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6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何 秀 蘭 議 員, J.P.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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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385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星 期 三 上 午 11 時 正 會 議 開 始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大 紫 荊 勳 賢, 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李 卓 人 議 員 涂 謹 申 議 員 陳 鑑 林 議 員, 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劉 慧 卿 議 員, J.P. 譚 耀 宗 議 員, G.B.S., J.P. 石 禮 謙 議 員, G.B.S., J.P. 張 宇 人 議 員, G.B.S., J.P. 馮 檢 基 議 員, S.B.S., J.P. 方 剛 議 員, S.B.S., J.P. 王 國 興 議 員, B.B.S., M.H. 李 國 麟 議 員, S.B.S., J.P., Ph.D., R.N.

2 1386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何 秀 蘭 議 員, J.P.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J.P. 陳 克 勤 議 員, J.P. 陳 健 波 議 員, B.B.S., J.P. 梁 美 芬 議 員, S.B.S., J.P. 梁 家 騮 議 員 張 國 柱 議 員 黃 國 健 議 員, S.B.S. 葉 國 謙 議 員, G.B.S., J.P.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G.B.S., J.P. 謝 偉 俊 議 員, J.P. 梁 家 傑 議 員, S.C. 梁 國 雄 議 員 陳 偉 業 議 員 黃 毓 民 議 員 毛 孟 靜 議 員

3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387 田 北 辰 議 員, B.B.S., J.P. 田 北 俊 議 員, G.B.S., J.P. 吳 亮 星 議 員, S.B.S., J.P. 何 俊 賢 議 員, B.B.S. 胡 志 偉 議 員, M.H. 姚 思 榮 議 員, B.B.S. 范 國 威 議 員 馬 逢 國 議 員, S.B.S., J.P. 莫 乃 光 議 員, J.P. 陳 志 全 議 員 陳 恒 鑌 議 員, J.P. 陳 家 洛 議 員 陳 婉 嫻 議 員, S.B.S., J.P. 梁 志 祥 議 員, B.B.S., M.H., J.P. 梁 繼 昌 議 員 麥 美 娟 議 員, B.B.S., J.P. 郭 家 麒 議 員 郭 偉 强 議 員 郭 榮 鏗 議 員 張 華 峰 議 員, S.B.S., J.P.

4 1388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張 超 雄 議 員 單 仲 偕 議 員, S.B.S., J.P. 黃 碧 雲 議 員 葉 建 源 議 員 葛 珮 帆 議 員, J.P. 廖 長 江 議 員, S.B.S., J.P. 潘 兆 平 議 員, B.B.S., M.H. 鄧 家 彪 議 員, J.P. 蔣 麗 芸 議 員, J.P. 盧 偉 國 議 員, S.B.S., M.H., J.P. 鍾 國 斌 議 員 鍾 樹 根 議 員, B.B.S., M.H., J.P. 謝 偉 銓 議 員, B.B.S. 缺 席 議 員 : 劉 皇 發 議 員, 大 紫 荊 勳 賢, G.B.S., J.P. 易 志 明 議 員, J.P. 出 席 政 府 官 員 : 財 政 司 司 長 曾 俊 華 先 生, 大 紫 荊 勳 賢, J.P.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邱 誠 武 先 生, J.P.

5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389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陳 家 強 教 授, G.B.S., J.P.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蘇 錦 樑 先 生, G.B.S., J.P.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局 長 譚 志 源 先 生, G.B.S., J.P. 教 育 局 局 長 吳 克 儉 先 生, S.B.S., J.P. 環 境 局 局 長 黃 錦 星 先 生, J.P. 發 展 局 局 長 馬 紹 祥 先 生, J.P.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許 曉 暉 女 士, S.B.S., J.P. 列 席 秘 書 : 秘 書 長 陳 維 安 先 生, S.B.S. 副 秘 書 長 梁 慶 儀 女 士 助 理 秘 書 長 衛 碧 瑤 女 士 助 理 秘 書 長 盧 思 源 先 生

6 1390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主 席 : 秘 書, 請 響 鐘 傳 召 議 員 進 入 會 議 廳 ( 在 傳 召 鐘 響 後, 多 位 議 員 進 入 會 議 廳 ) 提 交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是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21(2) 條 的 規 定 提 交 : 附 屬 法 例 / 文 書 法 律 公 告 編 號 2015 年 釋 義 及 通 則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6) 令 / 年 證 券 及 期 貨 ( 合 約 限 量 及 須 申 報 的 持 倉 量 )( 修 訂 ) 規 則 / 年 宣 布 改 變 名 稱 及 職 稱 (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與 通 訊 及 科 技 科 秘 書 長 ) 公 告 /2015 其 他 文 件 第 30 號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局 年 報 第 31 號 地 產 代 理 監 管 局 2014/15 年 報 第 32 號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2014/15 年 度 年 報 第 33 號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截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的 財 務 報 表 第 34 號 入 境 事 務 隊 福 利 基 金 入 境 事 務 處 處 長 法 團 根 據 入 境 事 務 隊 ( 福 利 基 金 ) 規 例 第 12(b) 條 擬 備 的 基 金 管 理 報 告

7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391 第 35 號 截 取 通 訊 及 監 察 事 務 專 員 向 行 政 長 官 提 交 二 一 四 年 周 年 報 告 ( 連 同 依 據 截 取 通 訊 及 監 察 條 例 第 49(4) 條 作 出 的 陳 述 ) 第 36 號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第 二 季 核 准 開 支 預 算 所 作 出 的 修 改 報 告 公 共 財 政 條 例 : 第 8 條 第 37 號 香 港 海 洋 公 園 業 績 報 告 內 務 委 員 會 有 關 研 究 附 屬 法 例 及 其 他 文 書 的 第 5/15-16 號 報 告 議 員 質 詢 的 口 頭 答 覆 主 席 : 質 詢 第 一 項 質 詢 打 擊 樓 宇 維 修 工 程 圍 標 問 題 1. 陳 恒 鑌 議 員 : 主 席, 有 私 人 住 宅 樓 宇 的 業 主 向 本 人 反 映, 近 年 樓 宇 維 修 工 程 圍 標 的 問 題 嚴 重 他 們 指 出, 大 部 分 業 主 缺 乏 維 修 工 程 方 面 的 專 業 知 識, 因 此 難 以 判 斷 各 項 維 修 工 程 的 投 標 價 是 否 合 理 此 外, 按 法 定 命 令 進 行 樓 宇 維 修 工 程 的 流 程 有 漏 洞, 令 圍 標 集 團 有 機 可 乘 例 如 業 主 須 聘 請 認 可 人 士 擔 任 工 程 顧 問, 負 責 統 籌 及 監 督 維 修 工 程, 但 該 等 人 士 可 能 與 入 標 的 工 程 公 司 有 千 絲 萬 縷 的 關 係, 獨 立 性 成 疑 此 外,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 下 稱 法 團 ) 成 員 亦 不 時 受 到 個 別 業 主 質 疑, 有 否 公 正 地 處 理 維 修 工 程 的 招 標 工 作, 鄰 里 關 係 因 此 轉 差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過 去 5 年, 政 府 接 獲 多 少 宗 住 宅 大 廈 維 修 工 程 懷 疑 遭 競 投 者 圍 標 的 舉 報 及 投 訴 ( 並 按 區 議 會 分 區 列 出 分 項 數 字 ); 有 多 少 宗 個 案 查 明 屬 實 所 涉 屋 苑 名 稱 為 何, 以 及 當 局 有 否 就 該 等 個 案 提 出 檢 控 ;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 二 ) 鑒 於 有 市 民 批 評 政 府 沒 有 主 動 打 擊 圍 標 行 為, 而 該 等 工 作 亦 成 效 不 彰, 政 府 會 否 研 究 採 取 更 有 效 的 措 施, 打 擊 圍 標 行 為 ; 如 會,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及

8 1392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 三 ) 鑒 於 有 政 黨 建 議 政 府 改 善 涉 及 法 定 命 令 的 樓 宇 維 修 工 程 的 流 程, 成 立 獨 立 的 監 督 機 構, 並 由 該 機 構 委 派 認 可 人 士 擔 任 前 期 工 程 顧 問, 聯 同 獨 立 會 計 師 負 責 招 標 事 宜, 然 後 再 由 法 團 一 併 委 聘 工 程 公 司 和 監 管 工 程 的 認 可 人 士, 以 打 擊 圍 標 行 為, 當 局 會 否 接 納 該 等 建 議 ; 如 會,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發 展 局 局 長 : 主 席, 政 府 非 常 重 視 樓 宇 維 修 工 程 中 懷 疑 出 現 圍 標 情 況 圍 標 問 題 相 當 複 雜, 當 中 牽 涉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 法 團 ) 管 理 公 司 維 修 工 程 顧 問 串 謀 少 數 業 主 操 控 大 廈 維 修 決 定 等 問 題, 甚 至 有 貪 污 和 三 合 會 的 參 與 政 府 各 有 關 部 門 及 相 關 機 構 緊 密 配 合, 多 管 齊 下 打 擊 和 防 範 樓 宇 維 修 工 程 中 出 現 圍 標 就 質 詢 的 3 個 部 分, 我 綜 合 各 有 關 政 策 局 和 部 門 提 供 的 資 料, 回 覆 如 下 : ( 一 ) 根 據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自 去 年 起 進 行 的 統 計, 該 署 於 2014 年 共 收 到 6 宗 業 主 指 稱 疑 遭 圍 標 的 投 訴 個 案, 包 括 1 宗 來 自 油 尖 旺 區 1 宗 來 自 九 龍 城 區 兩 宗 來 自 荃 灣 區, 以 及 兩 宗 來 自 沙 田 區 的 個 案, 而 2015 年 1 月 至 10 月 間 該 署 未 有 收 到 此 類 投 訴 由 於 上 述 投 訴 只 是 由 個 別 業 主 提 出, 而 署 方 並 無 相 關 權 力 進 行 調 查, 因 此 相 關 投 訴 未 能 證 實 是 否 成 立 如 投 訴 疑 涉 及 不 正 當 手 段, 署 方 會 建 議 業 主 向 執 法 部 門 舉 報 執 法 方 面, 廉 政 公 署 ( 廉 署 ) 由 2011 年 至 2015 年 9 月 接 獲 多 宗 關 於 樓 宇 管 理 及 維 修 的 貪 污 投 訴 同 期, 廉 署 就 該 方 面 的 投 訴 個 案 共 檢 控 121 人, 並 有 106 人 被 定 罪 警 方 有 組 織 罪 案 及 三 合 會 調 查 科 推 行 的 復 安 居 計 劃, 透 過 教 育 市 民 認 識 樓 宇 維 修 可 能 衍 生 的 罪 行, 鼓 勵 他 們 積 極 提 供 情 報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警 方 熱 線 共 收 到 41 宗 舉 報, 當 中 28 宗 涉 及 工 程 圍 標 問 題, 有 關 個 案 已 交 由 相 關 單 位 或 其 他 部 門 跟 進 為 保 障 有 關 樓 宇 業 主 的 權 益, 以 及 基 於 執 法 機 構 的 保 密 理 由, 我 們 不 會 公 開 相 關 大 廈 的 名 稱 及 其 他 個 案 資 料

9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393 ( 二 ) 如 我 剛 才 提 及, 政 府 各 有 關 部 門 及 相 關 機 構 會 緊 密 配 合, 多 管 齊 下 加 強 打 擊 和 防 範 樓 宇 維 修 工 程 中 出 現 圍 標 的 情 況 其 中,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透 過 其 大 廈 管 理 專 業 顧 問 服 務 計 劃, 委 聘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對 舊 樓 業 主, 尤 其 是 三 無 大 廈 提 供 支 援, 包 括 為 目 標 大 廈 成 立 法 團 申 請 資 助, 並 協 助 開 展 工 程 和 跟 進 投 標 至 今 已 協 助 159 個 法 團 申 請 維 修 資 助 開 展 工 程 該 署 亦 與 3 個 專 業 學 會 由 2014 年 4 月 起 推 行 為 期 兩 年 的 顧 問 易 大 廈 維 修 諮 詢 服 務 試 驗 計 劃, 由 專 業 人 士 為 擬 進 行 維 修 工 程 的 法 團,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協 助 法 團 選 出 合 適 工 程 顧 問 開 展 工 程 至 今 共 有 73 個 法 團 符 合 計 劃 的 申 請 資 格, 而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已 為 72 個 法 團 安 排 與 專 家 小 組 會 面, 並 繼 續 為 餘 下 的 一 個 法 團 安 排 會 面 廉 署 會 提 供 有 效 的 防 貪 建 議 注 意 事 項 清 單 和 文 件 範 本, 供 業 主 參 考, 並 在 各 區 舉 辦 研 討 會, 講 解 有 關 樓 宇 維 修 的 貪 污 舞 弊 風 險 及 如 何 防 止 貪 污 舞 弊 情 況 發 生 執 法 方 面, 廉 署 設 有 一 個 專 責 的 常 設 小 組, 而 鑒 於 圍 標 問 題 引 起 公 眾 的 廣 泛 關 注, 該 署 更 於 今 年 4 月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調 查 並 偵 破 數 宗 互 相 關 聯 涉 及 大 廈 翻 新 工 程 合 約 的 投 訴 此 外, 警 方 亦 關 注 樓 宇 維 修 工 程 可 能 衍 生 的 違 法 行 為, 會 採 取 以 情 報 為 主 導 的 執 法 行 動, 制 止 三 合 會 或 犯 罪 集 團 以 非 法 手 段 透 過 樓 宇 維 修 工 程 圖 利 警 方 亦 透 過 復 安 居 計 劃, 教 育 市 民 提 防 任 何 人 以 不 法 手 段 影 響 維 修 工 程 的 招 標 及 程 序 警 方 會 向 大 廈 派 發 資 料 冊 海 報 及 橫 額, 加 強 宣 傳 有 關 信 息 市 區 重 建 局 ( 市 建 局 ) 及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作 為 支 援 樓 宇 更 新 大 行 動 的 執 行 機 構, 自 2013 年 起 已 實 施 新 的 招 標 安 排, 確 保 參 與 大 行 動 的 大 廈 的 招 標 程 序 公 平 公 正 及 具 競 爭 性 此 外, 現 時 由 市 建 局 推 行 的 樓 宇 維 修 綜 合 支 援 計 劃 除 提 供 財 政 支 援 外, 亦 會 委 聘 獨 立 顧 問 為 樓 宇 提 供 獨 立 第 三 者 的 專 業 意 見, 以 及 評 估 維 修 保 養 項 目 的 市 場 價 格, 供 業 主 參 考 我 們 現 正 聯 同 市 建 局 總 結 各 項 支 援 計 劃 的 經 驗, 研 究 推 出 措 施, 加 強 對 一 般 樓 宇 業 主 的 技 術 支 援, 以 及 降 低 樓 宇 維 修 工 程 出 現 圍 標 的 機 會 我 們 會 在 適 當 時 候 再 作 公 布

10 1394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此 外, 競 爭 條 例 將 於 2015 年 12 月 14 日 全 面 生 效 為 促 進 建 築 行 業 認 識 及 遵 從 該 條 例 ( 包 括 關 於 圍 標 的 規 定 ), 建 造 業 議 會 已 制 訂 建 築 業 競 爭 法 的 參 考 資 料, 供 業 界 參 考 ( 三 ) 對 於 成 立 獨 立 機 構 監 管 樓 宇 維 修 事 宜 的 建 議, 涉 及 多 方 面 的 考 慮 首 先, 我 們 認 為 業 主 有 責 任 為 其 樓 宇 挑 選 適 合 的 顧 問, 由 獨 立 機 構 代 業 主 委 派 認 可 人 士 擔 任 前 期 工 程 顧 問 並 不 適 宜 如 我 剛 才 所 述, 圍 標 往 往 牽 涉 不 同 方 面 的 不 當 或 違 法 行 為 現 時 已 有 警 方 廉 署 及 競 爭 事 務 委 員 會 處 理 有 關 的 調 查 及 執 法 工 作, 我 們 認 為 由 它 們 按 照 相 關 法 例 賦 予 的 權 力 處 理 有 關 事 宜, 較 另 設 獨 立 機 構 處 理 更 為 直 接 有 效, 亦 避 免 出 現 職 能 重 疊 等 問 題 再 者, 由 於 樓 宇 維 修 多 涉 及 樓 宇 管 理 事 宜, 設 立 獨 立 機 構 亦 難 以 介 入 業 主 之 間 就 維 修 事 宜 的 爭 議 或 其 他 樓 宇 管 理 事 宜 另 一 方 面, 成 立 獨 立 機 構 無 可 避 免 涉 及 行 政 開 支 有 關 開 支 或 需 透 過 徵 費 由 業 界 支 付, 而 業 界 很 可 能 會 將 費 用 轉 嫁 業 主 而 令 維 修 工 程 成 本 上 升, 這 方 面 的 影 響, 我 們 需 要 小 心 考 慮 基 於 以 上 考 慮, 政 府 沒 有 計 劃 就 樓 宇 維 修 事 宜 成 立 獨 立 監 管 機 構 我 們 希 望 強 調, 維 修 保 養 私 人 樓 宇, 包 括 進 行 所 需 的 招 標 和 委 聘 顧 問 和 承 建 商 的 工 作, 是 業 主 的 責 任 要 做 好 維 修 保 養 及 避 免 圍 標, 有 賴 所 有 業 主 主 動 參 與, 積 極 監 察 法 團 管 理 公 司 和 維 修 工 程 顧 問 等 的 工 作 陳 恒 鑌 議 員 : 主 席, 市 民 已 成 驚 弓 之 鳥, 杯 弓 蛇 影, 因 為 他 們 不 知 道 有 否 遇 到 圍 標, 更 不 知 道 何 謂 合 理 價 錢, 因 此 更 容 易 相 信 一 些 流 言 蜚 語, 更 容 易 讓 圍 標 集 團 有 機 可 乘 和 遭 到 利 用 令 人 感 到 失 望 的 是, 今 天 局 方 的 答 覆 是 陳 腔 舊 調, 照 本 宣 科, 例 如 局 方 在 主 體 答 覆 中 提 到 共 接 獲 41 宗 舉 報, 當 中 28 宗 正 在 調 查 中, 但 調 查 結 果 為 何? 復 安 居 計 劃 推 出 已 久, 有 關 個 案 的 調 查 結 果 為 何, 局 方 並 沒 有 回 答 當 部 分 屬 害 羣 之 馬 的 專 業 人 士 參 與 圍 標, 政 府 無 心 堵 塞 漏 洞, 其 實 是 變 相 縱 容

11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395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圍 標 問 題 涉 及 技 術 甚 至 黑 社 會 的 問 題, 但 政 府 卻 告 訴 我 們, 不 成 立 專 責 部 門 是 由 於 開 支 昂 貴, 恐 怕 會 影 響 工 程, 其 實 這 些 費 用 可 說 是 九 牛 一 毛 坦 白 說, 圍 標 涉 及 的 千 多 萬 元 也 被 人 白 白 袋 走 我 想 問 政 府 會 否 拿 出 決 心, 讓 市 民 看 到 政 府 願 意 與 圍 標 集 團 對 抗? 發 展 局 局 長 : 主 席 陳 恒 鑌 議 員, 我 們 已 表 明 政 府 非 常 重 視 樓 宇 維 修 工 程 中 出 現 的 圍 標 情 況, 政 府 有 決 心 及 計 劃 處 理 這 問 題 至 於 合 理 價 格 的 問 題, 我 們 從 樓 宇 更 新 大 行 動 下 的 維 修 工 程 中 已 累 積 相 當 經 驗, 當 中 亦 有 很 多 方 面 可 供 借 鑒 正 如 很 多 大 廈 在 聘 請 顧 問 及 招 標 工 程 時, 都 會 詢 問 何 謂 合 理 價 格 及 如 何 處 理 正 如 我 也 提 到, 當 局 已 採 取 了 一 些 方 法, 例 如 市 建 局 在 協 助 大 廈 進 行 投 標 工 程 時, 不 單 會 提 供 技 術 支 援, 亦 會 教 授 他 們 一 些 方 法 來 釐 定 何 謂 合 理 的 價 格, 例 如 聘 請 顧 問 時, 必 須 要 求 他 們 清 楚 列 明 參 與 的 人 員 人 員 的 資 歷 和 分 配 的 時 間, 令 業 主 可 以 看 清 楚 他 們 的 價 格 究 竟 是 否 合 理 此 外, 我 們 會 提 供 獨 立 的 顧 問 進 行 價 格 評 估, 令 業 主 知 道 有 關 的 維 修 項 目 和 投 標 的 價 格 是 否 合 理 在 這 方 面, 我 們 希 望 在 技 術 上 可 以 提 供 支 援 我 們 與 市 建 局 的 同 事 現 時 正 進 行 檢 討 至 於 檢 控 方 面, 我 剛 才 在 答 覆 中 亦 提 到, 成 功 檢 控 當 中 106 人 陳 恒 鑌 議 員 : 主 席, 我 的 問 題 是, 警 方 接 獲 有 關 復 安 居 計 劃 的 41 宗 舉 報 中,28 宗 個 案 正 在 調 查 中 這 些 個 案 有 否 調 查 結 果? 如 有, 結 果 為 何? 局 長 並 沒 有 答 覆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主 席 : 陳 恒 鑌 議 員, 這 不 是 你 剛 才 提 出 的 問 題 你 是 問 政 府 有 否 決 心 與 圍 標 集 團 對 抗, 而 局 長 已 經 表 示 了 政 府 的 決 心 如 果 他 的 答 覆 未 能 說 服 你, 請 你 循 其 他 途 徑 跟 進 張 國 柱 議 員 : 主 席, 回 看 整 項 主 體 答 覆, 我 認 為 大 家 在 說 的 是 下 游 堵 塞 或 下 游 解 決 圍 標 的 問 題, 但 就 上 游 來 說, 即 法 團 或 業 主 如 何 處 理 整 項 大 維 修 工 程, 主 體 答 覆 仍 未 能 全 面 回 答, 亦 未 能 說 出 究 竟 民 政 事 務 處 在 地 區 上 與 法 團 如 何 進 行 聯 絡? 民 政 事 務 處 有 很 多 聯 絡 主 任, 但 數 字 顯 示, 至 今 只 有 159 個 法 團 申 請 資 助 開 展 工 程, 當 中 有 70 多 個 法 團 符 合 計 劃 的 申 請 條 件 等, 但 每 年 有 過 千 項 的 維 修 工 程, 為 甚 麼 只 有 這 麼 少 的 工 程 特 別 受 關 注 呢?

12 1396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主 席, 我 想 問 民 政 事 務 局, 過 去 多 年 來, 他 們 做 了 多 少 上 游 的 工 作, 令 法 團 懂 得 如 何 進 行 維 修 工 程? 此 外, 民 政 事 務 處 的 聯 絡 主 任 有 否 適 時 提 供 協 助, 在 維 修 工 程 未 進 行 前 已 經 與 法 團 做 好 準 備 工 作, 以 便 他 們 面 對 日 後 工 程 的 開 展 和 採 取 反 圍 標 的 措 施? 請 民 政 事 務 局 回 答 我 的 問 題 主 席 :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請 作 答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 多 謝 張 國 柱 議 員 的 補 充 質 詢 在 大 廈 管 理 方 面, 政 府 鼓 勵 業 主 和 法 團 適 時 保 養 和 維 修 大 廈, 以 保 障 公 眾 和 樓 宇 的 安 全 在 這 方 面, 我 們 主 要 透 過 三 重 的 措 施, 為 業 主 和 法 團 就 大 廈 管 理 和 維 修 方 面 提 供 支 援 當 中 包 括 檢 討 整 項 建 築 物 管 理 條 例, 規 管 物 業 管 理 行 業 和 一 些 針 對 性 措 施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是 協 助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執 行 建 築 物 管 理 條 例 的 部 門 各 區 民 政 事 務 處 的 地 區 大 廈 管 理 聯 絡 小 組 會 就 大 廈 管 理 事 宜 向 業 主 提 供 意 見 和 協 助, 包 括 大 廈 維 修 方 面 的 工 作, 以 便 他 們 可 以 更 妥 善 地 管 理 自 己 的 大 廈 此 外, 我 們 近 年 推 出 的 多 項 措 施 亦 主 要 針 對 舊 樓 業 主, 特 別 是 三 無 大 廈 的 管 理 及 這 些 大 廈 在 成 立 法 團 方 面 的 需 要, 以 提 供 全 面 而 深 入 的 支 援 大 廈 管 理 近 年 來 涉 及 的 範 疇 越 來 越 廣 泛, 而 且 日 益 複 雜 若 法 團 和 物 業 管 理 公 司 之 間 出 現 糾 紛, 尤 其 是 關 乎 大 維 修 工 程 時, 民 政 事 務 處 亦 會 盡 力 協 調 和 調 解, 鼓 勵 爭 議 各 方 加 強 溝 通 如 果 爭 議 持 續, 也 會 把 個 案 轉 介, 使 有 關 方 面 獲 得 專 業 的 意 見, 希 望 他 們 就 整 項 大 型 維 修 工 程, 以 及 其 他 關 於 物 業 管 理 的 事 項 可 以 共 商 共 議, 最 後 共 同 解 決 問 題 張 國 柱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沒 有 回 答 我 聯 絡 主 任 會 怎 樣 做? 因 為 大 家 都 知 道 大 廈 維 修 工 程 何 時 開 始 或 區 內 有 多 少, 她 必 須 告 訴 我 們 有 關 情 況, 她 可 稍 後 提 供 數 字, 告 訴 我 們 聯 絡 主 任 如 何 與 大 廈 業 主 聯 絡? 溝 通 了 多 少 次? 讓 我 們 知 道 他 們 的 工 作 情 況 主 席 : 張 議 員, 局 長 已 聽 到 你 的 要 求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可 否 於 會 後 提 供 有 關 聯 絡 主 任 工 作 的 數 字?

13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397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 我 們 可 以 提 供 一 些 數 字 ( 附 錄 I) 謝 偉 銓 議 員 : 主 席, 香 港 不 僅 面 對 人 口 老 化, 其 實 樓 宇 老 化 的 問 題 也 越 來 越 嚴 重 我 們 看 到 香 港 現 有 樓 宇 樓 齡 超 過 30 年 或 以 上 的 越 來 越 多 其 實 要 協 助 小 業 主, 我 認 為 政 府 責 無 旁 貸 所 以, 發 展 局 局 長 剛 才 就 成 立 監 管 機 構 一 事, 提 出 了 很 多 理 由, 表 示 不 考 慮 成 立 監 管 機 構, 我 認 為 這 些 理 由 並 不 成 立, 亦 對 此 表 示 失 望 主 席, 我 提 出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我 們 明 白 成 立 監 管 機 構 需 時 和 需 要 周 詳 考 慮 在 這 方 面, 包 括 我 和 測 量 師 學 會 也 曾 經 提 出, 在 未 成 立 監 管 局 前, 政 府 應 成 立 跨 組 織 的 專 業 小 組, 這 小 組 可 稱 為 樓 宇 維 修 工 程 諮 詢 委 員 會, 其 主 要 作 用 是 列 出 顧 問 公 司 的 名 稱... 主 席 : 謝 議 員, 請 提 出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謝 偉 銓 議 員 : 我 想 問 政 府 會 否 考 慮 這 建 議?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主 席 : 發 展 局 局 長, 請 作 答 發 展 局 局 長 : 多 謝 謝 偉 銓 議 員 的 建 議 我 們 與 各 專 業 團 體 一 直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亦 曾 經 與 測 量 師 學 會 商 討 他 們 提 出 的 建 議, 即 可 否 制 訂 一 些 專 業 人 士 顧 問 的 名 單 我 們 也 正 在 研 究 這 項 建 議 我 較 早 前 也 表 示, 我 們 與 市 建 局 的 同 事 亦 正 在 研 究 中, 總 結 我 們 在 樓 宇 維 修 綜 合 支 援 計 劃 中 所 得 到 的 經 驗, 我 們 在 檢 討 中 也 會 參 考 這 建 議 涂 謹 申 議 員 : 主 席, 圍 標 的 情 況 及 圍 標 集 團 的 行 為 其 實 已 屬 有 組 織 罪 行 的 規 模 主 席, 我 想 問 政 府 會 否 成 立 一 個 跨 部 門 專 責 小 組 打 擊 有 關 行 為? 回 想 20 年 前, 政 府 針 對 俗 稱 的 魚 蛋 檔, 也 成 立 一 個 跨 部 門 執 法 小 組, 研 究 從 各 方 面 的 渠 道, 立 體 而 全 方 位 地 打 擊 有 關 情 況 圍 標 牽 涉 市 民 數 以 十 萬 元 計 的 金 錢, 而 且 對 整 個 居 住 環 境 造 成 重 大 滋 擾 我 想 問 政 府 是 否 知 悉 現 時 的 圍 標 問 題 已 經 是 一 種 有 組 織 的 犯 罪 集 團 行 為, 並 成 立 跨 部 門 專 責 小 組 打 擊 這 些 行 為?

14 1398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主 席 : 發 展 局 局 長, 請 作 答 發 展 局 局 長 : 主 席, 政 府 內 部 會 做 好 統 籌 工 作 正 如 我 們 早 前 提 及, 發 展 局 會 與 民 政 事 務 局, 以 及 廉 署 和 警 方 相 關 的 同 事 自 己 會 有 一 個 跨 部 門 工 作 小 組 研 究 有 關 問 題 何 俊 仁 議 員 : 主 席, 其 實 民 主 黨 早 已 大 力 鼓 吹 成 立 一 個 獨 立 的 監 察 機 構, 協 助 業 主 進 行 大 型 維 修, 以 及 防 止 圍 標 影 響 市 民 或 剝 削 市 民, 騙 取 市 民 金 錢 但 是, 今 天 政 府 就 同 一 個 要 求 作 出 回 覆 時, 卻 以 不 同 理 由 諸 多 推 搪 主 席, 最 荒 謬 的 一 點, 便 是 答 覆 中 提 到, 成 立 獨 立 機 構 涉 及 行 政 開 支, 向 業 界 徵 費 後 或 會 轉 嫁 市 民 身 上 這 簡 直 是 混 帳, 反 智 的 答 案 主 席, 政 府 也 清 楚 知 道, 圍 標 的 問 題 正 在 影 響 數 百 萬 名 私 樓 居 民 的 福 祉 政 府 有 責 任 處 理 這 問 題, 現 時 無 法 破 案, 我 們 也 了 解 當 中 的 困 難, 但 我 們 現 在 要 求 政 府 協 助 市 民 防 止 罪 案, 政 府 是 可 以 用 稅 款 應 付 有 關 開 支 的, 這 與 業 界 又 有 何 干 呢? 政 府 現 在 無 法 處 理, 但 既 然 有 這 麼 龐 大 的 盈 餘 這 麼 多 的 稅 項, 為 了 維 護 數 百 萬 名 市 民 的 福 祉... 主 席 : 何 議 員, 請 提 出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何 俊 仁 議 員 :... 這 根 本 是 十 分 簡 單 的, 為 何 不 透 過 徵 稅, 從 庫 房 這 麼 龐 大 的 盈 餘 中 撥 出 少 許 金 錢 成 立 監 管 機 構? 道 理 十 分 簡 單, 政 府 是 應 該 這 樣 做 的 當 局 會 否 重 新 考 慮? 主 席 : 發 展 局 局 長, 請 作 答 發 展 局 局 長 : 主 席, 正 如 我 先 前 提 及, 維 修 和 保 養 私 人 樓 宇, 包 括 進 行 招 標 和 聘 用 顧 問 的 工 作, 是 業 主 的 責 任 政 府 會 盡 力 為 業 主 提 供 協 助 和 技 術 上 的 支 援 我 們 希 望 能 夠 在 制 度 上 幫 助 他 們, 如 果 當 中 涉 及 非 法 行 為, 我 們 亦 會 與 執 法 機 構 按 照 現 有 法 例 執 行 檢 控 工 作

15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399 譚 耀 宗 議 員 : 主 席, 政 府 剛 才 答 覆 時 表 示 很 有 決 心 打 擊 圍 標 集 團, 但 事 實 上 未 能 令 小 業 主 安 心, 因 為 現 時 樓 宇 維 修 費 用 的 透 明 度 不 足, 業 主 難 以 評 估 維 修 工 程 的 價 格 是 否 合 理, 讓 圍 標 集 團 有 機 可 乘 政 務 司 司 長 林 鄭 月 娥 早 前 指 出, 廉 署 會 以 樓 宇 更 新 大 行 動 的 資 料 來 製 作 數 據 庫 就 此, 我 們 是 贊 成 的 但 是, 局 方 能 否 提 供 更 多 成 立 數 據 庫 的 詳 情? 長 遠 而 言, 局 方 又 會 否 收 集 私 人 住 宅 物 業 的 維 修 數 據, 以 增 加 數 據 庫 的 參 考 價 值? 主 席 : 發 展 局 局 長, 請 作 答 發 展 局 局 長 : 主 席, 現 時 民 間 也 在 進 行 相 關 工 作, 正 如 香 港 大 學 在 今 年 3 月 基 於 我 們 從 樓 宇 更 新 大 行 動 項 目 所 收 集 的 數 據, 製 作 了 一 份 簡 單 的 維 修 費 用 估 算, 這 是 初 步 的 工 作 另 一 方 面, 市 建 局 透 過 名 為 樓 宇 復 修 資 訊 通 的 資 訊 網 站, 分 享 現 時 參 加 樓 宇 更 新 大 行 動 的 個 案, 供 有 興 趣 進 行 樓 宇 維 修 工 程 的 業 主 參 考, 當 中 包 括 現 時 維 修 工 程 的 合 約 價 格, 以 及 個 案 資 料, 例 如 進 行 了 甚 麼 工 程 和 維 修 情 況 市 建 局 同 事 稍 後 也 會 陸 續 將 現 時 樓 宇 維 修 綜 合 支 援 計 劃 下 的 個 案 在 資 訊 網 站 上 發 放, 令 公 眾 可 以 有 更 多 的 參 考 資 料 長 遠 而 言, 我 們 也 會 研 究 可 否 擴 大 數 據 庫, 令 市 民 可 以 知 悉 更 多 資 料 大 家 要 明 白, 樓 宇 維 修 比 較 複 雜, 因 為 費 用 視 乎 樓 宇 本 身 的 設 計 和 維 修 規 模, 而 且 很 多 時 候 視 乎 業 主 是 否 有 額 外 要 求, 例 如 他 們 是 否 希 望 進 行 一 些 更 新 工 程 所 以, 我 們 需 要 進 行 較 詳 細 的 考 慮, 才 能 決 定 是 否 在 數 據 庫 提 供 更 多 的 資 料 主 席 : 本 會 就 這 項 質 詢 已 用 了 差 不 多 24 分 30 秒 第 二 項 質 詢 政 府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的 工 作 2. 劉 慧 卿 議 員 : 環 境 局 局 長 ( 下 稱 局 長 ) 將 出 席 本 月 底 在 巴 黎 舉 行 的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大 會 第 21 次 締 約 國 會 議 ( 下 稱 氣 候 大 會 ), 而 C40 大 城 市 氣 候 峰 會 亦 將 同 時 在 巴 黎 舉 行 局 長 迄 今 尚 未 宣 布 香 港 的 新 減 排 承 諾, 只 表 示 會 留 待 氣 候 大 會 後 再 於 政 府 內 部 作 統 籌, 以 及 與 業 界 溝 通 有 意 見 指 出, 此 取 態 無 助 於 推 動 國 際 間 及 城 市 間 關 於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的 討 論 關 於 政 府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的 工 作, 行 政 機 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16 1400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 一 ) 鑒 於 氣 候 大 會 的 議 程 涉 及 多 個 議 題, 局 長 將 參 與 哪 些 議 題 的 討 論, 以 及 當 局 關 注 的 重 點 議 題 是 甚 麼 ; 政 府 會 否 承 諾 訂 定 更 嚴 格 的 減 碳 目 標 ; 如 會, 詳 情 及 實 施 日 期 為 何 ; ( 二 ) 鑒 於 發 電 及 運 輸 是 本 港 溫 室 氣 體 的 主 要 排 放 源 頭, 而 規 管 電 力 行 業 的 管 制 計 劃 協 議 將 於 2018 年 屆 滿, 環 境 局 有 否 計 劃 在 新 管 制 計 劃 協 議 中 規 定 兩 間 電 力 公 司 承 擔 更 多 減 少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責 任 ; 如 有 計 劃, 詳 情 為 何 ; 在 減 少 運 輸 排 放 的 溫 室 氣 體 方 面, 除 了 香 港 氣 候 變 化 報 告 2015 提 及 的 減 排 措 施 外, 政 府 有 沒 有 參 考 其 他 地 區 的 經 驗, 研 究 引 進 其 他 減 排 措 施 ;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 及 ( 三 ) 鑒 於 C40 城 市 氣 候 變 化 領 導 小 組 自 2013 年 起 連 續 3 年 舉 辦 C40 城 市 氣 候 領 袖 獎, 以 表 揚 城 市 推 行 有 效 的 氣 候 變 化 政 策 ( 例 如 推 廣 低 碳 生 活 綠 色 建 築 ), 並 與 其 他 城 市 分 享 經 驗, 而 香 港 身 為 C40 城 市 領 袖 指 導 委 員 會 成 員, 但 3 年 均 沒 有 獲 獎, 環 境 局 有 否 檢 討 香 港 需 在 哪 些 相 關 政 策 範 疇 作 出 改 善, 以 加 大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的 力 度? 環 境 局 局 長 : 主 席,C40 城 市 氣 候 變 化 領 導 小 組 ( C40 ) 於 2005 年 成 立, 是 一 個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的 國 際 城 市 組 織, 致 力 推 動 成 員 城 市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包 括 減 碳 工 作 香 港 是 C40 成 員, 亦 是 指 導 委 員 會 的 成 員 1992 年, 聯 合 國 通 過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框 架 公 約 ( 公 約 ), 並 且 自 1995 年 開 始 每 年 召 開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大 會 締 約 國 會 議 ( 氣 候 大 會 ) 就 公 約 執 行 情 況 作 總 結, 通 過 決 議 確 定 規 則, 以 及 就 新 的 承 諾 進 行 談 判 第 二 十 一 屆 氣 候 大 會 將 於 2015 年 12 月 在 法 國 巴 黎 舉 行 就 劉 慧 卿 議 員 的 質 詢, 現 答 覆 如 下 : ( 一 ) 我 將 參 與 今 年 12 月 在 巴 黎 舉 行 的 C40 指 導 委 員 會 會 議 和 C40 論 壇 等 活 動, 並 以 國 家 代 表 團 成 員 身 份, 出 席 第 二 十 一 屆 氣 候 大 會 的 活 動, 包 括 高 級 別 會 議, 以 及 在 氣 候 大 會 展 覽 廳 內 舉 行 和 主 持 研 討 會, 討 論 和 分 享 香 港 應 對 極 端 氣 候 風 險 的 策 略 我 們 會 密 切 留 意 氣 候 大 會 的 討 論 和 所 達 成 的 協 議, 並 會 細 心 研 究 協 議 內 容, 尤 其 是 有 關 的 減 碳 承 諾 我 們 亦 會 因 應 氣 候 大 會 後 國 際 間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的 最 新 發 展 和 本 地 的 情 況, 檢 視 我 們 未 來 的 政 策

17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01 ( 二 ) 為 減 少 發 電 所 產 生 的 碳 排 放, 我 們 於 早 前 檢 討 了 未 來 發 電 燃 料 組 合 並 諮 詢 公 眾 考 慮 到 收 到 的 意 見, 我 們 在 今 年 3 月 就 電 力 市 場 未 來 發 展 展 開 公 眾 諮 詢 時, 表 示 將 會 在 2020 年 增 加 燃 氣 發 電 的 百 分 比 至 大 約 50%, 並 維 持 現 時 從 大 亞 灣 核 電 站 輸 入 八 成 核 電 發 電 量 的 臨 時 措 施, 即 輸 入 核 電 佔 整 體 燃 料 組 合 約 四 分 之 一 視 乎 公 眾 對 電 費 影 響 的 意 見, 政 府 亦 準 備 加 大 支 持 發 展 更 多 可 再 生 能 源 此 外, 政 府 會 加 強 提 倡 節 能 的 工 作, 並 以 燃 煤 發 電 應 付 餘 下 的 電 力 需 求 有 關 措 施 將 有 助 我 們 達 致 在 2020 年 把 碳 強 度 由 2005 年 的 水 平 降 低 五 成 至 六 成 的 目 標 我 們 會 與 電 力 公 司 在 下 一 個 規 管 期 內 落 實 有 關 計 劃 此 外, 在 與 電 力 公 司 商 討 新 的 管 制 計 劃 協 議 時, 我 們 亦 會 考 慮 加 入 適 當 機 制, 以 使 電 力 公 司 能 加 強 推 動 能 源 效 益 節 能 及 使 用 更 多 可 再 生 能 源 在 減 少 運 輸 排 放 的 溫 室 氣 體 方 面, 我 們 會 繼 續 鼓 勵 市 民 善 用 公 共 交 通 服 務, 並 發 展 以 鐵 路 為 骨 幹 的 運 輸 系 統 鐵 路 發 展 策 略 2014 中 建 議 在 直 至 2031 年 的 規 劃 期 內 推 展 7 個 新 鐵 路 項 目 擴 展 後 的 鐵 路 網 絡 將 會 覆 蓋 全 港 約 75% 人 口 居 住 的 地 區 我 們 會 繼 續 留 意 和 參 考 其 他 地 區 在 運 輸 方 面 的 減 排 經 驗 此 外, 政 府 亦 積 極 推 廣 使 用 電 動 車 它 不 單 關 乎 路 邊 零 排 放, 也 比 傳 統 車 輛 更 具 能 源 效 益, 有 助 減 少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底, 全 港 共 有 超 過 部 電 動 車, 相 比 2010 年 年 底 只 有 少 於 100 輛 的 數 目, 增 幅 明 顯 我 們 會 繼 續 發 展 低 碳 的 公 共 交 通 模 式, 並 留 意 和 參 考 其 他 地 區 合 適 的 運 輸 系 統 經 驗 ( 三 ) C40 城 市 獎 ( 前 稱 C40 城 市 氣 候 領 袖 獎 ) 提 供 良 性 競 爭 的 平 台, 推 動 全 球 城 市 加 強 環 境 保 護 工 作 今 年 C40 城 市 獎 收 到 來 自 94 個 城 市 合 共 超 過 216 個 參 加 項 目, 香 港 亦 有 參 加 ; 大 部 分 城 市 包 括 香 港 均 未 能 獲 獎, 但 香 港 的 兩 個 參 選 項 目 均 入 選 為 今 年 全 球 100 個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的 良 好 措 施, 獲 納 入 C40 的 良 好 措 施 資 料 庫 內, 並 獲 刊 登 於 一 本 名 為 Cities100( 百 城 ) 的 刊 物 中 香 港 政 府 積 極 推 展 緩 減 及 適 應 氣 候 變 化 的 工 作, 早 前 公 布 的 香 港 氣 候 變 化 報 告 2015 匯 集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在 這 些 方 面 的 工 作 我 們 將 會 繼 續 在 優 化 發 電 燃 料 組 合 提 高 能 源 效 益 推 廣 環 保 陸 路 運 輸 汽 車 使 用 清 潔 燃 料 及 轉 廢 為 能 等 方 面 檢 視 及 優 化 本 地 的 減 碳 政 策 及 行 動

18 1402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劉 慧 卿 議 員 : 香 港 市 民 獲 悉 有 人 獲 獎 時 會 很 高 興, 而 我 們 最 近 也 曾 於 很 多 體 育 項 目 上 獲 獎, 大 家 也 會 慶 祝 現 在, 局 長 表 示 我 們 未 能 在 這 方 面 獲 獎, 而 且 大 部 分 城 市 也 是 如 此, 這 是 大 家 都 明 白 的, 因 為 彼 此 存 在 競 爭 局 長, 那 麼 可 否 告 訴 我 們 哪 個 城 市 獲 獎? 政 府 又 有 否 檢 討, 是 否 因 為 我 們 在 環 保 和 減 排 方 面 辦 事 力 度 不 足, 以 致 未 能 獲 獎 呢? 環 境 局 局 長 : 主 席, 多 謝 劉 議 員 關 心 這 議 題, 並 提 出 補 充 質 詢 有 關 得 獎 情 況,C40 在 12 月 初 舉 行 會 議 時 才 會 公 布 今 年 在 10 個 範 疇 中 將 由 哪 10 個 城 市 獲 獎, 暫 時 未 有 結 果 不 過, 今 年 大 家 也 看 到, 他 們 認 為 只 有 10 個 項 目 獲 獎 未 必 最 能 完 全 達 致 C40 的 目 的, 因 為 C40 的 目 的 是 不 同 城 市 能 透 過 這 個 平 台 來 互 相 交 流 良 好 的 環 保 措 施 所 以, 我 們 看 到 這 次 他 們 有 新 的 安 排, 便 是 把 參 賽 的 200 多 個 來 自 90 多 個 城 市 的 項 目, 集 結 成 一 個 名 為 Cities100 的 資 料 庫, 以 供 不 同 城 市 參 考 香 港 今 次 有 兩 個 項 目 參 選, 而 該 兩 個 項 目 亦 雙 雙 獲 納 入 Cities100 資 料 庫, 這 正 體 現 出 整 個 C40 的 目 的, 便 是 讓 大 家 能 透 過 一 個 資 料 交 換 的 平 台, 分 享 一 些 良 好 的 環 保 措 施 所 以, 我 覺 得 這 是 正 面 的 一 步 當 然, 至 於 如 何 能 夠 獲 獎, 不 同 獎 項 均 有 不 同 的 過 程 我 們 參 與 C40 這 個 平 台, 最 重 要 的 是 能 夠 得 到 一 個 很 好 的 交 流 機 會, 因 為 不 同 措 施 在 不 同 城 市 中 會 有 不 同 的 應 用 有 些 城 市 相 對 而 言 仍 在 發 展 中, 所 以 某 些 措 施 獲 獎, 是 因 為 它 們 適 用 於 某 些 城 市 的 經 濟 和 社 會 環 境 所 以, 我 們 不 一 定 要 斟 酌 於 是 否 獲 獎, 儘 管 獲 獎 當 然 有 其 正 面 的 好 處 但 是, 我 看 到 C40 在 設 立 10 個 獎 項 的 同 時, 還 匯 集 了 各 城 市 100 個 良 好 的 示 範 項 目, 這 是 很 好 的 一 步 ; 而 香 港 兩 個 參 選 項 目 全 數 可 從 200 多 個 項 目 中 獲 納 入 資 料 庫, 這 也 是 正 面 的 現 象 何 秀 蘭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在 主 體 答 覆 第 ( 一 ) 部 分 提 及 他 們 前 往 巴 黎 參 與 C40 的 會 議 時, 會 同 時 分 享 香 港 應 對 極 端 氣 候 風 險 的 策 略 但 是, 在 上 星 期, 我 留 意 到 局 長 和 副 局 長 一 起 召 開 了 記 者 招 待 會, 在 談 及 那 份 氣 候 變 化 報 告 時, 他 們 坦 白 地 表 示 香 港 並 無 這 方 面 的 應 變 措 施 當 然, 報 告 也 提 及 海 水 上 漲 水 浸 電 力 和 水 源 的 問 題 我 現 在 會 提 出 一 些 簡 單 直 接, 與 居 民 日 常 生 活 相 關 的 問 題, 那 便 是 酷 熱 問 題 去 年, 香 港 錄 得 高 達 36 的 氣 溫, 而 在 大 街 上 錄 得 的 感 覺 溫 度 更 曾 高 見 40 香 港 現 時 有 甚 麼 措 施 盡 快 處 理 這 種 熱 島 效 應? 受 影 響 的 不 但 包 括 基 層 市 民 居 住 的 公 屋 地 區, 市 中 心 很 多 汽 車 造 成 的 廢 氣 排

19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03 放, 以 至 玻 璃 幕 牆 互 相 反 射 令 溫 度 提 升, 均 會 對 基 層 市 民 的 健 康 構 成 莫 大 損 害 除 了 局 長 所 說 在 年 度 以 後 落 成 的 公 屋 均 須 符 合 綠 色 建 築 標 準 設 置 避 暑 中 心, 以 及 向 戶 外 工 人 提 供 飲 用 水 這 些 治 標 不 治 本 的 措 施 外, 當 局 還 有 甚 麼 即 時 措 施 緩 減 市 區 的 熱 島 效 應? 例 如 請 商 業 大 廈 拆 除 玻 璃 幕 牆, 重 建 另 一 種 幕 牆 ; 又 例 如 於 區 內 增 設 區 域 水 冷 式 空 調 系 統, 以 及 舊 有 公 屋 有 甚 麼 即 時 的 改 善 措 施? 主 席 : 何 議 員, 請 讓 局 長 作 答 環 境 局 局 長 : 主 席, 多 謝 何 議 員 提 出 的 補 充 質 詢 這 是 熱 帶 城 市 ( 包 括 香 港 ) 在 氣 候 變 化 的 影 響 下 值 得 關 注 的 議 題, 因 為 香 港 的 夏 天 基 本 上 是 很 炎 熱 的, 而 全 球 暖 化 亦 會 加 劇 香 港 受 極 端 氣 候 影 響 的 程 度 我 們 可 從 數 方 面 討 論 這 議 題, 第 一 是 源 頭 方 面, 即 如 何 緩 減 香 港 在 極 端 氣 候 和 熱 島 效 應 下 的 影 響 相 關 議 題 未 必 可 以 在 短 期 內 應 對, 所 以 希 望 大 家 要 明 白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是 一 項 長 期 工 作 舉 例 而 言, 政 府 從 規 劃 上 加 強 了 啟 德 新 發 展 區 的 通 風, 亦 透 過 環 境 局 的 支 持, 設 立 了 第 一 個 區 域 供 冷 系 統, 這 不 單 可 提 升 該 區 整 體 商 業 建 築 物 的 用 電 效 益, 亦 可 令 個 別 建 築 物 無 須 安 裝 天 台 散 熱 系 統, 緩 減 整 體 區 域 的 熱 島 效 應 再 者, 騰 出 來 的 天 台 空 間 亦 可 增 加 綠 化, 令 熱 島 效 應 得 以 進 一 步 改 善 至 於 舊 區 方 面, 這 是 比 較 複 雜 的 議 題 發 展 局 在 都 市 綠 化 總 綱 下 提 出 的 做 法, 也 是 國 際 間 最 常 用 最 快 捷 的 方 法, 令 密 集 的 舊 區 得 以 緩 減 有 關 問 題 至 於 玻 璃 幕 牆 與 熱 島 效 應 方 面, 兩 者 在 科 學 上 並 無 直 接 關 係, 不 論 採 用 玻 璃 還 是 石 屎, 均 不 是 令 熱 島 效 應 出 現 大 差 異 的 原 因 最 主 要 是 在 於 有 否 綠 化 或 是 否 有 水 體 吸 收 熱 能 ; 採 用 玻 璃 或 石 屎, 基 本 上 分 別 不 大 另 一 方 面, 希 望 大 家 明 白, 正 如 我 們 的 氣 候 變 化 報 告 所 提 及, 即 使 大 家 一 同 透 過 減 碳 來 應 對 全 球 暖 化, 氣 溫 上 升 也 是 未 來 數 十 年 間 不 能 避 免 的 事 因 此, 除 了 要 盡 力 減 少 熱 島 效 應 外, 也 要 令 這 城 市 更 適 應 這 趨 勢 香 港 一 直 是 個 炎 熱 的 城 市, 所 以 在 通 報 上, 包 括 向 戶 外 工 作 人 士 發 出 酷 熱 天 氣 警 告 通 知, 都 是 有 基 礎 的 我 們 要 致 力 在 這 基 礎 上 與 時 並 進, 不 同 部 門 也 要 加 強 這 方 面 的 合 作

20 1404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簡 而 言 之, 透 過 城 市 中 的 新 建 設 及 舊 區 改 造, 均 能 於 中 長 期 幫 助 緩 減 熱 島 效 應 與 此 同 時, 我 們 要 加 強 通 報, 作 為 一 種 適 當 地 與 市 民 溝 通 的 方 式, 令 戶 外 工 作 的 員 工 可 在 酷 熱 天 氣 下 仍 有 避 暑 的 地 方 何 秀 蘭 議 員 : 主 席, 我 知 道 這 個 問 題 牽 涉 甚 廣, 局 長 無 法 在 3 分 鐘 內 悉 數 回 答 不 知 局 長 可 否 承 諾 在 參 加 了 巴 黎 氣 候 大 會 後, 跟 整 個 民 間 社 會 進 行 一 次 詳 細 的 諮 詢 和 討 論? 環 境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覺 得 這 個 說 法 是 絕 對 正 面 的 我 們 正 是 透 過 早 前 發 表 的 香 港 氣 候 變 化 報 告 2015 這 份 簡 單 文 件, 加 深 全 港 市 民 對 氣 候 變 化 的 了 解 所 以, 在 巴 黎 會 議 過 後, 我 們 會 很 樂 意 與 社 會 繼 續 溝 通 陳 克 勤 議 員 : 主 席, 香 港 有 九 成 的 能 源 消 耗 與 建 築 物 有 關, 佔 香 港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的 六 成, 而 當 局 在 推 動 綠 色 建 築 方 面 的 政 策 和 措 施 卻 乏 善 可 陳 局 長 是 綠 色 建 築 的 專 家, 卻 只 能 被 動 地 推 行 節 能 約 章 和 綠 色 建 築 標 籤 反 觀 新 加 坡 已 於 2006 年 及 2009 年 先 後 推 出 了 第 一 個 和 第 二 個 綠 色 建 築 藍 圖, 如 今 他 們 有 四 分 之 一 的 樓 面 面 積 屬 綠 色 建 築, 以 及 超 過 座 具 備 綠 色 建 築 特 色 的 建 築 物 特 區 政 府 會 否 為 香 港 建 築 物 訂 立 一 個 減 碳 目 標, 制 訂 一 份 綠 色 建 築 藍 圖? 環 境 局 局 長 : 主 席, 多 謝 陳 議 員 這 方 面 的 補 充 質 詢 香 港 不 少 人 均 認 為 要 與 新 加 坡 進 行 各 方 面 的 比 較, 包 括 綠 色 建 築 最 近, 香 港 舉 行 了 全 球 其 中 一 個 最 重 要 的 世 界 綠 色 建 築 國 際 會 議 新 加 坡 專 家 亦 曾 訪 港, 了 解 香 港 政 府 最 近 的 工 作, 包 括 香 港 發 表 的 第 一 份 香 港 都 市 節 能 藍 圖 2015~2025+, 並 曾 表 示 對 香 港 政 府 在 節 能 減 碳, 包 括 綠 色 建 築 方 面 的 工 作 感 到 很 正 面, 認 為 如 果 我 們 能 逐 步 落 實 這 份 藍 圖, 應 可 取 得 良 好 成 效 這 是 新 加 坡 專 家 給 予 我 們 的 回 應 簡 單 而 言, 我 們 也 希 望 不 同 城 市 能 加 強 節 能 或 綠 色 的 工 作, 而 香 港 最 大 的 碳 排 放 及 用 電 量 均 與 建 築 相 關, 因 建 築 物 佔 了 我 們 九 成 的 用 電 及 六 成 的 碳 排 放 就 此, 政 府 已 在 今 年 5 月 發 表 了 香 港 第 一 份 香 港 都 市 節 能 藍 圖 2015~2025+, 當 中 涵 蓋 如 何 從 多 方 面 進 行 節 能, 包 括 綠 色 建 築 等, 這 些 正 是 其 中 的 工 作

21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05 我 認 為 香 港 最 大 的 挑 戰, 一 方 面 是 新 建 築 物, 我 們 現 時 已 有 一 個 基 礎, 亦 會 繼 續 加 強 ; 在 政 府 建 築 物 方 面, 包 括 公 共 房 屋, 我 們 也 有 所 承 諾 香 港 在 未 來 一 段 長 時 間 內 將 會 興 建 大 量 公 共 房 屋, 而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亦 承 諾 了 所 有 新 建 成 的 公 共 房 屋, 也 會 以 香 港 綠 色 建 築 議 會 所 訂 的 第 二 高 或 金 級 水 平 作 為 基 礎 我 們 估 算, 透 過 這 項 政 策, 往 後 在 香 港 整 體 的 公 共 房 屋 中, 最 少 有 三 分 之 一 會 達 到 相 當 高 的 綠 色 建 築 水 平, 所 以, 這 是 一 個 相 當 好 的 舉 措 坦 白 說, 當 中 最 難 處 理 的, 就 是 在 香 港 佔 了 最 大 部 分, 由 私 人 擁 有 的 現 有 建 築 物 如 何 於 這 些 舊 建 築 羣 加 快 實 施 節 能 措 施, 以 及 將 之 變 為 更 綠 色 的 建 築 物, 這 是 最 大 的 挑 戰 所 以, 我 們 在 藍 圖 方 面 的 工 作 也 要 迎 難 而 上, 在 往 後 一 年 亦 會 與 業 界 加 強 溝 通, 設 立 平 台, 讓 我 們 可 以 在 這 方 面 再 下 一 城 陳 家 洛 議 員 : 主 席, 我 想 跟 進 局 長 在 主 體 答 覆 第 ( 二 ) 部 分 中 有 關 公 共 交 通 系 統 或 公 共 運 輸 模 式 的 問 題 政 府 政 策 當 然 是 以 鐵 路 為 本, 但 巴 士 小 巴 和 的 士 亦 不 能 在 香 港 社 會 中 完 全 消 失 市 民 或 使 用 者 對 於 綠 色 運 輸 系 統, 特 別 是 在 巴 士 小 巴 和 的 士 方 面, 似 乎 只 感 到 發 展 得 相 當 緩 慢 雖 然 局 長 的 答 覆 表 示 會 繼 續 發 展 低 碳 的 公 共 交 通 模 式, 但 大 家 可 以 想 像 到, 把 巴 士 小 巴 和 的 士 放 在 同 一 個 公 共 交 通 交 匯 點, 那 些 等 候 乘 車 的 市 民 正 要 承 受 這 些 碳 排 放 及 高 溫 效 應 之 苦 就 此, 局 長 可 否 說 清 楚, 他 是 否 承 認 這 方 面 的 發 展 緩 慢? 第 二, 究 竟 有 何 切 實 可 行 而 有 效 的 方 法, 改 善 這 方 面 的 滯 後 情 況 呢? 環 境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們 今 天 主 要 討 論 的 議 題 是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包 括 減 碳 及 如 何 適 應 等 至 於 陳 議 員 所 提 的, 或 許 與 主 題 有 點 關 係, 但 也 算 較 為 偏 離 這 與 造 成 本 地 空 氣 污 染 的 污 染 物 關 係 較 大, 可 能 由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回 答 會 更 適 合 可 是, 我 想 指 出, 我 們 已 有 一 個 氣 候 變 化 跨 部 門 工 作 小 組, 成 員 包 括 不 同 部 門, 例 如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和 運 輸 署 等, 大 家 會 一 起 討 論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這 議 題 其 中 一 項 正 在 討 論, 並 將 加 大 檢 視 力 度 的 課 題, 就 是 如 何 在 公 共 運 輸 中 更 加 善 用 電 動 巴 士 帶 來 的 機 遇 電 動 巴 士 一 方 面 可 減 低 碳 排 放, 亦 可 令 本 地 路 邊, 包 括 巴 士 站 的 空 氣 污 染 物 減 少 電 動 巴 士 的 另 一 項 好 處, 就 是 它 在 路 邊 排 放 的 熱 氣 較 少, 從 而 可 在 某 程 度 上 減 少 路 邊 的 熱 島 效 應 所 以, 我 今 天 的 簡 單 答 覆 是, 我 們 會 透 過 不 同 部 門 的 合 作, 推 展 公 共 巴 士 電 氣 化 發 展 的 工 作, 從 而 在 應 對 氣 候 變 化 及 改 善 本 地 路 邊 環 境 方 面 帶 來 幫 助

22 1406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主 席 : 局 長, 由 於 你 的 主 體 答 覆 提 及 減 少 運 輸 排 放 的 溫 室 氣 體, 所 以 陳 家 洛 議 員 提 出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與 主 題 相 關 的 本 會 就 這 項 質 詢 已 用 了 接 近 24 分 鐘 本 會 現 在 處 理 第 三 項 質 詢 校 監 委 任 專 上 院 校 的 最 高 管 治 團 體 的 主 席 及 成 員 3. 郭 家 麒 議 員 : 主 席, 根 據 有 關 法 例, 行 政 長 官 作 為 各 所 受 公 帑 資 助 專 上 院 校 的 校 監 或 監 督 ( 下 稱 校 監 ), 可 委 任 該 等 院 校 的 最 高 管 治 機 構 ( 即 校 務 委 員 會 或 校 董 會 ) 的 主 席 及 部 分 成 員 香 港 大 學 校 務 委 員 會 ( 下 稱 港 大 校 委 會 ) 上 任 主 席 的 任 期 已 於 本 月 6 日 屆 滿, 但 當 局 截 至 本 月 中 仍 未 公 布 接 任 人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按 現 行 制 度, 校 監 委 任 港 大 校 委 會 的 主 席 及 成 員 時 須 考 慮 的 因 素 為 何, 以 及 當 中 是 否 包 括 有 關 人 選 對 維 護 大 學 自 主 及 學 術 自 由 的 立 場 對 該 校 事 務 的 熟 悉 程 度 採 取 的 政 治 立 場, 以 及 與 中 央 的 關 係 ; 如 是,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 二 ) 校 監 沒 有 在 港 大 校 委 會 上 任 主 席 卸 任 前 公 布 接 任 人 的 具 體 原 因 ; 這 些 原 因 是 否 包 括 公 眾 及 該 校 師 生 反 對 個 別 人 選 ; 過 去 曾 否 出 現 港 大 校 委 會 主 席 一 職 因 校 監 未 作 出 委 任 而 懸 空 的 情 況 ; 當 局 有 否 評 估 該 職 位 懸 空 對 該 校 運 作 的 影 響 ;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 及 ( 三 ) 按 現 行 制 度, 校 監 在 委 任 各 院 校 最 高 管 治 機 構 的 主 席 及 成 員 前, 須 否 充 分 諮 詢 有 關 院 校 的 教 職 員 學 生 及 公 眾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如 須, 詳 情 為 何, 以 及 當 某 項 委 任 廣 受 質 疑 時, 校 監 須 否 收 回 委 任 決 定, 並 重 新 就 委 任 事 宜 進 行 諮 詢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教 育 局 局 長 : 主 席, 政 府 委 任 所 有 法 定 組 織 成 員 的 原 則 是 用 人 唯 才, 當 中 考 慮 有 關 人 士 的 才 幹 專 長 經 驗 誠 信 和 參 與 社 會 服 務 的 熱 誠 等, 並 充 分 兼 顧 有 關 法 定 組 織 的 職 能 和 工 作 性 質, 以 及 法 定 組 織 的 相 關 法 例 規 定 的 法 定 要 求 就 郭 議 員 的 質 詢, 我 們 的 具 體 答 覆 如 下 :

23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07 ( 一 ) 及 ( 三 ) 香 港 8 所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資 助 院 校 均 為 獨 立 自 主 的 法 定 機 構, 設 有 校 董 會 / 校 務 委 員 會 ( 校 委 會 ) 作 為 院 校 的 最 高 管 治 架 構 八 所 資 助 院 校 的 條 例 和 規 程 訂 明 校 董 會 / 校 委 會 的 組 成 辦 法, 其 中 包 括 部 分 由 政 府 或 校 監 / 監 督 委 任 的 成 員 由 於 歷 史 因 素, 以 及 不 同 的 管 治 理 念 信 仰 文 化 及 實 際 情 況,8 所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的 法 例, 包 括 有 關 校 董 會 / 校 委 會 的 成 員 組 合 的 條 文, 均 不 盡 相 同 以 香 港 大 學 ( 港 大 ) 為 例, 其 校 委 會 共 有 24 人, 當 中 7 人 ( 包 括 主 席 及 6 名 校 委 ) 由 校 監 負 責 委 任, 佔 總 人 數 29.2%, 其 餘 17 名 校 委 包 括 由 校 委 會 自 行 委 任 的 成 員 校 長 教 職 員 及 學 生 代 表 等 就 政 府 或 校 監 / 監 督 委 任 的 校 董 會 / 校 委 會 成 員, 一 如 既 往, 政 府 恪 守 上 述 用 人 唯 才 的 原 則, 並 考 慮 院 校 的 運 作 和 香 港 高 等 教 育 發 展 需 要, 根 據 各 院 校 的 條 例 規 定, 委 任 合 適 人 選 為 院 校 的 校 董 會 / 校 委 會 成 員 除 了 當 然 成 員 外, 所 有 校 董 會 / 校 委 會 成 員, 包 括 政 府 或 校 監 / 監 督 委 任 的 成 員, 均 是 以 其 個 人 身 份 出 任 公 職 獲 政 府 或 校 監 / 監 督 委 任 的 成 員 均 為 所 屬 界 別 的 翹 楚 或 傑 出 的 社 會 領 袖, 他 們 以 義 務 形 式 我 強 調 是 義 務 形 式 擔 任 公 職, 以 回 饋 社 會 所 有 校 董 會 / 校 委 會 成 員 均 應 本 着 大 學 的 最 佳 長 遠 利 益, 按 照 法 例 履 行 職 責, 同 時 維 護 學 術 自 由 和 院 校 自 主 另 一 方 面, 正 如 教 資 會 的 程 序 便 覽 指 出, 學 術 自 由 和 院 校 自 主 並 不 代 表 院 校 可 罔 顧 公 眾 利 益 或 各 界 批 評 事 實 上, 有 鑒 於 各 院 校 獲 政 府 提 供 龐 大 經 費, 加 上 高 等 教 育 對 整 體 社 會 發 展 的 重 要 性, 政 府 和 公 眾 關 注 各 院 校 的 運 作, 誠 屬 合 情 合 理 因 此, 校 董 會 / 校 委 會 一 方 面 致 力 維 護 各 院 校 的 學 術 自 由 和 院 校 自 主 權 ; 同 時, 校 董 會 / 校 委 會 作 為 院 校 的 最 高 管 治 架 構, 亦 有 責 任 就 其 院 校 的 運 作 保 持 透 明 度 和 向 公 眾 問 責, 維 持 良 好 管 治, 確 保 院 校 所 得 的 經 費 用 得 其 所, 符 合 學 生 和 社 會 的 最 佳 利 益 ( 二 ) 就 港 大 校 委 會 的 任 命 事 宜, 當 有 任 命 決 定, 政 府 會 在 適 當 時 間 公 布 事 實 上, 香 港 大 學 條 例 ( 第 1053 章 ) 的 相 關

24 1408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規 程 訂 明, 即 使 校 委 會 出 現 空 缺, 該 會 仍 可 行 使 其 權 力 據 我 們 了 解, 港 大 校 委 會 在 11 月 12 日 已 召 開 會 議, 討 論 校 委 會 主 席 出 缺 期 間 的 各 項 安 排, 包 括 透 過 互 選 選 出 1 名 校 委 作 為 該 次 會 議 的 代 主 席, 並 選 出 校 委 會 的 發 言 人 事 實 上, 除 校 監 委 任 的 校 委 外, 港 大 校 委 會 其 他 組 別 的 校 委 現 時 亦 暫 時 出 現 個 別 空 缺 此 外, 其 他 大 學 的 校 董 會 主 席 亦 曾 因 為 不 同 原 因 而 暫 時 出 現 空 缺 郭 家 麒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說 用 人 唯 才, 這 是 睜 着 眼 說 謊 在 校 委 會 委 員 或 主 席 的 委 任 上, 我 們 看 到 的 是 梁 振 英 這 個 不 斷 撕 裂 香 港 的 人, 一 則 可 能 為 了 執 行 若 干 政 治 任 務 而 安 插 梁 粉, 一 則 是 以 委 任 作 為 政 治 酬 庸, 以 致 李 國 章 紀 文 鳳 之 流 竟 可 獲 委 任 加 入 港 大 校 委 會 從 委 任 副 校 長 的 風 波 發 生 至 今, 港 大 不 斷 受 到 傷 害, 已 經 是 五 癆 七 傷 另 一 方 面, 香 港 嶺 南 大 學 校 委 會 和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 中 大 ) 校 董 會 的 主 席 職 位 仍 然 懸 空 由 此 可 見, 梁 振 英 作 為 校 監, 不 惜 盡 用 權 力, 利 用 他 的 委 任 權 力 來 赤 化 八 大 院 校, 使 院 校 成 為 政 治 工 具 主 席, 連 中 國 新 聞 社 也 在 11 月 9 日 報 道, 指 港 大 創 校 100 年 來 從 沒 有 校 委 會 主 席 出 缺 的 情 況, 即 使 在 戰 時 也 沒 有 這 情 況... 主 席 : 郭 議 員, 請 提 出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郭 家 麒 議 員 : 是 的, 主 席, 中 新 網 亦 指 出, 此 事 最 大 的 爭 議 在 於 傳 聞 獲 梁 振 英 委 任 的 熱 門 人 選 是 李 國 章, 但 李 國 章 先 生 聲 名 狼 藉, 人 稱 教 育 沙 皇, 他 在 出 任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時, 曾 不 斷 殘 害 院 校 自 主, 傷 害 學 術 自 由... 主 席 : 郭 議 員, 你 已 用 了 很 長 時 間 來 發 表 議 論, 請 提 出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郭 家 麒 議 員 : 主 席, 我 接 着 便 要 提 問 我 在 主 體 質 詢 的 第 ( 三 ) 部 分 問 局 長, 如 果 那 些 獲 委 任 或 將 獲 委 任 的 人 士 得 不 到 學 生 和 公 眾 的 支 持, 當 局 會 如 何 處 理 我 為 何 提 出 這 問 題 呢? 正 因 港 大 學 生 進 行 的 公 投 顯 示, 有 90% 學 生 反 對 由 李 國 章 出 任 校 委 會 主 席, 而 教 職 員 會 的 公 投 亦 有 95% 是 反 對 的 我 想 問 局 長 你 應 該 回 答 我 : 如 果 某 人 如 李 國

25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09 章 的 委 任 遭 到 超 過 九 成 學 生 及 教 職 員 反 對, 政 府 應 否 繼 續 委 任 該 人? 這 種 做 法 能 否 體 現 保 護 香 港 各 大 學 的 學 術 自 由 和 院 校 自 主 的 目 標? 如 果 政 府 仍 堅 持 委 任 該 人, 這 不 僅 會 傷 害 學 術 自 由, 損 害 香 港 得 來 不 易 的 院 校 自 主, 更 會 毀 滅 香 港 各 大 學 新 一 代 的 學 生, 難 道 當 局 就 是 要 破 壞 將 來 一 代 接 一 代 的 年 青 人 的 教 育 嗎? 教 育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在 此 再 次 強 調, 在 所 有 法 定 組 織 的 成 員 委 任 上, 我 們 一 直 奉 行 用 人 唯 才 的 原 則, 既 會 考 慮 其 個 人 才 幹 專 長 經 驗 誠 信, 以 及 參 與 社 會 服 務 的 熱 誠, 亦 會 顧 及 有 關 法 定 組 織 的 職 能 和 工 作 性 質 的 需 要, 依 法 辦 事 對 於 個 別 人 士 的 安 排, 我 在 此 不 會 回 應 至 於 剛 才 提 到 其 他 兩 間 大 學 的 情 況, 以 中 大 為 例, 我 希 望 議 員 明 白, 校 監 委 任 校 委 會 主 席 須 先 經 大 學 校 委 會 提 出 建 議, 然 後 才 可 作 出 委 任 如 果 大 學 校 委 會 未 有 作 出 建 議, 根 據 法 例 規 定, 校 監 即 不 可 作 出 委 任 這 是 我 們 依 法 辦 事 的 一 個 簡 單 例 子 郭 家 麒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顯 然 沒 有 回 答 我 的 問 題 我 問 局 長 如 果 有 一 位 人 士 得 不 到 教 職 員 和 學 生 的 支 持, 政 府 是 否 仍 會 堅 持 委 任 該 人, 局 長 可 否 回 答 我 呢? 是 否 只 要 梁 振 英 認 為 是 用 人 唯 才, 便 可 以 完 全 漠 視 學 生 教 職 員 的 反 對 而 強 行 作 出 委 任 呢? 主 席 : 郭 議 員, 你 已 重 複 了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局 長, 你 有 否 補 充? 教 育 局 局 長 : 我 沒 有 補 充 了 葉 建 源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在 主 體 答 覆 中 表 示, 就 港 大 校 委 會 的 任 命 事 宜, 當 有 任 命 決 定, 政 府 會 在 適 當 時 間 公 布 其 實, 這 個 適 當 時 間 早 已 過 去, 現 在 主 席 一 職 懸 空, 實 在 是 非 常 不 恰 當 的, 我 在 此 表 示 遺 憾 局 長 剛 才 也 表 示, 任 命 校 委 會 主 席 應 用 人 唯 才 我 想 局 長 再 解 釋 何 謂 才? 這 是 否 包 括 能 夠 凝 聚 校 內 所 有 人 的 向 心 力 ; 是 否 得 到 校 內 持 份 者, 包 括 老 師 學 生 及 校 友 的 支 持 呢? 在 考 慮 委 任 時, 這 些 質 素 是 否 屬 於 才 的 一 部 分, 又 是 否 重 要 呢? 是 否 要 具 備 這 些 質 素 才 能 夠 擔 任 校 委 會 主 席 呢?

26 1410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教 育 局 局 長 : 主 席, 有 一 點 是 很 重 要 的, 便 是 我 們 是 以 個 人 身 份 來 委 任 有 關 人 士 出 任 公 職 的 這 些 成 員 通 常 也 是 其 所 屬 界 別 的 翹 楚, 亦 是 傑 出 的 社 會 領 袖, 以 義 務 形 式 擔 任 這 些 公 職, 而 他 們 必 定 要 以 大 學 的 長 遠 發 展 及 學 生 的 利 益 為 依 歸, 這 點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此 外, 我 們 也 知 道 他 們 一 定 會 按 法 例 來 履 行 職 責 維 護 學 術 自 由 及 院 校 自 主 主 席 :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否 未 獲 答 覆? 葉 建 源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顯 然 在 迴 避, 根 本 沒 有 回 答 我 的 質 詢 主 席 : 請 重 複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葉 建 源 議 員 : 我 提 出 的 質 詢 是 : 在 委 任 校 委 會 主 席 時, 一 個 人 能 否 凝 聚 校 內 所 有 人 的 向 心 力, 以 及 是 否 得 到 校 內 持 份 者 的 支 持 等 質 素 是 否 重 要? 為 何 局 長 不 正 面 回 答 這 問 題? 教 育 局 局 長 : 主 席, 正 如 我 所 說, 在 委 任 任 何 一 位 成 員 時, 我 們 也 有 責 任 確 定 有 關 人 士 是 其 所 屬 界 別 內, 可 以 對 該 法 定 機 構 ( 在 此 是 指 一 所 院 校 ) 作 出 實 質 貢 獻, 亦 會 以 該 院 校 的 利 益 為 依 歸, 有 關 人 士 能 夠 作 出 貢 獻 是 大 原 則 梁 家 傑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的 主 體 答 覆 長 達 一 頁 多, 洋 洋 數 百 字 我 想 請 局 長 向 本 會 確 認, 他 曾 否 諮 詢 特 首 梁 振 英 如 何 回 答 這 項 質 詢? 究 竟 局 長 的 答 覆 是 代 表 局 長 本 人 就 好 像 局 長 真 的 有 決 定 權 一 般 還 是 局 長 只 是 聽 從 梁 振 英 的 指 示 作 答? 教 育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是 以 教 育 局 局 長 的 身 份, 根 據 教 育 條 例, 以 及 有 關 教 資 會 院 校 合 作 及 個 別 院 校 的 法 例 作 出 回 應 的 李 卓 人 議 員 : 主 席, 我 實 在 為 港 大 感 到 痛 心, 因 為 港 大 校 委 會 主 席 一 職 至 今 仍 然 懸 空 我 更 感 到 痛 心 的 是, 梁 振 英 根 本 是 要 把 其 魔 爪 伸 入

27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11 港 大, 此 舉 真 的 會 摧 毀 香 港 各 大 學 的 院 校 自 主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有 關 剛 才 局 長 很 強 調 的 一 點, 也 就 是 政 府 現 時 所 用 的 萬 能 key 用 人 唯 才 葉 建 源 議 員 剛 才 問 局 長 如 何 定 義 用 人 唯 才, 不 如 由 我 來 定 義, 就 是 用 人 唯 奴 才, 就 是 這 麼 簡 單 政 府 的 任 命 根 本 並 非 真 的 為 了 大 學 的 發 展... 主 席 : 李 議 員, 請 提 出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李 卓 人 議 員 :... 眾 所 周 知, 李 國 章 是 現 時 呼 之 欲 出 的 人 選, 大 家 最 擔 心 由 他 來 出 任 大 學 校 長, 因 為 他 對 大 學 發 展 及 港 大 發 展 無 心, 他 也 曾 反 對 向 港 大 捐 款, 更 呼 籲 其 他 人 不 要 捐 款, 他 是 無 品 兼 無 知... 主 席 : 李 議 員, 請 提 出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李 卓 人 議 員 : 在 陳 文 敏 任 命 事 件 中, 他 更 提 出 港 大 是 否 需 要 黨 委 書 記 的 言 論, 批 評 陳 文 敏 沒 有 博 士 學 位, 但 他 忘 記 了 陳 文 敏 是 現 時 唯 一 一 位 名 譽 資 深 大 律 師... 主 席 : 李 議 員, 請 不 要 再 發 表 議 論 李 卓 人 議 員 : 局 長 指 出 委 任 考 慮 包 括 多 項 元 素,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局 長 有 否 考 慮 到 和 諧 這 項 元 素 呢? 因 為 李 國 章 顯 然 是 一 位 惹 火 人 物, 必 會 搞 到 港 大 雞 犬 不 寧 說 得 粗 俗 一 點, 我 不 想 撻 朵, 但 為 了 港 大, 沒 辦 法, 我 只 有 撻 習 近 平 的 朵 習 近 平 曾 表 示 香 港 要 和 諧, 這 是 否 也 包 括 港 大, 那 麼 政 府 是 否 不 應 委 任 這 位 惹 火 並 令 港 大 雞 犬 不 寧 的 李 國 章 擔 任 港 大 校 委 會 主 席 呢? 政 府 會 否 考 慮 和 諧 這 元 素? 教 育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剛 才 已 一 再 強 調, 在 委 任 有 關 成 員 時, 我 們 會 確 定 有 關 人 士 有 能 力 對 有 關 院 校 作 出 貢 獻, 並 以 院 校 的 長 遠 利 益 和 學 生 的 利 益 為 依 歸 才 作 出 委 任 至 於 個 別 人 士 的 情 況, 我 不 會 作 出 評 論

28 1412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李 卓 人 議 員 : 主 席, 我 只 是 問 會 否 考 慮 和 諧 這 元 素 主 席 : 局 長, 對 於 和 諧 的 問 題, 你 有 否 補 充? 教 育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再 次 強 調, 一 個 人 要 能 對 院 校 作 出 貢 獻, 當 中 涉 及 眾 多 因 素, 而 這 可 能 只 是 其 中 一 個 因 素 陳 志 全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在 主 體 答 覆 中 第 一 句 便 說 是 用 人 唯 才, 但 現 在 港 大 校 委 會 的 才 在 哪 裏 呢? 我 會 說 一 句 : 唔 地 才 就 是 不 清 楚, 不 知 道 的 意 思 市 民 想 知 道 那 才 是 否 尚 未 成 材, 但 相 信 糾 纏 下 去, 局 長 也 無 法 答 覆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有 關 港 大 校 委 會 早 前 開 會 有 學 生 衝 入 會 議 室 抗 議 的 事 件, 以 及 後 來 有 錄 音 流 出, 證 明 有 校 委 會 成 員 胡 言 亂 語, 相 當 荒 誕, 教 育 局 及 後 發 出 聲 明, 予 以 強 烈 譴 責 不 過, 對 於 文 匯 報 揭 露 陳 文 敏 將 任 港 大 副 校 長 的 消 息 時, 教 育 局 卻 沒 有 發 表 聲 明, 我 想 問 局 長 曾 否 站 出 來 譴 責 此 事 呢? 主 席 : 陳 議 員, 你 提 出 的 問 題 與 主 體 質 詢 無 關 陳 志 全 議 員 : 主 席, 兩 者 當 然 有 關 係, 因 為 可 以 證 明 政 府 在 港 大 校 委 會 事 件 上, 對 不 同 勢 力 不 同 力 量 有 不 同 的 標 準 主 席 : 局 長, 你 是 否 願 意 回 答 這 項 問 題? 教 育 局 局 長 : 主 席, 大 家 可 以 看 到, 兩 件 事 根 本 不 能 混 為 一 談 教 育 局 是 在 港 大 管 理 層 作 出 了 回 應 作 出 了 決 定 公 開 了 其 看 法, 並 決 定 召 警 處 理 的 情 況 後 才 作 出 回 應 的, 而 教 育 局 亦 認 為 事 件 嚴 重, 所 以 才 會 作 出 回 應 主 席, 就 是 這 麼 簡 單

29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13 陳 家 洛 議 員 : 主 席, 就 讓 我 代 陳 志 全 議 員 跟 進 有 關 問 題 其 實, 教 育 局 局 長 在 主 體 答 覆 中 曾 說 : 校 董 會 / 校 委 會 作 為 院 校 的 最 高 管 治 架 構, 亦 有 責 任 就 其 院 校 的 運 作 保 持 透 明 度 和 向 公 眾 問 責, 維 持 良 好 管 治, 確 保 院 校 所 得 的 經 費 用 得 其 所, 符 合 學 生 和 社 會 的 最 佳 利 益 那 在 任 命 陳 文 敏 教 授 這 件 涉 及 重 大 爭 議 的 事 件 上, 教 育 局 局 長 或 教 育 局 為 何 沒 有 重 申 上 述 這 個 正 經 正 當 正 常 和 合 理 的 立 場, 要 求 港 大 校 委 會 / 校 董 會 更 為 問 責 和 透 明, 反 倒 站 在 校 委 會 一 方, 對 那 些 回 應 公 眾 對 事 件 的 質 疑 對 公 帑 運 用 和 公 共 利 益 的 關 注 的 校 委 作 出 強 烈 譴 責 呢? 教 育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再 次 強 調, 教 育 局 的 回 應 已 考 慮 到 港 大 最 高 管 理 層 對 事 件 的 回 應, 就 是 要 求 有 關 方 面 協 助, 並 要 求 會 議 過 程 在 合 法 依 程 序 的 情 況 下 進 行 教 育 局 是 在 之 後 才 作 出 回 應 的, 因 為 這 是 重 要 的 事 宜 謝 偉 俊 議 員 : 主 席, 我 首 先 要 申 報, 我 是 港 大 校 董 之 一 主 席, 大 家 單 憑 普 通 常 識 也 知 道, 按 照 港 大 相 關 條 例 及 附 件 的 規 程, 即 使 校 委 會 任 何 成 員 ( 包 括 主 席 ) 懸 空, 校 委 會 的 決 定 仍 然 有 效, 仍 然 可 以 繼 續 運 作 不 過, 這 是 一 個 所 謂 的 contingency 緊 急 安 排, 旨 在 應 付 逼 不 得 已 的 情 況, 如 患 有 嚴 重 疾 病 家 有 急 事 等, 而 非 像 現 行 的 安 排 那 樣 再 者, 以 往 這 麼 多 年 也 沒 有 校 委 會 主 席 懸 空 的 先 例 既 然 現 時 區 議 會 選 舉 已 經 完 結, 局 長 是 否 知 悉 最 快 可 於 何 時 有 決 定, 讓 港 大 回 復 正 常 呢? 教 育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們 明 白 事 情 的 發 展, 所 以 我 也 十 分 希 望 在 適 當 時 間 覓 得 人 選 後, 適 時 公 布 主 席 : 本 會 就 這 項 質 詢 已 用 了 接 近 23 分 鐘 第 四 項 質 詢 港 人 英 語 能 力 4. 李 慧 琼 議 員 : 主 席, 香 港 大 學 於 本 年 8 月 發 表 的 研 究 報 告 顯 示, 接 受 訪 問 的 12 歲 或 以 上 市 民 當 中, 百 分 之 六 十 二 自 稱 能 夠 說 英 語 然

30 1414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而, 經 研 究 人 員 評 估 後, 實 質 只 有 約 百 分 之 二 十 七 及 二 十 四 的 受 訪 者 分 別 具 備 一 定 的 英 語 會 話 及 英 文 書 寫 能 力, 而 受 訪 者 的 英 語 會 話 及 英 文 書 寫 能 力 被 評 為 非 常 好 的 分 別 只 有 約 百 分 之 二 及 五 此 外, 有 一 個 教 育 集 團 本 月 公 布 成 人 英 語 水 平 排 行 報 告, 香 港 在 70 個 國 家 和 地 區 中 排 名 第 33 位, 在 亞 洲 區 內 則 排 名 第 9 位, 遜 於 日 本 台 灣 南 韓 及 越 南, 而 在 中 國 城 市 當 中 的 排 名 亦 遜 於 上 海 及 北 京 同 時,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本 月 就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出 版 的 考 試 報 告 及 試 題 專 輯, 亦 指 部 分 英 國 語 文 科 考 生 作 文 出 現 中 式 英 語, 而 卷 四 的 說 話 能 力 則 發 現 考 生 字 詞 匱 乏, 只 能 重 複 使 用 簡 單 用 字 應 對 關 於 港 人 的 英 語 能 力,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有 否 研 究 上 述 報 告 是 否 已 客 觀 地 反 映 港 人 的 英 語 能 力 ; 當 局 有 何 科 學 方 法 評 估 港 人 的 英 語 能 力 ; ( 二 ) 是 否 知 悉, 現 時 全 港 有 多 少 間 學 校 以 英 語 作 為 校 園 內 日 常 溝 通 的 語 言 ; 有 何 措 施 鼓 勵 學 校 營 造 良 好 的 英 語 學 習 環 境, 例 如 舉 辦 更 多 以 英 語 進 行 的 話 劇 朗 誦 唱 歌 等 活 動, 以 培 養 學 生 學 習 英 語 的 興 趣 ; 及 ( 三 ) 有 否 檢 討 現 時 推 行 以 英 語 為 母 語 的 英 語 教 師 計 劃 的 成 效, 包 括 該 等 教 師 在 英 文 科 課 程 中 是 否 只 擔 當 輔 助 角 色, 以 及 學 生 在 校 內 與 該 等 教 師 互 動 交 流 的 機 會 是 否 足 夠 ; 若 有 檢 討,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教 育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就 李 慧 琼 議 員 所 提 出 的 質 詢 答 覆 如 下 : ( 一 ) 議 員 提 及 的 第 一 份 報 告, 是 由 香 港 大 學 就 香 港 社 會 語 言 運 用 情 況 進 行 的 全 港 性 社 會 語 言 學 調 查, 有 關 的 研 究 結 果 分 別 於 1983 年 1993 年 2003 年 及 2005 年 發 表 ; 而 2015 年 的 研 究, 是 根 據 該 年 電 話 訪 問 約 名 市 民 及 2011 年 進 行 人 口 普 查 所 收 集 的 資 料 作 出 詳 細 分 析, 並 綜 合 專 家 評 估 的 意 見 因 此, 研 究 結 果 具 一 定 代 表 性 今 年 8 月 發 表 的 報 告 顯 示, 認 為 自 己 的 英 文 口 語 能 力 達 至 良 好 或 非 常 好 程 度 的 受 訪 者 比 例, 較 之 前 有 所 上 升, 由 2003 年 的 14% 增 至 2015 年 的 16.9% 議 員 提 及 的 第 二 份 報 告 應 該 是 英 孚 教 育 (EF) 的 英 語 能 力 指 標 測 試 報 告 該 報 告 含 濃 厚 的 商 業 動 機 意 味, 我 們 要 小 心

31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15 解 讀 根 據 網 上 公 布 的 資 料, 受 測 試 人 是 自 選 自 薦, 不 一 定 足 以 代 表 所 在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整 體 情 況 此 外, 由 於 測 試 只 在 網 上 進 行, 不 能 或 不 在 測 試 期 間 使 用 互 聯 網 的 人 會 被 排 除 於 測 試 之 外, 所 以, 整 體 來 說, 我 們 覺 得 測 試 並 不 客 觀, 亦 不 具 代 表 性, 這 是 我 們 清 楚 看 到 的 第 三 份 報 告 提 及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 考 評 局 ) 於 本 月 出 版 的 考 試 報 告 及 試 題 專 輯 報 告 特 別 指 出 部 分 考 生 運 用 中 式 英 語 詞 彙 匱 乏 等 問 題 這 份 報 告 主 要 針 對 考 評 局 一 個 很 具 代 表 性 及 客 觀 的 能 力 測 試, 報 告 只 就 個 別 學 生 遇 到 的 問 題 作 為 分 享, 以 提 醒 應 試 者 平 日 學 習 時 需 多 加 注 意 的 事 項 文 憑 試 的 數 據 顯 示, 香 港 學 生 的 英 語 水 平 相 當 穩 定 中 學 生 在 過 去 4 屆 ( 即 2012 年 至 2015 年 ) 文 憑 試 英 國 語 文 科 的 表 現 發 展 相 當 平 穩, 超 過 77% 學 生 取 得 二 級 或 以 上 的 成 績, 符 合 投 考 公 務 員 和 報 讀 副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資 格 ; 取 得 三 級 或 以 上 成 績 的 學 生 由 2012 年 的 50% 上 升 至 2015 年 的 52.4%, 符 合 升 讀 本 港 4 年 制 大 學 的 基 本 要 求 此 外, 我 們 還 會 考 慮 其 他 因 素, 例 如 TSA( 即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 TSA 於 學 生 完 成 小 三 小 六 及 中 三 時 進 行, 提 供 全 港 性 客 觀 具 質 量 及 全 面 數 據, 評 估 學 生 在 中 英 數 3 科 的 能 力 就 英 文 基 本 能 力 而 言, 小 三 學 生 由 2004 年 的 75.9% 上 升 至 2014 年 的 80.3%; 小 六 學 生 由 2005 年 的 70.5% 上 升 至 2013 年 的 72.4%; 中 三 學 生 則 由 2006 年 的 68.6% 上 升 至 2014 年 的 69.3% 由 此 看 來, 學 生 的 能 力 平 穩 發 展, 當 然 也 有 改 善 空 間 ( 二 ) 關 於 質 詢 第 ( 二 ) 部 分 提 到 教 育 局 在 微 調 中 學 教 學 語 言 的 安 排, 由 學 年 起, 學 校 已 不 再 區 分 為 中 中 和 英 中, 校 方 可 按 學 生 的 能 力 和 需 要, 彈 性 安 排 以 英 語 作 為 授 課 語 言 的 班 數, 所 以, 全 校 經 常 會 按 不 同 班 別 有 不 同 的 活 動 和 安 排, 讓 學 生 透 過 非 語 文 科 目 及 延 展 活 動 接 觸 和 運 用 英 語, 從 而 提 升 英 語 能 力 全 港 共 有 459 所 公 營 小 學 和 406 所 公 營 中 學 參 加 以 英 語 為 母 語 的 英 語 教 師, 即 英 文 稱 為 NET 的 安 排 整 體 來 說, 這 項 安 排 為 很 多 學 校 的 活 動 和 語 言 環 境, 透 過 例 如 英 語 營 英 語 日 英 語 戲 劇 校 內 英 文 電 台 海 外 交 流 英 語 大 聯 盟 電 子 故 事 創 作 比 賽 辯 論 比 賽 布 偶 話 劇 等, 創 造 較 全 面 和 生 活 化 的 條 件

32 1416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 三 ) 質 詢 第 ( 三 ) 部 分 提 到 英 語 教 師 計 劃, 我 們 也 明 白 有 關 安 排 的 重 要 性 自 1998 年 開 始, 我 們 已 開 始 進 行 大 型 研 究, 看 到 這 個 安 排 可 以 幫 助 同 學 學 習 英 語 第 二 次 評 估 已 於 學 年 的 下 半 年 開 展, 預 計 可 於 學 年 結 束 時 取 得 結 果 根 據 初 步 的 數 據 分 析, 我 們 可 更 全 面 了 解 如 何 加 強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局 方 亦 正 研 究 可 否 為 部 分 班 數 較 多 的 公 營 小 學 額 外 提 供 一 名 英 語 教 師, 並 會 跟 進 研 究 結 果, 為 試 行 方 案 進 行 檢 討 李 慧 琼 議 員 : 主 席, 我 從 政 府 的 答 覆 得 出 結 論, 那 就 是 香 港 的 英 語 水 平 比 鄰 近 國 家 好, 學 生 的 英 語 水 平 也 有 提 升, 沒 有 大 問 題 可 是, 數 字 有 時 候 會 令 人 麻 木, 我 們 身 為 政 治 人 物 看 過 數 字 後, 也 會 落 區 徵 詢 市 民 意 見 當 我 們 徵 詢 僱 主 意 見, 或 僱 主 主 動 向 我 們 反 映 時, 不 少 僱 主 都 表 示 香 港 畢 業 生 的 英 語 水 平 確 實 令 他 們 感 到 擔 心 不 少 跨 國 公 司 也 表 示, 香 港 人 才 跟 新 加 坡 人 才 比 較, 在 英 語 水 平 方 面 確 實 較 為 遜 色, 局 長, 這 顯 示 實 際 情 況 跟 數 字 有 所 偏 差 所 以, 我 請 局 長 把 提 升 學 生 英 語 水 平 視 為 一 項 重 要 工 作 就 局 長 主 體 答 覆 的 第 ( 二 ) 部 分, 我 認 為 他 並 沒 有 直 接 回 答 我 的 質 詢 我 認 為 語 境 是 學 好 英 語 的 最 重 要 因 素, 要 多 說 多 聽 多 寫 和 多 讀, 不 斷 鍛 鍊 才 會 有 進 步 香 港 是 華 人 社 會, 香 港 學 生 實 際 上 沒 有 太 多 鍛 鍊 英 語 的 語 境, 所 以 我 一 直 推 動 鼓 勵 更 多 學 校 要 求 學 生 在 學 園 以 英 語 溝 通, 為 學 生 提 供 更 多 鍛 鍊 英 語 的 語 境, 局 長 是 否 同 意 我 的 說 法? 局 長 有 沒 有 這 樣 的 計 劃 而 不 是 提 出 語 文 政 策 或 舉 辦 英 語 營? 教 育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在 主 體 答 覆 已 有 提 及, 只 是 較 為 簡 略, 或 者 我 現 在 詳 細 一 點 回 答 語 境 是 重 要 因 素, 所 以 我 剛 才 提 到, 舉 行 英 語 日 可 以 讓 學 生 全 日 以 英 語 溝 通 數 天 前, 我 探 訪 了 一 所 學 校, 校 內 學 生 一 星 期 用 中 文 溝 通, 另 一 個 星 期 用 英 語 溝 通 其 實, 很 多 個 別 學 校 已 開 展 類 似 的 活 動, 讓 老 師 明 白 這 些 活 動 的 重 要 性, 了 解 和 研 究 如 何 加 強 各 個 環 節, 包 括 閱 讀 在 內 所 以, 學 校 其 實 一 直 有 進 行 剛 才 議 員 提 到 的 英 語 日 等 活 動 主 席 : 李 議 員,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否 未 獲 答 覆?

33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17 李 慧 琼 議 員 : 局 長 沒 有 正 面 回 答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我 剛 才 提 出 的 補 充 質 詢 十 分 具 體 我 建 議 推 動 更 多 學 校 以 英 語 作 為 學 生 日 常 的 溝 通 語 言, 但 局 長 沒 有 回 答 是 否 同 意 我 的 做 法 和 會 否 加 以 推 動, 以 及 有 多 少 學 校 已 經 實 行 這 項 措 施 教 育 局 局 長 : 對 不 起, 我 剛 才 遺 漏 了 這 部 分, 主 席 我 完 全 同 意 這 做 法, 我 們 現 正 安 排 香 港 50 間 國 際 學 校 與 小 學 或 中 學 進 行 配 對, 同 學 之 間 進 行 互 訪, 一 同 上 課, 這 也 是 一 個 新 思 維, 而 有 關 的 研 究 和 安 排 也 正 在 進 行 中 莫 乃 光 議 員 ( 譯 文 ): 主 席, 我 認 為 局 長 提 供 的 答 覆 完 全 無 法 接 受 他 只 不 過 在 找 藉 口, 掩 飾 我 們 都 看 到 的 日 益 惡 化 的 情 況, 並 且 告 訴 我 們 沒 有 問 題, 一 切 妥 當, 但 事 實 卻 並 非 如 此 局 長, 你 在 答 覆 中 對 該 間 名 為 英 孚 教 育 的 機 構 所 進 行 的 評 估 作 出 批 評, 但 該 批 評 有 誤 導 成 分 事 實 上, 根 據 我 們 的 個 人 經 驗 和 觀 察, 我 們 知 道 英 語 會 話 及 英 文 書 寫 水 平 都 出 現 每 況 愈 下 的 情 況 主 席, 根 據 局 長 提 供 的 答 覆, 就 國 際 英 語 水 平 測 試 結 果 而 言, 香 港 僅 被 評 為 介 乎 合 格 與 良 好 之 間, 但 局 長 竟 認 為 測 試 結 果 可 以 接 受, 我 實 在 感 到 十 分 驚 訝, 因 為 我 們 連 良 好 也 談 不 上 儘 管 香 港 的 英 語 水 平 連 良 好 也 不 如, 局 長 卻 仍 然 感 到 滿 意 我 現 在 提 出 一 項 與 英 語 教 師 計 劃 有 關 的 具 體 問 題 基 本 上, 局 長 說 的 是 他 一 直 推 廣 多 項 活 動, 例 如 英 語 營 戲 劇 和 電 台 辯 論 等, 但 在 閱 讀 方 面 卻 一 事 無 成 我 們 都 知 道, 就 學 習 英 文 書 寫 及 英 語 會 話 而 言, 閱 讀 至 為 重 要 局 長 可 否 告 訴 我 們, 目 前 有 否 計 劃 中 或 推 廣 中 的 措 施 鼓 勵 學 生 多 讀 英 文 書? 局 長 是 否 有 不 同 水 平 學 生 閱 讀 的 書 本 的 數 字 或 目 標? 局 長 是 否 有 不 同 級 別 的 平 均 數 字, 以 及 是 否 訂 有 任 何 目 標? 教 育 局 局 長 ( 譯 文 ): 主 席, 我 想 從 3 方 面 作 出 回 應 第 一, 關 於 英 孚 教 育 這 個 商 業 機 構, 我 在 過 去 數 年, 一 直 特 別 談 及 這 個 測 試 和 有 關 資 料 該 機 構 公 布 的 數 字, 只 局 限 於 選 擇 在 網 上 接 受 測 試 的 人 ; 而 另 外 一 個 論 據 是, 如 果 我 的 英 語 能 力 佳 或 對 自 己 的 英 語 能 力 有 信 心, 我 無 需 接 受 測 試 這 是 從 另 一 個 角 度 看 這 個 測 試 因 此, 這 個 測 試 完 全 沒 有 代 表 性, 請 議 員 不 要 被 這 項 資 料 誤 導

34 1418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就 國 際 英 語 水 平 測 試 而 言,6.4 分 介 乎 合 格 使 用 者 與 良 好 使 用 者 之 間 如 果 你 問 我 對 6.4 分 是 否 感 到 滿 意, 我 可 能 會 說 不 滿 意 另 一 方 面, 這 個 測 試 已 經 在 香 港 推 行 了 數 年, 我 們 當 然 希 望 看 到 在 這 方 面 有 所 改 善, 除 了 預 計 越 來 越 多 畢 業 生 會 接 受 這 個 測 試 外, 大 學 也 鼓 勵 他 們 這 樣 做 由 於 越 來 越 多 市 民 對 國 際 英 語 水 平 測 試 的 代 表 性 表 示 有 信 心, 這 項 測 試 越 來 越 受 歡 迎 最 後, 關 於 閱 讀, 事 實 上 學 校 一 直 推 行 不 少 活 動, 特 別 是 推 廣 閱 讀 的 活 動 如 果 議 員 到 學 校 探 訪 的 話, 可 能 會 發 現 學 校 設 有 圖 書 館 此 外, 很 多 來 自 不 同 班 級 的 學 生 會 參 與 學 校 圖 書 館 的 義 務 工 作, 而 且 這 項 活 動 在 大 部 分 學 校 都 很 受 歡 迎 雖 然 我 沒 有 推 行 這 些 活 動 的 學 校 的 具 體 數 字, 但 大 部 分 學 校 都 設 有 圖 書 館 我 相 信 學 校 今 時 今 日 普 遍 擁 有 自 設 的 圖 書 館 莫 乃 光 議 員 ( 譯 文 ): 我 的 問 題 是 關 於 訂 下 的 數 字 或 目 標 教 育 局 有 否 就 學 生 閱 讀 書 本 的 數 量 訂 下 任 何 目 標? 教 育 局 局 長 ( 譯 文 ): 主 席, 我 相 信 不 同 的 學 校 和 班 級 有 不 同 的 習 慣 和 模 式 我 見 過 一 位 每 周 看 10 本 書 的 小 學 生, 以 及 一 位 每 月 看 一 至 兩 本 書 的 中 學 生 閱 讀 須 視 乎 班 級 和 閱 讀 目 的, 例 如 輔 助 或 消 閒 性 閱 讀 談 到 鼓 勵 閱 讀, 學 校 和 家 長 都 表 示 支 持 如 果 你 在 周 末 到 茶 樓 走 走, 你 會 發 現 很 多 小 孩 手 裏 拿 着 書 本 或 電 子 書 我 們 相 信 讀 者 的 數 目 正 在 不 斷 增 長, 而 閱 讀 文 化 也 越 來 越 健 康, 並 正 蓬 勃 發 展 梁 繼 昌 議 員 ( 譯 文 ): 主 席, 我 認 為 局 長 引 述 數 據 的 目 的, 是 說 沒 問 題,77% 學 生 取 得 二 級 或 以 上 的 成 績, 但 局 長 似 乎 試 圖 粉 飾 數 字 事 實 上, 眾 所 周 知, 普 遍 英 語 水 平 在 過 去 30 年 一 直 下 降 主 席, 我 曾 經 與 很 多 英 語 老 師 談 及 此 事, 包 括 局 長 的 太 太, 她 是 我 中 學 時 期 的 英 語 老 師 我 的 問 題 是 : 局 長, 你 是 否 同 意 問 題 的 核 心 在 於 英 文 科 本 身 的 課 程 綱 要? 我 們 現 時 太 着 眼 於 英 語 用 法, 卻 沒 有 一 套 有 系 統 的 英 語 文 法 教 學 法, 而 我 認 為 這 是 十 分 基 本 和 重 要 的 如 果 局 長 打 算 檢 討 英 文 科 課 程, 你 會 否 考 慮 檢 討 和 更 側 重 文 法 教 學?

35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19 教 育 局 局 長 ( 譯 文 ): 主 席, 我 同 意 有 改 善 空 間 關 於 現 正 就 不 同 水 平 和 不 同 重 點 的 課 程 進 行 的 檢 討 工 作 包 括 在 聆 聽 會 話 和 書 寫 等 方 面 掌 握 語 言 應 有 進 一 步 的 改 善 空 間 這 是 第 一 點 第 二, 課 程 只 是 一 般 指 引 說 到 學 校 方 面, 專 業 教 師 應 運 用 他 們 的 判 斷 力, 決 定 何 時 按 課 程 做 甚 麼 工 作 我 們 仍 然 有 教 授 文 法, 但 並 非 機 械 式 視 作 學 校 課 程 綱 要 的 一 部 分, 教 師 也 明 白 我 們 會 朝 着 這 個 方 向 走 不 過, 當 務 之 急 是 鼓 勵 學 生 運 用 英 語, 然 後 才 嘗 試 改 善 他 們 的 語 法 和 書 寫 風 格 我 同 意 我 們 應 集 中 這 一 點 梁 繼 昌 議 員 ( 譯 文 ): 主 席, 局 長 沒 有 答 覆 我 的 質 詢 他 會 否 再 次 強 調 正 規 文 法 教 學 所 擔 當 的 角 色? 我 並 非 問 他 正 在 做 甚 麼, 也 並 非 強 調 書 寫 閱 讀 和 聆 聽 的 重 要 性 教 育 局 局 長 ( 譯 文 ): 主 席, 有 系 統 的 文 法 教 學 肯 定 是 目 前 英 文 科 課 程 一 個 十 分 重 要 的 元 素 盧 偉 國 議 員 : 主 席, 不 少 少 數 族 裔 學 童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其 實 有 更 多 接 觸 和 利 用 英 語 的 機 會 關 於 少 數 族 裔 學 生 的 教 育 政 策, 政 府 有 否 利 用 他 們 在 英 語 方 面 的 優 勢, 鼓 勵 他 們 與 本 地 同 學 在 語 文 方 面 互 相 激 勵 和 提 升? 此 外, 政 府 可 否 讓 少 數 族 裔 學 童 以 英 語 面 試, 藉 此 增 加 他 們 入 學 的 機 會? 政 府 有 否 制 訂 這 方 面 的 政 策 呢? 教 育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們 希 望 在 同 學 入 學 時 先 了 解 他 們 的 能 力 和 興 趣, 才 作 出 安 排 即 使 少 數 族 裔 學 生 在 最 初 入 學 時 只 能 以 例 如 英 語 溝 通, 我 們 也 會 明 白 並 且 接 納 這 類 學 生 我 在 前 天 探 訪 一 所 學 校, 校 內 有 四 成 至 五 成 學 生 都 是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他 們 很 高 興 能 夠 從 中 一 一 起 升 班 至 中 二 中 三, 而 個 別 學 生 也 開 始 慢 慢 學 習 中 文, 同 時 本 地 學 生 也 因 少 數 族 裔 同 學 的 緣 故 增 加 了 以 英 語 溝 通 的 機 會 我 在 剛 才 舉 出 的 例 子 提 到, 有 一 所 學 校 一 星 期 以 英 語 溝 通, 另 一 個 星 期 以 中 文 溝 通, 我 所 說 的 便 是 這 所 學 校 我 親 身 看 到 校 內 有 數 百 名 學 生 在 運 用 語 言 的 時 候, 都 能 夠 全 面 發 揮 其 中 有 一 個 特 別 活 動 由 於 我 短 時 間 內 通 知 學 校, 所 以 他 們 沒 有 時 間 為 我 作 出 特 別 安 排, 所 以 我 更 可 以 看 清 楚 真 實 情 況 安

36 1420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排 一 羣 少 數 族 裔 學 生 唱 粵 曲 我 覺 得 很 重 要 的 是, 他 們 都 唱 得 很 高 興 雖 然 他 們 的 發 音 未 必 完 全 準 確, 但 我 感 受 到 粵 曲 的 語 境, 而 且 這 些 學 生 和 我 交 談 時, 都 能 很 自 然 及 舒 暢 地 以 兩 種 語 言 表 達 自 己 主 席 : 本 會 就 這 項 質 詢 已 用 了 超 過 22 分 30 秒 第 五 項 質 詢 海 事 工 程 對 漁 業 的 影 響 5. 何 俊 賢 議 員 : 主 席, 港 珠 澳 大 橋 是 連 接 香 港 內 地 及 澳 門 三 地 的 重 要 基 建 項 目, 但 工 程 項 目 一 再 延 誤, 至 今 仍 沒 有 確 切 的 完 工 日 期 有 漁 民 向 本 人 反 映, 該 項 工 程 及 其 他 海 事 工 程 不 但 影 響 他 們 捕 魚 作 業, 亦 由 於 有 防 沙 網 等 施 工 物 料 掉 到 海 上 成 為 飄 浮 物, 危 及 船 隻 夜 間 航 行 的 安 全 此 外, 政 府 現 時 不 會 因 工 程 延 誤 而 提 高 向 漁 民 發 放 的 特 惠 津 貼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有 關 的 政 府 部 門 現 時 如 何 監 管 港 珠 澳 大 橋 工 程 項 目 承 辦 商 的 工 程 進 度 ; 當 局 會 否 向 受 該 工 程 延 誤 影 響 的 漁 民 作 出 賠 償 ; 如 會,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 二 ) 鑒 於 有 漁 民 指 出, 政 府 並 無 嚴 密 監 察 海 事 工 程 對 漁 業 及 海 洋 生 態 的 影 響, 政 府 有 否 在 進 行 海 事 工 程 的 有 關 水 域 收 集 施 工 前 後 的 海 洋 生 態 及 漁 業 資 源 數 據, 以 便 更 準 確 地 評 估 該 等 工 程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以 及 會 否 收 集 該 等 數 據 ; 會 否 加 強 監 管 海 事 工 程 承 辦 商 有 否 綁 緊 防 沙 網 等 施 工 物 料, 以 保 障 船 隻 航 行 安 全 ; 及 ( 三 ) 鑒 於 海 事 工 程 延 誤 會 令 漁 民 不 能 在 有 關 水 域 捕 魚 的 時 間 延 長, 當 局 會 否 檢 討 現 時 的 漁 民 特 惠 津 貼 制 度, 向 受 工 程 延 誤 影 響 的 漁 民 發 放 額 外 的 特 惠 津 貼?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 主 席, 就 何 俊 賢 議 員 的 質 詢, 現 綜 合 答 覆 如 下 由 於 本 港 水 域 不 屬 於 任 何 人, 因 此 受 海 事 工 程 影 響 而 喪 失 在 慣 常 作 業 捕 魚 區 作 業 的 漁 民, 並 不 擁 有 有 關 水 域 的 法 定 權 益, 不 符 合 申 索 法 定 補 償 的 資 格 不 過, 政 府 明 白 到 受 影 響 的 漁 民 可 能 會 因 而 收 入 下 降, 亦 可 能 因 要 改 往 其 他 捕 魚 區 作 業 而 承 擔 額 外 開 支, 所 以 政 府 一 直

37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21 有 機 制 向 受 影 響 並 符 合 某 些 資 格 的 漁 民, 發 放 屬 於 恩 恤 性 的 特 惠 津 貼, 並 為 此 成 立 跨 部 門 工 作 小 組 處 理 相 關 事 宜 發 放 予 受 海 事 工 程 影 響 的 合 資 格 漁 民 的 特 惠 津 貼 額, 分 別 按 因 海 事 工 程 ( 指 的 主 要 為 填 海 工 程 ) 導 致 永 久 喪 失 捕 魚 區 的 受 影 響 水 域 內 的 漁 穫 ; 以 及 因 挖 沙 或 卸 泥 等 工 程 而 暫 時 喪 失 捕 魚 區 的 受 影 響 水 域 的 漁 穫 的 估 計 價 值 而 計 算 的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於 2012 年 檢 討 相 關 機 制, 於 同 年 4 月 27 日 獲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同 意 把 計 算 特 惠 津 貼 的 基 準 大 幅 調 高 按 照 新 基 準, 如 因 海 事 工 程 導 致 永 久 喪 失 捕 魚 區, 計 算 基 準 由 受 影 響 水 域 的 7 年 漁 穫 的 估 計 價 值, 增 至 11 年 ; 如 因 海 事 工 程 導 致 暫 時 喪 失 捕 魚 區, 計 算 基 準 由 受 影 響 水 域 的 3 年 漁 穫 的 估 計 價 值, 增 至 5 年 就 港 珠 澳 大 橋 本 地 相 關 工 程 ( 即 香 港 口 岸 香 港 接 線 及 屯 門 至 赤 鱲 角 連 接 路 ) 而 言, 政 府 跨 部 門 工 作 小 組 根 據 上 述 經 調 整 的 基 準 計 算 出 受 相 關 工 程 影 響 水 域 的 特 惠 津 貼, 亦 完 成 為 合 資 格 的 受 影 響 漁 民 申 索 登 記, 並 已 向 他 們 發 放 特 惠 津 貼 就 承 建 商 工 程 進 度 的 監 管, 路 政 署 已 委 聘 專 業 顧 問 工 程 師 及 顧 問 工 程 師 的 駐 地 盤 人 員 監 管 工 程 質 素 及 進 度 路 政 署 會 定 期 與 顧 問 工 程 師 及 承 建 商 一 同 檢 討 工 程 質 素 及 進 度, 密 切 監 察 餘 下 工 程 的 推 展, 致 力 盡 快 完 工 路 政 署 在 港 珠 澳 大 橋 本 地 相 關 工 程 施 工 前, 已 按 照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條 例 ( 環 評 條 例 ) 的 要 求, 進 行 了 既 專 業 又 全 面 的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當 中 的 水 質 影 響 評 估 結 果 顯 示, 於 施 工 期 間 實 行 相 應 緩 解 措 施 ( 如 管 制 回 填 的 速 度 裝 置 隔 泥 幕 等 ) 後, 水 中 懸 浮 物 只 會 局 限 於 建 築 地 盤 附 近 的 水 域, 對 整 體 的 水 質 影 響 輕 微 ; 而 工 程 項 目 進 行 期 間 及 完 成 後, 亦 不 會 對 水 質 或 環 境 造 成 不 可 接 受 的 影 響 同 時, 路 政 署 已 根 據 環 評 條 例 的 要 求, 在 工 程 項 目 施 工 前, 在 附 近 水 域 進 行 為 期 4 周 的 水 質 基 線 監 測, 收 集 海 洋 環 境 數 據, 用 以 持 續 評 估 工 程 對 環 境 的 影 響 水 質 基 線 監 測 的 結 果 現 已 用 作 制 訂 施 工 時 監 測 環 境 的 兩 個 指 標, 即 行 動 水 平 及 極 限 水 平 若 水 質 監 測 數 據 超 越 行 動 水 平, 承 建 商 需 要 採 取 補 救 行 動, 防 止 環 境 質 素 轉 差 若 水 質 監 測 數 據 超 越 極 限 水 平, 在 未 有 適 當 的 補 救 行 動 前 ( 包 括 嚴 格 覆 核 機 械 及 施 工 方 法 ), 承 建 商 不 得 進 行 工 程

38 1422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根 據 相 關 海 事 工 程 開 展 至 今 的 水 質 監 測 數 據, 路 政 署 委 聘 的 獨 立 環 境 查 核 人 確 定 工 程 範 圍 的 水 域 水 質, 與 工 程 開 展 前 的 情 況 沒 有 明 顯 變 化 水 質 監 測 數 據 亦 已 按 法 例 要 求, 上 載 至 港 珠 澳 大 橋 工 程 的 環 境 監 察 辦 事 處 網 頁, 供 公 眾 閱 覽 根 據 環 評 報 告, 在 實 施 水 質 影 響 緩 解 措 施 後, 可 避 免 工 程 項 目 對 漁 業 捕 撈 或 海 水 養 殖 的 大 部 分 潛 在 影 響 除 監 測 水 質 外, 環 評 報 告 並 沒 有 建 議 其 他 與 漁 業 相 關 的 特 定 監 測 計 劃 何 議 員 在 其 質 詢 提 及 的 防 沙 網 相 信 是 指 海 事 工 程 中 常 用 以 阻 隔 泥 沙 飄 流 出 工 程 範 圍 以 外 的 隔 泥 幕 就 隔 泥 幕 的 保 養 及 保 障 附 近 船 隻 航 行 安 全 方 面, 工 程 承 建 商 及 顧 問 工 程 師 的 駐 地 盤 工 程 師 每 天 均 有 定 時 聯 合 巡 查, 確 保 所 有 隔 泥 幕 妥 善 綁 緊, 承 建 商 每 月 亦 有 定 期 保 養, 確 保 所 有 隔 泥 幕 能 發 揮 最 大 功 效 工 程 承 建 商 及 顧 問 工 程 師 的 駐 地 盤 工 程 師 設 有 24 小 時 熱 線 電 話, 一 旦 漁 民 或 海 上 作 業 者 發 現 工 程 範 圍 鄰 近 水 域 有 疑 似 工 程 物 料 飄 浮, 可 立 即 致 電 該 熱 線 或 1823, 以 便 即 時 跟 進 自 2011 年 年 底 港 珠 澳 大 橋 本 地 相 關 工 程 開 展 以 來, 路 政 署 共 接 獲 4 宗 有 關 隔 泥 幕 的 查 詢 或 投 訴, 均 發 生 在 2013 年 年 中 至 2014 年 年 初 路 政 署 即 時 指 示 駐 地 盤 工 程 師 和 承 建 商 派 員 到 現 場 視 察 及 跟 進, 並 已 妥 善 處 理 有 關 個 案 路 政 署 在 過 往 20 個 月 至 今, 再 沒 有 接 獲 類 似 的 查 詢 或 投 訴 何 俊 賢 議 員 : 主 席, 對 於 政 府 不 重 視 漁 民 的 權 益, 我 感 到 非 常 失 望 海 事 工 程 直 接 影 響 漁 民 的 生 計, 這 是 不 爭 的 事 實, 政 府 基 本 上 沒 有 作 出 賠 償, 只 是 給 予 少 許 津 貼, 這 些 均 已 清 楚 寫 在 局 長 的 主 體 答 覆 內 然 而, 我 想 公 眾 知 道, 特 惠 津 貼 有 兩 種 計 算 方 法, 第 一 種 是 按 因 填 海 導 致 的 永 久 損 失 來 計 算, 至 於 受 影 響 的 年 期 是 可 予 爭 論 的 ; 另 一 種 是 按 因 政 府 封 閉 捕 魚 區 進 行 工 程 而 導 致 的 損 失 來 計 算, 而 有 關 的 捕 魚 區 日 後 是 會 重 開 的 當 局 最 初 說 港 珠 澳 大 橋 或 其 他 海 事 工 程 可 在 5 年 內 完 成, 因 此 特 惠 津 貼 的 計 算 基 準 也 是 按 這 個 年 期 來 計 算, 或 許 大 家 也 認 為 合 理 當 然, 局 長 說 每 年 賠 償 多 少 錢 是 另 一 回 事, 這 點 值 得 商 榷 但 是, 我 想 問 局 長, 無 論 工 程 因 任 何 原 因 而 延 誤, 他 會 怎 樣 處 理 賠 償 問 題 呢? 如 果 到 了 2047 年 仍 未 完 成 港 珠 澳 大 橋 的 工 程, 當 局 是 否 只 會 就 5 年 的 漁 穫 作 出 賠 償, 而 不 會 給 予 額 外 的 賠 償 呢? 我 希 望 政 府 能 回 應 這 個 問 題, 而 局 長 又 是 否 認 為 特 惠 津 貼 制 度 沒 有 缺 陷 呢? 如 有, 當 局 日 後 會 否 作 出 檢 討?

39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23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 主 席, 特 惠 津 貼 額 是 按 因 海 事 工 程 導 致 永 久 喪 失 捕 魚 區 的 受 影 響 水 域 內 的 漁 穫, 或 暫 時 喪 失 捕 魚 區 的 受 影 響 水 域 內 的 漁 穫 的 估 計 價 值 而 計 算 的 整 個 制 度 的 精 神 是, 特 惠 津 貼 純 屬 恩 恤 性 質, 當 局 並 非 基 於 漁 民 擁 有 有 關 水 域 漁 產 的 法 定 權 益 而 發 放 津 貼, 其 計 算 基 準 與 海 事 工 程 本 身 的 長 短 沒 有 關 係 當 局 是 基 於 漁 民 的 收 入 因 工 程 受 到 影 響, 他 們 或 會 需 要 作 出 一 些 過 渡 安 排 而 提 供 特 惠 津 貼 事 實 上, 當 局 曾 把 暫 時 喪 失 捕 魚 區 的 受 影 響 水 域 的 3 年 漁 穫 估 值 大 幅 增 至 5 年, 我 們 認 為 已 能 有 效 紓 緩 漁 民 在 過 渡 期 間 作 業 時 所 受 到 的 壓 力 因 此, 我 們 會 繼 續 按 照 2012 年 的 修 訂 基 準 計 算 特 惠 津 貼 何 俊 賢 議 員 : 局 長 沒 有 回 答 我 的 質 詢, 是 否 即 使 工 程 無 法 在 5 年 內, 甚 至 到 了 2047 年 仍 未 完 成, 當 局 也 不 會 考 慮 作 出 額 外 賠 償, 而 且 亦 不 認 為 這 個 制 度 存 在 問 題 呢?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 主 席, 何 議 員 對 竣 工 日 期 作 出 的 估 計 屬 假 設 性 質, 但 當 局 一 定 會 盡 快 完 成 有 關 工 程 至 於 何 議 員 問 及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是 否 需 要 檢 討 制 度, 我 們 會 把 意 見 轉 交 該 局 考 慮 盧 偉 國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在 主 體 答 覆 中 提 到, 路 政 署 非 常 重 視 港 珠 澳 大 橋 本 地 相 關 工 程 的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為 減 少 挖 掘 海 底 淤 泥 可 能 對 水 質 造 成 的 影 響, 大 橋 香 港 段 人 工 島 填 海 工 程 採 用 了 無 浚 挖 式 填 海 技 術 有 傳 聞 指, 由 於 淤 泥 較 難 穩 定, 以 致 地 基 不 夠 牢 固, 現 時 已 有 移 動 情 況 請 問 這 方 面 的 詳 情 為 何, 以 及 會 否 進 一 步 影 響 竣 工 日 期?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 主 席, 相 信 盧 議 員 亦 明 白, 我 們 為 了 盡 量 減 低 對 海 洋 環 境 造 成 的 影 響, 首 次 將 這 種 無 浚 挖 式 填 海 設 計 引 進 香 港 按 照 無 浚 挖 式 填 海 設 計, 香 港 口 岸 人 工 島 下 較 為 鬆 軟 的 泥 土 及 淤 泥 層 未 有 被 挖 走, 淤 泥 在 不 同 位 置 有 不 同 的 厚 度 ( 約 10 米 至 30 米 不 等 ) 填 海 範 圍 下 的 淤 泥 層 以 土 地 加 固 措 施 以 穩 定 淤 泥, 亦 會 利 用 加 高 填 土 作 為 預 壓 荷 載 在 填 海 土 地 上 進 行 加 固 在 預 壓 荷 載 的 情 況 下, 淤 泥 在 不 同 時 間 被 壓 縮 或 固 結, 以 致 施 工 期 間 填 海 地 有 移 動 的 情 況 其 實, 類 似 的 移 動 情 況 是 很 普 遍 的, 香 港 口 岸 亦 不 例 外

40 1424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自 2014 年 開 展 預 壓 荷 載 施 工 階 段 起, 香 港 口 岸 填 海 地 的 確 錄 得 不 同 程 度 的 移 動 根 據 紀 錄, 施 工 期 間 的 移 動 大 致 是 正 常 的, 而 鋼 圓 筒 亦 只 出 現 頂 部 橫 移, 底 部 並 無 任 何 移 動 當 中 出 現 約 6 米 至 7 米 的 較 大 移 動 為 兩 個 相 連 的 鋼 圓 筒 承 建 商 亦 已 自 費 完 成 補 救 措 施, 加 固 鋼 圓 筒 附 近 的 淤 泥, 確 保 填 海 地 和 海 堤 的 結 構 安 全, 而 且 海 堤 的 功 能 符 合 要 求 因 此, 我 們 相 信 上 述 填 海 設 計 並 不 會 令 整 體 工 程 進 一 步 延 誤 葉 國 謙 議 員 : 主 席, 自 從 港 珠 澳 大 橋 工 程 於 2011 年 展 開 後, 部 分 香 港 漁 民 便 暫 時 性 甚 或 永 久 地 喪 失 捕 魚 區, 生 計 大 受 影 響 有 團 體 指, 他 們 曾 連 續 兩 年 向 有 關 部 門 追 討 特 惠 津 貼, 奈 何 有 關 部 門 卻 一 直 拖 延 現 時 每 名 漁 民 每 天 獲 發 的 特 惠 津 貼 僅 得 15 元, 與 過 往 2,000 元 至 3,000 元 的 津 貼 額 相 差 很 遠 在 這 情 況 下, 政 府 當 局 經 常 表 示 要 設 立 海 岸 公 園, 藉 此 彌 補 漁 民 漁 業 及 環 境 因 海 事 工 程 ( 包 括 港 珠 澳 大 橋 工 程 ) 所 受 的 影 響 然 而, 我 看 見 海 岸 公 園 對 漁 業 資 源 增 長 的 成 效 並 不 大, 更 重 要 是 發 牌 制 度 存 在 諸 多 不 合 理 情 況, 導 致 捕 魚 區 的 漁 穫 進 一 步 減 少, 該 項 政 策 對 漁 業 和 環 境 均 沒 有 多 大 好 處 政 府 當 局 會 否 檢 討 在 海 岸 公 園 內 捕 魚 的 許 可 證 承 傳 或 轉 讓 機 制, 廢 除 只 可 由 直 系 親 屬 傳 承 的 規 定, 讓 新 入 行 的 漁 民 可 領 取 牌 照, 從 而 減 少 工 程 對 漁 業 長 遠 發 展 的 影 響?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 主 席, 就 葉 議 員 的 補 充 質 詢, 有 關 部 門 的 確 花 了 好 些 時 間 才 能 發 放 特 惠 津 貼, 因 為 有 關 程 序 涉 及 登 記 發 放 消 息 等 正 如 我 剛 才 在 主 體 答 覆 所 述, 政 府 的 跨 部 門 工 作 小 組 業 已 發 放 有 關 津 貼 其 後, 該 工 作 小 組 亦 接 獲 一 些 上 訴 個 案, 在 整 理 好 所 有 資 料 後, 他 們 會 把 個 案 轉 交 上 訴 委 員 會 處 理 至 於 葉 議 員 詢 問 當 局 會 否 就 漁 民 進 入 海 岸 公 園 捕 魚 一 事 作 進 一 步 檢 討,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在 這 方 面 的 政 策 暫 未 有 任 何 改 變 不 過, 我 們 願 意 繼 續 聆 聽 議 員 或 業 界 的 聲 音 何 俊 賢 議 員 : 主 席, 若 我 繼 續 追 問 該 項 政 策, 相 信 局 長 也 回 答 不 了 既 然 如 此, 我 想 詢 問 有 關 海 上 持 份 者 的 航 行 安 全 問 題

41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25 政 府 在 主 體 答 覆 中 迴 避 了 有 關 保 障 船 隻 航 行 安 全 的 問 題, 讓 我 引 述 政 府 的 回 覆 : 工 程 承 建 商 及 顧 問 工 程 師 的 駐 地 盤 工 程 師 每 天 均 有 定 時 聯 合 巡 查, 確 保 所 有 隔 泥 幕 妥 善 綁 緊, 承 建 商 每 月 亦 有 定 期 保 養, 確 保 所 有 隔 泥 幕 能 發 揮 最 大 功 效 ( 引 述 完 畢 ) 漁 民 在 海 上 航 行 的 安 全 並 沒 有 得 到 保 障 政 府 可 否 提 供 數 據, 說 明 多 年 來 由 於 政 府 監 管 不 力, 漁 民 因 海 上 飄 浮 物 而 受 傷 的 個 案 數 目? 政 府 採 取 了 甚 麼 監 察 制 度? 如 何 懲 罰 這 些 顧 問 公 司? 可 否 就 上 述 問 題 提 供 數 據 及 解 釋 懲 罰 機 制?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 主 席, 其 實 我 在 主 體 答 覆 也 有 提 到, 自 港 珠 澳 大 橋 本 地 相 關 工 程 於 2011 年 開 展 以 來, 路 政 署 一 共 接 獲 4 宗 有 關 何 議 員 所 指 涉 及 隔 泥 幕 的 查 詢 或 投 訴, 這 些 查 詢 或 投 訴 主 要 是 在 2013 年 至 2014 年 作 出 自 此, 路 政 署 再 無 接 獲 任 何 類 似 的 投 訴 或 查 詢 在 該 4 宗 查 詢 或 投 訴 中, 工 程 師 和 承 建 商 已 作 出 跟 進, 並 已 妥 善 處 理 有 關 個 案 有 關 的 駐 地 盤 工 程 師 除 了 定 時 進 行 巡 查 及 保 養 外, 亦 有 提 供 熱 線 電 話, 若 漁 民 發 現 海 面 上 有 任 何 工 程 物 料 飄 浮, 他 們 可 立 即 致 電 有 關 人 員 作 出 跟 進 何 俊 賢 議 員 : 我 的 意 思 是, 究 竟 所 謂 的 妥 善 處 理 包 括 甚 麼 工 作? 主 席 : 局 長, 你 有 否 補 充?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 主 席, 主 要 有 兩 方 面 的 工 作 第 一, 地 盤 人 員 清 楚 知 道 他 們 有 責 任 每 天 巡 查 隔 泥 幕, 確 保 它 們 妥 善 綁 緊 當 然, 我 們 不 能 排 除 有 意 外 發 生, 而 這 些 意 外 未 必 是 由 工 程 本 身 造 成, 有 可 能 是 因 為 海 潮 或 由 他 人 干 擾, 以 致 有 關 的 隔 泥 幕 鬆 脫 無 論 如 何, 地 盤 人 員 有 責 任 進 行 巡 查 第 二, 除 了 進 行 保 養 工 作 外, 亦 要 定 期 進 行 監 督 工 作 如 果 這 些 飄 浮 物 引 致 任 何 意 外 或 損 傷, 而 其 後 發 現 有 關 意 外 或 損 傷 與 工 程 有 關, 有 關 人 士 其 實 可 以 透 過 法 律 途 徑 追 究 責 任 主 席 : 最 後 一 項 口 頭 質 詢

42 1426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提 供 電 費 補 貼 6. 王 國 興 議 員 : 主 席, 政 府 分 別 在 及 2013 年 推 出 共 4 輪 有 時 限 的 電 費 補 貼 計 劃 ( 下 稱 補 貼 計 劃 ), 向 每 個 電 力 住 宅 用 戶 戶 口 提 供 電 費 補 貼 首 3 輪 補 貼 計 劃 已 於 本 年 6 月 30 日 結 束, 而 最 後 一 輪 將 於 明 年 6 月 30 日 結 束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首 3 輪 補 貼 計 劃 每 輪 的 核 准 承 擔 額 結 餘 未 用 盡 電 費 補 貼 的 用 戶 數 目, 以 及 他 們 的 平 均 補 貼 餘 額 為 何 ; 有 否 估 計 第 四 輪 補 貼 計 劃 在 結 束 時 其 核 准 承 擔 額 會 否 有 剩 餘 ; 如 有 估 計, 詳 情 為 何 ; 會 否 考 慮 把 各 輪 補 貼 計 劃 的 核 准 承 擔 額 結 餘 以 現 金 方 式 向 有 關 用 戶 派 發 ; 如 會 考 慮,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 二 ) 鑒 於 有 低 收 入 家 庭 向 本 人 反 映, 補 貼 計 劃 有 助 減 輕 他 們 的 經 濟 負 擔,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將 各 輪 補 貼 計 劃 的 實 施 年 期 延 長 至 10 年, 或 直 至 核 准 承 擔 額 用 完 為 止 ( 以 較 早 者 為 準 ); 如 會 考 慮,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及 ( 三 ) 鑒 於 有 意 見 認 為 部 分 市 民 可 能 因 其 電 力 戶 口 內 尚 有 剩 餘 補 貼 而 不 注 重 節 約 用 電,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擴 大 補 貼 計 劃 的 適 用 範 圍, 例 如 容 許 市 民 把 補 貼 用 於 購 買 具 節 能 效 益 的 電 器, 以 鼓 勵 市 民 節 約 能 源 ; 如 會 考 慮,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電 費 補 貼 計 劃 是 政 府 在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及 年 度 財 政 預 算 案 ( 預 算 案 ) 的 其 中 一 項 一 次 性 紓 緩 措 施, 旨 在 補 貼 全 港 超 過 250 萬 個 電 力 住 宅 用 戶 的 電 費 開 支 在 獲 得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 財 委 會 ) 批 准 後, 政 府 至 今 提 供 了 共 4 輪 電 費 補 貼, 每 個 住 宅 電 力 戶 口 可 獲 得 的 總 補 貼 額 為 9,000 元, 並 已 延 長 補 貼 的 使 用 限 期, 讓 補 貼 額 可 用 作 支 付 合 資 格 住 戶 帳 單 所 示 的 電 費, 直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或 戶 口 結 束 為 止, 兩 者 以 較 早 者 為 準, 最 長 合 共 94 個 月, 即 約 8 年 就 王 國 興 議 員 質 詢 的 各 個 部 分, 我 現 綜 合 答 覆 如 下 : 財 委 會 在 2008 年 批 准 為 數 共 88 億 元 的 承 擔 額, 讓 政 府 推 行 第 一 輪 電 費 補 貼 計 劃 其 後, 政 府 在 2011 年 2012 年 及 2013 年 三 度 向 財 委 會 申 請 把 該 筆 承 擔 額 增 加, 以 推 行 第 二 至 第 四 輪 電 費 補 貼 計 劃 四 輪 電

43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27 費 補 貼 計 劃 的 核 准 承 擔 總 額 為 223 億 元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底, 該 筆 核 准 承 擔 額 的 餘 額 約 為 8 億 4,000 萬 元 電 費 補 貼 計 劃 讓 全 港 超 過 250 萬 個 電 力 住 宅 用 戶 受 惠, 根 據 兩 間 電 力 公 司 提 供 的 資 料,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底, 超 過 九 成 用 戶 已 用 完 其 補 貼 額, 餘 下 約 19 萬 個 住 宅 電 力 戶 口 仍 有 未 用 補 貼 餘 額, 平 均 餘 額 約 3,000 元 由 於 個 別 用 戶 的 未 用 補 貼 餘 額 不 斷 改 變, 未 來 用 電 量 亦 難 以 估 算, 我 們 未 能 預 計 電 費 補 貼 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 計 劃 結 束 時 核 准 承 擔 額 的 餘 額 縱 然 有 少 數 用 戶 可 能 到 計 劃 結 束 時 仍 未 能 用 盡 補 貼, 但 他 們 屆 時 將 已 有 接 近 8 年 的 時 間 不 用 繳 交 電 費 至 於 市 民 會 否 在 補 貼 限 期 前, 為 了 用 盡 電 費 補 貼 而 造 成 浪 費 能 源, 我 們 認 為 這 說 法 並 沒 有 明 確 的 基 礎 政 府 一 向 重 視 保 護 環 境,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政 府 希 望 所 有 電 力 用 戶 保 持 環 保 意 識, 不 要 浪 費 能 源 根 據 財 委 會 核 准 的 範 圍 和 原 意, 電 費 補 貼 旨 在 補 貼 住 宅 電 力 戶 口, 用 以 支 付 同 一 戶 口 帳 單 所 示 的 電 費 向 用 戶 以 現 金 發 放 未 用 補 貼 餘 額, 或 擴 大 市 民 使 用 電 費 補 貼 的 適 用 範 圍, 例 如 資 助 市 民 更 換 更 高 節 能 效 益 的 電 器 等 建 議, 均 與 財 委 會 核 准 的 範 圍 和 原 意 並 不 相 符, 執 行 上 也 存 在 實 際 困 難 此 外, 我 需 強 調, 電 費 補 貼 計 劃 是 一 次 性 紓 緩 措 施, 並 非 恆 常 的 計 劃, 所 以 必 須 設 有 時 限 自 2008 年 推 出 首 輪 電 費 補 貼 計 劃, 政 府 已 多 次 延 長 補 貼 的 使 用 限 期, 最 長 合 共 94 個 月, 即 約 8 年 之 久 電 費 補 貼 計 劃 旨 在 補 貼 市 民 於 設 定 時 限 內 須 繳 交 的 電 費, 並 非 派 發 預 設 的 現 金 津 貼 因 此, 我 們 認 為 不 適 宜 無 了 期 延 長 計 劃, 或 將 計 劃 的 年 期 過 分 延 長 我 們 理 解 議 員 對 未 用 電 費 補 貼 餘 額 安 排 的 關 注 目 前 距 離 電 費 補 貼 使 用 限 期 仍 有 一 段 日 子, 尚 有 未 用 補 貼 的 電 力 住 宅 用 戶, 仍 可 使 用 未 用 補 貼 餘 額 直 到 2016 年 6 月 30 日 我 們 會 繼 續 留 意 未 用 補 貼 餘 額 的 情 況, 並 會 按 整 體 經 濟 和 政 府 財 政 狀 況, 適 時 就 有 關 安 排 作 出 決 定 無 論 如 何, 我 們 會 聆 聽 議 員 及 社 會 各 界 就 未 用 電 費 補 貼 餘 額 安 排 提 出 的 意 見 王 國 興 議 員 : 主 席, 事 實 上, 這 是 已 出 之 物, 政 府 可 否 更 有 人 情 味, 從 敬 老 愛 老 護 老 節 能 和 環 保 等 角 度, 照 顧 一 些 獨 居 或 只 有 兩 老 居 住 的 用 戶 呢? 他 們 都 是 十 分 節 儉 的 用 戶

44 1428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主 席, 我 接 獲 很 多 長 者 的 個 案, 包 括 獨 居 或 只 有 兩 老 居 住 的 用 戶, 我 有 他 們 的 電 費 單, 讓 我 舉 其 中 一 個 例 子 該 用 戶 用 剩 了 7,435 元, 而 每 月 電 費 只 是 17 元 多, 如 果 按 照 數 字 來 計 算, 餘 額 應 可 再 供 使 用 400 多 個 月 ; 另 一 用 戶 的 餘 額 是 6,000 多 元, 該 用 戶 的 每 月 電 費 只 是 92 元, 按 道 理 其 餘 額 應 可 再 供 使 用 73 個 月 ; 還 有 另 一 個 用 戶, 餘 額 是 5,319 元, 每 月 電 費 只 是 40 多 元, 理 應 可 再 使 用 132 個 月 政 府 為 何 要 一 刀 切 呢? 其 實 政 府 無 須 再 額 外 向 財 委 會 申 請 撥 款, 這 項 津 貼 是 已 出 之 物 因 此, 政 府 可 否 更 具 人 情 味, 從 敬 老 愛 老 和 節 能 的 角 度, 讓 他 們 繼 續 使 用 餘 額 呢?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只 可 以 重 申 不 單 在 今 天, 我 們 過 往 在 財 委 會 會 議 上 申 請 撥 款 時 亦 曾 多 次 強 調 電 費 補 貼 計 劃 是 一 次 性 的 紓 緩 措 施, 並 非 一 項 恆 常 計 劃, 故 此 必 須 設 有 時 限 補 貼 計 劃 旨 在 補 貼 市 民 在 設 定 時 限 內 須 繳 付 的 電 費, 並 非 要 派 發 一 項 預 設 的 現 金 津 貼 所 以, 在 設 計 上, 我 們 認 為 不 適 宜 無 了 期 地 延 長 計 劃, 或 把 計 劃 的 年 期 過 分 延 長 不 過, 我 們 理 解 議 員 的 關 注, 正 如 我 剛 才 所 說, 我 們 會 繼 續 聆 聽 議 員 及 社 會 大 眾 對 餘 額 的 安 排 所 提 出 的 意 見 郭 偉 强 議 員 : 主 席, 雖 然 在 這 項 補 貼 計 劃 下, 不 屬 電 錶 戶 口 持 有 人 的 分 間 房 住 戶 並 不 能 受 惠, 因 而 出 現 爭 拗, 但 計 劃 普 遍 受 市 民 歡 迎 截 至 10 月 底, 仍 然 有 19 萬 個 住 戶 尚 未 用 盡 其 補 貼 額, 他 們 都 是 低 用 量 的 住 戶, 我 們 應 讚 揚 他 們 在 享 有 補 貼 的 情 況 下, 仍 然 堅 守 低 用 量 的 原 則, 應 慳 則 慳 可 是, 正 如 王 國 興 議 員 所 說, 這 是 已 出 之 物, 為 何 政 府 不 能 善 待 這 些 環 保 支 持 者 呢? 回 看 局 長 的 主 體 答 覆, 他 在 首 5 段 表 示 做 不 到, 因 為 計 劃 實 行 已 久, 已 延 長 合 共 約 8 年, 當 局 無 意 再 延 長 使 用 期 可 是, 很 奇 怪, 在 主 體 答 覆 第 六 段, 他 卻 說 現 時 距 離 2016 年 6 月 30 日 尚 有 一 段 日 子, 政 府 會 監 察 使 用 量, 並 因 應 未 用 餘 額 的 情 況, 按 整 體 經 濟 和 政 府 財 政 狀 況, 適 時 就 有 關 安 排 作 出 決 定 我 感 到 很 奇 怪, 局 長 在 首 5 段 也 說 不 行, 但 在 最 後 一 段 卻 說 屆 時 會 再 考 慮... 主 席 : 郭 議 員, 請 提 出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郭 偉 强 議 員 : 我 想 問 局 長, 我 們 現 時 是 否 太 早 詢 問, 如 果 遲 一 些 再 問, 他 會 否 有 較 好 的 答 覆 給 予 這 19 萬 個 尚 未 用 盡 餘 額 的 住 戶 呢?

45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29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多 謝 議 員 提 出 的 補 充 質 詢, 我 只 能 重 申 我 在 主 體 答 覆 中 所 說, 首 先, 在 設 計 上 為 何 會 有 時 限 ; 再 者, 這 時 限 已 數 度 延 長, 我 們 亦 已 數 次 申 請 增 加 電 費 補 貼 的 承 擔 額 然 而, 這 計 劃 始 終 是 有 限 期 的, 因 為 這 類 計 劃 在 設 計 上 須 設 有 期 限 當 然, 現 時 還 未 到 6 月 30 日 的 期 限, 議 員 和 社 會 人 士 表 達 的 意 見, 我 們 當 然 樂 意 聽 取 郭 偉 强 議 員 : 我 的 質 詢 是, 若 我 稍 後 再 問 局 長, 會 否 有 較 好 的 答 案? 主 席 : 郭 議 員, 你 遲 些 再 問 便 會 知 道 鄧 家 彪 議 員 : 主 席, 我 想 聽 聽 局 長 或 政 府 的 看 法 事 實 上, 我 們 落 區 時, 發 現 無 論 是 在 中 產 地 區 夾 心 居 屋 或 公 屋, 所 有 居 民 均 十 分 歡 迎 補 貼 計 劃, 覺 得 計 劃 能 真 正 紓 困, 因 為 大 家 也 認 為 日 後 電 費 不 會 下 降 推 出 3 輪 補 貼 計 劃 後, 究 竟 政 府 認 為 補 貼 計 劃 是 否 有 成 效, 達 到 紓 困 的 目 標 呢? 此 外, 政 府 會 否 考 慮 日 後 再 發 放 電 費 津 貼? 因 為 未 來 香 港 經 濟 似 乎 將 會 下 行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多 謝 議 員 提 出 的 補 充 質 詢 我 們 也 十 分 高 興 聽 到 補 貼 計 劃 受 市 民 和 議 員 歡 迎 我 記 得 我 們 在 2008 年 的 預 算 案 中 提 出 補 貼 計 劃 時, 社 會 上 固 然 有 些 爭 論, 但 大 多 數 市 民 也 覺 得 這 是 一 項 非 常 好 的 紓 困 措 施, 而 事 實 上, 這 項 措 施 有 實 際 的 作 用, 因 為 過 去 數 年, 香 港 消 費 者 和 市 民 面 對 漸 趨 上 升 偏 高 的 通 脹 壓 力, 而 補 貼 計 劃 有 助 市 民 應 對 通 脹 我 手 邊 有 些 數 字, 以 2008 年 為 例, 全 年 通 脹 率 平 均 為 4.3%, 如 果 政 府 沒 有 推 出 補 貼 計 劃 和 其 他 一 次 過 的 紓 困 措 施, 當 年 的 通 脹 率 便 會 達 5.6% 所 以, 這 計 劃 有 效 幫 助 市 民 面 對 生 活 上 的 困 境 我 們 每 年 制 訂 預 算 案 時 也 會 因 應 當 時 的 經 濟 狀 況 和 財 政 能 力, 一 籃 子 地 考 慮 不 同 措 施, 以 應 對 社 會 上 的 需 求 鍾 樹 根 議 員 : 主 席, 我 覺 得 局 長 應 該 考 慮 清 楚, 第 一, 補 貼 計 劃 其 實 是 已 出 之 物, 上 次 的 預 算 案 已 計 劃 使 用 這 筆 款 項 ; 第 二, 補 貼 計 劃 並 不 是 要 鼓 勵 大 家 浪 費 電 力 把 補 貼 用 盡 ; 及 第 三, 現 時 在 補 貼 計 劃 下

46 1430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尚 有 餘 額 的 人 都 是 弱 勢 社 羣 獨 居 者 或 長 者, 雖 然 其 餘 額 尚 未 用 盡, 但 他 們 是 有 需 要 的 既 然 這 些 錢 是 已 出 之 物, 為 何 政 府 不 能 以 人 為 本? 如 果 政 府 以 人 為 本, 那 可 否 持 這 態 度 適 時 修 改 做 法, 讓 他 們 在 這 個 年 度 把 餘 額 用 盡 呢?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剛 才 已 較 為 詳 細 地 解 釋 補 貼 計 劃 的 設 計, 而 當 時 提 出 這 計 劃 時, 我 們 曾 向 立 法 會 解 釋 有 關 政 策, 並 讓 全 港 市 民 知 道 這 計 劃 我 們 非 常 着 重 環 保 意 識, 因 此 把 計 劃 年 期 設 定 得 相 當 長, 不 希 望 鼓 勵 市 民 浪 費 但 是, 這 計 劃 本 身 在 設 計 上 是 有 限 期 的, 亦 不 可 以 將 餘 額 變 為 現 金 或 以 其 他 方 法 使 用 我 想 解 釋, 這 計 劃 在 設 計 上 的 確 有 這 項 限 制 或 特 徵 我 們 聽 到 議 員 的 意 見, 亦 樂 意 聽 取 議 員 和 社 會 人 士 就 這 問 題 表 達 的 意 見, 我 們 會 加 以 考 慮 ( 鍾 樹 根 議 員 示 意 擬 再 提 問 ) 主 席 : 鍾 議 員, 局 長 已 清 楚 回 答 了 你 剛 才 提 出 的 補 充 質 詢 如 你 有 其 他 問 題, 請 再 次 輪 候 提 問 單 仲 偕 議 員 : 主 席, 其 實 在 政 府 就 預 算 案 和 施 政 報 告 進 行 的 新 一 輪 諮 詢 中, 民 主 黨 曾 重 提 這 建 議, 認 為 政 府 在 下 一 個 財 政 年 度 推 出 紓 解 民 困 的 措 施 時, 應 重 新 引 入 補 貼 計 劃, 這 跟 部 分 同 事 的 意 見 相 近 不 過, 當 時 有 些 人 認 為 要 考 慮 環 保 的 問 題,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經 過 4 個 財 政 年 度 後, 當 局 有 沒 有 一 些 客 觀 的 研 究 或 數 據 顯 示 原 來 補 貼 計 劃 會 刺 激 市 民 使 用 更 多 電 力? 如 果 沒 有, 這 理 由 便 不 成 立 政 府 有 否 證 據 證 明 計 劃 會 刺 激 市 民 使 用 更 多 電 力? 抑 或 政 府 並 無 進 行 任 何 研 究, 純 粹 憑 空 指 控 或 想 像?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 如 果 我 沒 有 錯 誤 理 解 這 問 題... 我 記 得 當 天 第 一 次 提 出 電 費 補 貼 計 劃 時, 社 會 上 有 很 多 討 論, 指 補 貼 計 劃 會 否 鼓 勵 更 多 人 使 用 更 多 電 力, 尤 其 是 限 期 若 過 於 短 暫, 市 民 便 會 寧 願 盡 快 使 用 電 費 補 貼, 以 免 浪 費 所 以, 我 們 提 出 較 長 的 期 限, 讓 市 民 無 須 急 於 用 盡 電 費 補 貼 事 實 上, 正 如 我 在 主 體 答 覆 中 指 出, 整 體 相 加 起 來, 經 過 數 輪 的 電 費 補 貼 計 劃, 合 共 有 8 年 的 時 間 讓 市 民 使 用 電 費 補 貼, 亦 有 很 多 市 民 在 8 年 內 用 盡 補 貼 所 以, 從 設 計 上 來 說, 這 計 劃 並 無 誘 因 讓 市 民 盡 早 花 光 補 貼, 違 反 環 保 原 則

47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31 單 仲 偕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只 回 答 我 有 關 計 劃 的 設 計,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局 方 有 否 進 行 研 究, 找 到 證 據, 證 明 補 貼 計 劃 會 刺 激 市 民 使 用 更 多 電 力? 我 剛 才 的 補 充 質 詢 已 清 楚 地 提 出 這 問 題 我 想 問 局 長, 究 竟 是 有 還 是 沒 有 進 行 研 究? 我 不 是 問 他 當 年 的 設 計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們 無 須 在 這 方 面 進 行 研 究, 因 為 事 實 上, 這 計 劃 在 設 計 時 是 一 項 協 助 紓 解 民 困 的 措 施 我 們 在 設 計 時, 曾 考 慮 計 劃 有 否 任 何 特 質 或 特 點 會 引 致 反 效 果, 而 我 們 當 時 經 討 論 後, 認 為 沒 有 王 國 興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口 口 聲 聲 說 設 計 如 此 計 劃 如 此, 文 件 亦 已 規 定 如 此, 好 像 甚 麼 也 不 能 更 改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政 府 可 否 運 用 酌 情 權, 具 人 情 味 地 處 理 這 問 題? 政 府 有 很 多 公 共 工 程 因 為 種 種 原 因 ( 包 括 立 法 會 拉 布 ) 而 超 支, 需 要 向 立 法 會 申 請 撥 款, 這 樣 也 是 超 出 計 劃 的 預 期 未 能 預 算 到, 為 甚 麼 政 府 可 以 向 立 法 會 申 請 撥 款, 以 補 足 超 支 呢? 現 在 補 貼 計 劃 有 餘 額, 可 以 一 舉 數 得, 政 府 卻 如 此 吝 嗇 和 僵 化, 為 甚 麼 不 可 以 靈 活 變 通 呢? 所 以,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想 問 局 長, 如 果 按 照 他 的 邏 輯, 是 否 以 後 有 工 程 超 支 時, 他 不 會 再 到 立 法 會 申 請 撥 款? 否 則, 局 長 便 應 讓 尚 未 盡 用 補 貼 餘 額 的 19 萬 個 用 戶 繼 續 使 用 餘 額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局 長 可 否 具 人 情 味 地 酌 情 讓 這 些 尚 未 盡 用 補 貼 餘 額 的 用 戶 繼 續 使 用 補 貼? 我 這 邏 輯 是 很 清 楚 的 主 席 : 王 議 員, 你 剛 才 已 提 出 了 這 項 補 充 質 詢, 而 局 長 亦 已 作 答 局 長, 你 有 否 其 他 補 充?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 如 果 議 員 把 此 事 與 超 支 問 題 相 提 並 論, 這 恐 怕 稍 為 超 出 我 的 想 像 不 過, 我 可 以 重 申, 我 們 會 繼 續 聆 聽 議 員 和 公 眾 就 此 事 提 出 的 意 見 我 只 想 指 出, 補 貼 計 劃 本 身 有 限 制, 不 能 夠 完 全 開 放 地 考 慮 所 有 意 見, 但 在 限 制 內, 市 民 和 議 員 提 出 的 意 見, 我 們 均 樂 意 考 慮 主 席 : 口 頭 質 詢 到 此 為 止

48 1432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議 員 質 詢 的 書 面 答 覆 佳 堅 證 券 有 限 公 司 倒 閉 7. 譚 耀 宗 議 員 : 主 席, 本 年 1 月,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 證 監 會 ) 向 佳 堅 證 券 有 限 公 司 ( 佳 堅 ) 發 出 限 制 通 知 書, 禁 止 該 公 司 進 行 其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 第 571 章 ) 獲 發 牌 照 進 行 的 所 有 受 規 管 活 動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是 否 知 悉 : ( 一 ) 證 監 會 至 今 收 到 多 少 宗 佳 堅 的 客 戶 對 該 公 司 作 出 的 投 訴 及 所 涉 款 項 總 額 為 何, 並 按 投 訴 內 容 ( 例 如, 證 券 買 賣 存 款 等 ) 列 出 分 項 數 字 ; ( 二 ) 至 今 有 多 少 名 佳 堅 的 客 戶 向 投 資 者 賠 償 基 金 提 出 申 索, 當 中 獲 得 賠 償 的 申 索 數 目 及 處 理 中 的 申 索 數 目 分 別 為 何 ; 將 不 會 獲 賠 償 的 申 索 數 目 為 何, 以 及 申 索 人 是 否 已 獲 知 會 不 獲 賠 償 的 決 定 ; 及 ( 三 ) 目 前 已 被 凍 結 的 佳 堅 資 產 總 額 為 何 ; 證 監 會 何 時 會 對 佳 堅 展 開 清 盤 程 序?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 一 ) 有 關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 證 監 會 ) 至 今 收 到 佳 堅 證 券 有 限 公 司 ( 佳 堅 ) 客 戶 對 該 公 司 作 出 的 投 訴 及 所 涉 款 項 總 額 的 分 項 數 字 如 下 : 投 訴 性 質 個 案 數 目 涉 及 金 額 ( 百 萬 港 元 ) 證 券 買 賣 存 款 證 券 買 賣 及 存 款 總 數 ( 二 ) 至 於 有 關 佳 堅 客 戶 向 投 資 者 賠 償 基 金 提 出 的 申 索 數 目, 到 目 前 為 止, 投 資 者 賠 償 基 金 接 獲 共 454 宗 申 索, 涉 及 476 名 申 索 人 由 於 部 分 申 索 是 由 多 於 一 名 申 索 人 共 同 提 出, 例 如 就 聯 名 帳 戶 提 出 的 申 索, 故 申 索 人 數 較 申 索 宗 數 多

49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33 在 這 454 宗 申 索 當 中, 投 資 者 賠 償 有 限 公 司 至 今 已 就 295 宗 申 索 ( 涉 及 304 名 申 索 人 ) 作 出 裁 定 具 體 而 言 : (i) 289 宗 申 索 ( 涉 及 298 名 申 索 人 ) 已 獲 支 付 賠 償, 總 賠 償 金 額 約 為 3,090 萬 港 元 (ii) 2 宗 申 索 裁 定 為 申 索 人 並 無 蒙 受 任 何 損 失, 因 此 無 須 支 付 任 何 賠 償 申 索 人 對 裁 定 並 無 異 議 (iii) 4 宗 申 索 的 申 索 人 就 其 申 索 的 暫 定 裁 定 提 出 反 對, 投 資 者 賠 償 有 限 公 司 在 作 出 最 終 裁 定 前 將 會 考 慮 他 們 提 出 反 對 的 理 由 投 資 者 賠 償 有 限 公 司 正 盡 快 處 理 餘 下 的 159 宗 申 索 ( 三 ) 根 據 警 方 資 料, 有 關 銀 行 已 獲 通 知, 佳 堅 和 涉 案 人 的 銀 行 戶 口 內 的 資 金 暫 時 不 能 被 處 理 證 監 會 則 仍 在 調 查 是 否 有 人 違 反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300 條 ( 即 涉 及 在 證 券 期 貨 合 約 或 槓 桿 式 外 匯 交 易 方 面 使 用 欺 詐 或 欺 騙 手 段 等 ) 的 罪 行, 並 繼 續 追 查 佳 堅 懷 疑 下 落 不 明 的 資 金, 包 括 可 能 已 存 入 有 聯 繫 商 號 及 人 士 的 銀 行 帳 戶 的 資 金 根 據 證 監 會 到 目 前 為 止 的 發 現, 佳 堅 持 有 的 資 產 總 值 似 乎 遠 少 於 至 今 已 提 出 的 總 申 索 金 額 處 理 滲 水 的 投 訴 8. 石 禮 謙 議 員 : 主 席, 關 於 處 理 滲 水 的 投 訴,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鑒 於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及 屋 宇 署 成 立 的 聯 合 辦 事 處 ( 聯 辦 處 ) 負 責 處 理 樓 宇 滲 水 的 投 訴, 聯 辦 處 在 過 去 3 年 每 年 接 獲 多 少 宗 住 宅 單 位 滲 水 的 投 訴 ; 在 這 些 投 訴 當 中, 調 查 人 員 曾 進 入 及 未 能 進 入 有 關 單 位 進 行 測 試 的 個 案 數 目 分 別 為 何 ; ( 二 ) 現 時 進 入 有 關 單 位 調 查 滲 水 投 訴 的 工 作 是 由 外 判 顧 問 公 司 人 員 還 是 聯 辦 處 人 員 負 責 ;

50 1434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 三 ) 聯 辦 處 (i) 以 何 準 則 委 聘 顧 問 公 司 (ii) 現 時 平 均 就 每 宗 個 案 向 顧 問 公 司 支 付 的 費 用, 以 及 (iii) 去 年 向 顧 問 公 司 支 付 費 用 的 總 額 為 何 ; 及 ( 四 ) 對 於 進 入 有 關 單 位 進 行 測 試 後 仍 未 能 找 出 滲 水 源 頭 的 個 案, 聯 辦 處 會 否 繼 續 跟 進, 例 如 安 排 人 員 進 入 有 關 單 位 進 行 其 他 測 試, 直 至 找 出 滲 水 源 頭 為 止 ; 若 會, 詳 情 為 何, 以 及 現 時 顧 問 公 司 就 該 類 個 案 安 排 人 員 第 二 次 進 入 有 關 單 位 進 行 其 他 測 試 平 均 每 次 的 收 費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發 展 局 局 長 : 主 席, 妥 善 管 理 和 維 修 保 養 樓 宇 是 樓 宇 業 主 應 有 的 責 任 若 私 人 物 業 內 部 出 現 滲 水 情 況, 業 主 應 首 先 自 行 安 排 檢 驗 滲 水 原 因, 並 視 乎 情 況 和 需 要 與 有 關 的 住 戶 及 其 他 業 主 協 調, 進 行 維 修 工 程 但 當 有 關 滲 水 情 況 構 成 衞 生 妨 擾 樓 宇 結 構 安 全 風 險 或 浪 費 供 水, 政 府 便 會 分 別 根 據 公 眾 衞 生 及 市 政 條 例 ( 第 132 章 ) 建 築 物 條 例 ( 第 123 章 ) 或 水 務 設 施 條 例 ( 第 102 章 ) 所 賦 予 的 權 力, 介 入 處 理 個 案 現 時 由 屋 宇 署 及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人 員 組 成 的 聯 合 辦 事 處 ( 聯 辦 處 ), 以 一 站 式 的 運 作 模 式, 統 一 處 理 滲 水 舉 報 一 般 而 言, 聯 辦 處 就 滲 水 個 案 進 行 的 調 查 分 為 3 個 階 段 第 一 階 段 ( 確 定 有 滲 水 妨 擾 ) 及 第 二 階 段 ( 初 步 調 查 包 括 排 水 渠 管 色 水 測 試 或 供 水 喉 管 的 反 向 壓 力 測 試 ) 的 工 作 均 由 聯 辦 處 人 員 負 責 進 行 倘 未 能 在 第 二 階 段 找 出 滲 水 源 頭, 便 須 進 行 第 三 階 段 的 調 查 ( 下 稱 專 業 調 查 ) 在 第 三 階 段, 聯 辦 處 會 委 聘 合 約 顧 問 公 司 協 助 進 行 詳 細 調 查, 包 括 進 行 滲 水 位 置 的 濕 度 監 察 地 台 蓄 水 測 試 牆 壁 灑 水 測 試 及 供 水 喉 管 的 反 向 壓 力 測 試, 以 查 證 滲 水 源 頭 如 在 任 何 階 段 的 調 查 中 確 定 滲 水 的 來 源, 聯 辦 處 可 根 據 公 眾 衞 生 及 市 政 條 例 向 有 關 人 士 發 出 妨 擾 事 故 通 知, 着 令 在 所 指 明 的 期 限 內 減 除 妨 擾 事 故 就 質 詢 的 4 個 部 分, 我 的 答 覆 如 下 : ( 一 ) 聯 辦 處 於 2013 年 2014 年 及 2015 年 首 8 個 月 分 別 接 獲 及 宗 滲 水 舉 報, 但 聯 辦 處 沒 有 另 行 編 製 住 宅 單 位 個 案 的 統 計 數 字 至 於 舉 報 的 處 理 方 面, 如 果 懷 疑 引 致 滲 水 的 單 位 住 戶 不 願 意 合 作 讓 聯 辦 處 人 員 入 屋 調 查, 聯 辦 處 可 根 據 公 眾 衞 生 及 市 政 條 例 向 其 發 出 擬 進

51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35 入 處 所 通 知 書 及 擬 申 請 進 入 處 所 的 手 令 通 知 書 這 些 通 知 書 有 效 令 絕 大 部 分 住 戶 配 合 聯 辦 處 的 調 查 當 有 關 住 戶 仍 然 拒 絕 合 作, 聯 辦 處 便 會 採 取 進 一 步 行 動, 根 據 公 眾 衞 生 及 市 政 條 例 向 法 庭 申 請 手 令, 授 權 聯 辦 處 人 員 進 入 有 關 處 所 調 查 故 此, 從 沒 有 出 現 未 能 上 門 進 行 測 試 的 個 案 ( 二 ) 如 上 文 所 述, 滲 水 個 案 的 調 查 分 為 3 個 階 段, 所 有 滲 水 舉 報 個 案 的 調 查 工 作 均 有 聯 辦 處 人 員 參 與, 而 外 判 顧 問 公 司 主 要 負 責 進 行 第 三 階 段 的 專 業 調 查 ( 三 ) 按 照 合 約 的 規 定, 顧 問 公 司 的 調 查 人 員 均 持 有 有 關 測 量 / 工 程 / 建 築 的 學 歷, 並 擁 有 建 築 工 程 / 滲 水 調 查 的 相 關 經 驗 至 於 監 督 及 核 實 有 關 滲 水 調 查 的 工 作, 則 須 由 持 有 香 港 測 量 師 學 會 會 員 香 港 工 程 師 學 會 會 員 香 港 建 築 師 學 會 會 員 或 同 等 資 格 並 擁 有 建 築 工 程 / 滲 水 調 查 相 關 經 驗 的 專 業 人 士 負 責 所 有 合 約 顧 問 公 司 均 按 照 政 府 規 定 的 招 標 程 序 作 甄 選 聯 辦 處 在 年 度 用 於 委 聘 顧 問 公 司 進 行 專 業 調 查 的 開 支 約 為 2,300 萬 元, 涉 及 約 宗 專 業 調 查 個 案, 即 平 均 每 宗 個 案 向 顧 問 支 付 的 費 用 約 為 3,000 元 ( 四 ) 樓 宇 滲 水 成 因 複 雜, 當 中 常 涉 及 多 於 一 個 滲 水 源 頭 聯 辦 處 會 進 行 一 系 列 合 適 而 又 非 破 損 性 的 測 試, 以 確 定 滲 水 的 源 頭 其 中, 就 比 較 複 雜 的 個 案, 聯 辦 處 自 2013 年 年 底 開 始 以 試 驗 方 式 委 聘 顧 問 公 司 使 用 紅 外 線 探 測 儀 和 微 波 探 測 儀, 以 助 追 查 滲 水 源 頭, 但 這 類 間 接 的 測 試 方 法 易 受 環 境 影 響 而 令 其 準 確 性 有 所 差 異, 故 需 要 配 合 其 他 測 試 或 資 料, 才 能 有 效 確 證 滲 水 源 頭 就 這 類 比 較 複 雜 個 案, 平 均 每 宗 個 案 向 顧 問 支 付 的 費 用 約 為 14,000 元 為 提 高 調 查 滲 水 成 因 工 作 的 成 效, 聯 辦 處 於 2014 年 年 底 已 委 聘 顧 問 進 行 研 究, 檢 視 可 查 證 樓 宇 滲 水 源 頭 的 最 新 科 技 方 法 此 項 研 究 會 探 討 本 港 及 外 國 的 科 技 發 展, 並 會 揀 選 個 案 進 行 實 地 測 試 有 關 研 究 亦 會 就 最 適 合 在 私 人 樓 宇 使 用 的 測 試 方 法 作 出 評 估 及 建 議, 以 及 為 聯 辦 處 制 訂 技 術 指 引 此 項 研 究 預 計 將 於 2016 年 完 成

52 1436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傳 統 產 業 及 新 興 產 業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9. 鍾 國 斌 議 員 : 主 席, 有 企 業 東 主 指 出, 政 府 應 該 提 倡 企 業 在 爭 取 盈 利 的 同 時, 以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方 式 經 營 業 務, 包 括 避 免 破 壞 環 境 及 履 行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據 悉, 國 際 時 裝 業 正 朝 着 這 個 大 趨 勢 邁 進, 而 本 地 時 裝 業 的 翹 楚 亦 率 先 推 動 該 行 業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成 就 領 先 其 他 亞 洲 城 市 關 於 傳 統 產 業 ( 特 別 是 時 裝 業 ) 及 新 興 產 業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過 去 3 年, 政 府 為 推 動 各 產 業 可 持 續 發 展 而 推 行 的 具 體 措 施 為 何 ; 有 否 研 究 該 等 措 施 的 成 效 ;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 ( 二 ) 鑒 於 政 府 計 劃 發 展 多 個 新 興 產 業 ( 例 如 創 新 及 科 技 產 業 ), 政 府 有 何 具 體 措 施 促 進 各 新 興 產 業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 ( 三 ) 鑒 於 有 時 裝 業 人 士 提 出 建 議, 在 香 港 建 立 首 個 以 可 持 續 發 展 為 主 題 的 時 裝 中 心, 一 方 面 幫 助 香 港 成 為 國 際 時 裝 業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知 識 樞 紐, 另 一 方 面 帶 動 香 港 的 經 濟 發 展, 政 府 會 否 支 持 這 項 建 議 ; 如 會, 落 實 該 建 議 的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及 ( 四 ) 鑒 於 政 府 成 立 的 落 實 時 裝 業 發 展 措 施 諮 詢 小 組, 將 在 未 來 3 年 以 先 導 形 式 推 行 一 系 列 措 施, 促 進 時 裝 業 的 發 展, 該 小 組 會 否 研 究 時 裝 業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事 宜, 以 及 各 有 關 政 府 部 門 將 會 如 何 配 合 該 小 組 的 工 作?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 主 席, 就 質 詢 的 4 個 部 分, 經 諮 詢 環 境 局 後, 我 答 覆 如 下 : ( 一 ) 及 ( 二 ) 由 行 政 長 官 親 自 領 導 的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 經 委 會 ) 自 2013 年 成 立 以 來, 一 直 研 究 如 何 用 好 香 港 固 有 的 優 厚 條 件 和 國 家 給 予 香 港 的 機 遇, 就 如 何 擴 闊 經 濟 基 礎 及 促 進 經 濟 增 長 的 整 體 策 略 和 政 策 的 前 瞻 性 方 向, 進 行 深 入 的 討 論 及 研 究, 並 檢 視 及 探 悉 有 助 香 港 經 濟 進 一 步 發 展 的 行 業 或 行 業 羣, 以 提 議 扶 助 相 關 產 業 持 續 發 展 所 需 的 政 策 和 其 他 支 援 措 施

53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37 經 委 會 轄 下 的 4 個 工 作 小 組 ( 包 括 航 運 業 工 作 小 組 ; 會 展 及 旅 遊 業 工 作 小 組 ; 製 造 高 新 科 技 及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工 作 小 組 ; 以 及 專 業 服 務 業 工 作 小 組 ) 在 過 去 兩 年 已 陸 續 就 推 動 有 關 產 業 的 持 續 發 展 向 經 委 會 提 交 多 項 具 體 建 議, 並 獲 經 委 會 通 過 及 獲 政 府 採 納 例 如, 就 創 新 及 科 技 產 業 而 言, 製 造 高 新 科 技 及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工 作 小 組 已 就 優 化 創 新 及 科 技 基 金 提 出 建 議, 包 括 擴 大 基 金 的 資 助 範 圍 等, 以 加 強 資 助 私 營 機 構 和 下 游 的 研 發 項 目, 並 鼓 勵 業 界 將 研 發 成 果 商 品 化, 推 動 產 業 的 持 續 發 展 政 府 同 意 在 推 動 產 業 和 經 濟 發 展 的 同 時, 亦 須 節 能 減 廢, 以 減 少 對 鄰 近 區 域 造 成 環 保 負 擔, 保 障 香 港 後 代 的 福 祉, 讓 香 港 可 長 遠 持 續 地 發 展 因 此, 政 府 在 制 訂 相 關 政 策 或 措 施 時, 會 進 行 可 持 續 發 展 評 估, 務 求 在 規 劃 或 制 訂 的 過 程 中, 考 慮 有 關 方 案 對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影 響, 以 融 合 和 平 衡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與 環 境 保 護 的 需 要 政 府 會 聯 同 經 委 會 的 工 作 小 組, 繼 續 研 究 支 援 相 關 產 業 及 推 動 其 持 續 發 展 的 可 行 方 向, 適 時 提 交 具 體 建 議 ( 三 ) 在 推 動 時 裝 業 可 持 續 發 展 方 面, 由 政 府 成 立 的 香 港 紡 織 及 成 衣 研 發 中 心, 已 將 可 持 續 發 展 定 為 其 科 技 發 展 大 綱 中 一 個 研 發 重 點 該 中 心 向 業 界 推 廣 及 提 供 零 排 放 無 水 技 術 能 源 效 益 及 促 進 製 造 技 術 的 解 決 方 案 及 技 術, 務 求 提 高 整 體 供 應 鏈 的 效 率, 增 強 競 爭 力 政 府 會 繼 續 推 動 業 界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不 時 檢 視 各 項 支 援 措 施, 為 業 界 提 供 適 切 的 協 助 ( 四 ) 政 府 在 2015 年 財 政 預 算 案 中, 表 示 同 意 經 委 會 的 建 議, 會 在 未 來 3 年 以 先 導 形 式 推 行 一 系 列 措 施, 當 中 包 括 透 過 優 化 本 地 和 參 與 海 外 的 時 裝 活 動, 以 加 強 推 廣 本 地 時 裝 設 計 師 和 品 牌 ; 為 業 界 提 供 技 術 培 訓 及 支 援 ; 以 及 設 立 時 裝 創 業 培 育 計 劃, 以 推 動 香 港 時 裝 業 的 持 續 發 展 而 政 府 所 成 立 由 業 界 人 士 參 與 的 落 實 時 裝 業 發 展 措 施 諮 詢 小 組 ( 時 裝 業 諮 詢 小 組 ), 主 要 就 落 實 上 述 措 施 提 供 意 見 指 導 及 進 行 協 調 時 裝 業 諮 詢 小 組 正 討 論 落 實 有 關 措 施 的 細 節 當 有 關 的 討 論 完 成 後, 相 關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會 按 既 定 的 程 序 審 視 建 議, 以 及 安 排 所 需 資 源

54 1438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為 定 居 內 地 的 香 港 長 者 提 供 醫 療 服 務 10. 黃 國 健 議 員 : 主 席, 據 悉, 現 時 有 不 少 香 港 的 長 者 定 居 內 地 ( 內 地 香 港 長 者 ) 政 府 在 上 月 推 出 試 點 計 劃, 合 資 格 香 港 長 者 可 在 香 港 大 學 與 深 圳 市 政 府 合 作 營 辦 的 香 港 大 學 深 圳 醫 院 ( 港 深 醫 院 ) 使 用 長 者 醫 療 券 ( 醫 療 券 ), 支 付 該 院 指 定 門 診 服 務 的 費 用 然 而, 有 內 地 香 港 長 者 表 示, 他 們 大 部 分 居 於 深 圳 以 外 的 廣 東 省 各 地, 除 非 他 們 舟 車 勞 頓 前 往 港 深 醫 院 求 醫, 否 則 難 以 使 用 醫 療 券 因 此, 試 點 計 劃 對 他 們 的 幫 助 有 限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預 計 每 年 前 往 港 深 醫 院 求 醫 並 使 用 醫 療 券 的 長 者 人 次 ; 當 局 透 過 甚 麼 方 式 和 途 徑, 讓 內 地 香 港 長 者 得 悉 試 點 計 劃 的 詳 情 ; ( 二 ) 何 時 會 就 試 點 計 劃 進 行 檢 討, 以 及 將 以 何 準 則 進 行 檢 討 ; ( 三 ) 會 否 考 慮 將 試 點 計 劃 擴 展 至 廣 東 省 的 其 他 地 區 ; 如 會, 目 標 地 區 及 推 行 時 間 表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 四 ) 當 局 預 計 將 試 點 計 劃 擴 展 至 內 地 其 他 地 區 或 其 他 醫 療 機 構 時, 會 否 遇 到 匯 率 問 題 以 外 的 困 難 ( 例 如 醫 療 機 構 的 服 務 質 素 及 規 管 等 ); 如 會, 詳 情 為 何, 以 及 當 局 會 如 何 解 決 該 等 困 難 ; ( 五 ) 是 否 知 悉, 現 時 在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框 架 下, 分 別 有 多 少 間 香 港 的 醫 療 機 構 在 內 地 合 資 及 獨 資 經 營 醫 療 業 務 ; 當 局 有 否 與 該 等 醫 療 機 構 商 討 合 作 為 內 地 香 港 長 者 提 供 醫 療 服 務 ;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會 否 考 慮 進 行 商 討 ; 如 會, 當 局 將 以 何 準 則 決 定 是 否 與 該 等 機 構 合 作 ; 及 ( 六 ) 長 遠 而 言, 除 了 擴 大 長 者 醫 療 券 計 劃 外, 當 局 還 會 推 行 甚 麼 計 劃, 滿 足 內 地 香 港 長 者 的 醫 療 需 要?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主 席, ( 一 ) 香 港 大 學 深 圳 醫 院 長 者 醫 療 券 試 點 計 劃 在 本 年 10 月 6 日 推 出, 是 政 府 首 次 讓 醫 療 券 可 以 在 香 港 以 外 使 用 計 劃 旨 在 方 便 經 常 居 住 在 深 圳 的 香 港 長 者, 讓 他 們 多 一 個 選 擇, 可 以 在 當 地 接 受 所 需 的 醫 療 護 理 服 務, 不 需 往 返 香 港 就 醫

55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39 ( 二 ) 及 ( 三 ) 根 據 政 府 統 計 處 於 2011 年 9 月 發 表 的 資 料,60 歲 或 以 上 居 住 在 廣 東 省 的 港 人 約 有 人, 當 中 居 於 深 圳 的 有 人 由 於 居 於 香 港 的 長 者 亦 可 以 在 香 港 大 學 深 圳 醫 院 使 用 醫 療 券, 我 們 難 以 估 計 整 體 使 用 的 人 數 為 讓 更 多 長 者 知 悉 及 了 解 試 點 計 劃, 政 府 除 於 香 港 大 學 深 圳 醫 院 推 廣 外, 還 透 過 不 同 的 渠 道 進 行 宣 傳, 包 括 於 不 同 地 點 派 發 試 點 計 劃 的 單 張 及 張 貼 海 報, 例 如 香 港 出 入 境 管 制 站 社 會 福 利 署 處 理 廣 東 計 劃 的 社 會 保 障 辦 事 處 參 與 廣 東 院 舍 住 宿 照 顧 服 務 試 驗 計 劃 的 兩 間 安 老 院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轄 下 各 區 的 諮 詢 服 務 中 心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以 及 為 居 於 內 地 香 港 居 民 提 供 服 務 的 非 牟 利 團 體 等 此 外, 我 們 亦 於 醫 療 券 網 站 發 放 試 點 計 劃 的 資 訊, 並 於 跨 境 巴 士 及 邊 境 巴 士 展 示 廣 告, 務 求 使 更 多 長 者, 特 別 是 會 往 返 內 地 的 長 者, 認 識 試 點 計 劃 由 於 試 點 計 劃 推 行 時 間 尚 短, 我 們 需 在 計 劃 推 行 一 段 時 間 後, 才 作 出 全 面 檢 討 我 們 會 密 切 留 意 試 點 計 劃 的 日 常 運 作 及 推 行 情 況, 因 應 所 得 經 驗, 考 慮 在 內 地 擴 展 長 者 醫 療 券 計 劃 的 可 行 性 ( 四 ) 在 香 港 大 學 深 圳 醫 院 的 試 點 計 劃 下, 醫 療 券 計 劃 的 運 作 模 式 與 香 港 的 安 排 大 致 相 同, 推 出 至 今 整 體 運 作 大 致 暢 順 由 於 不 同 的 醫 療 機 構 和 單 位 的 行 政 程 序 財 務 安 排 運 作 環 境 及 員 工 技 能 都 不 一 樣, 我 們 難 以 預 計 如 要 擴 展 有 關 計 劃 可 能 遇 上 的 問 題 ( 五 ) 及 ( 六 ) 我 們 暫 沒 有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在 內 地 設 置 醫 療 機 構 的 詳 細 資 料 正 如 我 們 在 上 文 ( 第 ( 二 ) 及 ( 三 ) 部 分 ) 提 及, 試 點 計 劃 剛 於 本 年 10 月 6 日 推 出, 成 效 有 待 研 究 我 們 會 密 切 留 意 試 點 計 劃 的 推 行 情 況, 因 應 所 得 經 驗, 並 根 據 審 慎 運 用 公 帑 的 原 則, 考 慮 在 內 地 擴 展 長 者 醫 療 券 計 劃 或 推 出 其 他 醫 療 服 務 計 劃 的 可 行 性

56 1440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建 造 業 人 手 短 缺 11. 林 健 鋒 議 員 : 主 席, 據 悉, 儘 管 建 造 業 連 續 8 年 大 幅 加 薪 以 吸 引 及 挽 留 人 手, 而 當 局 亦 已 加 強 建 造 業 的 職 業 培 訓, 但 建 造 業 仍 面 對 人 手 不 足 的 問 題 此 外, 由 於 培 訓 場 地 和 設 備 不 足, 所 以 部 分 訓 練 課 程 ( 例 如 重 型 機 械 操 作 ) 未 能 增 加 學 額 以 應 付 需 求 有 意 見 認 為, 鑒 於 本 港 有 多 個 大 型 基 建 工 程 項 目 即 將 展 開, 當 局 應 認 真 探 討 進 一 步 輸 入 外 地 勞 工 ( 外 勞 ) 的 可 行 性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是 否 知 悉, 過 去 3 年, 每 年 建 造 業 議 會 及 職 業 訓 練 局 就 每 個 工 種 ( 包 括 重 型 機 械 操 作 木 模 板 紮 鐵 竹 棚 金 屬 棚 架 平 水 和 混 凝 土 工 ) 開 辦 的 課 程 的 (i) 入 讀 人 數 (ii) 入 讀 人 數 佔 學 額 的 百 分 比, 以 及 (iii) 輪 候 入 讀 人 數 為 何 ; ( 二 ) 當 局 有 否 研 究 過 去 3 年 建 造 業 培 訓 課 程 學 額 的 供 求 情 況 ; 若 有 研 究 而 結 果 是 供 不 應 求, 當 局 有 何 解 決 方 法 及 有 關 詳 情 為 何 ; 若 沒 有 研 究, 原 因 為 何 ; ( 三 ) 補 充 勞 工 計 劃 下 的 進 一 步 優 化 措 施 自 今 年 5 月 實 施 至 今, 當 局 收 到 多 少 份 有 關 輸 入 勞 工 的 申 請 ; 當 中 獲 批 的 宗 數 及 所 涉 工 人 數 目, 並 按 工 種 列 出 分 項 數 字 ; 及 ( 四 ) 鑒 於 培 訓 建 造 業 人 手 需 時, 而 多 個 大 型 基 建 工 程 項 目 ( 包 括 擴 建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成 為 三 跑 道 系 統 的 工 程 項 目 ) 即 將 動 工, 勢 令 人 手 短 缺 問 題 加 劇, 當 局 會 否 檢 討 輸 入 外 勞 政 策, 包 括 設 定 輸 入 一 定 數 額 的 外 勞 及 進 一 步 優 化 有 關 措 施, 以 解 決 建 造 業 人 手 短 缺 問 題 ; 若 會,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發 展 局 局 長 : 主 席, 政 府 與 建 造 業 議 會 ( 議 會 ) 一 直 致 力 加 強 培 訓 本 地 建 造 業 工 人 及 吸 引 更 多 新 人 加 入 建 造 業 雖 然 各 項 培 訓 措 施 已 順 利 推 行 並 取 得 一 定 成 效, 但 仍 然 未 能 完 全 解 決 建 造 業 技 術 工 人 短 缺 的 情 況 參 考 議 會 在 2014 年 10 月 所 公 布 的 建 造 業 工 人 人 力 預 測 報 告, 在 未 來 數 年, 建 造 業 技 術 工 人 短 缺 的 情 況 將 會 持 續 在 保 障 本 地 工 人 優 先 就 業 和 工 資 水 平 的 前 提 下, 建 造 業 需 要 適 時 有 效 輸 入 技 術 工 人, 以 應 對 建 造 業 殷 切 的 人 力 需 求, 確 保 本 港 的 經 濟 及 社 會 得 以 持 續 發 展

57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41 就 林 議 員 質 詢 的 4 個 部 分, 我 現 答 覆 如 下 : ( 一 ) 議 會 及 職 業 訓 練 局 ( 職 訓 局 ) 在 過 去 3 年 所 提 供 的 培 訓 課 程 的 資 料, 請 參 閱 附 件 ( 二 ) 根 據 職 訓 局 的 紀 錄, 在 過 去 3 年 由 職 訓 局 提 供 的 建 造 業 相 關 培 訓 課 程 一 般 都 有 足 夠 學 額, 沒 有 報 讀 人 士 需 要 輪 候 才 能 入 讀 的 情 況 而 部 分 議 會 提 供 的 短 期 課 程 包 括 金 屬 棚 架 ( 英 文 班 ) 普 通 (1) 焊 接 工 培 訓 課 程 及 機 械 操 作 班 的 入 讀 率 較 高, 而 輪 候 入 讀 的 時 間 也 較 長 ( 一 般 少 於 3 個 月 但 有 個 別 課 程 達 6 個 月 或 以 上 ), 當 中 主 要 由 於 培 訓 場 地 設 備 及 導 師 不 足 議 會 正 透 過 增 撥 資 源 增 聘 導 師 加 建 或 改 建 訓 練 中 心 和 調 配 現 有 資 源, 特 別 為 需 求 較 大 的 課 程 如 金 屬 棚 架 ( 英 文 班 ) 及 普 通 焊 接 工 增 加 培 訓 課 程 學 額, 以 縮 短 其 輪 候 時 間 最 少 於 6 個 月 就 機 械 操 作 班 方 面, 議 會 亦 正 採 取 一 系 列 因 應 個 別 課 程 需 要 的 改 善 措 施, 以 縮 短 輪 候 入 讀 時 間 這 些 改 善 措 施 包 括 增 聘 導 師 整 合 課 程 加 強 與 承 建 商 的 合 作 培 訓 添 置 新 機 械 及 電 腦 模 擬 挖 掘 機 ( 三 ) 政 府 在 2015 年 5 月, 按 建 造 業 的 特 性, 在 補 充 勞 工 計 劃 下 推 出 增 加 靈 活 性 措 施, 容 許 公 營 工 程 承 建 商 增 加 調 配 輸 入 勞 工 的 靈 活 性 及 輸 入 勞 工 在 多 於 一 項 的 公 營 工 程 合 約 工 作, 發 揮 協 同 效 應, 更 有 效 地 運 用 生 產 力 自 增 加 靈 活 性 措 施 推 出 以 來, 截 至 10 月 底, 勞 工 處 共 接 獲 9 宗 有 關 建 造 業 的 補 充 勞 工 計 劃 申 請, 當 中 有 兩 宗 涉 及 增 加 靈 活 性 措 施 的 申 請 正 在 處 理 中 ( 四 ) 政 府 一 直 致 力 按 計 劃 及 預 算 推 展 公 營 工 程 項 目, 包 括 三 跑 道 系 統, 改 善 市 民 生 活 質 素, 並 提 升 香 港 長 遠 的 競 爭 力 政 府 會 與 業 界 持 份 者 緊 密 聯 繫, 密 切 注 視 建 造 業 人 手 供 應 及 需 求 的 情 況, 適 時 檢 討 各 項 優 化 措 施 的 成 效, 並 按 需 要 作 出 適 當 調 整 倘 若 措 施 未 能 有 效 解 決 建 造 業 工 人 嚴 重 短 缺 的 問 題, 政 府 對 各 種 可 行 的 方 案 持 開 放 態 度 (1) 相 關 課 程 包 括 挖 掘 機 操 作 流 動 式 起 重 機 操 作 班, 以 及 塔 式 起 重 機 操 作

58 1442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附 件 建 造 業 議 會 及 職 業 訓 練 局 所 提 供 的 培 訓 資 料 (i) 建 造 業 議 會 開 辦 的 成 人 短 期 課 程 (1) ( 資 料 來 源 : 建 造 業 議 會 ) 工 種 培 訓 名 額 (2) 年 度 入 學 入 學 輪 候 入 人 數 率 讀 人 數 1 鋼 筋 屈 扎 工 木 模 板 工 混 凝 土 工 索 具 工 / 金 4 屬 模 板 裝 嵌 工 5 金 屬 棚 架 工 中 文 班 英 文 班 平 水 工 普 通 焊 接 工 批 盪 工 9 砌 磚 工 10 鋪 瓦 工 金 屬 工 結 構 鋼 材 焊 接 工 髹 漆 及 裝 飾 工 幕 牆 工 (4) (2)(3) 年 度 (2)(3) 年 度 輪 候 培 訓 入 學 入 學 培 訓 入 學 入 學 (4) 時 間 名 額 人 數 率 名 額 人 數 率 少 於 個 月 少 於 3 個 月 少 於 3 個 月 少 於 3 個 月 高 於 6 個 月 少 於 6 個 月 約 6 個 月 少 於 3 個 月 少 於 3 個 月 少 於 3 個 月 少 於 3 個 月 少 於 3 個 月

59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43 工 種 培 訓 名 額 (2) 年 度 入 學 人 數 入 學 率 輪 候 入 讀 人 數 15 水 喉 工 細 木 工 雲 石 工 竹 棚 工 機 械 操 作 ( 以 課 程 分 類 ) 註 : 岩 土 勘 探 機 長 助 理 班 推 土 機 及 搬 土 機 操 作 班 壓 實 機 操 作 班 挖 掘 機 操 作 班 流 動 式 起 重 機 操 作 班 塔 式 起 重 機 操 作 班 (4) (2)(3) 年 度 (2)(3) 年 度 輪 候 (4) 時 間 少 於 3 個 月 少 於 3 個 月 少 於 3 個 月 少 於 3 個 月 少 於 6 個 月 少 於 6 個 月 少 於 3 個 月 高 於 6 個 月 高 於 6 個 月 高 於 6 個 月 培 訓 入 學 入 學 培 訓 名 額 人 數 率 名 額 入 學 入 學 人 數 率 (1) 成 人 短 期 課 程 為 全 日 制 課 程, 此 課 程 為 從 事 其 他 行 業,18 歲 或 以 上 並 有 意 加 入 建 造 業 的 人 士 開 辦 課 程 在 年 內 經 常 開 班, 內 容 又 較 為 濃 縮, 讓 學 員 能 在 短 時 間 內 掌 握 到 某 科 專 門 的 操 作 工 藝 或 技 巧 (2) 年 份 為 學 年, 即 首 年 9 月 至 次 年 8 月 (3) 建 造 業 議 會 未 有 統 計 學 年 或 之 前 的 輪 候 入 讀 人 數 及 輪 候 時 間 (4) 輪 候 入 讀 人 數 及 輪 候 時 間 為 於 2015 年 8 月 31 日 的 數 字

60 1444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ii) 建 造 業 議 會 開 辦 的 基 本 工 藝 課 程 (1) ( 資 料 來 源 : 建 造 業 議 會 ) 工 種 培 訓 名 額 入 學 人 數 (2) 年 度 (2)(3) 年 度 入 學 率 (%) 1 木 模 板 工 批 盪 工 3 砌 磚 工 4 鋪 瓦 工 5 髹 漆 及 裝 飾 工 輪 候 入 (4) 讀 人 數 輪 候 (4) 時 間 普 遍 沒 有 報 讀 培 訓 名 額 入 學 人 數 入 學 率 (%) (2)(3) 年 度 入 學 培 訓 入 學 率 名 額 人 數 (%) 未 有 培 訓 課 程 人 士 輪 候 水 喉 工 細 木 工 竹 棚 工 註 : (1) 基 本 工 藝 課 程 為 一 年 全 日 制 課 程, 此 課 程 為 年 滿 15 歲 及 具 備 中 三 或 以 上 學 歷, 並 有 意 加 入 建 造 業 的 人 士 開 辦, 報 讀 人 士 可 按 個 人 的 能 力 及 志 趣 選 修 不 同 科 別 的 課 程 (2) 年 份 為 學 年, 即 首 年 9 月 至 次 年 8 月 (3) 建 造 業 議 會 未 有 統 計 學 年 或 之 前 的 輪 候 入 讀 人 數 及 輪 候 時 間 (4) 輪 候 入 讀 人 數 及 輪 候 時 間 為 於 2015 年 8 月 31 日 的 數 字 (iii) 職 業 訓 練 局 開 辦 的 課 程 (1) ( 資 料 來 源 : 職 業 訓 練 局 ) 工 種 消 防 裝 (4) 備 (2) 年 度 (2) 年 度 (2) 年 度 輪 候 入 學 輪 候 輪 候 培 訓 入 學 入 學 輪 候 培 訓 入 學 輪 候 培 訓 入 學 人 入 學 輪 候 入 讀 率 入 讀 入 讀 (3) (3) (3) 名 額 人 數 率 (%) 時 間 名 額 人 數 時 間 名 額 數 率 (%) 時 間 人 數 (%) 人 數 人 數 空 調 製 普 遍 沒 有 普 遍 沒 有 冷 設 報 讀 人 士 報 讀 人 士 (5) 備 輪 候 輪 候 升 降 機 / 自 動 (6) 梯 普 遍 沒 有 報 讀 人 士 輪 候

61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45 工 種 (7) 焊 接 水 喉 (2) 年 度 (2) 年 度 (2) 年 度 輪 候 入 學 輪 候 輪 候 培 訓 入 學 入 學 輪 候 培 訓 入 學 輪 候 培 訓 入 學 人 入 學 輪 候 入 讀 率 入 讀 入 讀 (3) (3) (3) 名 額 人 數 率 (%) 時 間 名 額 人 數 時 間 名 額 數 率 (%) 時 間 人 數 (%) 人 數 人 數 (8) 工 註 : (1) 課 程 為 技 工 證 書 及 / 或 中 專 教 育 文 憑 課 程 中 專 教 育 文 憑 課 程 的 學 員 於 完 成 首 年 課 程 後, 可 選 擇 加 入 職 學 創 前 路 先 導 計 劃 在 建 造 業 從 事 相 關 工 種 的 學 徒 訓 練, 同 時 以 3 年 日 間 兼 讀 制 完 成 中 專 教 育 文 憑 學 員 於 完 成 首 1.5 至 2 年 課 程 並 獲 取 技 工 證 書 後, 可 選 擇 加 入 建 造 業 從 事 相 關 工 種 學 員 亦 可 於 獲 取 中 專 教 育 文 憑 後 選 擇 加 入 建 造 業 (2) 年 份 為 學 年, 即 首 年 9 月 至 次 年 8 月 (3) 實 際 入 讀 人 數 按 需 要 會 高 於 培 訓 名 額 (4) 課 程 對 應 消 防 裝 備 的 相 關 工 種 消 防 機 械 裝 配 工 及 消 防 電 氣 裝 配 工 (5) 課 程 對 應 空 調 製 冷 設 備 的 相 關 工 種 空 調 製 冷 設 備 技 工 ( 送 風 系 統 ) 及 空 調 製 冷 設 備 技 工 ( 水 系 統 ) (6) 課 程 對 應 升 降 機 / 自 動 梯 的 相 關 工 種 自 動 梯 技 工 及 升 降 機 技 工 (7) 課 程 對 應 焊 接 的 相 關 工 種 普 通 焊 接 工 (8) 全 科 水 喉 技 工 證 書 課 程 為 日 間 兼 讀 3 年 制 課 程 非 接 觸 式 信 用 卡 的 保 安 事 宜 12. 蔣 麗 芸 議 員 : 主 席, 近 年, 無 需 使 用 讀 卡 器 或 刷 卡 傳 輸 數 據, 而 只 需 以 近 場 通 訊 技 術 透 過 短 距 離 無 線 ( 即 非 接 觸 式 ) 傳 送 數 據 便 可 完 成 交 易 ( 俗 稱 拍 卡 付 款 ) 的 信 用 卡 越 來 越 普 及 近 日, 有 人 發 現 只 需 使 用 載 有 某 些 應 用 程 式 的 智 能 手 機 靠 近 一 些 非 接 觸 式 信 用 卡, 便 可 讀 取 信 用 卡 的 電 子 資 料, 令 人 關 注 該 等 信 用 卡 的 安 全 性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 金 管 局 ) 亦 已 公 布 7 間 涉 事 發 卡 銀 行 的 名 稱, 並 要 求 他 們 盡 快 回 收 及 更 換 有 問 題 的 信 用 卡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過 去 3 年, 每 年 有 多 少 個 罪 案 報 告 涉 及 非 接 觸 式 信 用 卡 ; ( 二 ) 金 管 局 有 否 就 非 接 觸 式 信 用 卡 的 保 安 事 宜 向 發 卡 銀 行 提 供 清 晰 指 引 ;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62 1446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 三 ) 金 管 局 有 否 調 查 有 關 信 用 卡 資 料 可 輕 易 被 讀 取 的 原 因 ;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 四 ) 金 管 局 如 何 監 管 及 改 善 非 接 觸 式 信 用 卡 的 保 安 事 宜, 以 保 障 信 用 卡 用 戶 ; 及 ( 五 ) 金 管 局 有 否 考 慮 如 何 加 強 安 全 使 用 非 接 觸 式 信 用 卡 的 宣 傳 和 教 育, 讓 用 戶 認 識 使 用 該 等 信 用 卡 的 潛 在 風 險, 以 及 如 何 防 止 信 用 卡 的 個 人 資 料 被 盜 取 等 ;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 一 ) 警 方 和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 金 管 局 ) 沒 有 備 存 涉 及 非 接 觸 式 信 用 卡 罪 案 的 相 關 分 項 統 計 數 字 ( 二 ) 金 管 局 在 2012 年 就 非 接 觸 式 信 用 卡 發 出 監 管 要 求, 其 中 包 括 要 求 發 卡 銀 行, 不 應 把 客 戶 全 名 或 其 他 並 非 必 須 的 資 料, 儲 存 在 卡 內 可 透 過 非 接 觸 方 式 讀 取 的 部 分 ( 三 ) 根 據 金 管 局 向 有 關 銀 行 了 解, 是 次 事 件 涉 及 由 兩 家 供 應 商 提 供 的 部 分 非 接 觸 式 信 用 卡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未 授 權 人 士 可 透 過 非 接 觸 方 式 讀 取 儲 存 在 卡 內 的 卡 主 姓 名, 引 起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方 面 的 關 注 金 管 局 指 出, 是 次 事 件 對 非 接 觸 式 信 用 卡 的 交 易 安 全 並 沒 有 影 響 ( 四 ) 正 如 上 文 所 述, 金 管 局 在 2012 年 已 就 非 接 觸 式 信 用 卡 向 發 卡 銀 行 發 出 明 確 的 監 管 要 求 金 管 局 一 直 密 切 留 意 市 場 發 展, 當 銀 行 使 用 新 科 技 提 供 服 務 時, 金 管 局 會 適 時 發 出 及 檢 討 相 關 的 監 管 要 求 在 訂 定 有 關 的 監 管 要 求 時, 金 管 局 會 聽 取 各 界 的 意 見, 務 求 在 交 易 方 便 和 安 全 方 面 作 出 適 當 的 平 衡 ( 五 ) 根 據 銀 行 營 運 守 則, 發 卡 銀 行 應 告 知 持 卡 人 須 查 閱 其 不 時 提 供 的 保 安 建 議 此 外, 發 卡 銀 行 亦 應 定 期 檢 討 有 關

63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47 建 議, 確 保 此 等 建 議 在 科 技 環 境 的 轉 變 下, 仍 然 足 夠 和 合 適 此 外, 警 方 分 別 在 10 月 及 11 月 透 過 警 隊 Facebook 專 頁 警 訊 及 電 台 節 目 作 出 針 對 有 關 信 用 卡 的 防 罪 呼 籲 警 方 會 繼 續 透 過 不 同 宣 傳 渠 道 加 強 公 眾 的 意 識 及 警 覺, 呼 籲 市 民 妥 善 保 管 自 己 的 信 用 卡 光 顧 信 用 良 好 的 商 鋪 並 留 意 整 個 交 易 過 程, 以 及 定 期 翻 查 戶 口 有 否 可 疑 交 易 紀 錄 香 港 勞 動 人 口 推 算 13. 梁 耀 忠 議 員 : 主 席, 政 府 統 計 處 ( 統 計 處 ) 於 2013 年 9 月 及 今 年 10 月, 分 別 發 表 兩 篇 關 於 2013 年 至 2041 年 及 2015 年 至 2064 年 香 港 勞 動 人 口 推 算 的 專 題 文 章 有 市 民 質 疑 為 何 該 兩 篇 文 章 中 的 推 算 數 字 有 頗 大 差 異, 例 如 前 者 推 算 2041 年 的 勞 動 人 口 為 約 352 萬, 而 後 者 則 推 算 該 年 的 勞 動 人 口 為 約 341 萬, 兩 者 相 差 約 11 萬 關 於 勞 動 人 口 的 推 算 事 宜,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上 述 兩 篇 文 章 中 的 2041 年 勞 動 人 口 推 算 在 短 短 兩 年 間 出 現 大 幅 變 動 的 原 因 ; 統 計 處 會 否 公 布 有 關 的 推 算 方 法 ; ( 二 ) 統 計 處 現 時 進 行 的 勞 動 人 口 推 算 受 制 於 哪 些 局 限 及 假 設 ; 統 計 處 如 何 確 保 現 時 的 勞 動 人 口 推 算 方 法 符 合 有 關 的 國 際 標 準 ; 及 ( 三 ) 統 計 處 在 編 製 上 述 的 勞 動 人 口 推 算 的 過 程 中, 該 部 門 以 外 的 政 府 官 員 有 否 向 統 計 處 提 出 意 見 或 數 據 ;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以 及 統 計 處 有 否 基 於 所 接 獲 涉 及 政 治 因 素 的 意 見 及 數 據 而 改 變 其 推 算 方 法?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政 府 統 計 處 ( 統 計 處 ) 編 製 勞 動 人 口 推 算, 基 本 上 是 把 推 算 的 勞 動 人 口 參 與 率 乘 以 相 應 的 推 算 人 口 有 關 方 法 在 已 公 布 的 2013 年 9 月 及 2015 年 10 月 的 香 港 勞 動 人 口 推 算 專 題 文 章 內 已 有 介 紹 在 推 算 人 口 和 勞 動 人 口 時, 是 假 設 現 行 政 策 及 過 往 趨 勢 不 變, 得 出 最 有 可 能 發 生 的 情 況 倘 若 有 新 政 策 推 行 或 趨 勢 有 所 轉 變, 人 口 和 勞 動 人 口 數 字 亦 會 不 同 統 計 處 會 密 切 留 意 最 新 的 人 口 和

64 1448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勞 動 市 場 的 發 展 情 況, 按 需 要 定 期 更 新 人 口 和 勞 動 人 口 推 算 數 字 勞 動 人 口 推 算 的 方 法 現 時 並 沒 有 既 定 的 國 際 標 準, 統 計 處 採 用 的 方 法 與 其 他 已 發 展 經 濟 體, 如 美 國 英 國 和 澳 洲 相 似 今 次 的 勞 動 人 口 推 算 比 上 次 的 推 算 為 低, 主 要 原 因 是 今 次 推 算 的 人 口 較 上 次 少, 而 推 算 人 口 較 少, 則 主 要 由 於 統 計 處 在 今 次 的 人 口 推 算 中, 把 前 往 港 澳 通 行 證 ( 慣 稱 單 程 證 ) 持 有 人 來 港 的 假 設, 由 上 次 推 算 採 用 的 每 天 150 人, 下 調 至 長 遠 ( 即 2027 年 年 中 及 以 後 ) 的 每 天 100 人 這 個 假 設 是 統 計 處 根 據 過 往 單 程 證 持 有 人 來 港 的 實 際 數 字 釐 定, 並 已 考 慮 推 算 初 期 仍 有 超 齡 子 女 及 其 配 偶 和 未 成 年 子 女 來 港 勞 動 人 口 推 算 並 不 涉 及 任 何 政 治 因 素 給 予 提 供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的 資 助 14. 鍾 樹 根 議 員 : 主 席, 現 時 本 港 有 不 少 非 政 府 機 構 透 過 申 請 政 府 及 其 管 理 的 各 個 基 金 或 計 劃 的 資 助 ( 資 助 ), 提 供 各 類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每 個 非 政 府 機 構 的 下 列 詳 情 ( 以 表 列 出 ): (i) 名 稱 (ii) 本 財 政 年 度 至 今 所 獲 資 助 額 及 用 途 資 助 的 來 源 ( 例 如 政 府 基 金 或 計 劃 ), 以 及 (iii) 該 機 構 首 次 獲 資 助 的 年 份 ; 及 ( 二 ) 目 前 有 多 少 個 可 供 非 政 府 機 構 申 請 資 助 的 基 金 / 計 劃 ; 每 個 基 金 / 計 劃 的 名 稱 本 財 政 年 度 至 今 接 獲 申 請 資 助 的 宗 數 及 批 出 資 助 額, 以 及 現 時 的 結 餘 ( 以 表 列 出 )?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 主 席, 就 鍾 議 員 的 質 詢, 我 現 答 覆 如 下 : ( 一 ) 社 會 福 利 署 ( 社 署 ) 並 沒 有 備 存 個 別 非 政 府 機 構 從 不 同 途 徑 所 獲 得 的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撥 款 或 資 助 的 資 料 ( 二 )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和 社 署 轄 下 可 供 非 政 府 機 構 申 請 撥 款 用 作 提 供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的 基 金 / 計 劃 及 在 本 財 政 年 度 審 批 申 請 的 資 料 載 於 附 件

65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49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和 社 署 轄 下 可 供 非 政 府 機 構 申 請 撥 款 用 作 提 供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的 基 金 / 計 劃 年 度 (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 基 金 / 計 劃 撥 款 申 請 宗 數 批 出 資 助 額 結 餘 基 金 1 伊 利 沙 伯 女 皇 弱 智 人 士 基 金 本 年 度 申 請 期 為 2015 年 10 月 9 日 至 11 月 20 日, 申 請 的 宗 數 須 待 期 限 屆 滿 後 才 可 確 實 申 請 尚 待 審 批 1.89 億 元 附 件 2 何 東 爵 士 慈 善 基 金 303 申 請 尚 待 審 (1) 900 萬 元 批 3 社 區 投 資 共 享 基 金 41 申 請 尚 待 審 1.34 億 元 批 4 長 者 學 苑 發 展 基 金 萬 元 4,900 萬 元 5 兒 童 發 展 基 金 32 6,325 萬 元 2.62 億 元 6 香 港 展 能 精 英 運 動 萬 元 2.28 億 元 員 基 金 7 獎 券 基 金 272 (2) 億 元 (3) 億 元 8 攜 手 扶 弱 基 金 本 年 度 尚 未 開 始 接 受 申 請 9 攜 手 扶 弱 基 金 課 餘 學 習 及 支 援 項 目 專 款 其 他 計 劃 10 左 鄰 右 里 積 極 樂 頤 (5) 年 計 劃 (6) 11 老 有 所 為 活 動 計 劃 12 行 政 長 官 社 會 資 助 計 劃 13 地 區 青 少 年 發 展 資 助 計 劃 發 展 計 劃 (4) 2,508 萬 元 2.11 億 元 105 4,107 萬 元 1.59 億 元 0 0 元 20,000 元 0 0 元 32,618 元 (7) 9,997 萬 元 1 億 元 本 年 度 尚 未 開 始 接 受 申 請 萬 元 247,710 元

66 1450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年 度 (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 基 金 / 計 劃 撥 款 申 請 宗 數 批 出 資 助 額 結 餘 14 租 金 / 差 餉 / 地 租 266 申 請 尚 待 審 (8) 不 適 用 津 貼 計 劃 批 15 殘 疾 人 士 社 區 支 援 萬 元 (9) 0 元 計 劃 (2015 年 1 月 至 2017 年 12 月 ) 16 殘 疾 人 士 / 病 人 自 81 1,472 萬 元 (10) 0 元 助 組 織 資 助 計 劃 (2014 年 10 月 至 2016 年 9 月 ) 17 創 業 展 才 能 計 劃 萬 元 6,441 萬 元 18 賽 馬 會 視 障 人 士 資 訊 科 技 計 劃 註 : 第 21 期 申 請 為 2015 年 10 月 26 日 至 11 月 30 日, 申 請 的 宗 數 須 待 期 限 屆 滿 後 才 可 確 實 申 請 尚 待 審 批 (1) 何 東 爵 士 慈 善 基 金 信 託 人 每 年 撥 出 款 項 予 非 政 府 機 構 申 請 210 萬 元 (2) 有 關 資 助 額 涵 蓋 獎 券 基 金 撥 款 予 政 府 部 門 進 行 的 社 福 項 目, 例 如 由 社 署 建 築 署 或 房 屋 署 先 行 建 築 然 後 再 分 配 予 非 政 府 機 構 的 社 福 設 施 工 程 (3) 有 關 結 餘 包 括 從 政 府 一 般 收 入 帳 目 轉 撥 的 100 億 元, 以 確 保 獎 券 基 金 有 足 夠 資 源 推 行 私 人 土 地 作 福 利 用 途 特 別 計 劃 下 的 各 個 可 行 項 目 (4) 此 資 助 額 為 今 年 獲 批 的 35 個 項 目, 屬 去 年 遞 交 予 攜 手 扶 弱 基 金 的 第 九 輪 申 請 (5) 此 計 劃 以 兩 年 為 一 期, 最 新 一 期 計 劃 於 2014 年 至 2016 年 期 間 推 行 有 關 申 請 於 2014 年 6 月 至 7 月 期 間 提 交, 並 共 接 獲 136 份 申 請 有 關 撥 款 已 於 2014 年 11 月 批 出, 共 涉 撥 款 598 萬 元 (6) 此 計 劃 下 的 申 請 分 為 兩 年 期 項 目 及 一 年 期 項 目 最 新 一 期 兩 年 期 項 目 於 2014 年 至 2016 年 期 間 推 行, 在 年 度 共 收 到 99 宗 申 請, 並 在 同 年 批 出 了 226 萬 元 ; 最 新 一 期 一 年 期 項 目 於 年 度 期 間 推 行, 在 2015 年 年 初 共 收 到 270 宗 申 請, 並 在 2015 年 年 初 批 出 了 275 萬 元 (7) 有 關 資 助 額 用 以 支 持 年 度 收 到 的 申 請 (8) 社 署 會 因 應 每 年 的 申 請 撥 款 額 及 政 府 的 經 費 情 況, 撥 出 可 用 於 計 劃 的 款 項 (9) 社 署 獲 經 常 性 撥 款 推 行 此 計 劃, 社 署 將 於 此 資 助 計 劃 3 年 的 期 限 結 束 後, 重 新 接 受 非 政 府 機 構 的 申 請 (10) 社 署 獲 經 常 性 撥 款 推 行 此 計 劃, 社 署 將 於 此 資 助 計 劃 兩 年 的 期 限 結 束 後, 重 新 接 受 殘 疾 人 士 / 病 人 自 助 組 織 的 申 請

67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51 精 神 健 康 綜 合 社 區 中 心 15. 張 國 柱 議 員 : 主 席, 政 府 在 2015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表 示, 會 增 加 所 有 精 神 健 康 綜 合 社 區 中 心 ( 社 區 中 心 ) 的 社 工 人 手, 以 加 強 對 精 神 病 患 者 的 支 援 有 很 多 社 工 向 本 人 反 映, 現 時 社 區 中 心 的 服 務 定 位 不 清 晰, 而 人 手 亦 不 足 夠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鑒 於 現 時 每 間 社 區 中 心 服 務 的 人 口 約 為 33 萬, 而 需 要 精 神 健 康 服 務 的 人 數 不 斷 上 升, 政 府 會 否 詳 細 研 究 各 區 對 社 區 中 心 的 服 務 需 求, 並 按 研 究 結 果 相 應 地 增 加 社 區 中 心 的 資 源 和 人 手 ; 如 會, 詳 情 為 何 ; ( 二 ) 未 來 3 年, 政 府 會 否 增 設 社 區 中 心, 以 應 付 服 務 需 求 ; 如 會, 詳 情 為 何 ; ( 三 ) 鑒 於 當 局 現 時 只 訂 明 社 區 中 心 服 務 的 對 象 為 15 歲 或 以 上 人 士, 政 府 會 否 設 定 使 用 該 項 服 務 人 士 的 年 齡 上 限, 以 便 社 區 中 心 為 服 務 使 用 者 提 供 更 適 切 的 服 務, 並 且 與 其 他 類 別 的 社 會 服 務 有 更 明 確 的 分 工 和 協 作 ; ( 四 ) 政 府 會 否 定 期 為 社 區 中 心 的 新 入 職 社 工 就 精 神 健 康 服 務 舉 辦 有 系 統 的 在 職 培 訓, 以 提 升 服 務 質 素 及 挽 留 人 才 ; 如 會, 詳 情 為 何 ; ( 五 ) 鑒 於 有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現 時 社 區 中 心 的 福 利 工 作 員 和 活 動 助 理 因 職 業 前 景 欠 佳 而 出 現 人 才 流 失 的 問 題, 政 府 會 否 改 善 對 這 些 職 系 人 員 的 資 歷 認 可 和 他 們 的 晉 升 機 會, 例 如 增 設 職 業 治 療 助 理 復 康 訓 練 助 理 等 職 級, 並 提 供 認 可 培 訓, 以 協 助 他 們 獲 取 專 業 資 格 ; 如 會, 詳 情 為 何 ; 及 ( 六 ) 就 全 港 24 間 社 區 中 心, 由 至 年 度 每 年 每 間 中 心 的 下 述 資 料 :(i) 團 隊 規 模 ( 即 全 隊 是 1 半 隊 是 0.5 等 ) (ii) 曾 處 理 的 嚴 重 個 案 宗 數 (iii) 曾 處 理 的 普 通 個 案 宗 數 (iv) 會 員 人 數 (v) 曾 服 務 的 家 屬 人 數, 以 及 (vi) 社 工 職 位 數 目 ( 以 下 表 相 同 格 式 的 表 格 列 出 每 年 的 資 料 )?

68 1452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年 度 : 中 心 1 中 心 2 中 心 3 中 心 4... 中 心 24 中 心 (i) (ii) (iii) (iv) (v) (vi)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 主 席, 政 府 一 向 關 注 有 精 神 健 康 問 題 的 人 士 及 其 家 人 及 照 顧 者 的 需 要, 並 不 斷 檢 視 社 區 支 援 服 務 的 運 作 及 需 求, 使 服 務 能 與 時 並 進 社 會 福 利 署 ( 社 署 ) 於 2010 年 10 月 重 整 精 神 健 康 支 援 服 務, 以 地 區 為 本 的 一 站 式 服 務 模 式 推 展 至 全 港 各 區, 在 各 區 成 立 精 神 健 康 綜 合 社 區 中 心 ( 綜 合 社 區 中 心 ), 為 全 港 的 精 神 病 康 復 者 懷 疑 有 精 神 健 康 問 題 的 人 士, 其 家 人 及 照 顧 者 和 區 內 居 民, 提 供 由 預 防 以 至 危 機 管 理 的 一 站 式 以 地 區 為 本 的 社 區 支 援 服 務 為 配 合 醫 院 管 理 局 ( 醫 管 局 ) 為 嚴 重 精 神 病 患 者 推 行 的 個 案 管 理 計 劃 和 服 務 更 多 有 需 要 的 人 士, 政 府 於 過 去 4 年 均 增 撥 資 源 以 增 加 綜 合 社 區 中 心 的 人 手, 從 2010 年 的 1 億 3,500 萬 元 按 年 增 加 至 2015 年 的 2 億 1,700 萬 元, 增 幅 超 過 六 成, 以 加 強 人 手 及 督 導 支 援 就 張 國 柱 議 員 的 質 詢, 我 現 答 覆 如 下 : ( 一 ) 綜 合 社 區 中 心 自 2010 年 成 立 以 來 在 服 務 推 展 上 已 累 積 一 定 的 經 驗, 醫 管 局 的 個 案 管 理 計 劃 亦 已 在 年 度 擴 展 至 全 港 各 區 社 署 現 正 聯 同 營 辦 綜 合 社 區 中 心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香 港 社 會 服 務 聯 會 服 務 使 用 者 的 代 表, 檢 討 綜 合 社 區 中 心 的 整 體 服 務, 包 括 服 務 規 劃 及 定 位 服 務 範 圍 服 務 團 隊 的 人 手 等, 預 計 檢 討 工 作 可 於 2016 年 內 完 成 ( 二 ) 目 前 24 個 綜 合 社 區 中 心 已 覆 蓋 全 港, 而 個 別 的 中 心 亦 於 其 服 務 範 圍 內 增 設 服 務 分 處, 讓 服 務 使 用 者 能 獲 得 更 便 捷 的 服 務 和 支 援 社 署 會 繼 續 留 意 綜 合 社 區 中 心 的 服 務 情 況,

69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53 採 取 適 切 的 措 施, 包 括 在 有 需 要 的 情 況 下 協 助 個 別 中 心 成 立 服 務 分 處, 以 配 合 服 務 需 要 ( 三 ) 綜 合 社 區 中 心 以 提 供 精 神 康 復 及 精 神 健 康 服 務 為 主, 社 署 沒 有 就 服 務 使 用 者 設 定 年 齡 的 上 限 綜 合 社 區 中 心 可 就 服 務 使 用 者 的 其 他 福 利 需 要, 與 其 他 的 服 務 單 位, 例 如 綜 合 青 少 年 服 務 中 心 綜 合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地 區 長 者 中 心 等 服 務 單 位 協 作, 以 提 供 全 面 及 適 切 的 支 援 ( 四 ) 及 ( 五 ) 根 據 社 署 的 服 務 質 素 標 準, 營 辦 津 助 服 務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或 服 務 單 位, 須 備 有 新 職 員 入 職 導 向 訓 練 的 政 策 和 程 序 職 員 訓 練 政 策 及 職 員 訓 練 與 發 展 計 劃 營 辦 中 心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可 從 以 下 多 方 面 為 其 職 員 提 供 適 當 的 培 訓 : (i) 在 整 筆 撥 款 津 助 制 度 下, 靈 活 運 用 獲 分 配 的 撥 款 於 職 員 培 訓, 以 提 升 服 務 質 素 及 挽 留 人 才 ; (ii) 向 社 署 於 2009 年 按 照 整 筆 撥 款 獨 立 檢 討 委 員 會 建 議 成 立 的 10 億 元 社 會 福 利 發 展 基 金 申 請 資 助, 為 新 入 職 員 工 提 供 培 訓 ; (iii) 向 社 署 的 社 會 工 作 訓 練 基 金 申 請 補 助 金, 為 其 中 心 的 社 會 工 作 者 ( 社 工 ) 進 行 屬 於 基 金 指 定 範 圍 內 的 各 種 培 訓 及 與 培 訓 有 關 的 活 動 ( 如 為 社 工 舉 辦 或 報 讀 課 程 / 研 討 會 / 工 作 坊 等 ), 以 增 進 他 們 的 知 識 及 技 巧 ; 及 (iv) 參 加 由 社 署 及 醫 管 局 每 年 舉 辦 與 精 神 健 康 相 關 的 培 訓 課 程 社 署 會 繼 續 留 意 綜 合 社 區 中 心 員 工 的 培 訓 需 要, 與 營 辦 中 心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及 醫 管 局 保 持 溝 通, 為 職 員 提 供 合 適 訓 練 的 機 會, 以 提 升 他 們 的 工 作 效 能, 應 付 服 務 上 的 需 要 ( 六 ) 全 港 24 間 綜 合 社 區 中 心 在 年 度 至 年 度, 每 年 服 務 的 會 員 人 數 服 務 的 家 屬 / 照 顧 者 人 數 及 處 理 的 個 案 數 目 的 統 計 資 料 列 表 如 下 :

70 1454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全 港 24 間 綜 合 社 區 中 心 年 度 服 務 的 會 員 人 數 處 理 個 案 數 目 ( 截 至 該 年 度 3 月 底 ) 服 務 的 家 屬 / 照 顧 者 人 數 註 :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註 不 適 用 註 不 適 用 社 署 於 年 度 起 開 始 蒐 集 有 關 家 屬 / 照 顧 者 人 數 的 資 料, 因 此 沒 有 備 存 年 度 及 年 度 的 相 關 資 料 根 據 綜 合 社 區 中 心 津 貼 及 服 務 協 議, 綜 合 社 區 中 心 的 人 手 要 求 須 提 供 包 括 社 工 在 內 的 專 業 人 員 而 在 整 筆 撥 款 津 助 制 度 下, 各 綜 合 社 區 中 心 可 靈 活 調 配 所 獲 的 撥 款, 安 排 合 適 的 人 手 編 制, 以 確 保 服 務 質 素 和 應 付 服 務 需 要 社 署 沒 有 備 存 每 間 中 心 的 社 工 職 位 的 資 料 ; 社 署 亦 沒 有 備 存 綜 合 社 區 中 心 曾 處 理 嚴 重 精 神 病 患 者 或 普 通 精 神 病 患 者 個 案 的 資 料 公 屋 的 輪 候 時 間 和 編 配 事 宜 16. 張 超 雄 議 員 : 主 席, 有 市 民 向 本 人 反 映, 現 時 輪 候 公 營 租 住 房 屋 ( 公 屋 ) 的 時 間 越 來 越 長, 而 他 們 亦 無 從 得 悉 房 屋 署 計 算 公 屋 申 請 者 輪 候 時 間 的 方 法 此 外, 根 據 審 計 署 署 長 於 2013 年 10 月 公 布 的 第 六 十 一 號 報 告 書, 房 屋 署 計 算 公 屋 申 請 者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的 方 法 欠 缺 透 明 度, 房 屋 署 所 指 的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與 申 請 者 理 解 的 實 際 輪 候 時 間 有 所 不 同 審 計 署 署 長 亦 建 議 房 屋 署 公 布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的 定 義 及 其 計 算 基 礎 另 一 方 面, 政 府 表 示 有 部 分 公 屋 項 目 遭 地 區 人 士 或 關 注 團 體 反 對, 以 及 青 年 人 申 請 公 屋 的 數 目 增 加, 以 致 公 屋 申 請 者 的 輪 候 時 間 延 長 關 於 公 屋 輪 候 時 間 及 其 編 配 事 宜,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房 屋 署 未 有 定 期 公 布 公 屋 實 際 輪 候 時 間 及 其 計 算 基 礎 的 理 據 ;

71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55 ( 二 ) 過 去 5 個 財 政 年 度 及 本 財 政 年 度 至 今, 每 年 一 般 公 屋 申 請 者 的 實 際 輪 候 時 間 為 何, 並 按 下 表 列 出 有 關 資 料 ; 平 均 實 際 輪 候 時 間 平 均 實 際 輪 候 時 間 階 段 ( 年 度 ) ( 申 請 至 入 伙 )( 年 度 ) 申 請 至 登 記 登 記 至 首 次 配 屋 首 次 至 第 二 次 配 屋 第 二 次 至 第 三 次 配 屋 ( 三 ) 過 去 10 個 財 政 年 度 及 本 財 政 年 度 至 今, 每 年 公 屋 輪 候 冊 上 非 長 者 一 人 申 請 者 的 數 目 為 何, 並 按 教 育 程 度 ( 小 學 或 以 下 中 學 大 專 或 以 上 ) 以 表 列 出 分 項 數 字 ; ( 四 ) 過 去 10 個 財 政 年 度 及 本 財 政 年 度 至 今, 每 年 經 (i) 一 般 申 請 (ii) 體 恤 安 置 及 (iii) 特 快 公 屋 編 配 計 劃 而 獲 編 配 公 屋 的 非 長 者 一 人 申 請 者 數 目 分 別 為 何, 並 按 年 齡 組 別 ( , 以 及 51 或 以 上 ) 以 表 列 出 分 項 數 字 ; 及 ( 五 ) 過 去 5 個 財 政 年 度 內 提 出 動 工 或 落 成 的 公 屋 項 目, 以 及 計 劃 在 未 來 5 個 財 政 年 度 內 動 工 興 建 的 公 屋 項 目 中, 共 有 多 少 個 項 目 遭 地 區 人 士 或 關 注 團 體 反 對, 並 以 表 列 出 有 關 項 目 的 下 述 資 料 :(i) 項 目 名 稱 (ii) 已 落 成 / 預 計 落 成 年 份 (iii) 已 興 建 / 計 劃 興 建 的 單 位 數 目 (iv) 反 對 的 原 因, 以 及 (v) 因 應 反 對 意 見 而 作 出 的 更 改 ( 例 如 減 少 單 位 數 目 取 消 或 延 後 興 建 有 關 項 目 )?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 主 席,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 房 委 會 ) 的 宗 旨, 是 為 沒 有 能 力 租 住 私 人 樓 宇 的 低 收 入 家 庭 提 供 公 屋, 並 以 一 般 申 請 者 ( 即 家 庭 和 長 者 一 人 申 請 者 ) 平 均 約 3 年 獲 首 次 編 配 單 位 為 目 標 輪 候 時 間 是 以 公 屋 申 請 登 記 日 期 開 始 計 算, 直 至 獲 首 次 編 配 為 止, 但 不 包 括 申 請 期 間 的 任 何 凍 結 時 段 ( 例 如 申 請 者 尚 未 符 合 居 港 年 期 規 定 ; 申 請 者 正 等 待 家 庭 成 員 來 港 團 聚 而 要 求 暫 緩 申 請 ; 申 請 者 在 獄 中 服 刑 等 ) 就 一 般 申 請 者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的 計 算, 是 指 在 過 去 12 個 月 獲 安 置 入 住 公 屋 的 一 般 申 請 者 的 輪 候 時 間 平 均 數

72 1456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就 張 超 雄 議 員 質 詢 的 5 個 部 分, 現 答 覆 如 下 : ( 一 ) 及 ( 二 ) 有 關 公 屋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的 定 義 計 算 基 礎 及 資 訊 發 放, 審 計 署 署 長 於 2013 年 10 月 在 其 關 於 編 配 及 運 用 租 住 公 屋 單 位 的 第 六 十 一 號 報 告 書, 以 及 其 後 立 法 會 政 府 帳 目 委 員 會 於 2014 年 2 月 的 第 六 十 一 號 報 告 書 中 涵 蓋 房 屋 署 當 時 已 向 審 計 署 署 長 和 政 府 帳 目 委 員 會 指 出, 雖 然 合 資 格 申 請 者 可 獲 提 供 3 個 編 配, 但 他 們 於 首 次 編 配 時 已 經 獲 得 安 置 的 機 會 申 請 者 是 否 接 受 首 次 編 配 或 等 候 其 後 的 編 配, 完 全 是 個 人 的 決 定 因 此, 輪 候 時 間 只 會 計 算 至 首 次 編 配 為 止 申 請 者 是 否 接 受 首 次 第 二 次 或 第 三 次 編 配, 完 全 取 決 於 申 請 者, 並 不 在 房 委 會 的 掌 握 之 中, 因 此 房 委 會 不 宜 發 布 其 無 法 掌 控 的 輪 候 時 間 的 資 訊, 以 避 免 引 致 誤 解 再 者, 由 於 拒 絕 接 受 首 次 或 第 二 次 編 配 的 申 請 者 已 排 在 輪 候 冊 的 最 前 端 部 分, 只 要 有 合 適 的 單 位, 房 屋 署 便 會 盡 快 編 配 予 這 些 申 請 者, 並 不 會 因 為 申 請 者 拒 絕 首 次 或 第 二 次 編 配 而 改 變 其 輪 候 次 序 然 而, 何 時 再 有 合 適 的 單 位 可 供 編 配 予 他 們, 則 取 決 於 各 區 新 建 和 回 收 單 位 的 供 應, 以 及 其 他 同 時 獲 編 配 的 申 請 者 會 否 拒 絕 編 配 因 而 騰 出 單 位 等 各 種 因 素 因 此, 個 別 申 請 者 之 間 的 情 況 會 有 很 大 差 異, 而 計 算 首 次 至 第 二 次 編 配 及 第 二 次 至 第 三 次 編 配 的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對 個 別 申 請 者 的 參 考 價 值 有 限 房 屋 署 以 往 已 在 不 同 的 公 開 場 合 ( 包 括 房 委 會 及 立 法 會 的 會 議 及 文 件, 以 及 向 媒 體 ) 重 複 闡 述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的 定 義 及 其 計 算 基 礎 不 過, 我 們 認 同 審 計 署 署 長 和 政 府 帳 目 委 員 會 的 主 張, 會 透 過 不 同 的 公 開 渠 道 加 強 宣 傳, 並 已 在 房 委 會 / 房 屋 署 網 頁 及 公 屋 申 請 指 引 內 加 入 相 關 的 資 訊, 方 便 申 請 者 參 閱 此 外, 現 時 房 屋 署 每 季 更 新 房 委 會 / 房 屋 署 網 頁 上 公 屋 一 般 申 請 者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的 資 料, 以 增 加 資 訊 透 明 度 過 去 5 個 財 政 年 度, 一 般 申 請 者 的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 按 上 述 定 義 ) 表 列 如 下 :

73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57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 年 ) 截 至 2011 年 3 月 底 2.0 截 至 2012 年 3 月 底 2.6 截 至 2013 年 3 月 底 2.7 截 至 2014 年 3 月 底 3.0 截 至 2015 年 3 月 底 3.3 根 據 最 新 數 據, 截 至 2015 年 9 月 底, 一 般 申 請 者 的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為 3.6 年 ( 三 ) 截 至 2015 年 9 月 底, 為 非 長 者 一 人 申 請 者 而 設 的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約 有 宗 申 請 過 去 10 年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的 申 請 者 數 目 如 下 :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的 申 請 者 數 目 截 至 2006 年 3 月 底 沒 有 備 存 截 至 2007 年 3 月 底 截 至 2008 年 3 月 底 截 至 2009 年 3 月 底 截 至 2010 年 3 月 底 截 至 2011 年 3 月 底 截 至 2012 年 3 月 底 截 至 2013 年 3 月 底 截 至 2014 年 3 月 底 截 至 2015 年 3 月 底 由 於 申 請 公 屋 時 不 須 填 報 教 育 程 度, 房 屋 署 沒 有 備 存 申 請 者 教 育 程 度 的 資 料 作 為 參 考, 房 屋 署 每 年 對 公 屋 申 請 者 進 行 統 計 調 查 根 據 2007 年 至 2015 年 的 調 查 結 果, 非 長 者 一 人 申 請 者 的 教 育 程 度 分 布 如 下 (1) : (1) 在 2013 年 及 之 前 進 行 的 統 計 調 查 中, 非 長 者 一 人 申 請 者 包 括 :(i) 年 屆 58 歲 或 59 歲 並 選 擇 參 加 高 齡 單 身 人 士 優 先 配 屋 計 劃 的 一 人 申 請 者 ;(ii) 懷 孕 滿 16 個 星 期 或 以 上 的 女 性 一 人 申 請 者 ; 以 及 (iii)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申 請 者 自 2014 年 統 計 調 查 起, 我 們 嚴 格 按 照 申 請 類 別, 把 上 述 屬 於 一 般 申 請 者 的 (i) 和 (ii) 類 申 請 者, 從 非 長 者 一 人 申 請 者 的 統 計 調 查 中 剔 除 由 於 上 述 (i) 和 (ii) 類 申 請 者 在 所 有 申 請 者 當 中 僅 佔 不 足 1%, 涵 蓋 範 圍 的 差 別 對 採 用 過 往 統 計 數 字 作 比 較 的 影 響 極 微

74 1458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教 育 程 度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統 計 調 查 年 份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小 學 或 14% 17% 10% 9% 6% 8% 7% 5% 6% 以 下 中 學 72% 65% 70% 68% 60% 58% 52% 52% 49% (1) 專 上 6% 8% 9% 8% 16% 17% 21% 20% 19% 大 專 或 (2) 8% 9% 12% 15% 17% 17% 19% 23% 27% 以 上 整 體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所 有 統 計 數 字 均 為 各 參 考 年 份 第 一 季 的 情 況 註 : (1) 包 括 本 地 及 非 本 地 教 育 機 構 的 證 書 文 憑 高 級 證 書 高 級 文 憑 專 業 文 憑 副 學 士 副 學 士 先 修 增 修 證 書 及 其 他 非 學 位 課 程 (2) 指 本 地 及 非 本 地 教 育 機 構 的 學 士 學 位 或 以 上 程 度 的 課 程 ( 四 ) (i) 房 屋 署 以 往 曾 就 年 度 至 年 度 透 過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獲 安 置 的 非 長 者 一 人 申 請 者 的 年 齡 分 布 作 分 析, 結 果 如 下 : 18 歲 至 29 歲 30 歲 至 39 歲 40 歲 至 49 歲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75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歲 或 以 上 總 數 2007 年 度 2008 年 度 2009 年 度 2010 年 度 2011 年 度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年 度 註 : 年 度 開 始 才 有 申 請 者 透 過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獲 安 置 數 據 並 不 包 括 透 過 體 恤 安 置 及 特 快 公 屋 編 配 計 劃 獲 安 置 的 非 長 者 一 人 申 請 者 (ii) 及 (iii) 由 於 公 屋 申 請 者 會 否 透 過 體 恤 安 置 或 特 快 公 屋 編 配 計 劃 獲 安 置 與 其 年 齡 沒 有 直 接 關 係, 房 屋 署 沒 有 就 此 作 分 析, 故 此 未 能 提 供 任 何 數 據 ( 五 ) 房 委 會 於 過 往 5 年 曾 就 約 80 個 公 營 房 屋 項 目 ( 包 括 公 屋 和 資 助 出 售 項 目 ) 諮 詢 區 議 會, 詳 情 已 載 於 2015 年 11 月 提 交 予 立 法 會 房 屋 事 務 委 員 會 的 討 論 文 件 ( 編 號 CB(1)63/15-16(05)) 中 現 再 列 於 附 件 供 參 閱 這 些 項 目 當 中 約 九 成 涉 及 改 劃 或 規 劃 申 請 所 屬 區 議 會 和 市 民 對 各 項 目 的 意 見 不 盡 相 同, 在 諮 詢 的 不 同 階 段, 意 見 也 會 出 現 變 化, 難 以 簡 單 地 概 括 ; 但 一 般 而 言, 在 諮 詢 期 間, 我 們 通 常 收 到 的 要 求 包 括 : 提 供 更 多 社 區 設 施 ( 例 如 社 區 會 堂 室 內 體 育 場 館 等 ); 提 供 公 共 運 輸 設 施 ( 例 如 公 共 運 輸 總 站 或 交 匯 處 行 人 天 橋 停 車 位 等 ); 重 置 受 發 展 項 目 影 響 的 現 有 設 施 此 外, 我 們 亦 收 到 關 注 事 項 例 如 發 展 項 目 對 交 通 通 風 景 觀 或 對 鄰 近 地 區 樓 價 所 造 成 的 負 面 影 響 和 關 注 插 針 式 或 高 樓 大 廈 發 展 我 們 必 須 強 調, 我 們 一 直 透 過 各 項 社 區 參 與 活 動 和 居 民 大 會 努 力 回 應 地 區 人 士 的 訴 求 及 尋 求 他 們 的 支 持, 務 使 每 一 個 公 營 房 屋 項 目 得 以 順 利 進 行 通 過 政 府 和 區 議 會 的 溝 通

76 1460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和 合 作, 附 件 所 列 的 公 營 房 屋 項 目 中 大 部 分 最 終 均 得 到 所 屬 區 議 會 支 持 或 原 則 上 不 反 對 現 階 段, 我 們 難 以 預 測 或 揣 測 有 關 地 區 和 區 議 會 對 未 來 5 個 財 政 年 度 內 啟 動 的 公 營 房 屋 項 目 的 反 應 我 們 會 繼 續 與 各 區 議 會 及 地 區 人 士 保 持 聯 繫, 並 會 與 其 他 相 關 政 策 局 和 部 門 檢 討, 務 求 以 審 慎 全 面 而 具 成 本 效 益 的 方 式 提 供 公 營 房 屋, 並 在 可 行 及 資 源 許 可 下 滿 足 社 區 對 公 共 設 施 的 需 求 這 些 工 作 需 要 一 定 的 工 作 量 和 時 間, 但 我 們 會 抓 緊 時 間 進 行 規 劃 申 請 及 相 應 改 動 計 劃 的 設 計, 以 盡 量 減 低 對 公 共 房 屋 建 設 計 劃 的 影 響 附 件 年 度 至 年 度 ( 截 至 2015 年 9 月 ) 房 委 會 曾 諮 詢 區 議 會 的 公 營 房 屋 ( 包 括 公 屋 和 資 助 出 售 單 位 ) 發 展 項 目 區 議 會 項 目 數 目 項 目 位 置 預 計 落 成 年 度 預 計 建 成 單 位 數 目 ( 約 數 )( 個 ) 年 度 曾 諮 詢 區 議 會 的 公 營 房 屋 項 目 觀 塘 1 秀 明 道 年 度 300 沙 田 2 火 炭 第 一 及 第 二 期 年 度 至 年 度 3 火 炭 禾 上 墩 街 ( 居 屋 ) 年 度 800 北 區 4 彩 園 路 年 度 年 度 曾 諮 詢 區 議 會 的 公 營 房 屋 項 目 黃 大 仙 5 前 新 蒲 崗 分 層 工 廠 大 年 度 900 葵 青 6 青 康 路 ( 居 屋 ) 年 度 前 葵 涌 警 察 宿 舍 年 度 900 屯 門 8, 9 屯 門 第 54 區 2 號 地 盤 年 度 至 第 一 及 第 二 期 年 度 北 區 彩 園 路 年 度 粉 嶺 第 49 區 年 度 900 離 島 11 東 涌 第 56 區 年 度 東 區 12 連 城 道 年 度 300

77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61 區 議 會 項 目 數 目 項 目 位 置 預 計 落 成 年 度 預 計 建 成 單 位 數 目 ( 約 數 )( 個 ) 沙 田 13 沙 田 第 4C 區, 美 滿 里 年 度 200 ( 居 屋 ) 14 沙 田 第 4D 區, 碧 田 街 年 度 300 ( 居 屋 ) 15 沙 田 第 31 區, 顯 田 街 年 度 200 ( 居 屋 ) 火 炭 第 一 及 第 二 期 年 度 至 年 度 年 度 曾 諮 詢 區 議 會 的 公 營 房 屋 項 目 黃 大 仙 前 新 蒲 崗 分 層 工 廠 大 年 度 900 觀 塘 16 油 塘 碧 雲 道 ( 居 屋 ) 年 度 或 600 之 後 九 龍 城 17 啟 德 1G1(B) 地 盤 ( 居 屋 ) 年 度 常 樂 街 ( 居 屋 ) 年 度 600 葵 青 前 葵 涌 警 察 宿 舍 年 度 900 荃 灣 19 沙 咀 道 ( 居 屋 ) 年 度 屯 門 20 屯 門 第 29 區 西 年 度 或 800 之 後 21 屯 門 第 54 區 1 及 1A 地 盤 年 度 或 之 後 22, 23 屯 門 第 54 區 3 及 4 號 地 盤 年 度 或 ( 東 ) 第 一 及 第 二 期 之 後 24 屯 門 第 54 區 5 號 地 盤 年 度 或 500 ( 居 屋 ) 之 後 屯 門 第 2 區 ^( 居 屋 ) 年 度 300 北 區 粉 嶺 第 49 區 年 度 900 離 島 25 東 涌 第 39 區 年 度 銀 鑛 灣 路 東 ( 居 屋 ) 年 度 銀 鑛 灣 路 西 ( 居 屋 ) 年 度 500 東 區 28 柴 灣 工 廠 大 廈 改 建 計 劃 年 度 200 深 水 埗 29, 30, 白 田 第 七 至 第 十 三 期 年 度 及 , 32, 年 度 或 之 後 34, 35, 36 西 北 九 龍 填 海 區 6 號 地 盤 第 一 至 第 三 期 年 度 及 年 度 或 之 後 發 祥 街 西 ( 居 屋 ) 年 度 800

78 1462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區 議 會 預 計 建 成 項 目 預 計 落 成 項 目 位 置 單 位 數 目 數 目 年 度 ( 約 數 )( 個 ) 元 朗 38 宏 業 西 街 ( 居 屋 ) 年 度 年 度 曾 諮 詢 區 議 會 的 公 營 房 屋 項 目 觀 塘 39 東 區 海 底 隧 道 旁 地 盤 年 度 500 第 七 期 40 曉 明 街 年 度 或 之 後 41 彩 虹 彩 興 路 ( 居 屋 ) 年 度 葵 青 42, 43 大 窩 口 道 第 一 及 第 二 期 年 度 或 之 後 800 深 水 埗 西 北 九 龍 填 海 區 6 號 地 盤 第 一 至 第 三 期 年 度 及 年 度 或 之 後 年 度 , 45 荔 枝 角 道 東 京 街 第 一 及 第 二 期 46, 47, 石 硤 尾 邨 第 三 第 六 年 度 至 及 第 七 期 年 度 49 長 沙 灣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年 度 號 地 盤 50, 51 長 沙 灣 副 食 品 批 發 市 場 年 度 號 地 盤 第 一 及 第 二 期 ( 居 屋 ) 發 祥 街 西 ( 居 屋 ) 年 度 800 沙 田 火 炭 第 一 及 第 二 期 年 度 至 年 度 52 石 門 ( 碩 門 邨 第 二 期 ) 年 度 馬 鞍 山 第 86B 區, 恆 泰 路 年 度 或 之 後 火 炭 禾 上 墩 街 ( 居 屋 ) 年 度 , 55 馬 鞍 山 路 南 及 北 ( 居 屋 ) 年 度 或 之 後 元 朗 56 屏 山 橋 昌 路 東 ( 居 屋 ) 年 度 年 度 曾 諮 詢 區 議 會 的 公 營 房 屋 項 目 觀 塘 彩 虹 彩 興 路 ( 居 屋 ) 年 度 彩 榮 路 年 度 或 800 之 後 曉 明 街 年 度 或 之 後 1 100

79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63 區 議 會 項 目 數 目 項 目 位 置 預 計 落 成 年 度 預 計 建 成 單 位 數 目 ( 約 數 )( 個 ) 黃 大 仙 58 黃 大 仙 豐 盛 街 年 度 , 60 鑽 石 山 第 一 及 第 二 期 年 度 或 之 後 61 鑽 石 山 第 三 期 ( 居 屋 ) 年 度 或 之 後 東 頭 邨 第 八 期 年 度 葵 青 63 德 士 古 道 # ( 居 屋 ) 年 度 500 屯 門 64 # 屯 門 新 慶 路 年 度 或 之 後 北 區 65, 66 皇 后 山 第 一 及 第 二 期 年 度 或 之 後 67 皇 后 山 第 三 期 ( 居 屋 ) 年 度 或 之 後 沙 田 火 炭 第 一 及 第 二 期 至 年 度 火 炭 禾 上 墩 街 ( 居 屋 ) 年 度 坳 背 灣 街 ( 居 屋 ) 年 度 800 離 島 69 東 涌 第 27 區 ( 居 屋 ) 年 度 元 朗 70 橫 洲 第 一 期 年 度 或 之 後 71 橫 洲 第 二 期 ( 居 屋 ) 年 度 或 之 後 西 貢 72 將 軍 澳 第 65C2 區 ( 居 屋 ) 年 度 大 埔 73, 74, 大 埔 第 9 區 第 一 至 第 三 期 年 度 或 之 後 76 # 大 埔 頌 雅 路 東 年 度 或 700 之 後 77 # 大 埔 頌 雅 路 西 年 度 或 之 後 年 度 ( 截 至 2015 年 9 月 ) 曾 諮 詢 區 議 會 的 公 營 房 屋 項 目 葵 青 78, 79 青 衣 青 鴻 路 第 一 # 及 第 二 期 年 度 及 年 度 或 之 後 東 區 80 柴 灣 永 泰 道 年 度 800

80 1464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區 議 會 項 目 數 目 項 目 位 置 預 計 落 成 年 度 預 計 建 成 單 位 數 目 ( 約 數 )( 個 ) 沙 田 81 馬 鞍 山 恆 健 街 ( 居 屋 ) 年 度 年 度 至 年 度 ( 截 至 2015 年 9 月 ) 的 總 數 (81 個 項 目 ) 註 : (1) 根 據 房 委 會 2015 年 9 月 公 營 房 屋 建 設 計 劃 由 於 進 位 原 因, 數 字 相 加 結 果 可 能 不 等 於 所 列 總 數 (2) 安 達 臣 道 公 營 房 屋 發 展 ( 約 個 公 屋 單 位 於 年 度 至 年 度 落 成 ) 已 於 年 度 獲 得 觀 塘 區 議 會 支 持 往 後 就 發 展 藍 圖 於 年 度 至 年 度 的 區 議 會 諮 詢 並 不 包 括 在 內 (3) 我 們 於 年 度 至 年 度 就 屯 門 第 18 區 ( 約 個 公 屋 單 位 已 於 年 度 落 成 ) 諮 詢 屯 門 區 議 會 往 後 就 社 區 會 堂 於 年 度 至 年 度 的 區 議 會 諮 詢 並 不 包 括 在 內 (4) 我 們 於 年 度 諮 詢 觀 塘 區 議 會 的 油 塘 碧 雲 道 ( 居 屋 ), 其 後 項 目 名 稱 修 改 為 油 塘 碧 雲 道 南 ( 居 屋 ): 居 者 有 其 屋 計 劃 / 資 助 出 售 單 位 項 目 以 斜 體 顯 示 : 再 次 諮 詢 區 議 會 的 項 前 新 蒲 崗 分 層 工 廠 大 廈 是 綠 表 置 居 先 導 計 劃 的 項 目 ^: 屯 門 第 2 區 已 移 交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作 資 助 房 屋 發 展, 並 沒 有 包 括 在 總 數 81 個 已 諮 詢 區 議 會 的 項 目 內 #: 項 目 尚 未 獲 區 議 會 支 持 規 管 車 輛 維 修 工 場 17. 謝 偉 銓 議 員 : 主 席, 今 年 4 月, 慈 雲 山 一 間 車 輛 維 修 工 場 ( 工 場 ) 在 維 修 一 部 石 油 氣 的 士 時 發 生 爆 炸, 造 成 死 傷 及 財 物 損 失 有 市 民 對 工 場 的 規 管 是 否 足 夠 表 示 關 注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鑒 於 當 局 於 本 年 7 月 推 出 車 輛 維 修 工 場 自 願 註 冊 計 劃, 而 在 該 計 劃 下 註 冊 的 工 場 ( 註 冊 工 場 ) 須 遵 守 或 承 諾 盡 力 遵 守 訂 明 有 關 工 場 各 方 面 的 規 定 的 車 輛 維 修 工 場 實 務 指 引, 現 時 的 工 場 及 註 冊 工 場 按 區 議 會 分 區 劃 分 的 數 目 分 別 為 何 ; 當 局 會 否 推 行 車 輛 維 修 工 場 強 制 註 冊 計 劃 ;

81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65 ( 二 ) 當 局 會 否 規 定 工 場 須 符 合 有 關 土 地 契 約 ( 地 契 ) 的 條 款 建 築 物 條 例 ( 第 123 章 ) 或 城 市 規 劃 條 例 ( 第 131 章 ) 的 規 定, 方 可 獲 准 註 冊 ; 有 何 渠 道 供 市 民 查 詢 個 別 工 場 是 否 在 違 反 地 契 條 款 下 經 營 ( 違 契 工 場 ); ( 三 ) 鑒 於 有 報 道 指 出, 上 述 發 生 爆 炸 的 工 場 設 於 住 宅 區, 而 涉 事 單 位 的 地 契 批 准 用 途 為 非 住 用 用 途 商 鋪, 當 局 有 否 調 查 該 工 場 及 現 時 各 區 工 場 所 在 物 業 作 該 用 途 有 否 違 反 有 關 的 地 契 條 款 ; 如 有 調 查, 結 果 為 何 ; ( 四 ) 過 去 3 年, 對 於 違 契 工 場 的 物 業, 地 政 總 署 就 多 少 宗 個 案 (i) 向 有 關 物 業 的 業 主 發 出 警 告 信 (ii) 把 警 告 信 送 交 土 地 註 冊 處 註 冊, 以 及 (iii) 收 回 有 關 物 業 ; 當 局 有 否 政 策 或 計 劃 取 締 所 有 違 契 工 場 ;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 ( 五 ) 鑒 於 根 據 城 市 規 劃 條 例, 規 劃 署 只 獲 賦 權 就 發 展 審 批 地 區 內 的 違 例 發 展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而 市 區 的 工 場 並 非 位 於 發 展 審 批 地 區, 故 此 規 劃 署 不 能 就 違 反 有 關 法 定 圖 則 所 載 許 可 用 途 的 市 區 工 場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修 訂 有 關 條 例, 使 其 可 取 締 該 等 工 場 ; 及 ( 六 ) 有 否 評 估 市 民 對 工 場 提 供 的 車 輛 維 修 服 務 的 需 求, 以 便 有 關 的 評 估 結 果 可 作 制 訂 加 強 規 管 工 場 方 案 時 的 參 考 ; 如 有 評 估, 以 何 準 則 進 行 有 關 評 估?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 主 席, 現 時 就 車 輛 維 修 工 場 ( 車 輛 工 場 ) 營 運 的 不 同 範 疇, 均 須 符 合 不 同 相 關 法 例 的 要 求, 並 受 有 關 政 府 部 門 監 管, 例 如 包 括 : (i) 僱 員 的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由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和 勞 工 處 根 據 工 廠 及 工 業 經 營 條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59 章 ) 和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條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509 章 ) 規 管 ; (ii) 位 置 建 築 物 及 消 防 安 全 分 別 由 發 展 局 和 屋 宇 署, 以 及 保 安 局 和 消 防 處 根 據 建 築 物 條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123 章 ) 規 管 ; (iii) 氣 體 安 全 由 環 境 局 和 機 電 工 程 署 ( 機 電 署 ) 根 據 氣 體 安 全 條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51 章 ) 規 管 ;

82 1466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iv) 危 險 品 貯 存 由 保 安 局 和 消 防 處 根 據 危 險 品 條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295 章 ) 規 管 ; 及 (v) 空 氣 污 染 水 污 染 噪 音 及 廢 物 處 置 由 環 保 署 根 據 空 氣 污 染 管 制 條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311 章 ) 水 污 染 管 制 條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358 章 ) 噪 音 管 制 條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400 章 ) 和 廢 物 處 置 條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354 章 ) 規 管 就 謝 偉 銓 議 員 質 詢 的 各 個 部 分, 經 諮 詢 發 展 局 後, 現 答 覆 如 下 : ( 一 ) 及 ( 六 ) 機 電 署 自 今 年 7 月 中 推 出 車 輛 維 修 工 場 自 願 註 冊 計 劃, 至 今 共 收 到 超 過 400 份 申 請, 當 中 已 有 176 個 車 輛 工 場 成 功 註 冊, 而 其 餘 的 申 請 正 在 處 理 中 根 據 機 電 署 的 統 計, 截 至 今 年 8 月, 全 港 共 有 個 車 輛 工 場 現 時 香 港 各 區 的 車 輛 工 場 數 目 及 已 於 車 輛 維 修 工 場 自 願 註 冊 計 劃 下 註 冊 的 數 目 詳 見 附 件 正 如 我 們 今 年 7 月 22 日 在 立 法 會 交 通 事 務 委 員 會 特 別 會 議 上 表 示, 為 進 一 步 提 升 車 輛 維 修 業 界 的 服 務 水 平, 機 電 署 會 因 應 推 行 車 輛 維 修 技 工 及 車 輛 工 場 兩 個 自 願 註 冊 計 劃 的 經 驗, 着 手 深 入 研 究 為 車 輛 維 修 業 ( 包 括 技 工 及 工 場 ) 訂 立 強 制 註 冊 制 度 的 可 行 性 在 開 展 有 關 研 究 時, 機 電 署 會 進 行 調 查, 以 了 解 業 界 和 公 眾 對 強 制 註 冊 制 度 的 整 體 接 受 程 度, 並 進 行 規 管 影 響 評 估 政 府 會 適 時 向 立 法 會 交 通 事 務 委 員 會 匯 報 研 究 結 果 ( 二 ) 正 如 我 在 前 言 指 出, 車 輛 工 場 營 運 須 符 合 不 同 範 疇 多 項 法 例 的 要 求 機 電 署 推 出 車 輛 維 修 工 場 自 願 註 冊 計 劃, 目 的 是 在 現 時 法 例 規 管 架 構 以 外, 鼓 勵 業 界 提 升 車 輛 維 修 的 服 務 質 素 為 鼓 勵 更 多 車 輛 工 場 參 與 車 輛 維 修 工 場 自 願 註 冊 計 劃, 只 要 符 合 一 定 基 本 規 定 的 車 輛 工 場 皆 可 申 請 註 冊, 再 由 機 電 署 按 計 劃 對 不 同 註 冊 類 別 工 場 的 要 求 作 出 審 批 現 時 車 輛 維 修 工 場 自 願 註 冊 計 劃 共 有 4 個 註 冊 類 別, 其 中 第 四 類 別 的 註 冊 工 場 為 位 於 住 宅 或 包 含 住 用 部 分 的 綜 合 用 途 建 築 物 或 承 諾 盡 力 遵 守 車 輛 維 修 工 場 實 務 指 引 的 工 場 在 車 輛 維 修 工 場 自 願 註 冊 計 劃 推 行 滿 3 年 後, 機 電 署 將 不 會 接 受 上 述 第 四 類 別 的 新 申 請, 而 這 類 別 下 已 註 冊 的 工 場 在 符 合 續 期 要 求 的 情 況 下, 則 可 予 保 留

83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67 發 展 局 表 示, 市 民 如 欲 查 詢 個 別 車 輛 工 場 是 否 在 違 反 地 契 條 款 下 經 營, 可 向 土 地 註 冊 處 查 詢 所 涉 地 段 地 契 的 條 款, 如 有 需 要 可 諮 詢 專 業 人 士 的 意 見 如 機 電 署 收 到 投 訴, 指 個 別 註 冊 車 輛 工 場 違 反 現 行 法 例, 會 按 現 行 安 排 轉 介 有 關 部 門 跟 進 ( 三 ) 發 展 局 指 出, 個 別 車 輛 工 場 是 否 違 反 地 契 條 款, 需 視 乎 所 涉 地 段 地 契 的 條 款 及 其 實 際 運 作 情 況 而 定, 不 能 一 概 而 論 在 4 月 發 生 爆 炸 的 慈 雲 山 車 輛 工 場 所 在 地 段 的 批 地 條 款 訂 明 該 地 段 任 何 建 築 物 的 地 下 樓 層 可 用 作 住 宅 或 商 業 用 途 地 政 總 署 經 徵 詢 法 律 意 見, 並 考 慮 該 地 契 條 款 及 其 文 意, 認 為 汽 車 維 修 用 途 一 般 而 言 並 不 違 反 商 業 用 途 限 制 一 般 而 言, 在 執 行 地 契 條 款 方 面, 地 政 總 署 在 收 到 投 訴 轉 介 或 查 詢 後, 會 派 員 作 實 地 視 察, 並 因 應 實 際 情 況 及 所 涉 地 契 條 款, 判 斷 是 否 有 違 反 地 契 條 款 的 情 況 ( 包 括 在 有 需 要 時 諮 詢 法 律 意 見 ) 如 發 現 有 違 契 情 況, 地 政 總 署 會 採 取 適 當 的 執 行 契 約 條 款 行 動 糾 正 違 契 事 項 ( 四 ) 在 過 去 3 年 ( 即 2012 年 至 2014 年 ), 地 政 總 署 共 接 獲 13 宗 有 關 車 輛 工 場 的 投 訴, 並 就 其 中 6 宗 證 實 有 違 反 地 契 條 款 的 個 案 採 取 執 行 契 約 條 款 行 動, 包 括 向 有 關 業 權 人 發 出 警 告 信 當 中 5 宗 個 案 在 發 出 警 告 信 後 已 獲 糾 正, 而 餘 下 1 宗 個 案 在 地 政 總 署 把 警 告 信 送 交 土 地 註 冊 處 註 冊 後 獲 得 糾 正 由 於 全 部 6 個 個 案 均 在 執 行 契 約 條 款 行 動 後 獲 得 糾 正, 過 去 3 年 並 沒 有 有 關 土 地 被 重 收 或 其 權 益 被 轉 歸 的 個 案 地 契 屬 私 人 契 約, 因 此 地 政 總 署 是 以 地 主 身 份 作 為 契 約 一 方 執 行 地 契 條 款, 當 中 不 涉 及 執 法 或 檢 控 地 政 總 署 以 同 樣 準 則 處 理 所 有 涉 及 違 反 地 契 條 款 的 個 案, 並 會 繼 續 在 現 行 的 執 行 契 約 條 款 機 制 下 處 理 涉 及 違 反 地 契 條 款 的 個 案, 包 括 經 營 車 輛 維 修 業 務 的 場 所 ( 五 ) 發 展 局 指 出, 城 市 規 劃 條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131 章 )( 城 規 條 例 ) 於 1991 年 修 訂, 賦 權 規 劃 事 務 監 督 ( 即 規 劃 署 署 長 ) 將 個 別 新 界 鄉 郊 地 區 納 入 發 展 審 批 地 區, 並 就 有 關 地 區 土 地 上 的 違 例 發 展 執 行 管 制, 但 在 發 展 審 批 地 區 以 外 ( 包 括 市 區 和 大 部 分 新 市 鎮 ) 則 無 權 執 法 因 此 規 劃 署 無 法 引 用

84 1468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城 規 條 例 對 市 區 土 地 上 涉 嫌 違 反 相 關 分 區 計 劃 大 綱 圖 規 定 的 用 途 執 行 管 制 至 於 將 規 劃 執 管 權 力 延 伸 至 發 展 審 批 地 區 以 外 的 建 議, 曾 在 2003 年 城 市 規 劃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的 商 議 過 程 中 討 論, 結 論 是 由 於 市 區 及 新 市 鎮 的 發 展 密 度 相 對 較 高 建 築 物 的 用 途 相 對 複 雜, 且 一 直 沿 用 以 建 築 物 條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123 章 ) 及 地 契 作 為 發 展 及 用 途 管 制 的 基 礎, 若 將 規 劃 管 制 延 伸 至 這 些 地 區 會 需 要 解 決 一 系 列 技 術 及 銜 接 問 題, 對 政 府 部 門 的 人 力 資 源 需 求 亦 會 相 當 龐 大 政 府 現 時 並 無 計 劃 延 伸 規 劃 執 管 權 力 截 至 2015 年 8 月 份 全 港 車 輛 維 修 工 場 數 目 ( 按 地 區 劃 分 ) 地 區 工 場 數 目 已 於 車 輛 維 修 工 場 自 願 註 冊 計 劃 下 註 冊 的 車 輛 工 場 數 目 東 區 灣 仔 中 西 區 61 5 南 區 52 5 離 島 ( 大 嶼 山 ) 19 2 深 水 埗 油 尖 旺 荃 灣 92 5 葵 青 九 龍 城 黃 大 仙 觀 塘 北 區 大 埔 78 6 沙 田 西 貢 66 1 元 朗 屯 門 總 數 附 件

85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69 建 造 業 26 個 工 種 工 人 的 培 訓 及 供 應 18. 郭 偉 强 議 員 : 主 席, 建 造 業 議 會 於 2014 年 2 月 制 訂 了 一 份 涉 及 26 個 工 種 的 勞 動 力 供 應 名 單 就 該 等 工 種 工 人 的 培 訓 及 供 應 情 況,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是 否 知 悉,2014 年 至 2015 年 10 月, 職 業 訓 練 局 及 建 造 業 議 會 ( 包 括 它 們 轄 下 的 培 訓 機 構 ) 就 上 述 每 個 工 種 提 供 的 培 訓 課 程 數 目, 以 及 每 項 課 程 的 下 述 資 料 ( 每 個 工 種 使 用 一 個 與 下 表 相 同 格 式 的 表 格 列 出 ):(i) 課 程 名 稱 (ii) 培 訓 機 構 (iii) 去 年 及 今 年 分 別 的 培 訓 名 額 總 數 (iv) 入 讀 資 格 (v) 培 訓 期, 以 及 (vi) 結 業 學 員 的 就 業 率 ; 及 工 種 : (i) (ii) (iii) (iv) (v) (vi) ( 二 ) 2014 年 至 2015 年 10 月, 上 述 每 個 工 種 輸 入 外 地 勞 工 的 人 數 為 何? 發 展 局 局 長 : 主 席, 政 府 與 建 造 業 議 會 ( 議 會 ) 一 直 致 力 加 強 培 訓 本 地 建 造 業 工 人 及 吸 引 更 多 新 人 加 入 建 造 業 議 會 於 2014 年 年 初 成 立 短 期 勞 動 力 供 應 專 責 小 組 ( 專 責 小 組 ), 成 員 包 括 相 關 工 會 及 商 會 的 代 表 經 充 分 討 論 後, 專 責 小 組 識 別 了 26 個 人 手 短 缺 工 種, 以 反 映 市 場 的 人 力 情 況, 供 議 會 參 考 調 整 培 訓 措 施, 有 助 應 對 殷 切 的 人 力 需 求 就 郭 議 員 質 詢 的 兩 個 部 分, 我 現 答 覆 如 下 : ( 一 ) 在 26 個 人 手 短 缺 工 種 當 中, 議 會 及 職 業 訓 練 局 在 2014 年 及 2015 年 有 為 部 分 工 種 提 供 培 訓 有 關 培 訓 資 料, 請 參 閱 附 件 一 ( 二 ) 雖 然 各 項 培 訓 措 施 已 順 利 推 行 並 取 得 一 定 成 效, 但 仍 然 未 能 完 全 解 決 建 造 業 技 術 工 人 短 缺 的 情 況 在 補 充 勞 工 計 劃 確 保 本 地 工 人 優 先 就 業 和 保 障 他 們 薪 酬 及 福 利 的 前 提 下, 承 建 商 可 申 請 輸 入 屬 技 術 員 級 別 或 以 下 的 勞 工 政 府

86 1470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在 2014 年 4 月 推 出 優 化 措 施, 協 助 加 快 公 營 工 程 承 建 商 就 26 個 人 手 短 缺 工 種 按 補 充 勞 工 計 劃 申 請 輸 入 勞 工 的 事 前 準 備 工 作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底, 在 上 述 優 化 措 施 下, 共 批 准 輸 入 565 名 勞 工, 按 26 個 人 手 短 缺 工 種 所 劃 分 的 分 項 數 字 載 於 附 件 二 附 件 一 建 造 業 議 會 在 2014 年 及 2015 年 就 人 手 短 缺 工 種 提 供 的 培 訓 資 料 培 訓 機 構 工 種 名 稱 課 程 名 稱 (1)(2) 培 訓 名 額 2015 年 2014 年 (1 月 至 入 讀 資 格 培 訓 期 結 業 學 員 的 就 業 率 2015 年 2014 年 (1 月 至 10 月 底 ) 10 月 底 ) 1. 鋼 筋 所 有 申 請 屈 扎 人 需 要 具 工 備 合 適 體 2. 木 模 格, 為 香 港 板 工 合 法 居 民 建 業 會 造 議 3. 混 凝 土 工 4. 索 具 工 ( 叻 㗎 ) / 金 屬 模 板 裝 嵌 工 5. 普 通 焊 接 建 造 業 議 會 課 堂 或 合 作 培 訓 計 劃 的 課 程 及 可 在 港 合 法 受 僱 基 本 工 藝 課 程 申 請 人 需 年 滿 15 歲, 以 及 具 備 中 三 或 以 上 學 歷 或 同 等 程 度 課 堂 或 合 作 培 訓 計 劃 的 課 程 ( 除 基 本 工 藝 課 程 ): 一 般 約 2 至 6 個 月 基 本 工 藝 課 程 : 1 年 約 90% (4) 工 6. 平 水 工 而 其 他 課 程, 申 請 人 需 年 滿 18 歲

87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71 培 訓 機 構 工 種 名 稱 課 程 名 稱 (1)(2) 培 訓 名 額 2015 年 2014 年 (1 月 至 入 讀 資 格 培 訓 期 結 業 學 員 的 就 業 率 2015 年 2014 年 (1 月 至 10 月 底 ) 10 月 底 ) 7. 批 盪 工 砌 磚 工 9. 金 屬 棚 架 工 10. 金 屬 工 結 構 鋼 材 焊 接 工 12. 髹 漆 及 裝 飾 工 13. 幕 牆 工 及 15. 自 動 梯 技 工 / 升 降 機 技 工 16. 水 喉 工 消 防 機 10 0 (3) 械 裝 配 工

88 1472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培 訓 機 構 工 種 名 稱 課 程 名 稱 (1)(2) 培 訓 名 額 2015 年 2014 年 (1 月 至 入 讀 資 格 培 訓 期 結 業 學 員 的 就 業 率 2015 年 2014 年 (1 月 至 10 月 底 ) 10 月 底 ) 18. 及 19. 空 調 製 冷 設 備 技 工 ( 送 風 系 統 ) / ( 水 系 統 ) 20. 隧 道 工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工 ( 隧 道 ) 鑽 挖 機 械 盾 構 司 機 22. 鋪 軌 工 10 0 (3) 資 料 來 源 : 建 造 業 議 會 註 : (1) 培 訓 名 額 包 括 建 造 業 議 會 的 成 人 短 期 課 程 基 本 工 藝 課 程, 以 及 與 業 界 合 作 的 合 作 培 訓 計 劃, 並 計 算 當 年 預 計 開 班 課 程 的 名 額 (2) 相 關 培 訓 名 額 由 建 造 業 議 會 批 核, 培 訓 學 員 數 目 須 視 乎 實 際 入 讀 人 數 (3) 消 防 機 械 裝 配 工 及 鋪 軌 工 培 訓 屬 於 承 建 商 合 作 培 訓 計 劃 的 課 程,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未 有 承 建 商 提 交 相 關 培 訓 名 額 的 申 請 (4) 就 業 率 為 畢 業 學 員 於 畢 業 後 3 個 月 成 功 就 業 比 率

89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73 職 業 訓 練 局 在 年 度 及 年 度 就 人 手 短 缺 工 種 提 供 的 培 訓 資 料 培 訓 機 構 職 業 訓 練 局 工 種 名 稱 1. 焊 接 2. 升 降 機 / 自 動 梯 3. 消 防 裝 備 4. 空 調 製 冷 設 備 5. 水 喉 工 課 程 名 稱 技 工 證 書 及 / 或 中 專 教 育 文 憑 程 # 課 技 工 書 資 料 來 源 : 職 業 訓 練 局 註 : 培 訓 名 額 ( 年 份 * ) 入 讀 年 度 年 度 資 格 完 成 中 三 或 同 等 學 歷 年 * 年 份 為 培 訓 學 年, 即 首 年 9 月 至 次 年 8 月 培 訓 期 技 工 證 書 : 1.5 至 2 年 中 專 教 育 文 憑 課 程 : 3 年 至 4 年 結 業 學 員 的 就 業 率 年 度 年 度 ^ 約 90% 或 以 上 # 課 程 為 技 工 證 書 及 / 或 中 專 教 育 文 憑 課 程 中 專 教 育 文 憑 課 程 的 學 員 於 完 成 首 年 課 程 後, 可 選 擇 加 入 職 學 創 前 路 先 導 計 劃 在 建 造 業 從 事 相 關 工 種 的 學 徒 訓 練, 同 時 以 3 年 日 間 兼 讀 制 完 成 中 專 教 育 文 憑 學 員 於 完 成 首 1.5 至 2 年 課 程 後 並 獲 取 技 工 證 書 後, 可 選 擇 加 入 建 造 業 從 事 相 關 工 種 學 員 亦 可 選 擇 於 獲 取 中 專 教 育 文 憑 後 加 入 建 造 業 相 關 工 種 詳 情 如 下 : (1) 課 程 對 應 焊 接 的 相 關 工 種 普 通 焊 接 工, (2) 課 程 對 應 升 降 機 / 自 動 梯 的 相 關 工 種 自 動 梯 技 工 及 升 降 機 技 工, (3) 課 程 對 應 消 防 裝 備 的 相 關 工 種 消 防 機 械 裝 配 工 及 消 防 電 氣 裝 配 工, 及 (4) 課 程 對 應 空 調 製 冷 設 備 的 相 關 工 種 空 調 製 冷 設 備 技 工 ( 送 風 系 統 ) 及 空 調 製 冷 設 備 技 工 ( 水 系 統 全 科 水 喉 技 工 證 書 課 程 為 日 間 兼 讀 3 年 制 課 程 ^ 就 業 率 為 畢 業 學 員 於 畢 業 後 6 個 月 成 功 就 業 比 率

90 1474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附 件 二 根 據 優 化 措 施 在 補 充 勞 工 計 劃 下 獲 批 的 輸 入 勞 工 人 數 : 按 建 造 業 26 個 人 手 短 缺 工 種 劃 分 的 分 項 數 字 ( 截 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 ) 工 種 獲 批 輸 入 勞 工 人 數 1. 鋼 筋 屈 扎 工 木 模 板 工 混 凝 土 工 索 具 工 ( 叻 㗎 )/ 金 屬 模 板 裝 嵌 31 工 5. 普 通 焊 接 工 平 水 工 3 7. 批 盪 工 砌 磚 工 金 屬 棚 架 工 金 屬 工 結 構 鋼 材 焊 接 工 髹 漆 及 裝 飾 工 幕 牆 工 結 構 鋼 架 工 自 動 梯 技 工 升 降 機 技 工 水 喉 工 消 防 機 械 裝 配 工 消 防 電 氣 裝 配 工 空 調 製 冷 設 備 技 工 ( 送 風 系 統 ) 空 調 製 冷 設 備 技 工 ( 水 系 統 ) 隧 道 工 壓 氣 作 業 工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工 ( 隧 道 ) 22 鑽 挖 機 械 盾 構 司 機 25. 鋪 軌 工 爆 石 工 - 總 數 565

91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75 大 坑 西 邨 重 建 19. 馮 檢 基 議 員 : 主 席, 行 政 長 官 在 2015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提 到, 政 府 有 必 要 積 極 探 討 透 過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 房 委 會 )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 房 協 ) 市 區 重 建 局 ( 市 建 局 ) 及 香 港 平 民 屋 宇 有 限 公 司 ( 平 屋 公 司 ) 等 公 共 或 非 牟 利 機 構, 多 管 齊 下 增 加 資 助 出 售 單 位 供 應, 為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提 供 更 多 選 擇 和 置 業 機 會 然 而, 平 屋 公 司 唯 一 擁 有 和 管 理 的 私 營 廉 租 屋 邨 大 坑 西 邨 的 重 建 事 宜 至 今 仍 未 見 有 何 進 展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當 局 探 討 透 過 平 屋 公 司 增 加 資 助 出 售 單 位 供 應 的 工 作 的 最 新 進 展 為 何 ; 由 上 述 的 施 政 報 告 發 表 至 今, 當 局 與 平 屋 公 司 就 此 進 行 商 討 的 詳 情 為 何 ; 平 屋 公 司 有 否 就 重 建 大 坑 西 邨 提 出 具 體 方 案 ;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當 局 有 否 就 有 關 方 案 及 大 坑 西 邨 居 民 的 安 置 問 題 提 出 任 何 建 議 和 提 供 協 助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 二 ) 由 於 重 建 大 坑 西 邨 的 工 作 仍 未 見 有 何 進 展, 當 局 有 否 評 估 施 政 報 告 所 提 透 過 平 屋 公 司 增 加 資 助 出 售 單 位 供 應 的 說 法 是 否 只 屬 空 談 ; 若 有 評 估 而 結 果 為 否, 落 實 該 項 工 作 的 具 體 時 間 表 為 何 ; 及 ( 三 ) 當 局 會 否 基 於 善 用 珍 貴 市 區 土 地 的 考 慮, 積 極 介 入 重 建 大 坑 西 邨 的 工 作, 包 括 (i) 擬 定 不 同 的 重 建 模 式 和 計 劃 (ii) 引 用 有 關 的 地 契 條 款 收 回 大 坑 西 邨 用 地 (iii) 把 用 地 交 由 房 委 會 房 協 或 市 建 局 全 面 重 建, 以 及 (iv) 採 用 房 委 會 安 置 受 公 屋 重 建 影 響 居 民 的 做 法, 安 置 大 坑 西 邨 的 居 民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 主 席, 在 綜 合 發 展 局 地 政 總 署 和 規 劃 署 提 供 的 資 料 後, 我 現 就 馮 檢 基 議 員 的 質 詢 各 部 分 整 體 答 覆 如 下 行 政 長 官 在 2015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指 出,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購 買 居 屋 或 其 他 資 助 單 位 的 需 求 明 顯 增 加, 政 府 會 積 極 探 討 透 過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 房 委 會 )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市 區 重 建 局 及 香 港 平 民 屋 宇 有 限 公 司 ( 平 屋 公 司 ) 等 公 共 或 非 牟 利 機 構, 多 管 齊 下 增 加 資 助 出 售 單 位 供 應, 為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提 供 更 多 選 擇 和 置 居 機 會

92 1476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就 平 屋 公 司 而 言, 政 府 在 1961 年 以 特 惠 地 價 向 該 公 司 批 出 大 坑 西 邨 現 址 上 的 土 地 以 興 建 該 邨, 並 在 相 關 土 地 契 約 ( 地 契 ) 規 定 該 公 司 須 在 該 址 提 供 最 少 個 單 位 出 租 予 低 收 入 人 士 居 住 大 坑 西 邨 作 為 一 個 私 營 出 租 屋 邨, 由 平 屋 公 司 作 為 該 地 段 ( 即 新 九 龍 內 地 段 第 號 ) 的 承 批 人 興 建 出 租 和 管 理, 並 非 由 政 府 或 房 委 會 擁 有 或 管 理 該 邨 的 重 建 安 排 亦 取 決 於 平 屋 公 司 一 如 所 有 私 人 業 主, 只 要 符 合 法 例 規 定 ( 包 括 城 市 規 劃 條 例 ( 第 131 章 ) 和 建 築 物 條 例 ( 第 123 章 ) 等 ) 及 有 關 地 契 條 款, 平 屋 公 司 有 權 自 行 決 定 是 否 重 建 如 何 重 建 和 何 時 重 建 其 大 坑 西 邨 我 們 於 今 年 4 月 29 日 答 覆 馮 檢 基 議 員 在 立 法 會 的 書 面 質 詢 時 指 出, 平 屋 公 司 曾 就 其 重 建 大 坑 西 邨 的 構 思 向 政 府 尋 求 意 見, 包 括 其 構 思 是 否 符 合 規 劃 要 求 及 有 關 地 段 的 地 契 條 款 據 政 府 了 解, 平 屋 公 司 一 直 希 望 自 行 重 建 大 坑 西 邨, 並 尚 在 考 慮 各 可 行 方 案 不 過, 該 公 司 至 今 仍 未 向 政 府 提 交 具 體 重 建 計 劃 及 申 請 待 該 公 司 訂 定 具 體 重 建 方 案 並 向 政 府 提 交 申 請 後, 就 涉 及 符 合 規 劃 要 求 和 更 改 有 關 地 段 的 地 契 條 款 方 面, 政 府 會 按 適 用 政 策 作 出 考 慮 由 於 並 沒 有 資 料 顯 示 平 屋 公 司 有 違 反 有 關 地 契 條 款, 政 府 沒 有 理 據 亦 無 意 收 回 該 土 地 我 們 於 4 月 答 覆 馮 議 員 的 書 面 質 詢 時 已 指 出, 作 為 大 坑 西 邨 地 段 的 承 批 人 及 重 建 方, 平 屋 公 司 在 研 究 各 種 重 建 方 案 時, 需 要 繼 續 照 顧 大 坑 西 邨 居 民 的 住 屋 需 要, 並 就 居 民 的 安 置 作 出 妥 善 安 排 根 據 房 委 會 現 行 政 策, 房 委 會 不 會 代 平 屋 公 司 安 置 受 其 重 建 計 劃 影 響 的 居 民 現 時 輪 候 公 屋 人 數 眾 多 且 不 斷 增 加, 對 居 屋 的 需 求 亦 十 分 殷 切 大 坑 西 邨 並 非 房 委 會 轄 下 的 公 共 屋 邨, 其 重 建 計 劃 亦 非 房 委 會 的 重 建 計 劃, 要 求 房 委 會 使 用 其 公 共 房 屋 資 源 安 置 大 坑 西 邨 居 民, 對 公 屋 及 居 屋 申 請 人 並 不 公 平 香 港 電 台 接 管 將 由 亞 洲 電 視 有 限 公 司 騰 出 的 模 擬 頻 譜 20. 莫 乃 光 議 員 : 主 席,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於 2015 年 4 月 1 日 決 定 (i) 不 將 亞 洲 電 視 有 限 公 司 ( 亞 視 ) 的 本 地 免 費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牌 照 續 期, 同 時 為 符 合 廣 播 條 例 ( 第 562 章 ) 附 表 4 第 8 條 第 (1)(a) 款 的 規 定 ( 即 不 予 續 期 的 通 知 須 在 牌 照 有 效 期 屆 滿 前 最 少 12 個 月 前 送 達 ), (ii) 根 據 該 條 第 (2) 款 把 亞 視 現 有 牌 照 的 有 效 期 延 至 2016 年 4 月 1 日 有 鑒 於 此, 通 訊 事 務 管 理 局 已 向 亞 視 發 出 通 知, 將 會 由 2016 年 4 月 2 日 起 撤 銷 其 獲

93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77 指 配 的 兩 組 模 擬 電 視 頻 道 及 1.5 條 數 碼 頻 道 另 一 方 面, 政 府 已 要 求 香 港 電 台 ( 港 台 ) 於 2016 年 4 月 1 日 後 使 用 該 兩 組 模 擬 電 視 頻 道 播 放 合 適 的 節 目, 直 至 模 擬 廣 播 在 2020 年 底 終 止 為 止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估 計 港 台 為 提 供 模 擬 電 視 廣 播 服 務 而 需 增 加 的 人 手 和 每 年 會 引 致 的 額 外 營 運 開 支 為 何 ; ( 二 ) 有 否 就 亞 視 和 港 台 的 頻 譜 交 接 安 排 擬 訂 具 體 時 間 表, 以 及 有 否 向 港 台 增 撥 資 源 以 應 付 所 引 致 的 額 外 開 支, 以 便 盡 早 就 交 接 安 排 作 出 準 備 ;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 三 ) 亞 視 現 時 營 運 的 主 要 發 射 站 和 輔 助 發 射 站 的 數 目 為 何 ; 當 局 成 立 的 跨 部 門 專 責 小 組 有 否 與 亞 視 商 討 該 等 發 射 站 在 亞 視 停 播 前 後 的 營 運 及 交 接 安 排, 以 期 港 台 在 亞 視 停 播 後 可 盡 快 接 手 提 供 模 擬 電 視 廣 播 服 務, 確 保 做 到 無 縫 交 接 ; 及 ( 四 ) 港 台 擬 在 將 軍 澳 興 建 的 新 廣 播 大 樓 的 重 新 規 劃 工 作 進 度 最 新 預 算 費 用, 以 及 預 計 何 時 完 成 規 劃 和 重 新 向 本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申 請 撥 款 ; 當 局 有 否 評 估 需 否 加 快 該 項 目 的 規 劃 工 作, 以 配 合 港 台 提 供 模 擬 電 視 廣 播 服 務?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 主 席, 就 質 詢 的 4 部 分, 我 的 答 覆 如 下 : ( 一 ) 至 ( 三 )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於 2015 年 4 月 1 日 決 定, 亞 洲 電 視 有 限 公 司 ( 亞 視 ) 的 本 地 免 費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 免 費 電 視 ) 牌 照 不 予 續 期 為 遵 守 廣 播 條 例 關 於 不 予 續 期 通 知 書 的 通 知 期 的 規 定,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決 定 將 該 牌 照 的 期 限 延 至 2016 年 4 月 1 日 我 們 明 白 不 予 續 期 的 決 定, 會 令 觀 眾 在 一 段 過 渡 期 內 的 免 費 電 視 節 目 選 擇 減 少, 尤 其 是 接 近 40 萬 個 尚 未 裝 設 數 碼 地 面 電 視 機 或 解 碼 器 的 住 戶, 只 能 收 看 兩 條 模 擬 電 視 節 目 頻 道 為 減 低 因 缺 乏 免 費 電 視 頻 道 選 擇 而 產 生 的 影 響, 香 港 電 台 ( 港 台 ) 正 籌 備 將 港 台 數 碼 地 面 電 視 節 目 頻 道 的 節 目 在 亞 視 現 時 的 兩 條 模 擬 電 視 節 目 頻 道 內 播 放, 有 關 籌 備 工 作 正 在 進 行 中 政 府 正 在 研 究 及 落 實

94 1478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具 體 安 排 政 府 會 考 慮 港 台 人 手 及 資 源 方 面 的 需 要, 按 既 定 程 序 向 港 台 增 撥 資 源 政 府 已 成 立 專 責 小 組, 成 員 包 括 相 關 政 策 局 和 部 門, 處 理 因 亞 視 不 獲 續 牌 的 各 個 跟 進 事 項 本 港 的 免 費 電 視 發 射 網 絡, 現 由 兩 家 免 費 電 視 持 牌 機 構 ( 即 亞 視 及 電 視 廣 播 有 限 公 司 ) 負 責 建 設 及 營 運 管 理 現 時 的 模 擬 電 視 和 數 碼 地 面 電 視 的 發 射 網 絡 分 別 由 6 個 主 要 模 擬 及 數 碼 發 射 站 和 30 多 個 模 擬 及 數 碼 輔 助 發 射 站 組 成, 部 分 發 射 站 位 處 政 府 土 地 / 物 業, 並 由 亞 視 承 租 及 負 責 營 運 管 理 因 應 亞 視 免 費 電 視 牌 照 期 滿, 政 府 正 逐 步 終 止 有 關 租 約 專 責 小 組 會 繼 續 跟 進 有 關 事 項, 確 保 亞 視 騰 出 的 頻 譜 和 其 負 責 管 理 的 發 射 站 等 的 交 接 安 排 能 於 其 牌 照 終 止 時 順 利 進 行 ( 四 ) 港 台 興 建 新 廣 播 大 樓 計 劃 的 撥 款 申 請, 在 2014 年 1 月 未 獲 立 法 會 工 務 小 組 委 員 會 支 持 大 部 分 工 務 小 組 委 員 會 委 員 表 示 原 則 上 認 同 有 需 要 興 建 新 大 樓, 但 對 工 程 的 預 算 費 用 及 規 模 表 示 極 度 關 注 自 2014 年 年 初 以 來, 港 台 和 建 築 署 一 直 就 立 法 會 工 務 小 組 委 員 會 對 新 大 樓 工 程 預 算 費 用 及 規 模 提 出 的 關 注, 全 面 檢 討 計 劃, 尋 找 最 符 合 經 濟 效 益 而 又 能 回 應 委 員 意 見 的 方 案 由 於 在 研 究 過 程 中 所 遇 到 的 問 題 比 預 期 複 雜, 我 們 需 要 較 多 時 間 處 理 我 們 會 按 推 行 政 府 基 本 工 程 項 目 的 程 序 推 進 新 廣 播 大 樓 工 程, 在 完 成 有 關 的 檢 討 及 內 部 規 劃 工 作 後, 按 既 定 機 制 跟 進 處 理 保 護 瀕 危 動 植 物 物 種 21. 陳 家 洛 議 員 : 主 席, 瀕 危 野 生 動 植 物 種 國 際 貿 易 公 約 ( 公 約 ) 在 1990 年 開 始 禁 止 象 牙 的 國 際 貿 易 ( 禁 貿 ), 而 政 府 已 制 定 保 護 瀕 危 動 植 物 物 種 條 例 ( 第 586 章 ) 以 履 行 公 約 的 規 定 在 禁 貿 生 效 前 合 法 進 口 的 象 牙 不 可 再 出 口 作 商 業 用 途, 但 可 在 經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登 記 及 領 有 漁 護 署 簽 發 的 有 效 管 有 許 可 證 的 情 況 下, 在 本 港 進 行 買 賣 關 於 保 護 瀕 危 動 植 物 物 種,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由 本 年 1 月 至 今, 當 局 破 獲 涉 及 走 私 象 牙 的 個 案 宗 數 象 牙 的 詳 情 ( 包 括 數 量 和 市 值 ) 目 的 地 分 別 有 多 少 人 被 拘 捕 檢 控 及 定 罪, 以 及 被 定 罪 人 士 被 判 處 的 最 高 和 最 低 刑 罰 分 別 為 何 ; 在 被 充 公 的 象 牙 當 中, 目 前 仍 由 當 局 庫 存 和 已 被 銷 毀 的 象 牙 數 量 分 別 為 何 ;

95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79 ( 二 ) 在 第 ( 一 ) 項 所 述 的 個 案 當 中, 規 模 最 大 的 個 案 所 涉 象 牙 的 數 量 和 市 值 分 別 有 多 少 人 被 拘 捕 檢 控 及 定 罪, 以 及 被 定 罪 人 士 被 判 處 的 刑 罰 分 別 為 何 ; ( 三 ) 鑒 於 漁 護 署 於 去 年 5 月 表 示, 會 分 階 段 以 焚 化 方 法 銷 毀 庫 存 約 28 噸 的 充 公 象 牙, 並 預 計 於 本 年 中 完 成 銷 毀 工 作, 有 關 工 作 目 前 的 進 度 為 何 ; 是 否 仍 有 部 分 象 牙 未 被 銷 毀 ; 若 然, 有 關 的 數 量 為 何, 以 及 當 局 預 計 何 時 完 成 銷 毀 剩 餘 的 象 牙 ; 銷 毀 工 作 至 今 所 涉 的 開 支 和 人 手 為 何 ; ( 四 ) 鑒 於 在 2011 至 2013 年 期 間, 象 牙 管 有 許 可 證 持 有 人 的 數 目 附 有 該 許 可 證 的 象 牙 數 量 及 已 登 記 作 商 業 用 途 的 象 牙 數 量 均 呈 上 升 趨 勢, 當 局 有 否 主 動 了 解 該 等 數 目 及 數 量 上 升 的 原 因 ; ( 五 ) 鑒 於 在 禁 貿 生 效 前 管 有 象 牙 作 個 人 財 物 或 非 商 業 用 途 的 人 士 無 須 申 請 管 有 許 可 證, 而 在 禁 貿 生 效 後 若 該 等 人 士 欲 把 持 有 的 象 牙 改 作 商 業 用 途 便 須 向 漁 護 署 提 出 申 請, 漁 護 署 有 何 機 制 審 批 該 等 申 請 ; 有 關 的 審 批 準 則, 以 及 漁 護 署 審 批 有 關 申 請 的 權 力 受 到 甚 麼 限 制 ; 自 2011 年 至 今, 漁 護 署 每 年 分 別 批 准 及 拒 絕 多 少 宗 有 關 的 申 請, 以 及 作 出 有 關 決 定 的 理 由 為 何 ; 當 局 如 何 防 止 有 人 利 用 審 批 機 制 使 走 私 象 牙 變 成 可 合 法 出 售 的 象 牙 ; ( 六 ) 本 年 1 月 至 今, 當 局 破 獲 走 私 第 586 章 所 列 物 種 的 個 案 宗 數 走 私 物 品 詳 情 ( 包 括 所 涉 物 種 種 類 數 量 及 市 值 ) 目 的 地 分 別 有 多 少 人 被 拘 捕 檢 控 及 定 罪, 以 及 被 定 罪 人 士 被 判 處 的 最 高 和 最 低 刑 罰 分 別 為 何 ; 及 ( 七 ) 過 去 3 年, 每 年 就 執 行 公 約 的 規 定 所 涉 的 開 支 和 人 手 為 何 ; 當 局 有 否 計 劃 投 放 更 多 資 源 打 擊 有 關 的 走 私 活 動 ;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環 境 局 局 長 : 主 席, 政 府 一 直 致 力 執 行 保 護 瀕 危 動 植 物 物 種 條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586 章 )( 條 例 ), 以 履 行 瀕 危 野 生 動 植 物 種 國 際 貿 易 公 約 ( 公 約 ) 的 規 定

96 1480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 一 ) 由 本 年 1 月 至 10 月 期 間, 破 獲 的 走 私 象 牙 案 件 詳 情 如 下 : 案 件 宗 數 97 象 牙 數 量 公 斤 物 品 價 值 1,100 萬 元 檢 控 人 數 25 定 罪 人 數 25 最 高 罰 則 監 禁 6 個 月 最 低 罰 則 罰 款 3 萬 元 檢 獲 的 象 牙 主 要 來 自 南 非 肯 亞 尼 日 利 亞 等 地, 雖 報 稱 香 港 為 目 的 地, 但 根 據 情 報 分 析, 相 信 大 部 分 會 被 安 排 轉 移 到 周 邊 地 區 2015 年 1 月 至 10 月 期 間 被 充 公 的 公 斤 象 牙, 現 時 仍 由 政 府 保 存, 稍 後 將 會 以 焚 化 方 式 銷 毀 ( 二 ) 由 本 年 1 月 至 10 月 期 間, 破 獲 的 最 大 規 模 走 私 象 牙 案 件 詳 情 如 下 : 檢 獲 象 牙 數 量 164 公 斤 物 品 價 值 130 萬 元 檢 控 人 數 0 * 定 罪 人 數 0 罰 則 - 註 : * 案 件 中 無 人 被 拘 捕 ( 三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至 今 已 銷 毀 約 22 公 噸 象 牙, 餘 下 的 象 牙 預 計 於 2016 年 年 中 完 成 銷 毀 象 牙 銷 毀 進 度 比 預 期 稍 為 延 遲 主 要 是 因 為 銷 毀 象 牙 的 焚 化 爐 在 今 年 年 中 曾 進 行 保 養 維 修 約 兩 個 月 此 外, 部 分 象 牙 正 由 海 關 保 管, 需 時 完 成 相 關 的 法 律 程 序 後 才 可 移 交 本 署 銷 毀 自 2014 年 起 新 充 公 象 牙 約 重 3.3 公 噸, 同 樣 會 以 焚 化 方 式 銷 毀 銷 毀 約 28 噸 政 府 庫 存 的 充 公 象 牙 所 需 的 開 支 約 21 萬 元, 人 手 方 面 以 調 動 現 有 人 手 配 合

97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81 ( 四 ) 香 港 在 1980 年 代 曾 是 亞 洲 區 的 象 牙 貿 易 中 心, 在 1990 年 象 牙 的 國 際 貿 易 被 禁 止 前, 已 有 大 量 象 牙 根 據 公 約 條 文 合 法 進 口 本 港 該 等 象 牙 經 漁 護 署 登 記 後, 獲 准 在 領 有 管 有 許 可 證 的 情 況 下 在 本 港 進 行 買 賣, 而 每 一 存 放 象 牙 處 所 須 領 有 個 別 的 管 有 許 可 證 2011 年 至 2014 年 間, 管 有 許 可 證 下 登 記 的 象 牙 數 量 由 公 噸 下 降 至 公 噸, 而 管 有 許 可 證 數 目 由 431 下 降 至 413, 兩 者 皆 沒 有 呈 上 升 趨 勢 ( 五 ) 任 何 人 士 如 就 管 有 已 登 記 象 牙 作 商 業 用 途 申 請 管 有 許 可 證, 漁 護 署 均 會 根 據 條 例 的 相 關 條 文 予 以 嚴 格 審 議 審 批 準 則 包 括 申 請 人 需 證 明 所 涉 象 牙 為 於 禁 止 象 牙 的 國 際 貿 易 前 已 合 法 進 口 本 港, 以 及 於 當 時 已 獲 登 記 審 批 機 制 包 括 檢 閱 證 明 象 牙 來 源 合 法 的 文 件 和 相 關 的 交 易 紀 錄, 以 及 查 驗 所 涉 象 牙 的 類 別 數 量 和 標 記 ( 如 適 用 ), 以 對 照 漁 護 署 紀 錄 如 申 請 人 未 能 提 供 相 關 的 證 明 文 件, 漁 護 署 會 拒 絕 有 關 申 請 經 過 漁 護 署 的 審 議 後, 獲 發 管 有 許 可 證 的 人 士 便 可 在 本 港 就 該 等 象 牙, 按 許 可 證 上 的 條 款 進 行 相 關 商 業 貿 易 ; 相 信 在 經 過 上 述 嚴 謹 的 審 批 後, 可 有 效 防 止 有 人 使 走 私 入 口 的 象 牙 變 成 可 合 法 出 售 的 象 牙 管 有 許 可 證 申 請 一 般 為 續 期 申 請, 只 有 少 量 個 別 人 士 就 原 先 用 作 個 人 非 商 業 用 途 的 已 登 記 象 牙 申 請 管 有 作 商 業 用 途, 漁 護 署 並 沒 有 備 存 轉 變 用 途 申 請 的 統 計 數 字 ( 六 ) 打 擊 瀕 危 物 種 走 私 活 動 的 執 法 行 動 所 涉 及 的 瀕 危 物 種 種 類 繁 多, 較 常 見 的 包 括 活 生 龜 隻 及 蛇 爬 蟲 類 動 物 的 皮 製 品 穿 山 甲 屍 體 / 鱗 片 木 材 象 牙 和 蘭 花 等, 走 私 活 動 的 目 的 地 相 信 是 區 內 各 城 市 由 本 年 1 月 至 10 月, 當 局 就 瀕 危 物 種 走 私 活 動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的 統 計 數 字 綜 述 如 下 : 案 件 宗 數 347 物 品 數 量 公 噸 及 件 物 品 價 值 1 億 1,700 萬 元 定 罪 人 數 123 最 高 罰 則 監 禁 6 個 月 最 低 罰 則 罰 款 100 元 ( 七 ) 過 去 3 年, 漁 護 署 就 執 行 條 例 以 履 行 公 約 ( 包 括 打 擊 瀕 危 物 種 如 象 牙 的 走 私 活 動 ) 所 投 入 的 人 手 資 源 及 開 支 如 下 :

98 1482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員 工 人 數 開 支 ( 百 萬 元 ) 由 於 打 擊 走 私 活 動 所 涉 及 的 財 政 資 源 已 被 納 入 一 般 營 運 開 支 內, 海 關 沒 有 就 打 擊 有 關 走 私 活 動 的 工 作 備 存 分 項 數 字 漁 護 署 和 海 關 會 不 時 檢 討 履 行 公 約 的 人 手 資 源 安 排, 如 有 需 要 會 適 度 申 請 所 需 人 手 及 資 源 公 立 醫 院 提 供 的 乳 房 X 光 造 影 檢 查 22. 梁 家 騮 議 員 : 主 席, 按 數 據 顯 示, 公 立 醫 院 病 人 輪 候 接 受 乳 房 X 光 造 影 檢 查 ( 檢 查 ) 的 時 間 越 來 越 長, 而 且 不 同 醫 院 聯 網 ( 聯 網 ) 的 病 人 輪 候 時 間 參 差 當 局 曾 表 示, 屬 於 患 乳 癌 風 險 較 高 群 組 的 病 人, 將 會 被 納 入 優 先 處 理 類 別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是 否 知 悉 : ( 一 ) 就 醫 院 管 理 局 ( 醫 管 局 ) 整 體 及 各 聯 網 分 別 而 言, 過 去 5 個 財 政 年 度 每 年 接 受 檢 查 的 病 人 中, 非 確 診 的 人 數 ( 及 其 佔 接 受 檢 查 人 數 的 百 分 比 ) 按 乳 癌 腫 瘤 期 數 劃 分 的 確 診 人 數 ( 及 其 分 別 佔 接 受 檢 查 人 數 的 百 分 比 ), 以 及 病 人 在 接 受 檢 查 前 分 別 已 輪 候 (i)60 日 或 以 下 (ii)61 至 180 日 (iii)181 至 360 日 (iv)361 至 540 日 及 (v)541 日 或 以 上 的 人 數 ( 使 用 與 下 表 相 同 格 式 的 表 格 列 出 ); 年 份 : 整 體 / 聯 網 : 確 診 人 數 非 確 診 輪 候 人 數 第 一 期 第 二 期 第 三 期 第 四 期 時 間 [%] [%] [%] [%] [%] (i) (ii) (iii) (iv) (v) 未 能 分 期 [%] 總 檢 查 人 數

99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83 ( 二 ) 就 醫 管 局 整 體 及 各 聯 網 分 別 而 言, 過 去 5 個 財 政 年 度 每 年 接 受 檢 查 的 病 人, 按 年 齡 組 別 ((i) 0-44 (ii) (iii) (iv) 及 (v) 75 或 以 上 ) 劃 分 的 人 數 ( 使 用 與 下 表 相 同 格 式 的 表 格 列 出 ); 年 份 : 聯 網 港 島 東 港 島 西 九 龍 中 九 龍 東 九 龍 西 新 界 東 新 界 西 整 體 年 齡 組 別 (i) (ii) (iii) (iv) (v) ( 三 ) 醫 管 局 醫 生 以 何 準 則 界 定 病 人 是 否 屬 優 先 處 理 組 別 ; 各 聯 網 採 用 的 準 則 是 否 劃 一 ; 去 年 被 界 定 為 優 先 處 理 組 別 的 病 人 當 中, 獲 安 排 於 兩 個 月 內 接 受 檢 查 的 人 數 及 百 分 比 ( 並 按 醫 管 局 整 體 及 各 聯 網 以 表 列 出 分 項 數 字 ); ( 四 ) 醫 管 局 有 否 訂 定 轉 介 安 排, 讓 屬 同 一 風 險 程 度 群 組 的 病 人, 可 選 擇 獲 轉 介 到 其 他 聯 網 輪 候 時 間 較 短 的 醫 院 接 受 檢 查 ;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 五 ) 醫 管 局 會 否 考 慮 把 乳 房 X 光 造 影 檢 查 納 入 公 私 營 協 作 計 劃 ; 若 會,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及 ( 六 ) 2013 年 及 2014 年 乳 癌 的 女 性 年 齡 標 準 化 發 病 率?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主 席, 醫 院 管 理 局 ( 醫 管 局 ) 為 有 需 要 的 病 人 進 行 乳 房 X 光 造 影 檢 查, 以 協 助 診 斷 和 治 療 就 梁 家 騮 議 員 對 乳 房 X 光 造 影 檢 查 服 務 的 各 項 質 詢, 我 答 覆 如 下 :

100 1484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 一 ) 和 ( 二 ) 由 於 醫 管 局 沒 有 備 存 接 受 乳 房 X 光 造 影 檢 查 後 最 終 確 診 為 乳 癌 患 者 的 統 計 數 字, 因 此 未 能 提 供 有 關 的 確 診 及 非 確 診 人 數 的 分 項 數 字 至 於 接 受 乳 房 X 光 造 影 檢 查 的 輪 候 時 間, 醫 管 局 備 存 的 統 計 數 字 是 以 所 有 接 受 檢 查 人 士 的 輪 候 時 間 的 百 分 值 作 為 分 類 醫 管 局 自 年 度 起 始 備 有 乳 房 X 光 造 影 檢 查 的 統 計 資 料 下 表 列 出 過 去 4 年 各 聯 網 病 人 進 行 乳 房 X 光 造 影 檢 查 輪 候 時 間 的 第 25 個 百 分 值 第 50 個 百 分 值 第 75 個 百 分 值 和 第 90 個 百 分 值 : 輪 候 時 間 ( 以 日 計 算 )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聯 網 個 個 個 個 個 個 個 個 個 個 個 個 個 個 個 個 港 島 東 港 島 西 九 龍 中 九 龍 東 < < < < 九 龍 西 新 界 東 新 界 西 整 體 註 : 輪 候 時 間 為 <1 表 示 病 人 可 在 一 日 內 接 受 服 務 過 去 4 年 在 各 聯 網 接 受 乳 房 X 光 造 影 檢 查 的 病 人 人 次 表 列 如 下 : 病 人 人 次 聯 網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港 島 東 港 島 西 九 龍 中

101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85 病 人 人 次 聯 網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九 龍 東 九 龍 西 新 界 東 新 界 西 整 體 醫 管 局 沒 有 另 外 備 存 接 受 乳 房 X 光 造 影 檢 查 的 病 人 年 齡 分 布 的 統 計 數 字 ( 三 ) 醫 管 局 醫 生 會 按 照 對 病 人 情 況 的 醫 學 評 估 為 病 人 安 排 乳 房 X 光 造 影 檢 查 如 證 實 或 懷 疑 有 關 病 人 患 有 乳 癌 或 屬 於 患 乳 癌 風 險 較 高 的 羣 組, 該 病 人 將 會 被 納 入 為 獲 優 先 處 理 的 類 別 在 2014 年, 約 九 成 半 屬 優 先 處 理 類 別 的 病 人 可 於 兩 個 月 內 接 受 乳 房 X 光 造 影 檢 查 醫 管 局 沒 有 另 外 備 存 這 類 病 人 按 聯 網 劃 分 的 分 項 數 字 ( 四 ) 醫 管 局 為 了 向 病 人 提 供 更 佳 的 服 務, 會 安 排 屬 優 先 處 理 類 別 的 病 人 在 所 屬 聯 網 接 受 相 關 臨 床 管 理 團 隊 進 行 的 檢 查 和 化 驗, 以 更 有 效 地 發 揮 互 相 協 調 和 支 援 的 作 用 至 於 屬 例 行 處 理 類 別 的 病 人, 醫 管 局 現 正 就 轉 介 到 其 他 聯 網 進 行 檢 查 的 可 行 性 作 進 一 步 探 討, 倘 若 經 研 究 後, 確 定 有 關 安 排 可 改 善 對 病 人 的 服 務, 醫 管 局 會 作 出 適 當 的 跟 進 ( 五 ) 醫 管 局 一 直 非 常 重 視 與 私 營 醫 療 界 別 的 合 作 自 2008 年 起, 醫 管 局 已 推 出 了 一 系 列 公 私 營 協 作 計 劃 醫 管 局 在 考 慮 擬 定 任 何 臨 床 公 私 營 協 作 計 劃 時, 必 須 先 進 行 嚴 謹 的 評 審, 廣 泛 諮 詢 醫 療 界 別 及 公 眾, 同 時 亦 需 要 平 衡 各 方 面 的 考 慮 因 素, 如 擬 定 計 劃 的 可 行 性 服 務 需 求 和 風 險 評 估, 以 及 私 營 醫 療 服 務 提 供 者 病 人 與 其 他 持 份 者 對 計 劃 的 支 持 度 醫 管 局 會 繼 續 與 公 眾 及 病 人 保 持 密 切 溝 通, 以 及 與 相 關 持 份 者 緊 密 合 作, 以 探 討 日 後 發 展 更 多 公 私 營 協 作 計 劃 的 可 行 性 ( 六 ) 醫 管 局 目 前 尚 未 備 有 2013 年 和 2014 年 按 每 十 萬 名 女 性 人 口 計 算 的 女 性 乳 癌 標 準 化 發 病 率 數 字, 而 在 2011 年 和 2012 年, 相 關 數 字 分 別 為 56.6 和 56.7

102 1486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法 案 法 案 首 讀 主 席 : 法 案 : 首 讀 2015 年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2015 年 存 款 保 障 計 劃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秘 書 : 2015 年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2015 年 存 款 保 障 計 劃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條 例 草 案 經 過 首 讀, 並 依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53(3) 條 的 規 定, 受 命 安 排 二 讀 法 案 二 讀 主 席 : 法 案 : 二 讀 2015 年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謹 動 議 二 讀 2015 年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 條 例 草 案 ) 條 例 草 案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透 過 修 訂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條 例 及 其 附 屬 法 例, 改 善 現 時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 強 積 金 ) 制 度 中 的 預 設 投 資 安 排, 確 保 所 有 計 劃 成 員 均 可 投 資 於 一 套 高 度 劃 一 有 收 費 管 制, 且 符 合 退 休 儲 蓄 的 長 遠 投 資 目 標 的 預 設 投 資 策 略, 以 回 應 收 費 高 選 擇 難 的 問 題, 優 化 強 積 金 制 度 現 時 的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條 例 沒 有 規 管 強 積 金 的 預 設 安 排, 各 受 託 人 可 自 行 採 用 不 同 種 類 的 成 分 基 金 作 為 預 設 安 排, 有 些 成 分 基 金 並 不 符 合 退 休 儲 蓄 的 長 遠 投 資 目 標, 情 況 並 不 理 想 因 此, 我 們 建 議 透 過 條 例 草 案, 規 定 每 名 強 積 金 受 託 人 須 在 每 個 強 積 金 計 劃 下, 提 供 一 套 採 用 高 度 劃 一 並 設 有 收 費 管 控 的 預 設 投 資 策 略

103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87 我 們 建 議 在 法 例 中 訂 明 預 設 投 資 策 略 的 投 資 規 定 概 括 而 言, 預 設 投 資 策 略 建 基 於 兩 項 投 資 原 則, 即 環 球 分 散 風 險 及 隨 年 齡 降 低 風 險 預 設 投 資 策 略 下 有 兩 個 採 用 環 球 分 散 投 資 策 略 的 成 分 基 金, 即 核 心 累 積 基 金 及 65 歲 後 基 金 核 心 累 積 基 金 將 有 60% 淨 資 產 值 投 資 於 風 險 較 高 的 投 資 項 目 ( 如 環 球 股 票 ), 而 餘 下 的 40% 則 投 資 於 風 險 較 低 的 投 資 項 目 ( 如 環 球 債 券 ) 至 於 65 歲 後 基 金, 則 有 80% 的 淨 資 產 值 投 資 於 風 險 較 低 的 投 資 項 目, 而 餘 下 的 20% 則 投 資 於 風 險 較 高 的 投 資 項 目 為 了 達 到 隨 年 齡 降 低 風 險 的 目 的, 條 例 草 案 訂 明 受 託 人 須 把 年 齡 介 乎 18 至 49 歲 的 預 設 投 資 策 略 成 員 的 累 算 權 益, 全 數 投 資 於 核 心 累 積 基 金 由 該 成 員 年 滿 50 歲 開 始, 他 投 資 於 核 心 累 積 基 金 的 累 算 權 益 便 會 逐 步 轉 移 至 65 歲 後 基 金, 直 至 成 員 65 歲, 其 累 算 權 益 全 數 投 資 於 65 歲 後 基 金 預 設 投 資 策 略 設 有 收 費 管 控 機 制 受 託 人 可 收 取 的 支 付 費 用 總 額 ( 除 了 實 付 開 支 外 ) 不 得 超 過 法 例 中 訂 明 的 百 分 比, 即 以 日 額 計 算 相 等 於 成 分 基 金 的 每 年 淨 資 產 值 的 0.75% 有 關 支 付 費 用 的 總 額 包 括 就 受 託 人 管 理 人 投 資 經 理 保 管 人 及 他 們 的 獲 轉 授 人, 以 及 計 劃 保 薦 人 或 推 銷 商 所 提 供 服 務 而 須 按 資 產 值 計 算 支 付 的 費 用, 當 中 包 括 在 基 礎 投 資 基 金 層 面 所 收 取 的 同 類 費 用 在 釐 定 收 費 上 限 水 平 時, 我 們 參 考 了 受 託 人 執 行 強 積 金 行 政 工 作 的 成 本, 並 已 平 衡 業 界 的 承 受 能 力 及 計 劃 成 員 對 收 費 的 期 望 我 想 強 調, 建 議 的 收 費 上 限 水 平 只 是 一 個 起 步 點, 日 後 還 會 向 下 調 整 為 了 在 有 需 要 時, 可 適 時 改 動 預 設 投 資 策 略 的 法 定 投 資 規 定 及 收 費 上 限 水 平, 我 們 建 議 賦 權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可 藉 於 憲 報 刊 登 的 公 告, 在 這 兩 方 面 作 出 修 改 有 關 公 告 須 按 先 訂 立 後 審 議 的 程 序 提 交 立 法 會 審 議 預 設 投 資 策 略 主 要 為 不 懂 得 或 不 想 作 出 投 資 選 擇 的 計 劃 成 員 而 設 因 此, 條 例 草 案 訂 明, 在 條 例 草 案 實 施 後 沒 有 作 出 投 資 選 擇 的 計 劃 成 員 的 累 算 權 益, 會 自 動 投 資 於 預 設 投 資 策 略 而 其 他 認 同 該 策 略 的 計 劃 成 員, 亦 可 自 行 選 擇 將 累 算 權 益 投 資 於 預 設 投 資 策 略 在 過 渡 安 排 方 面, 受 託 人 須 把 因 為 沒 有 作 出 投 資 選 擇, 而 投 資 於 現 有 預 設 安 排 的 現 有 計 劃 成 員 的 既 有 累 算 權 益 轉 移 至 預 設 投 資 策 略 條 例 草 案 規 定, 受 託 人 必 須 向 這 些 現 有 計 劃 成 員 發 出 書 面 通 知, 如 他 們 在 42 天 回 覆 期 內 未 有 表 示 不 參 與 預 設 投 資 策 略, 受 託 人 便 會

104 1488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在 回 覆 期 屆 滿 後 的 14 天 內, 把 他 們 的 相 關 累 算 權 益 轉 移 至 預 設 投 資 策 略 然 而, 條 例 草 案 訂 明 上 述 過 渡 安 排 不 適 用 於 兩 個 情 況 第 一 個 情 況, 是 在 預 設 投 資 策 略 實 施 前 已 年 滿 60 歲 的 現 有 計 劃 成 員 原 因 是 對 於 較 年 長 並 將 達 退 休 年 齡 的 現 有 計 劃 成 員 來 說, 把 他 們 的 累 算 權 益 轉 移 至 預 設 投 資 策 略, 不 大 可 能 令 他 們 顯 著 受 益 於 隨 年 齡 降 低 風 險 的 安 排 第 二 個 情 況, 是 現 時 有 一 些 強 積 金 計 劃 採 用 了 保 證 基 金 作 為 預 設 安 排, 若 因 轉 移 累 算 權 益 至 預 設 投 資 策 略 會 導 致 有 關 成 員 失 去 保 證 基 金 承 諾 的 回 報, 上 述 過 渡 安 排 亦 不 適 用, 以 保 障 他 們 的 利 益 條 例 草 案 亦 訂 明 違 規 的 後 果 受 託 人 如 違 反 與 預 設 投 資 策 略 相 關 的 規 定, 罰 則 包 括 撤 銷 對 有 關 受 託 人 的 核 准 暫 免 或 終 止 有 關 受 託 人 管 理 強 積 金 計 劃 及 罰 款 我 們 亦 建 議 引 入 新 規 定, 令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管 理 局 ( 積 金 局 ) 可 因 受 託 人 沒 有 根 據 計 劃 成 員 的 指 示, 把 其 累 算 權 益 作 投 資 的 違 規 情 況 向 受 託 人 施 加 罰 款 另 一 方 面, 因 應 積 金 局 的 執 法 及 運 作 經 驗, 我 們 在 條 例 草 案 亦 提 出 了 一 些 輕 微 的 技 術 修 訂, 以 確 保 執 法 的 一 致 性 節 省 積 金 局 的 開 支 及 便 利 日 常 運 作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的 待 議 議 題 是 : 2015 年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予 以 二 讀 按 照 議 事 規 則, 辯 論 現 在 中 止 待 續, 條 例 草 案 交 由 內 務 委 員 會 處 理 2015 年 存 款 保 障 計 劃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謹 動 議 二 讀 2015 年 存 款 保 障 計 劃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 條 例 草 案 ) 條 例 草 案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修 訂 存 款 保 障 計 劃 條 例, 藉 以 使 存 款 保 障 計 劃 被 觸 發 時, 加 快 釐 定 受 影 響 存 款 人 應 得 的 補 償 金 額 及 向 他 們 發 出 補 償 通 知

105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89 有 效 的 存 款 保 障 制 度 可 鞏 固 存 款 人 對 銀 行 體 系 的 信 心 近 年, 主 要 市 場 的 存 款 保 險 機 構 均 作 出 改 革, 以 提 高 迅 速 發 放 補 償 的 能 力 雖 然 香 港 的 存 款 保 障 計 劃 自 2006 年 全 面 推 行 以 來 從 未 被 觸 發, 但 有 鑒 於 全 球 金 融 危 機 後 的 國 際 市 場 發 展 及 參 考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組 織 的 意 見, 政 府 建 議 將 條 例 下 釐 定 補 償 的 基 準, 由 按 淨 額 計 算 轉 為 按 總 額 計 算 根 據 現 行 法 例, 若 存 款 保 障 計 劃 被 觸 發, 香 港 存 款 保 障 委 員 會 在 釐 定 受 影 響 的 存 款 人 應 得 的 補 償 金 額 時, 會 先 將 存 款 人 在 該 銀 行 的 受 保 障 存 款 及 債 務 抵 銷, 保 障 額 以 每 名 存 款 人 在 同 一 銀 行 的 50 萬 元 受 保 障 存 款 為 上 限 在 條 例 草 案 建 議 的 總 額 發 放 方 式 下, 在 釐 定 補 償 金 額 時, 存 款 人 的 受 保 障 存 款 無 須 與 其 債 務 作 抵 銷, 以 保 障 額 50 萬 元 為 上 限 政 府 預 期 採 用 建 議 的 總 額 發 放 方 式, 可 令 香 港 存 款 保 障 委 員 會 發 放 補 償 的 速 度, 由 淨 額 計 算 下 的 大 約 6 星 期, 大 幅 縮 減 到 7 天 相 應 地, 政 府 建 議 香 港 存 款 保 障 委 員 會 可 同 樣 按 總 額 基 準, 從 有 關 銀 行 的 資 產 中 追 討 已 向 存 款 人 發 放 的 補 償, 以 及 以 有 關 存 款 總 額 為 基 準, 向 銀 行 收 取 存 款 保 障 計 劃 基 金 的 供 款 條 例 草 案 的 建 議 並 不 會 解 除 存 款 人 未 償 還 予 有 關 銀 行 的 債 務 超 出 計 劃 保 障 額 的 存 款 金 額, 仍 可 按 照 相 關 法 律 用 以 抵 銷 存 款 人 在 該 銀 行 的 債 務 結 欠 存 款 人 在 收 到 補 償 後, 仍 須 履 行 責 任 向 該 銀 行 或 其 清 盤 人 繳 付 任 何 未 償 還 的 債 務 在 公 司 ( 清 盤 及 雜 項 條 文 ) 條 例 下, 現 適 用 於 銀 行 破 產 情 況 的 債 權 人 等 級 將 維 持 不 變 我 們 亦 希 望 藉 此 機 會 對 現 行 條 例 作 輕 微 修 訂, 包 括 提 高 用 作 計 算 存 款 補 償 金 額 的 參 考 日 期 的 確 定 性 有 關 建 議 是 將 截 算 日 ( 即 計 算 存 款 補 償 的 累 計 利 息 或 外 幣 換 算 的 參 考 日 期 ), 與 觸 發 存 款 保 障 計 劃 的 指 明 事 件 的 日 期 掛 鈎 根 據 條 例, 指 明 事 件 是 指 原 訟 法 庭 已 對 該 銀 行 發 出 清 盤 令, 或 指 金 融 管 理 專 員 已 向 香 港 存 款 保 障 委 員 會 送 達 通 知, 決 定 觸 發 存 款 保 障 計 劃 的 情 況 此 外, 政 府 建 議 賦 權 香 港 存 款 保 障 委 員 會 在 計 劃 被 觸 發 時, 除 使 用 傳 統 的 印 本 形 式 的 通 訊 方 法 外, 可 利 用 電 子 通 訊 渠 道 向 存 款 人 發 出 有 關 補 償 安 排 的 通 知 此 舉 可 改 善 營 運 效 率 及 縮 短 存 款 人 收 到 補 償 的 時 間 建 議 的 電 子 通 知 將 會 發 送 予 慣 常 收 取 有 關 銀 行 的 電 子 通 訊 的 存 款 人, 其 餘 受 影 響 的 存 款 人 將 會 獲 發 印 本 形 式 的 通 知

106 1490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去 年 第 四 季, 政 府 就 建 議 諮 詢 公 眾 3 個 月, 回 應 普 遍 支 持 建 議, 並 贊 同 建 議 有 助 提 高 發 放 補 償 的 效 率, 維 繫 存 款 人 信 心 及 促 進 銀 行 體 系 穩 定 銀 行 業 界 表 示, 建 議 的 總 額 發 放 方 式 加 快 補 償 程 序, 並 精 簡 銀 行 就 有 關 存 款 人 債 務 方 面 的 資 料 管 理 工 作 政 府 在 今 年 5 月 4 日 的 立 法 會 財 經 事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上, 向 委 員 概 述 相 關 立 法 建 議 事 務 委 員 會 支 持 條 例 草 案 所 載 的 建 議 主 席, 雖 然 本 港 銀 行 體 系 及 監 管 制 度 一 向 十 分 穩 健, 存 款 保 障 計 劃 自 推 行 以 來 從 未 被 觸 發, 但 我 希 望 立 法 會 支 持 盡 快 通 過 條 例 草 案, 以 完 善 存 款 保 障 計 劃, 提 高 發 放 補 償 的 效 率, 繼 續 加 強 存 款 人 信 心, 促 進 銀 行 體 系 穩 定, 以 及 鞏 固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的 地 位 我 謹 此 陳 辭 多 謝 主 席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的 待 議 議 題 是 : 2015 年 存 款 保 障 計 劃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予 以 二 讀 按 照 議 事 規 則, 辯 論 現 在 中 止 待 續, 條 例 草 案 交 由 內 務 委 員 會 處 理 議 員 議 案 主 席 : 議 員 議 案 梁 君 彥 議 員 會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49E(2) 條 動 議 議 案, 察 悉 提 交 本 會 省 覽 的 內 務 委 員 會 第 5/15-16 號 報 告 內 的 2015 年 地 方 選 區 ( 立 法 會 ) 宣 布 令 我 首 先 會 請 梁 君 彥 議 員 發 言 及 動 議 議 案, 然 後 請 審 議 有 關 附 屬 法 例 的 小 組 委 員 會 主 席 譚 耀 宗 議 員 發 言, 之 後 再 請 其 他 議 員 發 言 有 意 就 議 案 發 言 的 議 員 請 按 下 要 求 發 言 按 鈕 我 現 在 請 梁 君 彥 議 員 發 言 及 動 議 議 案

107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91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49E(2) 條 動 議 的 議 案 梁 君 彥 議 員 : 主 席, 我 謹 以 內 務 委 員 會 主 席 的 身 份,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49E(2) 條, 動 議 印 載 在 議 程 內 的 議 案, 讓 議 員 就 內 務 委 員 會 有 關 研 究 附 屬 法 例 及 其 他 文 書 的 第 5/15-16 號 報 告 內 的 2015 年 地 方 選 區 ( 立 法 會 ) 宣 布 令 進 行 辯 論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梁 君 彥 議 員 動 議 的 議 案 如 下 : 本 會 察 悉 於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提 交 省 覽 有 關 下 列 附 屬 法 例 及 文 書 的 內 務 委 員 會 第 5/15-16 號 報 告 : 項 目 編 號 附 屬 法 例 或 文 書 的 名 稱 (1) 2015 年 地 方 選 區 ( 立 法 會 ) 宣 布 令 (2015 年 第 200 號 法 律 公 告 )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的 待 議 議 題 是 : 梁 君 彥 議 員 動 議 的 議 案, 予 以 通 過 譚 耀 宗 議 員 : 主 席, 我 謹 以 2015 年 地 方 選 區 ( 立 法 會 ) 宣 布 令 ( 宣 布 令 ) 小 組 委 員 會 ( 小 組 委 員 會 ) 主 席 的 身 份 作 出 報 告 這 項 宣 布 令 訂 明,2016 年 的 立 法 會 換 屆 選 舉 將 會 維 持 5 個 地 方 選 區 現 有 的 分 界 和 名 稱, 以 及 訂 明 分 配 給 每 個 地 方 選 區 的 議 席 數 目 與 2012 年 立 法 會 選 舉 的 議 席 數 目 相 比, 九 龍 西 選 區 將 會 獲 分 配 多 1 個 議 席, 而 香 港 島 選 區 將 會 減 少 1 個 議 席, 至 於 九 龍 東 新 界 西 和 新 界 東 選 區 的 議 席 數 目 則 維 持 不 變 小 組 委 員 會 主 要 關 注 到, 根 據 目 前 的 建 議, 九 龍 西 的 人 口 偏 離 所 得 數 目 的 幅 度 是 -9.63%, 新 界 西 的 偏 離 幅 度 則 是 10.82%, 兩 者 的 差 距 很 大 有 委 員 建 議, 當 局 可 以 考 慮 把 地 方 選 區 的 數 目 增 至 6 個, 並 將 新 界 重 劃 為 3 個 地 方 選 區, 每 區 6 席, 令 各 個 地 方 選 區 的 人 口 分 布 和 議 席 分 配 更 為 平 均

108 1492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此 外, 亦 有 委 員 建 議 新 界 西 應 多 獲 分 配 1 席, 令 新 界 西 每 名 議 員 所 須 服 務 的 人 口 由 23 萬 多 人 減 至 大 約 21 萬 人 這 些 委 員 亦 指 出, 新 界 西 人 口 偏 離 所 得 數 目 的 幅 度 已 經 接 近 法 定 的 許 可 上 限, 因 此 要 求 當 局 應 根 據 人 口 變 化 的 趨 勢, 盡 快 檢 討 立 法 會 條 例 中 的 相 關 規 定, 例 如 考 慮 地 方 選 區 現 時 的 數 目, 以 及 每 個 地 方 選 區 的 議 員 人 數 上 限 是 否 可 以 作 出 調 整, 令 選 舉 管 理 委 員 會 能 適 時 提 出 可 行 建 議, 處 理 日 後 新 界 西 人 口 持 續 增 加 的 問 題 ( 代 理 主 席 梁 君 彥 議 員 代 為 主 持 會 議 ) 政 府 當 局 亦 指 出, 地 方 選 區 現 時 的 數 目 及 分 界, 自 1998 年 第 一 屆 立 法 會 以 來 一 直 沿 用 至 今, 市 民 一 般 已 經 適 應 了 相 關 安 排, 有 興 趣 參 選 的 人 士 及 政 黨 亦 一 直 按 照 現 時 的 地 方 選 區 分 界 進 行 地 區 工 作 政 府 當 局 認 為, 如 要 作 出 任 何 改 變, 應 該 先 讓 公 眾 詳 細 討 論 就 2016 年 立 法 會 換 屆 選 舉 的 地 方 選 區 數 目, 當 局 認 為 維 持 現 狀 是 較 為 適 宜 代 理 主 席, 小 組 委 員 會 及 政 府 當 局 並 沒 有 就 這 項 宣 布 令 提 出 修 訂 我 謹 此 陳 辭 單 仲 偕 議 員 : 我 們 在 法 案 委 員 會 曾 提 到 這 項 條 例 草 案, 而 其 實 剛 才 譚 耀 宗 主 席 的 簡 略 發 言 亦 對 此 有 所 提 及 其 實 我 也 有 一 項 建 議, 政 府 應 予 以 考 慮 當 然, 在 政 改 被 否 決 後, 現 時 整 體 直 選 議 席 數 目 仍 維 持 在 35 個 然 而, 根 據 現 行 法 例, 在 劃 分 上 並 沒 有 改 動, 但 其 實 是 有 空 間 可 以 將 數 目 變 得 比 較 平 均 的 如 果 新 界 東 西 改 劃 為 3 個 選 區, 每 區 設 6 席, 在 這 個 前 提 下, 大 家 會 看 到 全 港 九 選 區 的 數 目 大 小 會 相 對 接 近, 差 距 亦 會 較 小 如 果 把 新 界 東 西 改 劃 為 3 個 選 區, 姑 勿 論 其 稱 為 新 界 東 新 界 西 或 新 界 北, 合 共 仍 然 會 維 持 18 席 但 看 看 香 港 島 選 區, 現 時 由 7 席 變 為 6 席, 即 減 少 了 1 席 至 於 九 龍 東 西, 九 龍 西 增 加 至 6 席, 而 九 龍 東 則 為 5 席 如 這 6 個 選 區 如 此 進 行 改 劃, 當 中 最 多 仍 然 有 6 席, 而 最 少 則 有 5 席, 將 會 相 對 平 均 和 相 若 這 種 做 法 其 實 遠 比 現 時 劃 分 為 新 界 東 和 新 界 西 為 佳, 加 上 選 民 數 目 波 幅 的 上 下 限, 其 實 差 距 可 以 相 當 大, 這 種 情 況 其 實 並 不 理 想 作 為 立 法 會 議 員, 事 實 上 要 兼 顧 的 地 域 幅 員 可 能 相 對 較 為 廣 泛, 而 九 龍 東 西 的 同 事 當 然 會 較 容 易 接 觸

109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93 我 相 信 以 往 一 些 大 政 黨 例 如 民 建 聯 甚 或 民 主 黨 可 能 會 出 現 兩 名 議 員 當 選 的 情 況, 因 此, 在 新 界 西 方 面, 其 中 一 人 可 以 兼 顧 葵 青 和 荃 灣, 而 另 一 人 則 可 兼 顧 屯 門 和 元 朗 但 我 相 信 就 議 席 而 言, 不 論 選 舉 結 果 為 何, 除 民 建 聯 外, 大 部 分 政 黨 將 來 在 各 區 可 能 只 會 有 一 名 同 事 他 們 要 兼 顧 如 此 大 的 幅 員, 事 實 上 是 很 辛 苦 的 即 使 是 港 島 區, 其 實 該 區 的 人 口 也 有 120 多 萬 人, 要 處 理 大 小 事 務 也 很 困 難 所 以, 新 界 東 西 選 區 各 有 9 席, 事 實 上 是 相 對 多 的 我 認 為 應 考 慮 修 改 劃 界, 因 為 現 時 分 為 5 個 選 區, 而 現 時 這 項 附 例 的 改 動 是 在 無 須 修 改 主 體 法 例 的 情 況 下 作 出 的 不 過, 局 長, 政 改 本 身 是 一 回 事, 而 政 改 不 能 通 過 是 因 為 涉 及 重 大 改 動 但 在 不 能 通 過 的 同 時, 仍 有 優 化 整 個 選 舉 制 度 的 空 間 因 此, 我 認 為 不 應 完 全 不 考 慮 作 出 優 化 當 然, 現 在 天 快 要 亮 了, 已 來 不 及 改 變, 令 我 們 無 法 不 接 受 這 個 現 實 客 觀 而 言, 我 且 不 談 何 時 再 有 機 會 重 啟 政 改 當 然, 我 希 望 盡 快 重 啟 五 部 曲, 普 選 特 首, 再 全 面 普 選 立 法 會 議 員 但 在 未 有 普 選 前, 在 很 多 技 術 層 面 上 仍 有 改 善 空 間, 而 又 不 會 違 反 基 本 法, 因 為 基 本 法 並 沒 有 此 類 規 定 就 優 化 而 言, 坦 白 說, 如 果 3 個 變 為 兩 個 或 兩 個 變 為 3 個, 令 各 選 區 的 大 小 相 若, 我 不 知 道 有 何 理 據 反 對 相 反, 現 時 的 情 況 是 最 小 的 選 區 有 5 席, 而 最 大 的 選 區 則 有 9 席, 如 此 大 的 差 距 其 實 並 不 理 想 從 政 黨 發 展 選 民 角 度 或 選 民 與 議 員 之 間 的 關 係 而 言, 均 是 不 理 想 的 當 然, 政 府 現 在 提 到 過 去 3 年 在 考 慮 整 個 政 改 方 案 時, 集 中 處 理 的 是 特 首 選 舉, 其 他 則 一 概 不 變 它 沒 有 兩 手 準 備, 想 想 通 過 會 如 何, 不 通 過 又 會 如 何 現 在 政 改 真 的 不 獲 通 過, 原 來 它 便 甚 麼 也 不 做, 其 實 這 是 不 理 想 的 不 理 想 之 處 不 止 這 些, 不 過 今 天 的 議 題 是 地 方 選 舉, 而 其 實 功 能 界 別 也 有 很 多 優 化 空 間, 但 這 是 題 外 話, 並 不 關 乎 法 例 修 訂 局 長, 我 希 望 政 府 會 考 慮 將 各 佔 9 席 的 新 界 東 西 選 區 改 劃 為 新 界 東 新 界 西 和 新 界 北 3 個 選 區 我 不 知 道 局 長 將 來 會 否 這 樣 做, 但 我 相 信 這 是 下 屆 立 法 會 須 處 理 的 問 題 我 不 知 道 這 將 會 交 由 下 屆 特 首 還 是 下 屆 立 法 會 處 理, 但 我 希 望 政 府 會 在 2020 年 的 選 舉 前 處 理 這 個 問 題 當 然, 我 希 望 在 2020 年 已 能 普 選 特 首, 甚 至 普 選 立 法 會 議 員 代 理 主 席 : 是 否 有 其 他 議 員 想 發 言? 何 俊 仁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雖 然 民 主 黨 不 反 對 今 天 這 項 議 案, 甚 至 可 以 說 是 支 持 的 但 這 個 制 度 自 1998 年 設 立 以 來 一 直 沿 用 至 今, 存 在 很 多

110 1494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缺 點, 事 實 上 是 很 需 要 檢 討 和 改 革 的 整 體 來 說, 我 們 不 能 否 認 這 個 制 度 基 本 上 是 一 種 符 合 國 際 標 準 的 直 選, 最 低 限 度 每 個 選 區 裏 的 票 值 是 相 等 的, 但 不 同 選 區 的 票 值 卻 未 必 相 等, 因 為 有 些 選 區 的 議 席 數 目 較 多, 但 選 民 只 能 選 1 位 候 選 人 在 過 往 的 數 年, 政 府 已 經 多 次 說 過 會 考 慮 增 加 選 區 數 目, 令 每 個 選 區 可 以 平 均 有 大 約 5 至 6 席 一 兩 年 前, 我 記 得 局 長 和 副 局 長 都 曾 給 我 們 一 個 印 象, 以 為 他 們 曾 認 真 考 慮 過 在 下 一 屆 選 舉 把 新 界 改 為 3 個 選 區, 但 我 不 明 白 是 基 於 甚 麼 原 因, 最 後 擱 置 了 這 個 計 劃, 也 擱 置 了 改 革 的 想 法 我 剛 才 指 出 了 現 時 制 度 的 缺 點, 就 是 大 的 選 區 與 一 些 相 對 小 的 選 區 之 間 的 差 異, 即 是 比 較 各 有 9 個 議 席 的 新 界 東 及 新 界 西 和 只 有 5 個 議 席 的 九 龍 東, 票 值 是 不 相 等 的 第 二 點 是, 太 大 的 選 區, 例 如 設 有 9 個 議 席 的 選 區, 勝 出 的 門 檻 可 以 相 對 地 低, 即 是 得 到 7% 的 選 票 便 可 以 勝 出, 我 覺 得 這 是 不 理 想 的 在 很 多 採 用 比 例 代 表 制 的 國 家 中, 勝 出 選 舉 的 門 檻 可 能 都 會 高 於 7% 即 一 定 要 高 於 多 少 per cent, 譬 如 門 檻 可 能 高 於 7% 但 現 時 的 情 況 竟 然 是 取 得 6% 至 7% 的 選 票 也 可 以 取 得 一 個 議 席, 有 人 會 質 疑 這 樣 是 否 有 足 夠 的 代 表 性 呢? 香 港 不 是 一 個 擁 有 多 元 種 族 文 化 的 地 方, 需 要 一 些 很 低 的 門 檻 來 保 障 少 數 羣 體, 香 港 不 是 一 個 這 樣 的 地 方 ; 如 果 是, 便 可 能 會 有 特 別 的 計 算 方 法, 或 甚 至 某 些 議 席 是 為 少 數 民 族 或 宗 教 羣 體 而 設, 但 香 港 不 是 這 樣 的 所 以, 以 如 此 低 的 得 票 率 便 可 以 勝 出, 對 發 展 代 議 政 制 或 一 個 更 有 代 表 性 的 民 主 制 度 來 說 不 是 一 種 最 好 或 最 適 合 的 做 法 我 始 終 看 不 到 有 甚 麼 好 的 理 由 不 把 新 界 東 及 新 界 西 由 現 時 的 兩 個 選 區 改 為 3 個 選 區 譚 耀 宗 議 員 剛 才 說 香 港 沿 用 這 個 制 度 是 有 好 處 的, 因 為 議 員 長 期 服 務 那 些 地 區, 而 選 民 亦 習 慣 了, 對 那 些 選 民 來 說 有 甚 麼 分 別 呢? 例 如 新 開 設 一 個 新 界 西 北 區, 對 元 朗 的 選 民 來 說 有 甚 麼 分 別 呢? 他 們 還 是 同 樣 選 擇 在 那 裏 工 作 的 一 些 候 選 人, 是 沒 有 分 別 的 這 不 是 單 議 席 單 票 的 選 區, 如 果 選 區 的 地 界 經 常 改 變, 便 可 能 會 有 很 大 分 別, 但 在 這 麼 大 的 選 區 裏 則 是 沒 有 甚 麼 分 別 的 第 二, 譚 耀 宗 議 員 談 及 地 區 工 作, 坦 白 說, 我 與 他 都 是 地 區 選 舉 出 身, 曾 在 新 界 西 這 麼 大 的 選 區 參 選, 但 一 名 議 員 怎 能 服 務 全 區 呢? 很 多 時 候 只 能 夠 在 整 個 新 界 西 裏 選 擇 一 些 據 點 來 做, 例 如 我 主 要 服 務 屯 門 區, 或 增 加 一 些 天 水 圍 區 或 元 朗 區 的 服 務 但 作 為 一 個 議 員, 以

111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95 我 們 這 樣 的 資 源 是 沒 可 能 全 面 很 平 均 地 服 務 280 萬 選 民 的 所 以, 所 謂 延 續 地 區 工 作 是 說 不 通 的 關 於 社 區 完 整 性 的 問 題, 我 剛 才 也 說 過, 其 實 在 這 麼 大 的 選 區 談 不 上 甚 麼 社 區 完 整 性, 因 為 一 個 大 的 選 區 不 知 包 含 了 多 少 個 細 小 的 社 區 要 是 能 作 出 少 許 調 整, 使 到 全 港 各 個 選 區 的 票 值 相 對 均 等, 從 而 令 每 位 勝 出 的 候 選 人 有 一 個 合 理 的 得 票 率, 才 是 最 重 要 的 考 慮 現 時 採 用 這 樣 的 模 式, 尤 其 是 劃 分 一 些 較 大 的 選 區, 或 整 體 用 這 樣 的 形 式 來 實 行 比 例 代 表 制, 政 治 後 果 是 甚 麼 呢? 我 相 信 政 府 很 清 楚, 就 是 對 大 的 政 黨 來 說 是 相 對 不 利 的 當 然, 如 果 一 些 大 的 政 黨 有 辦 法 透 過 精 細 的 組 織 來 配 票, 影 響 便 可 以 減 低, 但 對 主 流 的 政 黨 而 言, 如 果 它 們 希 望 形 成 一 股 主 流 勢 力, 尤 其 是 反 對 黨 反 對 的 意 思 是 指 在 野 的 政 黨 如 果 執 政 黨 和 在 野 黨 是 可 以 輪 替 的 話, 我 們 稱 之 為 反 對 黨, 這 是 不 利 的 這 是 研 究 政 治 科 學 的 人 研 究 出 來 的, 指 出 這 會 造 成 所 謂 立 法 會 的 割 裂, 即 是 fragmentation, 出 現 很 多 板 塊, 因 為 某 些 議 員 以 數 個 百 分 比 的 得 票 率 當 選 可 能 政 府 便 是 想 這 樣, 可 能 建 制 北 京 想 實 行 這 種 制 度 我 覺 得 這 是 否 有 利 管 治 呢? 可 能 是 如 果 政 府 覺 得 要 繼 續 維 護 行 政 主 導 的 原 則, 不 但 是 行 政 主 導, 而 且 更 是 並 非 由 普 選 產 生 的 特 首 主 導, 這 名 特 首 更 先 要 忠 於 北 京, 這 種 制 度 便 可 能 是 好 的, 即 是 對 於 它 們 而 言, 一 個 割 裂 碎 片 化 的 立 法 會 就 是 最 好 的 政 府 屆 時 當 然 需 要 面 對 很 多 問 題, 有 很 多 手 尾 和 後 果 需 要 處 理, 因 為 老 實 說, 如 果 立 法 會 碎 片 化, 將 來 政 府 可 能 難 於 說 服 反 對 的 議 員, 游 說 工 作 會 更 艱 辛 反 對 者 可 能 很 容 易 就 能 夠 組 成 小 組 進 行 反 對 工 作, 包 括 在 議 會 內 的 抗 爭 行 動, 例 如 拉 布 等, 屆 時 便 難 於 處 理, 因 為 政 府 無 法 有 效 地 與 一 個 整 合 了 的 在 野 反 對 黨 商 討, 但 這 些 後 果 他 們 也 是 要 承 擔 的 老 實 說, 正 因 為 這 樣 的 環 境 欠 缺 民 主, 導 致 很 多 形 式 的 抗 爭 出 現, 可 能 是 破 格 的 不 傳 統 的, 以 及 不 受 市 民 歡 迎 的, 但 現 時 大 家 也 認 為 不 太 要 緊 了, 反 正 所 有 事 情 也 是 被 操 控 的 所 以, 總 的 來 說, 政 府 現 時 蕭 規 曹 隨 其 實 在 蕭 規 曹 隨 這 個 成 語 背 後 的 典 故 中, 蕭 何 本 身 是 一 名 做 事 有 效 管 治 能 力 很 強 的 人, 所 以, 當 時 的 曹 參 才 會 依 循 他 訂 下 的 法 規 和 制 度 但 我 們 現 時 的 制 度 並 不 是 好 的 制 度, 大 家 也 看 到 立 法 會 在 現 時 制 度 下 的 運 作, 令 政 府 有 很 多 怨 言 在 世 界 上 的 議 會 中 一 定 是 有 朝 有 野 的, 分 成 誰 主 政 誰 在 野, 然 後 雙 方 便 互 相 制 衡 和 競 爭, 也 可 能 會 彼 此 輪 替 及 取 而 代 之, 於 是 這 種 競 爭 便 會 互 動 和 有 生 氣, 甚 至 對 整 個 議 會 有 正 面 影 響 可 是, 我 們 現 時 的 困 局 卻 是 沒 有 出 路 的, 在 野 的 永 遠 在 野, 接 下 來, 主 流 的 反 對 力

112 1496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量 就 會 無 法 形 成, 造 成 反 對 派 繼 續 碎 片 化 ; 而 主 流 的 一 派, 例 如 親 政 府 的 政 黨 就 會 組 成 不 同 組 合, 實 際 上 背 後 被 一 支 指 揮 棒 操 控, 再 加 上 功 能 界 別, 它 們 也 是 碎 片, 但 背 後 也 是 被 一 支 指 揮 棒 操 控 在 這 種 環 境 下, 我 們 便 會 繼 續 看 到 在 立 法 會 內, 無 法 在 結 構 上 形 成 主 流 與 反 對 主 流 而 又 容 納 另 類 意 見 的 競 爭 環 境, 現 時 只 會 有 碎 片 及 很 多 不 同 的 政 見 最 後 就 會 惡 性 地 當 然, 有 時 候 也 是 善 良 和 有 利, 有 創 造 性 和 積 極 的 但 很 多 時 候, 雙 方 只 是 互 相 作 出 負 面 批 評, 繼 而 陷 入 惡 性 鬥 爭, 這 便 是 這 個 制 度 的 後 果 從 這 個 制 度 的 後 果 中, 我 們 看 到 政 府 的 心 態, 就 是 連 丁 點 改 良 也 不 願 去 做, 即 使 只 是 公 平 一 些, 把 新 界 劃 分 成 為 3 區, 由 現 時 的 兩 個 選 區 各 有 9 席 變 成 3 個 選 區 各 有 6 席, 令 香 港 將 來 有 5 個 選 區 各 有 6 席, 而 有 1 個 選 區 有 5 席, 這 便 是 最 公 平 的 有 甚 麼 做 法 會 較 此 更 公 平 呢? 但 現 時 政 府 仍 然 要 維 持 兩 個 新 界 的 選 區 各 有 9 席, 當 中 根 本 便 沒 有 道 理 可 言 此 外, 還 有 一 件 事 情, 就 是 現 時 選 票 的 計 算 方 式 也 是 有 很 多 問 題 的, 但 這 並 不 是 這 項 議 案 的 範 圍 例 如 以 最 大 餘 額 法 來 計 算 是 不 公 平 的, 一 張 候 選 名 單 取 得 多 少 個 百 分 比, 就 應 該 按 此 分 配 議 席, 為 何 要 計 算 最 大 餘 額 呢? 所 以, 這 些 做 法 其 實 也 是 經 過 精 心 安 排, 用 來 針 對 在 野 政 黨, 特 別 是 民 主 派 的 政 黨, 從 而 減 低 它 們 的 影 響 力 和 議 席 這 便 是 經 過 政 府 專 家 計 算 出 來 而 作 出 的 決 定 代 理 主 席, 我 說 了 這 麼 多, 其 實 只 是 想 為 我 的 發 言 作 個 紀 錄, 並 告 訴 大 家, 即 使 今 天 通 過 議 案 令 議 席 改 變, 我 們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雖 然 我 今 天 對 香 港 現 有 比 例 代 表 制 中 的 不 足 和 相 對 不 公 平 之 處 作 出 了 那 麼 多 的 批 評, 但 我 仍 然 認 為, 而 我 相 信 有 很 多 人 也 會 同 意, 這 個 制 度 仍 然 符 合 國 際 普 選 的 最 低 要 求, 因 為 它 也 是 開 放 提 名, 以 及 每 個 選 區 也 是 一 人 一 票 所 以, 整 體 而 言, 這 也 是 值 得 我 們 珍 惜 的 制 度 所 以, 在 這 種 環 境 下, 我 們 是 支 持 今 天 這 項 議 案 的 代 理 主 席 : 是 否 有 其 他 議 員 想 發 言? 陳 偉 業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有 關 修 訂 及 選 區 劃 界 問 題, 有 些 新 界 西 選 民 再 三 叮 囑 我 必 須 反 映 他 們 的 意 見 他 們 認 為 候 選 人 選 區 編 制 對 新 界 西 不 公 平, 因 為 該 區 人 口 最 多 政 府 編 配 9 席 予 該 區, 如 以 人 口 計 算, 每 名 議 員 代 表 選 民 的 數 字 亦 最 高, 因 而 構 成 數 字 上 的 不 公 平 如 果 香 港 有 700 萬 人, 以 35 席 來 計 算, 平 均 每 名 議 員 要 服 務 20 萬 名 選 民 然 而, 有 些 選 區 如 新 劃 界 的 九 龍 西 九 龍 東 或 港 島 區, 如 果 不 計 選 民 數

113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97 字 而 單 以 市 民 數 字 計 算, 每 名 議 員 平 均 要 服 務 約 10 多 萬 人, 但 在 新 界 西 要 服 務 的 卻 已 超 過 20 多 萬 人 由 此 推 斷, 每 名 議 員 服 務 市 民 的 工 作 會 較 為 繁 重 我 曾 對 新 界 西 選 民 說, 如 果 我 每 天 要 到 訪 一 個 屋 邨, 需 時 1 年 才 能 完 成, 可 見 其 範 圍 之 大 我 自 80 年 代 開 始 擔 任 地 區 議 員, 並 於 1991 年 進 入 立 法 會 無 論 是 雙 議 席 雙 票 制 單 議 席 單 票 制 或 現 時 實 行 的 比 例 代 表 制, 我 也 經 歷 過 基 本 上, 議 員 的 工 作 量 和 情 況 有 很 大 差 異, 例 如 在 90 年 代, 特 別 是 實 行 單 議 席 單 票 制 時, 當 時 一 個 選 區 約 有 30 萬 人, 我 與 屋 邨 居 民 的 聯 繫 是 十 分 緊 密 的 無 論 是 當 區 的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 法 團 ) 或 業 主 會 的 會 議, 很 多 時 我 也 能 夠 出 席 莫 說 是 業 主 大 會, 就 連 法 團 本 身 的 管 理 委 員 會 會 議, 我 有 時 也 會 出 席 當 他 們 要 處 理 一 些 大 問 題 時, 我 經 常 與 他 們 商 討 舉 例 而 言, 我 今 晚 8 時 造 訪 A 邨, 到 9 時 又 會 造 訪 B 邨, 一 晚 可 以 訪 問 兩 個 屋 邨 與 法 團 或 業 主 委 員 會 商 討 問 題, 有 時 甚 至 在 晚 上 與 他 們 一 起 視 察 情 況 我 最 記 得 當 時 青 山 公 路 要 進 行 擴 展, 我 與 很 多 深 井 村 居 民 視 察 迴 旋 處 及 設 計 問 題, 或 研 究 某 些 隔 音 屏 障 及 屯 門 公 路 擴 建 事 宜, 與 居 民 聯 繫 的 緊 密 程 度 真 的 與 區 議 員 不 遑 多 讓, 因 而 能 充 分 掌 握 地 區 問 題 我 又 記 得 在 90 年 代 馬 灣 有 一 艘 船 漏 油, 我 與 漁 民 出 海 視 察 了 3 天, 看 看 漏 出 來 的 油 流 往 何 處 當 時 船 公 司 的 保 險 公 司 從 蘇 格 蘭 邀 請 了 一 名 顧 問 來 港, 而 我 們 也 陪 伴 了 那 位 顧 問 兩 天 由 於 漁 民 不 懂 英 語, 我 便 陪 同 他 們 向 保 險 公 司 的 顧 問 清 楚 解 釋 究 竟 漏 油 對 養 魚 戶 捕 魚 及 魚 排 會 造 成 甚 麼 影 響 我 把 漁 民 的 說 法 以 英 語 向 該 名 顧 問 詳 細 解 釋, 當 時 大 家 的 聯 繫 是 可 以 如 此 緊 密 的 作 為 一 名 議 員, 與 本 身 選 區 的 市 民 的 關 係 越 緊 密, 在 議 會 上 代 表 他 們 的 聲 音 便 會 越 真 確 我 有 時 看 到 本 會 有 些 議 員 的 發 言 實 在 語 無 倫 次, 他 們 在 看 過 報 章 報 道 後 便 扮 代 表, 根 據 報 章 的 報 道 發 言 他 們 可 能 與 相 關 社 羣 或 受 害 人 完 全 沒 有 溝 通, 但 卻 扮 代 表 因 此, 大 家 可 以 看 到 制 度 上 的 改 變 其 實 是 改 變 扭 曲 或 惡 化 了 議 員 與 市 民 之 間 的 聯 繫, 故 我 對 比 例 代 表 制 完 全 沒 有 好 感 但 我 要 申 報 利 益, 我 能 夠 重 返 議 會 亦 是 拜 比 例 代 表 制 所 賜 無 論 是 2000 年 2004 年 或 2008 年, 我 也 是 取 得 最 後 一 席 當 選 的 當 然, 如 果 是 單 議 席 單 票 制, 可 能 又 會 是 另 一 個 故 事 我 在 1995 年 立 法 會 選 舉 採 用 單 議 席 單 票 制 時 取 得 75% 選 票, 我 也 為 自 己 感 到 自 豪, 因 為 如 果 以 百 分 比 計 算, 我 的 票 數 比 Martin 還 要 高 Martin 的 得 票 約 為 百 分 之 七 十 四 點 多, 而 我 比 他 多 出 零 點 幾 個 百 分 點 當 然, 他 的 選 區 比 我 的 選 區 大, 當 年 我 出 選 的 是 新 界 中 單 仲 偕 議 員 屬 於 新 界 南, 我 則 屬 於 新 界 中 單 仲 偕 議 員 取 得 荃 灣 三 分 之 一

114 1498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的 選 票, 我 則 取 得 荃 灣 三 分 之 二 的 選 票 及 屯 門 大 約 三 分 之 一 至 四 分 之 一 的 選 票 由 於 當 年 較 着 重 地 區 工 作, 故 議 員 與 選 民 的 關 係 較 緊 密, 這 是 迫 出 來 的 在 單 議 席 單 票 制 下, 對 於 一 個 有 30 萬 人 的 選 區, 我 們 可 以 很 勤 力 地 工 作 但 對 於 一 個 有 200 多 萬 人 的 選 區, 正 如 我 剛 才 所 說, 要 走 完 一 遍 已 需 時 1 年, 對 嗎? 我 在 東 涌 天 水 圍 屯 門 和 荃 灣 均 設 有 辦 事 處, 而 多 年 前 也 曾 在 青 衣 設 有 辦 事 處, 但 後 來 出 現 財 政 緊 絀 的 情 況 我 試 過 1 個 月 虧 蝕 近 萬 元, 每 月 要 自 行 補 貼 1 萬 元,1 年 間 虧 蝕 了 10 多 萬 元 我 既 不 是 甚 麼 富 有 議 員, 亦 沒 有 財 團 支 持, 只 能 以 自 己 的 議 員 薪 津 補 貼 辦 事 處 的 開 支 我 試 過 補 貼 開 支, 但 當 補 貼 也 無 法 解 決 問 題 時, 最 終 要 減 少 部 分 辦 事 處 當 然, 現 在 地 區 辦 事 處 的 實 報 實 銷 津 貼 已 增 至 9 萬 元, 情 況 已 稍 為 改 善, 但 多 年 前 的 數 目 絕 對 不 足 以 支 持 5 個 辦 事 處 的 開 支 基 於 選 區 龐 大, 我 們 真 的 沒 有 可 能 與 地 區 選 民 緊 密 聯 繫 現 在 很 多 時 則 變 成 救 火 隊, 當 某 區 出 現 危 急 得 如 死 人 塌 樓 般 的 情 況 或 大 問 題 時, 才 會 趕 去 處 理 至 於 其 他 問 題, 例 如 剛 才 提 到 以 往 的 法 團 會 議, 現 在 我 們 的 參 與 已 是 少 之 又 少 了, 除 非 涉 及 嚴 重 爭 拗 貪 污 舞 弊 或 過 億 元 的 維 修 工 程, 或 有 居 民 求 助 的 情 況, 我 們 才 會 前 往 該 區 但 這 令 我 們 變 得 被 動, 較 少 主 動 聯 絡 有 關 團 體 和 人 士 其 實, 在 2012 年 立 法 會 選 舉 結 束 及 有 關 地 區 選 舉 的 政 改 方 案 公 布 後... 其 實, 在 2012 年 前 已 有 說 法 指 該 次 選 舉 將 會 是 新 界 東 西 最 後 一 次 分 成 兩 區 當 時 有 傳 聞 指 它 們 將 會 分 為 3 個 選 區, 即 大 埔 北 區 和 元 朗 劃 為 一 區 ; 沙 田 和 西 貢 劃 為 一 區 ; 屯 門 葵 青 和 荃 灣 劃 為 一 區 ; 離 島 則 有 機 會 納 入 港 島 區 當 時 出 現 了 這 種 說 法, 而 有 關 建 議 似 乎 是 成 熟 的 但 自 2012 年 的 選 舉 後 及 當 重 新 商 討 政 改 方 案 有 關 選 區 劃 界 的 問 題 時, 政 府 和 保 皇 黨 的 態 度 出 現 了 180 度 轉 變 我 私 下 從 政 府 官 員 得 知, 由 於 民 建 聯 在 新 界 西 的 配 票 太 成 功, 配 票 例 子 令 保 皇 黨 認 為 保 留 9 個 席 位 對 民 建 聯 有 積 極 的 幫 助 他 們 派 3 人 出 戰 皆 大 獲 全 勝, 配 票 成 功, 顯 示 其 選 舉 工 程 選 舉 機 器 能 夠 自 由 操 作 在 中 聯 辦 的 協 調 統 籌 下, 加 上 維 穩 費 中 央 全 面 動 員 國 家 機 器 的 配 合 和 協 助 下, 配 票 成 功 便 成 為 新 的 選 舉 模 式 因 此, 大 的 選 區 未 必 不 利, 而 當 初 他 們 曾 擔 心 因 選 區 太 大 而 令 他 們 的 控 制 範 圍 有 時 未 必 能 及 當 然, 奸 有 奸 輸, 他 們 在 一 個 選 區 中 勝 出, 但 在 另 一 個 選 區 則 輸 掉 他 們 在 新 界 西 的 9 席 中 取 得 5 席, 但 在 新 界 東 的 9 席 中 則 只 取 得 3 席 當 然, 從 這 次 區 議 會 選 舉 可 見, 來 年 港 共 整 個 選 舉 機 器 將 會 更 全 面 深 化 和 成 熟 當 然, 在 個 別 選 區 可 以 看 到 一 些 例 子 這 次 選 舉 的 重 點 打 擊 對 象, 即 有 興 趣 有 能 力 參 與 超 級 區 議 會 功 能 界 別 的 人 士, 除 涂 謹 申 議 員 外, 差 不 多 全 面 下 馬, 一 線 二 線 人 物 均 全 面 下 馬 在

115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499 共 產 黨 有 預 謀 有 計 劃 有 統 籌 的 操 控 下 進 行 的 選 舉 工 程, 真 是 無 往 而 不 利 當 然, 有 些 議 員 慘 遭 滑 鐵 盧, 可 能 是 由 於 他 們 輕 敵 或 疏 懶 一 些 連 任 多 年 的 議 員 以 為 天 下 無 敵 手, 即 使 甚 麼 也 不 做 也 會 勝 出, 多 年 如 是 在 中 聯 辦 吹 雞 下, 選 票 自 然 會 歸 隊 誰 料 今 年 投 票 率 創 歷 史 新 高, 多 了 年 輕 人 登 記 成 為 選 民, 而 部 分 市 民 更 對 梁 振 英 政 府 感 到 憤 怒 這 與 2003 年 不 少 選 民 當 時 投 票 的 心 態 相 近, 令 我 感 覺 到 有 2003 年 的 影 子 當 然, 有 保 皇 黨 議 員 在 個 別 選 區 滑 鐵 盧, 但 看 看 總 體 得 票 和 得 票 的 增 加, 港 共 系 統 是 成 功 的 如 果 將 這 些 選 票 轉 到 2016 年 的 立 法 會 選 舉, 我 們 預 計 這 可 能 是 保 皇 黨 另 一 次 勝 利 其 實, 選 舉 只 是 一 場 計 算 就 計 算 而 言, 由 中 聯 辦 負 責 統 籌 選 舉, 確 實 是 香 港 選 舉 專 家 中 的 專 家 他 們 負 責 統 籌 和 策 劃 如 何 分 布 組 織 動 員 和 進 行 選 民 登 記, 以 及 計 算 某 個 選 區 要 增 加 的 登 記 選 民 數 目 這 次 選 舉 是 很 有 趣 的, 重 點 打 擊 的 選 區 如 田 北 辰 議 員 的 選 區 的 情 況 確 實 太 驚 人, 多 了 票, 我 一 看 也 不 禁 猛 打 寒 顫 這 種 選 舉 工 程 背 後 如 沒 有 國 家 機 器, 又 怎 會 成 事? 因 此, 我 覺 得 我 們 相 當 自 豪 即 使 我 們 無 權 無 勢, 憑 的 只 是 勇 氣 勤 力 和 一 點 常 識 就 能 與 擁 有 10 多 億 人 民 的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全 國 總 動 員 的 國 家 機 器 抗 衡 別 說 是 抗 衡, 我 們 可 以 生 存 下 去 已 是 奇 蹟 中 的 奇 蹟, 但 可 以 生 存 多 久 便 要 由 香 港 人 決 定 了 然 而, 回 看 今 天 的 議 案 和 修 正 案, 相 信 必 然 會 獲 得 通 過 雖 然 我 是 比 例 代 表 制 的 受 益 人, 但 其 實 我 的 取 向 仍 然 是 單 議 席 單 票 制 我 認 為 在 單 議 席 單 票 制 下, 議 員 能 取 得 該 區 絕 大 部 分 市 民 的 認 同, 而 且 選 區 範 圍 較 小 舉 例 而 言, 如 將 全 港 35 個 議 席 分 予 各 有 20 萬 人 的 選 區, 選 舉 工 程 就 變 得 可 行 對 於 一 些 弱 勢 人 士, 即 無 權 無 勢 的 人 士, 即 使 他 們 以 個 人 名 義 參 選, 在 20 萬 人 的 選 區 仍 可 進 行 選 舉 工 程 他 們 在 地 區 上 透 過 勤 奮 和 一 點 友 情 關 係, 仍 可 進 行 合 理 的 選 舉 工 程 新 界 西 有 200 多 萬 名 居 民, 單 打 獨 鬥 無 權 無 勢 的 人 是 不 可 能 進 行 選 舉 工 程 的 因 此, 這 個 制 度 傾 向 偏 袒 一 些 有 財 勢 的 人 士, 對 弱 勢 社 羣 單 打 獨 鬥 和 有 理 想 的 人 士 而 言 是 一 種 歧 視, 亦 即 制 度 上 的 歧 視 所 以, 我 想 透 過 今 天 的 辯 論 表 達 自 己 對 條 例 和 有 關 制 度 的 看 法 代 理 主 席 : 是 否 有 其 他 議 員 想 發 言? ( 沒 有 其 他 議 員 表 示 想 發 言 )

116 1500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代 理 主 席 : 議 員 已 發 言 完 畢 我 現 在 請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局 長 發 言 在 局 長 發 言 後, 辯 論 即 告 結 束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局 長 : 代 理 主 席, 我 首 先 感 謝 小 組 委 員 會 主 席 譚 耀 宗 議 員 剛 才 就 小 組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作 出 報 告, 亦 感 謝 小 組 委 員 會 其 他 成 員 及 數 名 議 員 今 天 就 此 議 案 發 言 就 2016 年 立 法 會 換 屆 選 舉 地 方 選 區 的 分 界, 選 舉 管 理 委 員 會 ( 選 管 會 ) 已 在 進 行 公 眾 諮 詢 之 後, 於 8 月 28 日 根 據 選 舉 管 理 委 員 會 條 例 ( 第 541 章 ) 向 行 政 長 官 提 交 報 告 選 管 會 建 議 維 持 現 行 5 個 地 方 選 區 的 分 界 及 名 稱, 並 根 據 法 例 的 各 種 規 定 及 按 照 人 口 的 分 布, 把 地 方 選 區 35 個 議 席 分 配 如 下 : 九 龍 東 5 席 香 港 島 及 九 龍 西 各 6 席 新 界 東 及 新 界 西 各 9 席 選 管 會 的 報 告 已 在 10 月 14 日 按 法 例 要 求 提 交 立 法 會 省 覽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已 經 接 納 選 管 會 就 各 地 方 選 區 的 分 界 和 名 稱, 以 及 議 席 分 配 所 作 的 以 上 全 部 建 議, 並 作 出 2015 年 地 方 選 區 ( 立 法 會 ) 宣 布 令 ( 宣 布 令 ) 小 組 委 員 會 的 討 論 及 剛 才 數 名 議 員 的 發 言 內 容 均 有 觸 及 一 些 超 越 宣 布 令 範 疇 的 議 題, 涉 及 可 能 需 要 修 訂 主 體 法 例, 包 括 是 否 增 加 地 方 選 區 的 數 目, 或 在 小 組 委 員 會 的 討 論 中 提 到 可 否 調 整 地 方 選 區 議 席 數 目 的 上 下 限 等 就 這 些 議 題, 官 員 代 表 在 小 組 委 員 會 上 亦 重 申 了 政 府 在 這 方 面 的 看 法, 特 別 是 立 法 會 分 區 直 接 選 舉 方 面, 全 港 分 為 5 個 地 方 選 區 的 安 排 已 沿 用 多 年, 而 在 2016 年 立 法 會 的 分 區 直 接 選 舉, 亦 會 繼 續 維 持 5 個 地 方 選 區 這 個 安 排 至 於 在 2020 年 及 以 後 的 立 法 會 選 舉 是 否 應 該 增 加 地 方 選 區 數 目, 例 如 單 仲 偕 議 員 剛 才 提 出 可 否 增 加 至 6 個 地 方 選 區, 我 留 意 到 在 不 久 之 前, 論 政 團 體 新 思 維 曾 公 開 表 示, 希 望 地 方 選 區 的 數 目 可 增 加 至 8 個 部 分 政 黨 朋 友 亦 曾 向 我 提 議, 可 否 考 慮 增 加 至 9 個 地 方 選 區 不 論 地 方 選 區 數 目 是 維 持 現 在 的 5 個, 還 是 增 加 至 6 個 8 個 9 個 或 中 間 數 7 個, 可 能 也 會 出 現 不 同 意 見 所 以, 就 着 2020 年 及 以 後 的 立 法 會 選 舉, 如 認 為 有 需 要 調 整 地 方 選 區 的 數 目, 我 們 歡 迎 社 會 各 界 在 未 來 就 此 進 行 討 論, 現 屆 特 區 政 府 對 討 論 當 然 是 持 聆 聽 及 開 放 的 態 度

117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01 但 是, 剛 才 聽 畢 何 俊 仁 議 員 及 在 某 程 度 上 陳 偉 業 議 員 的 發 言, 我 覺 得 不 論 是 現 屆 或 下 屆 的 特 區 政 府 處 理 2020 年 或 之 後 的 立 法 會 選 舉 的 地 方 選 區 數 目 時, 不 論 我 們 把 地 方 選 區 數 目 維 持 在 5 個, 或 是 提 議 增 加 至 6 個 7 個 8 個 或 9 個, 我 相 信 亦 會 出 現 很 多 陰 謀 論 所 以, 我 的 結 論 是 大 家 不 如 回 歸 理 性 討 論, 盡 量 以 客 觀 持 平 的 態 度 討 論 應 怎 樣 設 立 有 關 制 度 剛 才 陳 偉 業 議 員 提 到 區 議 會 選 舉, 我 也 有 感 而 發 其 實, 選 舉 制 度 的 設 計 並 不 是 為 任 何 一 個 政 黨 度 身 訂 造 我 們 要 設 計 一 個 公 開 公 平 公 正 及 誠 實 的 選 舉 制 度, 讓 香 港 的 選 民 透 過 選 票 選 出 他 們 的 代 表 至 於 在 每 次 選 舉 中, 究 竟 誰 人 能 夠 得 到 選 民 的 支 持 而 勝 出, 是 根 據 每 一 次 選 舉 中, 所 有 政 治 團 體 實 力 的 分 布 他 們 的 參 選 政 綱 及 工 作 等 因 素 決 定 制 度 可 能 是 一 樣, 但 選 舉 結 果 未 必 一 樣, 大 家 在 過 往 幾 次 選 舉 特 別 是 這 次 區 議 會 選 舉 也 有 目 共 睹 故 此, 我 衷 心 提 議 當 我 們 考 慮 一 些 制 度 上 的 調 整 時, 先 避 免 把 眼 前 的 政 治 陰 謀 論 放 進 關 於 制 度 的 討 論 中, 否 則 只 會 本 末 倒 置 代 理 主 席, 我 再 次 重 申, 我 很 感 謝 小 組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亦 很 感 謝 立 法 會 藉 着 宣 布 令 支 持 選 管 會 是 次 所 提 議 的 修 訂 代 理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代 理 主 席 :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49E(9) 條, 我 不 會 就 議 案 提 出 待 決 議 題 代 理 主 席 : 無 立 法 效 力 的 議 案 辯 論 盡 快 取 消 小 學 三 年 級 的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的 議 案 辯 論 有 意 就 議 案 辯 論 發 言 的 議 員 請 按 下 要 求 發 言 按 鈕 我 現 在 請 陳 偉 業 議 員 發 言 及 動 議 議 案

118 1502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盡 快 取 消 小 學 三 年 級 的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陳 偉 業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我 動 議 通 過 印 載 於 議 程 內 的 議 案 這 項 議 案 很 簡 單, 便 是 要 求 政 府 盡 快 取 消 小 學 三 年 級 的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 下 稱 TSA ), 並 就 其 餘 的 TSA 進 行 全 面 檢 討 代 理 主 席, 教 育 這 議 題 並 非 我 的 專 長 我 提 出 這 項 議 案 是 因 為 我 早 前 落 區 時, 有 位 我 熟 悉 的 街 坊 對 我 說 : 大 嚿, 你 經 常 拉 布, 請 你 幫 我 拉 垮 這 個 TSA 吧! 這 個 TSA 弄 得 我 經 常 要 陪 兒 子 做 功 課, 小 孩 又 要 操 練, 晚 上 也 不 知 何 時 才 能 睡 覺 這 對 他 自 己 他 的 家 人 和 小 朋 友 都 構 成 極 大 的 心 理 壓 力, 亦 對 小 朋 友 的 成 長 造 成 很 大 的 阻 礙 他 說 他 的 孩 子 喜 歡 踢 球, 但 也 沒 有 時 間 與 他 去 踢 球 所 以, 當 街 坊 這 樣 說, 我 便 立 即 回 辦 事 處 叫 職 員 找 資 料 剛 好 我 正 在 輪 候 的 議 案 時 段 快 到, 本 來 我 想 提 出 有 關 新 聞 自 由 的 議 案, 因 為 我 已 關 注 新 聞 自 由 這 問 題 多 年, 看 到 香 港 新 聞 自 由 的 情 況 不 斷 惡 化, 雖 然 世 界 排 名 的 數 字 不 斷 上 升, 代 理 主 席, 我 們 排 名 的 數 字 是 上 升 的, 只 不 過 是 數 字 越 大, 排 名 越 後 因 此, 我 對 問 題 感 到 憂 慮 可 是, 我 認 為 小 朋 友 的 情 況 亦 必 須 關 注, 因 為 當 那 位 街 坊 說 出 那 番 話 之 後, 我 的 反 應 是 立 即 想 起 魯 迅 的 狂 人 日 記 中 的 救 救 孩 子 如 果 我 能 夠 拉 垮 TSA, 而 我 也 向 全 香 港 市 民 承 諾, 我 一 定 會 用 盡 各 種 方 法 拉 垮 TSA; 但 由 於 TSA 已 經 推 行, 現 階 段 我 無 法 把 它 拉 垮, 惟 有 透 過 議 案 提 出 這 項 訴 求, 也 難 得 我 可 以 在 立 法 會 平 心 靜 氣 地 討 論 議 題 代 理 主 席, 其 實 由 TSA 的 緣 起 至 有 關 政 策 的 制 訂 和 落 實, 其 間 也 有 不 少 問 題 或 暗 湧 出 現 TSA 的 緣 起 是 基 於 整 個 教 育 制 度 的 改 革 在 70 年 代 前, 香 港 有 香 港 學 科 測 驗 和 小 六 的 學 能 測 驗 經 過 教 育 改 革 後, 便 引 入 TSA 當 時 已 有 不 少 學 者 就 TSA 提 出 一 些 看 法 和 預 言, 他 們 表 示 這 類 的 評 估 必 然 會 產 生 很 多 考 試, 對 學 童 造 成 壓 力 和 為 學 校 製 造 教 育 上 的 問 題, 隨 着 TSA 推 行 的 時 間 越 長 和 變 質, 問 題 的 惡 化 程 度 亦 越 來 越 嚴 重 其 實, 當 初 的 想 法 只 是 不 記 名 的 測 試, 目 的 只 是 測 試 學 生 的 水 平, 不 會 影 響 學 校 和 個 別 學 生, 只 是 為 教 育 局 提 供 資 料, 以 了 解 香 港 不 同 階 層 的 學 生 的 學 術 水 平 或 學 習 情 況, 希 望 就 學 生 整 體 的 狀 況 進 行 整 體 性 的 評 估, 這 是 當 初 的 目 的 但 是, 隨 後 的 發 展 是 我 們 看 到 一 些 凶 兆 出 現, 例 如 教 師 自 殺 ; 然 而, 竟 然 有 教 育 局 官 員 涼 薄 地 表 示, 如 果 教 師 會 因 此 自 殺, 豈 止 一 兩 名 教 師 自 殺? 是 否 要 教 師 集 體 自 殺, 政 府 才 如 夢 初 醒? 此 涼 薄 說 話 一 出, 便 引 起 教 育 界 空 羣 而 出, 感 到 憤

119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03 怒, 出 現 很 多 遊 行 集 會 但 是, 很 奇 怪, 我 發 覺 現 時 做 官 的, 做 得 越 賤, 晉 升 機 會 便 越 高, 特 別 是 梁 振 英 政 府 回 看 TSA, 當 時 不 單 教 師 受 影 響, 學 童 的 問 題 也 很 多 學 童 因 功 課 壓 力 而 自 殺 的 事 件 屢 次 發 生, 出 現 的 次 數 不 止 1 次, 而 是 每 隔 一 段 時 間 便 有 學 童 自 殺 2013 年, 一 名 小 六 女 學 生 吞 服 30 粒 安 眠 藥 後, 再 跳 樓 自 殺 身 亡 所 以, 大 家 看 到 學 生 和 教 師 面 對 的 情 況 早 前 更 令 人 恐 懼 的 是,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表 示, 原 來 教 育 局 取 得 TSA 的 成 績 後, 可 能 會 成 為 殺 校 的 參 考 標 準 或 資 料, 導 致 學 校 迫 使 學 生 和 教 師 多 做 訓 練, 亦 導 致 教 育 開 始 變 質 究 竟 TSA 的 試 卷 所 考 核 的 是 甚 麼 呢? 代 理 主 席, 我 和 我 另 外 兩 位 同 事 曾 經 親 自 試 做 小 六 中 文 科 的 試 卷 我 自 己 有 兩 個 學 士 學 位 和 1 個 碩 士 學 位, 其 中 一 位 同 事 有 兩 個 碩 士 學 位 和 1 個 學 士 學 位, 另 一 位 同 事 則 有 1 個 學 士 學 位 和 1 個 碩 士 學 位,3 人 合 共 擁 有 8 個 學 位, 即 4 個 碩 士 學 位,4 個 學 士 學 位 ; 但 每 人 平 均 答 錯 4 條 問 題 那 只 是 小 六 的 試 卷 我 發 現 原 來 有 些 副 校 長 也 答 錯 5 條 問 題 那 麼, 答 錯 4 或 5 條 問 題 究 竟 代 表 甚 麼 程 度 的 能 力 呢? 這 是 小 六 中 文 科 的 試 卷, 但 我 們 都 答 錯 數 條 問 題 我 再 回 看 這 些 問 題, 真 的 不 知 道 要 測 試 甚 麼 其 中 一 條 問 題 是 對 感 受 的 分 析, 我 知 道 這 條 問 題 很 多 人 答 錯, 它 有 4 個 選 擇, 包 括 無 奈 哀 傷 憤 恨 和 不 安 我 不 理 那 是 甚 麼 行 為, 但 你 怎 能 叫 一 個 小 六 學 生 去 感 受 和 分 辨 何 謂 無 奈 哀 傷 憤 恨 和 不 安? 如 果 你 問 小 學 六 年 級 的 學 生 他 開 心 不 開 心, 他 懂 得 回 答 ; 你 問 他 生 氣 不 生 氣, 他 懂 得 回 答 ; 但 他 懂 得 分 辨 不 安 和 無 奈? 這 究 竟 要 測 試 甚 麼? 所 以, 大 家 看 到 這 些 問 題, 有 時 候 真 的 覺 得... 看 過 紅 樓 夢 或 會 懂 得 分 辨 這 些 詞 語 的 分 別 有 時 候 看 到 這 些 試 卷, 真 的 覺 得 教 育 局 很 不 濟 再 看 看 我 們 的 教 育 局 局 長 或 教 育 局 官 員 的 表 現 過 去 數 年, 大 家 也 看 到 社 會 對 TSA 的 反 感 和 批 評, 有 關 的 情 況 又 是 怎 樣 的 呢? 回 顧 過 去 數 年, 社 會 不 斷 出 現 對 TSA 的 批 評 2005 年, 已 經 傳 聞 有 學 校 故 意 不 安 排 成 績 欠 佳 的 學 生 考 TSA 2006 年, 在 1 個 月 內 有 多 名 教 師 自 殺, 繼 而 出 現 羅 范 椒 芬 失 言 的 事 件 接 着 2007 年 至 2012 年 繼 續 有 學 童 自 殺, 而 爆 發 豬 流 感 的 那 一 年, 教 育 統 籌 局 ( 教 統 局 ) 宣 布 不 需 要 考 TSA 其 後 教 統 局 表 示 小 六 可 以 隔 年 考 TSA, 但 小 三 每 年 都 要 考 TSA, 導 致 很 多 人 不 滿, 質 問 為 甚 麼 小 三 需 要 每 年 考 TSA, 而 小 六 卻 可 以 隔 年 考? 接 着 便 出 現 家 長 成 立 反 對 TSA 的 組 織 有 關 組 織 在 2013 年 成 立 時 只 有 數 千 人, 當 時 只 有 多 人 參 加 這 個 Facebook 羣 組 但 是, 到 了 2015 年 10 月, 由 家 長 成 立 的 爭 取 取 消 小 三 TSA 羣 組, 在 短 短 1 個 月 內 有 名 市 民 及 家 長 響 應 社 會 上 的 民 憤 民 怨 已 經 很 清 楚 但 是, 教 統 局 有 何 回 應 呢?

120 1504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這 個 唔 得 掂 局 長 卻 說 五 不 他 書 看 得 多, 每 天 看 一 本, 不 知 道 是 龍 虎 豹 還 是 漫 畫? 所 以, 如 果 他 想 看 書, 我 建 議 他 看 一 本 書, 書 的 作 者 是 頗 有 名 的 Laurence J PETER, 書 名 為 The Peter Principle, 當 中 的 rise to the level of incompetence, 便 是 對 他 絕 對 正 確 的 形 容 這 本 書 是 我 在 大 學 一 年 級 時 看 的 代 理 主 席, 說 回 教 統 局 的 回 應, 很 多 都 是 官 僚 僵 化, 自 說 自 話 別 人 說 的 問 題 和 情 況, 他 全 不 理 會 他 所 說 的 五 不, 完 全 沒 有 針 對 學 生 教 師 和 學 校 面 對 的 問 題, 特 別 是 對 學 生 構 成 的 壓 力 和 影 響, 因 他 們 要 不 斷 操 練, 不 能 正 常 學 習 所 以, 我 希 望 大 家 能 夠 支 持 今 天 這 項 議 案, 從 而 向 政 府 發 出 一 個 清 楚 的 信 息, 特 別 是 小 三 的 測 試 是 完 全 沒 有 需 要 的 代 理 主 席, 環 顧 世 界 各 地, 如 果 我 們 看 看 一 些 在 學 童 教 育 上 被 視 為 開 明 進 步 和 值 得 參 考 的 地 區... 局 長 也 經 常 四 處 外 訪, 一 位 離 岸 局 長 如 果 說 外 訪 最 多 的, 教 育 局 局 長 必 定 稱 冠, 不 是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而 是 教 育 局 局 長 在 德 國, 全 國 性 的 測 試 只 是 在 中 三 進 行 法 國 是 在 小 六 和 初 中 進 行 荷 蘭 則 沒 有 芬 蘭 是 在 小 六 和 中 三 進 行 所 以, 大 家 可 以 看 到 這 些 進 步 地 區 的 情 況, 其 實 他 們 有 一 個 理 論 基 礎, 也 就 是 這 種 測 試 會 令 小 童 的 思 維 學 習 和 成 長 窒 息, 特 別 是 過 多 的 強 行 測 試, 會 影 響 學 童 對 某 些 發 展 的 興 趣 較 早 前, 有 世 界 性 的 研 究 指 出 香 港 也 有 參 與 其 中 香 港 學 生 在 閱 讀 方 面 排 行 世 界 第 一 但 是, 在 閱 讀 興 趣 和 主 動 閱 讀 方 面 的 排 名 卻 接 近 榜 尾, 因 為 就 能 力 來 說, 在 小 學 透 過 這 些 測 試 可 以 迫 出 來 ; 但 是, 就 興 趣 和 其 他 方 面 的 發 展, 由 於 迫 得 太 多, 其 他 方 面 便 出 現 倒 退 和 窒 息 的 情 況 所 以, 大 家 看 到 在 很 多 其 他 地 方, 他 們 在 學 童 教 育 方 面 的 理 念, 都 是 盡 量 減 少 在 小 學 階 段, 特 別 是 小 三 階 段 進 行 強 制 測 試, 全 世 界 先 進 地 區 絕 大 部 分 都 沒 有 這 樣 做 的, 我 剛 才 已 舉 了 一 些 例 子 最 後, 我 希 望 局 長 看 看 這 本 書, 這 是 美 國 前 教 育 部 副 部 長 Diane RAVITCH 的 一 本 著 作, 書 名 是 The Death and Life of the Great American School System: How Testing and Choice Are Undermining Education 很 簡 單, 這 些 測 試 會 令 教 育 受 到 影 響

121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05 代 理 主 席, 今 天 這 項 議 案 有 很 多 修 正 案, 不 論 修 正 案 是 否 獲 得 通 過, 抑 或 哪 一 項 修 正 案 或 原 議 案 獲 得 通 過, 都 希 望 大 家 能 夠 支 持, 一 致 通 過, 向 政 府 發 出 一 個 清 楚 的 信 息, 也 就 是 香 港 市 民 香 港 人 學 生 不 接 受 小 三 TSA 陳 偉 業 議 員 動 議 的 議 案 如 下 : 本 會 要 求 政 府 盡 快 取 消 小 學 三 年 級 的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並 就 小 學 六 年 級 及 中 學 三 年 級 的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進 行 全 面 諮 詢 及 檢 討 代 理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的 待 議 議 題 是 : 陳 偉 業 議 員 動 議 的 議 案, 予 以 通 過 代 理 主 席 : 有 6 位 議 員 要 就 這 項 議 案 動 議 修 正 案 本 會 現 在 就 議 案 及 6 項 修 正 案 進 行 合 併 辯 論 我 會 依 次 請 要 動 議 修 正 案 的 何 俊 仁 議 員 陳 家 洛 議 員 葉 建 源 議 員 林 大 輝 議 員 李 慧 琼 議 員 及 梁 美 芬 議 員 發 言 ; 但 他 們 在 現 階 段 不 可 動 議 修 正 案 何 俊 仁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政 府 於 2000 年 推 行 教 育 改 革, 廢 除 學 能 測 驗, 並 於 2004 年 推 出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 下 稱 TSA ) 作 為 替 代, 原 意 是 要 防 止 學 生 為 應 付 學 能 測 驗 而 過 度 操 練 現 時 的 普 遍 情 況, 卻 是 有 學 校 會 為 了 應 付 TSA 而 補 課 ;TSA 本 應 從 小 學 三 年 級 開 始, 但 有 部 分 小 學 竟 由 一 年 級 起 已 開 始 操 練 學 生 準 備 應 試, 更 有 小 學 要 求 小 一 學 生 購 買 TSA 補 充 練 習 和 補 課 雖 然 教 育 局 反 覆 強 調 這 是 低 風 險 的 評 估, 局 方 卻 不 能 維 持 其 聲 稱 的 原 來 目 的 TSA 被 指 會 令 學 校 加 強 催 谷 學 生 香 港 教 育 專 業 人 員 協 會 ( 教 協 ) 在 今 年 3 至 4 月 利 用 問 卷 調 查, 訪 問 了 139 名 小 學 課 程 發 展 主 任 及 近 名 小 學 中 文 英 文 和 數 學 科 教 師, 結 果 發 現 七 成 教 師 認 為 TSA 影 響 教 學, 包 括 會 加 強 對 學 生 進 行 操 練, 他 們 更 批 評 TSA 嚴 重 影 響 教 育 的 正 常 生 態, 要 求 教 育 局 由 明 年 起 全 面 停 止 TSA

122 1506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教 協 的 調 查 進 一 步 發 現, 約 七 成 教 師 認 為 學 生 要 操 練 才 可 以 應 付 TSA 考 核, 以 及 約 七 成 教 師 會 為 學 生 補 課 操 練, 平 均 每 星 期 最 少 需 要 兩 小 時 ; 而 會 在 課 後 及 課 前 補 課 的 教 師 則 分 別 有 34% 及 26% 調 查 更 發 現 多 達 97% 的 教 師 會 要 求 學 生 購 買 補 充 練 習, 小 三 至 小 六 平 均 每 人 需 要 購 買 3.1 本 練 習, 而 小 六 學 生 購 買 練 習 的 比 例 更 較 兩 年 前 上 升 30% 代 理 主 席,TSA 已 嚴 重 扭 曲 教 學 生 態, 師 生 的 操 練 壓 力 爆 煲, 數 以 萬 計 的 家 長 在 網 上 羣 組 齊 聲 反 對 TSA 操 練, 可 見 問 題 十 分 嚴 重 及 普 遍 事 實 上, 根 據 教 協 的 調 查,TSA 在 教 師 間 的 認 受 性 也 極 低 可 是, 教 育 局 局 長 吳 克 儉 仍 然 以 錄 音 機 的 方 式 自 說 自 話, 他 表 示 : TSA 是 唯 一 評 估 全 港 客 觀 數 據 的 工 具, 不 應 有 壓 力 ; 大 部 分 學 校 教 師 都 歡 迎 TSA, 認 同 TSA 的 價 值 吳 克 儉 的 態 度 引 起 了 社 會 上 很 多 的 非 議, 令 很 多 家 長 感 到 憤 怒, 而 局 長 更 以 私 人 理 由 拒 絕 出 席 立 法 會 在 11 月 29 日 舉 行 的 TSA 公 聽 會 本 會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曾 任 數 學 教 師 及 校 長, 他 亦 曾 在 報 章 上 撰 文 透 露, 在 他 曾 擔 任 校 監 的 一 間 學 校 中,5 年 前 亦 因 為 學 生 的 TSA 成 績 遠 低 於 全 港 平 均 值 而 受 到 教 育 局 的 壓 力 贊 成 廢 除 TSA 的 鮮 魚 行 學 校 前 校 長 梁 紀 昌 先 生 亦 在 電 台 節 目 上 表 示, 教 育 局 利 用 TSA 數 據 作 為 其 中 一 項 殺 校 指 標, 收 生 有 危 機 的 學 校 為 免 有 被 殺 校 的 藉 口, 就 會 被 迫 狂 操 TSA 他 透 露 在 任 時 其 學 校 經 常 獲 教 育 局 官 員 造 訪, 他 清 楚 記 得 有 一 名 官 員 曾 向 他 說 : 你 以 為 你 的 學 校 單 有 愛 心 便 行 嗎? 你 們 成 績 不 好 一 樣 不 會 有 家 長 選 擇 梁 校 長 說 當 年 教 育 當 局 取 消 小 六 學 能 測 驗 時, 家 長 均 拍 爛 手 掌, 但 想 不 到 新 增 的 小 三 TSA 反 而 是 個 新 的 開 始, 令 學 生 由 小 一 就 要 開 始 操 練, 真 是 前 門 拒 虎, 後 門 進 狼 我 們 更 搜 尋 到 一 間 位 於 新 界 的 中 學, 其 網 頁 說 明 學 校 除 了 一 般 課 程 的 考 試 測 驗 程 序 外, 更 會 特 別 為 中 三 的 TSA 進 行 測 驗 問 題 是, 這 間 中 學 已 經 為 他 們 恆 常 的 測 驗 考 試 設 立 了 持 續 評 估, 把 學 生 的 上 課 表 現 習 作 及 專 題 研 習 計 算 在 學 期 成 績 內, 希 望 提 高 學 生 學 習 的 積 極 性 及 反 映 學 生 的 學 習 情 況 然 而, 這 間 中 學 為 了 應 付 中 三 年 級 的 TSA, 卻 再 另 設 一 系 列 的 測 驗, 並 且 設 有 獎 勵, 同 時 把 成 績 優 秀 的 學 生 名 單 公 布 這 例 子 只 是 學 界 的 冰 山 一 角, 如 此 現 象 正 好 摑 了 教 育 局 局 長 一 巴 掌 他 時 刻 也 像 錄 音 機 般 表 示 TSA 是 唯 一 評 估 全 港 客 觀 數 據 的 工 具, 不 應 有 壓 力, 大 家 卻 可 看 到 壓 力 是 何 其 大, 現 實 正 是 有 學 校 會 為 TSA 而 爭 逐, 為 考 試 而 考 試, 為 測 試 而 不 斷 操 練

123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07 TSA 帶 來 的 事 實 是 教 育 異 化, 它 已 經 成 為 一 隻 評 核 怪 獸, 大 大 加 劇 學 校 之 間 的 惡 性 競 爭 不 少 學 校 為 了 應 付 評 估 而 提 前 操 練 學 生, 令 學 童 在 整 個 小 學 階 段 都 要 承 受 巨 大 的 考 試 和 測 驗 壓 力, 損 害 了 他 們 身 心 的 發 展 民 主 黨 在 去 年 1 月 13 日 立 法 會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的 會 議 上 提 出 了 這 項 議 案 促 請 政 府 聆 聽 教 師 家 長 及 學 生 意 見, 在 六 個 月 內 就 全 港 系 統 性 評 估 的 存 廢 或 改 善, 進 行 全 面 的 檢 討 和 諮 詢, 以 消 除 TSA 的 流 弊, 避 免 教 育 異 化 但 是, 在 大 部 分 建 制 派 議 員 的 反 對 和 棄 權 下, 議 案 未 獲 半 數 通 過 而 被 否 決 然 而, 在 去 年 11 月 5 日 立 法 會 會 議 一 次 就 還 學 生 快 樂 童 年 進 行 的 議 案 辯 論 上, 民 主 黨 提 出 的 修 正 案 則 獲 得 通 過, 修 正 案 的 內 容 如 下 : ( 促 請 政 府 當 局 ) 檢 討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的 考 核 內 容, 避 免 學 生 要 機 械 式 操 練 試 題, 以 及 研 究 應 否 取 消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以 減 輕 學 生 的 學 習 壓 力 這 項 修 正 案 雖 然 獲 得 通 過, 但 仍 有 部 分 建 制 派 的 政 黨 或 議 員 投 棄 權 票 雖 然 教 育 局 後 來 提 出 若 干 優 化 措 施, 但 我 們 依 然 質 疑 這 些 措 施 能 否 遏 止 TSA 帶 來 的 異 化, 也 不 能 保 證 杜 絕 教 育 局 官 員 和 辦 學 團 體 因 應 學 校 的 TSA 表 現 而 向 學 生 教 師 和 校 長 施 壓 儘 管 教 育 局 在 社 會 巨 大 的 反 對 聲 音 下, 終 於 願 意 成 立 委 員 會 檢 討 TSA, 但 我 對 這 個 委 員 會 的 成 員 組 成 有 極 大 的 保 留 其 一, 這 個 委 員 會 的 主 席 是 由 教 育 局 官 員 擔 任, 缺 乏 獨 立 性 ; 其 二, 沒 有 家 長 團 體 代 表 加 入, 反 映 不 了 家 長 的 聲 音 ; 其 三, 缺 乏 前 線 教 師 團 體 代 表, 忽 略 了 專 業 教 育 人 員 和 團 體 的 意 見 角 度, 顯 然 是 一 種 由 上 而 下 的 委 員 會 架 構 如 果 政 府 繼 續 不 廣 泛 聽 取 各 方 意 見, 閉 門 造 車, 我 們 相 信 檢 討 後 的 結 果 亦 難 以 獲 社 會 接 納, 我 們 要 求 全 面 取 消 TSA 的 聲 音 依 然 會 存 在, 而 整 個 社 會 亦 會 越 來 越 激 烈 地 反 對 我 謹 此 陳 辭, 請 大 家 支 持 我 提 出 的 修 正 案 和 今 天 的 原 議 案 多 謝 陳 家 洛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在 本 會 對 取 消 小 三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 下 稱 TSA ) 這 個 議 題 進 行 辯 論 的 時 候, 網 上 支 持 取 消 小 三 TSA 的 組 羣 已 經 得 到 超 過 名 市 民 響 應 雖 然 有 這 麼 強 烈 的 民 意, 這 麼 清 晰 的 民 情, 但 我 可 以 告 訴 各 位, 我 對 今 天 坐 在 這 裏 的 教 育 局 局 長 沒 有 期 望, 他 只 會 把 過 去 數 星 期 在 立 法 會 提 供 的 答 覆, 無 論 是 就 我 提 出 的 口 頭 質 詢, 或 上 星 期 回 應 另 一 位 議 員 書 面 質 詢 的 所 謂 官 方 答 案, 從 頭 至 尾 再 重 複 一 遍, 因 為 他 在 今 天 出 席 這 個 會 議 前, 又 匆 匆 在 網 上 發 放 所 謂 教

124 1508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育 局 金 石 良 言 或 局 中 人 語, 再 度 解 釋 一 番 這 位 局 長 是 鐵 板 一 塊 ; 這 位 局 長 是 鐵 石 心 腸 ; 這 位 局 長 是 不 懂 教 育 的 人 局 長 喜 愛 看 書, 我 不 會 以 此 借 題 發 揮, 因 為 我 自 己 也 是 讀 書 人 如 果 他 真 的 喜 歡 看 書, 這 是 一 件 好 事, 但 我 想 問 他, 如 果 要 求 他 做 30 份 TSA 習 作 或 讓 他 看 30 本 喜 愛 的 書, 他 會 如 何 作 出 選 擇 呢? 他 乘 飛 機 時 可 以 看 10 本 書, 但 他 會 否 乘 飛 機 時 完 成 10 份 小 三 小 六 或 中 三 的 TSA 練 習? 如 果 他 真 的 這 樣 做, 我 可 以 幫 忙 批 改 要 是 他 喜 愛 看 書, 他 更 應 明 白, 而 他 也 可 以 問 家 長 老 師 和 小 學 三 年 級 學 生, 究 竟 喜 歡 看 書 還 是 操 練 習 作, 為 小 學 三 年 級 或 其 他 級 別 的 TSA 作 好 準 備 呢? 他 應 該 懂 得 回 答 這 個 問 題, 也 應 該 明 白 己 所 不 欲, 勿 施 於 人 的 道 理, 但 為 何 他 仍 然 這 麼 堅 持 己 見 和 執 着 呢? 當 我 要 求 局 長 做 教 育 局 的 小 三 數 學 TSA 試 卷 的 時 候, 他 立 即 急 步 離 去, 而 我 和 很 多 同 事 都 曾 經 親 身 試 做 TSA 試 卷 局 長 說 局 方 已 發 出 指 引, 再 次 提 醒 學 校 不 操 不 忙 我 認 為 他 說 不 操 不 忙, 簡 直 不 知 所 謂 即 使 官 立 小 學 學 生 也 同 樣 要 操 練 TSA, 究 竟 局 長 做 過 甚 麼 呢? 他 還 說 不 操 不 忙, 學 校 和 其 他 人 肯 聽 他 的 勸 諭 嗎? 人 人 都 在 操 練, 以 致 小 朋 友 不 得 不 承 受 壓 力, 其 實 小 學 一 年 級 學 生 已 開 始 要 面 對 這 問 題 教 育 制 度 已 經 變 質, 已 經 異 化 至 腐 朽 不 堪 的 地 步 局 長, 要 從 源 頭 處 理 問 題, 並 非 靠 發 出 一 份 指 引 或 說 不 操 不 忙 便 可 以 解 決 問 題, 沒 有 人 會 聽 從 局 長 的 呼 籲 他 在 答 覆 議 員 質 詢 時 說 有 五 不, 包 括 不 標 籤 學 校 組 別 殺 校 等 可 是, 學 校 會 自 我 標 籤, 而 辦 學 團 體 也 會 自 我 比 較 或 標 籤 校 長 家 長 老 師 看 到 TSA 分 數 後 十 分 害 怕, 於 是 會 進 行 催 谷 他 們 這 樣 做 會 犯 法 嗎? 局 長 說 不 應 這 樣 做 便 可 以 解 決 問 題 嗎? 局 長 是 否 明 白 教 育 制 度 本 身 已 經 異 化 嗎? 他 當 然 仍 然 不 明 白 他 說 不 會 以 TSA 作 殺 校 依 據, 我 不 相 信 他, 但 我 相 信 梁 紀 昌 校 長 的 說 話 教 育 局 看 似 對 學 校 關 懷 備 至, 作 出 溫 馨 提 示, 呼 籲 學 校 用 心 做, 更 表 示 可 能 會 考 慮 學 校 成 績 局 長 敢 說 沒 有 作 出 過 這 種 提 示 嗎? 他 敢 問 部 門 同 事 有 否 說 過 這 些 話 嗎?TSA 是 否 用 作 殺 校 指 標? 這 些 話 是 否 一 種 提 示? 他 當 然 曾 經 這 樣 做, 而 他 現 在 只 是 照 稿 宣 讀, 不 肯 認 真 體 察 民 情 公 民 黨 曾 經 進 行 民 意 調 查, 在 電 話 民 調 中 有 七 成 被 訪 者 認 為 TSA 為 家 長 教 師 學 校 和 學 生 帶 來 極 沉 重 壓 力, 同 樣 有 七 成 人 支 持 廢 除 小 學 三 年 級 TSA, 讓 小 學 有 更 多 教 與 學 的 空 間, 讓 老 師 家 長 學 生

125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09 和 學 校 盡 本 分, 而 不 是 為 求 達 標 而 操 練 TSA 原 來 真 的 有 達 標 這 回 事 否 則 會 被 知 會 不 達 標 由 於 學 校 要 為 了 達 標 而 達 標, 坊 間 便 出 現 了 很 多 天 書, 局 長 有 採 取 禁 止 行 動 嗎? 他 當 然 不 能 這 樣 做, 因 為 他 沒 有 法 律 權 力 這 樣 做, 也 沒 有 法 律 權 力 禁 止 操 練, 但 他 卻 發 出 不 操 不 忙 的 聲 明, 究 竟 有 甚 麼 作 用 呢? 局 長 是 否 只 求 自 我 感 覺 良 好, 於 是 自 我 安 慰 說 自 己 有 做 事 呢? 這 樣 做 究 竟 有 甚 麼 作 用 呢? 現 在 全 城 起 哄, 叫 苦 連 天, 但 教 育 局 局 長 連 叫 停 下 年 5 月 的 小 三 TSA 讓 大 家 鬆 一 口 氣 這 麼 簡 單 的 事 情 也 做 不 到, 還 要 死 雞 撐 飯 蓋, 然 後 推 說 是 別 人 犯 錯, 自 己 沒 有 問 題 諉 過 於 人 是 問 責 局 長 應 有 的 表 現 嗎? 局 長 應 該 把 問 題 推 卸 給 別 人 嗎? 此 外, 檢 討 委 員 會 本 身 的 代 表 性 也 備 受 質 疑 公 民 黨 曾 經 在 地 區 收 集 簽 名, 雖 然 我 們 開 設 的 街 站 數 目 不 多, 但 在 短 短 兩 個 周 末 已 收 集 了 接 近 個 簽 名, 而 其 他 數 個 政 黨 的 同 事 也 在 短 短 兩 個 周 末 在 街 頭 收 集 了 超 過 個 簽 名, 顯 示 民 情 是 十 分 清 楚 局 長 當 然 不 用 擔 心, 因 為 總 有 一 些 保 皇 黨 站 在 局 長 一 方, 政 府 在 這 個 議 事 堂 內 也 總 會 有 靠 山 例 如, 新 民 黨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指 責 公 民 黨 強 迫 家 長 簽 名, 那 倒 不 如 她 也 強 迫 家 長 簽 名 支 持 TSA, 讓 我 們 看 看 她 能 否 做 得 到? 看 看 有 沒 有 家 長 簽 名 支 持 TSA 吳 克 儉 新 民 黨 和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她 的 黨 友 田 北 辰 議 員 被 記 者 要 求 進 行 TSA 測 試 時, 立 即 七 情 上 面, 充 滿 戲 味 投 訴 TSA 測 試 那 麼 複 雜, 不 操 練 如 何 能 夠 做 得 到 他 當 時 真 的 七 情 上 面, 然 後 又 好 像 局 長 一 樣, 仍 然 堅 守 政 府 的 立 場, 連 修 正 案 也 懶 得 提 出, 亦 不 願 意 表 達 意 見 這 在 在 顯 示 現 時 政 局 或 教 育 政 策 的 種 種 謬 誤 和 荒 誕 之 處 公 民 黨 清 楚 要 求 立 即 廢 除 小 學 三 年 級 的 TSA, 如 果 局 長 認 為 事 關 重 大, 害 怕 無 法 承 擔 廢 除 小 三 TSA 這 麼 大 的 責 任, 可 以 先 考 慮 予 以 暫 停 局 長 也 曾 經 叫 停 小 學 六 年 級 的 TSA, 然 後 隔 年 推 行, 再 審 視 情 況, 因 為 當 時 小 學 六 年 級 學 生 投 訴 壓 力 太 大, 而 且 要 同 時 面 對 很 多 事 情 我 們 現 在 告 訴 局 長, 小 學 三 年 級 學 生 壓 力 太 大, 因 此 也 應 暫 停 小 三 TSA 局 長 不 肯 暫 停 小 三 TSA, 等 於 挑 戰 教 育 界 老 師 家 長 和 學 生 罷 考 罷 做 或 亂 做 既 然 局 長 那 麼 喜 歡 跟 我 們 鬥 氣, 我 們 也 惟 有 與 局 長 鬥 氣 立 法 會 的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本 來 打 算 召 開 公 聽 會, 局 長 卻 以 私 人 理 由 拒 絕 出 席, 而 且 沒 有 就 此 向 公 眾 致 歉, 而 只 是 板 着 臉 硬 着 頭 皮 不 斷 重 複 官 方 立 場

126 1510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即 使 沒 有 TSA, 小 學 也 有 內 評 和 外 評 等 制 度 ; 即 使 沒 有 TSA, 小 學 也 有 常 規 測 驗 和 考 試, 可 以 做 好 本 身 的 教 與 學 請 你 讓 懂 得 教 育 的 人 做 教 育 工 作 吧, 吳 克 儉 我 們 不 需 要 TSA 也 可 以 做 得 好, 讓 老 師 家 長 同 學 愉 快 地 感 受 真 正 育 人 樹 人 的 教 育 傳 統 和 精 神, 不 要 為 做 而 做 異 化 的 TSA 我 謹 此 陳 辭 葉 建 源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 下 稱 TSA ) 的 風 波 終 於 正 面 吹 襲 教 育 局 及 吳 克 儉 局 長, 近 日 局 長 不 得 不 四 出 撲 火, 既 撰 寫 局 中 人 語, 又 撰 寫 政 策 正 面 睇, 甚 至 更 會 見 傳 媒 可 是, 這 些 舉 動 不 過 是 為 了 掩 飾 TSA 異 化 所 帶 來 的 惡 果 及 為 事 件 降 溫 TSA 本 來 是 很 簡 單 的 事 件, 其 實 可 獲 盡 早 解 決, 亦 非 甚 麼 複 雜 的 教 育 問 題, 不 過 過 去 數 年 來 卻 不 斷 升 溫, 至 今 已 發 展 為 社 會 和 政 治 事 件 與 鉛 水 事 件 一 樣, 起 初 吳 克 儉 局 長 一 直 不 願 意 面 對 和 認 真 處 理, 直 至 引 起 公 憤 後, 才 願 意 走 出 來 淡 化 事 件, 但 又 講 多 錯 多, 竟 然 說 大 部 分 學 校 和 老 師 均 歡 迎 TSA 我 們 不 禁 要 質 疑, 究 竟 局 長 是 否 居 住 在 地 球 上? 他 是 否 知 道 民 間 疾 苦 呢? 他 是 否 願 意 承 擔 責 任 呢? 如 果 局 長 仍 然 自 我 感 覺 良 好, 那 麼 香 港 教 育 的 可 悲 校 長 和 老 師 的 可 憐, 以 及 家 長 和 學 生 的 無 奈, 實 在 非 筆 墨 所 能 形 容 我 這 樣 批 評 吳 局 長 並 非 無 的 放 矢, 早 於 5 年 前, 香 港 教 育 專 業 人 員 協 會 ( 教 協 ) 已 經 提 出 預 警,TSA 已 由 一 個 動 人 的 承 諾 不 斷 異 化 變 質, 成 為 壓 迫 學 校 虐 待 孩 子 的 政 策 自 吳 局 長 於 2012 年 就 任 後, 我 們 曾 多 次 向 他 提 出 必 須 糾 正 TSA 異 化 的 問 題, 也 先 後 向 他 提 交 多 項 問 卷 調 查 的 結 果, 要 求 教 育 局 正 面 解 決 問 題, 但 很 可 惜, 最 後 也 是 不 了 了 之 到 了 今 天, 當 所 有 人 均 認 為 應 該 認 真 檢 討 TSA, 因 為 它 已 由 星 星 之 火 演 變 為 可 以 燎 原 的 大 火 時, 吳 克 儉 局 長 卻 仍 然 堅 持 說 TSA 不 可 或 缺 我 認 為 這 簡 直 是 對 牛 彈 琴 由 於 時 間 有 限, 我 並 不 打 算 在 此 討 論 TSA 的 源 起 和 異 化, 如 果 大 家 有 興 趣, 可 以 參 考 這 本 由 教 協 輯 錄 的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TSA) 評 論 文 集, 這 本 文 集 在 2013 年 初 版 時 已 經 送 贈 予 局 長 和 各 位, 今 次 推 出 增 訂 版, 我 們 亦 已 贈 送 各 位, 以 供 參 考 根 據 從 多 方 面 得 到 的 結 論, 這 個 所 謂 低 風 險 的 評 估, 在 種 種 因 素 的 影 響 下, 現 在 已 成 為 學 生 和 老 師 心 目 中 的 高 風 險 評 估, 而 評 估 所 影 響 的 級 別 不 僅 是 小 三 小 六 和 中 三, 其 影 響 已 一 直 向 下 滲 透 至 小 學 一 二 年 級, 令 整 個 小 學 教 育 完 全 埋 沒 在 不 必 要 的 壓 力 之 中

127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11 代 理 主 席, 我 的 修 正 案 的 重 點 是 : 停 辦 檢 討 盡 快 取 消 小 三 TSA, 小 六 和 中 三 的 TSA 也 應 該 盡 快 檢 討, 以 消 除 師 生 的 壓 力 如 果 檢 討 後 仍 然 無 助 改 善, 便 必 須 果 斷 地 全 面 取 消 TSA 局 長 曾 屢 次 表 示 TSA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評 估 工 具, 但 這 種 說 法 其 實 是 站 不 住 腳 的 針 對 小 三 的 TSA, 不 少 學 者, 例 如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的 何 瑞 珠 教 授 和 林 智 中 教 授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的 馮 振 業 博 士 等 均 已 明 確 指 出, 小 三 的 TSA 完 全 沒 有 必 要, 難 道 本 港 小 學 現 時 的 測 驗 和 考 試 還 算 少 嗎? 校 內 和 校 外 的 評 估 工 具 一 籮 籮, 根 本 沒 有 需 要 再 多 設 一 個 小 三 TSA, 而 即 使 停 辦 一 年 TSA, 亦 不 會 構 成 任 何 問 題 若 能 即 時 停 辦 TSA, 便 可 以 減 低 TSA 對 學 生 造 成 的 巨 大 傷 害, 為 甚 麼 教 育 局 不 這 樣 做 呢? 究 竟 TSA 為 學 生 帶 來 甚 麼 傷 害 呢? 我 相 信 大 家 也 很 清 楚 現 時 的 小 學 生 除 了 上 學 外, 還 要 補 課, 小 一 至 小 六 的 學 生 均 有 機 會 因 為 TSA 而 要 補 課, 上 課 時 教 授 的 知 識, 很 可 能 就 是 TSA 考 試 的 題 型 學 校 不 斷 的 操 練, 蠶 食 了 學 童 的 休 息 和 遊 戲 時 間 今 天, 只 要 我 們 隨 意 瀏 覽 一 些 網 上 羣 組, 也 可 以 看 見 不 少 家 長 誓 要 打 倒 這 隻 評 估 怪 獸 為 甚 麼 呢? 因 為 很 多 家 長 每 天 也 要 與 其 孩 子 一 起 做 功 課 至 夜 深, 對 於 TSA 的 異 化, 他 們 早 已 咬 牙 切 齒 為 甚 麼 局 長 不 直 接 了 解 家 長 的 心 聲? 另 一 方 面, 教 師 又 面 對 甚 麼 壓 力 呢? 教 育 局 指 出,TSA 的 原 意 是 以 評 核 促 進 學 習, 不 過, 很 多 人 認 為 而 我 亦 同 意, 現 時 的 情 況 是 以 評 核 控 制 學 習, 根 本 就 是 本 末 倒 置 教 協 在 2015 年 就 TSA 進 行 的 問 卷 調 查 訪 問 了 位 小 學 老 師 和 課 程 發 展 主 任, 結 果 顯 示, 高 達 七 成 的 老 師 認 為 TSA 的 評 估 內 容 已 經 主 宰 了 教 學 範 圍 功 課 計 劃 和 測 考 模 式 因 此, 評 核 已 經 控 制 和 主 宰 了 學 習, 而 這 是 不 能 夠 接 受 的 學 校 和 辦 學 團 體 也 因 為 TSA 而 感 受 到 壓 力 近 數 個 月 來, 已 經 有 不 少 校 長 ( 包 括 剛 才 有 議 員 提 及 的 梁 紀 昌 校 長 等 ), 甚 至 身 兼 校 監 的 曾 鈺 成 主 席 亦 指 證, 教 育 局 帶 頭 濫 用 數 據, 以 TSA 成 績 來 褒 獎 或 責 難 學 校 和 辦 學 團 體 大 家 誤 以 為 TSA 只 是 一 個 低 風 險 的 評 估, 實 際 上 卻 絕 對 不 能 掉 以 輕 心, 於 是 便 出 現 了 一 層 壓 一 層 的 情 況, 學 校 內 上 上 下 下 均 面 對 TSA 的 操 練 小 三 的 TSA 為 禍 最 大, 因 為 小 朋 友 正 處 於 成 長 階 段 現 時 小 三 TSA 的 影 響 已 禍 延 至 小 二 甚 至 小 一 試 想 想, 一 個 6 至 8 歲 的 小 朋 友, 他 們 認 識 的 字 根 本 不 多, 但 卻 要 處 身 於 被 操 練 文 化 主 宰 的 學 習 生 活 之 中 我 手 邊 有 一 份 小 三 的 TSA 英 文 卷, 大 家 看 看 它 有 多 少 頁 呢? 整 份 卷 共

128 1512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有 19 頁, 同 學 們 需 要 在 25 分 鐘 內 完 成, 即 1 分 鐘 便 要 完 成 1 頁 他 們 要 看 要 寫, 這 份 試 卷 亦 包 括 閱 讀 理 解 和 作 文 在 這 情 況 下, 我 們 的 小 朋 友 已 被 訓 練 到, 考 試 甫 開 始 便 要 立 即 看 和 寫, 他 們 不 可 以 等 待, 亦 不 可 以 思 考 一 個 8 歲 的 小 朋 友, 當 他 看 到 這 份 卷 的 時 候, 即 使 要 理 解 題 目 指 引 也 會 感 到 困 難, 壓 力 又 怎 會 不 大? 代 理 主 席,6 至 8 歲 的 小 朋 友 應 該 怎 樣 成 長 呢? 經 濟 合 作 及 發 展 組 織 曾 在 2009 年 發 表 報 告, 當 中 表 示 各 國 均 要 培 養 人 才, 最 重 要 是 培 養 三 大 關 鍵 能 力 :(1) 自 主 行 動 能 力 ;(2) 溝 通 互 動 能 力 ; 及 (3) 社 會 參 與 能 力 很 可 惜,TSA 並 不 是 朝 着 這 個 方 向 推 行, 難 道 我 們 只 是 要 培 養 出 一 羣 精 於 考 試 的 人 才 嗎? 我 們 看 到 初 小 學 生 缺 乏 遊 戲 時 間, 平 日 亦 不 見 有 小 朋 友 在 公 園 玩 耍, 實 際 上 TSA 拖 垮 了 甚 麼 呢? 是 430 穿 梭 機 至 NET 小 人 類 和 放 學 ICU 這 類 在 下 午 播 放 的 電 視 節 目, 因 為 根 本 沒 有 小 朋 友 可 以 在 這 段 時 間 觀 看 這 些 節 目, 他 們 全 部 都 在 補 習 社 或 學 校, 又 或 在 家 中 操 練 試 題 我 們 的 教 學 和 學 習 過 程 都 受 TSA 所 牽 制 和 影 響 TSA 只 不 過 是 一 個 旨 在 搜 集 數 據 的 評 估, 為 甚 麼 搜 集 數 據 會 變 成 這 麼 重 要 的 一 個 目 的, 以 致 可 以 犧 牲 學 生 的 健 康 和 快 樂 呢? 代 理 主 席,TSA 所 造 成 的 傷 害 越 來 越 大, 題 目 越 來 越 深, 完 全 超 越 了 學 生 的 基 本 能 力 範 疇, 相 信 大 家 都 很 清 楚 我 們 必 須 要 在 制 度 上 撥 亂 反 正, 首 先, 必 須 取 消 小 三 TSA, 而 教 育 局 亦 應 邀 請 不 同 意 見 的 人 士 加 入 檢 討 委 員 會, 在 沒 有 迫 切 需 要 舉 行 TSA 的 大 前 提 下, 就 TSA 進 行 檢 討 ( 計 時 器 響 起 )... 盡 快 停 止 今 個 學 年 的 TSA 我 謹 此 陳 辭 代 理 主 席 : 葉 議 員, 你 的 發 言 時 限 到 了, 請 坐 下 李 慧 琼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上 個 月 有 人 在 社 交 網 站 建 立 羣 組, 要 求 取 消 小 學 三 年 級 的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 下 稱 TSA ), 而 在 短 短 1 個 月 內, 這 羣 組 已 獲 得 4 萬 名 市 民 響 應, 亦 引 發 坊 間 對 TSA 的 熱 烈 討 論 現 時 TSA 最 大 的 問 題 是 令 學 生 進 行 不 必 要 的 過 度 操 練 面 對 這 些 操 練, 學 生 和 老 師 均 面 對 極 大 壓 力, 若 情 況 嚴 重, 甚 至 會 降 低 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 亦 偏 離 設 立 這 項 評 估 的 原 意 所 以, 民 建 聯 認 為 當 務 之 急 是 要 撥 亂 反 正, 立 刻 叫 停 過 度 操 練 的 情 況

129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13 事 實 上, 教 育 局 過 去 對 TSA 引 起 的 問 題 沒 有 足 夠 重 視, 才 會 導 致 這 場 風 波 所 以, 我 們 要 求 教 育 局 採 取 果 斷 的 行 動, 立 即 了 解 各 學 校 應 對 評 估 的 實 際 情 況, 一 旦 發 現 有 學 校 安 排 學 生 進 行 過 度 操 練, 便 應 立 即 叫 停 其 實 事 情 已 發 展 了 一 段 時 間, 教 育 局 現 時 掌 握 學 校 的 操 練 情 況 及 叫 停 的 情 況 為 何? 我 想 請 局 長 稍 後 回 應 一 下, 以 讓 市 民 知 悉 為 了 進 一 步 掌 握 教 育 界 和 不 同 持 份 者 對 TSA 的 看 法, 民 建 聯 早 前 與 TSA 關 注 組 代 表 會 面, 亦 曾 與 不 同 持 份 者 交 談 我 們 在 11 月 舉 辦 了 一 場 TSA 工 作 坊, 邀 請 家 庭 與 學 校 合 作 事 宜 委 員 會 主 席 家 教 會 代 表 校 長 學 者 教 育 團 體 和 老 師 等 出 席, 以 聆 聽 不 同 持 份 者 對 TSA 的 意 見 參 加 的 朋 友 一 致 認 同 TSA 設 立 的 原 意 是 好 的, 但 同 時 指 出, TSA 推 行 10 年, 確 實 已 走 樣 和 異 化, 理 想 和 現 實 出 現 很 大 的 差 距 現 在 的 情 況 是, 學 生 為 了 應 付 TSA 而 面 對 的 壓 力 和 操 練 不 斷 增 加, 這 情 況 與 設 立 TSA 的 原 意 背 道 而 馳 有 家 長 告 訴 我 們, 孩 子 從 小 學 一 年 級 已 開 始 做 TSA 的 習 作, 而 就 讀 小 學 三 年 級 的 子 女 在 課 堂 前 後 或 假 期 期 間 均 要 進 行 補 課, 以 應 付 TSA 亦 有 家 長 表 示, 學 校 現 時 的 功 課 已 經 排 山 倒 海, 孩 子 的 功 課 要 做 至 晚 上 才 能 完 成, 再 加 上 TSA 的 習 作, 真 的 是 百 上 加 斤 他 們 跟 我 說, 為 了 不 影 響 孩 子 的 睡 眠, 他 們 寧 願 子 女 欠 交 功 課, 也 要 叫 他 們 盡 快 睡 覺 這 確 實 反 映 現 在 過 早 過 度 的 操 練 文 化, 令 家 長 和 學 生 承 受 不 必 要 的 壓 力 事 實 上, 近 年 學 生 人 口 下 降, 教 育 界 擔 心 殺 校, 學 校 管 理 層 不 敢 對 TSA 掉 以 輕 心, 加 上 過 去 曾 有 辦 學 團 體 把 轄 下 學 校 的 TSA 成 績 作 出 比 較, 令 學 校 管 理 層 不 得 不 嚴 陣 以 待, 作 出 相 應 對 策 在 這 情 況 下, 壓 力 便 產 生 出 來, 而 且 是 一 層 一 層 往 下 壓 有 校 監 校 董 會 向 校 長 施 壓, 也 有 校 長 向 主 任 和 老 師 施 壓, 這 樣, 老 師 和 主 任 當 然 便 會 採 取 最 直 接 簡 單 的 做 法, 就 是 讓 學 生 操 練 各 式 各 樣 的 試 題 一 般 而 言, 家 長 會 配 合 學 校 的 要 求, 督 促 子 女 完 成 練 習 面 對 TSA 出 現 異 化, 坊 間 要 求 當 局 立 即 取 消 小 學 三 年 級 的 評 估, 有 人 甚 至 要 求 一 刀 切 取 消 整 個 評 估 制 度 陳 議 員 的 原 議 案 提 出 盡 快 取 消 小 學 三 年 級 的 TSA, 在 考 慮 這 項 議 案 時, 我 一 直 問 自 己 數 個 問 題 : 首 先, 當 時 TSA 設 立 的 原 意 為 何? 是 否 取 消 小 三 的 TSA 便 等 於 孩 子 無 需 過 度 操 練? 小 學 三 年 級 的 TSA 是 否 真 的 沒 有 作 用, 要 立 即 取 消? 立 即 取 消 後, 是 否 真 的 對 孩 子 最 有 益 處?

130 1514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我 們 首 先 再 檢 視 設 立 TSA 的 原 意, 這 是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在 學 生 的 不 同 階 段 了 解 他 們 的 學 習 成 效 我 也 曾 質 疑, 為 甚 麼 一 定 要 在 小 三 進 行 評 估? 可 否 稍 為 延 後? 但 是, 根 據 我 掌 握 的 資 料, 本 地 和 外 國 的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學 生 之 間 的 差 異 是 從 小 三 升 至 小 四 時 逐 步 擴 大, 所 以, 當 時 局 方 設 定 於 小 三 進 行 系 統 性 評 估, 希 望 盡 快 了 解 不 同 學 校 的 學 生 經 過 3 年 的 學 習 後, 他 們 的 基 本 能 力 水 平 為 何, 令 學 校 和 老 師 可 以 適 時 調 整 他 們 的 教 與 學, 收 窄 學 生 的 差 異, 並 進 一 步 提 升 全 港 學 生 的 水 平 所 以, 思 考 這 個 問 題 時, 從 及 早 改 善 教 與 學 收 窄 學 生 差 異 的 角 度 來 說, 以 一 把 客 觀 的 尺 來 量 度 不 同 學 校 經 過 3 年 努 力 後,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為 何, 是 有 必 要 的, 否 則 按 現 時 的 安 排, 若 待 學 生 小 六 時 才 進 行 第 一 次 評 估, 屆 時 學 校 才 根 據 學 生 取 得 的 成 績 來 調 整 教 與 學, 已 經 太 遲, 因 為 這 些 學 生 已 經 要 升 讀 中 學, 而 他 們 亦 可 能 錯 過 在 這 3 年 期 間 作 出 改 正 和 提 升 的 機 會 我 亦 知 道, 不 同 的 城 市 均 有 應 用 TSA, 並 非 如 陳 偉 業 議 員 所 說 的 一 面 倒 我 也 搜 集 了 資 料, 例 如 澳 洲 的 National Assessment Programme 亦 設 有 類 似 的 測 考 要 求, 學 生 在 第 三 年 第 五 年 第 七 年 和 第 九 年 均 須 參 加 相 應 的 考 試 英 國 亦 有 類 似 的 考 試, 學 生 在 7 至 11 歲 時 參 加 考 試, 即 是 就 讀 小 學 的 年 紀 基 於 上 述 考 慮, 代 理 主 席, 民 建 聯 認 為 在 未 完 成 檢 討 及 未 有 替 代 工 具 前, 不 宜 輕 言 一 刀 切 取 消 TSA 我 亦 不 相 信 取 消 TSA 會 大 幅 改 善 過 度 操 練 的 情 況, 因 為 過 度 操 練 的 情 況 與 香 港 社 會 的 文 化 和 家 長 的 價 值 觀 其 實 是 分 不 開 的,TSA 只 是 其 中 一 部 分 代 理 主 席, 取 消 TSA 亦 可 能 會 令 學 校 不 能 及 早 察 覺 學 生 的 相 對 能 力 我 經 常 這 樣 想, 傳 統 智 慧 告 訴 我 們, 最 大 的 問 題 就 是 看 不 到 問 題, 而 TSA 設 立 的 原 意 是 作 為 一 項 工 具, 讓 教 育 局 和 學 校 找 出 問 題 所 以, 從 這 個 角 度 來 看,TSA 有 必 要 存 在 不 過, 我 必 須 指 出, 不 少 業 界 人 士 均 表 示, 現 時 TSA 的 題 目 已 完 全 變 了 樣, 每 年 的 測 驗 題 目 越 來 越 深 奧, 基 本 上 並 不 是 測 試 學 生 的 基 本 能 力 其 實 我 也 有 親 身 經 歷, 小 女 就 讀 小 學 三 年 級 時, 她 做 坊 間 的 TSA 習 作 真 的 做 到 眉 頭 深 鎖, 我 看 到 她 這 樣, 便 陪 她 一 起 做 習 作 當 時 我 真 的 很 氣 憤, 因 為 我 根 本 無 法 理 解, 如 此 深 奧 的 TSA 習 作, 為 何 要 讓 小 學 三 年 級 的 學 生 來 做 為 此, 我 向 教 育 局 表 達 意 見 和 了 解 情 況, 得 到 的 答 案 是 這 其 實 只 是 一 項 工 具, 旨 在 了 解 學 生 的 能 力, 對 學 生 沒 有 任 何 影 響, 於 是 我 便 明 白 和 相 對 放 心 但 是, 當 時 我 亦 向 教 育 局 指 出,

131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15 如 果 TSA 的 題 目 不 貼 地 一 點 和 作 出 改 善, 我 相 信 家 長 和 學 生 的 壓 力 會 與 日 俱 增 可 惜 到 今 天 教 育 局 仍 未 改 善 所 以, 我 很 明 白 此 事, 亦 相 信 很 多 和 我 有 同 樣 經 歷 的 家 長 有 相 同 感 受, 特 別 是 看 到 子 女 皺 着 眉 頭 做 坊 間 的 TSA 習 作 時, 真 的 很 想 踢 走 TSA 不 過, 我 作 為 議 員, 除 了 考 慮 家 長 的 感 受 或 部 分 意 見 外, 亦 要 思 考 我 剛 才 提 及 的 問 題, 例 如 當 時 設 立 TSA 的 原 意 取 消 TSA 對 小 孩 是 否 有 益 等 所 以, 我 希 望 教 育 局 正 視 現 時 TSA 異 化 所 帶 出 的 一 系 列 問 題 此 外, 我 要 指 出, 現 時 教 育 局 將 收 窄 學 生 學 習 差 異 的 責 任 全 部 放 在 學 校 身 上, 亦 沒 有 提 供 很 多 資 源 和 其 他 配 套, 令 學 校 真 的 透 不 過 氣 來, 特 別 是 一 些 取 錄 基 層 學 生 的 學 校, 它 們 其 實 並 無 選 擇, 真 的 需 要 操 練, 因 為 大 家 明 白, 在 提 升 學 生 方 面, 除 學 校 外, 家 庭 也 很 重 要, 基 層 學 生 如 要 達 標, 便 惟 有 操 練 所 以, 我 希 望 教 育 局 在 檢 討 過 程 中, 亦 要 看 看 這 部 分, 如 果 把 收 窄 學 生 學 習 差 異 的 責 任 完 全 放 在 學 校, 其 實 會 令 學 校 繼 續 進 行 操 練 為 了 減 輕 及 對 焦 地 處 理 問 題, 民 建 聯 提 出 修 正 案, 包 括 5 項 建 議, 我 們 的 意 見 是 很 具 體 的, 希 望 教 育 局 局 長 稍 後 回 應, 究 竟 局 方 會 否 接 受 我 們 提 出 的 ( 一 ) 至 ( 五 ) 項 建 議 代 理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梁 美 芬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香 港 的 教 育 局 一 向 崇 尚 考 試, 談 甚 麼 也 離 不 開 考 試, 連 推 廣 基 本 法 也 不 離 選 擇 題 我 已 說 了 多 年, 一 直 希 望 通 識 教 育 科 ( 通 識 科 ) 可 以 讓 學 生 enjoy, 高 高 興 興 的, 但 最 後 在 實 行 時 仍 成 為 通 識 科, 還 要 變 為 必 答 題, 必 修 必 考 必 計 分, 令 家 長 學 生 和 學 校 老 師 雞 毛 鴨 血, 連 通 識 科 也 要 補 習, 這 便 是 現 實 它 的 原 意 是 好 的, 但 扭 曲 後 便 變 了 畸 型, 令 同 學 在 升 讀 大 學 方 面 也 受 到 影 響 因 此, 我 一 直 認 為 教 育 局 在 制 訂 政 策 時 過 於 象 牙 塔, 想 得 過 於 天 花 龍 鳳, 但 卻 忽 略 了 執 行 時 的 現 實 情 況, 結 果 令 前 線 的 教 師 和 學 生 疲 於 奔 命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 下 稱 TSA ) 的 問 題 其 實 與 通 識 科 有 些 相 似, 它 是 異 化 及 變 質 了 政 府 在 諮 詢 時 游 說 社 會 支 持 新 高 中 學 制, 同 樣 把 通 識 科 說 得 很 好, 但 後 來 又 變 成 死 亡 之 卷, 令 大 家 讀 得 很 辛 苦 我 一 直 反 對 通 識 科 是 基 於 其 考 試 方 式, 令 我 覺 得 現 時 的 年 輕 人 十 分 可 憐

132 1516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每 當 推 出 一 些 新 的 東 西, 他 們 便 成 為 白 老 鼠 我 是 有 切 膚 之 痛 的, 因 為 我 的 兩 個 小 朋 友 均 曾 經 歷 TSA, 亦 曾 經 歷 通 識 科 變 成 必 考 必 答 的 必 修 科, 令 大 家 也 很 緊 張, 最 後 便 不 會 enjoy, 而 只 是 為 了 應 付 考 試 因 此, 談 到 小 三 的 TSA, 除 考 試 題 目 外, 其 實 教 育 局 以 TSA 決 定 學 校 資 源 分 配, 肯 定 會 造 成 學 校 之 間 的 競 爭, 同 時 亦 令 學 生 成 為 磨 心, 演 變 成 操 練 文 化, 這 是 免 不 了 的 我 同 意 操 練 文 化 並 非 源 自 TSA, 不 過 如 果 牽 涉 資 源 分 配, 學 校 難 免 要 出 此 下 策 我 始 終 認 為 真 正 的 問 題 在 於 教 育 局 在 制 訂 這 些 政 策 時 流 於 理 論 化 和 過 於 離 地, 只 會 諮 詢 一 些 教 育 專 家, 設 計 一 些 理 論, 但 在 推 出 一 些 新 政 策 時, 很 多 時 也 忽 略 了 其 中 很 重 要 的 持 份 者, 即 家 長, 有 時 候 連 學 校 和 學 生 的 處 境 如 何 也 不 甚 了 解 因 此, 我 提 出 修 正 案 是 希 望 教 育 局 真 的 能 開 放 思 維, 認 真 聆 聽 教 育 界 的 意 見 當 大 家 看 到 TSA 變 質 和 出 現 操 練 文 化 時, 其 實 我 們 也 感 到 很 難 過 我 認 為 家 長 真 的 是 教 育 政 策 中 很 重 要 的 持 份 者, 尤 其 是 因 為 當 我 們 在 一 些 幼 兒 教 育 學 校 和 小 學 訪 問 小 朋 友 時, 發 覺 他 們 未 必 懂 得 如 何 充 分 表 達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前 線 執 行 的 效 果 如 何, 家 長 一 定 是 受 眾 之 一 家 長 是 如 此 重 要 的 持 份 者, 他 們 其 實 有 何 感 受 呢? 是 否 理 解 教 育 局 推 行 的 政 策? 將 來 會 否 演 變 到 要 為 TSA 補 習 呢? 這 真 的 是 香 港 的 現 實, 我 們 不 可 以 忽 視, 指 出 既 然 其 他 國 家 不 會 如 此, 香 港 也 不 會 如 此 在 香 港, 如 果 規 定 要 進 行 考 試, 便 會 變 成 這 樣 子 坦 白 說, 根 據 我 的 個 人 經 歷, 我 在 小 一 至 小 三 其 實 很 喜 歡 玩 耍, 十 分 佻 皮 我 不 知 道 自 己 學 了 些 甚 麼, 亦 真 的 沒 有 參 加 過 甚 麼 考 試 我 在 小 三 前 是 很 開 心 的, 而 到 了 小 六 時 便 有 公 開 試, 但 我 覺 得 現 時 越 來 越 早 開 始 考 試 上 次 有 同 事 提 出 口 頭 質 詢, 我 很 細 心 地 看 了 教 育 局 的 回 覆, 表 示 TSA 是 現 時 唯 一 評 估 小 朋 友 資 質 的 方 法 當 我 看 到 唯 一 這 兩 個 字 時, 真 的 感 到 要 提 出 反 對, 小 三 的 評 估 怎 會 是 唯 一 的 方 法 呢? 很 多 小 朋 友 在 小 三 時 確 實 未 開 竅, 而 有 些 則 到 了 小 六 仍 未 開 竅 我 真 的 十 分 認 同 現 在 的 推 廣, 並 不 是 說 起 步 遲, 以 後 的 發 展 便 會 遲 因 此, 如 果 太 早 令 學 校 因 過 於 緊 張 而 出 現 操 練 文 化, 我 本 人 真 的 十 分 不 認 同 說 句 公 道 話, 我 認 識 很 多 學 校 是 沒 有 操 練 TSA 的, 包 括 我 兩 名 小 朋 友 唸 過 的 兩 間 小 學, 所 以 我 並 不 感 覺 到 他 們 當 時 有 很 大 壓 力 但 我 絕 對 相 信, 當 這 麼 多 家 長 也 道 出 他 們 的 壓 力 時, 一 定 是 有 很 多 學 校 已 因 擔 心 資 源 分 配 而 進 行 這 些 操 練, 而 對 於 在 小 三 階 段 便 進 行 操 練, 我

133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17 是 絕 對 反 對 的 我 個 人 認 為 其 實 真 的 沒 有 必 要 在 小 三 階 段 設 立 這 些 公 開 試 如 果 教 育 局 能 夠 想 到 如 何 改 善 TSA 的 題 目, 又 或 是 有 辦 法 採 取 有 效 的 政 策 確 保 學 校 不 能 強 迫 學 生 操 練 我 指 的 是 有 效 的 政 策 而 非 純 粹 的 指 引 我 是 不 會 反 對 的 但 當 局 要 確 保 在 執 行 時 一 旦 發 現 學 校 進 行 操 練, 便 要 從 政 策 上 採 取 有 效 的 處 理 我 不 明 白 為 何 教 育 局 現 時 如 此 擁 抱 TSA 我 認 為 當 局 應 該 虛 心 聆 聽 社 會 的 聲 音, 例 如 某 些 可 能 比 較 弱 勢 的 學 校, 它 們 因 真 的 十 分 擔 心 資 源 問 題 而 出 現 操 練 的 情 況, 我 認 為 當 局 真 的 要 考 慮 這 些 問 題 因 此, 我 認 為 全 面 檢 討 小 三 TSA 是 有 必 要 的, 而 在 完 成 檢 討 和 提 出 有 效 的 政 策 禁 止 學 校 這 些 操 練 文 化, 特 別 是 小 三 階 段 的 操 練 前, 我 建 議 教 育 局 考 慮 暫 緩 小 三 TSA 暫 緩 的 目 的 是 給 予 大 家 充 分 時 間 研 究 應 設 計 甚 麼 政 策 杜 絕 學 校 進 行 操 練 或 取 得 一 眾 重 要 的 持 份 者 即 家 長 的 理 解, 甚 至 應 真 正 徹 底 想 想 是 否 一 定 要 擁 抱 TSA 如 果 共 同 設 計 這 個 制 度 的 包 括 家 長 學 校 前 線 教 師 和 當 局 的 教 育 專 家, 我 不 會 反 對 engage 更 多 持 份 者, 但 不 要 遺 漏 了 其 中 一 個 group 我 經 常 覺 得 當 局 遺 忘 了 家 長, 即 使 是 局 長 上 次 對 口 頭 質 詢 的 回 應, 我 亦 點 出 有 關 諮 詢 是 遺 忘 了 家 長 的 所 以, 我 十 分 希 望 當 局 真 的 要 聽 聽, 我 們 雖 然 是 立 法 會 議 員, 但 同 時 也 是 家 長, 又 從 事 教 育 界, 我 們 真 的 覺 得 沒 有 必 要 擁 抱 考 試 這 種 方 式 即 使 有 TSA, 也 要 改 變 題 目, 令 學 生 考 完 試 後 不 會 因 不 懂 作 答 而 失 去 自 信 心 我 剛 才 聽 到 有 同 事 說 這 不 會 有 甚 麼 影 響, 其 實 並 非 如 此 如 果 他 們 不 懂 回 答 考 試 問 題, 他 們 的 自 信 心 會 受 到 很 大 打 擊 我 認 為 小 學 階 段 最 重 要 的 是 培 養 小 朋 友 的 自 信 心, 令 他 們 愉 快 學 習, 他 們 將 來 的 成 就 一 定 會 比 提 早 操 練 好 得 多 在 這 方 面, 我 們 已 經 有 很 多 成 功 例 子 因 此, 我 在 此 誠 意 希 望 教 育 局 可 以 考 慮 全 面 檢 討 TSA, 以 及 真 正 制 訂 政 策, 而 非 提 供 指 引, 指 引 是 沒 有 用 的 就 前 線 工 作 而 言, 指 引 是 沒 有 效 果 的 我 相 信 如 果 當 局 能 提 出 一 些 有 效 的 政 策, 將 更 容 易 得 到 社 會 廣 泛 的 支 持 代 理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教 育 局 局 長 : 代 理 主 席, 我 感 謝 陳 偉 業 議 員 提 出 今 天 的 議 案, 以 及 6 位 議 員 在 會 議 前 就 原 議 案 提 出 修 正 案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 系 統 評 估 ) 自 推 出 至 今 已 有 超 過 10 年 時 間, 教 育 局 一 直 有 聆 聽 持 份 者 的 意 見, 持 續 作 出 改 善 我 們 下 了 不 少 工 夫 來 促 進 社 會 人 士 對 系 統 評 估 的 認 識, 包 括 製 作 短 片 和 印 製 小 冊 子 等 可

134 1518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惜, 社 會 整 體 對 這 個 機 制 仍 未 全 面 了 解 我 衷 心 多 謝 議 員 和 社 會 各 界 人 士 對 這 項 議 題 的 關 注, 讓 我 再 次 有 機 會 向 各 位 詳 細 解 釋 這 個 機 制, 促 進 大 家 的 了 解, 也 讓 各 方 多 提 出 意 見, 務 求 集 思 廣 益, 就 進 一 步 改 善 和 優 化 機 制 作 出 聚 焦 理 性 和 有 建 設 性 的 討 論, 一 同 為 提 升 香 港 教 育 質 素 和 學 生 的 學 習 效 能 而 努 力 一 如 大 家 提 到, 系 統 評 估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評 估 整 體 學 生 分 別 在 完 成 3 個 主 要 學 習 階 段 ( 即 小 三 小 六 及 中 三 ) 時 的 中 文 英 文 數 學 3 科 的 基 本 能 力, 以 進 入 更 高 階 的 學 習 系 統 評 估 的 數 據 有 助 政 府 制 訂 相 關 的 政 策 和 措 施, 例 如 因 應 數 據 所 顯 示 的 學 生 閱 讀 能 力, 我 們 可 以 發 展 適 切 的 學 與 教 教 材, 以 照 顧 學 生 的 學 習 差 異, 推 動 從 閱 讀 中 學 習 和 促 進 校 園 閱 讀 文 化 等 在 學 校 層 面, 系 統 評 估 的 數 據 可 以 協 助 學 校 掌 握 學 生 的 基 本 能 力 水 平, 如 李 慧 琼 議 員 提 到, 可 讓 學 校 及 早 在 有 需 要 的 地 方 加 強 支 援, 從 而 優 化 教 學 策 略, 提 升 學 生 的 學 習 效 能 我 強 調 是 學 習 效 能 因 此, 推 行 系 統 評 估, 對 學 生 家 長 學 校 教 育 和 社 會 整 體 都 有 益 處, 我 稱 為 五 個 益 處 同 時, 我 再 次 重 申, 系 統 評 估 不 是 要 考 核 學 生 的 個 人 成 績, 而 是 一 項 低 風 險 的 評 估 我 得 一 再 強 調, 系 統 評 估 中 不 會 匯 報 學 生 的 個 人 成 績 對 於 剛 才 有 議 員 提 到 系 統 評 估 與 學 生 的 關 係, 我 得 指 出 系 統 評 估 不 會 匯 報 個 人 成 績, 不 會 影 響 學 生 升 學, 亦 不 會 作 升 中 派 位 用 途 對 學 校 而 言, 早 期 學 校 認 為 構 成 很 大 壓 力, 也 對 老 師 構 成 很 大 壓 力, 所 以 系 統 評 估 已 不 再 提 供 一 些 會 令 學 校 被 標 籤 的 資 料, 亦 不 會 用 作 殺 校 的 指 標 我 在 此 強 調, 資 源 分 配 和 系 統 評 估 沒 有 直 接 關 係, 所 以 系 統 評 估 不 是 用 於 殺 校 和 資 源 分 配 的 用 途 ( 主 席 恢 復 主 持 會 議 ) 陳 偉 業 議 員 動 議 的 議 案 特 別 提 到 對 小 學 三 年 級 系 統 評 估 的 關 注, 我 想 就 此 指 出, 本 地 和 外 地 的 研 究 顯 示, 學 生 的 學 習 差 異 從 小 三 升 小 四 開 始 擴 闊, 有 很 多 人 問 到 小 三 的 評 估 有 何 重 要 性, 因 為 這 是 兩 個 不 同 學 習 階 段 的 分 野 部 分 因 此, 學 校 可 透 過 系 統 評 估 數 據 了 解 小 三 學 生 已 達 到 的 基 本 能 力 的 水 平, 讓 老 師 配 合 校 內 其 他 評 估 找 出 學 習 難 點, 及 早 改 善 學 與 教, 否 則, 小 三 級 較 強 及 較 弱 學 生 之 間 的 距 離, 到 學 生 升 讀 小 六 時 將 會 進 一 步 擴 大, 屆 時 便 追 悔 莫 及

135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19 不 少 國 家 如 澳 洲 加 拿 大 和 英 國, 甚 至 一 些 發 展 中 的 國 家, 也 會 為 學 生 進 行 類 似 的 評 估, 李 慧 琼 議 員 剛 才 也 提 到 這 點 正 所 謂 萬 丈 高 樓 從 地 起, 要 建 造 高 樓, 必 須 事 先 打 穩 基 礎 系 統 評 估 就 是 協 助 學 生 打 好 基 礎, 一 旦 取 消 小 三 系 統 評 估, 其 及 早 識 別 和 支 援 的 功 能 亦 會 隨 之 消 失 學 校 層 面 的 評 估 與 整 體 進 行 的 系 統 評 估 的 分 別, 在 於 學 校 本 身 的 各 種 不 同 測 試 也 只 能 看 到 學 校 本 身 的 數 據, 未 能 看 到 全 港 性 的 參 考, 這 正 正 是 系 統 評 估 與 校 本 測 試 不 同 之 處 我 們 必 須 與 時 並 進 談 到 優 化 系 統 評 估 的 目 標, 我 們 會 繼 續 加 強 與 各 持 份 者 溝 通 除 了 辦 學 團 體 學 校 和 教 師 外, 教 育 局 在 本 月 中 亦 與 18 區 家 長 教 師 聯 會 的 代 表 進 行 座 談, 並 於 上 星 期 五 與 各 區 家 長 見 面 上 星 期 六 我 亦 出 席 了 有 數 百 位 家 長 參 與 的 大 型 活 動, 並 趁 機 聽 取 他 們 的 意 見, 也 跟 他 們 的 孩 子 討 論, 了 解 孩 子 是 否 面 對 很 大 壓 力 等, 我 們 會 特 別 聚 焦 收 集 不 同 人 士, 特 別 是 家 長 的 意 見 正 如 我 早 前 宣 布, 教 育 局 於 2014 年 10 月 成 立 的 基 本 能 力 評 估 及 評 估 素 養 統 籌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 即 是 大 家 剛 才 提 到 的 委 員 會, 會 就 系 統 評 估 的 實 施 進 行 深 入 檢 討 為 了 加 強 家 長 方 面 的 聲 音, 也 因 應 議 員 的 意 見, 我 們 會 在 委 員 會 加 入 關 注 家 校 合 作 的 成 員 我 們 會 以 開 放 態 度 研 究 優 化 系 統 評 估 執 行 細 節 的 可 行 辦 法, 包 括 實 施 安 排 考 核 內 容 題 目 類 型 及 涵 蓋 範 疇, 以 及 執 行 上 所 需 的 配 套 措 施, 包 括 消 減 操 練 文 化 的 針 對 性 措 施, 期 望 於 來 年 的 系 統 評 估 舉 行 前 有 初 步 的 方 案, 以 盡 快 開 始 落 實 正 如 我 之 前 說 過, 系 統 評 估 只 是 評 估 基 本 功, 無 須 操 練, 要 落 實 學 習 自 然 更 輕 鬆 的 看 法 這 亦 呼 應 了 系 統 評 估 介 紹 短 片 中 提 到 的 輕 輕 鬆 鬆, 做 好 基 本 功 政 府 制 訂 教 育 政 策 是 以 學 生 的 福 祉 為 依 歸 我 們 希 望 能 透 過 種 種 措 施, 讓 學 生 能 夠 愉 快 學 習 均 衡 發 展 及 健 康 成 長 我 相 信 政 府 學 校 及 家 長 的 目 標 是 一 致 的, 而 系 統 評 估 是 我 們 需 要 優 化 的 教 育 工 具 事 實 上, 操 練 問 題 並 非 全 因 系 統 評 估 而 起, 有 人 說 操 練 文 化 早 已 是 根 深 蒂 固 當 前 問 題 越 演 越 烈, 我 們 應 該 一 同 正 本 清 源, 避 免 學 生 受 到 過 分 操 練 和 不 合 理 壓 力 的 影 響 主 席, 我 希 望 在 聽 取 議 員 的 寶 貴 意 見 後, 再 就 整 體 事 宜 作 綜 合 回 應 多 謝 主 席

136 1520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張 宇 人 議 員 : 主 席, 一 般 來 說, 如 非 關 乎 業 界 的 問 題, 我 很 少 與 我 所 屬 的 自 由 黨 持 不 同 意 見, 但 這 次 屬 例 外, 故 首 先 聲 明, 以 下 純 屬 我 的 個 人 意 見, 與 自 由 黨 的 立 場 並 不 相 同 在 2004 年 開 始 分 別 安 排 小 三 小 六 及 中 三 學 生 進 行 簡 稱 為 TSA 的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有 兩 個 主 要 功 能 第 一, 它 有 助 政 府 收 集 數 據, 以 評 估 整 體 學 生 教 育 水 平, 從 而 評 估 學 校 之 間 的 差 異 第 二,TSA 的 結 果 對 個 別 學 校 來 說 猶 如 一 份 驗 身 報 告, 從 學 生 整 體 所 得 的 成 績, 可 讓 教 師 檢 討 和 改 善 教 學 方 法 雖 然 當 局 經 常 表 示 TSA 結 果 不 會 影 響 個 別 學 生 的 升 中 結 果, 但 我 相 信 很 多 家 長 和 學 校 均 不 同 意 或 者 不 能 說 是 不 同 意, 有 些 人 只 是 不 理 解 其 實, 現 行 升 中 統 一 派 位 的 機 制 是 教 育 局 根 據 3 次 小 學 呈 報 的 學 生 成 績 名 次, 並 按 照 每 所 小 學 的 過 往 畢 業 生 ( 即 小 學 生 的 師 兄 和 師 姐 ) 中 一 學 前 測 驗 的 成 績 作 為 調 整 因 此, 升 中 派 位 基 本 上 與 TSA 成 績 無 關 不 過, 學 生 依 然 可 以 參 加 自 行 分 配 學 位, 到 心 儀 的 中 學 面 試 面 試 期 間, 該 中 學 會 否 考 慮 學 生 的 小 學 背 景, 則 另 作 別 論 但 無 可 否 認, 這 對 學 校 的 評 級 是 有 一 定 影 響 的 事 實 上, 於 TSA 成 績 較 好 的 學 校 考 獲 第 一 名 的 學 生, 相 比 於 TSA 成 績 較 差 的 學 校 考 獲 第 一 名 的 學 生, 在 升 中 時 往 往 獲 得 較 多 及 較 好 的 選 擇 其 實, 操 練 的 壓 力 不 單 來 自 學 校, 許 多 家 長 都 希 望 子 女 就 讀 的 小 學 有 較 好 的 TSA 成 績, 從 而 幫 助 其 子 女 升 中 時 有 優 勢 但 這 是 否 代 表 取 消 小 三 的 TSA 就 可 以 解 決 所 有 問 題, 包 括 家 長 的 擔 心 家 長 覺 得 學 生 有 壓 力 呢? 我 擔 心 這 樣 只 會 適 得 其 反 如 果 取 消 小 三 的 TSA, 升 中 前 就 只 有 小 六 的 TSA 即 使 當 局 為 了 及 早 收 集 數 據 而 提 早 在 小 五 安 排 學 生 考 TSA, 當 局 便 要 由 以 兩 次 的 考 試 成 績, 改 為 以 1 次 的 考 試 成 績 決 定 學 校 評 級 學 校 所 感 受 的 壓 力 必 然 大 大 提 高, 操 練 學 生 的 壓 力 就 會 集 中 在 小 五 及 小 六, 這 跟 當 年 惡 評 如 潮 的 小 六 學 能 測 驗 又 有 何 分 別 呢? 此 外, 取 消 小 三 的 TSA 只 會 令 TSA 的 功 能 減 少 TSA 分 為 小 三 及 小 六 兩 次 考 試, 另 一 個 目 的 就 是 讓 學 校 取 得 小 三 TSA 的 報 告, 得 悉 自 己 的 學 生 在 中 英 數 方 面 的 教 育 水 平, 從 而 讓 老 師 留 意 到 教 學 方 面 有 何 需 要 改 善 及 提 升, 希 望 利 用 小 三 至 小 六 之 間 的 時 間, 看 到 學 生 在 這 3 個 科 目 的 進 度 一 旦 取 消 小 三 的 TSA, 就 不 能 發 揮 這 個 作 用 主 席, 回 想 我 們 年 輕 時, 也 要 在 小 學 考 升 中 試 在 中 三 考 甄 別 試 當 年 沒 有 9 年 或 12 年 免 費 教 育 在 中 五 考 會 考, 在 中 七 更 要

137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21 考 大 學 入 學 試 隨 着 時 代 進 步, 我 們 有 了 12 年 免 費 教 育, 社 會 的 共 識 是 應 盡 量 減 少 學 生 的 考 試 壓 力 當 局 為 了 回 應 訴 求, 不 斷 優 化 評 估 機 制, 尤 其 在 小 學 階 段, 不 再 以 一 試 的 成 績 影 響 個 人 的 升 學 結 果 考 試 壓 力 由 個 人 轉 移 至 整 體 承 擔, 希 望 小 學 生 可 以 在 沒 有 壓 力 下 學 習, TSA 才 應 運 而 生 據 我 了 解, 當 局 亦 透 過 TSA 收 集 累 積 的 客 觀 數 據, 以 掌 握 香 港 學 生 的 能 力 和 學 習 進 度, 並 按 個 別 學 校 的 TSA 報 告, 由 區 域 教 育 服 務 處 (Regional Education Office, REO) 派 人 向 學 校 提 出 改 善 及 提 升 教 學 的 適 切 建 議, 從 而 減 低 學 校 之 間 的 差 異 說 到 底, 這 對 學 生 還 是 有 益 的 其 實,1 年 前 我 在 本 會 討 論 相 關 議 題 時 已 指 出, 如 果 有 一 個 機 制 比 TSA 更 好, 可 以 給 政 府 提 供 客 觀 數 據 之 餘, 又 可 以 避 免 學 校 誤 用 TSA 加 重 學 生 壓 力, 我 無 任 歡 迎 很 可 惜, 事 隔 1 年, 當 局 未 有 積 極 回 應 各 界 的 批 評 當 局 於 2014 年 成 立 的 基 本 能 力 評 估 及 評 估 素 養 統 籌 委 員 會, 本 應 就 基 本 能 力 評 估 計 劃 的 發 展 及 提 升 學 校 評 估 素 養 方 面, 提 供 方 向 性 的 建 議, 但 至 今 仍 未 有 就 TSA 提 出 改 良 方 案, 確 實 難 以 服 眾 當 局 可 否 考 慮 我 的 建 議, 即 不 需 要 每 年 進 行 TSA, 改 為 兩 年 1 次 ; 或 在 不 作 預 告 的 情 況 下, 在 每 間 學 校 進 行 抽 樣 測 試, 不 單 隨 時 抽 出 一 個 班 別 進 行 考 試, 也 可 以 向 同 一 班 學 生 隨 機 派 發 不 同 科 目 的 試 卷, 即 是 一 班 裏 各 有 學 生 分 別 考 中 英 數, 令 校 方 無 法 預 知 考 試 時 間, 也 無 法 預 知 哪 些 學 生 需 要 應 考, 以 減 低 學 校 要 求 學 生 操 練 的 動 機, 繼 而 減 低 家 長 的 焦 慮, 讓 TSA 回 復 為 原 本 設 計 沒 有 考 試 壓 力 的 機 制 因 此, 我 促 請 教 育 局 局 長 加 強 與 家 長 教 育 界 和 教 育 管 理 層 的 溝 通, 並 催 促 基 本 能 力 評 估 及 評 估 素 養 統 籌 委 員 會 加 快 工 作, 就 TSA 提 出 改 良 方 案 我 更 呼 籲 家 長 教 師 會 主 動 向 校 方 表 示, 不 支 持 學 校 操 練 學 生, 否 則 很 易 令 人 懷 疑... 主 席, 取 消 TSA 並 沒 有 困 難, 但 我 們 以 後 是 否 不 理 會 學 生 的 教 育 水 平 出 現 差 距 的 問 題, 任 由 他 們 升 讀 至 中 學 後 才 發 現 於 同 一 間 學 校 ( 計 時 器 響 起 )... 同 一 羣 學 生 的 水 平 有 很 大 差 距? 李 卓 人 議 員 : 主 席, 聽 罷 局 長 剛 才 的 發 言, 我 相 信 局 長 可 能 外 遊 得 太 多, 太 過 離 地, 以 致 不 知 道 香 港 發 生 了 甚 麼 事 他 所 說 的 事 好 像 是 關 於 另 一 個 世 界, 而 不 是 香 港, 完 全 與 現 實 脫 節 大 家 聽 到 他 剛 才 提

138 1522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出 無 須 操 練 學 習 更 輕 鬆 這 些 如 此 動 聽 的 口 號, 然 後 又 說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 下 稱 TSA ) 根 本 不 是 評 估 個 人, 不 會 引 致 殺 校, 不 會 造 成 標 籤, 只 是 打 好 學 生 的 基 礎 他 所 說 的 一 套, 其 實 是 他 自 己 在 象 牙 塔 或 關 上 門 時 構 想 出 來 的 ; 在 實 際 運 作 上, 局 長 是 否 不 知 道 發 生 了 甚 麼 事 呢? 雖 然 局 長 很 強 調 TSA 不 是 評 估 個 人, 我 想 他 的 回 應 是 指 這 不 像 以 往 小 學 的 學 能 測 驗 或 更 早 期 的 小 學 會 考 般, 會 評 估 個 人 的 成 績 和 影 響 個 人 但 是, 局 長 忘 記 了 雖 然 TSA 不 會 評 估 個 人, 卻 會 評 估 學 校, 繼 而 導 致 數 個 問 題 教 育 局 在 評 估 學 校 時 要 取 得 數 據, 這 樣 學 校 便 會 猜 想 教 育 局 索 取 數 據 究 竟 有 何 用 途, 以 及 進 行 評 估 時 會 對 學 校 造 成 甚 麼 影 響 等 很 明 顯, 辦 學 團 體 繼 而 會 給 予 壓 力, 要 學 校 思 量 如 果 教 育 局 要 求 索 取 的 數 據 不 夠 亮 麗, 怎 麼 辦 呢? 局 長 會 否 說 數 據 不 夠 亮 麗 並 不 重 要, 對 學 校 沒 有 影 響? 如 果 是 的 話, 評 估 又 為 了 甚 麼 呢? 當 局 取 得 數 據 原 來 是 要 鞭 撻 學 校, 這 樣 便 出 問 題 了, 學 校 因 而 要 把 數 據 擦 亮, 結 果 便 要 操 練 學 生 了, 這 是 很 容 易 便 聯 想 到 的, 根 本 不 可 能 如 局 長 所 說 般, 學 校 可 完 全 不 用 理 會 但 是, 大 家 都 聽 過 鮮 魚 行 學 校 前 校 長 所 說 明 的, 跟 剛 才 局 長 所 說 的 完 全 不 同 局 長 說 不 會 以 TSA 作 為 殺 校 指 標, 但 鮮 魚 行 學 校 前 校 長 則 引 述 到 訪 的 教 育 局 官 員, 說 明 這 原 來 是 其 中 一 項 考 慮, 因 為 該 校 成 績 不 佳 當 然 還 有 另 一 個 問 題, 便 是 這 些 數 據 會 影 響 家 長 選 擇 學 校 如 果 不 作 操 練, 教 育 局 便 會 多 番 鞭 撻 和 批 評 學 校, 辦 學 團 體 又 會 以 這 些 數 據 來 鞭 撻 學 校, 家 長 看 到 這 些 數 據 又 不 會 選 擇 有 關 學 校, 最 後 無 可 避 免 的 結 果 便 是 操 練, 而 且 是 醜 陋 的 操 練 我 們 聽 到 家 長 訴 說 操 練 TSA 的 情 況 如 果 學 生 的 英 文 說 得 不 好 其 中 一 種 操 練 好 像 是 唸 英 文 書 兩 分 鐘 操 練 不 達 標 的 便 要 罰 留 堂, 家 長 在 外 面 等 候, 然 後 子 女 哭 着 出 來 當 然, 離 地 局 長 永 遠 都 可 以 說 這 不 是 他 們 的 原 意, 但 實 際 上 該 如 何 解 決 問 題 呢? 他 現 在 還 只 是 說 會 聆 聽 意 見, 但 這 些 問 題 已 出 現 很 多 年 了 大 家 也 很 清 楚 知 道, 當 出 版 商 開 始 出 版 習 作 時, 便 知 道 出 問 題 了 如 果 無 須 操 練, 又 何 須 習 作 呢? 這 等 於 我 們 以 前 會 考 有 mock paper 一 樣, 大 家 要 操 練, 看 看 往 年 的 試 題, 現 在 也 一 樣 要 看 看 2013 年 2014 年 的 TSA 試 題, 要 達 到 哪 些 水 平 有 家 長 亦 向 我 反 映 作 文 部 分 的 情 況, 我 問 為 何 試 卷 會 有 多 個 方 格 這 麼 多, 議 員 投 稿 也 不 用 1 000

139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23 多 字 吧, 報 章 也 可 能 只 接 受 800 字 的 稿 件 而 已 當 然, 局 長 永 遠 都 可 以 說 他 並 非 想 操 練 他 們, 也 沒 有 要 求 他 們 填 滿 多 字, 但 這 份 壓 力 仍 然 存 在 所 以, 局 長 到 這 個 階 段 仍 然 看 不 到 問 題, 不 肯 取 消, 死 雞 撐 飯 蓋, 可 能 只 會 作 點 小 修 小 補, 但 問 題 並 無 解 決 何 不 完 全 移 除 整 個 TSA, 尤 其 是 小 三 的 TSA? 小 六 的 TSA 有 一 個 問 題, 因 為 還 有 Pre-S1, 為 何 要 學 生 考 兩 次 試 呢?Pre-S1 像 TSA 般 都 是 為 學 校 應 考 的, 為 何 要 有 兩 次 考 試 呢? 所 以, 很 多 問 題 局 長 不 面 對, 然 後 只 提 出 無 須 操 練 學 習 輕 鬆 大 家 目 標 相 同 這 些 空 泛 輕 鬆 的 口 號, 接 着 當 然 會 說 我 們 也 希 望 愉 快 學 習, 小 學 生 快 樂 成 長, 培 養 興 趣, 不 會 操 練, 但 最 後 在 實 際 操 作 層 面 便 是 一 層 壓 一 層 的 壓 力, 讓 那 些 從 小 學 一 二 年 級 便 開 始 被 操 練 的 學 生 承 受 所 以, 香 港 教 育 現 在 最 慘 的 地 方 是 打 樁, 導 致 學 生 的 頭 腦 完 全 繃 緊, 這 教 學 生 如 何 有 創 意 有 想 像 力 有 興 趣 學 習 呢? 如 果 學 生 失 去 了 學 習 興 趣, 不 想 看 書 而 只 顧 操 練, 香 港 的 教 育 其 實 是 不 會 有 前 途 的 多 謝 主 席 謝 偉 銓 議 員 : 主 席, 最 近 有 關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 下 稱 TSA ) 的 爭 議 成 為 城 中 熱 話, 不 少 家 長 和 教 育 界 人 士 都 紛 紛 在 網 上 或 網 下, 大 力 批 評 TSA 的 弊 處, 包 括 學 校 為 了 獲 取 TSA 好 成 績, 而 不 斷 催 谷 學 生 操 練 TSA 試 題, 又 經 常 要 求 學 生 補 課 和 做 大 量 練 習, 同 時 有 感 TSA 是 評 核 學 校 廢 存 和 學 生 升 學 的 指 標 雖 然 局 長 剛 才 否 認 此 指 控 所 以, 他 們 認 為 TSA 好 像 惡 魔 一 樣, 必 須 盡 快 予 以 剷 除, 以 免 繼 續 遺 害 人 間, 希 望 政 府 先 取 消 小 學 三 年 級 的 評 估, 繼 而 取 消 小 學 六 年 級 和 中 學 三 年 級 的 評 估 既 然 社 會 對 TSA 表 示 這 樣 的 意 見 和 不 滿, 我 認 為 政 府 實 在 有 需 要 就 如 何 優 化 完 善 有 關 的 評 估 制 度 作 出 檢 討, 並 且 探 討 應 否 取 消 TSA, 以 及 學 生 是 否 需 要 在 小 學 三 年 級 便 要 開 始 接 受 TSA 呢? 如 果 政 府 認 為 應 該 取 消 TSA, 那 麼 是 否 需 要 以 另 一 套 評 估 制 度 取 代? 抑 或 完 全 不 需 進 行 有 關 評 估 呢? 我 認 為 這 些 問 題 在 未 得 到 答 案 和 未 有 周 詳 考 慮 前, 貿 然 地 一 刀 切 取 消 所 有 TSA, 對 香 港 整 體, 包 括 學 生 和 學 校 來 說, 都 未 必 是 最 理 想 和 最 恰 當 的 做 法

140 1524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主 席, 根 據 教 育 局 的 資 料, 而 局 長 剛 才 也 提 到,TSA 旨 在 評 估 學 生 整 體 在 小 三 小 六 及 中 三 3 個 學 習 階 段 的 中 英 數 3 科 的 基 本 能 力 水 平, 從 而 提 供 全 面 客 觀 和 具 質 量 的 數 據 及 資 料, 讓 學 校 和 教 師 可 以 針 對 性 地 完 善 教 學 策 略, 也 可 以 促 使 政 府 對 學 校 提 供 適 切 支 援, 從 而 提 升 教 育 質 素, 讓 學 生 得 益 局 長 剛 才 也 表 示, 教 育 局 已 經 發 出 最 新 修 訂 的 家 課 與 測 驗 指 引, 以 不 操 不 忙 有 效 學 習 為 題, 提 醒 學 校 無 須 為 了 應 付 TSA, 改 變 教 學 方 法, 偏 重 操 練 和 練 習, 以 致 大 大 削 弱 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 事 實 上, 推 行 TSA 的 原 意 可 能 是 好 的, 而 局 方 亦 已 清 楚 表 明, 不 希 望 見 到 學 校 為 應 付 TSA 而 加 強 操 練 學 生, 但 為 何 在 實 際 操 作 上 出 現 學 校 過 分 操 練 學 生 的 指 控? 究 竟 是 TSA 還 是 學 校 或 其 他 地 方 出 現 問 題? 我 認 為 局 長 應 該 找 出 答 案 大 部 分 的 評 核 機 制 當 然 有 其 出 現 的 原 因, 以 及 其 存 在 的 作 用 和 意 義 由 於 學 生 的 學 習 能 力 各 有 不 同, 學 習 表 現 自 然 會 有 所 差 異 透 過 一 個 劃 一 標 準, 我 們 便 可 以 用 同 一 把 尺 評 估 學 生 的 能 力 和 表 現, 重 點 是 透 過 有 關 評 估, 反 映 學 校 的 教 學 成 果, 也 正 如 局 長 所 說, 並 非 用 以 釐 定 學 生 個 人 學 習 成 績 的 高 低 然 而, 這 方 面 現 已 出 現 問 題, 所 以 局 長 應 予 嚴 肅 處 理 另 一 方 面, 政 府 和 學 校 可 根 據 評 估 結 果 調 配 資 源 和 調 整 教 學 策 略, 從 而 提 升 學 生 整 體 的 學 術 水 平 所 以,TSA 最 主 要 的 問 題 是 否 關 乎 實 際 操 作, 包 括 學 校 對 學 生 的 過 度 操 練 呢? 至 於 學 校 對 學 生 的 操 練 達 致 甚 麼 程 度 才 算 過 度 的 問 題, 實 際 亦 難 以 有 劃 一 的 客 觀 標 準 況 且 在 現 今 社 會, 不 少 家 長 都 希 望 子 女 能 夠 贏 在 起 跑 線, 並 且 堅 持 所 謂 玉 不 琢, 不 成 器 的 理 念 和 態 度, 更 抱 怨 學 校 對 子 女 的 操 練 太 少 和 功 課 量 不 足, 於 是 為 子 女 報 讀 其 他 補 習 班, 讓 他 們 接 受 學 校 以 外 的 操 練, 同 時 向 學 校 表 達 不 滿 及 提 出 訴 求, 希 望 學 校 加 強 操 練, 作 為 回 應 我 們 當 然 難 以 弄 清 楚 操 練 的 元 兇 是 誰, 但 我 們 不 能 排 除 確 實 有 部 分 家 長 對 學 校 操 練 子 女 的 反 應 口 不 對 心 他 們 一 方 面 不 想 學 校 過 分 操 練 學 生, 另 一 方 面 又 不 想 見 到 學 校 因 操 練 太 少 而 影 響 評 核 結 果 主 席, 今 次 TSA 引 發 的 問 題, 表 面 上 關 乎 討 論 政 府 應 否 繼 續 採 用 這 個 評 估 方 法, 但 我 認 為 涉 及 更 重 要 和 更 值 得 大 家 探 討 的 深 層 次 問 題, 那 就 是 家 長 學 校, 以 至 整 個 社 會 都 應 重 新 思 考 這 些 問 題 : 教 育 的 基 本 目 的 是 甚 麼? 我 們 應 抱 甚 麼 態 度 培 育 學 生? 因 為 我 相 信 我 們 的 社 會 怎 樣 想, 我 們 的 教 育 便 會 怎 樣 做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141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25 何 秀 蘭 議 員 : 主 席, 任 何 人 也 害 怕 考 試, 但 原 來 不 僅 學 生 害 怕 考 試, 辦 學 團 體 校 長 和 老 師 也 害 怕 考 試 根 據 教 育 局 公 布 的 資 料 及 局 長 剛 才 的 發 言,TSA 並 非 用 作 考 驗 學 生, 而 是 用 以 評 估 學 校 的 教 學 方 法 是 否 可 行 主 席, 由 於 自 小 四 開 始, 學 生 的 學 習 差 異 便 會 擴 大, 因 此 小 四 是 相 當 關 鍵 的 一 年, 局 長 表 示 在 小 三 進 行 評 估 可 以 了 解 學 校 的 教 學 方 法 是 否 得 其 法 ; 若 不 得 其 法, 教 育 局 便 可 以 向 學 校 提 供 意 見, 這 便 是 TSA 的 目 標 可 是, 過 往 曾 有 教 育 局 的 地 區 官 員 告 訴 學 校, 指 它 們 的 TSA 成 績 並 不 理 想, 這 點 會 成 為 殺 校 時 的 考 慮 因 素 之 一, 因 此 所 有 學 校 均 十 分 重 視 TSA 當 TSA 成 為 學 校 校 長 和 老 師 存 亡 的 一 項 考 慮 因 素 時, 很 容 易 便 會 出 現 層 壓 式 的 管 治 : 教 育 局 壓 迫 辦 學 團 體 辦 學 團 體 壓 迫 校 長 校 長 壓 迫 老 師 老 師 壓 迫 學 生, 而 學 生 就 是 抵 抗 能 力 最 低 的 一 羣 這 種 異 化 是 相 當 可 怕 的, 雖 然 每 種 制 度 也 有 機 會 異 化, 但 TSA 的 異 化 卻 特 別 嚴 重, 不 僅 令 小 三 學 生 的 學 習 情 況 變 差, 他 們 更 被 迫 接 受 一 些 不 太 具 建 設 性 的 考 試 方 法, 有 些 學 校 甚 至 由 小 一 開 始 便 操 練 學 生 其 實, 在 小 一 首 天 上 課 時, 學 生 只 需 學 習 排 隊, 學 習 從 幼 稚 園 模 式 過 渡 至 傳 統 教 育 模 式, 他 們 只 需 學 習 這 些 事 情, 但 現 時 竟 然 有 學 校 由 小 一 便 開 始 操 練 TSA, 而 且 操 練 的 情 況 也 相 當 不 人 道 曾 有 中 文 科 試 卷 要 求 學 生 花 兩 分 鐘 時 間 看 一 幅 四 格 漫 畫, 然 後 要 在 1 分 鐘 內 說 出 有 關 內 容, 這 道 題 目 根 本 沒 有 考 慮 到 每 位 學 生, 特 別 是 小 孩 在 性 格 上 的 差 異 有 些 小 三 學 生 猶 如 開 籠 雀 般, 即 使 你 想 請 他 們 保 持 安 靜 也 不 行, 因 為 他 們 十 分 喜 歡 說 話 ; 但 某 些 學 生 則 是 任 憑 你 用 甚 麼 方 法 也 無 法 撬 開 他 們 的 嘴 巴, 當 他 們 看 完 那 幅 四 格 漫 畫 後, 不 管 是 否 明 白 箇 中 內 容, 他 們 也 不 想 開 腔 說 話 因 此, 如 果 政 府 使 用 這 種 評 估 方 法, 一 些 內 向 的 孩 子 便 很 可 憐 了 曾 經 有 家 長 告 訴 我 們, 有 學 校 為 了 訓 練 看 漫 畫 說 故 事 這 個 環 節, 曾 有 一 名 小 女 孩 由 於 無 法 說 出 故 事 內 容, 結 果 被 留 堂 至 下 午 5 時, 最 後 也 是 因 為 她 哭 才 讓 她 離 開 這 樣 的 操 練 會 否 打 擊 她 的 自 信 心, 以 致 她 連 上 課 也 不 願 意 呢? 有 些 學 校 亦 因 為 害 怕 成 績 差, 而 不 讓 一 些 成 績 普 通 或 差 劣 的 學 生 參 與 TSA 評 估 可 是, 對 於 小 學 生 而 言, 這 是 帶 有 歧 視 成 分 的 行 為, 如 果 他 們 知 道 所 有 同 學 也 可 以 參 與 考 試, 而 只 有 數 名 學 生 給 排 除 在 外, 這 會 對 他 們 造 成 相 當 大 的 傷 害 這 種 因 TSA 異 化 而 帶 來 的 惡 果, 會 令 小 孩 子 十 分 傷 心

142 1526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主 席, 你 曾 撰 文 說 自 己 在 全 港 升 中 試 中 考 獲 第 一 名, 你 真 是 相 當 聰 明 在 我 們 那 一 代 相 信 我 倆 的 年 代 不 會 相 差 很 遠 進 行 操 練 時, 最 多 只 會 要 求 學 生 在 1 小 時 內 計 算 百 多 條 算 式, 但 當 時 已 經 認 為 十 分 淒 慘 我 們 都 懂 得 做 那 些 題 目, 但 是 卻 強 迫 我 們 快 速 完 成, 是 否 計 算 得 慢 便 不 行 呢? 可 是, 有 關 考 核 就 是 講 求 速 度 昔 日 的 考 試 亦 着 重 測 試 學 生 對 中 英 文 語 彙 的 掌 握, 後 來 卻 變 成 了 選 擇 題 (multiple choice) 的 模 式, 但 是 效 果 卻 更 糟, 因 為 當 中 或 會 涉 及 一 些 帶 有 主 觀 成 分 的 題 目 正 如 陳 偉 業 議 員 剛 才 所 舉 的 例 子, 如 果 要 一 名 小 三 學 生 在 不 安 焦 慮 和 無 奈 3 個 詞 中 加 以 選 擇, 首 先 他 得 清 楚 當 中 的 分 別, 但 考 官 可 能 也 沒 有 想 到, 如 果 小 孩 的 性 格 十 分 強 悍, 他 根 本 不 會 選 擇 無 奈, 他 可 能 會 選 擇 憤 怒, 但 考 官 的 標 準 答 案 只 有 一 個 因 此, 當 一 名 強 悍 的 小 孩 希 望 選 擇 憤 怒, 但 標 準 答 案 卻 是 無 奈 時, 那 便 大 件 事 了 我 們 要 明 白 學 生 們 各 有 不 同 的 性 格, 對 題 目 所 描 述 的 情 況 亦 會 有 不 同 的 反 應, 即 使 中 學 生 也 是 如 此 就 着 孟 母 三 遷 的 故 事, 有 考 生 表 示 基 層 家 庭 無 法 負 擔 高 昂 的 樓 價, 因 而 無 法 搬 家 上 述 答 案 其 實 極 具 批 判 性, 但 有 關 考 官 卻 批 評 學 生 沒 有 按 照 既 定 方 向 作 答, 指 出 題 目 並 非 詢 問 此 事, 而 是 問 父 母 是 否 重 視 孩 子 的 學 習 為 何 學 生 不 可 擺 脫 框 框 來 思 考 呢? 這 便 是 由 於 考 評 制 度 出 現 問 題, 致 令 同 學 承 受 巨 大 壓 力 在 此, 我 亦 想 討 論 另 一 道 算 術 題, 題 目 內 容 為 有 5 名 工 人 以 5 分 鐘 做 出 5 件 衣 服, 那 麼 100 名 工 人 需 要 用 多 少 分 鐘 便 可 做 出 100 件 衣 服 呢? 主 席, 相 信 你 只 消 花 5 秒 鐘 時 間, 便 可 以 回 答 這 道 題 目 如 果 學 生 較 為 精 靈 及 略 懂 管 理 學, 他 會 詢 問 究 竟 100 名 工 人 是 同 時 工 作, 還 是 分 5 批 工 作, 以 及 工 廠 的 面 積 有 多 大 等 如 果 他 作 出 全 盤 思 考, 他 便 需 要 了 解 這 些 背 景, 可 是 考 官 的 標 準 答 案 中 沒 有 提 供 有 關 選 擇, 以 致 考 生 又 失 去 一 些 分 數 因 此, 這 些 情 況 其 實 只 是 基 於 考 官 愚 蠢, 而 非 學 生 愚 蠢, 但 在 這 種 異 化 的 制 度 下, 不 僅 令 學 生 失 去 學 習 興 趣, 更 扼 殺 了 他 們 的 創 意 思 維, 這 確 實 是 本 港 教 育 制 度 的 一 大 弊 端 梁 耀 忠 議 員 : 主 席, 謝 偉 銓 議 員 剛 才 指 出, 最 近 TSA 成 為 城 中 熱 門 話 題, 很 多 人 都 在 討 論 它 的 存 廢, 我 想 作 出 少 許 補 充 沒 錯, 最 近 有 關 TSA 存 廢 的 討 論 真 的 很 熾 熱, 但 問 題 是,TSA 存 廢 的 討 論 其 實 並 非 今 天 才 開 始,TSA 在 2004 年 推 出 後 不 久, 教 育 界 內 很 多 人 已 對 其 存 廢 問 題 提 出 很 多 意 見 雖 然 我 任 教 多 年, 但 一 直 沒 有 處 理 過 TSA, 因 為 我 教 授 的 是 較 高 年 級 的 學 生, 不 過 有 同 事 對 我 說,TSA 一 開 始 之 後, 他

143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27 已 經 有 很 多 意 見, 覺 得 出 現 了 很 多 問 題 主 席, 是 甚 麼 意 見, 有 甚 麼 問 題 呢? 正 如 剛 才 很 多 同 事 指 出, 最 主 要 的 問 題 是 TSA 的 考 試 內 容 與 學 校 教 授 的 課 程 其 實 並 不 相 同, 這 樣, 學 生 便 覺 得 難 以 適 應 題 目 或 內 容, 不 知 道 怎 樣 應 付 如 果 學 生 不 適 應, 而 學 校 或 老 師 均 着 緊 評 估 結 果, 便 惟 有 找 其 他 時 間 或 方 式 來 協 助 學 生 適 應 這 考 試, 而 並 非 每 天 如 常 授 課, 學 生 便 自 然 能 回 答 那 些 題 目 ; 如 果 老 師 如 常 授 課, 學 生 便 能 回 答 題 目, 那 便 不 會 有 甚 麼 大 問 題 最 糟 糕 的 是, 情 況 並 非 如 此 所 以, 基 本 的 問 題 是 考 試 內 容 本 身 並 不 符 合 我 們 的 做 法 主 席, 我 教 學 30 多 年, 大 多 數 是 教 授 參 加 公 開 試 的 學 生, 若 我 們 按 照 課 程 授 課, 原 則 上, 學 生 應 可 應 付 公 開 試, 我 們 只 會 擔 心 沒 有 足 夠 時 間 教 授 全 部 課 程, 若 然 這 樣, 我 們 會 替 學 生 補 課, 追 回 一 些 課 程 內 容, 而 不 是 額 外... 當 然, 我 們 亦 會 準 備 一 些 past paper, 讓 他 們 熟 習 題 目 的 類 型 但 是,TSA 的 考 試 內 容 很 多 時 候 天 花 龍 鳳, 與 授 課 內 容 根 本 並 不 相 同 我 們 從 新 聞 中 看 到, 陳 家 洛 議 員 和 田 北 辰 議 員 均 曾 回 答 TSA 的 試 題, 但 他 們 也 無 法 全 部 答 對 如 果 是 課 本 上 的 知 識, 我 相 信 兩 位 議 員 一 定 懂 得 作 答, 但 原 來 不 是 這 樣, 他 們 回 答 的 試 題 與 課 本 的 教 學 內 容 毫 不 相 同, 是 所 謂 考 驗 學 生 的 智 慧, 但 智 慧 真 的 是 各 有 差 異 的, 所 以 未 必 每 個 學 生 都 能 夠 回 答 這 些 題 目 因 此, 主 席, 這 是 一 個 很 大 的 問 題, 與 教 育 統 籌 局 在 2000 年 提 出 教 育 改 革 和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時 所 定 的 目 標 相 違, 亦 與 局 長 剛 才 的 說 法 相 違 局 長 說 這 項 評 核 旨 在 評 估 學 生 在 不 同 學 習 階 段 完 結 時 能 否 具 備 基 本 能 力, 所 提 及 的 只 是 學 生 的 基 本 能 力, 但 那 些 題 目 全 部 並 非 考 核 學 生 的 基 本 能 力 正 如 剛 才 有 議 員 提 及 的 那 些 題 目, 內 容 均 與 基 本 能 力 無 關, 那 麼 怎 能 達 到 這 個 效 果 呢? 根 本 無 法 達 到 局 長 還 要 硬 撐 下 去, 說 這 考 試 是 有 用 的, 能 夠 看 到 全 港 學 校 的 成 績, 但 這 評 估 根 本 是 在 考 核 學 生 的 智 能, 於 是 老 師 便 惟 有 對 學 生 進 行 操 練, 違 背 了 原 有 精 神 這 是 第 一 點 第 二 點 是, 局 長 說 大 家 無 須 擔 心 這 個 評 核 考 試, 無 論 是 家 長 或 學 校 均 不 用 擔 心, 因 為 不 會 用 來 殺 校, 亦 不 會 影 響 學 生 升 中 等 主 席, 這 說 法 無 疑 是 對 的, 評 估 不 會 直 接 導 致 殺 校 或 影 響 學 生 升 中, 但 會 間 接 導 致 所 有 問 題 局 長 有 否 想 到 它 會 間 接 導 致 所 有 問 題? 主 席, 為 何 會 這 樣 呢? 因 為 殺 校 並 非 根 據 評 核 試 的 成 績 而 進 行 的, 教 育 局 也 不 會 敢 膽 如 此 開 宗 明 義 地 說, 它 只 會 說 這 間 學 校 招 生 人 數 不 足, 所 以 要 殺 校, 這 是 最 明 顯 最 清 楚 的, 但 問 題 是, 為 何 招 生 人 數 不 足? 為 何 參 與 升 中 評 核 後, 學 生 無 法 升 讀 心 儀 的 學 校? 為 甚 麼 呢? 這 些 就 是 背 後 存 在 的 問 題, 若 學 校 的 評 估 成 績 未 如 理 想, 影 響 收 生, 最 後 便 會 得 到 這 些 結 果

144 1528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所 以, 我 覺 得 局 長 不 應 閉 上 眼 睛 做 人, 亦 不 應 如 鴕 鳥 般 把 頭 埋 在 沙 堆 裏, 罔 顧 現 實 環 境, 不 斷 唸 書 似 的 回 答 我 們 所 提 出 的 問 題 事 實 上, 現 時 教 育 團 體 老 師 學 生 以 至 家 長 均 不 斷 告 訴 局 長, 這 個 評 估 系 統 出 現 了 問 題 局 長 之 前 覺 得 沒 有 問 題, 但 現 在 對 他 的 投 訴 多 了, 便 說 會 聆 聽 意 見 和 了 解 檢 討 一 下, 這 種 做 法 拖 拖 拉 拉, 並 無 認 真 面 對 問 題 陳 偉 業 議 員 現 時 提 出 盡 快 取 消 小 三 的 評 估, 希 望 局 長 真 的 不 要 再 拖 拖 拉 拉 主 席, 為 甚 麼 呢? 拖 拉 得 越 長, 便 會 影 響 更 多 學 生 和 家 長 正 如 大 家 都 知 道, 剛 剛 舉 行 了 區 議 會 選 舉, 很 多 家 長 不 斷 問 候 選 人 是 否 反 對 TSA, 四 周 的 人 都 好 像 在 要 脅 我 們, 若 我 們 不 表 示 反 對, 他 們 便 不 投 票 給 我 們 儘 管 如 此, 其 實 我 們 一 直 覺 得 這 是 有 問 題 的, 必 須 反 對 和 改 變, 要 先 把 它 取 消 這 真 的 是 城 中 熱 門 話 題, 家 長 覺 得 有 迫 切 性, 他 們 說 在 上 班 之 餘, 還 要 幫 助 子 女 溫 習 及 做 功 課 ( 計 時 器 響 起 )... 主 席 : 梁 議 員, 你 的 發 言 時 限 到 了 梁 耀 忠 議 員 :... 他 們 覺 得 這 情 況 十 分 淒 慘 梁 家 騮 議 員 : 主 席, 數 年 前 我 剛 加 入 這 個 議 會 時 是 光 棍 一 名, 我 的 意 思 是 當 時 我 仍 是 單 身, 但 轉 眼 間, 我 現 在 已 有 3 名 孩 子, 而 且 快 將 多 添 一 名 環 顧 議 事 廳, 我 暫 時 是 這 個 議 會 的 唯 一 一 名 家 長, 意 思 是 有 子 女 要 應 考 TSA( 譯 文 :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 我 以 前 沒 有 想 過 教 育 方 面 的 事 情, 但 現 在 要 想 一 想 了, 因 為 要 給 他 們 選 擇 學 校, 考 慮 究 竟 選 擇 本 地 學 校 還 是 國 際 學 校 由 於 我 之 前 沒 有 想 過 這 方 面 的 事 情, 所 以 對 此 沒 有 認 識, 我 只 是 聽 到 各 位 同 事 和 局 長 剛 才 的 發 言 而 已 究 竟 我 是 否 希 望 我 的 孩 子 在 數 年 後 應 考 TSA 呢? 這 個 問 題 的 答 案 將 會 決 定 我 是 否 支 持 這 項 議 案 首 先, 我 聽 到 一 些 同 事 說 TSA 會 製 造 學 習 壓 力, 令 學 生 過 度 操 練 我 覺 得 學 習 當 然 會 有 壓 力, 我 自 己 亦 曾 參 加 很 多 考 試, 其 實 操 練 對 考 試 是 必 須 的, 如 果 靠 天 才, 其 實 臨 陣 應 試 時 就 未 必 應 付 得 來 ; 如 果 要 應 付 考 試, 就 必 須 要 操 練 所 以, 這 似 乎 不 是 反 對 TSA 的 理 由

145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29 第 二 個 理 由 是 TSA 題 目 艱 深 但 我 想 題 目 艱 深 也 不 成 問 題 以 前 考 試 時 遇 到 艱 深 的 題 目, 我 便 立 即 不 理 會, 因 為 我 知 道 所 有 人 都 不 懂 得 回 答 這 條 題 目, 根 本 可 以 不 理 會, 就 是 因 為 太 艱 深, 所 有 人 都 不 懂 得, 那 大 家 的 情 況 也 就 相 同, 大 家 都 不 懂 得 做, 我 也 不 懂 得 做 遇 到 艱 深 的 題 目 便 不 做, 這 反 而 是 好 事, 可 以 少 做 一 題 相 反, 有 時 候 題 目 太 容 易, 人 人 都 懂 得 的 話, 要 是 一 不 小 心 答 錯 一 條 題 目, 便 糟 糕 了, 只 因 為 不 小 心, 就 會 比 別 人 低 分 所 以, 題 目 艱 深 並 不 是 問 題, 正 如 剛 才 陳 偉 業 議 員 提 出 了 一 條 他 認 為 很 難 的 題 目, 但 我 看 來 也 不 是 太 難 對 不 起, 可 能 因 為 我 習 慣 考 試 不 過, 要 決 定 是 否 讓 子 女 應 考 TSA, 我 都 要 聽 聽 局 長 的 發 言 我 把 局 長 當 作 推 銷 員, 他 能 否 向 我 推 銷 TSA 對 小 朋 友 的 好 處 呢? 我 聽 完 局 長 的 發 言 後, 我 真 的 不 明 白, 他 說 TSA 是 全 港 唯 一 的 評 估 工 具, 由 評 估 所 得 的 客 觀 數 據, 可 以 用 於 對 教 學 作 出 調 整, 從 而 達 到 改 善 我 心 想 : 這 對 我 的 孩 子 有 甚 麼 益 處 呢? 根 本 沒 有 益 處 老 實 說, 如 果 小 孩 的 TSA 成 績 理 想 便 可 以 入 讀 一 間 好 中 學 大 學, 這 是 物 有 所 值 的, 操 練 是 值 得, 也 是 公 平 的 然 而, 操 練 後 的 結 果 卻 與 自 己 的 小 孩 無 關 如 果 說 考 試 結 果 是 用 作 對 全 港 學 校 作 出 評 估, 簡 單 地 抽 樣 進 行 也 可 以, 何 必 人 人 應 考 呢? 抽 人 考 試, 其 實 誤 差 可 能 只 有 2% 3%, 這 樣 做 便 無 須 人 人 考 試, 也 無 須 操 練 如 果 TSA 是 為 對 個 別 學 校 的 教 學 作 出 調 整, 從 而 達 到 改 善, 我 又 想 到 另 一 點, 這 裏 有 兩 個 問 題, 第 一, 是 否 學 生 成 績 欠 佳 的 學 校 才 需 要 作 出 改 善 和 調 整 呢? 第 二, 哪 些 學 校 的 學 生 成 績 好 或 壞, 其 實 大 家 心 裏 有 數, 學 校 有 分 為 Band 1( 譯 文 : 第 一 ) Band 2( 譯 文 : 第 二 ) 和 Band 3( 譯 文 : 第 三 ) 的 組 別,Band 2( 譯 文 : 第 二 ) 和 Band 3( 譯 文 : 第 三 組 別 的 ) 學 校 永 遠 都 希 望 不 斷 作 出 改 善 和 調 整, 以 提 升 自 己 學 生 的 成 績, 從 而 吸 引 好 學 生 入 讀, 其 實 亦 不 需 要 TSA 所 以, 聽 過 局 長 解 釋 TSA 的 用 途 後, 我 根 本 不 明 白 為 何 要 做 這 樣 的 評 估 相 反, 我 想 到 兩 個 不 應 該 推 行 TSA 的 原 因, 第 一, 教 育 或 教 育 政 策 應 該 把 學 童 的 福 祉 放 在 第 一 位, 而 不 是 利 便 政 府 或 某 些 人 得 到 某 些 資 料 所 以, 首 先,TSA 似 乎 並 非 把 學 童 福 祉 放 在 第 一 位 無 論 其 原 意 為 何, 但 實 際 的 效 果 卻 做 不 到 這 一 點 第 二, 據 我 所 知, 一 些 成 績 好 的 學 校 因 為 不 擔 心 被 殺 校, 學 生 無 須 特 別 操 練, 學 校 也 沒 有 這 方 面 的 顧 慮, 學 生 便 能 把 時 間 用 於 更 有 建 設 性 的 地 方, 例 如 學 習 更 多 知 識 ; 但 成 績 較 差 的 Band 2 Band 3 學 校, 因 為 擔 心 被 殺 校, 反 而 要 求 學 生 特 別 操 練 這 就 造 成 了 貧 者

146 1530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越 貧 富 者 越 富 的 不 公 平 情 況, 意 思 是 有 些 學 生 應 該 針 對 性 改 善 成 績 的, 但 卻 被 要 求 操 練 TSA; 而 成 績 不 錯 的 學 生, 由 於 無 須 操 練 TSA, 卻 有 更 多 時 間 學 習 更 多 的 知 識, 造 成 不 公 平 的 現 象 取 消 TSA 是 否 可 以 避 免 壓 力 和 操 練 呢? 這 是 不 可 能 的, 只 不 過 壓 力 和 操 練 似 乎 可 以 用 於 一 些 更 有 建 設 性 的 地 方 因 此, 我 的 結 論 是 不 考 比 考 更 好 主 席, 謹 此 陳 辭 馮 檢 基 議 員 : 主 席, 根 據 聯 合 國 兒 童 權 利 公 約 第 31 條, 兒 童 有 權 享 有 休 息 和 閒 暇, 從 事 與 兒 童 年 齡 相 宜 的 遊 戲 和 娛 樂 活 動, 以 及 自 由 參 加 文 化 生 活 和 藝 術 活 動 然 而, 香 港 小 學 生 的 實 況 是 怎 樣 呢? 他 們 平 日 為 了 應 付 沉 重 的 學 業 和 排 山 倒 海 的 功 課, 已 經 體 力 不 支, 但 還 要 完 成 厚 厚 的 TSA 練 習 不 僅 如 此 我 相 信 局 長 應 該 也 知 道 學 校 有 時 還 會 利 用 小 息 午 膳 課 前 和 課 後 的 時 間 進 行 TSA 補 課 莫 說 是 小 朋 友, 即 使 是 成 年 人 也 無 法 應 付, 對 嗎? 如 此 拼 命 操 練, 究 竟 是 為 了 甚 麼? 有 些 小 朋 友 因 此 連 睡 眠 的 時 間 也 不 足 夠, 更 不 必 說 玩 樂 了 聯 合 國 兒 童 基 金 會 早 前 大 力 倡 議, 兒 童 每 天 最 少 應 有 1 小 時 的 遊 戲 時 間, 但 對 香 港 小 學 生 而 言, 這 是 否 奢 侈 品 呢? 其 實 局 長 可 否 作 出 指 令, 規 定 學 校 給 予 小 朋 友 1 小 時 的 玩 樂 時 間 呢? 主 席, 所 謂 快 樂 學 習 發 展 潛 能 和 培 養 創 意 的 教 育 原 則, 為 何 最 終 又 變 回 填 鴨 式 操 練 呢? 其 實, 香 港 教 育 專 業 人 員 協 會 在 2011 年 2013 年 和 2015 年 曾 分 別 就 TSA 進 行 相 關 的 問 卷 調 查 調 查 結 果 指 出, TSA 補 課 和 操 練 的 情 況 非 常 嚴 重, 為 師 生 帶 來 巨 大 壓 力, 而 TSA 更 影 響 校 本 教 學, 主 導 學 校 的 測 驗 和 考 試 模 式 此 外,TSA 的 內 容 更 超 越 學 生 的 基 本 能 力 另 外 有 調 查 顯 示, 有 75% 老 師 表 示, 為 了 應 付 TSA, 學 生 小 六 畢 業 前 平 均 要 做 22.8 本 TSA 練 習 以 上 種 種 資 料 均 指 向 一 個 事 實, 讓 局 長 知 道 TSA 已 經 異 化 和 變 種 TSA 原 本 是 評 估 學 生 在 不 同 學 習 階 段 的 基 礎 能 力 的 工 具, 結 果 異 化 成 為 評 核 學 校 的 標 尺 TSA 的 原 有 目 的 是 幫 助 學 生 改 進 學 習 和 讓 學 校 改 善 教 學, 但 卻 變 成 由 教 育 局 向 辦 學 團 體 校 長 老 師, 甚 至 是 家 長 和 學 生 輸 送 壓 力 的 根 本 來 源, 最 終 受 害 的 便 是 小 朋 友

147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31 可 惜, 教 育 局 一 直 沒 有 正 視 這 個 問 題, 彷 彿 對 此 視 而 不 見 為 甚 麼? 因 為 官 員 們 採 用 這 種 非 人 本 化 的 管 理 模 式, 視 自 己 為 商 業 機 構 的 CEO, 墮 入 了 指 標 式 管 理 而 不 自 知, 將 TSA 的 結 果 變 成 評 核 學 校 表 現 的 工 具 連 曾 主 席 也 表 示,5 年 前, 一 所 由 他 擔 任 校 監 的 學 校 因 TSA 成 績 遠 低 於 香 港 的 平 均 值 而 受 到 教 育 局 施 壓 此 外, 一 向 敢 言 的 大 角 咀 鮮 魚 行 學 校 前 校 長 梁 紀 昌 曾 經 憶 述, 一 名 教 育 局 官 員 到 其 學 校 和 多 位 校 董 見 面, 並 告 訴 他 我 不 知 道 是 否 教 訓 他 不 應 只 關 顧 弱 勢 學 生 這 種 說 法 是 否 代 表 單 憑 愛 心 並 不 足 夠, 他 同 時 應 改 善 學 生 的 成 績? 主 席, 這 種 官 僚 和 刻 薄 的 情 況 令 人 吃 驚 這 些 教 育 局 官 員 和 局 長 面 對 着 一 堆 堆 考 試 成 績 的 數 字, 基 本 上 已 經 忘 記 這 些 學 生 是 有 血 有 肉 天 真 爛 漫 的 小 學 生 每 一 名 小 學 生 有 不 同 的 成 長 階 段, 有 貧 和 富 的 家 庭 背 景, 成 長 程 度 和 速 度 不 一 所 謂 校 本 化, 便 是 源 自 因 材 施 教 的 原 則, 按 學 生 的 程 度 能 力 和 環 境, 提 供 適 合 的 教 學 教 育 局 藉 TSA 成 績 向 學 校 施 行 統 一 化 和 指 標 式 的 管 理, 根 本 是 完 全 違 反 TSA 幫 助 學 生 改 進 學 習 和 讓 學 校 改 善 教 學 的 原 意 主 席, 教 育 局 不 是 經 常 提 倡 要 推 廣 中 國 文 化 嗎? 我 相 信 大 家 也 認 識 萬 世 師 表 孔 子, 他 推 崇 因 材 施 教 有 教 無 類 然 而, 這 些 基 本 教 育 理 念 和 原 則, 教 育 局 官 員 和 局 長 又 是 否 明 白 呢?TSA 已 經 異 化, 其 原 意 已 經 埋 葬 在 教 育 局 的 官 僚 體 系 和 數 字 管 理 當 中, 這 便 是 問 題 所 在 主 席, 更 大 的 問 題, 當 然 是 政 府 以 從 上 而 下 的 手 法, 將 教 育 視 作 投 資 將 市 場 競 爭 帶 入 整 個 教 育 體 系, 並 不 斷 將 教 育 功 利 化 市 場 化 和 商 品 化, 導 致 教 育 完 全 變 質 辦 學 團 體 校 長 老 師 家 長 和 學 生 被 迫 要 無 止 境 地 比 拼, 不 斷 競 爭 和 追 逐, 莘 莘 學 子 的 學 科 成 績 體 藝 和 課 外 興 趣 的 發 展, 通 通 變 成 無 止 境 的 操 練, 變 成 各 種 教 育 持 份 者 的 競 爭 工 具 最 後, 小 朋 友 淪 為 操 練 和 考 試 機 器, 他 們 的 生 活 已 沒 有 剩 餘 空 間, 所 謂 快 樂 學 習 激 發 創 意 了 解 自 己 發 展 潛 力 的 理 念 根 本 是 謊 話 這 是 捨 本 逐 末 的 結 果, 社 會 必 須 深 切 反 省 局 長, 我 們 可 否 響 應 聯 合 國 所 提 倡, 讓 小 朋 友 有 玩 樂 時 間 呢? 可 否 真 正 讓 小 朋 友 每 天 有 1 小 時 的 玩 樂 時 間 呢? 我 希 望 教 育 局 面 對 TSA 已 經 完 全 異 化 變 質 的 現 實 因 此, 民 協 一 直 要 求 教 育 局 先 取 消 TSA, 然 後 就 TSA 的 內 容 和 操 作 等 進 行 全 面 檢 討 我 謹 此 陳 辭

148 1532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毛 孟 靜 議 員 : 主 席, 現 在 人 人 都 在 談 TSA 這 樣 TSA 那 樣, 它 也 有 正 式 中 文 名 稱 的, 但 由 於 過 於 滑 稽, 沒 有 人 能 說 得 出 口, 而 且 非 常 冗 長, 我 要 看 清 楚 才 能 讀 出 全 港 系 統 性 評 估 一 詞, 這 叫 人 怎 麼 說 呢? 教 育 局 可 說 是 名 不 正, 言 不 順, 連 名 稱 也 搞 不 好 ; 就 連 我 們 只 是 隨 便 寫 上 TSA, 立 法 會 秘 書 處 也 表 示 收 貨 了 事 甚 麼 系 統 性 評 估, 真 是 評 甚 麼 估 呢? 主 席 : 毛 議 員, 應 該 是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毛 孟 靜 議 員 : 它 這 裏 是... 我 自 己 寫 出 來... 是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嗎? 這 可 能 更 搞 笑 主 席 英 明, 其 實 你 是 對 的, 應 該 是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是 我 手 快 寫 錯 了 這 是 非 常 搞 笑 的, 那 個 性 字 要 來 幹 甚 麼? 言 歸 正 傳 不 久 前, 有 小 四 至 小 六 的 學 生 前 來 參 觀 立 法 會, 我 在 樓 下 那 個 小 型 的 模 擬 立 法 會 中, 跟 小 朋 友 傾 談 有 關 立 法 會 的 工 作 後, 我 問 他 們 誰 認 為 TSA 要 取 消, 當 中 有 九 成 九 人 舉 手 ; 問 他 們 原 因 為 何, 他 們 說 這 是 很 辛 苦 的, 因 為 每 天 都 要 操 練, 他 們 是 現 正 受 害 的 小 四 至 小 六 學 生 我 剛 才 招 待 了 一 羣 新 聞 系 大 學 生, 講 解 其 他 題 目, 順 道 問 他 們 那 個 年 代 有 沒 有 嘗 過 TSA 那 種 禍 害 ; 他 們 回 答 說 那 時 也 感 到 少 許 辛 苦, 但 好 像 沒 有 現 在 這 麼 誇 張 教 育 局 聽 到 後 肯 定 會 說, 這 證 明 過 往 是 沒 有 問 題 的, 現 在 出 現 問 題 是 因 為 學 校 強 迫 同 學 操 練 而 已, 與 教 育 局 無 關, 是 學 校 校 長 及 老 師 的 錯 可 是, 同 樣 是 不 久 前, 有 記 者 要 求 我 接 受 一 項 小 三 TSA 或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的 測 試, 那 些 不 是 坊 間 的 模 擬 試 題, 而 是 正 式 從 教 育 局 選 取 出 來 的 試 題, 叫 我 瞬 間 把 它 完 成 我 在 想, 只 是 小 三 英 文 而 已, 我 已 一 把 年 紀, 自 問 也 是 一 名 英 語 老 師, 應 該 沒 有 甚 麼 難 度 吧, 最 終 我 卻 被 試 題 之 多 和 繁 複 嚇 了 一 跳 例 如 有 題 目 是 問, 前 一 篇 文 章 第 10 行 中 的 he 是 指 Peter Mary 還 是 誰, 於 是 我 要 飛 快 地 數 算, 而 我 亦 不 太 清 楚 甚 麼 是 第 10 行, 不 肯 定 標 題 是 否 算 為 一 行, 因 我 未 接 受 過 操 練 我 事 後 才 知 道 原 來 每 篇 文 章 是 有 記 號 的, 例 如 第 10 行 會 畫 一 劃, 第 20 行 又 畫 一 劃, 有 這 些 竅 門, 即 是 有 需 要 接 受 操 練 再 者, 由 於 題 目 眾 多, 要 快 的 話, 就 不 要 花 無 謂 的 時 間 逐 行 數 算, 而 我 卻 花 了 這 些 時 間 雖 然 我 已 是 一 名 年 老 的 姨 姨, 這 份 小 三 英 文 測 試 也 足 以 把 我 嚇 到 上 氣 不 接 下 氣

149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33 有 些 題 目 還 故 作 有 趣, 以 一 個 快 餐 店 價 目 表 來 列 出 可 樂 及 漢 堡 包 的 價 錢, 但 附 上 的 圖 片 他 們 要 麼 乾 脆 附 上 照 片 吧 驟 眼 看 我 以 為 是 個 意 大 利 薄 餅, 畫 得 很 扁 平, 其 實 是 個 漢 堡 包, 我 當 時 一 片 混 亂, 心 想 那 價 目 表 上 明 明 沒 有 列 出 意 大 利 薄 餅 試 問 對 現 在 那 些 小 三 BB 主 席 也 哈 哈 笑, 主 席 是 很 少 笑 的 真 是 有 沒 有 搞 錯? 這 是 很 過 分 的 我 當 時 已 經 錯 愕 了 一 會 兒, 可 能 已 浪 費 了 15 至 20 秒 主 席, 有 一 類 題 目 更 是 陰 濕, 我 很 討 厭 這 些 字 眼, 但 確 實 是 這 樣 比 方 說 那 個 快 餐 店 價 目 表 列 明 薯 條 的 價 錢, 而 每 天 下 午 4 時 至 6 時 就 會 減 價, 然 後 有 題 目 問 假 設 小 明 有 10 元, 並 在 下 午 5 時 購 買 薯 條, 他 應 該 要 付 多 少 錢? 老 兄, 這 不 是 考 英 文 的 題 目, 而 是 考 IQ 的 ; 要 考 一 個 人 的 IQ, 便 應 以 母 語 來 設 題 主 席, 你 一 定 很 聰 明, 你 的 IQ 一 定 很 高, 但 我 不 會 忽 然 用 西 班 牙 文 來 考 你 的, 即 使 你 懂 少 許 西 班 牙 文, 這 是 我 估 計 或 胡 扯 而 已 他 們 沒 有 理 由 不 用 人 家 的 母 語 來 設 題, 因 為 當 中 涉 及 翻 譯, 多 了 一 重 辛 苦 的 工 夫, 究 竟 有 沒 有 搞 錯? 該 名 記 者 要 求 我 接 受 這 項 測 試, 我 就 上 氣 不 接 下 氣, 快 速 地 把 它 完 成, 雖 然 自 覺 還 算 可 以, 也 明 白 題 目, 但 對 我 而 言, 全 部 題 目 答 對 是 理 所 當 然 的 儘 管 記 者 只 給 我 一 半 時 間 完 成, 即 12 分 半 鐘, 即 使 我 全 部 答 對, 也 不 應 獲 得 讚 賞 但 是, 主 席, 非 常 搞 笑 的 是, 我 有 題 目 答 錯 了 當 記 者 提 醒 我 測 試 時 間 尚 餘 10 秒 左 右 時, 我 就 迅 速 地 完 成 看 圖 寫 英 文 句 子 的 題 目, 當 中 有 小 朋 友 在 玩 具 店 拿 起 一 件 玩 具, 玩 具 不 小 心 弄 跌 在 地 上, 破 爛 了 ; 於 是, 我 以 最 快 的 速 度 及 最 簡 單 的 字 眼 來 描 述 那 件 玩 具 跌 了 在 地 上, 本 應 要 寫 成 and it broke 的, 但 我 寫 得 太 快, 竟 然 寫 了 broken, 這 便 錯 了 為 甚 麼 呢? 因 為 我 知 道 時 間 不 足, 要 急 趕 地 完 成 我 已 一 把 年 紀, 自 稱 為 老 師, 還 要 在 大 學 授 課, 但 是 連 我 也 覺 得 吃 不 消 我 這 麼 年 長, 應 考 時 間 理 當 減 半, 因 為 小 三 同 學 可 以 做 我 的 孫 兒 了, 而 當 局 卻 竟 然 這 樣 殘 害 我 們 的 小 朋 友 今 天 的 議 題 並 沒 有 要 求 取 消 小 六 的 TSA 或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只 是 針 對 小 三 的 評 估 而 已 請 大 家 支 持, 多 謝 胡 志 偉 議 員 : 我 實 在 想 不 到 我 們 今 天 要 為 小 學 教 育 中 原 本 應 該 沒 有 殺 傷 力 的 一 項 小 小 的 評 估 制 度 進 行 立 法 會 辯 論 其 實 在 兩 三 個 月 前, 除 小 學 老 師 和 部 分 家 長 外, 根 本 沒 有 人 知 道 何 謂 TSA, 即 全 港 性 系 統

150 1534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評 估 但 到 了 今 天, 我 相 信 很 多 香 港 人 也 認 識 這 3 個 英 文 字, 這 絕 對 拜 教 育 局 所 賜, 因 為 以 教 育 局 局 長 為 首 的 教 育 局 不 斷 掩 飾 TSA 的 流 弊 但 TSA 的 異 化 和 惡 果 已 正 在 侵 蝕 學 生 的 童 年,TSA 和 操 練 等 於 不 開 心, 我 甚 至 聽 過 有 人 說 這 等 於 虐 待 小 朋 友 TSA 變 成 城 中 熱 話, 我 只 能 說 是 因 為 近 年 教 育 局 完 全 未 能 回 應 教 育 界 的 訴 求 即 使 是 小 小 的 系 統 評 估, 局 方 亦 未 能 妥 善 處 理, 好 好 回 應 民 意, 才 會 導 致 今 天 這 種 情 況 主 席, 我 是 升 中 試 的 產 品 即 使 有 升 中 試, 但 小 朋 友 在 小 四 前 仍 有 快 樂 童 年 我 們 可 以 玩 耍, 每 天 上 學 也 快 快 樂 樂, 到 了 小 五 小 六 才 開 始 要 面 對 考 試 的 壓 力 考 完 試 後 便 升 中, 當 升 上 了 中 學, 最 低 限 度 在 中 三 前 可 以 做 波 牛 我 相 信 有 報 考 升 中 試 經 驗 的 朋 友 也 會 記 得 這 些 日 子, 到 了 中 四 中 五 才 要 面 對 中 學 會 考 的 壓 力 和 難 關 但 這 兩 個 公 開 考 試 在 當 時 已 被 批 評, 認 為 它 們 令 學 生 在 整 個 成 長 過 程 面 對 太 大 壓 力, 因 而 進 行 了 很 多 改 革 結 果, 政 府 一 直 改 變, 後 來 小 學 六 年 級 的 學 能 測 驗 過 渡 至 2000 年 時 被 取 消 對 於 考 試 為 學 生 帶 來 的 壓 力 和 煎 熬, 當 時 的 教 育 界 非 常 痛 恨 但 小 學 生 只 是 過 了 數 年 很 快 樂 的 日 子, 因 為 在 該 數 年 間, 學 校 依 舊 派 位, 而 舊 有 的 學 能 測 驗 成 績 和 統 一 評 核 全 部 取 消 不 過, 參 照 舊 有 的 學 能 測 驗 成 績 不 可 能 是 長 久 之 計, 因 此 自 2007 年 2008 年 開 始, 政 府 便 利 用 原 有 俗 稱 中 一 編 班 試 的 中 一 入 學 前 香 港 學 科 測 驗 作 為 小 六 學 生 升 中 派 位 的 成 績 依 據 自 此, 標 準 化 的 升 學 考 試 壓 力 重 新 降 臨 在 小 學 生 的 生 活 上 與 此 同 時, 籌 備 多 年 的 TSA 亦 在 2004 年 開 始 陸 續 推 出 考 核 對 象 是 小 學 三 年 級 六 年 級 和 中 學 三 年 級 的 學 生, 範 圍 是 中 英 數 3 個 基 礎 學 科 2000 年 取 消 學 能 測 驗, 很 多 人 以 為 是 莫 大 的 德 政, 豈 料 在 數 年 間 買 一 開 二, 變 成 Pre-S1 及 TSA 兩 項 重 大 評 估 項 目, 加 上 校 內 呈 分 試, 學 生 的 考 試 壓 力 和 老 師 的 教 學 壓 力 因 而 增 加 在 升 中 試 年 代 的 批 評 指 香 港 學 生 要 面 對 填 鴨 式 教 育, 我 們 以 為 教 育 改 革 會 越 改 越 好, 豈 料 越 改 越 糟 評 核 主 導 了 整 個 學 生 階 段, 雖 然 這 是 東 方 文 化 的 陋 習, 但 作 為 領 導 教 育 方 向 的 教 育 局, 不 但 沒 有 試 圖 改 變 這 種 情 況, 反 而 是 始 作 俑 者,TSA 就 是 最 明 顯 的 例 子 教 育 局 表 示 TSA 的 原 意 是 評 核 促 進 學 習, 但 其 實 是 以 TSA 的 數 據 控 制 學 校, 以 TSA 作 為 控 制 工 具, 完 全 沒 有 理 會 教 師 的 困 境 和 學 生 的 福 祉

151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35 作 為 一 個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在 方 法 學 上, 雖 然 很 多 國 家 均 有 採 用, 但 卻 以 抽 樣 形 式 進 行 它 們 透 過 系 統 評 估 找 出 整 個 教 育 體 系 所 遇 上 的 問 題 和 難 題, 然 後 根 據 有 關 理 解 進 行 微 調 改 革 或 改 變 但 當 全 部 學 校 也 要 考 試, 而 在 考 試 後 口 口 聲 聲 說 沒 有 作 用, 但 當 局 又 不 透 露 所 取 得 的 數 據 的 用 途, 自 然 會 令 學 校 和 家 長 擔 心 這 些 考 試 最 終 會 影 響 學 校 的 評 級 或 成 為 學 校 教 育 質 素 的 比 拼 如 此 一 來, 那 便 再 不 是 系 統 性 評 估, 而 是 學 校 與 學 校 學 生 與 學 生 之 間 的 水 準 評 估 和 進 行 比 拼 的 考 試 若 然 如 此, 學 校 自 然 希 望 催 谷 更 多 學 生 考 得 更 好, 表 現 更 佳, 令 更 多 學 生 選 擇 自 己 的 學 校 因 此, 整 個 問 題 的 核 心 在 於 當 教 育 局 表 示 我 們 要 進 行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希 望 了 解 整 個 教 育 體 系 中 發 生 甚 麼 事 時 卻 用 錯 工 具 為 何 並 非 如 我 們 所 有 學 術 研 究 般 進 行 嚴 格 的 抽 樣 調 查 呢? 如 果 每 年 可 能 只 對 一 定 數 目 的 學 校 進 行 抽 樣 調 查, 大 家 的 感 覺 便 會 有 所 不 同, 亦 令 教 育 局 能 透 過 這 種 調 查 方 式 得 知 系 統 的 問 題, 從 而 考 慮 如 何 進 行 改 革, 這 絕 對 較 現 時 TSA 進 行 的 全 港 性 考 核 來 得 有 效 和 合 理 其 實 大 家 可 以 看 看 芬 蘭, 事 實 上, 這 顯 示 有 國 家 也 會 按 時 進 行 評 估 工 作, 但 它 們 不 會 只 評 估 一 個 項 目 所 以,TSA 的 做 法 是 完 全 罔 顧 ( 計 時 器 響 起 )... 所 需 要 的 評 估 工 具... 主 席 : 胡 議 員, 你 的 發 言 時 限 到 了 胡 志 偉 議 員 :... 令 學 生 受 到 太 大 壓 力... 主 席 : 胡 議 員, 你 的 發 言 時 限 到 了 馬 逢 國 議 員 : 主 席,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 下 稱 TSA ) 自 2004 年 起 實 行, 旨 在 評 估 學 生 分 別 在 完 成 小 三 小 六 及 中 三 課 程 後, 在 中 英 數 3 科 主 科 的 能 力, 而 評 估 的 數 據 是 用 來 協 助 教 育 局 檢 討 政 策, 以 及 讓 學 校 了 解 學 生 的 強 項 和 弱 項, 從 而 調 節 教 學 方 法 TSA 實 行 超 過 10 年, 其 間 一 直 有 要 求 改 革 的 聲 音, 但 今 次 有 家 長 在 社 交 網 站 發 起 取 消 小 三 TSA 所 引 起 的 回 響, 以 至 有 學 校 宣 布 打 算 不 再 讓 學 生 參 與 評 估, 則 屬 首 次

152 1536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社 會 湧 現 不 同 輿 論, 訴 說 TSA 帶 來 的 種 種 問 題 有 人 說, 儘 管 教 育 局 不 再 發 放 基 本 能 力 達 標 率, 但 學 校 仍 可 按 每 題 的 達 標 率 計 算 出 學 生 的 整 體 達 標 率, 從 而 作 出 比 較, 並 作 為 催 谷 學 生 的 依 據 又 有 人 說, 教 育 局 會 以 數 據 作 為 其 中 一 個 殺 校 指 標, 更 有 辦 學 團 體 及 校 長 訴 說, 曾 因 學 生 的 TSA 成 績 不 理 想, 而 收 到 教 育 局 的 施 壓 電 話 面 對 上 述 一 大 堆 問 號, 教 育 局 只 是 一 味 強 調 TSA 是 一 項 低 風 險 評 估, 有 存 在 的 必 要, 又 指 大 部 分 教 師 歡 迎 這 項 措 施, 並 提 醒 學 校 無 須 為 了 應 付 TSA 而 改 變 教 學 及 評 估 方 法, 也 不 應 使 用 着 重 操 練 的 補 充 練 習, 卻 沒 有 針 對 性 地 回 應 社 會 的 關 注 點 教 育 局 如 此 官 腔 如 此 軟 弱 無 力 的 提 醒, 顯 然 未 能 釋 除 學 校 家 長, 以 至 學 生 的 疑 慮 而 我 們 在 最 近 這 段 時 間 見 到 的, 只 是 教 育 局 與 學 校 各 說 各 話 主 席, 教 育 局 多 次 重 申 TSA 只 考 核 學 生 的 基 本 能 力 以 我 的 理 解, 既 然 是 基 本, 學 生 就 不 應 該 要 經 過 操 練 才 能 應 付 評 估 於 是, 我 在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的 網 頁 找 來 一 些 小 三 TSA 的 試 題, 以 數 學 科 為 例, 全 卷 有 38 題, 大 部 分 試 題 的 確 不 算 艱 深, 但 題 目 類 型 多 變, 由 選 擇 題 到 圖 畫 長 題 目 等, 作 答 時 間 只 有 40 分 鐘 ; 而 中 文 科 閱 讀, 學 生 要 在 25 分 鐘 內 閱 讀 3 篇 文 章, 並 回 答 23 條 問 題 換 言 之, 學 生 須 平 均 用 約 1 分 鐘 回 答 1 條 問 題 除 非 學 生 對 題 型 及 作 答 技 巧 都 已 掌 握 純 熟, 否 則 難 以 完 成 如 此 一 來, 學 生 不 得 不 經 過 一 番 操 練 才 能 應 付 最 近 亦 有 調 查 指 出, 七 成 教 師 認 為 學 生 必 須 經 過 操 練 才 能 應 付 TSA 事 實 上, 是 否 學 生 能 夠 做 到 快 而 準, 才 代 表 他 們 具 備 基 本 能 力 呢? 我 認 為 非 常 值 得 商 榷 在 透 明 度 不 足, 加 上 有 學 校 聲 言 曾 接 到 施 壓 電 話, 甚 至 殺 校 之 類 的 死 亡 威 脅 的 情 況 下, 辦 學 團 體 和 學 校 無 法 確 認 TSA 是 否 如 教 育 局 所 言, 只 作 參 考, 不 會 用 作 判 斷 學 校 和 學 生 的 標 準 疑 團 一 日 未 解, 學 校 和 教 師 只 會 繼 續 背 負 沉 重 的 心 理 包 袱, 惟 恐 學 生 不 達 標, 只 好 對 學 生 日 操 夜 操, 根 本 與 教 育 局 會 否 發 放 達 標 率 無 關 無 可 否 認, 在 學 校 和 家 長 的 過 度 催 谷 下,TSA 已 經 變 質, 變 成 一 項 揠 苗 助 長 給 予 學 生 極 大 壓 力 的 考 試, 扭 曲 了 評 估 的 原 意 造 成 今 天 的 局 面, 有 人 將 責 任 全 部 歸 咎 於 教 育 局, 歸 咎 於 整 個 TSA 制 度, 我 卻 不 能 完 全 認 同 我 認 為 教 育 局 固 然 有 責 任, 但 辦 學 團 體 學 校, 以 至 家 長, 其 實 都 有 一 定 的 責 任 當 然, 有 些 學 校 和 家 長 並 不 刻 意 操 練 學 生, 讓 他 們 愉 快 學 習, 培 養 學 習 興 趣 但 同 時, 亦 有 某 些 辦 學 團 體 和 學 校 的 確 熱 衷 於 催 谷 學

153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37 生, 有 的 可 能 是 為 了 追 逐 排 名 追 逐 校 譽, 也 有 可 能 是 為 了 迎 合 家 長 望 子 成 龍 精 英 主 義 的 心 態 即 使 取 消 TSA, 也 不 見 得 學 生 會 不 用 再 操 練 總 而 言 之, 學 生 成 為 由 上 而 下, 層 層 加 壓 的 受 害 者 事 實 上, 每 個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教 育 制 度 都 有 各 自 評 核 學 生 水 平 的 方 法, 任 何 一 個 制 度 也 可 能 有 優 點 和 缺 點, 有 可 改 善 的 地 方 因 此, 我 們 必 須 實 事 求 是, 有 問 題 就 查 找 問 題, 要 搞 清 楚 究 竟 是 政 策 本 身 有 問 題, 還 是 執 行 上 出 了 問 題, 這 樣 才 能 對 症 下 藥, 減 輕 學 生 的 負 擔 事 實 上,TSA 已 實 行 11 年, 雖 然 曾 提 出 優 化 措 施, 但 畢 竟 仍 未 能 解 決 其 流 弊 我 認 為, 教 育 局 可 循 以 下 方 向 檢 討 現 時 的 制 度 首 先, 既 然 教 育 局 表 示 學 生 在 TSA 的 成 績 不 會 影 響 學 校 所 得 的 資 源 或 成 為 局 方 殺 校 的 指 標, 如 果 教 育 局 只 希 望 透 過 TSA 知 道 學 生 的 整 體 水 平, 那 小 三 學 生 是 否 可 和 小 六 學 生 一 樣, 隔 年 才 參 與 考 核 呢? 又 或 者 每 年 抽 樣 選 出 部 分 學 校 參 與 考 核, 亦 能 做 到 了 解 學 生 的 整 體 水 平, 並 減 低 學 生 的 壓 力, 避 免 過 分 催 谷 其 次, 教 育 局 應 研 究 如 何 改 善 信 息 發 放, 讓 學 校 清 楚 了 解 局 方 會 如 何 運 用 TSA 的 成 績 及 相 關 數 據, 又 或 暫 停 向 學 校 公 布 學 生 的 成 績 及 達 標 率 最 後, 就 是 要 檢 討 試 題 的 深 淺 程 度 和 作 答 時 間, 確 保 考 試 真 的 是 為 了 測 試 學 生 的 基 本 能 力, 而 不 是 要 學 生 不 斷 操 練 答 題 技 巧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支 持 李 慧 琼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梁 家 傑 議 員 : 主 席, 我 們 經 常 聽 到 別 人 說 讀 壞 書, 如 果 要 找 一 個 活 生 生 的 例 子, 我 相 信 吳 克 儉 局 長 應 是 最 典 型 的 例 子 局 長 表 示 每 個 月 也 會 看 30 本 書, 不 知 道 是 否 由 於 他 看 得 書 多, 以 致 他 的 邏 輯 相 當 紊 亂, 甚 至 沒 有 邏 輯 主 席, 與 鉛 水 事 件 一 樣, 小 三 的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 下 稱 TSA ) 也 是 有 毒 的, 我 們 可 以 立 即 停 止 飲 用 鉛 水, 但 TSA 卻 要 繼 續 舉 行, 這 真 是 相 當 奇 怪 其 實 局 長 向 來 也 是 這 樣 子 的, 他 除 了 後 知 後 覺 外, 對 於 一 眾 家 長 學 校 老 師 和 學 生 就 TSA 提 出 的 意 見, 他 仿 如 借 了 聾 耳 陳 的 耳 朵 舉 例 說, 其 實 家 長 早 在 大 半 年 前 已 經 提 出 意 見, 指 TSA( 特 別 是 小 三 TSA) 對 小 一 至 小 三 學 生 構 成 莫 大 壓 力, 令 他 們 無 法 愉 快 學 習 和 失 去 快 樂 童 年, 但 他 卻 完 全 聽 不 到 這 些 意 見 吳 局 長 怎 樣 說 呢? 他 說 : 不 是 的,TSA 受 到 大 部 分 學 校 和 老 師 的 歡 迎

154 1538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一 羣 家 長 和 老 師 曾 在 本 月 提 出, 如 果 當 局 仍 未 想 到 一 個 可 讓 小 一 至 小 三 學 生 減 輕 評 估 壓 力 的 辦 法, 亦 無 法 有 效 監 察 學 校 有 否 過 度 操 練 小 一 至 小 三 的 初 小 同 學, 教 育 局 或 可 先 行 停 辦 明 年 5 月 的 評 估, 直 至 找 到 一 個 足 以 令 大 家 安 心 的 辦 法 為 止 可 是, 吳 局 長 表 示 這 項 建 議 並 不 可 行, 他 認 為 無 需 叫 停 明 年 5 月 的 小 三 TSA 自 啟 晴 邨 的 街 坊 發 現 其 飲 用 的 食 水 含 鉛 後, 政 府 即 時 找 來 水 車 及 購 買 蒸 餾 水 給 居 民, 為 何 當 局 不 可 採 用 相 同 的 方 法 處 理 TSA 問 題 呢? 局 長 是 否 讀 壞 書 呢? 或 許 看 書 太 多 真 的 會 出 問 題, 以 致 影 響 一 個 人 的 邏 輯 很 明 顯,TSA 與 鉛 水 同 樣 有 毒 針 對 鉛 水 事 件, 當 局 即 時 找 來 水 車, 又 向 居 民 派 發 蒸 餾 水, 但 是 當 我 們 要 求 局 長 停 辦 明 年 的 小 三 TSA, 以 便 讓 他 有 足 夠 時 間 尋 求 解 決 辦 法 時 就 像 為 啟 晴 邨 更 換 水 管 的 情 況 為 何 局 長 卻 不 明 白 這 個 顯 淺 的 邏 輯? 這 真 的 十 分 奇 怪 主 席, 我 想 特 別 提 出 另 一 點, 就 是 這 位 月 入 30 萬 元 以 上 在 任 3 年 多 的 局 長, 其 外 遊 次 數 已 破 了 紀 錄, 即 使 本 會 訂 於 本 星 期 天 召 開 公 聽 會, 他 也 以 私 人 理 由 推 卻, 無 論 如 何 也 不 出 席 會 議 更 奇 怪 的 是, 對 於 一 些 客 觀 存 在 的 調 查 和 數 據, 例 如 證 明 TSA 操 練 不 合 人 性 不 符 道 理, 以 及 會 對 小 學 生 造 成 巨 大 壓 力 的 調 查, 他 卻 當 自 己 時 運 高, 因 而 看 不 見 主 席, 可 能 你 也 留 意 到, 關 注 學 童 發 展 權 利 聯 席 最 近 發 表 了 一 份 報 告, 該 組 織 曾 在 上 月 30 日 至 本 月 12 日 期 間 訪 問 了 215 個 家 庭 共 336 名 學 童, 當 中 包 括 78 名 幼 稚 園 生 和 182 名 小 學 生 調 查 顯 示, 在 最 嚴 重 的 個 案 中, 有 關 學 生 需 做 功 課 至 凌 晨 1 時 此 外,55.5% 的 受 訪 小 學 生 每 天 有 7 份 或 以 上 功 課, 當 中 一 成 學 生 更 有 10 份 或 以 上 功 課 ; 有 四 成 學 生 需 做 功 課 至 晚 上 8 時 或 以 後, 有 7.1% 的 學 生 更 要 做 功 課 至 晚 上 11 時 或 凌 晨 12 時, 而 最 嚴 重 的 個 案 則 要 做 功 課 至 凌 晨 1 時 至 2 時 調 查 亦 發 現, 有 超 過 四 成 受 訪 小 學 生 每 月 會 有 6 次 或 以 上 的 默 書 或 測 驗, 其 中 8.2% 的 學 生 更 有 10 次 或 以 上, 亦 有 學 生 表 示, 他 們 每 天 也 有 默 書 或 測 驗 在 這 情 況 下, 他 們 又 怎 會 有 時 間 看 卡 通 片 或 玩 一 些 益 智 遊 戲 呢? 這 確 實 嚴 重 影 響 了 初 小 學 生 的 發 展 可 是, 吳 局 長 卻 有 本 事 當 作 看 不 到 聽 不 見, 繼 續 遊 埠, 堅 持 在 明 年 5 月 舉 行 小 三 TSA 這 種 局 長 究 竟 有 甚 麼 用 呢?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155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39 林 大 輝 議 員 : 主 席, 我 向 你 報 告 林 大 輝 中 學 於 2004 年 創 立, 而 巧 合 地, 政 府 也 在 2004 年 正 式 開 始 推 行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 下 稱 TSA ) 政 府 的 政 策 原 意 是 希 望 利 用 TSA 評 估 學 生 在 小 三 小 六 和 中 三 這 3 個 學 習 階 段 的 基 本 能 力, 讓 學 校 和 老 師 了 解 學 生 的 強 弱 項, 而 政 府 亦 可 以 利 用 TSA 得 出 的 數 據 和 資 料, 為 學 校 提 供 適 切 支 援 雖 然 這 項 政 策 的 原 意 是 好 的, 但 可 惜 自 從 TSA 實 施 後, 在 執 行 方 面 出 現 了 林 林 總 總 的 問 題 儘 管 教 育 局 經 常 說 會 就 TSA 的 推 行 不 時 作 出 諮 詢 和 檢 討, 也 會 與 辦 學 團 體 和 學 校 保 持 密 切 溝 通 和 聯 繫, 但 很 明 顯, 涉 及 TSA 的 風 波 告 訴 大 家, 教 育 局 的 工 作 非 常 馬 虎, 諮 詢 工 作 只 流 於 例 行 式 公 事 化 和 表 面 化, 問 題 出 現 後 又 敷 衍 了 事, 視 而 不 見, 聽 而 不 聞, 掉 以 輕 心, 從 來 沒 用 心 即 時 解 決 問 題, 對 症 下 藥, 而 且 一 直 採 取 拖 延 政 策, 以 致 最 後 問 題 日 積 月 累 像 雪 球 一 樣 越 滾 越 大 教 育 界 和 家 長 之 間 的 怨 氣 也 越 積 越 深, 今 天 的 局 面 更 可 被 形 容 為 羣 情 洶 湧 局 長 可 能 不 明 白 星 星 之 火, 可 以 燎 原 的 道 理, 問 題 一 直 拖 到 今 天,TSA 這 個 炸 彈 終 於 爆 發, 而 且 造 成 了 一 發 不 可 收 拾 的 局 面 主 席, 很 不 幸 地, 由 於 教 育 局 沒 有 或 沒 能 力 認 真 處 理 和 解 決 TSA 造 成 的 問 題,TSA 已 經 演 變 為 一 場 教 育 風 波, 更 引 發 了 一 場 社 會 風 波 如 果 事 情 再 這 樣 發 展 下 去, 恐 怕 只 會 演 變 成 一 場 政 治 風 波, 我 相 信 大 家 都 感 到 十 分 擔 憂 全 城 今 天 都 十 分 關 注 TSA 所 引 起 的 風 波, 大 家 也 關 注 教 育 局 局 長 在 未 來 日 子 會 如 何 拆 彈 和 平 息 風 波, 以 及 面 對 家 長 和 學 校 的 訴 求 主 席, 水 能 載 舟, 亦 能 覆 舟 TSA 已 運 作 多 年, 由 於 教 育 界 在 推 行 和 執 行 方 面 不 得 其 法,TSA 的 原 意 和 目 的 已 經 變 質 和 扭 曲 教 育 局 也 沒 有 兌 現 當 初 的 承 諾, 好 好 利 用 TSA 的 數 據 和 資 料, 向 學 校 提 出 適 切 支 援, 反 而 令 不 少 學 校 擔 心 TSA 考 核 成 績 影 響 學 校 評 級, 更 擔 心 被 教 育 局 利 用 評 估 數 據 標 籤 學 校 組 別, 甚 至 用 作 殺 校 指 標, 而 絕 大 部 分 家 長 都 很 擔 心 考 核 成 績 會 影 響 子 女 的 升 中 派 位 結 果 面 對 種 種 憂 慮 和 恐 懼, 不 少 學 校 和 家 長 惟 有 不 斷 進 行 補 課 催 谷 操 練 試 題, 以 應 對 TSA 考 試, 以 致 學 生 老 師 和 家 長 為 了 應 付 這 個 已 變 質 的 TSA 考 試, 疲 於 奔 命, 承 受 極 大 壓 力, 怨 聲 載 道, 視 TSA 如 見 鬼 主 席, 一 項 原 意 為 學 生 帶 來 裨 益 的 政 策 最 後 竟 對 學 生 造 成 傷 害, 真 的 是 成 也 蕭 何, 敗 也 蕭 何 現 在 出 現 這 個 情 況, 我 們 可 以 怪 責 誰 呢? 難 道 只 怪 責 家 長 學 生 學 校 和 辦 學 團 體, 而 教 育 局 和 教 育 局 局

156 1540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長 可 以 置 身 事 外, 隔 岸 觀 火 嗎? 我 今 天 希 望 大 家 可 以 評 道 理, 當 然 也 可 以 一 併 探 討 TSA 的 存 廢 問 題 主 席,TSA 風 波 可 否 平 息 其 實 握 在 教 育 局 局 長 手 上 正 所 謂 解 鈴 還 須 繫 鈴 人, 因 為 整 件 事 歸 咎 於 教 育 局 在 推 行 和 執 行 方 面 都 做 得 十 分 馬 虎 如 果 教 育 局 局 長 能 夠 充 分 明 白 和 了 解 現 時 的 實 際 情 況 和 問 題 所 在, 兼 且 放 下 他 的 面 子 尊 嚴 身 段, 勇 敢 面 對 問 題, 承 認 和 接 受 自 己 因 做 得 不 好 而 造 成 今 天 這 個 局 面, 多 花 時 間 與 所 有 教 育 持 份 者 好 好 溝 通 和 進 行 理 性 討 論, 我 相 信 這 個 問 題 有 機 會 可 以 得 到 處 理 和 解 決 主 席, 由 於 解 鈴 還 須 繫 鈴 人, 我 很 希 望 局 長 可 以 做 到 以 下 數 點 第 一, 不 要 再 把 責 任 推 卸 給 學 校 和 家 長, 而 必 須 勇 於 認 錯 勇 於 承 擔 問 責 局 長 必 須 勇 於 問 責, 千 萬 不 可 自 我 陶 醉 大 家 要 緊 記 一 句 說 話, 那 就 是 知 錯 才 能 改 如 果 不 知 錯, 根 本 沒 有 改 過 的 機 會 ; 如 果 不 改 過, 問 題 便 永 遠 無 法 獲 得 解 決 那 麼,TSA 只 會 令 家 長 學 生 和 辦 學 團 體 繼 續 受 苦, 我 希 望 局 長 不 要 再 把 問 題 歸 咎 學 校, 指 責 學 校 不 應 加 操 不 應 催 谷 和 操 練 局 長 的 解 釋 根 本 是 本 末 倒 置, 諉 過 於 人, 不 合 情 理 家 長 校 長 和 辦 學 團 體 聽 到 局 長 的 說 話 和 看 到 局 長 的 表 現, 內 心 會 否 感 到 信 服 呢? 局 長 有 否 留 意 家 長 和 辦 學 團 體 的 反 應? 他 們 是 否 接 受 局 長 的 說 法? 局 長 曾 經 三 番 四 次 表 示 TSA 考 試 屬 低 風 險, 但 有 否 評 估 過 家 長 和 辦 學 團 體 的 疑 慮 呢? 局 長 可 否 釋 除 他 們 的 疑 慮? 如 果 局 長 一 如 錄 音 機 般 重 複 又 重 複 自 己 的 想 法, 我 可 以 告 訴 他, 這 做 法 只 是 掩 耳 盜 鈴 和 自 欺 欺 人 這 個 問 題 不 但 無 法 獲 得 解 決, 而 且 只 會 越 演 越 烈 所 以, 我 十 分 希 望 局 長 不 要 堅 離 地, 不 要 只 是 呼 籲 大 家 不 要 操 練 局 長 最 近 竟 然 把 TSA 形 容 為 定 期 驗 身, 忠 告 父 母 即 使 擔 心 子 女 的 身 體 狀 況, 也 不 要 事 先 催 谷 以 求 過 關 局 長, 家 長 和 辦 學 團 體 並 非 要 求 進 行 定 期 驗 身, 而 是 要 求 止 痛, 不 想 繼 續 痛 苦 下 去, 局 長 是 否 明 白 這 個 道 理? 驗 身 後 也 應 止 痛, 只 是 驗 身 而 不 接 受 治 療, 是 沒 有 作 用 的 第 二, 我 希 望 局 長 不 要 逃 避 面 對 問 題 既 然 事 情 已 經 發 生, 風 波 已 經 出 現, 局 長 不 能 逃 跑 了 事 除 非 局 長 離 開 這 個 崗 位, 才 可 以 不 在 其 位, 不 謀 其 事 我 們 身 為 廠 商 十 分 明 白, 如 果 某 條 生 產 線 出 現 問 題, 便 須 對 症 下 藥, 找 出 問 題 根 源, 否 則 這 條 生 產 線 再 也 無 法 繼 續 生 產

157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41 局 長 多 次 表 示 必 須 正 本 清 源, 但 要 達 到 這 個 目 的, 局 長 必 須 先 弄 清 楚 問 題 所 在, 而 不 是 歸 咎 於 操 練 文 化 如 果 TSA 考 試 能 夠 按 其 原 意 推 行, 只 是 評 估 學 生 的 基 本 能 力, 我 相 信 學 校 和 家 長 也 不 會 加 操 現 時 加 操 後 進 行 的 評 估, 根 本 不 是 針 對 學 生 的 基 本 能 力, 而 是 評 估 學 生 操 練 後 的 能 力 局 長 有 否 了 解 考 評 局 的 試 卷 有 多 艱 深? 試 題 的 題 型 是 否 偏 離 原 意 呢? 我 相 信 局 長 要 多 花 一 點 時 間 處 理 這 個 問 題 主 席, 我 對 教 育 局 或 局 長 的 要 求 其 實 十 分 卑 微, 我 們 並 非 要 求 局 長 上 刀 山 下 油 鑊, 也 不 希 望 局 長 工 作 至 死, 而 只 是 希 望 他 能 夠 有 些 承 擔 和 有 點 責 任 感, 明 白 真 正 問 題 所 在, 有 心 有 力 公 聽 會 其 實 是 一 個 很 好 的 平 台, 讓 大 家 進 行 交 流, 想 出 對 策 正 所 謂 三 個 臭 皮 匠 勝 過 一 個 諸 葛 亮, 但 局 長 沒 有 珍 惜 這 個 聆 聽 家 長 和 其 他 持 份 者 訴 求 的 機 會, 這 個 決 定 絕 對 錯 誤 我 不 想 再 說 局 長 因 私 忘 公, 因 為 局 長 可 能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私 事, 但 他 真 的 浪 費 了 今 次 的 機 會, 未 能 藉 此 平 台 聆 聽 150 名 家 長 和 辦 學 團 體 的 意 見 未 來 的 日 子, 教 育 局 ( 計 時 器 響 起 )...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陳 志 全 議 員 : 主 席, 今 天 陳 偉 業 議 員 提 出 的 議 案, 用 詞 非 常 溫 和 及 務 實 他 要 求 政 府 盡 快 取 消 小 學 三 年 級 的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而 小 六 和 中 三 的 評 估 則 需 要 全 面 諮 詢 和 檢 討 其 實, 我 們 的 立 場 比 這 句 說 話 更 進 步, 但 為 何 要 用 如 此 溫 和 的 詞 語 表 達 訴 求 呢? 因 為 我 們 今 天 希 望 能 夠 跨 黨 派 地 得 到 最 多 議 員 的 支 持, 甚 至 通 過 這 項 議 案, 由 立 法 會 向 教 育 局 局 長 發 出 一 個 清 楚 的 信 息, 希 望 他 認 真 面 對 這 隻 名 為 TSA 的 大 怪 獸 當 然, 如 果 不 要 求 盡 快 取 消, 只 要 求 暫 時 停 止, 訴 求 可 能 會 更 溫 和, 因 為 剛 才 我 聽 過 梁 美 芬 議 員 提 出 的 修 正 案 後, 發 覺 她 並 沒 有 刪 除 陳 偉 業 議 員 提 出 的 盡 快 取 消, 但 在 發 言 期 間 則 用 了 暫 緩 這 個 詞 主 席, 今 天 的 辯 論 收 視 應 該 頗 高, 因 為 有 7 萬 多 名 市 民 支 持 的 爭 取 取 消 小 三 TSA 羣 組, 一 直 都 在 留 意 我 們 的 辯 論 直 播, 而 且 在 每 位 議 員 發 言 後, 他 們 在 網 上 都 即 時 作 出 評 論, 很 多 家 長 亦 即 時 提 出 意 見 各 位 議 員, 其 實 要 就 這 項 議 案 進 行 辯 論, 最 好 的 方 法 是 自 己 試 做 一 份 TSA 試 卷 我 先 前 做 了 一 份 中 文 科 閱 讀 理 解 的 試 卷, 限 時 35 分 鐘, 我 錯 了 1 題 其 實, 不 論 我 錯 了 1 題 還 是 5 題, 都 不 是 關 鍵 所 在, 關 鍵 在 於 大 家 要 親 身 試 做, 才 會 發 現 試 卷 上 的 題 目 是 很 有 問 題 的 這 不 單 是 我 們 說 的, 剛 才 民 建 聯 的 李 慧 琼 議 員 發 言 時 也 說, 當 她 看 着 子 女 做 TSA 試 卷 的 問 題, 連 她 也 看 得 想 發 脾 氣, 他 不 明 白 為 何 會 有 這 樣 模 棱 兩 可 的 問 題, 回 答 這 些 問 題 又 怎 能 評 估 學 生 的 水 平?

158 1542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可 是, 很 奇 怪, 民 建 聯 的 李 慧 琼 議 員 雖 然 說 這 些 問 題 有 問 題, 但 卻 不 是 TSA 的 問 題 她 又 說 操 練 是 有 問 題, 但 也 不 是 TSA 的 問 題, 只 要 叫 停 操 練 就 可 以 了 請 問 如 何 叫 停 操 練? 中 聯 辦 可 否 叫 停 民 建 聯 我 也 不 知 道, 但 教 育 局 局 長 叫 停 學 校 不 要 操 練, 是 否 局 長 說 一 句 便 可 以 呢? 我 在 此 最 想 忠 告 局 長 的 是, 這 是 一 項 沒 有 約 束 力 的 辯 論, 即 使 通 過 這 項 盡 快 取 消 TSA 的 議 案, 局 方 都 可 以 不 取 消, 但 有 一 點 我 真 心 想 忠 告 局 長, 他 剛 才 說 的 那 數 句 口 號, 即 輕 輕 鬆 鬆, 做 好 平 時 工, 無 須 操 練, 學 習 更 輕 鬆, 他 每 說 一 次 便 令 家 長 反 感 一 次 我 勸 他 真 的 不 要 再 說 那 數 句 話, 他 越 說 越 乞 人 憎, 他 已 經 夠 乞 人 憎 了, 無 須 再 刺 激 家 長, 叫 他 們 平 時 如 考 試, 考 試 如 平 時, 他 的 意 思 是 否 說 考 試 無 須 特 別 溫 習? 說 話 是 這 樣 說, 但 是 否 做 得 到 呢? 這 便 是 局 長 被 批 評 離 地 的 原 因 所 以, 我 是 真 心 請 局 長 不 要 再 說 甚 麼 輕 輕 鬆 鬆, 做 好 平 時 工 ; 他 平 時 做 工 輕 輕 鬆 鬆 是 他 個 人 的 事 情 根 據 一 些 研 究 顯 示,TSA 試 卷 的 難 度 一 年 比 一 年 高, 其 中 閱 讀 理 解 的 文 章 的 長 度, 經 詳 細 研 究 後 發 覺 由 2004 年 起 逐 年 增 加, 由 546 字 上 升 至 高 峰 期 的 字, 上 升 接 近 1 倍 雖 然 近 年 有 所 回 落, 但 2014 年 亦 有 878 字 請 各 位 同 事 真 的 看 看 這 些 文 章, 越 看 越 覺 厭 悶, 而 且 問 題 又 模 棱 兩 可, 我 看 不 出 如 何 可 以 評 估 學 生 或 學 校 的 能 力 以 這 樣 的 問 題, 怎 樣 才 能 考 得 好 成 績 呢? 這 便 要 靠 操 練, 操 練 到 習 慣 閱 讀 這 類 文 章, 習 慣 這 類 陰 濕 模 棱 兩 可 的 題 目, 從 中 學 習 和 衍 生 一 些 技 巧, 才 可 能 考 得 較 好 成 績 當 然, 局 長 說 TSA 成 績 是 政 府 和 學 校 管 理 層 用 作 了 解 學 校 的 學 習 水 平, 以 改 善 中 英 數 的 學 習 支 援 及 教 學 政 策 的 成 效, 加 上 4 個 大 字 只 供 參 考 局 長 更 多 番 重 申 並 不 影 響 學 生 個 人, 或 對 學 校 有 甚 麼 大 影 響 或 導 致 殺 校 我 想 問,TSA 成 績 欠 佳 會 有 甚 麼 後 果 呢? 對 學 校 有 甚 麼 壞 的 後 果 呢? 如 果 沒 有, 假 如 我 是 學 校 的 家 長 羣 體, 可 否 發 起 交 白 卷 呢? 如 果 全 校 交 白 卷, 教 育 局 會 如 何 處 理 呢? 會 不 會 找 學 校 照 肺? 現 在 有 些 家 長 甚 至 發 起 亂 答 問 題 的 做 法, 反 正 不 影 響 子 女 的 成 績, 倒 不 如 真 的 輕 輕 鬆 鬆, 做 好 平 時 工, 當 畫 畫 一 樣, 喜 歡 填 哪 一 格 便 填 哪 一 格 當 然, 說 話 是 這 樣 說, 但 學 校 不 會 相 信 完 全 不 影 響 學 校 的 發 展 在 2004 年 正 值 小 學 殺 校 潮 期 間, 時 任 教 育 局 常 務 秘 書 長 羅 范 椒 芬 忽 然 說 有 被 殺 學 校 的 TSA 成 績 未 達 標 這 是 不 會 死 錯 人 的, 官 員 每 句 說 話 都 是 有 意 思 的 換 言 之, 原 來 TSA 成 績 可 能 是 教 育 局 決 定 殺 校 的 指 標 言 論 發 表 後 各 所 收 生 不 足 的 學 校 都 人 心 惶 惶, 如 果 不 想 成 為 下 一 個 殺 校 目 標, 學 校 上 至 管 理 層, 下 至 老 師, 惟 有 不 斷 買

159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43 練 習, 不 斷 操 練 TSA 試 題, 令 學 生 熟 習 考 試 題 形, 才 能 令 學 生 考 得 好 成 績 我 想 局 長 稍 後 回 應 時 回 答 家 長, 他 有 甚 麼 良 方 妙 策 可 以 防 止 學 校 進 行 操 練? 是 否 發 出 教 育 指 引, 不 准 學 校 做 超 過 多 少 本 練 習, 不 准 花 多 於 某 時 數 的 教 學 時 間, 或 課 外 活 動 時 間 不 准 操 練 TSA, 違 規 者 將 被 懲 處? 否 則, 我 相 信 所 有 學 校 都 會 繼 續 操 練, 繼 續 用 這 種 填 鴨 式 的 方 法, 令 學 生 的 TSA 成 績 更 好 葉 國 謙 議 員 : 主 席, 我 從 報 章 專 欄 得 知, 有 傳 媒 邀 請 你 做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 下 稱 TSA ) 的 數 學 科 試 卷 當 然, 小 學 程 度 的 數 學 題 一 定 難 不 到 主 席 你 老 人 家, 但 對 於 不 少 小 學 學 生 而 言, 便 絕 不 是 這 回 事 近 年 來, 不 論 是 數 學 科 或 中 文 科, 對 同 學 和 家 長 而 言, 現 實 情 況 是, 他 們 認 為 TSA 的 試 卷 是 艱 辛 難 做 的, 超 越 學 生 的 水 平 和 實 際 能 力 不 同 的 本 地 和 外 國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學 生 的 學 習 差 異 在 小 三 升 小 四 的 時 候 開 始 擴 闊 以 客 觀 全 面 及 具 質 量 的 方 式 得 到 數 據, 從 而 了 解 學 生 在 學 習 知 識 及 基 本 科 目 的 能 力 是 否 達 到 應 有 的 水 平, 使 老 師 配 合 校 內 其 他 的 評 估, 找 出 學 生 學 習 的 難 處, 並 及 早 改 善 教 和 學, 這 是 教 育 當 局 在 10 年 前 推 行 TSA 的 最 重 要 目 的 然 而, 推 行 至 今 天, 我 們 不 能 否 認 TSA 明 顯 出 現 異 化, 令 正 在 推 行 的 TSA 與 設 立 的 原 意 背 道 而 馳 為 了 應 付 TSA, 使 同 學 熟 習 試 題 和 答 題 技 巧 等, 學 校 和 家 長 都 安 排 了 大 量 課 堂 以 外 的 操 練, 使 學 生 適 應 或 取 得 好 成 績, 這 已 經 成 為 恆 常 的 工 作 海 外 不 少 國 家, 例 如 澳 洲 和 加 拿 大 都 會 為 學 生 進 行 類 似 的 評 估, 所 以, 就 TSA 本 身 的 理 念 和 制 度 而 言, 民 主 建 港 協 進 聯 盟 ( 民 建 聯 ) 覺 得 沒 有 很 大 的 問 題 發 生 今 天 異 化 的 現 象, 大 家 可 能 會 說 這 是 雞 和 雞 蛋 的 問 題, 追 溯 源 頭, 不 操 不 忙, 不 考 不 操, 這 是 次 序 的 問 題 聯 合 國 兒 童 基 金 會 曾 經 建 議 兒 童 每 天 應 該 有 遊 戲 時 間, 且 最 少 為 1 小 時 但 是, 有 調 查 發 現, 對 於 受 訪 的 三 成 香 港 學 生 而 言, 原 來 每 天 安 排 1 小 時 的 遊 戲 時 間 竟 然 是 遙 不 可 及 的 夢 想, 甚 至 是 近 乎 奢 侈 我 亦 聽 過 有 家 長 表 示, 小 二 學 生 在 星 期 五 往 往 收 到 6 份 功 課, 尚 未 計 其 他 的 溫 習 安 排, 可 想 而 知, 在 緊 接 的 周 六 和 周 日, 學 生 和 家 長 在 家 中 是 過 得 如 何 充 實

160 1544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面 對 沉 重 的 學 業, 相 信 學 生 和 家 長 只 有 迎 難 而 上 曾 經 有 報 道 指 出, 有 精 神 科 醫 生 反 映 近 年 病 人 絕 對 有 年 輕 化 趨 勢, 而 最 年 輕 的 病 人 竟 然 是 6 歲 至 7 歲 的 兒 童, 即 是 小 一 小 二 學 生 可 見 他 們 精 神 壓 力 之 大, 抑 鬱 不 再 是 成 年 人 的 專 利 究 竟 家 長 和 學 生 面 對 TSA 的 壓 力 有 多 大 呢? 民 建 聯 在 10 月 底 至 11 月 初 進 行 的 相 關 調 查 發 現, 在 受 訪 的 600 名 家 長 中, 七 成 三 人 認 為 TSA 的 操 練 為 他 們 的 子 女 帶 來 壓 力 早 前 民 建 聯 亦 舉 行 討 論 TSA 的 工 作 坊 會 議, 出 席 的 大 多 數 教 育 界 家 長 和 老 師 代 表, 均 認 為 目 前 TSA 的 推 行 偏 離 原 意, 教 育 局 和 學 校 需 要 為 此 負 上 責 任 既 然 發 現 問 題 便 必 須 正 視, 作 出 對 策, 防 止 不 必 要 的 操 練 主 席, 公 平 點 說, 其 實 教 育 局 對 TSA 推 行 了 10 年 所 衍 生 的 偏 差 和 異 化 問 題 並 非 不 知 不 覺 或 視 而 不 見 在 2011 年, 局 方 宣 布 檢 討 TSA, 並 成 立 相 關 的 專 責 工 作 小 組, 於 去 年 亦 公 布 一 系 列 的 優 化 措 施, 但 主 要 是 針 對 小 六 和 中 一 兩 個 級 別 對 剛 踏 入 小 學 階 段 的 學 生 而 言, 因 為 操 練 而 令 他 們 失 去 追 求 知 識 和 學 習 的 興 趣, 確 實 是 一 大 悲 哀 所 以, 為 了 令 學 生 重 享 應 有 的 愉 快 童 年, 並 減 輕 學 校 老 師 學 生 和 家 長 的 壓 力, 當 局 針 對 TSA 現 況 進 行 全 面 而 深 入 的 檢 討, 當 然 也 包 括 小 三 級 別 的 檢 討, 以 找 出 TSA 推 行 10 年 以 來 在 理 念 與 實 踐 之 間 的 落 差, 使 TSA 可 忠 於 政 策 初 衷 就 推 行 目 的 而 言,TSA 的 功 能 是 不 可 完 全 抹 煞 的, 正 所 謂 一 法 立, 一 弊 生, 在 沒 有 替 代 的 評 估 工 具 前, 簡 單 地 說 要 一 刀 切 取 消 TSA, 相 信 不 是 理 想 的 做 法 主 席, 對 於 李 慧 琼 議 員 和 林 大 輝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民 建 聯 表 示 支 持 但 是, 基 於 陳 偉 業 議 員 的 原 議 案 和 其 他 修 正 案 均 表 示 要 立 即 取 消 TSA, 民 建 聯 並 不 會 支 持 多 謝 主 席 張 超 雄 議 員 : 主 席, 多 位 議 員 均 指 出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 下 稱 TSA ) 對 眾 多 學 生 自 小 一 至 中 學 的 殘 害 如 果 對 一 般 學 生 已 構 成 接 近 虐 待 的 情 況, 那 麼 對 於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 下 稱 SEN ) 的 學 生,TSA 簡 直 是 災 難 我 們 從 眾 多 例 子 和 調 查 可 見, 不 論 是 學 生 家 長 還 是 老 師 均 一 面 倒 認 為,TSA 實 在 迫 使 他 們 操 練 學 生, 令 學 生 百 上 加 斤 當 學 生 每 晚 做 功 課 至 深 夜, 家 長 孩 子 和 老 師 均 面 對 極 大 壓 力 時, 局 長 只 是 公 開 表 示 操 練 是 多 餘 和 不 必 要 的, 大 家 只 管 輕 輕 鬆 鬆 便 可 以 面 對 這 種 回 應, 我 們 實 在 無 言 以 對 我 想 問 局 長 : 怎 樣 才 可 令 學 校 無 需 為 TSA 操 練 學 生 呢?

161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45 當 教 育 局 的 官 員 進 行 校 外 評 核 時, 教 育 局 會 與 學 校 討 論 TSA 的 結 果 當 眾 多 校 長, 包 括 鴨 脷 洲 街 坊 學 校 校 長 馮 碧 儀 和 前 鮮 魚 行 學 校 校 長 梁 紀 昌 均 不 斷 指 出, 教 育 局 官 員 會 到 學 校 提 點 校 方 該 校 的 TSA 成 績 不 好, 應 操 練 學 生 和 提 升 學 生 成 績 這 樣 的 話, 除 了 加 強 操 練 學 生 外, 還 有 其 他 方 法 嗎? 當 教 育 局 官 員 到 學 校 解 釋 為 何 學 校 獲 分 配 的 學 位 會 減 少, 當 教 育 局 自 行 決 定 哪 所 學 校 要 面 臨 殺 校 時, 當 局 都 提 到 TSA 的 成 績 這 些 實 際 情 況 令 每 所 學 校 及 每 位 老 師 不 得 不 操 練 學 生, 而 在 這 種 環 境 下, 學 生 也 不 能 不 操 練, 因 為 這 是 關 乎 生 存 的 問 題, 關 乎 這 所 學 校 這 位 老 師 能 否 繼 續 存 在, 關 乎 學 校 會 否 被 縮 班 和 殺 校 老 師 會 否 失 去 飯 碗? 這 就 是 TSA 的 禍 害 在 今 天 這 個 以 考 試 主 導, 求 學 正 正 是 求 分 數 的 教 育 制 度 下, 為 何 還 要 加 上 一 個 TSA 呢? 問 題 是 TSA 並 非 考 核 個 別 學 生, 而 是 考 核 學 校 教 育 局 以 TSA 的 成 績 來 評 核 學 校 教 學 是 否 有 成 效, 校 長 同 樣 以 這 成 績 來 評 核 每 名 老 師 的 工 作 成 效, 而 辦 學 團 體 也 同 樣 以 這 成 績 來 評 核 其 轄 下 各 學 校 哪 一 所 表 現 最 好, 最 後 再 以 全 港 學 校 來 比 較 這 樣 做 法 構 成 巨 大 的 壓 力, 最 終 承 受 壓 力 的 人 是 學 生 這 就 是 本 港 現 行 制 度 的 實 況, 但 教 育 局 局 長 竟 可 睜 大 眼 公 開 表 示 無 需 理 會 這 些 問 題, 又 指 大 家 無 需 為 TSA 如 此 緊 張, 更 不 用 操 練 學 生 學 生 要 接 受 操 練, 也 是 為 了 成 年 人, 就 連 患 有 自 閉 症 或 過 度 活 躍 症 的 孩 子 也 要 操 練 有 家 長 曾 告 訴 我 們, 他 們 的 孩 子 曾 因 操 練 而 向 母 親 表 示 想 尋 死, 他 們 表 示 不 知 為 何 出 生, 更 質 疑 生 存 是 否 只 為 了 做 功 課, 並 擔 心 自 己 是 失 敗 者 我 們 曾 遇 過 到 一 個 聽 障 家 長, 他 不 知 道 何 謂 TSA, 學 校 又 未 能 向 他 清 楚 解 釋, 只 說 TSA 是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公 開 試 結 果, 這 個 家 長 回 家 後 便 督 促 其 健 聽 的 孩 子 不 斷 操 練 試 題, 父 母 與 孩 子 因 此 發 生 衝 突, 嚴 重 至 令 雙 方 關 係 破 裂, 無 法 應 付, 只 有 尋 求 機 構 的 社 工 進 行 輔 導 然 而, 過 度 活 躍 專 注 力 不 足 讀 寫 障 礙 自 閉 症 的 同 學 佔 現 時 SEN 學 生 的 大 部 分, 而 這 羣 同 學 卻 每 天 要 操 練 TSA 試 題 數 小 時 有 一 位 有 嚴 重 溝 通 障 礙 的 小 孩, 在 平 日 的 英 文 口 試 中, 他 母 親 會 要 求 小 孩 背 熟 一 段 英 文 口 試 的 文 章 英 文 口 試 佔 5 分, 這 個 小 孩 可 取 得 2 分 或 3 分, 因 為 他 已 將 其 中 一 段 文 章 背 熟 由 於 這 名 小 孩 有 嚴 重 溝 通 障 礙, 要 與 他 人 對 答 已 有 困 難, 要 以 英 語 溝 通 當 然 更 困 難, 所 以 這 名 小 孩 在 英 文 口 試 中 從 來 不 會 取 得 滿 分, 但 他 也 會 有 基 本 的 分 數 可 是, 當 這 名 小 孩 升 讀 小 三 後, 他 的 英 文 口 試 便 只 有 零 分 家 長 詢 問 校 方 為 何 他 可 以 背 誦 一 段 英 文 文 章 還 會 得 零 分 時, 老 師 表 示 抱 歉, 更 指 出 因 為 學 校 的 口 試 要 與 TSA 的 口 試 看 齊, 所 以 要 以 TSA 的 考 試 模 式 來 評 核, 結 果 這 名 小 孩 的 口 試 分 數 是 零 分 難 道 這 不 是 影 響 嗎?

162 1546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TSA 的 試 題 越 來 越 艱 深, 已 開 始 與 一 般 的 課 程 脫 節 學 生 每 天 都 要 操 練 TSA 試 題, 有 家 長 表 示, 當 明 天 有 學 校 考 試, 但 學 校 今 天 卻 派 一 疊 TSA 試 題 要 孩 子 完 成 時, 他 們 便 想 死 他 們 不 知 道 如 何 是 好, 難 道 要 孩 子 連 夜 趕 做 試 題 至 深 夜 1 時 2 時, 是 否 要 這 樣 迫 逼 孩 子 呢? 為 何 香 港 整 體 教 育 制 度 要 製 造 這 麼 多 的 家 庭 矛 盾? 為 何 父 母 為 了 子 女 好, 為 了 子 女 有 好 成 績, 可 以 有 機 會 升 讀 大 學, 然 後 有 好 的 前 途 和 生 活, 便 要 從 孩 子 小 學 一 年 級 開 始 不 斷 催 迫 他 們 呢? 我 們 現 有 的 考 試 制 度 已 十 分 離 譜, 也 叫 人 吃 不 消, 為 何 還 要 制 訂 TSA 呢? 再 者,TSA 的 考 核 內 容 艱 深, 更 與 現 有 課 程 脫 節 我 們 的 小 孩 子 現 時 在 幼 稚 園 階 段 已 要 學 習 小 學 的 課 程, 在 小 學 則 學 習 中 學 的 課 程 夠 了, 不 要 再 殘 害 我 們 的 孩 子 了!TSA 只 會 令 SEN 孩 子 大 大 受 罪, 要 他 們 永 遠 承 受 失 敗 的 經 驗, 而 這 些 經 驗 不 斷 告 訴 他 們, 他 們 是 不 行 的, 他 們 是 失 敗 者, 令 他 們 永 遠 無 法 抬 起 頭 這 種 做 法 怎 會 有 助 推 行 融 合 教 育 TSA 正 在 破 壞 融 合 教 育, 根 本 與 融 合 教 育 背 道 而 馳 因 此, 我 希 望 今 天 的 議 案 和 所 有 修 正 案 均 可 獲 得 通 過, 尤 其 是 小 三 的 TSA 應 立 即 取 消 多 謝 主 席 廖 長 江 議 員 : 主 席, 最 近 有 家 長 不 忍 心 小 朋 友 受 TSA 操 練 之 苦, 在 網 上 發 起 爭 取 取 消 小 三 TSA, 得 到 數 以 萬 計 網 民 響 應, 令 到 簡 稱 TSA 的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應 該 保 留 或 廢 除 的 問 題, 在 社 會 上 掀 起 爭 議 即 使 各 方 公 開 對 話, 每 每 各 執 一 詞, 連 教 育 學 者 亦 意 見 分 歧, 頗 有 分 陣 營 的 意 味 正 反 雙 方 均 提 出 不 同 理 據 支 持 或 反 對 TSA, 我 不 打 算 在 此 複 述 他 們 的 理 據 雖 然 複 雜, 但 歸 根 究 底, 整 場 風 波 的 癥 結 在 於 過 分 操 練 年 幼 學 生 諷 刺 的 是, 原 本 依 照 當 局 的 設 計, 這 問 題 本 應 不 存 在, 因 為 TSA 是 一 項 低 風 險 評 估, 設 有 五 不 政 策, 即 不 會 匯 報 學 生 的 個 人 成 績 ; 不 會 用 來 決 定 學 生 升 班 ; 不 會 用 作 小 六 升 中 派 位 ; 不 會 用 作 標 籤 學 校 的 組 別 ; 也 不 是 小 學 殺 校 指 標, 根 本 無 須 額 外 操 練 學 生 但 回 看 2004 年 TSA 第 一 次 開 考 時 的 情 況, 當 時 因 為 出 生 率 下 降, 學 校 擔 心 TSA 成 績 會 成 為 殺 校 指 標, 紛 紛 加 班 補 課 和 進 行 模 擬 考 試, 有 報 道 的 標 題 是 全 港 小 三 生 狂 操 應 付 系 統 評 估 當 時 教 育 統 籌 局 發 言 人 承 認 有 學 校 在 假 期 安 排 學 生 回 校 操 練, 並 強 調 不 應 影 響 學 生 的 學 習 和 作 息

163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47 豈 料 在 11 年 後, 這 問 題 不 但 沒 有 改 善, 更 是 變 本 加 厲 有 家 長 表 示 TSA 加 重 了 子 女 的 課 堂 及 作 業 壓 力, 甚 至 導 致 情 緒 問 題, 有 些 只 有 六 七 歲 的 小 朋 友 在 就 讀 小 一 時 已 開 始 操 練 TSA, 到 就 讀 小 三 時 已 有 七 八 本 TSA 練 習, 要 做 練 習 至 夜 深 教 聯 會 最 近 的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高 達 八 成 受 訪 教 師 認 為 只 有 透 過 操 練 才 能 應 付 TSA 的 要 求, 只 有 三 成 二 受 訪 教 師 認 同 TSA 屬 低 風 險 評 估, 超 過 七 成 受 訪 學 校 不 歡 迎 TSA; 此 外, 分 別 有 54% 及 45% 受 訪 教 師 認 為 TSA 令 學 生 對 學 習 失 去 興 趣 及 衍 生 情 緒 問 題 雖 然 當 局 已 對 TSA 實 施 一 些 優 化 措 施, 例 如 小 六 的 TSA 隔 年 進 行, 以 及 不 向 個 別 小 學 發 放 其 達 標 率 等, 但 57% 受 訪 教 師 仍 然 認 為 TSA 並 無 改 善, 亦 有 學 校 表 示 有 教 育 局 官 員 曾 以 TSA 的 達 標 情 況 來 向 其 施 壓 今 次 的 風 波 發 展 至 今, 已 有 私 立 小 學 相 繼 退 出 TSA 他 們 可 以 選 擇, 但 受 制 於 制 度 的 官 校 及 資 助 學 校 的 學 生 可 以 怎 麼 辦 呢? 林 大 輝 議 員 說 得 對, 解 鈴 還 須 繫 鈴 人, 鑒 於 現 時 TSA 的 亂 象 對 學 生 影 響 重 大, 我 認 為 當 局 責 無 旁 貸, 要 盡 快 撥 亂 反 正, 採 取 有 效 措 施 遏 止 再 有 學 校 過 度 操 練 學 生 應 付 TSA 現 正 全 面 檢 討 TSA 制 度 的 基 本 能 力 評 估 及 評 估 素 養 統 籌 委 員 會 應 該 一 改 以 往 小 修 小 補 的 做 法, 全 盤 優 化 TSA 制 度, 並 且 應 有 家 長 代 表 參 與 檢 討, 讓 日 後 的 優 化 計 劃 更 貼 近 民 情 主 席, 最 重 要 的 是 亡 羊 補 牢, 要 立 竿 見 影 地 消 除 現 時 過 度 操 練 學 生 的 畸 形 現 象, 還 我 們 的 學 童 一 個 快 樂 童 年, 讓 他 們 可 以 真 正 享 受 學 習, 這 樣 才 能 說 服 公 眾 認 同 應 該 保 留 TSA 由 於 該 委 員 會 預 期 將 於 未 來 數 個 月 內 提 出 優 化 方 案, 我 暫 且 留 待 觀 察 優 化 方 案 是 否 值 得 支 持, 然 後 才 就 TSA 的 存 廢 問 題 作 出 最 後 決 定 最 後 我 奉 勸 局 長, 這 次 立 法 會 議 案 辯 論 是 一 個 最 後 警 號, 如 果 不 能 夠 改 善 TSA 過 量 操 練 的 現 實 情 況, 倒 不 如 把 誘 因 切 除, 亦 即 是 廢 除 TSA 簡 單 來 說, 就 是 mend them or end them, 改 變 不 來, 便 要 終 止 謹 此 陳 辭 黃 毓 民 議 員 : 主 席, 繼 2012 年 的 反 國 民 教 育 運 動 後, 今 年 又 再 有 教 育 議 題 演 變 成 政 治 風 暴 教 育 局 局 長 吳 克 儉 回 應 指 責 時 說 取 消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 下 稱 TSA ) 是 大 倒 退, 漠 視 學 童 操 練 TSA 的 苦 況 香 港 學 童 普 遍 較 歐 美 學 童 擅 長 讀 書, 但 卻 較 歐 美 學 童 討 厭 讀 書 他 們 的 想 像 力 創 造 力 和 行 動 力 都 非 常 貧 弱, 原 因 人 所 共 知, 便 是 這 個 教 育 制 度 特 區 政 府 抱 殘 守 缺, 堅 持 病 態 的 考 試 制 度 有 調 查 發 現, 香 港 每 3 名 學 童 便 有 1 名 有 焦 慮 症 狀, 遠 比 中 國 和 德 國 嚴 重, 亦 有 學 童 出 現 自 殘 等 情 緒 病 徵 狀, 香 港 的 下 一 代 被 摧 殘 至 此, 還 可 以 有 將 來 嗎?

164 1548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TSA 的 原 意 是 評 估 全 香 港 小 學 三 年 級 小 學 六 年 級 和 中 學 三 年 級 學 生 中 英 數 3 科 的 基 本 能 力, 學 童 不 會 得 知 其 成 績, 所 以 教 育 局 認 為 TSA 屬 於 低 風 險 評 估, 不 會 對 學 生 個 人 造 成 影 響, 但 教 育 局 會 向 學 校 發 放 學 生 的 評 估 成 績 統 計 及 學 童 語 言 能 力 的 表 現 指 標, 學 校 出 於 訴 諸 恐 懼 或 競 爭 的 心 態, 不 斷 操 練 年 幼 學 童, 造 成 今 天 的 TSA 亂 象 主 席, 香 港 的 TSA 由 小 三 開 始, 較 以 往 的 升 中 試 和 學 能 測 驗 更 加 瘋 狂 即 使 早 前 教 育 局 向 學 校 發 信 提 醒 功 課 問 題, 也 不 會 改 變 TSA 主 導 的 小 學 教 育 結 構 小 三 學 童 年 紀 尚 幼, 對 人 生 仍 然 處 於 摸 索 階 段, 正 在 建 立 對 學 習 的 能 力 和 興 趣, 但 現 時 竟 然 要 他 們 追 求 教 育 局 所 訂 的 績 效 指 標 所 以, 他 是 有 份 的, 對 嗎? TSA 推 行 已 有 10 年, 請 問 教 育 局 對 香 港 學 生 的 中 英 數 能 力 究 竟 有 何 結 論 呢? 政 府 收 集 了 10 年 數 據, 教 育 局 會 如 何 檢 討 有 關 政 策, 又 提 供 了 甚 麼 適 切 的 支 援 呢? 這 種 評 估 只 會 增 添 教 職 員 和 學 生 的 壓 力, 又 不 見 得 會 對 學 生 的 中 英 文 能 力 有 何 裨 益 說 到 這 裏, 令 我 們 想 起 現 代 社 會 學 宗 師 韋 伯 的 一 種 說 法 他 說 現 代 社 會 總 邁 向 一 個 理 性 化 的 過 程, 將 一 切 事 物 變 得 可 計 量, 但 卻 失 卻 其 真 正 意 義 教 育 局 設 立 一 個 限 時 齊 一 的 績 效 指 標 TSA, 要 求 學 校 達 標, 結 果 學 校 的 教 學 過 程 被 操 練 TSA 完 全 佔 據, 學 生 在 完 成 小 學 課 程 後, 除 了 應 付 TSA 艱 難 和 刁 鑽 的 題 目 外, 還 會 懂 得 待 人 接 物 和 探 索 世 界 嗎? 德 國 的 教 育 專 家 普 遍 認 為, 小 孩 的 大 腦 要 預 留 更 多 想 像 空 間, 小 孩 有 自 身 成 長 的 規 律, 他 們 在 相 應 的 階 段 要 做 相 應 的 事 情, 所 以 不 會 在 小 學 階 段 拼 命 灌 輸 知 識 可 是, 香 港 的 小 孩 沒 有 這 種 福 氣, 他 們 未 來 的 無 限 可 能, 在 10 歲 前 已 經 被 TSA 摧 殘 殆 盡, 香 港 的 教 育 制 度 是 坑 害 無 數 學 子 的 兇 手 我 在 今 年 夏 天 到 台 灣 參 觀 了 一 間 創 意 小 學, 我 想 告 訴 局 長 這 間 學 校 的 一 些 情 況, 讓 他 可 以 作 為 參 考 那 裏 的 小 孩 真 的 很 快 樂, 他 們 所 採 取 的 教 學 方 式 是 以 孩 子 的 天 賦 和 發 展 為 基 礎, 以 孩 子 的 權 利 作 為 出 發 點, 再 結 合 家 庭 力 量, 用 方 案 的 模 式 達 到 教 學 目 的 只 要 看 一 看 分 班 的 安 排, 他 們 沒 有 成 績 表, 也 沒 有 考 試, 一 年 級 和 二 年 級 在 該 學 年 的 兩 個 學 期 中, 其 中 一 個 學 期 是 要 探 訪 台 灣 的 鐵 道, 讓 他 們 了 解 火 車 的 歷 史, 以 及 在 鐵 道 附 近 周 圍 的 城 市 或 鄉 村 的 情 況 ; 到 三 年 級 和 四 年 級, 他 們 便 探 訪 台 灣 的 國 家 公 園 ; 到 五 年 級 便 教 導 他 們 廚 房 裏 的 科 學, 何 謂 健 康 飲 食 ; 而 六 年 級 則 是 教 導 生 態 危 機, 他 們 便 是 這 樣 教 學

165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49 的, 老 兄 每 名 老 師 教 導 10 名 學 生, 而 且 這 間 學 校 設 於 山 上 的 平 房, 四 周 有 很 多 樹 木, 我 們 看 到 五 六 歲 的 小 孩 在 爬 樹, 學 校 亦 設 有 幼 稚 園 辦 學 的 負 責 人 告 訴 我, 他 們 的 教 學 目 標 很 簡 單, 他 們 會 帶 所 有 老 師 到 歐 美 看 一 看 當 地 的 小 學 和 幼 稚 園, 然 後 整 個 辦 學 目 標 很 簡 單, 便 是 要 令 幼 稚 園 至 小 學 六 年 級 的 學 生 在 這 階 段 快 樂, 就 是 這 兩 個 字, 並 且 發 掘 他 們 探 索 問 題 和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他 們 認 為 每 個 小 孩 也 喜 歡 大 自 然 和 動 植 物, 所 以 便 在 大 自 然 和 動 植 物 上 動 手, 而 這 間 學 校 亦 設 有 一 個 小 型 牧 場, 有 很 多 樹 林, 有 很 多 花 草 樹 木 別 人 就 是 這 樣 做, 這 不 是 十 分 教 人 羨 慕 嗎? 台 灣 的 主 流 教 育 也 是 填 鴨 式 的, 但 這 間 學 校 卻 不 是, 而 是 脫 離 教 育 部 的 主 流 教 育 政 策, 別 人 是 可 以 這 樣 做 的 當 然, 香 港 一 定 行 不 通, 香 港 也 有 一 兩 間 自 然 學 校, 但 其 規 模 和 課 程 內 容 相 距 甚 遠 我 舉 出 這 個 例 子, 是 想 指 出 小 學 生 是 要 開 心 快 樂 的, 老 兄 他 們 喜 歡 大 自 然 喜 歡 動 植 物 喜 歡 玩 樂 這 個 小 三 評 估 我 也 不 提 小 六 和 中 學 的 評 估 了 小 學 三 年 級 的 學 生 幾 歲 呀, 局 長? 他 們 不 斷 遭 受 挫 敗, 每 個 月 每 個 星 期 也 有 考 試 和 測 驗, 還 有 這 個 小 三 評 估, 你 們 就 是 要 小 孩 不 斷 遭 受 挫 敗, 請 問 他 們 還 有 甚 麼 人 生 呢? 郭 家 麒 議 員 : 主 席, 小 學 三 年 級 的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 下 稱 TSA ) 只 是 冰 山 一 角, 但 何 以 這 個 規 模 細 小 的 評 核 會 有 這 麼 大 的 回 響 呢? 局 長 常 說 這 個 評 核 沒 甚 麼 特 別, 而 且 已 推 行 多 年, 也 非 剛 剛 推 出 的 評 核 有 人 說 這 是 一 個 政 治 議 題, 因 為 區 議 會 選 舉 才 被 炒 作 一 個 政 治 議 題 如 果 無 法 入 屋, 沒 有 觸 動 每 一 個 受 影 響 的 家 庭, 便 不 會 有 成 千 上 萬 的 人 站 出 來, 在 極 短 時 間 內 於 網 上 留 言 和 簽 署, 甚 至 令 局 長 和 教 育 局 的 電 子 郵 箱 爆 滿 我 們 都 曾 經 是 學 生, 很 多 人 今 天 已 成 為 家 長 不 過, 局 長 對 這 件 事 的 回 應 實 在 令 家 長 極 為 失 望 即 使 立 法 會 安 排 了 公 聽 會, 局 長 卻 毫 無 誠 意 出 席, 可 能 局 長 要 耍 官 威, 所 以 便 說 當 天 沒 空 出 席, 如 果 公 聽 會 可 改 期 至 下 周 來 遷 就 局 長, 局 長 便 會 出 席, 否 則 局 長 便 不 出 席 當 官 的 態 度 竟 致 如 斯 地 步, 毫 不 謙 卑, 更 把 家 長 視 作 仇 人 敵 人 試 問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香 港 的 教 育 制 度 又 怎 會 理 想 呢? 問 題 的 焦 點 不 僅 是 整 個 TSA, 更 集 中 在 小 學 三 年 級 的 TSA 大 家 應 記 得, 我 們 很 不 幸 都 是 接 受 填 鴨 式 教 育 的 主 席, 我 只 是 填 鴨 式 教 育 下 僥 幸 成 功 的 人, 可 以 僥 幸 地 通 過 考 試 升 班, 又 僥 幸 地 繼 續 學 業 可 是, 香 港 整 個 教 育 制 度 正 在 不 斷 製 造 失 敗 者 在 這 個 制 度

166 1550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之 下, 最 不 幸 的 是 有 一 些 莫 名 其 妙 不 必 要 的 考 試, 這 些 考 試 和 評 核 不 斷 告 訴 學 生 : 你 是 不 濟 的, 你 不 可 能 有 好 發 展, 還 是 回 家 再 不 斷 溫 習 補 習 和 操 練 吧 那 些 名 校 即 第 一 組 別 (Band 1) 的 學 校 不 太 着 重 TSA, 通 常 是 第 二 組 別 和 第 三 組 別 的 學 校 才 會 着 重 為 甚 麼? 因 為 這 些 學 校 面 對 很 大 壓 力 在 現 行 教 育 制 度 下, 他 們 必 須 取 錄 足 夠 數 目 的 學 生, 否 則 便 會 被 殺 校, 但 怎 樣 才 可 取 錄 足 夠 數 目 的 學 生 呢? 就 是 採 用 教 育 局 推 行 的 那 一 套, 向 家 長 宣 傳 學 校 的 優 良 評 核 成 績, 學 生 一 旦 入 讀 該 校 便 會 有 美 好 前 途, 可 以 升 讀 優 秀 的 中 學, 然 後 扶 搖 直 上 可 惜, 現 行 的 教 育 制 度 實 在 太 差, 即 使 是 中 學 畢 業 考 畢 DSE, 甚 至 是 大 學 畢 業, 過 程 中 只 是 不 斷 製 造 失 敗 者 不 論 是 TSA 還 是 DSE, 兩 者 均 無 法 令 學 生 感 到 可 以 發 揮 潛 能 事 實 上, 一 個 好 的 教 育 制 度 一 位 好 的 老 師 是 應 該 引 導 學 生 發 揮 潛 能 的, 更 應 發 掘 學 生 的 優 秀 才 能, 如 繪 畫 音 樂 等, 一 些 可 以 讓 學 生 有 滿 足 感 的 才 能, 並 誘 導 學 生 將 來 朝 這 些 方 向 發 展 反 觀 現 時 的 教 育 制 度 卻 只 是 一 所 工 廠, 考 試 便 成 為 QC( 即 品 質 控 制 ) 的 工 具 換 言 之, 學 生 只 要 超 越 了 指 定 界 線 (bar) 便 會 被 視 為 成 功 因 此, 香 港 或 亞 洲 很 多 地 方 都 只 是 製 造 了 許 多 考 試 機 器, 學 生 根 本 已 失 去 學 習 的 興 趣, 一 切 都 是 靠 學 校 和 家 長 迫 出 來 的 學 生 和 家 長 都 是 邊 哭 邊 做 這 些 TSA 操 練 的, 我 不 知 局 長 有 否 收 聽 那 些 phone-in 節 目, 家 長 說 到 那 些 操 練 時 都 哭 起 來 有 家 長 表 示 看 見 女 兒 哭, 自 己 也 跟 着 哭, 自 己 也 不 明 白 為 何 要 迫 女 兒 做 那 些 操 練 為 何 一 個 教 育 制 度 竟 會 變 得 如 此 麻 木 不 仁? 為 何 要 製 造 這 些 不 必 要 的 憂 慮 和 壓 力? 更 重 要 的 一 點, 學 習 和 教 育 本 該 是 愉 快 的, 但 怎 會 有 愉 快 的 TSA 呢? 我 真 的 從 沒 聽 到 有 學 生 會 因 為 可 以 參 加 TSA 而 高 興, 也 沒 有 聽 到 有 學 生 會 因 有 TSA 評 核 成 績 而 開 心 至 於 教 師 方 面, 正 如 一 些 人 指 出, 教 師 在 之 前 並 沒 有 表 達 他 們 的 意 見, 但 最 近 有 超 過 65%( 約 七 成 ) 教 師 和 七 成 以 上 的 家 長 均 要 求 立 刻 取 消 TSA 可 是, 吳 克 儉 局 長 聽 得 見 嗎? 他 只 是 繼 續 唸 口 簧, 不 斷 重 複 TSA 很 有 用, 是 可 以 幫 助 學 生 的 有 些 人 只 會 將 那 些 根 本 不 能 治 病 的 藥 甚 或 是 毒 藥 給 別 人 服 用, 且 說 成 是 可 以 改 善 病 情, 但 自 己 卻 從 來 不 吃 當 別 人 表 示 已 給 小 朋 友 服 用 該 藥, 只 見 小 朋 友 因 該 藥 味 道 苦 澀 而 大 哭, 但 病 情 卻 沒 有 改 善 時, 他 便 不 斷 說 這 不 要 緊, 繼 續 服 藥 就 是, 問 題 是 發 藥 的 人 從 來 沒 有 服 用 該 藥 現 時 的 情 況 就 是 這 樣, 吳 克 儉 局 長 無 需 參 加 評 核, 即 使 有 人 把 TSA 試 卷 交 給 他, 他 也 不 肯 作 答

167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51 我 希 望 負 責 教 育 的 官 員 可 以 從 學 生 家 長 的 角 度 考 慮, 而 不 是 高 高 在 上 的 只 以 一 些 冷 冰 冰 的 數 字 為 據, 發 表 一 些 似 是 而 非 的 理 論, 然 後 表 示 一 定 不 會 修 改 這 個 制 度 即 使 TSA 令 學 生 哭 令 他 們 有 壓 力, 甚 或 是 壓 力 爆 煲, 教 育 局 也 懶 得 理, 也 不 會 作 出 任 何 改 變 我 現 在 是 向 當 局 挑 戰, 但 吳 克 儉 局 長 卻 是 向 全 港 家 長 挑 戰 黃 碧 雲 議 員 : 主 席, 政 府 於 2000 年 推 行 教 育 改 革, 廢 除 學 能 測 驗, 並 在 2004 年 推 出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 下 稱 TSA ) 作 為 替 代 當 時 的 原 意 是 要 防 止 學 生 為 應 付 學 能 測 驗 而 過 度 操 練, 製 造 不 必 要 的 壓 力 為 了 防 止 TSA 重 蹈 學 能 測 驗 的 覆 轍, 當 局 曾 經 特 別 強 調 TSA 不 涉 及 學 生 的 中 一 派 位, 其 評 估 數 據 亦 只 供 教 育 局 參 考, 以 及 供 學 校 知 悉, 不 應 對 學 生 構 成 壓 力 ; 但 事 實 上, 結 果 並 非 如 此 我 希 望 教 育 局 局 長 面 對 現 時 的 結 果 偏 離 原 先 構 想 這 個 現 實 我 們 看 到 的 普 遍 情 況 是, 不 少 學 校 為 準 備 TSA 而 補 課, 要 求 學 生 購 買 TSA 補 充 練 習 TSA 本 來 是 小 三 小 六 及 中 三 才 需 要 應 考, 但 我 們 看 到 有 學 校 基 本 上 由 小 學 一 年 級 已 開 始 催 谷 小 朋 友, 他 們 年 紀 這 麼 小 便 要 練 習 TSA 試 題, 甚 至 連 政 府 津 貼 學 校 及 官 校 也 出 現 這 情 況 局 長 連 自 己 的 官 校 也 管 不 了, 它 們 也 不 聽 從 指 示, 其 他 學 校 更 未 必 會 聽 從 指 示 所 以,TSA 其 實 已 經 完 全 變 質, 並 非 局 長 原 先 構 想 的 那 樣 我 最 近 在 不 同 地 區 進 行 要 求 取 消 TSA 的 簽 名 運 動, 看 到 不 同 地 區 或 學 校 就 是 否 取 消 TSA 或 抗 拒 TSA 的 程 度 確 實 有 點 差 別 一 些 地 區 的 學 生 和 家 長 似 乎 不 是 太 抗 拒, 可 說 是 各 佔 一 半, 但 一 些 地 區 的 學 生 卻 有 很 大 反 應 例 如 我 在 土 瓜 灣 碰 見 一 些 在 紅 磡 上 學 的 小 朋 友 和 家 長, 他 們 說 要 做 4 份 TSA 練 習, 不 能 不 做, 故 他 們 很 想 取 消 TSA 又 例 如 有 很 多 新 移 民 家 庭 的 啟 晴 邨 和 德 朗 邨 都 有 很 多 小 朋 友, 當 我 們 談 及 TSA, 小 朋 友 便 瘋 狂 地 說 最 好 便 取 消, 他 們 一 聽 到 可 以 取 消, 所 有 人 都 極 之 高 興, 開 心 到 跳 起 來 為 何 一 些 地 區 或 學 校 會 催 谷 得 較 嚴 重 呢? 究 竟 教 育 局 有 否 掌 握 及 了 解 有 關 情 況? 現 在 局 方 好 像 完 全 不 知 情, 只 是 不 斷 地 高 空 作 業, 說 甚 麼 沒 有 影 響 派 位, 沒 有 影 響 這 樣 那 樣, 沒 有 壓 力 及 低 風 險 等, 但 事 實 上 情 況 並 非 如 此 因 此, 教 育 局 經 常 重 複 指 TSA 是 低 風 險 評 估, 其 實 是 無 視 TSA 在 執 行 過 程 中 所 造 成 的 異 化 現 象 不 單 小 學 生 及 家 長 有 壓 力, 學 校 老 師 校 長 及 辦 學 團 體 也 有 壓 力 為 何 原 先 說 沒 有 壓 力, 但 後 來 卻 變 成 有 壓 力? 局 長 也 應 該 了 解 一 下 事 實 上, 民 主 黨 兩 年 前 已 提 出 這 問

168 1552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題, 並 曾 經 在 議 會 提 出 議 案 及 修 正 案, 但 局 長 卻 沒 有 理 會, 直 至 選 舉 將 至, 問 題 激 起 民 憤, 令 原 來 在 Facebook 羣 組 討 論 的 家 長 也 要 站 出 來 時, 局 方 才 開 始 進 行 調 查 和 研 究 所 以, 我 認 為 政 府 並 沒 有 貼 近 民 情, 沒 有 了 解 實 際 操 作 的 情 況 一 些 校 長 和 老 師 也 告 訴 我 們, 政 府 當 局 與 辦 學 團 體 或 學 校 管 理 層 開 會 討 論 時, 會 引 用 學 校 學 生 的 TSA 來 評 核 和 論 斷 學 校 的 表 現, 結 果 導 致 辦 學 團 體 向 校 長 施 壓, 校 長 向 老 師 施 壓, 老 師 則 向 學 生 施 壓, 層 壓 式 地 把 壓 力 轉 移 至 小 一 的 小 朋 友 身 上 現 在 TSA 出 現 這 種 情 況, 即 使 原 先 的 目 標 有 多 高 尚 及 評 估 屬 於 低 風 險, 但 操 作 上 確 出 現 異 化 這 種 現 象 民 主 黨 兩 年 前 已 提 出 取 消 TSA, 但 當 時 遭 建 制 派 反 對, 只 是 不 斷 說 進 行 研 究, 即 使 現 在 也 仍 說 要 研 究, 我 也 不 知 道 何 時 才 能 完 成 研 究 這 問 題 民 主 黨 的 建 議 很 簡 單, 雖 然 我 們 支 持 原 議 案, 但 我 們 希 望 不 單 取 消 小 三 TSA, 最 好 是 全 部 取 消, 因 為 早 前 已 有 數 據, 可 以 追 蹤 現 時 已 由 小 一 升 至 大 學 的 那 羣 學 生, 局 方 已 經 有 這 些 數 據, 應 該 可 以 暫 停 或 取 消 TSA, 然 後 進 行 檢 討, 直 至 局 方 認 為 不 會 出 現 異 化 現 象, 並 得 到 社 會 支 持 後 才 再 度 推 行 所 以, 我 認 為 現 在 應 該 全 面 停 止 TSA 主 席, 我 認 為 局 長 應 該 全 面 了 解 究 竟 TSA 在 操 作 上 出 現 了 甚 麼 情 況 香 港 教 育 專 業 人 員 協 會 在 今 年 3 月 至 4 月 時 曾 經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訪 問 了 139 位 小 學 課 程 發 展 主 任, 以 及 接 近 名 小 學 中 英 數 科 老 師, 發 現 有 70% 受 訪 老 師 認 為 TSA 影 響 他 們 的 教 學, 包 括 令 他 們 要 加 強 補 課 及 加 強 學 生 操 練, 批 評 TSA 嚴 重 影 響 他 們 正 常 中 英 數 科 的 教 學 生 態 主 席, 我 們 希 望 教 育 局 立 即 停 止 TSA, 然 後 研 究 清 楚, 了 解 一 下 哪 些 地 方 出 了 問 題, 為 何 一 些 學 校 和 學 生 會 對 TSA 有 這 麼 大 的 抗 拒 和 反 感? 如 果 不 能 制 訂 有 效 方 法, 杜 絕 TSA 在 執 行 過 程 中 出 現 的 異 化, 弄 到 學 校 老 師 小 朋 友 及 家 長 均 叫 苦 連 天 的 現 象, 局 方 是 否 應 該 也 有 道 義 責 任, 先 行 暫 停 TSA, 然 後 了 解 清 楚, 究 竟 在 哪 些 環 節 出 現 問 題? 如 果 政 府 繼 續 表 示 TSA 的 原 意 並 沒 有 問 題, 只 是 學 校 自 己 進 行 操 練, 我 相 信 局 方 根 本 並 不 理 解 究 竟 是 甚 麼 因 素 導 致 學 校 最 終 在 執 行 這 項 政 策 時 變 質? 是 否 因 為 縮 班 殺 校 的 危 機? 是 否 官 員 與 辦 學 團 體 討 論 時 把 他 們 嚇 怕 了? 這 些 都 是 局 方 必 須 查 找 清 楚 的 我 謹 此 陳 辭

169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53 主 席 : 是 否 有 其 他 議 員 想 發 言? 石 禮 謙 議 員 ( 譯 文 ): 主 席, 因 緣 際 會, 我 與 兩 類 教 育 機 構 也 甚 有 關 連 我 是 英 基 學 校 ( 英 基 ) 協 會 的 主 席, 而 英 基 於 本 港 營 辦 合 共 12 所 中 小 學 和 幼 稚 園 我 亦 是 一 所 本 地 學 校 的 校 董 會 成 員 最 後, 我 慶 幸 有 一 名 7 歲 多 並 快 將 8 歲 的 孫 女, 所 以, 對 於 討 論 中 的 議 題, 我 能 夠 言 之 有 物 我 要 說 的 正 是 與 教 育 有 關 事 實 上, 先 前 我 已 希 望 就 這 個 議 題 發 言 我 曾 造 訪 多 間 學 校, 尤 其 是 8 歲 小 孩 的 學 習 環 境 本 地 學 校 和 英 基 學 校 所 培 養 的 學 生 均 十 分 優 異 這 兩 類 學 校 的 教 學 模 式 相 若 儘 管 在 性 質 上 不 盡 相 同 一 種 是 強 調 透 過 自 我 認 同 學 習 的 教 學 模 式, 另 一 種 則 強 調 死 記 硬 背 不 過, 結 果 卻 是 相 同 的 就 讀 國 際 學 校 或 英 基 學 校 與 就 讀 本 地 學 校 的 8 歲 小 孩 與 我 的 孫 女 一 樣 的 唯 一 分 別, 便 是 後 者 均 承 受 不 少 壓 力, 亦 即 必 須 參 與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的 壓 力 這 些 學 生 害 怕 成 績 未 能 達 到 父 母 虎 爸 虎 媽 及 儼 如 老 虎 般 的 校 長 的 期 望, 學 生 們 亦 害 怕 未 能 達 到 他 們 的 標 準 一 般 而 言,8 歲 小 孩 所 承 受 的 壓 力 是 十 分 巨 大 的 反 觀 在 國 際 學 校 或 英 基 學 校 就 讀 的 學 生, 他 們 熱 愛 上 學, 故 此 無 須 為 測 驗 而 感 到 有 壓 力 ; 他 們 按 照 個 人 的 步 伐 學 習, 而 他 們 的 能 力 亦 無 需 考 核 局 長, 我 希 望 與 你 分 享 這 經 驗, 好 讓 你 在 進 行 檢 討 時 能 考 慮 我 所 說 的 這 番 話 一 如 黃 毓 民 議 員 早 前 以 另 一 種 方 式 發 言 時 表 示, 8 歲 的 小 孩 應 該 獲 享 快 樂 的 機 會 局 長, 對 於 你 不 會 於 本 星 期 天 前 來 立 法 會 的 決 定, 我 亦 表 示 尊 重, 因 為 家 庭 事 務 與 局 長 的 公 務 均 同 樣 重 要 局 長 並 非 教 育 局 內 唯 一 的 人, 教 育 局 是 一 個 機 構, 而 局 長 已 安 排 同 事 前 來 聽 取 意 見 這 是 一 個 必 須 恪 守 的 制 度 化 機 制, 而 非 個 人 的 機 制 主 席, 教 育 局 局 長 曾 多 番 重 申, 全 港 系 統 性 評 估 是 一 項 考 核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的 低 風 險 評 估, 旨 在 了 解 學 生 的 強 項 和 弱 項 及 完 善 教 學 策 略, 因 此 沒 有 必 要 進 行 操 練 這 是 何 其 崇 高 的 想 法 及 目 標 局 長, 我 尊 重 你 的 想 法 及 目 標 不 過 現 實 卻 恰 好 相 反, 家 長 和 學 校 均 令 學 生 承 受 不 少 壓 力 局 長 先 前 重 申 的 一 番 話 顯 示 政 府 既 未 有 掌 握 教 育 界 的 實 際 情 況, 亦 不 理 解 家 長 的 關 注 及 他 們 反 對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的 原 因 政 府 當

170 1554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局 容 許 局 面 不 斷 升 溫, 最 終 引 發 這 次 危 機 今 天 的 議 案 辯 論 旨 在 向 8 歲 的 小 孩 表 達 關 懷, 並 無 任 何 政 治 成 分 我 認 為 這 點 十 分 重 要 相 對 於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直 接 影 響 中 一 學 位 分 配 的 學 能 測 驗 歷 經 22 載 於 2000 年 廢 除, 昔 日 這 個 測 驗 被 認 為 是 高 風 險 的 評 估 然 而,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卻 涉 及 問 責 正 如 局 長 也 要 問 責 這 項 極 不 理 想 的 元 素, 辦 學 團 體 及 校 董 會 要 求 問 責, 因 他 們 視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的 報 告 及 達 標 率 為 重 要 的 評 估 工 具, 用 以 評 核 其 學 校 在 全 港 所 有 學 校 中 的 表 現 由 於 有 關 數 據 遭 不 當 使 用,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已 由 一 個 屬 診 斷 性 質 的 低 風 險 評 估, 演 變 成 一 個 涉 及 問 責 的 高 風 險 評 估 雖 然 這 誠 非 局 長 所 願, 但 是 結 果 卻 恰 恰 相 反 學 生 自 小 一 起 便 在 校 內 接 受 操 練, 年 屆 8 歲 時 便 必 須 參 與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不 過, 這 些 成 績 是 用 以 改 善 學 校 在 學 與 教 方 面 的 策 略, 還 是 單 單 用 來 捍 衞 學 校 的 聲 譽 呢? 我 認 為 答 案 再 明 顯 不 過 學 校 的 聲 譽 較 學 生 是 否 愉 快 來 得 重 要 雖 然 教 育 局 已 於 2014 年 停 止 公 布 小 學 的 整 體 達 標 率 我 為 此 表 示 感 謝 但 是 有 誰 可 以 確 保, 此 舉 已 能 杜 絕 學 校 利 用 在 其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報 告 內 所 載 每 道 題 目 的 達 標 率, 計 算 出 整 體 的 達 標 率 呢? 很 明 顯, 這 權 宜 之 計 未 能 充 分 解 決 有 關 問 題 主 席, 一 所 私 立 學 校 已 於 10 月 30 日 宣 布 不 會 參 與 下 個 學 年 的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因 為 評 估 的 題 目 已 經 變 得 越 來 越 困 難 但 是 資 助 及 官 立 學 校 會 否 同 樣 有 這 個 機 會 呢? 不 會, 這 些 學 校 的 學 生 將 需 參 與 這 項 評 核 局 長, 與 其 舉 辦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我 促 請 你 就 小 三 的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進 行 檢 討 請 還 給 他 們 童 真 和 快 樂 的 童 年 多 謝 主 席 范 國 威 議 員 : 主 席, 我 發 言 支 持 陳 偉 業 議 員 的 議 案 冰 封 三 尺, 非 一 日 之 寒 TSA 早 於 2004 年 在 小 三 推 行, 原 本 構 思 的 目 的, 是 為 了 解 學 生 在 小 三 小 六 和 中 三 這 3 個 階 段 的 學 習 過 程 中, 其 中 英 數 3 科 的 基 本 能 力, 但 政 策 在 執 行 層 面 上 卻 引 起 問 題 和 弊 病, 一 早 已 潛 伏 多 時, 特 別 是 操 練 文 化 的 出 現, 令 老 師 家 長 和 學 生 均 面 對 很 大 壓 力 教 育 局 無 法 確 保 政 策 在 執 行 上 符 合 原 來 目 的, 本 身 已 是 難 辭 其 咎, 但 教 育 局 局 長 吳 克 儉 對 反 對 TSA 的 訴 求 寸 步 不 讓, 更 把 操 練 文 化 的 責 任 推 到 學 校 和 家 長 身 上, 做 法 實 在 十 分 有 問 題, 而 且 罪 加 一 等

171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55 主 席, 有 已 退 休 的 小 學 校 長 早 前 曾 公 開 指 證, 教 育 局 經 常 引 用 TSA 的 表 現 作 為 學 校 教 學 效 能 的 數 據, 透 過 TSA 向 辦 學 團 體 的 校 監 和 校 董 問 責, 從 而 對 學 校 造 成 無 形 壓 力 ; 亦 有 其 他 校 長 和 老 師 透 露, 教 育 局 的 官 員 會 致 電 他 們, 明 示 或 暗 示 成 績 不 達 標 便 有 可 能 被 殺 校 這 種 無 形 壓 力 層 層 向 下 滲 透, 最 終 便 壓 到 老 師 和 學 生 身 上, 使 整 間 學 校 以 TSA 的 成 績 作 為 目 標, 而 忘 記 真 正 的 教 育 理 念, 形 成 一 種 操 練 文 化 所 以, 整 個 操 練 文 化 的 始 作 俑 者 便 是 教 育 局 可 是, 吳 克 儉 局 長 最 近 竟 然 以 驗 身 比 喻 TSA, 認 為 不 應 該 以 操 練 和 催 谷 等 方 式 應 對 吳 克 儉 局 長 的 比 喻, 一 方 面 是 推 卸 責 任, 另 一 方 面 則 暴 露 了 他 對 教 育 政 策 的 膚 淺 理 解, 因 為 學 生 的 身 體 狀 況 有 客 觀 指 標 衡 量, 但 學 生 的 能 力 卻 不 可 以 像 血 壓 和 脂 肪 比 例 般, 可 以 有 客 觀 指 標 作 評 估 ( 代 理 主 席 梁 君 彥 議 員 代 為 主 持 會 議 ) 代 理 主 席, 著 名 教 育 家 小 思 寫 過 一 篇 文 章, 名 為 教 育 的 信 仰 這 篇 文 章 的 題 目 其 實 是 借 用 朱 自 清 在 1924 年 的 同 名 文 章 朱 自 清 當 年 對 中 國 的 教 育 官 僚 作 出 狠 辣 的 評 論, 批 評 教 育 政 策 只 是 為 了 滿 足 功 利 要 求 效 率 迷 信 數 字, 以 及 過 於 重 視 學 業 成 績, 而 小 思 認 為 今 天 特 區 政 府 的 教 育 政 策 也 面 對 同 樣 問 題 教 育 政 策 只 能 夠 用 課 功 任 法 尚 嚴 這 三 道 關 卡 控 制 學 生, 並 不 重 視 培 養 健 全 的 人 格, 成 為 跛 的 教 育 代 理 主 席, 朱 自 清 和 小 思 所 說 的 課 功, 是 指 學 校 只 注 重 學 生 成 績 要 優 良 畢 業 生 成 功 升 學 的 比 例 要 夠 高 校 外 比 賽 冠 軍 亦 要 夠 多 ; 任 法 則 指 以 權 威 的 法 則 鞭 策 學 生 ; 至 於 尚 嚴, 意 思 是 要 求 學 生 在 求 學 行 事 上 都 要 有 整 齊 劃 一 的 標 準 TSA 的 政 策, 正 正 就 是 以 課 功 任 法 尚 嚴 這 3 種 手 段, 鼓 勵 學 校 以 大 量 補 充 練 習 催 谷 學 生 成 績, 用 一 式 一 樣 的 考 卷 評 估 學 生 的 優 劣, 以 A B C D 的 選 擇 題 來 釐 定 學 校 的 教 學 成 效, 這 種 教 育 政 策 本 身 已 經 是 一 種 錯 誤 況 且, 很 多 教 育 界 的 學 者 曾 提 出 種 種 例 子, 證 明 TSA 的 考 題 根 本 遠 遠 超 出 測 試 基 本 能 力 的 需 要, 而 是 在 考 驗 學 生 解 難 的 能 力, 甚 至 把 四 年 級 的 學 習 內 容 納 入 小 三 的 TSA 考 題 內 這 些 問 題 並 非 單 靠 民 建 聯 李 慧 琼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所 說, 只 須 檢 討 試 題 設 計 便 可 以 解 決, 因 為 所 謂 的 基 本 能 力 並 沒 有 統 一 標 準, 例 如 有 人 認 為 沖 阿 華 田 也 屬 於 理 科 常

172 1556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識 因 此, 把 一 些 難 以 界 定 的 基 本 能 力 化 為 試 題 和 分 數, 其 實 難 以 得 出 客 觀 的 評 估 數 據 代 理 主 席, 教 育 局 竟 然 更 解 釋 說 TSA 的 成 績 可 供 學 校 了 解 學 生 能 力, 從 而 因 材 施 教 可 是, 教 育 局 心 目 中 的 因 材 施 教, 所 說 的 材 只 是 看 學 校 的 學 生 成 績 高 低 ; 教 則 是 向 TSA 成 績 較 為 遜 色 的 學 校 施 加 壓 力, 要 它 們 加 強 催 谷 學 生, 在 下 一 次 的 TSA 成 績 能 夠 有 進 步 這 種 以 數 字 為 盲 目 指 標 的 教 育 政 策, 有 違 一 般 人 對 因 材 施 教 這 4 個 字 的 理 解 代 理 主 席,TSA 已 經 令 小 學 生 自 小 一 甚 至 由 幼 稚 園 開 始, 已 經 要 面 對 公 開 試 的 操 練, 嚴 重 扭 曲 香 港 的 教 育 制 度 新 民 主 同 盟 贊 成 陳 偉 業 議 員 的 原 議 案, 政 府 應 該 取 消 TSA, 然 後 再 作 全 面 檢 討 和 諮 詢 至 於 修 正 案 方 面, 我 經 常 也 留 意 林 大 輝 議 員 的 辯 論 技 巧 他 作 為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的 主 席, 表 面 上 與 吳 克 儉 局 長 針 鋒 相 對, 批 評 吳 局 長 不 出 席 TSA 公 聽 會 ; 但 實 際 上, 他 是 在 扮 中 立 和 抽 水, 協 助 政 府 轉 移 視 線 和 採 取 拖 延 政 策 林 大 輝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刪 除 盡 快 取 消 小 三 TSA 的 訴 求, 白 紙 黑 字 的 表 態 其 實 便 是 小 罵 大 幫 忙 至 於 民 建 聯 李 慧 琼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同 樣 是 把 小 三 TSA 的 存 在 合 理 化, 把 操 練 試 題 的 責 任 單 方 面 歸 咎 於 學 校, 連 曾 鈺 成 主 席 也 承 認 在 他 任 校 監 的 學 校 中, 也 曾 經 因 為 學 生 的 TSA 成 績 遠 低 於 全 港 平 均 而 受 到 來 自 教 育 局 的 壓 力 ; 但 民 建 聯 卻 完 全 迴 避 教 育 局 的 責 任 所 以, 新 民 主 同 盟 反 對 林 大 輝 議 員 和 李 慧 琼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代 理 主 席, 人 生 沒 有 太 多 個 10 年, 更 只 有 一 個 童 年 香 港 的 學 童 在 幼 稚 園 時 已 經 需 要 補 習, 學 校 在 小 一 小 二 時 更 加 縮 減 正 規 課 程 時 間 操 練 試 題, 這 是 不 正 常 的 所 以, 新 民 主 同 盟 希 望 學 生 有 ( 計 時 器 響 起 )... 更 多 課 餘 時 間 休 息 耍 樂, 發 展 健 全 的 人 格 代 理 主 席 : 范 議 員, 你 的 發 言 時 限 到 了, 請 坐 下 是 否 有 其 他 議 員 想 發 言? ( 梁 國 雄 議 員 站 起 來 ) 代 理 主 席 : 梁 國 雄 議 員, 你 是 否 想 發 言?

173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57 梁 國 雄 議 員 : 我 不 是 想 發 言, 而 是 要 求 點 算 法 定 人 數 代 理 主 席 : 秘 書, 請 響 鐘 傳 召 議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 在 傳 召 鐘 響 後, 多 位 議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 代 理 主 席 : 是 否 有 其 他 議 員 想 發 言? 梁 國 雄 議 員 : 吳 克 儉 局 長, 這 個 星 期 天 有 沒 有 時 間? 如 果 有 時 間 的 話, 這 個 星 期 天 應 該 前 來 聽 取 意 見 上 帝 賜 我 們 一 天 安 息 日, 希 望 我 們 能 夠 藉 此 機 會 洗 滌 心 靈, 那 麼 局 長 何 不 這 個 星 期 天 前 來 洗 滌 心 靈 當 然, 我 不 知 道 你 有 甚 麼 更 重 要 的 私 事, 因 而 不 能 出 席 公 聽 會 言 歸 正 傳, 我 想 先 說 一 個 故 事, 我 好 像 曾 經 在 這 裏 說 過 一 個 叫 愛 因 斯 坦 和 椅 子 的 故 事 愛 因 斯 坦 讀 書 的 時 候 為 人 愚 魯, 大 家 也 知 道, 舊 式 教 育 或 德 國 教 育 都 期 望 學 生 學 懂 木 工 故 事 中 愛 因 斯 坦 的 女 班 主 任 要 求 每 位 學 生 學 造 一 張 椅 子, 於 是 每 位 同 學 都 回 家 造 了 一 張 椅 子 其 中 一 位 是 愛 因 斯 坦 的 同 班 好 朋 友, 但 女 教 師 看 到 他 造 的 椅 子 後, 大 為 震 驚, 認 為 這 張 椅 子 造 得 異 常 難 看, 根 本 不 能 稱 得 上 是 椅 子 她 忍 不 住 破 口 大 罵, 要 求 這 名 學 生 走 到 課 室 前 面, 和 他 親 手 造 的 椅 子 一 起 示 眾 她 更 問 其 他 學 生 : 有 沒 有 人 見 過 一 張 比 這 張 造 得 更 難 看 的 椅 子? 當 時 一 位 學 生 輕 聲 答 道 : 我 曾 經 見 過 一 張 比 這 張 更 難 看 的 椅 子 這 位 女 教 師 當 時 十 分 生 氣, 認 為 這 位 學 生 像 我 一 樣 包 拗 頸 反 權 威 她 再 問 : 是 不 是 真 的 有 一 張 這 麼 難 看 的 椅 子? 那 位 學 生 輕 聲 回 答 : 真 的 有 這 張 椅 子 女 教 師 於 是 對 他 說 : 你 把 那 張 椅 子 拿 出 來 這 名 學 生 就 是 日 後 受 萬 人 景 仰 的 愛 因 斯 坦, 他 從 自 己 的 座 位 取 出 一 張 椅 子, 但 這 張 椅 子 比 在 課 室 前 面 示 眾 的 那 張 椅 子 還 要 難 看 原 來 愛 因 斯 坦 造 了 兩 張 椅 子 後, 把 其 中 一 張 沒 有 那 麼 難 看 的 椅 子 交 給 老 師, 然 後 把 另 一 張 更 難 看 的 椅 子 收 起 來 這 位 女 教 師 看 到 椅 子 後, 感 動 得 哭 起 來, 因 為 她 發 覺 愛 因 斯 坦 比 自 己 有 更 高 的 情 操 愛 因 斯 坦 感 到 自 己 有 責 任 為 同 班 同 學 申 辯, 於 是 坦 白 告 知 老 師 造 了 一 張 更 難 看 的 椅 子 這 位 女 教 師 尚 算 還 有 一 點 點 人 性, 因 自 己 犯 錯 而 哭 起 來 我 認 為 她 的 眼 淚 就 是 最 好 的 教 育 我 相 信 當 天 在 課 堂 的 同 學 都 上 了 一 課, 發 現 老 師 原 來 也 可 以 有 偏 見 和 犯 錯, 可 以 侮 辱 應 該 受 到 培 育 的 學 生 的 心 靈, 從 而 得 到 快 感, 原

174 1558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因 是 她 感 到 憤 怒, 認 為 某 個 學 生 沒 有 聽 她 的 話 或 沒 有 用 心 做 好 當 然, 這 個 故 事 不 用 我 再 說 下 去, 愛 因 斯 坦 後 來 成 為 20 世 紀 赫 赫 有 名 的 偉 人 這 個 故 事 跟 TSA 其 實 一 脈 相 承 當 局 是 否 有 需 要 透 過 考 試 令 三 年 級 學 生 感 到 莫 大 壓 力 呢? 對 於 追 不 上 TSA 的 學 生 來 說, 他 可 能 感 到 像 我 剛 才 所 說 造 了 一 張 難 看 椅 子 的 學 生 雖 然 現 在 不 用 示 眾, 但 倒 不 如 把 他 踢 入 冷 宮 由 於 我 曾 經 說 過 的 教 育 灌 腸 原 理, 所 有 學 生 都 像 腸 衣 一 樣 被 填 滿, 而 那 些 可 以 塞 進 最 多 東 西 而 沒 有 爆 破 的 腸 衣, 更 可 以 加 大 塞 得 更 滿 由 幼 稚 園 到 大 學, 這 情 況 已 變 得 非 常 惡 劣 不 過,TSA 把 這 些 競 爭 更 醜 陋 地 展 現 在 我 們 眼 前 由 於 我 們 的 政 府 無 所 不 包, 除 直 資 學 校 外, 資 助 學 校 一 定 會 受 政 府 管 制 老 兄, TSA 的 成 績 為 何 這 麼 差? 是 不 是 出 現 了 問 題? 是 老 師 或 校 長 還 是 其 他 人 有 問 題 呢? 我 說 的 這 個 哭 泣 的 女 教 師 其 實 無 處 不 在, 究 竟 有 沒 有 一 張 造 得 更 難 看 的 椅 子 呢? 代 理 主 席, 自 TSA 實 行 以 來, 當 局 一 直 採 取 一 種 非 常 庸 俗 的 衡 工 量 值 政 策, 因 而 忘 記 了 把 教 育 看 成 是 百 年 樹 人 和 需 要 因 材 施 教 的 事 業 學 生 被 視 作 生 產 線 的 產 品, 或 迴 轉 壽 司 店 的 壽 司, 任 君 選 擇, 有 瑕 疵 的 可 以 丟 棄, 反 正 顧 客 付 了 錢, 可 以 另 作 選 擇 所 以, 代 理 主 席, 我 罵 局 長 其 實 在 浪 費 口 水, 在 一 個 如 此 這 般 的 制 度 下 而 仍 然 可 以 工 作 得 稱 心 滿 意 的 人, 還 可 以 說 甚 麼 呢? 代 理 主 席, 我 希 望 吳 局 長 聽 了 這 個 故 事 後 有 所 體 會, 星 期 天 去 聽 一 聽 庶 民 的 意 見 多 謝 代 理 主 席 涂 謹 申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我 想 說 兩 點 第 一, 我 剛 才 聽 到 有 一 位 議 員 說 ( 我 引 述 ): 小 三 的 TSA 有 存 在 的 必 要, 因 為 教 育 界 有 研 究 顯 示, 學 生 之 間 的 差 異 會 由 小 學 三 年 級 至 四 年 級 逐 步 擴 大, 如 果 要 等 到 小 六 才 進 行 首 次 評 估, 學 生 會 錯 過 及 早 改 進 的 機 會 現 時 最 大 的 問 題, 是 要 叫 停 過 分 的 TSA 操 練 ( 引 述 完 畢 ) ( 代 理 主 席 馬 逢 國 議 員 代 為 主 持 會 議 )

175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59 代 理 主 席, 我 覺 得 這 個 說 法 十 分 奇 怪 如 果 有 一 位 議 員 認 為 不 能 取 消 小 三 TSA, 是 因 為 等 到 小 六 才 進 行 評 估, 學 生 便 會 錯 過 及 早 改 進 的 機 會 代 理 主 席, 我 不 知 道 究 竟 是 因 為 這 位 議 員 不 了 解 現 時 的 制 度, 抑 或 是 其 他 原 因 按 照 現 時 TSA 的 制 度, 個 別 學 生 根 本 不 會 知 道 自 己 的 成 績, 學 校 只 會 把 所 有 試 卷 交 回 有 關 當 局, 由 當 局 進 行 評 估 所 以, 學 生 不 會 因 為 完 成 了 TSA 考 試 便 發 現 自 己 的 不 足 之 處, 亦 不 會 因 為 該 份 試 卷 而 獲 得 及 早 改 進 的 機 會 代 理 主 席, 這 是 一 個 事 實, 但 原 來 有 些 同 事 確 實 連 這 個 基 本 情 況 也 不 明 白 第 二, 政 府 解 釋 了 TSA 的 政 策 原 意, 而 且 原 意 並 不 是 期 望 學 校 操 練 TSA, 因 為 TSA 只 是 一 個 整 體 評 估 並 作 為 香 港 的 benchmark 而 已 代 理 主 席, 當 我 們 獲 悉 連 官 校 也 操 練 TSA 時, 我 相 信 這 個 所 謂 的 政 策 原 意 已 經 徹 底 破 產 官 校 的 校 長 或 主 任 也 是 官 員, 他 們 不 可 能 不 了 解 教 育 局 的 政 策 原 意 吧? 如 果 連 官 校 也 要 操 練 TSA, 我 不 明 白 究 竟 是 他 們 不 了 解 政 策 原 意, 抑 或 是 他 們 知 道 TSA 對 學 校 的 影 響, 因 此 不 能 不 操 練 呢? 所 以, 當 官 校 也 要 操 練 TSA 時, 無 論 政 府 說 原 本 的 政 策 目 的 有 多 好, 因 而 有 必 要 保 留 TSA, 但 出 現 了 這 些 意 想 不 到 的 問 題, 已 經 令 整 個 TSA 的 政 策 原 意 無 論 其 原 意 有 多 好 徹 底 破 產 蔣 麗 芸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不 好 意 思, 我 不 知 道 涂 議 員 這 麼 快 便 完 成 他 的 發 言, 我 現 在 立 刻 開 始 發 言 代 理 主 席, 我 首 先 一 定 要 指 出, 我 認 為 何 俊 仁 議 員 及 范 國 威 議 員 剛 才 的 發 言 是 斷 章 取 義, 因 為 他 們 的 話 說 得 不 完 整 他 們 剛 才 引 用 了 立 法 會 主 席 曾 鈺 成 某 些 文 章, 但 只 引 用 了 一 部 分 而 已 他 們 說 曾 主 席 在 多 年 前 擔 任 某 間 學 校 的 校 監 時 也 曾 經 面 對 一 些 壓 力, 原 因 是 該 校 的 TSA 成 績 不 佳, 但 他 們 卻 沒 有 提 及 文 章 的 後 段 文 章 後 段 指, 曾 鈺 成 擔 任 校 監 時, 發 覺 該 校 學 生 的 TSA 成 績 遠 遠 低 於 全 港 的 平 均 成 績, 校 方 只 好 檢 討 其 教 學 工 作, 查 找 不 足, 對 症 下 藥, 努 力 改 進 今 時 今 日, 該 校 的 TSA 成 績 已 經 高 於 全 港 的 平 均 成 績, 而 該 校 卻 從 來 沒 有 要 求 學 生 在 正 常 學 習 以 外 進 行 應 試 操 練, 這 說 明 甚 麼? 就 是 有 些 學 校 必 須 依 靠 特 殊 操 練 才 能 讓 學 生 在 TSA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而 學 生 平 時 在 學 校 應 付 普 通 考 試 卻 能 考 到 合 格 或 高 分 成 績, 既 然 如 此, 為 何 還 要 特 別 操 練 呢? 如 果 要 操 練 才 能 在 TSA 考 得 好 成 績, 學 校 考 試 的 可 靠 性 便 令 人 存 疑 這 正 好 說 明, 一 個 全 港 性 劃 一 標 準 的 基 本 教 學 效 果 測 試 是 非 常 必 要 的 上 述 資 料 基 本 上 來 自 立 法 會 主 席 曾 鈓 成 的 文 章

176 1560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不 過, 代 理 主 席, 我 們 也 要 面 對 一 些 問 題, 便 是 TSA 在 多 年 前 推 出 時, 只 不 過 是 一 項 協 助 評 估 學 生 表 現 的 工 具, 以 改 進 學 與 教 但 是, TSA 已 推 行 10 多 年, 現 在 開 始 出 現 一 些 異 化 的 情 況, 令 部 分 學 校 安 排 學 生 過 度 操 練 試 題, 導 致 一 些 家 長 教 師 和 學 生 均 承 受 大 量 不 必 要 的 壓 力 以 我 自 身 經 驗 為 例, 我 也 曾 看 到 自 己 的 姨 甥 女 與 其 母 親 談 判 可 否 不 用 做 功 課, 她 寧 可 多 做 其 他 事 情, 也 不 要 拼 命 做 功 課 由 此 可 見, 過 分 操 練 已 經 成 為 一 般 學 生 及 兒 童 的 頭 號 大 敵, 帶 給 他 們 沉 重 壓 力 我 們 看 到, 網 上 確 實 有 好 幾 萬 人 簽 署 爭 取 取 消 小 三 TSA; 但 無 可 否 認, 我 們 亦 看 到, 香 港 也 有 部 分 的 家 長 或 學 校 認 為 TSA 可 以 保 留, 只 不 過 是 無 需 過 度 操 練 昨 天 下 午 4 時 多, 我 在 立 法 會 接 待 一 間 中 學 的 中 二 學 生 與 他 們 閒 談 有 關 立 法 會 事 務 後, 我 好 奇 地 問 他 們 對 TSA 有 何 看 法, 有 一 位 男 生 舉 手 回 答 說 最 好 不 要 考, 因 為 沒 有 甚 麼 用 處, 又 不 用 計 分 數 ; 接 着 有 多 位 男 生 也 說 TSA 沒 有 用 處 但 有 趣 的 是, 昨 天 我 接 待 的 學 生 來 自 同 一 間 學 校, 全 部 男 生 坐 在 一 邊, 女 生 則 坐 在 另 一 邊 然 後 有 一 羣 女 生 則 稱 TSA 有 用 處, 我 請 其 中 一 位 舉 手 的 女 生 說 說 她 的 看 法, 她 說 : 現 在 操 練, 其 實 都 是 為 了 我 們 好, 多 練 習 亦 是 好 事, 令 我 們 將 來 能 應 付 更 多 的 功 課, 只 會 讓 我 們 打 好 基 礎, 為 何 不 做 呢? 有 多 位 女 生 一 起 點 頭 同 意 由 此 可 見, 無 論 是 家 長 或 學 生, 他 們 對 於 TSA 應 否 取 消 或 保 留 其 實 也 有 不 同 看 法 所 以, 假 如 我 們 簡 單 地 向 學 生 提 出 一 些 問 題 如 你 不 用 考 試, 好 不 好? 在 某 程 度 上, 很 多 學 生 都 會 回 答 不 想 考 試 或 問 : 取 消 中 國 歷 史 科 好 不 好? 我 相 信 會 有 更 多 學 生 會 回 答 最 好 取 消 中 國 歷 史 科 大 家 或 許 可 以 問 今 天 提 出 議 案 的 陳 偉 業 議 員 : 你 只 拿 工 資, 不 用 開 會, 好 嗎? 他 當 然 會 說 好, 否 則 他 何 須 在 每 星 期 的 會 議 上 也 提 出 甚 麼 休 會 待 續 議 案 或 要 求 中 止 會 議, 對 嗎? 代 理 主 席, 總 括 而 言, 人 無 完 人, 事 無 全 美, 任 何 制 度 也 有 缺 點, 但 我 們 不 能 因 為 一 個 制 度 稍 有 問 題 便 一 刀 切 地 把 它 推 倒 重 來 我 希 望 局 長 及 教 育 局 能 認 真 考 慮 如 何 改 善 制 度, 盡 量 避 免 為 老 師 學 生 及 家 長 帶 來 沉 重 壓 力 陳 辭 完 畢, 謝 謝 鍾 國 斌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 下 稱 TSA ) 在 10 年 前 ( 即 2004 年 ) 的 原 意 是 取 代 小 六 學 能 測 驗 正 如 大 家 都 知 道, 當 時 學 生 同 樣 要 就 小 六 學 能 測 驗 進 行 操 練, 面 對 很 大 壓 力, 故 此 當 局 以 TSA 取 代, 本 來 希 望 簡 簡 單 單, 就 中 英 數 3 科 進 行 一 般 評 估, 了 解 學 生 的 成 績 水 平 但 是,10 年 後 為 何 會 變 成 這 樣 呢? 因 為 走 回 舊 路, 學 生 同 樣 要 操 練 和 做 很 多 功 課

177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61 為 何 會 這 樣 呢? 其 中 一 個 原 因, 是 學 校 本 身 亦 利 用 學 生 在 TSA 考 取 好 成 績 來 表 現 學 校 的 能 力, 這 當 然 亦 關 乎 名 次 的 問 題 此 外, 我 們 察 悉 香 港 的 出 生 率 在 過 去 10 多 年 持 續 偏 低, 導 致 中 小 學 的 收 生 人 數 不 多 為 甚 麼 一 些 名 校 或 排 名 高 的 學 校 那 麼 受 歡 迎 呢? 這 必 定 是 因 為 各 方 面 的 優 勢, 例 如 學 生 成 績 良 好, 或 學 校 把 學 生 操 練 至 很 fit 故 此, 學 校 為 了 爭 取 收 生 和 更 多 資 源, 避 免 成 為 殺 校 的 對 象, 它 必 定 要 令 人 覺 得 學 生 很 fit 和 醒 目, 能 在 考 試 取 得 好 成 績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整 個 TSA 的 制 度 便 扭 曲 了 再 者, 有 前 線 老 師 表 示 在 某 程 度 上, 教 育 局 牽 頭 令 事 情 變 得 更 緊 張 因 為 教 育 局 向 辦 學 團 體 表 示 TSA 是 很 重 要 的, 要 取 得 好 成 績, 而 取 得 好 成 績 後, 便 可 能 較 易 取 得 更 多 各 方 面 的 資 源 教 育 局 如 此 告 訴 辦 學 團 體, 辦 學 團 體 自 然 會 如 此 告 訴 學 校, 學 校 亦 自 然 會 如 此 告 訴 老 師, 老 師 自 然 會 迫 學 生 多 操 練 在 這 個 循 環 下, 一 個 原 本 沒 有 甚 麼 壓 力 不 用 操 練 的 考 試, 現 在 卻 令 一 個 小 學 三 年 級 的 小 朋 友 也 感 到 很 大 壓 力 小 學 三 年 級 學 生, 即 只 有 六 七 歲, 這 個 年 齡 的 小 孩 子 開 始 認 識 很 多 事 情 然 而, 問 題 是 學 校 在 小 學 一 年 級 已 開 始 操 練, 即 五 六 歲 的 時 候 一 個 五 六 歲 的 小 朋 友, 怎 能 面 對 如 此 多 試 題 操 練 或 補 習 呢? 所 以, 讓 如 此 年 幼 的 小 朋 友 面 對 那 麼 大 壓 力, 我 覺 得 這 是 很 大 的 問 題 學 校 怎 樣 令 小 三 學 生 取 得 更 好 表 現? 必 定 是 讓 他 們 操 練 更 深 奧 的 題 目, 日 夜 操 練, 使 他 們 十 分 熟 練, 那 麼 進 行 評 估 時 便 能 相 對 輕 易 完 成 試 題 事 實 上, 部 分 議 員 曾 試 做 TSA 的 試 題, 他 們 亦 不 懂 作 答 某 些 問 題 可 想 而 知, 即 使 是 曾 面 對 那 麼 多 不 同 考 試 或 對 教 學 有 認 識 的 成 年 人, 也 不 懂 回 答 小 三 學 生 的 試 題, 試 問 TSA 是 否 已 被 扭 曲? 所 以, 自 由 黨 也 認 為 取 消 小 三 的 TSA 是 合 理 的 但 是, 我 們 亦 明 白 有 需 要 就 中 英 數 的 水 平, 進 行 全 港 性 的 中 小 學 評 估, 因 為 如 果 當 局 能 及 早 發 現 某 些 學 校 在 某 方 面 無 法 達 標, 教 育 局 便 可 向 那 些 學 校 提 供 更 多 資 源 或 支 援, 以 幫 助 學 生 或 協 助 老 師 改 善 教 學 所 以, 我 覺 得 小 六 和 中 三 的 TSA 應 予 以 保 留 所 以, 自 由 黨 今 天 會 支 持 陳 偉 業 議 員 的 原 議 案 代 理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代 理 主 席 : 是 否 有 其 他 議 員 想 發 言? ( 沒 有 其 他 議 員 表 示 想 發 言 )

178 1562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代 理 主 席 : 陳 偉 業 議 員, 你 現 在 可 以 就 各 項 修 正 案 發 言 發 言 時 限 是 5 分 鐘 陳 偉 業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多 謝 30 位 議 員 發 言 及 7 位 議 員 提 出 修 正 案, 我 基 本 上 認 同 泛 民 議 員 提 出 的 修 正 案, 希 望 有 關 修 正 案 能 夠 通 過 至 於 民 建 聯 及 林 大 輝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我 是 不 能 夠 支 持 的, 因 為 兩 者 基 本 上 均 刪 除 了 取 消 小 學 三 年 級 的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林 大 輝 議 員 的 發 言 十 分 激 昂, 批 評 亦 很 激 烈, 他 評 論 局 長 時 所 用 的 詞 句 比 我 兇 狠 十 倍 然 而, 他 最 後 的 立 場 軟 弱 無 力, 這 可 能 正 正 是 保 皇 黨 的 一 種 傳 統, 即 小 罵 大 幫 忙, 要 表 現 自 己 或 向 自 己 學 校 的 家 長 表 態 但 他 的 立 場 是 連 取 消 小 學 三 年 級 的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也 刪 除 了, 令 人 感 到 遺 憾 有 關 李 慧 琼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它 充 分 反 映 出 民 建 聯 的 論 述 或 政 治 理 論 的 薄 弱 和 矛 盾 代 理 主 席, 你 也 是 左 派 出 身, 清 楚 知 道 特 別 是 六 七 十 年 代 傳 統 左 派 的 理 論 基 礎 的 重 要 性 李 慧 琼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清 楚 指 出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推 行 10 年 以 來, 出 現 了 異 化 的 情 況 代 理 主 席, 你 清 楚 知 道 馬 克 思 主 義 者 對 異 化 問 題 的 重 視, 整 個 共 產 主 義 的 成 立 或 建 立 也 是 基 於 對 資 本 主 義 人 性 異 化 的 批 判, 因 而 認 為 要 推 翻 資 本 主 義 制 度, 成 立 共 產 政 權, 而 共 產 黨 的 角 色 就 是 要 把 異 化 的 問 題 徹 底 處 理 既 然 你 認 為 這 個 制 度 異 化, 是 否 要 立 即 取 消 呢? 因 此, 對 於 這 個 理 論 及 在 判 斷 問 題 時 的 失 衡 前 後 矛 盾 和 缺 乏 一 致 性, 站 在 馬 克 思 主 義 者 的 角 度 來 說, 這 是 論 述 上 的 貧 乏 和 徹 底 的 失 敗 因 此, 代 理 主 席, 你 坐 在 上 面, 應 該 請 曾 鈺 成 老 人 家 親 自 教 訓 他 的 徒 孫 曾 徒 孫, 因 為 李 慧 琼 議 員 應 該 是 曾 鈺 成 栽 培 的 接 班 人 但 她 在 政 治 論 述 上 的 貧 乏, 讓 人 覺 得 民 建 聯 的 質 素 低 落, 真 是 後 繼 無 人 不 過, 代 理 主 席, 你 也 可 以 透 過 你 的 政 治 論 述 教 訓 他 們 當 然, 你 較 少 發 言, 但 我 相 信 在 政 治 論 述 方 面, 你 絕 對 較 民 建 聯 新 一 代 新 一 派 所 謂 香 港 新 左 派 堅 實 得 多 我 們 認 為 民 建 聯 的 修 正 案 其 實 代 表 了 行 政 會 議, 因 為 李 慧 琼 議 員 是 行 政 會 議 的 成 員, 而 由 她 代 表 就 這 個 問 題 發 言, 等 同 代 表 了 政 府 的 說 法 代 理 主 席, 有 關 其 他 修 正 案, 梁 美 芬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基 本 上 是 在 我 的 議 案 加 上 一 條 尾 巴 當 然 我 未 必 認 同 她 的 結 論 所 說 的 以 消 除 填 鴨 式 教 育 和 考 試 導 向, 因 為 整 個 TSA 不 單 是 填 鴨 式 教 育 的 問 題, 而 其 實 是 牽 涉 更 複 雜 的 情 況 雖 然 她 不 能 代 表 全 部 理 據, 但 既 然 與 宏 旨

179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63 無 關, 而 她 基 本 上 亦 認 同 最 重 要 的 一 點, 即 盡 快 取 消 小 學 三 年 級 的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故 我 們 認 為 可 以 接 受 她 的 說 法 代 理 主 席, 我 絕 對 不 希 望 今 天 這 項 議 案 四 大 皆 空, 因 為 在 民 建 聯 和 工 聯 會 反 對 部 分 功 能 界 別 不 支 持 我 的 議 案 的 情 況 下, 這 項 議 案 有 機 會 不 能 取 得 足 夠 票 數 通 過 因 此, 我 請 全 香 港 家 長 看 清 楚 這 個 議 事 堂 內 的 功 能 界 別 會 否 又 再 次 出 賣 你 們, 稍 後 時 間 我 們 便 會 知 道 如 果 你 們 的 小 朋 友 繼 續 被 毒 害, 或 你 們 的 家 人 因 這 個 考 試 而 受 罪, 那 便 表 示 這 個 議 事 堂 未 能 向 政 府 表 達 清 楚 的 信 息, 令 它 只 會 繼 續 推 搪 及 拖 延 教 育 局 局 長 : 代 理 主 席, 我 再 次 感 謝 陳 偉 業 議 員 提 出 原 議 案 6 位 議 員 提 出 修 正 案 及 差 不 多 25 位 議 員 提 供 寶 貴 意 見 我 衷 心 聆 聽 了 大 家 的 意 見, 亦 再 次 強 調 我 們 是 真 心 關 心 同 學, 希 望 他 們 能 在 學 習 過 程 中 愉 快 學 習, 一 方 面 是 愉 快, 同 時 亦 能 達 到 學 習 的 目 標 很 多 心 理 學 家 和 教 育 專 家 告 訴 我 們, 同 學 其 中 一 種 滿 足 感 是 來 自 能 夠 解 決 學 習 上 的 難 題, 一 直 向 前 邁 進 正 如 開 首 發 言 時 指 出,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 下 稱 TSA ) 是 一 套 客 觀 的 評 估 機 制, 英 文 是 用 assessment, 而 不 是 examination, 這 是 重 要 的 相 關 數 據 有 助 政 府 制 訂 相 關 的 政 策, 並 協 助 學 校 改 善 學 與 教, 提 升 學 生 的 學 習, 讓 學 生 家 長 學 校 教 育 系 統 及 整 個 社 會 都 得 到 益 處 我 再 強 調, 就 多 位 議 員 提 到 TSA 作 為 殺 校 的 指 標, 大 家 要 建 基 於 事 實, 過 去 數 年 這 沒 有 出 現 過 ; 整 個 系 統 評 估 主 要 是 協 助 學 校 加 強 學 與 教 的 效 益, 而 不 是 評 估 學 校 的 表 現, 我 特 別 要 強 調 這 點 社 會 確 實 需 要 一 套 客 觀 的 評 估 機 制, 而 系 統 評 估 正 是 小 學 階 段 唯 一 能 夠 提 供 全 港 性 客 觀 全 面 及 具 質 量 數 據 的 基 本 能 力 評 估 正 如 李 慧 琼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所 提 及, 系 統 評 估 這 項 客 觀 評 估 工 具 的 設 立 有 其 必 要 性, 故 此 不 宜 輕 言 取 消, 特 別 在 小 三 階 段 我 再 強 調, 事 實 上, 世 界 各 地 很 多 研 究 指 出, 由 小 三 到 小 四 的 差 距 會 越 來 越 大, 不 能 失 了 機 會, 要 及 早 支 援 學 校 內 學 生 的 學 習 進 度 我 們 加 強 聆 聽 持 份 者 的 意 見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 考 評 局 ) 在 今 年 8 月 以 聚 焦 小 組 的 形 式, 諮 詢 參 與 閱 卷 的 小 學 教 師 對 系 統 評 估 優 化 措 施 的 意 見, 大 部 分 教 師 均 歡 迎 優 化 措 施 中 的 互 動 報 告 平 台, 認 為 這 有 助 回 饋 學 與 教

180 1564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此 外, 教 育 局 在 今 年 10 月 30 日 亦 舉 辦 了 一 場 研 討 會, 讓 我 和 大 家 分 享 一 下 約 380 位 小 學 校 長 副 校 長 課 程 統 籌 主 任 老 師 和 辦 學 團 體 代 表 參 與 了 是 次 研 討 會, 分 享 如 何 善 用 學 生 表 現 的 數 據, 利 用 網 上 題 目 分 析 報 告 的 資 料 作 課 程 規 劃 評 估 課 業 的 設 計 及 安 排, 以 及 如 何 選 用 優 質 課 本 和 課 程 資 源 從 與 會 者 提 交 的 意 見, 反 映 他 們 大 致 認 同 系 統 評 估 報 告 有 助 了 解 學 生 的 強 項 和 弱 項 課 程 發 展 及 調 適 教 學 與 會 者 除 了 對 2014 年 優 化 措 施 有 正 面 的 評 價 外, 更 進 一 步 對 優 化 系 統 評 估 的 試 卷 設 計 ( 例 如 題 量 篇 章 長 短 等 ) 評 估 內 容 和 加 強 教 師 專 業 支 援 等 表 達 了 很 多 寶 貴 的 意 見 我 剛 才 提 到, 除 了 學 校, 我 們 亦 與 18 區 家 長 教 師 會 代 表 及 家 長 會 面 聽 取 意 見 我 們 會 繼 續 朝 着 這 個 方 向 更 加 努 力 近 日, 我 留 意 到 社 會 上 就 系 統 評 估 的 運 作 有 不 少 誤 解 和 憂 慮 就 議 員 的 提 問 和 社 會 上 的 意 見, 我 現 在 扼 要 地 作 重 點 闡 述 在 操 練 文 化 方 面, 我 們 跟 社 會 人 士 一 樣 非 常 關 注 過 度 操 練 的 情 況 我 想 特 別 強 調, 家 課 的 操 練 相 對 於 TSA 的 練 習 未 必 相 同 就 此, 我 們 在 2014 年 已 推 出 優 化 措 施, 包 括 不 發 放 個 別 小 學 基 本 能 力 水 平 達 標 率, 以 及 將 系 統 評 估 從 小 學 表 現 評 量 中 刪 除, 避 免 部 分 小 學 把 基 本 能 力 水 平 百 分 率 用 作 排 名 互 相 競 爭 或 改 變 校 內 教 學 及 評 估 的 方 法, 以 減 少 操 練 學 生 的 動 機 我 要 藉 今 天 的 機 會 再 次 重 申, 教 育 局 會 從 整 體 角 度 了 解 學 校 各 範 疇 的 工 作, 系 統 評 估 數 據 只 為 其 中 一 項 參 考 資 料, 而 非 用 作 判 斷 學 校 的 辦 學 能 力 和 評 估 學 校 表 現, 或 指 令 學 校 或 其 辦 學 團 體 進 行 改 革 的 理 據, 更 談 不 上 殺 校 等 方 面 為 了 聚 焦 處 理 相 關 情 況, 教 育 局 雙 管 齊 下, 於 10 月 31 日 向 全 港 學 校 發 出 通 告 和 指 引, 要 求 學 校 正 視 操 練 及 功 課 量 的 問 題 我 們 要 聚 焦, 這 不 只 是 TSA 的 問 題, 這 是 家 課 和 過 分 操 練 的 問 題 我 們 同 時 亦 宣 布 了 檢 討 系 統 評 估 的 執 行 細 節 在 家 課 與 測 驗 指 引 的 各 項 措 施 方 面, 我 會 簡 單 講 述 數 個 部 分 我 們 各 部 分 的 分 工 合 作, 均 希 望 採 取 全 方 位 的 行 動, 包 括 : ( 一 ) 與 學 校 領 導 層 作 聚 焦 討 論, 以 檢 視 相 關 指 引 落 實 的 情 況 及 成 效 ;

181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65 ( 二 ) 藉 學 校 發 展 探 訪 及 其 他 探 訪, 敦 促 學 校 制 訂 合 適 的 周 年 家 課 和 評 估 政 策, 並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支 援 與 報 告, 務 求 透 明 地 處 理 ; ( 三 ) 在 學 校 之 間 分 享 家 課 政 策 的 良 好 實 踐 示 例, 我 們 發 覺 其 參 考 功 能 很 高, 很 受 歡 迎 ; 及 ( 四 ) 推 動 學 校 與 家 長 建 立 透 明 的 夥 伴 關 係, 敦 促 學 校 在 最 近 期 的 家 長 教 師 會 會 議 上, 討 論 更 新 版 家 課 與 測 驗 指 引 的 內 容, 讓 家 長 參 與 學 生 的 學 習 之 餘, 亦 能 配 合 學 校 進 一 步 完 善 家 課 政 策 學 校 為 學 生 選 用 學 習 資 源 時, 也 應 考 慮 家 長 的 意 見 有 意 見 提 到 系 統 評 估 很 多 題 目 比 較 艱 深 就 報 道 中 有 關 題 目 艱 深 的 問 題, 事 實 上, 社 會 上 許 多 報 道 所 列 舉 的 部 分, 可 能 是 指 坊 間 習 作 的 練 習 題, 而 非 系 統 評 估 的 題 目, 我 要 特 別 強 調 這 點 ; 亦 有 情 況 是, 所 指 的 小 三 評 估 題 目 其 實 是 小 六 的 評 估 題 目 我 們 必 須 了 解, 系 統 評 估 試 卷 題 目 是 根 據 課 程 文 件, 包 括 課 程 指 引 及 基 本 能 力 文 件 來 設 計 的 所 以, 這 真 的 不 存 在 因 為 要 應 付 系 統 評 估 而 需 要 額 外 加 入 相 關 階 段 課 程 以 外 的 任 何 學 習 內 容 同 時, 現 時 設 有 多 重 機 制 審 視 系 統 評 估 題 目 的 深 淺 程 度 考 評 局 成 立 了 各 學 習 階 段 的 審 題 委 員 會, 成 員 包 括 大 專 講 師 課 程 專 家 正 在 任 教 的 本 地 老 師 等 他 們 都 有 直 接 參 與, 所 以 他 們 的 經 驗 很 重 要 我 們 的 專 業 教 育 團 隊 是 以 教 好 學 生, 而 不 是 以 考 好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作 為 他 們 的 目 標 我 們 會 繼 續 加 強 學 校 的 專 業 培 訓 和 支 援, 消 滅 我 用 這 個 字 眼 學 校 過 度 操 練 的 行 為, 並 協 助 學 校 善 用 各 方 面 的 評 估 數 據, 包 括 系 統 評 估 的 數 據, 以 發 揮 更 大 回 饋 學 與 教 的 效 能 代 理 主 席, 政 府 致 力 協 助 學 生 的 全 人 發 展 健 康 成 長 我 再 度 感 謝 各 位 發 言 的 議 員, 教 育 局 會 繼 續 廣 泛 搜 集 不 同 持 份 者 對 系 統 評 估 及 家 課 政 策 的 意 見 我 懇 請 各 位 議 員 否 決 陳 偉 業 議 員 的 議 案, 以 及 何 俊 仁 議 員 陳 家 洛 議 員 和 葉 建 源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並 希 望 大 家 能 支 持 李 慧 琼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讓 我 們 能 基 於 已 有 的 系 統, 從 學 生 的 利 益 出 發 而 作 出 檢 討 及 規 劃 我 們 有 信 心 在 家 校 合 作 專 業 討 論 下, 必 定 可 以 讓 學 生 愉 快 學 習 多 元 發 展 及 學 有 所 成 我 再 強 調, 愉 快 之 中 亦 要 有 學 習

182 1566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代 理 主 席, 我 還 想 多 說 一 兩 點 剛 才 大 家 提 到 很 多 關 於 官 立 學 校 的 問 題, 當 中 亦 有 個 別 報 道 我 們 已 和 全 港 60 多 間 官 立 學 校 進 行 了 數 次 交 流, 清 楚 說 明 他 們 要 澄 清 的 地 方 有 報 道 指 他 們 採 用 了 TSA 的 習 作, 這 些 可 能 是 市 面 上 質 素 不 錯 的 6 年 制 習 作, 在 個 別 的 命 題 或 範 疇 中, 部 分 例 如 中 文 或 英 文 的 練 習 是 不 錯 的, 學 校 便 會 採 用 有 關 部 分 他 們 採 用 是 因 為 練 習 的 質 素, 並 不 是 因 為 TSA 的 練 習 官 立 學 校 已 特 別 要 求 我 為 他 們 澄 清 這 方 面 剛 才 李 卓 人 議 員 提 到, 小 六 學 生 每 年 有 兩 次 考 試, 很 是 辛 苦 讓 我 更 新 一 下, 自 去 年 展 開 優 化 過 程 後, 小 六 每 年 有 兩 次 考 試 的 情 況 已 不 復 存 在, 而 是 改 為 隔 年 進 行, 一 次 是 升 中 評 核 試, 一 次 是 TSA, 這 正 是 改 良 了 的 部 分 代 理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多 謝 代 理 主 席 : 由 於 何 俊 仁 議 員 不 在 席, 本 會 不 會 處 理 他 的 修 正 案 我 現 在 請 陳 家 洛 議 員 動 議 修 正 案 陳 家 洛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我 動 議 修 正 陳 偉 業 議 員 的 議 案 陳 家 洛 議 員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如 下 : 在 本 會 之 前 加 上 鑒 於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對 教 師 學 生 和 家 長 均 構 成 巨 大 壓 力, ; 及 在 緊 接 句 號 之 前 加 上, 以 及 邀 請 反 對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的 組 織 加 入 有 關 的 檢 討 委 員 會 ; 本 會 對 於 教 育 局 局 長 在 2015 年 11 月 4 日 的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表 示 不 能 出 席 本 會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就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舉 行 的 特 別 會 議 作 出 強 烈 譴 責 代 理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的 待 議 議 題 是 : 陳 家 洛 議 員 就 陳 偉 業 議 員 議 案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予 以 通 過 代 理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上 述 待 決 議 題, 付 諸 表 決 贊 成 的 請 舉 手 ( 議 員 舉 手 )

183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67 代 理 主 席 : 反 對 的 請 舉 手 ( 議 員 舉 手 ) 陳 家 洛 議 員 起 立 要 求 記 名 表 決 代 理 主 席 : 陳 家 洛 議 員 要 求 記 名 表 決 表 決 鐘 會 響 5 分 鐘 ( 在 表 決 鐘 響 起 期 間, 主 席 恢 復 主 持 會 議 ) ( 在 表 決 鐘 響 起 期 間, 梁 國 雄 議 員 在 席 上 高 聲 談 話 ) 主 席 : 梁 國 雄 議 員, 請 不 要 高 聲 談 話 主 席 : 現 在 開 始 表 決 主 席 : 請 各 位 議 員 核 對 所 作 的 表 決 如 果 沒 有 問 題, 現 在 停 止 表 決, 顯 示 結 果 功 能 團 體 : 何 俊 仁 議 員 涂 謹 申 議 員 馮 檢 基 議 員 李 國 麟 議 員 張 國 柱 議 員 莫 乃 光 議 員 郭 榮 鏗 議 員 及 葉 建 源 議 員 贊 成 張 宇 人 議 員 林 健 鋒 議 員 李 慧 琼 議 員 陳 健 波 議 員 葉 國 謙 議 員 吳 亮 星 議 員 何 俊 賢 議 員 馬 逢 國 議 員 陳 婉 嫻 議 員 郭 偉 强 議 員 鄧 家 彪 議 員 盧 偉 國 議 員 及 鍾 國 斌 議 員 反 對 林 大 輝 議 員 潘 兆 平 議 員 及 謝 偉 銓 議 員 棄 權

184 1568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地 方 選 區 : 李 卓 人 議 員 梁 耀 忠 議 員 劉 慧 卿 議 員 何 秀 蘭 議 員 梁 家 傑 議 員 梁 國 雄 議 員 陳 偉 業 議 員 黃 毓 民 議 員 毛 孟 靜 議 員 胡 志 偉 議 員 范 國 威 議 員 陳 志 全 議 員 陳 家 洛 議 員 郭 家 麒 議 員 張 超 雄 議 員 單 仲 偕 議 員 及 黃 碧 雲 議 員 贊 成 王 國 興 議 員 陳 克 勤 議 員 黃 國 健 議 員 麥 美 娟 議 員 葛 珮 帆 議 員 蔣 麗 芸 議 員 及 鍾 樹 根 議 員 反 對 梁 美 芬 議 員 棄 權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沒 有 表 決 主 席 宣 布 經 由 功 能 團 體 選 舉 產 生 的 議 員, 有 24 人 出 席,8 人 贊 成, 13 人 反 對,3 人 棄 權 ; 而 經 由 分 區 直 接 選 舉 產 生 的 議 員, 有 26 人 出 席, 17 人 贊 成,7 人 反 對,1 人 棄 權 由 於 議 題 未 獲 得 兩 部 分 在 席 議 員 分 別 以 過 半 數 贊 成, 他 於 是 宣 布 修 正 案 被 否 決 馬 逢 國 議 員 : 主 席, 我 動 議 若 稍 後 就 盡 快 取 消 小 學 三 年 級 的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所 提 出 的 議 案 或 修 正 案 再 進 行 記 名 表 決, 表 決 須 在 鐘 聲 響 起 1 分 鐘 後 進 行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的 待 議 議 題 是 : 馬 逢 國 議 員 動 議 的 議 案, 予 以 通 過 主 席 : 是 否 有 議 員 想 發 言? ( 沒 有 議 員 表 示 想 發 言 )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上 述 待 決 議 題, 付 諸 表 決 贊 成 的 請 舉 手 ( 議 員 舉 手 )

185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69 主 席 : 反 對 的 請 舉 手 ( 沒 有 議 員 舉 手 ) 主 席 : 我 認 為 議 題 獲 得 經 由 功 能 團 體 選 舉 產 生 及 分 區 直 接 選 舉 產 生 的 兩 部 分 在 席 議 員, 分 別 以 過 半 數 贊 成 我 宣 布 議 案 獲 得 通 過 我 命 令 若 稍 後 就 盡 快 取 消 小 學 三 年 級 的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所 提 出 的 議 案 或 修 正 案 再 進 行 記 名 表 決, 表 決 須 在 鐘 聲 響 起 1 分 鐘 後 進 行 主 席 : 葉 建 源 議 員, 請 你 動 議 你 的 修 正 案 葉 建 源 議 員 : 主 席, 我 動 議 修 正 陳 偉 業 議 員 的 議 案 葉 建 源 議 員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如 下 : 在 本 會 之 前 加 上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自 2004 年 推 行 以 來, 為 教 師 學 生 和 家 長 造 成 沉 重 壓 力 ;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不 但 嚴 重 影 響 教 師 的 日 常 教 學, 亦 侵 佔 了 學 生 的 休 息 時 間, 尤 其 是 為 學 生 預 備 小 學 三 年 級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而 進 行 的 試 題 操 練, 往 往 提 前 由 小 學 一 年 級 開 始, 嚴 重 損 害 學 生 的 身 心 健 康 ; 為 了 學 生 的 福 祉, ; 及 在 緊 接 句 號 之 前 加 上 ; 此 外, 政 府 必 須..( 一 ) 立 即 停 辦 本 學 年 的 小 學 三 年 級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以 即 時 紓 緩 小 學 三 年 級 教 師 及 學 生 的 壓 力 ;( 二 ) 邀 請 持 不 同 意 見 的 人 士 加 入 檢 討 委 員 會, 包 括 家 長 羣 組 代 表 教 師 團 體 代 表 校 長 團 體 代 表 及 學 者, 以 提 高 檢 討 委 員 會 的 認 受 性 ; 及 ( 三 ) 如 檢 討 後 仍 無 法 杜 絕 流 弊, 果 斷 地 全 面 取 消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的 待 議 議 題 是 : 葉 建 源 議 員 就 陳 偉 業 議 員 議 案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予 以 通 過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上 述 待 決 議 題, 付 諸 表 決 贊 成 的 請 舉 手 ( 議 員 舉 手 )

186 1570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主 席 : 反 對 的 請 舉 手 ( 議 員 舉 手 ) 張 宇 人 議 員 起 立 要 求 記 名 表 決 主 席 : 張 宇 人 議 員 要 求 記 名 表 決 表 決 鐘 會 響 1 分 鐘 主 席 : 現 在 開 始 表 決 主 席 : 請 各 位 議 員 核 對 所 作 的 表 決 如 果 沒 有 問 題, 現 在 停 止 表 決, 顯 示 結 果 功 能 團 體 : 何 俊 仁 議 員 涂 謹 申 議 員 馮 檢 基 議 員 李 國 麟 議 員 張 國 柱 議 員 莫 乃 光 議 員 郭 榮 鏗 議 員 及 葉 建 源 議 員 贊 成 張 宇 人 議 員 林 健 鋒 議 員 李 慧 琼 議 員 葉 國 謙 議 員 吳 亮 星 議 員 何 俊 賢 議 員 馬 逢 國 議 員 盧 偉 國 議 員 及 鍾 國 斌 議 員 反 對 林 大 輝 議 員 陳 健 波 議 員 陳 婉 嫻 議 員 郭 偉 强 議 員 潘 兆 平 議 員 鄧 家 彪 議 員 及 謝 偉 銓 議 員 棄 權 地 方 選 區 : 李 卓 人 議 員 梁 耀 忠 議 員 劉 慧 卿 議 員 何 秀 蘭 議 員 梁 家 傑 議 員 梁 國 雄 議 員 陳 偉 業 議 員 黃 毓 民 議 員 毛 孟 靜 議 員 胡 志 偉 議 員 范 國 威 議 員 陳 志 全 議 員 陳 家 洛 議 員 郭 家 麒 議 員 張 超 雄 議 員 單 仲 偕 議 員 及 黃 碧 雲 議 員 贊 成

187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71 陳 克 勤 議 員 梁 志 祥 議 員 葛 珮 帆 議 員 蔣 麗 芸 議 員 及 鍾 樹 根 議 員 反 對 王 國 興 議 員 梁 美 芬 議 員 黃 國 健 議 員 及 麥 美 娟 議 員 棄 權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沒 有 表 決 主 席 宣 布 經 由 功 能 團 體 選 舉 產 生 的 議 員, 有 24 人 出 席,8 人 贊 成, 9 人 反 對,7 人 棄 權 ; 而 經 由 分 區 直 接 選 舉 產 生 的 議 員, 有 27 人 出 席, 17 人 贊 成,5 人 反 對,4 人 棄 權 由 於 議 題 未 獲 得 兩 部 分 在 席 議 員 分 別 以 過 半 數 贊 成, 他 於 是 宣 布 修 正 案 被 否 決 主 席 : 林 大 輝 議 員, 請 你 動 議 你 的 修 正 案 林 大 輝 議 員 : 主 席, 我 動 議 修 正 陳 偉 業 議 員 的 議 案 林 大 輝 議 員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如 下 : 在 本 會 之 前 加 上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的 風 波 近 日 越 演 越 烈, 引 起 全 城 關 注 ; 有 數 萬 名 家 長 早 前 在 網 上 羣 組 表 達 訴 求, 要 求 教 育 局 取 消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亦 有 個 別 私 立 學 校 已 決 定 不 再 參 與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 鑒 於 社 會 上 反 對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的 聲 音 不 絕 於 耳, 而 有 關 政 策 對 過 千 間 中 小 學 及 數 十 萬 名 莘 莘 學 子 構 成 影 響, ; 及 在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進 行 之 前 刪 除 要 求 政 府 盡 快 取 消 小 學 三 年 級 的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並 就 小 學 六 年 級 及 中 學 三 年 級 的, 並 以 敦 請 教 育 局 局 長 吳 克 儉 珍 惜 出 席 本 會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就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舉 行 的 公 聽 會 的 機 會, 以 期 透 過 公 開 平 台 親 自 與 教 育 界 和 家 長 面 對 面 真 誠 溝 通 聽 取 不 同 持 份 者 和 各 黨 派 議 員 的 意 見, 並 了 解 及 回 應 他 們 的 關 注 和 訴 求, 以 釋 除 公 眾 疑 慮 ; 本 會 亦 要 求 政 府 就 代 替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的 待 議 議 題 是 : 林 大 輝 議 員 就 陳 偉 業 議 員 議 案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予 以 通 過

188 1572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上 述 待 決 議 題, 付 諸 表 決 贊 成 的 請 舉 手 ( 議 員 舉 手 ) 主 席 : 反 對 的 請 舉 手 ( 議 員 舉 手 ) 梁 國 雄 議 員 起 立 要 求 記 名 表 決 主 席 : 梁 國 雄 議 員 要 求 記 名 表 決 表 決 鐘 會 響 1 分 鐘 主 席 : 現 在 開 始 表 決 主 席 : 請 各 位 議 員 核 對 所 作 的 表 決 如 果 沒 有 問 題, 現 在 停 止 表 決, 顯 示 結 果 功 能 團 體 : 石 禮 謙 議 員 張 宇 人 議 員 李 慧 琼 議 員 林 大 輝 議 員 陳 健 波 議 員 葉 國 謙 議 員 何 俊 賢 議 員 陳 婉 嫻 議 員 郭 偉 强 議 員 潘 兆 平 議 員 鄧 家 彪 議 員 鍾 國 斌 議 員 及 謝 偉 銓 議 員 贊 成 何 俊 仁 議 員 涂 謹 申 議 員 馮 檢 基 議 員 李 國 麟 議 員 張 國 柱 議 員 莫 乃 光 議 員 郭 榮 鏗 議 員 及 葉 建 源 議 員 反 對 林 健 鋒 議 員 吳 亮 星 議 員 馬 逢 國 議 員 及 盧 偉 國 議 員 棄 權 地 方 選 區 : 王 國 興 議 員 陳 克 勤 議 員 梁 美 芬 議 員 黃 國 健 議 員 梁 志 祥 議 員 麥 美 娟 議 員 葛 珮 帆 議 員 蔣 麗 芸 議 員 及 鍾 樹 根 議 員 贊 成

189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73 李 卓 人 議 員 梁 耀 忠 議 員 劉 慧 卿 議 員 何 秀 蘭 議 員 梁 家 傑 議 員 梁 國 雄 議 員 陳 偉 業 議 員 毛 孟 靜 議 員 胡 志 偉 議 員 范 國 威 議 員 陳 志 全 議 員 陳 家 洛 議 員 郭 家 麒 議 員 張 超 雄 議 員 單 仲 偕 議 員 及 黃 碧 雲 議 員 反 對 黃 毓 民 議 員 棄 權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沒 有 表 決 主 席 宣 布 經 由 功 能 團 體 選 舉 產 生 的 議 員, 有 25 人 出 席,13 人 贊 成, 8 人 反 對,4 人 棄 權 ; 而 經 由 分 區 直 接 選 舉 產 生 的 議 員, 有 27 人 出 席, 9 人 贊 成,16 人 反 對,1 人 棄 權 由 於 議 題 未 獲 得 兩 部 分 在 席 議 員 分 別 以 過 半 數 贊 成, 他 於 是 宣 布 修 正 案 被 否 決 主 席 : 李 慧 琼 議 員, 請 你 動 議 你 的 修 正 案 李 慧 琼 議 員 : 主 席, 我 動 議 修 正 陳 偉 業 議 員 的 議 案 李 慧 琼 議 員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如 下 : 在 本 會 之 前 加 上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推 行 十 多 年 以 來, 出 現 了 異 化 情 況, 部 分 學 校 為 應 付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安 排 學 生 過 度 操 練 試 題, 令 教 師 家 長 和 學 生 承 受 大 量 不 必 要 的 壓 力 ;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是 一 項 非 考 核 學 生 個 人 成 績 的 低 風 險 評 估, 其 設 立 目 的 旨 在 評 估 整 體 學 生 的 基 本 能 力 ; 學 校 可 善 用 學 校 層 面 報 告 制 訂 計 劃, 以 持 續 改 善 教 與 學 的 方 法 和 效 能, 從 而 提 升 學 生 整 體 的 學 術 水 平 ; 由 於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是 一 項 客 觀 的 評 估 工 具, 其 設 立 有 其 必 要 性, 故 此 在 沒 有 替 代 措 施 前, 不 宜 一 刀 切 取 消 ; 然 而, 由 於 現 時 過 度 操 練 的 現 象 與 設 立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的 目 的 背 道 而 馳, ; 在 政 府 之 後 刪 除 盡 快 取 消, 並 以 廣 泛 聆 聽 各 界 聲 音, 對 代 替 ; 在 小 學 三 年 級 之 後 刪 除 的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並 就, 並 以 代 替 ; 及 在 緊 接 句 號 之 前 加 上, 並 採 取 以 下 措 施 :( 一 ) 立 刻 了 解 各 區 學 校 為 學 生 準 備 應 付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的

190 1574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情 況, 如 發 現 學 校 為 學 生 安 排 過 度 操 練 試 題, 立 刻 要 求 該 等 學 校 停 止 有 關 做 法 ;( 二 ) 不 公 布 來 年 小 學 三 年 級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的 成 績 及 全 港 達 標 率, 以 減 少 學 校 因 為 比 較 成 績 而 操 練 學 生 的 誘 因, 並 緩 和 學 校 家 長 和 學 生 的 壓 力 ;( 三 ) 推 動 辦 學 團 體 學 校 和 家 長 教 師 會 共 同 簽 訂 約 章, 承 諾 不 會 為 學 生 安 排 過 度 操 練 試 題 ;( 四 ) 廣 泛 邀 請 不 同 持 份 者 加 入 基 本 能 力 評 估 及 評 估 素 養 統 籌 委 員 會, 以 共 同 檢 討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的 運 作, 包 括 考 核 方 式 和 試 題 的 設 計 ; 及 ( 五 ) 在 各 區 舉 行 家 長 簡 介 會, 以 建 立 有 效 的 溝 通 平 台, 向 家 長 說 明 設 立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的 目 的, 並 聆 聽 他 們 的 意 見, 從 而 釋 除 家 長 對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的 疑 慮 和 誤 解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的 待 議 議 題 是 : 李 慧 琼 議 員 就 陳 偉 業 議 員 議 案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予 以 通 過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上 述 待 決 議 題, 付 諸 表 決 贊 成 的 請 舉 手 ( 議 員 舉 手 ) 主 席 : 反 對 的 請 舉 手 ( 議 員 舉 手 ) 梁 國 雄 議 員 起 立 要 求 記 名 表 決 主 席 : 梁 國 雄 議 員 要 求 記 名 表 決 表 決 鐘 會 響 1 分 鐘 主 席 : 現 在 開 始 表 決 主 席 : 請 各 位 議 員 核 對 所 作 的 表 決 如 果 沒 有 問 題, 現 在 停 止 表 決, 顯 示 結 果

191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75 功 能 團 體 : 石 禮 謙 議 員 張 宇 人 議 員 林 健 鋒 議 員 李 慧 琼 議 員 陳 健 波 議 員 葉 國 謙 議 員 吳 亮 星 議 員 何 俊 賢 議 員 馬 逢 國 議 員 陳 婉 嫻 議 員 郭 偉 强 議 員 潘 兆 平 議 員 鄧 家 彪 議 員 盧 偉 國 議 員 鍾 國 斌 議 員 及 謝 偉 銓 議 員 贊 成 何 俊 仁 議 員 涂 謹 申 議 員 馮 檢 基 議 員 李 國 麟 議 員 張 國 柱 議 員 莫 乃 光 議 員 郭 榮 鏗 議 員 及 葉 建 源 議 員 反 對 林 大 輝 議 員 棄 權 地 方 選 區 : 王 國 興 議 員 陳 克 勤 議 員 梁 美 芬 議 員 黃 國 健 議 員 梁 志 祥 議 員 麥 美 娟 議 員 葛 珮 帆 議 員 蔣 麗 芸 議 員 及 鍾 樹 根 議 員 贊 成 李 卓 人 議 員 梁 耀 忠 議 員 劉 慧 卿 議 員 何 秀 蘭 議 員 梁 家 傑 議 員 梁 國 雄 議 員 陳 偉 業 議 員 黃 毓 民 議 員 毛 孟 靜 議 員 胡 志 偉 議 員 范 國 威 議 員 陳 志 全 議 員 陳 家 洛 議 員 郭 家 麒 議 員 張 超 雄 議 員 單 仲 偕 議 員 及 黃 碧 雲 議 員 反 對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沒 有 表 決 主 席 宣 布 經 由 功 能 團 體 選 舉 產 生 的 議 員, 有 25 人 出 席,16 人 贊 成, 8 人 反 對,1 人 棄 權 ; 而 經 由 分 區 直 接 選 舉 產 生 的 議 員, 有 27 人 出 席, 9 人 贊 成,17 人 反 對 由 於 議 題 未 獲 得 兩 部 分 在 席 議 員 分 別 以 過 半 數 贊 成, 他 於 是 宣 布 修 正 案 被 否 決 主 席 : 梁 美 芬 議 員, 請 你 動 議 你 的 修 正 案

192 1576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梁 美 芬 議 員 : 主 席, 我 動 議 修 正 陳 偉 業 議 員 的 議 案 梁 美 芬 議 員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如 下 : 在 緊 接 句 號 之 前 加 上 ( 諮 詢 對 象 必 須 包 括 家 長 ), 以 消 除 填 鴨 式 教 育 和 考 試 導 向 的 教 育 制 度 對 學 生 造 成 的 負 面 影 響, 從 而 讓 學 生 愉 快 地 學 習 和 成 長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的 待 議 議 題 是 : 梁 美 芬 議 員 就 陳 偉 業 議 員 議 案 動 議 的 修 正 案, 予 以 通 過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上 述 待 決 議 題, 付 諸 表 決 贊 成 的 請 舉 手 ( 議 員 舉 手 ) 主 席 : 反 對 的 請 舉 手 ( 議 員 舉 手 ) 葉 國 謙 議 員 起 立 要 求 記 名 表 決 主 席 : 葉 國 謙 議 員 要 求 記 名 表 決 表 決 鐘 會 響 1 分 鐘 主 席 : 現 在 開 始 表 決 主 席 : 請 各 位 議 員 核 對 所 作 的 表 決 如 果 沒 有 問 題, 現 在 停 止 表 決, 顯 示 結 果 ( 有 議 員 在 席 上 高 聲 談 話 ) 主 席 : 請 議 員 保 持 肅 靜

193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77 功 能 團 體 : 何 俊 仁 議 員 涂 謹 申 議 員 石 禮 謙 議 員 馮 檢 基 議 員 李 國 麟 議 員 張 國 柱 議 員 吳 亮 星 議 員 莫 乃 光 議 員 郭 榮 鏗 議 員 葉 建 源 議 員 及 鍾 國 斌 議 員 贊 成 張 宇 人 議 員 李 慧 琼 議 員 葉 國 謙 議 員 何 俊 賢 議 員 及 鄧 家 彪 議 員 反 對 林 大 輝 議 員 陳 健 波 議 員 馬 逢 國 議 員 陳 婉 嫻 議 員 郭 偉 强 議 員 潘 兆 平 議 員 盧 偉 國 議 員 及 謝 偉 銓 議 員 棄 權 地 方 選 區 : 李 卓 人 議 員 梁 耀 忠 議 員 劉 慧 卿 議 員 何 秀 蘭 議 員 梁 美 芬 議 員 梁 家 傑 議 員 梁 國 雄 議 員 陳 偉 業 議 員 毛 孟 靜 議 員 胡 志 偉 議 員 范 國 威 議 員 陳 志 全 議 員 陳 家 洛 議 員 郭 家 麒 議 員 張 超 雄 議 員 單 仲 偕 議 員 及 黃 碧 雲 議 員 贊 成 陳 克 勤 議 員 黃 毓 民 議 員 梁 志 祥 議 員 葛 珮 帆 議 員 蔣 麗 芸 議 員 及 鍾 樹 根 議 員 反 對 王 國 興 議 員 黃 國 健 議 員 及 麥 美 娟 議 員 棄 權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沒 有 表 決 主 席 宣 布 經 由 功 能 團 體 選 舉 產 生 的 議 員, 有 24 人 出 席,11 人 贊 成, 5 人 反 對,8 人 棄 權 ; 而 經 由 分 區 直 接 選 舉 產 生 的 議 員, 有 27 人 出 席, 17 人 贊 成,6 人 反 對,3 人 棄 權 由 於 議 題 未 獲 得 兩 部 分 在 席 議 員 分 別 以 過 半 數 贊 成, 他 於 是 宣 布 修 正 案 被 否 決 主 席 : 陳 偉 業 議 員, 你 現 在 還 有 57 秒 發 言 答 辯

194 1578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陳 偉 業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的 發 言 可 說 是 在 傷 口 上 灑 鹽, 令 家 長 更 憤 怒 他 不 斷 提 及 輕 鬆 愉 快, 而 他 每 年 收 取 300 萬 元 酬 金, 可 以 到 世 界 各 地 遊 埠 和 開 會, 每 天 有 時 間 看 一 本 書, 看 完 後 不 用 考 試, 當 然 輕 鬆 愉 快, 對 嗎? 但 是, 全 香 港 的 小 三 和 小 六 學 生 的 家 長 面 對 很 大 壓 力 和 苦 困, 經 常 處 於 水 深 火 熱 之 中, 他 們 沒 有 一 晚 能 夠 安 睡, 不 能 安 睡 之 餘 又 擔 心 子 女 面 對 學 生 自 殺 教 師 自 殺 的 個 案, 局 長 仍 然 能 說 輕 鬆? 所 以, 局 長 的 發 言 只 會 激 起 民 憤, 刺 激 家 長 上 街 ( 計 時 器 響 起 )... 進 行 進 一 步 的 抗 爭... 主 席 : 陳 議 員, 你 的 答 辯 時 限 到 了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的 待 決 議 題 是 : 陳 偉 業 議 員 動 議 的 議 案, 予 以 通 過 現 在 付 諸 表 決, 贊 成 的 請 舉 手 ( 議 員 舉 手 ) 主 席 : 反 對 的 請 舉 手 ( 議 員 舉 手 ) 陳 偉 業 議 員 起 立 要 求 記 名 表 決 主 席 : 陳 偉 業 議 員 要 求 記 名 表 決 表 決 鐘 會 響 1 分 鐘 主 席 : 現 在 開 始 表 決 主 席 : 請 各 位 議 員 核 對 所 作 的 表 決 如 果 沒 有 問 題, 現 在 停 止 表 決, 顯 示 結 果 功 能 團 體 : 何 俊 仁 議 員 涂 謹 申 議 員 馮 檢 基 議 員 李 國 麟 議 員 張 國 柱 議 員 莫 乃 光 議 員 郭 榮 鏗 議 員 葉 建 源 議 員 及 鍾 國 斌 議 員 贊 成

195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79 張 宇 人 議 員 林 健 鋒 議 員 李 慧 琼 議 員 葉 國 謙 議 員 吳 亮 星 議 員 何 俊 賢 議 員 馬 逢 國 議 員 及 盧 偉 國 議 員 反 對 石 禮 謙 議 員 林 大 輝 議 員 陳 健 波 議 員 陳 婉 嫻 議 員 郭 偉 强 議 員 潘 兆 平 議 員 鄧 家 彪 議 員 及 謝 偉 銓 議 員 棄 權 地 方 選 區 : 李 卓 人 議 員 梁 耀 忠 議 員 劉 慧 卿 議 員 何 秀 蘭 議 員 梁 美 芬 議 員 梁 家 傑 議 員 梁 國 雄 議 員 陳 偉 業 議 員 黃 毓 民 議 員 毛 孟 靜 議 員 范 國 威 議 員 陳 志 全 議 員 陳 家 洛 議 員 郭 家 麒 議 員 張 超 雄 議 員 單 仲 偕 議 員 及 黃 碧 雲 議 員 贊 成 陳 克 勤 議 員 梁 志 祥 議 員 葛 珮 帆 議 員 蔣 麗 芸 議 員 及 鍾 樹 根 議 員 反 對 王 國 興 議 員 黃 國 健 議 員 及 麥 美 娟 議 員 棄 權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沒 有 表 決 主 席 宣 布 經 由 功 能 團 體 選 舉 產 生 的 議 員, 有 25 人 出 席,9 人 贊 成, 8 人 反 對,8 人 棄 權 ; 而 經 由 分 區 直 接 選 舉 產 生 的 議 員, 有 26 人 出 席, 17 人 贊 成,5 人 反 對,3 人 棄 權 由 於 議 題 未 獲 得 兩 部 分 在 席 議 員 分 別 以 過 半 數 贊 成, 他 於 是 宣 布 議 案 被 否 決 主 席 : 第 二 項 無 立 法 效 力 的 議 案 辯 論 發 展 經 濟, 改 善 民 生 的 議 案 辯 論 有 意 就 議 案 辯 論 發 言 的 議 員 請 按 下 要 求 發 言 按 鈕 我 現 在 請 陳 克 勤 議 員 發 言 及 動 議 議 案

196 1580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發 展 經 濟, 改 善 民 生 陳 克 勤 議 員 : 主 席, 我 動 議 通 過 印 載 於 議 程 內 的 議 案 主 席, 香 港 的 經 濟 狀 況 在 下 半 年 受 到 外 圍 很 多 不 明 朗 的 因 素 影 響, 包 括 美 國 加 息 步 伐 未 明 歐 洲 和 日 本 經 濟 未 見 復 蘇, 以 及 中 國 經 濟 的 下 行 壓 力 等, 也 左 右 着 環 球 經 濟 的 走 勢 因 此, 香 港 在 下 半 年 持 續 面 對 金 融 市 場 的 波 動 外 貿 疲 弱, 以 及 旅 遊 業 放 緩 等 重 重 挑 戰 經 濟 增 長 的 速 度 亦 較 上 半 年 慢, 而 更 長 遠 的 深 層 次 問 題 是, 過 去 10 年 支 持 香 港 經 濟 增 長 的 三 大 引 擎 也 同 時 放 緩, 各 支 柱 產 業 也 出 現 不 同 程 度 的 瓶 頸 問 題 除 了 經 濟 發 展 面 對 重 大 挑 戰 外, 不 少 長 期 積 壓 的 民 生 問 題, 包 括 土 地 供 應 不 足 基 層 市 民 生 活 困 苦 退 休 保 障, 以 至 青 年 向 上 流 動 等 問 題, 也 是 有 待 解 決 的 有 鑒 於 此, 民 建 聯 早 前 舉 辦 了 一 連 3 場 以 發 展 經 濟 改 善 民 生 機 遇 與 挑 戰 為 題 的 圓 桌 會 議, 邀 請 了 各 界 的 專 家 學 者 和 商 界 翹 楚, 就 着 本 港 經 濟 和 社 會 民 生 的 持 續 發 展 進 行 廣 泛 討 論 在 會 議 後, 我 們 亦 把 各 個 論 者 的 意 見 輯 錄 成 一 份 建 議 書, 當 中 涵 蓋 了 經 濟 民 生 青 年 上 流 和 為 民 紓 困 等 四 大 範 疇 我 們 已 把 建 議 書 交 給 特 區 政 府, 作 為 我 們 對 施 政 報 告 的 期 望 主 席, 我 今 天 提 出 這 項 發 展 經 濟, 改 善 民 生 的 議 案, 目 的 是 促 請 社 會 各 界 放 下 政 治 爭 拗, 令 特 區 政 府 能 夠 集 中 精 神 發 展 經 濟, 改 善 民 生, 從 而 制 訂 全 面 和 長 遠 的 經 濟 發 展 策 略 及 改 善 施 政 的 各 項 措 施 主 席, 我 們 看 到 外 圍 市 況 不 明 朗, 以 至 恐 怖 主 義 擴 散 的 問 題, 都 會 令 未 來 全 球 經 濟 蒙 上 陰 影 香 港 作 為 開 放 經 濟 體, 無 可 避 免 會 受 到 影 響 這 些 是 外 在 因 素, 我 們 難 以 作 出 影 響, 但 香 港 的 內 部 因 素 則 是 我 們 有 能 力 監 察 調 整 和 改 善 的 香 港 現 時 急 需 尋 求 新 一 輪 的 經 濟 轉 型, 促 進 四 大 支 柱 產 業, 並 且 拓 展 其 他 的 新 產 業 香 港 必 須 進 一 步 發 展 高 增 值 和 創 新 的 服 務, 以 捉 緊 十 三 五 規 劃 及 一 帶 一 路 帶 來 的 重 大 機 遇 正 如 財 政 司 司 長 早 前 預 期, 香 港 經 濟 中 期 會 進 入 低 增 長 水 平, 即 司 長 所 指 的 新 常 態 如 果 香 港 不 加 緊 創 新, 包 括 把 各 種 傳 統 產 業 融 入 互 聯 網 世 界, 即 在 所 謂 互 聯 網 Plus 的 發 展 中 尋 求 突 破, 香 港 未 來 便 可 能 會 在 亞 洲 區 內 被 邊 緣 化

197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81 在 經 濟 發 展 方 面, 民 建 聯 的 議 員 稍 後 亦 會 有 較 詳 盡 的 發 言, 我 現 時 先 集 中 講 述 與 民 生 相 關 的 議 題, 以 及 我 的 個 人 意 見 主 席, 我 會 先 談 談 土 地 供 應 的 問 題 眾 所 周 知, 現 時 香 港 的 土 地 供 應 嚴 重 短 缺, 直 接 推 高 樓 價 和 租 金, 削 弱 了 香 港 的 競 爭 力, 更 令 不 少 市 民 的 居 住 質 素 惡 化, 嚴 重 打 擊 市 民 置 業 的 機 會 香 港 貧 富 懸 殊 的 問 題 在 過 去 10 多 年 持 續 惡 化, 社 會 向 上 流 動 的 機 會 明 顯 減 少, 許 多 家 庭 要 擠 在 一 個 環 境 惡 劣 的 劏 房 內, 這 不 是 一 個 先 進 城 市 應 有 的 現 象 針 對 香 港 土 地 供 應 困 難 的 問 題, 我 們 建 議 政 府 要 加 快 改 變 部 分 土 地 的 用 途, 更 有 效 地 發 展 棕 地 和 低 生 態 價 值 的 綠 化 地 帶, 亦 要 設 立 一 個 包 括 環 保 團 體 的 平 台, 讓 各 方 可 以 就 着 開 拓 新 土 地 資 源 尋 求 方 法 和 共 識 香 港 現 時 的 房 屋 問 題 是 一 個 深 層 次 問 題, 這 已 不 單 是 居 住 的 問 題, 更 是 關 乎 是 否 擁 有 資 產, 以 及 社 會 是 否 有 流 動 機 會 的 因 素 早 前 有 一 個 智 庫 提 出 要 讓 香 港 八 成 家 庭 擁 有 自 置 物 業 的 目 標, 亦 建 議 政 府 推 行 置 業 補 貼 計 劃, 我 們 認 為 這 方 案 值 得 政 府 努 力 研 究 和 參 考 有 專 家 學 者 向 我 們 表 示, 增 加 房 屋 供 應 是 幫 助 低 下 階 層 脫 貧 的 第 一 步, 同 時 亦 可 產 生 增 加 社 會 向 上 流 動 機 會, 特 別 是 減 低 跨 代 貧 窮 問 題 的 效 應 為 甚 麼? 這 位 專 家 指 出, 因 為 只 要 擁 有 資 產, 他 們 自 然 有 借 錢 融 資 的 機 會 和 能 力 ; 當 他 們 有 錢, 便 可 以 創 業 或 進 行 其 他 投 資 ; 而 年 青 人 甚 至 可 以 結 婚, 連 成 家 立 室 也 較 現 時 易 得 多 如 果 沒 有 資 產, 上 述 發 展 也 難 以 展 開 再 者, 這 些 資 產 可 以 留 給 下 一 代, 下 一 代 起 步 時 便 會 相 對 較 為 輕 鬆, 這 是 解 決 跨 代 貧 窮 的 其 中 一 個 方 法 主 席, 我 們 看 到 香 港 的 貧 富 懸 殊 問 題 日 益 嚴 重 我 們 可 以 看 看 2014 年 由 瑞 士 信 貸 集 團 公 布 的 全 球 財 富 報 告 報 告 指 出, 全 港 十 分 之 一 的 人 擁 有 全 香 港 77.5% 的 財 富, 香 港 的 貧 富 水 平 被 界 定 為 高 度 不 平 均, 而 且 根 據 政 府 的 數 字,2014 年 的 貧 窮 人 口 有 96 萬 人, 換 言 之, 每 7 名 香 港 人 便 有 一 名 窮 人 或 許 有 人 會 質 疑, 我 們 利 用 政 策 和 資 源 來 扶 貧 是 否 有 用, 甚 至 有 人 擔 心, 此 舉 會 令 公 共 開 支 不 斷 增 加 不 過, 從 另 一 個 角 度 來 看, 滅 貧 對 社 會 其 實 是 百 利 而 無 一 害 的, 因 為 社 會 福 利 資 源 基 本 上 只 用 於 生 活 開 支 上, 所 以 不 怕 出 現 亂 花 的 情 況 我 早 前 看 過 一 則 訪 問 低 收 入 家 庭 的 新 聞 報 道, 當 中 一 名 正 申 領 低 收 入 在 職 家 庭 津 貼 的 兼 職 母 親 表

198 1582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示, 自 領 取 津 貼 後, 她 便 有 更 多 時 間 照 顧 女 兒 我 認 為 這 個 政 策 是 好 的, 因 為 當 她 有 更 多 時 間 照 顧 女 兒 時, 她 便 可 以 好 好 把 女 兒 培 養 成 材, 而 他 們 一 家 便 可 以 脫 貧 如 果 她 一 直 要 當 兼 職, 便 沒 有 時 間 照 顧 女 兒, 那 她 的 女 兒 便 可 能 難 以 成 材 其 次, 我 們 要 讓 每 個 人 發 揮 潛 能, 而 要 讓 各 人 發 揮 潛 能, 便 得 先 解 決 他 們 的 基 本 生 活 需 要, 所 以 扶 貧 釋 放 人 力 資 源, 讓 更 多 人 可 以 發 揮 所 長, 貢 獻 社 會 因 此, 福 利 政 策 應 視 為 一 項 社 會 投 資 而 非 一 項 社 會 開 支 如 果 貧 富 懸 殊 的 問 題 無 法 獲 得 解 決, 便 會 影 響 社 會 穩 定 我 相 信 不 少 人 也 認 同 香 港 的 青 年 人 欠 缺 上 流 機 會 要 解 決 青 年 人 的 向 上 流 動 問 題, 最 好 的 方 法 便 是 加 強 青 年 人 本 身 向 上 流 動 的 能 力 我 認 識 的 很 多 青 年 人 均 願 意 自 我 增 值, 願 意 持 續 進 修, 願 意 在 各 方 面 培 訓 自 己 的 技 能, 因 為 他 們 相 信 有 一 技 旁 身, 脫 貧 應 該 不 成 問 題 因 此, 我 認 為 政 府 應 多 協 助 這 些 願 意 付 出 願 意 努 力 的 青 年 人 推 動 青 年 人 上 流 可 以 為 社 會 培 養 更 多 人 才, 我 們 也 提 出 了 一 系 列 支 援 青 年 人 就 業 或 創 業 的 建 議 我 們 建 議 先 由 學 業 入 手, 加 強 職 業 教 育 在 本 地 教 育 的 功 能, 鼓 勵 不 適 合 接 受 傳 統 教 學 的 學 生 接 受 職 業 教 育, 而 且 要 宣 傳 職 業 教 育 對 香 港 經 濟 的 貢 獻, 向 家 長 灌 輸 職 業 教 育 不 是 次 等 教 育 的 理 念, 這 種 做 法 可 避 免 香 港 傳 統 行 業 出 現 青 黃 不 接 的 情 況, 也 可 讓 不 同 興 趣 不 同 資 質 的 青 年 人 各 展 所 長, 找 到 適 合 自 己 的 事 業 與 此 同 時, 當 局 也 要 完 善 本 港 目 前 生 涯 規 劃 的 政 策, 政 府 應 聯 合 中 小 企 和 社 會 上 不 同 企 業 推 行 讓 學 生 實 習 的 平 台, 推 動 僱 主 和 社 會 團 體 為 青 年 人 提 供 職 場 體 驗 名 額, 讓 中 學 生 和 大 專 生 透 過 不 同 類 型 的 實 習 機 會, 親 身 經 歷 和 了 解 職 場 的 實 際 情 況, 協 助 他 們 盡 早 選 擇 適 合 自 己 的 職 業 在 就 業 方 面, 我 們 建 議 進 行 人 力 需 求 的 推 算, 以 便 讓 整 個 社 會 知 道 當 前 需 要 哪 方 面 的 技 術 人 才, 好 讓 各 個 專 上 院 校 在 設 計 課 程 時 作 出 更 好 的 配 合, 提 升 青 年 人 的 就 業 能 力 在 創 業 方 面, 我 們 看 到 前 海 深 港 青 年 夢 工 場 有 不 錯 的 經 驗, 我 們 建 議 在 南 沙 和 橫 琴 這 兩 個 自 貿 區 開 辦 相 類 似 的 青 年 創 業 中 心, 充 分 利 用 南 沙 和 橫 琴 兩 個 自 貿 區 不 同 的 發 展 定 位 和 地 理 位 置, 匯 聚 粵 港 澳 三 地 人 才 和 創 業 理 念 主 席, 從 其 他 地 方 的 經 驗 可 見, 如 果 一 個 地 方 只 集 中 在 政 治 爭 拗 上, 自 然 會 荒 廢 民 生, 妨 礙 經 濟 發 展 事 實 上, 資 金 和 人 才 對 社 會 的 安 定 非 常 敏 感, 如 果 香 港 不 能 提 供 一 個 穩 定 的 環 境, 資 金 和 人 才 也 未 必 願 意 留 下 來 發 展, 最 終 受 損 害 的 只 會 是 香 港 社 會 和 普 羅 大 眾

199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83 因 此, 我 今 次 提 出 這 項 議 案, 是 希 望 立 法 會 支 持 社 會 各 界 放 下 政 治 爭 拗, 聚 焦 民 生, 重 建 社 會 互 信, 共 同 籌 劃 未 來, 一 起 應 對 各 項 經 濟 和 社 會 危 機 正 如 我 一 開 始 所 說, 香 港 的 發 展 已 到 達 瓶 頸 位 置, 究 竟 我 們 要 繼 續 在 政 治 爭 拗 上 糾 纏 下 去, 還 是 暫 時 採 取 務 實 的 態 度, 聚 焦 做 有 益 民 生 的 事 情 呢? 特 區 政 府 的 適 度 有 為 政 策 應 該 加 強, 應 該 多 與 民 間 和 市 場 力 量 合 作, 凝 聚 共 識, 共 同 構 建 一 個 社 會 發 展 的 願 景, 從 而 有 效 地 解 決 這 些 長 期 積 壓 於 社 會 的 民 生 問 題, 讓 市 民 得 以 充 分 分 享 社 會 發 展 的 成 果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陳 克 勤 議 員 動 議 的 議 案 如 下 : 香 港 的 經 濟 發 展 正 面 對 重 大 挑 戰, 而 不 少 長 期 積 壓 的 民 生 問 題 仍 未 能 妥 善 解 決 ; 就 此, 本 會 呼 籲 各 界 放 下 政 治 爭 拗, 並 促 請 特 區 政 府 推 動 社 會 集 中 討 論 發 展 經 濟 和 改 善 民 生 的 深 層 次 問 題, 從 而 制 訂 全 面 和 長 遠 的 經 濟 發 展 策 略, 以 應 對 全 球 經 濟 形 勢 的 變 化 及 改 善 市 民 的 生 活 質 素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的 待 議 議 題 是 : 陳 克 勤 議 員 動 議 的 議 案, 予 以 通 過 有 5 位 議 員 要 就 這 項 議 案 動 議 修 正 案 本 會 現 在 就 議 案 及 5 項 修 正 案 進 行 合 併 辯 論 我 會 依 次 請 要 動 議 修 正 案 的 鄧 家 彪 議 員 林 健 鋒 議 員 單 仲 偕 議 員 李 卓 人 議 員 及 梁 家 傑 議 員 發 言 ; 但 他 們 在 現 階 段 不 可 動 議 修 正 案 鄧 家 彪 議 員 : 主 席, 陳 克 勤 議 員 今 天 提 出 發 展 經 濟, 改 善 民 生 的 議 案, 我 和 工 聯 會 當 然 表 示 支 持 我 特 別 提 出 一 項 修 正 案, 是 想 指 出 一 個 問 題 : 發 展 經 濟 是 否 代 表 民 生 自 然 會 好 起 來? 當 然, 我 們 知 道, 要 改 善 民 生, 良 好 的 經 濟 是 基 本 元 素, 但 更 重 要 的 是 政 府 是 否 願 意 多 走 一 步, 願 意 更 有 作 為, 帶 頭 行 動, 有 決 心 改 善 市 民 的 生 活 質 素, 保 障 市 民 的 應 有 權 益, 這 樣 才 能 確 切 做 到 改 善 民 生 這 4 個 字 因 此, 我 在 修 正 案 中 特 別 提 出 勞 工 社 會 流 動 和 退 休 生 活 這 3 個 問 題, 這 些 問 題 一 直 困 擾 香 港 人, 但 我 們 看 不 到 政 府 現 時 有 任 何 解 決

200 1584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方 案 當 然, 房 屋 是 另 一 個 問 題, 但 我 們 看 到 本 屆 政 府 在 處 理 房 屋 供 應 或 措 施 方 面 下 了 不 少 工 夫, 而 我 剛 才 提 到 的 勞 工 社 會 流 動 和 退 休 生 活 的 問 題, 卻 似 乎 未 有 成 績 如 果 不 解 決 這 些 問 題, 只 空 談 發 展 經 濟, 市 民 仍 會 感 到 不 快 樂 不 安 穩, 繼 而 在 不 安 之 中 衍 生 不 滿 和 對 立, 最 後 問 題 只 會 像 滾 雪 球 般 越 滾 越 大, 造 成 社 會 不 穩 定, 影 響 經 濟 最 令 人 擔 心 的 是, 這 些 危 機 和 不 穩 定 因 素 會 令 香 港 這 個 城 市 如 陳 克 勤 議 員 所 說, 被 邊 緣 化 被 遺 棄, 令 我 們 無 法 再 向 前 走 今 天 這 項 議 案, 包 括 我 和 其 他 同 事 的 修 正 案, 其 實 並 不 限 於 蘇 局 長 的 範 疇, 應 該 還 包 括 其 他 政 策 局 的 範 疇, 但 現 在 只 有 蘇 局 長 坐 在 這 裏, 實 在 令 人 失 望 我 不 敢 斷 言 香 港 是 否 正 在 走 這 條 路, 但 如 果 政 府 的 施 政 思 維 仍 然 好 像 20 年 前 般, 只 着 重 金 錢, 認 為 香 港 人 若 能 賺 取 金 錢 便 不 會 有 所 不 滿, 不 會 關 心 社 會 其 他 現 狀, 這 是 錯 誤 的 想 法 所 以, 我 希 望 特 區 政 府 特 別 留 意, 發 展 經 濟 是 否 自 然 能 改 善 民 生? 我 可 以 告 訴 政 府, 答 案 是 否 定 的 正 如 剛 才 陳 克 勤 議 員 提 到, 最 富 有 的 10% 港 人 擁 有 全 香 港 逾 70% 的 財 富, 這 是 很 清 楚 的 主 席, 諾 貝 爾 經 濟 學 獎 於 上 月 公 布, 由 普 林 斯 頓 大 學 教 授 迪 頓 (Angus DEATON) 獲 得 這 位 迪 頓 教 授 主 要 研 究 微 觀 經 濟, 尤 其 是 基 層 人 士 的 消 費 行 為, 從 中 思 考 衡 量 貧 窮 的 方 法 和 扶 貧 政 策, 例 如 他 認 為 貧 窮 人 士 的 消 費 模 式 對 經 濟 的 影 響 或 對 經 濟 的 好 處 大 於 有 錢 階 層, 因 此, 發 展 經 濟 時 不 應 只 看 表 面 的 GDP, 更 應 留 意 社 會 最 低 階 層 有 沒 有 足 夠 資 源, 可 以 過 合 理 體 面 的 生 活, 甚 至 有 餘 錢 可 以 儲 蓄, 可 以 讓 下 一 代 有 不 錯 的 生 活, 我 覺 得 這 才 是 最 重 要 的 主 席, 正 如 很 多 人 所 說, 政 府 的 其 中 一 個 功 能 是 把 財 富 再 行 分 配, 傳 統 智 慧 亦 指 社 會 應 該 不 患 寡 而 患 不 均 如 果 政 府 以 為 發 展 經 濟, 民 生 便 自 然 會 好 起 來, 這 想 法 似 乎 過 時 香 港 的 現 實 情 況 是 貧 富 不 均 的 問 題 不 斷 擴 大, 最 後 即 使 經 濟 發 展 得 如 何 好, 結 果 社 會 仍 會 難 以 管 治 我 們 經 常 說 現 時 有 充 裕 的 外 匯 儲 備, 有 3,000 多 億 美 元, 我 們 的 人 均 生 產 總 值 按 城 市 排 在 首 30 名 內, 我 們 這 麼 有 錢, 但 我 們 感 到 快 樂 嗎? 根 據 經 常 被 引 用 的 聯 合 國 世 界 快 樂 報 告, 香 港 在 158 個 國 家 和 地 區 中 只 排 行 在 中 間, 另 有 一 個 快 樂 指 數 調 查 更 指 只 有 39% 香 港 人 覺 得 自 己 生 活 愉 快, 全 球 排 名 倒 數 第 四, 僅 高 於 希 臘 和 伊 拉 克 等 地 香 港 整 體 社 會 或 政 府 並 不 缺 錢, 問 題 是 政 府 是 否 願 意 多 做 工 夫, 不 應 只 懂 派 錢, 而 應 在 結 構 上 透 過 立 法 和 政 策, 令 打 工 仔 生 活 得

201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85 有 尊 嚴 我 昨 天 看 到, 張 建 宗 局 長 宣 布 低 收 入 在 職 家 庭 津 貼 的 細 節 時, 有 些 學 者 作 出 回 應, 其 中 一 位 是 港 大 的 葉 兆 輝 教 授, 他 說 長 遠 而 言, 派 錢 扶 貧 不 是 辦 法, 因 為 基 本 問 題 是 香 港 一 般 僱 員 不 是 最 基 層 收 入 偏 低, 政 府 可 以 派 多 少 錢 呢? 派 錢 至 他 們 的 收 入 剛 好 高 於 貧 窮 線, 然 後 又 如 何? 他 們 會 有 好 的 生 活 嗎? 這 是 我 們 需 要 關 心 的 事 當 然, 房 屋 是 另 一 個 問 題, 但 正 如 我 剛 才 所 說, 我 對 本 屆 政 府 處 理 房 屋 問 題 的 決 心 和 各 方 面 的 策 略 表 示 肯 定 然 而, 對 於 剛 才 所 提 及 的 退 休 勞 工 和 社 會 流 動 問 題, 我 們 看 不 見 有 甚 麼 進 展 以 勞 工 為 例, 香 港 打 工 仔 工 時 偏 長, 全 球 數 一 數 二, 每 年 工 時 數 千 小 時, 在 世 界 名 列 前 茅, 但 這 並 非 一 項 好 的 紀 錄 最 過 分 的 是, 打 工 仔 付 出 了 工 時, 卻 不 代 表 他 們 能 獲 得 相 應 的 報 酬, 因 為 無 償 加 班 在 各 行 各 業 比 比 皆 是 前 天 有 街 坊 表 示, 他 的 女 兒 剛 大 學 畢 業, 從 事 會 計, 月 薪 9,500 元, 每 天 工 作 11 小 時, 星 期 六 亦 要 上 班, 幸 運 的 話 只 須 工 作 半 天, 否 則 便 須 全 天 工 作 有 否 加 班 補 水? 當 然 沒 有, 因 為 這 是 appraisal 的 其 中 一 項 考 慮 因 素 我 相 信 這 些 可 稱 為 專 業 人 士 這 些 專 業 人 士 的 困 境 比 比 皆 是 他 們 快 樂 嗎? 即 使 我 們 能 扭 轉 整 個 城 市 GDP 低 增 長 的 常 態,GDP 增 長 可 達 5% 至 6%, 這 樣 是 否 代 表 他 們 的 生 活 改 善 了? 我 們 看 不 到 當 然 政 府 可 制 訂 更 多 福 利 措 施, 但 福 利 措 施 只 會 給 予 市 民 一 種 感 覺, 便 是 他 們 並 非 靠 自 己 的 雙 手 而 贏 得 體 面 的 生 活 所 以, 處 理 勞 工 權 益 其 實 有 助 維 持 整 個 社 會 的 和 諧 和 穩 定 舉 例 來 說, 工 聯 會 提 出 了 清 晰 的 勞 工 政 策, 包 括 標 準 工 時, 以 及 把 勞 工 假 期 及 法 定 假 期 統 一, 其 實 並 非 要 打 工 仔 贏 盡, 而 是 為 了 令 普 遍 市 民 感 到 自 己 的 生 活 並 非 只 為 了 賺 錢 養 家, 他 們 可 以 有 其 個 人 生 活, 可 以 有 時 間 與 孩 子 一 起 相 處 我 們 經 常 說 歐 美 有 很 多 良 好 的 企 業 推 行 家 庭 友 善 政 策, 香 港 做 了 這 麼 多 的 推 動 工 作, 有 哪 項 措 施 真 的 有 成 效? 我 們 看 不 到 我 們 只 看 見 很 多 帳 面 賺 取 巨 款 的 大 企 業, 例 如 銀 行 集 團, 當 中 那 些 MT, 即 管 理 的 trainee, 在 我 大 學 畢 業 的 年 代, 這 職 位 的 薪 酬 為 13K, 即 13,000 元, 但 10 多 年 過 去, 我 的 師 弟 師 妹 仍 然 拿 取 同 樣 的 工 資, 甚 至 要 經 過 激 烈 競 爭, 才 爭 得 這 職 位 所 以, 整 個 社 會 正 面 對 這 問 題, 即 香 港 整 體 經 濟 好 像 在 向 前 發 展, 無 論 是 高 增 長 或 低 增 長 也 好, 最 低 限 度 是 有 增 長 的, 但 為 甚 麼 市 民 不 能 受 惠? 為 甚 麼 我 明 明 擁 有 很 好 的 專 業, 但 仍 不 能 改 善 我 的 生 活? 政 府 需 要 處 理 這 些 問 題 因 此, 不 論 是 勞 工 或 退 休 生 活 的 問 題, 我 們 均 寄 望 政 府 不 要 拖 延 或 得 過 且 過, 做 一 天 和 尚, 敲 一 天 鐘

202 1586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另 一 個 問 題 是 人 口 高 齡 化, 政 府 經 常 說 人 口 老 化, 有 關 文 件 甚 多, 卻 沒 有 行 動 關 於 加 強 社 會 向 上 流 動, 亦 沒 有 甚 麼 實 質 的 體 現 最 後, 縱 使 政 府 有 錢, 市 民 卻 怨 氣 甚 大 所 以, 我 希 望 政 府 除 發 展 經 濟 外, 同 時 改 善 民 生 改 善 民 生 並 不 應 限 於 派 錢, 而 應 在 勞 資 關 係 打 工 仔 的 退 休 保 障, 以 及 研 究 如 何 促 進 階 級 流 動 方 面, 真 心 實 意 地 做 足 工 夫 我 相 信 這 樣 香 港 才 能 成 為 既 富 足 又 和 諧 的 社 會 主 席, 最 近 很 多 城 市 學 的 研 究 述 及 一 些 被 稱 為 鬼 城 的 地 方, 即 因 為 發 展 衰 落 而 被 廢 棄 的 城 市, 例 如 美 國 西 部 和 底 特 律 部 分 地 區, 甚 至 內 地 也 有 這 些 地 方 原 先 有 本 身 的 優 勢, 但 最 後 敵 不 過 發 展 的 大 趨 勢, 於 是 流 失 居 民, 逐 漸 衰 弱 而 被 廢 置 我 想 說 的 是, 如 果 香 港 不 妥 善 處 理 貧 富 懸 殊 及 社 會 和 諧 的 問 題, 能 幹 的 人 便 不 會 留 在 香 港, 只 餘 下 最 基 層 的 人, 這 樣, 經 濟 無 法 發 展, 而 貧 窮 問 題 亦 尚 未 解 決 所 以, 我 希 望 局 長 及 整 個 政 府, 在 發 展 經 濟 之 餘, 更 應 從 勞 工 退 休 保 障 和 階 級 流 動 的 角 度 來 解 決 貧 窮 和 社 會 的 民 生 問 題 我 謹 此 陳 辭 林 健 鋒 議 員 : 主 席, 陳 克 勤 議 員 今 天 提 出 發 展 經 濟, 改 善 民 生 的 議 案, 這 8 個 字 亦 正 正 是 香 港 經 濟 民 生 聯 盟 ( 經 民 聯 ) 的 口 號 經 民 聯 自 成 立 以 來, 一 直 秉 持 以 工 商 帶 動 經 濟 專 業 改 善 民 生 的 理 念, 希 望 能 夠 發 揮 我 們 工 商 界 和 專 業 界 別 的 力 量, 推 動 經 濟 發 展, 令 香 港 有 更 充 足 的 資 源 投 放 在 各 項 民 生 工 作 上, 令 市 民 的 生 活 環 境 得 以 改 善, 令 香 港 社 會 長 遠 可 持 續 發 展, 讓 我 們 下 一 代 有 更 廣 闊 的 視 野, 有 更 好 的 發 展 空 間 和 向 上 流 動 的 機 會 以 往 的 香 港 給 外 界 的 印 象 是 朝 氣 蓬 勃, 務 實 進 取, 積 極 高 效 作 為 一 個 東 西 方 文 化 交 匯 之 地, 我 們 對 任 何 訪 港 人 士 都 是 熱 情 好 客 尊 重 和 包 容 的 香 港 背 靠 祖 國, 面 向 世 界, 加 上 一 國 兩 制 獨 有 的 制 度, 令 香 港 成 為 世 界 認 識 中 國 中 國 走 向 世 界 的 一 個 窗 口 香 港 得 天 獨 厚 的 橋 樑 作 用, 是 其 他 地 區 甚 至 是 目 前 國 家 成 立 的 任 何 自 由 貿 易 區 均 無 法 相 比 東 西 方 交 流 的 焦 點 往 往 都 是 在 於 香 港 不 過, 隨 着 內 地 日 益 壯 大, 國 家 政 策 進 一 步 開 放, 國 內 大 量 人 才 到 海 外 求 學, 擁 有 豐 富 對 外 交 流 的 經 驗, 加 上 世 界 各 國 開 始 重 視 中 國 的 崛 起, 為 了 加 強 與 中 國 的 交 流 合 作, 他 們 有 更 多 途 徑 了 解 中 國, 無 須 一 定 要 通 過 香 港 可 以 說, 面 對 世 界 局 勢 的 改 變 及 信 息 科 技 的 發 展, 香 港 已 經 不 是 接 觸 中 國 的 單

203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87 一 途 徑 香 港 以 往 的 優 勢 和 經 濟 模 式 已 經 改 變, 而 香 港 人 有 否 思 考, 我 們 的 思 維 是 否 跟 得 上 時 代 的 變 化 呢? 我 們 是 逆 流 而 上 尋 求 新 的 出 路, 還 是 繼 續 沉 醉 於 往 日 的 成 功 呢? 可 惜 的 是, 由 於 近 年 社 會 環 境 隨 着 佔 領 運 動 議 會 拉 布, 本 土 思 潮 等 現 象 出 現, 似 乎 已 經 有 了 答 案 面 對 時 代 的 轉 變 困 難 和 競 爭, 以 及 新 一 代 的 訴 求, 我 們 沒 有 尋 求 出 路, 沒 有 提 升 自 己 和 認 識 世 界, 只 是 在 一 些 人 的 煽 動 下, 將 各 種 不 滿 轉 化 為 憤 怒, 並 訴 之 於 特 區 政 府 和 中 央 政 府 很 多 人 對 我 說, 看 到 如 今 的 香 港 感 覺 很 陌 生, 很 民 粹, 很 傷 心 傷 心 的 是 我 們 只 懂 得 責 罵 和 抱 怨, 而 沒 有 思 考 如 何 調 節 心 態, 認 清 定 位, 重 新 出 發 主 席, 香 港 是 一 個 細 小 的 外 向 型 經 濟 體 系, 極 容 易 受 到 外 圍 經 濟 形 勢 的 影 響 目 前, 香 港 所 面 對 的 情 況 可 說 是 外 憂 內 患 : 對 外, 充 滿 挑 戰 ; 對 內, 如 果 不 團 結 一 心, 穩 定 發 展, 只 會 被 世 界 大 潮 淘 汰 我 們 面 對 的 外 憂, 首 先 表 現 於 競 爭 力 下 降 2015 年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發 布 的 城 市 競 爭 力 藍 皮 書 指 出, 深 圳 已 超 越 香 港, 成 為 全 國 最 具 競 爭 力 的 城 市 香 港 雖 然 經 濟 穩 健, 但 守 成 有 餘, 創 新 不 足 產 業 結 構 在 創 新 轉 型 升 級 方 面 並 沒 有 明 顯 突 破, 過 分 依 賴 貿 易 航 運 金 融 旅 遊 和 專 業 服 務, 缺 乏 對 新 型 產 業 的 支 撐 和 引 領 世 界 經 濟 論 壇 發 表 的 全 球 競 爭 力 報 告, 本 港 排 名 第 七, 新 加 坡 卻 排 名 第 二 在 一 直 引 以 為 榮 的 金 融 業 發 展 上, 香 港 亦 失 去 領 先 地 位, 由 第 一 下 降 至 第 三, 新 加 坡 超 越 香 港 在 創 新 方 面, 香 港 的 排 名 更 是 一 跌 再 跌, 排 名 第 二 十 七, 而 新 加 坡 則 排 名 前 10 位 報 告 指 出, 香 港 在 創 新 競 爭 力 上 的 劣 勢, 將 阻 礙 香 港 進 一 步 發 展 成 為 全 球 前 列 的 金 融 中 心 主 席, 目 前 外 圍 形 勢 不 明 朗, 加 上 恐 怖 主 義 的 陰 霾, 香 港 經 濟 受 到 外 圍 影 響, 有 下 行 的 風 險, 一 旦 美 國 加 息, 令 環 球 金 融 市 況 出 現 大 幅 波 動, 將 為 前 景 增 添 不 明 朗 因 素, 而 內 地 經 濟 增 長 開 始 放 緩, 一 旦 硬 着 陸, 對 於 香 港 的 影 響 有 多 大, 目 前 難 以 估 計 除 此 之 外, 瑞 士 洛 桑 管 理 學 院 2015 年 發 布 的 世 界 競 爭 力 年 報 提 到, 香 港 過 去 一 年 顯 著 轉 差 的 項 目 包 括 政 府 的 決 策 能 力 政 治 不 穩 定 風 險 和 社 會 凝 聚 力 我 們 必 須 承 認, 這 3 個 不 足 之 處 與 本 港 的 深 層 次 矛 盾 是 相 關 的 隨 着 香 港 的 經 濟 轉 型, 市 民 向 上 流 動 的 社 會 階 梯 受 到 擠 壓, 加 上 土 地 資 源 不 足, 住 屋 問 題 及 貧 富 懸 殊 問 題 一 直 未 能 緩 解, 令 市 民 特 別 是 年 輕 人 有 怨 氣

204 1588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這 些 不 滿 的 怨 氣 來 到 立 法 會, 更 到 了 社 交 媒 體 上, 繼 而 演 變 為 指 責 謾 罵, 以 及 阻 礙 政 府 推 行 政 策 的 聲 音, 令 行 政 立 法 關 係 僵 持, 政 府 施 政 舉 步 維 艱 當 然, 在 政 策 推 行 中, 也 有 政 策 局 思 慮 不 周 或 諮 詢 不 足 的 因 素, 但 更 多 的 是 因 為 政 見 不 同, 為 反 對 而 反 對, 反 對 的 人 亦 沒 有 考 慮 這 些 政 策 是 否 適 合 香 港 的 長 遠 發 展 利 益, 只 是 以 拖 垮 政 府 賺 取 選 票 為 目 的, 要 他 們 提 出 一 些 切 合 香 港 實 際 可 行 的 措 施 則 欠 奉 所 以, 面 對 這 些 責 難 謾 罵 阻 撓, 甚 至 是 吹 毛 求 疵 的 要 求, 特 區 政 府 需 要 做 的 便 是 更 忍 辱 負 重, 還 要 落 足 工 夫, 做 好 準 備, 吸 納 具 建 設 性 的 建 議 來 推 動 政 策 任 何 政 策 都 不 會 完 美, 因 為 社 會 實 際 上 是 有 分 歧, 亦 有 很 多 不 同 意 見, 但 我 們 只 要 做 好 諮 詢 和 溝 通, 從 最 符 合 香 港 利 益 的 角 度 出 發, 相 信 市 民 可 以 逐 漸 分 清 楚 哪 些 是 真 正 監 督 政 府 工 作 的 意 見, 哪 些 是 無 理 取 鬧 主 席, 區 議 會 選 舉 剛 剛 結 束, 我 們 亦 從 中 得 到 啟 示 青 年 人 是 社 會 的 未 來, 我 們 要 重 視 他 們 的 訴 求 及 參 與 社 會 的 意 見, 並 非 要 把 他 們 放 在 政 府 的 對 立 面 但 是, 單 靠 指 責 謾 罵, 是 否 便 可 以 為 青 年 人 找 到 更 好 的 出 路 及 向 上 流 動 的 機 會 呢? 大 家 在 這 方 面 都 要 思 考 一 下 世 界 每 天 都 在 變 化, 地 球 亦 並 非 圍 着 香 港 轉 我 希 望 我 們 可 以 拋 棄 舊 有 的 思 維, 正 視 香 港 的 實 際 情 況 我 亦 希 望 各 方 放 下 成 見, 以 務 實 的 態 度 和 廣 泛 的 溝 通 解 決 問 題, 否 則 香 港 只 會 繼 續 陷 於 僵 局, 對 香 港 的 未 來 和 我 們 的 下 一 代 都 是 有 害 無 益 的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單 仲 偕 議 員 : 主 席, 發 展 經 濟, 改 善 民 生 是 本 會 的 工 作 目 標, 只 要 有 良 好 的 政 治 制 度 配 合, 以 及 合 理 分 配 社 會 階 層 的 利 益, 便 能 達 到 以 上 目 標 民 主 黨 完 全 認 同 議 案 所 提 到 的 政 治 爭 拗, 一 直 以 來, 超 過 七 成 市 民 均 支 持 香 港 盡 快 落 實 雙 普 選, 市 民 要 的 是 貨 真 價 實 的 真 普 選, 不 是 經 過 篩 選 的 普 選 只 要 中 央 政 府 梁 振 英 和 建 制 派 議 員 認 同 市 民 的 意 見, 放 下 特 權 包 袱, 政 治 爭 拗 自 然 會 消 失 殆 盡, 真 普 選 亦 會 水 到 渠 成, 社 會 各 階 層 自 能 上 下 一 心 發 展 經 濟 和 改 善 民 生 主 席, 在 剛 過 去 的 中 國 共 產 黨 第 十 八 屆 中 央 委 員 會 第 五 次 全 體 會 議 上, 當 提 述 香 港 時 有 以 下 的 一 段 內 容 : 深 化 內 地 和 港 澳 大 陸 和 台 灣 地 區 合 作 發 展, 提 升 港 澳 在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和 對 外 開 放 中 的 地 位 和 功 能, 支 持 港 澳 發 展 經 濟 改 善 民 生 推 進 民 主 促 進 和 諧 我 的

205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89 修 正 案 聚 焦 於 最 後 8 個 字 : 推 進 民 主 促 進 和 諧 在 陳 克 勤 議 員 的 原 議 案 中, 不 知 道 他 是 否 忽 略 了 黨 中 央 對 香 港 的 期 望 或 者 可 否 被 稱 為 對 香 港 的 指 示 他 就 是 遺 漏 了 推 進 民 主 促 進 和 諧 這 8 個 字, 因 此 我 把 這 些 字 眼 重 新 加 到 修 正 案 中 在 經 濟 方 面, 香 港 具 獨 特 的 優 勢 隨 着 國 家 實 施 一 帶 一 路, 香 港 只 要 善 用 自 身 的 戰 略 地 位, 便 能 帶 動 經 濟 發 展, 進 一 步 提 升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的 地 位 香 港 的 經 濟 發 展 良 好, 只 要 配 合 適 當 的 政 策, 定 能 解 決 民 生 問 題 政 府 推 行 政 策 需 要 獲 得 社 會 各 界 的 支 持, 現 時 政 府 施 政 困 難 是 由 於 特 首 沒 有 民 意 認 受, 因 此 施 政 受 阻, 這 是 必 然 的 定 律 經 濟 民 生 和 民 主 一 環 扣 一 環, 缺 一 不 可 既 然 黨 中 央 支 持 香 港 推 進 民 主 促 進 和 諧, 為 何 我 們 的 建 制 派 議 員 卻 刻 意 遺 漏 這 一 點? 他 們 是 否 刻 意 違 反 黨 中 央 的 決 定 呢? 因 此, 我 要 提 出 修 正 案 加 以 補 充 其 實, 不 僅 建 制 派 議 員 沒 有 理 會 黨 中 央 的 決 定 和 期 望, 我 們 的 特 首 梁 振 英 更 加 擅 改 意 旨 上 周 在 習 近 平 與 梁 振 英 會 面 後, 新 華 社 曾 發 表 一 篇 文 章, 指 出 習 近 平 希 望 港 府 凝 聚 發 展 共 識, 促 進 和 諧 可 是, 梁 振 英 在 會 面 後 卻 沒 有 提 及 促 進 和 諧 這 4 個 字, 反 而 突 出 中 央 要 求 他 再 接 再 厲, 但 再 接 再 厲 這 4 個 字 在 新 華 社 的 文 章 中 是 沒 有 提 到 的 民 主 黨 相 信, 如 果 梁 振 英 繼 續 擔 任 特 首, 不 僅 香 港 發 展 無 望, 原 有 的 和 諧 亦 只 會 演 變 成 鬥 爭 香 港 的 核 心 問 題 是 人 不 和 政 不 通 政 府 推 行 了 多 項 忤 逆 民 意 的 政 策, 例 如 旨 在 洗 腦 的 國 民 教 育 違 反 市 民 意 願 的 發 展 推 動 假 普 選 方 案, 政 府 甚 至 想 把 作 為 港 人 後 花 園 的 郊 野 公 園 劃 作 房 屋 用 地 發 展 房 屋 當 然 需 要 土 地 民 主 黨 亦 曾 建 議 發 展 棕 地 但 部 分 政 府 政 策 忤 逆 民 意, 而 且 更 造 成 社 會 紛 爭 劍 拔 弩 張 壁 壘 分 明 非 黑 即 白 的 鬥 爭 狀 態, 梁 振 英 政 府 一 手 造 成 這 種 分 裂, 最 終 殃 及 池 魚, 受 害 的 卻 是 市 民 特 首 好 勇 鬥 狠, 不 斷 挑 起 紛 爭, 引 發 社 會 矛 盾, 而 建 制 派 議 員 則 一 味 盲 目 維 護 政 府, 不 分 是 非 黑 白 為 掩 飾 政 府 的 過 錯, 連 為 民 請 命 的 議 案 也 要 反 對, 好 像 不 久 前 由 黃 碧 雲 議 員 提 出 引 用 立 法 會 ( 權 力 及 特 權 ) 條 例 調 查 鉛 水 事 件 的 議 案, 最 終 也 被 建 制 派 議 員 否 決 一 個 好 勇 鬥 狠 的 特 首, 再 加 上 一 羣 盲 目 附 和 的 議 員, 香 港 將 會 有 甚 麼 結 果 呢? 就 是 鬥 爭 白 熱 化, 連 帶 本 港 的 競 爭 力 也 被 削 弱, 民 生 問 題 一 直 懸 而 不 決, 長 此 下 去, 只 會 拖 累 本 港 的 發 展

206 1590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瑞 士 洛 桑 管 理 學 院 於 5 月 發 表 了 2015 年 全 球 競 爭 力 報 告, 當 中 指 出 香 港 的 競 爭 力 排 名 較 去 年 上 升 兩 位, 排 名 第 二, 屈 居 美 國 之 下 可 是, 我 們 必 須 留 意, 部 分 細 分 項 目 卻 呈 倒 退 的 趨 勢 : 經 濟 表 現 由 第 七 位 跌 至 第 九 位, 堅 尼 系 數 排 名 更 連 續 兩 年 下 跌, 今 年 再 跌 兩 級 至 第 四 十 九 位 報 告 更 提 到, 香 港 在 過 去 一 年 顯 著 轉 差 的 項 目, 包 括 政 府 決 策 能 力 政 治 不 穩 定 風 險 和 社 會 凝 聚 力, 這 些 均 與 政 府 沒 有 促 進 和 諧 息 息 相 關 世 界 經 濟 論 壇 於 9 月 30 日 發 表 了 年 度 全 球 競 爭 力 報 告, 香 港 的 整 體 競 爭 力 連 續 第 三 年 排 名 第 七 可 是, 根 據 個 別 的 細 分 項 目, 香 港 已 喪 失 金 融 市 場 競 爭 力 的 領 先 地 位, 從 去 年 的 第 一 位 降 至 第 三 位, 被 新 西 蘭 和 新 加 坡 超 越 報 告 亦 指 出, 香 港 在 營 商 方 面 主 要 面 對 4 項 挑 戰, 依 次 序 為 創 新 能 力 不 足 政 府 缺 乏 效 率 曾 受 良 好 教 育 的 人 才 不 足 和 通 脹 等, 其 他 較 次 要 的 因 素 包 括 政 府 及 決 策 不 穩 定 剛 才 我 提 及 的 報 告 均 顯 示 香 港 的 整 體 排 名 不 俗, 大 多 在 10 名 以 內 可 是, 細 分 項 目 的 排 名 卻 在 下 跌, 兩 份 報 告 均 不 約 而 同 指 出, 香 港 所 面 對 的 挑 戰 是 政 治 不 穩 定 雖 然 現 時 香 港 的 整 體 排 名 未 受 影 響, 但 是 細 分 項 目 的 排 名 卻 逐 漸 下 跌, 難 保 日 後 連 整 體 排 名 也 會 失 守, 本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隨 時 不 保 沒 有 一 個 政 通 人 和 的 環 境, 如 何 能 夠 維 持 穩 定 的 經 濟 發 展 呢? 我 們 必 須 強 調, 一 個 和 諧 的 社 會 並 非 一 言 堂, 我 們 不 會 看 見 100 個 人 提 出 同 一 樣 的 意 見 香 港 是 一 個 多 元 化 的 社 會, 當 100 個 人 提 出 100 種 不 同 意 見 之 餘, 還 可 以 互 相 尊 重, 然 後 透 過 民 主 制 度 解 決 社 會 問 題 和 分 歧 香 港 的 經 濟 發 展 停 滯 不 前, 主 要 由 於 中 央 過 度 介 入 香 港 事 務 所 致 港 人 普 遍 對 中 央 持 抱 不 信 任 態 度, 試 問 一 位 由 中 央 欽 點, 疑 似 共 產 黨 黨 員 的 特 首, 如 何 讓 香 港 人 信 服 呢? 我 們 要 真 普 選, 這 是 港 人 的 願 望 港 人 所 期 望 的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並 非 只 能 夠 選 擇 由 中 央 選 定 的 人 選, 而 是 透 過 低 門 檻 的 提 名 程 序 產 生 候 選 人, 讓 具 有 不 同 政 治 主 張 的 從 政 者 皆 有 公 平 合 理 的 機 會 爭 取 市 民 支 持, 出 任 行 政 長 官 普 選 行 政 長 官 以 後, 便 要 普 選 全 體 立 法 會 議 員 功 能 界 別 的 存 在 導 致 小 眾 利 益 凌 駕 大 眾 的 民 生 要 改 變 這 個 畸 型 的 現 狀, 當 然 是 盡 快 取 消 功 能 界 別, 最 終 達 致 全 面 普 選 無 論 發 展 經 濟, 還 是 改 善 民 生, 均 需 要 社 會 和 諧 穩 定 才 能 成 事 香 港 本 身 擁 有 連 接 內 地 及 國 際 的 獨 特 優 勢, 隨 着 一 帶 一 路 成 為 日 後

207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591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的 增 長 引 擎, 若 香 港 因 政 治 爭 拗 而 錯 失 機 遇, 實 在 可 惜 只 要 推 進 民 主, 實 現 真 普 選, 才 能 夠 促 進 和 諧, 減 少 不 必 要 的 紛 爭 我 謹 此 陳 辭 暫 停 會 議 主 席 : 會 議 現 在 暫 停, 明 天 上 午 9 時 正 恢 復 立 法 會 遂 於 晚 上 7 時 59 分 暫 停 會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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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立 法 會 2015 年 11 月 25 日 A1 附 錄 I 書 面 答 覆 民 政 事 務 局 就 張 國 柱 議 員 對 第 一 項 質 詢 的 補 充 質 詢 所 作 書 面 答 覆 有 關 聯 絡 主 任 工 作 的 數 字 載 列 如 下 : 管 理 大 廈 是 業 主 的 責 任, 然 而, 政 府 亦 致 力 以 多 管 齊 下 的 措 施, 推 動 鼓 勵 和 協 助 業 主 成 立 合 適 的 組 織 ( 例 如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 法 團 )), 以 及 提 供 所 需 支 援, 協 助 業 主 履 行 管 理 大 廈 的 責 任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 民 政 總 署 ) 除 了 在 總 部 設 有 專 責 科 別 外, 亦 於 18 區 民 政 事 務 處 設 立 地 區 大 廈 管 理 聯 絡 小 組 ( 聯 絡 小 組 ), 為 業 主 / 法 團 提 供 專 設 的 支 援 服 務 現 時, 約 有 120 名 聯 絡 主 任 從 事 與 大 廈 管 理 有 關 的 職 務 ; 聯 絡 小 組 也 聘 請 社 區 幹 事 協 助 探 訪 及 籌 辦 活 動 等 工 作 為 與 業 主 和 居 民 組 織 保 持 聯 繫,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就 大 廈 管 理 及 維 修 提 供 意 見 及 協 助, 聯 絡 小 組 會 探 訪 法 團 / 互 助 委 員 會 / 業 主 委 員 會 / 居 民 組 織, 以 及 探 訪 沒 有 任 何 管 理 形 式 的 三 無 大 廈, 有 關 探 訪 數 字 分 別 為 每 年 平 均 次 及 次 另 一 方 面, 民 政 總 署 每 年 平 均 舉 辦 400 項 與 大 廈 管 理 和 維 修 有 關 的 教 育 及 宣 傳 活 動

9912 立 法 會 2015 年 7 月 8 日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何 秀 蘭 議 員, J.P.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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