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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后 拟 在 创 业 板 市 场 上 市, 该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风 险 创 业 板 公 司 具 有 业 绩 不 稳 定 经 营 风 险 高 退 市 风 险 大 等 特 点, 投 资 者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了 解 创 业 板 市 场 的 投 资 风 险 及 本 公 司 所 披 露 的 风 险 因 素, 审 慎 作 出 投 资 决 定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市 门 头 沟 区 石 龙 南 路 6 号 1 幢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正 式 公 告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作 为 作 出 投 资 决 定 的 依 据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券 大 厦 ) ( 重 庆 市 江 北 区 桥 北 苑 号 证

2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 发 行 股 数 : 每 股 面 值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 发 行 日 期 : 拟 上 市 交 易 所 :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600 万 股 人 民 币 1.00 元 ** 元 / 股 ** 年 ** 月 ** 日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6,180 万 股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及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百 汇 达 实 际 控 制 人 耿 殿 根 及 与 其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的 股 东 耿 桂 芳 耿 岩 王 路 郭 明 强 承 诺 : 在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前 以 及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等 股 份 并 承 诺 在 耿 殿 根 在 公 司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在 耿 殿 根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若 耿 殿 根 在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申 报 离 职, 则 其 自 耿 殿 根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若 耿 殿 根 在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第 七 个 月 至 第 十 二 个 月 之 间 申 报 离 职, 则 其 自 耿 殿 根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红 杉 资 本 承 诺 : 对 于 受 让 耿 桂 芳 的 207 万 股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等 股 份 对 于 通 过 增 资 方 式 取 得 的 480 万 股 股 份, 在 增 资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等 股 份 ; 并 且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二 十 四 个 月 内, 其 转 让 的 上 述 股 份 不 超 过 所 持 有 该 等 股 份 总 额 的 50%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直 接 或 间 接 股 东 耿 殿 根 侯 焰 袁 丁 高 宏 陈 浩 庞 宝 光 汝 书 伟 付 其 伟 承 诺 : 在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前, 以 及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等 股 份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若 1-1-1

3 其 在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申 报 离 职, 则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若 其 在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第 七 个 月 至 第 十 二 个 月 之 间 申 报 离 职, 则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自 然 人 股 东 赵 斌 (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齐 顺 杰 的 配 偶 ) 承 诺 : 在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后 一 年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等 股 份 在 其 配 偶 齐 顺 杰 在 公 司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在 其 配 偶 齐 顺 杰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若 其 配 偶 齐 顺 杰 在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申 报 离 职, 则 其 自 齐 顺 杰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若 其 配 偶 齐 顺 杰 在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第 七 个 月 至 第 十 二 个 月 之 间 申 报 离 职, 则 其 自 齐 顺 杰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润 鑫 隆 源 和 其 他 29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张 英 星 王 晓 欣 金 飞 鸿 翁 骏 张 春 英 朱 丽 娣 李 超 马 小 克 吴 国 雄 刘 吉 衡 杨 景 兰 关 文 龙 刘 峥 张 磊 邬 银 银 王 璐 李 激 波 王 晓 来 陈 斌 郭 晓 玉 袁 俊 梅 杨 静 郭 萌 叶 周 梅 王 伟 朱 卫 国 李 娜 王 楠 肖 建 永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等 股 份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西 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期 : 2012 年 * 月 ** 日 1-1-2

4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中 国 证 监 会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做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1-1-3

5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 公 司 提 醒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全 文, 并 特 别 注 意 以 下 事 项 : 一 股 份 限 售 安 排 以 及 自 愿 锁 定 承 诺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4,580 万 股, 本 次 拟 发 行 1,600 万 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6,180 万 股, 上 述 股 份 均 为 流 通 股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动 限 制 及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百 汇 达 实 际 控 制 人 耿 殿 根 及 与 其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的 股 东 耿 桂 芳 耿 岩 王 路 郭 明 强 承 诺 : 在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前 以 及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等 股 份 并 承 诺 在 耿 殿 根 在 公 司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在 耿 殿 根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若 耿 殿 根 在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申 报 离 职, 则 其 自 耿 殿 根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若 耿 殿 根 在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第 七 个 月 至 第 十 二 个 月 之 间 申 报 离 职, 则 其 自 耿 殿 根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红 杉 资 本 承 诺 : 对 于 受 让 耿 桂 芳 的 207 万 股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等 股 份 对 于 通 过 增 资 方 式 取 得 的 480 万 股 股 份, 在 增 资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等 股 份 ; 并 且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二 十 四 个 月 内, 其 转 让 的 上 述 股 份 不 超 过 所 持 有 该 等 股 份 总 额 的 50%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直 接 或 间 接 股 东 耿 殿 根 侯 焰 袁 丁 高 宏 陈 浩 庞 宝 光 汝 书 伟 付 其 伟 承 诺 : 在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前, 以 及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等 股 份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若 其 在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申 报 离 职, 则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1-1-4

6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若 其 在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第 七 个 月 至 第 十 二 个 月 之 间 申 报 离 职, 则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自 然 人 股 东 赵 斌 (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齐 顺 杰 的 配 偶 ) 承 诺 : 在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后 一 年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等 股 份 在 其 配 偶 齐 顺 杰 在 公 司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在 其 配 偶 齐 顺 杰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若 其 配 偶 齐 顺 杰 在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申 报 离 职, 则 其 自 齐 顺 杰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若 其 配 偶 齐 顺 杰 在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第 七 个 月 至 第 十 二 个 月 之 间 申 报 离 职, 则 其 自 齐 顺 杰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润 鑫 隆 源 和 其 他 29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张 英 星 王 晓 欣 金 飞 鸿 翁 骏 张 春 英 朱 丽 娣 李 超 马 小 克 吴 国 雄 刘 吉 衡 杨 景 兰 关 文 龙 刘 峥 张 磊 邬 银 银 王 璐 李 激 波 王 晓 来 陈 斌 郭 晓 玉 袁 俊 梅 杨 静 郭 萌 叶 周 梅 王 伟 朱 卫 国 李 娜 王 楠 肖 建 永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等 股 份 承 诺 期 限 届 满 后, 上 述 股 份 均 可 以 上 市 流 通 和 转 让 二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将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将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具 体 包 括 : 1 公 司 净 利 润 将 先 行 弥 补 公 司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再 提 取 利 润 的 10% 列 入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50% 以 上 的,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公 司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还 可 以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税 后 利 润, 按 照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分 配 2 公 司 实 行 积 极 持 续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当 年 的 实 际 经 营 情 况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1-1-5

7 3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4 公 司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红 ;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20%; 公 司 在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超 过 公 司 股 本 总 数 的 150% 时, 可 以 采 取 股 票 股 利 的 方 式 予 以 分 配 具 体 的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拟 定, 由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5 对 于 公 司 当 年 的 利 润 分 配 计 划, 董 事 会 应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当 年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使 用 计 划 安 排 或 原 则 6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做 出 年 度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或 年 度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比 例 不 足 20% 的,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原 因 公 司 留 存 资 金 的 使 用 计 划 和 安 排,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同 时, 监 事 会 应 当 进 行 审 核,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该 等 年 度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的 议 案 时, 应 当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表 决 方 式 为 公 众 股 东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提 供 便 利 公 司 将 根 据 经 营 状 况, 在 综 合 分 析 经 营 发 展 需 要 及 股 东 投 资 回 报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各 年 度 股 利 分 配 计 划 7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的 滚 存 利 润, 由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后 登 记 在 册 的 新 老 股 东 按 持 股 比 例 共 享 8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 独 立 董 事 须 针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 监 事 会 审 核 后, 报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决 策 和 论 证 过 程 中 应 当 充 分 考 虑 独 立 董 事 外 部 监 事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的 意 见 9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将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如 需 要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应 以 股 东 权 益 保 护 为 出 发 点,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进 行 研 究 论 证 并 在 股 东 大 会 提 案 中 结 合 行 业 竞 争 状 况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公 司 资 金 需 求 规 划 等 因 素 详 细 论 证 和 说 明 原 因, 有 关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需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监 事 会 审 核 后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且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公 司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该 等 议 案 时, 应 当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表 决 方 式 为 公 众 股 东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提 供 便 利 1-1-6

8 有 关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阅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 之 十 四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三 需 投 资 者 注 意 的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中 的 下 列 风 险 : ( 一 ) 技 术 更 新 较 快 风 险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互 联 网 的 高 速 发 展 要 求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具 备 快 速 更 新 能 力 随 着 用 户 对 互 联 网 访 问 速 度 要 求 的 提 高, 互 联 网 接 入 技 术 更 新 换 代 速 度 不 断 加 快, 光 进 铜 退 已 经 成 为 宽 带 接 入 的 发 展 趋 势 ; 在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方 面, 数 据 集 中 海 量 数 据 管 理 复 杂 连 续 性 要 求 高 等 已 成 为 行 业 发 展 的 主 要 特 征, 随 着 各 行 业 数 据 集 中 管 理 需 求 增 加 以 及 业 务 模 式 的 不 断 变 革, 传 统 数 据 中 心 面 临 诸 多 挑 战, 技 术 创 新 业 务 整 合 是 众 多 IDC 行 业 发 展 的 必 由 之 路 虽 然 本 公 司 一 直 紧 跟 客 户 需 求, 不 断 改 进 并 开 发 新 的 技 术, 在 技 术 和 质 量 方 面 具 有 优 势, 但 是 随 着 技 术 的 不 断 进 步 和 客 户 要 求 的 进 一 步 提 高, 不 排 除 本 公 司 由 于 投 资 不 足 等 因 素 导 致 不 能 及 时 满 足 客 户 技 术 要 求 的 可 能, 这 将 对 本 公 司 的 竞 争 力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二 )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风 险 随 着 互 联 网 在 行 业 应 用 上 的 普 及, 市 场 对 宽 带 接 入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的 需 求 有 很 大 提 升, 更 多 的 企 业 进 入 宽 带 接 入 和 IDC 市 场, 使 得 市 场 竞 争 日 益 加 剧 规 模 较 大 的 企 业 加 快 了 兼 并 与 重 组 步 伐, 不 断 扩 大 业 务 范 围, 进 一 步 做 大 做 强 ; 中 小 型 企 业 为 了 生 存 和 发 展, 也 不 断 提 升 各 自 的 竞 争 优 势, 稳 固 各 自 在 细 分 市 场 的 地 位, 向 专 业 化 和 精 细 化 方 向 发 展 在 这 种 市 场 环 境 下, 未 来 公 司 面 临 的 竞 争 可 能 加 剧 一 方 面, 竞 争 加 剧 使 公 司 面 临 市 场 份 额 被 竞 争 对 手 抢 夺 的 风 险, 原 有 的 市 场 份 额 可 能 减 小 另 一 方 面, 竞 争 加 剧 还 可 能 导 致 行 业 整 体 利 润 率 下 降 ( 三 )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面 临 增 长 速 度 放 缓 风 险 1-1-7

9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收 入 增 长 慢 于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收 入 增 长 2011 年 相 比 2009 年,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收 入 年 复 合 增 长 5.83%,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收 入 年 复 合 增 长 84.66% 2011 年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收 入 同 比 小 幅 下 降 5.16%, 这 主 要 由 于 2011 年 公 司 业 务 开 拓 重 点 转 向 利 润 率 更 高 市 场 发 展 更 快 的 IDC 市 场, 宽 带 接 入 业 务 市 场 的 投 入 有 所 减 少 ; 此 外, 随 着 北 京 市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不 断 出 现 新 的 商 务 中 心, 比 如 亦 庄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北 京 总 部 基 地 等, 公 司 原 有 的 宽 带 接 入 网 点 还 没 有 布 及 到 这 些 区 域, 因 此 新 增 客 户 较 少 尽 管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收 入 年 复 合 增 长 与 同 期 市 场 平 均 增 速 相 符, 但 是 相 比 于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增 速 明 显 放 缓 近 年 来, 随 着 北 京 城 区 商 业 中 心 逐 渐 向 郊 区 蔓 延, 如 果 公 司 以 后 不 能 及 时 增 加 宽 带 接 入 网 点 布 及, 未 来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将 面 临 增 速 放 缓 的 风 险 由 于 我 国 互 联 网 平 均 网 速 仍 较 低, 随 着 北 京 地 区 企 业 信 息 化 程 度 的 不 断 加 深, 商 企 用 户 有 很 强 的 提 高 带 宽 的 需 求, 未 来 商 企 用 户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仍 有 较 大 的 市 场 空 间 根 据 预 测,2010 年 北 京 地 区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市 场 专 业 运 营 商 细 分 市 场 规 模 为 36.4 亿 元,2013 年 将 达 到 44.5 亿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6.93%, 而 专 业 运 营 商 市 场 绝 大 部 分 是 面 向 商 企 用 户 公 司 在 宽 带 接 入 商 企 用 户 市 场 将 继 续 以 差 别 化 的 服 务, 巩 固 在 北 京 宽 带 接 入 商 企 用 户 市 场 的 竞 争 地 位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拓 展 项 目 将 对 公 司 北 京 地 区 光 纤 城 域 网 进 行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完 成 后, 将 使 公 司 的 宽 带 接 入 网 络 覆 盖 范 围 更 大, 公 司 能 够 在 更 广 泛 区 域 提 供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以 保 证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稳 步 增 长 2011 年 底 开 始 的 反 垄 断 调 查 将 促 使 基 础 电 信 运 营 商 下 调 带 宽 销 售 价 格, 更 为 重 要 的 是 将 促 使 基 础 电 信 运 营 商 逐 渐 消 除 对 二 级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价 格 歧 视, 改 善 市 场 竞 争 环 境 总 体 上 分 析, 反 垄 断 调 查 将 促 进 用 户 对 带 宽 流 量 需 求 更 大 幅 度 的 增 长, 进 而 促 进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业 务 收 入 的 增 长 特 别 是 随 着 物 联 网 云 计 算 移 动 互 联 网 和 三 网 融 合 的 发 展, 互 联 网 的 网 络 流 量 将 迅 猛 增 长, 将 为 公 司 提 供 更 广 阔 的 发 展 空 间 公 司 将 采 取 积 极 的 应 对 策 略, 增 强 自 身 的 竞 争 优 势, 抓 住 行 业 发 展 难 得 的 机 遇, 促 进 业 绩 持 续 成 长, 提 高 市 场 占 有 率 1-1-8

10 目 发 行 人 声 明... 3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4 一 股 份 限 售 安 排 以 及 自 愿 锁 定 承 诺...4 二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5 三 需 投 资 者 注 意 的 其 他 重 大 事 项...7 目 录... 9 第 一 节 释 义 一 普 通 术 语...13 二 专 业 术 语...15 第 二 节 概 览 一 发 行 人 简 要 情 况...20 二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23 三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24 四 本 次 发 行 情 况...25 五 募 集 资 金 的 主 要 用 途...26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27 二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27 三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机 构...28 四 与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有 关 的 重 要 日 期...30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一 技 术 更 新 较 快 风 险...31 二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风 险...31 三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面 临 增 长 速 度 放 缓 风 险...31 四 经 营 收 入 季 节 性 波 动 较 大 的 风 险...32 五 租 赁 房 屋 带 来 的 风 险...33 六 供 应 商 比 较 集 中 的 风 险...33 七 不 能 满 足 客 户 多 样 化 需 求 的 风 险...34 八 核 心 技 术 泄 密 以 及 人 才 流 失 风 险...34 九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实 施 风 险...34 十 实 际 控 制 人 管 理 风 险...35 十 一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动 风 险...35 十 二 面 临 政 府 产 业 政 策 变 动 风 险...36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的 改 制 设 立 情 况...37 录 1-1-9

11 二 发 行 人 独 立 经 营 情 况...38 三 发 行 人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40 四 发 行 人 的 组 织 架 构...40 五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和 参 股 公 司 情 况...44 六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51 七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59 八 发 行 人 内 部 职 工 股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或 股 东 数 量 超 过 二 百 人 的 情 况...65 九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65 十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69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一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及 设 立 以 来 的 变 化 情 况...70 二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状 况 分 析...73 三 发 行 人 的 竞 争 地 位 四 主 营 业 务 的 具 体 情 况 五 与 业 务 相 关 的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六 特 许 经 营 权 情 况 七 技 术 及 研 发 情 况 八 主 要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二 关 联 方 与 关 联 关 系 三 关 联 交 易 四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制 度 安 排 五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的 执 行 情 况 及 独 立 董 事 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意 见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简 介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股 情 况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薪 酬 情 况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兼 职 情 况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协 议 及 重 要 承 诺 八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情 况 九 报 告 期 内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变 动 情 况

12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概 述 二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依 法 运 作 情 况 三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四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五 管 理 层 和 会 计 师 对 本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意 见 六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对 外 投 资 担 保 情 况 七 发 行 人 投 资 者 权 益 保 护 情 况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 一 最 近 三 年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二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三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审 计 意 见 四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五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税 收 政 策 缴 纳 的 主 要 税 种 六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七 财 务 指 标 八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九 历 次 评 估 情 况 十 或 有 事 项 承 诺 事 项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十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十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十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十 四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第 十 一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一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计 划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与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相 关 情 况 介 绍 四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对 公 司 资 产 结 构 的 影 响 分 析 五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新 增 服 务 能 力 消 化 合 理 性 分 析 六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整 体 影 响 第 十 二 节 未 来 发 展 与 规 划 一 公 司 的 发 展 规 划 及 发 展 目 标 二 公 司 为 实 现 发 展 目 标 拟 采 取 的 措 施 三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增 强 公 司 成 长 性 和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的 作 用 四 拟 定 上 述 发 展 规 划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条 件 五 公 司 实 施 上 述 计 划 将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13 六 公 司 确 保 实 现 上 述 计 划 拟 采 用 的 方 式 方 法 或 途 径 七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联 系 第 十 三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负 责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的 机 构 二 公 司 的 重 大 合 同 三 对 外 担 保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四 其 他 声 明 第 十 四 节 有 关 声 明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第 十 五 节 附 件

14 第 一 节 释 义 在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文 中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简 称 具 有 如 下 意 义 : 一 普 通 术 语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主 承 销 商 保 荐 人 保 荐 机 构 西 南 证 券 指 西 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本 公 司 发 行 人 光 环 新 网 指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亚 太 集 团 事 务 所 亚 太 集 团 会 计 师 指 亚 太 ( 集 团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嘉 源 事 务 所 嘉 源 发 行 人 律 师 指 北 京 市 嘉 源 律 师 事 务 所 光 环 有 限 指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数 字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章 程 指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指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指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指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深 交 所 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本 次 发 行 指 本 公 司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的 行 为 A 股 指 在 境 内 上 市 的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元 ( 万 元 ) 指 人 民 币 元 ( 人 民 币 万 元 ) 报 告 期 最 近 三 年 指 2009 年 2010 年 及 2011 年 国 务 院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发 改 委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发 展 与 改 革 委 员 会 科 技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科 学 与 技 术 部 商 务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工 信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北 京 市 科 委 指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财 政 局 指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国 税 局 指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地 税 局 指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公 安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赛 迪 赛 迪 顾 问 指 赛 迪 顾 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中 国 首 家 在 香 港 创 业 板 上 市 的 现 代 咨 询 企 业 ( 股 票 代 码 :HK08235), 直 属 于 中

15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中 国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发 展 研 究 院 ( 赛 迪 集 团,CCID) 中 国 电 信 电 信 指 中 国 电 信 集 团 公 司 中 国 联 通 联 通 指 中 国 联 合 网 络 通 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中 国 移 动 移 动 指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公 司 教 育 网 指 中 国 教 育 和 科 研 计 算 机 网, 全 国 性 学 术 计 算 机 互 联 网 络 它 主 要 面 向 教 育 和 科 研 单 位, 是 全 国 最 大 的 公 益 性 互 联 网 络 科 技 网 指 中 国 科 技 网, 前 身 为 中 关 村 教 育 与 科 研 示 范 网 络 (NCFC),1994 年 4 月,NCFC 率 先 与 美 国 NSFNET 直 接 互 联, 实 现 了 中 国 与 Internet 全 功 能 网 络 连 接, 成 为 我 国 最 早 的 国 际 互 联 网 络 中 国 网 通 网 通 指 中 国 网 络 通 信 集 团 公 司 已 于 2008 年 电 信 重 组 后 并 入 中 国 联 通 百 汇 达 指 北 京 百 汇 达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红 杉 资 本 指 天 津 红 杉 资 本 投 资 基 金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光 环 恒 通 指 北 京 光 环 恒 通 数 字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华 瑞 信 通 指 廊 坊 开 发 区 华 瑞 信 通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博 凯 创 达 指 西 安 博 凯 创 达 数 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瑞 科 新 网 指 北 京 瑞 科 新 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润 鑫 隆 源 指 北 京 润 鑫 隆 源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长 城 光 环 指 北 京 长 城 光 环 宽 带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百 汇 数 字 星 空 指 北 京 百 汇 数 字 星 空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达 彼 思 指 广 州 达 彼 思 ( 达 华 ) 广 告 有 限 公 司 新 华 财 通 指 新 华 财 通 投 资 咨 询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世 纪 禾 光 指 世 纪 禾 光 科 技 发 展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龙 之 脊 图 书 指 北 京 龙 之 脊 图 书 有 限 公 司 师 大 安 博 指 北 京 师 大 安 博 教 育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银 达 物 业 指 北 京 银 达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电 信 通 指 北 京 电 信 通 电 信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世 纪 互 联 指 世 纪 互 联 数 据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互 联 通 指 北 京 互 联 通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腾 讯 指 深 圳 市 腾 讯 计 算 机 系 统 有 限 公 司 蒙 牛 指 内 蒙 古 蒙 牛 乳 业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网 宿 科 技 指 上 海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帝 联 科 技 指 上 海 帝 联 信 息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中 电 华 通 指 中 电 华 通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方 正 宽 带 指 北 京 北 大 方 正 宽 带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新 网 指 北 京 新 网 数 码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万 网 中 国 万 网 指 北 京 万 网 志 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6 长 城 宽 带 指 长 城 宽 带 网 络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兆 维 指 北 京 兆 维 光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亚 马 逊 指 亚 马 逊 公 司 (NASDAQ:AMZN), 是 美 国 最 大 网 络 电 子 商 务 公 司,2004 年 收 购 了 中 国 的 卓 越 网 卓 越 网 亚 马 逊 中 国 指 北 京 世 纪 卓 越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2011 年 10 月 27 日 起, 卓 越 亚 马 逊 更 名 为 亚 马 逊 中 国, 当 当 网 指 北 京 当 当 网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信 盈 恒 泰 指 北 京 信 盈 恒 泰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联 通 指 中 国 联 合 网 络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分 公 司 北 京 电 信 指 中 国 电 信 集 团 北 京 市 电 信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网 通 指 中 国 联 合 网 络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分 公 司 廊 坊 联 通 指 中 国 联 合 网 络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廊 坊 市 分 公 司 信 联 伟 业 指 北 京 信 联 伟 业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GDP 指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gross domestic product), 一 定 时 期 内 一 个 国 家 或 地 区 的 经 济 中 所 生 产 出 的 全 部 最 终 产 品 和 提 供 劳 务 的 市 场 价 值 的 总 值 CNNIC 指 中 国 互 联 网 络 信 息 中 心 (China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CNNIC), 是 经 国 家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于 1997 年 6 月 3 日 组 建 的 管 理 和 服 务 机 构, 行 使 国 家 互 联 网 络 信 息 中 心 的 职 责 CBS 指 Columbia Broadcasting System, 哥 伦 比 亚 广 播 公 司 ISO9001 指 ISO9000 族 标 准 所 包 括 的 一 组 核 心 标 准 之 一 ISO9000 族 标 准 是 是 指 由 ISO/TC176( 国 际 标 准 化 组 织 质 量 管 理 和 质 量 保 证 技 术 委 员 会 ) 制 定 的 国 际 标 准 TL9000 指 电 信 业 质 量 体 系 要 求 与 质 量 体 系 法 则 的 指 南, 它 包 括 ISO9001 的 所 有 要 求, 以 及 硬 件 软 件 服 务 方 面 行 业 的 特 别 要 求 二 专 业 术 语 宽 带 接 入 系 统 集 成 负 载 均 衡 智 能 DNS 指 指 指 指 主 要 指 通 过 电 话 线 电 缆 光 纤 等 各 种 传 输 手 段 向 用 户 提 供 将 计 算 机 或 者 其 他 终 端 设 备 接 入 互 联 网 的 服 务 在 系 统 工 程 科 学 方 法 的 指 导 下, 根 据 用 户 需 求, 优 选 各 种 技 术 和 产 品, 将 各 个 分 离 的 子 系 统 连 接 成 为 一 个 完 整 可 靠 经 济 和 有 效 的 整 体, 并 使 之 能 彼 此 协 调 工 作, 发 挥 整 体 效 益, 达 到 整 体 性 能 最 优 平 衡 服 务 器 群 中 的 所 有 的 服 务 器 和 应 用 之 间 的 通 信 负 载, 根 据 实 时 响 应 时 间 进 行 判 断, 将 任 务 交 由 负 载 最 轻 的 服 务 器 来 处 理, 以 实 现 真 正 的 智 能 通 信 管 理 和 最 佳 的 服 务 器 群 性 能 的 技 术 普 通 DNS 的 升 级, 会 判 断 用 户 的 来 路, 而 做 出 一 些 智 能 化 的 处 理, 然 后 把 智 能 化 判 断 后 的 IP 返 回 给 用

17 户 核 心 层 指 核 心 层 的 功 能 主 要 是 实 现 骨 干 网 络 之 间 的 优 化 传 输, 骨 干 层 设 计 任 务 的 重 点 通 常 是 冗 余 能 力 可 靠 性 和 高 速 的 传 输 智 能 BGP 多 线 优 选 指 边 界 网 关 协 议 (Border Gateway Protocol), 是 用 来 连 接 Internet 上 的 独 立 系 统 的 路 由 选 择 协 议 它 是 Internet 工 程 任 务 组 制 定 的 一 个 加 强 的 完 善 的 可 伸 缩 的 协 议 BGP 协 议 维 护 路 由 表, 通 过 发 送 路 由 更 新 信 息 基 于 路 由 metric 决 定 到 给 定 网 络 的 最 佳 路 径 3G 指 第 三 代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3rd-generation), 是 指 支 持 高 速 数 据 传 输 的 蜂 窝 移 动 通 讯 技 术 3G 服 务 能 够 同 时 传 送 声 音 及 数 据 信 息, 速 率 一 般 在 几 百 kbps 以 上 目 前 3G 存 在 四 种 标 准 :CDMA2000,WCDMA, TD-SCDMA,WiMAX ARPU Average Revenue Per User 的 缩 写, 即 每 用 户 平 均 收 指 入, 是 衡 量 电 信 运 营 商 业 务 收 入 利 润 的 指 标 AS23844 自 治 系 统 AS 是 autonomous system 的 缩 写, 即 自 治 系 统, 在 互 联 网 中, 一 个 自 治 系 统 是 一 个 有 权 指 自 主 地 决 定 在 本 系 统 中 应 采 用 何 种 路 由 协 议 的 小 型 单 位 是 光 环 新 网 在 全 球 自 治 系 统 中 的 标 志 号 码 BT 指 (Bit Torrent), 是 一 个 文 件 分 发 协 议, 它 通 过 URL 识 别 内 容 并 且 和 网 络 无 缝 结 合 提 供 免 费 BT 种 子 上 传 发 布 空 间 Cache 指 Cache 高 速 缓 冲 存 储 器 一 种 特 殊 的 存 储 器 子 系 统, 其 中 复 制 了 频 繁 使 用 的 数 据 以 利 于 快 速 访 问 Cacti 指 Linux 系 统 下 的 一 套 基 于 PHP,MySQL,SNMP 及 RRDTool 开 发 的 网 络 流 量 监 测 图 形 分 析 工 具 它 提 供 了 强 大 的 数 据 和 用 户 管 理 功 能, 可 以 指 定 每 一 个 用 户 能 查 看 树 状 结 构 host 以 及 任 何 一 张 图, 还 可 以 与 LDAP 结 合 进 行 用 户 验 证, 同 时 也 能 自 己 增 加 模 板, 界 面 友 好 CDN 指 内 容 分 发 加 速 网 络 业 务 (Content Delivery Network), 指 通 过 在 现 有 的 互 联 网 中 增 加 一 层 新 的 网 络 架 构, 将 网 站 的 内 容 发 布 到 最 接 近 用 户 的 网 络 边 缘, 使 用 户 可 以 就 近 取 得 所 需 的 内 容, 改 善 网 络 的 传 输 速 度, 解 决 互 联 网 络 拥 挤 的 状 况, 从 技 术 上 解 决 由 于 网 络 带 宽 小 用 户 访 问 量 大 网 点 分 布 不 均 等 原 因 所 造 成 的 用 户 访 问 网 站 响 应 速 度 慢 的 问 题 CHINANET 指 中 国 公 用 INTERNET 骨 干 网, 是 电 信 部 门 经 营 管 理 的 基 于 Internet 网 络 技 术 的 中 国 公 用 计 算 机 互 联 网, 是 国 际 计 算 机 互 联 网 (Internet) 的 一 部 分, 是 中 国 的 Internet 骨 干 网 CNGI 指 中 国 下 一 代 互 联 网 示 范 工 程, 是 由 工 信 部 科 技 部

18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教 育 部 国 务 院 信 息 化 工 作 办 公 室 中 国 科 学 院 中 国 工 程 院 和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委 员 会 八 个 部 委 联 合 发 起 并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于 2003 年 启 动 的 国 家 级 战 略 项 目 DDOS 指 分 布 式 拒 绝 服 务 攻 击 (Distribution Denial of service), 是 用 超 出 被 攻 击 目 标 处 理 能 力 的 海 量 数 据 包 消 耗 可 用 系 统 及 带 宽 资 源, 致 使 网 络 服 务 瘫 痪 的 一 种 攻 击 手 段 DSL 指 数 字 用 户 线 技 术 (Digital Subscriber Line), 利 用 数 字 技 术 来 扩 大 现 有 电 话 线 ( 双 绞 铜 线 ) 传 输 频 带 宽 度 的 技 术, 也 就 是 利 用 电 话 线 进 行 宽 带 高 频 信 号 传 输 的 技 术 ADSL 指 非 对 称 数 字 用 户 环 路 (Asymmetric Digital Subscriber Line),DSL 的 一 种, 它 的 上 行 和 下 行 带 宽 不 对 称 EPOSS 指 the European Technology Platform on Smart Systems Integration 的 缩 写, 即 欧 洲 智 能 系 统 集 成 技 术 平 台, 是 一 个 行 业 驱 动 的 政 策 计 划, 明 确 了 研 发 和 创 新 的 需 求, 以 及 与 智 能 系 统 微 型 纳 米 系 统 集 成 相 关 的 政 策 要 求 FTTx 指 光 纤 接 入,(FTTx, x = H for home, P for premises,c for curb and N for node or neighborhood) 其 中 FTTH 光 纤 到 户,FTTP 光 纤 到 驻 地,FTTC 光 纤 到 路 边 / 小 区, FTTN 光 纤 到 节 点 Gbit/s 以 太 网 指 一 种 新 型 的 高 速 以 太 网, 采 用 和 传 统 的 10Mbit/s 100Mbit/s 以 太 网 相 同 的 CSMA/CD 协 议 帧 格 式 和 帧 长, 用 户 接 入 速 度 只 受 限 于 光 的 接 入 速 度, 可 提 供 高 达 1Gbit/s 的 通 信 带 宽, 可 在 原 有 的 10Mbit/s 100Mbit/s 基 础 上, 平 滑 连 续 地 升 级, 最 大 限 度 地 保 护 用 户 已 有 的 投 资 GPON 指 Gigabit-Capable PON 的 缩 写, 是 基 于 ITU-TG.984.x 标 准 的 最 新 一 代 宽 带 无 源 光 综 合 接 入 标 准, 具 有 高 带 宽, 高 效 率, 大 覆 盖 范 围, 用 户 接 口 丰 富 等 众 多 优 点 GSLB 指 Gobal Server Load Balance 的 缩 写, 意 思 是 全 局 负 载 均 衡 IaaS 指 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 的 缩 写, 即 基 础 设 施 即 服 务, 指 消 费 者 通 过 Internet 可 以 从 完 善 的 计 算 机 基 础 设 施 获 得 服 务, 是 云 计 算 三 大 服 务 模 式 之 一 ICMP 指 Internet 控 制 报 文 协 议 (Internet Control Message Protocol), 它 是 TCP/IP 协 议 族 的 一 个 子 协 议, 用 于 在 IP 主 机 路 由 器 之 间 传 递 控 制 消 息 ICP 指 网 络 内 容 服 务 商 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即 向 广 大 用 户 综 合 提 供 互 联 网 信 息 业 务 和 增 值 业 务 的 电 信 运 营 商 IDC 指 互 联 网 数 据 中 心 业 务 (Internet Data Center), 主 要 包

19 括 服 务 器 托 管 租 用 运 维 以 及 网 络 接 入 服 务 的 业 务 IDS IP IP-VPN IPD IPTV IPv6 ISP MRTG PING POP RFID SNMP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入 侵 检 测 系 统 (Intrusion Detection Systems), 是 依 照 一 定 的 安 全 策 略, 对 网 络 系 统 的 运 行 状 况 进 行 监 视, 尽 可 能 发 现 各 种 攻 击 企 图 攻 击 行 为 或 者 攻 击 结 果, 以 保 证 网 络 系 统 资 源 的 机 密 性 完 整 性 和 可 用 性 网 络 之 间 互 联 的 协 议 (Internet Protocol), 就 是 为 计 算 机 网 络 相 互 连 接 进 行 通 信 而 设 计 的 协 议 在 因 特 网 中, 它 是 能 使 连 接 到 网 上 的 所 有 计 算 机 网 络 实 现 相 互 通 信 的 一 套 规 则, 规 定 了 计 算 机 在 因 特 网 上 进 行 通 信 时 应 当 遵 守 的 规 则 虚 拟 专 用 网, 是 指 通 过 共 享 的 IP 网 络 建 立 私 有 数 据 传 输 通 道, 将 远 程 的 分 支 办 公 室 商 业 伙 伴 移 动 办 公 人 员 等 连 接 起 来, 提 供 端 到 端 的 服 务 质 量 保 证 以 及 安 全 服 务 产 品 集 成 开 发 (Integrated Product Development), 是 一 套 优 化 产 品 开 发 的 模 式 理 念 与 方 法 交 互 式 网 络 电 视, 是 一 种 利 用 宽 带 有 线 电 视 网, 集 互 联 网 多 媒 体 通 讯 等 多 种 技 术 于 一 体, 向 家 庭 用 户 提 供 包 括 数 字 电 视 在 内 的 多 种 交 互 式 服 务 的 崭 新 技 术 Internet Protocol Version6 的 缩 写, IPv6 是 IETF( 互 联 网 工 程 任 务 组,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 设 计 的 用 于 替 代 现 行 版 本 IP 协 议 (IPv4) 的 下 一 代 IP 协 议 互 联 网 服 务 商 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即 向 广 大 用 户 综 合 提 供 互 联 网 接 入 业 务 信 息 业 务 和 增 值 业 务 的 电 信 运 营 商 Multi Router Traffic Grapher, 是 一 个 监 控 网 络 链 路 流 量 负 载 的 工 具 软 件, 它 通 过 SNMP 协 议 从 设 备 得 到 设 备 的 流 量 信 息, 并 将 流 量 负 载 以 包 含 PNG 格 式 的 图 形 的 HTML 文 档 方 式 显 示 给 用 户, 以 直 观 的 形 式 显 示 流 量 负 载 因 特 网 包 探 索 器 (Packet Internet Grope), 用 于 测 试 网 络 连 接 量 的 程 序 Ping 发 送 一 个 ICMP 回 声 请 求 消 息 给 目 的 地 并 报 告 是 否 收 到 所 希 望 的 ICMP 回 声 应 答 接 入 服 务 提 供 点 (Point of Presence), 是 一 个 ISP 提 供 的 物 理 位 置, 覆 盖 范 围 从 办 公 室 角 落 的 小 设 备 到 大 的 配 置 中 心 的 整 个 楼 层, 有 时 候 也 叫 运 营 综 合 楼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的 缩 写, 即 射 频 识 别 电 子 标 签 无 线 射 频 识 别, 是 一 种 通 信 技 术, 可 通 过 无 线 电 讯 号 识 别 特 定 目 标 并 读 写 相 关 数 据 简 单 网 络 管 理 协 议 (Simple Network Management Protocol), 其 前 身 是 简 单 网 关 监 控 协 议 (SGMP), 用 来 对 通 信 线 路 进 行 管 理

20 SYN Flood 指 是 当 前 最 流 行 的 DOS( 拒 绝 服 务 攻 击 ) 与 DDOS( 分 布 式 拒 绝 服 务 攻 击 ) 的 方 式 之 一, 这 是 一 种 利 用 TCP 协 议 缺 陷, 发 送 大 量 伪 造 的 TCP 连 接 请 求, 从 而 使 得 被 攻 击 方 资 源 耗 尽 (CPU 满 负 荷 或 内 存 不 足 ) 的 攻 击 方 式 TCP/IP 指 传 输 控 制 协 议 / 因 特 网 互 联 协 议 (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Internet Protocol), 又 叫 网 络 通 讯 协 议, 这 个 协 议 是 Internet 最 基 本 的 协 议 Internet 国 际 互 联 网 络 的 基 础, 由 网 络 层 的 IP 协 议 和 传 输 层 的 TCP 协 议 组 成 TS 码 流 一 种 数 据 传 输 方 式, 主 要 应 用 于 实 时 传 送 的 节 目,TS 指 是 Transport Stream 的 缩 写 UPS 指 Uninterruptible Power Supply, 不 间 断 电 源 VPN 指 虚 拟 专 用 网 络 (Virtual Private Network), 指 的 是 在 公 用 网 络 上 建 立 专 用 网 络 的 技 术 由 于 其 不 存 在 传 统 专 网 的 点 对 点 物 理 网 络, 故 称 为 虚 拟 专 用 网 络 Web caching 在 Web 上, 从 本 地 或 附 近 的 高 速 缓 冲 存 储 器 上 获 取 指 刚 访 问 过 的 信 息

21 第 二 节 概 览 本 概 览 仅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做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一 发 行 人 简 要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本 公 司 是 由 其 前 身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数 字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光 环 有 限 ) 于 2009 年 12 月 7 日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现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580 万 元 ( 二 )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及 市 场 地 位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包 括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以 及 其 它 互 联 网 服 务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秉 承 客 户 第 一 服 务 至 上 的 经 营 理 念, 在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等 方 面 取 得 较 好 的 业 绩, 赢 得 了 较 高 的 市 场 份 额 和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现 已 发 展 成 北 京 地 区 较 有 影 响 的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商 公 司 从 成 立 至 今, 在 宽 带 接 入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等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方 面 取 得 较 好 的 业 绩, 尤 其 在 面 向 商 企 用 户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领 域 取 得 了 长 足 的 发 展, 目 前 公 司 在 北 京 地 区 专 业 运 营 商 面 向 商 企 用 户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中 具 有 较 明 显 的 竞 争 优 势 近 年 来 公 司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发 展 迅 速, 目 前 拥 有 6,812 平 方 米 的 自 建 IDC 机 房, 在 北 京 地 区 专 业 IDC 市 场 具 有 较 大 的 市 场 影 响 力 ( 三 ) 发 行 人 的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1 成 本 优 势 (1) 业 务 融 合 形 成 的 成 本 优 势 公 司 所 经 营 的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两 者 具 有 很 强 的 关 联 性, 两 种 服 务 之 间 存 在 共 融 促 进 关 系 这 主 要 体 现 在 两 点 : 带 宽 成 本 是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的 主 要 成 本, 但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对 于 带 宽 上 行 下 行 流 量 的 需 求 具 有 较 大 区 别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用 户 对 带 宽 下 行 流 量 的 需 求 远 大 于 对 上 行 流 量 的 需 求, 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用 户 对 带 宽 上 行 流 量 的 需 求 远 大 于 对 下 行 流 量 的 需 求 因 此, 公 司 同 时 运 营 这 两 项 业 务 可 以 大 幅 提 高 带 宽 的 使 用 效 率, 降 低 公 司 业 务 运 营 的 带 宽 成 本 此 外, 公 司 同 时 向 企 业 用 户 和 社 区 运 营 商 提 供 互 联 网 服 务, 由 于 企 业 用 户 使 用

22 网 络 时 间 主 要 集 中 在 白 天 工 作 时 间, 而 社 区 运 营 商 主 要 在 晚 上 非 工 作 时 间, 这 种 错 峰 效 应 进 一 步 提 高 了 带 宽 利 用 率, 降 低 了 公 司 业 务 运 营 的 带 宽 成 本 公 司 具 有 多 年 的 互 联 网 运 营 经 验, 通 过 合 理 规 划, 可 以 从 多 方 面 充 分 提 高 带 宽 的 利 用 率, 降 低 带 宽 成 本, 提 高 毛 利 率 (2)IDC 机 房 使 用 率 较 高 使 得 机 房 平 均 运 营 成 本 较 低 公 司 具 备 良 好 的 市 场 营 销 和 精 细 运 营 管 理 能 力 公 司 的 机 房 使 用 率, 新 机 房 入 驻 速 度, 机 房 使 用 运 维 效 率 都 保 持 在 行 业 较 高 的 水 平 上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东 直 门 机 房 一 直 保 持 较 高 的 使 用 率 2010 年 底 公 司 新 建 的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投 入 使 用, 在 一 年 时 间 内 该 机 房 的 签 约 率 已 经 达 到 93.13%, 使 用 率 达 到 59.02% 较 高 的 机 房 使 用 率 使 得 机 房 平 均 运 营 成 本 较 低, 也 更 有 利 于 带 宽 复 用 效 用 的 发 挥, 从 而 降 低 带 宽 使 用 成 本 (3) 自 建 IDC 机 房 的 建 设 成 本 较 低 公 司 目 前 运 营 的 6,812 平 方 米 IDC 机 房 均 为 自 建 机 房 长 期 从 业 经 验 使 公 司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IDC 机 房 建 设 和 管 理 经 验 公 司 现 有 机 房 的 规 划 设 计 设 备 采 购, 施 工 监 督 管 理, 全 部 由 自 有 的 队 伍 完 成, 并 且 持 续 在 多 期 工 程 中 改 进 优 化 方 案, 保 持 最 佳 的 投 入 产 出 性 价 比 这 种 突 出 的 综 合 能 力, 相 对 于 行 业 内 普 遍 的 租 用 物 业 租 用 机 房, 外 包 设 计 和 工 程 建 设 的 做 法, 明 显 降 低 了 总 体 投 资 成 本 2 资 源 优 势 首 先, 公 司 具 备 较 完 善 的 网 络 基 础 设 施 公 司 拥 有 2,600 多 公 里 的 光 纤 城 域 网 资 源, 公 司 网 络 分 布 于 北 京 市 繁 华 商 业 区 和 重 要 科 技 园 区 ; 公 司 光 纤 城 域 网 以 两 个 网 络 核 心 节 点 为 中 心, 连 接 分 布 于 北 京 的 56 个 一 级 节 点,24 个 二 级 节 点, 进 而 辐 射 到 357 个 三 级 接 入 点, 这 不 仅 成 为 公 司 独 特 的 网 络 资 源, 也 是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其 次, 公 司 具 有 高 质 量 的 IDC 机 房 目 前 公 司 拥 有 6,812 平 方 米 自 建 IDC 机 房, 机 房 建 设 参 照 电 信 级 机 房 的 标 准 设 计 施 工, 在 电 力 保 障 空 调 消 防 监 控 网 络 安 全 等 方 面 均 达 到 行 业 标 准 的 最 高 级 别 作 为 专 业 IDC 运 营 商, 公 司 建 设 的 IDC 机 房 相 对 于 基 础 运 营 商 的 机 房 具 有 独 立 性 和 中 立 性 的 特 点, 可 以 整 合 基 础 运 营 商 及 其 他 网 络 资 源, 更 能 适 应 商 企 用 户, 特 别 是 外 资 企 业 的 需 求

23 公 司 的 IDC 机 房 在 地 理 位 置 上 及 硬 件 设 施 上 均 具 有 突 出 优 势, 加 上 公 司 拥 有 的 丰 富 运 营 管 理 经 验, 这 些 综 合 优 势 成 为 公 司 吸 引 客 户 的 重 要 保 障 4 品 牌 和 客 户 优 势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公 司 在 北 京 地 区 已 经 形 成 较 高 的 品 牌 认 知 度, 拥 有 3000 多 家 忠 诚 度 较 高 消 费 能 力 较 强 的 企 业 客 户 公 司 拥 有 如 亚 马 逊 中 国 当 当 网 凡 客 诚 品 等 知 名 客 户, 这 些 高 端 客 户 的 认 可 和 加 入, 大 幅 提 升 了 公 司 的 品 牌 形 象, 并 形 成 极 强 的 示 范 效 应, 为 公 司 带 来 了 更 多 的 优 质 客 户 良 好 的 品 牌 形 象 和 优 质 稳 定 的 客 户 资 源 为 公 司 的 持 续 发 展 和 新 业 务 的 拓 展 奠 定 了 扎 实 的 基 础 公 司 的 优 质 客 户 较 多, 这 些 客 户 普 遍 业 务 量 都 连 年 增 长, 并 且 公 司 的 续 约 率 一 直 保 持 在 较 高 的 水 平, 这 为 公 司 业 绩 持 续 增 长 奠 定 了 扎 实 基 础 5 营 销 和 服 务 优 势 公 司 具 有 强 大 的 营 销 体 系, 公 司 营 销 工 作 的 最 高 管 理 人 为 主 管 营 销 的 副 总 经 理 ; 营 销 副 总 经 理 下 设 销 售 总 监 和 市 场 部, 综 合 管 理 公 司 具 体 营 销 事 务 ; 销 售 总 监 下 设 六 个 事 业 部, 每 个 事 业 部 各 有 三 个 销 售 部, 每 个 销 售 部 设 有 销 售 经 理, 由 销 售 经 理 带 领 销 售 员 工 开 展 营 销 业 务 公 司 营 销 团 队 规 模 较 大 公 司 对 销 售 人 员 的 素 质 要 求 较 高, 从 学 历 和 能 力 两 方 面 来 考 察 吸 收 新 员 工, 注 重 对 新 员 工 的 培 养, 形 成 了 高 质 量 的 营 销 团 队 在 营 销 模 式 上, 公 司 采 用 营 销 部 门 + 技 术 支 持 部 + 客 户 服 务 部 团 队 销 售 模 式, 即 营 销 部 门 发 展 新 客 户, 技 术 支 持 部 和 客 户 服 务 部 积 极 配 合 营 销 部 门 的 工 作, 共 同 为 客 户 提 供 服 务 这 种 营 销 优 势 是 公 司 快 速 成 长 的 基 础, 是 公 司 拓 展 业 务 的 保 证 5 研 发 优 势 公 司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研 发 体 系, 通 过 研 发 创 新, 不 断 丰 富 公 司 的 产 品 和 业 务 种 类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主 要 有 :SINNET 网 络 平 台 流 量 分 析 系 统 平 台 网 络 监 控 平 台 DDOS 攻 击 防 护 系 统 自 动 办 公 系 统 SINNET-CDN 系 统 公 司 一 直 以 来 注 重 对 研 发 的 投 入, 拥 有 一 支 优 秀 而 稳 定 的 研 发 团 队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研 发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平 均 比 例 为 5.50% 对 研 发 的 一 贯 重 视, 使 得 公 司 的 技 术 水 平 始 终 走 在 行 业 前 沿 6 团 队 和 人 才 优 势 公 司 的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在 通 信 和 互 联 网 行 业 拥 有 丰 富 的 经 验, 注 重 信 誉 低 调 务 实 团 结 合 作 精 细 运 营, 多 年 的 努 力 换 来 市 场 和 客 户 极 好 的 信 任 和 口 碑 经

24 过 多 年 的 高 速 发 展, 公 司 培 养 和 储 备 了 一 大 批 了 解 市 场 谙 熟 行 业 发 展 规 律 和 客 户 需 求 精 通 电 信 管 理 熟 悉 通 信 设 备 维 护 的 各 层 次 人 才, 人 才 优 势 将 成 为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最 为 活 跃 的 影 响 因 素 之 一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共 有 员 工 282 人, 其 中 技 术 研 发 人 员 105 人, 占 员 工 总 数 的 37.23% 这 些 高 素 质 的 人 才 为 公 司 的 成 长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的 拓 展 以 及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公 司 员 工 队 伍 将 更 加 壮 大 公 司 建 立 了 较 科 学 的 人 才 激 励 体 系, 对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采 取 了 股 权 激 励 的 方 式, 提 高 了 管 理 团 队 和 核 心 人 才 的 工 作 热 情 和 凝 聚 力 ( 四 ) 发 行 人 资 质 和 荣 誉 公 司 取 得 的 主 要 资 质 和 荣 誉 如 下 : 序 号 资 质 和 荣 誉 颁 发 机 关 1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 因 特 网 数 据 中 心 和 因 特 网 接 入 服 务 业 务, 跨 地 区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2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 因 特 网 数 据 中 心 和 因 特 北 京 市 通 信 管 理 局 网 接 入 服 务 业 务, 北 京 地 区 ) 3 电 信 与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 因 特 网 信 息 服 务 北 京 市 通 信 管 理 局 业 务 ) 4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IS09001 认 证 证 书 北 京 兴 国 环 球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5 北 京 通 信 行 业 会 员 证 书 北 京 市 通 信 行 业 协 会 6 建 筑 业 企 业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二 级 资 质 证 书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7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8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北 京 市 科 委 财 政 局 国 税 局 地 税 局 9 CNNIC IP 地 址 分 配 联 盟 成 员 证 书 中 国 互 联 网 络 信 息 中 心 10 中 国 联 通 业 务 代 理 商 资 格 证 明 中 国 联 合 网 络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分 公 司 二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简 介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为 北 京 百 汇 达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百 汇 达 持 有 公 司 2,560 万 股 股 份, 持 股 比 例 为 55.90% 百 汇 达 成 立 于 2002 年 8 月,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为 1,000 万 元, 主 要 经 营 投 资 管 理 信 息 咨 询 业 务 百 汇 达 的 主 要 投 资 项 目 为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百 汇 达 的 总 资 产 为 10,133, 元, 净 资 产 为 9,583, 元,2011 年 净 利 润 为 元

25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耿 殿 根, 毕 业 于 美 国 德 克 萨 斯 阿 灵 顿 商 学 院,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1999 年 创 立 光 环 新 网,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全 面 负 责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三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根 据 亚 太 ( 集 团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报 告 期 公 司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107,181, ,700, ,006, 非 流 动 资 产 128,401, ,616, ,258, 资 产 总 计 235,583, ,317, ,265, 流 动 负 债 28,430, ,083, ,406, 非 流 动 负 债 3,971, ,122, 负 债 合 计 32,401, ,205, ,406,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203,181, ,111, ,858,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股 东 权 益 203,181, ,111, ,858,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营 业 收 入 172,193, ,645, ,088, 营 业 利 润 48,428, ,554, ,691, 利 润 总 额 49,527, ,186, ,680, 净 利 润 42,070, ,317, ,328,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42,070, ,317, ,328, 润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52,934, ,797, ,49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8,487, ,320, ,217,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3,934, ,998,

26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 四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15,552, ,411, ,272, ,208, ,761, ,350, 项 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资 产 负 母 公 司 报 表 16.31% 19.06% 25.24% 债 率 合 并 报 表 13.75% 15.79% 17.86%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5,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23.10% 29.38% 53.33%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22.58% 28.09% 48.89% 基 本 每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股 收 益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 元 )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等 后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四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 一 )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如 下 : 0.16% 0.12% 0.00% 发 行 股 票 种 类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 股 发 行 股 数 1600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89%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通 过 向 询 价 对 象 初 步 询 价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区 间, 并 根 据 初 步 询 价 结 果 和 市 场 情 况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发 行 方 式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配 售 与 网 上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发 行 对 象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承 销 方 式 余 额 包 销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27 ( 二 )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的 股 本 结 构 公 司 本 次 拟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600 万 股, 发 行 前 后 的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发 行 前 发 行 后 股 数 ( 万 股 ) 占 比 股 数 ( 万 股 ) 占 比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4, % 4, %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 - 1, % 合 计 4, % 6, % 五 募 集 资 金 的 主 要 用 途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将 投 向 以 下 项 目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投 资 总 额 投 资 期 项 目 备 案 环 保 批 文 1 互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一 体 化 平 台 二 期 工 程 18, 年 京 朝 阳 发 改 ( 备 ) 号 朝 环 保 审 字 号 2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拓 展 9,586 2 年 京 朝 阳 发 改 ( 备 ) 号 朝 环 保 审 字 号 3 互 联 网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扩 建 2,861 1 年 京 朝 阳 发 改 ( 备 ) 号 朝 环 保 审 字 号 4 其 他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营 运 资 金 如 果 本 次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不 能 满 足 拟 投 资 项 目 的 资 金 需 求, 公 司 将 自 筹 解 决 资 金 缺 口 有 关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十 一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有 关 内 容

28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1 中 文 名 称 :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英 文 名 称 :Beijing Sinnet Technology Co., Ltd. 3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4580 万 元 4 实 收 资 本 : 人 民 币 4580 万 元 5 法 定 代 表 人 : 耿 殿 根 6 成 立 日 期 :1999 年 1 月 27 日 7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日 期 :2009 年 12 月 07 日 8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门 头 沟 区 石 龙 经 济 开 发 区 永 安 路 20 号 院 1 号 楼 13 层 1 单 元 1301 室 9 邮 政 编 码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号 码 : 互 联 网 网 址 : 13 电 子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14 负 责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的 部 门 : 证 券 部 该 部 门 负 责 人 : 高 宏 联 系 电 话 : 二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 一 ) 发 行 情 况 发 行 股 票 种 类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 股 发 行 股 数 1,600 万 股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通 过 向 询 价 对 象 初 步 询 价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区 间, 并 根 据 初 步 询 价 结 果 和 市 场 情 况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发 行 市 盈 率 ** 倍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4.44 元 / 股 ( 按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计 算 )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发 行 市 净 率 ** 倍 ( 按 照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计 算 ) 发 行 方 式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配 售 与 网 上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定 价 发 行 相

29 发 行 对 象 承 销 方 式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结 合 的 方 式 符 合 资 格 的 询 价 对 象 和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户 的 境 内 自 然 人 法 人 等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购 买 者 除 外 ) 余 额 包 销 ( 二 ) 发 行 费 用 概 算 承 销 保 荐 费 用 ** 万 元 审 计 费 用 ** 万 元 评 估 费 用 ** 万 元 律 师 费 用 ** 万 元 信 息 披 露 及 路 演 推 介 费 ** 万 元 发 行 手 续 费 及 审 核 费 用 ** 万 元 合 计 ** 万 元 三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机 构 发 行 人 :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耿 殿 根 住 所 : 北 京 市 门 头 沟 区 石 龙 经 济 开 发 区 永 安 路 20 号 院 1 号 楼 13 层 1 单 元 1301 室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 高 宏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西 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王 宜 四 重 庆 市 江 北 区 桥 北 苑 8 号 西 南 证 券 大 厦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保 荐 代 表 人 : 项 目 协 办 人 : 项 目 经 办 人 : 陈 国 潮 李 皓 吕 德 富 罗 龙 秋 魏 慧 楠 孔 令 瑞 温 洁 婷 韩 子 彬 发 行 人 律 师 : 北 京 市 嘉 源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办 公 地 址 : 郭 斌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158 号 远 洋 大 厦 F

30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律 师 : 贺 伟 平 谭 四 军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 亚 太 ( 集 团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崔 守 忠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车 公 庄 大 街 9 号 院 五 栋 大 楼 1 号 楼 (B2 座 )301 室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张 利 军 孙 政 军 发 行 人 验 资 会 计 师 : 亚 太 ( 集 团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崔 守 忠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车 公 庄 大 街 9 号 院 五 栋 大 楼 1 号 楼 (B2 座 )301 室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张 利 军 孙 政 军 发 行 人 评 估 机 构 : 中 铭 国 际 资 产 评 估 ( 北 京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世 新 住 所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星 火 路 1 号 昌 宁 大 厦 8 层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经 办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李 彦 涛 李 丛 林 股 票 登 记 机 构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中 路 1093 号 中 信 大 厦 18 楼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证 券 交 易 所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东 路 5045 号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31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收 款 银 行 : 收 款 账 号 : 联 系 人 : 声 明 : 上 述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经 办 人 员 同 发 行 人 之 间 不 存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股 权 关 系 或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四 与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有 关 的 重 要 日 期 询 价 推 介 时 间 定 价 公 告 刊 登 日 期 申 购 日 期 和 缴 款 日 期 ** 年 ** 月 ** 日 ** 年 ** 月 ** 日 ** 年 ** 月 ** 日 预 计 股 票 上 市 日 期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结 束 后 公 司 将 尽 快 申 请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32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时, 除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 外, 应 特 别 认 真 地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下 述 风 险 因 素 是 根 据 重 要 性 原 则 或 可 能 影 响 投 资 决 策 的 程 度 大 小 排 序, 并 不 表 示 会 依 次 发 生 一 技 术 更 新 较 快 风 险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互 联 网 的 高 速 发 展 要 求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具 备 快 速 更 新 能 力 随 着 用 户 对 互 联 网 访 问 速 度 要 求 的 提 高, 互 联 网 接 入 技 术 更 新 换 代 速 度 不 断 加 快, 光 进 铜 退 已 经 成 为 宽 带 接 入 的 发 展 趋 势 ; 在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方 面, 数 据 集 中 海 量 数 据 管 理 复 杂 连 续 性 要 求 高 等 已 成 为 行 业 发 展 的 主 要 特 征, 随 着 各 行 业 数 据 集 中 管 理 需 求 增 加 以 及 业 务 模 式 的 不 断 变 革, 传 统 数 据 中 心 面 临 诸 多 挑 战, 技 术 创 新 业 务 整 合 是 众 多 IDC 行 业 发 展 的 必 由 之 路 虽 然 本 公 司 一 直 紧 跟 客 户 需 求, 不 断 改 进 并 开 发 新 的 技 术, 在 技 术 和 质 量 方 面 具 有 优 势, 但 是 随 着 技 术 的 不 断 进 步 和 客 户 要 求 的 进 一 步 提 高, 不 排 除 本 公 司 由 于 投 资 不 足 等 因 素 导 致 不 能 及 时 满 足 客 户 技 术 要 求 的 可 能, 这 将 对 本 公 司 的 竞 争 力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二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风 险 随 着 互 联 网 在 行 业 应 用 上 的 普 及, 市 场 对 宽 带 接 入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的 需 求 有 很 大 提 升, 更 多 的 企 业 进 入 宽 带 接 入 和 IDC 市 场, 使 得 市 场 竞 争 日 益 加 剧 规 模 较 大 的 企 业 加 快 了 兼 并 与 重 组 步 伐, 不 断 扩 大 业 务 范 围, 进 一 步 做 大 做 强 ; 中 小 型 企 业 为 了 生 存 和 发 展, 也 不 断 提 升 各 自 的 竞 争 优 势, 稳 固 各 自 在 细 分 市 场 的 地 位, 向 专 业 化 和 精 细 化 方 向 发 展 在 这 种 市 场 环 境 下, 未 来 公 司 面 临 的 竞 争 可 能 加 剧 一 方 面, 竞 争 加 剧 使 公 司 面 临 市 场 份 额 被 竞 争 对 手 抢 夺 的 风 险, 原 有 的 市 场 份 额 可 能 减 小 另 一 方 面, 竞 争 加 剧 还 可 能 导 致 行 业 整 体 利 润 率 下 降 三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面 临 增 长 速 度 放 缓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收 入 增 长 慢 于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收 入 增 长 2011 年 相 比 2009 年,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收 入 年 复 合 增 长 5.83%,IDC 及 其 增 值

33 服 务 收 入 年 复 合 增 长 84.66% 2011 年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收 入 同 比 小 幅 下 降 5.16%, 这 主 要 由 于 2011 年 公 司 业 务 开 拓 重 点 转 向 利 润 率 更 高 市 场 发 展 更 快 的 IDC 市 场, 宽 带 接 入 业 务 市 场 的 投 入 有 所 减 少 ; 此 外, 随 着 北 京 市 城 区 的 扩 大, 新 增 商 业 中 心, 写 字 楼 较 多 集 中 在 比 较 偏 远 地 区, 公 司 原 有 的 宽 带 接 入 网 点 还 没 有 布 及 到 这 些 区 域, 因 此 新 增 客 户 较 少 尽 管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收 入 年 复 合 增 长 与 同 期 市 场 平 均 增 速 相 符, 但 是 相 比 于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增 速 明 显 放 缓 近 年 来, 随 着 北 京 城 区 商 业 中 心 逐 渐 向 郊 区 蔓 延, 如 果 公 司 以 后 不 能 及 时 增 加 宽 带 接 入 网 点 布 及, 未 来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将 面 临 增 速 放 缓 的 风 险 由 于 我 国 互 联 网 平 均 网 速 仍 较 低, 随 着 北 京 地 区 企 业 信 息 化 程 度 的 不 断 加 深, 商 企 用 户 有 很 强 的 提 高 带 宽 的 需 求, 未 来 商 企 用 户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仍 有 较 大 的 市 场 空 间 根 据 预 测,2010 年 北 京 地 区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市 场 专 业 运 营 商 细 分 市 场 规 模 为 36.4 亿 元,2013 年 将 达 到 44.5 亿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6.93%, 而 专 业 运 营 商 市 场 绝 大 部 分 是 面 向 商 企 用 户 公 司 在 宽 带 接 入 商 企 用 户 市 场 将 继 续 以 差 别 化 的 服 务, 巩 固 在 北 京 宽 带 接 入 商 企 用 户 市 场 的 竞 争 地 位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拓 展 项 目 将 对 公 司 北 京 地 区 光 纤 城 域 网 进 行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完 成 后, 将 使 公 司 的 宽 带 接 入 网 络 覆 盖 范 围 更 大, 公 司 能 够 在 更 广 泛 区 域 提 供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以 保 证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稳 步 增 长 2011 年 底 开 始 的 反 垄 断 调 查 将 促 使 基 础 电 信 运 营 商 下 调 带 宽 销 售 价 格, 更 为 重 要 的 是 将 促 使 基 础 电 信 运 营 商 逐 渐 消 除 对 二 级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价 格 歧 视, 改 善 市 场 竞 争 环 境 总 体 上 分 析, 反 垄 断 调 查 将 促 进 用 户 对 带 宽 流 量 需 求 更 大 幅 度 的 增 长, 进 而 促 进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业 务 收 入 的 增 长 特 别 是 随 着 物 联 网 云 计 算 移 动 互 联 网 和 三 网 融 合 的 发 展, 互 联 网 的 网 络 流 量 将 迅 猛 增 长, 将 为 公 司 提 供 更 广 阔 的 发 展 空 间 公 司 将 采 取 积 极 的 应 对 策 略, 增 强 自 身 的 竞 争 优 势, 抓 住 行 业 发 展 难 得 的 机 遇, 促 进 业 绩 持 续 成 长, 提 高 市 场 占 有 率 四 经 营 收 入 季 节 性 波 动 较 大 的 风 险 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户 是 各 类 商 企 用 户 一 般 来 讲, 这 类 用 户 通 常 遵 守 较 为 严 格 的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在 每 年 第 一 季 度 制 定 投 资 计 划, 最 终 的 采 购 签 订 合 同 主 要 集 中 在 下 半 年, 尤 其 是 第 四 季 度 因 此, 公 司 上 半 年 实 现 的 营 业 收 入 相 对 较 少, 下 半

34 年 实 现 的 经 营 收 入 较 大, 呈 现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特 征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按 季 度 划 分 的 营 业 收 入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季 度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第 一 季 度 35,085, % 26,295, % 22,150, % 第 二 季 度 41,580, % 33,067, % 22,229, % 第 三 季 度 42,954, % 32,140, % 27,123, % 第 四 季 度 52,573, % 42,142, % 35,585, % 合 计 172,193, % 133,645, % 107,088, % 随 着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施, 公 司 将 逐 步 面 向 各 行 各 业 拓 展 业 务, 客 户 范 围 将 有 所 扩 充, 经 营 收 入 季 节 性 波 动 也 将 有 所 降 低 五 租 赁 房 屋 带 来 的 风 险 公 司 正 处 于 快 速 发 展 时 期, 对 资 金 需 求 量 较 大, 为 了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公 司 使 用 一 些 租 赁 的 房 屋 来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虽 然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未 发 生 过 因 租 赁 房 屋 而 对 业 务 经 营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的 情 形, 但 如 果 租 赁 的 房 屋 在 租 赁 期 内 被 拆 迁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无 法 继 续 出 租, 将 对 公 司 的 业 务 经 营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六 供 应 商 比 较 集 中 的 风 险 从 公 司 的 财 务 数 据 可 以 看 出, 近 三 年 银 达 物 业 中 国 联 通 北 京 分 公 司 和 中 国 电 信 北 京 分 公 司 一 直 占 据 本 公 司 供 应 商 的 前 三 名 席 位 银 达 物 业 主 要 向 本 公 司 出 租 办 公 场 所, 中 国 联 通 北 京 分 公 司 和 中 国 电 信 北 京 分 公 司 主 要 向 公 司 出 租 网 络 资 源 年 公 司 前 三 名 供 应 商 合 计 采 购 额 占 公 司 当 年 采 购 总 额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64.23% 65.84% 和 52.37%, 可 以 看 出 本 公 司 前 三 名 供 应 商 比 较 集 中 虽 然 国 内 带 宽 资 源 主 要 由 中 国 联 通 和 中 国 电 信 等 基 础 运 营 商 控 制, 但 是 基 础 运 营 商 带 宽 资 源 供 应 充 足, 且 基 础 运 营 商 之 间 也 存 在 竞 争 关 系, 公 司 的 带 宽 采 购 不 存 在 对 某 个 供 应 商 的 依 赖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与 供 应 商 之 间 的 合 作 一 直 很 顺 利, 没 有 发 生 过 影 响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的 情 况 如 果 供 应 商 因 为 经 营 策 略 或 者 其 他 因 素 发 生 不 利 于 本 公 司 的 情 况, 将 会 对 公 司 的 业 务 经 营 造 成 一 定 的 影 响

35 七 不 能 满 足 客 户 多 样 化 需 求 的 风 险 目 前 公 司 的 客 户 涵 盖 各 行 业 企 事 业 单 位, 主 要 包 括 互 联 网 行 业 教 育 行 业 金 融 业 制 造 业 政 府 部 门 医 疗 单 位 等 众 多 领 域, 而 各 个 行 业 的 特 征 千 差 万 别, 同 一 行 业 内 的 客 户 规 模 特 点 迥 异 公 司 依 托 强 大 的 研 发 能 力, 根 据 客 户 个 性 化 需 求, 为 其 设 计 并 提 供 定 制 化 的 宽 带 接 入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更 好 地 满 足 客 户 的 业 务 需 求 公 司 一 方 面 扩 充 研 发 团 队, 增 加 研 发 设 计 能 力 ; 一 方 面 在 向 现 有 客 户 提 供 基 础 业 务 的 基 础 上, 深 入 拓 展 负 载 均 衡 服 务 CDN 服 务 智 能 DNS 服 务 VPN 服 务 等 多 种 增 值 业 务, 加 强 公 司 的 市 场 竞 争 优 势 但 面 对 客 户 多 种 多 样 的 个 性 化 需 求, 公 司 仍 存 在 不 能 满 足 某 些 细 分 市 场 或 某 些 特 殊 客 户 需 求 的 风 险 八 核 心 技 术 泄 密 以 及 人 才 流 失 风 险 公 司 是 互 联 网 高 科 技 服 务 企 业 在 产 品 更 新 和 技 术 进 步 不 断 加 快 的 背 景 下, 高 科 技 企 业 的 发 展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取 决 于 技 术 上 的 优 势 公 司 在 长 期 的 发 展 过 程 中 积 累 了 相 当 多 的 技 术 资 源 如 果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泄 密 并 被 行 业 内 其 它 企 业 掌 握,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会 被 削 弱 目 前 公 司 共 有 技 术 研 发 人 员 105 人, 占 公 司 总 人 数 的 37.23%,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研 发 不 可 避 免 地 依 赖 专 业 人 才, 特 别 是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故 公 司 面 临 依 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风 险, 同 时 也 面 临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流 失 的 风 险 公 司 为 应 对 核 心 技 术 泄 密 风 险 采 取 了 各 种 防 范 措 施, 自 成 立 以 来 没 有 出 现 过 核 心 技 术 严 重 泄 密 事 件 但 是 在 信 息 日 益 膨 胀 的 社 会, 各 种 盗 密 技 术 无 孔 不 入, 公 司 作 为 高 科 技 企 业, 依 然 面 临 着 核 心 技 术 泄 密 的 风 险 公 司 为 了 培 养 和 保 留 优 秀 人 才 采 取 了 包 括 提 高 待 遇 股 权 激 励 等 措 施, 但 是 在 人 力 资 源 流 动 频 繁 的 经 济 环 境 下, 核 心 人 员 流 失 的 风 险 仍 然 存 在 九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实 施 风 险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向 互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一 体 化 平 台 二 期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宽 带 接 入 业 务 拓 展 项 目 和 互 联 网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扩 建 项 目 这 些 投 资 项 目 是 根 据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发 展 态 势 并 经 过 充 分 市 场 调 查 后 设 计 的 公 司 在 核 心 技 术 市 场 开 拓 人 员 安 排 等 方 面 做 出 精 心 准 备, 募 投 项 目 的 顺 利 实 施 将 会 对 公 司 增 强 研 发 能 力 提 升

36 服 务 品 质 提 高 市 场 占 有 率 以 及 提 升 品 牌 价 值 等 方 面 产 生 较 大 的 作 用, 能 够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和 盈 利 能 力 但 是, 如 果 发 生 募 集 资 金 不 能 及 时 到 位 项 目 延 期 实 施 市 场 环 境 突 变 或 行 业 竞 争 加 剧 等 情 况,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际 运 营 情 况 将 无 法 达 到 预 期 状 态, 可 能 给 项 目 的 预 期 效 益 带 来 较 大 影 响, 进 而 影 响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十 实 际 控 制 人 管 理 风 险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为 北 京 百 汇 达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有 股 份 2560 万 股,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55.90% 耿 殿 根 先 生 持 有 北 京 百 汇 达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00% 的 股 份, 为 本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尽 管 自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尚 未 发 生 过 大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利 用 其 控 制 地 位 侵 害 公 司 或 其 他 股 东 利 益 的 行 为, 但 不 能 排 除 未 来 耿 殿 根 先 生 通 过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或 采 取 其 他 方 式 影 响 公 司 的 重 大 经 营 决 策, 对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和 长 远 发 展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十 一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变 动 风 险 公 司 于 2008 年 12 月 18 日 取 得 编 号 GR 号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自 2008 年 开 始 按 15%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2011 年 9 月 14 日 公 司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复 审, 取 得 编 号 为 GF 号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在 有 效 期 三 年 内 可 继 续 享 受 按 15%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优 惠 政 策 ; 公 司 子 公 司 北 京 光 环 恒 通 数 字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于 2009 年 6 月 26 日 取 得 编 号 GR 号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有 效 期 截 至 2012 年 6 月, 在 有 效 期 内 享 受 按 15%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优 惠 政 策 根 据 2008 年 1 月 1 日 开 始 实 施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和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符 合 减 按 15% 的 税 率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法 定 条 件, 适 用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15% 但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自 颁 发 证 书 之 日 起 有 效 期 为 三 年, 企 业 应 在 期 满 前 提 出 复 审 申 请 如 果 本 公 司 以 后 未 能 通 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复 审, 则 将 无 法 享 受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以 后 年 度 的 净 利 润 将 受 到 影 响

37 十 二 面 临 政 府 产 业 政 策 变 动 风 险 根 据 2008 年 修 订 的 外 商 投 资 电 信 企 业 管 理 规 定, 经 营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 包 括 基 础 电 信 业 务 中 的 无 线 寻 呼 业 务 ) 的 外 商 投 资 电 信 企 业 的 外 方 投 资 者 在 企 业 中 的 出 资 比 例, 最 终 不 得 超 过 50% 为 保 障 网 络 信 息 安 全, 维 护 网 络 秩 序, 短 期 内 我 国 尚 不 会 放 宽 对 外 资 进 入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领 域 的 限 制 若 国 家 放 宽 对 外 资 进 入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的 限 制, 国 外 服 务 商 或 将 大 量 进 入 国 内 市 场, 公 司 将 面 临 国 内 外 服 务 商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目 前, 我 国 电 信 业 务 实 行 市 场 准 入 制, 在 全 国 范 围 从 事 宽 带 接 入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的 企 业 必 须 取 得 跨 地 区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该 证 取 得 必 须 经 过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审 查 批 准, 对 企 业 资 本 和 技 术 实 力 有 较 高 的 要 求 为 保 障 国 内 互 联 网 增 值 电 信 市 场 健 康 有 序 发 展, 维 护 网 络 信 息 安 全, 建 设 良 好 的 网 络 环 境, 短 期 内 我 国 尚 不 会 放 宽 电 信 业 务 的 市 场 准 入 若 未 来 国 家 放 宽 对 电 信 业 务 的 市 场 准 入 制 度, 更 多 的 投 资 者 进 入 本 行 业, 公 司 将 面 临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38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的 改 制 设 立 情 况 ( 一 ) 发 行 人 设 立 方 式 公 司 是 由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数 字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前 身 光 环 有 限 成 立 于 1999 年 1 月 27 日 2009 年 11 月 30 日, 经 发 行 人 首 届 股 东 大 会 暨 创 立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在 光 环 有 限 的 基 础 上 采 用 整 体 变 更 的 方 式 发 起 设 立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审 亚 太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的 中 审 亚 太 审 字 [2009] 第 号 审 计 报 告, 截 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为 33,585, 元, 折 合 32,000,000 股 股 本, 每 股 面 值 1 元, 净 资 产 大 于 股 本 的 部 分 计 入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2009 年 11 月 29 日, 中 审 亚 太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本 次 整 体 变 更 进 行 审 验, 出 具 了 中 审 亚 太 验 字 (2009)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2009 年 12 月 7 日, 发 行 人 取 得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工 商 注 册 号 为 公 司 设 立 时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1 北 京 百 汇 达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560 80% 2 耿 桂 芳 % 合 计 3, % ( 二 ) 发 起 人 发 行 人 的 发 起 人 共 两 名, 包 括 一 名 法 人 和 一 名 自 然 人, 分 别 是 北 京 百 汇 达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和 耿 桂 芳 发 起 人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六 持 股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部 分 相 关 内 容 ( 三 ) 发 行 人 改 制 设 立 前 后, 发 起 人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发 行 人 改 制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为 北 京 百 汇 达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和 耿 桂 芳 北 京 百 汇 达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2 年 8 月 19 日, 主 要 从 事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业 务, 目 前 主 要 投 资 控 股 光 环 新 网, 未 再 从 事 其 他 业 务 公 司 改 制 设 立 时, 百 汇 达 持 有 公 司 2,560 万 股 股 份 公 司 改 制 设 立 前 后, 百 汇 达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未 发 生 变 化

39 公 司 改 制 设 立 时, 发 起 人 耿 桂 芳 持 有 公 司 640 万 股 股 份, 除 持 有 光 环 新 网 股 权 以 外, 耿 桂 芳 未 从 事 其 他 投 资 经 营 业 务 公 司 改 制 设 立 前 后, 耿 桂 芳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未 发 生 变 化 ( 四 )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和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本 公 司 系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公 司, 承 继 了 光 环 有 限 的 全 部 资 产 负 债 和 权 益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拥 有 的 主 要 资 产 为 与 宽 带 接 入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相 关 资 产, 公 司 主 要 资 产 的 具 体 情 况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之 五 与 业 务 相 关 的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发 行 人 设 立 时 承 继 了 光 环 有 限 的 全 部 业 务, 主 要 经 营 业 务 为 向 客 户 提 供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以 及 其 他 互 联 网 服 务 在 改 制 设 立 前 后,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和 经 营 模 式 未 发 生 变 化 公 司 的 主 要 业 务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之 一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及 设 立 以 来 的 变 化 情 况 ( 五 ) 业 务 流 程 本 公 司 系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公 司, 改 制 为 股 份 公 司 前 后, 发 行 人 的 业 务 流 程 没 有 发 生 变 化, 具 体 业 务 流 程 参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之 四 主 营 业 务 的 具 体 情 况 的 有 关 内 容 ( 六 ) 发 行 人 设 立 后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与 发 起 人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演 变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与 主 要 发 起 人 在 生 产 经 营 方 面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七 ) 发 起 人 出 资 资 产 的 产 权 变 更 发 行 人 由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数 字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依 法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承 继 了 光 环 有 限 的 全 部 资 产 负 债 权 益, 完 成 了 所 有 资 产 的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二 发 行 人 独 立 经 营 情 况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在 业 务 资 产 人 员 机 构 财 务 等 方 面 与 现 有 股 东 完 全 分 开, 具 有 完 整 的 业 务 体 系 和 面 向 市 场 独 立 经 营 的 能 力 ( 一 ) 业 务 独 立 公 司 目 前 主 要 从 事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等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公 司 拥 有 从 事 前 述 业 务 的 完 整 体 系, 拥 有 从 事 业 务 所 必 需 的 人 财 物 等 生 产

40 要 素 公 司 与 公 司 股 东 之 间 在 经 营 管 理 服 务 营 销 等 各 业 务 环 节 不 存 在 委 ( 受 ) 托 经 营 承 包 或 租 赁 混 同 的 情 形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均 不 从 事 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相 同 或 相 似 的 业 务 公 司 目 前 的 业 务 不 依 赖 其 与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的 业 务 均 按 照 市 场 化 的 方 式 独 立 运 作,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和 营 业 利 润 也 不 存 在 依 赖 于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的 关 联 交 易, 同 时 也 不 存 在 受 制 于 公 司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的 情 况 ( 二 ) 资 产 独 立 公 司 为 依 法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的 股 份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完 整 的 资 产 公 司 资 产 与 发 起 人 资 产 产 权 已 明 确 界 定 和 划 清, 发 起 人 股 东 投 入 资 产 已 足 额 到 位 光 环 有 限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后, 公 司 依 法 办 理 了 相 关 资 产 股 权 的 变 更 登 记, 房 屋 机 器 设 备 专 有 技 术 等 资 产 亦 全 部 为 本 公 司 独 立 拥 有 公 司 拥 有 所 从 事 业 务 必 需 的 经 营 性 资 产, 公 司 的 资 产 独 立 完 整 ( 三 ) 人 员 独 立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合 法 产 生 ;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财 务 总 监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均 专 职 在 本 公 司 工 作, 不 存 在 在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单 位 业 务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其 他 单 位 担 任 除 董 事 和 监 事 以 外 职 务 的 情 况 公 司 员 工 独 立, 薪 酬 社 会 保 障 等 独 立 管 理, 具 有 较 完 善 的 管 理 制 度 和 体 系 ( 四 ) 机 构 独 立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设 有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以 及 公 司 各 级 管 理 部 门 等 机 构, 各 机 构 独 立 于 股 东 运 作, 依 法 行 使 各 自 职 权 公 司 根 据 经 营 发 展 的 需 要, 建 立 了 符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的 独 立 健 全 的 内 部 经 营 管 理 机 构, 独 立 行 使 经 营 管 理 职 权, 不 存 在 与 股 东 单 位 混 合 经 营 合 署 办 公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股 东 单 位 和 其 他 关 联 单 位 或 个 人 干 预 公 司 机 构 设 置 的 情 况 ( 五 ) 财 务 独 立 公 司 设 有 独 立 的 财 务 部 门 和 银 行 账 户, 聘 有 独 立 的 财 务 人 员, 公 司 及 其 全 资 控 股 子 公 司 财 务 运 作 与 公 司 股 东 严 格 分 开,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财 务 账 簿 及 银 行 账 户 共 用 或 混 同 的 情 形,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及 其 他 财 务 人 员 不 存 在 在 股 东 单

41 位 任 职 的 情 形 公 司 及 其 全 资 控 股 公 司 独 立 开 设 税 务 证 独 立 纳 税, 公 司 与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税 收 代 缴 或 转 移 缴 付 的 情 形 公 司 及 其 全 资 控 股 子 公 司 不 存 在 将 公 司 资 金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提 供 给 公 司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使 用 的 情 况, 不 存 在 公 司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占 ( 挪 ) 用 公 司 及 其 全 资 控 股 子 公 司 资 金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公 司 及 其 全 资 控 股 子 公 司 为 公 司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形 ( 六 ) 面 向 市 场 的 自 主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业 务 不 存 在 严 重 依 赖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方 的 情 形 ; 公 司 业 务 不 存 在 对 单 一 客 户 和 单 一 供 应 商 的 重 大 依 赖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不 存 在 对 税 收 优 惠 和 财 政 补 贴 收 入 的 依 赖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净 利 润 主 要 来 自 于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不 依 赖 于 非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公 司 具 有 面 向 市 场 的 自 主 经 营 能 力 三 发 行 人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未 发 生 过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行 为 四 发 行 人 的 组 织 架 构 ( 一 ) 股 权 结 构 图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前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耿 殿 根 100% 红 杉 资 本 张 英 星 百 汇 达 耿 桂 芳 其 他 40 名 股 东 15.00% 5.46% 55.90% 9.45% 14.19%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0% 100% 100% 100% 光 环 恒 通 华 瑞 信 通 博 凯 创 达 瑞 科 新 网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百 汇 达 除 投 资 本 公 司 外, 无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耿 殿 根 除 投 资 百 汇 达 外, 无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42 ( 二 ) 内 部 组 织 架 构 图 公 司 内 部 组 织 按 照 生 产 经 营 的 需 要 进 行 设 置,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43 光 环 新 网 组 织 架 构 图 股 东 大 会 审 计 部 证 券 部 事 业 一 部 事 业 二 部 事 业 三 部 事 业 五 部 事 业 六 部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采 购 管 理 部 董 事 会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提 名 委 员 会 监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合 同 管 理 部 客 户 服 务 部 资 源 管 理 部 系 统 集 成 总 监 副 总 经 理 审 计 委 员 会 技 术 支 持 部 客 户 响 应 中 心 项 目 部 工 程 施 工 部 北 京 东 城 分 公 司 人 事 行 政 部 网 管 中 心 技 术 响 应 中 心 工 程 部 财 务 总 监 宽 带 技 术 总 监 运 营 管 理 中 心 总 监 I D C 事 业 部 财 务 管 理 部 人 事 行 政 总 监 销 售 总 监 市 场 部

44 ( 三 ) 主 要 职 能 部 门 的 工 作 职 责 本 公 司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是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大 会 下 设 董 事 会, 董 事 会 向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履 行 公 司 章 程 赋 予 的 职 权, 负 责 公 司 重 大 的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和 确 定 公 司 整 体 发 展 战 略 并 监 督 战 略 的 实 施 ; 公 司 董 事 会 七 名 董 事 中 有 三 名 独 立 董 事, 有 利 于 健 全 公 司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使 董 事 会 的 决 策 更 科 学 民 主, 从 而 有 效 地 维 护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公 司 实 行 董 事 会 领 导 下 的 经 理 负 责 制 在 董 事 会 的 领 导 下, 由 经 理 负 责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与 管 理 各 主 要 职 能 部 门 的 主 要 职 能 是 : 部 门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秘 书 战 略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审 计 部 主 要 职 能 公 司 董 事 会 是 公 司 决 策 机 关,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公 司 董 事 会 下 设 战 略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设 置 完 善, 职 能 明 确, 是 公 司 内 控 制 度 体 制 中 的 重 要 环 节 公 司 监 事 会 是 公 司 监 督 机 关, 对 公 司 各 项 制 度 进 行 监 督, 对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管 人 员 的 行 为 及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进 行 检 查 董 事 会 秘 书 作 为 公 司 与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之 间 的 指 定 联 络 人 公 司 设 立 由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管 理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部 门, 即 证 券 部 战 略 委 员 会 是 董 事 会 按 照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设 立 的 专 门 工 作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对 公 司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和 重 大 投 资 决 策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向 董 事 会 报 告 工 作 并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提 名 委 员 会 是 董 事 会 按 照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设 立 的 专 门 工 作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对 公 司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人 选 选 择 标 准 和 程 序 进 行 选 择 并 提 出 建 议 提 名 委 员 会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是 董 事 会 按 照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设 立 的 专 门 工 作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制 定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考 核 标 准 并 进 行 考 核 ; 负 责 制 定 审 查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政 策 与 方 案,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审 计 委 员 会 是 董 事 会 依 据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设 立 的 专 门 工 作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内 外 部 审 计 的 沟 通 与 协 调 内 部 审 计 的 组 织 监 督 审 计 决 议 的 执 行 等 工 作,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对 公 司 开 展 内 部 审 计, 监 督 检 查 内 控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发 现 公 司 经 营 中 存 在 的 潜 在 风 险, 提 出 改 进 和 加 强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与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进 行 交 流 和 沟 通 及 外 部 审 计 的 委 托, 完 成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交 办 的 具 体 审 计 工 作 证 券 部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管 理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部 门 人 事 行 政 部 财 务 管 理 部 企 业 人 事 行 政 管 理 制 度 的 制 订 及 协 助 制 订 其 它 业 务 部 门 的 管 理 制 度 ; 公 司 整 体 的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负 责 员 工 招 聘 培 训 员 工 绩 效 考 核 及 薪 酬 管 理 ; 负 责 与 员 工 劳 动 关 系 的 建 立 及 员 工 社 会 保 险 各 项 福 利 的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对 外 对 内 日 常 行 政 事 务 的 处 理 ; 负 责 办 公 固 定 资 产 及 办 公 用 品 的 管 理 工 作, 企 业 形 象 的 宣 传 及 其 它 行 政 事 务 工 作 ; 负 责 车 辆 管 理, 车 辆 维 护 保 养 工 作 完 成 公 司 账 务 统 计 申 报 纳 税 出 纳 管 理 等 日 常 财 务 工 作, 负 责 公 司 财 务 战 略 的 制 定 财 务 管 理 及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参 与 公 司 重 大 投 融 资 决 策 等

45 采 购 管 理 部 负 责 公 司 业 务 经 营 所 需 资 源 材 料 设 备 工 具 等 的 采 购 及 维 护 管 理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办 公 设 备 的 采 购 及 维 修 管 理 工 作 合 同 管 理 部 负 责 公 司 所 有 类 别 合 同 原 件 的 整 理 归 档 保 存 统 计 查 阅 等 工 作 客 户 服 务 部 负 责 管 理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的 客 户 资 料, 并 对 客 户 实 施 相 应 客 服 流 程, 统 计 反 映 接 入 业 务 运 营 情 况 的 各 项 基 础 数 据, 收 集 客 户 信 息 并 向 公 司 反 馈 负 责 为 用 户 提 供 24 小 时 报 修 和 业 务 咨 询 服 务, 协 调 各 部 门 对 用 户 需 求 作 出 处 理 ; 客 户 响 应 中 心 执 行 数 据 中 心 机 房 人 员 和 设 备 进 出 的 相 关 流 程 ; 管 理 公 司 托 管 业 务 的 客 户 资 料, 并 对 客 户 实 施 相 应 客 服 流 程 资 源 管 理 部 负 责 核 查 和 管 理 线 路 设 备 资 源 ; 开 发 各 种 施 工 合 作 方 式 ; 完 成 公 司 业 务 与 施 工 的 筹 备 和 实 施 监 管 工 作 技 术 支 持 部 负 责 宽 带 接 入 用 户 的 售 前 咨 询 线 路 开 通 及 售 后 维 护 ; 负 责 维 护 光 纤 城 域 网 各 节 点 机 房 负 责 网 络 规 划 管 理 和 维 护, 网 络 监 控 管 理 流 量 管 理 及 整 个 网 络 安 全 管 理 ; 负 网 管 中 心 责 主 干 机 房 的 维 护 ; 负 责 增 值 业 务 的 实 施 ; 负 责 公 司 重 点 用 户 的 技 术 支 持 ; 负 责 新 技 术 的 研 发 技 术 响 应 中 心 负 责 IDC 维 护 和 管 理 ; 负 责 客 户 网 络 故 障 的 处 理 及 技 术 咨 询 ; 负 责 IDC 客 户 售 前 咨 询 及 售 后 维 护 工 程 部 负 责 光 纤 城 域 网 的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及 维 护 ; 负 责 节 点 机 房 的 建 设 项 目 部 负 责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的 整 体 运 作, 包 括 前 期 业 务 洽 谈 技 术 方 案 设 计 及 工 程 实 施 保 障 ; 负 责 售 后 服 务 及 其 它 相 关 工 作 工 程 施 工 部 负 责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的 工 程 实 施 及 售 后 维 护 工 作 市 场 部 负 责 公 司 市 场 分 析 预 测 和 市 场 开 拓, 负 责 项 目 合 作 谈 判, 项 目 可 行 性 论 证 等 事 业 部 负 责 实 施 营 销 战 略 规 划, 完 成 企 业 既 定 的 销 售 目 标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设 有 一 家 分 公 司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东 城 分 公 司 东 城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02 年 8 月 22 日, 企 业 负 责 人 为 耿 殿 根 经 营 范 围 为 开 发 生 产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三 维 多 媒 体 集 成 ; 承 接 网 络 工 程 ; 计 算 机 网 络 技 术 服 务 ( 不 含 互 联 网 上 网 服 务 ); 开 发 销 售 计 算 机 应 用 软 件 五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和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公 司 目 前 有 4 家 全 资 子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 一 ) 发 行 人 全 资 子 公 司 1 北 京 光 环 恒 通 数 字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5 年 8 月 2 日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5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耿 岩 住 所 : 北 京 市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永 昌 北 路 13 号 1 幢 室

46 经 营 范 围 : 技 术 开 发, 专 业 承 包,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销 售 通 讯 设 备 ( 不 含 无 线 电 发 射 设 备 )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股 东 结 构 : 光 环 恒 通 设 立 时, 公 司 和 耿 岩 各 出 资 475 万 元 和 25 万 元, 分 别 持 股 95% 和 5% 2009 年 7 月 28 日, 耿 岩 将 其 持 有 的 光 环 恒 通 5% 股 权 转 让 给 公 司, 至 此 公 司 全 资 控 股 光 环 恒 通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持 有 光 环 恒 通 100% 股 权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经 亚 太 集 团 事 务 所 审 计, 光 环 恒 通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的 总 资 产 为 16,244, 元, 净 资 产 为 16,193, 元,2011 年 净 利 润 为 -4, 元 光 环 恒 通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从 事 宽 带 接 入 业 务 和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由 于 光 环 恒 通 所 从 事 的 业 务 与 母 公 司 相 同, 公 司 出 于 优 化 管 理 考 虑, 逐 渐 把 光 环 恒 通 的 业 务 转 到 母 公 司, 目 前 光 环 恒 通 已 经 较 少 开 展 经 营 业 务 公 司 计 划 注 销 光 环 恒 通 2 廊 坊 开 发 区 华 瑞 信 通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8 年 1 月 11 日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1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耿 岩 住 所 : 廊 坊 开 发 区 东 方 大 学 城 物 业 楼 二 层 2001 号 经 营 范 围 : 在 廊 坊 市 经 营 第 一 类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中 的 因 特 网 数 据 中 心 业 务 和 第 二 类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中 因 特 网 接 入 服 务 业 务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至 2012 年 9 月 12 日 );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 三 维 多 媒 体 集 成 ; 智 能 系 统 集 成 ; 网 络 建 设, 网 络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 以 上 项 目 需 经 审 批, 未 获 批 准 前 不 得 经 营 ) 股 东 结 构 : 华 瑞 信 通 设 立 时, 公 司 持 有 其 100% 股 权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仍 全 资 控 股 华 瑞 信 通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经 亚 太 集 团 事 务 所 审 计, 华 瑞 信 通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的 总 资 产 为 713, 元, 净 资 产 为 694, 元,2011 年 净 利 润 为 -17, 元 华 瑞 信 通 目 前 从 事 少 量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并 积 极 拓 展 当 地 互 联 网 业 务 公 司 拟 对 华 瑞 信 通 进 行 增 资, 以 其 为 平 台 建 设 一 处 新 的 数 据 中 心

47 3 西 安 博 凯 创 达 数 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08 年 12 月 3 日 注 册 资 本 :1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1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耿 岩 住 所 : 西 安 市 雁 塔 区 西 影 路 508 号 西 安 外 国 语 大 学 西 影 影 视 传 媒 学 院 办 公 楼 205 室 经 营 范 围 :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计 算 机 网 络 工 程, 强 弱 电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开 发 销 售 ( 以 上 经 营 范 围 除 国 家 规 定 的 专 控 及 前 置 许 可 项 目 ) 股 东 结 构 : 博 凯 创 达 设 立 时, 公 司 持 有 其 100% 股 权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仍 全 资 控 股 博 凯 创 达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经 亚 太 集 团 事 务 所 审 计, 博 凯 创 达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的 总 资 产 为 968, 元, 净 资 产 为 965, 元,2011 年 净 利 润 为 -12, 元 公 司 具 有 跨 地 区 经 营 增 值 业 务 的 资 质, 可 以 在 西 安 经 营 因 特 网 接 入 业 务 公 司 在 西 安 设 立 了 全 资 子 公 司 西 安 博 凯 创 达 数 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但 因 资 金 人 员 等 条 件 限 制, 目 前 该 公 司 尚 未 实 际 开 展 业 务 4 北 京 瑞 科 新 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间 :2010 年 7 月 19 日 注 册 资 本 :3,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3,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耿 岩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酒 仙 桥 北 路 甲 10 号 院 402 楼 6 层 601 经 营 范 围 : 技 术 推 广 服 务 ; 专 业 承 包 ; 计 算 机 系 统 服 务 ; 软 件 设 计 股 东 结 构 : 瑞 科 新 网 设 立 时, 德 信 智 能 手 机 技 术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和 北 京 鸿 瑞 志 诚 科 贸 有 限 公 司 各 持 有 70% 和 30% 股 权,2010 年 12 月 29 日, 公 司 受 让 上 述 股 东 持 有 的 全 部 瑞 科 新 网 股 权, 至 此 公 司 全 资 控 股 瑞 科 新 网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持 有 瑞 科 新 网 100% 股 权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经 亚 太 集 团 事 务 所 审 计, 瑞 科 新 网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48 的 总 资 产 为 30,004, 元, 净 资 产 为 29,959, 元,2011 年 净 利 润 为 -32, 元 瑞 科 新 网 现 在 拥 有 位 于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酒 仙 桥 北 路 甲 10 号 院 402 号 楼 第 6 层 的 房 产, 该 房 产 目 前 为 公 司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所 用 此 外, 瑞 科 新 网 还 从 事 少 量 技 术 支 持 服 务 ( 二 ) 发 行 人 参 股 公 司 发 行 人 持 有 北 京 长 城 光 环 宽 带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49% 股 权, 目 前 该 公 司 已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正 在 履 行 清 算 注 销 程 序 长 城 光 环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1) 基 本 情 况 长 城 光 环 成 立 于 2000 年 9 月 1 日 根 据 长 城 光 环 被 吊 销 前 的 号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长 城 光 环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学 院 路 甲 38 号 办 公 楼 4 层 B402,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杨 宇 航, 注 册 资 本 为 500 万 元, 经 营 范 围 为 计 算 机 网 络 工 程 互 联 网 络 接 入 技 术 网 络 产 品 宽 带 信 息 网 络 计 算 机 系 统 工 程 通 讯 系 统 工 程 的 技 术 开 发 咨 询 转 让 服 务 ;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 承 接 计 算 机 网 络 工 程 ; 销 售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及 外 围 设 备 通 信 设 备 电 子 元 器 件 及 开 发 后 的 产 品 ; 从 事 计 算 机 信 息 网 络 国 际 联 网 经 营 业 务 ; 从 事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 除 新 闻 出 版 教 育 医 疗 保 健 药 品 医 疗 器 械 和 BBS 以 外 的 内 容 )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不 得 经 营 ; 应 经 审 批 的, 未 获 审 批 前 不 得 经 营 ; 法 律 法 规 未 规 定 审 批 的, 企 业 自 主 选 择 经 营 项 目,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2) 股 权 结 构 长 城 光 环 成 立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00 万 元, 其 中 长 城 宽 带 网 络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出 资 255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1%, 光 环 有 限 出 资 245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9% 此 后 长 城 光 环 的 注 册 资 本 和 结 构 一 直 保 持 不 变 (3) 出 资 设 立 长 城 光 环 的 目 的 公 司 设 立 长 城 光 环 的 目 的 主 要 是 为 了 开 拓 社 区 宽 带 接 入 业 务, 因 为 长 城 宽 带 主 要 向 小 区 客 户 提 供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而 公 司 主 要 面 向 商 企 用 户 提 供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合 作 成 立 长 城 光 环 可 以 互 相 利 用 彼 此 的 资 源 和 渠 道 拓 展 宽 带 接 入 业 务 (4) 实 际 从 事 的 业 务 根 据 光 环 有 限 与 长 城 宽 带 于 2000 年 6 月 8 日 签 署 的 合 作 协 议 书, 双 方 合

49 资 设 立 的 长 城 光 环 负 责 其 所 开 拓 社 区 宽 带 网 络 的 建 设 以 及 运 营 服 务, 光 环 有 限 提 供 光 纤 接 入 服 务, 并 保 证 在 带 宽 相 同 的 情 况 下, 在 北 京 地 区 提 供 价 格 最 低 的 服 务 ; 长 城 宽 带 为 社 区 信 息 化 提 供 线 路 建 设 网 络 设 备 应 用 系 统 等 所 需 的 资 金 2001 年 7 月 30 日, 长 城 宽 带 出 具 授 权 书, 授 权 长 城 光 环 负 责 网 络 的 日 常 维 护 工 作 及 代 长 城 宽 带 收 取 服 务 费 工 作 2002 年 5 月 30 日, 长 城 光 环 获 得 北 京 市 通 信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编 号 为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至 2007 年 5 月 29 日 (5)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2006 年 4 月 以 后 长 城 光 环 不 再 正 常 经 营 业 务,2005 年 的 财 务 状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总 资 产 总 负 债 净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净 利 润 6,146, ,085,931 2,060, ,800, , 年 4 月 以 后, 长 城 光 环 由 于 股 东 之 间 的 纠 纷 及 诉 讼, 不 再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直 至 2008 年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目 前 长 城 光 环 仍 处 于 清 算 之 中 因 此, 报 告 期 内 长 城 光 环 处 于 吊 销 状 态, 仍 未 清 算 完 毕, 未 正 常 运 营 (6) 被 判 决 解 散 和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的 具 体 情 况 1 长 城 宽 带 申 请 解 散 长 城 光 环 的 背 景 2006 年 3 月, 长 城 宽 带 就 长 城 光 环 合 作 合 同 欠 款 纠 纷 一 案 向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声 称 2000 年 底 双 方 开 始 合 作, 双 方 口 头 约 定 : 长 城 光 环 使 用 长 城 宽 带 在 北 京 安 贞 社 区 等 10 个 社 区 的 网 络 资 产, 长 城 光 环 负 责 网 络 资 产 的 经 营 管 理, 负 责 月 租 费 初 装 费 的 催 缴, 被 告 将 月 租 费 的 75% 初 装 费 的 60% 支 付 给 长 城 宽 带, 作 为 长 城 宽 带 的 合 作 分 成 款 长 城 光 环 未 支 付 2004 年 合 作 分 成 款, 因 此 长 城 宽 带 请 求 法 院 判 决 长 城 光 环 支 付 2004 年 度 合 作 分 成 款 1,565,784 元 随 后, 长 城 光 环 就 长 城 宽 带 与 北 京 长 宽 电 信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长 宽 电 信 ) 侵 害 公 司 权 益 纠 纷 一 案 向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声 称 2006 年 4 月 1 日 长 城 宽 带 与 长 宽 电 信 派 人 强 占 了 长 城 光 环 在 朝 阳 区 安 贞 社 区 的 机 房, 请 求 法 院 判 决 长 城 宽 带 和 长 宽 电 信 立 即 将 非 法 强 占 人 员 全 部 撤 出, 恢 复 安 贞 社 区 网 络 机 房 及 设 备 设 施 的 原 状 2 解 散 诉 讼 的 一 审 判 决 在 长 城 宽 带 与 长 城 光 环 发 生 上 述 纠 纷 以 后, 长 城 宽 带 要 求 解 散 长 城 光 环, 因

50 光 环 有 限 不 同 意, 长 城 宽 带 遂 向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根 据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人 民 法 院 (2006) 海 民 初 字 第 号 民 事 判 决, 法 院 认 为 长 城 光 环 法 定 代 表 人 董 事 长 杨 宇 航 辞 职 后 使 控 股 股 东 长 城 宽 带 的 意 志 无 法 落 实,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空 缺 会 直 接 让 人 怀 疑 公 司 的 意 思 能 力 和 意 思 表 示 的 有 效 性, 因 此 可 以 认 定 长 城 光 环 的 经 营 管 理 存 在 根 本 性 的 缺 陷 ; 另 外 长 城 宽 带 撤 销 对 长 城 光 环 的 授 权 后, 长 城 光 环 没 有 网 络 资 源 可 以 使 用, 主 营 业 务 被 剥 夺, 公 司 存 续 已 面 临 严 重 危 机 ; 长 城 光 环 两 名 股 东 又 无 法 通 过 股 东 会 或 董 事 会 打 破 长 城 光 环 面 临 的 管 理 僵 局, 故 法 院 判 决 : (1) 长 城 光 环 于 判 决 生 效 之 日 起 解 散 ;(2) 长 城 宽 带 与 光 环 有 限 于 判 决 生 效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内 共 同 组 成 长 城 光 环 清 算 组,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清 算, 清 算 组 负 责 人 由 长 城 宽 带 指 定 的 清 算 组 成 员 担 任 ;(3) 长 城 光 环 于 清 算 组 成 立 之 日 起 五 日 内 向 清 算 组 负 责 人 移 交 公 司 印 章 公 司 文 件 公 司 会 计 账 簿 公 司 资 产 3 解 散 的 二 审 判 决 光 环 有 限 不 服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人 民 法 院 (2006) 海 民 初 字 第 号 民 事 判 决, 向 北 京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上 诉 北 京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于 2007 年 5 月 29 日 作 出 (2007) 一 中 民 终 字 第 2870 号 民 事 判 决 书, 驳 回 光 环 有 限 的 上 诉, 维 持 原 判 4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长 城 光 环 自 设 立 以 来 办 理 了 2000 年 度 至 2005 年 度 的 工 商 年 检, 但 未 办 理 2006 年 度 的 工 商 年 检 2007 年 11 月 23 日,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区 分 局 作 出 京 工 商 海 处 字 (2007) 第 D 7869 号 处 罚 决 定 书, 因 长 城 光 环 未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接 受 年 度 企 业 年 检, 也 未 在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公 告 规 定 的 截 止 日 期 2007 年 7 月 16 日 以 前 补 办 年 检 手 续, 决 定 吊 销 其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2008 年 1 月 4 日,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区 分 局 正 式 吊 销 了 长 城 光 环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根 据 发 行 人 确 认, 截 至 本 反 馈 意 见 出 具 之 日, 长 城 光 环 尚 未 清 算 完 毕 (7) 曾 经 从 事 何 种 违 法 行 为 根 据 发 行 人 确 认, 除 因 未 按 规 定 参 加 年 检 导 致 被 工 商 部 门 吊 销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之 外, 长 城 光 环 未 受 过 其 他 行 政 处 罚 (8) 长 城 光 环 的 管 理 层 构 成 以 及 是 否 受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长 城 光 环 被 判 决 解 散 和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时 的 董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构 成 如 下 :

51 董 事 会 成 员 共 计 6 人, 其 中 长 城 宽 带 委 派 3 人, 发 行 人 委 派 3 人, 长 城 宽 带 委 派 的 董 事 杨 宇 航 担 任 董 事 长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总 经 理 由 发 行 人 委 派 ; 财 务 负 责 人 由 长 城 宽 带 委 派 长 城 光 环 成 立 时, 耿 殿 根 被 聘 为 总 经 理 实 际 工 作 中, 发 行 人 委 派 韩 冠 华 行 使 长 城 光 环 总 经 理 职 责, 长 城 宽 带 委 派 潘 宏 宇 负 责 长 城 光 环 财 务 管 理, 上 述 两 人 共 同 负 责 长 城 光 环 的 运 营 工 作, 直 至 清 算 阶 段 保 荐 机 构 和 申 报 会 计 师 经 核 查 认 为 : 从 长 城 光 环 被 判 决 解 散 前 的 董 事 会 组 成 以 及 管 理 层 组 成 来 看, 发 行 人 派 出 的 董 事 未 占 董 事 会 多 数 席 位, 派 出 的 管 理 层 也 未 占 管 理 层 的 多 数, 不 存 在 发 行 人 透 过 董 事 会 和 管 理 层 控 制 长 城 光 环 的 情 形 从 长 城 光 环 的 股 权 结 构 看, 发 行 人 持 有 49% 的 股 权, 长 城 宽 带 持 有 51% 的 股 权, 发 行 人 无 法 形 成 对 长 城 光 环 的 有 效 控 制 除 长 城 光 环 外,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其 他 参 股 公 司 ( 三 ) 发 行 人 曾 经 的 子 公 司 发 行 人 曾 投 资 设 立 控 股 子 公 司 北 京 光 环 金 网 数 字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光 环 金 网 ) 光 环 金 网 成 立 于 2001 年 9 月 26 日, 成 立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00 万 元, 其 中 光 环 有 限 出 资 475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95%, 彭 春 花 出 资 25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2005 年 5 月 8 日, 光 环 金 网 的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598 万 元, 其 中 光 环 有 限 出 资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95%, 彭 春 花 出 资 29.9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5% 光 环 金 网 曾 从 事 互 联 网 宽 带 接 入 业 务 2007 年 12 月 18 日, 光 环 金 网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决 定 注 销 解 散 公 司, 并 自 即 日 起 由 光 环 有 限 彭 春 花 组 成 清 算 组, 并 指 定 耿 殿 根 为 清 算 组 负 责 人, 对 公 司 债 权 债 务 及 财 务 情 况 进 行 清 算, 清 算 后 报 股 东 会 确 认 2007 年 12 月 27 日, 清 算 组 在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办 理 了 备 案 2008 年 9 月 17 日, 光 环 金 网 在 北 京 晨 报 上 刊 登 了 注 销 公 告 光 环 金 网 股 东 会 对 注 销 清 算 报 告 进 行 了 确 认, 光 环 金 网 在 债 权 债 务 清 理 完 毕 后 的 剩 余 财 产 共 计 万 元, 按 股 东 的 出 资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2008 年 12 月 3 日,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出 具 注 销 税 务 登 记 证 明, 证 明 光 环 金 网 已 办 结 注 销 税 务 登

52 记 手 续 2008 年 12 月 26 日,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海 淀 分 局 出 具 注 销 核 准 通 知 书, 核 准 光 环 金 网 予 以 注 销 经 核 查 光 环 金 网 历 年 年 检 报 告 等 工 商 资 料 以 及 经 发 行 人 确 认, 光 环 金 网 未 受 过 工 商 部 门 的 行 政 处 罚, 也 未 受 过 其 他 部 门 的 行 政 处 罚 ( 四 ) 发 行 人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的 情 况 1 光 环 新 网 2010 年 11 月 19 日,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统 计 局 作 出 东 统 执 罚 决 字 (2010) 第 0002 号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因 发 行 人 2009 年 法 人 单 位 劳 动 情 况 (1104 表 ) 上 报 数 不 准 确, 违 反 了 统 计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决 定 对 发 行 人 处 以 警 告 并 3,000 元 罚 款 的 行 政 处 罚 根 据 发 行 人 及 相 关 经 办 人 员 确 认, 上 述 上 报 的 统 计 数 据 错 误 系 因 经 办 人 员 工 作 疏 忽 造 成, 上 述 罚 款 已 经 缴 纳, 违 法 行 为 情 节 较 轻 除 上 述 行 政 处 罚 以 外, 发 行 人 在 报 告 期 内 未 受 过 其 他 行 政 处 罚 2 控 股 子 公 司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光 环 恒 通 西 安 博 凯 廊 坊 华 瑞 瑞 科 新 网 报 告 期 内 均 未 受 过 行 政 处 罚 六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基 本 情 况 ( 一 )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的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共 有 44 名 股 东, 其 中 百 汇 达 红 杉 资 本 耿 桂 芳 和 张 英 星 皆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的 股 份, 其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北 京 百 汇 达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百 汇 达 持 有 本 公 司 2,560 万 股 股 份, 持 股 比 例 为 55.90% 百 汇 达 成 立 于 2002 年 8 月 19 日, 目 前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耿 桂 芳,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为 1,000 万 元,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 注 册 地 为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中 街 19 号 407 室, 主 营 业 务 为 投 资 管 理 信 息 咨 询 ( 不 含 中 介 服 务 ) 该 公 司 的 股 东 出 资 及 历 次 股 权 演 变 情 况 如 下 : (1)2002 年 8 月 19 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耿 殿 根 与 彭 春 花 共 出 资 1,000 万 元 设 立 百 汇 达,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耿 殿 根,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 万 元, 企 业 类 型 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为 投 资 管 理, 信 息 咨 询

53 百 汇 达 设 立 时, 其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或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耿 殿 根 % 2 彭 春 花 % 合 计 1, % (2)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2006 年 3 月 8 日, 彭 春 花 与 王 路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将 其 持 有 的 百 汇 达 1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王 路 同 日, 百 汇 达 股 东 会 同 意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并 相 应 修 改 了 公 司 章 程 百 汇 达 第 一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或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1 耿 殿 根 % 2 彭 春 花 % 3 王 路 % 合 计 1, % (3)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2009 年 11 月 2 日, 彭 春 花 与 耿 殿 根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将 其 持 有 的 百 汇 达 3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耿 殿 根 ; 王 路 与 耿 殿 根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将 其 持 有 的 百 汇 达 1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耿 殿 根 百 汇 达 股 东 会 同 意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并 相 应 修 改 了 公 司 章 程 百 汇 达 第 二 次 股 权 转 让 后, 耿 殿 根 持 有 公 司 100% 的 股 权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耿 殿 根 仍 持 有 百 汇 达 100% 的 股 权 (4)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百 汇 达 的 总 资 产 为 10,133, 元, 净 资 产 为 9,583, 元,2011 年 净 利 润 为 3, 元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引 自 亚 太 ( 集 团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的 编 号 为 亚 会 审 字 [2012] 第 005 号 审 计 报 告 2 天 津 红 杉 资 本 投 资 基 金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天 津 红 杉 资 本 投 资 基 金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为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次 新 增 股 东 (1) 设 立 情 况 红 杉 资 本 成 立 于 2008 年 6 月 30 日 根 据 红 杉 资 本 持 有 的 天 津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天 津 港 保 税 区 分 局 于 2008 年 6 月 30 日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的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红 杉 资 本 为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为 天 津 空 港 物 流 加 工 区 西 三 道 166 号 A2-316,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为 红 杉 资 本 投 资 管 理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 委 派 代 表 : 谢 娜 ), 经 营 范 围 为 从 事 非 证 券 类 股 权 投 资 活 动 及 相 关 的

54 咨 询 服 务 ( 国 家 有 专 项 专 管 规 定 的 按 规 定 执 行 ) 根 据 红 杉 资 本 设 立 时 的 有 限 合 伙 协 议 以 及 工 商 登 记 资 料, 红 杉 资 本 设 立 时 各 合 伙 人 认 缴 的 出 资 额 及 实 缴 出 资 额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实 缴 出 资 额 ( 万 合 伙 人 类 型 元 ) 元 ) 1 王 成 枢 10, 有 限 合 伙 人 2 杨 江 岩 6, 有 限 合 伙 人 3 吴 欣 3, 有 限 合 伙 人 4 丁 国 忠 3, 有 限 合 伙 人 5 葛 和 平 3, 有 限 合 伙 人 6 谭 文 清 2, 有 限 合 伙 人 7 上 海 雨 思 五 金 工 具 有 限 2, 有 限 合 伙 人 公 司 8 深 圳 市 晓 扬 科 技 投 资 有 2, 有 限 合 伙 人 限 公 司 9 鲍 云 1, 有 限 合 伙 人 10 何 昕 1, 有 限 合 伙 人 11 上 海 楚 创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1, 有 限 合 伙 人 公 司 12 上 海 金 岳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1, 有 限 合 伙 人 公 司 13 上 海 全 科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1, 有 限 合 伙 人 司 14 曾 德 明 1, 有 限 合 伙 人 15 杜 左 海 1, 有 限 合 伙 人 16 赖 丹 1, 有 限 合 伙 人 17 孙 延 友 1, 有 限 合 伙 人 18 谢 骏 1, 有 限 合 伙 人 19 许 明 1, 有 限 合 伙 人 20 周 雅 观 1, 有 限 合 伙 人 21 朱 风 雷 1, 有 限 合 伙 人 22 杨 文 军 1, 有 限 合 伙 人 23 朱 明 歧 1, 有 限 合 伙 人 24 朱 宏 1, 有 限 合 伙 人 25 袁 辉 1, 有 限 合 伙 人 26 曾 菊 初 1, 有 限 合 伙 人 27 陆 陈 刚 1, 有 限 合 伙 人 28 北 京 雪 福 伦 时 装 有 限 公 1, 有 限 合 伙 人 司 29 陈 水 友 1, 有 限 合 伙 人 30 盖 力 1, 有 限 合 伙 人 31 龚 利 红 1, 有 限 合 伙 人 32 谷 峰 1, 有 限 合 伙 人 33 顾 群 英 1, 有 限 合 伙 人 34 郭 利 森 1, 有 限 合 伙 人 35 韩 敏 红 1, 有 限 合 伙 人

55 36 黄 庆 峰 1, 有 限 合 伙 人 37 季 亮 珍 1, 有 限 合 伙 人 38 江 南 春 1, 有 限 合 伙 人 39 刘 骁 1, 有 限 合 伙 人 40 沈 华 宏 1, 有 限 合 伙 人 41 沈 颖 1, 有 限 合 伙 人 42 孙 平 1, 有 限 合 伙 人 43 邹 萍 1, 有 限 合 伙 人 44 温 俊 娥 1, 有 限 合 伙 人 45 张 冰 1, 有 限 合 伙 人 46 张 立 高 1, 有 限 合 伙 人 47 林 恩 菊 1, 有 限 合 伙 人 48 红 杉 资 本 投 资 管 理 ( 天 0 0 普 通 合 伙 人 津 ) 有 限 公 司 49 合 计 75,900 10,550 红 杉 资 本 设 立 时, 普 通 合 伙 人 红 杉 资 本 投 资 管 理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为 香 港 胜 汇 有 限 公 司 (CHAMPION ASSET LIMITED)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三 名 成 员 组 成 : 谢 娜 周 逵 计 越, 由 谢 娜 担 任 董 事 长 根 据 香 港 胜 汇 有 限 公 司 确 认, 其 唯 一 股 东 为 在 开 曼 群 岛 注 册 的 Sequoia Capital China Advisors Limited, 其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沈 南 鹏 (2) 合 伙 人 变 更 情 况 1 有 限 合 伙 人 变 更 2008 年 9 月 1 日, 朱 美 英 与 红 杉 资 本 投 资 管 理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入 伙 协 议, 约 定 朱 美 英 认 缴 有 限 合 伙 出 资 人 民 币 990 万 元 ;2008 年 8 月 19 日, 林 小 芬 与 红 杉 资 本 投 资 管 理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入 伙 协 议, 约 定 林 小 芬 认 缴 有 限 合 伙 出 资 人 民 币 1089 万 元 ;2008 年 11 月 21 日, 林 恩 菊 与 夏 利 敏 红 杉 资 本 投 资 管 理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权 益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林 恩 菊 将 其 在 有 限 合 伙 协 议 项 下 的 全 部 权 利 义 务 无 偿 转 让 给 夏 利 敏, 林 恩 菊 退 出 有 限 合 伙 2009 年 7 月 1 日, 红 杉 资 本 在 天 津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以 上 变 更 登 记 2 普 通 合 伙 人 变 更 2010 年 8 月 16 日, 红 杉 资 本 投 资 管 理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与 红 杉 资 本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天 津 红 杉 资 本 投 资 基 金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权 益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红 杉 资 本 投 资 管 理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在 有 限 合 伙 中 的 全 部 权 益 转 让 给 红 杉 资 本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2010 年 12 月, 红 杉 资 本 全 体 合 伙 人 作 出 变 更 决 定 书, 同 意 红 杉 资 本 投 资 管 理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在

56 有 限 合 伙 中 的 全 部 权 益 转 让 给 红 杉 资 本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红 杉 资 本 投 资 管 理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退 出 有 限 合 伙, 红 杉 资 本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普 通 合 伙 人 ; 红 杉 资 本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的 认 缴 出 资 额 由 0 元 增 至 100 元 人 民 币 ;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认 缴 出 资 额 及 实 缴 出 资 额 均 由 772,200,000 元 人 民 币 变 更 为 772,200,100 元 人 民 币 记 2010 年 12 月 31 日, 红 杉 资 本 在 天 津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以 上 变 更 登 (3) 目 前 情 况 红 杉 资 本 现 持 有 天 津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天 津 港 保 税 区 分 局 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的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根 据 该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红 杉 资 本 为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为 天 津 空 港 物 流 加 工 区 西 三 道 166 号 A2-316,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为 红 杉 资 本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 委 派 代 表 : 周 逵 ), 经 营 范 围 为 从 事 非 证 券 类 股 权 投 资 活 动 及 相 关 的 咨 询 服 务 ( 国 家 有 专 项 专 管 规 定 的 按 规 定 执 行 ) 根 据 红 杉 资 本 提 供 的 资 料 及 其 确 认, 红 杉 资 本 目 前 的 实 收 资 本 为 77, 万 元, 共 有 1 名 普 通 合 伙 人,49 名 有 限 合 伙 人, 普 通 合 伙 人 为 红 杉 资 本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49 名 有 限 合 伙 人 中,43 名 自 然 人 均 为 具 有 中 国 国 籍 的 自 然 人,6 名 法 人 合 伙 人 均 为 在 中 国 境 内 注 册 的 公 司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红 杉 资 本 合 伙 人 的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合 伙 人 类 型 1 王 成 枢 9, % 有 限 合 伙 人 2 杨 江 岩 5, % 有 限 合 伙 人 3 吴 欣 3, % 有 限 合 伙 人 4 丁 国 忠 2, % 有 限 合 伙 人 5 葛 和 平 2, % 有 限 合 伙 人 6 谭 文 清 2, % 有 限 合 伙 人 7 上 海 雨 思 五 金 工 具 有 限 公 司 1, % 有 限 合 伙 人 8 深 圳 市 晓 扬 科 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 % 有 限 合 伙 人 9 鲍 云 1, % 有 限 合 伙 人 10 何 昕 1, % 有 限 合 伙 人 11 上 海 楚 创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 % 有 限 合 伙 人 12 上 海 金 岳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 % 有 限 合 伙 人 13 上 海 全 科 进 出 口 有 限 公 司 1, % 有 限 合 伙 人 14 曾 德 明 1, % 有 限 合 伙 人 15 杜 左 海 1, % 有 限 合 伙 人 16 赖 丹 1, % 有 限 合 伙 人

57 17 孙 延 友 1, % 有 限 合 伙 人 18 谢 骏 1, % 有 限 合 伙 人 19 许 明 1, % 有 限 合 伙 人 20 周 雅 观 1, % 有 限 合 伙 人 21 朱 风 雷 1, % 有 限 合 伙 人 22 杨 文 军 1, % 有 限 合 伙 人 23 朱 明 歧 1, % 有 限 合 伙 人 24 朱 宏 1, % 有 限 合 伙 人 25 袁 辉 1, % 有 限 合 伙 人 26 曾 菊 初 1, % 有 限 合 伙 人 27 林 小 芬 1, % 有 限 合 伙 人 28 陆 陈 刚 1, % 有 限 合 伙 人 29 北 京 雪 福 伦 时 装 有 限 公 司 % 有 限 合 伙 人 30 陈 水 友 % 有 限 合 伙 人 31 盖 力 % 有 限 合 伙 人 32 龚 利 红 % 有 限 合 伙 人 33 谷 峰 % 有 限 合 伙 人 34 顾 群 英 % 有 限 合 伙 人 35 郭 利 森 % 有 限 合 伙 人 36 韩 敏 红 % 有 限 合 伙 人 37 黄 庆 峰 % 有 限 合 伙 人 38 季 亮 珍 % 有 限 合 伙 人 39 江 南 春 % 有 限 合 伙 人 40 刘 骁 % 有 限 合 伙 人 41 沈 华 宏 % 有 限 合 伙 人 42 沈 颖 % 有 限 合 伙 人 43 孙 平 % 有 限 合 伙 人 44 邹 萍 % 有 限 合 伙 人 45 温 俊 娥 % 有 限 合 伙 人 46 夏 利 敏 % 有 限 合 伙 人 47 张 冰 % 有 限 合 伙 人 48 张 立 高 % 有 限 合 伙 人 49 朱 美 英 % 有 限 合 伙 人 50 红 杉 资 本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普 通 合 伙 人 合 计 77, % 根 据 红 杉 资 本 的 有 限 合 伙 协 议 的 约 定, 普 通 合 伙 人 以 管 理 有 限 合 伙 事 务 负 责 合 伙 事 务 执 行 的 方 式 参 与 有 限 合 伙 ; 普 通 合 伙 人 仅 象 征 性 认 缴 出 资 100 元 为 避 免 疑 问, 在 进 行 本 协 议 项 下 的 收 益 分 配 或 合 伙 费 用 投 资 成 本 亏 损 的 分 摊 时, 均 不 考 虑 普 通 合 伙 人 的 出 资 额 (4) 红 杉 资 本 的 普 通 合 伙 人 根 据 红 杉 资 本 的 有 限 合 伙 协 议 的 约 定, 有 限 合 伙 由 普 通 合 伙 人 执 行 合 伙 事 务, 有 限 合 伙 及 其 投 资 业 务 以 及 其 他 活 动 之 管 理 控 制 运 营 决 策 的 权 力 全 部

58 排 他 性 地 归 属 于 普 通 合 伙 人, 由 其 直 接 行 使 或 通 过 其 委 派 的 代 表 行 使 有 限 合 伙 人 不 执 行 有 限 合 伙 事 务, 不 得 对 外 代 表 有 限 合 伙 任 何 有 限 合 伙 人 不 得 参 与 管 理 或 控 制 有 限 合 伙 的 投 资 业 务 及 其 他 以 有 限 合 伙 名 义 进 行 的 活 动 交 易 和 业 务, 或 代 表 有 限 合 伙 签 署 文 件, 或 从 事 其 他 对 有 限 合 伙 形 成 约 束 的 行 为 合 伙 人 会 议 不 应 讨 论 有 限 合 伙 潜 在 投 资 项 目 或 其 他 与 有 限 合 伙 事 务 执 行 有 关 的 事 项, 并 且 有 限 合 伙 人 不 应 通 过 合 伙 人 会 议 对 有 限 合 伙 的 管 理 及 其 他 活 动 施 加 控 制 红 杉 资 本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为 红 杉 资 本 唯 一 的 普 通 合 伙 人 红 杉 资 本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9 年 8 月 10 日, 成 立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实 收 资 本 为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成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或 姓 名 出 资 比 例 1 计 越 39.9% 2 徐 峥 30% 3 孙 谦 30% 4 红 杉 资 本 投 资 管 理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0.1% 2009 年 8 月, 红 杉 资 本 投 资 管 理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将 其 持 有 的 红 杉 资 本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0.1%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计 越, 转 让 完 成 后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或 姓 名 出 资 比 例 1 计 越 40% 2 徐 峥 30% 3 孙 谦 30% 2011 年 7 月, 计 越 孙 谦 分 别 将 其 持 有 的 红 杉 资 本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10% 3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周 逵, 转 让 完 成 后, 红 杉 资 本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或 名 称 出 资 比 例 1 周 逵 40% 2 徐 峥 30% 3 计 越 30% 红 杉 资 本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目 前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实 收 资 本 为 200 万 元 人 民 币, 其 中 周 逵 持 有 40% 的 股 权, 计 越 持 有 30% 的 股 权, 徐 峥 持 有 30% 的 股 权 红 杉 资 本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目 前 的 董 事 会 由 三 名 成 员 组 成 : 周 逵 计 越 徐 峥, 其 中 周 逵 担 任 董 事 长 根 据 红 杉 资 本 提 供 的 资 料, 红 杉 资 本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三 名 股

59 东 的 简 介 如 下 : 周 逵,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男, 汉 族, 身 份 证 号 码 : ****, 住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毕 业 于 清 华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历 曾 任 广 东 韶 关 市 东 南 钨 冶 金 企 业 有 限 公 司 机 动 车 间 副 主 任 广 东 中 山 泰 康 通 信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制 造 部 部 长 联 想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部 主 任 联 想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副 总 裁,2005 年 10 月 至 今, 在 红 杉 资 本 中 国 基 金 任 董 事 合 伙 人 现 任 发 行 人 董 事, 任 期 至 2012 年 11 月 计 越, 红 杉 资 本 中 国 基 金 合 伙 人,1995 年 毕 业 于 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工 程 学 专 业, 获 机 电 工 程 学 士 学 位 ;1999 年 在 中 欧 国 际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取 得 MBA 学 位 在 加 入 红 杉 资 本 中 国 基 金 之 前, 计 越 先 生 曾 在 华 登 国 际 ( Walden International), 祥 峰 投 资 (Vertex Management) CIV 风 险 投 资 公 司 负 责 过 多 个 项 目 的 投 资, 并 曾 在 希 捷 科 技 中 国 区 担 任 管 理 职 务 徐 峥, 红 杉 资 本 中 国 基 金 副 总 裁,2007 年 加 入 红 杉 资 本 中 国 基 金, 曾 担 任 华 登 国 际 投 资 总 监, 专 注 于 中 国 的 科 技 媒 体 电 信 保 健 消 费 及 清 洁 科 技 等 行 业 的 成 长 期 投 资 ; 曾 担 任 皓 辰 传 媒 (it168.com 及 che168.com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 首 席 财 务 官, 协 助 公 司 风 险 投 资 (5) 红 杉 资 本 相 关 确 认 函 根 据 红 杉 资 本 的 确 认, 红 杉 资 本 的 普 通 合 伙 人 及 其 股 东 有 限 合 伙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光 环 新 网 5% 以 上 的 股 东 ( 除 红 杉 资 本 外 )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 除 红 杉 资 本 委 派 至 光 环 新 网 的 董 事 周 逵 外 )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与 本 次 聘 请 的 上 市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相 关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股 份 代 持 利 益 输 送 及 可 能 影 响 股 权 稳 定 的 协 议 安 排 等 情 形 根 据 发 行 人 5% 以 上 的 股 东 ( 红 杉 资 本 除 外 )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 周 逵 除 外 )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书 面 确 认, 红 杉 资 本 的 普 通 合 伙 人 有 限 合 伙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上 层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发 行 人 5% 以 上 的 股 东 ( 红 杉 资 本 除 外 )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 周 逵 除 外 )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根 据 红 杉 资 本 提 供 的 财 务 报 表,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红 杉 资 本 的 总 资 产 为 86,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85, 万 元,2011 年 净 利 润 为 万 元 ( 以 上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60 3 耿 桂 芳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女,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宣 武 区 ; 耿 桂 芳 女 士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耿 殿 根 先 生 的 姐 姐 4 张 英 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男,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 住 所 为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 二 )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耿 殿 根 先 生,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生 变 更 耿 殿 根, 中 国 国 籍, 拥 有 加 拿 大 永 久 居 留 权, 男, 汉 族, 中 共 党 员, 身 份 证 号 码 : ****,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毕 业 于 美 国 德 克 萨 斯 阿 灵 顿 商 学 院,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1999 年 创 立 光 环 新 网 至 今, 全 面 负 责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 三 )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情 况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耿 殿 根 除 投 资 百 汇 达 外, 无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 四 ) 股 票 质 押 及 其 他 争 议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股 东 持 有 发 行 人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或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七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 一 )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的 股 本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前 的 总 股 本 为 4,580 万 股, 拟 发 行 1,600 万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25.89% 发 行 前 后 的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发 行 前 股 本 结 构 发 行 后 股 本 结 构 持 股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北 京 百 汇 达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 % 2, % 天 津 红 杉 资 本 投 资 基 金 中 心 % % 耿 桂 芳 % % 张 英 星 % % 北 京 润 鑫 隆 源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 %

61 王 晓 欣 % % 金 飞 鸿 % % 翁 骏 % % 张 春 英 % % 朱 丽 娣 % % 高 宏 % % 赵 斌 % % 侯 焰 % % 陈 浩 % % 耿 岩 % % 袁 丁 % % 李 超 % % 郭 明 强 % % 马 小 克 % % 吴 国 雄 % % 刘 吉 衡 % % 杨 景 兰 % % 关 文 龙 % % 付 其 伟 % % 刘 峥 % % 张 磊 % % 庞 宝 光 % % 王 路 % % 邬 银 银 % % 王 璐 % % 李 激 波 % % 汝 书 伟 % % 王 晓 来 % % 陈 斌 % % 郭 晓 玉 % % 袁 俊 梅 % % 杨 静 % % 郭 萌 % % 叶 周 梅 % % 王 伟 % % 朱 卫 国 % % 李 娜 % % 王 楠 % % 肖 建 永 % %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份 1, % 合 计 4, % 6, %

62 况 如 下 : ( 二 )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任 职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公 司 共 有 自 然 人 股 东 41 名, 其 持 股 情 况 及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情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身 份 证 号 码 持 股 数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在 发 行 人 单 位 任 职 1 耿 桂 芳 **** % 无 2 张 英 星 **** % 无 3 王 晓 欣 **** % 无 4 金 飞 鸿 **** % 无 5 翁 骏 **** % 无 6 张 春 英 **** % 无 7 朱 丽 娣 **** % 无 8 赵 斌 **** % 无 9 高 宏 **** %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10 侯 焰 **** %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11 陈 浩 **** % 副 总 经 理 宽 带 技 术 总 监 12 耿 岩 **** % 销 售 总 监 13 袁 丁 **** % 人 事 行 政 总 监 董 事 14 李 超 **** % 运 营 管 理 中 心 总 监 15 郭 明 强 **** % 审 计 部 经 理 16 马 小 克 **** % 销 售 部 经 理 17 吴 国 雄 **** % 工 程 部 经 理 18 刘 吉 衡 **** % 系 统 集 成 总 监 19 杨 景 兰 **** % 事 业 一 部 总 监 20 关 文 龙 **** % 事 业 三 部 总 监 21 付 其 伟 **** % 事 业 五 部 总 监 监 事 22 刘 峥 **** % 事 业 二 部 总 监 23 张 磊 **** % 事 业 六 部 总 监 24 庞 宝 光 **** % 人 事 行 政 部 经 理 监 事 会 主 席 25 王 路 **** % 资 源 管 理 部 经 理 26 邬 银 银 **** % 客 户 响 应 中 心 经 理 27 王 璐 **** % 技 术 支 持 部 经 理 28 李 激 波 **** % 技 术 响 应 中 心 经 理 29 汝 书 伟 **** % 宽 带 技 术 副 总 监 监 事 30 王 晓 来 **** % 客 户 服 务 部 经 理

63 31 陈 斌 **** % 网 管 中 心 经 理 32 郭 晓 玉 **** % 财 务 部 员 工 33 袁 俊 梅 **** % 财 务 部 员 工 34 杨 静 **** % 财 务 部 员 工 35 郭 萌 **** % 财 务 部 员 工 36 叶 周 梅 **** % 销 售 部 经 理 37 王 伟 **** % 销 售 部 经 理 38 朱 卫 国 **** % 销 售 部 经 理 39 李 娜 **** % 销 售 部 经 理 40 王 楠 **** % 销 售 部 经 理 41 肖 建 永 **** % IDC 事 业 部 总 监 合 计 1, % ( 三 ) 发 行 人 的 股 份 性 质 及 依 据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国 家 股 国 有 法 人 股 及 外 资 股 ( 四 ) 发 行 人 最 近 一 次 新 增 股 东 情 况 2010 年 12 月 8 日, 发 行 人 2010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决 议, 同 意 发 行 人 向 红 杉 资 本 发 行 480 万 股 股 份, 每 股 面 值 1 元,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元 ; 同 意 自 然 人 股 东 耿 桂 芳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207 万 股 股 份 转 让 给 红 杉 资 本 2010 年 12 月 8 日, 耿 桂 芳 百 汇 达 发 行 人 与 红 杉 资 本 签 署 股 份 认 购 及 收 购 协 议, 约 定 耿 桂 芳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207 万 股 股 份 以 1, 万 元 转 让 给 红 杉 资 本, 转 让 价 格 为 元 / 股 ; 发 行 人 向 红 杉 资 本 发 行 480 万 股 股 份, 每 股 面 值 1 元,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元 转 让 价 格 和 发 行 价 格 均 为 公 司 2010 年 每 股 收 益 ( 摊 薄 后 ) 的 倍, 亦 高 于 发 行 人 截 至 2010 年 11 月 30 日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2010 年 12 月 14 日, 亚 太 集 团 出 具 亚 会 ( 京 ) 验 字 (2010)15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14 日, 发 行 人 已 收 到 红 杉 资 本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股 本 ) 合 计 人 民 币 4,800, 元 红 杉 资 本 全 部 以 货 币 出 资 34,934, 元, 溢 价 部 分 列 入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2010 年 12 月 17 日, 发 行 人 在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并 换 领 了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本 次 增 资 及 股 权 转 让 完 成 后, 发 行 人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4,580 万 元, 股 份 总 数 为 4,580 万 股, 其 中 新 增 股 东 红 杉 资 本 持 有 687 万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15%

64 新 增 股 东 红 杉 资 本 的 基 本 情 况 见 本 节 六 ( 一 ) 持 股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的 基 本 情 况 红 杉 资 本 确 认, 红 杉 资 本 的 普 通 合 伙 人 及 其 股 东 有 限 合 伙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光 环 新 网 5% 以 上 的 股 东 ( 除 红 杉 资 本 外 )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 除 红 杉 资 本 委 派 至 光 环 新 网 的 董 事 周 逵 外 )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以 及 与 本 次 聘 请 的 上 市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相 关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股 份 代 持 利 益 输 送 及 可 能 影 响 股 权 稳 定 的 协 议 安 排 等 情 形 根 据 发 行 人 5% 以 上 的 股 东 ( 红 杉 资 本 除 外 )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 周 逵 除 外 )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确 认, 红 杉 资 本 的 普 通 合 伙 人 有 限 合 伙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上 层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发 行 人 5% 以 上 的 股 东 ( 红 杉 资 本 除 外 ) 实 际 控 制 人 董 事 ( 周 逵 除 外 )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五 ) 本 次 发 行 前 各 股 东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及 关 联 股 东 的 各 自 持 股 比 例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共 有 44 名 股 东, 包 括 2 名 法 人 股 东,1 名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股 东 和 41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为 北 京 百 汇 达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2,560 万 股 股 份, 持 股 比 例 55.90%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耿 殿 根 全 资 控 股 百 汇 达 公 司 第 三 大 股 东 耿 桂 芳 持 有 公 司 433 万 股, 持 股 比 例 9.45%, 耿 桂 芳 是 实 际 控 制 人 耿 殿 根 的 姐 姐 自 然 人 股 东 耿 岩 持 有 公 司 0.28% 的 股 份, 耿 岩 是 实 际 控 制 人 耿 殿 根 的 侄 子 自 然 人 股 东 郭 明 强 持 有 公 司 0.26% 的 股 份, 郭 明 强 为 实 际 控 制 人 耿 殿 根 配 偶 的 妹 夫 自 然 人 股 东 王 路 持 有 公 司 0.04% 的 股 份, 王 路 是 公 司 第 三 大 股 东 耿 桂 芳 的 儿 子 自 然 人 股 东 关 文 龙 持 有 公 司 0.04% 的 股 份, 自 然 人 股 东 王 楠 持 有 公 司 0.02% 的 股 份, 王 楠 与 关 文 龙 是 配 偶 关 系 自 然 人 股 东 张 磊 持 有 公 司 0.04% 的 股 份, 自 然 人 股 东 李 娜 持 有 公 司 0.02% 的 股 份, 张 磊 与 李 娜 是 配 偶 关 系 除 此 之 外, 其 他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六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百 汇 达 实 际 控 制 人 耿 殿 根 及 与 其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的 股 东 耿 桂 芳 耿 岩 王 路 郭 明 强 承 诺 : 在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前 以 及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等 股 份 并 承 诺 在 耿 殿 根 在 公 司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在 耿 殿 根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65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若 耿 殿 根 在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申 报 离 职, 则 其 自 耿 殿 根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若 耿 殿 根 在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第 七 个 月 至 第 十 二 个 月 之 间 申 报 离 职, 则 其 自 耿 殿 根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红 杉 资 本 承 诺 : 对 于 受 让 耿 桂 芳 的 207 万 股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等 股 份 对 于 通 过 增 资 方 式 取 得 的 480 万 股 股 份, 在 增 资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等 股 份 ; 并 且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二 十 四 个 月 内, 其 转 让 的 上 述 股 份 不 超 过 所 持 有 该 等 股 份 总 额 的 50%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直 接 或 间 接 股 东 耿 殿 根 侯 焰 袁 丁 高 宏 陈 浩 庞 宝 光 汝 书 伟 付 其 伟 承 诺 : 在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前, 以 及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等 股 份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若 其 在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申 报 离 职, 则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若 其 在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第 七 个 月 至 第 十 二 个 月 之 间 申 报 离 职, 则 自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自 然 人 股 东 赵 斌 (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齐 顺 杰 的 配 偶 ) 承 诺 : 在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后 一 年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等 股 份 在 其 配 偶 齐 顺 杰 在 公 司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在 其 配 偶 齐 顺 杰 离 职 后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若 其 配 偶 齐 顺 杰 在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申 报 离 职, 则 其 自 齐 顺 杰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八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 若 其 配 偶 齐 顺 杰 在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第 七 个 月 至 第 十 二 个 月 之 间 申 报 离 职, 则 其 自 齐 顺 杰 申 报 离 职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润 鑫 隆 源 和 其 他 29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张 英 星 王 晓 欣 金 飞 鸿 翁 骏 张 春 英 朱 丽 娣 李 超 马 小 克 吴 国 雄 刘 吉 衡 杨 景 兰 关 文 龙 刘 峥 张 磊 邬 银 银 王 璐 李 激 波 王 晓 来 陈 斌 郭 晓 玉 袁 俊 梅 杨 静 郭 萌 叶 周 梅 王 伟 朱 卫 国 李 娜 王 楠 肖 建 永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66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该 等 股 份 八 发 行 人 内 部 职 工 股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或 股 东 数 量 超 过 二 百 人 的 情 况 发 行 人 没 有 发 行 过 内 部 职 工 股, 未 曾 有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或 股 东 数 量 超 过 二 百 人 的 情 况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人 耿 殿 根 曾 委 托 光 环 集 团 代 其 持 有 光 环 有 限 的 股 权,2003 年 该 委 托 持 股 行 为 已 解 除 上 述 委 托 持 股 的 详 细 情 况 参 见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演 变 情 况 的 说 明 此 外,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其 他 委 托 持 股 情 况 九 发 行 人 员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 一 ) 员 工 人 数 及 结 构 情 况 1 员 工 人 数 及 变 化 本 公 司 及 全 资 子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员 工 人 数 如 下 : 项 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员 工 总 数 ( 人 ) 员 工 专 业 结 构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及 全 资 子 公 司 的 员 工 专 业 结 构 如 下 : 人 员 类 型 人 数 占 比 销 售 人 员 % 技 术 研 发 人 员 % 客 服 人 员 % 职 能 人 员 % 管 理 人 员 % 合 计 % 3 员 工 受 教 育 程 度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及 全 资 子 公 司 的 员 工 受 教 育 程 度 如 下 : 学 历 人 数 占 比 硕 士 及 以 上 % 本 科 % 专 科 % 中 专 及 以 下 % 合 计 %

67 4 员 工 年 龄 分 布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 司 及 全 资 子 公 司 的 员 工 年 龄 分 布 如 下 : 年 龄 区 间 人 数 占 比 % % 40 以 上 % 合 计 % ( 二 ) 员 工 社 会 保 障 情 况 本 公 司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及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实 行 全 体 员 工 劳 动 合 同 制, 员 工 按 照 与 公 司 签 订 的 劳 动 合 同 享 受 相 应 的 权 利 和 承 担 相 应 的 义 务 本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均 按 照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为 员 工 缴 纳 了 养 老 保 险 金 医 疗 保 险 金 工 伤 保 险 金 失 业 保 险 金 生 育 保 险 金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员 工 人 数 未 缴 纳 员 工 人 数 及 差 异 原 因 如 下 : 项 目 年 度 情 况 职 工 总 数 其 他 人 员 应 缴 人 数 实 缴 人 数 = 养 老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生 育 保 险 其 他 人 员 情 况 说 明 10 名 退 休 人 员 无 需 办 理 保 险 ; 10 名 保 安 由 保 安 公 司 代 为 办 理 保 险 ; 9 名 员 工 由 外 单 位 办 理 保 险 ; 11 人 为 当 月 入 职, 当 月 未 能 及 时 办 理 保 险 ; 10 名 退 休 人 员 无 需 办 理 保 险 ; 10 名 保 安 由 保 安 公 司 代 为 办 理 保 险 ; 9 名 员 工 由 外 单 位 办 理 保 险 ; 11 人 为 当 月 入 职, 当 月 未 能 及 时 办 理 保 险 ; 14 名 农 民 工 无 需 办 理 保 险 ; 10 名 退 休 人 员 无 需 办 理 保 险 ; 10 名 保 安 由 保 安 公 司 代 为 办 理 保 险 ; 9 名 员 工 由 外 单 位 办 理 保 险 ; 11 人 为 当 月 入 职, 当 月 未 能 及 时 办 理 保 险 ; 10 名 退 休 人 员 无 需 办 理 保 险 ; 10 名 保 安 由 保 安 公 司 代 为 办 理 保 险 ; 9 名 员 工 由 外 单 位 办 理 保 险 ; 11 人 为 当 月 入 职, 当 月 未 能 及 时 办 理 保 险 ; 72 名 非 京 户 籍 员 工 无 需 办 理 保 险 ; 10 名 退 休 人 员 无 需 办 理 保 险 ; 10 名 保 安 由 保 安 公 司 代 为 办 理 保 险 ; 9 名 员 工 由 外 单 位 办 理 保 险 ; 11 人 为 当 月 入 职, 当 月 未 能 及 时 办 理 保 险 ; 年 度 情 况 职 工 其 他 实 缴 应 缴 人 数 项 目 总 数 人 员 人 数 其 他 人 员 情 况 说 明 = 养 老 保 险 名 退 休 人 员 无 需 办 理 保 险 ;

68 10 名 保 安 由 保 安 公 司 代 为 办 理 保 险 ; 13 名 员 工 由 外 单 位 办 理 保 险 ; 8 名 员 工 为 12 月 下 旬 入 职, 当 月 未 能 及 时 办 理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与 养 老 保 险 相 同 失 业 保 险 名 农 民 工 无 需 办 理 保 险 ; 11 名 退 休 人 员 无 需 办 理 保 险 ; 10 名 保 安 由 保 安 公 司 代 为 办 理 保 险 ; 13 名 员 工 由 外 单 位 办 理 保 险 ; 8 名 员 工 为 12 月 下 旬 入 职, 当 月 未 能 及 时 办 理 保 险 医 疗 保 险 与 养 老 保 险 相 同 生 育 保 险 名 非 京 户 籍 员 工 无 无 需 办 理 保 险 ; 11 名 退 休 人 员 无 需 办 理 保 险 ; 10 名 保 安 由 保 安 公 司 代 为 办 理 保 险 ; 13 名 员 工 由 外 单 位 办 理 保 险 ; 8 名 员 工 为 12 月 下 旬 入 职, 当 月 未 能 及 时 办 理 保 险 年 度 情 况 项 目 职 工 总 数 其 他 人 员 应 缴 人 数 实 缴 人 数 其 他 人 员 情 况 说 明 = 名 农 民 工 无 需 办 理 保 险 ; 9 名 退 休 人 员 无 需 办 理 保 险 ; 10 名 保 安 由 保 安 公 司 代 为 办 理 保 险 ; 养 老 保 险 名 员 工 在 外 单 位 办 理 保 险 ; 11 名 实 习 生 无 需 办 理 保 险 ; 11 名 员 工 为 12 月 下 旬 入 职, 当 月 未 能 及 时 办 理 保 险 9 名 退 休 人 员 无 需 办 理 保 险 ; 10 名 保 安 由 保 安 公 司 代 为 办 理 保 险 ; 工 伤 保 险 名 员 工 在 外 单 位 办 理 保 险 ; 11 名 实 习 生 无 需 办 理 保 险 ; 11 名 员 工 为 12 月 下 旬 入 职, 当 月 未 能 及 时 办 理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与 养 老 保 险 相 同 医 疗 保 险 与 工 伤 保 险 相 同 105 名 非 京 户 籍 员 工 无 需 办 理 保 险 ; 9 名 退 休 人 员 无 需 办 理 保 险 ; 10 名 保 安 由 保 安 公 司 代 为 办 理 保 险 ; 生 育 保 险 名 员 工 在 外 单 位 办 理 保 险 ; 11 名 实 习 生 无 需 办 理 保 险 ; 11 名 员 工 为 12 月 下 旬 入 职, 当 月 未 能 及 时 办 理 保 险 公 司 自 2002 年 8 月 起 为 员 工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公 司 及 员 工 缴 纳 各 类 保 险 的 比 例 为 : 养 老 计 提 (28%) 基 本 医 疗 (12%) 失 业 计 提 (1.2%) 工 伤 计 提 生 育 计 提 2011 年 公 司 (20%) 个 人 (8%) 公 司 (10%) 个 人 (2%) 公 司 (1%) 个 人 (0.2%) 公 司 (0.3%) 公 司 (0.8%) 养 老 计 提 (28%) 基 本 医 疗 (12%) 失 业 计 提 (1.2%) 工 伤 计 提 生 育 计 提 2010 年 公 司 (20%) 个 人 (8%) 公 司 (10%) 个 人 (2%) 公 司 (1%) 个 人 (0.2%) 公 司 (0.3%) 公 司 (0.8%)

69 2009 年 养 老 计 提 (28%) 基 本 医 疗 (12%) 失 业 计 提 (1.2%) 工 伤 计 提 生 育 计 提 公 司 (20%) 个 人 (8%) 公 司 (10%) 个 人 (2%) 公 司 (1%) 个 人 (0.2%) 公 司 (0.3%) 公 司 (0.8%)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办 理 住 房 公 积 金 员 工 人 数 未 缴 纳 员 工 人 数 及 差 异 原 因 如 下 :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年 末 员 工 总 数 实 缴 人 数 其 他 人 员 其 他 人 员 情 况 说 明 10 名 退 休 人 员 无 需 缴 纳 ; 10 名 保 安 由 保 安 公 司 代 为 缴 纳 ; 9 名 员 工 由 外 单 位 缴 纳 ; 10 名 员 工 为 当 月 入 职, 当 月 未 能 及 时 缴 纳 ; 14 农 民 工 由 公 司 提 供 住 宿, 放 弃 缴 纳 ; 11 名 退 休 人 员 无 需 缴 纳 ; 10 名 保 安 由 保 安 公 司 代 为 缴 纳 ; 13 名 员 工 由 外 单 位 缴 纳 ; 8 名 员 工 为 12 月 下 旬 入 职, 当 月 未 能 及 时 缴 纳 ; 17 名 农 民 工 由 公 司 提 供 住 宿, 放 弃 缴 纳 ; 3 名 员 工 为 外 地 农 业 户 口, 由 公 司 提 供 住 宿, 放 弃 缴 纳 9 名 退 休 人 员 无 需 缴 纳 ; 10 名 保 安 由 保 安 公 司 代 为 缴 纳 ; 7 名 员 工 由 外 单 位 缴 纳 ; 11 名 实 习 生 无 需 缴 纳 ; 11 名 员 工 为 12 月 下 旬 入 职, 当 月 未 能 及 时 缴 纳 ; 10 名 农 民 工 由 公 司 提 供 住 宿, 放 弃 缴 纳 ; 38 名 员 工 为 外 地 农 业 户 口, 由 公 司 提 供 住 宿, 放 弃 缴 纳 公 司 自 2005 年 5 月 起 为 员 工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及 员 工 个 人 缴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比 例 为 :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公 积 金 缴 存 比 例 12% 12% 12% 2012 年 3 月 2 日,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社 会 保 险 管 理 中 心 出 具 证 明 : 公 司 自 2009 年 1 月 至 今, 为 其 职 工 在 西 城 区 依 法 办 理 了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和 生 育 保 险, 并 按 时 缴 纳 上 述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费, 未 发 现 拖 欠 各 项 社 会 保 险 费 2012 年 1 月 18 日, 北 京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东 城 管 理 部 出 具 证 明 : 公 司 依 法 缴 存 住 房 公 积 金, 未 发 现 有 违 反 住 房 公 积 金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行 为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百 汇 达 出 具 承 诺 : 若 发 行 人 历 史 上 需 要 补 缴 任 何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或 因 历 史 上 欠 缴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受 到 任 何 处 罚, 一 切 费 用 和 经 济 损 失 由 本 公 司 承 担 发 行 人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耿 殿 根 出 具 承 诺 : 若 发 行 人 历 史 上 需 要 补 缴 任 何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或 因 历 史 上 欠 缴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受 到 任 何 处 罚, 一 切 费 用 和 经 济 损 失 由 本 人 承 担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经 核 查 认 为 :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已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为 员 工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并 足 额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不 存 在 需 要 补 缴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情 形

70 对 于 历 史 上 可 能 存 在 的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缴 纳 不 足 的 风 险,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百 汇 达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耿 殿 根 已 作 出 无 偿 代 为 补 缴 或 代 为 承 担 全 部 费 用 和 经 济 损 失 的 承 诺 根 据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确 认, 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亦 未 受 到 社 会 保 险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主 管 部 门 的 处 罚 十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 ( 一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公 司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作 出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详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 三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 二 ) 关 于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管 人 员 关 于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详 见 本 节 七 ( 六 )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 三 ) 关 于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及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管 人 员 关 于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承 诺 详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 六 ) 关 联 方 关 于 关 联 交 易 公 允 的 承 诺 ( 四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其 他 承 诺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书 面 承 诺 : 本 人 所 持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查 封 冻 结 扣 押 保 全 通 过 协 议 或 其 它 方 式 在 该 等 股 份 上 设 置 任 何 第 三 人 他 项 权 利 的 情 况 ; 不 存 在 任 何 有 关 该 等 股 份 的 纠 纷 争 议 在 光 环 新 网 上 市 之 前, 本 人 也 不 会 将 上 述 股 份 设 定 任 何 质 押 或 者 通 过 协 议 或 其 它 方 式 在 该 等 股 份 上 设 置 任 何 第 三 人 他 项 权 利, 也 不 会 转 让 上 述 股 份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上 述 全 体 承 诺 人 严 格 信 守 承 诺, 未 出 现 违 反 承 诺 的 情 况

71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一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及 设 立 以 来 的 变 化 情 况 光 环 新 网 是 一 家 专 业 的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商, 主 营 业 务 为 向 客 户 提 供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以 及 其 他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是 公 司 的 核 心 业 务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主 要 指 通 过 电 话 线 电 缆 光 纤 等 各 种 传 输 手 段 向 用 户 提 供 将 计 算 机 或 者 其 他 终 端 设 备 接 入 互 联 网 的 服 务 公 司 拥 有 2,600 多 公 里 光 纤 城 域 网 资 源, 节 点 分 布 于 北 京 市 繁 华 商 业 区 和 重 要 科 技 园 区 ; 公 司 光 纤 城 域 网 以 两 个 网 络 核 心 节 点 为 中 心, 连 接 分 布 于 北 京 的 56 个 一 级 节 点,24 个 二 级 节 点, 进 而 辐 射 到 357 个 三 级 接 入 点, 成 为 公 司 独 特 的 网 络 资 源 公 司 与 中 国 电 信 中 国 联 通 中 国 移 动 ( 铁 通 ) 教 育 网 科 技 网 等 骨 干 网 相 连, 主 要 采 用 光 纤 接 入 的 方 式 为 企 业 提 供 专 线 接 入 的 服 务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为 中 高 端 的 商 企 用 户, 包 括 各 类 企 业 写 字 楼 酒 店 政 府 机 关 以 及 文 教 系 统 等 单 位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的 示 意 图 如 下 :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示 意 图

72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即 互 联 网 数 据 中 心 服 务, 指 服 务 商 利 用 自 有 或 租 赁 的 互 联 网 通 信 线 路 带 宽 资 源, 建 立 标 准 化 的 电 信 专 业 级 机 房 环 境, 为 企 业 政 府 提 供 服 务 器 托 管 租 用 以 及 相 关 增 值 等 方 面 的 全 方 位 服 务 通 过 IDC 服 务, 企 业 或 政 府 单 位 无 需 再 建 立 自 己 的 专 用 机 房 铺 设 昂 贵 的 通 信 线 路, 也 无 需 高 薪 聘 请 网 络 工 程 师, 即 可 解 决 互 联 网 应 用 的 许 多 专 业 需 求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包 括 基 础 性 服 务 和 增 值 服 务, 基 础 性 服 务 主 要 包 括 机 房 带 宽 租 用 服 务 器 托 管 等 资 源 类 业 务 和 虚 拟 主 机 域 名 等 服 务 增 值 服 务 主 要 包 括 网 络 安 全 网 络 管 理 数 据 备 份 等 服 务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示 意 图 如 下 : 增 值 服 务 负 载 均 衡 智 能 DNS 智 能 灾 备 CDN 流 量 监 控 反 向 域 名 解 析 安 全 防 护 防 火 墙 防 护 入 侵 检 测 服 务 (IDS) DDOS 防 护 服 务 基 础 服 务 主 机 托 管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示 意 图 作 为 专 业 IDC 服 务 商, 公 司 拥 有 自 建 的 中 立 IDC 机 房 6,812 平 方 米, 在 为 客 户 提 供 IDC 基 础 服 务 的 同 时, 还 向 用 户 提 供 多 样 化 的 增 值 服 务, 如 负 载 均 衡 服 务 智 能 DNS 服 务 CDN 服 务 等 公 司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的 主 要 客 户 包 括 各 类 有 数 据 托 管 需 求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其 中 包 括 亚 马 逊 中 国 当 当 网 凡 客 诚 品 等 知 名 企 业 公 司 于 2010 年 在 酒 仙 桥 建 成 3,774 平 方 米 的 IDC 机 房, 此 机 房 作 为 互 联 网 服 务 一 体 化 平 台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各 项 系 统 均 按 照 国 际 行 业 高 级 别 标 准 设 计, 在 防 火 防 水 防 雷 防 磁 抗 震 抗 静 电 电 力 冗 余 UPS 及 油 机 电 力 备 份 温 湿 度 空 调 系 统 配 置 等 方 面 都 达 到 了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作 为 中 立 机 房,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的 自 治 域 及 IP 地 址, 与 电 信 联 通 教 育 网 科 技 网 均 建 立 了 BGP 连 接, 具 有 自 主 管 理 权 限, 通 过 本 公 司 的 审 核 即 可 进 行 服 务 器 托 管 等 服 务 公 司 制 定 有 严 格 的 管 理 制 度, 各 种 职 位 人 员 及 各 类 型 的 客 户 都 有 限 定 的 活 动 区 域, 由 专 人 负 责 客 户 在 机 房 内 的 各 种 操 作 ; 公 司 的 监 控 系 统 覆 盖 整 个 机 房 区 域, 在 为 客 户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的 同 时 也 保 证 其 他 用 户 的 设 备 安 全

73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凭 借 高 标 准 的 硬 件 设 施 完 善 的 技 术 服 务 良 好 的 品 牌 效 应, 取 得 良 好 的 市 场 推 广 效 果, 吸 引 了 亚 马 逊 中 国 当 当 网 凡 客 诚 品 等 多 家 公 司 入 驻,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拥 有 客 户 180 名, 签 约 机 柜 个, 签 约 率 达 到 93.13% 公 司 除 为 用 户 提 供 基 础 网 络 服 务 外 还 为 用 户 提 供 多 种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包 括 网 络 优 化 网 络 安 全 设 备 选 型 应 用 架 构 优 化 等, 致 力 于 协 助 用 户 打 造 最 优 秀 的 网 络 应 用 公 司 所 经 营 的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两 者 具 有 很 强 的 关 联 性, 两 种 服 务 间 存 在 共 融 促 进 关 系 这 主 要 体 现 在 两 点 : 1 两 项 服 务 的 带 宽 流 量 需 求 特 点 不 同, 可 以 共 同 分 担 带 宽 成 本, 大 幅 提 高 带 宽 的 使 用 效 率 带 宽 成 本 是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的 主 要 成 本, 但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对 于 带 宽 上 行 下 行 流 量 的 需 求 具 有 较 大 区 别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用 户 对 带 宽 下 行 流 量 的 需 求 远 大 于 对 上 行 流 量 的 需 求, 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用 户 对 带 宽 上 行 流 量 的 需 求 远 大 于 对 下 行 流 量 的 需 求 因 此, 公 司 同 时 运 营 这 两 项 业 务 可 以 大 幅 提 高 带 宽 的 使 用 效 率, 降 低 公 司 业 务 运 营 的 带 宽 成 本 此 外, 公 司 同 时 向 企 业 用 户 和 社 区 运 营 商 用 户 提 供 互 联 网 服 务, 由 于 企 业 用 户 使 用 网 络 时 间 主 要 集 中 在 白 天 工 作 时 间, 而 社 区 运 营 商 主 要 在 晚 上 非 工 作 时 间, 这 种 错 峰 效 应 进 一 步 提 高 了 带 宽 利 用 率, 降 低 了 公 司 业 务 运 营 的 带 宽 成 本 公 司 具 有 多 年 的 互 联 网 运 营 经 验, 通 过 合 理 规 划, 可 以 从 多 方 面 充 分 提 高 带 宽 的 利 用 率, 降 低 带 宽 成 本, 提 高 毛 利 率 2 各 项 业 务 之 间 具 有 共 融 促 进 作 用 公 司 拥 有 自 己 的 光 纤 城 域 网 资 源 和 IDC 机 房, 同 时 提 供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客 户 选 择 一 个 专 业 运 营 商, 能 够 避 免 多 运 营 商 间 网 络 接 口 瓶 颈, 降 低 故 障 发 生 的 概 率, 满 足 业 务 数 据 传 输 对 速 度 安 全 等 的 要 求 因 此, 公 司 的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用 户 若 有 主 机 托 管 需 求, 会 优 先 选 择 公 司 的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 公 司 的 IDC 服 务 用 户 也 会 优 先 选 择 公 司 提 供 的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此 外, 为 最 大 化 满 足 客 户 的 要 求, 公 司 还 在 为 客 户 提 供 技 术 服 务 的 过 程 中, 一 并 拓 展 了 系 统 集 成 设 备 销 售 等 其 它 业 务 公 司 的 系 统 集 成 业 务 主 要 是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的 拓 展, 应 客 户 需 求, 围 绕 网 络 系 统 集 成 和 楼 宇 系 统 集 成 两 方 面 开 展 ; 设

74 备 销 售 主 要 是 在 为 客 户 提 供 技 术 服 务 过 程 中, 应 客 户 需 求 代 其 选 型 采 购 硬 件 系 统 并 为 之 安 装 的 业 务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主 营 业 务 紧 紧 围 绕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在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上 取 得 了 较 好 的 业 绩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自 成 立 以 来 未 发 生 变 化 二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状 况 分 析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国 家 标 准 (GB/T ), 本 公 司 所 经 营 的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隶 属 于 信 息 传 输 计 算 机 服 务 和 软 件 业 中 电 信 和 其 他 信 息 传 输 服 务 业 中 的 其 他 电 信 服 务 业, 是 指 不 同 于 固 定 电 信 服 务 和 移 动 电 信 服 务 的 其 他 未 列 明 的 电 信 服 务 活 动, 所 属 行 业 代 码 是 G6019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信 条 例, 电 信 业 务 分 为 基 础 电 信 业 务 和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基 础 电 信 业 务 是 指 提 供 公 共 网 络 基 础 设 施 公 共 数 据 传 送 和 基 本 话 音 通 信 服 务 的 业 务 ; 增 值 业 务 是 指 利 用 公 共 网 络 基 础 设 施 提 供 的 电 信 与 信 息 服 务 的 业 务 据 电 信 业 务 分 类 目 录, 本 公 司 所 经 营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属 于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 一 ) 行 业 监 管 体 制 及 行 业 政 策 1 行 业 监 管 体 制 目 前, 我 国 电 信 行 业 实 行 以 工 信 部 为 主 的 部 省 级 双 重 管 理 体 制 工 信 部 和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设 立 的 通 信 管 理 局 共 同 管 理 我 国 电 信 行 业 相 关 事 务 工 信 部 下 设 电 信 管 理 局,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依 法 对 电 信 与 信 息 服 务 实 行 监 管, 提 出 市 场 监 管 和 开 放 政 策 ; 负 责 市 场 准 入 管 理, 监 管 服 务 质 量 ; 保 障 普 遍 服 务, 维 护 国 家 和 用 户 利 益 ; 拟 订 电 信 网 间 互 联 互 通 与 结 算 办 法 并 监 督 执 行 ; 负 责 通 信 网 码 号 互 联 网 域 名 地 址 等 资 源 的 管 理 及 国 际 协 调 ; 承 担 管 理 国 家 通 信 出 入 口 局 的 工 作 ; 指 挥 协 调 救 灾 应 急 通 信 及 其 它 重 要 通 信, 承 担 战 备 通 信 相 关 工 作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通 信 管 理 局 是 对 辖 区 电 信 业 实 施 监 管 的 主 管 部 门, 一 般 实 行 工 信 部 和 地 方 政 府 的 双 重 领 导, 以 工 信 部 领 导 为 主,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信 条 例 的 规 定 对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电 信 业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其 监 管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对 本 地 区 公 用 电 信 网 及 专 用 电 信 网 进 行 统 筹 规 划 与 行 业 管 理 负 责 受 理 核 发 本 地 区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分 配 本 地 区 的 频 谱 及 码 号 资 源 监 督 管 理 本 地 区 的 电 信 服 务 价 格 与 服 务 质 量

75 2 行 业 法 律 法 规 我 国 电 信 行 业 适 用 的 主 要 法 律 法 规 包 括 : 计 算 机 信 息 网 络 国 际 联 网 安 全 保 护 管 理 办 法,1997 年 12 月 11 日 国 务 院 批 准 1997 年 12 月 30 日 公 安 部 发 布,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开 始 施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信 条 例,2000 年 9 月 20 日 国 务 院 第 31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并 予 以 施 行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管 理 办 法,2000 年 9 月 20 日 国 务 院 第 31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并 于 2000 年 9 月 25 日 公 布 施 行 电 信 业 务 分 类 目 录, 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信 条 例 的 附 件,2001 年 6 月 11 日 原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信 息 产 业 部 对 电 信 业 务 分 类 目 录 做 了 调 整, 并 予 以 施 行 外 商 投 资 电 信 企 业 管 理 规 定,2001 年 12 月 5 日 国 务 院 第 49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自 2002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2008 年 9 月 10 日 国 务 院 令 第 534 号 公 布 国 务 院 关 于 修 改 外 商 投 资 电 信 企 业 管 理 规 定 的 决 定,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管 理 办 法,2009 年 2 月 4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第 6 次 部 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自 2009 年 4 月 10 日 起 施 行 电 信 服 务 规 范, 是 由 原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信 息 产 业 部 第 八 次 部 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自 2005 年 4 月 20 日 起 施 行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信 条 例 的 规 定, 国 家 对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按 照 电 信 业 务 分 类, 实 行 许 可 制 度 经 营 电 信 业 务, 必 须 依 照 规 定 取 得 工 信 部 或 者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通 信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未 取 得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任 何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不 得 从 事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活 动 经 营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业 务 覆 盖 范 围 在 两 个 以 上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的, 须 经 国 务 院 信 息 产 业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批 准, 取 得 跨 地 区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 业 务 覆 盖 范 围 在 一 个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须 经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电 信 管 理 机 构 审 查 批 准, 取 得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中 规 定, 申 请 经 营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的, 在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范 围 内 经 营 的, 注 册 资 本 最 低 限 额 为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 在 全 国 或 者 跨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范 围 经 营 的, 注 册 资 本 最 低 限 额 为 1000 万 元 人 民 币

76 获 准 跨 地 区 经 营 电 信 业 务 的 公 司, 应 当 按 照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要 求, 在 相 应 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设 立 分 公 司 或 子 公 司 等 相 应 机 构 经 营 电 信 业 务, 并 应 当 凭 经 营 许 可 证 到 相 关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通 信 管 理 局 办 理 备 案 手 续 目 前 公 司 已 经 取 得 工 信 部 颁 发 的 经 营 许 可 证, 可 以 在 北 京 上 海 天 津 重 庆 广 州 深 圳 廊 坊 7 个 大 城 市 经 营 因 特 网 数 据 中 心 业 务 ; 可 以 在 北 京 上 海 天 津 重 庆 广 州 深 圳 西 安 廊 坊 8 个 城 市 经 营 因 特 网 接 入 服 务 业 务 这 些 地 区 业 务 的 拓 展 将 给 公 司 提 供 很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3 行 业 相 关 政 策 我 国 把 包 括 电 信 服 务 业 在 内 的 信 息 产 业 列 为 鼓 励 发 展 的 战 略 性 产 业, 为 此 国 务 院 连 续 颁 布 了 鼓 励 扶 持 该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性 文 件 2006 年 2 月, 国 务 院 发 布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年 ) ( 国 发 [2005]44 号 ), 提 出 了 我 国 科 学 技 术 发 展 的 总 体 目 标, 并 将 信 息 业 以 及 现 代 服 务 业 列 入 重 点 发 展 领 域 2007 年 1 月, 国 家 发 改 委 科 技 部 商 务 部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联 合 发 布 了 2007 年 第 6 号 公 告 及 附 件 当 前 优 先 发 展 的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重 点 领 域 指 南 (2007 年 度 ) 文 件 将 信 息 增 值 服 务 等 列 入 高 技 术 产 业 化 重 点 领 域 指 南 内 容 之 一 2007 年 4 月, 国 家 发 改 委 发 布 了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印 发 高 技 术 产 业 发 展 十 一 五 规 划 的 通 知 ( 发 改 高 技 [2007]911 号 ) 及 附 件, 文 件 指 出 信 息 产 业 是 国 民 经 济 的 战 略 性 基 础 性 和 先 导 性 支 柱 产 业, 并 将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列 为 重 点 发 展 产 业 2009 年 4 月, 国 务 院 发 布 了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调 整 和 振 兴 规 划, 文 件 指 出 保 持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平 稳 较 快 增 长, 集 聚 资 源, 重 点 突 破, 提 高 关 键 技 术 和 核 心 产 业 的 自 主 发 展 能 力 未 来 三 年,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销 售 收 入 保 持 稳 定 增 长, 产 业 发 展 对 GDP 增 长 的 贡 献 不 低 于 0.7%, 三 年 新 增 就 业 岗 位 超 过 150 万 个, 其 中 新 增 吸 纳 大 学 生 就 业 近 100 万 人 ; 开 发 适 应 新 一 代 移 动 通 信 网 络 特 点 和 移 动 互 联 网 需 求 的 新 业 务 新 应 用, 带 动 系 统 和 终 端 产 品 的 升 级 换 代, 支 持 新 兴 服 务 业 发 展 ; 建 立 内 容 终 端 传 输 运 营 企 业 相 互 促 进 共 赢 发 展 的 新 体 系 2010 年 4 月 工 信 部 等 7 部 门 联 合 下 发 关 于 推 进 光 纤 宽 带 网 络 建 设 的 意 见 ( 工 信 部 联 通 [2010]105 号 ), 明 确 要 求 以 光 纤 尽 量 靠 近 用 户 为 原 则, 加 快 光 纤 宽

77 带 网 络 部 署, 新 建 区 域 直 接 部 署 光 纤 宽 带 网 络, 已 建 区 域 加 快 光 进 铜 退 改 造, 并 要 求 自 文 件 发 布 3 年 内 光 纤 宽 带 网 建 设 投 资 超 过 1,500 亿 元, 新 增 宽 带 用 户 超 过 5,000 万, 投 资 强 度 将 加 大 ( 二 ) 行 业 发 展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所 从 事 的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与 互 联 网 行 业 发 展 息 息 相 关 1 互 联 网 市 场 发 展 概 述 (1) 互 联 网 市 场 发 展 历 程 互 联 网 始 于 1969 年 的 美 国, 自 上 世 纪 九 十 年 代 进 入 商 用 以 来 迅 速 拓 展, 发 展 至 今, 互 联 网 已 经 延 伸 覆 盖 到 了 全 球 五 大 洲 的 240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拥 有 21 亿 的 用 户 互 联 网 凭 借 其 信 息 传 输 具 有 高 速 度 低 成 本 范 围 广 的 优 势, 已 经 渗 透 到 当 代 社 会 经 济 生 活 中 的 各 个 领 域, 逐 渐 成 为 人 们 日 常 生 活 工 作 和 学 习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推 动 了 全 球 信 息 化 的 进 程 时 至 今 日, 互 联 网 早 已 摆 脱 了 原 来 基 于 学 术 和 军 事 的 范 畴, 演 变 为 重 要 的 全 球 信 息 基 础 设 施, 对 全 球 经 济 和 社 会 的 繁 荣 发 展 起 到 了 积 极 的 推 动 作 用 我 国 互 联 网 发 展 于 上 世 纪 八 十 年 代 后 期, 二 十 多 年 的 发 展 大 致 可 以 分 为 四 个 阶 段 : 最 初 的 探 索 阶 段 基 础 网 络 建 设 阶 段 内 容 活 跃 网 络 普 及 阶 段 和 如 今 的 网 络 繁 荣 阶 段 随 着 互 联 网 的 普 及 以 及 技 术 的 进 步, 各 种 形 式 的 网 络 应 用 不 断 涌 现, 互 联 网 应 用 的 领 域 不 断 拓 宽 互 联 网 的 应 用 由 早 期 的 信 息 浏 览 发 展 到 网 络 娱 乐 信 息 获 取 交 流 沟 通 商 务 交 易 等 多 元 化 应 用 (2) 互 联 网 市 场 发 展 现 状 网 民 规 模 及 普 及 率 不 断 提 高 据 中 国 互 联 网 络 信 息 中 心 (CNNIC) 于 2012 年 1 月 16 日 发 布 的 第 29 次 中 国 互 联 网 络 发 展 状 况 统 计 报 告 显 示 :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中 国 网 民 规 模 达 到 5.13 亿 人, 较 2010 年 增 长 了 12.25%; 互 联 网 普 及 率 达 到 38.30%, 较 2010 年 高 出 4 个 百 分 点 中 国 网 民 规 模 及 普 及 率 发 展 情 况 如 下 :

78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互 联 网 络 数 据 中 心 年 中 国 网 民 规 模 及 普 及 率 基 础 网 络 资 源 日 益 发 展 完 善 随 着 IPv4 向 IPv6 转 换, 原 来 32 位 地 址 将 转 换 到 128 位 地 址, 互 联 网 IP 地 址 资 源 不 足 问 题 将 得 以 解 决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我 国 域 名 总 数 为 775 万 个, 网 站 数 量 为 230 万 个 2009 以 来 我 国 网 站 数 量 开 始 下 降, 这 与 国 家 加 大 互 联 网 领 域 的 安 全 治 理 有 关, 网 站 等 互 联 网 基 础 资 源 的 质 量 不 断 得 到 提 升 虽 然 网 站 数 量 下 降, 但 网 页 数 和 网 页 字 节 等 互 联 网 资 源 数 在 大 幅 度 增 长 2011 年 国 际 出 口 带 宽 达 到 1,389,529Mbps, 同 比 年 增 长 率 达 到 26.4% 互 联 网 应 用 领 域 不 断 拓 宽 随 着 互 联 网 的 普 及 以 及 技 术 的 进 步, 各 种 形 式 的 网 络 应 用 产 品 不 断 涌 现, 互 联 网 应 用 的 领 域 不 断 拓 宽 互 联 网 的 应 用 由 早 期 的 信 息 浏 览 发 展 到 网 络 娱 乐 信 息 获 取 交 流 沟 通 商 务 交 易 等 多 元 化 应 用 据 CNNIC 统 计 报 告 显 示,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使 用 率 排 名 前 三 甲 的 互 联 网 应 用 分 别 是 即 时 通 信 (80.90%) 搜 索 引 擎 (79.40%) 网 络 音 乐 (75.20%) 从 发 展 速 度 上 看, 微 博 和 团 购 的 发 展 遥 遥 领 先 2011 年, 微 博 用 户 的 年 增 幅 为 296%, 团 购 用 户 的 年 增 幅 为 244.8% 年 中 国 互 联 网 具 体 应 用 情 况 如 下 : 应 用 2011 年 2010 年 用 户 规 模 ( 万 ) 使 用 率 用 户 规 模 ( 万 ) 使 用 率 年 增 长 率 即 时 通 信 % % 17.7% 搜 索 引 擎 % % 8.8% 网 络 音 乐 % % 6.5% 网 络 新 闻 % % 3.9% 网 络 视 频 % % 14.6% 网 络 游 戏 % % 6.6%

79 博 客 / 个 人 空 间 % % 8.2% 微 博 % % 296.0% 电 子 邮 件 % % -1.6% 社 交 网 站 % % 3.9% 网 络 文 学 % % 4.0% 网 络 购 物 % % 20.8% 网 上 支 付 % % 21.6% 网 上 银 行 % % 19.2% 论 坛 /BBS % % -2.3% 团 购 % % 244.8% 旅 行 预 订 % % 16.5% 网 络 炒 股 % % -43.5%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互 联 网 络 发 展 状 况 统 计 报 告 年 各 类 网 络 应 用 使 用 率 (3) 互 联 网 市 场 发 展 带 来 的 影 响 互 联 网 市 场 的 快 速 发 展 有 力 促 进 了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及 IDC 市 场 的 发 展 随 着 互 联 网 的 高 速 发 展, 网 络 普 及 率 将 有 很 大 的 提 高, 宽 带 接 入 的 市 场 需 求 也 将 会 有 很 大 的 提 升 空 间 互 联 网 给 人 们 的 工 作 和 生 活 带 来 了 极 大 便 利 的 同 时, 人 们 对 互 联 网 的 依 赖 性 增 强, 宽 带 接 入 成 为 各 类 企 业 在 现 代 社 会 中 得 以 生 存 的 必 要 条 件 另 外, 随 着 国 家 信 息 化 战 略 的 部 署 以 及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振 兴 计 划 的 发 布, 产 业 政 策 将 推 动 互 联 网 接 入 业 务 向 各 个 行 业 领 域 渗 透 这 些 因 素 都 将 极 大 地 促 进 面 向 商 企 用 户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的 发 展 同 时, 随 着 互 联 网 和 电 子 商 务 迅 猛 发 展, 网 络 逐 步 向 行 业 应 用 渗 透, 网 络 系 统 日 趋 复 杂 而 伴 随 网 络 的 带 宽 逐 步 提 高, 企 业 用 于 网 络 维 护 的 成 本 投 资 逐 步 增 加, 网 络 管 理 难 度 也 在 日 益 加 大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以 资 源 外 包 为 特 点 的 网 络 服 务 方 式 逐 渐 受 到 重 视, 对 以 服 务 器 的 托 管 和 租 赁 为 主 要 业 务 的 专 业 IDC 服 务 的 需 求 将 会 有 很 大 的 提 高 2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发 展 状 况 (1)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发 展 概 述 随 着 互 联 网 的 快 速 发 展, 我 国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发 展 迅 速, 宽 带 网 民 规 模 持 续 扩 大 在 2000 年 我 国 宽 带 接 入 用 户 不 到 150 万 户, 经 过 五 年 的 飞 速 发 展, 到 了 2005 年 已 经 达 到 了 3,750.4 万 户,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超 过 了 90% 2005 年 以 来, 我 国 宽 带 接 入 用 户 增 长 速 率 逐 年 降 低, 但 仍 以 较 快 速 度 增 长 根 据 工 信 部 统 计 数 据,2011 年 11 月 底 基 础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宽 带 互 联 网 接 入 用 户 达 到 1.55 亿 户 如 果 考 虑 基 础 运 营 商 之 外 的 其 他 服 务 商, 我 国 宽 带 接 入 用 户 的 规 模 将 更 大

80 数 据 来 源 : 工 信 部 网 站 年 中 国 宽 带 接 入 用 户 发 展 情 况 随 着 宽 带 接 入 用 户 的 增 多 业 务 种 类 的 丰 富, 中 国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规 模 不 断 提 高 虽 然 近 年 来 市 场 增 长 速 度 逐 年 下 降, 但 是 考 虑 到 我 国 庞 大 的 人 口 基 数 以 及 相 对 于 发 达 国 家 较 低 的 网 络 普 及 率, 预 计 我 国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仍 会 有 很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2) 宽 带 接 入 细 分 市 场 状 况 依 据 运 营 商 类 别, 我 国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可 以 分 为 基 础 运 营 商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和 专 业 运 营 商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 按 照 用 户 类 别, 可 以 分 为 面 向 个 人 用 户 的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和 面 向 商 企 用 户 的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 包 括 公 司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政 府 机 关 及 其 他 机 构 ) 宽 带 接 入 细 分 市 场 划 分 如 下 : 基 础 运 营 商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专 业 运 营 商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个 人 用 户 市 场 面 向 个 人 用 户 的 基 础 运 营 商 市 场 面 向 个 人 用 户 的 专 业 运 营 商 市 场 商 企 用 户 市 场 面 向 商 企 用 户 的 基 础 运 营 商 市 场 面 向 商 企 用 户 的 专 业 运 营 商 市 场 在 我 国, 三 大 电 信 基 础 运 营 商 控 制 着 绝 对 的 优 势 资 源, 占 据 着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绝 大 部 分 市 场 份 额, 专 业 运 营 商 占 据 的 市 场 份 额 较 小 2009 年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基 础 运 营 商 和 专 业 运 营 商 的 市 场 份 额 占 比 各 为 84.8% 和 15.2% 1 由 于 专 业 运 营 商 的 服 务 相 比 基 础 运 营 商 更 加 灵 活 和 个 性 化, 更 能 满 足 商 企 用 户 需 求, 近 年 来 专 业 运 营 商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增 长 较 快 由 于 商 企 用 户 往 往 存 在 更 多 的 个 性 化 需 求, 而 专 业 运 营 商 的 服 务 更 能 适 应 他 们 的 需 求, 因 此 专 业 运 营 商 市 场 绝 大 部 分 是 面 向 商 企 用 户 2009 年 我 国 专 业 运 1 引 自 中 国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现 状 研 究, 赛 迪 顾 问 网 站

81 营 商 面 向 商 企 用 户 的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规 模 达 亿 元, 占 专 业 运 营 商 接 入 市 场 总 量 的 89.61% 2 预 计 未 来 专 业 运 营 商 面 向 商 企 用 户 的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仍 有 较 好 的 增 长 空 间 在 中 国, 宽 带 接 入 业 务 具 有 一 定 的 地 域 性, 专 业 运 营 商 市 场 主 要 集 中 在 北 京 上 海 等 一 线 城 市 及 其 他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北 京 地 区 的 互 联 网 产 业 一 直 非 常 发 达, 专 业 运 营 商 的 服 务 也 最 为 健 全 据 统 计,2009 年 北 京 地 区 专 业 运 营 商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规 模 达 到 32.7 亿 元, 占 全 国 总 量 的 16.66% 3 (3)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发 展 特 点 我 国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发 展 受 到 业 务 技 术 竞 争 市 场 等 各 种 因 素 的 共 同 驱 动, 并 且 受 到 国 家 电 信 管 制 环 境 电 信 市 场 状 况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用 户 的 消 费 习 惯 的 影 响, 近 年 及 未 来 几 年 内, 我 国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呈 现 出 以 下 发 展 特 点 和 趋 势 : 1 宽 带 接 入 用 户 发 展 空 间 巨 大 增 长 迅 速 到 2011 年 12 月 底 我 国 网 民 规 模 已 经 达 到 了 5.13 亿, 虽 然 我 国 网 络 普 及 率 达 到 38.3%, 稍 高 于 全 球 平 均 水 平, 但 是 远 远 落 后 于 美 日 韩 等 发 达 国 家 ; 另 一 方 面, 我 国 宽 带 接 入 用 户 却 相 对 较 少, 在 2011 年 底 刚 达 到 1.55 亿 户, 在 近 三 年 年 均 复 合 增 速 超 过 23% 的 情 况 下, 市 场 发 展 空 间 仍 然 很 大 随 着 中 国 经 济 的 不 断 发 展, 社 会 信 息 化 程 度 不 断 提 高, 对 宽 带 业 务 的 需 求 也 将 呈 现 出 上 升 的 趋 势 2 DSL 技 术 占 据 市 场 应 用 的 主 流 地 位, 光 纤 接 入 是 未 来 发 展 的 方 向 DSL 技 术 发 展 时 间 长, 技 术 已 经 较 为 成 熟 据 宽 带 调 查 机 构 Point Topic 在 2011 年 1 月 17 日 发 布 的 全 球 宽 带 趋 势 报 告 显 示, 截 至 2010 年 第 三 季 度,DSL 技 术 继 续 保 持 全 球 优 势, 中 国 为 全 球 最 大 的 DSL 市 场, 拥 有 9820 万 用 户 ; 其 次 为 美 国 (3010 万 ) 德 国 (2334 万 ) 然 而, 随 着 用 户 需 求 的 提 高, 宽 带 接 入 应 确 保 所 有 人 在 所 有 地 点 都 能 及 时 可 靠 地 接 入 各 种 业 务, 保 证 语 音 业 务 不 间 断 数 据 业 务 可 靠 图 像 业 务 实 时 性 好 随 着 各 类 宽 带 应 用 业 务 的 不 断 呈 现 和 普 及,ADSL 接 入 已 经 越 来 越 无 力 在 带 宽 上 予 以 支 持, 因 此, 拥 有 超 强 带 宽 支 撑 能 力 并 备 受 政 府 大 力 支 持 的 光 纤 接 入 潜 在 用 户 规 模 庞 大, 相 应 的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潜 力 巨 大 据 宽 带 调 查 机 构 Point Topic 在 2011 年 1 月 17 日 发 布 的 全 球 宽 带 趋 势 报 告 显 示, 截 至 2010 年 第 三 季 度, 光 纤 2 3 引 自 商 企 用 户 宽 带 接 入 将 持 续 攀 高, 通 信 产 业 报,2011 年 第 10 期, 总 第 746 期

82 消 费 方 面, 亚 洲 保 持 领 先, 占 据 全 球 市 场 的 81%, 中 国 以 2580 万 用 户 成 为 全 球 最 大 的 光 纤 市 场 光 纤 接 入 将 成 为 未 来 宽 带 接 入 的 发 展 趋 势 光 纤 接 入 的 迅 猛 发 展 主 要 是 因 为 : 一 是 DSL 采 用 的 是 双 绞 铜 线, 存 在 技 术 上 的 容 量 瓶 颈, 会 制 约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的 发 展 ; 二 是 宽 带 业 务 的 需 求 呈 上 升 的 趋 势, 光 纤 接 入 作 为 能 够 支 持 新 业 务 的 高 质 量 宽 带 接 入 方 式 必 然 成 为 运 营 商 的 战 略 选 择 ; 三 是 随 着 光 器 件 接 入 设 备 和 光 纤 光 缆 应 用 的 本 地 化 趋 势 不 断 加 强, 光 纤 接 入 的 整 体 成 本 继 续 下 降 ; 四 是 随 着 政 府 对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重 视 程 度 不 断 加 强, 我 国 十 一 五 规 划 中 明 确 提 出 中 国 要 大 力 发 展 高 速 宽 带 信 息 网, 重 点 建 设 宽 带 接 入 网, 全 面 提 高 国 家 信 息 化 基 础 设 施 的 层 次 质 量 和 安 全 性 目 前, 随 着 全 业 务 经 营 格 局 的 形 成, 运 营 商 对 现 有 的 承 载 网 络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光 进 铜 退 已 经 成 为 各 运 营 商 的 重 要 共 识 和 发 展 策 略, 大 力 发 展 光 纤 光 缆 企 业 正 当 其 时 3 基 础 运 营 商 和 专 业 运 营 商 各 具 优 势 相 互 补 充 一 方 面, 随 着 基 础 电 信 企 业 的 转 型, 宽 带 战 略 成 为 基 础 电 信 企 业 发 展 的 重 中 之 重 尤 其 随 着 固 网 话 音 业 务 的 逐 步 萎 缩, 基 础 电 信 企 业 纷 纷 加 大 对 ADSL 的 投 入 和 营 销 力 度 在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基 础 电 信 企 业 几 乎 占 据 了 85% 的 市 场 份 额 从 近 年 来 三 大 基 础 电 信 企 业 发 布 的 财 报 来 看, 宽 带 业 务 及 固 网 数 据 业 务 所 占 比 重 越 来 越 高, 已 成 为 基 础 电 信 企 业 着 重 发 展 的 业 务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经 营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的 企 业 将 面 临 很 大 的 竞 争 另 一 方 面, 专 业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商 反 应 迅 速 灵 活, 并 具 有 较 强 的 技 术 水 平, 能 够 满 足 最 终 客 户 个 性 化 需 求, 与 基 础 电 信 运 营 商 形 成 良 好 的 业 务 互 补, 弥 补 基 础 运 营 商 不 能 在 宽 带 接 入 和 IDC 领 域 进 行 精 耕 细 作 深 度 开 发 的 不 足 4 宽 带 接 入 用 户 需 求 提 升, 更 加 注 重 网 络 服 务 的 质 量 随 着 互 联 网 应 用 的 普 及, 互 联 网 给 人 们 的 工 作 和 生 活 带 来 了 极 大 的 便 利, 人 们 对 互 联 网 的 依 赖 性 增 强, 需 求 的 提 升 使 用 户 对 互 联 网 的 服 务 品 质 和 访 问 速 度 要 求 越 来 越 高 另 外, 随 着 网 络 能 力 的 提 升, 为 了 满 足 用 户 多 元 化 个 性 化 的 需 求, 许 多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商 在 原 有 服 务 的 基 础 上, 逐 步 向 提 供 具 有 带 宽 质 量 保 证 的 业 务 方 向 发 展, 例 如 IPTV 业 务, 由 于 网 络 能 力 的 提 高, 目 前 直 播 电 视 的 网 络 可 用 性 目 标 是 平 均 99.95%, 高 峰 期 99.99% 用 户 对 带 宽 质 量 的 高 要 求, 将 促 使 运 营 商 采 用 先 进 的 接 入 技 术 开 发 相 关 的 增 值 业 务

83 5 竞 争 和 管 制 是 影 响 未 来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发 展 的 重 要 因 素 影 响 接 入 网 向 下 一 代 高 速 接 入 网 演 进 的 因 素 很 多, 竞 争 和 管 制 将 成 为 影 响 宽 带 接 入 网 发 展 的 一 个 重 要 因 素 众 所 周 知, 竞 争 促 进 了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的 发 展 我 国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重 组 将 直 接 影 响 宽 带 网 络 的 建 设 与 宽 带 接 入 技 术 的 选 择 同 时, 我 国 视 频 业 务 还 没 有 完 全 放 开, 三 网 融 合 从 理 论 上 打 破 了 电 信 和 广 电 的 界 限, 但 是 如 何 实 施 目 前 还 没 有 明 确 当 前, 消 除 我 国 广 电 和 电 信 分 业 监 管 的 政 策 障 碍 和 体 制 障 碍, 促 进 IPTV 的 健 康 发 展, 才 能 从 源 头 上 为 光 纤 接 入 的 发 展 注 入 市 场 需 求 的 动 力 2011 年 11 月, 国 家 发 改 委 开 始 对 中 国 电 信 和 中 国 联 通 涉 嫌 宽 带 接 入 领 域 垄 断 展 开 反 垄 断 调 查 12 月 2 日, 中 国 电 信 与 中 国 联 通 向 国 家 发 改 委 提 交 整 改 方 案 和 中 止 调 查 的 申 请, 承 诺 尽 快 与 中 国 铁 通 等 骨 干 网 运 营 商 进 行 扩 容, 降 低 与 中 国 铁 通 的 直 联 价 格, 进 一 步 提 升 互 联 互 通 质 量 同 时 将 适 当 降 低 资 费 标 准, 提 升 光 纤 接 入 普 及 率 和 宽 带 接 入 速 度 本 次 国 家 发 改 委 反 垄 断 调 查 的 重 点 是 中 国 电 信 和 中 国 联 通 利 用 其 骨 干 网 络 的 独 占 资 源, 对 中 国 铁 通 和 广 电 系 统 以 及 其 他 经 营 互 联 网 接 入 的 二 级 电 信 运 营 商 ( 或 称 专 业 运 营 商 ) 实 行 垄 断 性 价 格 歧 视 以 及 互 联 互 通 问 题 中 国 电 信 和 中 国 联 通 作 为 一 级 电 信 运 营 商 ( 或 称 基 础 电 信 运 营 商 ) 拥 有 核 心 骨 干 网 络, 同 时 拥 有 庞 大 的 宽 带 接 入 用 户 其 他 二 级 电 信 运 营 商 需 要 向 中 国 电 信 和 中 国 联 通 租 用 骨 干 网 络 的 容 量 在 租 用 价 格 上, 中 国 电 信 和 中 国 联 通 对 存 在 竞 争 关 系 的 二 级 电 信 运 营 商, 存 在 价 格 歧 视, 即 其 批 发 给 二 级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价 格 高 于 零 售 给 某 些 大 客 户 如 大 型 内 容 提 供 商 的 价 格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二 级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市 场 成 本 增 加, 市 场 准 入 门 槛 被 人 为 提 高, 基 础 电 信 运 营 商 与 二 级 电 信 运 营 商 之 间 存 在 着 极 不 对 等 的 合 作 竞 争 关 系 本 次 反 垄 断 调 查 不 仅 将 促 使 基 础 电 信 运 营 商 下 调 带 宽 销 售 价 格, 更 为 重 要 的 是 将 促 使 基 础 电 信 运 营 商 逐 渐 消 除 对 二 级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价 格 歧 视, 改 善 市 场 竞 争 环 境 此 外, 反 垄 断 调 查 促 使 中 国 电 信 与 中 国 联 通 加 快 互 联 互 通, 增 加 网 间 的 互 联 带 宽, 提 高 网 间 的 互 联 质 量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将 在 互 联 互 通 环 境 下 得 到 大 幅 度 提 升 和 改 善 3 IDC 市 场 发 展 状 况 (1)IDC 市 场 发 展 概 述

84 1996 年, 中 国 电 信 创 新 性 地 向 客 户 提 供 托 管 业 务 和 信 息 港 服 务 业 务, 这 是 我 国 IDC 服 务 业 务 的 雏 形 当 时 中 国 电 信 该 项 业 务 的 主 要 定 位 是 : 通 过 托 管 外 包 或 集 中 等 方 式 向 企 业 提 供 大 型 主 机 的 管 理 维 护, 以 达 到 专 业 化 管 理 和 降 低 运 行 成 本 的 目 的 2000 年 前 后,IDC 的 概 念 开 始 在 国 内 迅 速 普 及 随 着 互 联 网 在 国 内 市 场 的 快 速 发 展, 大 量 企 业 上 网 的 需 求 推 动 了 IDC 市 场 的 迅 速 增 长 从 当 时 的 定 位 来 看,IDC 主 要 是 作 为 一 种 以 电 信 级 机 房 设 备 为 基 础, 向 用 户 提 供 专 业 化 标 准 化 的 数 据 存 放 业 务 IDC 的 出 现 为 国 内 互 联 网 基 础 设 施 的 升 级 提 供 了 结 构 性 变 化 的 契 机, 并 适 应 了 当 时 国 内 互 联 网 快 速 发 展 的 需 求 在 这 一 阶 段 中, 互 联 网 的 高 速 增 长 促 使 IDC 市 场 以 年 均 50% 以 上 的 增 速 高 速 增 长, 但 2000 年 后, 随 着 互 联 网 泡 沫 的 破 灭,IDC 市 场 逐 渐 进 入 蛰 伏 期 2002 年 以 后, 服 务 于 短 信 网 游 语 音 和 视 频 宽 带 等 应 用 的 IDC 业 务 迈 向 第 二 轮 高 速 增 长 期 在 这 一 阶 段 中, 随 着 互 联 网 应 用 内 容 的 极 大 丰 富 以 及 国 内 互 联 网 用 户 数 尤 其 是 宽 带 用 户 数 的 剧 增, 网 络 的 访 问 量 不 断 增 大, 用 户 对 访 问 速 度 和 服 务 内 容 的 需 求 不 断 升 级, 迫 使 大 量 互 联 网 企 业 重 新 规 划 网 络 架 构, 进 一 步 推 动 了 国 内 IDC 市 场 的 发 展 中 国 IDC 市 场 2005 到 2010 年 的 复 合 年 均 增 长 率 达 49.25%,2010 年 达 到 亿 元 人 民 币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IDC 圈 年 我 国 IDC 市 场 规 模

85 (2)IDC 细 分 市 场 状 况 早 期 的 IDC 的 业 务 范 围 主 要 包 括 : 网 站 托 管 服 务 器 托 管 高 速 接 入 应 用 托 管 企 业 网 站 建 设 管 理 和 维 护 随 着 业 务 发 展 和 客 户 增 长,IDC 开 始 推 出 负 载 均 衡 以 及 集 群 服 务 Web Caching 服 务 网 络 存 储 服 务 和 网 络 安 全 服 务 等 增 值 业 务 这 充 分 表 明 随 着 互 联 网 技 术 的 发 展 和 商 业 应 用 的 推 动,IDC 运 营 商 不 断 更 新 技 术 创 新 产 品 扩 大 服 务 范 围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进 一 步 满 足 用 户 不 断 增 长 的 业 务 需 求 目 前 基 础 业 务 依 然 是 IDC 市 场 的 主 要 部 分, 其 中 主 机 托 管 业 务 贡 献 最 大, 其 次 是 独 立 主 机 和 虚 拟 主 机 2010 年 中 国 IDC 基 础 业 务 和 增 值 业 务 市 场 比 重 分 别 为 71.53% 和 28.47% 4 数 据 来 源 : 中 国 IDC 圈 年 第 三 季 度 中 国 IDC 市 场 产 品 结 构 目 前 国 内 IDC 运 营 商 可 以 分 为 电 信 基 础 运 营 商 和 专 业 运 营 商 电 信 基 础 运 营 商 控 制 IDC 的 上 游 资 源, 同 时 也 参 与 中 游 下 游 的 业 务 专 业 IDC 运 营 商 主 要 从 电 信 运 营 商 租 机 房 租 线 路 为 客 户 提 供 IDC 服 务, 但 也 有 部 分 专 业 IDC 运 营 商 通 过 自 建 机 房 为 客 户 提 供 IDC 服 务 因 自 建 机 房 对 技 术 资 金 场 地 要 求 较 高, 目 前 这 样 的 企 业 数 量 较 少 4 引 自 年 中 国 IDC 业 务 市 场 发 展 研 究 报 告, 中 国 IDC 圈 网 站

86 专 业 运 营 商 对 应 的 IDC 市 场 可 以 称 之 为 专 业 IDC 市 场 专 业 IDC 运 营 商 根 据 服 务 模 式 的 不 同, 可 以 分 成 以 下 几 类 : 第 一 类 专 业 IDC 运 营 商 利 用 自 有 的 或 者 向 基 础 电 信 运 营 商 租 用 相 应 的 电 信 资 源, 通 过 数 据 中 心 的 服 务 将 资 源 转 卖 给 用 户, 同 时 提 供 增 值 服 务 获 得 利 润, 这 类 服 务 商 提 供 的 是 整 机 服 务, 服 务 规 模 相 对 较 大 ; 第 二 类 专 业 运 营 商 主 要 针 对 虚 拟 主 机 服 务 市 场, 服 务 商 在 网 络 服 务 器 上 划 分 出 一 定 的 磁 盘 空 间 供 用 户 放 置 站 点 应 用 组 件 等, 提 供 必 要 的 站 点 功 能 与 数 据 存 放 传 输 功 能, 是 把 一 台 运 行 在 互 联 网 上 的 服 务 器 划 分 成 多 个 虚 拟 的 服 务 器, 此 类 虚 拟 主 机 服 务 商 主 要 提 供 空 间 服 务, 服 务 规 模 较 小 ; 第 三 类 是 为 专 门 领 域 服 务 的 专 业 运 营 商, 如 一 些 专 业 IDC 运 营 商 主 要 为 金 融 安 全 公 安 等 专 门 领 域 提 供 数 据 中 心 服 务 2009 年 中 国 专 业 IDC 市 场 规 模 达 34.1 亿 元 人 民 币, 占 整 个 IDC 市 场 的 比 重 达 到 46.8%, 专 业 运 营 商 和 基 础 运 营 商 的 差 距 正 逐 步 缩 小, 行 业 地 位 得 到 提 高 专 业 IDC 市 场 规 模 ( 亿 元 )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数 据 来 源 : 赛 迪 顾 问 年 我 国 专 业 IDC 市 场 规 模 从 区 域 市 场 结 构 来 看, 中 国 专 业 IDC 市 场 布 局 总 体 上 集 中 在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特 别 是 北 京 上 海 等 特 大 城 市 这 些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密 集 度 高, 互 联 网 产 业 也 非 常 发 达, 为 专 业 运 营 商 提 供 了 广 阔 的 发 展 空 间 据 统 计, 2009 年 北 京 地 区 专 业 IDC 市 场 规 模 达 到 9.1 亿 元, 占 全 国 总 量 的 26.69% 6 (3)IDC 市 场 发 展 特 点 5 6 引 自 洗 牌 中 迎 接 新 发 展 IDC 业 务 市 场 回 顾 与 展 望, 通 信 世 界 周 刊,2011 年 第 9 期, 总 第 504 期

87 随 着 国 内 IDC 市 场 日 益 发 展 壮 大,IDC 市 场 在 发 展 过 程 中 呈 现 出 以 下 鲜 明 特 点 : 1 市 场 空 间 巨 大, 增 长 迅 速, 区 域 集 中 较 明 显 国 内 IDC 市 场 伴 随 着 互 联 网 发 展 而 迅 速 发 展 2009 年 中 国 IDC 市 场 整 体 规 模 达 72.8 亿 元 人 民 币, 较 2008 年 增 长 49.49%, 预 计 未 来 仍 将 保 持 高 速 增 长 势 头 随 着 国 家 关 于 鼓 励 服 务 外 包 政 策 的 出 台, 以 及 3G 云 计 算 国 际 企 业 数 据 节 点 等 建 设 力 度 的 加 大, 企 业 对 IDC 服 务 的 需 求 不 断 增 长, 对 IDC 服 务 的 依 赖 性 不 断 加 强, 中 国 IDC 市 场 将 迎 来 广 阔 的 发 展 良 机 专 业 IDC 运 营 商 由 于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更 加 专 业 灵 活 和 富 有 个 性 化, 更 能 够 满 足 某 些 客 户 的 特 殊 需 求, 因 此 增 长 潜 力 更 大 中 国 专 业 IDC 市 场 存 在 较 明 显 的 区 域 集 中 度, 未 来 几 年 北 京 上 海 等 一 线 城 市 及 其 他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专 业 IDC 市 场 仍 将 保 持 较 快 增 长, 将 占 据 更 大 的 市 场 份 额 2 市 场 需 求 呈 现 多 元 化,IDC 企 业 加 强 服 务 创 新 一 方 面, 随 着 互 联 网 的 普 及 和 技 术 的 进 步, 国 内 的 IDC 市 场 已 经 从 简 单 的 资 源 型 需 求 转 向 技 术 和 服 务 结 合 的 多 元 化 需 求 客 户 需 求 从 最 初 的 域 名 注 册 空 间 邮 箱 托 管 租 用 等 基 础 业 务, 发 展 到 现 在 的 以 主 机 托 管 主 机 租 赁 为 基 础 的 数 据 管 理 网 络 通 信 系 统 集 成 网 络 安 全 应 用 外 包 专 家 咨 询 等 各 类 技 术 服 务 市 场 需 求 的 多 元 化 为 IDC 市 场 提 供 了 更 广 阔 的 发 展 空 间, 同 时 也 对 IDC 服 务 商 的 技 术 水 平 和 服 务 意 识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另 一 方 面, 互 联 网 经 营 者 提 供 的 网 络 服 务 更 加 个 性 化 定 制 化 以 及 专 业 化, 以 满 足 用 户 上 网 电 子 商 务 3G 等 应 用 的 不 同 需 求, 为 其 提 供 大 规 模 高 质 量 安 全 可 靠 的 服 务 市 场 中 逐 步 涌 现 出 部 分 优 质 IDC 企 业, 服 务 内 涵 不 断 延 伸 技 术 实 力 不 断 提 升 随 着 市 场 竞 争 的 激 烈,IDC 企 业 逐 渐 放 弃 价 格 战, 不 断 加 强 服 务 创 新, 将 竞 争 战 略 放 在 打 造 技 术 优 势 和 数 据 服 务 质 量 优 势 上, 在 节 能 减 排 网 络 安 全 冗 余 备 份 企 业 解 决 方 案 的 实 施 等 方 面 提 供 独 树 一 帜 的 特 色 服 务 IDC 企 业 在 提 高 既 有 业 务 的 增 值 空 间, 逐 步 培 养 自 己 的 高 端 客 户 的 同 时, 以 个 性 化 服 务 和 专 业 化 服 务 来 拓 展 新 客 户 3 基 础 运 营 商 和 专 业 运 营 商 各 具 特 色

88 尽 管 国 内 IDC 市 场 结 构 正 逐 渐 优 化, 但 电 信 基 础 运 营 商 仍 占 垄 断 地 位 相 对 于 其 它 电 信 增 值 业 务,IDC 业 务 投 资 回 报 期 较 长, 技 术 含 量 较 高, 进 入 门 槛 也 较 高 基 础 运 营 商 由 于 具 有 独 特 的 网 络 资 源 和 品 牌 优 势, 大 客 户 资 源 丰 富, 容 易 实 现 规 模 经 营, 从 而 降 低 经 营 成 本, 提 高 经 营 效 率, 其 IDC 业 务 具 有 绝 对 优 势 专 业 IDC 运 营 商 数 量 众 多, 但 规 模 较 小 随 着 互 联 网 行 业 的 蓬 勃 发 展 和 行 业 客 户 的 规 模 急 剧 扩 张, 以 及 云 计 算 和 物 联 网 的 发 展, 近 年 来 专 业 IDC 服 务 商 迅 速 增 加 专 业 IDC 运 营 商 的 服 务 更 能 适 应 企 业 的 个 性 化 需 求 专 业 IDC 运 营 商 建 立 的 机 房 相 对 于 基 础 运 营 商 的 机 房, 具 有 独 立 性 和 中 立 性, 可 以 整 合 基 础 运 营 商 及 其 他 网 络 资 源, 更 能 适 应 商 企 用 户, 特 别 是 外 资 企 业 的 需 求 4 技 术 和 资 源 是 影 响 未 来 IDC 市 场 发 展 的 重 要 因 素 从 技 术 角 度 看,IDC 技 术 CDN 技 术 以 及 云 计 算 技 术 的 融 合 趋 势 明 显, 商 企 用 户 个 性 化 定 制 化 多 元 化 服 务 的 需 求 将 逐 步 浮 现, 在 提 供 稳 定 的 IDC 服 务 的 基 础 上, 未 来 可 以 进 一 步 提 供 智 能 化 内 容 管 理 分 发 路 由 等 综 合 服 务 的 IDC 供 应 商 将 具 有 更 强 的 市 场 竞 争 能 力 ( 三 )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的 变 化 本 公 司 属 于 互 联 网 相 关 行 业, 行 业 利 润 水 平 较 高, 平 均 净 利 润 率 保 持 在 20% 左 右 近 年 来 行 业 平 均 利 润 水 平 比 较 稳 定, 略 有 小 幅 上 升 趋 势 ( 四 ) 行 业 上 下 游 状 况 分 析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产 业 链 如 下 图 示 : 资 源 型 服 务 商 中 国 电 信 中 国 移 动 中 国 联 通 专 业 化 服 务 商 光 环 新 网 电 信 通 世 纪 互 联 等 客 户 当 当 网 新 浪 腾 讯 等 互 联 网 用 户 广 大 互 联 网 使 用 者 从 上 图 可 以 看 出, 电 信 增 值 业 的 产 业 链 由 资 源 型 服 务 商 专 业 化 服 务 商 客 户 和 互 联 网 用 户 等 几 个 主 体 组 成

89 资 源 型 服 务 商, 主 要 向 专 业 运 营 商 提 供 基 础 网 络 和 带 宽 2008 年, 我 国 电 信 行 业 进 行 了 重 组, 中 国 电 信 收 购 中 国 联 通 CDMA 网 ( 包 括 资 产 和 用 户 ), 中 国 卫 通 的 基 础 电 信 业 务 并 入 中 国 电 信, 中 国 联 通 与 中 国 网 通 合 并, 中 国 铁 通 并 入 中 国 移 动 重 组 后 的 三 大 运 营 商 在 实 力 上 更 加 接 近, 均 能 提 供 移 动 固 话 以 及 互 联 网 等 各 种 服 务, 这 意 味 着 运 营 商 有 了 充 分 竞 争 的 基 础 另 外 提 供 骨 干 网 的 网 络 资 源 还 有 4 家 非 经 营 性 互 联 单 位 :(1) 中 国 教 育 和 科 研 计 算 机 网 (CERNET), 即 面 向 全 国 高 校 的 专 用 互 联 网 络 ;(2) 中 国 国 际 经 济 贸 易 互 联 网 (CIETNET), 即 面 向 全 国 外 贸 系 统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专 用 互 联 网 络 ;(3) 中 国 长 城 网 (CGWNET), 即 军 队 专 用 网 ;(4) 中 国 科 技 网 (CSTNET), 即 连 接 全 国 各 地 的 科 研 机 构 的 专 用 互 联 网 络 专 业 化 服 务 商, 即 提 供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等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的 运 营 商, 他 们 掌 握 了 宽 带 接 入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的 关 键 技 术, 通 过 租 用 或 自 有 的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网 络 和 带 宽, 为 各 类 企 事 业 单 位 提 供 宽 带 接 入 和 主 机 托 管 服 务 客 户, 即 各 行 业 有 互 联 网 接 入 或 数 据 中 心 业 务 需 求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这 里 既 包 括 传 统 的 企 业 和 事 业 单 位, 又 包 括 新 兴 的 互 联 网 内 容 提 供 商 类 企 业 伴 随 着 我 国 互 联 网 的 发 展, 互 联 网 应 用 逐 步 向 行 业 渗 透, 互 联 网 已 经 成 为 各 类 企 事 业 单 位 正 常 运 营 不 可 或 缺 的 工 具 互 联 网 用 户, 包 括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员 工 和 广 大 网 民 前 者 因 工 作 需 要 而 使 用 互 联 网, 后 者 则 主 要 是 接 入 互 联 网 后 享 受 内 容 提 供 商 提 供 的 浏 览 网 页 视 频 点 播 直 播 下 载 游 戏 网 上 购 物 等 服 务 他 们 间 接 使 用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是 服 务 的 最 终 体 验 者 产 业 链 的 上 游 和 下 游 都 对 专 业 化 服 务 市 场 具 有 重 大 的 影 响 从 上 游 来 看, 电 信 重 组 后, 基 础 运 营 商 将 更 加 明 确 自 身 的 市 场 定 位, 将 业 务 集 中 在 其 擅 长 的 领 域 这 种 趋 势 有 利 于 电 信 运 营 商 与 专 业 服 务 商 紧 密 合 作, 充 分 发 挥 各 自 优 势, 互 相 合 作 取 长 弃 短, 使 市 场 进 入 良 性 循 环, 有 利 于 提 升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的 传 输 效 果 及 其 稳 定 性 从 下 游 看, 一 方 面, 随 着 我 国 信 息 化 战 略 的 部 署 以 及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振 兴 计 划 的 发 布, 各 行 各 业 加 快 了 实 现 信 息 化 的 进 程, 客 户 对 宽 带 接 入 和 IDC 业 务 的 强 烈 需 求 将 会 带 动 相 关 行 业 的 发 展 ; 另 一 方 面, 互 联 网 发 展 到 今 天, 其 应

90 用 由 早 期 的 信 息 浏 览 发 展 到 网 络 娱 乐 信 息 获 取 交 流 沟 通 商 务 交 易 等 多 元 化 应 用, 人 们 对 互 联 网 的 依 赖 逐 步 增 强, 为 宽 带 接 入 和 IDC 市 场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保 证 ( 五 ) 行 业 发 展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1 有 利 因 素 (1) 市 场 需 求 的 增 加 将 有 力 地 推 动 行 业 的 发 展 一 方 面, 网 民 网 站 数 量 增 长 迅 速 根 据 CNNIC 最 新 发 布 的 中 国 互 联 网 络 发 展 状 况 统 计 报 告 (2012 年 1 月 ),2011 年 底 中 国 网 民 规 模 达 到 5.13 亿 人, 互 联 网 普 及 率 达 到 38.30%, 高 于 全 球 平 均 水 平 从 2005 年 到 2011 年,IP 地 址 域 名 网 站 等 基 础 资 源 都 在 快 速 增 长, 但 是 由 于 同 期 网 民 规 模 也 在 快 速 增 长, 网 民 规 模 的 快 速 膨 胀, 甚 至 稀 释 了 基 础 资 源 的 增 量, 使 IP 地 址 域 名 等 基 础 资 源 的 千 人 平 均 拥 有 量 不 增 反 降 目 前 IPv4 资 源 虽 然 耗 尽, 但 IPv6 的 应 用 解 决 了 地 址 资 源 不 足 问 题, 互 联 网 将 继 续 快 速 增 长 基 础 资 源 是 互 联 网 的 持 续 快 速 健 康 发 展 的 基 础 条 件, 未 来 中 国 对 互 联 网 基 础 资 源 的 需 求 空 间 很 大 另 一 方 面, 客 户 需 求 层 次 提 升 较 大 随 着 网 络 技 术 的 发 展 以 及 网 络 设 施 的 不 断 完 善, 互 联 网 的 功 能 由 早 期 的 信 息 浏 览 发 展 到 如 今 的 网 络 媒 体 信 息 检 索 网 络 通 讯 网 络 社 区 网 络 娱 乐 电 子 商 务 网 络 金 融 网 上 教 育 等 多 样 化 应 用 ; 互 联 网 的 运 用 也 由 最 初 的 军 事 科 研 等 特 殊 领 域 发 展 到 当 今 的 金 融 教 育 交 通 制 造 传 媒 等 各 行 各 业 随 着 3G 的 发 展, 手 机 电 视 服 务 移 动 上 网 游 戏 等 业 务 数 据 量 将 迅 速 增 长 互 联 网 已 经 融 入 人 们 的 日 常 生 活, 人 们 对 互 联 网 的 依 赖 性 也 逐 步 增 强, 互 联 网 接 入 成 为 人 们 生 活 的 必 需 品 此 外, 随 着 物 联 网 和 云 计 算 的 发 展, 网 络 的 信 息 和 流 量 将 快 速 增 加 移 动 互 联 网 使 用 的 智 能 终 端 随 时 移 动 永 远 在 线, 使 用 户 使 用 网 络 时 间 大 幅 度 增 加 互 联 网 电 信 网 广 电 网 的 三 网 融 合 将 使 所 有 信 号 特 别 是 视 频 信 号 全 部 通 过 IP 形 式 传 输, 将 极 大 增 加 网 络 流 量 互 联 网 应 用 的 多 元 化, 需 要 稳 定 高 效 的 业 务 平 台 为 基 础 不 同 行 业 不 同 客 户 对 业 务 平 台 的 机 房 环 境 带 宽 环 境 的 要 求 各 不 相 同, 这 就 需 要 互 联 网 综 合 业 务 服 务 商 能 够 根 据 客 户 所 处 行 业 的 特 点 客 户 的 规 模 大 小 以 及 最 终 用 户 的 访 问 特

91 征 等 因 素, 为 客 户 量 身 定 制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业 务 平 台 解 决 方 案, 这 将 会 引 起 各 类 企 业 对 IDC 业 务 需 求 的 新 一 轮 扩 张 (2) 电 信 运 营 商 持 续 投 入 是 行 业 发 展 的 直 接 动 力 2004 年 以 来, 随 着 世 界 经 济 的 好 转, 互 联 网 和 电 信 业 泡 沫 逐 步 散 去, 全 球 电 信 行 业 进 入 复 苏 阶 段, 大 部 分 国 际 电 信 运 营 商 都 开 始 重 新 步 入 盈 利 阶 段 财 务 状 况 的 改 善, 加 上 宽 带 网 和 3G 业 务 与 技 术 的 日 益 成 熟, 电 信 运 营 商 主 动 加 大 了 资 本 支 出 的 力 度, 资 本 支 出 力 度 加 大 的 结 果 直 接 带 动 电 信 增 值 市 场 的 快 速 增 长 2010 年 4 月 工 信 部 等 7 部 门 联 合 下 发 关 于 推 进 光 纤 宽 带 网 络 建 设 的 意 见 ( 工 信 部 联 通 [2010]105 号 ), 明 确 要 求 以 光 纤 尽 量 靠 近 用 户 为 原 则, 加 快 光 纤 宽 带 网 络 部 署, 新 建 区 域 直 接 部 署 光 纤 宽 带 网 络, 已 建 区 域 加 快 光 进 铜 退 改 造, 并 要 求 自 文 件 发 布 3 年 内 光 纤 宽 带 网 建 设 投 资 超 过 1,500 亿 元, 新 增 宽 带 用 户 超 过 5,000 万, 投 资 强 度 将 加 大 (3) 技 术 的 进 步 是 行 业 发 展 的 强 大 推 动 力 商 企 用 户 对 宽 带 接 入 要 求 比 较 高, 需 确 保 所 有 人 在 所 有 地 点 都 能 及 时 可 靠 地 接 入 各 种 业 务, 确 保 语 音 业 务 不 间 断 数 据 业 务 可 靠 图 像 业 务 实 时 性 好 用 户 需 求 导 致 宽 带 化 光 纤 化 为 接 入 的 发 展 方 向 目 前 我 国 面 向 商 企 用 户 的 宽 带 接 入 主 要 采 用 光 纤 接 入 技 术 为 满 足 用 户 对 网 络 质 量 不 断 提 高 的 要 求, 互 联 网 接 入 服 务 商 不 断 研 究 开 发 新 技 术, 同 时 在 网 络 性 能 指 标 监 控 服 务 其 他 网 络 服 务 上 下 功 夫, 以 向 客 户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网 络 服 务 网 络 信 息 安 全 海 量 存 储 网 络 传 输 远 程 操 控 网 络 监 控 管 理 数 据 备 份 及 恢 复 网 络 流 量 统 计 等 技 术 发 展 与 应 用, 使 得 IDC 由 主 机 托 管 主 机 租 用 等 基 础 业 务 逐 渐 转 向 网 络 安 全 系 统 管 理 等 高 附 加 值 的 增 值 业 务 同 时, 技 术 的 进 步 降 低 了 服 务 器 运 维 管 理 的 难 度 和 成 本, 提 高 了 服 务 器 的 管 理 效 率, 减 少 了 地 域 空 间 等 因 素 对 IDC 发 展 的 限 制, 推 进 了 IDC 行 业 的 发 展 (4) 电 信 业 重 组 给 增 值 电 信 市 场 带 来 发 展 机 遇 2008 年 国 内 电 信 业 重 组 后, 形 成 中 国 电 信 中 国 联 通 和 中 国 移 动 三 足 鼎 立 格 局 重 组 之 前, 这 三 家 公 司 都 只 具 备 部 分 业 务 优 势, 彼 此 形 成 互 补 的 业 务 格 局 重 组 之 后, 各 运 营 商 的 实 力 更 加 接 近, 它 们 之 间 将 展 开 全 业 务 竞 争, 在 保 持 优 势 业 务 的 同 时, 会 大 力 发 展 自 己 的 弱 势 业 务, 形 成 三 足 鼎 立 的 局 势 三 家 运 营 商 的

92 相 互 制 衡, 将 为 作 为 专 业 运 营 商 的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商 的 发 展 带 来 机 遇, 也 将 直 接 拉 动 增 值 电 信 行 业 迅 速 发 展 (5) 日 益 完 善 的 互 联 网 基 础 设 施 推 动 行 业 高 效 安 全 发 展 近 年 来, 我 国 互 联 网 基 础 资 源 建 设 发 展 迅 速 到 2010 年 底, 中 国 宽 带 接 入 端 口 达 13,835.7 万 个, 比 2008 年 增 长 了 2,945 万 个 ; 基 础 运 营 商 IDC 机 房 建 设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大 多 机 房 的 设 计 标 准 达 到 整 体 8 级 抗 震, 同 时 配 备 大 型 专 用 空 调 UPS 电 源 专 用 发 电 机 智 能 监 控 等 先 进 设 备, 加 大 了 机 房 的 承 载 能 力, 降 低 了 机 房 的 管 理 难 度 骨 干 网 络 的 扩 容 宽 带 的 普 及 机 房 建 设 的 不 断 完 善, 极 大 地 改 善 了 网 络 的 传 输 速 度 以 及 服 务 器 的 运 行 环 境, 推 动 IDC 和 互 联 网 接 入 行 业 朝 更 高 效 安 全 的 方 向 发 展 (6) 政 府 的 政 策 支 持 为 行 业 发 展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宏 观 环 境 党 的 十 七 大 将 提 高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建 设 创 新 型 国 家 作 为 国 家 发 展 战 略 的 核 心, 同 时 指 出 加 快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推 动 产 业 结 构 优 化 升 级, 强 调 发 展 现 代 服 务 业, 提 高 服 务 业 比 重 和 水 平 国 务 院 于 2009 年 通 过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调 整 振 兴 规 划, 明 确 指 出 加 大 第 三 代 移 动 通 信 产 业 新 跨 越 计 算 机 提 升 和 下 一 代 互 联 网 应 用 软 件 及 信 息 服 务 培 育 等 领 域 的 投 资 政 府 一 直 以 来 将 互 联 网 视 为 发 展 国 民 经 济 的 一 个 重 要 工 具 而 进 行 投 资, 并 计 划 扩 大 互 联 网 基 础 设 施 和 改 善 我 国 网 络 环 境 同 时, 各 级 地 方 政 府 也 在 开 展 工 作, 以 推 动 本 地 区 互 联 网 经 济 和 宽 带 网 络 的 发 展 比 如 北 京 上 海 和 广 东 等 地 区 在 信 息 基 础 建 设 推 动 企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等 方 面 都 加 大 力 度 企 业 信 息 化 及 信 息 基 础 建 设 的 开 展, 都 为 宽 带 接 入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在 我 国 快 速 发 展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宏 观 环 境 2 不 利 因 素 (1) 技 术 升 级 较 快 使 企 业 难 以 把 握 技 术 发 展 方 向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业 具 有 技 术 进 步 快 产 品 生 命 周 期 短 升 级 频 繁 继 承 性 较 强 等 特 点 技 术 产 品 和 市 场 经 常 出 现 新 的 发 展 浪 潮, 要 求 企 业 必 须 准 确 把 握 行 业 技 术 和 应 用 发 展 趋 势, 持 续 创 新, 不 断 推 出 新 产 品 和 升 级 产 品, 以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当 多 种 技 术 同 步 发 展 时, 企 业 选 择 技 术 发 展 方 向 定 位 将 面 临 困 难 如 果 企 业 选 择 错 误 的 技 术 发 展 方 向 将 直 接 影 响 到 企 业 未 来 的 持 续 发 展

93 (2) 国 际 竞 争 给 国 内 企 业 发 展 带 来 很 大 压 力 加 入 世 贸 组 织 后, 我 国 已 逐 步 对 外 资 开 放 电 信 业 务 领 域 根 据 我 国 加 入 WTO 履 行 的 开 放 承 诺,2007 年 底, 电 信 及 增 值 服 务 行 业 互 联 网 等 服 务 业 全 面 对 外 开 放 相 对 于 国 内 互 联 网 综 合 业 务 服 务 商 而 言, 国 外 竞 争 对 手 在 技 术 与 资 金 方 面 具 有 一 定 的 优 势 随 着 电 信 及 增 值 服 务 行 业 互 联 网 等 服 务 业 全 面 对 外 开 放, 国 外 互 联 网 综 合 业 务 服 务 商 可 能 对 国 内 企 业 造 成 巨 大 的 竞 争 压 力 (3) 基 础 运 营 商 加 大 行 业 用 户 渗 透 力 度, 挤 压 专 业 运 营 商 发 展 空 间 2009 年, 中 国 电 信 中 国 联 通 中 国 移 动 三 家 运 营 商 都 基 本 上 完 成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的 3G 的 初 步 部 署 在 未 来 几 年, 三 家 基 础 运 营 商 为 了 有 效 提 升 全 业 务 服 务 和 拓 展 能 力, 进 一 步 提 升 ARPU 值, 以 及 挖 掘 国 家 大 力 支 持 的 物 联 网 业 务 的 价 值, 正 在 不 断 加 大 对 行 业 用 户 的 渗 透 力 度 鉴 于 基 础 运 营 商 的 品 牌 影 响 力 较 大, 平 台 支 撑 和 业 务 支 持 能 力 较 强, 并 且 拥 有 着 远 远 优 于 专 业 运 营 商 的 互 联 网 带 宽 与 线 路 资 源, 基 础 运 营 商 业 务 的 拓 展 势 必 会 挤 压 专 业 运 营 商 的 市 场 空 间, 给 专 业 运 营 商 的 业 务 拓 展 带 来 压 力 和 挑 战 ( 六 ) 行 业 市 场 空 间 信 息 化 是 当 今 世 界 发 展 的 大 趋 势, 是 推 动 经 济 社 会 变 革 的 重 要 力 量 为 此, 我 国 制 定 了 年 国 家 信 息 化 发 展 战 略, 把 信 息 化 作 为 覆 盖 现 代 化 建 设 全 局 的 战 略 举 措, 将 完 善 综 合 信 息 基 础 设 施 作 为 信 息 化 战 略 重 点 之 一, 提 出 了 发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宽 带 接 入, 大 力 推 动 互 联 网 的 应 用 普 及 金 融 危 机 之 后, 我 国 制 定 了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调 整 和 振 兴 规 划, 将 加 速 信 息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作 为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调 整 和 整 形 的 重 要 任 务, 并 提 出 要 加 快 宽 带 光 纤 接 入 网 建 设 宽 带 接 入 网 络 和 IDC 是 信 息 产 业 重 要 基 础 设 施, 今 后, 我 国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和 IDC 市 场 仍 有 很 大 发 展 空 间 1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空 间 随 着 接 入 技 术 的 发 展, 越 来 越 多 的 宽 带 用 户 由 传 统 DSL 接 入 转 向 光 纤 接 入 我 国 宽 带 网 民 基 数 大, 但 宽 带 接 入 用 户 相 对 较 少, 且 平 均 网 速 较 低, 用 户 对 带 宽 提 高 的 需 求 很 大, 因 此 未 来 我 国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仍 有 很 大 的 增 长 空 间 根 据 社 会 科 学 文 献 出 版 社 公 布 的 2011 年 信 息 化 蓝 皮 书 中 国 信 息 化 形 势 分 析 与 预 测 (2011), 我 国 互 联 网 全 国 平 均 连 接 速 度 仅 为 100.9KB/ 秒, 远 低 于 全 球 平 均 连 接 速 度 230.4KB/ 秒, 北 京 在 全 国 排 第 13 位, 网 速 为 105.7KB/ 秒 ; 我 国 人 均 国 际 互

94 联 网 带 宽 仅 2.34K, 每 户 平 均 接 入 带 宽 仅 2M, 日 本 为 47M, 韩 国 为 61M, 还 在 继 续 增 长 我 国 通 信 网 络 中, 骨 干 网 带 宽 尚 能 保 证 使 用, 而 城 域 网 特 别 是 接 入 网 带 宽 明 显 不 足, 限 制 了 网 络 使 用 和 发 展 通 过 提 高 网 速, 我 国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仍 有 很 大 增 长 空 间 伴 随 着 国 家 对 宽 带 网 络 建 设 的 政 策 支 持 接 入 设 备 价 格 的 持 续 下 滑 以 及 各 类 宽 带 网 络 应 用 的 不 断 呈 现, 企 业 和 个 人 在 光 纤 接 入 方 面 表 现 出 较 高 的 热 情, 预 计 我 国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在 未 来 三 年 内 将 保 持 持 续 增 长 据 赛 迪 顾 问 预 计, 年 我 国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将 保 持 5% 左 右 的 年 增 长 率,2013 年 市 场 规 模 将 达 到 1,675.6 亿 元 7 随 着 中 国 电 信 运 营 市 场 开 放 程 度 的 不 断 提 高, 专 业 运 营 商 将 获 得 在 全 国 更 多 城 市 的 宽 带 接 入 运 营 牌 照, 专 业 运 营 商 在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的 市 场 份 额 将 会 呈 现 逐 年 递 增 的 局 面, 增 长 速 度 将 快 于 电 信 基 础 运 营 商 随 着 中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融 合 程 度 的 日 益 加 深, 以 及 物 联 网 云 计 算 等 应 用 和 服 务 的 推 广, 中 国 企 业 对 宽 带 接 入 的 需 求 将 会 进 一 步 扩 大, 并 会 呈 现 出 个 性 化 定 制 化 多 元 化 等 特 点, 这 将 使 得 国 内 面 向 商 企 用 户 的 宽 带 接 入 细 分 市 场 所 占 的 份 额 持 续 增 加 随 着 专 业 运 营 商 在 一 二 级 城 市 市 场 的 深 耕, 以 及 以 一 二 级 城 市 为 中 心, 对 三 四 级 城 市 辐 射 式 推 进, 专 业 运 营 商 在 面 向 商 企 用 户 和 个 人 用 户 的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规 模 都 将 会 保 持 持 续 增 长 特 别 是 随 着 专 业 运 营 商 对 商 企 用 户 市 场 开 拓 力 度 的 进 一 步 加 大, 服 务 范 围 的 进 一 步 拓 宽 以 及 服 务 层 次 的 进 一 步 延 展, 其 市 场 份 额 将 会 逐 年 升 高 7 引 自 中 国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趋 势 研 究, 赛 迪 顾 问 网 站

95 400 互 联 网 宽 带 接 入 专 业 运 营 商 面 向 商 企 用 户 市 场 规 模 ( 单 位 : 亿 元 )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8 数 据 来 源 : 赛 迪 顾 问 年 宽 带 接 入 专 业 运 营 商 面 向 商 企 用 户 市 场 规 模 随 着 北 京 地 区 企 业 信 息 化 程 度 的 不 断 加 深, 面 向 商 企 的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将 从 注 重 数 量 增 长 的 阶 段 向 注 重 质 量 和 效 益 的 阶 段 转 变 未 来 北 京 地 区 专 业 运 营 商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增 长 速 度 将 放 缓, 但 仍 有 较 大 的 市 场 空 间 根 据 赛 迪 顾 问 预 测,2010 年 北 京 地 区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市 场 专 业 运 营 商 细 分 市 场 规 模 为 36.4 亿 元,2013 年 将 达 到 44.5 亿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6.93% 9 2 IDC 市 场 空 间 随 着 中 国 国 民 经 济 继 续 走 强, 互 联 网 服 务 需 求 将 进 一 步 得 到 释 放 中 国 通 信 产 业 开 始 向 融 合 方 向 发 展, 业 务 应 用 的 多 元 化 将 为 IDC 的 发 展 带 来 广 阔 的 应 用 前 景, 包 括 物 联 网 云 计 算 等 在 内 的 新 型 业 务 不 断 发 展, 推 动 IDC 应 用 不 断 扩 展 政 府 金 融 物 流 制 造 等 行 业 信 息 化 程 度 的 不 断 深 入 将 拉 动 IDC 市 场 长 足 发 展,IDC 服 务 将 越 来 越 体 现 出 行 业 特 色 据 赛 迪 顾 问 预 测, 年 我 国 IDC 市 场 将 保 持 50% 以 上 的 年 增 长 率,2013 年 市 场 规 模 将 达 到 亿 元 10, 其 中 专 业 IDC( 电 信 基 础 运 营 商 以 外 的 IDC 市 场 ) 市 场 规 模 为 亿 元 8 引 自 中 国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趋 势 研 究, 赛 迪 顾 问 网 站 9 引 自 商 企 用 户 宽 带 接 入 将 持 续 攀 高, 通 信 产 业 报,2011 年 第 10 期, 总 第 746 期 10 引 自 中 国 IDC 市 场 趋 势 研 究, 赛 迪 顾 问 网 站

96 300 IDC 及 其 增 值 业 务 专 业 运 营 商 市 场 规 模 ( 单 位 : 亿 元 )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11 数 据 来 源 : 赛 迪 顾 问 年 IDC 及 其 增 值 业 务 的 专 业 运 营 商 市 场 规 模 从 IDC 业 务 结 构 来 看, 随 着 国 家 信 息 化 进 程 的 加 快, 各 类 企 业 对 于 增 值 业 务 提 出 了 新 的 需 求, 专 业 IDC 服 务 商 开 始 从 基 础 服 务 向 增 值 服 务 转 型 随 着 用 户 对 于 增 值 业 务 种 类 要 求 的 进 一 步 增 多, 预 计 未 来 几 年 增 值 业 务 占 IDC 业 务 的 比 例 将 持 续 提 高 从 IDC 市 场 的 区 域 结 构 来 看, 专 业 IDC 运 营 商 主 要 集 中 在 北 京 上 海 等 信 息 化 程 度 较 高 的 城 市 未 来 几 年, 随 着 企 业 信 息 化 程 度 的 不 断 加 深, 北 京 地 区 专 业 IDC 市 场 将 有 很 大 的 提 升 空 间 赛 迪 顾 问 对 北 京 地 区 专 业 IDC 市 场 规 模 预 测 情 况 如 下 12 : 单 位 : 亿 元 年 份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北 京 地 区 专 业 运 营 商 市 场 规 模 增 长 率 62.60% 78.30% 73.80% 75.80% ( 七 ) 行 业 技 术 水 平 及 发 展 趋 势 目 前, 我 国 专 业 互 联 网 综 合 业 务 服 务 尚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虽 然 技 术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不 断 提 升, 但 相 对 于 发 达 国 家, 尤 其 是 美 国 而 言, 我 国 互 联 网 综 合 业 务 服 务 水 平 尚 有 一 定 差 距 1 宽 带 接 入 技 术 水 平 以 及 发 展 趋 势 目 前 国 内 居 民 用 户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还 是 以 DSL 技 术 为 主, 而 商 企 用 户 宽 带 接 引 自 洗 牌 中 迎 接 新 发 展 IDC 业 务 市 场 回 顾 与 展 望, 通 信 世 界 周 刊,2011 年 第 9 期, 总 第 504 期

97 入 市 场 主 要 以 光 纤 接 入 为 主 光 纤 接 入 迅 速 兴 起, 在 带 宽 速 度 和 成 本 上 占 据 优 势 未 来 宽 带 接 入 技 术 将 呈 现 两 个 特 点 一 是 全 光 接 入 目 前 运 营 商 的 网 络 用 户 侧 的 数 据 要 经 过 多 次 光 电 转 换 才 能 传 到 上 层 网 络, 运 营 商 通 过 在 距 用 户 较 近 处 进 行 光 电 转 换, 可 以 减 少 光 电 转 换 的 次 数, 优 化 网 络 质 量, 这 个 过 渡 时 期 将 以 FTTB/C/O 三 种 主 要 接 入 方 式 为 主, 最 终 将 过 渡 到 全 光 接 入, 即 在 用 户 侧 就 可 以 实 现 光 电 转 换 或 不 转 换, 把 光 通 信 的 各 种 优 势 直 接 服 务 给 用 户 届 时, 居 民 用 户 和 商 企 用 户 将 以 最 简 单 的 接 入 方 式 享 受 最 高 服 务 质 量 全 光 接 入 具 有 带 宽 高 安 全 性 好 多 业 务 融 合 等 优 势, 将 成 为 构 建 下 一 代 接 入 网 的 重 要 方 式 随 着 光 接 入 成 本 的 下 降, 下 一 代 接 入 网 的 组 成 设 备 将 是 全 光 的 设 备 ( 光 进 光 出 的 设 备 ) 二 是 集 成 化 和 多 功 能 综 合 化 未 来 电 信 网 络 接 入 将 越 来 越 倾 向 于 要 求 供 应 商 提 供 整 体 接 入 解 决 方 案, 接 入 技 术 将 向 多 功 能 模 块 化 和 集 成 化 发 展 由 于 光 纤 接 入 技 术 及 设 备 已 较 为 成 熟, 施 工 维 护 也 较 为 简 单, 对 于 尚 无 接 入 线 路 的 客 户 而 言, 光 纤 接 入 成 本 较 低, 效 果 及 可 扩 展 性 更 好 目 前 光 纤 接 入 已 逐 渐 成 为 互 联 网 接 入 的 主 流 技 术, 将 逐 渐 替 代 电 话 线 接 入 政 府 为 了 推 广 物 联 网 智 能 控 制 等 应 用, 这 几 年 也 在 大 力 推 广 光 纤 入 户 2010 年 4 月 工 信 部 等 7 部 门 联 合 下 发 关 于 推 进 光 纤 宽 带 网 络 建 设 的 意 见 ( 工 信 部 联 通 [2010]105 号 ), 明 确 要 求 以 光 纤 尽 量 靠 近 用 户 为 原 则, 加 快 光 纤 宽 带 网 络 部 署, 新 建 区 域 直 接 部 署 光 纤 宽 带 网 络, 已 建 区 域 加 快 光 进 铜 退 改 造, 并 要 求 自 文 件 发 布 3 年 内 光 纤 宽 带 网 建 设 投 资 超 过 1,500 亿 元, 新 增 宽 带 用 户 超 过 5,000 万, 投 资 强 度 将 加 大 光 纤 接 入 的 范 围 可 长 达 几 十 公 里, 电 话 线 接 入 最 长 仅 1-2 公 里 电 话 线 接 入 的 上 级 网 络 主 干 部 分 也 是 通 过 光 纤 连 接 起 来 的, 所 以 实 际 上 电 话 线 接 入 也 是 光 纤 与 电 话 线 相 结 合 的 接 入 模 式 用 电 话 线 接 入 是 在 入 户 线 路 施 工 难 度 大 或 成 本 较 高 的 基 础 上 采 取 的 补 救 措 施, 借 助 相 应 的 设 备 可 利 用 现 有 电 话 线 路 访 问 互 联 网, 比 如 社 区 用 户 用 电 话 线 接 入 方 式 较 多, 但 该 种 方 式 受 线 路 条 件 制 约, 无 法 满 足 用 户 大 带 宽 及 很 多 互 联 网 增 值 服 务 的 要 求, 仅 能 满 足 简 单 的 上 网 需 求 所 以 大 多 数 商 企 用 户 选 用 光 纤 接 入 方 式, 而 居 民 用 户 限 于 现 有 的 接 入 网 条 件 则 多 数 选 用 电 话 线 接 入 的 方 式 目 前 光 纤 接 入 代 替 电 话 线 接 入 存 在 的 主 要 障 碍 是, 在 已 使 用 电 话 线 接 入 的 建 筑 物 中, 光 纤 接 入 施 工 难 度 较 大, 施 工 成 本 较 高

98 2 IDC 技 术 水 平 以 及 发 展 趋 势 国 外 发 达 国 家 的 IDC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优 于 国 内,IDC 技 术 和 服 务, 特 别 是 在 增 值 服 务 领 域 比 国 内 先 进, 增 值 服 务 在 IDC 服 务 中 所 占 比 例 也 较 高 而 国 内 IDC 客 户 则 主 要 是 选 用 服 务 器 托 管 网 络 带 宽 资 源 等 基 础 性 服 务 随 着 互 联 网 应 用 技 术 的 进 步 以 及 用 户 需 求 层 次 的 提 高, 国 内 IDC 增 值 服 务 的 比 例 将 日 渐 增 长 随 着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商 数 量 的 增 加,IDC 服 务 领 域 的 竞 争 也 将 日 趋 激 烈, 服 务 质 量 和 技 术 水 平 将 成 为 客 户 选 择 服 务 商 的 主 要 参 考 因 素 作 为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商, 只 有 不 断 提 升 自 身 的 技 术 水 平 及 服 务 质 量, 提 供 配 套 的 增 值 服 务, 满 足 客 户 的 需 求, 方 可 在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中 占 据 一 席 之 地 未 来 IDC 市 场 将 呈 现 以 下 几 种 发 展 趋 势 : 一 是 规 模 化, 降 低 运 营 商 建 设 投 资 和 运 营 成 本, 提 升 运 营 商 资 源 的 利 用 率, 同 时 给 客 户 提 供 更 有 保 障 的 发 展 空 间 二 是 专 业 化, 面 向 企 业 提 供 包 括 系 统 集 成 主 机 存 储 代 维 灾 备 等 解 决 方 案, 为 客 户 量 身 订 做 个 性 化 服 务 三 是 品 牌 化, 服 务 内 容 服 务 质 量 上 的 竞 争, 最 终 会 表 现 为 品 牌 的 竞 争 IDC 服 务 品 牌 将 会 如 同 市 场 上 其 他 品 牌 一 样, 在 各 种 面 向 用 户 的 场 合 被 广 泛 宣 传 四 是 差 异 化, 在 品 牌 化 的 同 时, 根 据 用 户 需 求 不 同,IDC 在 服 务 内 容 上 也 体 现 出 差 异 化 高 度 差 异 化 的 服 务 能 够 更 好 地 满 足 用 户 需 求, 同 时 也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避 免 了 低 价 竞 争 ( 八 ) 行 业 经 营 模 式 的 主 要 特 点 1 行 业 的 经 营 模 式 专 业 的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企 业 大 多 采 用 服 务 模 式, 即 以 电 信 资 源 为 基 础, 以 技 术 为 核 心, 根 据 客 户 的 类 型 规 模 所 处 的 地 理 区 位 最 终 用 户 的 消 费 习 惯 等 因 素, 为 客 户 量 身 定 制 相 应 宽 带 接 入 方 案 或 机 房 环 境 网 络 环 境, 并 收 取 相 应 的 服 务 费 用 在 这 种 模 式 下,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企 业 需 要 租 用 或 购 买 诸 如 带 宽 机 柜 等 基 础 电 信 资 源, 或 是 自 建 机 房 等 方 式 搭 建 自 己 的 业 务 平 台 ;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商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则 来 自 其 技 术 实 力 和 服 务 水 平, 技 术 的 领 先 程 度 决 定 了 所 能 提 供 的 服 务 类 型 质 量 及 方 式, 同 时 直 接 影 响 服 务 的 成 本 目 前 国 内 专 业 的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企 业 可 以 分 为 三 类 : 第 一 类 企 业 主 要 提 供 专 业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专 业 服 务 商 租 用 基 础 运 营 商 的 带 宽

99 资 源, 自 己 构 建 或 租 用 光 纤 局 域 网 或 光 纤 城 域 网 络, 向 用 户 提 供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并 提 供 网 络 监 控 攻 击 防 护 IP 地 址 反 解 析 应 用 软 件 限 制 等 多 种 增 值 服 务 这 类 企 业 主 要 经 营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典 型 企 业 如 方 正 宽 带 长 城 宽 带 等 第 二 类 企 业 主 要 提 供 专 业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服 务 商 拥 有 自 己 的 机 房 或 租 用 其 他 运 营 商 的 IDC 机 房, 并 租 用 基 础 运 营 商 的 带 宽, 专 门 为 客 户 提 供 主 机 托 管 等 IDC 业 务, 并 附 加 网 络 安 全 网 络 监 测 数 据 备 份 数 据 恢 复 日 志 分 析 等 增 值 服 务, 为 客 户 提 供 服 务 器 运 维 管 理 服 务 典 型 代 表 如 世 纪 互 联 互 联 通 等 企 业 第 三 类 企 业 同 时 提 供 专 业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专 业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这 类 服 务 商 综 合 运 用 自 己 的 光 纤 城 域 网 资 源, 并 且 拥 有 自 己 的 或 租 用 其 他 运 营 商 的 机 房, 同 时 向 客 户 提 供 宽 带 接 入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等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客 户 选 择 同 一 专 业 运 营 商, 能 够 避 免 多 运 营 商 间 网 络 接 口 瓶 颈, 降 低 故 障 发 生 的 概 率, 满 足 业 务 数 据 传 输 对 速 度 安 全 等 的 要 求 这 类 综 合 服 务 的 模 式 相 对 具 有 较 强 的 竞 争 力, 典 型 的 代 表 如 本 公 司 电 信 通 等 专 业 宽 带 接 入 运 营 商 可 以 分 为 面 向 商 企 用 户 运 营 商 面 向 个 人 用 户 运 营 商 和 面 向 综 合 用 户 运 营 商 三 类 面 向 个 人 用 户 服 务 商 主 要 向 小 区 用 户 提 供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通 过 在 小 区 布 网, 接 入 居 民 用 户, 向 个 人 用 户 收 费 这 类 企 业 主 要 代 表 为 长 城 宽 带 面 向 商 企 用 户 服 务 商 主 要 向 企 事 业 单 位 用 户 提 供 宽 带 接 入, 主 要 通 过 接 入 向 楼 宇 大 厦, 通 过 与 物 业 或 者 企 业 签 订 协 议, 向 各 企 事 业 单 位 及 其 他 单 位 提 供 互 联 网 服 务 这 类 企 业 主 要 代 表 为 光 环 新 网 面 向 综 合 用 户 服 务 商 既 向 小 区 用 户 提 服 务, 又 向 商 企 用 户 提 供 互 联 网 服 务 这 类 企 业 主 要 代 表 为 电 信 通 在 IDC 业 务 方 面, 专 业 IDC 运 营 商 有 些 拥 有 自 建 机 房, 它 们 向 用 户 提 供 出 租 机 柜 服 务 器 托 管 等 基 础 业 务, 同 时 提 供 各 种 增 值 业 务 获 取 利 润 典 型 代 表 有 世 纪 互 联 电 信 通 ( 鹏 博 士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 和 光 环 新 网 ; 有 些 没 有 自 建 机 房, 他 们 通 过 租 用 机 房, 向 客 户 提 供 IDC 及 增 值 服 务, 主 要 企 业 有 万 网 新 网 在 盈 利 模 式 上, 宽 带 接 入 的 收 益 来 源 主 要 包 括 初 装 费 和 带 宽 费 用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的 收 益 来 源 主 要 为 根 据 客 户 使 用 的 带 宽 机 柜 等 资 源 的 数 量 以 及 所 选 用 的 增 值 服 务 的 类 型 进 行 计 费 2 行 业 主 要 经 营 特 点 作 为 现 代 服 务 业 的 一 部 分, 宽 带 接 入 和 IDC 具 有 不 同 于 其 他 行 业 的 鲜 明 特 点, 这 主 要 体 现 在 技 术 营 销 供 应 链 管 理 资 产 和 投 入 几 个 方 面

100 (1) 行 业 经 营 要 求 较 高 的 技 术 水 平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属 于 技 术 密 集 型 行 业, 宽 带 接 入 解 决 方 案 和 数 据 托 管 服 务 的 实 现 都 需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来 完 成, 而 良 好 的 网 络 环 境 更 需 要 优 秀 的 技 术 人 员 来 维 护 具 体 而 言, 宽 带 接 入 的 技 术 人 员 需 要 掌 握 监 控 技 术 攻 防 技 术 IP 解 析 技 术 和 软 件 限 制 等 多 种 技 术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的 技 术 人 员 需 要 掌 握 防 火 墙 防 护 入 侵 检 测 DDOS 防 护 负 载 均 衡 智 能 DNS 智 能 灾 备 和 CDN 等 多 方 面 技 术 这 些 技 术 的 获 取 一 方 面 来 自 技 术 人 员 的 学 习, 但 是 更 重 要 的 来 自 行 业 实 践 经 验 另 外, 行 业 经 营 对 销 售 和 客 服 人 员 也 有 较 高 的 技 术 要 求, 销 售 和 客 服 人 员 需 要 接 受 相 关 的 技 术 培 训, 只 有 对 相 关 的 技 术 有 了 深 刻 的 了 解, 才 能 更 好 的 向 客 户 讲 解 公 司 业 务 推 荐 适 合 客 户 的 业 务 方 案, 满 足 不 同 用 户 的 个 性 化 需 求 (2) 行 业 营 销 具 有 技 术 性 和 企 业 差 别 性 特 征 由 于 行 业 提 供 的 是 宽 带 接 入 和 IDC 服 务, 这 两 种 服 务 区 别 于 一 般 的 实 物 产 品, 属 于 技 术 性 服 务, 是 靠 用 户 的 感 受 来 体 会 的 这 使 得 行 业 的 营 销 具 有 很 强 的 独 特 性 首 先, 行 业 的 盈 利 是 靠 营 销 来 实 现 的, 因 此 营 销 对 于 行 业 内 企 业 的 生 存 来 说 都 是 至 关 重 要 的, 因 此, 行 业 内 的 企 业 一 般 都 具 有 规 模 较 大 的 销 售 团 队 其 次, 宽 带 接 入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的 营 销 属 于 技 术 推 销, 是 服 务 上 的 销 售, 这 要 求 销 售 人 员 具 备 相 关 的 技 术 水 平, 这 就 从 营 销 技 巧 和 技 术 水 平 两 个 方 面 加 强 了 对 销 售 人 员 的 要 求 再 次, 营 销 面 对 的 客 户 具 有 多 样 性, 它 们 分 属 不 同 的 行 业, 具 有 不 同 的 特 点, 各 企 业 对 宽 带 接 入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的 需 求 也 有 很 大 不 同, 使 得 营 销 具 有 企 业 差 别 化 的 特 点 (3) 行 业 资 产 配 置 独 特 在 宽 带 接 入 和 IDC 行 业 中, 无 形 资 产 和 有 形 资 产 的 配 置 都 有 一 定 的 特 殊 性 行 业 中 无 形 资 产 相 对 重 要,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专 利 品 牌 企 业 形 象 都 是 企 业 价 值 的 体 现, 而 宽 带 接 入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也 是 作 为 无 形 的 服 务 被 用 户 感 知, 这 些 无 形 资 产 构 成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在 有 形 资 产 方 面, 行 业 内 企 业 一 般 使 用 租 用 的 基 础 运 营 商 网 络 资 源 或 自 有 的 网 络 资 源, 租 用 网 络 资 源 容 易 受 到 基 础 运 营 商 的 控 制, 但 投 入 相 对 较 低 ; 自 建 光 纤 城 域 网 成 本 较 高, 资 金 技 术 投 入 较 大, 但 是 难 以 复 制, 一 旦 建 成 将 成 为 增 强 企 业 竞 争 力 的 重 要 优 势 ; 另 外, 行 业 内 企 业 一 般 都 是 租 用 房 产 作 为 机 房, 很 少 自 建 机 房, 房 屋 等 固 定 资 产 相 对 较 少

101 (4) 行 业 进 入 门 槛 相 对 较 高 行 业 进 入 面 临 着 人 力 资 源 技 术 和 资 金 等 多 方 面 的 门 槛 压 力 首 先, 核 心 技 术 的 开 发 IDC 的 运 维 互 联 网 接 入 方 案 的 设 计 与 实 施 节 点 的 管 理 带 宽 流 量 的 检 测 管 理 等 工 作 都 要 求 从 业 人 员 具 有 较 高 行 业 技 术 水 平 其 次, 互 联 网 综 合 业 务 服 务 是 一 个 复 杂 的 系 统, 其 核 心 技 术 以 及 配 套 服 务 增 值 服 务 软 件 的 开 发 都 需 要 服 务 商 具 备 较 强 的 研 发 能 力 与 技 术 积 累 另 外, 行 业 进 入 需 要 有 充 足 的 资 金, 租 用 带 宽 设 备 采 购 机 房 建 设 和 房 屋 租 赁 都 需 要 较 多 的 资 金 投 入, 在 行 业 经 营 中 还 需 要 有 充 足 的 运 营 资 金 来 满 足 业 务 需 求 导 致 的 临 时 采 购 调 整 ( 九 ) 行 业 的 周 期 性 区 域 性 和 季 节 性 特 征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业 务 主 要 是 为 企 业 网 站 提 供 业 务 平 台 解 决 方 案, 宽 带 接 入 提 供 最 基 本 的 网 络 服 务,IDC 服 务 则 是 互 联 网 在 企 业 应 用 方 面 发 展 的 基 础 ; 互 联 网 行 业 正 处 于 高 速 发 展 的 阶 段, 公 司 的 两 项 业 务 皆 不 具 有 明 显 的 经 济 周 期 性 由 于 特 大 城 市 和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的 互 联 网 发 展 比 较 完 善, 网 络 设 施 比 较 健 全, 网 络 应 用 比 较 普 及, 因 此 行 业 发 展 具 有 一 定 的 区 域 性 行 业 市 场 比 较 活 跃 的 地 区 主 要 是 北 京 上 海 等 特 大 城 市 和 其 他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主 要 集 中 在 北 京 地 区 行 业 的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是 面 向 中 高 端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用 户, 行 业 受 这 些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影 响 较 大 一 般 来 讲, 这 些 企 事 业 单 位 通 常 在 每 年 初 制 定 全 年 的 投 资 计 划, 主 要 投 资 在 第 一 季 度 完 成 的 较 少, 在 下 半 年 特 别 是 第 四 季 度 实 施 的 投 资 较 多 这 样 行 业 的 经 营 就 具 有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特 征, 第 一 季 度 的 经 营 业 绩 相 对 较 差, 第 四 季 度 的 经 营 业 绩 则 比 较 好 ( 十 ) 行 业 进 入 壁 垒 1 市 场 准 入 壁 垒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信 条 例 的 规 定, 从 事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的 企 业 必 须 取 得 所 在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通 信 管 理 局 批 准 颁 发 的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在 两 个 以 上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开 展 业 务 的 需 取 得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批 准 颁 发 的 跨 地 区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监 管 部 门 在 进 行 审 核 时, 对 申 报 企 业 的 技 术 及 资 金 实 力 均 有 较 高 要 求, 行 业 进 入 许 可 制 度 构 成 进 入 本 行 业 的 主 要 障 碍 本 公 司 已 取 得 中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颁 发 的 跨 地 区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业 务 种

102 类 包 括 第 一 类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中 的 因 特 网 数 据 中 心 业 务 和 第 二 类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中 的 因 特 网 接 入 服 务 业 务 2 技 术 壁 垒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属 于 高 新 技 术 行 业, 技 术 的 发 展 与 更 新 速 度 较 快, 行 业 技 术 门 槛 越 来 越 高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是 一 个 复 杂 的 系 统, 其 核 心 技 术 以 及 配 套 服 务 增 值 服 务 软 件 的 开 发 都 需 要 服 务 商 具 备 较 强 的 研 发 能 力 与 技 术 积 累 此 外, 随 着 互 联 网 应 用 技 术 的 不 断 更 新, 服 务 商 应 当 具 备 持 续 研 发 能 力, 需 要 不 断 更 新 优 化 技 术, 才 能 满 足 市 场 的 需 求 3 经 验 壁 垒 运 营 经 验 是 服 务 商 进 入 本 行 业 的 影 响 因 素 之 一 服 务 商 对 IDC 机 房 的 建 设 和 管 理 网 络 资 源 整 合 规 划 等 工 作, 需 要 具 备 丰 富 的 经 验 ; 在 与 客 户 进 行 谈 判 以 及 设 计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方 案 时, 需 要 服 务 商 以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为 基 础, 结 合 客 户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网 络 覆 盖 的 区 域 客 户 的 经 营 模 式 最 终 用 户 的 使 用 习 惯 以 及 我 国 电 信 行 业 的 特 征, 才 能 推 动 销 售 工 作 的 进 展, 设 计 出 符 合 客 户 需 求 的 方 案 ; 在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运 维 过 程 中, 对 于 突 发 状 况 的 迅 速 响 应 和 快 速 处 理, 需 要 服 务 商 具 有 丰 富 的 运 营 经 验 ; 核 心 技 术 的 研 发 方 向 需 要 以 对 行 业 的 深 刻 理 解 为 前 提, 以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为 指 导 本 公 司 自 1999 年 成 立 以 来 致 力 于 开 展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具 有 丰 富 的 市 场 技 术 管 理 等 行 业 运 营 经 验 4 人 才 壁 垒 核 心 技 术 的 开 发 IDC 的 运 维 互 联 网 接 入 方 案 的 设 计 与 实 施 节 点 的 管 理 带 宽 流 量 的 监 控 管 理 等 工 作 都 要 求 从 业 人 员 具 有 高 水 平 的 计 算 机 科 学 知 识 硬 件 知 识 软 件 知 识 以 及 网 络 知 识, 同 时 还 要 对 电 信 行 业 的 历 次 信 息 化 建 设 及 技 术 演 变 过 程 有 深 刻 的 了 解, 只 有 这 样 才 能 设 计 出 既 能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又 符 合 电 信 网 络 建 设 要 求 的 方 案 我 国 互 联 网 络 应 用 专 业 方 面 的 教 育 起 步 较 晚, 网 络 应 用 方 面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缺 乏, 高 端 技 术 人 员 的 稀 缺 构 成 进 入 本 行 业 的 障 碍 之 一 本 公 司 历 来 重 视 对 专 业 人 才 的 培 养, 已 建 立 了 专 业 技 术 团 队

103 三 发 行 人 的 竞 争 地 位 ( 一 ) 行 业 竞 争 概 况 2008 年 新 一 轮 电 信 重 组 后, 中 国 电 信 中 国 移 动 中 国 联 通 已 在 基 础 电 信 资 源 市 场 形 成 寡 头 垄 断 电 信 基 础 运 营 商 通 常 采 用 统 一 的 管 理 方 式, 建 立 标 准 化 的 销 售 渠 道, 向 客 户 提 供 标 准 化 的 产 品, 其 自 身 的 经 营 模 式 及 发 展 特 点 使 其 在 宽 带 接 入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领 域, 难 以 像 专 业 运 营 商 一 样 进 行 精 耕 细 作 深 度 开 发 专 业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商 反 应 迅 速 灵 活, 服 务 细 致 周 到, 更 能 满 足 客 户 的 个 性 化 需 求, 与 电 信 基 础 运 营 商 形 成 良 好 的 业 务 互 补 目 前, 我 国 专 业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企 业 已 超 过 千 家, 市 场 集 中 度 较 低, 各 服 务 商 市 场 份 额 较 小, 缺 乏 强 有 力 的 市 场 领 导 者 同 时,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商 的 服 务 质 量 参 差 不 齐, 综 合 实 力 较 强 的 服 务 商 能 为 客 户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网 络 接 入 良 好 的 机 房 环 境 7 24 小 时 网 络 监 测 故 障 快 速 响 应 网 络 防 火 墙 访 问 日 志 分 析 等 相 关 增 值 服 务, 更 能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随 着 市 场 的 发 展, 技 术 及 服 务 质 量 将 决 定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商 的 行 业 地 位, 各 服 务 商 只 有 不 断 进 行 技 术 融 合 技 术 创 新 以 及 提 供 优 质 的 服 务 水 平, 才 能 在 行 业 竞 争 中 立 于 不 败 之 地 从 长 远 看,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行 业 将 随 行 业 竞 争 的 加 剧 进 行 重 新 洗 牌, 综 合 实 力 较 强 且 拥 有 核 心 技 术 的 服 务 商 通 过 收 购 合 并 等 形 式 吸 收 中 小 型 服 务 商, 进 一 步 扩 大 其 市 场 份 额, 提 升 其 核 心 竞 争 力 ; 中 小 型 服 务 商 只 有 通 过 技 术 创 新 服 务 创 新 融 资 等 手 段 不 断 提 升 自 身 综 合 实 力, 在 竞 争 中 寻 求 发 展 ( 二 ) 主 要 竞 争 对 手 国 外 互 联 网 服 务 商 具 有 明 显 的 技 术 及 服 务 优 势, 尤 其 是 在 IDC 增 值 服 务 上 较 国 内 服 务 商 具 有 明 显 优 势 由 于 受 国 家 政 策 限 制, 国 外 服 务 商 很 难 进 入 国 内 市 场 国 外 设 备 提 供 商 主 要 是 向 部 分 国 内 专 业 宽 带 接 入 IDC 服 务 商 及 少 数 企 业 提 供 设 备, 与 本 公 司 几 乎 不 形 成 竞 争 公 司 的 竞 争 对 手 主 要 来 自 国 内 企 业 目 前 国 内 与 公 司 同 类 的 知 名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商 主 要 有 : 电 信 通 世 纪 互 联 长 城 宽 带 方 正 宽 带 网 宿 科 技 1 电 信 通 电 信 通 成 立 于 2001 年 5 月 17 日,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0 万 元, 总 部 设 于 北 京, 2008 年 初 被 A 股 上 市 公 司 成 都 鹏 博 士 电 信 传 媒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A 股 代 码 :

104 600804) 收 购 成 为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电 信 通 主 营 宽 带 接 入 业 务 IDC 及 其 增 值 业 务 以 及 带 宽 批 租 业 务 电 信 通 的 宽 带 接 入 客 户 包 括 商 企 客 户 网 吧 以 及 社 区 个 人 用 户 电 信 通 集 合 了 原 电 信 通 的 主 机 托 管 机 房 资 源 和 上 海 帝 联 的 CDN 网 络, 拥 有 较 大 规 模 的 自 建 独 立 IDC 机 房 相 对 于 电 信 通 社 区 居 民 用 户 和 商 企 用 户 兼 有 的 宽 带 接 入 客 户 构 成, 以 及 在 北 京 网 吧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的 优 势 地 位 光 环 新 网 主 要 向 商 企 客 户 提 供 服 务, 在 北 京 地 区 专 业 宽 带 接 入 商 企 用 户 市 场 份 额 较 大 在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方 面, 电 信 通 和 光 环 新 网 都 拥 有 较 大 面 积 的 自 建 机 房 2 世 纪 互 联 世 纪 互 联 成 立 于 2000 年 6 月 12 日, 注 册 资 本 为 20,319,556 美 元, 总 部 设 于 北 京 世 纪 互 联 的 主 营 业 务 包 括 IDC 以 及 较 为 全 面 的 增 值 服 务 世 纪 互 联 在 国 内 拥 有 较 大 规 模 的 自 建 独 立 IDC 机 房, 并 且 通 过 并 购 开 展 了 相 当 大 比 重 的 网 络 带 宽 经 营 管 理 业 务 相 对 于 世 纪 互 联 业 务 重 点 在 于 IDC 增 值 服 务 及 网 络 带 宽 管 理 服 务, 自 建 和 租 借 机 房 相 结 合, 光 环 新 网 主 营 业 务 为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份 额 比 较 大, 未 来 发 展 规 划 将 充 分 利 用 两 种 业 务 融 合 优 势, 更 加 注 重 发 展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光 环 新 网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主 要 面 向 中 高 端 用 户 群 体, 可 以 提 供 IDC+CDN 及 ISP 宽 带 接 入 等 综 合 服 务 3 长 城 宽 带 长 城 宽 带 成 立 于 2000 年 4 月 3 日, 注 册 资 本 为 90,000 万 元, 总 部 设 于 北 京 长 城 宽 带 主 营 业 务 是 为 用 户 提 供 端 到 端 宽 带 解 决 方 案, 并 逐 步 发 展 了 基 于 多 媒 体 技 术 的 宽 带 产 品 和 各 种 增 值 服 务 相 对 于 长 城 宽 带 主 要 向 各 类 用 户 提 供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客 户 既 包 括 社 区 用 户 又 包 括 商 企 用 户 ; 光 环 新 网 的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主 要 面 向 北 京 地 区 商 企 用 户, 同 时 还 提 供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4 方 正 宽 带 方 正 宽 带 成 立 于 2001 年 7 月 12 日, 注 册 资 本 为 6,000 万 元, 总 部 设 于 北 京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为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及 其 他 信 息 服 务 方 正 宽 带 主 要 为 社 区 网 络 用 户 架

105 设 光 纤 以 太 网 平 台, 提 供 方 正 宽 带 数 字 社 区 方 正 宽 带 在 全 国 建 有 多 个 分 支 机 构, 在 数 百 个 社 区 开 展 了 宽 带 接 入 内 容 提 供 及 运 营 服 务 相 对 于 方 正 宽 带 主 要 向 各 类 用 户 提 供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客 户 既 包 括 社 区 用 户 又 包 括 商 企 用 户, 但 主 要 是 社 区 用 户 ; 光 环 新 网 的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主 要 面 向 北 京 地 区 商 企 用 户, 同 时 还 提 供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5 网 宿 科 技 网 宿 科 技 成 立 于 2000 年 1 月 26 日, 注 册 资 本 为 90,714,286 元, 总 部 设 于 上 海 2009 年 10 月 30 日, 网 宿 科 技 成 为 首 批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的 企 业 之 一, 并 且 是 我 国 第 一 家 上 市 的 专 业 IDC 运 营 商 网 宿 科 技 主 营 业 务 为 CDN 和 IDC 服 务 相 对 于 网 宿 科 技 主 营 业 务 为 CDN 和 IDC 服 务, 其 中 CDN 是 发 展 重 点,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相 对 很 少 光 环 新 网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目 前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与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占 比 比 较 接 近, 未 来 将 更 加 注 重 发 展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 三 ) 发 行 人 的 竞 争 地 位 多 年 来, 公 司 秉 承 客 户 第 一 服 务 至 上 的 经 营 理 念, 用 实 际 行 动 验 证 我 们 为 您 想 得 更 多 的 服 务 理 念 成 立 至 今, 公 司 大 力 推 广 北 京 地 区 的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等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现 已 发 展 成 北 京 地 区 具 有 影 响 的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商, 服 务 客 户 遍 及 各 行 各 业, 赢 得 了 较 高 的 市 场 份 额 和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作 为 北 京 主 要 的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商 之 一, 公 司 拥 有 较 为 完 善 的 基 础 网 络 设 施, 涵 盖 IDC/ISP 互 联 网 增 值 业 务 网 络 系 统 集 成 楼 宇 系 统 集 成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工 程 技 术 服 务 等 多 类 业 务 近 几 年, 公 司 深 入 挖 掘 商 企 用 户 的 宽 带 接 入 需 求, 整 合 各 类 用 户 资 源, 下 大 力 气 构 建 优 化 数 据 通 信 网 络, 着 重 建 立 健 全 增 值 业 务 体 系, 在 数 据 通 讯 及 增 值 服 务 领 域 塑 造 了 线 路 体 系 优 势 网 络 资 源 优 势 以 及 综 合 型 高 新 技 术 应 用 业 务 优 势 公 司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目 前 已 成 为 北 京 地 区 面 向 商 企 用 户 宽 带 接 入 的 主 要 服 务 商 之 一 经 过 近 十 年 来 的 建 设, 公 司 已 经 拥 有 自 己 的 光 纤 城 域 网 资 源, 节 点 分 布 于 北 京 市 繁 华 商 业 区 和 重 要 科 技 园 区, 在 市 场 上 具 有 较 明 显 的 竞 争 优 势 赛 迪 顾 问 对 2010 年 前 三 季 度 北 京 地 区 面 向 商 企 用 户 宽 带 接 入 的 专 业 运 营 商 做 了 综 合 评 价 对 比, 公 司 综 合 排 名 第 一 引 自 宽 带 接 入 持 续 稳 定 增 长 年 互 联 网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回 顾 与 展 望, 中 国 经 营 网

106 与 此 同 时, 公 司 日 益 发 展 成 为 京 城 颇 具 影 响 力 的 IDC 服 务 商 之 一 公 司 自 建 IDC 机 房 参 照 电 信 级 机 房 的 标 准 设 计 施 工, 其 中 电 力 保 障 空 调 消 防 监 控 网 络 安 全 等 系 统 均 达 到 相 关 行 业 标 准 的 最 高 级 别, 在 北 京 地 区 专 业 IDC 市 场 具 有 较 大 的 影 响 赛 迪 顾 问 对 2010 年 前 三 季 度 北 京 地 区 自 有 机 房 专 业 IDC 运 营 商 做 了 综 合 评 价 对 比, 公 司 综 合 排 名 第 二 14 北 京 地 区 的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市 场 空 间 较 大, 各 企 业 所 占 总 体 市 场 份 额 较 小, 但 在 某 些 细 分 市 场 上, 一 些 企 业 市 场 地 位 比 较 突 出 总 体 上 而 言, 北 京 地 区 的 市 场 竞 争 格 局 已 经 形 成 且 相 对 稳 定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市 场 份 额 变 化 较 小 ( 四 ) 发 行 人 的 竞 争 优 势 发 行 人 在 长 期 的 经 营 中 形 成 以 下 竞 争 优 势 : 1 成 本 优 势 (1) 业 务 融 合 形 成 的 成 本 优 势 公 司 所 经 营 的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两 者 具 有 很 强 的 关 联 性, 两 种 服 务 之 间 存 在 共 融 促 进 关 系 这 主 要 体 现 在 两 点 : 带 宽 成 本 是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的 主 要 成 本, 但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对 于 带 宽 上 行 下 行 流 量 的 需 求 具 有 较 大 区 别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用 户 对 带 宽 下 行 流 量 的 需 求 远 大 于 对 上 行 流 量 的 需 求, 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用 户 对 带 宽 上 行 流 量 的 需 求 远 大 于 对 下 行 流 量 的 需 求 因 此, 公 司 同 时 运 营 这 两 项 业 务 可 以 大 幅 提 高 带 宽 的 使 用 效 率, 降 低 公 司 业 务 运 营 的 带 宽 成 本 此 外, 公 司 同 时 向 企 业 用 户 和 社 区 运 营 商 提 供 互 联 网 服 务, 由 于 企 业 用 户 使 用 网 络 时 间 主 要 集 中 在 白 天 工 作 时 间, 而 社 区 运 营 商 主 要 在 晚 上 非 工 作 时 间, 这 种 错 峰 效 应 进 一 步 提 高 了 带 宽 利 用 率, 降 低 了 公 司 业 务 运 营 的 带 宽 成 本 公 司 具 有 多 年 的 互 联 网 运 营 经 验, 通 过 合 理 规 划, 可 以 从 多 方 面 充 分 提 高 带 宽 的 利 用 率, 降 低 带 宽 成 本, 提 高 毛 利 率 (2)IDC 机 房 使 用 率 较 高 使 得 机 房 平 均 运 营 成 本 较 低 公 司 具 备 良 好 的 市 场 营 销 和 精 细 运 营 管 理 能 力 公 司 的 机 房 使 用 率, 新 机 房 入 驻 速 度, 机 房 使 用 运 维 效 率 都 保 持 在 行 业 较 高 的 水 平 上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东 直 14 引 自 洗 牌 中 迎 接 新 发 展 IDC 业 务 市 场 回 顾 与 展 望, 通 信 世 界 周 刊,2011 年 第 9 期, 总 第 504 期

107 门 机 房 一 直 保 持 较 高 的 使 用 率 2010 年 底 公 司 新 建 的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投 入 使 用, 在 一 年 时 间 内 该 机 房 的 签 约 率 已 经 达 到 93.13%, 使 用 率 达 到 59.02% 较 高 的 机 房 使 用 率 使 得 机 房 平 均 运 营 成 本 较 低, 也 更 有 利 于 带 宽 复 用 效 用 的 发 挥, 从 而 降 低 带 宽 使 用 成 本 (3) 自 建 IDC 机 房 的 建 设 成 本 较 低 公 司 目 前 运 营 的 6,812 平 方 米 IDC 机 房 均 为 自 建 机 房 长 期 从 业 经 验 使 公 司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IDC 机 房 建 设 和 管 理 经 验 公 司 现 有 机 房 的 规 划 设 计 设 备 采 购, 施 工 监 督 管 理, 全 部 由 自 有 的 队 伍 完 成, 并 且 持 续 在 多 期 工 程 中 改 进 优 化 方 案, 保 持 最 佳 的 投 入 产 出 性 价 比 这 种 突 出 的 综 合 能 力, 相 对 于 行 业 内 普 遍 的 租 用 物 业 租 用 机 房, 外 包 设 计 和 工 程 建 设 的 做 法, 明 显 降 低 了 总 体 投 资 成 本 2 资 源 优 势 首 先, 公 司 具 备 较 完 善 的 网 络 基 础 设 施 公 司 拥 有 2,600 多 公 里 的 光 纤 城 域 网 资 源, 公 司 网 络 分 布 于 北 京 市 繁 华 商 业 区 和 重 要 科 技 园 区 ; 公 司 光 纤 城 域 网 以 两 个 网 络 核 心 节 点 为 中 心, 连 接 分 布 于 北 京 的 56 个 一 级 节 点,24 个 二 级 节 点, 进 而 辐 射 到 357 个 三 级 接 入 点, 这 不 仅 成 为 公 司 独 特 的 网 络 资 源, 也 是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其 次, 公 司 具 有 高 质 量 的 IDC 机 房 目 前 公 司 拥 有 6,812 平 方 米 自 建 IDC 机 房, 机 房 建 设 参 照 电 信 级 机 房 的 标 准 设 计 施 工, 在 电 力 保 障 空 调 消 防 监 控 网 络 安 全 等 方 面 均 达 到 行 业 标 准 的 最 高 级 别 作 为 专 业 IDC 运 营 商, 公 司 建 设 的 IDC 机 房 相 对 于 基 础 运 营 商 的 机 房 具 有 独 立 性 和 中 立 性 的 特 点, 可 以 整 合 基 础 运 营 商 及 其 他 网 络 资 源, 更 能 适 应 商 企 用 户, 特 别 是 外 资 企 业 的 需 求 公 司 的 IDC 机 房 在 地 理 位 置 上 及 硬 件 设 施 上 均 具 有 突 出 优 势, 加 上 公 司 拥 有 的 丰 富 运 营 管 理 经 验, 这 些 综 合 优 势 成 为 公 司 吸 引 客 户 的 重 要 保 障 4 品 牌 和 客 户 优 势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公 司 在 北 京 地 区 已 经 形 成 较 高 的 品 牌 认 知 度, 拥 有 3000 多 家 忠 诚 度 较 高 消 费 能 力 较 强 的 企 业 客 户 公 司 拥 有 如 亚 马 逊 中 国 当 当 网 凡 客 诚 品 等 知 名 客 户, 这 些 高 端 客 户 的 认 可 和 加 入, 大 幅 提 升 了 公 司 的 品 牌 形 象, 并 形 成 极 强 的 示 范 效 应, 为 公 司 带 来 了 更 多 的 优 质 客 户 良 好 的 品 牌 形 象 和 优 质 稳 定 的 客 户 资 源 为 公 司 的 持 续 发 展 和 新 业 务 的 拓 展 奠 定 了 扎 实 的 基 础 公 司 的 优 质 客 户 较 多, 这 些 客 户 普 遍 业 务 量 都 连 年 增 长, 并 且 公 司 的 续 约 率

108 一 直 保 持 在 较 高 的 水 平, 这 为 公 司 业 绩 持 续 增 长 奠 定 了 扎 实 基 础 5 营 销 和 服 务 优 势 公 司 具 有 强 大 的 营 销 体 系, 公 司 营 销 工 作 的 最 高 管 理 人 为 主 管 营 销 的 副 总 经 理 ; 营 销 副 总 经 理 下 设 销 售 总 监 和 市 场 部, 综 合 管 理 公 司 具 体 营 销 事 务 ; 销 售 总 监 下 设 六 个 事 业 部, 每 个 事 业 部 各 有 三 个 销 售 部, 每 个 销 售 部 设 有 销 售 经 理, 由 销 售 经 理 带 领 销 售 员 工 开 展 营 销 业 务 公 司 营 销 团 队 规 模 较 大 公 司 对 销 售 人 员 的 素 质 要 求 较 高, 从 学 历 和 能 力 两 方 面 来 考 察 吸 收 新 员 工, 注 重 对 新 员 工 的 培 养, 形 成 了 高 质 量 的 营 销 团 队 在 营 销 模 式 上, 公 司 采 用 营 销 部 门 + 技 术 支 持 部 + 客 户 服 务 部 团 队 销 售 模 式, 即 营 销 部 门 发 展 新 客 户, 技 术 支 持 部 和 客 户 服 务 部 积 极 配 合 营 销 部 门 的 工 作, 共 同 为 客 户 提 供 服 务 这 种 营 销 优 势 是 公 司 快 速 成 长 的 基 础, 是 公 司 拓 展 业 务 的 保 证 5 研 发 优 势 公 司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研 发 体 系, 通 过 研 发 创 新, 不 断 丰 富 公 司 的 产 品 和 业 务 种 类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主 要 有 :SINNET 网 络 平 台 流 量 分 析 系 统 平 台 网 络 监 控 平 台 DDOS 攻 击 防 护 系 统 自 动 办 公 系 统 SINNET-CDN 系 统 公 司 一 直 以 来 注 重 对 研 发 的 投 入, 拥 有 一 支 优 秀 而 稳 定 的 研 发 团 队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研 发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平 均 比 例 为 5.50% 对 研 发 的 一 贯 重 视, 使 得 公 司 的 技 术 水 平 始 终 走 在 行 业 前 沿 6 团 队 和 人 才 优 势 公 司 的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在 通 信 和 互 联 网 行 业 拥 有 丰 富 的 经 验, 注 重 信 誉 低 调 务 实 团 结 合 作 精 细 运 营, 多 年 的 努 力 换 来 市 场 和 客 户 极 好 的 信 任 和 口 碑 经 过 多 年 的 高 速 发 展, 公 司 培 养 和 储 备 了 一 大 批 了 解 市 场 谙 熟 行 业 发 展 规 律 和 客 户 需 求 精 通 电 信 管 理 熟 悉 通 信 设 备 维 护 的 各 层 次 人 才, 人 才 优 势 将 成 为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最 为 活 跃 的 影 响 因 素 之 一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共 有 员 工 282 人, 其 中 技 术 研 发 人 员 105 人, 占 员 工 总 数 的 37.23% 这 些 高 素 质 的 人 才 为 公 司 的 成 长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的 拓 展 以 及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实 施, 公 司 员 工 队 伍 将 更 加 壮 大 公 司 建 立 了 较 科 学 的 人 才 激 励 体 系, 对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采 取 了 股 权 激 励 的 方 式, 提 高 了 管 理 团 队 和 核 心 人 才 的 工 作 热 情 和 凝 聚 力

109 ( 五 ) 发 行 人 的 竞 争 劣 势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和 客 户 主 要 在 北 京 地 区, 还 待 向 全 国 各 大 城 市 进 行 拓 展 但 公 司 已 经 取 得 跨 地 区 经 营 增 值 业 务 的 资 质 公 司 已 经 取 得 工 信 部 颁 发 的 经 营 许 可 证, 可 以 在 北 京 上 海 天 津 重 庆 广 州 深 圳 廊 坊 7 城 市 经 营 因 特 网 数 据 中 心 业 务 ; 可 以 在 北 京 上 海 天 津 重 庆 广 州 深 圳 西 安 廊 坊 8 城 市 经 营 因 特 网 接 入 服 务 业 务 这 些 地 区 业 务 的 拓 展 将 给 公 司 业 务 提 供 很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但 因 资 金 人 员 等 条 件 限 制, 公 司 目 前 尚 未 在 北 京 以 外 地 区 开 展 上 述 业 务 ( 六 ) 发 行 人 保 持 成 长 性 的 策 略 1 继 续 保 持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稳 步 发 展 公 司 始 终 站 在 商 企 用 户 的 角 度 为 满 足 其 多 元 化 的 需 求 提 供 丰 富 的 服 务, 公 司 称 其 为 菜 单 化 服 务, 针 对 客 户 不 同 的 访 问 需 求 为 其 提 供 国 外 互 联 南 北 互 通 的 快 速 访 问 的 解 决 方 案, 极 大 程 度 地 满 足 了 客 户 需 求 与 此 同 时, 公 司 大 力 提 高 服 务 效 率, 重 视 售 后 服 务 质 量, 规 范 客 户 回 访 制 度, 保 持 与 客 户 的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收 入 增 长 慢 于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收 入 增 长 尽 管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收 入 年 复 合 增 长 与 同 期 市 场 平 均 增 速 相 符, 但 是 相 比 于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增 速 明 显 放 缓 近 年 来, 随 着 北 京 城 区 商 业 中 心 逐 渐 向 郊 区 蔓 延, 如 果 公 司 以 后 不 能 及 时 增 加 宽 带 接 入 网 点 布 及, 未 来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将 面 临 增 速 放 缓 的 风 险 由 于 我 国 互 联 网 平 均 网 速 仍 较 低, 随 着 北 京 地 区 企 业 信 息 化 程 度 的 不 断 加 深, 商 企 用 户 有 很 强 的 提 高 带 宽 的 需 求, 未 来 商 企 用 户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仍 有 较 大 的 市 场 空 间 根 据 预 测,2010 年 北 京 地 区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市 场 专 业 运 营 商 细 分 市 场 规 模 为 36.4 亿 元,2013 年 将 达 到 44.5 亿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6.93%, 而 专 业 运 营 商 市 场 绝 大 部 分 是 面 向 商 企 用 户 公 司 在 宽 带 接 入 商 企 用 户 市 场 将 继 续 以 差 别 化 的 服 务, 巩 固 在 北 京 宽 带 接 入 商 企 用 户 市 场 的 竞 争 地 位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拓 展 项 目 将 对 公 司 北 京 地 区 光 纤 城 域 网 进 行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完 成 后, 将 使 公 司 的 宽 带 接 入 网 络 覆 盖 范 围 更 大, 公 司 能 够 在 更 广 泛 区 域 提 供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以 保 证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稳 步 增 长

110 2011 年 底 开 始 的 反 垄 断 调 查 将 促 使 基 础 电 信 运 营 商 下 调 带 宽 销 售 价 格, 更 为 重 要 的 是 将 促 使 基 础 电 信 运 营 商 逐 渐 消 除 对 二 级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价 格 歧 视, 改 善 市 场 竞 争 环 境 总 体 上 分 析, 反 垄 断 调 查 将 促 进 用 户 对 带 宽 流 量 需 求 更 大 幅 度 的 增 长, 进 而 促 进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业 务 收 入 的 增 长 特 别 是 随 着 物 联 网 云 计 算 移 动 互 联 网 和 三 网 融 合 的 发 展, 互 联 网 的 网 络 流 量 将 迅 猛 增 长, 将 为 公 司 提 供 更 广 阔 的 发 展 空 间 公 司 将 采 取 积 极 的 应 对 策 略, 增 强 自 身 的 竞 争 优 势, 抓 住 行 业 发 展 难 得 的 机 遇, 促 进 业 绩 持 续 成 长, 提 高 市 场 占 有 率 2 积 极 发 展 IDC 及 其 增 值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收 入 表 现 出 强 劲 的 增 长 态 势, 这 主 要 得 益 于 公 司 抓 住 IDC 市 场 机 遇, 大 力 发 展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等 电 信 增 值 应 用 服 务 公 司 加 大 营 销 团 队 的 培 训 力 度 规 范 销 售 管 理 制 度 完 善 服 务 体 系, 以 强 大 的 带 宽 优 势 完 善 的 服 务 模 式 以 及 先 进 的 技 术 力 量, 为 客 户 提 供 全 面 服 务, 实 现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快 速 增 长 的 目 标 近 年 来 市 场 对 IDC 服 务 需 求 强 劲, 公 司 的 机 房 容 量 已 难 以 满 足 需 求 2010 年 以 来, 公 司 东 直 门 机 房 使 用 率 一 直 在 90% 以 上 2010 年 12 月 公 司 新 建 的 3,774 平 方 米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投 入 使 用,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该 机 房 拥 有 客 户 180 名, 签 约 机 柜 个, 签 约 率 已 经 达 到 93.13%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的 投 资 项 目 之 一 将 再 建 8,461 平 方 米 IDC 机 房, 同 时 公 司 将 逐 步 向 京 外 拓 展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进 一 步 增 强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未 来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将 持 续 稳 步 发 展, 仍 是 公 司 重 要 的 收 入 来 源 之 一, 同 时 公 司 将 继 续 加 快 发 展 IDC 及 其 增 值 业 务, 使 之 成 为 未 来 盈 利 的 重 要 来 源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6,812 平 方 米 的 高 质 量 机 房, 随 着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施, 机 房 面 积 将 进 一 步 扩 大 至 15,273 平 方 米 这 将 进 一 步 巩 固 公 司 在 北 京 专 业 IDC 市 场 的 竞 争 地 位, 并 为 公 司 向 其 他 地 区 拓 展 业 务 奠 定 基 础 四 主 营 业 务 的 具 体 情 况 ( 一 ) 公 司 业 务 及 产 品 用 途 本 公 司 旨 在 为 客 户 提 供 稳 定 高 速 的 互 联 网 服 务 业 务 平 台,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1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111 公 司 主 要 面 向 商 企 用 户 提 供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公 司 的 多 种 宽 带 接 入 方 式 既 可 以 满 足 普 通 用 户 的 基 本 上 网 需 求, 又 可 以 满 足 重 点 用 户 对 网 络 互 联 互 通 的 需 求 目 前 公 司 提 供 的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全 部 采 用 光 纤 接 入 方 式, 通 过 光 纤 链 路 将 终 端 用 户 设 备 与 公 司 最 近 的 POP 节 点 进 行 连 接, 经 由 公 司 光 纤 城 域 网 接 入 Internet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业 务 的 具 体 服 务 项 目 包 括 : 用 户 与 POP 节 点 间 的 线 路 施 工 用 户 端 和 POP 节 点 路 由 设 备 调 试 网 络 维 护 管 理 和 其 他 网 络 服 务 下 面 从 网 络 资 源 接 入 方 式 网 络 性 能 及 其 管 理 网 络 服 务 等 四 个 方 面 来 介 绍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1) 网 络 资 源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自 治 域 (AS23844), 可 实 现 与 上 级 运 营 商 之 间 BGP 全 穿 透 连 接 上 级 运 营 商 包 括 中 国 联 通 中 国 电 信 中 国 移 动 ( 铁 通 ) 科 技 网 教 育 网 本 公 司 主 干 路 由 器 与 上 级 运 营 商 接 口 路 由 器 建 立 BGP 连 接, 接 收 各 上 级 路 由 器 发 送 的 路 由 表, 然 后 公 司 主 干 路 由 器 通 过 BGP 协 议 的 路 由 优 选 策 略 选 择 去 往 某 一 IP 地 址 的 最 优 出 口 一 般 而 言, 联 通 网 络 经 由 北 京 联 通 出 口, 电 信 网 络 经 由 北 京 电 信 出 口, 去 往 国 外 网 络 经 由 科 技 网 出 口, 而 去 往 教 育 网 则 经 由 教 育 网 出 口 通 过 BGP 宣 告 技 术 解 决 了 南 北 互 联 互 通 的 问 题, 避 开 了 联 通 网 络 与 电 信 网 络 之 间 的 带 宽 瓶 颈 问 题 同 时 去 往 国 外 网 络 的 路 径 会 在 联 通 电 信 科 技 网 教 育 网 等 骨 干 网 之 间 进 行 性 能 比 较, 自 动 选 取 最 优 的 路 径 与 国 外 网 络 进 行 通 信

112 Si Si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示 意 图 公 司 光 纤 城 域 网 资 源 建 设 投 入 的 主 要 设 备 为 光 纤 光 缆 和 路 由 器 收 发 器 交 换 机 等 网 络 设 备, 形 成 固 定 资 产 中 的 电 子 设 备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光 纤 城 域 网 建 设 累 计 投 入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使 用 年 限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净 值 光 纤 光 缆 10 年 13,708, ,153, ,555, 网 络 设 备 3-10 年 20,089, ,342, ,746, 合 计 33,797, ,496, ,301,

113 (2) 接 入 方 式 本 公 司 的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按 照 客 户 需 求 不 同 可 以 分 为 普 通 用 户 接 入 和 KA( 重 要 ) 用 户 接 入 普 通 用 户 通 过 光 纤 线 路 与 公 司 最 近 的 POP 节 点 进 行 连 接, 经 由 公 司 光 纤 城 域 网 接 入 Internet 公 司 光 纤 城 域 网 POP 节 点 分 布 于 北 京 市 繁 华 商 业 区 和 重 要 科 技 园 区, 其 主 要 POP 节 点 分 布 如 下 图 所 示 :

114 公 司 北 京 地 区 POP 节 点 分 布

115 普 通 用 户 就 近 接 入 公 司 的 网 络 POP 点, 并 通 过 静 态 路 由 方 式 接 入 互 联 网 普 通 用 户 接 入 网 络 拓 扑 图 如 下 所 示 Si Si 公 司 用 户 宽 带 接 入 示 意 图 KA 用 户 ( 即 重 点 用 户 ) 直 接 接 入 公 司 主 干 网 络, 减 小 由 于 单 点 设 备 问 题 引 发 网 络 故 障 的 几 率, 并 通 过 动 态 路 由 方 式 接 入 互 联 网 根 据 客 户 要 求, 公 司 还 可 以 为 KA 用 户 提 供 双 路 由 连 接, 在 路 由 器 上 启 用 BGP 协 议 做 双 线 路 备 份, 当 某 一 链 路 出 现 故 障 时, 数 据 包 自 动 经 由 另 一 条 链 路 接 入 公 网, 进 一 步 保 证 网 络 的 联 通 性

116 Si Si 公 司 KA 用 户 宽 带 接 入 示 意 图 Si Si 公 司 KA 用 户 双 路 由 连 接 示 意 图 近 年 来, 公 司 城 域 网 节 点 数 量 情 况 如 下 :

117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一 级 节 点 二 级 节 点 三 级 节 点 合 计 注 :2009 年 前 没 有 进 行 二 级 三 级 节 点 划 分, 统 一 划 分 为 普 通 节 点 (3) 网 络 性 能 及 其 管 理 公 司 网 络 性 能 要 求 标 准 为 用 户 方 端 口 设 备 与 公 司 主 干 网 络 出 口 路 由 ping 值 延 时 小 于 3ms, 丢 包 率 为 零, 用 户 方 的 端 口 设 备 到 网 络 的 联 通 性 达 到 99.9% 为 保 证 和 提 高 网 络 性 能,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网 络 管 理, 建 立 了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器 群, 并 配 置 多 种 网 络 管 理 方 式, 采 用 CACTI 等 网 络 管 理 工 具 和 MRTG 流 量 采 集 系 统, 以 保 证 网 络 稳 定 性 在 节 点 及 用 户 监 控 方 面 公 司 实 现 了 拓 扑 管 理 故 障 管 理 配 置 管 理 性 能 管 理 以 及 安 全 管 理 等, 可 快 速 有 效 地 对 网 络 故 障 及 用 户 报 障 做 出 响 应 (4) 网 络 服 务 1 攻 击 防 护 服 务 在 业 务 开 通 时, 公 司 技 术 人 员 根 据 客 户 具 体 情 况, 提 出 防 范 网 络 攻 击 的 设 置 建 议, 在 以 后 维 护 的 过 程 中, 技 术 人 员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及 时 配 合 客 户 提 出 相 应 防 护 策 略 以 及 现 场 技 术 支 持 2 IP 地 址 反 解 析 服 务 本 公 司 为 用 户 提 供 IP 地 址 反 解 析 服 务, 将 IP 地 址 反 向 解 析 为 用 户 提 供 的 正 向 域 名, 主 要 用 途 为 保 证 邮 件 系 统 正 常 工 作 3 DNS 解 析 服 务 本 公 司 配 置 有 稳 定 的 DNS 解 析 系 统, 直 接 通 过 国 际 根 域 名 服 务 器 为 用 户 提 供 域 名 解 析 服 务, 保 证 用 户 网 络 应 用 不 受 其 他 DNS 解 析 服 务 故 障 影 响 4 应 用 软 件 限 制 本 公 司 可 以 根 据 用 户 具 体 要 求 提 供 针 对 BT QQ MSN 等 多 种 软 件 的 控 制 服 务 (5) 客 户 服 务 此 外, 公 司 还 进 一 步 为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客 户 提 供 完 善 的 售 后 服 务, 包 括 协 助 客 户 了 解 国 家 相 关 法 规 政 策 和 行 业 动 态, 协 助 客 户 通 过 管 理 部 门 的 各 项 审 查 ; 配 合 合 同 执 行, 按 照 相 应 的 售 后 服 务 规 范, 为 客 户 提 供 7 24 小 时 热 线 服 务, 受 理 客 户 业 务 咨 询 报 修 投 诉 等 ; 对 客 户 进 行 定 期 回 访, 进 行 满 意 度 调 查,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进 行 整 改 针 对 KA 用 户, 公 司 配 置 客 户 服 务 专 员, 为 其 提 供 专 业 细 致 的

118 服 务 2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本 公 司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主 要 是 在 整 合 基 础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网 络 资 源 充 分 利 用 自 身 网 络 优 势 的 基 础 上, 不 仅 向 客 户 提 供 优 质 稳 定 服 务 器 托 管 所 需 的 机 柜 带 宽 资 源, 还 向 客 户 提 供 优 质 的 7 24 小 时 安 全 监 控 和 技 术 支 持 数 据 备 份 防 火 墙 防 护 等 增 值 服 务 公 司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分 为 基 础 服 务 安 全 防 护 服 务 增 值 服 务 三 部 分 具 体 业 务 形 式 如 下 所 示 : 增 值 服 务 负 载 均 衡 智 能 DNS 智 能 灾 备 CDN 流 量 监 控 反 向 域 名 解 析 安 全 防 护 防 火 墙 防 护 入 侵 检 测 服 务 (IDS) DDOS 防 护 服 务 基 础 服 务 主 机 托 管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示 意 图 (1) 基 础 服 务 主 机 托 管 是 公 司 IDC 服 务 的 基 础 业 务 公 司 以 优 质 的 自 建 机 房, 并 整 合 各 基 础 运 营 商 带 宽 资 源, 为 客 户 提 供 服 务 器 托 管 服 务 1 现 有 机 房 介 绍 公 司 现 有 6,812 平 方 米 自 建 机 房, 为 保 证 用 户 服 务 器 具 有 稳 定 的 运 行 环 境, 所 建 机 房 装 饰 材 料 均 为 环 保 防 火 材 料, 主 机 房 为 铝 合 金 方 板 吊 顶, 地 面 铺 设 抗 静 电 活 动 板, 地 板 承 重 为 1,500kg/ 平 方 米, 机 房 各 出 口 门 均 采 用 防 火 门, 专 用 空 调 区 地 板 下 铺 设 20mm 厚 橡 塑 保 温 板 做 保 温 处 理, 所 有 木 质 隐 蔽 部 分 均 刷 防 火 涂 料 电 力 保 障 方 面,UPS 选 用 美 国 伊 顿 爱 克 赛 UPS, 采 用 n+1 或 2n 方 式 并 机 运 行 ; 柴 油 发 电 机 选 用 奔 驰 系 列, 运 行 方 式 为 n+1 并 机 运 行 全 部 机 柜 已 接 入 双 路 电 源, 可 满 足 双 电 源 服 务 器 的 安 全 使 用 ; 同 时 还 为 单 电 源 服 务 器 配 置 冗 余 电 源 插 座, 保 证 其 亦 可 使 用 双 路 冗 余 电 源 机 房 空 调 系 统 采 用 美 国 爱 默 生 专 用 精 密 空 调, 送 风 方 式 为 下 送 上 回, 运 行 方 式 为 n+1 模 式 消 防 系 统 采 用 气 体 灭 火 系 统, 灭 火 材 料 选 用 无 毒 的 七 氟 丙 烷, 在 地 板 下 设 备 区 域 吊 顶 三 个 区 域, 设

119 置 烟 感 温 感 两 种 探 测 模 式, 对 机 房 内 进 行 全 方 位 监 控, 并 按 防 火 分 区 采 用 全 淹 没 组 合 的 灭 火 方 式 机 房 环 境 指 标 为 : 温 度 : 夏 季 :23 ±2 冬 季 :20 ±2 相 对 湿 度 :35-65% 温 度 变 化 率 5 ( 不 得 凝 露 ) 尘 埃 : 在 静 态 条 件 下, 每 升 空 气 中 0.5um 的 尘 粒 数 18,000 粒 噪 音 : 在 计 算 机 系 统 停 机 条 件 下, 机 房 区 中 心 位 置 65dB(A) 机 房 内 绝 缘 体 的 静 电 电 位 1KV 照 度 : 主 要 设 备 机 房 >300lx, 无 眩 光 ; 辅 助 区 >200lx; 应 急 照 明 >5lx 接 地 : 接 地 电 阻 <1 欧 姆, 零 地 电 位 差 <1V 2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网 络 管 理 是 IDC 运 营 管 理 中 的 重 要 环 节, 覆 盖 所 有 网 络 元 素 的 管 理 和 控 制 公 司 建 立 了 网 络 管 理 服 务 器 群, 并 配 置 多 种 网 络 管 理 方 式, 采 用 CACTI 等 网 络 管 理 工 具 和 MRTG 流 量 采 集 系 统, 以 保 证 网 络 稳 定 性 在 节 点 及 用 户 监 控 方 面 公 司 实 现 了 拓 扑 管 理 故 障 管 理 配 置 管 理 性 能 管 理 以 及 安 全 管 理 等, 可 快 速 有 效 地 对 网 络 故 障 及 用 户 报 障 做 出 响 应 网 络 管 理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网 络 拓 扑 管 理 主 要 是 为 了 对 网 络 进 行 系 统 化 管 理, 帮 助 管 理 员 自 动 生 成 网 络 的 拓 扑 结 构 图 和 发 现 网 络 设 备 的 分 布 状 况, 对 网 络 结 构 的 变 化 进 行 动 态 跟 踪 和 更 新 网 络 故 障 管 理 利 用 了 管 理 软 件 包 的 功 能, 对 网 络 设 备 自 动 进 行 定 期 轮 巡 检 测, 及 时 发 现 网 络 设 备 的 硬 件 故 障 和 网 络 链 路 中 断 情 况, 并 在 网 管 中 心 的 图 形 化 管 理 控 制 台 上 以 多 种 方 式 向 网 络 管 理 员 报 警 网 络 设 备 的 配 置 管 理 在 管 理 功 能 上 分 为 设 备 参 数 的 集 中 配 置 对 更 改 设 备 参 数 的 操 作 审 核 以 及 设 备 操 作 系 统 的 集 中 管 理 为 保 障 全 网 参 数 配 置 的 一 致 性 和 设 备 操 作 系 统 版 本 的 统 一, 配 置 管 理 由 中 央 管 理 中 心 授 权 的 网 络 管 理 员 统 一 控 制 网 络 性 能 管 理 主 要 是 利 用 网 络 管 理 软 件 对 IDC 网 络 设 备 端 口 进 行 通 讯 流 量 统 计, 监 控 设 备 和 资 源 的 可 用 率 针 对 IDC 网 络 流 量 进 行 历 史 数 据 统 计, 分 析 网 络 流 量 的 变 化 趋 势, 帮 助 管 理 员 进 行 网 络 容 量 规 划, 消 除 网 络 中 的 瓶 颈

120 网 络 安 全 管 理 支 持 网 络 管 理 员 分 权 机 制, 不 同 级 别 的 登 陆 用 户 在 管 理 系 统 中 具 有 不 同 的 管 理 权 限 通 过 多 级 的 访 问 权 限 网 管 系 统, 在 方 便 管 理 员 操 作 的 前 提 下 保 证 只 有 经 过 授 权 的 管 理 人 员 才 能 对 网 络 进 行 相 应 的 管 理 操 作, 从 而 保 证 管 理 系 统 的 最 大 安 全 性 (2) 安 全 防 护 1 防 火 墙 防 护 防 火 墙 为 网 络 用 户 提 供 第 一 层 的 防 护, 是 隔 离 被 保 护 网 络 和 外 部 网 络 的 设 备, 就 像 在 两 个 网 络 之 间 设 置 了 一 道 关 卡, 根 据 设 置 的 安 全 策 略 控 制 出 入 网 络 的 信 息 流, 防 止 不 可 预 测 的 潜 在 破 坏 性 的 入 侵, 而 不 影 响 被 保 护 网 络 对 互 联 网 的 正 常 访 问 根 据 不 同 用 户 的 需 求 本 公 司 配 置 两 种 防 护 网 络, 对 网 络 访 问 速 度 要 求 较 高 的 客 户 配 置 数 据 包 过 滤 型 防 火 墙 ; 对 安 全 要 求 相 对 较 高 的 客 户 配 置 应 用 级 网 关 型 防 火 墙 2 IDS 服 务 入 侵 检 测 系 统 (IDS Intrusion Detection System), 是 一 种 部 署 在 网 络 安 全 关 键 点 的 网 络 安 全 系 统, 通 过 实 时 收 集 各 种 信 息, 并 根 据 内 置 的 专 家 系 统 和 入 侵 分 析 引 擎 进 行 分 析 发 现 报 警 并 ( 或 ) 阻 断 潜 在 的 攻 击 行 为 入 侵 检 测 作 为 一 种 积 极 主 动 的 安 全 防 护 技 术, 提 供 了 对 内 部 攻 击 外 部 攻 击 和 误 操 作 的 实 时 保 护, 在 网 络 系 统 受 到 危 害 之 前 拦 截 和 响 应 入 侵 公 司 在 网 络 汇 聚 层 配 置 有 IDS 设 置, 对 于 需 要 更 高 安 全 服 务 的 用 户, 可 以 针 对 其 网 络 流 量 进 行 监 测, 可 以 执 行 监 测 端 口 扫 描 监 测 攻 击 行 为 识 别 各 种 各 样 的 IP 欺 骗 攻 击 等 当 发 现 网 络 攻 击 或 未 授 权 访 问 时, 系 统 立 即 指 令 控 制 台 报 警, 记 录 网 络 攻 击 事 件, 并 实 时 阻 断 网 络 连 接, 同 时 将 监 测 记 录 发 送 给 用 户 的 指 定 电 子 邮 件, 方 便 用 户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3 DDOS 攻 击 防 护 DDOS 即 分 布 式 拒 绝 服 务 攻 击 (Distributed denial of service ), 是 用 超 出 被 攻 击 目 标 处 理 能 力 的 海 量 数 据 包 消 耗 可 用 系 统 带 宽 资 源, 致 使 网 络 服 务 瘫 痪 的 一 种 攻 击 手 段 拒 绝 服 务 攻 击 自 问 世 以 来, 衍 生 出 多 种 形 式, 现 在 最 主 要 的 两 种 攻 击 方 式 为 syn flood 攻 击 和 icmp flood 攻 击 前 者 目 的 是 耗 尽 服 务 器 所 能 提 供 的 会 话 连 接 从 而 使 其 拒 绝 服 务 后 者 是 通 过 大 流 量 占 用 其 带 宽 资 源, 使 其 拒 绝 服 务 公 司 在 DDOS 攻 击 防 护 方 面 配 置 了 三 层 防 护 措 施 : 首 先, 在 主 干 网 络 中 配

121 置 了 网 络 异 常 监 测 设 备, 实 时 监 测 网 络 状 况, 一 旦 发 现 攻 击 立 即 报 警 其 次, 公 司 还 在 主 干 网 络 建 立 黑 洞 路 由 器, 对 小 型 DDOS 攻 击 进 行 自 主 防 护 此 外, 公 司 与 上 级 运 营 商 建 立 了 BGP 黑 洞 网 络, 对 大 型 的 DDOS 攻 击 进 行 防 护 公 司 DDOS 攻 击 防 护 系 统 可 以 在 最 短 时 间 内 完 成 监 测 防 护 处 理, 从 而 保 证 用 户 的 正 常 网 络 应 用 (3) 增 值 服 务 1 负 载 均 衡 服 务 对 于 大 部 分 商 业 站 点 而 言, 访 问 延 时 和 服 务 器 的 可 靠 性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问 题, 并 且 随 着 业 务 的 增 长, 单 个 服 务 器 无 法 支 持 用 户 的 所 有 访 问, 因 此 这 些 用 户 大 都 采 用 多 个 服 务 器, 以 提 高 服 务 器 的 响 应 性 能, 减 少 服 务 器 的 单 点 故 障 对 拥 有 多 台 服 务 器 的 托 管 用 户 来 说, 并 不 是 全 部 服 务 器 都 发 挥 了 其 应 有 的 效 力, 通 常 一 部 分 服 务 器 负 载 过 多 而 另 一 些 负 载 较 少 公 司 负 载 均 衡 服 务 能 够 平 衡 服 务 器 群 中 所 有 服 务 器 的 通 信 负 载, 根 据 实 时 响 应 时 间 进 行 判 断, 将 任 务 交 由 负 载 最 轻 的 服 务 器 来 处 理, 以 实 现 真 正 的 智 能 通 信 管 理 和 最 佳 的 服 务 器 群 性 能 服 务 器 故 障 切 换 和 多 重 冗 余 特 性 可 以 让 通 信 绕 过 故 障 点, 从 而 使 网 站 始 终 保 持 运 行 和 可 访 问 性 2 智 能 DNS 服 务 普 通 的 DNS 服 务 器 只 负 责 为 用 户 解 析 出 IP 记 录, 而 不 去 判 断 用 户 从 哪 里 来, 这 样 会 造 成 所 有 用 户 都 只 能 解 析 到 固 定 的 IP 地 址 上, 网 站 访 问 效 果 较 差 公 司 提 供 的 智 能 DNS 服 务, 能 够 自 动 判 断 用 户 的 上 网 线 路 所 属 区 域, 并 智 能 返 回 到 对 应 区 域 的 服 务 器 IP 智 能 DNS 服 务 依 据 用 户 网 站 者 所 处 地 区 的 分 布 情 况 访 问 者 所 用 线 路 情 况 以 及 用 户 服 务 器 网 络 环 境 等 相 关 信 息, 对 DNS 解 析 进 行 智 能 优 化, 将 其 网 站 访 问 者 分 配 到 性 能 最 好 速 度 最 优 区 域 的 服 务 器 上, 以 达 到 提 高 网 站 访 问 效 果 的 作 用 3 智 能 灾 备 服 务 智 能 灾 备 服 务 可 以 理 解 为 网 络 安 全 的 最 后 一 道 防 线 目 前 互 联 网 病 毒 攻 击 木 马 等 危 害 越 来 越 多, 加 上 企 业 人 员 流 动 大 安 全 隐 患 多 服 务 器 硬 件 损 坏 等 诸 多 因 素, 都 会 造 成 网 络 系 统 崩 溃, 影 响 企 业 正 常 业 务 公 司 提 供 的 智 能 灾 备 服 务 可 以 在 最 短 的 时 间 内 恢 复 被 破 坏 的 网 络 系 统, 保 证 客 户 数 据 安 全 本 公 司 提 供 的 智 能 灾 备 服 务 是 将 智 能 灾 备 设 备 以 旁 路 方 式 部 署 在 托 管 服 务 器 上, 用 户 可 以 远 程 登 陆 灾 备 设 备 操 作 界 面 对 托 管 服 务 器 进 行 备 份

122 4 CDN 服 务 CDN 及 内 容 分 发 加 速 网 络 服 务, 是 在 现 有 的 互 联 网 中 增 加 一 层 新 的 网 络 架 构, 将 网 站 的 内 容 发 布 到 最 接 近 用 户 的 缓 存 节 点, 方 便 访 问 者 最 近 取 得 所 需 内 容 的 服 务 公 司 在 全 国 各 大 城 市 布 有 缓 存 节 点, 采 用 的 内 容 分 发 技 术 具 有 较 高 的 可 靠 性 和 冗 余 性, 可 以 有 效 提 高 网 络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使 得 客 户 无 需 在 全 国 各 地 配 置 服 务 器, 就 可 以 有 效 提 高 当 地 访 问 者 的 访 问 速 度 和 效 率, 大 幅 降 低 客 户 成 本, 并 增 强 抵 抗 黑 客 攻 击 的 能 力 5 流 量 监 控 公 司 流 量 监 控 系 统 通 过 SNMP 协 议 对 可 网 管 交 换 机 和 路 由 器 各 端 口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实 时 监 控, 并 生 成 各 种 统 计 图 表, 方 便 用 户 实 时 监 测 网 络 使 用 情 况, 及 时 调 整 网 络 应 用, 提 供 网 络 使 用 效 率 6 反 向 域 名 解 析 反 向 域 名 解 析 (Reverse DNS) 与 通 常 的 正 向 域 名 解 析 相 反, 它 是 提 供 IP 地 址 到 域 名 的 对 应 反 向 域 名 解 析 系 统 最 重 要 的 功 能 是 确 保 适 当 的 邮 件 交 换 记 录 (MX) 是 生 效 的 多 数 的 电 子 邮 件 提 供 商 是 使 用 反 向 域 名 解 析 系 统 查 找 来 确 认 信 息 是 从 哪 里 来 的, 对 于 正 反 向 解 析 不 对 应 的 域 发 出 的 邮 件 判 定 为 垃 圾 邮 件, 加 以 拒 收 因 此 反 向 域 名 解 析 是 保 证 邮 件 系 统 正 常 工 作 的 必 备 设 置 公 司 所 有 IP 地 址 均 实 现 反 向 域 名 解 析 功 能, 通 过 配 置 在 网 络 管 理 区 域 的 反 向 域 名 解 析 系 统, 为 用 户 提 供 稳 定 可 靠 的 反 向 域 名 解 析 服 务, 保 证 用 户 邮 件 系 统 的 正 常 工 作 (4) 客 户 服 务 此 外, 公 司 还 进 一 步 为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客 户 提 供 完 善 的 售 后 服 务, 包 括 协 助 客 户 了 解 国 家 相 关 法 规 政 策 和 行 业 动 态, 协 助 客 户 通 过 管 理 部 门 的 各 项 审 查 ; 配 合 合 同 执 行, 按 照 相 应 的 售 后 服 务 规 范, 为 客 户 提 供 7 24 小 时 热 线 服 务, 受 理 客 户 业 务 咨 询 报 修 投 诉 等 ; 对 客 户 进 行 定 期 回 访, 进 行 满 意 度 调 查,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进 行 整 改 针 对 KA 用 户, 公 司 配 置 客 户 服 务 专 员, 为 其 提 供 专 业 细 致 的 服 务 ( 二 ) 公 司 业 务 流 程 本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流 程 相 似, 业 务 流 程 如 下 图 所 示 :

123 公 司 业 务 流 程 图 ( 三 )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模 式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主 要 根 据 初 装 费 用 和 带 宽 用 量 进 行 计 费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主 要 根 据 客 户 使 用 的 带 宽 机 柜 等 资 源 的 数 量 以 及 所 选 用 的 增 值 服 务 类 型 进 行 计 费 本 公 司 具 体 的 采 购 模 式 服 务 模 式 和 营 销 模 式 如 下 :

124 1 采 购 模 式 为 了 确 保 采 购 物 资 质 量 满 足 经 营 要 求,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采 购 管 理 规 定 供 方 评 定 管 理 规 定, 对 物 资 供 应 方 的 能 力 进 行 评 估, 选 择 合 格 的 供 方, 同 时 实 现 对 采 购 信 息 和 采 购 产 品 的 有 效 控 制 本 公 司 采 购 管 理 主 要 分 成 采 购 过 程 采 购 信 息 采 购 产 品 的 验 证 三 方 面 采 购 过 程 主 要 包 括 供 方 评 价 供 方 控 制 和 记 录 保 存 供 方 评 价 主 要 是 为 了 评 定 和 选 择 合 格 的 供 方, 确 保 供 方 具 备 提 供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产 品 的 能 力, 同 时 对 供 方 各 方 能 力 作 出 考 查, 最 终 评 出 合 格 供 方, 填 写 供 方 选 择 评 价 表, 经 总 经 理 审 批 后, 列 入 合 格 供 方 名 单 供 方 控 制 主 要 是 为 了 保 证 合 格 供 给 方 能 够 满 足 公 司 需 求, 采 购 部 对 合 格 供 方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重 新 评 估, 对 质 量 达 不 到 要 求 而 又 不 能 及 时 纠 正 的 供 方, 经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取 消 其 合 格 供 方 资 格 另 外, 采 购 部 记 录 评 价 结 果 记 录 评 价 引 起 的 变 更 措 施, 并 保 存 记 录 主 要 流 程 如 下 图 所 示 : 公 司 采 购 流 程 图 采 购 信 息 管 理 主 要 是 采 购 人 员 主 动 收 集 相 关 产 品 信 息, 按 照 规 定 编 制 填 写 采 购 单 临 时 采 购 申 请 表 采 购 计 划 表 采 购 合 同 等 资 料, 并 为 采 购 决 策 提 供 信 息 服 务

125 采 购 产 品 的 验 证 主 要 是 采 购 人 员 将 采 购 产 品 分 类, 由 库 管 人 员 按 照 采 购 单 或 进 货 单 对 产 品 进 行 验 证, 并 填 写 产 品 检 验 记 录, 保 证 采 购 产 品 正 确 无 误 2 服 务 模 式 公 司 拥 有 一 支 专 业 的 技 术 团 队, 向 客 户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及 服 务, 包 括 业 务 咨 询 服 务 开 通 及 线 路 调 试 网 络 故 障 处 理 现 场 技 术 支 持 免 费 培 训 等 业 务 类 别 业 务 内 容 向 本 公 司 客 户 提 供 长 期 技 术 咨 询 服 务 服 务 内 容 包 括 新 产 品 的 技 术 通 报, 业 务 咨 询 互 联 网 发 展 动 态, 系 统 改 进 意 见, 提 供 技 术 方 案, 项 目 长 远 规 划, 研 究 解 决 技 术 难 题 等 公 司 将 在 受 理 用 户 开 通 申 请 后 的 十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开 通 及 调 试 工 作 服 务 开 通 及 线 服 务 开 通 后 工 程 师 将 为 用 户 提 供 完 整 的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 包 括 IP 地 址 网 关 路 调 试 等 技 术 信 息 ) 用 户 签 字 认 可 后, 公 司 视 为 该 用 户 服 务 开 通, 开 始 对 用 户 收 费 公 司 为 用 户 提 供 7*24 小 时 故 障 报 修 服 务 当 用 户 投 诉 网 络 质 量 问 题 时, 公 司 应 在 最 短 时 间 内 明 确 责 任, 及 时 将 用 户 的 投 诉 解 决 如 不 能 在 远 程 为 用 网 络 故 障 处 理 户 解 决 网 络 问 题, 公 司 将 派 遣 工 程 师 进 行 现 场 技 术 支 持 每 一 次 支 持 任 务 完 成 后 进 行, 由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专 人 负 责 对 用 户 进 行 满 意 度 调 查 为 客 户 提 供 现 场 技 术 支 持, 内 容 包 括 解 决 网 络 故 障, 提 出 网 络 改 进 意 见, 现 场 技 术 支 持 客 户 授 权 下 的 客 户 网 络 设 备 调 试 通 信 设 备 发 生 故 障 后 如 无 特 殊 情 况 4 小 时 之 内 恢 复 公 司 将 在 业 务 开 展 过 程 中, 逐 步 为 公 司 用 户 培 训 1 名 以 上 的 系 统 管 理 员, 使 免 费 培 训 其 全 面 熟 悉 网 络 系 统 的 运 作, 能 够 在 公 司 完 成 接 入 后 自 行 承 担 一 般 的 系 统 维 护 工 作, 为 网 络 系 统 的 顺 利 稳 定 运 行 提 供 内 部 的 技 术 力 量 支 持 此 外, 公 司 运 营 管 理 中 心 还 向 客 户 提 供 定 期 回 访 热 线 电 话 和 投 诉 处 理 等 多 种 优 质 服 务 3 营 销 模 式 公 司 具 有 强 大 的 营 销 体 系, 公 司 营 销 工 作 的 最 高 管 理 人 为 主 管 营 销 的 副 总 经 理 ; 营 销 副 总 经 理 下 设 销 售 总 监 和 市 场 部, 综 合 管 理 公 司 具 体 营 销 事 务 ; 销 售 总 监 下 设 六 个 事 业 部, 每 个 事 业 部 各 有 三 个 销 售 部, 每 个 销 售 部 设 有 销 售 经 理, 带 领 销 售 员 工 开 展 营 销 业 务 公 司 客 户 主 要 是 有 互 联 网 需 求 的 商 企 用 户, 公 司 根 据 用 户 的 需 求 将 用 户 分 普 通 用 户 和 重 点 用 户 公 司 主 要 采 用 电 话 销 售 上 门 销 售 的 销 售 方 式 向 用 户 推 广 业 务, 此 外, 老 客 户 推 荐 也 是 公 司 新 客 户 的 主 要 来 源 在 营 销 模 式 上, 公 司 采 用 市 场 部 + 技 术 支 持 部 + 客 户 服 务 部 团 队 销 售 模 式, 即 市 场 部 发 展 新 客 户, 技 术 支 持 部 和 客 户 服 务 部 积 极 配 合 市 场 部 的 工 作, 共 同 为 客 户 提 供 服 务 这 种 营 销 优 势 是 公 司 快 速 成 长 的 基 础, 是 公 司 拓 展 业 务 的 保 证

126 ( 四 ) 公 司 主 要 服 务 的 情 况 1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构 成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包 括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以 及 其 他 互 联 网 服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类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项 目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87,318, % 92,067, % 77,957, %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79,291, % 37,277, % 23,252, % 其 他 服 务 5,583, % 4,300, % 5,878, % 合 计 172,193, % 133,645, % 107,088,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收 入 一 直 占 据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主 要 部 分, 报 告 期 占 总 收 入 平 均 为 62.32%, 随 着 IDC 及 其 增 值 业 务 收 入 快 速 增 长,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收 入 占 比 稳 步 减 少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IDC 及 其 增 值 业 务 收 入 呈 现 快 速 增 长 的 趋 势,2011 年 收 入 较 2009 年 增 长 了 %,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84.66%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的 合 同 为 固 定 合 同, 该 类 合 同 明 确 约 定 服 务 提 供 量, 每 月 按 固 定 金 额 确 认 收 入 IDC 服 务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合 同 分 为 固 定 合 同 与 敞 口 合 同, 固 定 合 同 即 合 同 明 确 约 定 服 务 提 供 量, 每 月 按 固 定 金 额 确 认 收 入 ; 敞 口 合 同 仅 约 定 单 价, 主 要 约 定 带 宽 与 电 费 的 单 价, 公 司 根 据 客 户 实 际 使 用 量 按 月 确 认 收 入 实 际 使 用 带 宽 流 量 根 据 监 控 系 统 统 计 的 当 月 平 均 带 宽 使 用 量 编 制 月 客 户 收 费 通 知 单, 并 经 客 户 核 对 确 认 ; 实 际 使 用 电 费 根 据 电 表 计 量 编 制 月 客 户 收 费 通 知 单, 并 经 客 户 核 对 确 认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收 入 中 敞 口 合 同 和 固 定 合 同 确 认 收 入 的 金 额 和 比 例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收 入 金 额 比 例 收 入 金 额 比 例 收 入 金 额 比 例 敞 口 合 同 20,092, % 7,803, % 5,433, % 固 定 合 同 59,199, % 29,474, % 17,818, % 合 计 79,291, % 37,277, % 23,252, % 敞 口 合 同 收 入 逐 年 增 加 的 原 因 是 IDC 服 务 客 户 逐 年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增 加 服 务 器 托 管 数 量 和 带 宽, 其 中 主 要 是 对 北 京 当 当 网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等 大 客 户 服 务 收 入 的 增 加

127 2 公 司 主 要 服 务 的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中 带 宽 销 售 价 格 总 体 上 呈 下 降 趋 势 IDC 机 柜 价 格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价 格 区 间 为 55,000-60,000 元 / 个 / 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带 宽 销 售 价 格 差 异 较 大, 不 同 服 务 类 别 不 同 流 量 档 次 不 同 质 量 的 带 宽 价 格 均 存 在 差 异,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宽 带 接 入 带 宽 IDC 带 宽 流 量 定 价 区 间 ( 元 / 月 ) 定 价 区 间 ( 元 / 月 ) 流 量 静 态 单 线 BGP 多 线 静 态 单 线 BGP 多 线 1M M M M M M M M M M M 以 上 部 分 200/M--300/M 300/M--500/M 100M 公 司 可 以 提 供 包 括 中 国 联 通 中 国 电 信 中 国 移 动 ( 铁 通 ) 科 技 网 教 育 网 等 骨 干 网 带 宽 资 源, 并 与 多 家 二 级 运 营 商 进 行 互 联 根 据 客 户 需 求, 公 司 可 以 提 供 单 线 双 线 及 多 线 的 差 别 化 服 务 客 户 可 根 据 自 身 需 求 选 择 相 适 应 的 服 务, 服 务 的 价 格 根 据 客 户 需 求 的 带 宽 资 源 不 同 而 浮 动 具 体 而 言, 宽 带 接 入 方 面, 公 司 向 客 户 提 供 每 月 1M 2M 4M 10M 20M 50M 和 100M 等 多 种 等 级 的 带 宽 资 源 选 择 ;IDC 方 面, 公 司 向 客 户 提 供 每 月 2M 4M 10M 20M 以 及 20M 以 上 部 分 等 多 等 级 的 带 宽 资 源 选 择 不 同 等 级 的 带 宽 销 售 价 格 会 有 较 大 的 差 异, 由 于 客 户 选 择 带 宽 资 源 的 质 量 不 同, 相 同 流 量 的 带 宽 销 售 价 格 也 会 有 一 定 的 差 异 通 常 情 况 下, 公 司 的 智 能 BGP 多 线 优 选 带 宽 价 格 比 普 通 的 静 态 带 宽 价 格 高 公 司 的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服 务 的 平 均 带 宽 销 售 价 格 之 间 存 在 一 定 的 差 异, 主 要 是 因 为 : 首 先,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用 户 使 用 宽 带 主 要 用 于 下 载, 流 量 消 耗 基 本 为 下 行 流 量 由 于 单 线 用 户 的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价 格 竞 争 激 烈, 加 上 施 工 成 本 降 低, 公 司 通 常 对 单 线 用 户 都 有 小 幅 的 价 格 优 惠 措 施 但 双 线 和 多 线 的 高 端 用 户 的 宽 带 接 入 价 格 几 乎 未 受 到 市 场 价 格 竞 争 的 影 响 其 次,IDC 服 务 的 用 户 主 要 为 网 络 游 戏 电 子 商 务 证 券 业 教 育 业 网 站 等 全 天 24 小 时 不 间 断 使 用 网 络 的 客 户, 其 宽 带 使 用 主 要 用 于 上 传, 流 量 消 耗 基 本 为 上 行 流 量 发 行 人 上 行 流 量 较 为 充 裕, 所 以 IDC 带 宽 价 格 略 低 于 宽 带 接 入 带 宽 价 格 由 于 发 行 人 提 供 的 IDC 服 务 稳 定 可 靠,

128 用 户 黏 性 较 强, 其 带 宽 价 格 相 对 稳 定 3 同 行 业 销 售 价 格 比 较 相 对 于 网 宿 科 技, 公 司 的 IDC 机 柜 价 格 与 网 宿 科 技 相 当 ; 宽 带 接 入 带 宽 价 格 和 IDC 带 宽 价 格 均 略 高 于 网 宿 科 技 市 场 上 带 宽 类 别 很 多, 不 同 地 区 的 带 宽 不 同 质 量 的 带 宽 价 格 差 距 很 大 北 京 地 区 的 带 宽 价 格 一 般 比 外 地 的 带 宽 价 格 较 高 ; 智 能 BGP 多 线 优 选 带 宽 比 静 态 单 线 带 宽 价 格 高 得 多 通 常 情 况 下, 面 向 商 企 用 户 提 供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客 户 对 带 宽 质 量 要 求 较 高 公 司 在 北 京 地 区 主 要 面 向 商 企 用 户 提 供 服 务, 采 购 的 BGP 带 宽 比 重 较 大, 带 宽 平 均 采 购 价 格 较 高, 销 售 价 格 自 然 也 较 高 由 于 网 宿 科 技 在 全 国 不 同 城 市 开 展 IDC 和 CDN 业 务, 所 使 用 带 宽 主 要 为 静 态 单 线 带 宽 因 此,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的 带 宽 价 格 与 网 宿 科 技 IDC 服 务 的 带 宽 价 格 不 具 直 接 可 比 性 但 可 以 把 公 司 IDC 服 务 带 宽 中 的 静 态 单 线 带 宽 价 格 与 网 宿 科 技 的 带 宽 价 格 进 行 比 较 总 体 上 公 司 IDC 服 务 的 带 宽 价 格 仍 比 网 宿 科 技 IDC 服 务 的 带 宽 价 格 高, 主 要 是 由 于 : 公 司 主 要 在 北 京 地 区 开 展 业 务, 采 购 的 带 宽 绝 大 部 分 是 北 京 本 地 带 宽, 带 宽 网 络 级 别 比 较 高, 因 而 采 购 价 格 较 高, 所 以 售 价 较 高 ; 而 网 宿 科 技 在 全 国 不 同 城 市 开 展 业 务, 可 以 采 购 不 同 地 区 的 带 宽, 由 于 京 外 带 宽 价 格 较 低, 因 此 其 采 购 价 格 较 低, 售 价 也 较 低 公 司 自 2006 年 以 来 接 入 服 务 实 施 菜 单 式 的 销 售, 即 根 据 各 级 商 企 用 户 不 同 的 需 求 以 差 异 化 的 价 格 销 售 产 品, 其 中 关 键 用 户 智 能 BGP 多 线 优 选 用 户 多 线 用 户, 因 其 所 使 用 的 带 宽 质 量 较 高, 相 应 地 销 售 价 格 也 高 于 市 场 平 均 价 格 而 单 线 带 宽 价 格 基 本 与 同 类 公 司 相 当 由 于 公 司 采 取 电 信 业 务 一 体 化 服 务 策 略, 且 目 前 阶 段 公 司 的 IDC 带 宽 相 对 充 裕, 相 对 于 竞 争 对 手 具 有 一 定 的 成 本 优 势 由 于 公 司 主 要 面 向 北 京 地 区 对 质 量 要 求 较 高 的 商 企 用 户 提 供 服 务, 高 端 的 质 量 服 务 需 要 优 质 的 带 宽 资 源, 如 智 能 BGP 多 线 优 选 带 宽, 相 应 的 带 宽 采 购 成 本 也 较 高, 因 而 带 宽 销 售 价 格 也 较 高 在 成 熟 的 市 场 中, 服 务 质 量 服 务 技 术 和 服 务 保 障 将 成 为 用 户 选 择 服 务 商 的 重 要 标 准, 也 是 服 务 商 在 竞 争 中 胜 出 的 关 键 提 供 差 别 化 高 质 量 的 服 务 是 未 来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业 发 展 的 一 个 必 然 趋 势 公 司 自 2006 年 以 来, 对 客 户 实 行 菜 单 化 服 务, 细 化 服 务 内 容, 推 出 多 层 次

129 产 品, 满 足 客 户 各 种 需 求 随 着 企 业 规 模 的 扩 大 经 营 战 略 的 转 变 产 品 分 类 的 调 整, 差 别 化 的 服 务 有 助 于 巩 固 发 行 人 的 市 场 地 位 今 后 公 司 将 继 续 本 着 多 元 化 个 性 化 的 原 则 提 供 更 适 合 高 端 用 户 需 求 的 服 务 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前 十 名 客 户 情 况 公 司 主 要 依 托 自 有 的 资 源 优 势, 向 客 户 提 供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前 十 名 客 户 营 业 额 及 主 要 服 务 内 容 如 下 : 单 位 : 元 2011 年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营 业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主 要 服 务 内 容 1 北 京 凯 迪 迪 爱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2,013, %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2 当 当 网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1,785, % 宽 带 接 入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3 北 京 世 纪 卓 越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1,328, %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4 凡 客 诚 品 ( 北 京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272, %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5 网 联 无 限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3,138, %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6 北 京 东 环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2,925, % 其 他 7 北 京 链 家 房 地 产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2,497, %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8 北 京 师 大 安 博 教 育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983, %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9 世 纪 禾 光 科 技 发 展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1,451, % 10 昆 仑 健 康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424, % 宽 带 接 入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宽 带 接 入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合 计 54,820, % 2010 年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营 业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主 要 服 务 内 容 1 当 当 网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8,286, % IDC 及 增 值 服 务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2 网 联 无 限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7,252, %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3 中 企 网 络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4,114, % IDC 及 增 值 服 务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4 北 京 金 房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2,440, % 其 它 2,080, % IDC 及 增 值 服 务 5 北 京 师 大 安 博 教 育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6 北 京 时 代 互 通 电 信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1,371, %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北 京 数 码 艾 提 宽 带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1,150, % 7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司 昆 仑 健 康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95, % IDC 及 增 值 服 务 8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9 北 京 新 网 互 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75, % IDC 及 增 值 服 务 内 蒙 古 蒙 牛 乳 业 ( 集 团 ) 股 份 1,037, % IDC 及 增 值 服 务 10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130 合 计 29,902, % 2009 年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营 业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主 要 服 务 内 容 1 当 当 网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3,196, % IDC 及 增 值 服 务 2 网 联 无 限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552, %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3 中 企 网 络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920, % IDC 及 增 值 服 务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4 北 京 兆 维 泰 奇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880, % 其 它 5 北 京 新 网 互 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DC 及 增 值 服 务 1,866, %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北 京 师 大 安 博 教 育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IDC 及 增 值 服 务 6 1,693, %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7 上 海 帝 联 信 息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354, %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8 北 京 金 房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9 昆 仑 健 康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筹 ) 10 内 蒙 古 蒙 牛 乳 业 ( 集 团 ) 股 份 1,000, % 763, % 596, % 合 计 16,823, %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其 它 IDC 及 增 值 服 务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IDC 及 增 值 服 务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公 司 的 客 户 是 相 互 独 立 的 商 企 用 户, 所 属 行 业 较 为 分 散,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单 一 行 业 和 客 户 的 依 赖 情 况 公 司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在 上 述 前 十 大 客 户 中 没 有 任 何 权 益 2011 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前 五 名 客 户 如 下 : 单 位 : 元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营 业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1 网 联 无 限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3,138, % 2 当 当 网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118, % 3 北 京 时 代 互 通 电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279, % 4 完 美 世 界 ( 北 京 )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779, % 5 昆 仑 健 康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58, % 2010 年 合 计 7,975, %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营 业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1 网 联 无 限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7,252, % 2 中 企 网 络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944, % 3 时 代 互 通 电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371, %

131 4 当 当 网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250, % 5 数 码 艾 提 宽 带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150, % 2009 年 合 计 13,968, %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营 业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1 网 联 无 限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552, % 2 中 企 网 络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400, % 3 上 海 帝 联 信 息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1,354, % 4 北 京 新 网 互 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933, % 5 北 京 金 房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800, % 合 计 7,039, % 报 告 期 内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前 五 名 客 户 如 下 : 单 位 : 元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营 业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2011 年 1 北 京 凯 迪 迪 爱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2,013, % 2010 年 2 北 京 世 纪 卓 越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1,328, % 3 当 当 网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9,666, % 4 凡 客 诚 品 ( 北 京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6,272, % 5 北 京 链 家 房 地 产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2,497, % 合 计 41,778, %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营 业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1 当 当 网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7,036, % 2009 年 2 北 京 师 大 安 博 教 育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930, % 3 中 企 网 络 通 信 技 术 1,170, % 4 北 京 新 网 互 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982, % 5 北 京 世 纪 卓 越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897, % 合 计 12,016, %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营 业 额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1 当 当 网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780, % 2 师 大 安 博 教 育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588, % 3 北 京 新 网 互 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933, % 4 昆 仑 健 康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2, % 5 内 蒙 古 蒙 牛 乳 业 ( 集 团 ) 股 份 574, % 合 计 6,478, % 上 述 客 户 与 公 司 均 为 正 常 的 经 营 业 务 关 系, 不 存 在 其 他 关 联 关 系

132 ( 五 ) 公 司 业 务 成 本 及 原 材 料 采 购 情 况 1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构 成 (1)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分 业 务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分 业 务 构 成 如 下 : 项 目 单 位 : 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42,800, % 41,601, % 34,830, %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37,689, % 17,287, % 12,622, % 其 他 2,820, % 1,421, % 3,410, % 营 业 成 本 合 计 83,310, % 60,310, % 50,863,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成 本 构 成 与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构 成 相 符 (2)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明 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明 细 构 成 如 下 :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单 位 : 元 成 本 占 比 成 本 占 比 成 本 占 比 带 宽 成 本 27,478, % 24,043, % 18,891, % 机 房 电 费 19,201, % 9,023, % 6,739, % 机 房 租 金 1,691, % 1,672, % 1,673, % 折 旧 费 用 8,332, % 3,877, % 3,564, % 机 房 建 设 摊 销 518, % 226, % 200, % 人 工 成 本 4,613, % 2,961, % 1,950, % 施 工 及 材 料 成 本 10,884, % 9,402, % 12,100, % 专 线 租 赁 费 用 3,406, % 5,366, % 2,550, % 物 业 服 务 费 7,183, % 3,734, % 3,191, % 合 计 83,310, % 60,310, % 50,863,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中 带 宽 成 本 和 电 费 成 本 占 比 较 大, 报 告 期 内 两 者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例 平 均 为 36.21% 和 17.98% (3)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成 本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成 本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成 本 占 比 成 本 占 比 成 本 占 比 带 宽 成 本 20,845, % 20,026, % 15,929, % 施 工 材 料 成 本 4,846, % 7,309, % 8,690, % 专 线 租 赁 成 本 3,406, % 5,366, % 2,550, % 折 旧 费 用 3,681, % 3,001, % 2,713, %

133 物 业 服 务 费 7,183, % 3,734, % 3,191, % 人 工 成 本 2,836, % 2,162, % 1,754, % 合 计 42,800, % 41,601, % 34,830, %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成 本 主 要 包 含 带 宽 成 本 施 工 材 料 光 纤 租 用 折 旧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成 本, 其 中 带 宽 成 本 占 比 最 大, 报 告 期 内 带 宽 成 本 平 均 占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成 本 的 47.64% (4)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成 本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成 本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成 本 占 比 成 本 占 比 成 本 占 比 机 房 电 费 19,201, % 9,023, % 6,739, % 带 宽 成 本 6,633, % 4,016, % 2,961, % 机 房 租 金 1,691, % 1,672, % 1,673, % 折 旧 费 用 4,650, % 875, % 850, % 机 房 建 设 摊 销 518, % 226, % 200, % 人 工 成 本 1,777, % 799, % 196, % 物 料 消 耗 3,217, % 671, % 合 计 37,689, % 17,287, % 12,622, % 公 司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成 本 主 要 包 括 带 宽 成 本 机 房 电 费 机 房 租 金 等 其 中 机 房 电 费 占 比 最 大, 其 次 为 带 宽 成 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成 本 中 机 房 电 费 和 带 宽 成 本 分 别 占 比 51.72% 和 20.14% 2010 年 和 2011 年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成 本 中 的 物 料 消 耗 主 要 为 客 户 服 务 器 安 装 入 驻 时 产 生 的 物 料 消 耗 2 公 司 主 要 采 购 材 料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1) 公 司 主 要 采 购 项 目 公 司 主 要 采 购 项 目 为 带 宽 电 费 物 业 管 理 费 等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在 北 京 地 区 采 购 带 宽, 由 于 北 京 地 区 带 宽 价 格 比 其 他 二 三 线 城 市 高, 且 公 司 采 购 的 带 宽 网 络 级 别 比 较 高, 因 此 公 司 的 带 宽 采 购 价 格 较 高 近 年 来 公 司 陆 续 在 北 京 周 边 城 市 采 购 价 格 相 对 便 宜 的 带 宽, 总 体 上 平 均 带 宽 采 购 价 格 呈 下 降 趋 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电 费 保 持 稳 定 公 司 其 他 采 购 项 目 包 括 路 由 器 光 纤 收 发 器 等 的 采 购 价 格 略 有 波 动, 但 总 体 上 对 公 司 采 购 成 本 影 响 较 小 (2) 带 宽 是 公 司 最 重 要 的 采 购 项 目 之 一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向 各 供 应 商 采 购 带 宽 情 况 如 下 :

134 年 度 供 应 商 带 宽 采 购 数 量 采 购 对 象 单 价 ( 百 兆 月 租 金 ) 北 京 联 通 800M BGP 10 万 北 京 电 信 1000M BGP 6 万 2600M 静 态 3 万 2011 年 廊 坊 联 通 2800M 静 态 1 万 科 技 网 270M BGP 8 万 教 育 网 10M BGP 18 万 北 京 铁 通 1000M 静 态 0.21 万 信 盈 恒 泰 1100M 静 态 2 万 北 京 联 通 800M BGP 10 万 北 京 电 信 700M BGP 6 万 2400M 静 态 3 万 2010 年 廊 坊 联 通 2600M 静 态 1 万 科 技 网 150M BGP 8 万 教 育 网 10M BGP 18 万 信 盈 恒 泰 600M 静 态 2 万 北 京 联 通 800M BGP 10 万 500M BGP 6 万 北 京 电 信 2000M 静 态 3 万 2009 年 廊 坊 联 通 1700M 静 态 1 万 科 技 网 120M BGP 9 万 教 育 网 10M BGP 18 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采 购 的 电 信 带 宽 教 育 网 带 宽 价 格 保 持 不 变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通 过 北 京 联 通 采 购 的 联 通 BGP 带 宽 价 格 保 持 不 变, 通 过 廊 坊 联 通 和 信 盈 恒 泰 采 购 的 静 态 带 宽 价 格 保 持 不 变 公 司 通 过 廊 坊 等 京 外 地 区 采 购 的 带 宽 比 北 京 地 区 采 购 的 带 宽 价 格 低 报 告 期 内 科 技 网 带 宽 采 购 价 格 下 降 明 显, 主 要 是 由 于 加 大 采 购 量, 在 合 同 续 签 或 扩 容 时, 经 双 方 洽 商, 单 价 进 行 了 适 当 下 浮 2011 年 公 司 采 购 的 铁 通 带 宽 价 格 较 低,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所 采 购 的 铁 通 带 宽 为 铁 通 内 部 网 络 带 宽, 仅 为 满 足 公 司 与 铁 通 移 动 互 联 互 通 的 需 求, 不 能 通 过 其 直 接 访 问 其 它 骨 干 网, 由 于 带 宽 资 源 质 量 不 同, 带 宽 采 购 价 格 也 存 在 较 大 差 异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通 过 采 购 外 地 带 宽 等 方 式, 降 低 了 单 位 带 宽 采 购 成 本 (3) 公 司 采 购 带 宽 价 格 与 同 行 业 公 司 比 较 市 场 上 带 宽 类 别 很 多, 不 同 地 区 的 带 宽 不 同 质 量 的 带 宽 价 格 差 距 很 大 一 般 宽 带 接 入 对 带 宽 资 源 质 量 要 求 比 CDN 服 务 带 宽 高 北 京 地 区 的 带 宽 价 格 通 常 比 外 地 的 带 宽 价 格 高 得 多 公 司 带 宽 采 购 单 价 大 幅 高 于 网 宿 科 技 带 宽 采 购 价 格 主 要

135 有 以 下 原 因 : 首 先, 公 司 在 北 京 地 区 主 要 面 向 商 企 用 户 提 供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客 户 对 带 宽 质 量 要 求 较 高 公 司 为 向 商 企 用 户 提 供 品 质 更 好 的 服 务, 采 购 的 BGP 带 宽 比 重 较 大, 因 此 平 均 带 宽 采 购 价 格 较 高 由 于 BGP 带 宽 价 格 本 身 比 较 高, 而 公 司 采 购 较 多 的 BGP 带 宽, 所 以 总 体 上 公 司 带 宽 采 购 价 格 比 网 宿 科 技 高 其 次, 公 司 主 要 在 北 京 地 区 开 展 业 务, 采 购 的 带 宽 绝 大 部 分 是 北 京 本 地 带 宽, 带 宽 网 络 级 别 比 较 高, 因 此 采 购 价 格 较 高 ; 而 网 宿 科 技 在 全 国 不 同 城 市 开 展 业 务, 可 以 采 购 不 同 地 区 的 带 宽, 由 于 京 外 带 宽 价 格 较 低, 因 此 其 采 购 价 格 较 低 3 报 告 期 内 的 前 十 名 供 应 商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前 十 名 供 应 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2011 年 序 号 供 应 商 采 购 金 额 占 比 主 要 采 购 内 容 1 中 国 电 信 北 京 公 司 15,421, % 带 宽 专 线 租 赁 费 用 2 北 京 银 达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3,553, % 电 费 房 租 物 业 管 理 费 3 中 国 联 通 北 京 公 司 10,438, % 带 宽 4 北 京 九 通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9,403, % 电 费 物 业 管 理 费 5 中 国 联 通 廊 坊 分 公 司 3,278, % 带 宽 6 北 京 信 盈 恒 泰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410, % 带 宽 7 中 国 科 学 院 计 算 机 网 络 信 息 中 心 2,096, % 带 宽 8 北 京 东 环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2,087, % 房 租 9 北 京 朝 翔 厚 华 网 络 技 术 开 发 中 心 608, % 材 料 10 瑞 斯 康 达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89, % 材 料 合 计 59,687, % 2010 年 序 号 供 应 商 采 购 金 额 占 比 主 要 采 购 内 容 1 北 京 银 达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2,811, % 电 费 房 租 物 业 管 理 费 2 中 国 电 信 北 京 分 公 司 11,943, % 带 宽 3 中 国 联 通 北 京 分 公 司 10,303, % 带 宽 4 中 国 联 通 廊 坊 分 公 司 2,702, % 带 宽 5 北 京 东 环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2,087, % 房 租 6 中 国 科 学 院 计 算 机 网 络 信 息 中 心 1,582, % 带 宽 7 北 京 腾 跃 世 嘉 科 技 中 心 690, % 材 料 8 瑞 斯 康 达 科 技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24, % 材 料 9 迈 亚 方 圆 通 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387, % 安 装 费 10 北 京 信 盈 恒 泰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333, % 带 宽 合 计 43,468, %

136 2009 年 序 号 供 应 商 采 购 金 额 占 比 主 要 采 购 内 容 1 北 京 银 达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413, % 电 费 房 租 物 业 管 理 费 2 中 国 联 通 北 京 分 公 司 9,671, % 带 宽 3 中 国 电 信 北 京 分 公 司 8,913, % 带 宽 4 北 京 东 环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2,087, % 房 租 5 北 京 惠 天 诚 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992, % 监 控 商 品 6 中 国 科 学 院 计 算 机 网 络 信 息 中 心 1,516, % 带 宽 7 中 国 联 通 廊 坊 分 公 司 1,483, % 带 宽 8 厦 门 市 韩 通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572, % 材 料 9 北 京 光 桥 时 代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491, % 材 料 10 迈 亚 方 圆 通 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69, % 安 装 费 合 计 37,232, % 注 : 以 上 采 购 金 额 均 为 含 税 价 格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主 要 供 应 商 以 及 采 购 金 额 占 比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主 要 是 北 京 银 达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国 联 通 北 京 公 司 和 中 国 电 信 北 京 公 司 等 公 司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或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在 上 述 前 十 大 供 应 商 中 没 有 任 何 权 益 ( 六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盈 利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盈 利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业 务 类 别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毛 利 占 比 毛 利 占 比 毛 利 占 比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44,517, % 50,466, % 43,127, %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41,601, % 19,990, % 10,629, % 其 他 2,763, % 2,879, % 2,468, % 合 计 88,882, % 73,335, % 56,225,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毛 利 贡 献 占 据 重 要 部 分, 平 均 占 63.23%;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毛 利 贡 献 呈 现 快 速 上 升 趋 势,2011 年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毛 利 是 2009 年 的 %,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达 到 97.83% 五 与 业 务 相 关 的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 一 )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净 值 成 新 率 房 屋 建 筑 物 29,810, , ,091, %

137 构 筑 物 63,145, ,592, ,553, % 电 子 设 备 37,675, ,067, ,607, % 运 输 设 备 2,953, ,338, ,614, % 办 公 设 备 3,051, ,871, ,179, % 序 号 合 计 136,636, ,589, ,046, % ( 二 ) 主 要 设 备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主 要 设 备 如 下 : 单 位 : 元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数 量 原 值 净 值 先 进 程 度 爱 立 信 多 业 务 核 心 路 由 器 思 科 6500 系 列 交 换 机 思 科 4500 系 列 交 换 机 4 华 为 高 端 路 由 器 金 御 流 量 管 理 设 备 GENIE 流 量 管 理 设 备 JUNIPER 高 端 以 太 网 核 心 交 换 机 JUNIPER 高 端 以 太 网 核 心 路 由 器 9 光 传 输 设 备 SmartEdge 台 4,191, ,456, 国 内 先 进 Cisco Catalyst 台 599, , 国 内 先 进 Cisco Catalyst 台 219, , 国 内 先 进 Quidway NetEngine 08E 1 台 374, , 国 内 先 进 AFM 台 270, , 国 内 先 进 GENIE NPC5824-TX 2 台 690, , 国 内 先 进 EX 台 1,566, ,506, 国 内 先 进 MX960 1 台 593, , 国 内 先 进 CLCT-3R MS WB13-L PC SFP-D SFP-D 波 分 设 备 ( 三 ) 公 司 自 有 房 产 及 租 赁 房 产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自 有 房 产 情 况 如 下 : 1 套 416, , 国 内 先 进 序 号 所 有 权 人 座 落 房 产 证 号 面 积 (m2) 用 途 1 瑞 科 新 网 朝 阳 区 酒 仙 桥 北 路 甲 10 号 院 402 楼 6 层 601 X 京 房 权 证 朝 字 第 号 3,773.5 机 房 根 据 公 司 提 供 的 资 料 以 及 书 面 确 认, 上 述 自 有 房 屋 已 取 得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且 不 存 在 任 何 冻 结 查 封 保 全 以 及 抵 押 质 押 及 其 他 任 何 第 三 者 权 益 或 者 权 利 限 制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租 赁 房 产 情 况 如 下 :

138 序 号 承 租 方 光 环 新 网 光 环 新 网 光 环 新 网 光 环 新 网 光 环 新 网 光 环 新 网 光 环 恒 通 廊 坊 华 瑞 西 安 博 凯 出 租 方 座 落 房 产 证 号 北 京 隆 达 昌 源 科 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东 环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中 怡 晟 兴 ( 北 京 )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东 环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东 环 广 场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中 心 北 京 银 达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宁 宇 博 美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廊 坊 开 发 区 东 方 大 学 城 教 育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外 国 语 大 学 西 影 影 视 传 媒 学 院 北 京 市 门 头 沟 区 石 龙 经 济 开 发 区 永 安 路 20 号 院 1 号 楼 13 层 1 单 元 1301 室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中 街 9 号 东 环 广 场 A 座 写 字 楼 二 层 A-T 号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中 街 9 号 东 环 广 场 A 座 写 字 楼 四 层 I-L 号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中 街 9 号 东 环 广 场 地 下 一 层 ED4 号 东 环 广 场 地 下 二 层 6 号 库 房 X 京 房 权 证 门 字 第 号 京 房 权 证 市 东 港 澳 台 字 第 号 京 房 权 证 市 东 港 澳 台 字 第 号 面 积 (m2) 租 金 ( 元 ) 用 途 ,674.2 / 年 办 公 ,202.5/ 月 办 公 ,134.50/ 月 办 公 京 房 权 证 市 东 港 澳 台 字 1, / 月 机 房 第 号 京 房 权 证 市 东 港 澳 台 字 第 号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京 房 权 证 市 中 街 9 号 东 环 广 东 港 澳 台 字 场 地 下 二 层 第 号 北 京 市 经 济 技 术 X 京 房 权 证 开 发 区 永 昌 北 路 开 股 字 第 13 号 室 号 廊 坊 市 东 方 大 学 城 教 育 发 展 大 厦 廊 坊 市 房 权 一 期 物 业 楼 二 层 证 廊 开 字 第 2001 H4709 号 / 月 库 房 1,520 18,630/ 月 机 房 80 4,000/ 年 办 公 ,424/ 年 办 公 西 安 西 影 路 508 号 西 安 外 国 语 大 学 西 影 影 视 传 媒 30 4,000/ 年 办 公 学 院 办 公 楼 205 室 ( 四 ) 公 司 自 有 和 租 用 的 光 纤 城 域 网 资 源 租 赁 期 限 公 司 拥 有 的 光 纤 城 域 网 资 源 大 部 分 是 公 司 自 有 资 源, 在 一 些 地 段 租 用 其 他 运 营 商 的 资 源 公 司 自 有 光 纤 线 路 资 源 大 部 分 属 于 自 建 光 纤 线 路 是 互 联 网 接 入 企 业 帮 助 用 户 实 现 上 网 需 求 的 必 要 传 输 介 质, 建 设 光 纤 线 路 并 将 其 连 接 到 用 户 端 是 互 联 网 接 入 工 作 的 一 部 分 公 司 拥 有 经 营 互 联 网 宽 带 接 入 的 经 营 许 可 证 和 资 质 证 书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拥 有 的 光 纤 城 域 网 资 源 情 况 如 下 :

139 类 别 公 里 数 占 比 自 有 资 源 2, % 租 用 资 源 % 合 计 2, % 发 行 人 光 纤 城 域 网 资 源 租 赁 合 同 情 况 如 下 : 编 号 租 用 方 合 同 方 合 同 号 合 同 额 签 定 日 期 长 度 ( 米 ) 1 华 瑞 信 通 2 光 环 新 网 中 国 联 合 网 络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廊 坊 市 分 公 司 中 国 网 通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分 公 司 ( 现 为 中 国 联 通 ) 2011GHXW/CO-B ,500 元 / 月 2008GHXW/CO-B ,563 元 / 月 , ,000 此 外, 公 司 还 根 据 业 务 需 要 向 北 京 悦 海 方 舟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等 公 司 租 赁 微 波 资 源, 通 过 微 波 技 术, 可 以 连 接 到 光 纤 无 法 达 到 的 客 户 端 ( 五 ) 主 要 无 形 资 产 1 商 标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注 册 商 标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商 标 名 称 注 册 人 注 册 证 号 类 别 有 效 期 限 1 光 环 新 网 第 38 类 2 光 环 新 网 第 38 类 3 光 环 新 网 第 38 类 4 光 环 新 网 第 42 类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根 据 公 司 取 得 的 注 册 申 请 受 理 通 知 书, 公 司 正 在 申 请 注 册 的 商 标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商 标 名 称 申 请 人 申 请 号 类 别 申 请 日 期 1 光 环 新 网 第 42 类 光 环 新 网 第 42 类 软 件 著 作 权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拥 有 的 软 件 著 作 权 情 况 如 下 :

140 序 号 软 件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登 记 号 登 记 日 1 2 网 络 性 能 分 析 与 评 价 系 统 [ 简 称 :ims]v1.0 网 络 实 时 监 控 及 日 志 维 护 系 统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0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0SR 人 事 行 政 管 理 系 统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0SR 公 共 办 公 系 统 [ 简 称 :one office]v1.0 CMS 企 业 综 合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0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0SR 客 户 管 理 系 统 V1.0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0SR 城 域 网 节 点 机 房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 简 称 :MAN-RCS]V1.35 高 校 宽 带 客 户 增 值 业 务 教 务 管 理 系 统 V1.0 ISP&IDC 客 户 自 助 站 增 值 服 务 系 统 V2.99 [ 简 称 :EASY WEB] 宽 带 网 络 资 源 查 验 及 施 工 系 统 V5.01[ 简 称 : BBN MANAGER] 光 环 新 网 资 产 管 理 系 统 V4.60[ 简 称 :SINNET EAM] 互 联 网 数 据 传 输 网 络 监 控 及 故 障 管 理 系 统 V2.0[ 简 称 : SINNET IDC CONTORL SYSTEM(SICS-1) 内 容 分 发 网 络 流 媒 体 后 台 运 维 管 理 系 统 V1.0 流 媒 体 CDN 日 志 处 理 分 析 系 统 V1.0 CDN 内 容 分 发 网 络 文 件 上 传 客 户 端 系 统 V1.0 3 资 质 证 书 软 著 变 字 第 号 2008SR 软 著 变 字 第 号 2008SR 软 著 变 字 第 号 2008SR 软 著 变 字 第 号 2008SR 软 著 变 字 第 号 2008SR 软 著 变 字 第 号 2008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1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1SR 软 著 登 字 第 号 2011SR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拥 有 的 资 质 证 书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证 书 编 号 证 书 名 称 说 明 发 证 机 关 有 效 期 营 业 执 照 正 副 本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正 副 本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长 期

141 B1.B 京 B 京 ICP 证 号 8 ( 京 )JZ 安 许 证 字 [2009] B GF 税 务 登 记 证 正 副 本 统 计 登 记 证 正 副 本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电 信 与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六 ) 知 识 产 权 许 可 使 用 及 纠 纷 情 况 因 特 网 数 据 中 心 和 因 特 网 接 入 服 务 业 务 ( 全 国 ) 因 特 网 数 据 中 心 和 因 特 网 接 入 服 务 业 务 ( 北 京 地 区 ) 因 特 网 信 息 服 务 业 务 建 筑 施 工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贰 级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和 地 方 税 务 局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北 京 市 通 信 管 理 局 北 京 市 通 信 管 理 局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科 委 财 政 局 国 税 局 地 税 局 公 司 不 存 在 作 为 许 可 方 允 许 他 人 使 用 自 己 所 拥 有 的 知 识 产 权 非 专 利 技 术 情 况, 也 不 存 在 作 为 被 许 可 方, 使 用 他 人 的 知 识 产 权 非 专 利 技 术 的 情 况 公 司 自 成 立 至 今, 未 发 生 知 识 产 权 非 专 利 技 术 纠 纷 事 件 六 特 许 经 营 权 情 况 公 司 不 存 在 特 许 经 营 情 况 七 技 术 及 研 发 情 况 ( 一 ) 研 发 体 系 1 研 发 机 构 本 公 司 的 研 发 主 体 为 宽 带 技 术 部 宽 带 技 术 部 下 设 网 管 中 心, 网 管 中 心 是 依 据 公 司 战 略 发 展 目 标 及 中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而 设 立 的 研 发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新 产 品 研 发 和 新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支 持 部 和 技 术 响 应 中 心 主 要 负 责 客 户 线 路 的 开 通 与 维 护 及 产 品 的 测 试 验 证 工 作

142 光 环 新 网 公 司 研 发 机 构 组 织 结 构 图 如 下 : 光 环 新 网 研 发 机 构 组 织 结 构 图 网 管 中 心 主 要 职 责 为 负 责 公 司 立 项 的 所 有 研 发 项 目 的 实 施 以 及 管 理, 包 括 研 发 项 目 管 理 研 发 文 控 管 理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产 品 管 理 研 发 流 程 管 理 配 合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进 行 研 发 人 力 资 源 调 度 及 管 理 新 技 术 发 展 动 态 研 究 新 产 品 开 发 产 品 升 级 需 求 分 析 产 品 升 级 研 发 客 户 特 定 需 求 分 析 客 户 定 制 需 求 研 发 网 管 中 心 作 为 研 发 的 主 要 部 门, 内 部 按 照 具 体 研 发 项 目 划 分 为 具 体 研 发 小 组, 现 阶 段 划 分 为 CDN 研 发 组 卫 星 广 播 传 输 研 发 组 和 IPv6 网 络 研 发 组 等 技 术 支 持 部 门 和 技 术 响 应 中 心 主 要 负 责 客 户 线 路 的 开 通 与 维 护 及 产 品 的 测 试 验 证 工 作, 包 括 产 品 发 布 的 验 证 测 试 ; 负 责 建 立 公 司 产 品 开 发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 根 据 项 目 要 求, 执 行 测 试 项 目 的 测 试 方 案, 按 照 方 案 控 制 项 目 质 量 2 研 发 制 度 本 公 司 注 重 培 养 有 行 业 背 景 的 技 术 研 发 人 员, 注 重 产 品 开 发 与 专 业 咨 询 的 同 步 发 展, 以 市 场 和 客 户 需 求 为 研 发 导 向, 形 成 研 发 与 应 用 互 动 促 进 的 研 发 模 式 在 自 主 研 发 的 同 时, 积 极 开 发 和 利 用 科 研 院 校 和 合 作 公 司 等 外 部 资 源, 为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提 供 动 力 公 司 充 分 发 挥 研 发 人 员 在 技 术 和 产 品 开 发 中 的 主 动 性 和 创 造 力, 不 断 完 善 研 发 管 理 体 制, 形 成 了 较 强 的 研 发 和 创 新 能 力 本 公 司 为 鼓 励 公 司 全 体 员 工 积 极 参 与 企 业 的 科 技 研 发 及 创 新 活 动, 激 发 员 工 提 高 自 身 素 质 及 专 业 技 能,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规 划, 并 结 合 当 前 研 发 工 作 实 际, 制 定

143 科 技 研 发 人 员 绩 效 考 核 管 理 制 度 公 司 以 科 技 研 发 最 终 转 化 经 济 成 果 作 为 主 要 考 核 依 据, 将 科 技 收 入 与 直 接 参 与 科 技 研 发 的 工 作 人 员 的 薪 资 报 酬 挂 钩, 充 分 调 动 技 术 人 员 的 主 观 能 动 性, 最 终 成 就 企 业 与 员 工 的 双 赢 公 司 设 立 考 核 小 组, 严 格 执 行 绩 效 考 核 管 理 制 度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所 有 纳 入 考 核 范 围 的 科 研 人 员 进 行 全 方 位 考 核, 按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实 现 真 正 意 义 的 按 劳 取 酬 该 制 度 的 实 施 对 促 进 经 济 效 益 的 提 高 建 立 高 素 质 高 水 准 的 技 术 开 发 团 队 实 现 公 司 长 期 的 经 营 发 展 战 略 具 有 重 要 的 意 义 3 技 术 研 发 人 员 本 公 司 依 据 长 期 业 务 发 展 的 需 要, 努 力 打 造 高 学 历 高 能 力 高 素 养 的 人 才, 培 养 了 一 批 技 术 管 理 型 和 营 销 管 理 型 的 实 用 性 人 才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共 有 技 术 研 发 人 员 105 人, 占 员 工 总 数 的 35.12%, 其 中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5 名, 占 员 工 总 数 的 1.77%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专 业 资 质 任 职 情 况 重 要 项 目 经 历 陈 斌 汝 书 伟 李 曦 焱 承 德 高 等 石 油 专 科 学 校 应 用 电 子 技 术 专 科 学 历, 参 加 过 CISCO 认 证 系 统 培 训 ( 包 括 CCNA CCNP CCIE) 及 juniper 认 证 系 统 培 训 ( 包 括 JNCIE JNCIP JNCIS)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电 子 信 息 与 控 制 工 程 学 院 工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网 络 工 程 师 中 级 职 称 证 书 ;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经 理 ( 编 号 : ); 网 络 通 信 安 全 管 理 员 西 北 师 范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历, 网 络 工 程 师 中 级 职 称 2002 年 加 入 公 司, 现 任 网 管 中 心 经 理 2006 年 加 入 公 司, 现 任 宽 带 技 术 副 总 监 2006 年 加 入 公 司, 在 网 管 中 参 与 的 重 要 研 发 项 目 如 下 : 1. 光 环 新 网 接 入 网 及 IDC 核 心 网 络 规 划 及 建 设 项 目 2. 华 北 石 油 管 理 局 器 材 供 应 处 物 资 采 购 信 息 系 统 研 发 及 实 施 项 目 3. 光 环 新 网 互 联 网 接 入 平 台 项 目 4. 东 环 广 场 IDC 核 心 网 络 项 目 5. 酒 仙 桥 IDC 核 心 网 络 项 目 6. 光 环 新 网 北 京 城 区 POP 点 冗 余 网 络 项 目 7. 光 环 新 网 全 网 异 常 流 量 监 测 平 台 项 目 参 与 的 重 要 研 发 项 目 如 下 : 1.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行 为 控 制 与 行 为 方 法 理 论 研 究 2. 六 轮 摇 臂 月 球 车 轨 迹 跟 踪 控 制 项 目 3. 国 家 863 项 目 深 空 探 测 器 自 主 控 制 仿 真 系 统 开 发 4. CDN 系 统 开 发 项 目 5. 卫 星 数 据 传 输 系 统 开 发 项 目 6. 网 络 安 全 防 护 系 统 开 发 项 目 7. 自 动 化 办 公 系 统 开 发 项 目 8. 客 户 关 系 管 理 系 统 开 发 项 目 9. 网 络 平 台 监 控 系 统 开 发 项 目 参 与 的 重 要 研 发 项 目 如 下 : 1. 图 像 数 字 水 印 综 合 认 证 系 统 研 发 项 目 2. 核 心 骨 干 网 络 结 构 及 拓 扑 规 划 项 目

144 刘 威 毛 震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计 算 机 工 学 学 士 学 历 北 京 大 学 通 信 与 信 息 系 统 专 业 硕 士 学 历, 北 京 大 学 电 子 信 息 科 学 技 术 专 业 学 士 学 历, 北 京 大 学 国 际 政 治 与 对 外 关 系 专 业 学 士 学 历 心 任 职 3. 核 心 网 络 结 构 核 心 升 级 扩 容 项 目 4. 酒 仙 桥 新 机 房 网 络 接 入 核 心 网 规 划 项 目 参 与 的 重 要 研 发 项 目 如 下 : 1.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研 发 制 作 2006 年 加 2.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多 用 户 入 公 司, 自 制 网 站 系 统 的 研 发 制 作 在 网 管 中 3. 公 司 OA ERP 办 公 自 动 化 研 发 制 作 心 任 职 4. 公 司 ICP 报 备 备 案 系 统 的 调 试 上 线 和 维 护 5. 高 清 视 频 卫 星 加 速 项 目 的 研 发 2009 年 加 入 公 司, 在 网 管 中 心 任 职 参 与 的 重 要 研 发 项 目 如 下 : 1. 卫 星 通 信 项 目 2. 酒 仙 桥 互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一 体 化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 一 期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技 术 研 发 人 员 稳 步 增 加 以 上 技 术 研 发 人 员 均 为 计 算 机 与 电 子 信 息 相 关 专 业 背 景, 具 有 良 好 的 科 研 能 力, 他 们 的 加 入 丰 富 了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专 业 覆 盖 面, 提 升 了 研 发 团 队 的 创 新 能 力, 进 一 步 巩 固 了 公 司 的 研 发 优 势, 为 实 现 将 公 司 建 设 成 为 具 有 高 技 术 水 平 高 增 长 速 度 高 利 润 率 高 客 户 满 意 度 的 一 流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商 的 规 划 目 标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人 才 基 础 4 研 发 流 程 本 公 司 研 发 流 程 是 一 套 基 于 并 行 开 发 思 想 模 式 的 协 同 研 发 流 程 体 系, 是 跨 部 门 跨 系 统 从 市 场 需 求 研 究 到 产 品 生 命 周 期 结 束 的 端 到 端 流 程 具 体 包 括 新 产 品 开 发 流 程 产 品 升 级 研 发 流 程 及 客 户 定 制 研 发 流 程 公 司 研 发 管 理 采 用 IPD 开 发 模 式, 整 个 研 发 流 程 分 成 三 个 部 分 : 新 产 品 开 发 产 品 升 级 和 客 户 定 制 需 求 部 分 新 产 品 开 发 流 程 主 要 负 责 公 司 内 在 发 展 要 求 的 研 发 管 理, 根 据 行 业 发 展 状 况 公 司 战 略 目 标, 制 定 年 度 研 发 产 品 规 划, 按 流 程 设 计 形 成 产 品 ; 产 品 升 级 流 程 主 要 负 责 产 品 的 更 新 换 代 需 求 改 进 等 的 研 发 管 理 ; 客 户 需 求 定 制 研 发 流 程 主 要 用 于 对 于 特 定 用 户 提 出 的 特 定 网 络 需 求 的 研 发 管 理

145 ( 二 ) 核 心 技 术 光 环 新 网 研 发 流 程 图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使 用 的 主 要 核 心 技 术 均 为 公 司 自 主 研 发 的 技 术, 在 国 内 同 行 业 中 处 于 先 进 水 平, 具 体 技 术 如 下 : 技 术 名 称 功 能 特 点 来 源 成 熟 度 技 术 优 势 应 用 领 域 1 分 三 层 网 络 结 网 络 平 台 具 有 多 构 架 设, 可 扩 展 技 术 成 SINNET 网 络 平 层 网 络 并 包 含 城 自 主 性 强 网 络 接 入 的 熟, 可 广 台 域 网, 为 各 种 用 户 研 发 2 多 重 冗 余 备 基 础 平 台 泛 应 用 做 网 络 接 入 份, 网 络 稳 定 性 强 流 量 分 析 系 统 平 台 提 供 用 户 流 量 使 用 状 况 数 据 自 主 研 发 技 术 成 熟, 可 广 泛 应 用 1 实 施 简 单 灵 活 ; 2 可 提 供 多 种 类 型 的 带 宽 流 量 数 据, 以 便 分 析 用 户 端 使 用 网 络 监 控 平 台 监 控 网 络 运 行 状 自 主 技 术 比 1 采 用 多 种 监 控 网 络 平 台 使

146 DDOS 攻 击 防 护 系 统 自 动 办 公 系 统 SINNET-CDN 系 统 况 研 发 较 成 熟, 可 广 泛 应 用 提 供 DDOS 攻 击 防 护 1 根 据 业 务 流 程 建 立 抽 象 模 型, 进 行 优 化 设 计 ; 2 有 效 促 进 各 部 门 协 同 办 公 ; 3 方 便 对 公 司 业 务 进 行 深 度 数 据 挖 掘 提 供 CDN 服 务, 加 速 网 络 访 问 ; 提 供 完 善 的 日 志 分 析 管 理 服 务 自 主 研 发 自 主 研 发 自 主 研 发 技 术 比 较 成 熟, 可 广 泛 应 用 技 术 成 熟, 可 广 泛 应 用 技 术 比 较 成 熟, 可 广 泛 应 用 方 式 对 网 络 进 行 全 面 监 控 ; 2 故 障 响 应 迅 速 判 断 准 确 1 对 网 络 流 量 进 行 实 时 采 样 分 析 ; 2 直 接 与 上 级 运 营 商 联 动, 处 理 大 流 量 攻 击 1 无 纸 化 工 单 高 度 可 编 辑 性 ; 2 任 务 周 期 闭 环 跟 踪, 保 证 任 务 质 量 3 对 公 司 业 务 状 况 进 行 深 度 分 析, 为 公 司 战 略 决 策 提 供 数 据 依 托 1 在 实 施 上 具 有 简 单 性 和 灵 活 性 ; 2 支 持 多 种 形 式 的 应 用 ; 3 可 扩 展 性 强 ; 4 保 证 网 站 用 户 高 效 的 访 问 ( 三 ) 正 在 研 发 技 术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主 要 研 发 技 术 规 划 如 下 : 用 网 络 平 台 使 用 应 用 于 公 司 运 营 管 理 可 适 用 于 各 种 CDN 应 用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技 术 参 数 及 要 求 目 标 状 态 SINNET-CDN 升 1 级 系 统 卫 星 广 播 传 输 平 2 台 3 IPv6 网 络 平 台 4 云 计 算 平 台 在 linux 系 统 平 台 进 行 软 件 开 发, 进 一 步 完 善 CDN 系 统 利 用 卫 星 广 播 进 行 数 据 传 输, 达 到 6Mbps 以 上 的 数 据 传 输 速 率 建 设 IPv6 网 络 平 台, 与 现 有 网 络 融 合 使 用 利 用 并 行 计 算 分 布 式 存 储 等 技 术 进 行 云 计 算 平 台 的 研 发 完 成 系 统 节 点 的 流 量 监 控 系 统 性 能 监 控 完 成 日 志 管 理 功 能 全 国 各 节 点 可 以 6Mbps 速 度 接 收 数 据, 并 保 证 数 据 完 整 性 完 成 IPv6 网 络 平 台 建 设, 与 现 有 IPv4 网 络 平 台 并 存 使 用, 为 全 面 升 级 为 IPv6 网 络 奠 定 基 础 完 成 IaaS 框 架 的 云 计 算 平 台 的 研 发, 开 发 云 主 机 云 存 储 等 产 品 进 行 中 进 行 中 进 行 中 前 期 论 证

147 5 物 联 网 信 息 传 送 平 台 进 行 无 线 网 络 与 互 联 网 络 的 接 口 研 发 完 成 融 合 无 线 网 络 和 互 联 网 的 物 联 网 信 息 传 送 实 验 平 台 前 期 论 证 ( 四 ) 研 发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研 发 投 入 的 具 体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报 告 期 合 计 人 员 人 工 4,236, ,922, ,968, ,127, 直 接 投 入 4,423, ,034, ,518, ,975, 其 中 : 物 料 消 耗 446, , , ,150, 带 宽 及 专 线 租 赁 费 用 3,977, ,680, ,168, ,825, 折 旧 费 用 279, , , , 研 发 费 用 合 计 8,938, ,223, ,557, ,719, 营 业 收 入 172,193, ,645, ,088, ,927, 研 发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5.19% 5.40% 6.12% 5.50% 2009 年 研 发 项 目 包 括 : 城 域 网 节 点 机 房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升 级 负 载 均 衡 系 统 宽 带 网 络 资 源 核 查 及 施 工 系 统 Ⅱ 型 智 能 DNS 系 统 高 性 能 CACHE 缓 存 服 务 系 统 流 媒 体 网 络 加 速 系 统 等 2010 年 研 发 项 目 包 括 : 卫 星 数 据 广 播 系 统 自 助 处 理 CDN 系 统 平 台 IPV6 研 发 网 络 性 能 与 评 价 系 统 Ⅱ 型 负 载 均 衡 系 统 流 媒 体 网 络 加 速 系 统 等 2011 年 研 发 项 目 包 括 :DDOS 防 护 系 统 CDN 日 志 处 理 分 析 系 统 CDN 内 容 分 发 网 络 文 件 上 传 客 户 端 系 统 CDN 流 媒 体 后 台 运 维 管 理 系 统 波 分 链 路 1+1 冗 余 保 护 系 统 等 2010 年 和 2011 年 研 发 费 用 中 的 折 旧 费 用 增 加, 主 要 是 由 于 购 置 了 新 的 研 发 用 固 定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研 发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平 均 比 例 为 5.50% 公 司 一 直 以 来 注 重 对 研 发 的 投 入, 对 研 发 的 一 贯 重 视 使 得 公 司 业 务 技 术 始 终 走 在 行 业 前 沿, 在 业 内 赢 得 口 碑 ( 五 ) 创 新 机 制 1 工 作 思 路 为 了 充 分 调 动 每 个 研 发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主 动 性 和 创 新 性, 不 断 提 升 公 司 的 创 新 能 力, 公 司 采 取 的 工 作 思 路 如 下 : (1) 培 养 全 员 创 新 意 识

148 自 成 立 以 来, 公 司 积 极 提 倡 全 员 建 立 创 新 意 识 公 司 通 过 组 织 培 训 内 部 沟 通 等 方 式 使 员 工 充 分 认 识 到 创 新 涵 盖 在 日 常 工 作 的 方 方 面 面, 不 仅 是 技 术 的 创 新, 还 包 括 了 业 务 模 式 的 创 新 管 理 的 创 新 销 售 渠 道 的 创 新 产 品 服 务 用 途 的 创 新 等 (2) 创 新 与 营 销 结 合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部 技 术 支 持 部 等 均 是 直 接 与 市 场 紧 密 联 系 的 机 构, 他 们 将 市 场 信 息 及 时 反 馈 至 网 管 中 心 同 时, 网 管 中 心 与 上 述 各 部 门 以 及 各 销 售 部 门 定 期 进 行 沟 通 交 流, 使 公 司 的 技 术 研 发 更 贴 近 市 场 和 客 户 的 需 求, 为 公 司 创 造 更 多 的 市 场 机 会, 赢 得 竞 争 优 势 (3) 加 强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公 司 首 先 通 过 事 业 留 人 待 遇 留 人 情 感 留 人 等 方 式 大 力 吸 引 和 引 进 人 才 ; 其 次 加 强 对 员 工 的 培 训 和 学 术 交 流, 提 高 员 工 素 质 ; 最 后 加 强 与 科 研 机 构 在 技 术 研 发 技 术 应 用 领 域 的 深 度 合 作 同 时, 公 司 根 据 市 场 变 化 及 产 业 发 展 战 略 调 整, 完 善 科 技 人 员 的 知 识 结 构 专 业 结 构 和 学 历 结 构, 使 之 更 好 地 满 足 公 司 战 略 发 展 的 需 要 2 激 励 措 施 (1) 确 定 项 目 完 成 后 研 发 小 组 的 提 成 比 例 每 个 研 发 小 组 按 照 合 同 要 求 完 成 工 作 之 后, 可 以 得 到 一 定 比 例 的 项 目 提 成, 每 个 项 目 的 提 成 比 例 由 管 理 部 门 参 照 统 一 标 准 拟 订, 呈 报 高 管 层 批 准 ; 从 外 部 获 得 的 项 目 经 费 总 体 是 按 照 研 发 费 用 + 研 发 小 组 提 成 分 配, 研 发 小 组 提 成 结 合 项 目 研 发 责 任 书 中 计 划 结 点 的 考 核 情 况 分 段 进 行 支 付 ; 设 有 多 种 考 核 手 段 下, 提 成 金 的 数 额 必 须 对 研 发 人 员 形 成 足 够 的 吸 引 力 (2) 明 确 项 目 质 量 要 求 和 研 发 费 用 额 度 上 限 为 促 使 技 术 研 发 人 员 对 项 目 研 发 费 用 产 品 加 工 工 艺 质 量 性 能 要 求 交 付 期 等 环 节 中 承 担 相 关 责 任, 管 理 部 门 在 项 目 立 项 后, 需 要 对 研 发 费 用 工 艺 要 求 质 量 性 能 标 准 计 划 结 点 日 期 等 方 面 提 出 详 细 的 要 求, 并 明 确 质 量 达 标 的 考 核 办 法 以 及 负 责 各 项 考 核 的 人 员 或 部 门 项 目 完 成 后 如 果 研 发 费 用 没 有 用 完, 企 业 可 以 拿 出 被 节 约 费 用 的 30% 对 研 发 小 组 进 行 额 外 奖 励, 引 导 技 术 研 发 人 员 在 实 践 工 作 中 向 节 约 成 本 的 方 向 努 力 (3) 分 段 考 核 分 段 奖 励

149 公 司 管 理 部 门 将 项 目 按 照 计 划 结 点 分 成 阶 段 进 行 管 理, 每 一 个 阶 段 终 止 都 有 相 应 的 质 量 标 准 对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并 且 将 提 成 奖 金 按 照 项 目 划 分 的 结 点 实 行 分 段 分 配 提 成 奖 金 分 配 的 原 则 是 工 作 难 度 大 的 结 点 提 成 比 例 较 多, 难 度 小 的 提 成 比 例 较 少 ; 项 目 前 期 的 提 成 比 例 较 少, 后 期 的 提 成 比 例 较 多 (4) 项 目 对 内 招 标 前 期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完 成 之 后, 每 个 项 目 的 责 任 利 益 考 核 办 法 等 都 已 经 非 常 明 确 管 理 部 门 将 各 个 项 目 对 内 进 行 招 标, 愿 意 成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申 报 根 据 项 目 需 要,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从 竞 标 人 选 中 择 优 选 定 项 目 责 任 人,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挑 选 组 合 项 目 团 队 管 理 部 门 行 使 审 批 权, 引 导 技 术 人 员 快 速 高 效 地 完 成 研 发 工 作 八 主 要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质 量 控 制 情 况 ( 一 )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公 司 按 照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和 行 业 标 准 以 及 严 于 上 述 标 准 的 企 业 标 准 进 行 质 量 评 估, 向 客 户 提 供 符 合 相 应 质 量 标 准 和 订 货 协 议 的 服 务 公 司 依 据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ISO9001) 电 信 业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标 准 (TL9000) 制 定 了 严 格 的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手 册 程 序 文 件 和 作 业 指 导 书, 保 证 了 采 购 服 务 和 销 售 各 个 环 节 均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公 司 目 前 已 经 通 过 ISO 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 二 )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公 司 严 格 执 行 服 务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制 定 有 光 环 新 网 服 务 器 托 管 用 户 服 务 品 质 协 议 和 重 点 客 户 CHINANET 专 线 接 入 服 务 品 质 协 议, 规 定 网 络 联 通 性 标 准 为 99.9%, 如 不 能 达 到 此 链 路 品 质, 公 司 将 按 照 中 断 时 间 的 十 倍 予 以 延 长 客 户 的 使 用 时 间 ( 三 ) 环 境 保 护 和 安 全 生 产 情 况 根 据 国 家 各 省 市 有 关 环 保 规 定,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执 行 相 应 标 准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IDC 机 房 及 节 点 的 建 设 主 要 以 高 科 技 为 主, 符 合 绿 色 环 保 生 产 要 求, 在 建 设 及 运 行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生 活 噪 声 及 淘 汰 的 设 备 公 司 在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自 成 立 以 来 没 有 因 为 违 反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而 受 到 处 罚 公 司 积 极 开 展 安 全 教 育 工 作, 制 定 了 通 信 线 路 工 程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切 实 贯 彻

150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提 高 劳 动 生 产 率 和 工 作 效 率, 防 止 通 信 线 路 工 作 人 员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发 生 伤 亡 事 故, 保 证 安 全 生 产 ; 公 司 配 备 必 要 的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及 防 护 设 施, 如 工 作 服 鞋 帽 手 套 等 ; 公 司 重 视 设 备 选 型 选 材 和 布 置, 尽 量 减 少 噪 声 和 震 动 ; 另 外 公 司 配 备 完 善 的 消 防 设 施, 对 易 燃 物 品 设 置 防 范 措 施, 并 实 施 有 效 的 控 制, 以 防 止 火 灾 事 故 的 发 生

151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一 同 业 竞 争 ( 一 )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情 况 公 司 及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等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为 百 汇 达, 耿 殿 根 持 有 百 汇 达 100% 的 股 权, 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百 汇 达 的 主 要 投 资 项 目 为 光 环 新 网 耿 殿 根 除 投 资 百 汇 达 外, 未 投 资 其 他 企 业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以 及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均 不 存 在 经 营 与 公 司 同 类 ( 相 同 或 相 似 ) 的 业 务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均 不 存 在 自 营 或 者 为 他 人 经 营 与 公 司 相 同 相 似 的 业 务 ( 二 ) 拟 投 资 项 目 的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的 项 目 均 围 绕 本 公 司 现 有 主 营 业 务 开 展, 用 于 提 升 服 务 能 力, 而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均 不 从 事 与 本 公 司 拟 投 资 项 目 相 同 或 相 近 的 业 务 因 此, 本 公 司 拟 投 资 项 目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存 在 潜 在 的 同 业 竞 争 关 系 ( 三 )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 1 控 股 股 东 百 汇 达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百 汇 达 已 作 出 书 面 承 诺 : 其 本 身 及 其 投 资 的 全 资 控 股 子 企 业 ( 若 有 ) 目 前 不 拥 有 及 经 营 任 何 在 商 业 上 与 公 司 正 在 经 营 的 业 务 有 直 接 竞 争 的 业 务 ; 其 本 身 并 且 必 将 通 过 法 律 程 序 使 其 全 资 控 股 子 企 业 将 来 均 不 从 事 任 何 在 商 业 上 与 公 司 正 在 经 营 的 业 务 有 直 接 竞 争 的 业 务 ; 如 其 ( 包 括 受 其 控 制 的 子 企 业 或 其 他 关 联 企 业 ) 将 来 经 营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与 公 司 的 主 营 产 品 或 服 务 有 可 能 形 成 竞 争, 其 同 意 公 司 有 权 优 先 收 购 其 与 该 等 产 品 或 服 务 有 关 的 资 产 或 其 在 子 企 业 中 的 全 部 股 权 ; 如 因 其 未 履 行 在 承 诺 函 中 所 作 的 承 诺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其 将 赔 偿 公 司 的 实 际 损 失 2 实 际 控 制 人 耿 殿 根 承 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耿 殿 根 已 作 出 书 面 承 诺 : 其 本 人 及 其 投 资 的 全 资 控 股 子 企

152 业 ( 若 有 ) 目 前 不 拥 有 及 经 营 任 何 在 商 业 上 与 公 司 正 在 经 营 的 业 务 有 直 接 竞 争 的 业 务 ; 其 本 人 并 且 必 将 通 过 法 律 程 序 使 其 本 人 之 全 资 控 股 子 企 业 将 来 均 不 从 事 任 何 在 商 业 上 与 公 司 正 在 经 营 的 业 务 有 直 接 竞 争 的 业 务 ; 如 其 本 人 ( 包 括 受 其 本 人 控 制 的 子 企 业 或 其 他 关 联 企 业 ) 将 来 经 营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与 公 司 的 主 营 产 品 或 服 务 有 可 能 形 成 竞 争, 其 同 意 公 司 有 权 优 先 收 购 其 与 该 等 产 品 或 服 务 有 关 的 资 产 或 其 在 子 企 业 中 的 全 部 股 权 ; 如 因 其 未 履 行 在 承 诺 函 中 所 作 的 承 诺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其 将 赔 偿 公 司 的 实 际 损 失 3 其 他 股 东 承 诺 公 司 其 他 股 东 耿 桂 芳 张 英 星 和 润 鑫 隆 源 已 出 具 书 面 承 诺 : 其 本 身 及 其 投 资 的 全 资 控 股 子 企 业 ( 若 有 ) 目 前 不 拥 有 及 经 营 任 何 在 商 业 上 与 公 司 正 在 经 营 的 业 务 有 直 接 竞 争 的 业 务 ; 其 本 身 并 且 必 将 通 过 法 律 程 序 使 其 全 资 控 股 子 企 业 将 来 均 不 从 事 任 何 在 商 业 上 与 公 司 正 在 经 营 的 业 务 有 直 接 竞 争 的 业 务 ; 如 其 本 身 ( 包 括 受 其 控 制 的 子 企 业 或 其 他 关 联 企 业 ) 将 来 经 营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与 公 司 的 主 营 产 品 或 服 务 有 可 能 形 成 竞 争, 其 同 意 公 司 有 权 优 先 收 购 其 与 该 等 产 品 或 服 务 有 关 的 资 产 或 其 在 子 企 业 中 的 全 部 股 权 ; 如 因 其 未 履 行 在 承 诺 函 中 所 作 的 承 诺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其 将 赔 偿 公 司 的 实 际 损 失 4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承 诺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均 已 出 具 书 面 承 诺 : 其 本 人 及 其 投 资 的 全 资 控 股 子 企 业 ( 若 有 ) 目 前 不 拥 有 及 经 营 任 何 在 商 业 上 与 公 司 正 在 经 营 的 业 务 有 直 接 竞 争 的 业 务 ; 其 本 人 并 且 必 将 通 过 法 律 程 序 使 其 本 人 之 全 资 控 股 子 企 业 将 来 均 不 从 事 任 何 在 商 业 上 与 公 司 正 在 经 营 的 业 务 有 直 接 竞 争 的 业 务 ; 如 其 本 人 ( 包 括 受 其 本 人 控 制 的 子 企 业 或 其 他 关 联 企 业 ) 将 来 经 营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与 公 司 的 主 营 产 品 或 服 务 有 可 能 形 成 竞 争, 其 同 意 公 司 有 权 优 先 收 购 其 与 该 等 产 品 或 服 务 有 关 的 资 产 或 其 在 子 企 业 中 的 全 部 股 权 ; 如 因 其 未 履 行 在 承 诺 函 中 所 作 的 承 诺 给 公 司 造 成 损 失 的, 其 将 赔 偿 公 司 的 实 际 损 失 二 关 联 方 与 关 联 关 系 根 据 公 司 法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6 号 关 联 方 披 露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主 要 包 括 控 股 股 东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其 他 主 要 股 东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关 系 密 切

153 的 家 庭 成 员 等 ( 一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百 汇 达 持 有 公 司 2,560 万 股 股 份, 占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的 55.90%, 为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耿 殿 根 持 有 百 汇 达 100% 的 股 份, 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 二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企 业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为 百 汇 达, 百 汇 达 除 控 股 光 环 新 网 外, 未 投 资 其 他 企 业, 也 不 存 在 由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实 际 控 制 人 耿 殿 根 除 控 股 百 汇 达 外, 未 投 资 其 它 企 业, 也 不 存 在 由 其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 三 ) 其 他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除 百 汇 达 外, 其 它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为 红 杉 资 本 耿 桂 芳 和 张 英 星 其 中 红 杉 资 本 持 有 公 司 15.00% 的 股 份, 耿 桂 芳 持 有 公 司 9.45% 的 股 份, 张 英 星 持 有 公 司 5.46% 的 股 份 红 杉 资 本 耿 桂 芳 未 控 制 其 他 企 业 主 要 股 东 张 英 星 控 股 的 企 业 情 况 如 下 : 对 外 投 资 单 位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经 营 范 围 持 股 比 例 北 京 怡 广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3,000 万 元 3,000 万 元 ( 四 )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及 参 股 公 司 财 务 顾 问 ;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投 资 咨 询 ; 投 资 管 理 ; 接 受 委 托 对 企 业 进 行 管 理 投 资 及 投 资 管 理 以 及 其 他 无 需 审 批 或 许 可 的 合 法 项 目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情 况 如 下 :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资 本 公 司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关 联 关 系 ( 万 元 ) ( 万 元 ) 北 京 光 环 恒 通 数 字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廊 坊 开 发 区 华 瑞 信 通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西 安 博 凯 创 达 数 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北 京 瑞 科 新 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000 3,000 全 资 子 公 司 此 外, 公 司 参 股 49% 的 子 公 司 北 京 长 城 光 环 宽 带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已 于 2007 年 5 月 29 日 经 北 京 市 一 中 院 判 决 解 散, 公 司 已 对 此 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计 提 全 额 减 值 准 备 ( 五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相 关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80% 70%

154 ( 六 ) 其 他 关 联 自 然 人 公 司 其 他 关 联 自 然 人 包 括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5% 以 上 自 然 人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近 亲 属 ( 包 括 配 偶 父 母 及 配 偶 的 父 母 兄 弟 姐 妹 及 其 配 偶 年 满 18 周 岁 的 子 女 及 其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和 子 女 配 偶 的 父 母 ) 三 关 联 交 易 ( 一 ) 经 常 性 的 关 联 交 易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发 生 的 经 常 性 关 联 交 易 主 要 为 支 付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具 体 薪 酬 支 付 情 况 详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 二 ) 偶 发 性 的 关 联 交 易 2009 年 8 月 1 日, 本 公 司 与 耿 岩 签 订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耿 岩 将 所 持 北 京 市 光 环 恒 通 数 字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的 5% 股 权 转 让 给 本 公 司, 转 让 价 款 250, 元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行 为 已 经 完 成, 本 公 司 现 持 有 光 环 恒 通 100% 的 股 权 ( 三 )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余 额 报 告 期 内 关 联 方 应 收 应 付 款 项 余 额 如 下 : 单 位 : 元 关 联 方 名 称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其 他 应 付 款 : 长 城 光 环 180, % 180, % 180, % 合 计 180, % 180, % 180,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关 联 方 应 收 款 项 对 长 城 光 环 的 其 他 应 付 款 为 2009 年 之 前 经 营 暂 借 款 形 成 后 由 于 长 城 光 环 处 于 清 算 之 中, 该 笔 其 他 应 付 款 一 直 挂 帐 此 外 公 司 不 存 在 其 他 关 联 往 来 款 ( 四 ) 关 联 交 易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主 要 为 支 付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执 行 薪 酬 决 策, 充 分 发 挥 股 东 大 会 和 薪 酬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职 能, 保 证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合 理 公 平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他 非 关 联 股

155 东 利 益 的 情 况, 对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未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四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制 度 安 排 ( 一 )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现 行 有 效 的 公 司 章 程 第 77 条 规 定 :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不 应 当 参 与 投 票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该 条 还 规 定 了 关 联 股 东 的 回 避 和 表 决 程 序 公 司 现 行 有 效 的 公 司 章 程 第 117 条 规 定 : 董 事 与 董 事 会 会 议 决 议 事 项 所 涉 及 的 企 业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不 得 对 该 项 决 议 行 使 表 决 权,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作 决 议 须 经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无 关 联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3 人 的, 应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公 司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亦 作 了 相 同 的 规 定 ( 二 )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根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 公 司 制 定 了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该 管 理 制 度 已 经 公 司 2010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对 关 联 交 易 类 别 决 策 权 限 划 分 回 避 表 决 制 度 信 息 披 露 作 出 了 严 格 的 规 定 ( 三 )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第 五 十 三 条 规 定 :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有 关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时, 关 联 股 东 应 当 回 避 表 决, 其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不 应 计 入 有 效 表 决 总 数 该 条 还 规 定 了 关 联 股 东 的 回 避 和 表 决 程 序 ( 四 )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第 三 十 五 条 规 定 : 董 事 与 董 事 会 决 议 事 项 所 涉 及 的 企 业 有 关 联 关 系 的 不 得 对 该 项 决 议 行 使 表 决 权, 也 不 得 代 理 其 他 董 事 行 使 表 决 权 该 董 事 会 会 议 由 过 半 数 的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出 席 即 可 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 所 作 决 议 须 经 无 关 联 关 系 董 事 过 半 数 通 过 出 席 董 事 会 的 无 关 联 董 事 人 数 不 足 三 人 的, 应 将 该 事 项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五 )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第 二 十 条 规 定 :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 指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156 然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且 占 上 市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 独 立 董 事 作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作 为 其 判 断 的 依 据 ( 六 ) 关 联 方 关 于 关 联 交 易 公 允 的 承 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耿 殿 根 承 诺 : 在 不 与 法 律 法 规 相 抵 触 的 前 提 下, 在 权 利 所 及 范 围 内, 其 将 确 保 其 本 人 以 及 其 本 人 之 全 资 控 股 下 属 企 业 在 与 公 司 进 行 关 联 交 易 时 将 按 公 平 公 开 的 市 场 原 则 进 行, 并 履 行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其 承 诺 并 确 保 其 本 人 及 其 全 资 控 股 的 下 属 企 业 不 通 过 与 公 司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谋 求 特 殊 的 利 益, 不 会 进 行 有 损 公 司 及 其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百 汇 达 承 诺 : 截 至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除 已 经 披 露 的 情 形 外, 百 汇 达 及 其 全 资 控 股 下 属 企 业 与 光 环 新 网 不 存 在 其 他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在 不 与 法 律 法 规 相 抵 触 的 前 提 下, 在 权 利 所 及 范 围 内, 其 将 确 保 其 本 身 及 其 全 资 控 股 下 属 企 业 在 与 公 司 进 行 关 联 交 易 时 将 按 公 平 公 开 的 市 场 原 则 进 行, 并 履 行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其 承 诺 并 确 保 其 本 身 及 其 全 资 控 股 下 属 企 业 不 通 过 与 公 司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谋 求 特 殊 的 利 益, 不 会 进 行 有 损 公 司 及 其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股 东 红 杉 资 本 承 诺 : 截 至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红 杉 资 本 及 其 全 资 控 股 下 属 企 业 与 光 环 新 网 不 存 在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在 不 与 法 律 法 规 相 抵 触 的 前 提 下, 在 权 利 所 及 范 围 内, 其 将 确 保 其 本 身 及 其 全 资 控 股 下 属 企 业 在 与 公 司 进 行 关 联 交 易 时 将 按 公 平 公 开 的 市 场 原 则 进 行, 并 履 行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其 承 诺 并 确 保 其 本 本 身 及 其 全 资 控 股 下 属 企 业 不 通 过 与 公 司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谋 求 特 殊 的 利 益, 不 会 进 行 有 损 公 司 及 其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法 人 股 东 润 鑫 隆 源 承 诺 : 截 至 承 诺 函 出 具 之 日, 润 鑫 隆 源 及 其 全 资 控 股 下 属 企 业 与 光 环 新 网 不 存 在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在 不 与 法 律 法 规 相 抵 触 的 前 提 下, 在 权 利 所 及 范 围 内, 其 将 确 保 其 本 身 及 其 全 资 控 股 下 属 企 业 在 与 公 司 进 行 关 联 交 易 时 将 按 公 平 公 开 的 市 场 原 则 进 行, 并 履 行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其 承 诺 并 确 保 其 本 本 身 及 其 全 资 控 股 下 属 企 业 不 通 过 与 公 司

157 之 间 的 关 联 交 易 谋 求 特 殊 的 利 益, 不 会 进 行 有 损 公 司 及 其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其 他 自 然 人 股 东 均 承 诺 : 其 均 将 促 使 其 本 人 所 控 制 的 企 业 ( 若 有 ) 与 公 司 之 间 的 任 何 交 易 按 公 平 的 市 场 原 则 和 正 常 的 商 业 条 件 进 行, 并 履 行 必 经 的 法 律 程 序 ; 其 本 人 并 将 促 使 其 本 人 所 控 制 的 企 业 ( 若 有 ) 不 要 求 或 接 受 公 司 给 予 任 何 优 于 在 一 项 市 场 公 平 交 易 中 的 第 三 者 所 能 给 予 的 条 件, 不 产 生 有 损 公 司 及 其 股 东 利 益 的 交 易 其 本 人 并 将 促 使 其 本 人 所 控 制 的 企 业 ( 若 有 ) 在 经 营 业 务 中 不 利 用 其 在 公 司 的 地 位 转 移 利 润 或 从 事 其 他 行 为 来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股 东 的 利 益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均 承 诺 : 其 均 将 促 使 其 本 人 所 控 制 的 企 业 ( 若 有 ) 与 公 司 之 间 的 任 何 交 易 按 公 平 的 市 场 原 则 和 正 常 的 商 业 条 件 进 行, 并 履 行 必 经 的 法 律 程 序 ; 其 本 人 并 将 促 使 其 本 人 所 控 制 的 企 业 ( 若 有 ) 不 要 求 或 接 受 公 司 给 予 任 何 优 于 在 一 项 市 场 公 平 交 易 中 的 第 三 者 所 能 给 予 的 条 件, 不 产 生 有 损 公 司 及 其 股 东 利 益 的 交 易 其 本 人 并 将 促 使 其 本 人 所 控 制 的 企 业 ( 若 有 ) 在 经 营 业 务 中 不 利 用 其 在 公 司 的 地 位 转 移 利 润 或 从 事 其 他 行 为 来 损 害 公 司 及 其 股 东 的 利 益 五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的 执 行 情 况 及 独 立 董 事 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的 意 见 ( 一 ) 关 联 交 易 履 行 程 序 情 况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均 经 股 东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讨 论 决 定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的 价 格 参 照 市 场 同 期 价 格, 公 允 合 理, 并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决 策 程 序 进 行 ( 二 ) 独 立 董 事 对 关 联 交 易 发 表 的 意 见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已 对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认 为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符 合 市 场 原 则, 价 格 公 允,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况, 并 认 可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发 生 的 各 项 关 联 交 易

158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简 介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7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3 名, 独 立 董 事 人 数 不 少 于 董 事 会 人 数 的 1/3; 董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或 更 换, 任 期 3 年,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独 立 董 事 每 届 任 期 与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相 同, 任 期 届 满,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但 是 连 任 期 间 不 得 超 过 6 年 2009 年 11 月 30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选 举 出 董 事 6 名,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3 名, 本 届 董 事 会 将 于 2012 年 11 月 届 满 2011 年 1 月 15 日, 公 司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周 逵 为 公 司 董 事 各 董 事 的 简 历 如 下 : 耿 殿 根, 中 国 国 籍, 拥 有 加 拿 大 永 久 居 留 权, 男, 汉 族, 中 共 党 员, 身 份 证 号 码 : ****, 住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毕 业 于 美 国 德 克 萨 斯 阿 灵 顿 商 学 院, 硕 士 学 历 1980 年 3 月 至 1987 年 11 月 在 北 京 工 艺 品 进 出 口 公 司 担 任 业 务 员 ;1987 年 12 月 至 1991 年 1 月 任 北 京 京 美 电 子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经 理 ;1995 年 至 1998 年 任 光 环 集 团 网 络 通 信 部 经 理 ;2002 年 8 月 19 日 至 2010 年 3 月 12 日 担 任 百 汇 达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理,2010 年 3 月 12 日 辞 去 百 汇 达 总 经 理 职 务,2011 年 7 月 30 日 起 不 再 担 任 百 汇 达 执 行 董 事 职 务 ; 现 任 光 环 新 网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自 1999 年 创 立 公 司 至 今, 全 面 负 责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任 期 至 2012 年 11 月 侯 焰,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女, 汉 族, 身 份 证 号 码 : ****, 住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毕 业 于 中 国 科 技 信 息 研 究 所, 硕 士 学 历 1992 年 8 月 至 1995 年 12 月 在 中 国 科 技 情 报 研 究 所 国 家 科 委 成 果 管 理 办 公 室 工 作 ;1996 年 1 月 至 1998 年 11 月 在 中 国 新 兴 进 出 口 总 公 司 工 作 ;1998 年 12 月 至 2000 年 10 月 在 北 京 九 瑞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任 渠 道 和 市 场 部 经 理 ; 2000 年 12 月 到 2001 年 9 月 在 公 司 任 总 经 理 助 理,2001 年 9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负 责 企 业 采 购 管 理 人 事 行 政 管 理 合 同 管 理 和 财 务 管 理 等 工 作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任 期 至 2012 年 11 月 袁 丁,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女, 汉 族, 中 共 党 员, 身 份 证 号 码 : ****, 住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毕 业 于 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本 科 学

159 历, 经 济 师,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师 1997 年 7 月 至 1999 年 4 月, 在 哈 尔 滨 飞 机 制 造 公 司 机 动 数 控 科 担 任 技 术 员 ;1999 年 5 月 至 2000 年 12 月 在 北 京 易 华 特 卡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综 合 部 经 理 ;2001 年 2 月 至 2002 年 2 在 北 京 长 城 光 环 宽 带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任 人 事 行 政 经 理,2002 年 2 月 至 今 在 公 司 人 事 行 政 部 工 作, 现 任 公 司 人 事 行 政 部 总 监, 负 责 企 业 人 事 和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任 期 至 2012 年 11 月 周 逵,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男, 汉 族, 身 份 证 号 码 : ****, 住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毕 业 于 清 华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历 曾 任 广 东 韶 关 市 东 南 钨 冶 金 企 业 有 限 公 司 机 动 车 间 副 主 任 广 东 中 山 泰 康 通 信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制 造 部 部 长 联 想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部 主 任 联 想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副 总 裁, 2005 年 10 月 至 今, 在 红 杉 资 本 中 国 基 金 任 董 事 合 伙 人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任 期 至 2012 年 11 月 韩 旭,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男, 汉 族, 身 份 证 号 码 : ****, 住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毕 业 于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工 程 师 1988 年 在 中 国 电 子 系 统 工 程 公 司 担 任 工 程 师 ;1989 年 在 北 京 京 美 电 子 技 术 开 发 公 司 从 事 销 售 工 作 ;1992 年 在 北 京 三 先 电 子 技 术 开 发 公 司 任 经 理 ;1997 年 在 美 国 艾 里 斯 特 (ANIXTER) 北 京 公 司 从 事 销 售 工 作 ;2001 年 在 美 国 力 博 (REDBACK) 北 京 代 表 处 从 事 销 售 工 作 ;2004 年 6 月 在 美 国 西 方 多 路 (PROXIM) 通 信 公 司 北 京 代 表 处 从 事 销 售 工 作 ;2009 年 3 月 至 2011 年 12 月 在 美 国 亚 川 公 司 北 京 代 表 处 任 地 区 销 售 经 理, 现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任 期 至 2012 年 11 月 税 军,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男, 汉 族, 身 份 证 号 码 : ****, 住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中 共 党 员, 律 师, 毕 业 于 北 京 师 范 学 院, 本 科 学 历,1998 年 取 得 律 师 资 格 1990 年 至 1998 年, 在 北 京 市 崇 文 区 人 民 法 院 历 任 书 记 员 代 理 审 判 员 庭 长 助 理 等 职 务 ;1998 年 至 2009 年 3 月, 先 后 在 北 京 市 昌 顺 律 师 事 务 所 北 京 海 斯 律 师 事 务 所 地 平 天 成 律 师 事 务 所 从 事 律 师 工 作 ; 2009 年 3 月 至 今 在 华 博 金 隆 律 师 事 务 所 从 事 律 师 工 作, 现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任 期 至 2012 年 11 月 王 淑 芳,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女, 汉 族, 身 份 证 号 码 : ****, 住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毕 业 于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博 士 学 历, 副 教 授 1995 年 4 月 至 今 在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会 计 学 院 审 计 学 专 业 任 教, 现 任 公 司

160 独 立 董 事, 任 期 至 2012 年 11 月 ( 二 ) 监 事 会 成 员 发 行 人 监 事 会 由 3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1 人 庞 宝 光,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女, 汉 族, 身 份 证 号 码 : ****, 住 址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本 科 学 历, 经 济 师,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师, 商 务 策 划 师 1994 年 8 月 至 2000 年 4 月 在 广 东 省 茂 名 市 邮 电 局 工 作 ;2000 年 5 月 至 今 在 公 司 人 事 行 政 部 工 作, 任 公 司 人 事 行 政 部 经 理, 现 任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任 期 至 2012 年 11 月 付 其 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男, 满 族, 身 份 证 号 码 : ****, 住 址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毕 业 于 北 京 联 合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1988 年 7 月 至 1993 年 01 月, 在 北 京 高 福 计 算 机 技 术 服 务 公 司 任 市 场 部 项 目 经 理 ;1993 年 2 月 至 1999 年 1 月 在 北 京 市 四 友 贸 易 公 司 任 市 场 部 项 目 经 理 ;1999 年 2 月 至 2002 年 11 月 在 北 京 红 帆 运 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任 市 场 部 经 理 ;2003 年 12 月 至 2006 年 4 月 在 北 京 国 信 金 证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任 网 络 营 销 部 副 经 理 ;2006 年 4 月 至 今 在 公 司 销 售 部 门 担 任 事 业 五 部 总 监 现 任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任 期 至 2012 年 11 月 汝 书 伟,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男, 汉 族, 中 共 党 员, 身 份 证 号 码 : ****, 住 址 : 北 京 市 东 中 街 毕 业 于 北 京 工 业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工 程 师 2006 年 7 月 至 今 在 公 司 网 络 管 理 中 心 工 作, 历 任 网 络 工 程 师 部 门 副 经 理 等 现 任 公 司 监 事 宽 带 技 术 副 总 监, 任 期 至 2012 年 11 月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1 总 经 理 耿 殿 根 现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详 见 本 节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简 介 之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部 分 相 关 内 容 2 副 总 经 理 高 宏,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女, 汉 族, 身 份 证 号 码 : ****, 住 址 :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毕 业 于 南 开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1994 年 8 月 至 1998 年 8 月, 在 北 京 天 伦 王 朝 饭 店 任 高 级 销 售 经 理 ;1998 年 9 月 至 2001 年 8 月, 在 盛 世 长 城 国 际 广 告 任 业 务 拓 展 经 理 ;2001 年 9 月 至 今 在 公 司 工 作,

161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协 助 总 经 理 全 面 负 责 企 业 管 理 工 作, 兼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任 期 至 2012 年 11 月 侯 焰,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详 见 本 节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简 介 之 ( 一 ) 董 事 会 成 员 部 分 相 关 内 容 陈 浩,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男, 汉 族, 身 份 证 号 码 : ****, 住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高 级 工 程 师, 毕 业 于 太 原 机 械 学 院, 本 科 学 历 1993 年 7 月 至 1999 年 11 月 在 中 信 机 电 公 司 任 总 体 室 工 程 师 ;1999 年 11 月 至 今 在 公 司 技 术 部 门 工 作,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宽 带 技 术 总 监, 负 责 技 术 管 理 工 作, 任 期 至 2012 年 11 月 齐 顺 杰,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男, 汉 族, 身 份 证 号 码 : ****, 住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毕 业 于 美 国 德 克 萨 斯 阿 灵 顿 商 学 院, 硕 士 学 历 1990 年 5 至 1995 年 2 月 在 顶 新 集 团 下 属 北 京 顶 好 制 油 有 限 公 司 从 事 销 售 工 作 ;1995 年 6 月 至 1998 年 3 月 在 宝 隆 洋 行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行 销 服 务 部 从 事 销 售 工 作 ;1998 年 3 月 至 1999 年 2 月 在 张 家 口 联 合 利 华 有 限 公 司 任 销 售 经 理 ; 1999 年 2 月 至 2001 年 5 月, 在 联 合 利 华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任 中 国 北 方 区 销 售 经 理 ;2001 年 5 月 至 2004 年 12 月, 在 意 大 利 帕 玛 拉 特 乳 品 ( 中 国 ) 任 中 国 区 销 售 总 监 ;2005 年 3 月 至 今 担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负 责 销 售 管 理 工 作, 任 期 至 2012 年 11 月 3 财 务 总 监 宋 寅 虎,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男, 汉 族, 身 份 证 号 码 : ****, 住 址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毕 业 于 河 北 经 贸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会 计 师 1993 年 7 月 至 2001 年 6 月 在 中 国 石 化 集 团 沧 州 炼 油 厂 财 务 处 工 作 ; 2001 年 10 月 至 2007 年 4 月 在 中 磊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任 项 目 经 理 ;2007 年 6 月 至 2010 年 6 月 在 衡 阳 南 岳 潇 湘 旅 游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任 财 务 总 监 2010 年 9 月 至 今 担 任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负 责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任 期 至 2012 年 11 月 4 董 事 会 秘 书 高 宏, 详 见 本 节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简 介 之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之 副 总 经 理 部 分 相 关 内 容

162 ( 四 )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刘 吉 衡,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男, 汉 族, 身 份 证 号 码 : ****, 住 址 : 北 京 市 亦 庄 开 发 区 工 程 师, 毕 业 于 哈 尔 滨 建 筑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1999 年 7 月 至 2002 年 2 月 在 中 国 航 天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任 助 理 工 程 师 ;2002 年 2 月 至 今 在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部 工 作, 现 任 公 司 系 统 集 成 部 总 监 李 超,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女, 汉 族, 身 份 证 号 码 : ****, 住 址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助 理 工 程 师, 毕 业 于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2000 年 8 月 至 2000 年 10 月 在 北 京 市 政 公 司 第 二 分 公 司 任 测 量 员 ;2000 年 11 月 至 今 在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部 ( 后 改 建 为 运 营 管 理 中 心 ) 工 作, 现 任 公 司 运 营 管 理 中 心 总 监 耿 岩,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男, 汉 族, 身 份 证 号 码 : ****, 住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助 理 工 程 师, 毕 业 于 吉 林 农 业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2001 年 9 月 至 今 在 公 司 市 场 部 工 作, 现 任 公 司 销 售 总 监 陈 斌,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男, 汉 族, 身 份 证 号 码 : ****, 住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助 理 工 程 师, 毕 业 于 河 北 省 承 德 石 油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专 科 学 历 1997 年 10 月 至 2000 年 10 月, 在 华 北 石 油 管 理 局 器 材 供 应 处 第 五 供 应 站 任 管 理 组 组 长 ;2000 年 10 月 至 2002 年 2 月, 在 北 京 昆 仑 瑞 通 高 级 技 术 培 训 中 心 任 网 络 工 程 师 ;2002 年 2 月 至 今 在 公 司 技 术 部 门 工 作, 现 任 公 司 网 管 中 心 经 理 郭 明 强,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男, 汉 族, 身 份 证 号 码 : ****, 住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会 计 师, 注 册 税 务 师, 专 科 学 历 1995 年 9 月 至 1998 年 10 月 在 北 京 佳 莱 法 商 业 管 理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任 出 纳 会 计 ;2000 年 8 至 2003 年 7 月 在 北 京 飞 华 新 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任 出 纳 会 计 ;2003 年 7 月 至 今 在 公 司 财 务 部 工 作, 现 任 公 司 审 计 部 经 理 吴 国 雄,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男, 汉 族, 身 份 证 号 码 : **** 住 址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高 中 学 历 1976 年 7 月 至 1989 年 7 月 在 北 京 跃 进 棉 织 厂 任 业 务 员 工 段 长 ;1989 年 8 月 至 1992 年 8 月 在 北 京 市 大 物 资 供 应 公 司 业 务 部 任 经 理 ;1992 年 9 月 至 1999 年 1 月 在 北 京 京 华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总 公 司 任 业 务 部 经 理 ;1999 年 1 月 至 2009 年 9 月 历 任 公 司 采 购 部 主 管 经 理 ;

163 2001 年 至 2009 年 9 月 担 任 公 司 采 购 部 经 理 ;2009 年 10 月 至 今 担 任 公 司 工 程 部 经 理 李 激 波,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男, 汉 族, 身 份 证 号 码 : ****, 住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网 络 工 程 师, 毕 业 于 浙 江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1993 年 8 月 1997 年 在 湖 南 省 溆 浦 县 第 一 中 学 任 物 理 实 验 室 电 教 员 ;1999 年 10 月 至 2000 年 6 月 在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皇 岗 小 学 任 电 教 员 ;2000 年 7 月 至 2001 年 2 月 在 深 圳 市 丰 和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任 系 统 集 成 部 网 络 工 程 师 ;2001 年 3 月 至 2003 年 3 月 在 北 京 市 长 城 光 环 宽 带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任 网 络 工 程 师 ;2003 年 4 月 至 今 在 公 司 技 术 部 工 作, 现 任 技 术 响 应 中 心 经 理 王 璐,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汉 族, 身 份 证 号 码 : ****, 住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助 理 工 程 师, 毕 业 于 河 北 大 学, 专 科 学 历 1997 年 7 月 至 2000 年 12 月, 在 华 北 石 油 管 理 局 采 油 三 厂 监 测 绘 解 室 工 作 ;2000 年 12 月 至 今 在 公 司 技 术 部 门 工 作, 现 担 任 技 术 支 持 部 经 理 毛 震, 中 国 国 籍, 无 永 久 境 外 居 留 权, 汉 族, 身 份 证 号 码 : **** 住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毕 业 于 北 京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2009 年 9 月 至 今 担 任 公 司 技 术 部 副 总 助 理 ( 五 ) 董 事 监 事 的 提 名 及 选 聘 情 况 1 董 事 的 提 名 及 选 聘 情 况 2009 年 11 月 30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由 本 公 司 发 起 人 股 东 提 名, 耿 殿 根 代 表 北 京 百 汇 达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耿 桂 芳 共 选 举 董 事 6 名, 分 别 为 耿 殿 根 侯 焰 袁 丁 韩 旭 税 军 王 淑 芳,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3 名, 分 别 为 韩 旭 税 军 王 淑 芳 2009 年 11 月 30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耿 殿 根 为 董 事 长 2010 年 12 月 30 日,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根 据 红 杉 资 本 提 名, 提 议 增 补 周 逵 为 公 司 董 事 2011 年 1 月 15 日, 公 司 2011 年 第 一 届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周 逵 先 生 为 公 司 董 事 2 监 事 的 提 名 和 选 聘 情 况 2009 年 11 月 30 日, 公 司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由 本 公 司 发 起 人 股 东 提 名, 选 举 庞 宝 光 汝 书 伟 为 监 事, 与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民 主 选 举 出 的 监 事 付 其 伟 组 成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2009 年 11 月 30 日,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庞 宝 光 为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主

164 席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持 股 情 况 ( 一 ) 直 接 持 股 情 况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报 告 期 内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情 况 如 下 : 股 东 名 称 说 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持 股 数 / 万 股 持 股 比 例 2010 年 12 月 年 12 月 31 日 日 持 股 数 / 万 股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数 / 万 股 持 股 比 例 耿 桂 芳 实 际 控 制 人 耿 殿 根 的 姐 姐 % % % 赵 斌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齐 顺 杰 的 配 偶 % % % 高 宏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 % % 侯 焰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 % % 陈 浩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宽 带 技 术 总 监 % % % 耿 岩 公 司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销 售 总 监, 实 际 控 制 人 耿 殿 根 侄 子 % % % 袁 丁 公 司 董 事 人 事 行 政 总 监 % % % 郭 明 强 公 司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审 计 部 经 理, 郭 明 强 的 配 偶 与 实 际 控 制 % % % 人 耿 殿 根 的 配 偶 为 姐 妹 关 系 李 超 公 司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运 营 管 理 中 心 总 监 % % % 吴 国 雄 公 司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工 程 部 经 理 % % % 刘 吉 衡 公 司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系 统 集 成 部 总 监 % % % 付 其 伟 公 司 监 事 事 业 五 部 总 监 % % % 庞 宝 光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人 事 行 政 部 经 理 % % % 汝 书 伟 公 司 监 事 宽 带 技 术 副 总 监 % % % 王 路 公 司 资 源 管 理 部 经 理, 耿 桂 芳 儿 子 % % % 李 激 波 公 司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技 术 响 应 中 心 经 理 % % % 王 璐 公 司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技 术 支 持 部 经 理 % % % 陈 斌 公 司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网 管 中 心 经 理 % % %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或 冻 结 情 况, 亦 不 存 在 其 他 有 争 议 的 情 况

165 ( 二 ) 间 接 持 股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长 耿 殿 根 持 有 百 汇 达 100% 的 股 权, 报 告 期 内 耿 殿 根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的 股 份 情 况 如 下 : 股 东 名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称 持 股 数 / 万 股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数 / 万 股 持 股 比 例 持 股 数 / 万 持 股 比 例 股 百 汇 达 2, % 2, % 2, %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其 他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及 其 近 亲 属 不 存 在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情 况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1 董 事 周 逵 对 外 投 资 如 下 : (1)Sequoia Capital China Management II, L.P., 设 立 于 开 曼 群 岛, 周 逵 投 资 比 例 为 %; (2) 天 津 红 杉 弘 业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周 逵 投 资 比 例 为 20% (3) 红 杉 资 本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周 逵 投 资 比 例 为 40% 以 上 投 资 不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益 冲 突 2 独 立 董 事 税 军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税 军, 为 华 博 金 隆 律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合 伙 人 律 师, 持 有 华 博 金 隆 律 师 事 务 所 16.6% 权 益 该 投 资 不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益 冲 突 除 上 述 情 况 之 外, 现 任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除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权 外, 不 存 在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薪 酬 情 况 ( 一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在 本 公 司 领 薪 情 况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最 近 一 年 的 薪 酬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职 务 2011 年 薪 酬 / 万 元 耿 殿 根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高 宏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侯 焰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陈 浩 副 总 经 理 宽 带 技 术 总 监 齐 顺 杰 副 总 经 理

166 薪 情 况 宋 寅 虎 财 务 总 监 袁 丁 董 事 人 事 行 政 部 总 监 庞 宝 光 监 事 会 主 席 人 事 行 政 部 经 理 汝 书 伟 监 事 宽 带 技 术 副 总 监 付 其 伟 职 工 监 事 事 业 五 部 总 监 刘 吉 衡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系 统 集 成 部 总 监 李 超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运 营 管 理 中 心 总 监 耿 岩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销 售 总 监 陈 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网 管 中 心 经 理 税 军 独 立 董 事 3.00 王 淑 芳 独 立 董 事 3.00 韩 旭 独 立 董 事 3.00 吴 国 雄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工 程 部 经 理 王 璐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技 术 支 持 部 经 理 李 激 波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技 术 响 应 中 心 经 理 郭 明 强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审 计 部 经 理 ( 二 ) 独 立 董 事 津 贴 公 司 每 年 向 独 立 董 事 支 付 津 贴 人 民 币 3 万 元 ( 三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在 本 公 司 关 联 企 业 领 高 宏 齐 顺 杰 袁 丁 郭 明 强 庞 宝 光 汝 书 伟 李 超 耿 岩 和 陈 斌 2009 年 11 月 前 曾 在 公 司 子 公 司 光 环 恒 通 领 取 工 资 此 后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不 存 在 在 本 公 司 关 联 企 业 领 薪 情 况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兼 职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兼 职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公 司 职 务 兼 职 单 位 兼 职 单 位 职 务 兼 职 单 位 与 公 司 的 关 系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耿 殿 根 光 环 恒 通 理 董 事 全 资 子 公 司 侯 焰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华 瑞 信 通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全 资 子 公 司 理 百 汇 达 监 事 控 股 股 东 袁 丁 华 瑞 信 通 监 事 全 资 子 公 司 董 事 人 事 行 光 环 恒 通 监 事 全 资 子 公 司 政 部 总 监 瑞 科 新 网 监 事 全 资 子 公 司 周 逵 董 事 红 杉 资 本 顾 问 咨 询 ( 北 京 ) 执 行 董 事 有 限 公 司 无 红 杉 资 本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 天 津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职 单 位 为 红 杉 资 本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167 红 杉 资 本 投 资 管 理 ( 天 津 ) 董 事 无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红 杉 资 本 投 资 基 金 中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股 东 心 ( 有 限 合 伙 ) 委 派 代 表 天 津 红 杉 建 业 股 权 投 资 合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无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委 派 代 表 天 津 红 杉 基 业 股 权 投 资 合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无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委 派 代 表 天 津 红 杉 聚 业 股 权 投 资 合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无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委 派 代 表 天 津 红 杉 开 药 股 权 投 资 合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无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委 派 代 表 天 津 红 杉 盛 业 股 权 投 资 合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无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委 派 代 表 天 津 红 杉 雅 达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委 派 代 表 北 京 华 医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董 事 公 司 无 文 思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无 深 圳 市 东 方 博 雅 科 技 有 限 董 事 公 司 无 北 京 高 阳 捷 迅 信 息 技 术 有 董 事 限 公 司 无 厦 门 乾 照 光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副 董 事 长 司 无 生 迪 光 电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董 事 司 无 陕 西 秦 川 机 床 工 具 集 团 有 董 事 限 公 司 无 杭 州 斯 凯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董 事 司 无 北 京 首 航 艾 启 威 节 能 科 技 董 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无 北 京 数 字 天 域 科 技 有 限 责 董 事 任 公 司 无 成 都 老 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董 事 司 无 杭 州 金 海 岸 文 化 发 展 股 份 董 事 有 限 公 司 无 Hoolai Game Ltd. 董 事 无 MoboTap Inc. 董 事 无 MEILIWORKS LIMITED 董 事 无 北 京 掌 趣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监 事 司 无 王 淑 芳 独 立 董 事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会 计 学 院 教 师 无 税 军 独 立 董 事 北 京 市 华 博 金 隆 律 师 事 务 律 师 所 无 陈 浩 副 总 经 理 宽 华 瑞 信 通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全 资 子 公 司 无

168 带 技 术 总 监 西 安 博 凯 监 事 全 资 子 公 司 高 宏 副 总 经 理 兼 董 华 瑞 信 通 董 事 兼 副 总 经 理 全 资 子 公 司 事 会 秘 书 光 环 恒 通 董 事 全 资 子 公 司 光 环 恒 通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全 资 子 公 司 华 瑞 信 通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全 资 子 公 司 耿 岩 销 售 总 监 博 凯 创 达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全 资 子 公 司 理 瑞 科 新 网 执 行 董 事 兼 总 经 全 资 子 公 司 理 除 上 表 所 列 外,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不 存 在 其 他 对 外 兼 职 的 情 况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之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公 司 审 计 部 经 理 郭 明 强 的 配 偶 与 公 司 董 事 长 耿 殿 根 的 配 偶 为 姐 妹 关 系 耿 岩 为 耿 殿 根 的 侄 子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亲 属 关 系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的 协 议 及 重 要 承 诺 公 司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与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签 订 了 劳 动 合 同 竞 业 禁 止 协 议 八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情 况 资 格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任 职 九 报 告 期 内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如 下 : 时 间 董 事 会 成 员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变 化 情 况 耿 殿 根 侯 焰 韩 冠 华 耿 殿 根 侯 焰 齐 顺 杰 陈 浩 高 宏 郭 明 强 耿 殿 根 侯 焰 袁 丁 耿 殿 根 侯 焰 齐 顺 杰 陈 董 事 韩 冠 华 调 整 为 袁 浩 高 宏 郭 明 强 丁 耿 殿 根 侯 焰 袁 丁 耿 殿 根 侯 焰 齐 顺 杰 陈 增 选 三 名 独 立 董 事 韩 韩 旭 王 淑 芳 税 军 浩 高 宏 郭 明 强 旭 王 淑 芳 税 军 耿 殿 根 侯 焰 袁 丁 耿 殿 根 侯 焰 齐 顺 杰 陈 财 务 负 责 人 由 郭 明 强 韩 旭 王 淑 芳 税 军 浩 高 宏 宋 寅 虎 调 整 为 宋 寅 虎 耿 殿 根 侯 焰 袁 丁 耿 殿 根 侯 焰 齐 顺 杰 陈 增 选 一 名 外 部 董 事 周 韩 旭 王 淑 芳 税 军 浩 高 宏 宋 寅 虎 逵 周 逵 上 述 董 事 和 高 管 变 化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69 (1) 因 个 人 工 作 变 动,2009 年 8 月 18 日, 光 环 有 限 第 三 届 第 六 次 股 东 会 决 议 免 去 韩 冠 华 的 董 事 职 务, 选 举 袁 丁 担 任 董 事 (2)2009 年 11 月 30 日, 发 行 人 首 届 股 东 大 会 增 选 独 立 董 事 3 名, 分 别 是 韩 旭 王 淑 芳 税 军 (3)2010 年 9 月 28 日, 发 行 人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聘 任 宋 寅 虎 先 生 为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并 担 任 财 务 负 责 人, 郭 明 强 先 生 不 再 担 任 财 务 负 责 人 郭 明 强 目 前 担 任 公 司 审 计 部 经 理 (4) 因 红 杉 资 本 对 公 司 进 行 增 资 扩 股,2011 年 1 月 15 日 发 行 人 召 开 201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红 杉 资 本 的 周 逵 先 生 为 公 司 外 部 董 事 保 荐 机 构 和 发 行 人 律 师 经 核 查 认 为 : 发 行 人 最 近 两 年 ( 包 括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符 合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十 三 条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170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一 概 述 本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要 求, 制 定 了 公 司 章 程, 建 立 了 由 本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高 级 管 理 层 组 成 的 公 司 治 理 架 构, 形 成 了 权 力 机 构 决 策 机 构 监 督 机 构 和 管 理 层 之 间 权 责 明 确 运 作 规 范 的 相 互 协 调 和 相 互 制 衡 机 制 本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高 级 管 理 层 均 根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行 使 职 权 和 履 行 义 务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本 公 司 制 定 了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总 经 理 工 作 制 度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细 则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办 法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办 法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等 相 关 制 度, 上 述 制 度 为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的 规 范 化 运 行 进 一 步 提 供 了 制 度 保 证 目 前, 公 司 董 事 会 下 设 战 略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四 个 专 门 委 员 会, 分 别 负 责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审 计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推 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管 理 和 考 核 等 工 作 二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依 法 运 作 情 况 ( 一 ) 股 东 大 会 运 作 情 况 1 股 东 大 会 职 权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由 全 体 股 东 组 成 依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主 要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和 投 资 计 划 ; 选 举 和 更 换 非 由 职 工 代 表 担 任 的 董 事 监 事, 决 定 有 关 董 事 监 事 的 报 酬 事 项 ;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的 报 告 ; 审 议 批 准 监 事 会 报 告 ;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对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作 出 决 议 ; 对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作 出 决 议 ; 对 公 司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清 算 或 者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作 出 决 议 ;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 对 公 司 聘 用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作 出 决 议 ;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章 程 第 38 条 规 定 的 担 保 事 项 ; 审 议 公 司 在 一 年 内 购 买 出 售 重 大 资 产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 的 事 项 ; 审 议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 审 议 批 准 变 更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事 项 ; 审 议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 审 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公

171 司 章 程 规 定 应 当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经 核 查, 公 司 的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的 职 权 及 对 董 事 会 的 授 权 股 东 会 议 的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提 案 股 东 大 会 通 知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和 决 议 股 东 大 会 记 录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和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执 行 等 事 项 作 出 了 详 细 规 定 2 股 东 大 会 运 行 情 况 自 本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股 东 大 会 一 直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规 范 运 作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共 召 开 14 次 股 东 大 会 历 次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会 议 编 号 召 开 时 间 1 创 立 大 会 2009 年 11 月 30 日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09 年 12 月 10 日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09 年 12 月 10 日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09 年 12 月 25 日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0 年 6 月 29 日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0 年 2 月 8 日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0 年 5 月 31 日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0 年 12 月 8 日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1 年 1 月 15 日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1 年 6 月 22 日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1 年 11 月 16 日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1 年 12 月 15 日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2012 年 2 月 9 日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2 年 2 月 16 日 ( 二 ) 董 事 会 运 作 情 况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有 成 员 7 人,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3 人, 设 董 事 长 1 名, 董 事 人 数 及 构 成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1 董 事 会 的 职 权 董 事 会 是 公 司 的 决 策 机 构, 对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由 全 体 董 事 7 人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3 人 依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公 司 董 事 会 主 要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召 集 股 东 大 会, 并 向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 执 行 股 东 大 会 的 决 议 ;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投 资 方 案 ; 制 订 公 司 的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决 算 方 案 ;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和 弥 补 亏 损 方 案 ; 制 订 公 司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发 行 债 券 或 其 他 证 券 及 上 市 方 案 ; 拟 订 公 司 重 大 收 购 收 购 本 公 司 股 票 或 者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及 变 更 公 司 形 式 的 方 案 ;

172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内, 决 定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等 事 项 ;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 根 据 总 经 理 的 提 名, 聘 任 或 者 解 聘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负 责 人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并 决 定 其 报 酬 事 项 和 奖 惩 事 项 ; 制 订 公 司 的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 制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修 改 方 案 ; 管 理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请 聘 请 或 更 换 为 公 司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听 取 公 司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汇 报 并 检 查 总 经 理 的 工 作 ; 行 使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或 股 东 大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 凡 超 过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的 事 项, 应 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经 核 查, 公 司 的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公 司 董 事 会 职 权 及 授 权 董 事 会 组 成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长 副 董 事 长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董 事 会 办 事 机 构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召 集 会 议 提 案 会 议 通 知 会 议 召 开 会 议 决 议 会 议 记 录 决 议 公 告 和 决 议 执 行 等 事 项 作 出 了 详 细 规 定 2 董 事 会 运 行 情 况 自 本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董 事 会 一 直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规 范 运 作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共 召 开 19 次 董 事 会 历 次 董 事 会 召 开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会 议 编 号 召 开 时 间 1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2009 年 11 月 30 日 2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2009 年 12 月 9 日 3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2009 年 12 月 24 日 4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2010 年 1 月 22 日 5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2010 年 2 月 21 日 6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2010 年 5 月 7 日 7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2010 年 5 月 14 日 8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2010 年 6 月 8 日 9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2010 年 9 月 28 日 10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2010 年 11 月 19 日 11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2010 年 12 月 30 日 12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2011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2011 年 1 月 19 日 13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2011 年 第 二 次 会 议 2011 年 3 月 14 日 14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2011 年 第 三 次 会 议 2011 年 5 月 16 日 15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2011 年 第 四 次 会 议 2011 年 7 月 25 日 16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2011 年 第 五 次 会 议 2011 年 11 月 1 日 17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2011 年 第 六 次 会 议 2011 年 11 月 30 日 18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2012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2012 年 1 月 20 日

173 19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2012 年 第 二 次 会 议 2012 年 2 月 1 日 3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经 公 司 2010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公 司 董 事 会 下 设 4 个 专 门 委 员 会,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战 略 委 员 会 公 司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由 3 名 董 事 组 成, 分 别 是 耿 殿 根 韩 旭 侯 焰, 其 中 : 公 司 董 事 耿 殿 根 先 生 为 主 任 委 员 公 司 董 事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能 : 对 公 司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年 度 投 资 计 划 年 度 经 营 目 标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对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须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证 券 债 券 发 行 方 案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对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须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交 易 事 项 包 括 关 联 交 易 以 及 有 关 产 品 结 构 技 术 创 新 产 品 市 场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业 务 调 整 等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的 重 要 事 项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对 其 他 影 响 公 司 发 展 的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研 究 并 提 出 建 议 ; 对 以 上 事 项 的 实 施 进 行 检 查 ;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2) 审 计 委 员 会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由 3 名 董 事 组 成, 分 别 是 王 淑 芳 韩 旭 侯 焰, 其 中 : 王 淑 芳 韩 旭 为 独 立 董 事, 王 淑 芳 为 主 任 委 员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能 : 提 议 聘 请 或 更 换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 监 督 公 司 的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及 其 实 施 ; 负 责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与 外 部 审 计 之 间 的 沟 通 ; 审 核 公 司 的 财 务 信 息 及 其 披 露 ; 审 查 公 司 各 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并 对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交 易 事 项 包 括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审 计 ; 董 事 会 授 权 的 其 他 事 宜 公 司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规 定, 审 计 委 员 会 会 议 分 为 例 会 和 临 时 会 议, 例 会 每 年 召 开 两 次, 每 半 年 召 开 一 次, 临 时 会 议 由 审 计 委 员 会 委 员 提 议 召 开 审 计 委 员 会 由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召 集, 例 会 须 于 会 议 召 开 前 七 天 通 知 全 体 委 员, 临 时 会 议 须 于 会 议 召 开 前 两 天 通 知 全 体 委 员, 但 特 别 紧 急 情 况 下 可 不 受 上 述 通 知 时 限 限 制 经 半 数 以 上 委 员 提 议, 必 须 召 开 委 员 会 会 议 会 议 由 主 任 委 员 主 持, 主 任 委 员 不 能 出 席 时 可 以 委 托 其 他 一 名 独 立 董 事 委 员 主 持 审 计 委 员 会 会 议 应 由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委 员 出 席 方 可 举 行 ; 每 一 名 委 员 有 一 票 的 表 决 权 ; 会 议 做 出 的 决 议, 必 须 经 全 体 委 员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报 告 期 内 审 计 委 员 会 运 转 良 好, 委 员 能 够 履 行 职 责, 确 保 了 公 司 的 健 康 运 行

174 (3)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公 司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由 3 名 董 事 组 成, 分 别 是 税 军 周 逵 王 淑 芳, 其 中 : 税 军 王 淑 芳 为 独 立 董 事, 税 军 为 主 任 委 员 公 司 董 事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能 : 制 订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工 作 岗 位 职 责 ; 制 订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业 绩 考 核 体 系 与 业 绩 考 核 指 标 ; 制 订 公 司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制 度 与 薪 酬 标 准 ; 制 订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长 期 激 励 计 划 ; 负 责 对 公 司 长 期 激 励 计 划 进 行 管 理 ; 对 授 予 公 司 长 期 激 励 计 划 的 人 员 之 资 格 授 予 条 件 行 权 条 件 等 进 行 审 查 ; 董 事 会 授 权 委 托 的 其 他 事 宜 (4) 提 名 委 员 会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由 3 名 董 事 组 成, 分 别 是 韩 旭 税 军 袁 丁, 其 中 : 韩 旭 税 军 为 独 立 董 事, 韩 旭 为 主 任 委 员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能 :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情 况 资 产 规 模 和 股 权 结 构 对 董 事 会 的 规 模 和 构 成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 研 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选 择 标 准 和 程 序 并 向 董 事 会 提 出 建 议 ; 广 泛 搜 寻 合 格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人 选 ; 对 董 事 候 选 人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选 进 行 审 查 并 提 出 建 议 ; 董 事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2010 年 1 月 22 日, 公 司 一 届 董 事 会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董 事 会 战 略 审 计 提 名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制 度, 该 等 制 度 对 各 委 员 会 的 人 员 构 成 职 责 权 限 工 作 内 容 与 程 序 会 议 的 召 开 与 通 知 议 事 与 表 决 程 序 等 事 项 作 出 了 详 细 规 定 ( 三 ) 监 事 会 运 作 情 况 本 公 司 监 事 会 现 有 监 事 3 名, 其 中 包 括 2 名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和 1 名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1 监 事 会 的 职 权 监 事 会 是 公 司 的 监 督 检 查 机 构, 对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由 公 司 全 体 监 事 3 人 组 成, 其 中 职 工 监 事 1 人 依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要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应 当 对 董 事 会 编 制 的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进 行 审 核 并 提 出 书 面 审 核 意 见 ;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对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出 罢 免 的 建 议 ; 当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时, 要 求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予 以 纠 正 ; 提 议 召 开

175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在 董 事 会 不 履 行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职 责 时 召 集 和 主 持 股 东 大 会 ; 向 股 东 大 会 提 出 提 案 ; 依 照 公 司 法 第 152 条 的 规 定, 对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提 起 诉 讼 ; 发 现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异 常, 可 以 进 行 调 查 ; 必 要 时, 可 以 聘 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等 专 业 机 构 协 助 其 工 作, 费 用 由 公 司 承 担 经 核 查, 公 司 的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对 公 司 监 事 监 事 会 主 席 监 事 会 会 议 召 开 监 事 会 的 议 事 和 决 议 监 事 会 决 议 的 执 行 等 事 项 作 出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2 监 事 会 运 行 情 况 自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监 事 会 一 直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规 范 运 作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共 召 开 6 次 监 事 会 历 次 监 事 会 召 开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会 议 编 号 召 开 时 间 1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2009 年 11 月 30 日 2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2010 年 1 月 22 日 3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2010 年 6 月 8 日 4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2011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2011 年 5 月 5 日 5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2011 年 第 二 次 会 议 2011 年 11 月 29 日 6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2012 年 第 一 次 会 议 2012 年 1 月 19 日 ( 四 )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1 独 立 董 事 基 本 情 况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促 进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发 行 人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制 定 了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本 公 司 于 2009 年 11 月 30 日 召 开 股 份 公 司 创 立 大 会, 选 举 韩 旭 税 军 王 淑 芳 三 人 为 独 立 董 事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分 别 担 任 了 战 略 委 员 会 审 核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的 委 员 及 审 核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的 主 任 公 司 选 举 的 独 立 董 事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强 制 性 规 定, 在 独 立 履 行 工 作 职 责, 维 护 公 司 整 体 利 益 方 面 具 有 不 可 忽 视 的 作 用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应 按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选 举 产 生 独 立 董 事 每 届 任 期 与 其 他 董 事 任 期 相 同, 任 期 届 满, 连 选 可 以 连 任, 但 是 连 任 时 间 不 能 超 过 六 年 独 立 董 事 连 续 三 次 未 亲 自 出 席 公 司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由 董 事 会 提 请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予 以 撤 换 除 出 现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中 规 定 不 得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情 形 外, 独 立 董 事 任 期 届 满 前 不 得 无 故 被 免 职

176 2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权 根 据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的 规 定, 独 立 董 事 除 具 有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赋 予 董 事 的 职 权 外, 还 具 有 以 下 特 别 职 权 : (1)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 指 公 司 与 关 联 自 然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30 万 元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公 司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100 万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且 占 上 市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0.5% 以 上 的 关 联 交 易 ) 应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 ; 独 立 董 事 做 出 判 断 前, 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 作 为 其 判 断 的 依 据 ; (2) 向 董 事 会 提 议 聘 用 或 解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3) 向 董 事 会 提 请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4) 提 议 召 开 董 事 会 ; (5) 独 立 聘 请 外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咨 询 机 构 ; (6) 可 以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公 开 向 股 东 征 集 投 票 权 独 立 董 事 行 使 上 述 职 权 应 当 取 得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的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同 意 3 独 立 董 事 实 际 发 挥 作 用 的 情 况 自 公 司 聘 任 独 立 董 事 以 来, 独 立 董 事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勤 勉 尽 职 履 行 职 权, 对 需 要 独 立 董 事 发 表 意 见 的 事 项 发 表 了 意 见, 对 本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内 部 控 制 以 及 本 公 司 的 发 展 提 出 了 许 多 意 见 与 建 议, 对 完 善 本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和 规 范 本 公 司 运 作 发 挥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 五 ) 董 事 会 秘 书 1 董 事 会 秘 书 基 本 情 况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公 司 设 董 事 会 秘 书, 由 董 事 会 聘 任, 属 于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负 责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筹 备 文 件 保 管 以 及 公 司 股 东 资 料 管 理, 管 理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等 事 宜 2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职 权 (1)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协 调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组 织 制 订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督 促 公 司 及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遵 守 信 息 披 露 相 关 规 定 ; (2) 负 责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和 股 东 资 料 管 理 工 作, 协 调 公 司 与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保 荐 人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媒 体 等 之 间 的 信 息 沟 通 ;

177 (3) 组 织 筹 备 董 事 会 会 议 和 股 东 大 会,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会 议 监 事 会 会 议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相 关 会 议, 负 责 董 事 会 会 议 记 录 工 作 并 签 字 ; (4) 负 责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保 密 工 作, 在 未 公 开 重 大 信 息 出 现 泄 露 时, 及 时 向 交 易 所 报 告 并 公 告 ; (5) 关 注 媒 体 报 道 并 主 动 求 证 真 实 情 况, 督 促 董 事 会 及 时 回 复 交 易 所 所 有 问 询 ; (6) 组 织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证 券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关 规 定 的 培 训, 协 助 前 述 人 员 了 解 各 自 在 信 息 披 露 中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7) 督 促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交 易 所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及 公 司 章 程, 切 实 履 行 其 所 作 出 的 承 诺 ; 在 知 悉 公 司 作 出 或 可 能 作 出 违 反 有 关 规 定 的 决 议 时, 应 予 以 提 醒 并 立 即 如 实 地 向 交 易 所 报 告 ; (8)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交 易 所 要 求 履 行 的 其 他 职 责 3 董 事 会 秘 书 职 责 履 行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等 的 规 定, 认 真 履 行 董 事 会 秘 书 相 关 职 责 三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违 法 违 规 情 况 本 公 司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也 未 受 到 国 家 行 政 及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的 重 大 处 罚 四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本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不 存 在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五 管 理 层 和 会 计 师 对 本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意 见 ( 一 )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评 估 意 见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公 司 现 有 的 内 部 控 制 已 覆 盖 了 公 司 运 营 的 各 层 面 和 各 环 节, 形 成 了 较 规 范 的 管 理 体 系, 能 够 预 防 和 及 时 发 现 纠 正 公 司 运 营 过 程 可 能 出 现 的 重 要 错 误 和 舞 弊, 保 护 公 司 资 产 的 安 全 和 完 整, 保 证 会 计 记 录 和 会 计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及 时 性, 在 完 整 性 合 理 性 及 有 效 性 方 面 不 存 在 重 大 缺 陷 随 着 本 公 司 的 业 务 职 能 的 调 整 外 部 环 境 的 变 化 和 管 理 要 求 的 提 高,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也 需 不 断 修 订 和 完 善

178 ( 二 )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鉴 证 意 见 2012 年 1 月 20 日, 亚 太 ( 集 团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就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出 具 的 亚 会 专 审 字 号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认 为 : 光 环 新 网 管 理 层 做 出 的 根 据 财 政 部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规 范 规 定 的 标 准, 光 环 新 网 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与 会 计 报 表 相 关 的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这 一 认 定 是 公 允 的 六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担 保 情 况 ( 一 ) 对 外 投 资 决 策 权 力 和 程 序 的 安 排 发 行 人 在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了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与 担 保 管 理 办 法, 对 发 行 人 的 对 外 投 资 事 项 进 行 了 规 定 1 现 行 有 效 的 公 司 章 程 对 对 外 投 资 的 规 定 如 下 : 第 一 百 零 五 条 规 定 : 董 事 会 应 当 确 定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的 权 限, 建 立 严 格 的 审 查 和 决 策 程 序 ;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应 当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评 审, 并 报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第 一 百 零 六 条 规 定, 公 司 发 生 购 买 或 出 售 资 产 ( 不 含 购 买 原 材 料 燃 料 和 动 力, 以 及 出 售 产 品 商 品 等 与 日 常 经 营 相 关 的 资 产 ) 对 外 投 资 ( 含 委 托 理 财 委 托 贷 款 等 ) 提 供 财 务 资 助 提 供 担 保 租 入 或 租 出 资 产 签 订 管 理 方 面 的 合 同 ( 含 委 托 经 营 受 托 经 营 等 ) 赠 与 或 受 赠 资 产 债 权 或 债 务 重 组 研 究 与 开 发 项 目 的 转 移 签 订 许 可 协 议 以 及 其 他 交 易, 达 到 下 列 标 准 之 一 的, 应 提 交 董 事 会 批 准 : (1) 交 易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额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10% 以 上, 该 交 易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额 同 时 存 在 帐 面 值 和 评 估 值 的, 以 较 高 者 作 为 计 算 数 据 ; (2) 交 易 标 的 ( 如 股 权 ) 在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相 关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1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500 万 元 ; (3) 交 易 标 的 ( 如 股 权 ) 在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相 关 的 净 利 润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1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100 万 元 ; (4) 交 易 的 成 交 金 额 ( 含 承 担 债 务 和 费 用 )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1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500 万 元 ; (5) 交 易 产 生 的 利 润 占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10% 以 上,

179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100 万 元 上 述 指 标 计 算 中 涉 及 的 数 据 如 为 负 值, 取 其 绝 对 值 计 算 公 司 与 同 一 交 易 方 同 时 发 生 本 条 对 外 投 资 ( 含 委 托 理 财 委 托 贷 款 等 ) 提 供 财 务 资 助 提 供 担 保 以 外 各 项 中 方 向 相 反 的 两 个 交 易 时, 应 当 按 照 其 中 单 个 方 向 的 交 易 涉 及 指 标 中 较 高 者 计 算 交 易 标 的 为 股 权, 且 购 买 或 出 售 该 股 权 将 导 致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发 生 变 更 的, 该 股 权 对 应 公 司 的 全 部 资 产 和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视 为 上 述 交 易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额 和 与 交 易 标 的 相 关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 上 市 后 生 效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对 对 外 投 资 的 规 定 如 下 : 第 一 百 一 十 条 规 定 董 事 会 应 当 确 定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委 托 理 财 关 联 交 易 的 权 限, 建 立 严 格 的 审 查 和 决 策 程 序 ;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应 当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评 审, 并 报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公 司 发 生 购 买 或 出 售 资 产 ( 不 含 购 买 原 材 料 燃 料 和 动 力, 以 及 出 售 产 品 商 品 等 与 日 常 经 营 相 关 的 资 产 ) 对 外 投 资 ( 含 委 托 理 财 委 托 贷 款 等 ) 提 供 财 务 资 助 提 供 担 保 租 入 或 租 出 资 产 签 订 管 理 方 面 的 合 同 ( 含 委 托 经 营 受 托 经 营 等 ) 赠 与 或 受 赠 资 产 债 权 或 债 务 重 组 研 究 与 开 发 项 目 的 转 移 签 订 许 可 协 议 以 及 发 生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的 其 他 交 易, 达 到 下 列 标 准 之 一 的, 应 提 交 董 事 会 批 准 : (1) 交 易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额 占 上 市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10% 以 上, 该 交 易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额 同 时 存 在 帐 面 值 和 评 估 值 的, 以 较 高 者 作 为 计 算 数 据 ; (2) 交 易 标 的 ( 如 股 权 ) 在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相 关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上 市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1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500 万 元 ; (3) 交 易 标 的 ( 如 股 权 ) 在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相 关 的 净 利 润 占 上 市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1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100 万 元 ; (4) 交 易 的 成 交 金 额 ( 含 承 担 债 务 和 费 用 ) 占 上 市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1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500 万 元 ; (5) 交 易 产 生 的 利 润 占 上 市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1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100 万 元

180 公 司 发 生 的 交 易 ( 受 赠 现 金 资 产 除 外 ) 达 到 下 列 标 准 之 一 的, 应 当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1) 交 易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额 占 上 市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50% 以 上, 该 交 易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额 同 时 存 在 帐 面 值 和 评 估 值 的, 以 较 高 者 作 为 计 算 数 据 ; (2) 交 易 标 的 ( 如 股 权 ) 在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相 关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上 市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3000 万 元 ; (3) 交 易 标 的 ( 如 股 权 ) 在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相 关 的 净 利 润 占 上 市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300 万 元 ; (4) 交 易 的 成 交 金 额 ( 含 承 担 债 务 和 费 用 ) 占 上 市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3000 万 元 ; (5) 交 易 产 生 的 利 润 占 上 市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 50% 以 上,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300 万 元 ; 上 述 指 标 计 算 中 涉 及 的 数 据 如 为 负 值, 取 其 绝 对 值 计 算 公 司 与 同 一 交 易 方 同 时 发 生 本 条 第 三 款 第 (2) 项 至 第 (4) 项 以 外 各 项 中 方 向 相 反 的 两 个 交 易 时, 应 当 按 照 其 中 单 个 方 向 的 交 易 涉 及 指 标 中 较 高 者 计 算 披 露 标 准 交 易 标 的 为 股 权, 且 购 买 或 出 售 该 股 权 将 导 致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发 生 变 更 的, 该 股 权 对 应 公 司 的 全 部 资 产 和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视 为 上 述 交 易 涉 及 的 资 产 总 额 和 与 交 易 标 的 相 关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3 对 外 投 资 与 担 保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如 下 : 第 五 条 规 定 对 外 投 资 项 目 的 权 限 : 对 外 投 资 需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决 议, 董 事 会 单 项 投 资 权 限 和 总 经 理 对 内 投 资 权 限 的 范 围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执 行 ( 二 ) 对 外 担 保 决 策 权 力 和 程 序 的 安 排 发 行 人 在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了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投 资 与 担 保 管 理 办 法, 对 发 行 人 的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进 行 了 规 定 1 现 行 有 效 的 公 司 章 程 对 对 外 担 保 的 规 定 如 下 : 第 三 十 八 条 规 定 : 公 司 下 列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1)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181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 (2)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 (3) 为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70% 的 担 保 对 象 提 供 的 担 保 ; (4) 单 笔 担 保 额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10% 的 担 保 ; (5) 对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 (6) 按 照 担 保 金 额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内 累 计 计 算 原 则,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3000 万 元 以 上 第 一 百 零 七 条 规 定 :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应 履 行 以 下 程 序 : ( 一 ) 被 担 保 对 象 向 公 司 提 交 以 下 资 料 : 1 申 请 担 保 的 报 告, 内 容 包 括 而 不 限 于 : 被 担 保 对 象 介 绍 历 史 沿 革 所 从 事 业 务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向 其 他 方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 2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章 程 ; 3 最 近 一 期 的 企 业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及 最 近 一 期 的 财 务 报 表 ; 4 主 合 同 及 与 主 合 同 有 关 的 资 料 ; 5 反 担 保 方 案 和 基 本 资 料 ; 6 不 存 在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或 行 政 处 罚 的 说 明 与 承 诺 ; 7 公 司 认 为 需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 ( 二 ) 公 司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对 被 担 保 对 象 提 供 的 资 料 进 行 审 查 并 出 具 调 查 报 告, 内 容 包 括 而 不 限 于 : 被 担 保 对 象 和 债 权 人 介 绍 被 担 保 对 象 的 信 用 等 级 担 保 的 方 式 期 限 金 额 以 及 拟 签 署 的 担 保 协 议 的 主 要 条 款 反 担 保 方 案 介 绍 对 提 供 担 保 的 风 险 分 析 与 可 行 性 判 断 ( 三 ) 除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以 外 的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均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做 出 决 议,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须 经 全 体 董 事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成 员 签 署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 四 )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的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应 当 经 全 体 董 事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成 员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对 担 保 事 项 进 行 表 决 时, 与 该 担 保 事 项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董 事 或 股 东 应 当 回 避

182 除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以 外 的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均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做 出 决 议,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须 经 全 体 董 事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成 员 签 署 通 过 方 为 有 效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的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应 当 经 全 体 董 事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成 员 通 过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对 担 保 事 项 进 行 表 决 时, 与 该 担 保 事 项 有 利 害 关 系 的 董 事 或 股 东 应 当 回 避 2 上 市 后 生 效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对 对 外 担 保 的 规 定 如 下 : 第 四 十 一 条 规 定 : 公 司 下 列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须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1)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 (2)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总 额, 达 到 或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30% 以 后 提 供 的 任 何 担 保 ; (3) 为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70% 的 担 保 对 象 提 供 的 担 保 ; (4) 单 笔 担 保 额 超 过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10% 的 担 保 ; (5) 对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的 担 保 ; (6) 按 照 担 保 金 额 连 续 十 二 个 月 内 累 计 计 算 原 则,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50%, 且 绝 对 金 额 超 过 3000 万 元 以 上 3 对 外 投 资 与 担 保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如 下 : 第 十 三 条 规 定 : 对 外 担 保 的 权 限 范 围 须 严 格 执 行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同 时 应 认 真 履 行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的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如 实 向 注 册 会 计 师 提 供 公 司 全 部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 三 ) 最 近 三 年 对 外 投 资 及 担 保 情 况 本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不 存 在 为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的 情 况 本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对 外 投 资 的 决 策 和 执 行 皆 符 合 相 关 决 策 权 限 和 程 序 的 规 定 七 投 资 者 权 益 保 护 情 况 发 行 人 在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了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办 法, 对 发 行 人 的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进 行 了 规 定 发 行 人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办 法 对 保 障 投 资 者 依 法 获 取 公 司 信 息 享 有 资 产 收 益 参 与 重 大 决 策 和 选 择 管 理 者 等 权 利 方 面 做 了 如 下 规 定 : 第 六 条 规 定 :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工 作 中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沟 通 的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

183 ( 一 )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包 括 公 司 的 发 展 方 向 发 展 规 划 竞 争 战 略 和 经 营 方 针 等 ; ( 二 ) 法 定 信 息 披 露 及 其 说 明, 包 括 定 期 报 告 和 临 时 公 告 等 ; ( 三 ) 公 司 依 法 可 以 披 露 的 经 营 管 理 信 息, 包 括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财 务 状 况 新 产 品 或 新 技 术 的 研 究 开 发 经 营 业 绩 股 利 分 配 等 ; ( 四 ) 公 司 依 法 可 以 披 露 的 重 大 事 项, 包 括 公 司 的 重 大 投 资 及 其 变 化 资 产 重 组 收 购 兼 并 对 外 合 作 对 外 担 保 重 大 合 同 关 联 交 易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管 理 层 变 动 以 及 大 股 东 变 化 等 信 息 ; ( 五 )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 ( 六 ) 公 司 的 其 他 相 关 信 息 第 七 条 规 定 : 董 事 长 是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工 作 第 一 责 任 人, 主 持 参 加 重 大 投 资 者 关 系 活 动, 包 括 股 东 大 会 业 绩 发 布 会 新 闻 发 布 会 重 要 境 内 外 资 本 市 场 会 议 和 重 要 的 财 经 媒 体 采 访 等 董 事 长 不 能 出 席 的 情 况 下, 除 法 律 法 规 或 公 司 章 程 另 有 规 定 外, 由 董 事 会 秘 书 主 持 参 加 重 大 投 资 者 关 系 活 动 董 事 长 出 席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并 安 排 相 关 董 事 会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主 任 委 员,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在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上 回 答 提 问 第 八 条 规 定 :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工 作, 负 责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的 全 面 统 筹 协 调 与 安 排,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 一 ) 负 责 组 织 拟 定 实 施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计 划 ; ( 二 ) 协 调 和 组 织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 三 ) 全 面 统 筹 安 排 并 参 加 公 司 重 大 投 资 者 关 系 活 动 ; ( 四 ) 制 定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的 评 价 及 考 核 体 系 ; ( 五 ) 为 公 司 重 大 决 策 提 供 参 谋 咨 询 ; ( 六 ) 向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层 介 绍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进 展 情 况 及 资 本 市 场 动 态 ; ( 七 ) 根 据 需 要 安 排 对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等 ; ( 八 ) 其 他 应 由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的 事 项 公 司 董 事 长 及 其 他 董 事 会 成 员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部 门 等 应 当 在 接 待 投 资 者 证 券 分 析 师 或 接 受 媒 体 访 问 前, 从 信 息 披 露 的 角 度 应 当 征 询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意 见

184 第 十 三 条 规 定 : 在 日 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工 作 中, 投 资 者 关 系 部 门 的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包 括 : 汇 集 公 司 财 务 业 务 法 律 等 相 关 信 息, 组 织 协 调 定 期 报 告 和 临 时 报 告 等 的 编 制, 根 据 公 司 证 券 上 市 地 的 法 律 法 规 上 市 规 则 的 要 求 和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的 相 关 规 定, 及 时 进 行 统 一 披 露 ; ( 一 ) 拟 定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的 有 关 制 度, 报 董 事 会 批 准 实 施 ; ( 二 ) 建 立 上 市 公 司 法 律 法 规 库, 为 领 导 决 策 提 供 支 持 ; ( 三 ) 组 织 公 司 职 能 部 门, 通 过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传 真 接 待 来 访 等 形 式 回 答 投 资 者 的 咨 询, 并 调 查 研 究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关 系 状 况 ; ( 四 )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证 券 监 管 部 门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定 应 进 行 披 露 的 信 息 必 须 于 第 一 时 间 在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指 定 报 纸 和 指 定 网 站 公 布 ( 五 ) 公 司 在 其 他 公 共 传 媒 披 露 的 信 息 不 得 先 于 指 定 报 纸 和 指 定 网 站, 不 得 以 新 闻 发 布 或 答 记 者 问 等 其 他 形 式 代 替 公 司 公 告 ( 六 ) 应 明 确 区 分 宣 传 广 告 与 媒 体 的 报 道, 不 应 以 宣 传 广 告 材 料 以 及 有 偿 手 段 影 响 媒 体 的 客 观 独 立 报 道 ( 七 ) 应 及 时 关 注 媒 体 的 宣 传 报 道, 必 要 时 可 适 当 回 应 ( 八 ) 丰 富 和 及 时 更 新 公 司 网 站 的 内 容, 可 将 新 闻 发 布 公 司 概 况 经 营 产 品 或 服 务 情 况 法 定 信 息 披 露 资 料 投 资 者 关 系 联 系 方 法 专 题 文 章 行 政 人 员 演 说 股 票 行 情 等 投 资 者 关 心 的 相 关 信 息 放 置 于 公 司 网 站 ( 九 ) 设 立 专 门 的 投 资 者 咨 询 电 话 和 传 真, 咨 询 电 话 由 熟 悉 情 况 的 专 人 负 责, 保 证 在 工 作 时 间 线 路 畅 通 认 真 接 听 咨 询 电 话 号 码 如 有 变 更 应 尽 快 公 布 ( 十 ) 利 用 网 络 等 现 代 通 讯 工 具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开 展 有 利 于 改 善 投 资 者 关 系 的 交 流 活 动 ( 十 一 ) 与 机 构 投 资 者 证 券 分 析 师 及 中 小 投 资 者 保 持 联 系, 提 高 市 场 对 公 司 的 关 注 度, 公 司 可 安 排 投 资 者 分 析 师 等 到 公 司 现 场 参 观 座 谈 沟 通, 但 应 同 时 注 意 避 免 参 观 者 有 机 会 得 到 未 公 开 的 重 要 信 息 ( 十 二 ) 可 在 定 期 报 告 结 束 后, 举 行 业 绩 说 明 会, 或 在 认 为 必 要 时 与 投 资 者 基 金 经 理 分 析 师 就 公 司 的 经 营 情 况 财 务 状 况 及 其 他 事 项 进 行 一 对 一 的 沟 通, 介 绍 情 况 回 答 有 关 问 题 并 听 取 相 关 建 议 不 得 在 业 绩 说 明 会 或 一 对 一 的 沟 通 中 发 布 尚 未 披 露 的 公 司 重 大 信 息 对 于 所 提 供 的 相 关 信 息, 公 司 应 平 等 地 提 供 给 其

185 他 投 资 者 ( 十 三 ) 在 公 司 网 站 设 立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专 栏, 同 步 披 露 公 司 公 告 定 期 报 告 等 公 开 信 息, 方 便 投 资 者 查 询, 通 过 电 子 信 箱 或 论 坛 接 受 投 资 者 提 出 的 问 题 和 建 议, 并 及 时 答 复 ( 十 四 ) 可 在 实 施 融 资 计 划 时 按 有 关 规 定 举 行 路 演 ( 十 五 ) 可 将 包 括 定 期 报 告 和 临 时 报 告 在 内 的 公 司 公 告 寄 送 给 投 资 者 或 分 析 师 等 相 关 机 构 和 人 员 ( 十 六 ) 加 强 与 媒 体 的 合 作, 跟 踪 并 引 导 媒 体 的 报 道, 安 排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主 要 人 员 的 采 访 报 道 ; ( 十 七 ) 与 监 管 部 门 行 业 协 会 交 易 所 等 保 持 良 好 的 合 作 交 流 和 沟 通, 安 排 公 司 代 表 出 席 有 关 会 议, 维 护 公 司 形 象, 形 成 良 好 的 沟 通 关 系 ; ( 十 八 ) 与 公 司 法 律 事 务 部 合 作 处 理 有 关 投 资 者 及 其 他 证 券 事 务 的 诉 讼 ; ( 十 九 ) 知 悉 并 参 与 公 司 可 能 引 致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的 重 大 事 项, 如 重 组 兼 并 收 购 重 大 合 同 或 协 议, 并 提 供 参 考 意 见 ; ( 二 十 ) 建 立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档 案, 按 月 对 公 司 投 资 者 变 化 情 况 进 行 汇 总, 对 投 资 者 持 股 出 现 的 异 常 情 况 及 时 上 报 公 司 董 事 会, 并 按 公 司 上 市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规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 二 十 一 ) 按 月 汇 总 投 资 者 咨 询 情 况, 对 投 资 者 关 注 的 共 同 性 问 题 及 时 上 报 公 司 董 事 会, 以 便 公 司 进 行 分 析 和 研 究, 进 一 步 加 强 公 司 管 理, 实 现 公 司 价 值 的 最 大 化, 最 大 程 度 地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186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与 管 理 层 分 析 本 节 的 财 务 会 计 数 据 及 有 关 分 析 说 明, 反 映 了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业 绩 以 下 分 析 所 涉 及 的 数 据 及 口 径 若 无 特 别 说 明, 均 引 自 经 亚 太 ( 集 团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亚 会 审 字 (2012) 第 006 号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报 告, 按 合 并 口 径 披 露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财 务 状 况 进 行 了 认 真 细 致 的 分 析 后 认 为 : 公 司 资 产 质 量 良 好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合 理 财 务 健 康 稳 定 现 金 流 量 正 常 具 有 较 好 的 偿 债 能 力 ; 公 司 近 三 年 保 持 了 良 好 的 盈 利 能 力 和 较 为 快 速 的 业 绩 增 长,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持 续 增 加 ; 公 司 具 有 良 好 的 市 场 发 展 前 景 和 持 续 的 增 长 潜 力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醒 投 资 者 关 注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所 附 财 务 报 告 和 审 计 报 告 全 文, 以 获 取 全 部 的 财 务 资 料 一 最 近 三 年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编 制 单 位 :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资 产 : 货 币 资 金 72,208, ,761, ,350, 结 算 备 付 金 拆 出 资 金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11,433, ,386, ,735, 预 付 款 项 20,762, ,925, 应 收 保 费 应 收 分 保 账 款 应 收 分 保 合 同 准 备 金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2,509, ,373, ,245,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存 货 266, ,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07,181, ,700, ,006, 非 流 动 资 产 :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187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110,046, ,510, ,350, 在 建 工 程 7,184, ,230,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318, , ,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1,693, ,693,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8,550, ,532, ,508,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608, ,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28,401, ,616, ,258, 资 产 总 计 235,583, ,317, ,265,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编 制 单 位 :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吸 收 存 款 及 同 业 存 放 拆 入 资 金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4,566, ,335, ,168, 预 收 款 项 17,168, ,062, ,443, 卖 出 回 购 金 融 资 产 款 应 付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617, ,934, ,643, 应 交 税 费 3,801, ,501, ,903,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276, , , 应 付 分 保 账 款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代 理 买 卖 证 券 款 代 理 承 销 证 券 款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28,430, ,083, ,406,

188 非 流 动 负 债 :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长 期 应 付 款 专 项 应 付 款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2,147, ,202,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1,824, ,920,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3,971, ,122, 负 债 合 计 32,401, ,205, ,406,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 实 收 资 本 ( 或 股 本 ) 45,800, ,800, ,000, 资 本 公 积 63,714, ,714, ,580, 减 : 库 存 股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8,394, ,164, ,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85,271, ,431, ,348, 外 币 报 表 折 算 差 额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03,181, ,111, ,858,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203,181, ,111, ,858,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计 235,583, ,317, ,265,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编 制 单 位 :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172,193, ,645, ,088, 其 中 : 营 业 收 入 172,193, ,645, ,088, 利 息 收 入 已 赚 保 费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收 入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123,764, ,125, ,595,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83,310, ,310, ,863, 利 息 支 出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支 出 退 保 金 赔 付 支 出 净 额 提 取 保 险 合 同 准 备 金 净 额 保 单 红 利 支 出 分 保 费 用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5,909, ,276, ,567, 销 售 费 用 12,918, ,484, ,925, 管 理 费 用 22,802, ,241, ,345, 财 务 费 用 -1,256, ,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79, , ,067,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189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34, ,198,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汇 兑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三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48,428, ,554, ,691,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1,101, ,700,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2, ,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2, , 四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49,527, ,186, ,680,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7,457, ,868, ,352, 五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42,070, ,317, ,328,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42,070, ,317, ,328,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六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七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997, 八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42,070, ,317, ,325, 其 中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42,070, ,317, ,325, 归 属 于 少 数 股 东 的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编 制 单 位 :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172,097, ,642, ,242, 客 户 存 款 和 同 业 存 放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款 净 增 加 额 向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收 到 原 保 险 合 同 保 费 取 得 的 现 金 收 到 再 保 险 业 务 现 金 净 额 保 户 储 金 及 投 资 款 净 增 加 额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净 增 加 额 收 取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拆 入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回 购 业 务 资 金 净 增 加 额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317,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2,735, ,047, ,244,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74,833, ,007, ,486,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75,253, ,481, ,058, 客 户 贷 款 及 垫 款 净 增 加 额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和 同 业 款 项 净 增 加 额 支 付 原 保 险 合 同 赔 付 款 项 的 现 金 支 付 利 息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的 现 金 支 付 保 单 红 利 的 现 金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22,118, ,649, ,467,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3,625, ,065, ,833,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0,900, ,013, ,634,

190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21,898, ,209, ,994,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52,934, ,797, ,492,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2,418, ,100,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2,198,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22, ,298,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65,487, ,058, ,766,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3,000, ,685, ,750, 质 押 贷 款 净 增 加 额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额 支 付 的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8,487, ,743, ,516,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8,487, ,320, ,217,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43,934, ,998, 其 中 : 子 公 司 吸 收 少 数 股 东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发 行 债 券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3,934, ,998,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其 中 : 子 公 司 支 付 给 少 数 股 东 的 股 利 利 润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3,934, ,998,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5,552, ,411, ,272,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87,761, ,350, ,077,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72,208, ,761, ,350, ( 四 )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编 制 单 位 :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货 币 资 金 55,080, ,820, ,258,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账 款 11,433, ,386, ,294, 预 付 款 项 20,762, ,921, 应 收 利 息 应 收 股 利 其 他 应 收 款 2,561, ,386, ,239, 存 货 266, , ,

191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90,104, ,768, ,969, 非 流 动 资 产 :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长 期 应 收 款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45,301, ,301, ,000,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固 定 资 产 77,977, ,136, ,142, 在 建 工 程 7,184, ,230, 工 程 物 资 固 定 资 产 清 理 生 产 性 生 物 资 产 油 气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318, , , 开 发 支 出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8,550, ,532, ,508,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608, , ,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非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39,941, ,850, ,039, 资 产 总 计 230,045, ,619, ,009,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 续 ) 编 制 单 位 :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流 动 负 债 : 短 期 借 款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应 付 票 据 应 付 账 款 4,566, ,335, ,151, 预 收 款 项 17,168, ,062, ,174,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586, ,917, ,592, 应 交 税 费 3,760, ,593, ,193, 应 付 利 息 应 付 股 利 其 他 应 付 款 7,606, ,558, ,912,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35,687, ,467, ,024, 非 流 动 负 债 :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长 期 应 付 款 专 项 应 付 款

192 预 计 负 债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1,824, ,920, 非 流 动 负 债 合 计 1,824, ,920, 负 债 合 计 37,511, ,387, ,024,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45,800, ,800, ,000, 资 本 公 积 62,717, ,717, ,583, 减 : 库 存 股 专 项 储 备 盈 余 公 积 8,394, ,164, ,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 分 配 利 润 75,621, ,549, ,472,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合 计 192,533, ,231, ,985, 负 债 和 所 有 者 权 益 ( 或 股 东 权 益 ) 总 计 230,045, ,619, ,009, ( 五 )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编 制 单 位 :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一 营 业 收 入 170,731, ,684, ,531, 减 : 营 业 成 本 82,056, ,886, ,003,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5,843, ,232, ,194, 销 售 费 用 12,883, ,395, ,850, 管 理 费 用 22,285, ,848, ,541, 财 务 费 用 -1,131, ,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88, , ,073, 加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 34, ,198, 其 中 : 对 联 营 企 业 和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收 益 二 营 业 利 润 (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48,704, ,507, ,240, 加 : 营 业 外 收 入 1,101, ,700, 减 : 营 业 外 支 出 2, , , 其 中 :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67, 三 利 润 总 额 ( 亏 损 总 额 以 - 号 填 列 ) 49,803, ,139, ,229, 减 : 所 得 税 费 用 7,501, ,827, ,998, 四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号 填 列 ) 42,302, ,311, ,231, 五 每 股 收 益 : ( 一 )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二 )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六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七 综 合 收 益 总 额 42,302, ,311, ,231, ( 六 ) 母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表 编 制 单 位 :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销 售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170,636, ,403, ,343, 收 到 的 税 费 返 还

193 收 到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3,347, ,038, ,983,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173,984, ,442, ,327,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劳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75,253, ,453, ,271, 支 付 给 职 工 以 及 为 职 工 支 付 的 现 金 21,956, ,382, ,099, 支 付 的 各 项 税 费 13,388, ,790, ,895, 支 付 其 他 与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11,643, ,867, ,935,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22,241, ,494, ,202,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51,742, ,948, ,124, 二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收 回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2,418, ,100,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收 到 的 现 金 12,198,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收 回 的 现 金 净 额 , 处 置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现 金 净 额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22, ,298,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和 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支 付 的 现 金 65,482, ,058, ,432, 投 资 支 付 的 现 金 3,000, ,685, ,750, 额 取 得 子 公 司 及 其 他 营 业 单 位 支 付 的 现 金 净 支 付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68,482, ,743, ,18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8,482, ,320, ,116, 三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34,934, ,998, 取 得 借 款 收 到 的 现 金 收 到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34,934, ,998, 偿 还 债 务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利 润 或 偿 付 利 息 支 付 的 现 金 支 付 其 他 与 筹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4,934, ,998, 四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影 响 五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6,739, ,437, ,239, 加 : 期 初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71,820, ,258, ,019, 六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55,080, ,820, ,258, 二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 一 )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本 公 司 以 持 续 经 营 为 基 础,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和 38 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其 后 颁 布 的 应 用 指 南 解 释 及 其 它 相 关 规 定 ( 以 下 简 称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进 行 确 认 和 计 量, 在 此 基 础 上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194 ( 二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1 子 公 司 情 况 (1) 通 过 设 立 或 投 资 等 方 式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全 称 北 京 光 环 恒 通 数 字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廊 坊 开 发 区 华 瑞 信 通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子 公 司 类 型 全 资 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注 册 地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北 京 廊 坊 经 营 范 围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技 术 开 发 ; 专 业 承 包 ;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 销 售 通 信 设 备 ( 不 含 无 线 电 发 射 设 备 ) 计 算 机 软 件 及 辅 助 设 备 因 特 网 数 据 中 心 因 特 网 接 入 服 务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三 维 多 媒 体 集 成 ; 智 能 系 统 集 成 ; 网 络 建 设, 网 络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持 股 比 例 是 否 合 并 报 表 % 是 % 是 西 安 博 凯 创 达 数 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 司 西 安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 计 算 机 网 络 工 程 强 弱 电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的 开 发 销 售 % 是 2009 年 8 月 自 然 人 股 东 耿 岩 将 所 持 的 光 环 恒 通 5% 股 份 以 成 本 价 250, 元 转 让 给 母 公 司 光 环 新 网, 使 公 司 对 光 环 恒 通 的 持 股 比 例 为 100%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子 公 司 全 称 北 京 瑞 科 新 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子 公 司 类 型 全 资 子 公 司 注 册 地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北 京 3, 经 营 范 围 技 术 推 广 服 务 ; 专 业 承 包 ; 计 算 机 系 统 服 务 持 股 比 例 是 否 合 并 报 表 % 是 2 特 殊 目 的 主 体 或 通 过 受 托 经 营 或 承 租 等 方 式 形 成 控 制 权 的 经 营 实 体 公 司 无 特 殊 目 的 主 体 或 通 过 受 托 经 营 或 承 租 等 方 式 形 成 控 制 权 的 经 营 实 体 3 合 并 范 围 发 生 变 更 的 说 明 (1)2009 年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未 发 生 变 化 (2)2010 年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增 加 一 家, 为 通 过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合 并 取 得 子 公 司 北 京 瑞 科 新 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瑞 科 新 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0 年 7 月 19 日, 注 册 地 址 位 于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酒 仙 桥 北 路 甲 10 号 院 402 楼 6 层 601, 注 册 资 本 3,000 万 元 2010 年 12 月 19 日, 本 公 司 与 北 京 瑞 科 新 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原 股 东 北 京 鸿 瑞 志 诚 科 贸 有 限 公 司 德 信 智 能 手 机 技 术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上 述 原 股 东 分 别 将

195 其 持 有 的 北 京 瑞 科 新 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0% 70% 股 权 全 部 转 让 给 本 公 司, 经 双 方 协 商 作 价 3, 万 元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合 并 北 京 瑞 科 新 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合 并 对 价 为 3, 万 元, 合 并 日 为 2010 年 12 月, 北 京 瑞 科 新 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在 合 并 日 净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2, 万 元 (3)2011 年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 未 发 生 变 化 4 本 期 新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主 体 和 本 期 不 再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主 体 的 财 务 情 况 (1) 本 期 新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2009 年 公 司 无 新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2010 年 公 司 新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名 称 期 末 净 资 产 ( 元 ) 本 期 净 利 润 ( 元 ) 北 京 瑞 科 新 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9,991, , 如 下 : 2011 年 公 司 无 新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2) 本 期 公 司 无 不 再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5 本 期 发 生 的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2010 年 12 月 19 日 公 司 购 买 北 京 瑞 科 新 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情 况 被 合 并 方 商 誉 金 额 ( 元 ) 购 买 日 的 确 定 方 法 北 京 瑞 科 新 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693, 本 公 司 实 际 取 得 对 被 收 购 方 控 制 权 的 日 期 相 关 交 易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认 方 法 根 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确 定 瑞 科 新 网 成 立 于 2010 年 7 月 19 日, 合 并 前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 即 2009 年 ) 瑞 科 新 网 还 未 设 立 2010 年 12 月 19 日 ( 购 买 日 ) 瑞 科 新 网 的 资 产 总 额 30,007, 元, 当 年 截 至 购 买 日 实 现 的 营 业 收 入 0 元, 营 业 利 润 -7, 元, 利 润 总 额 -7, 元 本 次 合 并 成 本 依 据 中 铭 国 际 资 产 评 估 ( 北 京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的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收 购 北 京 瑞 科 新 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事 宜 涉 及 该 公 司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中 铭 评 报 字 2010 第 1010 号 ) 的 股 东 全 部 股 权 评 估 价 值 确 定 合 并 成 本 为 38,301, 元, 购 买 日 瑞 科 新 网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为 38,810, 元, 差 额 部 分 -509, 元 确 认 为 商 誉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在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的 同 时, 相 关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 或 收 益 ), 应 调 整 企 业 合 并 中 所 确 认 的 商 誉

196 单 位 : 元 项 目 公 允 价 值 计 税 基 础 暂 时 性 差 异 适 用 税 率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固 定 资 产 29,810, ,000, ,810, % 2,202, 综 上 所 述, 合 并 报 表 时 确 认 的 商 誉 为 1,693, 元 三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审 计 意 见 亚 太 ( 集 团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接 受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的 委 托, 对 公 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资 产 负 债 表 ;2011 年 度 2010 年 度 2009 年 度 的 合 并 及 母 公 司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进 行 了 审 计,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四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 ( 一 ) 会 计 期 间 与 会 计 年 度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期 间 分 为 年 度 和 中 期, 会 计 中 期 指 短 于 一 个 完 整 的 会 计 年 度 的 报 告 期 间 本 公 司 会 计 年 度 采 用 公 历 年 度, 即 每 年 自 1 月 l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 二 ) 记 账 本 位 币 本 公 司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账 本 位 币 ( 三 ) 记 账 基 础 与 计 量 属 性 本 公 司 以 权 责 发 生 制 为 记 账 基 础 除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取 得 的 资 产 及 负 债 实 施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或 交 付 的 资 产 与 非 关 联 方 开 展 的 具 有 商 业 实 质 的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中 换 入 和 换 出 的 资 产 投 资 者 投 入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衍 生 工 具 等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外, 对 其 他 资 产 负 债 均 按 历 史 成 本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是 指 在 公 平 交 易 中 熟 悉 情 况 的 交 易 双 方 自 愿 进 行 资 产 交 换 或 者 债 务 清 偿 的 金 额 公 允 价 值 从 活 跃 市 场 上 的 公 开 市 场 报 价 中 取 得, 包 括 参 考 最 近 的 市 场 交 易, 或 使 用 一 定 的 估 值 方 法 进 行 计 算 而 得 ( 四 ) 编 制 现 金 流 量 表 时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定 标 准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确 认 标 准 为 : 公 司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流 动 性 强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投 资 包 括 :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以 及 可 在 证 券 市 场

197 上 流 通 的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的 短 期 债 券 投 资 等 ( 五 ) 金 融 工 具 的 核 算 方 法 (1) 分 类 1 金 融 资 产 划 分 为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四 类 2 金 融 负 债 划 分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包 括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指 定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负 债 )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两 类 (2) 金 融 工 具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1 本 公 司 成 为 金 融 工 具 合 同 的 一 方 时, 确 认 一 项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 收 取 该 金 融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的 合 同 权 利 终 止, 或 金 融 资 产 已 转 移, 终 止 确 认 该 项 金 融 资 产 2 本 公 司 初 始 确 认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应 当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对 于 其 他 类 别 的 金 融 资 产 或 金 融 负 债,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3 本 公 司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对 金 融 资 产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且 不 扣 除 将 来 处 置 该 金 融 资 产 时 可 能 发 生 的 交 易 费 用 但 是, 下 列 情 况 除 外 :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以 及 贷 款 和 应 收 款 项, 采 用 实 际 利 率 法, 按 摊 余 成 本 计 量 ;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且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以 及 与 该 权 益 工 具 挂 钩 并 须 通 过 交 付 该 权 益 工 具 结 算 的 衍 生 金 融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计 量 (3)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的 确 认 依 据 和 计 量 方 法 1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的,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资 产 ; 本 公 司 将 金 融 资 产 转 移 区 分 为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和 部 分 转 移 2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 因 转 移 而 收 到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 涉 及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形 ) 之 和

198 金 融 资 产 部 分 转 移 满 足 终 止 确 认 条 件 的, 将 所 转 移 金 融 资 产 整 体 的 账 面 价 值, 在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之 间, 按 照 各 自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分 摊, 并 将 下 列 两 项 金 额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对 价, 与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中 对 应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金 额 ( 涉 及 转 移 的 金 融 资 产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情 形 ) 之 和 原 直 接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累 计 额 中 对 应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金 额, 应 当 按 照 金 融 资 产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和 未 终 止 确 认 部 分 的 相 对 公 允 价 值, 对 该 累 计 额 进 行 分 摊 后 确 定 (4) 主 要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确 定 方 法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资 产, 活 跃 市 场 中 的 报 价 用 于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 金 融 工 具 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采 用 估 值 技 术 确 定 其 公 允 价 值 (5) 金 融 资 产 减 值 测 试 方 法 和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方 法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以 外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有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该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 对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的 金 融 资 产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6)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与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划 分 因 持 有 意 图 或 能 力 发 生 改 变, 使 某 项 投 资 不 再 适 合 划 分 为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的, 将 其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并 以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重 分 类 日, 该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该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或 终 止 确 认 时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部 分 出 售 或 重 分 类 的 金 额 较 大, 且 不 属 于 例 外 情 况, 使 该 投 资 的 剩 余 部 分 不 再 适 合 划 分 为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的, 将 该 投 资 的 剩 余 部 分 重 分 类 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并 以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重 分 类 日, 该 投 资 剩 余 部 分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其 公 允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在 该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发 生 减 值 或 终 止 确 认 时 转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六 ) 应 收 款 项 坏 账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计 提 方 法 本 公 司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对 应 收 款 项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检 查, 对 存 在 债 务 单 位 撤 销 破 产 资 不 抵 债 现 金 流 量 严 重 不 足 发 生 严 重 自 然 灾 害 等 导 致 停 产 而 在 可 预 见 的 时 间 内 无 法 偿 付 债 务 等 ; 债 务 单 位 逾 期 未 履 行 偿 债 义 务 超 过 1 年 ; 其 他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确 实 无 法 收 回 或 收 回 的 可 能 性 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199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坏 账 损 失 采 用 备 抵 法 核 算, 期 末 按 账 龄 分 析 法 并 结 合 个 别 认 定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对 于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确 实 无 法 收 回 的 应 收 款 项, 经 本 公 司 按 规 定 程 序 批 准 后 列 作 坏 账 损 失, 冲 销 提 取 的 坏 账 准 备 本 公 司 将 单 项 金 额 超 过 100 万 元 的 应 收 款 项 视 为 重 大 应 收 款 项, 当 存 在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本 公 司 将 无 法 按 应 收 款 项 的 原 有 条 款 收 回 所 有 款 项 时, 根 据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现 值 低 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对 于 单 项 金 额 非 重 大 的 应 收 款 项, 本 公 司 将 其 与 经 单 独 测 试 后 未 减 值 的 应 收 款 项 一 起 按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划 分 为 若 干 组 合, 根 据 以 前 年 度 与 之 相 同 或 相 类 似 的 具 有 类 似 信 用 风 险 特 征 的 应 收 账 款 组 合 的 实 际 损 失 率 为 基 础, 结 合 现 时 情 况 确 定 本 年 度 各 项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比 例, 据 此 计 算 本 年 度 应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本 公 司 将 应 收 账 款 中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无 法 收 回 或 收 回 可 能 性 不 大 的 款 项, 划 分 为 特 定 资 产 组 合, 全 额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应 收 款 项 按 账 龄 划 分 组 合 的 坏 账 准 备 计 提 比 例 如 下 : 账 龄 计 提 比 例 1 年 以 内 3% 1-2 年 10% 2-3 年 30% 3-4 年 50% 4-5 年 80% 5 年 以 上 100% 对 没 有 确 凿 证 据 表 明 该 项 应 收 款 项 应 作 为 坏 账 损 失 予 以 核 销, 但 是 事 实 上 收 回 的 可 能 性 不 大, 如 债 务 人 处 于 非 持 续 经 营 状 态 资 不 抵 债 现 金 流 量 严 重 不 足 及 发 生 严 重 的 自 然 灾 害 等 导 致 停 产 而 在 短 时 间 内 无 法 偿 付 债 务 的, 以 及 其 它 很 可 能 发 生 损 失 的 情 况, 需 个 别 认 定 提 取 坏 账 准 备 ( 七 ) 存 货 的 核 算 方 法 (1) 存 货 分 类 : 库 存 材 料 库 存 商 品 低 值 易 耗 品 开 发 成 本 分 期 收 款 发 出 商 品 等 ; (2) 存 货 的 盘 存 采 用 永 续 盘 存 制 ; (3) 存 货 取 得 和 发 出 的 计 价 方 法 : 外 购 自 制 的 存 货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发 出 存 货 采 用 个 别 计 价 法 低 值 易 耗 品 领 用 时 采 用 一 次 转 销 法 核 算 ; (4)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的 确 认 标 准 及 计 提 方 法 : 期 末 存 货 按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200 孰 低 计 价, 并 按 单 个 存 货 项 目 比 较 存 货 成 本 与 可 变 现 净 值 孰 低, 如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低 于 存 货 成 本, 按 其 差 额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存 货 可 变 现 净 值 以 估 计 售 价 减 去 估 计 将 要 发 生 的 成 本 估 计 的 销 售 费 用 以 及 相 关 税 费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 八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核 算 方 法 (1)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计 量 : 1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a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方 以 支 付 现 金 转 让 非 现 金 资 产 或 承 担 债 务 方 式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的, 在 合 并 日 按 照 取 得 被 合 并 方 所 有 者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的 份 额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与 支 付 的 现 金 转 让 的 非 现 金 资 产 以 及 所 承 担 债 务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公 积 不 足 冲 减 的,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 b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购 买 方 在 购 买 日 按 照 企 业 合 并 的 相 关 规 定 将 合 并 成 本 作 为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2 非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下 列 规 定 确 定 其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a 以 现 金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实 际 支 付 的 购 买 价 款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b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c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以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但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 d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和 债 务 重 组 形 成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遵 循 相 关 准 则 规 定 执 行 (2)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后 续 计 量 及 收 益 确 认 方 法 1 本 公 司 能 够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施 控 制,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并 且 在 活 跃 市 场 中 没 有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成 本 法 核 算 采 用 成 本 法 核 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计 价 ; 追 加 或 收 回 投 资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为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除 取 得 投 资 时 实 际 支 付 的 价 款 或 对 价 中 包 含 的 已 宣 告 但 尚 未 发 放 的 现 金

201 股 利 或 利 润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的 收 回 外, 按 照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发 放 的 现 金 股 利 或 利 润 确 认 投 资 收 益 2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具 有 共 同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响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权 益 法 核 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大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不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同 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成 本 取 得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后, 按 照 应 享 有 或 应 分 担 的 被 投 资 单 位 实 现 的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并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 投 资 企 业 按 照 被 投 资 单 位 宣 告 分 派 的 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计 算 应 分 得 的 部 分, 相 应 减 少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确 认 被 投 资 单 位 发 生 的 净 亏 损, 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以 及 其 他 实 质 上 构 成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投 资 的 长 期 权 益 减 记 至 零 为 限, 本 公 司 负 有 承 担 额 外 损 失 义 务 的 除 外 ; 被 投 资 单 位 以 后 实 现 净 利 润 的, 在 其 收 益 分 享 额 弥 补 未 确 认 的 亏 损 分 担 额 后, 恢 复 确 认 收 益 分 享 额 在 确 认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净 损 益 的 份 额 时, 以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等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基 础,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净 利 润 进 行 调 整 后 确 认 被 投 资 单 位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与 本 公 司 不 一 致 的, 按 照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政 策 及 会 计 期 间 对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调 整, 并 据 以 确 认 投 资 损 益 对 于 被 投 资 单 位 除 净 损 益 以 外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其 他 变 动, 调 整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计 入 所 有 者 权 益 (3) 长 期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的 商 誉, 在 期 末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商 誉 的 减 值 损 失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 按 照 成 本 法 核 算, 且 没 有 活 跃 市 场 报 价,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计 量 的, 投 资 的 账 面 成 本 与 其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净 值 产 生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损 失,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其 他 投 资 项 目 存 在 减 值 迹 象 的, 以 投 资 项 目 的 公 允 价 值 减 去 处 置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与 资 产 预 计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的 现 值, 两 者 较 高 者 估 计 可 回 收 金 额, 可 回 收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成 本 的 差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

202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得 转 回 ( 九 ) 固 定 资 产 的 确 认 条 件 分 类 和 折 旧 方 法 (1) 固 定 资 产 的 确 认 标 准 : 为 生 产 商 品 提 供 劳 务 出 租 或 经 营 管 理 而 持 有 并 且 使 用 寿 命 超 过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有 形 资 产 设 备 (2) 固 定 资 产 的 分 类 : 房 屋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电 子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办 公 (3) 固 定 资 产 的 计 价 : 固 定 资 产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4)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采 用 直 线 法 计 提 折 旧, 按 各 类 固 定 资 产 的 原 值 和 预 计 的 使 用 年 限 扣 除 残 值 确 定 其 折 旧 率, 分 类 折 旧 年 限 折 旧 率 预 计 残 值 率 如 下 : 固 定 资 产 类 别 使 用 年 限 残 值 率 折 旧 率 房 屋 建 筑 物 40 年 5% 2.375% 构 筑 物 5-20 年 5% 4.752% % 电 子 设 备 3-10 年 0-5% 9.504%-32.34% 运 输 设 备 10 年 5% 9.972% 办 公 设 备 3-10 年 0.3-5% 9.504% % (6)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 期 末 固 定 资 产 按 账 面 价 值 与 可 收 回 金 额 孰 低 计 价, 对 由 于 市 价 持 续 下 跌, 或 技 术 陈 旧 损 坏 长 期 闲 置 等 原 因 导 致 固 定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按 单 项 固 定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得 转 回 ( 十 ) 在 建 工 程 核 算 方 法 在 建 工 程 指 兴 建 中 的 厂 房 与 设 备 及 其 他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按 购 建 时 发 生 的 实 际 成 本 核 算, 包 含 工 程 用 物 资 成 本 人 工 成 本 缴 纳 的 相 关 税 费 应 予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费 用 以 及 应 分 摊 的 间 接 费 用 等 在 建 工 程 在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时, 确 认 为 固 定 资 产, 并 停 止 利 息 资 本 化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准 备 : 期 末 需 对 在 建 工 程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若 在 建 工 程 长 期 停 建 并 且 预 计 在 未 来 3 年 内 不 会 重 新 开 工, 所 建 项 目 在 性 能 上 技 术 上 已 经 落 后 并 且 所 带 来 的 经 济 效 益 具 有 很 大 的 不 确 定 性, 或 其 他 足 以 证 明 在 建 工 程 已 经 发 生 减 值 的, 按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准 备 在 建 工 程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得 转 回

203 ( 十 一 ) 无 形 资 产 的 核 算 方 法 (1) 无 形 资 产 的 确 认 原 则 当 无 形 资 产 有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而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将 其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2) 无 形 资 产 的 初 始 计 量 : 无 形 资 产 按 实 际 成 本 计 价 外 购 无 形 资 产 按 照 成 本 ( 包 括 购 买 价 款 相 关 税 费 以 及 直 接 归 属 于 使 该 项 资 产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支 出 ) 进 行 初 始 计 量 ; 自 行 开 发 的 无 形 资 产 成 本 按 达 到 预 定 用 途 前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总 额 确 定 ; 投 资 者 投 入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成 本, 按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值 确 定 ; 非 货 币 性 交 换 债 务 重 组 企 业 合 并 和 融 资 租 赁 取 得 的 无 形 资 产 成 本 分 别 按 照 其 他 相 关 准 则 确 定 ; 计 入 无 形 资 产 成 本 的 借 款 费 用,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7 号 - 借 款 费 用 的 规 定 确 定 (3) 无 形 资 产 的 后 续 计 量 1 使 用 寿 命 有 限 的 无 形 资 产 在 使 用 寿 命 内 系 统 合 理 摊 销, 使 用 寿 命 不 确 定 的 无 形 资 产 不 予 摊 销 公 司 于 每 年 年 度 终 了, 对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和 摊 销 方 法 进 行 复 核 使 用 寿 命 和 摊 销 方 法 与 以 前 估 计 不 同 的, 改 变 其 摊 销 期 限 和 摊 销 方 法 如 果 有 证 据 表 明 无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寿 命 是 有 限 的, 估 计 其 使 用 寿 命, 并 按 规 定 处 理 ; 2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期 末 无 形 资 产 按 账 面 价 值 与 可 收 回 金 额 孰 低 计 价, 对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期 末 检 查 各 项 无 形 资 产 预 计 给 本 公 司 带 来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能 力, 当 存 在 : 某 项 无 形 资 产 已 被 其 他 新 技 术 等 所 替 代, 使 其 为 企 业 创 造 经 济 利 益 的 能 力 受 到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某 项 无 形 资 产 的 市 价 在 当 期 大 幅 下 跌, 在 剩 余 摊 销 年 限 内 预 期 不 会 恢 复 ; 某 项 无 形 资 产 已 超 过 法 律 保 护 期 限, 但 仍 然 具 有 部 分 使 用 价 值 ; 其 他 足 以 证 明 某 项 无 形 资 产 实 质 上 已 发 生 了 减 值 准 备 情 形 的 情 况 下, 预 计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提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一 经 确 认, 在 以 后 会 计 期 间 不 得 转 回 ( 十 二 ) 研 究 开 发 支 出 本 公 司 内 部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支 出 分 为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与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 研 究 阶 段 的 支 出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确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不 能 满 足 下 述 条 件 的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204 (1)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以 使 其 能 够 使 用 或 出 售 在 技 术 上 具 有 可 行 性 ; (2) 具 有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并 使 用 或 出 售 的 意 图 ; (3) 无 形 资 产 产 生 经 济 利 益 的 方 式, 包 括 能 够 证 明 运 用 该 无 形 资 产 生 产 的 产 品 存 在 市 场 或 无 形 资 产 自 身 存 在 市 场, 无 形 资 产 将 在 内 部 使 用 的, 能 够 证 明 其 有 用 性 ; (4) 有 足 够 的 技 术 财 务 资 源 和 其 他 资 源 支 持, 以 完 成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开 发, 并 有 能 力 使 用 或 出 售 该 无 形 资 产 ; (5) 归 属 于 该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阶 段 的 支 出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无 法 区 分 研 究 阶 段 支 出 和 开 发 阶 段 支 出 的, 将 发 生 的 研 发 支 出 全 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三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中 能 够 确 定 收 益 期 限 的, 采 用 平 均 年 限 法 按 受 益 期 限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不 能 确 定 受 益 期 限 的 按 照 不 超 过 十 年 的 期 限 分 期 平 均 摊 销 ( 十 四 ) 职 工 薪 酬 (1) 职 工 薪 酬 的 范 围 : 公 司 的 职 工 薪 酬 包 括 职 工 工 资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职 工 福 利 费, 医 疗 保 险 费 养 老 保 险 费, 失 业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和 生 育 保 险 费 等 社 会 保 险 费, 住 房 公 积 金,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非 货 币 性 福 利, 因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给 予 的 补 偿, 其 他 与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相 关 的 支 出 (2) 职 工 薪 酬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1 在 职 工 为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将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确 认 为 负 债, 除 因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给 予 的 补 偿 外, 根 据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收 益 对 象, 分 别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应 由 生 产 产 品 提 供 劳 务 负 担 的 职 工 薪 酬, 计 入 产 品 成 本 或 劳 务 成 本 ; 应 由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负 担 的 职 工 薪 酬, 计 入 建 造 固 定 资 产 或 无 形 资 产 成 本 上 述 情 况 以 外 的 其 他 职 工 薪 酬,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公 司 为 职 工 缴 纳 的 医 疗 保 险 费 养 老 保 险 费, 失 业 保 险 费, 工 伤 保 险 费 和 生 育 保 险 费 等 社 会 保 险 费 和 住 房 公 积 金, 在 职 工 为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会 计 期 间, 根 据 工 资 总 额 的 一 定 比 例 计 算, 并 根 据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的 受 益 对 象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费 用

205 ( 十 五 )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公 司 的 营 业 收 入 包 括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收 入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收 入 和 其 他 收 入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收 入 : 主 要 是 通 过 专 线 光 纤 等 各 种 传 输 手 段 向 用 户 提 供 将 计 算 机 或 者 其 他 终 端 设 备 接 入 互 联 网 的 服 务 所 获 得 的 收 入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收 入 : 是 电 信 企 业 利 用 已 有 的 互 联 网 通 信 线 路 带 宽 资 源, 建 立 标 准 化 的 电 信 专 业 级 机 房 环 境, 为 企 业 政 府 部 门 等 提 供 服 务 器 托 管 租 用 以 及 相 关 增 值 等 方 面 的 全 方 位 服 务 所 获 得 的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包 括 系 统 集 成 和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 主 要 是 本 公 司 为 客 户 提 供 网 络 及 综 合 布 线 系 统 自 动 化 控 制 系 统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视 频 及 多 媒 体 系 统 等 智 能 化 系 统 工 程 所 获 得 的 收 入 商 品 销 售 收 入 : 主 要 是 本 公 司 为 客 户 提 供 技 术 服 务 过 程 中, 销 售 网 络 产 品 及 相 关 设 备 配 件 获 得 的 收 入 (1)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及 方 法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 公 司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提 供 相 应 服 务, 公 司 统 计 客 户 的 带 宽 使 用 量 得 到 客 户 确 认, 相 关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时 确 认 收 入 公 司 的 主 要 成 本 构 成 包 括 向 电 信 运 营 商 租 用 的 带 宽 费 用 和 房 屋 租 赁 费 用 折 旧 费 用 及 维 修 等 其 他 费 用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方 法 :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的 合 同 一 般 为 固 定 合 同, 该 类 合 同 一 般 为 明 确 约 定 服 务 提 供 量, 每 月 按 固 定 金 额 确 认 收 入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合 同 分 为 固 定 合 同 与 敞 口 合 同 固 定 合 同 即 合 同 明 确 约 定 服 务 提 供 量 ; 敞 口 合 同 仅 约 定 单 价, 主 要 约 定 带 宽 与 电 费 的 单 价 对 于 固 定 合 同, 在 合 同 服 务 期 限 内 按 月 平 均 确 认 ; 对 于 敞 口 合 同, 实 际 使 用 带 宽 流 量 根 据 监 控 系 统 统 计 的 当 月 平 均 带 宽 使 用 量 编 制 月 客 户 收 费 通 知 单, 并 经 客 户 核 对 确 认, 实 际 使 用 电 费 根 据 电 表 计 量 编 制 月 客 户 收 费 通 知 单, 并 经 客 户 核 对 确 认 公 司 按 业 务 合 同 收 入 的 大 小 进 行 分 类 管 理, 公 司 对 合 同 金 额 五 万 元 以 上 的 客 户 建 立 了 相 对 完 善 的 管 理 制 度, 把 收 入 在 合 同 服 务 期 限 内 平 均 分 摊 进 行 确 认 ; 对 合 同 金 额 在 五 万 元 以 下 ( 含 五 万 元 ) 的 客 户, 由 于 数 量 较 多, 考 虑 到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和 业 务 量 相 对 稳 定 的 特 点, 在 收 到 客 户 款 项 的 当 月 计 入 收 入, 不 再 进 行 分 摊

206 保 荐 机 构 和 申 报 会 计 师 经 核 查 认 为 : 公 司 对 合 同 金 额 在 五 万 元 以 下 ( 含 五 万 元 ) 的 相 关 业 务, 在 收 到 客 户 款 项 的 当 月 计 入 收 入, 是 根 据 公 司 业 务 特 点 重 要 性 原 则 和 实 际 管 理 情 况 做 出 的 连 续 性 的 核 算 政 策, 对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业 务 收 入 的 影 响 很 小 ; 公 司 业 务 收 入 不 存 在 以 跨 期 为 目 的 人 为 调 整 情 况 (2) 其 他 收 入 的 确 认 原 则 及 方 法 其 他 收 入 确 认 原 则 : 相 关 销 售 商 品 及 服 务 所 有 权 上 的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买 方, 公 司 不 再 对 其 实 施 继 续 管 理 权 和 实 际 控 制 权, 相 关 的 收 入 已 经 收 到 或 取 得 了 收 款 的 证 据, 与 其 有 关 的 成 本 能 够 可 靠 的 计 量 时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确 认 的 具 体 方 法 : 对 于 商 品 销 售 本 公 司 在 相 关 的 收 入 已 经 收 到 或 取 得 了 收 款 的 证 据 时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 对 于 系 统 集 成 收 入 按 照 项 目 进 度 比 例 确 认 收 入 ( 十 六 ) 所 得 税 费 用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1) 公 司 所 得 税 的 会 计 处 理 采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2) 计 税 基 础 : 公 司 在 取 得 资 产 负 债 时, 确 认 其 计 税 基 础 资 产 的 计 税 基 础 是 指 企 业 收 回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过 程 中,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以 从 应 税 经 济 利 益 中 抵 扣 的 金 额 ; 负 债 的 计 税 基 础 是 指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去 未 来 期 间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予 抵 扣 的 金 额 (3)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资 产 确 认 :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大 于 其 计 税 基 础 或 者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小 于 计 税 基 础 的, 产 生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小 于 其 计 税 基 础 或 者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大 于 其 计 税 基 础 的, 产 生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存 在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或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确 认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或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的 确 定 以 很 可 能 取 得 用 来 抵 扣 可 抵 扣 暂 时 性 差 异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限 ( 十 七 ) 政 府 补 助 本 公 司 政 府 补 助 包 括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和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1) 政 府 补 助 的 确 认 条 件 政 府 补 助 在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才 能 予 以 确 认 : 1 公 司 能 够 满 足 政 府 补 助 所 附 条 件 ;

207 2 公 司 能 够 收 到 政 府 补 助 (2) 政 府 补 助 的 计 量 1 政 府 补 助 为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收 到 或 应 收 的 金 额 计 量. 政 府 补 助 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的,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公 允 价 值 不 能 可 靠 取 得 的,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1 元 ) 计 量 2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相 关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平 均 分 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但 是, 按 照 名 义 金 额 计 量 的 政 府 补 助,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与 收 益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分 别 情 况 处 理 : 用 于 补 偿 本 公 司 以 后 期 间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确 认 为 递 延 收 益, 并 在 确 认 相 关 费 用 的 期 间,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用 于 补 偿 本 公 司 已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或 损 失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已 确 认 的 政 府 补 助 需 要 返 还 的, 分 别 情 况 处 理 :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的, 冲 减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账 面 余 额, 超 出 部 分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不 存 在 相 关 递 延 收 益 的,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八 ) 租 赁 (1) 融 资 租 赁 和 经 营 租 赁 的 认 定 标 准 符 合 下 列 一 项 或 数 项 标 准 的, 认 定 为 融 资 租 赁 : 1 在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租 赁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转 移 给 承 租 人 ; 2 承 租 人 有 购 买 租 货 资 产 的 选 择 权, 所 订 立 的 购 买 价 款 预 计 将 远 低 于 行 使 选 择 权 时 租 赁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因 而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就 可 以 合 理 确 定 本 公 司 将 会 行 使 这 种 选 择 权 ; 3 即 使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不 转 让, 但 租 赁 期 占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的 大 部 分 ( 一 般 指 75 % 或 75 % 以 上 ); 4 承 租 人 在 租 赁 开 始 日 的 最 低 租 货 付 款 额 现 值, 几 乎 相 当 于 ( 一 般 指 90 % 或 90 % 以 上, 下 同 )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货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 出 租 人 在 租 货 开 始 日 的 最 低 租 赁 收 款 额 现 值, 几 乎 相 当 于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 5 租 赁 资 产 性 质 特 殊, 如 果 不 作 较 大 改 造, 只 有 本 公 司 ( 或 承 租 人 ) 才 能 使 用 经 营 租 赁 指 除 融 资 租 赁 以 外 的 其 他 租 赁 (2) 融 资 租 赁 的 主 要 会 计 处 理

208 1 承 租 人 的 会 计 处 理 在 租 货 期 开 始 日, 将 租 赁 开 始 日 租 赁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现 值 两 者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租 入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将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作 为 长 期 应 付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其 差 额 作 为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在 租 赁 谈 判 和 签 订 租 赁 合 同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可 归 属 于 租 赁 项 目 的 手 续 费 等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 下 同 ), 计 入 租 入 资 产 价 值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在 租 赁 期 内 按 照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确 认 当 期 的 融 资 费 用 或 有 租 金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本 公 司 采 用 与 自 有 固 定 资 产 相 一 致 的 折 旧 政 策 计 提 租 赁 资 产 折 旧 能 够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内 计 提 折 旧 无 法 合 理 确 定 租 赁 期 届 满 时 能 够 取 得 租 赁 资 产 所 有 权 的, 在 租 赁 期 与 租 赁 资 产 使 用 寿 命 两 者 中 较 短 的 期 间 内 计 提 折 旧 2 出 租 人 的 会 计 处 理 在 租 赁 期 开 始 日, 出 租 人 将 租 赁 开 始 日 最 低 租 赁 收 款 额 与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应 收 融 资 租 赁 款 的 入 账 价 值, 同 时 记 录 未 担 保 余 值 ; 将 最 低 租 赁 收 款 额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及 未 担 保 余 值 之 和 与 其 现 值 之 和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未 实 现 融 资 收 益 在 租 赁 期 内 按 照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确 认 当 期 的 融 资 收 入 或 有 租 金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3) 经 营 租 赁 的 主 要 会 计 处 理 对 于 经 营 租 赁 的 租 金, 出 租 人 承 租 人 在 租 赁 期 内 各 个 期 间 按 照 直 线 法 确 认 为 当 期 损 益 出 租 人 承 租 人 发 生 的 初 始 直 接 费 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或 有 租 金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十 九 ) 企 业 合 并 的 处 理 方 法 企 业 合 并 分 为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1)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方 在 企 业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按 合 并 日 在 被 合 并 方 的 账 面 价 值 计 量 合 并 方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支 付 的 合 并 对 价 的 账 面 价 值 ( 或 发 行 股 份 面 值 总 额 ) 的 差 额,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中 的 股 本 溢 价, 不 足 冲 减 的 则 调 整 留 存 收 益 合 并 方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各 项 直 接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2)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对 于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合 并 成 本 为 购 买 日 购 买 方 为 取 得 对 被 购 买 方

209 的 控 制 权 而 付 出 的 资 产 发 生 或 承 担 的 负 债 以 及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的 公 允 价 值 购 买 方 为 企 业 合 并 发 生 的 审 计 法 律 服 务 评 估 咨 询 等 中 介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费 用, 于 发 生 时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购 买 方 作 为 合 并 对 价 发 行 的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交 易 费 用, 计 入 权 益 性 证 券 或 债 务 性 证 券 的 初 始 确 认 金 额 在 合 并 合 同 中 对 可 能 影 响 合 并 成 本 的 未 来 事 项 作 出 约 定 的, 购 买 日 如 果 估 计 未 来 事 项 很 可 能 发 生 并 且 对 合 并 成 本 的 影 响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的, 也 计 入 合 并 成 本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中 所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辫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在 收 购 日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通 过 多 次 交 易 分 步 实 现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区 分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和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 1 在 个 别 财 务 报 表 中, 以 购 买 日 之 前 所 持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 价 值 与 购 买 日 新 增 投 资 成 本 之 和, 作 为 该 项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在 处 置 该 项 投 资 时 将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 例 如,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的 部 分, 下 同 ) 转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2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对 于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按 照 该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进 行 重 新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与 其 账 面 价 值 的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涉 及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的, 与 其 相 关 的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应 当 转 为 购 买 日 所 属 当 期 投 资 收 益 购 买 方 在 附 注 中 披 露 其 在 购 买 日 之 前 持 有 的 被 购 买 方 的 股 权 在 购 买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按 照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计 量 产 生 的 相 关 利 得 或 损 失 的 金 额 合 并 成 本 大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商 誉 合 并 成 本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首 先 对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各 项 可 辨 认 资 产 负 债 及 或 有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以 及 合 并 成 本 的 计 量 进 行 复 核, 复 核 后 合 并 成 本 仍 小 于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购 买 方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 其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二 十 )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方 法 (1) 合 并 范 围 的 确 定 原 则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合 并 范 围 以 控 制 为 基 础 予 以 确 定 控 制 是 指 本 公 司 能 够 决 定

210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并 能 据 以 从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经 营 活 动 中 获 取 利 益 的 权 力 本 公 司 对 其 他 单 位 投 资 占 被 投 资 单 位 有 表 决 权 资 本 总 额 50%( 不 含 50%) 以 上, 或 虽 不 足 50% 但 有 实 质 控 制 权 的, 全 部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所 采 用 的 会 计 方 法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系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3 号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的 规 定, 以 母 公 司 和 纳 入 合 并 范 围 的 子 公 司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统 一 子 公 司 所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期 间 的 情 况 下,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按 照 权 益 法 调 整 对 子 公 司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后, 由 母 公 司 编 制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在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所 有 者 权 益 项 目 下 以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项 目 列 示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在 合 并 利 润 表 中 净 利 润 项 目 下 以 少 数 股 东 收 益 项 目 列 示 母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因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将 该 子 公 司 合 并 当 期 期 初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因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的 子 公 司, 将 该 子 公 司 购 买 日 至 报 告 期 末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母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处 置 子 公 司, 将 该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处 置 日 的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纳 入 合 并 利 润 表 ( 二 十 一 ) 利 润 分 配 方 法 公 司 缴 纳 所 得 税 后 的 利 润, 按 以 下 顺 序 分 配 : (1) 弥 补 亏 损 ; (2) 按 弥 补 亏 损 后 的 利 润 10%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 (3)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 (4) 分 配 普 通 股 股 利 五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税 收 政 策 缴 纳 的 主 要 税 种 ( 一 ) 公 司 适 用 的 主 要 税 种 及 其 税 率 税 种 税 率 计 税 依 据 增 值 税 3% 17% 按 应 税 销 售 额 计 缴 营 业 税 3% 5% 按 应 税 销 售 额 计 缴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7% 按 应 缴 流 转 税 额 计 缴 教 育 费 附 加 3% 按 应 缴 流 转 税 额 计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15% 25% 按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计 缴 其 他 税 项 按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规 定 计 算 缴 纳

211 说 明 : 本 公 司 自 2010 年 12 月 起 由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变 更 为 一 般 纳 税 人, 增 值 税 税 率 由 3% 变 更 为 17%;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北 京 光 环 恒 通 数 字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为 一 般 纳 税 人,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17%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北 京 光 环 恒 通 数 字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均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15%; 子 公 司 北 京 瑞 科 新 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西 安 博 凯 创 达 数 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25%; 子 公 司 廊 坊 开 发 区 华 瑞 信 通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为 核 定 征 收, 应 纳 税 所 得 率 为 营 业 收 入 的 20%,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25% ( 二 )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1) 本 公 司 子 公 司 北 京 光 环 恒 通 数 字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于 2009 年 6 月 26 日 取 得 编 号 GR 号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根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减 免 税 管 理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发 [2008]111 号 ) 文 件 的 规 定, 北 京 光 环 恒 通 数 字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自 2009 年 开 始 按 15%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有 效 期 三 年 (2) 本 公 司 于 2008 年 12 月 18 日 经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批 准 取 得 编 号 GR 号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根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减 免 税 管 理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发 [2008]111 号 ) 文 件 的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自 2008 年 开 始 按 15%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有 效 期 三 年 公 司 于 2011 年 9 月 14 日 经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批 准 取 得 编 号 为 GF 号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根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减 免 税 管 理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发 [2008]111 号 ) 文 件 的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自 2011 年 开 始 按 15%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有 效 期 三 年 (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际 享 受 的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如 下 : 单 位 : 元 公 司 名 称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光 环 新 网 5,099, ,934, ,645, 光 环 恒 通 17, , 合 计 5,099, ,952, ,817, 占 净 利 润 比 例 12.12% 12.22% 12.62%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享 受 的 税 收 优 惠 均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减 免 的 所 得 税 金 额 公 司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的 金 额 占 净 利 润 的 比 例 较 小, 对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不 构 成 重 大 影 响 六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表 :

212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42,070, ,317, ,328, 非 流 动 资 产 处 置 损 益 -2, , 越 权 审 批 或 无 正 式 批 准 文 件 的 税 收 返 还 减 免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政 府 补 助 ( 与 企 业 业 务 密 切 相 关,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标 准 定 额 或 定 量 享 受 的 政 府 1,096, ,700, 补 助 除 外 )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对 非 金 融 企 业 收 取 的 资 金 占 用 费 企 业 取 得 子 公 司 联 营 企 业 及 合 营 企 业 的 投 资 成 本 小 于 取 得 投 资 时 应 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产 生 的 收 益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损 益 委 托 他 人 投 资 或 管 理 资 产 的 损 益 因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如 遭 受 自 然 灾 害 而 计 提 的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债 务 重 组 损 益 企 业 重 组 费 用, 如 安 置 职 工 的 支 出 整 合 费 用 等 交 易 价 格 显 失 公 允 的 交 易 产 生 的 超 过 公 允 价 值 部 分 的 损 益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产 生 的 子 公 司 期 初 至 合 并 日 的 当 期 净 损 益 与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无 关 的 或 有 事 项 产 生 的 损 益 除 同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有 效 套 期 保 值 业 务 外,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产 生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 以 及 处 置 交 易 性 金 34, ,198, 融 资 产 交 易 性 金 融 负 债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的 投 资 收 益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的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准 备 转 回 对 外 委 托 贷 款 取 得 的 损 益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进 行 后 续 计 量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产 生 的 损 益 根 据 税 收 会 计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当 期 损 益 进 行 一 次 性 调 整 对 当 期 损 益 的 影 响 受 托 经 营 取 得 的 托 管 费 收 入 除 上 述 各 项 之 外 的 其 他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支 出 5, , 其 他 非 经 常 性 项 目 合 计 1,099, ,666, ,187, 减 : 所 得 税 影 响 额 164, , ,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影 响 额 ( 税 后 )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影 响 净 额 934, ,416, ,859,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41,135, ,901, ,468, 元 2009 年, 公 司 处 置 股 票 基 金 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万 2010 年, 公 司 处 置 股 票 基 金 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取 得 投 资 收 益 3.43 万 元

21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占 当 期 净 利 润 的 比 重 不 超 过 10%, 对 经 营 业 绩 无 重 大 影 响 七 财 务 指 标 以 下 各 项 财 务 指 标, 除 非 特 别 指 明, 均 以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数 据 为 基 础 进 行 计 算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 项 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母 公 司 报 表 16.31% 19.06% 25.24% 资 产 负 债 率 合 并 报 表 13.75% 15.79% 17.86%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倍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23.10% 29.38% 53.33%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22.58% 28.09% 48.89% 扣 除 非 经 常 基 本 每 股 性 损 益 前 收 益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 元 )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股 东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等 后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0.16% 0.12% 0.00% 八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发 行 人 及 其 前 身 自 设 立 以 来 历 次 验 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年 1 月 27 日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时 验 资 (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 1999 年 12 月 17 日, 北 京 中 燕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中 燕 会 验 字 (1999) 第 081 号 验 资 报 告 对 股 东 出 资 予 以 验 证, 截 至 1999 年 11 月 30 日, 股 东 北 京 市 光 环 电 信 集 团 与 彭 春 花 分 别 出 资 255 万 元 及 245 万 元, 注 册 资 本 为 500 万 元

214 年 4 月 出 资 方 式 变 更 时 验 资 ( 注 册 资 本 500 万 元 ) 2000 年 4 月 20 日, 北 京 中 燕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中 燕 会 验 字 (2000) 第 14 号 验 资 报 告 对 股 东 出 资 予 以 验 证, 彭 春 花 于 2,000 年 4 月 14 日 以 货 币 出 资 245 万 元, 置 换 前 期 固 定 资 产 出 资, 注 册 资 本 仍 为 500 万 元 年 第 一 次 增 资 时 验 资 (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2,000 万 元 ) 2001 年 3 月 15 日, 北 京 中 燕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中 燕 会 验 字 (2001) 第 09 号 验 资 报 告 对 股 东 出 资 予 以 验 证, 截 至 2001 年 3 月 15 日, 收 到 股 东 新 增 实 收 资 本 1,500 万 元, 增 资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2,000 万 元 其 中 光 环 集 团 以 货 币 缴 纳 出 资 765 万 元, 彭 春 花 以 货 币 缴 纳 出 资 735 万 元 年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时 验 资 (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3,200 万 元 ) 2009 年 11 月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数 字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作 为 发 起 人,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以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数 字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截 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 止 的 净 资 产 33,585, 元 折 股 投 入, 其 中 计 入 股 本 32,000, 元, 每 股 面 值 1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1,585, 元 2009 年 11 月 29 日, 中 审 亚 太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了 中 审 亚 太 验 字 (2009)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本 次 整 体 变 更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32,000, 元 年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第 一 次 增 资 时 验 资 (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3,364 万 元 ) 2009 年 12 月 21 日 经 中 审 亚 太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审 验,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员 工 高 宏 侯 焰 等 35 人 按 每 股 1.95 元 比 例 对 本 公 司 增 资 3,198, 元, 其 中 计 入 股 本 1,640,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1,558, 元, 中 审 亚 太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该 项 增 资 出 具 了 中 审 亚 太 验 字 (2009)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本 次 增 资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33,640, 元 年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后 第 二 次 增 资 时 验 资 (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4,100 万 元 ) 2009 年 12 月 28 日 经 中 审 亚 太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审 验, 王 晓 欣 金 飞 鸿 张 春 英 朱 丽 娣 翁 骏 张 英 星 北 京 润 鑫 隆 源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按 每 股 5.00 元 比 例 对 本 公 司 增 资 36,800, 元, 其 中 计 入 股 本 7,360,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29,440, 元, 中 审 亚 太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该 项 增 资 出 具 了 中 审 亚 太 验 字 (2009)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本 次 增 资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41,000, 元

215 年 红 杉 资 本 增 资 480 万 股 股 份 验 资 (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4,580 万 元 ) 2010 年 12 月 14 日 经 亚 太 ( 集 团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审 验, 天 津 红 杉 资 本 投 资 基 金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按 每 股 元 比 例 对 本 公 司 增 资 34,934, 元, 其 中 计 入 股 本 4,800,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30,134, 元, 亚 太 ( 集 团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该 项 增 资 出 具 了 亚 会 ( 京 ) 验 字 (2010) 第 15 号 验 资 报 告, 本 次 增 资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45,800, 元 年 亚 太 集 团 补 充 对 公 司 前 身 光 环 有 限 设 立 时 出 资 验 资 公 司 前 身 光 环 有 限 设 立 时 投 资 总 额 和 注 册 资 本 均 为 50 万 美 元, 其 中 光 环 集 团 以 折 合 32.5 万 美 元 的 人 民 币 现 金 出 资, 持 股 65%; 美 国 数 字 网 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以 价 值 10 万 美 元 的 设 备 出 资, 持 股 20%; 丁 中 以 7.5 万 美 元 的 现 金 出 资, 持 股 15% 由 于 数 字 网 络 和 丁 中 一 直 未 按 合 同 约 定 缴 付 出 资, 光 环 集 团 在 履 行 出 资 义 务 后 未 及 时 履 行 验 资 手 续 2011 年 3 月 亚 太 ( 集 团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就 光 环 有 限 设 立 时 的 出 资 行 为 补 充 出 具 了 验 资 报 告, 确 认 光 环 有 限 设 立 时 光 环 集 团 出 资 到 位, 出 资 真 实 根 据 亚 太 集 团 出 具 的 亚 会 验 字 (2011) 第 7 号 验 资 报 告, 截 至 1999 年 9 月 14 日 止, 光 环 有 限 已 收 到 光 环 电 信 缴 纳 的 实 收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2,591, 元 其 中 : 货 币 资 金 2,500, 元, 实 物 资 产 91, 元 美 国 数 字 网 络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和 美 国 公 民 丁 中 未 按 照 协 议 章 程 的 规 定 出 资 年 亚 太 集 团 对 公 司 历 次 验 资 出 具 复 核 报 告 2010 年 3 月 亚 太 ( 集 团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关 于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情 况 的 审 核 报 告 ( 亚 会 专 审 字 [2011] 第 25 号 ), 对 以 下 内 容 作 了 特 别 说 明 : 1999 年 12 月 17 日 中 燕 事 务 所 审 验 出 具 了 中 燕 会 验 字 (1999) 第 081 号 验 资 报 告, 该 验 资 报 告 中 说 明 贵 公 司 本 次 实 收 资 本 变 更 前 注 册 资 本 为 50 万 美 元, 实 收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609, 元 ( 系 北 京 市 光 环 电 信 集 团 于 1999 年 11 月 30 日 前 以 银 行 存 款 250 万 元 及 实 物 资 产 109, 元 投 资 ), 且 北 京 市 光 环 电 信 集 团 原 投 入 的 人 民 币 2,609, 元 比 应 出 资 股 份 255 万 元 溢 价 59, 元 列 入 其 他 应 付 款 经 亚 太 集 团 重 新 审 验, 上 述 增 资 前 北 京 市 光 环 电 信 集 团 实 际 出 资 额 为 人 民 币 2,591, 元, 其 中 : 货 币 出 资 2,500, 元, 实 物 资 产 出 资 91, 元 中 燕 会 验 字 (1999) 第 081 号 验 资 报 告 中 经 审 验 的 本 次 变 更 前 实 物 出 资 109, 元 中 18, 元 不 符 合 出 资 规 定, 从 而 18, 元 出 资 未 到 位 亚 太 集 团 已 对 本

216 次 增 资 前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情 况 进 行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亚 会 验 字 (2011) 第 7 号 验 资 报 告 九 历 次 评 估 情 况 发 行 人 及 其 前 身 自 设 立 以 来 只 进 行 了 一 次 评 估, 即 2009 年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时 评 估,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2009 年 11 月 20 日, 中 铭 国 际 资 产 评 估 ( 北 京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了 中 铭 评 报 字 [2009] 第 1017 号 评 估 报 告, 根 据 本 次 评 估 的 资 产 特 性, 以 及 我 国 目 前 市 场 化 信 息 化 程 度 尚 不 高, 难 于 收 集 到 足 够 的 同 类 企 业 产 权 交 易 案 例 等 情 况, 本 次 不 适 合 采 用 市 场 法 进 行 评 估 ; 基 于 本 次 评 估 目 的, 预 测 企 业 未 来 的 收 益 存 在 很 大 的 不 确 定 性, 也 不 适 合 采 用 收 益 法 因 此 确 定 采 用 的 评 估 方 法 为 成 本 法 经 实 施 评 估 程 序 后, 截 至 于 2009 年 9 月 30 日, 在 持 续 经 营 前 提 下,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数 字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拟 改 制 事 宜 涉 及 该 公 司 账 面 净 资 产 价 值 的 评 估 结 论 如 下 : 资 产 账 面 值 为 77,378, 元, 评 估 价 值 为 90,940, 元 ; 增 值 额 为 13,562, 元, 增 值 率 为 17.53%; 负 债 的 账 面 值 为 43,793, 元, 评 估 价 值 为 43,793, 元, 无 增 减 变 化 ; 净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33,585, 元, 评 估 价 值 为 47,147, 元, 增 值 额 为 13,562, 元, 增 值 率 为 40.38% 此 次 评 估 方 法 为 成 本 法, 纳 入 评 估 范 围 的 机 房 资 产 ( 包 括 机 房 楼 梯 消 防 工 程 供 配 电 工 程 UPS 工 程 防 静 电 地 板 等 ) 账 面 总 额 6,536, 元, 评 估 值 7,519, 元, 评 估 增 值 983, 元, 增 值 率 15.04% 其 他 与 发 行 人 相 关 的 评 估 报 告 中 关 于 机 房 资 产 的 评 估 方 法 账 面 价 值 以 及 增 值 幅 度 的 情 况 如 下 : 1 瑞 科 新 网 设 立 时 用 以 出 资 的 房 屋 等 非 货 币 资 产 的 评 估 报 告 瑞 科 新 网 设 立 时, 北 京 中 永 兴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对 德 信 智 能 手 机 技 术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拟 进 行 出 资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进 行 了 评 估, 并 出 具 了 中 永 兴 评 报 字 (2010) 第 1008 号 评 估 报 告, 评 估 范 围 为 位 于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酒 仙 桥 北 路 甲 10 号 院 402 楼 6 层 601 建 筑 面 积 为 平 方 米 的 房 屋 建 筑 物, 评 估 基 准 日 为 2010 年 7 月 31 日, 评 估 方 法 为 收 益 法 房 屋 建 筑 物 资 产 账 面 总 额 13,961, 元, 评 估 值 为 21,000, 元, 评 估 增 值 7,038, 元, 增 值 率 为 50.41% 2 向 德 信 智 能 手 机 技 术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德 信 公 司 ) 收 购 瑞 科 新 网 股 权 的 评 估 报 告

217 光 环 新 网 收 购 瑞 科 新 网 时, 中 铭 国 际 资 产 评 估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对 光 环 新 网 拟 收 购 的 瑞 科 新 网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的 价 值 进 行 了 评 估, 并 出 具 了 中 铭 评 报 字 (2010) 第 1010 号 评 估 报 告, 评 估 范 围 为 瑞 科 新 网 的 全 部 资 产 和 负 债, 评 估 基 准 日 为 2010 年 12 月 13 日, 评 估 方 法 采 用 成 本 法 市 场 法 二 种 方 法 进 行, 其 中 货 币 资 金 以 经 核 实 的 账 面 值 作 为 评 估 值, 建 筑 物 评 估 采 用 市 场 法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30,007, 元,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0.00 元, 股 东 全 部 账 面 价 值 为 30,007, 元,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的 评 估 结 果 为 38,817, 元, 增 值 额 为 8,810, 元, 增 值 率 为 29.36% 3 评 估 报 告 中 的 产 权 瑕 疵 和 未 决 事 项 等 特 别 事 项 瑞 科 新 网 房 产 所 在 的 土 地 使 用 证 包 含 在 京 朝 国 用 (2005 出 ) 第 0639 号 土 地 使 用 证 内, 未 进 行 拆 分, 据 京 朝 国 用 (2005 出 ) 第 0639 号 土 地 使 用 证 记 载, 委 估 房 产 所 在 地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类 型 为 工 业, 终 止 日 期 为 2054 年 9 月 1 日, 土 地 使 用 权 人 为 北 京 电 子 城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述 自 有 房 屋 已 取 得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且 不 存 在 任 何 冻 结 查 封 保 全 以 及 抵 押 质 押 及 其 他 任 何 第 三 者 权 益 或 者 权 利 限 制 的 情 况 上 述 京 朝 国 用 (2005 出 ) 第 0639 号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的 权 利 人 为 北 京 电 子 城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该 公 司 为 原 房 屋 所 有 人, 瑞 科 新 网 取 得 上 述 房 屋 后, 根 据 北 京 市 的 政 策, 无 法 办 理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的 分 割 虽 然 上 述 房 屋 对 应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未 能 办 理 分 割, 但 并 不 存 在 权 属 纠 纷, 不 构 成 本 次 发 行 与 上 市 的 实 质 性 法 律 障 碍 除 以 上 事 项 外, 未 发 现 纳 入 评 估 范 围 的 资 产 存 在 其 他 产 权 瑕 疵, 未 发 现 纳 入 评 估 范 围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涉 及 未 决 事 项 特 别 事 项 十 或 有 事 项 承 诺 事 项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 一 ) 或 有 事 项 2010 年 11 月 9 日, 长 城 宽 带 网 络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称 长 城 宽 带 ) 就 机 房 租 赁 事 宜 向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2010 年 12 月 6 日, 公 司 向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反 诉 2011 年 11 月 4 日,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出 具 了 (2010) 东 民 初 字 第 号 民 事 判 决 书, 判 决 长 城 宽 带 与 公 司 于 2004 年 4 月 1 日 签 订 的 VIP 机 房 租 用 协 议 书 及 于 2003 年 1 月 3 日 签 订 的 补 充 协 议 于 2010 年 10 月 26 日 解 除, 驳 回 长 城 宽 带 的 其 他 诉 讼 请 求, 驳 回 公 司 的 反 诉 请 求

218 2011 年 11 月 10 日, 长 城 宽 带 向 北 京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上 诉, 请 求 依 法 判 令 公 司 返 还 自 2005 年 3 月 搬 离 涉 案 房 屋 后 多 支 付 的 11 年 租 金, 共 计 人 民 币 2,508,000 元 ; 请 求 依 法 判 令 公 司 依 照 同 期 银 行 贷 款 利 率 支 付 上 述 款 项 自 2005 年 4 月 起 至 实 际 返 还 租 金 之 日 止 ( 暂 计 至 起 诉 之 日 ) 的 租 金 利 息 ; 请 求 依 法 判 令 一 审 二 审 诉 讼 费 由 被 上 诉 人 承 担 2011 年 11 月 17 日, 公 司 也 向 北 京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上 诉, 公 司 将 追 索 的 维 护 费 变 更 为 万 元, 利 息 款 变 更 为 万 元, 违 约 金 额 变 更 为 万 元, 共 计 万 元 2011 年 12 月 19 日, 北 京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出 具 了 (2011) 二 中 民 终 字 第 号 民 事 裁 定 书, 裁 定 发 回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重 审 截 至 目 前, 本 案 件 仍 在 审 理 过 程 中, 尚 未 获 得 最 终 判 决 ( 二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按 照 公 司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年 度 ),2012 年 1 月 20 日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议, 按 2011 年 度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比 例 进 行 分 红, 每 10 股 派 现 金 红 利 1.66 元 ( 含 税 ) 据 此 公 司 需 支 付 现 金 股 利 7,602, 元 十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 一 ) 资 产 状 况 分 析 1 资 产 构 成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资 产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流 动 资 产 107,181, % 98,700, % 85,006, % 非 流 动 资 产 128,401, % 92,616, % 29,258, % 资 产 总 计 235,583, % 191,317, % 114,265, % (1)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快 速 扩 张 的 原 因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呈 快 速 增 长 态 势, 从 2009 年 末 的 11, 万 元 增 至 2011 年 底 的 23, 万 元, 增 长 了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资 产 规 模 大 幅 增 长 主 要 有 两 方 面 原 因 : 一 方 面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持 续 大 幅 增 长, 与 之 相 适 应,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也 较 快 增 长, 资 产 规 模 得 以 扩 大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为 抓 住 时 机 加 速 发 展 而 积 极 引 进 投 资 者 入 股 以 扩 充 资 本 实 力 2009 年 12 月 公 司 进 行 了 两 次 增

219 资 扩 股, 累 计 收 到 股 东 增 资 款 3, 万 元 ;2010 年 12 月 公 司 引 进 投 资 者 红 杉 资 本, 收 到 增 资 款 3, 万 元 (2) 公 司 资 产 结 构 的 特 点 及 其 变 化 原 因 从 公 司 资 产 结 构 看,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占 比 相 对 较 高 2009 年 末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占 比 较 高 主 要 是 因 为 2009 年 12 月 公 司 进 行 两 次 增 资 扩 股, 账 上 增 加 了 大 量 现 金 2010 年 公 司 开 始 陆 续 投 资 建 设 新 机 房, 约 有 5500 万 元 现 金 转 化 为 固 定 资 产 和 在 建 工 程 ; 尽 管 2010 年 12 月 引 进 红 杉 资 本 增 资 又 增 加 年 末 现 金 3, 万 元, 但 2010 年 末 流 动 资 产 占 比 仍 同 比 下 降 百 分 点 2011 年 末 流 动 资 产 占 比 同 比 下 降 6.09 百 分 点 (3) 国 内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占 比 情 况 国 内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占 比 情 况 如 下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名 称 流 动 资 产 / 资 产 总 额 固 定 资 产 / 资 产 总 额 网 宿 科 技 79.96% 16.90% 鹏 博 士 54.16% 19.85% 光 环 新 网 46.96% 42.62% 资 料 来 源 : 公 开 披 露 的 财 务 报 告 2 流 动 资 产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由 于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以 及 数 次 增 资 扩 股 吸 收 股 东 投 资 款,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保 持 较 快 增 长 公 司 的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预 付 款 项 其 他 应 收 款 等, 其 中 货 币 资 金 是 流 动 资 产 的 最 主 要 构 成 部 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类 流 动 资 产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单 位 : 元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货 币 资 金 72,208, % 87,761, % 79,350, % 应 收 账 款 11,433, % 6,386, % 3,735, % 其 他 应 收 款 2,509, % 2,373, % 1,245, % 预 付 款 项 20,762, % 1,925, % 存 货 266, % 253, % 675, %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流 动 资 产 合 计 107,181, % 98,700, % 85,006, % (1) 货 币 资 金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在 流 动 资 产 中 所 占 的 比 重 最 大, 这 与 公 司 经 营 模 式 相 适 应, 也 得 益 于 公 司 在 2009 年 12 月 和 2010 年 12 月 进 行 增 资 扩 股 吸 收 股 东 投 资

220 款 互 联 网 服 务 行 业 发 展 速 度 快, 市 场 行 情 和 商 业 模 式 不 断 变 化, 公 司 保 留 较 多 的 现 金, 有 利 于 在 瞬 息 万 变 的 市 场 环 境 中 抢 占 先 机 互 联 网 公 司 普 遍 具 有 固 定 资 产 规 模 小, 获 得 银 行 贷 款 难, 融 资 渠 道 相 对 狭 窄 的 特 点 为 了 应 对 互 联 网 快 速 变 化 的 经 营 环 境, 根 据 用 户 需 求 改 善 商 业 及 盈 利 模 式, 保 证 公 司 正 常 稳 定 的 运 营, 及 时 把 握 行 业 内 不 断 涌 现 的 商 业 机 会, 互 联 网 公 司 一 般 均 保 有 较 高 的 现 金 储 备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占 比 情 况 对 比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货 币 资 金 / 流 动 资 产 货 币 资 金 / 资 产 总 额 网 宿 科 技 85.03% 67.99% 鹏 博 士 57.66% 31.23% 光 环 新 网 88.92% 45.86% 资 料 来 源 : 公 开 披 露 的 财 务 报 告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总 体 保 持 快 速 增 长 态 势, 一 方 面 反 映 出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良 好, 随 着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营 业 收 入 持 续 增 加 使 货 币 资 金 积 累 逐 年 增 加 ; 另 一 方 面,2009 年 末 和 2010 年 末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及 其 比 重 同 比 大 幅 增 加 还 与 公 司 在 此 期 间 进 行 增 资 扩 股, 收 到 大 笔 增 资 款 有 关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的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为 7, 万 元, 这 些 货 币 资 金 为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互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一 体 化 平 台 二 期 工 程 项 目 的 新 机 房 建 设 提 供 了 启 动 资 金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未 来 的 资 本 性 支 出 及 对 货 币 资 金 需 求 量 将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充 裕, 使 公 司 具 有 较 强 的 支 付 能 力 和 偿 债 能 力 (2) 应 收 账 款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重 很 小, 这 反 映 了 公 司 的 经 营 特 点, 即 采 取 稳 健 的 经 营 战 略, 严 格 的 收 款 政 策, 有 效 地 控 制 了 应 收 账 款 的 比 例 公 司 对 客 户 采 取 先 收 款 后 提 供 服 务 的 经 营 模 式, 对 于 少 数 优 质 长 期 合 作 客 户 给 予 适 当 的 信 用 政 策, 实 行 月 度 结 算, 因 而 产 生 少 部 分 应 收 账 款 此 类 长 期 合 作 客 户 多 为 大 型 企 业 或 国 有 单 位, 具 有 良 好 的 信 誉 保 证, 其 发 生 坏 账 可 能 性 较 小 2011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同 比 增 长 79.03%;2010 年 末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同 比 增 长 70.96% 应 收 账 款 的 逐 年 增 长,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大 力 拓 展 市 场, 业 务 增 长 所 致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处 于 合 理 水 平, 发 生 坏 账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或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独 进 行 减 值 测 试 的 应 收 账 款 情 况 如 下 :

221 单 位 : 元 单 位 名 称 账 面 余 额 坏 账 金 额 计 提 比 例 理 由 北 京 当 当 网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3,192, , % 帐 龄 在 一 年 以 内 北 京 世 纪 卓 越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814, , % 帐 龄 在 一 年 以 内 北 京 凯 迪 迪 爱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310, , % 帐 龄 在 一 年 以 内 合 计 7,318, ,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其 他 不 重 大 的 应 收 账 款 账 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账 龄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1 年 以 内 4,380, % 131, ,249, 年 80, % 8, , 年 20, % 6, , 年 4-5 年 5 年 以 上 合 计 4,480, % 145, ,335, 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户 大 多 为 公 司 长 期 合 作 伙 伴,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具 备 持 续 偿 还 债 务 的 能 力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余 额 中 无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东 及 关 联 单 位 欠 款 2011 年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应 收 帐 款 前 五 名 客 户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 元 ) 单 位 类 型 交 易 内 容 1 北 京 当 当 网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3,192,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IDC 及 增 值 服 务 2 北 京 世 纪 卓 越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814,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IDC 及 增 值 服 务 3 北 京 凯 迪 迪 爱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310,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IDC 及 增 值 服 务 4 凡 客 诚 品 ( 北 京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794,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IDC 及 增 值 服 务 5 杜 邦 中 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623,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2010 年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 元 ) 单 位 类 型 交 易 内 容 1 北 京 当 当 网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386,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IDC 及 增 值 服 务 2 北 京 世 纪 卓 越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897,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IDC 及 增 值 服 务 3 北 京 金 房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531,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其 他 4 北 京 凯 迪 迪 爱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348,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IDC 及 增 值 服 务 5 京 东 世 纪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235,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2009 年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 元 ) 单 位 类 型 交 易 内 容 1 中 国 兵 器 工 业 系 统 总 体 部 339, 非 企 业 单 位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222 2 中 国 航 空 综 合 技 术 研 究 所 297, 非 企 业 单 位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3 诺 华 制 药 有 限 公 司 186,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IDC 及 增 值 服 务 4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125, 高 校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5 中 国 石 化 北 京 化 工 研 究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9,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分 公 司 (3) 其 他 应 收 款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的 主 要 内 容 为 公 司 租 用 办 公 场 所 的 押 金 和 各 种 保 证 金 2009 年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同 比 大 幅 减 少, 主 要 由 于 当 年 公 司 清 理 了 部 分 外 部 借 款 2010 年 末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同 比 增 加, 主 要 由 于 当 年 公 司 预 付 了 部 分 上 市 中 介 费 用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 单 位 : 元 账 龄 金 额 比 例 坏 账 准 备 账 面 价 值 1 年 以 内 963, % 25, , 年 1,553, % ,552, 年 10, % 3, , 年 23, % 11, , 年 5, % 4, , 年 以 上 50, % 50, 合 计 2,605, % 95, ,509,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中 欠 款 金 额 前 五 名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单 位 名 称 关 系 金 额 发 生 日 期 占 比 款 项 性 质 上 市 中 介 费 用 非 关 联 方 100, 年 以 内 3.84% 上 市 中 介 费 用 1,550, 年 59.49% 银 达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826, 年 以 内 31.72% 押 金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非 关 联 方 20, 年 以 内 0.77% 押 金 中 国 网 通 北 京 分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20, 年 以 上 0.77% 押 金 中 卫 普 信 宽 带 通 信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8, 年 0.69% 押 金 合 计 2,534, %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余 额 中 不 存 在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关 联 单 位 对 公 司 的 欠 款 (4) 预 付 款 项

223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占 流 动 资 产 比 例 较 小 2009 年 公 司 收 回 了 全 部 前 期 预 付 款, 年 末 预 付 账 款 余 额 为 零 ;2010 年 末 公 司 预 付 款 项 增 长 主 要 原 因 为 公 司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预 付 了 酒 仙 桥 机 房 建 设 工 程 款 和 设 备 款, 因 尚 未 收 到 设 备 工 程 未 完 工 而 未 结 算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期 末 预 付 款 项 明 细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名 称 关 系 金 额 发 生 日 期 占 比 单 位 : 元 未 结 算 原 因 德 信 智 能 手 机 技 术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20,000, 年 10 月 96.33% 尚 未 交 易 供 用 电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636, 年 12 月 3.07% 工 程 未 竣 工 天 童 通 信 网 络 有 限 公 司 非 关 联 方 112, 年 10 月 0.54% 待 摊 费 用 北 京 远 东 建 业 培 训 技 术 中 心 学 校 非 关 联 方 13, 年 10 月 0.06% 尚 未 交 易 合 计 20,762, % (5) 存 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存 货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原 材 料 266, % 253, % 177, % 库 存 商 品 498, % 合 计 266, % 253, % 675, % 公 司 存 货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很 低, 这 与 公 司 的 经 营 情 况 相 适 应 公 司 作 为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商, 主 要 提 供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主 要 为 房 租 带 宽 成 本 和 机 房 电 费 成 本 等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货 余 额 主 要 是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消 耗 性 物 资, 如 网 线 收 发 器 等, 因 此 存 货 余 额 较 小 由 于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较 快, 存 在 贬 值 的 风 险 较 小, 因 此 报 告 期 内 没 有 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6)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余 额 3 非 流 动 资 产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与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相 适 应,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保 持 较 快 增 长 公 司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等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224 项 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固 定 资 产 110,046, % 81,510, % 27,350, % 无 形 资 产 318, % 189, % 2,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8,550, % 7,532, % 1,508,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608, % 460, % 397, % 在 建 工 程 7,184, % 1,230, % 商 誉 1,693, % 1,693, % 合 计 128,401, % 92,616, % 29,258, % (1) 固 定 资 产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占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重 最 高,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占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平 均 比 例 为 87.47% 2009 年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同 比 小 额 增 加 的 原 因 是 公 司 因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而 新 购 进 固 定 资 产 2010 年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余 额 同 比 大 幅 增 长 %, 主 要 原 因 是 酒 仙 桥 机 房 建 设 收 购 房 产 ( 即 通 过 收 购 子 公 司 瑞 科 新 网 ) 增 加 固 定 资 产 2, 万 元 以 及 机 房 建 设 的 主 要 设 备 和 工 程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而 转 增 固 定 资 产 1, 万 元 2010 年 酒 仙 桥 3,774 平 方 米 机 房 的 建 设 和 投 入 使 用, 将 为 公 司 日 后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的 发 展 奠 定 扎 实 的 基 础 2011 年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小 幅 增 长, 主 要 原 因 是 酒 仙 桥 一 期 工 程 完 工 转 入 固 定 资 产 所 致 1 固 定 资 产 构 成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结 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类 别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减 值 准 备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房 屋 建 筑 物 29,810, , ,091, 构 筑 物 63,145, ,592, ,553, 电 子 设 备 37,675, ,067, ,607, 运 输 设 备 2,953, ,338, ,614, 办 公 设 备 3,051, ,871, ,179, 合 计 136,636, ,589, ,046,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由 房 屋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电 子 设 备 运 输 设 备 和 办 公 设 备 构 成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不 存 在 固 定 资 产 用 于 抵 押 或 担 保 的 情 况 公 司 期 末 将 单 个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与 可 收 回 金 额 比 较, 未 发 生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情 况, 未 计 提 固 定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公 司 按 会 计 政 策 对 固 定 资 产 计 提 折 旧 2 已 提 足 折 旧 仍 在 使 用 的 固 定 资 产

225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已 提 足 折 旧 仍 在 使 用 的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4,477, 元 其 中 电 子 设 备 3,085, 元, 办 公 设 备 952,562.90, 车 辆 一 台 原 值 439, 元 3 固 定 资 产 中 的 构 筑 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构 筑 物 的 构 成 内 容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及 净 值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构 筑 物 类 别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净 值 消 防 系 统 2,836, , ,494, 供 电 系 统 34,718, ,247, ,470, 空 调 系 统 10,728, ,455, ,273, UPS 系 统 6,725, , ,018, 机 柜 3,593, , ,979, 其 他 构 筑 物 4,543, ,226, ,316, 合 计 63,145, ,592, ,553, 构 筑 物 类 别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净 值 消 防 系 统 2,670, , ,551, 供 电 系 统 13,587, , ,221, 空 调 系 统 7,511, , ,841, UPS 系 统 3,758, , ,408, 机 柜 1,779, , ,455, 其 他 构 筑 物 4,101, , ,305, 合 计 33,408, ,623, ,784, 构 筑 物 类 别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原 值 累 计 折 旧 净 值 消 防 系 统 770, , , 供 电 系 统 2,370, , ,116, 空 调 系 统 2,062, , ,606, UPS 系 统 1,132, , , 机 柜 1,048, , , 其 他 构 筑 物 3,323, , ,799, 合 计 10,706, ,781, ,924, 年 的 构 筑 物 为 东 直 门 机 房 资 产 2010 年 底 开 始 公 司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在 建 工 程 陆 续 转 为 固 定 资 产,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已 全 部 建 成 并 转 为 固 定 资 产, 全 年 计 提 折 旧 额 为 6,592, 元, 年 平 均 折 旧 率 为 10.44%

226 4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转 增 固 定 资 产 发 行 人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于 2010 年 3 月 开 始 建 设,2010 年 12 月 设 备 安 装 调 试 完 毕, 签 约 客 户 服 务 器 已 经 可 以 进 驻, 机 房 达 到 预 定 可 使 用 状 态, 在 建 工 程 余 额 转 增 固 定 资 产, 并 将 应 付 未 付 的 工 程 款 和 设 备 款 一 并 暂 估 确 认 2010 年 12 月 发 行 人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转 增 固 定 资 产 2, 万 元 的 构 成 内 容 如 下 : 单 位 : 元 名 称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数 应 付 金 额 原 值 合 计 消 防 系 统 1,805, , ,900, 配 电 系 统 9,969, ,248, ,217, UPS 电 源 2,626, ,626, 空 调 系 统 4,436, , ,229, 机 柜 474, , , 其 他 509, , , 合 计 19,820, ,661, ,481, 年, 发 行 人 酒 仙 桥 机 房 转 增 固 定 资 产 20,135, 元,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元 名 称 在 建 工 程 转 入 数 应 付 金 额 原 值 合 计 消 防 系 统 , , 供 电 系 统 14,944, ,340, ,285, UPS 系 统 2,339, ,339, 空 调 系 统 1,044, ,838, ,883, 机 柜 1,386, ,386, 其 他 420, , 合 计 20,135, ,202, ,337, (2) 无 形 资 产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主 要 是 日 常 业 务 开 展 所 需 要 的 软 件 系 统 2010 年 末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同 比 大 幅 增 长, 原 因 为 2010 年 公 司 新 购 买 了 备 案 管 理 系 统 和 CDN 监 控 系 统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未 发 生 可 收 回 金 额 低 于 账 面 价 值 的 情 况, 未 计 提 无 形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无 形 资 产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原 值 累 计 摊 销 净 值 备 案 管 理 系 统 112, , , CDN 监 控 系 统 102, , , 新 OA 系 统 84, , ,

227 机 房 动 力 环 境 监 控 系 统 98, , , 合 计 396, , , (3)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构 成 及 变 化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摊 销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东 直 门 机 房 装 修 1,204, , ,001, 酒 仙 桥 机 房 装 修 6,322, , ,005, 办 公 区 装 修 5, , 电 力 管 道 租 金 , , , 管 井 租 赁 费 ,000, , , 合 计 7,532, , , ,550, 项 目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摊 销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东 直 门 机 房 装 修 1,454, , ,204,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装 修 ,348, , ,322, 办 公 区 装 修 53, , , 合 计 1,508, ,348, , ,532, 项 目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本 期 增 加 本 期 摊 销 2009 年 12 月 31 日 东 直 门 机 房 装 修 1,714, , ,454, 办 公 区 装 修 124, , , 合 计 1,839, , ,508, 年 末 公 司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增 加 6,348, 元, 同 比 大 幅 增 长, 原 因 为 新 建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装 修 工 程 完 工 转 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中 电 力 管 道 租 金 为 2011 年 5 月 支 付 北 京 华 商 电 力 管 道 有 限 公 司 电 力 通 道 租 金 593, 元, 租 赁 期 限 为 2011 年 5 月 19 日 至 2031 年 5 月 19 日 ; 管 井 租 赁 费 为 2011 年 7 月 支 付 北 京 信 息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管 道 925, 元, 按 照 20 年 进 行 摊 销 ; 支 付 5 年 维 护 费 75, 元, 期 限 为 2011 年 7 月 至 2016 年 6 月 (4)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公 司 投 资 参 股 的 子 公 司 长 城 光 环 2007 年 被 判 决 解 散, 目 前 仍 处 于 清 算 阶 段 公 司 出 于 谨 慎 会 计 政 策 考 虑, 于 2008 年 开 始 对 该 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228 于 2009 年 末 公 司 对 该 项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全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不 存 在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余 额 (5)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占 比 很 低,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影 响 较 小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结 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金 额 占 比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超 出 税 务 标 准 69, % 计 提 长 期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超 出 税 务 标 准 121, % 公 司 计 提 应 付 工 资 与 税 法 认 可 当 期 可 抵 扣 额 的 时 间 性 差 异 417, % 合 计 608, % (6) 在 建 工 程 2010 年 末 在 建 工 程 余 额 为 万 元, 是 公 司 根 据 北 京 世 纪 卓 越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等 新 签 客 户 的 特 别 需 求, 对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原 已 完 工 电 力 系 统 空 调 系 统 进 行 增 容 改 造 其 中 万 元 为 电 力 系 统 增 容 改 造 未 完 工 部 分, 主 要 为 购 入 的 电 缆 及 相 关 设 备 ;22.23 万 元 为 空 调 系 统 增 容 改 造 未 完 工 部 分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余 额 为 万 元, 较 2010 年 增 长 %, 主 要 原 因 为 酒 仙 桥 二 期 开 始 建 设, 部 分 工 程 尚 未 完 工 4 公 司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提 取 情 况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计 提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的 科 目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金 额 占 比 坏 账 准 备 460,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811, % 合 计 1,271, % 公 司 制 定 了 具 体 可 行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并 按 照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政 策 的 规 定 以 及 各 项 资 产 的 实 际 情 况, 足 额 地 计 提 了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公 司 对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和 其 它 应 收 款 余 额 主 要 按 照 账 龄 分 析 法 计 提 坏 账 准 备,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坏 账 准 备 为 460, 元 报 告 期 内 本 公 司 的 存 货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无 形 资 产 等 都 不 存 在 资 产 减 值 情 况, 未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减 值 准 备 为 811, 元, 是 公 司 对 长 城 光 环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计 提 的 减 值 准 备 2009 年 公 司 已 经 对 长 城 光 环 的 长 期 股 权

229 投 资 全 额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本 公 司 的 资 产 减 值 准 备 计 提 政 策 稳 健, 能 够 保 障 公 司 的 资 本 安 全 和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 二 ) 负 债 状 况 分 析 1 负 债 构 成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负 债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流 动 负 债 28,430, % 26,083, % 20,406, % 非 流 动 负 债 3,971, % 4,122, % 合 计 32,401, % 30,205, % 20,406, % 公 司 负 债 大 部 分 由 流 动 负 债 构 成, 非 流 动 负 债 占 比 很 小, 这 与 公 司 的 业 务 性 质 和 经 营 状 况 相 适 应 2 流 动 负 债 分 析 公 司 流 动 负 债 主 要 为 应 付 账 款 预 收 账 款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应 交 税 费 及 其 他 应 付 款 等, 其 中 日 常 经 营 中 所 产 生 的 预 收 账 款 和 应 付 账 款 等 经 营 负 债 金 额 较 大 所 占 比 例 较 高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流 动 负 债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预 收 款 项 17,168, % 12,062, % 12,443, % 应 付 账 款 4,566, % 8,335, % 2,168, %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2,617, % 1,934, % 1,643, % 应 交 税 费 3,801, % 3,501, % 3,903, % 其 他 应 付 款 276, % 248, % 248, % 合 计 28,430, % 26,083, % 20,406, % (1) 预 收 款 项 各 年 末, 公 司 预 收 款 项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流 动 负 债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60.98% 46.25% 和 60.39% 预 收 款 项 是 公 司 负 债 的 最 主 要 组 成 部 分, 近 年 来 余 额 一 直 较 大,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对 部 分 客 户 采 取 先 收 款 后 提 供 服 务 的 收 费 方 式 2010 年, 出 于 业 务 拓 展 和 竞 争 的 需 要, 公 司 适 当 放 宽 了 预 先 收 款 的 政 策, 因 此 预 收 款 项 金 额 有 所 下 降

230 (2) 应 付 账 款 各 年 末,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0.63% 31.96% 和 16.06%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主 要 是 公 司 支 付 给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带 宽 费 用 等 货 款 带 宽 费 用 一 般 是 按 月 支 付, 部 分 是 当 月 费 用 当 月 结 算, 但 也 有 部 分 采 取 本 月 费 用 下 月 支 付 结 算 的 方 式 2010 年 末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较 大, 主 要 原 因 为 酒 仙 桥 机 房 设 备 和 工 程 尾 款 未 付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账 龄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账 龄 金 额 占 比 1 年 以 内 2,663, % 1-2 年 1,778, % 2-3 年 3 年 以 上 123, % 合 计 4,566, %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大 部 分 应 付 账 款 账 龄 在 一 年 以 内, 公 司 应 付 账 款 中 无 应 付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单 位 及 关 联 方 的 款 项 (3)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发 放 工 资 的 政 策 为 当 月 工 资 次 月 发 放, 年 末 的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主 要 是 当 年 12 月 份 的 工 资 和 预 提 的 当 年 员 工 奖 金 各 年 末, 公 司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分 别 为 万 元 万 元 和 万 元, 占 流 动 负 债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05% 7.42% 和 9.21% 年 公 司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逐 年 增 长, 与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增 长 状 况 相 符 2011 年 公 司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有 较 大 幅 度 增 长, 主 要 因 为 当 年 公 司 在 业 绩 大 幅 增 长 的 条 件 下 适 当 提 高 了 职 工 薪 酬 水 平 (4) 应 交 税 费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主 要 包 括 应 交 未 交 的 营 业 税 企 业 所 得 税 代 扣 代 缴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等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交 税 费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税 种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营 业 税 894, , , 增 值 税 -68, 企 业 所 得 税 2,693, ,548, ,151,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62, , , 教 育 费 附 加 26, , ,

231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0.88 个 人 所 得 税 124, , , 合 计 3,801, ,501, ,903, (5) 其 他 应 付 款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较 少,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影 响 较 小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其 他 应 付 款 为 万 元, 其 中 有 万 元 为 应 付 关 联 方 长 城 光 环 的 款 项, 长 城 光 环 目 前 尚 处 于 清 算 之 中 3 非 流 动 负 债 分 析 公 司 主 要 依 靠 自 我 积 累 和 外 部 股 东 增 资 的 方 式 获 取 资 金 进 行 业 务 扩 张, 报 告 期 内 没 有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债 券 等 融 资 款 项 包 括 : 2009 年 末 及 以 前 公 司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为 零 2010 年 末 公 司 非 流 动 负 债 由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和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构 成, 其 中 (1)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为 万 元, 系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所 产 生 的 应 纳 税 暂 时 性 差 异, 即 因 固 定 资 产 评 估 增 值 8,810, 元 而 产 生 ; (2)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为 万 元, 系 依 据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关 于 下 达 2010 年 度 第 二 批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计 划 的 通 知 ( 京 经 信 委 发 [2010]200 号 ), 公 司 于 2010 年 12 月 收 到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拨 付 的 互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一 体 化 财 政 资 金 192 万 元, 承 担 互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一 体 化 项 目 建 设, 即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建 设 此 笔 政 府 补 助 属 于 与 资 产 相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递 延 收 益 余 额 待 项 目 验 收 后 开 始 按 照 10 年 进 行 摊 销 2010 年 末 该 笔 资 金 确 认 为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非 流 动 负 债 中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和 其 他 非 流 动 负 债 分 别 为 万 元 和 万 元 ( 三 )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1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如 下 : 指 标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流 动 比 率 ( 倍 ) 速 动 比 率 ( 倍 ) 资 产 负 债 率 ( 合 并 ) 13.75% 15.79% 17.86%

232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16.31% 19.06% 25.24%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 , 公 司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为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和 预 付 款 项 等, 流 动 负 债 主 要 为 预 收 款 项 和 应 付 账 款 正 常 经 营 活 动 中, 公 司 产 生 的 流 动 资 产 和 流 动 负 债 基 本 相 当 2009 年 以 后,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较 高, 主 要 由 于 公 司 几 次 增 资 使 得 账 上 货 币 资 金 大 幅 增 加, 导 致 流 动 资 产 大 幅 增 加 公 司 的 主 要 资 产 是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和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负 债 是 预 收 账 款 应 付 账 款 及 应 交 税 金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张, 公 司 的 资 产 呈 现 逐 年 稳 步 上 升 的 趋 势, 相 应 地 预 收 款 项 和 应 付 账 款 也 随 之 增 长 2009 年 由 于 增 资 扩 股 吸 纳 资 金, 货 币 资 金 大 幅 增 加, 导 致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较 高,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低 ;2010 年 以 来 发 行 人 投 资 新 建 机 房, 部 分 货 币 资 金 转 为 固 定 资 产, 流 动 比 率 和 速 动 比 率 有 所 下 降, 且 由 于 引 进 战 略 投 资 者 红 杉 资 本 吸 纳 资 金, 资 产 负 债 率 亦 有 所 下 降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与 速 动 比 率 相 差 无 几, 且 基 本 上 保 持 同 比 例 增 长, 主 要 由 于 存 货 规 模 较 小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各 项 主 要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正 常, 财 务 结 构 稳 健,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适 应 行 业 经 营 特 点, 且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充 足, 银 行 资 信 状 况 良 好, 不 存 在 对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或 有 负 债, 亦 不 存 在 表 外 融 资 情 况, 公 司 的 偿 债 能 力 较 强 2 同 行 业 比 较 分 析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偿 债 能 力 指 标 比 较 表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简 称 代 码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 合 并 ) 网 宿 科 技 % 鹏 博 士 % 光 环 新 网 % 资 料 来 源 : 公 开 披 露 的 财 务 报 告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与 鹏 博 士 相 当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比 网 宿 科 技 低, 资 产 负 债 率 比 网 宿 科 技 高, 主 要 原 因 是 : 首 先, 网 宿 科 技 于 2009 年 10 月 上 市 融 资, 账 上 存 有 大 笔 货 币 资 金, 这 是 导 致 其 资 产 负 债 率 较 低,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较 高 的 一 个 重 要 因 素 其 次, 公 司 流 动 负 债 较 高, 与 网 宿 科 技 相 比, 公 司 流 动 负 债 的 构 成 除 应 付 账 款 应 交 税 金 外, 主 要 为 预 收 账 款, 且 预 收 账 款 占 流 动 负 债 的 比 重 约 为 50%, 而 网 宿 科 技 预 收 账 款 占 比 较 低, 这 也 是 导 致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比 网 宿 科 技 低 的 一 个 因 素 此 外,

233 近 年 来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不 断 加 大, 流 动 资 产 不 断 转 换 为 长 期 资 产, 亦 是 导 致 公 司 流 动 比 率 速 动 比 率 偏 低 的 一 个 因 素 ( 四 ) 营 运 能 力 分 析 1 资 产 周 转 能 力 指 标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的 资 产 周 转 率 指 标 如 下 :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固 定 资 产 周 转 率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速 度 总 体 较 快, 说 明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的 管 理 措 施 有 效 得 当, 应 收 账 款 的 利 用 效 率 高, 与 公 司 的 经 营 状 况 相 符 公 司 采 取 稳 健 的 经 营 战 略, 严 格 的 收 款 政 策, 有 效 地 控 制 了 应 收 账 款 的 比 例, 使 得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较 高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货 周 转 率 较 高, 这 主 要 是 由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的 性 质 决 定 的, 公 司 是 服 务 型 企 业, 存 货 规 模 较 小 公 司 存 货 购 销 顺 畅, 具 有 较 高 的 流 动 性, 存 货 转 换 为 现 金 或 应 收 账 款 的 速 度 快, 存 货 资 金 的 占 用 水 平 较 低, 资 金 的 使 用 效 率 高 公 司 的 固 定 资 产 多 为 与 IDC 及 其 增 值 业 务 相 关 的 机 房 和 设 备, 属 于 一 次 性 投 入 逐 年 摊 销 的 资 产, 相 对 于 主 营 业 务 的 快 速 增 长, 固 定 资 产 的 增 长 相 对 缓 慢 2010 年 新 建 机 房 投 入 使 用, 固 定 资 产 周 转 率 有 所 下 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比 较 稳 定 随 着 公 司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资 产 周 转 率 有 下 降 趋 势, 但 逐 渐 趋 于 稳 定 效 率 高 总 体 来 看, 公 司 资 产 质 量 优 良, 不 存 在 高 风 险 资 产 和 闲 置 资 产, 资 产 的 营 运 2 同 行 业 比 较 分 析 同 行 业 可 比 上 市 公 司 经 营 效 率 指 标 比 较 表 (2010 年 度 ): 公 司 简 称 代 码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网 宿 科 技 鹏 博 士 光 环 新 网 资 料 来 源 : 公 开 披 露 的 财 务 报 告 与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比 较, 公 司 的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和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高 于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说 明 公 司 的 营 运 能 力 较 好

234 ( 五 )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情 况 1 股 本 2009 年 12 月 7 日,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数 字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以 截 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33,585, 元 为 基 础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为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计 入 股 本 3,200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1,585, 元 本 次 增 资 经 中 审 亚 太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验 证 并 出 具 中 审 亚 太 验 字 (2009)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2009 年 12 月 21 日, 公 司 员 工 高 宏 侯 焰 等 35 人 按 每 股 1.95 元 价 格 对 公 司 增 资 万 元, 计 入 股 本 164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万 元,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3,364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经 中 审 亚 太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验 证 并 出 具 中 审 亚 太 验 字 (2009)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2009 年 12 月 28 日, 润 鑫 隆 源 以 及 张 英 星 王 晓 欣 金 飞 鸿 翁 骏 张 春 英 朱 丽 娣 等 6 名 自 然 人 按 每 股 5 元 价 格 对 公 司 增 资 3680 万 元, 计 入 股 本 736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2944 万 元,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至 4,100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经 中 审 亚 太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验 证 并 出 具 中 审 亚 太 验 字 (2009) 第 号 验 资 报 告 2010 年 12 月 14 日, 红 杉 资 本 按 每 股 元 比 例 对 本 公 司 增 资 3, 万 元, 其 中 计 入 股 本 480 万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3, 万 元, 本 次 增 资 后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4,580 万 元 ; 同 时 红 杉 资 本 购 买 耿 桂 芳 持 有 的 公 司 207 万 股 股 份, 自 然 人 股 东 魏 谧 向 自 然 人 股 东 耿 岩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全 部 公 司 股 份 1 万 股 亚 太 ( 集 团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该 项 增 资 和 股 权 转 让 事 项 出 具 了 亚 会 ( 京 ) 验 字 (2010) 第 15 号 验 资 报 告 2 资 本 公 积 (1) 股 本 溢 价 2009 月 12 月,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时, 注 册 资 本 由 2,000 万 元 增 加 到 3,200 万 元,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为 33,585, 元, 折 合 成 股 份 32,000, 股, 由 此 形 成 资 本 公 积 1,585, 元 2009 月 12 月, 公 司 增 资 扩 股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每 股 认 购 价 1.95 元, 由 此 形 成 资 本 公 积 1,558, 元 2009 年 12 月, 公 司 增 资 扩 股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每 股 认 购 价

235 元, 由 此 形 成 资 本 公 积 29,440, 元 (2)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金 公 司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产 生 的 原 因 是,2008 年 光 环 恒 通 的 个 人 股 东 持 股 5%,2008 年 度 末 产 生 的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为 1,247, 元, 在 2009 年 光 环 新 网 以 成 本 价 250, 元 购 入, 少 数 股 东 放 弃 购 买 日 前 的 权 益 形 成 的 合 并 差 异 997, 元 计 入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3 盈 余 公 积 公 司 按 当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的 10%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2009 年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以 2009 年 9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33,585, 元 折 股 投 入, 其 中 盈 余 公 积 2,161, 元 2009 年 盈 余 公 积 增 加 为 依 据 母 公 司 2009 年 度 月 份 净 利 润 的 10% 计 提 金 额,2010 年 盈 余 公 积 增 加 为 依 据 母 公 司 2010 年 度 净 利 润 的 10% 计 提 金 额,2011 年 公 司 盈 余 公 积 增 加 为 依 据 母 公 司 2011 年 度 净 利 润 的 10% 计 提 金 额,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的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为 8,394, 元 此 外, 公 司 没 有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十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利 润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金 额 同 比 增 长 金 额 同 比 增 长 金 额 同 比 增 长 一 营 业 总 收 入 172,193, % 133,645, % 107,088, % 二 营 业 总 成 本 123,764, % 97,125, % 82,595, % 其 中 : 营 业 成 本 83,310, % 60,310, % 50,863,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5,909, % 4,276, % 3,567, % 销 售 费 用 12,918, % 13,484, % 12,925, % 管 理 费 用 22,802, % 19,241, % 16,345, % 财 务 费 用 -1,256, % -372, % -38, %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79, % 184, % -1,067, %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投 资 收 益 % 34, % 2,198, % 三 营 业 利 润 48,428, % 36,554, % 26,691, % 营 业 外 收 入 1,101, % 1,700, 营 业 外 支 出 2, % 68, % 11, %

236 四 利 润 总 额 49,527, % 38,186, % 26,680, % 所 得 税 费 用 7,457, % 5,868, % 4,352, % 五 净 利 润 42,070, % 32,317, % 22,328,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42,070, % 32,317, % 22,328, % 润 少 数 股 东 损 益 ( 一 ) 营 业 收 入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87,318, % 92,067, % 77,957, %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79,291, % 37,277, % 23,252, % 其 他 服 务 5,583, % 4,300, % 5,878, % 合 计 172,193, % 133,645, % 107,088, % 1 营 业 收 入 变 动 原 因 分 析 (1)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的 原 因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保 持 较 快 增 长,2010 年 和 2011 年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同 比 增 长 24.80% 和 28.84%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的 主 要 动 力 来 自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公 司 抓 住 不 断 增 长 的 市 场 需 求 而 快 速 发 展 随 着 网 络 技 术 的 发 展 以 及 网 络 设 施 的 不 断 完 善, 互 联 网 的 功 能 不 断 拓 展 应 用 的 领 域 不 断 拓 宽 互 联 网 的 功 能 由 早 期 的 信 息 浏 览 发 展 到 如 今 的 网 络 媒 体 信 息 检 索 网 络 通 讯 网 络 社 区 网 络 娱 乐 电 子 商 务 网 络 金 融 网 上 教 育 等 多 样 化 应 用 ; 互 联 网 的 应 用 也 由 最 初 的 军 事 科 研 等 特 殊 领 域 发 展 到 当 今 的 金 融 教 育 交 通 制 造 传 媒 等 各 行 各 业 此 外, 随 着 3G 的 发 展, 手 机 电 视 服 务 移 动 上 网 游 戏 等 业 务 数 据 量 将 迅 速 增 长, 互 联 网 已 经 融 入 人 们 日 常 生 活 的 方 方 面 面, 成 为 人 们 生 活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部 分 互 联 网 应 用 的 多 元 化, 需 要 稳 定 高 效 的 业 务 平 台 为 基 础 不 同 行 业 不 同 客 户 对 业 务 平 台 的 机 房 环 境 带 宽 环 境 的 要 求 各 不 相 同, 这 就 需 要 互 联 网 业 务 平 台 服 务 商 能 够 根 据 客 户 所 处 行 业 的 特 点 客 户 的 规 模 大 小 以 及 最 终 用 户 的 访 问 特 征 等 因 素, 为 客 户 量 身 定 制 互 联 网 业 务 平 台 解 决 方 案 公 司 作 为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237 商, 在 设 备 链 路 及 管 理 等 方 面 都 处 于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能 够 充 分 满 足 客 户 的 需 求 在 满 足 客 户 日 益 增 长 需 求 的 同 时, 公 司 不 仅 实 现 了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快 速 增 长, 也 提 升 了 自 身 在 北 京 地 区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2 公 司 拥 有 完 善 的 基 础 网 络 设 施 及 优 质 的 客 户 资 源 公 司 是 北 京 规 模 较 大 的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商, 拥 有 较 为 完 善 的 基 础 网 络 设 施 经 过 近 十 年 的 发 展, 公 司 已 经 拥 有 自 己 的 光 纤 城 域 网 资 源, 网 络 节 点 分 布 于 北 京 市 繁 华 商 业 区 和 重 要 科 技 园 区, 连 接 分 布 于 北 京 的 56 个 一 级 节 点,24 个 二 级 节 点, 进 而 辐 射 到 357 个 三 级 接 入 点, 成 为 公 司 独 特 的 网 络 资 源, 使 公 司 在 市 场 竞 争 中 具 有 较 强 的 议 价 优 势 公 司 目 前 已 建 成 的 覆 盖 北 京 大 部 分 区 域, 以 光 缆 为 主 ATM HDSL DDN 和 微 波 为 辅 的 技 术 先 进 的 基 础 传 输 网, 使 得 公 司 具 有 了 很 强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也 使 公 司 具 备 了 向 电 信 增 值 移 动 增 值 服 务 外 包 等 专 业 方 向 延 伸 的 基 础 和 实 力 与 此 同 时, 经 过 几 年 的 努 力 发 展, 公 司 已 经 在 北 京 地 区 IDC 及 其 增 值 业 务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品 牌 认 知 度, 占 有 较 高 的 市 场 份 额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6,812 平 方 米 高 质 量 独 立 IDC 机 房 公 司 机 房 建 设 参 照 电 信 级 机 房 的 标 准 设 计 施 工, 在 电 力 保 障 空 调 消 防 监 控 网 络 安 全 等 方 面 均 达 到 行 业 标 准 的 最 高 级 别 公 司 拥 有 3,000 多 家 忠 诚 度 较 高 消 费 能 力 较 强 的 企 业 客 户, 在 收 益 较 高 的 商 企 用 户 方 面, 公 司 在 市 场 份 额 上 具 有 很 大 优 势, 为 公 司 的 持 续 发 展 和 新 业 务 的 拓 展 奠 定 了 扎 实 的 基 础 3 公 司 具 备 较 强 的 自 主 研 发 与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本 公 司 设 有 完 善 的 研 发 体 系, 技 术 部 下 的 网 管 中 心 主 要 负 责 网 络 传 输 新 技 术 的 研 发 网 络 安 全 措 施 的 升 级 等 工 作, 研 发 产 品 用 于 丰 富 公 司 的 增 值 业 务, 提 升 网 络 服 务 的 安 全 性 稳 定 性 另 外, 公 司 设 有 技 术 支 持 部 作 为 辅 助 测 试 部 门 目 前 公 司 共 有 技 术 研 发 人 员 105 人, 占 员 工 总 数 的 37.23%, 为 企 业 更 长 远 的 经 营 发 展 做 好 了 人 才 储 备 公 司 的 核 心 技 术 主 要 有 :SINNET 网 络 平 台 流 量 分 析 系 统 平 台 网 络 监 控 平 台 DDOS 攻 击 防 护 系 统 自 动 办 公 系 统 SINNET-CDN 系 统 (2)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收 入 变 动 的 原 因 分 析 2011 年 相 比 2009 年,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收 入 年 复 合 增 长 5.83%, 总 体 上 与 同 期 市 场 平 均 增 速 相 符

238 2010 年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收 入 同 比 增 长 18.10% 这 主 要 得 益 于 公 司 始 终 站 在 商 企 用 户 的 角 度 为 满 足 其 多 元 化 的 需 求 提 供 丰 富 的 服 务, 公 司 称 其 为 菜 单 化 服 务, 针 对 客 户 不 同 的 访 问 需 求 为 其 提 供 国 外 互 联 南 北 互 通 的 快 速 访 问 的 解 决 方 案, 极 大 程 度 地 满 足 了 客 户 需 求 与 此 同 时, 公 司 大 力 提 高 服 务 效 率, 重 视 售 后 服 务 质 量, 规 范 客 户 回 访 制 度, 保 持 与 客 户 的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2011 年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收 入 同 比 小 幅 下 降 5.16%, 这 主 要 由 于 2011 年 公 司 业 务 开 拓 重 点 转 向 利 润 率 更 高 市 场 发 展 更 快 的 IDC 市 场, 宽 带 接 入 业 务 市 场 的 投 入 有 所 减 少 ; 此 外, 随 着 北 京 市 城 区 的 扩 大, 新 增 商 业 中 心, 写 字 楼 较 多 集 中 在 比 较 偏 远 地 区, 公 司 原 有 的 宽 带 接 入 网 点 还 没 有 布 及 到 这 些 区 域, 因 此 新 增 客 户 较 少 尽 管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收 入 年 复 合 增 长 与 同 期 市 场 平 均 增 速 相 符, 但 是 相 比 于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增 速 明 显 放 缓 近 年 来, 随 着 北 京 城 区 商 业 中 心 逐 渐 向 郊 区 蔓 延, 如 果 公 司 以 后 不 能 及 时 增 加 宽 带 接 入 网 点 布 及, 未 来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将 面 临 增 速 放 缓 的 风 险 由 于 我 国 互 联 网 平 均 网 速 仍 较 低, 随 着 北 京 地 区 企 业 信 息 化 程 度 的 不 断 加 深, 商 企 用 户 有 很 强 的 提 高 带 宽 的 需 求, 未 来 商 企 用 户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仍 有 较 大 的 市 场 空 间 根 据 预 测,2010 年 北 京 地 区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市 场 专 业 运 营 商 细 分 市 场 规 模 为 36.4 亿 元,2013 年 将 达 到 44.5 亿 元, 年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6.93%, 而 专 业 运 营 商 市 场 绝 大 部 分 是 面 向 商 企 用 户 公 司 在 宽 带 接 入 商 企 用 户 市 场 将 继 续 以 差 别 化 的 服 务, 巩 固 在 北 京 宽 带 接 入 商 企 用 户 市 场 的 竞 争 地 位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拓 展 项 目 将 对 公 司 北 京 地 区 光 纤 城 域 网 进 行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完 成 后, 将 使 公 司 的 宽 带 接 入 网 络 覆 盖 范 围 更 大, 公 司 能 够 在 更 广 泛 区 域 提 供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以 保 证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稳 步 增 长 2011 年 底 开 始 的 反 垄 断 调 查 将 促 使 基 础 电 信 运 营 商 下 调 带 宽 销 售 价 格, 更 为 重 要 的 是 将 促 使 基 础 电 信 运 营 商 逐 渐 消 除 对 二 级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价 格 歧 视, 改 善 市 场 竞 争 环 境 总 体 上 分 析, 反 垄 断 调 查 将 促 进 用 户 对 带 宽 流 量 需 求 更 大 幅 度 的 增 长, 进 而 促 进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业 务 收 入 的 增 长 特 别 是 随 着 物 联 网 云 计 算 移 动 互 联 网 和 三 网 融 合 的 发 展, 互 联 网 的 网 络 流 量 将 迅 猛 增 长, 将 为 公 司 提 供 更 广 阔 的 发 展 空 间 公 司 将 采 取 积 极 的 应 对

239 策 略, 增 强 自 身 的 竞 争 优 势, 抓 住 行 业 发 展 难 得 的 机 遇, 促 进 业 绩 持 续 成 长, 提 高 市 场 占 有 率 (3)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收 入 增 长 的 原 因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收 入 表 现 出 较 强 劲 的 增 长 态 势,2011 年 和 2010 年 分 别 同 比 增 长 % 和 60.32% 这 主 要 得 益 于 公 司 抓 住 IDC 市 场 机 遇, 大 力 发 展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等 电 信 增 值 应 用 服 务 公 司 加 大 营 销 团 队 的 培 训 力 度 规 范 销 售 管 理 制 度 完 善 服 务 体 系, 以 强 大 的 带 宽 优 势 完 善 的 服 务 模 式 以 及 先 进 的 技 术 力 量, 为 客 户 提 供 全 面 服 务, 实 现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快 速 增 长 的 目 标 近 年 来 市 场 对 IDC 服 务 需 求 强 劲, 公 司 的 机 房 容 量 已 难 以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2010 年 以 来, 公 司 东 直 门 机 房 使 用 率 一 直 在 90% 以 上 2010 年 12 月 公 司 新 建 的 3,774 平 方 米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投 入 使 用,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该 机 房 拥 有 客 户 180 名, 签 约 机 柜 个, 签 约 率 已 经 达 到 93.13%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的 投 资 项 目 之 一 就 是 再 建 8,461 平 方 米 IDC 机 房, 同 时 公 司 将 逐 步 向 京 外 拓 展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未 来 将 持 续 稳 步 发 展, 仍 是 公 司 重 要 的 收 入 来 源, 同 时 公 司 将 继 续 加 快 发 展 IDC 及 其 增 值 业 务, 使 之 成 为 未 来 盈 利 的 重 要 来 源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6,812 平 方 米 的 高 质 量 机 房, 随 着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施, 机 房 面 积 将 进 一 步 扩 大 至 15,273 平 方 米 这 将 进 一 步 巩 固 公 司 在 北 京 专 业 IDC 市 场 的 竞 争 地 位, 并 为 公 司 向 其 他 地 区 拓 展 业 务 奠 定 基 础 2 营 业 收 入 结 构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一 直 保 持 较 大 比 例, 但 占 比 呈 现 下 降 趋 势, 年 各 年 度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72.80% 68.89% 和 50.7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占 比 相 对 较 小, 但 呈 现 出 较 快 的 增 长 趋 势, 年 各 年 度 公 司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21.71% 27.89% 和 46.05% 在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的 同 时, 营 业 收 入 结 构 也 发 着 变 化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在 整 个 营 业 收 入 中 的 比 例 不 断 上 升,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及 其 他 服 务 所 占 的 比 例 都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下 降, 公 司 逐 渐 从 以 传 统 的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为 主 转 变 成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业 务 服 务 并 重 的 业 务 体 系 未 来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将 继 续 稳 步 发 展, 仍

240 将 是 公 司 重 要 的 收 入 来 源 之 一, 同 时 公 司 将 继 续 加 快 发 展 IDC 及 其 增 值 业 务, 使 之 成 为 未 来 盈 利 的 重 要 来 源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6,812 平 方 米 的 高 质 量 机 房, 随 着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施, 机 房 面 积 将 增 长 124% 这 将 进 一 步 巩 固 公 司 在 北 京 IDC 市 场 的 地 位, 并 为 公 司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向 其 他 地 区 拓 展 奠 定 基 础 ( 二 ) 营 业 成 本 分 析 1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分 业 务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42,800, % 41,601, % 34,830, %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37,689, % 17,287, % 12,622, % 其 他 2,820, % 1,421, % 3,410, % 营 业 成 本 合 计 83,310, % 60,310, % 50,863,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明 细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成 本 占 比 成 本 占 比 成 本 占 比 带 宽 成 本 27,478, % 24,043, % 18,891, % 机 房 电 费 19,201, % 9,023, % 6,739, % 机 房 租 金 1,691, % 1,672, % 1,673, % 折 旧 费 用 8,332, % % 3,564, % 机 房 建 设 摊 销 518, % 226, % 200, % 人 工 成 本 4,613, % 2,961, % 1,950, % 施 工 及 材 料 成 本 10,884, % 9,402, % 12,100, % 专 线 租 赁 费 用 3,406, % 5,366, % 2,550, % 物 业 服 务 费 7,183, % 3,734, % 3,191, % 合 计 83,310, % 60,310, % 50,863,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中 带 宽 成 本 和 电 费 成 本 占 比 较 大, 报 告 期 内 两 者 占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例 平 均 为 36.21% 和 17.98% 2010 年 和 2011 年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分 别 同 比 增 长 18.57% 和 38.14% 2010 年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增 长 慢 于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这 主 要 由 于 : 公 司 在 现 有 光 纤 城 域 网 资 源 基 础 上 增 加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所 依 赖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入 较 少, 只 需 要 带 宽 和 施 工 材 料 等 成 本 投 入 同 样, 在 机 房 建 成 后,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收 入 随 着 机 房 使 用 率 提 高 而 增 长, 却 不 需 要 更 多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入 与 此 同 时, 公 司 所 经 营 的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两 者 具 有 很 强 的 共 融 性, 两 项 服 务 由 于 带 宽 流 量 需 求 特 点 的 不 同,

241 可 以 共 同 分 担 带 宽 成 本, 这 也 是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增 长 率 低 于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的 重 要 原 因 而 2011 年 公 司 营 业 成 本 增 长 快 于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主 要 是 带 宽 成 本 和 机 房 电 费 增 长 较 快, 这 主 要 由 于 公 司 2010 年 底 新 建 成 投 入 使 用 的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使 用 率 还 不 高,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所 带 动 的 宽 带 复 用 效 应 下 降, 导 致 平 均 带 宽 使 用 成 本 同 比 增 长, 同 时 机 房 使 用 率 不 高 也 导 致 电 费 成 本 增 长 快 于 收 入 增 长 带 宽 价 格 变 动 对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的 影 响 进 行 敏 感 性 分 析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变 化 率 5% 10% 20% -5% -10% -20% 2011 年 带 宽 成 本 1,373, ,747, ,495, ,373, ,747, ,495, 对 利 润 总 额 影 响 数 -1,373, ,747, ,495, ,373, ,747, ,495, 对 净 利 润 影 响 数 -1,167, ,335, ,671, ,167, ,335, ,671, 占 2011 年 净 利 润 比 例 -2.78% -5.55% % 2.78% 5.55% 11.10% 电 价 变 动 对 发 行 人 盈 利 能 力 的 影 响 进 行 敏 感 性 分 析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变 化 率 5% 10% 20% -5% -10% -20% 2011 年 机 房 电 费 960, ,920, ,840, , ,920, ,840, 对 利 润 总 额 影 响 数 -960, ,920, ,840, , ,920, ,840, 对 净 利 润 影 响 数 -816, ,632, ,264, , ,632, ,264, 占 2011 年 净 利 润 比 例 -1.94% -3.88% -7.76% 1.94% 3.88% 7.76% 带 宽 成 本 占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例 最 大 由 于 带 宽 采 购 价 格 总 体 上 稳 中 有 降, 以 及 公 司 业 务 融 合 形 成 的 带 宽 复 用 效 应, 公 司 单 位 带 宽 流 量 成 本 趋 于 下 降 2011 年 底 开 始 的 反 垄 断 调 查 将 促 使 基 础 电 信 运 营 商 下 调 带 宽 销 售 价 格, 更 为 重 要 的 是 将 促 使 基 础 电 信 运 营 商 逐 渐 消 除 对 二 级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价 格 歧 视, 从 而 降 低 其 对 二 级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带 宽 销 售 价 格, 这 将 直 接 有 效 地 降 低 公 司 的 单 位 带 宽 采 购 成 本, 扩 大 公 司 的 利 润 空 间 这 对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极 为 有 利 电 费 成 本 占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的 比 重 也 较 大, 但 是 国 内 电 价 总 体 波 动 不 大, 因 此 电 费 对 发 行 人 未 来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的 影 响 较 小 2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成 本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成 本 构 成 如 下 :

242 单 位 : 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成 本 占 比 成 本 占 比 成 本 占 比 带 宽 成 本 20,845, % 20,026, % 15,929, % 施 工 材 料 成 本 4,846, % 7,309, % 8,690, % 专 线 租 赁 成 本 3,406, % 5,366, % 2,550, % 折 旧 费 用 3,681, % 3,001, % 2,713, % 物 业 服 务 费 7,183, % 3,734, % 3,191, % 人 工 成 本 2,836, % 2,162, % 1,754, % 合 计 42,800, % 41,601, % 34,830, %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成 本 主 要 包 含 带 宽 成 本 施 工 材 料 专 线 租 赁 成 本 折 旧 费 用 以 及 其 他 成 本, 其 中 带 宽 成 本 占 比 最 大, 报 告 期 内 带 宽 成 本 平 均 占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成 本 的 47.64% 公 司 自 1999 年 成 立 以 来 开 始 经 营 宽 带 接 入 业 务, 经 过 长 时 间 的 发 展 公 司 拥 有 了 自 己 的 光 纤 城 域 网 资 源 对 于 新 增 的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需 要 承 担 的 成 本 主 要 为 带 宽 和 施 工 材 料 成 本 2010 年 公 司 专 线 租 赁 成 本 的 金 额 和 占 比 大 幅 增 长,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2010 年 准 备 在 其 他 省 市 开 展 互 联 网 接 入 及 VPN 业 务, 特 租 用 运 营 商 5 条 长 途 点 对 点 链 路 用 于 组 网, 后 因 该 项 业 务 进 展 缓 慢, 公 司 推 迟 在 其 他 省 市 发 展 该 项 业 务, 并 于 当 年 底 将 此 长 途 链 路 退 租 物 业 服 务 费 为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中 进 驻 商 业 楼 宇 需 要 支 付 的 物 业 管 理 费, 报 告 期 内 该 项 成 本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而 逐 年 增 长 2011 年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成 本 中 物 业 服 务 费 明 显 增 长, 主 要 原 因 为 : 为 吸 引 更 多 商 业 楼 宇 客 户 采 用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网 络, 公 司 在 销 售 策 略 上 给 楼 宇 物 业 运 营 单 位 支 付 较 多 的 物 业 服 务 费 随 着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公 司 为 提 高 服 务 专 业 水 平 和 质 量 水 准, 增 加 配 置 了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人 员, 该 项 人 工 成 本 计 入 营 业 成 本 中 报 告 期 内 人 工 成 本 随 着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而 逐 年 增 长 3 IDC 及 其 增 值 业 务 成 本 构 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成 本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元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成 本 占 比 成 本 占 比 成 本 占 比 机 房 电 费 19,201, % 9,023, % 6,739, %

243 带 宽 成 本 6,633, % 4,016, % 2,961, % 机 房 租 金 1,691, % 1,672, % 1,673, % 折 旧 费 用 4,650, % 875, % 850, % 机 房 建 设 摊 销 518, % 226, % 200, % 人 工 成 本 1,777, % 799, % 196, % 物 料 消 耗 3,217, % 671, % 合 计 37,689, % 17,287, % 12,622, % 公 司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成 本 主 要 包 括 带 宽 成 本 机 房 电 费 机 房 租 金 等 其 中 机 房 电 费 占 比 最 大, 其 次 为 带 宽 成 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成 本 中 机 房 电 费 和 带 宽 成 本 平 均 占 比 分 别 为 51.72% 和 20.14% 机 房 电 费 和 带 宽 成 本 整 体 上 随 着 营 业 收 入 的 增 长 而 增 长 2010 年 12 月 后, 公 司 新 建 的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投 产, 由 于 该 机 房 为 公 司 自 有 房 产, 不 需 要 支 付 租 金, 但 需 计 提 折 旧, 因 此 2010 年 后, 公 司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成 本 中 的 机 房 租 金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而 机 房 折 旧 费 用 却 增 加 2010 年 和 2011 年 公 司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成 本 中 人 工 成 本 增 幅 较 大,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增 加 了 技 术 维 护 人 员 2010 年 和 2011 年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成 本 中 的 物 料 消 耗 主 要 为 客 户 服 务 器 安 装 入 驻 时 产 生 的 物 料 消 耗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单 位 机 柜 用 电 量 情 况 如 下 ( 按 每 个 机 柜 每 年 使 用 满 12 个 月 计 算 ): 机 柜 使 用 情 况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机 柜 使 用 数 量 ( 机 柜 *1 年 ) 其 中 : 东 直 门 机 房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机 房 电 费 合 计 ( 元 ) 19,201, ,023, ,739, 单 位 机 柜 用 电 成 本 ( 元 * 年 ) 21, , , 注 :1 各 年 机 柜 使 用 数 量 =( 上 年 末 实 际 使 用 机 柜 数 + 本 年 末 实 际 使 用 机 柜 数 )/2; 2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2010 年 12 月 投 入 使 用, 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实 际 使 用 机 柜 数 为 51.4,2010 年 机 柜 使 用 数 量 折 合 为 51.4/12=4.28( 机 柜 *1 年 ) 单 个 IDC 机 柜 用 电 成 本 包 含 两 部 分, 一 部 分 为 机 房 整 体 运 行 的 用 电 成 本 分 摊 至 每 个 机 柜 的 用 电 成 本, 另 一 部 分 为 机 柜 中 服 务 器 自 身 耗 电 产 生 的 用 电 成 本 单 位 机 柜 需 要 分 摊 的 机 房 整 体 运 行 的 用 电 成 本, 随 着 机 房 使 用 率 提 高 而 降 低 服 务 器 自 身 耗 电 产 生 的 用 电 成 本 占 单 位 机 柜 用 电 成 本 的 比 重 较 大, 这 部 分 用 电 成 本 将 随 着 机 房 使 用 率 的 提 高 而 增 加

24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单 位 机 柜 用 电 成 本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略 有 小 幅 上 升 2010 年 2011 年 单 位 机 柜 用 电 成 本 小 幅 上 升, 主 要 是 由 于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刚 投 入 使 用, 该 机 房 使 用 率 较 低, 因 而 单 位 机 柜 用 电 成 本 需 要 分 摊 的 机 房 整 体 运 行 用 电 成 本 较 高 ( 三 )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分 析 1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分 析 公 司 利 润 主 要 来 源 于 主 营 业 务, 即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业 务 等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业 务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毛 利 额 毛 利 率 毛 利 额 毛 利 率 毛 利 额 毛 利 率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44,517, % 50,466, % 43,127, %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41,601, % 19,990, % 10,629, % 其 他 2,763, % 2,879, % 2,468, % 主 营 业 务 合 计 88,882, % 73,335, % 56,225, % (1)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原 因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综 合 毛 利 率 平 均 值 为 52.90%, 毛 利 率 较 高 主 要 由 于 以 下 原 因 : 1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的 带 宽 流 量 需 求 特 点 不 同, 可 以 共 同 分 担 带 宽 成 本, 大 幅 提 高 带 宽 的 使 用 效 率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均 有 带 宽 成 本, 公 司 对 于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使 用 宽 带 实 行 统 一 采 购, 带 宽 成 本 分 摊 按 照 两 种 业 务 实 际 使 用 的 流 量 比 例 进 行 分 摊 但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对 于 带 宽 上 行 下 行 流 量 的 需 求 具 有 较 大 区 别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用 户 的 主 要 网 络 活 动 为 网 页 浏 览 视 频 观 看 文 件 下 载 等, 这 些 网 络 活 动 对 带 宽 下 行 流 量 的 需 求 远 远 大 于 对 上 行 流 量 的 需 求 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用 户 主 要 是 各 种 网 站 用 户, 这 些 用 户 主 要 业 务 为 向 终 端 浏 览 者 上 传 网 页 图 片 视 频 流 及 其 它 浏 览 者 需 求 文 件, 此 类 网 络 活 动 对 带 宽 上 行 流 量 的 要 求 则 远 大 于 对 下 行 流 量 的 需 求 因 此, 同 时 运 营 此 两 项 业 务 可 以 大 幅 提 高 带 宽 的 使 用 效 率, 降 低 公 司 业 务 运 营 的 带 宽 成 本

245 此 外, 公 司 同 时 向 企 业 用 户 和 社 区 运 营 商 提 供 互 联 网 服 务, 由 于 企 业 用 户 使 用 网 络 时 间 主 要 集 中 在 白 天 工 作 时 间, 而 社 区 运 营 商 主 要 在 晚 上 非 工 作 时 间, 这 种 错 峰 效 应 进 一 步 提 高 了 带 宽 利 用 率, 降 低 了 公 司 业 务 运 营 的 带 宽 成 本 公 司 具 有 多 年 的 互 联 网 运 营 经 验, 通 过 合 理 规 划, 可 以 从 多 方 面 充 分 提 高 带 宽 的 利 用 率, 降 低 带 宽 成 本, 提 高 毛 利 率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际 使 用 带 宽 流 量 与 采 购 流 量 情 况 如 下 :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合 计 实 际 使 用 带 宽 流 量 (M) 191, , , ,135 采 购 带 宽 流 量 (M) 103,050 68,200 49, ,950 带 宽 复 用 率 ( 倍 ) 带 宽 采 购 金 额 ( 元 ) 31,455, ,493, ,357, ,307, 单 位 带 宽 使 用 成 本 ( 元 /M/ 月 ) 单 位 带 宽 采 购 成 本 ( 元 /M/ 月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平 均 带 宽 复 用 倍 数 为 2.19 倍 2011 年 公 司 带 宽 复 用 倍 数 较 低,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新 建 成 的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使 用 率 还 比 较 低, 客 户 的 服 务 器 入 驻 率 不 高, 带 宽 使 用 量 还 没 有 释 放 出 来, 同 时 公 司 应 新 增 客 户 要 求 增 加 采 购 一 些 不 同 类 别 的 带 宽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按 月 统 计 宽 带 复 用 情 况 如 下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宽 带 复 用 情 况

246 2 单 位 带 宽 采 购 成 本 呈 现 下 降 趋 势 由 于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均 要 使 用 带 宽 资 源, 带 宽 成 本 是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的 主 要 成 本 报 告 期 内, 带 宽 成 本 在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成 本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成 本 中 分 别 占 47.64% 和 20.14%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单 位 带 宽 采 购 成 本 呈 现 下 降 趋 势, 加 上 公 司 综 合 使 用 带 宽 的 效 率 提 高, 因 此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单 位 流 量 带 宽 成 本 呈 现 较 明 显 的 下 降 趋 势 这 也 是 导 致 两 项 服 务 毛 利 率 较 高 的 重 要 原 因 之 一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按 月 统 计 的 平 均 使 用 带 宽 成 本 如 下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平 均 使 用 带 宽 成 本 3 面 向 商 企 用 户 提 供 服 务, 利 润 空 间 较 大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毛 利 率 较 高, 一 方 面 是 由 于 公 司 综 合 带 宽 成 本 较 低, 另 一 方 面 是 由 于 面 向 商 企 用 户 提 供 服 务 本 身 利 润 空 间 较 大 公 司 在 北 京 地 区 主 要 面 向 商 企 用 户 提 供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由 于 商 企 用 户 对 服 务 要 求 较 高, 不 仅 要 求 服 务 质 量 有 保 障, 而 且 会 有 较 多 的 个 性 化 需 求, 相 应 地 利 润 空 间 也 较 大 4IDC 机 房 使 用 率 提 高, 单 位 固 定 成 本 降 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毛 利 率 较 高, 一 方 面 是 由 于 公 司 综 合 带 宽 成 本 较 低, 另 一 方 面 是 由 于 IDC 机 房 使 用 率 高, 需 要 承 担 的 机 房 成 本 较 低

247 IDC 机 房 进 行 初 期 建 设 时 需 要 在 空 调 系 统 电 力 系 统 防 火 系 统 等 一 次 性 投 入 大 量 的 设 备, 这 些 设 备 在 每 年 的 折 旧 费 用 是 固 定 的, 同 时 机 房 写 字 楼 租 金 也 为 固 定 费 用 机 房 投 入 建 设 使 用 后, 随 着 使 用 率 提 高 和 销 售 额 增 长, 单 位 固 定 成 本 将 随 之 降 低 IDC 机 房 运 营 的 单 位 电 费 成 本 也 会 随 着 机 房 使 用 率 的 提 高 而 降 低 照 明 系 统 监 控 系 统 网 络 平 台 等 IDC 机 房 配 套 设 施 耗 电 是 恒 定 的, 不 随 机 房 使 用 率 的 变 化 而 变 动, 机 房 使 用 率 提 高 就 会 降 低 此 部 分 单 位 电 费 成 本 空 调 系 统 在 机 房 利 用 率 达 到 50% 时 需 要 开 启 60% 的 额 定 负 载, 而 在 机 房 使 用 率 达 到 90% 以 上 时 需 要 完 全 开 启, 各 机 柜 应 分 担 的 空 调 系 统 电 费 成 本 随 之 降 低 总 体 而 言, 机 房 成 本 将 随 着 机 房 使 用 率 提 高 和 销 售 额 增 长 而 降 低 由 于 近 年 来 市 场 对 IDC 服 务 需 求 强 劲,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IDC 机 房 使 用 率 较 高, 因 此 需 要 分 摊 的 机 房 成 本 较 低 为 适 应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公 司 2010 年 开 始 筹 建 酒 仙 桥 新 机 房, 并 于 当 年 12 月 份 投 入 使 用 新 机 房 的 使 用 率 需 要 在 一 段 时 间 内 才 能 达 到 较 高 的 水 平, 因 此 新 机 房 投 入 使 用 初 期,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需 要 承 担 的 机 房 成 本 较 高, 将 影 响 公 司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毛 利 率 随 着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的 增 长, 新 机 房 的 使 用 率 将 很 快 提 高, 届 时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的 毛 利 率 将 得 以 提 高 (2)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变 化 的 原 因 分 析 2010 年 公 司 毛 利 率 与 2009 年 相 比 增 加 2.37 个 百 分 点, 主 要 原 因 为 : 行 业 市 场 环 境 使 得 公 司 当 年 营 业 收 入 增 速 放 缓, 但 是 公 司 带 宽 复 用 效 应 日 渐 明 显, 使 得 单 位 带 宽 使 用 成 本 保 持 较 低 水 平, 从 而 使 得 公 司 毛 利 率 仍 然 保 持 增 长 2011 年 公 司 毛 利 率 比 2010 年 减 少 3.25 个 百 分 点, 这 主 要 由 于 公 司 2010 年 底 新 建 成 投 入 使 用 的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使 用 率 还 不 高, 宽 带 复 用 效 应 下 降, 导 致 单 位 带 宽 使 用 成 本 同 比 增 长, 同 时 机 房 使 用 率 不 高 也 使 得 机 房 电 费 同 比 增 长 快 于 收 入 增 长 1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毛 利 率 变 动 原 因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年 份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业 务 收 入 87,318, ,067, ,957, 业 务 成 本 42,800, ,601, ,830, 毛 利 率 50.98% 54.81% 55.32%

248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主 要 收 入 来 自 于 带 宽 使 用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毛 利 率 总 体 保 持 稳 定 2011 年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毛 利 率 同 比 略 有 下 降, 主 要 由 于 带 宽 复 用 效 应 下 降 导 致 公 司 单 位 带 宽 使 用 成 本 增 长 此 外 宽 带 接 入 成 本 中 的 物 业 服 务 费 增 长 较 快 也 是 导 致 毛 利 率 下 降 的 一 个 因 素 2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毛 利 率 变 动 原 因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毛 利 率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年 份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业 务 收 入 79,291, ,277, ,252, 业 务 成 本 37,689, ,287, ,622, 毛 利 率 52.47% 53.63% 45.71% 影 响 公 司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毛 利 率 的 主 要 因 素 包 括 机 房 使 用 率 和 宽 带 复 用 倍 数 首 先, IDC 机 房 使 用 率 影 响 单 位 机 柜 需 要 承 担 的 机 房 固 定 成 本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成 本 主 要 包 含 两 类 : 机 房 成 本 和 带 宽 成 本 其 中 机 房 成 本 包 括 机 房 租 金 机 房 电 费 折 旧 费 用 及 机 房 建 设 摊 销 等 机 房 成 本 合 计 大 概 占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成 本 的 60% 以 上, 是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成 本 的 主 要 构 成 部 分 ; 其 中 机 房 电 费 占 比 最 大, 机 房 电 费 平 均 占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成 本 的 50% 以 上 单 位 机 柜 需 要 承 担 的 机 房 成 本 将 随 着 机 房 使 用 率 提 高 和 销 售 额 增 长 而 降 低 由 于 近 年 来 市 场 对 专 业 IDC 服 务 需 求 强 劲, 公 司 IDC 机 房 使 用 率 不 断 提 高, 相 应 地 降 低 了 单 位 机 柜 分 摊 的 机 房 成 本 其 次, 宽 带 复 用 倍 数 影 响 单 位 带 宽 使 用 成 本 报 告 期 内 带 宽 成 本 平 均 占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成 本 的 20% 左 右 宽 带 复 用 效 应 以 及 平 均 带 宽 采 购 成 本 将 影 响 公 司 单 位 带 宽 使 用 成 本, 从 而 影 响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毛 利 率 2010 年 公 司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毛 利 率 同 比 增 长, 主 要 原 因 为 :2009 年 和 2010 年 公 司 主 要 运 营 东 直 门 机 房,2010 年 公 司 东 直 门 机 房 使 用 率 大 幅 提 高, 相 应 地 单 位 机 柜 分 摊 的 机 房 成 本 也 较 低 2011 年 公 司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毛 利 率 同 比 小 幅 下 降, 主 要 原 因 是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刚 投 入 运 营, 使 用 率 较 低, 导 致 带 宽 复 用 倍 数 下 降, 因 而 单 位 带 宽 使 用 成 本 增 长 3 其 他 业 务 毛 利 率 变 动 原 因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和 成 本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249 单 位 : 元 年 份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营 业 收 入 5,583, ,300, ,878, 营 业 成 本 2,820, ,421, ,410, 毛 利 率 49.49% 66.95% 41.99% 公 司 其 他 业 务 主 要 为 系 统 集 成 和 其 他 技 术 服 务 2010 年 毛 利 率 较 高 主 要 是 由 于 当 年 提 供 了 部 分 高 毛 利 率 的 技 术 服 务 2 同 行 业 比 较 分 析 同 行 业 公 司 毛 利 率 比 较 情 况 如 下 (2010 年 ): 公 司 简 称 代 码 2010 年 2009 年 网 宿 科 技 % 33.80% 鹏 博 士 % 32.64% 其 中 : 电 信 服 务 业 务 37.18% 36.78% 世 纪 互 联 27.0% 27.6% 光 环 新 网 54.87% 52.50% 其 中 :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54.81% 55.32%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53.63% 45.71% 数 据 来 源 : 公 开 披 露 的 财 务 报 告 (1) 公 司 毛 利 率 比 网 宿 科 技 高 原 因 分 析 光 环 新 网 与 网 宿 科 技 的 主 营 业 务 构 成 不 同 : 光 环 新 网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 主 要 为 IDC 基 础 服 务 ) 且 报 告 期 内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主 要 部 分 ; 而 网 宿 科 技 主 营 业 务 为 IDC 及 CDN 服 务, 没 有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因 此 光 环 新 网 综 合 业 务 毛 利 率 与 网 宿 科 技 不 具 可 比 性, 把 光 环 新 网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毛 利 率 与 网 宿 科 技 综 合 毛 利 率 进 行 比 较 才 具 有 一 定 的 可 比 性 光 环 新 网 同 时 经 营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通 过 业 务 融 合 形 成 成 本 优 势, 使 带 宽 使 用 成 本 降 低, 从 而 提 高 其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毛 利 率 此 外, 由 于 光 环 新 网 的 机 房 全 部 是 自 建 机 房, 因 此 其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的 毛 利 率 包 括 了 自 建 机 房 应 有 的 合 理 利 润 率 而 网 宿 科 技 2009 至 2010 年 期 间 自 建 机 房 的 比 例 很 小 这 也 是 光 环 新 网 毛 利 率 高 于 网 宿 科 技 的 一 个 重 要 原 因 (2) 公 司 毛 利 率 比 鹏 博 士 高 原 因 分 析 2008 年 1 月 鹏 博 士 并 购 电 信 通 后, 开 始 从 事 与 公 司 类 似 的 业 务 电 信 通 的 经 营 业 绩 主 要 体 现 在 鹏 博 士 报 表 中 的 电 信 服 务 业 务, 因 此 可 以 把 光 环 新 网 综 合 毛 利 率 与 鹏 博 士 的 电 信 服 务 分 部 的 毛 利 率 进 行 比 较 光 环 新 网 综 合 毛 利 率 比 鹏 博 士 的 电 信 服 务 分 部 的 毛 利 率 高, 主 要 原 因 在 于 :

250 两 者 的 客 户 对 象 存 在 差 异, 在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方 面, 电 信 通 服 务 用 户 包 括 小 区 居 民 用 户 和 商 企 用 户 ; 而 光 环 新 网 主 要 向 商 企 用 户 提 供 服 务 由 于 商 企 用 户 对 服 务 要 求 较 高, 不 仅 要 求 服 务 质 量 更 有 保 障, 而 且 会 有 较 多 的 个 性 化 需 求, 相 应 地 利 润 空 间 也 较 大 在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方 面, 光 环 新 网 主 要 面 向 中 高 端 用 户 群 体, 因 此 毛 利 率 较 高 (3) 公 司 毛 利 率 比 世 纪 互 联 高 原 因 分 析 光 环 新 网 与 世 纪 互 联 的 主 营 业 务 构 成 不 同 : 光 环 新 网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且 报 告 期 内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主 要 部 分 ; 而 世 纪 互 联 主 营 业 务 为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和 网 络 带 宽 管 理 服 务, 没 有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因 此 光 环 新 网 综 合 业 务 毛 利 率 与 世 纪 互 联 不 具 可 比 性, 可 以 把 光 环 新 网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的 毛 利 率 与 世 纪 互 联 的 毛 利 率 进 行 比 较 光 环 新 网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的 毛 利 率 比 世 纪 互 联 的 毛 利 率 高, 主 要 原 因 在 于 : 光 环 新 网 同 时 经 营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通 过 业 务 融 合 形 成 成 本 优 势, 使 带 宽 使 用 成 本 降 低, 从 而 提 高 其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毛 利 率 此 外, 光 环 新 网 机 房 使 用 率 处 于 较 高 水 平, 降 低 了 机 房 平 均 运 营 成 本, 提 高 了 毛 利 率 水 平 由 于 光 环 新 网 的 机 房 全 部 是 自 我 设 计 和 自 建 机 房 且 使 用 率 较 高, 因 此 其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的 毛 利 率 包 括 了 自 建 机 房 应 有 的 合 理 利 润 率 ( 四 ) 期 间 费 用 分 析 项 目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期 间 费 用 构 成 及 占 收 入 比 重 情 况 如 下 : 金 额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占 收 入 比 重 同 比 增 长 金 额 占 收 入 比 重 同 比 增 长 金 额 单 位 : 元 占 收 入 比 重 销 售 费 用 12,918, % -4.20% 13,484, % 4.32% 12,925, % 管 理 费 用 22,802, % 18.51% 19,241, % 17.72% 16,345, % 财 务 费 用 -1,256, % % -372, % % -38, % 费 用 合 计 34,464, % 6.52% 32,353, % 10.68% 29,232,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期 间 费 用 主 要 为 销 售 费 用 和 管 理 费 用 期 间 费 用 稳 步 增 长,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的 营 业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采 取 重 管 理 重 销 售 的 经 营 策 略, 不 断 拓 展 公 司 的 营 销 网 络, 持 续 的 管 理 投 入 和 营 销 费 用 投 入 为 公 司 保 持 持 续 创 新 能 力 和 扩 大 销 售 规 模 提 供 了 有 力 保 障 期 间 费 用 占 公 司 收 入 的 比 重 较 大, 但 是 占 比 呈 逐 年 下 降 趋 势, 这 是 因 为 公 司 深 刻 了 解 本 行 业 的 发 展 特 点 和 经 营 特 征, 在 加 强 营 销 的 同 时, 持 续 优 化 管 理

251 1 销 售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销 售 费 用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职 工 薪 酬 9,618, ,183, ,920, 交 通 费 1,218, ,001, ,060, 业 务 招 待 费 795, , , 办 公 费 1,120, ,322, ,085, 其 他 165, , , 合 计 12,918, ,484, ,925, 公 司 的 销 售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销 售 人 员 的 工 资 交 通 费 业 务 招 待 费 等 公 司 作 为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商, 充 分 理 解 消 费 者 和 客 户 的 需 求 并 向 消 费 者 和 客 户 提 供 最 贴 近 其 需 求 的 产 品 及 服 务 是 公 司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关 键 2011 年 公 司 的 销 售 费 用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不 断 优 化 管 理, 提 高 了 劳 动 效 率 2011 年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中 的 交 通 费 下 降,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销 售 费 用 中 的 交 通 费 开 销 主 要 发 生 在 宽 带 接 入 业 务 上, 而 2011 年 由 于 酒 仙 桥 机 房 的 投 入 使 用,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的 精 力 更 多 投 入 在 IDC 及 其 增 值 业 务 上, 导 致 了 2011 年 销 售 费 用 中 的 交 通 费 出 现 了 一 定 幅 度 的 下 降 2 管 理 费 用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管 理 费 用 构 成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职 工 薪 酬 5,526, ,626, ,356, 房 租 物 业 费 3,883, ,015, ,140, 技 术 开 发 费 8,938, ,223, ,557, 折 旧 及 摊 销 636, , , 交 通 费 642, , , 业 务 招 待 费 527, , , 办 公 费 914, , , 其 他 1,732, ,040, , 合 计 22,802, ,241, ,345, 公 司 的 管 理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管 理 人 员 的 工 资 房 租 和 物 业 费 技 术 开 发 费 办 公 费 等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逐 年 增 长, 主 要 是 因 为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252 3 财 务 费 用 公 司 没 有 银 行 借 款,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财 务 费 用 均 为 负 4 期 间 费 用 主 要 项 目 分 析 项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期 间 费 用 主 要 项 目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情 况 如 下 :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单 位 : 元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金 额 占 比 职 工 薪 酬 15,145, % 13,810, % 12,276, % 房 租 物 业 费 3,883, % 4,015, % 4,140, % 技 术 开 发 费 8,938, % 7,223, % 6,557, % 交 通 费 1,861, % 2,837, % 2,555, % 办 公 费 2,034, % 1,938, % 1,634, %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职 工 薪 酬 逐 年 稳 步 增 长, 但 职 工 薪 酬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逐 年 下 降,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逐 年 增 长, 同 时 随 着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的 不 断 健 全 和 管 理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职 工 劳 动 效 率 不 断 提 升, 职 工 规 模 在 业 务 收 入 扩 张 的 情 况 下 不 需 要 大 幅 增 长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房 租 和 物 业 费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逐 年 下 降, 主 要 是 由 于 营 业 收 入 逐 年 大 幅 增 长 所 致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技 术 开 发 费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基 本 保 持 稳 定,2009 年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较 大, 主 要 是 由 于 当 年 公 司 启 动 了 城 域 网 节 点 机 房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升 级 负 载 均 衡 系 统 宽 带 网 络 资 源 核 查 及 施 工 系 统 Ⅱ 型 智 能 DNS 系 统 高 性 能 CACHE 缓 存 服 务 系 统 和 流 媒 体 网 络 加 速 系 统 研 发 项 目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办 公 费 逐 年 增 长,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扩 张 所 致 2011 年 公 司 交 通 费 较 前 两 年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是 由 于 公 司 目 前 的 交 通 费 开 销 主 要 发 生 在 宽 带 接 入 业 务 上, 而 2011 年 由 于 酒 仙 桥 机 房 的 投 入 使 用, 公 司 业 务 销 售 人 员 的 精 力 更 多 投 入 在 IDC 及 其 增 值 业 务 上, 导 致 了 2011 年 交 通 费 出 现 了 一 定 幅 度 的 下 降 ( 五 ) 营 业 外 收 支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外 收 支 明 细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营 业 外 收 入 政 府 补 助 1,096, ,700,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利 得

253 其 他 5, 合 计 1,101, ,700, 占 净 利 润 比 重 2.62% 5.25% 营 业 外 支 出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损 失 2, , 公 益 性 捐 赠 支 出 其 他 , 合 计 2, , , 占 净 利 润 比 重 0.01% 0.21% 0.05%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营 业 外 收 入 及 营 业 外 支 出 占 公 司 净 利 润 的 比 重 较 低, 且 不 具 有 持 续 性, 对 公 司 的 利 润 影 响 很 小 其 中,2010 年 10 月 和 2011 年 6 月 公 司 分 别 获 得 政 府 补 助 170 万 元 和 100 万 元, 为 北 京 石 龙 经 济 开 发 区 鼓 励 企 业 改 制 上 市 的 资 助 款 2011 年 获 得 96,000 元 是 与 互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一 体 化 项 目 建 设 有 关 的 政 府 补 助 ( 六 ) 所 得 税 费 用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所 得 税 费 用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本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7,660, ,931, ,273, 递 延 所 得 税 费 用 -202, , , 合 计 7,457, ,868, ,352, 当 期 所 得 税 费 用 是 指 企 业 按 照 税 务 规 定 计 算 确 定 的 针 对 当 期 发 生 的 交 易 和 事 项, 应 纳 给 税 务 部 门 的 金 额 ; 递 延 所 得 税 是 指 按 照 资 产 负 债 表 债 务 法 应 予 确 认 的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在 期 末 应 有 的 金 额 相 对 于 原 已 确 认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额 十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 一 ) 现 金 流 量 变 动 及 原 因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简 表 如 下 :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52,934, ,797, ,49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68,487, ,320, ,217,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3,934, ,998,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5,552, ,411, ,272, 期 末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余 额 72,208, ,761, ,350,

254 1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均 为 正 数, 且 持 续 增 长, 与 同 期 的 营 业 收 入 和 净 利 润 保 持 相 同 的 变 化 趋 势, 主 要 原 因 是 公 司 同 期 业 务 规 模 快 速 扩 大 营 业 收 入 持 续 大 幅 增 长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获 取 现 金 能 力 较 强, 具 有 较 好 的 现 金 收 益 质 量 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均 为 负 数, 这 与 公 司 正 处 于 成 长 期 的 特 点 相 适 应 为 适 应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持 续 快 速 扩 大 的 发 展 态 势 相 适 应, 保 持 相 对 合 理 的 资 产 结 构 和 研 发 方 面 的 竞 争 力, 公 司 加 大 了 在 机 房 设 备 研 发 设 备 办 公 设 备 上 的 投 入 2010 年 和 2011 年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支 出 额 较 大, 主 要 是 因 为 当 年 公 司 支 付 了 购 建 酒 仙 桥 新 建 机 房 款 项 3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2009 年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3, 万 元, 主 要 是 因 为 2009 年 12 月 公 司 进 行 了 两 次 增 资 扩 股 收 到 现 金 2010 年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万 元, 主 要 是 因 为 2010 年 天 津 红 杉 资 本 投 资 基 金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对 本 公 司 增 资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没 有 银 行 借 款,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仅 为 吸 收 投 资 收 到 的 现 金 ( 二 ) 资 本 性 支 出 分 析 1 报 告 期 内 的 资 本 支 出 情 况 分 析 2010 年 公 司 为 扩 大 经 营 规 模, 在 酒 仙 桥 新 建 机 房 3,774 平 方 米, 购 建 机 房 设 备 和 房 产 等 产 生 较 大 额 资 本 支 出 此 外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无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上 述 资 本 支 出 详 细 情 况 如 下 : 2010 年 2 月 21 日, 公 司 董 事 会 决 定 收 购 德 信 智 能 手 机 技 术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拥 有 的 位 于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酒 仙 桥 北 路 甲 10 号 院 402 号 楼 第 6 层 的 房 屋, 用 于 机 房 建 设 根 据 交 易 对 方 的 要 求, 本 次 交 易 采 用 股 权 收 购 的 方 式 进 行, 即 先 由 德 信 公 司 以 上 述 房 产 出 资 设 立 一 家 与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相 同 的 公 司, 再 由 发 行 人 收 购 该 公 司 股 权 2010 年 2 月 23 日, 发 行 人 就 房 屋 交 易 事 项 与 德 信 公 司 签 署 了 房 屋 交 易 意 向 书 2010 年 2 月 24 日, 发 行 人 向 德 信 公 司 支 付 了 购 买 房 产 的 预 付 款 1000 万 元 2010 年 6 月 19 日, 发 行 人 2009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并 通 过 关 于 购 买 公 司 机 房 用 房 的 议 案, 同 意 上 述 购 买 房 产 的 交 易 安 排 2010 年 7 月 19 日, 德 信 公 司 与 北 京 鸿 瑞 志 诚 科 贸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了

255 瑞 科 新 网, 设 立 时 注 册 资 本 为 3,000 万 元 人 民 币, 其 中 德 信 公 司 以 位 于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酒 仙 桥 北 路 甲 10 号 院 402 号 楼 第 六 层 的 房 屋 评 估 作 价 2,100 万 元 人 民 币 出 资,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70%; 北 京 鸿 瑞 志 诚 科 贸 有 限 公 司 以 现 金 出 资 90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30% 2010 年 12 月 19 日, 发 行 人 分 别 与 德 信 公 司 和 北 京 鸿 瑞 志 诚 科 贸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德 信 公 司 和 北 京 鸿 瑞 志 诚 科 贸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将 其 持 有 的 瑞 科 新 网 70% 和 3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发 行 人 2010 年 12 月 18 日, 中 铭 国 际 资 产 评 估 ( 北 京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具 了 中 铭 评 报 字 [2010] 第 1010 号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收 购 北 京 瑞 科 新 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事 宜 涉 及 该 公 司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价 值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瑞 科 新 网 以 2010 年 12 月 13 日 为 基 准 日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账 面 价 值 为 30,007, 元, 评 估 价 值 为 38,817, 元 经 协 商, 股 权 转 让 价 格 参 考 前 述 评 估 报 告 协 商 作 价, 德 信 公 司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瑞 科 新 网 70% 股 权 的 价 格 为 26,810, 元 ; 北 京 鸿 瑞 志 诚 科 贸 有 限 公 司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瑞 科 新 网 30% 股 权 的 价 格 为 11,490, 元, 合 计 38,301, 元 光 环 新 网 分 别 于 2010 年 2 月 24 日 ( 预 付 ) 2010 年 12 月 13 日 2010 年 12 月 30 日 2011 年 3 月 9 日 2011 年 11 月 8 日 支 付 德 信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款 10,000, 元 9,810, 元 4,900, 元 2,000, 元 100, 元, 分 别 于 2010 年 12 月 13 日 2010 年 12 月 30 日 2011 年 11 月 8 日 支 付 北 京 鸿 瑞 志 诚 科 贸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款 8,490, 元 2,100, 元 900, 元, 合 计 支 付 38,301, 元 2010 年 12 月 29 日, 瑞 科 新 网 在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朝 阳 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从 瑞 科 新 网 设 立 后 至 发 行 人 收 购 时, 瑞 科 新 网 仅 拥 有 位 于 位 于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酒 仙 桥 北 路 甲 10 号 院 402 号 楼 第 6 层 的 机 房 资 产, 没 有 实 际 人 员 和 业 务 机 构, 也 未 开 展 具 体 经 营 工 作, 也 没 有 形 成 营 业 收 入 和 利 润 德 信 智 能 手 机 技 术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为 在 英 属 维 尔 京 群 岛 注 册 的 瑞 资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INFOEXCEL TECHNOLOGY LIMITED) 全 资 投 资 的 外 商 独 资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0 万 元 人 民 币, 投 资 总 额 为 10,000 万 元 人 民 币 北 京 鸿 瑞 志 成 科 贸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和 实 收 资 本 均 为 50 万 人 民 币, 自 然 人 股 东 王 中 山 和 张 亚 臣 分 别 出 资 30 万 元 和 20 万 元

256 德 信 智 能 手 机 技 术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和 北 京 鸿 瑞 志 诚 科 贸 有 限 公 司 确 认 : 其 与 光 环 新 网 及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不 存 在 任 何 关 联 关 系 保 荐 机 构 经 核 查 认 为 : 光 环 新 网 收 购 北 京 瑞 科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的 交 易 对 手 德 信 智 能 手 机 技 术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和 北 京 鸿 瑞 志 诚 科 贸 有 限 公 司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此 次 收 购 股 权 的 交 易 价 格 依 评 估 价 值 确 定, 交 易 标 的 的 交 易 价 格 是 公 允 的 被 合 并 方 瑞 科 新 网 成 立 于 2010 年 7 月 19 日, 企 业 合 并 日 为 2010 年 12 月 19 日, 瑞 科 新 网 设 立 后 至 合 并 前 未 开 展 实 际 业 务 因 此, 被 合 并 方 合 并 前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末 的 资 产 总 额 或 前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营 业 收 入 或 利 润 总 额 均 为 0, 未 达 到 或 超 过 合 并 前 发 行 人 的 相 应 项 目 20% 按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计 算, 本 次 购 买 行 为 亦 不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公 司 收 购 瑞 科 新 网 股 权 的 目 的 就 是 收 购 其 所 拥 有 的 房 产, 作 为 公 司 新 建 机 房 所 用 根 据 规 模 大 小 的 不 同, 将 房 屋 建 设 为 机 房 需 要 6-12 月 的 时 间 瑞 科 新 网 设 立 后 至 被 收 购 合 并 前 只 拥 有 房 产 资 产, 没 有 业 务 机 构, 没 有 实 际 经 营, 也 没 有 形 成 营 业 收 入 和 利 润 因 此, 发 行 人 收 购 瑞 科 新 网 的 行 为, 并 不 是 收 购 整 合 经 营 性 的 业 务, 也 不 是 收 购 可 以 直 接 盈 利 的 资 产, 不 存 在 透 过 收 购 而 拼 凑 发 行 条 件 的 情 形 发 行 人 通 过 收 购 新 设 公 司 股 权 的 方 式 间 接 获 得 房 产 是 出 于 交 易 对 方 的 要 求, 通 过 股 权 转 让 后 发 行 人 已 合 法 取 得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正 常 经 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申 报 会 计 师 经 核 查 认 为 : 光 环 新 网 收 购 北 京 瑞 科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的 交 易 对 手 德 信 智 能 手 机 技 术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和 北 京 鸿 瑞 志 诚 科 贸 有 限 公 司 与 发 行 人 及 其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此 次 收 购 股 权 的 交 易 价 格 依 评 估 价 值 确 定, 交 易 标 的 的 交 易 价 格 是 公 允 的 被 合 并 方 瑞 科 新 网 成 立 于 2010 年 7 月 19 日, 企 业 合 并 日 为 2010 年 12 月 19 日, 瑞 科 新 网 设 立 后 至 合 并 前 未 开 展 实 际 业 务 因 此, 被 合 并 方 合 并 前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末 的 资 产 总 额 或 前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营 业 收 入 或 利 润 总 额 均 为 0, 未 达 到 或 超 过 合 并 前 发 行 人 的 相 应 项 目 20% 按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计 算, 本 次

257 购 买 行 为 亦 不 构 成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发 行 人 律 师 经 核 查 认 为 : 发 行 人 通 过 收 购 新 设 公 司 股 权 的 方 式 间 接 获 得 房 产 是 出 于 交 易 对 方 的 要 求, 通 过 股 权 转 让 后 发 行 人 已 合 法 取 得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正 常 经 营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2 未 来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支 出 计 划 2012 年 2 月, 公 司 召 开 董 事 会 和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光 环 新 网 绿 色 信 息 化 产 业 园 区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议 案 公 司 未 来 拟 建 设 一 处 绿 色 信 息 化 产 业 园 区, 为 满 足 某 大 客 户 的 意 向 需 求, 促 使 公 司 业 务 向 专 业 化 综 合 化 方 向 发 展 该 项 目 旨 在 借 助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优 势, 以 光 环 新 网 的 现 有 网 络 资 源 以 及 强 大 的 技 术 研 发 优 势 为 依 托, 通 过 改 善 公 司 互 联 网 新 技 术 研 发 软 硬 件 环 境, 推 进 公 司 互 联 网 业 务 全 面 发 展 建 成 后 的 产 业 园 将 承 载 两 个 功 能 : 一 是 开 展 众 多 互 联 网 新 技 术 研 究 与 产 品 开 发 工 作 ; 二 是 经 营 数 据 中 心 基 础 业 务 及 其 增 值 业 务 该 项 目 拟 由 光 环 新 网 全 资 子 公 司 华 瑞 信 通 进 行 建 设 项 目 累 计 投 资 总 额 为 亿 元, 拟 在 8 年 内 完 成 首 期 项 目 拟 投 入 金 额 2.09 亿 元, 其 中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1.91 亿 元, 流 动 资 金 0.18 亿 元, 投 资 资 金 来 源 为 光 环 新 网 向 华 瑞 信 通 的 增 资 及 银 行 贷 款 等 项 目 稳 定 运 营 后, 有 利 于 公 司 主 业 做 大 做 强,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的 总 体 运 营 能 力 和 扩 大 业 务 辐 射 范 围, 对 于 扩 大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提 升 公 司 服 务 水 平 增 强 公 司 的 综 合 竞 争 力 都 将 产 生 积 极 影 响, 符 合 公 司 未 来 长 远 发 展 战 略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日, 除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有 关 投 资 及 上 述 绿 色 信 息 化 产 业 园 区 投 资 外, 公 司 无 可 预 见 的 重 大 资 本 性 支 出 计 划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请 参 见 本 招 股 书 第 十 一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十 四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 一 )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1 股 利 分 配 的 一 般 政 策 公 司 每 一 会 计 年 度 税 后 利 润 按 下 列 顺 序 分 配 :(1) 弥 补 上 一 年 度 的 亏 损 ;(2) 提 取 净 利 润 的 百 分 之 十 作 为 法 定 公 积 金 (3)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可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4) 支 付 股 东 股 利 根 据 公 司 法 的 规 定 和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修 订 的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258 中 将 不 再 提 取 法 定 公 益 金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的,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是 否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由 股 东 大 会 决 定 公 司 不 得 在 弥 补 公 司 亏 损 和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之 前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将 公 积 金 转 为 股 本 时, 按 股 东 原 有 股 份 比 例 派 送 新 股 但 法 定 公 积 金 转 为 股 本 时, 所 留 存 的 该 项 公 积 金 不 得 少 于 注 册 资 本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2 股 利 分 配 原 则 公 司 的 股 利 分 配 采 取 同 股 同 利 的 原 则, 股 利 分 配 采 用 派 发 现 金 和 送 红 股 两 种 方 式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作 出 决 议 后,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2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除 上 述 规 定 外, 上 市 后 适 用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还 约 定 : 1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将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2 公 司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红 ;3 公 司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20% 如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做 出 年 度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或 年 度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比 例 不 足 20% 的,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原 因 公 司 留 存 资 金 的 使 用 计 划 和 安 排,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 在 此 种 情 况 下,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该 等 年 度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时, 公 司 应 当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表 决 方 式 为 公 众 股 东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提 供 便 利 ;4 在 公 司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超 过 股 本 规 模 150% 时, 公 司 可 以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具 体 方 案 需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 二 ) 报 告 期 实 际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1 按 照 公 司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年 度 ),2012 年 1 月 20 日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议,2012 年 2 月 9 日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按 2011 年 度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比 例 进 行 现 金 分 红, 每 10 股 派 现 金 红 利 1.66 元 ( 含 税 ) 公 司 共 支 付 现 金 股 利 7,602,800 元 2012 年 2 月 15 日, 公 司 支 付 股 利 完 毕 年 9 月 27 日, 子 公 司 光 环 恒 通 召 开 股 东 会 决 议, 向 母 公 司 光 环 新 网 分 配 股 利 1,000 万 元 2009 年 10 月, 光 环 恒 通 向 光 环 新 网 支 付 股 利 完 毕 ( 三 ) 公 司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1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考 虑 因 素 公 司 着 眼 于 长 远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综 合 考 虑 了 企 业 实 际 情 况 发 展 目 标, 建 立

259 对 投 资 者 持 续 稳 定 科 学 的 回 报 规 划 与 机 制, 从 而 对 股 利 分 配 作 出 制 度 性 安 排, 以 保 证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2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原 则 公 司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充 分 考 虑 和 听 取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的 意 见, 坚 持 现 金 分 红 为 主 这 一 基 本 原 则, 每 年 现 金 分 红 不 低 于 当 期 实 现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3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周 期 和 相 关 决 策 机 制 公 司 至 少 每 五 年 重 新 审 阅 一 次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根 据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的 意 见 对 公 司 正 在 实 施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作 出 适 当 且 必 要 的 修 改, 确 定 该 时 段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公 司 董 事 会 结 合 具 体 经 营 数 据, 充 分 考 虑 公 司 盈 利 规 模 现 金 流 量 状 况 发 展 阶 段 及 当 期 资 金 需 求, 并 结 合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外 部 监 事 的 意 见, 制 定 年 度 或 中 期 分 红 方 案, 并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后 实 施 4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公 司 董 事 会 制 定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一 方 面 坚 持 保 证 给 予 股 东 稳 定 的 投 资 回 报 ; 另 一 方 面, 结 合 经 营 现 状 和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公 司 将 利 用 现 金 分 红 后 留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等 自 有 资 金, 进 一 步 扩 大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给 股 东 带 来 长 期 的 投 资 回 报 公 司 制 定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 当 公 司 当 年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正 数 时, 公 司 每 年 以 现 金 形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公 司 在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超 过 公 司 股 本 总 数 的 150% 时, 可 以 采 取 股 票 股 利 的 方 式 予 以 分 配, 每 次 分 配 股 票 股 利 时, 每 10 股 股 票 分 得 的 股 票 股 利 不 少 于 1 股 公 司 各 期 未 进 行 分 配 的 利 润 将 主 要 运 用 于 研 发 投 入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购 买 设 备 和 整 合 行 业 资 源 等 方 向 年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计 划 公 司 在 足 额 预 留 法 定 公 积 金 盈 余 公 积 金 以 后, 每 年 向 股 东 现 金 分 配 股 利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公 司 在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超 过 公 司 股 本 总 数 的 150% 时, 在 确 保 足 额 现 金 股 利 分 配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可 以 另 行 增 加 股 票 股 利 分 配 和 公 积 金 转 增 公 司 在 每 个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出 分 红 议 案, 在

260 监 事 会 审 核 后, 交 付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形 式 进 行 表 决 公 司 接 受 所 有 股 东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分 红 的 建 议 和 监 督 具 体 的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拟 定, 报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公 司 董 事 会 须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后 2 个 月 内 完 成 股 利 ( 或 股 份 ) 的 派 发 事 项 ( 四 )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将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将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具 体 包 括 : 1 公 司 净 利 润 将 先 行 弥 补 公 司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再 提 取 利 润 的 10% 列 入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公 司 法 定 公 积 金 累 计 额 为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50% 以 上 的, 可 以 不 再 提 取 公 司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后, 经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还 可 以 从 税 后 利 润 中 提 取 任 意 公 积 金 公 司 弥 补 亏 损 和 提 取 公 积 金 后 所 余 税 后 利 润, 按 照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比 例 分 配 2 公 司 实 行 积 极 持 续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当 年 的 实 际 经 营 情 况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3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或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4 公 司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红 ; 每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20%; 公 司 在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超 过 公 司 股 本 总 数 的 150% 时, 可 以 采 取 股 票 股 利 的 方 式 予 以 分 配 具 体 的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由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经 营 状 况 拟 定, 由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5 对 于 公 司 当 年 的 利 润 分 配 计 划, 董 事 会 应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当 年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使 用 计 划 安 排 或 原 则 6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做 出 年 度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或 年 度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比 例 不 足 20% 的,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原 因 公 司 留 存 资 金 的 使 用 计 划 和 安 排,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同 时, 监 事 会 应 当 进 行 审 核,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该 等 年 度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的 议 案 时, 应 当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表 决 方 式 为 公 众 股 东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提 供 便 利 公 司 将 根 据 经 营 状 况, 在 综 合 分 析 经 营 发 展 需 要 及 股 东 投 资 回 报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各 年 度 股 利 分 配 计 划 7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的 滚 存 利 润, 由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后 登 记 在 册 的 新

261 老 股 东 按 持 股 比 例 共 享 8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 独 立 董 事 须 针 对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 监 事 会 审 核 后, 报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决 策 和 论 证 过 程 中 应 当 充 分 考 虑 独 立 董 事 外 部 监 事 和 公 众 投 资 者 的 意 见 9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将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如 需 要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应 以 股 东 权 益 保 护 为 出 发 点,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进 行 研 究 论 证 并 在 股 东 大 会 提 案 中 结 合 行 业 竞 争 状 况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公 司 资 金 需 求 规 划 等 因 素 详 细 论 证 和 说 明 原 因, 有 关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需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监 事 会 审 核 后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且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公 司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该 等 议 案 时, 应 当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表 决 方 式 为 公 众 股 东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提 供 便 利

262 第 十 一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本 次 募 集 的 资 金 将 投 向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三 个 募 投 项 目 的 实 施 将 巩 固 公 司 在 宽 带 接 入 和 IDC 市 场 竞 争 地 位, 并 将 进 一 步 扩 大 公 司 市 场 份 额 增 强 公 司 竞 争 力 另 外, 通 过 扩 大 现 有 互 联 网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规 模 和 对 其 进 行 技 术 改 造, 将 有 效 地 提 升 企 业 各 项 业 务 产 品 的 研 发 广 度 深 度 和 速 度 一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计 划 ( 一 ) 募 集 资 金 具 体 用 途 根 据 本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及 公 司 2010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的 关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决 议,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投 资 于 以 下 项 目 : 序 号 1 项 目 名 称 互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一 体 化 平 台 二 期 工 程 投 资 总 额 投 资 期 项 目 备 案 环 保 批 文 ( 万 元 ) 京 朝 阳 发 改 ( 备 ) 朝 环 保 审 字 18, 年 号 号 2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拓 展 9,586 2 年 京 朝 阳 发 改 ( 备 ) 号 朝 环 保 审 字 号 3 4 互 联 网 技 术 研 发 中 京 朝 阳 发 改 ( 备 ) 朝 环 保 审 字 2,861 1 年 心 扩 建 号 号 其 他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营 运 资 金 若 本 次 发 行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小 于 上 述 项 目 实 际 投 资 需 求, 缺 口 部 分 由 本 公 司 以 自 筹 方 式 解 决 ( 二 ) 募 集 资 金 的 专 户 存 储 安 排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了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根 据 该 管 理 办 法,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应 当 存 放 于 董 事 会 决 定 的 专 项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专 户 ) 集 中 管 理,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数 量 ( 包 括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或 公 司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设 置 的 专 户 ) 原 则 上 不 得 超 过 募 投 项 目 的 个 数 公 司 存 在 两 次 以 上 融 资 的, 应 当 独 立 设 置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公 司 因 募 投 项 目 个 数 过 少 等 原 因 拟 增 加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数 量 的, 应 事 先 向 深 交 所 提 交 书 面 申 请 并 征 得 其 同 意

263 公 司 应 当 在 募 集 资 金 到 账 后 1 个 月 以 内 与 保 荐 机 构 存 放 募 集 资 金 的 商 业 银 行 ( 以 下 简 称 商 业 银 行 ) 签 订 三 方 监 管 协 议 ( 以 下 简 称 协 议 ) 协 议 至 少 应 当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公 司 应 当 将 募 集 资 金 集 中 存 放 于 专 户 ; 公 司 一 次 或 12 个 月 以 内 累 计 从 专 户 支 取 的 金 额 超 过 1000 万 元 或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的 净 额 ( 以 下 简 称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 的 5% 的, 公 司 及 商 业 银 行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保 荐 人 ; 商 业 银 行 每 月 向 公 司 出 具 银 行 对 账 单, 并 抄 送 保 荐 机 构 ; 保 荐 机 构 可 以 随 时 到 商 业 银 行 查 询 专 户 资 料 公 司 应 当 在 全 部 协 议 签 订 后 及 时 报 深 交 所 备 案 并 公 告 协 议 主 要 内 容 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与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的 关 系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均 符 合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的 发 展 方 向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入 的 互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一 体 化 平 台 二 期 工 程 项 目, 是 公 司 响 应 国 家 信 息 化 发 展 战 略, 为 满 足 日 益 增 长 的 互 联 网 数 据 中 心 业 务 需 求, 在 原 有 数 据 中 心 的 基 础 上 的 升 级 和 拓 展 公 司 决 定 在 北 京 建 设 互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一 体 化 平 台, 为 各 类 有 数 据 托 管 需 求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提 供 基 础 服 务 器 托 管 服 务 和 其 他 安 全 增 值 服 务 作 为 公 司 互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一 体 化 平 台 一 期 工 程 的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已 于 2010 年 12 月 建 成 投 入 使 用, 机 房 面 积 3,774 平 方 米,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该 机 房 拥 有 客 户 180 名, 签 约 机 柜 个, 签 约 率 达 到 93.13% 为 满 足 用 户 需 求, 扩 大 公 司 IDC 市 场 占 有 率, 提 升 公 司 的 行 业 地 位, 公 司 拟 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继 续 建 设 互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一 体 化 平 台 二 期 工 程 2011 年 5 月 16 日,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以 自 有 或 自 筹 资 金 先 行 启 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议 案, 决 定 以 自 有 或 自 筹 资 金 先 行 启 动 互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一 体 化 平 台 二 期 工 程 项 目, 待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将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已 投 入 该 募 投 项 目 的 资 金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入 的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拓 展 项 目, 是 为 满 足 更 多 的 宽 带 接 入 需 求, 向 各 类 企 事 业 单 位 提 供 上 网 服 务 拓 展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是 在 光 环 新 网 公 司 现 有 光 纤 城 域 网 规 模 基 础 上, 通 过 对 现 有 节 点 的 结 构 改 造 设 备 升 级 和 带 宽 扩 容, 增 加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光 纤 城 域 网 节 点 及 光 纤 铺 设 规 模, 以 期 在 进 一 步 提 升 网 络 容 量 及 稳 定 性 的 同 时, 利 用 网 络 优 势 发 展 各 项 互 联 网 接 入 增 值 服 务 该 项 目 完 成 后, 网 络 覆 盖 范 围 更 大, 公 司 能 够 在 更 广 泛 区 域 提 供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入 的 互 联 网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扩 建 项 目 主 要 是 在 原 有 研 发 场 地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新 研 发 场 地 建 设 添 置 设 备 增 加 人 员 和 整 合 研 发 资 源

264 来 扩 大 研 发 规 模, 通 过 扩 大 现 有 研 发 中 心 规 模 和 技 术 改 造, 提 升 企 业 各 项 新 业 务 产 品 研 发 的 广 度 深 度 和 速 度 通 过 以 上 三 个 项 目 的 实 施,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拓 展 宽 带 接 入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区 域, 丰 富 IDC 增 值 业 务 种 类, 开 发 出 新 的 业 务 技 术, 巩 固 和 保 持 技 术 优 势 增 强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和 盈 利 能 力 同 时, 通 过 三 个 项 目 的 实 施, 公 司 客 户 范 围 将 得 到 进 一 步 扩 大, 更 有 利 于 公 司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和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的 共 融 促 进 公 司 可 以 挖 掘 保 持 优 质 的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客 户, 并 将 其 引 导 转 化 为 宽 带 接 入 客 户, 也 可 以 把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的 优 质 客 户 牵 引 至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带 动 公 司 业 务 的 发 展 三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相 关 情 况 介 绍 ( 一 ) 互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一 体 化 平 台 二 期 工 程 项 目 1 项 目 实 施 背 景 中 国 互 联 网 飞 速 发 展, 网 民 数 量 快 速 增 长, 随 着 中 国 3G 网 络 的 不 断 完 善 将 会 有 越 来 越 多 的 人 可 以 随 时 随 地 进 行 网 络 活 动 为 迎 合 网 民 的 网 络 需 求, 各 种 网 络 应 用 不 断 涌 现, 各 类 有 数 据 托 管 需 求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数 量 及 规 模 也 在 不 断 壮 大 鉴 于 中 国 互 联 网 快 速 发 展 的 市 场 环 境, 公 司 决 定 在 北 京 建 设 一 处 互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一 体 化 平 台, 为 各 类 有 数 据 托 管 需 求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提 供 基 础 服 务 器 托 管 服 务 和 其 他 安 全 增 值 服 务 2 项 目 概 况 和 投 资 计 划 本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为 在 北 京 朝 阳 区 建 设 一 处 互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一 体 化 平 台, 面 向 各 类 有 数 据 托 管 需 求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提 供 服 务 器 托 管 及 各 种 网 络 增 值 服 务 互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一 体 化 平 台 具 体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基 础 建 设 和 网 络 平 台 建 设, 其 中 基 础 建 设 又 包 括 消 防 系 统 建 设 保 安 监 控 系 统 建 设 供 配 电 系 统 建 设 空 调 系 统 建 设, 网 络 平 台 建 设 包 括 网 络 基 础 平 台 建 设 安 全 防 护 系 统 建 设 ( 包 括 区 域 防 火 墙 防 护 系 统,IDS 防 护 系 统 和 DDOS 攻 击 防 护 系 统 ) 增 值 服 务 系 统 建 设 ( 包 括 负 载 均 衡 系 统 智 能 DNS 系 统 智 能 灾 备 系 统 CDN 系 统 流 量 监 控 系 统 反 向 域 名 解 析 系 统 ) 本 项 目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17,669.2 万 元, 运 营 费 用 投 资 960 万 元, 共 计 18,629.2 万 元

265 3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1) 项 目 的 市 场 分 析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我 国 网 民 规 模 达 到 5.13 亿 人, 我 国 互 联 网 规 模 已 经 达 到 世 界 前 列 水 平 但 由 于 我 国 网 民 基 数 较 大,2011 年 底 我 国 互 联 网 的 普 及 率 只 有 38.3%, 较 美 国 日 本 和 韩 国 70% 以 上 的 互 联 网 普 及 率 而 言, 我 国 互 联 网 普 及 率 还 很 低, 互 联 网 的 使 用 仍 然 存 在 着 很 大 的 提 升 空 间 2011 年 年 我 国 的 IDC 市 场 规 模 仍 将 以 50% 左 右 的 速 度 增 长, 至 2013 年 市 场 份 额 将 增 长 到 亿 元 IDC 市 场 规 模 ( 单 位 : 亿 元 ) 数 据 来 源 : 赛 迪 顾 问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年 中 国 IDC 市 场 规 模 预 测 专 业 运 营 商 在 市 场 规 模 扩 张 的 同 时 会 继 续 以 丰 富 的 增 值 业 务 及 优 质 的 服 务 提 高 市 场 的 占 有 率 100% 80% 60% 40% 20% %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电 信 运 营 商 ( 单 位 : 亿 元 ) 专 业 运 营 商 ( 单 位 : 亿 元 ) 数 据 来 源 : 赛 迪 顾 问 年 中 国 IDC 市 场 基 础 运 营 商 与 专 业 运 营 商 市 场 规 模 及 比 例 未 来 三 年, 互 联 网 用 户 对 于 网 络 安 全 网 络 加 速 等 增 值 服 务 的 需 求 也 将 不 断 增 加, 专 业 运 营 商 增 值 服 务 的 市 场 规 模 将 保 持 快 速 增 长

266 100% 80% 60% % % 0%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基 础 业 务 ( 单 位 : 亿 元 ) 增 值 业 务 ( 单 位 : 亿 元 ) 数 据 来 源 : 赛 迪 顾 问 年 中 国 IDC 专 业 运 营 商 基 础 业 务 及 增 值 业 务 市 场 规 模 及 比 例 中 国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市 场 分 布 区 域 集 中 度 很 高, 市 场 主 要 集 中 在 北 京 上 海 等 一 线 大 城 市 及 其 他 发 达 经 济 地 区 这 主 要 是 由 于 北 京 上 海 等 发 达 地 区 科 技 发 展 较 好, 高 科 技 企 业 较 多, 新 技 术 的 研 发 应 用 非 常 迅 速 同 时 北 京 上 海 作 为 中 国 互 联 网 络 的 主 要 节 点 网 络 质 量 相 对 优 秀, 互 联 网 产 业 发 展 的 环 境 较 好 未 来 北 京 上 海 等 地 的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市 场 将 保 持 快 速 增 长 趋 势 单 位 : 亿 元 年 份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市 场 规 模 北 京 地 区 增 长 率 62.60% 78.30% 73.80% 75.80% 占 全 国 市 场 比 重 25.17% 29.07% 32.86% 36.35% 市 场 规 模 上 海 地 区 增 长 率 81.10% 95.20% 82.30% 84.20% 占 全 国 市 场 比 重 21.26% 26.87% 31.85% 36.94% 数 据 来 源 : 赛 迪 顾 问 年 北 京 上 海 地 区 IDC 专 业 运 营 商 市 场 规 模 (2) 项 目 的 竞 争 情 况 分 析 互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一 体 化 平 台 提 供 的 基 础 业 务 为 服 务 器 托 管, 在 基 础 业 务 上 提 供 防 火 墙 防 护 IDS 防 护 DDOS 防 护 等 安 全 服 务, 并 提 供 负 载 均 衡 智 能 DNS 智 能 灾 备 CDN 加 速 流 量 监 控 反 向 域 名 解 析 等 多 种 增 值 服 务 互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一 体 化 平 台 摒 弃 了 单 一 的 IDC 服 务 器 托 管 的 经 营 模 式, 依 托 先 进 的 网 络 技 术 及 丰 富 的 网 络 运 营 经 验 为 用 户 提 供 菜 单 式 的 服 务, 协 助 用 户 依 据 自 身 的 特 点 选 择 适 用 的 服 务 选 项, 打 造 安 全 高 效 的 网 络 运 营 环 境 公 司 具 有 多 年 的 网 络 运 营 经 验, 所 有 增 值 服 务 项 目 均 由 公 司 自 主 开 发, 网 络 技 术 水 平 处 于 国 内 较 先 进 水 平 依 托 此 项 目 平 台, 公 司 针 对 不 同 用 户 需 求 可 以 提

267 供 差 别 化 的 服 务 配 置, 为 每 个 用 户 提 供 互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一 体 化 解 决 方 案 相 对 于 其 他 公 司 的 单 纯 的 IDC 服 务, 互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一 体 化 平 台 为 用 户 提 供 更 多 的 技 术 增 值 服 务, 使 用 户 网 络 更 加 安 全 高 效, 同 时 减 轻 了 用 户 的 网 络 维 护 压 力 光 环 新 网 将 继 续 秉 承 我 们 为 您 想 的 更 多 的 理 念, 以 优 质 的 服 务 开 拓 市 场 4 项 目 建 设 的 基 本 指 标 本 项 目 在 北 京 朝 阳 区 建 设 一 处 互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一 体 化 平 台, 其 中 机 房 面 积 为 7500 平 方 米 ( 使 用 面 积 ), 配 备 完 善 的 供 配 电 系 统 专 用 空 调 及 洁 净 通 风 系 统 照 明 及 应 急 照 明 系 统 消 防 系 统 及 保 安 监 控 系 统 IDC 机 房 的 网 络 系 统 采 用 标 准 三 层 架 构, 设 计 出 口 带 宽 流 量 为 25Gbps, 使 用 带 宽 流 量 为 14Gbps, 并 预 留 扩 容 接 口 安 全 防 护 方 面 需 要 对 全 网 进 行 监 测, 攻 击 检 测 时 间 小 于 1 分 钟,DDOS 防 护 流 量 大 于 1Gbps 发 展 完 善 的 增 值 业 务 系 统, 其 中 CDN 系 统 节 点 62 个, 承 载 带 宽 50Gbps 具 体 而 言, 机 房 网 络 设 备 主 要 为 网 络 路 由 器 交 换 机 等 设 备, 主 干 核 心 层 路 由 设 备 选 择 cisco 高 端 路 由 设 备, 分 布 层 采 用 高 性 能 的 二 层 交 换 机, 选 择 华 为 千 兆 交 换 设 备, 服 务 器 接 入 层 需 要 对 多 端 口 接 入 设 备, 采 用 华 为 3652 交 换 机 增 值 服 务 设 备 包 括 负 载 均 衡 设 备 智 能 灾 备 设 备 其 他 业 务 系 统 配 置 所 需 的 服 务 器 等 设 备 互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一 体 化 平 台 的 基 础 建 设 为 机 房 建 设, 建 设 面 积 为 7500 平 方 米 ( 使 用 面 积 ) 其 中 分 为 普 通 托 管 区 域 VIP 托 管 区 域 消 防 设 备 间 配 电 间 值 班 室 消 防 设 备 间 占 地 250 平 方 米, 配 电 间 占 地 500 平 方 米, 值 班 室 占 地 250 平 方 米,VIP 托 管 区 域 占 地 4000 平 方 米, 普 通 托 管 区 域 占 地 1500 平 方 米, 其 他 公 共 区 域 占 地 1000 平 方 米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主 要 指 标 如 下 : 序 号 名 称 单 位 数 据 备 注 1 服 务 产 品 种 类 服 务 器 托 管 机 柜 1,900 带 宽 使 用 Gbits/s 14 防 火 墙 防 护 服 务 器 600 负 载 均 衡 服 务 服 务 器 600 智 能 灾 备 服 务 服 务 器 240 智 能 DNS 服 务 域 名 4,000 CDN 服 务 Gbits/s

268 2 工 程 建 设 指 标 使 用 面 积 m 温 度 22~24 湿 度 % 40~60 3 项 目 总 投 资 万 元 18,629.2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万 元 17,669.2 运 营 费 用 投 资 万 元 职 工 人 数 人 30 新 增 16 人 5 项 目 提 供 服 务 流 程 本 项 目 提 供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的 流 程 与 公 司 现 有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流 程 流 程 基 本 一 致, 详 见 本 招 股 书 之 第 六 节 业 务 与 技 术 之 四 主 营 业 务 的 具 体 情 况 之 ( 二 ) 公 司 业 务 流 程 6 项 目 的 人 员 配 备 情 况 本 项 目 拟 定 平 台 运 营 人 员 为 30 人 其 中 从 公 司 现 有 技 术 研 发 人 员 中 调 任 14 人, 新 增 员 工 16 人 其 中 包 括 机 房 经 理 1 人 机 房 IDC 支 持 组 主 管 1 人 网 络 故 障 响 应 及 安 全 防 护 组 主 管 1 人 增 值 业 务 运 维 组 主 管 1 人 7 项 目 所 需 设 备 情 况 机 房 基 础 设 施 设 备 有 空 调 防 火 设 备 UPS 监 控 系 统 设 备 机 柜 等 设 备, 这 些 设 备 通 过 招 投 标 方 式 选 择 质 优 价 廉 的 厂 家, 由 施 工 队 伍 统 一 安 装 调 试 机 房 网 络 设 备 主 要 为 网 络 路 由 器 交 换 机 等 设 备, 主 干 核 心 层 路 由 设 备 选 择 cisco 高 端 路 由 设 备, 分 布 层 采 用 高 性 能 的 二 层 交 换 机, 选 择 华 为 千 兆 交 换 设 备, 服 务 器 接 入 层 需 要 对 多 端 口 接 入 设 备, 采 用 华 为 3652 交 换 机 增 值 服 务 设 备 包 括 负 载 均 衡 设 备 智 能 灾 备 设 备 其 他 业 务 系 统 配 置 所 需 的 服 务 器 等 设 备 网 络 设 备 及 增 值 服 务 设 备 由 技 术 部 进 行 选 型, 采 购 部 门 购 买 后 由 技 术 部 进 行 安 装 调 试 8 项 目 的 选 址 情 况 互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一 体 化 平 台 建 设 地 点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1 面 积 :7,500 平 方 米 ( 使 用 面 积 ) 2 具 有 柴 油 发 电 机 可 供 选 择 安 装 的 位 置 ; 3 具 有 可 供 选 择 机 房 专 用 空 调 ( 氟 制 冷 ) 室 外 机 位 置 ( 室 外 机 与 室 内 机 距 离 不 超 过 100 米 ) 或 机 房 专 用 空 调 ( 水 冷 ) 水 塔 位 置 ; 4 机 房 内 楼 层 高 在 3.5 米 以 上, 使 用 面 积 比 较 完 整, 便 于 机 柜 的 摆 放 ;

269 5 机 房 内 地 面 承 重 在 500 公 斤 / 平 方 米 以 上 ; 6 机 房 具 有 大 件 物 品 专 用 出 入 通 道 ; 7 交 通 方 便, 并 且 离 居 民 区 有 一 定 距 离 ; 8 具 备 双 路 市 电 供 应, 并 且 机 房 所 在 地 ( 大 厦 电 力 机 房 ) 能 满 足 给 机 房 提 供 多 路 供 电 线 路 的 条 件 根 据 上 述 条 件, 公 司 拟 在 北 京 酒 仙 桥 电 子 城 工 业 园 区 ( 朝 阳 区 酒 仙 桥 北 路 甲 10 号 院 ) 建 造 互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一 体 化 平 台 2011 年 3 月 9 日, 公 司 与 德 信 公 司 签 署 了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约 定 拟 收 购 德 信 公 司 拥 有 的 位 于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酒 仙 桥 北 路 甲 10 号 院 的 402 号 楼 第 4 层 和 第 5 层, 作 为 办 公 或 数 据 机 房 用 地,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为 8,460.8 平 方 米 2011 年 10 月 8 日, 公 司 与 德 信 公 司 签 署 了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之 补 充 合 同, 购 买 位 于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酒 仙 桥 北 路 甲 10 号 院 的 402 号 楼 第 5 层 作 为 数 据 机 房 使 用,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为 4, 平 方 米, 总 价 41,034,880 元 9 项 目 的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互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一 体 化 平 台 项 目 需 要 在 北 京 建 立 一 处 IDC 机 房, 项 目 投 资 包 括 机 房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费 基 础 网 络 平 台 建 设 费 ( 含 网 络 设 备 采 购 ) 安 全 网 络 系 统 建 设 费 增 值 服 务 系 统 建 设 费 网 络 技 术 前 期 研 发 费 运 营 费 用 ( 包 括 机 房 场 地 租 金 网 络 带 宽 资 源 成 本 电 费 ) 预 备 费 等 本 项 目 计 划 总 投 资 18,629.2 万 元, 第 一 年 度 完 成 平 台 的 建 设 及 初 期 运 营, 完 成 固 定 投 资 及 30% 的 运 营 投 资, 共 计 17,957.2 万 元 ; 第 二 年 度 完 成 剩 余 全 部 投 资, 共 计 672 万 元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明 细 如 下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估 算 投 资 ( 万 元 ) 占 固 定 投 资 比 例 (%) ( 北 京 ) 机 房 写 字 楼 购 置 费 8, 机 房 环 境 施 工 费 1, 机 房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费 消 防 系 统 建 设 费 1, 保 安 监 控 系 统 建 设 费 供 配 电 系 统 建 设 费 2, 空 调 系 统 建 设 费 1, 网 络 设 备 采 购 费 用 基 础 网 络 平 台 建 设 费 网 络 建 设 费 网 络 监 控 系 统 建 设 费 安 全 网 络 系 统 建 设 费 防 火 墙 防 护 系 统 建 设 费

270 IDS 防 护 系 统 建 设 费 DDOS 防 护 系 统 建 设 费 负 载 均 衡 系 统 建 设 费 智 能 灾 备 系 统 建 设 费 增 值 服 务 系 统 建 设 费 智 能 DNS 系 统 建 设 费 CDN 系 统 建 设 费 流 量 监 控 系 统 建 设 费 反 向 域 名 解 析 系 统 建 设 费 合 计 17, 运 营 资 金 采 取 月 付 方 式, 滚 动 投 入 使 用 明 细 如 下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估 算 投 资 ( 万 元 ) 占 运 营 投 资 比 例 (%) 1 工 业 月 用 电 费 用 互 联 网 带 宽 资 源 月 租 用 费 CDN 带 宽 资 源 月 租 用 费 用 合 计 项 目 目 前 进 展 情 况 互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一 体 化 平 台 项 目 建 设 工 期 为 10 个 月,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如 下 所 示, 拟 于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开 始 实 施 序 号 工 作 内 容 建 设 期 ( 月 ) 供 配 电 系 统 建 设 2 空 调 系 统 建 设 3 消 防 系 统 建 设 4 保 安 监 控 系 统 建 设 5 集 成 布 线 6 基 础 网 络 平 台 建 设 7 安 全 防 护 系 统 建 设 8 增 值 业 务 系 统 建 设 2011 年 5 月 16 日,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以 自 有 或 自 筹 资 金 先 行 启 动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议 案, 决 定 以 自 有 或 自 筹 资 金 先 行 启 动 互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一 体 化 平 台 二 期 工 程 项 目, 待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将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已 投 入 该 募 投 项 目 的 资 金 11 项 目 的 经 济 效 益 (1) 公 司 现 有 机 房 与 募 投 项 目 酒 仙 桥 二 期 机 房 预 测 情 况 对 比 如 下 : 面 积 /m2 机 柜 数 量 / 个 建 筑 面 积 使 用 面 积 机 柜 总 数 可 租 用 机 柜 数 年 使 用 带 宽 数 量 / G 年 CDN 服 务 量 /G

271 东 直 门 酒 仙 桥 一 期 酒 仙 桥 二 期 ( 预 测 )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及 二 期 机 房 的 安 防 网 监 电 力 空 调 等 配 置 较 东 直 门 机 房 都 有 较 大 提 高, 因 此 机 柜 托 管 价 格 也 会 相 应 有 所 提 高 目 前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每 机 柜 托 管 费 用 已 达 6 万 元 / 年 因 此, 酒 仙 桥 二 期 机 房 每 机 柜 托 管 费 用 按 6 万 元 / 年 来 测 算 东 直 门 机 房 495 个 机 柜 全 年 共 使 用 带 宽 2G 多,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899 个 机 柜 全 年 使 用 带 宽 4G, 按 同 比 例 计 算 募 投 项 目 酒 仙 桥 二 期 机 房 建 设 1900 个 机 柜, 全 年 使 用 带 宽 约 为 8.2G 目 前 网 络 应 用 偏 向 视 频 流 媒 体 方 向 发 展, 这 些 网 络 应 用 占 用 的 带 宽 较 大 例 如, 一 个 网 页 应 用 占 用 带 宽 约 为 20Kbps, 而 视 频 应 用 占 用 带 宽 约 为 200~400Kbps, 至 少 是 网 页 应 用 的 10 倍 以 上 公 司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已 经 吸 引 亚 马 逊 中 国 等 知 名 企 业 加 入, 借 此 良 好 的 发 展 态 势, 公 司 未 来 将 积 极 吸 引 视 频 和 流 媒 体 网 络 企 业 入 驻 新 机 房, 因 此 预 计 每 机 柜 的 平 均 使 用 带 宽 量 将 逐 渐 增 长, 预 计 成 熟 期 二 期 机 房 全 年 总 使 用 带 宽 为 14G 公 司 CDN 平 台 于 2008 年 开 始 进 行 研 发,2009 年 10 月 建 设 试 运 行 平 台,2011 年 3 月 开 始 正 式 投 入 商 业 运 营 公 司 CDN 服 务 可 以 覆 盖 市 场 上 大 部 分 需 求, 包 括 静 态 内 容 加 速 动 态 网 页 加 速 下 载 加 速 音 视 频 点 播 直 播 加 速 等, 并 可 以 针 对 用 户 的 不 同 需 求 提 供 个 性 化 的 增 值 服 务, 包 括 缓 存 内 容 自 动 刷 新 接 口 形 式 多 样 的 防 盗 链 策 略 直 播 源 站 无 缝 热 备 切 换, 灵 活 的 日 志 分 析 服 务 等, 以 满 足 客 户 全 方 位 的 需 求 目 前 公 司 正 在 加 速 扩 展 CDN 服 务 市 场, 以 北 京 地 区 为 重 点, 辐 射 全 国 进 行 推 广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已 经 签 约 的 CDN 用 户 达 19 家, 合 同 总 额 为 602,600 元,2011 年 已 经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为 165,765 元, 并 保 持 快 速 增 长 势 头 CDN 业 务 作 为 募 投 项 目 互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一 体 化 平 台 二 期 工 程 项 目 的 一 个 重 要 内 容, 预 计 项 目 成 熟 期 公 司 每 年 CDN 服 务 承 载 带 宽 可 达 50 Gbits/s, 年 实 现 收 入 可 达 4,000 万 元 (2) 二 期 机 房 成 熟 期 的 服 务 总 量 及 预 测 所 依 据 的 市 场 价 格 情 况 如 下 : 服 务 项 目 服 务 总 量 单 价 全 年 总 计 ( 万 元 ) 主 机 托 管 1900 机 柜 6 万 元 / 柜 年 11,400 带 宽 使 用 14Gbits/s 340 万 元 /G 年 14*340*2.5=11,

272 CDN 服 务 50Gbits/s 80 万 元 /G 年 4,000 其 他 增 值 服 务 包 括 防 火 墙 防 护 负 载 均 衡 服 务 智 能 灾 备 服 务 智 能 DNS 服 务 等 根 据 现 在 的 带 宽 价 格, 假 设 带 宽 复 用 率 约 2.5 倍, 预 计 酒 仙 桥 二 期 机 房 带 宽 使 用 年 收 入 约 合 11,900 万 元 CDN 服 务 是 未 来 公 司 增 值 服 务 的 一 个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CDN 服 务 为 客 户 按 需 付 费, 不 存 在 带 宽 复 用, 因 此 按 市 场 价 格 评 估 实 际 每 兆 带 宽 约 为 67 元 /M* 月, 合 80 万 元 /G* 年, 约 合 4000 万 元 / 年 其 他 增 值 服 务 包 括 防 火 墙 防 护 负 载 均 衡 服 务 智 能 灾 备 服 务 智 能 DNS 服 务 等, 是 公 司 正 在 开 展 的 服 务, 预 计 机 房 运 营 成 熟 期 年 收 入 为 万 元 (3) 募 投 项 目 销 售 收 入 预 测 假 设 项 目 计 算 期 为 8 年, 根 据 现 在 的 市 场 需 求 情 况, 预 计 项 目 投 产 后, 将 较 快 进 入 成 熟 期 (90% 使 用 率 ) 则 销 售 收 入 预 测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第 三 年 第 四 年 第 五 年 第 六 年 第 七 年 第 八 年 机 柜 比 率 10% 70% 80% 80% 80% 80% 80% 80% 出 租 销 售 额 1,140 7,980 9,120 9,120 9,120 9,120 9,120 9,120 带 宽 比 率 10% 60% 90% 90% 90% 90% 90% 90% 使 用 销 售 额 1,190 7,140 10,710 10,710 10,710 10,710 10,710 10,710 CDN 比 率 15% 6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服 务 销 售 额 600 2,400 4,000 4,000 4,000 4,000 4,000 4,000 其 他 比 率 7.735% 59.23% % % % % % % 增 值 服 务 销 售 额 合 计 2, , , , , , , ,278.8 据 此 分 析, 本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指 标 主 要 结 果 如 下 :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数 据 和 指 标 备 注 1 总 投 资 万 元 18,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万 元 17,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万 元 流 动 资 金 万 元 3 财 务 评 价 总 投 资 万 元 18, 销 售 收 入 万 元 20, 年 平 均 5 销 售 税 金 及 附 加 万 元 年 平 均 6 利 润 总 额 万 元 6, 年 平 均 7 净 利 润 万 元 5, 年 平 均 8 销 售 净 利 率 % 年 平 均

273 9 投 资 净 利 率 % 年 平 均 10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 年 平 均 11 财 务 净 现 值 (ic=12%) 万 元 12, 税 后 12 总 投 资 回 收 期 年 3.32 不 含 建 设 期 ( 静 态 ) 13 盈 亏 平 衡 点 万 元 14, 年 销 售 收 入 注 : 所 得 税 率 为 15% 从 公 司 2010 年 12 月 刚 建 成 投 入 使 用 的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的 运 营 情 况 看, 目 前 市 场 对 高 质 量 的 中 立 IDC 机 房 需 求 强 劲,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预 测 募 投 项 目 达 产 后 公 司 的 销 售 收 入 将 大 幅 增 长 保 荐 机 构 经 核 查 认 为 : 从 2010 年 12 月 建 成 投 入 使 用 的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的 运 营 情 况 看, 目 前 市 场 对 高 质 量 的 中 立 IDC 机 房 需 求 强 劲,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二 期 机 房 ( 募 投 项 目 ) 投 产 后 公 司 的 销 售 收 入 将 大 幅 增 长 发 行 人 对 募 投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指 标 中 年 平 均 新 增 销 售 收 入 2 亿 元 的 测 算 合 理,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是 可 以 实 现 的 二 期 机 房 ( 募 投 项 目 ) 的 实 施 有 助 于 提 升 发 行 人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申 报 会 计 师 经 核 查 认 为 : 从 2010 年 12 月 建 成 投 入 使 用 的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的 运 营 情 况 看, 目 前 市 场 对 高 质 量 的 中 立 IDC 机 房 需 求 强 劲,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二 期 机 房 ( 募 投 项 目 ) 投 产 后 公 司 的 销 售 收 入 将 大 幅 增 长 发 行 人 对 募 投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指 标 中 年 平 均 新 增 销 售 收 入 2 亿 元 的 测 算 合 理,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是 可 以 实 现 的 二 期 机 房 ( 募 投 项 目 ) 的 实 施 有 助 于 提 升 发 行 人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12 项 目 备 案 及 环 评 情 况 2010 年 2 月 25 日, 公 司 已 经 取 得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对 本 项 目 出 具 的 京 朝 阳 发 改 ( 备 ) 号 项 目 备 案 通 知 书 本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已 通 过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的 环 保 评 估 审 核 ( 朝 环 保 审 字 号 ) 13 募 投 项 目 机 房 建 设 与 现 有 机 房 比 较 募 投 项 目 中 基 础 建 设 和 网 络 平 台 建 设 的 具 体 内 容 构 成 和 公 司 现 有 机 房 的 购 置 成 本 和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构 成 如 下 :

274 构 成 项 目 单 位 : 元 东 直 门 机 房 ( 建 筑 面 积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 建 筑 面 积 互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一 体 化 平 台 二 期 m 2, 使 用 面 积 m 2, m 2, 使 用 面 积 m 2, 机 房 ( 建 筑 面 积 m2, 使 用 机 柜 总 数 527) 机 柜 总 数 932) 面 积 7500 m2, 设 计 机 柜 总 数 1950) 单 位 面 单 位 机 单 位 面 单 位 机 单 位 面 单 位 机 原 值 原 值 原 值 积 成 本 柜 成 本 积 成 本 柜 成 本 积 成 本 柜 成 本 机 房 装 饰 装 修 3,428, , , ,348, , , ,000, , , 消 防 系 统 1,155, , ,900, , ,000, , , 电 力 系 统 4,405, , , ,881, , , ,000, , , 电 梯 115, 空 调 2,538, , , ,192, , , ,000, , , 保 安 监 控 系 统 建 设 681, , , ,000, , 费 网 络 设 备 采 购 费 用 370, ,285, , ,152, , 网 络 建 设 费 2,000, , 网 络 监 控 系 统 建 设 1,011, , ,800, , 费 合 计 13,591, , , ,387, , , ,952, , , 注 : 由 于 各 机 房 所 在 的 房 产 的 面 积 使 用 率 差 异 较 大, 表 中 的 单 位 面 积 成 本 按 照 机 房 使 用 面 积 计 算 ; 由 于 机 房 本 身 需 要 占 用 一 些 机 柜, 可 租 用 机 柜 数 少 于 机 柜 总 数, 表 中 单 位 机 柜 成 本 按 照 机 柜 总 数 计 算 上 述 对 比 差 异 原 因 主 要 是 : (1) 机 房 装 饰 装 修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装 饰 装 修 费 用 为 635 万, 二 期 机 房 ( 募 投 项 目 ) 计 划 投 入 1000 万, 单 位 面 积 成 本 比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少, 主 要 原 因 为 : 二 期 机 房 建 设 只 需 要 建 设 服 务 器 托 管 机 房 设 备 间 等 区 域, 不 需 要 重 复 建 设 接 待 前 台 等 功 能 区 域 的 装 饰 装 修, 因 此 单 位 面 积 装 饰 装 修 费 用 较 少 (2) 消 防 系 统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消 防 系 统 费 用 为 190 万 元, 其 中 约 有 2000 平 方 米 机 柜 占 据 的 面 积 采 用 气 体 灭 火 消 防, 其 余 部 分 使 用 水 淋 灭 火 方 式 二 期 机 房 ( 募 投 项 目 ) 工 程 气 体 灭 火 消 防 的 面 积 规 划 为 5500 平 方 米, 同 时 为 提 高 监 控 灵 敏 度, 将 加 大 监 控 传 感 器 密 度, 因 此 二 期 工 程 消 防 系 统 建 设 计 划 投 入 1000 万 元, 单 位 面 积 成 本 较 一 期 工 程 大 (3) 电 力 系 统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电 力 系 统 单 位 面 积 成 本 比 东 直 门 机 房 高 的 原 因 为 :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是 发 行 人 按 照 高 标 准 建 设 的 高 品 质 机 房, 所 配 置 的 电 力 系 统 优 于 东 直 门 机 房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所 采 用 的 电 力 电 缆 规 格 比 东 直 门 机 房 高,UPS 容 量 相 比 东 直

275 门 机 房 大 幅 提 升, 机 房 电 力 系 统 还 配 置 了 电 力 监 控 系 统 和 备 用 电 力 系 统 同 时,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还 根 据 一 些 重 要 的 大 客 户 特 殊 需 求, 对 电 力 系 统 进 行 了 部 分 定 制 化 改 造 总 体 而 言,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电 力 系 统 明 显 优 于 东 直 门, 相 应 地 机 房 的 电 力 系 统 单 位 面 积 成 本 也 比 东 直 门 机 房 高 此 外,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电 力 系 统 在 设 计 时 还 考 虑 了 以 后 的 扩 容 规 划, 对 主 干 电 缆 高 压 配 电 室 等 基 础 设 施 的 建 设 可 以 满 足 以 后 的 扩 容 需 求 这 也 是 导 致 二 期 机 房 ( 募 投 项 目 ) 电 力 系 统 单 位 面 积 成 本 比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少 的 一 个 因 素 (4) 空 调 二 期 机 房 ( 募 投 项 目 ) 的 空 调 系 统 相 对 一 期 机 房 及 东 直 门 机 房 更 加 先 进, 因 而 单 位 面 积 成 本 较 一 期 机 房 高 (5) 保 安 监 控 系 统 建 设 费 二 期 机 房 ( 募 投 项 目 ) 的 保 安 监 控 系 统 将 使 用 比 一 期 机 房 功 能 更 多 更 加 稳 定 品 牌 更 好 的 动 力 监 控 系 统 环 境 监 控 系 统, 同 时 二 期 机 房 的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的 监 控 点 建 设 更 加 密 集, 视 频 存 储 备 份 及 监 控 视 频 保 留 时 间 更 长, 对 监 控 点 设 备 视 频 存 储 设 备 等 的 需 求 更 高 因 此 二 期 机 房 单 位 面 积 成 本 较 一 期 机 房 高 (6) 网 络 设 备 采 购 费 用 东 直 门 机 房 网 络 设 备 为 早 期 采 购, 价 格 较 低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网 络 设 备 采 购 费 用 为 截 至 2010 年 末 实 际 发 生 采 购 支 出, 随 着 业 务 的 扩 展, 一 期 机 房 还 将 陆 续 增 加 其 他 网 络 设 备, 单 位 面 积 成 本 将 提 高 二 期 机 房 ( 募 投 项 目 ) 的 网 络 设 备 采 购 费 用 为 计 划 投 入 的 全 部 网 络 设 备 采 购 支 出 (7) 网 络 建 设 费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网 络 出 口 接 入 到 东 直 门 机 房, 使 用 与 现 有 业 务 相 同 的 网 络 出 口 二 期 机 房 ( 募 投 项 目 ) 的 网 络 出 口 规 划 为 直 接 与 联 通 电 信 科 技 网 教 育 网 相 连, 需 要 单 独 建 立 网 络 连 接 因 此 二 期 机 房 增 加 了 网 络 建 设 费 的 计 划 投 入 (8) 网 络 监 控 系 统 建 设 费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网 络 监 控 系 统 与 东 直 门 网 络 监 控 使 用 同 一 套 系 统, 没 有 进 行 单 独 规 划 二 期 机 房 ( 募 投 项 目 ) 计 划 采 购 最 新 的 监 控 软 件, 针 对 网 络 连 通 性 网 络 性 能 网 络 拓 扑 等 进 行 实 时 监 控 因 此, 二 期 机 房 增 加 了 网 络 监 控 系 统 建 设 费 的 计 划 投 入

276 ( 二 )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拓 展 项 目 1 项 目 实 施 背 景 随 着 经 济 水 平 的 提 升 和 技 术 的 进 步, 互 联 网 产 业 在 21 世 纪 得 到 长 足 发 展, 互 联 网 应 用 的 领 域 不 断 拓 展, 迅 速 向 各 个 行 业 渗 透 不 但 改 变 了 企 业 的 生 产 和 组 织 方 式, 而 且 深 刻 地 改 变 人 们 的 生 活 方 式 娱 乐 方 式 和 消 费 方 式, 并 对 政 治 经 济 文 化 社 会 产 生 深 远 影 响 如 今, 无 论 是 个 人 还 是 企 业, 无 论 工 作 还 是 生 活, 都 已 与 互 联 网 密 不 可 分, 而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便 是 为 了 满 足 个 人 或 企 业 的 这 一 基 本 需 求 而 生 的 一 类 互 联 网 基 础 服 务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主 要 面 向 的 用 户 是 企 事 业 单 位 政 府 部 门 社 会 团 体 组 织 等 自 创 建 依 始 至 今,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作 为 公 司 的 基 础 业 务, 市 场 规 模 稳 定 增 长, 是 公 司 盈 利 收 入 的 最 重 要 的 来 源 之 一 公 司 在 北 京 现 有 的 网 络 规 模 虽 然 能 满 足 当 前 的 业 务 需 求, 但 随 着 公 司 网 络 用 户 数 量 的 增 加 以 及 企 事 业 宽 带 接 入 用 户 对 带 宽 需 求 的 增 长, 可 以 预 见 在 未 来 几 年, 有 限 的 网 络 规 模 及 硬 件 条 件 将 成 为 制 约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其 他 依 赖 于 基 础 网 络 的 增 值 业 务 发 展 的 障 碍 此 外, 公 司 虽 然 已 在 北 京 市 建 设 了 相 当 规 模 的 光 纤 城 域 网, 但 仍 存 在 东 西 市 区 网 络 节 点 分 布 不 均 衡, 东 部 朝 阳 区 网 络 覆 盖 率 与 该 地 区 业 务 规 模 不 匹 配 的 问 题 因 此, 公 司 计 划 拓 展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以 适 应 市 场 的 需 求 和 公 司 发 展 的 需 要 2 项 目 概 况 和 投 资 计 划 拓 展 公 司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是 在 光 环 新 网 公 司 现 有 光 纤 城 域 网 规 模 基 础 上, 通 过 对 现 有 网 络 节 点 的 结 构 改 造 设 备 升 级 和 带 宽 扩 容, 增 加 朝 阳 区 光 纤 城 域 网 网 络 节 点 及 光 纤 铺 设 规 模, 以 期 在 进 一 步 提 升 网 络 容 量 及 稳 定 性 的 同 时, 利 用 网 络 优 势 发 展 各 项 互 联 网 接 入 增 值 服 务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拓 展 项 目 计 划 共 投 入 资 金 人 民 币 9,586 万 元, 其 中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8,155 万 元,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300 万 元, 运 维 资 金 投 入 1,131 万 元 3 项 目 可 行 性 分 析 (1) 项 目 市 场 分 析 随 着 互 联 网 的 高 速 发 展, 网 络 普 及 率 将 有 很 大 的 提 高, 宽 带 接 入 的 市 场 需 求 也 将 会 有 很 大 的 提 升 空 间 然 而, 在 互 联 网 给 人 们 的 工 作 和 生 活 带 来 了 极 大 的 便 利 的 同 时, 网 民 对 互 联 网 的 依 赖 性 增 强, 对 互 联 网 的 服 务 品 质 和 访 问 速 度 要 求 越

277 来 越 高 虽 然 目 前 市 场 上 存 在 众 多 的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商, 但 是 普 遍 采 用 的 接 入 方 式 的 传 输 质 量 却 制 约 了 行 业 的 发 展 最 终 用 户 对 网 络 访 问 体 验 要 求 的 提 高 网 民 数 量 的 增 加, 将 极 大 地 促 进 高 质 量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的 发 展 1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规 模 庞 大, 需 求 高 速 稳 定 增 长 截 至 2009 年 中 国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达 到 亿 元, 经 过 2007 年 前 的 井 喷 之 后, 年 增 长 率 位 于 15%~16% 这 主 要 是 由 于 : 从 信 息 和 技 术 传 播 的 一 般 模 式 看, 存 在 随 时 间 延 续 产 生 的 衰 减 效 应, 即 网 络 技 术 信 息 及 观 念 等 在 群 体 之 间 扩 散 传 播 的 过 程 中, 其 能 量 不 断 消 耗 速 度 逐 渐 降 低 同 时, 年 受 到 了 全 球 金 融 危 机 的 影 响, 随 着 危 机 的 影 响 逐 渐 减 弱, 实 体 经 济 恢 复 稳 健 发 展, 长 期 来 看, 可 以 预 计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将 有 很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与 较 快 的 增 长 速 度 2 专 业 服 务 商 市 场 规 模 增 长 快 速 单 位 : 亿 元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基 础 运 营 商 市 场 规 模 增 长 率 50.5% 44.3% 32.3% 15.0% 10.6% 专 业 运 营 商 市 场 规 模 增 长 率 96.6% 72.4% 66.1% 26.2% 18.8% 数 据 来 源 : 赛 迪 顾 问 年 中 国 互 联 网 接 入 市 场 结 构 年 期 间, 无 论 是 基 础 运 营 商, 还 是 专 业 运 营 商 的 市 场 规 模 都 急 速 扩 大, 这 得 益 于 整 个 宽 带 接 入 行 业 的 发 展 由 于 受 国 家 相 关 法 规 政 策 的 约 束, 专 业 化 服 务 商 只 能 通 过 租 用 基 础 运 营 商 的 网 络 和 带 宽 资 源 开 展 宽 带 业 务 基 于 以 上 原 因, 中 国 互 联 网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主 要 由 基 础 运 营 商 占 据, 截 至 2009 年 底 三 大 基 础 运 营 商 占 据 着 84.8% 的 市 场 份 额, 达 到 1,095.2 亿 元 数 据 同 时 显 示, 专 业 运 营 商 的 在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的 份 额 正 保 持 一 定 的 速 度 逐 年 增 加 这 是 由 于 专 业 运 营 商 凭 借 其 专 业 化 的 服 务 相 对 低 廉 的 价 格 独 具 特 色 的 增 值 服 务 填 补 了 基 础 运 营 商 所 不 能 及 的 行 业 空 白, 从 而 获 得 自 己 的 一 席 之 地 此 外, 专 业 运 营 商 独 特 的 身 份 通 过 整 合 多 网 资 源, 可 以 为 用 户 提 供 国 际 国 内 互 联 互 通 的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有 利 于 打 破 基 础 运 营 商 之 间 的 天 然 壁 垒, 特 别 是 南 北 网 络 瓶 颈, 这 是 一 般 基 础 运 营 商 所 不 能 比 拟 的 考 虑 到 电 信 重 组 后, 基 础 运 营 商 将 更 加 明 确 自 身 的 市 场 定 位, 将 业 务 集 中 在 其 擅 长 的 领 域 这 种 趋 势 有 利 于 电 信 运 营 商 与 专 业 服 务 商 紧 密 合 作, 充 分 发 挥 各

278 自 优 势, 互 相 合 作 取 长 弃 短, 使 市 场 进 入 良 性 循 环, 有 利 于 提 升 互 联 网 业 务 平 台 的 传 输 效 果 及 其 稳 定 性 3 在 互 联 网 接 入 市 场 用 户 结 构 中, 商 企 用 户 为 主 要 用 户 群 体 中 国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中 商 企 用 户 为 主 要 用 户 群 体, 并 且 其 比 例 逐 年 增 加 究 其 原 因 主 要 是, 相 对 于 个 人 用 户, 宽 带 接 入 对 现 代 企 业 更 为 重 要, 导 致 企 业 宽 带 普 及 率 高, 同 时 企 业 宽 带 接 入 的 专 业 性 导 致 相 对 于 个 人 用 户 其 宽 带 接 入 价 格 更 为 高 昂 第 三 季 度 中 国 互 联 网 接 入 市 场 用 户 结 构 情 况 如 下 : 100% 80% % 40% % 0%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Q3 数 据 来 源 : 赛 迪 顾 问 面 向 商 企 用 户 市 场 规 模 ( 亿 元 ) 面 向 个 人 用 户 市 场 规 模 ( 亿 元 ) 第 三 季 度 中 国 互 联 网 接 入 市 场 用 户 结 构 4 专 业 运 营 商 面 向 商 企 用 户 接 入 市 场 规 模 较 大, 增 长 迅 速 专 业 运 营 商 面 向 商 企 用 户 接 入 的 市 场 规 模 具 有 明 显 的 地 域 特 征 以 北 京 上 海 两 座 大 型 城 市 为 例, 各 自 占 据 了 全 国 专 业 运 营 商 面 向 商 企 用 户 接 入 市 场 规 模 的 10% 以 上 主 要 原 因 在 于 经 济 发 达 的 大 型 城 市 企 业 数 量 庞 大, 且 信 息 化 程 度 高 特 别 是 北 京 地 区, 由 于 该 地 区 高 新 技 术 型 企 业 数 量 明 显 大 于 国 内 其 他 地 区, 而 这 类 企 业 对 于 互 联 网 的 依 赖 程 度 较 传 统 行 业 ( 如 制 造 业 ) 更 高 此 外 也 应 看 到, 大 型 城 市 所 占 的 市 场 比 例 正 在 逐 年 减 小, 这 与 全 国 其 他 地 区 经 济 的 发 展 以 及 技 术 的 提 升 是 密 不 可 分 的 (2) 项 目 竞 争 情 况 分 析 在 北 京 地 区 的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中, 从 整 体 来 看, 基 础 电 信 运 营 商 长 期 占 据 着 大 部 分 的 市 场 份 额 但 同 时 应 该 看 到, 在 电 信 重 组 之 后, 电 信 运 营 商 将 会 把 业 务 集 中 在 移 动 通 信 领 域, 而 在 宽 带 接 入 领 域, 专 业 服 务 商 由 于 可 以 提 供 更 加 低 廉 和 优 质 的 接 入 服 务, 将 逐 渐 取 代 基 础 电 信 运 营 商, 成 为 该 行 业 中 重 要 的 服 务 商 在 北

279 京 地 区, 公 司 在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中 占 据 优 势 地 位 赛 迪 顾 问 对 2010 年 前 三 季 度 北 京 地 区 面 向 商 企 用 户 宽 带 接 入 的 专 业 运 营 商 做 了 综 合 评 价 对 比, 公 司 综 合 排 名 第 一 企 业 的 专 业 接 入 行 业 具 有 行 业 门 槛 高 前 期 投 入 大 专 业 性 强 等 特 点 未 来 专 业 接 入 行 业 将 更 加 注 重 服 务 品 牌 化 专 业 化, 更 加 注 重 增 值 服 务 公 司 长 期 提 供 专 业 接 入 服 务, 具 有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具 有 良 好 的 品 牌 意 识, 能 够 主 动 了 解 用 户 需 求, 切 实 从 用 户 出 发, 通 过 规 模 化 以 及 行 业 整 合, 不 断 提 升 服 务 质 量, 在 激 烈 的 行 业 竞 争 内 立 于 不 败 之 地 另 外, 我 国 的 中 小 企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还 没 有 大 规 模 的 启 动 有 数 据 表 明, 当 前 国 内 中 小 企 业 数 量 约 有 1,100 多 万 家, 占 我 国 企 业 总 数 的 95% 以 上, 但 信 息 化 利 用 率 不 到 15% 因 此, 如 果 VPN 市 场 大 范 围 启 动, 将 会 形 成 一 个 海 量 的 市 场 公 司 已 经 观 察 到 这 一 潜 在 市 场, 专 门 成 立 了 宽 带 商 务 推 广 组, 向 企 业 推 出 智 能 VPN 协 同 办 公 声 像 通 等 多 项 宽 带 商 务 服 务 同 时 将 基 础 业 务 与 增 值 业 务 结 合 起 来, 为 企 业 提 供 一 整 套 的 宽 带 网 络 解 决 方 案 4 项 目 实 施 基 本 指 标 (1) 光 纤 城 域 网 建 设 与 改 造 光 纤 城 域 网 建 设 与 改 造 主 要 集 中 于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光 纤 城 域 网 建 设 与 改 造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 首 先 是 光 纤 铺 设 经 过 多 年 来 的 建 设, 公 司 已 经 拥 有 2600 多 公 里 的 光 纤 城 域 网 资 源, 网 络 分 布 于 北 京 市 繁 华 商 业 区 和 重 要 科 技 园 区 计 划 经 过 拓 展 项 目 的 两 年 建 设 期, 在 朝 阳 区 新 增 光 缆 长 度 400 公 里, 光 纤 城 域 网 覆 盖 范 围 进 一 步 扩 大 其 次 是 节 点 建 设 与 改 造 节 点 建 设 与 改 造 包 括 新 节 点 建 设 重 点 节 点 升 级 机 房 线 路 改 造 机 房 设 备 升 级 等 计 划 项 目 实 施 后 两 年 内, 在 业 务 拓 展 项 目 完 成 后, 公 司 位 于 朝 阳 区 的 光 纤 城 域 网 节 点 数 在 现 有 基 础 增 加 250 个 其 中 千 兆 节 点 增 加 50 个, 普 通 节 点 增 加 200 个 在 建 设 新 的 节 点 的 同 时, 对 流 量 接 近 饱 合 的 百 兆 节 点 进 行 扩 容 升 级 至 千 兆 节 点, 并 对 已 扩 容 的 千 兆 节 点 进 行 动 态 备 份 设 备 升 级 等 一 系 列 改 造 工 作, 从 而 提 高 公 司 光 纤 城 域 网 重 要 汇 聚 节 点 的 稳 定 性 及 冗 余 性 计 划 项 目 实 施 后 两 年 内 完 成 该 地 区 所 有 千 兆 节 点 设 备 升 级 动 态 奋 份 等 改 造 工 作

280 再 次 是 基 于 GPON 技 术 的 系 统 集 成 与 网 络 升 级 为 了 适 应 公 司 长 远 发 展 的 要 求, 积 极 应 用 光 进 铜 退 的 趋 势, 较 业 内 其 他 竞 争 者 提 前 适 应 全 光 纤 接 入 时 代 的 到 来, 计 划 前 期 在 北 京 市 骨 干 网 内 小 范 围 铺 设 GPON 网 络, 与 现 有 骨 干 网 相 整 合, 利 用 其 为 部 分 测 试 高 端 用 户 提 供 服 务 测 试 完 成 后 于 项 目 开 始 两 年 内 投 入 全 面 商 用, 全 面 升 级 现 有 网 络, 提 高 网 络 带 宽 (2)ISP 增 值 业 务 拓 展 首 先,VPN 技 术 力 求 在 公 网 之 上 为 企 业 构 筑 安 全 可 靠, 方 便 快 捷 的 企 业 私 有 网 络, 并 为 企 业 节 省 资 金 根 据 业 务 类 型, 公 司 计 划 成 立 VPN 专 项 研 发 小 组, 研 究 开 发 IP-VPN 技 术 平 台 其 次, 公 司 计 划 成 立 专 项 研 发 小 组, 研 究 开 发 适 用 于 不 同 企 业 需 求 的 集 中 式 病 毒 防 护 系 统 集 中 式 病 毒 防 护 在 网 络 中 部 署 一 台 中 心 控 制 系 统, 网 络 管 理 员 通 过 控 制 系 统, 既 可 实 时 掌 握 全 网 各 节 点 的 病 毒 监 测 状 况, 也 可 远 程 指 挥 每 台 计 算 机 杀 毒 软 件 的 工 作 方 式 在 所 有 的 服 务 器 和 个 人 电 脑 上 安 装 客 户 系 统, 采 用 客 户 / 服 务 模 式, 接 受 控 制 端 的 指 令 进 行 查 毒 操 作, 由 于 可 以 同 时 查 杀 全 网 病 毒, 因 此 可 以 杜 绝 因 部 分 计 算 机 未 及 时 杀 毒 而 留 下 的 隐 患 5 项 目 的 人 员 配 备 情 况 本 项 目 拟 定 需 劳 动 定 员 为 48 人, 包 括 原 有 定 员 26 人, 新 增 定 员 22 人 其 中 包 括 : 工 程 施 工 人 员 : 负 责 光 纤 网 络 铺 设 以 及 节 点 建 设 时, 相 关 线 路 的 改 造 与 调 整 技 术 支 持 人 员 : 负 责 节 点 建 设 与 日 常 维 护 网 络 监 控 人 员 : 负 责 网 络 监 控, 提 供 网 络 相 关 数 据 技 术 研 发 人 员 : 负 责 增 值 业 务 相 关 技 术 研 发 引 进, 及 网 络 规 划 运 维 人 员 : 负 责 部 门 协 调, 工 作 安 排 销 售 人 员 : 负 责 公 司 的 市 场 开 拓 业 务 销 售 与 渠 道 维 护 6 项 目 所 需 设 备 情 况 项 目 基 础 设 施 设 备 有 光 纤 机 柜 理 线 架 等 设 备, 这 些 设 备 通 过 招 投 标 方 式 选 择 质 优 价 廉 的 厂 家, 由 施 工 队 伍 统 一 安 装 调 试 机 房 网 络 设 备 主 要 为 网 络 路 由 器 交 换 机 收 发 器 等 设 备, 增 值 服 务 设 备 包 括 VPN 设 备 与 软 件 网 络 安 全 设 备 及 其 他 业 务 系 统 配 置 所 需 的 服 务 器 等 设 备 网 络 设 备 及 增 值 服 务 设 备 由 技 术 部 进 行 选 型, 采 购 部 门 购 买 后 由 技 术 部 进 行 安 装

281 调 试 7 项 目 的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拓 展 项 目 计 划 共 投 入 资 金 人 民 币 9,586 万 元, 其 中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8,155 万 元,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300 万 元, 运 维 资 金 投 入 1,131 万 元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分 两 年 投 入, 明 细 如 下 : 光 纤 城 域 网 建 设 新 技 术 研 究 与 应 用 项 目 名 称 第 一 年 投 资 金 额 投 资 比 率 ( 万 元 ) 投 资 计 划 第 二 年 投 资 金 额 投 资 比 率 ( 万 元 ) 总 计 ( 万 元 ) 光 纤 城 域 网 网 络 设 备 购 买 % % 1,689 工 程 施 工 % 673 GPON 网 络 设 备 购 买 % 442 GPON 网 络 建 设 % 204 VPN 业 务 设 备 购 买 % 4,500 VPN 业 务 研 发 软 件 % 278 其 他 增 值 业 务 设 备 购 买 % 302 其 他 增 值 业 务 研 发 软 件 % 67 合 计 7, % % 8,155 运 维 资 金 投 入 在 项 目 开 始 一 年 内 全 部 到 位, 明 细 如 下 : 投 资 计 划 项 目 名 称 第 一 年 投 资 金 额 ( 万 元 ) 投 资 比 率 总 计 ( 万 元 ) 带 宽 资 源 购 买 (8G) % 320 员 工 薪 酬 % 620 工 业 用 电 费 用 % 95 培 训 费 及 市 场 宣 传 费 % 96 合 计 1, % 1,131 8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项 目 拟 于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开 始 实 施 项 目 建 设 计 划 为 期 两 年, 每 一 年 为 一 个 考 察 阶 段, 每 一 阶 段 的 项 目 建 设 实 施 目 标 为 : 阶 段 工 程 目 标 光 纤 城 域 网 建 设

282 新 增 光 纤 长 度 (km) 节 点 个 数 ( 个 ) 网 络 带 宽 (G) G G 注 : 第 一 年 指 项 目 开 始 之 日 起 至 其 后 第 12 个 月 期 间, 第 二 年 依 此 类 推 项 目 产 品 开 发 计 划 为 期 两 年, 每 一 年 为 一 个 考 察 阶 段, 每 一 阶 段 的 产 品 开 发 实 施 目 标 为 : 研 发 目 标 阶 段 基 础 服 务 增 值 服 务 光 纤 宽 带 接 入 GPON 网 络 VPN 网 络 安 全 1 北 京 地 区 全 面 商 用 北 京 地 区 部 分 商 用 技 术 研 究 软 硬 件 开 发 技 术 研 究 软 硬 件 开 发 2 北 京 地 区 全 面 商 用 北 京 地 区 全 面 商 用 北 京 地 区 全 面 商 用 9 项 目 的 经 济 效 益 项 目 计 算 期 为 五 年,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第 一 至 二 年 为 项 目 建 设 期 项 目 建 设 第 一 年 为 项 目 一 期, 期 间 基 础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 包 括 国 内 国 际 互 联 互 通 接 入 服 务 ) 为 推 广 发 展 期, 产 生 部 分 销 售 收 入 ;VPN 及 其 他 增 值 业 务 为 研 发 期, 不 产 生 销 售 收 入 项 目 建 设 第 二 年 为 项 目 二 期, 期 间 基 础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 包 括 国 内 国 际 互 联 互 通 接 入 服 务 ) 为 稳 定 期, 产 生 全 部 销 售 收 入 ;VPN 及 其 他 增 值 业 务 为 推 广 发 展 期, 产 生 部 分 销 售 收 入 项 目 建 设 第 三 至 五 年 为 项 目 三 期, 期 间 基 础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与 各 类 增 值 业 务 皆 为 稳 定 期, 产 生 全 部 销 售 收 入 据 此 分 析, 项 目 的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如 下 :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数 据 和 指 标 备 注 1 总 投 资 万 元 8,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万 元 8, 铺 底 流 动 资 金 万 元 流 动 资 金 万 元 1,131 3 财 务 评 价 总 投 资 万 元 8,455 4 销 售 收 入 万 元 13, 年 平 均 5 销 售 税 金 及 附 加 万 元 年 平 均 6 利 润 总 额 万 元 2, 年 平 均 7 净 利 润 万 元 2, 年 平 均 8 销 售 利 润 率 % 年 平 均 9 投 资 利 润 率 % 年 平 均 10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 财 务 净 现 值 (ic=12%) 万 元 13, 税 后

283 12 总 投 资 回 收 期 年 2.74 含 建 设 期 13 盈 亏 平 衡 点 万 元 9, 年 销 售 收 入 通 过 以 上 分 析, 经 济 效 益 能 达 到 预 期 的 经 营 目 标, 其 中 : 项 目 达 到 设 计 生 产 能 力 后 平 均 年 创 利 润 万 元 ( 税 前 利 润 ), 财 务 内 部 收 益 率 为 29.50%, 总 投 资 回 收 期 为 2.74 年, 因 此, 本 项 目 在 经 济 效 益 上 是 可 行 的 10 项 目 备 案 及 环 评 情 况 2010 年 2 月 25 日, 公 司 已 经 取 得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对 本 项 目 出 具 的 京 朝 阳 发 改 ( 备 ) 号 项 目 备 案 通 知 书 本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已 通 过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的 环 保 评 估 审 核 ( 朝 环 保 审 字 号 ) ( 三 ) 互 联 网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扩 建 项 目 1 项 目 实 施 背 景 随 着 经 济 水 平 的 提 升 和 技 术 的 进 步, 互 联 网 产 业 在 21 世 纪 得 到 长 足 发 展 在 互 联 网 产 业 迅 速 发 展 的 过 程 中, 除 了 传 统 的 ISP IDC 服 务, 一 些 新 的 研 究 领 域, 如 IPv6 CDN 云 计 算 物 联 网 卫 星 通 信 等, 正 逐 渐 成 为 行 业 发 展 的 新 热 点 和 新 趋 势 目 前 公 司 在 北 京 地 区 专 业 运 营 商 面 向 商 企 用 户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具 有 较 明 显 的 竞 争 优 势, 在 东 城 区 东 环 广 场 和 酒 仙 桥 建 有 的 IDC 机 房, 在 为 北 京 地 区 的 政 府 和 企 事 业 单 位 提 供 国 际 水 平 的 宽 带 接 入 机 房 场 地 和 专 业 化 的 技 术 维 护 服 务 的 同 时, 公 司 自 身 也 取 得 了 良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具 有 较 高 的 品 牌 知 名 度 目 前 光 环 新 网 位 于 东 环 广 场 的 研 发 与 运 营 中 心, 承 担 公 司 主 要 研 发 工 作, 目 前 在 IDC CDN 卫 星 数 据 传 输 等 业 务 领 域 的 研 究 与 拓 展 发 挥 了 至 关 重 要 的 作 用 众 多 新 业 务 的 不 断 开 展 并 获 得 成 功 也 充 分 表 明 公 司 研 究 开 发 工 作 的 活 跃, 具 有 强 大 的 后 劲 和 强 劲 的 发 展 潜 力 随 着 传 统 业 务 的 稳 定 与 发 展 新 业 务 领 域 的 拓 展, 公 司 无 论 在 研 发 平 台 还 是 研 发 团 队 的 建 设 上 都 需 要 进 一 步 拓 展, 迫 切 需 要 扩 建 研 发 中 心 以 满 足 公 司 发 展 的 需 要 2 项 目 概 况 和 投 资 计 划 本 项 目 拟 通 过 扩 大 现 有 研 发 中 心 规 模 和 技 术 改 造, 提 升 企 业 各 项 新 业 务 产 品 研 发 的 广 度 深 度 和 速 度

284 本 项 目 主 要 是 在 原 有 研 发 场 地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新 研 发 场 地 建 设 添 置 设 备 增 加 人 员 和 整 合 研 发 资 源 来 扩 大 研 发 规 模 建 设 的 主 要 内 容 为 : (1) 在 朝 阳 区 投 资 建 设 大 型 研 发 基 地 及 其 相 关 基 础 配 套 设 施 将 公 司 现 位 于 东 环 广 场 的 研 发 中 心 迁 往 新 研 发 基 地, 并 根 据 未 来 五 年 内 的 研 发 计 划, 重 新 合 理 配 置 各 技 术 研 发 组 的 功 能 分 布 与 场 地 资 源 (2) 扩 大 现 有 CDN 卫 星 通 信 IPv6 等 技 术 的 研 发 规 模, 建 立 针 对 云 计 算 物 联 网 等 新 技 术 领 域 的 研 发 组 (3) 重 点 配 置 与 各 研 发 项 目 相 关 的 研 发 设 备 与 技 术 采 取 自 行 开 发 为 主, 技 术 合 作 或 购 买 为 辅 的 方 式, 加 速 提 高 整 体 技 术 水 平 (4) 在 保 持 现 有 研 发 队 伍 的 基 础 上, 在 相 关 各 新 型 技 术 和 重 点 领 域 上 引 入 一 批 中 高 级 专 门 人 才, 并 配 套 扩 充 研 发 团 队 的 整 体 规 模 光 环 新 网 互 联 网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扩 建 项 目 需 要 在 北 京 建 立 一 处 互 联 网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投 资 包 括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费 基 础 网 络 平 台 建 设 费 ( 含 网 络 设 备 采 购 ) 网 络 技 术 前 期 研 发 费 运 营 费 用 ( 包 括 场 地 租 金 人 员 工 资 ) 等 本 项 目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2,441 万 元, 运 营 费 用 投 资 420 万 元, 共 计 2,861 万 元, 所 有 投 资 在 一 年 内 完 成 3 项 目 实 施 基 本 指 标 互 联 网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正 在 进 行 的 项 目 为 : (1)CDN 系 统 内 容 分 布 网 络 --Content Distribution Network(CDN) 是 构 筑 在 现 有 的 Internet 上 的 一 种 先 进 的 流 量 分 配 网 络 该 网 络 将 网 站 源 服 务 器 中 的 内 容 存 储 到 分 布 于 各 地 的 缓 存 服 务 器 (Cache Server) 中, 通 过 网 络 的 全 局 流 量 分 配 控 制 器, 将 用 户 请 求 自 动 指 向 到 健 康 可 用 并 且 距 离 用 户 最 近 缓 存 服 务 器 上, 以 提 高 用 户 访 问 的 响 应 速 度 和 服 务 的 可 用 性, 改 善 Internet 上 的 服 务 质 量 内 容 分 布 网 络 可 以 有 效 地 提 高 网 络 资 源 的 利 用 效 率, 在 提 高 ISP 的 广 域 网 带 宽 利 用 率 的 同 时 提 高 用 户 的 访 问 速 度, 增 加 网 站 的 服 务 可 用 性, 增 强 抵 抗 黑 客 攻 击 的 能 力 CDN 网 络 建 设 有 两 个 关 键 技 术, 一 方 面 是 内 容 分 发 技 术, 另 外 一 方 面 是 数 据 缓 存 技 术 内 容 分 发 技 术 通 常 采 用 GSLB 控 制 服 务 器 来 进 行 内 容 的 分 发 GSLB 控 制

285 服 务 器 是 一 些 专 用 的 具 有 高 可 靠 和 高 冗 余 性 的 设 备, 用 来 实 现 将 流 量 指 向 到 那 些 正 常 工 作 的 Cache 服 务 器 上, 并 在 他 们 工 作 异 常 时 及 时 将 流 量 转 走 这 些 控 制 器 能 够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取 得 分 布 在 各 地 的 CDN 节 点 中 Cache 服 务 器 的 工 作 状 态 和 性 能, 并 能 够 判 断 用 户 的 来 源, 以 保 证 用 户 能 被 有 效 的 分 配 到 离 其 逻 辑 上 最 近 最 健 康 地 节 点 上 数 据 缓 存 方 面 则 采 用 Cache 服 务 器 来 做 数 据 缓 存 Cache 服 务 器 可 以 根 据 不 同 数 据 的 使 用 频 率 决 定 缓 存 的 时 间, 还 可 以 针 对 缓 存 的 内 容 进 行 过 滤 杀 毒 等 操 作 CDN 系 统 网 络 配 置 拓 扑 图 如 下 : CDN 系 统 网 络 配 置 拓 扑 图 (2) 卫 星 数 据 广 播 传 输 系 统 研 发 卫 星 数 据 广 播 传 输 系 统 是 利 用 通 信 卫 星 的 广 播 通 道, 向 全 国 范 围 内 传 输 数 据, 实 现 大 规 模 数 据 文 件 的 及 时 传 送 卫 星 数 据 广 播 传 输 系 统 网 络 拓 扑 如 下 :

286 卫 星 数 据 广 播 传 输 系 统 网 络 拓 扑 数 据 文 件 首 先 通 过 地 面 互 联 网 传 输 到 卫 星 广 播 平 台, 然 后 卫 星 广 播 平 台 将 IP 数 据 流 转 换 成 卫 星 传 输 TS 码 流, 发 送 到 通 信 卫 星 通 信 卫 星 将 数 据 流 向 全 国 范 围 进 行 广 播, 卫 星 接 收 终 端 架 设 数 据 接 收 系 统, 接 收 卫 星 TS 码 流 然 后 转 换 成 IP 数 据 流 最 终 存 储 到 终 端 对 于 卫 星 广 播 可 能 出 现 的 少 量 数 据 包 丢 失, 卫 星 接 收 终 端 通 过 地 面 互 联 网 向 卫 星 广 播 平 台 补 包, 保 证 接 收 数 据 完 整 可 用 (3)IPv6 IPv6 是 一 个 新 版 网 络 层 协 议, 其 设 计 的 最 初 目 的 就 是 为 了 克 服 传 统 互 联 网 的 核 心 协 议 -IPv4 协 议 的 不 足 自 从 1991 年 IPv6 的 概 念 被 提 出 以 来, 在 各 方 的 努 力 下, 包 括 地 址 结 构 路 由 IPv4/IPv6 过 渡 移 动 IPv6 在 内 的 各 项 IPv6 基 本 协 议 标 准 目 前 已 经 完 成,IPv6 技 术 也 从 研 究 阶 段 过 渡 到 实 施 阶 段 许 多 厂 家 已 经 开 发 了 各 种 类 型 的 IPv6 设 备, 测 试 表 明 这 些 设 备 可 以 初 步 满 足 运 营 商 网 络 的 要 求 一 些 运 营 商 和 研 究 机 构 建 立 了 规 模 不 等 的 IPv6 网 络, 并 实 现 了 全 球 互 联, 向 商 企 用 户 和 个 人 用 户 提 供 接 入 服 务 在 我 国, 国 家 发 改 委 联 合 科 技 部 教 育 部 信 产 部 和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会 等 部 门 启 动 CNGI( 中 国 下 一 代 互 联 网 ) 核 心 网 项 目, 本 项 目 通 过 建 设 一 个 高 性 能 的 网 络 平 台, 促 进 我 国 电 信 运 营 业 的 新 业 务 和 应 用 的 开 发, 带 动 我 国 民 族 信 息 产 业 的 发 展,IPv6 协 议 是 CNGI 核 心 网 的 重 要 网

287 络 层 协 议 对 于 IPv6 及 下 一 代 互 联 网 来 说, 业 务 是 成 功 的 关 键 IPv6 的 优 势 在 于 能 更 好 地 支 持 各 种 端 到 端 及 多 媒 体 业 务, 如 视 频 会 议 VoIP 文 件 共 享 信 息 家 电 及 时 通 信 以 及 上 面 提 到 的 移 动 数 据 业 务 与 IPV4 相 比,IPV6 具 有 以 下 几 个 优 势 : (a) IPv6 具 有 更 大 的 地 址 空 间 IPv4 中 规 定 IP 地 址 长 度 为 32, 即 有 2^32- ( 符 号 ^ 表 示 升 幂, 下 同 ) 个 地 址 ; 而 IPv6 中 IP 地 址 的 长 度 为 128, 即 有 2^128-1 个 地 址 (b) IPv6 使 用 更 小 的 路 由 表 IPv6 的 地 址 分 配 一 开 始 就 遵 循 聚 类 (Aggregation) 的 原 则, 这 使 得 路 由 器 能 在 路 由 表 中 用 一 条 记 录 (Entry) 表 示 一 片 子 网, 大 幅 减 小 路 由 器 中 路 由 表 的 长 度, 提 高 了 路 由 器 转 发 数 据 包 的 速 度 (c) IPv6 增 加 了 增 强 的 组 播 (Multicast) 支 持 以 及 对 流 的 支 持 (Flow Control), 这 使 得 网 络 上 的 多 媒 体 应 用 有 了 长 足 发 展 的 机 会, 为 服 务 质 量 (QoS,Quality of Service) 控 制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网 络 平 台 (d) IPv6 加 入 了 对 自 动 配 置 (Auto Configuration) 的 支 持 这 是 对 DHCP 协 议 的 改 进 和 扩 展, 使 得 网 络 ( 尤 其 是 光 纤 城 域 网 ) 的 管 理 更 加 方 便 和 快 捷 (e) IPv6 具 有 更 高 的 安 全 性 在 使 用 IPv6 网 络 中 用 户 可 以 对 网 络 层 的 数 据 进 行 加 密 并 对 IP 报 文 进 行 校 验, 极 大 的 增 强 了 网 络 的 安 全 性 公 司 IPv6 研 发 组 正 在 进 行 采 用 H3C 设 备 进 行 IPv6 组 网 的 平 台 集 成 研 发 下 图 为 H3C IPv6 解 决 方 案

288 采 用 H3C 设 备 的 IPv6 组 网 拓 扑 互 联 网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将 进 行 以 下 项 目 的 研 发 : (1) 云 计 算 2007 年, 云 计 算 作 为 一 种 概 念 开 始 被 业 界 关 注 仅 仅 两 三 年 后, 云 计 算 就 已 经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成 为 IT 行 业 最 为 炙 手 可 热 的 中 心 主 题 不 仅 在 基 础 架 构 层 和 平 台 层,Google IBM 微 软 Amazon Yahoo HP Oracle Intel 思 科 EMC 等 主 要 IT 厂 商 和 知 名 互 联 网 企 业 争 相 发 布 云 计 算 技 术 平 台 产 品 和 解 决 方 案, 呈 现 出 全 面 竞 争 的 态 势 ; 在 应 用 层, 也 涌 现 出 许 多 颇 具 创 新 性 和 市 场 潜 力 贴 近 用 户 需 求 的 网 站 服 务 和 商 业 模 式 ; 更 有 众 多 企 业 逐 步 将 自 己 内 部 的 IT 设 施 向 私 有 云 迁 移, 并 开 始 取 得 显 著 效 益 有 媒 体 评 论, 云 计 算 现 在 已 经 成 为 计 算 和 软 件 的 代 名 词 事 实 已 经 证 明, 云 计 算 本 质 上 是 一 种 更 加 灵 活 高 效 低 成 本 节 能 的 信 息 运 作 的 全 新 方 式, 是 自 互 联 网 革 命 以 来 IT 产 业 最 深 刻 的 变 革, 也 是 信 息 技 术 长 期 发 展 和 积 累 之 集 大 成 可 以 预 见, 在 云 计 算 的 大 趋 势 下, 不 仅 包 括 计 算 机 通 信 互 联 网 媒 体 内 容 等 在 内 的 整 个 信 息 服 务 产 业 将 发 生 全 面 重 组 洗 牌, 软 件 产 业 结 构 将 面 临 大 调 整, 软 件 生 产 组 织 方 式 向 敏 捷 定 制 化 服 务 化 方 向 变 革, 网

289 络 端 设 备 更 加 多 元 化 和 个 性 化 ; 而 且 会 出 现 大 众 普 遍 参 与 形 成 群 体 智 慧 的 新 局 面, 从 而 对 社 会 的 组 织 形 式 和 人 们 的 生 活 方 式 都 产 生 深 远 影 响 这 一 切, 都 将 为 善 于 拥 抱 变 化 善 于 创 新 的 企 业 创 造 难 得 的 历 史 性 机 遇 机 遇 与 挑 战 同 在 云 计 算 仍 然 处 在 最 初 的 发 展 阶 段, 无 论 是 技 术 市 场 产 业 应 用 各 层 面 都 很 不 成 熟, 面 临 诸 多 问 题 整 个 互 联 网 范 围 内 海 量 数 据 的 存 储 和 处 理 密 集 计 算 智 能 化 的 系 统 治 理 等 技 术 方 面 的 难 度 可 想 而 知 而 云 计 算 新 模 式 在 法 律 监 管 安 全 信 任 和 支 付 等 领 域 也 带 来 了 更 多 新 的 问 题, 亟 待 解 决 (2) 物 联 网 云 计 算 物 联 网 是 在 计 算 机 互 联 网 的 基 础 上, 利 用 RFID 无 线 数 据 通 信 等 技 术, 构 造 一 个 覆 盖 世 界 上 万 事 万 物 的 Internet of Things 在 这 个 网 络 中, 物 品 ( 商 品 ) 能 够 彼 此 进 行 交 流, 而 无 需 人 的 干 预 其 实 质 是 利 用 射 频 自 动 识 别 (RFID) 技 术, 通 过 计 算 机 互 联 网 实 现 物 品 ( 商 品 ) 的 自 动 识 别 和 信 息 的 互 联 与 共 享

290 物 联 网 所 谓 的 物 要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才 能 够 被 纳 入 物 联 网 的 范 围 :1 要 有 相 应 信 息 的 接 收 器 ;2 要 有 数 据 传 输 通 路 ;3 要 有 一 定 的 存 储 功 能 ;4 要 有 CPU; 5 要 有 操 作 系 统 ;6 要 有 专 门 的 应 用 程 序 ;7 要 有 数 据 发 送 器 ;8 遵 循 物 联 网 的 通 信 协 议 ;9 在 世 界 网 络 中 有 可 被 识 别 的 唯 一 编 号 物 联 网 中 非 常 重 要 的 技 术 是 射 频 识 别 (RFID) 技 术 RFID 是 射 频 识 别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技 术 英 文 缩 写, 是 20 世 纪 90 年 代 开 始 兴 起 的 一 种 自 动 识 别 技 术, 是 目 前 比 较 先 进 的 一 种 非 接 触 识 别 技 术 以 简 单 RFID 系 统 为 基 础, 结 合 已 有 的 网 络 技 术 数 据 库 技 术 中 间 件 技 术 等, 构 筑 一 个 由 大 量 联 网 的 阅 读 器 和 无 数 移 动 的 标 签 组 成 的, 比 Internet 更 为 庞 大 的 物 联 网 成 为 RFID 技 术 发 展 的 趋 势 在 物 联 网 的 构 想 中,RFID 标 签 中 存 储 着 规 范 而 具 有 互 用 性 的 信 息, 通 过 无 线 数 据 通 信 网 络 把 它 们 自 动 采 集 到 中 央 信 息 系 统, 实 现 物 品 ( 商 品 ) 的 识 别, 进 而 通 过 开 放 性 的 计 算 机 网 络 实 现 信 息 交 换 和 共 享, 实 现 对 物 品 的 透 明 管 理 据 有 关 研 究 机 构 预 计,10 年 内 物 联 网 就 可 能 大 规 模 普 及, 这 一 技 术 将 会 发 展 成 为 一 个 上 万 亿 元 规 模 的 高 科 技 市 场, 其 产 业 要 比 互 联 网 大 30 倍

291 物 联 网 产 业 链 可 以 细 分 为 标 识 感 知 处 理 和 信 息 传 送 四 个 环 节, 每 个 环 节 的 关 键 技 术 分 别 为 RFID 传 感 器 智 能 芯 片 和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无 线 传 输 网 络 EPOSS 在 Internet of Things in 2020 报 告 中 分 析 预 测, 未 来 物 联 网 的 发 展 将 经 历 四 个 阶 段,2010 年 之 前 RFID 被 广 泛 应 用 于 物 流 零 售 和 制 药 领 域,2010~2015 年 物 体 互 联,2015~2020 年 物 体 进 入 半 智 能 化,2020 年 之 后 物 体 进 入 全 智 能 化 作 为 物 联 网 发 展 的 排 头 兵,RFID 成 为 了 市 场 最 为 关 注 的 技 术 数 据 显 示, 2008 年 全 球 RFID 市 场 规 模 已 从 2007 年 的 49.3 亿 美 元 上 升 到 52.9 亿 美 元, 这 个 数 字 覆 盖 了 RFID 市 场 的 方 方 面 面, 包 括 标 签 阅 读 器 其 他 基 础 设 施 软 件 和 服 务 等 从 目 前 国 内 的 发 展 水 平 来 看, 物 联 网 的 发 展 仍 存 在 瓶 颈 : 一 是 RFID 高 端 芯 片 等 核 心 领 域 无 法 产 业 化, 国 内 RFID 以 低 频 为 主 ; 二 是 国 内 传 感 器 产 业 化 水 平 较 低, 高 端 产 品 国 外 厂 商 垄 断 ; 三 是 实 现 物 物 互 联 的 数 据 计 算 量 庞 大, 更 需 要 算 法 的 革 命 4 项 目 的 人 员 配 置 情 况 本 项 目 拟 定 需 劳 动 定 员 为 40 人, 全 部 为 技 术 开 发 人 员 其 中 现 在 定 员 为 18 人, 新 增 定 员 为 22 人 5 项 目 的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本 项 目 投 资 共 计 2,861 万 元, 其 中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972 万 元, 前 期 研 发 费 1,469 万 元, 运 营 费 用 420 万 元, 全 部 投 资 由 企 业 募 集 解 决 投 资 明 细 如 下 : 序 号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前 期 研 发 费 项 目 名 称 估 算 投 资 ( 万 元 ) 占 比 研 发 中 心 楼 宇 购 买 费 %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费 研 发 中 心 环 境 施 工 费 % 研 发 中 心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费 % 网 络 设 备 采 购 费 用 % 基 础 网 络 平 台 建 设 费 软 件 采 购 费 用 % CDN 系 统 研 发 费 用 % 卫 星 通 信 系 统 研 发 费 用 % 网 络 技 术 前 期 研 发 费 IPv6 系 统 研 发 费 用 % 云 计 算 系 统 研 发 费 用 % 物 联 网 研 发 费 用 % 运 营 费 用 员 工 工 资 % 合 计 2, % 6 项 目 目 前 的 进 展 情 况 公 司 互 联 网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扩 建 项 目 建 设 工 期 为 10 个 月, 拟 于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292 到 位 后 开 始 实 施 7 项 目 备 案 及 环 评 情 况 2010 年 2 月 25 日, 公 司 已 经 取 得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对 本 项 目 出 具 的 京 朝 阳 发 改 ( 备 ) 号 项 目 备 案 通 知 书 本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环 保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已 通 过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的 环 保 评 估 审 核 ( 朝 环 保 审 字 号 ) ( 四 ) 其 他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营 运 资 金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以 及 实 际 生 产 需 求 进 行 统 筹 安 排 其 他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营 运 资 金 使 用, 该 等 资 金 将 全 部 用 于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具 体 用 途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确 定, 必 要 时 需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批 准 1 营 运 资 金 的 必 要 性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的 快 速 增 长, 特 别 是 2010 年 12 月 酒 仙 桥 一 期 机 房 投 入 运 营 以 来, 公 司 对 营 运 资 金 的 需 要 显 著 增 加 ; 另 一 方 面, 公 司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也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增 加 了 对 营 运 资 金 的 需 求 上 述 因 素 决 定 了 公 司 现 阶 段 增 加 与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流 动 资 金 十 分 必 要 2 营 运 资 金 的 管 理 运 营 安 排 公 司 将 严 格 按 照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管 理 制 度 等 规 定 对 营 运 资 金 进 行 管 理 具 体 使 用 将 根 据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进 程, 在 科 学 测 算 的 基 础 上, 合 理 安 排 该 部 分 资 金 投 放 的 进 度 和 金 额, 保 障 募 集 资 金 的 安 全 和 高 效 使 用, 保 障 和 不 断 提 高 股 东 收 益 在 具 体 资 金 支 付 环 节,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和 资 金 审 批 权 限 进 行 使 用 四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对 公 司 资 产 结 构 的 影 响 分 析 ( 一 )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的 必 要 性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的 三 个 项 目 中,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总 额 为 26, 万 元, 占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的 86.23% 其 中 互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一 体 化 平 台 建 设 项 目 中 固 定 资 产 支 出 主 要 用 于 机 房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基 础 网 络 平 台 建 设 安 全 网 络 系 统 建 设 增 值 服 务 系 统 建 设 网 络 技 术 前 期 研 发 等 ; 宽 带 接 入 业 务 拓 展 项 目 的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主 要 用 于 光 纤 城 域 网 建 设 和 新 技 术 应 用 ; 互 联 网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扩 建 项 目 的 固 定 资 产 主 要 用 于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基 础 网 络 平 台 建 设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实 施 前 后 固 定 资 产 与 总 资 产 的 关 系 如 下 表 所 示 :

293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募 投 项 目 投 入 固 定 资 产 2, , , ,796.2 总 资 产 11, , , ,076.2 占 比 23.94% 42.62% 46.71% 86.23% 公 司 2009 年 固 定 资 产 占 比 较 低, 主 要 是 因 为 2009 年 公 司 有 多 次 增 资, 使 得 流 动 资 金 份 额 相 对 增 加 较 多 其 余 年 份,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值 相 对 稳 定 公 司 经 营 历 来 重 视 宽 带 网 络 和 机 房 的 建 设, 在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方 面, 公 司 目 前 拥 有 400 多 个 POP 节 点, 分 布 于 北 京 市 繁 华 商 业 区 和 重 要 科 技 园 区 ; 在 IDC 及 增 值 服 务 方 面, 公 司 的 全 新 3,774 平 方 米 机 房 ( 即 互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一 体 化 平 台 一 期 工 程 项 目 ) 已 经 建 设 完 成 公 司 自 行 铺 设 宽 带 接 入 网 络 自 建 机 房 相 较 于 租 用 机 房 设 备 可 以 明 显 降 低 营 运 成 本, 同 时 有 助 于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的 稳 定 性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中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比 例 较 高, 是 与 公 司 经 营 模 式 和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相 适 应 的, 也 是 与 公 司 发 展 定 位 和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相 匹 配 的 ( 二 )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对 未 来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拟 投 资 的 三 个 项 目 中, 固 定 资 产 投 入 合 计 26, 万 元,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分 类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序 固 定 资 产 项 目 名 称 房 屋 基 础 设 施 平 台 设 备 号 投 资 年 折 旧 1 互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一 体 化 8, , , , , 平 台 二 期 工 程 项 目 2 宽 带 接 入 业 务 拓 展 项 目 1, , , , 互 联 网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扩 建 项 目 合 计 8, , , , , 根 据 公 司 的 折 旧 政 策, 房 屋 建 筑 物 的 按 40 年 折 旧, 残 值 率 5%; 基 础 设 施 按 10 年 折 旧, 残 值 率 5%; 平 台 设 备 按 5 年 折 旧, 残 值 率 5%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完 全 建 成 后, 公 司 将 在 前 五 年 每 年 平 均 增 加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2, 万 元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达 产 后, 公 司 每 年 新 增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费 为 2, 万 元, 短 期 内 会 给 公 司 盈 利 带 来 压 力, 但 由 于 募 投 项 目 具 有 良 好 的 市 场 前 景, 项 目 投 产 带 来 新 增 的 营 业 收 入 完 全 可 以 消 除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新 增 累 计 折 旧 的 影 响, 从 而 确 保 公 司 盈 利 水 平 的 稳 定 增 长 按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综 合 毛 利 率 平 均 值 51.33% 计 算, 要 消 化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竣 工 投 产 导 致 的 年 新 增 折 旧 所 产 生 的 影 响, 预 测

294 期 内 公 司 每 年 销 售 收 入 新 增 5, 万 元 即 可 若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顺 利 实 施, 项 目 达 产 后, 预 计 可 实 现 年 均 销 售 收 入 34, 万 元, 完 全 可 消 化 项 目 实 施 带 来 的 年 新 增 折 旧 的 影 响 五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新 增 服 务 能 力 消 化 合 理 性 分 析 本 次 拟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的 三 个 项 目 达 产 后,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将 会 有 大 幅 增 长 本 公 司 将 通 过 加 强 在 技 术 和 营 销 等 方 面 的 工 作, 加 大 产 品 开 发 力 度 加 强 市 场 推 广, 深 入 挖 掘 潜 在 市 场, 消 化 新 增 服 务 能 力 ( 一 ) 加 大 研 发 力 度, 提 高 公 司 个 性 化 定 制 化 解 决 方 案 设 计 实 施 能 力 纵 观 整 个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行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个 性 化 定 制 化 是 未 来 客 户 需 求 的 发 展 方 向 公 司 拥 有 完 善 的 研 发 体 系 和 优 秀 的 研 发 团 队, 具 备 良 好 的 技 术 与 产 品 设 计 实 践 能 力 在 细 分 市 场 领 域, 公 司 可 以 充 分 利 用 自 身 反 应 迅 速 灵 活 的 优 势, 针 对 客 户 应 用 特 点 进 行 个 性 化 定 制 化 的 方 案 与 产 品 设 计 通 过 提 供 个 性 化 定 制 化 的 服 务, 可 以 有 效 地 提 高 公 司 产 品 服 务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吸 引 更 多 的 客 户 扩 大 公 司 市 场 份 额, 提 高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 二 ) 继 续 落 实 营 销 策 略, 提 升 公 司 服 务 能 力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张, 公 司 将 在 电 话 销 售 上 门 销 售 和 老 客 户 介 绍 三 种 销 售 方 式 的 基 础 上, 探 索 新 的 营 销 方 式, 更 有 效 的 向 潜 在 用 户 推 广 业 务 在 营 销 模 式 上, 公 司 将 继 续 采 用 市 场 部 + 技 术 支 持 部 + 客 户 服 务 部 相 结 合 的 团 队 销 售 模 式, 市 场 部 发 展 新 客 户, 技 术 支 持 部 和 客 户 服 务 部 积 极 配 合 市 场 部 的 工 作, 共 同 为 客 户 提 供 服 务 另 外, 公 司 将 加 强 对 客 户 服 务, 除 了 提 供 包 括 业 务 咨 询 服 务 开 通 及 线 路 调 试 网 络 故 障 处 理 现 场 技 术 支 持 免 费 培 训 等 服 务, 还 向 客 户 提 供 定 期 回 访 热 线 电 话 和 投 诉 处 理 等 多 种 优 质 服 务, 用 优 质 的 服 务 吸 引 更 多 的 客 户 ( 三 ) 充 分 利 用 业 务 间 相 互 促 进 关 系, 强 化 项 目 间 的 互 相 牵 引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和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具 有 很 强 的 关 联 性, 存 在 一 种 共 融 促 进 的 关 系 公 司 同 时 具 有 经 营 因 特 网 数 据 中 心 和 因 特 网 接 入 服 务 业 务 的 资 质, 并 且 拥 有 自 己 的 光 纤 城 域 网 资 源 和 IDC 机 房 资 源, 这 使 得 公 司 在 利 用 业 务 间 相 互 促 进 的 关 系 上 具 备 很 强 的 优 势 募 集 项 目 投 产 后, 公 司 的 业 务 规 模 进 一 步 扩 大, 客 户 范

295 围 更 加 广 泛, 公 司 将 充 分 利 用 两 种 业 务 间 的 关 系, 引 导 两 种 业 务 的 客 户 相 互 转 化, 强 化 两 个 项 目 的 相 互 促 进 六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整 体 影 响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后, 将 对 本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和 财 务 状 况 产 生 多 方 面 的 影 响, 具 体 表 现 如 下 : ( 一 )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的 影 响 1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净 资 产 及 全 面 摊 薄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均 将 大 幅 提 高, 这 将 进 一 步 壮 大 公 司 整 体 实 力, 提 高 竞 争 力, 增 强 抗 风 险 能 力 2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将 进 一 步 降 低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水 平, 提 高 公 司 的 间 接 融 资 能 力, 降 低 财 务 风 险 ; 同 时 本 次 股 票 溢 价 发 行 将 大 幅 增 加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使 公 司 资 本 结 构 更 加 稳 健, 公 司 的 股 本 扩 张 能 力 进 一 步 增 强 3 由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需 要 一 定 的 建 设 期, 公 司 存 在 发 行 当 年 及 项 目 建 设 期 间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大 幅 下 降 的 可 能 性 但 从 中 长 期 来 看,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均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回 报 率, 随 着 投 资 项 目 陆 续 产 生 效 益, 公 司 销 售 收 入 和 利 润 水 平 将 大 幅 提 高,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和 盈 利 的 稳 定 性 将 不 断 增 强 ( 二 ) 有 利 于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提 高 互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一 体 化 平 台 二 期 工 程 项 目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自 有 IDC 机 房 面 积 将 新 增 8,461 平 方 米, 将 具 备 向 更 多 客 户 提 供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的 能 力, 在 IDC 市 场 上 具 备 更 强 的 竞 争 力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拓 展 项 目 完 成 后 公 司 光 纤 城 域 网 覆 盖 范 围 进 一 步 扩 大 网 络 资 源 优 势 进 一 步 提 升 互 联 网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扩 建 项 目 通 过 新 研 发 场 地 建 设 添 置 设 备 增 加 人 员 和 整 合 研 发 资 源 来 扩 大 研 发 规 模, 提 升 企 业 各 项 新 业 务 产 品 研 发 的 广 度 深 度 和 速 度 三 个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将 扩 大 公 司 的 服 务 规 模, 提 升 公 司 的 服 务 水 平, 提 高 公 司 的 发 展 速 度, 提 升 公 司 品 牌 形 象, 提 高 公 司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巩 固 公 司 市 场 竞 争 地 位

296 第 十 二 节 未 来 发 展 与 规 划 发 行 人 声 明 : 本 公 司 上 市 后, 将 通 过 定 期 报 告 持 续 公 告 公 司 发 展 规 划 实 施 和 经 营 发 展 目 标 实 现 的 情 况 一 公 司 的 发 展 规 划 及 发 展 目 标 ( 一 ) 公 司 的 发 展 规 划 凭 借 多 年 来 的 经 营 经 验, 公 司 根 据 行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与 市 场 需 求, 结 合 自 身 特 点 与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制 定 了 明 确 的 公 司 使 命, 即 成 为 国 内 一 流 的 互 联 网 业 务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一 体 化 服 务 商 为 此, 公 司 将 继 续 秉 承 客 户 第 一 服 务 至 上 的 经 营 理 念, 以 市 场 需 求 为 导 向, 以 互 联 网 技 术 发 展 为 基 础, 不 断 强 化 自 身 核 心 竞 争 力, 把 企 业 建 设 成 为 具 有 高 技 术 水 平 高 增 长 速 度 高 利 润 率 高 客 户 满 意 度 的 一 流 的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商 ( 二 ) 公 司 的 发 展 目 标 根 据 公 司 的 发 展 规 划, 结 合 公 司 近 年 来 发 展 状 况 以 及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为 了 成 为 国 内 一 流 的 互 联 网 业 务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一 体 化 服 务 商, 公 司 制 定 了 未 来 三 年 在 行 业 地 位 技 术 研 发 业 务 拓 展 以 及 内 部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发 展 目 标 : 方 向 行 业 地 位 技 术 研 发 业 务 拓 展 内 部 管 理 具 体 目 标 不 断 提 升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拓 宽 公 司 市 场 区 域, 提 高 公 司 业 务 质 量, 使 公 司 成 为 国 内 市 场 占 有 率 较 高 的 互 联 网 业 务 综 合 解 决 方 案 一 体 化 服 务 商, 并 成 为 社 会 公 众 与 行 业 认 可 的 龙 头 企 业 紧 跟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和 市 场 需 求, 不 断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不 断 进 行 技 术 创 新, 进 一 步 提 升 企 业 业 务 技 术 水 平, 使 公 司 成 为 国 内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技 术 水 平 较 高 新 应 用 实 现 能 力 较 强 业 务 产 品 丰 富 满 足 广 大 客 户 差 异 化 需 求 的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商 根 据 市 场 需 求, 继 续 加 强 并 完 善 各 级 用 户 上 网 差 别 化 的 需 求, 为 国 内 各 级 用 户 提 供 高 效 稳 定 的 网 络 环 境 ; 不 断 扩 充 IDC 机 房 国 内 市 场 区 域 化 合 理 布 局 及 规 模, 提 高 CDN 卫 星 数 据 推 送 及 其 它 互 联 网 增 值 业 务 服 务 项 目, 利 用 公 司 成 熟 的 光 纤 城 域 网 网 络 满 足 各 类 用 户 互 联 网 全 面 需 求 进 一 步 完 善 技 术 运 维 销 售 服 务 网 络 平 台 的 建 设, 在 时 机 成 熟 的 情 况 下 逐 步 向 全 国 乃 至 全 球 拓 展 业 务, 为 国 内 企 业 全 球 化 互 联 网 业 务 需 求 提 供 有 力 支 撑 不 断 完 善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制 度, 切 实 贯 彻 公 司 稳 健 创 新 服 务 共 赢 的 企 业 文 化 理 念, 强 化 企 业 内 部 的 创 新 精 神 与 协 作 精 神, 为 员 工 营 造 一 个 良 好 的 工 作 氛 围, 提 高 员 工 的 责 任 感 和 归 属 感, 将 员 工 的 职 业 规 划 与 企 业 远 景 目 标 有 机 结 合 在 一 起, 保 持 企 业 高 速 成 长

297 二 公 司 为 实 现 发 展 目 标 拟 采 取 的 措 施 为 实 现 公 司 的 发 展 规 划 和 发 展 目 标, 不 仅 要 做 好 内 功, 切 实 增 强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提 升 核 心 竞 争 力, 还 要 积 极 拓 展 业 务 范 围, 提 高 客 服 质 量 为 此, 公 司 拟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 ( 一 ) 加 强 研 发 团 队 建 设, 提 高 业 务 技 术 水 平 目 前 公 司 拥 有 105 位 技 术 研 发 人 员, 团 队 成 员 全 部 拥 有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更 是 以 研 究 生 为 主, 公 司 研 发 团 队 具 有 多 年 的 系 统 开 发 网 络 运 营 经 验, 并 且 具 有 丰 硕 的 研 发 成 果 研 发 团 队 具 备 互 联 网 各 个 领 域 的 专 业 人 员, 包 括 数 据 交 换 技 术 领 域 网 络 安 全 领 域 计 算 机 通 信 领 域 计 算 机 硬 件 领 域 等, 完 全 具 备 网 络 平 台 应 用 网 络 安 全 网 络 增 值 业 务 等 方 向 的 研 发 能 力 在 确 保 现 有 人 员 数 量 稳 定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计 划 未 来 三 年 内 继 续 引 进 硕 士 及 以 上 学 历 的 人 员 及 重 点 院 校 本 科 学 历 人 员, 为 公 司 发 展 提 供 充 足 的 科 技 人 才 储 备 为 了 更 好 地 提 升 业 务 技 术 水 平, 公 司 根 据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将 未 来 几 年 内 的 技 术 研 发 集 中 于 以 下 五 个 方 面 :CDN 系 统 平 台 的 进 一 步 研 发 卫 星 广 播 传 输 系 统 研 发 IPv6 网 络 平 台 研 发 云 计 算 平 台 和 物 联 网 信 息 传 送 平 台 为 此, 公 司 将 在 未 来 3 年 内 实 施 以 下 研 发 计 划 : 1 进 行 SINNET-CDN 系 统 的 研 发, 在 CDN 流 媒 体 直 播 CDN 流 媒 体 点 播 CDN 系 统 性 能 CDN 加 速 网 络 安 全 等 方 面 进 行 升 级 研 发, 并 推 动 研 发 成 果 尽 快 的 市 场 化 和 应 用 化 2 建 立 卫 星 广 播 传 输 平 台, 研 发 采 用 卫 星 广 播 链 路 进 行 大 数 据 文 件 的 传 输, 避 开 互 联 网 文 件 传 输 的 带 宽 瓶 颈 建 设 卫 星 广 播 传 输 网 络 系 统, 使 之 尽 快 应 用 3 建 立 IPv6 网 络 平 台, 进 行 IPv4 与 IPv6 网 络 的 融 合 使 用 及 平 滑 升 级 切 换 的 研 究, 进 行 IPv6 网 络 的 网 络 安 全 增 值 服 务 等 的 研 究, 为 应 对 互 联 网 的 升 级 进 行 技 术 储 备 4 进 行 云 计 算 平 台 的 研 发, 完 成 IaaS 框 架 的 云 计 算 平 台 的 研 发, 开 发 云 主 机 云 存 储 等 产 品 5 经 行 互 联 网 信 息 传 送 平 台 的 研 发, 完 成 融 合 无 线 网 络 和 互 联 网 的 物 联 网 信 息 传 送 实 验 平 台

298 ( 二 ) 扩 展 业 务 范 围, 增 加 市 场 份 额 经 过 多 年 的 努 力,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起 完 善 的 营 销 网 络 公 司 的 销 售 事 业 部 配 置 有 专 业 的 销 售 人 员, 根 据 不 同 业 务 类 别 设 立 有 针 对 性 的 组 织 结 构 1 在 面 向 商 企 用 户 宽 带 接 入 市 场, 继 续 以 差 别 化 的 服 务 加 强 公 司 在 北 京 地 区 的 领 导 地 位, 继 续 提 高 服 务 质 量, 留 住 老 客 户 开 发 新 客 户 2 全 面 提 升 针 对 北 京 甚 至 华 北 地 区 社 区 接 入 市 场 的 开 拓, 将 面 向 商 企 用 户 宽 带 接 入 的 销 售 经 验 植 入 到 社 区 宽 带 接 入 领 域, 以 改 变 现 有 市 场 接 入 用 户 单 一 的 现 状, 适 时 推 出 卫 星 数 据 传 输 等 增 值 业 务, 以 丰 富 社 区 接 入 市 场 的 产 品 结 构, 从 而 提 高 盈 利 水 平 3 建 立 更 加 专 业 化 的 IDC 及 其 增 值 服 务 营 销 团 队, 负 责 IDC 数 据 中 心 的 市 场 开 发 工 作 计 划 在 上 海 广 州 西 安 沈 阳 等 地 兴 建 新 IDC 数 据 中 心, 从 而 形 成 一 个 覆 盖 全 国 的 自 有 IDC 数 据 中 心 网 络 ( 三 ) 维 护 客 户 关 系, 不 断 提 升 服 务 能 力 依 托 公 司 强 有 力 的 技 术 服 务 团 队, 网 络 资 源 优 势 和 客 户 群 基 础, 凭 借 与 基 础 电 信 运 营 商 的 长 期 良 好 合 作, 公 司 不 断 加 强 为 用 户 提 供 具 有 定 制 化, 产 品 多 样 化, 稳 定 性 高 的 产 品 服 务 能 力 针 对 不 同 类 型 用 户 的 需 求, 随 时 进 行 网 络 资 源 结 构 的 调 整, 达 到 合 理 化 配 置, 并 且 适 时 地 开 发 基 于 现 有 网 络 资 源 的 增 值 服 务 和 建 设 专 用 平 台 这 些 项 目 的 开 发 和 平 台 的 建 立 不 仅 进 一 步 地 丰 富 了 公 司 的 产 品 内 容, 让 服 务 和 产 品 之 间 联 系 得 更 为 密 切, 而 且 使 得 公 司 的 资 源 和 设 施 得 到 了 更 为 充 分 地 利 用, 同 时 推 动 公 司 的 服 务 水 平 和 技 术 实 力 得 到 进 一 步 的 提 高 此 外, 公 司 还 将 有 计 划 有 步 骤 地 向 着 不 同 的 网 络 平 台 ( 如 有 线 电 视 网 络 平 台 无 线 网 络 平 台 ) 扩 展 ; 并 随 时 根 据 市 场 需 求 提 供 不 同 的 服 务 产 品, 保 持 竞 争 优 势 ( 四 ) 加 大 媒 体 宣 传 力 度, 树 立 良 好 品 牌 形 象 致 力 于 成 为 国 内 一 流 的 互 联 网 综 合 服 务 商 的 目 标, 公 司 已 经 在 北 京 市 场 树 立 起 良 好 的 品 牌 形 象, 公 司 将 继 续 秉 承 稳 健 创 新 服 务 共 赢 的 企 业 文 化, 在 国 内 互 联 网 市 场 为 各 类 用 户 提 供 公 司 的 网 络 业 务 解 决 方 案 一 体 化 服 务, 在 满 足 各 类 用 户 网 络 需 求 的 同 时, 通 过 科 学 创 新, 及 各 种 宣 传 手 段, 传 递 展 示 公 司 高 质 量 的 业 务, 给 客 户 以 个 性 化, 差 别 化 智 能 化 的 服 务 感 受 同 时 利 用 资 本 市 场

299 领 域 良 好 的 媒 介 关 注 度, 以 良 好 的 投 资 回 报 和 经 营 效 益 进 一 步 确 立 公 司 整 体 形 象 ( 五 ) 吸 引 高 素 质 人 才, 带 动 公 司 可 持 续 发 展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的 原 则, 建 立 并 完 善 人 才 的 引 进 培 训 和 激 励 机 制, 以 良 好 的 工 作 环 境 与 发 展 机 遇 吸 引 并 留 住 有 用 人 才, 从 而 建 立 起 能 够 适 应 企 业 现 代 化 管 理 和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需 要 的 高 素 质 员 工 队 伍 1 注 重 科 技 创 新, 完 善 研 发 激 励 机 制, 稳 定 人 才 的 同 时 充 分 调 动 技 术 人 才 的 自 主 开 发 积 极 性, 强 化 研 发 人 员 的 自 主 创 新 意 识, 全 面 提 升 企 业 的 自 主 研 发 能 力 同 时 加 大 力 度 促 使 企 业 技 术 研 发 尽 快 转 化 为 技 术 成 果, 并 形 成 稳 定 的 市 场, 为 企 业 创 造 效 益 2 高 度 重 视 人 才 的 培 养 与 积 累, 完 善 员 工 培 训 及 晋 升 管 理 体 制 加 强 对 公 司 员 工 的 素 质 教 育 和 专 业 技 能 培 训, 提 升 公 司 员 工 整 体 的 综 合 能 力 和 技 术 水 平, 并 在 现 有 人 员 的 基 础 上, 按 需 引 进 各 类 技 术 人 才 高 级 营 销 人 才 及 复 合 型 高 级 管 理 人 才, 优 化 人 才 结 构 3 加 强 产 学 研 结 合 力 度, 通 过 与 高 校 相 关 院 所 合 作 培 养 共 同 开 发 等 方 式, 为 公 司 持 续 发 展 提 供 人 员 技 术 的 支 持 公 司 拟 聘 知 名 院 校 的 行 业 专 家 作 为 公 司 的 技 术 顾 问, 对 公 司 的 技 术 研 发 提 供 指 导 性 意 见, 同 时 与 行 业 内 知 名 厂 商 建 立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及 时 了 解 行 业 最 新 的 发 展 动 态 和 技 术 趋 势, 使 公 司 始 终 走 在 技 术 研 发 的 最 前 沿 ( 六 ) 加 强 团 队 建 设, 完 善 管 理 体 系 公 司 自 成 立 以 来 一 直 以 较 快 的 速 度 发 展, 特 别 是 最 近 三 年, 公 司 经 营 规 模 和 业 务 范 围 不 断 扩 大, 组 织 结 构 日 益 复 杂, 人 员 也 有 较 大 规 模 的 扩 充 这 些 变 化 对 公 司 的 管 理 将 提 出 新 的 和 更 高 的 要 求 虽 然 公 司 的 管 理 层 在 经 营 和 管 理 快 速 成 长 的 企 业 方 面 有 着 丰 富 的 经 验, 但 是 仍 需 不 断 调 整, 以 适 应 资 本 市 场 要 求 和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针 对 管 理 风 险, 公 司 管 理 层 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采 取 了 措 施 : 第 一, 完 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规 范 公 司 运 作 体 系, 加 强 内 部 控 制 第 二, 提 高 公 司 管 理 层 特 别 是 核 心 团 队 的 管 理 素 质 和 决 策 能 力 公 司 也 在 不 断 完 善 激 励 机 制, 以 吸 引 高 素 质 的 职 业

300 管 理 人 才 加 盟 第 三, 管 理 层 将 积 极 探 索 有 效 的 经 营 管 理 模 式, 并 聘 请 专 业 的 管 理 咨 询 公 司 和 行 业 专 家, 协 助 公 司 完 善 管 理 体 系 三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增 强 公 司 成 长 性 和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的 作 用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拟 用 于 投 资 互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一 体 化 平 台 二 期 工 程 项 目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拓 展 项 目 和 互 联 网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扩 建 项 目 这 三 个 项 目 与 公 司 未 来 的 发 展 规 划 一 脉 相 承, 它 们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现 有 主 营 业 务 的 竞 争 优 势, 提 高 公 司 服 务 能 力 和 服 务 水 平, 对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及 在 增 强 成 长 性 和 创 新 性 方 面 具 有 积 极 的 作 用, 对 实 现 公 司 未 来 规 划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具 体 如 下 : ( 一 ) 扩 大 企 业 规 模, 提 高 市 场 占 有 率 互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一 体 化 平 台 二 期 工 程 项 目 拟 于 北 京 建 设 一 处 IDC 机 房 提 供 服 务 器 托 管 服 务 并 随 之 开 展 CDN 加 速 卫 星 数 据 广 播 传 输 等 多 项 网 络 增 值 服 务, 计 划 项 目 投 产 后 两 年 内 实 现 90% 的 平 台 使 用 率, 进 入 成 熟 运 营 期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拓 展 项 目 将 对 公 司 北 京 地 区 光 纤 城 域 网 进 行 升 级 改 造 并 开 展 VPN 等 多 种 网 络 服 务, 计 划 在 三 年 内 全 部 完 成 光 纤 城 域 网 的 升 级 改 造, 大 幅 提 高 网 络 的 稳 定 性 安 全 性 互 联 网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扩 建 项 目 主 要 是 在 原 有 研 发 场 地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新 研 发 场 地 建 设 添 置 设 备 增 加 人 员 和 整 合 研 发 资 源 来 扩 大 研 发 规 模, 通 过 扩 大 现 有 研 发 中 心 规 模 和 技 术 改 造, 提 升 企 业 各 项 新 业 务 产 品 研 发 的 广 度 深 度 和 速 度 项 目 建 设 完 成 后, 在 互 联 网 高 速 发 展 的 背 景 下, 公 司 依 托 现 有 资 源 和 长 期 储 备 的 技 术 力 量 运 营 经 验 将 使 项 目 快 速 进 入 效 益 产 出 期, 公 司 的 互 联 网 服 务 能 力 将 大 幅 度 提 高,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 二 ) 实 现 现 有 业 务 升 级, 扩 展 核 心 技 术 竞 争 力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加 快 提 升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扩 展 核 心 技 术 竞 争 力 具 有 关 键 性 作 用 1 SINNET-CDN 系 统 研 发 : 主 要 研 发 内 容 包 括 CDN 流 媒 体 直 播 技 术 CDN 流 媒 体 点 播 技 术 CDN 系 统 性 能 升 级 CDN 加 速 网 络 安 全 技 术 此 项 技 术 的 研 发 可 以 提 升 公 司 现 有 作 为 IDC 增 值 业 务 的 CDN 服 务 的 水 平, 提 高 公 司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2 卫 星 广 播 传 输 平 台 主 要 研 发 内 容 为 采 用 卫 星 广 播 链 路 进 行 大 数 据 文 件 的 传 输, 此 项 技 术 可 以 有 效 扩 展 公 司 多 种 网 络 服 务 模 式, 拓 展 市 场 空 间

301 3 IPv6 网 络 平 台 研 发 : 主 要 研 发 内 容 包 括 IPv4 与 IPv6 网 络 的 融 合 使 用 及 平 滑 升 级 切 换 IPv6 网 络 的 网 络 安 全 技 术 IPv6 网 络 的 增 值 服 务 技 术 互 联 网 向 IPv6 网 络 方 向 升 级 是 互 联 网 发 展 的 趋 势, 公 司 提 前 进 行 IPv6 网 络 方 向 研 发 可 以 保 持 公 司 的 技 术 优 势 4 云 计 算 平 台 的 研 发 : 主 要 研 发 内 容 包 括 IaaS 框 架 的 云 计 算 平 台 的 研 发 和 开 发 云 主 机 云 存 储 等 产 品 云 计 算 是 自 互 联 网 革 命 以 来 IT 产 业 最 深 刻 的 变 革, 也 是 信 息 技 术 长 期 发 展 和 积 累 之 集 大 成, 对 社 会 的 组 织 形 式 和 人 们 的 生 活 方 式 都 产 生 深 远 影 响 云 计 算 研 发 将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的 行 业 竞 争 地 位 5 互 联 网 信 息 传 送 平 台 的 研 发 : 主 要 包 括 融 合 无 线 网 络 和 互 联 网 的 物 联 网 信 息 传 送 实 验 平 台 的 研 发 物 联 网 技 术 的 市 场 前 景 广 阔, 公 司 通 过 互 联 网 信 息 传 送 平 台 的 研 发, 将 为 公 司 带 来 新 的 利 润 增 长 点 公 司 根 据 用 户 需 求 及 网 络 发 展 趋 势 持 续 进 行 技 术 研 发, 提 升 技 术 优 势, 保 持 市 场 竞 争 力 ( 三 ) 扩 充 员 工 数 量, 增 强 团 队 实 力 公 司 一 直 以 来 重 视 团 队 的 建 设, 针 对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公 司 将 适 时 适 当 地 进 行 组 织 结 构 的 调 整 和 完 善, 以 提 高 公 司 组 织 和 管 理 的 科 学 性 和 高 效 性 为 确 保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顺 利 开 展, 提 高 项 目 经 济 效 益, 公 司 将 继 续 加 强 团 队 的 建 设, 为 实 现 公 司 的 发 展 目 标 提 供 充 足 人 力 支 持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招 聘 运 维 技 术 销 售 等 人 员 的 计 划 如 下 :1 互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一 体 化 平 台 二 期 工 程 项 目 需 新 增 人 员 总 数 16 人 ;2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拓 展 项 目 需 新 招 人 员 22 人 ;3 互 联 网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扩 建 项 目 需 新 招 人 员 22 人 ( 四 ) 进 一 步 改 善 公 司 财 务 结 构, 保 障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将 大 幅 增 加, 资 产 规 模 大 幅 度 扩 大, 有 利 于 提 高 抵 御 风 险 的 能 力 同 时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引 入 多 元 投 资 主 体,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也 得 到 进 一 步 优 化 公 司 的 财 务 结 构 将 更 加 健 康, 为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提 供 了 保 障 四 拟 定 上 述 发 展 规 划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条 件 1 公 司 所 处 的 国 内 及 本 地 区 政 治 局 势 经 济 发 展 宏 观 经 济 政 治 法 律 和 社 会 环 境 处 于 正 常 发 展 的 状 态, 及 没 有 对 公 司 发 展 将 会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不 可 抗 力 现 象 的 发 生 ;

302 2 公 司 所 遵 循 的 国 家 现 行 的 法 律 法 规 方 针 政 策 无 重 大 变 化 ; 3 公 司 所 在 行 业 及 领 域 的 市 场 处 于 正 常 发 展 的 状 态 下, 没 有 出 现 重 大 的 市 场 突 变 情 形 ; 4 公 司 正 常 运 营 能 力 不 受 能 源 动 力 资 源 短 缺 等 重 大 不 利 因 素 影 响 ; 5 公 司 技 术 研 发 及 开 发 新 产 品 不 遇 到 重 大 困 难, 业 务 所 依 赖 的 技 术 不 面 临 重 大 替 代 ; 6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能 顺 利 实 现, 募 集 资 金 能 及 时 到 位 五 公 司 实 施 上 述 计 划 将 面 临 的 主 要 困 难 ( 一 ) 公 司 面 临 资 金 不 足 的 困 难 本 公 司 业 务 增 长 迅 速, 公 司 的 投 入 也 相 应 增 加, 要 实 现 公 司 的 发 展 计 划, 需 要 大 量 的 资 金 投 入 如 果 不 能 为 公 司 快 速 发 展 提 供 充 足 的 资 金 保 障, 将 影 响 到 公 司 目 标 的 实 现 ( 二 ) 公 司 面 临 行 业 技 术 革 新 较 快 的 困 难 由 于 行 业 发 展 迅 速, 技 术 和 服 务 更 新 换 代 快, 如 果 公 司 不 能 正 确 判 断 行 业 技 术 和 服 务 发 展 趋 势, 公 司 的 科 研 开 发 技 术 和 产 品 升 级 不 能 满 足 行 业 需 求, 会 导 致 公 司 市 场 竞 争 力 下 降, 影 响 公 司 发 展 目 标 的 实 现 ( 三 ) 管 理 体 系 不 能 满 足 公 司 发 展 需 要 的 困 难 公 司 在 进 一 步 扩 张 和 发 展 的 过 程 中, 经 营 规 模 和 业 务 范 围 不 断 扩 大, 组 织 结 构 也 日 益 复 杂, 管 理 部 门 可 能 会 面 临 新 的 挑 战, 如 新 的 管 理 团 队 经 验 不 足, 人 员 的 流 失 等 等 六 公 司 确 保 实 现 上 述 计 划 拟 采 用 的 方 式 方 法 或 途 径 1 在 资 金 方 面,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将 为 公 司 实 现 业 务 目 标 提 供 资 金 支 持, 公 司 将 科 学 合 理 地 组 织 互 联 网 数 据 服 务 一 体 化 平 台 二 期 工 程 项 目 宽 带 接 入 服 务 拓 展 项 目 和 互 联 网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扩 建 项 目 的 实 施, 争 取 新 项 目 尽 快 投 产, 扩 大 公 司 提 供 服 务 的 规 模 提 高 业 务 技 术 水 平, 增 强 公 司 在 ISP IDC 领 域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2 在 管 理 体 制 上, 公 司 将 严 格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的 决 策 机 制, 完 善 公 司 的 财 务 管 理 投 资 管 理 等 各 项 制 度, 完 善 客 户 服 务 体 系

303 和 质 量 保 障 体 系, 促 进 公 司 的 平 稳 高 效 发 展 进 一 步 规 范 公 司 的 运 营 管 理 体 系, 及 时 进 行 组 织 结 构 和 业 务 流 程 的 调 整, 确 保 管 理 的 科 学 性 和 有 效 性 3 在 人 才 方 面, 公 司 将 进 一 步 完 善 人 才 引 进 机 制 和 激 励 机 制, 加 强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充 分 调 动 员 工 的 工 作 热 情, 激 发 他 们 的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注 重 现 有 管 理 人 员 综 合 素 质 的 提 高, 提 高 核 心 管 理 团 队 的 决 策 能 力 和 执 行 能 力, 通 过 内 部 培 养 和 外 部 引 进, 打 造 一 支 高 水 平 高 素 质 的 精 英 团 队, 为 公 司 可 持 续 发 展 提 供 充 沛 动 力 4 在 市 场 运 作 上, 公 司 将 将 继 续 秉 承 稳 健 创 新 服 务 共 赢 的 企 业 文 化, 进 一 步 提 高 公 司 的 知 名 度 品 牌 影 响 力 和 营 销 渗 透 力, 积 极 拓 展 市 场 ; 通 过 科 学 创 新, 为 客 户 提 供 个 性 化 差 别 化 智 能 化 的 互 联 网 服 务, 不 断 加 强 公 司 在 商 务 市 场 中 的 专 业 地 位, 提 高 市 场 占 有 率 七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计 划 与 现 有 业 务 的 联 系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互 联 网 数 据 中 心 业 务 互 联 网 接 入 服 务, 在 同 行 业 中 占 据 优 势 竞 争 地 位, 并 且 也 具 有 较 强 的 成 长 性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是 在 现 有 业 务 和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顺 利 投 资 达 产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根 据 行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经 过 审 慎 考 虑 和 可 行 性 研 究 后 确 定 的 业 务 发 展 规 划 有 利 于 增 强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的 市 场 渗 透 能 力 拓 展 业 务 范 围, 并 会 大 幅 提 高 公 司 整 体 竞 争 实 力, 为 公 司 规 模 化 和 品 牌 化 的 持 续 发 展 提 供 源 动 力, 实 现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大 跨 步 发 展, 为 公 司 可 持 续 发 展 提 供 坚 实 的 基 础

304 第 十 三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负 责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的 机 构 证 券 部 为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和 与 投 资 者 进 行 沟 通 的 部 门, 由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董 事 会 秘 书 : 高 宏 对 外 咨 询 电 话 : 传 真 号 码 : 电 子 邮 件 地 址 为 :[email protected] 互 联 网 网 址 为 : 二 公 司 的 重 大 合 同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正 在 履 行 或 将 要 履 行 的,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未 来 发 展 或 财 务 状 况 具 有 重 要 影 响 的 合 同 如 下 : 年 4 月 1 日, 公 司 与 长 城 宽 带 网 络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长 城 宽 带 ) 签 署 了 VIP 机 房 租 赁 协 议 书, 其 主 要 内 容 有 : 长 城 宽 带 同 意 租 赁 公 司 机 房 的 部 分 场 地 ( 建 筑 面 积 200 m2) 开 展 Internet 计 算 机 信 息 服 务 ; 资 费 标 准 为 142,500 元 / 月, 协 议 期 限 15 年, 自 2001 年 4 月 1 日 至 2016 年 4 月 1 日 ; 合 同 执 行 二 年 后, 从 第 三 年 开 始 公 司 不 再 向 长 城 宽 带 收 取 机 房 整 租 租 用 费, 长 城 宽 带 拥 有 机 房 的 完 全 使 用 权, 公 司 仅 收 取 实 际 电 力 使 用 费 及 机 房 维 护 费 2003 年 1 月 3 日, 公 司 与 长 城 宽 带 签 署 了 补 充 协 议, 其 主 要 内 容 有 : VIP 机 房 租 赁 协 议 书 中 的 合 同 总 额 为 3,420,000 元, 长 城 宽 带 承 诺 前 两 年 付 清 全 款, 每 月 付 款 142,500 元, 从 第 三 年 起 只 支 付 实 际 电 力 使 用 费 和 机 房 维 护 费, 具 体 标 准 由 双 方 另 行 商 定 ; 删 除 原 协 议 中 的 资 费 内 容 2004 年 4 月 29 日, 公 司 与 长 城 宽 带 签 署 了 关 于 VIP 机 房 电 力 使 用 和 机 房 维 护 协 议 书, 其 主 要 内 容 有 : 长 城 宽 带 委 托 公 司 代 为 管 理 机 房 ; 电 力 计 费 标 准 为 0.95 元 / 度, 机 房 维 护 费 为 7000 元 / 月 ; 协 议 有 效 期 自 2003 年 4 月 1 日 至 2016 年 4 月 1 日 后 公 司 与 长 城 宽 带 因 上 述 协 议 的 履 行 产 生 了 诉 讼 纠 纷,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三 对 外 担 保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年 8 月 20 日, 公 司 ( 乙 方 ) 与 中 诚 信 资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甲 方 ) 签 署 了 服 务 器 托 管 及 CDN 服 务 协 议 书, 年 费 用 合 计 110 万 元

305 2010 年 8 月 20 日, 公 司 ( 乙 方 ) 与 中 诚 信 资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甲 方 ) 签 署 了 补 充 协 议, 约 定 乙 方 指 定 为 甲 方 提 供 服 务 的 IDC 机 房 地 址 为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酒 仙 桥 北 路 甲 10 号 德 信 大 厦 2011 年 7 月 25 日, 公 司 ( 乙 方 ) 与 中 诚 信 资 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甲 方 ) 签 署 了 补 充 协 议, 年 费 用 为 80 万 元 年 12 月 10 日, 公 司 ( 乙 方 ) 与 昆 仑 健 康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甲 方 ) 签 署 了 托 管 空 间 租 用 合 同, 合 同 总 金 额 为 207 万 元 年 8 月 25 日, 公 司 ( 乙 方 ) 与 北 京 时 代 互 通 电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甲 方 ) 签 署 了 CHINANET 专 线 接 入 协 议 和 补 充 协 议, 年 费 用 153 万 元 2011 年 10 月 31 日, 公 司 ( 乙 方 ) 与 北 京 时 代 互 通 电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甲 方 ) 重 新 签 署 了 CHINANET 专 线 接 入 协 议 和 补 充 协 议, 年 费 用 为 85 万 元 年 3 月, 公 司 ( 乙 方 ) 与 北 京 当 当 科 文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 ( 甲 方 ) 签 署 了 服 务 协 议, 费 用 共 计 万 元 年 11 月 3 日, 公 司 ( 乙 方 ) 与 北 京 网 联 无 限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甲 方 ) 签 署 了 CHINANET 专 线 接 入 协 议 书 的 补 充 协 议 ( 五 ), 甲 方 应 向 乙 方 支 付 临 时 扩 容 费 用 共 计 人 民 币 250 万 元 2011 年 8 月 15 日, 公 司 ( 乙 方 ) 与 北 京 网 联 无 限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甲 方 ) 签 署 了 补 充 协 议 ( 六 ), 费 用 总 额 为 每 月 25 万 元 年 2 月 23 日, 公 司 ( 乙 方 ) 与 北 京 当 当 网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甲 方 ) 签 署 了 主 机 托 管 协 议 书 的 补 充 协 议 ( 二 十 一 ), 费 用 总 计 19,610,616 元 2011 年 1 月 14 日, 公 司 ( 乙 方 ) 与 北 京 当 当 网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甲 方 ) 就 双 方 签 署 的 主 机 托 管 协 议 书 和 补 充 协 议 ( 二 十 一 ) 签 署 了 补 充 协 议 ( 三 十 ), 合 同 金 额 为 184 万 元 年 11 月 3 日, 公 司 ( 乙 方 ) 与 北 京 世 纪 卓 越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甲 方 ) 签 署 了 Work Order No.1, 合 同 总 金 额 共 计 29,030,400 元 2010 年 10 月 29 日, 公 司 ( 乙 方 ) 与 北 京 世 纪 卓 越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甲 方 ) 签 署 了 Work Order No.2, 合 同 年 租 金 412,296 元

306 2011 年 12 月 15 日, 公 司 ( 乙 方 ) 与 北 京 世 纪 卓 越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甲 方 ) 签 署 了 First Amendment To Work Order No.2, 2011 年 新 增 费 用 约 万 元 年 12 月 1 日, 公 司 ( 乙 方 ) 与 北 京 凯 迪 迪 爱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甲 方 ) 签 署 了 服 务 提 供 合 同, 合 同 项 目 服 务 费 共 计 12,555,072 元 年 1 月 27 日, 公 司 ( 乙 方 ) 与 凡 客 诚 品 ( 北 京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了 服 务 器 托 管 协 议 书 年 3 月 7 日, 公 司 ( 乙 方 ) 与 北 京 凯 迪 迪 爱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甲 方 ) 签 署 了 数 据 中 心 服 务 协 议, 合 同 年 服 务 费 总 价 为 7,629,000 元 2011 年 8 月 22 日, 公 司 ( 乙 方 ) 与 北 京 凯 迪 迪 爱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甲 方 ) 签 署 了 数 据 中 心 服 务 协 议 的 补 充 协 议 ( 三 ), 合 同 月 租 金 为 228,750 元 年 3 月 9 日, 公 司 与 德 信 公 司 签 署 了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约 定 公 司 拟 收 购 德 信 公 司 拥 有 的 位 于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酒 仙 桥 北 路 甲 10 号 院 的 402 号 楼 第 4 层 和 第 5 层, 作 为 公 司 办 公 或 数 据 机 房 用 地,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为 8,460.8 平 方 米 ; 双 方 共 同 商 定 评 估 基 准 日, 并 共 同 委 托 一 家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对 房 屋 进 行 评 估, 交 易 价 格 不 高 于 房 屋 的 评 估 值 ; 在 房 屋 满 足 交 付 使 用 条 件 双 方 最 终 确 定 交 易 价 款 且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完 成 后 支 付 交 易 价 款 ; 公 司 根 据 经 营 需 要 以 及 现 金 流 状 况, 有 权 要 求 提 前 购 买 房 屋 的 一 层 或 两 层 2011 年 10 月 8 日, 公 司 与 德 信 公 司 签 署 了 <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 之 补 充 合 同, 公 司 提 前 收 购 德 信 公 司 拥 有 的 位 于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酒 仙 桥 北 路 甲 10 号 院 的 402 号 楼 第 五 层, 作 为 公 司 数 据 机 房 使 用,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为 4,230.4 平 方 米, 合 同 总 金 额 为 41,034,880 元 13 公 司 ( 承 租 方 ) 与 北 京 东 环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 出 租 方 ) 就 租 赁 位 于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中 街 9 号 东 环 广 场 A 座 写 字 楼 二 层 A-T 号 的 房 屋 签 署 了 房 产 租 赁 合 同 租 赁 房 屋 用 于 公 司 办 公, 面 积 为 945 平 方 米, 租 金 每 月 108,202.5 元, 租 赁 期 限 至 2012 年 5 月 31 日 14 公 司 ( 承 租 方 ) 与 中 怡 晟 兴 ( 北 京 )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出 租 方 ) 就 租 赁 位 于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中 街 9 号 东 环 广 场 A 座 写 字 楼 四 层 I-L 号 ( 房 产 证 号 : 京 房 权 证 市 东 港 澳 台 字 第 号 ) 的 房 屋 签 署 了 房 产 租 赁 合 同 租 赁 房 屋 用

307 于 公 司 办 公, 建 筑 面 积 为 827 平 方 米, 租 金 每 月 102, 元, 管 理 费 每 月 21, 元 租 赁 期 限 至 2012 年 5 月 14 日 年 7 月 26 日, 公 司 ( 承 租 方 ) 与 北 京 银 达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出 租 方 ) 签 署 了 租 赁 协 议, 发 行 人 向 出 租 方 租 赁 东 环 广 场 地 下 二 层 房 间 ( 房 产 证 号 : 京 房 权 证 市 东 港 澳 台 字 第 号 ) 用 作 机 房, 建 筑 面 积 共 计 1,520 平 方 米, 租 赁 期 限 为 三 年, 自 2011 年 8 月 1 日 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 租 金 为 人 民 币 12,420 元 / 月, 管 理 费 为 人 民 币 6,210 元 / 月, 共 计 18,630 元 / 月 年 1 月 10 日, 公 司 ( 乙 方 ) 与 北 京 链 家 房 地 产 经 纪 有 限 公 司 ( 甲 方 ) 签 署 了 服 务 器 托 管 协 议 书 和 补 充 协 议, 金 额 万 元 年 3 月 10 日, 公 司 ( 乙 方 ) 与 卡 巴 斯 基 技 术 开 发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了 服 务 器 托 管 服 务 协 议 书, 合 同 金 额 为 万 元 年 3 月 17 日, 公 司 ( 乙 方 ) 与 北 京 师 大 安 博 教 育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甲 方 ) 签 署 了 机 房 网 络 带 宽 及 机 柜 租 用 协 议, 合 同 金 额 为 193 万 元 年 3 月 16 日, 公 司 ( 乙 方 ) 与 北 京 新 网 互 联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甲 方 ) 签 署 了 服 务 器 托 管 及 CDN 服 务 协 议 书, 合 同 金 额 为 万 元 年 3 月 25 日, 公 司 ( 乙 方 ) 与 北 京 东 环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了 东 环 广 场 综 合 布 线 及 可 视 对 讲 系 统 材 料 供 货 及 施 工 合 同 书, 约 定 乙 方 负 责 东 直 门 东 中 街 的 东 环 广 场 综 合 布 线 及 可 视 对 讲 系 统 的 设 备 材 料 供 货 运 输 施 工 ( 安 装 ) 调 试 及 验 收, 合 同 金 额 为 150 万 元 年 3 月 1 日, 公 司 ( 乙 方 ) 与 上 海 宏 文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甲 方 ) 签 署 了 广 域 网 接 入 服 务 采 购 框 架 合 同, 合 同 金 额 为 万 元 年 1 月 16 日, 公 司 ( 甲 方 ) 与 北 京 信 息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乙 方 ) 签 署 了 架 空 线 入 地 信 息 管 道 购 买 及 维 护 的 框 架 合 同 2011 年 6 月 30 日, 公 司 ( 甲 方 ) 与 北 京 信 息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乙 方 ) 签 署 了 购 买 及 维 护 北 信 基 础 信 息 管 道 结 算 单, 合 同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万 元 年 7 月 20 日, 公 司 ( 买 方 ) 与 北 京 百 发 博 威 动 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卖 方 ) 签 署 了 柴 油 发 动 机 组 购 销 及 安 装 合 同, 合 同 金 额 为 163 万 元 年 4 月 20 日, 公 司 ( 买 方 ) 与 北 京 亚 发 电 气 有 限 公 司 ( 卖 方 ) 签 署 了 工 业 品 买 卖 合 同, 合 同 金 额 为 3,259,098 元

308 年 3 月 24 日, 公 司 ( 定 作 方 ) 与 江 苏 南 自 通 华 电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承 揽 方 ) 签 署 了 加 工 定 作 合 同, 合 同 金 额 为 万 元 年 3 月 7 日, 公 司 ( 乙 方 ) 与 北 京 世 纪 卓 越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甲 方 ) 签 署 了 WORK ORDER NO.2 Dark Fiber Lease JOYO.COM, 年 租 金 521,820 元 ( 含 税 ) 年 5 月 30 日, 公 司 ( 乙 方 ) 与 北 京 世 纪 卓 越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甲 方 ) 签 署 了 Amendment No.1 to Work Order No.1, 租 金 共 计 9,676,800 元 年 6 月 22 日, 公 司 ( 乙 方 ) 与 中 企 网 络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甲 方 ) 签 署 了 服 务 器 托 管 及 CDN 服 务 协 议 书, 合 同 金 额 为 万 元 同 日, 双 方 签 署 了 补 充 协 议 年 11 月 2 日, 公 司 ( 乙 方 ) 与 世 纪 禾 光 科 技 发 展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了 服 务 期 托 管 协 议 书, 合 同 金 额 为 166 万 元 年 12 月 20 日, 公 司 ( 乙 方 ) 与 北 京 天 云 动 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了 协 议 书, 合 同 金 额 为 670 万 元 年 12 月 15 日, 公 司 ( 甲 方 ) 与 北 京 中 消 长 城 消 防 安 全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乙 方 ) 签 署 了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合 同 金 额 为 200 万 元 年 9 月 30 日, 公 司 ( 甲 方 ) 与 北 京 美 歌 装 饰 装 修 有 限 公 司 ( 乙 方 ) 签 署 了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合 同 金 额 为 182 万 元 年 11 月 28 日, 公 司 ( 甲 方 ) 与 江 苏 南 自 通 华 电 气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了 加 工 定 作 合 同, 合 同 金 额 为 万 元 年 11 月 28 日, 公 司 ( 甲 方 ) 与 北 京 博 力 特 明 华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乙 方 ) 签 署 了 UPSD 电 源 设 备 合 同 书, 合 同 金 额 为 万 元 年 10 月 14 日, 公 司 ( 买 方 ) 与 北 京 百 发 博 威 动 力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卖 方 ) 签 署 了 买 卖 合 同, 合 同 金 额 为 625 万 元 年 3 月 7 日, 公 司 ( 甲 方 ) 与 中 国 科 学 院 计 算 机 网 络 信 息 中 心 ( 乙 方 ) 签 署 了 关 于 线 路 租 用 合 同 的 补 充 合 同, 合 同 金 额 为 万 元 / 年 年 11 月 11 日, 公 司 ( 甲 方 ) 与 中 国 电 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 乙 方 ) 签 署 了 宽 带 接 入 互 联 网 (CHINANET) 协 议, 合 同 金 额 为 720 万 元

309 年 6 月 22 日, 公 司 与 杜 邦 中 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杜 邦 ) 签 署 了 CHINANET 专 线 接 入 协 议 书, 合 同 金 额 为 万 元 年 11 月 1 日, 公 司 ( 乙 方 ) 与 北 京 东 环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 甲 方 ) 签 署 了 东 环 广 场 (A 座 ) 智 能 化 弱 电 系 统 材 料 供 货 及 施 工 合 同 书, 合 同 金 额 为 1,971, 元 三 对 外 担 保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与 长 城 宽 带 网 络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长 城 宽 带 ) 之 间 存 在 未 决 诉 讼 1 基 本 情 况 2001 年 4 月 1 日, 公 司 与 长 城 宽 带 网 络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长 城 宽 带 ) 签 署 了 VIP 机 房 租 赁 协 议 书, 其 主 要 内 容 有 : 长 城 宽 带 同 意 租 赁 公 司 机 房 的 部 分 场 地 ( 建 筑 面 积 200 m2) 开 展 Internet 计 算 机 信 息 服 务 ; 资 费 标 准 为 142,500 元 / 月, 协 议 有 效 期 15 年, 自 2001 年 4 月 1 日 至 2016 年 4 月 1 日 ; 合 同 执 行 二 年 后, 从 第 三 年 开 始 公 司 不 再 向 长 城 宽 带 收 取 机 房 整 租 租 用 费, 长 城 宽 带 拥 有 机 房 的 完 全 使 用 权, 公 司 仅 收 取 实 际 电 力 使 用 费 及 机 房 维 护 费 2003 年 1 月 3 日, 公 司 与 长 城 宽 带 签 署 了 补 充 协 议, 其 主 要 内 容 有 : VIP 机 房 租 赁 协 议 书 中 的 合 同 总 额 为 3,420,000 元, 长 城 宽 带 承 诺 前 两 年 付 清 全 款, 每 月 付 款 142,500 元, 从 第 三 年 起 只 支 付 实 际 电 力 使 费 和 机 房 维 护 费, 具 体 标 准 由 双 方 另 行 商 定 ; 删 除 原 协 议 中 的 资 费 内 容 2004 年 4 月 29 日, 公 司 与 长 城 宽 带 签 署 了 关 于 VIP 机 房 电 力 使 用 和 机 房 维 护 协 议 书, 其 主 要 内 容 有 : 长 城 宽 带 委 托 公 司 代 为 管 理 机 房 ; 电 力 计 费 标 准 为 0.95 元 / 度, 机 房 维 护 费 为 7000 元 / 月 ; 协 议 有 效 期 自 2003 年 4 月 1 日 至 2016 年 4 月 1 日 VIP 机 房 租 赁 协 议 书 签 订 以 后, 公 司 将 标 的 机 房 正 式 交 付 给 长 城 宽 带 使 用, 并 为 其 提 供 机 房 维 护 服 务 补 充 协 议 签 订 后, 长 城 宽 带 依 约 定 支 付 了 全 部 机 房 租 赁 费 3,420,000 元 长 城 宽 带 后 来 于 2005 年 5 月 将 其 部 分 设 备 迁 出 该 机 房, 但 与 其 有 业 务 合 作 关 系 的 铁 通 北 京 分 公 司 的 一 组 机 柜 设 施 仍 在 该 机 房 中 运 营, 致 使 发 行 人 无 法 将 该 机 房 收 回 以 出 租 给 其 他 方 使 用, 发 行 人 一 直 按 照 关 于 VIP 机 房 电 力 使 用 和 机 房 维 护 协 议 书 的 约 定 对 机 房 进 行 维 护, 但 长 城 宽 带 自

310 2005 年 5 月 起 未 按 约 定 支 付 维 护 费 用 铁 通 北 京 分 公 司 已 为 发 行 人 与 长 城 宽 带 之 间 的 诉 讼 出 具 相 关 确 认 函, 确 认 其 安 装 在 该 机 房 中 的 设 备 是 其 与 长 城 宽 带 之 间 业 务 合 作 使 用 2 第 一 次 诉 讼 情 况 2009 年 5 月, 长 城 宽 带 就 机 房 租 赁 事 宜 向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请 求 法 院 判 决 解 除 与 公 司 之 间 的 VIP 机 房 租 赁 协 议 书 ; 要 求 公 司 返 还 长 城 宽 带 已 支 付 的 租 金 209 万 元 ; 要 求 公 司 支 付 占 用 该 待 资 金 利 息 560,250 元 及 至 返 还 全 部 租 金 时 止 的 银 行 贷 款 利 息 公 司 在 反 诉 状 中, 要 求 长 城 宽 带 给 付 维 护 费 371,000 元, 支 付 违 约 金 74,200 万 元 2009 年 12 月 18 日, 长 城 宽 带 向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申 请 撤 诉, 东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核 准 了 长 城 宽 带 的 撤 诉 申 请 公 司 也 随 后 撤 回 反 诉 请 求 3 第 二 次 诉 讼 情 况 2010 年 11 月 9 日, 长 城 宽 带 再 次 就 机 房 租 赁 事 宜 向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声 称 其 于 2000 年 4 月 1 日 与 公 司 签 署 了 VIP 机 房 租 用 协 议 书 一 份, 租 赁 公 司 位 于 东 环 广 场 B2 层 数 据 中 心 的 部 分 场 地 ( 建 筑 面 积 200 平 方 米 ), 开 展 Internet 计 算 机 信 息 服 务, 租 期 15 年, 自 2001 年 4 月 1 日 至 2016 年 4 月 1 日 2003 年 1 月 3 日 双 方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将 VIP 机 房 租 用 协 议 书 第 六 条 第 二 款 修 改 为 合 同 总 额 为 3,420,000 元, 应 公 司 要 求, 长 城 宽 带 承 诺 前 两 年 付 清 全 款 ( 从 2001 年 4 月 1 日 至 2003 年 3 月 31 日 ), 每 月 付 款 142,500 元, 从 第 三 年 起 只 支 付 实 际 电 力 使 用 费 和 机 房 维 护 费, 具 体 标 准 双 方 另 行 签 订 协 议 商 定 合 同 签 订 后, 长 城 宽 带 依 约 定 支 付 了 机 房 租 赁 费 3,420,000 元, 但 长 城 宽 带 于 2005 年 3 月 迁 出 该 机 房 长 城 宽 带 诉 称 : 公 司 并 非 涉 案 机 房 的 产 权 人, 无 权 出 租 该 机 房, 且 公 司 未 经 其 同 意, 将 承 租 的 VIP 机 房 转 租 给 第 三 方 的 行 为 侵 犯 了 长 城 宽 带 的 合 法 权 益, 要 求 解 除 双 方 签 署 的 VIP 机 房 租 用 协 议 书, 并 要 求 公 司 退 还 其 自 2005 年 3 月 搬 离 涉 案 机 房 后 多 支 付 的 11 年 租 金 2,508,000 元, 并 依 照 同 期 银 行 贷 款 利 率 支 付 该 笔 款 项 自 2005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实 际 返 还 租 金 之 日 止 的 租 金 利 息 2011 年 2 月 11 日, 公 司 就 长 城 宽 带 关 于 机 房 租 赁 事 宜 提 起 之 诉 讼 向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反 诉, 声 称 : 涉 案 机 房 的 产 权 人 东 环 置 业 授 权 公 司 具 有 租 赁 及 转 租 权, 公 司 有 权 将 涉 案 机 房 转 租 给 长 城 宽 带, VIP 机 房 租 用 协 议 书 合 法

311 有 效 ; 公 司 从 未 将 长 城 宽 带 租 赁 的 VIP 机 房 转 租 给 他 人, 长 城 宽 带 至 今 仍 然 使 用 ; 按 双 方 签 订 的 关 于 VIP 机 房 电 力 使 用 和 机 房 维 护 协 议 书 约 定, 长 城 宽 带 应 每 月 支 付 公 司 人 民 币 7,000 元 机 房 维 护 费 故 公 司 要 求 长 城 宽 带 给 付 累 计 月 度 维 护 费 人 民 币 483,000 元 整 ( 每 月 7,000 元, 从 2005 年 3 月 至 2010 年 11 月 共 计 69 个 月 ); 要 求 长 城 宽 带 给 付 欠 上 述 款 项 的 违 约 金 人 民 币 9.66 万 元 及 银 行 贷 款 利 息 元 ; 要 求 反 诉 费 由 长 城 宽 带 承 担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将 两 起 诉 讼 合 并 审 理 2011 年 11 月 4 日,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出 具 了 (2010) 东 民 初 字 第 号 民 事 判 决 书 法 院 认 为 : 光 环 新 网 具 有 向 长 城 宽 带 出 租 涉 案 机 房 并 进 行 收 益 的 权 利, VIP 机 房 租 用 协 议 及 补 充 协 议 合 法 有 效 ; 涉 案 机 房 仅 在 前 两 年 收 取 租 金, 故 长 城 宽 带 所 述 342 万 元 系 15 年 租 金 无 据, 法 院 不 予 支 持 ; VIP 机 房 租 用 协 议 及 补 充 协 议 已 于 2010 年 10 月 26 日 起 解 除, 法 院 不 支 持 光 环 新 网 继 续 履 行 合 同 之 请 ; 涉 案 机 房 中 存 留 的 机 器 设 备 非 长 城 宽 带 所 有, 相 应 费 用 与 长 城 宽 带 无 关 东 城 法 院 判 决 : 长 城 宽 带 与 光 环 新 网 于 2004 年 4 月 1 日 签 订 的 VIP 机 房 租 用 协 议 书 及 于 2003 年 1 月 3 日 签 订 的 补 充 协 议 于 2010 年 10 月 26 日 解 除 驳 回 长 城 宽 带 的 其 他 诉 讼 请 求 驳 回 光 环 新 网 的 反 诉 请 求 如 不 服 本 判 决, 可 于 判 决 书 送 达 15 日 起, 上 诉 于 北 京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4 诉 讼 涉 及 出 租 资 产 的 权 属 2001 年 4 月 1 日, 长 城 宽 带 与 公 司 签 署 了 VIP 机 房 租 赁 协 议 书, 长 城 宽 带 租 赁 公 司 的 机 房 开 展 Internet 计 算 机 信 息 服 务 公 司 的 机 房 由 场 地 和 相 关 机 器 设 备 组 成 机 房 的 场 地 系 由 公 司 向 北 京 东 环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 委 托 北 京 银 达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出 租 ) 租 赁 取 得, 位 于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中 街 9 号 东 环 广 场 地 下 二 层 ( 房 产 证 号 : 京 房 权 证 市 东 港 澳 台 字 第 号 ), 租 赁 协 议 中 明 确 租 赁 场 地 的 用 途 为 机 房 2003 年 2 月 19 日, 北 京 东 环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承 诺 书, 同 意 公 司 将 租 赁 地 点 作 为 IDC 机 房 使 用, 并 同 意 公 司 开 展 IDC 机 房 租 赁 业 务 机 房 中 的 空 调 机 柜 等 机 器 设 备 均 为 公 司 自 有 资 产 5 诉 讼 进 展 情 况 2011 年 11 月 10 日, 长 城 宽 带 向 北 京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上 诉, 提 出 以 下 上 诉 请 求 : 请 求 撤 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2010) 民 初 字 第 号 民 事 判 决 ; 请 求 依 法 判 令 光 环 新 网 返 还 自 2005 年 3 月 搬 离 涉 案 房 屋 后 多 支 付 的 11 年

312 租 金, 共 计 人 民 币 2,508,000 元 ; 请 求 依 法 判 令 光 环 新 网 依 照 同 期 银 行 贷 款 利 率 支 付 上 述 款 项 自 2005 年 4 月 起 至 实 际 返 还 租 金 之 日 止 ( 暂 计 至 起 诉 之 日 ) 的 租 金 利 息 ; 请 求 依 法 判 令 一 审 二 审 诉 讼 费 由 被 上 诉 人 承 担 长 城 宽 带 声 称 : 双 方 当 事 人 之 所 以 有 补 充 协 议, 就 是 对 原 VIP 机 房 租 用 协 议 书 的 修 改, 明 确 约 定 的 是 合 同 总 金 额 是 342 万, 在 前 两 年 付 清 全 款, 也 就 是 说 342 万 中 的 万 元 是 对 后 十 三 年 租 金 的 预 付, 是 长 城 宽 带 应 享 有 的 权 利, 这 才 是 双 方 当 事 人 的 真 实 意 思 表 示, 不 然 双 方 当 事 人 没 有 必 要 产 生 补 充 协 议, 所 以 一 审 法 院 认 定 事 实 错 误 ; 同 时, 因 一 审 法 院 认 定 涉 案 机 房 中 存 留 的 机 器 设 备 非 长 城 宽 带 所 有, 该 等 机 器 设 备 产 生 的 相 应 费 用 与 长 城 宽 带 无 关, 故 长 城 宽 带 认 为, 在 长 城 宽 带 搬 离 承 租 的 机 房 以 后, 合 同 还 未 解 除 之 前, 光 环 新 网 将 第 三 方 的 机 器 设 备 放 入 了 长 城 宽 带 承 租 的 机 房 里, 光 环 新 网 未 经 长 城 宽 带 同 意 将 机 房 转 租 第 三 方, 已 构 成 根 本 违 约, 应 当 返 还 长 城 宽 带 未 用 期 间 的 费 用 及 相 应 的 利 息 2011 年 11 月 17 日, 光 环 新 网 也 向 北 京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上 诉, 请 求 : 撤 销 (2010) 东 民 初 字 第 号 民 事 判 决 书 主 文 第 三 项 判 决 ; 支 持 光 环 新 网 的 反 诉 请 求 光 环 新 网 声 称 : 根 据 本 案 一 审 开 庭 调 查 的 事 实 及 光 环 新 网 所 提 供 的 证 据 材 料, 足 以 证 明 长 城 宽 带 在 2005 年 5 月 后, 虽 然 撤 走 了 部 分 机 房 设 备, 但 其 直 接 用 户, 如 铁 通 北 京 分 公 司 的 设 备 仍 安 装 留 置 在 其 所 租 赁 的 VIP 机 房 中 并 始 终 处 于 工 作 状 态, 也 就 是 说 长 城 宽 带 实 际 一 直 在 使 用 机 房 至 今, 铁 通 因 与 长 城 宽 带 有 合 作 关 系 才 进 驻 该 机 房, 长 城 宽 带 否 认 其 和 铁 通 的 合 作 关 系, 完 全 是 刻 意 隐 瞒 事 实 和 内 部 管 理 混 乱 所 致 ; 在 未 解 除 租 赁 合 同 之 前, 双 方 都 应 履 行 各 自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光 环 新 网 履 行 了 对 机 房 的 维 护 义 务, 长 城 宽 带 也 应 按 期 缴 纳 维 护 费 ; 光 环 新 网 将 追 索 的 维 护 费 变 更 为 万 元 ( 自 2005 年 5 月 1 日 年 10 月 26 日, 共 计 65 个 月 26 天 ), 利 息 款 变 更 为 万 元, 违 约 金 额 变 更 为 万 元, 共 计 万 元 2011 年 12 月 19 日, 北 京 市 第 二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出 具 了 (2011) 二 中 民 终 字 第 号 民 事 裁 定 书, 裁 定 发 回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重 审 截 至 目 前, 本 案 件 仍 在 审 理 过 程 中, 尚 未 获 得 最 终 判 决 6 败 诉 影 响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百 汇 达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耿 殿 根 已 承 诺 : 如 果 发 行 人 在 诉 讼 中 败 诉, 其 将 承 担 发 行 人 的 全 部 损 失

313 7 报 告 期 内 与 长 城 宽 带 合 同 的 收 入 确 认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没 有 与 长 城 宽 带 签 署 合 同 2004 年 4 月 29 日, 公 司 与 长 城 宽 带 签 署 了 关 于 VIP 机 房 电 力 使 用 和 机 房 维 护 协 议 书, 协 议 有 效 期 自 2003 年 4 月 1 日 至 2016 年 4 月 1 日, 其 主 要 内 容 有 : 长 城 宽 带 委 托 公 司 代 为 管 理 机 房 ; 电 力 计 费 标 准 为 0.95 元 / 度, 机 房 维 护 费 为 7000 元 / 月 该 协 议 在 报 告 期 内 仍 然 有 效, 但 并 没 有 实 际 执 行 因 此,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长 城 宽 带 合 同 确 认 收 入 的 情 况 8 公 司 对 长 城 宽 带 其 他 应 收 账 款 及 坏 账 准 备 的 计 提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无 对 长 城 宽 带 网 络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或 其 他 债 权 9 报 告 期 与 长 城 宽 带 存 在 纠 纷 的 200 平 方 米 机 房 的 使 用 情 况 根 据 公 司 确 认 及 保 荐 机 构 现 场 查 看, 与 长 城 宽 带 存 在 纠 纷 的 200 平 方 米 机 房 一 直 为 长 城 宽 带 占 用 着 10 该 200 平 方 米 机 房 对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影 响 公 司 现 有 实 际 使 用 的 机 房 面 积 共 6,812 平 方 米, 其 中 东 直 门 机 房 面 积 为 3,038 平 方 米,2010 年 12 月 新 建 投 入 使 用 的 机 房 面 积 3,774 平 方 米 公 司 与 长 城 宽 带 存 在 纠 纷 的 200 平 方 米 机 房 位 于 东 直 门 机 房, 共 有 40 个 机 柜, 该 机 房 面 积 约 占 发 行 人 现 有 机 房 面 积 的 2.94%; 对 应 的 机 柜 数 量 约 占 公 司 现 有 机 房 可 租 用 机 柜 数 量 的 2.87% 如 按 照 目 前 平 均 市 场 价 格 每 个 机 柜 年 租 金 5 万 计 算,40 个 机 柜 对 应 的 年 收 入 为 200 万 元 因 此, 如 果 长 城 宽 带 退 租, 公 司 可 以 将 该 40 个 机 柜 转 租 他 人, 每 年 可 以 获 得 至 少 200 万 元 收 入, 高 于 目 前 从 长 城 宽 带 获 得 的 收 入 11 公 司 是 否 存 在 应 计 未 计 负 债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与 或 有 事 项 相 关 的 义 务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时, 应 当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 该 义 务 是 企 业 承 担 的 现 实 义 务 ; 履 行 该 义 务 很 可 能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企 业 ; 该 义 务 的 金 额 能 够 可 靠 计 量 由 于 发 行 人 与 长 城 宽 带 之 间 的 诉 讼 案 件 尚 处 于 审 理 过 程 中, 目 前 还 无 法 判 断 发 行 人 败 诉 的 可 能 性,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发 行 人 未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而 在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中 进 行 了 充 分 披 露 保 荐 机 构 经 核 查 认 为 :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百 汇 达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耿 殿 根 已 承 诺 由 其 承 担 发 行 人 因 上 述 诉 讼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因 此, 即 使 发 行 人 败 诉, 发 行 人 的 损 失 也 可 以 得 到 弥 补,

314 该 等 诉 讼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的 生 产 经 营 和 财 务 状 况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不 会 影 响 发 行 人 的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发 行 人 律 师 经 核 查 认 为 :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均 已 承 诺 由 其 承 担 发 行 人 因 上 述 诉 讼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因 此, 即 使 发 行 人 完 全 败 诉, 发 行 人 的 损 失 也 完 全 可 以 得 到 弥 补,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的 生 产 经 营 和 财 务 状 况 产 生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申 报 会 计 师 经 核 查 认 为 : 由 于 发 行 人 与 长 城 宽 带 之 间 的 诉 讼 案 件 尚 处 于 审 理 过 程 中, 目 前 还 无 法 判 断 发 行 人 败 诉 的 可 能 性,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不 应 确 认 预 计 负 债, 所 以 光 环 新 网 不 存 在 应 计 未 计 的 负 债 同 时,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已 承 诺 由 其 承 担 发 行 人 因 上 述 诉 讼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因 此, 即 使 发 行 人 完 全 败 诉, 发 行 人 的 损 失 也 完 全 可 以 得 到 弥 补, 不 会 对 发 行 人 的 生 产 经 营 和 财 务 状 况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不 会 影 响 发 行 人 的 持 续 经 营 此 外, 公 司 不 存 在 其 他 对 外 担 保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四 其 他 声 明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以 及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均 未 发 生 重 大 诉 讼 或 仲 裁 事 项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最 近 三 年 内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截 至 本 招 股 书 签 署 之 日, 本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存 在 涉 及 刑 事 诉 讼 的 情 况

315 第 十 四 节 有 关 声 明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本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全 体 董 事 签 名 : 耿 殿 根 侯 焰 袁 丁 韩 旭 税 军 王 淑 芳 公 司 全 体 监 事 签 名 : 庞 宝 光 付 其 伟 汝 书 伟 公 司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签 名 : 齐 顺 杰 高 宏 陈 浩 宋 寅 虎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16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本 公 司 已 对 北 京 光 环 新 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进 行 了 核 查, 确 认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保 荐 代 表 人 : 陈 国 潮 李 皓 项 目 协 办 人 : 吕 德 富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宜 四 西 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3 月 日

317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经 办 律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引 用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和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经 办 律 师 : 贺 伟 平 谭 四 军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郭 斌 北 京 嘉 源 律 师 事 务 所 年 月 日

318 发 行 人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已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与 本 所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无 矛 盾 之 处 本 所 及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发 行 人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引 用 的 审 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及 经 本 所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的 内 容 无 异 议, 确 认 招 股 说 明 书 不 致 因 上 述 内 容 而 出 现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签 字 注 册 会 计 师 : 张 利 军 孙 政 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崔 守 忠 亚 太 ( 集 团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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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第 十 五 节 附 件 发 行 者 可 以 查 阅 与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有 关 的 所 有 正 式 法 律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均 可 于 巨 潮 网 站 ( 查 阅 : ( 一 ) 发 行 保 荐 书 ( 附 : 发 行 人 成 长 性 专 项 意 见 ) 发 行 保 荐 工 作 报 告 及 信 用 信 息 专 项 核 查 意 见 ; ( 二 ) 发 行 人 关 于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演 变 情 况 的 说 明 及 其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确 认 意 见 ; ( 三 )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对 招 股 说 明 书 的 确 认 意 见 ; ( 四 ) 财 务 报 表 及 审 计 报 告 ; ( 五 )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 ( 六 )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核 验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明 细 表 ; ( 七 ) 法 律 意 见 书 及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 ( 八 )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 九 )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次 发 行 的 文 件 ; ( 十 ) 其 他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重 要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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