核 (9) 養 殖 系 於 102 年 11 月 21 日 邀 請 台 榮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楊 忠 錡 業 務 專 員 主 講 水 產 養 殖 海 外 替 代 役 職 涯 分 享 3. 海 生 所 (1) 劉 秀 美 老 師 與 助 理 陳 治 楨 博 士 生 季 偉 瓊 碩 士 生 林 坤 廷 呂 柔 瑩 林 婉 瑜 劉 俊 佑 於 102 年 10 月 31 日 ~11 月 2 日 參 加 中 央 大 學 舉 辦 之 The 5th Taiwan-Korea-Japan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Microbial Ecology 國 際 研 討 會, 劉 秀 美 老 師 協 助 辦 理 此 研 討 會 相 關 事 項, 同 時 並 發 表 一 場 演 講, 題 目 為 Present Status of Microbial Ecology Studies in Taiwan, 而 碩 士 生 林 坤 廷 呂 柔 瑩 則 張 貼 海 報 (2) 彭 家 禮 老 師 於 102 年 10 月 31 日 至 11 月 2 日 參 加 在 中 央 大 學 舉 辦 之 The 5th Taiwan-Korea-Japan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Microbial Ecology 國 際 研 討 會, 並 發 表 一 篇 口 頭 報 告, 題 目 為 Fungi in marine 190

191 environments (3) 陳 歷 歷 老 師 於 102 年 11 月 1~5 日 前 往 中 國 上 海 海 洋 大 學 參 加 第 七 屆 海 峽 兩 岸 魚 類 生 理 與 養 殖 研 討 會, 並 發 表 一 場 演 講, 講 題 為 白 點 症 病 毒 入 侵 過 程 中 一 種 可 與 幾 丁 質 結 合 蛋 白 產 生 交 互 作 用 之 蛋 白 複 合 體 (4) 黃 將 修 老 師 與 博 士 生 潘 彥 儒 艾 莉 莎 於 102 年 11 月 3~7 日 前 往 西 班 牙 拉 斯 帕 爾 馬 斯 參 加 水 產 養 殖 研 討 會 : 為 下 40 年 永 續 的 全 球 性 水 產 養 殖 (5) 陳 義 雄 所 長 於 102 年 11 月 3~5 日 前 往 中 國 北 京 市 中 國 科 院 動 物 研 究 所 與 張 春 光 研 究 員 進 行 魚 類 學 研 究 交 流 與 野 外 魚 類 之 採 集 研 究 (6) 程 一 駿 老 師 與 博 士 生 曾 鉦 琮 於 102 年 11 月 11 日 前 往 屏 東 海 生 館 參 加 海 龜 救 傷 通 報 講 習 並 擔 任 講 師 (7) 程 一 駿 老 師 於 102 年 11 月 16 日 前 往 台 南 成 功 大 學 安 南 校 區 鯨 豚 中 心 及 研 究 總 中 心 會 議 室 參 加 海 洋 生 物 與 鯨 豚 保 育 國 際 研 討 會, 並 發 表 一 場 演 講, 講 題 為 擱 淺 海 龜 之 通 報 及 救 援 系 統 的 建 構 實 作 及 生 態 上 的 意 義 (8) 黃 將 修 老 師 於 102 年 11 月 20 日 前 往 高 雄 中 山 大 學 與 中 國 國 家 海 洋 局 第 三 海 洋 研 究 所 及 國 內 數 位 專 家 學 者 共 同 進 行 第 三 屆 海 峽 兩 岸 海 洋 生 物 多 樣 性 研 討 會 之 籌 備 委 員 會 議 (9) 黃 將 修 老 師 與 博 士 生 羅 娜 柯 達 明 於 102 年 11 月 22~30 日 前 往 印 度 Bharathiar 大 學 參 加 3rd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Global Warming on Biodiversity of Insects: Management and Conservation Strategies 研 討 會, 受 邀 擔 任 主 講 人 並 發 表 一 場 主 題 演 講 (10) 陳 義 雄 所 長 於 102 年 11 月 28 日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細 胞 生 物 研 究 所 黃 鵬 研 究 員 至 本 所 演 講, 主 題 為 : 魚 類 的 生 理 生 態 學 4. 生 技 所 (1) 生 技 所 於 102 年 11 月 20 日 邀 請 歐 美 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施 凱 翔 副 總 經 理 至 所 演 講, 講 題 : 學 名 藥 製 程 開 發 (2) 生 技 所 於 102 年 11 月 27 日 邀 請 海 洋 大 學 海 洋 生 物 研 究 所 張 正 教 授 至 所 演 講, 講 題 單 細 胞 藻 類 的 鹼 性 磷 酸 脢 : 從 海 洋 生 態 到 基 因 表 現 (3) 胡 清 華 何 國 牟 林 翰 佳 老 師 於 102 年 11 月 1~5 日 前 往 中 國 上 海 參 加 七 屆 海 峽 兩 岸 魚 類 生 理 與 養 殖 研 討 會 ( 四 ) 其 他 1. 食 科 系 (1)11 月 1 日 由 本 系 舉 辦 參 觀 工 廠 活 動, 由 龔 瑞 林 主 任 張 祐 維 老 師 及 劉 昌 樹 老 師 帶 領 本 系 123 位 同 學 至 黑 松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白 蘭 氏 健 康 博 物 館 (2)11 月 28 日 本 系 由 劉 昌 樹 老 師 帶 領 42 位 同 學 至 碁 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新 東 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肉 品 廠 參 訪 2. 養 殖 系 (1) 養 殖 系 陳 衍 昌 老 師 於 102 年 10 月 25 日 至 26 日 於 本 校 第 一 演 講 廳 辦 理 藻 類 生 物 資 源 應 用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191

192 (2) 日 本 水 產 總 合 研 究 中 心 理 事 長 等 一 行 10 人 於 102 年 10 月 29 日 由 水 試 所 漁 業 署 人 員 及 李 前 校 長 陪 同 參 觀 養 殖 系 水 生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3) 以 色 列 Mr. Israel Snir 博 士 ( 全 興 全 興 國 際 水 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國 際 顧 問 ) 等 一 行 10 人 於 102 年 10 月 29 日 參 觀 養 殖 系 水 生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4) 基 隆 關 關 稅 局 稽 核 人 員 一 行 25 人 於 102 年 11 月 1 日 參 觀 養 殖 系 水 生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5) 越 南 海 皇 大 學 教 授 一 行 10 人 於 102 年 11 月 6 日 參 觀 養 殖 系 水 生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6) 台 北 市 關 渡 國 小 校 長 等 一 行 4 人 於 102 年 11 月 8 日 參 觀 養 殖 系 水 生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7) 本 校 生 命 科 學 院 辦 理 第 五 屆 國 際 環 境 科 學 研 討 會 之 外 籍 學 者 一 行 15 人 於 102 年 11 月 18 日 參 觀 養 殖 系 水 生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8) 基 隆 海 事 職 業 學 校 辦 理 國 中 技 藝 班 校 外 參 訪 之 師 生 一 行 20 人 於 102 年 11 月 20 日 參 觀 養 殖 系 水 生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9) 金 車 關 係 事 業 花 卉 及 水 產 事 業 部 李 玉 程 經 理 等 一 行 3 人 於 102 年 11 月 28 日 參 觀 養 殖 系 水 生 動 物 實 驗 中 心 3. 生 科 系 (1)11 月 1 日 召 開 生 技 所 20 週 年 所 慶 暨 生 科 系 第 一 次 系 友 回 娘 家 活 動 檢 討 會 議, 參 與 系 友 共 有 35 人, 正 式 選 舉 出 第 二 屆 系 友 會 長 副 會 長, 會 長 是 林 旭 陽 學 長 ( 第 1 屆 生 技 所 所 友, 任 職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食 品 生 物 檢 驗 科 科 長 ), 副 會 長 是 彭 冠 傑 學 長 ( 生 命 科 學 系 第 五 屆 畢 業 生 98 級 生 科 系 學 會 會 長, 現 為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學 生 ), 繼 續 推 展 服 務 系 友 會 活 動, 生 技 所 20 週 年 所 慶 暨 生 科 系 第 一 次 系 友 回 娘 家 活 動 相 片 影 片 紀 念 特 刊 等 資 料 掛 在 以 下 網 址 : (2)11 月 15 日 召 開 生 科 系 生 技 所 系 所 務 會 議, 因 應 系 所 整 併 統 一 自 我 定 位 教 育 目 標 基 本 素 養 核 心 能 力 等 內 容 (3) 因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與 生 命 科 學 系 系 所 整 併, 授 予 學 位 中 英 文 名 稱 改 變, 故 與 生 科 系 大 一 大 二 大 三 生 及 延 畢 生 藉 各 年 級 班 會 課 溝 通 宣 導 103 學 年 新 系 名 中 英 文 名 稱 變 更 核 定 名 稱 為 生 命 科 學 暨 生 物 科 技 學 系 (Department of Bioscience and Biotechnology), 在 校 同 學 皆 無 異 議 4. 海 生 所 (1) 呂 健 宏 老 師 於 102 年 11 月 6 日 帶 領 碩 士 班 一 年 級 學 生 搭 乘 海 研 二 號 前 往 基 隆 嶼 進 行 海 上 實 習 課 程 (2) 本 所 於 102 年 11 月 12 日 召 開 第 2 次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會 議 (3) 本 所 於 102 年 11 月 12 日 召 開 第 4 次 所 務 會 議 與 第 3 次 博 士 暨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資 格 及 考 試 委 員 資 格 審 查 委 員 會 (4) 陳 義 雄 老 師 於 102 年 11 月 22~25 日 前 往 台 南 進 行 田 野 調 查 192

193 附 件 十 三 海 洋 科 學 與 資 源 學 院 報 告 事 項 : 一 院 務 報 告 : ( 一 ) 國 際 化 及 招 生 ( 含 宣 導 鼓 勵 學 生 出 國 及 提 昇 外 語 能 力 等 ) 1. 本 院 環 漁 系 印 製 250 張 碩 士 班 計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海 報, 寄 送 至 基 隆 市 台 北 市 新 北 市 桃 園 縣 等 縣 市 政 府 漁 政 機 關 海 巡 署 高 中 國 中 小 等 單 位, 請 協 助 張 貼 招 生 資 訊 2. 本 院 環 漁 系 博 士 班 三 年 級 高 似 嘉 102 年 8 月 3 日 至 11 月 15 日 前 往 日 本 北 海 道 大 學 進 行 短 期 學 術 進 修 3. 本 院 海 洋 系 學 生 參 加 各 項 外 語 能 力 檢 定 測 驗,102 年 11 月 計 有 許 寧 君 (TOEIC_800) 同 學 獲 本 校 教 學 中 心 獎 勵 新 台 幣 1,000 元 整 4. 本 院 海 資 所 莊 慶 達 所 長 劉 光 明 教 授 黃 向 文 副 教 授 高 世 明 助 理 研 究 員 及 學 生 7 人 於 11 月 6 日 至 10 日 出 席 廈 門 大 學 舉 行 之 海 洋 週 活 動 5. 本 院 海 資 所 於 11 月 14 日 召 開 103 學 年 度 春 季 班 外 籍 生 申 請 入 學 初 審 會 議 6. 本 院 海 資 所 邱 文 彥 教 授 於 11 月 16 至 22 日 率 領 立 法 院 遊 說 團 參 加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 第 19 屆 締 約 方 會 議 (UNFCCC-COP19) ( 二 ) 產 學 合 作 1. 漁 業 署 委 初 步 規 劃 開 設 本 院 環 漁 系 漁 撈 技 術 職 系 學 分 班 之 課 程 方 向, 水 產 概 論 (6 學 分 ) 水 產 資 源 學 (4 學 分 ) 漁 具 學 (2 學 分 ) 漁 法 學 (3 學 分 ) 漁 場 學 ( 含 漁 海 況 學 )(2 學 分 ) 生 物 統 計 學 (3 學 分 ), 至 於 授 課 內 容 環 漁 系 另 行 與 該 署 討 論 2. 本 院 陳 宏 瑜 副 院 長 於 11 月 4 至 15 日 期 間, 分 別 至 台 灣 檢 驗 公 司 SGS 方 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利 得 儀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昱 山 環 境 技 術 服 務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亞 太 環 境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瑩 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分 公 司 等 地 拜 訪, 親 自 致 贈 感 謝 獎 座 乙 面, 感 謝 各 公 司 對 本 院 海 洋 系 102 年 暑 期 產 業 交 流 與 業 界 實 習 課 程 提 供 實 習 名 額 與 場 地 並 對 實 習 同 學 教 授 相 關 專 業 知 識 和 現 場 實 作 等 技 能 之 熱 心 指 導, 表 達 本 系 衷 心 之 謝 忱, 並 盼 該 公 司 等 未 來 繼 續 對 本 系 產 業 實 習 課 程 予 以 支 持 和 協 助 3. 本 院 海 洋 系 何 宗 儒 及 郭 南 榮 2 位 老 師 因 遙 感 探 測 學 課 程 需 要 於 11 月 28 日 率 師 生 一 行 約 34 人, 赴 新 竹 市 達 雲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進 行 教 學 參 訪, 聽 取 業 務 簡 報, 同 時 參 觀 各 項 精 密 儀 器 設 備, 使 學 生 更 了 解 相 關 發 展 產 業 二 各 系 所 工 作 報 告 : ( 一 ) 人 事 : 1. 海 資 所 莊 慶 達 所 長 於 11 月 1 日 受 聘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政 策 研 究 會 財 政 金 融 組 特 約 研 究 員 2. 海 資 所 莊 慶 達 所 長 於 11 月 1 日 當 選 臺 灣 競 爭 力 論 壇 第 三 屆 理 監 事 ( 二 ) 課 務 : 193

194 1. 環 漁 系 : 環 漁 系 於 102 年 11 月 14 日 召 開 102 學 年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暨 第 4 次 系 務 會 議, 研 議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擬 開 課 程 ( 三 ) 學 術 交 流 與 演 講 : 1. 環 漁 系 : (1) 環 漁 系 碩 士 班 鄧 勝 元 研 究 生 於 10 月 30 日 至 11 月 2 日 前 往 韓 國 濟 州 島 參 加 2013 年 KGIS 國 際 研 討 會, 並 發 表 Study on the Swordfish (Xiphias gladius) Fishing Conditions of Taiwan Longline Fishery Associated with Marine Environmental Variations in the Indian Ocean 學 術 論 文 (2) 環 漁 系 碩 士 班 陳 昱 宏 研 究 生 於 10 月 30 日 至 11 月 2 日 前 往 韓 國 濟 州 島 參 加 2013 年 KGIS 國 際 研 討 會, 並 發 表 The fishing condition of yellow-fin tuna (Thunnus albacares)long line fishery associated with the change of sea surface temperature front in the western Indian Ocean 學 術 論 文 (3) 李 明 安 老 師 於 10 月 30 日 至 11 月 2 日 前 往 韓 國 濟 州 島 參 加 2013 年 KGIS 國 際 研 討 會 (4) 李 明 安 老 師 於 11 月 3 至 6 日 前 往 日 本 東 京 參 加 第 7 屆 亞 洲 水 產 音 響 國 際 研 討 會 (5) 環 漁 系 於 11 月 18 日 邀 請 本 院 陳 志 炘 老 師 進 行 台 灣 寶 石 珊 瑚 之 保 育 與 利 用 專 題 演 講 (6) 環 漁 系 於 11 月 25 日 邀 請 水 產 試 驗 所 劉 燈 城 研 究 員 兼 主 任 秘 書 進 行 台 灣 沿 近 海 漁 海 況 調 查 現 況 專 題 演 講 2. 海 洋 系 : (1) 海 洋 系 於 11 月 7 日 邀 請 美 國 航 空 及 太 空 總 署 NOAA 研 究 員 Xiaofeng Li 博 士 蒞 系 專 題 演 講, 題 目 : Synthetic Aperture Radar Applications in Oceanography (2) 黃 世 任 老 師 於 11 月 11 日 至 12 日, 出 席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舉 辦 之 7-SEAS 資 料 與 科 學 國 際 研 討 會 3. 應 地 所 : (1) 應 地 所 於 11 月 1 日 邀 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地 球 科 學 系 助 理 教 授 葉 恩 肇 先 生 來 所 演 講, 主 講 Characteristics of Geological Structures and In-Situ Stress in the Eastern Central Range, Taiwan (2) 應 地 所 於 11 月 8 日 邀 請 嘉 南 藥 理 科 技 大 學 溫 泉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教 授 陳 文 福 先 生 來 所 演 講, 主 講 The Impact of Floods on Infiltration Rates in a Disconnected Stream ( ) (3) 陳 明 德 教 授 於 11 月 14 至 18 日 赴 日 本 東 京 市 - 東 京 大 學 進 行 碳 14 加 速 器 實 驗 室 移 地 研 究 (4) 應 地 所 於 11 月 15 日 邀 請 中 興 大 學 土 木 學 系 助 理 教 授 石 棟 鑫 先 生 來 所 演 講, 194

195 主 講 The Applications of the Next Generation Watershed Model, WASH123D, in Taiwan (5) 王 天 楷 教 授 於 11 月 18 日 召 開 海 大 及 景 文 海 底 地 震 儀 震 測 工 作 會 議, 討 論 臺 灣 西 南 海 域 天 然 氣 水 合 物 進 度 報 告 (6) 王 天 楷 教 授 於 11 月 20 日 帶 研 究 生 與 助 理 至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參 加 天 然 氣 水 合 物 計 畫 審 查 會 議 其 中 王 天 楷 教 授 則 進 行 臺 灣 西 南 海 域 天 然 氣 水 合 物 計 畫 之 地 物 成 果 報 告 (7) 應 地 所 於 11 月 21 日 邀 請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第 二 核 能 發 電 廠 主 辦 維 護 品 質 管 制 專 員 / 核 能 訓 練 中 心 專 業 訓 練 講 師 高 仲 彥 先 生 來 所 演 講, 主 講 核 能 發 電 簡 介 (8) 應 地 所 於 11 月 22 日 邀 請 金 屬 工 業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能 源 與 精 敏 系 統 設 備 處 副 處 長 郭 子 禎 先 生 來 所 演 講, 主 講 超 臨 界 流 體 技 術 於 綠 能 產 業 之 應 用 (9) 應 地 所 於 11 月 28 日 邀 請 台 灣 大 學 地 質 系 教 授 宋 聖 榮 先 生 來 所 演 講, 主 講 地 熱 與 台 灣 地 熱 現 況 (10) 應 地 所 於 11 月 28 日 邀 請 東 華 大 學 自 然 資 源 與 環 境 學 系 副 教 授 顏 君 毅 先 生 來 所 演 講, 主 講 古 海 嘯 與 海 嘯 危 害 4. 海 資 所 : (1) 黃 向 文 副 教 授 高 世 明 助 理 研 究 員 及 學 生 7 人 於 11 月 6 日 至 10 日 出 席 廈 門 大 學 舉 行 之 海 洋 週 活 動, 並 發 表 相 關 論 文 (2) 莊 慶 達 所 長 受 於 11 月 7 至 10 日 出 席 廈 門 大 學 2013 廈 門 國 際 海 洋 周 活 動, 並 在 海 洋 科 技 論 壇 上 擔 任 及 主 持 工 作 並 發 表 演 講, 講 題 為 臺 灣 海 洋 經 濟 發 展 及 其 策 略 性 產 業 的 評 選 與 推 動 和 臺 灣 休 閒 漁 業 的 發 展 現 況 與 管 理 經 驗 (3) 黃 向 文 副 教 授 及 碩 一 同 學 4 人 於 11 月 11 至 12 日 出 席 行 政 農 業 委 員 會 漁 業 署 舉 辦 海 鳥 混 獲 工 作 國 際 研 討 會, 黃 老 師 並 發 表 " 我 國 海 鳥 混 獲 防 治 措 施 " 報 告 (4) 莊 慶 達 所 長 於 11 月 13 日 應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邀 請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 臺 灣 發 展 海 洋 經 濟 的 現 況 與 展 望 (5) 莊 慶 達 所 長 於 11 月 15 日 接 待 李 鴻 源 部 長 來 訪, 並 就 基 隆 嶼 和 北 方 三 島 研 究 進 行 專 題 報 告 (6) 海 資 所 黃 向 文 副 教 授 及 高 世 明 助 理 研 究 員 於 11 月 16 至 27 日 代 表 我 國 參 出 席 南 非 開 普 敦 舉 行 之 大 西 洋 鮪 類 保 育 委 員 會 第 23 屆 年 會 (7) 莊 慶 達 所 長 於 11 月 25 日 應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邀 請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為 : 海 洋 事 務 與 藍 色 經 濟 之 發 展 (8) 莊 慶 達 所 長 於 11 月 27 日 擔 任 漁 業 推 廣 委 員 至 彰 化 區 漁 會 辦 理 漁 業 產 銷 班 諮 詢 輔 導, 輔 導 項 目 為 行 銷 通 路 加 工 外 銷 (9) 莊 慶 達 所 長 於 11 月 28 日 擔 任 漁 業 推 廣 委 員 至 基 隆 區 漁 會 辦 理 漁 業 產 銷 班 諮 詢 輔 導, 輔 導 項 目 為 漁 產 品 加 工 品 牌 經 營 通 路 行 銷 195

196 (10) 海 資 所 於 11 月 28 日 邀 請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環 境 研 究 中 心 江 益 彰 博 士 蒞 所 演 講, 演 講 主 題 : 氣 候 變 遷 與 社 區 韌 性 - 一 個 臺 灣 海 岸 漁 村 的 啟 示 (11) 邱 文 彥 教 授 於 11 月 30 日 出 席 臺 灣 環 境 與 資 源 經 濟 學 會 成 立 大 會 暨 我 國 當 前 水 資 源 問 題 與 對 策 高 峰 論 壇, 並 擔 任 論 文 與 談 人 5. 環 態 所 : 康 利 國 助 理 研 究 員 於 11 月 19 日 受 邀 至 中 央 大 學 水 文 與 海 洋 科 學 研 究 所 演 講, 講 題 為 : Application of molecular probes for detecting nutrient deficiency in marine phytoplankton ( 四 ) 實 習 與 參 訪 : 1. 環 漁 系 : 莊 守 正 老 師 於 11 月 22 日 講 授 漁 業 概 論 課 程, 帶 領 大 學 部 一 年 56 名 學 生 前 往 碧 砂 漁 港 及 八 斗 子 漁 港 進 行 戶 外 教 學 2. 海 洋 系 : (1) 蔡 政 翰 教 授 董 東 璟 副 教 授 率 助 理 陳 盈 智 曾 薐 璇, 博 士 生 楊 一 中 張 舒 惠, 碩 士 生 范 仁 瑜 謝 帆 迪 彭 仁 平 及 大 學 生 黃 思 涵 等, 於 102 年 11 月 20 日 至 22 日 赴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圖 資 會 議 廳, 參 加 第 35 屆 海 洋 工 程 研 討 會 及 101 年 國 科 會 計 畫 成 果 發 表 會 (2) 張 明 輝 老 師 因 海 洋 觀 測 實 習 課 程 需 要, 於 11 月 24 日 率 博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一 行 10 人, 赴 搭 乘 本 校 海 研 二 號 研 究 船 進 行 海 上 實 習, 除 聽 取 各 項 科 學 儀 器 簡 報 外, 另 由 張 明 輝 老 師 及 船 上 人 員 示 範 及 指 導 進 行 各 項 海 上 探 測 儀 器 採 樣 及 樣 本 資 料 分 析 實 作 (3) 何 宗 儒 老 師 因 海 洋 學 課 程 需 要 於 11 月 27 日 率 師 生 一 行 約 60 人, 赴 碧 砂 漁 港 本 校 海 研 二 號 研 究 船 進 行 靜 態 教 學 參 訪, 除 聽 取 船 上 各 項 海 上 探 測 儀 器 簡 報 外, 同 時 參 觀 各 項 精 密 儀 器 設 備 (4) 董 東 璟 老 師 因 環 境 科 學 課 程 需 要, 於 11 月 29 日 率 助 理 及 學 生 一 行 50 人, 分 上 下 午 兩 航 次 搭 乘 本 校 海 研 二 號 研 究 船 赴 基 隆 嶼 附 近 海 域 進 行 海 上 實 習 課 程, 除 聽 取 船 上 各 項 科 學 儀 器 功 能 簡 報 外, 另 由 董 東 璟 老 師 及 船 上 電 子 及 探 測 技 術 人 員 示 範 及 指 導 進 行 各 項 海 上 探 測 儀 器 操 作 示 範 演 練 3. 應 地 所 (1) 陳 惠 芬 與 邱 永 嘉 老 師 於 11 月 4 日 赴 台 大 凝 態 中 心 進 行 地 熱 計 畫 報 告 (2) 王 天 楷 教 授 於 11 月 6 日 帶 領 海 大 11 位 學 生 與 助 理 至 臺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球 物 理 探 勘 資 料 處 理 組 參 訪 並 學 習 能 源 探 勘 及 資 料 處 理 專 業 知 識 (3) 博 士 生 鄧 家 明 邱 馨 研 究 生 張 育 萍 阮 玉 秀 與 助 理 陳 鼎 仁 於 11 月 25 日 至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參 加 震 測 處 理 軟 體 (Echos) 與 成 像 (Geodepth) 操 作 使 用 工 作 研 討 議 (2) 張 竝 瑜 陳 惠 芬 黃 怡 陵 與 邱 永 嘉 老 師 於 11 月 23 至 24 日 帶 領 通 識 課 程 地 質 災 害 與 環 境 挑 戰 地 質 資 源 與 新 能 源 普 通 地 質 學 修 課 同 學 進 行 野 外 考 察 和 業 界 參 訪 行 程, 參 觀 台 電 核 二 廠 中 油 探 採 事 業 部 臺 中 風 力 發 電 機 組 921 地 震 教 育 園 區 和 車 籠 埔 斷 層 保 存 園 區 等 地 4. 海 資 所 196

197 (1) 海 資 所 研 究 生 廖 君 佩 等 8 人 於 10 月 14 至 16 日 出 席 假 台 北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 福 華 文 教 會 館 ) 舉 辦 第 14 屆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APEC) 企 業 / 私 人 部 門 參 與 海 洋 環 境 永 續 性 圓 桌 會 議 (2) 海 資 所 黃 韋 翔 黃 政 杰 李 柏 勳 蔡 孟 昌 黃 鈺 涵 等 5 位 同 學 於 10 月 18 日 參 加 亞 太 海 洋 海 事 大 學 校 長 高 峰 會 (3) 海 資 所 黃 韋 翔 黃 政 杰 李 柏 勳 蔡 孟 昌 蔡 政 家 廖 君 珮 王 富 鈺 陳 絹 能 等 8 位 同 學 於 10 月 20 至 21 日 參 加 海 洋 和 平 發 展 永 續 論 壇 5. 環 態 所 : 環 態 所 於 11 月 9 日 舉 辦 新 生 校 外 教 學 活 動, 全 體 師 生 帶 領 新 生 認 識 基 隆 在 地 環 境 與 地 形 氣 候 ( 八 斗 子 至 九 份 地 區 ), 增 進 學 生 對 基 隆 在 地 情 感, 並 凝 聚 全 所 師 生 情 誼 ( 五 ) 其 他 : 1. 海 資 所 (1) 海 洋 系 於 11 月 21 日 審 核 102 學 年 度 師 長 獎 學 金 胡 世 棻 教 育 基 金 會 獎 學 金 申 請 案, 核 定 給 獎 名 單 為 四 年 級 蔡 婕 媛, 三 年 級 劉 芷 芸 許 寧 君, 二 年 級 邱 怡 芸 等 4 位 同 學, 每 位 同 學 各 頒 發 獎 學 金 新 台 幣 6,000 元 整 胡 世 棻 教 育 基 金 會 獎 學 金 核 定 給 獎 名 單 為 四 年 級 許 婷 雯 同 學, 頒 發 獎 學 金 新 台 幣 10,000 元 整 另 許 長 煇 獎 學 金 另 行 公 告 展 延 申 請 期 限 至 本 年 12 月 25 日 止, 重 新 受 理 同 學 申 請, 核 定 後 將 頒 發 獎 學 金 新 台 幣 10,000 元 整 (2) 海 洋 系 積 極 鼓 勵 大 學 生 參 與 暑 期 研 究 計 畫,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暑 期 計 畫 成 果 海 報 競 賽, 共 計 有 6 組 8 位 同 學 參 加, 並 於 102 年 11 月 28 日 假 綜 一 館 202 教 室 舉 行 海 報 成 果 競 賽 發 表 評 比 會, 經 系 上 老 師 核 定 名 次, 第 一 名 為 三 年 級 陳 稚 筠 同 學, 第 二 名 為 三 年 級 馬 喬 筠 同 學, 第 三 名 為 四 年 級 陳 仕 勳 同 學 197

198 附 件 十 四 工 學 院 報 告 事 項 : 一 院 務 報 告 : ( 一 ) 國 際 化 1. 大 陸 福 州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及 自 動 化 學 院 姚 立 綱 院 長 蔡 英 杰 主 任 陳 德 銘 工 程 師 張 挺 主 任 及 連 水 金 主 任 等 5 人 於 11 月 12 日 -14 日 來 院 學 術 交 流, 商 討 104 學 年 度 學 生 交 流 課 程 銜 接 及 暑 期 實 習 事 宜 2. 澳 洲 Griffith University 有 4 位 同 學 至 本 院 河 工 系 進 行 為 期 12 週 短 期 交 流 3. 本 院 河 工 系 陳 正 宗 老 師 與 郭 世 榮 老 師 和 淡 江 大 學 於 11 月 19 日 共 同 舉 辦 國 際 研 討 會 2013 Taiwan-Czech Workshop On Computational Mechanics and Wind Engineering 4. 本 院 系 工 所 研 究 生 郭 安 傑 張 凱 雯 張 育 齊 林 炯 志 陳 東 慶 楊 璥 香 奇 林 冠 宇 陳 立 軒 同 學 於 11 月 18 日 至 23 日 前 往 日 本 參 加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The 12th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Fluid Control, Measurement and Visualization 5. 本 院 材 料 所 研 究 生 陳 子 謙 同 學 於 11 月 3 日 至 6 日 前 往 大 陸 廈 門 參 加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2n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Powder Metallurgy in Asia ( 二 ) 產 學 合 作 1. 本 院 機 械 系 鄭 元 良 主 任 於 11 月 6 日 至 瑞 芳 工 業 區 拜 訪 和 光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佰 龍 機 械 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洽 談 產 學 訓 專 班 及 暑 期 校 外 實 習 合 作 之 可 能 性 2. 本 院 機 械 系 鄭 元 良 主 任 於 11 月 19 日 至 大 武 崙 工 業 區 拜 訪 廠 商 洽 談 產 學 訓 專 班 及 暑 期 校 外 實 習 合 作 之 可 能 性 ( 三 ) 演 講 1. 本 院 11 月 18 日 舉 辦 跨 領 域 演 講, 講 題 : 給 職 場 新 人 的 心 理 建 設 與 職 場 經 驗 分 享, 由 雙 鴻 科 技 股 份 公 司 吳 安 智 副 總 經 理 主 講 2. 本 院 11 月 18 日 舉 辦 宇 泰 講 座 演 講, 講 題 : 新 疆 旱 區 塔 里 木 河 水 資 源 優 化 配 置 研 究, 由 中 國 西 安 理 工 大 學 水 利 水 電 學 院 黃 強 教 授 主 講 ( 四 ) 實 習 與 參 訪 本 院 河 工 所 60 名 碩 專 班 師 生 於 11 月 22 日 至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及 機 場 捷 運 進 行 工 程 參 訪 ( 五 ) 其 他 1. 本 院 機 械 系 林 資 榕 老 師 指 導 研 究 生 林 江 信 古 運 承 呂 宗 益 許 進 成 同 學 參 加 2013 年 全 國 力 學 會 議 暨 第 一 屆 國 際 力 學 會 議 學 生 論 文 競 賽, 榮 獲 第 2 名 2. 本 院 河 工 所 陳 正 宗 老 師 指 導 研 究 生 高 怡 娟 參 加 2013 年 全 國 力 學 會 議 暨 第 一 198

199 屆 國 際 力 學 會 議 學 生 論 文 競 賽, 榮 獲 第 3 名 3. 本 院 河 工 所 黃 品 淳 博 士 生 獲 得 2013 臺 灣 災 害 管 理 研 討 會 學 生 論 文 競 賽 優 秀 論 文 獎 4. 本 院 機 械 系 張 文 桐 老 師 指 導 碩 班 生 呂 宥 昀 巫 建 宏 及 大 四 生 江 智 煜 陳 柏 瑞 等 同 學 榮 獲 第 五 屆 i-one 國 際 儀 器 科 技 創 新 獎 專 上 組 二 獎! 5. 本 院 機 械 系 莊 水 旺 老 師 指 導 博 班 生 范 量 景 薛 丞 碩 以 壓 鑄 生 產 之 鋁 基 飛 灰 複 合 材 料 氣 動 工 具 缸 體 作 品 榮 獲 2013 輕 金 屬 創 新 應 用 競 賽 學 生 組 第 二 名 6. 本 院 機 械 系 林 鎮 洲 老 師 劉 倫 偉 老 師 指 導 林 修 頤 陳 泰 安 張 嘉 倫 吳 沛 儒 參 加 國 立 科 學 工 藝 博 物 館 舉 辦 2013 全 國 能 源 科 技 創 意 實 作 競 賽 榮 獲 複 賽 決 賽 佳 作 7. 本 院 10 月 29 日 到 11 月 28 日 安 排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排 課 事 務 8. 本 院 11 月 5 日 召 開 102 學 年 度 第 1 次 宇 泰 講 座 委 員 會 會 議 二 各 系 所 工 作 報 告 : ( 一 ) 人 事 機 械 系 :11/8 楊 淑 茜 助 教 復 職 ( 二 ) 課 務 1. 機 械 系 : (1)11/10-11/16 期 中 考 試 週 (2)11/18 期 中 預 警 作 業 (3)11/18-11/29 期 中 退 選 (4)11/18-11/29 轉 系 申 請 及 作 業 時 程 2. 造 船 系 : (1)11/18-12/2 辦 理 期 中 預 警 作 業 (2)11/18-12/4 辦 理 期 中 退 選 作 業 (3)11/28-12/5 辦 理 1022 排 課 作 業 (4)11/9 辦 理 碩 士 班 甄 試 作 業, 名 額 26 名, 共 錄 取 24 名 3. 河 工 系 : (1)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期 中 退 選 作 業, 將 已 於 11 月 18~29 完 成 (2)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期 中 預 警 作 業 將 於 11 月 18~12 月 4 日 完 成 (3)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各 學 制 開 課 作 業 已 開 始 進 行, 預 計 於 11 月 28 日 前 完 成 各 項 開 課 作 業 ( 三 ) 實 習 與 參 訪 1. 機 械 系 : (1)11/6 鄭 元 良 主 任 至 瑞 芳 工 業 區 拜 訪 和 光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佰 龍 機 械 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洽 談 產 學 訓 專 班 及 暑 期 校 外 實 習 合 作 之 可 能 性 (2)11/19 鄭 元 良 主 任 至 大 武 崙 工 業 區 拜 訪 廠 商 洽 談 產 學 訓 專 班 及 暑 期 校 外 實 習 合 作 之 可 能 性 199

200 2. 河 工 系 : 為 使 理 論 與 實 務 結 合,102 年 11 月 22 日 由 本 系 多 位 教 師 帶 領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約 60 名 至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及 機 場 捷 運 進 行 工 程 參 訪 ( 四 ) 學 術 交 流 與 演 講 : 1. 機 械 系 : (1)11/1 林 鎮 洲 老 師 參 與 第 16 屆 全 國 機 構 與 機 器 設 計 學 術 研 討 會 (2)11/1-11/3 林 正 平 老 師 參 與 Automation 2013 研 討 會 及 國 科 會 自 動 學 門 成 果 發 表 會 (3)11/04 邀 請 圖 資 處 參 考 資 訊 組 講 解 學 會 資 料 怎 麼 找 (4)11/11 固 力 組 邀 請 陳 峰 志 先 生 演 講, 講 題 為 儀 器 為 科 學 發 明 之 母 (5)11/18 熱 流 組 邀 請 吳 安 智 副 總 演 講, 講 題 為 給 職 場 新 人 的 心 理 建 設 與 職 場 經 驗 分 享 (6)11/25 設 計 製 造 組 林 鎮 洲 老 師 演 講, 講 題 為 機 構 學 理 論 與 實 務 應 用 之 連 結 技 巧 (7)11/26 產 業 先 進 設 備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舉 辦 產 業 實 務 分 享 專 題 系 列 講 座 邀 請 工 研 院 廖 建 智 工 程 師 演 講, 講 題 虛 擬 工 具 機 技 術 於 模 具 製 程 之 應 用 2. 造 船 系 : (1)11/22 專 題 演 講 / 張 世 昌 副 理 / 仁 寶 電 腦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講 題 : 職 場 就 業 心 得 分 享 (2)11/29 專 題 演 講 / 陳 柏 汎 博 士 / 臺 灣 國 際 造 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講 題 : 台 船 流 力 技 術 與 綠 色 節 能 船 舶 (3)11/18-23 陳 建 宏 教 授 趙 勝 裕 教 授 及 陳 建 宏 教 授 指 導 之 研 究 生 碩 二 張 凱 雯 至 日 本 奈 良 參 加 The 12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Fluid Control, Measurements, and Visualization(FLUCOME2013), 發 表 論 文 Suppression of Vortex Shedding for a Channel Flow past a Rotating Bluff Body (4)11/18-23 辛 敬 業 副 教 授 及 其 研 究 生 碩 二 林 炯 志 陳 東 慶 郭 安 傑 至 日 本 奈 良 參 加 The 12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Fluid Control, Measurements, and Visualization(FLUCOME2013), 發 表 論 文 Applying Different Computational Methods to the Simulation of Flow Field around a Horizontal Axis Marine Current Turbine 及 Investigation of the Ship Motions to the Propeller Performance by Numerical Simulations (5)11/18-23 周 一 志 助 理 教 授 及 其 研 究 生 博 士 班 李 耀 輝 講 師 張 育 齊 碩 二 楊 璥 香 奇 碩 一 林 冠 宇 陳 立 軒 至 日 本 奈 良 參 加 The 12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Fluid Control, Measurements, and Visualization(FLUCOME2013), 發 表 論 文 Experimental Investigations of Propeller Cavitation and Its Effects Using Optical Image 200

201 Methods 3. 河 工 系 : (1) 本 系 於 102 年 11 月 06 日 15:10~17:00 時 整 特 邀 榕 聲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總 經 徐 順 憲 學 長 ( 第 10 屆 ) 至 本 系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題 目 為 : 河 工 人 求 學 歷 程 工 作 經 驗 及 未 來 的 期 許, 地 點 : 工 學 院 地 下 室 演 講 廳 (2) 本 系 於 102 年 11 月 07 日 13:10~15:00 時 整 特 邀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海 事 資 訊 科 技 研 究 所 謝 志 敏 助 理 教 授 至 本 系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題 目 為 : 時 頻 分 析 應 用 於 潮 位 資 料 之 初 步 研 究, 地 點 : 河 工 二 館 504 教 室 (3) 本 系 於 102 年 11 月 27 日 15:10~17:00 時 整 特 邀 國 家 災 害 防 救 科 技 中 心 研 究 員 蘇 元 風 學 長 ( 第 39 屆 ) 至 本 系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題 目 為 : 河 工 人 求 學 歷 程 工 作 經 驗 及 未 來 的 期 許, 地 點 : 工 學 院 地 下 室 演 講 廳 (4) 本 系 於 102 年 11 月 28 日 13:10~15:00 時 整 特 邀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第 一 河 川 局 顏 嚴 光 局 長 至 本 系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題 目 為 : 上 善 若 水, 地 點 : 河 工 二 館 504 教 室 4. 材 料 所 : (1)11/4 專 題 演 講, 講 者 : 張 高 碩 博 士, 講 題 :Combinatorial Methodology Applied in Exploration of Functional Materials (2)11/15 專 題 演 講, 講 者 : 林 威 廷 博 士, 講 題 : 廢 棄 岩 棉 運 用 於 水 泥 質 復 合 材 料 之 特 性 研 究 (3)11/22 專 題 演 講, 講 者 : 紀 茂 傑 博 士, 講 題 : 建 築 防 火 避 難 逃 生 (4)11/25 專 題 演 講, 講 者 : 蔡 哲 正 教 授, 講 題 :Lithium Ion Battery-current status and Beyond ( 五 ) 其 他 : 1. 機 械 系 : (1)11/1 系 課 程 暨 招 生 委 員 會 (2)11/4 召 開 工 程 認 證 推 動 小 組 會 議, 研 擬 離 校 意 見 書 回 覆 草 稿, 續 送 系 務 會 議 討 論 (3)11/5 系 教 評 及 系 務 會 議 (4)11/13 完 成 機 械 系 各 實 驗 室 安 全 資 料 調 查 表 彙 整 送 環 安 組 (5)11/21 機 械 系 與 圖 資 處 開 會 商 談 原 計 中 4 樓 部 分 空 間 移 轉 進 度, 預 計 11 月 先 進 行 1 間 大 教 室 財 產 轉 移 (6) 機 械 系 11 月 得 獎 紀 錄 如 下 : A. 張 文 桐 老 師 指 導 碩 班 生 呂 宥 昀 巫 建 宏 及 大 四 生 江 智 煜 陳 柏 瑞 等 同 學 榮 獲 第 五 屆 i-one 國 際 儀 器 科 技 創 新 獎 專 上 組 二 獎! B. 莊 水 旺 老 師 指 導 博 班 生 范 量 景 薛 丞 碩 以 壓 鑄 生 產 之 鋁 基 飛 灰 複 合 材 料 氣 動 工 具 缸 體 作 品 榮 獲 2013 輕 金 屬 創 新 應 用 競 賽 學 生 組 第 二 名 C. 林 資 榕 老 師 指 導 林 江 信 古 運 承 呂 宗 益 許 進 成 榮 獲 2013 年 全 國 力 學 會 議 暨 第 一 屆 國 際 力 學 會 議 學 生 論 文 競 賽 第 二 名 201

202 D. 林 鎮 洲 老 師 劉 倫 偉 老 師 指 導 林 修 頤 陳 泰 安 張 嘉 倫 吳 沛 儒 參 加 國 立 科 學 工 藝 博 物 館 舉 辦 2013 全 國 能 源 科 技 創 意 實 作 競 賽 榮 獲 複 賽 決 賽 佳 作 ( 參 賽 隊 名 : 波 濤 海 洋 ; 參 賽 作 品 : 棘 輪 轉 世 - 破 浪 而 出 ) 2. 造 船 系 (1)11/7 召 開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2)11/12 召 開 與 福 州 大 學 代 表 姚 立 綱 教 授 及 蔡 英 杰 教 授 的 座 談 會 (3)11/14 召 開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學 術 委 員 會 議 (4)11/14 召 開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5)11/28 召 開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6)11/28 召 開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學 術 委 員 會 議 (7)11/28 召 開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8)11/28 召 開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教 評 委 員 會 議 3. 河 工 系 (1) 本 系 於 102 年 11 月 15 日 與 台 灣 自 來 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舉 辦 中 華 民 國 自 來 水 協 會 第 46 屆 自 來 水 慶 祝 大 會 第 17 屆 第 4 次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暨 第 30 屆 自 來 水 研 究 發 表 會, 參 加 人 數 約 500 人, 活 動 圓 滿 順 利 完 成 (2) 本 系 與 澳 洲 Griffith University 進 行 學 生 短 期 交 流, 其 中 有 4 位 同 學 選 擇 到 本 系 (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 進 行 為 期 12 週 之 短 期 交 流 本 系 將 由 系 上 老 師 協 助 協 助 指 導 並 由 系 上 協 助 安 排 其 於 交 流 期 間 之 相 關 安 排, 以 提 高 本 系 國 際 學 術 之 交 流 202

203 附 件 十 五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報 告 事 項 : 一 院 務 報 告 ( 國 際 化 招 生 節 能 措 施 ) ( 一 ) 國 際 化 年 11 月 18 日 電 資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宣 導, 請 各 系 所 多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各 項 英 語 檢 定 提 高 學 生 競 爭 能 力 年 12 月 4 日 電 資 學 院 程 光 蛟 與 外 籍 生 座 談 會 ( 二 ) 招 生 1. 電 資 學 院 各 系 所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考 試 2. 電 資 學 院 電 機 資 工 系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博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考 試 3. 電 資 學 院 各 系 所 配 合 本 校 註 冊 課 務 組 辦 理 五 年 一 貫 學 程 申 請 ( 三 ) 節 能 減 碳 及 館 舍 環 境 維 護 年 11 月 13 日 校 長 至 電 資 學 院 光 電 所 綜 合 二 館 地 下 室 研 究 生 室 參 觀 環 境 改 善 後 的 實 際 狀 況 年 11 月 29 日 於 電 資 學 院 走 道 看 板 增 設 LED 照 明 燈, 只 需 少 許 電 力, 減 少 走 道 日 光 燈 的 照 明 時 間, 以 達 到 節 能 減 碳 及 環 境 美 化 目 的 年 11 月 29 日 上 午 校 長 巡 視 校 園, 發 現 各 館 舍 之 環 境 維 護 清 潔 等, 均 有 改 善 之 空 間, 已 請 各 系 所 加 強 所 屬 館 舍 環 境 之 整 理 4. 請 各 系 所 務 必 派 專 人 巡 視 各 所 屬 空 間, 於 下 班 前 或 非 使 用 時 段, 確 實 做 好 關 閉 電 源 之 檢 視, 以 倡 導 節 能 之 觀 念 及 確 保 教 室 實 驗 室 辦 公 室 的 安 全 天 氣 已 逐 漸 轉 涼, 非 必 要 請 減 少 開 冷 氣 時 間, 以 利 節 能 減 碳 5. 各 項 事 務 機 器 照 明 等 用 電 設 備, 請 朝 當 用 就 用, 能 省 就 省 方 向 辦 理, 倡 導 節 能 之 觀 念 6. 電 資 學 院 資 工 系 已 申 請 並 請 營 繕 組 協 助 維 修 電 機 二 館 地 下 室 排 水 設 施 並 進 行 地 下 室 整 修 及 E 化 教 室 7. 電 資 學 院 辦 公 室 更 換 綠 色 盆 栽, 美 化 館 舍 環 境 ( 四 ) 人 事 年 11 月 11 日 電 資 學 院 召 開 院 教 評 會 年 11 月 21 日 校 教 評 會 核 備 電 資 學 院 教 師 評 鑑 小 組 委 員, 院 長 程 光 蛟 教 ( 五 ) 課 務 授 為 當 然 委 員 推 選 委 員 由 鄭 慕 德 教 授 容 志 輝 教 授 李 孟 書 教 授 謝 君 偉 教 授 莊 季 高 教 授 曾 慶 耀 教 授 蔡 宗 儒 教 授 張 瑞 麟 教 授 等 九 人 擔 任 年 11 月 12 日 電 資 學 院 召 開 學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年 11 月 12 日 電 資 學 院 召 開 智 慧 電 子 系 列 課 程 專 題 計 畫 會 議 年 11 月 14 日 電 資 學 院 召 開 RFID 學 分 學 程 檢 討 會 議 年 11 月 19 日 電 資 學 院 召 開 太 陽 光 電 & 影 像 顯 示 科 技 學 程 檢 討 會 議 年 12 月 6 日 電 資 學 院 召 開 綠 能 光 電 整 合 課 群 計 畫 會 議 年 12 月 10 日 電 資 學 院 召 開 綠 能 光 電 整 合 課 群 - 學 習 成 果 發 表 會 議 203

204 ( 六 ) 實 習 與 參 訪 102 年 11 月 18 日 院 務 會 議 宣 導, 請 各 系 所 加 強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校 外 實 習 ( 七 ) 學 術 交 流 與 演 講 年 11 月 01 日 電 資 學 院 邀 請 晶 心 科 技 江 永 權 經 理 演 講 嵌 入 式 系 統 MCU 基 本 原 理 與 ADP-WT59F064 教 育 平 台 介 紹 年 11 月 06 日 電 資 學 院 邀 請 行 政 院 檔 案 局 檔 案 保 存 價 值 鑑 定 委 員 會 陳 延 輝 委 員 演 講 當 前 臺 灣 重 要 的 教 育 工 程 以 十 二 年 國 教 為 例 年 11 月 20 日 電 資 學 院 邀 請 前 海 大 應 用 地 球 科 學 研 究 所 李 昭 興 教 授 演 講 深 層 地 熱 發 電 - 退 休 後 的 新 計 畫 年 11 月 21 日 電 資 學 院 邀 請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光 電 工 程 系 彭 朋 群 副 教 授 演 講 Fiber-optic communication and sensing systems 年 11 月 22 日 電 資 學 院 邀 請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電 子 與 光 電 研 究 所 劉 昌 和 經 理 演 講 未 來 資 訊 顯 示 裝 置 的 新 選 擇 - 軟 性 顯 示 器 年 11 月 28 日 電 資 學 院 邀 請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電 機 系 暨 通 訊 工 程 研 究 所 祁 忠 ( 八 ) 其 他 勇 教 授 演 講 Convex Geometric Analysis for Non-negative Blind Source Separation 年 11 月 6 日 電 資 學 院 程 光 蛟 院 長 出 席 台 科 大 二 維 半 導 體 材 料 國 際 研 討 會 年 11 月 14 日 電 資 學 院 召 開 離 岸 風 電 場 座 談 會 年 11 月 18 日 電 資 學 院 召 開 院 務 會 議 年 11 月 20 日 電 資 學 院 召 開 助 修 獎 學 金 審 查 會 議 年 11 月 21 日 電 資 學 院 程 光 蛟 院 長 出 席 資 工 系 務 會 議 二 各 系 所 工 作 報 告 ( 一 ) 人 事 1. 資 工 系 : 資 工 系 辦 理 本 年 度 教 師 評 鑑 相 關 事 宜 ( 二 ) 課 務 1. 電 機 系 (1)102 年 11 月 12 日 電 機 系 舉 行 課 程 委 員 會, 除 審 核 102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新 開 課 程, 並 修 改 必 修 科 目 表 科 目, 將 七 必 選 四 中 電 子 電 路 改 為 普 通 化 學 (2) 電 機 系 103 學 年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報 名 共 85 名, 於 11 月 9 日 舉 行 口 試,11 月 26 日 放 榜 共 錄 取 36 名, 備 取 20 名 (3) 電 機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五 年 一 貫 學 程 甄 選 委 員 會 通 過 電 四 B 許 陳 霖 黃 星 閔 二 位 同 學 申 請 案 (4) 電 機 系 103 學 年 碩 士 暨 在 職 專 班 考 試 入 學 簡 章 修 訂 電 力 與 電 子 電 路 組 2. 資 工 系 為 電 力 組 (1)102 年 11 月 11 日 召 開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查 本 學 期 申 請 五 年 一 貫 學 程 學 生 204

205 (2)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碩 士 班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事 宜 (3)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期 中 考 事 宜 3. 通 訊 系 (1) 公 告 期 中 考 試 時 間 及 地 點 (2) 辦 理 期 中 退 選 (3) 完 成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課 事 宜 4. 光 電 所 (1)102 年 11 月 9 日 光 電 所 課 程 委 員 會 通 過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全 校 普 通 物 理 普 通 物 理 及 光 電 所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 開 課 資 訊 (2)102 年 11 月 18 日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光 電 所 所 學 碩 士 五 年 一 貫 學 程 辦 法, 擬 將 上 述 辦 法 報 請 教 務 處 備 查 後 發 布 施 行 ( 三 ) 學 術 交 流 與 演 講 1 電 機 系 :102 年 11 月 26 日 下 午 3:00 邀 請 國 立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電 機 系 蕭 鈞 毓 博 士 專 題 演 講 台 灣 能 源 介 紹 與 高 性 能 電 機 設 計 2. 資 工 系 (1)102 年 12 月 5 日 邀 請 國 立 台 灣 科 技 大 學 電 機 系 陳 俊 良 教 授 專 題 演 講 Lightweight and Efficient Mobile Multimedia Application Platform (2)102 年 12 月 12 日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林 靖 茹 博 士 專 題 演 講 Random Access and Rate Adaptation for Multiuser MIMO Networks (3)102 年 12 月 12 日 邀 請 研 華 智 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研 發 部 產 品 經 理 蔡 坤 益 經 理 專 題 演 講 NFC 技 術 應 用 現 況 及 趨 勢 3. 通 訊 系 (1)102 年 11 月 21 日 邀 請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光 電 工 程 系 彭 朋 群 副 教 授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為 Fiber-optic communication and sensing systems (2)102 年 11 月 28 日 邀 請 清 華 大 學 通 訊 工 程 研 究 所 祁 忠 勇 教 授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為 Convex Geometric Analysis for Non-negative Blind Source Separation 4. 光 電 所 :102 年 11 月 7 日 光 電 所 邀 請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物 理 系 助 理 教 授 陸 亭 樺 博 士 演 講, 講 題 為 Laser patterns ( 四 ) 實 習 與 參 訪 1. 電 機 系 (1) 電 機 系 訂 定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辦 法 已 於 102 年 11 月 27 日 獲 教 務 處 核 准 備 查 (2) 電 機 系 為 教 學 研 究 需 要, 訂 於 102 年 12 月 11 日 由 黃 培 華 老 師 率 學 生 一 行 約 100 人 前 往 大 同 公 司 三 峽 廠 參 訪 2. 資 工 系 :102 年 11 月 28 日 資 工 系 李 孟 書 主 任 拜 訪 精 誠 科 技 洽 談 學 生 暑 期 實 習 相 關 事 宜 205

206 3. 通 訊 系 : 持 續 與 企 業 保 持 聯 繫 ( 五 ) 其 他 1. 電 機 系 (1) 慶 祝 本 校 60 週 年 校 慶, 本 系 電 子 電 機 系 友 會 長 邱 蒼 民 編 印 電 子 電 機 系 友 聯 誼 會 回 顧 與 前 瞻 特 刊, 其 系 友 贊 助 班 及 印 刷 費 用 目 前 已 達 35 萬 6,000 元 (2) 電 機 系 修 訂 大 學 部 學 生 修 讀 學 碩 士 五 年 一 貫 學 程 辦 法 已 於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2 日 獲 教 務 處 核 准 備 查 (3) 電 機 系 11 月 12 日 召 開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辦 法 2. 資 工 系 (1)102 年 11 月 7 日 舉 辦 專 題 說 明 會 (2)102 年 11 月 13 日 教 育 部 訪 視 本 系 執 行 3D 多 媒 體 計 畫 (3)102 年 11 月 21 日 召 開 系 務 會 議 (4) 派 員 參 加 102 年 11 月 19 日 寒 假 轉 學 考 試 線 上 書 面 審 查 系 統 說 明 會 3. 通 訊 系 (1) 完 成 數 位 看 板 系 統 安 裝 及 測 試, 現 已 運 作 中 (2) 維 持 各 教 室 E 化 系 統 運 作 正 常, 以 確 保 教 學 品 質 (3) 協 助 教 師 發 文 至 相 關 研 究 計 畫 單 位 辦 理 研 究 報 告 繳 交 簽 約 或 請 款 事 宜 等 (4) 持 續 進 行 大 學 部 實 驗 室 設 備 整 理 及 管 理 系 統 建 置 (5) 協 助 教 師 進 行 各 項 經 費 請 款 及 核 銷 事 宜 (6) 回 覆 同 學 各 項 問 題, 如 教 室 借 用 教 師 授 課 時 間 等 (7) 填 寫 綜 電 大 樓 定 性 分 析 表 (8) 系 所 伺 服 器 攻 擊 教 育 部 網 站 狀 況 排 除 (9) 召 開 碩 士 班 招 生 會 議, 訂 定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及 面 試 審 查 評 分 標 準 (10) 協 助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資 料 審 查 作 業 (11)102 年 11 月 16 日 辦 理 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面 試 事 宜 (12) 辦 理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簡 章 以 及 大 陸 地 區 招 生 碩 士 生 分 則 設 定 相 關 事 宜 (13) 辦 理 工 程 認 證 問 卷 資 料 收 集 與 統 計 (14)102 年 11 月 21 日 召 開 工 程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諮 詢 委 員 會, 討 論 工 程 認 證 相 關 事 宜 (15)102 年 11 月 29 日 辦 理 全 系 聯 合 班 會, 預 訂 議 題 為 暑 假 實 習 心 得 分 享 以 及 網 路 言 論 責 任 4. 光 電 所 (1) 光 電 所 於 102 年 10 月 24 日 辦 理 新 生 迎 新 活 動, 共 計 有 68 位 師 生 參 與 (2)2013 光 電 所 3 對 3 籃 球 賽 共 計 有 12 隊 報 名 參 加, 已 於 102 年 11 月 24 日 圓 滿 完 成 比 賽 206

207 附 件 十 六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報 告 事 項 : 一 院 務 報 告 ( 國 際 化 招 生 節 能 措 施 產 學 合 作 ) ( 一 ) 國 際 化 1. 經 濟 所 江 福 松 教 授 執 行 瓜 地 馬 拉 吳 郭 魚 飼 料 廠 投 資 計 畫 - 計 畫 準 備 技 術 協 助 顧 問 服 務 計 畫,11 月 12 日 起 辦 理 為 期 二 週 瓜 地 馬 拉 社 福 院 人 員 來 台 研 習 吳 郭 魚 飼 料 廠 課 程, 以 協 助 建 構 瓜 國 社 福 院 相 關 人 員 之 吳 郭 魚 飼 料 廠 的 經 營 及 管 理 能 力 2. 經 濟 所 李 篤 華 副 教 授 至 日 本 大 阪 大 學 發 表 論 文 一 篇 (11/21-11/25) ( 二 ) 招 生 1. 教 研 所 依 據 本 校 招 生 考 試 面 試 及 審 查 作 業 準 則 第 二 點 規 定, 召 開 本 所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面 試 及 審 查 作 業 預 備 會 議 (11/5) 學 年 度 博 碩 士 班 甄 試 入 學 招 生, 本 院 各 單 位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班 別 單 位 審 查 事 宜 作 業 期 程 博 士 班 海 法 所 資 料 審 查 及 口 試, 共 2 名 應 試 102 年 11 月 15 日 海 法 所 資 料 審 查 及 口 試, 計 有 甲 組 5 名 乙 組 5 名, 共 10 名 應 試 碩 士 班 經 濟 所 資 料 審 查 及 口 試, 共 4 名 應 試 102 年 11 月 16 日 教 研 所 口 試 審 查, 共 有 一 般 生 14 名 在 職 生 17 名, 共 31 名 應 試 學 年 度 本 院 博 碩 士 班 甄 試 錄 取 情 形 如 下 : 班 別 單 位 說 明 備 註 博 士 班 海 法 所 一 班 生 正 取 2 名 名 額 2 名 海 法 所 甲 組 一 班 生 正 取 2 名, 備 取 1 名 ; 甲 組 名 額 2 名 乙 組 一 班 生 正 取 1 名 乙 組 名 額 2 名 碩 士 班 經 濟 所 一 班 生 正 取 3 名 名 額 5 名 教 研 所 一 般 生 正 取 3 名, 備 取 5 名 : 一 般 生 名 額 3 名 在 職 生 正 取 5 名, 備 取 5 名 在 職 生 名 額 5 名 4. 經 濟 所 李 篤 華 所 長 與 本 校 各 系 所 大 學 部 四 年 級 同 學 推 薦 本 所 之 教 學 研 究 與 特 色 並 親 赴 外 校 各 相 關 系 所 進 行 招 生, 期 能 推 展 本 所 甄 試 及 一 般 生 之 招 生 情 形, 招 生 情 形 如 下 : (1) 10/28 至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國 際 貿 易 系 招 生 宣 傳 (2) 11/5 至 淡 江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招 生 宣 傳 (3) 11/7 至 真 理 大 學 經 濟 系 招 生 宣 傳 207

208 (4)11/11 至 蘭 陽 技 術 學 院 財 務 金 融 系 蘭 陽 技 術 學 院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招 生 宣 傳 (5) 聯 繫 完 成 獲 得 首 肯 前 往 :( 將 陸 續 前 往 ) A. 東 吳 大 學 經 濟 系 東 海 大 學 經 濟 系 東 海 大 學 產 經 系 暨 南 大 學 經 濟 系 台 南 大 學 文 化 與 自 然 資 源 系 台 南 大 學 行 政 管 理 系 高 雄 大 學 應 用 經 濟 系 宜 蘭 大 學 經 濟 與 經 營 管 理 系 中 興 大 學 應 用 經 濟 系 嘉 義 大 學 應 用 經 濟 系 B. 聯 繫 後 被 拒 絕 前 往 : 銘 傳 大 學 經 濟 系 實 踐 大 學 國 際 經 營 與 貿 易 系 靜 宜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靜 宜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系 C. 聯 繫 中 : 佛 光 大 學 經 濟 系 世 新 大 學 經 濟 系 輔 仁 大 學 經 濟 系 中 原 大 學 國 貿 系 文 化 大 學 經 濟 系 5. 海 文 所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決 議 (10/17),103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招 生 簡 章, 將 原 有 之 筆 試 與 口 試 項 目 改 為 資 料 審 查 與 口 試, 除 使 報 考 學 生 於 準 備 上 更 能 聚 焦 外, 亦 增 加 報 考 意 願 ( 三 ) 節 能 省 碳 1. 電 子 郵 件 寄 送 本 院 各 單 位 用 電 安 全 自 行 檢 查 表 本 校 油 水 電 使 用 統 計 表, 除 提 醒 各 單 位 每 月 五 日 前 定 期 巡 檢 所 轄 用 電 空 間, 並 審 視 本 校 油 水 電 使 用 情 形, 作 為 檢 討 節 能 省 碳 的 改 善 空 間 2. 為 改 善 人 文 大 樓 一 樓 雙 電 梯 梯 間 照 明, 協 請 本 校 水 電 組 安 裝 感 應 式 照 明, 以 解 決 該 電 源 面 板 位 於 大 門 通 行 政 大 樓 處, 常 因 節 能 省 電 於 關 閉 其 他 電 源 時, 連 帶 將 雙 電 梯 的 門 廳 一 併 被 關 閉, 影 響 行 人 照 明 3. 賡 續 利 用 網 路 會 議 及 文 宣 品 宣 導 轉 知 相 關 節 能 省 碳 資 訊 4. 賡 續 就 借 用 本 院 空 間 各 單 位 社 團 宣 導 用 電 安 全 暨 使 用 後 隨 手 關 閉 電 源 ; 並 宣 導 各 單 位 就 所 屬 空 間 隨 時 察 視 於 不 影 響 安 全 情 形 下 隨 手 關 閉 多 餘 照 明 與 電 源 使 用 ( 四 ) 其 他 1. 本 院 海 洋 英 華 講 堂 第 五 講, 由 本 院 與 教 研 所 共 同 辦 理, 邀 請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籌 備 處 吳 俊 仁 主 任 蒞 臨 演 講, 演 講 題 目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的 現 在 與 未 來 (11/6) 2. 本 院 人 社 院 海 洋 華 講 堂, 辦 理 臺 灣 觀 光 旅 遊 業 的 現 況 與 展 望 : 產 業 實 務 的 觀 點 專 題 演 講, 邀 請 東 森 海 洋 溫 泉 飯 店 總 經 理 雷 均 先 生 廈 航 旅 行 社 總 經 理 許 文 聰 先 生 英 倫 交 通 公 司 總 經 理 章 中 堂 先 生 蒞 臨 演 講, 分 別 就 飯 店 經 營 旅 行 社 業 務 遊 覽 車 營 運 等 面 向 探 討 (11/21) 3. 本 院 人 社 院 海 洋 華 講 堂, 與 研 發 處 共 同 辦 理 社 區 經 濟 與 文 化 創 意 專 題 演 講, 邀 請 何 培 鈞 先 生 擔 任 主 講 人 (11/21) 二 各 系 所 工 作 報 告 ( 一 ) 人 事 1. 經 濟 所 208

209 102 學 年 度 教 師 評 鑑, 應 評 教 師 計 有 黃 幼 宜 副 教 授 一 名, 業 已 送 學 院 審 查 作 業 中 2. 海 文 所 本 所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所 務 會 議 決 議, 為 使 本 所 師 資 更 為 完 備, 擬 聘 任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吳 智 雄 副 教 授 顏 智 英 副 教 授 為 本 所 合 聘 副 教 授, 業 經 行 政 程 序 核 准 在 案, 刻 於 所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中 (11/20) 3. 應 英 所 (1) 配 合 共 同 教 育 英 文 課 程 由 四 改 為 六 學 分 案, 擬 新 聘 兩 位 英 文 專 案 教 師 和 八 位 英 文 兼 任 老 師, 刻 已 進 行 公 開 徵 聘 中 : 專 案 教 師 收 件 自 10 月 25 日 至 12 月 6 日 ; 兼 任 教 師 自 10 月 25 日 至 12 月 13 日 (2) 外 籍 教 師 丹 尼 爾 伍 德 (Daniel Hugh Wood) 續 聘 案, 業 經 11 月 4 日 應 英 所 教 評 會 通 過, 刻 於 行 政 程 序 簽 請 奉 核 中 ( 二 ) 課 務 海 文 所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決 議, 為 使 本 所 學 生 能 夠 與 校 史 館 海 洋 博 物 館 與 相 關 產 業 志 工 有 所 連 結, 並 增 加 本 所 學 生 專 業 術 養, 擬 增 海 洋 文 化 實 察 與 實 習 選 修 課 2 學 分 (11/14) ( 三 ) 學 術 交 流 與 演 講 1. 海 法 所 : 邀 請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海 洋 局 海 洋 發 展 戰 略 研 究 所 李 明 杰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 台 日 漁 業 協 定 及 其 影 響 (11/23) 2. 經 濟 所 (1) 邀 請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經 濟 學 系 劉 錦 添 特 聘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 Beggar-Thy-Women: Foreign Brides and the Domestic Front-The Case of Taiwan (11/1) (2) 邀 請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環 境 與 文 化 資 源 學 系 闕 雅 文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 台 灣 水 資 源 之 價 值 評 估 (11/8) (3) 邀 請 世 新 大 學 經 濟 學 系 蔡 彣 娟 副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 Aggregation Biases in Estimates of the Value per Statistical Life: Evidence from Longitudinal Matched Worker-Firm Data in Taiwan (11/22) 3. 教 研 所 師 培 中 心 (1) 邀 請 國 立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吳 俊 仁 主 任 演 講 : 海 科 館 的 現 在 與 未 來 (11/6) (2) 邀 請 基 隆 市 八 斗 國 小 陳 昇 祿 老 師 蒞 校 演 講 : 如 何 製 作 科 展 (11/8) (3) 邀 請 基 隆 市 明 德 國 中 林 巧 雯 老 師 蒞 校 演 講 : 參 加 教 育 實 習 績 優 奬 經 驗 分 享 (11/8) (4) 邀 請 基 隆 市 深 美 國 小 蘇 仕 文 老 師 蒞 校 演 講 : 資 訊 融 入 教 學 - 自 由 軟 體 介 紹 (11/8) (5) 邀 請 蘇 澳 海 事 廖 學 豐 主 任 蒞 校 演 講 : 如 何 準 備 技 藝 競 賽 (11/8) 4. 海 文 所 (1) 本 所 合 聘 老 師 吳 智 雄 副 教 授 中 國 文 學 與 海 洋 專 題 課 程, 邀 請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陳 家 煌 助 理 教 授 蒞 臨 演 講 : 清 代 臺 灣 詩 人 的 渡 海 經 驗 以 李 望 洋 為 例 (11/6) (2) 吳 蕙 芳 教 授 海 港 城 市 與 文 化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育 部 現 代 公 民 核 心 能 力 計 畫 案 (MOE ), 邀 請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李 毓 中 助 理 教 授 蒞 臨 演 講 : 征 服 者 之 夢 : 一 個 菲 律 賓 總 督 兩 個 天 主 教 傳 教 士 與 209

210 一 個 華 人 雇 傭 兵 的 冒 險 故 事 (11/7) (3) 本 所 合 聘 老 師 吳 智 雄 副 教 授, 獲 邀 至 基 隆 巿 立 暖 暖 高 級 中 學 高 中 均 質 化 輔 助 方 案 海 洋 國 際 通 識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進 行 專 題 講 座, 演 講 : 中 西 海 洋 文 學 的 想 像 世 界 (11/8) (4) 吳 蕙 芳 教 授 參 加 輔 仁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主 辦 之 第 9 屆 文 化 交 流 史 暨 輔 大 歷 史 學 系 在 臺 50 週 年 : 傳 承 與 涵 化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並 擔 任 第 六 場 次 論 文 出 死 入 生 :1900 年 義 和 團 圍 攻 京 師 東 交 民 巷 使 館 區 之 研 究 對 基 督 教 教 士 與 教 友 在 日 記 中 記 載 之 分 析 之 評 論 人 (11/8-10) (5) 本 所 合 聘 老 師 吳 智 雄 副 教 授 中 國 文 學 與 海 洋 專 題 課 程, 邀 請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學 系 許 麗 芳 教 授 蒞 臨 演 講 : 從 商 品 輸 出 到 價 值 傳 譯 : 中 國 白 話 小 說 對 日 本 江 戶 時 期 ( ) 唐 通 事 教 材 之 影 響 (11/13) (6) 吳 蕙 芳 教 授 獲 邀 至 本 校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演 講 : 基 隆 中 元 祭 : 史 實 記 憶 與 傳 說 (11/14) (7) 吳 蕙 芳 教 授 獲 邀 至 臺 北 市 教 育 局 演 講 : 海 港 城 市 傳 統 節 慶 活 動 的 歷 史 圖 像 (11/16) (8) 吳 蕙 芳 教 授 獲 邀 至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演 講 : 海 港 城 市 傳 統 節 慶 活 動 的 歷 史 意 涵 (11/18) (9) 林 谷 蓉 助 理 教 授 海 洋 社 會 科 學 概 論 課 程, 邀 請 基 隆 遊 艇 有 限 公 司 鄭 光 華 經 理 蒞 臨 演 講 : 臺 灣 遊 艇 港 發 展 現 況 與 遊 艇 管 家 的 崛 起 (11/19) (10) 卞 鳳 奎 副 教 授 黑 潮 文 化 課 程, 邀 請 本 校 應 用 經 濟 研 究 所 詹 滿 色 副 教 授 蒞 臨 演 講 : 台 灣 漁 業 經 濟 與 漁 村 社 區 發 展 (11/20) (11) 吳 蕙 芳 教 授 獲 邀 至 本 校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演 講 : 基 隆 中 元 祭 的 圖 像 : 歷 史 事 實 或 是 記 憶 傳 說? (11/21) (12)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中 心 於 102 年 11 月 29 日 至 30 日 舉 辦 2013 海 洋 文 化 學 術 研 討 會, 本 所 與 廈 門 大 學 國 學 研 究 院 為 合 辦 單 位, 以 東 亞 海 港 城 市 與 文 化 為 主 題, 集 結 國 內 外 領 域 學 者 專 家, 發 表 研 究 論 文,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本 所 安 嘉 芳 所 長 擔 任 第 一 天 第 二 場 次 主 持 人, 林 谷 蓉 助 理 教 授 蒞 會 發 表 論 文 (11/29-30) 5. 應 英 所 (1) 本 所 海 洋 英 語 專 題 演 講 ( 三 ), 邀 請 財 團 法 人 張 榮 發 基 金 會 長 榮 海 事 博 物 館 -- 田 本 源 館 長 力 校 演 講 : Practice of chartered vessel 租 船 實 務 介 紹 (I), 假 海 事 大 樓 418 教 室 舉 辦 (10/28) (2) 本 所 參 與 英 語 學 習 系 列 講 座, 收 播 靜 宜 大 學 外 語 教 學 中 心 舉 辦 跨 校 視 訊 英 語 學 習 系 列 講 座 情 形 如 下 : A.1111 人 力 銀 行 顧 問 及 資 深 媒 體 人 何 啟 聖 演 講 : 職 涯 發 展 與 未 來 趨 勢 分 析! (10/24) B. 王 品 集 團 品 牌 副 總 經 理 高 端 訓 演 講 : WOW! 多 品 牌 成 就 王 品 (10/31) C.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考 試 服 務 專 員 外 籍 講 師 Maile Cannon 演 講 : IELTS 雅 210

211 ( 四 ) 其 他 思 高 分 祕 技 (11/14) 1. 海 法 所 (1) 饒 瑞 正 副 教 授 參 加 由 中 華 航 運 學 會 及 交 通 部 航 港 局 主 辦 之 海 商 法 修 正 座 談 會 議 (11/15) (2) 許 春 鎮 老 師 應 邀 擔 任 基 隆 市 政 府 102 年 度 第 2 次 法 規 講 習 講 座, 講 授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法 (11/15) 2. 經 濟 所 (1) 詹 滿 色 副 教 授 黃 幼 宜 副 教 授 為 配 合 後 ECFA 時 期 漁 產 貿 易 管 理 之 研 究 計 畫, 11 月 18 日 假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漁 業 署, 舉 辦 後 ECFA 時 期 漁 產 貿 易 管 理 專 家 座 談 會 (2) 張 景 福 助 理 教 授 出 席 政 治 大 學 社 會 科 學 院 經 濟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所 舉 辦 之 中 國 大 陸 崛 起 之 制 度 變 遷 與 經 濟 發 展 研 討 會 並 發 表 一 篇 研 究 論 文 (11/29) 3. 教 研 所 (1)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第 3 次 教 育 實 習 返 校 座 談, 計 有 20 名 實 習 生 參 加 (11/8) (2) 召 開 102 年 補 救 教 學 按 理 分 享 與 建 置 工 作 坊 第 3 次 會 議 (11/20) (3) 召 開 102 年 補 救 教 學 按 理 分 享 與 建 置 工 作 坊 第 4 次 會 議 (11/27) 4. 海 文 所 (1) 吳 蕙 芳 教 授 發 表 世 紀 之 交 的 基 隆 地 域 史 研 究 (1990 年 代 - 迄 今 ), 載 於 中 央 研 究 院 臺 灣 史 研 究 所 臺 灣 史 研 究 回 顧 與 展 望 網 站 (11/4) (2) 吳 蕙 芳 教 授 參 加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期 刊 史 匯 編 輯 委 員 會, 擔 任 該 刊 物 之 編 輯 委 員 (11/16) (3) 黃 麗 生 教 授 參 加 教 育 部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中 小 學 教 科 書 檢 核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擔 任 工 作 小 組 成 員 (11/23) (4) 黃 麗 生 教 授 參 加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際 與 僑 教 學 院 主 辦, 本 校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協 辦 之 2014 東 亞 青 年 儒 學 營 籌 備 會 議, 擔 任 籌 備 委 員 (11/25) (5) 本 所 林 堂 勛 研 究 生 舉 行 碩 士 論 文 學 位 考 試 (11/27) (6) 本 所 合 聘 老 師 吳 智 雄 副 教 授 擔 任 大 同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國 語 文 基 本 能 力 檢 測 非 選 擇 題 閱 卷 委 員 (7) 本 所 合 聘 老 師 吳 智 雄 副 教 授 擔 任 亞 洲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通 識 課 程 審 查 委 員 (8) 應 俊 豪 副 教 授 1927 年 英 國 海 軍 武 力 進 剿 廣 東 海 盜 研 究 論 文, 業 經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歷 史 學 報 第 41 期 審 查 通 過, 預 計 2014 年 5 月 出 版 5. 應 英 所 (1) 王 鳳 敏 副 教 授 至 亞 洲 大 學 參 與 2013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 發 表 論 文 (11/1-11/2) (2) 應 英 所 黃 如 瑄 助 理 教 授 至 亞 洲 大 學 參 與 2013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 program 擔 任 講 者 (11/1) (3) 本 校 舉 辦 多 益 英 語 測 驗 (11/24), 本 所 與 ETS 台 灣 區 代 表 TOEIC 忠 欣 公 司 共 同 辦 理 線 上 報 名 (9/19-10/16), 截 至 11 月 18 日 為 止, 報 名 人 數 為 416 人 211

212 附 件 十 七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報 告 事 項 : 一 中 心 事 務 報 告 ( 一 ) 人 事 : 1. 本 中 心 於 11 月 26 日 召 開 中 心 教 評 會 議, 審 議 語 文 教 育 組 人 事 案 與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共 3 案 (11/26) 2. 本 中 心 於 11 月 26 日 召 開 中 心 教 師 評 鑑 小 組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語 文 教 育 組 謝 玉 玲 副 教 授 評 鑑 案 (11/26) ( 二 ) 課 務 : 1. 本 中 心 於 11 月 05 日 召 開 共 同 課 程 規 劃 檢 討 會 議, 分 配 各 組 進 行 共 同 課 程 規 劃 檢 討 報 告 撰 寫 工 作 與 最 後 綜 合 整 理 編 寫 (11/05) 2. 本 中 心 於 11 月 11 日 召 開 中 心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 (1)1022 博 雅 教 育 組 語 文 教 育 組 體 育 教 育 組 與 應 英 所 負 責 的 大 學 部 英 語 所 開 課 程 (11/11) (2)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博 雅 教 育 組 與 語 文 教 育 組 的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3)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增 加 應 英 所 所 長 為 組 成 委 員 ( 三 ) 節 能 減 碳 措 施 : 公 文 簽 核 作 業,10 月 節 省 588 張 紙 (11/25) ( 四 ) 藝 文 活 動 : 1. 本 中 心 海 韻 合 唱 團 同 仁, 參 與 兩 岸 海 島 永 續 發 展 論 壇 暨 藝 術 交 流 演 出, 謝 玉 玲 副 教 授 ( 女 高 音 ) 郭 慧 貞 講 師 ( 女 低 音 ) 樊 慶 蘭 助 教 ( 女 高 音 兼 音 樂 會 主 持 人 ) 陳 雪 燕 助 理 ( 指 揮 兼 指 導 老 師 ), 地 點 : 中 國 大 陸 福 建 省 廈 門 大 學 (11/6-10) 瀛 海 奔 騰 - 第 一 屆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學 生 海 洋 文 學 獎 暨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第 三 屆 海 洋 文 學 獎 頒 獎 典 禮, 訂 於 102 年 12 月 10 日 ( 二 ) 於 本 校 舉 行 (11/25) 二 各 組 ( 中 心 ) 工 作 報 告 ( 一 ) 人 事 : 1. 語 文 教 育 組 (1) 辦 理 本 組 1021 新 聘 教 師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通 過 參 加 面 試 作 業 人 選 共 計 12 名 (10/30) (2) 辦 理 本 組 1021 新 聘 教 師 面 試 會 議 甄 選 作 業, 錄 取 8 名, 地 點 : 人 文 大 樓 206 會 議 室 (11/1) (3) 召 開 1021 新 聘 教 師 遴 選 委 員 會 議, 計 錄 取 正 取 郭 寶 文 博 士 1 名, 地 點 : 人 文 大 樓 206 會 議 室 (11/2) (4) 辦 理 本 組 1021 學 期 第 2 次 組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通 新 聘 ( 補 缺 ) 郭 寶 文 博 士 為 國 文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簡 珮 鈴 博 士 為 日 文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11/5), 提 送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教 評 會 議 審 議 (11/13) 212

213 (5) 提 案 中 心 教 師 評 鑑 小 組 委 員 會 議,102 學 年 度 本 組 應 辦 理 教 師 評 鑑 計 謝 玉 玲 副 教 授 1 員 (11/20) 2. 博 雅 教 育 組 ( 二 ) 課 務 : 本 組 郭 展 禮 教 授 休 假 研 究 案, 已 於 102 年 10 月 31 日 校 教 評 會 通 過 (10/31) 1. 語 文 教 育 組 (1) 本 組 召 開 1021 學 期 第 2 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 書 面 ) (10/31) (2) 語 文 教 育 組 課 程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語 文 教 育 組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預 開 國 文 與 第 二 外 語 課 程, 共 計 2 案, 提 請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議 (11/4) (3) 完 成 預 開 1022 學 期 國 文 與 第 二 外 語 課 程 共 計 54 班 (11/12) 2. 博 雅 教 育 組 (1) 本 組 郭 展 禮 教 授 休 假 研 究 案 通 過,1022 博 雅 課 程 停 開 (11/04) (2) 本 組 於 11 月 25 日 完 成 開 設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博 雅 8 大 領 域 課 程, 預 計 開 設 102 班 課 程 (11/25) ( 三 ) 節 能 減 碳 措 施 : 1. 語 文 教 育 組 公 文 簽 核 作 業,10 月 節 省 216 張 紙 (11/25) 2. 博 雅 教 育 組 公 文 簽 核 作 業,10 月 節 省 372 張 紙 (11/25) 3. 藝 文 中 心 公 文 簽 核 作 業,10 月 節 省 36 張 紙 (11/20) ( 四 ) 學 術 交 流 與 演 講 : 1. 語 文 教 育 組 (1) 邀 請 校 外 專 家 學 者 演 講 (3 場 ) 中 國 文 學 與 海 洋 專 題 ( 本 組 吳 智 雄 副 教 授 兼 組 長 於 海 洋 文 化 研 究 所 開 設 ) A. 邀 請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陳 家 煌 助 理 教 授 演 講 : 清 代 臺 灣 詩 人 的 渡 海 經 驗 以 李 望 洋 為 例 (11/6) B. 邀 請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系 許 麗 芳 教 授 專 題 演 講 : 從 商 品 輸 出 到 價 值 傳 譯 : 中 國 白 話 小 說 對 日 本 江 戶 時 期 ( ) 唐 通 事 教 材 之 影 響 (11/13) C. 邀 請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中 文 系 林 仁 昱 副 教 授 專 題 演 講, 講 題 : 中 國 海 洋 傳 說 故 事 的 表 現 與 發 展 (11/28) (2) 傑 出 校 友 演 講 (1 場 ) 教 育 部 102 年 度 全 校 性 閱 讀 書 寫 課 程 推 動 與 革 新 B 類 計 畫 在 生 命 的 海 洋 相 惜 邀 請 海 大 傑 出 校 友 食 科 系 孫 寶 年 講 座 教 授 演 講 : 走 在 那 條 人 煙 稀 少 的 路 上 (11/18) 2. 博 雅 教 育 組 (1) 邀 請 校 外 專 家 學 者 演 講 (9 場 ) 地 質 資 源 與 新 能 源 213

214 A. 邀 請 劉 家 瑄 教 授 演 講 : 海 底 新 能 源 - 甲 烷 水 合 物 (10/17) B. 邀 請 台 電 核 能 二 廠 高 仲 彥 專 員 演 講 : 核 能 發 電 簡 介 (11/21) C. 邀 請 台 大 地 質 系 宋 聖 榮 教 授 演 講 : 地 熱 與 台 灣 地 熱 現 況 (11/28) 海 港 城 市 與 文 化 課 程 ( 海 洋 教 育 計 畫 課 程 ) 邀 請 西 班 牙 塞 維 亞 大 學 歷 史 博 士 李 毓 中 老 師 演 講 : [ 征 服 者 之 夢 : 一 個 菲 律 賓 總 督, 兩 個 天 主 教 傳 教 士 與 一 個 華 人 雇 傭 兵 的 冒 險 故 事 ] (10/28) 海 洋 與 文 學 ( 海 洋 教 育 計 畫 課 程 ) 演 講 題 目 : 淺 談 海 洋 元 素 在 武 俠 小 說 中 的 運 用 與 轉 化 (11/14) 地 質 災 害 與 環 境 挑 戰 A. 邀 請 地 質 技 師 公 會 演 講 : 地 質 災 害 防 治 工 程 與 調 查 (11/21) B. 邀 請 東 華 大 學 顏 君 毅 老 師 演 講 : 古 海 嘯 與 海 嘯 危 害 (11/28) 卓 越 大 師 講 座 A. 邀 請 知 名 鋼 琴 家 / 作 家 陳 郁 秀 女 士 演 講 : 品 牌 台 灣 (11/07) B. 邀 請 飛 利 浦 優 質 生 活 事 業 部 總 經 理 陳 百 州 先 生 演 講 : MeaningfulInnovation (11/21) ( 五 ) 其 他 : 1. 語 文 教 育 組 (1) 本 組 吳 智 雄 副 教 授 兼 組 長 擔 任 亞 洲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通 識 課 程 審 查 委 員 (2) 本 組 顏 智 英 副 教 授 擔 任 第 二 屆 語 文 教 育 暨 第 八 屆 辭 章 章 法 學 學 術 研 討 會 特 約 討 論 人, 對 象 : 陳 佳 君 ( 國 北 教 大 語 創 系 副 教 授 ) 意 象 對 應 的 辭 章 表 現 以 情 理 景 事 意 象 四 題 為 例, 主 辦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學 系 中 華 民 國 章 法 學 會, 地 點 : 國 立 灣 師 範 大 學 綜 合 大 樓 508 室 (10/26) (3) 本 組 顏 智 英 副 教 授 擔 任 第 二 屆 語 文 教 育 暨 第 八 屆 辭 章 章 法 學 學 術 研 討 會 特 約 討 論 人, 對 象 : 黃 麗 容 ( 真 理 大 學 語 文 學 科 助 理 教 授 ) 迴 繞 四 方 與 茫 然 失 序 李 白 詩 平 視 空 間 景 象 探 析, 主 辦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學 系 中 華 民 國 章 法 學 會, 地 點 : 國 立 灣 師 範 大 學 綜 合 大 樓 508 室 (10/26) (4) 本 組 顏 智 英 副 教 授 發 表 論 文 : 論 蘇 軾 詞 中 的 寫 景 與 抒 懷 以 黃 州 作 為 考 察 對 象, 第 二 屆 語 文 教 育 暨 第 八 屆 辭 章 章 法 學 學 術 研 討 會, 主 辦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文 學 系 中 華 民 國 章 法 學 會, 地 點 : 國 立 灣 師 範 大 學 綜 合 大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10/26) (5) 本 組 吳 智 雄 副 教 授 兼 組 長 擔 任 大 同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國 語 文 基 本 能 力 檢 測 非 選 擇 題 閱 卷 委 員 (102 年 11 月 ) (6) 本 組 吳 智 雄 副 教 授 兼 組 長 受 邀 擔 任 基 隆 巿 立 暖 暖 高 級 中 學 主 辦 之 高 中 均 質 化 輔 助 方 案 海 洋 國 際 通 識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專 題 講 座, 講 題 : 中 西 海 洋 文 學 的 想 像 世 界 (11/8) 214

215 (7) 本 組 顏 智 英 副 教 授 胡 雲 鳳 助 理 教 授 參 加 邁 向 華 語 文 教 育 產 業 輸 出 大 國 八 年 計 畫 ( )- 計 畫 五 : 建 立 華 語 文 教 育 品 質 管 理 機 制 公 聽 會, 主 辦 : 財 團 法 人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基 金 會, 地 點 :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科 技 大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11/13) (8) 本 組 陳 慧 珍 副 教 授 參 加 日 本 交 流 協 會 台 北 事 務 所 主 辦 第 2 回 日 本 作 品 DVD 影 片 觀 賞 意 見 交 流 會, 片 名 : ハラがコレなんで ( 準 媽 媽 趴 趴 走 ), 地 點 : 日 本 交 流 協 会 台 北 事 務 所 2F 日 本 語 中 心 (11/16) (9) 本 組 陳 慧 珍 副 教 授 參 加 日 本 交 流 協 會 台 北 事 務 所 主 辦 日 本 動 漫 DVD 影 片 觀 賞 座 談 會, 映 像 素 材 を 用 いた 教 室 活 動 ~アニメを 効 果 的 に 授 業 に 取 り 入 れるために~ ( 利 用 影 像 教 材 的 教 室 活 動 ~ 如 何 在 課 程 上 有 效 運 用 動 漫 效 果 ~), 片 名 : ほしのこえ ( 星 之 聲 ) 動 漫 卡 通,2002 年 製 作, 導 演 : 新 海 誠, 地 點 : 日 本 交 流 協 会 台 北 事 務 所 2F 日 本 語 中 心 (11/16) (10) 本 組 陳 慧 珍 副 教 授 參 加 日 本 交 流 協 會 台 北 事 務 所 主 辦 2013 年 度 第 1 回 日 本 語 教 育 研 修 題 目 : 聴 解 を 習 得 につなげる 教 室 活 動 ( 以 促 進 聽 力 學 習 為 提 升 日 語 能 力 之 教 室 活 動 ), 地 點 : 日 本 交 流 協 会 台 北 事 務 所 B1 地 下 廳 (11/29) 2. 博 雅 教 育 組 (1) 本 組 黃 駿 助 理 教 授 參 加 國 際 會 議 J. FORUM CHINA, SEOUL, 成 均 館 大 學, KORIA. (11/5-7) (2) 本 組 黃 駿 助 理 教 授 參 加 國 際 會 議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ocial science And Education, Tononto, Canada.( 11/11-12) 3. 藝 文 中 心 (1) 張 榮 發 總 裁 特 展 A. 截 至 11 月 20 日 參 觀 人 次 達 2,216 以 上, 團 體 預 約 導 覽 13 團 約 480 人 次, 預 約 團 體 貴 賓 如 下 : (A)10 月 29 日 基 隆 地 區 高 中 校 長 老 師 約 30 人 (B)10/30 日 福 州 大 學 副 校 長 3 人 (C)11 月 4 日 57 級 航 海 輪 機 系 校 友 約 20 人 (D)11 月 7 日 運 輸 系 一 年 級 約 40 人 ; 全 國 海 洋 教 育 研 習 營 110 人 (E)11 月 19 日 基 隆 地 方 法 院 約 30 人 B. 打 卡 上 傳 抽 大 獎 臉 書 活 動, 預 計 抽 出 頭 獎 - 香 港 台 北 來 回 機 票 乙 張 及 貳 獎 - 長 榮 桂 冠 酒 店 餐 券 共 計 9 張, 第 一 階 段 已 於 11 月 1 日 抽 出 3 名 貳 獎 名 單, 第 二 階 段 預 計 11 月 29 日 晚 間 6 點 抽 出 C. 展 覽 期 間 延 長 至 103 年 2 月 27 日, 每 周 一 至 周 六 上 午 十 點 至 下 午 六 點, 周 日 及 國 定 假 日 休 館 215

216 (2)11 月 28 日 吳 兆 南 相 聲 劇 藝 社 - 相 聲 2013 愛 你 一 生, 訂 於 11 月 21 日 上 午 11 點 開 始 索 票 (11/21) (3) 展 場 空 間 進 行 展 覽 板 及 軌 道 保 養 投 射 燈 具 保 養 (11 月 ) 216

217 附 件 十 八 海 洋 中 心 報 告 事 項 : 一 核 心 儀 器 : ( 一 ) 儀 器 使 用 人 次 :39 項 儀 器 102 年 11 月 合 計 使 用 1,045 人 次 ( 詳 如 附 件 1 第 218 頁 ) ( 二 ) 102 年 11 月 05 日 反 應 槽 加 熱 模 組 標 案 驗 收 完 成 ( 三 ) 102 年 11 月 20 日 生 命 科 學 院 館 發 電 機 改 善 工 程 開 標 完 成 二 學 術 服 務 : ( 一 ) 102 年 11 月 06 日 越 南 海 防 大 學 參 觀 核 心 儀 器 室 ( 二 ) 102 年 11 月 08 日 台 灣 評 論 月 刊 記 者 至 核 心 儀 器 室 拍 照 取 景 ( 三 ) 102 年 11 月 15 日 舉 辦 實 驗 技 術 講 習 161: 同 步 定 量 核 酸 序 列 偵 測 儀 ( 廠 牌 : ABI 型 號 :7500) 邀 請 美 商 應 用 生 命 系 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簡 忠 智 先 生 主 講 ( 四 ) 102 年 11 月 21 日 舉 辦 實 驗 技 術 講 習 162: 製 備 型 液 相 層 析 儀 (HPLC) ( 新 機 教 學 ) 邀 請 立 行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何 佳 霖 先 生 主 講 三 成 果 推 廣 : ( 一 ) 102 年 10 月 30 日 本 中 心 研 究 團 隊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呂 明 偉 助 理 教 授 參 加 2013 年 跨 部 會 農 業 生 技 豐 年 慶 暨 農 業 生 技 產 業 化 成 功 模 式 論 壇, 因 學 術 研 究 及 產 學 合 作 表 現 優 異 獲 得 大 會 頒 發 登 豐 獎 ( 二 ) 102 年 11 月 15 日 與 基 龍 米 克 斯 生 物 科 技 公 司 發 表 國 寶 魚 臺 灣 鮭 魚 ( 櫻 花 鉤 吻 鮭 ) 基 因 解 碼 計 畫 初 步 研 究 成 果 記 者 會 四 資 源 爭 取 : ( 一 ) 102 年 10 月 28 日 教 育 部 生 技 產 業 創 新 創 業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農 業 生 技 產 業 教 學 實 習 推 動 中 心 構 想 書 通 過,11 月 29 日 送 出 申 請 計 畫 書 ( 二 ) 102 年 11 月 13 日 鑽 石 生 技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捐 款 100 萬 元 支 持 台 灣 鮭 基 因 體 解 碼 計 畫 ( 三 ) 102 年 11 月 18 日 教 育 部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計 畫 第 二 期 款 1,500 萬 元 匯 入 學 校 帳 戶 217

218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海 洋 中 心 核 心 儀 器 室 使 用 統 表 儀 器 名 稱 附 件 年 度 使 用 人 次 11 月 凍 結 乾 燥 機 20 真 空 濃 縮 機 1 冷 凍 乾 燥 系 統 20 桌 上 型 低 溫 離 心 機 13 桌 上 型 離 心 機 0 純 水 系 統 107 超 微 量 核 酸 定 量 光 譜 儀 165 紫 外 光 可 見 光 分 光 光 譜 儀 20 吸 收 光 螢 光 冷 光 盤 式 分 析 儀 252 高 階 冷 光 營 光 影 像 照 相 分 析 系 統 (UVP AC) 71 自 動 生 醫 冷 光 螢 光 系 統 (UVP 500) 23 奈 米 粒 徑 暨 ZETA 電 位 分 析 儀 8 X 光 檢 查 儀 1 梯 度 PCR 儀 12 溫 度 梯 度 核 酸 即 時 定 量 分 析 系 統 (Bio-Rad) 20 同 步 定 量 核 酸 序 列 偵 測 系 統 (ABI) 39 高 通 量 即 時 螢 光 定 量 PCR 系 統 (Roche) 8 自 動 熱 量 計 2 高 效 能 液 相 層 析 儀 (HPLC) 0 全 自 動 高 效 蛋 白 質, 胜 肽, 核 酸 多 功 能 純 化 系 統 (FPLC) 1 流 式 細 胞 儀 22 高 效 能 毛 細 管 系 統 分 析 儀 0 超 極 致 液 相 層 析 串 聯 質 譜 儀 23 超 高 速 基 因 體 定 序 儀 2 基 質 輔 助 雷 射 脫 附 飛 行 時 間 式 質 譜 儀 35 解 剖 顯 微 鏡 4 倒 立 螢 光 顯 微 鏡 56 正 立 螢 光 顯 微 鏡 (BX51) 47 正 立 螢 光 顯 微 鏡 (BX53) 8 巨 視 螢 光 顯 微 鏡 0 全 自 動 雷 射 細 胞 擷 取 系 統 0 非 侵 入 式 分 子 影 像 系 統 0 穿 透 式 電 子 顯 微 鏡 0 雷 射 掃 描 共 軛 焦 分 光 光 譜 顯 微 鏡 0 組 織 脫 水 機

219 石 蠟 組 織 包 埋 機 16 冷 凍 切 片 機 0 組 織 切 片 機 36 ( 新 ) 冷 凍 切 片 機 0 總 計 1,

220 附 件 十 九 臺 灣 海 洋 教 育 中 心 報 告 : 一 中 心 事 務 報 告 ( 一 ) 因 應 國 立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辦 理 102 年 全 國 海 洋 教 育 教 師 研 習, 本 中 心 於 11 月 7 日 接 待 各 縣 市 海 洋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老 師 至 本 校 參 訪, 安 排 參 觀 本 校 校 史 博 物 館 張 榮 發 先 生 特 展 及 操 船 模 擬 中 心 期 間 感 謝 藝 文 中 心 及 操 船 模 擬 中 心 的 協 助, 過 程 順 利 圓 滿 ( 二 ) 教 育 部 綜 合 規 劃 司 王 俊 權 司 長 呂 虹 霖 科 長 陳 錦 慧 專 員 於 11 月 26 日 至 本 中 心 訪 視, 進 行 102 年 度 工 作 檢 討 與 103 年 度 發 展 方 向 之 指 示, 感 謝 校 長 親 臨 現 場 指 導 ( 三 ) 本 中 心 於 11 月 25 日 提 送 教 育 部 綜 合 規 劃 司 委 辦 建 置 海 洋 教 育 統 計 調 查 資 料 庫 與 維 運 海 洋 教 育 網 站 學 習 平 臺 計 畫 乙 案, 計 畫 期 程 為 102 年 12 月 1 日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計 畫 經 費 合 計 約 200 萬 元 ( 四 )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本 中 心 將 於 12 月 15 日 提 報 102 年 度 執 行 成 果 二 業 務 推 展 情 形 ( 一 ) 政 策 發 展 組 執 行 情 形 1. 已 召 開 四 次 的 網 站 平 台 諮 詢 會 議, 並 已 擬 定 網 站 架 設 的 初 步 架 構, 目 前 由 廠 商 持 續 針 對 需 求 進 行 規 劃 建 置 並 修 改 (11/13) 2. 有 關 全 國 高 中 職 海 洋 相 關 類 科 之 調 查, 已 函 請 教 育 部 轉 發 102 年 度 高 中 職 海 洋 類 科 人 才 培 育 現 況 調 查 公 文, 各 校 已 於 11 月 25 日 完 成 電 子 檔 填 報 回 傳 程 序, 目 前 則 針 對 各 校 回 覆 資 料 進 行 建 檔 及 分 析 之 工 作 ; 大 學 端 與 產 業 端 之 調 查, 除 目 前 著 手 設 計 調 查 表 格, 並 擬 召 集 專 家 諮 詢 委 員 進 一 步 討 論 修 改 調 查 表 格 外, 亦 已 安 排 海 洋 相 關 公 會 進 行 會 議 研 商, 以 初 步 彙 整 海 洋 人 才 需 求 之 相 關 資 料 ( 二 ) 整 合 傳 播 組 執 行 情 形 1. 於 11 月 5 日 發 函 ( 海 洋 教 育 字 第 號 ) 至 全 國 共 23 個 縣 市 海 洋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請 其 送 交 年 度 海 洋 教 育 成 果 資 料 供 彙 整, 截 至 11 月 26 日 為 止 的 資 料 回 收 率 為 82.6% 2. 臺 北 市 國 民 教 育 輔 導 團 國 中 藝 術 與 人 文 輔 導 小 組 將 於 12 月 24 日 至 本 校 參 訪, 屆 時 將 由 本 中 心 負 責 接 待 事 宜 相 關 事 項 亦 已 發 函 ( 海 洋 教 育 字 第 號 函 ) 回 覆 參 訪 單 位 並 副 知 水 產 養 殖 系 及 操 船 模 擬 中 心 220

221 附 件 二 十 221

222 222

223 223

224 224

225 225

226 226

227 227

228 附 件 二 十 一 228

229 229

230 附 件 二 十 二 學 科 分 類 大 陸 地 區 姐 妹 校 交 換 ( 研 修 ) 生 至 本 校 研 修 學 分 費 收 費 標 準 系 所 別 大 學 部 每 學 分 收 費 金 額 研 究 所 每 學 分 收 費 金 額 工 學 類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學 系 運 輸 與 航 海 科 學 系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商 船 學 系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系 統 工 程 暨 造 船 學 系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NT$1,230 NT$1,595 理 農 學 類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學 系 海 洋 環 境 化 學 與 生 態 研 究 所 海 洋 資 源 管 理 研 究 所 海 洋 生 物 研 究 所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海 洋 環 境 資 訊 系 應 用 地 球 科 學 研 究 所 光 電 科 學 研 究 所 食 品 科 學 系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NT$1,230 NT$1,577 商 學 類 文 法 學 類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應 用 經 濟 研 究 所 海 洋 法 律 研 究 所 教 育 研 究 所 海 洋 文 化 研 究 所 應 用 英 語 研 究 所 共 同 教 育 課 程 ( 通 識 軍 訓 體 育 外 語 ) NT$1,130 NT$1,130 NT$1,562 NT$1,562 備 註 : 1 除 學 分 費 外, 另 收 取 學 雜 費,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以 1 學 分 300 元 核 計 2 依 本 校 大 陸 學 生 申 請 來 校 短 期 研 修 作 業 要 點 第 7 條 第 4 款 規 定, 姐 妹 校 之 學 生 得 考 量 雙 方 對 等 互 惠 關 係 減 免 雜 費 230

231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各 系 ( 所 )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231 單 位 : 元 學 科 分 類 學 士 班 學 雜 費 碩 士 班 學 雜 費 博 士 班 學 雜 費 工 學 類 理 農 學 類 類 商 學 學 文 類 法 71 商 船 學 系 68 運 輸 科 學 系 71 商 船 學 系 68 運 輸 科 學 系 6A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能 源 應 用 組 66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66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6D 輪 機 工 程 學 系 動 力 工 程 組 72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72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72 機 械 與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51 系 統 工 程 暨 造 船 學 系 52, 系 統 工 程 暨 造 船 學 系 52, 系 統 工 程 暨 造 船 學 系 53,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52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52 河 海 工 程 學 系 55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55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53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53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53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57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57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57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60C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學 系 67 通 訊 與 導 航 工 程 學 系 39 食 品 科 學 系 食 品 科 學 組 3A 食 品 科 學 系 生 物 科 技 組 32 食 品 科 學 系 32 食 品 科 學 系 33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33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33 水 產 養 殖 學 系 3B 生 命 科 學 系 34 海 洋 生 物 研 究 所 34 海 洋 生 物 研 究 所 36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36 生 物 科 技 研 究 所 53,183 52,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學 系 31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學 系 31 環 境 生 物 與 漁 業 科 學 學 系 53, 海 洋 環 境 資 訊 系 81 海 洋 環 境 資 訊 系 81 海 洋 環 境 資 訊 系 86 應 用 地 球 科 學 研 究 所 86 應 用 地 球 科 學 研 究 所 37 海 洋 事 務 與 資 源 管 理 研 究 所 83 海 洋 環 境 化 學 與 生 態 研 究 所 88 光 電 科 學 研 究 所 88 光 電 科 學 研 究 所 73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46,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47, 航 運 管 理 學 系 46, 應 用 經 濟 研 究 所 74 海 洋 法 律 研 究 所 45, 海 洋 法 律 研 究 所 46,206 9A 教 育 研 究 所

232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各 系 ( 所 )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單 位 : 元 學 科 分 類 學 士 班 學 雜 費 碩 士 班 學 雜 費 博 士 班 學 雜 費 9C 海 洋 文 化 研 究 所 9D 應 用 英 語 研 究 所 備 註 單 一 收 費, 不 另 收 學 分 費 232

233 附 件 二 十 三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學 生 學 雜 學 分 費 繳 納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擬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四 條 本 校 各 班 別 之 特 殊 繳 費 規 定 如 下 : 四 選 讀 學 生 ( 一 ) 選 讀 學 生 依 各 附 讀 班 別 繳 選 修 課 程 之 學 分 費 各 學 制 大 學 部 依 本 校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班 別 學 分 費 標 準 收 取, 各 學 制 研 究 所 依 日 間 學 制 研 究 所 學 分 費 標 準 收 取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以 一 學 分 三 百 元 核 計 ( 二 ) 如 為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非 本 校 姐 妹 校 者, 依 大 陸 地 區 學 位 生 之 收 費 標 準 繳 費 為 本 校 姐 妹 校 者, 由 國 際 事 務 處 專 簽 陳 核 辦 理 五 校 際 選 課 學 生 ( 一 ) 校 際 選 課 學 生 各 修 讀 課 程 比 照 其 課 程 所 屬 班 別 之 學 分 費 標 準 繳 費 ( 二 ) 與 本 校 商 定 校 際 選 課 合 作 學 校 之 所 屬 學 生, 得 依 商 定 收 費 方 式 繳 費, 不 受 前 目 規 定 之 拘 束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本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十 二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之 第 四 條 第 四 款 第 二 目 之 條 文, 自 一 百 零 三 年 八 月 一 日 施 行 第 四 條 本 校 各 班 別 之 特 殊 繳 費 規 定 如 下 : 四 選 讀 學 生 ( 一 ) 選 讀 學 生 依 各 附 讀 班 別 繳 選 修 課 程 之 學 分 費 各 學 制 大 學 部 依 本 校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班 別 學 分 費 標 準 收 取, 各 學 制 研 究 所 依 日 間 學 制 研 究 所 學 分 費 標 準 收 取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以 一 學 分 三 百 元 核 計 ( 二 ) 如 為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為 本 校 姐 妹 校 者, 依 前 目 規 定 收 取 學 分 費 及 學 雜 費 非 本 校 姐 妹 校 學 生 者, 不 分 班 別, 皆 一 學 分 收 取 二 千 一 百 元 學 分 費,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以 一 學 分 三 百 元 核 計 五 校 際 選 課 學 生 校 際 選 課 學 生 各 修 讀 課 程 比 照 其 課 程 所 屬 班 別 之 學 分 費 標 準 繳 費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1 (1) 修 正 本 條 第 4 款 第 2 目 (2) 考 量 學 校 教 學 成 本, 擬 配 合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政 策, 調 整 本 校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來 校 短 期 交 換 ( 研 修 ) 之 收 費 標 準 (3) 非 姐 妹 校 者, 比 照 大 陸 地 區 學 位 生 之 收 費 標 準 ; 姐 妹 校 者, 依 歷 年 實 際 交 流 情 況, 並 視 交 換 ( 研 修 ) 學 生 人 數, 酌 情 依 100% 80% 60% 及 0% 等 比 例 組 合, 由 國 際 事 務 處 專 簽 陳 核 辦 理 2 (1) 修 正 本 條 第 5 款 (2) 修 正 校 際 選 課 學 生 收 費 標 準 1. 增 定 本 條 第 2 項 2. 規 範 修 正 條 文 施 行 日 期 233

234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學 生 學 雜 學 分 費 繳 納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8 日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5 日 海 教 註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5 日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3 日 海 教 註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8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2 日 海 教 註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修 正 第 2 6 條 ; 新 增 第 4 條 之 1 修 正 第 6 條 第 一 條 為 使 學 生 明 瞭 繳 納 學 雜 學 分 費 與 其 他 費 用 之 細 節 與 程 序, 特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校 各 正 規 班 學 生, 每 學 期 之 學 雜 學 分 費 與 其 他 費 用 均 依 該 年 度 學 校 公 告 之 收 費 標 準 繳 納 各 推 廣 班 學 生 則 依 每 學 期 各 班 自 訂 之 收 費 標 準 繳 納 除 申 請 就 學 貸 款 及 符 合 減 免 規 定 者 外, 所 有 學 生 均 應 一 次 全 額 繳 納 經 本 校 核 准 出 國 研 究 或 修 讀 學 分 之 各 班 別 學 生, 於 出 國 期 間 應 依 前 項 規 定 繳 費 如 有 特 殊 情 況 者, 其 應 繳 學 雜 學 分 費 之 標 準, 得 專 案 簽 請 核 定 但 學 士 班 ( 進 修 學 士 班 ) 延 修 生 得 先 僅 繳 納 平 安 保 險 費 及 電 腦 網 路 使 用 費, 待 返 國 辦 理 學 分 抵 免 後, 依 同 意 抵 免 之 學 分 數, 繳 納 學 分 費 或 學 雜 費 第 三 條 本 校 各 班 別 學 生 每 學 期 之 繳 納 項 目 如 下 : 一 學 士 班 : 各 年 級 ( 包 括 修 習 超 過 九 學 分 之 延 修 生 ) 均 繳 學 雜 費 修 習 九 學 分 以 下 ( 含 九 學 分 ) 之 延 修 生 不 繳 學 雜 費, 只 繳 學 分 費 二 碩 博 士 班 : 各 年 級 均 繳 學 雜 費 基 數 以 及 學 分 費 三 進 修 學 士 班 : 各 年 級 均 繳 學 分 費, 不 繳 學 雜 費 四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各 年 級 均 繳 學 雜 費 基 數 以 及 學 分 費 五 產 碩 專 班 : 各 年 級 均 繳 學 雜 費 基 數 以 及 學 分 費 除 前 項 繳 納 項 目 外, 另 加 收 平 安 保 險 費 電 腦 網 路 使 用 費 ( 九 十 七 學 年 度 以 後 入 學 學 生 ), 學 生 應 依 規 定 繳 納 第 四 條 本 校 各 班 別 之 特 殊 繳 費 規 定 如 下 : 一 學 士 班 延 修 生 修 習 九 學 分 以 下 者 ( 含 九 學 分 ), 僅 繳 學 分 費, 學 分 費 依 所 屬 系 所, 比 照 進 修 學 士 班 之 學 分 費 標 準 繳 費 ; 修 習 超 過 九 學 分 者, 則 繳 全 額 學 雜 費 二 碩 博 士 班 產 碩 專 班 每 學 期 需 繳 學 雜 費 基 數 ( 至 其 畢 業 止 ) 及 研 究 生 學 分 費 ( 按 每 學 期 所 修 學 分 計 列 ), 如 僅 修 畢 業 論 文 ( 不 計 學 分 ) 者, 仍 需 繳 交 學 雜 費 基 數, 但 不 繳 學 分 費 三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每 學 期 需 繳 學 雜 費 基 數 ( 至 其 畢 業 止 ) 及 研 究 生 學 分 費 ( 按 每 學 期 所 修 學 分 計 列 ), 另 需 繳 六 學 分 畢 業 論 文 學 分 費, 惟 學 位 考 試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申 請 重 考 一 次 並 再 繳 六 學 分 畢 業 論 文 學 分 費 四 選 讀 學 生 ( 一 ) 選 讀 學 生 依 各 附 讀 班 別 繳 選 修 課 程 之 學 分 費 各 學 制 大 學 部 依 本 校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班 別 學 分 費 標 準 收 取, 各 學 制 研 究 所 依 日 間 學 制 研 究 所 學 分 費 標 準 收 取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以 一 學 分 三 百 元 核 計 ( 二 ) 如 為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為 本 校 姐 妹 校 者, 依 前 目 規 定 收 取 學 分 費 及 學 雜 費 非 本 校 姐 妹 校 學 生 者, 不 分 班 別, 皆 一 學 分 收 取 二 千 一 百 元 學 分 費,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以 一 學 分 三 百 元 核 計 234

235 五 校 際 選 課 學 生 校 際 選 課 學 生 各 修 讀 課 程 比 照 其 課 程 所 屬 班 別 之 學 分 費 標 準 繳 費 六 碩 博 士 班 學 生 選 修 學 士 班 課 程 依 選 修 課 程 所 屬 開 課 系 所, 比 照 進 修 學 士 班 之 學 分 費 標 準 繳 費 學 士 班 學 生 選 修 碩 博 士 班 課 程 者, 不 另 收 研 究 生 學 分 費 七 產 碩 專 班 學 生 選 修 他 班 ( 博 士 班 碩 士 班 學 士 班 ) 課 程, 若 不 計 入 產 碩 專 班 之 畢 業 學 分, 比 照 碩 博 士 班 或 進 修 學 士 班 之 收 費 標 準 繳 納 學 分 費 八 共 同 教 育 課 程 之 學 分 費 一 律 依 進 修 學 士 班 共 同 教 育 課 程 之 收 費 標 準 繳 費 九 暑 修 班 之 收 費 標 準, 本 校 學 生 依 所 屬 系 所, 比 照 進 修 學 士 班 之 學 分 費 標 準 繳 費 非 本 校 生 皆 一 學 分 收 取 一 千 二 百 三 十 元 學 分 費 十 學 士 班 延 修 生 各 學 制 研 究 生 或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生 選 修 體 育 課 程 或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依 進 修 學 士 班 共 同 教 育 課 程 標 準 依 每 週 授 課 時 數 繳 交 學 分 費 十 一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班 別 學 生 修 讀 日 間 學 制 課 程 及 特 殊 選 課 情 況 收 費 標 準 : ( 一 ) 修 讀 教 育 學 程 開 設 之 課 程 一 律 以 教 育 學 程 之 收 費 標 準 計 算 ( 二 ) 海 洋 資 源 管 理 學 系 學 生 修 讀 非 本 系 之 課 程 ( 教 育 學 程 除 外 ) 依 海 洋 資 源 管 理 學 系 之 學 分 費 計 算 ( 三 )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生 修 讀 日 間 學 制 課 程 以 進 修 學 士 班 該 學 系 收 費 標 準 計 算 ( 四 )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生 修 讀 日 間 學 制 研 究 所 課 程 以 日 間 學 制 研 究 所 收 費 標 準 計 算 ; 修 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課 程 者 以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收 費 標 準 計 算 ( 五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修 讀 教 育 學 程 開 設 之 課 程, 以 教 育 學 程 之 標 準 計 算 跨 修 他 系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及 日 間 學 制 研 究 所 為 畢 業 學 分 之 課 程 則 以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收 費 標 準 計 算 修 讀 非 畢 業 採 計 學 分 之 課 程, 修 大 學 部 課 程 以 學 士 學 分 班 收 費 標 準 計 算, 修 讀 研 究 所 課 程 以 碩 士 學 分 班 收 費 標 準 計 算 十 二 教 育 學 程 ( 一 ) 教 育 學 程 之 收 費 標 準, 皆 一 學 分 收 取 一 千 一 百 三 十 元 學 分 費 ( 二 ) 各 班 別 學 生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者, 除 依 第 三 條 及 本 條 第 一 款 至 第 十 一 款 規 定 辦 理 外, 需 另 繳 交 教 育 學 程 學 分 費 ( 三 ) 各 學 制 研 究 生 已 修 畢 所 屬 系 所 應 修 學 分 及 通 過 學 位 考 試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仍 在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者, 需 繳 交 學 雜 費 基 數 第 四 條 之 一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者, 其 學 分 費 收 費 方 式 定 義 如 下 : 一 學 士 班 學 生 : ( 一 )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最 多 二 十 五 學 分, 如 教 育 學 程 學 分 數 內 含 於 二 十 五 學 分, 則 不 另 收 取 學 分 費 ( 二 ) 如 已 修 習 學 分 數 已 達 二 十 五 學 分, 可 另 超 修 二 科 教 育 學 程 課 程, 並 另 收 取 學 分 費 ( 三 ) 延 修 生 依 所 修 習 學 分 數 另 收 取 學 分 費 二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生 : 依 所 修 習 學 分 數 另 收 取 學 分 費 三 各 學 制 研 究 所 學 生 : ( 一 ) 依 所 修 習 學 分 數 另 收 取 學 分 費 ( 二 )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最 多 二 十 二 學 分, 如 已 修 習 學 分 數 已 達 二 十 二 學 分, 可 另 超 修 二 科 教 育 學 程 課 程, 並 另 收 取 學 分 費 235

236 第 五 條 本 校 各 班 別 學 生 繳 納 各 項 費 用 之 方 式 如 下 : 一 日 間 學 制 各 班 別 : 其 學 雜 費 與 學 分 費 依 發 放 之 繳 費 單 於 繳 納 期 限 內, 至 第 一 銀 行 各 地 分 行 臨 櫃 繳 費, 或 以 信 用 卡 方 式 及 自 動 化 設 備 (ATM 電 話 語 音 及 網 路 銀 行 ) 繳 費 二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班 別 : 依 發 放 之 繳 費 單 於 繳 納 期 限 內, 同 前 款 方 式 繳 費 進 修 學 士 班 一 至 三 年 級 預 收 十 六 學 分 之 學 分 費 四 年 級 ( 不 含 延 修 生 ) 預 收 九 學 分 之 學 分 費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一 年 級 預 收 八 學 分 之 學 分 費 及 學 雜 費 基 數, 二 年 級 預 收 四 學 分 之 學 分 費 及 學 雜 費 基 數, 俟 選 課 確 定 後, 再 依 每 位 學 生 實 際 選 課 學 分 數, 多 退 少 補 學 分 費 第 六 條 本 校 學 生 繳 納 各 項 費 用 之 期 限 如 下 : 一 學 雜 費 應 於 註 冊 截 止 日 前 繳 納 完 畢, 逾 期 未 註 冊, 新 生 除 准 予 請 假 或 核 准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外, 即 撤 銷 入 學 資 格 舊 生 逾 註 冊 截 止 日 仍 未 繳 費 者, 以 註 冊 截 止 日 為 始 日 起 算,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延 誤 日 數 在 三 日 以 內 者 : 每 逾 一 日 繳 納 延 誤 費 五 十 元 ( 二 ) 延 誤 日 數 在 四 至 七 日 者 : 繳 納 延 誤 費 二 百 五 十 元 ( 三 ) 延 誤 日 數 在 八 至 十 二 日 者 : 繳 納 延 誤 費 五 百 元 ( 四 ) 延 誤 日 數 在 十 三 日 以 上 未 逾 三 十 日 者 : 繳 納 延 誤 費 七 百 五 十 元 ( 五 ) 延 誤 日 數 逾 三 十 日 者 : 書 面 通 知 辦 理 休 學 手 續 及 繳 納 延 誤 費 七 百 五 十 元, 並 依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學 雜 費 收 取 辦 法 之 學 雜 費 退 費 基 準 表 繳 交 學 雜 費 差 額 經 通 知 仍 未 辦 休 學 手 續 者, 除 不 可 抗 力 之 原 因 外, 應 即 令 退 學 ( 六 ) 應 繳 費 用 僅 為 平 安 保 險 費 電 腦 網 路 使 用 費 者, 其 延 誤 費 依 本 款 各 目 規 範 金 額 百 分 之 十 繳 納 二 學 分 費 應 於 繳 費 截 止 日 前 繳 納 完 畢, 學 生 逾 期 仍 未 繳 費 者, 延 誤 費 以 繳 費 截 止 日 為 始 日 計 算,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延 誤 日 數 每 逾 一 日 繳 納 延 誤 費 五 十 元 ( 二 ) 延 誤 日 數 逾 繳 費 截 止 日 十 日 者, 除 應 繳 納 延 誤 費 五 百 元 外, 並 暫 停 其 下 學 期 選 課 權 利 至 補 繳 費 程 序 完 成 為 止 第 七 條 學 生 辦 理 就 學 貸 款 者, 應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將 申 貸 資 料 送 回 本 校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以 為 如 期 繳 費 之 憑 證 第 八 條 學 生 每 學 期 未 如 期 繳 費 者, 即 為 未 完 成 註 冊, 學 校 得 依 規 定 勒 令 退 學 或 做 其 他 必 要 之 處 分 學 生 應 於 離 校 前 繳 清 欠 繳 各 項 費 用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236

237 附 件 二 十 四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學 生 赴 姊 妹 校 交 換 暨 短 期 研 修 施 行 細 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擬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七 經 費 補 助 項 目 : ( 一 ) 赴 姊 妹 校 交 換 學 生 : 1.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全 額 2. 學 費 補 助 ( 如 已 獲 姐 妹 校 學 費 減 免 者, 則 不 再 予 以 補 助 ): (1) 赴 國 外 姊 妹 校 者 : 原 則 上 補 助 該 校 學 費 總 額 之 50%, 不 得 高 於 新 台 幣 八 萬 元 (2) 赴 大 陸 地 區 姐 妹 校 者, 學 費 全 額 補 助, 但 不 得 高 於 本 校 學 費 之 百 分 之 八 十 七 經 費 補 助 項 目 : ( 一 ) 赴 姊 妹 校 交 換 學 生 : 1.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全 額 2. 姊 妹 校 學 費 總 額 之 50% ( 補 助 上 限 8 萬 元, 如 已 獲 姐 妹 校 學 費 減 免 者, 則 不 再 予 以 補 助 ) 為 鼓 勵 本 校 學 生 出 國 研 修, 提 昇 赴 大 陸 地 區 姊 妹 校 交 流 之 學 生 人 數, 在 考 量 兩 岸 學 費 差 異 下, 進 一 步 調 整 學 費 獎 助 方 式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學 生 赴 姊 妹 校 交 換 暨 短 期 研 修 施 行 細 則 ( 現 行 條 文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5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國 際 事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3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6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1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書 面 審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 日 海 國 合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2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9 日 海 國 合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一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學 生 赴 姊 妹 校 交 換 暨 短 期 研 修 施 行 細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細 則 ) 係 依 據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學 生 赴 國 外 研 修 要 點 訂 定 之 二 研 修 類 型 : ( 一 ) 赴 姊 妹 校 交 換 且 研 修 期 程 為 一 學 期 以 上 ( 二 ) 短 期 研 修, 含 短 期 研 修 學 分 交 換 研 究 遊 學 實 習 等 除 了 教 育 部 學 海 系 列 計 畫 相 關 事 項 應 依 本 校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甄 選 作 業 細 則 辦 理 外, 餘 悉 依 本 施 行 細 則 辦 理 三 申 請 資 格 : ( 一 ) 赴 姊 妹 校 交 換 學 生 1. 申 請 人 於 申 請 期 間 與 赴 國 外 研 修 期 間 皆 應 為 本 校 註 冊 生, 且 非 為 大 一 上 學 期 之 新 生 或 當 學 期 畢 業 之 學 生 2. 大 學 部 學 生 需 經 該 系 推 薦 ; 研 究 所 學 生 需 經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3. 外 國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需 達 本 校 規 定 之 標 準 ( 赴 大 陸 地 區 姊 妹 校 者 得 免 提 送 ) 237

238 ( 二 ) 短 期 研 修 學 生 : 申 請 人 於 申 請 期 間 與 赴 國 外 研 修 期 間 皆 應 為 本 校 註 冊 生, 餘 依 相 關 簡 章 公 告 或 規 定 辦 理 四 報 名 時 間 : ( 一 ) 赴 姊 妹 校 交 換 學 生 1. 申 請 人 應 於 公 告 日 止 將 相 關 申 請 表 件 送 至 系 所 登 記 核 章, 缺 件 或 逾 期 者 不 予 受 理 2. 學 院 於 公 告 日 止 彙 整 各 系 所 提 報 資 料 後 薦 送 至 國 際 事 務 處 ( 二 ) 短 期 研 修 學 生 依 相 關 簡 章 規 定 辦 理 五 審 核 原 則 : 召 開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甄 選 委 員 會 議, 依 下 列 原 則 審 核 之 ( 一 ) 赴 姊 妹 校 交 換 學 生 1. 國 外 姊 妹 校 : 依 據 外 語 能 力 (30%) 在 校 成 績 (30%) 研 修 計 畫 及 其 他 輔 助 文 件 (40%) 進 行 評 比, 決 定 推 薦 補 助 之 優 先 順 序 2. 大 陸 地 區 姊 妹 校 : 依 據 在 校 成 績 (45%) 研 修 計 畫 及 其 他 輔 助 文 件 (55%) 進 行 評 比, 決 定 推 薦 補 助 之 優 先 順 序 ( 二 ) 短 期 研 修 學 生 依 相 關 簡 章 公 告 或 規 定 辦 理 六 申 請 文 件 ( 一 ) 赴 姊 妹 校 交 換 學 生 : 1. 於 報 名 時 間 內 填 寫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申 請 表 並 檢 附 前 一 學 期 成 績 單 ( 註 明 系 排 名 百 分 比 ) 相 關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學 生 證 及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送 所 屬 系 所 申 請 2. 獲 學 院 推 薦 者, 得 依 個 人 申 請 赴 國 外 或 大 陸 地 區 姊 妹 校 之 期 程, 於 同 年 度 公 告 日 前 繳 交 歷 年 成 績 單 自 傳 讀 書 計 畫 及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文 件 1 份 予 國 際 事 務 處, 以 安 排 甄 選 事 宜 ( 二 ) 短 期 研 修 學 生 : 應 於 出 國 前 一 個 月 填 寫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申 請 表 並 完 成 相 關 核 章 程 序 後 擲 交 國 際 事 務 處 辦 理 七 經 費 補 助 項 目 : ( 一 ) 赴 姊 妹 校 交 換 學 生 : 1.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全 額 2. 姊 妹 校 學 費 總 額 之 50% ( 補 助 上 限 8 萬 元, 如 已 獲 姐 妹 校 學 費 減 免 者, 則 不 再 予 以 補 助 ) 3. 各 姊 妹 校 減 免 項 目 依 兩 校 簽 署 之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內 容 辦 理 ( 二 ) 短 期 研 修 學 生 依 相 關 簡 章 規 定 辦 理 八 經 費 來 源 : 姊 妹 校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之 減 免 項 目 校 外 獎 助 學 金 及 本 校 五 項 自 籌 收 入 九 相 關 規 定 與 義 務 ( 一 ) 本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甄 選 委 員 會 主 席 由 學 術 副 校 長 擔 任, 並 由 研 發 長 國 際 長 及 各 學 院 推 薦 代 表 各 一 人 所 擔 任, 為 無 給 職 開 會 時 應 有 全 體 委 員 二 分 之 一 ( 含 ) 以 上 出 席 方 得 開 會, 會 議 得 視 需 要 邀 請 相 關 行 政 單 位 或 教 學 單 位 代 表 列 席 ( 二 ) 獲 獎 生 於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期 間, 應 保 有 在 學 學 籍, 仍 須 在 本 校 註 冊 繳 費 ( 三 ) 獲 獎 生 應 於 出 國 前 二 個 月 需 完 成 本 校 相 關 行 政 契 約 書 之 簽 署, 相 關 之 權 力 義 務 悉 依 契 約 書 內 容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在 取 得 留 學 國 簽 證 後, 可 持 護 照 簽 證 文 件 本 校 核 定 函 簽 訂 完 成 之 行 政 契 約 書 第 一 頁 影 本 及 存 款 帳 戶 封 頁 影 本, 於 出 國 前 一 個 月 向 國 際 事 務 處 申 請 撥 款 238

239 ( 四 ) 欲 申 請 學 分 抵 免 者, 須 於 出 國 前 與 所 屬 之 系 所 確 認 符 合 抵 免 之 課 程 並 於 返 國 後 應 檢 具 相 關 成 績 與 學 分 證 明, 依 各 系 所 學 分 抵 免 流 程 辦 理 ( 五 ) 赴 姊 妹 校 交 換 學 生 須 於 完 成 研 修 後 一 個 月 內 返 國 若 有 具 體 理 由 或 不 可 抗 力 之 情 事 須 提 前 結 束 交 換 計 畫 者, 須 先 取 得 兩 校 同 意, 不 得 自 行 終 止 及 返 國 ( 六 ) 返 國 後 一 個 月 內 需 繳 交 1,500~2,000 字 心 得 報 告 至 國 際 事 務 處 ( 得 由 本 處 自 行 運 用 ), 並 協 助 推 動 宣 導 本 計 畫 ( 七 ) 曾 獲 獎 助 之 學 生 若 無 故 放 棄 者, 不 得 再 提 出 申 請 ( 八 ) 具 役 男 身 分 之 同 學 需 依 法 完 成 役 男 緩 徵 手 續, 並 於 交 換 期 間 結 束 後 準 時 返 國, 不 得 滯 留 國 外 如 有 違 反 之 情 況, 須 自 負 一 切 法 律 責 任 並 按 校 規 處 置 十 本 細 則 經 行 政 會 議 及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239

240 附 件 二 十 四 ~ 一 ( 修 正 後 條 文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學 生 赴 姊 妹 校 交 換 暨 短 期 研 修 施 行 細 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5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國 際 事 務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3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6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1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書 面 審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 日 海 國 合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2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9 日 海 國 合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一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學 生 赴 姊 妹 校 交 換 暨 短 期 研 修 施 行 細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細 則 ) 係 依 據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學 生 赴 國 外 研 修 要 點 訂 定 之 二 研 修 類 型 : ( 一 ) 赴 姊 妹 校 交 換 且 研 修 期 程 為 一 學 期 以 上 ( 二 ) 短 期 研 修, 含 短 期 研 修 學 分 交 換 研 究 遊 學 實 習 等 除 了 教 育 部 學 海 系 列 計 畫 相 關 事 項 應 依 本 校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甄 選 作 業 細 則 辦 理 外, 餘 悉 依 本 施 行 細 則 辦 理 三 申 請 資 格 : ( 一 ) 赴 姊 妹 校 交 換 學 生 1. 申 請 人 於 申 請 期 間 與 赴 國 外 研 修 期 間 皆 應 為 本 校 註 冊 生, 且 非 為 大 一 上 學 期 之 新 生 或 當 學 期 畢 業 之 學 生 2. 大 學 部 學 生 需 經 該 系 推 薦 ; 研 究 所 學 生 需 經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3. 外 國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需 達 本 校 規 定 之 標 準 ( 赴 大 陸 地 區 姊 妹 校 者 得 免 提 送 ) ( 二 ) 短 期 研 修 學 生 : 申 請 人 於 申 請 期 間 與 赴 國 外 研 修 期 間 皆 應 為 本 校 註 冊 生, 餘 依 相 關 簡 章 公 告 或 規 定 辦 理 四 報 名 時 間 : ( 一 ) 赴 姊 妹 校 交 換 學 生 1. 申 請 人 應 於 公 告 日 止 將 相 關 申 請 表 件 送 至 系 所 登 記 核 章, 缺 件 或 逾 期 者 不 予 受 理 2. 學 院 於 公 告 日 止 彙 整 各 系 所 提 報 資 料 後 薦 送 至 國 際 事 務 處 ( 二 ) 短 期 研 修 學 生 依 相 關 簡 章 規 定 辦 理 五 審 核 原 則 : 召 開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甄 選 委 員 會 議, 依 下 列 原 則 審 核 之 ( 一 ) 赴 姊 妹 校 交 換 學 生 1. 國 外 姊 妹 校 : 依 據 外 語 能 力 (30%) 在 校 成 績 (30%) 研 修 計 畫 及 其 他 輔 助 文 件 (40%) 進 行 評 比, 決 定 推 薦 補 助 之 優 先 順 序 2. 大 陸 地 區 姊 妹 校 : 依 據 在 校 成 績 (45%) 研 修 計 畫 及 其 他 輔 助 文 件 (55%) 進 行 評 比, 決 定 推 薦 補 助 之 優 先 順 序 ( 二 ) 短 期 研 修 學 生 依 相 關 簡 章 公 告 或 規 定 辦 理 六 申 請 文 件 ( 一 ) 赴 姊 妹 校 交 換 學 生 : 1. 於 報 名 時 間 內 填 寫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申 請 表 並 檢 附 前 一 學 期 成 績 單 ( 註 明 系 排 名 百 分 比 ) 相 關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學 生 證 及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送 所 屬 系 所 申 請 2. 獲 學 院 推 薦 者, 得 依 個 人 申 請 赴 國 外 或 大 陸 地 區 姊 妹 校 之 期 程, 於 同 年 度 公 240

241 告 日 前 繳 交 歷 年 成 績 單 自 傳 讀 書 計 畫 及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文 件 1 份 予 國 際 事 務 處, 以 安 排 甄 選 事 宜 ( 二 ) 短 期 研 修 學 生 : 應 於 出 國 前 一 個 月 填 寫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申 請 表 並 完 成 相 關 核 章 程 序 後 擲 交 國 際 事 務 處 辦 理 七 經 費 補 助 項 目 : ( 一 ) 赴 姊 妹 校 交 換 學 生 : 1. 經 濟 艙 機 票 費 全 額 2. 學 費 補 助 ( 如 已 獲 姐 妹 校 學 費 減 免 者, 則 不 再 予 以 補 助 ): (1) 赴 國 外 姊 妹 校 者 : 原 則 上 補 助 該 校 學 費 總 額 之 50%, 不 得 高 於 新 台 幣 八 萬 元 (2) 赴 大 陸 地 區 姐 妹 校 者, 學 費 全 額 補 助, 但 不 得 高 於 本 校 學 費 之 百 分 之 八 十 3. 各 姊 妹 校 減 免 項 目 依 兩 校 簽 署 之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內 容 辦 理 ( 二 ) 短 期 研 修 學 生 依 相 關 簡 章 規 定 辦 理 八 經 費 來 源 : 姊 妹 校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之 減 免 項 目 校 外 獎 助 學 金 及 本 校 五 項 自 籌 收 入 九 相 關 規 定 與 義 務 ( 一 ) 本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甄 選 委 員 會 主 席 由 學 術 副 校 長 擔 任, 並 由 研 發 長 國 際 長 及 各 學 院 推 薦 代 表 各 一 人 所 擔 任, 為 無 給 職 開 會 時 應 有 全 體 委 員 二 分 之 一 ( 含 ) 以 上 出 席 方 得 開 會, 會 議 得 視 需 要 邀 請 相 關 行 政 單 位 或 教 學 單 位 代 表 列 席 ( 二 ) 獲 獎 生 於 國 外 短 期 研 修 期 間, 應 保 有 在 學 學 籍, 仍 須 在 本 校 註 冊 繳 費 ( 三 ) 獲 獎 生 應 於 出 國 前 二 個 月 需 完 成 本 校 相 關 行 政 契 約 書 之 簽 署, 相 關 之 權 力 義 務 悉 依 契 約 書 內 容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在 取 得 留 學 國 簽 證 後, 可 持 護 照 簽 證 文 件 本 校 核 定 函 簽 訂 完 成 之 行 政 契 約 書 第 一 頁 影 本 及 存 款 帳 戶 封 頁 影 本, 於 出 國 前 一 個 月 向 國 際 事 務 處 申 請 撥 款 ( 四 ) 欲 申 請 學 分 抵 免 者, 須 於 出 國 前 與 所 屬 之 系 所 確 認 符 合 抵 免 之 課 程 並 於 返 國 後 應 檢 具 相 關 成 績 與 學 分 證 明, 依 各 系 所 學 分 抵 免 流 程 辦 理 ( 五 ) 赴 姊 妹 校 交 換 學 生 須 於 完 成 研 修 後 一 個 月 內 返 國 若 有 具 體 理 由 或 不 可 抗 力 之 情 事 須 提 前 結 束 交 換 計 畫 者, 須 先 取 得 兩 校 同 意, 不 得 自 行 終 止 及 返 國 ( 六 ) 返 國 後 一 個 月 內 需 繳 交 1,500~2,000 字 心 得 報 告 至 國 際 事 務 處 ( 得 由 本 處 自 行 運 用 ), 並 協 助 推 動 宣 導 本 計 畫 ( 七 ) 曾 獲 獎 助 之 學 生 若 無 故 放 棄 者, 不 得 再 提 出 申 請 ( 八 ) 具 役 男 身 分 之 同 學 需 依 法 完 成 役 男 緩 徵 手 續, 並 於 交 換 期 間 結 束 後 準 時 返 國, 不 得 滯 留 國 外 如 有 違 反 之 情 況, 須 自 負 一 切 法 律 責 任 並 按 校 規 處 置 十 本 細 則 經 行 政 會 議 及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241

242 附 件 二 十 五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管 理 要 點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擬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三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職 務 按 其 職 責 程 度 及 所 需 知 能 條 件 分 為 ( 資 深 ) 高 級 行 政 專 員 行 政 專 員 行 政 組 員 行 政 辦 事 員 行 政 書 記 行 政 助 理 ( 如 附 件 一 ), 另 專 案 助 教 專 案 諮 商 輔 導 師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僱 用 應 先 填 寫 僱 用 需 求 表 ( 如 附 件 二 ), 經 核 准 後 始 得 辦 理 僱 用 作 業, 以 僱 用 行 政 組 員 為 原 則, 如 因 業 務 需 要, 須 進 用 行 政 專 員 以 上 人 員 時, 應 專 案 簽 奉 核 准 始 得 進 用 僱 用 應 秉 公 開 公 正 公 平 之 原 則 辦 理, 由 用 人 單 位 組 成 遴 選 委 員 會 ( 委 員 至 少 五 人, 內 需 含 用 人 單 位 一 二 級 主 管, 必 要 時 得 邀 請 人 事 室 代 表 ) 辦 理 甄 選 作 業, 於 選 定 擬 僱 人 選 簽 奉 校 長 同 意 後 進 用 四 各 單 位 進 用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具 有 擬 任 職 務 所 需 之 知 能 條 件 各 單 位 僱 用 之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不 得 為 首 長 或 所 任 單 位 主 管 之 配 偶 及 三 親 等 以 內 血 親 姻 親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不 具 學 生 身 分 ( 夜 間 或 假 日 上 課 者 除 外 ) 且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 一 ) 除 技 術 性 人 員 得 錄 用 專 科 以 上 畢 業 者 及 業 務 單 位 應 業 務 之 需 求 另 有 規 定 者 外, 以 錄 用 大 學 以 上 畢 業 者 為 原 則 ( 二 ) 諮 商 輔 導 師 以 具 碩 士 畢 業 者 為 原 則 ( 三 ) 資 訊 專 業 人 員 ( 如 程 式 設 計 師 ) 以 電 資 相 關 科 系 所 畢 業 者 為 原 則 ( 四 ) 品 性 端 正 無 不 良 紀 錄 及 嗜 好 三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僱 用 應 先 填 寫 僱 用 需 求 表 ( 如 附 件 一 ), 經 核 准 後 始 得 辦 理 僱 用 作 業 僱 用 應 秉 公 開 公 正 公 平 之 原 則 辦 理, 由 用 人 單 位 組 成 遴 選 委 員 會 ( 委 員 至 少 五 人, 內 需 含 用 人 單 位 一 二 級 主 管, 必 要 時 得 邀 請 人 事 室 代 表 ) 辦 理 甄 選 作 業, 於 選 定 擬 僱 人 選 簽 奉 校 長 同 意 後 進 用 四 各 單 位 進 用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具 有 擬 任 工 作 所 需 之 知 能 條 件 各 單 位 僱 用 之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不 得 為 首 長 或 所 任 單 位 主 管 之 配 偶 及 三 親 等 以 內 血 親 姻 親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不 具 學 生 身 分 ( 夜 間 或 假 日 上 課 者 除 外 ) 且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 一 ) 除 技 術 性 人 員 得 錄 用 專 科 以 上 畢 業 者 及 業 務 單 位 應 業 務 之 需 求 另 有 規 定 者 外, 以 錄 用 大 學 以 上 畢 業 者 為 原 則 ( 二 ) 諮 商 輔 導 師 以 具 碩 士 畢 業 者 為 原 則 ( 三 ) 資 訊 專 業 人 員 ( 如 程 式 設 計 師 ) 以 電 資 相 關 科 系 所 畢 業 者 為 原 則 ( 四 ) 品 性 端 正 無 不 良 紀 錄 及 嗜 好 1. 依 102 年 9 月 4 日 第 1 屆 勞 資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2. 明 定 專 業 工 作 人 員 之 職 務 名 稱, 僱 用 行 政 組 員 為 原 則, 如 因 業 務 需 要, 須 進 用 行 政 專 員 以 上 人 員 時, 應 專 案 簽 奉 核 准 始 得 進 用 3. 增 列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職 務 序 列 表 ( 附 件 一 ), 另 將 原 附 件 一 修 正 為 附 件 二 並 配 合 修 正 該 表 文 字 修 正, 將 擬 任 工 作 修 正 為 擬 任 職 務 242

243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管 理 要 點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擬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 五 ) 經 體 格 檢 查 合 格 無 法 定 傳 染 病 五 新 進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先 經 試 用, 試 用 期 以 三 個 月 為 原 則 試 用 期 滿 經 考 核 成 績 合 格 者, 依 規 定 正 式 僱 用 試 用 期 間 併 入 工 作 年 資 計 算 考 核 成 績 不 合 格 者, 即 停 止 僱 用, 薪 資 發 至 停 止 試 用 日 為 止 ( 如 附 件 三 考 核 表 )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僱 用 以 一 年 一 僱 為 原 則, 並 配 合 會 計 年 度, 僱 用 期 間 自 當 年 一 月 起 至 十 二 月 止, 惟 因 業 務 需 要 者, 其 聘 期 得 依 學 年 度 僱 用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於 僱 用 期 間, 須 接 受 用 人 單 位 主 管 指 揮 監 督, 並 遵 守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如 涉 有 不 法, 應 移 送 有 關 單 位 處 理 各 用 人 單 位 均 應 善 盡 督 導 之 責, 並 負 相 關 之 行 政 責 任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年 終 考 核 ( 如 附 件 三 ) 之 程 序 年 終 獎 金 發 放 標 準 及 方 式, 依 本 校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規 則 等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六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僱 期 工 作 項 目 工 作 時 間 薪 資 契 約 終 止 勞 退 金 保 險 及 其 他 權 利 義 務 等 事 項, 均 依 與 本 校 簽 訂 之 契 約 書 ( 含 具 結 書 )( 如 附 件 四 ) 及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規 則 規 定 辦 理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請 假 例 假 休 假 特 別 休 假 及 相 關 給 假 ( 如 給 假 一 覽 表 ) 特 別 休 假 依 雙 方 協 商 排 定, 並 於 年 度 內 休 畢, 不 另 支 給 未 休 日 數 之 薪 資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因 工 作 需 要 經 主 管 同 意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 以 下 簡 稱 加 班 ), 除 配 合 本 校 寒 暑 彈 性 休 假 之 加 班 外 每 月 至 多 以 三 十 六 小 時 為 限, 加 班 時 數 以 補 休 假 方 式 處 理, 不 另 支 給 加 班 費 為 原 則 ( 五 ) 經 體 格 檢 查 合 格 無 法 定 傳 染 病 五 新 進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先 經 試 用, 試 用 期 以 三 個 月 為 原 則 試 用 期 滿 經 考 核 成 績 合 格 者, 依 規 定 正 式 僱 用 試 用 期 間 併 入 工 作 年 資 計 算 考 核 成 績 不 合 格 者, 即 停 止 僱 用, 薪 資 發 至 停 止 試 用 日 為 止 ( 如 附 件 二 考 核 表 )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僱 用 以 一 年 一 僱 為 原 則, 並 配 合 會 計 年 度, 僱 用 期 間 自 當 年 一 月 起 至 十 二 月 止, 惟 因 業 務 需 要 者, 其 聘 期 得 依 學 年 度 僱 用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於 僱 用 期 間, 須 接 受 用 人 單 位 主 管 指 揮 監 督, 並 遵 守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如 涉 有 不 法, 應 移 送 有 關 單 位 處 理 各 用 人 單 位 均 應 善 盡 督 導 之 責, 並 負 相 關 之 行 政 責 任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年 終 考 核 ( 如 附 件 二 ) 之 程 序 年 終 獎 金 發 放 標 準 及 方 式, 依 本 校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規 則 等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六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僱 期 工 作 項 目 修 正 附 件 序 號 工 作 時 間 薪 資 契 約 終 止 勞 退 金 保 險 及 其 他 權 利 義 務 等 事 項, 均 依 與 本 校 簽 訂 之 契 約 書 ( 含 具 結 書 )( 如 附 件 三 ) 及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規 則 規 定 辦 理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請 假 例 假 休 假 特 別 休 假 及 相 關 給 假 ( 如 給 假 一 覽 表 ) 特 別 休 假 依 雙 方 協 商 排 定, 並 於 年 度 內 休 畢, 不 另 支 給 未 休 日 數 之 薪 資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因 工 作 需 要 經 主 管 同 意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 以 下 簡 稱 加 班 ), 除 配 合 本 校 寒 暑 彈 性 休 假 之 加 班 外 每 月 至 多 以 三 十 六 小 時 為 限, 加 班 時 數 以 補 休 假 方 式 處 理, 不 另 支 給 加 班 費 為 原 則 243 修 正 附 件 序 號

244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管 理 要 點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擬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七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報 酬 由 本 校 年 度 校 七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報 酬 由 本 校 年 度 校 務 基 金 自 籌 經 費 規 定 範 圍 內 支 應 務 基 金 自 籌 經 費 規 定 範 圍 內 支 應 諮 商 輔 導 師 具 心 理 師 證 照 及 於 諮 商 輔 導 師 具 心 理 師 證 照 及 於 圖 書 暨 資 訊 處 任 職 且 實 際 負 責 撰 圖 書 暨 資 訊 處 任 職 且 實 際 負 責 撰 寫 開 發 程 式 之 資 訊 專 業 人 員 ( 如 寫 開 發 程 式 之 資 訊 專 業 人 員 ( 如 程 式 設 計 師 ), 表 現 優 異 經 單 位 主 程 式 設 計 師 ), 表 現 優 異 經 單 位 主 管 提 報 職 員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同 意 管 提 報 職 員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同 意 者, 得 另 支 心 理 師 證 照 加 給 者, 得 另 支 心 理 師 證 照 加 給 資 訊 加 給 資 訊 加 給 高 級 行 政 專 員 行 政 專 員 行 政 組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表 現 優 異 者, 其 已 晉 員 及 行 政 辦 事 員 表 現 優 異 者, 其 已 支 最 高 薪 級 最 近 三 年 年 終 考 核 均 晉 支 最 高 薪 級 滿 三 年 最 近 三 年 年 考 列 甲 等, 且 經 單 位 主 管 提 出 具 體 終 考 核 均 考 列 甲 等, 且 經 單 位 主 管 優 良 事 蹟, 提 報 職 員 評 議 委 員 會 同 提 出 具 體 優 良 事 蹟, 提 報 職 員 評 議 意 者, 得 予 辦 理 陞 遷 晉 薪 委 員 會 同 意 者, 得 予 辦 理 陞 遷 晉 薪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報 酬 及 加 給 支 給 標 一 級, 如 陞 遷 晉 薪 後 滿 三 年, 又 符 準 如 報 酬 標 準 表 ( 如 附 件 四 ) 合 前 揭 規 定, 得 再 辦 理 陞 遷 晉 薪 一 新 僱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按 其 職 責 程 級, 至 多 以 晉 薪 二 級 為 限 度 及 所 具 專 門 知 能 條 件 依 其 學 歷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報 酬 及 加 給 支 給 標 自 最 低 薪 級 起 敘, 如 有 任 職 國 內 準 如 報 酬 標 準 表 ( 如 附 件 五 ) 公 立 機 關 ( 構 ) 公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新 僱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按 其 職 責 程 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設 立 之 財 度 及 所 具 專 門 知 能 條 件 依 其 職 務 團 法 人 機 構 之 年 資, 符 合 服 務 成 自 最 低 薪 級 起 敘, 如 有 任 職 國 內 公 績 優 良 ( 或 成 績 考 核 70 分 以 上 ) 且 立 機 關 ( 構 ) 公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或 經 與 擬 任 職 務 性 質 相 近 程 度 相 當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設 立 之 財 團 法 對 執 行 業 務 確 有 助 益 之 工 作 經 人 機 構 之 年 資, 符 合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驗, 得 填 寫 提 敘 申 請 表 ( 如 附 件 ( 或 成 績 考 核 70 分 以 上 ) 且 與 擬 任 五 ), 並 檢 附 證 件, 按 年 提 敘 薪 職 務 性 質 相 近 程 度 相 當 對 執 行 業 級, 至 多 提 敘 五 級, 到 職 一 個 月 務 確 有 助 益 之 工 作 經 驗, 得 填 寫 提 內 提 出 者, 以 到 職 日 為 提 敘 生 效 敘 申 請 表 ( 如 附 件 六 ), 並 檢 附 證 日 ; 其 後 提 出 者, 以 當 事 人 提 出 件, 按 年 提 敘 薪 級, 至 多 提 敘 五 日, 為 提 敘 生 效 日 級, 到 職 一 個 月 內 提 出 者, 以 到 職 日 為 提 敘 生 效 日 ; 其 後 提 出 者, 以 當 事 人 提 出 日, 為 提 敘 生 效 日 十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僱 用 期 滿 離 職 或 僱 用 期 間 因 故 需 提 前 離 職 時, 應 依 本 校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規 則 第 十 條 規 定 期 限 提 出 申 請, 經 用 人 單 位 主 管 同 意, 且 簽 請 核 准 辦 妥 離 職 手 續 ( 如 附 件 七 離 職 交 代 表 ) 一 明 定 陞 遷 晉 級 至 多 僅 晉 薪 二 級 為 限 二 新 僱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敘 薪 依 學 歷 改 為 依 職 務 敘 薪 三 修 正 附 件 序 號 十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僱 用 期 滿 離 職 或 僱 用 修 正 附 件 序 號 期 間 因 故 需 提 前 離 職 時, 應 依 本 校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規 則 第 十 條 規 定 期 限 提 出 申 請, 經 用 人 單 位 主 管 同 意, 且 簽 請 核 准 辦 妥 離 職 手 續 ( 如 附 件 六 離 職 交 代 表 ) 244

245 附 件 一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職 務 序 列 表 職 務 職 責 程 度 知 能 條 件 說 明 資 深 高 級 行 政 專 員 高 級 行 政 專 員 行 政 專 員 行 政 組 員 行 政 辦 事 員 行 政 書 記 行 政 助 理 應 在 政 策 或 行 政 指 示 下, 運 用 廣 泛 之 學 識 及 豐 富 之 專 業 經 驗 獨 立 判 斷, 辦 理 一 般 專 業 或 技 術 方 面 甚 艱 鉅 之 創 造 性 規 劃 設 計 研 究 專 案 業 務 內 陞 : 高 級 行 政 專 員 表 現 優 異 者, 已 晉 支 最 高 薪 級 滿 三 年 最 近 三 年 年 終 考 核 均 考 列 甲 等, 經 依 程 序 審 查 核 准, 陞 遷 晉 薪 為 資 深 高 級 行 政 專 員 應 在 政 策 或 行 政 指 示 下, 運 用 1. 外 補 : 博 士 畢 業 廣 泛 之 學 識 及 豐 富 之 專 業 經 2. 內 陞 : 行 政 專 員 表 現 優 異 者, 驗 獨 立 判 斷, 辦 理 一 般 專 業 已 晉 支 最 高 薪 級 滿 三 或 技 術 方 面 較 艱 鉅 之 創 造 性 年 最 近 三 年 年 終 考 核 規 劃 設 計 研 究 專 案 業 務 均 考 列 甲 等, 經 依 程 序 審 查 核 准, 陞 遷 晉 薪 為 高 級 行 政 專 員 應 在 重 點 監 督 下, 運 用 專 業 學 識 獨 立 判 斷, 辦 理 一 般 專 業 或 技 術 方 面 綜 合 性 繁 重 事 項 之 規 劃 設 計 及 研 究 業 務 在 一 般 監 督 下, 運 用 專 業 學 識 獨 立 判 斷, 辦 理 一 般 專 業 或 技 術 方 面 事 項 之 規 劃 設 計 及 研 究 業 務 在 一 般 監 督 下, 運 用 稍 微 專 業 之 學 識 辦 理 辦 理 一 般 專 業 或 技 術 方 面 之 規 劃 設 計 業 務 1. 外 補 : 碩 士 以 上 畢 業 2. 內 陞 : 行 政 組 員 表 現 優 異 者, 已 晉 支 最 高 薪 級 滿 三 年 最 近 三 年 年 終 考 核 均 考 列 甲 等, 經 依 程 序 審 查 核 准, 陞 遷 晉 薪 為 行 政 專 員 1. 外 補 : 大 學 以 上 畢 業 2. 內 陞 : 行 政 辦 事 員 表 現 優 異 者, 已 晉 支 最 高 薪 級 滿 三 年 最 近 三 年 年 終 考 核 均 考 列 甲 等, 經 依 程 序 審 查 核 准, 陞 遷 晉 薪 為 行 政 組 員 外 補 : 專 科 畢 業 在 一 般 或 直 接 監 督 下, 運 用 基 外 補 : 高 中 ( 職 ) 學 校 畢 業 本 學 識 辦 理 一 般 性 工 作 在 一 般 或 直 接 監 督 下, 運 用 基 外 補 : 國 中 畢 業 本 學 識 辦 理 一 般 例 行 性 工 作 高 級 行 政 專 員 行 政 專 員 行 政 組 員 及 行 政 辦 事 員 表 現 優 異 者, 其 已 晉 支 最 高 薪 級 滿 三 年 最 近 三 年 年 終 考 核 均 考 列 甲 等, 且 經 單 位 主 管 提 出 具 體 優 良 事 蹟, 提 報 職 員 評 議 委 員 會 同 意 者, 得 予 辦 理 陞 遷 晉 薪 一 級, 如 陞 遷 晉 薪 後 滿 三 年, 又 符 合 前 揭 規 定, 得 再 辦 理 陞 遷 晉 薪 一 級, 至 多 以 晉 薪 二 級 為 限 245

246 附 件 二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僱 用 需 求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申 請 單 位 人 力 需 求 原 因 補 何 人 缺 : 新 增 申 請 進 用 人 員 職 務 預 定 進 用 時 間 現 有 行 政 人 力 分 析 擬 任 工 作 內 容 ( 含 職 責 程 度 ) 所 需 知 能 條 件 如 專 員 1 人 組 員 1 人 行 政 專 員 1 人 行 政 組 員 1 人 主 管 核 章 會 簽 單 位 人 事 室 主 計 室 校 長 核 示 246

247 附 件 三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單 位 姓 名 請 假 到 職 日 期 薪 點 工 作 項 目 考 核 期 間 薪 資 及 曠 職 項 目 次 數 日 數 年 度 試 用 年 終 考 核 表 平 時 獎 懲 項 目 次 數 事 假 記 功 普 通 傷 病 假 記 大 功 遲 到 申 誡 早 退 記 過 曠 職 記 大 過 考 核 項 目 ( 每 項 評 分 最 高 10 分 ) 分 數 評 分 9 分 以 上 之 項 目 須 說 明 具 體 事 蹟 總 分 等 第 嘉 獎 ㄧ 質 量 承 辦 業 務 之 數 量 與 精 確 妥 善 程 度 二 時 效 於 限 期 內 完 成 應 辦 業 務 之 情 形 三 方 法 對 所 承 辦 業 務 有 效 規 劃 與 執 行 四 主 動 自 動 自 發 積 極 處 理 承 辦 業 務 之 程 度 五 負 責 對 業 務 任 勞 任 怨 勇 於 負 責 之 態 度 六 勤 勉 工 作 積 極 認 真 謹 慎 及 出 勤 情 況 與 部 門 工 作 同 仁 密 切 配 合 及 有 效 代 理 同 仁 業 七 合 作 務 程 度 八 檢 討 對 承 辦 業 務 不 斷 檢 討 悉 心 研 究 九 改 進 改 善 承 辦 工 作 效 率 並 提 出 改 進 方 案 十 態 度 服 從 主 管 指 揮 監 督 及 良 好 應 對 進 退 態 度 試 用 考 核 年 終 考 核 系 所 單 位 主 管 院 長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試 用 及 格, 予 以 僱 用 試 用 不 及 格, 不 予 僱 用 續 僱 不 續 僱 校 長 職 員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 人 事 室 備 註 :1. 本 表 依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年 終 工 作 考 核 實 施 要 點 訂 定 2. 甲 等 : 八 十 分 以 上 ; 乙 等 : 七 十 分 以 上, 不 滿 八 十 分 ; 丙 等 : 六 十 分 以 上, 不 滿 七 十 分 3. 試 用 考 核 等 第 評 定 為 丙 等, 不 予 僱 用 ; 年 終 考 核 等 第 評 定 為 丙 等, 不 予 續 僱 247

248 附 件 四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勞 動 契 約 書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立 契 約 人 雙 方 同 意 訂 立 契 約 條 款 如 下, 以 資 共 同 遵 守 履 行 : ( 以 下 簡 稱 乙 方 ) 一 契 約 期 間 : 甲 方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僱 用 乙 方 為 二 工 作 項 目 : 乙 方 接 受 甲 方 之 指 導 監 督, 從 事 三 工 作 地 點 : 乙 方 勞 務 提 供 之 工 作 地 點 為 等 有 關 工 作 及 其 他 交 辦 事 項 四 工 作 時 間 : ( 一 ) 乙 方 正 常 工 作 時 間 依 甲 方 規 定 辦 理, 每 日 不 超 過 八 小 時, 每 二 週 不 超 過 八 十 四 小 時, 但 甲 方 得 視 業 務 需 要 採 輪 班 制 或 調 整 每 日 上 下 班 時 間 ( 二 ) 因 天 災 事 變 或 突 發 事 件, 必 須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或 停 止 例 假 休 假 ( 紀 念 日 ) 特 別 休 假 而 照 常 工 作 者, 工 資 加 倍 發 給 ; 事 後 並 給 予 適 當 之 補 假 休 息 ( 三 ) 甲 方 如 因 經 費 受 限, 於 請 求 乙 方 延 長 工 時 服 務 時, 乙 方 同 意 以 補 休 假 方 式 處 理, 不 另 支 給 延 長 工 時 之 工 資 五 請 假 例 假 休 假 特 別 休 假 及 相 關 給 假 :( 附 給 假 一 覽 表 ) 乙 方 同 意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勞 工 請 假 規 則 及 甲 方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但 實 施 週 休 二 日 制, 乙 方 同 意 將 休 假 ( 紀 念 日 ) 調 移 於 工 作 日 ( 週 六 ) 以 達 週 休 二 日 乙 方 同 意 特 別 休 假 依 甲 乙 雙 方 協 商 排 定, 並 於 年 度 內 休 畢, 甲 方 不 另 支 給 未 休 日 數 之 工 資 六 工 資 : 甲 方 每 月 給 付 乙 方 新 台 幣 元 ( 薪 點 ), 於 每 月 5 日 前 ( 遇 例 假 日 順 延 ) 一 次 發 放 當 月 之 工 資, 且 甲 方 不 得 預 扣 乙 方 工 資 作 為 違 約 金 或 賠 償 費 用 七 迴 避 進 用 : 乙 方 不 得 為 首 長 或 所 任 單 位 主 管 之 配 偶 及 三 親 等 以 內 血 親 姻 親 乙 方 承 諾 ( 如 後 附 具 結 書 ) 非 屬 前 項 應 迴 避 進 用 之 人 員, 如 有 違 反, 或 有 不 實 情 事, 致 使 甲 方 誤 信 而 有 損 害 之 虞 者, 甲 方 得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十 二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或 第 四 款 規 定 終 止 契 約 八 契 約 終 止 與 資 遣 : 乙 方 違 反 第 七 點 迴 避 進 用 規 定 於 僱 用 期 間 連 續 曠 職 達 三 日 或 一 個 月 內 累 積 曠 職 達 六 日 者, 或 扣 全 日 工 資 之 日 數 逾 僱 用 期 間 十 二 分 之 一 者, 甲 方 得 終 止 契 約 甲 方 依 法 資 遣 乙 方 或 終 止 本 契 約 時,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或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及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九 退 休 金 提 繳 及 退 休 : ( 一 ) 甲 方 依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第 14 條 規 定, 依 乙 方 每 月 工 資 ( 勞 工 退 休 金 月 提 繳 工 資 分 248

249 級 表 )6% 提 繳 至 退 休 金 專 戶, 乙 方 得 在 其 每 月 工 資 6% 範 圍 內, 自 願 提 繳 至 退 休 金 專 戶 乙 方 自 願 提 繳 部 分, 得 自 當 年 度 個 人 綜 合 所 得 總 額 中 全 數 扣 除 ( 二 ) 乙 方 符 合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53 條 規 定, 自 請 退 休 時, 或 甲 方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54 條 規 定, 強 制 乙 方 退 休 時, 均 依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及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十 職 業 災 害 及 普 通 傷 病 補 助 : 甲 方 應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職 業 災 害 勞 工 保 護 法 勞 工 保 險 條 例 就 業 保 險 法 及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十 一 福 利 : ( 一 ) 甲 方 應 依 勞 工 保 險 條 例 及 相 關 法 規, 為 乙 方 加 入 勞 工 保 險 ( 二 ) 乙 方 在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之 各 項 福 利, 依 甲 方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十 二 考 核 及 獎 懲 : 乙 方 之 考 核 及 獎 懲, 依 甲 方 所 訂 工 作 規 則 或 人 事 規 章 規 定 辦 理 十 三 服 務 與 紀 律 : ( 一 ) 乙 方 應 遵 守 甲 方 訂 定 工 作 規 則 或 人 事 規 章, 並 應 謙 和 誠 實 謹 慎 主 動 積 極 從 事 工 作 ( 二 ) 乙 方 所 獲 悉 甲 方 關 於 營 業 上 技 術 上 之 秘 密, 不 得 洩 漏, 退 休 或 離 職 後 亦 同 ( 三 ) 乙 方 於 工 作 上 應 接 受 甲 方 各 級 主 管 之 指 揮 監 督 ( 四 ) 乙 方 於 工 作 時 間 內, 對 於 甲 方 所 交 付 與 業 務 有 關 之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不 得 拒 絕 ( 五 ) 乙 方 在 工 作 時 間 內, 非 經 主 管 允 許, 不 得 擅 離 工 作 崗 位 ( 六 ) 乙 方 於 工 作 時 間 內, 不 得 在 校 內 外 入 學 進 修 學 位 選 修 學 分 兼 課 及 在 校 外 兼 職 ( 七 ) 乙 方 應 接 受 甲 方 舉 辦 之 各 種 勞 工 教 育 訓 練 及 集 會 ( 八 ) 乙 方 應 尊 重 他 人 與 自 己 之 性 或 身 體 之 自 主, 避 免 不 受 歡 迎 之 追 求 行 為, 並 不 得 以 強 制 或 暴 力 手 段 處 理 與 性 或 性 別 有 關 之 衝 突 十 四 安 全 衛 生 : 甲 乙 雙 方 應 遵 守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及 相 關 法 規 規 定 十 五 權 利 義 務 之 其 他 依 據 : 甲 乙 雙 方 僱 用 受 雇 期 間 之 權 利 義 務 關 係, 悉 依 本 契 約 規 定 辦 理, 本 契 約 未 規 定 事 項, 依 甲 方 工 作 規 則 或 人 事 規 章 或 政 府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十 六 法 令 及 團 體 協 約 之 補 充 效 力 : 本 契 約 所 規 定 之 事 項 與 團 體 協 約 或 政 府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相 違 背 時, 依 團 體 協 約 或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十 七 本 契 約 經 雙 方 同 意, 得 以 書 面 隨 時 修 訂 十 八 本 契 約 書 1 式 3 份, 雙 方 各 執 1 份, 餘 由 甲 方 分 別 轉 存 立 契 約 書 人 : 甲 方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 蓋 章 ) 代 表 人 : 張 清 風 ( 簽 名 蓋 章 ) 地 址 : 基 隆 市 北 寧 路 2 號 僱 用 單 位 主 管 : ( 簽 名 蓋 章 ) 乙 方 : ( 簽 名 蓋 章 ) 戶 籍 地 址 :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49

250 附 件 五 250

251 251

252 附 件 六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提 敘 申 請 表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年 月 民 國 年 月 日 到 職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申 請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曾 任 職 單 位 職 稱 起 迄 年 月 工 作 性 質 證 明 文 件 申 請 人 單 位 主 管 人 事 室 校 長 說 明 : 依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管 理 要 點 第 7 條 第 5 項 規 定 : 一 曾 任 職 國 內 公 立 機 關 ( 構 ) 公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設 立 之 財 團 法 人 機 構 之 年 資, 符 合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 或 成 績 考 核 70 分 以 上 ) 且 與 擬 任 職 務 性 質 相 近 程 度 相 當 對 執 行 業 務 確 有 助 益 之 工 作 經 驗, 並 檢 附 證 件, 按 年 提 敘 薪 級, 至 多 提 敘 五 級 二 到 職 一 個 月 內 提 出 者, 以 到 職 日 為 提 敘 生 效 日 ; 其 後 提 出 者, 以 當 事 人 提 出 日, 為 提 敘 生 效 日 252

253 附 件 七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離 職 交 代 表 姓 聯 地 名 絡 址 員 工 編 號 任 職 單 位 電 話 服 務 起 訖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起 至 民 國 年 月 日 止 離 職 生 效 日 離 職 事 由 辭 職 不 續 僱 其 他 ( 請 註 明 ) ( 請 勾 選 ) 職 稱 代 辦 人 簽 章 ( 自 辦 者 免 填 ) 姓 名 : 單 位.. 電 話 : 離 職 時 需 洽 辦 單 位 及 事 項 ( 單 位 認 定 交 代 完 畢 後 加 註 意 見 簽 章 ) 洽 辦 單 位 說 明 加 註 意 見 簽 章 業 務 承 接 人 : 任 職 單 位 業 務 財 務 移 交 業 務 財 產 移 交 點 清 尚 未 結 清 事 項 :( 請 註 明 ) 二 級 單 位 主 管 :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 總 務 處 圖 資 處 出 納 組 薪 資 離 職 儲 金 等 之 結 算 保 管 組 財 產 移 交 清 冊 網 路 組 帳 號 處 理 事 宜 閱 覽 組 書 刊 資 料 歸 還 等 事 宜 主 計 室 財 務 借 支 等 之 結 算 人 事 室 左 列 事 項 均 已 結 清 尚 未 結 清 事 項 :( 請 註 明 ) 左 列 事 項 均 已 完 成 尚 未 結 清 事 項 :( 請 註 明 ) 帳 號 已 處 理 尚 未 結 清 事 項 :( 請 註 明 ) 左 列 事 項 均 已 結 清 尚 未 結 清 事 項 :( 請 註 明 ) 財 務 借 支 事 項 結 清 尚 未 結 清 事 項 :( 請 註 明 ) 第 一 組 繳 回 職 名 章 及 服 務 證 等 事 宜 職 名 章 及 服 務 證 均 已 繳 回 尚 未 結 清 事 項 :( 請 註 明 ) 第 二 組 勞 保 健 保 退 保 及 勞 退 停 止 提 繳 事 宜 左 列 事 項 均 已 完 成 尚 未 結 清 事 項 :( 請 註 明 ) 承 辦 人 或 代 理 人 : 承 辦 人 或 代 理 人 : 承 辦 人 或 代 理 人 : 承 辦 人 或 代 理 人 : 承 辦 人 或 代 理 人 : 承 辦 人 或 代 理 人 : 承 辦 人 或 代 理 人 : * 本 表 所 列 事 項 辦 理 完 竣 後 ( 各 單 位 均 需 會 核 ), 請 送 交 人 事 室 第 一 組 開 立 離 職 證 明 書, 未 完 備 者 無 法 核 發 離 職 證 明 書 253

254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管 理 要 點 ( 現 行 條 文 ) 中 華 民 國 92 年 6 月 12 日 9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中 華 民 國 92 年 6 月 16 日 海 人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7 日 95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14 日 海 人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6 日 96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4 點 第 7 點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4 日 海 人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3 日 96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21 日 海 人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5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4 點 第 9 點 及 第 6 點 附 件 三 契 約 書 ( 第 12 點 ( 六 ))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 日 海 人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8 日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4 點 規 定 及 第 6 點 附 件 三 契 約 書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5 日 海 人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6 日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6 點 ( 含 附 件 3 之 契 約 書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4 日 海 人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4 日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5 次 ( 擴 大 )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6 點 附 件 3 之 勞 動 契 約 書 及 第 7 點 附 件 4 之 報 酬 標 準 表, 並 自 民 國 100 年 7 月 1 日 生 效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7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5 點 第 7 點 ( 含 附 件 四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4 日 海 人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一 為 健 全 校 務 基 金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管 理, 以 提 昇 其 工 作 效 率 及 服 務 品 質, 依 據 教 育 部 頒 布 之 國 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教 學 人 員 研 究 人 員 及 工 作 人 員 實 施 原 則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要 點 所 稱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係 指 在 本 校 年 度 校 務 基 金 自 籌 經 費 規 定 範 圍 內, 進 用 之 編 制 外 工 作 人 員 ( 不 含 建 教 合 作 及 委 託 計 畫 聘 用 之 工 作 人 員 ) 三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僱 用 應 先 填 寫 僱 用 需 求 表 ( 如 附 件 一 ), 經 核 准 後 始 得 辦 理 僱 用 作 業 僱 用 應 秉 公 開 公 正 公 平 之 原 則 辦 理, 由 用 人 單 位 組 成 遴 選 委 員 會 ( 委 員 至 少 五 人, 內 需 含 用 人 單 位 一 二 級 主 管, 必 要 時 得 邀 請 人 事 室 代 表 ) 辦 理 甄 選 作 業, 於 選 定 擬 僱 人 選 簽 奉 校 長 同 意 後 進 用 四 各 單 位 進 用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具 有 擬 任 工 作 所 需 之 知 能 條 件 各 單 位 僱 用 之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不 得 為 首 長 或 所 任 單 位 主 管 之 配 偶 及 三 親 等 以 內 血 親 姻 親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不 具 學 生 身 分 ( 夜 間 或 假 日 上 課 者 除 外 ) 且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 一 ) 除 技 術 性 人 員 得 錄 用 專 科 以 上 畢 業 者 及 業 務 單 位 應 業 務 之 需 求 另 有 規 定 者 外, 以 錄 用 大 學 以 上 畢 業 者 為 原 則 ( 二 ) 諮 商 輔 導 師 以 具 碩 士 畢 業 者 為 原 則 ( 三 ) 資 訊 專 業 人 員 ( 如 程 式 設 計 師 ) 以 電 資 相 關 科 系 所 畢 業 者 為 原 則 ( 四 ) 品 性 端 正 無 不 良 紀 錄 及 嗜 好 ( 五 ) 經 體 格 檢 查 合 格 無 法 定 傳 染 病 五 新 進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先 經 試 用, 試 用 期 以 三 個 月 為 原 則 試 用 期 滿 經 考 核 成 績 合 格 者, 依 規 定 正 式 僱 用 試 用 期 間 併 入 工 作 年 資 計 算 考 核 成 績 不 合 格 者, 即 停 止 僱 用, 薪 資 發 至 停 止 試 用 日 為 止 ( 如 附 件 二 考 核 表 ) 254

255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僱 用 以 一 年 一 僱 為 原 則, 並 配 合 會 計 年 度, 僱 用 期 間 自 當 年 一 月 起 至 十 二 月 止, 惟 因 業 務 需 要 者, 其 聘 期 得 依 學 年 度 僱 用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於 僱 用 期 間, 須 接 受 用 人 單 位 主 管 指 揮 監 督, 並 遵 守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如 涉 有 不 法, 應 移 送 有 關 單 位 處 理 各 用 人 單 位 均 應 善 盡 督 導 之 責, 並 負 相 關 之 行 政 責 任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年 終 考 核 ( 如 附 件 二 ) 之 程 序 年 終 獎 金 發 放 標 準 及 方 式, 依 本 校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規 則 等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六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僱 期 工 作 項 目 工 作 時 間 薪 資 契 約 終 止 勞 退 金 保 險 及 其 他 權 利 義 務 等 事 項, 均 依 與 本 校 簽 訂 之 契 約 書 ( 含 具 結 書 )( 如 附 件 三 ) 及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規 則 規 定 辦 理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請 假 例 假 休 假 特 別 休 假 及 相 關 給 假 ( 如 給 假 一 覽 表 ) 特 別 休 假 依 雙 方 協 商 排 定, 並 於 年 度 內 休 畢, 不 另 支 給 未 休 日 數 之 薪 資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因 工 作 需 要 經 主 管 同 意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 以 下 簡 稱 加 班 ), 除 配 合 本 校 寒 暑 彈 性 休 假 之 加 班 外 每 月 至 多 以 三 十 六 小 時 為 限, 加 班 時 數 以 補 休 假 方 式 處 理, 不 另 支 給 加 班 費 為 原 則 七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報 酬 由 本 校 年 度 校 務 基 金 自 籌 經 費 規 定 範 圍 內 支 應 諮 商 輔 導 師 具 心 理 師 證 照 及 於 圖 書 暨 資 訊 處 任 職 且 實 際 負 責 撰 寫 開 發 程 式 之 資 訊 專 業 人 員 ( 如 程 式 設 計 師 ), 表 現 優 異 經 單 位 主 管 提 報 職 員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同 意 者, 得 另 支 心 理 師 證 照 加 給 資 訊 加 給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表 現 優 異 者, 其 已 晉 支 最 高 薪 級 最 近 三 年 年 終 考 核 均 考 列 甲 等, 且 經 單 位 主 管 提 出 具 體 優 良 事 蹟, 提 報 職 員 評 議 委 員 會 同 意 者, 得 予 辦 理 陞 遷 晉 薪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報 酬 及 加 給 支 給 標 準 如 報 酬 標 準 表 ( 如 附 件 四 ) 新 僱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按 其 職 責 程 度 及 所 具 專 門 知 能 條 件 依 其 學 歷 自 最 低 薪 級 起 敘, 如 有 任 職 國 內 公 立 機 關 ( 構 ) 公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設 立 之 財 團 法 人 機 構 之 年 資, 符 合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 或 成 績 考 核 70 分 以 上 ) 且 與 擬 任 職 務 性 質 相 近 程 度 相 當 對 執 行 業 務 確 有 助 益 之 工 作 經 驗, 得 填 寫 提 敘 申 請 表 ( 如 附 件 五 ), 並 檢 附 證 件, 按 年 提 敘 薪 級, 至 多 提 敘 五 級, 到 職 一 個 月 內 提 出 者, 以 到 職 日 為 提 敘 生 效 日 ; 其 後 提 出 者, 以 當 事 人 提 出 日, 為 提 敘 生 效 日 八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僱 用 期 間, 依 規 定 參 加 勞 工 保 險 全 民 健 保 及 勞 工 退 休 新 制 其 勞 健 保 及 勞 工 退 休 金 提 繳, 雇 主 應 負 擔 部 分, 由 相 關 用 人 經 費 來 源 提 繳 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於 工 作 時 間 內, 不 得 在 校 內 外 入 學 進 修 學 位 選 修 學 分 兼 課 及 在 校 外 兼 職 十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僱 用 期 滿 離 職 或 僱 用 期 間 因 故 需 提 前 離 職 時, 應 依 本 校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規 則 第 十 條 規 定 期 限 提 出 申 請, 經 用 人 單 位 主 管 同 意, 且 簽 請 核 准 辦 妥 離 職 手 續 ( 如 附 件 六 離 職 交 代 表 ) 十 一 本 校 於 符 合 現 行 法 令 前 提 下, 得 視 相 關 經 費 情 形, 衡 酌 辦 理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福 利 事 宜 十 二 本 要 點 如 有 未 盡 事 項, 依 本 校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規 則 及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十 三 本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實 施 255

256 附 件 一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僱 用 需 求 表 需 求 單 位 需 求 人 數 補 新 缺 增 預 定 進 用 時 間 需 求 說 明 ( 工 作 內 容 及 條 件 資 格 ) 主 管 核 章 會 簽 單 位 人 事 室 主 計 室 校 長 核 示 256

257 單 位 到 職 日 期 附 件 二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姓 名 考 核 期 間 請 假 及 曠 職 項 目 次 數 日 數 年 度 試 用 年 終 考 核 表 平 時 獎 懲 項 目 次 數 事 假 記 功 普 通 傷 病 假 記 大 功 遲 到 申 誡 嘉 獎 薪 點 工 作 項 目 薪 資 早 退 記 過 曠 職 記 大 過 考 核 項 目 ( 每 項 評 分 最 高 10 分 ) 分 數 評 分 9 分 以 上 之 項 目 須 說 明 具 體 事 蹟 總 分 等 第 ㄧ 質 量 承 辦 業 務 之 數 量 與 精 確 妥 善 程 度 二 時 效 於 限 期 內 完 成 應 辦 業 務 之 情 形 三 方 法 對 所 承 辦 業 務 有 效 規 劃 與 執 行 四 主 動 自 動 自 發 積 極 處 理 承 辦 業 務 之 程 度 五 負 責 對 業 務 任 勞 任 怨 勇 於 負 責 之 態 度 六 勤 勉 工 作 積 極 認 真 謹 慎 及 出 勤 情 況 與 部 門 工 作 同 仁 密 切 配 合 及 有 效 代 理 同 仁 業 七 合 作 務 程 度 八 檢 討 對 承 辦 業 務 不 斷 檢 討 悉 心 研 究 九 改 進 改 善 承 辦 工 作 效 率 並 提 出 改 進 方 案 十 態 度 服 從 主 管 指 揮 監 督 及 良 好 應 對 進 退 態 度 試 用 考 核 年 終 考 核 系 所 單 位 主 管 院 長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試 用 及 格, 予 以 僱 用 試 用 不 及 格, 不 予 僱 用 續 僱 不 續 僱 校 長 職 員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 人 事 室 備 註 :1. 本 表 依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年 終 工 作 考 核 實 施 要 點 訂 定 2. 甲 等 : 八 十 分 以 上 ; 乙 等 : 七 十 分 以 上, 不 滿 八 十 分 ; 丙 等 : 六 十 分 以 上, 不 滿 七 十 分 3. 試 用 考 核 等 第 評 定 為 丙 等, 不 予 僱 用 ; 年 終 考 核 等 第 評 定 為 丙 等, 不 予 續 僱 257

258 附 件 三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勞 動 契 約 書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立 契 約 人 雙 方 同 意 訂 立 契 約 條 款 如 下, 以 資 共 同 遵 守 履 行 : ( 以 下 簡 稱 乙 方 ) 一 契 約 期 間 : 甲 方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僱 用 乙 方 為 二 工 作 項 目 : 乙 方 接 受 甲 方 之 指 導 監 督, 從 事 等 有 關 工 作 及 其 他 交 辦 事 項 三 工 作 地 點 : 乙 方 勞 務 提 供 之 工 作 地 點 為 四 工 作 時 間 : ( 一 ) 乙 方 正 常 工 作 時 間 依 甲 方 規 定 辦 理, 每 日 不 超 過 八 小 時, 每 二 週 不 超 過 八 十 四 小 時, 但 甲 方 得 視 業 務 需 要 採 輪 班 制 或 調 整 每 日 上 下 班 時 間 ( 二 ) 因 天 災 事 變 或 突 發 事 件, 必 須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或 停 止 例 假 休 假 ( 紀 念 日 ) 特 別 休 假 而 照 常 工 作 者, 工 資 加 倍 發 給 ; 事 後 並 給 予 適 當 之 補 假 休 息 ( 三 ) 甲 方 如 因 經 費 受 限, 於 請 求 乙 方 延 長 工 時 服 務 時, 乙 方 同 意 以 補 休 假 方 式 處 理, 不 另 支 給 延 長 工 時 之 工 資 五 請 假 例 假 休 假 特 別 休 假 及 相 關 給 假 :( 附 給 假 一 覽 表 ) 乙 方 同 意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勞 工 請 假 規 則 及 甲 方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但 實 施 週 休 二 日 制, 乙 方 同 意 將 休 假 ( 紀 念 日 ) 調 移 於 工 作 日 ( 週 六 ) 以 達 週 休 二 日 乙 方 同 意 特 別 休 假 依 甲 乙 雙 方 協 商 排 定, 並 於 年 度 內 休 畢, 甲 方 不 另 支 給 未 休 日 數 之 工 資 六 工 資 : 甲 方 每 月 給 付 乙 方 新 台 幣 元 ( 薪 點 ), 於 每 月 5 日 前 ( 遇 例 假 日 順 延 ) 一 次 發 放 當 月 之 工 資, 且 甲 方 不 得 預 扣 乙 方 工 資 作 為 違 約 金 或 賠 償 費 用 七 迴 避 進 用 : 乙 方 不 得 為 首 長 或 所 任 單 位 主 管 之 配 偶 及 三 親 等 以 內 血 親 姻 親 乙 方 承 諾 ( 如 後 附 具 結 書 ) 非 屬 前 項 應 迴 避 進 用 之 人 員, 如 有 違 反, 或 有 不 實 情 事, 致 使 甲 方 誤 信 而 有 損 害 之 虞 者, 甲 方 得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十 二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或 第 四 款 規 定 終 止 契 約 八 契 約 終 止 與 資 遣 : 乙 方 違 反 第 七 點 迴 避 進 用 規 定 於 僱 用 期 間 連 續 曠 職 達 三 日 或 一 個 月 內 累 積 曠 職 達 六 日 者, 或 扣 全 日 工 資 之 日 數 逾 僱 用 期 間 十 二 分 之 一 者, 甲 方 得 終 止 契 約 甲 方 依 法 資 遣 乙 方 或 終 止 本 契 約 時,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或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及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九 退 休 金 提 繳 及 退 休 : ( 一 ) 甲 方 依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第 14 條 規 定, 依 乙 方 每 月 工 資 ( 勞 工 退 休 金 月 提 繳 工 資 分 級 表 )6% 提 繳 至 退 休 金 專 戶, 乙 方 得 在 其 每 月 工 資 6% 範 圍 內, 自 願 提 繳 至 退 休 258

259 金 專 戶 乙 方 自 願 提 繳 部 分, 得 自 當 年 度 個 人 綜 合 所 得 總 額 中 全 數 扣 除 ( 二 ) 乙 方 符 合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53 條 規 定, 自 請 退 休 時, 或 甲 方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54 條 規 定, 強 制 乙 方 退 休 時, 均 依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及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十 職 業 災 害 及 普 通 傷 病 補 助 : 甲 方 應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職 業 災 害 勞 工 保 護 法 勞 工 保 險 條 例 就 業 保 險 法 及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十 一 福 利 : ( 一 ) 甲 方 應 依 勞 工 保 險 條 例 及 相 關 法 規, 為 乙 方 加 入 勞 工 保 險 ( 二 ) 乙 方 在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之 各 項 福 利, 依 甲 方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十 二 考 核 及 獎 懲 : 乙 方 之 考 核 及 獎 懲, 依 甲 方 所 訂 工 作 規 則 或 人 事 規 章 規 定 辦 理 十 三 服 務 與 紀 律 : ( 一 ) 乙 方 應 遵 守 甲 方 訂 定 工 作 規 則 或 人 事 規 章, 並 應 謙 和 誠 實 謹 慎 主 動 積 極 從 事 工 作 ( 二 ) 乙 方 所 獲 悉 甲 方 關 於 營 業 上 技 術 上 之 秘 密, 不 得 洩 漏, 退 休 或 離 職 後 亦 同 ( 三 ) 乙 方 於 工 作 上 應 接 受 甲 方 各 級 主 管 之 指 揮 監 督 ( 四 ) 乙 方 於 工 作 時 間 內, 對 於 甲 方 所 交 付 與 業 務 有 關 之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不 得 拒 絕 ( 五 ) 乙 方 在 工 作 時 間 內, 非 經 主 管 允 許, 不 得 擅 離 工 作 崗 位 ( 六 ) 乙 方 於 工 作 時 間 內, 不 得 在 校 內 外 入 學 進 修 學 位 選 修 學 分 兼 課 及 在 校 外 兼 職 ( 七 ) 乙 方 應 接 受 甲 方 舉 辦 之 各 種 勞 工 教 育 訓 練 及 集 會 ( 八 ) 乙 方 應 尊 重 他 人 與 自 己 之 性 或 身 體 之 自 主, 避 免 不 受 歡 迎 之 追 求 行 為, 並 不 得 以 強 制 或 暴 力 手 段 處 理 與 性 或 性 別 有 關 之 衝 突 十 四 安 全 衛 生 : 甲 乙 雙 方 應 遵 守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及 相 關 法 規 規 定 十 五 權 利 義 務 之 其 他 依 據 : 甲 乙 雙 方 僱 用 受 雇 期 間 之 權 利 義 務 關 係, 悉 依 本 契 約 規 定 辦 理, 本 契 約 未 規 定 事 項, 依 甲 方 工 作 規 則 或 人 事 規 章 或 政 府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十 六 法 令 及 團 體 協 約 之 補 充 效 力 : 本 契 約 所 規 定 之 事 項 與 團 體 協 約 或 政 府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相 違 背 時, 依 團 體 協 約 或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十 七 本 契 約 經 雙 方 同 意, 得 以 書 面 隨 時 修 訂 十 八 本 契 約 書 1 式 3 份, 雙 方 各 執 1 份, 餘 由 甲 方 分 別 轉 存 立 契 約 書 人 : 甲 方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 蓋 章 ) 代 表 人 : 張 清 風 ( 簽 名 蓋 章 ) 地 址 : 基 隆 市 北 寧 路 2 號 僱 用 單 位 主 管 : ( 簽 名 蓋 章 ) 乙 方 : ( 簽 名 蓋 章 ) 戶 籍 地 址 :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59

260 附 件 四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報 酬 標 準 表 ( 一 ) 薪 點 現 支 國 中 高 中 專 科 學 士 碩 士 博 士 備 註 ( 晉 薪 ) 資 深 高 級 行 政 專 員 高 級 行 政 ( 晉 薪 ) 8 專 高 級 行 政 專 員 7 員 行 政 專 ( 晉 薪 ) 8 員 行 政 專 員 行 政 組 ( 晉 薪 ) 8 員 行 政 組 員 行 政 辦 行 8 事 政 7 員 書 記 行 政 助 理 一 本 標 準 表 自 100 年 7 月 1 日 起 實 施, 薪 點 折 合 率 以 每 點 元 計 算, 如 有 不 足 10 元 之 畸 零 數 均 以 10 元 計 二 本 標 準 表 薪 點 折 合 率 得 配 合 政 府 公 教 人 員 調 薪 幅 度 及 本 校 經 費 狀 況 作 適 度 調 整 三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任 職 本 校 滿 一 年, 其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經 續 聘 者, 得 本 表 範 圍 內 晉 級 支 薪 四 圖 書 暨 資 訊 處 專 業 資 訊 人 員 ( 如 程 式 設 計 師 ) 之 資 訊 加 給, 係 依 其 工 作 績 效, 在 年 度 電 腦 網 路 暨 軟 體 使 用 費 規 定 額 度 內, 學 士 學 位 者 支 給 2,000 元 至 10,000 元 ; 碩 士 學 位 以 上 者 支 給 5,000 元 至 20,000 元, 逐 年 核 給 之 變 動 薪 計 畫 進 用 工 作 人 員 得 準 用 之 五 行 政 辦 事 員 行 組 員 行 政 專 員 高 級 行 政 專 員, 表 現 優 異 者, 得 依 規 定 辦 理 陞 遷 晉 薪 六 本 標 準 表 適 用 範 圍 包 含 依 本 校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管 理 要 點 進 用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260

261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報 酬 標 準 表 ( 二 ) 薪 點 現 支 學 士 碩 士 備 註 專 7 專 案 6 案 承 表 ( 一 ) 專 案 諮 商 輔 導 師 心 理 師 證 照 加 給, 係 依 其 績 效 表 現, 在 年 度 導 師 指 導 活 動 費 項 下, 限 採 3,000 元 至 10,000 元 額 度 內, 逐 年 核 給 之 變 動 薪 助 5 諮 專 4 教 4 商 案 3 3 輔 助 2 2 導 教 1 1 師

262 附 件 五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提 敘 申 請 表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年 月 民 國 年 月 日 到 職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申 請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曾 任 職 單 位 職 稱 起 迄 年 月 工 作 性 質 證 明 文 件 申 請 人 單 位 主 管 人 事 室 校 長 說 明 : 依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管 理 要 點 第 7 條 第 5 項 規 定 : 一 曾 任 職 國 內 公 立 機 關 ( 構 ) 公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設 立 之 財 團 法 人 機 構 之 年 資, 符 合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 或 成 績 考 核 70 分 以 上 ) 且 與 擬 任 職 務 性 質 相 近 程 度 相 當 對 執 行 業 務 確 有 助 益 之 工 作 經 驗, 並 檢 附 證 件, 按 年 提 敘 薪 級, 至 多 提 敘 五 級 二 到 職 一 個 月 內 提 出 者, 以 到 職 日 為 提 敘 生 效 日 ; 其 後 提 出 者, 以 當 事 人 提 出 日, 為 提 敘 生 效 日 262

263 附 件 六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離 職 交 代 表 姓 名 員 工 編 號 任 職 單 位 職 稱 聯 地 絡 址 電 話 服 務 起 訖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起 至 民 國 年 月 日 止 離 職 生 效 日 離 職 事 由 辭 職 不 續 僱 其 他 ( 請 註 明 ) ( 請 勾 選 ) 代 辦 人 簽 章 ( 自 辦 者 免 填 ) 姓 名 : 單 位.. 電 話 : 離 職 時 需 洽 辦 單 位 及 事 項 ( 單 位 認 定 交 代 完 畢 後 加 註 意 見 簽 章 ) 洽 辦 單 位 說 明 加 註 意 見 簽 章 業 務 承 接 人 : 任 職 單 位 業 務 財 務 移 交 業 務 財 產 移 交 點 清 尚 未 結 清 事 項 :( 請 註 明 ) 二 級 單 位 主 管 :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 出 納 組 薪 資 離 職 儲 金 等 之 結 算 總 務 處 保 管 組 財 產 移 交 清 冊 圖 資 處 網 路 組 帳 號 處 理 事 宜 閱 覽 組 書 刊 資 料 歸 還 等 事 宜 主 計 室 財 務 借 支 等 之 結 算 人 事 室 左 列 事 項 均 已 結 清 尚 未 結 清 事 項 :( 請 註 明 ) 左 列 事 項 均 已 完 成 尚 未 結 清 事 項 :( 請 註 明 ) 帳 號 已 處 理 尚 未 結 清 事 項 :( 請 註 明 ) 左 列 事 項 均 已 結 清 尚 未 結 清 事 項 :( 請 註 明 ) 財 務 借 支 事 項 結 清 尚 未 結 清 事 項 :( 請 註 明 ) 第 一 組 繳 回 職 名 章 及 服 務 證 等 事 宜 職 名 章 及 服 務 證 均 已 繳 回 尚 未 結 清 事 項 :( 請 註 明 ) 第 二 組 勞 保 健 保 退 保 及 勞 退 停 止 提 繳 事 宜 左 列 事 項 均 已 完 成 尚 未 結 清 事 項 :( 請 註 明 ) 承 辦 人 或 代 理 人 : 承 辦 人 或 代 理 人 : 承 辦 人 或 代 理 人 : 承 辦 人 或 代 理 人 : 承 辦 人 或 代 理 人 : 承 辦 人 或 代 理 人 : 承 辦 人 或 代 理 人 : * 本 表 所 列 事 項 辦 理 完 竣 後 ( 各 單 位 均 需 會 核 ), 請 送 交 人 事 室 第 一 組 開 立 離 職 證 明 書, 未 完 備 者 無 法 核 發 離 職 證 明 書 263

264 附 件 七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離 職 交 代 表 姓 聯 地 名 絡 址 員 工 編 號 任 職 單 位 電 話 服 務 起 訖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起 至 民 國 年 月 日 止 離 職 生 效 日 職 稱 離 職 事 由 辭 職 不 續 僱 其 他 ( 請 註 明 ) ( 請 勾 選 ) 代 辦 人 簽 章 ( 自 辦 者 免 填 ) 姓 名 : 單 位.. 電 話 : 離 職 時 需 洽 辦 單 位 及 事 項 ( 單 位 認 定 交 代 完 畢 後 加 註 意 見 簽 章 ) 洽 辦 單 位 說 明 加 註 意 簽 見 章 業 務 承 接 人 : 任 職 單 位 業 務 財 務 移 交 業 務 財 產 移 交 點 清 尚 未 結 清 事 項 :( 請 註 明 ) 二 級 單 位 主 管 :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 出 納 組 薪 資 離 職 儲 金 等 之 結 算 總 務 處 保 管 組 財 產 移 交 清 冊 網 路 組 帳 號 處 理 事 宜 圖 資 處 閱 覽 組 書 刊 資 料 歸 還 等 事 宜 主 計 室 財 務 借 支 等 之 結 算 人 事 室 左 列 事 項 均 已 結 清 尚 未 結 清 事 項 :( 請 註 明 ) 左 列 事 項 均 已 完 成 尚 未 結 清 事 項 :( 請 註 明 ) 帳 號 已 處 理 尚 未 結 清 事 項 :( 請 註 明 ) 左 列 事 項 均 已 結 清 尚 未 結 清 事 項 :( 請 註 明 ) 財 務 借 支 事 項 結 清 尚 未 結 清 事 項 :( 請 註 明 ) 第 一 組 繳 回 職 名 章 及 服 務 證 等 事 宜 職 名 章 及 服 務 證 均 已 繳 回 尚 未 結 清 事 項 :( 請 註 明 ) 勞 保 健 保 退 保 及 勞 退 停 止 提 左 列 事 項 均 已 完 成 第 二 組 繳 事 宜 尚 未 結 清 事 項 :( 請 註 明 ) 承 辦 人 或 代 理 人 : 承 辦 人 或 代 理 人 : 承 辦 人 或 代 理 人 : 承 辦 人 或 代 理 人 : 承 辦 人 或 代 理 人 : 承 辦 人 或 代 理 人 : 承 辦 人 或 代 理 人 : * 本 表 所 列 事 項 辦 理 完 竣 後 ( 各 單 位 均 需 會 核 ), 請 送 交 人 事 室 第 一 組 開 立 離 職 證 明 書, 未 完 備 者 無 法 核 發 離 職 證 明 書 264

265 附 件 二 十 五 ~ 一 ( 修 正 後 條 文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管 理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92 年 6 月 12 日 9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中 華 民 國 92 年 6 月 16 日 海 人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7 日 95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14 日 海 人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6 日 96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4 點 第 7 點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4 日 海 人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3 日 96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21 日 海 人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5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4 點 第 9 點 及 第 6 點 附 件 三 契 約 書 ( 第 12 點 ( 六 ))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 日 海 人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8 日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4 點 規 定 及 第 6 點 附 件 三 契 約 書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5 日 海 人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6 日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6 點 ( 含 附 件 3 之 契 約 書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4 日 海 人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4 日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5 次 ( 擴 大 )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6 點 附 件 3 之 勞 動 契 約 書 及 第 7 點 附 件 4 之 報 酬 標 準 表, 並 自 民 國 100 年 7 月 1 日 生 效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7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5 點 第 7 點 ( 含 附 件 四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4 日 海 人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2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一 為 健 全 校 務 基 金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管 理, 以 提 昇 其 工 作 效 率 及 服 務 品 質, 依 據 教 育 部 頒 布 之 國 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教 學 人 員 研 究 人 員 及 工 作 人 員 實 施 原 則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要 點 所 稱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係 指 在 本 校 年 度 校 務 基 金 自 籌 經 費 規 定 範 圍 內, 進 用 之 編 制 外 工 作 人 員 ( 不 含 建 教 合 作 及 委 託 計 畫 聘 用 之 工 作 人 員 ) 三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職 務 按 其 職 責 程 度 及 所 需 知 能 條 件 分 為 ( 資 深 ) 高 級 行 政 專 員 行 政 專 員 行 政 組 員 行 政 辦 事 員 行 政 書 記 行 政 助 理 ( 如 附 件 一 ), 另 專 案 助 教 專 案 諮 商 輔 導 師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僱 用 應 先 填 寫 僱 用 需 求 表 ( 如 附 件 二 ), 經 核 准 後 始 得 辦 理 僱 用 作 業, 以 僱 用 行 政 組 員 為 原 則, 如 因 業 務 需 要, 須 進 用 行 政 專 員 以 上 人 員 時, 應 專 案 簽 奉 核 准 始 得 進 用 僱 用 應 秉 公 開 公 正 公 平 之 原 則 辦 理, 由 用 人 單 位 組 成 遴 選 委 員 會 ( 委 員 至 少 五 人, 內 需 含 用 人 單 位 一 二 級 主 管, 必 要 時 得 邀 請 人 事 室 代 表 ) 辦 理 甄 選 作 業, 於 選 定 擬 僱 人 選 簽 奉 校 長 同 意 後 進 用 四 各 單 位 進 用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具 有 擬 任 職 務 所 需 之 知 能 條 件 各 單 位 僱 用 之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不 得 為 首 長 或 所 任 單 位 主 管 之 配 偶 及 三 親 等 以 內 血 親 姻 親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不 具 學 生 身 分 ( 夜 間 或 假 日 上 課 者 除 外 ) 且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 ( 一 ) 除 技 術 性 人 員 得 錄 用 專 科 以 上 畢 業 者 及 業 務 單 位 應 業 務 之 需 求 另 有 規 定 者 外, 以 錄 用 大 學 以 上 畢 業 者 為 原 則 ( 二 ) 諮 商 輔 導 師 以 具 碩 士 畢 業 者 為 原 則 ( 三 ) 資 訊 專 業 人 員 ( 如 程 式 設 計 師 ) 以 電 資 相 關 科 系 所 畢 業 者 為 原 則 265

266 ( 四 ) 品 性 端 正 無 不 良 紀 錄 及 嗜 好 ( 五 ) 經 體 格 檢 查 合 格 無 法 定 傳 染 病 五 新 進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先 經 試 用, 試 用 期 以 三 個 月 為 原 則 試 用 期 滿 經 考 核 成 績 合 格 者, 依 規 定 正 式 僱 用 試 用 期 間 併 入 工 作 年 資 計 算 考 核 成 績 不 合 格 者, 即 停 止 僱 用, 薪 資 發 至 停 止 試 用 日 為 止 ( 如 附 件 三 考 核 表 )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僱 用 以 一 年 一 僱 為 原 則, 並 配 合 會 計 年 度, 僱 用 期 間 自 當 年 一 月 起 至 十 二 月 止, 惟 因 業 務 需 要 者, 其 聘 期 得 依 學 年 度 僱 用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於 僱 用 期 間, 須 接 受 用 人 單 位 主 管 指 揮 監 督, 並 遵 守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如 涉 有 不 法, 應 移 送 有 關 單 位 處 理 各 用 人 單 位 均 應 善 盡 督 導 之 責, 並 負 相 關 之 行 政 責 任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年 終 考 核 ( 如 附 件 三 ) 之 程 序 年 終 獎 金 發 放 標 準 及 方 式, 依 本 校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規 則 等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六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僱 期 工 作 項 目 工 作 時 間 薪 資 契 約 終 止 勞 退 金 保 險 及 其 他 權 利 義 務 等 事 項, 均 依 與 本 校 簽 訂 之 契 約 書 ( 含 具 結 書 )( 如 附 件 四 ) 及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規 則 規 定 辦 理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請 假 例 假 休 假 特 別 休 假 及 相 關 給 假 ( 如 給 假 一 覽 表 ) 特 別 休 假 依 雙 方 協 商 排 定, 並 於 年 度 內 休 畢, 不 另 支 給 未 休 日 數 之 薪 資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因 工 作 需 要 經 主 管 同 意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 以 下 簡 稱 加 班 ), 除 配 合 本 校 寒 暑 彈 性 休 假 之 加 班 外 每 月 至 多 以 三 十 六 小 時 為 限, 加 班 時 數 以 補 休 假 方 式 處 理, 不 另 支 給 加 班 費 為 原 則 七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之 報 酬 由 本 校 年 度 校 務 基 金 自 籌 經 費 規 定 範 圍 內 支 應 諮 商 輔 導 師 具 心 理 師 證 照 及 於 圖 書 暨 資 訊 處 任 職 且 實 際 負 責 撰 寫 開 發 程 式 之 資 訊 專 業 人 員 ( 如 程 式 設 計 師 ), 表 現 優 異 經 單 位 主 管 提 報 職 員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同 意 者, 得 另 支 心 理 師 證 照 加 給 資 訊 加 給 高 級 行 政 專 員 行 政 專 員 行 政 組 員 及 行 政 辦 事 員 表 現 優 異 者, 其 已 晉 支 最 高 薪 級 滿 三 年 最 近 三 年 年 終 考 核 均 考 列 甲 等, 且 經 單 位 主 管 提 出 具 體 優 良 事 蹟, 提 報 職 員 評 議 委 員 會 同 意 者, 得 予 辦 理 陞 遷 晉 薪 一 級, 如 陞 遷 晉 薪 後 滿 三 年, 又 符 合 前 揭 規 定, 得 再 辦 理 陞 遷 晉 薪 一 級, 至 多 以 晉 薪 二 級 為 限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報 酬 及 加 給 支 給 標 準 如 報 酬 標 準 表 ( 如 附 件 五 ) 新 僱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應 按 其 職 責 程 度 及 所 具 知 能 條 件 依 其 職 務 自 最 低 薪 級 起 敘, 如 有 任 職 國 內 公 立 機 關 ( 構 ) 公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設 立 之 財 團 法 人 機 構 之 年 資, 符 合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 或 成 績 考 核 70 分 以 上 ) 且 與 擬 任 職 務 性 質 相 近 程 度 相 當 對 執 行 業 務 確 有 助 益 之 工 作 經 驗, 得 填 寫 提 敘 申 請 表 ( 如 附 件 六 ), 並 檢 附 證 件, 按 年 提 敘 薪 級, 至 多 提 敘 五 級, 到 職 一 個 月 內 提 出 者, 以 到 職 日 為 提 敘 生 效 日 ; 其 後 提 出 者, 以 當 事 人 提 出 日, 為 提 敘 生 效 日 八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僱 用 期 間, 依 規 定 參 加 勞 工 保 險 全 民 健 保 及 勞 工 退 休 新 制 其 勞 健 保 及 勞 工 退 休 金 提 繳, 雇 主 應 負 擔 部 分, 由 相 關 用 人 經 費 來 源 提 繳 九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於 工 作 時 間 內, 不 得 在 校 內 外 入 學 進 修 學 位 選 修 學 分 兼 課 及 在 校 外 兼 職 十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僱 用 期 滿 離 職 或 僱 用 期 間 因 故 需 提 前 離 職 時, 應 依 本 校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規 則 第 十 條 規 定 期 限 提 出 申 請, 經 用 人 單 位 主 管 同 意, 且 簽 請 核 准 辦 妥 離 職 手 續 ( 如 附 件 七 離 職 交 代 表 ) 十 一 本 校 於 符 合 現 行 法 令 前 提 下, 得 視 相 關 經 費 情 形, 衡 酌 辦 理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福 利 事 宜 十 二 本 要 點 如 有 未 盡 事 項, 依 本 校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工 作 規 則 及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十 三 本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實 施 266

267 附 件 一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職 務 序 列 表 職 務 職 責 程 度 知 能 條 件 說 明 資 深 高 級 行 政 專 員 高 級 行 政 專 員 應 在 政 策 或 行 政 指 示 下, 運 用 廣 泛 之 學 識 及 豐 富 之 專 業 經 驗 獨 立 判 斷, 辦 理 一 般 專 業 或 技 術 方 面 甚 艱 鉅 之 創 造 性 規 劃 設 計 研 究 專 案 業 務 內 陞 : 高 級 行 政 專 員 表 現 優 異 者, 已 晉 支 最 高 薪 級 滿 三 年 最 近 三 年 年 終 考 核 均 考 列 甲 等, 經 依 程 序 審 查 核 准, 陞 遷 晉 薪 為 資 深 高 級 行 政 專 員 應 在 政 策 或 行 政 指 示 下, 運 用 1. 外 補 : 博 士 畢 業 廣 泛 之 學 識 及 豐 富 之 專 業 經 2. 內 陞 : 行 政 專 員 表 現 優 異 者, 驗 獨 立 判 斷, 辦 理 一 般 專 業 已 晉 支 最 高 薪 級 滿 三 或 技 術 方 面 較 艱 鉅 之 創 造 性 年 最 近 三 年 年 終 考 核 規 劃 設 計 研 究 專 案 業 務 均 考 列 甲 等, 經 依 程 序 審 查 核 准, 陞 遷 晉 薪 為 高 級 行 政 專 員 行 政 專 員 應 在 重 點 監 督 下, 運 用 專 業 學 識 獨 立 判 斷, 辦 理 一 般 專 業 或 技 術 方 面 綜 合 性 繁 重 事 項 之 規 劃 設 計 及 研 究 業 務 行 政 組 員 在 一 般 監 督 下, 運 用 專 業 學 識 獨 立 判 斷, 辦 理 一 般 專 業 或 技 術 方 面 事 項 之 規 劃 設 計 及 研 究 業 務 行 政 辦 事 員 在 一 般 監 督 下, 運 用 稍 微 專 業 之 學 識 辦 理 辦 理 一 般 專 業 或 技 術 方 面 之 規 劃 設 計 業 務 1. 外 補 : 碩 士 以 上 畢 業 2. 內 陞 : 行 政 組 員 表 現 優 異 者, 已 晉 支 最 高 薪 級 滿 三 年 最 近 三 年 年 終 考 核 均 考 列 甲 等, 經 依 程 序 審 查 核 准, 陞 遷 晉 薪 為 行 政 專 員 1. 外 補 : 大 學 以 上 畢 業 2. 內 陞 : 行 政 辦 事 員 表 現 優 異 者, 已 晉 支 最 高 薪 級 滿 三 年 最 近 三 年 年 終 考 核 均 考 列 甲 等, 經 依 程 序 審 查 核 准, 陞 遷 晉 薪 為 行 政 組 員 外 補 : 專 科 畢 業 行 政 書 記 在 一 般 或 直 接 監 督 下, 運 用 基 外 補 : 高 中 ( 職 ) 學 校 畢 業 本 學 識 辦 理 一 般 性 工 作 行 政 助 理 在 一 般 或 直 接 監 督 下, 運 用 基 外 補 : 國 中 畢 業 本 學 識 辦 理 一 般 例 行 性 工 作 高 級 行 政 專 員 行 政 專 員 行 政 組 員 及 行 政 辦 事 員 表 現 優 異 者, 其 已 晉 支 最 高 薪 級 滿 三 年 最 近 三 年 年 終 考 核 均 考 列 甲 等, 且 經 單 位 主 管 提 出 具 體 優 良 事 蹟, 提 報 職 員 評 議 委 員 會 同 意 者, 得 予 辦 理 陞 遷 晉 薪 一 級, 如 陞 遷 晉 薪 後 滿 三 年, 又 符 合 前 揭 規 定, 得 再 辦 理 陞 遷 晉 薪 一 級, 至 多 以 晉 薪 二 級 為 限 267

268 附 件 二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僱 用 需 求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申 請 單 位 人 力 需 求 原 因 補 何 人 缺 : 新 增 申 請 進 用 人 員 職 務 預 定 進 用 時 間 現 有 行 政 人 力 分 析 如 專 員 1 人 組 員 1 人 行 政 專 員 1 人 行 政 組 員 1 人 擬 任 工 作 內 容 ( 含 職 責 程 度 ) 所 需 知 能 條 件 主 管 核 章 會 簽 單 位 人 事 室 主 計 室 校 長 核 示 268

269 附 件 三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單 位 姓 名 請 假 到 職 日 期 薪 點 工 作 項 目 考 核 期 間 薪 資 及 曠 職 項 目 次 數 日 數 年 度 試 用 年 終 考 核 表 平 時 獎 懲 項 目 次 數 嘉 獎 事 假 記 功 普 通 傷 病 假 記 大 功 遲 到 申 誡 早 退 記 過 曠 職 記 大 過 考 核 項 目 ( 每 項 評 分 最 高 10 分 ) 分 數 評 分 9 分 以 上 之 項 目 須 說 明 具 體 事 蹟 總 分 等 第 ㄧ 質 量 承 辦 業 務 之 數 量 與 精 確 妥 善 程 度 二 時 效 於 限 期 內 完 成 應 辦 業 務 之 情 形 三 方 法 對 所 承 辦 業 務 有 效 規 劃 與 執 行 四 主 動 自 動 自 發 積 極 處 理 承 辦 業 務 之 程 度 五 負 責 對 業 務 任 勞 任 怨 勇 於 負 責 之 態 度 六 勤 勉 工 作 積 極 認 真 謹 慎 及 出 勤 情 況 七 合 作 與 部 門 工 作 同 仁 密 切 配 合 及 有 效 代 理 同 仁 業 務 程 度 八 檢 討 對 承 辦 業 務 不 斷 檢 討 悉 心 研 究 九 改 進 改 善 承 辦 工 作 效 率 並 提 出 改 進 方 案 十 態 度 服 從 主 管 指 揮 監 督 及 良 好 應 對 進 退 態 度 試 用 考 核 年 終 考 核 系 所 單 位 主 管 院 長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試 用 及 格, 予 以 僱 用 試 用 不 及 格, 不 予 僱 用 續 僱 不 續 僱 校 長 職 員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 人 事 室 備 註 :1. 本 表 依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年 終 工 作 考 核 實 施 要 點 訂 定 2. 甲 等 : 八 十 分 以 上 ; 乙 等 : 七 十 分 以 上, 不 滿 八 十 分 ; 丙 等 : 六 十 分 以 上, 不 滿 七 十 分 3. 試 用 考 核 等 第 評 定 為 丙 等, 不 予 僱 用 ; 年 終 考 核 等 第 評 定 為 丙 等, 不 予 續 僱 269

270 附 件 四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勞 動 契 約 書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甲 方 ) 立 契 約 人 雙 方 同 意 訂 立 契 約 條 款 如 下, 以 資 共 同 遵 守 履 行 : ( 以 下 簡 稱 乙 方 ) 一 契 約 期 間 : 甲 方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僱 用 乙 方 為 二 工 作 項 目 : 乙 方 接 受 甲 方 之 指 導 監 督, 從 事 等 有 關 工 作 及 其 他 交 辦 事 項 三 工 作 地 點 : 乙 方 勞 務 提 供 之 工 作 地 點 為 四 工 作 時 間 : ( 一 ) 乙 方 正 常 工 作 時 間 依 甲 方 規 定 辦 理, 每 日 不 超 過 八 小 時, 每 二 週 不 超 過 八 十 四 小 時, 但 甲 方 得 視 業 務 需 要 採 輪 班 制 或 調 整 每 日 上 下 班 時 間 ( 二 ) 因 天 災 事 變 或 突 發 事 件, 必 須 延 長 工 作 時 間 或 停 止 例 假 休 假 ( 紀 念 日 ) 特 別 休 假 而 照 常 工 作 者, 工 資 加 倍 發 給 ; 事 後 並 給 予 適 當 之 補 假 休 息 ( 三 ) 甲 方 如 因 經 費 受 限, 於 請 求 乙 方 延 長 工 時 服 務 時, 乙 方 同 意 以 補 休 假 方 式 處 理, 不 另 支 給 延 長 工 時 之 工 資 五 請 假 例 假 休 假 特 別 休 假 及 相 關 給 假 :( 附 給 假 一 覽 表 ) 乙 方 同 意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勞 工 請 假 規 則 及 甲 方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但 實 施 週 休 二 日 制, 乙 方 同 意 將 休 假 ( 紀 念 日 ) 調 移 於 工 作 日 ( 週 六 ) 以 達 週 休 二 日 乙 方 同 意 特 別 休 假 依 甲 乙 雙 方 協 商 排 定, 並 於 年 度 內 休 畢, 甲 方 不 另 支 給 未 休 日 數 之 工 資 六 工 資 : 甲 方 每 月 給 付 乙 方 新 台 幣 元 ( 薪 點 ), 於 每 月 5 日 前 ( 遇 例 假 日 順 延 ) 一 次 發 放 當 月 之 工 資, 且 甲 方 不 得 預 扣 乙 方 工 資 作 為 違 約 金 或 賠 償 費 用 七 迴 避 進 用 : 乙 方 不 得 為 首 長 或 所 任 單 位 主 管 之 配 偶 及 三 親 等 以 內 血 親 姻 親 乙 方 承 諾 ( 如 後 附 具 結 書 ) 非 屬 前 項 應 迴 避 進 用 之 人 員, 如 有 違 反, 或 有 不 實 情 事, 致 使 甲 方 誤 信 而 有 損 害 之 虞 者, 甲 方 得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十 二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或 第 四 款 規 定 終 止 契 約 八 契 約 終 止 與 資 遣 : 乙 方 違 反 第 七 點 迴 避 進 用 規 定 於 僱 用 期 間 連 續 曠 職 達 三 日 或 一 個 月 內 累 積 曠 職 達 六 日 者, 或 扣 全 日 工 資 之 日 數 逾 僱 用 期 間 十 二 分 之 一 者, 甲 方 得 終 止 契 約 甲 方 依 法 資 遣 乙 方 或 終 止 本 契 約 時,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或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及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九 退 休 金 提 繳 及 退 休 : ( 一 ) 甲 方 依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第 14 條 規 定, 依 乙 方 每 月 工 資 ( 勞 工 退 休 金 月 提 繳 工 資 分 級 表 )6% 提 繳 至 退 休 金 專 戶, 乙 方 得 在 其 每 月 工 資 6% 範 圍 內, 自 願 提 繳 至 退 休 金 專 戶 乙 方 自 願 提 繳 部 分, 得 自 當 年 度 個 人 綜 合 所 得 總 額 中 全 數 扣 除 ( 二 ) 乙 方 符 合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53 條 規 定, 自 請 退 休 時, 或 甲 方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54 條 規 定, 強 制 乙 方 退 休 時, 均 依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及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270

271 十 職 業 災 害 及 普 通 傷 病 補 助 : 甲 方 應 依 勞 動 基 準 法 職 業 災 害 勞 工 保 護 法 勞 工 保 險 條 例 就 業 保 險 法 及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十 一 福 利 : ( 一 ) 甲 方 應 依 勞 工 保 險 條 例 及 相 關 法 規, 為 乙 方 加 入 勞 工 保 險 ( 二 ) 乙 方 在 本 契 約 有 效 期 間 之 各 項 福 利, 依 甲 方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十 二 考 核 及 獎 懲 : 乙 方 之 考 核 及 獎 懲, 依 甲 方 所 訂 工 作 規 則 或 人 事 規 章 規 定 辦 理 十 三 服 務 與 紀 律 : ( 一 ) 乙 方 應 遵 守 甲 方 訂 定 工 作 規 則 或 人 事 規 章, 並 應 謙 和 誠 實 謹 慎 主 動 積 極 從 事 工 作 ( 二 ) 乙 方 所 獲 悉 甲 方 關 於 營 業 上 技 術 上 之 秘 密, 不 得 洩 漏, 退 休 或 離 職 後 亦 同 ( 三 ) 乙 方 於 工 作 上 應 接 受 甲 方 各 級 主 管 之 指 揮 監 督 ( 四 ) 乙 方 於 工 作 時 間 內, 對 於 甲 方 所 交 付 與 業 務 有 關 之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不 得 拒 絕 ( 五 ) 乙 方 在 工 作 時 間 內, 非 經 主 管 允 許, 不 得 擅 離 工 作 崗 位 ( 六 ) 乙 方 於 工 作 時 間 內, 不 得 在 校 內 外 入 學 進 修 學 位 選 修 學 分 兼 課 及 在 校 外 兼 職 ( 七 ) 乙 方 應 接 受 甲 方 舉 辦 之 各 種 勞 工 教 育 訓 練 及 集 會 ( 八 ) 乙 方 應 尊 重 他 人 與 自 己 之 性 或 身 體 之 自 主, 避 免 不 受 歡 迎 之 追 求 行 為, 並 不 得 以 強 制 或 暴 力 手 段 處 理 與 性 或 性 別 有 關 之 衝 突 十 四 安 全 衛 生 : 甲 乙 雙 方 應 遵 守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及 相 關 法 規 規 定 十 五 權 利 義 務 之 其 他 依 據 : 甲 乙 雙 方 僱 用 受 雇 期 間 之 權 利 義 務 關 係, 悉 依 本 契 約 規 定 辦 理, 本 契 約 未 規 定 事 項, 依 甲 方 工 作 規 則 或 人 事 規 章 或 政 府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十 六 法 令 及 團 體 協 約 之 補 充 效 力 : 本 契 約 所 規 定 之 事 項 與 團 體 協 約 或 政 府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相 違 背 時, 依 團 體 協 約 或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十 七 本 契 約 經 雙 方 同 意, 得 以 書 面 隨 時 修 訂 十 八 本 契 約 書 1 式 3 份, 雙 方 各 執 1 份, 餘 由 甲 方 分 別 轉 存 立 契 約 書 人 : 甲 方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 蓋 章 ) 代 表 人 : 張 清 風 ( 簽 名 蓋 章 ) 地 址 : 基 隆 市 北 寧 路 2 號 僱 用 單 位 主 管 : ( 簽 名 蓋 章 ) 乙 方 : ( 簽 名 蓋 章 ) 戶 籍 地 址 :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71

272 附 件 五 272

273 273

274 附 件 六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提 敘 申 請 表 單 位 職 稱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年 月 民 國 年 月 日 到 職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申 請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曾 任 職 單 位 職 稱 起 迄 年 月 工 作 性 質 證 明 文 件 申 請 人 單 位 主 管 人 事 室 校 長 說 明 : 依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管 理 要 點 第 7 條 第 5 項 規 定 : 一 曾 任 職 國 內 公 立 機 關 ( 構 ) 公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設 立 之 財 團 法 人 機 構 之 年 資, 符 合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 或 成 績 考 核 70 分 以 上 ) 且 與 擬 任 職 務 性 質 相 近 程 度 相 當 對 執 行 業 務 確 有 助 益 之 工 作 經 驗, 並 檢 附 證 件, 按 年 提 敘 薪 級, 至 多 提 敘 五 級 二 到 職 一 個 月 內 提 出 者, 以 到 職 日 為 提 敘 生 效 日 ; 其 後 提 出 者, 以 當 事 人 提 出 日, 為 提 敘 生 效 日 274

275 附 件 七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專 案 工 作 人 員 離 職 交 代 表 姓 名 員 工 編 號 任 職 單 位 職 稱 聯 地 絡 址 電 話 服 務 起 訖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起 至 民 國 年 月 日 止 離 職 生 效 日 辭 職 不 續 僱 其 他 ( 請 註 明 ) 離 職 事 由 ( 請 勾 選 ) 代 辦 人 簽 章 ( 自 辦 者 免 填 ) 姓 名 : 單 位.. 電 話 : 離 職 時 需 洽 辦 單 位 及 事 項 ( 單 位 認 定 交 代 完 畢 後 加 註 意 見 簽 章 ) 洽 辦 單 位 說 明 加 註 意 見 簽 任 職 單 位 業 務 財 務 移 交 出 納 組 薪 資 離 職 儲 金 等 之 結 算 總 務 處 保 管 組 財 產 移 交 清 冊 圖 資 處 網 路 組 帳 號 處 理 事 宜 閱 覽 組 書 刊 資 料 歸 還 等 事 宜 主 計 室 財 務 借 支 等 之 結 算 人 事 室 業 務 財 產 移 交 點 清 尚 未 結 清 事 項 :( 請 註 明 ) 左 列 事 項 均 已 結 清 尚 未 結 清 事 項 :( 請 註 明 ) 左 列 事 項 均 已 完 成 尚 未 結 清 事 項 :( 請 註 明 ) 帳 號 已 處 理 尚 未 結 清 事 項 :( 請 註 明 ) 左 列 事 項 均 已 結 清 尚 未 結 清 事 項 :( 請 註 明 ) 財 務 借 支 事 項 結 清 尚 未 結 清 事 項 :( 請 註 明 ) 第 一 組 繳 回 職 名 章 及 服 務 證 等 事 宜 職 名 章 及 服 務 證 均 已 繳 回 尚 未 結 清 事 項 :( 請 註 明 ) 第 二 組 勞 保 健 保 退 保 及 勞 退 停 止 提 繳 事 宜 左 列 事 項 均 已 完 成 尚 未 結 清 事 項 :( 請 註 明 ) 業 務 承 接 人 : 二 級 單 位 主 管 :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 承 辦 人 或 代 理 人 : 承 辦 人 或 代 理 人 : 承 辦 人 或 代 理 人 : 承 辦 人 或 代 理 人 : 承 辦 人 或 代 理 人 : 承 辦 人 或 代 理 人 : 承 辦 人 或 代 理 人 : 章 * 本 表 所 列 事 項 辦 理 完 竣 後 ( 各 單 位 均 需 會 核 ), 請 送 交 人 事 室 第 一 組 開 立 離 職 證 明 書, 未 完 備 者 無 法 核 發 離 職 證 明 書 275

276 附 件 二 十 六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濱 海 運 動 場 使 用 規 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擬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濱 海 運 動 場 管 理 辦 法 第 一 條 為 有 效 維 護 及 管 理 本 校 濱 海 運 動 場 並 發 揮 其 最 大 使 用 效 益, 特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濱 海 運 動 場 開 放 使 用 範 圍 包 括 田 徑 場 及 籃 球 場 等 場 地 設 施 第 三 條 本 運 動 場 以 體 育 教 學 運 動 訓 練 及 全 校 性 活 動 為 主, 並 提 供 下 列 活 動 使 用 : 一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之 例 行 體 育 活 動 二 校 內 及 校 際 之 運 動 競 賽 與 活 動 三 社 區 民 眾 之 正 當 休 閒 活 動 場 所 四 其 他 經 學 校 核 准 之 比 賽 或 活 動 本 運 動 場 以 體 育 教 學 運 動 訓 練 及 全 校 性 活 動 為 優 先 使 用, 校 內 及 校 際 之 運 動 競 賽 與 活 動 為 次, 再 者 為 社 區 民 眾 休 閒 活 動, 有 特 殊 情 形 者 以 專 案 簽 請 校 長 核 示 之 第 四 條 本 運 動 場 有 關 體 育 課 程 運 動 訓 練 及 教 職 員 工 生 例 行 活 動, 由 體 育 室 於 每 學 期 開 學 後 一 週 公 布 活 動 時 間 表 第 五 條 本 運 動 場 開 放 時 間 自 上 午 六 時 下 午 十 時 止 若 遇 特 殊 情 況, 管 理 單 位 得 視 實 際 情 形, 公 告 調 整 開 放 時 間 第 六 條 使 用 本 運 動 場, 須 遵 守 下 列 各 項 規 定 : 一 非 特 殊 需 要 禁 止 腳 踏 車 摩 托 車 與 汽 車 等 車 輛 進 入 場 區 國 立 台 灣 海 洋 大 學 濱 海 運 動 場 使 用 規 則 第 一 條 為 有 效 維 護 及 管 理 本 校 運 動 場 並 發 揮 其 最 大 之 使 用 功 能, 特 定 本 規 則 第 二 條 本 運 動 場 地 開 放 範 圍 包 括 : 田 徑 場 籃 球 場 等 場 地 第 三 條 本 場 地 以 體 育 教 學 及 全 校 性 活 動 為 主, 並 提 供 下 列 活 動 使 用 : 一 本 校 師 生 員 工 眷 屬 之 例 行 體 育 活 動 二 校 內 校 際 體 育 運 動 競 賽 三 其 他 經 學 校 核 准 之 比 賽 或 活 動 四 提 供 社 區 民 眾 正 當 休 閒 活 動 場 所 第 六 條 本 運 動 場 有 關 例 行 活 動, 由 體 育 室 於 每 學 期 開 學 前 一 週 公 佈 體 育 授 課 及 師 生 員 工 例 行 活 動 時 間 表 第 四 條 開 放 時 間 自 上 午 六 時 下 午 十 時 276 使 用 規 則 修 訂 為 管 理 辦 法 文 字 修 訂 文 字 修 訂 文 字 修 訂 並 增 列 使 用 者 之 優 先 順 序 條 次 變 更 並 做 文 字 修 訂 條 次 變 更 並 做 文 字 修 訂 第 五 條 使 用 本 運 動 場, 須 遵 守 下 列 條 次 變 更 並 做 文 字 各 項 規 定 : 修 訂 一 嚴 禁 腳 踏 車 摩 托 車 汽 車 等 一 切 車 輛 進 入 二 嚴 禁 攜 帶 動 物 進 入 及 亂

277 二 禁 止 亂 丟 垃 圾 抽 煙 喝 酒 等 違 反 社 會 秩 序 之 行 為 三 禁 止 棒 球 活 動, 以 維 護 其 他 人 員 之 安 全 四 使 用 均 應 愛 惜 相 關 場 地 設 施, 禁 止 所 有 違 反 場 地 性 質 活 動 與 行 為, 如 有 損 壞 應 照 價 賠 第 七 條 在 不 得 影 響 學 校 體 育 教 學 運 動 訓 練 及 教 職 員 工 生 例 行 活 動 原 則 下, 本 校 各 單 位 師 生 團 隊 及 校 外 機 關 團 體, 得 在 事 前 依 行 政 程 序 向 體 育 室 辦 理 借 用 手 續 借 用 時 間 應 包 括 事 前 準 備 與 事 後 復 原 時 間, 並 須 遵 守 本 辦 法 之 規 範 校 外 機 關 團 體 借 用 應 依 本 校 公 共 場 地 及 設 施 管 理 借 用 要 點 及 場 地 外 借 收 費 標 準 表 辦 理 之 第 八 條 活 動 結 束 後, 申 請 單 位 須 負 責 清 潔 維 護 及 場 地 設 施 復 原 工 作 凡 不 遵 守 規 定 者, 取 該 申 請 單 位 再 借 用 權 利, 情 節 重 大 者, 由 管 理 單 位 報 請 學 校 議 處 之 第 九 條 經 核 准 借 用 本 運 動 場 者, 不 得 擅 自 變 更 活 動 項 目 或 逕 行 轉 讓 若 有 特 殊 情 形 或 臨 發 狀 況, 本 校 擁 有 收 回 本 運 動 場 地 使 用 權 利, 惟 須 事 先 通 知 借 用 單 位, 不 得 異 議 第 十 條 為 強 化 維 護 及 管 理, 假 日 有 請 本 校 警 衛 室 於 派 員 定 時 及 不 定 時 加 強 巡 邏 第 十 一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丟 垃 圾 三 場 內 禁 止 棒 球 活 動, 以 維 護 其 他 人 員 之 安 全 四 本 運 動 場 各 項 設 施 均 應 愛 惜 使 用, 如 有 損 壞, 使 用 單 位 應 照 價 賠 第 七 條 如 須 借 用 本 運 動 場 舉 辦 活 動, 均 應 事 前 依 行 政 體 系 向 體 育 室 辦 理 申 請 手 續 借 用 時 間 應 包 括 事 前 之 準 備 與 事 後 之 復 原 時 間, 惟 借 用 時 間 不 得 影 響 全 校 性 之 集 會 及 體 育 教 學 活 動 第 八 條 活 動 結 束 後, 申 請 單 位 須 負 責 清 潔 維 護 工 作, 並 經 管 理 單 位 檢 視 後, 始 得 離 去 凡 不 遵 守 本 條 各 項 規 定 者, 該 申 請 單 位 不 得 再 申 請 借 用, 且 管 理 單 位 ( 體 育 室 ) 得 視 實 際 情 節 輕 重, 報 請 學 校 議 處 或 罰 款 第 九 條 本 校 臨 時 如 有 特 殊 情 形, 可 收 回 本 運 動 場 地, 惟 須 事 先 通 知 借 用 單 位, 不 得 異 議 第 十 條 經 核 准 借 用 本 運 動 場 者, 不 得 擅 自 變 更 活 動 項 目 或 逕 行 轉 讓 第 十 一 條 為 強 化 維 護 及 管 理, 請 本 校 警 衛 室 派 員 定 時 即 不 定 時 巡 邏, 尤 其 假 日 期 間 更 需 加 強 巡 邏 第 十 二 條 本 規 則 經 體 育 室 事 務 會 議 審 定 後,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公 佈 實 施, 修 正 亦 同 文 字 修 訂 並 增 列 校 外 機 關 團 體 借 用 規 範 與 程 序 文 字 修 訂 合 併 第 九 及 第 十 條 文, 並 作 文 字 修 訂 條 次 變 更 並 做 文 字 修 訂 條 次 變 更 並 做 文 字 修 訂 277

278 國 立 台 灣 海 洋 大 學 濱 海 運 動 場 使 用 規 則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九 月 十 四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有 效 維 護 及 管 理 本 校 運 動 場 並 發 揮 其 最 大 之 使 用 功 能, 特 定 本 規 則 第 二 條 本 運 動 場 地 開 放 範 圍 包 括 : 田 徑 場 籃 球 場 等 場 地 第 三 條 本 場 地 以 體 育 教 學 及 全 校 性 活 動 為 主, 並 提 供 下 列 活 動 使 用 : 一 本 校 師 生 員 工 眷 屬 之 例 行 體 育 活 動 二 校 內 校 際 體 育 運 動 競 賽 三 其 他 經 學 校 核 准 之 比 賽 或 活 動 四 提 供 社 區 民 眾 正 當 休 閒 活 動 場 所 第 四 條 開 放 時 間 自 上 午 六 時 下 午 十 時 第 五 條 使 用 本 運 動 場, 須 遵 守 下 列 各 項 規 定 : 一 嚴 禁 腳 踏 車 摩 托 車 汽 車 等 一 切 車 輛 進 入 二 嚴 禁 攜 帶 動 物 進 入 及 亂 丟 垃 圾 三 場 內 禁 止 棒 球 活 動, 以 維 護 其 他 人 員 之 安 全 四 本 運 動 場 各 項 設 施 均 應 愛 惜 使 用, 如 有 損 壞, 使 用 單 位 應 照 價 賠 償 第 六 條 本 運 動 場 有 關 例 行 活 動, 由 體 育 室 於 每 學 期 開 學 前 一 週 公 佈 體 育 授 課 及 師 生 員 工 例 行 活 動 時 間 表 第 七 條 如 須 借 用 本 運 動 場 舉 辦 活 動, 均 應 事 前 依 行 政 體 系 向 體 育 室 辦 理 申 請 手 續 借 用 時 間 應 包 括 事 前 之 準 備 與 事 後 之 復 原 時 間, 惟 借 用 時 間 不 得 影 響 全 校 性 之 集 會 及 體 育 教 學 活 動 第 八 條 活 動 結 束 後, 申 請 單 位 須 負 責 清 潔 維 護 工 作, 並 經 管 理 單 位 檢 視 後, 始 得 離 去 凡 不 遵 守 本 條 各 項 規 定 者, 該 申 請 單 位 不 得 再 申 請 借 用, 且 管 理 單 位 ( 體 育 室 ) 得 視 實 際 情 節 輕 重, 報 請 學 校 議 處 或 罰 款 第 九 條 本 校 臨 時 如 有 特 殊 情 形, 可 收 回 本 運 動 場 地, 惟 須 事 先 通 知 借 用 單 位, 不 得 異 議 第 十 條 經 核 准 借 用 本 運 動 場 者, 不 得 擅 自 變 更 活 動 項 目 或 逕 行 轉 讓 第 十 一 條 為 強 化 維 護 及 管 理, 請 本 校 警 衛 室 派 員 定 時 即 不 定 時 巡 邏, 尤 其 假 日 期 間 更 需 加 強 巡 邏 第 十 二 條 本 規 則 經 體 育 室 事 務 會 議 審 定 後,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公 佈 實 施, 修 正 亦 同 278

279 附 件 二 十 六 ~ 一 ( 修 正 後 條 文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濱 海 運 動 場 管 理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89 年 9 月 14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有 效 維 護 及 管 理 本 校 濱 海 運 動 場 並 發 揮 其 最 大 使 用 效 益, 特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濱 海 運 動 場 開 放 使 用 範 圍 包 括 田 徑 場 及 籃 球 場 等 場 地 設 施 第 三 條 本 運 動 場 以 體 育 教 學 運 動 訓 練 及 全 校 性 活 動 為 主, 並 提 供 下 列 活 動 使 用 : 一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之 例 行 體 育 活 動 二 校 內 及 校 際 之 運 動 競 賽 與 活 動 三 其 他 經 學 校 核 准 之 比 賽 或 活 動 四 社 區 民 眾 之 正 當 休 閒 活 動 場 所 本 運 動 場 以 體 育 教 學 運 動 訓 練 及 全 校 性 活 動 為 優 先 使 用, 校 內 及 校 際 之 運 動 競 賽 與 活 動 為 次, 再 者 為 社 區 民 眾 休 閒 活 動, 有 特 殊 情 形 者 依 行 政 程 序 借 用 之 第 四 條 本 運 動 場 有 關 體 育 課 程 運 動 訓 練 及 教 職 員 工 生 例 行 活 動, 由 體 育 室 於 每 學 期 開 學 後 一 週 公 布 活 動 時 間 表 第 五 條 本 運 動 場 開 放 時 間 自 上 午 六 時 下 午 十 時 止 若 遇 特 殊 情 況, 管 理 單 位 得 視 實 際 情 形, 公 告 調 整 開 放 時 間 第 六 條 使 用 本 運 動 場, 須 遵 守 下 列 各 項 規 定 : 一 非 特 殊 需 要 禁 止 腳 踏 車 摩 托 車 與 汽 車 等 車 輛 進 入 場 區 二 禁 止 亂 丟 垃 圾 抽 煙 喝 酒 等 違 反 社 會 秩 序 之 行 為 三 禁 止 棒 球 活 動, 以 維 護 其 他 人 員 之 安 全 四 使 用 均 應 愛 惜 相 關 場 地 設 施, 禁 止 所 有 違 反 場 地 性 質 活 動 與 行 為, 如 有 損 壞 應 照 價 賠 第 七 條 在 不 得 影 響 學 校 體 育 教 學 運 動 訓 練 及 教 職 員 工 生 例 行 活 動 原 則 下, 本 校 各 單 位 師 生 團 隊 及 校 外 機 關 團 體, 得 在 事 前 依 行 政 程 序 向 體 育 室 辦 理 借 用 手 續 借 用 時 間 應 包 括 事 前 準 備 與 事 後 復 原 時 間, 並 須 遵 守 本 辦 法 之 規 範 校 外 機 關 團 體 借 用 應 依 本 校 公 共 場 地 及 設 施 管 理 借 用 要 點 及 場 地 外 借 收 費 標 準 表 辦 理 之 第 八 條 活 動 結 束 後, 申 請 單 位 須 負 責 清 潔 維 護 及 場 地 設 施 復 原 工 作 凡 不 遵 守 規 定 者, 取 消 該 申 請 單 位 再 借 用 權 利, 情 節 重 大 者, 由 管 理 單 位 報 請 學 校 議 處 或 罰 款 第 九 條 經 核 准 借 用 本 運 動 場 者, 不 得 擅 自 變 更 活 動 項 目 或 逕 行 轉 讓 若 有 特 殊 情 形 或 臨 發 狀 況, 本 校 擁 有 收 回 本 運 動 場 地 使 用 權 利, 惟 須 事 先 通 知 借 用 單 位, 不 得 異 議 第 十 條 為 強 化 維 護 及 管 理, 假 日 有 請 本 校 警 衛 室 於 派 員 定 時 及 不 定 時 加 強 巡 邏 第 十 一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279

280 附 件 二 十 七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祥 豐 排 網 球 場 使 用 規 則 修 正 對 照 表 擬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祥 豐 排 網 球 場 管 理 辦 法 第 一 條 為 有 效 維 護 及 管 理 本 校 祥 豐 排 網 球 場 並 發 揮 其 最 大 使 用 效 益, 特 訂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校 祥 豐 球 場 開 放 使 用 範 圍 包 括 排 球 場 及 網 球 場 等 場 地 設 施 第 三 條 本 球 場 以 體 育 教 學 運 動 訓 練 及 全 校 性 活 動 為 主, 並 提 供 下 列 活 動 使 用 : 一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之 例 行 體 育 活 動 二 校 內 及 校 際 之 運 動 競 賽 與 活 動 三 社 區 民 眾 之 正 當 休 閒 活 動 場 所 四 其 他 經 學 校 核 准 之 比 賽 或 活 動 本 球 場 以 體 育 教 學 運 動 訓 練 及 全 校 性 活 動 為 優 先, 校 內 及 校 際 之 運 動 競 賽 與 活 動 為 次, 再 者 為 社 區 民 眾 休 閒 活 動, 有 特 殊 情 形 者 以 專 案 簽 請 校 長 核 示 之 第 四 條 本 球 場 有 關 體 育 課 程 運 動 訓 練 及 教 職 員 工 生 例 行 活 動, 由 體 育 室 於 每 學 期 開 學 後 一 週 公 布 活 動 時 間 表 第 五 條 本 球 場 開 放 時 間 自 上 午 六 時 下 午 十 時 止 若 遇 特 殊 情 況, 管 理 單 位 得 視 實 際 情 形, 公 告 調 整 開 放 時 間 國 立 台 灣 海 洋 大 學 祥 豐 排 網 球 場 使 用 規 則 修 訂 為 管 使 用 規 則 理 辦 法 第 一 條 為 有 效 維 護 及 管 理 本 校 文 字 修 訂 排 網 球 場 並 發 揮 其 最 大 之 使 用 功 能, 特 訂 本 規 則 增 列 使 用 範 圍 條 文 第 二 條 本 球 場 除 體 育 教 學 及 本 校 師 生 員 工 眷 屬 之 例 行 體 育 活 動 外, 暫 不 對 外 開 放 條 次 變 更 並 修 訂 明 列 使 用 對 象 及 使 用 優 先 順 序, 同 時 做 文 字 修 訂 增 列 例 行 活 動 公 布 時 間 條 文 第 三 條 開 放 時 間 : 自 上 午 六 時 至 條 次 變 更 並 做 文 字 下 午 十 時 ( 雨 天 不 開 放 ) 修 訂 第 四 條 網 球 場 於 開 放 時 間 內 依 到 達 之 先 後 順 序 登 記 使 用, 每 人 以 一 小 時 為 原 則, 學 生 須 帶 學 生 證, 教 職 員 工 須 帶 服 務 證 始 得 入 內 活 刪 除 條 文 280

281 第 六 條 使 用 本 球 場, 須 遵 守 下 列 各 項 規 定 : 一 非 特 殊 需 要 禁 止 腳 踏 車 直 排 輪 溜 冰 鞋 等 進 入 場 區, 避 免 破 壞 場 地 二 禁 止 亂 丟 垃 圾 抽 煙 喝 酒 等 違 反 社 會 秩 序 之 行 為 三 禁 止 棒 壘 球 活 動, 以 維 護 其 他 人 員 之 安 全 四 使 用 均 應 愛 惜 相 關 場 地 設 施, 禁 止 所 有 違 反 場 地 性 質 活 動 與 行 為, 如 有 損 壞 應 照 價 賠 第 七 條 在 不 得 影 響 體 育 教 學 運 動 訓 練 及 教 職 員 工 生 例 行 活 動 原 則 下, 本 校 各 單 位 師 生 團 隊 及 校 外 機 關 團 體, 得 在 事 前 依 行 政 程 序 向 體 育 室 辦 理 借 用 手 續 借 用 時 間 應 包 括 事 前 準 備 與 事 後 復 原 時 間, 並 遵 守 本 辦 法 之 規 範 校 外 機 關 團 體 借 用 應 依 本 校 公 共 場 地 及 設 施 管 理 借 用 要 點 及 場 地 外 借 收 費 標 準 表 辦 理 之 第 八 條 活 動 結 束 後, 申 請 單 位 須 負 責 清 潔 維 護 及 場 地 設 施 復 原 工 作 凡 不 遵 守 規 定 者, 取 該 申 請 單 位 再 借 用 權 利, 情 節 重 大 者, 由 管 理 單 位 報 請 學 校 議 處 之 第 九 條 經 核 准 借 用 本 運 動 場 者, 不 得 擅 自 變 更 活 動 項 目 或 逕 行 動 第 六 條 服 裝 不 整 未 穿 運 動 鞋 或 增 列 禁 止 條 款 並 做 穿 直 排 輪 溜 冰 鞋 等 會 破 文 字 修 訂 壞 場 地 者, 禁 止 入 內 運 動 第 五 條 借 用 本 球 場 舉 辦 競 賽, 以 系 際 以 上 之 大 型 比 賽 為 原 則, 並 須 賽 前 向 體 育 室 辦 理 借 用 手 續 條 次 變 更 並 增 列 校 外 機 關 團 體 與 個 人 借 用 規 範 與 程 序 同 時 做 文 字 修 訂 第 七 條 使 用 者 應 愛 惜 球 場 並 勿 浪 刪 除 條 文 費 電 力 第 八 條 夜 間 活 動 燈 光 控 制, 將 委 刪 除 條 文 由 祥 豐 警 衛 室 管 制, 其 場 內 委 由 本 校 網 球 校 隊 及 教 職 員 工 網 球 隊 共 同 管 理, 其 要 點 另 訂 之 第 九 條 凡 違 反 本 規 則 及 不 遵 守 管 條 次 變 更 並 做 文 字 理 人 員 之 指 導 及 勸 告 者, 修 訂 得 請 其 離 場, 並 視 情 節 輕 重 報 請 體 育 室 簽 請 學 校 處 理 增 列 借 用 規 範 條 文 281

282 轉 讓 若 有 特 殊 情 形 或 臨 發 狀 況, 本 校 擁 有 收 回 本 球 場 使 用 權 利, 惟 須 事 先 通 知 借 用 單 位, 不 得 異 議 第 十 條 為 強 化 維 護 及 管 理, 假 日 有 請 本 校 警 衛 室 派 員 定 時 及 不 定 時 加 強 巡 邏 第 十 一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增 列 假 日 管 理 措 施 條 文 第 十 條 本 規 則 經 體 育 室 室 務 會 議 條 次 變 更 並 做 文 字 審 定 後,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訂 後 公 佈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國 立 台 灣 海 洋 大 學 祥 豐 排 網 球 場 使 用 規 則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九 月 十 四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有 效 維 護 及 管 理 本 校 排 網 球 場 並 發 揮 其 最 大 之 使 用 功 能, 特 訂 本 規 則 第 二 條 本 球 場 除 體 育 教 學 及 本 校 師 生 員 工 眷 屬 之 例 行 體 育 活 動 外, 暫 不 對 外 開 放 第 三 條 開 放 時 間 : 自 上 午 六 時 至 下 午 十 時 ( 雨 天 不 開 放 ) 第 四 條 網 球 場 於 開 放 時 間 內 依 到 達 之 先 後 順 序 登 記 使 用, 每 人 以 一 小 時 為 原 則, 學 生 須 帶 學 生 證, 教 職 員 工 須 帶 服 務 證 始 得 入 內 活 動 第 五 條 借 用 本 球 場 舉 辦 競 賽, 以 系 際 以 上 之 大 型 比 賽 為 原 則, 並 須 賽 前 向 體 育 室 辦 理 借 用 手 續 第 六 條 服 裝 不 整 未 穿 運 動 鞋 或 穿 直 排 輪 溜 冰 鞋 等 會 破 壞 場 地 者, 禁 止 入 內 運 動 第 七 條 使 用 者 應 愛 惜 球 場 並 勿 浪 費 電 力 第 八 條 夜 間 活 動 燈 光 控 制, 將 委 由 祥 豐 警 衛 室 管 制, 其 場 內 委 由 本 校 網 球 校 隊 及 教 職 員 工 網 球 隊 共 同 管 理, 其 要 點 另 訂 之 第 九 條 凡 違 反 本 規 則 及 不 遵 守 管 理 人 員 之 指 導 及 勸 告 者, 得 請 其 離 場, 並 視 情 節 輕 重 報 請 體 育 室 簽 請 學 校 處 理 第 十 條 本 規 則 經 體 育 室 室 務 會 議 審 定 後,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公 佈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282

283 附 件 二 十 七 ~ 一 ( 修 正 後 條 文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祥 豐 排 網 球 場 管 理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89 年 9 月 14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有 效 維 護 及 管 理 本 校 祥 豐 排 網 球 場 並 發 揮 其 最 大 使 用 效 益, 特 訂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校 祥 豐 球 場 開 放 使 用 範 圍 包 括 排 球 場 及 網 球 場 等 場 地 設 施 第 三 條 本 球 場 以 體 育 教 學 運 動 訓 練 及 全 校 性 活 動 為 主, 並 提 供 下 列 活 動 使 用 : 一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之 例 行 體 育 活 動 二 校 內 及 校 際 之 運 動 競 賽 與 活 動 三 其 他 經 學 校 核 准 之 比 賽 或 活 動 四 社 區 民 眾 之 正 當 休 閒 活 動 場 所 本 球 場 以 體 育 教 學 運 動 訓 練 及 全 校 性 活 動 為 優 先, 校 內 及 校 際 之 運 動 競 賽 與 活 動 為 次, 再 者 為 社 區 民 眾 休 閒 活 動, 有 特 殊 情 形 者 依 行 政 程 序 借 用 之 第 四 條 本 球 場 有 關 體 育 課 程 運 動 訓 練 及 教 職 員 工 生 例 行 活 動, 由 體 育 室 於 每 學 期 開 學 後 一 週 公 布 活 動 時 間 表 第 五 條 本 球 場 開 放 時 間 自 上 午 六 時 下 午 十 時 止 若 遇 特 殊 情 況, 管 理 單 位 得 視 實 際 情 形, 公 告 調 整 開 放 時 間 第 六 條 使 用 本 球 場, 須 遵 守 下 列 各 項 規 定 : 一 非 特 殊 需 要 禁 止 腳 踏 車 直 排 輪 溜 冰 鞋 等 進 入 場 區, 避 免 破 壞 場 地 二 禁 止 亂 丟 垃 圾 抽 煙 喝 酒 等 違 反 社 會 秩 序 之 行 為 三 禁 止 棒 壘 球 活 動, 以 維 護 其 他 人 員 之 安 全 四 使 用 均 應 愛 惜 相 關 場 地 設 施, 禁 止 所 有 違 反 場 地 性 質 活 動 與 行 為, 如 有 損 壞 應 照 價 賠 第 七 條 在 不 得 影 響 體 育 教 學 運 動 訓 練 及 教 職 員 工 生 例 行 活 動 原 則 下, 本 校 各 單 位 師 生 團 隊 及 校 外 機 關 團 體, 得 在 事 前 依 行 政 程 序 向 體 育 室 辦 理 借 用 手 續 借 用 時 間 應 包 括 事 前 準 備 與 事 後 復 原 時 間, 並 遵 守 本 辦 法 之 規 範 校 外 機 關 團 體 借 用 應 依 本 校 公 共 場 地 及 設 施 管 理 借 用 要 點 及 場 地 外 借 收 費 標 準 表 辦 理 之 第 八 條 活 動 結 束 後, 申 請 單 位 須 負 責 清 潔 維 護 及 場 地 設 施 復 原 工 作 凡 不 遵 守 規 定 者, 取 消 該 申 請 單 位 再 借 用 權 利, 情 節 重 大 者, 由 管 理 單 位 報 請 學 校 議 處 或 罰 款 第 九 條 經 核 准 借 用 本 運 動 場 者, 不 得 擅 自 變 更 活 動 項 目 或 逕 行 轉 讓 若 有 特 殊 情 形 或 臨 發 狀 況, 本 校 擁 有 收 回 本 球 場 使 用 權 利, 惟 須 事 先 通 知 借 用 單 位, 不 得 異 議 第 十 條 為 強 化 維 護 及 管 理, 假 日 有 請 本 校 警 衛 室 派 員 定 時 及 不 定 時 加 強 巡 邏 第 十 一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283

284 附 件 二 十 八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高 爾 夫 球 練 習 場 使 用 規 則 修 正 對 照 表 擬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高 爾 夫 球 練 習 場 管 理 辦 法 國 立 台 灣 海 洋 大 學 高 爾 夫 球 練 習 場 使 用 規 則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提 倡 高 爾 夫 球 運 動,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提 倡 高 爾 夫 球 運 培 養 師 生 員 工 休 閒 活 動 技 動, 培 養 師 生 員 工 休 閒 活 能, 並 有 效 地 維 護 及 管 理 本 動 技 能, 並 有 效 地 維 護 及 校 高 爾 夫 練 習 場 使 其 發 揮 最 管 理 本 校 高 爾 夫 練 習 場 使 大 使 用 效 益, 特 訂 本 辦 法 其 發 揮 最 大 之 使 用 功 能, 特 訂 本 規 則 第 二 條 本 練 習 場 地 提 供 體 育 教 學 及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練 習 使 用, 暫 不 對 外 開 放 第 三 條 本 練 習 場 開 放 時 間 於 學 期 上 班 時 間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五 時 止, 體 育 教 學 及 運 動 訓 練 時 段 例 假 日 節 慶 日 停 止 開 放 體 育 教 學 及 運 動 訓 練 例 行 活 動 時 間 由 管 理 單 位 於 開 學 後 一 週 公 布 若 遇 特 殊 情 況, 管 理 單 位 得 視 實 際 情 形, 公 告 調 整 開 放 時 間 第 四 條 本 練 習 場 使 用 時, 須 遵 守 下 列 各 項 規 定 : 一 為 維 護 安 全, 凡 進 入 本 練 習 場 練 習 之 人 員 必 須 戴 用 手 套 二 場 內 硬 體 設 施 及 用 具 應 善 加 愛 惜 與 維 護, 如 有 損 毀, 應 負 賠 償 之 責 三 禁 止 在 場 內 吸 煙 飲 食 以 維 護 場 內 清 潔 四 進 入 場 內 練 習 需 穿 著 整 齊 服 裝 及 運 動 鞋 五 在 本 場 地 練 習 時, 每 一 球 道 僅 供 一 人 練 習 揮 桿, 下 一 位 練 習 著 必 須 等 前 一 位 練 習 者 離 開 球 道 後 始 得 進 入 第 二 條 本 練 習 場 地 除 體 育 教 學 及 全 校 師 生 員 工 眷 屬 練 習 活 動 外, 暫 不 對 外 開 放 第 三 條 本 練 習 場 體 育 授 課 及 例 行 活 動 使 用 時 間, 由 體 育 室 於 開 學 前 一 週 公 佈, 開 放 時 間 自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九 時 止, 上 課 及 例 行 活 動 時 間 例 假 日 節 慶 日 停 止 開 放, 寒 暑 假 開 放 時 間 與 寒 暑 假 上 班 時 間 同 第 四 條 本 練 習 場 使 用 時, 須 遵 守 左 列 各 項 規 定 : 一 為 維 護 安 全, 凡 進 入 本 練 習 場 練 習 之 人 員 必 須 戴 用 手 套, 於 本 練 習 場 所 所 借 用 之 球 具 嚴 禁 在 本 場 地 以 外 之 場 所 練 習 二 場 內 硬 體 設 施 及 用 具 應 善 加 愛 惜 與 維 護, 如 有 損 毀, 應 負 責 賠 償 三 禁 止 在 場 內 吸 煙 飲 食 以 維 護 場 內 清 潔 四 進 入 場 內 均 需 穿 著 整 齊 服 裝 及 運 動 鞋 五 在 本 場 地 練 習 時, 每 使 用 規 則 修 訂 為 管 理 辦 法 文 字 修 訂 文 字 修 訂 合 併 第 五 條 條 文 調 整 開 放 時 間, 並 做 文 字 修 訂 刪 除 六 七 條 文, 並 修 訂 八 九 款 文 字, 變 更 款 項 為 六 七 款 同 時 做 文 字 修 訂 284

285 六 使 用 本 場 地 時, 不 得 在 場 內 進 行 嬉 戲 追 逐 等 危 險 活 動 七 凡 不 遵 守 本 條 各 項 規 定 者, 不 得 再 借 用 本 場 地, 違 規 情 節 重 大 者 由 管 理 單 位 報 請 學 校 議 處 之 第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一 球 道 僅 供 一 人 練 習 揮 桿, 下 一 位 練 習 著 必 須 等 前 一 位 練 習 者 離 開 球 道 後 始 得 進 入 六 場 內 個 人 練 習 者, 必 須 具 備 高 爾 夫 基 礎 技 能, 每 人 每 次 以 一 小 時 一 百 二 十 個 球 為 限, 並 不 得 連 續 佔 用 ( 無 人 練 習 時 除 外 ), 使 用 時 憑 學 生 証 ( 服 務 證 ) 向 管 理 人 員 借 用 球 具, 活 動 結 束 後, 即 刻 歸 還 球 具, 並 取 回 證 件 七 練 習 者 必 須 接 受 球 場 管 理 員 指 導 八 使 用 本 場 地 時, 不 得 在 場 內 進 行 嬉 戲 追 逐 等 危 險 活 動, 若 有 以 上 情 事 不 服 管 理 人 員 勸 導 時, 得 請 其 離 開 本 場 地 九 凡 不 遵 守 本 條 各 項 規 定 者, 不 得 再 申 請 借 用, 違 規 情 節 重 大 者 由 體 育 室 報 請 學 校 議 處 第 五 條 本 練 習 場 臨 時 如 有 特 殊 情 形, 得 隨 時 公 告 關 閉 或 暫 停 使 用 第 六 條 本 規 則 經 體 育 室 室 務 會 議 審 定 後,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公 佈 實 施, 修 正 亦 同 與 第 三 條 合 併 條 次 變 更 並 做 文 字 修 訂 285

286 國 立 台 灣 海 洋 大 學 高 爾 夫 球 練 習 場 使 用 規 則 中 華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九 月 十 四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提 倡 高 爾 夫 球 運 動, 培 養 師 生 員 工 休 閒 活 動 技 能, 並 有 效 地 維 護 及 管 理 本 校 高 爾 夫 練 習 場 使 其 發 揮 最 大 之 使 用 功 能, 特 訂 本 規 則 第 二 條 本 練 習 場 地 除 體 育 教 學 及 全 校 師 生 員 工 眷 屬 練 習 活 動 外, 暫 不 對 外 開 放 第 三 條 本 練 習 場 體 育 授 課 及 例 行 活 動 使 用 時 間, 由 體 育 室 於 開 學 前 一 週 公 佈, 開 放 時 間 自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九 時 止, 上 課 及 例 行 活 動 時 間 例 假 日 節 慶 日 停 止 開 放, 寒 暑 假 開 放 時 間 與 寒 暑 假 上 班 時 間 同 第 四 條 本 練 習 場 使 用 時, 須 遵 守 左 列 各 項 規 定 : 一 為 維 護 安 全, 凡 進 入 本 練 習 場 練 習 之 人 員 必 須 戴 用 手 套, 於 本 練 習 場 所 所 借 用 之 球 具 嚴 禁 在 本 場 地 以 外 之 場 所 練 習 二 場 內 硬 體 設 施 及 用 具 應 善 加 愛 惜 與 維 護, 如 有 損 毀, 應 負 責 賠 償 三 禁 止 在 場 內 吸 煙 飲 食 以 維 護 場 內 清 潔 四 進 入 場 內 均 需 穿 著 整 齊 服 裝 及 運 動 鞋 五 在 本 場 地 練 習 時, 每 一 球 道 僅 供 一 人 練 習 揮 桿, 下 一 位 練 習 著 必 須 等 前 一 位 練 習 者 離 開 球 道 後 始 得 進 入 六 場 內 個 人 練 習 者, 必 須 具 備 高 爾 夫 基 礎 技 能, 每 人 每 次 以 一 小 時 一 百 二 十 個 球 為 限, 並 不 得 連 續 佔 用 ( 無 人 練 習 時 除 外 ), 使 用 時 憑 學 生 証 ( 服 務 證 ) 向 管 理 人 員 借 用 球 具, 活 動 結 束 後, 即 刻 歸 還 球 具, 並 取 回 證 件 七 練 習 者 必 須 接 受 球 場 管 理 員 指 導 八 使 用 本 場 地 時, 不 得 在 場 內 進 行 嬉 戲 追 逐 等 危 險 活 動, 若 有 以 上 情 事 不 服 管 理 人 員 勸 導 時, 得 請 其 離 開 本 場 地 九 凡 不 遵 守 本 條 各 項 規 定 者, 不 得 再 申 請 借 用, 違 規 情 節 重 大 者 由 體 育 室 報 請 學 校 議 處 第 五 條 本 練 習 場 臨 時 如 有 特 殊 情 形, 得 隨 時 公 告 關 閉 或 暫 停 使 用 第 六 條 本 規 則 經 體 育 室 室 務 會 議 審 定 後,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公 佈 實 施, 修 正 亦 同 286

287 附 件 二 十 八 ~ 一 ( 修 正 後 條 文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高 爾 夫 球 練 習 場 管 理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89 年 9 月 14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2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提 倡 高 爾 夫 球 運 動, 培 養 師 生 員 工 休 閒 活 動 技 能, 並 有 效 地 維 護 及 管 理 本 校 高 爾 夫 練 習 場 使 其 發 揮 最 大 使 用 效 益, 特 訂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練 習 場 地 提 供 體 育 教 學 及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練 習 使 用, 暫 不 對 外 開 放 第 三 條 本 練 習 場 開 放 時 間 於 學 期 上 班 時 間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五 時 止, 體 育 教 學 及 運 動 訓 練 時 段 例 假 日 節 慶 日 停 止 開 放 體 育 教 學 及 運 動 訓 練 例 行 活 動 時 間 由 管 理 單 位 於 開 學 後 一 週 公 布 若 遇 特 殊 情 況, 管 理 單 位 得 視 實 際 情 形, 公 告 調 整 開 放 時 間 第 四 條 本 練 習 場 使 用 時, 須 遵 守 下 列 各 項 規 定 : 一 為 維 護 安 全, 凡 進 入 本 練 習 場 練 習 之 人 員 必 須 戴 用 手 套 二 場 內 硬 體 設 施 及 用 具 應 善 加 愛 惜 與 維 護, 如 有 損 毀, 應 負 賠 償 之 責 三 禁 止 在 場 內 吸 煙 飲 食 以 維 護 場 內 清 潔 四 進 入 場 內 練 習 需 穿 著 整 齊 服 裝 及 運 動 鞋 五 在 本 場 地 練 習 時, 每 一 球 道 僅 供 一 人 練 習 揮 桿, 下 一 位 練 習 著 必 須 等 前 一 位 練 習 者 離 開 球 道 後 始 得 進 入 六 使 用 本 場 地 時, 不 得 在 場 內 進 行 嬉 戲 追 逐 等 危 險 活 動 七 凡 不 遵 守 本 條 各 項 規 定 者, 不 得 再 借 用 本 場 地, 違 規 情 節 重 大 者 由 管 理 單 位 報 請 學 校 議 處 或 罰 款 第 五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287

288 附 件 二 十 九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性 別 平 等 教 學 研 究 獎 勵 補 助 要 點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擬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 凡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在 教 學 研 究 上 具 有 下 列 各 優 良 表 現 者, 得 予 以 獎 勵 補 助 : ( 一 ) 課 程 : 於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博 雅 領 域 開 設 性 別 平 等 課 程, 經 博 雅 教 育 組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核 通 過, 每 1 學 分 補 助 業 務 費 5~8 仟 元, 同 一 門 課 每 年 以 補 助 1 次 為 原 則 ( 二 ) 研 究 : 由 博 雅 教 育 組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查 性 別 研 究 近 三 年 內 相 關 研 究 成 果, 獎 勵 金 第 一 名 1 萬 元 第 二 名 5 仟 元 第 三 名 3 仟 元 佳 作 2 名 各 補 助 1 仟 元 ( 三 ) 教 材 : 授 課 教 師 編 著 性 別 平 等 相 關 教 材 教 科 書 等, 經 博 雅 教 育 組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核 通 過, 補 助 業 務 費 最 高 以 2 萬 元 為 限 凡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在 課 程 中 舉 辦 與 性 別 平 等 相 關 演 講, 得 依 本 校 演 講 費 用 支 付 標 準 申 請 演 講 費 五 獲 得 獎 勵 補 助 者, 應 提 供 1 式 3 份 之 成 果, 分 送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教 學 中 心 及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備 查 六 本 要 點 經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二 凡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在 教 學 研 究 上 具 有 下 列 各 優 良 表 現 者, 得 予 以 獎 勵 補 助 : ( 一 ) 課 程 : 於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博 雅 領 域 開 設 性 別 平 等 課 程, 經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審 核 通 過, 每 1 學 分 補 助 業 務 費 5~8 仟 元, 同 一 門 課 每 年 以 補 助 1 次 為 原 則 ( 二 ) 研 究 : 由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審 查 性 別 研 究 近 三 年 內 相 關 研 究 成 果, 獎 勵 金 第 一 名 1 萬 元 第 二 名 5 仟 元 第 三 名 3 仟 元 佳 作 2 名 各 補 助 1 仟 元 ( 三 ) 教 材 : 授 課 教 師 編 著 性 別 平 等 相 關 教 材 教 科 書 等, 經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審 核 通 過, 補 助 業 務 費 最 高 以 2 萬 元 為 限 凡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在 課 程 中 舉 辦 與 性 別 平 等 相 關 演 講, 得 依 本 校 演 講 費 用 支 付 標 準 申 請 演 講 費 五 獲 得 獎 勵 補 助 者, 應 提 供 1 式 4 份 之 成 果, 分 送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教 學 中 心 及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備 查 六 本 要 點 經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102 年 8 月 1 日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成 立,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由 所 屬 博 雅 教 育 組 負 責 102 年 8 月 1 日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成 立 後, 廢 除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同 上 288

289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性 別 平 等 教 學 研 究 獎 勵 補 助 申 請 表 附 件 一 姓 名 現 職 系 所 職 稱 學 術 專 長 申 請 年 度 申 請 獎 勵 補 助 類 別 課 程 補 助, 課 程 名 稱 : 研 究 獎 勵 : 相 關 教 材 補 助 : 說 明 ( 一 ) 申 請 者 應 填 具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性 別 平 等 教 學 研 究 獎 勵 補 助 申 請 表 提 出 申 請 ( 二 ) 申 請 課 程 補 助 或 者 教 材 編 著 補 助 者, 於 每 年 3 月 底 或 10 月 底 前 提 出 申 請 並 附 課 程 大 綱, 於 各 該 當 學 期 結 束 1 個 月 內 應 檢 附 教 師 教 學 及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或 自 編 教 材 教 科 書 等 未 於 學 習 結 束 後 1 個 月 內 提 出 報 告 者, 將 不 再 受 理 ( 三 ) 申 請 研 究 獎 勵 者, 於 每 年 3 月 底 前 提 出 申 請 並 檢 附 相 關 研 究 成 果, 包 括 期 刊 論 文 具 審 查 制 度 之 會 議 論 文 專 書 著 作 等 ( 四 ) 獲 得 獎 勵 補 助 者, 應 提 供 1 式 3 份 之 成 果, 分 送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教 學 中 心 及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備 查 申 請 教 師 簽 名 : 單 位 主 管 : 289

290 現 行 要 點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性 別 平 等 教 學 研 究 獎 勵 補 助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9 日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5 日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4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7 日 海 通 識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8 日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1 日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9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一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推 動 性 別 平 等 教 學 及 研 究,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凡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在 教 學 研 究 上 具 有 下 列 各 優 良 表 現 者, 得 予 以 獎 勵 補 助 : ( 一 ) 課 程 : 於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博 雅 領 域 開 設 性 別 平 等 課 程, 經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審 核 通 過, 每 1 學 分 補 助 業 務 費 5~8 仟 元, 同 一 門 課 每 年 以 補 助 1 次 為 原 則 ( 二 ) 研 究 : 由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審 查 性 別 研 究 近 三 年 內 相 關 研 究 成 果, 獎 勵 金 第 一 名 1 萬 元 第 二 名 5 仟 元 第 三 名 3 仟 元 佳 作 2 名 各 補 助 1 仟 元 ( 三 ) 教 材 : 授 課 教 師 編 著 性 別 平 等 相 關 教 材 教 科 書 等, 經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審 核 通 過, 補 助 業 務 費 最 高 以 2 萬 元 為 限 凡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在 課 程 中 舉 辦 與 性 別 平 等 相 關 演 講, 得 依 本 校 演 講 費 用 支 付 標 準 申 請 演 講 費 三 經 費 來 源 由 教 務 處 經 常 門 支 應 四 獎 勵 補 助 之 申 請 : ( 一 ) 申 請 者 應 填 具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性 別 平 等 教 學 研 究 獎 勵 補 助 申 請 表 ( 如 附 件 一 ) 提 出 申 請 ( 二 ) 申 請 課 程 補 助 或 者 教 材 編 著 補 助 者, 於 每 年 3 月 底 或 10 月 底 前 提 出 申 請 並 附 課 程 大 綱, 於 各 該 當 學 期 結 束 1 個 月 內 應 檢 附 教 師 教 學 及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或 自 編 教 材 教 科 書 等 未 於 學 習 結 束 後 1 個 月 內 提 出 報 告 者, 將 不 再 受 理 ( 三 ) 申 請 研 究 獎 勵 者, 於 每 年 3 月 底 前 提 出 申 請 並 檢 附 相 關 研 究 成 果, 包 括 期 刊 論 文 具 審 查 制 度 之 會 議 論 文 專 書 著 作 等 五 獲 得 獎 勵 補 助 者, 應 提 供 1 式 4 份 之 成 果, 分 送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教 學 中 心 及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備 查 六 本 要 點 經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290

291 現 行 要 點 附 件 一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性 別 平 等 教 學 研 究 獎 勵 補 助 申 請 表 姓 名 現 職 系 所 職 稱 學 術 專 長 申 請 年 度 申 請 獎 勵 補 助 類 別 課 程 補 助, 課 程 名 稱 : 研 究 獎 勵 : 相 關 教 材 補 助 : 說 明 ( 一 ) 申 請 者 應 填 具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性 別 平 等 教 學 研 究 獎 勵 補 助 申 請 表 提 出 申 請 ( 二 ) 申 請 課 程 補 助 或 者 教 材 編 著 補 助 者, 於 每 年 3 月 底 或 10 月 底 前 提 出 申 請 並 附 課 程 大 綱, 於 各 該 當 學 期 結 束 1 個 月 內 應 檢 附 教 師 教 學 及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或 自 編 教 材 教 科 書 等 未 於 學 習 結 束 後 1 個 月 內 提 出 報 告 者, 將 不 再 受 理 ( 三 ) 申 請 研 究 獎 勵 者, 於 每 年 3 月 底 前 提 出 申 請 並 檢 附 相 關 研 究 成 果, 包 括 期 刊 論 文 具 審 查 制 度 之 會 議 論 文 專 書 著 作 等 ( 四 ) 獲 得 獎 勵 補 助 者, 應 提 供 1 式 4 份 之 成 果, 分 送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教 學 中 心 及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備 查 申 請 教 師 簽 名 : 單 位 主 管 : 單 位 主 管 : 291

292 附 件 二 十 九 ~ 一 ( 修 正 後 條 文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性 別 平 等 教 學 研 究 獎 勵 補 助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9 日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5 日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4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7 日 海 通 識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8 日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1 日 共 同 教 育 委 員 會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9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2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一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推 動 性 別 平 等 教 學 及 研 究,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凡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在 教 學 研 究 上 具 有 下 列 各 優 良 表 現 者, 得 予 以 獎 勵 補 助 : ( 一 ) 課 程 : 於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博 雅 領 域 開 設 性 別 平 等 課 程, 經 博 雅 教 育 組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核 通 過, 每 1 學 分 補 助 業 務 費 5~8 仟 元, 同 一 門 課 每 年 以 補 助 1 次 為 原 則 ( 二 ) 研 究 : 由 博 雅 教 育 組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查 性 別 研 究 近 三 年 內 相 關 研 究 成 果, 獎 勵 金 第 一 名 1 萬 元 第 二 名 5 仟 元 第 三 名 3 仟 元 佳 作 2 名 各 補 助 1 仟 元 ( 三 ) 教 材 : 授 課 教 師 編 著 性 別 平 等 相 關 教 材 教 科 書 等, 經 博 雅 教 育 組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核 通 過, 補 助 業 務 費 最 高 以 2 萬 元 為 限 凡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在 課 程 中 舉 辦 與 性 別 平 等 相 關 演 講, 得 依 本 校 演 講 費 用 支 付 標 準 申 請 演 講 費 三 經 費 來 源 由 教 務 處 經 常 門 支 應 四 獎 勵 補 助 之 申 請 : ( 一 ) 申 請 者 應 填 具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性 別 平 等 教 學 研 究 獎 勵 補 助 申 請 表 ( 如 附 件 一 ) 提 出 申 請 ( 二 ) 申 請 課 程 補 助 或 者 教 材 編 著 補 助 者, 於 每 年 3 月 底 或 10 月 底 前 提 出 申 請 並 附 課 程 大 綱, 於 各 該 當 學 期 結 束 1 個 月 內 應 檢 附 教 師 教 學 及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或 自 編 教 材 教 科 書 等 未 於 學 習 結 束 後 1 個 月 內 提 出 報 告 者, 將 不 再 受 理 ( 三 ) 申 請 研 究 獎 勵 者, 於 每 年 3 月 底 前 提 出 申 請 並 檢 附 相 關 研 究 成 果, 包 括 期 刊 論 文 具 審 查 制 度 之 會 議 論 文 專 書 著 作 等 五 獲 得 獎 勵 補 助 者, 應 提 供 1 式 3 份 之 成 果, 分 送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教 學 中 心 及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備 查 六 本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292

293 附 件 一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性 別 平 等 教 學 研 究 獎 勵 補 助 申 請 表 姓 名 現 職 系 所 職 稱 學 術 專 長 申 請 年 度 申 請 獎 勵 補 助 類 別 課 程 補 助, 課 程 名 稱 : 研 究 獎 勵 : 相 關 教 材 補 助 : 說 明 ( 一 ) 申 請 者 應 填 具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性 別 平 等 教 學 研 究 獎 勵 補 助 申 請 表 提 出 申 請 ( 二 ) 申 請 課 程 補 助 或 者 教 材 編 著 補 助 者, 於 每 年 3 月 底 或 10 月 底 前 提 出 申 請 並 附 課 程 大 綱, 於 各 該 當 學 期 結 束 1 個 月 內 應 檢 附 教 師 教 學 及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或 自 編 教 材 教 科 書 等 未 於 學 習 結 束 後 1 個 月 內 提 出 報 告 者, 將 不 再 受 理 ( 三 ) 申 請 研 究 獎 勵 者, 於 每 年 3 月 底 前 提 出 申 請 並 檢 附 相 關 研 究 成 果, 包 括 期 刊 論 文 具 審 查 制 度 之 會 議 論 文 專 書 著 作 等 ( 四 ) 獲 得 獎 勵 補 助 者, 應 提 供 1 式 3 份 之 成 果, 分 送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教 學 中 心 及 共 同 教 育 中 心 備 查 申 請 教 師 簽 名 : 單 位 主 管 : 293

294 附 件 三 十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102 年 度 主 要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項 目 修 正 對 照 表 擬 修 正 項 目 現 行 項 目 說 明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102 年 度 主 要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項 目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主 要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項 目 將 學 年 度 修 正 為 年 度 量 化 指 標 1-1 該 年 度 大 學 部 學 生 透 過 轉 學 刪 除 1-1 項 目 考 達 成 補 足 之 缺 額 人 數 1-1 該 年 度 本 校 學 生 報 考 / 就 讀 本 校 研 究 所 ( 人 次 / 人 數 ) 1-2 該 年 度 本 校 學 生 報 考 / 就 讀 本 校 研 究 所 ( 人 次 / 人 數 ) 294 序 號 調 整 1-2 大 學 部 招 收 技 職 生 新 生 ( 人 數 ) 1-3 大 學 部 招 收 技 職 生 新 生 ( 人 數 ) 序 號 調 整 1-3 招 收 僑 生 新 生 ( 人 數 ) 1-4 招 收 僑 生 新 生 ( 人 數 ) 序 號 調 整 1-4 招 收 陸 生 ( 限 研 究 生 ) 新 生 人 數 ( 依 學 期 統 計 ) 1-5 招 收 外 籍 生 新 生 人 數 ( 依 學 期 統 計 ) 1-6 辦 理 系 所 特 色 營 隊 數 / 總 人 數 1-7 各 系 與 高 中 聯 結 度 ( 包 括 說 明 會 舉 辦 活 動 及 文 宣 等 ) 1-5 招 收 陸 生 ( 限 研 究 生 ) 新 生 ( 人 數 ) 1. 因 應 年 度 指 標, 註 明 依 學 期 統 計 2. 序 號 調 整 1-6 招 收 外 籍 生 新 生 ( 人 數 ) 1. 因 應 年 度 指 標, 註 明 依 學 期 統 計 2. 序 號 調 整 1-7 辦 理 系 所 特 色 營 隊 數 1. 增 加 總 人 數 說 明 1-8 各 系 與 高 中 聯 結 度 ( 包 括 說 明 會 舉 辦 活 動 及 文 宣 等 ) 2. 序 號 調 整 序 號 調 整 1-8 各 系 所 與 新 生 家 長 互 動 場 次 1-9 各 系 所 與 新 生 家 長 互 動 場 次 序 號 調 整 2-5 非 教 育 部 補 助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研 修 人 數 ( 包 括 短 期 研 修 交 換 學 生 雙 聯 學 位 等 ) 2-6 學 生 出 國 遊 學 交 流 訪 問 人 數 2-7 海 外 實 習 人 數 ( 含 申 請 教 育 部 學 海 築 夢 獎 學 金 之 各 學 系 海 外 實 習 ) 執 行 單 位 為 國 際 處 研 發 處 教 務 處 及 各 系 所 4-1 SCI/SSCI/TSSCI/THCI Core/EI 論 文 總 篇 數 4-2 SCI/SSCI/TSSCI/THCI Core/EI 論 文 被 引 用 次 數 2-5 非 教 育 部 補 助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研 修 人 數 ( 包 括 短 期 研 修 交 換 學 生 雙 聯 學 位 等 ) 2-6 學 生 出 國 遊 學 交 流 訪 問 人 數 2-7 海 外 實 習 人 數 ( 含 申 請 教 育 部 學 海 築 夢 獎 學 金 之 各 學 系 海 外 實 習 ) 執 行 單 位 為 國 際 處 及 各 系 所 4-1 CI/SSCI/TSSCI/THCICore/EI 論 文 總 篇 數 / 與 海 洋 相 關 4-2 SCI/SSCI/TSSCI/THCICore/EI 論 文 被 引 用 次 數 / 與 海 洋 相 關 執 行 單 位 增 列 研 發 處 及 教 務 處 刪 除 / 與 海 洋 相 關 刪 除 / 與 海 洋 相 關

295 4-3 計 畫 總 件 數 與 總 金 額 / 與 海 洋 相 關 之 計 畫 件 數 與 金 額 4-3 計 畫 件 數 與 金 額 / 與 海 洋 相 關 增 列 計 畫 總 件 數 與 總 金 額 4-4 專 利 件 數 與 技 轉 金 額 4-4 專 利 件 數 與 技 轉 金 額 / 與 海 洋 相 關 刪 除 與 海 洋 相 關 4-1 SCI/SSCI/TSSCI/THCI Core/EI 論 文 總 篇 數 質 化 指 標 4-1 CI/SSCI/TSSCI/THCICore/EI 論 文 總 篇 數 / 與 海 洋 相 關 刪 除 / 與 海 洋 相 關 4-2 SCI/SSCI/TSSCI/THCI Core/EI 論 文 被 引 用 次 數 4-2 SCI/SSCI/TSSCI/THCICore/EI 論 文 被 引 用 次 數 / 與 海 洋 相 關 刪 除 / 與 海 洋 相 關 295

296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主 要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項 目 ( 量 化 指 標 ) 面 向 衡 量 指 標 序 號 項 目 序 號 項 目 1-1 該 年 度 大 學 部 學 生 透 過 轉 學 考 達 成 補 足 之 缺 額 人 數 1-2 該 年 度 本 校 學 生 報 考 / 就 讀 本 校 研 究 所 ( 人 次 / 人 數 ) 1-3 大 學 部 招 收 技 職 生 新 生 ( 人 數 ) 執 行 單 位 教 務 處 各 系 所 達 成 目 標 1 有 效 招 生 1-4 招 收 僑 生 新 生 ( 人 數 ) 1-5 招 收 陸 生 ( 限 研 究 生 ) 新 生 ( 人 數 ) 1-6 招 收 外 籍 生 新 生 ( 人 數 ) 國 際 處 各 系 所 1-7 辦 理 系 所 特 色 營 隊 數 1-8 各 系 與 高 中 聯 結 度 ( 包 括 說 明 會 舉 辦 活 動 及 文 宣 等 ) 1-9 各 系 所 與 新 生 家 長 互 動 場 次 教 務 處 各 系 所 2-1 國 際 合 作 計 畫 件 數 及 金 額 2-2 與 國 外 學 者 專 家 共 同 發 表 國 際 期 刊 篇 數 研 發 處 2-3 教 育 部 學 海 系 列 補 助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進 行 短 期 研 修 ( 人 數 ) 各 系 所 2-4 補 助 學 生 赴 國 外 參 與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 人 次 ) 2 國 際 化 2-5 非 教 育 部 補 助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研 修 人 數 ( 包 括 短 期 研 修 交 換 學 生 雙 聯 學 位 等 ) 2-6 學 生 出 國 遊 學 交 流 訪 問 人 數 國 際 處 各 系 所 2-7 海 外 實 習 人 數 ( 含 申 請 教 育 部 學 海 築 夢 獎 學 金 之 各 學 系 海 外 實 習 ) 2-8 該 年 度 報 考 英 檢 人 數 教 務 處 2-9 該 年 度 通 過 英 檢 人 數 各 系 所 3 縮 短 學 用 落 差 3-1 各 系 所 實 習 課 程 數 3-2 實 習 學 生 人 數 3-3 系 所 與 產 業 結 盟 數 3-4 創 業 課 程 數 與 修 習 人 數 ( 課 程 數 / 修 習 人 數 ) 3-5 與 業 界 合 作 的 學 生 專 題 創 作 成 品 及 碩 博 士 論 文 數 3-6 學 生 參 加 校 外 性 競 賽 ( 隊 數 / 人 次 ) 教 務 處 各 系 所 研 發 處 各 系 所 4-1 SCI/SSCI/TSSCI/THCI Core/EI 論 文 總 篇 數 / 與 海 洋 相 關 4 研 究 特 色 化 4-2 SCI/SSCI/TSSCI/THCI Core/EI 論 文 被 引 用 次 數 / 與 海 洋 相 關 4-3 計 畫 件 數 與 金 額 / 與 海 洋 相 關 研 發 處 各 系 所 4-4 專 利 件 數 與 技 轉 金 額 / 與 海 洋 相 關 5 校 務 行 政 5-1 節 能 措 施 ( 節 省 電 量 ) 總 務 處 5-2 財 務 收 入 - 利 息 投 資 5-3 學 生 住 宿 使 用 率 學 務 處 5-6 受 贈 收 入 秘 書 室 296

297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102 學 年 度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項 目 ( 質 化 指 標 ) 面 向 衡 量 指 標 序 號 項 目 序 號 項 目 1-6 辦 理 系 所 特 色 營 隊 情 形 有 效 1 招 生 2 國 際 1-7 各 系 與 高 中 聯 結 度 ( 包 括 說 明 會 舉 辦 活 動 及 文 宣 等 ) 1-8 各 系 所 與 新 生 家 長 互 動 情 形 2-2 與 國 外 學 者 專 家 共 同 發 表 國 際 期 刊 篇 數 化 非 教 育 部 補 助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研 修 人 數 ( 包 括 2-5 短 期 研 修 交 換 學 生 雙 聯 學 位 等 ) 縮 短 3-3 系 所 與 產 業 結 盟 數 3 學 用 落 差 與 業 界 合 作 的 學 生 專 題 創 作 成 品 及 碩 博 士 論 3-5 文 數 執 行 單 位 達 成 目 標 值 ( 文 字 說 明 ) 教 務 處 各 系 所 研 發 處 各 系 所 國 際 處 各 系 所 教 務 處 各 系 所 研 發 處 各 系 所 4 研 究 特 色 化 SCI/SSCI/TSSCI/THCI Core/EI 論 文 總 篇 數 / 與 海 洋 相 關 SCI/SSCI/TSSCI/THCI Core/EI 論 文 被 引 用 次 數 / 與 海 洋 相 關 研 發 處 各 系 所 297

298 附 件 三 十 ~ 一 ( 修 正 後 指 標 項 目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102 年 度 主 要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項 目 ( 量 化 指 標 ) 面 向 衡 量 指 標 執 行 單 位 達 成 目 標 序 號 項 目 序 號 項 目 有 效 招 生 國 際 化 縮 短 學 用 落 差 研 究 特 色 化 校 務 行 政 1-1 該 年 度 本 校 學 生 報 考 / 就 讀 本 校 研 究 所 ( 人 次 / 人 數 ) 教 務 處 1-2 大 學 部 招 收 技 職 生 新 生 ( 人 數 ) 各 系 所 1-3 招 收 僑 生 新 生 ( 人 數 ) 1-4 招 收 陸 生 ( 限 研 究 生 ) 新 生 人 數 ( 依 學 期 統 計 ) 1-5 招 收 外 籍 生 新 生 人 數 ( 依 學 期 統 計 ) 1-6 辦 理 系 所 特 色 營 隊 數 / 總 人 數 1-7 各 系 與 高 中 聯 結 度 ( 包 括 說 明 會 舉 辦 活 動 及 文 宣 等 ) 1-8 各 系 所 與 新 生 家 長 互 動 場 次 2-1 國 際 合 作 計 畫 件 數 及 金 額 2-2 與 國 外 學 者 專 家 共 同 發 表 國 際 期 刊 篇 數 2-3 教 育 部 學 海 系 列 補 助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進 行 短 期 研 修 ( 人 數 ) 2-4 補 助 學 生 赴 國 外 參 與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 人 次 ) 2-5 非 教 育 部 補 助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研 修 人 數 ( 包 括 短 期 研 修 交 換 學 生 雙 聯 學 位 等 ) 2-6 學 生 出 國 遊 學 交 流 訪 問 人 數 2-7 海 外 實 習 人 數 ( 含 申 請 教 育 部 學 海 築 夢 獎 學 金 之 各 學 系 海 外 實 習 ) 國 際 處 各 系 所 教 務 處 各 系 所 研 發 處 各 系 所 國 際 處 研 發 處 教 務 處 各 系 所 2-8 該 年 度 報 考 英 檢 人 數 教 務 處 2-9 該 年 度 通 過 英 檢 人 數 各 系 所 3-1 各 系 所 實 習 課 程 數 3-2 實 習 學 生 人 數 3-3 系 所 與 產 業 結 盟 數 3-4 創 業 課 程 數 與 修 習 人 數 ( 課 程 數 / 修 習 人 數 ) 3-5 與 業 界 合 作 的 學 生 專 題 創 作 成 品 及 碩 博 士 論 文 數 3-6 學 生 參 加 校 外 性 競 賽 ( 隊 數 / 人 次 ) 4-1 SCI/SSCI/TSSCI/THCI Core/EI 論 文 總 篇 數 4-2 SCI/SSCI/TSSCI/THCI Core/EI 論 文 被 引 用 次 數 4-3 計 畫 總 件 數 與 總 金 額 / 與 海 洋 相 關 之 計 畫 件 數 及 金 額 4-4 專 利 件 數 與 技 轉 金 額 5-1 節 能 措 施 ( 節 省 電 量 ) 5-2 財 務 收 入 - 利 息 投 資 教 務 處 各 系 所 研 發 處 各 系 所 研 發 處 各 系 所 總 務 處 5-3 學 生 住 宿 使 用 率 學 務 處 5-6 受 贈 收 入 秘 書 室 298

299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102 年 度 主 要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項 目 ( 質 化 指 標 ) 面 向 序 號 項 目 序 號 有 效 招 生 國 際 化 縮 短 學 用 落 差 衡 量 指 標 1-6 辦 理 系 所 特 色 營 隊 情 形 1-7 項 目 各 系 與 高 中 聯 結 度 ( 包 括 說 明 會 舉 辦 活 動 及 文 宣 等 ) 1-8 各 系 所 與 新 生 家 長 互 動 情 形 2-2 與 國 外 學 者 專 家 共 同 發 表 國 際 期 刊 篇 數 2-5 非 教 育 部 補 助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研 修 人 數 ( 包 括 短 期 研 修 交 換 學 生 雙 聯 學 位 等 ) 3-3 系 所 與 產 業 結 盟 數 3-5 與 業 界 合 作 的 學 生 專 題 創 作 成 品 及 碩 博 士 論 文 數 執 行 單 位 達 成 目 標 值 ( 文 字 說 明 ) 教 務 處 各 系 所 研 發 處 各 系 所 國 際 處 各 系 所 教 務 處 各 系 所 研 發 處 各 系 所 4 研 究 特 色 化 4-1 SCI/SSCI/TSSCI/THCI Core/EI 論 文 總 篇 數 4-2 SCI/SSCI/TSSCI/THCI Core/EI 論 文 被 引 用 次 數 研 發 處 各 系 所 註 : 量 化 指 標 及 質 化 指 標 之 查 填 時 間 皆 為 每 年 三 月 299

300 附 件 三 十 一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樂 活 自 行 車 借 用 要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擬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二 借 還 時 間 : ( 一 ) 正 常 上 班 日 08 時 30 分 至 16 時 30 分 止 ( 二 ) 星 期 六 11 時 至 17 時 止 四 借 還 規 定 : ( 二 ) 借 用 時 間 3 小 時 內 免 收 費 用, 第 4 小 時 收 費 30 元, 第 5 小 時 收 費 50 元, 每 日 至 多 借 用 5 小 時 ( 公 務 使 用 不 在 此 限 ), 超 過 者 停 止 借 用 權 一 個 星 期 二 借 還 時 間 : 正 常 上 班 日 08 時 30 分 至 16 時 30 分 止 四 借 還 規 定 : ( 二 ) 借 用 時 間 1 小 時 內 免 收 費 用, 逾 1 小 時 收 費 30 元, 每 日 至 多 借 用 2 小 時 ( 公 務 使 用 不 在 此 限 ), 超 過 2 小 時 者 每 小 時 再 加 收 50 元, 並 停 止 借 用 權 一 星 期 新 增 第 二 款 星 期 六 借 用 時 間 借 用 時 間 修 正 為 3 小 時 內 免 收 費 用, 規 範 第 4 及 第 5 小 時 收 費 額 度, 並 將 借 用 時 限 由 2 小 時 改 為 5 小 時 300

301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樂 活 自 行 車 借 用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3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8 日 海 總 事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一 為 響 應 環 保 節 能 愛 地 球, 鼓 勵 教 職 員 工 生 以 自 行 車 代 步, 提 供 自 行 車 借 用, 以 推 廣 樂 活 健 康 行 動,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借 還 時 間 : 正 常 上 班 日 08 時 30 分 至 16 時 30 分 止 三 借 用 對 象 : 限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校 友 及 退 休 人 員 四 借 還 規 定 : ( 一 ) 每 人 限 借 1 輛 ( 二 ) 借 用 時 間 1 小 時 內 免 收 費 用, 逾 1 小 時 收 費 30 元, 每 日 至 多 借 用 2 小 時 ( 公 務 使 用 不 在 此 限 ), 超 過 2 小 時 者 每 小 時 再 加 收 50 元, 並 停 止 借 用 權 一 星 期 ( 三 ) 借 用 人 於 借 車 時 應 填 寫 申 請 表 並 繳 押 證 件, 證 件 於 完 成 還 車 手 續 及 無 待 解 決 事 項 後 退 還 ( 四 ) 超 過 借 用 時 間 者, 需 至 出 納 組 繳 交 逾 時 費 用, 再 行 辦 理 還 車 手 續 ( 五 ) 車 輛 配 備 包 含 車 籃 及 鎖 具 五 借 還 地 點 : 第 一 餐 廳 旁 原 便 利 商 店 六 注 意 事 項 ( 一 ) 借 用 期 間 之 人 身 安 全, 概 由 借 用 人 自 行 負 責 ; 如 私 自 將 自 行 車 轉 借 他 人 使 用, 以 致 發 生 事 故 者, 亦 由 借 用 人 負 責, 借 用 期 間 保 管 責 任 歸 屬 於 借 用 人 ( 二 ) 為 維 護 自 身 的 安 全, 借 用 人 於 校 外 騎 乘 自 行 車 時 應 遵 守 交 通 規 則, 注 意 行 車 速 度 與 安 全, 如 有 違 反 交 通 規 定, 發 生 意 外 由 借 用 人 自 行 負 責 ( 三 ) 借 用 人 歸 還 自 行 車 時, 應 以 原 狀 歸 還 ( 含 配 備 ), 如 不 當 使 用 致 故 障 毀 損, 需 依 實 際 修 復 費 用 賠 償 ; 如 遺 失 或 毀 損 程 度 嚴 重 致 無 法 修 復 時, 則 須 照 原 價 賠 償 七 本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申 請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單 位 / 系 所 借 用 人 / 電 話 / 借 用 時 間 : 至 : 借 用 車 號 抵 押 證 件 身 份 證 健 保 卡 機 車 駕 照 汽 車 駕 照 其 他 證 件 將 由 管 理 人 妥 為 保 管, 不 另 作 它 用 借 用 人 已 確 實 瞭 解 本 要 點 相 關 事 項, 並 同 意 遵 守 使 用 : 借 用 人 簽 名 還 車 時 間 : 借 用 人 簽 領 證 件 無 逾 時 逾 時 繳 交 新 台 幣 元 301

302 附 件 三 十 一 ~ 一 ( 修 正 後 條 文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樂 活 自 行 車 借 用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3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8 日 海 總 事 字 第 號 令 發 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2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第 2 4 點 條 文 一 為 響 應 環 保 節 能 愛 地 球, 鼓 勵 教 職 員 工 生 以 自 行 車 代 步, 提 供 自 行 車 借 用, 以 推 廣 樂 活 健 康 行 動,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借 還 時 間 : ( 一 ) 正 常 上 班 日 08 時 30 分 至 16 時 30 分 止 ( 二 ) 星 期 六 上 午 11 時 至 下 午 17 時 止 三 借 用 對 象 : 限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校 友 及 退 休 人 員 四 借 還 規 定 : ( 一 ) 每 人 限 借 1 輛 ( 二 ) 借 用 時 間 2 小 時 內 免 收 費 用, 第 3 小 時 收 費 30 元, 第 4 小 時 收 費 40 元, 第 5 小 時 收 費 50 元, 每 日 至 多 借 用 5 小 時 ( 公 務 使 用 不 在 此 限 ), 超 過 者 停 止 借 用 權 一 個 星 期 ( 三 ) 借 用 人 於 借 車 時 應 填 寫 申 請 表 並 繳 押 證 件, 證 件 於 完 成 還 車 手 續 及 無 待 解 決 事 項 後 退 還 ( 四 ) 超 過 借 用 時 間 者, 需 至 出 納 組 繳 交 逾 時 費 用, 再 行 辦 理 還 車 手 續 ( 五 ) 車 輛 配 備 包 含 車 籃 及 鎖 具 五 借 還 地 點 : 第 一 餐 廳 旁 原 便 利 商 店 六 注 意 事 項 ( 一 ) 借 用 期 間 之 人 身 安 全, 概 由 借 用 人 自 行 負 責 ; 如 私 自 將 自 行 車 轉 借 他 人 使 用, 以 致 發 生 事 故 者, 亦 由 借 用 人 負 責, 借 用 期 間 保 管 責 任 歸 屬 於 借 用 人 ( 二 ) 為 維 護 自 身 的 安 全, 借 用 人 於 校 外 騎 乘 自 行 車 時 應 遵 守 交 通 規 則, 注 意 行 車 速 度 與 安 全, 如 有 違 反 交 通 規 定, 發 生 意 外 由 借 用 人 自 行 負 責 ( 三 ) 借 用 人 歸 還 自 行 車 時, 應 以 原 狀 歸 還 ( 含 配 備 ), 如 不 當 使 用 致 故 障 毀 損, 需 依 實 際 修 復 費 用 賠 償 ; 如 遺 失 或 毀 損 程 度 嚴 重 致 無 法 修 復 時, 則 須 照 原 價 賠 償 七 本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申 請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單 位 / 系 所 借 用 人 / 電 話 / 借 用 時 間 : 至 : 借 用 車 號 抵 押 證 件 身 份 證 健 保 卡 機 車 駕 照 汽 車 駕 照 其 他 證 件 將 由 管 理 人 妥 為 保 管, 不 另 作 它 用 借 用 人 已 確 實 瞭 解 本 要 點 相 關 事 項, 並 同 意 遵 守 使 用 : 借 用 人 簽 名 還 車 時 間 : 借 用 人 簽 領 證 件 無 逾 時 逾 時 繳 交 新 台 幣 元 302

303 附 件 三 十 二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專 案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部 份 條 文 修 正 對 照 表 擬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因 應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之 需 要, 依 教 育 部 國 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教 學 人 員 研 究 人 員 及 工 作 人 員 實 施 原 則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專 案 教 師, 係 指 在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自 籌 經 費 範 圍 內, 依 規 定 程 序 進 用, 從 事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之 編 制 外 教 師 第 三 條 本 校 各 教 學 研 究 單 位 因 教 學 服 務 及 應 用 技 術 實 務 需 要, 擬 聘 任 專 案 教 師 時, 須 先 循 行 政 程 序 簽 會 人 事 室 主 計 室 及 教 務 處, 陳 校 長 核 定 核 給 員 額 後 始 得 進 行 相 關 後 續 聘 任 作 業 程 序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因 應 教 學 服 務 之 需 要, 依 教 育 部 國 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教 學 人 員 研 究 人 員 及 工 作 人 員 實 施 原 則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專 案 教 師, 係 指 在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自 籌 經 費 範 圍 內, 依 規 定 程 序 進 用, 從 事 教 學 服 務 之 編 制 外 教 師 第 三 條 本 校 各 教 學 單 位 因 教 學 服 務 需 要, 擬 聘 任 專 案 教 師 時, 須 先 循 行 政 程 序 簽 會 人 事 室 主 計 室 及 教 務 處, 陳 校 長 核 定 核 給 員 額 後 始 得 進 行 相 關 後 續 聘 任 作 業 程 序 本 條 係 依 本 校 實 際 需 求 及 政 策 修 正, 納 入 研 究 單 位 本 條 係 依 本 校 實 際 需 求 及 政 策 修 正, 納 入 研 究 單 位 本 條 係 依 本 校 實 際 需 求 及 政 策 修 正, 納 入 研 究 單 位 因 應 用 技 術 實 務 需 要 字 句 第 四 條 專 案 教 師 以 具 碩 士 學 位 以 上 第 四 條 專 案 教 師 以 具 碩 士 學 位 以 上 本 條 係 依 本 校 實 為 原 則, 各 教 學 研 究 單 位 聘 任 時, 應 經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甄 審 之 程 序, 聘 任 案 經 各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查 通 過 ( 校 為 原 則, 各 教 學 單 位 聘 任 時, 際 需 求 及 政 策 修 應 經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甄 審 之 正, 納 入 研 究 單 程 序, 其 聘 任 案 經 各 級 教 師 評 位, 並 規 定 校 級 研 審 委 員 會 審 查 通 過, 陳 校 長 核 究 單 位 聘 任 之 審 院 級 研 究 單 位 聘 任 者 逕 送 校 院 教 評 會 審 議 ), 陳 校 長 核 定 後, 另 行 簽 訂 契 約 定 後, 另 行 簽 訂 契 約 查 程 序 第 五 條 專 案 教 師 之 聘 期 為 一 年 一 聘, 聘 期 屆 滿 前, 如 擬 續 聘 時 應 比 照 專 任 教 師 辦 理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評 量 以 作 為 續 聘 與 晉 薪 之 依 據 專 案 教 師 於 本 校 服 務 滿 一 年 以 上, 期 間 教 學 服 務 成 績 表 現 優 良, 經 聘 任 單 位 專 案 簽 准 得 轉 任 為 編 制 內 專 任 教 師 ( 研 究 單 位 聘 任 者 除 外 ), 並 應 依 三 級 三 審 之 程 序 辦 理 資 格 審 查, 其 曾 任 與 擬 任 職 務 等 級 相 當 之 專 案 教 師 年 資, 得 在 本 職 第 五 條 專 案 教 師 之 聘 期 為 一 年 一 聘, 聘 期 屆 滿 前, 如 擬 續 聘 時 應 比 照 專 任 教 師 辦 理 教 學 服 務 評 量 以 作 為 續 聘 與 晉 薪 之 依 據 專 案 教 師 於 本 校 服 務 滿 一 年 以 上, 期 間 教 學 服 務 成 績 表 現 優 良, 經 聘 任 單 位 專 案 簽 准 得 轉 任 為 編 制 內 專 任 教 師, 並 應 依 三 級 三 審 之 程 序 辦 理 資 格 審 查, 其 曾 任 與 擬 任 職 務 等 級 相 當 之 專 案 教 師 年 資, 得 在 本 職 最 高 薪 範 圍 內 按 年 採 計 提 敘 薪 級, 惟 不 得 採 計 為 退 休 撫 本 條 增 訂 排 除 研 究 單 位 聘 任 之 專 案 教 師 得 改 聘 為 專 任 教 師 之 規 訂 303

304 最 高 薪 範 圍 內 按 年 採 計 提 敘 薪 級, 惟 不 得 採 計 為 退 休 撫 卹 之 年 資 第 七 條 專 案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每 週 十 四 小 時 為 原 則, 若 經 簽 奉 核 准 得 比 照 新 進 專 任 教 師, 酌 減 其 授 課 時 數 二 小 時, 並 須 留 校 輔 導 學 生, 每 週 在 校 時 間 至 少 四 天, 實 際 工 作 範 圍 得 由 聘 任 單 位 決 定 研 究 單 位 聘 任 以 研 究 為 主 者 工 作 時 間 比 照 行 政 人 員 辦 理 卹 之 年 資 第 七 條 專 案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每 週 十 四 小 時, 須 留 校 輔 導 學 生, 每 週 在 校 時 間 至 少 四 天, 實 際 工 作 範 圍 得 由 聘 任 教 學 單 位 決 定 本 條 增 訂 專 案 教 師 得 比 照 新 進 專 任 教 師 得 酌 減 授 課 時 數, 並 增 列 研 究 單 位 聘 任 以 研 究 為 主 者 工 作 時 間 比 照 行 政 人 員 辦 理 304

305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專 案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6 年 6 月 15 日 海 人 字 第 號 令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102 年 6 月 19 日 海 人 字 第 號 令 公 告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因 應 教 學 服 務 之 需 要, 依 教 育 部 國 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教 學 人 員 研 究 人 員 及 工 作 人 員 實 施 原 則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專 案 教 師, 係 指 在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自 籌 經 費 範 圍 內, 依 規 定 程 序 進 用, 從 事 教 學 服 務 之 編 制 外 教 師 第 三 條 本 校 各 教 學 單 位 因 教 學 服 務 需 要, 擬 聘 任 專 案 教 師 時, 須 先 循 行 政 程 序 簽 會 人 事 室 主 計 室 及 教 務 處, 陳 校 長 核 定 核 給 員 額 後 始 得 進 行 相 關 後 續 聘 任 作 業 程 序 第 四 條 專 案 教 師 以 具 碩 士 學 位 以 上 為 原 則, 各 教 學 單 位 聘 任 時, 應 經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甄 審 之 程 序, 其 聘 任 案 經 各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查 通 過, 陳 校 長 核 定 後, 另 行 簽 訂 契 約 第 五 條 專 案 教 師 之 聘 期 為 一 年 一 聘, 聘 期 屆 滿 前, 如 擬 續 聘 時 應 比 照 專 任 教 師 辦 理 教 學 服 務 評 量 以 作 為 續 聘 與 晉 薪 之 依 據 專 案 教 師 於 本 校 服 務 滿 一 年 以 上, 期 間 教 學 服 務 成 績 表 現 優 良, 經 聘 任 單 位 專 案 簽 准 得 轉 任 為 編 制 內 專 任 教 師, 並 應 依 三 級 三 審 之 程 序 辦 理 資 格 審 查, 其 曾 任 與 擬 任 職 務 等 級 相 當 之 專 案 教 師 年 資, 得 在 本 職 最 高 薪 範 圍 內 按 年 採 計 提 敘 薪 級, 惟 不 得 採 計 為 退 休 撫 卹 之 年 資 第 六 條 專 案 教 師 之 薪 資, 依 其 所 具 資 格 比 照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待 遇 標 準 支 給 ; 任 職 滿 一 學 年, 其 教 學 服 務 經 評 量 成 績 優 異, 並 擬 繼 續 服 務 者, 得 按 年 晉 敘 薪 級 第 七 條 專 案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每 週 十 四 小 時, 須 留 校 輔 導 學 生, 每 週 在 校 時 間 至 少 四 天, 實 際 工 作 範 圍 得 由 聘 任 教 學 單 位 決 定 第 八 條 專 案 教 師 如 因 教 學 不 力 或 不 能 勝 任 工 作, 有 具 體 事 實 或 違 反 聘 約, 情 節 重 大 者, 得 經 各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予 以 解 聘 之 第 九 條 專 案 教 師 如 須 在 校 外 兼 職 兼 課 者, 應 徵 得 本 校 書 面 同 意, 且 兼 課 每 週 以 四 小 時 為 限 第 十 條 專 案 教 師 因 故 須 於 聘 期 屆 滿 前 先 行 離 職 時, 應 配 合 學 期 並 於 一 個 月 前 提 出 申 請, 經 本 校 同 意 後 始 得 離 職 第 十 一 條 專 案 教 師 之 聘 期 授 課 時 數 報 酬 差 假 福 利 保 險 離 職 儲 金 及 其 他 權 利 義 務 等 事 項 以 契 約 明 定, 契 約 書 格 式 另 訂 之 第 十 二 條 本 辦 法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教 育 部 國 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教 學 人 員 研 究 人 員 及 工 作 人 員 實 施 原 則 及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三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305

306 附 件 三 十 二 ~ 一 ( 修 正 後 條 文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專 案 教 師 聘 任 辦 法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6 年 6 月 15 日 海 人 字 第 號 令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4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102 年 6 月 19 日 海 人 字 第 號 令 公 告 102 年 12 月 12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因 應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之 需 要, 依 教 育 部 國 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教 學 人 員 研 究 人 員 及 工 作 人 員 實 施 原 則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辦 法 所 稱 專 案 教 師, 係 指 在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自 籌 經 費 範 圍 內, 依 規 定 程 序 進 用, 從 事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之 編 制 外 教 師 第 三 條 本 校 各 教 學 研 究 單 位 因 教 學 研 究 及 服 務 等 需 要, 擬 聘 任 專 案 教 師 時, 須 先 循 行 政 程 序 簽 會 人 事 室 主 計 室 及 教 務 處, 陳 校 長 核 定 核 給 員 額 後 始 得 進 行 相 關 後 續 聘 任 作 業 程 序 第 四 條 專 案 教 師 以 具 碩 士 學 位 以 上 為 原 則, 各 教 學 研 究 單 位 聘 任 時, 應 經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甄 審 之 程 序, 聘 任 案 經 各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查 通 過 ( 校 院 級 研 究 單 位 聘 任 者 逕 送 校 院 教 評 會 審 議 ), 陳 校 長 核 定 後, 另 行 簽 訂 契 約 第 五 條 專 案 教 師 之 聘 期 為 一 年 一 聘, 聘 期 屆 滿 前, 如 擬 續 聘 時 應 比 照 專 任 教 師 辦 理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評 量 以 作 為 續 聘 與 晉 薪 之 依 據 專 案 教 師 於 本 校 服 務 滿 一 年 以 上, 期 間 教 學 服 務 成 績 表 現 優 良, 經 聘 任 單 位 專 案 簽 准 得 轉 任 為 編 制 內 專 任 教 師 ( 研 究 單 位 聘 任 者 除 外 ), 並 應 依 三 級 三 審 之 程 序 辦 理 資 格 審 查, 其 曾 任 與 擬 任 職 務 等 級 相 當 之 專 案 教 師 年 資, 得 在 本 職 最 高 薪 範 圍 內 按 年 採 計 提 敘 薪 級, 惟 不 得 採 計 為 退 休 撫 卹 之 年 資 第 六 條 專 案 教 師 之 薪 資, 依 其 所 具 資 格 比 照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待 遇 標 準 支 給 ; 任 職 滿 一 學 年, 其 教 學 服 務 經 評 量 成 績 優 異, 並 擬 繼 續 服 務 者, 得 按 年 晉 敘 薪 級 第 七 條 專 案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每 週 十 四 小 時 為 原 則, 若 經 簽 奉 核 准 得 比 照 新 進 專 任 教 師 酌 減 其 授 課 時 數, 並 須 留 校 輔 導 學 生, 每 週 在 校 時 間 至 少 四 天, 實 際 工 作 範 圍 得 由 聘 任 單 位 決 定 第 八 條 專 案 教 師 如 因 教 學 不 力 或 不 能 勝 任 工 作, 有 具 體 事 實 或 違 反 聘 約, 情 節 重 大 者, 得 經 各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予 以 解 聘 之 第 九 條 專 案 教 師 如 須 在 校 外 兼 職 兼 課 者, 應 徵 得 本 校 書 面 同 意, 且 兼 課 每 週 以 四 小 時 為 限 第 十 條 專 案 教 師 因 故 須 於 聘 期 屆 滿 前 先 行 離 職 時, 應 配 合 學 期 並 於 一 個 月 前 提 出 申 請, 經 本 校 同 意 後 始 得 離 職 第 十 一 條 專 案 教 師 之 聘 期 授 課 時 數 報 酬 差 假 福 利 保 險 離 職 儲 金 及 其 他 權 利 義 務 等 事 項 以 契 約 明 定, 契 約 書 格 式 另 訂 之 第 十 二 條 本 辦 法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教 育 部 國 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進 用 教 學 人 員 研 究 人 員 及 工 作 人 員 實 施 原 則 及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三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306

307 附 件 三 十 三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所 長 遴 選 規 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擬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修 正 說 明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人 文 社 會 科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依 本 校 教 學 研 究 單 位 主 學 院 教 育 研 究 所 所 長 遴 選 辦 法 所 長 遴 選 規 則 管 遴 聘 要 點 第 十 二 點 規 定 及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其 他 系 所 主 管 遴 選 辦 法 意 見, 修 正 法 規 名 稱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第 十 七 條 之 一 及 教 學 研 究 單 位 主 管 遴 選 要 點 第 十 二 點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所 應 於 所 長 任 期 屆 滿 前 六 個 月 內 或 因 故 出 缺 後 二 個 月 內 組 成 遴 選 委 員 會, 辦 理 所 長 遴 選 第 三 條 所 長 遴 選 委 員 會 置 委 員 七 人, 委 員 會 組 成 如 下 : 一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院 長 為 主 任 委 員 二 所 務 會 議 推 舉 校 內 外 委 員 六 名 三 已 受 推 選 為 所 長 候 選 人 者, 不 得 為 遴 選 委 員 四 教 授 級 委 員 不 得 少 於 二 分 之 一 教 授 人 數 不 足 者, 由 遴 選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加 聘 校 內 外 在 職 教 授 擔 任 遴 選 委 員 第 四 條 所 長 候 選 人 之 資 格 及 產 生 方 式 如 下 : 一 候 選 人 應 具 備 本 所 專 任 或 所 内 合 聘 副 教 授 以 上 資 格, 並 具 學 術 成 就 服 務 熱 誠 與 高 尚 品 德 惟 所 内 合 聘 教 師 須 第 一 條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 下 稱 本 所 ), 依 本 校 教 學 研 究 單 位 主 管 遴 選 要 點 第 三 條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則 第 八 條 所 長 改 選 應 於 任 滿 前 3 個 月 辦 理 遴 選 所 長 於 任 期 內 離 職 時 應 於 當 月 辦 理 遴 選 第 四 條 遴 選 委 員 會 委 員 7 至 9 人 ( 教 授 至 少 5 人 ), 由 本 所 所 務 會 議 推 舉 之, 並 由 本 所 所 屬 學 院 院 長 ( 或 院 級 首 長 ) 為 主 任 委 員 已 受 推 選 為 所 長 候 選 人 者, 不 得 為 遴 選 委 員 第 二 條 所 長 候 選 人 以 具 有 本 所 專 任 副 教 授 以 上 資 格, 並 具 學 術 成 就 服 務 熱 忱 與 高 尚 品 德 第 三 條 所 長 候 選 人 推 選 方 法, 由 本 所 所 務 會 議 投 票 推 選 2 至 3 位 候 選 307 本 校 教 學 研 究 單 位 主 管 遴 聘 要 點 第 十 二 點 規 定 及 參 考 人 社 院 長 遴 選 辦 法 修 正 文 字 1. 條 次 調 整 2. 依 本 校 教 學 研 究 單 位 主 管 遴 聘 要 點 第 八 點 之 ( 二 ) 規 定 修 正 1. 條 次 調 整 2. 遴 選 委 員 會 委 員 人 數 修 正 為 7 人 3. 由 一 段 式 修 改 為 條 列 式 並 依 依 本 校 教 學 研 究 單 位 主 管 遴 聘 要 點 第 八 點 之 ( 三 ) 規 定, 增 列 教 授 人 數 不 足 者, 由 遴 選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加 聘 校 內 外 在 職 教 授 擔 任 遴 選 委 員 1. 將 原 條 文 第 二 條 及 第 三 條 合 併 為 第 四 條 2. 依 本 校 教 學 研 究 單 位 主 管 遴 聘 要 點 第 八 點 之 ( 一 ) 規 定, 修 正 所 長 候 選 人 資 格, 及 增 列 校 內 合 聘 教 師 須 經 主 聘

308 經 主 聘 單 位 同 意 二 所 長 候 選 人 產 生 方 式 : ( 一 ) 由 本 所 所 務 會 議 針 對 所 有 符 合 資 格 者 進 行 同 意 權 推 選, 得 同 意 票 數 達 出 席 人 數 二 分 之 一 ( 含 ) 以 上 者 為 通 過, 統 計 至 確 定 通 過 或 無 法 通 過 即 停 止 計 票 ( 二 ) 將 獲 通 過 之 候 選 人 全 數 送 遴 選 委 員 會 遴 選 第 五 條 遴 選 委 員 會 遴 選 所 長 人 選 以 投 票 方 式 進 行 : 一 遴 選 委 員 必 須 親 自 出 席, 不 得 代 理 二 遴 選 委 員 會 出 席 人 數 須 達 委 員 總 人 數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三 所 長 遴 選 應 以 無 記 名 投 票 方 式 為 之 四 所 長 遴 選 應 由 遴 選 委 員 會 就 列 有 全 體 候 選 人 之 選 票 選 一 人, 每 一 委 員 以 投 一 張 選 票 為 限 五 候 選 人 得 票 相 同 足 以 影 響 推 薦 人 選 資 格, 得 再 就 得 票 相 同 者 重 新 投 票 選 舉 之 六 選 委 員 會 應 於 遴 選 後 一 星 期 內, 依 遴 選 結 果 推 薦 二 至 三 人, 送 請 本 院 院 長 轉 請 校 長 擇 聘 之 第 六 條 所 長 任 期 三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一 次 如 現 任 所 長 有 續 任 意 人, 送 交 遴 選 委 員 會, 並 由 遴 選 委 員 會 投 票 推 選 前 2 名 報 請 校 長 擇 聘 之 第 五 條 遴 選 委 員 會 選 任 所 長 投 票 方 式 一 出 席 人 數 需 為 選 舉 人 總 人 數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二 以 無 記 名 投 票 圈 選 之 三 選 舉 時 選 舉 人 必 須 親 自 出 席, 不 得 代 理 四 每 張 選 票 圈 選 一 名 被 選 舉 人 五 得 票 相 同 足 以 影 響 推 薦 人 選 資 格, 得 再 就 得 票 相 同 者 重 新 投 票 選 舉 之 六 報 請 校 長 擇 聘 之 被 選 舉 人 時, 應 檢 附 投 票 結 果 第 六 條 監 選 由 選 舉 人 推 選 唱 票 及 監 票 各 為 2 名 第 七 條 所 長 任 期 3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1 次 單 位 同 意 之 內 容 3. 修 正 候 選 人 產 生 方 式, 由 本 所 所 務 會 議 將 所 有 符 合 資 格 者 行 使 同 意 權 推 選, 並 將 獲 通 過 之 候 選 人 全 數 送 遴 選 委 員 會 遴 選 4. 已 將 符 合 資 格 者 全 數 送 請 所 務 會 議 進 行 同 意 權 推 選, 故 無 須 再 將 遴 選 委 員 會 得 主 動 推 薦 符 合 資 格 之 適 當 人 選 參 與 遴 選 納 入 規 範 5. 報 請 校 長 擇 聘 之 規 定 移 列 至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第 六 款 1. 文 字 修 正 及 款 次 調 整 2. 刪 除 報 請 校 長 擇 聘 之 被 選 舉 人 時, 應 檢 附 投 票 結 果 刪 除 1. 文 字 修 正 2. 依 院 主 管 會 議 建 議 及 本 校 教 學 研 究 單 位 主 308

309 願, 須 於 任 期 屆 滿 前 八 個 月 內 提 出 續 任 申 請, 召 開 所 務 會 議, 由 所 務 會 議 互 推 產 生 主 席, 決 議 續 任 相 關 時 程 及 作 業, 由 本 所 專 任 教 師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進 行 意 見 表 達, 達 半 數 ( 含 ) 以 上 同 意 者 為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續 聘 之 續 任 程 序 應 於 所 長 任 期 屆 滿 六 個 月 前 完 成 第 七 條 所 長 因 重 大 事 由 經 本 所 專 任 教 師 ( 含 合 聘 教 師 )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連 署 召 開 所 務 會 議, 並 以 專 任 教 師 三 分 之 二 ( 含 ) 以 上 出 席, 出 席 教 師 三 分 之 二 ( 含 ) 以 上 之 決 議 罷 免 者, 由 本 院 院 長 陳 報 校 長 於 所 長 任 期 屆 滿 前 免 除 其 職 務 所 長 因 故 出 缺 至 新 任 所 長 到 任 前, 由 校 長 擇 聘 代 理 所 長, 代 理 期 間 不 得 逾 一 年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所 務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及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第 九 條 本 規 則 經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報 請 院 級 首 長 及 校 長 同 意 後 施 行 管 遴 聘 要 點 第 十 點 規 定, 增 列 所 長 續 任 程 序 1. 新 增 條 文 2. 依 本 校 教 學 研 究 單 位 主 管 遴 聘 要 點 第 十 一 點 規 定, 增 列 所 長 解 聘 程 序 1. 條 次 調 整 2. 依 本 校 教 學 研 究 單 位 主 管 遴 聘 要 點 第 十 二 點 規 定 修 正 309

310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所 長 遴 選 規 則 93 年 4 月 28 日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93 年 4 月 28 日 報 共 同 科 及 校 長 同 意 施 行 95 年 3 月 31 日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修 訂 第 3 7 條 95 年 4 月 12 日 院 長 及 校 長 同 意 修 正 96 年 3 月 2 日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修 訂 第 2 條 96 年 4 月 11 日 院 長 及 校 同 意 修 正 第 一 條 國 立 台 灣 海 洋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 下 稱 本 所 ), 依 本 校 教 學 研 究 單 位 主 管 遴 選 要 點 第 三 條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規 則 第 二 條 所 長 候 選 人 以 具 有 本 所 專 任 副 教 授 以 上 資 格, 並 具 學 術 成 就 服 務 熱 忱 與 高 尚 品 德 第 三 條 所 長 候 選 人 推 選 方 法, 由 本 所 所 務 會 議 投 票 推 選 2 至 3 位 候 選 人, 送 交 遴 選 委 員 會, 並 由 遴 選 委 員 會 投 票 推 選 前 2 名 報 請 校 長 擇 聘 之 第 四 條 遴 選 委 員 會 委 員 7 至 9 人 ( 教 授 至 少 5 人 ), 由 本 所 所 務 會 議 推 舉 之, 並 由 本 所 所 屬 學 院 院 長 ( 或 院 級 首 長 ) 為 主 任 委 員 已 受 推 選 為 所 長 候 選 人 者, 不 得 為 遴 選 委 員 第 五 條 遴 選 委 員 會 選 任 所 長 投 票 方 式 一 出 席 人 數 需 為 選 舉 人 總 人 數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二 以 無 記 名 投 票 圈 選 之 三 選 舉 時 選 舉 人 必 須 親 自 出 席, 不 得 代 理 四 每 張 選 票 圈 選 1 名 被 選 舉 人 五 得 票 相 同 足 以 影 響 推 薦 人 選 資 格, 得 再 就 得 票 相 同 者 重 新 投 票 選 舉 之 六 報 請 校 長 擇 聘 之 被 選 舉 人 時, 應 檢 附 投 票 結 果 第 六 條 監 選 由 選 舉 人 推 選 唱 票 及 監 票 各 為 2 名 第 七 條 所 長 任 期 3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1 次 第 八 條 所 長 改 選 應 於 任 滿 前 3 個 月 辦 理 遴 選 所 長 於 任 期 內 離 職 時 應 於 當 月 辦 理 遴 選 第 九 條 本 規 則 經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報 請 院 級 首 長 及 校 長 同 意 後 施 行 310

311 附 件 三 十 三 ~ 一 ( 修 正 後 條 文 )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教 育 研 究 所 所 長 遴 選 辦 法 93 年 4 月 28 日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93 年 4 月 28 日 報 共 同 科 及 校 長 同 意 施 行 95 年 3 月 31 日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修 訂 第 3 7 條 95 年 4 月 12 日 院 長 及 校 長 同 意 修 正 96 年 3 月 2 日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修 訂 第 2 條 96 年 4 月 11 日 院 長 及 校 同 意 修 正 102 年 11 月 28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5 次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全 條 文 102 年 12 月 12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組 織 規 程 第 十 七 條 之 一 及 教 學 研 究 單 位 主 管 遴 選 要 點 第 十 二 點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所 應 於 所 長 任 期 屆 滿 前 六 個 月 內 或 因 故 出 缺 後 二 個 月 內 組 成 遴 選 委 員 會, 辦 理 所 長 遴 選 第 三 條 所 長 遴 選 委 員 會 置 委 員 七 人, 委 員 會 組 成 如 下 : 一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院 院 長 為 主 任 委 員 二 所 務 會 議 推 舉 校 內 外 委 員 六 名 三 已 受 推 選 為 所 長 候 選 人 者, 不 得 為 遴 選 委 員 四 教 授 級 委 員 不 得 少 於 二 分 之 一 教 授 人 數 不 足 者, 由 遴 選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加 聘 校 內 外 在 職 教 授 擔 任 遴 選 委 員 第 四 條 所 長 候 選 人 之 資 格 及 產 生 方 式 如 下 : 一 候 選 人 應 具 備 本 所 專 任 或 所 内 合 聘 副 教 授 以 上 資 格, 並 具 學 術 成 就 服 務 熱 誠 與 高 尚 品 德 惟 所 内 合 聘 教 師 須 經 主 聘 單 位 同 意 二 所 長 候 選 人 產 生 方 式 : ( 一 ) 由 本 所 所 務 會 議 針 對 所 有 符 合 資 格 者 進 行 同 意 權 推 選, 得 同 意 票 數 達 出 席 人 數 二 分 之 一 ( 含 ) 以 上 者 為 通 過, 統 計 至 確 定 通 過 或 無 法 通 過 即 停 止 計 票 ( 二 ) 將 獲 通 過 之 候 選 人 全 數 送 遴 選 委 員 會 遴 選 第 五 條 遴 選 委 員 會 遴 選 所 長 人 選 以 投 票 方 式 進 行 : 一 遴 選 委 員 必 須 親 自 出 席, 不 得 代 理 二 遴 選 委 員 會 出 席 人 數 須 達 委 員 總 人 數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三 所 長 遴 選 應 以 無 記 名 投 票 方 式 為 之 四 所 長 遴 選 應 由 遴 選 委 員 會 就 列 有 全 體 候 選 人 之 選 票 選 一 人, 每 一 委 員 以 投 一 張 選 票 為 限 五 候 選 人 得 票 相 同 足 以 影 響 推 薦 人 選 資 格, 得 再 就 得 票 相 同 者 重 新 投 票 選 舉 之 六 選 委 員 會 應 於 遴 選 後 一 星 期 內, 依 遴 選 結 果 推 薦 二 至 三 人, 送 請 本 院 院 長 轉 請 校 長 擇 聘 之 第 六 條 所 長 任 期 三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一 次 如 現 任 所 長 有 續 任 意 願, 須 於 任 期 屆 滿 前 八 個 月 內 提 出 續 任 申 請, 召 開 所 務 會 311

312 議, 由 所 務 會 議 互 推 產 生 主 席, 決 議 續 任 相 關 時 程 及 作 業, 由 本 所 專 任 教 師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進 行 意 見 表 達, 達 半 數 ( 含 ) 以 上 同 意 者 為 通 過, 報 請 校 長 續 聘 之 續 任 程 序 應 於 所 長 任 期 屆 滿 六 個 月 前 完 成 第 七 條 所 長 因 重 大 事 由 經 本 所 專 任 教 師 ( 含 合 聘 教 師 )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連 署 召 開 所 務 會 議, 並 以 專 任 教 師 三 分 之 二 ( 含 ) 以 上 出 席, 出 席 教 師 三 分 之 二 ( 含 ) 以 上 之 決 議 罷 免 者, 由 本 院 院 長 陳 報 校 長 於 所 長 任 期 屆 滿 前 免 除 其 職 務 所 長 因 故 出 缺 至 新 任 所 長 到 任 前, 由 校 長 擇 聘 代 理 所 長, 代 理 期 間 不 得 逾 一 年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所 務 會 議 院 務 會 議 及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發 布 施 行 312

313 313

314 314

315 315

316 316

Microsoft Word - 104.12紀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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