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行 概 况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正 式 公 告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作 为 作 出 投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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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Zhejiang Shouxiangu Pharmaceutical Co., Ltd. ( 武 义 县 壶 山 街 道 商 城 路 10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 住 所 : 深 圳 市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层 )

2 发 行 概 况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正 式 公 告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作 为 作 出 投 资 决 定 的 依 据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本 次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总 量 不 超 过 3,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发 行 股 数 : 本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25.00%, 其 中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不 超 过 3, 万 股,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不 超 过 1,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 发 行 价 格 :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 拟 上 市 证 券 交 易 所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期 : 1.00 元 元 / 股 万 股 年 月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4 月 3 日 1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寿 仙 谷 投 资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李 振 皓 李 振 宇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已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 包 括 由 该 部 分 派 生 的 股 份, 股 份 流 通 限 制 及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如 送 红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等 ), 也 不 要 求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公 司 股 票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李 振 皓 李 振 宇 还 承 诺 : 上 述 股 份 锁 定 期 限 届 满 后, 本 人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务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若 发 生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情 况, 仍 将 遵 守 上 述 承 诺 2 公 司 股 东 孙 树 林 汉 鼎 宇 佑 润 铭 投 资 恒 晋 投 资 力 鼎 投 资 钟 山 天 翊 1-1-2

3 赛 盛 投 资 谢 华 宝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已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 包 括 由 该 部 分 派 生 的 股 份, 如 送 红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等 ), 也 不 要 求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3 公 司 股 东 李 建 淼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已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 包 括 由 该 部 分 派 生 的 股 份, 如 送 红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等 ), 也 不 要 求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4 公 司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孙 科 郑 化 先 徐 涛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已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 包 括 由 该 部 分 派 生 的 股 份, 如 送 红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等 ), 也 不 要 求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发 行 人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发 行 人 股 票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上 述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上 述 股 份 锁 定 期 限 届 满 后, 本 人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务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本 人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持 股 变 动 及 申 报 工 作 将 严 格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相 关 规 定 若 发 生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情 况, 仍 将 遵 守 上 述 承 诺 5 公 司 监 事 徐 子 贵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已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 包 括 由 该 部 分 派 生 的 股 份, 如 送 红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等 ), 也 不 要 求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上 述 股 份 锁 定 期 限 届 满 后, 本 人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务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本 人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持 股 变 动 及 申 报 工 作 将 严 格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相 关 规 定 若 发 生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1-1-3

4 情 况, 仍 将 遵 守 上 述 承 诺 6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刘 国 芳 宋 泳 泓 王 瑛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已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 包 括 由 该 部 分 派 生 的 股 份, 如 送 红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等 ), 也 不 要 求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发 行 人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发 行 人 股 票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上 述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上 述 股 份 锁 定 期 限 届 满 后, 本 人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务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本 人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持 股 变 动 及 申 报 工 作 将 严 格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相 关 规 定 若 发 生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情 况, 仍 将 遵 守 上 述 承 诺 1-1-4

5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中 国 证 监 会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作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股 票 经 纪 人 律 师 专 业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1-1-5

6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仅 对 需 投 资 者 特 别 关 注 的 公 司 风 险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进 行 提 醒 敬 请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风 险 因 素 章 节 的 全 部 内 容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请 投 资 者 注 意 下 列 重 大 事 项 : 一 股 份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承 诺 1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寿 仙 谷 投 资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李 振 皓 李 振 宇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已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 包 括 由 该 部 分 派 生 的 股 份, 如 送 红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等 ), 也 不 要 求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公 司 股 票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李 振 皓 李 振 宇 还 承 诺 : 上 述 股 份 锁 定 期 限 届 满 后, 本 人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务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若 发 生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情 况, 仍 将 遵 守 上 述 承 诺 2 公 司 股 东 孙 树 林 汉 鼎 宇 佑 润 铭 投 资 恒 晋 投 资 力 鼎 投 资 钟 山 天 翊 赛 盛 投 资 谢 华 宝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已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 包 括 由 该 部 分 派 生 的 股 份, 如 送 红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等 ), 也 不 要 求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3 公 司 股 东 李 建 淼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已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 包 括 由 该 部 分 派 生 的 股 份, 如 送 红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等 ), 也 不 要 求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1-1-6

7 4 公 司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孙 科 郑 化 先 徐 涛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已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 包 括 由 该 部 分 派 生 的 股 份, 如 送 红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等 ), 也 不 要 求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发 行 人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发 行 人 股 票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上 述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上 述 股 份 锁 定 期 限 届 满 后, 本 人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务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本 人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持 股 变 动 及 申 报 工 作 将 严 格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相 关 规 定 若 发 生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情 况, 仍 将 遵 守 上 述 承 诺 5 公 司 监 事 徐 子 贵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已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 包 括 由 该 部 分 派 生 的 股 份, 如 送 红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等 ), 也 不 要 求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上 述 股 份 锁 定 期 限 届 满 后, 本 人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务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本 人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持 股 变 动 及 申 报 工 作 将 严 格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相 关 规 定 若 发 生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情 况, 仍 将 遵 守 上 述 承 诺 6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刘 国 芳 宋 泳 泓 王 瑛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已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 包 括 由 该 部 分 派 生 的 股 份, 如 送 红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等 ), 也 不 要 求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发 行 人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发 行 人 股 票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上 述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1-1-7

8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上 述 股 份 锁 定 期 限 届 满 后, 本 人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务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本 人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持 股 变 动 及 申 报 工 作 将 严 格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相 关 规 定 若 发 生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情 况, 仍 将 遵 守 上 述 承 诺 二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公 司 股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稳 定 股 价 的 预 案 经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股 票 自 挂 牌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年 内, 一 旦 出 现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公 司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每 股 净 资 产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数 年 末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下 同 ) 情 形 时 ( 若 因 除 权 除 息 等 事 项 致 使 上 述 股 票 收 盘 价 与 公 司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不 具 可 比 性 的, 上 述 股 票 收 盘 价 应 做 相 应 调 整, 下 同 ), 公 司 将 采 取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及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等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1 发 行 人 回 购 股 份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启 动 条 件 触 发 后, 公 司 将 依 据 上 市 公 司 回 购 社 会 公 众 股 份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向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回 购 公 司 部 分 股 份, 并 履 行 相 应 的 程 序 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回 购 决 议 公 告 后 的 下 一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不 低 于 公 司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则 回 购 方 案 可 以 不 再 实 施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的 价 格 不 高 于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回 购 股 份 的 方 式 为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要 约 方 式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如 某 一 会 计 年 度 内 多 次 触 发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启 动 条 件 ( 不 包 括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依 据 本 预 案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期 间 及 实 施 完 毕 当 轮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并 公 告 日 开 始 计 算 的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股 票 收 盘 价 仍 低 于 上 一 个 会 计 1-1-8

9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情 形 ) 的, 公 司 可 以 继 续 采 取 回 购 股 份 的 措 施, 但 应 遵 循 下 述 原 则 : (1) 单 次 用 于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高 于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的 10%; (2) 单 一 会 计 年 度 用 于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合 计 不 超 过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的 30% 超 过 上 述 标 准 的, 本 项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在 当 年 度 不 再 继 续 实 施 但 如 下 一 年 度 继 续 出 现 稳 定 股 价 情 形 的, 公 司 将 继 续 按 照 上 述 原 则 执 行 2 控 股 股 东 增 持 股 份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启 动 条 件 触 发 且 公 司 股 份 回 购 方 案 实 施 完 毕 ( 以 公 司 公 告 的 实 施 完 毕 日 为 准 ) 后 的 下 一 个 交 易 日, 如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仍 低 于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则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将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制 定 增 持 股 份 方 案 如 公 司 公 告 增 持 方 案 后 的 下 一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不 低 于 公 司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则 增 持 方 案 可 以 不 再 实 施 如 某 一 会 计 年 度 内 多 次 触 发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启 动 条 件 ( 不 包 括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依 据 本 预 案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期 间 及 实 施 完 毕 当 轮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并 公 告 日 开 始 计 算 的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股 票 收 盘 价 仍 低 于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情 形 ) 的, 控 股 股 东 将 继 续 采 取 增 持 股 份 的 措 施, 但 应 遵 循 下 述 原 则 : (1) 单 次 用 于 增 持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低 于 控 股 股 东 最 近 一 次 自 公 司 获 得 的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的 20%; (2) 单 一 会 计 年 度 用 于 增 持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合 计 不 超 过 控 股 股 东 最 近 一 次 自 公 司 获 得 的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的 50% 超 过 上 述 标 准 的, 本 项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在 当 年 度 不 再 继 续 实 施 但 如 下 一 会 计 1-1-9

10 年 度 继 续 出 现 稳 定 股 价 情 形 的, 控 股 股 东 将 继 续 按 照 上 述 原 则 执 行 3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股 份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启 动 条 件 触 发 且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股 价 稳 定 方 案 实 施 完 毕 ( 以 公 司 公 告 的 实 施 完 毕 日 为 准 ) 后 的 下 一 个 交 易 日, 如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仍 低 于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则 公 司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制 定 增 持 股 份 方 案 如 公 司 公 告 增 持 方 案 后 的 下 一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收 盘 价 不 低 于 公 司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则 增 持 方 案 可 以 不 再 实 施 如 某 一 会 计 年 度 内 多 次 触 发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启 动 条 件 ( 不 包 括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依 据 本 预 案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期 间 及 实 施 完 毕 当 轮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并 公 告 日 开 始 计 算 的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股 票 收 盘 价 仍 低 于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情 形 )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继 续 采 取 增 持 股 份 的 措 施, 但 应 遵 循 下 述 原 则 : (1) 单 次 用 于 增 持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不 低 于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任 职 期 间 的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从 公 司 领 取 的 税 后 薪 酬 的 10%; (2) 单 一 会 计 年 度 用 于 增 持 股 份 的 资 金 金 额 合 计 不 超 过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任 职 期 间 的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从 公 司 领 取 的 税 后 薪 酬 的 30% 超 过 上 述 标 准 的, 本 项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在 当 年 度 不 再 继 续 实 施 但 如 下 一 年 度 继 续 出 现 稳 定 股 价 情 形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将 继 续 按 照 上 述 原 则 执 行 若 公 司 新 聘 任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公 司 将 要 求 该 等 新 聘 任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行 公 司 上 市 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作 出 的 上 述 承 诺 4 稳 定 股 价 预 案 的 约 束 措 施 发 行 人 未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寿 仙 谷 投 资 未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将 在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11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发 行 人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如 果 未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其 将 在 前 述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停 止 在 发 行 人 处 获 得 股 东 分 红, 同 时 其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将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采 取 相 应 的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公 司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将 在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发 行 人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如 果 未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其 将 在 前 述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停 止 在 发 行 人 处 领 取 薪 酬 或 津 贴, 同 时 其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采 取 相 应 的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三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真 实 准 确 及 完 整 的 承 诺 ( 一 ) 发 行 人 的 相 关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寿 仙 谷 承 诺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如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公 司 将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存 在 前 述 情 形 之 日 起 的 20 个 交 易 日 内, 公 司 将 召 开 董 事 会 会 议 审 议 回 购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的 计 划 并 通 知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进 行 表 决, 回 购 计 划 的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回 购 方 式 回 购 期 限 完 成 时 间 等 信 息, 回 购 价 格 不 低 于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价 公 司 上 市 后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的, 上 述 发 行 价 格 将 做 相 应 调 整 如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该 等 损 失 的 赔 偿 金 额 以 投 资 者 实 际 发 生 的 直 接 损 失 为 限, 具 体 的 赔 偿 标 准 赔 偿 主 体 范 围 赔 偿 金 额 等 细 节 内 容 待 上 述 情 形 实 际 发 生 时, 以 最 终 确 定 的 赔 偿 方 案 为 准 如 公 司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则 公 司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如 果 因 未

12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二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相 关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1 控 股 股 东 的 相 关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承 担 民 事 赔 偿 责 任,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具 体 的 赔 偿 标 准 赔 偿 主 体 范 围 赔 偿 金 额 等 细 节 内 容 待 上 述 情 形 实 际 发 生 时, 依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赔 偿 方 案 为 准 本 公 司 如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则 本 公 司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发 行 人 有 权 将 应 付 本 公 司 的 现 金 分 红 予 以 暂 时 扣 留, 直 至 本 公 司 实 际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义 务 为 止 ; 如 因 未 履 行 承 诺 导 致 发 行 人 或 投 资 者 遭 受 经 济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予 以 赔 偿 2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相 关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如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发 行 人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本 人 将 购 回 已 转 让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 如 有 )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依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承 担 民 事 赔 偿 责 任,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具 体 的 赔 偿 标 准 赔 偿 主 体 范 围 赔 偿 金 额 等 细 节 内 容 待 上 述 情 形 实 际 发 生 时, 依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赔 偿 方 案 为 准 本 人 如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则 本 人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发 行 人 有 权 将 应 付 本 人 的 薪 酬 津 贴 等 予 以 暂 时 扣 留, 直 至 本 人 实 际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义 务 为 止 ; 如 因 未 履 行 承 诺 导 致 发 行 人 或 投 资 者 遭 受 经 济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予 以 赔 偿

13 ( 三 )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相 关 承 诺 及 约 束 措 施 发 行 人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依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承 担 民 事 赔 偿 责 任,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具 体 的 赔 偿 标 准 赔 偿 主 体 范 围 赔 偿 金 额 等 细 节 内 容 待 上 述 情 形 实 际 发 生 时, 依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赔 偿 方 案 为 准 本 人 如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则 本 公 司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发 行 人 有 权 将 应 付 本 人 的 现 金 分 红 ( 如 有 ) 薪 酬 津 贴 等 予 以 暂 时 扣 留, 直 至 本 人 实 际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义 务 为 止 ; 如 因 未 履 行 承 诺 导 致 发 行 人 或 投 资 者 遭 受 经 济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予 以 赔 偿 ( 四 ) 本 次 发 行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的 相 关 承 诺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诺 : 如 国 信 证 券 在 本 次 发 行 工 作 期 间 未 勤 勉 尽 责, 导 致 国 信 证 券 所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对 重 大 事 件 作 出 违 背 事 实 真 相 的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在 披 露 信 息 时 发 生 重 大 遗 漏, 并 造 成 投 资 者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在 该 等 违 法 事 实 被 认 定 后, 国 信 证 券 将 本 着 积 极 协 商 切 实 保 障 投 资 者 特 别 是 中 小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原 则, 自 行 并 督 促 发 行 人 及 其 他 过 错 方 一 并 对 投 资 者 直 接 遭 受 的 可 测 算 的 经 济 损 失, 选 择 与 投 资 者 和 解 通 过 第 三 方 与 投 资 者 调 解 及 设 立 投 资 者 赔 偿 基 金 等 方 式 进 行 赔 偿 国 信 证 券 保 证 遵 守 以 上 承 诺, 勤 勉 尽 责 地 开 展 业 务, 维 护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并 对 此 承 担 责 任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承 诺 : 因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北 京 市 金 杜 律 师 事 务 所 承 诺 : 因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所 将 依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承 担 相 应 的 民 事 赔 偿 责 任,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14 四 公 开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1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1)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后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2) 所 持 股 票 锁 定 期 满 后 的 两 年 内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每 年 减 持 数 量 不 超 过 上 年 末 其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25% (3)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时, 提 前 将 减 持 意 向 和 拟 减 持 数 量 等 信 息 以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发 行 人, 并 由 发 行 人 及 时 予 以 公 告, 自 发 行 人 公 告 之 日 起 3 个 交 易 日 后, 可 以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4) 如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则 违 反 承 诺 减 持 股 票 所 得 收 益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其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发 行 人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将 自 动 延 长 持 有 发 行 人 全 部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6 个 月 2 郑 化 先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1)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后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2) 所 持 股 票 锁 定 期 满 后 的 两 年 内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每 年 减 持 数 量 不 超 过 上 年 末 本 人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25% (3) 拟 减 持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将 通 知 寿 仙 谷 在 减 持 前 3 个 交 易 日 公 告 减 持 计 划, 并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规 则 及 时 准 确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4) 如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则 违 反 承 诺 减 持 股 票 所 得 收 益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郑 化 先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发 行 人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将 自 动 延 长 持 有 发 行 人 全 部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6 个 月

15 五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关 于 失 信 补 救 措 施 的 承 诺 ( 一 ) 发 行 人 关 于 失 信 补 救 措 施 的 承 诺 1 本 公 司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发 行 人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本 公 司 将 提 出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以 尽 可 能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3 如 因 未 履 行 承 诺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 二 ) 控 股 股 东 关 于 失 信 补 救 措 施 的 承 诺 1 本 公 司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发 行 人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如 本 公 司 因 未 履 行 承 诺 获 得 收 益 的, 则 该 等 收 益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3 本 公 司 将 提 出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以 尽 可 能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4 本 公 司 将 停 止 从 发 行 人 处 获 得 现 金 分 红, 同 时 本 公 司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票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本 公 司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或 作 出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为 止 5 如 因 未 履 行 承 诺 给 发 行 人 或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 三 )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于 失 信 补 救 措 施 的 承 诺 1 本 人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发 行 人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本 人 如 因 未 履 行 承 诺 获 得 收 益 的, 则 该 等 收 益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3 本 人 将 提 出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以 尽 可 能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4 本 人 将 停 止 从 发 行 人 处 获 得 现 金 分 红 报 酬 或 津 贴, 同 时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票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本 人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或 作 出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为 止 5 如 因 未 履 行 承 诺 给 发 行 人 或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赔 偿

16 六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具 体 方 案 1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种 类 及 面 值 公 司 本 次 拟 发 行 股 票 的 种 类 为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2 发 行 数 量 公 司 本 次 拟 发 行 股 票, 既 包 括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也 包 括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 即 老 股 转 让 )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3,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25.00%, 其 中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不 超 过 3, 万 股,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不 超 过 1, 万 股 具 体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和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将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的 授 权, 视 询 价 结 果 和 市 场 状 况 决 定 3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条 件 及 其 发 售 数 量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的 股 份, 应 自 其 取 得 该 等 股 份 之 日 起 至 2015 年 3 月 6 日 公 司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关 于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议 案 之 日 止, 已 持 有 36 个 月 以 上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后,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不 得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得 发 生 变 更 作 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其 各 自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的 25% 具 体 新 股 发 行 数 量 和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数 量 将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的 授 权, 视 询 价 结 果 和 市 场 状 况 决 定 4 发 行 费 用 的 分 摊 原 则 如 实 际 发 生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情 形, 本 次 发 行 除 承 销 费 以 外 的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 包 括 发 行 的 保 荐 费 用 审 计 费 律 师 费 信 息 披 露 费 发 行 手 续 费 等 ) 由 公 司 承 担 ; 本 次 发 行 的 承 销 费 由 公 司 与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股 东 按 各 自 取 得 的 资 金 额

17 占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 包 括 公 司 发 行 新 股 取 得 的 资 金 和 股 东 发 售 股 份 取 得 的 资 金 ) 的 比 例 分 摊 5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对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及 生 产 经 营 的 影 响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上 市 后, 寿 仙 谷 投 资 仍 为 第 一 大 股 东, 保 持 相 对 控 股 地 位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后,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发 生 变 更, 对 公 司 控 制 权 治 理 结 构 及 生 产 经 营 不 会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所 得 资 金 不 归 公 司 所 有, 归 发 售 股 份 的 公 司 股 东 所 有 请 投 资 者 在 报 价 申 购 过 程 中, 考 虑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的 因 素 七 本 次 发 行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方 案 经 2015 年 3 月 6 日 召 开 的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同 意,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完 成 后, 由 新 老 股 东 按 持 股 比 例 共 享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的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八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现 金 分 红 比 例 规 定 为 了 保 证 上 市 前 后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2014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本 次 发 行 后 适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未 来 三 年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的 议 案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如 下 : 1 公 司 充 分 考 虑 对 投 资 者 的 回 报, 每 年 按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公 司 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 ( 合 并 报 表 口 径 ) 的 20% 向 股 东 分 配 股 利 ;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同 时 兼 顾 公 司 的 长 远 利 益 全 体 股 东 的 整 体 利 益 及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 公 司 优 先 采 用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2 公 司 采 用 现 金 股 票 或 者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优 先 采 用 现 金 分 红 的 方 式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在 有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除 特 殊 情 况 外, 公 司 在 当 年 盈 利 且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正 的 情 况 下,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公 司 当 年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 合 并 报 表 口 径 ) 的 20%

18 3 公 司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下 列 情 形,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方 案,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4 公 司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必 须 由 董 事 会 进 行 专 项 讨 论, 详 细 论 证 说 明 理 由, 并 将 书 面 论 证 报 告 经 独 立 董 事 同 意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并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变 更 事 项 时, 必 须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5 公 司 因 出 现 特 殊 情 况 而 不 按 规 定 进 行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时, 董 事 会 应 就 其 具 体 原 因 公 司 留 存 收 益 的 确 切 用 途 及 预 计 投 资 收 益 等 事 项 进 行 专 项 说 明, 经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在 公 司 指 定 媒 体 上 予 以 披 露 6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累 计 分 配 的 利 润 少 于 最 近 三 年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30% 的, 不 得 向 社 会 公 众 增 发 新 股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或 向 原 有 股 东 配 售 股 份 7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 公 司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本 应 分 配 的 现 金 股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发 行 后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和 长 期 回 报 规 划 的 具 体 内 容,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九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风 险 因 素 中 的 下 列 风 险 ( 一 ) 自 然 灾 害 风 险 公 司 生 产 所 需 原 料 主 要 为 灵 芝 灵 芝 孢 子 粉 和 铁 皮 石 斛 等 中 药 材, 其 产 地 分

19 布 具 有 明 显 的 地 域 性, 其 生 长 受 到 气 候 土 壤 日 照 等 自 然 因 素 的 影 响, 如 在 灵 芝 和 铁 皮 石 斛 生 长 期 出 现 干 旱 洪 灾 虫 灾 异 常 气 温 等 自 然 灾 害, 将 引 起 灵 芝 铁 皮 石 斛 减 产 或 有 效 药 用 成 分 降 低, 从 而 使 公 司 面 临 无 法 获 得 充 足 优 质 原 料 的 风 险 另 外, 公 司 在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建 有 自 有 基 地 用 于 种 植 灵 芝 铁 皮 石 斛 等 中 药 材, 据 中 国 天 气 网 报 道,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属 亚 热 带 季 风 气 候, 年 均 气 温 16.9,1 月 平 均 气 温 4.7,7 月 平 均 气 温 28.8, 年 均 降 水 1,477 毫 米, 年 均 日 照 1,964 小 时, 无 霜 期 228 天 武 义 县 时 空 差 异 较 大, 不 同 地 区 也 会 发 生 低 温 旱 涝 冰 雹 和 台 风 等 自 然 灾 害 如 果 公 司 自 有 基 地 突 遇 严 重 自 然 灾 害 或 重 大 病 虫 害, 将 影 响 该 等 中 药 材 的 产 量 和 质 量,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 二 ) 毛 利 率 波 动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57.29% 65.47% 和 72.90%, 逐 年 上 升 公 司 主 营 产 品 的 终 端 零 售 价 格 体 系 由 公 司 自 主 决 定, 且 报 告 期 内 未 进 行 大 幅 调 整, 因 此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水 平 的 提 高, 主 要 原 因 系 原 料 供 应 成 本 下 降 以 及 生 产 工 艺 改 进 所 带 来 的 单 位 成 本 下 降 若 未 来 受 到 市 场 竞 争 自 然 灾 害 等 因 素 影 响, 公 司 主 营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发 生 不 利 调 整, 或 者 原 料 供 应 成 本 上 升 生 产 工 艺 改 进 对 降 低 成 本 的 作 用 减 弱, 则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水 平 将 可 能 出 现 一 定 幅 度 下 降, 从 而 导 致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大 幅 下 滑 ( 三 ) 生 产 经 营 资 质 被 取 消 或 不 能 展 期 的 风 险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已 取 得 了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的 必 要 资 质, 主 要 包 括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药 品 GMP 证 书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认 证 证 书 保 健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证, 并 在 相 关 资 质 证 书 到 期 前 办 理 换 证 或 展 期 公 司 历 来 重 视 生 产 经 营 资 质 管 理, 但 未 来 仍 无 法 排 除 相 关 生 产 经 营 资 质 被 取 消 或 到 期 后 无 法 及 时 展 期 的 风 险, 从 而 对 公 司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构 成 不 利 影 响 ( 四 ) 原 材 料 质 量 控 制 风 险 公 司 建 有 中 药 材 种 植 基 地, 按 中 药 材 GAP 中 国 及 欧 盟 有 机 产 品 标 准 种 植

20 灵 芝 和 铁 皮 石 斛, 但 仍 有 部 分 原 料 需 向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或 农 户 购 买 若 上 述 供 应 商 未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规 定 的 技 术 标 准 种 植, 则 灵 芝 和 铁 皮 石 斛 在 种 植 过 程 中 可 能 受 到 农 药 残 留 金 属 超 标 环 境 污 染 等 的 影 响 甚 至 出 现 掺 杂 作 假 的 情 况 虽 然 公 司 对 外 购 原 料 进 行 了 严 格 的 检 验 检 测, 但 仍 可 能 存 在 少 量 不 合 格 产 品 进 入 流 通 环 节, 从 而 影 响 公 司 的 产 品 质 量 和 品 牌 声 誉 ( 五 ) 种 源 流 失 风 险 育 种 行 业 属 于 高 科 技 行 业, 育 种 优 势 是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之 一 一 个 新 品 种 从 选 育 到 通 过 审 定 并 推 向 市 场 需 经 历 5-10 年, 且 新 品 种 是 否 具 有 推 广 价 值, 能 否 适 应 特 定 环 境, 必 须 经 过 田 间 栽 培 和 生 产 试 验, 因 此 新 品 种 选 育 具 有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目 前 公 司 自 主 选 育 的 仙 芝 1 号 仙 芝 2 号 仙 斛 1 号 仙 斛 2 号 具 有 抗 逆 性 强 有 效 成 份 高 的 特 点, 使 得 公 司 在 竞 争 中 处 于 有 利 地 位 但 如 果 育 种 技 术 被 竞 争 对 手 掌 握 或 超 越, 或 种 源 经 由 公 司 合 作 的 农 户 或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流 出, 将 可 能 削 弱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从 而 对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 六 ) 税 收 政 策 及 认 定 变 化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寿 仙 谷 及 子 公 司 享 受 多 种 主 要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的 规 定, 公 司 药 用 植 物 的 种 植 所 得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根 据 关 于 发 布 享 受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农 产 品 初 加 工 范 围 ( 试 行 )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149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及 寿 仙 谷 饮 片 的 药 用 植 物 初 加 工 项 目 销 售 收 入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及 寿 仙 谷 药 业 均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在 优 惠 期 内 减 按 15% 计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此 外,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的 规 定, 公 司 销 售 自 产 的 灵 芝 孢 子 粉 鲜 铁 皮 石 斛 等 初 级 农 产 品 免 征 增 值 税 报 告 期 内, 寿 仙 谷 及 子 公 司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金 额 占 净 利 润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32.27% 37.42% 和 35.66%, 若 上 述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税 收 优 惠 认 定 发 生 变 化, 将 会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状 况 和 盈 利 水 平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21 目 录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6 第 一 节 释 义 25 一 各 方 主 体 25 二 专 业 术 语 27 三 其 他 简 称 29 四 其 他 说 明 事 项 30 第 二 节 概 览 31 一 发 行 人 简 介 31 二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37 三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39 四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41 五 募 集 资 金 主 要 用 途 41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43 一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43 二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有 关 当 事 人 44 三 发 行 人 与 中 介 机 构 关 系 的 说 明 46 四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重 要 日 期 46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47 一 经 营 风 险 47 二 市 场 风 险 49 三 政 策 性 风 险 51 四 技 术 风 险 52 五 管 理 风 险 53 六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风 险 53 七 财 务 风 险 54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22 一 基 本 情 况 56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56 三 发 行 人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形 成 变 化 及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59 四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及 组 织 结 构 75 五 发 起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86 六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90 七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94 八 主 要 股 东 以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履 行 情 况 97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100 一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主 营 产 品 及 变 化 情 况 100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103 三 发 行 人 竞 争 地 位 131 四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138 五 发 行 人 主 要 资 源 要 素 162 六 发 行 人 的 技 术 和 研 发 情 况 176 七 发 行 人 的 质 量 管 理 情 况 179 八 发 行 人 境 外 经 营 情 况 182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183 一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183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188 三 关 联 交 易 193 四 公 司 关 于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的 有 关 规 定 204 五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履 行 决 策 程 序 的 情 况 206 六 进 一 步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207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210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23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情 况 215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216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薪 酬 情 况 216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217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情 况 219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签 订 的 协 议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以 及 有 关 协 议 及 承 诺 的 履 行 情 况 220 八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情 况 220 九 报 告 期 内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220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223 一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规 范 运 作 情 况 223 二 公 司 最 近 36 个 月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233 三 公 司 报 告 期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233 四 管 理 层 对 内 部 控 制 完 整 性 合 理 性 及 有 效 性 的 自 我 评 估 意 见 233 五 注 册 会 计 师 关 于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完 整 性 合 理 性 及 有 效 性 的 鉴 证 意 见 233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234 一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234 二 审 计 意 见 243 三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的 基 础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243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248 五 执 行 的 主 要 税 收 政 策 缴 纳 的 主 要 税 种 268 六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269 七 最 近 一 期 末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24 八 主 要 负 债 情 况 272 九 所 有 者 权 益 情 况 272 十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275 十 一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中 的 重 要 事 项 276 十 二 公 司 财 务 指 标 276 十 三 历 次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278 十 四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279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280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280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310 三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析 329 四 其 他 事 项 说 明 329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330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335 一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335 三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财 务 和 经 营 状 况 的 影 响 357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358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367 一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的 负 责 机 构 及 人 员 367 二 重 大 合 同 事 项 367 三 发 行 人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373 四 重 大 诉 讼 和 仲 裁 事 项 373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375 第 十 七 节 备 查 文 件

25 第 一 节 释 义 在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或 简 称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一 各 方 主 体 发 行 人 寿 仙 谷 寿 仙 谷 有 限 金 星 食 用 菌 寿 仙 谷 药 业 寿 仙 谷 饮 片 寿 仙 谷 大 药 房 杭 州 寿 仙 谷 北 京 寿 仙 谷 苏 州 寿 仙 谷 上 海 寿 仙 谷 南 京 寿 仙 谷 寿 仙 谷 研 究 院 庆 余 寿 仙 谷 武 义 合 作 银 行 武 义 建 信 银 行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6 月 27 日 由 浙 江 寿 仙 谷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方 式 设 立 而 来 浙 江 寿 仙 谷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7 年 3 月 3 日, 为 发 行 人 之 前 身 浙 江 省 武 义 金 星 食 用 菌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7 年 3 月 3 日, 后 更 名 为 浙 江 寿 仙 谷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金 华 寿 仙 谷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3 年 8 月 27 日, 为 发 行 人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武 义 寿 仙 谷 中 药 饮 片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8 年 9 月 25 日, 为 发 行 人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武 义 寿 仙 谷 大 药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 为 发 行 人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杭 州 寿 仙 谷 健 康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6 年 5 月 16 日, 为 寿 仙 谷 药 业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北 京 寿 仙 谷 健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2 年 10 月 28 日, 为 寿 仙 谷 药 业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苏 州 寿 仙 谷 健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3 年 4 月 10 日, 为 寿 仙 谷 药 业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上 海 寿 仙 谷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3 年 9 月 18 日, 为 寿 仙 谷 药 业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南 京 寿 仙 谷 健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4 年 8 月 12 日, 为 寿 仙 谷 药 业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浙 江 寿 仙 谷 珍 稀 植 物 药 研 究 院 成 立 于 2008 年 9 月 25 日, 为 寿 仙 谷 药 业 控 制 的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金 华 庆 余 寿 仙 谷 国 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8 年 1 月 31 日, 为 寿 仙 谷 药 业 之 参 股 公 司 浙 江 武 义 农 村 合 作 银 行 成 立 于 2010 年 3 月 18 日, 为 寿 仙 谷 药 业 之 参 股 公 司 浙 江 武 义 建 信 村 镇 银 行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2010 年 2 月 6 日, 为 寿 仙 谷 药 业 之 参 股 公 司

26 控 股 股 东 寿 仙 谷 投 资 指 浙 江 寿 仙 谷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2 年 8 月 16 日, 为 发 行 人 之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指 李 明 焱 家 族 (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李 振 皓 李 振 宇 ) 其 中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为 夫 妻 关 系, 李 振 皓 李 振 宇 为 兄 弟 关 系, 李 振 皓 李 振 宇 为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之 子 发 起 人 指 寿 仙 谷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时 的 9 名 股 东, 即 寿 仙 谷 投 资 李 振 皓 郑 化 先 孙 树 林 李 振 宇 谢 华 宝 李 建 淼 孙 科 徐 涛 汉 鼎 宇 佑 指 海 宁 汉 鼎 宇 佑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专 业 投 资 机 构, 成 立 于 2013 年 8 月 21 日, 为 发 行 人 之 股 东 润 铭 投 资 指 杭 州 润 铭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专 业 投 资 机 构, 成 立 于 2011 年 5 月 5 日, 为 发 行 人 之 股 东 恒 晋 投 资 指 浙 江 恒 晋 同 盛 创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专 业 投 资 机 构, 成 立 于 2013 年 10 月 10 日, 为 发 行 人 之 股 东 力 鼎 投 资 指 上 海 力 鼎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专 业 投 资 机 构, 成 立 于 2007 年 7 月 18 日, 为 发 行 人 之 股 东 钟 山 天 翊 指 宿 迁 钟 山 天 翊 力 鼎 创 业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专 业 投 资 机 构, 成 立 于 2012 年 10 月 10 日, 为 发 行 人 之 股 东 隆 创 投 资 指 浙 江 隆 创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专 业 投 资 机 构, 成 立 于 2007 年 5 月 15 日, 为 发 行 人 前 股 东 赛 盛 投 资 指 浙 江 赛 盛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专 业 投 资 机 构, 成 立 于 2011 年 7 月 26 日, 为 发 行 人 之 股 东 真 菌 研 究 所 指 武 义 县 真 菌 研 究 所 成 立 于 2001 年 3 月 26 日,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李 明 焱 之 控 制 企 业 寿 仙 谷 观 光 园 指 武 义 寿 仙 谷 生 态 观 光 园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4 年 11 月 24 日, 为 寿 仙 谷 投 资 之 全 资 子 公 司 寿 仙 谷 健 康 管 理 指 浙 江 寿 仙 谷 健 康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 为 寿 仙 谷 投 资 控 制 之 公 司 和 静 水 电 指 和 静 县 科 克 乌 苏 水 电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于 2012 年 5 月 25 日,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李 明 焱 之 参 股 公 司 森 宝 合 作 社 指 武 义 森 宝 食 用 菌 专 业 合 作 社 成 立 于 2010 年 9 月 14 日, 为 发 行 人 之 关 联 方 养 源 合 作 社 指 武 义 县 养 源 中 药 材 专 业 合 作 社 成 立 于 2010 年 12 月 30 日, 已 于 2014 年 11 月 7 日 注 销, 为 发 行 人 曾 经 存 在 的 关 联 方 众 合 合 作 社 指 武 义 众 合 中 药 材 专 业 合 作 社 成 立 于 2011 年 2 月 28 日, 已 于 2014 年 7 月 24 日 注 销, 为 发 行 人 曾 经 存 在 的 关 联 方 国 信 证 券 保 荐 机 构 主 承 销 商 指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立 信 所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发 行 人 验 资 机 构 指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27 金 杜 所 发 行 人 律 师 指 北 京 市 金 杜 律 师 事 务 所 银 信 评 估 指 银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上 交 所 交 易 所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药 品 管 理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国 务 院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国 家 发 改 委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根 据 2013 年 3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月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实 施 国 务 院 机 构 改 革 和 职 能 转 变 方 指 员 会 案 任 务 分 工 的 通 知, 原 国 家 卫 生 部 与 国 家 人 中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合 并 组 建 卫 生 部 指 原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科 技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科 技 部 商 务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 家 药 监 局 指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知 识 产 权 局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浙 江 省 药 监 局 指 浙 江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杭 州 市 药 监 局 指 杭 州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金 华 市 药 监 局 指 金 华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武 义 县 工 商 局 指 武 义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金 华 市 工 商 局 指 金 华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杭 州 市 工 商 局 指 杭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苏 州 工 商 局 指 苏 州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绍 兴 市 工 商 局 指 绍 兴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指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宁 波 市 工 商 局 指 宁 波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义 乌 市 工 商 局 指 义 乌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上 海 工 商 局 指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浙 江 省 质 监 局 指 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二 专 业 术 语 药 品 指 指 用 于 预 防 治 疗 诊 断 人 的 疾 病, 有 目 的 地 调 节 人 的 生 理

28 机 能 并 规 定 有 适 应 症 或 者 功 能 主 治 用 法 和 用 量 的 物 质, 包 括 中 药 材 中 药 饮 片 中 成 药 化 学 原 料 药 及 其 制 剂 抗 生 素 生 化 药 品 放 射 性 药 品 血 清 疫 苗 血 液 制 品 和 诊 断 药 品 等 处 方 药 指 必 须 凭 医 生 处 方 购 买, 并 在 医 生 指 导 下 使 用 的 药 品 非 处 方 药 OTC 指 经 过 专 家 遴 选 的 经 过 长 期 临 床 实 践 后 认 为 患 者 可 自 行 购 买 使 用 并 能 保 证 安 全 的 药 品 中 药 材 指 在 特 定 自 然 条 件 生 态 环 境 的 地 域 内 所 产 出 的 药 材, 包 括 植 物 药 材 动 物 药 材 矿 物 药 材 等, 是 中 药 饮 片 在 炮 制 加 工 前 的 原 材 料 名 贵 中 药 材 指 来 之 不 易 物 稀 量 少 疗 效 卓 著 价 值 高 贵 的 中 药 材, 是 中 药 材 中 之 精 品 中 药 饮 片 饮 片 指 中 药 材 按 中 医 药 理 论, 经 过 规 范 化 的 中 药 炮 制 方 法 炮 制 加 工 减 毒 增 效 后 可 直 接 用 于 中 医 临 床 的 药 品 炮 制 炮 制 工 艺 指 根 据 中 医 药 理 论, 依 照 施 治 用 药 的 需 要 和 药 物 的 自 身 性 质, 以 及 调 剂 制 剂 的 不 同 要 求, 所 采 取 的 一 种 制 药 技 术 中 成 药 指 以 中 药 饮 片 为 主 要 原 料, 经 制 剂 加 工 制 成 的 不 同 剂 型 的 中 药 制 品, 包 括 丸 散 膏 丹 胶 囊 针 剂 等 道 地 药 材 指 在 特 定 地 域 内 所 产 出 的 中 药 材, 受 当 地 自 然 环 境 气 候 条 件 水 土 等 影 响, 经 长 期 临 床 实 践 证 明, 与 在 其 他 地 区 所 产 的 同 种 药 材 的 质 量 和 疗 效 相 比, 更 具 有 优 势 抗 逆 性 指 植 物 具 有 的 抵 抗 不 利 环 境 的 某 些 性 状, 如 抗 寒 抗 旱 抗 盐 抗 病 虫 害 等 菌 种 指 食 用 菌 菌 丝 体 及 其 生 长 基 质 组 成 的 繁 殖 材 料 : 菌 种 分 为 母 种 ( 一 级 种 ) 原 种 ( 二 级 种 ) 和 栽 培 种 ( 三 级 种 ) 三 级 灵 芝 菌 棒 指 将 段 木 装 入 塑 料 袋 中, 经 高 温 灭 菌 后 接 入 灵 芝 菌 种, 经 发 菌 后 制 成 的 出 产 灵 芝 子 实 体 的 原 材 料 子 实 体 指 真 菌 繁 衍 后 代 的 特 化 结 构, 也 是 人 们 主 要 食 用 的 部 分 灵 芝 指 为 多 孔 菌 科 真 菌 赤 芝 Ganoderma lucidum (Leyss. ex Fr.) Karst. 或 紫 芝 Ganoderma sinense Zhao,Xu et Zhang 的 干 燥 子 实 体 全 年 采 收, 除 去 杂 质, 剪 除 附 有 朽 木 泥 沙 或 培 养 基 质 的 下 端 菌 柄, 阴 干 或 在 40~50 烘 干 灵 芝 孢 子 粉 指 多 孔 菌 科 真 菌 赤 芝 Ganoderma lucidum (Leyss. ex Fr.) Karst. 的 干 燥 成 熟 孢 子 灵 芝 弹 射 孢 子 时 采 收, 除 去 杂 质, 干 燥 铁 皮 石 斛 铁 皮 枫 斗 指 兰 科 植 物 铁 皮 石 斛 Dendrobium officinale Kimura et Migo 的 干 燥 茎 11 月 至 次 年 3 月 采 收, 除 去 杂 质, 泥 沙, 剪 去 部 分 须 根, 边 加 热 边 扭 成 螺 旋 形 或 弹 簧 状, 烘 干 ; 或 切 成 段, 干 燥 或 低 温 烘 干, 前 者 习 称 铁 皮 枫 斗 ( 耳 环 石 斛 ); 后 者 习 称 铁 皮 石 斛 西 红 花 指 鸢 尾 科 植 物 番 红 花 Crocus sativus L. 的 干 燥 柱 头

29 GMP 指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指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是 药 品 生 产 和 质 量 管 理 的 基 本 准 则, 适 用 于 药 品 制 剂 生 产 的 全 过 程 和 原 材 料 药 生 产 中 影 响 成 品 质 量 的 关 键 环 节 GMP 认 证 指 由 国 家 药 监 局 组 织 GMP 评 审 专 家 对 企 业 人 员 培 训 厂 房 设 施 生 产 环 境 卫 生 状 况 物 料 管 理 生 产 管 理 质 量 管 理 销 售 管 理 等 企 业 涉 及 的 所 有 环 节 进 行 检 查, 评 定 是 否 达 到 国 家 GMP 要 求 的 过 程 GSP 指 Good Supply Practice,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指 在 药 品 流 通 过 程 中, 针 对 计 划 采 购 购 进 验 收 储 存 销 售 及 售 后 服 务 等 环 节 而 制 定 的 保 证 药 品 符 合 质 量 标 准 的 一 项 管 理 制 度 GAP 指 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 中 药 材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目 的 是 为 了 保 证 中 药 材 质 量, 促 进 中 药 材 标 准 化 现 代 化 种 植 和 生 产, 以 危 害 预 防 良 好 卫 生 规 范 可 持 续 发 展 中 药 材 种 植 体 系 为 基 础, 避 免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受 到 外 来 物 的 污 染 和 危 害 批 准 文 号 指 生 产 新 药 或 者 已 有 国 家 标 准 的 药 品, 须 经 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并 在 批 准 文 件 上 规 定 该 药 品 的 专 有 编 号, 此 编 号 称 为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在 取 得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后, 方 可 生 产 该 药 品 目 前, 中 药 饮 片 除 少 数 品 种 外, 尚 未 实 施 批 准 文 号 管 理 中 国 药 典 药 典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典, 是 我 国 记 载 药 品 标 准 规 格 的 法 典, 由 国 家 药 典 委 员 会 编 纂,2010 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典 于 2010 年 10 月 1 日 正 式 实 施 浙 江 炮 规 指 浙 江 省 中 药 炮 制 规 范 保 健 食 品 指 指 声 称 具 有 特 定 保 健 功 能 或 者 以 补 充 维 生 素 矿 物 质 为 目 的 的 食 品 即 适 宜 于 特 定 人 群 食 用, 具 有 调 节 机 体 功 能, 不 以 治 疗 疾 病 为 目 的, 并 且 对 人 体 不 产 生 任 何 急 性 亚 急 性 或 者 慢 性 危 害 的 食 品 直 营 店 指 由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开 设 的 独 立 门 店,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负 责 门 店 的 管 理 工 作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费 用 经 销 商 指 与 本 公 司 签 订 年 度 经 销 合 同, 通 过 自 有 零 售 终 端 销 售 本 公 司 产 品 或 向 其 下 属 零 售 商 销 售 本 公 司 产 品 的 法 人 机 构 Wind 资 讯 指 上 海 万 德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金 融 信 息 数 据 库 三 其 他 简 称 本 次 发 行 本 次 公 开 发 发 行 人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的 行 为, 包 括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也 包 指 行 括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指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时, 公 司 股 东 将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以 公 开 发 行 方 式 一 并 向 投 资 者 发 售 的 行 为 上 市 指 公 司 股 票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30 A 股 指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的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公 司 章 程 指 于 2013 年 5 月 25 日 发 行 人 创 立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并 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 发 行 人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修 订 的 现 行 有 效 的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指 于 2015 年 3 月 6 日 发 行 人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将 在 本 次 发 行 并 上 市 后 生 效 的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股 东 大 会 指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指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指 公 司 监 事 会 RMB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报 告 期 报 告 期 内 指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指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四 其 他 说 明 事 项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部 分 合 计 数 与 各 加 数 直 接 相 加 之 和 在 尾 数 上 存 在 差 异, 这 些 差 异 系 四 舍 五 入 所 致

31 第 二 节 概 览 本 概 览 仅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做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一 发 行 人 简 介 ( 一 ) 发 行 人 概 况 公 司 名 称 英 文 名 称 注 册 地 址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Zhejiang Shouxiangu Pharmaceutical Co., Ltd. 武 义 县 壶 山 街 道 商 城 路 10 号 10, 万 元 李 明 焱 药 品 经 营 中 医 科 服 务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仅 限 分 支 机 构 经 营 ); 定 型 包 装 食 品 销 售 ; 食 用 菌 菌 种 批 发 ; 含 茶 制 品 及 代 用 茶 ( 代 用 茶 ) 炒 货 食 品 及 坚 果 制 品 ( 烘 炒 类 ) 蔬 菜 制 品 [ 食 用 菌 制 品 ( 干 制 食 用 菌 )] 生 产 ; 中 药 ( 国 经 营 范 围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或 限 制 的 除 外 ) 研 究 ; 原 生 中 药 材 ( 除 麻 醉 药 品 药 用 原 植 物 甘 草 麻 黄 草 ) 蔬 菜 水 果 食 用 菌 种 植 收 购 销 售 ; 初 级 食 用 农 副 产 品 分 装 ; 食 用 菌 种 植 技 术 培 训 咨 询 ; 旅 游 资 源 管 理 ; 货 物 与 技 术 进 出 口 业 务, 谷 物 薯 类 的 种 植 销 售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 二 ) 发 行 人 设 立 情 况 本 公 司 系 由 浙 江 寿 仙 谷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5 月 25 日, 经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决 议, 同 意 寿 仙 谷 有 限 以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为 基 础, 按 1: 的 折 股 比 例 折 合 股 份 8, 万 股,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6 月 27 日, 公 司 完 成 上 述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取 得 金 华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为 8, 万

32 元 2013 年 10 月 28 日, 经 寿 仙 谷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8, 万 元 增 至 10, 万 元 ( 三 )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公 司 系 一 家 专 业 从 事 灵 芝 铁 皮 石 斛 等 名 贵 中 药 材 的 品 种 选 育 栽 培 加 工 和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目 前 公 司 已 形 成 以 中 药 饮 片 为 主 保 健 食 品 为 辅, 中 药 饮 片 以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鲜 铁 皮 石 斛 为 主, 其 他 中 药 饮 片 为 辅 的 产 品 格 局 公 司 已 在 白 姆 乡 和 俞 源 乡 建 立 了 1,300 多 亩 的 中 药 材 种 植 基 地, 种 植 和 加 工 的 铁 皮 石 斛 灵 芝 灵 芝 孢 子 粉 通 过 了 中 国 和 欧 盟 有 机 产 品 认 证, 公 司 白 姆 乡 基 地 种 植 的 铁 皮 石 斛 已 通 过 国 家 药 监 局 中 药 材 GAP 认 证 公 司 在 行 业 内 具 有 较 高 的 知 名 度 和 品 牌 影 响 力, 先 后 被 中 国 食 用 菌 协 会 评 为 全 国 食 用 菌 行 业 十 大 龙 头 企 业 ; 被 中 国 品 牌 协 会 中 国 企 业 竞 争 力 促 进 会 等 单 位 联 合 评 为 中 国 有 机 国 药 最 具 竞 争 力 第 一 品 牌 寿 仙 谷 商 标 被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认 定 为 中 华 老 字 号, 被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认 定 为 中 国 驰 名 商 标, 被 浙 江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认 定 为 浙 江 省 著 名 商 标 ; 武 义 寿 仙 谷 中 药 炮 制 技 艺 被 列 入 第 四 批 国 家 级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名 录 ( 四 ) 发 行 人 竞 争 优 势 1 全 产 业 链 发 展 优 势 公 司 已 形 成 灵 芝 铁 皮 石 斛 等 系 列 产 品 的 全 产 业 链 发 展 模 式 : (1) 优 良 品 种 是 道 地 药 材 的 关 键 公 司 从 产 业 链 源 头 的 育 种 开 始 做 起, 先 后 选 育 了 仙 芝 1 号 仙 芝 2 号 仙 斛 1 号 仙 斛 2 号 等 新 品 种, 从 源 头 为 下 游 的 标 准 化 种 植 提 供 了 保 障 (2) 中 药 饮 片 行 业 的 上 游 为 中 药 材 种 植 目 前, 公 司 已 在 白 姆 乡 和 俞 源 乡 建 立 了 中 药 材 种 植 基 地, 种 植 加 工 的 铁 皮 石 斛 灵 芝 灵 芝 孢 子 粉 通 过 了 中 国 和 欧 盟 有 机 产 品 认 证 公 司 白 姆 乡 基 地 种 植 的 铁 皮 石 斛 已 通 过 国 家 药 监 局 中 药 材 GAP 认 证, 截 至 2014 年 底, 全 国 仅 有 四 个 基 地 种 植 的 铁 皮 石 斛 通 过 该 认 证 (3) 灵 芝 及 铁 皮 石 斛 相 关 产 品 是 公 司 全 产 业 链 发 展 模 式 的 核 心, 是 公

33 司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公 司 运 用 先 进 的 现 代 中 药 饮 片 炮 制 工 艺 以 及 提 取 分 离 提 纯 等 精 深 加 工 技 术 对 灵 芝 和 铁 皮 石 斛 进 行 深 度 开 发, 提 高 了 原 料 的 利 用 效 率 及 产 品 品 质 (4) 产 业 链 的 下 游 为 药 品 流 通 行 业 发 行 人 充 分 利 用 连 锁 经 营 现 代 物 流 和 互 联 网 技 术 建 立 了 自 身 的 销 售 渠 道, 在 浙 江 上 海 等 地 设 立 了 16 家 直 营 店, 主 要 销 售 寿 仙 谷 品 牌 的 灵 芝 灵 芝 孢 子 粉 及 铁 皮 石 斛 等 深 加 工 产 品, 增 强 了 对 流 通 渠 道 的 控 制 力 2 育 种 优 势 优 良 品 种 是 道 地 中 药 的 关 键, 品 种 优 劣 直 接 关 系 到 中 药 材 的 产 量 质 量 和 药 效 公 司 建 有 珍 稀 中 药 材 种 质 资 源 库, 收 集 铁 皮 石 斛 灵 芝 西 红 花 等 珍 稀 中 药 材 种 质 资 源, 熟 练 掌 握 了 野 生 驯 化 系 统 选 育 诱 变 杂 交 航 天 搭 载 等 育 种 方 法 和 良 种 繁 育 技 术 手 段, 建 有 15,000 平 方 米 铁 皮 石 斛 等 珍 稀 药 用 植 物 组 培 繁 育 中 心, 掌 握 了 配 套 的 标 准 化 组 培 快 繁 技 术 体 系, 建 立 了 一 套 完 善 的 中 药 材 优 良 新 品 种 繁 育 技 术 平 台, 为 濒 危 名 贵 中 药 材 优 良 品 种 选 育 快 繁 及 标 准 化 产 业 化 生 产 开 创 了 可 持 续 开 发 利 用 的 新 模 式 (1) 灵 芝 育 种 方 面 公 司 自 主 选 育 的 仙 芝 1 号 仙 芝 2 号 灵 芝 通 过 浙 江 省 非 主 要 农 作 物 品 种 审 定, 具 抗 逆 性 强 高 产 高 活 性 成 份 等 特 点 仙 芝 1 号 灵 芝 是 首 个 通 过 浙 江 省 级 审 定 的 灵 芝 品 种, 该 品 种 源 于 野 生 种 质, 经 诱 变 选 育 而 成 仙 芝 2 号 灵 芝 系 经 仙 芝 1 号 灵 芝 航 天 诱 变 育 成 公 司 灵 芝 新 品 种 栽 培 及 精 深 加 工 产 业 化 研 发 项 目 被 列 为 国 家 星 火 计 划 项 目, 灵 芝 新 品 种 选 育 和 生 态 高 效 栽 培 及 精 深 加 工 关 键 技 术 与 产 业 化 项 目 获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奖 二 等 奖 和 中 华 全 国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2) 铁 皮 石 斛 育 种 方 面 公 司 收 集 了 120 多 个 铁 皮 石 斛 种 质 资 源, 运 用 现 代 分 子 生 物 学 技 术, 自 主 选 育 出 适 合 于 浙 江 省 栽 培, 具 有 高 成 活 率 强 抗 逆 高 产 量 特 点 的 仙 斛 1 号

34 仙 斛 2 号 铁 皮 石 斛, 并 通 过 了 浙 江 省 非 主 要 农 作 物 品 种 审 定 委 员 会 审 定 仙 斛 1 号 铁 皮 石 斛 新 品 种 繁 育 及 标 准 化 有 机 栽 培 示 范 项 目 被 列 为 国 家 技 术 创 新 基 金 项 目, 铁 皮 石 斛 新 品 种 选 育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示 范 工 程 被 列 为 国 家 高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项 目 3 种 植 及 栽 培 优 势 一 方 面, 公 司 通 过 研 究 灵 芝 和 铁 皮 石 斛 的 生 长 规 律, 模 拟 灵 芝 和 铁 皮 石 斛 的 野 生 生 长 环 境, 按 照 国 家 有 机 产 品 标 准 及 国 家 中 药 材 GAP 标 准 进 行 栽 培 和 管 理 在 整 个 种 植 过 程 中, 采 用 高 效 可 循 环 利 用 的 种 植 基 质, 不 使 用 化 学 合 成 的 农 药 与 激 素, 采 用 预 防 为 主, 防 治 结 合 的 物 理 及 生 物 综 合 方 法 防 治 病 虫 害, 确 保 中 药 材 无 污 染 高 纯 度 和 高 品 质, 公 司 种 植 的 灵 芝 灵 芝 片 灵 芝 粉 及 灵 芝 孢 子 粉 通 过 了 欧 盟 CCPB 1 2 有 机 认 证 和 杭 州 万 泰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有 机 认 证 2013 年, 通 3 标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对 公 司 送 检 的 灵 芝 孢 子 粉 和 鲜 铁 皮 石 斛 共 计 203 项 农 药 残 留 项 目 进 行 了 检 测, 均 未 检 测 出 任 何 农 残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创 新 了 循 环 经 济 型 有 机 栽 培 新 模 式, 研 究 开 发 的 灵 芝 废 料 加 工 配 制 铁 皮 石 斛 基 质 综 合 利 用 新 技 术 获 得 国 家 发 明 专 利, 该 技 术 以 灵 芝 香 菇 栽 培 后 菌 渣 刨 花 菜 籽 饼 配 方 经 堆 置 发 酵 处 理 而 制 成 铁 皮 石 斛 种 植 基 质, 不 仅 成 本 低 廉, 免 除 食 药 用 菌 栽 培 废 渣 对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更 重 要 的 是 解 决 了 行 业 传 统 采 用 砂 石 为 基 质 栽 培 铁 皮 石 斛 造 成 大 田 沙 石 化 复 耕 难 的 环 境 问 题, 体 现 了 良 好 的 生 态 效 益 4 标 准 制 定 优 势 一 流 企 业 定 标 准 二 流 企 业 做 品 牌 三 流 企 业 卖 技 术 四 流 企 业 做 产 品 发 行 人 在 灵 芝 及 铁 皮 石 斛 的 技 术 研 发 和 行 业 标 准 制 定 方 面 处 于 领 先 地 位 发 行 人 承 担 了 浙 江 省 药 监 局 对 浙 江 省 中 药 炮 制 规 范 (2005 年 版 ) 收 载 的 灵 芝 孢 子 粉 炮 制 规 范 的 修 订 工 作, 参 与 制 定 的 中 国 药 用 石 斛 标 准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 无 1 CCPB 公 司 是 一 家 进 行 有 机 生 态 农 产 品 检 测 的 认 证 机 构, 经 由 意 大 利 农 林 部 以 及 食 品 政 策 有 关 农 业 法 规 认 证 CCPB 公 司 是 地 中 海 区 域 的 5 大 认 证 机 构 之 一 2 杭 州 万 泰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是 中 国 最 早 被 授 权 开 展 国 际 标 准 认 证 服 务 的 机 构 之 一, 专 业 从 事 各 项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产 品 认 证 和 培 训 服 务 3 通 标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为 SGS 在 中 国 的 分 支 机 构 SGS 是 全 球 领 先 的 检 验 鉴 定 测 试 和 认 证 机 构, 其 总 部 位 于 瑞 士

35 公 害 铁 皮 石 斛 已 在 行 业 内 推 广 多 年, 有 效 提 高 了 浙 江 省 铁 皮 石 斛 规 范 化 栽 培 技 术 水 平, 为 农 户 高 产 栽 培 和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提 供 了 技 术 保 证 发 行 人 作 为 主 要 合 作 单 位 参 与 的 浙 江 省 重 大 科 技 攻 关 项 目 铁 皮 石 斛 药 材 及 相 关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研 究 已 通 过 浙 江 省 科 技 厅 的 验 收 发 行 人 还 参 与 了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铁 皮 石 斛 生 产 技 术 规 程 及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段 木 灵 芝 生 产 技 术 规 程 的 制 订 工 作, 目 前 尚 处 于 征 求 意 见 阶 段 5 灵 芝 孢 子 粉 破 壁 工 艺 优 势 灵 芝 孢 子 继 承 了 灵 芝 的 全 部 遗 传 物 质, 其 药 用 价 值 高 于 灵 芝 子 实 体 但 灵 芝 孢 子 的 内 外 孢 壁 极 难 氧 化 分 解, 从 而 限 制 了 人 体 对 其 营 养 物 质 及 生 物 活 性 成 份 的 吸 收 因 此, 破 壁 方 法 及 破 壁 率 将 直 接 影 响 产 品 质 量 的 好 坏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为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公 司 先 后 承 担 了 浙 江 省 重 大 攻 关 重 点 项 目 灵 芝 孢 子 破 壁 新 工 艺 研 究 和 开 发 国 家 星 火 计 划 项 目 灵 芝 孢 子 粉 精 深 加 工 技 术 研 究 国 家 食 用 菌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项 目 灵 芝 孢 子 粉 精 深 加 工 技 术 研 究 省 重 点 新 产 品 试 制 计 划 项 目 灵 芝 破 壁 孢 子 粉 新 产 品 试 制 项 目 等 多 项 国 家 及 省 级 重 大 科 技 攻 关 项 目 公 司 研 发 的 灵 芝 孢 子 粉 去 杂 去 瘪 原 料 前 处 理 工 艺 及 四 低 一 高 的 超 音 速 低 温 气 流 破 壁 关 键 技 术, 显 著 提 高 了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的 有 效 成 份 6 铁 皮 石 斛 种 植 的 区 位 优 势 铁 皮 石 斛 种 植 的 地 域 性 明 显, 浙 江 一 直 以 来 是 我 国 铁 皮 石 斛 的 重 要 原 产 地 之 一, 而 且 浙 江 省 的 冬 季 气 温 较 低, 铁 皮 石 斛 处 于 休 眠 期, 对 铁 皮 石 斛 有 效 成 份 的 代 谢 积 累 十 分 有 利, 因 而 浙 江 省 种 植 的 铁 皮 石 斛 中 的 多 糖 含 量 较 高, 药 用 价 值 显 著 公 司 总 部 所 在 地 武 义 县 的 气 候 水 质 空 气 等 环 境 条 件 非 常 适 合 铁 皮 石 斛 的 生 长, 是 铁 皮 石 斛 的 道 地 产 区, 武 义 铁 皮 石 斛 于 2012 年 成 为 首 个 农 业 部 批 准 的 铁 皮 石 斛 国 家 地 理 保 护 标 志 农 产 品 公 司 在 铁 皮 石 斛 种 植 的 区 位 优 势 明 显 7 可 靠 的 原 材 料 供 给 优 势 灵 芝 孢 子 粉 和 铁 皮 石 斛 是 公 司 生 产 中 药 饮 片 和 保 健 食 品 的 重 要 原 料, 为 保 证 优 质 稳 定 充 足 的 原 料 供 应, 公 司 在 武 义 县 的 白 姆 村 和 俞 源 乡 建 立 了 1,300 多

36 亩 的 种 植 基 地, 为 公 司 生 产 灵 芝 孢 子 粉 铁 皮 石 斛 等 下 游 产 品 提 供 了 部 分 原 料 保 证 同 时, 公 司 通 过 合 作 种 植 模 式 购 买 优 质 原 料, 充 分 发 挥 在 在 种 质 资 源 方 面 的 优 势, 以 弥 补 自 产 原 料 供 应 不 足, 迅 速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8 完 善 的 产 品 生 产 及 全 过 程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公 司 不 断 完 善 生 产 过 程 管 理, 提 高 产 品 品 质 种 苗 培 养 环 节, 公 司 注 重 空 气 水 等 环 境 要 素 的 选 择, 严 格 保 证 培 养 液 / 基 培 养 瓶 水 源 等 的 洁 净, 防 止 污 染 源 产 生 在 接 种 环 节, 一 线 员 工 需 更 衣 洗 手 消 毒 后, 方 能 在 接 种 室 超 净 工 台 内 按 无 菌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生 产 操 作 在 栽 培 和 种 植 环 节, 严 格 按 照 中 药 材 GAP 认 证 及 有 机 认 证 ISO4001 的 要 求 进 行 作 业, 不 使 用 化 学 合 成 的 农 药 和 肥 料 在 中 药 饮 片 炮 制 环 节, 按 高 于 中 国 药 典 和 浙 江 炮 规 的 要 求 进 行 炮 制 在 保 健 食 品 深 加 工 环 节, 根 据 保 健 食 品 良 好 生 产 规 范 的 要 求 进 行 操 作 在 经 销 环 节, 公 司 选 择 与 实 力 雄 厚 声 誉 良 好 的 老 字 号 药 店 及 高 端 商 超 进 行 合 作, 使 产 品 的 安 全 管 理 得 以 有 效 贯 彻 9 人 才 优 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管 理 和 研 发 团 队 保 持 稳 定, 凝 聚 力 较 强, 具 备 丰 富 的 灵 芝 及 铁 皮 石 斛 行 业 的 育 种 种 植 炮 制 加 工 和 销 售 管 理 的 经 验, 确 保 了 公 司 在 技 术 管 理 和 营 销 上 的 优 势 地 位 现 有 管 理 和 研 发 团 队 中,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李 明 焱 先 生 拥 有 30 多 年 中 药 材 品 种 选 育 和 中 药 饮 片 研 发 的 行 业 经 历, 享 受 国 务 院 特 殊 津 贴 全 国 劳 动 模 范 全 国 五 一 劳 动 奖 章 全 国 十 佳 优 秀 科 技 人 才 全 国 杰 出 青 年 星 火 带 头 人 中 国 科 技 创 新 企 业 家 石 斛 行 业 十 大 风 云 人 物 浙 江 省 农 业 科 技 先 进 工 作 者 浙 江 省 农 业 科 技 突 出 贡 献 者 等 荣 誉 李 明 焱 现 担 任 的 社 会 职 务 有 世 界 中 医 药 学 会 联 合 会 标 准 化 建 设 委 员 会 常 任 理 事 浙 江 省 人 大 代 表 中 国 食 用 菌 协 会 副 会 长 兼 标 准 化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浙 江 省 青 年 企 业 家 协 会 理 事 浙 江 省 中 药 材 产 业 协 会 铁 皮 石 斛 分 会 会 长 公 司 于 2011 年 成 立 寿 仙 谷 院 士 专 家 工 作 站, 连 续 三 年 被 评 为 市 级 优 秀 院 士 专 家 工 作 站, 院 士 工 作 站 团 队 成 员 共 35 人, 核 心 成 员 拥 有 一 批 国 家 级 专 业 顶 尖 技 术 人 才, 专 业 涵 盖 药 学 医 学 农 学 生 物 学 等 领 域 另 外, 公 司 通 过 中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和 技 术 骨 干 持 股, 保 证 了 企 业 经 营 目 标 与

37 股 东 目 标 一 致, 有 利 于 公 司 核 心 团 队 的 稳 定 和 保 障 公 司 的 长 远 发 展 ( 五 ) 发 行 人 股 本 结 构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股 权 性 质 持 股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寿 仙 谷 投 资 社 会 法 人 股 5, % 李 振 皓 自 然 人 股 1, % 郑 化 先 自 然 人 股 % 孙 树 林 自 然 人 股 % 李 振 宇 自 然 人 股 % 汉 鼎 宇 佑 社 会 法 人 股 % 谢 华 宝 自 然 人 股 % 李 建 淼 自 然 人 股 % 王 瑛 自 然 人 股 % 润 铭 投 资 社 会 法 人 股 % 恒 晋 投 资 社 会 法 人 股 % 力 鼎 投 资 社 会 法 人 股 % 钟 山 天 翊 社 会 法 人 股 % 赛 盛 投 资 社 会 法 人 股 % 孙 科 自 然 人 股 % 徐 涛 自 然 人 股 % 刘 国 芳 自 然 人 股 % 宋 泳 泓 自 然 人 股 % 徐 子 贵 自 然 人 股 % 合 计 10, % 二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 一 ) 控 股 股 东 简 介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为 寿 仙 谷 投 资, 本 次 发 行 前 直 接 持 有 5, 万 股 公 司 股 份, 持 股 比 例 为 55.28% 寿 仙 谷 投 资 成 立 于 2012 年 8 月 16 日, 公 司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38 本 2,000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为 武 义 县 友 谊 小 区 10 幢 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李 明 焱, 经 营 范 围 为 投 资 管 理 及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 不 含 证 券 期 货 等 金 融 业 务 咨 询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允 许 范 围 内 的 项 目 投 资, 注 册 号 为 目 前, 寿 仙 谷 投 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1 李 明 焱 1, % 2 朱 惠 照 % 合 计 2, %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李 明 焱 家 族 (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李 振 皓 李 振 宇 ) 为 公 司 共 同 实 际 控 制 人, 上 述 四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70.07% 的 股 权, 其 中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为 夫 妻 关 系, 李 振 皓 李 振 宇 为 兄 弟 关 系, 李 振 皓 李 振 宇 为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之 子 李 明 焱 先 生 :1960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 ****, 住 址 :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白 洋 街 道 友 谊 小 区, 本 科 学 历, 研 究 员 高 级 农 艺 师 享 受 国 务 院 特 殊 津 贴, 先 后 获 得 全 国 劳 动 模 范 全 国 五 一 劳 动 奖 章 全 国 优 秀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建 设 者 全 国 十 佳 优 秀 科 技 人 才 全 国 杰 出 青 年 星 火 带 头 人 中 国 科 技 创 新 企 业 家 全 国 青 年 科 技 标 兵 中 国 星 火 科 技 致 富 能 人 全 国 星 火 计 划 先 进 个 人 石 斛 行 业 十 大 风 云 人 物 浙 江 省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中 青 年 专 家 浙 江 省 农 业 科 技 突 出 贡 献 者 等 荣 誉 现 任 寿 仙 谷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兼 任 寿 仙 谷 药 业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寿 仙 谷 饮 片 执 行 董 事 寿 仙 谷 大 药 房 执 行 董 事 杭 州 寿 仙 谷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北 京 寿 仙 谷 执 行 董 事 寿 仙 谷 研 究 院 院 长 庆 余 寿 仙 谷 执 行 董 事 武 义 合 作 银 行 董 事 寿 仙 谷 投 资 执 行 董 事 寿 仙 谷 观 光 园 执 行 董 事 寿 仙 谷 健 康 管 理 执 行 董 事 和 静 水 电 执 行 董 事 世 界 中 医 药 学 会 联 合 会 标 准 化 建 设 委 员 会 常 务 理 事 浙 江 省 人 大 代 表 中 国 食 用 菌 协 会 副 会 长 中 国 食 用 菌 协 会 标 准 化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浙 江 省 青 年 企 业 家 协 会 理 事 浙 江 省 中 药 材 产 业 协 会 铁 皮 石 斛 分 会 会 长 朱 惠 照 女 士 :1964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

39 ****, 住 址 :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白 洋 街 道 友 谊 小 区, 本 科 学 历, 副 研 究 员 先 后 获 得 全 国 食 用 菌 先 进 生 产 者 全 国 三 八 红 旗 手 十 佳 浙 商 女 杰 等 荣 誉 现 任 寿 仙 谷 副 董 事 长, 兼 任 寿 仙 谷 药 业 监 事 寿 仙 谷 饮 片 总 经 理 寿 仙 谷 投 资 监 事 寿 仙 谷 观 光 园 监 事 金 华 市 政 协 委 员 李 振 皓 先 生 :1987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 ****, 住 址 :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白 洋 街 道 友 谊 小 区,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现 任 寿 仙 谷 董 事 李 振 宇 先 生 :1991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 ****, 住 址 :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白 洋 街 道 友 谊 小 区, 本 科 学 历, 现 任 寿 仙 谷 投 资 总 经 理 三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本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财 务 数 据 业 经 立 信 所 审 计, 主 要 如 下 :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资 产 总 计 50, , , 负 债 总 计 18,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2, , ,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32, , ,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30, , , 营 业 成 本 8, , , 利 润 总 额 6, , ,

40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净 利 润 6,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6, ,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6, , ,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 , , ( 四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项 目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30.65% 20.37% 36.30%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等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0.07% 0.05% 0.01%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9,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流 量 ( 元 / 股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以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净 利 润 计 算 )( 元 / 股 )

41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以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净 利 润 计 算 )( 元 / 股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以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净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 % 29.33% 19.99% 四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股 票 种 类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发 行 股 数 人 民 币 1.00 元 本 次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总 量 不 超 过 3,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25.00%, 其 中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不 超 过 3, 万 股,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不 超 过 1, 万 股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发 行 方 式 元 / 股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配 售 和 网 上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者 采 用 监 管 机 构 认 可 的 其 他 发 行 方 式 发 行 对 象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机 构 规 定 条 件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已 开 立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交 易 账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承 销 方 式 余 额 包 销 五 募 集 资 金 主 要 用 途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于 以 下 项 目 : 序 号 1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项 目 中 药 饮 片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投 资 总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项 目 备 案 情 况 项 目 环 评 批 复 额 ( 万 元 ) ( 万 元 ) 18, , 武 环 建 [2015]67 号 2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16, , / 3 1,000 亩 中 药 材 种 植 基 地 改 扩 建 项 目 13, , / 4 研 发 中 心 扩 建 项 目 3, , 武 环 建 [2015]68 号 5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及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6, , / / 合 计 58, ,

42 上 述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为 58, 万 元 若 因 经 营 需 要 或 市 场 竞 争 等 因 素 导 致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中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项 目 在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必 须 进 行 先 期 投 入 的, 公 司 拟 以 自 筹 资 金 先 期 进 行 投 入, 待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可 选 择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先 期 自 筹 资 金 投 入 若 本 次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不 能 满 足 募 投 项 目 的 资 金 需 求, 资 金 缺 口 由 公 司 自 筹 解 决

43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股 票 种 类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发 行 股 数 人 民 币 1.00 元 本 次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总 量 不 超 过 3,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25.00%, 其 中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不 超 过 3, 万 股,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不 超 过 1, 万 股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元 / 股 发 行 价 格 确 定 方 法 由 公 司 与 主 承 销 商 通 过 市 场 询 价 并 综 合 考 虑 公 司 的 募 集 资 金 计 划 公 司 业 绩 及 市 场 情 况 等 因 素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或 者 监 管 机 构 许 可 的 其 他 定 价 方 式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元 / 股 (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元 / 股 ( 按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加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发 行 市 盈 率 倍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发 行 后 每 股 收 益, 发 行 后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年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 发 行 市 净 率 倍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 发 行 方 式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配 售 和 网 上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或 者 采 用 监 管 机 构 认 可 的 其 他 发 行 方 式 发 行 对 象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机 构 规 定 条 件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已 开 立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交 易 账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承 销 方 式 余 额 包 销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万 元

44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万 元 承 销 费 用 万 元 保 荐 费 用 万 元 发 行 费 用 概 算 审 计 费 用 万 元 律 师 费 用 万 元 评 估 费 用 万 元 发 行 手 续 费 用 万 元 二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有 关 当 事 人 ( 一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名 称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何 如 住 所 深 圳 市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层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传 真 保 荐 代 表 人 项 目 协 办 人 季 诚 永 赵 勇 夏 翔 项 目 经 办 人 朱 仙 掌 包 轶 骏 金 骏 ( 二 ) 律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北 京 市 金 杜 律 师 事 务 所 机 构 负 责 人 王 玲 住 所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东 三 环 中 路 7 号 北 京 财 富 中 心 写 字 楼 A 座 40 层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传 真 经 办 律 师 唐 丽 子 焦 福 刚

45 ( 三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机 构 负 责 人 朱 建 弟 住 所 上 海 市 南 京 东 路 61 号 新 黄 浦 金 融 大 厦 4 楼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传 真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李 惠 丰 洪 建 良 朱 作 武 ( 四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名 称 银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梅 惠 民 住 所 上 海 市 九 江 路 69 号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传 真 经 办 注 册 评 估 师 王 伟 盛 志 勇 ( 五 ) 股 票 登 记 机 构 名 称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住 所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中 国 保 险 大 厦 36 楼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传 真 ( 六 ) 收 款 银 行 名 称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分 行 深 港 支 行 户 名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账 号

46 ( 七 ) 申 请 上 市 证 券 交 易 所 名 称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住 所 上 海 市 浦 东 南 路 528 号 证 券 大 厦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传 真 三 发 行 人 与 中 介 机 构 关 系 的 说 明 发 行 人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经 办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股 权 关 系 或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四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重 要 日 期 刊 登 发 行 公 告 日 期 年 月 日 询 价 推 介 日 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刊 登 定 价 公 告 日 期 年 月 日 申 购 日 期 和 缴 款 日 期 年 月 日 预 计 股 票 上 市 日 期 发 行 结 束 后 尽 快 申 请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47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时, 除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 外, 应 特 别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下 述 风 险 因 素 根 据 重 要 性 原 则 或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程 度 大 小 排 列, 但 该 排 序 并 不 表 示 风 险 因 素 会 依 次 发 生 一 经 营 风 险 ( 一 ) 自 然 灾 害 风 险 公 司 生 产 所 需 原 料 主 要 为 灵 芝 灵 芝 孢 子 粉 和 铁 皮 石 斛 等 中 药 材, 其 产 地 分 布 具 有 明 显 的 地 域 性, 其 生 长 受 到 气 候 土 壤 日 照 等 自 然 因 素 的 影 响, 如 在 灵 芝 和 铁 皮 石 斛 生 长 期 出 现 干 旱 洪 灾 虫 灾 异 常 气 温 等 自 然 灾 害, 将 引 起 灵 芝 铁 皮 石 斛 减 产 或 有 效 药 用 成 分 降 低, 从 而 使 公 司 面 临 无 法 获 得 充 足 优 质 原 料 的 风 险 另 外, 公 司 在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建 有 自 有 基 地 用 于 种 植 灵 芝 铁 皮 石 斛 等 中 药 材 据 中 国 天 气 网 报 道,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属 亚 热 带 季 风 气 候, 年 均 气 温 16.9,1 月 平 均 气 温 4.7,7 月 平 均 气 温 28.8, 年 均 降 水 1,477 毫 米, 年 均 日 照 1,964 小 时, 无 霜 期 228 天 武 义 县 时 空 差 异 较 大, 不 同 地 区 也 会 发 生 低 温 旱 涝 冰 雹 和 台 风 等 自 然 灾 害 如 果 公 司 自 有 基 地 突 遇 严 重 自 然 灾 害 或 重 大 病 虫 害, 将 影 响 该 等 中 药 材 的 产 量 和 质 量,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 二 ) 毛 利 率 波 动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57.29% 65.47% 和 72.90%, 逐 年 上 升 公 司 主 营 产 品 的 终 端 零 售 价 格 体 系 由 公 司 自 主 决 定, 且 报 告 期 内 未 进 行 大 幅 调 整, 因 此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水 平 的 提 高, 主 要 原 因 系 原 料 供 应 成 本 下 降 以 及 生 产 工 艺 改 进 所 带 来 的 单 位 成 本 下 降 若 未 来 受 到 市 场 竞 争 自 然 灾 害 等 因 素 影 响, 公 司 主 营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发 生 不 利 调 整, 或 者 原 料 供 应 成 本 上 升 生 产 工 艺 改 进 对 降 低 成 本 的 作 用 减 弱, 则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水 平 将 可 能 出 现 一 定 幅 度 下 降, 从 而 导 致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大 幅 下 滑

48 ( 三 ) 生 产 经 营 资 质 被 取 消 或 不 能 展 期 的 风 险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已 取 得 了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的 必 要 资 质, 主 要 包 括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药 品 GMP 证 书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认 证 证 书 保 健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证, 并 在 相 关 资 质 证 书 到 期 前 办 理 换 证 或 展 期 公 司 历 来 重 视 生 产 经 营 资 质 管 理, 但 未 来 仍 无 法 排 除 相 关 生 产 经 营 资 质 被 取 消 或 到 期 后 无 法 及 时 展 期 的 风 险, 从 而 对 公 司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构 成 不 利 影 响 ( 四 ) 原 材 料 质 量 控 制 风 险 公 司 建 有 中 药 材 种 植 基 地, 按 中 药 材 GAP 中 国 及 欧 盟 有 机 产 品 标 准 种 植 灵 芝 和 铁 皮 石 斛, 但 仍 有 部 分 原 料 需 向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或 农 户 购 买 若 上 述 供 应 商 未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规 定 的 技 术 标 准 种 植, 则 灵 芝 和 铁 皮 石 斛 在 种 植 过 程 中 可 能 受 到 农 药 残 留 金 属 超 标 环 境 污 染 等 的 影 响 甚 至 出 现 掺 杂 作 假 的 情 况 虽 然 公 司 对 外 购 原 料 进 行 了 严 格 的 检 验 检 测, 但 仍 可 能 存 在 少 量 不 合 格 产 品 进 入 流 通 环 节, 从 而 影 响 公 司 的 产 品 质 量 和 品 牌 声 誉 ( 五 ) 租 赁 物 业 开 设 直 营 店 经 营 的 风 险 截 至 2014 年 末, 公 司 共 开 设 16 家 直 营 店, 其 中 12 家 直 营 店 使 用 租 赁 物 业 经 营 虽 然 公 司 已 尽 可 能 地 与 所 租 赁 物 业 的 业 主 签 署 了 较 长 期 限 的 租 赁 合 同, 以 确 保 直 营 店 在 能 持 续 稳 定 经 营, 但 仍 存 在 因 业 主 违 约 到 期 无 法 续 签 房 屋 拆 迁 等 原 因 而 使 直 营 店 无 法 持 续 稳 定 经 营 的 风 险 此 外, 公 司 直 营 店 一 般 分 布 在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的 主 要 商 圈 居 民 社 区 及 医 疗 机 构 附 近 这 些 地 点 交 通 便 利 商 业 发 展 水 平 较 为 成 熟, 因 而 租 金 水 平 相 对 较 高 如 果 未 来 租 金 水 平 持 续 上 涨, 将 会 造 成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的 下 降 ( 六 ) 发 行 人 租 赁 农 村 土 地 可 能 引 发 的 风 险 1 政 策 风 险 近 年 来, 国 家 在 用 地 支 持 税 收 优 惠 等 方 面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促 进 规 模 化 农 作 物 栽 培 种 植 的 政 策,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农 作 物 种 植 企 业 向 规 模 化 方 向 发 展 发 行 人 规

49 模 化 种 植 中 药 材 有 利 于 集 约 用 地 节 约 用 地, 符 合 国 家 土 地 利 用 政 策, 但 规 模 化 种 植 中 药 材 需 要 占 用 大 量 土 地, 如 果 未 来 国 家 相 关 土 地 管 理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可 能 对 发 行 人 的 生 产 经 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2 出 租 方 违 约 风 险 公 司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法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管 理 办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租 赁 农 村 土 地, 严 格 履 行 农 村 土 地 租 赁 程 序, 与 出 租 方 签 订 了 土 地 租 赁 协 议 发 行 人 按 时 足 额 缴 纳 了 租 金, 认 真 履 行 协 议 约 定 的 义 务, 尽 可 能 减 少 由 于 对 方 违 约 对 发 行 人 经 营 带 来 的 不 利 影 响, 但 随 着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以 及 周 边 土 地 用 途 的 改 变, 发 行 人 仍 面 临 出 租 方 违 约 的 风 险 二 市 场 风 险 ( 一 ) 主 要 原 材 料 供 应 不 足 的 风 险 公 司 产 品 的 主 要 原 料 为 灵 芝 灵 芝 孢 子 粉 和 铁 皮 石 斛 根 据 浙 江 药 监 局 和 浙 江 省 农 业 厅 统 计, 截 至 2014 年 末 浙 江 省 灵 芝 种 植 面 积 仅 5,000 亩 而 铁 皮 石 斛 是 附 生 植 物, 对 生 长 环 境 和 气 候 条 件 要 求 苛 刻, 人 工 种 植 铁 皮 石 斛 难 度 和 成 本 较 高 因 而, 从 全 国 范 围 来 看, 灵 芝 灵 芝 孢 子 粉 及 铁 皮 石 斛 的 供 应 量 尚 不 充 足, 短 期 内 灵 芝 及 铁 皮 石 斛 的 种 植 面 积 也 难 以 大 幅 增 长 若 未 来 因 自 然 灾 害 种 植 面 积 减 少 而 使 得 灵 芝 灵 芝 孢 子 粉 及 铁 皮 石 斛 的 产 量 下 降, 导 致 采 购 价 格 上 涨, 将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构 成 较 大 不 利 影 响 ( 二 ) 销 售 区 域 集 中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区 域 主 要 集 中 于 浙 江 省, 省 内 销 售 收 入 占 公 司 主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88.17% 85.89% 和 84.67% 由 于 浙 江 省 经 济 较 为 发 达, 居 民 收 入 水 平 较 高, 对 传 统 中 医 药 文 化 关 注 程 度 高, 且 健 康 及 养 生 意 识 较 强, 因 此 公 司 产 品 在 省 内 接 受 程 度 高, 市 场 容 量 大 但 未 来 若 销 售 市 场 仍 主 要 集 中 于 浙 江 省, 则 随 着 该 区 域 市 场 潜 力 接 近 或 达 到 上 限, 或 者 对 产 品 需 求 出 现 重 大 变 化, 将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较 大 不 利 影 响

50 ( 三 ) 产 品 集 中 风 险 公 司 主 营 产 品 包 括 灵 芝 孢 子 粉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和 鲜 铁 皮 石 斛, 其 中 灵 芝 孢 子 粉 为 核 心 产 品 报 告 期 内, 灵 芝 孢 子 粉 占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54.19% 62.27% 和 64.52% 若 未 来 出 现 新 型 替 代 产 品 消 费 者 消 费 习 惯 改 变, 导 致 公 司 产 品 需 求 大 幅 减 少, 而 公 司 又 未 能 及 时 推 出 新 产 品, 以 满 足 消 费 者 的 新 需 求, 则 将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四 ) 主 要 原 材 料 供 应 商 集 中 的 风 险 公 司 所 需 的 原 材 料 主 要 包 括 灵 芝 孢 子 粉 灵 芝 菌 棒 鲜 铁 皮 石 斛 铁 皮 石 斛 干 品 和 基 质, 报 告 期 内 向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采 购 原 材 料 的 金 额 分 别 占 采 购 总 额 的 53.58% 59.09% 60.48%, 主 要 原 材 料 供 应 商 集 中 度 较 高 一 旦 主 要 供 应 商 不 能 及 时 保 质 保 量 地 向 发 行 人 供 应 上 述 原 材 料, 将 会 在 短 期 内 干 扰 公 司 生 产 销 售 体 系 的 有 效 运 行,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 五 ) 消 费 者 消 费 倾 向 变 化 的 风 险 灵 芝 及 铁 皮 石 斛 作 为 传 统 滋 补 保 健 类 中 药 材, 消 费 者 以 疾 病 预 防 及 保 健 为 目 的 的 中 老 年 人 为 主 近 年 来, 随 着 现 代 制 药 技 术 的 发 展, 化 学 合 成 保 健 类 滋 补 品 膳 食 补 充 剂 等 产 品 越 来 越 多 如 果 灵 芝 及 铁 皮 石 斛 相 关 产 品 的 消 费 者 受 到 各 种 广 告 宣 传 的 影 响 逐 渐 转 变 消 费 倾 向, 减 少 对 灵 芝 及 铁 皮 石 斛 相 关 产 品 的 消 费, 将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六 ) 客 户 合 作 关 系 变 化 的 风 险 中 华 老 字 号 药 店 大 型 商 场 超 市 是 公 司 重 要 的 销 售 渠 道 该 等 渠 道 商 因 品 牌 影 响 力 强 销 售 量 较 高, 处 于 相 对 强 势 地 位, 虽 然 公 司 与 其 建 立 了 互 惠 互 利 的 合 作 关 系, 但 如 果 这 些 渠 道 商 改 变 经 营 策 略, 或 者 基 于 其 他 商 业 原 因 减 少 对 公 司 产 品 的 需 求 或 与 公 司 停 止 合 作, 将 可 能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七 ) 行 业 深 加 工 产 能 增 长 过 快 的 风 险 由 于 灵 芝 灵 芝 孢 子 粉 及 铁 皮 石 斛 深 加 工 产 品 功 效 显 著, 具 有 良 好 经 济 效 益,

51 国 内 生 产 企 业 数 量 及 产 品 种 类 繁 多 根 据 国 家 药 监 局 网 站 披 露 信 息, 截 至 2014 年 底, 有 药 品 批 文 和 保 健 食 品 批 文 的 灵 芝 及 灵 芝 孢 子 粉 产 品 铁 皮 石 斛 产 品 分 别 有 718 个 76 个, 如 若 行 业 现 有 企 业 或 新 进 入 企 业 非 理 性 地 扩 大 产 能, 行 业 将 面 临 产 能 增 速 过 快 的 风 险 在 此 情 况 下, 公 司 若 不 能 有 效 调 整 经 营 战 略, 将 面 临 市 场 发 展 空 间 遭 受 挤 压 产 品 价 格 下 降 进 而 导 致 经 营 业 绩 下 滑 的 风 险 三 政 策 性 风 险 ( 一 ) 宏 观 政 策 变 动 风 险 灵 芝 及 铁 皮 石 斛 作 为 传 统 滋 补 保 健 类 中 药 材, 一 直 以 来 就 受 到 各 阶 层 人 士 的 欢 迎 但 由 于 单 位 售 价 较 高, 消 费 群 体 相 对 固 定 随 着 民 众 疾 病 防 范 保 健 意 识 及 购 买 力 水 平 的 提 高, 该 等 产 品 在 近 年 来 的 销 售 额 增 长 较 快 当 前, 国 家 宏 观 政 策 引 导 消 费 者 理 性 消 费, 如 消 费 者 因 此 减 少 对 灵 芝 及 铁 皮 石 斛 相 关 产 品 的 需 求, 则 可 能 使 全 行 业 的 销 售 量 出 现 整 体 下 滑, 从 而 导 致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出 现 较 大 幅 度 的 下 降 ( 二 ) 中 药 饮 片 标 准 改 变 或 升 级 的 风 险 我 国 已 建 立 了 以 中 国 药 典 及 各 地 中 药 炮 制 规 范 为 核 心 的 中 药 饮 片 标 准 管 理 体 系, 促 进 中 药 饮 片 质 量 提 高 中 国 药 典 一 般 每 五 年 更 新 一 次,2010 年 版 中 国 药 典 新 增 中 药 饮 片 标 准 822 个, 并 提 高 了 对 中 药 饮 片 炮 制 过 程 中 的 质 量 控 制 要 求 而 各 地 中 药 炮 制 规 范 亦 会 不 断 对 中 药 的 炮 制 标 准 进 行 补 充 或 修 订 中 药 饮 片 标 准 的 提 升 和 规 范, 有 利 于 行 业 的 健 康 发 展 但 新 的 质 量 标 准 实 施 后, 可 能 会 增 加 公 司 的 生 产 成 本, 或 延 缓 公 司 推 出 产 品 的 速 度, 进 而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 三 ) 税 收 政 策 及 认 定 变 化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寿 仙 谷 及 子 公 司 享 受 多 种 主 要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的 规 定, 公 司 药 用 植 物 的 种 植 所 得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根 据 关 于 发 布 享 受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农 产 品 初 加 工 范 围 ( 试 行 )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149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及 寿 仙 谷 饮 片 的 药 用 植 物 初 加 工 项

52 目 销 售 收 入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公 司 及 寿 仙 谷 药 业 均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在 优 惠 期 内 减 按 15% 计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此 外,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的 规 定, 公 司 销 售 自 产 的 灵 芝 孢 子 粉 鲜 铁 皮 石 斛 等 初 级 农 产 品 免 征 增 值 税 报 告 期 内, 寿 仙 谷 及 子 公 司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金 额 占 净 利 润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32.27% 37.42% 和 35.66%, 若 上 述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税 收 优 惠 认 定 发 生 变 化, 将 会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状 况 和 盈 利 水 平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四 技 术 风 险 ( 一 ) 种 源 流 失 风 险 育 种 行 业 属 于 高 科 技 行 业, 育 种 优 势 是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之 一 一 个 新 品 种 从 选 育 到 通 过 审 定 并 推 向 市 场 需 经 历 5-10 年, 且 新 品 种 是 否 具 有 推 广 价 值, 能 否 适 应 特 定 环 境, 必 须 经 过 田 间 栽 培 和 生 产 试 验, 因 此 新 品 种 选 育 具 有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目 前 公 司 自 主 选 育 的 仙 芝 1 号 仙 芝 2 号 仙 斛 1 号 仙 斛 2 号 具 有 抗 逆 性 强 有 效 成 份 高 的 特 点, 使 得 公 司 在 竞 争 中 处 于 有 利 地 位 但 如 果 育 种 技 术 被 竞 争 对 手 掌 握 或 超 越, 或 种 源 经 由 公 司 合 作 的 农 户 或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流 出, 将 可 能 削 弱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从 而 对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 二 ) 技 术 失 密 风 险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主 要 体 现 在 中 药 材 育 种 种 植 中 药 饮 片 炮 制 及 保 健 食 品 深 加 工 等 领 域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主 要 通 过 研 发 人 员 自 主 创 新 和 改 进 获 得, 是 在 技 术 改 进 和 设 备 改 造 的 基 础 上, 经 过 长 期 生 产 经 验 积 累 的 科 技 成 果 目 前, 行 业 内 对 技 术 人 才 的 争 夺 较 为 激 烈, 如 果 部 分 掌 握 核 心 技 术 的 员 工 流 失, 则 可 能 会 导 致 公 司 面 临 核 心 技 术 失 密 风 险 ( 三 ) 技 术 开 发 风 险 中 药 材 育 种 中 药 饮 片 炮 制 及 以 中 药 材 为 原 料 的 保 健 食 品 开 发 是 涉 及 生 物 工 程 学 遗 传 学 农 学 药 理 学 病 理 学 等 多 学 科 领 域 的 系 统 性 工 程, 前 期 投 入 大, 研 发 周 期 长 因 此, 面 对 多 样 化 的 客 户 需 求 和 众 多 的 竞 争 对 手, 在 以 市 场 需 求 为 导 向 的 研 发 过 程 中, 公 司 面 临 着 一 定 的 技 术 开 发 风 险 和 市 场 拓 展 风 险 如 果 新 技

53 术 开 发 失 败 或 未 能 适 应 市 场 需 求, 将 对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五 管 理 风 险 ( 一 )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控 制 风 险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李 明 焱 家 族 (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李 振 皓 李 振 宇 ), 本 次 发 行 前 李 明 焱 家 族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70.07% 的 股 权,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股 份 比 例 较 高 同 时, 李 明 焱 为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朱 惠 照 为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李 振 皓 为 公 司 董 事 目 前, 发 行 人 已 经 建 立 了 由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及 专 门 委 员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等 组 成 的 较 为 健 全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内 部 治 理 制 度, 从 组 织 和 制 度 上 对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行 为 进 行 了 严 格 规 范, 但 如 果 李 明 焱 家 族 利 用 其 控 制 地 位, 从 事 有 损 于 发 行 人 和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的 行 为, 将 对 发 行 人 及 其 他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造 成 一 定 损 失 ( 二 ) 子 公 司 管 理 控 制 风 险 为 了 促 进 业 务 发 展, 便 于 独 立 核 算, 公 司 在 浙 江 江 苏 上 海 北 京 等 地 共 设 立 了 9 家 子 ( 孙 ) 公 司 尽 管 公 司 已 形 成 一 套 较 为 完 善 的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根 据 审 慎 经 营 原 则 监 管 子 ( 孙 )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考 核 子 ( 孙 ) 公 司 经 营 绩 效 和 风 险 监 控, 但 由 于 部 分 子 ( 孙 ) 公 司 相 距 较 远, 信 息 传 递 反 馈 环 节 较 多, 因 此 公 司 仍 存 在 由 于 对 各 子 ( 孙 ) 公 司 管 理 不 到 位 而 导 致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失 效 的 风 险 六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风 险 ( 一 ) 市 场 拓 展 及 项 目 实 施 风 险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后,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产 能 将 有 较 大 幅 度 提 高, 抗 风 险 能 力 进 一 步 增 强 虽 然 公 司 已 对 募 投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进 行 了 审 慎 分 析, 并 在 市 场 开 发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人 才 储 备 与 培 训 等 方 面 作 了 充 分 准 备, 但 如 果 公 司 不 能 有 效 开 拓 市 场, 或 者 市 场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则 公 司 将 面 临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投 产 后 实 际 收 益 低 于 预 期 的 风 险

54 另 外, 项 目 在 实 施 过 程, 如 果 宏 观 经 济 行 业 趋 势 产 业 政 策 市 场 环 境 等 情 况 发 生 变 化, 或 由 于 管 理 不 善 影 响 了 项 目 进 程, 将 会 给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施 或 预 期 效 益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 二 ) 募 投 项 目 导 致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增 加 风 险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将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3.80 亿 元, 项 目 投 产 后 每 年 将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2, 万 元 如 未 来 市 场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预 期 收 益 不 能 实 现, 则 公 司 短 期 内 存 在 因 折 旧 大 幅 增 加 而 导 致 利 润 下 滑 的 风 险 七 财 务 风 险 ( 一 ) 应 收 账 款 回 收 风 险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3, 万 元 4, 万 元 和 3,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重 分 为 11.06% 10.49% 和 7.37% 公 司 销 售 模 式 仍 以 经 销 为 主,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基 本 为 对 经 销 商 的 应 收 款 公 司 综 合 评 定 经 销 商 的 信 用 等 级, 并 给 予 相 应 的 信 用 账 期 如 果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行 业 发 展 前 景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个 别 客 户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困 难, 则 公 司 存 在 应 收 账 款 难 以 收 回 而 导 致 发 生 坏 账 的 风 险 如 若 客 户 信 用 风 险 集 中 发 生, 导 致 公 司 大 批 应 收 账 款 不 能 收 回, 则 公 司 将 面 临 经 营 业 绩 大 幅 下 滑 的 风 险 ( 二 ) 新 增 折 旧 及 利 息 支 出 导 致 经 营 业 绩 下 降 风 险 2014 年, 公 司 购 置 了 位 于 杭 州 市 的 绿 城 兰 园 商 业 性 房 产, 总 价 为 1.46 亿 元, 预 计 未 来 每 年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约 470 万 元 2014 年 12 月 至 2015 年 3 月 期 间, 公 司 新 增 银 行 借 款 1.39 亿 元, 若 借 款 规 模 维 持 不 变, 未 来 每 年 将 增 加 利 息 支 出 约 770 万 元 上 述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和 利 息 支 出 共 计 1,240 万 元, 约 占 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的 17.90% 在 不 考 虑 其 他 因 素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若 公 司 不 能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抵 消 上 述 折 旧 和 利 息 支 出 的 不 利 影 响, 将 可 能 导 致 经 营 业 绩 出 现 下 降 的 风

55 险 ( 三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分 别 为 19.99% 29.33% 和 21.66%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公 司 净 资 产 将 大 幅 增 加 由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需 要 一 定 的 建 设 期, 且 在 建 设 期 和 投 产 初 期,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产 生 的 效 益 尚 无 法 与 净 资 产 增 长 幅 度 相 匹 配 因 此, 在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较 长 时 间 内, 公 司 存 在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下 降 风 险

56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英 文 名 称 注 册 地 址 注 册 资 本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Zhejiang Shouxiangu Pharmaceutical Co., Ltd. 武 义 县 壶 山 街 道 商 城 路 10 号 1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李 明 焱 设 立 日 期 前 身 寿 仙 谷 有 限 成 立 于 1997 年 3 月 3 日, 后 于 2013 年 6 月 27 日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号 码 电 子 邮 箱 互 联 网 网 址 信 息 披 露 与 投 资 者 关 系 [email protected] 负 责 机 构 :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人 : 董 事 会 秘 书 刘 国 芳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 一 ) 公 司 设 立 方 式 本 公 司 系 由 浙 江 寿 仙 谷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5 月 25 日, 经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决 议, 同 意 寿 仙 谷 有 限 以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为 基 础, 按 1: 的 折 股 比 例 折 合 股 份 8, 万 股,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6 月 27 日, 公 司 完 成 上 述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取 得 金 华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资 本 为 8, 万 元 2013 年 10 月 28 日, 经 寿 仙 谷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8, 万 元 增 至 10, 万 元

57 ( 二 ) 发 起 人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共 9 名,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万 股 发 起 人 持 股 数 持 股 比 例 寿 仙 谷 投 资 5, % 李 振 皓 1, % 郑 化 先 % 孙 树 林 % 李 振 宇 % 谢 华 宝 % 李 建 淼 % 孙 科 % 徐 涛 % 合 计 8, % 公 司 发 起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参 见 本 节 之 五 ( 一 ) 发 起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 三 ) 发 行 人 变 更 设 立 前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公 司 主 要 发 起 人 为 寿 仙 谷 投 资 李 振 皓 郑 化 先 发 行 人 变 更 设 立 前, 寿 仙 谷 投 资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和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业 务 为 实 业 投 资 发 行 人 变 更 设 立 前, 除 寿 仙 谷 外, 寿 仙 谷 投 资 未 投 资 其 他 企 业 李 振 皓 现 任 寿 仙 谷 董 事, 郑 化 先 现 任 寿 仙 谷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其 基 本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之 一 ( 一 ) 董 事 发 行 人 变 更 设 立 前, 李 振 皓 郑 化 先 除 投 资 寿 仙 谷 外, 不 存 在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发 行 人 变 更 设 立 后, 主 要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四 ) 发 行 人 成 立 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发 行 人 变 更 设 立 时, 拥 有 的 资 产 为 寿 仙 谷 有 限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58 计 的 全 部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等, 实 际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为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鲜 铁 皮 石 斛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和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等 的 生 产 与 销 售 ( 五 ) 改 制 前 原 企 业 的 业 务 流 程 改 制 后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流 程, 以 及 原 企 业 和 发 行 人 业 务 流 程 间 的 联 系 公 司 系 由 寿 仙 谷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改 制 前 后 公 司 的 业 务 流 程 未 发 生 本 质 变 化, 具 体 业 务 流 程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 六 ) 发 行 人 成 立 以 来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关 系 本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寿 仙 谷 投 资 李 振 皓 郑 化 先 之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 七 ) 发 起 人 出 资 资 产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的 办 理 情 况 本 公 司 系 由 寿 仙 谷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寿 仙 谷 有 限 的 资 产 负 债 和 权 益 全 部 由 发 行 人 承 继, 资 产 权 属 的 变 更 均 已 履 行 了 必 要 的 法 律 手 续 ( 八 ) 发 行 人 独 立 运 营 情 况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在 资 产 业 务 人 员 机 构 和 财 务 方 面 与 各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均 相 互 独 立, 具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和 面 向 市 场 自 主 经 营 的 能 力 1 资 产 完 整 本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资 产, 与 股 东 资 产 产 权 已 明 确 界 定 和 划 清, 各 股 东 投 入 资 产 足 额 到 位 寿 仙 谷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后, 公 司 依 法 办 理 了 相 关 资 产 和 股 权 的 变 更 登 记 公 司 不 存 在 以 公 司 资 产 权 益 或 信 誉 为 股 东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的 债 务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形, 公 司 对 全 部 资 产 拥 有 完 整 的 控 制 支 配 权, 不 存 在 货 币 资 金 或 其 他 资 产 被 股 东 占 用 而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况, 公 司 资 产 独 立 完 整

59 2 业 务 独 立 本 公 司 由 寿 仙 谷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拥 有 完 整 的 法 人 财 产 权 和 独 立 的 采 购 生 产 和 销 售 系 统, 独 立 开 展 业 务, 独 立 核 算 和 决 策, 独 立 承 担 责 任 和 风 险, 公 司 不 依 赖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除 投 资 本 公 司 外, 无 其 他 与 本 公 司 可 能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经 营 性 投 资 和 参 与 经 营 的 事 项, 其 他 股 东 也 未 从 事 与 公 司 可 能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业 务 3 人 员 独 立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定 合 法 产 生 ;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专 职 在 本 公 司 工 作 并 领 取 薪 酬, 不 存 在 在 股 东 关 联 单 位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职 务 的 情 形, 也 未 在 业 务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其 他 单 位 任 职 公 司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人 事 管 理 体 系, 在 工 薪 报 酬 社 会 保 障 等 方 面 具 有 较 完 善 的 管 理 制 度 和 体 系 4 机 构 独 立 本 公 司 建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等 较 为 健 全 的 治 理 结 构, 根 据 经 营 发 展 的 需 要, 建 立 了 符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的 独 立 完 整 的 经 营 管 理 机 构 该 等 机 构 依 照 公 司 章 程 和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体 系 独 立 行 使 自 己 的 职 权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生 产 经 营 和 办 公 机 构 独 立, 不 存 在 与 股 东 混 合 经 营 的 情 形 5 财 务 独 立 本 公 司 设 有 独 立 的 财 务 会 计 部 门,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和 规 范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独 立 进 行 财 务 决 策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在 银 行 独 立 开 立 账 户, 依 法 独 立 进 行 纳 税 申 报 和 履 行 纳 税 义 务, 独 立 对 外 签 订 合 同, 不 存 在 与 股 东 共 用 银 行 账 号 或 混 合 纳 税 现 象 三 发 行 人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形 成 变 化 及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 一 ) 公 司 股 本 形 成 及 历 次 变 动 情 况

60 自 1997 年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经 历 了 10 次 增 资 5 次 股 权 转 让 及 1 次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其 历 次 资 本 形 成 及 股 权 演 变 过 程 如 下 图 所 示 : 1994 年 1 月 28 日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成 立 注 册 资 本 :66.80 万 元 公 司 挂 靠 于 金 星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实 际 出 资 人 为 李 明 焱 金 展 忠 1997 年 3 月 3 日 脱 帽 改 制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脱 帽 改 制 为 金 星 食 用 菌, 且 李 明 焱 将 其 出 资 转 让 予 其 配 偶 朱 惠 照 注 册 资 本 :51.80 万 元 朱 惠 照 :70.00% 金 展 忠 :30.00% 1999 年 3 月 2 日 金 星 食 用 菌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金 展 忠 30% 李 明 焱 注 册 资 本 :51.80 万 元 朱 惠 照 :70.00% 李 明 焱 :30.00% 2002 年 4 月 16 日 金 星 食 用 菌 第 一 次 增 资 朱 惠 照 增 资 35 万 元, 李 明 焱 增 资 15 万 元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朱 惠 照 :70.00% 李 明 焱 :30.00% 2008 年 6 月 3 日 第 二 次 增 资 并 更 名 朱 惠 照 增 资 万 元, 李 明 焱 增 资 万 元, 且 公 司 更 名 为 寿 仙 谷 有 限 注 册 资 本 :1, 万 元 李 明 焱 :65.00% 朱 惠 照 :35.00% 2009 年 4 月 24 日 第 三 次 增 资 李 明 焱 增 资 910 万 元, 朱 惠 照 增 资 490 万 元 注 册 资 本 :2, 万 元 李 明 焱 :65.00% 朱 惠 照 :35.00% 2010 年 5 月 27 日 第 四 次 增 资 李 明 焱 增 资 325 万 元, 朱 惠 照 增 资 175 万 元 注 册 资 本 :3, 万 元 李 明 焱 :65.00% 朱 惠 照 :35.00% 2010 年 12 月 28 日 第 五 次 增 资 李 振 皓 增 资 300 万 元, 郑 化 先 增 资 250 万 元, 李 振 宇 增 资 万 元, 谢 华 宝 增 资 200 万 元, 孙 树 林 增 资 150 万 元, 李 建 淼 增 资 150 万 元 注 册 资 本 :4, 万 元 李 明 焱 : 45.38% 李 振 宇 : 5.77% 朱 惠 照 : 24.43% 谢 华 宝 : 4.65% 李 振 皓 : 6.98% 孙 树 林 : 3.49% 郑 化 先 : 5.81% 李 建 淼 : 3.49% 2011 年 6 月 3 日 第 六 次 增 资 孙 树 林 增 资 120 万 元 注 册 资 本 :4, 万 元 李 明 焱 : 44.14% 郑 化 先 : 5.66% 朱 惠 照 : 23.77% 李 振 宇 : 5.62% 李 振 皓 : 6.79% 谢 华 宝 : 4.52% 孙 树 林 : 6.11% 李 建 淼 : 3.39% 2011 年 12 月 16 日 第 七 次 增 资 李 振 皓 增 资 400 万 元, 郑 化 先 增 资 100 万 元, 孙 科 增 资 50 万 元, 丁 敏 增 资 50 万 元, 注 册 资 本 :5, 万 元 李 明 焱 : 38.87% 李 振 宇 : 4.94% 朱 惠 照 : 20.93% 谢 华 宝 : 3.98% 李 振 皓 : 13.94% 李 建 淼 : 2.99% 郑 化 先 : 6.97% 孙 科 : 1.00% 孙 树 林 : 5.38% 丁 敏 : 1.00% 2012 年 9 月 3 日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李 明 焱 38.87% 寿 仙 谷 投 资, 朱 惠 照 20.93% 寿 仙 谷 投 资 注 册 资 本 :5, 万 元 寿 仙 谷 投 资 : 59.80% 谢 华 宝 : 3.98% 李 振 皓 : 13.94% 李 建 淼 : 2.99% 郑 化 先 : 6.97% 孙 科 : 1.00% 孙 树 林 : 5.38% 丁 敏 : 1.00% 李 振 宇 : 4.94%

61 2012 年 11 月 13 日 第 三 次 股 权 转 让 丁 敏 0.60% 李 振 皓, 丁 敏 0.40% 徐 涛 注 册 资 本 :5, 万 元 寿 仙 谷 投 资 : 59.80% 谢 华 宝 : 3.98% 李 振 皓 : 14.54% 李 建 淼 : 2.99% 郑 化 先 : 6.97% 孙 科 : 1.00% 孙 树 林 : 5.38% 徐 涛 : 0.40% 李 振 宇 : 4.94% 2012 年 12 月 4 日 第 八 次 增 资 寿 仙 谷 投 资 增 资 400 万 元 注 册 资 本 :5, 万 元 寿 仙 谷 投 资 : 62.76% 谢 华 宝 : 3.69% 李 振 皓 : 13.47% 李 建 淼 : 2.77% 郑 化 先 : 6.46% 孙 科 : 0.92% 孙 树 林 : 4.98% 徐 涛 : 0.37% 李 振 宇 : 4.58%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第 九 次 增 资 寿 仙 谷 投 资 增 资 230 万 元 注 册 资 本 :5, 万 元 寿 仙 谷 投 资 : 64.28% 谢 华 宝 : 3.54% 李 振 皓 : 12.92% 李 建 淼 : 2.65% 郑 化 先 : 6.19% 孙 科 : 0.88% 孙 树 林 : 4.78% 徐 涛 : 0.35% 李 振 宇 : 4.39% 2013 年 6 月 27 日 寿 仙 谷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寿 仙 谷 有 限 以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为 基 础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8, 万 元 人 民 币 寿 仙 谷 投 资 : 64.28% 谢 华 宝 : 3.54% 李 振 皓 : 12.92% 李 建 淼 : 2.65% 郑 化 先 : 6.19% 孙 科 : 0.88% 孙 树 林 : 4.78% 徐 涛 : 0.35% 李 振 宇 : 4.39% 2013 年 11 月 19 日 第 十 次 增 资 汉 鼎 宇 佑 增 资 350 万 元, 王 瑛 增 资 万 元, 润 铭 投 资 增 资 200 万 元, 恒 晋 同 盛 增 资 200 万 元, 力 鼎 投 资 增 资 200 万 元, 钟 山 天 翊 增 资 150 万 元, 隆 创 投 资 增 资 100 万 元, 赛 盛 投 资 增 资 100 万 元 注 册 资 本 :10, 万 元 寿 仙 谷 投 资 : 54.90% 润 铭 投 资 :1.91% 李 振 皓 :11.04% 恒 晋 投 资 :1.91% 郑 化 先 :5.29% 力 鼎 投 资 :1.91% 孙 树 林 :4.08% 钟 山 天 翊 :1.43% 李 振 宇 :3.75% 隆 创 投 资 :0.95% 汉 鼎 宇 佑 :3.34% 赛 盛 投 资 :0.95% 谢 华 宝 :3.02% 孙 科 :0.76% 李 建 淼 :2.27% 徐 涛 :0.30% 王 瑛 :2.19% 2014 年 12 月 1 日 第 四 次 股 权 转 让 隆 创 投 资 0.95% 寿 仙 谷 投 资 注 册 资 本 :1, 万 元 寿 仙 谷 投 资 : 55.85% 王 瑛 :2.19% 李 振 皓 :11.04% 润 铭 投 资 :1.91% 郑 化 先 :5.29% 恒 晋 投 资 :1.91% 孙 树 林 :4.08% 力 鼎 投 资 :1.91% 李 振 宇 :3.75% 钟 山 天 翊 :1.43% 汉 鼎 宇 佑 :3.34% 赛 盛 投 资 :0.95% 谢 华 宝 :3.02% 孙 科 :0.76% 李 建 淼 :2.27% 徐 涛 :0.30% 2014 年 12 月 29 日 第 五 次 股 权 转 让 寿 仙 谷 投 资 0.57% 刘 国 芳 宋 泳 泓 徐 子 贵 注 册 资 本 :1, 万 元 寿 仙 谷 投 资 : 55.28% 恒 晋 投 资 :1.91% 李 振 皓 :11.04% 力 鼎 投 资 :1.91% 郑 化 先 :5.29% 钟 山 天 翊 :1.43% 孙 树 林 :4.08% 赛 盛 投 资 :0.95% 李 振 宇 :3.75% 孙 科 :0.76% 汉 鼎 宇 佑 :3.34% 徐 涛 :0.30% 谢 华 宝 :3.02% 刘 国 芳 :0.19% 李 建 淼 :2.27% 宋 泳 泓 :0.19% 王 瑛 :2.19% 徐 子 贵 :0.19% 润 铭 投 资 :1.91%

62 年 1 月,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成 立, 注 册 资 本 万 元 1993 年 4 月 8 日, 李 明 焱 与 武 义 县 武 阳 镇 金 星 村 村 民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金 星 村 ) 签 订 关 于 协 办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的 协 议, 协 议 约 定 金 星 村 协 助 李 明 焱 在 金 星 工 业 区 创 办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挂 靠 于 金 星 村 1994 年 1 月 25 日, 武 义 县 乡 镇 企 业 管 理 局 出 具 武 乡 企 (94) 字 第 16 号 关 于 同 意 创 办 武 义 县 食 用 菌 公 司 的 批 复, 同 意 金 星 村 创 办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公 司 性 质 为 村 办 集 体 企 业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实 质 上 系 由 自 然 人 李 明 焱 金 展 忠 投 资 设 立 并 挂 靠 于 金 星 村 的 私 营 企 业 1994 年 1 月 26 日, 武 义 县 审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武 审 所 验 字 (94) 第 18 号 注 册 资 金 验 证 报 告 书, 验 证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注 册 资 金 总 额 为 万 元 1994 年 1 月 28 日,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完 成 上 述 工 商 设 立 登 记, 取 得 武 义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年 3 月, 金 星 食 用 菌 成 立, 注 册 资 本 万 元 1997 年 1 月 1 日, 金 星 村 出 具 批 复 文 件, 同 意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转 制 为 私 营 企 业 1997 年 2 月 26 日,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出 具 委 托 书, 委 托 李 明 焱 全 权 办 理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企 业 转 制 及 重 新 注 册 登 记 事 宜 公 司 转 制 过 程 中, 李 明 焱 将 其 在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的 出 资 无 偿 转 让 予 其 配 偶 朱 惠 照 2015 年 3 月 5 日, 李 明 焱 出 具 出 资 转 让 确 认 书, 对 上 述 出 资 转 让 事 宜 进 行 确 认 1997 年 2 月 27 日,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向 武 义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提 交 企 业 申 请 注 销 登 记 注 册 书, 并 列 明 企 业 人 员 设 备 物 资 转 为 有 限 公 司 使 用, 债 权 债 务 与 金 星 村 结 清 1997 年 3 月 7 日, 武 义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批 准 同 意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注 销 本 次 转 制 以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截 至 1996 年 12 月 31 日 的 净 资 产 万 元 为 基 础, 转 制 设 立 的 企 业 名 称 为 浙 江 省 武 义 金 星 食 用 菌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万 元, 其 中 朱 惠 照 出 资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70.00%, 金 展 忠 出 资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0.00% 1997 年 2 月 27 日, 武 义 县 审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金 星 食 用 菌 万 元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情 况 进 行 审 验 并 出 具 武 审 事 验 字 (97)

63 第 13 号 设 立 验 资 报 告 1997 年 3 月 3 日, 武 义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批 准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由 村 办 集 体 企 业 转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同 日, 金 星 食 用 菌 完 成 上 述 工 商 设 立 登 记, 取 得 武 义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转 制 后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朱 惠 照 % 金 展 忠 % 合 计 % 2013 年 12 月 12 日, 金 星 村 ( 已 根 据 武 政 发 [2001]98 号 文 于 2001 年 撤 销 并 改 建 为 金 星 经 济 合 作 社 ) 出 具 关 于 原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相 关 情 况 的 说 明, 确 认 :(1)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于 1994 年 1 月 成 立 并 挂 靠 于 金 星 村, 其 实 际 由 李 明 焱 和 金 展 忠 出 资 设 立 并 经 营, 在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的 设 立 及 存 续 过 程 中, 金 星 村 未 对 其 进 行 任 何 形 式 的 出 资 或 投 入 ;(2)1997 年 1 月, 根 据 国 家 政 策 调 整 及 企 业 发 展 需 要, 金 星 村 同 意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解 除 挂 靠 关 系 并 转 制 为 私 营 企 业, 转 制 过 程 中, 李 明 焱 将 其 在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的 出 资 无 偿 转 让 予 其 配 偶 朱 惠 照 ; 转 制 后 设 立 的 金 星 食 用 菌 出 资 人 为 朱 惠 照 和 金 展 忠, 其 中 朱 惠 照 出 资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70%, 金 展 忠 出 资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0%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转 制 为 金 星 食 用 菌 的 过 程 中, 金 星 村 未 对 其 进 行 任 何 形 式 的 出 资 或 投 入, 且 金 星 村 已 与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实 际 出 资 人 等 结 清 一 切 债 权 债 务, 不 存 在 因 挂 靠 关 系 产 生 的 任 何 争 议 或 纠 纷 ;(3) 根 据 金 星 村 与 李 明 焱 签 署 的 关 于 协 办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的 协 议,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在 设 立 及 经 营 过 程 中 如 有 优 惠 政 策 或 相 关 减 免 税 部 分, 归 其 自 身 发 展 生 产, 金 星 村 将 不 再 就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历 史 上 享 有 的 优 惠 政 策 或 减 免 税 部 分 ( 如 有 ) 要 求 转 制 后 的 公 司 返 还 或 向 其 主 张 相 关 权 益 2014 年 1 月 9 日, 武 义 县 人 民 政 府 壶 山 街 道 办 事 处 出 具 关 于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请 求 确 认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产 权 归 属 解 除 挂 靠 关 系 并 变 更 经 济 性 质 合 法 性 的 批 复, 确 认 :(1)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及 金 星 食 用 菌 设 立 和 存 续 过 程 中 所 有 的 资 产 不 涉 及 集 体 资 产, 不 存 在 导 致 集 体 资 产 流 失 的 情 形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的 产 权 归 属 于 自 然 人 李 明 焱 和 金 展 忠 所 有, 其 转 制 设 立 的

64 金 星 食 用 菌 的 出 资 人 为 朱 惠 照 与 金 展 忠 ;(2)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在 1994 年 成 立 至 1997 年 注 销 期 间 享 受 的 国 家 优 惠 政 策 和 税 收 减 免 部 分, 归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自 用 并 用 于 发 展 生 产 ;(3)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系 因 国 家 政 策 及 当 时 特 殊 的 历 史 原 因 挂 靠 为 集 体 企 业, 其 解 除 集 体 挂 靠 关 系 并 转 制 设 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政 策 的 指 导 精 神, 转 制 设 立 过 程 符 合 当 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4)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设 立 存 续 及 改 制 过 程 中 不 存 在 任 何 未 了 结 的 债 权 债 务 权 属 或 潜 在 纠 纷 2015 年 3 月 16 日, 武 义 县 人 民 政 府 出 具 武 政 发 [2015]26 号 武 义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确 认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前 身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产 权 归 属 解 除 挂 靠 关 系 及 变 更 经 济 性 质 合 法 性 的 批 复, 确 认 :(1)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及 金 星 食 用 菌 设 立 时 和 存 续 过 程 中 所 拥 有 的 资 产 中 不 涉 及 集 体 资 产, 不 存 在 导 致 集 体 资 产 流 失 的 情 形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的 产 权 归 属 于 自 然 人 李 明 焱 和 金 展 忠 所 有, 其 转 制 设 立 的 金 星 食 用 菌 出 资 人 为 朱 惠 照 和 金 展 忠 ;(2)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在 设 立 及 经 营 过 程 中 如 有 优 惠 政 策 或 相 关 减 免 税 部 分, 均 归 其 自 有 并 用 于 发 展 生 产 ;(3)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系 因 国 家 政 策 及 当 时 特 殊 的 历 史 原 因 挂 靠 为 集 体 企 业, 其 解 除 集 体 挂 靠 关 系 并 转 制 设 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政 策 规 定 的 指 导 精 神, 转 制 设 立 过 程 符 合 当 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4)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设 立 存 续 及 转 制 过 程 中 不 存 在 任 何 未 了 结 债 权 债 务 权 属 争 议 或 潜 在 纠 纷 年 3 月, 金 星 食 用 菌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1998 年 5 月 5 日, 金 展 忠 与 李 明 焱 签 署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书, 约 定 金 展 忠 按 注 册 资 本 1:1 的 价 格 将 其 所 持 金 星 食 用 菌 30.00% 的 股 权 转 让 予 李 明 焱, 转 让 后 金 展 忠 不 再 是 金 星 食 用 菌 的 股 东, 转 让 协 议 自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2013 年 8 月 9 日, 金 展 忠 出 具 确 认 函, 确 认 :(1)1998 年 5 月, 其 将 所 持 金 星 食 用 菌 30% 的 股 权 转 让 予 李 明 焱,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事 项 系 双 方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其 已 收 到 李 明 焱 支 付 的 股 权 转 让 款 ;(2) 其 与 李 明 焱 的 股 权 转 让 事 宜 不 存 在 任 何 未 了 结 债 权 债 务 争 议 或 潜 在 纠 纷, 其 不 会 就 此 向 李 明 焱 或 公 司 提 出 任 何 权 利 主 张 或 要 求 1999 年 3 月 2 日, 金 星 食 用 菌 完 成 上 述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取 得 武 义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本 次 变 更 后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65 单 位 : 万 元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朱 惠 照 % 李 明 焱 % 合 计 % 年 4 月, 金 星 食 用 菌 第 一 次 增 资 至 万 元 2002 年 4 月 8 日, 经 金 星 食 用 菌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万 元 增 至 万 元, 其 中 朱 惠 照 新 增 货 币 出 资 万 元, 李 明 焱 新 增 货 币 出 资 万 元 2002 年 4 月 16 日, 武 义 方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上 述 增 资 进 行 审 验 并 出 具 武 会 师 验 (2002) 第 091 号 验 资 报 告 2002 年 4 月 16 日, 金 星 食 用 菌 完 成 上 述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取 得 武 义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本 次 变 更 后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朱 惠 照 % 李 明 焱 % 合 计 % 年 6 月, 金 星 食 用 菌 第 二 次 增 资 至 1, 万 元 并 更 名 为 寿 仙 谷 有 限 2008 年 5 月 18 日, 经 金 星 食 用 菌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万 元 增 至 1, 万 元, 其 中 朱 惠 照 新 增 货 币 出 资 万 元, 李 明 焱 新 增 货 币 出 资 万 元, 同 时,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为 浙 江 寿 仙 谷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上 述 增 资 已 由 出 资 人 于 2008 年 5 月 21 日 前 投 入, 业 经 武 义 方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审 验 并 出 具 武 会 师 验 (2008) 第 126 号 验 资 报 告 2008 年 6 月 3 日, 金 星 食 用 菌 完 成 上 述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取 得 武 义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本 次 变 更 后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李 明 焱 %

66 单 位 : 万 元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朱 惠 照 % 合 计 1, % 年 4 月, 寿 仙 谷 有 限 第 三 次 增 资 至 2, 万 元 2009 年 4 月 9 日, 经 寿 仙 谷 有 限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1, 万 元 增 至 2, 万 元, 其 中 李 明 焱 新 增 货 币 出 资 万 元, 朱 惠 照 新 增 货 币 出 资 万 元 2009 年 4 月 22 日, 武 义 方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上 述 增 资 进 行 审 验 并 出 具 武 会 师 验 (2009) 第 111 号 验 资 报 告 2009 年 4 月 24 日, 寿 仙 谷 有 限 完 成 上 述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取 得 武 义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本 次 变 更 后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李 明 焱 1, % 朱 惠 照 % 合 计 2, % 年 5 月, 寿 仙 谷 有 限 第 四 次 增 资 至 3, 万 元 2010 年 5 月 18 日, 经 寿 仙 谷 有 限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2, 万 元 增 至 3, 万 元, 其 中 李 明 焱 新 增 货 币 出 资 万 元, 朱 惠 照 新 增 货 币 出 资 万 元 2010 年 5 月 26 日, 武 义 方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上 述 增 资 进 行 审 验 并 出 具 武 会 师 验 (2010) 第 218 号 验 资 报 告 2010 年 5 月 27 日, 寿 仙 谷 有 限 完 成 上 述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取 得 武 义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本 次 变 更 后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李 明 焱 1, % 朱 惠 照 1, % 合 计 3, %

67 年 12 月, 寿 仙 谷 有 限 第 五 次 增 资 至 4, 万 元 2010 年 12 月 18 日, 经 寿 仙 谷 有 限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3, 万 元 增 至 4, 万 元, 其 中 李 振 皓 新 增 货 币 出 资 万 元, 郑 化 先 新 增 货 币 出 资 万 元, 李 振 宇 新 增 货 币 出 资 万 元, 谢 华 宝 新 增 货 币 出 资 万 元, 孙 树 林 新 增 货 币 出 资 万 元, 李 建 淼 新 增 货 币 出 资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的 定 价 为 每 元 注 册 资 本 1 元 2010 年 12 月 28 日, 武 义 方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上 述 增 资 进 行 审 验 并 出 具 武 会 师 验 (2010) 第 504 号 验 资 报 告 2010 年 12 月 28 日, 寿 仙 谷 有 限 完 成 上 述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取 得 武 义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本 次 变 更 后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李 明 焱 1, % 朱 惠 照 1, % 李 振 皓 % 郑 化 先 % 李 振 宇 % 谢 华 宝 % 孙 树 林 % 李 建 淼 % 合 计 4, % 年 6 月, 寿 仙 谷 有 限 第 六 次 增 资 至 4, 万 元 2011 年 4 月 1 日, 经 寿 仙 谷 有 限 股 东 会 决 议, 孙 树 林 对 公 司 新 增 货 币 出 资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的 定 价 为 每 元 注 册 资 本 4.65 元, 出 资 额 超 出 注 册 资 本 的 部 分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4, 万 元 2011 年 5 月 24 日, 武 义 方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上 述 增 资 进 行 审 验 并 出 具 武 会 师 验 (2011) 第 212 号 验 资 报 告 2011 年 6 月 3 日, 寿 仙 谷 有 限 完 成 上 述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取 得 武 义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本 次 变 更 后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68 单 位 : 万 元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李 明 焱 1, % 朱 惠 照 1, % 李 振 皓 % 孙 树 林 % 郑 化 先 % 李 振 宇 % 谢 华 宝 % 李 建 淼 % 合 计 4, % 年 12 月, 寿 仙 谷 有 限 第 七 次 增 资 至 5, 万 元 2011 年 11 月 30 日, 经 寿 仙 谷 有 限 股 东 会 决 议,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4, 万 元 增 至 5, 万 元, 其 中 李 振 皓 新 增 货 币 出 资 万 元, 郑 化 先 新 增 货 币 出 资 万 元, 孙 科 新 增 货 币 出 资 万 元, 丁 敏 新 增 货 币 出 资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的 定 价 为 每 元 注 册 资 本 4.65 元, 出 资 额 超 出 注 册 资 本 的 部 分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2011 年 12 月 16 日, 武 义 方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上 述 增 资 进 行 审 验 并 出 具 武 会 师 验 (2011) 第 500 号 验 资 报 告 2011 年 12 月 20 日, 寿 仙 谷 有 限 完 成 上 述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取 得 武 义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本 次 变 更 后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李 明 焱 1, % 朱 惠 照 1, % 李 振 皓 % 郑 化 先 % 孙 树 林 % 李 振 宇 % 谢 华 宝 % 李 建 淼 % 孙 科 %

69 单 位 : 万 元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丁 敏 % 合 计 5, % 年 9 月, 寿 仙 谷 有 限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2012 年 8 月 20 日, 经 寿 仙 谷 有 限 股 东 会 决 议,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分 别 将 其 所 持 寿 仙 谷 有 限 38.87% 20.93% 的 股 权 转 让 予 寿 仙 谷 投 资 2012 年 8 月 25 日,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与 寿 仙 谷 投 资 签 订 浙 江 寿 仙 谷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确 认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事 项 2012 年 9 月 3 日, 寿 仙 谷 有 限 完 成 上 述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取 得 武 义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本 次 变 更 后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寿 仙 谷 投 资 3, % 李 振 皓 % 郑 化 先 % 孙 树 林 % 李 振 宇 % 谢 华 宝 % 李 建 淼 % 孙 科 % 丁 敏 % 合 计 5, % 年 11 月, 寿 仙 谷 有 限 第 三 次 股 权 转 让 2012 年 10 月 8 日, 经 寿 仙 谷 有 限 股 东 会 决 议, 丁 敏 按 每 元 注 册 资 本 4.65 元 的 价 格 分 别 向 李 振 皓 徐 涛 转 让 其 所 持 寿 仙 谷 有 限 0.60% 0.40% 的 股 权, 转 让 后 丁 敏 不 再 是 寿 仙 谷 有 限 的 股 东 同 日, 丁 敏 与 李 振 皓 徐 涛 签 订 浙 江 寿 仙 谷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确 认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事 项 2012 年 11 月 13 日, 寿 仙 谷 有 限 完 成 上 述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取 得 武 义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本 次 变 更 后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70 单 位 : 万 元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寿 仙 谷 投 资 3, % 李 振 皓 % 郑 化 先 % 孙 树 林 % 李 振 宇 % 谢 华 宝 % 李 建 淼 % 孙 科 % 徐 涛 % 合 计 5, % 年 12 月, 寿 仙 谷 有 限 第 八 次 增 资 至 5, 万 元 2012 年 11 月 20 日, 经 寿 仙 谷 有 限 股 东 会 决 议, 寿 仙 谷 投 资 对 公 司 新 增 货 币 出 资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定 价 为 每 元 注 册 资 本 4.65 元,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5, 万 元 2012 年 12 月 4 日, 北 京 信 拓 孜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上 述 增 资 进 行 审 验 并 出 具 信 拓 验 字 (2012) 第 12A 号 验 资 报 告 2015 年 2 月 7 日, 立 信 所 对 本 次 增 资 的 验 资 进 行 复 核 并 出 具 信 会 师 报 字 [2015] 第 号 关 于 浙 江 寿 仙 谷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11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24 日 增 资 时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情 况 的 复 核 报 告, 验 资 复 核 结 论 认 为 北 京 信 拓 孜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信 拓 验 字 (2012) 第 12A 号 验 资 报 告 真 实 地 反 映 了 发 行 人 2012 年 11 月 30 日 增 资 时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情 况 2012 年 12 月 14 日, 寿 仙 谷 有 限 完 成 上 述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取 得 武 义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本 次 变 更 后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寿 仙 谷 投 资 3, % 李 振 皓 % 郑 化 先 % 孙 树 林 % 李 振 宇 %

71 单 位 : 万 元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谢 华 宝 % 李 建 淼 % 孙 科 % 徐 涛 % 合 计 5, % 年 12 月, 寿 仙 谷 有 限 第 九 次 增 资 至 5, 万 元 2012 年 12 月 23 日, 经 寿 仙 谷 有 限 股 东 会 决 议, 寿 仙 谷 投 资 对 公 司 新 增 货 币 出 资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定 价 为 每 元 注 册 资 本 4.65 元, 增 资 完 成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至 5, 万 元 2012 年 12 月 25 日, 北 京 信 拓 孜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上 述 增 资 进 行 审 验 并 出 具 信 拓 验 字 (2012) 第 12A 号 验 资 报 告 2015 年 2 月 7 日, 立 信 所 对 本 次 增 资 的 验 资 进 行 复 核 并 出 具 信 会 师 报 字 [2015] 第 号 关 于 浙 江 寿 仙 谷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11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24 日 增 资 时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情 况 的 复 核 报 告, 验 资 复 核 结 论 认 为 北 京 信 拓 孜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信 拓 验 字 (2012) 第 12A 号 验 资 报 告 真 实 地 反 映 了 发 行 人 2012 年 12 月 24 日 增 资 时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情 况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寿 仙 谷 有 限 完 成 上 述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取 得 武 义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本 次 变 更 后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寿 仙 谷 投 资 3, % 李 振 皓 % 郑 化 先 % 孙 树 林 % 李 振 宇 % 谢 华 宝 % 李 建 淼 % 孙 科 % 徐 涛 % 合 计 5, %

72 年 6 月, 寿 仙 谷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3 月 19 日, 经 寿 仙 谷 有 限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为 审 计 和 评 估 基 准 日, 将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立 信 所 出 具 的 信 会 师 报 字 [2013] 第 号 审 计 报 告, 寿 仙 谷 有 限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为 138,057, 元 根 据 银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银 信 评 报 字 [2013] 沪 第 096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寿 仙 谷 有 限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经 评 估 的 净 资 产 为 273,979, 元 2013 年 5 月 25 日, 经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决 议, 同 意 寿 仙 谷 有 限 以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138,057, 元 为 基 础, 按 照 1: 的 折 股 比 例 折 合 股 份 8, 万 股 ( 其 中 8, 万 元 折 合 为 股 份 公 司 股 本, 其 余 48,505,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述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情 况 业 经 立 信 所 审 验 并 出 具 信 会 师 报 字 [2013]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2013 年 6 月 27 日, 公 司 完 成 上 述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取 得 金 华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后 的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寿 仙 谷 投 资 5, % 李 振 皓 1, % 郑 化 先 % 孙 树 林 % 李 振 宇 % 谢 华 宝 % 李 建 淼 % 孙 科 % 徐 涛 % 合 计 8, % 年 11 月, 寿 仙 谷 第 十 次 增 资 至 10, 万 元 2013 年 10 月 28 日, 经 寿 仙 谷 201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8, 万 元 增 至 10, 万 元, 其 中 汉 鼎 宇 佑 新 增 出 资 万 元, 王 瑛 新 增 出 资 万 元, 润 铭 投 资 新 增 出 资 万 元, 恒 晋 同 盛 新 增 出 资

73 万 元, 力 鼎 投 资 新 增 出 资 万 元, 钟 山 天 翊 新 增 出 资 万 元, 隆 创 投 资 新 增 出 资 万 元, 赛 盛 投 资 新 增 出 资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的 定 价 为 每 元 注 册 资 本 7 元, 出 资 额 超 出 注 册 资 本 的 部 分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2013 年 11 月 13 日, 华 寅 五 洲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上 述 增 资 进 行 审 验 并 出 具 华 寅 五 洲 京 专 字 [2013]1338 号 验 资 报 告 2013 年 11 月 19 日, 寿 仙 谷 完 成 上 述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取 得 金 华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本 次 变 更 后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寿 仙 谷 投 资 5, % 李 振 皓 1, % 郑 化 先 % 孙 树 林 % 李 振 宇 % 汉 鼎 宇 佑 % 谢 华 宝 % 李 建 淼 % 王 瑛 % 润 铭 投 资 % 恒 晋 投 资 % 力 鼎 投 资 % 钟 山 天 翊 % 隆 创 投 资 % 赛 盛 投 资 % 孙 科 % 徐 涛 % 合 计 10, % 年 12 月, 寿 仙 谷 第 四 次 股 权 转 让 2014 年 10 月 27 日, 隆 创 投 资 与 寿 仙 谷 投 资 签 订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将 其 所 持 寿 仙 谷 0.95% 的 股 份 按 每 股 7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予 寿 仙 谷 投 资, 转 让 后 隆 创 投 资 不 再 是 寿 仙 谷 的 股 东 2014 年 12 月 1 日, 寿 仙 谷 完 成 上 述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取 得 金

74 华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本 次 变 更 后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寿 仙 谷 投 资 5, % 李 振 皓 1, % 郑 化 先 % 孙 树 林 % 李 振 宇 % 汉 鼎 宇 佑 % 谢 华 宝 % 李 建 淼 % 王 瑛 % 润 铭 投 资 % 恒 晋 投 资 % 力 鼎 投 资 % 钟 山 天 翊 % 赛 盛 投 资 % 孙 科 % 徐 涛 % 合 计 10, % 年 12 月, 寿 仙 谷 第 五 次 股 权 转 让 2014 年 11 月 29 日, 寿 仙 谷 投 资 与 刘 国 芳 宋 泳 泓 徐 子 贵 签 订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按 每 股 7 元 的 价 格 分 别 向 每 人 转 让 0.19% 的 股 份 2014 年 12 月 29 日, 寿 仙 谷 完 成 上 述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取 得 金 华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换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本 次 变 更 后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寿 仙 谷 投 资 5, % 李 振 皓 1, % 郑 化 先 % 孙 树 林 %

75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李 振 宇 % 汉 鼎 宇 佑 % 谢 华 宝 % 李 建 淼 % 王 瑛 % 润 铭 投 资 % 恒 晋 投 资 % 力 鼎 投 资 % 钟 山 天 翊 % 赛 盛 投 资 % 孙 科 % 徐 涛 % 刘 国 芳 % 宋 泳 泓 % 徐 子 贵 % 合 计 10, % ( 二 ) 公 司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四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及 组 织 结 构 ( 一 ) 发 行 人 股 权 结 构 图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股 权 关 系 如 下 图 所 示 :

76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寿 仙 谷 股 权 结 构 图 寿 仙 谷 股 权 结 构 图 寿 仙 谷 饮 片 寿 仙 谷 大 药 房 % % % % % % % % 1.50% 1.50% % % % % % % 49.00% 49.00% 3.92% 3.92% % % 寿 仙 谷 药 业 % % 李 明 焱 寿 仙 谷 投 资 寿 仙 谷 投 资 朱 惠 照 李 振 皓 李 振 宇 汉 鼎 宇 佑 汉 鼎 宇 佑 润 铭 投 资 润 铭 投 资 恒 晋 投 资 恒 晋 投 资 力 鼎 投 资 力 鼎 投 资 钟 山 天 翊 钟 山 天 翊 赛 盛 投 资 赛 盛 投 资 55.28% 65.00% 35.00% 3.34% 3.75% 1.91% 1.91% 1.91% 1.43% 0.95% 11.04% 郑 化 先 等 10 人 郑 化 先 等 10 人 18.48% 杭 州 寿 仙 谷 北 京 寿 仙 谷 苏 州 寿 仙 谷 上 海 寿 仙 谷 南 京 寿 仙 谷 武 义 建 信 银 行 寿 仙 谷 研 究 院 庆 余 寿 仙 谷 武 义 合 作 银 行 ( 二 ) 发 行 人 的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董 事 会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监 事 会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战 略 委 员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行 政 中 心 行 政 中 心 人 力 资 源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信 息 技 术 部 信 息 技 术 部 基 建 部 基 建 部 财 务 部 财 务 部 营 销 中 心 营 销 中 心 销 售 部 销 售 部 市 场 部 市 场 部 客 户 服 务 部 客 户 服 务 部 生 产 技 术 中 心 生 产 技 术 中 心 基 地 部 基 地 部 采 购 部 采 购 部 制 造 部 制 造 部 工 程 部 工 程 部 运 营 中 心 运 营 中 心 运 营 部 运 营 部 投 资 部 投 资 部 检 测 部 检 测 部 质 保 部 质 保 部 审 计 部 审 计 部 行 政 综 合 部 行 政 综 合 部 法 律 事 务 部 法 律 事 务 部 财 务 中 心 财 务 中 心 种 子 种 苗 部 种 子 种 苗 部 研 发 中 心 研 发 中 心 药 品 部 药 品 部 保 化 部 保 化 部 项 目 部 项 目 部 质 保 中 心 质 保 中 心

77 ( 三 ) 各 职 能 部 门 的 主 要 职 责 股 东 大 会 为 本 公 司 的 权 力 机 构 ; 董 事 会 为 本 公 司 的 决 策 机 构, 对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 监 事 会 为 股 东 大 会 领 导 下 的 公 司 监 督 机 构 本 公 司 实 行 董 事 会 领 导 下 的 总 经 理 总 负 责,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分 工 负 责 制 度 总 经 理 全 面 负 责 公 司 及 其 发 展 事 务, 督 导 职 能 部 门 工 作, 考 核 各 部 门 的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事 务 公 司 主 要 职 能 部 门 的 职 责 如 下 : 职 能 部 门 行 政 综 合 部 人 力 资 源 部 信 息 技 术 部 基 建 部 财 务 部 运 营 部 投 资 部 法 律 服 务 部 市 场 部 主 要 职 责 负 责 公 司 行 政 管 理 事 务, 协 调 部 门 间 工 作 运 行 ; 负 责 日 常 办 公 秩 序 维 护 和 行 政 文 书 管 理 ; 负 责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业 务 流 程 的 制 定 与 执 行 ; 负 责 对 外 联 络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和 宣 传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后 勤 保 障 工 作 组 织 制 定 并 实 施 人 力 资 源 战 略 规 划 与 管 理 体 系 方 案 ; 负 责 公 司 人 员 招 聘 员 工 培 训 劳 资 管 理 绩 效 考 核 等 人 事 管 理 工 作 ; 监 督 各 分 支 机 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工 作 负 责 制 订 公 司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年 度 发 展 规 划 及 工 作 计 划, 组 织 实 施 公 司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目 标 和 任 务 ; 负 责 公 司 计 算 机 网 络 信 息 的 建 设 运 行 管 理 和 维 护, 确 保 公 司 网 络 安 全 规 划 公 司 工 程 项 目, 编 制 用 款 计 划 ; 负 责 工 程 项 目 的 立 项 审 批 勘 察 设 计 图 纸 审 核 手 续 报 批 ; 参 与 工 程 招 标 签 订 项 目 合 同 ; 负 责 工 程 质 量 施 工 进 度 施 工 安 全 监 督 检 查 ; 组 织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负 责 材 料 归 档 负 责 公 司 内 部 财 务 管 理 和 会 计 核 算 工 作 ; 负 责 编 制 月 度 季 度 和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 负 责 公 司 税 务 申 报 工 作 ; 负 责 建 立 全 面 预 决 算 制 度 ; 负 责 组 织 编 制 和 执 行 财 务 收 支 计 划 信 贷 计 划, 拟 定 资 金 筹 措 和 使 用 方 案 ; 负 责 进 行 成 本 费 用 预 测 控 制 和 核 算 草 拟 公 司 战 略 规 划 长 远 发 展 目 标 及 年 度 发 展 目 标 ; 制 定 公 司 运 营 标 准 并 督 促 各 部 门 落 实 执 行, 建 立 并 优 化 公 司 运 营 管 理 体 系 ; 制 定 运 营 计 划, 跟 踪 市 场 发 展 并 适 时 进 行 策 略 调 整, 推 动 营 业 指 标 的 完 成 收 集 各 类 拟 投 资 企 业 或 项 目 信 息 ; 对 拟 投 资 企 业 或 项 目 进 行 调 研 论 证, 提 出 投 资 企 业 或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报 告 ; 负 责 投 资 企 业 或 项 目 的 投 资 方 案 设 计 参 与 起 草 审 核 企 业 规 章 制 度 ; 参 与 企 业 重 大 经 营 决 策 ; 起 草 和 审 查 合 同 ; 处 理 企 业 有 关 纠 纷, 为 企 业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 进 行 公 司 内 部 的 法 律 宣 传 教 育 负 责 各 商 场 专 柜 专 卖 店 店 面 设 计 ; 合 理 安 排 市 场 推 广 费 用, 实 施 预 定 的 市 场 推 广 方 案 ; 制 定 终 端 展 示 与 导 购 规 则 ; 对 市 场 推 广 人 员 进 行

78 职 能 部 门 专 业 培 训 主 要 职 责 销 售 部 客 户 服 务 部 保 化 部 药 品 部 项 目 部 种 子 种 苗 部 基 地 部 采 购 部 制 造 部 工 程 部 检 测 部 质 保 部 确 定 产 品 发 展 战 略 与 年 度 产 品 营 销 计 划, 对 公 司 销 售 计 划 进 行 指 导, 负 责 公 司 营 销 网 络 的 建 设 ; 负 责 制 定 并 审 核 公 司 销 售 业 绩 考 核 政 策, 监 督 政 策 落 实 情 况 ; 负 责 制 定 公 司 产 品 价 格 政 策 并 监 督 政 策 实 施 ; 负 责 制 定 客 户 服 务 政 策 并 监 督 政 策 实 施, 处 理 公 司 客 户 重 大 投 诉 降 价 退 货 问 题 ; 根 据 市 场 反 馈 信 息, 定 期 向 公 司 提 交 新 产 品 研 发 规 划 及 现 有 产 品 改 进 方 案 跟 踪 产 品 售 后 信 息, 负 责 顾 客 回 访 工 作 ; 受 理 顾 客 投 诉 并 及 时 向 相 关 部 门 反 馈 ; 监 督 并 确 保 售 后 服 务 质 量 提 升 顾 客 满 意 度 与 保 健 食 品 食 品 等 相 关 的 新 产 品 的 研 发 申 报 与 中 药 饮 片 中 药 配 方 颗 粒 中 药 提 取 物 中 成 药 等 相 关 的 新 产 品 的 研 发 申 报 负 责 国 家 省 市 县 及 企 业 内 部 项 目 的 申 报 实 施 及 验 收 负 责 种 质 资 源 收 集 评 价 新 品 种 选 育 及 公 司 种 苗 生 产 工 作, 制 定 种 苗 快 繁 管 理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实 现 公 司 对 种 植 产 品 质 量 产 量 成 本 交 易 期 及 环 保 等 各 方 面 的 要 求 ; 防 范 公 司 种 植 风 险, 确 保 种 植 系 统 的 有 效 运 作 根 据 既 定 目 标, 组 织 实 施 生 产 计 划, 分 阶 段 完 成 各 项 工 作 指 标 ;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计 划, 配 合 研 发 部 门 开 展 新 项 目 新 产 品 研 发 工 作 ; 按 照 GAP 认 证 标 准 进 行 规 范 管 理, 确 保 灵 芝 铁 皮 石 斛 等 中 药 材 持 续 良 好 生 长 ; 改 进 种 植 审 查 管 理 方 法, 制 定 科 学 的 管 理 流 程, 加 强 分 工 合 作, 不 断 优 化 人 力 资 源,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 建 立 健 全 采 购 仓 库 管 理 制 度 和 出 入 库 审 批 权 限 及 程 序, 确 保 物 流 有 据 可 查, 降 低 采 购 成 本 根 据 生 产 计 划, 制 定 物 资 采 购 计 划 ; 负 责 供 应 商 管 理 工 作, 严 格 控 制 采 购 物 资 质 量 和 成 本 根 据 销 售 部 提 供 的 信 息, 按 照 生 产 工 艺 规 程 和 岗 位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生 产, 按 时 保 质 保 量 完 成 生 产 任 务 ; 负 责 按 照 生 产 指 令 及 时 领 回 原 辅 材 料 包 装 材 料 并 保 证 其 品 名 数 量 规 格 批 号 无 误 ; 对 生 产 情 况 按 时 进 行 统 计 ; 根 据 质 保 部 意 见 对 销 售 部 退 回 的 不 合 格 品 进 行 处 理 制 定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方 案,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计 划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 负 责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进 行 工 程 项 目 的 成 本 预 算 成 本 控 制 成 本 分 析 ; 确 保 工 程 项 目 质 量 负 责 对 公 司 原 辅 材 料 中 间 品 成 品 水 质 洁 净 度 等 检 验 监 测 及 产 品 留 样 工 作 ; 严 格 控 制 剧 毒 试 剂 易 制 毒 试 剂 致 病 菌 菌 种 及 标 准 品 的 领 用 发 放 销 毁 等 工 作 ; 负 责 检 验 仪 器 设 备 的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计 量 校 验 工 作 负 责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建 立 健 全 质 量 监 督 网 及 质 量 监 控 管 理 制 度 ; 负 责 公 司 产 品 日 常 取 样 送 检 工 作 ; 组 织 实 施 公 司 资 质 认 证 复 认 证 申 报 及 检 验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广 告 的 报 批 审 批 工 作

79 审 计 部 职 能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负 责 日 常 审 计 工 作 联 络 和 会 议 组 织 等 工 作 ; 在 审 计 委 员 会 的 授 权 范 围 内, 行 使 内 部 审 计 监 督 权, 依 法 检 查 会 计 账 目 及 其 相 关 资 产, 对 财 务 收 支 的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有 效 性 进 行 监 督 和 评 议 ; 对 公 司 的 资 金 运 作 资 产 利 用 情 况 及 其 他 财 务 运 作 情 况 进 行 分 析 评 价, 保 证 公 司 资 产 的 真 实 和 完 整 ( 四 ) 发 行 人 控 股 参 股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下 辖 3 家 子 公 司 6 家 孙 公 司 ( 单 位 ) 3 家 参 股 公 司, 子 公 司 分 别 为 寿 仙 谷 药 业 寿 仙 谷 饮 片 寿 仙 谷 大 药 房, 孙 公 司 ( 单 位 ) 分 别 为 杭 州 寿 仙 谷 北 京 寿 仙 谷 苏 州 寿 仙 谷 上 海 寿 仙 谷 南 京 寿 仙 谷 寿 仙 谷 研 究 院, 参 股 公 司 分 别 为 庆 余 寿 仙 谷 武 义 合 作 银 行 武 义 建 信 银 行 上 述 公 司 最 近 一 年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公 司 名 称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年 度 寿 仙 谷 药 业 15, , 子 公 司 寿 仙 谷 饮 片 16, , , 寿 仙 谷 大 药 房 杭 州 寿 仙 谷 北 京 寿 仙 谷 孙 公 司 ( 单 位 ) 苏 州 寿 仙 谷 上 海 寿 仙 谷 南 京 寿 仙 谷 寿 仙 谷 研 究 院 庆 余 寿 仙 谷 参 股 公 司 武 义 合 作 银 行 1,077, , , 武 义 建 信 银 行 104, , , 注 : 子 ( 孙 ) 公 司 ( 单 位 ) 财 务 数 据 业 经 立 信 所 审 计 ; 庆 余 寿 仙 谷 财 务 数 据 业 经 武 义 方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 武 义 合 作 银 行 武 义 建 信 银 行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一 ) 子 公 司 情 况 1 寿 仙 谷 药 业

80 公 司 名 称 金 华 寿 仙 谷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注 册 地 址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成 立 日 期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股 东 构 成 经 营 范 围 武 义 县 商 城 路 10 号 6, 万 元 李 明 焱 2003 年 8 月 27 日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寿 仙 谷 持 有 100% 的 股 权 胶 囊 类 片 剂 颗 粒 类 茶 剂 浸 膏 类 保 健 食 品 的 生 产 ( 保 健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至 2017 年 12 月 17 日 ); 批 发 兼 零 售 ; 预 包 装 食 品 兼 散 装 食 品, 乳 制 品 (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7 月 3 日 止 ) 中 药 材 新 品 种 新 技 术 的 研 究 开 发 ; 中 医 药 中 间 体 的 研 究 开 发 ; 中 药 材 培 育 种 植 推 广 销 售 ; 日 用 百 货 五 金 交 电 文 具 用 品 的 零 售 2 寿 仙 谷 饮 片 公 司 名 称 武 义 寿 仙 谷 中 药 饮 片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注 册 地 址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成 立 日 期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股 东 构 成 经 营 范 围 武 义 县 壶 山 街 道 黄 龙 工 业 区 6, 万 元 李 明 焱 2008 年 9 月 25 日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寿 仙 谷 持 有 100% 的 股 权 中 药 饮 片 [( 净 制 切 制 炮 炙 ( 炒 蒸 煮 炖 炙 ) 含 直 接 口 服 中 药 饮 片 ] 的 生 产 销 售 (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至 2018 年 6 月 16 日 ); 预 包 装 食 品 兼 散 装 食 品 的 批 发 零 售 (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至 2017 年 3 月 9 日 ) 3 寿 仙 谷 大 药 房

81 公 司 名 称 武 义 寿 仙 谷 大 药 房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注 册 地 址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成 立 日 期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股 东 构 成 武 义 县 城 商 城 路 10 号 3-4 楼 万 元 李 明 焱 2014 年 1 月 24 日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寿 仙 谷 持 有 100% 的 股 权 经 营 范 围 预 包 装 食 品 兼 散 装 食 品 的 批 发 兼 零 售 (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至 2017 年 1 月 22 日 止 ); 零 售 ( 连 锁 ) 处 方 药 与 非 处 方 药 ; 中 药 材 中 药 饮 片 中 成 药 化 学 药 制 剂 抗 生 素 制 剂 生 化 药 品 ( 以 上 均 不 包 含 冷 藏 冷 冻 药 品 )(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至 2019 年 5 月 12 日 ) ( 二 ) 孙 公 司 ( 单 位 ) 情 况 1 杭 州 寿 仙 谷 公 司 名 称 杭 州 寿 仙 谷 健 康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注 册 地 址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成 立 日 期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股 东 构 成 经 营 范 围 杭 州 市 上 城 区 环 城 东 路 111 号 万 元 李 明 焱 2006 年 5 月 16 日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寿 仙 谷 药 业 持 有 100% 的 股 权 批 发 零 售 : 预 包 装 食 品 ; 零 售 : 乙 类 非 处 方 药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 上 述 经 营 范 围 中 涉 及 前 置 审 批 项 目 的, 在 批 准 的 有 效 期 内 方 可 经 营 ); 服 务 : 非 医 疗 性 健 康 知 识 咨 询,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 除 商 品 中 介 外 ) 含 下 属 分 支 机 构 经 营 范 围

82 2 北 京 寿 仙 谷 公 司 名 称 北 京 寿 仙 谷 健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注 册 地 址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双 花 园 南 里 三 区 20 号 楼 1 层 102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成 立 日 期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股 东 构 成 万 元 李 明 焱 2012 年 10 月 8 日 北 京 市 寿 仙 谷 药 业 持 有 100% 的 股 权 经 营 范 围 批 发 兼 零 售 预 包 装 食 品 (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9 月 26 日 ); 经 营 保 健 食 品 ( 食 品 卫 生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至 2016 年 9 月 10 日 ) 技 术 推 广 服 务 ; 承 办 展 览 展 示 活 动 ; 组 织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活 动 ( 不 含 演 出 ); 会 议 服 务 ; 设 计 制 作 代 理 发 布 广 告 ; 销 售 文 具 用 品 日 用 品 3 苏 州 寿 仙 谷 公 司 名 称 苏 州 寿 仙 谷 健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注 册 地 址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成 立 日 期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股 东 构 成 苏 州 市 学 士 街 279 号 万 元 孙 科 2013 年 4 月 10 日 江 苏 省 苏 州 市 寿 仙 谷 药 业 持 有 100% 的 股 权 经 营 范 围 批 发 零 售 : 预 包 装 食 品 ( 商 品 类 别 限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证 核 定 范 围 ); 健 康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转 让 4 上 海 寿 仙 谷 公 司 名 称 上 海 寿 仙 谷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83 注 册 地 址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成 立 日 期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股 东 构 成 经 营 范 围 上 海 市 普 陀 区 中 山 北 路 3663 号 第 269 幢 103 室 万 元 孙 科 2013 年 9 月 18 日 上 海 市 寿 仙 谷 药 业 持 有 100% 的 股 权 生 物 科 技 ( 除 专 项 )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转 让, 销 售 : 食 用 农 产 品 ( 除 生 猪 产 品 ) 保 健 食 品 ; 批 发 非 实 物 方 式 : 预 包 装 食 品 ( 不 含 熟 食 卤 味 冷 冻 冷 藏 ) 5 南 京 寿 仙 谷 公 司 名 称 南 京 寿 仙 谷 健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注 册 地 址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成 立 日 期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股 东 构 成 经 营 范 围 南 京 市 鼓 楼 区 中 央 路 117 号 万 元 孙 科 2014 年 8 月 12 日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寿 仙 谷 药 业 持 有 100% 的 股 权 预 包 装 食 品 兼 散 装 食 品 批 发 与 零 售 保 健 食 品 零 售 保 健 食 品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服 务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6 寿 仙 谷 研 究 院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号 注 册 地 址 开 办 资 金 法 定 代 表 人 浙 江 寿 仙 谷 珍 稀 植 物 药 研 究 院 浙 民 证 字 第 号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商 城 路 10 号 万 元 李 明 焱

84 成 立 日 期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出 资 结 构 2008 年 9 月 25 日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寿 仙 谷 药 业 持 有 100% 的 开 办 资 金 份 额 中 药 材 新 品 种 选 育 栽 培 及 中 药 相 关 标 准 的 研 究 与 应 用 ; 中 药 养 生 文 业 务 范 围 化 养 生 产 品 研 究 开 发 与 推 广 ; 中 药 新 品 种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的 技 术 培 训 和 咨 询 服 务 ( 三 )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1 庆 余 寿 仙 谷 公 司 名 称 金 华 庆 余 寿 仙 谷 国 药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注 册 地 址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成 立 日 期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股 权 结 构 武 义 县 解 放 中 街 汇 景 新 城 底 层 4-5 号 万 元 李 明 焱 2008 年 1 月 31 日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杭 州 胡 庆 余 堂 国 药 号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51.00% 的 股 权, 寿 仙 谷 药 业 持 有 49.00% 的 股 权 经 营 范 围 乙 类 非 处 方 药 : 中 成 药 化 学 药 制 剂 抗 生 素 制 剂 生 化 药 品 生 物 制 品 中 药 材 ( 饮 片 )( 限 品 种 供 应 ) 的 零 售 (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至 2018 年 1 月 28 日 ); 预 包 装 食 品 兼 散 装 食 品 的 零 售 ( 凭 有 效 许 可 证 经 营 ) 中 型 餐 馆 ( 仅 限 分 公 司 经 营 ); 日 用 杂 品 化 妆 品 及 卫 生 用 品 其 他 日 用 品 的 零 售 2 武 义 合 作 银 行 公 司 名 称 浙 江 武 义 农 村 合 作 银 行 注 册 号

85 注 册 地 址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成 立 日 期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股 东 构 成 经 营 范 围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城 武 阳 中 路 37 号 45, 万 元 裘 豪 2010 年 3 月 18 日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寿 仙 谷 药 业 持 有 3.92% 的 股 权, 其 他 股 东 持 有 96.65% 的 股 权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 发 放 短 期 中 期 和 长 期 贷 款 ; 办 理 国 内 结 算 ; 办 理 票 据 承 兑 与 贴 现 ; 办 理 发 行 代 理 承 兑 承 销 政 府 债 券 ; 买 卖 政 府 债 券 金 融 债 券 ; 从 事 同 业 拆 借 ; 代 理 收 付 款 项 及 代 理 保 险 业 务 ; 从 事 借 记 卡 业 务 ; 经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3 武 义 建 信 银 行 公 司 名 称 浙 江 武 义 建 信 村 镇 银 行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号 注 册 地 址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成 立 日 期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股 东 构 成 经 营 范 围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城 解 放 中 街 四 号 地 块 商 办 大 楼 11, 万 元 周 春 燕 2010 年 6 月 2 日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寿 仙 谷 药 业 持 有 1.50% 的 股 权, 其 他 股 东 持 有 98.50% 的 股 权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 发 放 短 期 中 期 和 长 期 贷 款 ; 办 理 国 内 结 算 ; 办 理 票 据 承 兑 与 贴 现 ; 从 事 同 业 拆 借 ; 代 理 发 行 代 理 兑 付 承 销 政 府 债 券 ; 代 理 收 付 款 项 及 代 理 保 险 业 务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代 理 政 策 性 银 行 商 业 银 行 和 保 险 公 司 证 券 公 司 等 金 融 机 构 业 务 ; 经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批 准 的 其 他 业 务

86 五 发 起 人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发 起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寿 仙 谷 设 立 时 的 发 起 人 为 寿 仙 谷 投 资 李 振 皓 郑 化 先 孙 树 林 李 振 宇 谢 华 宝 李 建 淼 孙 科 徐 涛 寿 仙 谷 投 资 最 近 一 年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公 司 名 称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年 度 寿 仙 谷 投 资 8, , , 注 : 上 述 财 务 数 据 业 经 武 义 方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1 法 人 发 起 人 寿 仙 谷 投 资 为 发 行 人 唯 一 的 法 人 发 起 人, 且 为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持 有 5, 万 股 公 司 股 份, 占 公 司 发 行 前 股 本 总 额 的 55.28% (1)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浙 江 寿 仙 谷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注 册 地 址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成 立 日 期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股 东 构 成 经 营 范 围 武 义 县 友 谊 小 区 10 幢 1 号 2, 万 元 李 明 焱 2012 年 8 月 16 日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李 明 焱 持 有 65.00% 的 股 权, 朱 惠 照 持 有 35.00% 的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及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 不 含 证 券 期 货 等 金 融 业 务 咨 询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范 围 内 的 项 目 投 资 (2) 历 史 沿 革 寿 仙 谷 投 资 系 于 2012 年 8 月 16 日 由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共 同 投 资 设 立, 注 册 资

87 本 为 2,000 万 元, 其 中 李 明 焱 出 资 1,30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65.00%, 朱 惠 照 出 资 70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5.00% 上 述 出 资 已 由 出 资 人 于 2012 年 8 月 13 日 前 投 入, 业 经 武 义 方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审 验 并 出 具 武 会 师 验 (2012) 第 336 号 验 资 报 告 2012 年 8 月 16 日, 寿 仙 谷 投 资 完 成 上 述 工 商 设 立 登 记, 取 得 武 义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寿 仙 谷 投 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李 明 焱 1, % 朱 惠 照 % 合 计 2, % 2 自 然 人 发 起 人 (1) 李 振 皓 先 生 : 李 振 皓 基 本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二 节 之 二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2) 郑 化 先 女 士 : 郑 化 先 基 本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之 一 ( 一 ) 董 事 (3) 孙 树 林 先 生 :1948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 ****, 住 址 : 江 苏 省 无 锡 市 惠 山 区 新 惠 苑, 大 专 学 历, 高 级 经 济 师 高 级 管 理 咨 询 顾 问 历 任 哈 尔 滨 建 材 工 业 局 副 局 长 哈 尔 滨 天 鹅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哈 尔 滨 产 权 交 易 所 常 务 副 总 裁 哈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常 务 副 董 事 长 兼 副 总 经 理 中 国 华 源 生 命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中 国 华 源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国 药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席 投 资 顾 问, 现 任 中 科 招 商 投 资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副 总 裁 (4) 李 振 宇 先 生 :1991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 ****, 住 址 :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白 洋 街 道 友 谊 小 区, 本 科 学 历, 现 任 寿 仙 谷 投 资 总 经 理 (5) 谢 华 宝 先 生 :1933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

88 ****, 住 址 :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熟 溪 街 道 栖 霞 花 苑 历 任 武 义 县 国 营 砖 瓦 厂 会 计 武 义 县 二 轻 局 会 计 武 义 县 乡 镇 企 业 局 会 计, 现 已 退 休 (6) 李 建 淼 先 生 : 李 建 淼 基 本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之 一 ( 四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7) 孙 科 先 生 : 孙 科 基 本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之 一 ( 一 ) 董 事 (8) 徐 涛 先 生 : 徐 涛 基 本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八 节 之 一 ( 一 ) 董 事 ( 二 )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主 要 股 东 的 基 本 情 况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为 寿 仙 谷 投 资 李 振 皓 和 郑 化 先, 其 基 本 情 况 参 见 本 节 之 五 ( 一 ) 发 起 人 基 本 情 况 ( 三 )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李 明 焱 家 族 (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李 振 皓 李 振 宇 )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上 述 四 人 控 制 公 司 70.07% 的 股 权, 其 中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为 夫 妻 关 系, 李 振 皓 李 振 宇 为 兄 弟 关 系, 李 振 皓 李 振 宇 为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之 子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二 节 之 二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 四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为 寿 仙 谷 投 资, 除 寿 仙 谷 外, 由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有 寿 仙 谷 观 光 园 寿 仙 谷 健 康 管 理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李 明 焱 家 族, 除 寿 仙 谷 外, 由 其 直 接 控 制 的 企 业 仅 有 一 家, 为 真 菌 研 究 所 上 述 企 业 最 近 一 年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公 司 名 称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年 度

89 单 位 : 万 元 公 司 名 称 总 资 产 净 资 产 净 利 润 年 度 寿 仙 谷 观 光 园 寿 仙 谷 健 康 管 理 真 菌 研 究 所 注 : 上 述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1 寿 仙 谷 观 光 园 公 司 名 称 武 义 寿 仙 谷 生 态 观 光 园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注 册 地 址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成 立 日 期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股 东 构 成 经 营 范 围 浙 江 省 金 华 市 武 义 县 白 姆 乡 源 口 水 库 脚 源 口 畈 万 元 李 明 焱 2014 年 11 月 24 日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寿 仙 谷 投 资 持 有 100% 的 股 权 中 型 餐 馆 : 中 餐 类 制 造 ; 含 凉 菜 ; 不 含 裱 花 蛋 糕 ; 不 含 生 食 海 产 品 ( 餐 馆 服 务 许 可 证 有 限 期 至 2017 年 11 月 19 日 ) 旅 游 景 区 管 理 ; 会 议 会 务 服 务 ; 原 生 中 药 材 蔬 菜 水 果 食 用 菌 ( 除 菌 种 ) 初 级 食 用 农 副 产 品 的 种 植 收 购 销 售 ; 粮 食 的 种 植 销 售 2 寿 仙 谷 健 康 管 理 公 司 名 称 浙 江 寿 仙 谷 健 康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注 册 地 址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注 册 资 本 2, 法 定 代 表 人 成 立 日 期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邹 志 刚 2014 年 4 月 16 日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90 股 东 构 成 寿 仙 谷 投 资 持 有 70% 的 股 权, 邹 志 刚 持 有 20% 的 股 权, 郑 化 先 持 有 10% 的 股 权 经 营 范 围 非 医 疗 类 健 康 知 识 咨 询 ; 经 济 信 息 咨 询 ; 保 健 按 摩 服 务 ; 景 区 策 划 服 务 ; 会 议 及 展 览 服 务 ; 其 他 休 闲 健 身 娱 乐 活 动 ; 文 化 艺 术 交 流 策 划 3 真 菌 研 究 所 公 司 名 称 武 义 县 真 菌 研 究 所 注 册 号 注 册 地 址 出 资 额 成 立 日 期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出 资 结 构 武 义 县 友 谊 小 区 10 幢 1 号 万 元 2001 年 3 月 26 日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李 明 焱 持 有 % 的 出 资 经 营 范 围 食 用 菌 良 种 选 育 菌 种 生 产 ; 食 用 菌 栽 培 加 工 销 售 技 术 培 训 ; 食 用 菌 原 材 料 农 副 产 品 ( 除 棉 茧 烟 叶 ) 购 销 ; 保 健 食 品 ( 万 延 片 万 延 胶 囊 ) 生 产 销 售 ( 五 ) 发 行 人 股 份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股 东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均 不 存 在 质 押 冻 结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六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 一 )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股 本 结 构 变 动 情 况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为 10, 万 股, 本 次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总 量 不 超 过 3,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25.00%, 其 中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不 超 过 3, 万 股, 公 司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不 超 过 1, 万 股 假 设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新 股 3, 万 股, 则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公 司 股 本 结 构 变 化 情 况 如 下 :

91 单 位 : 万 股 股 东 名 称 股 份 性 质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次 发 行 后 数 量 比 例 数 量 比 例 限 售 期 寿 仙 谷 投 资 社 会 法 人 股 5, % 5,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李 振 皓 自 然 人 股 1, % 1,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郑 化 先 自 然 人 股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孙 树 林 自 然 人 股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李 振 宇 自 然 人 股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汉 鼎 宇 佑 其 他 股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谢 华 宝 自 然 人 股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李 建 淼 自 然 人 股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王 瑛 自 然 人 股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润 铭 投 资 其 他 股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恒 晋 投 资 其 他 股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力 鼎 投 资 社 会 法 人 股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钟 山 天 翊 其 他 股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赛 盛 投 资 其 他 股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孙 科 自 然 人 股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徐 涛 自 然 人 股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刘 国 芳 自 然 人 股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宋 泳 泓 自 然 人 股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徐 子 贵 自 然 人 股 % % 自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92 单 位 : 万 股 股 东 名 称 股 份 性 质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次 发 行 后 数 量 比 例 数 量 比 例 限 售 期 社 会 公 众 股 / / 3, % / 合 计 10, % 13, % / ( 二 )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之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股 东 的 持 股 比 例 股 东 名 称 关 联 关 系 持 股 比 例 寿 仙 谷 投 资 李 振 皓 李 振 宇 系 寿 仙 谷 投 资 股 东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之 子 ; 李 建 淼 系 寿 仙 谷 投 资 股 东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之 侄 ; 王 瑛 系 李 明 焱 朱 55.28% 惠 照 之 外 甥 女 李 振 皓 李 振 皓 系 寿 仙 谷 投 资 股 东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之 子 ; 李 振 皓 李 振 宇 系 兄 弟 关 系 ; 李 振 皓 李 建 淼 系 堂 兄 弟 关 系 ; 李 振 皓 王 瑛 11.04% 系 表 兄 妹 关 系 李 振 宇 李 振 宇 系 寿 仙 谷 投 资 股 东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之 子 ; 李 振 皓 李 振 宇 系 兄 弟 关 系 ; 李 振 宇 李 建 淼 系 堂 兄 弟 关 系 ; 李 振 宇 王 瑛 3.75% 系 表 兄 妹 关 系 李 建 淼 李 建 淼 系 寿 仙 谷 投 资 股 东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之 侄 ; 李 建 淼 与 李 振 皓 李 振 宇 系 堂 兄 弟 关 系 2.27% 王 瑛 王 瑛 系 寿 仙 谷 投 资 股 东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之 外 甥 女 ; 王 瑛 与 李 振 皓 李 振 宇 系 表 兄 妹 关 系 1.64% 孙 树 林 孙 树 林 系 徐 涛 之 岳 父 4.08% 徐 涛 徐 涛 系 孙 树 林 之 女 婿 0.30% 合 计 78.36% 本 公 司 无 国 有 外 资 单 位 或 战 略 投 资 者 持 股 情 况, 未 发 行 过 内 部 职 工 股, 也 不 存 在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或 股 东 数 量 超 过 200 人 的 情 形 ( 三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1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寿 仙 谷 投 资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李 振 皓 李 振 宇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已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 包 括 由 该 部 分 派 生 的 股 份, 如 送 红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等 ), 也 不 要 求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93 六 个 月 公 司 股 票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李 振 皓 李 振 宇 还 承 诺 : 上 述 股 份 锁 定 期 限 届 满 后, 本 人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务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若 发 生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情 况, 仍 将 遵 守 上 述 承 诺 2 公 司 股 东 孙 树 林 汉 鼎 宇 佑 润 铭 投 资 恒 晋 投 资 力 鼎 投 资 钟 山 天 翊 赛 盛 投 资 谢 华 宝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已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 包 括 由 该 部 分 派 生 的 股 份, 如 送 红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等 ), 也 不 要 求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3 公 司 股 东 李 建 淼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已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 包 括 由 该 部 分 派 生 的 股 份, 如 送 红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等 ), 也 不 要 求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4 公 司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孙 科 郑 化 先 徐 涛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已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 包 括 由 该 部 分 派 生 的 股 份, 如 送 红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等 ), 也 不 要 求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发 行 人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发 行 人 股 票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上 述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上 述 股 份 锁 定 期 限 届 满 后, 本 人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务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本 人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持 股 变 动 及 申 报 工 作 将 严 格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相 关 规 定 若 发 生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情 况, 仍 将 遵

94 守 上 述 承 诺 5 公 司 监 事 徐 子 贵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已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 包 括 由 该 部 分 派 生 的 股 份, 如 送 红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等 ), 也 不 要 求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上 述 股 份 锁 定 期 限 届 满 后, 本 人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务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本 人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持 股 变 动 及 申 报 工 作 将 严 格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相 关 规 定 若 发 生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情 况, 仍 将 遵 守 上 述 承 诺 6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刘 国 芳 宋 泳 泓 王 瑛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在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已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 包 括 由 该 部 分 派 生 的 股 份, 如 送 红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等 ), 也 不 要 求 发 行 人 回 购 该 部 分 股 份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如 发 行 人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公 司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发 行 人 股 票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上 述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上 述 股 份 锁 定 期 限 届 满 后, 本 人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职 务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本 人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持 股 变 动 及 申 报 工 作 将 严 格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相 关 规 定 若 发 生 职 务 变 更 离 职 情 况, 仍 将 遵 守 上 述 承 诺 七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 一 ) 员 工 人 数 及 构 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 含 子 公 司 ) 在 职 员 工 人 数 如 下 :

95 项 目 单 位 : 人 员 工 人 数 ( 二 ) 公 司 员 工 专 业 结 构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员 工 的 专 业 学 历 年 龄 结 构 情 况 如 下 : 1 按 员 工 专 业 构 成 分 类 专 业 分 类 员 工 人 数 ( 人 ) 占 员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生 产 人 员 % 技 术 人 员 % 销 售 人 员 % 管 理 人 员 % 合 计 % 2 按 员 工 受 教 育 程 度 分 类 学 历 分 类 员 工 人 数 ( 人 ) 占 员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硕 士 及 以 上 % 本 科 % 大 专 % 高 中 中 专 及 技 校 % 初 中 及 以 下 % 合 计 % 3 按 员 工 年 龄 分 类 年 龄 分 类 员 工 人 数 ( 人 ) 占 员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30 岁 以 下 % 岁 % 岁 % 51 岁 以 上 % 合 计 %

96 ( 三 ) 员 工 社 会 保 障 及 福 利 情 况 1 社 会 保 障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及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实 行 全 员 劳 动 合 同 制 员 工 收 入 由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的 规 定 及 实 际 经 营 情 况 决 定, 公 司 依 法 为 员 工 办 理 养 老 医 疗 失 业 工 伤 等 保 险, 定 期 向 社 会 保 险 统 筹 部 门 缴 纳 各 项 保 险 费 2015 年 1 月 8 日, 武 义 县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出 具 证 明, 确 认 寿 仙 谷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 企 业 ) 寿 仙 谷 药 业 寿 仙 谷 饮 片 寿 仙 谷 大 药 房 寿 仙 谷 研 究 院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及 地 方 劳 动 及 社 会 保 障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不 存 在 违 反 国 家 及 地 方 劳 动 及 社 会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的 行 为 和 记 录, 亦 不 存 在 因 社 会 保 险 费 缴 存 事 宜 而 被 追 缴 或 被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处 罚 的 情 形 2015 年 1 月 19 日, 杭 州 市 下 城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出 具 证 明, 确 认 杭 州 寿 仙 谷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已 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为 员 工 缴 纳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费, 无 任 何 重 大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方 面 的 不 良 记 录, 不 存 在 因 违 反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而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的 情 况 2 住 房 公 积 金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已 根 据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条 例 及 相 关 规 定 建 立 了 住 房 公 积 金 制 度, 并 在 武 义 县 及 分 子 公 司 所 在 地 等 开 立 公 积 金 账 户, 定 期 为 公 司 员 工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2015 年 1 月 14 日, 金 华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武 义 分 中 心 出 具 证 明, 确 认 寿 仙 谷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 企 业 ) 寿 仙 谷 药 业 寿 仙 谷 饮 片 寿 仙 谷 大 药 房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不 存 在 违 反 国 家 及 地 方 住 房 公 积 金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行 为 和 记 录, 亦 不 存 在 因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存 事 宜 而 被 追 缴 或 被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处 罚 的 情 形 2015 年 1 月 14 日, 杭 州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出 具 证 明, 确 认 杭 州 寿 仙 谷 截 至 该 证 明 出 具 之 日, 在 该 中 心 不 存 在 违 反 住 房 公 积 金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行 政 处 罚 记 录

97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寿 仙 谷 投 资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李 振 皓 李 振 宇 出 具 承 诺 : 如 寿 仙 谷 及 其 子 公 司 因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或 司 法 机 关 在 任 何 时 候 认 定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需 补 缴 社 会 保 险 费 ( 包 括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或 因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事 宜 受 到 处 罚, 或 被 任 何 相 关 方 以 任 何 方 式 提 出 有 关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合 法 权 利 要 求, 本 公 司 ( 本 人 ) 将 无 条 件 全 额 承 担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或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的 需 由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补 缴 的 全 部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罚 款 或 赔 偿 款 项, 全 额 承 担 被 任 何 相 关 方 以 任 何 方 式 要 求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或 赔 偿 款 项, 以 及 因 上 述 事 项 而 产 生 的 由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支 付 的 或 应 由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支 付 的 所 有 相 关 费 用 情 况 八 主 要 股 东 以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履 行 ( 一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寿 仙 谷 投 资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李 振 皓 李 振 宇 已 就 避 免 与 发 行 人 发 生 同 业 竞 争 作 出 承 诺, 有 关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七 节 之 一 ( 四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 二 ) 减 少 并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就 规 范 与 发 行 人 的 关 联 交 易 及 资 金 往 来 出 具 关 于 规 范 与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及 资 金 往 来 的 承 诺 函, 有 关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七 节 之 六 进 一 步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 三 ) 股 份 限 制 及 锁 定 的 承 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股 东 及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就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作 出 承 诺, 有 关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之 六 ( 三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98 ( 四 ) 关 于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董 事 ( 独 立 董 事 除 外 )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就 公 司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作 出 了 相 关 承 诺,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二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公 司 股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预 案 ( 五 )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真 实 准 确 及 完 整 的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就 招 股 说 明 书 真 实 准 确 及 完 整 作 出 了 相 应 的 承 诺,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之 三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关 于 招 股 说 明 书 真 实 准 确 及 完 整 的 承 诺 ( 六 )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出 具 的 关 于 失 信 补 救 措 施 的 承 诺 寿 仙 谷 承 诺 将 积 极 履 行 就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所 做 的 全 部 承 诺, 自 愿 接 受 监 管 部 门 社 会 公 众 及 投 资 者 的 监 督, 并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如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将 采 取 如 下 补 救 措 施 :1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发 行 人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提 出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以 尽 可 能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3 如 因 未 履 行 承 诺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控 股 股 东 寿 仙 谷 投 资 承 诺 将 积 极 履 行 就 发 行 人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所 做 的 全 部 承 诺, 自 愿 接 受 监 管 部 门 社 会 公 众 及 投 资 者 的 监 督, 并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如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将 采 取 如 下 补 救 措 施 :1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发 行 人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如 因 未 履 行 承 诺 获 得 收 益 的, 则 该 等 收 益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3 提 出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以 尽 可 能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4 停 止 从 发 行 人 处 获 得 现 金 分 红, 同 时 其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票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其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或 作 出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为 止 ;5 如 因 未 履 行 承 诺 给 发 行 人 或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实 际 控 制 人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李 振 皓 李 振 宇 承 诺 将 积 极 履 行 就 发 行 人 本 次

99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所 做 的 全 部 承 诺, 自 愿 接 受 监 管 部 门 社 会 公 众 及 投 资 者 的 监 督, 并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如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将 采 取 如 下 补 救 措 施 :1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发 行 人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如 因 未 履 行 承 诺 获 得 收 益 的, 则 该 等 收 益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3 提 出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以 尽 可 能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4 停 止 从 发 行 人 处 获 得 现 金 分 红 报 酬 或 津 贴, 同 时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票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其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或 作 出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为 止 ;5 如 因 未 履 行 承 诺 给 发 行 人 或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将 积 极 履 行 就 发 行 人 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所 做 的 全 部 承 诺, 自 愿 接 受 监 管 部 门 社 会 公 众 及 投 资 者 的 监 督, 并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如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将 采 取 如 下 补 救 措 施 :1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定 的 披 露 媒 体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承 诺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发 行 人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2 如 因 未 履 行 承 诺 获 得 收 益 的, 则 该 等 收 益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3 提 出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以 尽 可 能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4 停 止 从 发 行 人 处 获 得 现 金 分 红 ( 如 有 ) 报 酬 或 津 贴, 同 时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票 不 得 转 让 ( 如 有 ), 直 至 其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或 作 出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为 止 ;5 如 因 未 履 行 承 诺 给 发 行 人 或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 七 ) 其 他 承 诺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已 就 社 保 和 公 积 金 问 题 作 出 承 诺, 有 关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之 七 ( 三 ) 员 工 社 会 保 障 及 福 利 情 况

100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一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主 营 产 品 及 变 化 情 况 ( 一 ) 主 营 业 务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公 司 系 一 家 专 业 从 事 灵 芝 铁 皮 石 斛 等 名 贵 中 药 材 的 品 种 选 育 栽 培 加 工 和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目 前 公 司 已 形 成 以 中 药 饮 片 为 主 保 健 食 品 为 辅, 中 药 饮 片 以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鲜 铁 皮 石 斛 为 主, 其 他 中 药 饮 片 为 辅 的 产 品 格 局 公 司 已 在 白 姆 乡 和 俞 源 乡 建 立 了 1,300 多 亩 的 中 药 材 种 植 基 地, 种 植 和 加 工 的 铁 皮 石 斛 灵 芝 灵 芝 孢 子 粉 通 过 了 中 国 和 欧 盟 有 机 产 品 认 证, 公 司 白 姆 乡 基 地 种 植 的 铁 皮 石 斛 已 通 过 国 家 药 监 局 中 药 材 GAP 认 证 公 司 通 过 选 育 优 良 品 种, 建 立 无 污 染 种 植 基 地, 采 用 仿 野 生 有 机 栽 培 模 式, 利 用 先 进 中 药 炮 制 技 术 及 产 品 身 份 可 追 溯 体 系, 形 成 了 有 效 覆 盖 生 产 全 过 程 的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公 司 在 行 业 内 具 有 较 高 的 知 名 度 和 品 牌 影 响 力, 先 后 被 中 国 食 用 菌 协 会 评 为 全 国 食 用 菌 行 业 十 大 龙 头 企 业 ; 被 中 国 品 牌 协 会 中 国 企 业 竞 争 力 促 进 会 等 单 位 联 合 评 为 中 国 有 机 国 药 最 具 竞 争 力 第 一 品 牌 寿 仙 谷 商 标 被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认 定 为 中 华 老 字 号, 被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认 定 为 中 国 驰 名 商 标, 被 浙 江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认 定 为 浙 江 省 著 名 商 标 ; 武 义 寿 仙 谷 中 药 炮 制 技 艺 被 列 入 第 四 批 国 家 级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名 录 公 司 成 立 伊 始 主 要 从 事 香 菇 灵 芝 等 食 药 用 菌 的 种 植 加 工 及 出 口 业 务 自 1999 年 开 始 从 事 铁 皮 石 斛 等 名 贵 中 药 材 的 选 育 种 植 及 保 健 食 品 的 研 发 和 销 售 2008 年, 公 司 投 资 设 立 寿 仙 谷 饮 片, 最 终 确 立 了 以 灵 芝 铁 皮 石 斛 系 列 中 药 饮 片 为 公 司 的 核 心 业 务

101 ( 二 )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1 中 药 饮 片 类 产 品 系 列 产 品 类 别 主 要 功 效 产 品 示 例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具 有 补 气 安 神, 健 脾 益 肺 之 功 能 用 于 虚 劳 体 弱, 失 眠 多 梦, 咳 嗽 气 喘 灵 芝 系 列 灵 芝 粉 具 有 补 气 安 神, 止 咳 平 喘 之 功 效 用 于 心 神 不 宁, 失 眠 心 悸, 肺 虚 咳 喘, 虚 劳 短 气, 不 思 饮 食 灵 芝 片 铁 皮 石 斛 系 列 铁 皮 石 斛 铁 皮 枫 斗 具 有 益 胃 生 津, 滋 阴 清 热 功 效 用 于 热 病 津 伤, 口 干 烦 渴, 胃 阴 不 足, 食 少 干 呕, 病 后 虚 热 不 退, 阴 虚 火 旺, 骨 蒸 劳 热, 目 暗 不 明, 筋 骨 痿 软

102 产 品 系 列 产 品 类 别 主 要 功 效 产 品 示 例 西 红 花 具 有 活 血 化 瘀, 凉 血 解 毒, 解 郁 安 神 之 功 效 用 于 经 闭 癥 瘕, 产 后 瘀 阻, 温 毒 发 斑, 忧 郁 痞 闷, 惊 悸 发 狂 其 他 中 药 饮 片 南 方 红 豆 杉 消 肿 散 结, 通 经 利 尿 用 于 肿 瘤 肾 病 类 风 湿 关 节 炎 等 症 三 叶 青 清 热 解 毒, 消 肿 止 痛, 化 痰 用 于 小 儿 高 热 惊 风, 百 日 咳, 疔 疮 痈 疽, 淋 巴 结 结 核, 毒 蛇 咬 伤 2 保 健 食 品 类 产 品 类 别 保 健 功 能 产 品 示 例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增 强 免 疫 力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免 疫 调 节 抗 疲 劳

103 产 品 类 别 保 健 功 能 产 品 示 例 灵 芝 破 壁 孢 子 粉 胶 囊 增 强 免 疫 力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分 类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为 医 药 制 造 业 (C27) ;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与 代 码 (GB/T ),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为 医 药 制 造 业 之 中 药 饮 片 加 工 业 (C2730) ( 二 ) 行 业 管 理 体 制 及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1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1)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部 门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主 要 职 责 主 管 全 国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包 括 对 中 药 饮 片 市 场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负 责 起 草 食 品 安 全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的 法 律 法 规 草 案, 拟 定 政 策 规 划,

104 部 门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主 要 职 责 制 定 部 门 规 章, 负 责 组 织 制 定 公 布 国 家 药 典 和 医 疗 器 械 标 准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并 监 督 实 施 负 责 制 定 药 品 研 制 生 产 经 营 使 用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制 定 医 药 行 业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对 医 药 行 业 经 济 运 行 进 行 宏 观 调 控, 负 责 医 药 行 业 的 统 计 信 息 工 作, 药 品 药 械 储 备 及 紧 急 调 度 职 能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由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管 理 根 据 国 家 卫 生 药 品 的 有 关 政 策 和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医 药 行 业 特 点, 负 责 中 医 药 行 业 的 教 育 技 术 等 基 础 工 作 的 指 导 和 实 施 负 责 对 医 药 行 业 的 发 展 规 划 投 资 项 目 立 项 医 药 企 业 的 经 济 运 行 状 况 进 行 宏 观 规 划 和 管 理, 制 定 医 保 目 录 药 品 与 垄 断 性 药 品 的 价 格 政 策, 监 督 价 格 政 策 的 执 行, 调 控 药 品 价 格 总 水 平 负 责 全 国 质 量 工 作, 并 行 使 行 政 执 法 职 能 ;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国 家 关 于 质 量 振 兴 的 政 策 措 施, 对 全 国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进 行 宏 观 指 导 ; 组 织 国 家 宏 观 质 量 水 平 测 评 工 作 ;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国 家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抽 查, 拟 定 国 家 重 点 监 督 的 国 内 产 品 目 录 并 组 织 实 施 监 督 (2) 行 业 自 律 机 构 部 门 中 国 中 药 材 协 会 中 国 中 药 协 会 主 要 职 责 是 由 中 药 工 业 企 业 商 业 企 业 科 研 单 位 大 专 院 校 以 及 相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团 体 和 个 人 自 愿 组 成 的 全 国 性 行 业 性 非 营 利 性 社 会 组 织 宗 旨 是 发 展 中 国 中 草 药, 在 世 界 范 围 内 弘 扬 中 国 养 生 文 化 致 力 于 维 护 会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护 公 平 竞 争 与 市 场 秩 序, 推 动 中 药 行 业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中 药 行 业 服 务, 维 护 会 员 单 位 的 合 法 权 益, 促 进 中 药 行 业 的 规 范 和 发 展, 弘 扬 中 药 文 化, 更 好 地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用 药 需 求 中 国 中 药 协 会 下 设 中 药 饮 片 专 业 委 员 会 2 行 业 监 管 制 度 名 称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内 容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制 度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制 度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GMP)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关 于 加 强 中 药 饮 片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的 通 知 关 于 加 强 开 办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须 经 企 业 所 在 地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并 发 给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无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不 得 生 产 药 品 开 办 药 品 批 发 企 业, 须 经 企 业 所 在 地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并 发 给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无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不 得 经 营 药 品 企 业 在 进 行 药 品 生 产 时, 须 按 照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组 织 生 产 国 家 药 监 局 主 管 全 国 GMP 认 证 工 作, 按 照 规 定 对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是 否 符 合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的 要 求 进 行 认 证 ; 对 认 证 合 格 的 生 产 企

105 名 称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内 容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GSP) 国 家 药 品 标 准 区 别 于 一 般 药 品 的 特 殊 监 管 中 药 饮 片 监 督 管 理 的 通 知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典 全 国 中 药 炮 制 规 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关 于 非 药 品 柜 台 销 售 以 滋 补 保 健 类 中 药 材 为 内 容 物 的 包 装 礼 盒 商 品 有 关 法 律 适 用 问 题 浙 江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允 许 在 普 通 商 业 企 业 ( 超 市 ) 销 售 中 药 材 ( 饮 片 ) 的 通 知 业, 颁 发 药 品 GMP 证 书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未 获 得 药 品 GMP 证 书 的 中 药 饮 片 生 产 企 业 一 律 不 得 从 事 中 药 饮 片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生 产 中 药 饮 片 必 须 持 有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药 品 GMP 证 书 ;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药 品 标 准 和 地 方 中 药 饮 片 炮 制 规 范 工 艺 规 程 ; 必 须 在 符 合 药 品 GMP 条 件 下 组 织 生 产, 出 厂 的 中 药 饮 片 应 检 验 合 格, 并 随 货 附 纸 质 或 电 子 版 检 验 报 告 书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应 在 药 品 的 购 进 储 运 和 销 售 等 环 节 实 行 质 量 管 理, 建 立 包 括 组 织 结 构 职 责 制 度 过 程 管 理 和 设 施 设 备 等 方 面 的 质 量 体 系, 并 使 之 有 效 运 行 中 药 饮 片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药 品 标 准 炮 制 ; 国 家 药 品 标 准 没 有 规 定 的, 必 须 按 照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制 定 的 炮 制 规 范 炮 制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典 全 国 中 药 炮 制 规 范 主 要 对 中 药 饮 片 的 性 状 炮 制 方 法 检 测 方 法 功 效 用 量 等 进 行 规 范 生 产 新 药 或 者 已 有 国 家 标 准 的 药 品, 须 经 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并 发 给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但 是, 生 产 没 有 实 施 批 准 文 号 管 理 的 中 药 材 和 中 药 饮 片 除 外 实 施 批 准 文 号 管 理 的 中 药 材 中 药 饮 品 品 种 目 录 由 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会 同 国 务 院 中 医 药 管 理 部 门 制 定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在 取 得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后, 方 可 生 产 该 药 品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医 疗 机 构 必 须 从 具 有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资 格 的 企 业 购 进 药 品, 但 是, 购 进 没 有 实 施 批 文 管 理 的 中 药 材 除 外 非 药 品 经 营 单 位 销 售 尚 未 实 行 批 准 文 号 管 理 的 滋 补 保 健 类 中 药 材, 无 论 这 些 滋 补 保 健 类 中 药 材 是 否 有 包 装 ( 包 装 礼 品 盒 ), 均 不 需 要 领 取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允 许 部 分 中 药 材 ( 饮 片 ) 品 种 在 普 通 商 业 企 业 ( 超 市 ) 销 售, 包 括 石 斛 灵 芝 等

106 3 产 业 政 策 与 发 展 规 划 文 件 名 称 发 布 时 间 主 要 相 关 内 容 发 布 单 位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推 广 科 学 规 范 的 中 医 保 健 知 识 及 产 品 加 强 药 食 同 进 健 康 服 务 业 发 2013 用 中 药 材 的 种 植 及 产 品 研 发 与 应 用, 开 发 适 合 当 地 国 务 院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环 境 和 生 活 习 惯 的 保 健 养 生 产 品 将 道 地 中 药 材 及 优 质 丰 产 濒 危 或 紧 缺 动 植 物 药 材 的 种 植 ( 养 殖 ) 和 濒 危 稀 缺 药 用 动 植 物 人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 修 正 ) 2013 工 繁 育 技 术 及 代 用 品 开 发 和 生 产, 先 进 农 业 技 术 在 中 药 材 规 范 化 种 植 养 殖 中 的 应 用, 中 药 有 效 成 份 的 提 取 纯 化 质 量 控 制 新 技 术 开 发 和 应 用, 中 药 现 代 剂 型 的 工 艺 技 术 生 产 过 程 控 制 技 术 和 装 备 的 国 家 发 改 委 开 发 与 应 用, 中 药 饮 片 创 新 技 术 开 发 和 应 用, 中 成 药 二 次 开 发 和 生 产 被 列 为 鼓 励 类 产 业 投 资 项 目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2 医 药 工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2012 积 极 发 展 中 医 药 事 业, 充 分 发 挥 中 医 药 在 基 本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中 的 优 势 与 作 用 ; 加 强 中 医 药 资 源 保 护 研 究 开 发 和 合 理 利 用, 提 升 中 药 产 业 发 展 水 平 ; 大 力 发 展 中 医 药 相 关 健 康 产 业, 鼓 励 和 支 持 产 学 研 结 合 和 建 立 产 业 技 术 联 盟, 提 高 我 国 中 药 产 业 的 国 际 竞 争 能 力 加 强 中 药 饮 片 生 产 规 范 化 和 饮 片 标 准 的 完 善 和 提 升 ; 加 强 中 药 材 的 人 工 种 植 和 野 生 抚 育, 鼓 励 企 业 建 立 中 药 材 原 料 基 地, 按 照 中 药 材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的 要 求, 加 快 推 进 中 药 材 产 业 化 ; 推 广 应 用 先 进 技 术, 实 现 规 模 化 种 植 养 殖, 保 证 中 药 材 的 质 量 和 供 应 ; 重 点 开 展 中 药 材 优 良 品 种 繁 育 技 术 优 质 中 药 材 种 养 殖 技 术 及 采 收 加 工 技 术 的 研 究 与 应 用 ; 加 强 运 用 生 物 技 术 进 行 优 良 种 源 的 繁 育, 推 广 高 效 低 毒 农 药 和 生 物 防 治 技 术 在 中 药 材 病 虫 害 防 治 中 的 应 用, 提 升 中 药 材 生 产 水 平 ; 加 强 中 药 饮 片 加 工 技 术 的 规 范 化 研 究 和 产 业 化 推 广 ; 大 力 发 展 中 药 材 规 范 化 规 模 化 专 业 化 生 产, 保 证 中 药 材 质 量 和 供 应 国 务 院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关 于 支 持 农 业 产 业 化 龙 头 企 业 发 展 的 意 见 2012 加 快 农 业 产 业 化 经 营, 做 大 做 强 龙 头 企 业, 加 强 标 准 化 生 产 基 地 建 设 国 务 院 工 业 转 型 升 级 2011 坚 持 继 承 和 创 新 相 结 合, 发 展 疗 效 确 切 物 质 基 础 国 务 院

107 文 件 名 称 发 布 时 间 主 要 相 关 内 容 发 布 单 位 规 划 ( 清 楚 作 用 机 理 明 确 质 量 稳 定 可 控 的 现 代 中 药 ; 年 ) 鼓 励 企 业 建 立 中 药 材 原 料 基 地, 推 广 规 模 化 种 植, 加 强 重 要 野 生 药 材 品 种 人 工 选 育 ; 运 用 生 物 技 术 进 行 优 良 种 源 的 繁 育, 建 立 和 完 善 种 子 种 苗 基 地 栽 培 试 验 示 范 基 地, 推 动 野 生 药 材 的 家 种 ; 加 强 中 药 材 认 证 ; 到 2015 年, 建 成 100 个 以 上 中 药 材 ( 民 族 药 ) 重 点 品 种 规 模 化 生 产 示 范 基 地 提 升 中 药 产 业 发 展 水 平, 加 强 中 药 资 源 保 护 研 究 开 发 和 合 理 利 用, 推 进 质 量 认 证 和 标 准 建 设 ; 加 快 野 生 中 药 资 源 培 育 基 地 建 设, 强 化 对 重 要 资 源 有 限 的 野 生 中 药 原 材 料 的 宏 观 调 控 ; 推 进 实 施 中 药 材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加 强 对 中 药 饮 片 生 产 质 量 和 中 中 医 药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1 药 材 中 药 饮 片 流 通 监 管 ; 鼓 励 具 有 优 势 科 技 资 源 和 特 色 技 术 领 域 的 企 业 建 设 重 点 研 究 室 ; 支 持 中 药 材 种 植 标 准 化 规 模 化 专 业 化 区 域 化 生 产, 加 强 重 要 生 产 关 键 技 术 应 用 于 提 高, 培 育 龙 头 企 业,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发 展 一 批 聚 集 效 应 突 出 的 现 代 中 药 产 业 基 地 ; 开 展 以 道 地 药 材 为 代 表 的 中 药 材 生 产 加 工 关 键 技 术 的 系 统 研 究, 从 源 头 上 保 障 中 药 的 质 量 ; 切 实 加 强 中 医 药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和 利 用 ; 加 强 中 药 道 地 药 材 原 产 地 保 护 工 作 当 前 优 先 发 展 的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重 点 领 域 指 南 (2011 年 度 ) 2011 将 道 地 和 紧 缺 中 药 草 优 质 种 源 繁 育 及 规 范 化 种 植 养 殖, 重 要 濒 危 野 生 中 药 材 人 工 栽 培, 中 药 种 质 及 活 性 成 份 资 源 库, 中 药 饮 片 炮 制 技 术 和 新 型 中 药 饮 片 生 产 技 术 和 装 备 列 为 产 业 化 重 点 领 域 国 家 发 改 委 科 技 部 商 务 部 知 识 产 权 局 食 品 工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2011 将 大 力 发 展 天 然 绿 色 环 保 安 全 有 效 的 食 品 保 健 食 品 和 特 殊 膳 食 食 品 ; 结 合 传 统 养 生 保 健 理 论, 充 分 利 用 我 国 特 有 动 植 物 资 源 和 技 术 开 发 具 有 民 族 特 色 和 新 功 能 的 保 健 食 品 国 家 发 改 委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关 于 加 快 医 药 行 业 结 构 调 整 的 指 导 意 见 2010 加 快 现 代 技 术 在 中 药 生 产 中 的 应 用, 重 点 发 展 动 态 提 取 微 波 提 取 等 高 效 率 低 能 耗 低 碳 排 放 的 先 工 业 和 信 进 技 术 ; 建 立 和 完 善 中 药 种 植 研 发 生 产 的 标 准 息 化 部 卫 和 规 范 ; 推 进 中 药 材 生 产 产 业 化 进 程, 鼓 励 企 业 建 生 部 国 家 立 中 药 材 原 料 基 地, 发 挥 其 带 动 中 药 材 生 产 的 作 药 监 局 用, 推 进 中 药 材 生 产 产 业 化 ; 应 用 先 进 的 栽 培 技 术,

108 文 件 名 称 发 布 时 间 主 要 相 关 内 容 发 布 单 位 推 广 规 模 化 种 植, 保 证 中 药 材 的 质 量 和 供 应 ; 对 重 要 野 生 药 材 品 种 要 加 强 人 工 选 育 工 作, 制 止 过 度 采 挖, 运 用 生 物 技 术 进 行 优 良 种 源 的 繁 育, 建 立 和 完 善 种 子 种 苗 基 地 栽 培 试 验 示 范 基 地, 推 动 野 生 药 材 的 家 种, 降 低 对 野 生 药 材 的 依 赖, 为 现 代 中 药 可 持 续 发 展 奠 定 基 础 保 护 药 用 野 生 植 物 资 源, 加 快 种 质 资 源 库 建 设, 建 立 一 批 繁 育 基 地, 加 强 珍 稀 濒 危 品 种 保 护 繁 育 和 国 务 院 关 于 扶 持 和 促 进 中 医 药 事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2009 替 代 品 研 究 ; 建 设 道 地 药 材 良 种 繁 育 体 系 和 中 药 材 种 植 规 范 化 规 模 化 生 产 基 地 ; 鼓 励 中 药 企 业 优 势 资 源 整 合, 建 设 现 代 中 药 产 业 制 造 基 地, 打 造 一 批 知 名 中 药 生 产 企 业 ; 加 大 对 中 药 行 业 驰 名 商 标 著 名 商 标 的 扶 持 与 保 护 力 度 ; 加 强 中 医 药 知 识 产 权 保 国 务 院 护 和 利 用, 完 善 中 医 药 专 利 审 查 标 准 和 重 要 品 种 保 护 制 度 ( 三 ) 医 药 制 造 行 业 概 况 1 全 球 医 药 行 业 概 况 医 药 行 业 是 按 国 际 标 准 划 分 的 15 类 国 际 化 产 业 之 一, 是 世 界 各 国 重 点 发 展 的 行 业 近 年 来, 全 球 制 药 工 业 保 持 持 续 增 长 趋 势 年, 全 球 医 药 市 场 销 售 额 由 5,150 亿 美 元 增 至 9,590 亿 美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6.41%, 明 显 高 于 全 球 经 济 增 长 速 度

109 数 据 来 源 :Wind 资 讯 2 中 国 医 药 行 业 概 况 近 年 来, 我 国 医 药 工 业 保 持 快 速 发 展 态 势, 医 药 工 业 产 值 从 2003 年 的 3,013 亿 元 增 至 2013 年 的 22,560 亿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22.30% 数 据 来 源 : 南 方 医 药 经 济 研 究 所 我 国 人 口 众 多, 药 品 刚 性 消 费 需 求 巨 大,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的 持 续 发 展, 人 们 对 身 体 健 康 的 重 视 程 度 不 断 提 高, 对 药 品 消 费 需 求 随 之 逐 步 扩 大 此 外, 在 我 国 人 口 数 量 保 持 较 高 增 长 及 人 口 老 龄 化 的 背 景 下, 我 国 医 药 市 场 未 来 总 体 需 求 仍 将 呈

110 较 快 增 长 趋 势 ( 四 ) 中 药 饮 片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1 中 药 饮 片 简 介 中 药 饮 片 是 指 按 中 医 药 理 论 将 中 药 材 经 过 规 范 化 的 中 药 炮 制 方 法 炮 制 加 工 减 毒 增 效 后 可 直 接 用 于 中 医 临 床 的 中 药 中 药 产 业 包 括 三 大 部 分, 即 中 药 材 中 药 饮 片 和 中 成 药, 存 在 着 较 为 明 显 的 上 下 游 关 系 中 药 饮 片 可 直 接 作 为 药 剂 配 方 服 用 或 直 接 服 用, 或 进 一 步 加 工 为 中 成 药, 处 于 中 药 产 业 的 中 间 环 节 2 中 药 饮 片 行 业 发 展 概 况 自 2004 年 以 来, 中 药 饮 片 行 业 一 直 保 持 强 劲 增 长 势 头 2009 年 中 药 饮 片 被 列 入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进 一 步 推 动 了 中 药 饮 片 行 业 发 展, 工 业 总 产 值 从 2004 年 的 亿 元 增 至 2013 年 的 1, 亿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33.74%, 增 长 速 度 明 显 高 于 医 药 工 业 整 体 增 速 中 药 饮 片 在 医 药 行 业 中 的 占 比 呈 现 逐 年 递 增 趋 势, 成 为 发 展 最 为 快 速 的 医 药 子 行 业

111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药 学 年 鉴 ( ) 南 方 医 药 经 济 研 究 所 3 中 药 饮 片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1) 行 业 发 展 前 景 广 阔 本 行 业 未 来 市 场 空 间 巨 大,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本 节 之 二 ( 四 )4 中 药 饮 片 市 场 前 景 (2) 行 业 管 理 趋 于 全 面 规 范 化 在 炮 制 工 艺 规 范 化 和 统 一 化 方 面,2010 年 版 中 国 药 典 大 幅 增 加 了 中 药 饮 片 标 准 的 收 载 数 量, 新 增 中 药 饮 片 标 准 822 个, 并 提 高 了 对 中 药 饮 片 炮 制 过 程 中 的 质 量 控 制 要 求 随 着 中 药 炮 制 技 术 的 不 断 成 熟, 炮 制 工 艺 的 控 制 规 范 亦 将 向 系 统 化 和 全 面 化 方 向 发 展 另 外, 目 前 我 国 存 在 各 地 区 制 定 的 中 药 饮 片 炮 制 规 范, 对 中 国 药 典 中 未 收 录 或 不 明 确 的 中 药 饮 片 的 炮 制 予 以 规 范, 从 而 造 成 各 地 区 炮 制 标 准 不 一 未 来, 随 着 行 业 的 逐 渐 规 范 和 监 管 部 门 的 不 断 重 视, 炮 制 规 范 将 趋 于 统 一 化 2004 年 中 药 饮 片 批 准 文 号 管 理 即 被 提 上 议 程, 但 目 前 仍 未 开 始 全 面 实 施 批 准 文 号 制 度 的 逐 步 确 立, 有 利 于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有 利 于 中 药 饮 片 行 业 管 理 的 精 细 化 规 范 化 整 体 看 来, 中 药 饮 片 实 施 批 准 文 号 管 理 是 未 来 发 展 趋 势 (3) 优 势 企 业 向 中 药 材 种 植 中 药 材 育 种 等 上 游 行 业 拓 展

112 中 药 饮 片 生 产 与 中 药 材 的 种 植 具 有 较 高 关 联 度, 中 药 材 的 质 量 价 格 变 化 直 接 影 响 中 药 饮 片 的 生 产 中 药 材 供 应 稳 定 性 和 原 料 品 质 优 劣 是 衡 量 中 药 饮 片 生 产 企 业 竞 争 力 的 重 要 因 素 药 品 管 理 法 规 定, 中 药 材 属 于 药 品 范 畴, 但 在 育 种 种 植 环 节 仍 归 属 于 农 业 目 前, 部 分 优 势 企 业 逐 渐 加 大 了 育 种 种 植 技 术 的 研 发 和 推 广 力 度, 通 过 建 立 中 药 材 种 植 基 地 与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农 户 合 作 等 多 种 方 式 开 展 中 药 材 种 植, 以 保 证 中 药 材 原 料 供 应 的 稳 定 性 未 来, 将 会 有 更 多 的 企 业 涉 入 中 药 材 育 种 种 植 领 域, 提 高 对 中 药 材 资 源 的 控 制, 从 而 强 化 企 业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向 中 药 材 育 种 种 植 等 上 游 延 伸 已 成 为 中 药 饮 片 行 业 发 展 的 趋 势 之 一 (4) 中 药 饮 片 产 品 向 绿 色 有 机 安 全 方 向 发 展 为 有 利 于 中 药 产 业 化 发 展, 国 家 自 2003 年 11 月 开 始 推 进 中 药 材 GAP 的 认 证 试 点 工 作,GAP 标 准 正 逐 步 成 为 行 业 内 普 遍 接 受 的 质 量 标 准 截 至 2014 年 底, 国 家 药 监 局 网 站 一 共 公 布 了 22 个 中 药 材 GAP 检 查 公 告, 共 有 152 家 公 司 种 植 的 中 药 材 符 合 中 药 材 GAP 认 证 随 着 消 费 者 对 药 品 品 质 和 安 全 性 的 日 益 重 视, 以 经 GAP 认 证 和 有 机 认 证 的 中 药 材 为 原 料 炮 制 的 中 药 饮 片 将 受 到 市 场 青 睐 4 中 药 饮 片 市 场 前 景 (1) 居 民 收 入 持 续 增 长 医 疗 保 健 意 识 增 强 促 进 中 药 饮 片 消 费 近 年 来,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居 民 收 入 持 续 提 高 医 疗 保 健 是 人 们 生 活 的 基 本 需 求 之 一, 居 民 收 入 水 平 的 提 高 使 得 居 民 卫 生 支 付 能 力 不 断 提 升 城 镇 居 民 医 疗 保 健 支 出 从 2003 年 的 476 元 增 至 2013 年 的 1,118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8.92%, 农 村 居 民 医 疗 保 健 支 出 从 2003 年 的 116 元 增 至 2013 年 的 614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18.16% 随 着 今 后 国 民 经 济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我 国 居 民 可 支 配 收 入 和 保 健 支 出 的 提 高, 中 药 饮 片 的 消 费 亦 将 稳 步 增 长

113 年 我 国 居 民 家 庭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及 人 均 医 疗 保 健 支 出 城 镇 居 民 农 村 居 民 数 据 来 源 :Wind 咨 讯 (2) 居 民 慢 性 疾 病 发 病 率 提 高 将 带 动 中 药 饮 片 消 费 慢 性 病 是 中 药 饮 片 的 主 要 治 疗 领 域 之 一 近 年 来, 伴 随 工 业 化 城 镇 化 老 龄 化 进 程 加 快, 我 国 慢 性 病 发 病 人 数 快 速 上 升 2012 年, 我 国 有 慢 性 病 的 确 诊 患 者 已 超 2.6 亿 人 慢 性 病 导 致 的 死 亡 已 经 占 到 我 国 每 年 总 死 亡 人 数 的 85%, 导 致 的 疾 病 负 担 已 占 总 疾 病 负 担 的 70% 慢 性 病 最 突 出 特 点 是 复 杂 性, 其 治 疗 需 要 通 过 全 面 调 理 来 改 善 病 情 中 药 以 腑 脏 经 脉 理 论 为 核 心, 直 接 采 用 天 然 动 植 物 资 源, 全 面 动 态 地 把 握 人 体 的 生 理 病 理 信 息 ; 注 重 人 体 阴 阳 平 衡 脏 腑 协 调, 通 过 经 络 沟 通, 气 血 灌 注, 改 善 人 体 的 内 环 境, 以 提 高 人 体 抵 抗 疾 病 的 能 力 中 医 欲 救 其 死, 勿 伤 其 生 的 独 特 理 念 ; 通 过 全 面 调 节, 恢 复 机 体 的 和 谐 有 序, 合 理 地 治 疗 慢 性 综 合 性 疾 病 的 思 维 方 式 ; 未 病 先 防, 既 病 防 变, 已 病 早 治 的 治 疗 方 式 已 逐 渐 得 到 业 界 的 认 可 无 论 是 从 医 学 的 本 质 要 求, 还 是 从 世 界 的 健 康 趋 势 看, 充 分 发 挥 中 医 药 在 防 治 疾 病 保 健 养 生 临 床 运 用 等 方 面 的 作 用, 大 力 发 展 和 推 广 中 医 药 事 业 都 是 医 药 行 业 的 必 然 趋 势 中 药 饮 片 市 场 的 发 展 空 间 巨 大 (3) 人 口 老 龄 化 将 继 续 推 动 中 药 饮 片 市 场 扩 容 1999 年, 我 国 步 入 老 龄 化 阶 段, 成 为 全 球 唯 一 老 年 人 口 超 1 亿 的 国 家 截 至 2013 年 底, 我 国 大 陆 总 人 口 达 亿 人, 其 中 65 岁 以 上 的 老 年 人 口 达 1.32 亿 人, 占 9.70%, 较 2003 年 的 7.50% 上 涨 了 2.2 个 百 分 点, 老 龄 化 形 势 日 益 严 峻 由 于 老 年 人 生 理 功 能 衰 退, 患 病 率 大 大 高 于 青 壮 年, 在 医 疗 保 健 方 面 的 支 出 相 对

114 较 高 老 年 人 口 药 品 消 费 占 药 品 总 消 费 的 比 例 已 超 过 50% 未 来, 随 着 社 会 老 龄 化 的 推 进, 对 医 疗 保 健 的 需 求 将 进 一 步 提 升, 进 而 推 动 医 药 市 场 扩 容, 增 加 对 中 药 饮 片 等 药 品 的 消 费 需 求 数 据 来 源 :Wind 咨 讯 (4) 中 医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发 展 将 为 中 药 饮 片 行 业 提 供 更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近 年 来, 政 府 积 极 发 展 我 国 中 医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国 务 院 发 布 的 关 于 扶 持 和 促 进 中 医 药 事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指 出, 加 大 中 医 药 事 业 投 入, 加 强 中 医 院 中 医 诊 所 和 中 药 房 建 设, 允 许 符 合 条 件 的 药 品 零 售 企 业 举 办 中 医 坐 堂 诊 所 ; 提 出 将 符 合 条 件 的 中 医 医 疗 机 构 纳 入 医 疗 保 险 顶 尖 机 构 范 围, 合 理 确 定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中 的 中 药 品 种, 鼓 励 使 用 中 药 近 年 来, 我 国 中 医 院 数 量 明 显 增 加, 从 2005 年 的 2,620 家 增 至 2011 年 的 2,889 家 ; 中 医 院 诊 疗 人 次 数 从 2005 年 的 2.34 亿 人 次 增 至 2012 年 的 4.07 亿 人 次,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7.49% 中 医 药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提 出 2015 年 力 争 100% 的 地 市 建 有 市 级 中 医 医 院 ; 中 医 医 院 总 诊 疗 人 次 达 5.5 亿 人 次 中 医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发 展 将 促 进 其 上 游 中 药 饮 片 行 业 快 速 增 长 ( 五 )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所 处 细 分 行 业 概 况 1 灵 芝 及 灵 芝 孢 子 粉 行 业 灵 芝 属 担 子 菌 纲 多 孔 菌 科 灵 芝 属, 在 我 国 药 用 历 史 已 达 2,000 多 年 灵 芝 在

115 药 学 著 作 中 始 见 于 公 元 前 二 世 纪 的 神 农 本 草 经, 书 中 将 收 载 的 365 种 药 品 分 为 上 中 下 三 品, 上 品 药 皆 为 有 效 无 毒 者, 灵 芝 被 列 为 上 品 药 材 本 草 纲 目 对 灵 芝 的 功 效 和 药 性 作 了 详 细 记 载 : 赤 芝 味 苦 平 无 毒, 主 治 胸 中 结 益 心 气 补 中 增 智 慧 ; 紫 芝, 甘 温 无 毒, 治 虚 劳 治 痣 灵 芝 含 有 多 糖 三 萜 甾 醇 核 酸 蛋 白 质 多 肽 脂 肪 酸 等 多 种 生 物 活 性 成 份, 其 中 多 糖 和 三 萜 是 其 关 键 药 效 成 份 现 代 药 理 学 研 究 表 明, 灵 芝 具 有 有 免 疫 调 节 抗 机 体 衰 老 抗 辐 射 抗 肿 瘤 等 作 用 目 前, 中 国 药 典 美 国 草 药 药 典 与 治 疗 概 要 (American Herbal Pharmacopoeia and Therapeutic Compendium) 均 收 载 灵 芝, 表 明 灵 芝 的 药 用 价 值 得 到 了 多 方 认 可 灵 芝 孢 子 是 灵 芝 在 生 长 成 熟 期, 从 菌 管 弹 射 出 来 的 极 其 微 小 的 卵 形 生 殖 细 胞, 具 有 灵 芝 的 全 部 遗 传 活 性 物 质 近 年 来, 国 内 外 均 有 大 量 文 献 报 导 灵 芝 孢 子 粉 具 有 抗 肿 瘤 免 疫 调 节 抗 病 毒 等 功 效 由 于 灵 芝 孢 子 包 裹 了 两 层 坚 韧 的 几 丁 质 孢 壁, 一 般 的 物 理 化 学 方 法 很 难 将 其 破 坏, 从 而 限 制 了 对 其 的 研 究 开 发 及 利 用 近 年 来, 随 着 人 工 栽 培 及 破 壁 技 术 的 发 展, 以 及 对 灵 芝 孢 子 生 物 活 性 成 份 药 理 作 用 加 工 方 法 的 研 究 逐 步 深 入, 使 得 灵 芝 孢 子 粉 作 为 灵 芝 的 又 一 药 用 部 位 为 人 们 所 利 用 (1) 行 业 规 模 灵 芝 属 一 年 生 中 药 材, 在 国 内 的 种 植 区 域 较 广, 以 热 带 及 亚 热 带 地 区 较 多, 主 要 分 布 在 浙 江 安 徽 云 南 贵 州 河 北 吉 林 江 苏 及 福 建 等 地 目 前, 国 内 对 灵 芝 的 种 植 面 积 产 量 销 量 行 业 规 模 等 缺 乏 权 威 统 计 数 据 根 据 浙 江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和 浙 江 省 农 业 厅 公 布 统 计, 截 至 2014 年 末 浙 江 省 灵 芝 种 植 面 积 近 5,000 亩, 产 值 约 占 全 国 总 量 的 30% (2) 市 场 销 售 情 况 从 灵 芝 的 销 售 区 域 来 看, 主 要 集 中 于 人 均 收 入 水 平 相 对 较 高, 保 健 意 识 较 强 的 东 部 及 沿 海 发 达 地 区 从 消 费 人 群 来 看, 主 要 集 中 于 年 纪 偏 大 具 有 一 定 经 济 承 受 能 力 的 群 体, 主 要 用 于 疾 病 预 防 及 保 健 为 目 的 另 外, 由 于 近 年 来 大 量 文 献

116 报 导 灵 芝 多 糖 具 有 抑 制 肿 瘤 和 增 加 机 体 免 疫 力 的 功 能, 越 来 越 多 的 消 费 者 出 于 预 防 和 辅 助 治 疗 肿 瘤 而 购 买 灵 芝 及 灵 芝 孢 子 粉 产 品 从 消 售 渠 道 来 看, 出 于 对 品 牌 产 品 的 信 任, 消 费 者 多 通 过 老 字 号 药 店 品 牌 直 营 店 里 或 连 锁 药 店 购 买, 也 有 部 分 消 费 者 通 过 商 超 购 买 目 前, 市 场 上 销 售 的 灵 芝 及 灵 芝 孢 子 粉 绝 大 多 数 为 人 工 栽 培, 主 要 以 深 加 工 产 品 为 主,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产 品 类 型 产 品 性 质 代 表 产 品 主 要 销 售 场 所 灵 芝 子 实 体 中 成 药 灵 芝 胶 囊 灵 芝 片 复 方 灵 芝 颗 粒 灵 芝 糖 浆 等 医 院 药 店 药 材 市 场 中 药 饮 片 灵 芝 片 灵 芝 粉 药 店 专 卖 店 医 院 商 超 中 成 药 灵 芝 孢 子 粉 胶 囊 医 院 药 店 灵 芝 孢 子 粉 中 药 饮 片 灵 芝 孢 子 粉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药 店 专 卖 店 医 院 商 超 保 健 食 品 灵 芝 孢 子 粉 胶 囊 商 超 药 店 专 卖 店 灵 芝 孢 子 油 保 健 食 品 灵 芝 孢 子 油 软 胶 囊 商 超 药 店 专 卖 店 (3) 行 业 竞 争 状 况 市 场 上 销 售 的 灵 芝 及 灵 芝 孢 子 粉 产 品 大 致 经 历 了 以 下 阶 段 : 类 别 第 一 阶 段 : 灵 芝 子 实 体 第 二 阶 段 : 灵 芝 粉 第 三 阶 段 : 灵 芝 孢 子 粉 第 四 阶 段 :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特 点 灵 芝 子 实 体 为 传 统 药 用 部 位, 将 灵 芝 子 实 体 切 片 水 煎 服 用 为 传 统 中 医 用 法 该 方 法 仅 服 用 灵 芝 菌 盖 的 水 溶 性 成 份, 其 脂 溶 性 成 份 及 其 他 有 效 成 份 随 药 渣 倒 掉, 人 体 吸 收 较 少 灵 芝 粉 是 将 灵 芝 在 常 温 下 以 物 理 方 法 加 工 而 成 的 细 粉 末, 保 持 了 灵 芝 原 有 成 份 的 完 整 性 和 全 天 然 性, 同 时 由 于 灵 芝 粉 粒 度 细, 增 大 了 药 物 的 表 面 积, 提 高 了 人 体 吸 收 利 用 率 灵 芝 孢 子 是 灵 芝 的 生 殖 细 胞, 其 活 性 物 质 高 于 灵 芝 子 实 体 但 由 于 灵 芝 孢 子 有 两 层 几 丁 质 构 成 的 孢 壁, 一 般 的 物 理 化 学 方 法 很 难 将 其 破 坏, 影 响 了 人 体 的 吸 收 人 体 对 破 壁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的 吸 收 效 率 大 为 提 高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的 药 用 价 值 明 显 高 于 灵 芝 子 实 体 及 未 破 壁 的 灵 芝 孢 子 粉, 现 已 成 为 市 场 上 的 主 流 产 品 目 前 市 场 上 主 要 采 用 物 理 破 壁 法 破 壁, 主 要 优 点 为 处 理 简 单, 产 品 的 破 壁 程 度 也 易 控 制, 但 由 于 各 厂 家 使 用 的 设 备 及 技 术 不 同,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产 品 质 量 也 良 莠 不 齐 近 年 来, 随 着 消 费 者 对 灵 芝 孢 子 粉 药 用 价 值 的 深 入 了 解, 我 国 灵 芝 孢 子 粉 产 业 快 速 发 展, 增 速 远 高 于 灵 芝 子 实 体 类 产 品 市 场 上 的 灵 芝 孢 子 粉 主 要 为 普 通 灵

117 芝 孢 子 粉 和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研 究 表 明,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的 药 用 价 值 明 显 高 于 灵 芝 子 实 体 及 未 破 壁 灵 芝 孢 子 粉, 现 已 成 为 市 场 上 的 主 流 产 品 由 于 灵 芝 在 全 国 分 布 较 广, 且 灵 芝 孢 子 粉 等 灵 芝 深 加 工 产 品 功 效 显 著, 具 有 良 好 经 济 效 益, 目 前 国 内 生 产 企 业 数 量 及 灵 芝 产 品 种 类 繁 多 根 据 国 家 药 监 局 网 站 披 露 信 息, 截 至 2014 年 底, 有 药 品 批 文 或 保 健 食 品 批 文 的 灵 芝 及 灵 芝 孢 子 粉 产 品 分 别 有 188 个 和 530 个, 但 目 前 尚 未 形 成 具 有 全 国 影 响 力 的 品 牌, 市 场 上 多 以 区 域 性 品 牌 为 主, 如 寿 仙 谷 南 京 中 科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仙 芝 楼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等 未 来, 随 着 行 业 的 有 序 化 发 展, 掌 握 核 心 破 壁 技 术 并 具 有 品 牌 知 名 度 的 生 产 企 业 的 优 势 将 更 加 明 显, 其 市 场 竞 争 力 也 将 进 一 步 提 升 2 铁 皮 石 斛 行 业 铁 皮 石 斛 为 兰 科 石 斛 属 多 年 生 附 生 草 本 植 物, 在 我 国 的 药 用 历 史 已 有 2,000 多 年 唐 开 元 年 间 道 家 经 典 著 作 道 藏 中 将 其 列 为 九 大 仙 草 之 首, 在 神 农 本 草 经 本 草 纲 目 现 代 中 药 大 辞 典 中 均 有 记 载 铁 皮 石 斛 被 2010 年 版 中 国 药 典 作 为 单 一 品 种 收 载, 并 被 浙 江 省 列 入 医 保 用 药 现 代 研 究 表 明, 铁 皮 石 斛 具 有 提 高 机 体 免 疫 力 抗 氧 化 降 血 糖 等 方 面 的 作 用 (1) 行 业 规 模 铁 皮 石 斛 是 附 生 植 物, 对 生 长 环 境 和 气 候 条 件 要 求 十 分 苛 刻, 适 合 生 长 于 海 拔 米 相 对 湿 度 60%-75% 透 光 率 60% 左 右 的 常 绿 阔 叶 林 中 高 大 乔 木 的 树 干 及 山 地 半 阴 湿 石 灰 岩 上, 生 长 季 最 适 宜 温 度 为 摄 氏 度 因 此, 铁 皮 石 斛 种 植 及 生 产 企 业 的 区 域 性 分 布 明 显, 主 要 集 中 于 浙 江 和 云 南 两 省 云 南 因 石 斛 种 类 丰 富, 气 候 环 境 适 宜, 以 及 土 地 人 工 等 成 本 优 势, 已 成 为 种 植 栽 培 的 主 要 区 域 ; 而 浙 江 自 20 世 纪 90 年 代 初 成 功 实 现 铁 皮 石 斛 人 工 栽 培 和 规 模 化 种 植, 在 国 内 率 先 实 现 了 产 业 化, 同 时 也 促 进 了 云 南 广 西 广 东 等 省 区 铁 皮 石 斛 产 业 的 发 展 根 据 浙 江 省 铁 皮 石 斛 产 业 发 展 指 导 意 见 ( 年 ), 至 2011 年 浙 江

118 已 在 乐 清 天 台 武 义 等 地 建 立 了 80 余 个 铁 皮 石 斛 种 植 基 地, 合 计 种 植 面 积 1.3 万 亩,2011 年 全 省 铁 皮 石 斛 产 值 超 过 20 亿 元 ; 争 取 到 2015 年 全 省 种 植 面 积 达 2 万 亩 以 上, 产 业 产 值 达 40 亿 元 根 据 云 南 省 石 斛 科 技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 年 ), 云 南 省 2012 年 石 斛 的 种 植 规 模 为 2.9 万 亩, 其 中 铁 皮 石 斛 种 植 面 积 2 万 亩 ; 当 年 石 斛 农 业 总 产 值 17.8 亿 元 ; 精 深 加 工 产 值 0.8 亿 元 预 计 到 2016 年 石 斛 种 植 面 积 将 达 2.5 万 亩, 其 中 铁 皮 石 斛 种 植 面 积 2.5 万 亩 ; 石 斛 农 业 产 值 80 亿 元 ; 精 深 加 工 产 值 20 亿 元 (2) 行 业 特 点 1 高 科 技 : 铁 皮 石 斛 行 业 涉 及 试 管 苗 的 繁 育 和 组 培 无 土 栽 培 人 工 种 植 设 施 农 业 工 厂 化 生 产 加 工 炮 制 深 加 工 产 品 的 配 方 研 究 等, 均 体 现 了 本 行 业 高 科 技 特 征 2 高 投 入 : 首 先, 选 育 铁 皮 石 斛 种 源 需 要 较 大 的 资 金 和 时 间 投 入 ; 其 次, 铁 皮 石 斛 种 苗 的 组 培 工 厂 化 生 产 也 需 要 较 高 的 投 资, 这 一 特 点 决 定 了 铁 皮 石 斛 种 植 并 非 普 通 农 户 所 能 独 立 完 成, 需 要 大 型 农 业 合 作 组 织 具 有 一 定 实 力 的 企 业 的 直 接 参 与 ; 最 后, 在 成 品 加 工 领 域, 更 需 要 掌 握 高 科 技 的 提 取 工 艺, 从 而 在 设 备 技 术 上 需 要 高 投 入 3 高 风 险 : 铁 皮 石 斛 的 人 工 种 植 是 一 个 普 遍 性 的 难 题, 不 但 种 植 大 棚 苗 床 种 苗 投 入 巨 大, 而 且 铁 皮 石 斛 生 长 周 期 漫 长 ( 如 浙 江 地 区 的 铁 皮 石 斛 从 种 植 至 第 一 次 采 收 一 般 需 2 到 3 年 ), 病 虫 害 较 多, 成 活 率 低, 加 之 受 各 种 自 然 灾 害 的 影 响 较 大, 必 然 存 在 较 高 的 投 资 风 险 (3) 市 场 销 售 情 况 从 铁 皮 石 斛 的 销 售 区 域 来 看, 主 要 集 中 在 浙 江, 其 次 是 上 海 江 苏 北 京 广 东 等 沿 海 发 达 城 市, 包 括 主 产 区 云 南 在 内 的 大 部 分 区 域 还 未 形 成 铁 皮 石 斛 产 品 的 消 费 市 场 目 前 市 场 上 销 售 的 铁 皮 石 斛 产 品 主 要 分 三 类, 一 类 是 将 铁 皮 石 斛 茎 制 成 干 品, 以 铁 皮 石 斛 铁 皮 枫 斗 为 主 ; 二 是 以 保 健 食 品 为 主 的 深 加 工 产 品, 包 括 颗 粒 剂 胶 囊 片 剂 口 服 液 浸 膏 等 多 种 剂 型 ; 三 是 鲜 品, 包 括 茎 花 和 叶,

119 其 中 茎 为 最 重 要 的 销 售 品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产 品 类 型 产 品 性 质 代 表 产 品 主 要 销 售 场 所 茎 干 制 品 中 药 饮 片 铁 皮 石 斛 铁 皮 枫 斗 药 材 市 场 药 店 医 院 鲜 品 中 药 材 铁 皮 石 斛 鲜 条 药 材 市 场 专 卖 店 会 所 深 加 工 品 保 健 食 品 铁 皮 枫 斗 冲 剂 铁 皮 枫 斗 胶 囊 铁 皮 枫 斗 含 片 铁 皮 枫 斗 浸 膏 等 商 超 药 店 专 卖 店 从 铁 皮 石 斛 的 消 费 人 群 来 看, 与 灵 芝 类 似, 主 要 集 中 于 年 纪 偏 大 具 有 一 定 经 济 承 受 能 力 的 群 体, 因 其 保 健 意 识 较 强, 有 消 费 铁 皮 石 斛 灵 芝 等 产 品 的 习 惯 (4) 行 业 竞 争 状 况 在 铁 皮 石 斛 深 加 工 及 销 售 环 节, 浙 江 企 业 处 于 领 先 优 势 根 据 国 家 药 监 局 网 站 披 露 信 息, 截 至 2014 年 底, 全 国 仅 有 2 个 有 药 品 批 文 的 铁 皮 枫 斗 产 品 均 由 浙 江 企 业 生 产,74 个 铁 皮 石 斛 保 健 食 品 中 有 57 个 由 浙 江 企 业 生 产 浙 江 已 形 成 以 天 台 乐 清 金 华 杭 州 等 为 产 业 集 聚 区, 浙 江 天 皇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康 恩 贝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金 华 寿 仙 谷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森 宇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天 目 山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胡 庆 余 堂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等 一 批 骨 干 企 业 已 成 为 产 业 发 展 的 中 坚 力 量, 初 步 形 成 了 立 钻 牌 寿 仙 谷 牌 森 山 牌 康 恩 贝 济 公 缘 牌 天 目 山 牌 等 主 导 品 牌 ; 而 云 南 企 业 多 集 中 于 种 植 环 节, 涉 及 终 端 消 费 环 节 的 较 少 ( 六 ) 行 业 竞 争 格 局 及 市 场 化 程 度 1 市 场 化 程 度 较 高 近 几 年, 我 国 政 府 大 力 支 持 中 药 饮 片 行 业 发 展, 出 台 多 项 产 业 政 策 促 进 行 业 发 展, 为 中 药 饮 片 行 业 创 造 了 宽 松 的 政 策 环 境 目 前, 全 国 共 有 17 家 中 药 材 市 场 通 过 国 家 审 批, 中 药 饮 片 市 场 已 形 成 了 相 对 公 平 的 竞 争 环 境, 价 格 相 对 透 明, 行 业 市 场 化 程 度 较 高 行 业 竞 争 者 可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从 公 开 市 场 获 得 不 同 时 间 不 同 地 区 不 同 种 类 中 药 饮 片 的 价 格 信 息 部 分 专 业 信 息 平 台 已 形 成 了 专 业 化 的 价 格 指 数, 为 本 行 业 产 品 的 综 合 价 格 变 化 情 况 提 供 参 考 2 市 场 集 中 度 偏 低, 企 业 间 竞 争 激 烈 根 据 国 家 药 监 局 网 站 披 露 信 息, 截 至 2014 年 底, 从 事 中 药 饮 片 加 工 的 药 品

120 生 产 企 业 为 1,311 家, 数 量 众 多, 行 业 集 中 度 较 低, 企 业 间 竞 争 日 趋 激 烈 从 企 业 规 模 来 看, 我 国 中 药 饮 片 生 产 企 业 普 遍 规 模 偏 小, 行 业 内 企 业 呈 金 字 塔 分 布, 小 型 企 业 占 绝 大 多 数 近 年 来, 政 府 强 制 要 求 中 药 饮 片 生 产 企 业 进 行 GMP 认 证, 同 时 鼓 励 中 药 企 业 进 行 兼 并 重 组, 部 分 规 模 小 竞 争 力 较 弱 管 理 不 规 范 的 生 产 企 业 将 逐 步 被 市 场 所 淘 汰 随 着 行 业 的 不 断 发 展 和 优 势 企 业 竞 争 力 的 提 升, 中 药 饮 片 行 业 集 中 度 也 将 逐 步 提 高 ( 七 ) 市 场 供 求 状 况 及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变 动 趋 势 1 市 场 供 求 状 况 从 供 给 来 看, 由 于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的 支 持 及 市 场 需 求 的 拉 动, 我 国 中 药 饮 片 行 业 发 展 迅 速, 市 场 供 给 较 为 充 分 但 是, 部 分 野 生 药 材 尚 未 实 现 规 模 化 种 植 繁 育, 且 中 药 材 的 产 量 和 品 质 易 受 产 区 自 然 灾 害 气 候 条 件 等 因 素 影 响, 这 将 直 接 影 响 中 药 饮 片 的 市 场 供 给 从 需 求 来 看, 我 国 人 口 总 数 继 续 增 长, 老 龄 化 进 程 加 快, 人 们 健 康 意 识 不 断 提 高, 居 民 消 费 能 力 稳 步 增 强, 我 国 中 药 饮 片 市 场 需 求 呈 现 快 速 增 长 态 势 此 外, 中 药 饮 片 供 求 还 受 到 重 大 突 发 性 公 共 安 全 事 件, 甚 至 是 市 场 炒 作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2 医 药 工 业 利 润 水 平 医 药 工 业 属 于 刚 性 需 求 行 业,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的 发 展, 过 去 十 年 我 国 医 药 工 业 发 展 迅 速, 行 业 利 润 持 续 增 长, 从 2004 年 的 亿 元 增 至 2014 年 的 2, 亿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23.58%; 中 药 饮 片 行 业 的 行 业 利 润 也 在 迅 速 增 长, 从 2004 年 的 亿 元 增 至 2014 年 的 亿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21.48%

121 数 据 来 源 :wind 资 讯 数 据 来 源 :wind 资 讯 ( 八 ) 影 响 行 业 发 展 的 主 要 因 素 1 有 利 因 素 (1)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支 持 中 药 饮 片 行 业 与 人 民 健 康 紧 密 相 关, 同 时 也 关 系 到 我 国 医 学 文 化 的 历 史 传 承, 我 国 政 府 十 分 重 视 中 医 药 产 业 发 展, 将 中 药 产 业 作 为 我 国 战 略 性 产 业 纳 入 了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计 划, 并 推 出 多 项 政 策 鼓 励 和 引 导 中 药 产 业 的 发 展, 相 关 内 容 参 见 本 节 之 二 ( 二 )3 产 业 政 策 及 发 展 规 划 这 些 产 业 政 策 的 出 台 将 有 力 地 促

122 进 中 药 产 业 及 其 细 分 行 业 中 药 饮 片 行 业 的 发 展 (2) 中 医 药 理 论 文 化 底 蕴 深 厚, 中 药 材 资 源 丰 富 我 国 中 医 药 发 展 已 有 数 千 年 之 久, 在 长 期 实 践 中, 从 独 特 的 视 角 帮 助 人 们 来 认 识 生 命 和 疾 病 现 象, 来 抵 御 疾 病 维 护 健 康 时 至 今 日, 我 国 中 药 药 典 有 记 载 的 中 药 复 方 已 达 30 多 万 个, 是 新 药 开 发 的 重 要 源 泉 发 展 至 今, 我 国 中 医 药 产 业 已 拥 有 完 善 的 中 医 药 理 论 和 丰 富 的 临 床 经 验 而 且, 我 国 中 药 材 资 源 丰 富, 有 记 载 的 药 用 资 源 多 达 12,807 种, 其 中 药 用 植 物 11,146 种, 药 用 动 物 1,581 种, 药 用 矿 物 80 种 深 厚 的 中 医 理 论 文 化 底 蕴 和 丰 富 的 中 药 材 资 源 为 中 药 饮 片 行 业 的 发 展 打 下 了 坚 实 基 础 (3) 居 民 收 入 持 续 增 长, 医 疗 保 健 意 识 不 断 提 高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以 及 居 民 收 入 稳 步 增 长, 人 们 对 健 康 养 生 日 益 关 注, 这 对 中 药 饮 片 行 业 的 未 来 发 展 发 挥 着 较 大 的 推 动 作 用, 相 关 情 况 参 见 本 节 之 二 ( 四 )4 (1) 居 民 收 入 持 续 增 长 医 疗 保 健 意 识 增 强 促 进 中 药 饮 片 消 费 2 不 利 因 素 (1) 研 发 能 力 薄 弱, 专 业 人 才 缺 乏 目 前, 我 国 医 药 研 发 费 用 投 入 不 足, 科 研 成 果 转 化 率 较 低 由 于 医 药 行 业 专 业 性 程 度 较 高, 对 人 才 的 专 业 化 水 平 要 求 也 相 应 较 高 就 中 药 饮 片 而 言, 虽 然 我 国 拥 有 中 药 饮 片 发 展 的 传 统 基 础, 但 也 存 在 科 研 力 量 薄 弱, 人 才 外 流 严 重 的 劣 势 研 发 投 入 不 足 及 人 才 匮 乏 导 致 我 国 中 药 饮 片 行 业 研 发 水 平 相 对 落 后, 研 发 能 力 相 对 薄 弱, 不 能 及 时 根 据 市 场 需 求 进 行 高 效 率 的 研 究 和 开 发 (2) 行 业 标 准 体 系 尚 不 健 全 由 于 基 础 研 究 薄 弱, 创 新 能 力 不 足 以 及 评 价 体 系 缺 乏, 我 国 还 未 能 建 立 适 合 中 药 特 点 的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体 系 就 中 药 炮 制 标 准 而 言, 国 家 级 行 业 标 准 有 中 国 药 典, 但 各 省 市 也 各 自 制 定 了 地 方 标 准, 存 在 相 同 药 材 有 多 种 炮 制 标 准 的 现 象, 不 利 于 有 效 控 制 中 药 饮 片 质 量, 也 不 利 于 中 药 饮 片 企 业 跨 区 域 经 营 和 做 强 做 大

123 (3) 企 业 规 模 普 遍 较 小, 行 业 集 中 度 低 截 至 2014 年 底, 从 事 中 药 饮 片 加 工 的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达 1,300 多 家, 数 量 众 多, 但 企 业 规 模 普 遍 较 小, 行 业 集 中 度 低 虽 然 国 家 药 监 局 颁 布 了 关 于 加 强 中 药 饮 片 监 督 管 理 的 通 知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等 一 系 列 政 策, 提 高 了 行 业 准 入 门 槛, 但 中 药 饮 片 行 业 企 业 多 分 布 散 集 中 度 低 的 竞 争 格 局 仍 未 得 到 根 本 改 善, 无 论 从 销 售 规 模 还 是 售 后 服 务 能 力 等 方 面 来 看, 多 数 中 药 饮 片 生 产 企 业 仍 难 以 适 应 未 来 市 场 发 展 要 求 ( 九 ) 行 业 技 术 水 平 及 发 展 趋 势 中 药 饮 片 行 业 涉 及 的 技 术 包 括 中 药 材 种 植 技 术 中 药 饮 片 炮 制 技 术 中 药 饮 片 生 产 质 量 控 制 和 质 量 检 测 技 术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技 术 水 平 及 发 展 趋 势 如 下 : 1 灵 芝 技 术 水 平 及 发 展 趋 势 (1) 品 种 选 育 以 有 效 成 份 为 目 标 的 定 向 品 种 选 育 优 良 的 品 种 可 以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和 单 位 面 积 产 量, 增 强 抗 逆 性 目 前 人 工 栽 培 的 灵 芝 均 从 分 离 野 生 灵 芝 子 实 体 驯 化 而 来 经 过 长 期 的 实 践 和 研 究, 国 内 已 建 立 起 一 整 套 科 学 的 菌 种 分 离 与 繁 殖 技 术 但 由 于 存 在 菌 种 混 杂 和 菌 种 退 化, 市 场 上 高 品 质 的 灵 芝 菌 种 较 少 而 且, 传 统 的 灵 芝 品 种 选 育 往 往 以 灵 芝 子 实 体 高 产 为 目 标, 较 少 考 虑 内 含 的 多 糖 和 三 萜 活 性 成 份 含 量, 高 产 灵 芝 品 种 不 等 于 活 性 成 份 含 量 高 对 现 有 品 种 进 行 改 良, 通 过 选 择 高 多 糖 含 量 和 高 三 萜 含 量 的 品 种 作 为 母 种, 进 行 原 生 质 体 融 合 育 种, 选 育 菌 丝 生 长 旺 盛 产 量 高 有 效 成 份 含 量 高 的 灵 芝 优 良 品 种 将 成 为 品 种 选 育 的 发 展 方 向 (2) 栽 培 方 式 以 道 地 为 基 础 的 定 向 栽 培 从 生 物 学 上 说, 道 地 药 材 的 形 成 是 基 因 与 环 境 之 间 相 互 作 用 的 产 物 中 药 材 生 产 不 同 于 大 田 作 物 大 田 作 物 的 产 量 品 质 等 经 济 性 状 较 中 药 材 易 于 控 制, 且 适 应 性 广, 而 中 药 材 比 农 作 物 更 强 调 地 域 性 药 用 植 物 种 植 基 地 的 选 择 对 中 药 材 品 质 影 响 很 大, 光 照 温 度 水 分 土 壤 海 拔 以 及 植 被 群 落 等 自 然 条 件 均 影 响 中 药 材 的 生 长 发 育, 最 终 导 致 中 药 材 品 质 的 差

124 异 决 定 药 材 疗 效 的 基 础 是 有 效 成 份, 而 有 些 有 效 成 份 只 有 当 受 到 外 界 刺 激 时 才 会 产 生 因 此, 在 道 地 基 础 上 定 向 栽 培, 避 免 盲 目 引 种, 提 高 中 药 资 源 的 利 用 度 是 未 来 栽 培 的 发 展 趋 势 现 阶 段 普 通 灵 芝 栽 培 主 要 以 农 户 栽 培 为 主, 管 理 粗 放, 种 植 过 程 中 使 用 杀 虫 剂 杀 菌 剂 等 化 学 物 质 防 治 病 虫 害, 存 在 农 药 残 留 重 金 属 超 标 等 问 题 目 前 灵 芝 的 栽 培 发 展 方 向 为 模 拟 灵 芝 野 外 生 长 环 境, 按 照 有 机 产 品 标 准 及 国 家 中 药 材 GAP 标 准 栽 培 管 理, 不 使 用 化 学 合 成 的 农 药 与 激 素, 采 用 物 理 及 生 物 方 法 防 治 病 虫 害, 以 确 保 灵 芝 的 产 量 及 品 质 (3) 栽 培 基 质 根 据 灵 芝 栽 培 基 质 的 不 同, 灵 芝 的 栽 培 方 法 主 要 分 为 段 木 栽 培 法 代 料 栽 培 法 瓶 栽 法 树 桩 栽 培 法 天 然 带 菌 物 引 种 法 等, 其 中 以 段 木 栽 培 法 和 代 料 栽 培 法 为 主 代 料 栽 培 以 木 屑 棉 籽 壳 玉 米 芯 为 原 料, 可 实 现 资 源 循 环 利 用, 且 成 本 较 低 段 木 栽 培 法 主 要 选 用 壳 斗 科 树 种 为 主, 如 栲 栎 槠 榉 等 由 于 段 木 经 过 了 高 温 灭 菌, 其 营 养 成 份 利 于 灵 芝 菌 丝 的 分 解 吸 收 利 用, 因 而 成 品 率 合 格 率 及 生 物 转 化 率 均 高 于 代 料 栽 培 法, 但 成 本 也 相 对 较 高 研 究 表 明, 段 木 栽 培 的 灵 芝 子 实 体 的 药 效 品 质 均 优 于 代 料 栽 培 2 灵 芝 孢 子 粉 破 壁 技 术 及 发 展 趋 势 灵 芝 孢 子 是 灵 芝 在 生 长 成 熟 期, 从 菌 盖 下 方 弹 射 出 来 的 极 其 微 小 的 卵 形 生 殖 细 胞 灵 芝 孢 子 继 承 了 灵 芝 的 全 部 遗 传 物 质, 其 药 用 价 值 高 于 灵 芝 子 实 体 灵 芝 孢 子 内 含 有 丰 富 的 营 养 物 质, 包 括 灵 芝 多 糖 灵 芝 多 肽 三 萜 类 氨 基 酸 和 蛋 白 质 等, 其 中 多 糖 和 三 萜 被 认 为 是 主 要 药 效 成 份 但 灵 芝 孢 子 的 两 层 孢 壁 主 要 是 由 几 丁 质 构 成, 质 地 坚 韧, 耐 酸 碱, 极 难 氧 化 分 解, 从 而 限 制 了 人 体 对 其 营 养 物 质 及 生 物 活 性 成 份 的 吸 收 国 内 有 研 究 表 明, 破 壁 后 灵 芝 孢 子 粉 的 多 糖 量 较 未 破 壁 的 灵 芝 孢 子 粉 增 加 69%, 三 萜 类 化 合 物 增 加 110% 因 此, 破 壁 方 法 及 破 壁 率 将 直 接 影 响 产 品 质 量 的 好 坏

125 未 去 瘪 的 灵 芝 孢 子 饱 满 的 灵 芝 孢 子 灵 芝 孢 子 剖 面 破 壁 后 灵 芝 孢 子 目 前, 灵 芝 孢 子 破 壁 方 法 主 要 有 物 理 破 壁 法 化 学 破 壁 法 生 物 酶 破 壁 法 和 综 合 法, 其 主 要 特 点 如 下 : 破 壁 方 法 原 理 特 点 物 理 破 壁 法 生 物 酶 破 壁 法 化 学 破 壁 法 利 用 机 械 作 用 力 来 破 坏 孢 壁 达 到 破 壁 效 果 根 据 机 械 力 的 不 同 又 分 为 碾 压 法 挤 压 法 和 撞 击 法 等 根 据 超 微 粉 碎 机 的 工 作 原 理 不 同, 又 可 以 分 为 气 流 法 喷 射 法 和 球 磨 法 等 酶 解 法 是 生 物 法 破 壁 中 比 较 普 遍 的 方 法, 主 要 利 用 各 种 生 物 酶, 包 括 纤 维 素 酶 溶 壁 酶 和 果 胶 酶 等 溶 解 灵 芝 孢 子 的 孢 壁 达 到 破 壁 的 目 的 利 用 酸 碱 作 用 破 坏 细 胞 壁, 达 到 破 壁 目 的 化 学 法 的 工 艺 过 程 主 要 是 溶 剂 浸 泡 酸 或 碱 降 解 优 点 在 于 处 理 简 单, 影 响 因 素 较 少, 破 壁 程 度 易 控 制 目 前, 市 场 上 绝 大 多 数 生 产 厂 家 采 用 物 理 破 壁 法 各 地 的 中 药 炮 制 规 范 规 定 以 中 药 饮 片 出 售 的 灵 芝 孢 子 粉 只 能 采 用 物 理 法 破 壁 主 要 缺 点 在 于 : 因 灵 芝 孢 子 的 粒 径 在 10µm 左 右, 使 用 普 通 粉 碎 机 的 破 壁 效 果 不 理 想, 破 壁 过 程 中 还 会 产 生 较 高 的 热 量 及 渗 入 重 金 属, 破 坏 有 效 成 份 优 点 在 于 耗 能 少, 方 法 温 和, 不 产 生 有 毒 物 质 ; 但 缺 点 也 较 多, 如 后 期 分 离 回 收 酶 或 菌 工 艺 复 杂, 作 用 时 间 长, 并 且 在 水 介 质 中 进 行, 烘 干 过 程 耗 能, 且 灵 芝 孢 子 粉 中 的 不 饱 和 脂 肪 酸 遇 水 会 加 速 氧 化 酸 败 ; 此 外, 也 不 可 避 免 菌 或 酶 对 有 效 成 份 的 消 耗 分 解 优 点 与 生 物 酶 破 壁 法 类 似, 但 有 害 成 份 也 难 以 去 除, 且 酸 碱 作 用 可 能 污 染 产 品, 破 坏 产 品 有 效 成 份 ; 此 外, 作 为 药 品 及 保 健 食 品, 消 费 者 也 难 以 接 受 化 学 试 剂 处 理 工 艺

126 破 壁 方 法 原 理 特 点 综 合 法 将 前 述 两 种 或 两 种 以 上 方 法 联 合 使 用 即 是 综 合 法 综 合 法 效 果 较 好, 但 是 操 作 复 杂, 无 法 适 应 工 业 化 生 产 模 式 灵 芝 孢 子 粉 的 破 壁 技 术 研 究 已 有 二 十 多 年, 虽 然 取 得 了 一 定 进 展, 但 是 破 壁 效 果 仍 不 尽 理 想, 大 部 分 研 究 仅 限 于 在 实 验 室 开 展 此 外, 灵 芝 孢 子 粉 富 含 不 饱 和 脂 肪 酸 及 生 物 活 性 成 份, 不 适 宜 的 破 壁 方 法 或 者 破 壁 后 未 妥 善 保 存, 都 会 造 成 破 壁 的 灵 芝 孢 子 粉 氧 化 酸 败, 破 坏 生 物 活 性 成 份 因 此, 寻 找 一 种 理 想 高 效 且 适 合 工 业 化 生 产 的 破 壁 方 法 是 人 们 亟 待 解 决 的 问 题 3 铁 皮 石 斛 技 术 水 平 及 发 展 趋 势 (1) 品 种 选 育 20 世 纪 90 年 代 以 前, 铁 皮 石 斛 主 要 依 靠 野 生 资 源, 采 自 热 带 亚 热 带 原 始 森 林 在 自 然 条 件 下, 铁 皮 石 斛 种 子 萌 芽 困 难 生 长 发 育 缓 慢, 加 上 人 们 长 期 以 来 对 其 进 行 毁 灭 性 采 挖 与 生 存 环 境 破 坏, 使 得 野 生 资 源 濒 临 灭 绝, 造 成 国 内 市 场 供 需 矛 盾 突 出, 价 格 大 幅 上 涨, 制 约 了 铁 皮 石 斛 产 业 的 健 康 发 展 为 保 护 铁 皮 石 斛 资 源, 国 际 社 会 将 其 列 入 濒 危 野 生 植 物 国 际 贸 易 公 约 CITES, 我 国 也 将 铁 皮 石 斛 列 为 国 家 二 级 保 护 植 物 目 前 人 工 栽 培 品 种 大 多 来 自 野 生 资 源, 其 品 系 或 居 群 的 多 样 性, 导 致 产 量 与 质 量 不 稳 定, 影 响 了 药 材 的 质 量 铁 皮 石 斛 品 种 选 育 的 技 术 水 平 主 要 体 现 在 有 效 成 份 铁 皮 石 斛 多 糖 的 含 量 上 故 采 用 分 子 育 种 技 术, 运 用 生 物 技 术 手 段 来 克 服 传 统 育 种 的 局 限 性, 选 育 出 产 量 和 有 效 成 份 含 量 高 抗 逆 性 强 的 优 良 品 种 是 发 展 铁 皮 石 斛 种 植 业 的 基 础 (2) 组 培 技 术 铁 皮 石 斛 多 生 长 于 树 皮 或 岩 石 上, 繁 殖 率 很 低, 因 此 无 法 在 大 田 或 苗 床 上 播 种, 很 难 长 出 足 够 的 实 生 苗 用 于 栽 培 ; 而 采 用 传 统 的 分 株 和 扦 插 等 方 法, 繁 殖 速 度 非 常 低 因 此, 运 用 组 织 培 养 技 术 进 行 组 培 苗 的 繁 育, 能 有 效 解 决 铁 皮 石 斛 自 然 繁 殖 力 低 的 问 题, 可 在 短 时 间 提 供 大 量 种 苗, 对 铁 皮 石 斛 规 模 化 种 植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127 (3) 种 植 技 术 铁 皮 石 斛 对 生 长 环 境 要 求 较 为 苛 刻, 适 于 在 人 工 调 控 的 设 施 环 境 中 进 行 栽 培 起 初, 铁 皮 石 斛 栽 培 技 术 借 鉴 附 生 兰 的 栽 培 经 验, 使 用 化 学 复 合 肥 和 农 药, 但 不 利 于 药 材 的 生 长 及 推 广 目 前, 铁 皮 石 斛 栽 培 趋 于 仿 野 生, 向 天 然 道 地 有 机 栽 培 方 向 发 展, 力 求 药 材 纯 天 然 无 污 染 (4) 质 量 控 制 技 术 铁 皮 石 斛 中 重 金 属 和 农 残 含 量 是 关 乎 行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关 键 因 素, 但 目 前 尚 无 国 家 或 行 业 标 准 浙 江 省 2007 年 颁 布 并 实 施 的 国 内 首 个 无 公 害 铁 皮 石 斛 地 方 标 准 (DB33/T635) 明 确 了 铁 皮 石 斛 的 重 金 属 及 其 他 有 害 物 质 指 标 铁 皮 石 斛 农 药 残 留 指 标 为 强 制 性 条 款, 以 确 保 种 苗 移 栽 的 成 活 率 和 加 工 企 业 的 质 量 安 全 要 求 该 标 准 的 发 布 实 施 对 全 国 铁 皮 石 斛 标 准 化 生 产 具 有 重 要 的 参 考 意 义 ( 十 ) 行 业 的 周 期 性 区 域 性 和 季 节 性 1 周 期 性 医 药 行 业 作 为 国 民 经 济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不 可 避 免 地 受 到 经 济 发 展 的 影 响 但 与 其 他 消 费 品 相 比, 药 品 的 价 格 弹 性 较 低, 消 费 者 需 求 相 对 稳 定, 行 业 周 期 性 变 化 较 不 明 显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灵 芝 及 铁 皮 石 斛 属 传 统 名 贵 中 药 材, 在 国 内 的 药 用 历 史 已 有 2,000 多 年, 具 有 较 为 稳 定 的 消 费 群 体 及 区 域, 其 周 期 性 亦 不 明 显 2 区 域 性 一 方 面, 中 药 饮 片 行 业 与 地 区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有 一 定 关 联 性, 我 国 地 区 发 展 不 平 衡, 经 济 越 发 达 的 地 区, 人 们 的 医 疗 保 健 意 识 及 医 疗 支 付 能 力 越 强, 药 品 及 诊 疗 资 源 获 得 越 便 利, 中 药 饮 片 需 求 也 越 旺 盛 另 一 方 面, 名 贵 中 药 材 的 消 费 一 般 会 受 当 地 传 统 观 念 的 影 响, 使 得 相 关 中 药 饮 片 的 行 业 发 展 具 有 一 定 的 地 域 性 特 征 未 来,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的 均 衡 化 发 展 及 消 费 观 念 的 不 断 改 变, 中 药 饮 片 行 业 的 地 域 性 特 征 将 逐 渐 淡 化

128 3 季 节 性 中 药 饮 片 行 业 的 上 游 为 中 药 材 种 植 业, 而 中 药 材 的 种 植 和 采 摘 具 有 一 定 的 自 然 周 期, 且 其 生 长 受 土 壤 气 候 影 响 较 大, 因 而 中 药 饮 片 企 业 原 料 采 购 也 主 要 集 中 在 中 药 材 收 获 期, 导 致 不 同 的 中 药 饮 片 原 料 采 购 存 在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特 征 中 药 饮 片 行 业 属 医 药 行 业, 因 预 防 和 治 疗 疾 病 增 强 体 质 主 要 取 决 于 人 民 的 健 康 意 识 和 收 入 水 平, 与 季 节 的 相 关 性 不 大 但 由 于 某 些 疾 病 的 发 生 与 气 候 条 件 变 化 密 切 相 关, 不 同 季 节 的 疾 病 谱 和 用 药 结 构 也 存 在 差 异, 且 传 统 滋 补 保 健 也 具 有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从 而 导 致 中 药 饮 片 的 消 费 存 在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波 动 ( 十 一 ) 行 业 与 上 下 游 行 业 之 间 的 关 联 性 本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属 于 中 药 饮 片 加 工 业, 其 上 游 为 中 药 材 种 植 行 业, 下 游 为 医 药 流 通 行 业, 如 下 图 所 示 : 上 游 行 业 本 行 业 下 游 行 业 中 成 药 制 造 企 业 中 药 材 育 种 中 药 材 种 植 中 药 材 中 药 饮 片 炮 制 医 院 药 店 食 品 保 健 食 品 等 生 产 商 消 费 者 商 场 超 市 1 上 游 行 业 对 本 行 业 的 影 响 中 药 材 种 植 业 作 为 本 行 业 的 上 游 行 业, 对 本 行 业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为 : 一 方 面, 中 药 材 品 质 对 中 药 饮 片 的 品 质 及 疗 效 有 直 接 影 响 ; 另 一 方 面, 中 药 材 价 格 波 动 直 接 影 响 中 药 饮 片 企 业 的 生 产 成 本 因 此, 中 药 饮 片 行 业 与 中 药 种 植 行 业 有 着 紧 密 的 联 动 性 近 年 来, 中 药 饮 片 生 产 企 业 越 来 越 重 视 药 源 基 地 建 设, 未 来 我 国 中 药 材 种 植 行 业 的 生 产 模 式 将 逐 步 由 小 农 经 济 转 向 产 业 化 经 营 规 模 化 生 产 将 使 中 药 材 品 质 进 一 步 提 高, 价 格 更 趋 于 稳 定, 从 而 有 利 于 中 药 饮 片 生 产 企 业 控 制 成 本

129 2 下 游 行 业 对 本 行 业 的 影 响 作 为 本 行 业 的 下 游 行 业, 医 药 流 通 行 业 是 实 现 医 药 产 品 向 消 费 者 最 终 销 售 的 重 要 环 节 稳 定 健 康 有 效 有 序 发 展 的 医 药 流 通 行 业 将 会 有 力 地 促 进 中 药 饮 片 加 工 业 的 发 展 近 年 来, 医 疗 流 通 体 制 改 革 步 伐 加 快, 连 锁 经 营 现 代 物 流 和 互 联 网 技 术 的 应 用 加 快 了 医 药 流 通 领 域 的 结 构 调 整 和 经 营 现 代 化 目 前, 药 品 流 通 领 域 已 经 打 破 了 医 药 商 业 公 司 独 占 市 场 的 格 局, 很 多 中 药 饮 片 生 产 企 业 通 过 产 业 链 延 伸, 如 通 过 开 发 经 销 商 开 设 直 营 或 加 盟 店 等 形 式, 加 强 对 流 通 渠 道 的 控 制, 建 立 起 自 身 的 销 售 渠 道 另 外, 政 府 监 管 部 门 出 台 了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制 度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及 药 品 流 通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等 强 制 规 定, 大 大 提 高 了 药 品 流 通 行 业 的 质 量 标 准, 为 医 药 制 造 企 业 提 供 了 一 个 高 效 稳 定 安 全 的 产 品 销 售 渠 道 ( 十 二 ) 进 入 本 行 业 的 主 要 障 碍 1 政 策 准 入 壁 垒 我 国 对 药 品 生 产 和 经 营 实 行 严 格 的 准 入 制 度 开 办 中 药 饮 片 生 产 企 业 必 须 取 得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及 GMP 证 书, 药 品 经 营 企 业 必 须 取 得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及 GSP 证 书 此 外,2011 年 修 订 的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将 中 药 饮 片 的 蒸 炒 灸 煅 等 炮 制 技 术 的 应 用 列 为 禁 止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全 面 的 监 管 和 许 可 经 营 制 度, 构 成 了 进 入 本 行 业 的 政 策 准 入 壁 垒 2 中 药 材 原 料 壁 垒 中 药 饮 片 加 工 行 业 的 上 游 为 中 药 材 种 植 行 业 与 工 业 制 品 相 比, 中 药 材 的 种 植 生 长 采 摘 往 往 具 有 显 著 的 地 域 性 季 节 性 和 周 期 性 特 征, 这 些 中 药 材 需 要 轮 作 种 植, 种 植 面 积 易 于 波 动, 且 产 量 质 量 易 受 自 然 灾 害 病 虫 害 等 因 素 影 响, 只 有 拥 有 稳 定 优 质 的 中 药 材 原 料 供 给, 才 能 确 保 中 药 饮 片 加 工 企 业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这 对 潜 在 竞 争 者 构 成 了 较 大 的 进 入 壁 垒

130 3 技 术 和 资 金 壁 垒 医 药 制 造 行 业 属 于 高 技 术 高 风 险 高 投 入 的 产 业, 研 发 能 力 和 工 艺 技 术 实 力 是 医 药 制 造 企 业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同 时, 随 着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及 配 套 文 件 的 颁 布 及 实 施, 医 药 制 造 企 业 需 要 在 设 备 改 造 环 境 监 控 等 方 面 加 大 资 金 投 入 力 度 对 于 其 子 行 业 中 药 饮 片 行 业 而 言, 掌 握 高 水 平 的 炮 制 技 术 先 进 的 中 药 材 育 种 和 种 植 技 术, 需 要 较 长 的 时 间 积 累 和 雄 厚 的 资 金 实 力, 该 行 业 已 发 展 成 为 技 术 密 集 型 资 金 密 集 型 的 行 业, 没 有 一 定 的 技 术 资 金 支 撑 和 先 进 管 理, 将 无 法 在 日 益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中 立 足, 这 对 潜 在 竞 争 者 构 成 了 较 强 的 进 入 壁 垒 4 品 牌 壁 垒 我 国 中 医 药 历 史 悠 久, 拥 有 深 刻 的 文 化 积 淀, 在 历 史 上 不 乏 同 仁 堂 胡 庆 余 堂 等 知 名 品 牌 品 牌 中 药 意 味 着 产 品 具 有 悠 久 的 历 史 过 硬 的 品 质 及 可 靠 的 疗 效, 且 中 药 饮 片 服 用 者 的 用 药 习 惯 比 较 稳 定, 对 品 牌 的 忠 诚 度 较 高 一 个 好 的 品 牌 必 须 经 历 市 场 的 长 久 考 验, 行 业 竞 争 者 需 要 在 市 场 营 销 产 品 推 广 等 方 面 付 出 相 当 的 时 间 和 资 金 来 培 养 品 牌 和 提 升 竞 争 力, 从 而 使 得 医 药 生 产 企 业 的 品 牌 及 信 誉 度 成 为 竞 争 者 进 入 本 行 业 的 重 要 壁 垒 5 销 售 网 络 壁 垒 销 售 网 络 是 中 药 饮 片 生 产 企 业 赢 得 市 场 的 重 要 因 素 建 立 强 大 的 营 销 网 络 有 利 于 在 产 品 组 织 品 牌 维 护 人 员 培 养 成 本 控 制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等 方 面 形 成 优 势, 这 些 优 势 又 有 利 于 销 售 渠 道 的 进 一 步 扩 张 以 及 产 品 的 推 陈 出 新, 并 形 成 良 性 循 环 企 业 建 立 完 善 的 销 售 网 络 需 具 有 丰 富 的 运 营 经 验 成 熟 的 品 牌 优 秀 的 销 售 团 队 及 大 量 的 资 金 投 入 而 且, 由 于 我 国 地 域 广 阔 药 品 医 疗 及 零 售 终 端 众 多, 建 立 遍 及 全 国 的 医 药 销 售 网 络 难 度 较 大 销 售 网 络 壁 垒 对 潜 在 竞 争 者 进 入 本 行 业 形 成 了 重 要 障 碍

131 三 发 行 人 竞 争 地 位 ( 一 )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公 司 属 医 药 制 造 业 下 的 中 药 饮 加 工 业, 主 要 从 事 灵 芝 铁 皮 石 斛 等 名 贵 中 药 材 的 品 种 选 育 栽 培 加 工 和 销 售 目 前, 尚 未 有 权 威 机 构 对 公 司 所 处 细 分 行 业 的 市 场 容 量 市 场 占 有 率 等 指 标 进 行 统 计 和 排 名 公 司 经 过 十 多 年 的 发 展, 已 在 灵 芝 及 铁 皮 石 斛 细 分 行 业 具 备 较 强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和 品 牌 知 名 度 公 司 通 过 选 育 优 良 品 种, 建 立 无 污 染 种 植 基 地, 采 用 仿 野 生 有 机 栽 培 模 式, 利 用 先 进 中 药 炮 制 技 术 及 产 品 身 份 可 追 溯 体 系, 形 成 了 有 效 覆 盖 生 产 全 过 程 的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公 司 先 后 被 授 予 全 国 食 用 菌 行 业 十 大 龙 头 企 业 中 国 有 机 国 药 最 具 竞 争 力 第 一 品 牌 浙 江 省 中 药 材 产 业 协 会 铁 皮 石 斛 分 会 会 长 单 位 浙 江 省 优 质 道 地 药 材 示 范 基 地 中 华 中 医 药 学 会 药 学 科 普 示 范 基 地 食 用 菌 行 业 优 秀 龙 头 企 业 浙 江 省 食 药 用 菌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联 盟 牵 头 单 位 浙 江 省 优 秀 民 营 企 业 中 华 老 字 号 国 家 食 用 菌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浙 江 食 用 菌 加 工 技 术 示 范 基 地 浙 江 省 诚 信 民 营 企 业 省 级 骨 干 农 业 龙 头 企 业 寿 仙 谷 商 标 被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认 定 为 中 华 老 字 号, 被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认 定 为 中 国 驰 名 商 标, 被 浙 江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认 定 为 浙 江 省 著 名 商 标 武 义 寿 仙 谷 中 药 炮 制 技 艺 已 被 列 入 第 四 批 国 家 级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代 表 性 项 目 名 录 ( 二 ) 发 行 人 竞 争 对 手 介 绍 1 灵 芝 及 灵 芝 孢 子 粉 竞 争 对 手 4 (1) 南 京 中 科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中 科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90 年, 注 册 资 本 12,000 万 元, 主 营 业 务 为 中 药 保 健 品 生 产 研 发, 产 品 有 主 要 灵 芝 孢 子 胶 囊 和 灵 芝 孢 子 油 胶 囊 等, 公 司 目 前 有 保 健 食 品 批 准 证 书 52 件, 新 药 证 书 2 个, 专 利 59 项, 其 中 发 明 专 利 24 项, 并 有 一 项 为 PCT 国 际 发 明 专 利, 中 科 为 江 苏 省 著 名 商 标 4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公 示 系 统 ; 南 京 中 科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官 网 (2015 年 3 月 31 日 ),

132 南 京 中 科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系 南 京 中 科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5 年, 注 册 资 本 8,000 万 元 拥 有 3 个 通 过 GMP 审 核 的 生 产 车 间, 胶 囊 粉 剂 等 固 体 制 剂 和 软 胶 囊 生 产 线 5 (2) 福 建 仙 芝 楼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仙 芝 楼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1 年, 注 册 资 本 3,000 万 元 主 营 业 务 为 有 机 原 木 灵 芝 的 栽 培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事 业 先 后 被 评 为 福 建 省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福 建 省 农 业 产 业 化 重 点 龙 头 企 业 国 家 食 用 菌 加 工 技 术 研 发 分 中 心 仙 芝 科 技 ( 福 建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福 建 仙 芝 楼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9 年, 注 册 资 本 8,700 万 元 主 营 业 务 为 有 机 灵 芝 种 植 研 发 ; 超 微 中 药 饮 片 深 加 工 提 取 和 农 产 品 深 加 工 现 拥 有 年 加 工 一 般 饮 片 500 吨, 灵 芝 破 壁 孢 子 粉 灵 芝 粉 薏 苡 仁 粉 葛 根 粉 等 直 接 口 服 饮 片 300 吨, 灵 芝 健 康 茶 系 列 产 品 10,000 万 泡, 灵 芝 薏 米 等 植 物 提 取 物 200 吨 的 生 产 能 力 2 铁 皮 石 斛 竞 争 对 手 介 绍 6 (1) 浙 江 天 皇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天 皇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1986 年, 注 册 资 本 8,000 万 元, 是 国 内 从 事 铁 皮 石 斛 栽 培 研 发 生 产 与 销 售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主 营 立 钻 牌 铁 皮 枫 斗 系 列 产 品 7 (2) 森 宇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森 宇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4 年, 注 册 资 本 12,180 万 元, 拥 有 员 工 3000 多 人, 专 业 从 事 以 铁 皮 石 斛 为 主 的 保 健 品 高 档 食 品 药 品 以 及 名 贵 珍 稀 药 用 植 物 的 研 究 开 发 种 植 生 产 和 销 售 注 册 的 森 山 牌 商 标 已 被 认 定 为 中 国 驰 名 商 标 浙 江 省 著 名 商 标 5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公 示 系 统 ; 福 建 仙 芝 楼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官 网 (2015 年 3 月 31 日 ), 6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公 示 系 统 ; 浙 江 天 皇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官 网 (2015 年 3 月 31 日 ), 7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公 示 系 统 ; 森 宇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官 网 (2015 年 3 月 31 日 ),

133 8 (3) 浙 江 康 恩 贝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康 恩 贝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票 代 码 :600572) 成 立 于 1993 年, 注 册 资 本 80,960 万 元, 是 一 家 集 药 材 种 植 及 药 品 研 发 生 产 销 售 为 一 体 的 医 药 上 市 企 业 公 司 铁 皮 石 斛 类 产 品 主 要 有 铁 皮 枫 斗 晶 铁 皮 石 斛 浸 膏 铁 皮 石 斛 较 胶 囊 铁 皮 石 斛 鲜 品 铁 皮 干 品 ( 铁 皮 枫 斗 ) 铁 皮 石 斛 花 9 (4) 杭 州 天 目 山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天 目 山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票 代 码 :600671) 成 立 于 1993 年, 注 册 资 本 12,178 万 元, 是 全 国 第 一 家 中 药 制 剂 上 市 公 司 目 前 开 发 的 铁 皮 石 斛 系 列 产 品 为 铁 皮 石 斛 鲜 品 铁 皮 石 斛 软 胶 囊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等 ( 三 ) 发 行 人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和 劣 势 1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1) 全 产 业 链 发 展 优 势 公 司 已 形 成 灵 芝 铁 皮 石 斛 等 系 列 产 品 的 全 产 业 链 发 展 模 式 : 1 优 良 品 种 是 道 地 药 材 的 关 键 公 司 从 产 业 链 源 头 的 育 种 开 始 做 起, 先 后 选 育 了 仙 芝 1 号 仙 芝 2 号 仙 斛 1 号 仙 斛 2 号 等 新 品 种, 从 源 头 为 下 游 的 标 准 化 种 植 提 供 了 保 障 2 中 药 饮 片 行 业 的 上 游 为 中 药 材 种 植 目 前, 公 司 已 在 白 姆 乡 和 俞 源 乡 建 立 了 中 药 材 种 植 基 地, 种 植 加 工 的 铁 皮 石 斛 灵 芝 灵 芝 孢 子 粉 通 过 了 中 国 和 欧 盟 有 机 产 品 认 证 公 司 白 姆 乡 基 地 种 植 的 铁 皮 石 斛 已 通 过 国 家 药 监 局 中 药 材 GAP 认 证, 截 至 2014 年 底, 全 国 仅 有 四 个 基 地 种 植 的 铁 皮 石 斛 通 过 该 认 证 3 灵 芝 及 铁 皮 石 斛 相 关 产 品 是 公 司 全 产 业 链 发 展 模 式 的 核 心, 是 公 司 利 润 的 主 要 来 源 公 司 运 用 先 进 的 现 代 中 药 饮 片 炮 制 工 艺 以 及 提 取 分 离 提 纯 等 8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公 示 系 统 ; 浙 江 康 恩 贝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官 网 (2015 年 3 月 31 日 ), 9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公 示 系 统 ; 杭 州 天 目 山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官 网 (2015 年 3 月 31 日 ),

134 精 深 加 工 技 术 对 灵 芝 和 铁 皮 石 斛 进 行 深 度 开 发, 提 高 了 原 料 的 利 用 效 率 及 产 品 品 质 4 产 业 链 的 下 游 为 药 品 流 通 行 业 发 行 人 充 分 利 用 连 锁 经 营 现 代 物 流 和 互 联 网 技 术 建 立 了 自 身 的 销 售 渠 道, 在 浙 江 上 海 等 地 设 立 了 16 家 直 营 店, 主 要 销 售 寿 仙 谷 品 牌 的 灵 芝 灵 芝 孢 子 粉 及 铁 皮 石 斛 等 深 加 工 产 品, 增 强 了 对 流 通 渠 道 的 控 制 力 (2) 育 种 优 势 优 良 品 种 是 道 地 中 药 的 关 键, 品 种 优 劣 直 接 关 系 到 中 药 材 的 产 量 质 量 和 药 效 公 司 建 有 珍 稀 中 药 材 种 质 资 源 库, 收 集 铁 皮 石 斛 灵 芝 西 红 花 等 珍 稀 中 药 材 种 质 资 源, 熟 练 掌 握 了 野 生 驯 化 系 统 选 育 诱 变 杂 交 航 天 搭 载 等 育 种 方 法 和 良 种 繁 育 技 术 手 段, 建 有 15,000 平 方 米 铁 皮 石 斛 等 珍 稀 药 用 植 物 组 培 繁 育 中 心, 掌 握 了 配 套 的 标 准 化 组 培 快 繁 技 术 体 系, 建 立 了 一 套 完 善 的 中 药 材 优 良 新 品 种 繁 育 技 术 平 台, 为 濒 危 名 贵 中 药 材 优 良 品 种 选 育 快 繁 及 标 准 化 产 业 化 生 产 开 创 了 可 持 续 开 发 利 用 的 新 模 式 1 灵 芝 育 种 方 面 公 司 自 主 选 育 的 仙 芝 1 号 仙 芝 2 号 灵 芝 通 过 浙 江 省 非 主 要 农 作 物 品 种 审 定, 具 抗 逆 性 强 高 产 高 活 性 成 份 等 特 点 仙 芝 1 号 灵 芝 是 首 个 通 过 浙 江 省 级 审 定 的 灵 芝 品 种, 该 品 种 源 于 野 生 种 质, 经 诱 变 选 育 而 成 仙 芝 2 号 灵 芝 系 经 仙 芝 1 号 灵 芝 航 天 诱 变 育 成 公 司 灵 芝 新 品 种 栽 培 及 精 深 加 工 产 业 化 研 发 项 目 被 列 为 国 家 星 火 计 划 项 目, 灵 芝 新 品 种 选 育 和 生 态 高 效 栽 培 及 精 深 加 工 关 键 技 术 与 产 业 化 项 目 获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奖 二 等 奖 和 中 华 全 国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2 铁 皮 石 斛 育 种 方 面 公 司 收 集 了 120 多 个 铁 皮 石 斛 种 质 资 源, 运 用 现 代 分 子 生 物 学 技 术, 自 主 选 育 出 适 合 于 浙 江 省 栽 培, 具 有 高 成 活 率 强 抗 逆 高 产 量 特 点 的 仙 斛 1 号 仙 斛 2 号 铁 皮 石 斛, 并 通 过 了 浙 江 省 非 主 要 农 作 物 品 种 审 定 委 员 会 审 定

135 仙 斛 1 号 铁 皮 石 斛 新 品 种 繁 育 及 标 准 化 有 机 栽 培 示 范 项 目 被 列 为 国 家 技 术 创 新 基 金 项 目, 铁 皮 石 斛 新 品 种 选 育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示 范 工 程 被 列 为 国 家 高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项 目 (3) 种 植 及 栽 培 优 势 一 方 面, 公 司 通 过 研 究 灵 芝 和 铁 皮 石 斛 的 生 长 规 律, 模 拟 灵 芝 和 铁 皮 石 斛 的 野 生 生 长 环 境, 按 照 国 家 有 机 产 品 标 准 及 国 家 中 药 材 GAP 标 准 进 行 栽 培 和 管 理 在 整 个 种 植 过 程 中, 采 用 高 效 可 循 环 利 用 的 种 植 基 质, 不 使 用 化 学 合 成 的 农 药 与 激 素, 采 用 预 防 为 主, 防 治 结 合 的 物 理 及 生 物 综 合 方 法 防 治 病 虫 害, 确 保 中 药 材 无 污 染 高 纯 度 和 高 品 质, 公 司 种 植 的 灵 芝 灵 芝 片 灵 芝 粉 及 灵 芝 孢 子 粉 通 过 了 欧 盟 CCPB 有 机 认 证 和 杭 州 万 泰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有 机 认 证 2013 年, 12 通 标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对 公 司 送 检 的 灵 芝 孢 子 粉 和 鲜 铁 皮 石 斛 共 计 203 项 农 药 残 留 项 目 进 行 了 检 测, 均 未 检 测 出 任 何 农 残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创 新 了 循 环 经 济 型 有 机 栽 培 新 模 式, 研 究 开 发 的 灵 芝 废 料 加 工 配 制 铁 皮 石 斛 基 质 综 合 利 用 新 技 术 获 得 国 家 发 明 专 利, 该 技 术 以 灵 芝 香 菇 栽 培 后 菌 渣 刨 花 菜 籽 饼 配 方 经 堆 置 发 酵 处 理 而 制 成 铁 皮 石 斛 种 植 基 质, 不 仅 成 本 低 廉, 免 除 食 药 用 菌 栽 培 废 渣 对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更 重 要 的 是 解 决 了 行 业 传 统 采 用 砂 石 为 基 质 栽 培 铁 皮 石 斛 造 成 大 田 沙 石 化 复 耕 难 的 环 境 问 题, 体 现 了 良 好 的 生 态 效 益 (4) 标 准 制 定 优 势 一 流 企 业 定 标 准 二 流 企 业 做 品 牌 三 流 企 业 卖 技 术 四 流 企 业 做 产 品 发 行 人 在 灵 芝 及 铁 皮 石 斛 的 技 术 研 发 和 行 业 标 准 制 定 方 面 处 于 领 先 地 位 发 行 人 承 担 了 浙 江 省 药 监 局 对 浙 江 省 中 药 炮 制 规 范 (2005 年 版 ) 收 载 的 灵 芝 孢 子 粉 炮 制 规 范 的 修 订 工 作, 参 与 制 定 的 中 国 药 用 石 斛 标 准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 无 公 害 铁 皮 石 斛 已 在 行 业 内 推 广 多 年, 有 效 提 高 了 浙 江 省 铁 皮 石 斛 规 范 化 栽 培 技 10 CCPB 公 司 是 一 家 进 行 有 机 生 态 农 产 品 检 测 的 认 证 机 构, 经 由 意 大 利 农 林 部 以 及 食 品 政 策 有 关 农 业 法 规 认 证 CCPB 公 司 是 地 中 海 区 域 的 5 大 认 证 机 构 之 一 11 杭 州 万 泰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是 中 国 最 早 被 授 权 开 展 国 际 标 准 认 证 服 务 的 机 构 之 一, 专 业 从 事 各 项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产 品 认 证 和 培 训 服 务 12 通 标 标 准 技 术 服 务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为 SGS 在 中 国 的 分 支 机 构 SGS 是 全 球 领 先 的 检 验 鉴 定 测 试 和 认 证 机 构, 其 总 部 位 于 瑞 士

136 术 水 平, 为 农 户 高 产 栽 培 和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提 供 了 技 术 保 证 发 行 人 作 为 主 要 合 作 单 位 参 与 的 浙 江 省 重 大 科 技 攻 关 项 目 铁 皮 石 斛 药 材 及 相 关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研 究 已 通 过 浙 江 省 科 技 厅 的 验 收 发 行 人 还 参 与 了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铁 皮 石 斛 生 产 技 术 规 程 及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段 木 灵 芝 生 产 技 术 规 程 的 制 订 工 作, 目 前 尚 处 于 征 求 意 见 阶 段 (5) 灵 芝 孢 子 粉 破 壁 工 艺 优 势 灵 芝 孢 子 继 承 了 灵 芝 的 全 部 遗 传 物 质, 其 药 用 价 值 高 于 灵 芝 子 实 体 但 灵 芝 孢 子 的 内 外 孢 壁 极 难 氧 化 分 解, 从 而 限 制 了 人 体 对 其 营 养 物 质 及 生 物 活 性 成 份 的 吸 收 因 此, 破 壁 方 法 及 破 壁 率 将 直 接 影 响 产 品 质 量 的 好 坏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为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公 司 先 后 承 担 了 浙 江 省 重 大 攻 关 重 点 项 目 灵 芝 孢 子 破 壁 新 工 艺 研 究 和 开 发 国 家 星 火 计 划 项 目 灵 芝 孢 子 粉 精 深 加 工 技 术 研 究 国 家 食 用 菌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项 目 灵 芝 孢 子 粉 精 深 加 工 技 术 研 究 省 重 点 新 产 品 试 制 计 划 项 目 灵 芝 破 壁 孢 子 粉 新 产 品 试 制 项 目 等 多 项 国 家 及 省 级 重 大 科 技 攻 关 项 目 公 司 研 发 的 灵 芝 孢 子 粉 去 杂 去 瘪 原 料 前 处 理 工 艺 及 四 低 一 高 的 超 音 速 低 温 气 流 破 壁 关 键 技 术, 显 著 提 高 了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的 有 效 成 份 (6) 铁 皮 石 斛 种 植 的 区 位 优 势 铁 皮 石 斛 种 植 的 地 域 性 明 显, 浙 江 一 直 以 来 是 我 国 铁 皮 石 斛 的 重 要 原 产 地 之 一, 而 且 浙 江 省 的 冬 季 气 温 较 低, 铁 皮 石 斛 处 于 休 眠 期, 对 铁 皮 石 斛 有 效 成 份 的 代 谢 积 累 十 分 有 利, 因 而 浙 江 省 种 植 的 铁 皮 石 斛 中 的 多 糖 含 量 较 高, 药 用 价 值 显 著 公 司 总 部 所 在 地 武 义 县 的 气 候 水 质 空 气 等 环 境 条 件 非 常 适 合 铁 皮 石 斛 的 生 长, 是 铁 皮 石 斛 的 道 地 产 区, 武 义 铁 皮 石 斛 于 2012 年 成 为 首 个 农 业 部 批 准 的 铁 皮 石 斛 国 家 地 理 保 护 标 志 农 产 品 公 司 在 铁 皮 石 斛 种 植 的 区 位 优 势 明 显 (7) 可 靠 的 原 材 料 供 给 优 势 灵 芝 孢 子 粉 和 铁 皮 石 斛 是 公 司 生 产 中 药 饮 片 和 保 健 食 品 的 重 要 原 料, 为 保 证 优 质 稳 定 充 足 的 原 料 供 应, 公 司 在 武 义 县 的 白 姆 村 和 俞 源 乡 建 立 了 1,300 多 亩 的 种 植 基 地, 为 公 司 生 产 灵 芝 孢 子 粉 铁 皮 石 斛 等 下 游 产 品 提 供 了 部 分 原 料 保

137 证 同 时, 公 司 通 过 合 作 种 植 模 式 购 买 优 质 原 料, 充 分 发 挥 在 在 种 质 资 源 方 面 的 优 势, 以 弥 补 自 产 原 料 供 应 不 足, 迅 速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8) 完 善 的 产 品 生 产 及 全 过 程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公 司 不 断 完 善 生 产 过 程 管 理, 提 高 产 品 品 质 种 苗 培 养 环 节, 公 司 注 重 空 气 水 等 环 境 要 素 的 选 择, 严 格 保 证 培 养 液 / 基 培 养 瓶 水 源 等 的 洁 净, 防 止 污 染 源 产 生 在 接 种 环 节, 一 线 员 工 需 更 衣 洗 手 消 毒 后, 方 能 在 接 种 室 超 净 工 台 内 按 无 菌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生 产 操 作 在 栽 培 和 种 植 环 节, 严 格 按 照 中 药 材 GAP 认 证 及 有 机 认 证 ISO4001 的 要 求 进 行 作 业, 不 使 用 化 学 合 成 的 农 药 和 肥 料 在 中 药 饮 片 炮 制 环 节, 按 高 于 中 国 药 典 和 浙 江 炮 规 的 要 求 进 行 炮 制 在 保 健 食 品 深 加 工 环 节, 根 据 保 健 食 品 良 好 生 产 规 范 的 要 求 进 行 操 作 在 经 销 环 节, 公 司 选 择 与 实 力 雄 厚 声 誉 良 好 的 老 字 号 药 店 及 高 端 商 超 进 行 合 作, 使 产 品 的 安 全 管 理 得 以 有 效 贯 彻 (9) 人 才 优 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管 理 和 研 发 团 队 保 持 稳 定, 凝 聚 力 较 强, 具 备 丰 富 的 灵 芝 及 铁 皮 石 斛 行 业 的 育 种 种 植 炮 制 加 工 和 销 售 管 理 的 经 验, 确 保 了 公 司 在 技 术 管 理 和 营 销 上 的 优 势 地 位 现 有 管 理 和 研 发 团 队 中,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李 明 焱 先 生 拥 有 30 多 年 中 药 材 品 种 选 育 和 中 药 饮 片 研 发 的 行 业 经 历, 享 受 国 务 院 特 殊 津 贴 全 国 劳 动 模 范 全 国 五 一 劳 动 奖 章 全 国 十 佳 优 秀 科 技 人 才 全 国 杰 出 青 年 星 火 带 头 人 中 国 科 技 创 新 企 业 家 石 斛 行 业 十 大 风 云 人 物 浙 江 省 农 业 科 技 先 进 工 作 者 浙 江 省 农 业 科 技 突 出 贡 献 者 等 荣 誉 李 明 焱 现 担 任 的 社 会 职 务 有 世 界 中 医 药 学 会 联 合 会 标 准 化 建 设 委 员 会 常 任 理 事 浙 江 省 人 大 代 表 中 国 食 用 菌 协 会 副 会 长 兼 标 准 化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浙 江 省 青 年 企 业 家 协 会 理 事 浙 江 省 中 药 材 产 业 协 会 铁 皮 石 斛 分 会 会 长 公 司 于 2011 年 成 立 寿 仙 谷 院 士 专 家 工 作 站, 连 续 三 年 被 评 为 市 级 优 秀 院 士 专 家 工 作 站, 院 士 工 作 站 团 队 成 员 共 35 人, 核 心 成 员 拥 有 一 批 国 家 级 专 业 顶 尖 技 术 人 才, 专 业 涵 盖 药 学 医 学 农 学 生 物 学 等 领 域 另 外, 公 司 通 过 中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和 技 术 骨 干 持 股, 保 证 了 企 业 经 营 目 标 与 股 东 目 标 一 致, 有 利 于 公 司 核 心 团 队 的 稳 定 和 保 障 公 司 的 长 远 发 展

138 2 公 司 的 竞 争 劣 势 (1) 产 能 不 足 限 制 盈 利 能 力 提 升 为 满 足 日 益 增 长 的 市 场 需 求, 公 司 积 极 扩 大 生 产 能 力 然 而,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的 持 续 扩 大, 客 户 需 求 的 不 断 增 加, 对 于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等 毛 利 率 较 高 市 场 前 景 好 的 优 势 产 品, 其 供 应 将 难 以 得 到 充 分 保 证, 限 制 了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的 提 升 和 市 场 份 额 的 扩 大 (2) 融 资 渠 道 单 一 近 几 年 公 司 快 速 发 展, 销 售 市 场 不 断 拓 展, 种 植 基 地 生 产 线 的 扩 改 建 及 销 售 渠 道 的 搭 建 需 要 投 入 大 量 资 金 目 前, 公 司 扩 大 生 产 所 需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和 运 营 资 金 主 要 来 源 于 公 司 自 身 积 累 和 银 行 贷 款, 融 资 渠 道 单 一, 从 而 限 制 了 公 司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四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 一 ) 主 要 产 品 及 业 务 介 绍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和 业 务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之 一 ( 一 )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主 营 产 品 及 变 化 情 况

139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 二 ) 主 要 工 艺 流 程 1 育 种 流 程

140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2 种 植 流 程 (1) 灵 芝 种 植

141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2) 铁 皮 石 斛 种 植

142 3 主 要 产 品 生 产 流 程 (1)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143 (2) 铁 皮 石 斛

144 (3)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145 ( 三 ) 公 司 的 主 要 业 务 模 式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为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鲜 铁 皮 石 斛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和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其 主 要 经 营 模 式 如 下 图 : 原 材 料 供 应 生 产 销 售 自 产 模 式 外 购 模 式 中 药 材 育 种 基 地 种 植 合 作 种 植 模 式 ( 提 供 种 源 及 技 术 指 导 ) 一 般 采 购 模 式 ( 不 提 供 种 源 ) 灵 芝 孢 子 粉 铁 皮 石 斛 等 炮 制 深 加 工 中 药 饮 片 保 健 食 品 直 销 经 销 零 售 互 联 网 老 字 号 药 房 连 锁 药 店 商 场 超 市 消 费 者 1 原 材 料 供 应 模 式 公 司 的 生 产 原 料 主 要 为 灵 芝 孢 子 粉 鲜 铁 皮 石 斛 和 铁 皮 石 斛 干 品, 主 要 来 源 于 基 地 自 产 和 对 外 采 购,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公 斤 产 品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数 量 比 重 数 量 比 重 数 量 比 重 自 产 68, % 27, % 12, % 灵 芝 孢 子 粉 外 购 75, % 85, % 77, % 小 计 144, % 112, % 90, % 自 产 41, % 34, % 42, % 鲜 铁 皮 石 斛 外 购 10, % 30, % 19, % 小 计 52, % 65, % 62, % 铁 皮 石 斛 干 品 自 产 % % - / 外 购 2, % % - / 小 计 2, % % - / 注 : 铁 皮 石 斛 干 品 指 为 便 于 保 存 及 加 工, 将 鲜 铁 皮 石 斛 烘 干 后 形 成 的 粗 加 工 产 品, 公 司 一 般 用 于 保 健 食 品 的 生 产 报 告 期 内, 鲜 铁 皮 石 斛 的 供 应 以 自 产 为 主 2014 年 外 购 鲜 铁 皮 石 斛 数 量 较

146 2013 年 下 降, 主 要 系 当 年 公 司 加 大 了 向 合 作 供 应 商 吕 红 枫 等 农 户 采 购 更 易 保 存 的 铁 皮 石 斛 干 品 所 致 灵 芝 孢 子 粉 的 供 应 以 外 购 为 主, 但 外 购 比 重 由 2012 年 的 85.81% 降 至 2014 年 的 52.32%, 主 要 系 公 司 自 有 基 地 种 植 的 灵 芝 面 积 增 加 所 致 (1) 基 地 自 产 模 式 基 地 自 产 模 式 是 指 由 公 司 租 赁 土 地, 雇 佣 员 工 严 格 按 照 企 业 种 植 标 准 和 要 求 进 行 灵 芝 和 铁 皮 石 斛 的 培 育 栽 种 管 理, 形 成 公 司 自 有 的 种 植 基 地 当 灵 芝 和 铁 皮 石 斛 达 到 可 采 摘 状 态 后, 公 司 根 据 生 产 计 划 采 摘 后 作 为 原 材 料 使 用 在 该 模 式 下, 公 司 能 从 源 头 有 效 控 制 原 料 的 品 质 和 安 全, 保 障 原 料 供 应 稳 定, 但 前 期 投 入 较 大, 回 收 期 较 长 目 前, 发 行 人 已 在 武 义 白 姆 乡 和 俞 源 乡 建 立 了 中 药 材 标 准 化 种 植 基 地, 主 要 用 于 种 植 灵 芝 铁 皮 石 斛 西 红 花 杭 白 菊 三 叶 青 等 中 药 材 (2) 外 购 模 式 外 购 模 式 有 两 种 : 一 是 合 作 种 植 模 式, 即 公 司 通 过 与 农 户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签 订 合 同, 向 其 免 费 提 供 菌 种 种 苗 和 技 术 指 导, 当 农 户 或 合 作 社 生 产 的 灵 芝 孢 子 粉 灵 芝 菌 棒 鲜 铁 皮 石 斛 及 铁 皮 石 斛 干 品 经 验 收 合 格 后, 公 司 按 合 同 事 先 约 定 的 协 议 价 格 全 数 回 购 公 司 的 外 购 模 式 以 合 作 种 植 模 式 为 主 该 模 式 的 主 要 特 点 参 见 本 节 之 四 ( 三 )2 ( 1)2 模 式 特 点 二 是 一 般 采 购 模 式, 即 公 司 直 接 向 农 户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或 其 他 法 人 机 构 按 市 场 价 收 购 符 合 公 司 质 量 标 准 的 灵 芝 孢 子 粉 鲜 铁 皮 石 斛 以 及 铁 皮 石 斛 干 品 (3) 原 材 料 供 应 模 式 特 点 比 较 不 同 原 材 料 供 应 模 式 下 的 特 点 如 下 : 比 较 内 容 基 地 自 产 模 式 合 作 种 植 模 式 外 购 模 式 一 般 采 购 模 式 菌 种 或 种 苗 发 行 人 自 有 发 行 人 提 供 向 科 研 院 校 或 制 种 单 位 / 个 人 购 买 栽 培 基 质 种 植 灵 芝 采 用 原 木 有 机 栽 培 方 式, 选 与 基 地 自 产 模 式 类 似, 但 灵 芝 的 栽 培 基 质 以 锯

147 比 较 内 容 基 地 自 产 模 式 合 作 种 植 模 式 外 购 模 式 一 般 采 购 模 式 择 20 年 以 上 的 白 栎 苦 楮 青 冈 米 一 般 无 法 实 现 资 源 的 循 末 棉 籽 壳 杂 木 等 为 槠 等 原 木 为 基 质 ; 铁 皮 石 斛 的 栽 培 基 环 利 用 主 要 原 料, 铁 皮 石 斛 的 质 选 用 树 皮 锯 沫 以 及 灵 芝 栽 培 后 的 栽 培 采 用 小 石 子 碎 红 废 菌 渣 配 制 而 成,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砖 木 屑 碎 木 片 和 树 基 质 能 够 满 足 灵 芝 和 铁 皮 石 斛 生 长 各 皮 等 安 全 性 较 差, 产 阶 段 的 营 养 需 求, 产 品 质 量 稳 定 产 量 较 低, 且 不 能 实 现 资 量 高 有 效 成 份 含 量 高 药 用 价 值 好, 源 的 循 环 利 用 并 可 实 现 资 源 的 循 环 利 用 环 境 调 控 选 址 合 理, 空 气 水 质 土 壤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通 过 环 评 采 用 钢 架 连 栋 大 棚 栽 培 为 主, 模 拟 灵 芝 及 铁 皮 石 斛 的 野 生 生 长 环 境, 对 温 度 湿 度 和 光 照 进 行 调 控, 受 天 气 影 响 较 小, 确 保 最 佳 生 长 环 境 大 棚 栽 培, 对 灵 芝 和 铁 皮 石 斛 生 长 环 境 的 调 控 介 于 基 地 自 产 模 式 与 传 统 种 植 模 式 之 间 以 单 体 简 易 大 棚 栽 培 为 主, 对 温 度 湿 度 和 光 照 的 调 控 能 力 较 弱, 受 天 气 影 响 较 大, 抗 风 险 能 力 低 栽 培 方 式 按 照 有 机 产 品 标 准 及 国 家 中 药 材 GAP 标 准 相 结 合 的 栽 培 管 理, 不 使 用 化 学 合 成 的 农 药 与 激 素, 采 用 预 防 为 主 防 治 结 合 的 综 合 生 态 农 业 防 止 手 段 进 行 虫 害 控 制 不 使 用 化 学 合 成 的 农 药 与 激 素, 采 用 物 理 及 生 物 方 法 防 治 病 虫 害 管 理 较 为 粗 放, 栽 培 过 程 中 使 用 杀 虫 剂 杀 菌 剂 等 化 学 物 质 防 治 病 虫 害 按 照 国 家 或 行 业 标 准 运 用 ICP-MS 通 过 经 验 目 测 手 感 原 料 检 测 GC-MS 液 相 色 谱 仪 等 先 进 设 备 对 原 料 的 有 效 成 份 及 对 农 药 残 留 重 金 属 同 基 地 自 产 模 式 进 行 原 料 检 测, 部 分 原 料 存 在 农 药 残 留 和 重 金 等 有 害 物 质 进 行 检 测 属 超 标 等 问 题 原 料 品 质 品 质 最 高 品 质 较 高 品 质 一 般 公 司 免 费 向 农 户 提 供 技 公 司 对 自 有 基 地 派 驻 质 管 人 员 进 行 全 术 指 导, 农 户 在 种 植 过 程 管 理 有 效 性 程 实 时 管 控 特 别 在 天 气 变 化 虫 害 防 治 等 突 发 事 件 时, 公 司 可 直 接 动 中 严 格 按 公 司 的 技 术 标 准 种 植, 但 由 于 无 法 实 现 管 理 有 效 性 较 低 用 资 源 统 筹 安 排, 管 理 有 效 性 较 高 全 程 实 时 管 控, 管 理 有 效 性 低 于 自 产 模 式 原 材 供 应 稳 定 性 公 司 土 地 租 赁 期 限 一 般 为 10 年 以 上, 能 有 效 保 证 公 司 种 植 基 地 的 稳 定 性 在 不 考 虑 天 气 虫 害 等 不 可 抗 力 等 因 素 的 情 况 下, 基 本 不 会 出 现 断 供 断 种 等 情 形 尽 管 公 司 会 提 前 与 农 户 签 订 采 购 合 同, 但 农 户 往 往 会 根 据 自 身 情 况 进 行 种 植, 一 定 程 度 上 会 对 公 司 产 品 原 料 的 稳 定 供 应 造 成 影 响 不 稳 定

148 比 较 内 容 基 地 自 产 模 式 合 作 种 植 模 式 外 购 模 式 一 般 采 购 模 式 需 投 入 较 高 的 成 本, 主 要 有 地 租 设 生 产 成 本 施 成 本 ( 大 棚 支 架 水 管 等 ) 基 质 成 本 养 护 成 本 人 工 成 本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成 本, 在 形 成 规 模 化 种 植 以 前, 自 产 模 式 下 的 单 位 成 本 一 般 要 大 于 外 农 户 投 入 相 对 较 少, 该 模 式 下 单 位 成 本 低 于 基 地 自 产 模 式 管 理 成 本 较 低 购 成 本 虽 然 公 司 对 气 象 灾 害 虫 害 等 不 可 抗 采 购 合 同 约 定 了 协 议 收 风 险 转 嫁 力 具 备 了 一 定 的 预 警 和 防 备 能 力, 但 仍 不 能 完 全 避 免 上 述 风 险 若 出 现 气 象 灾 害 虫 害 等 不 可 抗 力, 公 司 则 要 购 价, 但 公 司 可 根 据 原 料 质 量 在 一 定 幅 度 内 调 整 收 购 价 格, 因 此 公 司 可 转 发 行 人 能 将 相 关 风 险 完 全 转 嫁 给 种 植 户 承 担 全 部 风 险 嫁 部 分 风 险 2 采 购 模 式 公 司 外 购 原 材 料 主 要 为 灵 芝 孢 子 粉 灵 芝 菌 棒 鲜 铁 皮 石 斛 铁 皮 石 斛 干 品 和 基 质, 报 告 期 内 占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82.99% 83.55% 86.88% (1) 采 购 流 程 及 模 式 特 点 1 采 购 流 程 首 先, 由 物 资 采 购 需 求 部 门 ( 主 要 包 括 生 产 部 基 地 部 和 销 售 部 ) 提 出 采 购 申 请, 并 经 部 门 经 理 和 主 管 领 导 审 核 批 准 其 次, 仓 储 部 根 据 生 产 计 划 原 料 库 存 情 况 及 原 材 料 安 全 库 存 进 行 平 衡, 同 时 编 制 采 购 申 请 单 最 后, 采 购 申 请 单 经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再 由 采 购 部 在 合 格 供 应 商 名 单 中 选 择 相 应 供 应 商 进 行 采 购 2 模 式 特 点 公 司 采 购 的 基 质 采 用 一 般 采 购 模 式 而 对 外 采 购 的 灵 芝 孢 子 粉 灵 芝 菌 棒 鲜 铁 皮 石 斛 铁 皮 石 斛 干 品 以 合 作 种 植 模 式 为 主 报 告 期 内, 合 作 种 植 模 式 下 的 采 购 金 额 占 对 外 采 购 灵 芝 孢 子 粉 灵 芝 菌 棒 鲜 铁 皮 石 斛 铁 皮 石 斛 干 品 总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84.85% 88.19% 92.58% 合 作 种 植 模 式 的 主 要 特 点 如 下 :

149 模 式 特 点 免 费 提 供 菌 种 或 种 苗 免 费 提 供 技 术 指 导 协 议 价 + 保 护 价 收 购 定 向 敞 开 式 收 购 具 体 内 容 公 司 向 农 户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免 费 提 供 灵 芝 菌 种 及 铁 皮 石 斛 种 苗, 农 户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应 做 好 种 源 保 护 工 作, 防 止 种 源 外 流, 不 得 向 第 三 方 出 售 或 赠 与 公 司 派 遣 技 术 人 员 免 费 向 农 户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提 供 技 术 指 导 和 咨 询 服 务, 农 户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应 服 从 公 司 技 术 人 员 的 技 术 指 导, 在 种 植 过 程 中 严 格 按 公 司 的 种 植 标 准 进 行 种 植 为 避 免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对 农 民 利 益 的 影 响, 消 除 农 户 种 植 顾 虑, 公 司 在 采 购 合 同 中 事 先 约 定 合 格 产 品 的 协 议 收 购 价 格 该 协 议 收 购 价 格 一 般 高 于 当 年 预 测 的 市 场 价 格, 公 司 可 在 此 价 格 基 础 上 根 据 产 品 质 量 情 况 在 ±8-10% 范 围 内 进 行 调 整 一 方 面, 为 提 高 农 户 种 植 积 极 性, 公 司 承 诺 敞 开 收 购 所 有 由 公 司 提 供 菌 种 或 种 苗 且 质 量 符 合 公 司 技 术 标 准 的 灵 芝 孢 子 粉 及 铁 皮 石 斛 另 一 方 面, 农 户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保 证 将 由 公 司 提 供 菌 种 或 种 苗 且 符 合 公 司 质 量 技 术 标 准 的 灵 芝 孢 子 粉 及 铁 皮 石 斛 全 部 出 售 给 公 司 (2) 原 材 料 收 购 程 序 风 险 控 制 1 收 购 及 付 款 流 程 质 量 初 验 原 材 料 上 秤 开 过 磅 单, 由 供 应 商 和 公 司 仓 管 员 双 方 签 字 确 认 质 检 员 监 督 并 进 行 质 量 抽 检, 内 容 包 括 性 状 水 分 灰 分 财 务 部 根 据 领 导 签 字 审 批 后 的 付 款 通 知 单 付 款 财 务 部 根 据 收 料 单 开 具 收 购 发 票 或 由 供 应 商 开 票 给 公 司 财 务 部 原 材 料 入 库, 开 单 单 员 员 开 开 据 收 料 单 2 收 购 过 程 中 的 风 险 控 制 公 司 制 定 了 采 购 管 理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采 购 管 理 办 法 等 管 理 制 度, 设 置 了 必 要 的 工 作 岗 位 使 得 不 相 容 岗 位 互 相 分 离, 规 定 了 相 关 岗 位 的 工 作 职 责 收 购 业 务 流 程 原 料 检 验 及 验 收 管 理 流 程 具 体 如 下 : A 统 一 收 购 标 准 公 司 对 灵 芝 孢 子 粉 灵 芝 菌 棒 铁 皮 石 斛 采 摘 标 准 扣 水 标 准 扣 杂 标 准

150 拒 收 标 准 和 计 量 制 定 了 详 细 标 准, 并 在 各 收 购 年 度 间 保 持 稳 定 B 单 据 管 理 制 度 原 料 收 购 过 程 中 主 要 涉 及 过 磅 单 原 材 料 检 验 原 始 记 录 和 入 库 单 过 磅 单 连 续 编 号, 并 由 供 应 商 仓 管 员 签 字, 是 收 购 过 程 中 用 于 记 录 净 重 的 重 要 凭 据 过 磅 单 一 式 两 联, 分 别 为 记 账 联 存 根 联 原 材 料 检 验 原 始 记 录 为 检 测 所 购 原 料 质 量 是 否 合 格 的 凭 据 根 据 记 录 上 列 明 的 入 厂 编 号 可 追 溯 至 采 购 批 次, 检 测 内 容 一 般 包 括 性 状 水 分 灰 分 等 入 库 单 由 仓 管 员 填 写, 是 供 应 商 领 取 收 购 款 财 务 入 账 重 要 凭 据 入 库 单 一 式 四 联, 分 别 为 存 根 联 记 帐 联 客 户 联 结 算 联 存 根 联 由 仓 库 部 门 留 存, 结 算 联 由 采 购 部 门 留 存, 以 便 复 核 使 用, 客 户 联 交 供 应 商 领 取 收 购 款 时 使 用, 记 账 联 交 回 财 务 部 作 为 入 账 依 据 C 复 核 和 双 签 制 度 原 材 料 经 过 初 检 后, 还 需 经 质 检 员 复 核 抽 验 过 磅 单 由 供 应 商 仓 管 员 共 同 签 字 开 具 入 库 单 由 仓 管 员 及 入 库 经 手 人 签 字, 确 保 原 材 料 入 库 数 量 准 确 3 货 款 结 算 公 司 采 用 货 到 付 款 结 算 模 式, 财 务 人 员 根 据 合 同 发 票 入 库 单 确 认 应 付 账 款, 在 信 用 期 内 经 审 批 后 付 款 货 款 结 算 方 式 包 括 银 行 结 算 方 式 及 现 金 结 算 方 式,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付 款 方 式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重 金 额 比 重 金 额 比 重 现 金 结 算 % % % 银 行 结 算 7, % 8, % 7, % 合 计 7, % 8, % 7, % 随 着 公 司 货 款 结 算 的 不 断 规 范, 公 司 现 金 结 算 金 额 及 占 比 均 呈 下 降 趋 势 3 生 产 模 式 公 司 的 生 产 流 程 如 下 :

151 年 度 良 种 繁 育 计 划 物 资 供 应 营 销 中 心 编 制 市 场 预 测 和 销 售 计 划 年 度 基 地 生 产 计 划 年 度 生 产 计 划 组 织 良 种 繁 育 基 地 生 产 工 厂 生 产 质 量 检 验 产 品 入 库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年 度 工 厂 生 产 计 划 设 备 维 修 (1) 制 定 生 产 计 划 每 年 末, 生 产 技 术 中 心 根 据 公 司 五 年 发 展 战 略 及 营 销 中 心 提 供 的 市 场 预 测 和 销 售 计 划 制 定 下 一 年 度 的 良 种 繁 育 计 划 基 地 生 产 计 划 和 工 厂 生 产 计 划, 经 总 经 理 审 批 通 过 后 形 成 公 司 本 年 度 的 生 产 计 划, 并 由 生 产 技 术 中 心 结 合 基 地 大 棚 建 造 情 况 基 地 种 植 周 期 设 备 运 行 情 况 原 材 料 及 成 品 库 存 生 产 周 期 等 要 素, 形 成 每 月 生 产 计 划, 经 分 管 生 产 的 副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安 排 生 产 (2) 原 辅 材 料 领 用 公 司 制 造 部 按 内 控 制 度 严 格 履 行 原 材 料 领 用 程 序 首 先, 制 造 部 管 理 员 根 据 产 品 生 产 工 艺 规 程 填 写 批 生 产 指 令 单, 内 容 包 括 产 品 名 称 规 格 生 产 批 号 批 原 料 批 包 装 材 料 等, 然 后 将 批 生 产 指 令 单 交 由 制 造 部 负 责 人 审 批 其 次, 制 造 部 领 料 员 根 据 经 审 核 通 过 的 批 生 产 指 令 单 编 制 领 料 单, 从 仓 库 领 取 经 检 验 合 格 的 原 辅 材 料 和 包 装 材 料 生 产 结 束 后, 领 料 员 将 剩 余 的 包 装 材 料 退 给 仓 库, 并 填 写 退 料 单 公 司 所 有 物 料 均 凭 领 料 单 进 行 发 放, 仓 库 管 理 员 须 及 时 做 好 原 辅 料 包 装 材 料 分 类 明 细 帐, 确 保 物 料 收 发 存 一 致 质 量 管 理 人 员 对 原 辅 材 料 领 用 进 行 过 程 监 控 并 审 核 签 字 (3)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公 司 已 取 得 中 药 饮 片 药 品 GMP 证 书 及 保 健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严 格 执 行 相 应 生 产 规 范 同 时, 公 司 制 定 了 生 产 工 艺 规 程 生 产 管 理 规 程 生 产 操 作 规 程 原 辅 料 质 量 标 准 成 品 质 量 标 准 等 制 度, 加 大 生 产 管 理 和 控 制 力 度, 对 生 产 过 程 和 产 品 质 量 进 行 严 格 控 制

152 公 司 通 过 执 行 各 项 生 产 管 理 规 范 保 证 产 品 的 质 量, 对 产 品 的 生 产 过 程 生 产 环 境 和 卫 生 规 范 等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严 格 的 监 督 管 理 生 产 操 作 人 员 均 须 严 格 遵 循 生 产 工 艺 规 程 生 产 操 作 规 程 等 相 关 规 定 对 每 一 步 制 造 工 序 进 行 操 作, 做 到 不 符 合 质 量 标 准 的 中 间 产 品 不 流 入 下 个 工 序 环 节 同 时, 每 批 产 品 必 须 经 过 严 格 的 质 量 检 验, 包 括 水 分 灰 分 装 量 差 异 有 效 成 份 微 生 物 限 度 等 各 个 要 素 和 工 序 环 节 的 检 验, 并 编 制 产 品 检 验 原 始 记 录, 产 品 合 格 后 方 能 入 库 并 对 外 销 售 4 销 售 模 式 公 司 实 行 以 经 销 为 主 直 销 为 辅 的 销 售 模 式 直 销 模 式 主 要 针 对 购 买 公 司 产 品 用 于 直 接 消 费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及 个 人, 而 经 销 模 式 主 要 针 对 医 药 连 锁 店 药 品 经 销 商 超 市 及 商 场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销 售 方 式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经 销 模 式 17, % 14, % 11, % 直 销 模 式 12, % 10, % 6, % 合 计 30, % 25, % 17,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通 过 经 销 模 式 实 现 的 收 入 比 重 逐 渐 下 降, 这 主 要 是 因 为 随 着 发 行 人 产 品 知 名 度 的 提 升 及 营 销 力 度 的 增 强, 客 户 通 过 直 销 渠 道 购 买 公 司 产 品 逐 渐 增 多 (1) 直 销 模 式 直 销 模 式 是 指 不 通 过 中 间 销 售 环 节, 直 接 将 产 品 销 售 给 终 端 客 户 的 销 售 模 式 在 直 销 模 式 下, 公 司 主 要 通 过 零 售 和 互 联 网 等 渠 道 实 现 销 售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直 销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销 售 方 式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零 售 9, % 8, % 5, % 互 联 网 3, % 1, % %

153 单 位 : 万 元 销 售 方 式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小 计 12, % 10, % 6,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30, / 25, / 17, 比 重 42.54% 41.26% 37.10% 公 司 的 收 款 方 式 主 要 以 银 行 收 款 为 主 在 零 售 模 式 下, 部 分 客 户 习 惯 于 采 用 现 金 方 式 结 算 另 外, 对 于 部 分 老 客 户 或 年 龄 较 大 的 客 户, 以 及 未 设 直 营 店 的 地 区, 公 司 业 务 员 会 送 货 上 门 并 当 场 收 取 现 金 在 当 前 银 行 结 算 体 系 下, 私 人 对 公 性 质 汇 款 存 在 营 业 时 间 和 办 理 网 点 的 限 制, 以 及 考 虑 到 结 算 支 付 的 便 利 性, 公 司 曾 存 在 部 分 款 项 通 过 员 工 个 人 账 户 汇 回 公 司 账 户 的 情 形 为 防 范 结 算 风 险, 公 司 2015 年 起 停 止 了 员 工 个 人 账 户 收 款 的 方 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收 款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收 款 方 式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重 金 额 比 重 金 额 比 重 银 行 收 款 29, % 22, % 16, % 现 金 收 款 4, % 4, % 2, % 员 工 个 人 卡 收 款 % % 1, % 合 计 35, % 27, % 19, % (2) 经 销 模 式 经 销 模 式 是 指 公 司 在 指 定 市 场 区 域 甄 选 一 家 以 上 经 销 商, 通 过 经 销 商 将 产 品 销 售 给 终 端 客 户 的 销 售 模 式 截 至 2014 年 末, 发 行 人 共 有 300 余 家 经 销 商 公 司 主 要 选 择 大 型 知 名 或 有 信 誉 的 老 字 号 药 房 大 型 商 超 作 为 合 作 伙 伴, 拓 展 经 销 渠 道 1 经 销 收 入 情 况 公 司 经 销 模 式 分 为 买 断 式 经 销 ( 公 司 和 经 销 商 之 间 构 成 买 卖 关 系, 经 销 商 承 担 货 物 灭 失 风 险 ) 和 代 销 式 经 销 ( 公 司 与 经 销 商 之 间 构 成 委 托 关 系, 公 司 承 担 货 物 灭 失 风 险 ) 公 司 经 销 收 入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54 单 位 : 万 元 销 售 方 式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买 断 式 经 销 12, % 11, % 9, % 代 销 式 经 销 4, % 3, % 1, % 小 计 17, % 14, % 11,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30, / 25, / 17, 比 重 57.46% 58.74% 62.90% 2 经 销 模 式 优 点 经 销 模 式 作 为 本 行 业 普 遍 采 用 的 销 售 模 式, 符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其 优 点 如 下 : A 降 低 公 司 销 售 成 本 公 司 无 需 在 各 销 售 区 域 重 新 铺 设 营 销 网 络, 利 用 经 销 商 的 销 售 渠 道 实 现 最 终 销 售, 为 公 司 节 省 销 售 成 本, 可 使 得 公 司 专 注 于 产 品 的 生 产 与 研 发, 提 高 了 销 售 效 率 B 促 进 公 司 产 品 销 售 经 销 商 作 为 药 品 流 通 环 节 一 个 至 关 重 要 的 参 与 主 体, 其 本 身 的 盈 利 动 机 会 带 动 公 司 产 品 的 市 场 开 发 通 过 与 经 销 商 合 作, 公 司 可 以 从 资 金 物 流 等 多 方 面 与 经 销 商 形 成 互 补 关 系, 能 有 效 利 用 外 部 资 源 扩 大 销 售 规 模 目 前, 公 司 与 主 要 经 销 商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经 销 商 队 伍 稳 定, 销 售 渠 道 畅 通, 经 销 商 网 络 对 促 进 公 司 产 品 的 销 售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C 满 足 客 户 对 品 种 多 样 化 的 需 求 经 销 商 可 以 同 时 销 售 不 同 品 种 的 中 成 药 中 药 饮 片 保 健 食 品 及 其 他 商 品, 因 而 消 费 者 可 在 经 销 商 处 购 买 多 种 品 类 的 不 同 产 品 而 公 司 若 采 用 直 销 方 式 向 客 户 销 售, 只 能 提 供 公 司 生 产 的 品 种, 无 法 满 足 客 户 对 于 品 种 多 样 化 的 需 求 D 便 于 汇 集 市 场 信 息, 有 利 于 公 司 市 场 信 息 系 统 平 台 的 建 设 公 司 可 根 据 各 地 经 销 商 反 馈 的 竞 争 对 手 的 产 品 价 格 供 货 情 况 等 市 场 信 息, 及 时 掌 握 同 类 产 品 的 供 给 和 销 售 情 况, 以 便 第 一 时 间 作 出 反 映, 调 整 销 售 策 略 3 与 经 销 商 之 间 的 结 算 价 格 公 司 产 品 在 全 国 市 场 执 行 统 一 零 售 价, 但 对 经 销 商 的 销 售 价 格, 则 根 据 与 经

155 销 商 资 信 等 级 合 作 时 间 销 售 规 模 执 行 不 同 的 结 算 价 格, 即 在 产 品 零 售 价 基 础 上 给 予 不 同 的 折 扣 (3) 不 同 销 售 模 式 的 特 点 比 较 类 型 买 断 式 经 销 代 销 式 经 销 零 售 互 联 网 直 销 根 据 经 销 商 资 信 等 根 据 经 销 商 资 信 等 级 合 作 时 间 销 级 合 作 时 间 销 产 品 定 价 方 式 售 规 模 等 情 况 给 予 不 同 的 折 扣, 结 算 售 规 模 等 情 况 给 予 不 同 的 折 扣, 结 算 一 般 按 产 品 零 售 价 销 售 一 般 按 产 品 零 售 价 销 售 价 格 一 般 为 产 品 零 价 格 一 般 为 产 品 零 售 价 的 折 售 价 的 折 收 入 确 认 时 间 根 据 销 售 合 同 约 定 的 交 货 方 式 将 货 物 发 给 客 户, 并 取 得 客 户 的 收 货 凭 据 时 确 认 收 入 销 售 后 根 据 经 核 对 的 代 销 商 销 售 对 账 单 确 认 收 入 公 司 在 收 到 客 户 款 项 ( 或 取 得 收 款 权 利 ) 并 同 时 交 予 商 品 时 确 认 收 入 公 司 在 客 户 收 到 商 品 并 确 认 付 款 或 互 联 网 平 台 约 定 的 交 易 期 满 后 确 认 收 入 货 款 结 算 方 式 银 行 转 账 或 承 兑 汇 票 银 行 转 账 或 承 兑 汇 票 银 行 转 账 为 主, 少 量 采 用 现 金 银 行 转 账 应 收 账 期 1-3 个 月 1-3 个 月 以 现 款 结 算 为 主 无 是 否 有 柜 台 销 售 人 员 绝 大 部 分 有 绝 大 部 分 有 有 无 销 售 效 果 设 立 专 柜, 绝 大 部 分 派 驻 柜 台 销 售 人 员, 销 售 效 果 较 好 设 立 专 柜, 绝 大 部 分 派 驻 柜 台 销 售 人 员, 销 售 效 果 较 好 统 一 形 象 设 计, 主 动 式 销 售, 销 售 效 果 最 好 销 售 效 果 一 般 退 换 货 处 理 买 断 销 售, 非 质 量 问 题 不 进 行 退 换 货 代 销, 存 货 属 于 公 司 非 质 量 问 题 不 进 行 退 换 货 非 质 量 问 题 不 进 行 退 换 货 ( 四 )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的 生 产 销 售 情 况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产 能 缺 乏 统 一 的 计 算 标 准 且 参 考 意 义 有 限, 主 要 原 因 为 : 一 方 面, 中 药 材 种 植 行 业 具 有 季 节 性 特 征, 导 致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和 生 产 加 工 也 存 在 季 节 性 如 : 灵 芝 一 般 一 年 一 收, 发 行 人 每 年 10 月 开 始 培 养 灵 芝 菌 棒, 到 第 二 年 4 月 进 大 棚 栽 培,9-11 月 份 开 始 采 收 灵 芝 子 实 体 和 孢 子 粉 铁 皮 石 斛 全 年 均 可 栽

156 种, 每 年 3 月 下 旬 -6 月 底 为 适 宜 移 栽 季 节, 最 佳 采 收 期 为 栽 种 后 第 二 年 11 月 份 至 下 年 4 月 份 之 间 因 此, 第 一 季 度 和 第 四 季 度 是 公 司 采 摘 旺 季 为 了 确 保 原 料 质 量, 便 于 储 存, 灵 芝 孢 子 粉 和 鲜 铁 皮 石 斛 需 要 在 尽 可 能 短 的 时 间 内 加 工 完 毕, 故 一 季 度 和 四 季 度 是 生 产 旺 季, 产 能 利 用 率 较 高 而 二 季 度 和 三 季 度 则 是 公 司 生 产 淡 季, 产 能 利 用 率 相 对 较 低 因 而 参 考 全 年 的 产 能 利 用 率 意 义 不 大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的 生 产 具 有 柔 性 特 点 公 司 产 品 既 有 作 为 中 药 饮 片 的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铁 皮 石 斛 铁 皮 枫 斗, 又 有 作 为 保 健 食 品 的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等 不 同 产 品 的 加 工 工 艺 生 产 周 期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且 各 产 品 的 生 产 可 通 过 加 班 人 员 调 节 机 器 设 备 调 剂 进 行 调 整, 使 得 公 司 产 品 的 产 能 计 算 缺 乏 统 一 标 准 1 主 要 产 品 产 销 量 情 况 公 司 各 主 要 产 品 产 销 情 况 如 下 : 产 品 类 别 会 计 期 间 产 量 ( 公 斤 ) 销 量 ( 公 斤 ) 产 销 率 2014 年 度 13, , %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2013 年 度 11, , % 2012 年 度 7, , % 2014 年 度 4, , %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2013 年 度 3, , % 2012 年 度 1, , % 2014 年 度 1, , %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2013 年 度 1, , % 2012 年 度 1, , % 2014 年 度 41, , % 鲜 铁 皮 石 斛 2013 年 度 34, , % 2012 年 度 42, , % 鲜 铁 皮 石 斛 产 销 率 较 低, 主 要 系 公 司 当 期 生 产 的 鲜 铁 皮 石 斛 一 部 分 用 于 对 外 销 售, 另 一 部 分 制 成 铁 皮 石 斛 干 品 用 于 生 产 保 健 食 品 所 致 2 销 售 分 布 情 况 (1) 按 产 品 分 类

157 单 位 : 万 元 产 品 类 别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19, % 15, % 9, %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2, % 1, % %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2, % 2, % 2, % 鲜 铁 皮 石 斛 1, % 2, % 2, % 其 他 3, % 2, % 1, % 合 计 30, % 25, % 17, % (2) 区 域 分 布 单 位 : 万 元 销 售 区 域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浙 江 省 内 22, % 19, % 14, % 浙 江 省 外 4, % 3, % 2, % 互 联 网 销 售 3, % 1, % % 合 计 30, % 25, % 17, % 3 主 要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单 位 : 元 / 公 斤 产 品 类 别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平 均 单 价 同 比 增 长 平 均 单 价 同 比 增 长 平 均 单 价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15, % 15, % 14,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6, % 6, % 6,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18, % 18, % 17, 鲜 铁 皮 石 斛 % % 主 要 客 户 情 况 公 司 客 户 较 为 分 散, 不 存 在 严 重 依 赖 于 少 数 客 户 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前 五 大 客 户 均 为 公 司 经 销 商,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销 售 金 额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年 度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 万 元 ) 入 的 比 重 2014 年 度 1 杭 州 胡 庆 余 堂 [ 注 1] 2, %

158 年 度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 万 元 ) 入 的 比 重 2 杭 州 方 回 春 堂 [ 注 2] 1, % 3 浙 江 福 临 门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注 3] 1, % 4 杭 州 联 华 华 商 集 团 [ 注 4] % 5 杭 州 张 同 泰 [ 注 5] % 合 计 6, % 1 杭 州 胡 庆 余 堂 [ 注 1] 2, % 2 杭 州 方 回 春 堂 [ 注 2] 1, % 2013 年 度 3 浙 江 福 临 门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注 3] 1, % 4 杭 州 张 同 泰 [ 注 5] % 5 杭 州 联 华 华 商 集 团 % 合 计 6, % 1 杭 州 胡 庆 余 堂 [ 注 1] 2, % 2 杭 州 方 回 春 堂 [ 注 2] 1, % 2012 年 度 3 杭 州 张 同 泰 [ 注 5] % 4 浙 江 福 临 门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注 3] % 5 杭 州 同 德 堂 国 药 有 限 公 司 % 合 计 6, % 注 1: 杭 州 胡 庆 余 堂 包 括 杭 州 胡 庆 余 堂 国 药 号 有 限 公 司 金 华 庆 余 寿 仙 谷 国 药 有 限 公 司 金 华 庆 余 寿 仙 谷 国 药 有 限 公 司 武 义 养 生 膳 馆 杭 州 胡 庆 余 堂 参 茸 保 健 品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胡 庆 余 堂 国 药 号 有 限 公 司 慈 溪 连 锁 店 杭 州 胡 庆 余 堂 药 膳 餐 饮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胡 庆 余 堂 保 健 发 展 中 心 杭 州 胡 庆 余 堂 天 然 药 物 有 限 公 司 注 2: 杭 州 方 回 春 堂 包 括 杭 州 方 回 春 堂 中 医 门 诊 部 杭 州 方 回 春 堂 国 药 馆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方 回 春 堂 拱 宸 桥 国 医 门 诊 部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方 回 春 堂 拱 宸 桥 国 药 馆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方 回 春 堂 下 沙 国 药 馆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方 回 春 堂 下 沙 中 医 门 诊 部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方 回 春 堂 城 西 中 医 门 诊 部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方 回 春 堂 城 西 国 药 馆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方 回 春 堂 萧 山 国 药 馆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方 回 春 堂 第 二 中 医 门 诊 部 有 限 公 司 注 3: 浙 江 福 临 门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原 为 浙 江 振 德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于 2014 年 3 月 更 名 注 4: 杭 州 联 华 华 商 集 团 包 括 杭 州 联 华 华 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联 华 华 商 集 团 拱 墅 世 纪 联 华 超 市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联 华 华 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东 阳 人 民 路 店 杭 州 联 华 华 商 集 团 下 沙 世 纪 联 华 超 市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联 华 华 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萧 然 东 路 店 注 5: 杭 州 张 同 泰 包 括 杭 州 张 同 泰 中 医 门 诊 部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张 同 泰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寿 仙 谷 药 业 持 有 庆 余 寿 仙 谷 49% 的 股 权, 李 明 焱 担 任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除 此 之 外,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未 在 上 述 客 户 中 占 有 权 益 或 作 任 何 权 益 安 排 庆 余 寿 仙 谷

159 相 关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 五 ) 主 要 原 材 料 及 能 源 的 供 应 情 况 1 主 要 原 材 料 采 购 情 况 (1)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原 材 料 采 购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原 材 料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采 购 金 额 比 重 采 购 金 额 比 重 采 购 金 额 比 重 灵 芝 孢 子 粉 2, % 3, % 3, % 灵 芝 菌 棒 2, % 1, % % 基 质 1, % 1, % 1, % 鲜 铁 皮 石 斛 % 1, % % 铁 皮 石 斛 干 品 % % % 其 他 1, % 1, % 1, % 合 计 9, % 9, % 7, % (2) 主 要 原 材 料 采 购 价 格 变 化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采 购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 公 斤 类 别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灵 芝 孢 子 粉 灵 芝 菌 棒 基 质 鲜 铁 皮 石 斛 铁 皮 石 斛 干 品 3, , 主 要 能 源 采 购 情 况 公 司 生 产 运 营 所 需 主 要 能 源 为 电 力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用 电 量 及 电 价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用 电 量 ( 万 度 )

160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平 均 电 价 ( 元 / 度 ) 电 费 ( 万 元 ) 占 营 业 成 本 比 例 2.01% 1.33% 1.54% 2014 年 度 公 司 单 位 电 价 上 升, 系 随 着 产 量 增 长 导 致 用 电 量 增 加, 公 司 2014 年 新 增 了 10 千 伏 配 电 增 容 工 程, 导 致 单 位 电 费 提 高 所 致 3 主 要 供 应 商 情 况 公 司 原 材 料 不 存 在 严 重 依 赖 于 少 数 供 应 商 的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前 五 名 原 材 料 供 应 商 的 采 购 情 况 如 下 : 年 度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内 容 采 购 金 额 ( 万 元 ) 占 对 外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重 1 吴 仁 妹 等 农 户 [ 注 1] 武 义 县 仁 合 中 药 材 专 业 合 作 社 [ 注 2] 灵 芝 孢 子 粉 灵 芝 菌 棒 1, % 2014 年 度 2 3 季 传 树 等 农 户 黄 山 市 黄 山 区 传 瑞 灵 芝 专 业 合 作 社 [ 注 3] 吕 红 枫 等 农 户 浙 江 太 平 洋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注 4] 灵 芝 孢 子 粉 灵 芝 菌 棒 鲜 铁 皮 石 斛 及 铁 皮 石 斛 干 品 1, % 1, % 4 徐 根 土 等 农 户 基 质 % 5 周 立 全 等 农 户 松 阳 县 立 全 食 药 用 菌 专 业 合 作 社 [ 注 5] 灵 芝 孢 子 粉 灵 芝 菌 棒 % 合 计 5, % 2013 年 度 1 武 义 县 养 源 中 药 材 专 业 合 作 社 灵 芝 孢 子 粉 铁 皮 石 斛 2, % 2 吕 红 枫 等 农 户 鲜 铁 皮 石 斛 及 浙 江 太 平 洋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铁 皮 石 斛 干 品 % 3 胡 跃 等 农 户 基 质 % 4 徐 根 土 等 农 户 基 质 % 5 龙 泉 市 灵 瑞 食 用 菌 专 业 合 作 社 [ 注 6] 季 茂 长 等 农 户 灵 芝 孢 子 粉 灵 芝 菌 棒 % 合 计 5, %

161 年 度 2012 年 度 占 对 外 采 序 采 购 金 额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内 容 购 总 额 的 号 ( 万 元 ) 比 重 1 武 义 县 养 源 中 药 材 专 业 合 作 社 灵 芝 孢 子 粉 铁 皮 石 斛 1, % 2 龙 泉 市 仙 草 谷 灵 芝 专 业 合 作 社 [ 注 7] 灵 芝 孢 子 粉 灵 季 丁 福 等 农 户 芝 菌 棒 % 3 谢 荣 亮 等 农 户 灵 芝 孢 子 粉 % 4 胡 跃 等 农 户 基 质 % 5 龙 泉 市 灵 瑞 食 用 菌 专 业 合 作 社 [ 注 8] 季 茂 长 等 农 户 灵 芝 孢 子 粉 灵 芝 菌 棒 % 合 计 4, % 注 1: 吴 仁 妹 等 农 户 指 以 吴 仁 妹 为 牵 头 人, 联 合 其 他 农 户 共 同 为 发 行 人 提 供 原 材 料, 因 其 他 农 户 实 际 由 吴 仁 妹 安 排 生 产 及 种 植, 故 将 其 合 并 披 露, 下 同 注 2: 吴 仁 妹 为 武 义 县 仁 合 中 药 材 专 业 合 作 社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3: 季 传 树 为 黄 山 市 黄 山 区 传 瑞 灵 芝 专 业 合 作 社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4: 吕 红 枫 为 浙 江 太 平 洋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5: 周 立 全 为 松 阳 县 立 全 食 药 用 菌 专 业 合 作 社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6: 季 茂 长 为 龙 泉 市 灵 瑞 食 用 菌 专 业 合 作 社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7: 季 丁 福 为 龙 泉 市 仙 草 谷 灵 芝 专 业 合 作 社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8: 季 茂 长 为 龙 泉 市 灵 瑞 食 用 菌 专 业 合 作 社 法 定 代 表 人 2013 年 新 增 徐 根 土 等 农 户 为 发 行 人 第 四 大 供 应 商, 主 要 原 因 为 : 为 提 高 铁 皮 石 斛 的 质 量, 从 2012 年 下 半 年 起, 公 司 的 基 质 逐 渐 由 原 来 易 腐 烂 的 锯 沫 改 成 透 气 性 好 的 松 树 皮 而 徐 根 土 向 公 司 提 供 的 基 质 以 松 树 皮 为 主, 而 且 徐 根 土 拥 有 自 有 加 工 场 地, 货 源 充 足, 价 格 也 更 低, 故 公 司 向 徐 根 土 采 购 的 基 质 增 长 较 快 2014 年 养 源 合 作 社 不 再 成 为 公 司 第 一 大 供 应 商, 而 吴 仁 妹 等 农 户 及 其 控 制 的 武 义 县 仁 合 中 药 材 专 业 合 作 社 为 公 司 第 一 大 供 应 商, 吕 红 枫 等 农 户 及 其 控 制 的 浙 江 太 平 洋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第 三 大 供 应 商, 主 要 原 因 为 : 为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发 行 人 自 2013 年 10 月 起 不 再 通 过 养 源 合 作 社 采 购 灵 芝 孢 子 粉 和 鲜 铁 皮 石 斛, 转 而 直 接 向 上 游 种 植 户 吴 仁 妹 吕 红 枫 等 农 户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采 购 所 致 2014 年 新 增 季 传 树 等 农 户 及 其 控 制 的 黄 山 市 黄 山 区 传 瑞 灵 芝 专 业 合 作 社 为 公 司 第 二 大 供 应 商, 主 要 原 因 为 : 季 传 树 跟 公 司 合 作 多 年, 一 直 向 公 司 提 供 灵 芝 孢 子 粉 灵 芝 菌 棒 报 告 期 内, 季 传 树 在 安 徽 黄 山 的 种 植 基 地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且

162 其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的 技 术 标 准 进 行 种 植, 出 产 的 灵 芝 孢 子 粉 质 量 较 好, 故 公 司 将 其 列 为 2014 年 重 点 供 应 商, 导 致 公 司 向 其 采 购 量 增 长 较 快 养 源 合 作 社 为 公 司 关 联 方,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七 节 之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除 上 述 关 联 关 系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未 在 上 述 其 他 供 应 商 中 占 有 权 益 ( 六 ) 发 行 人 环 保 情 况 公 司 历 来 十 分 重 视 环 保 工 作, 历 年 来 在 环 保 方 面 投 入 了 大 量 资 金, 建 有 一 整 套 高 效 的 废 水 废 气 固 体 废 弃 物 处 理 设 施, 确 保 公 司 三 废 经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另 外, 公 司 积 极 采 用 多 项 环 保 措 施, 如 利 用 锯 木 屑, 灵 芝 香 菇 栽 培 后 的 菌 渣 等 用 于 制 作 铁 皮 石 斛 栽 培 基 质, 实 现 了 资 源 的 循 环 利 用 ( 七 ) 发 行 人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公 司 认 真 执 行 国 家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政 策 法 规,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的 部 门 车 间 负 责 人 责 任 制, 并 建 立 了 全 面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如 安 全 目 标 管 理 制 度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管 理 制 度 事 故 管 理 制 度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等 五 发 行 人 主 要 资 源 要 素 ( 一 )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公 司 的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和 机 器 设 备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折 旧 年 限 资 产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资 产 净 值 成 新 率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5-30 年 10, , , % 机 器 设 备 10 年 2, , % 运 输 设 备 4 年 % 电 子 及 其 他 设 备 3 年 % 合 计 14, , , %

163 1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已 取 得 产 权 证 书 的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如 下 : 序 号 所 有 权 人 权 属 证 书 编 号 用 途 座 落 地 址 建 筑 面 积 ( 平 方 米 ) 1 寿 仙 谷 房 权 证 武 字 第 号 厂 房 县 城 东 升 东 路 578 号 1, 寿 仙 谷 房 权 证 武 字 第 号 厂 房 县 城 东 升 东 路 578 号 1, 寿 仙 谷 房 权 证 武 字 第 号 办 公 商 城 路 10 号 寿 仙 谷 房 权 证 武 字 第 号 办 公 商 城 路 10 号 3, 寿 仙 谷 金 房 权 证 婺 字 第 号 商 业 6 寿 仙 谷 杭 房 权 证 下 更 字 第 号 非 住 宅 7 寿 仙 谷 杭 房 权 证 下 更 字 第 号 非 住 宅 8 寿 仙 谷 杭 房 权 证 下 更 字 第 号 非 住 宅 9 寿 仙 谷 杭 房 权 证 下 更 字 第 号 非 住 宅 八 一 南 街 1388 号 天 龙. 南 国 名 城 1 幢 102 室 绍 兴 路 337 号 现 代 之 星 大 厦 1913 室 绍 兴 路 337 号 现 代 之 星 大 厦 1916 室 绍 兴 路 337 号 现 代 之 星 大 厦 1917 室 绍 兴 路 337 号 现 代 之 星 大 厦 1915 室 寿 仙 谷 杭 房 权 证 下 移 字 第 号 非 住 宅 兰 园 6 幢 334 室 寿 仙 谷 杭 房 权 证 下 移 字 第 号 非 住 宅 兰 园 6 幢 333 室 寿 仙 谷 杭 房 权 证 下 移 字 第 号 非 住 宅 兰 园 6 幢 332 室 寿 仙 谷 杭 房 权 证 下 移 字 第 号 非 住 宅 兰 园 6 幢 304 室 寿 仙 谷 杭 房 权 证 下 移 字 第 号 非 住 宅 兰 园 6 幢 303 室 寿 仙 谷 杭 房 权 证 下 移 字 第 号 非 住 宅 兰 园 6 幢 302 室 寿 仙 谷 杭 房 权 证 下 移 字 第 号 非 住 宅 兰 园 6 幢 2 号 门 1306 室 寿 仙 谷 杭 房 权 证 下 移 字 第 号 非 住 宅 环 城 东 路 339 号 1, 寿 仙 谷 杭 房 权 证 下 移 字 第 号 非 住 宅 环 城 东 路 338 号 寿 仙 谷 杭 房 权 证 下 移 字 第 号 非 住 宅 环 城 东 路 337 号 寿 仙 谷 杭 房 权 证 下 移 字 第 号 非 住 宅 环 城 北 路 1 号 寿 仙 谷 药 业 房 权 证 武 字 第 号 检 测 中 心 武 义 县 壶 山 街 道 黄 龙 工 业 区 3 路 12 号 19, 寿 仙 谷 药 业 房 权 证 武 字 第 号 厂 房 壶 山 街 道 黄 龙 工 业 区 7, 寿 仙 谷 药 业 房 权 证 武 字 第 号 厂 房 24 寿 仙 谷 药 业 房 权 证 武 字 第 号 宿 舍 25 寿 仙 谷 药 业 房 权 证 武 字 第 号 厂 房 26 寿 仙 谷 药 业 房 权 证 武 字 第 号 厂 房 壶 山 街 道 黄 龙 工 业 区 ( 黄 龙 3 路 12 号 ) 武 义 县 壶 山 街 道 黄 龙 二 路 北 侧 武 义 县 壶 山 街 道 黄 龙 工 业 区 黄 龙 3 路 12 号 武 义 县 壶 山 街 道 黄 龙 工 业 区 黄 龙 3 路 12 号 10, , , ,997.96

164 序 号 所 有 权 人 权 属 证 书 编 号 用 途 座 落 地 址 27 寿 仙 谷 饮 片 2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沪 房 地 静 字 (2013) 第 号 建 筑 面 积 ( 平 方 米 ) 店 铺 上 海 长 寿 路 995 号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主 要 生 产 设 备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 台 / 套 ) 原 值 ( 万 元 ) 净 值 ( 万 元 ) 成 新 率 1 检 测 设 备 % 2 生 产 洁 净 区 净 化 系 统 设 备 % 3 中 药 材 有 效 成 份 萃 取 设 备 % 4 生 产 用 电 梯 设 备 % 5 25T/H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 6 超 微 粉 碎 机 % 7 干 燥 设 备 % 8 良 种 繁 育 配 套 设 备 % 9 配 电 设 备 % 10 超 临 界 CO 2 萃 取 装 置 % 11 固 体 制 剂 生 产 设 备 % 12 动 力 系 统 设 备 % 13 智 能 化 静 态 微 波 真 空 干 燥 机 % 14 灭 菌 设 备 % 15 食 品 车 间 生 产 线 % 16 中 试 检 测 及 研 发 设 备 % 17 纯 化 水 制 水 系 统 % ( 二 )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1 商 标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正 在 使 用 的 主 要 商 标 如 下 : 序 号 所 有 权 人 注 册 证 号 商 标 名 称 类 别 1 寿 仙 谷

165 序 号 所 有 权 人 注 册 证 号 商 标 名 称 类 别 2 寿 仙 谷 寿 仙 谷 寿 仙 谷 寿 仙 谷 寿 仙 谷 寿 仙 谷 寿 仙 谷 寿 仙 谷 寿 仙 谷 寿 仙 谷 寿 仙 谷 寿 仙 谷 寿 仙 谷 药 业 寿 仙 谷 药 业

166 序 号 所 有 权 人 注 册 证 号 商 标 名 称 类 别 16 寿 仙 谷 药 业 寿 仙 谷 药 业 寿 仙 谷 药 业 序 号 2 专 利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拥 有 的 主 要 专 利 情 况 如 下 : 所 有 权 人 专 利 类 型 专 利 号 名 称 授 权 公 告 日 1 寿 仙 谷 药 业 发 明 ZL 寿 仙 谷 发 明 ZL 寿 仙 谷 发 明 ZL 寿 仙 谷 药 业 浙 江 工 业 大 学 发 明 ZL 寿 仙 谷 发 明 ZL X 6 寿 仙 谷 饮 片 发 明 ZL 寿 仙 谷 药 业 浙 江 工 业 大 学 发 明 ZL 寿 仙 谷 药 业 外 观 设 计 ZL 一 种 保 健 品 片 剂 及 其 制 备 和 应 用 一 种 保 健 品 组 合 物 及 其 制 备 和 应 用 一 种 铁 皮 石 斛 基 质 及 栽 种 方 法 一 种 灵 芝 破 壁 孢 子 粉 胶 囊 的 制 备 方 法 铁 皮 枫 斗 浸 膏 及 其 制 备 和 应 用 一 种 增 强 免 疫 力 的 中 药 组 合 物 及 其 应 用 一 种 保 健 品 组 合 物 及 其 制 备 方 法 包 装 瓶 ( 寿 仙 谷 系 列 产 品 ) 寿 仙 谷 药 业 外 观 设 计 ZL 手 提 袋 ( 铁 皮 枫 斗 ) 寿 仙 谷 药 业 外 观 设 计 ZL 包 装 盒 ( 铁 皮 枫 斗 ) 寿 仙 谷 药 业 外 观 设 计 ZL 包 装 盒 ( 灵 芝 孢 子 粉 ) 寿 仙 谷 药 业 外 观 设 计 ZL 铁 盒 ( 灵 芝 孢 子 粉 ) 寿 仙 谷 药 业 外 观 设 计 ZL X 铁 盒 ( 铁 皮 枫 斗 ) 寿 仙 谷 饮 片 外 观 设 计 ZL 包 装 盒 ( 灵 芝 孢 子 粉 ) 寿 仙 谷 饮 片 外 观 设 计 ZL 礼 盒 ( 灵 芝 孢 子 粉 ) 寿 仙 谷 饮 片 外 观 设 计 ZL 手 提 袋 ( 灵 芝 孢 子 粉 )

167 序 号 所 有 权 人 专 利 类 型 专 利 号 名 称 授 权 公 告 日 17 寿 仙 谷 药 业 外 观 设 计 ZL 手 提 袋 ( 红 色 ) 寿 仙 谷 药 业 外 观 设 计 ZL 手 提 袋 ( 紫 红 色 ) 寿 仙 谷 药 业 外 观 设 计 ZL 寿 仙 谷 药 业 外 观 设 计 ZL 寿 仙 谷 药 业 外 观 设 计 ZL 手 提 袋 ( 西 红 花 铁 皮 枫 斗 膏 ) 礼 盒 ( 西 红 花 铁 皮 枫 斗 膏 ) 礼 盒 (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 寿 仙 谷 外 观 设 计 ZL 礼 盒 ( 铁 皮 石 斛 花 ) 公 司 拥 有 的 2 项 发 明 专 利 系 通 过 与 浙 江 工 业 大 学 合 作 研 发 共 同 申 请 方 式 取 得 为 明 确 双 方 关 于 发 明 专 利 的 权 利 义 务,2015 年 3 月 2 日, 寿 仙 谷 药 业 与 浙 江 工 业 大 学 签 署 专 利 实 施 许 可 合 同, 约 定 寿 仙 谷 药 业 以 独 占 方 式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实 施 该 等 专 利 权, 实 施 期 限 至 专 利 有 效 期 到 期 止 ; 寿 仙 谷 药 业 向 浙 江 工 业 大 学 一 次 性 支 付 专 利 权 使 用 费 5 万 元 / 项 3 土 地 使 用 权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已 取 得 产 权 证 书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如 下 : 序 取 得 使 用 权 面 积 使 用 权 人 权 属 证 书 编 号 座 落 地 址 用 途 号 方 式 ( 平 方 米 ) 1 寿 仙 谷 武 国 用 (2013) 第 号 县 城 东 升 东 路 578 号 工 业 用 地 出 让 8, 寿 仙 谷 武 国 用 (2013) 第 号 县 城 商 城 路 10 号 住 宅 用 地 出 让 寿 仙 谷 金 市 国 用 (2013) 八 一 南 街 1388 号 天 龙. 第 号 南 国 名 城 1 幢 102 室 商 业 用 地 出 让 寿 仙 谷 杭 下 国 用 (2013) 下 城 区 绍 兴 路 337 号 现 第 号 代 之 星 大 厦 1913 室 综 合 ( 办 公 ) 出 让 寿 仙 谷 杭 下 国 用 (2013) 下 城 区 绍 兴 路 337 号 现 第 号 代 之 星 大 厦 1916 室 综 合 ( 办 公 ) 出 让 寿 仙 谷 杭 下 国 用 (2013) 下 城 区 绍 兴 路 337 号 现 第 号 代 之 星 大 厦 1917 室 综 合 ( 办 公 ) 出 让 寿 仙 谷 杭 下 国 用 (2013) 下 城 区 绍 兴 路 337 号 现 第 号 代 之 星 大 厦 1915 室 综 合 ( 办 公 ) 出 让 寿 仙 谷 杭 下 国 用 (2015) 第 号 下 城 区 兰 园 6 幢 334 室 商 服 用 地 出 让

168 序 取 得 使 用 权 面 积 使 用 权 人 权 属 证 书 编 号 座 落 地 址 用 途 号 方 式 ( 平 方 米 ) 9 寿 仙 谷 杭 下 国 用 (2015) 第 号 下 城 区 兰 园 6 幢 333 室 商 服 用 地 出 让 寿 仙 谷 杭 下 国 用 (2015) 第 号 下 城 区 兰 园 6 幢 332 室 商 服 用 地 出 让 寿 仙 谷 杭 下 国 用 (2015) 第 号 下 城 区 兰 园 6 幢 304 室 商 服 用 地 出 让 寿 仙 谷 杭 下 国 用 (2015) 第 号 下 城 区 兰 园 6 幢 303 室 商 服 用 地 出 让 寿 仙 谷 杭 下 国 用 (2015) 第 号 下 城 区 兰 园 6 幢 302 室 商 服 用 地 出 让 寿 仙 谷 杭 下 国 用 (2015) 下 城 区 兰 园 6 幢 2 号 门 第 号 1306 室 商 服 用 地 出 让 寿 仙 谷 杭 下 国 用 (2015) 第 号 下 城 区 环 城 东 路 339 号 商 服 用 地 出 让 寿 仙 谷 杭 下 国 用 (2015) 第 号 下 城 区 环 城 东 路 338 号 商 服 用 地 出 让 寿 仙 谷 杭 下 国 用 (2015) 第 号 下 城 区 环 城 东 路 337 号 商 服 用 地 出 让 寿 仙 谷 杭 下 国 用 (2015) 第 号 下 城 区 环 城 北 路 1 号 商 服 用 地 出 让 寿 仙 谷 药 武 国 用 (2010) 第 壶 山 街 道 黄 龙 工 业 区 业 号 ( 黄 龙 3 路 12 号 ) 工 业 出 让 18, 寿 仙 谷 药 武 国 用 (2010) 第 壶 山 街 道 黄 龙 工 业 区 业 号 ( 黄 龙 3 路 12 号 ) 工 业 出 让 21, 注 : 因 寿 仙 谷 饮 片 名 下 沪 房 地 静 字 (2013) 第 号 上 海 市 房 地 产 权 证 书 系 为 土 地 与 房 屋 合 并 记 载 于 一 证, 但 无 土 地 面 积 独 用 及 分 摊 记 载, 故 未 统 计 在 内, 其 房 产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之 五 ( 一 )1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 三 ) 租 赁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公 司 租 赁 房 产 主 要 用 于 开 设 直 营 店 及 各 地 办 事 处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租 赁 房 产 情 况 如 下 : 序 租 赁 面 积 租 赁 地 址 号 ( 平 方 米 ) 租 赁 期 限 1 武 义 县 城 金 三 路 19 号 地 块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联 慧 路 99 号 1 号 楼 南 京 市 中 央 路 号

169 序 租 赁 面 积 租 赁 地 址 号 ( 平 方 米 ) 租 赁 期 限 4 上 海 市 普 陀 区 中 山 北 路 3663 号 第 269 幢 103 室 杭 州 市 上 城 区 环 城 东 路 111 号 杭 州 市 上 城 区 环 城 东 路 112 号 宁 波 市 海 曙 区 灵 桥 路 529 号 531 号 商 铺 杭 州 市 古 墩 路 号 室 杭 州 市 绍 兴 路 317 室 杭 州 市 萧 山 区 北 干 街 道 金 鸡 路 号 绍 兴 市 环 城 东 路 1855 号 ( 新 世 纪 公 寓 B2-B3 幢 09 号 ) 苏 州 市 沧 浪 区 学 士 街 279 号 金 华 市 双 溪 西 路 96 号 金 华 市 双 溪 西 路 98 号 100 号 义 乌 市 春 江 路 75 号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晋 安 区 茶 园 街 道 华 林 路 330 号 万 通 大 厦 2# 楼 1703 单 元 天 津 市 河 东 区 欣 荣 嘉 园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河 北 路 175 号 祥 龙 花 园 晖 祥 阁 1805 号 房 莫 干 山 路 102 号 ( 四 ) 租 赁 农 村 土 地 1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共 租 赁 农 村 土 地 1, 亩 发 行 人 租 赁 该 等 农 村 土 地 主 要 用 于 种 植 灵 芝 铁 皮 石 斛 等 中 药 材 公 司 租 赁 农 村 土 地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出 租 方 地 块 面 积 租 赁 期 限 1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白 姆 乡 白 姆 村 65 名 农 户 等 上 银 定 畈 田 块 岭 外 田 块 门 前 田 块 88.28[ 注 1]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白 姆 乡 中 宅 村 140 名 农 户 上 银 定 畈 田 块 经 堂 前 田 块

170 序 号 出 租 方 地 块 面 积 租 赁 期 限 3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白 姆 乡 下 宅 村 80 名 农 户 上 桥 头 八 角 龙 头 田 块 上 银 定 畈 田 块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白 姆 乡 麻 阳 村 56 名 农 户 等 岭 脚 塘 头 下 田 块 [ 注 2]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白 姆 乡 高 畈 村 15 名 农 户 上 银 定 畈 田 块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白 姆 乡 白 坛 下 村 9 名 农 户 等 六 百 下 畈 新 开 田 田 块 19.78[ 注 3]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白 姆 乡 群 丰 村 114 名 农 户 等 前 金 田 块 横 山 田 块 90.83[ 注 4] 源 口 畈 田 块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白 姆 乡 麻 阳 村 163 名 农 户 等 横 山 田 块 61.64[ 注 5] 申 塘 后 田 块 大 麻 地 田 块 18.37[ 注 6] 白 坛 下 田 块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白 姆 乡 坞 驮 畈 村 66 名 农 户 等 横 山 田 块 53.76[ 注 7] 源 口 田 块 22.08[ 注 8] 塘 弄 田 块 塘 弄 田 块 5.76[ 注 9] 塘 弄 田 块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白 姆 乡 沿 朱 岭 村 87 名 农 户 等 源 口 田 块 78.36[ 注 10]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白 姆 乡 源 口 田 块 16.49[ 注 11] 黄 斜 村 46 名 农 户 等 大 麻 地 田 块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俞 源 乡 尖 坑 村 37 名 农 户 湖 当 田 块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俞 源 乡 湖 石 畈 田 块 下 杨 二 村 82 名 农 户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俞 源 乡 刘 秀 村 122 名 农 户 等 刘 秀 垄 田 块 [ 注 12] 注 1: 本 宗 地 块 中 0.54 亩 系 村 民 小 组 集 体 所 有 并 尚 未 发 包 土 地 ; 注 2: 本 宗 地 块 中 8.51 亩 系 白 姆 乡 横 山 村 村 民 集 体 所 有 并 尚 未 发 包 土 地 ;

171 注 3: 本 宗 地 块 中 5.40 亩 系 村 民 小 组 集 体 所 有 并 尚 未 发 包 土 地 ; 注 4: 本 宗 地 块 中 2.50 亩 系 村 民 小 组 集 体 所 有 并 尚 未 发 包 土 地 ; 注 5: 本 宗 地 块 中 1.34 亩 系 村 民 小 组 集 体 所 有 并 尚 未 发 包 土 地 ; 注 6: 本 宗 地 块 中 1.13 亩 系 村 民 小 组 集 体 所 有 并 尚 未 发 包 土 地 ; 注 7: 本 宗 地 块 中 0.77 亩 系 村 民 小 组 集 体 所 有 并 尚 未 发 包 土 地 ; 注 8: 本 宗 地 块 中 1.59 亩 系 村 民 小 组 集 体 所 有 并 尚 未 发 包 土 地 ; 注 9: 本 宗 地 块 中 5.76 亩 系 村 民 小 组 集 体 所 有 并 尚 未 发 包 土 地 ; 注 10: 本 宗 地 块 中 4.62 亩 系 白 姆 乡 沿 朱 岭 村 村 民 集 体 所 有 并 尚 未 发 包 土 地 ; 注 11: 本 宗 地 块 中 0.69 亩 系 白 姆 乡 黄 斜 村 村 民 集 体 所 有 并 尚 未 发 包 土 地 ; 注 12: 本 宗 地 块 中 8.25 亩 系 俞 源 乡 刘 秀 村 村 民 集 体 所 有 并 尚 未 发 包 土 地 公 司 租 赁 农 村 土 地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法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管 理 办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严 格 履 行 农 村 土 地 租 赁 程 序, 与 当 地 村 民 或 村 民 委 员 会 签 订 土 地 租 赁 协 议, 完 成 了 向 发 包 方 及 ( 乡 ) 镇 人 民 政 府 的 备 案 手 续 2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确 认 意 见 2015 年 1 月 19 日, 武 义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出 具 确 认 意 见, 确 认 :(1) 发 行 人 在 租 赁 土 地 上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未 改 变 土 地 用 途, 不 存 在 造 成 原 土 地 生 态 利 用 条 件 难 以 恢 复 的 情 形 ;( 2) 发 行 人 用 基 本 农 田 种 植 灵 芝 铁 皮 石 斛 等 草 本 中 药 材 的 情 形, 不 属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浙 江 省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的 应 当 禁 止 或 受 到 处 罚 的 违 法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的 情 形 ;(3)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其 他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浙 江 省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情 形 2015 年 1 月 19 日, 武 义 县 农 业 局 出 具 确 认 意 见, 确 认 :(1) 发 行 人 在 租 赁 土 地 上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未 改 变 土 地 用 途, 不 存 在 造 成 原 土 地 生 态 利 用 条 件 难 以 恢 复 的 情 形 ;(2) 发 行 人 用 基 本 农 田 种 植 灵 芝 铁 皮 石 斛 等 草 本 中 药 材 的 情 形, 不 属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浙 江 省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的 应 当 禁 止 或 受 到 处 罚 的 违 法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的 情 形 ;(3) 发 行 人

172 不 存 在 其 他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浙 江 省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情 形 ( 五 )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特 许 经 营 权 行 业 资 质 1 药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持 证 人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生 产 范 围 发 证 机 关 有 效 期 至 寿 仙 谷 饮 片 浙 中 药 饮 片 [ 净 制 切 制 炮 炙 ( 炒 蒸 煮 炖 炙 ) 含 直 接 口 服 中 药 饮 片 ] 浙 江 省 药 监 局 药 品 GMP 证 书 持 证 人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认 证 范 围 发 证 机 关 有 效 期 至 寿 仙 谷 饮 片 浙 J0562 中 药 饮 片 [ 净 制 切 制 炮 炙 ( 炒 蒸 煮 炖 炙 ) 含 直 接 口 服 中 药 饮 片 ] 浙 江 省 药 监 局 药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序 号 持 证 人 名 称 许 可 证 编 号 发 证 机 关 有 效 期 限 1 寿 仙 谷 武 义 温 泉 路 店 浙 DB 金 华 市 药 监 局 寿 仙 谷 大 药 房 浙 BA 金 华 市 药 监 局 寿 仙 谷 大 药 房 金 华 双 溪 西 路 店 浙 CB 金 华 市 药 监 局 寿 仙 谷 大 药 房 武 义 分 公 司 浙 CB 金 华 市 药 监 局 寿 仙 谷 大 药 房 义 乌 分 公 司 浙 CB 金 华 市 药 监 局 杭 州 寿 仙 谷 浙 乙 杭 州 市 药 监 局 杭 州 寿 仙 谷 莫 干 山 路 分 公 司 浙 乙 杭 州 市 药 监 局 杭 州 寿 仙 谷 绍 兴 路 分 公 司 浙 DA 杭 州 市 药 监 局 杭 州 寿 仙 谷 萧 山 分 公 司 浙 DA 杭 州 市 药 监 局 杭 州 寿 仙 谷 宁 波 分 公 司 浙 DA 宁 波 市 药 监 局 杭 州 寿 仙 谷 文 一 路 分 公 司 浙 DB 乙 杭 州 市 药 监 局 杭 州 寿 仙 谷 绍 兴 分 公 司 浙 DB 绍 兴 市 药 监 局 杭 州 寿 仙 谷 金 华 分 公 司 浙 DB 金 华 市 药 监 局 上 海 寿 仙 谷 静 安 分 公 司 沪 EA 上 海 市 药 监 局 静 安 分 局

173 4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认 证 证 书 (GSP 证 书 ) 公 司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认 证 范 围 发 证 机 关 有 效 期 至 寿 仙 谷 大 药 房 B-ZJ 零 售 连 锁 金 华 市 药 监 局 寿 仙 谷 大 药 房 武 义 分 公 司 C-ZJ 药 品 零 售 金 华 市 药 监 局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持 证 人 名 称 登 记 号 诊 疗 科 目 发 证 机 关 有 效 期 限 寿 仙 谷 PDY D1202 中 医 科 武 义 县 卫 生 局 保 健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持 证 人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认 证 范 围 发 证 机 关 有 效 期 限 浙 食 健 生 字 片 剂 颗 粒 剂 茶 剂 胶 囊 膏 剂 寿 仙 谷 药 业 [2013] 第 类 保 健 食 品 ( 含 原 料 前 处 理 和 提 浙 江 省 药 监 局 号 取 ) 7 国 产 保 健 食 品 批 准 证 书 公 司 名 称 批 件 号 产 品 名 称 发 证 机 关 有 效 期 至 寿 仙 谷 真 菌 研 究 所 [ 注 1] 国 食 健 字 2014B1351 寿 仙 谷 牌 铁 皮 枫 斗 茶 国 家 药 监 局 寿 仙 谷 药 业 国 食 健 字 G 寿 仙 谷 牌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国 家 药 监 局 [ 注 2] 寿 仙 谷 药 业 国 食 健 字 G 寿 仙 谷 牌 西 红 花 铁 皮 枫 斗 膏 国 家 药 监 局 注 1: 真 菌 研 究 所 与 寿 仙 谷 签 署 了 独 占 许 可 协 议, 真 菌 研 究 所 同 意 寿 仙 谷 药 业 以 独 占 方 式 使 用 与 寿 仙 谷 药 业 共 有 的 寿 仙 谷 牌 铁 皮 枫 斗 茶 国 产 保 健 食 品 批 准 证 书 注 2: 国 家 药 监 局 已 于 2014 年 2 月 12 日 受 理 寿 仙 谷 牌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再 注 册 申 请, 根 据 国 食 药 监 许 [2010]300 号 关 于 保 健 食 品 再 注 册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规 定, 申 请 人 提 出 再 注 册 申 请 并 已 受 理 的, 在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未 作 出 审 批 结 论 前, 其 原 保 健 食 品 批 准 证 书 继 续 有 效 8 保 健 食 品 注 册 批 件 序 号 持 证 人 名 称 批 准 文 号 产 品 名 称 发 证 机 关 批 准 日 期 寿 仙 谷 药 业 真 菌 1 研 究 所 [ 注 ] 寿 仙 谷 药 业 真 菌 2 研 究 所 [ 注 ] 寿 仙 谷 药 业 真 菌 3 研 究 所 [ 注 ] 4 寿 仙 谷 药 业 国 食 健 字 G 寿 仙 谷 牌 铁 皮 枫 斗 胶 囊 国 家 药 监 局 国 食 健 字 G 寿 仙 谷 牌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国 家 药 监 局 寿 仙 谷 牌 灵 芝 破 壁 孢 子 国 食 健 字 G 粉 胶 囊 国 家 药 监 局 卫 食 健 字 (2002) 第 0330 号 寿 仙 谷 牌 灵 芝 人 参 胶 囊 国 家 药 监 局

174 5 寿 仙 谷 药 业 卫 食 健 字 (2002) 第 0329 号 武 香 牌 灵 芝 人 参 片 国 家 药 监 局 注 : 真 菌 研 究 所 与 寿 仙 谷 药 业 签 署 了 独 占 许 可 协 议, 真 菌 研 究 所 同 意 寿 仙 谷 药 业 以 独 占 方 式 使 用 其 与 寿 仙 谷 药 业 共 有 的 寿 仙 谷 牌 铁 皮 枫 斗 胶 囊 寿 仙 谷 牌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寿 仙 谷 牌 灵 芝 破 壁 孢 子 粉 胶 囊 保 健 食 品 注 册 批 件 9 食 品 流 通 许 可 证 序 号 持 证 人 名 称 许 可 证 编 号 发 证 机 关 有 效 期 限 1 寿 仙 谷 SP 武 义 县 工 商 局 寿 仙 谷 药 业 SP 武 义 县 工 商 局 寿 仙 谷 饮 片 SP 武 义 县 工 商 局 寿 仙 谷 大 药 房 SP 武 义 县 工 商 局 寿 仙 谷 大 药 房 金 华 双 溪 西 路 店 SP 金 华 市 工 商 局 寿 仙 谷 大 药 房 义 乌 分 公 司 SP 义 乌 市 工 商 局 寿 仙 谷 武 义 温 泉 路 店 SP 武 义 县 工 商 局 寿 仙 谷 大 药 房 武 义 分 公 司 SP 武 义 县 工 商 局 杭 州 寿 仙 谷 SP 杭 州 市 工 商 局 上 城 分 局 杭 州 寿 仙 谷 金 华 分 公 司 SP 金 华 市 工 商 局 杭 州 寿 仙 谷 绍 兴 分 公 司 SP 杭 州 寿 仙 谷 萧 山 分 公 司 SP 杭 州 寿 仙 谷 文 一 路 分 公 司 SP 杭 州 寿 仙 谷 宁 波 分 公 司 SP 杭 州 寿 仙 谷 莫 干 山 路 分 公 司 SP 杭 州 寿 仙 谷 绍 兴 路 分 公 司 SP 北 京 寿 仙 谷 SP 上 海 寿 仙 谷 SP 上 海 寿 仙 谷 静 安 分 公 司 SP X 绍 兴 市 工 商 局 越 城 分 局 杭 州 市 工 商 局 萧 山 分 局 杭 州 市 工 商 局 西 湖 分 局 宁 波 市 工 商 局 海 曙 分 局 杭 州 市 工 商 局 拱 墅 分 局 杭 州 市 工 商 局 下 城 分 局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朝 阳 分 局 上 海 工 商 局 普 陀 分 局 上 海 工 商 局 静 安 分 局 南 京 寿 仙 谷 SP 南 京 市 工 商 局

175 序 号 持 证 人 名 称 许 可 证 编 号 发 证 机 关 有 效 期 限 鼓 楼 分 局 21 苏 州 寿 仙 谷 SP 苏 州 市 工 商 局 沧 浪 分 局 全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持 证 人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产 品 名 称 发 证 机 关 有 效 期 至 寿 仙 谷 QS 含 茶 制 品 和 代 用 茶 ( 代 用 茶 ) 寿 仙 谷 QS 蔬 菜 制 品 [ 食 用 菌 制 品 ( 干 制 食 用 菌 )] 金 华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金 华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食 用 菌 菌 种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持 证 人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种 类 品 种 发 证 机 关 有 效 期 至 寿 仙 谷 ( 浙 ) 菌 种 生 经 许 字 (2013) 第 0901 号 香 菇 灵 芝 武 香 1 号 庆 元 9015; 仙 芝 1 号 浙 江 省 农 业 厅 农 作 物 种 子 经 营 许 可 证 持 证 人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经 营 范 围 经 营 方 式 有 效 区 域 发 证 机 关 有 效 期 至 寿 仙 谷 ( 武 农 ) 农 种 经 许 字 (2014) 第 1 号 农 作 物 种 子 批 发 零 售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武 义 县 农 业 局 浙 江 省 农 作 物 品 种 审 定 证 书 持 证 人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品 种 名 称 作 物 名 称 发 证 机 关 发 证 日 期 寿 仙 谷 寿 仙 谷 药 业 浙 ( 非 ) 品 审 仙 芝 1 号 灵 芝 浙 江 省 非 主 要 农 作 物 品 种 审 定 委 员 会 寿 仙 谷 寿 仙 谷 药 业 寿 仙 谷 研 究 院 浙 ( 非 ) 审 菌 仙 芝 2 号 灵 芝 浙 江 省 非 主 要 农 作 物 品 种 审 定 委 员 会 寿 仙 谷 药 业 浙 江 省 农 业 科 学 院 园 艺 研 究 所 [ 注 ] 浙 品 认 仙 斛 1 号 铁 皮 石 斛 浙 江 省 非 主 要 农 作 物 品 种 审 定 委 员 会 寿 仙 谷 药 业 寿 仙 谷 寿 仙 谷 研 究 所 浙 江 省 农 业 科 学 院 园 艺 研 究 所 [ 注 ] 浙 ( 非 ) 品 审 仙 斛 2 号 铁 皮 石 斛 浙 江 省 非 主 要 农 作 物 品 种 审 定 委 员 会 注 : 根 据 寿 仙 谷 药 业 与 浙 江 省 农 业 科 学 园 艺 研 究 所 签 订 的 合 作 研 究 协 议, 涉 及 双 方 共 同 申 请 的 铁 皮 石 斛 新 品 种, 寿 仙 谷 药 业 独 立 拥 有 该 新 品 种 的 所 有 权 开 发 权 等 自 主 产 权, 浙 江 省 农 业 科 学 园 艺 研 究 所 自 愿 放 弃 以 上 所 有 权

176 六 发 行 人 的 技 术 和 研 发 情 况 ( 一 ) 主 要 技 术 经 公 司 创 始 人 研 发 及 生 产 团 队 的 实 验 及 生 产 经 验 积 累, 公 司 形 成 了 一 系 列 涵 盖 灵 芝 铁 皮 石 斛 的 育 种 种 植 炮 制 深 加 工 的 核 心 技 术,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技 术 名 称 技 术 简 介 1 灵 芝 铁 皮 石 斛 优 良 新 品 种 繁 育 技 术 参 见 本 节 之 三 ( 三 )1 (2) 育 种 优 势 2 中 药 材 仿 野 生 有 机 生 态 高 效 栽 培 技 术 参 见 本 节 之 三 ( 三 )1 (2) 种 植 及 栽 培 优 势 3 灵 芝 孢 子 粉 破 壁 技 术 参 见 本 节 之 三 ( 三 )1 (5) 灵 芝 孢 子 粉 破 壁 工 艺 优 势 公 司 以 铁 皮 石 斛 灵 芝 等 中 药 材 为 主 要 原 料, 采 用 自 主 研 发 的 动 态 提 取 CO 2 超 临 界 萃 取 减 压 浓 缩 真 空 微 波 干 燥 等 工 艺 技 术 进 行 精 深 加 工 利 用 该 等 技 术, 公 司 先 后 开 发 出 了 4 功 效 确 切 组 方 科 学 的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中 药 材 有 效 成 份 提 取 灵 芝 破 壁 孢 子 粉 胶 囊 等 8 个 保 健 食 品 寿 仙 谷 牌 灵 芝 破 壁 孢 加 工 工 艺 及 配 方 技 术 子 粉 胶 囊 荣 获 2006 年 度 全 国 食 用 菌 行 业 科 技 创 新 ( 成 果 ) 奖, 寿 仙 谷 牌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被 浙 江 省 科 技 厅 登 记 为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成 果, 被 浙 江 农 业 博 览 会 组 委 会 评 为 浙 江 农 业 博 览 会 金 奖 ( 二 ) 正 在 研 发 的 项 目 情 况 序 号 研 发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创 新 点 说 明 或 研 发 目 标 项 目 类 型 研 发 阶 段 铁 皮 石 斛 新 品 种 科 技 部 国 1 繁 育 与 生 态 高 效 栽 培 及 精 深 加 工 食 用 菌 铁 皮 石 斛 西 红 花 水 稻 等 作 物 生 态 循 环 栽 培 新 模 式 家 农 业 成 果 转 化 项 在 研 技 术 应 用 与 示 范 目 2 灵 芝 孢 子 系 列 新 产 品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产 品 重 金 属 残 留 符 合 有 机 产 品 标 准 ; 采 用 集 成 优 化 技 术 提 取 灵 芝 孢 子 有 效 成 份, 结 合 毒 理 试 验 及 功 能 试 验, 建 立 灵 芝 孢 子 标 准 提 取 物 规 模 化 高 效 提 取 技 术 工 艺 路 线, 有 效 成 份 收 率 及 含 量 高 于 传 统 方 法 20% 以 上 浙 江 省 中 药 现 代 化 专 项 已 完 成 中 期 验 收 3 灵 芝 提 取 工 艺 优 化 研 究 及 其 产 业 化 应 用 灵 芝 总 三 萜 酸 转 移 率 达 60% 以 上, 总 三 萜 酸 含 量 高 于 55%; 灵 芝 总 多 糖 转 移 率 70% 以 上, 灵 芝 总 多 糖 含 量 高 于 60% 浙 江 省 中 药 现 代 化 专 项 准 备 验 收 4 高 温 香 菇 及 灵 芝 等 食 药 用 菌 种 质 建 成 香 菇 灵 芝 等 食 药 用 菌 种 质 资 源 库 ; 建 立 了 武 香 1 号 高 温 香 菇 仙 芝 1 号 省 级 现 代 种 业 发 展 准 备 验 收

177 序 号 研 发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创 新 点 说 明 或 研 发 目 标 项 目 类 型 资 源 保 护 与 利 用 灵 芝 等 食 药 用 菌 母 种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工 程 项 目 研 发 阶 段 建 立 铁 皮 石 斛 种 质 资 源 库, 收 集 铁 皮 石 斛 种 质 资 源 70 个 ; 建 立 铁 皮 石 斛 育 种 技 术 体 系, 育 成 鲜 食 及 精 深 加 工 两 用 铁 皮 石 斛 新 品 种 5 鲜 食 及 加 工 两 用 铁 皮 石 斛 优 良 新 1-2 个, 新 品 种 的 多 糖 和 浸 出 物 分 别 高 于 40% 和 6.5%, 甘 露 糖 含 量 在 13-38%, 甘 露 糖 与 葡 省 新 品 种 选 育 重 大 在 研 品 种 选 育 萄 糖 峰 面 积 比 , 总 灰 分 小 于 6.0%, 栽 科 技 专 项 培 24 个 月 鲜 品 亩 产 量 800 公 斤 以 上 ; 建 立 铁 皮 石 斛 良 种 繁 育 技 术 规 程 和 示 范 基 地 100 亩 ; 推 广 优 良 铁 皮 石 斛 种 苗 1,000 万 株 以 上 选 育 出 高 活 性 成 份 的 精 深 加 工 专 用 灵 芝 新 品 6 精 深 加 工 专 用 灵 芝 优 新 品 种 选 育 种 1 个, 有 效 成 份 与 综 合 性 状 优 于 现 有 品 种 ; 建 立 灵 芝 育 种 核 心 种 质 资 源 库, 收 集 种 质 30 份 ; 开 发 一 套 灵 芝 高 效 育 种 技 术, 申 请 专 利 1 个 以 上 ; 建 立 与 新 品 种 相 配 套 的 优 质 菌 种 繁 省 新 品 种 选 育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在 研 育 与 规 范 化 栽 培 工 艺 技 术 规 范 选 育 出 不 同 温 型 菌 龄 熟 型 的 优 质 高 效 香 菇 新 品 种 2-3 个, 综 合 性 状 优 于 现 有 品 种 ; 建 立 香 菇 育 种 核 心 种 质 资 源 库, 收 集 种 质 100 份, 7 优 质 高 效 香 菇 系 列 新 品 种 选 育 分 析 评 价 25 份 以 上 ; 开 发 一 套 香 菇 高 效 育 种 技 术, 克 隆 鉴 定 与 高 产 优 质 抗 逆 抗 病 等 性 状 相 关 的 重 要 功 能 候 选 基 因 3-5 个, 开 发 辅 助 育 种 分 子 标 记 10 个 以 上, 其 中 与 性 状 密 切 相 关 省 新 品 种 选 育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在 研 分 子 标 记 2-3 个 ; 申 请 专 利 1 项 以 上 ; 建 立 与 新 品 种 相 配 套 的 优 质 菌 种 繁 育 与 规 范 化 栽 培 技 术 规 范 8 优 质 抗 病 西 红 花 新 品 种 选 育 收 集 西 红 花 重 要 种 质 资 源 3-5 个, 运 用 诱 变 多 倍 体 等 现 代 育 种 技 术 创 制 种 质 资 源, 选 育 优 质 抗 病 西 红 花 新 品 种 1 个, 开 展 新 品 种 的 小 区 试 验 示 范 试 验 和 生 产 性 试 验, 研 究 西 红 花 种 球 快 繁 技 术 和 良 种 繁 育 技 术 体 系, 建 立 良 种 繁 育 示 范 基 地 100 亩 省 十 二 五 中 药 材 新 品 种 选 育 协 作 攻 关 项 目 在 研 9 灵 芝 孢 子 粉 各 部 位 产 品 的 实 验 研 究 及 产 品 开 发 进 行 灵 芝 孢 子 粉 系 列 升 级 产 品 工 艺 技 术 研 究 与 开 发, 在 技 术 方 面 进 一 步 增 强 差 异 化 优 势 自 主 研 发 在 研 10 灵 芝 孢 子 粉 各 部 位 产 品 功 效 研 究 针 对 灵 芝 孢 子 粉 系 列 升 级 产 品 进 行 功 效 学 系 统 研 究, 力 争 取 得 新 突 破 自 主 研 发 在 研 11 灵 芝 孢 子 粉 安 全 性 及 功 效 评 价 研 针 对 灵 芝 孢 子 和 灵 芝 孢 子 粉 系 列 升 级 产 品 进 行 安 全 性 毒 理 学 研 究 及 功 效 学 评 价, 为 系 列 自 主 研 发 在 研 究 新 产 品 推 出 做 好 安 全 性 评 价 等 工 作

178 序 号 研 发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创 新 点 说 明 或 研 发 目 标 项 目 类 型 研 发 阶 段 12 西 红 花 副 产 品 深 度 利 用 开 发 确 立 副 产 品 西 红 花 花 瓣 有 效 成 份 提 取 分 离 工 艺, 研 究 组 分 的 结 构 构 效 关 系 和 作 用 机 理, 开 发 新 一 代 产 品 自 主 研 发 在 研 13 灵 芝 孢 子 粉 抗 肿 瘤 机 制 研 究 进 行 灵 芝 孢 子 粉 有 效 成 份 提 取 分 离 工 艺 研 究, 并 力 争 在 灵 芝 孢 子 粉 有 效 成 份 抗 肿 瘤 机 制 研 究 取 得 突 破 性 进 展 自 主 研 发 在 研 14 中 药 灵 芝 有 效 成 份 的 基 础 研 究 进 行 中 药 5 类 新 药 灵 芝 三 萜 制 剂 和 中 药 5 类 新 药 多 糖 制 剂 药 学 研 究 工 作, 为 实 现 灵 芝 的 中 药 5 类 新 药 零 的 突 破 作 好 保 障 自 主 研 发 在 研 ( 三 ) 研 发 投 入 情 况 公 司 坚 持 不 断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研 发 费 用 主 要 用 于 持 续 改 良 技 术 工 艺 选 育 新 菌 种 开 发 新 品 种 和 改 进 生 产 设 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研 发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研 发 费 用 2, , 营 业 收 入 30, , , 占 比 6.81% 5.02% 5.06% ( 四 ) 发 行 人 的 技 术 创 新 机 制 1 研 发 机 构 设 置 公 司 重 视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技 术 创 新 和 新 产 品 开 发 发 行 人 研 发 机 构 具 体 设 置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五 节 之 四 ( 二 ) 发 行 人 的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公 司 先 后 被 授 予 浙 江 省 农 业 科 技 企 业 研 发 中 心 寿 仙 谷 珍 稀 药 用 植 物 省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院 士 专 家 工 作 站 浙 江 省 珍 稀 植 物 药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国 家 食 用 菌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浙 江 食 用 菌 加 工 技 术 示 范 基 地 铁 皮 石 斛 浙 江 省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浙 江 寿 仙 谷 植 物 生 物 药 与 制 品 研 究 院 等 称 号 2 发 行 人 技 术 创 新 的 制 度 安 排

179 (1) 科 学 的 项 目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根 据 市 场 变 化 趋 势 和 企 业 发 展 需 要, 经 过 相 关 部 门 充 分 论 证 和 分 析 后 提 出 研 发 项 目, 并 由 总 经 理 下 达 年 度 新 产 品 及 新 专 用 设 备 设 计 开 发 计 划 研 发 中 心 根 据 开 发 计 划 或 者 客 户 需 求, 牵 头 成 立 由 生 产 销 售 采 购 和 研 发 等 人 员 组 成 的 项 目 小 组, 并 通 过 设 计 评 审 制 样 试 生 产 项 目 总 结 及 项 目 移 交 等 规 范 化 操 作 流 程, 最 终 实 现 产 品 的 规 模 化 生 产 (2) 完 善 的 创 新 投 入 激 励 机 制 公 司 不 断 完 善 自 主 创 新 激 励 机 制, 制 定 了 科 研 项 目 奖 励 及 实 施 办 法 科 研 项 目 开 发 管 理 办 法 研 发 人 员 绩 效 考 核 制 度 通 则 等 制 度 富 有 成 效 的 激 励 机 制 的 实 施, 吸 引 了 一 大 批 高 素 质 人 才 加 盟, 保 证 了 公 司 持 续 创 新 能 力 和 在 行 业 内 的 技 术 领 先 地 位 (3) 科 学 人 才 发 展 战 略 人 才 战 略 是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中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公 司 根 据 自 身 发 展 阶 段 的 需 要, 制 定 不 同 时 期 的 人 才 战 略, 一 贯 重 视 吸 收 实 用 型 核 心 技 术 人 才 目 前, 公 司 已 形 成 一 支 掌 握 尖 端 高 科 技 生 物 学 医 学 药 学 营 养 学 农 学 的 强 大 科 技 队 伍 从 事 研 发 人 员 72 人, 其 中 硕 士 8 名, 本 科 38 名, 另 有 兼 职 研 发 人 员 及 顾 问 22 人 研 发 团 队 成 员 专 业 搭 配 合 理, 在 灵 芝 铁 皮 石 斛 等 名 贵 中 药 材 的 新 品 种 选 育 配 套 栽 培 及 深 加 工 产 品 研 发 方 面 具 有 丰 富 的 理 论 和 实 践 经 验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与 高 校 院 所 联 合 打 造 科 研 合 作 平 台, 建 立 了 清 华 大 学 博 士 生 实 践 基 地 浙 江 省 青 年 星 火 培 训 基 地 浙 江 大 学 农 业 与 生 物 技 术 试 验 基 地, 促 进 了 人 才 引 进 和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同 时, 公 司 通 过 以 老 带 新 的 方 式 挖 掘 和 培 养 了 大 量 年 轻 的 生 产 技 术 骨 干, 建 立 了 可 持 续 的 人 才 培 养 体 系 七 发 行 人 的 质 量 管 理 情 况 ( 一 )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设 立 质 保 部 负 责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运 行 产 品 质 量 监 控 和 质 量 检 验, 机 构

180 设 置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五 节 之 四 ( 二 ) 发 行 人 的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公 司 根 据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GMP) 和 药 品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GSP) 的 要 求,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建 立 了 高 于 中 国 药 典 和 浙 江 炮 规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确 保 每 一 道 工 序 每 一 种 原 材 料 半 成 品 成 品 都 有 相 应 的 标 准 加 以 规 范 公 司 制 订 了 质 量 管 理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可 追 溯 性 管 理 程 序 不 合 格 品 处 理 报 告 单 返 工 通 知 单 药 品 不 良 反 映 和 用 户 质 量 投 诉 处 理 记 录 质 量 事 故 处 理 记 录 等 多 个 质 量 控 制 及 程 序 文 件 同 时, 公 司 质 保 部 配 备 了 电 感 耦 合 等 离 子 体 质 谱 仪 气 质 联 用 仪 扫 描 电 镜 液 相 色 谱 仪 凝 胶 色 谱 仪 薄 层 点 样 仪 等 大 型 检 验 检 测 设 备, 可 自 主 检 测 重 金 属 农 药 残 留 有 效 成 份 含 量 微 生 物 限 度 等 指 标 公 司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及 可 追 溯 体 系, 对 产 品 进 行 严 格 的 批 次 管 理, 任 何 一 批 产 品 如 果 出 现 质 量 安 全 问 题, 均 可 通 过 备 案 文 档 及 电 子 化 数 据 系 统 追 溯 至 该 产 品 生 产 的 全 过 程 ( 二 )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公 司 执 行 的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如 下 : 序 号 标 准 名 称 标 准 类 型 / 制 定 单 位 标 准 编 号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典 国 家 标 准 2010 年 版 2 浙 江 省 中 药 炮 制 规 范 省 级 标 准 2005 年 版 3 灵 芝 孢 子 粉 采 收 及 加 工 技 术 规 范 国 家 标 准 GB/T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 无 公 害 铁 皮 石 斛 省 级 标 准 DB33/T 中 国 药 用 石 斛 标 准 中 国 中 药 协 会 6 寿 仙 谷 牌 灵 破 壁 孢 子 粉 胶 囊 企 业 标 准 Q/SXG0001S 寿 仙 谷 牌 灵 芝 人 参 胶 囊 企 业 标 准 Q/SXG0002S 武 香 牌 灵 芝 人 参 片 企 业 标 准 Q/SXG0003S 寿 仙 谷 牌 铁 皮 枫 斗 茶 企 业 标 准 Q/SXG0004S 寿 仙 谷 牌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企 业 标 准 Q/SXG0005S 寿 仙 谷 牌 铁 皮 枫 斗 胶 囊 企 业 标 准 Q/SXG0006S 寿 仙 谷 牌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企 业 标 准 Q/SXG0007S 寿 仙 谷 牌 西 红 花 铁 皮 枫 斗 膏 企 业 标 准 Q/SXG0008S

181 ( 三 ) 质 量 认 证 证 书 1 中 国 有 机 产 品 认 证 持 证 人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产 品 有 机 产 品 认 证 类 别 发 证 机 关 有 效 期 至 寿 仙 谷 寿 仙 谷 药 业 015OP 鲜 铁 皮 石 斛 鲜 铁 皮 石 斛 花 鲜 灵 芝 鲜 灵 芝 孢 子 西 红 花 生 产 ( 植 物 生 产 ) 杭 州 万 泰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寿 仙 谷 寿 仙 谷 药 业 015OP 鲜 铁 皮 石 斛 铁 皮 石 斛 花 干 品 加 工 杭 州 万 泰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铁 皮 枫 斗 铁 皮 石 斛 寿 仙 谷 饮 片 015OP 超 细 粉 干 灵 芝 灵 芝 片 灵 芝 超 细 粉 破 壁 灵 芝 孢 子 粉 西 加 工 杭 州 万 泰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红 花 2 欧 盟 有 机 认 证 持 证 人 名 称 产 品 名 称 有 机 产 品 认 证 类 别 发 证 机 关 有 效 期 至 寿 仙 谷 食 用 菌 干 灵 芝 灵 芝 超 细 粉 灵 芝 片 灵 芝 植 物 生 产 加 工 和 贸 易 CCPB srl 孢 子 粉 ( 破 壁 ) 寿 仙 谷 饮 片 食 用 菌 干 灵 芝 灵 芝 超 细 粉 灵 芝 片 灵 芝 植 物 生 产 加 工 和 贸 易 CCPB srl 孢 子 粉 ( 破 壁 ) 3 中 药 材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认 证 (GAP 认 证 ) 持 证 人 名 称 寿 仙 谷 证 书 编 号 种 植 品 种 种 植 区 域 发 证 机 关 发 证 日 期 国 家 药 监 局 中 武 义 县 白 姆 乡 白 姆 药 材 GAP 检 查 铁 皮 石 斛 国 家 药 监 局 村 源 口 水 库 脚 下 公 告 ( 第 16 号 ) 4 ISO4001 认 证 持 证 人 名 称 认 证 注 册 号 认 证 情 况 发 证 机 关 发 证 日 期 寿 仙 谷 0565E20004ROM 建 立 的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符 合 标 准 :GB/T idt ISO14001:2004 浙 江 省 环 科 环 境 认 证 中 心

182 ( 四 ) 产 品 质 量 纠 纷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因 产 品 质 量 问 题 发 生 过 重 大 纠 纷 八 发 行 人 境 外 经 营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未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外 进 行 经 营, 亦 未 拥 有 境 外 资 产

183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寿 仙 谷 投 资 主 要 从 事 实 业 投 资, 未 从 事 实 际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因 此 与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李 振 皓 李 振 宇 未 投 资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其 他 企 业, 因 此 与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 二 ) 发 行 人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所 控 制 的 企 业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除 本 公 司 以 外,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经 营 范 围 主 营 业 务 关 联 关 系 中 型 餐 馆 : 中 餐 类 制 造 ; 含 凉 菜 ; 不 含 裱 花 蛋 糕 ; 不 含 生 产 海 产 品 ( 餐 馆 服 务 许 可 证 有 限 期 至 2017 年 11 月 19 日 ) 旅 游 景 区 管 理 ; 1 寿 仙 谷 观 光 园 会 议 会 务 服 务 ; 原 生 中 药 材 蔬 尚 未 开 展 实 菜 水 果 食 用 菌 ( 除 菌 种 ) 初 际 经 营 业 务 受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级 食 用 农 副 产 品 的 种 植 收 购 销 售 ; 粮 食 的 种 植 销 售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 非 医 疗 类 健 康 知 识 咨 询 ; 经 济 信 2 息 咨 询 ; 保 健 按 摩 服 务 ; 景 区 策 寿 仙 谷 健 康 管 无 实 际 经 营 划 服 务 ; 会 议 及 展 览 服 务 ; 其 他 理 业 务 休 闲 健 身 娱 乐 活 动 ; 文 化 艺 术 交 受 控 股 股 东 控 制 流 策 划 食 用 菌 良 种 选 育 菌 种 生 产 ; 食 用 菌 栽 培 加 工 销 售 技 术 培 3 真 菌 研 究 所 训 ; 食 用 菌 原 材 料 农 副 产 品 ( 除 无 实 际 经 营 棉 茧 烟 叶 ) 购 销 ; 保 健 食 品 业 务 受 李 明 焱 控 制 ( 万 延 片 万 延 胶 囊 ) 生 产 销 售

184 如 上 表 所 示,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未 从 事 与 发 行 人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业 务, 因 此 与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 三 ) 发 行 人 与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近 亲 属 投 资 的 企 业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报 告 期 内, 实 际 控 制 人 近 亲 属 控 制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企 业 如 下 :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与 发 行 人 的 关 联 关 系 1 武 义 新 宅 菌 种 场 李 明 焱 哥 哥 李 明 权 控 制 的 企 业 2 武 义 县 泉 溪 镇 同 德 推 拿 馆 李 明 焱 弟 弟 李 明 忠 配 偶 张 艳 姿 控 制 的 企 业 3 祥 和 旅 馆 李 明 焱 弟 弟 李 明 忠 配 偶 张 艳 姿 控 制 的 企 业 4 浙 江 武 义 奕 信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李 明 焱 弟 弟 李 明 林 控 制 的 企 业 5 武 义 庭 禄 食 品 商 店 李 明 焱 姐 姐 李 丽 绸 配 偶 刘 庭 禄 控 制 的 企 业 6 武 义 益 林 食 用 菌 经 营 部 李 明 林 控 制 的 企 业 7 武 义 县 白 洋 日 发 副 食 品 商 店 朱 惠 照 姐 姐 朱 雪 梅 配 偶 王 务 辉 ( 王 瑛 之 父 ) 控 制 的 企 业 8 森 宝 合 作 社 李 明 朝 李 明 忠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企 业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上 述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武 义 新 宅 菌 种 场 名 称 武 义 新 宅 菌 种 场 注 册 号 经 营 场 所 成 立 日 期 组 织 形 式 经 营 者 经 营 范 围 主 营 业 务 武 义 县 新 宅 镇 新 宅 村 大 庙 新 区 2007 年 5 月 21 日 个 体 工 商 户 李 明 权 香 菇 平 菇 金 针 菇 杏 孢 菇 木 耳 生 产 零 售 食 用 菌 的 生 产 零 售 2 武 义 县 泉 溪 镇 同 德 推 拿 馆 名 称 武 义 县 泉 溪 镇 同 德 推 拿 馆 注 册 号

185 经 营 场 所 成 立 日 期 组 织 形 式 经 营 者 武 义 县 泉 溪 镇 永 武 路 99 号 2013 年 4 月 9 日 个 体 工 商 户 张 艳 姿 经 营 范 围 推 拿 拔 罐 刮 痧 艾 灸 服 务 ( 以 上 除 医 疗 行 服 务 ) 主 营 业 务 推 拿 等 养 生 服 务 3 祥 和 旅 馆 名 称 祥 和 旅 馆 注 册 号 经 营 场 所 武 义 县 泉 溪 镇 永 武 路 99 号 ( 泉 三 村 ) 成 立 日 期 组 织 形 式 经 营 者 经 营 范 围 主 营 业 务 2008 年 9 月 9 日 个 体 工 商 户 张 艳 姿 服 务 ; 住 宿 住 宿 服 务 4 武 义 奕 信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名 称 武 义 奕 信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注 册 地 址 注 册 资 本 法 定 代 表 人 成 立 日 期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股 东 构 成 武 义 县 城 溪 南 街 203 号 3.00 万 元 李 明 林 2012 年 2 月 17 日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李 明 林 出 资 2.70 万 元, 持 有 90.00% 的 股 权 ; 潘 红 美 出 资 0.30 万 元, 持 有 10.00% 的 股 权 经 营 范 围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 以 上 不 含 证 券 期 货 等 金 融 业 务 咨 询 )

186 主 营 业 务 投 资 咨 询 服 务 5 武 义 庭 禄 食 品 商 店 名 称 武 义 庭 禄 食 品 商 店 注 册 号 经 营 场 所 成 立 日 期 组 织 形 式 经 营 者 经 营 范 围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壶 山 街 道 北 岭 二 路 67 号 2000 年 2 月 28 日 个 体 工 商 户 刘 庭 禄 预 包 装 食 品 兼 散 装 食 品 乳 制 品 ( 不 含 婴 幼 儿 配 方 乳 粉 ) 卷 烟 雪 茄 烟 零 售 日 用 百 货 ( 除 易 燃 易 爆 品 ) 零 售 主 营 业 务 日 用 百 货 零 售 6 武 义 益 林 食 用 菌 经 营 部 名 称 武 义 益 林 食 用 菌 经 营 部 注 册 号 经 营 场 所 成 立 日 期 组 织 形 式 经 营 者 经 营 范 围 武 义 县 熟 溪 街 道 溪 南 街 203 号 2012 年 4 月 25 日 个 体 工 商 户 李 明 林 食 用 菌 原 辅 材 料 未 经 加 工 的 初 级 食 用 农 产 品 销 售 ; 食 用 菌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主 营 业 务 食 用 菌 经 营 7 武 义 县 白 洋 日 发 副 食 品 商 店 名 称 武 义 县 白 洋 日 发 副 食 品 商 店 注 册 号 经 营 场 所 武 义 县 白 洋 街 道 友 谊 小 区 10 幢 1 号

187 成 立 日 期 组 织 形 式 经 营 者 经 营 范 围 2013 年 8 月 1 日 个 体 工 商 户 王 务 辉 预 包 装 食 品 兼 散 装 食 品, 乳 制 品 ( 不 含 婴 幼 儿 配 方 乳 粉 ); 卷 烟 雪 茄 烟 销 售 ; 日 用 百 货 零 售 主 营 业 务 日 用 百 货 零 售 8 武 义 森 宝 食 用 菌 专 业 合 作 社 (1) 基 本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注 册 号 成 员 出 资 总 额 经 营 场 所 成 立 日 期 组 织 形 式 出 资 结 构 武 义 森 宝 食 用 菌 专 业 合 作 社 NA000317X 万 元 武 义 县 泉 溪 镇 车 苏 村 2010 年 9 月 14 日 合 作 社 李 明 朝 出 资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为 20.00%; 李 明 忠 出 资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为 20.00%; 谢 欣 荣 等 3 人 出 资 万 元, 出 资 比 例 为 60.00% 经 营 范 围 组 织 采 购 供 应 成 员 所 需 的 生 产 资 料 及 生 产 工 具 ; 组 织 销 售 成 员 种 植 的 食 用 菌 ( 除 种 菌 ); 引 进 新 技 术 新 品 种, 开 展 与 食 用 菌 种 植 相 关 的 技 术 培 训 技 术 交 流 和 咨 询 服 务 主 营 业 务 菌 棒 生 产 销 售 (2) 历 史 沿 革 森 宝 合 作 社 系 于 2010 年 9 月 14 日 由 李 明 朝 李 明 忠 谢 欣 荣 何 其 升 王 新 德 等 5 名 自 然 人 共 同 投 资 设 立, 出 资 总 额 为 50 万 元 森 宝 合 作 社 成 立 后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成 员 名 称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1 李 明 朝 %

188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成 员 名 称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2 李 明 忠 % 3 谢 欣 荣 % 4 何 其 升 % 5 王 新 德 % 合 计 % 如 上 所 述, 实 际 控 制 人 近 亲 属 控 制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企 业 规 模 较 小, 未 从 事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相 同 的 业 务, 因 此 与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 四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2015 年 3 月 26 日, 控 股 股 东 寿 仙 谷 投 资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李 振 皓 李 振 宇 分 别 出 具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函, 具 体 承 诺 如 下 : 本 公 司 ( 本 人 ) 目 前 除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外, 未 投 资 其 他 与 寿 仙 谷 及 其 子 公 司 相 同 类 似 或 在 任 何 方 面 构 成 竞 争 的 公 司 企 业 或 其 他 机 构 组 织, 或 从 事 其 他 与 寿 仙 谷 及 其 子 公 司 相 同 类 似 的 经 营 活 动 ; 也 未 派 遣 他 人 在 与 寿 仙 谷 及 其 子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相 同 类 似 或 构 成 竞 争 的 任 何 企 业 任 职 ; 本 公 司 ( 本 人 ) 未 来 将 不 以 任 何 方 式 从 事 ( 包 括 与 他 人 合 作 直 接 或 间 接 从 事 ) 或 投 资 于 任 何 业 务 与 寿 仙 谷 及 其 子 公 司 相 同 类 似 或 在 任 何 方 面 构 成 竞 争 的 公 司 企 业 或 其 他 机 构 组 织 ; 或 派 遣 他 人 在 该 经 济 实 体 机 构 经 济 组 织 中 担 任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根 据 公 司 法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6 号 关 联 方 披 露 等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主 要 关 联 方 如 下 : ( 一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关 联 关 系 1 寿 仙 谷 投 资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55.28% 的 股 权

189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关 联 关 系 2 李 明 焱 家 族 (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李 振 皓 李 振 宇 )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70.07% 的 股 权 ( 二 ) 其 他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 含 5%) 股 份 的 股 东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关 联 关 系 1 郑 化 先 公 司 股 东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持 有 公 司 5.29% 的 股 份 ( 三 ) 子 公 司 孙 公 司 及 参 股 公 司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关 联 关 系 1 寿 仙 谷 药 业 全 资 子 公 司 2 寿 仙 谷 饮 片 全 资 子 公 司 3 寿 仙 谷 大 药 房 全 资 子 公 司 4 杭 州 寿 仙 谷 全 资 孙 公 司 5 北 京 寿 仙 谷 全 资 孙 公 司 6 苏 州 寿 仙 谷 全 资 孙 公 司 7 上 海 寿 仙 谷 全 资 孙 公 司 8 南 京 寿 仙 谷 全 资 孙 公 司 9 寿 仙 谷 研 究 院 全 资 孙 公 司 10 庆 余 寿 仙 谷 联 营 企 业, 寿 仙 谷 药 业 持 有 其 49.00% 的 股 权 11 武 义 合 作 银 行 参 股 公 司, 寿 仙 谷 药 业 持 有 其 3.92% 的 股 权 12 武 义 建 信 银 行 参 股 公 司, 寿 仙 谷 药 业 持 有 其 1.50% 的 股 权 ( 四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关 联 关 系 1 寿 仙 谷 观 光 园 寿 仙 谷 投 资 持 有 其 100% 的 股 权 2 寿 仙 谷 健 康 管 理 寿 仙 谷 投 资 持 有 其 70% 的 股 权 3 真 菌 研 究 所 李 明 焱 持 有 其 100% 的 出 资 ( 五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其 他 企 业 关 联 方 名 称 和 静 水 电 关 联 关 系 李 明 焱 担 任 其 执 行 董 事, 持 有 其 18% 的 股 权 和 静 水 电 成 立 于 2012 年 5 月 25 日, 注 册 资 本 4,000 万 元, 住 所 为 新 疆 巴 州

190 和 静 县 天 鸿 恒 居 华 苑 小 区 9 幢 3 单 元 302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章 明 政, 经 营 范 围 : 水 电 开 发, 注 册 号 为 ( 六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关 联 关 系 1 李 明 焱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2 朱 惠 照 副 董 事 长 3 李 振 皓 董 事 4 郑 化 先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5 孙 科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6 徐 涛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7 刘 翰 林 独 立 董 事 8 张 德 荣 独 立 董 事 9 赵 江 华 独 立 董 事 10 徐 子 贵 监 事 会 主 席 11 徐 靖 监 事 12 邹 方 根 监 事 13 王 瑛 副 总 经 理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14 刘 国 芳 董 事 会 秘 书 副 总 经 理 15 宋 泳 泓 副 总 经 理 16 李 建 淼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 七 ) 控 股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关 联 关 系 1 李 明 焱 控 股 股 东 之 执 行 董 事 2 李 振 宇 控 股 股 东 之 总 经 理 3 朱 惠 照 控 股 股 东 之 监 事 ( 八 )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关 联 关 系 1 李 明 权 李 明 焱 之 哥 哥 2 李 明 忠 李 明 焱 之 弟 弟 3 张 艳 姿 李 明 忠 之 配 偶

191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关 联 关 系 4 李 明 朝 李 明 焱 之 弟 弟 5 李 明 林 李 明 焱 之 弟 弟 6 李 丽 绸 李 明 焱 之 姐 姐 7 李 建 煌 李 建 淼 之 弟 弟 8 胡 杰 王 瑛 之 配 偶 9 刘 庭 禄 李 明 焱 姐 姐 李 丽 绸 之 配 偶 10 王 务 辉 朱 惠 照 姐 姐 朱 雪 梅 之 配 偶 11 朱 秋 林 ( 已 故 ) 朱 惠 照 之 哥 哥 12 朱 卫 东 朱 惠 照 之 弟 弟 ( 九 )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实 际 控 制 人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参 见 本 节 之 一 ( 三 ) 发 行 人 与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近 亲 属 投 资 的 企 业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 十 ) 曾 经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的 企 业 序 号 关 联 方 名 称 基 本 情 况 1 苏 州 市 沧 浪 区 寿 仙 谷 朱 惠 照 曾 经 控 制 的 个 体 工 商 户,2012 年 10 月 18 日 成 立,2012 养 生 品 学 士 街 专 卖 店 年 12 月 20 日 完 成 注 销 登 记 2 金 华 市 婺 城 区 寿 仙 谷 李 明 焱 曾 经 控 制 的 个 体 工 商 户,2006 年 1 月 18 日 成 立,2013 保 健 食 品 专 卖 店 年 4 月 27 日 完 成 注 销 登 记 3 义 乌 寿 仙 谷 专 卖 店 李 明 焱 曾 经 控 制 的 个 体 工 商 户,2012 年 10 月 18 日 成 立,2013 [ 注 ] 年 12 月 13 日 完 成 注 销 登 记 4 武 义 寿 仙 谷 国 药 馆 有 寿 仙 谷 曾 经 控 制 的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万 元,2013 年 2 月 限 公 司 1 日 成 立,2013 年 11 月 22 日 完 成 注 销 登 记 5 养 源 合 作 社 发 行 人 员 工 实 际 控 制 人 近 亲 属 曾 经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企 业, 2010 年 12 月 30 日 成 立,2014 年 11 月 7 日 完 成 注 销 登 记 6 众 合 合 作 社 胡 杰 曾 经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企 业,2011 年 2 月 28 日 成 立,2014 年 7 月 24 日 完 成 注 销 登 记 注 : 工 商 注 册 未 登 记 企 业 名 称 1 养 源 合 作 社 历 史 沿 革 (1)2010 年 12 月 30 日, 养 源 合 作 社 成 立, 出 资 总 额 1,000 万 元 养 源 合 作 社 系 于 2010 年 12 月 30 日 由 徐 靖 朱 秋 林 朱 卫 东 李 建 淼 李 明 权 刘 建 锋 及 其 他 41 名 自 然 人 共 同 投 资 设 立, 出 资 总 额 为 1,000 万 元

192 年 12 月 30 日, 养 源 合 作 社 完 成 上 述 工 商 设 立 登 记, 取 得 武 义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养 源 合 作 社 成 立 时 出 资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成 员 名 称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1 徐 靖 % 2 朱 秋 林 % 3 朱 卫 东 % 4 李 建 淼 % 5 李 明 权 % 6 刘 剑 锋 % 7 吴 秀 波 等 41 名 社 员 % 合 计 1, % (2)2012 年 9 月 20 日, 养 源 合 作 社 第 一 次 出 资 转 让 2012 年 9 月 11 日, 经 养 源 合 作 社 成 员 大 会 决 议, 徐 靖 朱 卫 东 李 建 淼 刘 剑 锋 等 29 名 成 员 退 社, 同 时 吸 收 周 耀 荣 等 29 人 为 本 社 社 员 2012 年 9 月 20 日, 养 源 合 作 社 完 成 上 述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取 得 武 义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换 发 的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养 源 合 作 社 本 次 变 更 后 出 资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成 员 名 称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1 周 耀 荣 % 2 李 明 权 % 3 朱 秋 林 % 4 巩 献 荣 % 5 徐 舍 茂 % 6 赵 春 霞 % 7 金 子 林 等 41 名 社 员 % 合 计 1, % (3)2013 年 11 月 13 日, 养 源 合 作 社 第 二 次 出 资 转 让 并 减 资 2013 年 11 月 10 日, 经 养 源 合 作 社 成 员 大 会 决 议, 李 明 权 朱 秋 林 徐 舍 茂 等 三 名 成 员 退 社, 同 时, 合 作 社 注 册 资 本 由 1, 万 元 减 至 万 元 2013 年 11 月 13 日, 养 源 合 作 社 完 成 上 述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取 得 武 义 县 工 商 行 政

193 管 理 局 换 发 的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养 源 合 作 社 本 次 变 更 后 出 资 结 构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成 员 名 称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1 周 耀 荣 % 2 贡 献 荣 % 3 赵 春 霞 % 4 金 子 林 等 40 名 社 员 % 合 计 % (4)2014 年 11 月 7 日, 养 源 合 作 社 注 销 登 记 2014 年 9 月 12 日, 经 养 源 合 作 社 成 员 大 会 决 议, 同 意 解 散 养 源 合 作 社 2014 年 11 月 7 日, 养 源 合 作 社 完 成 工 商 注 销 登 记 三 关 联 交 易 ( 一 )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1 采 购 货 物 单 位 : 万 元 关 联 方 类 别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灵 芝 孢 子 粉 / 2, , 养 源 合 作 社 鲜 铁 皮 石 斛 / 其 他 / 小 计 / 2, , 灵 芝 孢 子 粉 / 森 宝 合 作 社 灵 芝 菌 棒 / 小 计 众 合 合 作 社 灵 芝 菌 棒 / / 李 明 权 杂 木 / / 胡 杰 灵 芝 孢 子 粉 / / 李 建 煌 杂 木 等 / 庆 余 寿 仙 谷 野 山 参 / / 1.09 合 计 , ,

194 单 位 : 万 元 关 联 方 类 别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占 当 期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重 3.38% 34.95% 29.90% (1) 向 养 源 合 作 社 采 购 灵 芝 孢 子 粉 鲜 铁 皮 石 斛 等 原 材 料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曾 向 养 源 合 作 社 采 购 灵 芝 孢 子 粉 鲜 铁 皮 石 斛 等 原 材 料, 发 行 人 向 养 源 合 作 社 的 采 购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千 克 ; 元 / 千 克 ; 万 元 年 度 产 品 养 源 合 作 社 非 关 联 供 应 商 单 价 差 数 量 单 价 1 金 额 数 量 单 价 2 金 额 异 [ 注 1] 灵 芝 孢 子 粉 56, , , % 2013 年 度 带 叶 铁 皮 石 斛 [ 注 2] 9, , % 其 他 / / 4.18 / / / / 小 计 / / 2, / / / / 灵 芝 孢 子 粉 29, , , , % 2012 年 度 带 叶 铁 皮 石 斛 8, , % 其 他 / / 9.94 / / / / 小 计 38, / 1, / / / / 注 1: 单 价 比 较 =(1-2)/2, 下 同 ; 注 2: 鲜 铁 皮 石 斛 包 括 带 叶 铁 皮 石 斛 和 光 杆 铁 皮 石 斛, 发 行 人 仅 向 养 源 合 作 社 采 购 带 叶 铁 皮 石 斛 1 养 源 合 作 社 设 立 的 背 景 一 方 面, 我 国 农 业 生 产 经 营 中, 由 于 种 植 户 与 公 司 之 间 实 力 较 悬 殊, 采 取 农 户 与 公 司 直 接 交 易 的 经 营 模 式 往 往 存 在 农 户 与 公 司 权 责 不 对 等 利 益 分 配 向 公 司 倾 斜 的 缺 点 为 保 护 自 身 利 益, 提 高 生 产 积 极 性 与 议 价 话 语 权, 农 户 往 往 倾 向 于 成 立 充 当 中 介 机 构 的 专 业 合 作 社, 对 外 代 表 农 户 集 中 采 购 原 料 与 销 售 产 品 ; 另 一 方 面, 向 各 独 立 农 户 小 批 量 采 购 原 材 料 的 零 散 收 购 模 式 对 农 业 企 业 的 规 范 化 运 营 及 确 保 稳 定 的 产 品 质 量 带 来 较 大 挑 战, 不 利 于 农 业 企 业 规 模 化 发 展 的 需 要, 组 织 农 户 成 立 规 范 运 作 的 专 业 合 作 社 成 为 农 业 产 业 化 企 业 的 现 实 需 求 为 迎 合 双 方 需 求, 响 应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促 进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提 升 发 展 的 意 见 ( 浙 政 发 号 ) 及 武 义 县 人 民 政 府 培 育 县 级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示

195 范 社 的 号 召,2010 年 12 月, 发 行 人 协 调 47 名 自 然 人 成 立 养 源 合 作 社, 与 养 源 合 作 社 约 定 向 合 作 社 上 游 种 植 户 提 供 原 木 灵 芝 菌 种 铁 皮 石 斛 苗 等 生 产 资 料, 种 植 户 按 照 公 司 的 要 求 组 织 安 排 生 产, 公 司 承 诺 为 合 作 社 上 游 种 植 户 提 供 相 应 技 术 指 导, 合 作 社 种 植 户 生 产 灵 芝 孢 子 粉 铁 皮 石 斛 等 产 品 必 须 销 售 予 寿 仙 谷 为 实 现 合 作 社 设 立 初 期 的 规 范 运 作 与 平 稳 运 行, 发 行 人 委 派 徐 靖 朱 秋 林 朱 卫 东 李 建 淼 等 具 有 丰 富 灵 芝 铁 皮 石 斛 种 植 管 理 经 验 的 员 工 兼 职 合 作 社 社 员, 对 合 作 社 上 游 种 植 户 的 生 产 经 营 进 行 培 育 指 导 和 监 督 养 源 合 作 社 作 为 上 游 种 植 户 与 发 行 人 的 交 易 撮 合 平 台 和 结 算 担 保 方, 本 身 并 无 实 际 经 营 业 务, 仅 赚 取 微 小 差 价 以 维 持 合 作 社 运 营 养 源 合 作 社 设 立 前 后, 向 发 行 人 提 供 鲜 铁 皮 石 斛 灵 芝 孢 子 粉 的 上 游 种 植 户 并 未 发 生 实 质 性 变 化, 公 司 与 上 游 种 植 户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的 事 实 亦 并 未 发 生 变 化 2012 年 9 月, 鉴 于 合 作 社 生 产 运 营 模 式 已 基 本 成 熟, 发 行 人 代 表 徐 靖 朱 卫 东 李 建 淼 等 部 分 发 行 人 员 工 退 出 合 作 社 2013 年 11 月, 朱 秋 林 李 明 权 退 出 养 源 合 作 社 为 终 止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自 2013 年 10 月 起, 发 行 人 不 再 通 过 养 源 合 作 社 向 上 游 农 户 采 购 灵 芝 孢 子 粉 和 鲜 铁 皮 石 斛, 转 而 直 接 向 上 游 种 植 户 采 购 上 述 原 材 料 2014 年 11 月, 养 源 合 作 社 注 销 登 记

196 如 上 图 所 示, 在 养 源 合 作 社 设 立 前 注 销 后, 发 行 人 采 购 模 式 保 持 一 致

197 2 采 购 价 格 的 比 较 灵 芝 铁 皮 石 斛 等 中 药 材 育 成 质 量 受 良 种 选 育 栽 培 技 术 生 长 环 境 等 影 响 较 大, 发 行 人 在 综 合 评 估 供 应 商 提 供 产 品 质 量 和 市 场 价 格 的 基 础 上, 与 供 应 商 协 商 确 定 采 购 价 格, 外 购 原 材 料 价 格 存 在 一 定 的 波 动 性 A 灵 芝 孢 子 粉 价 格 的 比 较 养 源 合 作 社 上 游 种 植 户 作 为 发 行 人 重 点 培 育 的 供 应 商, 灵 芝 菌 种 全 部 由 发 行 人 提 供, 且 公 司 对 其 温 室 大 棚 建 设 人 员 技 术 培 训 及 收 集 灵 芝 孢 子 粉 等 生 产 所 用 器 材 的 要 求 高 于 其 他 供 应 商, 养 源 合 作 社 上 游 种 植 户 生 产 的 灵 芝 孢 子 粉 在 性 状 鉴 别 灰 分 水 分 含 量 等 指 标 方 面 总 体 优 于 其 他 供 应 商, 因 而 发 行 人 向 养 源 合 作 社 采 购 灵 芝 孢 子 粉 的 价 格 高 于 其 他 供 应 商 B 鲜 铁 皮 石 斛 价 格 的 比 较 公 司 判 定 外 购 鲜 铁 皮 石 斛 质 量 时 主 要 对 其 进 行 生 长 性 状 二 氧 化 硫 及 农 药 残 留 等 感 官 及 理 化 检 测, 合 作 社 上 游 种 植 户 所 生 产 鲜 铁 皮 石 斛 的 检 测 结 果 与 其 他 供 应 商 相 比 不 存 在 明 显 差 异, 因 而 双 方 采 购 单 价 的 差 异 较 小 (2) 向 森 宝 合 作 社 采 购 灵 芝 孢 子 粉 菌 棒 等 原 材 料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曾 向 森 宝 合 作 社 采 购 灵 芝 孢 子 粉 菌 棒 等 原 材 料,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千 克 ; 元 / 千 克 ; 万 元 年 度 产 品 森 宝 合 作 社 非 关 联 供 应 商 单 价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比 较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菌 棒 [ 注 ] 885, ,834, , % 菌 棒 431, ,196, % 灵 芝 孢 子 粉 3, , % 2012 年 度 灵 芝 孢 子 粉 , , % 注 :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采 购 菌 棒 为 已 经 高 温 消 毒 并 植 入 灵 芝 菌 种 之 菌 棒 发 行 人 在 评 估 森 宝 合 作 社 所 提 供 产 品 质 量 的 基 础 上, 综 合 考 虑 市 场 价 格 等 因

198 素, 最 终 确 定 采 购 价 格 发 行 人 向 森 宝 合 作 社 的 采 购 单 价 与 向 非 关 联 方 的 采 购 价 格 相 比 互 有 高 低, 不 存 在 实 质 性 差 异 2015 年 3 月 6 日, 公 司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2015 年 度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预 案, 预 计 2015 年 度 向 森 宝 合 作 社 的 关 联 采 购 金 额 为 300 万 元 (3) 向 其 他 关 联 方 采 购 菌 棒 等 原 材 料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曾 向 众 合 合 作 社 李 明 权 胡 杰 李 建 煌 等 采 购 少 部 分 菌 棒 等 原 材 料,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千 克 ; 元 / 千 克 ; 万 元 关 联 方 年 度 产 品 关 联 方 供 应 商 非 关 联 供 应 商 单 价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比 较 众 合 合 作 社 2013 年 度 菌 棒 285, ,196, % 李 明 权 2013 年 度 杂 木 236, ,598, % 胡 杰 2012 年 度 灵 芝 孢 子 粉 5, , , % 2013 年 度 杂 木 树 皮 764, ,805, , % 李 建 煌 2012 年 度 杂 木 784, ,134, % 毛 竹 柴 杆 1,179, ,005, % 果 树 945, / / / / 庆 余 寿 仙 谷 2012 年 度 野 山 参 [ 注 ] , / / / / 注 : 此 处 单 位 为 条 2013 年 度, 公 司 曾 向 众 合 合 作 社 采 购 部 分 菌 棒 用 于 栽 培 灵 芝, 众 合 合 作 社 已 于 2014 年 7 月 注 销 年, 公 司 曾 以 市 场 价 格 向 李 明 权 胡 杰 李 建 煌 庆 余 寿 仙 谷 采 购 部 分 灵 芝 孢 子 粉 杂 木 等 原 材 料 该 等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较 小, 对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和 盈 利 水 平 不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2 销 售 货 物 单 位 : 万 元 关 联 方 类 别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庆 余 寿 仙 谷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等 武 义 合 作 银 行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等

199 单 位 : 万 元 关 联 方 类 别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武 义 建 信 银 行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等 / 1.29 / 苏 州 市 沧 浪 区 寿 仙 谷 养 生 品 学 士 街 专 卖 店 黑 木 耳 等 / / 金 华 市 婺 城 区 寿 仙 谷 保 健 食 品 专 卖 店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等 / 李 明 焱 控 制 之 义 乌 寿 仙 谷 专 卖 店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等 / 合 计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1.75% 3.11% 3.86% (1) 向 庆 余 寿 仙 谷 销 售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等 产 品 庆 余 寿 仙 谷 系 杭 州 胡 庆 余 堂 国 药 号 有 限 公 司 与 寿 仙 谷 药 业 合 资 成 立 的 医 药 零 售 门 店, 公 司 通 过 胡 庆 余 堂 与 寿 仙 谷 的 强 强 联 合, 利 用 双 方 的 品 牌 效 应, 实 现 胡 庆 余 堂 与 寿 仙 谷 产 品 销 售 渠 道 的 拓 展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庆 余 寿 仙 谷 销 售 产 品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千 克 ; 元 / 千 克 ; 万 元 年 度 产 品 庆 余 寿 仙 谷 非 关 联 客 户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单 价 比 较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 , , , % 2014 年 度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 , , , %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 , , , % 其 他 / / / / / /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 , , , % 2013 年 度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 , , , %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 , , , % 其 他 / / / / / /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 , , , % 2012 年 度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 , , , %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 , , % 其 他 / / / / / / 注 : 其 他 产 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灵 芝 破 壁 孢 子 粉 胶 囊 灵 芝 超 细 粉 鲜 铁 皮 石 斛 等 由 上 表 可 知, 公 司 对 庆 余 寿 仙 谷 的 销 售 价 格 低 于 对 其 他 非 关 联 客 户 的 销 售 价

200 格,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1 公 司 产 品 销 售 模 式 包 括 经 销 模 式 与 直 销 模 式 以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为 例, 公 司 对 经 销 商 的 产 品 售 价 一 般 为 柜 台 零 售 价 的 折 庆 余 寿 仙 谷 为 公 司 经 销 客 户, 而 公 司 非 关 联 客 户 同 时 包 括 经 销 客 户 与 直 销 客 户 ;2 庆 余 寿 仙 谷 为 杭 州 胡 庆 余 堂 国 药 号 有 限 公 司 与 外 部 公 司 合 作 成 立 的 第 一 家 医 药 零 售 门 店, 为 鼓 励 其 成 功 运 营, 公 司 对 庆 余 寿 仙 谷 执 行 的 价 格 政 策 一 直 为 产 品 零 售 价 的 6 折, 折 扣 较 低 自 2014 年 12 月 起, 公 司 调 整 了 对 庆 余 寿 仙 谷 的 经 销 价 格, 调 整 后 的 经 销 价 格 与 公 司 对 杭 州 胡 庆 余 堂 国 药 号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的 经 销 价 格 保 持 一 致 (2) 向 其 他 关 联 方 销 售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等 产 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以 市 场 价 格 向 武 义 合 作 银 行 武 义 建 信 银 行 等 关 联 方 销 售 少 量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等 产 品 截 至 目 前, 苏 州 市 沧 浪 区 寿 仙 谷 养 生 品 学 士 街 专 卖 店 金 华 市 婺 城 区 寿 仙 谷 保 健 食 品 专 卖 店 李 明 焱 控 制 之 义 乌 寿 仙 谷 专 卖 店 已 注 销, 该 等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较 小, 对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和 盈 利 水 平 不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3 金 融 服 务 武 义 合 作 银 行 系 经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成 立 的 金 融 机 构, 为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提 供 的 金 融 服 务 参 照 市 场 费 率 标 准 收 取 有 关 业 务 服 务 费 报 告 期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与 武 义 合 作 银 行 发 生 的 有 关 金 融 服 务 业 务 情 况 如 下 : (1) 结 算 账 户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通 过 武 义 合 作 银 行 转 账 结 算 资 金 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年 度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利 息 收 入 2014 年 度 1, , , 年 度 1, , , , 年 度 1, , , , (2) 银 行 借 款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向 武 义 合 作 银 行 借 款 情 况 如 下 :

201 单 位 : 万 元 年 度 期 初 数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减 少 期 末 数 利 息 支 出 2014 年 度 2, , , , 年 度 1, , , , 年 度 2, , , , ( 二 )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1 资 产 交 易 寿 仙 谷 观 光 园 为 专 业 提 供 景 区 游 览 观 光 等 服 务 的 生 态 休 闲 旅 游 公 司 为 突 出 主 营 业 务,2014 年 12 月 1 日, 寿 仙 谷 与 寿 仙 谷 观 光 园 签 订 资 产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寿 仙 谷 将 与 旅 游 服 务 相 关 的 房 屋 构 筑 物 等 资 产 转 让 予 寿 仙 谷 观 光 园, 转 让 价 格 以 上 述 资 产 截 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依 据, 作 价 万 元 寿 仙 谷 观 光 园 已 足 额 支 付 上 述 资 产 转 让 款, 并 办 妥 产 权 交 割 手 续 2 资 金 往 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存 在 如 下 资 金 往 来 : 单 位 : 万 元 占 用 方 被 占 用 方 占 用 时 段 占 用 金 额 寿 仙 谷 朱 惠 照 年, 公 司 曾 短 期 占 用 朱 惠 照 个 人 资 金, 因 占 用 时 间 较 短, 公 司 未 予 支 付 相 关 利 息 费 用 为 保 证 公 司 财 务 运 作 的 独 立 性, 自 2013 年 起, 公 司 全 面 清 理 了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往 来, 制 定 了 防 范 控 股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制 度 等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形 成 了 一 套 较 为 完 善 的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在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中 严 格 按 照 已 制 定 的 制 度 实 施 资 金 管 理 工 作, 对 重 大 资 金 流 入 和 流 出 履 行 必 要 的 审 批 程 序, 不 存 在 严 重 影 响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健 全 性 的 情 形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控 股 股 东 作 出 承 诺 : 本 人 ( 公 司 ) 将 严 格 履 行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关 于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及 上 市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若 干 问 题 的 通 知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202 及 寿 仙 谷 公 司 章 程 防 范 控 股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制 度 等 规 章 制 度 的 规 定, 杜 绝 本 人 ( 公 司 ) 或 由 本 人 ( 公 司 )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或 持 有 利 益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寿 仙 谷 直 接 或 通 过 其 他 途 径 间 接 发 生 违 规 资 金 借 用 占 用 和 往 来 ; 保 证 不 会 利 用 实 际 控 制 人 ( 控 股 股 东 ) 的 地 位 对 寿 仙 谷 施 加 不 正 当 影 响, 不 会 通 过 与 寿 仙 谷 的 关 联 关 系 相 互 借 用 占 用 往 来 资 金 损 害 寿 仙 谷 及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3 商 标 和 专 利 转 让 (1)2013 年 10 月 29 日, 李 明 焱 与 寿 仙 谷 药 业 签 订 专 利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约 定 李 明 焱 将 其 拥 有 的 专 利 申 请 号 为 ZL 的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无 偿 转 让 予 寿 仙 谷 药 业 (2)2013 年 10 月 29 日, 李 明 焱 与 寿 仙 谷 药 业 签 订 专 利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约 定 李 明 焱 将 其 拥 有 的 专 利 申 请 号 为 ZL 的 发 明 专 利 无 偿 转 让 予 寿 仙 谷 药 业 (3)2013 年 10 月 29 日, 李 明 焱 与 寿 仙 谷 签 订 专 利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约 定 李 明 焱 将 其 拥 有 的 专 利 申 请 号 为 ZL 的 发 明 专 利 无 偿 转 让 予 寿 仙 谷 (4)2013 年 10 月 29 日,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李 振 皓 与 寿 仙 谷 签 订 专 利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约 定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李 振 皓 将 其 共 同 拥 有 的 专 利 申 请 号 为 ZL ZL X 的 两 项 发 明 专 利 无 偿 转 让 予 寿 仙 谷 (5)2013 年 10 月 29 日,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李 振 皓 与 寿 仙 谷 饮 片 签 订 专 利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约 定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李 振 皓 将 其 共 同 拥 有 的 专 利 申 请 号 为 ZL 的 发 明 专 利 无 偿 转 让 予 寿 仙 谷 饮 片 (6)2013 年 10 月 29 日, 李 明 焱 与 寿 仙 谷 签 订 商 标 转 让 合 同, 约 定 李 明 焱 将 其 拥 有 的 注 册 号 为 等 的 30 项 注 册 商 标 无 偿 转 让 予 寿 仙 谷 (7)2013 年 10 月 29 日, 李 明 焱 与 寿 仙 谷 药 业 签 订 商 标 转 让 合 同, 约 定 李 明 焱 将 其 拥 有 的 注 册 号 为 等 的 16 项 注 册 商 标 无 偿 转 让 予 寿 仙 谷 药 业

203 4 房 屋 租 赁 年, 公 司 向 控 股 股 东 寿 仙 谷 投 资 出 租 部 分 闲 置 办 公 用 房,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年 度 租 赁 期 租 赁 费 租 赁 费 定 价 依 据 寿 仙 谷 投 资 寿 仙 谷 2013 年 度 年 度 协 商 定 价 上 述 年 租 金 总 额 占 当 期 利 润 总 额 的 比 重 较 小, 不 存 在 对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和 盈 利 水 平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情 形 2014 年 起, 寿 仙 谷 投 资 不 再 向 寿 仙 谷 租 赁 上 述 办 公 用 房 5 关 联 担 保 (1) 公 司 为 关 联 方 担 保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为 关 联 方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形 (2) 关 联 方 为 公 司 担 保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关 联 方 为 寿 仙 谷 饮 片 提 供 如 下 保 证 担 保 : 金 额 担 保 主 合 同 号 债 权 人 关 联 担 保 方 主 债 权 到 期 日 ( 万 元 ) 内 容 借 款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李 明 焱 朱 惠 1, 借 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照 李 振 皓 1, 借 款 武 义 支 行 , 借 款 ( 三 ) 关 联 方 未 结 算 余 额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余 额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应 收 账 款 庆 余 寿 仙 谷

204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寿 仙 谷 投 资 小 计 其 他 应 收 款 孙 科 庆 余 寿 仙 谷 小 计 应 付 账 款 养 源 合 作 社 森 宝 合 作 社 李 建 煌 胡 杰 小 计 其 他 应 付 款 朱 卫 东 郑 化 先 小 计 预 收 账 款 庆 余 寿 仙 谷 小 计 四 公 司 关 于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的 有 关 规 定 ( 一 )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第 三 十 六 条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得 利 用 其 关 联 关 系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违 反 规 定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对 公 司 股 东 负 有 诚 信 义 务 控 股 股 东 应 严 格 依 法 行 使 出 资 人 的 权 利, 控 股 股 东 不 得 利 用 关 联 交 易 利 润 分 配 资 产 重 组 对 外 投 资 资 金 占 用 借 款 担 保 等 方 式 损 害 公 司 和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不 得 利 用 其 控 制 地 位 损 害 公 司 和 其 他 股 东 的 利 益

205 第 三 十 八 条 公 司 下 列 担 保 行 为,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6) 对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人 提 供 的 担 保 第 七 十 五 条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第 一 百 一 十 二 条 董 事 与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事 项 所 涉 及 的 企 业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不 得 对 该 项 决 议 行 使 表 决 权,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作 决 议 须 经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无 关 联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三 人 的, 应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二 )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中 关 于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规 定 为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保 证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制 定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规 章 制 度,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权 限 履 行 程 序 及 其 他 相 关 事 项 作 出 了 详 细 规 定 ( 三 )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规 定 第 十 八 条 独 立 董 事 还 具 有 以 下 特 别 职 权 :1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 指 本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或 高 于 本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5% 的 关 联 交 易 )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 独 立 董 事 作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作 为 其 判 断 的 依 据 ;2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聘 用 或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3 向 董 事 会 提 请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4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 5 独 立 聘 请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咨 询 机 构 ;6 可 以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公 开 向 股 东 征 集 投 票 权 第 二 十 条 独 立 董 事 除 履 行 上 述 职 责 外, 还 应 当 对 以 下 事 项 向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 6 需 要 披 露 的 关 联 交 易 对 外 担 保 ( 不 含 对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子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 委 托 理 财 对 外 提 供 财 务 资 助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股 票 及 其 衍 生 品 种 投

206 资 等 重 大 事 项 ( 四 )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第 十 五 条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人 民 币 300 万 元 以 上 但 低 于 3,000 万 元 或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0.5% 以 上 但 低 于 5%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人 民 币 30 万 元 以 上 但 低 于 3,000 万 元 的 关 联 交 易, 以 及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就 同 一 标 的 或 者 公 司 与 同 一 关 联 方 在 连 续 12 个 月 内 达 成 的 关 联 交 易 累 计 金 额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的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由 总 经 理 向 董 事 会 提 交 议 案,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后 生 效 第 十 六 条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单 笔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在 人 民 币 3,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的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以 及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就 同 一 标 的 或 者 公 司 与 同 一 关 联 方 在 连 续 12 个 月 内 达 成 的 关 联 交 易 累 计 金 额 在 人 民 币 3,000 万 元 以 上 且 占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由 董 事 会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交 议 案, 经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后 生 效 第 十 七 条 公 司 为 关 联 方 提 供 担 保 的, 不 论 数 额 大 小, 均 应 当 在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五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交 易 履 行 决 策 程 序 的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均 已 按 当 时 有 效 的 公 司 章 程 和 内 部 治 理 文 件 的 规 定 履 行 了 相 关 决 策 程 序, 独 立 董 事 对 上 述 关 联 交 易 审 议 程 序 的 合 法 性 发 表 了 无 保 留 意 见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是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正 常 发 生 的, 是 由 公 司 与 交 易 对 方 在 平 等 协 商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市 场 原 则 进 行 的, 交 易 价 格 公 允,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股 东 ( 大 ) 会 对 关 联 交 易 的 表 决 程 序 遵 循 了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表 决 程 序 合 法, 符 合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或 公 司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

207 六 进 一 步 规 范 和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发 行 人 在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将 尽 量 减 少 关 联 交 易 的 发 生, 对 于 不 可 避 免 的 关 联 交 易, 将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制 度 等 规 定 的 程 序 规 范 操 作 对 本 公 司 未 来 在 进 入 新 的 业 务 领 域 时, 将 首 先 考 虑 业 务 发 展 的 独 立 性, 避 免 与 关 联 方 发 生 新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寿 仙 谷 投 资 向 公 司 出 具 了 关 于 规 范 与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及 资 金 往 来 的 承 诺 函, 承 诺 : 1 不 利 用 自 身 对 寿 仙 谷 的 控 制 关 系 及 重 大 影 响, 谋 求 寿 仙 谷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在 业 务 合 作 等 方 面 给 予 本 公 司 及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优 于 市 场 第 三 方 的 权 利 2 不 利 用 自 身 对 寿 仙 谷 的 控 制 关 系 及 重 大 影 响, 谋 求 本 公 司 及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寿 仙 谷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达 成 交 易 的 优 先 权 利 3 本 公 司 将 严 格 履 行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关 于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及 上 市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若 干 问 题 的 通 知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寿 仙 谷 公 司 章 程 防 范 控 股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制 度 等 规 章 制 度 的 规 定, 杜 绝 本 公 司 或 由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或 持 有 利 益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寿 仙 谷 直 接 或 通 过 其 他 途 径 间 接 发 生 违 规 资 金 借 用 占 用 和 往 来 ; 保 证 不 会 利 用 控 股 股 东 的 地 位 对 寿 仙 谷 施 加 不 正 当 影 响, 不 会 通 过 与 寿 仙 谷 的 关 联 关 系 相 互 借 用 占 用 往 来 资 金 损 害 寿 仙 谷 及 其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不 要 求 寿 仙 谷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违 规 向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任 何 形 式 的 担 保 4 本 公 司 及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与 寿 仙 谷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发 生 不 必 要 的 关 联 交 易, 如 确 需 与 寿 仙 谷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发 生 不 可 避 免 的 关 联 交 易, 保 证 : (1) 督 促 寿 仙 谷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履 行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程 序 ;

208 (2) 遵 循 平 等 互 利 诚 实 信 用 等 价 有 偿 公 平 合 理 的 交 易 原 则, 以 市 场 公 允 价 格 与 寿 仙 谷 进 行 交 易, 不 利 用 该 等 交 易 从 事 任 何 损 害 寿 仙 谷 及 其 全 体 股 东 利 益 的 行 为 ; (3)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督 促 寿 仙 谷 依 法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和 办 理 有 关 报 批 程 序 5 如 以 上 承 诺 事 项 被 证 明 不 真 实 或 未 被 遵 守, 本 公 司 愿 意 承 担 给 发 行 人 及 其 股 东 造 成 的 全 部 经 济 损 失 本 公 司 保 证 有 权 签 署 本 承 诺 函, 且 本 承 诺 函 一 经 本 公 司 签 署, 即 对 本 公 司 构 成 有 效 的 合 法 的 具 有 约 束 力 的 责 任, 且 该 承 诺 持 续 有 效, 不 可 撤 销 寿 仙 谷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向 公 司 出 具 了 关 于 规 范 与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及 资 金 往 来 的 承 诺 函, 承 诺 : 1 不 利 用 自 身 对 寿 仙 谷 的 地 位 和 影 响, 谋 求 寿 仙 谷 在 业 务 合 作 等 方 面 给 予 本 人 ( 包 括 本 人 的 关 系 密 切 的 家 庭 成 员, 即 配 偶 父 母 年 满 18 周 岁 的 子 女 及 其 配 偶 兄 弟 姐 妹 及 其 配 偶 配 偶 的 父 母 兄 弟 姐 妹 子 女 配 偶 的 父 母, 下 同 ) 及 本 人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 包 括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控 制 或 者 担 任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法 人, 下 同 ) 优 于 市 场 第 三 方 的 权 利 2 不 利 用 自 身 对 寿 仙 谷 的 地 位 和 影 响, 谋 求 本 人 及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寿 仙 谷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达 成 交 易 的 优 先 权 利 3 本 人 将 严 格 履 行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关 于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及 上 市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若 干 问 题 的 通 知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寿 仙 谷 公 司 章 程 防 范 控 股 股 东 及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制 度 等 规 章 制 度 的 规 定, 杜 绝 本 人 或 由 本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或 持 有 利 益 的 其 他 企 业 与 寿 仙 谷 直 接 或 通 过 其 他 途 径 间 接 发 生 违 规 资 金 借 用 占 用 和 往 来 ; 保 证 不 会 利 用 本 人 的 地 位 对 寿 仙 谷 施 加 不 正 当 影 响, 不 会 通 过 与 寿 仙 谷 的 关 联 关 系 相 互 借 用 占 用 往 来 资 金 损

209 害 寿 仙 谷 及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不 要 求 寿 仙 谷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违 规 向 本 人 及 本 人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任 何 形 式 的 担 保 4 本 人 及 本 人 所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不 与 寿 仙 谷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发 生 不 必 要 的 关 联 交 易, 如 确 需 与 寿 仙 谷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发 生 不 可 避 免 的 关 联 交 易, 保 证 : (1) 督 促 寿 仙 谷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履 行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程 序 ; (2) 遵 循 平 等 互 利 诚 实 信 用 等 价 有 偿 公 平 合 理 的 交 易 原 则, 以 市 场 公 允 价 格 与 寿 仙 谷 进 行 交 易, 不 利 用 该 等 交 易 从 事 任 何 损 害 寿 仙 谷 及 其 全 体 股 东 利 益 的 行 为 ; (3)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 督 促 寿 仙 谷 依 法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和 办 理 有 关 报 批 程 序 5 如 以 上 承 诺 事 项 被 证 明 不 真 实 或 未 被 遵 守, 本 人 愿 意 承 担 给 发 行 人 及 其 股 东 造 成 的 全 部 经 济 损 失 本 人 保 证 有 权 签 署 本 承 诺 函, 且 本 承 诺 函 一 经 本 人 签 署, 即 对 本 人 构 成 有 效 的 合 法 的 具 有 约 束 力 的 责 任, 且 该 承 诺 持 续 有 效, 不 可 撤 销

210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介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有 关 规 定 产 生,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在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除 董 事 监 事 以 外 的 其 他 职 务 ( 一 ) 董 事 公 司 本 届 董 事 会 共 有 九 名 成 员, 分 别 为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李 振 皓 郑 化 先 孙 科 徐 涛 刘 翰 林 张 德 荣 赵 江 华, 其 中 刘 翰 林 张 德 荣 赵 江 华 三 人 为 独 立 董 事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李 振 皓 郑 化 先 孙 科 徐 涛 刘 翰 林 由 2013 年 5 月 25 日 召 开 的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任 期 自 2013 年 5 月 25 日 至 2016 年 5 月 24 日 ; 张 德 荣 由 2014 年 4 月 13 日 召 开 的 2013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任 期 自 2014 年 4 月 13 日 至 2016 年 5 月 24 日 ; 赵 江 华 由 2014 年 11 月 28 日 召 开 的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任 期 自 2014 年 11 月 28 日 至 2016 年 5 月 24 日 李 明 焱 先 生 :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简 历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二 节 之 二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朱 惠 照 女 士 : 本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简 历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二 节 之 二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李 振 皓 先 生 : 本 公 司 董 事, 简 历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二 节 之 二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郑 化 先 女 士 :1979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 ****, 住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平 房 乡 平 房 村 平 房 路, 本 科 学 历, 助 理 研 究 员 曾 获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奖 二 等 奖, 历 任 北 京 市 乌 鸡 精 厂 浙 江 地 区 销 售 经 理 寿 仙 谷 药 业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兼 任 杭 州 寿 仙 谷 监 事

211 寿 仙 谷 健 康 管 理 监 事 孙 科 先 生 :1973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 ****, 住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下 城 区 东 新 园 住 宅 雪 峰 苑, 本 科 学 历, 药 师 历 任 浙 江 天 皇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GCP 项 目 主 管 浙 江 华 立 生 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部 经 理 浙 江 华 立 医 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主 任, 现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兼 任 北 京 寿 仙 谷 总 经 理 苏 州 寿 仙 谷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上 海 寿 仙 谷 执 行 董 事 南 京 寿 仙 谷 执 行 董 事 徐 涛 先 生 :1981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 ****, 住 址 : 辽 宁 省 抚 顺 市 望 花 区 雷 锋 路 西 段, 本 科 学 历,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历 任 玺 铭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员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员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高 级 项 目 经 理 联 想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经 理 寿 仙 谷 董 事 会 秘 书, 现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兼 任 北 京 寿 仙 谷 监 事 苏 州 寿 仙 谷 监 事 刘 翰 林 先 生 :1963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 ****, 住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西 湖 区 高 教 新 村,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教 授 现 任 杭 州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会 计 学 院 党 委 书 记 教 授, 兼 任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会 员 中 国 会 计 学 会 电 子 分 会 理 事 浙 江 省 会 计 学 会 学 部 委 员 浙 江 省 总 会 计 师 协 会 常 务 理 事 浙 江 省 内 部 审 计 协 会 常 务 理 事 温 州 宏 丰 电 工 合 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浙 江 乔 治 白 服 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张 德 荣 先 生 :1964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 ****, 住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世 纪 城 远 大 园 六 区,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律 师 曾 任 中 华 全 国 总 工 会 主 任 科 员 北 京 市 中 伦 文 德 律 师 事 务 所 主 任 律 师, 现 任 中 海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兼 任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律 师 学 院 教 授 阿 尔 特 汽 车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赵 江 华 先 生 :1969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 ****, 住 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南 方 药 厂 宿 舍,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主 管 药 师 曾 任 中 生 三 九 药 具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浙 江 华 立 医 药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总 监, 现 任 上 海 红 星 宏 易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兼 任 深

212 圳 市 丹 珠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二 ) 监 事 公 司 本 届 监 事 会 共 有 三 名 成 员, 分 别 为 徐 子 贵 徐 靖 邹 方 根, 其 中 邹 方 根 为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徐 子 贵 由 2015 年 3 月 6 日 召 开 的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任 期 自 2015 年 3 月 6 日 至 2016 年 5 月 24 日 ; 徐 靖 由 2013 年 5 月 25 日 召 开 的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任 期 自 2013 年 5 月 25 日 至 2016 年 5 月 24 日 ; 邹 方 根 由 2013 年 5 月 25 日 召 开 的 职 工 代 表 会 议 选 举 产 生, 任 期 自 2013 年 5 月 25 日 至 2016 年 5 月 24 日 徐 子 贵 先 生 :1961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 ****, 住 址 :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壶 山 街 道 熟 溪 北 路, 本 科 学 历, 会 计 师 经 济 师 历 任 武 义 县 人 大 常 委 会 办 公 室 主 任 武 义 县 审 计 局 局 长 武 义 县 国 资 办 主 任, 现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徐 靖 先 生 :1985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 ****, 住 址 :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泉 溪 镇 湖 沿 村, 本 科 学 历, 助 理 工 程 师, 现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质 量 保 证 中 心 总 监 邹 方 根 先 生 :1982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 ****, 住 址 :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大 田 乡 白 衣 坑 村, 大 专 学 历 历 任 武 义 县 大 田 乡 人 民 政 府 办 事 员 浙 江 省 农 业 和 农 村 工 作 办 公 室 新 农 村 建 设 处 办 事 员, 现 任 本 公 司 监 事 行 政 综 合 部 副 经 理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共 7 名, 分 别 为 李 明 焱 郑 化 先 孙 科 徐 涛 王 瑛 刘 国 芳 宋 泳 泓 李 明 焱 先 生 : 总 经 理, 简 历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二 节 之 二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郑 化 先 女 士 : 副 总 经 理, 简 历 参 见 本 节 之 一 ( 一 ) 董 事

213 孙 科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简 历 参 见 本 节 之 一 ( 一 ) 董 事 徐 涛 先 生 : 财 务 总 监, 简 历 参 见 本 节 之 一 ( 一 ) 董 事 王 瑛 女 士 :1979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 ****, 住 址 :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白 洋 街 道 新 兴 路, 大 专 学 历, 工 程 师 历 任 浙 江 武 义 新 绿 物 产 有 限 公 司 出 纳 武 义 新 潮 保 鲜 厂 会 计, 现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任 寿 仙 谷 饮 片 监 事 寿 仙 谷 大 药 房 总 经 理 刘 国 芳 女 士 :1976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 ****, 住 址 : 浙 江 省 金 华 市 婺 城 区 三 江 街 道 景 园 街, 本 科 学 历, 注 册 会 计 师 历 任 武 义 县 王 宅 镇 要 巨 小 学 教 师 武 义 县 城 关 城 市 信 用 社 信 贷 科 副 科 长 天 安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金 华 中 心 支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现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兼 任 寿 仙 谷 大 药 房 监 事 宋 泳 泓 女 士 :1964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 ****, 住 址 : 浙 江 省 金 华 市 婺 城 区 三 江 街 道 兰 溪 街, 本 科 学 历, 政 工 师 历 任 中 国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义 支 公 司 经 理 太 平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金 华 中 心 支 公 司 总 经 理 信 泰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个 险 事 业 部 A 类 督 导, 现 任 本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四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共 4 名, 分 别 为 李 明 焱 王 瑛 徐 靖 李 建 淼 李 明 焱 先 生 : 本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简 历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二 节 之 二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王 瑛 女 士 : 副 总 经 理, 简 历 参 见 本 节 一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徐 靖 先 生 : 监 事, 简 历 参 见 本 节 一 ( 二 ) 监 事 李 建 淼 先 生 :1980 年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 ****, 住 址 :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泉 溪 镇 车 苏 村 杨 思 岭 路, 大 专 学 历, 工 程 师 曾 任 武 义 新 力 生 物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操 作 工, 现 任 本 公 司 制 造 部 经 理

214 ( 五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提 名 及 选 聘 情 况 1 董 事 的 提 名 和 选 聘 情 况 2013 年 5 月 25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李 振 皓 郑 化 先 孙 科 徐 涛 房 书 亭 朱 新 力 刘 翰 林 为 公 司 董 事, 组 成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其 中 房 书 亭 朱 新 力 刘 翰 林 为 独 立 董 事 同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李 明 焱 为 公 司 董 事 长, 选 举 朱 惠 照 为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2014 年 4 月 13 日, 公 司 召 开 2013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接 受 独 立 董 事 朱 新 力 的 辞 呈, 并 改 选 张 德 荣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14 年 11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接 受 房 书 亭 的 辞 呈, 并 改 选 赵 江 华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 监 事 的 提 名 和 选 聘 情 况 2013 年 5 月 25 日, 公 司 召 开 职 工 代 表 会 议, 选 举 邹 方 根 为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2013 年 5 月 25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孙 树 林 徐 靖 为 公 司 监 事, 与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邹 方 根 共 同 组 成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同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孙 树 林 为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2015 年 3 月 6 日, 公 司 召 开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接 受 孙 树 林 的 辞 呈, 并 改 选 徐 子 贵 为 公 司 监 事 同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选 举 徐 子 贵 为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3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提 名 和 选 聘 情 况 2013 年 5 月 25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聘 任 李 明 焱 为 公 司 总 经 理, 郑 化 先 孙 科 王 瑛 为 副 总 经 理 ; 聘 任 徐 涛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兼 财 务 负 责 人 2013 年 12 月 2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同 意 接 受 徐 涛 辞 去 董 事 会 秘 书 职 务, 并 改 选 刘 国 芳 为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215 2015 年 2 月 7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聘 任 宋 泳 泓 为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情 况 单 位 : 万 股 直 接 持 股 间 接 持 股 累 计 持 股 姓 名 公 司 职 务 数 量 比 例 数 量 比 例 数 量 比 例 李 明 焱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 - 3, % 3, % 朱 惠 照 副 董 事 长 - - 2, % 2, % 李 振 皓 董 事 1, % - - 1, % 李 振 宇 % % 郑 化 先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 % 孙 科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 % 徐 涛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 % 孙 树 林 % % 王 瑛 副 总 经 理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 % 刘 国 芳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 % 宋 泳 泓 副 总 经 理 % % 徐 子 贵 监 事 会 主 席 % % 李 建 淼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 % 合 计 3, % 5, % 8, % 除 上 述 人 员 外, 本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上 述 人 员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冻 结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216 情 况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单 位 : 万 元 姓 名 公 司 职 务 投 资 企 业 名 称 出 资 额 投 资 比 例 李 明 焱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寿 仙 谷 投 资 1, % 真 菌 研 究 所 % 和 静 水 电 % 朱 惠 照 副 董 事 长 寿 仙 谷 投 资 % 郑 化 先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寿 仙 谷 健 康 管 理 % 赵 江 华 独 立 董 事 上 海 红 星 宏 易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市 丹 珠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上 述 对 外 投 资 与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利 益 冲 突 除 上 述 对 外 投 资 外,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不 存 在 其 他 经 营 性 股 权 投 资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薪 酬 情 况 2014 年 度,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从 公 司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领 取 的 薪 酬 ( 包 括 年 薪 奖 金 及 津 贴 等 )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姓 名 职 务 薪 酬 或 津 贴 总 额 是 否 在 公 司 专 职 领 薪 李 明 焱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是 朱 惠 照 副 董 事 长 是 李 振 皓 董 事 6.08 是 郑 化 先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是 孙 科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是 徐 涛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是 刘 翰 林 独 立 董 事 7.14 否 张 德 荣 独 立 董 事 5.36 否

217 单 位 : 万 元 姓 名 职 务 薪 酬 或 津 贴 总 额 是 否 在 公 司 专 职 领 薪 赵 江 华 独 立 董 事 0.60 否 徐 子 贵 [ 注 ] 监 事 会 主 席 徐 靖 监 事 是 邹 方 根 监 事 6.49 是 王 瑛 副 总 经 理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是 刘 国 芳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是 宋 泳 泓 副 总 经 理 是 李 建 淼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是 注 : 徐 子 贵 自 2015 年 起 任 职 于 公 司, 故 2014 年 未 从 公 司 领 薪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李 明 焱 在 本 公 司 职 务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兼 职 情 况 兼 职 企 业 与 发 行 单 位 名 称 职 务 人 关 联 关 系 寿 仙 谷 药 业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全 资 子 公 司 寿 仙 谷 饮 片 执 行 董 事 全 资 子 公 司 寿 仙 谷 大 药 房 执 行 董 事 全 资 子 公 司 杭 州 寿 仙 谷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全 资 孙 公 司 北 京 寿 仙 谷 执 行 董 事 全 资 孙 公 司 寿 仙 谷 药 业 全 资 控 寿 仙 谷 研 究 院 院 长 制 之 企 业 庆 余 寿 仙 谷 执 行 董 事 寿 仙 谷 药 业 参 股 公 司 武 义 合 作 银 行 董 事 寿 仙 谷 药 业 参 股 公 司 寿 仙 谷 投 资 执 行 董 事 控 股 股 东 寿 仙 谷 观 光 园 执 行 董 事 寿 仙 谷 投 资 全 资 子 公 司 寿 仙 谷 健 康 管 理 执 行 董 事 寿 仙 谷 投 资 控 制 之 企 业

218 姓 名 朱 惠 照 郑 化 先 孙 科 徐 涛 刘 翰 林 在 本 公 司 职 务 副 董 事 长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财 务 总 监 独 立 董 事 兼 职 情 况 兼 职 企 业 与 发 行 单 位 名 称 职 务 人 关 联 关 系 和 静 水 电 执 行 董 事 实 际 控 制 人 参 股 公 司 世 界 中 医 药 学 会 联 合 会 标 准 化 建 设 委 员 会 常 务 理 事 无 浙 江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人 大 代 表 无 中 国 食 用 菌 协 会 副 会 长 无 中 国 食 用 菌 协 会 标 准 化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无 浙 江 省 中 药 材 产 业 协 会 铁 皮 石 斛 分 会 会 长 无 寿 仙 谷 药 业 监 事 全 资 子 公 司 寿 仙 谷 饮 片 总 经 理 全 资 子 公 司 寿 仙 谷 投 资 监 事 控 股 股 东 寿 仙 谷 观 光 园 监 事 寿 仙 谷 投 资 全 资 子 公 司 金 华 市 政 协 委 员 无 杭 州 寿 仙 谷 监 事 全 资 孙 公 司 寿 仙 谷 健 康 管 理 监 事 寿 仙 谷 投 资 控 制 之 企 业 北 京 寿 仙 谷 总 经 理 全 资 孙 公 司 苏 州 寿 仙 谷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全 资 孙 公 司 上 海 寿 仙 谷 执 行 董 事 全 资 孙 公 司 南 京 寿 仙 谷 执 行 董 事 全 资 孙 公 司 北 京 寿 仙 谷 监 事 全 资 孙 公 司 苏 州 寿 仙 谷 监 事 全 资 孙 公 司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会 员 无 中 国 会 计 学 会 电 子 分 会 理 事 无 浙 江 省 会 计 学 会 学 部 委 员 无 浙 江 省 总 会 计 师 协 会 常 务 理 事 无 浙 江 省 内 部 审 计 协 会 常 务 理 事 无 温 州 宏 丰 电 工 合 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无 浙 江 乔 治 白 服 饰 股 份 独 立 董 事 无

219 姓 名 在 本 公 司 职 务 单 位 名 称 兼 职 情 况 职 务 兼 职 企 业 与 发 行 人 关 联 关 系 有 限 公 司 张 德 荣 赵 江 华 王 瑛 刘 国 芳 崔 玉 海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律 师 学 院 教 授 无 阿 尔 特 汽 车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无 上 海 红 星 宏 易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无 深 圳 市 丹 珠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无 寿 仙 谷 饮 片 监 事 全 资 子 公 司 寿 仙 谷 大 药 房 总 经 理 全 资 子 公 司 寿 仙 谷 大 药 房 监 事 全 资 子 公 司 寿 仙 谷 研 究 院 副 院 长 寿 仙 谷 药 业 全 资 控 制 之 企 业 哈 尔 滨 市 发 明 协 会 常 务 理 事 无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除 上 述 兼 职 外, 未 在 其 他 单 位 兼 职 上 述 兼 职 情 况 符 合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相 关 规 定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情 况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为 配 偶 关 系, 李 振 皓 系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之 子 ; 李 建 淼 系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之 侄, 王 瑛 系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之 外 甥 女, 李 振 皓 李 建 淼 系 堂 兄 弟 关 系, 李 振 皓 王 瑛 系 表 兄 妹 关 系 除 此 之 外,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相 互 之 间 不 存 在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规 定 的 亲 属 关 系

220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签 订 的 协 议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以 及 有 关 协 议 及 承 诺 的 履 行 情 况 ( 一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与 公 司 签 订 的 协 议 公 司 与 独 立 董 事 签 订 了 独 立 董 事 聘 任 合 同, 与 其 他 董 事 签 订 了 董 事 聘 任 合 同, 与 监 事 签 订 了 监 事 聘 任 协 议, 与 在 公 司 任 职 并 领 薪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和 保 密 协 议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上 述 协 议 或 合 同 均 得 到 了 有 效 执 行 ( 二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作 出 的 重 要 承 诺,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之 八 主 要 股 东 以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 及 履 行 情 况 八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符 合 公 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任 职 资 格, 且 不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 1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采 取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尚 在 禁 入 期 的 ; 2 最 近 36 个 月 内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最 近 12 个 月 内 受 到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 3 因 涉 嫌 犯 罪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或 者 涉 嫌 违 法 违 规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 尚 未 有 明 确 结 论 意 见 九 报 告 期 内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 一 ) 董 事 变 动 情 况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之 前,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为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谢 华 宝 郑 化 先 李 振 皓

221 2013 年 5 月 25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李 振 皓 郑 化 先 孙 科 徐 涛 房 书 亭 朱 新 力 刘 翰 林 为 公 司 董 事, 其 中 房 书 亭 朱 新 力 刘 翰 林 为 独 立 董 事 2014 年 4 月 13 日, 公 司 召 开 2013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接 受 独 立 董 事 朱 新 力 的 辞 呈, 并 改 选 张 德 荣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14 年 11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接 受 独 立 董 事 房 书 亭 的 辞 呈, 并 改 选 赵 江 华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二 ) 监 事 变 动 情 况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之 前, 公 司 未 设 监 事 会, 仅 有 一 名 监 事, 为 孙 树 林 2013 年 5 月 25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孙 树 林 徐 靖 为 公 司 监 事, 与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邹 方 根 共 同 组 成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2015 年 3 月 6 日, 公 司 召 开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接 受 孙 树 林 的 辞 呈, 并 改 选 徐 子 贵 为 公 司 监 事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之 前,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为 总 经 理 李 明 焱 2013 年 5 月 25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聘 任 李 明 焱 为 公 司 总 经 理, 郑 化 先 孙 科 王 瑛 为 副 总 经 理 ; 聘 任 徐 涛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兼 财 务 负 责 人 2013 年 12 月 2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同 意 接 受 徐 涛 辞 去 董 事 会 秘 书 职 务, 并 改 选 刘 国 芳 为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2015 年 2 月 7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聘 任 宋 泳 泓 为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四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原 因 公 司 上 述 人 员 变 动, 系 因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需 要 而 进 行 的 正 常 变 动, 履 行 了 必 要

222 的 法 律 程 序,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发 生 变 化, 管 理 层 成 员 稳 定, 上 述 变 动 未 对 公 司 经 营 战 略 经 营 模 式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最 近 三 年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223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章 程 指 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公 司 章 程 进 行 了 修 订, 逐 步 建 立 健 全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等 一 系 列 公 司 治 理 细 则, 完 善 和 规 范 了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依 法 独 立 运 作, 相 关 人 员 能 切 实 履 行 各 自 的 权 利 义 务 与 职 责 一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规 范 运 作 情 况 自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和 董 事 会 秘 书 能 够 依 法 规 范 运 作 履 行 职 责, 公 司 重 大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投 资 决 策 及 重 要 财 务 决 策 能 够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的 相 关 规 定 履 行 决 策 程 序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上 述 机 构 及 人 员 未 出 现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一 )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规 范 运 作 情 况 1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2013 年 5 月 25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和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选 举 产 生 了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和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建 立 了 规 范 的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和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股 东 大 会 主 要 职 责 如 下 :(1) 决 定 公 司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 2) 选 举 和 更 换 董 事, 决 定 有 关 董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 (3) 选 举 和 更 换 由 非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监 事, 决 定 有 关 监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 4)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的 报 告 ;( 5) 审 议 批 准 监 事 会 的 报 告 ;( 6)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7)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8)

224 对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作 出 决 议 ;( 9) 对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或 其 他 证 券 及 上 市 作 出 决 议 ;( 10) 对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清 算 或 者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作 出 决 议 ; (11)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 12) 对 公 司 聘 用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作 出 决 议 ;( 13) 审 议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或 者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百 分 之 三 十 的 事 项 ;( 14) 审 议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15) 审 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公 司 下 列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1) 公 司 及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50%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 2) 按 照 担 保 金 额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内 累 计 计 算 原 则,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担 保 ;( 3) 为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70% 的 担 保 对 象 提 供 的 担 保 ;( 4) 单 笔 担 保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10% 的 担 保 ;(5)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内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五 千 万 元 ;( 6) 对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人 提 供 的 担 保 ;(7) 法 律 法 规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担 保 情 形 2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1)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分 为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每 年 召 开 1 次, 应 当 于 上 一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的 6 个 月 内 举 行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公 司 应 当 在 两 个 月 内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1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法 定 最 低 人 数, 或 者 少 于 公 司 章 程 所 定 人 数 的 2/3 时 ;2 公 司 未 弥 补 的 亏 损 达 到 实 收 股 本 总 额 的 1/3 时 ;3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10%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书 面 请 求 时 ;4 董 事 会 认 为 必 要 时 ;5 监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时 ;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2)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公 司 召 开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应 当 于 会 议 召 开 20 日 以 前 ( 不 包 括 会 议 召 开 当 日 ) 通 知 各 股 东 公 司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应 当 于 会 议 召 开 15 日 以

225 前 ( 不 包 括 会 议 召 开 当 日 ) 通 知 各 股 东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后, 无 正 当 理 由, 股 东 大 会 不 得 延 期 或 取 消,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中 列 明 的 提 案 不 得 取 消 一 旦 出 现 延 期 或 取 消 的 情 形,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原 定 召 开 日 前 至 少 2 个 工 作 日 通 知 各 股 东 并 说 明 原 因 (3) 股 东 大 会 提 案 股 东 大 会 的 提 案 是 针 对 应 当 由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事 项 所 提 出 的 具 体 议 案, 提 案 的 内 容 应 当 属 于 股 东 大 会 职 权 范 围, 有 明 确 议 题 和 具 体 决 议 事 项, 并 且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以 及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有 权 向 公 司 提 出 提 案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可 以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10 日 前 提 出 临 时 提 案 并 书 面 提 交 召 集 人 召 集 人 应 当 在 收 到 提 案 后 2 日 内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补 充 通 知, 向 各 股 东 通 知 临 时 提 案 的 内 容 除 前 款 规 定 外, 召 集 人 在 发 出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后, 不 得 修 改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中 已 列 明 的 提 案 或 增 加 新 的 提 案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中 未 列 明 或 不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提 案, 股 东 大 会 不 得 进 行 表 决 并 作 出 决 议 (4)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分 为 普 通 决 议 和 特 别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普 通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特 别 决 议, 应 当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2/3 以 上 通 过 下 列 事 项 由 股 东 大 会 以 普 通 决 议 通 过 :1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的 工 作 报 告 ;2 董 事 会 拟 订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3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成 员 的 任 免 及 其 报 酬 和 支 付 方 法 ;4 公 司 年 度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5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6 除 法 律

226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或 者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以 外 的 其 他 事 项 下 列 事 项 由 股 东 大 会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1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2 公 司 的 分 立 合 并 解 散 和 清 算 ;3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4 回 购 公 司 股 票 ;5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或 者 担 保 金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6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7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以 及 股 东 大 会 以 普 通 决 议 认 定 会 对 公 司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需 要 以 特 别 决 议 通 过 的 其 他 事 项 3 股 东 大 会 的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自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建 立 以 来, 一 直 严 格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和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制 度, 规 范 运 作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共 召 开 6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大 会 主 要 对 公 司 董 事 和 监 事 的 任 免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的 制 定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财 务 预 算 决 算 报 告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及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方 案 等 事 项 进 行 审 议 并 作 出 了 有 效 决 议 ( 二 ) 董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规 范 运 作 情 况 1 董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依 据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9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3 名, 设 董 事 长 1 名, 副 董 事 长 1 名, 由 董 事 会 以 全 体 董 事 的 过 半 数 选 举 产 生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和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董 事 会 的 职 权 如 下 :(1) 负 责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并 向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 2)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 3)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 4) 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5)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6)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发 行 债 券 或 其 他 证 券 及 上 市 方 案 ;( 7) 拟 订 公 司 重 大 收 购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票 或 者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及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的 方 案 ;( 8)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决 定 公 司 的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等 事 项 ;( 9)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 10)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 根 据 总 经 理 的 提 名,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并 决 定 其 报 酬 事 项 和 奖 惩 事 项 ;( 11) 制 订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227 (12) 制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方 案 ;( 13)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请 聘 请 或 更 换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14) 听 取 公 司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工 作 汇 报 并 检 查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工 作 ;( 15)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公 司 章 程 或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2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会 议 分 为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董 事 会 定 期 会 议 每 年 召 开 2 次 董 事 会 定 期 会 议 应 当 在 上 下 两 个 半 年 度 各 召 开 一 次 董 事 会 召 开 定 期 会 议, 应 于 会 议 召 开 10 日 前 以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董 事 监 事 总 经 理, 必 要 时 通 知 公 司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代 表 1/10 以 上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1/3 以 上 董 事 或 者 监 事 会 以 及 董 事 长 或 总 经 理 提 议 时, 董 事 会 可 以 召 开 临 时 会 议 董 事 会 召 开 临 时 会 议, 应 于 会 议 召 开 3 日 前 以 专 人 送 达 电 子 邮 件 传 真 或 书 面 方 式 通 知 董 事 监 事 总 经 理, 必 要 时 通 知 公 司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董 事 会 会 议 应 当 由 过 半 数 的 董 事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在 其 权 限 范 围 内 对 担 保 事 项 作 出 决 议, 必 须 经 全 体 董 事 中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同 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会 议 议 案 并 形 成 相 关 决 议, 必 须 有 超 过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人 数 之 半 数 的 董 事 对 该 议 案 投 赞 成 票 在 关 联 董 事 回 避 表 决 的 情 况 下, 有 关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形 成 决 议 须 经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其 中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须 经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2/3 以 上 通 过 出 席 会 议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3 人 的, 不 得 对 有 关 议 案 进 行 表 决, 而 应 当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3 董 事 会 的 运 行 情 况 自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共 召 开 7 次 董 事 会 会 议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及 时 审 议 重 大 事 项, 严 格 按 照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和 授 权, 认 真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的 各 项 决 议 内 容 董 事 会 操 作 流 程 严 格 遵 循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各 董 事 出 席 了 历 次 董 事 会 并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勤 勉 尽 职 地 履 行 职 责 和 义 务

228 ( 三 )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规 范 运 作 情 况 1 监 事 会 制 度 的 建 立 依 据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监 事 会 由 3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1 名 监 事 会 设 监 事 会 主 席 1 名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和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监 事 会 的 职 权 如 下 :(1) 应 当 对 董 事 会 编 制 的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并 提 出 书 面 审 核 意 见 ;( 2)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 3)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出 罢 免 的 建 议 ;( 4) 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时, 要 求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予 以 纠 正 ;( 5) 提 议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在 董 事 会 不 履 行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职 责 时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 6)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提 案 ;( 7) 依 照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起 诉 讼 ;( 8) 发 现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异 常, 可 以 进 行 调 查 ; 必 要 时, 可 以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等 专 业 机 构 协 助 其 工 作,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2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会 议 分 为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监 事 会 定 期 会 议 应 当 每 6 个 月 召 开 一 次 召 开 监 事 会 定 期 会 议 和 临 时 会 议, 监 事 会 主 席 当 分 别 提 前 10 日 和 5 日 将 盖 有 监 事 会 印 章 或 监 事 会 主 席 签 字 的 书 面 会 议 通 知, 通 过 直 接 送 达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提 交 全 体 监 事 非 直 接 送 达 的, 还 应 当 通 过 电 话 进 行 确 认 并 做 相 应 记 录 监 事 会 会 议 应 当 有 过 半 数 的 监 事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监 事 会 会 议 由 监 事 会 主 席 召 集 和 主 持 ; 监 事 会 主 席 不 能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不 履 行 职 务 的, 由 半 数 以 上 监 事 共 同 推 举 一 名 监 事 履 行 召 集 和 主 持 监 事 会 会 议 监 事 会 形 成 决 议 应 当 经 全 体 监 事 半 数 以 上 同 意, 与 会 监 事 应 在 监 事 会 决 议 上 签 字 监 事 应 当 督 促 有 关 人 员 落 实 监 事 会 决 议, 监 事 会 主 席 应 当 在 以 后 的 监 事 会 会 议 上 通 报 已 经 形 成 的 决 议 的 执 行 情 况

229 3 监 事 会 的 运 行 情 况 自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以 来, 公 司 共 召 开 6 次 监 事 会 会 议 公 司 监 事 会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和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规 范 运 作, 未 出 现 违 法 违 规 情 形 公 司 监 事 ( 包 括 未 在 公 司 任 职 的 监 事 ) 出 席 了 历 次 监 事 会 并 多 次 列 席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各 监 事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对 公 司 财 务 及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行 为 起 到 了 有 效 的 监 督 作 用 ( 四 )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规 范 运 作 情 况 1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建 立 2013 年 5 月 25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房 书 亭 朱 新 力 刘 翰 林 为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2014 年 4 月 13 日, 公 司 召 开 2013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接 受 朱 新 力 的 辞 呈, 并 改 选 张 德 荣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14 年 11 月 28 日, 公 司 召 开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同 意 接 受 房 书 亭 的 辞 呈, 并 改 选 赵 江 华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占 董 事 人 数 的 1/3 2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权 独 立 董 事 除 具 有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赋 予 董 事 的 职 权 外, 还 具 有 以 下 特 别 职 权 :(1)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 指 本 公 司 拟 与 关 联 人 达 成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或 高 于 本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5% 的 关 联 交 易 )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 独 立 董 事 作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作 为 其 判 断 的 依 据 ;( 2)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聘 用 或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3) 向 董 事 会 提 请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4)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 5) 独 立 聘 请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咨 询 机 构 ;( 6) 可 以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公 开 向 股 东 征 集 投 票 权 独 立 董 事 行 使 上 述 职 权 应 当 取 得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同 意 独 立 董 事 除 履 行 上 述 职 责 外, 还 应 当 对 以 下 事 项 向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1) 提 名 任 免 董 事 ;( 2) 聘 任 或 解 聘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3)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 4) 公 司 的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对 公 司 现 有 或 新 发 生 的 总 额 高 于 300 万 元 或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值 的 5% 的 借 款 或 其 他

230 资 金 往 来, 以 及 公 司 是 否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回 收 欠 款 ;( 5) 公 司 当 年 盈 利 但 年 度 董 事 会 未 提 出 包 含 现 金 分 红 的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 6) 需 要 披 露 的 关 联 交 易 对 外 担 保 ( 不 含 对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子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 委 托 理 财 对 外 提 供 财 务 资 助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股 票 及 其 衍 生 品 种 投 资 等 重 大 事 项 ;(7)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方 案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8)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可 能 损 害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的 事 项 ;(9)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就 上 述 事 项 发 表 以 下 几 类 意 见 之 一 : 同 意 ; 保 留 意 见 及 其 理 由 ; 反 对 意 见 及 其 理 由 ; 无 法 发 表 意 见 及 其 障 碍 3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运 行 情 况 自 公 司 聘 任 独 立 董 事 以 来, 独 立 董 事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等 的 要 求,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积 极 出 席 公 司 董 事 会 会 议, 参 与 讨 论 决 策 有 关 重 大 事 项 随 着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在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机 构 的 完 善 公 司 发 展 方 向 和 战 略 的 选 择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完 善 以 及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的 保 护 等 方 面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 五 )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规 范 运 作 情 况 1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建 立 2013 年 5 月 25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同 意 聘 任 徐 涛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2013 年 12 月 2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同 意 徐 涛 辞 去 董 事 会 秘 书, 并 聘 任 刘 国 芳 为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董 事 会 秘 书 2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职 责 根 据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及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规 则 的 规 定,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主 要 职 责 为 :(1) 负 责 公 司 和 相 关 当 事 人 与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其 他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之 间 的 及 时 沟 通 和 联 络 ;(2) 负 责 处 理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督 促 公 司 制 定 并 执 行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和 重 大 信 息 的 内 部 报 告 制 度, 促 使 公 司 和 相 关 当 事 人 依 法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3) 协 调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关 系, 接 待 投 资 者 来 访, 回 答 投 资 者 咨 询, 向 投 资 者 提 供 公 司 披 露 的 资 料 ;(4) 按 照 法 定 程 序 筹 备 董 事 会 会

231 议 和 股 东 大 会, 准 备 和 提 交 拟 审 议 的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的 文 件 ;(5) 参 加 董 事 会 会 议, 制 作 会 议 记 录 并 签 字 ;(6) 负 责 与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有 关 的 保 密 工 作, 制 订 保 密 措 施, 促 使 公 司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及 相 关 知 情 人 在 有 关 信 息 正 式 披 露 前 保 守 秘 密, 并 在 内 幕 信 息 泄 露 时, 及 时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7) 负 责 保 管 公 司 股 东 名 册 董 事 名 册 控 股 股 东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资 料, 以 及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的 会 议 文 件 和 会 议 记 录 等 ;( 8) 负 责 组 织 协 调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管 理 工 作, 督 促 公 司 制 定 专 项 制 度, 管 理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身 份 及 所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数 据 和 信 息, 统 一 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办 理 个 人 信 息 的 网 上 申 报, 并 定 期 检 查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买 卖 公 司 股 票 的 披 露 情 况, 对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违 规 买 卖 公 司 股 票 行 为 提 请 董 事 会 对 其 采 取 问 责 措 施 ;(9) 负 责 公 司 媒 体 公 共 关 系 管 理 工 作, 协 调 统 一 公 司 对 外 宣 传 报 道 与 信 息 披 露 口 径, 建 立 完 善 媒 体 信 息 收 集 反 馈 媒 体 危 机 管 理 机 制, 协 调 公 司 及 时 回 应 媒 体 质 疑, 妥 善 处 理 对 公 司 影 响 重 大 的 不 实 信 息 ; (10) 负 责 组 织 协 调 公 司 相 关 法 律 及 证 券 业 务 知 识 培 训 工 作, 督 促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及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相 关 法 律 及 证 券 业 务 知 识 培 训 ;(11) 促 使 董 事 会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 在 董 事 会 拟 作 出 的 决 议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公 司 章 程 时, 应 当 提 醒 与 会 董 事, 并 提 请 列 席 会 议 的 监 事 就 此 发 表 意 见 ; 如 果 董 事 会 坚 持 作 出 上 述 决 议,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将 有 关 监 事 和 其 个 人 的 意 见 记 载 于 会 议 记 录 上 ;(12) 为 公 司 重 大 决 策 提 供 咨 询 和 建 议 ;(13) 公 司 法 所 要 求 履 行 的 其 他 职 责 3 董 事 会 秘 书 制 度 的 运 行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自 任 职 以 来 认 真 履 行 职 权, 依 法 筹 备 了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会 议, 确 保 了 会 议 的 依 法 召 开, 为 促 进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改 善 公 司 治 理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 六 )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设 置 情 况 经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审 议, 公 司 董 事 会 下 设 战 略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并 制 定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232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和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1 战 略 委 员 会 公 司 战 略 委 员 会 由 李 明 焱 郑 化 先 孙 科 徐 涛 赵 江 华 组 成, 非 独 立 董 事 李 明 焱 担 任 主 任 委 员 战 略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对 公 司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经 营 目 标 进 行 研 究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 对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须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重 大 投 融 资 方 案 资 本 运 作 资 产 经 营 项 目 进 行 研 究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等 2 审 计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由 郑 化 先 张 德 荣 刘 翰 林 组 成, 独 立 董 事 刘 翰 林 担 任 主 任 委 员 审 计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提 议 聘 请 或 更 换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 监 督 公 司 的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及 其 实 施 ; 负 责 内 部 审 计 与 外 部 审 计 之 间 的 沟 通 ; 审 核 公 司 的 财 务 信 息 及 其 披 露 ; 审 查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等 3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由 李 明 焱 刘 翰 林 赵 江 华 组 成, 独 立 董 事 赵 江 华 担 任 主 任 委 员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研 究 拟 定 公 司 董 事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考 核 标 准 和 考 核 办 法,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 研 究 和 审 查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政 策 与 方 案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 审 议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交 的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和 薪 酬 政 策 及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提 请 董 事 会 决 定, 并 监 督 相 关 政 策 和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的 执 行 ; 审 查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考 核 评 价 的 建 议 等 4 提 名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由 朱 惠 照 张 德 荣 赵 江 华 组 成, 独 立 董 事 张 德 荣 担 任 主 任 委 员 提 名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情 况 资 产 规 模 和 股 权 结 构 对 董 事 会 的 规 模 和 构 成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 研 究 拟 定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选 择 标 准 和 程 序, 对 拟 任 人 选 的 任 职 资 格 和 条 件 进 行 初 步 审 核,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 对 董 事 候 选 人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人 选 进 行 审 查 并 提 出 建 议 ; 寻 找 合 格 的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人 选 等

233 二 公 司 最 近 36 个 月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一 直 依 法 经 营,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三 公 司 报 告 期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存 在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往 来, 具 体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七 节 之 三 ( 二 ) 偶 发 性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违 规 对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四 管 理 层 对 内 部 控 制 完 整 性 合 理 性 及 有 效 性 的 自 我 评 估 意 见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 公 司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建 立 了 合 理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现 有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能 够 适 应 公 司 管 理 的 要 求, 能 够 对 编 制 真 实 公 允 的 财 务 报 表 提 供 合 理 的 保 证, 能 够 对 公 司 各 项 业 务 活 动 的 健 康 运 行 及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的 贯 彻 执 行 提 供 保 证 随 着 公 司 的 不 断 发 展, 管 理 层 也 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的 实 际 需 要, 及 时 修 订 并 补 充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提 高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有 效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发 挥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在 促 进 公 司 持 续 稳 健 快 速 发 展 方 面 的 作 用 五 注 册 会 计 师 关 于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完 整 性 合 理 性 及 有 效 性 的 鉴 证 意 见 根 据 立 信 所 出 具 的 信 会 师 报 字 [2015] 第 号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其 鉴 定 结 论 为 : 我 们 认 为,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按 照 财 政 部 等 五 部 委 颁 发 的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相 关 规 定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234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本 节 披 露 或 引 用 的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非 经 特 别 说 明, 均 引 自 立 信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 信 会 师 报 字 [2015] 第 号 ) 本 节 的 财 务 会 计 数 据 及 有 关 的 分 析 说 明 反 映 了 公 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财 务 状 况,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公 司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所 附 财 务 报 告 和 审 计 报 告 全 文, 以 获 取 更 详 尽 的 财 务 资 料 一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 一 ) 合 并 报 表 1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40,899, ,129, ,155,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账 款 36,945, ,937, ,316, 预 付 款 项 4,207, ,182, ,469, 其 他 应 收 款 871, ,811, ,447, 存 货 58,481, ,820, ,656,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1,767, , ,132,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43,172, ,003, ,177,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8,554, ,086, ,510,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714, ,153, ,100,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1,046, ,121, ,581, 固 定 资 产 123,283, ,080, ,943, 在 建 工 程 12,039, ,439, ,213,

235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单 位 : 元 项 目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51,382, ,689, ,837, 无 形 资 产 3,576, ,593, ,541,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22,498, ,063, ,679,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427, ,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123,295, ,050, ,343,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57,819, ,349, ,827, 资 产 总 计 500,991, ,352, ,005,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104,000, ,500, ,000, 应 付 账 款 45,310, ,888, ,234, 预 收 款 项 2,509, ,853, ,633,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0,873, ,469, ,524, 应 交 税 费 8,697, ,275, ,964, 应 付 利 息 132, , , 应 付 股 利 ,240, 其 他 应 付 款 408, ,431, ,388,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71,932, ,462, ,086,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 11,000, ,000, 递 延 收 益 8,493, ,390, ,549,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8,493, ,390, ,549, 负 债 合 计 180,426, ,853, ,636, 所 有 者 权 益 : 股 本 104,850, ,850, ,500, 资 本 公 积 140,290, ,290, ,457, 盈 余 公 积 10,864, ,944, ,021, 未 分 配 利 润 64,560, ,414, ,389,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320,564, ,499, ,369,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236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单 位 : 元 项 目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320,564, ,499, ,369, 负 债 和 股 东 权 益 总 计 500,991, ,352, ,005, 合 并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301,591, ,030, ,752, 减 : 营 业 成 本 82,152, ,861, ,384,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2,575, ,548, , 销 售 费 用 103,840, ,715, ,734, 管 理 费 用 49,007, ,109, ,372, 财 务 费 用 1,632, ,127, ,961,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2,734, ,180, ,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 加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1,328, ,164, ,172,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552, , ,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66,446, ,651, ,830,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4,863, ,094, ,130,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1,780, ,726, ,063,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148, ,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69,529, ,019, ,897,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278, , ,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69,251, ,048, ,022,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69,251, ,048, ,022,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69,251, ,048, ,022,

237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69,251, ,048, ,022,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353,213, ,624, ,476,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697, , ,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712, ,429, ,101,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58,624, ,197, ,923,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73,631, ,872, ,161,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41,898, ,884, ,960,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27,998, ,842, ,175,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12,196, ,747, ,269,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55,724, ,348, ,566,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2,899, ,849, ,356,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83,000, ,000, ,859,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775, ,176, ,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1,479, ,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450, ,000, ,506,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85,704, ,176, ,961,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136,166, ,470, ,301,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90,467, ,576, ,000,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238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50,000, ,0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26,634, ,047, ,301,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0,929, ,870, ,339,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107,082, ,295,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104,000, ,000, ,000,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75,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04,175, ,082, ,343,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54,500, ,500, ,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47,875, ,412, ,645,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175, ,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02,375, ,087, ,386,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799, ,995, ,956,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6,230, ,974, ,973,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77,129, ,155, ,181,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40,899, ,129, ,155,

239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 二 ) 母 公 司 报 表 1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10,048, ,355, ,929,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账 款 44,606, ,126, ,959, 预 付 款 项 734, ,305, ,901, 应 收 股 利 - 67,500, ,000, 其 他 应 收 款 4,915, ,733, ,281, 存 货 19,644, ,094, ,594,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1,603, ,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81,552, ,115, ,777, 非 流 动 资 产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31,315, ,315, ,833,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5,314, ,622, ,581, 固 定 资 产 22,127, ,265, ,591, 在 建 工 程 4,300, ,369, ,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51,382, ,689, ,837, 无 形 资 产 526, ,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21,977, ,371, ,544,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122,158, , ,218,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359,101, ,372, ,937, 资 产 总 计 440,654, ,488, ,715,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104,000, ,500, ,000,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22,561, ,066, ,373, 预 收 款 项 727, , ,

240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单 位 : 元 项 目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780, ,262, ,807, 应 交 税 费 3,475, ,802, ,722, 应 付 利 息 132, , , 应 付 股 利 ,240, 其 他 应 付 款 33, ,261, ,197,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33,711, ,707, ,549,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1,344, ,193,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344, ,193, , 负 债 合 计 135,056, ,900, ,657, 所 有 者 权 益 : 股 本 104,850, ,850, ,500, 资 本 公 积 140,290, ,290, ,457, 盈 余 公 积 10,864, ,944, ,021, 未 分 配 利 润 49,593, ,502, ,078, 所 有 权 益 合 计 305,597, ,587, ,057,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440,654, ,488, ,715,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营 业 收 入 166,728, ,720, ,470, 减 : 营 业 成 本 84,487, ,396, ,100,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692, , , 销 售 费 用 14,296, ,512, ,209, 管 理 费 用 22,151, ,075, ,471, 财 务 费 用 1,265, ,803,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4,180, ,970, ,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

241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363, ,231, ,848,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48,379, ,786, ,522,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1,685, ,004, ,426,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868, ,308, ,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49,196, ,483, ,842,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 ,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49,195, ,447, ,787, 五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六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49,195, ,447, ,787,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189,402, ,086, ,961,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211, , ,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566, ,241, ,759,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91,180, ,412, ,868,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78,416, ,293, ,746,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13,183, ,148, ,436,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8,774, ,264, ,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6,112, ,879, ,841,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26,487, ,586, ,664,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4,693, ,826, ,203,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83,000, ,097, ,859,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67,863, , ,848,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1,479, ,

242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450, ,000, ,506,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52,793, ,149, ,226,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104,178, ,040, ,345,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83,000, ,982, ,000,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83,000,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50,000, ,000,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70,178, ,022, ,345,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17,385, ,873, ,118,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107,082, ,295,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104,000, ,000, ,000,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7,500, ,894,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31,500, ,977, ,295,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43,500, ,500, ,000,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47,581, ,100, ,274,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5,033, ,902, ,962,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96,115, ,503, ,237,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5,384, ,473, ,057,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7,307, ,573, ,142,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27,355, ,929, ,786,

243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10,048, ,355, ,929, 二 审 计 意 见 公 司 委 托 立 信 所 审 计 了 本 公 司 的 合 并 和 母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包 括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立 信 所 认 为 : 贵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贵 公 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三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的 基 础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 一 )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的 基 础 公 司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财 政 部 颁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和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以 下 合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以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2010 年 修 订 ) 的 披 露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 二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1 合 并 范 围 本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确 定, 所 有 子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所 控 制 的 单 独 主 体 ) 均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244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2 合 并 程 序 本 公 司 以 自 身 和 各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本 公 司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将 整 个 企 业 集 团 视 为 一 个 会 计 主 体, 依 据 相 关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确 认 计 量 和 列 报 要 求, 按 照 统 一 的 会 计 政 策, 反 映 本 企 业 集 团 整 体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所 有 纳 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所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期 间 与 本 公 司 一 致, 如 子 公 司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期 间 与 本 公 司 不 一 致 的, 在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时, 按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期 间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整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以 购 买 日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对 于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以 其 资 产 负 债 ( 包 括 最 终 控 制 方 收 购 该 子 公 司 而 形 成 的 商 誉 )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子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当 期 净 损 益 和 当 期 综 合 收 益 中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份 额 分 别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下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净 利 润 项 目 下 和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项 目 下 单 独 列 示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东 分 担 的 当 期 亏 损 超 过 了 少 数 股 东 在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中 所 享 有 份 额 而 形 成 的 余 额, 冲 减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1) 增 加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在 报 告 期 内, 若 因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的, 则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期 初 数 ; 将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 将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同 时 对 比 较 报 表 的 相 关 项 目 进 行 调 整, 视 同 合 并 后 的 报 告 主 体 自 最 终 控 制 方 开 始 控 制 时 点 起 一 直 存 在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被 投 资 方 实 施 控 制 的, 视 同 参 与 合 并 的 各 方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开 始 控 制 时 即 以 目 前 的 状 态 存 在 进 行 调 整 在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控 制 权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在 取 得 原 股 权 之 日 与 合 并 方 和 被 合 并 方 同 处 于 同 一 控 制 之 日 孰 晚 日 起 至 合 并 日 之 间 已 确 认 有 关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以 及 其 他 净 资 产

245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变 动, 分 别 冲 减 比 较 报 表 期 间 的 期 初 留 存 收 益 或 当 期 损 益 在 报 告 期 内, 若 因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的, 则 不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期 初 数 ; 将 该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自 购 买 日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 该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自 购 买 日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被 投 资 方 实 施 控 制 的,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本 公 司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权 益 法 核 算 下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以 及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之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的,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转 为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2) 处 置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1 一 般 处 理 方 法 在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处 置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则 该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期 初 至 处 置 日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 该 子 公 司 或 业 务 期 初 至 处 置 日 的 现 金 流 量 纳 入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或 其 他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方 控 制 权 时, 对 于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投 资, 本 公 司 按 照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处 置 股 权 取 得 的 对 价 与 剩 余 股 权 公 允 价 值 之 和, 减 去 按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原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的 份 额 与 商 誉 之 和 的 差 额, 计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投 资 收 益 与 原 有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或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及 利 润 分 配 之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转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2 分 步 处 置 子 公 司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的 各 项 交 易 的 条 款 条 件 以 及 经 济 影 响 符 合 以 下 一 种 或 多 种 情 况, 通 常

246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表 明 应 将 多 次 交 易 事 项 作 为 一 揽 子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A 这 些 交 易 是 同 时 或 者 在 考 虑 了 彼 此 影 响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的 ; B 这 些 交 易 整 体 才 能 达 成 一 项 完 整 的 商 业 结 果 ; C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取 决 于 其 他 至 少 一 项 交 易 的 发 生 ; D 一 项 交 易 单 独 看 是 不 经 济 的, 但 是 和 其 他 交 易 一 并 考 虑 时 是 经 济 的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本 公 司 将 各 项 交 易 作 为 一 项 处 置 子 公 司 并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交 易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但 是,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每 一 次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投 资 对 应 的 享 有 该 子 公 司 净 资 产 份 额 的 差 额,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确 认 为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一 并 转 入 丧 失 控 制 权 当 期 的 损 益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直 至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各 项 交 易 不 属 于 一 揽 子 交 易 的,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之 前, 按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相 关 政 策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 在 丧 失 控 制 权 时, 按 处 置 子 公 司 一 般 处 理 方 法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3) 购 买 子 公 司 少 数 股 权 本 公 司 因 购 买 少 数 股 权 新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与 按 照 新 增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 或 合 并 日 )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4)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不 丧 失 控 制 权 的 情 况 下 因 部 分 处 置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而 取 得 的 处 置 价 款 与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相 对 应 享 有 子 公 司 自 购 买 日 或 合 并 日 开 始 持 续 计 算 的 净 资 产 份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247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 三 )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报 告 期 内,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的 公 司 如 下 :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类 型 注 册 资 本 持 股 比 例 取 得 方 式 1 寿 仙 谷 药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6,000 万 元 % 2 寿 仙 谷 饮 片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6,000 万 元 % 3 杭 州 寿 仙 谷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 万 元 % 4 寿 仙 谷 研 究 院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30 万 元 % 设 立 5 北 京 寿 仙 谷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0 万 元 % 设 立 6 苏 州 寿 仙 谷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50 万 元 % 设 立 7 上 海 寿 仙 谷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0 万 元 % 设 立 8 寿 仙 谷 大 药 房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300 万 元 % 设 立 9 南 京 寿 仙 谷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50 万 元 % 设 立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 四 ) 报 告 期 合 并 范 围 发 生 变 更 的 说 明 年 度 2012 年 10 月, 子 公 司 寿 仙 谷 药 业 设 立 北 京 寿 仙 谷, 持 股 比 例 为 100%,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年 度 2013 年 2 月, 公 司 设 立 武 义 寿 仙 谷 国 药 馆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比 例 为 %,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2013 年 11 月, 武 义 寿 仙 谷 国 药 馆 有 限 公 司 办 妥 注 销 登 记 手 续, 自 2013 年 12 月 起 不 再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2013 年 4 月, 寿 仙 谷 药 业 设 立 苏 州 寿 仙 谷, 持 股 比 例 为 %,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2013 年 9 月, 公 司 设 立 上 海 寿 仙 谷, 持 股 比 例 为 %,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 2013 年 11 月, 公 司 将 持 有 上 海 寿 仙 谷 % 转 让 至 子 公 司 寿 仙 谷 药 业, 合 并 范 围 不 变

248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年 度 2014 年 1 月, 公 司 设 立 寿 仙 谷 大 药 房, 持 股 比 例 为 %,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2014 年 8 月, 子 公 司 寿 仙 谷 药 业 设 立 南 京 寿 仙 谷, 持 股 比 例 为 %,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 一 )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1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确 认 (1)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确 认 和 计 量 的 总 体 原 则 公 司 已 将 商 品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购 买 方 ; 公 司 既 没 有 保 留 与 所 有 权 相 联 系 的 继 续 管 理 权, 也 没 有 对 已 售 出 的 商 品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相 关 的 已 发 生 或 将 发 生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确 认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实 现 (2)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确 认 的 标 准 及 收 入 确 认 时 间 的 具 体 判 断 标 准 1 买 断 式 经 销 模 式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 公 司 与 客 户 签 订 销 售 合 同, 根 据 销 售 合 同 约 定 的 交 货 方 式 将 货 物 发 给 客 户, 客 户 收 到 货 物 后 签 收, 公 司 取 得 客 户 的 收 货 凭 据 时 确 认 收 入 2 代 销 模 式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 公 司 与 代 销 商 签 订 合 同, 约 定 商 品 在 代 销 商 销 售 商 品 后 结 算, 公 司 取 得 代 销 商 销 售 对 账 单 时 确 认 收 入 3 零 售 模 式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 公 司 在 收 到 客 户 款 项 ( 或 取 得 收 款 权 利 ) 并 同 时 交 予 商 品 时 确 认 收 入 4 互 联 网 模 式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 公 司 在 客 户 收 到 商 品 并 确 认 付 款 或 互 联 网 平 台 约 定 的 交 易 期 满 后 确 认 收 入

249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2 确 认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的 依 据 与 交 易 相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收 入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时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确 定 让 渡 资 产 使 用 权 收 入 金 额 : (1) 利 息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他 人 使 用 本 企 业 货 币 资 金 的 时 间 和 实 际 利 率 计 算 确 定 (2) 使 用 费 收 入 金 额, 按 照 有 关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收 费 时 间 和 方 法 计 算 确 定 3 按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的 收 入 和 建 造 合 同 收 入 时, 确 定 合 同 完 工 进 度 的 依 据 和 方 法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结 果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采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的 完 工 进 度, 依 据 已 完 工 作 的 测 量 确 定 按 照 已 收 或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确 定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总 额, 但 已 收 或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按 照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总 额 乘 以 完 工 进 度 扣 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累 计 已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后 的 金 额, 确 认 当 期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 同 时, 按 照 提 供 劳 务 估 计 总 成 本 乘 以 完 工 进 度 扣 除 以 前 会 计 期 间 累 计 已 确 认 劳 务 成 本 后 的 金 额, 结 转 当 期 劳 务 成 本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提 供 劳 务 交 易 结 果 不 能 够 可 靠 估 计 的,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1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按 照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金 额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并 按 相 同 金 额 结 转 劳 务 成 本 2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预 计 不 能 够 得 到 补 偿 的, 将 已 经 发 生 的 劳 务 成 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确 认 提 供 劳 务 收 入 ( 二 ) 金 融 工 具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1 金 融 工 具 的 分 类 管 理 层 按 照 取 得 持 有 金 融 资 产 和 承 担 金 融 负 债 的 目 的, 将 其 划 分 为 : 以 公 允

250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和 直 接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等 2 金 融 工 具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1)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金 融 负 债 ) 取 得 时 以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相 关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持 有 期 间 将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年 末 将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处 置 时, 其 公 允 价 值 与 初 始 入 账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取 得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持 有 期 间 按 照 摊 余 成 本 和 实 际 利 率 ( 如 实 际 利 率 与 票 面 利 率 差 别 较 小 的, 按 票 面 利 率 ) 计 算 确 认 利 息 收 入,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实 际 利 率 在 取 得 时 确 定, 在 该 预 期 存 续 期 间 或 适 用 的 更 短 期 间 内 保 持 不 变 处 置 时, 将 所 取 得 价 款 与 该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收 益 (3) 应 收 款 项 公 司 对 外 销 售 商 品 或 提 供 劳 务 形 成 的 应 收 债 权, 以 及 公 司 持 有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不 包 括 在 活 跃 市 场 上 有 报 价 的 债 务 工 具 的 债 权, 包 括 应 收 账 款 其 他 应 收 款 应 收 票 据 预 付 款 项 长 期 应 收 款 等, 以 向 购 货 方 应 收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按 其 现 值 进 行 初 始 确 认

251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收 回 或 处 置 时, 将 取 得 的 价 款 与 该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时 按 公 允 价 值 ( 扣 除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已 到 付 息 期 但 尚 未 领 取 的 债 券 利 息 )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持 有 期 间 将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 股 利 确 认 为 投 资 收 益 年 末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将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 处 置 时, 将 取 得 的 价 款 与 该 金 融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投 资 损 益 ; 同 时, 将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对 应 处 置 部 分 的 金 额 转 出, 计 入 投 资 损 益 (5)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按 其 公 允 价 值 和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采 用 摊 余 成 本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3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公 司 发 生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时, 如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则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如 保 留 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的, 则 不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在 判 断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是 否 满 足 上 述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时, 采 用 实 质 重 于 形 式 的 原 则 公 司 将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区 分 为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和 部 分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 (2)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 涉 及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形 )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252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1)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 (2)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中 对 应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金 额 ( 涉 及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形 ) 之 和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不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继 续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所 收 到 的 对 价 确 认 为 一 项 金 融 负 债 4 金 融 负 债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 本 公 司 若 与 债 权 人 签 订 协 议, 以 承 担 新 金 融 负 债 方 式 替 换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且 新 金 融 负 债 与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的 合 同 条 款 实 质 上 不 同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并 同 时 确 认 新 金 融 负 债 对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合 同 条 款 作 出 实 质 性 修 改 的, 则 终 止 确 认 现 存 金 融 负 债 或 其 一 部 分, 同 时 将 修 改 条 款 后 的 金 融 负 债 确 认 为 一 项 新 金 融 负 债 金 融 负 债 全 部 或 部 分 终 止 确 认 时, 终 止 确 认 的 金 融 负 债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若 回 购 部 分 金 融 负 债 的, 在 回 购 日 按 照 继 续 确 认 部 分 与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将 该 金 融 负 债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分 配 分 配 给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对 价 ( 包 括 转 出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的 新 金 融 负 债 )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5 金 融 资 产 ( 不 含 应 收 款 项 )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减 值 准 备 : 期 末 如 果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发 生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或 在 综 合 考 虑 各 种 相 关 因 素 后, 预 期 这 种 下 降 趋 势 属 于 非 暂 时 性 的, 就 认 定 其 已 发 生 减 值, 将 原

253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下 降 形 成 的 累 计 损 失 一 并 转 出, 确 认 减 值 损 失 (2)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的 减 值 准 备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减 值 损 失 的 计 量 比 照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损 失 计 量 方 法 处 理 ( 三 ) 存 货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1 存 货 的 分 类 存 货 分 类 为 : 原 材 料 周 转 材 料 库 存 商 品 在 产 品 发 出 商 品 等 2 发 出 存 货 的 计 价 方 法 存 货 发 出 时 按 加 权 平 均 法 计 价 3 不 同 类 别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的 确 定 依 据 产 成 品 库 存 商 品 和 用 于 出 售 的 材 料 等 直 接 用 于 出 售 的 商 品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该 存 货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需 要 经 过 加 工 的 材 料 存 货, 在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以 所 生 产 的 产 成 品 的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至 完 工 时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 为 执 行 销 售 合 同 或 者 劳 务 合 同 而 持 有 的 存 货, 其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合 同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若 持 有 存 货 的 数 量 多 于 销 售 合 同 订 购 数 量 的, 超 出 部 分 的 存 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一 般 销 售 价 格 为 基 础 计 算 期 末 按 照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但 对 于 数 量 繁 多 单 价 较 低 的 存 货, 按 照 存 货 类 别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与 在 同 一 地 区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产 品 系 列 相 关 具 有 相 同 或 类 似 最 终 用 途 或 目 的, 且 难 以 与 其 他 项 目 分 开 计 量 的 存 货, 则 合 并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除 有 明 确 证 据 表 明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市 场 价 格 异 常 外, 存 货 项 目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市 场 价 格 为 基 础 确 定 本 期 期 末 存 货 项 目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市 场 价 格 为 基 础 确 定

254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4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存 货 的 盘 存 制 度 为 永 续 盘 存 制 5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的 摊 销 方 法 低 值 易 耗 品 和 包 装 物 按 照 一 次 转 销 法 进 行 摊 销 ( 四 ) 应 收 款 项 1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判 断 依 据 或 金 额 标 准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是 指 应 收 款 项 余 额 前 五 名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如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其 已 发 生 减 值, 按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单 独 测 试 未 发 生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将 其 归 入 相 应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1) 确 定 组 合 的 依 据 及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账 龄 分 析 法 组 合 的 确 定 依 据 除 已 单 独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外, 相 同 账 龄 的 应 收 款 项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计 提 方 法 账 龄 分 析 法 (2) 账 龄 分 析 法 账 龄 应 收 账 款 计 提 比 例 其 他 应 收 款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 含 1 年, 以 下 同 ) 5% 5% 1-2 年 10% 10% 2-3 年 20% 20% 3-4 年 50% 50% 4-5 年 80% 80% 5 年 以 上 100% 100% 3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款 项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理 由 应 收 款 项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与 以 账 龄 为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款 项 组 合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存 在 显 著 差 异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方 法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按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55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 五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 共 同 控 制 重 大 影 响 的 判 断 标 准 共 同 控 制, 是 指 按 照 相 关 约 定 对 某 项 安 排 所 共 有 的 控 制, 并 且 该 安 排 的 相 关 活 动 必 须 经 过 分 享 控 制 权 的 参 与 方 一 致 同 意 后 才 能 决 策 本 公 司 与 其 他 合 营 方 一 同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且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资 产 享 有 权 利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为 本 公 司 的 合 营 企 业 重 大 影 响, 是 指 对 一 个 企 业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决 策 有 参 与 决 策 的 权 力, 但 并 不 能 够 控 制 或 者 与 其 他 方 一 起 共 同 控 制 这 些 政 策 的 制 定 本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为 本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2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确 定 (1)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 公 司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债 务 方 式 以 及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的 现 金 转 让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所 承 担 债 务 账 面 价 值 以 及 发 行 股 份 的 面 值 总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在 合 并 日 根 据 合 并 后 应 享 有 被 合 并 方 净 资 产 在 最 终 控 制 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确 定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合 并 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达 到 合 并 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合 并 日 进 一 步 取 得 股 份 新 支 付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调 整 股 本 溢 价,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冲 减 留 存 收 益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 公 司 按 照 购 买 日 确 定 的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能 够 对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的, 按 照 原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改 按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256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为 企 业 合 并 而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2)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支 付 现 金 方 式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在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具 备 商 业 实 质 和 换 入 资 产 或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前 提 下,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换 入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除 非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换 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更 加 可 靠 ; 不 满 足 上 述 前 提 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换 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通 过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3 后 续 计 量 及 损 益 确 认 (1)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除 取 得 投 资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或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外, 公 司 按 照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2)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57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公 司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份 额, 分 别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和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享 有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对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并 按 照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在 持 有 投 资 期 间, 被 投 资 单 位 编 制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净 利 润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中 归 属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金 额 为 基 础 进 行 核 算 公 司 与 联 营 企 业 合 营 企 业 之 间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益 按 照 应 享 有 的 比 例 计 算 归 属 于 公 司 的 部 分, 予 以 抵 销, 在 此 基 础 上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未 实 现 内 部 交 易 损 失, 属 于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全 额 确 认 在 公 司 确 认 应 分 担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亏 损 时, 按 照 以 下 顺 序 进 行 处 理 : 首 先, 冲 减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其 次,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不 足 以 冲 减 的, 以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为 限 继 续 确 认 投 资 损 失, 冲 减 长 期 应 收 项 目 等 的 账 面 价 值 最 后, 经 过 上 述 处 理,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企 业 仍 承 担 额 外 义 务 的, 按 预 计 承 担 的 义 务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损 失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期 间 实 现 盈 利 的, 公 司 在 扣 除 未 确 认 的 亏 损 分 担 额 后, 按 与 上 述 相 反 的 顺 序 处 理, 减 记 已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的 账 面 余 额 恢 复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及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同 时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3)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处 置 处 置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其 账 面 价 值 与 实 际 取 得 价 款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按 相 应 比 例 对 原 计 入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部 分 进

258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行 会 计 处 理 因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而 确 认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按 比 例 结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等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改 按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核 算, 其 在 丧 失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原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在 终 止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采 用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直 接 处 置 相 关 资 产 或 负 债 相 同 的 基 础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因 被 投 资 方 除 净 损 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利 润 分 配 以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而 确 认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终 止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时 全 部 转 入 当 期 损 益 因 处 置 部 分 股 权 投 资 等 原 因 丧 失 了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控 制 权 的, 在 编 制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时,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权 益 法 核 算, 并 对 该 剩 余 股 权 视 同 自 取 得 时 即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进 行 调 整 ;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不 能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共 同 控 制 或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的, 改 按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其 在 丧 失 控 制 之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账 面 价 值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处 置 的 股 权 是 因 追 加 投 资 等 原 因 通 过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在 编 制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时,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采 用 成 本 法 或 权 益 法 核 算 的,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股 权 投 资 因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而 确 认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按 比 例 结 转 ; 处 置 后 的 剩 余 股 权 改 按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和 其 他 所 有 者 权 益 全 部 结 转 ( 六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是 指 为 赚 取 租 金 或 资 本 增 值, 或 两 者 兼 有 而 持 有 的 房 地 产, 包 括 已 出 租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持 有 并 准 备 增 值 后 转 让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已 出 租 的 建 筑 物 公 司 对 现 有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对 按 照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出 租 用 建 筑 物 采 用 与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相 同 的 折 旧 政 策, 出 租 用 土 地 使 用 权 按 与 无 形 资 产 相 同 的 摊 销 政 策 执 行

259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 七 ) 固 定 资 产 1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固 定 资 产 是 指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的, 使 用 年 限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予 以 确 认 : (1) 与 该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2) 该 固 定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方 法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采 用 年 限 平 均 法 分 类 计 提,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预 计 使 用 寿 命 和 预 计 净 残 值 率 确 定 折 旧 率 融 资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能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将 会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资 产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内 计 提 折 旧 ; 无 法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能 够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期 与 租 赁 资 产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两 者 中 较 短 的 期 间 内 计 提 折 旧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年 限 和 年 折 旧 率 如 下 : 项 目 折 旧 年 限 残 值 率 年 折 旧 率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5-30 年 0%-5.00% 3.17%-20.00% 机 器 设 备 10 年 5.00% 9.50% 运 输 设 备 4 年 5.00% 23.75% 电 子 及 其 他 设 备 3 年 5.00% 31.67% 3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公 司 在 每 期 末 判 断 固 定 资 产 是 否 存 在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迹 象 固 定 资 产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可 收 回 金 额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固 定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之 间 较 高 者 确 定 当 固 定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将 固 定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记 至

260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可 收 回 金 额, 减 记 的 金 额 确 认 为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计 提 相 应 的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后, 减 值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在 未 来 期 间 作 相 应 调 整, 以 使 该 固 定 资 产 在 剩 余 使 用 寿 命 内, 系 统 地 分 摊 调 整 后 的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 扣 除 预 计 净 残 值 ) 固 定 资 产 的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再 转 回 有 迹 象 表 明 一 项 固 定 资 产 可 能 发 生 减 值 的, 企 业 以 单 项 固 定 资 产 为 基 础 估 计 其 可 收 回 金 额 企 业 难 以 对 单 项 固 定 资 产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进 行 估 计 的, 以 该 固 定 资 产 所 属 的 资 产 组 为 基 础 确 定 资 产 组 的 可 收 回 金 额 ( 八 ) 在 建 工 程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按 建 造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全 部 支 出,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所 建 造 的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已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但 尚 未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的, 自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之 日 起, 根 据 工 程 预 算 造 价 或 者 工 程 实 际 成 本 等, 按 估 计 的 价 值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并 按 本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政 策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待 办 理 竣 工 决 算 后, 再 按 实 际 成 本 调 整 原 来 的 暂 估 价 值, 但 不 调 整 原 已 计 提 的 折 旧 额 ( 九 ) 无 形 资 产 1 无 形 资 产 的 计 价 方 法 (1) 公 司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时 按 成 本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外 购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以 及 直 接 归 属 于 使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支 出 购 买 无 形 资 产 的 价 款 超 过 正 常 信 用 条 件 延 期 支 付, 实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以 购 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债 务 人 用 以 抵 债 的 无 形 资 产, 以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并 将 重 组 债 务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该 用 以 抵 债 的 无 形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61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在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具 备 商 业 实 质 且 换 入 资 产 或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前 提 下,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换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除 非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换 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更 加 可 靠 ; 不 满 足 上 述 前 提 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以 换 出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换 入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不 确 认 损 益 以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吸 收 合 并 方 式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被 合 并 方 的 账 面 价 值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 以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吸 收 合 并 方 式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按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其 入 账 价 值 内 部 自 行 开 发 的 无 形 资 产, 其 成 本 包 括 : 开 发 该 无 形 资 产 时 耗 用 的 材 料 劳 务 成 本 注 册 费 在 开 发 过 程 中 使 用 的 其 他 专 利 权 和 特 许 权 的 摊 销 以 及 满 足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利 息 费 用, 以 及 为 使 该 无 形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前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直 接 费 用 (2) 后 续 计 量 在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时 分 析 判 断 其 使 用 寿 命 对 于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期 限 内 按 直 线 法 摊 销 ; 无 法 预 见 无 形 资 产 为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期 限 的, 视 为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予 摊 销 2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估 计 情 况 项 目 摊 销 年 限 土 地 使 用 权 软 件 土 地 证 登 记 使 用 年 限 5-10 年 3 划 分 公 司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研 究 阶 段 和 开 发 阶 段 具 体 标 准 研 究 阶 段 : 为 获 取 并 理 解 新 的 科 学 或 技 术 知 识 等 而 进 行 的 独 创 性 的 有 计 划 调 查 研 究 活 动 的 阶 段 开 发 阶 段 : 在 进 行 商 业 性 生 产 或 使 用 前, 将 研 究 成 果 或 其 他 知 识 应 用 于 某 项 计 划 或 设 计, 以 生 产 出 新 的 或 具 有 实 质 性 改 进 的 材 料 装 置 产 品 等 活 动 的 阶 段

262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在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4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符 合 资 本 化 的 具 体 标 准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够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十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的 摊 销 方 法 及 摊 销 年 限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为 已 经 发 生 但 应 由 本 期 和 以 后 各 期 负 担 的 分 摊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的 各 项 费 用 1 摊 销 方 法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在 受 益 期 间 内 平 均 摊 销 2 摊 销 年 限 (1) 预 付 经 营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租 金, 按 租 赁 合 同 规 定 的 期 限 或 其 它 合 理 方 法 平 均 摊 销 (2) 经 营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改 良 支 出, 按 剩 余 租 赁 期 与 租 赁 资 产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两 者 中 较 短 的 期 限 平 均 摊 销 ( 十 一 ) 生 物 资 产 1 本 公 司 的 生 物 资 产 包 括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和 消 耗 性 生 物 资 产 生 物 资 产 同

263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予 以 确 认 : 企 业 因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而 拥 有 或 者 控 制 该 生 物 资 产 ; 与 该 生 物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或 服 务 潜 能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该 生 物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2) 本 公 司 的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主 要 为 铁 皮 石 斛, 其 成 本 按 照 达 到 预 定 生 产 经 营 目 的 前 发 生 的 材 料 费 人 工 费 和 应 分 摊 的 间 接 费 用 等 必 要 支 出 确 定 达 到 预 定 生 产 经 营 目 的 后 发 生 的 管 护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对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计 提 折 旧, 折 旧 方 法 采 用 产 量 法, 公 司 根 据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自 身 的 生 长 特 点, 确 定 其 预 计 总 产 量 和 预 计 净 残 值, 并 在 年 度 终 了, 对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的 预 计 总 产 量 预 计 净 残 值 和 折 旧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如 与 原 先 估 计 数 存 在 差 异,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3 本 公 司 的 消 耗 性 生 物 资 产 主 要 为 灵 芝 等, 公 司 视 消 耗 性 生 物 资 产 为 存 货 进 行 核 算 其 成 本 按 照 各 种 生 物 资 产 种 植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必 要 支 出 确 定, 包 括 直 接 材 料 直 接 人 工 及 其 他 费 用 等 4 每 年 度 终 了, 公 司 对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和 消 耗 性 生 物 资 产 进 行 测 试, 有 证 据 表 明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或 消 耗 性 生 物 资 产 的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按 低 于 金 额 计 提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的 减 值 准 备 和 消 耗 性 生 物 资 产 跌 价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一 经 计 提, 不 得 转 回 ; 消 耗 性 生 物 资 产 跌 价 因 素 消 失 的, 原 已 计 提 的 跌 价 准 备 转 回, 转 回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二 )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本 公 司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照 合 并 日 在 被 合 并 方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被 合 并 各 方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与 本 公 司 不 一 致 的, 本 公 司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本 公 司 会 计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在 此 基 础 上 按 照 调 整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确 认 在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264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本 公 司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而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相 关 费 用, 包 括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而 支 付 的 审 计 费 用 评 估 费 用 法 律 服 务 费 等,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企 业 合 并 中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发 生 的 手 续 费 佣 金 等, 抵 减 权 益 性 证 券 溢 价 收 入, 溢 价 收 入 不 足 冲 减 的, 冲 减 留 存 收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本 公 司 在 购 买 日 对 作 为 企 业 合 并 对 价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在 购 买 日 对 合 并 成 本 进 行 分 配, 确 认 所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本 公 司 对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经 复 核 后,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除 无 形 资 产 外 的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 不 仅 限 于 被 购 买 方 原 已 确 认 的 资 产 ), 其 所 带 来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且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单 独 确 认 并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无 形 资 产, 单 独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并 按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除 或 有 负 债 以 外 的 其 他 各 项 负 债, 履 行 有 关 义 务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本 公 司 且 公 允 价 值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单 独 确 认 并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或 有 负 债, 其 公 允 价 值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单 独 确 认 为 负 债 并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本 公 司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购 买 日 不 符 合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不 予 以 确 认 购 买 日 后 12 个 月 内, 如 取 得 新 的 或 进 一 步 的 信 息 表 明 购 买 日 的 相 关 情 况 已 经 存 在, 预 期 被 购 买 方 在 购 买 日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带 来 的 经 济 利 益 能 够 实 现 的, 确 认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同 时 减 少 商 誉, 商 誉 不 足 冲 减 的, 差 额 部 分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 除 上 述 情 况 以 外, 确 认 与 企 业 合 并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购 买 方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265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应 当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购 买 方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应 当 计 入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 十 三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对 于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以 未 来 期 间 很 可 能 取 得 的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对 于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除 特 殊 情 况 外,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不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或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特 殊 情 况 包 括 : 商 誉 的 初 始 确 认 ; 除 企 业 合 并 以 外 的 发 生 时 既 不 影 响 会 计 利 润 也 不 影 响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或 可 抵 扣 亏 损 ) 的 其 他 交 易 或 事 项 当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意 图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取 得 资 产 清 偿 负 债 同 时 进 行 时, 本 公 司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报 当 拥 有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当 期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法 定 权 利, 且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是 与 同 一 税 收 征 管 部 门 对 同 一 纳 税 主 体 征 收 的 所 得 税 相 关 或 者 是 对 不 同 的 纳 税 主 体 相 关, 但 在 未 来 每 一 具 有 重 要 性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负 债 转 回 的 期 间 内, 涉 及 的 纳 税 主 体 意 图 以 净 额 结 算 当 期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负 债 或 是 同 时 取 得 资 产 清 偿 负 债 时, 本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以 抵 销 后 的 净 额 列 报 ( 十 四 ) 政 府 补 助 1 政 府 补 助 类 型 政 府 补 助, 是 本 公 司 从 政 府 无 偿 取 得 的 货 币 性 资 产 与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分 为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2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与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等 长 期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按 照 所 建 造 或 购 买 的 资 产 使 用 年 限 分 期 计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

266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用 于 补 偿 企 业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取 得 时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营 业 外 收 入 ; 用 于 补 偿 企 业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取 得 时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营 业 外 收 入 ( 十 五 ) 经 营 租 赁 1 公 司 租 入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租 赁 费, 在 不 扣 除 免 租 期 的 整 个 租 赁 期 内, 按 直 线 法 进 行 分 摊,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公 司 支 付 的 与 租 赁 交 易 相 关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资 产 出 租 方 承 担 了 应 由 公 司 承 担 的 与 租 赁 相 关 的 费 用 时, 公 司 将 该 部 分 费 用 从 租 金 总 额 中 扣 除, 按 扣 除 后 的 租 金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分 摊,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2 公 司 出 租 资 产 所 收 取 的 租 赁 费, 在 不 扣 除 免 租 期 的 整 个 租 赁 期 内, 按 直 线 法 进 行 分 摊, 确 认 为 租 赁 收 入 公 司 支 付 的 与 租 赁 交 易 相 关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 如 金 额 较 大 的, 则 予 以 资 本 化, 在 整 个 租 赁 期 间 内 按 照 与 租 赁 收 入 确 认 相 同 的 基 础 分 期 计 入 当 期 收 益 公 司 承 担 了 应 由 承 租 方 承 担 的 与 租 赁 相 关 的 费 用 时, 公 司 将 该 部 分 费 用 从 租 金 收 入 总 额 中 扣 除, 按 扣 除 后 的 租 金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分 配 ( 十 六 )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的 变 更 1 重 要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1) 执 行 财 政 部 于 2014 年 修 订 及 新 颁 布 的 准 则 本 公 司 已 执 行 财 政 部 于 2014 年 颁 布 的 下 列 新 的 及 修 订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 职 工 薪 酬 (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金 融 工 具 列 报 (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9 号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0 号 合 营 安 排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1 号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权 益 的 披 露

267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本 公 司 执 行 上 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主 要 影 响 如 下 : 1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修 订 ) 本 公 司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 号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修 订 ) 将 本 公 司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投 资 从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中 分 类 至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核 算, 并 进 行 了 追 溯 调 整 具 体 调 整 事 项 如 下 : 单 位 : 元 受 影 响 的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影 响 金 额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8,554, ,086, ,510,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8,554, ,086, ,510, 公 司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0 号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 修 订 ) 调 整 财 务 报 表 的 列 报 项 目, 并 对 涉 及 有 关 报 表 比 较 数 据 的, 进 行 了 相 应 列 报 调 整 该 调 整 对 公 司 本 报 告 期 资 产 总 额 负 债 总 额 净 资 产 和 净 利 润 未 产 生 影 响 3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9 号 职 工 薪 酬 (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9 号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0 号 合 营 安 排 (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41 号 在 其 他 主 体 中 权 益 的 披 露 ( 修 订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金 融 工 具 列 报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的 相 关 情 况 : 执 行 上 述 新 颁 布 或 修 订 的 会 计 准 则 不 会 对 公 司 本 报 告 期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项 目 金 额 产 生 影 响 (2) 其 他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本 报 告 期 公 司 其 他 会 计 政 策 未 发 生 变 更 2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本 报 告 期 公 司 重 要 会 计 估 计 未 发 生 变 更

268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五 执 行 的 主 要 税 收 政 策 缴 纳 的 主 要 税 种 ( 一 ) 主 要 税 种 及 税 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增 值 税 [ 注 1] 按 税 法 规 定 计 算 的 销 售 货 物 和 应 税 劳 务 收 入 为 基 础 计 算 销 项 税 额, 在 扣 除 当 期 允 许 抵 扣 3% 13% 17% 的 进 项 税 额 后, 差 额 部 分 为 应 交 增 值 税 营 业 税 [ 注 2] 应 纳 税 营 业 额 5%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按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计 征 5% 7% 教 育 费 附 加 按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计 征 3%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按 应 缴 流 转 税 税 额 计 征 2% 企 业 所 得 税 [ 注 3] 按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计 征 15% 25% 注 1: 寿 仙 谷 销 售 自 产 农 产 品 免 征 增 值 税 ; 子 公 司 寿 仙 谷 饮 片 寿 仙 谷 药 业 杭 州 寿 仙 谷 寿 仙 谷 大 药 房 上 海 寿 仙 谷 (2014 年 9 月 起 ) 苏 州 寿 仙 谷 (2014 年 8 月 起 ) 根 据 按 不 同 产 品 销 售 额 的 13% 17% 计 算 销 项 税 额, 并 按 规 定 扣 除 进 项 税 额 后 缴 纳 ( 其 中 灵 芝 孢 子 粉 鲜 铁 皮 石 斛 等 中 药 饮 片 类 产 品 销 售 税 率 为 13%,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等 保 健 食 品 销 售 税 率 为 17%); 北 京 寿 仙 谷 南 京 寿 仙 谷 为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适 用 3% 的 增 值 税 征 收 率 ; 上 海 寿 仙 谷 2014 年 9 月 前 苏 州 寿 仙 谷 2014 年 8 月 前 为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适 用 3% 的 增 值 税 征 收 率 注 2: 寿 仙 谷 及 各 子 公 司 租 赁 业 务 按 服 务 业 5% 计 缴 注 3: 寿 仙 谷 及 寿 仙 谷 药 业 按 15% 的 税 率 计 缴 ; 其 他 各 公 司 按 法 定 税 率 25% 计 缴 ( 二 ) 税 收 优 惠 及 批 文 1 增 值 税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增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等 相 关 规 定, 农 业 生 产 者 销 售 的 自 产 农 产 品 ( 初 级 农 产 品 ) 免 征 增 值 税, 故 寿 仙 谷 销 售 自 产 的 灵 芝 孢 子 粉 鲜 铁 皮 石 斛 等 初 级 农 产 品 ( 药 用 植 物 ) 可 享 受 免 征 增 值 税 的 优 惠 政 策 2 企 业 所 得 税 (1)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等 相 关 规 定, 企 业 从 事 中 药 材 的 种 植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故 寿 仙 谷 种 植 灵 芝 ( 灵 芝 孢 子 粉 ) 铁 皮 石 斛 等 可 享 受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优 惠 政 策

269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2)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发 布 享 受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农 产 品 初 加 工 范 围 ( 试 行 )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149 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药 用 植 物 初 加 工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故 寿 仙 谷 和 寿 仙 谷 饮 片 可 享 受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优 惠 政 策 (3) 根 据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 江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和 浙 江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发 布 的 浙 科 发 高 [2010]272 号 关 于 认 定 立 地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等 332 家 企 业 为 2010 年 第 三 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通 知 的 文 件, 寿 仙 谷 于 2010 年 12 月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并 于 2014 年 1 月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复 审,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期 为 2013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报 告 期 内, 寿 仙 谷 企 业 所 得 税 按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15% 税 率 计 缴 根 据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 江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和 浙 江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联 合 发 布 的 浙 科 发 高 [2008]336 号 关 于 认 定 杭 州 科 澜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等 349 家 企 业 为 2008 年 第 三 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通 知 的 文 件, 寿 仙 谷 药 业 于 2008 年 12 月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并 于 2015 年 1 月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复 审,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期 为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报 告 期 内, 寿 仙 谷 药 业 企 业 所 得 税 按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15% 税 率 计 缴 六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解 释 性 公 告 第 1 号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2008) 的 规 定, 经 信 会 师 报 字 [2015] 第 号 关 于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及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核 验,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合 并 报 表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包 括 已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冲 销 部 分 越 权 审 批, 或 无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或 偶 发 性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符 合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按 照 一 定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持 续 享 受 的 政 府

270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补 助 除 外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对 非 金 融 企 业 收 取 的 资 金 占 用 费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其 他 符 合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定 义 的 损 益 项 目 所 得 税 费 用 影 响 数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合 计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6, ,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占 净 利 润 的 比 重 5.43% 5.20% 14.33% 注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占 净 利 润 的 比 重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对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一 节 之 二 ( 六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对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七 最 近 一 期 末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为 50, 万 元, 主 要 包 括 固 定 资 产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存 货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等 ( 一 ) 固 定 资 产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占 资 产 总 额 比 重 为 24.61%,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类 别 账 面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账 面 价 值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10, , , 机 器 设 备 2, , 运 输 工 具 电 子 及 其 他 设 备

271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单 位 : 万 元 类 别 账 面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账 面 价 值 合 计 14, , , 注 :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不 存 在 资 产 减 值 的 情 形, 因 此 无 需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 二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占 资 产 总 额 为 24.61%,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内 容 期 末 余 额 预 付 购 房 款 12, 预 付 设 备 款 合 计 12, ( 三 ) 存 货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存 货 占 资 产 总 额 比 重 为 11.67%,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类 别 账 面 余 额 跌 价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原 材 料 1, , 在 产 品 库 存 商 品 2, , 发 出 商 品 周 转 材 料 合 计 5, , ( 四 )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占 资 产 总 额 比 重 为 10.26%,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类 别 账 面 原 值 累 计 摊 销 账 面 价 值 铁 皮 石 斛 6, , ,

272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单 位 : 万 元 类 别 账 面 原 值 累 计 摊 销 账 面 价 值 其 他 合 计 6, , , 八 主 要 负 债 情 况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负 债 总 额 为 18, 万 元, 主 要 包 括 短 期 借 款 应 付 账 款 等 ( 一 ) 短 期 借 款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占 负 债 总 额 比 重 为 57.64%,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借 款 类 型 借 款 利 率 账 面 价 值 抵 押 借 款 5.60%-6.00% 10, 合 计 10,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期 末 余 额 中 无 逾 期 未 偿 还 款 项 ( 二 ) 应 付 账 款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占 负 债 总 额 比 重 为 25.11%,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账 龄 比 例 期 末 余 额 1 年 以 内 98.45% 4, 年 1.36% 年 0.14% 年 0.05% 2.08 合 计 % 4, 九 所 有 者 权 益 情 况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情 况 如 下 :

273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股 本 ( 实 收 资 本 ) 10, , , 资 本 公 积 14, , , 盈 余 公 积 1, 未 分 配 利 润 6, ,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32, , ,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32, , , ( 一 ) 股 本 ( 实 收 资 本 )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股 本 ( 实 收 资 本 )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股 东 名 称 寿 仙 谷 投 资 5, , , 李 振 皓 1, , 郑 化 先 孙 树 林 李 振 宇 汉 鼎 宇 佑 谢 华 宝 李 建 淼 王 瑛 润 铭 投 资 恒 晋 投 资 力 鼎 投 资 钟 山 天 翊 赛 盛 投 资 孙 科 徐 涛 刘 国 芳 宋 泳 泓 徐 子 贵

274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单 位 : 万 元 股 东 名 称 隆 创 投 资 合 计 10, , , 公 司 股 本 的 具 体 变 化 过 程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五 节 之 三 ( 一 ) 公 司 股 本 的 形 成 及 历 次 变 动 情 况 ( 二 ) 资 本 公 积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股 本 溢 价 14, , , 其 他 合 计 14, , ,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期 末 余 额 构 成 中,4, 万 元 系 投 资 者 出 资 形 成 的 股 本 溢 价, 其 他 万 元 系 以 前 年 度 公 司 同 一 控 制 寿 仙 谷 药 业 和 寿 仙 谷 饮 片 时 因 支 付 对 价 与 被 收 购 方 净 资 产 存 在 差 异 形 成 2013 年 6 月,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寿 仙 谷 以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13, 万 元 (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折 为 8, 万 股 ( 每 股 面 值 1 元 ), 净 资 产 超 过 股 本 部 分 4,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股 本 溢 价 2013 年 11 月, 汉 鼎 宇 佑 等 投 资 者 合 计 出 资 10, 万 元, 认 购 1, 万 元 股 ( 每 股 面 值 1 元 ), 溢 价 部 分 9,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股 本 溢 价 2014 年 度,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未 发 生 变 化 ( 三 ) 盈 余 公 积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盈 余 公 积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

275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合 计 1, 年 度, 公 司 盈 余 公 积 增 加 万 元, 系 按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10% 计 提 的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 当 年 度 盈 余 公 积 无 减 少 2013 年 度, 公 司 盈 余 公 积 增 加 万 元, 系 按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10% 计 提 的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 当 年 度 盈 余 公 积 减 少 万 元, 系 因 公 司 净 资 产 折 股 转 出 所 致 2014 年 度, 公 司 盈 余 公 积 增 加 万 元, 系 按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10% 计 提 的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 当 年 度 盈 余 公 积 无 减 少 ( 四 ) 未 分 配 利 润 单 位 : 万 元 股 东 名 称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4, , , 加 : 本 期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6, , , 减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应 付 普 通 股 股 利 4, , 其 他 [ 注 ] - 1,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6, , , 注 : 其 他 系 因 公 司 净 资 产 折 股 转 出 所 致 十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 ,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276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 ,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涉 及 现 金 收 支 的 重 大 投 资 和 筹 资 活 动 及 其 影 响 十 一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中 的 重 要 事 项 ( 一 ) 或 有 事 项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重 大 或 有 事 项 ( 二 ) 承 诺 事 项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重 大 承 诺 事 项 ( 三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无 十 二 公 司 财 务 指 标 ( 一 )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指 标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30.65% 20.37% 36.30%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等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0.07% 0.05% 0.01% 归 属 于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指 标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9,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277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每 股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注 : 上 述 指 标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1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负 债 2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 流 动 负 债 3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母 公 司 负 债 总 额 母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 100% 4 每 股 净 资 产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股 本 5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6 存 货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存 货 平 均 余 额 7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利 润 总 额 + 利 息 支 出 + 折 旧 摊 销 费 用 8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利 润 总 额 + 利 息 支 出 ) 利 息 支 出 9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股 本 10 每 股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股 本 ( 二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及 披 露 (2010 年 修 订 ) 计 算 的 公 司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如 下 表 所 示 : 1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报 告 期 利 润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2014 年 度 2013 度 2012 年 度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2.93% 31.01% 23.40%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21.66% 29.33% 19.99%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注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P/(E 0 +NP 2+ E i M i M 0 E j M j M 0 ±E k M k M 0 ) 其 中 :P 分 别 对 应 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NP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E 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期 初 净 资 产 ;E i 为 报 告 期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新 增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 E j 为 报 告 期 回 购 或 现 金 分 红 等 减 少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M 0 为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 i 为 新 增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M j 为 减 少 净 资 产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E k 为 因 其 他 交 易 或 事 项 引 起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 M k 为 发 生 其 他 净 资 产 增 减 变 动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2 每 股 收 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报 告 期 利 润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78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报 告 期 利 润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注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P 0 S S=S 0 +S 1 +S i M i M 0 S j M j M 0 -S k 其 中 :P 0 为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或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S 为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S 0 为 期 初 股 份 总 数 ;S 1 为 报 告 期 因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或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 i 为 报 告 期 因 发 行 新 股 或 债 转 股 等 增 加 股 份 数 ;S j 为 报 告 期 因 回 购 等 减 少 股 份 数 ;S k 为 报 告 期 缩 股 数 ;M 0 为 报 告 期 月 份 数 ;M i 为 增 加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M j 为 减 少 股 份 次 月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月 数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过 程 与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的 计 算 过 程 相 同 十 三 历 次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2013 年 3 月 11 日, 银 信 评 估 接 受 寿 仙 谷 有 限 的 委 托, 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对 寿 仙 谷 有 限 拟 进 行 股 份 制 改 制 涉 及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市 场 价 值 进 行 评 估, 出 具 了 银 信 评 报 字 2013 沪 第 096 号 浙 江 寿 仙 谷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制 改 制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评 估 报 告 本 次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仅 作 为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净 资 产 价 值 参 考, 公 司 并 未 根 据 评 估 值 调 账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账 面 净 值 评 估 价 值 增 减 值 增 值 率 流 动 资 产 10, ,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2, , ,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 , % 固 定 资 产 1, , % 在 建 工 程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3, , % 无 形 资 产 , , ,618.98%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1, ,

279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账 面 净 值 评 估 价 值 增 减 值 增 值 率 资 产 总 计 21, , , % 流 动 负 债 7, , 非 流 动 负 债 % 负 债 合 计 7, , %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13, , , % 十 四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序 号 验 资 时 间 验 资 事 项 验 资 单 位 验 字 文 号 年 1 月 26 日 年 2 月 27 日 武 义 县 金 星 食 用 菌 公 司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万 元 金 星 食 用 菌 设 立, 注 册 资 本 万 元 年 4 月 16 日 金 星 食 用 菌 增 资 至 万 元 年 5 月 21 日 金 星 食 用 菌 增 资 至 1, 万 元 年 4 月 22 日 寿 仙 谷 有 限 增 资 至 2, 万 元 年 5 月 26 日 寿 仙 谷 有 限 增 资 至 3, 万 元 年 12 月 28 日 寿 仙 谷 有 限 增 资 至 4, 万 元 年 5 月 24 日 寿 仙 谷 有 限 增 资 至 4, 万 元 年 12 月 16 日 寿 仙 谷 有 限 增 资 至 5, 万 元 年 12 月 4 日 寿 仙 谷 有 限 增 资 至 5, 万 元 年 12 月 25 日 寿 仙 谷 有 限 增 资 至 5, 万 元 年 5 月 22 日 寿 仙 谷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8, 万 元 年 11 月 13 日 寿 仙 谷 增 资 至 10, 万 元 年 2 月 7 日 对 寿 仙 谷 2012 年 11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24 日 增 资 时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情 况 进 行 复 核 武 义 县 审 计 师 事 务 所 武 义 县 审 计 师 事 务 所 武 义 方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武 义 方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武 义 方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武 义 方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武 义 方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武 义 方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武 义 方 正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信 拓 孜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信 拓 孜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立 信 所 华 寅 五 洲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立 信 所 武 审 所 验 字 (94) 第 18 号 武 审 事 验 字 (97) 第 13 号 武 会 师 验 (2002) 第 091 号 武 会 师 验 (2008) 第 126 号 武 会 师 验 (2009) 第 111 号 武 会 师 验 (2010) 第 218 号 武 会 师 验 (2010) 第 504 号 武 会 师 验 (2011) 第 212 号 武 会 师 验 (2011) 第 500 号 信 拓 验 字 (2012) 第 12A 号 信 拓 验 字 (2012) 第 12A 号 信 会 师 报 字 [2013] 第 号 华 寅 五 洲 京 专 字 [2013]1338 号 信 会 师 报 字 [2015] 第 号

280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 一 ) 资 产 状 况 分 析 1 资 产 结 构 情 况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资 产 结 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流 动 资 产 14, % 23, % 14, % 非 流 动 资 产 35, % 17, % 12, % 资 产 总 额 50, % 40, % 27, % 从 资 产 规 模 来 看, 公 司 2013 年 末 资 产 总 额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13, 万 元, 增 幅 为 49.40%; 公 司 2014 年 末 资 产 总 额 较 2013 年 末 增 加 9, 万 元, 增 幅 为 22.39%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快 速 增 长, 一 方 面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迅 速, 生 产 规 模 和 销 售 规 模 逐 年 增 长, 与 之 相 匹 配 的 经 营 性 资 产 相 应 增 长 ; 另 一 方 面 系 公 司 通 过 增 资 扩 股 银 行 借 款 等 融 资 方 式 扩 大 资 产 规 模 从 资 产 结 构 来 看,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52.98% 57.16% 和 28.58%, 其 中 2012 年 末 和 2013 年 末 流 动 资 产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重 较 高 2014 年 末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重 较 高, 且 较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大 幅 上 升, 主 要 系 公 司 2014 年 度 投 资 建 成 新 厂 区 大 楼 购 置 商 业 性 房 产 等 原 因 所 致 2 流 动 资 产 结 构 及 其 变 化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281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货 币 资 金 4, % 7, % 4, % 应 收 账 款 3, % 4, % 3, % 预 付 款 项 % % % 其 他 应 收 款 % 4, % % 存 货 5, % 5, % 5, %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 % % 流 动 资 产 小 计 14, % 23, % 14, %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分 别 为 14, 万 元 23, 万 元 和 14, 万 元 2013 年 末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金 额 较 大,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2013 年 末 货 币 资 金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较 大 所 致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明 细 情 况 分 析 如 下 : (1) 货 币 资 金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现 金 % % % 银 行 存 款 4, % 7, % 4, %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 % % 合 计 4, % 7, % 4, %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分 别 为 4, 万 元 7, 万 元 和 4,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7.57% 18.84% 和 8.16%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主 要 以 银 行 存 款 为 主, 其 占 货 币 资 金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98.30% 99.33% 和 98.46% 2013 年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金 额 较 大, 主 要 系 公 司 因 2013 年 11 月 增 资 扩 股 收 到 新 增 投 资 款 合 计 10, 万 元, 使 得 2013 年 末 银 行 存 款 结 余 较 大 所 致 报 告

282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重 总 体 呈 现 下 降 趋 势, 主 要 系 公 司 在 保 证 正 常 运 营 的 流 动 资 金 之 外, 使 用 较 多 货 币 资 金 自 建 或 购 置 生 产 用 厂 房 和 机 器 设 备 商 业 性 房 产 等 非 流 动 资 产 所 致 (2) 应 收 账 款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3, , ,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价 值 3, , , 总 体 分 析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3, 万 元 4, 万 元 和 3,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1.06% 10.49% 和 7.37% 公 司 2013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较 上 年 末 增 长 41.63%, 主 要 系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规 模 扩 大 所 致 公 司 2014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较 上 年 末 减 少 13.95%, 主 要 系 公 司 自 2014 年 5 月 起 加 强 了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和 催 收 力 度 公 司 对 应 收 未 收 款 项 进 行 原 因 分 析, 落 实 专 人 加 紧 催 收 ; 对 超 出 合 同 约 定 账 期 的 应 收 款 视 为 逾 期 款 项, 并 按 照 实 际 逾 期 天 数 对 区 域 经 理 和 销 售 人 员 收 取 罚 金 上 述 措 施 的 出 台, 对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的 及 时 回 款 产 生 积 极 作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与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配 比 情 况 具 体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3, , ,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30, , , 占 比 12.91% 17.92% 18.06%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8.06% 17.92% 和 12.91% 公 司 2014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较 2012 年 末

283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年 末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系 公 司 强 化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有 效 提 高 销 售 回 款 及 时 性 所 致 2 账 龄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账 龄 情 况 分 析 如 下 : 项 目 单 位 : 万 元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年 以 内 3, % 4, % 3, % 1-2 年 % % % 2-3 年 % 3-4 年 年 % 5 年 以 上 合 计 3, % 4, % 3, % 从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情 况 来 看,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账 龄 1 年 以 内 的 应 收 账 款 所 占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99.16% 99.67% 和 99.86% 从 应 收 账 款 对 应 的 主 要 客 户 来 看, 集 中 于 杭 州 方 回 春 堂 杭 州 胡 庆 余 堂 杭 州 同 德 堂 杭 州 张 同 泰 等 国 药 老 字 号 单 位 以 及 浙 江 福 临 门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等 大 型 医 药 流 通 企 业 上 述 客 户 资 信 情 况 较 好, 还 款 能 力 强, 回 款 及 时, 因 此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质 量 较 高 且 回 收 风 险 较 小 从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方 面 来 看, 公 司 已 制 定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等 制 度, 明 确 要 求 销 售 部 门 根 据 客 户 经 营 规 模 资 信 情 况 财 务 状 况 回 款 及 时 性 等 综 合 评 定 客 户 的 信 用 等 级, 且 信 用 账 期 原 则 上 不 得 超 过 3 个 月 另 外, 公 司 对 应 收 账 款 实 行 专 人 对 账 反 馈 催 收 及 问 责 机 制, 对 应 收 账 款 回 收 责 任 落 实 至 具 体 负 责 的 销 售 人 员, 并 将 当 年 度 回 款 情 况 纳 入 绩 效 考 核 范 围 对 于 账 龄 1 年 以 上 的 应 收 账 款, 公 司 则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和 会 计 政 策, 充 分 足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3 客 户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中 前 五 大 客 户 所 占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66.51%

284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66.41% 和 60.24%, 占 比 较 高 公 司 前 五 大 客 户 均 为 经 销 客 户, 其 主 要 原 因 : 公 司 销 售 模 式 分 为 经 销 模 式 和 直 销 模 式 ; 对 于 经 销 客 户, 公 司 综 合 评 定 其 信 用 等 级, 给 予 一 定 的 信 用 账 期 ; 而 直 销 客 户 以 散 客 居 多, 结 算 方 式 以 货 款 两 讫 为 主, 一 般 不 予 赊 欠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大 客 户 较 为 稳 定, 上 述 客 户 与 公 司 合 作 多 年, 双 方 发 挥 各 自 优 势, 将 优 质 中 药 饮 片 类 产 品 及 保 健 食 品 类 产 品 与 国 药 老 字 号 渠 道 平 台 和 大 型 医 药 流 通 平 台 相 结 合, 互 利 互 补, 形 成 紧 密 良 好 持 续 的 合 作 关 系, 所 以 公 司 对 上 述 主 要 客 户 的 销 售 规 模 保 持 较 高 比 重, 同 时 应 收 账 款 规 模 也 相 应 较 高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前 五 大 客 户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公 司 名 称 期 末 余 额 占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的 比 重 1 杭 州 方 回 春 堂 % 2 杭 州 胡 庆 余 堂 % 3 浙 江 福 临 门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 4 杭 州 同 德 堂 % 5 杭 州 张 同 泰 % 合 计 2, % 注 : 上 述 客 户 所 包 括 的 具 体 公 司 范 围 详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六 节 之 四 ( 四 )4 主 要 客 户 情 况 (3) 预 付 款 项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年 以 内 % % % 1-2 年 % % % 2-3 年 % % % 合 计 % % %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2.36% 2.00% 和 0.84%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主 要 包 括 预 付 的 广 告 费 房 租 费 原 材 料 采 购 款 等

285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4) 其 他 应 收 款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面 余 额 , 坏 账 准 备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面 价 值 ,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万 元 4,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0.53% 11.92% 和 0.17% 2013 年 末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面 价 值 较 高, 主 要 系 公 司 在 杭 州 市 区 购 置 绿 城 兰 园 商 业 性 房 产 支 付 购 房 保 证 金 5,000 万 元 所 致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上 述 房 产 已 交 付 但 尚 未 办 妥 权 证, 故 将 上 述 款 项 转 入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科 目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龄 结 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年 以 内 % 5, % % 1-2 年 % % % 2-3 年 % % % 3-4 年 % % 4-5 年 % 5 年 以 上 % % % 合 计 % 5, % %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无 大 额 长 期 应 收 未 收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5) 存 货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存 货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286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原 材 料 1, % 1, % 1, % 周 转 材 料 % % % 库 存 商 品 2, % 2, % 2, % 发 出 商 品 % % % 在 产 品 % % 1, % 合 计 5, % 5, % 5, % 公 司 存 货 主 要 由 原 材 料 库 存 商 品 和 在 产 品 构 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上 述 存 货 合 计 占 存 货 余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93.14% 90.47% 和 88.71% 1 总 体 分 析 从 金 额 来 看,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存 货 余 额 分 别 为 5, 万 元 5, 万 元 和 5, 万 元, 变 动 幅 度 较 小 从 周 转 率 来 看,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和 1.43, 变 动 幅 度 较 小 从 比 率 来 看,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存 货 与 营 业 成 本 比 较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存 货 余 额 5, , , 营 业 成 本 8, , , 存 货 与 营 业 成 本 比 率 如 上 表 所 示,2012 年 末 存 货 与 营 业 成 本 比 率 最 高,2014 年 末 次 之,2013 年 末 最 低, 但 总 体 上,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该 比 率 变 动 幅 度 较 小, 基 本 处 于 同 一 水 平 综 上 所 述, 从 金 额 周 转 率 和 比 率 来 看, 存 货 均 保 持 较 为 稳 定 2 期 间 变 动 分 析 A 2013 年 末 较 2012 年 末 变 动 分 析 公 司 2013 年 末 存 货 余 额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万 元, 增 长 0.29% 其 中,

287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在 产 品 原 材 料 及 周 转 材 料 期 末 余 额 均 有 所 下 降, 合 计 较 上 年 末 减 少 万 元 ; 库 存 商 品 和 发 出 商 品 期 末 余 额 均 有 所 增 长, 合 计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万 元 2013 年 末 在 产 品 余 额 较 2012 年 末 减 少 万 元, 主 要 系 灵 芝 孢 子 粉 ( 半 成 品 ) 和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 半 成 品 ) 减 少 所 致 首 先,2012 年 公 司 按 计 划 进 度 安 排 生 产,2012 年 末 留 存 的 在 产 品 余 额 较 大 ; 其 次,2013 年 末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产 品 市 场 需 求 旺 盛, 产 品 完 工 率 较 高, 导 致 在 产 品 减 少 ; 再 次,2013 年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的 市 场 需 求 增 长 放 缓, 其 生 产 量 有 所 减 少 2013 年 末 原 材 料 余 额 较 2012 年 末 减 少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系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产 品 销 售 情 况 较 好, 导 致 灵 芝 孢 子 粉 ( 原 料 ) 投 入 生 产 较 多, 致 使 原 材 料 期 末 库 存 较 上 年 末 减 少 5.14% 2013 年 末 库 存 商 品 余 额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万 元, 主 要 原 因 系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产 品 库 存 金 额 增 加 万 元 所 致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产 品 系 公 司 新 近 开 发 产 品, 其 市 场 定 位 准 确, 能 较 好 地 满 足 消 费 者 需 求, 近 年 来 销 售 增 长 较 快 在 此 情 况 下, 为 保 证 及 时 供 应, 相 应 增 加 了 该 产 品 的 库 存 水 平 B 2014 年 末 较 2013 年 末 变 动 分 析 公 司 2014 年 末 存 货 余 额 较 2013 年 末 增 加 万 元, 增 幅 为 2.92% 其 中, 原 材 料 期 末 余 额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万 元, 但 库 存 商 品 期 末 余 额 较 上 年 末 减 少 万 元, 在 产 品 期 末 余 额 较 上 年 末 减 少 万 元 2014 年 末 原 材 料 余 额 较 2013 年 末 增 加 万 元, 主 要 系 灵 芝 孢 子 粉 ( 原 料 ) 增 加 所 致 首 先,2014 年 随 着 外 购 和 自 产 规 模 的 持 续 扩 大, 灵 芝 孢 子 粉 ( 原 料 ) 期 末 库 存 量 也 随 之 增 加 ; 其 次, 由 于 浙 江 省 于 2015 年 1 月 实 施 新 修 订 的 灵 芝 孢 子 粉 炮 制 规 范, 公 司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产 品 将 按 照 新 执 行 的 炮 制 规 范 进 行 生 产, 因 此 公 司 一 方 面 减 少 了 旧 标 准 产 品 的 生 产, 另 一 方 面 对 新 标 准 产 品 尚 未 开 始 大 量 投 产, 致 使 灵 芝 孢 子 粉 ( 原 料 ) 的 生 产 领 用 量 大 幅 减 少 2014 年 末 库 存 商 品 余 额 较 2013 年 末 减 少 万 元, 主 要 系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产 品 库 存 增 加 所 致 为 加 快 旧 标 准 产 品 的 库 存 消 化, 公 司 2014 年 底 开 展 了 一 轮 商 业 促 销 活 动 并 取 得 良 好 效 果, 使 得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产 品 2014 末 库 存

288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数 量 保 持 在 较 低 水 平, 仅 比 2013 年 末 增 长 1.92%, 但 由 于 产 品 单 位 成 本 下 降 幅 度 较 大, 导 致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产 品 期 末 余 额 较 2013 年 末 出 现 一 定 幅 度 下 降 2014 年 末 在 产 品 余 额 较 2013 年 末 减 少 万 元, 主 要 系 灵 芝 孢 子 粉 ( 半 成 品 ) 期 末 余 额 减 少 所 致, 其 减 少 与 公 司 为 消 化 旧 标 准 产 品 库 存 安 排 密 切 相 关 (6)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系 待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3 非 流 动 资 产 构 成 及 其 变 化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1, % 1, %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 % % 固 定 资 产 12, % 5, % 3, % 在 建 工 程 1, % 2, % 1, %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5, % 4, % 3, % 无 形 资 产 % %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2, % 2, % 1, %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 %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12, % % % 合 计 35, % 17, % 12, %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分 别 为 12, 万 元 17, 万 元 和 35,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47.02% 42.84% 和 71.42% 从 结 构 来 看,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由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等 五 类 资 产 构 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其 合 计

289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占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83.85% 86.30% 和 92.92%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 (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被 投 资 方 持 股 比 例 武 义 合 作 银 行 3.92% 1, 武 义 建 信 银 行 1.50% 合 计 1, , 对 于 上 述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因 其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公 开 报 价,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且 未 对 被 投 资 公 司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公 司 对 其 按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进 行 计 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对 武 义 合 作 银 行 追 加 投 资, 导 致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逐 年 上 升 (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被 投 资 方 持 股 比 例 庆 余 寿 仙 谷 49.00% 合 计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系 公 司 对 庆 余 寿 仙 谷 的 投 资 成 本 及 投 资 收 益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公 司 确 认 的 投 资 收 益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2013 年 度, 庆 余 寿 仙 谷 向 公 司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万 元 (3)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账 面 原 值 累 计 摊 销

290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账 面 价 值 年 末 投 资 性 房 产 账 面 原 值 较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减 少 万 元, 系 公 司 收 回 对 外 出 租 的 房 产 作 为 自 用 所 致 (4) 固 定 资 产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房 屋 建 筑 物 9, % 3, % 2, % 机 器 设 备 1, % 1, % % 运 输 设 备 % % % 电 子 及 其 他 设 备 % % % 合 计 12, % 5, % 3, %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3, 万 元 5, 万 元 和 12,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2.75% 12.97% 和 24.61% 从 资 产 构 成 来 看,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由 房 屋 建 筑 物 和 机 器 设 备 构 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二 者 合 计 占 固 定 资 产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90.95% 90.65% 和 94.56% 公 司 2013 年 末 固 定 资 产 较 2012 年 末 增 加 1, 万 元, 增 幅 达 51.90%,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购 置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的 商 业 性 房 产, 新 增 资 产 原 值 1, 万 元 公 司 2014 年 末 固 定 资 产 较 2013 年 末 增 加 7, 万 元, 增 幅 达 %, 主 要 系 公 司 检 测 中 心 大 楼 和 提 取 制 剂 大 楼 建 成 并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所 致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和 累 计 折 旧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房 屋 建 筑 物 10, , ,

291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机 器 设 备 2, , , 运 输 设 备 电 子 及 其 他 设 备 账 面 原 值 小 计 14, , , 房 屋 建 筑 物 1, 机 器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电 子 及 其 他 设 备 累 计 折 旧 小 计 2, , , 房 屋 建 筑 物 9, , , 机 器 设 备 1, , 运 输 设 备 电 子 及 其 他 设 备 账 面 价 值 小 计 12, , ,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成 新 率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房 屋 建 筑 物 成 新 率 89.73% 85.83% 85.90% 机 器 设 备 成 新 率 78.42% 71.77% 72.63%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成 新 率 87.75% 82.45% 82.28% 综 合 成 新 率 84.02% 77.54% 77.08% 总 体 来 看,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综 合 成 新 率 和 主 要 资 产 成 新 率 均 保 持 在 较 高 水 平 (5) 在 建 工 程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在 建 工 程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期 初 余 额 2, , 本 期 增 加 4, , , 本 期 减 少 6, 其 中 : 转 固 定 资 产 5,

292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其 他 转 出 [ 注 ] 期 末 余 额 1, , , 注 : 其 他 转 出 系 种 植 大 棚 完 工 转 入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进 行 摊 销 公 司 根 据 未 来 经 营 发 展 的 规 划 及 需 求, 加 大 了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支 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增 加 主 要 系 厂 区 功 能 性 大 楼 的 建 设 投 入, 其 集 中 于 2014 年 完 工 并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使 用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主 要 项 目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检 测 中 心 大 楼 工 程 , , 其 中 : 主 体 工 程 - 1, , 装 修 工 程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提 取 制 剂 大 楼 工 程 其 中 : 主 体 工 程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种 植 大 棚 安 装 工 程 仓 储 楼 项 目 工 程 国 医 馆 室 内 装 修 工 程 合 计 1, , , 报 告 期 内, 在 建 工 程 不 存 在 利 息 资 本 化 情 况, 也 不 存 在 减 值 情 况 (6)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铁 皮 石 斛 6, , , 其 他 账 面 原 值 小 计 6, , , 铁 皮 石 斛 1, , ,

293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其 他 累 计 摊 销 小 计 1, , , 铁 皮 石 斛 5, , , 其 他 账 面 价 值 小 计 5, , , 总 体 情 况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基 本 为 铁 皮 石 斛, 另 有 少 量 三 叶 青 黄 精 等 中 药 材 铁 皮 石 斛 是 公 司 产 品 的 主 要 原 料 之 一, 且 其 供 应 来 源 以 自 产 为 主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鲜 铁 皮 石 斛 自 产 比 重 分 别 为 68.81% 53.48% 和 79.90% 公 司 铁 皮 石 斛 栽 种 周 期 为 5 年, 自 组 培 苗 移 植 至 基 地 栽 培 起 计 算, 前 2 年 为 生 长 期, 后 3 年 为 采 收 期 ; 第 5 年 全 部 采 收 完 毕 后 重 新 栽 种 新 一 批 铁 皮 石 斛 2 财 务 核 算 根 据 铁 皮 石 斛 的 生 长 采 收 周 期 和 特 性, 公 司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财 务 核 算 方 法 公 司 分 批 次 对 铁 皮 石 斛 进 行 成 本 核 算 在 同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内, 铁 皮 石 斛 可 分 为 5 个 批 次, 以 2014 年 度 为 例, 有 2010 批 次 2011 批 次 2012 批 次 等 3 个 处 于 采 收 期 的 批 次, 有 2013 批 次 和 2014 批 次 等 2 个 处 于 生 长 期 的 批 次 从 单 个 批 次 成 本 核 算 来 看, 铁 皮 石 斛 成 本 可 分 为 生 长 期 成 本 和 采 收 期 成 本 两 部 分 其 中 生 长 期 累 计 成 本 在 铁 皮 石 斛 采 收 期 间 ( 后 3 年 ) 按 照 每 年 采 收 量 与 预 计 总 产 量 比 率 进 行 分 摊, 摊 销 期 限 为 3 年 ; 采 收 期 当 年 新 增 成 本 全 部 计 入 当 年 采 收 的 铁 皮 石 斛 成 本 生 长 期 成 本 包 括 首 次 栽 培 基 质 投 料 成 本 组 培 苗 成 本 和 分 摊 成 本 ; 采 收 期 成 本 只 有 分 摊 成 本 首 次 栽 培 基 质 投 料 成 本, 即 铁 皮 石 斛 组 培 苗 移 种 之 前 所 需 的 铺 设 栽 培 基 质 层 的 成 本 由 于 首 次 栽 培 基 质 投 料 量 相 对 较 多, 成 本 金 额 较 大, 为 保 证 成 本 合 理 性, 故 栽 培 基 质 成 本 全 部 计 入 对 应 批 次, 不 在 其 他 批 次 间 进 行 成 本 分 摊 另 外, 用 于

294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移 种 的 组 培 苗 成 本 也 单 独 计 入 对 应 批 次 分 摊 成 本 是 指 其 他 包 括 后 续 补 投 栽 培 基 质 大 棚 等 设 施 摊 销 直 接 人 工 及 其 他 费 用 支 出 等, 上 述 成 本 按 照 所 有 批 次 的 种 植 面 积 进 行 分 配 3 铁 皮 石 斛 账 面 价 值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铁 皮 石 斛 期 末 余 额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铁 皮 石 斛 种 植 期 末 成 本 4, , , 组 培 苗 期 末 成 本 铁 皮 石 斛 账 面 价 值 5, , ,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铁 皮 石 斛 账 面 价 值 呈 现 逐 年 增 长 趋 势, 其 中 2013 年 末 铁 皮 石 斛 账 面 价 值 较 上 年 末 增 长 23.80%,2014 年 末 铁 皮 石 斛 账 面 价 值 较 上 年 末 增 长 11.54% 为 加 强 种 植 环 节 的 控 制 和 管 理, 提 高 整 体 协 调 效 率 的 考 虑, 公 司 逐 步 提 高 鲜 铁 皮 石 斛 的 自 产 比 重 为 实 现 上 述 目 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积 极 扩 大 铁 皮 石 斛 的 种 植 面 积, 从 2012 年 度 的 亩 增 加 至 2014 年 度 的 亩 随 着 种 植 面 积 的 逐 年 增 加, 铁 皮 石 斛 各 期 末 账 面 价 值 也 相 应 增 加 (7) 无 形 资 产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土 地 使 用 权 % % % 软 件 % % % 合 计 % % %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主 要 系 土 地 使 用 权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无 形 资 产 原 值 与 累 计 摊 销 情 况 如 下 :

295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土 地 使 用 权 软 件 账 面 原 值 小 计 土 地 使 用 权 软 件 累 计 摊 销 小 计 土 地 使 用 权 软 件 账 面 价 值 小 计 (8)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基 地 大 棚 1, % 1, % 1, % 基 地 喷 灌 设 备 % % % 铁 丝 网 片 % % % 基 地 配 套 设 施 % % % 组 培 车 间 工 具 % % % 其 他 % % % 小 计 2, % 2, % 1, % 销 售 专 柜 装 修 % % % 合 计 2, % 2, % 1, %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公 司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分 别 为 1, 万 元 2, 万 元 和 2,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6.82% 5.15% 和 4.49% 从 构 成 来 看, 公 司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主 要 系 中 药 材 种 植 相 关 的 成 本 投 入 公 司 主 要 种 植 灵 芝 和 铁 皮 石 斛, 其 成 本 投 入 主 要 包 括 基 地 大 棚 铁 丝 网 片 以 及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等 公 司 种 植 所 用 土 地 均 通 过 租 赁 获 得, 因 此 上 述 投 入 均 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科 目 核 算, 并 在 受 益 期 内 分 5 年 摊 销

296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9)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坏 账 准 备 递 延 收 益 合 计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包 括 因 提 取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未 兑 换 积 分 形 成 的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10)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预 付 购 房 款 12, 预 付 设 备 款 合 计 12, 年 末 预 付 购 房 款 系 公 司 购 置 位 于 杭 州 市 的 绿 城 兰 园 商 业 性 房 产, 该 房 产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为 2,457 平 方 米, 购 买 总 价 为 1.46 亿 元 根 据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规 划, 该 商 业 性 房 产 拟 用 于 开 设 旗 舰 店, 同 时 经 营 医 药 养 生 保 健 业 务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上 述 房 产 未 办 妥 房 产 证, 故 在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科 目 核 算 4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提 取 情 况 (1) 坏 账 准 备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坏 账 准 备 余 额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坏 账 准 备 公 司 坏 账 计 提 政 策 体 现 了 稳 健 性 和 谨 慎 性 的 原 则 从 实 际 情 况 来 看, 公 司 十

297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分 重 视 销 售 回 款 管 理, 并 致 力 于 与 应 收 款 项 相 关 的 内 控 制 度 建 设 和 贯 彻 执 行, 最 大 限 度 地 降 低 坏 账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由 专 人 负 责 监 控 客 户 应 收 款 项 账 龄 付 款 历 史 持 续 业 务 关 系 及 财 务 状 况 等 情 况, 应 收 款 项 回 收 情 况 良 好, 未 发 生 金 额 较 大 的 坏 账 损 失 (2)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公 司 定 期 对 原 材 料 的 物 理 状 况 进 行 检 查, 以 评 估 可 使 用 程 度 或 状 态 公 司 根 据 原 材 料 特 点, 对 不 易 长 期 保 存 的 鲜 品 ( 如 采 收 的 灵 芝 孢 子 粉 鲜 铁 皮 石 斛 等 ), 会 及 时 进 行 加 工 处 理, 以 利 于 长 时 间 储 存, 或 制 成 能 够 较 长 时 间 保 存 的 半 成 品 或 直 接 对 外 销 售, 各 阶 段 均 会 安 排 合 适 的 仓 储 环 境, 防 止 因 原 料 本 身 特 性 或 仓 储 条 件 不 当 导 致 损 坏 或 变 质 的 情 况 发 生, 所 以 公 司 认 为 各 期 末 原 材 料 不 存 在 跌 价 情 况 公 司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库 存 商 品 管 理 制 度, 根 据 产 品 特 性, 安 排 不 同 的 仓 储 环 境 ; 同 时 公 司 充 分 估 计 未 来 销 售 状 况, 合 理 设 定 销 售 目 标 并 安 排 生 产, 保 持 适 当 的 产 品 库 存 量, 并 且 公 司 产 品 销 售 周 转 良 好,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不 存 在 大 量 库 龄 较 长 的 库 存 商 品 其 次, 公 司 作 为 灵 芝 孢 子 粉 和 铁 皮 石 斛 相 关 产 品 的 知 名 企 业, 寿 仙 谷 品 牌 已 具 有 较 好 的 区 域 知 名 度 和 美 誉 度, 公 司 产 品 受 到 市 场 和 消 费 者 的 认 可, 因 而 公 司 具 备 较 强 的 市 场 定 价 能 力 此 外, 公 司 产 品 毛 利 率 较 高, 基 本 不 存 在 因 市 场 价 格 下 跌 导 致 需 计 提 跌 价 准 备 的 情 况 综 上 所 述, 公 司 认 为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存 货 不 存 在 跌 价 或 减 值 情 况, 无 需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3)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成 新 率 较 高, 运 行 和 使 用 状 况 良 好, 公 司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及 维 护 制 度, 各 单 项 资 产 或 资 产 组 也 未 发 生 因 市 价 大 幅 度 下 跌 陈 旧 损 坏 长 期 闲 置 或 经 济 效 益 低 于 预 期 等 情 况 而 导 致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情 况, 公 司 认 为 无 需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4)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由 于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的 特 性 及 管 理 特 点, 公 司 会 实 时 监 测 在 种 植 物 的 生 长 状

298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况, 及 时 了 解 天 气 动 态 变 化 人 工 环 境 的 温 度 湿 度 控 制 病 虫 害 的 发 生 迹 象 等, 并 制 定 了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对 预 案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未 出 现 因 外 部 因 素 导 致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大 批 量 损 毁 死 亡 或 整 体 大 幅 减 产 的 重 大 状 况,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生 长 良 好, 所 以 公 司 认 为 无 需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5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分 析 (1) 公 司 情 况 公 司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指 标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保 持 稳 中 有 升 趋 势, 其 中 2012 年 度 和 2013 年 度 较 为 接 近,2014 年 度 相 对 较 高, 主 要 系 2014 年 度 公 司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应 收 账 款 的 回 收 管 理, 有 效 提 升 回 款 及 时 性, 从 而 提 高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波 动 幅 度 较 小, 且 处 于 合 理 范 围 (2)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比 较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与 寿 仙 谷 比 较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1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年 ) 东 阿 阿 胶 (000423) 同 仁 堂 (600085) 汤 臣 倍 健 (300146) 青 海 春 天 [ 注 ] 平 均 数 本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年 ) 东 阿 阿 胶 (000423) 同 仁 堂 (600085) 汤 臣 倍 健 (300146) 青 海 春 天

299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平 均 数 本 公 司 注 : 青 海 春 天 药 用 资 源 科 技 利 用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青 海 春 天 ) 系 一 家 从 事 冬 虫 夏 草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的 企 业, 主 营 极 草 5X 冬 虫 夏 草 系 列 产 品 2015 年 2 月 16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贤 成 矿 业 (600381)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事 宜 ( 即 青 海 春 天 借 壳 贤 成 矿 业 ) 本 处 数 据 来 源 并 统 计 自 青 海 春 天 年 度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财 务 报 表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下 同 除 青 海 春 天 外, 其 他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数 据 均 来 源 自 WIND 资 讯, 下 同 1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水 平 低 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主 要 原 因 : 一 是 公 司 直 销 渠 道 尚 未 成 为 主 导, 产 品 销 售 仍 需 依 托 于 其 他 渠 道 和 平 台 ; 二 是 公 司 仍 以 经 销 模 式 为 主, 给 予 客 户 一 定 的 结 算 信 用 期 ; 三 是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相 比, 公 司 营 业 规 模 偏 小, 综 合 实 力 尚 弱, 与 客 户 的 议 价 能 力 有 待 进 一 步 提 高 虽 然 寿 仙 谷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低 于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但 与 其 经 营 现 状 与 销 售 模 式 相 适 应 2 存 货 周 转 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低 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平 均 水 平, 主 要 原 因 : 一 是 公 司 产 业 链 较 长, 各 产 业 链 环 节 均 需 储 备 一 定 的 原 料 或 产 品 库 存 ; 二 是 寿 仙 谷 产 品 有 一 定 铺 货 量, 且 销 售 周 期 比 一 般 产 品 长 但 从 总 体 上 来 看, 寿 仙 谷 与 其 他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差 异 较 小, 处 于 相 近 水 平 ( 二 ) 负 债 状 况 分 析 1 负 债 结 构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负 债 结 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流 动 负 债 17, % 9, % 11, % 非 流 动 负 债 % 1, % 2, % 合 计 18, % 10, % 13, %

300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2013 年 末 公 司 负 债 总 额 较 上 年 末 减 少 19.01%,2014 年 末 公 司 负 债 总 额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64.24%, 变 动 幅 度 较 大 2 流 动 负 债 构 成 及 其 变 化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流 动 负 债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短 期 借 款 10, % 4, % 3, % 应 付 账 款 4, % 2, % 3, % 预 收 款 项 % %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1, % % % 应 交 税 费 % % % 应 付 利 息 % % % 应 付 股 利 , % 其 他 应 付 款 % % % 流 动 负 债 小 计 17, % 9, % 11, % 公 司 流 动 负 债 主 要 由 短 期 借 款 和 应 付 账 款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上 述 两 项 负 债 合 计 占 流 动 负 债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58.42% 78.05% 和 86.84%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 (1) 短 期 借 款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抵 押 借 款 10, , , 合 计 10, , , 公 司 2013 年 末 短 期 借 款 较 上 年 末 增 长 20.83%,2014 年 末 短 期 借 款 较 上 年 末 增 长 %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银 行 借 款 持 续 增 长,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资 本 性 支 出 逐 年 增 加, 特 别 是 2013 年 和 2014 年, 公 司 建 设 厂 区 生 产 用 房 购 置 商 业 性 房 产 等, 占 用 了 较 多 的 运 营 资 金, 相 应 增 加 银 行 借 款 规 模 (2) 应 付 账 款

301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账 龄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年 以 内 4, % 2, % 2, % 1-2 年 % % % 2-3 年 % % % 3 年 以 上 % % 合 计 4, % 2, % 3, % 公 司 2013 年 末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较 上 年 末 减 少 10.71%,2014 年 末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62.47%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账 龄 基 本 为 一 年 以 内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总 体 呈 增 长 趋 势, 主 要 系 随 着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及 资 本 投 入 的 扩 大, 原 材 料 采 购 款 应 付 工 程 设 备 款 相 应 增 加 所 致 (3) 预 收 款 项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预 收 款 项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账 龄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年 以 内 % % % 1-2 年 % % % 2-3 年 % 合 计 % % %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公 司 预 收 款 项 占 流 动 负 债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42% 2.03% 和 1.46% 公 司 预 收 款 项 主 要 为 客 户 购 买 充 值 卡 和 礼 券 的 款 项 预 收 但 尚 未 提 货 的 款 项 以 及 公 司 网 上 直 销 客 户 已 支 付 但 尚 未 确 认 收 货 的 款 项 (4)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302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职 工 福 利 费 社 会 保 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0.04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短 期 薪 酬 小 计 1, 基 本 养 老 金 失 业 保 险 设 定 提 存 计 划 小 计 合 计 1, 公 司 2013 年 末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较 上 年 末 增 长 14.49%,2014 年 末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较 上 年 末 增 长 45.57% 公 司 期 末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主 要 系 计 提 的 当 月 工 资 及 年 度 奖 金 随 着 公 司 人 员 规 模 扩 大, 相 应 职 工 薪 酬 期 末 余 额 也 逐 年 增 加 (5) 应 交 税 费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增 值 税 营 业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企 业 所 得 税 个 人 所 得 税 水 利 建 设 专 项 资 金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土 地 使 用 税 房 产 税 其 他 税 费 合 计

303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占 流 动 负 债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3.45% 6.86% 和 5.06%, 占 比 较 低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主 要 为 应 交 的 增 值 税 和 个 人 所 得 税 应 交 增 值 税 系 因 销 售 采 购 等 环 节 形 成 的 应 交 税 金, 应 交 个 人 所 得 税 主 要 系 向 股 东 分 配 股 利 和 向 员 工 支 付 薪 酬 而 代 扣 代 缴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6) 应 付 利 息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公 司 应 付 利 息 分 别 为 万 元 4.44 万 元 和 万 元, 系 按 权 责 发 生 制 原 则 计 提 的 应 付 但 未 付 的 银 行 借 款 利 息 (7) 应 付 股 利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和 2014 年 末, 公 司 应 付 股 利 分 别 为 3, 万 元 0 万 元 和 0 万 元 2012 年 9 月 和 2012 年 12 月, 经 公 司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公 司 向 股 东 分 配 股 利 共 计 6, 万 元, 上 述 股 利 于 2012 年 度 支 付 3, 万 元, 于 2013 年 度 支 付 3, 万 元 (8) 其 他 应 付 款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万 元 2012 年 末 2013 年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余 额 较 大, 主 要 系 公 司 作 为 浙 江 省 食 药 用 菌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联 盟 的 牵 头 单 位, 收 到 浙 江 省 科 技 厅 先 行 拨 付 的 财 政 补 助 款 公 司 将 该 补 助 款 以 专 户 形 式 管 理, 并 按 照 任 务 书 约 定 分 批 支 付 给 联 盟 内 的 其 他 参 与 单 位 3 非 流 动 负 债 构 成 及 其 变 化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长 期 借 款 - - 1, % 1, % 递 延 收 益 % % %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 1, % 2, % (1) 长 期 借 款

304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长 期 借 款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抵 押 借 款 - 1, , 合 计 - 1, , (2) 递 延 收 益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递 延 收 益 包 括 已 收 到 补 助 款 但 尚 不 符 合 确 认 条 件 的 政 府 补 贴 以 及 公 司 销 售 形 成 的 未 兑 换 积 分, 主 要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政 府 补 助 未 兑 换 积 分 下 : 合 计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已 收 到 补 助 款 但 尚 不 符 合 确 认 条 件 的 政 府 补 贴 的 情 况 如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铁 皮 石 斛 新 品 种 选 育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示 范 工 程 浙 江 省 珍 稀 植 物 药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其 他 合 计 铁 皮 石 斛 新 品 种 选 育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示 范 工 程 项 目 根 据 2008 年 10 月 的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2008 年 生 物 医 药 生 物 医 学 工 程 生 物 育 种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专 项 项 目 的 复 函 ( 发 改 办 高 技 [2008]2223 号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办 公 厅 原 则 同 意 由 寿 仙 谷 药 业 承 担 的 铁 皮 石 斛 新 品 种 选 育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示 范 工 程 项 目 列 入 国 家 高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项 目 及 国 家 资 金 补 助 计 划 根 据 2009 年 9 月 的 省 发 改 委 关 于 金 华 寿 仙 谷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铁 皮 石 斛 新 品 种 选 育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示 范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方 案 的 批 复 ( 浙 发 改 高 技 [2009]820 号 ),

305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浙 江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原 则 同 意 上 述 项 目 建 设 方 案, 其 中 项 目 资 金 来 源 为 国 家 专 项 补 助 资 金 450 万 元, 地 方 财 政 补 助 资 金 225 万 元, 其 余 由 企 业 自 筹 ;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新 建 克 隆 组 培 楼 1 幢 租 用 土 地 用 于 新 建 铁 皮 石 斛 壮 苗 选 育 基 地 和 栽 培 示 范 基 地 购 置 相 关 配 套 设 施 和 设 备 寿 仙 谷 药 业 于 2009 年 和 2010 年 分 批 收 到 上 述 补 助 资 金 共 计 万 元, 并 已 用 于 项 目 实 施 和 建 设 结 合 项 目 主 要 资 产 的 使 用 年 限, 报 告 期 内, 寿 仙 谷 药 业 每 年 确 认 补 贴 收 入 万 元 2 浙 江 省 珍 稀 植 物 药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项 目 根 据 2013 年 5 月 的 关 于 下 达 2013 年 第 一 批 省 级 重 点 实 验 室 和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专 项 资 金 的 通 知 ( 浙 财 教 [2013]55 号 ),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下 达 2013 年 度 第 一 批 省 级 重 点 实 验 室 和 工 程 技 术 中 心 专 项 资 金, 其 中 包 括 由 依 托 寿 仙 谷 建 设 的 浙 江 省 珍 稀 植 物 药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项 目, 对 应 补 助 资 金 为 100 万 元 寿 仙 谷 于 2013 年 收 到 上 述 专 项 资 金 共 计 万 元, 并 已 用 于 项 目 实 施 根 据 寿 仙 谷 制 定 的 方 案, 该 项 目 起 止 年 限 为 2013 年 6 月 1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结 合 上 述 项 目 实 施 周 期,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寿 仙 谷 分 别 确 认 补 贴 收 入 万 元 万 元 4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1) 公 司 偿 债 能 力 纵 向 比 较 分 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主 要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如 下 : 财 务 指 标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30.65% 20.37% 36.30%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财 务 指 标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9,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306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总 体 上 处 于 较 低 水 平 公 司 2013 年 末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仅 为 20.37%, 主 要 系 公 司 于 2013 年 11 月 增 资 扩 股 并 收 到 新 增 股 东 投 资 款 共 计 10, 万 元, 净 资 产 大 幅 增 加 所 致 2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波 动 幅 度 较 大, 但 两 者 变 动 趋 势 一 致 2013 年 末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较 高, 主 要 原 因 系 2013 年 末 大 部 分 增 资 款 尚 未 被 使 用, 期 末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较 大, 从 而 使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处 于 较 高 水 平 2014 年 末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较 低, 主 要 原 因 : 一 是 公 司 使 用 货 币 资 金 建 设 功 能 性 大 楼 购 置 商 业 性 房 产 ; 二 是 公 司 2013 年 为 购 置 杭 州 绿 城 兰 园 商 业 性 房 产 而 预 付 的 保 证 金 于 2014 年 由 其 他 应 收 款 科 目 转 入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科 目 核 算 ; 三 是 为 满 足 日 常 运 营 及 资 产 购 建 需 要, 公 司 增 加 了 银 行 借 款 3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逐 年 上 升, 与 利 润 总 额 比 较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9, , , 利 润 总 额 6, , , 比 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折 旧 摊 销 额 逐 年 增 加, 致 使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与 利 润 总 额 之 比 逐 年 下 降 总 体 上, 公 司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与 公 司 盈 利 规 模 相 适 应, 体 现 出 较 强 的 偿 债 能 力 4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公 司 2014 年 度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较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大 幅 提 高, 主 要 系 公 司 2013 年 11 月 收 取 新 增 股 东 的 投 资 款, 流 动 资 金 较 为 充 裕, 导 致 2014 年 度 利 息 支 出 大 幅 减 少 所 致 总 体 上, 公 司 盈 利 水 平 能 够 满 足 利 息 支 付 需 要, 体 现 出 较 强 的 偿 债 能 力 (2) 公 司 偿 债 能 力 横 向 比 较 分 析

307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主 要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比 较 如 下 : 项 目 资 产 负 债 率 东 阿 阿 胶 (000423) 19.20% 14.97% 19.05% 同 仁 堂 (600085) 33.21% 34.21% 42.03% 汤 臣 倍 健 (300146) 9.38% 9.06% 8.44% 青 海 春 天 23.13% 31.90% 72.11% 平 均 数 21.23% 22.54% 35.41% 本 公 司 30.65% 20.37% 36.30% 2 流 动 比 率 东 阿 阿 胶 (000423) 同 仁 堂 (600085) 汤 臣 倍 健 (300146) 青 海 春 天 平 均 数 本 公 司 速 动 比 率 东 阿 阿 胶 (000423) 同 仁 堂 (600085) 汤 臣 倍 健 (300146) 青 海 春 天 平 均 数 本 公 司 如 上 表 所 示, 寿 仙 谷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均 处 于 较 低 水 平, 具 有 较 强 偿 债 能 力 从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来 看, 寿 仙 谷 整 体 弱 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 三 )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 ,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4, , ,

308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3, ,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逐 年 增 加 其 中 2013 年 度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45.18%,2014 年 度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56.26%, 总 体 保 持 较 快 增 长 率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增 长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首 先,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快 速 增 长, 且 保 持 逐 年 增 长 的 净 利 润 率, 从 而 保 证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持 续 扩 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净 利 润 率 分 别 为 19.14% 21.36% 和 22.96%,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3, 万 元 5, 万 元 和 6, 万 元 公 司 净 利 润 与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比 较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1 净 利 润 6, ,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0, , , 比 率 (3=1 2) 从 比 率 来 看,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净 利 润 对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的 影 响 程 度 较 为 接 近, 而 2014 年 度 净 利 润 影 响 程 度 稍 低, 但 总 体 上, 净 利 润 增 长 是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增 长 的 重 要 原 因 其 次,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销 售 回 款 情 况 良 好, 特 别 是 2014 年 度, 公 司 加 强 了 对 应 收 账 款 的 催 收 管 理, 对 销 售 回 款 产 生 积 极 作 用, 在 销 售 规 模 扩 大 的 情 况 下,2014 年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反 而 较 上 年 末 有 所 下 降, 有 效 保 证 现 金 流 量 的 流 入 再 次, 公 司 在 原 材 料 采 购 端 的 现 金 流 量 支 出 可 控 性 较 强, 较 为 稳 定 综 上 所 述,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增 长 与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相 匹 配, 具 有 合 理 性

309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3, 万 元 -11, 万 元 和 -14, 万 元,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流 出 逐 年 增 加, 主 要 系 公 司 建 造 功 能 性 大 楼 购 置 经 营 性 房 产 等 大 额 支 出 所 致 从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出 情 况 来 看,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13, , ,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9, , ,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5,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2, , ,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公 司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占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48.64% 40.67% 和 60.08%, 占 比 较 高 其 中,2013 年 度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的 5,000 万 元, 系 购 置 杭 州 绿 城 兰 园 商 业 性 房 产 的 保 证 金, 实 质 与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投 入 相 关 而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系 公 司 以 暂 时 闲 置 的 流 动 资 金 购 买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而 发 生 的 支 出, 与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相 对 应 从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入 来 看,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8, , ,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小 计 8, , ,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8, , , 占 比 97.37% 94.71% 99.11% 如 上 表 所 示, 公 司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系 收 回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的 投 资 资 金 2012 年 度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系 公 司 收 回 的 对 外 借 款

310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3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7, 万 元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主 要 包 括 银 行 借 款 筹 资 增 资 扩 股 筹 资 和 分 配 股 利 及 支 付 利 息,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银 行 借 款 筹 资 净 额 4, 增 资 扩 股 筹 资 - 10, , 分 配 股 利 及 支 付 利 息 - 4, , , 小 计 ,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占 比 90.28% % %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 一 )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及 趋 势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30, % 25, % 17,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 % %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30, % 25, % 17, % 如 上 表 所 示,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系 房 租 收 入 等,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较 小 ( 二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构 成 及 趋 势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311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30, , , 增 长 额 4, , / 增 长 率 19.43% 42.62% / 公 司 系 一 家 专 业 从 事 灵 芝 铁 皮 石 斛 等 名 贵 珍 稀 中 药 材 的 优 良 品 种 选 育 栽 培 加 工 销 售 为 一 体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目 前 已 形 成 以 中 药 饮 片 为 主 保 健 食 品 为 辅 的 产 品 格 局,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鲜 铁 皮 石 斛 等 中 药 饮 片 类 产 品, 以 及 以 灵 芝 孢 子 粉 铁 皮 石 斛 为 主 要 原 料 的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等 保 健 食 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30.51%, 其 中 2013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42.62%,2014 年 度 增 长 19.43%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保 持 持 续 增 长 的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1)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对 公 司 发 展 起 到 促 进 作 用 近 年 来, 国 家 先 后 出 台 了 国 务 院 关 于 扶 持 和 促 进 中 医 药 事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关 于 加 快 医 药 行 业 结 构 调 整 的 指 导 意 见 食 品 工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中 医 药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医 药 工 业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健 康 服 务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等 一 系 列 政 策, 鼓 励 企 业 进 行 优 势 资 源 整 合, 从 产 业 链 各 环 节 寻 求 突 破 和 发 展, 包 括 : 建 设 道 地 药 材 良 种 繁 育 体 系 和 中 药 材 种 植 规 范 化 规 模 化 生 产 基 地 ; 建 设 现 代 中 药 产 业 制 造 基 地, 提 升 中 药 产 业 发 展 水 平 ; 大 力 发 展 中 医 药 相 关 健 康 产 业, 加 强 药 食 同 源 中 药 材 的 种 植 及 产 品 研 发 与 应 用, 开 发 适 合 当 地 环 境 和 生 活 习 惯 的 保 健 养 生 产 品 国 家 政 策 的 大 力 支 持, 为 行 业 内 企 业 的 发 展 创 造 良 好 环 境, 也 有 力 促 进 了 公 司 持 续 稳 定 快 速 发 展 (2) 巨 大 市 场 需 求 为 公 司 发 展 提 供 广 阔 空 间 随 着 社 会 进 步 发 展 和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越 来 越 多 的 人 开 始 摒 弃 以 健 康 换 财 富 的 观 念, 转 向 关 注 生 活 品 质 和 身 体 健 康, 医 病 药 疗 保 健 养 生 等 意 识 快 速 普 及 传 播, 在 医 疗 保 健 等 方 面 的 投 入 意 愿 也 大 为 增 强 此 外, 人 口 老 龄 化 疾

312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病 早 发 化 大 环 境 恶 化 等 突 出 问 题, 也 迫 使 人 们 自 主 性 预 防 性 科 学 性 地 提 前 进 入 自 我 保 健 的 过 程 而 中 医 养 生 的 传 统 底 蕴 和 效 用, 也 让 越 来 越 多 的 人 重 新 审 视 和 接 受 药 食 同 源 药 材 好 药 才 好 等 概 念, 为 人 们 提 供 一 种 选 择 具 体 产 品 的 标 准 因 此, 巨 大 的 市 场 需 求 为 公 司 发 展 提 供 了 广 阔 空 间 (3) 产 品 质 量 和 品 牌 认 可 度 是 公 司 发 展 重 要 保 障 公 司 选 育 的 仙 芝 1 号 和 仙 芝 2 号 灵 芝 品 种 仙 斛 1 号 和 仙 斛 2 号 铁 皮 石 斛 品 种, 具 有 抗 逆 性 强 有 效 成 份 含 量 高 等 较 为 明 显 的 品 种 优 势 公 司 开 发 的 仿 野 生 有 机 栽 培 铁 皮 石 斛 和 灵 芝 技 术, 研 发 的 灵 芝 孢 子 粉 原 料 去 杂 去 瘪 前 处 理 及 四 低 一 高 超 音 速 低 温 气 流 破 壁 等 国 际 领 先 的 中 药 饮 片 加 工 工 艺, 在 种 植 环 节 和 生 产 环 节 保 证 了 产 品 质 量 的 可 靠 此 外, 公 司 产 品 还 通 过 了 中 国 有 机 产 品 和 欧 盟 有 机 产 品 认 证 国 家 中 药 材 GAP 认 证 中 药 饮 片 GMP 认 证 等 寿 仙 谷 品 牌 被 中 国 品 牌 协 会 中 国 企 业 竞 争 力 促 进 会 等 单 位 联 合 评 为 中 国 有 机 国 药 最 具 竞 争 力 第 一 品 牌, 被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评 为 中 华 老 字 号 被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认 定 为 中 国 驰 名 商 标 寿 仙 谷 品 牌 在 消 费 者 群 体 中 已 经 形 成 较 高 的 知 名 度 和 美 誉 度 优 秀 的 产 品 质 量 和 良 好 的 品 牌 认 可 度, 为 公 司 业 务 开 拓 提 供 重 要 保 障 1 按 产 品 类 别 划 分 公 司 产 品 主 要 包 括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鲜 铁 皮 石 斛 等 四 大 产 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产 品 类 别 划 分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产 品 类 别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19, % 15, % 9, %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2, % 1, % %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2, % 2, % 2, % 鲜 铁 皮 石 斛 1, % 2, % 2, % 其 他 3, % 2, % 1, % 合 计 30, % 25, % 17, %

313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四 大 主 要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合 计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88.82% 88.56% 和 88.75%, 占 比 较 为 稳 定 除 上 述 主 要 产 品 外, 其 他 产 品 的 品 类 规 格 较 多, 单 一 品 类 规 格 产 品 的 销 售 额 较 小 占 比 较 低, 对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影 响 程 度 也 相 对 较 小 在 公 司 产 品 系 列 中,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是 核 心 产 品 报 告 期 内,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占 公 司 主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54.19% 62.27% 和 64.52%, 因 此,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变 动 是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变 动 的 主 要 原 因 公 司 2013 年 度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7, 万 元, 其 中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增 加 额 占 其 比 重 为 81.21%;2014 年 度 主 要 营 业 务 收 入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4, 万 元, 其 中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增 加 额 占 其 比 重 为 76.09% (1)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产 品 销 售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度 变 动 率 2013 年 度 变 动 率 2012 年 度 销 售 收 入 ( 万 元 ) 19, % 15, % 9, 销 量 ( 公 斤 ) 12, % 10, % 6, 单 价 ( 元 / 公 斤 ) 15, % 15, % 14, 报 告 期 内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增 长 的 主 要 原 因 系 产 品 销 量 增 加 从 单 价 来 看,2013 年 度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产 品 单 价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3.45%, 2014 年 度 增 长 1.45%, 产 品 单 价 总 体 增 幅 变 动 小, 主 要 原 因 系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各 规 格 产 品 的 市 场 零 售 价 格 由 公 司 制 定, 且 报 告 期 内 未 作 调 整, 而 公 司 与 经 销 商 之 间 的 结 算 价 格 ( 在 零 售 价 格 基 础 上 按 一 定 折 扣 比 例 最 终 确 定 ) 也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从 销 量 来 看,2013 年 度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产 品 销 量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58.41%, 2014 年 度 增 长 21.98%, 与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增 长 率 幅 度 基 本 保 持 一 致 销 量 增 长 的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一 直 是 公 司 最 具 市 场 优 势 的 产 品, 其 消 费 者 群 体 主 要 为

314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亚 健 康 及 三 高 人 群 中 老 年 及 体 弱 多 病 者 肿 瘤 癌 症 等 患 者, 由 于 公 司 产 品 在 养 生 保 健 调 理 康 复 增 强 体 质 辅 助 治 疗 等 方 面 具 有 良 好 效 用, 消 费 者 对 产 品 认 可 度 高, 口 碑 较 好 2013 年 度, 公 司 以 突 出 寿 仙 谷 品 牌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产 品 进 行 营 销 策 划, 在 市 场 推 广 和 广 告 宣 传 过 程 中, 将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置 于 显 著 位 置, 带 动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产 品 销 量 出 现 较 大 幅 度 增 长 2014 年 度,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产 品 销 量 增 速 有 所 放 缓, 主 要 原 因 : 一 是 公 司 为 建 立 和 培 育 多 层 次 产 品 体 系,2014 年 将 营 销 重 点 由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产 品 转 向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等 其 他 产 品 ; 二 是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产 品 的 销 售 规 模 基 数 较 大, 增 速 较 之 前 有 所 回 落 (2) 鲜 铁 皮 石 斛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鲜 铁 皮 石 斛 产 品 销 售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度 变 动 率 2013 年 度 变 动 率 2012 年 度 销 售 收 入 ( 万 元 ) 1, % 2, % 2, 销 量 ( 公 斤 ) 21, % 26, % 25, 单 价 ( 元 / 公 斤 ) % % 鲜 铁 皮 石 斛 既 可 作 为 生 产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等 产 品 的 原 料, 也 可 作 为 产 品 直 接 对 外 销 售 由 于 鲜 铁 皮 石 斛 保 存 时 间 较 短, 消 费 人 群 较 为 特 定, 存 在 一 定 的 销 售 区 域 半 径 限 制, 因 此 市 场 需 求 也 相 对 稳 定 报 告 期 内, 鲜 铁 皮 石 斛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逐 年 下 降,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对 鲜 铁 皮 石 斛 的 对 外 销 售 量 和 投 入 生 产 的 原 料 需 求 量 进 行 平 衡 考 虑, 因 此 在 可 采 收 量 相 对 固 定 的 情 况 下, 鲜 铁 皮 石 斛 对 外 销 售 量 会 呈 现 弹 性 变 化 (3)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产 品 销 售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度 变 动 率 2013 年 度 变 动 率 2012 年 度 销 售 收 入 ( 万 元 ) 2, % 1, % 销 量 ( 公 斤 ) 4, % 2, % 1,

315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项 目 2014 年 度 变 动 率 2013 年 度 变 动 率 2012 年 度 单 价 ( 元 / 公 斤 ) 6, % 6, % 6, 报 告 期 内,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产 品 销 售 单 价 变 动 较 小,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增 长 主 要 系 产 品 销 量 增 长 所 致 2013 年 度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产 品 销 量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82.26%,2014 年 度 增 长 78.42%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产 品 保 持 快 速 增 长, 主 要 原 因 系 : 一 是 在 公 司 系 列 产 品 中,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虽 然 推 出 时 间 较 短, 但 依 托 于 公 司 优 良 品 种 选 育 仿 野 生 有 机 栽 培 产 品 研 发 优 势 及 寿 仙 谷 品 牌 影 响 力, 迅 速 打 开 市 场 ; 二 是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产 品 定 位 明 确, 主 打 无 糖 型 产 品 市 场, 且 产 品 本 身 既 可 作 为 日 常 保 健 食 品 自 用, 也 可 作 普 通 礼 品 馈 赠 使 用 ; 三 是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产 品 价 格 适 中, 易 于 被 普 通 消 费 者 接 受 ; 四 是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作 为 寿 仙 谷 产 品 体 系 构 建 中 的 重 要 产 品, 在 营 销 推 广 上 颇 受 重 视, 特 别 是 2014 年 度, 公 司 将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作 为 重 点 推 广 产 品, 这 对 其 销 量 增 长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4)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产 品 销 售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度 变 动 率 2013 年 度 变 动 率 2012 年 度 销 售 收 入 ( 万 元 ) 2, % 2, % 2, 销 量 ( 公 斤 ) 1, % 1, % 1, 单 价 ( 元 / 公 斤 ) 18, % 18, % 17, 报 告 期 内,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呈 现 稳 中 略 降 趋 势, 主 要 原 因 系 该 产 品 定 位 于 高 端 消 费 市 场, 对 应 的 消 费 群 体 较 为 集 中 近 年 来 国 内 宏 观 政 策 抑 制 高 端 消 费, 导 致 报 告 期 内 该 产 品 销 量 略 有 下 降 从 单 价 来 看,2013 年 度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产 品 单 价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2.50%, 2014 年 度 增 长 1.23%, 变 动 幅 度 较 小 2 按 销 售 区 域 划 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地 区 构 成 如 下 :

316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单 位 : 万 元 地 区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杭 州 16, % 15, % 11, % 金 华 3, % 2, % 2, % 其 他 地 区 1, % 1, % 1, % 省 内 小 计 22, % 19, % 14, % 上 海 2, % 2, % 1, % 江 苏 1, % % % 北 京 % % % 其 他 地 区 % % % 省 外 小 计 4, % 3, % 2, % 互 联 网 销 售 3, % 1, % % 合 计 30, % 25, % 17, % 如 上 表 所 示, 公 司 传 统 销 售 区 域 集 中 于 浙 江 省 内 地 区 报 告 期 内, 浙 江 省 内 地 区 销 售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84.69% 79.18% 和 73.38% 而 浙 江 省 内 地 区 的 销 售 区 域 又 以 杭 州 地 区 和 金 华 地 区 为 主, 报 告 期 内, 杭 州 地 区 销 售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66.99% 63.41% 和 54.48% 杭 州 地 区 历 来 具 有 深 厚 的 中 医 治 疗 调 养 的 文 化 和 传 统, 人 们 对 健 康 养 生 的 关 注 程 度 较 高, 杭 州 胡 庆 余 堂 杭 州 方 回 春 堂 杭 州 张 同 泰 等 多 家 知 名 老 字 号 中 医 药 馆 均 齐 聚 于 本 地 区 ; 杭 州 地 区 经 济 较 为 发 达, 居 民 收 入 水 平 位 居 全 国 前 列, 人 们 在 健 康 养 生 方 面 的 消 费 能 力 强, 消 费 意 愿 强 烈 ; 灵 芝 孢 子 粉 铁 皮 石 斛 等 属 于 杭 州 地 区 传 统 的 保 健 滋 补 品, 人 们 对 上 述 产 品 的 认 知 度 和 接 受 度 高 因 此, 杭 州 地 区 一 直 是 公 司 最 重 要 的 销 售 区 域 此 外, 金 华 地 区 作 为 公 司 总 部 所 在 地, 当 地 消 费 者 对 寿 仙 谷 品 牌 及 产 品 的 了 解 程 度 更 深, 因 此 金 华 地 区 销 售 收 入 居 于 浙 江 省 前 列 3 按 销 售 模 式 划 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按 销 售 模 式 分 类 构 成 如 下 :

317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单 位 : 万 元 模 式 直 销 类 别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零 售 9, % 8, % 5, % 互 联 网 3, % 1, % % 小 计 12, % 10, % 6, % 买 断 12, % 11, % 9, % 经 销 代 销 4, % 3, % 1, % 小 计 17, % 14, % 11, % 合 计 30, % 25, % 17, % 如 上 表 所 示, 公 司 销 售 以 经 销 模 式 为 主 报 告 期 内, 经 销 模 式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62.90% 58.74% 和 57.46%, 但 直 销 模 式 收 入 保 持 稳 定 增 长 趋 势, 其 所 占 比 重 也 稳 步 提 高 (1) 经 销 模 式 公 司 经 销 模 式 分 为 买 断 式 销 售 和 代 销 式 销 售 买 断 式 经 销 商 主 要 包 括 杭 州 胡 庆 余 堂 杭 州 方 回 春 堂 杭 州 张 同 泰 等 国 药 老 字 号 以 及 浙 江 福 临 门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等 大 型 医 药 流 通 企 业 代 销 式 经 销 商 主 要 包 括 杭 州 联 华 华 商 集 团 杭 州 大 厦 等 商 场 超 市 公 司 借 助 于 经 销 商 优 质 的 渠 道 平 台, 而 经 销 商 也 认 可 公 司 品 牌 和 产 品 质 量, 双 方 一 直 保 持 良 好 合 作 关 系 (2) 直 销 模 式 公 司 直 销 模 式 分 为 零 售 和 互 联 网 销 售, 并 以 零 售 为 主 公 司 互 联 网 销 售 主 要 通 过 天 猫 官 方 旗 舰 店 等 网 络 渠 道 进 行 销 售 报 告 期 内, 互 联 网 销 售 收 入 增 长 较 快, 2013 年 度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1.75 倍,2014 年 度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 1.01 倍 随 着 寿 仙 谷 品 牌 知 名 度 和 影 响 力 的 不 断 扩 大, 产 品 功 效 及 质 量 逐 渐 获 得 消 费 者 的 了 解 和 认 可, 且 公 司 产 品 具 有 规 格 较 少 价 格 透 明 便 于 运 输 不 易 损 坏 变 质 等 特 点, 公 司 互 联 网 销 售 收 入 增 长 明 显, 已 成 为 传 统 销 售 渠 道 的 重 要 补 充

318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 三 ) 毛 利 及 毛 利 率 分 析 1 毛 利 来 源 分 析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分 别 为 10, 万 元 16, 万 元 和 21, 万 元 综 合 毛 利 基 本 来 源 于 主 营 业 务 毛 利,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分 别 为 10, 万 元 16, 万 元 和 21, 万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分 产 品 毛 利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产 品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15, % 11, % 6, %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1, % % %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1, % 1, % 1, % 鲜 铁 皮 石 斛 1, % % 1, % 其 他 2, % 1, % % 合 计 21, % 16, % 10, % 报 告 期 内,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作 为 公 司 核 心 产 品, 对 公 司 毛 利 贡 献 度 最 大, 且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产 品 毛 利 占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的 比 重 一 直 保 持 在 60% 以 上 随 着 销 量 逐 年 增 加,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产 品 的 毛 利 贡 献 也 逐 年 加 大 而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和 鲜 铁 皮 石 斛 由 于 销 量 小 幅 下 降, 导 致 产 品 毛 利 占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的 比 重 也 逐 年 下 降 2 毛 利 率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和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度 变 动 率 2013 年 度 变 动 率 2012 年 度 综 合 毛 利 率 72.76% 7.48% 65.28% 8.25% 57.03%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72.90% 7.43% 65.47% 8.18% 57.29% 如 上 表 所 示, 公 司 综 合 毛 利 率 与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变 动 趋 势 保 持 一 致

319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总 体 来 看, 报 告 期 内 各 产 品 销 售 单 价 变 动 幅 度 相 对 较 小, 对 毛 利 率 的 影 响 较 小 ; 而 各 产 品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幅 度 较 大, 是 毛 利 率 变 动 的 主 要 原 因 具 体 分 析 如 下 : (1)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报 告 期 内,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产 品 毛 利 率 相 关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度 变 动 率 2013 年 度 变 动 率 2012 年 度 单 价 ( 元 / 公 斤 ) 15, % 15, % 14, 单 位 成 本 ( 元 / 公 斤 ) 3, % 3, % 5, 毛 利 率 78.02% 3.42% 74.60% 8.60% 66.00% 报 告 期 内,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产 品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66.00% 74.60% 和 78.02%, 逐 年 增 长, 且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毛 利 率 较 2012 年 度 明 显 提 高 1 单 价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产 品 单 价 变 动 幅 度 小, 因 此 其 毛 利 率 变 动 主 要 受 产 品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影 响 2 单 位 成 本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产 品 成 本 结 构 情 况 如 下 :

320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单 位 : 元 / 公 斤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项 目 金 额 比 重 金 额 比 重 金 额 比 重 材 料 成 本 3, % 3, % 4, % 其 他 成 本 [ 注 ] % % % 合 计 3, % 3, % 5, % 注 : 其 他 成 本 包 括 直 接 人 工 制 造 费 用 内 外 包 材 费 用 ; 下 同 报 告 期 内,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产 品 成 本 结 构 中, 材 料 成 本 约 占 96% 且 较 为 平 稳 ; 而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产 品 的 原 料 即 自 产 或 外 购 的 灵 芝 孢 子 粉, 所 以 产 品 成 本 变 动 主 要 受 灵 芝 孢 子 粉 原 料 成 本 影 响 另 外, 灵 芝 孢 子 粉 集 中 于 每 年 4 季 度 采 收, 而 部 分 原 料 在 下 一 年 度 投 入 生 产 并 实 现 销 售, 因 此 灵 芝 孢 子 粉 当 期 原 料 成 本 与 当 期 实 现 销 售 的 产 品 成 本 会 存 在 差 异 2013 年 度 灵 芝 孢 子 粉 原 料 成 本 较 2012 年 度 下 降 12.26%,2014 年 度 较 2013 年 度 下 降 17.76% 灵 芝 孢 子 粉 原 料 成 本 逐 年 下 降 的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1 供 应 结 构 变 化 灵 芝 孢 子 粉 原 料 供 应 来 源 于 自 产 或 外 购 两 种 途 径 报 告 期 内, 灵 芝 孢 子 粉 原 料 自 产 比 重 分 别 为 14.19% 24.16% 和 47.68%, 逐 年 上 升 虽 然 外 购 成 本 和 自 产 成 本 均 呈 现 逐 年 下 降 趋 势, 但 由 于 两 者 在 具 体 金 额 和 变 动 率 均 存 在 差 异, 所 以 供 应 结 构 变 化 会 导 致 灵 芝 孢 子 粉 原 料 成 本 发 生 较 大 变 动 2 外 购 成 本 变 动 报 告 期 内, 灵 芝 孢 子 粉 原 料 的 外 购 成 本 逐 年 下 降, 主 要 系 国 内 灵 芝 种 植 面 积 大 幅 增 加, 灵 芝 孢 子 粉 市 场 价 格 出 现 下 降 3 自 产 成 本 变 动 灵 芝 孢 子 粉 原 料 自 产 成 本 变 动 主 要 受 益 于 亩 产 量 的 提 升 以 及 单 位 成 本 投 入 的 下 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自 产 灵 芝 孢 子 粉 原 料 的 亩 产 量 逐 年 上 升, 其 中 2013 年 度 较 2012 年 度 增 长 12.44%,2014 年 度 较 2013 年 度 增 长 18.28% 亩 产 量 上 升 的 主 要 原 因 : 一 方 面 系 种 植 管 理 水 平 的 提 高, 公 司 通 过 不 断 尝 试 和 改 进 种 植 方 法 聘 请 具 有 长 期 种 植 灵 芝 经 验 的 人 员 驻 场 管 理 规 范 种 植 区 域 管 理 制 度 优 化 种 植 绩 效 考 核 方 法 等 方 式, 并 依 托 寿 仙 谷 灵 芝 品 种 选 育 优 势, 有 效 提 高 了 灵 芝 孢 子 粉 的 单

321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位 产 量 和 采 收 率 ; 另 一 方 面 灵 芝 喷 粉 量 受 气 温 变 化 的 影 响 较 大, 灵 芝 喷 粉 的 最 适 宜 温 度 在 28 左 右, 每 年 7-8 月 是 灵 芝 喷 粉 的 活 跃 期, 特 别 是 2014 年 夏 季 武 义 地 区 高 温 天 数 较 少 平 均 气 温 较 往 年 低, 有 利 于 灵 芝 孢 子 粉 亩 产 量 的 提 高 随 着 灵 芝 种 植 管 理 水 平 的 提 高 和 种 植 方 法 的 改 进, 主 要 种 植 成 本 ( 菌 棒 ) 以 及 孢 子 粉 收 集 容 器 材 料 ( 纸 或 膜 ) 的 单 位 投 入 成 本 出 现 逐 年 下 降,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降 低 了 灵 芝 孢 子 粉 的 自 产 成 本 此 外, 公 司 对 生 产 设 备 进 行 更 新 和 调 整 后, 从 原 料 到 产 品 的 投 入 产 出 率 有 所 提 高, 对 2014 年 度 灵 芝 孢 子 粉 单 位 成 本 的 下 降 具 有 重 要 影 响 (2) 鲜 铁 皮 石 斛 报 告 期 内, 鲜 铁 皮 石 斛 产 品 毛 利 率 及 其 他 相 关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度 变 动 率 2013 年 度 变 动 率 2012 年 度 单 价 ( 元 / 公 斤 ) % % 单 位 成 本 ( 元 / 公 斤 ) % % 毛 利 率 52.08% 11.78% 40.30% -5.58% 45.88% 报 告 期 内, 鲜 铁 皮 石 斛 产 品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45.88% 40.30% 和 52.08%, 呈 现 U 字 形 变 动 趋 势 1 单 价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鲜 铁 皮 石 斛 产 品 单 价 变 动 幅 度 小, 因 此 其 毛 利 率 变 动 主 要 受 产 品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影 响 2 单 位 成 本 分 析 铁 皮 石 斛 经 外 购 或 采 收, 并 根 据 需 要 进 行 摘 叶 及 包 装 等 简 单 工 序 后, 即 可 直 接 对 外 销 售, 所 以 鲜 铁 皮 石 斛 产 品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受 原 料 成 本 变 动 的 影 响 较 大 2013 年 度 鲜 铁 皮 石 斛 原 料 成 本 较 2012 年 度 下 降 5.48%, 其 主 要 原 因 :2013 年 初 武 义 地 区 遭 受 寒 冻 天 气, 部 分 批 次 铁 皮 石 斛 长 势 受 影 响, 公 司 减 少 甚 至 在 个 别 月 份 内 停 止 采 收, 导 致 鲜 铁 皮 石 斛 自 产 量 出 现 一 定 幅 度 下 降 ; 为 满 足 生 产 和 销 售 需 要, 公 司 加 大 了 对 外 采 购 量, 使 得 鲜 铁 皮 石 斛 外 购 比 重 由 2012 年 的 31.19%

322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提 高 到 2013 年 的 46.52% 由 于 外 购 成 本 较 自 产 成 本 低, 公 司 当 年 鲜 铁 皮 石 斛 原 料 成 本 出 现 下 降 2013 年 公 司 生 产 所 需 的 鲜 铁 皮 石 斛 主 要 通 过 对 外 采 购, 而 自 产 的 鲜 铁 皮 石 斛 则 主 要 用 于 对 外 销 售 ; 由 于 自 产 成 本 较 外 购 成 本 高, 尽 管 公 司 2013 年 鲜 铁 皮 石 斛 原 料 成 本 较 上 年 同 期 出 现 下 降, 但 2013 年 鲜 铁 皮 石 斛 的 单 位 销 售 成 本 反 而 较 2012 年 度 提 高 4.22% 2014 年 度 鲜 铁 皮 石 斛 原 料 成 本 较 2013 年 度 下 降 14.18%, 主 要 系 鲜 铁 皮 石 斛 自 产 成 本 大 幅 下 降 所 致 虽 然 2014 年 度 公 司 自 产 比 重 提 高 至 79.90%, 但 由 于 本 年 度 自 产 成 本 较 上 年 度 下 降 22.90%, 致 使 2014 年 度 鲜 铁 皮 石 斛 原 料 成 本 出 现 较 大 幅 度 下 降 (3)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报 告 期 内,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产 品 毛 利 率 及 其 他 相 关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度 变 动 率 2013 年 度 变 动 率 2012 年 度 单 价 ( 元 / 公 斤 ) 6, % 6, % 6, 单 位 成 本 ( 元 / 公 斤 ) 2, % 3, % 3, 毛 利 率 68.12% 16.21% 51.91% -3.22% 55.13% 1 单 价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产 品 单 价 变 动 幅 度 小, 因 此 其 毛 利 率 变 动 主 要 受 产 品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影 响 2 单 位 成 本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成 本 结 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 公 斤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重 金 额 比 重 金 额 比 重 材 料 成 本 1, % 2, % 1, % 其 他 成 本 % % 1, % 合 计 2, % 3, % 3, %

323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产 品 原 料 包 括 铁 皮 石 斛 灵 芝 和 西 洋 参, 且 以 铁 皮 石 斛 为 主 2013 年 度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产 品 销 售 单 位 成 本 较 高, 主 要 原 因 系 当 年 度 原 料 领 用 成 本 呈 现 前 高 后 低 走 势, 且 2013 年 度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产 品 产 销 率 仅 为 65.47%, 导 致 本 期 对 外 销 售 产 品 的 单 位 成 本 较 高 报 告 期 内,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产 品 单 位 销 售 成 本 整 体 呈 现 下 降 趋 势, 与 鲜 铁 皮 石 斛 原 料 成 本 变 动 趋 势 基 本 一 致 (4)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报 告 期 内,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产 品 毛 利 率 及 其 他 相 关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度 变 动 率 2013 年 度 变 动 率 2012 年 度 单 价 ( 元 / 公 斤 ) 18, % 18, % 17, 单 位 成 本 ( 元 / 公 斤 ) 7, % 9, % 9, 毛 利 率 57.89% 12.02% 45.87% 2.01% 43.86% 1 单 价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产 品 单 价 变 动 幅 度 小, 因 此 其 毛 利 率 变 动 主 要 受 产 品 单 位 成 本 变 动 影 响 2 单 位 成 本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成 本 结 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 公 斤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重 金 额 比 重 金 额 比 重 材 料 成 本 6, % 8, % 8, % 其 他 成 本 1, % 1, % 1, % 合 计 7, % 9, % 9, %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产 品 原 料 包 括 铁 皮 石 斛 灵 芝 孢 子 粉 和 西 洋 参, 且 以 铁 皮 石 斛 为 主 2013 年 度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产 品 单 位 成 本 较 上 年 同 期 仅 下 降 1.18%, 主 要 原 因 系 2012 年 末 公 司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库 存 商 品 和 半 成 品 留 存 量 较 大, 合 计 占 2013 年 度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产 量 的 比 重 为 68.78%, 导 致 2013 年 度 铁 皮 枫

324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斗 灵 芝 浸 膏 产 品 销 售 单 位 成 本 与 2012 年 度 较 为 接 近 2014 年 度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产 品 单 位 成 本 下 降 21.23%, 主 要 原 因 系 铁 皮 石 斛 原 料 成 本 下 降 所 致 3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的 比 较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比 较 如 下 :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东 阿 阿 胶 (000423) 65.54% 63.48% 73.65% 同 仁 堂 (600085) 43.17% 42.87% 43.91% 汤 臣 倍 健 (300146) 65.98% 64.70% 63.37% 青 海 春 天 45.62% 44.90% 43.97% 平 均 数 55.08% 53.99% 56.23% 本 公 司 72.90% 65.47% 57.29% 如 上 表 所 示, 寿 仙 谷 及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毛 利 率 均 处 于 较 高 水 平, 寿 仙 谷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与 东 阿 阿 胶 汤 臣 倍 健 等 上 市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较 为 接 近, 其 主 要 原 因 为 : 一 是 公 司 具 备 全 产 业 链 优 势, 赚 取 了 育 种 种 植 加 工 销 售 各 环 节 的 利 润, 利 润 空 间 较 大 ; 二 是 公 司 产 品 定 位 于 中 高 端 市 场, 且 具 有 良 好 功 效 和 品 牌 口 碑, 目 标 市 场 消 费 者 的 认 可 度 和 接 受 度 均 较 高 ; 二 是 公 司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产 品 定 价 和 经 销 体 系, 具 备 较 强 的 自 主 定 价 能 力, 产 品 定 价 较 高, 销 售 折 扣 较 低 ( 四 ) 经 营 成 果 变 化 情 况 分 析 1 期 间 费 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销 售 费 用 10, % 7, % 4, % 管 理 费 用 4, % 3, % 2, % 财 务 费 用 % % %

325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期 间 费 用 合 计 15, % 10, % 7, % 营 业 收 入 30, % 25, % 17,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率 分 别 为 39.98% 43.06% 和 51.22%, 逐 年 增 长 从 费 用 结 构 来 看, 主 要 系 销 售 费 用 增 长 较 快 所 致 (1) 销 售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主 要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广 告 宣 传 费 4, % 3, % 2, % 职 工 薪 酬 1, % 1, % % 业 务 招 待 费 1, % % % 办 公 费 用 % % % 房 屋 租 赁 费 % % % 零 星 装 修 费 % % % 进 场 费 用 % % % 其 他 1, % % % 合 计 10, % 7, % 4, % 公 司 2013 年 度 销 售 费 用 较 2012 年 度 增 长 62.55%,2014 年 度 较 2013 年 度 销 售 费 用 增 长 42.80%, 增 速 较 快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增 幅 高 于 营 业 收 入 增 幅, 销 售 费 用 率 分 别 为 25.17% 28.74% 和 34.43%, 逐 年 上 升 销 售 费 用 增 长 及 销 售 费 用 率 上 升, 主 要 原 因 如 下 : 1 为 便 于 开 拓 全 国 性 市 场, 发 行 人 陆 续 成 立 了 多 个 销 售 型 子 公 司, 包 括 杭 州 寿 仙 谷 上 海 寿 仙 谷 北 京 寿 仙 谷 苏 州 寿 仙 谷 南 京 寿 仙 谷 寿 仙 谷 大 药 房 及 其 他 下 设 分 公 司 直 营 店 等, 因 此 整 体 运 营 费 用 支 出 也 逐 渐 增 加 报 告 期 内, 与 整 体 运 营 相 关 的 业 务 招 待 费 和 办 公 费 快 速 增 长 2013 年 度 上

326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述 两 项 费 用 较 2012 年 度 增 加 万 元, 增 长 1.61 倍,2014 年 度 上 述 两 项 费 用 较 2013 年 度 增 加 1, 万 元, 增 长 1.27 倍, 均 高 于 同 期 营 业 收 入 增 幅 2 公 司 产 品 作 为 终 端 消 费 品, 直 接 面 对 最 终 消 费 者, 因 此 公 司 积 极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广 告 宣 传 和 营 销 推 广, 引 导 个 人 消 费 观 念 的 转 变, 促 进 公 司 产 品 销 售 提 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广 告 宣 传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14.03% 14.60% 和 15.40% 3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众 多, 截 至 2014 年 末 占 公 司 员 工 总 人 数 的 比 重 达 52.07%, 因 此 整 体 薪 酬 支 出 较 大 另 外,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薪 酬 与 销 售 绩 效 相 挂 钩, 随 着 营 业 收 入 的 持 续 增 长, 相 应 的 薪 酬 支 出 也 同 步 增 加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中 的 职 工 薪 酬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分 别 为 5.06% 5.22% 和 5.93% (2) 管 理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研 究 开 发 费 2, % 1, % % 职 工 薪 酬 % % % 零 星 装 修 费 % % % 折 旧 % % % 职 工 福 利 费 % % % 中 介 服 务 费 % % % 办 公 费 用 % % % 其 他 1, % % % 合 计 4, % 3, % 2, %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研 究 开 发 费 职 工 薪 酬 等 报 告 期 内, 管 理 费 用 率 分 别 为 13.15% 13.09% 和 16.25% 2014 年 度 管 理 费 用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加 1, 万 元, 增 长 48.01%, 其 中 研 究 开 发 费 和 职 工 薪 酬 增 加 1, 万 元, 占 当 期 管 理 费 用 增 加 额 的 68.08%, 是 管 理 费 用 增 长 的 主 要 原 因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研 发 投 入 持 续 增 加, 其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5.06% 5.02% 和 6.81%

327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3) 财 务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利 息 支 出 利 息 收 入 手 续 费 支 出 及 其 他 合 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财 务 费 用 主 要 系 利 息 支 出 2014 年 度 公 司 利 息 支 出 较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减 少, 主 要 原 因 系 公 司 于 2013 年 11 月 收 到 新 增 股 东 投 资 款, 导 致 2014 年 前 3 季 度 流 动 资 金 较 为 充 足, 偿 还 部 分 银 行 借 款, 相 应 减 少 了 利 息 支 出 2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营 业 外 支 出 分 析 (1) 营 业 外 收 入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政 府 补 助 其 他 合 计 从 上 表 可 以 看 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外 收 入 的 主 要 构 成 部 分 是 政 府 补 助,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占 公 司 营 业 外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99.43% % 和 96.50% (2) 营 业 外 支 出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公 益 性 支 出 非 公 益 性 支 出

328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水 利 建 设 专 项 资 金 其 他 合 计 如 上 表 所 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外 支 出 的 主 要 构 成 部 分 是 水 利 建 设 专 项 资 金 和 公 益 性 支 出 ( 五 ) 报 告 期 内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对 公 司 利 润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享 受 的 主 要 税 收 优 惠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税 收 优 惠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初 级 农 产 品 加 工 及 中 药 材 种 植 免 税 额 2, ,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减 税 额 研 发 费 加 计 扣 除 减 税 额 税 收 优 惠 额 小 计 2, , , 净 利 润 6, , , 占 比 35.66% 37.42% 32.27%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享 受 的 主 要 税 收 优 惠 合 计 占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32.27% 37.42% 和 35.66% 公 司 因 种 植 灵 芝 铁 皮 石 斛 而 享 受 与 农 业 相 关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且 上 述 税 收 优 惠 金 额 较 大 ( 六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对 公 司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额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公 司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4.33% 5.20% 和 5.43%, 逐 年 降 低, 且 2013 年 度 和 2014 年 度 处 于 较 低 水 平 ; 表 明 公 司 具 有 良 好 的 获 取 经 常 性 收 益 能 力, 对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依 赖 程 度 较 低

329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三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析 ( 一 ) 报 告 期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2012 年 度, 公 司 主 要 资 本 性 支 出 包 括 检 测 中 心 大 楼 项 目 开 建 基 地 大 棚 新 建 及 其 他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的 购 建 等 2013 年 度, 公 司 主 要 资 本 性 支 出 包 括 检 测 中 心 大 楼 项 目 建 设 提 取 制 剂 大 楼 项 目 的 开 建 基 地 大 棚 新 建 及 其 他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的 购 建 等 2014 年 度, 公 司 主 要 资 本 性 支 出 包 括 检 测 中 心 大 楼 项 目 和 提 取 制 剂 大 楼 项 目 的 建 设 投 产 杭 州 兰 园 商 业 性 房 产 的 购 置 基 地 大 棚 新 建 及 其 他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的 购 建 等 ( 二 )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计 划 及 资 金 需 要 量 公 司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计 划,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之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和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四 其 他 事 项 说 明 ( 一 ) 重 大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估 计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差 异 情 况 本 公 司 重 大 会 计 政 策 或 会 计 估 计 与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不 存 在 重 大 差 异 ( 二 ) 重 大 担 保 诉 讼 其 他 或 有 事 项 或 重 大 期 后 事 项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重 大 担 保 诉 讼 事 项, 其 他 或 有 事 项 期 后 事 项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十 节 之 十 一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中 的 重 要 事 项

330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一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与 发 展 目 标 ( 一 )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公 司 始 终 坚 持 创 新 现 代 生 物 科 技, 培 育 道 地 珍 稀 药 材, 博 采 国 医 国 药 精 华, 服 务 民 众 健 康 长 寿 的 经 营 宗 旨, 围 绕 以 灵 芝 及 铁 皮 石 斛 等 名 贵 中 药 饮 片 加 工 及 保 健 食 品 的 核 心 主 业, 不 断 完 善 全 产 业 链 经 营 模 式, 优 化 产 业 布 局, 拓 展 发 展 空 间, 依 托 寿 仙 谷 品 牌 的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全 面 提 升 企 业 综 合 实 力, 实 现 从 区 域 性 龙 头 企 业 到 全 国 有 机 国 药 第 一 品 牌 企 业 的 崛 起 ( 二 ) 公 司 发 展 目 标 未 来 三 年, 公 司 将 主 要 通 过 产 业 链 扩 张 与 跨 区 域 发 展, 继 续 增 强 全 产 业 链 经 营 水 平, 在 强 化 产 品 品 质 控 制 的 基 础 上, 大 幅 提 升 企 业 规 模 化 生 产 能 力, 丰 富 产 品 种 类, 积 极 推 进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扩 大 销 售 市 场 区 域, 凭 借 优 质 的 产 品 和 服 务, 巩 固 并 提 高 公 司 产 品 的 品 牌 影 响 力 和 市 场 占 有 率 二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发 展 计 划 为 实 现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和 总 体 发 展 目 标, 公 司 拟 实 施 以 下 各 项 计 划 : ( 一 ) 深 耕 全 产 业 链 经 营 模 式 1 以 灵 芝 及 铁 皮 石 斛 等 名 贵 中 药 材 的 品 种 选 育 中 药 材 研 发 的 核 心 环 节 在 于 优 良 品 种 的 选 育 目 前 公 司 已 经 自 主 研 发 了 仙 斛 1 号 仙 斛 2 号 仙 芝 1 号 仙 芝 2 号 等 优 良 中 药 材 品 种 未 来, 公 司 将 扩 大 现 有 的 种 子 资 源 库, 利 用 系 统 选 育 与 诱 变 杂 交 航 天 工 程 育 种 等 现 代 生 物 技 术, 对 现 有 品 种 进 一 步 改 良 ; 同 时, 结 合 本 地 所 处 的 地 理 条 件, 研 发 适 宜 本 地 地 理 气 候 条 件 的 中 药 材 品 种

331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2 中 药 材 GAP 种 植 基 地 建 设 及 扩 产 公 司 种 植 基 地 种 植 的 的 灵 芝 和 铁 皮 石 斛 尚 无 法 满 足 日 益 增 长 的 市 场 需 求 未 来, 公 司 将 扩 大 灵 芝 和 铁 皮 石 斛 的 种 植 面 积, 充 分 发 挥 规 模 效 应, 从 菌 棒 和 种 苗 供 应 大 棚 建 设 栽 培 管 理 人 工 费 用 等 多 个 方 面 着 手, 降 低 每 亩 种 植 成 本, 增 强 产 品 的 竞 争 优 势, 并 从 产 地 选 择 种 苗 繁 育 病 虫 害 防 治 有 机 肥 施 用 温 度 和 水 分 的 调 控 采 收 等 各 个 环 节 不 断 加 大 投 入, 以 提 高 有 效 成 份 含 量 并 保 证 产 品 的 食 用 安 全 3 中 药 饮 片 新 产 品 开 发 近 年 来, 香 港 台 湾 日 本 韩 国 和 新 加 坡 等 地 均 研 发 和 上 市 了 速 溶 颗 粒 型 即 饮 型 超 微 粉 型 单 味 中 药 胶 囊 型 浓 缩 型 等 现 代 中 药 饮 片, 从 一 定 程 度 上 解 决 了 传 统 中 药 饮 片 质 量 不 稳 定 ; 细 菌 重 金 属 农 药 残 留 等 卫 生 指 标 超 标 ; 服 用 不 方 便 等 问 题 未 来, 本 公 司 将 在 政 策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推 进 中 药 饮 片 的 应 用 研 发 和 深 加 工, 开 发 出 能 满 足 市 场 多 样 化 需 求 的 中 药 饮 片 新 产 品 ( 二 ) 市 场 拓 展 计 划 1 区 域 拓 展 规 划 作 为 一 家 发 源 于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的 集 育 种 栽 培 加 工 和 销 售 于 一 体 的 中 药 饮 片 企 业, 公 司 在 成 立 之 初 便 确 立 了 精 耕 细 作 浙 江 市 场 的 发 展 战 略, 而 且 浙 江 省 经 济 发 达, 为 国 内 药 品 及 保 健 品 消 费 规 模 最 大 的 市 场 之 一, 公 司 鲜 铁 皮 石 斛 优 先 保 障 供 应 运 距 较 短 的 市 场, 上 述 原 因 导 致 目 前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集 中 于 浙 江 地 区 为 有 效 扩 大 销 售 区 域, 实 现 公 司 长 远 发 展, 公 司 计 划 在 未 来 三 至 五 年 内, 在 上 海 北 京 天 津 广 东 及 江 苏 等 经 济 发 达 的 省 市 新 设 11 家 直 营 店 并 在 老 字 号 药 店 高 端 商 超 新 增 81 个 寿 仙 谷 品 牌 专 柜, 力 争 进 一 步 扩 大 外 省 市 场 的 份 额, 实 现 公 司 多 区 域 发 展 2 完 善 销 售 网 络 未 来 三 年, 公 司 将 继 续 加 强 营 销 团 队 建 设, 不 断 拓 宽 销 售 渠 道, 建 成 经 销 渠 道 和 直 营 渠 道 相 结 合, 多 样 化 多 层 次 的 营 销 网 络, 积 极 应 对 公 司 生 产 规 模 的 逐

332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步 扩 张 在 经 销 方 面,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与 现 有 经 销 商 的 合 作 力 度, 深 化 服 务 内 容, 提 升 服 务 水 平,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开 发 新 的 客 户 资 源 ; 在 直 营 方 面, 公 司 将 继 续 实 施 专 卖 店 拓 展 计 划, 建 成 一 个 以 寿 仙 谷 品 牌 为 主 的 集 中 药 饮 片 保 健 食 品 等 为 一 体 多 品 种 协 调 发 展 的 终 端 销 售 体 系 3 提 升 品 牌 影 响 力 经 过 多 年 努 力, 公 司 已 在 长 三 角 区 域 形 成 了 品 牌 优 势,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也 具 有 一 定 的 品 牌 影 响 力, 积 累 了 一 批 对 寿 仙 谷 品 牌 具 有 较 高 忠 诚 度 的 稳 定 客 户 群 公 司 将 在 持 续 提 高 公 司 产 品 品 质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电 子 媒 介 与 户 外 媒 介 广 告 投 放 客 户 现 场 体 验 参 与 农 业 博 览 会 加 强 客 户 售 后 服 务 公 司 网 站 建 设 等 方 式,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品 牌 影 响 力 ( 三 ) 研 发 计 划 公 司 的 成 长 历 程 证 明 :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新 工 艺 是 促 进 企 业 持 续 发 展 的 不 竭 动 力 目 前, 公 司 已 与 中 科 院 浙 江 省 药 检 所 上 海 农 科 院 浙 江 农 科 院 浙 江 大 学 浙 江 中 医 药 大 学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第 二 军 医 大 学 上 海 中 医 药 大 学 等 建 立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构 建 产 学 研 联 合 的 交 流 平 台, 建 立 了 浙 江 省 星 火 计 划 培 训 基 地 清 华 大 学 博 士 生 实 践 基 地 浙 江 大 学 农 业 与 生 物 技 术 实 验 基 地 等 科 研 实 践 基 地, 先 后 启 动 并 实 施 了 多 个 国 家 及 省 级 科 研 项 目 未 来 三 年, 公 司 将 继 续 加 强 研 发 团 队 建 设, 加 大 产 品 研 发 投 入, 引 进 国 内 外 先 进 设 备 仪 器, 利 用 公 司 与 各 科 研 院 校 的 集 体 智 慧, 进 一 步 提 升 产 品 科 技 含 量 ( 四 ) 人 力 资 源 发 展 计 划 公 司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的 用 人 理 念, 十 分 重 视 人 才 的 引 进 与 培 养 未 来 三 年, 公 司 将 根 据 既 定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制 定 相 应 的 人 力 资 源 发 展 计 划, 继 续 引 进 和 提 拔 新 人 才, 不 断 完 善 绩 效 评 价 和 人 才 激 励 机 制, 建 立 健 全 内 外 结 合 的 培 训 体 系, 激 发 员 工 的 积 极 性 创 造 性 主 动 性, 建 立 一 支 高 素 质 人 才 队 伍, 确 保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的 实 现

333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 五 ) 融 资 计 划 除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外, 公 司 将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和 项 目 建 设 情 况, 在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筹 资 成 本 和 资 本 结 构 的 前 提 下, 适 时 采 用 直 接 和 间 接 融 资 手 段 筹 集 资 金, 积 极 争 取 国 家 扶 持 资 金, 补 充 公 司 发 展 资 金 不 足, 增 强 公 司 资 本 实 力 三 公 司 拟 定 上 述 发 展 规 划 和 目 标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条 件 1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能 及 时 到 位,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按 计 划 顺 利 实 施 ; 2 公 司 所 处 的 行 业 处 于 正 常 的 发 展 状 态, 没 有 出 现 重 大 的 市 场 突 变 情 况 ; 3 公 司 所 遵 循 的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及 产 业 政 策 无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 4 本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或 营 运 所 在 地 执 行 的 税 率 无 重 大 转 变, 原 材 料 及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在 合 理 范 围 内 波 动 ; 5 本 公 司 所 处 的 宏 观 经 济 政 治 和 社 会 环 境 处 于 正 常 发 展 状 态, 无 对 本 公 司 发 展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不 可 抗 力 现 象 发 生 四 实 施 上 述 发 展 规 划 和 目 标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一 方 面, 目 前 公 司 与 国 内 中 药 饮 片 加 工 龙 头 企 业 相 比 仍 存 在 较 大 差 距, 新 项 目 的 建 设 实 施 需 要 大 量 发 展 资 金, 尽 管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盈 利 能 力 较 强, 但 仅 依 靠 自 身 经 营 积 累 难 以 满 足 规 模 扩 张 的 资 金 需 求, 公 司 亟 需 开 拓 新 的 融 资 渠 道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今 后 几 年 仍 将 处 于 较 快 发 展 态 势, 经 营 规 模 的 迅 速 扩 大, 对 生 产 销 售 和 管 理 等 方 面 提 出 了 更 高 要 求, 公 司 现 有 的 人 才 储 备 在 数 量 知 识 水 平 和 专 业 技 能 上 均 难 以 紧 跟 业 务 快 速 发 展 的 步 伐, 人 才 的 引 进 和 培 养 将 是 公 司 今 后 工 作 的 重 点 五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和 目 标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上 述 发 展 战 略 是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的 扩 展 和 提 升, 公 司 当 前 良 好 的 运 营 状 况 是 实 现 上 述 计 划 的 基 础, 今 后 三 年 是 公 司 实 现 未 来 规 划 的 重 要 阶 段, 起 着 承 上 启 下 的

334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作 用 1 公 司 发 展 规 划 在 现 有 主 营 业 务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发 展 战 略 和 目 标 制 定, 是 现 有 业 务 的 进 一 步 深 化 和 扩 展 发 展 规 划 如 能 顺 利 实 施, 将 提 高 公 司 现 有 的 生 产 能 力 和 经 营 规 模, 增 强 企 业 抵 御 风 险 的 能 力, 提 升 核 心 竞 争 力, 进 一 步 巩 固 和 提 高 公 司 的 行 业 地 位 2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是 实 现 发 展 规 划 的 重 要 基 础 和 保 障 公 司 在 人 力 资 源 品 牌 形 象 经 营 管 理 等 方 面 历 经 多 年 积 淀 的 竞 争 优 势, 以 及 市 场 拓 展 经 验 和 稳 定 客 户 群, 是 公 司 重 要 的 无 形 资 产, 为 实 现 公 司 的 发 展 规 划 奠 定 了 坚 实 基 础 六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的 运 用 对 实 现 上 述 发 展 规 划 和 目 标 的 作 用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一 方 面 能 够 为 公 司 发 展 规 划 的 实 施 提 供 必 要 资 金 支 持, 建 立 资 本 市 场 融 资 渠 道, 为 公 司 的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提 供 可 靠 的 资 金 保 障 ; 另 一 方 面, 将 进 一 步 树 立 公 司 产 品 的 优 质 形 象, 提 高 品 牌 知 名 度, 有 助 于 公 司 拓 展 市 场 和 吸 引 优 秀 人 才 另 外, 通 过 公 众 股 东 的 积 极 参 与 证 券 监 管 机 关 的 外 部 监 管 新 闻 媒 体 的 舆 论 监 督 等 多 重 约 束 机 制 作 用,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将 得 到 进 一 步 完 善, 从 而 有 利 于 公 司 长 远 发 展

335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根 据 公 司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公 司 将 按 照 轻 重 缓 急 顺 序 依 次 投 入 以 下 项 目 : 序 号 1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项 目 中 药 饮 片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项 目 投 资 总 募 集 资 金 投 项 目 备 案 情 况 项 目 环 评 批 复 额 ( 万 元 ) 入 ( 万 元 ) 18, , 武 环 建 [2015]67 号 2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16, , / 3 1,000 亩 中 药 材 种 植 基 地 改 扩 建 项 目 13, , / 4 研 发 中 心 扩 建 项 目 3, , 武 环 建 [2015]68 号 5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及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6, , / / 合 计 58, , 上 述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为 58, 万 元 若 因 经 营 需 要 或 市 场 竞 争 等 因 素 导 致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中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项 目 在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前 进 行 先 期 投 入 的, 公 司 拟 以 自 筹 资 金 先 期 进 行 投 入, 待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可 选 择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先 期 自 筹 资 金 投 入 若 本 次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不 能 满 足 募 投 项 目 的 资 金 需 求, 资 金 缺 口 由 公 司 自 筹 解 决 公 司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规 范 募 集 资 金 的 存 放 使 用 和 监 督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于 董 事 会 决 定 的 专 户 集 中 管 理, 做 到 专 款 专 用 二 募 投 项 目 简 介

336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 一 ) 中 药 饮 片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1 项 目 概 况 为 提 升 中 药 饮 片 的 炮 制 能 力,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公 司 拟 在 武 义 县 投 资 18, 万 元, 建 设 年 产 30 吨 中 药 饮 片 生 产 线 项 目, 新 增 炮 制 20 吨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及 10 吨 铁 皮 石 斛 干 品 的 产 能 该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为 寿 仙 谷 饮 片, 计 划 建 设 期 为 24 个 月 2 项 目 实 施 的 必 要 性 分 析 (1) 抓 住 有 利 时 机, 抢 占 市 场 份 额 的 需 要 我 国 老 龄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慢 性 疾 病 患 病 率 的 升 高, 极 大 地 拉 动 了 中 药 饮 片 市 场 需 求 中 药 饮 片 行 业 需 求 的 快 速 增 长, 特 别 是 优 质 中 药 饮 片 的 供 需 矛 盾 逐 渐 突 显, 为 公 司 中 药 饮 片 产 品 的 发 展 创 造 了 良 好 的 市 场 空 间 公 司 生 产 的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和 铁 皮 石 斛 系 列 产 品 在 行 业 内 具 有 较 高 的 知 名 度 和 影 响 力 公 司 目 前 中 药 饮 片 生 产 能 力 有 限, 亟 需 扩 大 生 产 规 模 在 未 来 产 品 市 场 前 景 可 期 的 背 景 下, 公 司 新 建 中 药 饮 片 生 产 线, 提 高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和 铁 皮 石 斛 系 列 产 品 的 产 能, 将 进 一 步 扩 大 公 司 产 品 市 场 占 有 率 (2) 引 进 全 自 动 化 生 产 设 备, 提 高 产 品 生 产 效 率 的 需 要 公 司 现 有 的 中 药 饮 片 加 工 设 备 主 要 包 括 微 波 真 空 干 燥 机 流 化 床 气 流 粉 碎 机 多 功 能 提 取 罐 超 微 粉 碎 振 动 磨 等 目 前 公 司 拥 有 的 生 产 设 备 以 半 自 动 化 为 主, 存 在 生 产 效 率 不 高 包 装 剂 量 不 准 确 等 问 题 本 项 目 将 引 进 全 自 动 中 药 饮 片 生 产 线, 自 动 化 程 度 大 幅 提 高, 不 仅 能 够 减 少 单 位 人 工 成 本, 还 可 以 有 效 地 提 高 产 品 产 量 随 着 公 司 中 药 饮 片 生 产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引 进 全 自 动 生 产 线, 对 于 提 高 公 司 生 产 效 率 降 低 人 工 成 本 等 方 面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3) 完 善 公 司 产 业 链 布 局 的 需 要 公 司 在 武 义 县 白 姆 乡 和 俞 源 乡 建 立 了 中 药 材 种 植 基 地, 为 公 司 提 供 稳 定 高 品 质 安 全 的 中 药 材 原 料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拥 有 较 为 完 善 的 营 销 渠 道, 在 杭 州

337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金 华 绍 兴 宁 波 上 海 等 多 个 城 市 设 立 寿 仙 谷 品 牌 直 营 店, 还 与 杭 州 胡 庆 余 堂 杭 州 方 回 春 堂 等 多 家 老 字 号 药 店 及 杭 州 联 华 华 商 集 团 等 大 型 商 超 建 立 了 合 作 关 系 公 司 现 有 生 产 规 模 已 不 能 满 足 产 业 链 布 局 的 需 要 通 过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公 司 将 衔 接 上 下 游 产 业, 完 善 产 业 链 布 局 (4) 贯 彻 落 实 新 版 GMP 要 求, 满 足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的 需 要 根 据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规 定, 药 品 生 产 厂 房 生 产 设 施 及 设 备 应 当 根 据 所 生 产 药 品 的 特 性 工 艺 流 程 及 相 应 洁 净 度 级 别 要 求 合 理 设 计 布 局 和 使 用, 并 评 估 厂 房 生 产 设 施 和 设 备 多 产 品 共 用 的 可 行 性 ; 生 产 区 和 贮 存 区 应 当 有 足 够 的 空 间, 确 保 有 序 地 存 放 设 备 物 料 中 间 产 品 待 包 装 产 品 及 成 品, 避 免 交 叉 污 染 在 新 版 GMP 标 准 的 指 引 下, 不 规 范 的 中 药 饮 片 生 产 企 业 逐 渐 被 市 场 淘 汰, 行 业 集 中 度 不 断 提 升 将 成 为 行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而 公 司 现 有 加 工 厂 房 仓 储 空 间 小, 生 产 设 备 少, 存 在 厂 房 生 产 设 备 多 产 品 共 用 等 现 象 公 司 要 在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中 脱 颖 而 出, 必 须 按 照 新 版 GMP 标 准, 扩 大 中 药 饮 片 生 产 厂 房 仓 储 区 的 面 积, 选 用 先 进 的 生 产 工 艺 及 设 备, 以 满 足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的 需 要 3 项 目 实 施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1) 先 进 的 育 种 优 势 和 种 植 技 术 为 项 目 提 供 高 品 质 的 原 材 料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始 终 致 力 于 铁 皮 石 斛 灵 芝 等 名 贵 中 药 材 资 源 开 发 品 种 选 育, 以 及 配 套 栽 培 技 术 方 面 的 研 究, 成 功 开 发 了 仿 野 生 有 机 栽 培 铁 皮 石 斛 灵 芝 技 术 有 关 公 司 的 育 种 及 种 植 优 势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六 节 之 三 ( 三 )1 (2) 育 种 优 势 公 司 领 先 的 育 种 优 势 和 种 植 技 术, 为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提 供 了 高 品 质 可 靠 的 中 药 饮 片 原 材 料 (2) 雄 厚 的 产 学 研 优 势 为 项 目 的 实 施 提 供 技 术 保 障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坚 持 与 高 校 联 合 打 造 科 研 合 作 平 台, 通 过 委 托 研 发 等 方 式 与 中 国 医 学 科 学 院 浙 江 省 食 品 药 品 检 验 院 浙 江 省 中 药 研 究 所 上 海 市 农 业 科 学 院 浙 江 省 农 业 科 学 院 浙 江 大 学 浙 江 工 业 大 学 浙 江 中 医 药 大 学 上 海 中 医 药 大 学 北 京 302 医 院 等 高 校 研 究 院 和 医 院 建 立 合 作 关 系 公 司 是 国 家 食 用

338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菌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加 工 技 术 示 范 基 地 浙 江 省 星 火 计 划 培 训 基 地 清 华 大 学 博 士 生 实 践 基 地 浙 江 大 学 农 业 与 生 物 科 技 实 验 基 地 浙 江 工 业 大 学 研 究 生 实 践 基 地 公 司 雄 厚 的 产 学 研 优 势, 为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提 供 了 技 术 保 障 (3) 专 业 的 研 发 团 队 为 项 目 的 实 施 提 供 人 才 保 障 公 司 现 有 研 发 人 员 72 人, 占 公 司 总 人 数 的 11.94% 公 司 组 建 研 发 部, 构 建 了 从 中 医 中 药 基 础 科 学 研 究 优 良 品 种 选 育 仿 野 生 有 机 栽 培 种 植 古 代 养 生 秘 方 研 究 现 代 中 药 炮 制 有 效 成 份 分 析 提 取 产 品 开 发, 到 中 药 临 床 应 用 的 完 整 产 业 研 发 链 高 素 质 的 研 发 人 才 为 公 司 育 种 技 术 生 产 工 艺 的 改 进 和 新 产 品 的 开 发 提 供 了 强 有 力 的 人 才 支 撑, 有 利 于 本 项 目 的 顺 利 实 施 (4) 全 程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为 项 目 的 实 施 提 供 质 量 保 障 公 司 通 过 科 技 实 践 和 创 新, 实 现 了 中 医 中 药 基 础 科 学 研 究 优 良 品 种 选 育 仿 野 生 有 机 栽 培 攻 关 古 代 养 生 秘 方 现 代 中 药 炮 制 有 效 成 份 提 取 中 医 药 临 床 应 用 一 套 完 整 的 中 药 产 业 链 为 建 立 健 全 产 品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公 司 从 育 种 栽 培 产 品 深 加 工 等 方 面 严 格 控 制 产 品 质 量 在 种 植 和 采 购 环 节, 公 司 对 种 植 基 地 定 期 检 查, 对 种 植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持 续 培 训 ; 对 于 合 作 供 应 商, 公 司 提 供 专 业 的 技 术 指 导 并 进 行 严 格 的 原 料 采 购 检 测 手 段 ; 在 生 产 环 节, 公 司 严 格 遵 守 产 品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从 中 间 品 到 产 成 品 均 进 行 质 量 检 测, 以 便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防 止 不 合 格 产 品 流 入 市 场 公 司 严 格 可 靠 的 管 理 制 度 为 本 项 目 的 顺 利 进 行 提 供 了 质 量 保 障 (5) 完 善 的 营 销 网 络 渠 道 为 项 目 的 实 施 提 供 市 场 保 障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建 立 了 经 销 为 主, 直 销 为 辅 的 特 色 化 销 售 网 络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末, 公 司 与 300 余 家 经 销 商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前 五 大 经 销 客 户 均 为 老 字 号 药 店 知 名 医 药 公 司 及 大 型 商 超 集 团, 如 杭 州 胡 庆 余 堂 杭 州 方 回 春 堂 浙 江 福 临 门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张 同 泰 杭 州 联 华 华 商 集 团 等 此 外, 公 司 还 与 东 方 商 厦 杭 州 大 厦 虹 桥 友 谊 等 高 端 商 超 建 立 了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作 关 系 完 善 的 销 售 渠 道, 为 本 项 目 生 产 产 品 的 推 广 和 销 售 提 供 了 市 场 保 障

339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4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本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为 18, 万 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名 称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1 土 地 使 用 权 2, % 2 固 定 资 产 11, % 2.1 建 筑 工 程 费 用 9, % 2.2 生 产 设 备 购 置 和 安 装 工 程 费 用 1, % 其 中 : 设 备 购 置 费 用 1, % 3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4, % 合 计 18, % 5 项 目 工 艺 技 术 (1) 质 量 标 准 序 号 标 准 名 称 标 准 类 型 / 制 度 单 位 标 准 编 号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典 国 家 标 准 2010 年 版 2 浙 江 省 中 药 炮 制 规 范 省 级 标 准 2005 年 版 (2) 生 产 技 术 公 司 已 掌 握 本 项 目 相 关 的 核 心 技 术, 该 等 技 术 成 熟 稳 定, 且 部 分 核 心 技 术 已 取 得 专 利 该 项 目 主 要 技 术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六 节 之 六 ( 一 ) 主 要 技 术 (3) 工 艺 流 程 本 项 目 的 工 艺 流 程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六 节 之 四 ( 二 ) 主 要 工 艺 流 程 6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估 算 (1) 建 筑 工 程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总 价 ( 万 元 ) 1 建 筑 及 装 修 工 程 7, 配 套 设 施 1,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费 合 计 9,

340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2) 项 目 主 要 设 备 选 用 情 况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 台 ) 总 价 ( 万 元 ) 1 平 板 式 自 动 刮 刀 下 部 卸 料 离 心 机 微 波 真 空 干 燥 箱 粉 碎 机 空 调 系 统 ( 包 括 风 机 ) 冷 却 水 塔 履 带 式 干 燥 机 多 功 能 直 筒 提 取 罐 提 取 液 储 罐 单 效 浓 缩 罐 双 效 外 循 环 浓 缩 罐 螺 杆 挤 渣 机 醇 沉 罐 多 功 能 刮 板 浓 缩 罐 防 腐 压 滤 机 真 空 泵 离 心 喷 雾 干 燥 机 组 水 冷 螺 杆 式 冷 水 机 组 多 功 能 中 成 药 灭 菌 柜 组 合 式 空 气 处 理 机 组 全 自 动 粉 末 包 装 机 货 梯 燃 气 炉 往 复 式 切 片 机 全 自 动 水 平 式 式 包 装 机 三 维 摆 动 混 合 机 热 风 循 环 烘 箱 三 维 透 明 膜 包 装 机 多 米 诺 喷 码 机 阿 特 拉 斯 空 压 机 纯 化 水 制 水 设 备 生 产 照 明

341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 台 ) 总 价 ( 万 元 ) 32 卧 式 气 流 筛 合 计 1, 项 目 主 要 原 材 料 及 能 源 供 应 情 况 本 项 目 的 主 要 原 材 料 为 灵 芝 孢 子 粉 和 鲜 铁 皮 石 斛 等 中 药 材 上 述 原 材 料 供 应 较 为 充 分 此 外, 公 司 将 改 扩 建 1,000 亩 中 药 材 种 植 基 地, 亦 为 本 项 目 的 实 施 提 供 了 充 分 的 原 料 保 障 8 项 目 环 保 情 况 (1) 废 气 本 项 目 的 工 艺 废 气 主 要 来 自 灵 芝 孢 子 粉 破 壁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水 蒸 气, 带 有 一 定 的 药 草 味, 经 提 取 罐 上 方 管 道 引 至 屋 顶 排 放 对 于 锅 炉 废 气, 本 项 目 设 有 1 台 6t/h 燃 天 燃 气 蒸 汽 锅 炉, 由 于 天 然 气 属 于 清 洁 能 源, 燃 烧 废 气 较 少, 收 集 后 经 不 低 于 8m 高 烟 囱 直 接 排 放, 二 氧 化 硫 氮 氧 化 物 和 烟 气 黑 度 可 以 达 到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 ) 新 建 锅 炉 燃 气 排 放 限 值 (2) 废 水 项 目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有 药 材 清 洗 废 水 地 面 清 洗 水 和 员 工 生 活 污 水 等, 收 集 后 纳 入 污 水 站 处 理 达 到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 ) 三 级 标 准 排 入 污 水 管 网 (3) 废 渣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渣 主 要 为 药 渣, 通 过 回 用 自 有 种 植 基 地, 作 为 有 机 肥, 实 现 循 环 利 用, 污 泥 和 生 活 垃 圾 委 托 环 卫 统 一 清 运 处 置, 化 验 室 废 物 委 托 金 华 市 莱 逸 园 环 保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处 置 后, 可 以 实 现 无 害 化 处 置 (4) 噪 声 本 项 目 主 要 噪 声 集 中 在 生 产 车 间, 经 厂 房 隔 声 后 对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本 项 目 将 选 用 低 噪 声 机 械 设 备, 并 对 高 噪 声 设 备 采 取 有 效 的 减 震 隔 声 降 噪 措 施, 加 强

342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对 各 类 设 备 的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9 项 目 选 址 及 用 地 情 况 本 项 目 拟 建 地 点 位 于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壶 山 街 道 黄 龙 工 业 功 能 区 新 上 松 线 ( 萤 乡 路 ) 东 侧 2015 年 3 月 21 日, 寿 仙 谷 饮 片 与 武 义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签 署 了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受 让 一 宗 面 积 为 100,000 平 方 米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其 中 39,800 平 方 米 的 土 地 用 于 本 项 目 建 设 10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评 价 本 项 目 达 产 后 正 常 经 营 年 份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 序 号 项 目 数 值 1 年 均 销 售 收 入 ( 万 元 ) 36, 年 均 净 利 润 ( 万 元 ) 7, 年 税 后 净 现 值 ( 万 元 ) 31, 年 税 后 内 部 收 益 率 27.79% 5 税 后 动 态 投 资 回 收 期 ( 年 ) 5.04 ( 二 )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1 项 目 概 况 为 完 善 原 有 的 销 售 网 络 并 拓 展 新 的 营 销 渠 道, 扩 大 市 场 占 有 率, 公 司 拟 投 资 16, 万 用 于 实 施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计 划 在 浙 江 江 苏 北 京 上 海 等 地 开 设 11 家 寿 仙 谷 直 营 店, 以 及 在 老 字 号 药 店 以 及 高 端 商 超 新 设 81 家 寿 仙 谷 品 牌 专 柜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为 寿 仙 谷, 计 划 建 设 期 为 18 个 月 2 项 目 实 施 的 必 要 性 分 析 (1) 顺 应 市 场 趋 势, 满 足 公 司 发 展 需 要 近 年 来, 我 国 中 药 饮 片 行 业 保 持 快 速 发 展 态 势, 工 业 总 产 值 从 2004 年 的 亿 元 增 至 2013 年 的 1, 亿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33.74%, 其 发 展 速 度 远 高 于 医 药 工 业 整 体 增 速, 市 场 前 景 广 阔 随 着 国 家 医 药 产 业 政 策 逐 渐 向 中 药 行 业 倾 斜, 中 药 饮 片 行 业 也 将 搭 上 政 策 利 好 的 顺 风 车, 继 续 保 持 良 好 发 展 势 头

343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本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为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鲜 铁 皮 石 斛 及 其 深 加 工 产 品, 市 场 容 量 较 大 且 行 业 发 展 迅 速, 行 业 内 企 业 竞 争 也 较 激 烈 营 销 模 式 与 手 段 营 销 网 络 与 资 源, 营 销 队 伍 与 管 理 等 已 成 为 竞 争 焦 点 本 公 司 加 强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是 适 应 市 场 竞 争 环 境, 提 高 市 场 竞 争 力, 提 升 市 场 占 有 率 的 必 然 选 择 (2) 有 利 于 提 高 市 场 占 有 率, 占 据 行 业 发 展 先 机 国 内 中 药 饮 片 行 业 正 处 于 快 速 增 长 时 期 一 方 面,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预 计 未 来 几 年 仍 将 保 持 较 快 发 展 速 度, 公 司 现 有 销 售 网 点 已 难 以 满 足 公 司 快 速 增 长 的 需 要 ; 另 一 方 面, 中 药 饮 片 行 业 企 业 数 量 众 多, 集 中 度 较 低, 随 着 国 家 医 药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和 新 版 GMP 标 准 实 施 等 相 关 政 策 引 导 下, 行 业 内 落 后 企 业 将 被 逐 渐 淘 汰, 行 业 集 中 度 不 断 提 升 已 成 为 必 然 趋 势, 公 司 要 在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中 脱 颖 而 出, 对 营 销 渠 道 布 局 的 广 度 和 深 度 提 出 了 较 大 挑 战 本 项 目 将 通 过 对 公 司 营 销 渠 道 的 进 一 步 建 设 和 完 善, 使 公 司 在 竞 争 激 烈 的 市 场 中 逐 步 提 高 市 场 营 销 能 力, 更 加 贴 近 消 费 者, 提 升 公 司 对 市 场 动 向 的 反 应 速 度, 巩 固 和 提 升 在 行 业 中 的 市 场 地 位 (3) 布 局 全 国 市 场, 挖 掘 市 场 潜 力 随 着 经 济 快 速 发 展 和 人 民 医 疗 保 健 意 识 的 不 断 提 高, 人 们 用 于 医 疗 保 健 方 面 的 支 出 不 断 提 升, 这 给 中 药 饮 片 企 业 带 来 了 巨 大 的 市 场 需 求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不 均 衡, 导 致 中 药 饮 片 消 费 市 场 也 呈 现 区 域 性 分 布 特 征 公 司 拟 深 度 开 拓 的 营 销 网 络 区 域 包 括 北 京 浙 江 上 海 江 苏 广 东 等 地 区, 这 些 地 区 均 属 于 我 国 经 济 相 对 发 达, 且 药 品 及 保 健 品 消 费 潜 力 较 大 的 省 份, 根 据 商 务 部 统 计,2012 年 度 上 述 五 省 市 中 药 材 及 饮 品 市 场 销 售 额 均 位 于 全 国 前 列, 合 计 占 全 国 同 类 产 品 销 售 额 的 比 重 超 过 40% 公 司 销 售 网 点 主 要 分 布 于 浙 江 省 公 司 产 品 虽 已 进 入 上 海 北 京 南 京 等 地, 但 由 于 公 司 在 相 关 地 区 的 销 售 网 点 建 设 时 间 较 短 投 入 较 小, 市 场 影 响 力 有 限 公 司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增 强 公 司 对 全 国 重 点 市 场 的 影 响 力, 通 过 区 域 中 心 城 市 辐 射 周 边 地 区, 从 而 深 入 挖 掘 市 场 潜 力

344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3 项 目 实 施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1) 专 业 和 稳 定 的 营 销 团 队 通 过 多 年 积 累, 公 司 拥 有 一 支 专 业 且 稳 定 的 销 售 人 才 队 伍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不 仅 熟 悉 医 药 行 业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具 备 多 年 的 医 药 商 业 经 营 管 理 经 验, 具 有 较 强 的 市 场 营 销 能 力 同 时, 公 司 通 过 施 行 有 效 的 创 新 激 励 业 绩 激 励 等 激 励 措 施, 在 区 域 经 理 和 业 务 员 之 间 设 定 了 合 理 的 利 益 分 配 比 例 和 分 配 方 式, 使 得 销 售 团 队 成 员 之 间 相 互 依 赖 又 相 对 独 立, 激 发 了 全 体 销 售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增 强 了 公 司 对 团 队 的 掌 控 力, 同 时 最 大 程 度 地 保 证 了 营 销 团 队 的 稳 定 性 专 业 且 稳 定 的 销 售 人 才 队 伍 是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持 续 增 长 的 坚 强 后 盾 (2) 优 质 的 产 品 和 良 好 的 口 碑 药 品 作 为 特 殊 的 商 品, 其 产 品 质 量 直 接 影 响 到 人 们 的 生 命 健 康 公 司 从 创 立 之 初, 就 牢 牢 树 立 了 品 质 为 先 的 经 营 理 念, 严 把 质 量 关 公 司 产 品 竞 争 优 势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六 节 之 三 ( 三 )1 (9) 品 牌 优 势 (3) 全 面 的 营 销 渠 道 和 推 广 方 式 经 过 多 年 发 展, 公 司 已 形 成 了 体 系 完 善 结 构 合 理 多 元 并 存 的 营 销 模 式, 拥 有 众 多 的 经 销 及 直 销 客 户 有 关 公 司 营 销 网 络 优 势 参 见 本 节 之 一 ( 一 )3 (5) 完 善 的 营 销 网 络 渠 道 为 项 目 的 实 施 提 供 市 场 保 障 4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目 标 和 现 有 基 础 条 件, 本 项 目 拟 投 资 于 销 售 渠 道 品 牌 建 设,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1 销 售 渠 道 建 设 12, % 1.1 房 屋 购 置 9, % 1.2 租 赁 费 用 % 1.3 装 修 费 用 % 1.4 专 柜 入 驻 费 用 % 1.5 办 公 及 运 输 设 备 %

345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2 品 牌 建 设 1, % 3 营 运 资 金 3, % 合 计 16, % 5 项 目 投 资 明 细 (1) 销 售 渠 道 建 设 估 算 销 售 渠 道 建 设 主 要 用 于 开 设 直 营 店 在 百 年 老 字 号 药 店 及 高 端 商 超 开 设 寿 仙 谷 品 牌 专 柜 具 体 内 容 及 投 资 额 如 下 : 1 直 营 店 房 屋 购 置 租 赁 和 装 修 费 用 根 据 公 司 整 体 战 略 布 局 以 及 各 城 市 市 场 规 模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地 理 位 置 等 因 素 综 合 考 虑, 公 司 拟 在 杭 州 上 海 北 京 苏 州 南 京 等 地 通 过 购 买 或 租 赁 开 设 11 家 直 营 店, 以 提 高 公 司 对 该 区 域 的 综 合 运 营 管 理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省 份 城 市 购 置 面 积 购 置 费 用 租 赁 面 积 租 赁 费 用 装 修 费 用 ( 平 米 ) ( 万 元 ) ( 平 米 ) ( 万 元 ) ( 万 元 ) 1 浙 江 省 杭 州 1,000 5, 苏 州 250 1, 江 苏 省 南 京 200 1, 无 锡 250 1, 北 京 市 北 京 上 海 市 上 海 250 1, 合 计 9, 专 柜 入 驻 费 用 公 司 将 通 过 加 强 与 胡 庆 余 堂 方 回 春 堂 等 知 名 老 字 号 药 店 以 及 大 型 商 超 合 作, 新 设 一 批 寿 仙 谷 品 牌 专 柜, 这 些 专 柜 将 覆 盖 公 司 未 来 计 划 大 力 发 展 的 北 京 上 海 广 州 杭 州 等 十 二 个 城 市 专 柜 入 驻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老 字 号 药 店 高 端 商 超 的 入 场 费 和 柜 台 租 金 等, 具 体 费 用 如 下 : 序 号 省 份 城 市 专 柜 数 量 ( 个 ) 单 柜 费 用 ( 万 元 ) 专 柜 费 用 ( 万 元 ) 1 杭 州 浙 江 省 2 金 华

346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序 号 省 份 城 市 专 柜 数 量 ( 个 ) 单 柜 费 用 ( 万 元 ) 专 柜 费 用 ( 万 元 ) 3 温 州 宁 波 苏 州 南 京 江 苏 省 7 无 锡 常 州 北 京 市 北 京 天 津 市 天 津 广 东 省 广 州 上 海 市 上 海 合 计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明 细 为 保 证 新 设 直 营 店 及 品 牌 专 柜 正 常 运 转, 本 项 目 新 增 的 办 公 及 运 输 设 备 如 下 : 序 号 固 定 资 产 名 称 数 量 ( 套 台 ) 单 价 ( 万 元 ) 总 价 ( 万 元 ) 1 办 公 设 备 电 脑 传 真 机 复 印 机 空 调 机 办 公 桌 椅 文 件 柜 投 影 仪 服 务 器 运 输 设 备 商 务 车 合 计 (2) 品 牌 建 设 估 算 主 要 包 括 各 种 媒 体 的 广 告 直 营 店 及 品 牌 专 柜 海 报 横 幅 广 告 免 费 试 用 及 免 费 派 发 样 品 消 费 者 调 查 问 卷 等 营 销 及 推 广 活 动 等 各 项 费 用

347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 三 ) 中 药 材 种 植 基 地 改 扩 建 项 目 1 项 目 概 况 为 扩 大 灵 芝 和 铁 皮 石 斛 的 种 植 面 积, 保 障 原 材 料 供 应 的 稳 定 性, 并 从 源 头 上 进 一 步 控 制 产 品 的 质 量 和 安 全 性, 公 司 拟 投 资 13, 万 元 在 武 义 县 白 姆 乡 改 扩 建 中 药 材 种 植 基 地, 其 中 的 350 亩 种 植 灵 芝,650 亩 种 植 铁 皮 石 斛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为 寿 仙 谷, 计 划 建 设 期 为 12 个 月 2 项 目 实 施 的 必 要 性 分 析 (1)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的 快 速 增 长 公 司 种 植 的 灵 芝 和 铁 皮 石 斛 主 要 用 于 生 产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鲜 铁 皮 石 斛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等 产 品 随 着 肿 瘤 高 血 压 糖 尿 病 等 慢 性 病 患 者 的 持 续 增 加 以 及 人 均 医 疗 保 健 支 出 的 不 断 提 高, 公 司 自 有 基 地 种 植 的 灵 芝 和 铁 皮 石 斛 已 经 无 法 满 足 未 来 发 展 的 需 求, 亟 需 进 一 步 扩 大 灵 芝 和 铁 皮 石 斛 种 植 面 积 (2) 提 高 原 材 料 的 自 给 率, 增 强 原 材 料 供 应 的 稳 定 性 截 至 2014 年 末, 公 司 已 在 武 义 县 白 姆 乡 及 俞 源 乡 建 立 了 中 药 材 种 植 基 地, 为 公 司 生 产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鲜 铁 皮 石 斛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等 主 要 产 品 提 供 了 一 定 的 原 料 保 障 但 随 着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快 速 增 长, 公 司 种 植 的 灵 芝 及 铁 皮 石 斛 仍 无 法 满 足 未 来 生 产 的 需 要, 每 年 需 要 对 外 采 购 部 分 原 料 以 补 充 自 身 种 植 能 力 不 足, 这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限 制 了 公 司 生 产 规 模 的 扩 大 另 一 方 面, 近 年 来 铁 皮 石 斛 和 灵 芝 价 格 呈 现 一 定 波 动, 不 利 于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的 稳 定 因 此, 公 司 有 必 要 扩 大 种 植 规 模, 降 低 原 材 料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进 一 步 增 强 原 材 料 供 应 的 稳 定 性 (3) 为 主 营 产 品 的 质 量 和 安 全 提 供 源 头 保 障 中 药 材 是 中 药 饮 片 和 保 健 食 品 的 重 要 原 料, 中 药 材 的 质 量 和 安 全 性 直 接 影 响 着 产 品 品 质 目 前, 我 国 中 药 材 的 种 植 以 个 体 农 户 为 主, 规 模 化 种 植 水 平 较 低, 且 在 种 植 过 程 中 使 用 杀 虫 剂 杀 菌 剂 等 化 学 物 质 防 治 病 虫 害, 将 会 导 致 农 药 残 留

348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重 金 属 超 标 药 材 品 种 退 化 等 诸 多 问 题 中 药 材 的 质 量 和 安 全 性 已 成 为 限 制 行 业 发 展 的 瓶 颈 之 一 建 立 符 合 中 药 材 GAP 认 证 的 的 种 植 基 地, 以 达 到 中 药 材 的 道 地 优 质 稳 定 可 控, 从 源 头 保 障 产 品 的 质 量 和 安 全, 已 逐 步 成 为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4) 扩 大 规 模 化 种 植, 进 一 步 降 低 种 植 成 本 为 保 证 公 司 产 品 的 质 量 和 安 全,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中 药 材 GAP 认 证 和 有 机 产 品 认 证 的 要 求 实 施 规 范 化 种 植, 从 产 地 选 择 种 苗 繁 育 病 虫 害 防 治 有 机 肥 施 肥 温 度 和 水 分 调 控 成 熟 采 收 等 各 个 环 节 不 断 加 大 投 入, 但 同 时 也 大 幅 提 高 了 单 位 种 植 成 本, 为 公 司 带 来 了 一 定 的 成 本 压 力 未 来, 公 司 将 扩 大 灵 芝 和 铁 皮 石 斛 的 种 植 面 积, 充 分 发 挥 规 模 效 应, 从 菌 棒 和 种 苗 供 应 大 棚 建 设 栽 培 管 理 人 工 费 用 等 多 方 面 降 低 单 位 种 植 成 本, 扩 大 产 品 盈 利 空 间 3 项 目 实 施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1) 具 有 国 内 领 先 的 灵 芝 及 铁 皮 石 斛 优 良 品 种 品 种 是 否 优 良 是 决 定 中 药 材 质 量 好 坏 的 关 键 因 素 公 司 目 前 已 建 立 了 品 种 较 为 齐 全 的 灵 芝 及 铁 皮 石 斛 种 质 资 源 中 心, 先 后 选 育 了 仙 芝 1 号 仙 芝 2 号 仙 斛 1 号 仙 斛 2 号 等 国 内 领 先 的 优 良 品 种, 相 关 情 况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六 节 之 三 ( 三 )1 (2) 育 种 优 势 通 过 对 灵 芝 和 铁 皮 石 斛 品 种 的 选 育, 公 司 的 产 品 品 质 和 产 量 具 有 了 稳 定 可 靠 的 保 障, 为 项 目 的 实 施 提 供 了 有 利 条 件 (2) 具 有 规 模 化 的 铁 皮 石 斛 种 苗 繁 育 中 心 公 司 通 过 对 铁 皮 石 斛 组 织 培 养 各 阶 段 的 深 入 研 究, 掌 握 了 铁 皮 石 斛 快 速 繁 殖 的 多 项 关 键 技 术, 在 诱 导 率 增 殖 率 生 根 率 和 种 苗 污 染 率 等 多 个 方 面 处 于 行 业 先 进 水 平 目 前, 公 司 建 立 了 面 积 达 15,000 平 方 米 的 现 代 化 铁 皮 石 斛 组 培 中 心, 可 年 产 800 万 瓶 铁 皮 石 斛, 为 种 植 基 地 项 目 的 建 设 提 供 了 充 足 可 靠 的 种 苗 保 证 (3) 具 有 行 业 领 先 的 种 植 技 术

349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公 司 通 过 研 究 灵 芝 和 铁 皮 石 斛 的 生 长 规 律, 模 拟 灵 芝 和 铁 皮 石 斛 的 野 生 生 长 环 境, 按 照 国 家 有 机 产 品 标 准 及 中 药 材 GAP 标 准 栽 培 和 管 理 在 整 个 种 植 过 程 中, 不 使 用 化 学 合 成 的 农 药 与 激 素, 采 用 物 理 及 生 物 方 法 防 治 病 虫 害, 确 保 中 药 材 无 污 染 高 纯 度 和 高 品 质 有 关 公 司 种 植 优 势 参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六 节 之 三 ( 三 ) 1 (3) 种 植 及 栽 培 优 势 (4) 具 有 较 强 的 地 域 性 优 势 在 铁 皮 石 斛 种 植 领 域, 浙 江 省 具 有 较 好 的 区 位 优 势 这 主 要 是 由 于 浙 江 省 冬 季 气 温 较 低, 铁 皮 石 斛 处 于 休 眠 期, 十 分 有 利 于 铁 皮 石 斛 有 效 成 份 的 代 谢 积 累, 浙 江 省 内 所 种 植 的 铁 皮 石 斛 的 多 糖 含 量 较 高, 药 用 价 值 更 为 显 著 公 司 种 植 基 地 所 处 的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气 候 水 质 空 气 等 环 境 条 件 均 十 分 适 合 种 植 铁 皮 石 斛 2012 年, 武 义 铁 皮 石 斛 成 为 首 个 农 业 部 批 准 的 铁 皮 石 斛 国 家 地 理 保 护 标 志 农 产 品 公 司 的 区 位 优 势 明 显, 保 证 了 种 植 的 铁 皮 石 斛 的 道 地 性 5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本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为 13, 万 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名 称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1 固 定 资 产 10, % 1.1 温 室 大 棚 7, % 1.2 房 屋 建 筑 物 1, % 1.3 构 筑 物 1, % 2 其 他 费 用 % 3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3, % 合 计 13, % 6 项 目 工 艺 技 术 (1) 质 量 标 准 序 号 标 准 名 称 标 准 类 型 / 制 度 单 位 标 准 编 号 1 灵 芝 孢 子 粉 采 收 及 加 工 技 术 规 范 国 家 标 准 GB/T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 无 公 害 铁 皮 石 斛 省 级 标 准 DB33/T 中 国 药 用 石 斛 标 准 中 国 中 药 协 会

350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2) 生 产 技 术 公 司 有 关 灵 芝 和 铁 皮 石 斛 育 种 及 种 植 方 面 的 核 心 技 术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六 节 之 三 ( 三 )1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3) 工 艺 流 程 参 见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六 节 之 四 ( 二 ) 主 要 工 艺 流 程 7 固 定 资 产 及 其 他 费 用 投 资 估 算 本 项 目 固 定 资 产 及 其 他 费 用 投 资 估 算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金 额 ( 万 元 ) 1 建 筑 工 程 10, 温 室 大 棚 m 2 586,960 7, 房 屋 建 筑 物 1, 职 工 宿 舍 m 2 2, 仓 库 m 2 2, 围 墙 米 10, 构 筑 物 1, 配 电 系 统 个 安 防 设 施 个 道 路 及 硬 化 设 施 m 2 15, 绿 化 设 施 m 2 5, 其 他 费 用 可 研 环 评 等 咨 询 费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费 合 计 10, 项 目 能 源 供 应 情 况 及 可 能 存 在 的 环 保 问 题 本 项 目 能 源 消 耗 量 非 常 小, 且 在 种 植 过 程 中 不 使 用 化 学 合 成 的 农 药 化 肥, 因 此 不 会 产 生 污 染 源 及 污 染 物 9 项 目 选 址 及 用 地 情 况 本 项 目 拟 建 于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白 姆 乡 土 地 获 取 方 式 为 租 赁 当 地 农 户 农 田

351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10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评 价 本 项 目 达 产 后 正 常 经 营 年 份 的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 序 号 项 目 数 值 1 年 均 销 售 收 入 ( 万 元 ) 19, 年 均 净 利 润 ( 万 元 ) 4, 年 税 后 净 现 值 ( 万 元 ) 12, 年 税 后 内 部 收 益 率 26.87% 5 税 后 动 态 投 资 回 收 期 ( 年 ) 4.20 ( 四 ) 研 发 中 心 扩 建 项 目 1 项 目 概 况 为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的 研 发 能 力, 巩 固 公 司 技 术 实 力, 提 高 主 营 产 品 经 济 附 加 值, 公 司 拟 在 武 义 县 原 厂 区 内 投 资 3, 万 元 扩 建 研 发 中 心, 并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扩 充 研 发 队 伍, 增 加 研 发 设 备 和 经 费 投 入 项 目 实 施 主 体 为 寿 仙 谷, 计 划 建 设 期 为 12 个 月 2 项 目 实 施 的 必 要 性 分 析 (1) 增 强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促 进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需 要 伴 随 着 我 国 中 药 产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产 品 生 产 工 艺 与 质 量 标 准 不 断 提 高, 市 场 竞 争 也 愈 加 激 烈, 更 多 的 企 业 进 入 中 药 饮 片 行 业, 市 场 上 同 质 化 产 品 层 出 不 穷 为 了 保 持 长 久 发 展 的 动 力, 公 司 必 须 不 断 改 进 现 有 产 品 的 生 产 工 艺, 提 高 现 有 产 品 的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增 强 现 有 产 品 的 生 命 力, 同 时 根 据 长 远 发 展 战 略, 逐 步 增 强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不 断 推 出 新 的 产 品 和 技 术 标 准 (2) 提 升 研 发 成 果 产 业 化 效 率 的 需 要 根 据 公 司 战 略 规 划, 公 司 未 来 的 重 点 将 集 中 资 源 于 珍 稀 植 物 药 的 研 发, 不 断 开 发 具 有 高 附 加 值 的 中 药 饮 片 及 保 健 食 品 另 一 方 面, 研 发 成 果 只 有 转 化 为 实 际 生 产 力, 才 能 真 正 促 进 企 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目 前, 公 司 虽 已 形 成 了 较 为 系 统 的 实 验 室 小 试 和 中 试 的 研 发 体 系, 但 随 着 公 司 在 研 产 品 的 增 多, 公 司 配 置 的 研 发 设

352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备 已 渐 显 不 足, 制 约 了 公 司 研 发 成 果 的 转 换 和 研 发 效 率 的 提 高 只 有 通 过 扩 建 研 发 中 心, 吸 引 一 批 高 水 平 研 发 人 员, 进 一 步 提 升 研 发 成 果 的 产 业 化 效 率, 才 能 为 公 司 推 出 更 多 具 有 市 场 竞 争 力 的 产 品 提 供 技 术 支 撑 (3) 加 强 产 品 质 量 控 制, 提 升 产 品 品 质 的 选 择 中 药 行 业 产 业 链 较 长, 生 产 工 艺 复 杂, 质 量 控 制 难 度 大 为 使 产 品 安 全 有 效 质 量 可 控, 公 司 必 须 建 立 从 源 头 种 植 环 节 到 终 端 销 售 环 节 的 全 过 程 质 量 控 制 体 系 另 一 方 面, 中 药 饮 片 行 业 质 量 标 准 也 不 断 提 升 2010 年 版 药 典 大 幅 增 加 了 所 收 录 中 药 饮 片 的 数 量, 提 高 了 中 药 饮 片 的 质 量 控 制 指 标 2010 年 修 订 的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对 企 业 生 产 环 节 的 质 量 控 制 与 产 品 检 测 也 提 出 了 更 高 要 求 公 司 只 有 持 续 加 大 研 发 及 检 测 设 备 投 入, 引 进 专 业 人 才, 提 高 全 过 程 质 量 控 制 和 检 测 能 力, 才 能 保 证 公 司 产 品 品 质, 维 护 品 牌 形 象, 以 应 对 行 业 发 展 的 挑 战 3 项 目 建 设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1) 公 司 十 分 注 重 新 品 种 新 技 术 的 创 新 与 开 发 新 品 种 新 技 术 的 研 究 推 广 是 推 动 中 药 产 业 持 续 发 展 的 的 重 要 力 量 公 司 建 立 了 铁 皮 石 斛 灵 芝 种 质 资 源 库, 成 功 选 育 出 抗 逆 性 强 产 量 高 有 效 成 份 含 量 高 的 仙 斛 1 号 仙 斛 2 号 仙 芝 1 号 仙 芝 2 号 等 新 品 种 公 司 先 后 承 担 了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项 目 铁 皮 石 斛 新 品 种 选 育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示 范 工 程 ;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项 目 铁 皮 石 斛 规 范 化 栽 培 关 键 技 术 开 发 及 产 业 化 等 多 项 国 家 及 省 级 重 大 科 技 攻 关 项 目 灵 芝 新 品 种 选 育 和 生 态 高 效 栽 培 及 精 深 加 工 关 键 技 术 与 产 业 化 项 目 先 后 获 得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二 等 奖 和 中 华 全 国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2) 公 司 拥 有 丰 富 的 产 品 开 发 经 验 公 司 致 力 于 中 药 饮 片 及 保 健 食 品 开 发, 凭 借 先 进 的 生 产 技 术 与 工 艺, 公 司 生 产 的 灵 芝 孢 子 粉 ( 破 壁 ) 及 铁 皮 石 斛 系 列 产 品 具 有 较 高 知 名 度 寿 仙 谷 牌 铁 皮 石 斛 被 浙 江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管 理 局 认 定 为 浙 江 省 名 牌 产 品 寿 仙 谷 牌 灵 芝 破 壁 孢 子 粉 ( 胶 囊 ) 被 中 国 食 用 菌 协 会 评 为 2006 年 度 全 国 食 用 菌 行 业 科 技 创 新

353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 成 果 ) 奖 公 司 目 前 已 自 主 研 发 的 寿 仙 谷 牌 铁 皮 枫 斗 灵 芝 浸 膏 灵 芝 破 壁 孢 子 粉 胶 囊 铁 皮 枫 斗 颗 粒 等 8 个 保 健 食 品, 实 现 了 研 发 成 果 的 产 业 化 (3) 公 司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创 新 投 入 机 制 和 研 发 激 励 机 制 公 司 不 断 完 善 自 主 创 新 激 励 机 制, 制 定 了 科 研 项 目 奖 励 及 实 施 办 法 科 研 项 目 开 发 管 理 办 法 研 发 人 员 绩 效 考 核 制 度 通 则 等 制 度 富 有 成 效 的 激 励 机 制 实 施, 吸 引 了 一 批 高 素 质 人 才 加 盟, 保 证 了 公 司 持 续 创 新 能 力 和 在 行 业 内 的 技 术 领 先 地 位 随 着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的 扩 建, 公 司 将 继 续 完 善 创 新 投 入 机 制 和 研 发 激 励 机 制, 尽 力 争 取 更 多 的 国 家 和 省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及 重 大 科 研 课 题, 以 保 持 研 发 中 心 的 持 续 创 新 能 力 4 项 目 投 资 概 算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3,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公 司 研 发 中 心 场 地 装 修, 相 关 研 发 设 备 的 购 置 以 及 研 发 费 用 等 本 项 目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3,000 平 方 米,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金 额 ( 万 元 ) 比 例 1 场 地 装 修 % 2 设 备 投 资 2, % 3 研 发 费 用 % 合 计 3, % 5 项 目 投 资 明 细 (1) 场 地 装 修 本 项 目 总 建 筑 面 积 3,000 平 方 米, 其 中, 办 公 场 地 2,000 平 方 米, 中 试 基 地 1,000 平 方 米 本 项 目 拟 在 公 司 现 有 办 公 场 所 扩 建, 只 需 进 行 室 内 装 修, 装 修 总 投 资 万 元 (2) 设 备 购 置 及 安 装 费 用 本 项 目 设 备 购 置 及 安 装 费 用 明 细 如 下 :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合 计 ( 万 元 ) 一 工 艺 设 备

354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合 计 ( 万 元 ) 1 温 控 钢 架 大 棚 提 取 浓 缩 回 收 机 组 实 验 型 喷 雾 干 燥 机 发 酵 罐 5L 压 片 机 沸 腾 一 步 制 粒 机 干 压 造 粒 机 软 胶 囊 机 多 用 途 超 声 波 提 取 机 微 波 提 取 仪 微 波 真 空 干 燥 箱 离 心 机 过 滤 精 制 装 置 粉 碎 机 超 声 波 乳 化 仪 高 效 智 能 包 衣 机 连 续 逆 流 提 取 仪 三 维 混 合 机 离 心 式 喷 雾 塔 远 程 控 制 与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二 工 艺 辅 助 设 备 三 检 测 分 析 设 备 1 液 质 联 用 仪 全 自 动 溶 出 度 仪 ICP-MS GC-MS 微 波 消 解 仪 扫 描 电 镜 高 效 液 相 色 谱 仪 红 外 光 谱 仪 全 波 长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计 卤 素 水 份 测 定 仪

355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数 量 合 计 ( 万 元 ) 11 电 子 天 平 电 热 恒 温 鼓 风 干 燥 箱 气 相 色 谱 仪 加 速 溶 剂 萃 取 ASE 全 自 动 固 相 萃 取 仪 全 自 动 旋 光 仪 智 能 崩 解 仪 脆 碎 度 仪 硬 度 仪 数 字 溶 点 仪 冷 冻 干 燥 机 旋 转 蒸 发 仪 高 速 冷 冻 离 心 机 酶 标 仪 PCR 仪 离 子 测 定 仪 高 速 逆 流 色 谱 仪 薄 层 色 谱 仪 半 自 动 细 菌 鉴 定 仪 自 动 滴 定 仪 四 检 测 辅 助 设 备 五 办 公 设 备 小 计 2, 六 设 备 安 装 费 用 总 计 2, (3) 研 发 费 用 研 发 费 用 明 细 如 下 : 序 号 费 用 明 细 金 额 ( 万 元 ) 1 研 发 人 员 工 资 差 旅 费 等 研 发 成 果 论 证 评 审 专 利 申 请 费 用 与 研 发 有 关 的 其 他 费 用

356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合 计 ( 五 )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与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项 目 1 项 目 概 况 公 司 拟 使 用 6,000 万 元 募 集 资 金 用 于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与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项 目, 以 满 足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迅 速 扩 张 带 来 的 资 金 需 求, 并 减 少 负 债 规 模 和 节 省 财 务 费 用 2 项 目 实 施 的 必 要 性 与 可 行 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持 续 增 长, 经 营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从 2012 年 的 17, 万 元 增 至 2014 年 的 30, 万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30.86% 与 上 市 可 比 公 司 相 比,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规 模 偏 小,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单 位 : 万 元 指 标 年 度 东 阿 阿 胶 同 仁 堂 汤 臣 倍 健 青 海 春 天 算 术 平 均 寿 仙 谷 2014 年 末 406, , , , , , 营 运 资 金 2013 年 末 328, , , , , , 年 末 323, , , , , , 营 运 资 金 / 营 业 收 入 2014 年 末 % 75.36% 97.88% 52.78% 81.88% -9.54% 2013 年 末 81.77% 80.47% % 55.64% 82.21% 56.33% 2012 年 末 % 69.05% % 17.06% 81.93% 16.93% 从 上 表 可 知,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论 在 营 运 资 金 还 是 营 运 资 金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上 均 远 低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数 随 着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建 成 投 产,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将 进 一 步 扩 大, 未 来 将 面 临 更 大 的 营 运 资 金 需 求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规 模 明 显 低 于 同 行 业 可 比 公 司, 这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制 约 了 公 司 的 日 常 经 营 和 业 务 发 展 利 用 募 集 资 金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可 以 为 公 司 业 务 的 持 续 发 展 提 供 强 有 力 的 资 金 保 障,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在 日 常 经 营 中, 公 司 使 用 银 行 借 款 满 足 部 分 营 运 资 金 需 求 随 着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的 扩 大,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金 额 分 别 为 3,600 万 元 4,350 万 元 10,400 万 元, 逐 年 增 加 未 来 业 务 发 展 将 为 公 司 带 来 更 大 的 短 期 借 款 需 求 使 用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可 以 减 少 公 司 负 债 规 模, 相 应 地 减 少 财 务 费 用 支 出, 从 而 提 高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357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三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财 务 和 经 营 状 况 的 影 响 ( 一 ) 实 现 产 业 链 均 衡 发 展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实 施 后, 公 司 将 迅 速 扩 大 中 药 材 种 植 规 模 和 中 药 饮 片 生 产 规 模, 健 全 并 完 善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保 证 产 业 链 各 环 节 的 均 衡 发 展, 从 而 提 高 市 场 占 有 率 全 产 业 链 模 式 的 巩 固 和 提 升 将 有 利 于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 二 ) 降 低 财 务 风 险, 优 化 资 本 结 构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营 运 资 金 和 净 资 产 将 大 幅 增 加,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进 一 步 优 化, 防 范 和 抵 御 市 场 风 险 的 能 力 显 著 增 强 同 时,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引 入 多 元 投 资 主 体,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也 将 进 一 步 优 化 ( 三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短 期 内 下 降 本 次 发 行 后, 公 司 净 资 产 将 大 幅 增 长, 但 由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在 短 期 内 难 以 完 全 产 生 效 益, 发 行 当 年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将 有 所 下 降 随 着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逐 步 达 产, 项 目 效 益 逐 步 显 现,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持 续 提 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将 稳 步 提 高 ( 四 )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及 无 形 资 产 摊 销 的 影 响 按 照 公 司 现 行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的 折 旧 及 摊 销 政 策, 预 计 每 年 新 增 折 旧 摊 销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投 资 额 年 折 旧 费 及 摊 销 费 中 药 饮 片 生 产 线 建 设 项 目 13,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11, 亩 中 药 材 种 植 基 地 技 改 扩 建 项 目 10, , 研 发 中 心 扩 建 项 目 2,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及 偿 还 银 行 贷 款 - - 合 计 38,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全 部 顺 利 实 施 完 成 后, 公 司 每 年 新 增 折 旧 费 共 2, 万 元, 对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的 影 响 较 小

358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一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1 公 司 依 据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所 载 明 的 股 利 分 配 原 则 进 行 股 利 分 配, 采 取 现 金 或 者 股 票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2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2 本 公 司 税 后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1) 公 司 分 配 当 年 税 后 利 润 时, 应 当 提 取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十 列 入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的,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 (2) 公 司 的 法 定 公 积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的, 在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应 当 先 用 当 年 利 润 弥 补 亏 损 ; (3) 公 司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还 可 以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 (4)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税 后 利 润, 按 照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分 配, 但 本 章 程 规 定 不 按 持 股 比 例 分 配 的 除 外 ; (5) 股 东 大 会 违 反 前 款 规 定, 在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的, 股 东 必 须 将 违 反 规 定 分 配 的 利 润 退 还 公 司 ; (6)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参 与 分 配 利 润 二 报 告 期 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 一 )2012 年 度 2012 年 9 月 13 日, 经 公 司 临 时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向 股 东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359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40,160, 元 ( 含 税 ) 2012 年 12 月 23 日, 经 公 司 临 时 股 东 会 决 议, 同 意 向 股 东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21,680, 元 ( 含 税 ) 上 述 股 利 已 支 付 完 毕 ( 二 )2013 年 度 2014 年 4 月 13 日, 经 公 司 2013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同 意 向 股 东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48,185, 元 ( 含 税 ) 上 述 股 利 已 支 付 完 毕 ( 三 )2014 年 度 2015 年 3 月 6 日, 经 公 司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同 意 向 股 东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14,679, 元 ( 含 税 ) 三 发 行 完 成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根 据 公 司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公 司 将 实 行 积 极 持 续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自 身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除 保 留 发 行 前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主 要 条 款 外,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还 增 加 如 下 条 款 : 1 利 润 分 配 基 本 原 则 : 公 司 充 分 考 虑 对 投 资 者 的 回 报, 每 年 按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公 司 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 ( 合 并 报 表 口 径 ) 的 20% 向 股 东 分 配 股 利 ;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同 时 兼 顾 公 司 的 长 远 利 益 全 体 股 东 的 整 体 利 益 及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 公 司 优 先 采 用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2 利 润 分 配 形 式 : 公 司 采 用 现 金 股 票 或 者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优 先 采 用 现 金 分 红 的 方 式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在 有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3 公 司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的 具 体 条 件 和 比 例 : 除 下 述 特 殊 情 况 外, 公 司 在 当 年 盈 利 且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正 的 情 况 下,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公 司 当 年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 合 并 报 表 口 径 ) 的 20%: (1) 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有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除 外 );

360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2) 公 司 当 年 经 审 计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超 过 70%; (3)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的 每 股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少 于 0.1 元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是 指, 公 司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或 者 购 买 设 备 的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者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报 表 净 资 产 的 30%, 且 超 过 5,000 万 元 4 公 司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下 列 情 形,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方 案,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5 公 司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具 体 条 件 : 在 保 证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和 股 权 结 构 合 理 的 前 提 下, 基 于 回 报 投 资 者 和 分 享 公 司 价 值 的 考 虑, 从 公 司 成 长 性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摊 薄 公 司 股 价 与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的 匹 配 性 等 真 实 因 素 出 发, 当 公 司 股 票 估 值 处 于 合 理 范 围 内, 公 司 可 以 在 满 足 上 述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6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审 议 程 序 : (1)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由 总 经 理 拟 订 后 提 交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审 议 (2) 董 事 会 审 议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时 应 当 认 真 研 究 和 论 证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的 时 机 条 件 和 最 低 比 例, 调 整 的 条 件 及 其 决 策 程 序 要 求 等 事 宜, 就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合 理 性 进 行 充 分 讨 论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须 经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表 决 同 意, 且 经 公 司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表 决 同 意 并 发 表 明 确 独 立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提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361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3) 监 事 会 应 对 董 事 会 制 订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进 行 审 核 并 发 表 审 核 意 见 (4)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后, 应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公 告 董 事 会 决 议 时 应 同 时 披 露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会 的 审 核 意 见, 方 能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时, 公 司 应 通 过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等 方 式 切 实 保 障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参 与 股 东 大 会 的 权 利 股 东 大 会 对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前, 公 司 应 当 通 过 接 听 投 资 者 电 话 公 司 公 共 邮 箱 网 络 平 台 召 开 投 资 者 见 面 会 等 多 种 渠 道 主 动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的 问 题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应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通 过,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应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5) 公 司 因 出 现 前 文 所 列 特 殊 情 况 而 不 按 规 定 进 行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时, 董 事 会 应 就 其 具 体 原 因 公 司 留 存 收 益 的 确 切 用 途 及 预 计 投 资 收 益 等 事 项 进 行 专 项 说 明, 经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在 公 司 指 定 媒 体 上 予 以 披 露 7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的 实 施 : 股 东 大 会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利 润 分 配 决 议 后 的 60 日 内, 董 事 会 必 须 完 成 股 利 的 派 发 事 项 8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变 更 : 如 遇 到 战 争 自 然 灾 害 等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并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或 者 公 司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时, 公 司 可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公 司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必 须 由 董 事 会 进 行 专 项 讨 论, 详 细 论 证 说 明 理 由, 并 将 书 面 论 证 报 告 经 独 立 董 事 同 意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并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362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变 更 事 项 时, 必 须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9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累 计 分 配 的 利 润 少 于 最 近 三 年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30% 的, 不 得 向 社 会 公 众 增 发 新 股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或 向 原 有 股 东 配 售 股 份 10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 公 司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本 应 分 配 的 现 金 股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四 公 司 长 期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 对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的 利 润 分 配 安 排 作 出 了 进 一 步 安 排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 一 )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考 虑 的 因 素 公 司 着 眼 于 长 远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在 综 合 考 虑 企 业 经 营 发 展 实 际 股 东 意 愿 和 外 部 融 资 环 境 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对 利 润 分 配 作 出 制 度 性 安 排, 从 而 建 立 对 投 资 者 持 续 稳 定 科 学 的 分 红 回 报 机 制, 以 保 证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 二 )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的 原 则 公 司 充 分 考 虑 对 投 资 者 的 回 报, 每 年 按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公 司 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 的 20% 向 股 东 分 配 股 利 ;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同 时 兼 顾 公 司 的 长 远 利 益 全 体 股 东 的 整 体 利 益 及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 公 司 优 先 采 用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 三 ) 利 润 分 配 的 顺 序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根 据 股 东 大 会 制 定 或 修 改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以 及 公 司 未 来 盈 利 和 现 金 流 预 测 情 况 每 三 年 重 新 审 阅 一 次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当 公 司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现 有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影 响 公 司 可 持 续 经 营 时, 应 对 公 司 的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作 出 适 当 且 必 要 的 修 改 和 调 整,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结 合 具 体 经 营 数 据,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目 前 外 部 经 济 环 境 盈 利 规 模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发 展 所 处 阶 段 预 计 重 大 投

363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资 及 资 金 需 求 等 因 素 综 合 考 量, 提 出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调 整 方 案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的 调 整 应 以 股 东 权 益 保 护 为 出 发 点, 在 调 整 方 案 中 详 细 论 证 和 说 明 原 因, 并 严 格 履 行 相 关 决 策 程 序 公 司 当 年 税 后 利 润, 按 下 列 顺 序 分 配 :1 弥 补 以 往 年 度 的 亏 损 ;2 提 取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十 列 入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3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4 支 付 股 东 股 利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达 到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的,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是 否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公 司 在 弥 补 公 司 亏 损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前 不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股 东 大 会 违 反 前 款 规 定, 在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前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的, 股 东 必 须 将 违 反 规 定 分 配 的 利 润 退 还 公 司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税 后 利 润, 按 照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分 配, 但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不 按 持 股 比 例 分 配 的 除 外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参 与 分 配 利 润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的, 股 东 必 须 将 违 反 规 定 分 配 的 利 润 退 还 公 司 ( 四 )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的 具 体 政 策 1 利 润 分 配 的 形 式 : 公 司 采 用 现 金 股 票 或 者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优 先 采 用 现 金 分 红 的 方 式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在 有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2 公 司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的 具 体 条 件 和 比 例 : 除 下 述 特 殊 情 况 外, 公 司 在 当 年 盈 利 且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正 的 情 况 下,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公 司 当 年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 合 并 报 表 口 径 ) 的 20%: (1) 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有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除 外 ); (2) 公 司 当 年 经 审 计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超 过 70%; (3) 公 司 当 年 实 现 的 每 股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少 于 0.1 元

364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是 指, 公 司 拟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或 者 购 买 设 备 的 累 计 支 出 达 到 或 者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报 表 净 资 产 的 30%, 且 超 过 5,000 万 元 3 公 司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下 列 情 形,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方 案,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4 公 司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的 具 体 条 件 : 在 保 证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和 股 权 结 构 合 理 的 前 提 下, 基 于 回 报 投 资 者 和 分 享 公 司 价 值 的 考 虑, 从 公 司 成 长 性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摊 薄 公 司 股 价 与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的 匹 配 性 等 真 实 因 素 出 发, 当 公 司 股 票 估 值 处 于 合 理 范 围 内, 公 司 可 以 在 在 满 足 上 述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的 条 件 下, 进 行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 五 )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的 决 策 和 实 施 1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由 总 经 理 拟 订 后 提 交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审 议 董 事 会 审 议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时 应 当 认 真 研 究 和 论 证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的 时 机 条 件 和 最 低 比 例, 调 整 的 条 件 及 其 决 策 程 序 要 求 等 事 宜, 就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合 理 性 进 行 充 分 讨 论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须 经 全 体 董 事 过 半 数 表 决 同 意, 且 经 公 司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表 决 同 意 并 发 表 明 确 独 立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提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监 事 会 应 对 董 事 会 制 订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进 行 审 核 并 发 表 审 核 意 见

365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后, 应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公 告 董 事 会 决 议 时 应 同 时 披 露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会 的 审 核 意 见, 方 能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时, 公 司 应 通 过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等 方 式 切 实 保 障 社 会 公 众 股 股 东 参 与 股 东 大 会 的 权 利 股 东 大 会 对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前, 公 司 应 当 通 过 接 听 投 资 者 电 话 公 司 公 共 邮 箱 网 络 平 台 召 开 投 资 者 见 面 会 等 多 种 渠 道 主 动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的 问 题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应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通 过,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方 案 应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2 公 司 因 出 现 第 四 条 规 定 的 特 殊 情 况 而 不 按 规 定 进 行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时, 董 事 会 应 就 其 具 体 原 因 公 司 留 存 收 益 的 确 切 用 途 及 预 计 投 资 收 益 等 事 项 进 行 专 项 说 明, 经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在 公 司 指 定 媒 体 上 予 以 披 露 3 股 东 大 会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利 润 分 配 决 议 后 的 60 日 内, 董 事 会 必 须 完 成 股 利 的 派 发 事 项 ( 六 )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的 变 更 1 公 司 应 以 三 年 为 周 期,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修 订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2 如 遇 到 战 争 自 然 灾 害 等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并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或 者 公 司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时, 公 司 可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公 司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必 须 由 董 事 会 进 行 专 项 讨 论, 详 细 论 证 说 明 理 由, 并 将 书 面 论 证 报 告 经 独 立 董 事 同 意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并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变 更 事 项 时, 必 须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366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 七 ) 其 他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累 计 分 配 的 利 润 少 于 最 近 三 年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30% 的, 不 得 向 社 会 公 众 增 发 新 股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或 向 原 有 股 东 配 售 股 份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 公 司 应 当 扣 减 该 股 东 本 应 分 配 的 现 金 股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五 中 介 机 构 意 见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利 润 分 配 的 决 策 机 制 健 全 有 效, 符 合 关 于 进 一 步 落 实 上 市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的 要 求 ; 发 行 人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和 未 来 分 红 规 划 注 重 给 予 投 资 者 合 理 回 报, 有 利 于 股 利 分 配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有 利 于 保 护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发 行 人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及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对 利 润 分 配 事 项 的 规 定 和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六 利 润 共 享 安 排 经 2015 年 3 月 6 日 召 开 的 公 司 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同 意,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由 新 老 股 东 按 持 股 比 例 共 享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的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367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的 负 责 机 构 及 人 员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指 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订 了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规 范 公 司 的 信 息 披 露 行 为, 加 强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保 护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并 设 立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作 为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的 日 常 工 作 部 门, 在 董 事 会 秘 书 直 接 领 导 下, 统 一 负 责 公 司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工 作 董 事 会 秘 书 : 刘 国 芳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号 码 : 互 联 网 网 址 : 电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由 董 事 会 统 一 领 导 和 管 理 董 事 长 是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董 事 会 秘 书 是 信 息 披 露 的 直 接 责 任 人, 证 券 事 务 代 表 协 助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二 重 大 合 同 事 项 重 大 合 同 是 指 公 司 合 同 中 尚 处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目 前 正 在 履 行 的 交 易 金 额 超 过 500 万 元 的 合 同, 或 者 交 易 金 额 虽 未 超 过 500 万 元, 但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未 来 发 展 或 财 务 状 况 具 有 重 要 影 响 的 合 同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已 签 署 正 在 履 行 的 重 大 合 同 如 下 :

368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 一 ) 采 购 合 同 2015 年 1 月 8 日, 发 行 人 与 龙 泉 市 仙 草 谷 灵 芝 专 业 合 作 社 签 订 灵 芝 孢 子 粉 采 购 合 同, 约 定 由 发 行 人 向 龙 泉 市 仙 草 谷 灵 芝 专 业 合 作 社 免 费 提 供 原 木 灵 芝 菌 种 及 灵 芝 种 植 技 术 辅 导 技 术 咨 询, 同 时, 发 行 人 承 诺 回 收 全 部 符 合 质 量 要 求 的 育 成 灵 芝 孢 子 粉 合 同 有 效 期 自 2015 年 1 月 8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 月 5 日, 发 行 人 与 武 义 县 仁 合 中 药 材 专 业 合 作 社 签 订 灵 芝 孢 子 粉 采 购 合 同, 约 定 由 发 行 人 向 武 义 县 仁 合 中 药 材 专 业 合 作 社 免 费 提 供 原 木 灵 芝 菌 种 及 灵 芝 种 植 技 术 辅 导 技 术 咨 询, 同 时, 发 行 人 承 诺 回 收 全 部 符 合 质 量 要 求 的 育 成 灵 芝 孢 子 粉 合 同 有 效 期 自 2015 年 1 月 5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 月 1 日, 发 行 人 与 浙 江 太 平 洋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铁 皮 石 斛 采 购 合 同, 约 定 由 发 行 人 向 浙 江 太 平 洋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免 费 提 供 铁 皮 石 斛 蒴 果 及 铁 皮 石 斛 种 植 技 术 辅 导 技 术 咨 询, 同 时, 发 行 人 承 诺 回 收 全 部 由 发 行 人 提 供 铁 皮 石 斛 蒴 果 且 符 合 质 量 要 求 的 育 成 铁 皮 石 斛 ( 包 含 鲜 铁 皮 石 斛 和 铁 皮 石 斛 干 条 ) 合 同 有 效 期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 月 7 日, 发 行 人 与 松 阳 县 立 全 食 药 用 菌 专 业 合 作 社 签 订 原 木 灵 芝 菌 棒 采 购 合 同, 约 定 由 发 行 人 向 松 阳 县 立 全 食 药 用 菌 专 业 合 作 社 提 供 原 木 灵 芝 菌 棒 生 产 的 技 术 辅 导 技 术 咨 询 并 向 其 采 购 符 合 质 量 要 求 的 原 木 灵 芝 菌 棒 合 同 有 效 期 自 2015 年 1 月 7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29 日, 发 行 人 与 黄 山 市 黄 山 区 传 瑞 灵 芝 专 业 合 作 社 签 订 原 木 灵 芝 菌 棒 采 购 合 同, 约 定 由 发 行 人 向 黄 山 市 黄 山 区 传 瑞 灵 芝 专 业 合 作 社 提 供 原 木 灵 芝 菌 棒 生 产 的 技 术 辅 导 技 术 咨 询 并 向 其 采 购 符 合 质 量 要 求 的 原 木 灵 芝 菌 棒 合 同 有 效 期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二 ) 销 售 合 同 2014 年 1 月 1 日, 寿 仙 谷 药 业 寿 仙 谷 饮 片 分 别 与 杭 州 胡 庆 余 堂 国 药 号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经 销 协 议 根 据 协 议, 寿 仙 谷 药 业 寿 仙 谷 饮 片 向 胡 庆 余 堂 供 应 指 定 系 列 产 品, 胡 庆 余 堂 须 严 格 执 行 寿 仙 谷 药 业 寿 仙 谷 饮 片 制 定 的 价 格 体 系

369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合 同 有 效 期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20 日, 寿 仙 谷 药 业 寿 仙 谷 饮 片 分 别 与 浙 江 福 临 门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经 销 协 议 根 据 协 议, 寿 仙 谷 药 业 寿 仙 谷 饮 片 向 浙 江 福 临 门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供 应 符 合 质 量 要 求 的 产 品, 浙 江 福 临 门 医 药 有 限 公 司 须 严 格 执 行 寿 仙 谷 药 业 寿 仙 谷 饮 片 制 定 的 价 格 体 系, 货 款 以 电 汇 汇 票 方 式 在 约 定 的 结 算 期 限 内 支 付 至 寿 仙 谷 药 业 寿 仙 谷 饮 片 指 定 账 户 合 同 有 效 期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25 日, 寿 仙 谷 药 业 寿 仙 谷 饮 片 分 别 与 杭 州 方 回 春 堂 中 医 门 诊 部 签 订 经 销 协 议 根 据 协 议, 寿 仙 谷 药 业 寿 仙 谷 饮 片 向 杭 州 方 回 春 堂 中 医 门 诊 部 供 应 符 合 质 量 要 求 的 产 品, 杭 州 方 回 春 堂 中 医 门 诊 部 须 严 格 执 行 寿 仙 谷 药 业 寿 仙 谷 饮 片 制 定 的 价 格 体 系, 货 款 以 电 汇 汇 票 方 式 在 约 定 的 结 算 期 限 内 支 付 至 寿 仙 谷 药 业 寿 仙 谷 饮 片 指 定 账 户 合 同 有 效 期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25 日, 寿 仙 谷 药 业 与 杭 州 联 华 华 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编 号 为 LY 的 联 营 合 同 根 据 合 同, 杭 州 联 华 华 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同 意 寿 仙 谷 药 业 在 杭 州 联 华 华 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门 店 中 通 过 开 设 专 柜 等 形 式 销 售 寿 仙 谷 药 业 产 品, 寿 仙 谷 药 业 销 售 产 品 之 货 款 统 一 由 杭 州 联 华 华 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收 取, 而 后 杭 州 联 华 华 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方 式 向 寿 仙 谷 药 业 支 付 结 算 货 款 合 同 有 效 期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寿 仙 谷 寿 仙 谷 药 业 寿 仙 谷 饮 片 分 别 与 庆 余 寿 仙 谷 签 订 经 销 协 议 根 据 协 议, 寿 仙 谷 寿 仙 谷 药 业 寿 仙 谷 饮 片 向 庆 余 寿 仙 谷 供 应 符 合 质 量 要 求 的 产 品, 庆 余 寿 仙 谷 须 严 格 执 行 寿 仙 谷 寿 仙 谷 药 业 寿 仙 谷 饮 片 制 定 的 价 格 体 系, 货 款 以 电 汇 汇 票 方 式 在 约 定 的 结 算 期 限 内 支 付 至 寿 仙 谷 寿 仙 谷 药 业 寿 仙 谷 饮 片 指 定 账 户 合 同 有 效 期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25 日, 寿 仙 谷 药 业 寿 仙 谷 饮 片 分 别 与 杭 州 张 同 泰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经 销 协 议 根 据 协 议, 寿 仙 谷 药 业 寿 仙 谷 饮 片 向 杭 州 张 同 泰 药 业

370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有 限 公 司 供 应 符 合 质 量 要 求 的 产 品, 杭 州 张 同 泰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须 严 格 执 行 寿 仙 谷 药 业 寿 仙 谷 饮 片 制 定 的 价 格 体 系, 货 款 以 电 汇 汇 票 方 式 在 约 定 的 结 算 期 限 内 支 付 至 寿 仙 谷 药 业 寿 仙 谷 饮 片 指 定 账 户 合 同 有 效 期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三 ) 借 款 合 同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寿 仙 谷 与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义 县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的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约 定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义 县 支 行 向 发 行 人 提 供 2,500 万 元 人 民 币 贷 款, 借 款 期 限 自 2014 年 12 月 30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 借 款 年 利 率 为 5.60% 2014 年 12 月 18 日, 寿 仙 谷 与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义 县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的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约 定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义 县 支 行 向 发 行 人 提 供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贷 款, 借 款 期 限 自 2014 年 12 月 18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17 日, 借 款 年 利 率 为 5.60% 2014 年 12 月 23 日, 寿 仙 谷 与 武 义 合 作 银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的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约 定 武 义 合 作 银 行 向 发 行 人 提 供 4,900 万 元 人 民 币 贷 款, 借 款 期 限 自 2014 年 12 月 23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22 日, 借 款 月 利 率 为 年 1 月 21 日, 寿 仙 谷 饮 片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义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的 人 民 币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合 同, 约 定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义 支 行 向 寿 仙 谷 饮 片 提 供 385 万 元 人 民 币 贷 款, 借 款 期 限 自 2015 年 1 月 21 日 至 2016 年 1 月 20 日, 借 款 年 利 率 为 5.60% 2015 年 1 月 22 日, 寿 仙 谷 饮 片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义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的 人 民 币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合 同, 约 定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义 支 行 向 寿 仙 谷 饮 片 提 供 1,075 万 元 人 民 币 贷 款, 借 款 期 限 自 2015 年 1 月 22 日 至 2016 年 1 月 21 日, 借 款 年 利 率 为 5.60% 2015 年 1 月 22 日, 寿 仙 谷 饮 片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义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的 人 民 币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合 同, 约 定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371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有 限 公 司 武 义 支 行 向 寿 仙 谷 饮 片 提 供 1,040 万 元 人 民 币 贷 款, 借 款 期 限 自 2015 年 1 月 22 日 至 2016 年 1 月 21 日, 借 款 年 利 率 为 5.60% 2015 年 1 月 23 日, 寿 仙 谷 与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义 县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的 流 动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约 定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义 县 支 行 向 发 行 人 提 供 2,000 万 元 人 民 币 贷 款, 借 款 期 限 自 2015 年 1 月 23 日 至 2016 年 1 月 22 日, 借 款 年 利 率 为 5.60% 2015 年 3 月 13 日, 寿 仙 谷 饮 片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义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的 人 民 币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合 同, 约 定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义 支 行 向 寿 仙 谷 饮 片 提 供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借 款, 借 款 期 限 自 2015 年 3 月 13 日 至 2016 年 3 月 12 日, 借 款 年 利 率 为 5.35% ( 四 ) 抵 押 合 同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寿 仙 谷 与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义 县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的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合 同 约 定 寿 仙 谷 以 其 拥 有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号 为 武 国 用 (2013) 第 号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及 其 上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号 为 房 权 证 武 字 第 号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为 寿 仙 谷 与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义 县 支 行 之 间 自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 发 生 的 债 务 提 供 最 高 额 为 2,860 万 元 的 抵 押 担 保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寿 仙 谷 药 业 与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义 县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的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合 同 约 定 寿 仙 谷 药 业 以 其 拥 有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号 为 武 国 用 (2010) 第 号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及 其 上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号 为 房 权 证 武 字 第 号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为 寿 仙 谷 与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义 县 支 行 之 间 自 2014 年 12 月 30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发 生 的 债 务 提 供 最 高 额 为 3,574 万 元 的 抵 押 担 保 2014 年 12 月 18 日, 寿 仙 谷 与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义 县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的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合 同 约 定 寿 仙 谷 以 其 拥 有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号 为 武 国 用 (2013) 第 号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及 其 上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372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号 为 房 权 证 武 字 第 号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为 寿 仙 谷 与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义 县 支 行 之 间 自 2014 年 12 月 18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发 生 的 债 务 提 供 最 高 额 为 1,430 万 元 的 抵 押 担 保 2014 年 12 月 23 日, 寿 仙 谷 药 业 与 武 义 合 作 银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的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合 同 约 定 寿 仙 谷 药 业 以 其 拥 有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号 为 武 国 用 (2010) 第 号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及 其 上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号 为 房 权 证 武 字 第 号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为 寿 仙 谷 与 武 义 合 作 银 行 之 间 自 2014 年 12 月 23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22 日 融 资 期 间 内 最 高 融 资 限 额 为 7,008 万 元 的 所 有 融 资 债 务 提 供 抵 押 担 保 2015 年 1 月 21 日, 寿 仙 谷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义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的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合 同 约 定 寿 仙 谷 以 其 拥 有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号 为 金 市 国 用 (2013) 第 号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及 其 上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号 为 金 房 权 证 婺 字 第 号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为 寿 仙 谷 饮 片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义 支 行 之 间 自 2015 年 1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1 月 20 日 发 生 的 债 务 提 供 最 高 额 为 万 元 的 抵 押 担 保 2015 年 1 月 22 日, 寿 仙 谷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义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的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合 同 约 定 寿 仙 谷 以 其 拥 有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号 为 杭 下 国 用 (2013) 第 号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及 其 上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号 为 杭 房 权 证 下 更 字 第 号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为 寿 仙 谷 饮 片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义 支 行 之 间 自 2015 年 1 月 22 日 至 2017 年 1 月 22 日 发 生 的 债 务 提 供 最 高 额 为 1,624 万 元 的 抵 押 担 保 2015 年 1 月 22 日, 寿 仙 谷 饮 片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义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的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合 同 约 定 寿 仙 谷 饮 片 以 其 拥 有 的 房 地 产 权 证 为 沪 房 地 静 字 (2013) 第 号 的 房 地 产 为 寿 仙 谷 饮 片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义 支 行 之 间 自 2015 年 1 月 22 日 至 2017 年 1 月 21 日 发 生 的 债 务 提 供 最 高 额 为 1,580 万 元 的 抵 押 担 保

373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2015 年 3 月 27 日, 寿 仙 谷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义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的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合 同 约 定 寿 仙 谷 以 其 拥 有 的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号 为 杭 房 权 证 下 移 字 第 号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为 寿 仙 谷 饮 片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武 义 支 行 之 间 自 2015 年 2 月 27 日 至 2017 年 2 月 26 日 发 生 的 债 务 提 供 最 高 额 为 5,019 万 元 的 抵 押 担 保 ( 五 )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2015 年 3 月 11 日, 寿 仙 谷 饮 片 与 武 义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签 订 编 号 为 (2015)A21(05) 的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约 定 寿 仙 谷 饮 片 受 让 武 义 县 壶 山 街 道 洋 垄 水 库 以 西 面 积 为 10,0000 平 方 米 的 出 让 土 地, 土 地 用 途 为 工 业 用 地, 出 让 年 期 为 50 年, 总 出 让 价 款 为 5,885 万 元 ( 六 ) 其 他 重 要 合 同 2014 年 8 月 16 日, 寿 仙 谷 与 浙 江 海 明 温 室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销 售 及 安 装 合 同, 约 定 浙 江 海 明 温 室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建 设 面 积 为 46,880 平 方 米 的 温 室 大 棚, 预 计 合 同 价 款 为 万 元 三 发 行 人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外 担 保 的 情 况 四 重 大 诉 讼 和 仲 裁 事 项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本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声 誉 业 务 活 动 未 来 前 景 等 可 能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的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不 存 在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作 为 一 方 当 事 人 的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不 存 在 涉 及 刑 事 诉 讼 的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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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一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董 事 ( 签 名 ): 李 明 焱 朱 惠 照 李 振 皓 郑 化 先 孙 科 徐 涛 刘 翰 林 张 德 荣 赵 江 华 监 事 ( 签 名 ): 徐 子 贵 徐 靖 邹 方 根 除 担 任 董 事 外 的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签 名 ): 王 瑛 刘 国 芳 宋 泳 泓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76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二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本 公 司 已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项 目 协 办 人 : 夏 翔 保 荐 代 表 人 : 季 诚 永 赵 勇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如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77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三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上 述 引 用 内 容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律 师 : 唐 丽 子 焦 福 刚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王 玲 北 京 市 金 杜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月 日

378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 李 惠 丰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 洪 建 良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 朱 作 武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朱 建 弟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年 月 日

379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五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王 伟 盛 志 勇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负 责 人 : _ 梅 惠 民 银 信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80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六 验 资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及 验 资 复 核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验 资 报 告 及 验 资 复 核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 李 惠 丰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 洪 建 良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 朱 作 武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朱 建 弟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年 月 日

381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六 验 资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验 资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 杨 敏 兰 刘 志 民 验 资 机 构 负 责 人 : 方 文 森 中 审 华 寅 五 洲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年 月 日

382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更 名 证 明 本 机 构 原 名 为 华 寅 五 洲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年 月 日, 更 名 为 中 审 华 寅 五 洲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特 此 证 明 中 审 华 寅 五 洲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年 月 日

383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六 验 资 机 构 声 明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与 本 机 构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机 构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引 用 的 验 资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 杜 俊 鹏 李 建 中 验 资 机 构 负 责 人 : 董 旭 北 京 信 拓 孜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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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第 十 七 节 备 查 文 件 投 资 者 可 于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期 间, 查 阅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所 有 正 式 法 律 文 件, 该 等 文 件 也 在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上 披 露 具 体 如 下 : 一 附 件 目 录 1 发 行 保 荐 书 及 发 行 保 荐 工 作 报 告 ; 2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 3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 4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 5 法 律 意 见 书 及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 6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7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次 发 行 的 文 件 ; 8 其 他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重 要 文 件 二 查 阅 时 间 除 法 定 节 假 日 以 外 的 每 日 上 午 9:30-11:30, 下 午 13:00-15:00 三 查 询 地 址 ( 一 ) 发 行 人 :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浙 江 省 武 义 县 壶 山 街 道 商 城 路 10 号 联 系 人 : 刘 国 芳 电 话 :

386 浙 江 寿 仙 谷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 二 )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公 司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体 育 场 路 105 号 凯 喜 雅 大 厦 5 楼 联 系 人 : 朱 仙 掌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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