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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741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04 年 12 月 15 日 星 期 三 下 午 2 時 30 分 會 議 開 始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范 徐 麗 泰 議 員,G.B.S., J.P. 田 北 俊 議 員,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何 鍾 泰 議 員,S.B.ST.J., J.P. 李 卓 人 議 員 李 柱 銘 議 員,S.C., J.P. 李 國 寶 議 員,G.B.S., J.P. 李 華 明 議 員,J.P. 呂 明 華 議 員,J.P. 吳 靄 儀 議 員 周 梁 淑 怡 議 員,G.B.S., J.P. 涂 謹 申 議 員 張 文 光 議 員 陳 婉 嫻 議 員,J.P. 陳 智 思 議 員,J.P.

2 1742 陳 鑑 林 議 員,J.P. 梁 劉 柔 芬 議 員,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單 仲 偕 議 員,J.P. 黃 宜 弘 議 員,G.B.S. 黃 容 根 議 員,J.P. 曾 鈺 成 議 員,G.B.S., J.P. 楊 孝 華 議 員,S.B.S., J.P. 楊 森 議 員 劉 千 石 議 員,J.P. 劉 江 華 議 員,J.P. 劉 皇 發 議 員,G.B.S., J.P. 劉 健 儀 議 員,G.B.S., J.P. 劉 慧 卿 議 員,J.P. 蔡 素 玉 議 員 鄭 家 富 議 員 霍 震 霆 議 員,G.B.S., J.P. 譚 耀 宗 議 員,G.B.S., J.P. 石 禮 謙 議 員,J.P. 李 鳳 英 議 員,B.B.S., J.P.

3 1743 張 宇 人 議 員,J.P. 陳 偉 業 議 員 馮 檢 基 議 員,J.P. 余 若 薇 議 員,S.C., J.P. 方 剛 議 員,J.P. 王 國 興 議 員,M.H. 李 永 達 議 員 李 國 英 議 員,M.H. 李 國 麟 議 員 林 偉 強 議 員,B.B.S., J.P. 林 健 鋒 議 員,S.B.S., J.P. 馬 力 議 員,J.P. 梁 君 彥 議 員,S.B.S., J.P. 梁 家 傑 議 員,S.C. 梁 國 雄 議 員 郭 家 麒 議 員 張 超 雄 議 員 張 學 明 議 員,S.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B.B.S. 湯 家 驊 議 員,S.C.

4 1744 詹 培 忠 議 員 劉 秀 成 議 員,S.B.S., J.P. 鄭 經 翰 議 員 鄺 志 堅 議 員 譚 香 文 議 員 出 席 政 府 官 員 : 政 務 司 司 長 曾 蔭 權 先 生, G.B.M., J.P. 律 政 司 司 長 梁 愛 詩 女 士,G.B.M., J.P. 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局 長 孫 明 揚 先 生,G.B.S., J.P. 經 濟 發 展 及 勞 工 局 局 長 葉 澍 先 生,G.B.S., J.P.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局 長 廖 秀 冬 博 士,J.P.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瑞 麟 先 生,J.P.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局 長 周 一 嶽 醫 生,S.B.S., J.P. 列 席 秘 書 : 秘 書 長 馮 載 祥 先 生,J.P. 助 理 秘 書 長 吳 文 華 女 士 助 理 秘 書 長 陳 欽 茂 先 生

5 1745 提 交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是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21(2) 條 的 規 定 提 交 : 附 屬 法 例 / 文 書 法 律 公 告 編 號 2004 年 路 綫 表 ( 城 巴 有 限 公 司 ) 令 / 年 路 綫 表 ( 城 巴 有 限 公 司 )( 大 嶼 山 北 部 及 赤 鱲 角 機 場 ) 令 / 年 路 綫 表 ( 九 龍 巴 士 (1933) 有 限 公 司 ) 令 / 年 路 綫 表 ( 龍 運 巴 士 有 限 公 司 ) 令 / 年 路 綫 表 ( 新 大 嶼 山 巴 士 (1973) 有 限 公 司 ) 令 / 年 路 綫 表 ( 新 世 界 第 一 巴 士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 令 / 年 食 物 及 藥 物 ( 成 分 組 合 及 標 籤 )( 修 訂 ) ( 第 2 號 ) 規 例 / 年 電 訊 ( 指 定 須 繳 付 頻 譜 使 用 費 的 頻 帶 ) ( 修 訂 ) 令 / 年 電 訊 ( 釐 定 頻 譜 使 用 費 的 方 法 ) ( 第 三 代 移 動 服 務 )( 修 訂 ) 規 例 /2004 電 訊 ( 頻 譜 使 用 費 的 水 平 )( 第 二 代 移 動 服 務 ) 規 例 / 年 人 事 登 記 ( 申 請 新 身 分 證 )( 修 訂 ) 令 /2004 申 請 新 身 分 證 ( 1943 至 1951 年 或 1970 至 1973 年 出 生 人 士 ) 令 /2004

6 年 僱 員 補 償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2) 令 / 年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條 例 ( 修 訂 附 表 2) 令 /2004 其 他 文 件 第 32 號 伊 利 沙 伯 女 皇 弱 智 人 士 基 金 二 零 零 三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度 報 告 及 帳 目 第 33 號 地 產 代 理 監 管 局 二 零 零 三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度 年 報 第 34 號 二 三 至 四 年 度 獎 券 基 金 帳 目 第 35 號 華 人 廟 宇 委 員 會 就 華 人 慈 善 基 金 提 交 截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的 年 度 的 管 理 報 告 第 36 號 葛 量 洪 獎 學 基 金 截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的 年 度 報 告 第 37 號 華 人 廟 宇 委 員 會 就 華 人 廟 宇 基 金 提 交 截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的 年 度 的 管 理 報 告 第 38 號 麥 理 浩 爵 士 信 託 基 金 受 託 人 報 告 書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第 39 號 蒲 魯 賢 慈 善 信 託 基 金 委 員 會 就 該 基 金 提 交 截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 的 管 理 報 告 第 40 號 社 會 福 利 署 署 長 法 團 截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經 審 計 帳 目 報 表 連 同 審 計 署 署 長 報 告 書 第 41 號 社 會 工 作 訓 練 基 金 受 託 人 就 該 基 金 提 交 截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的 第 四 十 三 年 度 報 告 第 42 號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二 三 至 二 四 年 度 報 告

7 1747 第 43 號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截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財 務 報 表 第 44 號 香 港 康 體 發 展 局 年 報 第 45 號 警 察 福 利 基 金 2003 至 2004 年 度 年 報 第 46 號 警 察 子 女 教 育 信 託 基 金 及 警 察 教 育 及 福 利 信 託 基 金 2003 至 2004 年 度 年 報 議 員 質 詢 的 口 頭 答 覆 主 席 : 質 詢 今 天 我 們 只 有 3 項 口 頭 質 詢, 因 為 有 3 項 口 頭 質 詢 的 主 題 跟 紅 灣 半 島 有 關, 而 因 應 近 期 的 事 態 發 展, 有 關 議 員 已 撤 回 擬 提 問 的 口 頭 質 詢 所 以, 今 天 只 有 3 項 口 頭 質 詢 第 一 項 質 詢 輸 港 食 水 供 應 量 1. 石 禮 謙 議 員 ( 譯 文 ): 主 席 女 士, 據 報, 廣 東 省 正 面 對 五 十 年 一 遇 的 旱 災 迄 今 為 止, 省 內 65% 的 地 方 已 受 到 影 響, 導 致 農 作 物 嚴 重 失 收 內 地 有 關 當 局 表 示, 他 們 只 能 在 2005 年 上 半 年 維 持 按 協 定 供 水 量 向 香 港 供 應 食 水, 但 對 於 其 後 的 供 水 量 則 不 能 作 出 保 證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當 局 已 經 或 將 會 採 取 甚 麼 行 動, 應 付 輸 港 食 水 供 應 量 將 有 所 減 少 的 問 題 ; 及 ( 二 ) 當 局 會 否 開 拓 其 他 食 水 供 應 來 源 ; 若 會, 詳 情 是 甚 麼 ; 若 不 會, 原 因 是 甚 麼?

8 1748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局 長 ( 譯 文 ): 主 席, ( 一 ) 政 府 採 取 的 全 面 水 質 管 理 政 策, 包 括 提 供 有 效 率 和 可 靠 的 食 水 供 應 服 務, 保 存 和 保 護 水 資 源 及 其 環 境, 以 及 在 相 當 切 實 可 行 的 情 況 下, 盡 量 循 環 用 水 香 港 的 東 江 水 供 應 可 追 溯 至 六 十 年 代 中 期 當 時 內 地 的 最 高 領 導 層 極 為 重 視 向 香 港 供 應 淡 水, 因 此 保 證 東 江 水 的 供 應 源 源 不 絕 這 個 承 諾 在 過 去 40 年 維 持 不 變 ; 溫 總 理 更 一 再 強 調 這 個 承 諾 會 持 續 下 去 廣 東 省 當 局 亦 在 近 期 向 我 們 作 出 有 關 保 證 儘 管 如 此, 水 仍 然 是 寶 貴 的 天 然 資 源, 政 府 和 每 一 位 市 民 都 有 責 任 節 約 用 水 雖 然 截 至 2004 年 12 月 6 日, 香 港 水 塘 的 總 存 水 量 保 持 約 82% 的 良 好 水 平, 但 鑒 於 廣 東 省 出 現 旱 災 和 水 源 短 缺 的 情 況, 我 們 已 採 取 以 下 行 動, 以 防 患 於 未 然 : (i) 我 們 會 繼 續 通 過 既 定 渠 道, 向 粵 方 表 達 我 們 對 當 地 目 前 的 旱 災 的 關 注, 以 期 密 切 監 察 和 覆 檢 供 水 情 況 ; (ii) 我 們 已 通 過 教 育 和 宣 傳 活 動, 不 斷 向 市 民 灌 輸 節 約 用 水 的 概 念 我 們 現 正 製 作 電 視 和 電 台 廣 告, 使 市 民 加 深 認 識 節 約 用 水 的 重 要 性 ; (iii) 我 們 已 採 取 能 鼓 勵 市 民 節 約 用 水 的 收 費 制 度 ; 及 (iv) 我 們 已 在 合 乎 成 本 效 益 的 情 況 下, 盡 可 能 使 用 海 水 沖 廁, 以 減 少 使 用 食 水 沖 廁 ( 二 ) 從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角 度 來 看, 開 拓 新 的 水 資 源 對 香 港 極 具 策 略 意 義 由 於 開 發 新 的 水 資 源 需 時 頗 長, 水 務 署 早 於 九 十 年 代 後 期 已 展 開 一 連 串 可 行 性 研 究, 以 期 開 發 其 他 水 資 源, 滿 足 香 港 未 來 的 需 要 在 2002 年, 水 務 署 認 定 了 3 個 技 術 上 可 行 的 方 案, 能 夠 顯 著 增 加 水 資 源 這 3 個 方 案 是 擴 大 集 水 區 海 水 化 淡 及 廢 水 循 環 再 用 擴 大 集 水 區 的 開 發 單 位 成 本 最 高, 而 且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的 環 境 影 響, 因 此 暫 時 不 予 優 先 考 慮 至 於 海 水 化 淡, 我 們 已 展 開 詳 細 研 究 研 究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藉 着 設 立 和 營 運 一 間 海 水 化 淡 試 驗 廠, 選 定 最 適 宜 在 香 港 沿 岸 水 域 使 用 的 技 術, 以 及 評 估 這 些 技 術 的 單 位 成 本 試 驗 廠 在 上 月 啟 用, 預 期 可 在 明 年 下 半 年 得 出 初 步 結 果

9 1749 廢 水 循 環 再 用 方 面, 政 府 現 正 重 點 研 究 從 污 水 處 理 廠 排 出 的 廢 水 回 收 可 以 再 用 的 水, 作 各 種 非 食 水 用 途 要 確 保 回 收 水 再 用 的 做 法 取 得 成 效, 必 須 得 到 市 民 的 支 持 和 接 受 我 們 會 進 行 試 驗 計 劃, 測 試 有 關 技 術, 並 評 估 市 民 對 回 收 水 的 看 法 首 項 回 收 水 再 用 試 驗 計 劃 現 正 配 合 昂 平 吊 車 項 目 進 行, 經 三 級 處 理 產 生 的 回 收 水 會 用 作 沖 廁 用 途 試 驗 系 統 預 期 在 2005 年 年 底 吊 車 啟 用 時, 與 該 處 的 污 水 處 理 廠 一 同 開 始 運 作 我 們 現 正 策 劃 另 一 項 回 收 水 再 用 計 劃, 把 石 湖 墟 二 級 污 水 處 理 廠 排 出 的 廢 水 作 進 一 步 處 理, 以 產 生 回 收 水 供 附 近 使 用 者 沖 廁 和 灌 溉 花 木, 或 作 其 他 非 食 水 用 途, 例 如 清 洗 街 道 待 所 需 的 規 劃 和 詳 細 設 計 工 作 完 成 後, 這 項 計 劃 將 在 2006 年 展 開 為 了 加 強 市 民 對 回 收 水 的 信 心, 上 述 兩 項 試 驗 計 劃 會 同 時 進 行 周 全 的 抽 樣 化 驗, 以 監 察 水 質 和 與 健 康 有 關 的 數 據 我 們 也 會 推 行 各 項 宣 傳 和 教 育 活 動, 並 收 集 市 民 大 眾 的 意 見 上 述 各 項 試 驗 計 劃 在 未 來 數 年 陸 續 得 出 結 果 後, 政 府 便 可 檢 討 長 遠 的 水 資 源 計 劃, 確 保 香 港 未 來 有 充 足 的 食 水 供 應 石 禮 謙 議 員 ( 譯 文 ): 主 席 女 士, 局 長 剛 才 作 出 了 詳 盡 的 答 覆, 釋 除 了 香 港 市 民 對 食 水 供 應 不 足 的 憂 慮 不 過, 局 長 可 否 告 訴 我 們 有 關 的 電 視 宣 傳 片 及 電 台 廣 告 將 於 何 時 播 放?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局 長 ( 譯 文 ): 主 席, 我 們 現 正 製 作 有 關 的 政 府 宣 傳 短 片 及 電 視 節 目, 應 可 於 2005 年 年 初 完 成 陳 鑑 林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在 主 體 答 覆 提 到, 現 時 經 三 級 處 理 的 回 收 水 會 用 作 沖 廁 用 途 局 長 可 否 告 知 我 們, 以 回 收 水 沖 廁 可 節 省 多 少 淡 水, 以 及 會 否 將 之 用 作 其 他 更 廣 泛 的 用 途 呢?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現 時, 唯 一 將 污 水 作 三 級 處 理 然 後 再 用 的 項 目 是 在 昂 平, 但 總 回 收 水 量 卻 有 限, 只 有 約 600 噸 至 900 噸 這 些 回 收 水 除 可 用 作 沖 廁 外, 還 可 用 以 洗 車 和 淋 花 我 們 還 未 打 算 將 回 收 水 再 用 的 計 劃 推 廣 至 全 香 港 雖 然 我 們 的 污 水 處 理 廠 大 致 上 可 做 到 把 污 水 作 二 級 處 理, 但 要

10 1750 進 一 步 把 經 二 級 處 理 的 水 引 入 室 內, 則 我 們 還 未 作 詳 細 分 析, 究 竟 有 多 少 地 區 可 以 這 樣 做 況 且, 我 們 還 要 考 慮 須 花 多 少 金 錢 才 能 令 水 喉 網 絡 得 以 配 合, 以 及 泵 水 又 得 花 多 少 金 錢 我 們 是 把 回 收 水 分 為 兩 類, 一 類 是 供 室 外 使 用 的, 例 如 用 作 灌 溉, 人 是 不 得 接 觸 的 ; 另 一 類 則 可 引 入 室 內, 但 只 能 作 為 沖 廁 用 途 當 然, 除 了 考 慮 這 兩 種 情 況 外, 我 覺 得 要 大 量 使 用 回 收 水, 使 之 讓 人 類 可 以 接 觸, 還 需 要 一 段 時 間 進 行 宣 傳 和 教 育, 令 大 家 可 以 接 受, 而 在 水 質 保 證 上, 我 們 亦 要 清 楚 知 道 是 可 以 達 到 標 準 的 李 華 明 議 員 : 主 席, 主 體 答 覆 顯 示, 香 港 水 塘 的 總 存 水 量 約 保 持 在 82%, 這 是 相 當 好 的 如 果 根 據 供 水 協 議, 廣 東 省 繼 續 向 本 港 提 供 食 水, 會 否 出 現 一 個 情 況, 那 便 是 我 們 的 水 塘 由 於 已 有 相 當 存 水 量, 因 而 未 能 儲 存 輸 抵 本 港 的 東 江 水, 以 致 要 將 東 江 水 倒 入 海 裏, 造 成 浪 費 呢? 現 時 國 內 出 現 旱 災, 但 我 們 卻 在 浪 費 食 水, 這 是 很 不 妥 當 的 不 知 有 否 出 現 這 情 況 呢?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可 以 肯 定 回 答 李 華 明 議 員, 並 沒 有 這 情 況 出 現 從 去 年 開 始, 我 們 已 實 施 了 自 動 減 省 水 量 計 劃 根 據 我 們 與 廣 東 省 的 協 議, 他 們 每 年 會 向 我 們 提 供 8.2 億 噸 水, 但 我 們 的 實 際 需 要 卻 低 於 此 數 目 其 實 是 不 足 6.9 億 噸 水 儘 管 有 這 協 議, 我 們 也 不 希 望 把 那 些 水 倒 進 深 圳 河, 所 以 已 停 止 了 這 做 法, 改 為 我 們 需 要 多 少 水, 廣 東 省 便 提 供 多 少 水 給 我 們 今 年 廣 東 省 遇 上 旱 災, 他 們 當 然 更 覺 得 水 資 源 是 很 寶 貴 的 黃 定 光 議 員 : 主 席, 本 港 曾 有 樂 安 排 海 水 化 淡 廠, 但 後 來 因 為 成 本 過 高 而 長 期 停 產, 最 後 更 拆 卸 了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現 在 試 用 的 海 水 化 淡 廠, 跟 早 期 的 樂 安 排 海 水 化 淡 廠 有 甚 麼 分 別 呢?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很 熟 悉 樂 安 排 海 水 化 淡 廠 這 隻 大 白 象 我 可 以 告 訴 各 位, 這 隻 大 白 象 是 不 曾 使 用 過 一 天 便 拆 卸 了 當 時 的 科 技 是 以 蒸 餾 方 法, 即 大 家 在 中 小 學 也 讀 過 的 那 種 方 法, 把 鹹 水 蒸 餾, 使 鹽 質 保 留 在 底 部, 蒸 餾 後 便 成 為 純 水, 然 後 把 純 水 冷 卻, 使 之 成 為 再 用 水 這 個 工 序 其 實 是 很 昂 貴 的, 因 為 蒸 餾 過 程 須 使 用 大 量 電 力, 而 且 當 中 亦 有 很 多 損 耗 我 們 現 時 所 採 用 的, 卻 是 另 一 種 海 水 化 淡 方 法 從 前 的 過 濾 法, 是 採 用 多 層 不 同 大 小 的 沙 或 一 些 固 定 的 物 件, 但 現 時 物 質 發 達, 我 們 便 採 用 了 一 種 膜, 把 海 水 中 很 細 小 的 微 粒 過 濾 之 後, 我 們 又 利 用 反 滲 透 的 方 法, 而 進 行

11 1751 反 滲 透 的 膜 又 是 很 特 別 的 我 們 為 何 要 反 滲 透 呢? 正 滲 透 是 osmosis 對 不 起, 主 席, 我 不 知 道 這 個 字 的 中 文 是 甚 麼 但 反 滲 透 就 是 施 加 電 力, 以 壓 力 從 相 反 方 向 推 動, 令 像 H 2O 這 般 細 小 成 分 的 水 透 過 這 個 膜, 過 濾 出 純 的 H 2O 所 以, 我 們 是 把 鹽 和 水 分 開 近 年, 這 個 膜 的 成 本 越 來 越 低, 尤 其 是 在 國 內 開 始 生 產 之 後, 所 以, 這 是 一 種 很 好 的 方 法 現 時, 這 種 海 水 化 淡 方 法 的 成 本 已 差 不 多 是 可 以 接 受 了 因 此, 我 們 現 正 進 行 一 個 頗 大 型 的 試 驗, 並 且 已 經 開 始 投 產 各 位 議 員 日 後 可 能 也 有 興 趣 參 觀 這 個 海 水 化 淡 的 工 程 王 國 興 議 員 : 主 席, 市 民 現 時 很 關 注 食 水 的 問 題, 尤 其 廣 東 省 現 時 遇 到 旱 災 然 而, 香 港 目 前 有 很 多 住 宅 仍 以 食 水 沖 廁 的 所 以, 我 想 透 過 主 席 詢 問 局 長, 何 時 才 能 改 變 這 情 況 呢? 局 長 是 否 知 悉, 現 時 有 多 少 樓 宇 的 單 位 是 以 食 水 沖 廁 呢? 這 明 顯 是 浪 費 食 水 的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以 食 水 沖 廁 是 其 中 一 種 用 水 方 式, 我 並 不 完 全 同 意 這 是 一 種 浪 費, 因 為 很 多 地 方 要 以 海 水 沖 廁 是 不 切 實 際 的 例 如, 把 海 水 泵 上 山 頂 所 消 耗 的 能 源, 並 未 能 抵 銷 用 海 水 沖 廁 的 好 處 我 們 一 年 耗 用 8.2 億 噸 水, 加 上 我 們 自 己 水 塘 的 存 水 量, 大 約 是 9.5 億 噸 水, 當 中 有 2.4 億 噸 是 用 作 沖 廁 的 鹹 水 現 時, 我 們 有 20% 單 位 是 用 鹹 水 沖 廁, 這 些 均 是 沿 岸 的 地 方, 可 以 達 到 我 們 剛 才 提 到 的 成 本 效 益 需 求 將 來 如 果 我 們 要 作 策 劃 時, 亦 要 很 小 心 考 慮, 因 為 以 鹹 水 沖 廁 亦 有 壞 處, 例 如 設 施 的 機 件 會 很 快 變 壞 再 者, 用 鹹 水 沖 廁, 污 水 經 過 深 度 處 理, 無 論 是 二 級 三 級, 也 是 無 法 再 用 的, 因 為 當 中 有 鹹 水 所 以, 如 果 全 港 的 水 也 是 經 深 度 處 理 時, 我 們 便 要 考 慮 是 否 繼 續 用 鹹 水, 因 為 一 旦 有 鹹 水 便 會 令 經 化 淡 後 的 淡 水 無 法 使 用 在 很 多 用 途 上 有 鑒 於 此, 我 們 便 要 取 得 平 衡 主 席 : 王 國 興 議 員,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否 未 獲 答 覆? 王 國 興 議 員 : 是 的, 主 席 局 長 沒 有 答 覆 有 多 少 單 位 仍 使 用 鹹 水 沖 廁 我 剛 才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問 有 多 少 單 位 的 為 甚 麼 我 要 問 清 楚 呢? 這 是 因 為 涉 及... 主 席 : 你 無 須 再 說, 我 明 白 了 我 相 信 你 想 問 的 是 有 多 少 單 位 以 食 水 沖 廁 局 長, 請 回 答

12 1752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局 長 : 對 不 起, 主 席, 我 們 沒 有 單 位 的 數 目 我 剛 才 回 答 是 有 20% 用 鹹 水 沖 廁, 倒 過 來 看, 便 即 是 有 80% 用 食 水 沖 廁 的 對 不 起, 應 該 是 80% 用 鹹 水 沖 廁 王 國 興 議 員 : 主 席, 可 否 請 局 長 會 後 提 供 書 面 資 料 呢? 主 席 : 局 長, 你 可 以 自 行 決 定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局 長 : 我 們 暫 時 沒 有 關 於 每 個 單 位 的 資 料 呂 明 華 議 員 : 主 席, 反 滲 透 跟 其 他 滲 透 方 法 不 同, 局 長 剛 才 也 說 過, 那 是 指 低 濃 度 的 物 質 向 高 濃 度 方 向 發 展 滲 透, 這 是 最 新 的 方 法 這 個 方 法 在 美 國 很 普 遍, 而 每 噸 水 的 造 價 約 為 三 四 元 不 過, 局 長 去 年 在 就 我 提 出 的 議 案 辯 論 發 言 時 指 出, 香 港 以 前 也 曾 試 過, 但 每 噸 水 的 造 價 卻 是 10 元 當 時, 我 說 香 港 採 用 的 方 法 有 問 題 我 不 知 道 今 次 的 試 驗 廠 規 模 有 多 大, 所 用 的 設 備 是 否 有 配 套? 如 果 沒 有 配 套, 設 備 的 折 舊 是 非 常 昂 貴 的 我 非 常 有 興 趣 參 觀 這 間 廠, 請 問 局 長, 我 們 可 否 參 觀 呢? 主 席 : 你 想 問 局 長 可 否 參 觀 那 間 廠? 你 是 想 參 觀 那 間 廠, 對 嗎? 呂 明 華 議 員 : 我 問 第 一 項... 主 席 : 呂 議 員,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很 長, 我 唯 一 聽 到 的, 是 你 詢 問 局 長 可 否 參 觀 那 間 廠 你 是 否 想 問 這 項 問 題?( 眾 笑 ) 呂 明 華 議 員 : 我 想 問 局 長 設 備 是 否 有 配 套, 這 是 最 重 要 的 至 於 參 觀 那 間 廠, 可 以 稍 後 再 談 ( 眾 笑 )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很 歡 迎 呂 明 華 議 員 參 觀 這 座 海 水 化 淡 設 施 這 個 海 水 化 淡 的 試 驗 項 目, 每 天 可 處 理 240 立 方 米 的 水, 規 模 較 以 前 大

13 1753 很 多, 而 成 本 效 益 亦 較 以 前 的 每 噸 10 元 為 佳 可 是, 我 們 還 沒 有 實 質 數 字, 還 須 進 行 更 多 試 驗, 現 時 只 是 剛 開 始 至 於 是 否 有 配 套, 我 想 應 該 是 有 的, 因 為 科 技 進 步, 我 們 是 全 套 使 用 的, 即 從 最 先 在 過 濾 時 使 用 的 膜, 到 進 行 反 滲 透 時 使 用 的 膜, 是 完 全 配 套 的 我 們 在 完 成 了 試 驗 後, 一 定 會 有 一 份 詳 細 報 告 儘 管 如 此, 我 們 現 在 也 很 歡 迎 大 家 參 觀 主 席 : 這 項 質 詢 已 用 了 超 過... 呂 明 華 議 員 呂 明 華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尚 未 答 覆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我 是 問 生 產 量 是 否 配 套, 因 為 採 用 的 是 大 機 器, 那 麼 在 設 計 方 面 究 竟 是 否 配 套 呢?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局 長 : 我 們 的 設 計 是 針 對 每 天 處 理 240 噸 水 的, 並 無 浪 費 主 席 : 本 會 就 這 項 質 詢 已 用 了 超 過 19 分 鐘, 現 在 是 最 後 一 項 補 充 質 詢 馬 力 議 員 : 主 席, 我 想 問 政 府, 海 水 化 淡 廠 的 費 用, 跟 直 接 向 其 他 諸 如 西 江 或 河 源 等 水 源 頭 買 水 相 比, 哪 種 方 法 的 費 用 較 高 呢? 環 境 運 輸 及 工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們 沒 有 向 西 江 買 水, 只 是 向 河 源 買 水 現 時, 河 源 的 水 價 是 元, 這 是 指 純 水 價, 但 水 在 輸 抵 香 港 後 還 要 處 理, 大 約 得 再 花 3 元 至 於 海 水 化 淡, 呂 明 華 議 員 剛 才 也 提 過, 以 前 是 10 元, 現 在 約 可 減 至 七 成 當 然, 兩 者 還 要 加 上 輸 送 的 費 用 主 席 : 第 二 項 質 詢 加 強 跟 珠 江 三 角 洲 的 機 場 的 合 作 2. 黃 定 光 議 員 : 主 席, 香 港 機 場 管 理 局 ( 機 管 局 ) 於 本 年 3 月 曾 表 示 將 會 與 其 他 4 個 位 於 珠 江 三 角 洲 ( 珠 三 角 ) 的 機 場 ( 即 深 圳 寶 安 國 際 機 場 ( 深 圳 機 場 ) 珠 海 機 場 廣 州 白 雲 國 際 機 場 ( 廣 州 機 場 ) 及 澳 門 國 際 機 場 ( 澳 門 機 場 )) 商 討 加 強 合 作, 但 至 今 並 無 具 體 的 計 劃 及 進 展

14 1754 另 一 方 面, 據 報 深 圳 機 場 及 廣 州 機 場 的 營 運 機 構 均 擬 在 不 久 將 來 提 出 擴 建 計 劃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機 管 局 與 上 述 4 個 機 場 商 討 合 作 的 計 劃 詳 細 情 況 及 進 展 情 況, 以 及 在 商 討 合 作 過 程 中 有 沒 有 遇 到 困 難 ; 若 有, 詳 情 是 甚 麼 ; ( 二 ) 香 港 及 內 地 當 局 有 沒 有 研 究 如 何 就 上 述 包 括 香 港 在 內 的 5 個 機 場 在 謀 求 共 同 發 展 方 面 加 強 溝 通 及 發 揮 更 大 的 合 作 效 益 ; 及 ( 三 ) 是 否 知 悉 深 圳 機 場 與 廣 州 機 場 進 行 擴 建 計 劃 的 詳 情, 以 及 有 關 當 局 有 沒 有 評 估 有 關 擴 建 對 香 港 航 空 運 輸 業 的 影 響? 經 濟 發 展 及 勞 工 局 局 長 : 主 席, 機 管 局 在 過 去 一 直 與 其 他 4 個 位 於 珠 三 角 的 機 場 ( 包 括 深 圳 機 場 廣 州 機 場 珠 海 機 場 及 澳 門 機 場 ), 透 過 多 邊 或 雙 邊 的 合 作, 共 同 推 動 珠 三 角 區 內 航 空 業 的 發 展 機 管 局 於 2001 年 倡 導 組 成 珠 江 三 角 洲 五 大 機 場 研 討 會, 為 各 機 場 在 共 同 發 展 及 發 揮 更 大 合 作 效 益 等 方 面 提 供 交 流 的 平 台, 並 就 機 場 緊 急 事 故 的 協 調 工 作 聯 合 推 廣 珠 三 角 機 場 客 貨 服 務 等 方 面 達 成 合 作 意 向 機 管 局 會 繼 續 利 用 這 平 台 爭 取 更 多 合 作 機 會 此 外, 機 管 局 亦 與 個 別 珠 三 角 機 場 探 討 合 作 機 會, 並 分 別 於 去 年 2 月 及 8 月 與 深 圳 機 場 及 珠 海 機 場 簽 署 合 作 意 向 書, 為 商 討 加 強 合 作 建 立 良 好 的 基 礎 機 場 間 的 合 作 與 協 調, 是 長 遠 和 持 續 的 工 作 正 如 其 他 商 業 談 判 一 樣, 合 作 涉 及 複 雜 的 投 資 和 雙 方 的 發 展 策 略, 因 此 商 討 需 時 由 於 有 關 商 討 仍 在 進 行 中 並 涉 及 商 業 敏 感 資 料, 機 管 局 不 能 透 露 具 體 磋 商 詳 情 機 場 間 的 合 作 一 直 由 機 管 局 按 審 慎 商 業 原 則 與 其 他 機 場 當 局 商 討, 政 府 並 沒 有 參 與 有 關 的 商 業 洽 談 深 圳 機 場 及 廣 州 機 場 均 有 計 劃 進 行 擴 建 深 圳 機 場 正 籌 備 興 建 第 二 條 跑 道 新 貨 運 站 及 專 門 處 理 內 陸 航 班 旅 客 的 客 運 大 樓 等 廣 州 機 場 方 面, 已 在 本 年 10 月 開 始 第 二 期 發 展 工 程 要 評 估 上 述 擴 建 計 劃 對 本 港 空 運 業 的 影 響, 我 們 必 須 從 珠 三 角 空 運 市 場 的 整 體 供 求 情 況 來 看, 而 不 應 假 設 市 場 是 固 定 不 變 此 消 彼 長 的 零 和 遊 戲 珠 三 角 地 區 經 濟 發 展 蓬 勃, 再 配 合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安 排 和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經 濟 合 作 等 措 施 的 推 動, 預 計 區 內 對 航 空 服 務 的 需 求 將 大 幅 增 加, 為 區 內 的 機 場 提 供 龐 大 商 機 按 機 管 局 的 顧 問 研 究 估 計, 在 中 長 期 而 言, 廣 東 省 航 空

15 1755 客 貨 運 量 按 年 平 均 增 幅 均 超 過 10% 這 對 區 內 所 有 機 場, 包 括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的 發 展 都 是 有 利 的 機 管 局 已 作 好 準 備, 以 應 付 珠 三 角 航 空 市 場 的 未 來 發 展 及 鄰 近 機 場 帶 來 的 競 爭 配 合 特 區 政 府 的 積 極 開 放 航 權 政 策, 機 管 局 正 按 其 2020 發 展 藍 圖 加 強 機 場 的 硬 件 ( 例 如 發 展 航 天 廣 場 加 建 貨 機 停 泊 位 等 ) 及 軟 件 設 施 ( 例 如 與 機 場 服 務 機 構 一 同 推 行 優 質 顧 客 服 務 計 劃 ), 開 拓 跨 境 客 貨 源, 使 機 場 至 珠 三 角 地 區 的 海 陸 客 貨 聯 繫 更 便 捷 加 上 本 港 空 運 業 高 效 率 及 靈 活 的 運 作, 可 靠 性 極 高 的 服 務 等 優 勢, 我 們 有 條 件 及 能 力 在 不 斷 擴 大 的 珠 三 角 空 運 市 場 中 爭 取 較 大 的 市 場 佔 有 率, 加 強 本 港 作 為 區 內 國 際 空 運 樞 紐 的 領 導 地 位 黃 定 光 議 員 : 主 席, 據 悉 多 間 外 國 航 空 公 司 將 在 國 內 開 拓 客 貨 運 的 航 線, 而 深 圳 機 場 亦 有 意 拓 展 國 際 航 空 貨 運 業 務, 廣 州 機 場 則 為 利 及 發 展 客 貨 業 務, 實 行 客 貨 分 流 政 府 有 否 評 估 這 些 機 場 的 客 貨 運 發 展, 對 香 港 的 影 響 會 有 多 大 呢? 經 濟 發 展 及 勞 工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剛 才 在 主 體 答 覆 的 最 後 部 分 也 說 過, 我 們 理 解 珠 三 角 的 空 運, 無 論 是 在 客 或 貨 方 面, 均 有 相 當 大 的 增 長, 所 以 黃 議 員 剛 才 也 表 示, 其 他 機 場 當 然 會 做 很 多 工 夫, 開 辦 多 些 航 線 來 吸 引 貨 運 當 然, 我 們 的 機 場 也 正 在 進 行 很 多 工 作, 正 如 我 剛 才 所 說, 我 們 現 正 發 展 航 天 廣 場 和 加 建 貨 機 停 泊 位, 例 如 敦 豪 國 際 航 空 快 件 有 限 公 司 最 近 加 強 了 我 們 的 快 捷 空 運 投 資, 而 我 們 的 航 班 也 一 直 在 增 加, 我 們 現 已 有 140 個 國 際 航 點 其 實, 大 家 一 直 都 在 競 爭, 各 自 盡 量 改 善 有 關 設 施 服 務, 增 加 航 班 航 線 等 我 剛 才 也 說 過, 無 論 在 海 陸 方 面, 我 們 現 時 也 有 船 隻 到 珠 三 角 的 城 市, 最 近 剛 剛 增 加 了 到 中 山 的 航 線 我 們 每 天 約 有 200 班 車, 連 接 我 們 的 機 場 及 珠 三 角 內 的 45 個 城 市, 我 們 會 繼 續 加 強 服 務 我 也 想 趁 此 機 會 說 說, 其 實 這 不 是 零 和 遊 戲, 不 等 於 說 在 深 圳 廣 州 一 直 加 強 競 爭 力 時, 香 港 的 客 人 便 會 被 搶 去 主 席, 我 想 說 一 說 有 關 的 數 字, 以 新 白 雲 機 場 為 例, 它 在 啟 用 後, 截 至 8 月, 在 客 運 和 貨 運 方 面 是 一 直 有 增 長 的 在 本 年 8 月, 廣 州 新 白 雲 機 場 的 客 貨 吞 吐 量 是 180 萬 人 次 和 5 萬 公 噸, 較 去 年 同 期 分 別 增 長 了 11% 和 減 少 了 2% 但 是, 以 香 港 來 說, 雖 然 新 白 雲 機 場 開 始 運 作, 但 我 們 在 本 年 11 月 的 客 貨 運 及 轉 機 旅 客, 比 較 去 年 同 期 的 增 幅, 是 達 到 雙 位 數 字, 分 別 約 為 14% 11% 和 15% 我 們 也 預 計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16 1756 今 年 的 客 貨 吞 吐 量 會 刷 新 紀 錄, 客 運 會 超 過 萬 人 次, 而 貨 運 會 約 為 310 萬 公 噸, 這 些 都 會 是 破 紀 錄 的 數 字 劉 健 儀 議 員 : 主 席, 我 想 請 局 長 解 釋, 他 在 主 體 答 覆 最 後 一 段 提 到 特 區 政 府 的 積 極 開 放 航 權 政 策, 在 這 政 策 下, 是 否 來 者 不 拒, 還 是 我 們 仍 會 堅 持 對 等 的 待 遇 呢? 經 濟 發 展 及 勞 工 局 局 長 : 主 席, 多 謝 劉 議 員 提 問 從 航 權 的 談 判 來 說, 大 家 也 知 道 是 雙 方 面 的, 我 們 與 另 一 個 地 方 討 論 航 權 開 放 時, 當 然 是 以 對 等 的 地 位 來 看 大 原 則 ; 更 大 的 原 則 是 開 放 航 權 後 對 雙 方 的 益 處, 我 想 如 果 是 按 照 這 樣 做 的 話, 一 定 會 形 成 多 贏 局 面 我 們 也 要 考 慮 大 家 的 航 空 公 司 對 香 港 整 體 的 利 益 在 過 去 兩 年, 我 們 一 直 與 大 約 20 個 航 空 夥 伴 討 論 開 放 的 事 宜 事 實 上, 現 時 已 較 過 往 開 放 了 很 多, 例 如 在 馬 來 西 亞 泰 國 等 很 多 地 方, 第 三 四 航 權 已 是 完 全 沒 有 限 制 的 了 現 時 我 們 也 看 到 開 辦 了 很 多 新 的 航 線, 例 如 澳 洲 的 飛 機 可 經 香 港 前 往 倫 敦 我 們 在 9 月 亦 與 內 地 簽 署 了 新 的 安 排, 大 幅 增 加 了 航 班 的 次 數 我 們 會 一 直 積 極 開 放 航 權, 希 望 藉 此 開 辦 多 些 新 航 線 和 航 班 陳 智 思 議 員 : 主 席, 我 想 請 問 局 長, 他 在 主 體 答 覆 提 到 機 管 局 於 2001 年 倡 導 組 成 珠 江 三 角 洲 五 大 機 場 研 討 會, 我 想 知 道 這 研 討 會 是 否 只 舉 行 一 次, 還 是 會 經 常 舉 行 的 呢? 因 為 局 長 後 來 又 說 會 利 用 此 平 台 尋 求 多 些 合 作 機 會 我 想 知 道 這 研 討 會 舉 行 過 一 次 後, 還 有 否 再 舉 行 呢? 經 濟 發 展 及 勞 工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們 希 望 這 研 討 會 能 每 年 舉 行 或 經 常 舉 行 其 實, 這 是 一 個 能 讓 那 5 個 機 場 的 管 理 層 定 時 坐 在 一 起, 分 享 經 驗 的 平 台, 大 家 可 根 據 經 驗 看 看 怎 樣 把 客 運 貨 運 服 務 做 得 更 好 這 並 非 是 一 項 投 資 的 合 作, 所 以 我 剛 才 把 這 點 分 了 出 來, 這 跟 我 們 現 時 與 個 別 機 場 作 出 撥 款 投 資 或 按 商 業 原 則 的 投 資 是 兩 回 事, 這 是 會 另 外 進 行 的 主 席 : 陳 議 員, 你 的 補 充 質 詢 是 否 未 獲 答 覆? 陳 智 思 議 員 : 主 席, 這 會 議 是 否 只 舉 行 了 一 次?

17 1757 主 席 : 局 長, 那 會 議 是 恆 常 舉 行 的, 還 是 只 舉 行 了 一 次? 經 濟 發 展 及 勞 工 局 局 長 : 主 席, 這 會 議 不 是 只 舉 行 過 一 次, 我 們 希 望 每 年 也 召 開 譚 香 文 議 員 : 主 席, 主 體 質 詢 提 及 與 珠 三 角 機 場 合 作 的 計 劃, 這 會 否 對 在 構 思 中 的 機 管 局 私 有 化 計 劃 帶 來 一 些 影 響 ; 以 及 合 作 計 劃 能 為 私 有 化 後 的 機 管 局 帶 來 甚 麼 好 處 呢? 經 濟 發 展 及 勞 工 局 局 長 : 主 席, 機 管 局 私 有 化 的 問 題 現 正 在 討 論 和 諮 詢 的 階 段, 如 果 可 以 落 實 這 些 合 作, 我 相 信 長 遠 來 說, 對 機 管 局 作 為 區 內 或 國 際 航 空 中 心, 是 一 定 會 有 幫 助 的 我 們 現 時 說 的 投 資, 是 純 粹 從 商 業 角 度 出 發, 我 相 信 如 果 大 家 也 同 意 合 作, 便 應 可 為 雙 方 帶 來 商 業 利 益 從 這 角 度 來 看, 對 香 港 的 機 場 會 有 利, 可 以 加 強 我 們 作 為 國 際 航 空 中 心 的 地 位 我 相 信 這 是 可 以 加 強 機 管 局 與 區 內 其 他 機 場 的 合 作 空 間, 也 令 我 們 可 有 多 些 渠 道 來 增 加 收 入, 我 相 信 這 也 會 是 一 件 好 事 曾 鈺 成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在 主 體 答 覆 中 說, 香 港 的 機 管 局 與 數 個 鄰 近 機 場, 包 括 3 個 屬 於 內 地 的 機 場 在 商 討 合 作 時, 特 區 政 府 並 沒 有 參 與 由 於 體 制 不 同, 我 想 問 局 長, 內 地 的 機 場 在 參 加 這 些 商 討 時, 內 地 的 地 方 政 府 有 否 參 與 呢? 如 果 內 地 的 地 方 政 府 有 參 與 這 些 商 討, 而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卻 沒 有 參 與, 會 否 令 機 管 局 在 這 些 洽 談 的 過 程 中, 其 談 判 地 位 受 到 一 些 影 響 呢? 經 濟 發 展 及 勞 工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相 信 曾 議 員 也 很 明 白 一 國 兩 制 的 原 則 我 們 的 機 管 局 是 負 責 機 場 管 理 發 展 等 事 宜, 這 也 是 我 們 為 何 有 機 管 局 來 負 責 這 些 工 作 的 原 因 我 想 強 調 這 是 一 項 投 資, 當 機 管 局 考 慮 作 出 投 資 時, 只 會 從 審 慎 的 商 業 原 則 出 發 我 剛 才 也 說 過, 以 生 意 上 或 商 業 上 的 合 作 來 說, 如 果 談 妥 的 話, 我 相 信 大 家 也 有 希 望 賺 錢, 達 致 雙 贏 的 局 面 所 以, 我 覺 得 政 府 參 與 這 類 商 業 的 洽 談 是 不 合 適 的 當 然, 如 果 投 資 是 超 過 某 個 界 限 時, 根 據 機 管 局 的 法 例, 是 要 獲 得 財 政 司 司 長 批 准 的 曾 議 員 問 內 地 機 場 與 我 們 香 港 機 場 談 判 時, 有 否 牽 涉 政 府 在 內, 我 相 信 政 府 或 多 或 少 會 在 洽 談 中 有 其 角 度 或 影 響 力, 但 我 們 是 沒 有 參 與 有 關 談 判 的

18 1758 單 仲 偕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剛 才 回 答 其 他 同 事 時, 提 到 第 三 四 航 權 已 有 所 開 放 請 問 政 府 或 局 長, 在 開 放 第 五 航 權 方 面, 是 否 覺 得 有 需 要 加 速, 甚 至 進 一 步 積 極 進 行? 經 濟 發 展 及 勞 工 局 局 長 : 主 席, 多 謝 單 仲 偕 議 員, 其 實 我 沒 有 說 第 一 二 五 六 七 或 其 他 航 權, 我 知 道 大 家 也 很 關 注 第 五 航 權 對 於 第 五 航 權, 我 們 會 採 取 非 常 開 放 的 態 度, 在 過 往 兩 三 年, 我 們 其 實 也 批 出 了 很 多 第 五 航 權, 而 我 相 信 很 多 地 方 在 取 得 第 五 航 權 後, 現 時 亦 沒 有 百 分 之 一 百 盡 用 如 果 有 需 要, 我 們 也 會 很 樂 意 與 我 們 的 航 空 夥 伴 再 討 論 這 類 問 題, 而 內 容 不 單 止 涉 及 第 三 四 航 權, 是 會 包 括 第 五 航 權 的 楊 孝 華 議 員 : 主 席, 與 鄰 近 機 場 互 相 合 作, 在 世 界 上 也 有 例 子, 最 明 顯 的 例 子 是 倫 敦, 有 Heathrow Gatwick 和 Stansted 機 場, 各 扮 演 着 自 己 的 角 色 我 剛 才 說 的 3 個 機 場 有 一 特 點, 就 是 有 高 速 公 路 互 相 直 達 的, 但 我 們 現 在 說 與 鄰 近 機 場 合 作, 卻 似 乎 沒 有 這 樣 的 安 排 這 些 機 場 商 討 合 作 時, 雖 然 沒 有 政 府 的 參 與, 但 有 否 提 出 如 果 道 路 的 其 他 駁 通 設 施 不 配 合, 便 會 影 響 大 家 的 合 作 呢? 有 否 提 出 這 些 問 題 呢? 經 濟 發 展 及 勞 工 局 局 長 : 主 席, 據 我 理 解, 這 些 不 是 它 們 談 論 的 重 點, 它 們 主 要 談 論 發 展 策 略 及 雙 方 投 資 方 面 的 問 題, 楊 議 員 剛 才 所 說 的 問 題, 是 較 少 提 到 的 主 席 : 本 會 就 這 項 質 詢 已 用 了 超 過 17 分 鐘, 現 在 是 最 後 一 項 補 充 質 詢 鄭 經 翰 議 員 : 主 席, 主 體 質 詢 提 到 機 管 局 原 本 會 於 本 年 3 月 計 劃 與 4 個 位 於 珠 三 角 的 機 場 合 作 我 想 問 局 長, 是 否 因 為 現 時 機 管 局 準 備 私 有 化 這 個 問 題 是 我 最 關 心 的 而 影 響 有 關 談 判 的 進 度, 還 是 有 意 留 待 上 市 後 才 進 行 呢? 可 否 請 局 長 回 答 這 項 補 充 質 詢? 經 濟 發 展 及 勞 工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想 這 項 補 充 質 詢 非 常 容 易 回 答, 這 與 機 管 局 私 有 化 是 完 全 沒 有 關 連 的 我 剛 才 也 說 過, 我 們 的 機 場 其 實 一 直 也 是 與 鄰 近 的 機 場 商 談, 既 然 大 家 同 在 區 內, 當 然 希 望 會 有 很 多 合 作 的 機 會, 所 以 我 們 會 繼 續 進 行 這 些 工 作 大 家 可 以 看 到, 除 了 區 內, 例 如 我 們 與 上 海 和 北 京

19 1759 的 機 場, 也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合 作 在 這 方 面 來 說, 機 管 局 其 實 是 會 繼 續 尋 找 合 作 機 會 的 我 想 再 向 鄭 議 員 說, 這 與 機 管 局 私 有 化 無 關, 也 不 會 因 為 私 有 化 而 阻 延 了 進 度 主 席 : 第 三 項 質 詢 在 西 九 龍 文 娛 藝 術 區 興 建 天 篷 3. 李 永 達 議 員 : 主 席, 政 府 發 出 的 西 九 龍 文 娛 藝 術 區 發 展 建 議 邀 請 書 所 訂 的 其 中 一 項 強 制 性 要 求, 是 興 建 Foster 設 計 所 建 議 的 天 篷 ( 或 稱 天 幕 ), 覆 蓋 文 娛 藝 術 區 不 少 於 55% 的 面 積 政 府 指 出 該 設 計 在 西 九 龍 填 海 區 概 念 規 劃 比 賽 中 獲 得 冠 軍, 而 且 獲 得 市 民 支 持, 負 面 批 評 並 不 多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有 沒 有 就 上 述 要 求 進 行 有 系 統 及 廣 泛 的 諮 詢 ; 若 有, 詳 情 及 結 果 是 甚 麼 ; 若 沒 有, 原 因 是 甚 麼 ; ( 二 ) 有 沒 有 評 估 是 不 是 有 需 要 以 一 個 覆 蓋 範 圍 超 過 半 個 文 藝 區 的 天 篷 作 為 香 港 地 標 ; 若 有 評 估, 結 果 是 甚 麼 ; 及 ( 三 ) 3 名 入 圍 的 倡 議 者 各 自 建 議 的 天 篷 造 價 是 多 少, 以 及 有 沒 有 評 估 天 篷 的 每 年 維 修 及 保 養 費 用 ; 若 有, 結 果 是 甚 麼 ; 若 沒 有, 原 因 是 甚 麼? 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就 質 詢 3 部 分 的 答 覆 如 下 : ( 一 ) 政 府 在 2001 年 就 西 九 龍 文 娛 藝 術 區 舉 行 概 念 規 劃 比 賽, 其 間 共 收 到 161 份 參 賽 作 品 作 品 由 一 個 10 人 國 際 評 審 團 負 責 評 審, 成 員 包 括 國 際 著 名 的 建 築 界 人 士 評 審 團 在 2002 年 年 初 公 布 獲 得 冠 亞 軍 及 3 項 優 異 獎 的 作 品 冠 軍 得 主 是 Foster and Partners, 其 所 提 交 的 作 品 以 天 篷 作 為 標 誌 和 設 計 重 點 正 如 政 務 司 司 長 在 去 年 11 月 立 法 會 的 議 案 辯 論 中 所 述, 我 們 在 2002 年 5 月 已 向 立 法 會 匯 報 比 賽 結 果, 並 向 議 員 介 紹 冠 軍 設 計 比 賽 結 果 公 布 後, 民 政 事 務 局 和 康 文 署 就 西 九 龍 文 娛 藝 術 區 的 文 藝 設 施 展 開 了 一 連 串 的 諮 詢, 聽 取 來 自 不 同 文 化 藝 術 領 域 人 士 的 意 見 同 時, 在 2002 年 3 月 至 10 月 期 間, 我 們 在 港 九 新 界 多 個 場 地 舉

20 1760 行 公 開 展 覽, 展 出 該 冠 軍 設 計 當 時 該 設 計 獲 得 市 民 的 支 持, 負 面 批 評 並 不 多 ( 二 ) 以 政 務 司 司 長 為 主 席 的 西 九 龍 文 娛 藝 術 區 發 展 計 劃 督 導 委 員 會 在 考 慮 國 際 評 審 團 的 評 審 結 果, 以 及 市 民 對 該 設 計 的 評 價 後, 在 2002 年 10 月 公 布 原 則 上 採 納 有 關 設 計 作 為 西 九 龍 文 娛 藝 術 區 計 劃 總 綱 圖 的 基 礎 我 想 指 出 的 是, 天 篷 並 非 單 單 是 一 個 地 標, 它 是 文 娛 藝 術 區 不 可 或 缺 的 部 分, 有 很 多 優 點 和 實 際 用 途 我 們 是 經 考 慮 過 這 些 優 點 市 民 及 議 員 的 意 見, 以 及 其 他 相 關 因 素, 才 決 定 採 納 有 關 設 計 的 正 如 我 們 在 2002 年 5 月 和 去 年 7 月 向 有 關 事 務 委 員 會 提 交 的 文 件, 以 及 我 在 本 年 5 月 19 日 回 答 當 時 黃 成 智 議 員 的 口 頭 質 詢 時 曾 指 出, 天 篷 設 計 是 概 念 規 劃 比 賽 冠 軍 作 品 的 設 計 重 點, 我 們 評 估 天 篷 有 以 下 優 點, 包 括 形 象 獨 特, 可 產 生 凝 聚 而 有 力 的 視 覺 效 果, 成 為 舉 世 注 目 的 地 標 它 可 吸 引 大 量 市 民 及 遊 客 到 西 九 龍 文 娛 藝 術 區, 從 而 帶 來 實 際 經 濟 收 益 除 此 之 外, 天 篷 可 把 區 內 各 項 設 施 連 貫 起 來, 使 多 種 不 同 的 土 地 用 途 渾 然 一 體, 對 文 娛 藝 術 區 的 整 體 布 局 和 設 計 十 分 重 要 它 可 為 區 內 的 戶 外 文 娛 藝 術 設 施 和 大 片 休 憩 用 地 營 造 一 個 開 放 但 舒 適 的 環 境, 令 市 民 和 文 藝 團 體 即 使 在 天 氣 欠 佳 的 情 況 下, 仍 可 享 受 區 內 設 施 它 亦 可 降 低 在 區 內 舉 行 戶 外 活 動 所 引 起 的 聲 浪, 減 少 對 附 近 民 居 的 影 響 天 篷 設 計 所 帶 來 的 獨 特 效 果, 並 非 其 他 設 計 所 能 取 代 因 此, 我 們 認 為 天 篷 是 西 九 龍 文 娛 藝 術 區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元 素 ( 三 ) 根 據 發 展 建 議 邀 請 書, 倡 議 者 的 財 務 建 議 須 包 括 興 建 及 維 修 保 養 天 篷 的 預 計 開 支 評 審 建 議 的 工 作 現 在 還 未 完 成 由 於 我 個 人 沒 有 參 與 評 審 工 作, 所 以 我 不 知 道 倡 議 者 對 有 關 開 支 的 估 計 政 務 司 司 長 上 星 期 給 各 位 議 員 的 信 件, 已 經 解 釋 政 府 現 階 段 不 能 公 布 建 議 書 內 的 財 務 資 料 的 原 因 不 過, 我 們 亦 明 白 議 員 及 公 眾 期 望 得 知 相 關 的 財 務 資 料, 所 以, 我 們 打 算 以 不 會 削 弱 政 府 議 價 地 位 為 原 則, 在 簽 署 臨 時 協 議 之 前, 徵 得 倡 議 者 同 意 後, 便 全 面 向 公 眾 提 供 所 有 相 關 的 財 務 資 料 李 永 達 議 員 : 主 席, 根 據 香 港 大 學 進 行 的 一 項 財 務 分 析 所 顯 示, 文 娛 藝 術 區 的 7 個 音 樂 廳 和 博 物 館 的 造 價 是 70 億 元, 但 單 是 天 篷 的 興 建 費 用 便 要 40 億 元, 而 每 年 的 維 修 費 是 5,000 萬 元 以 上 我 想 請 問 政 府, 它 認 為 應 該 使 用 40 億 元 建 造 費 和 每 年 5,000 萬 元 維 修 費 來 興 建 天 篷, 還 是 應 該 使 用 40 億 元 成 立 一 個 文 化 藝 術 基 金, 訓 練 我 們 下 一 代 年 青 人 在 文 化 藝 術 方 面 的 發 展 呢?

21 1761 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局 長 : 主 席, 李 議 員 是 諮 詢 了 大 學 的 有 關 人 士 而 作 出 估 價, 但 實 際 上, 3 名 倡 議 者 本 身 對 天 篷 設 計 所 需 的 費 用, 以 及 他 們 在 興 建 博 物 館 其 他 的 博 物 羣 所 需 的 費 用 和 維 修 費 用, 我 現 時 仍 未 知 道 正 如 我 在 主 體 答 覆 中 所 說, 我 們 期 望 在 完 成 工 作 後, 以 不 削 弱 我 們 的 議 價 地 位 為 原 則, 才 向 公 眾 公 布 這 方 面 的 資 料 在 我 們 公 布 有 關 資 料 時, 大 家 便 可 以 看 到 在 我 們 所 揀 選 的 倡 議 計 劃 中, 這 方 面 的 開 支 比 例 我 覺 得 這 樣 才 可 以 就 問 題 作 出 較 公 平 的 評 論 由 於 我 尚 未 能 掌 握 有 關 資 料, 因 此, 我 覺 得 目 前 不 是 就 此 作 出 評 論 的 適 當 時 間 主 席 : 各 位 議 員, 共 有 12 位 議 員 正 在 輪 候 提 出 補 充 質 詢, 所 以 請 有 機 會 提 問 的 議 員 盡 量 精 簡, 好 讓 更 多 議 員 可 提 出 補 充 質 詢 湯 家 驊 議 員 : 主 席, 我 其 實 想 跟 進 局 長 剛 才 回 答 李 議 員 的 補 充 質 詢 既 然 我 們 知 道 興 建 天 篷 無 可 否 認 一 定 會 很 昂 貴, 這 項 開 支 最 終 亦 會 轉 嫁 市 民 身 上, 我 想 請 問 政 府, 有 否 評 估 將 來 的 維 修 費 用 會 否 實 際 上 須 由 使 用 這 些 設 施 的 人, 例 如 為 了 聽 音 樂 參 觀 博 物 館 或 泊 車 而 購 票 的 那 些 人, 負 起 龐 大 的 有 關 維 修 費 用 呢? 政 府 曾 否 考 慮 這 點? 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局 長 : 主 席, 所 有 設 施 當 然 均 有 價 錢, 不 管 費 用 是 多 少, 始 終 須 有 人 承 擔 但 是, 主 席, 我 想 這 問 題 要 視 乎 整 個 發 展 計 劃 的 財 務 安 排, 我 現 時 仍 未 得 知 倡 議 者 將 來 的 營 運 安 排 由 於 營 運 方 式 也 是 倡 議 者 的 其 中 一 部 分 建 議, 我 的 有 關 同 事 現 時 正 考 慮 他 們 這 部 分 的 建 議, 而 我 自 己 則 仍 未 知 詳 情 當 然, 這 問 題 可 以 有 不 同 的 方 式 處 理, 所 以 不 可 以 簡 單 地 說, 這 方 面 的 支 出 將 來 一 定 會 在 票 價 上 或 其 他 方 面 反 映 大 家 不 要 忘 記, 我 們 在 這 計 劃 中 提 到 容 許 興 建 一 些 商 住 樓 宇, 讓 倡 議 者 可 從 這 方 面 增 加 收 入 以 補 貼 營 運 方 面 的 開 支 究 竟 它 們 彼 此 之 間 的 關 係 是 怎 樣, 我 們 暫 時 仍 未 知 道, 也 不 知 道 數 目 是 多 少 我 希 望 大 家 耐 心 等 待, 待 我 們 在 看 完 所 有 資 料 並 作 出 公 布 後, 讓 大 家 可 較 平 實 地 討 論 此 事 湯 家 驊 議 員 : 主 席, 我 可 否 作 出 跟 進? 局 長 的 說 法 似 乎 是 這 件 事 與 他 無 關 政 府 在 這 方 面 是 否 應 有 立 場, 要 求... 主 席 : 湯 議 員, 不 好 意 思, 現 在 是 立 法 會 會 議 的 質 詢 時 間, 情 況 跟 一 般 的 事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不 同, 你 提 出 的 跟 進 質 詢, 必 須 是 與 你 剛 才 提 出 的 補 充 質 詢 有 關 局 長 沒 有 回 答 你 哪 部 分 補 充 質 詢? 你 只 須 指 出 該 部 分 便 可 以 了

22 1762 湯 家 驊 議 員 : 主 席, 我 只 想 問 局 長, 政 府 有 否 要 求 發 展 商 將 來 為 設 施 的 費 用 訂 價 時, 不 應 把 維 修 天 篷 的 龐 大 費 用 計 算 在 內 呢? 有 否 一 個 這 樣 的 要 求 呢? 主 席 : 你 剛 才 的 補 充 質 詢 並 沒 有 提 到 要 求, 但 由 於 尚 有 多 位 議 員 在 輪 候 提 問, 我 不 想 就 這 點 糾 纏 下 去 我 讓 局 長 回 答 你, 好 嗎? 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們 對 發 展 商 的 倡 議 計 劃 其 實 沒 有 這 麼 仔 細 的 要 求, 這 須 由 發 展 商 自 行 衡 量 其 各 方 面 的 財 政 收 入 和 如 何 注 資, 這 是 其 中 一 個 可 能 的 安 排 不 過, 我 剛 才 已 表 示, 我 個 人 沒 有 參 與 這 工 作, 但 並 不 表 示 政 府 在 這 方 面 沒 有 立 場, 也 不 表 示 政 府 沒 有 同 事 正 在 關 注 這 問 題 我 們 要 耐 心 等 待, 將 來 便 可 看 到 整 個 結 果 張 學 明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在 主 體 答 覆 的 第 ( 二 ) 部 分 提 到, 天 篷 設 計 所 帶 來 的 獨 特 效 果, 並 非 其 他 設 計 所 能 取 代 因 此, 政 府 認 為 天 篷 是 西 九 龍 文 娛 藝 術 區 中 不 可 缺 少 的 元 素 最 近, 社 會 上 對 天 篷 的 設 計 有 很 大 的 爭 議, 而 且 反 對 聲 音 亦 很 強 烈 我 想 請 問 政 府, 在 諮 詢 期 間, 如 果 各 界 人 士 對 天 篷 設 計 有 異 議 時, 政 府 會 否 收 回 這 項 設 計 呢? 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局 長 : 主 席, 由 於 諮 詢 期 今 天 才 剛 開 始, 我 認 為 不 應 過 早 假 設 市 民 對 此 問 題 的 看 法 我 們 希 望 透 過 這 個 諮 詢 過 程 讓 市 民 有 機 會 看 看 展 出 的 建 議, 也 期 待 市 民 能 夠 在 諮 詢 期 內, 就 這 方 面 踴 躍 發 表 意 見 我 們 在 聽 取 大 眾 的 意 見 後, 才 會 就 着 他 們 反 映 的 情 況 作 出 決 定 涂 謹 申 議 員 : 主 席, 主 體 答 覆 中 提 到 有 關 設 計 是 在 2002 年 3 月 採 納 的, 當 時 負 面 批 評 不 多, 但 這 只 是 就 設 計 和 概 念 而 言 政 府 是 在 2002 年 10 月 才 公 布 原 則 上 採 納 天 篷 設 計 我 想 請 問 政 府, 由 於 整 個 計 劃 現 時 顯 然 是 由 公 帑 的 地 價 作 補 貼, 政 府 本 身 是 否 完 全 沒 有 考 慮 過 天 篷 的 造 價, 也 完 全 沒 有 作 出 估 計 呢? 還 是 政 府 在 作 出 估 計 後, 也 認 為 造 價 需 款 數 十 億 元? 政 府 有 否 在 此 基 礎 上 諮 詢 市 民 的 意 見 呢? 政 府 在 原 則 上 採 納 有 關 設 計 時, 即 在 2002 年 10 月 或 之 前, 曾 否 諮 詢 市 民 是 否 願 意 接 受 以 數 十 億 元 的 公 帑 地 價 作 為 補 貼 呢? 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們 當 時 未 決 定 採 納 哪 一 個 設 計, 所 以 無 法 就 某 個 設 計 估 計 造 價, 然 後 諮 詢 市 民 的 意 見, 我 們 並 沒 有 進 行 這 工 作 但 是,

23 1763 由 於 現 在 已 有 實 物, 正 如 我 剛 才 所 說, 諮 詢 期 今 天 剛 開 始, 各 位 市 民 可 看 到 大 約 的 情 況 有 關 造 價 方 面, 如 果 展 覽 場 所 的 倡 議 者 能 提 供 這 方 面 的 資 料, 市 民 可 自 行 作 出 評 價 涂 謹 申 議 員 : 主 席, 局 長 沒 有 回 答 我 的 補 充 質 詢 他 在 2002 年 10 月 公 布 原 則 上 採 納 天 篷 設 計 時, 曾 否 諮 詢 市 民, 並 指 出 興 建 天 篷 是 要 由 公 帑 的 地 價 作 補 貼 的 對 於 這 概 念 要 花 費 多 少 金 錢, 政 府 是 否 完 全 沒 有 就 這 方 面 諮 詢 公 眾 呢? 主 席 : 局 長, 你 是 否 有 補 充? 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們 沒 有 就 天 篷 這 部 分 進 行 諮 詢, 但 大 家 也 知 道, 我 們 的 整 個 概 念, 不 單 止 是 天 篷, 其 他 設 施 和 博 物 館 羣 均 是 從 公 帑 不 是 公 帑 而 是 這 方 面 的 收 益 資 助 的 所 以, 興 建 天 篷 和 其 他 設 施 的 費 用 是 沒 有 分 別 的, 我 們 沒 有 就 着 天 篷 部 分 單 獨 進 行 諮 詢 田 北 俊 議 員 : 主 席, 李 永 達 議 員 在 主 體 質 詢 的 第 ( 三 ) 部 分 中 問 及 3 名 入 圍 的 倡 議 者 有 否 評 估 天 篷 的 維 修 費 用 局 長 在 主 體 答 覆 的 第 ( 三 ) 部 分 中 提 到, 倡 議 者 其 實 曾 作 出 評 估, 但 由 於 局 長 沒 有 參 與 評 審 工 作, 所 以 不 知 道 對 有 關 開 支 的 估 計 我 想 請 問 政 務 司 司 長 他 當 然 有 分 參 與 監 察 評 審 工 作, 可 否 回 答, 就 每 年 所 需 的 維 修 費, 那 3 份 倡 議 計 劃 大 致 上 的 評 估 是 多 少 呢? 主 席 : 請 問 哪 位 政 府 官 員 作 答? 政 務 司 司 長 政 務 司 司 長 : 主 席 女 士, 我 亦 沒 有 參 與 這 項 工 作, 有 關 的 維 修 數 字, 是 讓 特 別 參 與 這 方 面 工 作 的 高 級 公 務 員 組 織 知 悉 的 不 過, 剛 才 局 長 已 向 議 員 作 出 承 諾, 將 來 審 視 完 畢 後, 我 們 會 在 適 當 時 間, 向 公 眾 清 晰 地 提 供 這 些 資 料 不 過, 有 關 天 篷 的 問 題, 大 家 不 要 只 往 單 方 面 看, 須 明 白 一 項 設 計 會 影 響 到 周 遭 地 方 物 業 本 身 的 價 值, 亦 可 提 升 其 價 值 此 外, 運 作 方 面 亦 可 令 使 用 率 提 高, 據 我 所 知, 其 使 用 的 微 氣 候 設 計 可 調 節 整 個 溫 度, 在 天 氣 炎 熱 時 可 令 溫 度 稍 為 下 降, 而 在 天 氣 寒 冷 時 可 令 溫 度 稍 為 上 升, 這 樣 做 在 維 修 方 面 亦 會 有 所 進 帳 至 於 總 括 的 數 字, 我 們 會 在 稍 後 的 適 當 時 候 向 各 位 議 員 交 代

24 1764 何 俊 仁 議 員 : 主 席, 以 我 所 理 解, 業 界 對 政 府 今 次 決 定 耗 資 不 管 是 哪 種 方 法 數 十 億 元 來 興 建 天 篷, 尤 其 是 決 定 過 程 作 出 強 烈 批 評 他 們 認 為 在 2001 年 所 進 行 的 概 念 規 劃 比 賽 只 是 第 一 階 段, 當 時 提 到 會 有 第 二 階 段 的 概 念 設 計 比 賽, 即 是 第 一 階 段 是 有 關 規 劃 的, 而 第 二 階 段 才 是 有 關 建 築 設 計 的 但 是, 政 府 在 第 一 階 段 便 已 經 選 擇 了 一 個 以 建 築 設 計 為 主 的 參 賽 者 的 建 議, 他 們 因 此 覺 得 並 不 公 平 就 此, 政 府 是 否 同 意 在 這 個 過 程 中 出 現 了 不 公 平 的 情 況? 此 外, 取 消 了 第 二 階 段 的 比 賽, 亦 讓 很 多 人 覺 得 沒 有 公 平 的 參 與 呢? 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們 是 不 同 意 的 何 俊 仁 議 員 : 主 席, 當 然, 是 須 包 括 理 由 的, 對 嗎? 我 這 裏 清 楚 是 有 這 個 意 思 的 主 席 : 局 長, 你 是 否 還 有 補 充? 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局 長 : 主 席, 由 於 現 階 段 有 倡 議 者 正 就 這 方 面 工 作, 他 有 實 在 的 建 議, 當 中 包 括 各 項 設 施, 這 已 是 另 一 階 段 的 工 作 何 俊 仁 議 員 : 主 席, 我 的 跟 進 質 詢 是 問, 原 本 有 兩 個 階 段 的 設 計 比 賽, 但 現 在 取 消 了 第 二 階 段, 是 不 公 平 的 局 長 似 乎 沒 有 具 體 回 答, 不 知 道 政 府 是 否 不 願 回 答 這 問 題? 主 席 : 是 否 還 有... 政 務 司 司 長 政 務 司 司 長 : 主 席 女 士, 有 關 議 員 提 及 的 第 二 階 段, 即 有 關 整 個 天 篷 的 設 計 問 題 和 整 項 計 劃, 去 年 已 在 立 法 會 公 開 討 論 過, 並 在 有 關 的 事 務 委 員 會 和 盤 托 出 讓 各 位 議 員 省 覽, 當 中 包 括 整 個 天 篷 的 設 計, 當 時 亦 獲 得 有 關 事 務 委 員 會 的 支 持 所 以, 就 這 件 事 情, 我 們 在 數 個 階 段 均 有 進 行 充 分 的 諮 詢, 充 分 聽 取 社 會 上 各 方 面 的 意 見, 包 括 立 法 會 議 員 的 意 見 去 年 7 月, 有 關 的 事 務 委 員 會 已 督 促 我 們 盡 快 就 此 計 劃 邀 請 建 議

25 1765 主 席 : 本 會 就 這 項 質 詢 已 用 了 超 過 20 分 鐘, 現 在 是 最 後 一 項 補 充 質 詢 譚 耀 宗 議 員 : 主 席, 有 關 天 篷 的 維 修 保 養 和 清 潔 方 面, 我 想 詢 問 將 來 對 有 關 工 人 所 構 成 的 安 全 問 題 如 果 天 篷 跌 下 組 件, 可 能 會 擊 傷 途 人, 維 修 和 清 潔 時, 也 可 能 會 造 成 危 險 在 設 計 時, 有 否 考 慮 到 操 作 工 人 的 安 全 呢? 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們 其 實 也 非 常 關 注 天 篷 的 清 潔 和 維 修 問 題 所 以, 我 們 在 發 展 建 議 邀 請 書 中 要 求 倡 議 者 就 這 些 問 題 提 交 建 議, 以 確 保 日 後 能 妥 善 處 理 有 關 問 題, 包 括 譚 議 員 剛 才 提 到 的 工 人 安 全 問 題 不 過, 有 關 建 議 仍 在 審 議 當 中, 我 們 未 能 披 露 各 方 面 的 處 理 方 法 但 是, 我 可 向 各 位 議 員 保 證, 這 是 倡 議 者 須 解 答 的 問 題, 而 且 他 們 是 有 解 答 的 主 席 : 口 頭 質 詢 到 此 為 止 議 員 質 詢 的 書 面 答 覆 香 港 居 民 申 請 在 內 地 經 營 個 體 工 商 戶 4. 曾 鈺 成 議 員 : 主 席, 根 據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 下 稱 CEPA ), 香 港 居 民 可 向 內 地 當 局 申 請 在 內 地 經 營 個 體 工 商 戶 當 局 曾 告 知 本 會, 截 至 本 年 3 月 底, 核 准 的 個 體 工 商 戶 申 請 約 有 300 宗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是 否 知 悉, 獲 批 個 案 的 最 新 數 目 及 有 關 詳 情, 包 括 已 開 業 的 個 案 數 目, 並 按 有 關 香 港 居 民 的 學 歷 年 齡 工 作 經 驗, 以 及 所 經 營 的 行 業 ( 例 如 零 售 美 容 及 餐 飲 ) 等 列 出 分 類 數 字 ; ( 二 ) 港 人 在 申 請 經 營 個 體 工 商 戶 遇 到 困 難 時, 政 府 可 向 他 們 提 供 甚 麼 協 助 ; 及 ( 三 ) 會 否 定 期 向 廣 東 省 當 局 查 詢 港 人 申 請 經 營 個 體 工 商 戶 的 最 新 情 況, 並 公 布 所 得 的 資 料?

26 1766 工 商 及 科 技 局 局 長 : 主 席, 根 據 CEPA,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 起,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國 公 民 依 照 內 地 有 關 法 律 法 規 和 行 政 規 章, 可 在 廣 東 省 境 內 設 立 個 體 工 商 戶 經 營 零 售 業 務, 無 須 經 過 外 資 審 批 中 央 政 府 及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 特 區 ) 政 府 經 過 磋 商, 於 今 年 10 月 27 日 簽 署 CEPA 補 充 協 議, 擴 大 多 個 行 業 的 開 放 措 施 其 中 個 體 工 商 戶 方 面, 內 地 將 於 2005 年 1 月 1 日 起, 擴 大 港 人 個 體 工 商 戶 的 經 營 地 域 範 圍 至 廣 東 省 以 外 的 各 省 市 及 營 業 範 圍 至 零 售 業 餐 飲 業 居 民 服 務 和 其 他 服 務 業 中 的 理 髮 及 美 容 保 健 服 務 洗 浴 服 務 家 用 電 器 及 其 他 日 用 品 修 理 就 質 詢 的 各 部 分, 現 答 覆 如 下 : ( 一 ) 根 據 廣 東 省 當 局 提 供 的 數 字, 至 今 已 有 超 過 名 港 人 於 廣 東 獲 批 成 立 個 體 工 商 戶, 經 營 零 售 業 務, 投 資 額 超 過 4,900 萬 元 人 民 幣 廣 東 省 當 局 並 沒 有 提 供 獲 批 成 立 個 體 工 商 戶 者 的 開 業 情 況 學 歷 背 景 年 齡 及 工 作 經 驗 等 資 料 ( 二 ) 當 香 港 居 民 按 CEPA 開 放 措 施 向 內 地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申 請 經 營 個 體 工 商 戶 遇 到 問 題 時, 可 向 特 區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包 括 特 區 政 府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尋 求 協 助 我 們 會 按 個 案 的 實 際 情 況, 提 供 資 訊 轉 介 個 案 予 內 地 政 府 部 門 或 直 接 與 內 地 有 關 部 門 聯 絡 等 方 式 跟 進 ( 三 ) 特 區 政 府 透 過 粵 港 合 作 聯 席 會 議 轄 下 常 設 的 落 實 CEPA 服 務 業 合 作 專 責 小 組 及 其 他 途 徑, 定 期 向 廣 東 省 當 局 瞭 解 港 人 開 設 個 體 工 商 戶 的 情 況 和 進 展 特 區 政 府 也 透 過 多 種 不 同 形 式, 包 括 網 頁 刊 物 及 定 期 通 訊 發 放 申 請 個 體 工 商 戶 及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同 時, 特 區 政 府 工 業 貿 易 署 及 駐 粵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在 CEPA 生 效 以 來, 已 多 次 在 粵 港 兩 地 主 辦 或 協 辦 以 個 體 工 商 戶 及 中 小 企 業 為 對 象 的 研 討 會, 在 會 上 安 排 廣 東 省 官 員 為 有 興 趣 的 港 人 提 供 資 料 及 解 答 問 題, 並 於 會 後 將 有 關 的 資 料 上 載 於 特 區 政 府 相 關 網 站 供 公 眾 參 閱 供 養 父 母 免 稅 額 5. 陳 婉 嫻 議 員 : 主 席, 關 於 供 養 父 母 免 稅 額,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過 去 3 年, 每 年 有 多 少 名 納 稅 人 獲 批 供 養 父 母 免 稅 額 ;

27 1767 ( 二 ) 現 時 在 職 及 沒 有 工 作 的 50 歲 或 以 上 的 人 各 有 多 少 ; 及 ( 三 )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向 供 養 沒 有 工 作 的 50 歲 或 以 上 父 母 的 人 提 供 新 免 稅 額, 或 將 現 時 就 供 養 父 母 免 稅 額 所 設 的 受 養 人 年 齡 下 限, 由 60 歲 放 寬 至 50 歲 ; 若 會, 詳 情 為 何, 以 及 會 否 考 慮 使 用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供 款 資 料 納 稅 人 提 供 的 有 效 證 明 文 件 或 其 他 方 法 來 調 查 納 稅 人 的 父 母 是 否 在 職, 以 便 作 出 提 供 有 關 免 稅 額 的 安 排 ; 若 不 會 考 慮 提 供 新 免 稅 額 或 放 寬 年 齡 下 限, 原 因 為 何?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 一 ) 在 過 去 3 個 課 稅 年 度 獲 批 供 養 父 母 免 稅 額 的 薪 俸 稅 納 稅 人 數 目 如 下 : 課 稅 年 度 獲 批 免 稅 額 的 納 稅 人 數 目 受 供 養 父 母 數 目 ( 二 ) 根 據 2004 年 第 三 季 綜 合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的 結 果, 年 齡 50 歲 或 以 上 的 人 的 就 業 情 況 如 下 : 年 齡 組 別 就 業 人 數 失 業 人 數 非 從 事 經 濟 註 活 動 人 數 總 人 數 50 至 59 歲 ( 59.0%) ( 5.3%) ( 35.7%) ( 100%) 60 歲 或 以 上 ( 9.9%) ( 0.5%) ( 89.6%) ( 100%) 總 數 註 : 非 從 事 經 濟 活 動 人 士 即 非 就 業 又 非 失 業 人 士, 例 如 退 休 人 士 及 全 時 間 料 理 家 務 者

28 1768 ( 三 ) 根 據 稅 務 條 例 的 規 定, 納 稅 人 如 欲 申 領 供 養 父 母 免 稅 額, 其 受 供 養 父 母 的 年 齡 須 為 60 歲 或 以 上, 或 雖 未 滿 60 歲, 但 受 供 養 父 母 須 有 資 格 申 索 政 府 傷 殘 津 貼 我 們 將 申 領 供 養 父 母 免 稅 額 的 受 供 養 父 母 年 齡 定 為 60 歲 或 以 上, 主 要 是 考 慮 到 香 港 一 般 的 退 休 年 齡 是 60 歲 提 供 供 養 父 母 免 稅 額 的 目 的, 是 鼓 勵 市 民 照 顧 其 須 受 供 養 的 父 母 從 上 述 第 ( 二 ) 部 分 的 數 字 可 見,60 歲 或 以 上 的 人 絕 大 部 分 均 沒 有 就 業, 但 50 至 59 歲 的 人 大 部 分 卻 仍 有 就 業 我 們 認 為, 把 受 供 養 父 母 年 齡 定 於 60 歲, 是 適 當 的 做 法 再 者, 勞 工 市 場 的 流 動 性 很 高, 加 上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管 理 局 並 沒 有 所 有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或 認 可 職 業 退 休 計 劃 的 僱 員 資 料, 如 果 要 審 核 受 供 養 父 母 是 否 在 職, 稅 務 局 須 依 賴 納 稅 人 提 供 的 證 明, 政 府 須 投 放 大 量 資 源 審 核 有 關 的 證 明 文 件, 以 確 保 納 稅 人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及 杜 絕 虛 假 的 申 請, 從 稅 務 角 度 有 極 大 的 困 難 然 而, 財 政 司 司 長 會 在 制 訂 財 政 預 算 案 時 考 慮 各 項 稅 務 建 議 推 廣 無 線 服 務 及 技 術 的 應 用 6. 單 仲 偕 議 員 : 主 席, 關 於 推 廣 無 線 服 務 及 技 術 的 應 用,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當 局 如 何 落 實 推 廣 無 線 服 務 及 技 術 工 作 小 組 於 去 年 11 月 所 作 的 建 議 ; ( 二 ) 跟 進 上 文 所 述 的 工 作 小 組 的 工 作 的 推 廣 無 線 服 務 及 技 術 專 責 小 組 曾 建 議 政 府 進 行 哪 些 無 線 及 流 動 服 務 及 技 術 試 驗 項 目, 而 因 應 這 些 建 議, 當 局 進 行 了 哪 些 項 目 及 其 成 果, 以 及 來 年 將 會 推 行 哪 些 試 驗 項 目 ; 及 ( 三 ) 鑒 於 台 灣 當 局 根 據 M 台 灣 計 劃 的 目 標, 將 動 用 70 億 元 台 幣 建 設 無 線 上 網 基 礎 設 施 及 應 用 服 務, 當 局 會 否 參 考 該 做 法, 採 取 措 施 鼓 勵 公 私 營 企 業 在 人 流 高 的 地 點 ( 例 如 商 場 地 鐵 站 火 車 站

29 1769 大 型 屋 苑 及 商 業 區 等 ) 設 置 無 線 寬 頻 上 網 基 礎 設 施, 並 推 動 廣 泛 採 用 微 波 存 取 全 球 互 通 ( WiMAX) 技 術, 以 及 透 過 無 線 科 技 向 市 民 提 供 多 元 化 電 子 政 府 服 務, 以 推 廣 應 用 無 線 服 務 ; 若 會, 措 施 的 詳 情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工 商 及 科 技 局 局 長 : 主 席, ( 一 ) 就 落 實 推 廣 無 線 服 務 及 技 術 工 作 小 組 於 2003 年 所 作 的 建 議, 政 府 資 訊 科 技 總 監 辦 公 室 ( 資 科 辦 ) 的 專 責 小 組 進 行 了 8 個 範 疇 的 工 作, 摘 要 載 於 附 件 一 以 便 參 考 ( 二 ) 專 責 小 組 跟 進 工 作 小 組 建 議, 鼓 勵 及 支 援 各 部 門 進 一 步 發 展 無 線 及 流 動 服 務 及 技 術 試 驗 項 目 其 中 包 括 適 用 於 政 府 網 站 的 流 動 及 語 音 技 術 流 動 電 郵 經 由 辦 公 室 電 郵 系 統 發 放 流 動 多 媒 體 信 息 及 使 用 射 頻 識 別 技 術 管 理 資 產 在 未 來 1 年, 計 劃 推 行 的 項 目 包 括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 康 文 署 ) 的 香 港 文 物 資 源 中 心 計 劃 使 用 射 頻 識 別 技 術 管 理 書 籍 及 設 置 無 線 上 網 熱 點 為 部 分 生 活 易 服 務 提 供 手 機 及 電 子 手 帳 功 能 司 法 機 構 計 劃 引 進 射 頻 識 別 技 術 於 案 件 檔 案 管 理 等 上 述 項 目 的 詳 情 載 於 附 件 二 以 便 參 考 政 府 會 繼 續 監 察 無 線 及 流 動 技 術 的 發 展, 尋 找 其 他 應 用 機 會, 考 慮 成 本 效 益 及 其 他 可 行 性 因 素, 從 而 進 一 步 推 出 更 多 試 驗 或 落 實 計 劃 ( 三 ) 為 鼓 勵 業 界 透 過 區 域 網 絡 提 供 多 元 化 服 務 及 推 動 市 民 更 廣 泛 地 應 用 無 線 及 流 動 技 術, 電 訊 管 理 局 ( 電 管 局 ) 於 2003 年 1 月 設 立 公 共 無 線 區 域 網 絡 服 務 的 類 別 牌 照, 藉 着 簡 易 的 發 牌 機 制, 方 便 營 辦 商 提 供 公 共 無 線 區 域 網 絡 服 務 ( 例 如 無 線 網 頁 瀏 覽 ) 營 辦 商 只 須 在 開 始 操 作 有 關 系 統 前 向 電 管 局 登 記, 便 可 成 為 類 別 牌 照 持 有 人, 申 請 亦 不 涉 及 任 何 費 用 直 至 本 年 10 月 底, 電 管 局 總 共 已 為 23 個 營 辦 商 在 二 百 多 個 地 點 所 提 供 的 公 共 無 線 區 域 網 絡 服 務 進 行 登 記 電 管 局 即 將 就 引 入 寬 頻 無 線 接 達 服 務 ( 包 括 以 微 波 存 取 全 球 互 通 ( WiMAX) 標 準 為 基 礎 的 服 務 ) 的 發 牌 安 排 作 公 眾 諮 詢, 希 望 協 助 業 界 早 日 鋪 設 這 些 基 礎 設 施, 使 消 費 者 可 享 用 覆 蓋 更 廣 的 無 線 寬 頻 通 訊 服 務

30 1770 附 件 一 專 責 小 組 就 落 實 推 廣 無 線 服 務 及 技 術 工 作 小 組 的 建 議 的 工 作 摘 要 ( 一 ) 加 強 企 業 認 識 無 線 科 技 的 應 用 機 會 所 帶 來 的 商 業 效 益 及 其 系 統 功 能 ( 包 括 保 安 方 面 ) 和 有 關 的 解 決 方 案 及 服 務 在 專 責 小 組 的 指 導 下, 香 港 無 線 發 展 中 心 ( 發 展 中 心 ) 與 香 港 生 產 力 促 進 局 及 其 他 商 會 合 作, 通 過 不 同 渠 道 向 公 眾 及 業 界 推 廣 無 線 技 術 及 展 示 無 線 電 子 商 貿 方 案 ; 其 中 包 括 自 2003 年 12 月 以 來 已 舉 辦 的 超 過 20 個 研 討 會, 探 討 各 種 有 關 技 術 主 題, 以 及 在 2004 年 4 月 舉 行 的 國 際 資 訊 科 技 博 覽 2004 在 2004 年 7 月 至 12 月 期 間 的 屋 邨 資 訊 科 技 巡 禮 2004 和 在 2004 年 2 月 至 3 月 間 的 兩 輯 電 台 廣 播 宣 傳 專 訊 為 進 一 步 瞭 解 工 商 業 在 無 線 服 務 及 技 術 領 域 內 的 應 用 情 況, 政 府 統 計 處 於 2004 年 12 月 6 日 公 布 的 2004 年 資 訊 科 技 在 工 商 業 的 使 用 情 況 和 普 及 程 度 按 年 統 計 調 查 和 香 港 生 產 力 促 進 局 現 正 進 行 的 香 港 中 小 型 企 業 電 子 商 業 應 用 指 數, 其 中 均 已 加 入 相 關 的 統 計 調 查 發 展 中 心 亦 在 2004 年 調 查 本 地 及 中 國 內 地 台 灣 日 本 及 南 韓 在 物 流 旅 遊 金 融 服 務 及 娛 樂 界 別 的 流 動 技 術 市 場 狀 況, 調 查 報 告 已 上 載 互 聯 網, 供 業 界 及 公 眾 參 考 ( 二 ) 繼 續 在 政 府 內 部 推 廣 更 廣 泛 地 應 用 無 線 服 務 以 配 合 現 行 的 電 子 政 府 政 策 資 科 辦 通 過 不 同 渠 道 在 政 府 內 部 推 廣 無 線 服 務 及 技 術, 其 中 包 括 自 2003 年 12 月 以 來 超 過 20 個 研 討 會, 在 政 府 內 部 網 站 增 加 有 關 的 主 題, 透 過 政 府 內 部 刊 物 資 訊 科 技 廊 通 訊 的 專 題 論 文 等 資 科 辦 及 有 關 部 門 亦 進 行 一 些 無 線 服 務 及 技 術 的 試 驗 項 目, 有 關 詳 情, 請 參 閱 第 二 部 分 的 答 覆 ( 三 ) 鼓 勵 及 促 進 企 業 資 訊 系 統 在 無 線 領 域 內 發 展 中 文 文 字 處 理 能 力 資 科 辦 現 正 參 與 國 際 標 準 化 組 織 ( ISO) 的 International Ideographs Core ( IICORE) 計 劃 該 計 劃 目 的 是 開 發 技 術 以 方 便 用 戶 使 用 無 線 裝 置 跨 區 傳 送 包 含 在 ISO/IEC 字 符 集 內 的 大 約 個 常 用 中 文 字 符 資 科 辦 已 將 IICORE 納 入 電 子 政 府 互 用 架 構 最 新 的 第 3.0 版 內, 亦 會 與 發 展 中 心 和 無 線 及 中 文 軟 件 商 磋 商 安 裝 及 推 廣 IICORE 的

31 1771 可 行 性 及 執 行 細 節 此 外, 發 展 中 心 在 2004 年 7 月 對 關 於 無 線 和 流 動 裝 置 上 中 文 字 符 輸 入 和 顯 示 的 問 題 進 行 研 究, 並 總 結 有 關 測 試 的 結 果 以 供 業 界 發 展 有 關 技 術 時 作 參 考 ( 四 ) 鼓 勵 及 促 進 在 流 動 資 訊 保 安 技 術 和 解 決 方 案 上 的 持 續 發 展 和 改 進 政 府 已 在 資 訊 安 全 網 網 站 <infosec.gov.hk> 加 設 無 線 技 術 安 全 主 題, 旨 在 加 強 公 眾 意 識 教 育 及 與 公 眾 分 享 有 關 的 安 全 指 引 和 最 佳 作 業 方 式 發 展 中 心 亦 正 展 開 測 試 流 動 虛 擬 私 有 網 絡 ( Mobile VPN) 在 個 人 數 碼 助 理 (PDA) 上 的 解 決 方 案 ( 五 ) 促 進 資 訊 及 通 訊 科 技 界 的 更 緊 密 合 作 及 鼓 勵 資 訊 交 流 發 展 中 心 致 力 促 進 無 線 系 統 開 發 商 網 絡 營 辦 商, 以 及 器 材 供 應 商 的 夥 伴 關 係, 在 2004 年 3 月 舉 行 3G Developer Forum 發 展 中 心 亦 在 2004 年 9 月 的 ICT Mission to South Korea 和 在 2004 年 10 月 的 China-HK SP Collaboration Forum, 透 過 組 織 國 內 和 海 外 考 察 團, 促 進 本 地 和 境 外 公 司 的 合 作 關 係, 以 及 與 加 拿 大 澳 洲 和 南 韓 有 關 組 織 達 成 合 作 協 議 ( 六 ) 鼓 勵 以 開 放 互 用 及 不 受 設 備 約 束 的 標 準, 開 發 共 通 產 品 技 術 設 計 模 型 和 界 面 規 約 發 展 中 心 已 推 出 兩 套 系 統 及 服 務 發 展 平 台, 支 援 短 訊 服 務 (SMS) 無 線 應 用 系 統 協 定 (WAP) 及 多 媒 體 短 訊 服 務 (MMS) 等 技 術, 協 助 業 界 降 低 開 發 成 本 縮 短 投 產 時 間 及 推 介 產 品 成 果 到 目 前 為 止, 已 有 超 過 20 個 產 品 套 件 利 用 該 等 設 備 完 成 了 測 試 ( 七 ) 推 動 業 界 合 作 建 立 品 牌 效 應, 展 示 香 港 在 無 線 服 務 的 創 意 科 技 應 用 和 供 應 的 優 勢 香 港 無 線 科 技 商 會 及 香 港 生 產 力 促 進 局 正 籌 辦 在 2005 年 的 首 屆 香 港 無 線 科 技 卓 越 成 就 獎, 表 揚 本 地 優 秀 和 富 創 意 的 無 線 應 用 系 統, 並 向 外 推 廣 本 港 最 佳 的 無 線 應 用 系 統 ( 八 ) 鼓 勵 開 發 具 創 意 的 服 務 模 型 ( 例 如 訂 購 式 應 用 服 務 ) 香 港 無 線 科 技 商 會 和 發 展 中 心 在 數 碼 港 進 行 Cyberport 3G 計 劃, 為 營 辦 商 提 供 開 發 應 用 系 統 和 內 容 的 支 援 平 台, 針 對 不 同 類 型 的 用 戶 羣 研 究 和 試 驗 各 種 服 務 及 商 業 模 式 及 其 可 行 性

32 1772 無 線 及 流 動 服 務 及 技 術 的 試 驗 項 目 詳 情 : 附 件 二 資 科 辦 部 門 流 動 及 語 音 技 術 項 目 及 成 果 資 科 辦 資 科 辦 在 2004 年 5 月 為 政 府 部 門 推 出 一 項 流 動 及 語 音 網 頁 技 術 試 驗 計 劃, 透 過 流 動 手 提 裝 置 即 時 瀏 覽 和 聽 取 3 個 政 府 網 頁 的 資 訊 該 項 服 務 可 提 高 外 勤 員 工 的 工 作 效 率, 並 能 示 範 流 動 網 頁 資 訊 對 市 民, 尤 其 是 長 者 和 視 障 人 士, 所 提 供 的 方 便 這 項 技 術 試 驗 計 劃 將 會 在 2005 年 2 月 完 成 屆 時, 資 科 辦 會 評 估 其 成 效 和 進 一 步 研 究 相 關 的 網 頁 內 容 處 理 問 題 流 動 電 郵 資 科 辦 資 科 辦 在 2003 年 4 月 為 其 部 分 管 理 人 員 提 供 流 動 電 郵 服 務, 方 便 他 們 透 過 流 動 手 提 裝 置 處 理 電 子 郵 件 就 計 劃 進 行 的 檢 討 證 實, 該 項 服 務 可 提 高 員 工 的 工 作 效 率, 並 讓 他 們 能 夠 更 迅 速 地 對 緊 急 情 況 作 出 回 應 有 見 及 此, 資 科 辦 由 2003 年 11 月 起 已 將 流 動 電 郵 服 務 推 展 至 其 他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自 計 劃 推 出 以 來, 已 有 超 過 60 名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人 員 使 用 這 項 服 務 在 來 年, 資 科 辦 會 繼 續 向 各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推 廣 這 項 服 務, 以 期 充 分 利 用 無 線 及 流 動 科 技 來 提 高 政 府 的 整 體 效 率 流 動 多 媒 體 信 息 ( MMS) 資 科 辦 資 科 辦 和 發 展 中 心 合 作, 推 出 了 一 項 利 用 辦 公 室 的 電 子 郵 件 系 統 發 放 多 媒 體 信 息 服 務 的 試 驗 計 劃 透 過 這 服 務, 政 府 部 門 員 工 可 利 用 他 們 熟 悉 的 電 子 郵 件 系 統 更 簡 單 和 快 速 地 發 放 流 動 多 媒 體 信 息 是 項 試 驗 計 劃 將 會 在 2005 年 3 月 中 結 束 屆 時, 資 科 辦 會 評 估 這 計 劃 的 成 效 射 頻 識 別 資 產 管 理 康 文 署 資 科 辦 於 2004 年 年 中 開 始 試 用 射 頻 識 別 技 術 以 管 理 其 資 訊 科 技 開 發 中 心 的 貴 重 儀 器 資 科 辦 會 與 其 他 部 門 分 享 其 所 得 的 經 驗 射 頻 識 別 圖 書 館 系 統 康 文 署 計 劃 於 其 香 港 文 物 資 源 中 心 應 用 射 頻 識 別 技 術, 把 一 些 要 人 手 處 理 的 工 序 自 動 化, 以 提 高 圖 書 管 理 工 作 效 率, 當 中 包 括 : 存 書 管 理 目 錄 編 排 借 閱 歸 還 和 排 序 等 工 序 這 個 圖 書 館 系 統 可 於 2005 年 該 中 心 啟 用 時 投 入 服 務

33 1773 康 文 署 部 門 無 線 熱 點 項 目 及 成 果 生 活 易 康 文 署 計 劃 在 香 港 文 物 資 源 中 心 提 供 無 線 熱 點 服 務, 方 便 參 觀 人 士 透 過 流 動 手 提 裝 置 瀏 覽 網 頁 及 在 網 上 尋 找 資 訊 該 中 心 預 計 於 2005 年 啟 用 生 活 易 無 線 服 務 司 法 機 構 在 2004 年 8 月 開 始, 生 活 易 推 出 了 數 種 適 合 無 線 電 話 或 電 子 手 帳 ( 個 人 數 碼 助 理 ) 使 用 者 的 服 務, 當 中 包 括 : 本 地 天 氣 預 報 空 氣 污 染 指 數 報 告 預 約 申 領 身 份 證 預 約 換 領 智 能 身 份 證 及 名 額 查 詢 結 婚 登 記 名 額 查 詢 和 政 府 新 聞 公 報 等 在 2005 年 首 季 將 會 推 出 的 無 線 服 務 包 括 : 索 取 入 境 事 務 處 申 請 表 格, 以 及 康 體 通 活 動 報 名 及 場 地 預 約 射 頻 識 別 檔 案 搜 尋 系 統 司 法 機 構 計 劃 在 2006 年 年 初 推 出 以 射 頻 識 別 技 術 運 作 的 刑 事 案 件 檔 案 搜 尋 系 統 這 個 系 統 除 了 能 夠 即 時 追 蹤 搜 尋 和 確 定 高 等 法 院 書 記 主 任 辦 事 處 的 刑 事 案 件 檔 案 位 置 外, 同 時 更 為 該 辦 事 處 與 司 法 機 構 內 其 他 辦 公 室 之 間 的 案 件 檔 案 往 來, 提 供 處 理 檔 案 借 出 退 還 和 儲 存 功 能 此 系 統 可 以 提 高 司 法 機 構 儲 存 檔 案 紀 錄 的 準 確 性 和 檔 案 往 來 的 效 率 證 監 會 調 查 自 薦 造 訪 活 動 7. 陳 鑑 林 議 員 : 主 席, 據 報, 早 前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 證 監 會 ) 表 示, 中 介 人 非 法 自 薦 造 訪 公 眾 人 士, 企 圖 誘 使 他 們 買 賣 海 外 交 易 所 ( 尤 其 是 日 本 商 品 交 易 所 ) 期 貨 合 約 的 情 況 有 所 增 加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過 去 3 年, 證 監 會 調 查 上 述 活 動 的 個 案 數 目 涉 及 的 投 資 工 具 和 產 品 實 際 進 行 的 交 易 宗 數 和 金 額 有 所 損 失 的 投 資 者 數 目 和 金 額 以 及 中 介 人 向 投 資 者 收 取 金 錢 但 沒 有 進 行 有 關 買 賣 的 個 案 數 目, 其 中 投 資 者 能 全 數 或 部 分 獲 得 賠 償 的 個 案 數 目 在 調 查 後 提 出 檢 控 或 作 出 處 分 的 個 案 數 目, 以 及 檢 控 結 果 和 所 施 處 罰, 請 以 列 表 顯 示 ; ( 二 ) 是 否 知 悉 證 監 會 目 前 正 調 查 的 上 述 活 動 個 案 數 目 每 宗 個 案 涉 及 的 投 資 者 數 目 和 金 額, 以 及 有 關 個 案 的 特 點 與 過 去 3 年 的 如 何 比 較 ; 及

34 1774 ( 三 ) 是 否 知 悉 證 監 會 有 否 研 究 上 述 活 動 近 期 明 顯 增 加 的 原 因 ; 若 有, 結 果 為 何, 以 及 證 監 會 有 否 計 劃 在 短 期 內 加 強 向 公 眾 進 行 宣 傳 及 教 育, 告 知 他 們 有 關 造 訪 屬 非 法 活 動, 並 勸 諭 他 們 切 勿 參 與 買 賣 有 關 推 售 活 動 的 投 資 產 品?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有 關 質 詢 所 提 及 的 事 項, 證 監 會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如 下 : ( 一 ) 有 關 證 監 會 在 過 去 3 年 就 涉 及 商 品 期 貨 的 自 薦 造 訪 個 案 而 完 成 調 查 的 資 料 載 於 下 表 : 個 案 數 目 有 關 的 投 資 工 具 及 產 品 投 資 金 額 * ( 港 元 ) 曾 招 致 損 失 的 投 資 者 數 目 損 失 金 額 ( 港 元 ) 在 調 查 後 作 出 檢 控 的 個 案 數 目 在 調 查 後 採 取 紀 律 行 動 的 個 案 數 目 5 紅 豆 橡 膠 粟 1,302, , 米 及 黃 金 期 貨 ( 5 人 被 定 已 完 成 2 宗 個 合 約 罪, 罰 款 金 額 由 2,000 元 至 5,000 元 不 等 ) 案, 當 中 4 名 註 冊 人 被 罰 款 195,000 元 被 暫 時 吊 銷 註 冊 3 個 月 或 被 公 開 譴 責 其 餘 2 宗 個 案 的 紀 律 程 序 仍 在 進 行 中 * 證 監 會 沒 有 備 存 實 際 進 行 交 易 宗 數 的 資 料 以 上 5 宗 已 完 成 的 個 案 全 部 涉 及 在 日 本 的 商 品 交 易 所 進 行 的 期 貨 合 約 交 易 在 證 監 會 調 查 的 個 案 中, 並 沒 有 中 介 人 向 投 資 者 收 取 費 用 而 未 有 進 行 有 關 交 易 的 情 況 證 監 會 並 無 有 關 投 資 者 有 否 獲 得 全 部 或 部 分 賠 償 的 資 料 ( 二 ) 有 關 證 監 會 就 涉 及 商 品 期 貨 的 自 薦 造 訪 個 案 而 正 在 進 行 調 查 的 資 料 載 於 下 表 :

35 1775 個 案 招 致 損 失 的 投 資 者 數 目 投 資 金 額 ( 港 元 ) 損 失 金 額 ( 港 元 ) 個 案 1 3 投 資 者 1: 314, ,300 投 資 者 2: 79,969 44,070 投 資 者 3: 1,228,000 1,001,680 個 案 2 1 投 資 者 1: 11,482,326 6,580,777 個 案 3 3 投 資 者 1: 1,472,881 1,472,881 投 資 者 2: 114, ,961 投 資 者 3: 99,012 57,225 個 案 4 2 投 資 者 1: 1,340, ,171 投 資 者 2: 1,352, ,401 個 案 5 1 投 資 者 1: 956, ,486 個 案 6 4 投 資 者 1: 399, ,034 投 資 者 2: 150, ,605 投 資 者 3: 348, ,682 投 資 者 4: 19,603,153 18,782,057 總 數 : 14 38,942,319 31,042,330 現 正 調 查 的 個 案 全 部 均 涉 及 在 日 本 的 商 品 交 易 所 進 行 的 期 貨 合 約 交 易 證 監 會 察 覺 這 些 個 案 與 過 去 3 年 內 所 發 生 的 個 案 類 似 通 常 投 資 者 是 在 中 介 人 自 薦 造 訪 的 情 況 下 被 招 攬 成 為 客 戶, 然 後 因 客 戶 主 任 過 分 頻 密 地 透 過 其 帳 戶 進 行 交 易 而 在 短 時 間 內 ( 通 常 是 數 月 內 ) 招 致 龐 大 損 失 ( 三 ) 在 就 有 關 期 貨 經 紀 涉 疑 行 為 不 當 的 舉 報 所 進 行 的 調 查 中, 證 監 會 察 覺 到 中 介 人 非 法 自 薦 造 訪 公 眾 以 圖 誘 使 他 們 在 海 外 交 易 所 買 賣 期 貨 合 約 的 個 案 有 所 增 加 證 監 會 向 來 不 斷 鼓 勵 投 資 者 舉 報 市 場 失 當 行 為, 因 而 收 到 越 來 越 多 有 關 這 類 活 動 的 投 訴 有 關 中 介 人 亦 可 能 試 圖 透 過 自 薦 造 訪 來 招 攬 更 多 新 客 戶 證 監 會 一 直 以 來 都 有 提 醒 投 資 者 留 意 非 法 的 自 薦 造 訪 手 法 及 在 海 外 交 易 所 買 賣 商 品 期 貨 的 風 險 例 如 證 監 會 曾 在 2003 年 11 月 發 出 新 聞 稿 及 投 資 者 教 育 材 料, 提 醒 投 資 者 注 意 買 賣 商 品 期 貨 的 風 險 及 成 本 證 監 會 亦 先 後 於 2004 年 6 月 9 月 及 10 月, 在 其 投 資 者 入 門 網 站 ( 即 網 上 投 資 者 資 源 中 心 ) 內 新 聞 稿 及 雙 月 通 訊 中 發 表 文 章, 警 告 投 資 者 須 提 防 自 薦 造 訪 證 監 會 亦 不 時 在 文 字 媒 體 刊 載 教 育 材 料, 就 自 薦 造 訪 及 商 品 期 貨 交 易 提 出 忠 告

36 1776 證 監 會 計 劃 在 未 來 兩 個 月 進 行 宣 傳, 以 提 醒 投 資 者 須 留 意 鎖 倉 風 險 鎖 倉 是 槓 桿 式 外 匯 交 易 及 商 品 期 貨 交 易 常 用 的 一 種 技 巧, 經 常 令 投 資 者 招 致 重 大 損 失 同 時, 證 監 會 將 繼 續 推 行 投 資 者 教 育, 以 提 醒 投 資 者 有 關 非 法 的 自 薦 造 訪 手 法 及 在 海 外 交 易 所 買 賣 商 品 期 貨 的 風 險, 並 會 透 過 宣 傳 活 動 鼓 勵 投 資 者 舉 報 市 場 失 當 行 為 居 屋 屋 苑 石 屎 台 斷 裂 8. 田 北 俊 議 員 : 主 席, 本 年 10 月 26 日, 落 成 僅 7 年 的 將 軍 澳 居 者 有 其 屋 計 劃 屋 苑 廣 明 苑 的 一 個 單 位 的 外 牆, 有 一 塊 用 作 承 托 冷 氣 機 的 石 屎 台 整 塊 斷 裂 墮 下, 房 屋 署 職 員 其 後 勘 察 該 屋 苑 的 其 他 單 位, 發 現 有 12 個 單 位 外 牆 的 石 屎 台 須 進 行 維 修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上 述 石 屎 台 斷 裂 的 原 因 ; ( 二 ) 目 前 建 有 同 類 石 屎 台 的 公 營 房 屋 單 位 數 目, 以 及 當 局 就 該 等 單 位 採 取 了 甚 麼 跟 進 措 施 ; ( 三 ) 房 屋 署 有 否 定 期 派 員 巡 查 外 判 維 修 工 程 的 施 工 情 況 ; ( 四 ) 房 屋 署 如 何 監 管 公 營 房 屋 建 造 工 程 的 質 素 ; 及 ( 五 ) 鑒 於 現 行 法 例 訂 明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的 樓 宇 建 築 工 程 不 受 屋 宇 署 規 管,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修 訂 有 關 法 例, 把 該 等 工 程 納 入 屋 宇 署 的 規 管 範 圍? 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就 質 詢 5 個 部 分 的 答 覆 如 下 : ( 一 ) 房 屋 署 調 查 了 將 軍 澳 廣 明 苑 廣 盈 閣 冷 氣 機 遮 簷 倒 塌 的 原 因, 初 步 結 果 顯 示 與 設 計 無 關, 可 能 是 有 關 的 遮 簷 在 施 工 程 序 方 面 的 問 題 引 致 房 屋 署 須 在 有 關 單 位 實 地 進 行 深 入 調 查, 方 可 確 定 原 因, 並 正 就 此 與 廣 明 苑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商 討 有 關 安 排 ( 二 ) 現 時 共 有 78 幢 與 廣 明 苑 廣 盈 閣 採 用 同 樣 的 冷 氣 機 遮 簷 設 計 的 和 諧 式 公 屋 大 廈, 涉 及 約 1 萬 個 單 位

37 1777 冷 氣 機 遮 簷 斷 落 的 事 件 發 生 後, 房 屋 署 已 即 時 與 業 主 商 討 為 有 關 單 位 進 行 維 修, 同 時 要 求 承 建 商 勘 察 在 廣 明 苑 內 及 於 1996 年 至 2000 年 期 間 由 其 興 建 而 又 採 用 相 同 設 計 的 公 屋 大 廈 的 冷 氣 機 遮 簷, 涉 及 約 個 單 位 承 建 商 亦 已 安 排 為 11 個 出 現 輕 微 石 屎 剝 落 的 單 位 進 行 修 補 工 程 ( 三 ) 房 屋 署 每 月 派 員 巡 查 各 個 屋 及 抽 樣 調 查, 監 察 外 判 維 修 工 程 承 辦 商 的 施 工 質 素 此 外, 房 屋 署 如 果 接 獲 投 訴 或 維 修 問 題 的 報 告, 亦 會 立 即 要 求 承 辦 商 跟 進 一 旦 發 現 承 辦 商 的 表 現 未 如 理 想, 房 屋 署 會 按 合 約 採 取 行 動, 包 括 警 告 在 定 期 表 現 評 估 內 調 低 評 分 以 影 響 承 辦 商 的 續 約 和 日 後 投 標 的 機 會, 甚 至 終 止 合 約 ( 四 ) 在 工 程 合 約 上, 承 建 商 須 履 行 合 約 上 全 職 監 管 的 要 求, 確 保 施 工 質 素 達 標 在 房 屋 署 的 工 程 監 督 方 面, 我 們 所 有 工 程 項 目 均 設 有 地 盤 監 督, 巡 查 及 協 助 建 築 師 工 程 師 管 理 合 約, 監 督 承 建 商 的 施 工 表 現 和 建 造 質 素 部 分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更 設 有 駐 地 盤 工 程 師 監 督 我 們 自 2000 年 的 優 質 房 屋 改 革 以 來, 已 在 人 數 及 技 術 資 格 兩 方 面 加 強 所 有 工 程 項 目 的 地 盤 監 督 資 源, 而 每 一 個 打 樁 地 盤 均 設 有 駐 地 盤 工 程 師 我 們 又 釐 清 了 地 盤 各 員 工 的 職 責 在 監 管 的 規 範 上, 我 們 貫 徹 屋 宇 署 品 質 監 督 計 劃 書 的 要 求, 包 括 提 供 一 支 具 專 業 技 能 權 責 清 晰 的 監 管 隊 伍 此 外, 我 們 精 簡 了 工 序 手 冊, 並 在 文 書 記 錄 工 作 上 給 予 工 程 隊 伍 更 大 的 彈 性 我 們 亦 已 透 過 培 訓 向 員 工 灌 輸 風 險 意 識, 並 配 合 嚴 謹 的 監 管, 以 期 盡 快 發 現 工 程 中 可 能 出 現 的 各 種 問 題 我 們 還 加 強 了 地 盤 員 工 的 訓 練, 提 高 專 業 技 術, 確 保 他 們 有 足 夠 的 知 識 及 經 驗, 有 效 地 監 管 承 建 商 施 工 ( 五 ) 政 府 現 正 研 究 及 探 討 如 何 將 公 營 房 屋 的 興 建 及 維 修 工 程 納 入 建 築 物 條 例 ( 第 123 章 ) 的 監 管, 並 詳 細 地 考 慮 一 些 如 何 將 建 築 物 條 例 應 用 於 公 營 房 屋 的 方 案, 以 及 分 析 這 些 方 案 所 帶 來 的 法 律 行 政 人 手 及 資 源 各 方 面 的 影 響 作 為 過 渡 安 排, 房 屋 署 在 2000 年 11 月 成 立 了 獨 立 審 查 組, 為 公 營 房 屋 工 程 項 目 引 入 第 三 者 監 管, 根 據 屋 宇 署 有 關 審 批 同 意 和 監 管 機 制, 確 保 新 工 程 項 目 符 合 建 築 物 條 例 所 規 定 的 技 術 及 安 全 標 準, 同 時 亦 按 照 屋 宇 署 的 標 準 和 機 制, 監 管 現 有 的 公 營 房 屋

38 1778 政 府 部 門 及 公 共 機 構 聘 用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9. 何 俊 仁 議 員 : 主 席, 關 於 政 府 部 門 及 公 共 機 構 聘 用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是 否 訂 有 按 需 要 聘 用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的 政 策, 例 如 社 會 福 利 署 ( 社 署 ) 聘 用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以 協 助 處 理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申 請 社 會 福 利 及 獲 取 社 會 服 務 的 事 宜 ; ( 二 ) 現 時 受 聘 於 各 政 府 部 門 及 公 共 機 構 ( 包 括 警 務 處 社 署 及 公 立 醫 院 等 ) 的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數 目 及 其 職 級 ; 及 ( 三 ) 會 否 研 究 在 個 別 必 需 的 公 共 服 務 範 疇 ( 例 如 醫 療 保 安 及 社 會 福 利 等 ), 聘 用 一 定 比 例 的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使 因 語 言 障 礙 無 法 與 華 裔 人 士 溝 通 的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可 獲 得 適 切 而 必 需 的 公 共 服 務?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關 於 所 問 及 的 公 共 機 構 情 況, 鑒 於 時 間 所 限, 我 們 只 能 向 在 房 屋 ( 如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 醫 療 ( 如 醫 院 管 理 局 ) 及 教 育 範 疇 提 供 公 共 服 務 的 若 干 公 共 機 構 取 得 所 需 資 料 因 此, 以 下 回 應 僅 涵 蓋 政 府 部 門 及 上 述 公 共 機 構 的 情 況 現 就 各 部 分 質 詢 答 覆 如 下 : ( 一 ) 政 府 致 力 為 不 同 種 族 人 士 促 進 平 等 就 業 機 會 民 政 事 務 局 在 1998 年 就 僱 傭 事 宜 出 版 有 關 消 除 種 族 歧 視 的 僱 傭 實 務 守 則, 以 助 僱 主 與 僱 員 在 消 除 就 業 歧 視 方 面 自 我 監 管 政 府 作 為 全 港 最 大 僱 主, 一 直 努 力 消 除 就 業 歧 視 公 務 員 的 聘 任 政 策 是 以 公 開 及 公 平 競 爭 為 原 則, 透 過 具 競 爭 性 的 遴 選 程 序, 揀 選 最 優 秀 而 合 乎 資 格 的 應 徵 者, 填 補 公 務 員 編 制 中 的 空 缺 政 府 作 為 提 供 平 等 就 業 機 會 的 僱 主, 在 招 聘 公 務 員 方 面 不 會 基 於 種 族 而 有 所 歧 視 或 優 待 我 們 的 政 策, 是 根 據 學 歷 或 專 業 資 格 專 門 技 能 工 作 經 驗 語 文 水 平 及 其 他 相 關 條 件, 為 公 務 員 職 位 釐 定 入 職 要 求 雖 然 基 本 法 第 九 十 九 條 規 定 所 有 新 入 職 公 務 員, 如 非 另 有 規 定, 必 須 為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但 族 裔 素 來 不 是 公 務 員 聘 任 的 考 慮 因 素 上 述 提 供 必 需 公 共 服 務 的 公 共 機 構 亦 恪 守 相 同 原 則

39 1779 作 為 提 供 平 等 就 業 機 會 的 僱 主, 政 府 部 門 或 公 共 機 構 如 果 認 為 有 需 要 聘 用 具 備 某 種 語 言 能 力 的 人 以 向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提 供 公 共 服 務, 它 們 會 在 進 行 招 聘 時 訂 明 語 言 要 求, 而 不 會 把 申 請 資 格 局 限 於 某 些 族 裔 為 輔 助 向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提 供 公 共 服 務, 前 線 部 門 及 公 共 機 構, 如 香 港 警 務 處 社 署 及 公 立 醫 院, 均 有 兼 職 傳 譯 員 名 單 ; 所 開 列 的 傳 譯 員 會 候 命 協 助 它 們 與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溝 通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陪 同 求 診 或 查 詢 人 士 的 親 友 亦 可 充 當 傳 譯 員 ( 二 ) 根 據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政 府 作 為 僱 主, 只 會 收 集 絕 對 必 需 的 僱 傭 相 關 資 料 由 於 不 同 族 裔 人 士 在 我 們 的 聘 任 政 策 下 均 獲 平 等 對 待, 我 們 並 無 特 別 搜 集 或 保 存 關 於 公 務 員 種 族 的 資 料 因 此, 我 們 未 能 提 供 政 府 所 聘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的 數 目 同 樣 的 原 則 亦 適 用 於 上 述 提 供 公 共 服 務 的 公 共 機 構 ( 三 ) 公 務 員 招 聘 是 按 服 務 需 要 進 行 的 正 如 第 ( 一 ) 部 分 所 解 釋, 如 果 有 需 要 聘 用 具 備 某 種 語 言 能 力 的 人 以 提 供 公 共 服 務, 我 們 作 為 提 供 平 等 就 業 機 會 的 僱 主, 會 在 進 行 招 聘 時 訂 明 語 言 要 求, 而 不 會 把 申 請 資 格 局 限 於 某 些 族 裔 上 述 提 供 公 共 服 務 的 公 共 機 構 同 樣 會 按 其 服 務 需 要, 決 定 是 否 有 需 要 聘 用 具 備 某 種 語 言 能 力 ( 而 非 某 些 族 裔 ) 的 人 委 任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加 入 諮 詢 及 法 定 組 織 10. 涂 謹 申 議 員 : 主 席, 關 於 委 任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加 入 諮 詢 及 法 定 組 織,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哪 些 諮 詢 及 法 定 組 織 的 職 權 範 圍 涉 及 不 同 種 族 及 種 族 和 諧 的 事 宜, 因 而 需 要 有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擔 任 成 員 ; ( 二 ) 目 前 擔 任 諮 詢 及 法 定 組 織 成 員 的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數 目, 以 及 其 在 各 有 關 組 織 成 員 人 數 所 佔 的 百 分 比, 請 按 所 屬 組 織 分 項 列 出 該 等 成 員 所 佔 的 百 分 比 ; 及 ( 三 ) 計 劃 增 加 委 任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加 入 哪 些 諮 詢 及 法 定 組 織, 各 有 關 組 織 將 會 增 加 的 成 員 數 目, 以 及 有 關 的 委 任 時 間 表?

40 1780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 一 ) 促 進 種 族 和 諧 委 員 會 的 職 權 範 圍 包 括 促 進 種 族 平 等 與 融 和, 以 及 推 行 公 眾 教 育 和 宣 傳 工 作, 以 推 廣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享 有 平 等 機 會 的 信 息 該 委 員 會 現 有 14 名 委 任 的 非 官 方 成 員, 其 中 9 人 是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 二 ) 我 們 沒 有 要 求 諮 詢 組 織 及 法 定 機 構 的 成 員 申 報 其 所 屬 族 裔 因 此, 政 府 沒 有 目 前 擔 任 這 些 組 織 及 機 構 成 員 的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數 目 的 現 成 資 料 有 關 的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只 可 憑 他 們 本 身 對 有 關 成 員 所 屬 族 裔 的 判 斷, 就 508 個 諮 詢 組 織 及 法 定 機 構 中 的 476 個 提 供 資 料 我 們 根 據 現 有 但 不 甚 齊 全 的 資 料 估 計, 在 獲 委 任 加 入 諮 詢 組 織 及 法 定 機 構 的 非 公 職 人 員 中, 約 4% 是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 三 ) 我 們 將 會 吸 納 更 多 不 同 背 景 的 人 才 ( 包 括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 以 提 高 諮 詢 組 織 及 法 定 機 構 的 代 表 性, 亦 會 按 需 要 考 慮 委 任 更 多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加 入 這 些 組 織 及 機 構 鑒 於 當 局 即 將 制 定 禁 止 種 族 歧 視 法 例, 我 們 打 算 委 任 更 多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加 入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商 業 信 貸 資 料 庫 11. 李 國 寶 議 員 ( 譯 文 ): 主 席, 由 香 港 銀 行 公 會 及 存 款 公 司 公 會 在 政 府 當 局 支 持 下 成 立 的 商 業 信 貸 資 料 庫 ( 資 料 庫 ) 在 本 年 11 月 1 日 開 始 運 作 有 關 當 局 成 立 資 料 庫, 是 為 了 加 強 香 港 的 信 貸 評 估 基 礎 設 施, 並 期 望 假 以 時 日, 藉 着 資 料 庫 改 善 信 貸 資 料 的 獲 取, 使 運 作 良 好 的 中 小 型 企 業 ( 中 小 企 ) 可 因 而 受 惠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有 關 當 局 有 否 進 行 調 查, 以 瞭 解 中 小 企 對 資 料 庫 的 意 見 ; 若 有, 調 查 的 結 果 ; 及 ( 二 ) 有 關 當 局 曾 進 行 甚 麼 宣 傳 推 廣 及 其 他 工 作, 以 鼓 勵 中 小 企 同 意 讓 其 貸 款 機 構 向 資 料 庫 披 露 其 信 貸 資 料?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 譯 文 ): 主 席, ( 一 ) 在 香 港 設 立 資 料 庫 的 主 要 目 的 之 一 是 提 高 企 業 ( 尤 其 是 中 小 企 ) 的 信 貸 透 明 度, 從 而 改 善 企 業 獲 取 銀 行 融 資 的 能 力 政 府 當 局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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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titled 1345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04 年 12 月 1 日 星 期 三 下 午 2 時 30 分 會 議 開 始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范 徐 麗 泰 議 員,G.B.S., J.P. 田 北 俊 議 員,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何 鍾 泰 議 員,S.B.ST.J., J.P. 李 卓 人 議 員 李 柱 銘 議 員,S.C., J.P. 李 國 寶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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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2 立 法 會 2011 年 1 月 5 日 劉 慧 卿 議 員,J.P. 霍 震 霆 議 員,G.B.S., J.P. 譚 耀 宗 議 員,G.B.S., J.P. 石 禮 謙 議 員,S.B.S., J.P. 李 鳳 英 議 員,S.B.S., J.P. 張 宇 人 議 員,S.B.S.,

2872 立 法 會 2011 年 1 月 5 日 劉 慧 卿 議 員,J.P. 霍 震 霆 議 員,G.B.S., J.P. 譚 耀 宗 議 員,G.B.S., J.P. 石 禮 謙 議 員,S.B.S., J.P. 李 鳳 英 議 員,S.B.S., J.P. 張 宇 人 議 員,S.B.S., 立 法 會 2011 年 1 月 5 日 2871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11 年 1 月 5 日 星 期 三 上 午 11 時 正 會 議 開 始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何 鍾 泰 議 員,S.B.S., S.B.ST.J., J.P. 李 卓 人 議 員 李 國 寶 議 員, 大 紫 荊 勳 賢,G.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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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4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3814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13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13 年 1 月 30 日 星 期 三 上 午 11 時 正 會 議 開 始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李 卓 人 議 員 涂 謹 申 議 員 陳 鑑 林 議 員, 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劉 皇 發 議 員, 大 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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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8 立 法 會 2013 年 3 月 27 日 李 國 麟 議 員, S.B.S., J.P.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何 秀 蘭 議 員 李

5498 立 法 會 2013 年 3 月 27 日 李 國 麟 議 員, S.B.S., J.P.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何 秀 蘭 議 員 李 立 法 會 2013 年 3 月 27 日 5497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13 年 3 月 27 日 星 期 三 上 午 11 時 正 會 議 開 始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李 卓 人 議 員 涂 謹 申 議 員 陳 鑑 林 議 員, 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劉 皇 發 議 員, 大 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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