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14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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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13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2013 年 1 月 30 日 星 期 三 上 午 11 時 正 會 議 開 始 出 席 議 員 :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李 卓 人 議 員 涂 謹 申 議 員 陳 鑑 林 議 員, 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劉 皇 發 議 員, 大 紫 荊 勳 賢, G.B.S., J.P. 劉 慧 卿 議 員, J.P. 譚 耀 宗 議 員, G.B.S., J.P. 石 禮 謙 議 員, S.B.S., J.P. 張 宇 人 議 員, S.B.S., J.P. 方 剛 議 員, S.B.S., J.P. 王 國 興 議 員, M.H. 李 國 麟 議 員, S.B.S., J.P.

2 3814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李 慧 琼 議 員,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J.P. 陳 克 勤 議 員, J.P. 陳 健 波 議 員, B.B.S., J.P. 梁 美 芬 議 員, J.P. 梁 家 騮 議 員 張 國 柱 議 員 黃 國 健 議 員, B.B.S. 葉 國 謙 議 員, G.B.S., J.P.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G.B.S., J.P. 謝 偉 俊 議 員, J.P. 梁 家 傑 議 員, S.C. 陳 偉 業 議 員 黃 毓 民 議 員 毛 孟 靜 議 員 田 北 辰 議 員, B.B.S., J.P.

3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15 田 北 俊 議 員, G.B.S., J.P. 吳 亮 星 議 員, S.B.S., J.P. 何 俊 賢 議 員 易 志 明 議 員 胡 志 偉 議 員, M.H. 姚 思 榮 議 員 范 國 威 議 員 馬 逢 國 議 員, S.B.S., J.P. 莫 乃 光 議 員 陳 志 全 議 員 陳 恒 鑌 議 員 陳 家 洛 議 員 陳 婉 嫻 議 員, S.B.S., J.P. 梁 志 祥 議 員, B.B.S., M.H., J.P. 梁 繼 昌 議 員 麥 美 娟 議 員, J.P. 郭 家 麒 議 員 郭 偉 強 議 員 郭 榮 鏗 議 員

4 3816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張 華 峰 議 員, J.P. 張 超 雄 議 員 單 仲 偕 議 員, S.B.S., J.P. 葉 建 源 議 員 葛 珮 帆 議 員, J.P. 廖 長 江 議 員, J.P. 潘 兆 平 議 員, B.B.S., M.H. 鄧 家 彪 議 員 蔣 麗 芸 議 員, J.P. 盧 偉 國 議 員, B.B.S., M.H., J.P. 鍾 國 斌 議 員 鍾 樹 根 議 員, B.B.S., M.H., J.P. 謝 偉 銓 議 員 缺 席 議 員 : 馮 檢 基 議 員, S.B.S., J.P. 何 秀 蘭 議 員 梁 國 雄 議 員 黃 碧 雲 議 員

5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17 出 席 政 府 官 員 : 財 政 司 司 長 曾 俊 華 先 生, 大 紫 荊 勳 賢, J.P.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張 炳 良 教 授, G.B.S., J.P.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陳 家 強 教 授, G.B.S., J.P.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蘇 錦 樑 先 生, G.B.S., J.P.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局 長 譚 志 源 先 生, G.B.S., J.P. 發 展 局 局 長 陳 茂 波 先 生, M.H., J.P.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副 局 長 邱 誠 武 先 生, J.P.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副 局 長 劉 江 華 先 生, J.P. 列 席 秘 書 : 秘 書 長 陳 維 安 先 生, S.B.S. 副 秘 書 長 林 鄭 寶 玲 女 士 助 理 秘 書 長 戴 燕 萍 小 姐 助 理 秘 書 長 梁 慶 儀 女 士 助 理 秘 書 長 馬 朱 雪 履 女 士

6 3818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提 交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是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21(2) 條 的 規 定 提 交 : 附 屬 法 例 / 文 書 法 律 公 告 編 號 2013 年 進 出 口 ( 費 用 )( 修 訂 ) 規 例... 3/ 年 公 眾 衞 生 及 市 政 條 例 ( 公 眾 遊 樂 場 地 )( 修 訂 附 表 4) 令... 4/ 年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修 訂 ) 條 例 ( 生 效 日 期 ) 公 告... 5/2013 其 他 文 件 第 67 號 職 業 訓 練 局 2011/2012 年 報 及 財 務 報 告 議 員 質 詢 的 書 面 答 覆 失 業 人 士 持 續 領 取 綜 援 金 1. 張 宇 人 議 員 : 主 席, 據 報, 香 港 現 時 因 失 業 而 持 續 領 取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金 ( 失 業 綜 援 ) 的 人 數 長 期 高 企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2007 年 至 2012 年, 按 受 助 人 所 屬 年 齡 組 別 分 別 列 出 每 年 (i) 持 續 領 取 失 業 綜 援 兩 年 或 以 上 的 受 助 人 數 目 ( 按 教 育 程 度 再 細 分 ) (ii) 失 業 綜 援 受 助 人 數 目, 以 及 (iii) 前 者 佔 後 者 的 百 分 比 ( 以 下 表 列 出 );

7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19 年 份 : 年 齡 組 別 ( 歲 ) 教 育 程 度 (i) 持 續 領 取 失 業 綜 援 兩 年 或 以 上 的 受 助 人 數 目 (A): 大 專 或 以 上 初 中 及 高 中 小 學 或 以 下 (ii) 失 業 綜 援 受 助 人 數 目 (B) 15 至 至 至 至 至 59 總 數 (iii) A/B(%) ( 二 ) 2007 年 至 2012 年, 按 受 助 人 所 屬 年 齡 組 別 分 別 列 出 每 年 (i) 平 均 每 名 持 續 領 取 失 業 綜 援 兩 年 或 以 上 的 受 助 人 在 自 力 更 生 支 援 計 劃 下 的 社 區 工 作 計 劃 每 周 服 務 時 數 ( 按 教 育 程 度 再 細 分 ), 以 及 (ii) 平 均 每 名 失 業 綜 援 受 助 人 在 該 計 劃 每 周 服 務 時 數 ( 以 下 表 列 出 ); 年 份 : 教 育 程 度 (i) 平 均 每 名 持 續 領 取 失 業 綜 援 兩 年 或 以 上 的 受 助 人 每 周 服 務 時 數 : 大 專 或 以 上 初 中 及 高 中 小 學 或 以 下 不 論 教 育 程 度 (ii) 平 均 每 名 失 業 綜 援 受 助 人 每 周 服 務 時 數 15 至 19 年 齡 組 別 ( 歲 ) 至 至 至 至 59 至 59 歲

8 3820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 三 ) 2007 年 至 2012 年, 按 受 助 人 所 屬 年 齡 組 別 ( 以 停 止 領 取 綜 援 的 日 期 計 算 ) 及 教 育 程 度 分 別 列 出 曾 經 持 續 領 取 失 業 綜 援 兩 年 或 以 上, 並 因 成 功 就 業 而 無 需 再 領 取 綜 援 的 人 士 的 數 目 ( 以 下 表 列 出 ); 年 份 : 教 育 程 度 大 專 或 以 上 初 中 及 高 中 小 學 或 以 下 總 計 年 齡 組 別 ( 歲 ) 15 至 至 至 至 至 59 總 數 ( 四 ) 2007 年 至 2012 年, 按 受 助 人 所 屬 年 齡 組 別 分 別 列 出 每 年 (i) 持 續 領 取 失 業 綜 援 5 年 或 以 上 的 受 助 人 數 目 ( 按 教 育 程 度 再 細 分 ) (ii) 失 業 綜 援 受 助 人 數 目, 以 及 (iii) 前 者 佔 後 者 的 百 分 比 ( 以 下 表 列 出 ); 年 份 : 年 齡 組 別 ( 歲 ) 教 育 程 度 15 至 20 至 30 至 40 至 50 至 總 數 (i) 持 續 領 取 失 業 綜 援 5 年 或 以 上 的 受 助 人 數 目 (A): 大 專 或 以 上 初 中 及 高 中 小 學 或 以 下 (ii) 失 業 綜 援 受 助 人 數 目 (B) (iii) A/B(%)

9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21 ( 五 ) 2007 年 至 2012 年, 按 受 助 人 所 屬 年 齡 組 別 分 別 列 出 每 年 (i) 平 均 每 名 持 續 領 取 失 業 綜 援 5 年 或 以 上 的 受 助 人 在 自 力 更 生 支 援 計 劃 下 的 社 區 工 作 計 劃 每 周 服 務 時 數 ( 按 教 育 程 度 再 細 分 ), 以 及 (ii) 平 均 每 名 失 業 綜 援 受 助 人 在 該 計 劃 每 周 服 務 時 數 ( 以 下 表 列 出 ); 及 年 份 : 教 育 程 度 (i) 平 均 每 名 持 續 領 取 失 業 綜 援 5 年 或 以 上 的 受 助 人 每 周 服 務 時 數 : 大 專 或 以 上 初 中 及 高 中 小 學 或 以 下 不 論 教 育 程 度 (ii) 平 均 每 名 失 業 綜 援 受 助 人 每 周 服 務 時 數 15 至 19 年 齡 組 別 ( 歲 ) 至 至 至 至 59 至 59 歲 ( 六 ) 2007 年 至 2012 年, 按 受 助 人 所 屬 年 齡 組 別 ( 以 停 止 領 取 綜 援 的 日 期 計 算 ) 及 教 育 程 度 分 別 列 出 曾 經 持 續 申 領 失 業 綜 援 5 年 或 以 上, 並 因 成 功 就 業 而 無 需 再 領 取 綜 援 的 人 士 的 數 目 ( 按 下 表 列 出 )? 年 份 : 教 育 程 度 大 專 或 以 上 初 中 及 高 中 小 學 或 以 下 總 計 年 齡 組 別 ( 歲 ) 15 至 至 至 至 至 59 總 數

10 3822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 主 席, 就 張 宇 人 議 員 的 質 詢, 現 答 覆 如 下 : 社 會 福 利 署 ( 社 署 ) 並 沒 有 備 存 在 2007 年 至 2012 年 的 整 段 期 間 持 續 因 失 業 原 因 申 領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 綜 援 ) 的 受 助 人 數 字, 因 此 在 以 下 各 部 分 未 能 提 供 按 領 取 失 業 綜 援 年 期 劃 分 的 分 項 數 字 ( 一 ) 及 ( 四 ) 由 2007 年 至 2012 年, 按 受 助 人 的 年 齡 及 學 歷 劃 分, 年 齡 介 乎 15 至 59 歲, 因 失 業 原 因 而 申 領 綜 援 的 受 助 人 數 目 臚 列 如 下 : 失 業 綜 援 受 助 人 數 目 ( 在 2007 年 12 月 底 ) 教 育 程 度 15 至 20 至 30 至 40 至 50 至 總 計 19 歲 29 歲 39 歲 49 歲 59 歲 大 專 或 以 上 註 中 學 小 學 或 以 下 總 計 失 業 綜 援 受 助 人 數 目 ( 在 2008 年 12 月 底 ) 教 育 程 度 15 至 20 至 30 至 40 至 50 至 總 計 19 歲 29 歲 39 歲 49 歲 59 歲 大 專 或 以 上 註 中 學 小 學 或 以 下 總 計 失 業 綜 援 受 助 人 數 目 ( 在 2009 年 12 月 底 ) 教 育 程 度 15 至 20 至 30 至 40 至 50 至 總 計 19 歲 29 歲 39 歲 49 歲 59 歲 大 專 或 以 上 註 中 學 小 學 或 以 下 總 計

11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23 失 業 綜 援 受 助 人 數 目 ( 在 2010 年 12 月 底 ) 教 育 程 度 15 至 20 至 30 至 40 至 50 至 總 計 19 歲 29 歲 39 歲 49 歲 59 歲 大 專 或 以 上 註 中 學 小 學 或 以 下 總 計 失 業 綜 援 受 助 人 數 目 ( 在 2011 年 12 月 底 ) 教 育 程 度 15 至 20 至 30 至 40 至 50 至 總 計 19 歲 29 歲 39 歲 49 歲 59 歲 大 專 或 以 上 註 中 學 小 學 或 以 下 總 計 失 業 綜 援 受 助 人 數 目 ( 在 2012 年 11 月 底 ) 教 育 程 度 15 至 20 至 30 至 40 至 50 至 總 計 19 歲 29 歲 39 歲 49 歲 59 歲 大 專 或 以 上 註 中 學 小 學 或 以 下 總 計 註 : 包 括 職 業 訓 練 局 轄 下 學 院 及 商 科 學 校 ( 二 ) 及 ( 五 ) 由 社 署 推 行 的 社 區 工 作 計 劃, 會 安 排 失 業 綜 援 受 助 人 接 受 每 周 1 天 或 每 周 3 天 的 社 區 工 作 服 務 社 署 並 沒 有 備 存 按 參 加 者 實 際 參 加 時 數 劃 分 的 受 助 人 數 目 為 整 合 和 優 化 綜 援 計 劃 下 各 項 就 業 援 助 服 務, 提 高 效 益 及 產 生 協 同 效 應, 社 署 已 於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推 行 整 合 後 的 自 力 更 生 綜 合 就 業 援 助 計 劃 當 中 社 區 工 作 計 劃 已 優 化 為

12 3824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 三 ) 及 ( 六 ) 工 作 體 驗 服 務, 內 容 包 括 多 元 化 及 有 規 範 的 義 務 工 作 和 工 作 實 習 非 政 府 機 構 會 按 失 業 綜 援 受 助 人 的 需 要, 向 有 需 要 的 綜 援 受 助 人 提 供 每 周 不 超 過 3 天 的 工 作 體 驗 服 務 社 署 並 沒 有 備 存 在 整 段 年 期 均 持 續 因 失 業 領 取 綜 援 受 助 人, 因 找 到 有 薪 工 作 而 無 需 再 申 領 綜 援 的 受 助 人 數 目 然 而, 自 2007 年 10 月 至 2012 年 9 月 底, 共 有 名 失 業 綜 援 受 助 人 成 功 覓 得 有 薪 工 作, 無 需 再 申 領 綜 援 編 配 公 共 租 住 房 屋 單 位 的 申 請 2. 李 卓 人 議 員 : 主 席, 關 於 編 配 公 共 租 住 房 屋 ( 公 屋 ) 單 位 的 申 請, 政 府 可 否 : ( 一 ) 以 表 格 ( 與 下 表 同 一 格 式 ) 列 出, 在 2012 年 年 底, 公 屋 輪 候 冊 上 的 申 請 ( 包 括 暫 時 凍 結 的 申 請 ), 按 其 (i) 在 輪 候 冊 上 登 記 的 年 度 (ii) 家 庭 成 員 人 數, 以 及 (iii) 選 擇 的 公 屋 所 在 地 區 ( 市 區 擴 展 市 區 新 界 離 島, 以 及 所 有 地 區 ) 分 類 的 數 目 ; 及 選 擇 的 公 屋 所 在 地 區 : 在 輪 候 冊 上 登 記 的 年 度 家 庭 成 員 人 數 或 之 前 人 ( 長 者 申 請 人 ) 1 人 ( 屬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 總 計

13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25 選 擇 的 公 屋 所 在 地 區 : 在 輪 候 冊 上 登 記 的 年 度 家 庭 成 員 人 數 或 之 前 人 3 人 4 人 5 人 6 人 7 人 或 以 上 總 計 總 計 ( 二 ) 以 表 格 ( 與 下 表 同 一 格 式 ) 列 出, 由 2012 年 4 月 1 日 至 今, 申 請 人 獲 安 置 入 住 公 屋 單 位 的 公 屋 輪 候 冊 申 請, 按 其 (i) 在 輪 候 冊 上 登 記 的 年 度 (ii) 家 庭 成 員 人 數, 以 及 (iii) 獲 編 配 的 公 屋 單 位 所 在 地 區 分 類 的 數 目? 獲 編 配 的 公 屋 單 位 所 在 地 區 : 家 庭 成 員 人 數 1 人 ( 長 者 申 請 人 ) 1 人 ( 屬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 或 之 前 在 輪 候 冊 上 登 記 的 年 度 總 計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14 3826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獲 編 配 的 公 屋 單 位 所 在 地 區 : 家 庭 成 員 人 數 2 人 3 人 4 人 5 人 6 人 7 人 或 以 上 總 計 或 之 前 在 輪 候 冊 上 登 記 的 年 度 總 計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 主 席,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 房 委 會 ) 的 其 中 一 項 宗 旨, 是 為 不 能 負 擔 租 住 私 人 樓 宇 的 低 收 入 家 庭 提 供 公 屋 為 此, 房 委 會 設 有 輪 候 冊 供 申 請 人 登 記 房 委 會 的 目 標, 是 把 一 般 申 請 人 (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下 的 非 長 者 一 人 申 請 者 除 外 ) 的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維 持 在 3 年 左 右 在 既 定 的 計 算 方 法 下, 輪 候 時 間 是 以 輪 候 冊 登 記 日 期 開 始 計 算, 直 至 首 次 配 屋 為 止, 但 不 包 括 申 請 期 間 的 任 何 凍 結 時 段 ( 例 如 申 請 人 尚 未 符 合 居 港 年 期 規 定 申 請 人 在 獄 中 服 刑 申 請 人 正 等 待 家 庭 成 員 來 港 團 聚 而 要 求 凍 結 申 請 等 ) 一 般 申 請 人 的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是 指 一 般 申 請 人 在 過 去 12 個 月 獲 安 置 入 住 公 屋 的 輪 候 時 間 的 平 均 數 (1) 在 2012 年 9 月 底, 一 般 申 請 人 的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是 2.7 年 ; 長 者 一 人 申 請 者 的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是 1.4 年 (1)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輪 候 冊 上 一 些 個 案 可 能 由 於 不 同 原 因 曾 取 消 申 請 ( 例 如 在 詳 細 審 核 階 段 未 能 符 合 入 息 資 格 規 定 沒 有 依 約 出 席 會 晤 等 ) 為 給 予 申 請 人 彈 性, 在 現 行 政 策 下, 申 請 人 若 往 後 情 況 有 變, 而 在 特 定 期 限 內 再 度 符 合 資 格 準 則, 可 要 求 恢 復 申 請 嚴 格 來 說, 申 請 人 在 取 消 申 請 起 計 直 至 恢 復 申 請 這 段 期 間 內, 並 不 符 合 資 格, 因 此 在 計 算 輪 候 時 間 上, 這 段 期 間 不 應 計 算 在 內 然 而, 由 於 電 腦 系 統 所 限, 房 委 會 在 計 算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時, 未 能 把 這 段 期 間 剔 除

15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27 就 質 詢 的 兩 個 部 分, 現 綜 合 答 覆 如 下 : 由 於 對 輪 候 時 間 的 分 布 進 行 詳 細 分 析, 需 要 涉 及 大 量 人 手 和 長 時 間 的 工 作, 因 此 我 們 未 能 嚴 格 依 據 質 詢 的 要 求 提 供 數 據 不 過, 鑒 於 公 屋 申 請 人 數 不 斷 增 加, 以 及 公 眾 對 輪 候 冊 申 請 人 輪 候 時 間 的 關 注, 房 委 會 曾 根 據 2012 年 6 月 底 數 據 對 輪 候 冊 申 請 人 的 安 置 情 況, 進 行 了 一 個 特 別 的 專 題 分 析 有 關 工 作 包 括 以 人 手 詳 細 翻 查 部 分 個 案 的 檔 案, 核 實 檔 案 中 的 資 料, 以 仔 細 分 析 輪 候 時 間 的 分 布, 以 及 個 別 個 案 輪 候 時 間 較 長 的 原 因, 當 中 涉 及 大 量 人 手 現 將 有 關 分 析 撮 述 如 下, 供 議 員 參 考 在 2012 年 6 月 底, 公 屋 輪 候 冊 上 有 約 宗 一 般 申 請, 以 及 約 宗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下 的 非 長 者 一 人 申 請 由 於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的 指 標 不 適 用 於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下 的 非 長 者 一 人 申 請 者, 他 們 並 不 包 括 在 上 述 房 委 會 的 分 析 之 內 為 詳 細 研 究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指 標 適 用 的 申 請 人 ( 即 一 般 申 請 者 (2) ) 的 輪 候 時 間 分 布, 房 委 會 分 別 就 以 下 兩 組 不 同 的 申 請 人 進 行 分 析 : ( 一 ) 2011 年 7 月 至 2012 年 6 月 期 間, 獲 安 置 的 約 名 一 般 申 請 人 ( 獲 安 置 的 一 般 申 請 人 ); 及 ( 二 ) 於 2012 年 6 月 底 仍 在 輪 候 冊 上 的 約 名 一 般 申 請 人 ( 輪 候 冊 上 的 一 般 申 請 人 ) 獲 安 置 的 一 般 申 請 人 2011 年 7 月 至 2012 年 6 月 期 間, 共 有 約 名 一 般 申 請 人 接 受 配 屋 而 獲 得 安 置 他 們 的 輪 候 時 間 分 布 按 所 選 地 區 載 列 於 下 表 (2) 包 括 2 人 或 以 上 家 庭, 以 及 以 下 一 人 申 請 者 : 經 特 快 公 屋 編 配 計 劃 獲 安 置 的 原 屬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下 的 非 長 者 一 人 申 請 者 ; 已 懷 孕 滿 16 周 或 以 上 的 女 性 非 長 者 一 人 申 請 者 ( 該 名 胎 兒 可 作 一 名 家 庭 成 員 計 算 ); 及 年 滿 60 歲 或 以 上 的 長 者 一 人 申 請 者

16 3828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2011 年 7 月 至 2012 年 6 月 期 間 獲 安 置 的 一 般 申 請 人 的 輪 候 時 間 分 布 家 庭 人 數 所 選 地 區 輪 候 時 間 5 人 或 1 人 2 人 3 人 4 人 以 上 總 數 市 區 少 於 1 年 年 -<2 年 年 -<3 年 年 -<4 年 年 -<5 年 年 或 以 上 小 計 擴 展 市 區 少 於 1 年 年 -<2 年 年 -<3 年 年 -<4 年 年 -<5 年 年 或 以 上 小 計 新 界 少 於 1 年 年 -<2 年 年 -<3 年 年 -<4 年 年 -<5 年 年 或 以 上 小 計 離 島 少 於 1 年 年 -<2 年 年 -<3 年 年 -<4 年 年 -<5 年 年 或 以 上 小 計

17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29 所 選 地 區 輪 候 時 間 家 庭 人 數 1 人 2 人 3 人 4 人 5 人 或 以 上 總 數 整 體 少 於 1 年 年 -<2 年 年 -<3 年 年 -<4 年 年 -<5 年 年 或 以 上 總 計 在 這 些 已 獲 安 置 的 一 般 申 請 人 當 中,35% 於 兩 年 內 獲 首 次 配 屋, 而 過 半 數 (55%) 於 3 年 內 獲 首 次 配 屋 這 與 在 2012 年 6 月 底, 獲 安 置 的 一 般 申 請 人 的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為 2.7 年 相 符 至 於 輪 候 時 間 為 5 年 或 以 上 而 已 獲 安 置 的 一 般 申 請 人, 大 約 半 數 (48%) 涉 及 各 種 ( 或 多 於 一 項 的 ) 特 殊 情 況, 包 括 取 消 時 段 (35%; 主 要 原 因 是 在 詳 細 審 核 階 段 未 能 符 合 入 息 資 格 規 定 沒 有 依 約 出 席 會 晤, 以 及 證 明 文 件 不 足 ) 透 過 特 快 公 屋 編 配 計 劃 獲 安 置 的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個 案 (21%) 更 改 所 選 地 區 (11%) 更 改 住 戶 資 料 (10%), 以 及 基 於 社 會 / 健 康 理 由 而 指 定 編 配 地 點 (2%) 輪 候 冊 上 的 一 般 申 請 人 2012 年 6 月 底 輪 候 冊 上 約 名 一 般 申 請 人 當 中 ( 包 括 當 時 申 請 被 凍 結 和 曾 經 被 凍 結 的 申 請 人 ), 約 15%( 約 人 ) 的 輪 候 時 間 為 3 年 或 以 上 而 未 獲 配 屋 由 於 他 們 未 獲 配 屋, 其 輪 候 時 間 是 從 登 記 日 期 起 計, 直 至 2012 年 6 月 底 為 止, 但 不 包 括 凍 結 時 段 這 名 申 請 人 的 輪 候 時 間 分 布 載 列 於 下 表 截 至 2012 年 6 月 底 在 輪 候 冊 上 輪 候 時 間 為 3 年 或 以 上 而 未 獲 配 屋 的 一 般 申 請 人 的 輪 候 時 間 分 布 家 庭 人 數 所 選 地 區 輪 候 時 間 5 人 或 1 人 2 人 3 人 4 人 以 上 總 數 市 區 3 年 -<4 年 年 -<5 年 年 或 以 上 小 計

18 3830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所 選 地 區 輪 候 時 間 家 庭 人 數 1 人 2 人 3 人 4 人 5 人 或 以 上 總 數 擴 展 市 區 3 年 -<4 年 年 -<5 年 年 或 以 上 小 計 新 界 3 年 -<4 年 年 -<5 年 年 或 以 上 小 計 離 島 3 年 -<4 年 年 -<5 年 年 或 以 上 小 計 整 體 3 年 -<4 年 年 -<5 年 年 或 以 上 總 計 在 上 述 輪 候 冊 上 輪 候 時 間 為 3 年 或 以 上 而 未 獲 配 屋 的 約 名 一 般 申 請 人 中, 約 半 數 ( 約 宗 ) 已 屆 調 查 階 段 已 屆 調 查 階 段 的 申 請 人 即 將 會 獲 安 排 接 受 詳 細 資 格 審 核, 確 定 合 資 格 者 將 會 獲 得 配 屋 至 於 其 餘 約 宗 尚 未 屆 調 查 階 段 的 個 案, 大 多 數 都 選 擇 市 區 或 擴 展 市 區 的 單 位 對 於 輪 候 冊 上 輪 候 時 間 為 5 年 或 以 上 而 未 獲 配 屋 的 個 案, 房 委 會 特 別 進 行 了 研 究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當 中 40% 涉 及 不 同 的 特 殊 情 況, 包 括 曾 經 提 供 理 由 拒 絕 接 受 所 編 配 的 單 位 (27%) 更 改 住 戶 資 料 (8%), 以 及 取 消 時 段 因 社 會 / 健 康 理 由 而 指 定 編 配 地 點 申 請 綠 表 資 格 證 明 書 購 買 居 者 有 其 屋 計 劃 單 位 (5%) 等 其 他 情 況 內 地 孕 婦 以 來 港 就 讀 為 理 由 入 境 後 在 港 產 子 3. 梁 君 彥 議 員 : 主 席, 早 前 有 報 章 報 道, 有 內 地 中 介 公 司 教 唆 配 偶 為 非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的 內 地 孕 婦 ( 俗 稱 雙 非 孕 婦 ) 以 來 港 就 讀 大 學

19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31 為 理 由 申 請 入 境, 並 在 取 得 香 港 居 民 身 份 證 後 便 申 請 休 學, 然 後 以 港 人 身 份 在 港 產 子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是 否 知 悉, 過 去 5 年, 每 年 有 多 少 名 內 地 女 學 生 來 港 入 讀 專 上 院 校 ( 並 按 院 校 列 出 分 項 數 目 ), 以 及 當 中 申 請 休 學 的 人 數 ; 各 院 校 以 何 準 則 審 批 該 等 申 請 ; ( 二 ) 是 否 知 悉, 過 去 5 年, 每 年 內 地 居 民 持 香 港 居 民 身 份 證 使 用 公 立 醫 院 服 務 的 人 次 及 所 涉 醫 療 開 支 為 多 少 ; 當 中 使 用 產 科 服 務 的 有 關 數 字 為 何, 並 列 出 獲 准 以 學 生 身 份 入 境 香 港 的 內 地 居 民 使 用 產 科 服 務 的 人 次 ; ( 三 ) 當 局 有 何 措 施 遏 止 雙 非 孕 婦 以 來 港 就 讀 為 理 由 入 境 然 後 在 港 產 子 的 情 況 ; 及 ( 四 ) 鑒 於 有 不 少 國 家 要 求 外 來 留 學 生 在 入 境 前 須 購 買 醫 療 保 險, 以 應 付 其 在 留 學 期 間 的 醫 療 開 支, 政 府 會 否 考 慮 引 入 相 關 措 施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主 席, 政 府 的 政 策 是 要 確 保 香 港 居 民 得 到 妥 善 和 足 夠 的 產 科 服 務 當 局 十 分 關 注 近 年 非 本 港 居 民 婦 女 ( 主 要 是 內 地 婦 女 ) 對 香 港 產 科 服 務 的 需 求 急 劇 增 加, 為 整 體 產 科 及 初 生 嬰 兒 服 務 帶 來 巨 大 壓 力 為 確 保 香 港 有 足 夠 的 產 科 及 初 生 嬰 兒 服 務, 以 及 本 地 孕 婦 獲 得 優 先 的 產 科 服 務, 我 們 在 2013 年 須 把 全 部 公 立 醫 院 的 產 科 服 務 床 位 預 留 供 本 地 孕 婦 使 用, 以 及 接 收 私 家 醫 院 轉 介 的 緊 急 個 案, 故 此 不 會 接 受 非 本 地 孕 婦 預 約 分 娩 服 務 私 家 醫 院 亦 已 表 示 一 致 同 意 停 止 接 受 2013 年 內 地 雙 非 孕 婦 的 分 娩 預 約 就 梁 議 員 提 出 的 4 部 分 質 詢, 現 答 覆 如 下 : ( 一 ) 學 年 至 學 年 按 院 校 劃 分 的 就 讀 本 地 專 上 院 校 的 內 地 女 學 生 人 數, 以 及 相 關 的 休 學 人 數 載 於 附 件 總 括 而 言, 專 上 院 校 對 學 生 休 學 均 有 明 確 規 定, 並 按 相 同 標 準 處 理 本 地 和 非 本 地 學 生 的 申 請 院 校 會 在 特 殊 情 況 下

20 3832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 例 如 因 海 外 交 流 或 實 習 健 康 問 題 經 濟 困 難 家 庭 突 發 事 故, 或 一 些 院 校 可 接 受 的 其 他 特 殊 情 況 ), 批 准 學 生 的 休 學 申 請 在 審 批 個 別 學 生 的 休 學 申 請 時, 院 校 均 會 要 求 該 學 生 說 明 休 學 原 因 及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 如 醫 生 證 明 ), 並 視 乎 該 學 生 的 實 際 情 況 而 作 出 審 批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大 部 分 院 校 批 准 的 休 學 期 不 會 長 於 1 年 ( 二 ) 根 據 現 行 政 策, 持 有 香 港 身 份 證 的 人 士 及 11 歲 以 下 屬 香 港 居 民 的 兒 童 均 為 符 合 資 格 人 士, 可 享 用 獲 大 幅 資 助 的 公 共 醫 療 服 務 醫 院 管 理 局 並 無 再 就 符 合 資 格 人 士 所 持 身 份 證 的 類 別 作 統 計, 因 而 未 能 提 供 非 香 港 永 久 居 民 及 持 學 生 簽 證 的 身 份 證 持 有 人 使 用 公 立 醫 院 服 務 的 個 案 數 字 和 涉 及 金 額 ( 三 ) 內 地 學 生 獲 香 港 高 等 教 育 院 校 取 錄 後, 便 可 根 據 現 行 入 境 政 策 向 入 境 事 務 處 ( 入 境 處 ) 遞 交 來 港 就 讀 的 進 入 許 可 申 請 遞 交 申 請 時, 申 請 人 須 提 供 正 確 完 備 和 真 實 的 資 料 任 何 人 士 在 辦 理 上 述 赴 港 申 請 時 明 知 而 故 意 申 報 失 實 的 資 料, 或 填 報 明 知 其 為 虛 假 或 不 相 信 為 真 實 的 資 料, 即 屬 犯 罪, 一 經 定 罪, 最 高 可 被 判 罰 款 15 萬 元 及 監 禁 14 年 而 他 們 以 非 法 手 段 獲 發 的 簽 證 進 入 許 可 即 告 無 效, 其 在 港 居 留 資 格 會 被 依 法 註 銷, 並 會 被 遣 送 返 回 原 居 地 為 配 合 落 實 內 地 孕 婦 零 雙 非 政 策, 執 法 部 門 會 繼 續 加 強 對 雙 非 孕 婦 的 截 查 及 執 法 工 作, 打 擊 內 地 孕 婦 透 過 違 法 行 為 來 港 產 子 的 個 案 此 外, 特 區 政 府 與 廣 東 省 當 局 就 內 地 孕 婦 來 港 產 子 問 題 已 成 立 聯 絡 機 制, 加 強 情 報 交 流, 遏 止 內 地 孕 婦 不 經 預 約 冒 險 闖 急 症 室 產 子, 並 加 強 打 擊 違 法 協 助 內 地 孕 婦 來 港 產 子 的 中 介 公 司 和 中 介 人 執 法 部 門 會 繼 續 密 切 留 意 有 關 情 況, 如 有 懷 疑 個 案 會 依 法 跟 進 ( 四 ) 如 上 所 述, 根 據 現 行 政 策, 持 有 香 港 身 份 證 的 人 士 ( 包 括 海 外 留 學 生 ) 及 11 歲 以 下 屬 香 港 居 民 的 兒 童 均 為 符 合 資 格 人 士, 可 享 用 獲 大 幅 資 助 的 公 共 醫 療 服 務 目 前 政 府 並 無 計 劃 要 求 海 外 留 學 生 在 入 學 前 購 買 醫 療 保 險 以 支 付 其 留 學 期 間 的 醫 療 開 支

21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33 附 件 學 年 至 學 年 按 院 校 劃 分 的 就 讀 本 地 專 上 院 校 的 內 地 女 學 生 人 數, 以 及 相 關 的 休 學 人 數 院 校 明 愛 白 英 奇 專 業 學 校 明 愛 專 上 學 院 學 年 內 地 女 生 就 讀 人 數 內 地 女 生 休 學 人 數 學 年 內 地 女 生 就 讀 人 數 內 地 女 生 休 學 人 數 學 年 學 年 內 地 內 地 內 地 內 地 女 生 女 生 女 生 女 生 就 讀 休 學 就 讀 休 學 人 數 人 數 人 數 人 數 學 年 內 地 內 地 女 生 女 生 就 讀 休 學 人 數 人 數 東 華 (1) 學 院 恒 生 管 理 (2) 學 院 香 港 大 學 香 港 大 學 附 屬 學 院 香 港 大 學 專 業 進 修 學 院 保 良 局 社 區 書 院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專 業 進 修 學 院 香 港 公 開 大 學

22 3834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院 校 香 港 公 開 大 學 李 嘉 誠 專 業 進 修 學 院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專 上 學 院 香 港 科 技 大 學 香 港 科 技 專 上 書 院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及 其 下 的 持 續 教 育 學 院 及 國 際 學 院 香 港 專 業 進 修 學 校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香 港 專 上 學 院 香 港 樹 仁 大 學 學 年 內 地 女 生 就 讀 人 數 內 地 女 生 休 學 人 數 學 年 內 地 女 生 就 讀 人 數 內 地 女 生 休 學 人 數 學 年 學 年 內 地 內 地 內 地 內 地 女 生 女 生 女 生 女 生 就 讀 休 學 就 讀 休 學 人 數 人 數 人 數 人 數 學 年 內 地 內 地 女 生 女 生 就 讀 休 學 人 數 人 數

23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35 院 校 香 港 藝 術 學 院 學 年 內 地 女 生 就 讀 人 數 內 地 女 生 休 學 人 數 學 年 內 地 女 生 就 讀 人 數 內 地 女 生 休 學 人 數 學 年 學 年 內 地 內 地 內 地 內 地 女 生 女 生 女 生 女 生 就 讀 休 學 就 讀 休 學 人 數 人 數 人 數 人 數 學 年 內 地 內 地 女 生 女 生 就 讀 休 學 人 數 人 數 珠 海 學 院 嘉 諾 撒 聖 心 商 學 書 (1) 院 嶺 南 大 學 嶺 南 大 學 社 區 學 院 及 持 續 進 修 學 院 職 業 訓 練 局 耀 中 社 區 (1) 書 院 總 計 註 : (1) - 表 示 院 校 在 該 學 年 沒 有 提 供 專 上 課 程 (2) 恒 生 管 理 學 院 於 學 年 之 前 名 為 恒 生 商 學 書 院 廢 物 回 收 4. 郭 偉 强 議 員 : 主 席, 根 據 環 境 保 護 署 發 表 的 香 港 固 體 廢 物 監 察 報 告, 香 港 在 2011 年 回 收 約 300 萬 公 噸 可 循 環 再 造 物 料, 回 收 比 率 達 48%, 當 中 高 達 98.5% 的 回 收 物 料 均 經 出 口 循 環 再 造, 只 有 1.5% 的 回 收 物 料 在 本 地 循 環 再 造 有 回 收 商 指 出, 當 局 沒 有 為 回 收 商 提 供 足 夠 的 配 套 設 施, 業 界 亦 沒 有 足 夠 人 手 去 處 理 龐 大 數 量 的 回 收 物 料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24 3836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 一 ) 是 否 知 悉 現 時 全 港 從 事 回 收 業 的 人 員 數 目, 以 及 按 回 收 物 料 的 種 類 劃 分 的 回 收 設 施 的 數 目 ( 包 括 由 私 人 或 非 牟 利 團 體 營 運 的 設 施 ) 及 其 佔 用 的 土 地 面 積 和 位 置 ; ( 二 ) 鑒 於 不 少 回 收 商 指 出, 由 於 廢 物 回 收 和 分 類 是 厭 惡 性 工 作, 難 以 聘 請 足 夠 的 人 手 處 理 回 收 物 料, 當 局 有 否 措 施 鼓 勵 更 多 人 投 身 回 收 業 ; 如 有, 措 施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 三 ) 鑒 於 現 時 大 部 分 的 回 收 物 料 經 捆 扎 後 出 口 至 其 他 地 方, 而 行 政 長 官 在 其 剛 發 表 的 施 政 報 告 中 亦 表 示, 政 府 會 考 慮 劃 出 適 當 泊 位, 提 供 穩 定 的 出 口 設 施, 藉 以 大 力 推 動 發 展 回 收 業, 當 局 計 劃 提 供 的 泊 位 的 位 置 數 目 及 時 間 表 為 何 ; ( 四 ) 鑒 於 有 回 收 商 指 出, 環 保 園 的 入 園 政 策 是 租 戶 需 提 供 一 條 龍 服 務, 將 回 收 物 料 製 成 環 保 產 品,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修 訂 該 項 政 策, 讓 更 多 回 收 商 進 駐 環 保 園 ; 如 會,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 五 ) 鑒 於 未 能 進 駐 環 保 園 的 回 收 商 雖 可 競 投 短 期 租 約 土 地, 但 不 獲 保 證 在 約 滿 後 可 以 續 租, 當 局 現 時 根 據 甚 麼 標 準 評 審 該 等 土 地 的 續 租 申 請 ; 會 否 考 慮 加 入 現 有 租 戶 對 業 務 的 投 資 承 擔 或 處 理 回 收 物 料 類 別 是 否 多 元 化 等 因 素 作 為 評 審 標 準 ; 如 會,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及 ( 六 ) 除 了 發 展 環 保 園, 當 局 現 時 有 何 措 施 及 配 套 設 施 鼓 勵 更 多 本 地 回 收 商 將 回 收 物 料 在 本 地 循 環 再 造, 以 增 加 廢 物 在 本 地 循 環 再 造 的 比 率 ;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對 業 界 提 供 補 貼, 例 如 給 予 土 地 租 金 優 惠 或 稅 務 優 惠 ; 如 會,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環 境 局 局 長 : 主 席, ( 一 ) 現 時 全 港 從 事 回 收 行 業 的 公 司 及 機 構 約 500 間, 當 中 包 括 私 人 回 收 商 由 非 牟 利 團 體 營 運 的 回 收 站 及 在 環 保 園 營 運 的 回 收 商, 直 接 僱 用 的 員 工 約 為 人 此 外, 還 有 流 動 的 收 集 商 及 撿 拾 回 收 物 料 的 人 士, 由 於 流 動 性 大, 實 際 參 與 的 人 數 難 以 準 確 估 計

25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37 有 關 本 港 回 收 商 的 分 布 及 相 關 資 料, 可 參 考 以 下 由 環 境 保 護 署 管 理 的 香 港 減 廢 網 站 < ( 二 ) 政 府 已 在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管 理 政 策 大 綱 ( ) 中 制 訂 一 系 列 政 策 措 施, 積 極 地 為 回 收 和 環 保 業 創 造 更 有 利 的 經 營 環 境, 藉 此 扶 助 本 地 回 收 和 環 保 業 的 發 展, 以 及 鼓 勵 更 多 人 士 從 事 回 收 行 業 這 些 措 施 包 括 推 行 廢 物 源 頭 分 類 計 劃 物 色 更 多 合 適 土 地, 以 短 期 租 約 形 式 供 回 收 再 造 業 競 投 發 展 環 保 園 推 動 政 府 部 門 實 施 環 保 採 購 政 策 推 行 生 產 者 責 任 計 劃, 以 及 透 過 創 新 科 技 基 金 環 境 及 自 然 保 育 基 金 及 各 個 為 中 小 型 企 業 而 設 的 基 金, 鼓 勵 發 展 循 環 再 造 技 術 我 們 會 繼 續 執 行 這 些 措 施, 為 業 界 創 造 更 有 利 的 經 營 環 境 ( 三 ) 全 港 每 年 回 收 超 過 300 萬 公 噸 的 回 收 物 料, 大 部 分 出 口 外 地 循 環 再 造 其 中 廢 紙 主 要 經 由 公 眾 貨 物 裝 卸 區 出 口 為 促 進 本 地 回 收 業 的 發 展, 政 府 會 考 慮 在 公 眾 貨 物 裝 卸 區 劃 出 適 當 的 泊 位, 專 供 回 收 業 競 投, 以 提 供 穩 定 的 出 口 設 施, 進 一 步 支 援 本 地 回 收 工 作 我 們 會 就 建 議 諮 詢 回 收 業 界 公 眾 貨 物 裝 卸 區 經 營 者 及 其 他 持 份 者 現 時 公 眾 貨 物 裝 缷 區 泊 位 租 約 將 於 2016 年 期 滿, 有 關 建 議 目 標 是 在 為 新 一 輪 泊 位 競 投 時 引 用 ( 四 ) 我 們 為 了 提 高 環 保 園 對 準 租 戶 的 吸 引 力 而 於 2010 年 建 議 一 系 列 優 化 租 約 條 款 ; 並 曾 就 建 議 諮 詢 立 法 會 回 收 業 界 及 其 他 持 份 者 新 的 租 約 條 款 除 了 將 土 地 租 約 期 由 10 年 延 長 至 20 年 外, 亦 包 括 了 放 寬 回 收 廢 物 類 別 限 制 及 增 加 地 段 面 積 彈 性 等 我 們 其 後 在 2011 年 及 2012 年 的 兩 次 招 標 中, 成 功 批 出 6 幅 土 地, 供 本 地 回 收 商 作 回 收 再 造 廢 金 屬 廢 電 池 建 築 廢 料 及 廢 玻 璃 廢 電 器 電 子 產 品 廢 橡 膠 輪 胎 及 廚 餘 之 用 現 時 環 保 園 大 部 分 土 地 已 經 租 出, 其 餘 的 土 地 亦 已 預 留 作 配 合 電 器 電 子 產 品 生 產 者 責 任 計 劃 而 發 展 的 廢 電 器 電 子 產 品 處 理 及 回 收 設 施 之 用 我 們 相 信 環 保 園 的 設 立 能 鼓 勵 業 界 投 資 更 先 進 的 技 術 及 增 值 工 序, 長 遠 而 言 有 助 提 升 本 地 循 環 再 造 業 的 潛 力

26 3838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 五 ) 短 期 租 約 用 地 是 臨 時 用 地, 其 使 用 屬 短 期 性 質, 一 般 情 況, 最 長 的 使 用 期 為 5 年 當 短 期 租 約 用 地 使 用 期 完 結 而 有 關 土 地 尚 未 須 要 作 長 期 用 途 時, 該 土 地 則 可 以 重 新 招 標, 原 租 戶 亦 可 參 與 競 投 現 時 專 供 回 收 及 再 造 業 使 用 的 短 期 租 約 用 地 共 有 32 幅, 佔 地 4.8 公 頃 有 關 的 短 期 租 約 用 地 會 以 公 開 招 標 的 方 式 推 出, 投 標 者 須 在 回 收 行 業 具 有 經 驗, 並 通 過 環 境 保 護 署 的 審 批, 才 會 獲 批 土 地 此 外, 個 別 土 地 的 標 書 亦 會 加 入 特 殊 條 款, 如 在 回 收 廢 物 的 種 類 上 剔 除 在 市 場 上 具 有 較 大 競 爭 力 並 在 某 些 區 域 已 佔 用 不 少 政 府 及 私 人 供 應 土 地 的 回 收 物 料 種 類 ; 或 指 定 相 鄰 土 地 不 可 為 同 一 回 收 公 司 投 得 等, 以 令 更 多 有 需 要 的 回 收 公 司 受 惠 政 府 會 繼 續 物 色 合 適 的 短 期 租 約 土 地, 供 回 收 商 投 標 租 用, 為 循 環 再 造 業 提 供 更 多 土 地 發 展 ( 六 ) 現 時 政 府 採 取 減 廢 為 先 的 廢 物 管 理 策 略, 以 處 理 香 港 面 對 的 廢 物 問 題 除 在 公 眾 貨 物 裝 卸 區 劃 出 適 當 的 泊 位, 專 供 回 收 業 使 用 外, 政 府 亦 正 致 力 推 展 多 項 有 利 回 收 和 環 保 業 發 展 的 工 作 : 政 府 現 正 擬 備 立 法 建 議, 引 入 新 的 廢 電 器 電 子 產 品 生 產 者 責 任 計 劃, 逐 步 落 實 強 制 性 生 產 者 責 任 計 劃, 並 會 優 先 處 理 飲 品 玻 璃 樽 措 施 將 可 提 升 廢 電 器 電 子 產 品 及 玻 璃 樽 的 回 收 量, 以 及 引 入 配 套 措 施, 包 括 在 適 當 情 況 下 於 工 務 工 程 採 用 含 廢 玻 璃 的 建 築 物 料, 和 設 立 處 理 廢 電 器 電 子 產 品 的 設 施 這 些 措 施 均 有 利 提 升 本 地 回 收 再 造 業 的 發 展 ; 為 支 援 社 區 回 收 工 作, 政 府 計 劃 以 先 導 方 式, 在 全 港 不 同 地 方 設 立 5 個 社 區 環 保 站, 除 舉 辦 宣 傳 和 教 育 活 動 外, 社 區 環 保 站 亦 會 同 時 支 援 社 區 回 收 工 作, 包 括 走 進 社 區 收 集 可 回 收 物 料 支 援 社 區 回 收 網 絡 和 推 行 其 他 源 頭 分 類 的 措 施 等 ; 政 府 會 繼 續 就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收 費 的 實 施 細 節, 與 持 份 者 和 市 民 進 行 討 論, 政 策 的 目 的 是 推 動 市 民 參 與 回 收, 並 提 供 經 濟 誘 因 以 鼓 勵 回 收 業 界 投 放 更 多 資 金 於 本 地 循 環 再 造 業 務 ; 及

27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39 政 府 已 建 議 向 環 境 及 自 然 保 育 基 金 注 資 50 億 元, 以 投 資 回 報 長 期 和 持 續 支 援 社 區 提 出 的 環 保 行 動 基 金 以 往 資 助 了 一 系 列 減 廢 回 收 項 目, 未 來 預 計 亦 會 繼 續 協 助 推 展 減 廢 回 收 政 府 期 望 透 過 多 方 面 的 措 施, 動 員 整 個 社 會 協 助 減 廢 及 在 源 頭 把 廢 物 分 類 透 過 全 民 參 與, 促 成 行 為 上 的 改 變, 以 便 香 港 可 以 有 更 多 廢 物 得 以 重 用 和 循 環 再 造 建 築 信 息 模 擬 技 術 的 應 用 5. 謝 偉 銓 議 員 : 主 席, 隨 着 創 新 科 技 及 環 保 建 築 的 發 展, 工 程 界 現 時 可 利 用 建 築 信 息 模 擬 ( 下 稱 BIM ) 技 術, 透 過 三 維 資 訊 系 統 整 合 各 工 程 設 計 及 施 工 圖, 令 施 工 更 協 調 及 資 源 運 用 更 妥 善, 並 可 減 少 不 必 要 的 工 程 損 耗 錯 漏 及 翻 工 BIM 技 術 可 應 用 於 各 類 基 建 項 目 及 樓 宇 的 建 造 管 理 和 維 修 工 程 然 而, 有 工 程 界 人 士 指 出, 儘 管 BIM 技 術 在 很 多 先 進 國 家 和 地 區 已 被 廣 泛 應 用, 但 由 於 政 府 在 推 廣 和 應 用 該 技 術 方 面 有 欠 積 極, 以 致 該 技 術 在 香 港 的 應 用 落 後 於 其 他 地 方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目 前, 是 否 所 有 公 共 工 程 項 目 在 進 行 時 已 應 用 BIM 技 術 ; 若 是, 當 局 就 如 何 設 計 和 應 用 BIM 技 術 向 政 府 部 門 提 供 的 指 引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 二 ) 有 否 在 政 府 外 判 工 程 項 目 的 合 約 加 入 應 用 BIM 技 術 的 條 款 ; 若 有, 至 今 有 多 少 份 合 約 已 加 入 該 條 款, 以 及 當 中 屬 顧 問 合 約 及 建 造 合 約 的 數 目 和 百 分 比 分 別 為 何 ; ( 三 ) 會 否 規 定 將 來 所 有 公 共 工 程 項 目 及 政 府 外 判 工 程 項 目 在 進 行 時 均 須 應 用 BIM 技 術 ; 若 會, 具 體 的 規 定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 四 ) 有 否 就 應 用 BIM 技 術 對 進 行 工 程 項 目 的 效 益 進 行 全 面 的 評 估 ; 若 有, 結 果 為 何 ; 若 否, 會 否 進 行 評 估 ; ( 五 ) 當 局 有 否 就 進 行 公 共 工 程 項 目 時 應 用 BIM 技 術 為 公 務 員 提 供 培 訓 ; 若 有, 培 訓 的 對 象 已 接 受 培 訓 的 人 員 數 目 及 每 年 涉 及 的 開 支 為 何 ; 及

28 3840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 六 ) 當 局 會 否 加 強 推 動 BIM 技 術 的 發 展 和 應 用, 並 推 行 公 眾 宣 傳 和 教 育, 讓 社 會 大 眾 認 識 該 項 技 術 及 其 應 用 在 進 行 工 程 項 目 的 效 益 ; 若 會, 具 體 的 內 容 為 何? 發 展 局 局 長 : 主 席, 隨 着 BIM 技 術 的 發 展 日 趨 成 熟, 本 港 已 有 公 共 及 私 營 工 程 項 目 採 用 該 技 術, 當 中 較 多 是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土 木 工 程 項 目 則 相 對 較 少 在 公 共 工 程 項 目 方 面, 我 們 會 歸 納 已 應 用 BIM 技 術 的 項 目 所 得 到 的 初 步 經 驗, 並 繼 續 推 行 更 多 不 同 類 形 和 規 模 的 先 導 項 目, 作 為 日 後 評 估 BIM 技 術 在 公 共 工 程 項 目 的 可 應 用 範 圍 和 成 本 效 益 的 根 據 我 們 亦 會 考 慮 制 訂 相 關 指 引 加 強 培 訓 和 提 供 其 他 合 適 的 配 套 措 施, 以 便 利 在 公 共 工 程 項 目 應 用 BIM 技 術 就 質 詢 的 6 個 部 分, 我 現 答 覆 如 下 : ( 一 ) 公 共 工 程 項 目 種 類 十 分 廣 泛, 並 涵 蓋 不 同 複 雜 程 度 的 工 程 據 瞭 解,BIM 技 術 的 優 點 較 容 易 在 相 對 複 雜 的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顯 現 對 於 較 簡 單 的 工 程, 例 如 鋪 設 喉 管 興 建 地 面 道 路 和 斜 坡 加 固 等, 應 用 BIM 技 術 所 帶 來 的 好 處 較 少 此 外, 現 時 BIM 技 術 仍 未 能 完 全 取 代 在 公 共 工 程 項 目 中 的 整 個 作 業 流 程 例 如 在 工 料 測 量 方 面, 現 時 市 場 上 的 BIM 應 用 軟 件 仍 未 能 按 公 共 工 程 項 目 的 標 準 運 算 各 類 工 料 的 數 量 因 此, 我 們 目 前 並 沒 有 要 求 所 有 公 共 工 程 項 目 在 進 行 時 應 用 BIM 技 術 ( 二 ) 現 時 共 有 5 份 公 共 工 程 項 目 合 約 已 加 入 應 用 BIM 技 術 的 條 款, 例 如 中 環 灣 仔 繞 道 銅 鑼 灣 避 風 塘 段 隧 道 工 程 項 目 在 5 份 合 約 當 中, 建 造 合 約 佔 3 份 ( 即 佔 總 數 的 60%), 而 顧 問 合 約 佔 兩 份 ( 即 佔 總 數 的 40%) ( 三 ) 及 ( 四 ) 如 以 上 第 ( 一 ) 部 分 所 述,BIM 技 術 的 優 點 應 用 在 複 雜 的 工 程 項 目 比 較 明 顯 因 此, 我 們 計 劃 選 擇 一 些 此 類 形 的 項 目 作 為 先 導 項 目, 當 中 包 括 正 處 於 設 計 階 段 和 施 工 階 段 的 項 目, 以 評 估 應 用 BIM 技 術 於 公 共 工 程 項 目 的 成 本 效 益 為 更 能 掌 握 BIM 技 術 的 實 際 應 用, 部 分 選 擇 的 項 目 將 會 是 由 工 務 部 門 的 內 部 員 工 進 行 設 計 及 建 造 合 約 管 理 評 估 的 範 圍 包 括 BIM 技 術 對 設 計 質 量 施 工 安 全, 以 及 項 目 持 份 者

29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41 ( 如 工 程 顧 問 和 承 辦 商 ) 之 間 的 協 調 等 範 疇 的 效 益 我 們 會 根 據 評 估 的 結 果 和 BIM 技 術 的 最 新 發 展, 進 一 步 考 慮 制 訂 在 公 共 工 程 項 目 應 用 BIM 技 術 的 策 略 ( 五 ) 在 2012 年, 已 有 約 200 名 任 職 於 工 務 部 門 的 公 務 員 接 受 了 有 關 BIM 技 術 的 培 訓 已 接 受 培 訓 的 公 務 員 主 要 是 專 業 人 士 和 技 術 人 員, 而 當 中 專 業 人 士 和 技 術 人 員 的 人 數 約 各 佔 一 半 在 2012 年, 涉 及 BIM 技 術 培 訓 的 開 支 共 約 6 萬 元 隨 着 應 用 BIM 技 術 的 先 導 項 目 數 目 增 多, 我 們 會 為 更 多 相 關 公 務 員 提 供 合 適 的 培 訓, 透 過 工 作 實 踐 和 培 訓 課 程, 讓 他 們 對 該 技 術 有 更 深 入 的 認 識 ( 六 ) 我 們 計 劃 就 着 在 先 導 項 目 所 得 的 經 驗, 透 過 舉 辦 座 談 會 等 形 式, 與 業 界 持 份 者 分 享, 藉 此 促 進 社 會 大 眾 對 BIM 技 術 及 其 應 用 效 益 的 認 識 此 外, 建 造 業 議 會 已 成 立 了 一 個 工 作 小 組, 主 要 商 議 制 訂 推 動 建 造 業 使 用 BIM 技 術 的 策 略 我 們 會 聯 同 建 造 業 議 會 向 業 界 推 廣 BIM 技 術 的 應 用 及 其 應 用 效 益 政 府 擁 有 的 收 費 隧 道 及 青 嶼 幹 線 6. 鄧 家 彪 議 員 : 主 席,2004 年 5 月, 政 府 發 行 總 值 60 億 港 元 的 隧 橋 費 收 入 債 券, 並 成 立 香 港 五 隧 一 橋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該 公 司 ) 該 公 司 購 入 該 債 券 後 再 發 行 相 關 的 零 售 債 券 和 票 據 政 府 擁 有 的 五 隧 一 橋 ( 即 香 港 仔 隧 道 海 底 隧 道 獅 子 山 隧 道 城 門 隧 道 將 軍 澳 隧 道 及 青 嶼 幹 線 ) 的 隧 橋 費 收 入 淨 額, 則 須 用 作 償 還 該 公 司 購 入 的 債 券 的 本 金 和 利 息, 再 由 該 公 司 償 還 五 隧 一 橋 零 售 債 券 和 票 據 的 本 金 及 利 息 就 該 公 司 的 營 運 狀 況 以 及 上 述 五 隧 一 橋 的 收 費,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過 去 5 個 財 政 年 度, 該 公 司 每 年 的 主 要 收 入 的 分 布 各 項 收 入 的 淨 額 總 收 入 的 淨 額, 以 及 有 關 收 入 按 年 變 動 的 百 分 比 為 何 ; ( 二 ) 過 去 5 個 財 政 年 度, 上 述 的 五 隧 一 橋 的 收 費 按 年 變 動 的 百 分 比 為 何, 以 及 有 關 收 費 的 調 整 機 制 為 何 ; ( 三 ) 過 去 5 個 財 政 年 度, 政 府 每 年 向 該 公 司 償 還 的 債 券 本 金 及 利 息 分 別 為 何 ;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政 府 向 該 公 司 償 還 隧 橋 費

30 3842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收 入 債 券 的 情 況 為 何 ( 並 提 供 債 券 到 期 日 期 的 詳 情 已 償 還 的 本 金 總 額, 以 及 已 支 付 的 利 息 總 額 ); ( 四 ) 鑒 於 當 局 有 計 劃 調 高 海 底 隧 道 的 隧 道 費, 以 及 向 東 區 海 底 隧 道 ( 東 隧 ) 的 經 營 者 提 供 補 貼 以 降 低 該 隧 道 的 隧 道 費, 藉 以 促 進 交 通 分 流, 以 及 帶 來 整 體 的 社 會 和 經 濟 效 益, 政 府 有 否 評 估 該 措 施 對 海 底 隧 道 的 車 流 量 及 收 入 的 影 響 ;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 及 ( 五 ) 鑒 於 有 評 論 指 青 嶼 幹 線 的 收 費 過 高, 導 致 公 共 交 通 費 用 高 昂 窒 礙 地 區 經 濟 發 展, 以 及 影 響 民 生, 政 府 有 否 評 估 現 時 上 述 的 五 隧 一 橋 的 隧 橋 費 對 交 通 經 濟 發 展 和 民 生 的 影 響 ;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政 府 會 否 進 行 評 估, 並 考 慮 調 低 青 嶼 幹 線 的 收 費?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 一 ) 2004 年, 政 府 推 出 以 政 府 擁 有 的 隧 道 和 橋 樑 路 費 淨 收 入 為 基 礎 的 60 億 港 元 證 券 化 項 目, 並 為 此 成 立 由 財 政 司 司 長 法 團 全 資 擁 有 的 香 港 五 隧 一 橋 有 限 公 司 ( 五 隧 一 橋 公 司 ) 作 為 債 券 發 行 機 構 五 隧 一 橋 公 司 的 主 要 業 務 是 向 政 府 購 入 隧 橋 費 收 入 債 券, 並 向 零 售 投 資 者 及 機 構 投 資 者 分 別 發 行 零 售 債 券 及 票 據 五 隧 一 橋 公 司 的 主 要 收 入 來 源 是 利 息, 包 括 隧 橋 費 收 入 債 券 的 利 息 及 銀 行 利 息 等 過 去 5 個 財 政 年 度, 五 隧 一 橋 公 司 的 利 息 收 入 淨 額 總 收 入 淨 額 及 有 關 收 入 按 年 變 動 的 百 分 比 如 下 : 財 政 年 度 利 息 收 入 淨 額 ( 千 萬 港 元 ) 按 年 變 動 (%) 總 收 入 淨 額 ( 千 萬 港 元 ) 按 年 變 動 (%)

31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43 ( 二 ) 香 港 仔 隧 道 海 底 隧 道 獅 子 山 隧 道 城 門 隧 道 將 軍 澳 隧 道 及 青 嶼 幹 線 的 收 費 在 過 去 5 個 財 政 年 度 並 未 作 出 任 何 調 整 至 於 收 費 調 整 機 制, 現 時 政 府 的 收 費 隧 道 及 道 路 的 隧 道 費 / 使 用 費, 均 以 用 者 自 付 原 則 而 釐 定, 旨 在 收 回 用 於 提 供 營 運 和 維 修 保 養 有 關 隧 道 及 道 路 的 全 部 成 本 政 府 每 年 會 就 其 收 費 水 平 作 出 檢 討 檢 討 時 會 一 併 考 慮 收 費 對 交 通 流 量 及 經 濟 情 況 的 影 響 如 檢 討 後 有 需 要 作 出 調 整, 會 諮 詢 立 法 會 交 通 事 務 委 員 會, 然 後 通 過 修 訂 相 關 法 例 附 表 所 訂 定 的 隧 道 費 及 管 制 區 使 用 費 來 落 實 ( 三 ) 過 去 5 個 財 政 年 度, 政 府 每 年 向 五 隧 一 橋 公 司 償 還 的 隧 橋 費 收 入 債 券 本 金 及 利 息 表 列 如 下 : 財 政 年 度 償 還 的 債 券 本 金 ( 億 港 元 ) 支 付 利 息 ( 億 港 元 ) 政 府 已 於 2010 年 2 月 悉 數 償 還 60 億 港 元 隧 橋 費 收 入 債 券, 支 付 利 息 總 額 為 8.19 億 港 元 ( 四 ) 2013 年 1 月 16 日, 行 政 長 官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宣 布 當 局 將 在 今 年 上 半 年 就 紓 緩 過 海 隧 道 擠 塞 問 題 的 具 體 建 議, 進 行 公 眾 諮 詢 政 府 認 為 要 有 效 改 善 3 條 過 海 隧 道 的 交 通 流 量 分 布, 需 要 調 高 海 底 隧 道 現 時 偏 低 的 收 費, 並 同 時 調 低 東 隧 收 費, 以 提 供 誘 因 吸 引 駕 駛 者 由 海 底 隧 道 轉 用 東 隧, 以 達 至 分 流 及 紓 緩 海 底 隧 道 擠 塞 的 效 果 政 府 進 行 公 眾 諮 詢 時, 會 解 釋 建 議 的 收 費 調 整 方 案 對 海 底 隧 道 的 車 流 量 及 收 入 的 影 響 ( 五 ) 正 如 回 覆 第 ( 二 ) 部 分 所 述, 現 時 政 府 的 收 費 隧 道 及 道 路 的 隧 道 費 / 使 用 費 均 以 用 者 自 付 原 則 而 釐 訂, 旨 在 收 回 用 於 提 供 營 運 和 維 修 保 養 有 關 隧 道 及 道 路 的 全 部 成 本 政

32 3844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府 每 年 會 就 其 收 費 水 平 作 出 檢 討 檢 討 時 會 一 併 考 慮 收 費 對 交 通 流 量 及 經 濟 情 況 的 影 響 如 檢 討 後 有 需 要 作 出 調 整, 會 諮 詢 立 法 會 交 通 事 務 委 員 會, 然 後 才 落 實 青 嶼 幹 線 自 1997 年 啟 用 至 今, 收 費 從 未 調 整 政 府 會 繼 續 依 據 現 有 的 機 制 檢 討 青 嶼 幹 線 的 使 用 費 家 用 石 油 氣 價 格 7. 梁 國 雄 議 員 : 主 席, 不 斷 有 市 民 向 本 人 反 映,3 間 石 油 氣 供 應 商 於 去 年 11 月 調 高 本 地 家 用 石 油 氣 ( 包 括 樽 裝 石 油 氣 及 供 應 屋 苑 的 中 央 石 油 氣 ) 的 零 售 價 格, 新 價 格 較 3 個 月 前 上 升 介 乎 29% 至 36% 不 等, 增 幅 驚 人, 遠 遠 超 出 同 期 的 通 脹 率, 令 市 民 的 生 活 百 上 加 斤 目 前, 本 港 家 用 石 油 氣 供 應 商 主 要 是 根 據 液 化 石 油 氣 國 際 合 約 價 格 ( 即 沙 地 阿 拉 伯 石 油 公 司 每 月 首 天 公 告 之 裝 貨 港 離 岸 合 約 價 ) 釐 定 零 售 價 格, 而 根 據 台 灣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提 供 的 數 字,2011 年 全 年 平 均 合 約 價 格 約 為 每 噸 850 美 元,2012 年 首 11 個 月 的 平 均 合 約 價 格 約 為 910 美 元, 增 幅 為 7%, 而 2012 年 11 月 份 相 比 10 月 份 的 價 格 ( 每 噸 分 別 為 1,020 美 元 及 995 美 元 ) 增 幅 僅 為 2.5%, 與 本 港 家 用 石 油 氣 同 期 的 價 格 增 幅 有 着 明 顯 差 異 此 外, 據 悉 香 港 與 鄰 近 經 濟 發 展 水 平 相 若 的 地 區 比 較, 石 油 氣 價 格 更 是 貴 絕 同 區 ; 根 據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12 月 2 日 公 布 的 數 字, 家 用 石 油 氣 以 新 台 幣 折 算 的 每 公 斤 稅 後 價 格, 台 灣 為 元, 韓 國 為 41.3 元, 日 本 為 元, 而 香 港 則 是 元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是 否 知 悉, 現 時 全 港 使 用 上 述 兩 種 家 用 石 油 氣 的 住 戶 數 目 ; ( 二 ) 鑒 於 由 一 家 本 地 主 要 的 石 油 氣 供 應 商 於 1999 年 設 立 的 家 用 石 油 氣 價 格 釐 定 機 制 一 直 被 指 加 快 減 慢, 而 目 前 國 際 石 油 氣 的 價 格 在 每 月 首 天 公 布, 政 府 有 否 考 慮 要 求 石 油 氣 供 應 商 每 月 檢 討 家 用 石 油 氣 價 格, 令 價 格 更 有 彈 性 ;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及 ( 三 ) 鑒 於 本 港 家 用 石 油 氣 的 價 格 是 同 區 之 冠, 釐 定 的 方 式 純 以 市 場 價 格 為 準 繩, 政 府 會 否 考 慮 在 家 用 石 油 氣 市 場 實 施 價 格 監 管 及 調 節 機 制, 並 參 考 鄰 近 國 家 的 做 法, 訂 立 市 場 價 格 以 外 的 其 他 準 則, 減 少 石 油 氣 價 格 變 動 對 市 民 生 活 的 影

33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45 響 ; 鑒 於 據 報 為 配 合 台 灣 政 府 穩 定 物 價 及 照 顧 民 生 政 策, 當 地 的 油 公 司 在 去 年 11 月 未 有 提 高 家 用 石 油 氣 的 價 格, 而 是 待 日 後 價 格 回 落 時 才 回 補, 政 府 會 否 訂 定 類 似 的 價 格 調 節 機 制 以 紓 解 民 困 ; 若 會,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環 境 局 局 長 : 主 席, ( 一 ) 2012 年 全 港 約 有 25 萬 戶 家 庭 使 用 樽 裝 石 油 氣, 而 使 用 中 央 石 油 氣 的 家 庭 則 約 有 23 萬 戶 ( 二 ) 根 據 現 行 機 制, 本 港 一 間 油 公 司 會 按 最 新 的 國 際 石 油 氣 價 格 ( 即 沙 地 阿 拉 伯 合 約 價 ) 預 測 未 來 3 個 月 的 進 口 價, 以 及 追 加 或 追 減 上 次 檢 討 時 的 預 測 進 口 價 與 其 後 實 際 進 口 價 的 差 異, 來 制 訂 未 來 3 個 月 的 石 油 氣 定 價 營 運 成 本 方 面, 則 在 每 年 的 1 月 底 檢 討 1 次 在 監 察 家 用 石 油 氣 價 格 方 面, 我 們 會 參 照 國 際 石 油 氣 價 及 本 地 石 油 氣 進 口 價 的 變 動, 比 較 油 公 司 的 價 格 預 測 是 否 合 理 我 們 亦 會 跟 進 油 公 司 因 應 上 次 檢 討 時 的 預 測 差 異 而 作 出 的 價 格 追 加 或 追 減, 以 及 每 年 1 次 的 營 運 成 本 調 整 是 否 合 理 有 關 建 議 把 檢 討 家 用 石 油 氣 價 格 的 時 間 由 3 個 月 1 次 改 為 每 月 1 次, 我 們 認 為 較 頻 密 的 檢 討, 可 能 會 令 家 用 石 油 氣 價 格 更 為 波 動, 而 在 國 際 石 油 氣 價 格 上 升 時, 供 應 商 會 比 現 有 機 制 更 早 調 高 價 格, 消 費 者 未 必 一 定 樂 於 接 受 反 而 現 時 每 季 1 次 的 價 格 調 整 機 制 較 能 保 持 價 格 平 穩, 亦 可 追 加 或 追 減 ( 三 ) 香 港 燃 油 產 品 的 價 格, 是 個 別 油 公 司 按 商 業 運 作 原 則 和 本 身 的 營 運 成 本 而 釐 定 政 府 理 解 及 關 注 石 油 氣 價 格 對 市 民 有 所 影 響, 因 此 鼓 勵 業 界 提 高 他 們 在 定 價 方 面 的 透 明 度, 亦 一 直 致 力 確 保 能 源 供 應 可 靠 按 現 有 調 整 機 制, 家 用 石 油 氣 的 價 格 每 季 調 整 1 次, 其 間 國 際 石 油 氣 價 會 有 升 有 跌, 下 一 季 度 的 實 際 調 整 幅 度 會 在 抵 銷 先 前 的 升 跌 後 才 決 定 我 們 認 為 有 關 安 排 發 揮 了 穩 定 氣 價 的 作 用

34 3846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青 年 的 失 業 問 題 8. 蔣 麗 芸 議 員 : 主 席, 據 報, 現 時 15 至 34 歲 的 失 業 青 年 人 數 接 近 6 萬, 但 零 售 酒 店 及 飲 食 業 的 職 位 空 缺 卻 超 過 2 萬 個, 而 建 造 業 亦 有 三 千 多 個 空 缺 有 意 見 認 為, 若 這 羣 青 年 填 補 了 這 4 個 行 業 的 職 位 空 缺, 既 可 以 改 善 青 年 的 失 業 問 題, 亦 可 紓 緩 該 等 行 業 的 人 手 短 缺 問 題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有 否 研 究 為 何 出 現 上 述 的 有 人 無 工 做 有 工 無 人 做 的 現 象 ; 若 有, 研 究 的 結 果 為 何 ; ( 二 ) 有 否 統 計 目 前 失 業 的 15 至 34 歲 人 士 的 教 育 水 平 及 婚 姻 狀 況 ; 若 有, 數 字 為 何 ; ( 三 ) 目 前 失 業 的 15 至 34 歲 人 士 當 中, 有 多 少 人 於 過 去 3 年 內 曾 因 失 業 而 領 取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 綜 援 ) 金 ; 及 ( 四 ) 當 局 會 否 制 訂 新 措 施, 鼓 勵 青 年 就 業 ; 若 會,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 主 席, 就 蔣 麗 芸 議 員 的 質 詢, 現 答 覆 如 下 : ( 一 ) 一 般 而 言, 在 就 業 市 場 中, 有 失 業 人 士 正 在 尋 找 工 作, 亦 同 時 有 職 位 空 缺 有 待 填 補 這 可 能 是 由 於 有 部 分 失 業 人 士 因 工 作 性 質 或 聘 用 條 件 不 合 乎 其 要 求, 而 不 願 意 接 受 某 些 工 作 ; 亦 有 失 業 人 士 可 能 因 缺 乏 相 關 工 作 技 能 及 經 驗, 而 未 能 填 補 某 些 職 位 空 缺 此 外, 有 部 分 求 職 人 士 正 在 選 擇 合 適 的 工 作, 或 處 於 轉 工 狀 態, 暫 時 未 有 工 作 ( 二 ) 根 據 2012 年 第 四 季 綜 合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的 結 果,15 至 34 歲 的 失 業 人 士 共 有 人 ( 臨 時 數 字 ), 其 按 教 育 程 度 及 按 婚 姻 狀 況 劃 分 的 分 項 數 字 載 列 於 附 件 ( 三 )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底, 約 有 名 綜 援 受 助 人 為 年 齡 介 乎 15 至 34 歲 的 失 業 受 助 人 在 2011 年 及 2010 年 同 期 的 數 字 則 分 別 約 為 及 名

35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47 ( 四 ) 政 府 一 直 採 取 多 管 齊 下 的 策 略, 透 過 提 供 全 面 的 培 訓 及 就 業 支 援, 致 力 提 升 青 年 人 的 就 業 能 力, 並 促 進 他 們 的 就 業 機 會 針 對 15 至 20 歲 缺 乏 認 可 資 歷 的 待 業 待 學 青 年 人, 僱 員 再 培 訓 局 ( 再 培 訓 局 ) 提 供 青 年 培 育 計 劃 課 程, 以 重 啟 學 員 的 學 習 及 進 修 意 欲, 並 培 育 青 年 人 積 極 的 人 生 觀 及 自 信 心 此 外, 為 協 助 有 志 求 職 但 未 具 全 職 工 作 經 驗 的 中 學 畢 業 生 投 身 職 場, 再 培 訓 局 透 過 青 年 就 業 啟 航 課 程, 為 學 員 提 供 基 礎 職 業 技 能 訓 練, 以 助 他 們 考 取 相 關 的 認 可 資 歷, 增 強 競 爭 能 力 上 述 兩 類 課 程 均 包 括 6 個 月 的 就 業 跟 進 服 務, 為 畢 業 學 員 提 供 求 職 及 就 業 支 援 同 時, 職 業 訓 練 局 ( 職 訓 局 ) 為 較 具 就 業 意 向, 有 志 投 身 個 別 行 業 的 青 年 人 提 供 在 職 和 較 長 期 的 系 統 化 培 訓, 包 括 為 14 歲 或 以 上 的 青 年 人 而 設 的 法 定 學 徒 訓 練 計 劃 在 2011 年 年 底, 職 訓 局 以 試 點 形 式 推 出 適 合 15 歲 或 以 上 的 青 年 人 的 服 務 行 業 見 習 員 訓 練 計 劃 在 這 些 訓 練 計 劃 下, 職 訓 局 為 青 年 人 提 供 免 費 的 就 業 服 務, 包 括 在 有 適 合 的 學 徒 / 見 習 員 空 缺 時 安 排 他 們 與 僱 主 面 試 參 加 計 劃 的 學 員 可 獲 得 由 僱 主 提 供 的 在 職 實 務 訓 練, 以 及 由 職 訓 局 提 供 的 相 關 專 業 教 育 課 程 在 協 助 青 年 人 就 業 方 面, 勞 工 處 推 行 展 翅 青 見 計 劃, 為 15 至 24 歲 學 歷 在 副 學 位 或 以 下 的 青 年 人, 提 供 一 條 龍 的 培 訓 及 就 業 支 援 服 務 為 鼓 勵 更 多 僱 主 為 青 年 人 提 供 在 職 培 訓 職 位 空 缺, 行 政 長 官 在 2013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宣 布, 會 增 加 展 翅 青 見 計 劃 的 培 訓 津 貼 僱 主 每 聘 用 1 名 青 年 人, 提 供 6,000 元 或 以 上 月 薪 及 在 職 培 訓, 可 獲 發 放 的 培 訓 津 貼 會 由 現 時 每 月 2,000 元, 增 加 至 3,000 元, 津 貼 期 為 6 至 12 個 月 此 外, 為 鼓 勵 青 年 人 參 加 展 翅 青 見 計 劃 下 的 工 作 實 習 訓 練, 學 員 在 完 成 1 個 月 實 習 後, 獲 發 的 津 貼 亦 會 由 現 時 2,000 元, 增 加 至 3,000 元 此 外, 勞 工 處 透 過 Action S5 特 別 就 業 計 劃, 委 託 非 政 府 機 構 為 因 低 學 歷 情 緒 / 行 為 問 題 或 學 習 困 難 而 有 特 別 就 業 困 難 的 青 年 人 提 供 為 期 12 個 月 的 在 職 培 訓 勞 工 處 亦 開 設 了 兩 間 青 年 就 業 資 源 中 心, 為 15 至 29 歲 的 青 年 人 提 供 個 人 化 的 擇 業 輔 導 及 自 僱 支 援 服 務

36 3848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在 協 助 失 業 綜 援 青 年 方 面, 社 會 福 利 署 委 託 非 政 府 機 構, 協 助 推 行 自 力 更 生 綜 合 就 業 援 助 計 劃, 為 15 至 59 歲 的 失 業 綜 援 受 助 人, 提 供 就 業 援 助 服 務, 協 助 他 們 尋 找 工 作, 以 達 致 自 力 更 生 在 自 力 更 生 綜 合 就 業 援 助 計 劃 下 有 一 項 為 15 至 29 歲 失 業 的 綜 援 受 助 人 而 設 的 走 出 我 天 地 計 劃, 該 計 劃 向 年 青 的 綜 援 受 助 人 提 供 包 括 激 勵 及 紀 律 性 訓 練 的 就 業 援 助 服 務, 以 提 升 他 們 的 自 我 形 象 自 信 心 和 責 任 感, 協 助 他 們 重 投 工 作 附 件 根 據 2012 年 第 四 季 綜 合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的 結 果,15 至 34 歲 的 失 業 人 士 共 有 人 ( 臨 時 數 字 ), 其 按 教 育 程 度 及 按 婚 姻 狀 況 劃 分 的 分 項 數 字 如 下 :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教 育 程 度 (4) 數 目 百 分 比 (1) 初 中 及 以 下 (2) 高 中 (3) 專 上 教 育 非 學 位 專 上 教 育 學 位 合 計 註 : (1) 具 初 中 教 育 程 度 的 人 士 是 指 具 中 一 至 中 三 教 育 程 度 或 同 等 學 歷 的 人 士 (2) 具 高 中 教 育 程 度 的 人 士 是 指 具 中 四 至 中 七 教 育 程 度 或 同 等 學 歷 的 人 士 (3) 具 非 學 位 專 上 教 育 程 度 的 人 士 是 指 具 證 書 文 憑 高 級 證 書 高 級 文 憑 專 業 文 憑 副 學 士 副 學 士 先 修 增 修 證 書 院 士 銜 及 其 他 非 學 位 教 育 程 度 或 同 等 學 歷 的 人 士 (4) 臨 時 數 字 資 料 來 源 : 政 府 統 計 處 綜 合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37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49 按 婚 姻 狀 況 劃 分 婚 姻 狀 況 (2) 數 目 百 分 比 從 未 結 婚 (1) 曾 經 結 婚 合 計 註 : (1) 包 括 已 婚 喪 偶 及 離 婚 分 居 人 士 (2) 臨 時 數 字 資 料 來 源 : 政 府 統 計 處 綜 合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政 府 就 法 案 擬 稿 進 行 的 諮 詢 工 作 9. 湯 家 驊 議 員 : 主 席, 本 會 於 去 年 7 月 制 定 新 的 公 司 條 例, 實 施 日 期 有 待 公 布 該 條 例 將 會 對 公 眾 查 閱 公 司 董 事 或 公 司 秘 書 等 人 士 的 通 常 住 址 和 完 整 身 份 識 別 號 碼 等 資 料 施 加 新 的 限 制 根 據 政 府 於 2009 年 12 月 至 2010 年 3 月 就 有 關 法 案 的 擬 稿 進 行 的 第 一 期 諮 詢 的 總 結, 大 部 分 回 應 者 支 持 訂 立 該 等 限 制 然 而, 有 市 民 及 傳 媒 近 日 表 示, 他 們 並 不 知 悉 政 府 曾 進 行 上 述 諮 詢, 而 政 府 亦 未 有 就 該 事 宜 諮 詢 廣 大 市 民 及 傳 媒 業 人 士 和 機 構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上 述 諮 詢 的 方 式 及 對 象 為 何 ( 請 詳 列 被 諮 詢 的 人 士 姓 名 及 團 體 名 稱, 以 及 政 府 以 何 方 式 接 觸 他 們 ); 除 了 將 諮 詢 文 件 上 載 到 特 定 的 網 站 外, 政 府 有 否 公 布 及 宣 傳 正 就 訂 立 上 述 查 閱 資 料 限 制 進 行 公 眾 諮 詢 ;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包 括 相 關 的 日 期 及 透 過 何 種 媒 體 作 出 公 布 及 宣 傳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由 於 有 傳 媒 業 人 士 指 出, 過 去 報 道 多 宗 涉 及 重 大 公 眾 利 益 的 新 聞, 均 是 從 查 閱 某 些 公 司 的 董 事 姓 名 和 身 份 證 號 碼 而 獲 得 線 索, 而 上 述 限 制 將 影 響 到 傳 媒 的 工 作, 為 何 政 府 沒 有 諮 詢 傳 媒 業 人 士 及 機 構 ; ( 二 ) 政 府 就 法 案 擬 稿 進 行 諮 詢 時, 以 何 準 則 決 定 諮 詢 的 方 式 及 對 象, 以 及 如 何 決 定 由 哪 些 機 構 負 責 進 行 諮 詢 及 分 析 結 果 的 工 作 ; 過 去 5 年, 政 府 進 行 了 多 少 次 此 類 諮 詢, 以 及 諮 詢 的 詳 情 為 何 ; 有 否 公 開 向 公 眾 交 代 該 等 諮 詢 的 結 果 及 分 析

38 3850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結 果 ; 若 有, 公 布 的 日 期 及 交 代 結 果 的 方 式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及 ( 三 ) 政 府 如 何 確 保 就 法 案 擬 稿 進 行 諮 詢 時, 所 有 相 關 的 持 份 者 均 會 被 諮 詢, 以 及 公 眾 知 悉 政 府 正 進 行 有 關 的 諮 詢 工 作 ; 當 局 日 後 進 行 任 何 公 眾 諮 詢 後, 會 如 何 將 所 收 集 到 的 意 見 及 有 關 詳 情 更 有 效 地 公 布 及 提 供 予 公 眾 查 閱 ; 政 府 會 否 承 諾 當 日 後 進 行 的 公 眾 諮 詢 可 能 會 影 響 立 法 會 的 立 法 工 作 時, 會 盡 快 把 全 部 諮 詢 結 果 分 析 及 所 有 相 關 數 據 的 資 料 提 交 本 會 的 有 關 法 案 委 員 會 考 慮 ; 若 會,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湯 議 員 的 質 詢 涉 及 不 同 政 策 局, 政 府 綜 合 答 覆 如 下 : ( 一 ) 在 制 定 公 司 條 例 草 案 的 過 程 中,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曾 於 2007 年 3 月 至 2008 年 9 月 期 間 為 公 司 名 稱 股 本 會 計 及 審 計 等 課 題 進 行 3 輪 專 題 諮 詢 我 們 其 後 在 2009 年 12 月 至 2010 年 8 月 期 間 就 公 司 條 例 草 案 擬 稿 分 兩 階 段 進 行 諮 詢 上 述 5 輪 諮 詢 均 以 公 眾 為 諮 詢 對 象 在 每 輪 諮 詢 中, 我 們 均 有 發 出 諮 詢 文 件 以 列 出 各 項 諮 詢 公 眾 事 宜 及 相 關 重 點 問 題, 舉 行 公 眾 諮 詢 研 討 會, 並 於 諮 詢 期 完 結 後 發 表 諮 詢 總 結 文 件, 當 中 載 有 我 們 對 公 眾 意 見 的 分 析 及 回 應 所 有 有 關 的 諮 詢 文 件 諮 詢 總 結 文 件 及 所 接 獲 的 意 見 書 或 公 眾 回 應 總 匯 均 可 於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網 頁 下 載 在 宣 傳 方 面, 我 們 在 發 表 每 份 諮 詢 文 件 及 諮 詢 總 結 文 件 時, 均 有 發 出 新 聞 公 報 讓 公 眾 知 悉 在 重 寫 工 作 的 每 個 階 段, 我 們 亦 多 次 向 立 法 會 財 經 事 務 委 員 會 諮 詢 意 見 或 匯 報 工 作 進 展 這 5 輪 公 眾 諮 詢 的 相 關 詳 情 載 於 附 件 其 中, 我 們 在 2009 年 12 月 17 日 發 表 公 司 條 例 草 案 擬 稿 第 一 期 諮 詢 文 件, 進 行 為 期 3 個 月 的 公 眾 諮 詢 就 有 關 查 閱 董 事 或 公 司 秘 書 等 人 士 的 通 常 住 址 和 完 整 身 份 識 別 號 碼 等 資 料 一 事 而 言, 鑒 於 保 障 私 隱 的 關 注 及 其 他 國 家 的 法 例 修 訂 和 相 關 經 驗, 並 考 慮 到 準 備 公 司 條 例 草 案 擬 稿 期 間 有 意 見 建 議 政 府 就 有 關 事 宜 諮 詢 公 眾, 因 此 我 們 在 諮 詢 文 件 中, 以 一 個 獨 立 章 節 ( 第 七 章 ) 專 門 就 董 事 及 公 司 秘 書 住 址 及 完 整 身 份 識 別 號 碼 是 否 應 繼 續 供 公 眾 查 閱 徵 詢 意 見

39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51 我 們 亦 詢 問 公 眾, 如 認 為 有 關 資 料 不 應 供 公 眾 查 閱, 則 應 採 用 英 國 還 是 澳 洲 的 相 關 做 法 我 們 曾 於 諮 詢 期 首 天, 邀 請 傳 媒 出 席 當 局 舉 辦 的 新 聞 簡 介 會, 講 解 有 關 詳 情, 其 後 傳 媒 亦 有 就 此 議 題 作 出 報 道 我 們 其 後 於 2010 年 1 月 4 日 出 席 立 法 會 財 經 事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諮 詢 委 員 意 見, 並 於 2010 年 2 月 4 日 就 公 司 條 例 草 案 擬 稿 第 一 期 諮 詢 舉 行 公 眾 諮 詢 研 討 會, 以 及 在 2010 年 1 月 至 3 月 間 出 席 多 個 專 業 團 體 和 不 同 人 士 就 該 條 例 草 案 舉 辦 的 會 議 我 們 在 上 述 公 眾 諮 詢 研 討 會 立 法 會 和 其 他 會 議, 以 及 各 有 關 文 件 及 刊 物 中, 均 有 列 舉 主 要 諮 詢 議 題, 包 括 就 董 事 和 公 司 秘 書 住 址 及 完 整 身 份 識 別 號 碼 是 否 應 繼 續 供 公 眾 查 閱 徵 詢 意 見 就 該 次 諮 詢, 我 們 已 在 2010 年 8 月 30 日 公 布 諮 詢 總 結, 詳 細 交 代 所 接 獲 的 意 見, 並 曾 在 同 日 就 諮 詢 總 結 發 出 新 聞 稿 我 們 亦 曾 在 2010 年 11 月 1 日 再 次 出 席 立 法 會 財 經 事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向 議 員 匯 報 諮 詢 總 結, 包 括 對 取 覽 公 司 登 記 冊 上 的 董 事 或 公 司 秘 書 等 人 士 的 住 址 和 完 整 身 份 識 別 號 碼 施 加 若 干 限 制 的 建 議 其 後, 在 立 法 會 成 立 法 案 委 員 會 審 議 公 司 條 例 草 案 期 間, 我 們 亦 曾 提 交 文 件 向 委 員 交 代 公 眾 諮 詢 的 結 果 及 條 例 草 案 的 建 議 有 關 條 文 經 法 案 委 員 會 在 2011 年 4 月 至 2012 年 5 月 期 間 舉 行 的 7 次 會 議 討 論, 而 各 次 會 議 均 是 公 開 進 行 在 討 論 過 程 中, 我 們 和 法 案 委 員 會 取 得 共 識, 待 條 例 草 案 通 過 後, 我 們 將 在 有 關 附 屬 法 例 內 訂 明 相 關 公 司 的 成 員 公 職 人 員 ( 包 括 執 法 機 構 及 勞 工 處 ) 及 清 盤 人 等, 可 向 公 司 註 冊 處 申 請 查 閱 董 事 或 公 司 秘 書 等 人 士 的 住 址 及 其 完 整 身 份 識 別 號 碼 於 2012 年 6 月 27 日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提 交 的 公 司 條 例 草 案 委 員 會 報 告 清 楚 記 錄 有 關 討 論 過 程, 包 括 建 議 內 容 議 員 的 意 見 及 我 們 的 回 應 ( 二 ) 政 府 就 法 案 擬 稿 進 行 諮 詢 時, 主 要 考 慮 諮 詢 的 目 的 事 項 的 性 質 和 獲 配 給 的 資 源, 以 決 定 諮 詢 的 方 式 及 對 象, 以 及 由 哪 些 機 構 負 責 諮 詢 並 進 行 分 析 結 果 的 工 作 在 回 答 本 質 詢 的 有 限 的 時 間 內, 根 據 從 政 策 局 和 部 門 搜 集 所 得 的 資 料, 在 2008 年 至 2012 年 過 去 5 年 裏, 政 府 就 法 案 擬 稿 發 出 了 45 份 公 眾 諮 詢 文 件 政 策 局 和 部 門 已 採 取 適 當 的 渠 道 進 行 諮 詢 ( 如 舉 行 公 開 諮 詢 會 ), 公 布 諮 詢 結 果 ( 如 舉 行 記 者 招 待 會 ), 並 在 法 案 草 擬 及 立 法 過 程 中 考 慮 有 關 分 析 結 果

40 3852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 三 ) 政 府 的 既 定 政 策 是 盡 可 能 公 開 具 透 明 度 和 向 公 眾 負 責 政 府 當 局 在 制 訂 政 策 與 計 劃 時, 也 必 須 顧 及 民 意 因 此, 各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進 行 公 眾 諮 詢 時, 諮 詢 範 圍 會 盡 量 廣 泛, 使 政 府 能 聽 取 社 會 上 不 同 界 別 的 意 見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亦 會 建 立 讓 公 眾 知 悉 諮 詢 結 果 的 慣 例 諮 詢 文 件 重 寫 公 司 條 例 第 一 輪 專 題 諮 詢 會 計 及 審 計 條 文 重 寫 公 司 條 例 第 二 輪 專 題 諮 詢 公 司 名 稱 董 事 職 責 法 團 出 任 董 事 及 押 記 的 登 記 重 寫 公 司 條 例 第 三 輪 專 題 諮 詢 股 本 資 本 保 存 制 度 及 法 定 合 併 程 序 公 司 條 例 草 案 擬 稿 第 一 期 諮 詢 公 司 條 例 草 案 擬 稿 第 二 期 諮 詢 制 定 公 司 條 例 草 案 的 公 眾 諮 詢 詳 情 附 件 諮 詢 文 件 公 眾 諮 詢 研 討 會 諮 詢 總 結 文 件 諮 詢 期 發 表 日 期 舉 行 日 期 發 表 日 期 2007 年 3 月 29 日 3 個 月 2007 年 6 月 4 日 2008 年 3 月 26 日 2008 年 4 月 2 日 3 個 月 2008 年 5 月 28 日 2008 年 12 月 10 日 2008 年 6 月 26 日 3 個 月 2008 年 9 月 9 日 2009 年 2 月 2 日 2009 年 12 月 17 日 3 個 月 2010 年 2 月 4 日 2010 年 8 月 30 日 2010 年 5 月 7 日 3 個 月 2010 年 6 月 22 日 2010 年 10 月 25 日

41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53 抽 血 員 的 職 責 10. 郭 家 麒 議 員 : 主 席, 據 報, 上 月 伊 利 沙 伯 醫 院 一 名 兒 科 抽 血 員 為 一 名 19 個 月 大 的 女 嬰 進 行 靜 脈 滴 注, 其 後 針 管 移 了 位 以 致 鹽 水 流 入 肌 肉 ; 由 於 4 小 時 後 才 被 發 現, 女 嬰 的 手 臂 腫 脹 和 發 紫 有 醫 護 人 員 事 後 向 女 嬰 的 父 母 解 釋, 未 能 及 早 發 現 針 管 移 位 是 與 人 手 嚴 重 不 足 有 關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是 否 知 悉 : ( 一 ) 現 時 受 聘 於 每 間 公 立 醫 院 的 抽 血 員 的 人 數 為 何 ; ( 二 ) 公 立 醫 院 的 抽 血 員 的 職 責 範 圍 為 何, 是 否 包 括 抽 血 以 外 的 工 作 ( 例 如 進 行 靜 脈 滴 注 ); 有 關 的 指 引 有 否 訂 明, 抽 血 員 可 在 兒 科 病 房 及 老 人 科 病 房 內 進 行 抽 血 以 外 的 工 作 ; 如 有, 訂 立 該 指 引 的 準 則 為 何 ; 如 沒 有 訂 明, 原 因 為 何 ; ( 三 ) 過 去 3 年, 醫 院 管 理 局 ( 醫 管 局 ) 有 否 為 抽 血 員 提 供 職 前 訓 練 ; 如 有, 受 訓 的 人 次 及 平 均 時 數 為 何 ; 如 否, 有 否 計 劃 提 供 該 等 訓 練 ; 如 有 計 劃, 詳 情 為 何 ; 及 ( 四 ) 過 去 3 年, 每 年 在 公 立 醫 院 發 生 而 涉 及 抽 血 員 的 醫 療 事 故 的 數 目 為 何, 並 按 所 涉 醫 院 及 部 門 列 出 分 項 數 字?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主 席, 自 2007 年 起, 為 減 輕 公 營 醫 院 前 線 醫 生 沉 重 的 工 作 量, 醫 管 局 推 行 醫 生 工 作 改 革 先 導 計 劃, 陸 續 在 各 急 症 全 科 醫 院 聘 請 病 人 服 務 助 理 職 系 員 工 ( 包 括 臨 床 助 理 ), 負 責 提 供 24 小 時 抽 血 服 務 及 其 他 相 關 臨 床 病 人 服 務 技 術 支 援 工 作 此 項 措 施 在 改 善 員 工 工 作 量 及 提 升 工 作 環 境 方 面 績 效 顯 著, 亦 廣 受 員 工 歡 迎 我 現 就 質 詢 分 項 的 答 覆 如 下 : ( 一 )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底, 醫 管 局 聘 有 516 位 屬 病 人 服 務 助 理 職 系 的 臨 床 助 理, 主 要 在 各 急 症 全 科 醫 院 工 作 臨 床 助 理 人 數 按 各 醫 院 聯 網 分 布 如 下 醫 院 聯 網 臨 床 助 理 人 數 香 港 東 50 香 港 西 43

42 3854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醫 院 聯 網 臨 床 助 理 人 數 九 龍 中 79 九 龍 東 99 九 龍 西 108 新 界 東 100 新 界 西 37 合 計 516 註 : 各 醫 院 聯 網 在 推 行 醫 生 工 作 改 革 先 導 計 劃 的 時 間 表 不 盡 相 同, 加 上 各 醫 院 聯 網 轄 下 急 症 全 科 醫 院 數 目, 以 及 醫 院 提 供 的 專 科 及 服 務 有 所 不 同, 因 此 聘 用 的 臨 床 助 理 人 數 亦 各 有 差 異 ( 二 ) 及 ( 三 ) 臨 床 助 理 的 主 要 職 務 包 括 為 成 年 及 兒 科 病 人 抽 取 血 液 進 行 血 糖 及 血 色 素 測 試 以 無 菌 技 術 抽 取 血 液 作 細 菌 培 養 為 病 人 進 行 心 電 圖 檢 查, 以 及 進 行 一 般 的 靜 脈 導 管 插 入 工 序 所 有 執 行 臨 床 助 理 工 作 的 員 工, 必 須 參 與 醫 管 局 舉 辦 的 訓 練 課 程, 通 過 考 核 和 獲 發 證 書, 才 會 被 正 式 聘 任 臨 床 助 理 訓 練 課 程 為 期 約 1 年, 內 容 包 括 抽 血 技 術 訓 練 心 電 圖 檢 查 訓 練 留 置 靜 脈 導 管 技 術 訓 練 等, 當 中 包 括 共 35 小 時 課 堂 理 論 及 3 小 時 筆 試, 以 確 保 員 工 掌 握 抽 血 心 電 圖 及 靜 脈 導 管 插 入 的 知 識 技 術 及 程 序 此 外, 學 員 需 要 完 成 315 小 時 臨 床 實 習 和 通 過 技 術 評 估, 以 及 6 個 月 在 職 督 導 實 習, 以 確 保 學 員 在 完 成 訓 練 後, 有 足 夠 能 力 在 臨 床 工 作 環 境 中 執 行 抽 血 心 電 圖 檢 查 及 靜 脈 導 管 插 入 的 工 作, 維 持 服 務 的 水 平 和 質 素 由 2010 年 至 2012 年, 共 有 約 位 員 工 完 成 此 項 培 訓 課 程 為 成 年 及 兒 科 病 人 抽 取 血 液 是 臨 床 助 理 恆 常 職 責 的 一 部 分, 因 應 醫 管 局 為 有 關 員 工 提 供 的 培 訓, 他 們 有 足 夠 能 力 執 行 相 關 職 務, 以 減 輕 其 他 前 線 醫 護 人 員 ( 包 括 醫 生 及 護 士 ) 的 工 作 量

43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55 ( 四 ) 根 據 醫 管 局 紀 錄, 過 去 3 年 呈 報 的 涉 及 病 人 服 務 助 理 職 系 ( 包 括 臨 床 助 理 ) 的 意 外 個 案 數 目 列 於 下 表 :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整 體 香 港 東 香 港 西 九 龍 中 九 龍 東 九 龍 西 新 界 東 新 界 西 整 體 註 : 上 述 數 字 包 括 所 有 涉 及 該 職 系 的 意 外 數 字 ( 即 包 括 涉 及 除 臨 床 助 理 以 外 的 其 他 病 人 服 務 理 職 系 員 工 的 個 案 ), 當 中 包 括 不 同 嚴 重 程 度 的 個 案, 而 屬 嚴 重 意 外 的 個 案 只 屬 少 數 交 通 改 善 工 程 的 延 誤 11. 何 俊 仁 議 員 : 主 席, 據 悉, 一 直 以 來, 路 政 署 把 新 界 的 小 規 模 交 通 改 善 工 程 劃 分 為 3 個 區 域 ( 即 新 界 西 新 界 東 北 及 新 界 東 南 ) 進 行 招 標 有 市 民 向 本 人 反 映, 該 等 工 程 的 進 度 緩 慢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過 去 3 年, 由 運 輸 署 發 出 施 工 通 知 書 至 交 通 改 善 工 程 完 成 為 止 平 均 所 需 的 時 間 為 何, 以 及 最 短 及 最 長 的 時 間 分 別 是 多 久 ( 按 上 述 區 域 分 項 列 出 ); ( 二 ) 為 何 一 些 簡 單 的 交 通 改 善 工 程 也 要 1 年 甚 至 兩 年 以 上 才 完 成 ; 工 程 延 誤 的 一 般 原 因 為 何, 以 及 是 否 與 路 政 署 或 承 辦 商 的 人 手 不 足 有 關 ; ( 三 ) 有 何 措 施 避 免 交 通 改 善 工 程 出 現 延 誤 ; 及 ( 四 ) 會 否 考 慮 將 交 通 改 善 工 程 合 約 所 覆 蓋 的 範 圍 縮 細 及 將 合 約 的 年 期 縮 短, 以 便 有 更 多 承 辦 商 施 工, 加 快 工 程 進 度 ; 若 會, 何 時 實 行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44 3856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 主 席, 路 政 署 負 責 其 轄 下 公 共 道 路 和 附 屬 道 路 設 施 的 保 養 工 作, 定 期 派 員 巡 查, 並 適 時 安 排 維 修 工 程 同 時, 路 政 署 亦 會 因 應 運 輸 署 的 建 議 進 行 地 區 道 路 改 善 工 程, 以 優 化 道 路 設 施 就 新 界 而 言, 路 政 署 分 別 為 新 界 東 南 新 界 東 北 及 新 界 西 3 個 區 域 各 委 聘 一 個 承 建 商, 負 責 按 合 約 在 指 定 區 域 範 圍 內 進 行 維 修 工 程 及 小 型 道 路 改 善 工 程 就 何 俊 仁 議 員 的 質 詢, 現 答 覆 如 下 : ( 一 ) 過 往 3 年 ( 即 2010 年 至 2012 年 ), 運 輸 署 就 新 界 地 區 道 路 改 善 工 程 向 路 政 署 發 出 共 約 個 施 工 要 求 下 表 詳 列 自 運 輸 署 發 出 施 工 要 求 後, 各 合 約 區 域 的 地 區 道 路 改 善 工 程 的 完 成 時 間 : 新 界 東 南 新 界 東 北 新 界 西 最 短 完 成 時 間 3 天 16 天 7 天 最 長 完 成 時 間 26 個 月 25 個 月 24 個 月 平 均 完 成 時 間 6 個 月 7 個 月 4 個 月 整 體 而 言, 新 界 區 的 工 程 完 成 時 間 的 分 布 如 下 : 完 成 時 間 工 程 數 目 的 百 分 比 在 6 個 月 內 完 成 68% 在 6 至 12 個 月 內 完 成 22% 在 12 至 24 個 月 內 完 成 8% 超 過 24 個 月 完 成 2% 我 們 必 須 強 調, 各 個 改 善 工 程 項 目 的 規 模 大 小 不 一, 工 程 複 雜 的 程 度 亦 有 差 異, 因 此, 個 別 工 程 所 需 的 時 間, 不 能 直 接 作 比 較 ( 二 ) 如 上 表 所 示, 相 關 道 路 改 善 工 程 一 般 可 於 6 個 月 內 完 成 路 政 署 在 收 到 運 輸 署 的 施 工 要 求 後, 會 派 員 到 有 關 位 置 進 行 實 地 視 察 評 估 工 程 的 可 行 性 及 所 需 工 序, 並 編 訂 工 程 優 次 的 名 單, 以 安 排 每 項 工 程 的 開 展 日 期 路 政 署 會 盡 快 安 排 進 行 迫 切 的 項 目, 並 適 時 跟 進 其 餘 的 項 目

45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57 路 政 署 在 各 項 工 程 開 展 前, 均 需 進 行 相 關 的 前 期 工 作, 包 括 準 備 臨 時 交 通 措 施 安 排 公 用 設 施 的 改 道 申 請 遷 移 樹 木 及 諮 詢 持 份 者 等, 不 同 的 工 程 項 目 所 涉 及 的 前 期 工 作 有 所 不 同 部 分 工 程 項 目 由 於 實 際 環 境 的 限 制 和 涉 及 的 改 動 較 多, 諮 詢 持 份 者 過 程 較 長, 路 政 署 亦 需 要 緊 密 協 調 各 相 關 部 門 及 公 用 事 業 機 構, 因 此 會 需 要 較 多 的 時 間 處 理 前 期 工 作, 以 及 進 行 施 工 路 政 署 會 就 地 區 人 士 關 注 的 工 程 項 目, 向 有 關 區 議 會 的 交 通 及 運 輸 委 員 會 匯 報 工 程 進 度 ( 三 ) 為 確 保 承 建 商 能 如 期 完 成 工 程, 路 政 署 在 每 張 發 給 承 建 商 的 施 工 令 中, 均 訂 明 工 程 的 完 工 日 期 路 政 署 一 向 嚴 格 監 管 承 建 商 的 施 工 進 度, 若 承 建 商 未 能 在 訂 明 完 工 日 期 前 完 成 相 關 工 程, 該 署 會 按 照 合 約 條 款, 採 取 適 當 行 動, 包 括 徵 收 違 約 賠 償 及 發 出 警 告 信, 並 把 情 況 記 錄 在 承 建 商 的 季 度 表 現 報 告 中, 作 為 有 關 承 建 商 日 後 投 標 政 府 工 程 時 被 評 核 的 準 則 之 一 就 一 般 工 程 而 言, 承 建 商 都 能 夠 在 施 工 令 訂 明 的 工 程 完 工 日 期 前 完 工 ( 四 ) 負 責 維 修 公 共 道 路 的 承 建 商 需 要 具 備 足 夠 經 驗 及 資 源, 特 別 是 在 緊 急 情 況 下 及 時 進 行 維 修 工 作 的 能 力, 以 配 合 實 際 工 作 的 需 要 因 此, 需 要 吸 引 有 技 術 資 源 及 經 驗 的 承 建 商 參 與 投 標 適 當 的 區 域 範 圍 劃 分, 能 確 保 承 建 商 有 穩 定 數 量 的 工 程 ; 而 適 當 的 合 約 期, 則 能 讓 承 建 商 妥 善 作 出 工 程 計 劃, 配 置 足 夠 和 優 質 的 設 備 及 機 械, 投 放 充 足 資 源, 在 合 約 期 內 承 擔 緊 密 的 地 區 維 修 工 作 路 政 署 認 為 現 時 新 界 區 道 路 維 修 合 約 的 區 域 範 圍 劃 分 和 合 約 期 的 釐 定 ( 目 前 一 般 為 6 年 ) 是 恰 當 的, 該 署 會 繼 續 密 切 監 察 承 建 商 的 表 現, 並 會 定 期 檢 討 在 合 約 期 內, 如 承 建 商 表 現 不 符 合 要 求, 路 政 署 有 權 提 早 終 止 合 約 增 加 住 宅 土 地 及 單 位 供 應 的 短 期 措 施 12. 梁 家 傑 議 員 : 主 席, 根 據 發 展 局 於 2012 年 10 月 向 本 會 提 供 的 數 字, 在 全 港 的 法 定 圖 則 上 未 經 批 租 或 撥 用 的 政 府 土 地 當 中,(i) 規 劃 作 住 宅 或 商 業 / 住 宅 用 途 的 共 有 公 頃, 當 中 18.9 公 頃 已 納 入

46 3858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申 請 售 賣 土 地 表 ( 下 稱 勾 地 表 ), 餘 下 的 有 公 頃 ;(ii) 而 主 要 作 新 界 小 型 屋 宇 ( 下 稱 丁 屋 ) 發 展 之 用 的 鄉 村 式 發 展 地 帶 用 地 則 有 公 頃 行 政 長 官 在 剛 發 表 的 施 政 報 告 中 表 明, 解 決 房 屋 問 題, 是 本 屆 政 府 的 首 要 任 務 關 於 增 加 住 宅 土 地 及 單 位 供 應 的 短 期 措 施,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政 府 有 否 就 如 何 善 用 上 述 的 公 頃 的 住 宅 及 商 業 / 住 宅 地 帶 用 地 訂 立 時 間 表 ;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 二 ) 鑒 於 發 展 局 局 長 指 出, 處 理 丁 屋 問 題 仍 在 發 展 局 工 作 日 程 表 上, 政 府 有 否 考 慮 即 時 從 上 述 公 頃 的 鄉 村 式 發 展 地 帶 用 地 中 撥 出 一 部 分 作 興 建 住 宅 之 用 ;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 三 ) 鑒 於 目 前 勾 地 表 內 有 30 幅 住 宅 用 地, 政 府 會 否 主 動 出 售 當 中 的 部 分 用 地, 甚 至 恢 復 定 期 賣 地 ; 如 會,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及 ( 四 ) 鑒 於 有 報 道 指 出, 過 去 半 年, 政 府 批 准 出 售 的 未 建 成 住 宅 物 業 所 涉 單 位 數 目 共 有 個, 但 發 展 商 推 出 市 場 發 售 的 單 位 數 目 遠 少 於 此 數, 政 府 有 否 措 施 阻 止 發 展 商 囤 積 已 批 准 出 售 的 住 宅 單 位, 以 增 加 私 人 住 宅 單 位 的 供 應 ;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發 展 局 局 長 : 主 席, 就 梁 議 員 的 質 詢, 我 的 答 覆 如 下 : ( 一 ) 當 局 於 2012 年 10 月 17 日 回 覆 立 法 會 有 關 空 置 政 府 土 地 的 質 詢 時, 已 表 明 未 批 租 或 撥 用 的 政 府 土 地 並 不 等 同 可 供 即 時 發 展 的 用 地 有 關 土 地 面 積 的 計 算 方 法, 純 粹 是 將 法 定 規 劃 圖 則 中 不 同 規 劃 用 途 地 帶 所 覆 蓋 的 土 地 面 積, 減 去 已 批 租 或 撥 用 的 土 地 面 積 而 得 出 有 關 統 計 截 至 2012 年 6 月 底 正 如 發 展 局 於 2012 年 10 月 17 日 在 網 頁 上 公 布 的 未 批 租 或 撥 用 的 政 府 土 地 地 圖 所 顯 示, 扣 除 道 路 / 通 道 人 造 斜 坡 簡 易 臨 時 撥 地 和 零 碎 地 塊 ( 面 積 小 於 0.05 公 頃 的 地 塊 ) 後, 在 住 宅 及 商 業 / 住 宅 地 帶 用 地 內 餘 下 的 公 頃 政 府 土

47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59 地 中, 仍 有 不 少 形 狀 不 規 則 的 地 塊 ( 例 如 建 築 物 間 的 空 隙 後 巷, 以 及 現 有 發 展 公 路 或 其 他 設 施 邊 旁 的 狹 窄 地 塊 ), 未 必 適 合 作 房 屋 發 展 之 用 個 別 地 塊 是 否 適 合 進 行 發 展, 須 視 乎 一 系 列 的 因 素, 例 如 地 塊 本 身 的 地 理 環 境 是 否 適 宜 相 關 基 建 設 施 是 否 充 足 與 周 邊 土 地 使 用 是 否 配 合 ( 例 如 會 否 太 接 近 現 有 或 已 規 劃 的 建 築 物 或 道 路 ) 等, 部 分 可 能 還 要 先 經 技 術 研 究 後 才 可 訂 定 其 發 展 可 行 性, 部 分 亦 可 能 因 為 相 關 的 基 礎 設 施 或 平 整 工 程 有 待 完 成 等 原 因 而 暫 時 未 能 進 行 發 展 對 於 有 可 能 提 供 作 發 展 的 土 地, 當 局 會 繼 續 按 既 定 機 制 檢 視 和 評 估 有 關 地 塊 的 發 展 可 行 性, 並 於 土 地 可 準 備 進 行 發 展 時 盡 快 作 出 適 當 安 排, 包 括 撥 作 興 建 公 營 房 屋 加 入 申 請 售 賣 土 地 表, 或 撥 作 其 他 用 途 等 有 關 工 作 是 持 續 的, 每 當 其 中 一 幅 規 劃 成 熟 便 會 撥 作 適 當 發 展 用 途, 因 此 並 無 定 立 時 間 表 ( 二 ) 新 界 小 型 屋 宇 政 策 下, 凡 年 滿 18 歲, 父 系 源 自 1898 年 時 為 新 界 其 一 認 可 鄉 村 居 民 的 男 性 原 居 村 民, 一 生 人 中 可 以 有 一 次 向 當 局 申 請 批 准, 在 其 所 屬 鄉 村 內 的 合 適 土 地 建 造 一 所 小 型 屋 宇 ( 丁 屋 ) 自 住 有 關 當 局 需 要 規 劃 鄉 村 式 發 展 用 地, 履 行 政 策 責 任 正 如 當 局 於 2012 年 10 月 17 日 回 覆 立 法 會 質 詢 時 表 示, 在 法 定 規 劃 圖 則 中 劃 為 鄉 村 式 發 展 地 帶 的 土 地, 散 布 全 港 不 同 地 區, 主 要 位 於 新 界 原 居 民 的 認 可 鄉 村 目 前, 獲 地 政 總 署 核 准 的 認 可 鄉 村 共 有 642 條 鑒 於 分 布 零 散 及 基 建 限 制, 一 般 而 言 這 些 土 地 不 適 宜 作 大 規 模 發 展 之 用 小 型 屋 宇 ( 丁 屋 ) 政 策 實 施 近 40 年 以 來, 整 體 社 會 與 鄉 郊 環 境 已 有 重 大 改 變 在 現 今 的 土 地 用 途 規 劃 及 善 用 土 地 資 源 的 前 提 下, 政 府 認 同 有 檢 討 小 型 屋 宇 政 策 的 需 要 有 關 檢 討 無 可 避 免 涉 及 法 律 環 境 土 地 規 劃 及 土 地 需 求 等 複 雜 問 題, 這 些 問 題 均 需 要 審 慎 檢 視, 我 們 會 與 社 會 各 界 繼 續 討 論 和 保 持 溝 通 ( 三 ) 政 府 自 2010 年 起 已 優 化 了 出 售 政 府 土 地 的 措 施, 在 保 留 勾 地 表 制 度 的 同 時, 主 動 通 過 公 開 拍 賣 或 招 標 出 售 土 地, 並

48 3860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按 季 預 先 公 布 賣 地 計 劃 現 時 政 府 按 年 度 公 布 供 申 請 售 賣 土 地 一 覽 表 及 按 季 預 先 公 布 主 動 出 售 土 地 的 計 劃 的 做 法, 已 實 施 近 兩 年, 這 做 法 為 市 場 提 供 具 透 明 度 及 確 定 性 的 土 地 供 應 計 劃, 同 時 亦 能 讓 政 府 因 應 市 場 需 求, 調 節 主 動 出 售 土 地 的 步 伐, 向 市 場 持 續 和 穩 定 地 提 供 土 地 在 房 屋 土 地 供 應 方 面, 政 府 會 確 保 有 足 夠 土 地 以 達 到 既 定 的 資 助 房 屋 建 屋 目 標 政 府 同 時 亦 有 責 任 照 顧 市 民 對 私 人 住 宅 單 位 的 需 求, 提 供 用 地 發 展 私 營 房 屋, 以 確 保 樓 市 健 康 發 展 政 府 內 部 現 時 已 有 機 制 把 可 供 房 屋 發 展 的 土 地 分 配 作 興 建 資 助 和 私 營 房 屋 之 用 當 局 會 將 適 當 的 土 地 交 予 房 屋 委 員 會 興 建 資 助 房 屋 政 府 亦 會 在 賣 地 計 劃 中 維 持 一 定 數 量 的 土 地, 向 市 場 提 供 穩 定 的 土 地 供 應 作 私 人 住 宅 發 展 現 時 政 府 年 度 賣 地 計 劃 經 扣 除 已 售 / 將 售 的 用 地 及 撥 作 興 建 居 屋 的 一 幅 用 地, 現 時 仍 未 售 出 的 住 宅 用 地 只 有 22 幅, 而 並 非 30 幅 ( 四 ) 地 政 總 署 署 長 於 2012 年 7 月 至 12 月 期 間 批 准 預 售 的 未 建 成 住 宅 物 業 共 涉 及 12 個 發 展 項 目 共 個 單 位 就 這 些 單 位 而 言, 截 至 今 年 1 月 22 日, 相 關 發 展 商 已 提 供 價 單 發 售 其 中 個 單 位 ; 而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其 中 個 單 位 已 完 成 簽 訂 買 賣 協 議 若 政 府 租 契 有 訂 明, 發 展 商 便 可 就 住 宅 項 目 的 單 位 申 請 長 達 20 個 月 的 預 售 期 發 展 商 可 自 行 決 定 是 否 提 出 相 關 預 售 申 請 ( 俗 稱 賣 樓 花 ) 發 展 商 在 提 出 相 關 申 請, 並 獲 得 地 政 總 署 署 長 的 同 意 進 行 預 售 後, 一 般 都 會 盡 早 推 售 相 關 住 宅 物 業 在 尊 重 市 場 機 制 的 原 則 下, 我 們 並 無 限 制 私 人 發 展 商 推 售 未 建 成 住 宅 單 位 的 時 間 鑒 於 近 期 社 會 上 普 遍 關 注 一 手 私 人 住 宅 物 業 供 應 的 情 況, 政 府 會 密 切 注 視 發 展 商 推 出 住 宅 單 位 預 售 的 趨 勢, 期 望 他 們 盡 早 出 售 已 取 得 預 售 同 意 的 項 目, 以 滿 足 市 場 的 需 求 中 央 家 用 石 油 氣 的 供 應 13. 范 國 威 議 員 : 主 席, 過 去 一 年 多, 中 央 家 用 石 油 氣 的 零 售 價 格 十 分 波 動 (2011 年 年 底 2012 年 4 月 7 月 及 10 月 分 別 為 每 立 方 米 元 41.3 元 元 及 元 ) 很 多 市 民 向 我 表 達 不 滿, 他 們 不 但 對 石

49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61 油 氣 價 格 高 昂 感 到 憤 怒, 還 對 政 府 縱 容 石 油 氣 供 應 商 謀 取 暴 利 而 不 作 監 管 感 到 不 滿 現 時, 由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 房 委 會 ) 管 理 而 設 有 中 央 石 油 氣 供 應 系 統 的 屋 邨 有 15 個, 但 只 有 3 間 中 央 石 油 氣 供 應 商, 而 當 中 只 有 1 間 供 應 商 自 發 地 採 用 價 格 釐 定 機 制, 定 期 檢 討 石 油 氣 售 價 然 而, 有 市 民 指 有 關 機 制 的 透 明 度 相 當 低, 而 且 普 羅 大 眾 亦 不 知 悉 其 價 格 計 算 公 式 如 何 運 作, 市 民 難 以 監 管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會 否 主 動 與 中 央 石 油 氣 供 應 商 商 討 制 訂 公 平 和 公 開 的 石 油 氣 定 價 機 制 ; 若 否, 當 局 如 何 協 助 市 民 監 察 石 油 氣 價 格 ; ( 二 ) 是 否 知 悉 現 時 本 港 數 間 中 央 石 油 氣 供 應 商 經 常 同 步 調 整 價 格 的 原 因 ; 鑒 於 各 間 供 應 商 規 模 不 同, 其 營 運 成 本 理 應 不 同, 政 府 會 否 調 查 供 應 商 有 否 合 謀 定 價 而 謀 取 暴 利 ; ( 三 ) 鑒 於 沙 地 阿 拉 伯 石 油 氣 合 約 價 格 近 年 不 斷 上 升, 導 致 本 地 石 油 氣 的 零 售 價 格 亦 隨 之 上 升, 政 府 會 否 考 慮 推 出 優 惠 措 施, 資 助 市 民 轉 用 其 他 能 源 ( 例 如 電 力 ); ( 四 ) 鑒 於 石 油 氣 價 格 波 動 甚 大, 政 府 會 否 考 慮 當 石 油 氣 進 口 價 高 於 某 一 水 平 時, 向 石 油 氣 的 用 戶 提 供 燃 料 補 助 ; ( 五 ) 鑒 於 現 時 車 用 石 油 氣 樽 裝 石 油 氣 及 中 央 家 用 石 油 氣 的 量 度 單 位 分 別 是 公 升 公 斤 及 立 方 米, 是 否 知 悉 供 應 商 為 何 採 用 不 同 的 量 度 單 位 ; 政 府 有 否 計 劃 統 一 有 關 單 位 以 便 市 民 作 出 監 察 ; ( 六 ) 鑒 於 現 時 由 房 委 會 管 理 而 只 設 有 中 央 管 道 家 用 石 油 氣 系 統 的 屋 邨 ( 例 如 大 埔 的 廣 福 大 元 和 上 水 的 彩 園 ), 居 民 往 往 選 擇 使 用 石 油 氣 為 燃 料, 結 果 要 承 受 石 油 氣 價 格 波 動 風 險, 政 府 會 否 為 這 些 屋 居 民 提 供 補 貼, 甚 至 加 快 這 些 屋 的 重 建 計 劃, 以 減 低 因 不 同 屋 供 應 不 同 中 央 燃 料 而 引 起 的 不 公 平 情 況 ; 若 否, 政 府 會 否 評 估 現 時 由 公 屋 居 民 承 擔 家 用 石 油 氣 價 格 波 動 風 險 的 做 法 是 否 合 理 ; ( 七 ) 鑒 於 政 府 曾 經 指 出, 根 據 現 行 與 石 油 氣 公 司 所 訂 定 的 合 約 條 款, 煤 氣 輸 配 網 絡 的 安 裝 工 程, 必 須 在 現 行 石 油 氣 供 應 合 約 屆 滿 之 後 方 可 動 工, 政 府 會 否 在 訂 立 新 石 油 氣 供 應 合 約 時 廢 除 有 關 條 款, 以 便 將 來 能 夠 選 擇 為 有 關 屋 邨 供 應 煤 氣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及

50 3862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 八 ) 是 否 知 悉, 由 2007 年 1 月 至 2012 年 12 月 中 央 家 用 石 油 氣 零 售 價 格 的 變 化 為 何 ( 按 下 表 列 出 不 同 公 司 的 數 字 )? 公 司 : 年 份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環 境 局 局 長 : 主 席, ( 一 ) 根 據 現 行 機 制, 本 港 一 間 油 公 司 會 按 最 新 的 國 際 石 油 氣 價 格 ( 即 沙 地 阿 拉 伯 合 約 價 ) 預 測 未 來 3 個 月 的 進 口 價, 以 及 追 加 或 追 減 上 次 檢 討 時 的 預 測 進 口 價 與 其 後 實 際 進 口 價 的 差 異, 來 制 訂 未 來 3 個 月 的 石 油 氣 定 價 營 運 成 本 方 面, 則 在 每 年 的 1 月 底 檢 討 1 次 在 監 察 家 用 石 油 氣 價 格 方 面, 我 們 會 參 照 國 際 石 油 氣 價 及 本 地 石 油 氣 進 口 價 的 變 動, 比 較 油 公 司 的 價 格 預 測 是 否 合 理 我 們 亦 會 跟 進 油 公 司 因 應 上 次 檢 討 時 的 預 測 差 異 而 作 出 的 價 格 追 加 或 追 減, 以 及 每 年 1 次 的 營 運 成 本 調 整 是 否 合 理 質 詢 所 指 2012 年 10 月 底 公 布 的 價 格 調 升, 主 要 由 於 該 公 司 預 測 2012 年 11 月 至 2013 年 1 月 的 石 油 氣 進 口 價 會 上 升 和 追 加 上 次 檢 討 時 預 測 進 口 價 與 實 際 進 口 價 的 差 異 所 致 在 今 年 1 月 份 的 價 格 檢 討 中, 隨 着 該 油 公 司 預 測 2013 年 2 月 至 4 月 的 石 油 氣 進 口 價 會 下 跌, 該 公 司 剛 於 1 月 25 日 公 布 的 中 央 家 用 石 油 氣 價 格 有 5.5% 的 減 幅 在 這 機 制 下, 本 港 石 油 氣 價 格 會 隨 着 國 際 石 油 氣 價 格 的 走 勢 而 調 整 價 格 調 整 按 3 個 月 1 次 的 既 定 機 制 進 行, 油 公 司 在 每 次 檢 討 後, 亦 會 向 公 眾 公 布 及 解 釋 其 價 格 檢 討 的 結 果

51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63 ( 二 ) 據 我 們 瞭 解, 市 場 上 其 他 油 公 司 的 家 用 石 油 氣 定 價 大 致 跟 隨 在 答 覆 第 ( 一 ) 部 分 所 指 油 公 司 的 價 格 調 整, 因 此 他 們 的 價 格 非 常 接 近 立 法 會 在 去 年 6 月 通 過 競 爭 條 例, 規 管 不 同 行 業 內 可 能 出 現 的 反 競 爭 行 為 ( 包 括 合 謀 定 價 和 濫 用 市 場 權 勢 等 ), 藉 以 推 動 市 場 公 平 及 可 持 續 的 競 爭 政 府 會 分 階 段 實 施 競 爭 條 例, 而 現 時 首 要 工 作 是 着 手 成 立 競 爭 事 務 委 員 會 ( 競 委 會 ) 及 競 爭 事 務 審 裁 處 ( 審 裁 處 ), 有 關 競 委 會 的 條 文 已 在 1 月 18 日 生 效, 而 有 關 審 裁 處 的 條 文 則 會 在 8 月 1 日 生 效 在 競 爭 條 例 下, 競 委 會 有 權 因 應 接 獲 的 投 訴 主 動 或 按 政 府 或 法 庭 轉 介, 調 查 有 關 競 爭 的 投 訴 和 向 審 裁 處 提 起 法 律 程 序 ( 三 ) 及 ( 四 ) 香 港 燃 油 產 品 的 價 格, 是 個 別 油 公 司 按 商 業 運 作 原 則 和 本 身 的 營 運 成 本 而 釐 定 ; 市 民 亦 會 按 其 個 別 情 況 選 擇 使 用 能 源 類 別 政 府 理 解 及 關 注 石 油 氣 價 格 對 市 民 有 所 影 響, 因 此 鼓 勵 業 界 提 高 他 們 在 定 價 方 面 的 透 明 度, 亦 一 直 致 力 確 保 能 源 供 應 可 靠 在 現 階 段, 政 府 未 有 計 劃 運 用 公 帑 資 助 石 油 氣 用 戶 ( 五 ) 由 於 車 用 石 油 氣 樽 裝 石 油 氣 及 中 央 管 道 家 用 石 油 氣 的 營 運 及 銷 售 模 式 各 有 不 同, 故 此 需 以 不 同 容 量 單 位 計 算, 劃 一 單 位 的 做 法 其 實 並 不 可 行 具 體 而 言, 樽 裝 石 油 氣 是 以 液 體 狀 態 入 樽 後 量 度 重 量, 一 般 以 公 斤 計 算, 這 與 其 他 地 區 或 城 市 的 做 法 相 同 中 央 家 用 石 油 氣 以 氣 體 狀 態 經 管 道 供 應 用 戶, 要 以 氣 錶 來 量 度 經 過 的 容 量, 以 立 方 米 計 算 而 車 用 石 油 氣 則 於 加 油 站 以 液 體 狀 態 經 油 槍 注 入 車 輛, 與 其 他 車 用 燃 油 一 樣, 以 公 升 計 算

52 3864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 六 ) 在 公 共 屋 邨 方 面, 房 委 會 的 政 策 是 在 情 況 許 可 下, 盡 量 為 屋 邨 住 戶 供 應 煤 氣 不 過, 由 於 有 些 屋 邨 位 置 偏 遠, 或 在 多 年 前 興 建 時 尚 未 有 煤 氣 供 應, 房 委 會 便 與 中 央 石 油 氣 供 應 商 合 作, 為 有 關 屋 邨 的 住 戶 供 應 中 央 石 油 氣 房 委 會 與 相 關 石 油 氣 供 應 商 簽 訂 的 合 約 規 定, 供 應 商 不 得 收 取 高 於 當 前 私 營 市 場 價 格 的 費 用, 亦 即 不 得 超 過 其 他 中 央 石 油 氣 用 戶 ( 包 括 私 人 物 業 或 商 業 用 戶 ) 所 支 付 的 價 格 同 時, 合 約 亦 有 條 文 確 保 居 民 有 權 選 擇 使 用 中 央 供 氣 系 統 以 外 的 其 他 燃 料, 如 電 力 或 樽 裝 石 油 氣 事 實 上, 房 委 會 管 理 而 設 有 中 央 石 油 氣 供 應 系 統 屋 邨 的 用 戶 所 支 付 的 價 格, 均 與 市 場 上 定 期 公 布 的 價 格 一 致 在 重 建 舊 公 共 租 住 屋 邨 方 面, 房 委 會 會 繼 續 根 據 全 面 結 構 勘 察 計 劃 的 結 果, 考 慮 結 構 安 全 修 葺 方 案 的 經 濟 效 益 重 建 後 的 發 展 潛 力 和 合 適 的 遷 置 資 源, 以 訂 定 個 別 屋 邨 重 建 計 劃 的 可 行 性 及 時 間 表 家 用 燃 料 市 場 存 在 競 爭, 市 民 可 按 情 況 自 行 選 擇 石 油 氣 價 格 是 由 個 別 石 油 氣 公 司 根 據 其 商 業 運 作 和 市 場 情 況, 以 及 營 運 成 本 而 自 行 決 定, 實 施 任 何 形 式 價 格 規 管 與 自 由 市 場 原 則 不 符, 政 府 亦 無 計 劃 運 用 公 帑 資 助 石 油 氣 用 戶 ( 七 ) 在 將 公 共 屋 邨 的 石 油 氣 供 氣 系 統 轉 換 為 煤 氣 系 統 方 面, 由 於 現 時 中 央 石 油 氣 供 氣 系 統 已 佔 用 樓 宇 外 牆 及 走 廊, 故 此 在 同 一 樓 宇 內 再 難 以 找 到 足 夠 空 間 鋪 設 煤 氣 管 道 而 且 有 關 改 裝 工 程 技 術 複 雜, 成 本 甚 高, 施 工 期 間 管 道 輸 氣 需 要 暫 停, 會 為 居 民 日 常 生 活 帶 來 極 大 滋 擾 居 民 亦 需 將 所 有 爐 具 更 換 為 煤 氣 適 用 的 款 式, 所 費 不 菲 故 此, 轉 供 煤 氣 會 為 公 屋 居 民 帶 來 極 大 滋 擾 和 財 政 負 擔, 房 委 會 現 時 並 無 有 關 的 轉 換 計 劃 至 於 在 房 委 會 與 石 油 氣 供 應 商 訂 定 續 約 條 款 方 面, 房 委 會 會 繼 續 在 確 保 供 氣 安 全 及 穩 定 的 大 前 提 下, 就 供 應 商 的 過 往 服 務 表 現, 維 修 水 平 等, 適 切 地 檢 討 及 訂 定 最 合 乎 公 屋 居 民 利 益 的 條 款

53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65 ( 八 ) 由 2007 年 1 月 至 2012 年 12 月 各 油 公 司 的 中 央 家 用 石 油 氣 零 售 價 格 如 下 : 蜆 殼 年 份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中 石 化 年 份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註 : 由 於 中 石 化 經 營 中 央 屋 邨 石 油 氣 業 務 不 足 3 年 時 間, 只 能 提 供 2010 年 5 月 至 2012 年 12 月 數 據 埃 克 森 美 孚 據 埃 克 森 美 孚 解 釋, 該 公 司 銷 售 管 道 石 油 氣 予 管 道 營 運 商, 不 是 直 接 售 予 最 終 消 費 者 銷 售 給 最 終 消 費 者 的 實 際 價 格 由 管 道 營 運 商 釐 定 管 道 石 油 氣 的 價 格 是 埃 克 森 美 孚 與 其 營 運 商 的 商 業 條 款 之 一, 因 此 屬 保 密 和 專 有 的 性 質 所 以 埃 克 森 美 孚 無 法 將 要 求 的 資 料 公 開 由 私 營 機 構 進 行 的 工 程 計 劃 所 建 造 的 住 宅 單 位 14. 石 禮 謙 議 員 ( 譯 文 ): 主 席,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於 2002 年 至 2011 年 期 間, 每 年 由 私 營 機 構 分 別 在 涉 及 申 請 (i) 修 改 土 地 契 約 (ii) 換 地 和 (iii) 以 私 人 協 約 方 式 批 地 的 用 地 上 進 行 的 工 程 計 劃 所 建 造 的 住 宅 單 位 數 目 為 何?

54 3866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 譯 文 ): 主 席, 就 石 禮 謙 議 員 的 質 詢, 我 們 根 據 地 政 總 署 屋 宇 署 和 差 餉 物 業 估 價 署 的 資 料 及 數 據, 整 合 了 以 下 列 表 由 於 政 府 於 2004 年 起 開 始 整 合 有 關 數 據, 故 此 未 能 提 供 2002 年 及 2003 年 的 統 計 年 份 所 涉 及 用 地 上 建 造 的 住 宅 單 位 數 目 ( 約 數 ) (1) 換 地 修 改 土 地 契 約 私 人 協 約 方 式 批 地 總 數 註 : (1) 有 關 數 字 整 合 至 百 位 數, 因 此 各 分 項 相 加 未 必 與 總 數 相 等 紅 磡 港 鐵 站 的 月 台 及 接 駁 天 橋 過 於 擁 擠 的 問 題 15. 張 超 雄 議 員 : 主 席, 有 市 民 向 本 人 反 映, 在 每 天 的 上 下 班 時 段, 紅 磡 港 鐵 站 有 很 多 乘 客 在 月 台 候 車, 亦 有 大 量 乘 客 使 用 扶 手 電 梯 往 返 各 月 台 轉 車, 以 致 月 台 十 分 擁 擠 和 混 亂 ; 而 接 連 該 站 A B 及 D 出 口 的 行 人 通 道 和 天 橋, 是 通 往 隧 道 巴 士 站 小 巴 站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及 香 港 體 育 館 的 必 經 之 路, 因 此 亦 擠 迫 不 堪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過 去 5 年, 每 年 (i) 紅 磡 港 鐵 站 海 底 隧 道 九 龍 入 口 的 巴 士 站 上 述 的 行 人 通 道 及 天 橋 的 人 流 數 字 分 別 為 何,(ii) 該 等 地 點 過 於 擠 迫 所 導 致 的 意 外 宗 數, 以 及 (iii) 有 關 當 局 接 獲 市 民 就 該 處 的 擠 迫 情 況 作 出 投 訴 的 宗 數 ; 有 關 的 政 府 部 門 香 港 鐵 路 有 限 公 司 ( 港 鐵 公 司 ) 各 專 營 巴 士 公 司 分 別 在 該 等 地 點 採 取 了 甚 麼 措 施 維 持 秩 序 及 疏 導 人 潮 ; ( 二 ) 紅 磡 港 鐵 站 內 連 接 各 月 台 的 扶 手 電 梯 的 設 計 每 小 時 負 載 量 為 何 ; 過 去 5 年,(i) 該 等 扶 手 電 梯 在 繁 忙 時 段 的 平 均 每 小 時 人 流 數 字,(ii) 有 關 當 局 接 獲 市 民 就 站 內 扶 手 電 梯 的 擠 迫 情

55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67 況 作 出 投 訴 的 宗 數, 以 及 (iii) 在 該 站 內 發 生 墮 軌 意 外 的 宗 數 為 何 ; 港 鐵 公 司 會 否 在 該 站 加 建 連 接 各 月 台 的 扶 手 電 梯, 以 及 何 時 在 該 站 加 裝 月 台 幕 門 ; 及 ( 三 ) 鑒 於 紅 磡 港 鐵 站 已 運 作 逾 30 年 及 設 施 不 足, 當 局 會 否 檢 討 該 站 是 否 適 合 作 為 東 鐵 線 和 西 鐵 線 的 總 站, 以 及 有 否 計 劃 改 以 尖 東 站 作 為 總 站?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 主 席, 就 張 超 雄 議 員 質 詢 的 各 部 分, 現 答 覆 如 下 : ( 一 ) 就 港 鐵 紅 磡 站 紅 磡 站 行 人 通 道 紅 磡 海 底 隧 道 巴 士 站 和 接 駁 天 橋 的 人 流 數 字, 以 及 因 人 多 擠 迫 而 引 起 的 事 故 以 及 相 關 投 訴 數 字, 運 輸 署 及 港 鐵 公 司 提 供 的 資 料 載 於 附 件 港 鐵 公 司 一 直 密 切 留 意 紅 磡 站 的 運 作 情 況 根 據 觀 察, 車 站 大 致 秩 序 良 好 人 流 暢 順, 而 整 體 服 務 及 車 站 設 施 均 可 配 合 乘 客 需 要 與 此 同 時, 港 鐵 公 司 已 在 紅 磡 站 月 台 及 連 接 車 站 行 人 通 道 及 天 橋 的 位 置 實 施 人 流 管 理 及 安 全 措 施, 包 括 :(i) 在 月 台 安 排 月 台 助 理 當 值, 維 持 秩 序 及 協 助 乘 客 ; (ii) 安 裝 閉 路 電 視 監 察 系 統, 以 有 效 監 察 和 管 理 人 流 情 況 ; 及 (iii) 設 置 多 個 行 人 指 示 牌, 指 示 行 人 前 往 附 近 的 地 點 及 其 他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候 車 位 置 的 方 向 等 現 時 紅 磡 站 接 駁 理 工 大 學 的 行 人 天 橋 在 繁 忙 時 間 人 流 會 較 擠 擁, 這 主 要 是 由 於 鐵 路 轉 乘 巴 士 的 乘 客 在 紅 磡 站 出 口 至 隧 道 巴 士 站 樓 梯 的 一 段 行 人 天 橋 上 排 隊 所 致 運 輸 署 一 直 有 監 察 該 處 的 人 流 情 況, 並 與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及 公 共 交 通 營 辦 商 協 商 採 取 適 切 的 改 善 措 施, 當 中 包 括 :(i) 聯 絡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打 擊 行 人 天 橋 的 小 販 活 動 及 將 垃 圾 箱 位 置 重 新 編 排 ;(ii) 聯 絡 港 鐵 公 司 和 專 營 巴 士 公 司 在 行 人 通 道 行 人 天 橋 及 巴 士 站 加 設 指 示 牌 及 排 隊 線 路 標, 以 維 持 候 車 乘 客 的 排 隊 秩 序 ; 及 (iii) 與 專 營 巴 士 公 司 改 善 乘 客 排 隊 安 排, 以 疏 導 人 流 此 外, 專 營 巴 士 公 司 已 搬 遷 3 個 巴 士 站 長 亭, 以 騰 出 更 多 空 間 予 乘 客 排 隊, 又 作 出 一 些 特 別 安 排, 例 如 於 繁 忙 時 間 加 派 特 別 班 車 實 施 前 後 門 一 併 上 客 以 縮 短 乘 客 上 車 時 間, 並 加 派 外 勤 人 員 到 巴 士 站 及 附 近 接 駁 天 橋 維 持 秩 序 等

56 3868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根 據 運 輸 署 近 日 的 視 察, 乘 客 於 上 述 巴 士 站 的 排 隊 秩 序 大 致 良 好 紅 磡 站 行 人 通 道 及 接 駁 天 橋 的 人 流 環 境 亦 見 改 善 ( 二 ) 現 時, 紅 磡 站 共 有 24 條 扶 手 電 梯 連 接 大 堂 與 月 台 港 鐵 公 司 並 沒 有 扶 手 電 梯 的 實 地 統 計 人 流 數 字, 而 以 每 秒 0.6 米 的 移 動 速 度 計, 扶 手 電 梯 的 負 載 量 為 每 分 鐘 130 人 次 過 去 5 年, 港 鐵 公 司 並 沒 有 接 獲 市 民 就 站 內 扶 手 電 梯 的 擠 迫 情 況 作 出 投 訴 ; 發 生 在 紅 磡 站 的 月 台 墮 軌 意 外 則 有 1 宗 (1) 港 鐵 公 司 現 時 並 沒 有 計 劃 在 紅 磡 站 月 台 加 建 扶 手 電 梯, 但 會 考 慮 在 日 後 沙 中 線 項 目 的 詳 細 設 計 中 加 建 扶 手 電 梯 加 裝 自 動 月 台 閘 門 方 面, 按 照 港 鐵 公 司 的 規 劃, 東 鐵 線 沿 線 車 站 ( 包 括 紅 磡 站 ) 月 台 的 加 裝 工 程 會 與 沙 中 線 計 劃 同 步 進 行, 以 達 致 協 同 效 益 預 計 在 沙 中 線 南 北 走 廊 於 2020 年 落 成 通 車 時, 東 鐵 線 的 自 動 月 台 閘 門 亦 會 投 入 運 作 至 於 馬 鞍 山 線 的 加 裝 自 動 月 台 閘 門 工 程, 亦 會 與 沙 中 線 計 劃 同 步 進 行, 以 達 致 協 同 效 益 預 計 將 於 2017 年 投 入 運 作, 較 原 來 的 計 劃 提 早 1 年 完 成 ( 三 ) 政 府 並 無 計 劃 以 尖 東 站 作 為 轉 車 站 尖 東 站 的 設 計 只 有 兩 個 月 台, 沒 有 足 夠 空 間 調 動 列 車, 不 能 成 為 轉 車 站, 而 紅 磡 站 現 時 則 有 4 個 月 台, 另 外 有 兩 個 城 際 直 通 車 月 台 及 1 個 貨 運 月 台, 再 者, 對 比 尖 東 站, 紅 磡 站 毗 鄰 紅 磡 海 底 隧 道, 已 有 完 善 的 交 通 配 套 安 排, 包 括 暢 運 道 的 公 共 交 通 交 匯 處 和 隧 道 收 費 廣 場 供 各 隧 道 巴 士 使 用 的 上 落 客 設 施, 是 鐵 路 和 其 他 路 面 交 通 工 具 互 相 轉 乘 的 理 想 位 置 待 沙 中 線 全 線 通 車 後, 會 形 成 兩 條 策 略 性 的 鐵 路 走 廊, 分 別 是 東 西 走 廊 和 南 北 走 廊 東 西 走 廊 將 連 接 馬 鞍 山 線 及 西 鐵 線, 乘 客 可 從 烏 溪 沙 站 直 達 屯 門 站 ; 而 南 北 走 廊 則 會 將 現 有 東 鐵 線 延 伸 過 海 至 金 鐘 站 將 來 經 東 西 走 廊 及 南 北 走 廊 的 乘 客 均 可 在 紅 磡 站 轉 線 為 配 合 沙 中 線 完 成 後 的 運 作, 紅 磡 站 將 進 行 大 規 模 的 擴 建 及 改 善 工 程, 包 括 增 設 新 的 月 台, 為 乘 客 提 供 更 方 便 的 轉 線 服 務 (1) 意 外 發 生 於 2011 年 2 月 26 日, 一 名 失 明 乘 客 在 月 台 失 足 落 入 路 軌

57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69 而 南 北 走 廊 打 通 後, 乘 客 可 直 接 乘 搭 東 鐵 線 過 海, 減 少 於 紅 磡 轉 乘 過 海 巴 士 的 需 要, 有 助 紓 緩 擠 擁 情 況 人 流 事 故 及 投 訴 數 字 附 件 港 鐵 紅 磡 站 人 流 數 字 紅 磡 站 行 人 通 道 人 流 數 字 紅 磡 海 底 隧 道 巴 士 站 人 流 數 字 接 駁 天 橋 人 流 數 字 因 人 多 擠 迫 而 引 起 事 故 數 字 人 多 擠 迫 的 投 訴 數 字 全 日 最 繁 忙 時 段 為 上 午 8 時 至 9 時, 乘 客 出 入 車 站 的 數 字 為 (1) : 2008 年 年 (2) 2010 年 年 年 港 鐵 公 司 並 沒 有 統 計 連 接 紅 磡 站 行 人 通 道 及 天 橋 人 流 的 數 字 全 日 最 繁 忙 時 段 為 上 午 8 時 至 9 時, 人 流 約 每 小 時 1 萬 至 人 次 : 2008 年 年 年 年 年 運 輸 署 並 沒 有 過 去 5 年 的 數 字, 但 根 據 實 地 觀 察, 全 日 最 繁 忙 時 段 為 下 午 6 時 至 7 時, 人 流 約 每 小 時 至 人 次 ( 雙 向 數 據 ) 過 往 5 年, 運 輸 署 並 未 有 收 到 在 港 鐵 紅 磡 站 行 人 通 道 接 駁 天 橋 或 紅 磡 海 底 隧 道 巴 士 站 因 人 多 擠 迫 而 引 起 事 故 報 告 ; 港 鐵 公 司 亦 沒 有 紀 錄, 顯 示 過 去 5 年 有 因 人 多 擠 迫 而 導 致 的 意 外 過 往 5 年, 運 輸 署 共 收 到 7 宗 在 港 鐵 紅 磡 站 行 人 通 道 接 駁 天 橋 或 紅 磡 海 底 隧 道 巴 士 站 人 多 擠 迫 的 投 訴 至 於 港 鐵 紅 磡 站 範 圍 內 的 投 訴 數 字 則 有 3 宗 註 : (1) 全 以 當 年 的 11 月 計 算 11 月 份 為 全 年 最 少 假 期 最 繁 忙 的 月 份 (2) 九 龍 南 線 於 2009 年 8 月 16 日 通 車, 將 西 鐵 線 伸 延 至 紅 磡 站, 令 使 用 紅 磡 站 乘 客 人 數 增 加

58 3870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學 生 貸 款 的 撇 帳 事 宜 16. 張 國 柱 議 員 : 主 席,2012 年 10 月 17 日 有 報 章 報 道, 一 名 傷 殘 社 工 被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 學 資 處 ) 多 次 追 收 學 生 貸 款 然 而, 該 名 社 工 在 庇 護 工 場 工 作 的 薪 金 每 月 只 有 五 百 多 元, 根 本 沒 有 能 力 償 還 10 萬 元 的 貸 款 她 多 次 要 求 學 資 處 豁 免 還 款 不 果, 因 而 長 期 面 對 極 大 的 精 神 壓 力 根 據 現 行 政 策, 學 資 處 只 會 在 下 述 情 況 下 才 考 慮 把 學 生 貸 款 撇 帳 : 欠 款 人 已 去 世 無 法 聯 絡 欠 款 人 及 其 彌 償 人, 或 律 政 司 建 議 撇 帳 就 學 生 貸 款 的 撇 帳 事 宜,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當 局 會 否 酌 情 處 理 上 述 個 案, 豁 免 該 名 貸 款 人 還 款 ; 若 會,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 二 ) 過 往 5 年, 每 年 向 學 資 處 申 請 豁 免 還 款 的 個 案 數 目 及 理 由 為 何, 以 及 學 資 處 把 多 少 筆 貸 款 撇 帳 和 所 涉 款 額 為 何, 並 按 下 表 列 出 該 等 資 料 ; 撇 帳 的 個 案 數 目 及 款 額 撇 帳 原 因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欠 款 人 已 去 世 無 法 聯 絡 欠 款 人 及 其 彌 償 人 律 政 司 建 議 撇 帳 其 他 原 因 ( 請 羅 列 詳 情 ) ( 三 ) 過 往 5 年, 每 年 分 別 獲 學 資 處 批 准 豁 免 還 款 的 永 久 傷 殘 貸 款 人 及 傷 殘 貸 款 人 的 數 目, 以 及 所 涉 款 額 為 何 ; ( 四 ) 就 聯 絡 欠 款 人 及 其 彌 償 人, 至 最 後 證 實 無 法 聯 絡 他 們 及 追 討 欠 款, 當 局 所 設 定 的 時 限 及 程 序 的 詳 情 為 何 ; 當 局 如 何 處 理 在 撇 帳 後 再 聯 絡 上 欠 款 人 或 其 彌 償 人 的 個 案 ; ( 五 ) 過 往 5 年, 律 政 司 作 出 的 撇 帳 建 議 所 依 據 的 理 由 及 程 序 為 何 ;

59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71 ( 六 ) 鑒 於 當 局 於 2012 年 7 月 表 示, 正 就 現 行 貸 款 撇 帳 政 策 進 行 研 究, 探 討 如 何 處 理 一 些 特 殊 情 況, 並 預 計 於 2012 年 年 底 完 成 有 關 工 作, 該 項 研 究 的 內 容 為 何, 是 否 包 括 檢 討 豁 免 傷 殘 的 借 款 人 還 款, 以 及 為 他 們 提 供 特 別 協 助 ; 若 然,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該 項 研 究 需 時 多 久, 以 及 諮 詢 公 眾 的 詳 情 及 結 果 為 何 ; 及 ( 七 ) 當 局 會 否 公 開 交 代 該 項 研 究 的 結 果 ; 若 會, 將 於 何 時 公 布 研 究 結 果? 教 育 局 局 長 : 主 席, ( 一 ) 在 處 理 貸 款 人 向 政 府 償 還 學 生 貸 款 時, 學 資 處 一 向 致 力 協 助 個 別 有 還 款 困 難 的 貸 款 人, 並 設 有 有 效 機 制 協 助 他 們 渡 過 經 濟 困 境 貸 款 人 如 因 經 濟 困 難 繼 續 求 學 或 患 重 病 而 無 法 償 還 貸 款, 可 向 學 資 處 提 出 延 期 還 款 申 請 學 資 處 會 考 慮 個 別 情 況 批 准 貸 款 人 延 期 還 款 暫 時 調 低 其 季 度 還 款 額 或 延 長 還 款 期, 以 紓 緩 他 們 的 財 政 困 難 在 學 年, 學 資 處 共 收 到 宗 延 期 還 款 申 請, 當 中 批 核 率 達 86% 報 章 報 道 的 上 述 個 案, 早 前 亦 已 根 據 現 行 政 策, 獲 准 延 期 還 款 有 鑒 於 個 別 貸 款 人 因 特 殊 情 況, 屢 經 延 期 還 款 後 仍 未 能 償 還 貸 款, 學 資 處 已 於 去 年 12 月 修 訂 撇 帳 的 政 策 除 因 貸 款 人 已 去 世 等 原 因 外, 若 貸 款 人 因 嚴 重 殘 疾 而 永 久 喪 失 工 作 能 力, 而 貸 款 人 能 提 交 充 足 的 資 料 證 明 符 合 社 會 福 利 署 所 定 義 的 殘 疾 程 度 達 100%, 學 資 處 會 考 慮 基 於 恩 恤 理 由, 按 個 別 情 況 酌 情 批 准 豁 免 有 關 貸 款 人 償 還 貸 款 的 申 請 就 以 上 個 案, 學 資 處 已 經 與 有 關 貸 款 人 聯 絡, 商 討 及 處 理 其 申 請 豁 免 償 還 貸 款 的 事 宜 ( 二 ) 由 於 學 生 貸 款 由 公 帑 支 付, 為 保 障 公 帑 運 用 得 宜 及 確 保 貸 款 計 劃 不 會 被 濫 用, 學 資 處 有 責 任 盡 力 追 討 未 清 繳 的 貸 款 過 去 5 年, 學 資 處 一 共 處 理 268 宗 撇 帳 個 案, 所 涉 金 額 共 約 1,000 萬 元 撇 帳 主 要 原 因 是 因 貸 款 人 已 去 世 或 律 政 司 建 議 撇 帳, 詳 情 表 列 如 下 :

60 3872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撇 帳 原 因 貸 款 人 已 去 世 無 法 聯 絡 貸 款 人 及 其 彌 償 人 律 政 司 建 議 撇 帳 * 學 年 所 涉 金 額 撇 帳 個 案 # 數 目 ( 百 萬 元 ) 撇 帳 個 案 數 目 及 款 額 學 年 學 年 學 年 所 涉 所 涉 所 涉 撇 帳 撇 帳 撇 帳 金 額 金 額 金 額 個 案 個 案 個 案 # ( 百 萬 # ( 百 萬 # ( 百 萬 數 目 數 目 數 目 元 ) 元 ) 元 ) 學 年 所 涉 金 額 撇 帳 個 案 # 數 目 ( 百 萬 元 ) 其 他 原 因 總 計 註 : # 一 宗 撇 帳 個 案 可 能 涉 及 1 項 或 以 上 由 學 資 處 管 理 的 資 助 計 劃 下 超 過 1 個 貸 款 還 款 帳 戶 * 撇 帳 原 因 主 要 是 貸 款 人 及 其 彌 償 人 均 已 破 產 破 產 申 請 並 非 由 政 府 提 出, 而 是 由 學 生 貸 款 借 款 人 自 行 呈 請, 原 因 未 必 與 學 生 貸 款 有 關 ( 三 ) 過 去 5 年, 學 資 處 共 收 到 3 宗 貸 款 人 以 永 久 傷 殘 為 理 由 申 請 豁 免 償 還 貸 款 的 個 案 學 資 處 已 根 據 延 期 還 款 機 制, 批 准 他 們 延 期 還 款, 協 助 他 們 渡 過 困 難 時 期 如 上 文 所 述, 新 修 訂 的 撇 帳 政 策 已 於 去 年 12 月 實 施 學 資 處 正 重 新 檢 視 該 3 宗 個 案, 如 確 定 有 關 個 案 符 合 新 修 訂 的 撇 帳 準 則, 學 資 處 會 酌 情 批 准 將 有 關 貸 款 撇 帳 ( 四 ) 現 時, 學 資 處 盡 力 向 拖 欠 還 款 者 及 其 彌 償 人 追 討 逾 期 未 償 還 的 貸 款 如 學 資 處 最 終 無 法 聯 絡 貸 款 人 及 其 彌 償 人, 而 所 欠 的 貸 款 又 證 實 無 法 追 討, 如 已 超 越 時 效 條 例 所 訂 的 追 討 時 限 ( 即 貸 款 申 請 人 為 6 年, 而 彌 償 人 則 為 12 年 ), 學 資 處 會 考 慮 將 有 關 貸 款 撇 帳

61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73 由 於 學 生 貸 款 由 公 帑 支 付, 為 保 障 公 帑, 若 學 資 處 於 貸 款 撇 帳 後 再 次 聯 絡 到 貸 款 人 或 其 彌 償 人, 除 非 有 關 債 務 已 超 越 時 效 條 例 所 訂 的 追 討 時 限 或 貸 款 人 及 其 彌 償 人 均 已 破 產, 學 資 處 會 重 新 向 他 們 追 討 欠 款 ( 五 ) 律 政 司 會 在 下 述 情 況 建 議 學 資 處 考 慮 把 貸 款 撇 帳 : (i) (ii) (iii) 如 律 政 司 已 向 貸 款 人 及 其 彌 償 人 採 取 所 有 合 適 的 法 律 行 動 但 仍 無 法 追 回 欠 款 ; 如 貸 款 人 及 其 彌 償 人 於 解 除 破 產 後 並 無 攤 還 債 款 派 發 給 學 資 處 或 所 派 發 的 款 項 未 能 全 數 償 還 欠 款 ; 或 如 貸 款 人 及 其 彌 償 人 的 債 務 已 超 越 時 效 條 例 所 訂 的 追 討 時 限 過 去 5 年, 律 政 司 建 議 學 資 處 考 慮 把 貸 款 撇 帳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由 於 貸 款 人 及 其 彌 償 人 均 已 破 產 破 產 申 請 並 非 由 政 府 提 出, 而 是 由 學 生 貸 款 借 款 人 自 行 呈 請, 原 因 未 必 與 學 生 貸 款 有 關 ( 六 ) 學 資 處 不 時 檢 討 追 討 拖 欠 貸 款 及 相 關 的 撇 帳 政 策, 以 期 在 保 障 公 帑 及 協 助 有 還 款 困 難 的 貸 款 人 之 間 取 得 更 適 切 的 平 衡 學 資 處 已 就 如 何 處 理 一 些 特 殊 個 案, 例 如 罹 患 嚴 重 病 症 或 身 體 殘 障, 在 不 影 響 貸 款 計 劃 的 正 常 運 作 下, 研 究 是 否 應 酌 情 批 准 豁 免 有 關 貸 款 人 償 還 貸 款 的 申 請 在 研 究 過 程 中, 學 資 處 考 慮 了 早 前 免 入 息 審 查 貸 款 計 劃 檢 討 公 眾 諮 詢 時 所 收 集 到 有 關 減 輕 學 生 貸 款 人 的 還 款 負 擔 的 意 見, 並 詳 細 瞭 解 每 宗 貸 款 人 因 罹 患 嚴 重 病 症 或 身 體 殘 障 而 提 出 貸 款 撇 帳 或 長 期 獲 批 延 期 還 款 的 個 案 如 上 文 所 述, 學 資 處 已 於 去 年 12 月 完 成 有 關 的 研 究 工 作, 並 修 訂 了 基 於 恩 恤 理 由 而 撇 帳 的 政 策 ( 七 ) 學 資 處 已 於 其 網 頁 公 布 新 修 訂 的 撇 帳 政 策 因 應 新 修 訂 政 策 的 實 施, 學 資 處 會 檢 視 現 有 因 嚴 重 疾 病 或 身 體 殘 障 而 提 出 延 期 還 款 申 請 的 個 案, 並 會 主 動 聯 絡 有 關 貸 款 人 瞭 解 他 們 的 最 新 狀 況 如 確 定 有 關 個 案 符 合 新 修 訂 的 撇 帳 準 則, 學 資 處 會 酌 情 批 准 有 關 貸 款 人 豁 免 償 還 貸 款 的 申 請

62 3874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監 管 旅 行 代 理 商 17. 謝 偉 俊 議 員 : 主 席, 大 三 峽 國 際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 即 星 級 假 期 ) 於 本 年 1 月 8 日 被 旅 行 代 理 商 註 冊 處 ( 註 冊 處 ) 撤 銷 旅 行 社 代 理 商 ( 旅 行 社 ) 牌 照 有 報 章 評 論 指 出,(i) 星 級 假 期 的 總 負 債 高 達 6,000 萬 元, 而 且 (ii) 不 少 旅 客 蒙 受 損 失,(iii) 更 有 因 外 遊 費 收 據 正 本 未 有 加 蓋 印 花, 未 能 證 明 旅 行 社 已 繳 付 賠 償 基 金 徵 費, 因 而 不 受 旅 遊 業 賠 償 基 金 ( 賠 償 基 金 ) 保 障 的 個 案, 反 映 政 府 的 監 管 工 作 有 嚴 重 漏 洞 當 局 一 早 知 悉 星 級 假 期 負 債 沉 重, 不 但 沒 有 及 時 公 布, 反 而 容 許 其 續 牌 繼 續 經 營, 令 其 可 以 接 受 旅 客 報 名 參 加 農 曆 新 年 旅 行 團, 以 及 獲 得 其 供 應 商 提 供 的 服 務, 此 做 法 等 同 為 瀕 臨 倒 閉 的 旅 行 社 大 開 最 後 斂 財 之 門, 將 賠 償 基 金 當 作 提 款 機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星 級 假 期 被 撤 銷 牌 照 前 的 12 個 月 內, 註 冊 處 怎 樣 監 管 該 旅 行 社 的 財 務 及 營 運 狀 況, 為 何 直 至 負 債 累 積 到 高 達 6,000 萬 元 才 撤 銷 其 牌 照 ; 容 許 出 現 巨 大 財 務 困 難 的 星 級 假 期 繼 續 向 旅 客 預 售 服 務 的 原 因 為 何 ; ( 二 ) 較 早 前 另 一 因 財 困 而 停 止 營 業 的 信 成 假 期, 在 結 業 前 的 總 負 債 為 何 ; ( 三 ) 有 否 評 估 賠 償 基 金 須 分 別 向 受 星 級 假 期 及 信 成 假 期 倒 閉 影 響 的 旅 客 作 出 多 少 特 惠 賠 償 ; ( 四 ) 註 冊 處 根 據 甚 麼 客 觀 準 則 ( 例 如 負 債 額 佔 總 資 產 的 百 分 比 ) 決 定 撤 銷 有 財 務 困 難 的 旅 行 社 的 牌 照 ; 處 理 涉 及 不 同 旅 行 社 的 個 案 的 準 則 是 否 相 同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及 ( 五 ) 有 否 檢 討, 星 級 假 期 的 負 債 累 積 到 6,000 萬 元 後 才 被 撤 銷 牌 照, 是 否 反 映 註 冊 處 監 管 旅 行 社 的 工 作 有 漏 洞 ; 如 有, 檢 討 的 結 果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以 及 會 否 立 刻 進 行 檢 討, 以 避 免 重 蹈 覆 轍?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 主 席, 政 府 一 向 十 分 重 視 旅 遊 業 的 可 持 續 及 健 康 發 展 旅 遊 事 務 署 轄 下 的 註 冊 處 負 責 簽 發 旅 行 社 牌 照 及 相 關 工 作, 包 括 根 據 旅 行 代 理 商 條 例 ( 條 例 ) 監 察 旅 行 社 的 財 務 狀 況, 具 體 工 作 為 審 批 旅 行 社 的 牌 照 及 續 牌 申 請, 以 及 審 閱 超 過 一 千 六 百 多 間 持 牌 旅 行 社 的 財 務 報 表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註 冊 處 會 與 旅 行 社 保

63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75 持 密 切 的 聯 繫 ; 遇 到 緊 急 事 件, 註 冊 處 會 與 香 港 旅 遊 業 議 會 ( 旅 議 會 ) 和 業 界 協 調, 也 會 協 助 旅 議 會 與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聯 繫 就 質 詢 的 5 個 部 分, 我 的 答 覆 如 下 : ( 一 ) 註 冊 處 於 2012 年 8 月 接 報 知 悉 星 級 假 期 拖 欠 員 工 薪 酬 後, 隨 即 兩 度 派 員 巡 查 星 級 假 期 總 部, 並 且 檢 查 該 公 司 的 銀 行 戶 口 最 新 結 餘 紀 錄 員 工 薪 酬 發 放 的 紀 錄 及 各 分 店 的 支 付 租 金 紀 錄 由 於 星 級 假 期 未 能 提 供 流 動 資 產 及 流 動 負 債 的 明 細 紀 錄, 亦 未 能 提 出 合 理 解 釋, 註 冊 處 向 星 級 假 期 發 出 書 面 警 告, 並 且 召 見 該 公 司 的 股 東 及 董 事, 公 司 負 責 人 承 認 公 司 的 欠 債 總 額 約 為 2,700 萬 元 在 權 衡 星 級 假 期 的 當 時 客 量 ( 當 時 已 報 名 但 未 出 發 的 旅 客 約 有 名, 涉 及 旅 費 約 1,400 萬 元 ) 和 考 慮 到 該 公 司 的 營 運 及 財 務 狀 況 後, 註 冊 處 於 2012 年 9 月 向 該 公 司 發 出 有 效 期 兩 個 月 的 牌 照, 以 便 公 司 進 行 財 務 和 業 務 重 組 註 冊 處 同 時 就 該 公 司 的 營 業 及 財 務 狀 況, 施 加 更 嚴 格 的 要 求, 包 括 要 求 提 交 經 核 數 師 審 核 的 周 年 會 計 報 告 ( 截 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 ) 經 董 事 會 確 認 的 半 年 度 管 理 會 計 報 告 ( 截 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 ) 每 星 期 提 交 按 旅 行 團 種 類 及 旅 遊 套 票 種 類 劃 分 的 顧 客 人 數 相 關 旅 費 收 入 銀 行 戶 口 結 餘 和 銀 行 借 貸 總 額 紀 錄 和 提 交 公 司 營 銷 及 財 務 管 理 策 略 規 劃 星 級 假 期 於 2012 年 10 月 8 日 提 交 了 截 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 的 核 數 師 報 告 在 審 核 過 該 公 司 的 核 數 師 報 告, 以 及 考 慮 到 該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不 明 朗 的 情 況 後, 註 冊 主 任 根 據 條 例 第 21 條, 傳 召 該 公 司 的 控 權 人 於 2012 年 11 月 6 日 接 受 調 查 星 級 假 期 於 調 查 前 提 交 了 營 業 及 財 務 改 善 計 劃 書, 內 容 包 括 出 售 私 人 資 產 套 現 減 債 尋 找 新 股 東 注 入 新 資 金, 以 及 縮 減 廣 告 開 支 及 分 行 數 目 以 降 低 營 運 成 本, 星 級 假 期 控 權 人 同 時 承 諾 注 資 300 萬 元 新 資 金, 註 冊 主 任 在 考 慮 公 司 財 政 狀 況 和 控 權 人 提 出 的 具 體 改 善 措 施 之 情 況 下, 向 該 公 司 發 出 有 效 期 1 個 月 牌 照 ( 直 至 12 月 10 日 ) 註 冊 主 任 於 牌 照 到 期 前 再 傳 召 該 公 司 的 控 權 人 於 2012 年 12 月 6 日 接 受 調 查, 並 得 悉 公 司 被 債 權 人 委 任 的 接 管 人 及 經 理 人 接 管 了 業 務 和 資 產, 而 有 關 接 管 人 及 經 理 人 亦 提 供 證 明

64 3876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文 件 顯 示 已 經 在 財 務 上 支 持 該 公 司 的 日 常 營 運, 以 保 證 旅 客 的 權 益, 並 打 算 為 該 公 司 進 行 架 構 及 財 務 重 組, 繼 續 經 營 旅 行 業 務 鑒 於 接 管 人 及 經 理 人 有 實 質 的 注 資 行 動 和 具 體 架 構 及 財 務 重 組 計 劃, 註 冊 主 任 遂 繼 續 批 出 有 效 期 1 個 月 的 牌 照, 以 便 公 司 進 行 架 構 及 財 務 重 組 自 去 年 8 月 以 來, 星 級 假 期 的 旅 客 一 直 如 常 出 發, 而 旅 客 數 量 及 相 關 旅 費 金 額 則 由 高 峰 期 名 及 1,400 萬 元 大 幅 減 少 至 名 及 550 萬 元 至 2013 年 1 月 8 日, 註 冊 主 任 傳 召 星 級 假 期 的 控 權 人 接 受 調 查, 接 管 人 及 經 理 人 表 示 停 止 注 入 新 資 金 及 放 棄 重 組, 註 冊 主 任 遂 根 據 條 例 第 19(1)(c) 條 撤 銷 其 牌 照, 受 影 響 的 顧 客 數 量 及 相 關 旅 費 金 額 則 進 一 步 降 至 約 人 及 280 萬 元 註 冊 處 隨 即 啟 動 賠 償 基 金 的 特 惠 賠 償 申 請 機 制, 協 助 受 影 響 的 旅 客 ( 二 ) 自 2012 年 4 月 起, 信 成 假 期 接 連 出 現 財 務 糾 紛 內 部 運 作 及 人 事 管 理 等 問 題, 又 與 外 地 接 待 旅 行 社 出 現 債 務 糾 紛, 其 中 部 分 債 權 人 曾 向 註 冊 處 舉 報, 亦 曾 有 旅 客 滯 留 外 地 無 法 順 利 回 港 的 情 況 出 現 註 冊 處 鑒 於 信 成 假 期 出 現 連 串 問 題, 遂 於 2012 年 5 月 要 求 信 成 假 期 於 2012 年 9 月 提 供 經 核 數 師 審 核 的 周 年 會 計 報 告, 但 信 成 假 期 直 至 牌 照 於 2012 年 12 月 牌 照 有 效 期 屆 滿 前 仍 未 能 提 供 該 等 報 告, 因 此 註 冊 處 難 以 準 確 地 評 估 該 公 司 的 負 債 情 況 信 成 假 期 提 交 截 至 2012 年 9 月 底 的 管 理 會 計 報 告 顯 示, 該 公 司 的 總 負 債 為 281 萬 元, 但 註 冊 處 亦 曾 收 到 信 成 假 期 的 部 分 內 地 合 作 旅 行 社 指 稱 該 公 司 欠 繳 接 待 團 款 約 560 萬 元 註 冊 處 鑒 於 該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不 明 朗, 同 時 未 能 按 發 牌 條 件 要 求 提 交 經 核 數 師 審 核 的 周 年 會 計 報 告 ; 與 此 同 時, 信 成 假 期 員 工 亦 曾 向 勞 工 處 旅 議 會 及 註 冊 處 反 映 公 司 多 次 拖 欠 薪 金 問 題 遂 於 2012 年 11 月 簽 發 有 效 期 1 個 月 的 牌 照, 並 密 切 監 察 其 營 運 及 財 務 狀 況 和 注 資 的 進 度 信 成 假 期 在 註 冊 處 的 監 察 之 下, 曾 經 兩 次 注 入 新 股 本, 但 是 該 公 司 的 營 業 管 理 及 財 務 狀 況 混 亂, 未 能 令 註 冊 處 信 納 該 公 司 可 在 符 合 公 眾 利 益 的 情 況 下 繼 續 經 營 業 務, 註 冊 主 任 遂 於 牌 照 到 期 前 再 傳 召 信 成 假 期 負 責 人 於 11 月 30 日 接

65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77 受 調 查, 但 負 責 人 沒 有 出 席 信 成 假 期 的 旅 行 代 理 商 牌 照 有 效 期 於 2012 年 12 月 4 日 屆 滿 ( 三 ) 我 們 估 計, 賠 償 基 金 須 分 別 為 星 級 假 期 及 信 成 假 期 的 旅 客 作 出 約 250 萬 元 及 少 於 1 萬 元 的 賠 償 賠 償 基 金 日 前 收 到 33 宗 涉 及 176 名 星 級 假 期 旅 客 及 港 幣 約 239,180 元 的 賠 償 申 請 ; 基 金 亦 曾 收 到 1 宗 兩 名 信 成 假 期 旅 客 涉 及 港 幣 約 5,000 元 的 賠 償 申 請, 但 有 關 申 請 人 其 後 撤 回 申 請 ( 四 ) 根 據 旅 行 代 理 商 規 例 ( 第 218A 章 ) 第 14 條, 持 牌 人 須 備 存 妥 當 帳 簿, 妥 當 帳 簿 是 指 可 解 釋 持 牌 人 在 業 務 運 作 中 進 行 的 所 有 交 易, 並 真 實 而 公 平 地 反 映 業 務 狀 況 註 冊 處 現 行 的 財 務 監 察 機 制, 要 求 持 牌 旅 行 代 理 商 每 年 提 交 經 獨 立 核 數 師 審 核 的 資 產 負 債 表, 損 益 表 及 現 金 流 量 表 等 對 於 一 些 負 債 佔 總 資 產 比 率 較 高 的 旅 行 代 理 商 ( 如 資 產 負 債 情 況 欠 佳 及 營 業 出 現 持 續 虧 損 者 ), 註 冊 處 會 採 取 更 嚴 謹 的 監 察 措 施, 例 如 要 求 持 牌 旅 行 代 理 商 提 交 公 司 業 務 重 組 計 劃 季 度 管 理 帳 目 注 入 新 資 金 及 / 或 發 出 有 效 期 較 短 的 牌 照 等, 以 密 切 監 察 旅 行 代 理 商 的 財 務 狀 況 由 於 旅 行 代 理 商 業 務 範 疇 廣 泛 經 營 模 式 和 經 營 環 境 各 異, 以 劃 一 的 負 債 與 資 產 比 率 上 限 作 為 是 否 簽 發 牌 照 的 標 準 並 不 合 適 註 冊 處 在 決 定 是 否 給 予 續 牌 時 一 般 會 考 慮 以 下 因 素 : 營 業 狀 況 是 否 符 合 旅 議 會 的 規 定 及 是 否 有 議 會 的 有 效 會 籍 ; 財 政 資 料 是 否 反 映 旅 行 社 在 財 務 上 可 繼 續 經 營 業 務 ( 例 如 資 產 負 債 狀 況 現 金 狀 況 經 營 盈 利 或 虧 損 狀 況 ); 持 牌 人 在 持 牌 期 間 是 否 曾 違 反 牌 照 條 件 或 處 方 提 出 的 書 面 要 求 ; 及 公 司 的 所 有 控 權 人 是 否 繼 續 是 經 營 旅 行 社 業 務 的 適 當 的 人 ( 例 如 新 的 刑 事 定 罪 紀 錄 破 產 紀 錄, 以 及 違 反 作 業 守 則 的 紀 錄 )

66 3878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此 外, 註 冊 處 可 根 據 條 例 第 21 條, 對 旅 行 社 作 出 調 查, 以 便 審 核 持 牌 人 是 否 有 違 公 眾 利 益 而 須 暫 時 吊 銷 或 撤 銷 其 牌 照 如 無 需 要 立 即 暫 時 吊 銷 或 撤 銷 其 牌 照, 註 冊 處 可 考 慮 簽 發 有 效 期 較 短 的 牌 照, 並 施 加 更 嚴 格 的 監 察 措 施, 以 促 使 旅 行 社 改 善 營 運 質 素 ( 五 ) 由 於 旅 行 社 規 模 和 業 務 範 疇 不 一 經 營 模 式 和 經 營 環 境 各 異, 單 以 旅 行 社 負 債 情 況 來 決 定 是 否 給 予 續 牌, 並 不 合 適 如 上 所 述, 在 2012 年 8 月 至 2013 年 1 月 期 間, 註 冊 主 任 一 直 嚴 密 監 察 星 級 假 期, 在 維 護 公 眾 利 益 的 大 前 提 下, 行 使 條 例 賦 予 的 權 力, 努 力 查 探 並 督 促 星 級 假 期 改 善 其 財 務 狀 況 事 實 上, 在 向 星 級 假 期 施 加 嚴 格 的 牌 照 條 件 和 有 效 期 較 短 的 牌 照 之 後, 該 公 司 的 顧 客 數 量 由 2012 年 9 月 初 的 名 逐 步 下 降 至 2013 年 1 月 初 約 名, 大 大 減 低 了 對 公 眾 的 影 響 註 冊 處 不 時 檢 討 對 旅 行 社 的 財 務 監 察 機 制, 以 確 保 有 效 規 管 旅 行 社, 我 們 會 積 極 聽 取 業 者 和 公 眾 的 意 見, 以 優 化 現 時 制 度 漁 業 的 規 管 和 相 關 行 業 的 發 展 18. 梁 繼 昌 議 員 : 主 席, 有 環 保 團 體 指 出, 香 港 的 漁 穫 產 量 自 1990 年 後 一 直 下 跌, 至 2009 年 已 下 跌 了 近 一 半, 因 此 政 府 應 盡 快 落 實 促 進 漁 業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措 施, 以 及 加 強 對 漁 業 的 規 管 此 外, 政 府 亦 應 禁 止 在 本 港 4 個 海 岸 公 園 及 1 個 海 岸 保 護 區 內 捕 魚 另 一 方 面, 有 漁 業 人 士 表 示, 現 時 香 港 的 海 產 養 殖 業 採 用 的 技 術 仍 然 相 當 落 後 和 缺 乏 多 元 發 展, 而 海 洋 生 態 旅 遊 亦 有 待 發 展 ; 他 們 認 為 政 府 應 協 助 這 些 漁 業 相 關 行 業 的 發 展, 以 協 助 漁 民 轉 型 就 漁 業 的 規 管 和 相 關 行 業 的 發 展,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鑒 於 2012 年 漁 業 保 護 ( 修 訂 ) 條 例 已 於 2012 年 6 月 15 日 生 效, 政 府 會 如 何 落 實 該 條 例 下 為 漁 業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而 訂 定 的 管 理 措 施, 包 括 在 香 港 水 域 指 定 某 些 地 區 為 漁 業 保 護 區 的 計 劃 的 實 施 時 間 和 詳 情 ;

67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79 ( 二 ) 鑒 於 有 環 保 人 士 指 出, 牛 尾 海 和 赤 門 是 水 質 較 佳 的 水 域, 亦 是 魚 類 產 卵 及 育 苗 場, 政 府 有 否 計 劃 將 該 兩 個 水 域 劃 為 漁 業 保 護 區, 以 禁 止 在 該 兩 個 水 域 捕 魚 ; 若 會,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 三 ) 政 府 會 否 參 考 外 國 和 內 地 的 做 法, 引 入 休 漁 期 的 措 施 ; 若 會, 何 時 實 施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 四 ) 政 府 有 否 計 劃 加 強 教 育 漁 民 使 用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方 法 捕 魚, 以 及 加 強 打 擊 漁 民 使 用 違 例 的 方 法 ( 例 如 用 有 毒 物 質 炸 藥 或 電 力 等 ) 捕 魚 ;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政 府 會 如 何 加 強 打 擊 內 地 漁 船 在 香 港 水 域 非 法 捕 魚 ; ( 五 ) 政 府 會 否 採 用 外 國 的 海 洋 保 育 政 策, 包 括 禁 止 捕 撈 體 積 過 小 的 海 洋 生 物, 以 及 進 行 海 洋 放 牧 ( 即 先 圈 養 魚 苗, 再 放 回 海 洋, 待 魚 苗 長 大 後 再 捕 撈 ); 若 會, 何 時 實 施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 六 ) 政 府 提 交 本 會 的 2013 年 環 境 保 護 政 策 措 施 文 件 中 表 示, 在 2013 年, 在 諮 詢 有 關 持 份 者 後, 我 們 會 跟 進 禁 止 在 海 岸 公 園 進 行 商 業 捕 魚 的 建 議, 有 關 的 諮 詢 和 立 法 工 作 的 時 間 表 和 詳 情 為 何 ; ( 七 ) 政 府 會 否 給 予 海 產 養 殖 業 更 多 技 術 支 援, 以 協 助 從 事 該 行 業 的 漁 民 維 持 生 計 ; 若 會, 詳 情 為 何,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 八 ) 鑒 於 有 業 界 人 士 指 出, 香 港 東 部 水 域 的 水 質 十 分 好, 適 合 養 殖 貝 類 及 其 他 海 產, 政 府 會 否 考 慮 協 助 海 產 養 殖 業 在 該 處 水 域 養 殖 貝 類 及 其 他 海 產, 以 促 進 海 產 養 殖 業 的 多 元 發 展 ; 及 ( 九 ) 政 府 會 如 何 加 強 對 海 洋 生 態 旅 遊 的 發 展 的 支 援, 以 協 助 漁 民 轉 型?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主 席, 為 使 香 港 水 域 的 漁 業 資 源 得 以 復 原, 以 及 促 進 漁 業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我 們 正 實 施 漁 業 可 持 續 發 展 委 員 會 在 2010 年 4 月 向 政 府 提 交 的 報 告 所 建 議 的 各 項 漁 業 管 理 措 施

68 3880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有 關 禁 止 在 本 港 水 域 進 行 拖 網 捕 魚 活 動 的 附 屬 法 例 已 在 2011 年 5 月 18 日 獲 立 法 會 通 過, 並 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生 效 2011 年 漁 業 保 護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在 2012 年 5 月 9 日 獲 立 法 會 通 過, 並 在 同 年 6 月 15 日 刊 憲 生 效 經 修 訂 的 條 例 讓 我 們 得 以 實 施 一 系 列 漁 業 管 理 措 施, 以 控 制 香 港 水 域 捕 撈 力 量 和 保 護 重 要 的 產 卵 和 育 苗 場 我 們 已 檢 討 漁 業 發 展 貸 款 基 金 的 機 制 和 貸 款 條 件, 務 求 更 切 合 漁 業 的 需 要 此 外, 就 應 否 在 有 剩 餘 承 載 力 的 魚 類 養 殖 區 繼 續 停 止 簽 發 新 海 魚 養 殖 牌 照 這 個 課 題, 我 們 已 進 行 檢 討, 當 局 現 正 進 行 前 期 準 備 工 作, 以 便 在 2013 年 推 行 試 驗 計 劃 我 們 亦 有 進 行 適 應 性 的 發 展 研 究, 以 促 進 本 地 水 產 養 殖 業 的 生 產 力 和 可 持 續 發 展 我 們 與 相 關 持 份 者 合 作, 開 展 了 試 驗 計 劃, 協 助 漁 民 轉 而 從 事 生 態 旅 遊 行 業 為 協 助 漁 民 增 加 知 識 和 提 升 技 能, 我 們 一 直 有 為 漁 民 安 排 各 類 培 訓 課 程 工 作 坊 及 研 討 會 此 外, 行 政 長 官 在 2013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宣 布 設 立 5 億 元 的 漁 業 持 續 發 展 基 金, 為 有 助 漁 業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計 劃 及 研 究 提 供 財 政 資 助 現 就 質 詢 的 各 部 分 答 覆 如 下 : ( 一 ) 及 ( 二 ) 2012 年 漁 業 保 護 ( 修 訂 ) 條 例 旨 在 : (i) 設 立 本 地 漁 船 登 記 制 度, 以 限 制 新 漁 船 加 入, 並 把 香 港 水 域 的 捕 撈 力 量 維 持 在 適 當 水 平 ; (ii) 限 制 使 用 或 借 助 非 漁 船 類 別 的 船 隻 進 行 捕 魚 活 動 及 禁 止 使 用 或 借 助 非 本 地 漁 船 進 行 捕 魚 活 動, 以 便 進 一 步 控 制 香 港 水 域 的 捕 撈 力 量 ; 及 (iii) 在 香 港 水 域 指 定 某 些 地 區 為 漁 業 保 護 區, 以 保 護 重 要 的 產 卵 及 育 苗 場, 促 進 香 港 水 域 的 漁 業 資 源 的 恢 復, 以 及 長 遠 而 言 推 動 漁 業 資 源 可 持 續 增 長 就 本 地 漁 船 登 記 事 宜 而 言,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已 在 2012 年 4 月 至 6 月 期 間 在 各 主 要 船 籍 港 ( 包 括 香 港 仔 筲 箕 灣 大 埔 屯 門 西 貢 及 長 洲 ) 為 漁 民 舉 行 簡 介 會 漁 護 署 除 於 總 部 接 收 申 請 書 外, 亦 已 在 各 船 籍 港 設 立 臨 時 外 設 辦 事 處, 方 便 漁 民 前 往 遞 交 申 請 書 截 至 2013 年 1 月 23 日, 已 接 獲 的 登 記 申 請 書 約 有 份

69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81 根 據 2012 年 漁 業 保 護 ( 修 訂 ) 條 例, 食 物 及 生 局 局 長 獲 賦 權 指 定 漁 業 保 護 區, 以 保 護 在 重 要 的 產 卵 及 育 苗 場 裏 的 魚 苗 幼 魚 和 正 在 繁 殖 的 魚 類 我 們 備 悉 在 牛 尾 海 和 赤 門 海 峽 水 域 設 立 漁 業 保 護 區 的 建 議 我 們 計 劃 於 2014 年 就 設 立 漁 業 保 護 區 ( 包 括 漁 業 保 護 區 內 將 實 施 的 管 理 措 施 ) 徵 詢 業 界 的 意 見 現 正 考 慮 的 措 施 包 括 限 制 或 禁 止 使 用 指 明 捕 魚 方 法 及 漁 具 限 制 捕 撈 特 定 大 小 的 魚 類, 在 漁 業 保 護 區 內 設 立 禁 捕 區, 以 及 在 每 年 某 段 時 間 實 施 休 漁 期, 保 護 正 在 繁 殖 的 魚 類 及 魚 苗 ( 三 ) 禁 止 在 本 港 水 域 進 行 拖 網 捕 魚 活 動 的 法 定 措 施 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生 效, 這 項 措 施 與 同 年 6 月 15 日 已 經 生 效 的 2012 年 漁 業 保 護 ( 修 訂 ) 條 例 下 其 他 漁 業 管 理 措 施 相 互 配 合 我 們 相 信 這 些 措 施 有 助 遏 止 本 港 海 洋 資 源 進 一 步 耗 損 的 情 況, 讓 海 洋 生 態 系 統 得 以 加 快 復 原 由 一 所 海 外 大 學 進 行 的 模 擬 研 究 顯 示, 上 述 措 施 實 施 後, 香 港 水 域 的 漁 業 資 源 和 以 單 位 捕 撈 力 量 計 算 的 漁 穫 價 值 將 會 增 加 我 們 會 密 切 監 察 漁 業 管 理 措 施 的 成 效, 在 合 適 的 時 候 會 考 慮 是 否 需 要 採 取 進 一 步 的 措 施 ( 四 ) 漁 護 署 多 年 來 一 直 為 漁 民 提 供 培 訓 課 程 自 2010 年 開 始, 漁 護 署 推 行 特 別 為 漁 民 而 設 的 培 訓 計 劃, 協 助 漁 民 轉 型 至 其 他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漁 業 及 相 關 行 業 有 關 計 劃 包 括 休 閒 漁 業 和 水 產 養 殖 的 講 座 及 實 習 課 程, 以 及 非 破 壞 性 捕 魚 作 業 ( 例 如 圍 網 ) 的 操 作 示 範, 以 切 合 漁 民 的 需 要 自 2010 年 起, 逾 920 名 漁 民 參 加 了 不 同 的 培 訓 課 程 及 考 察 活 動 學 員 高 度 評 價 有 關 的 培 訓 課 程 至 於 養 殖 場 的 海 魚 養 殖 戶 方 面, 漁 護 署 亦 舉 辦 了 工 作 坊 和 研 討 會, 介 紹 和 推 廣 魚 苗 孵 化 及 育 苗 技 術, 並 向 他 們 提 供 意 見 和 技 術 支 援, 以 鼓 勵 他 們 運 用 這 些 技 術 漁 護 署 會 繼 續 與 業 界 緊 密 合 作, 為 漁 民 和 海 魚 養 殖 戶 提 供 培 訓 2012 年 漁 業 保 護 ( 修 訂 ) 條 例 就 禁 止 非 本 地 漁 船 進 行 捕 魚 活 動 訂 定 條 文 由 2012 年 6 月 15 日 起, 任 何 人 違 反 該 條 例

70 3882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的 任 何 規 定, 即 屬 違 法, 可 處 罰 款 20 萬 元 及 監 禁 6 個 月 漁 護 署 一 直 與 相 關 部 門 緊 密 合 作, 執 行 該 條 例, 包 括 不 時 採 取 聯 合 執 法 行 動, 遏 止 違 規 情 況 漁 護 署 計 劃 透 過 調 配 適 當 資 源 加 強 巡 邏, 以 確 保 有 效 執 法 ( 五 ) 在 1998 年 進 行 的 香 港 水 域 漁 業 資 源 及 捕 撈 作 業 顧 問 研 究 提 出 多 項 建 議, 其 中 包 括 進 行 增 殖 放 流, 以 提 升 本 地 的 漁 業 資 源 增 殖 放 流 涉 及 把 魚 苗 或 其 他 海 洋 生 物 的 幼 苗 放 回 海 洋, 以 提 升 漁 業 資 源 為 跟 進 該 項 建 議, 漁 護 署 曾 進 行 數 次 試 驗 工 作, 以 搜 集 所 需 資 料, 評 估 在 本 港 進 行 增 殖 放 流 是 否 可 行 在 試 驗 工 作 中, 漁 護 署 放 養 了 約 條 魚 苗 ( 包 括 青 斑 火 點 石 蚌 及 老 鼠 斑 ) 及 100 萬 條 蝦 苗 上 述 試 驗 工 作 顯 示 增 殖 放 流 有 助 提 升 漁 業 資 源 輔 以 其 他 漁 業 管 理 措 施 ( 例 如 漁 業 保 護 區 ), 增 殖 放 流 的 成 效 則 會 更 為 顯 著 漁 護 署 計 劃 進 行 更 大 規 模 的 增 殖 放 流 試 驗 工 作, 以 進 一 步 提 升 本 港 漁 業 資 源 ( 六 ) 環 境 局 表 示, 過 往 就 禁 止 在 海 岸 公 園 進 行 商 業 捕 魚 的 建 議 進 行 諮 詢 時, 立 法 會 議 員 及 漁 民 團 體 普 遍 認 為, 政 府 有 需 要 在 落 實 建 議 措 施 前 繼 續 諮 詢 漁 民 團 體, 以 期 減 低 措 施 對 漁 民 生 計 造 成 的 影 響 在 這 方 面, 漁 護 署 一 直 與 漁 民 溝 通, 為 漁 民 提 供 專 門 的 培 訓, 並 進 行 試 驗 計 劃, 以 探 討 協 助 他 們 發 展 或 轉 型 至 漁 業 生 態 旅 遊 的 可 行 性 2012 年, 環 境 局 就 該 建 議 進 行 了 另 一 輪 諮 詢, 收 集 了 大 部 分 海 岸 公 園 捕 魚 許 可 證 持 有 人 的 意 見 該 局 會 在 2013 年 整 理 與 漁 民 溝 通 的 結 果, 並 會 就 如 何 跟 進 禁 止 在 海 岸 公 園 進 行 商 業 捕 魚 的 建 議, 進 一 步 諮 詢 持 份 者, 包 括 立 法 會 環 境 事 務 委 員 會, 以 期 改 善 海 岸 公 園 的 生 態 系 統, 以 及 更 好 地 保 護 海 洋 生 物 ( 七 ) 漁 護 署 進 行 適 應 性 的 發 展 研 究, 以 提 高 本 地 水 產 養 殖 業 的 生 產 力, 並 促 進 業 界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為 了 向 養 魚 戶 提 供 更 多 不 同 品 種 以 供 養 殖, 以 及 提 升 香 港 養 殖 業 的 競 爭 力, 漁 護 署 致 力 試 驗 養 殖 具 良 好 銷 售 潛 力 的 適 當 新 品 種 近 年, 漁 護 署 向 本 地 海 魚 養 殖 業 推 介 了 星 鱸 和 龍 為 提 高 飼 養 技 術 及 本 港 漁 產 品 的 食 物 安 全, 漁 護 署 推 出 優 質 養 魚 場 計 劃 在 該 計 劃 下, 現 時 共 有 約 70 個 海 魚 養 殖 場 登 記 為 優 質 養 魚 場 優 質 養 魚 場 必 須 遵 行 良 好 水 產 養 殖

71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83 方 法, 內 容 涵 蓋 食 物 安 全 一 般 衞 生 及 環 境 的 可 持 續 發 展 等 方 面 優 質 養 魚 場 可 使 用 該 計 劃 的 標 誌, 並 經 該 計 劃 的 銷 售 途 徑 推 廣 其 產 品 漁 護 署 亦 就 技 術 及 魚 場 管 理 等 事 宜 為 養 魚 戶 提 供 支 援, 包 括 魚 類 營 養 水 質 監 察 紅 潮 預 警 和 魚 類 疾 病 防 治 漁 護 署 會 繼 續 為 業 界 提 供 所 需 的 適 當 支 持 ( 八 ) 自 1990 年 起, 當 局 基 於 環 境 考 慮 因 素, 停 止 簽 發 新 的 海 魚 養 殖 牌 照 禁 止 在 現 有 魚 類 養 殖 區 擴 大 魚 排 面 積, 以 及 不 再 指 定 新 魚 類 養 殖 區 我 們 在 2012 年 檢 討 上 述 安 排 後, 現 正 準 備 在 2013 年 內 推 行 試 驗 計 劃, 在 有 剩 餘 環 境 承 載 力 的 魚 類 養 殖 區 有 限 度 簽 發 新 的 海 魚 養 殖 牌 照 我 們 亦 會 研 究 在 養 魚 區 開 發 貝 類 及 其 他 海 產 的 養 殖 法 是 否 可 行 ( 九 ) 2010 年, 漁 護 署 與 相 關 持 份 者 合 作, 在 西 貢 及 新 界 東 北 部 推 行 漁 業 生 態 旅 遊 試 驗 計 劃, 協 助 漁 民 轉 而 從 事 生 態 旅 遊 行 業 該 項 計 劃 推 出 以 海 洋 為 基 礎 的 導 賞 團, 介 紹 香 港 漁 民 文 化 及 漁 業 運 作 模 式, 以 及 生 態 環 境 和 地 質 面 貌 的 特 色 至 今 超 過 300 名 漁 民 已 在 試 驗 計 劃 接 受 培 訓 由 於 試 驗 計 劃 反 應 良 好, 漁 護 署 已 在 年 度 把 計 劃 伸 延 至 南 丫 島, 並 在 年 度 伸 延 至 西 面 水 域 旅 遊 事 務 署 表 示, 海 洋 生 態 旅 遊 並 非 廣 受 來 港 旅 客 歡 迎 的 活 動 然 而, 香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會 繼 續 向 旅 客 推 介 香 港 的 優 美 海 岸, 例 如 位 於 大 嶼 南 的 貝 澳 泳 灘 和 長 沙 泳 灘, 以 及 位 於 港 島 的 淺 水 灣 和 石 澳 等 青 年 宿 舍 計 劃 19. 陳 克 勤 議 員 : 主 席, 民 政 事 務 局 在 提 交 本 會 的 文 件 中 表 示, 政 府 計 劃 全 數 資 助 非 政 府 機 構 興 建 青 年 宿 舍 的 建 設 費 用 該 計 劃 的 概 念 是 為 了 滿 足 部 分 在 職 青 年 對 擁 有 自 己 居 住 空 間 的 渴 望, 並 提 供 機 會 讓 青 年 人 為 日 後 發 展 作 儲 蓄 該 份 文 件 又 指 出, 政 府 會 以 先 導 性 質 落 實 兩 項 條 件 較 成 熟 的 項 目, 再 檢 討 成 效 較 早 前,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表 示, 該 計 劃 的 目 標 是 提 供 約 個 住 宿 單 位, 而 為 了 確 保 住 宿 單 位 流 轉 運 用, 總 租 住 期 會 定 於 不 超 過 5 年, 並 以 35 歲 作 為 申 請 者 的 年 齡 上 限 然 而, 有 青 年 人 向 本 人 表 示 擔 心 上 述 宿 舍 的 申 請 資 格 嚴 格 及 手

72 3884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續 繁 複, 該 計 劃 未 必 能 紓 緩 他 們 面 對 的 居 住 問 題 的 壓 力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目 前 有 哪 些 非 政 府 機 構 已 向 當 局 表 明 有 意 興 建 青 年 宿 舍 ; 上 述 兩 項 條 件 較 成 熟 的 項 目 的 詳 情 為 何, 包 括 有 關 機 構 的 名 稱 及 用 作 興 建 青 年 宿 舍 的 土 地 的 所 在 位 置, 以 及 預 計 可 提 供 的 住 宿 單 位 的 數 目 分 別 為 何 ; 預 計 首 批 宿 舍 何 時 開 始 接 受 申 請 及 何 時 入 伙 ; ( 二 ) 根 據 當 局 現 時 的 構 思, 正 在 輪 候 公 共 租 住 房 屋 ( 公 屋 ) 的 青 年 人 可 否 申 請 入 住 青 年 宿 舍 ;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准 許 已 入 住 青 年 宿 舍 並 正 輪 候 公 屋 單 位 的 青 年, 在 租 住 期 屆 滿 後 繼 續 租 住, 直 至 獲 編 配 公 屋 單 位 為 止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 三 ) 對 於 租 住 青 年 宿 舍 期 滿 或 年 齡 超 過 35 歲 但 沒 有 經 濟 能 力 租 住 或 購 買 私 人 住 宅 單 位 的 人 士, 當 局 會 有 何 措 施 幫 助 他 們, 以 及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在 租 住 期 限 方 面 提 供 一 定 的 彈 性 ; ( 四 ) 鑒 於 當 局 計 劃 容 許 年 輕 的 已 婚 夫 婦 申 請 入 住 青 年 宿 舍, 構 思 中 的 單 身 人 士 與 已 婚 夫 婦 的 名 額 比 例 為 何, 以 及 該 比 例 會 否 因 應 情 況 而 不 時 作 出 調 整 ; 當 局 有 何 措 施 處 理 入 住 宿 舍 後 離 婚 或 生 育 的 年 輕 夫 婦 的 特 殊 情 況 ; ( 五 ) 當 青 年 宿 舍 供 不 應 求 時, 當 局 會 否 上 調 現 時 興 建 個 住 宿 單 位 的 目 標 ; 若 會 ;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及 ( 六 ) 鑒 於 長 遠 房 屋 策 略 督 導 委 員 會 ( 長 策 會 ) 的 成 員 組 合 沒 有 包 括 民 政 事 務 局 的 代 表, 當 局 如 何 可 確 保 長 策 會 在 討 論 房 屋 政 策 時 顧 及 青 年 的 住 屋 需 要 ; 當 局 有 否 考 慮 將 興 建 青 年 宿 舍 的 計 劃, 納 入 長 策 會 的 議 程 之 內 ;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 一 ) 青 年 宿 舍 計 劃 推 出 後, 有 不 少 非 政 府 機 構 表 示 有 興 趣 當 局 有 意 以 先 導 性 質 落 實 兩 項 條 件 較 成 熟 的 項 目, 分 別 是 東

73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85 華 三 院 ( 位 於 上 環 ) 和 香 港 青 年 協 會 ( 青 協 )( 位 於 大 埔 ) 的 項 目 初 步 預 計, 東 華 三 院 的 項 目 可 提 供 約 200 個 宿 位 青 協 項 目 的 土 地 面 積 較 小, 宿 位 數 目 仍 在 研 究 中 預 計 宿 舍 最 快 會 在 4 年 後 落 成, 有 關 機 構 則 會 配 合 項 目 落 成 的 進 展 接 受 申 請 ( 二 ) 當 局 正 與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研 究 和 探 討 青 年 宿 舍 計 劃 的 細 節, 並 會 就 與 資 助 房 屋 配 合 有 關 的 細 節 諮 詢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並 於 適 當 時 候 向 公 眾 交 代 ( 三 ) 我 們 希 望 透 過 計 劃 為 18 至 30 歲 年 青 人 提 供 一 個 可 行 的 選 擇, 以 滿 足 部 分 在 職 青 年 對 在 一 段 時 間 內 擁 有 自 己 居 住 空 間 的 渴 望, 並 提 供 機 會 讓 他 們 儲 蓄 以 作 日 後 發 展 之 用 但 是, 計 劃 的 目 的 並 非 解 決 年 青 人 長 遠 的 住 屋 需 要, 青 年 宿 舍 的 租 戶 始 終 需 為 自 己 長 遠 的 房 屋 需 要 作 出 計 劃 和 安 排 同 時, 設 立 年 齡 限 額 及 租 約 期 等 條 件, 是 為 了 確 保 單 位 流 轉 運 用, 讓 更 多 年 青 人 受 惠, 當 局 認 為 5 年 的 最 長 總 租 住 期 恰 當 ( 四 ) 政 府 會 為 青 年 宿 舍 計 劃 訂 出 基 本 資 格 準 則, 如 租 金 租 約 期 年 齡 限 制 入 息 及 資 產 限 額 營 運 模 式 等, 讓 非 政 府 機 構 因 應 其 服 務 理 念 等 因 素 營 運 青 年 宿 舍 宿 舍 可 提 供 單 人 及 雙 人 宿 位, 政 府 不 會 硬 性 規 定 兩 者 的 比 例 非 政 府 機 構 會 與 每 個 租 戶 簽 署 租 約, 訂 明 有 關 租 戶 的 姓 名 和 人 數 如 個 別 租 戶 在 入 住 後 情 況 有 變 而 不 再 符 合 租 約 規 定, 有 關 機 構 應 給 予 他 們 合 理 的 時 間, 另 覓 居 所 ( 五 ) 政 府 會 以 先 導 形 式 落 實 其 中 兩 項 條 件 較 為 成 熟 的 項 目, 再 檢 討 成 效 和 反 應, 並 繼 續 與 其 他 非 政 府 機 構 探 討 他 們 的 建 議 我 們 會 密 切 注 意 項 目 的 供 應 量, 以 及 對 項 目 的 需 求 ( 六 ) 長 策 會 的 工 作 重 點 之 一, 是 檢 視 社 會 上 特 定 羣 組 ( 包 括 年 青 人 ) 的 住 屋 需 要, 以 及 訂 立 處 理 這 些 需 要 的 緩 急 次 序, 並 就 其 房 屋 需 要, 提 出 建 議 民 政 事 務 局 會 透 過 督 導 委 員 會 下 設 的 跨 部 門 工 作 小 組 提 供 有 關 青 年 宿 舍 計 劃 的 資 料 供 督 導 委 員 會 參 考 和 討 論

74 3886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船 隻 駕 駛 人 員 的 資 格 20. 胡 志 偉 議 員 : 主 席, 交 通 諮 詢 委 員 會 轄 下 交 通 投 訴 組 回 覆 一 名 市 民 的 查 詢 時 表 示, 根 據 本 港 法 例, 第 I 類 別 的 本 地 船 隻 ( 包 括 渡 輪 ) 在 航 行 時 須 由 持 有 船 長 本 地 合 格 證 明 書 的 人 士 掌 管 ( 掌 管 人 ), 而 只 要 在 掌 管 人 在 駕 駛 室 內 監 督 下, 其 他 人 亦 可 駕 駛 該 等 船 隻 ( 下 稱 掌 管 船 隻 規 定 ) 該 名 市 民 指 出, 政 府 沒 有 就 港 九 小 輪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轄 下 渡 輪 的 駕 駛 人 員 的 資 格 訂 立 明 確 標 準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根 據 現 行 法 例, 駕 駛 船 隻 的 人 士 必 須 具 備 甚 麼 資 格 或 證 明, 而 在 掌 管 人 在 駕 駛 室 內 監 督 下, 沒 有 相 關 資 格 或 證 明 的 人 士 駕 駛 船 隻 是 否 違 法 ; 若 是, 違 反 哪 些 法 例 ; 若 否, 當 局 如 何 確 保 沒 有 相 關 資 格 或 證 明 的 船 員 擁 有 足 夠 的 專 業 知 識 駕 駛 船 隻 ; ( 二 ) 是 否 知 悉, 過 去 3 年, 本 港 每 年 從 事 航 運 或 駕 駛 船 隻 等 工 作 的 人 數 分 別 為 何, 並 按 工 作 類 別 列 出 分 項 數 字 ; 船 員 在 正 式 入 職 前 須 接 受 的 訓 練 為 何, 當 中 有 否 包 括 駕 駛 船 隻 的 技 術 ;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 三 ) 上 述 的 掌 管 船 隻 規 定 適 用 於 哪 些 類 型 的 本 地 船 隻, 並 列 出 不 同 類 型 的 船 隻 的 有 關 標 準 為 何 ; 及 ( 四 ) 過 去 3 年, 每 年 船 隻 碰 撞 意 外 的 數 目 為 何 ; 當 中 有 多 少 宗 在 意 外 發 生 時, 所 涉 船 隻 並 非 直 接 由 掌 管 人 駕 駛, 並 按 船 隻 的 類 型 列 出 分 項 數 字?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 主 席, 就 胡 志 偉 議 員 質 詢 的 各 部 分, 現 答 覆 如 下 : ( 一 ) 及 ( 二 ) 根 據 商 船 ( 本 地 船 隻 )( 證 明 書 及 牌 照 事 宜 ) 規 例 ( 第 548D)( 規 例 ) 第 47 條 的 規 定, 第 I 第 II 及 第 III 類 別 的 本 地 船 隻 ( 包 括 渡 輪 貨 船 和 漁 船 等 船 隻 ) 於 航 行 時, 必 須 由 持 有 適 用 的 本 地 合 格 證 明 書 的 船 長 所 掌 管 根 據 目 前 做 法, 船 長 會 按 需 要 要 求 船 員 在 其 監 督 和 指 示 下 協 助 駕 駛 船 隻

75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87 規 例 要 求 每 艘 上 述 本 地 船 隻 上 的 船 長 和 輪 機 操 作 員 都 必 須 持 有 適 用 的 本 地 合 格 證 明 書 (1) 要 取 得 證 明 書, 有 關 人 士 必 須 具 備 所 需 的 船 上 服 務 年 資 完 成 指 定 的 訓 練 課 (2) 程 及 通 過 海 事 處 的 考 試, 以 確 保 取 得 船 長 合 格 證 明 書 的 人 士 對 航 海 和 領 航 技 術 船 隻 操 控 國 際 海 上 避 碰 規 例 等 有 足 夠 認 識, 而 輪 機 操 作 員 則 必 須 具 備 輪 機 常 識, 以 及 認 知 有 關 安 全 和 污 染 控 制 / 預 防 的 方 法 和 措 施 至 於 其 他 船 員, 他 們 一 般 都 是 在 船 長 監 督 下 執 行 有 關 工 作, 雖 然 法 例 沒 有 就 他 們 的 資 格 作 出 規 限, 不 過 僱 主 會 因 應 其 工 作 要 求 而 提 供 在 職 培 訓, 包 括 緊 急 事 故 處 理 和 船 隻 緊 急 設 備 應 用 根 據 海 事 處 的 紀 錄, 截 至 2012 年 11 月,65 歲 以 下 並 持 有 合 格 證 明 書 的 船 長 和 輪 機 操 作 員 分 別 有 人 和 人 海 事 處 沒 有 在 船 上 實 際 工 作 人 數 的 統 計 數 字 ( 三 ) 上 述 有 關 船 長 和 輪 機 操 作 員 的 資 格 規 定 適 用 於 第 I 第 II 及 第 III 類 別 的 本 地 船 隻 至 於 屬 第 IV 類 別 的 遊 樂 船 隻, 根 據 規 例 第 47 條, 若 遊 樂 船 隻 的 長 度 超 過 3 米 或 已 裝 設 總 推 進 功 率 超 過 3 千 瓦 的 引 擎, 掌 管 有 關 船 隻 的 人 士 便 須 持 有 遊 樂 船 隻 操 作 人 本 地 合 格 證 明 書 由 於 第 I 第 II 和 第 III 類 別 的 本 地 船 隻 涵 蓋 不 同 種 類 (3), 因 此 海 事 處 會 要 求 合 格 證 明 書 的 持 有 人 擁 有 較 廣 泛 的 航 海 知 識 和 應 用 技 能 至 於 遊 樂 船 隻 操 作 人 證 明 書 的 資 格 要 求, 則 是 針 對 遊 樂 船 的 用 途 而 制 訂 申 請 人 必 須 通 過 考 試, 或 完 成 核 准 訓 練 課 程 並 被 審 定 為 合 格, 以 確 保 遊 樂 船 隻 操 作 人 對 航 駛 船 藝 及 安 全, 以 及 輪 機 知 識 有 足 夠 掌 握 (1) 證 明 書 屬 三 級 制 持 有 船 長 三 級 證 明 書 二 級 證 明 書 或 一 級 證 明 書 的 人 士 分 別 可 於 長 度 不 超 過 15 米 不 超 過 24 米 和 總 噸 位 不 超 過 噸 的 本 地 船 隻 上 擔 任 船 長, 而 持 有 輪 機 操 作 員 三 級 證 明 書 二 級 證 明 書 或 一 級 證 明 書 的 人 士 分 別 可 於 總 功 率 不 超 過 750 千 瓦 不 超 過 千 瓦 和 不 超 過 千 瓦 的 本 地 船 隻 上 擔 任 輪 機 操 作 員 (2) 適 用 於 申 領 船 長 一 級 證 明 書 和 輪 機 操 作 員 一 級 證 明 書 (3) 包 括 小 輪 挖 泥 船 乾 貨 貨 船 等

76 3888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 四 ) 根 據 海 事 處 的 資 料, 過 去 3 年 發 生 在 本 港 水 域 內 涉 及 船 隻 碰 撞 的 海 上 意 外 數 字 如 下 :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相 撞 事 故 ( 宗 數 ) * 147 接 觸 事 故 ( 宗 數 ) 註 : 相 撞 指 涉 及 船 隻 之 間 的 碰 撞 接 觸 指 船 隻 與 物 體 ( 如 碼 頭 堤 壩 ) 之 間 的 碰 撞 * 海 事 處 於 2012 年 10 月 11 日 曾 公 布 2011 年 的 相 撞 意 外 數 字 為 203 宗, 後 來 發 現 其 中 1 宗 原 本 認 為 是 發 生 在 香 港 水 域 以 外 的 相 撞 事 故 應 該 被 界 定 為 發 生 在 香 港 水 域 以 內, 因 此 2011 年 的 相 撞 事 故 應 為 204 宗 海 事 處 指 出, 上 述 事 故 發 生 時, 船 隻 皆 由 掌 管 人 駕 駛 議 員 議 案 主 席 : 議 員 議 案 致 謝 議 案 梁 君 彥 議 員 會 動 議 這 項 議 案 馮 檢 基 議 員 單 仲 偕 議 員 何 秀 蘭 議 員 張 國 柱 議 員 李 卓 人 議 員 及 張 超 雄 議 員 要 就 議 案 動 議 修 正 案, 而 王 國 興 議 員 要 就 李 卓 人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動 議 修 正 案 我 已 接 納 內 務 委 員 會 就 辯 論 的 發 言 時 限 作 出 的 建 議, 即 每 位 議 員 可 在 5 個 辯 論 環 節 中 的 任 何 環 節 發 言, 但 在 每 個 環 節 只 可 發 言 1 次, 總 發 言 時 限 不 得 超 過 30 分 鐘 梁 君 彥 議 員 作 為 議 案 動 議 人, 會 有 額 外 15 分 鐘 發 言 時 間 動 議 議 案 及 發 言 答 辯 ; 此 外, 他 會 另 有 5 分 鐘 就 修 正 案 發 言 動 議 議 案 及 修 正 案 的 議 員 一 如 其 他 議 員, 可 在 5 個 辯 論 環 節 中 的 任 何 環 節 發 言 我 會 在 5 個 辯 論 環 節 完 結 後, 才 請 有 關 議 員 動 議 修 正 案

77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89 在 每 個 環 節, 我 會 先 請 想 發 言 的 議 員 發 言 在 議 員 發 言 後, 若 有 需 要, 我 會 暫 停 會 議 10 分 鐘, 讓 有 關 的 官 員 就 回 應 作 準 備 在 會 議 恢 復 時, 只 有 官 員 才 可 發 言 若 官 員 認 為 無 此 需 要, 我 便 不 會 暫 停 會 議 官 員 在 每 個 環 節 的 總 發 言 時 限, 會 視 乎 出 席 該 環 節 的 官 員 人 數 而 定 在 官 員 發 言 後, 有 關 的 辯 論 環 節 即 告 結 束 今 天 及 明 天 的 辯 論 會 在 晚 上 10 時 左 右 結 束, 但 如 有 需 要, 辯 論 的 結 束 時 間 可 延 後 30 分 鐘 ; 明 天 及 後 天 的 辯 論 會 在 上 午 9 時 開 始 ; 若 後 天 的 辯 論 無 法 在 晚 上 10 時 左 右 結 束, 會 議 將 會 延 長 至 辯 論 結 束 為 止 在 5 個 辯 論 環 節 完 結 後, 梁 君 彥 議 員 可 就 修 正 案 發 言, 然 後 我 會 請 動 議 修 正 案 的 議 員 逐 一 動 議 修 正 案 在 表 決 完 畢 各 項 修 正 案 後, 梁 君 彥 議 員 可 發 言 答 辯 最 後, 議 員 會 就 原 議 案 或 經 修 正 的 議 案 進 行 表 決 我 現 在 請 梁 君 彥 議 員 發 言 及 動 議 議 案 致 謝 議 案 梁 君 彥 議 員 : 主 席, 我 謹 以 內 務 委 員 會 主 席 身 份 動 議 本 會 感 謝 行 政 長 官 發 表 施 政 報 告 的 議 案 今 次 是 第 四 任 行 政 長 官 的 首 份 施 政 報 告, 亦 是 第 五 屆 立 法 會 首 次 的 致 謝 議 案 我 很 高 興 得 到 各 位 議 員 的 支 持, 成 為 內 務 委 員 會 主 席 第 一 次 以 這 身 份 提 出 致 謝 議 案, 我 感 到 非 常 榮 幸 我 希 望 首 先 指 出, 這 項 議 案 並 無 方 向 性, 只 是 根 據 立 法 會 議 事 規 則 的 規 定 及 傳 統 的 做 法, 讓 立 法 會 行 使 基 本 法 第 七 十 三 ( 四 ) 條 所 列 明 聽 取 行 政 長 官 的 施 政 報 告 並 進 行 辯 論 的 職 權 議 員 可 在 這 3 天 的 辯 論, 共 5 個 環 節 中, 對 行 政 長 官 發 表 施 政 報 告 的 內 容 表 達 意 見, 暢 所 欲 言 相 信 大 家 也 同 意, 近 年 社 會 日 趨 分 化, 對 政 府 施 政 帶 來 極 大 挑 戰 對 新 一 屆 政 府 來 說, 更 是 舉 步 維 艱 面 對 多 年 存 在 的 社 會 問 題, 例 如 房 屋 供 應 不 足 走 私 水 貨 年 輕 人 讀 書 及 畢 業 後 的 就 業, 以 至 人 口 老 化 所 帶 來 的 種 種 問 題, 市 民 熱 切 期 望 新 一 屆 政 府 可 以 有 效 地 解 決 這 些 社 會 問 題 的 心 情, 是 可 以 理 解 的 行 政 長 官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強 調 要 務 實 為 民 我 相 信 各 位 議 員 的 目 標 與 政 府 當 局 的 是 一 致 的, 便 是 希 望 政 府 的 施 政 可 以 發 展 經 濟, 有 利 民 生

78 3890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主 席, 在 行 政 立 法 關 係 這 個 重 要 議 題 上, 行 政 長 官 在 其 長 達 200 段 的 施 政 報 告 中, 隻 字 不 提, 對 此, 我 是 有 點 兒 失 望 不 過, 在 今 年 1 月 17 日 的 行 政 長 官 答 問 會 上, 行 政 長 官 表 示 他 重 視 行 政 立 法 關 係, 亦 明 白 要 落 實 施 政 報 告 中 提 出 的 建 議, 需 要 立 法 會 和 市 民 的 支 持 我 想 指 出, 立 法 會 必 須 履 行 責 任, 監 察 政 府 的 運 作 及 就 公 共 政 策 提 出 意 見, 但 行 政 機 關 與 立 法 會 的 關 係 並 不 是 對 抗 性 的 ; 相 反, 良 好 的 行 政 立 法 關 係 令 政 府 更 有 效 地 推 動 各 項 有 利 香 港 發 展 的 政 治 經 濟 及 民 生 政 策, 亦 有 助 立 法 會 發 揮 其 監 察 者 的 角 色 作 為 內 務 委 員 會 主 席, 我 想 強 調, 立 法 會 及 政 府 當 局 亦 有 夥 伴 關 係, 彼 此 可 以 通 過 對 話 及 溝 通, 更 好 地 為 整 體 社 會 謀 福 祉 另 一 方 面, 我 在 每 次 內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後, 也 會 聯 同 副 主 席 與 政 務 司 司 長 會 面, 向 司 長 轉 達 議 員 的 關 注 及 意 見, 加 強 彼 此 間 的 聯 繫 我 很 高 興 看 見 在 這 些 會 面 中, 司 長 均 表 現 出 樂 於 聆 聽 及 願 意 溝 通 的 態 度 在 發 生 南 丫 島 海 難 後, 司 長 聯 同 相 關 官 員 第 一 時 間 安 排 向 立 法 會 議 員 匯 報 有 關 事 故 及 各 項 善 後 工 作, 正 好 體 現 行 政 機 關 向 立 法 會 問 責 的 精 神 立 法 會 其 中 一 項 非 常 重 要 的 職 權 是 審 議 及 制 定 法 律 多 年 來, 立 法 議 程 一 直 是 議 員 關 心 的 課 題 在 我 聯 同 內 務 委 員 會 副 主 席 與 政 務 司 司 長 第 一 次 會 面 時, 已 就 當 局 往 往 在 立 法 會 任 期 臨 近 完 結 時 才 提 交 大 量 法 案, 令 議 員 沒 有 足 夠 時 間 審 議 條 例 草 案 條 文 及 進 行 諮 詢, 表 達 關 注 根 據 政 府 當 局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的 本 年 度 立 法 議 程, 有 6 項 條 例 草 案 會 在 上 半 年 度 提 交, 包 括 為 取 消 區 議 會 委 任 議 席 而 制 定 的 區 議 會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其 餘 8 項 則 要 在 下 半 年 度 才 可 提 交, 但 至 今 當 局 只 提 交 了 其 中 兩 項, 另 一 項 將 於 2 月 6 日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提 交 我 們 要 求 政 府 當 局 盡 早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條 例 草 案, 以 免 影 響 議 員 的 審 議 工 作 司 長 亦 已 承 諾, 會 透 過 政 府 的 內 部 監 察 機 制, 督 促 各 政 策 局 嚴 格 按 照 立 法 議 程 提 交 法 案 主 席, 本 屆 立 法 會 任 期 只 開 始 了 數 月 我 期 待 政 府 當 局 多 做 實 際 工 作, 以 進 一 步 改 善 行 政 立 法 關 係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提 出 議 案 主 席, 以 下 是 我 個 人 對 施 政 報 告 的 意 見 整 份 施 政 報 告 中 有 關 經 濟 發 展 的 部 分 大 約 有 三 十 多 段, 當 中 提 出 了 不 少 理 念, 可 見 特 首 在 關 注 民 生 的 同 時, 亦 重 視 經 濟 發 展 正 如 我

79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91 們 香 港 經 濟 民 生 聯 盟 ( 經 民 聯 ) 所 持 的 理 念, 政 府 必 須 透 過 發 展 經 濟 來 推 動 民 生 和 福 利 我 很 高 興, 特 首 與 我 們 有 同 一 想 法 以 下 我 代 表 經 民 聯 就 經 濟 方 面 發 言 特 首 提 出 成 立 金 融 發 展 局 ( 金 發 局 ) 及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我 亦 獲 委 任 為 後 者 的 委 員 之 一 對 於 成 立 金 發 局, 為 業 界 謀 求 更 多 的 發 展 空 間, 我 認 為 是 一 件 好 事 但 是, 現 時 大 家 對 該 局 的 職 能 權 力, 以 至 路 向 均 不 太 認 識, 議 員 及 民 間 也 存 有 很 多 疑 問, 我 期 望 當 局 往 後 的 工 作 可 提 高 透 明 度, 讓 公 眾 及 議 員 有 更 多 瞭 解 另 一 方 面, 金 發 局 在 探 討 金 融 行 業 的 市 場 發 展 時 亦 須 平 衡 業 界 的 關 注, 並 且 切 忌 監 管 過 嚴, 以 免 窒 礙 業 界 的 發 展 空 間, 必 須 在 兩 者 中 取 得 平 衡 我 相 信, 如 果 有 香 港 業 界 及 政 府 的 努 力, 在 人 民 幣 業 務 資 產 管 理 保 險 ( 特 別 是 人 民 幣 保 險 產 品 ) 專 屬 保 險 及 證 券 期 貨 等 方 面, 均 會 有 很 多 發 展 空 間 我 相 信, 只 要 政 府 能 聚 焦 地 與 業 界 一 起 進 行, 必 定 能 在 世 界 上 取 得 領 導 地 位, 令 香 港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的 地 位 更 為 穩 固 至 於 成 立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我 認 為 是 回 應 了 我 與 業 界 一 直 爭 取 要 發 展 多 元 經 濟 這 訴 求 的 第 一 步 上 星 期, 我 在 香 港 工 業 總 會 的 一 個 午 餐 會 上 與 會 員 探 討 施 政 報 告, 不 少 人 也 指 出, 特 首 並 沒 有 提 到 工 業 政 策 及 發 展 創 新 科 技 的 策 略 然 而, 大 家 均 期 望 委 員 會 轄 下 的 製 造 業 高 新 科 技 及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小 組 能 盡 早 展 開 工 作, 以 前 瞻 的 眼 光, 制 訂 發 展 新 興 產 業 的 全 盤 性 策 略 方 案 及 配 套 措 施, 發 掘 和 推 出 有 潛 力 在 香 港 扎 根 的 高 增 值 新 興 工 業, 而 委 員 會 轄 下 其 他 數 個 小 組 的 行 業, 例 如 航 運 業 會 展 及 旅 遊 業, 以 及 專 業 服 務, 均 正 面 對 周 邊 國 家 和 地 區 的 激 烈 競 爭, 我 們 走 得 慢 一 點 也 會 大 大 落 後 於 人 舉 例 說, 會 展 業 是 香 港 經 濟 的 一 個 重 要 元 素, 每 年 為 中 小 企 帶 來 很 多 定 單 然 而, 近 年 面 對 鄰 近 地 區 的 嚴 峻 挑 戰, 場 地 不 足 已 令 業 界 流 失 了 很 多 機 會 我 與 業 界 對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相 當 有 期 望, 希 望 不 單 如 蘇 局 長 在 上 星 期 的 工 商 事 務 委 員 會 上 所 說, 只 做 長 遠 整 體 的 發 展 藍 圖, 我 們 希 望 委 員 會 要 務 實, 除 了 要 有 長 遠 的 藍 圖 之 外, 亦 必 須 有 第 二 手 準 備, 即 一 些 短 期 的 措 施, 可 以 在 短 時 間 內 支 援 本 地 製 造 業 和 其 他 已 開 始 營 運 的 新 興 工 業 主 席, 我 是 香 港 工 業 總 會 的 立 法 會 代 表, 本 身 亦 有 經 營 廠 房, 對 於 施 政 報 告 中 並 沒 有 提 及 工 業, 我 與 業 界 的 確 感 到 失 望 我 們 經 常 說, 每 個 先 進 的 已 發 展 國 家 均 很 重 視 工 業 的 發 展, 將 之 視 為 國 家 經 濟 的 主 要 支 柱 日 本 韓 國 有 電 子 工 業 ; 德 國 有 汽 車 機 械 等 重 工 業 ;

80 3892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瑞 士 有 鐘 表 製 藥, 甚 至 朱 古 力 ; 而 面 積 只 有 香 港 一 半 的 新 加 坡, 也 有 煉 油 生 化 科 技 香 港 的 工 業 曾 經 十 分 風 光, 但 隨 着 生 產 地 北 移, 令 人 產 生 了 香 港 好 像 沒 有 工 業, 或 香 港 不 再 需 要 工 業 的 錯 覺 事 實 上, 香 港 工 業 界 近 年 積 極 朝 向 高 增 值 高 科 技 的 方 面 發 展, 例 如 汽 車 零 部 件 環 保 循 環 再 造 等 ; 科 技 行 業 亦 希 望 可 以 在 香 港 發 展 第 四 代 數 據 中 心, 以 支 援 現 時 雲 端 運 算 的 應 用, 但 往 往 因 為 缺 乏 土 地, 令 公 司 的 拓 展 計 劃 落 空 過 去 亦 有 廠 家 朋 友 向 我 反 映, 他 們 原 本 打 算 回 流 香 港 發 展, 但 由 於 香 港 缺 乏 一 套 長 遠 的 工 業 政 策, 政 府 在 土 地 政 策 亦 不 支 持 廠 商, 所 以 惟 有 選 擇 到 新 加 坡 等 鄰 近 地 區 開 設 廠 房, 設 立 亞 太 區 總 部, 令 香 港 白 白 損 失 很 多 發 展 良 機 穩 健 的 工 業 有 助 經 濟 體 系 抵 禦 經 濟 逆 境 時 的 衝 擊 保 持 經 濟 的 發 展, 分 擔 經 濟 不 景 而 帶 來 高 失 業 率 的 風 險 政 府 應 該 運 用 新 思 維 來 看 待 工 廠, 因 為 工 業 是 一 條 很 長 的 生 產 鏈, 香 港 應 針 對 性 地 進 行 高 增 值 的 部 分, 集 中 火 力 進 行 設 計 營 銷 品 牌 等 工 作, 而 下 游 的 部 分, 例 如 勞 工 密 集 的 製 造 組 裝 工 序, 則 可 以 分 散 至 其 他 地 方 進 行 我 們 要 放 棄 過 去 對 業 界 採 取 積 極 不 干 預 的 政 策, 而 在 自 由 市 場 經 濟 的 原 則 下, 香 港 應 策 劃 長 遠 的 工 業 政 策, 為 未 來 建 立 發 展 基 礎, 讓 工 業 界 得 到 最 大 的 支 援 我 們 一 直 要 求 政 府 撥 地 興 建 第 四 個 工 業 邨, 並 且 重 新 檢 討 現 時 工 業 邨 的 工 業 用 地 政 策 但 是, 現 時 政 府 卻 令 人 有 一 種 全 民 覓 地 建 造 樓 房 的 感 覺 工 業 界 不 希 望 屆 時 所 有 工 業 均 要 靠 邊 站, 未 來 香 港 仍 然 要 把 新 界 東 北 和 洪 水 橋 發 展 為 新 市 鎮 我 們 必 須 知 道, 一 個 發 展 健 全 的 新 市 鎮, 除 了 要 顧 及 房 屋 的 需 求 和 相 關 的 社 區 配 套 之 外, 亦 必 須 有 一 定 的 經 濟 元 素, 有 足 夠 的 空 間 讓 工 業 界 發 展, 亦 能 提 供 商 機 來 創 造 足 夠 的 職 位 正 如 過 往 發 展 沙 田 和 大 埔 時, 除 了 住 屋 之 外, 也 留 有 足 夠 土 地 發 展 工 業, 興 建 商 廈 和 商 場, 令 中 小 企 有 機 會 經 營, 居 民 亦 可 以 找 到 工 作 新 市 鎮 的 規 劃 必 須 十 分 小 心, 透 過 土 地 政 策 和 確 保 新 區 具 有 循 環 經 濟, 才 可 以 幫 助 市 民 安 居 樂 業, 我 們 不 要 再 重 蹈 天 水 圍 規 劃 錯 誤 的 覆 轍 因 此, 當 局 在 未 來 規 劃 土 地 用 途 的 時 候, 一 定 要 有 充 分 考 慮, 確 保 土 地 資 源 平 衡 分 配, 不 能 只 見 房 屋 而 不 見 其 他 工 商 業 主 席, 施 政 報 告 用 了 不 少 篇 幅 談 及 ( 計 時 器 響 起 )... 主 席.. 梁 議 員, 你 無 需 理 會 計 時 器 的 響 聲, 請 繼 續 發 言

81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93 梁 君 彥 議 員 : 主 席, 施 政 報 告 用 了 不 少 篇 幅 談 及 與 內 地 的 經 濟 關 係, 提 出 要 全 面 落 實 CEPA 增 設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以 及 在 廣 東 省 以 先 行 先 試 的 方 式, 擴 大 香 港 專 業 服 務 的 範 圍, 帶 領 香 港 企 業 北 拓 市 場 我 認 為 這 個 方 向 是 正 確 的 對 中 小 企 而 言,CEPA 的 實 施, 可 謂 五 味 雜 陳, 一 方 面 為 能 夠 加 強 與 內 地 合 作 和 促 進 貿 易 投 資 而 感 到 高 興, 但 另 一 方 面, 卻 要 面 對 大 門 已 開, 小 門 未 開 的 問 題 香 港 廠 家 在 內 地 經 營 數 以 萬 計 的 工 廠, 現 時 正 面 對 轉 型 和 升 級 開 拓 內 銷 和 海 外 市 場 的 挑 戰 ( 計 時 器 響 起 )... 主 席.. 梁 議 員, 請 繼 續 發 言 梁 君 彥 議 員 :... 但 政 府 和 內 地 過 去 並 沒 有 專 門 討 論 CEPA 在 內 地 各 區 省 市 落 實 的 情 況 每 當 港 商 在 打 入 內 地 市 場 時 遇 到 小 門 未 開 的 困 難, 往 往 便 自 行 找 有 關 的 地 區 政 府 和 部 門 商 討 香 港 工 業 總 會 很 高 興 施 政 報 告 正 視 港 商 的 困 境, 並 且 提 出 願 意 在 政 府 層 面 上, 多 方 面 支 援 和 扶 持 港 商, 建 立 CEPA 聯 合 工 作 小 組 加 強 G2G 的 工 作, 以 及 與 地 方 政 府 及 規 管 專 業 當 局 溝 通, 以 協 助 業 界, 特 別 是 中 小 企 我 相 信 此 舉 有 助 港 商 在 內 地 拓 展 業 務, 最 終 將 有 利 於 香 港 經 濟 近 年 來, 全 球 大 小 國 家 均 希 望 協 助 本 地 企 業 打 進 中 國 內 地 和 亞 洲 新 興 市 場 歐 美 國 家 的 元 首 和 總 理 更 紛 紛 率 領 龐 大 的 商 貿 團 遊 訪 亞 洲, 開 拓 新 商 機, 希 望 分 一 杯 羮 我 們 的 業 界 都 很 着 緊, 也 十 分 羨 慕, 我 和 經 民 聯 均 希 望 政 府 推 出 政 策, 例 如 我 們 早 前 建 議 的 香 港 創 造 (Hong Kong Create) 品 牌, 以 配 合 和 支 持 企 業 在 內 地 的 推 廣 內 地 的 消 費 對 香 港 品 牌 素 有 好 感, 可 惜 中 小 企 往 往 因 為 資 源 和 網 絡 不 足, 開 拓 內 銷 市 場 時 事 倍 功 半 結 合 大 珠 三 角 省 市 一 起 開 拓 全 國 的 內 銷 市 場, 提 高 香 港 時 尚 品 牌 產 品 的 知 名 度, 在 鞏 固 潮 流 先 驅 地 位 的 同 時, 亦 可 以 推 廣 香 港 的 lifestyle, 從 而 協 助 香 港 品 牌 在 內 地 建 立 有 效 的 分 銷 渠 道, 並 藉 此 向 內 地 企 業 推 廣 香 港 的 服 務 型 經 濟, 其 後 再 聯 同 大 珠 三 角 城 市 一 起 在 全 國 的 一 二 三 線 城 市 進 行 推 廣 宣 傳 和 招 商, 這 樣 不 單 可 以 吸 引 更 多 消 費 者 和 企 業 的 興 趣, 亦 能 爭 取 更 多 商 機, 得 到 更 大 的 效 益

82 3894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我 們 很 關 注 重 組 大 珠 三 角 商 務 委 員 會, 成 為 香 港 與 內 地 經 貿 合 作 諮 詢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對 於 委 員 會 成 立 的 目 的, 我 們 是 絕 對 同 意 的, 但 業 界 更 希 望 委 員 會 並 非 只 是 紙 上 談 兵, 而 是 專 注 做 實 事, 工 商 界 注 重 的 是 實 際 得 益 和 成 果, 空 談 大 政 策 無 助 中 小 企 的 發 展 主 席, 除 了 開 拓 內 地 市 場, 我 們 還 要 善 用 鄰 近 東 南 亞 的 地 理 優 勢, 加 強 推 動 香 港 與 內 地 及 東 盟 的 合 作 我 們 要 成 為 東 盟 主 動 積 極 的 夥 伴, 擔 當 東 盟 和 內 地 之 間 的 橋 梁 角 色, 幫 助 東 盟 發 展 得 更 大 更 強 在 全 球 化 下, 加 上 隨 着 全 球 經 濟 重 心 向 東 移, 我 們 不 能 只 看 單 一 國 家, 而 要 從 區 域 經 濟 的 角 度 來 看 中 國 和 東 盟 之 間 的 貿 易 迅 速 增 長, 在 這 個 自 由 貿 易 區 內 有 19 億 人 口, 是 全 球 人 口 最 多 的 自 由 貿 易 區 在 2012 年, 中 國 和 東 盟 的 貿 易 額 亦 創 歷 史 新 高, 突 破 了 4,000 億 美 元, 增 長 了 10.2%, 也 是 繼 歐 盟 北 美 自 由 貿 易 區 後, 全 球 第 三 個 自 由 貿 易 區 香 港 一 直 受 惠 於 中 國 與 東 盟 之 間 的 貿 易 增 長 在 2011 年, 東 盟 貿 易 佔 香 港 貿 易 額 的 10.2%, 這 已 超 越 了 香 港 和 歐 洲 之 間 的 貿 易 額 香 港 有 一 個 得 天 獨 厚 的 優 勢, 便 是 有 一 國 兩 制 的 根 基 東 盟 +1 的 建 立, 加 上 一 國 兩 制, 為 香 港 經 濟 長 遠 提 供 強 大 的 基 礎 現 時 有 5 個 東 盟 國 家 躋 身 香 港 前 20 大 的 貿 易 夥 伴, 包 括 新 加 坡 泰 國 馬 來 西 亞 越 南 和 菲 律 賓 中 國 與 東 盟 之 間 經 香 港 轉 口 的 貿 易 額, 也 由 2008 年 的 336 億 美 元, 大 幅 增 至 2011 年 的 442 億 美 元 加 上 印 度 這 個 龐 大 的 亞 洲 市 場, 也 可 以 提 供 很 多 發 展 空 間 可 惜, 香 港 政 府 現 時 與 東 盟 和 各 國 政 府 仍 未 建 立 良 好 的 溝 通 渠 道, 這 種 種 只 會 窒 礙 香 港 的 發 展 香 港 位 於 內 地 和 東 盟 之 間, 加 上 完 善 的 商 貿 網 絡 和 運 輸 基 建, 佔 盡 地 利 另 一 方 面, 香 港 提 供 一 塊 跳 板 協 助 中 國 企 業 更 多 更 快 地 走 出 去, 開 發 東 盟 的 商 機 另 一 方 面, 香 港 也 是 一 個 服 務 平 台, 可 以 為 東 盟 企 業 走 入 中 國 提 供 專 業 服 務, 使 它 們 受 惠 於 龐 大 的 中 國 市 場 因 此, 香 港 要 把 握 機 遇, 積 極 為 中 國 企 業 走 出 世 界 而 出 力 獻 策, 這 也 是 香 港 進 一 步 鞏 固 和 發 展 成 為 世 界 級 金 融 商 貿 和 航 運 中 心, 增 強 自 身 在 區 域 經 濟 和 合 作 中 樞 紐 地 位 的 必 然 之 路 因 此, 我 敦 促 政 府 盡 快 推 動 香 港 早 日 加 入 中 國 東 盟 自 由 貿 易 區, 以 發 展 商 機 特 首 對 如 何 支 援 企 業 在 傳 統 歐 美 市 場 的 工 作 顯 然 不 多, 但 我 們 亦 不 能 忽 視 這 個 傳 統 歐 美 市 場, 因 為 爛 船 都 有 三 斤 釘, 現 時 這 市 場 在

83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95 香 港 的 貿 易 額 中 所 佔 比 重 仍 然 很 大, 而 且 部 分 中 小 企 仍 然 相 當 依 賴 傳 統 市 場, 加 上 這 個 市 場 開 始 呈 現 復 蘇 的 跡 象, 當 局 有 必 要 繼 續 留 意 市 場 變 化, 在 需 要 時 為 企 業 提 供 適 切 的 支 援 主 席, 特 首 亦 有 提 到 過 去 數 年 我 們 經 常 掛 在 嘴 邊 的 六 大 產 業 香 港 是 高 增 值, 人 才 匯 聚 的 城 市, 擁 有 現 代 化 的 物 流 會 展 會 議 金 融 專 業 服 務 等 高 度 成 熟 的 設 施 如 果 香 港 能 加 入 中 國 和 東 盟 的 自 由 貿 易 區, 服 務 這 19 億 人 口, 這 全 球 最 具 發 展 力 的 消 費 市 場, 必 定 有 利 本 港 及 區 域 內 的 經 濟 發 展, 有 助 提 升 區 域 內 人 民 的 生 活 水 平 因 此, 我 建 議 香 港 可 透 過 加 入 東 盟 提 供 的 契 機, 建 設 香 港 成 為 區 域 性 教 育 醫 療 及 檢 測 認 證 的 中 心, 服 務 東 盟 及 中 國 雖 然 教 育 被 列 為 六 大 優 勢 產 業 之 一, 但 我 認 為 香 港 教 育 應 該 發 展 成 為 區 域 性 的 樞 紐, 吸 引 外 國 學 生 來 港 就 讀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城 市, 實 在 很 應 該 投 資 教 育, 增 加 大 學 及 專 業 教 育 的 資 源, 以 配 合 本 地 人 才 的 需 要, 並 根 據 香 港 的 產 業 政 策 培 訓 適 合 的 人 才, 從 而 進 一 步 帶 動 中 國 及 香 港 的 發 展 當 局 同 時 應 該 鼓 勵 市 民 持 續 進 修, 加 強 專 上 教 育 及 職 業 培 訓, 例 如 酒 店 管 理 護 理 專 業 等, 並 為 青 年 人 提 供 更 多 元 化 的 升 學 就 業 進 修 的 機 會 和 選 擇 在 醫 療 方 面, 香 港 擁 有 優 秀 的 醫 護 人 才 雖 然 醫 療 並 非 令 香 港 賺 大 錢 的 產 業, 但 政 府 可 以 將 香 港 發 展 成 醫 療 服 務 樞 紐, 而 第 一 步 便 是 要 當 局 投 放 更 多 資 源, 培 訓 更 多 醫 護 人 員 去 減 輕 前 線 壓 力, 亦 要 放 寬 讓 外 地 取 得 相 關 專 業 資 格 的 香 港 居 民 免 試 執 業, 以 增 加 醫 護 人 手, 提 升 香 港 的 醫 療 水 平, 這 不 單 可 以 為 市 民 提 供 更 好 的 服 務, 更 可 以 把 香 港 的 醫 療 服 務 推 向 國 際, 成 為 區 內 的 醫 療 中 心 主 席, 香 港 的 一 些 主 要 專 業 服 務, 例 如 金 融 房 地 產 工 程 建 築 及 相 關 的 專 業 法 律 會 計 檢 測 及 認 證 等, 素 來 都 在 區 域 內 享 有 競 爭 優 勢, 包 括 具 備 國 際 視 野 及 管 理 經 驗 專 門 知 識 及 技 術 等, 並 已 逐 漸 發 展 成 為 我 們 的 品 牌, 而 隨 着 國 際 經 濟 進 一 步 發 展, 這 將 為 香 港 及 內 地 在 推 廣 專 業 服 務 品 牌 方 面 帶 來 新 的 機 遇 特 區 政 府 應 該 積 極 與 內 地 相 關 的 政 府 部 門 協 商, 拓 展 兩 地 專 業 服 務 的 合 作 香 港 是 有 條 件 發 展 創 新 科 技 產 業 及 成 為 知 識 產 權 交 易 中 心, 但 時 間 是 很 重 要 的 現 在 我 們 在 區 內 已 經 有 強 勁 的 競 爭 者, 我 們 有 必 要 發 展 成 為 區 域 性 的 專 利 註 冊 中 心 為 此, 我 十 分 歡 迎 政 府 成 立 由 政 府 業 界 及 專 家 組 成 的 工 作 小 組, 研 究 有 關 的 策 略 及 所 需 的 政 府 支 援 措

84 3896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施 經 民 聯 及 香 港 工 業 總 會 均 十 分 積 極 推 動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我 們 主 張 香 港 利 用 完 善 的 法 制 及 專 業 服 務 等 優 勢, 把 握 這 機 會 成 立 專 利 局, 建 立 本 地 直 接 批 核 的 專 利 制 度, 並 建 議 政 府 參 考 新 加 坡 的 經 驗, 與 內 地 國 家 知 識 產 權 局 專 利 局 合 辦 香 港 直 接 批 核 的 標 準 專 利 制 度, 由 該 局 協 助 審 查 專 利 的 重 要 環 節 後, 香 港 便 可 以 直 接 批 核 申 請 及 發 放 標 準 專 利 證 書 予 申 請 人 主 席, 旅 遊 亦 是 香 港 經 濟 發 展 一 個 不 能 或 缺 的 部 分 香 港 在 國 際 享 有 美 食 天 堂 及 購 物 天 堂 的 美 譽, 但 我 們 並 不 希 望 來 香 港 的 訪 客 只 是 為 了 大 量 搶 購 奶 粉 益 力 多 或 其 他 日 常 用 品, 而 是 希 望 將 香 港 發 展 成 高 檔 次 的 休 閒 旅 遊 勝 地, 讓 旅 客 享 受 在 香 港 的 假 期 根 據 旅 發 局 2012 年 的 數 字 顯 示, 儘 管 旅 客 人 數 較 2011 年 上 升 16%, 但 當 中 的 內 地 旅 客 人 次 增 長 最 高, 增 幅 達 24.2%; 相 反, 一 些 被 我 們 視 為 高 檔 次 的 旅 客, 例 如 歐 美 和 日 本 的 遊 客 則 出 現 負 增 長 這 是 否 代 表 香 港 對 他 們 已 不 再 吸 引 呢? 環 顧 鄰 近 的 國 家 地 區, 澳 門 或 新 加 坡 的 旅 遊 基 建 和 配 套 設 施, 近 年 都 比 香 港 做 得 更 好 更 快 以 澳 門 為 例, 澳 門 政 府 致 力 發 展 旅 遊, 氹 仔 在 短 短 數 年 間 吸 引 大 量 國 際 級 的 大 酒 店 落 戶, 加 上 政 府 鼓 勵 發 展 的 新 旅 遊 景 點, 使 澳 門 成 為 區 內 的 旅 遊 熱 點 新 加 坡 的 歐 美 訪 客 數 字 一 直 有 穩 定 增 長, 每 年 有 超 過 2% 的 增 幅 聖 淘 沙 已 變 成 度 假 聖 地 的 名 詞, 而 近 年 新 加 坡 的 大 型 旅 遊 基 建, 例 如 Tiger Sky Tower Singapore Flyer 和 Universal Studios 等, 均 吸 引 大 量 遊 客 從 世 界 各 地 到 新 加 坡 旅 遊 反 觀 香 港, 在 1997 年 後, 旅 遊 基 建 乏 善 可 陳, 而 且 往 往 需 時 甚 久 香 港 迪 士 尼 樂 園 由 1999 年 開 始 興 建, 至 2005 年 才 開 幕 ; 郵 輪 碼 頭 在 2005 年 前 已 開 始 計 劃, 而 第 一 個 泊 位 到 今 年 年 中 才 落 成 ; 昂 坪 360 更 是 在 1998 年 已 經 計 劃, 但 也 要 等 到 2002 年 6 月 才 落 實, 由 港 鐵 公 司 經 營 和 興 建, 最 後 要 到 2006 年 1 月 30 日 才 啟 用 香 港 在 旅 遊 方 面 與 我 剛 才 提 及 的 兩 個 地 方 比 較, 明 顯 沒 有 那 麼 積 極 和 進 取 去 年 我 曾 在 新 加 坡 逗 留 數 天, 留 意 到 當 地 有 很 多 高 消 費 的 日 本 和 歐 美 遊 客, 而 政 府 亦 很 落 力 吸 引 一 家 大 小 到 新 加 坡 旅 行 我 認 為 在 旅 發 局 努 力 下, 近 年 訪 港 內 地 旅 客 人 數 的 確 激 增, 但 當 局 亦 不 能 忽 略 其 他 國 家 的 訪 客, 因 為 只 有 維 持 多 元 化 的 旅 遊 文 化, 才 可 凸 顯 香 港 國 際 城 市 的 魅 力 在 旅 遊 方 面, 我 想 特 別 談 談 美 食 和 本 地 小 食 以 往 我 們 也 從 報 章 知 道 一 些 傳 統 老 店 的 師 傅 由 於 找 不 到 接 班 人, 後 繼 無 人, 買 少 見 少 近 年 不 時 聽 見 一 間 又 一 間 的 老 牌 街 坊 小 店 由 於 租 金 昂 貴, 捱 不 住 而 要

85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97 結 業 早 前 米 芝 蓮 公 布 新 的 星 級 榜, 有 摘 星 的 小 店 負 擔 不 起 貴 租, 市 民 來 不 及 排 隊 品 嚐, 食 店 便 已 經 結 業 香 港 要 維 持 美 食 天 堂 的 招 牌, 必 須 幫 助 食 肆 解 決 租 金 大 幅 上 升 的 問 題, 否 則 不 用 多 久, 旅 客 來 到 香 港 只 會 看 到 連 鎖 店, 但 特 式 的 茶 餐 廳 和 著 名 的 雲 吞 麪 小 店 也 會 變 得 一 店 難 求 此 外, 我 們 亦 要 積 極 培 訓 新 一 代 加 入 美 食 行 業, 不 單 訓 練 他 們 烹 煮 滿 漢 全 席, 也 要 培 訓 更 多 街 坊 廚 神 中 小 企 的 困 難 是 經 民 聯 十 分 關 注 的, 特 首 亦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提 及 中 小 企 的 情 況 我 們 希 望 政 府 可 以 在 快 將 發 表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中 有 正 面 的 回 應, 例 如 為 盈 利 少 於 300 萬 元 的 中 小 企 建 立 較 低 的 利 得 稅, 將 它 們 的 稅 率 訂 為 10%, 以 及 鼓 勵 中 小 企 再 投 資, 提 高 其 競 爭 力, 並 研 究 參 考 個 人 入 息 稅 免 稅 額 的 做 法, 增 設 企 業 免 稅 額, 以 減 輕 企 業 的 負 擔 最 後, 我 必 須 談 談 中 小 企 融 資 擔 保 計 劃 在 金 融 海 嘯 爆 發 初 期, 我 當 時 與 經 濟 動 力 的 成 員 游 說 政 府 推 行 中 小 企 融 資 特 別 擔 保 計 劃, 以 抵 禦 金 融 的 動 盪, 因 而 令 很 多 中 小 企 和 三 十 多 萬 個 職 位 得 以 保 留 其 後 政 府 接 納 我 們 的 意 見, 將 中 小 企 融 資 擔 保 計 劃 常 規 化, 以 及 推 出 為 期 9 個 月 的 八 成 擔 保 的 特 別 優 惠 措 施, 申 請 期 至 2013 年 2 月 底 便 會 截 止 現 時 全 球 經 濟 仍 然 疲 弱, 前 景 並 不 樂 觀, 我 們 希 望 當 局 能 延 長 擔 保 計 劃 的 還 款 期, 減 輕 中 小 企 的 經 營 壓 力, 並 將 特 別 優 惠 措 施 的 申 請 期 最 少 延 長 1 年, 將 息 率 降 低 至 接 近 或 低 於 優 惠 利 率 的 水 平, 以 協 助 中 小 企 取 得 信 貸 支 援, 應 付 資 金 周 轉 的 困 難 主 席, 我 想 在 此 指 出 一 點, 施 政 報 告 提 出 的 計 劃 眾 多, 加 上 那 份 很 厚 的 施 政 綱 領, 鉅 細 無 遺 地 闡 述 各 政 策 局 負 責 的 內 容, 市 民 都 抱 有 很 多 期 望, 希 望 所 有 建 議 都 能 盡 快 落 實 然 而, 我 們 亦 知 道 實 行 時 必 定 會 遇 到 很 多 阻 力 及 很 多 問 題, 我 希 望 特 首 和 他 的 團 隊 能 以 包 容 的 態 度, 凝 聚 社 會 的 力 量, 以 推 行 施 政 報 告 的 各 項 計 劃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梁 君 彥 議 員 動 議 的 議 案 如 下 : 本 會 感 謝 行 政 長 官 發 表 施 政 報 告 主 席 : 我 現 在 向 各 位 提 出 的 待 議 議 題 是 : 梁 君 彥 議 員 動 議 的 議 案, 予 以 通 過

86 3898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主 席 : 本 會 現 在 就 議 案 及 各 項 修 正 案 進 行 合 併 辯 論 現 在 進 入 第 一 個 辯 論 環 節 辯 論 主 題 是 經 濟 發 展 這 個 環 節 涵 蓋 5 個 政 策 範 疇, 分 別 是 : 工 商 事 務 ; 經 濟 發 展 事 務, 但 不 包 括 能 源 有 關 事 宜 ; 財 經 事 務 ; 科 技 及 通 訊 事 務 ; 及 空 運 及 海 運 事 務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 在 發 言 開 端, 我 首 先 要 多 謝 行 政 長 官 接 受 新 民 黨 的 建 議, 撤 銷 了 外 傭 稅 我 知 道 這 項 建 議 在 政 府 內 部 也 有 過 一 番 討 論, 因 為 政 府 從 而 會 每 年 損 失 十 多 億 元 的 稅 收, 亦 會 擔 心 一 些 勞 工 團 體 以 為 取 消 外 傭 稅 便 等 於 打 開 水 閘, 可 以 引 進 境 外 勞 工 ; 我 亦 感 謝 財 政 司 司 長 和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接 受 我 們 的 意 見 撤 銷 外 傭 稅 的 做 法, 我 相 信 會 大 大 減 低 中 產 的 負 擔, 是 受 到 中 產 所 歡 迎 的, 而 事 實 上, 我 亦 看 不 到 政 府 如 何 能 在 今 年 夏 天, 即 外 傭 稅 的 暫 緩 執 行 期 屆 滿 時, 可 以 恢 復 向 外 傭 僱 主 收 取 該 400 元 稅 款 無 論 如 何, 我 感 謝 政 府 從 善 如 流 在 這 個 環 節, 我 想 就 政 府 的 產 業 政 策 發 言 首 先, 我 認 為 特 首 施 政 報 告 的 優 先 次 序, 即 先 談 經 濟 發 展 房 屋 及 土 地 供 應 扶 貧 安 老 和 助 弱 等 問 題, 這 個 次 序 是 恰 當 的, 因 為 特 首 回 應 了 社 會 上 最 關 注 的 問 題, 即 經 濟 發 展 土 地 房 屋 照 顧 長 者 和 扶 貧 等 議 題 正 所 謂 衣 食 足 則 知 榮 辱, 我 們 先 處 理 好 經 濟 發 展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再 者, 我 亦 同 意 政 府 的 產 業 政 策 大 致 上 是 方 向 正 確 的 特 首 在 談 及 產 業 發 展 時, 他 所 談 的 主 要 目 標 是 金 融 服 務 業 工 商 專 業 服 務 和 國 際 航 運 中 心, 他 亦 提 到 優 勢 產 業, 凸 顯 創 新 科 技 產 業 和 檢 測 及 認 證 產 業, 但 政 府 沒 有 再 提 及 教 育 產 業 和 醫 療 產 業 我 認 為 政 府 應 給 予 我 們 一 個 解 釋 和 論 述, 包 括 其 產 業 政 策 是 如 何 訂 定, 以 及 用 甚 麼 準 則 來 挑 選 我 們 的 優 勢 產 業, 我 對 這 些 方 面 有 點 建 議 我 認 為 每 個 城 市 和 國 家 在 挑 選 自 己 的 優 勢 產 業 時, 按 照 已 有 數 十 年 經 驗 證 明 可 行 的 傳 統 經 濟 學 來 說, 應 要 符 合 當 地 的 comparative advantage( 比 較 優 勢 ) 和 competitive advantage( 競 爭 優 勢 ) 我 相 信 知 識 豐 富 的 政 府 官 員 一 定 明 白, 比 較 優 勢 的 概 念 是 早 於 啟 蒙 時 代 的 傳 統 自 由 經 濟 學 家 David RICARDO 已 提 出, 意 思 是 哪 個 地 方 生 產 一 種 物 品 最 符 合 經 濟 效 益, 便 會 擁 有 比 較 優 勢 例 如 環 觀 國 際 社 會, 中 國 在 製 造 如 鞋 履 和 服 裝 等 的 消 費 物 品 方 面, 較 美 國 擁 有 更 大 的 比 較 優 勢, 因 為 我 們 的 勞 工 多, 所 以 比 較 起 來 中 國 很 適 宜 製 造 這 類 產 品, 但 卻 暫 時 未 有 優 勢 製 造 如 波 音 客 機 等 的 大 型 飛 機, 即 使 國 家 正 非 常 努 力 地 升 級 轉 型

87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899 另 一 種 優 勢, 即 競 爭 優 勢, 則 比 較 容 易 改 變 舉 例 來 說, 香 港 是 自 由 港, 不 設 關 稅, 這 便 是 一 種 競 爭 優 勢, 所 以 我 們 在 銷 售 高 消 費 品, 例 如 高 檔 的 奢 侈 品, 較 內 地 市 場 擁 有 更 大 的 優 勢 但 是, 這 些 競 爭 優 勢 是 十 分 容 易 改 變 的, 如 果 我 們 加 設 銷 售 稅 或 關 稅, 或 是 內 地 大 幅 度 減 稅, 我 們 這 方 面 的 優 勢 便 會 隨 時 消 失 特 首 提 及 的 產 業 均 符 合 這 些 原 則 但 是, 我 亦 想 提 出, 今 次 特 區 政 府 開 始 不 談 教 育 產 業 和 醫 療 產 業 是 適 當 的 正 如 很 多 學 者 都 指 出, 包 括 我 今 天 看 到 恒 生 管 理 學 院 蘇 偉 文 教 授 的 一 篇 文 章, 其 實 香 港 一 向 有 教 育 產 業, 即 使 政 府 不 推 動 也 存 在 我 年 輕 時 在 新 法 書 院 任 教, 當 年 的 新 法 書 院 和 威 靈 頓 英 文 中 學 均 是 私 校, 完 全 無 需 政 府 補 貼 或 批 地, 但 卻 滿 足 了 市 場 的 需 要, 亦 提 供 了 優 質 的 升 學 服 務, 學 生 的 會 考 或 A-Level 成 績 相 當 不 俗, 我 們 也 有 不 少 高 官 或 各 行 各 業 的 翹 楚, 其 實 都 來 自 新 法 書 院 和 威 靈 頓 英 文 中 學 這 些 私 校 滿 足 了 市 場 的 需 求, 所 以 根 本 已 是 一 種 產 業, 無 需 接 受 幫 助, 正 如 現 時 的 補 習 學 校 亦 滿 足 了 市 場 的 需 求, 無 需 政 府 幫 助 但 是, 如 果 政 府 要 將 一 種 必 需 的 服 務, 無 論 是 教 育 或 醫 療 服 務 變 成 一 種 產 業, 便 要 好 好 想 清 楚 當 中 的 商 業 模 式 如 果 是 一 種 產 業, 當 然 便 要 任 由 它 賺 到 盡, 任 由 它 賺 錢, 不 用 理 會 他 人 死 活, 總 之 有 生 意 便 行, 這 樣 便 要 任 其 收 費 當 然, 業 內 營 運 者 亦 會 面 對 殘 酷 的 市 場 淘 汰, 正 如 這 兩 天 我 們 從 報 章 所 見, 具 有 百 年 歷 史 的 嘉 諾 撒 聖 心 商 學 書 院 因 為 敵 不 過 自 資 學 院 的 課 程 而 要 停 辦 這 樣 的 話, 教 育 便 具 有 矛 盾, 因 為 教 育 屬 公 共 財, 正 如 財 政 司 司 長 或 陳 家 強 局 長 所 知 道, 是 一 種 public good, 我 們 只 會 顧 及 自 己 子 女 的 教 育, 不 會 為 他 人 的 子 女 提 供, 因 此 政 府 便 需 要 提 供 教 育 教 育 作 為 一 種 公 共 財, 政 府 有 責 任 確 保 社 會 各 個 階 層 均 可 得 到 優 質 教 育 ; 如 果 把 它 變 成 一 門 生 意, 便 會 形 成 矛 盾 如 果 學 校 可 以 為 了 賺 盡 金 錢 而 不 斷 收 生, 不 用 理 會 是 否 超 收 質 素 如 何 及 學 生 日 後 能 否 在 社 會 上 找 到 工 作, 這 樣 將 來 便 會 製 造 出 很 多 毛 病 雖 然 有 些 如 香 港 教 育 學 院 等 對 此 表 示 歡 迎, 因 為 這 樣 它 們 便 可 以 大 做 生 意, 一 些 教 授 亦 可 以 升 級, 由 教 授 升 為 院 長, 或 院 長 升 為 校 長, 但 這 是 否 符 合 整 體 公 共 利 益 呢? 政 府 應 該 要 深 思 熟 慮 換 言 之, 我 想 指 出 如 果 政 府 要 把 任 何 一 項 必 需 的 服 務 變 為 產 業, 一 定 要 想 清 楚 當 中 的 商 業 模 式, 看 看 是 否 可 以 讓 人 賺 盡 金 錢 而 不 用 理 會 對 社 會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如 果 教 育 產 業 是 像 醫 療 產 業 般 把 土 地 推 出 了, 卻 設 置 諸 多 限 制 不 讓 醫 院 賺 取 太 多 金 錢, 限 制 它 們 要 供 應 低 收 費

88 3900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病 房 或 服 務 多 少 比 例 的 香 港 人, 以 致 無 法 隨 心 所 欲 地 賺 盡 金 錢 時, 這 樣 亦 無 法 成 功 地 成 為 一 項 產 業 所 以, 醫 療 產 業 現 時 正 面 對 一 個 實 況, 便 是 政 府 會 撥 出 土 地, 而 很 多 生 意 人 在 計 算 過 後 認 為 並 不 划 算, 他 們 是 不 會 投 標 的 所 以, 我 希 望 日 後 政 府 再 推 出 產 業 時, 特 別 是 要 把 社 會 上 必 需 的 服 務, 即 每 個 政 府 都 應 該 提 供 的 公 共 服 務 變 成 產 業, 便 必 須 想 清 楚 當 中 的 商 業 模 式, 想 想 究 竟 要 製 造 甚 麼 產 品, 滿 足 哪 個 市 場, 對 社 會 上 必 定 需 要 這 些 服 務 的 人 士 會 有 何 影 響, 以 及 對 社 會 整 體 長 遠 發 展 又 有 何 影 響 就 着 政 府 的 經 濟 政 策, 我 同 意 梁 君 彥 議 員 剛 才 所 提, 對 政 府 不 夠 重 視 科 技 產 業 表 示 失 望 舉 例 而 言, 我 們 看 到 政 府 在 科 技 創 新 上 着 墨 不 多, 亦 當 然 沒 有 再 提 及 會 開 設 科 技 局, 但 科 技 界 其 實 是 殷 切 希 望 有 一 個 專 責 創 新 與 科 技 的 科 技 局 我 們 看 看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轄 下 製 造 高 新 科 技 及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工 作 小 組 的 人 選, 並 專 注 看 看 高 新 科 技 這 部 分, 當 中 的 成 員 包 括 香 港 科 技 園 公 司 主 席 蒲 祿 祺 先 生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常 務 及 學 務 副 校 長 兼 香 港 工 程 師 學 會 院 士 陳 正 豪 教 授 環 保 產 業 人 士 鄭 文 聰 先 生 屬 於 騰 訊 公 司 (Tencent) 從 事 網 絡 產 業 的 馬 化 騰 先 生 知 識 產 權 專 家 兼 大 律 師 廖 長 城 先 生, 以 及 鍾 志 平 博 士 和 梁 廣 偉 博 士 等, 他 們 是 製 造 業 的 翹 楚, 但 全 部 只 是 製 作 硬 件 的, 包 括 製 造 半 導 體 的 梁 廣 偉 博 士, 屬 製 造 硬 件 的 IC 行 業 雖 然 馬 化 騰 先 生 在 網 絡 產 業 上 當 然 甚 有 成 就, 但 令 我 很 失 望 的 是, 成 員 中 並 沒 有 本 地 資 訊 科 技 界 ( 我 是 指 軟 件, 不 是 硬 件 ) 的 代 表, 電 腦 學 會 更 是 一 名 代 表 也 沒 有 雖 然 蒲 祿 祺 先 生 負 責 香 港 科 技 園 公 司, 我 知 道 他 亦 要 為 香 港 到 處 奔 波, 以 吸 引 更 多 跨 國 公 司 來 港 進 行 科 研, 但 他 始 終 不 是 資 訊 科 技 出 身, 而 是 地 產 出 身, 這 是 大 家 都 知 道 的 所 以, 我 認 為 政 府 在 抓 緊 全 球 資 訊 科 技 發 展 及 在 鼓 勵 資 訊 科 技 發 展 上, 是 掌 握 不 足 的 其 實,IT 和 軟 件 這 類 無 需 使 用 大 量 土 地 且 具 有 高 增 值 潛 質 的 產 業, 正 是 香 港 最 需 要 的 優 勢 產 業, 我 希 望 政 府 官 員 可 以 在 適 當 時 候 作 回 應 多 謝 主 席 李 卓 人 議 員 : 主 席, 首 先, 我 現 在 整 體 地 回 應 一 下 施 政 報 告 當 然, 在 外 面 的 團 體 已 經 呼 籲 我 們 必 須 否 決 這 項 致 謝 議 案, 而 另 一 個 團 體 也 在 外 面 擲 了 一 些 雞 蛋, 喻 意 給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零 雞 蛋 因 此, 我 的 發

89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01 言 把 兩 種 意 見 合 併 了, 是 沾 上 了 一 些 蛋 漿 的, 因 為 整 份 施 政 報 告 根 本 上 是 零 雞 蛋 的, 我 們 不 可 能 不 反 對 這 樣 的 致 謝 議 案 大 家 都 知 道, 對 於 整 份 施 政 報 告, 我 們 工 黨 的 立 場 是 : 施 政 報 告 的 內 容 是 穩 中 行 騙, 因 為 很 多 在 政 綱 內 的 承 諾 也 沒 有 兌 現 我 們 提 出 了 四 大 遺 憾, 即 在 標 準 工 時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公 屋 的 興 建 量, 以 及 在 普 選 人 口 政 策 及 法 治 各 方 面 的 四 大 遺 憾, 也 提 出 了 四 大 修 訂 在 稍 後 的 環 節, 我 會 談 及 更 多 我 剛 才 所 說 由 工 黨 提 出 的 四 大 遺 憾 但 是, 大 家 可 以 看 到 在 施 政 報 告 發 表 後, 梁 振 英 的 民 望 淨 值 是 -14%, 即 反 對 他 擔 任 特 首 的 人 有 48%, 支 持 他 的 人 只 有 34% 如 果 根 據 這 項 民 意 調 查, 他 根 本 上 應 該 下 台 這 也 是 我 們 一 直 以 來 的 立 場, 即 覺 得 梁 振 英 除 了 誠 信 有 問 題 外, 民 生 方 面 的 得 分 也 是 零, 他 根 本 是 應 該 立 即 下 台 的 不 過, 我 想 談 談 現 在 這 個 環 節, 即 經 濟 這 方 面 大 家 可 以 看 到, 其 中 的 經 濟 思 維 是 包 括 數 方 面 的 第 一, 是 仍 然 傾 斜 向 金 融 發 展 其 實, 在 現 時 的 香 港 社 會, 應 該 糾 正 的 是, 如 果 我 們 只 炒 賣 地 產 和 金 融 產 品, 只 會 把 整 個 香 港 經 濟 帶 向 炒 賣 的 方 向, 以 致 排 擠 了 其 他 產 業 因 此, 你 現 在 說 要 發 展 其 他 產 業, 但 如 果 我 們 只 是 繼 續 催 谷 地 產 和 金 融, 其 他 產 業 便 根 本 沒 有 可 能 發 展 大 家 也 知 道, 現 時 的 租 金 高 昂, 銅 鑼 灣 是 全 世 界 租 金 最 高 昂 的 地 方, 如 果 弄 至 如 此 地 步, 其 他 產 業 又 怎 樣 經 營 呢? 根 本 是 無 法 經 營 的 你 說 創 意 產 業, 但 能 夠 租 到 地 方 經 營 嗎? 很 多 創 意 產 業 在 開 始 的 時 候 也 須 艱 苦 經 營, 但 在 艱 苦 經 營 的 同 時, 卻 必 須 能 夠 負 擔 租 金, 但 現 時 最 糟 糕 的 是 經 營 者 無 法 負 擔 租 金, 那 又 怎 樣 發 展 創 意 產 業 呢? 當 然, 我 們 也 很 支 持 工 業 回 流, 但 怎 樣 推 行 工 業 回 流 呢? 如 果 租 金 這 樣 高 昂 政 府 最 棒 的 便 是 說 進 行 活 化, 但 一 提 出 活 化, 便 把 租 金 弄 得 貴 到 不 得 了 政 府 說 要 活 化 工 廈, 工 廈 的 租 金 便 即 時 上 升, 這 又 怎 麼 辦 呢? 因 此, 一 切 也 向 金 融 傾 斜, 我 們 是 非 常 反 對 的, 而 這 樣 做 也 會 排 擠 了 其 他 行 業 第 二, 最 大 爭 議 的 是 無 緣 無 故 地 成 立 了 一 個 金 融 發 展 局 根 本 上, 這 個 名 稱 已 經 是 很 奇 怪 的 在 這 個 世 界 上, 只 有 問 責 官 員 的 政 策 局 才 會 叫 做 局, 或 者 一 些 法 定 機 構 才 會 叫 做 局, 例 如 甚 麼 旅 遊 發 展 局 貿 易 發 展 局 等 也 是 叫 做 局 的, 但 它 們 全 部 都 是 法 定 機 構, 為 何 有 關 金 融 的 便 稱 為 金 融 發 展 局 呢? 今 天 的 報 章 便 報 道 了 箇 中 原 因, 原 來 是 你 委 任 了 內 地 的 紅 人, 包 括 朱 鎔 基 的 兒 子 內 地 的 紅 人 要 有 派 頭, 人 家 問 他 們 在 香 港 擔 當 甚 麼 職 位, 如 果 他 們 說 是 金 融 發 展 局 的 委 員, 這 樣 便 較 為 有 派 頭 如 果 把 這 個 機 構 稱 為 金 融 發 展 諮 詢 委 員 會, 名 稱 便 不 夠 派 頭 了 現 時 所 有 的 傳 聞 也 是 說, 根 本 上, 政

90 3902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府 是 為 了 要 安 置 那 羣 中 共 的 紅 人, 才 把 這 個 機 構 稱 為 金 融 發 展 局, 如 果 是 這 樣, 倒 不 如 把 它 稱 為 認 威 局 或 認 屎 認 屁 局 好 了, 不 要 稱 為 金 融 發 展 局 了 此 外, 現 時 的 金 融 發 展 有 甚 麼 問 題, 以 致 必 須 成 立 一 個 局 呢? 你 推 出 更 多 產 品, 只 會 造 成 更 多 炒 賣, 因 此, 向 這 方 面 繼 續 傾 斜, 我 們 是 完 全 反 對 的 至 於 第 二 種 說 法, 我 們 覺 得 是 十 分 低 貶 香 港 的, 便 是 甚 麼 也 說 是 配 合 祖 國, 好 像 由 始 至 終 所 有 東 西 都 是 在 向 中 國 擦 鞋 般, 說 中 國 的 發 展 會 令 香 港 有 很 多 機 遇 但 是, 不 要 忘 記 一 點, 便 是 最 重 要 的 是 香 港 發 展 本 身 的 競 爭 力 和 優 勢 如 果 我 們 沒 有 優 勢, 中 國 的 經 濟 發 展 又 與 我 們 有 何 關 係? 他 們 會 與 我 們 競 爭, 甚 至 會 超 越 我 們 因 此, 我 們 覺 得 在 香 港 整 個 經 濟 發 展 的 路 向 上, 在 這 位 擦 鞋 特 首 帶 領 下, 在 經 濟 上 也 是 跪 下 來 了, 以 致 我 們 的 發 展 優 勢 出 現 了 很 大 問 題 所 以, 剛 才 很 多 議 員 提 及 甚 麼 科 技 創 新 工 業 回 流 等, 這 些 均 是 我 們 本 身 應 該 發 展 的, 但 卻 沒 有 這 樣 做, 只 是 懂 得 跪 下 來 另 一 方 面, 我 們 覺 得 在 整 套 思 維 上, 梁 振 英 在 開 始 時 經 常 說 他 會 穩 中 求 變 我 經 常 問 他 會 改 變 甚 麼, 原 來 並 沒 有 甚 麼 東 西 會 轉 變, 最 終 又 是 運 用 那 一 招 大 興 土 木 只 是 這 一 招 而 已 可 是, 他 有 否 真 正 地 作 出 甚 麼 改 變 呢? 是 沒 有 的 在 最 後 一 頁, 他 提 及 的 經 濟 發 展 思 維 始 終 也 是 滴 漏 理 論, 我 們 工 黨 便 最 反 對 現 時 經 常 提 及 的 滴 漏 理 論 內 容 是 怎 樣 的 呢? 在 施 政 報 告 第 199 段 是 這 樣 說 的.. 改 善 民 生 必 須 靠 經 濟 發 展,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就 是 為 了 改 善 民 生 這 是 多 餘 的 根 本 上, 即 使 經 濟 發 展 了, 如 果 你 不 做 好 分 配 第 一 分 配, 即 勞 資 方 面 的 分 配, 現 時 最 低 工 資 只 是 增 加 了 兩 元, 也 沒 有 集 體 談 判 權, 如 果 沒 有 這 方 面 的 分 配, 而 政 府 本 身 也 沒 有 進 行 第 二 分 配 根 本 上 便 談 不 上 改 善 民 生 我 希 望 特 首 看 看 這 本 由 Joseph STIGLITZ 所 著 名 為 The Price of Inequality 的 書 現 時 整 個 香 港 社 會 是 一 個 非 常 不 平 等 的 社 會, 而 不 平 等 也 會 令 社 會 和 經 濟 發 展 受 到 局 限 此 外, 所 有 人 在 談 及 經 濟 發 展 時, 也 是 討 論 就 業 的 因 此, 大 家 看 看 在 外 國, 討 論 的 是 job job job, 全 都 是 在 談 論 就 業 機 會, 但 香 港 卻 倒 過 來 只 追 求 經 濟 發 展, 不 理 會 我 們 的 就 業, 還 說 在 需 要 時 會 輸 入 外 勞 現 時, 香 港 工 人 的 工 資 剛 開 始 有 所 改 善, 我 們 已 經 忍 受 了 十 多 年 工 資 大 幅 下 降 的 情 況, 而 一 次 金 融 風 暴, 便 減 少 了 三 成 工 資, 然 後 才 像 螞 蟻 爬 行 般 慢 慢 向 上 調 現 在 才 剛 開 始 說 出

91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03 現 勞 工 短 缺, 以 致 我 們 的 工 資 有 所 調 整, 再 加 上 最 低 工 資 的 效 應, 生 活 才 剛 剛 得 以 改 善, 你 便 提 出 輸 入 外 勞 來 遏 抑 工 資 增 長, 那 麼, 香 港 還 可 以 說 甚 麼 呢? 全 部 也 是 在 說 經 濟 增 長, 不 談 真 正 的 就 業 和 人 民 的 生 活 我 們 不 要 這 種 經 濟 發 展 模 式, 我 們 要 的 經 濟 發 展 模 式, 是 一 種 可 以 讓 市 民 分 享 繁 榮 成 果 的 發 展 模 式 因 此, 在 整 套 經 濟 思 維 上, 我 們 覺 得 梁 振 英 也 是 得 零 分 的 多 謝 主 席 葉 國 謙 議 員 : 主 席, 首 先, 我 想 代 表 民 建 聯 說 一 說 我 們 對 施 政 報 告 的 整 體 意 見 這 份 是 行 政 長 官 梁 振 英 先 生 任 內 的 第 一 份 施 政 報 告, 他 花 了 不 少 篇 幅, 就 政 府 未 來 5 年 的 施 政 理 念 作 出 了 闡 釋 與 過 往 的 施 政 報 告 比 較,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確 實 能 讓 香 港 市 民 感 到 新 政 府 的 施 政 態 度 比 較 積 極 進 取, 體 現 了 穩 中 求 變 的 精 神 例 如 在 經 濟 方 面, 施 政 報 告 強 調 新 政 府 的 角 色 應 該 是 適 度 有 為, 並 提 出 了 內 交 的 概 念, 致 力 加 強 與 內 地 的 合 作 聯 繫 在 促 進 產 業 發 展 方 面, 施 政 報 告 一 方 面 重 視 傳 統 的 支 柱 產 業 和 中 小 企 的 發 展 ; 另 一 方 面, 亦 提 出 官 產 學 研 的 合 作 概 念, 以 推 動 創 新 科 技 產 業 的 發 展 針 對 社 會 資 源 的 限 制, 施 政 報 告 果 斷 地 提 出 要 檢 討 醫 療 和 教 育 產 業 的 發 展, 並 且 以 休 養 生 息 鞏 固 和 優 化 作 為 教 育 政 策 的 主 調 在 民 生 方 面, 施 政 報 告 的 論 述 亦 是 態 度 進 取, 特 別 是 提 出 了 協 助 基 層 上 樓 和 中 層 置 業 的 施 政 方 向 在 改 革 強 積 金 環 保 和 保 育 工 作 等 方 面, 亦 作 出 了 承 擔 整 體 上, 我 們 認 為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能 夠 掌 握 香 港 社 會 發 展 的 優 勢 和 機 遇, 亦 瞭 解 問 題 和 困 難 所 在 民 建 聯 基 本 上 認 同 施 政 報 告 中 提 出 的 施 政 方 向 應 該 要 指 出 的 是, 特 首 和 新 政 府 在 就 任 以 來, 已 經 以 成 熟 一 項 推 出 一 項 的 方 式, 推 出 一 批 又 一 批 的 政 策 措 施, 以 處 理 社 會 關 注 的 重 大 民 生 問 題, 包 括 停 止 雙 非 孕 婦 來 港 產 子 推 行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推 出 買 家 印 花 稅 等 這 些 政 策 都 是 民 心 所 向, 應 該 坐 言 起 行, 不 容 拖 延 在 未 來, 民 建 聯 亦 會 要 求 政 府 按 施 政 報 告 提 出 的 理 念 和 方 向, 繼 續 以 成 熟 一 項 推 出 一 項 的 方 式, 盡 快 推 出 更 多 更 好 和 具 體 的 政 策 措 施

92 3904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主 席, 從 政 者 應 該 以 市 民 的 利 益 作 為 依 歸 民 建 聯 不 希 望 特 首 把 好 的 政 策 意 念 和 措 施 收 藏 起 來, 留 待 在 每 年 一 次 的 施 政 報 告 當 中 才 作 出 公 布 我 們 認 為 無 須 這 樣 做, 而 是 應 該 採 取 成 熟 一 項 推 出 一 項 的 政 策 方 向 民 建 聯 認 為, 無 論 是 在 經 濟 或 民 生 方 面, 香 港 社 會 過 去 積 存 了 不 少 問 題, 要 在 短 時 間 內 完 全 解 決, 是 不 切 實 際 的 要 求 其 實, 有 些 問 題, 特 別 是 一 些 深 層 次 的 問 題, 仍 需 要 一 段 時 間 在 社 會 上 討 論, 凝 聚 共 識, 才 能 夠 敲 定 解 決 的 辦 法, 一 蹴 而 就 的 良 方 妙 藥, 看 來 未 有 出 現 主 席, 民 建 聯 特 別 關 注 到, 施 政 報 告 中 提 出 成 立 多 個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我 們 很 希 望 這 些 委 員 會 能 夠 盡 快 開 展 討 論 和 諮 詢 工 作, 就 相 關 政 策 提 出 切 實 可 行 的 建 議, 不 要 辜 負 市 民 的 期 望, 更 不 要 成 為 拖 延 工 作 落 實 的 一 個 藉 口 在 1 個 月 後, 財 政 預 算 案 便 會 發 表, 財 政 司 司 長 今 天 也 在 席 上 民 建 聯 要 求 財 政 預 算 案 能 夠 撥 出 足 夠 的 資 源 來 支 持 各 項 政 策 建 議 的 落 實, 並 按 照 社 會 的 實 際 情 況, 提 出 更 多 利 民 紓 困 的 措 施, 幫 助 香 港 各 階 層 的 人 主 席, 民 建 聯 認 為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是 值 得 肯 定 的, 並 會 支 持 致 謝 議 案, 多 謝 主 席 吳 亮 星 議 員 : 主 席, 首 先, 我 謹 此 表 示 支 持 本 會 內 務 委 員 會 主 席 梁 君 彥 議 員 提 出 的 議 案, 即 本 會 感 謝 行 政 長 官 發 表 施 政 報 告 這 項 議 案 是 遵 循 本 會 議 事 規 則 B 部 第 13 條 規 定 的 傳 統 做 法 這 作 為 文 明 議 會 應 有 的 禮 節 性 議 程, 我 認 為 是 值 得 同 事 尊 重 和 配 合 以 下 我 會 就 議 程 的 第 一 個 環 節, 即 經 濟 發 展 部 分 發 言 古 語 有 云 : 綱 舉 目 張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重 點 提 到, 要 解 決 房 屋 貧 窮 老 年 社 會 和 環 境 問 題, 便 必 須 有 持 續 的 經 濟 發 展, 所 以, 經 濟 發 展 就 是 綱 經 濟 能 夠 平 穩 健 康 地 發 展, 其 他 一 切 事 情 相 信 也 自 然 可 以 辦 好 因 此, 我 十 分 贊 同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是 政 府 首 要 目 標 的 說 法 當 然, 在 發 展 經 濟 的 同 時, 對 於 社 會 民 生 的 各 種 問 題, 政 府 仍 須 花 頗 大 的 氣 力 作 出 改 善 我 建 議 政 府 應 把 施 政 的 主 軸 定 為 集 中 精 力 推 動 經 濟, 切 實 有 效 改 善 民 生, 循 序 漸 進 發 展 政 制, 和 衷 共 濟 解 決 矛 盾,

93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05 攜 手 建 設 美 好 將 來 所 以, 施 政 報 告 對 整 體 金 融 服 務 業 着 墨 不 算 多, 主 要 聚 焦 於 離 岸 人 民 幣 和 國 際 資 產 管 理 中 心, 並 充 分 利 用 國 家 的 十 二 五 規 劃 來 支 持 有 關 發 展, 這 是 符 合 實 際 情 況 而 可 以 理 解 的, 因 為 香 港 已 發 展 成 為 一 個 較 成 熟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難 以 再 提 出 太 多 新 舉 措 就 這 兩 個 角 色 而 言, 香 港 都 有 潛 在 優 勢 我 們 知 道 不 少 地 方 也 在 爭 奪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的 份 額, 遠 至 倫 敦 紐 約, 近 至 台 北 新 加 坡, 無 不 如 此 因 此, 我 們 要 充 分 發 揮 本 身 的 強 項, 正 如 施 政 報 告 所 說, 在 一 國 兩 制 下, 香 港 配 合 國 家 穩 步 推 進 利 率 及 匯 率 市 場 化 改 革, 逐 步 實 現 人 民 幣 資 本 項 目 可 兌 換 的 理 想 試 驗 場 如 果 能 把 這 些 事 情 做 好, 我 們 將 無 須 懼 怕 任 何 對 手 成 立 金 融 發 展 局 ( 金 發 局 ) 是 施 政 報 告 內 的 一 個 新 課 題, 也 是 近 期 引 起 議 論 紛 紛 的 重 點, 不 少 討 論 也 質 疑 該 局 的 體 制 及 財 務 來 源 我 認 為 這 些 也 是 較 次 要 的 問 題, 要 評 價 金 發 局, 應 以 其 職 能 能 否 促 進 香 港 金 融 業 的 發 展 為 基 準 因 此, 金 發 局 宜 盡 快 定 出 具 體 的 工 作 目 標 計 劃 及 推 進 的 日 程 表, 逐 項 推 進 有 關 工 作, 並 以 數 據 作 為 日 後 衡 量 成 績 的 指 標 該 局 現 已 提 出 5 個 主 要 研 究 範 疇, 包 括 金 融 政 策 發 展 內 地 機 遇 創 新 業 務 市 場 推 廣 人 力 資 源 老 實 說, 不 少 機 構 和 大 學 研 究 所 的 工 作 亦 涉 獵 這 5 個 領 域 舉 例 說,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的 全 球 經 濟 及 金 融 研 究 所 曾 對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作 出 相 當 深 入 的 研 究 因 此, 金 發 局 亦 應 以 本 身 的 獨 特 條 件, 例 如 該 局 匯 聚 了 跨 業 界 跨 地 域 的 專 家, 訂 立 獨 有 的 工 作 方 向 我 亦 建 議 金 發 局 除 了 自 行 研 究 外, 更 可 以 充 分 利 用 業 界 及 學 術 界 的 資 源 作 為 配 合 至 於 金 發 局 如 何 評 估 綜 合 和 平 衡 各 方 面 的 研 究 報 告, 這 屬 較 高 層 次 和 要 拿 捏 準 確 的 事 情 金 發 局 要 有 篩 選 意 見 的 機 制, 以 顧 及 大 局, 避 免 滄 海 遺 珠 此 外, 金 發 局 在 達 成 建 議 後, 要 通 過 甚 麼 渠 道 提 交 施 政 部 門 執 行 其 後 的 跟 進 建 議, 以 及 量 度 相 關 的 落 實 效 果 等, 也 必 須 釐 定 清 楚, 否 則 便 容 易 變 成 流 於 空 談 的 場 所 主 席, 近 期 也 有 個 別 評 論 指 香 港 金 融 獨 大, 我 要 在 此 為 金 融 業 界 說 句 公 道 話 金 融 業 是 香 港 第 二 大 產 值 的 支 柱, 現 時 佔 總 產 值 GDP 的 16%, 但 它 對 香 港 的 貢 獻 不 僅 限 於 經 濟 方 面, 更 是 一 條 紐 帶, 將 香 港 與 世 界 各 地 連 結, 使 香 港 成 為 一 個 名 副 其 實 的 國 際 都 會 正 如 一 位 經

94 3906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濟 評 論 家 所 說, 歷 史 上 從 未 出 現 過 只 依 靠 農 業 製 造 業 文 化 等 起 家 的 國 際 都 會, 要 成 為 真 正 影 響 力 遍 及 全 球 的 國 際 都 會, 必 須 先 具 備 頂 尖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的 條 件 因 此, 香 港 金 融 業 的 地 位 註 定 只 能 進, 不 能 退 ; 如 果 倒 退, 對 香 港 的 經 濟 及 社 會 民 生 各 方 面 均 有 極 大 的 負 面 影 響 可 是, 從 現 實 來 看, 香 港 面 臨 的 挑 戰 也 確 實 令 人 擔 憂 試 將 香 港 與 新 加 坡 比 較,2002 年, 新 加 坡 在 金 融 及 商 業 服 務 方 面 的 人 力 資 源 僅 是 香 港 的 56%, 但 到 了 2010 年, 已 經 追 至 94%, 顯 示 香 港 的 優 勢 逐 漸 被 追 趕, 我 們 絕 不 能 掉 以 輕 心 金 發 局 作 為 未 來 金 融 發 展 的 大 腦, 肯 定 有 用 武 之 地 主 席, 香 港 的 金 融 業 近 20 年 來 在 世 界 經 濟 激 烈 變 化 之 中 仍 然 平 穩 發 展, 經 歷 了 1994 年 的 債 災 1997 年 和 1998 年 的 亞 洲 金 融 風 暴 2008 年 的 次 按 危 機, 我 們 仍 然 可 以 屹 立 不 倒 當 中 可 見 部 分 發 達 國 家 的 金 融 業 風 雨 飄 搖, 甚 至 要 由 政 府 不 斷 注 資 才 能 繼 續 經 營 相 比 之 下, 香 港 可 說 是 一 個 綠 洲 這 成 果 一 方 面 反 映 出 監 管 者 嚴 格 把 關, 另 一 方 面 也 顯 示 出 業 界 的 審 慎 經 營 和 自 律, 二 者 絕 不 可 以 偏 廢 在 這 情 況 下, 政 府 對 金 融 業 的 監 管 也 不 宜 過 於 嚴 苛, 無 論 是 對 業 界 和 有 關 機 構 的 監 管, 也 須 使 用 大 量 納 稅 人 的 成 本 目 前 香 港 金 融 業 的 監 管 基 本 上 已 與 國 際 標 準 看 齊, 包 括 本 港 是 全 球 第 一 批 採 納 巴 塞 爾 新 資 本 要 求 的 國 家 及 地 區 之 一 按 照 目 前 情 況, 沒 有 必 要 對 業 界 採 取 更 為 嚴 苛 的 尺 度 在 我 與 業 界 中 小 型 金 融 機 構 接 觸 時, 他 們 經 常 提 出 的 是, 在 引 入 國 際 標 準 的 同 時, 當 局 也 必 須 對 相 關 業 界 提 供 有 需 要 的 輔 導 和 關 注, 避 免 過 度 監 管 影 響 業 界 的 競 爭 能 力 至 於 整 體 經 濟 的 發 展, 我 贊 成 政 府 在 重 視 自 由 市 場 的 同 時 適 度 有 為 這 種 做 法, 但 重 點 應 該 在 於 提 高 香 港 的 長 期 競 爭 力, 不 宜 採 用 過 多 的 短 期 措 施, 以 免 產 生 後 遺 症 首 先 要 確 定 長 期 的 產 業 政 策, 施 政 報 告 所 提 及 的 做 多 做 闊, 我 認 為 做 多 是 增 加 現 有 產 業 的 業 務 量, 做 闊 是 應 該 開 拓 嶄 新 和 適 合 香 港 的 產 業 我 認 為 尚 有 不 足 之 處, 便 是 需 要 有 一 個 提 高 產 業 檔 次 的 目 標 要 提 高 產 業 檔 次, 人 才 培 育 和 科 研 投 入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現 時 香 港 的 科 研 投 入 屬 於 偏 低 水 平, 例 如 新 加 坡 投 入 GDP 的 2.2%, 中 國 內 地 的 也 佔 1.6%, 而 香 港 只 有 0.76%, 看 來 香 港 需 要 在 這 方 面 加 大 力 度 香 港 並 沒 有 甚 麼 天 然 資 源, 只 有 充 實 自 己, 加 強 對 外 競 爭 力 才 能 屹 立 於 世 界 城 市 之 林

95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07 施 政 報 告 提 及 大 學 是 創 新 科 技 的 重 要 源 頭, 我 們 將 配 合 大 學 推 廣 科 研 成 果, 這 是 應 該 的, 但 現 時 很 多 大 學 的 研 究 都 傾 向 在 國 際 學 術 刊 物 上 發 表 論 文, 以 提 高 大 學 的 國 際 排 名, 與 本 地 產 業 相 關 的 研 究 較 有 差 距 故 此, 這 方 面 仍 需 政 府 推 出 合 適 政 策, 以 作 鼓 勵 和 帶 引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湯 家 驊 議 員 : 主 席, 梁 振 英 在 參 選 時 以 其 能 力 作 為 選 舉 賣 點, 但 醜 婦 終 須 見 家 翁, 看 過 他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後, 很 多 人 不 想 想, 就 連 這 個 有 能 力 也 是 騙 人 的 主 席, 在 這 份 200 段 的 施 政 報 告 中, 只 有 6 頁 紙, 共 29 段, 提 及 經 濟 發 展, 對 於 李 卓 人 議 員 所 說 向 金 融 業 發 展 或 經 濟 發 展 的 傾 斜, 我 們 絕 對 無 法 看 到 反 之, 該 29 段 只 顯 示 梁 振 英 對 經 濟 確 實 所 知 不 多, 建 議 亦 欠 奉 主 席, 我 為 何 這 樣 說 呢? 我 希 望 我 對 他 不 是 過 於 不 公, 但 如 果 大 家 細 讀 該 29 段, 當 中 所 述 或 多 或 少 也 會 把 你 嚇 一 跳 當 中 有 三 分 之 一 的 篇 幅 是 關 於 CEPA 及 與 內 地 的 關 係 的, 但 在 對 外 關 係 或 吸 引 外 資 來 港 等 方 面 卻 一 概 欠 奉, 只 是 增 設 了 兩 個 口 水 會 主 席, 我 稍 後 會 談 談 這 兩 個 口 水 會 的 問 題, 但 現 在 我 先 談 CEPA 主 席, 我 不 是 說 CEPA 對 香 港 的 經 濟 毫 無 建 樹 和 毫 無 好 處, 但 如 果 施 政 報 告 在 這 方 面 有 差 不 多 一 半 篇 幅 是 關 於 CEPA 和 與 內 地 的 溝 通, 這 或 會 予 人 一 種 錯 覺, 便 是 我 們 面 向 祖 國 背 向 世 界 主 席, 這 種 感 覺 對 香 港 繼 續 維 持 金 融 中 心 的 地 位 會 造 成 負 面 影 響, 因 為 我 們 的 經 濟 體 系 應 為 背 向 祖 國 面 向 世 界 我 們 應 以 祖 國 對 我 們 的 支 持, 在 世 界 金 融 市 場 上 建 立 一 個 我 們 必 有 的 地 位, 我 們 的 目 標 不 應 是 成 為 中 國 境 內 一 個 普 通 小 市 鎮 或 城 市 因 此, 如 果 以 面 向 祖 國 背 向 世 界 為 方 向, 我 認 為 會 予 世 界 投 資 者 一 種 錯 覺 說 實 在 的, 如 果 我 們 只 被 視 為 內 地 的 一 個 金 融 中 心, 我 們 對 其 他 地 方 便 沒 有 這 麼 大 的 吸 引 力 主 席, 我 也 不 想 作 比 較 的 然 而, 在 曾 蔭 權 年 代, 他 最 低 限 度 也 會 考 慮 吸 引 一 些 我 們 以 往 無 法 吸 引 來 港 投 資 的 項 目, 我 們 正 在 審 議 的 伊 斯 蘭 債 券 項 目 就 是 一 例 雖 然 項 目 可 能 令 我 們 獲 益 不 多, 但 有 關 思 維 卻 是 正 確 的, 主 席, 就 是 嘗 試 開 拓 一 些 在 世 界 上 我 們 暫 時 未 能 吸 引 來 港 的 金 融 事 業, 而 這 對 於 發 展 香 港 成 為 一 個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是 重 要

96 3908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的 因 此, 如 果 只 專 注 於 CEPA 坦 白 說, 主 席, 這 亦 欠 缺 新 意, 因 為 CEPA 也 非 由 梁 振 英 創 造 的 所 以, 坦 白 說, 只 專 注 於 CEPA 的 做 法 實 在 令 人 失 望 主 席, 正 如 我 剛 才 提 到, 當 中 實 質 措 施 不 多, 但 口 水 會 則 設 立 一 大 堆 單 在 經 濟 發 展 方 面, 梁 振 英 便 提 議 成 立 最 少 兩 個 全 新 的 口 水 會 或 諮 詢 架 構, 一 個 是 金 融 發 展 局 ( 金 發 局 ), 另 一 個 則 是 經 濟 發 展 諮 詢 委 員 會 主 席, 為 何 在 現 有 眾 多 金 融 事 業 或 經 濟 政 策 委 員 會 諮 詢 架 構 及 各 個 不 同 部 門 之 上 或 之 下 還 要 多 增 兩 個 委 員 會 呢? 這 確 實 令 人 百 思 不 得 其 解 主 席, 最 重 要 的 是, 這 引 發 兩 個 問 題, 第 一, 在 架 構 上, 是 否 有 所 謂 的 架 床 疊 屋 ; 第 二, 在 人 選 上, 是 否 用 梁 唯 親 我 先 說 架 構 方 面, 主 席, 坦 白 說, 我 們 可 以 數 算, 在 建 議 或 執 行 的 地 位 上, 對 香 港 經 濟 政 策 作 出 貢 獻 的 各 個 組 織 我 們 且 不 計 算 行 政 會 議, 它 當 然 屬 最 高 決 策 當 局, 但 我 們 仍 有 中 央 政 策 組 策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香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及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 金 管 局 ) 這 些 組 織 在 本 港 經 濟 或 金 融 發 展 中 均 扮 演 既 定 的 角 色, 但 現 時 仍 要 在 這 麼 多 的 組 織 之 上 再 增 設 兩 個 主 席, 我 特 別 想 談 談 這 個 所 謂 金 發 局 以 局 這 個 字 為 這 個 組 織 的 名 稱, 已 令 人 認 為 這 組 織 高 於 我 們 剛 才 提 到 的 其 他 諮 詢 委 員 會 雖 然 梁 振 英 不 斷 強 調 該 局 並 無 實 質 權 力, 但 只 要 在 互 聯 網 上 瀏 覽 一 下, 便 可 知 該 局 訂 下 的 初 步 職 能 其 實 涉 及 一 些 推 動 政 策 的 工 作 如 果 是 這 樣, 那 金 管 局 還 幹 甚 麼, 它 不 是 也 負 責 同 樣 的 工 作 嗎? 那 麼 局 長 又 幹 甚 麼 呢? 陳 局 長 不 是 正 在 每 天 飛 來 飛 去, 推 動 香 港 的 經 濟 和 金 融 業 嗎? 那 麼, 為 何 要 設 立 該 組 織 呢? 主 席, 我 對 此 完 全 不 理 解 這 不 只 是 權 責 不 清 的 問 題, 因 為 金 發 局 更 採 用 一 種 私 人 擔 保 公 司 的 模 式 運 作 其 實, 在 政 府 羅 列 的 超 過 10 個 可 供 我 們 借 鏡 的 組 織 中, 只 有 一 個 設 在 英 國 的 智 庫 CTUK 採 用 私 人 公 司 擔 保 的 形 式 運 作 既 然 如 此, 為 何 不 仿 效 其 餘 9 個 組 織 的 模 式, 卻 要 採 用 私 人 公 司 擔 保 的 模 式 來 運 作 呢? 主 席, 私 人 公 司 擔 保 模 式 最 大 的 問 題, 就 是 它 基 本 上 是 一 間 私 人 公 司, 所 以 不 能 說 是 具 透 明 度 的 組 織 當 然, 當 局 是 可 以 盡 量 提 高 其 透 明 度, 但 立 法 會 或 公 眾 人 士 要 監 察 則 不 容 易 主 席, 大 家 也 知 道, 現 時 連 查 董 事 的 住 址 也 查 不 到, 社 會 在 這 方 面 已 有 很 強 烈 的 聲 音 為 何 政 府 還 要 選 擇 這 方 法, 為 何 政 府 不 可 以 跟 隨 以 往 的 習 慣 或 其 他 國 家 的 例 子, 以 法 定 機 構 的 模 式 運 作 呢? 因 為 法 定 機 構 最 低 限 度 受 一 項 法 例 規 管, 清 楚 列 明 其 目 標 運 作 模 式 架 構 和 備 受 監 管 的 程 度, 大 家

97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09 可 以 一 目 了 然 金 融 事 業 是 香 港 非 常 重 要 的 支 柱, 如 果 由 一 個 不 透 明 的 架 構 來 策 動 政 策 或 推 動 任 何 活 動, 都 會 予 人 透 明 度 不 足 的 印 象, 這 對 維 持 香 港 作 為 金 融 中 心 的 地 位 不 大 有 幫 助 主 席, 我 很 快 談 談 人 選 的 問 題 主 席, 如 果 該 組 織 是 一 個 諮 詢 架 構, 當 然 要 諮 詢 業 界 的 翹 楚, 但 如 政 府 找 業 界 的 大 孖 沙 加 入, 便 會 存 在 利 益 衝 突 的 問 題 主 席, 我 且 讀 出 網 上 發 表 有 關 金 發 局 的 目 標 : 發 展 機 遇 開 拓 市 場 和 新 業 務 就 此 而 言, 這 些 大 孖 沙 和 市 場 持 份 者 會 否 涉 及 利 益 衝 突 呢? 當 他 們 看 見 配 合 自 己 公 司 所 長 或 自 己 公 司 發 現 的 新 市 場, 會 否 便 希 望 政 府 接 納 並 加 以 推 動 呢? 如 果 出 現 這 種 情 況 或 予 人 這 種 印 象 時, 政 府 會 如 何 消 除 這 些 不 太 公 平 不 太 透 明 的 印 象 呢? 所 以, 主 席, 以 用 梁 唯 親 的 模 式 找 這 些 人 加 入 該 局, 是 非 常 有 問 題 的 正 如 李 卓 人 議 員 剛 才 提 及, 或 很 多 人 所 質 疑, 這 個 局 其 實 是 否 為 了 內 地 的 紅 人 而 設 呢? 為 甚 麼 他 們 所 佔 的 比 例 那 麼 重 呢? 對 於 政 府 的 影 響 又 有 多 大 呢? 主 席, 這 些 都 是 問 題 其 實, 最 重 要 的 是 我 們 要 理 解, 為 推 動 香 港 經 濟 鞏 固 和 發 展 香 港 金 融 中 心 的 位 置, 我 們 要 做 的 是 甚 麼 呢? 主 席, 我 剛 才 已 提 到, 就 是 我 們 要 背 靠 祖 國, 面 向 世 界 此 外, 我 們 也 要 瞭 解 甚 麼 是 吸 引 外 資 的 主 要 因 素, 然 後 在 那 些 因 素 上 下 工 夫 主 席, 最 主 要 的 因 素 是 公 平 競 爭, 不 會 對 某 些 商 行 機 構 和 集 團 有 偏 好 或 傾 斜 第 二, 是 有 效 的 監 管 因 為 對 外 資 來 說, 政 府 要 監 管 得 力, 大 家 要 公 平 競 爭, 這 樣 來 港 投 資 才 有 其 好 處 第 三, 是 公 信 力, 這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儘 管 我 們 是 中 國 領 土 上 的 一 個 地 方, 但 坦 白 說, 我 們 的 公 信 力 較 內 地 很 多 城 市 為 高, 這 亦 是 我 們 的 賣 點 之 一 我 們 要 維 持 和 推 廣 公 信 力, 而 不 是 破 壞 即 使 是 無 意 也 好, 只 要 是 帶 來 破 壞 公 信 力 後 果 的 行 動, 對 香 港 的 經 濟 發 展 和 金 融 發 展 都 沒 有 幫 助 第 四, 是 法 治, 我 們 必 須 堅 持 法 治, 外 國 投 資 者 才 有 信 心 來 港 投 資 第 五 雖 然 我 將 此 放 到 第 五 位, 但 很 多 人 認 為 其 重 要 性 是 首 要 的 便 是 本 港 的 租 金 生 活 水 平 和 價 格 水 平 能 否 吸 引 外 資 當 投 資 者 來 港 做 生 意, 他 們 要 交 租, 但 租 金 在 兩 年 後 便 加 一 倍 主 席, 我 寫 字 樓 的 租 金 最 近 也 加 了 一 倍 投 資 者 如 何 撐 下 去 呢? 開 店 鋪 的, 租 金 隨 時 加 兩 三 倍, 如 何 撐 下 去 呢? 因 此, 這 是 必 然 要 處 理 的 問 題, 如 果 不 處 理 這 個 問 題, 一 切 都 是 空 談 主 席, 還 有 教 育 方 面, 很 多 外 國 投 資 者 向 我 們 投 訴, 他 們 的 子 女 在 香 港 未 能 得 到 他 們 期 望 的 最 低 限 度 的 教 育 水 平, 甚 至 連 入 學 的 機 會 也 沒 有, 這 樣 如 何 吸 引 外 資 或 年 青 的 專 業 人 士 呢?

98 3910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主 席, 我 快 快 的 再 說, 要 真 正 推 動 香 港 的 經 濟, 是 要 包 括 推 動 本 土 和 地 區 的 經 濟 的 地 區 經 濟 的 推 動 非 常 重 要, 我 們 不 可 能 有 兩 個 香 港, 一 個 香 港 在 中 環, 一 個 香 港 在 屯 門, 一 個 在 天 水 圍 或 東 涌, 這 是 不 可 能 的 主 席, 我 最 近 向 政 府 提 出, 我 們 堅 持 要 搞 活 東 涌 的 地 區 經 濟, 希 望 海 天 碼 頭 可 以 成 為 正 式 的 口 岸, 為 大 嶼 山 北 部 的 經 濟 打 一 支 強 心 針 我 希 望 政 府 會 考 慮 這 些 問 題, 主 席, 這 些 才 是 實 質 的 問 題 因 此, 看 畢 這 29 段, 坦 白 說, 我 感 到 非 常 失 望, 我 不 敢 說 是 一 無 是 處, 但 肯 定 這 些 建 議 只 會 為 香 港 添 煩 添 亂 多 謝 主 席 王 國 興 議 員 : 主 席, 工 聯 會 將 會 支 持 原 議 案 和 我 提 出 的 修 正 案 就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我 出 席 了 立 法 會 18 個 事 務 委 員 會 的 簡 報 會, 並 向 當 局 提 出 質 詢 在 18 次 簡 報 會 中, 我 總 共 提 出 36 項 問 題, 當 中 有 27 項 問 題 或 建 議 獲 得 當 局 的 正 面 回 應 以 下 我 會 分 別 按 5 個 環 節 發 言, 現 在 首 先 就 經 濟 環 節 發 言 在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中, 經 濟 環 節 共 佔 30 段 ; 湯 議 員 你 數 錯 了, 不 是 29 段, 而 是 30 段 我 認 為 在 這 30 段 有 關 經 濟 發 展 的 段 落 之 中, 有 5 個 關 係 是 政 府 需 要 重 視 和 處 理, 但 政 府 卻 沒 有 做 到 第 一 個 關 係, 是 經 濟 發 展 與 保 障 本 地 僱 員 優 先 就 業 的 關 係 ; 這 個 關 係 是 十 分 基 本 的 主 席, 特 首 在 回 應 議 員 詢 問 是 否 輸 入 外 地 勞 工 時, 透 露 了 一 點 口 風 我 認 為 當 局 應 當 就 此 問 題 作 出 清 楚 的 表 態 工 聯 會 堅 決 反 對 政 府 和 商 界 犧 牲 本 地 勞 工, 為 了 所 謂 服 從 經 濟 發 展 而 重 提 輸 入 外 地 勞 工 我 們 留 意 到 最 近 商 會 商 界 大 造 這 方 面 的 輿 論 ; 我 們 希 望 你 們 不 要 有 任 何 幻 想 如 果 要 興 建 房 屋, 需 要 大 量 人 手, 老 實 說, 我 們 請 你 們 先 處 理 好 建 造 業 判 上 判 工 人 得 不 到 生 活 保 障 的 問 題 如 果 你 們 不 解 決 這 些 問 題, 如 果 這 些 發 展 商 建 造 業 的 承 辦 商 不 聘 請 長 工, 而 輸 入 廉 價 外 地 勞 工, 我 們 是 堅 決 反 對 的 其 實, 如 果 現 在 真 的 有 需 要 輸 入 這 些 補 充 勞 工, 現 在 已 經 有 機 制, 不 是 沒 有 的, 所 以 我 希 望 政 府 重 視 經 濟 發 展 與 保 障 本 地 僱 員 優 先 就 業 的 關 係 第 二 個 關 係, 我 們 希 望 政 府 重 視 經 濟 發 展 與 保 障 香 港 金 融 安 全 的 關 係 主 席, 為 何 我 會 提 出 這 一 點 呢?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 港 交 所 ) 打 算 在 3 月 份 推 出 期 指 夜 市,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 證 監 會 ) 雖 仍 在 進 行 審 批, 但 已 經 透 露 口 風, 是 會 批 准 的 前 天 在

99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11 這 裏 舉 行 特 別 會 議, 有 20 個 業 界 代 表 出 席, 以 表 達 意 見 他 們 的 意 見 相 當 對 立 和 分 歧, 有 12 個 贊 成,8 個 反 對 在 這 情 況 下, 證 監 會 港 交 所 代 表 政 府 官 員 也 無 法 回 應 業 界 和 議 員 當 天 的 質 詢, 包 括 如 何 確 保 金 融 安 全 如 何 解 決 券 商 與 客 戶 的 關 係 如 何 防 止 出 現 連 鎖 的 骨 牌 效 應 銀 行 擠 提 等 嚴 重 問 題 這 數 方 面 均 無 法 獲 得 回 應 最 令 人 感 到 奇 怪 的 是, 港 交 所 為 求 達 到 目 的 不 擇 手 段, 竟 然 製 造 假 民 意 作 為 一 個 上 市 機 構 作 為 掌 握 全 港 股 票 交 易 的 一 個 如 此 重 要 的 機 構, 竟 然 向 立 法 會 製 造 假 民 意 當 天, 立 法 會 接 獲 60 份 書 面 意 見, 其 中 有 43 份 是 港 交 所 向 機 構 和 團 體 提 供 然 後 由 他 們 交 回 的 樣 本 信 資 料 全 部 在 這 裏 這 個 問 題 及 當 天 的 討 論 雖 然 如 此 重 要, 但 陳 家 強 局 長 在 聽 完 第 一 個 議 程 及 進 入 討 論 時 段 期 間 竟 然 離 開, 而 有 關 的 常 任 秘 書 長 也 離 開 了, 只 有 一 名 署 理 助 理 秘 書 長 留 下 回 應 問 題 我 要 問 陳 局 長, 你 是 否 真 的 已 盡 了 問 責 官 員 的 責 任? 你 必 須 正 視 這 件 事, 你 必 須 親 自 處 理 我 希 望 財 政 司 司 長 能 留 意 我 這 發 言, 以 及 跟 進 這 件 事, 因 為 這 個 問 題 關 乎 香 港 的 金 融 安 全 我 們 不 希 望 如 此 粗 疏 便 推 出 這 項 收 市 後 的 期 指 交 易, 為 香 港 的 金 融 經 濟 擺 下 地 雷 陣 第 三, 要 處 理 經 濟 發 展 與 本 地 民 生 及 相 關 的 兩 地 文 化 交 往 相 處 的 關 係 最 近, 一 連 串 奶 粉 事 件 雙 非 孕 婦 事 件 炒 樓 事 件 水 貨 事 件 及 一 些 羣 體 衝 突, 在 在 說 明 如 果 香 港 要 經 濟 發 展, 必 須 處 理 好 這 些 關 係, 讓 香 港 既 能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又 能 保 障 本 地 民 生 政 府 既 要 促 進 民 間 交 往, 也 要 想 盡 辦 法 處 理 好 已 發 生 的 矛 盾, 改 善 這 些 處 境 和 關 係, 以 疏 導 這 些 衝 突 ; 既 要 發 展 香 港 的 優 勢, 也 要 充 分 利 用 內 地 支 援 我 們 的 條 件 在 這 種 關 係 上, 我 希 望 政 府 一 定 要 落 墨, 而 不 是 好 像 蘇 局 長 日 前 那 麼 簡 單 的 答 覆 便 能 處 理 好 第 四, 香 港 經 濟 發 展 與 保 障 本 地 傳 統 行 業 中 小 企 生 存 和 發 展 的 關 係 我 們 可 從 一 連 串 事 件 看 到 這 些 問 題 為 何 牛 肉 價 格 有 加 無 減? 現 時 牛 肉 每 斤 要 100 元, 政 府 是 否 要 思 考 這 種 壟 斷 的 情 況 呢? 政 府 說 要 發 展 中 藥 業, 但 卻 竟 然 訂 出 不 合 理 的 規 定, 要 求 中 藥 批 發 和 零 售 的 經 營 者 一 定 要 在 商 業 樓 宇 內 經 營, 否 則 便 不 獲 發 牌 這 項 規 定 在 今 年 將 要 實 施, 把 他 們 全 部 趕 盡 殺 絕, 以 致 在 西 營 盤 有 百 多 年 歷 史 的 中 藥 街 快 將 消 亡, 我 要 問 政 府, 是 否 要 以 這 方 式 發 展 經 濟 呢? 最 近, 租 金 不 斷 上 升, 其 實 這 已 是 多 年 來 的 問 題 利 苑 粥 麵 專 家 數 天 內 要 結 業, 因 為 租 金 倍 增, 已 把 街 上 傳 統 行 業 民 生 經 營 全 部 趕 走 我 們 是 否 要 這 樣 的 經 濟 呢? 第 五, 希 望 政 府 重 視 及 處 理 經 濟 發 展 與 回 流 港 人 的 關 係, 他 們 的 處 境 非 常 值 得 我 們 的 社 會 關 注 主 席, 政 府 說 已 有 三 四 十 萬 人 北 上

100 3912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創 業 和 就 業, 但 是 如 果 生 意 生 敗 或 被 老 闆 辭 退, 他 們 回 港 後 要 住 滿 7 年, 才 能 合 法 向 房 署 申 請 公 屋, 然 後 向 社 署 申 請 綜 援 主 席, 不 少 在 尖 沙 咀 文 化 中 心 露 宿 的 露 宿 者, 就 是 回 流 港 人 他 們 在 回 港 後 失 去 其 永 久 居 民 的 資 格, 要 重 新 計 算 7 年, 政 府 是 否 要 考 慮 如 何 處 理 這 種 關 係 呢? 以 上 五 大 經 濟 發 展 與 其 他 方 面 的 關 係, 須 獲 政 府 的 重 視 和 處 理, 我 希 望 在 司 長 和 局 長 發 言 時, 能 聽 到 他 們 的 回 應 多 謝 主 席 單 仲 偕 議 員 : 主 席, 我 發 言 反 對 這 項 致 謝 議 案, 支 持 我 提 出 的 修 正 案, 以 及 馮 檢 基 議 員 和 工 黨 4 位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這 是 一 份 不 合 格 的 施 政 報 告, 令 市 民 失 望 事 實 上, 施 政 報 告 發 表 後, 民 調 顯 示 梁 振 英 的 民 望 節 節 下 降, 市 民 對 他 的 不 滿 程 度 則 節 節 上 升 梁 振 英 沒 有 在 施 政 報 告 詳 細 交 代 他 在 特 首 選 舉 政 綱 中 所 作 的 承 諾, 更 未 能 好 像 他 曾 經 提 出 般, 為 香 港 多 項 深 層 次 矛 盾 提 出 解 決 方 法 梁 振 英 所 指 的 矛 盾 是 多 方 面 的, 包 括 中 港 矛 盾 政 制 民 主 化 的 矛 盾 行 政 和 立 法 關 係 人 權 法 治 和 貧 富 懸 殊, 唯 獨 梁 振 英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沒 有 詳 細 交 代, 如 何 應 對 這 些 矛 盾 但 是, 成 立 十 多 個 委 員 會, 試 圖 用 這 來 拖 延 兌 現 承 諾 梁 振 英 常 常 說, 以 成 熟 一 項 推 出 一 項 的 方 式 公 布 政 策, 但 是, 這 亦 反 映 出 他 缺 乏 整 體 視 野 剛 到 任 的 中 聯 辦 主 任 張 曉 明 亦 曾 說 西 環 不 治 港, 但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梁 振 英 隻 字 不 提 西 環 治 港 跟 行 政 立 法 的 關 係, 亦 沒 有 清 楚 說 明 政 府 和 特 首 如 何 捍 衞 高 度 自 治 這 項 香 港 核 心 價 值, 以 及 如 何 改 善 行 政 和 立 法 的 關 係, 顯 示 出 梁 振 英 根 本 沒 有 能 力 阻 止 中 聯 辦 干 預 香 港 內 部 事 務 這 或 許 是 他 助 紂 為 虐, 因 為 他 本 身 便 是 中 聯 辦 干 預 的 產 物 他 並 向 立 法 會 傳 遞 了 一 個 很 壞 的 信 息, 便 是 政 府 的 施 政 不 需 理 會 立 法 會 的 意 見, 因 為 在 政 府 眼 中, 立 法 會 只 是 一 個 橡 皮 圖 章 關 於 政 制, 我 們 在 辯 論 的 第 五 節 會 再 詳 細 談 論 現 在, 我 想 概 括 地 說, 本 屆 政 府 有 憲 制 責 任, 為 推 動 落 實 雙 普 選 制 訂 路 線 圖 和 具 體 時 間 表, 但 施 政 報 告 卻 隻 字 不 提, 只 說 會 在 適 當 時 候 進 行 諮 詢 在 回 應 民 主 黨 主 席 劉 慧 卿 議 員 的 提 問 時, 特 首 只 說 我 們 還 有 時 間 然 而, 時 間 其 實 已 經 無 多, 因 為 2016 年 2017 年 加 上 2020 年 是 一 個 極 度 複 雜 的 問 題, 如 果 政 府 不 早 點 提 出 解 決 方 法 或 不 早 日 啟 動 諮

101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13 詢, 將 無 助 解 決 香 港 政 治 的 深 層 次 矛 盾, 更 無 助 促 成 香 港 的 共 識, 推 動 民 主 步 伐 在 民 主 發 展 上, 梁 振 英 是 不 負 責 任, 只 採 取 拖 延 政 策 針 對 經 濟 發 展, 政 府 特 別 提 出 成 立 兩 個 委 員 會, 發 展 所 謂 的 內 交 內 交 其 實 是 甚 麼? 如 果 採 用 內 地 的 說 法, 便 是 跑 政 策, 而 這 種 做 法 其 實 是 矮 化 香 港 過 去 這 麼 多 年, 香 港 的 作 用 是 帶 領 中 國 面 向 國 際 社 會 梁 振 英 不 應 該 把 香 港 進 一 步 推 向 中 國 化 香 港 本 身 的 作 用 是 作 為 中 國 跑 向 國 際 的 大 門, 或 引 領 國 際 社 會 進 入 中 國 的 橋 梁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或 梁 振 英 政 府 自 上 任 至 今, 一 口 氣 成 立 了 16 個 委 員 會, 當 中 不 少 是 負 責 研 究 檢 討 檢 視 和 向 政 府 提 出 意 見, 我 們 懷 疑 政 府 只 是 採 用 拖 延 政 策, 花 很 多 時 間 我 身 旁 的 湯 家 驊 議 員 剛 才 說 有 兩 個 口 水 會 事 實 上, 我 認 為 口 水 會 不 止 兩 個, 而 是 有 十 多 個, 這 些 口 水 會 能 否 全 面 推 進 香 港 發 展 呢? 我 們 知 道 梁 振 英 在 選 舉 期 間, 向 部 分 金 融 界 承 諾 成 立 金 融 發 展 局 ( 金 發 局 ), 這 個 N 不 像 的 機 構, 並 非 一 個 擁 有 實 權 法 定 權 力 的 組 織, 但 又 不 肯 改 稱 為 諮 詢 委 員 會 事 實 上, 在 政 府 提 出 成 立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 經 發 會 ) 時, 市 場 對 經 發 會 的 期 望 不 大, 但 批 評 亦 不 多, 因 為 它 是 一 個 諮 詢 組 織 可 是, 金 發 局 則 不 同, 儘 管 不 是 一 個 法 定 組 織, 卻 稱 為 發 展 局, 這 是 名 不 正 言 不 順, 希 望 政 府 能 夠 聽 到 市 場 的 聲 音, 把 它 正 名 為 諮 詢 委 員 會, 或 稱 之 為 研 究 發 展 局, 這 樣 才 能 糾 正 錯 誤 在 產 業 發 展 方 面, 梁 振 英 這 屆 政 府 已 經 沒 有 再 提 上 屆 曾 蔭 權 政 府 所 說 的 六 大 產 業 當 然, 梁 振 英 會 否 好 像 董 建 華 般, 不 再 提 便 當 作 不 存 在, 那 便 不 得 而 知 不 過, 政 府 應 該 好 好 交 代 如 何 處 置 那 六 大 產 業, 包 括 創 意 文 化 產 業 醫 療 產 業 教 育 產 業 創 新 科 技 產 業 檢 測 和 認 證 產 業, 以 及 環 保 產 業 經 發 會 轄 下 有 4 個 小 組, 包 括 航 運 業, 會 展 及 旅 遊 業, 製 造 高 新 科 技 及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以 及 專 業 服 務 業, 所 以, 最 少 有 3 項 產 業, 包 括 教 育 醫 療 和 環 保, 在 經 發 會 下 似 乎 並 沒 有 包 括 在 內, 政 府 究 竟 會 如 何 處 理 呢? 政 府 在 政 策 上 作 出 調 整, 那 是 沒 有 問 題 的, 但 最 低 限 度, 同 樣 負 責 經 濟 發 展 的 蘇 錦 樑 局 長 應 該 好 好 交 代, 或 梁 振 英 應 該 好 好 交 代, 如 何 轉 移 或 調 整 政 策 前 朝 政 府 在 2009 年 提 出 6 項 優 勢 產 業, 這 屆 政 府 是 否 應 該 好 好 交 代 呢? 特 別 是 政 府 為 一 些 範 疇 批 出 了 用 地, 如 果 要 調 整 政 策, 政 府 是 否 應 該 清 楚 向 市 場 或 市 場 人 士 交 代 如 何 處 置 相 關 的 用 地?

102 3914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主 席, 就 落 實 參 選 政 綱 而 言, 梁 振 英 政 府 在 多 方 面 均 差 強 人 意, 很 多 政 策 都 是 以 成 立 經 發 會 或 金 發 局 來 進 行 研 究, 此 外, 便 是 將 大 珠 三 角 商 務 委 員 會 改 為 香 港 與 內 地 經 貿 合 作 諮 詢 委 員 會, 同 樣 是 繼 續 諮 詢 繼 續 口 水 他 唯 一 兌 現 的 選 舉 承 諾, 或 許 應 該 說 是 超 額 完 成 的, 便 是 對 漁 農 界 的 支 持 在 他 的 政 綱 中, 他 提 出 設 立 漁 業 發 展 貸 款 基 金, 以 低 息 貸 款 支 持 香 港 漁 民 建 立 遠 洋 捕 魚 船 隊, 更 說 要 一 口 氣 撥 出 5 億 元, 設 立 漁 業 持 續 發 展 基 金 我 們 看 到 梁 振 英 政 府 很 大 手 筆 支 持 漁 農 業, 但 在 其 他 方 面, 他 只 撥 出 1.5 億 元 培 訓 藝 術 行 政 人 才, 在 創 新 科 技 方 面, 只 注 資 3 億 元 成 立 創 意 智 優 計 劃 由 此 可 見, 在 梁 振 英 眼 中, 對 香 港 的 藝 術 發 展 和 創 意 發 展 的 重 視 程 度 不 及 漁 農 業 這 是 否 梁 振 英 的 政 治 酬 庸 則 不 得 而 知, 因 為 當 年 漁 農 業 一 口 氣 提 交 了 60 個 提 名 給 梁 振 英 所 以, 梁 振 英 便 超 額 完 成 他 的 選 舉 承 諾 可 是, 其 他 大 部 分 則 只 是 成 立 委 員 會 研 究 局 進 行 研 究, 令 市 民 感 到 差 強 人 意 主 席, 民 主 黨 對 於 梁 振 英 兌 現 選 舉 承 諾 已 寄 望 不 大, 但 民 主 黨 覺 得, 市 民 應 該 享 有 很 好 的 政 府 服 務 和 管 治 這 次 令 人 最 失 望 的 是, 整 個 方 向 似 乎 想 在 經 濟 發 展 上, 把 香 港 納 入 大 陸 的 版 圖 事 實 上, 香 港 已 經 回 歸, 但 香 港 的 作 用 不 是 着 重 於 在 大 陸 跑 政 策, 而 是 着 重 於 如 何 開 拓 國 際 市 場, 面 向 國 際 社 會, 不 是 帶 香 港 人 回 到 內 地 跑 政 策 我 謹 此 陳 辭 鍾 國 斌 議 員 : 主 席, 新 一 份 施 政 報 告 首 段 着 重 經 濟 發 展, 並 且 開 宗 明 義, 直 指 要 發 展 經 濟, 政 府 應 適 度 有 為, 同 時 要 成 立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以 便 高 層 次 跨 部 門 和 跨 界 別 地 研 究 如 果 制 訂 長 遠 的 經 濟 策 略, 感 覺 上 是 值 得 支 持 的, 但 實 際 上 並 沒 有 發 展 方 向 及 具 體 策 略, 實 在 令 人 失 望 特 首 開 首 時 揚 言 要 發 展 多 元 產 業, 在 施 政 報 告 第 22 段 中 提 到 要 將 產 業 做 多 做 闊 不 過, 可 惜 的 是, 特 首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並 未 提 出 實 質 的 政 策 或 措 施 以 發 展 哪 一 個 產 業, 全 部 交 由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來 檢 討 和 研 究, 對 於 上 屆 政 府 提 出 的 六 大 優 勢 產 業, 除 了 繼 續 發 展 創 新 科 技 及

103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15 檢 測 和 認 證 兩 項 產 業 外, 其 餘 的 都 不 了 了 之 此 外, 最 具 體 提 及 的 就 只 有 發 展 國 際 航 運 中 心, 但 卻 沒 有 交 代 如 何 推 行 等 細 節 對 於 要 發 展 甚 麼 產 業, 如 何 做 多, 怎 樣 做 闊, 似 乎 特 首 這 一 刻 並 無 確 實 的 構 思 特 區 政 府 一 直 表 示 要 推 動 經 濟 產 業 多 元 化, 但 一 直 沒 有 起 色, 新 一 份 施 政 報 告 仍 未 能 提 出 如 何 重 新 訂 立 產 業 政 策 其 實, 財 政 司 司 長 曾 俊 華 亦 曾 提 及, 香 港 不 少 傳 統 支 柱 產 業 仍 有 不 少 發 展 空 間, 甚 至 可 加 以 扶 持, 讓 它 們 升 級 轉 型, 但 施 政 報 告 對 傳 統 產 業 缺 乏 實 質 支 持 特 首 只 是 在 施 政 報 告 第 147 段 提 到 : 為 保 護 海 洋 生 態, 政 府 已 禁 止 在 本 港 水 域 進 行 拖 網 捕 撈 同 時, 我 們 會 設 立 5 億 元 的 漁 業 持 續 發 展 基 金,... 以 提 高 整 個 行 業 的 競 爭 力 特 首 以 5 億 元 支 援 漁 業, 發 展 休 閒 漁 業 及 高 科 技 養 魚 產 業, 對 漁 業 而 言 用 心 良 苦, 當 然 值 得 我 們 支 持, 不 過, 問 題 是 漁 業 佔 香 港 GDP 的 多 少 呢? 為 何 施 政 報 告 又 沒 有 提 及 對 其 他 行 業 撥 款 以 作 出 支 援, 或 成 立 其 他 可 持 續 發 展 的 基 金 呢? 正 如 我 們 的 紡 織 及 製 衣 業 是 香 港 的 傳 統 支 柱 產 業, 即 使 去 年 經 濟 發 展 欠 佳, 其 產 值 仍 有 二 千 多 億 元, 相 對 上 亦 有 很 大 的 發 展 及 轉 型 空 間, 為 何 施 政 報 告 沒 有 提 出 撥 款 成 立 一 個 時 裝 業 持 續 發 展 基 金 讓 我 們 業 界 轉 型 呢? 紡 織 及 製 衣 業 每 年 為 香 港 帶 來 數 以 千 億 元 的 外 匯 收 入, 本 身 已 具 有 很 好 的 基 礎, 如 果 政 府 願 意 提 出 措 施 加 以 扶 助, 令 業 界 升 級 轉 型, 發 展 為 時 裝 時 尚 產 業, 更 可 進 一 步 帶 動 其 他 行 業 向 前 發 展 舉 例 來 說, 將 製 衣 業 發 展 為 時 裝 時 尚 行 業, 不 單 是 一 門 創 意 產 業, 同 時 也 可 一 併 發 展 時 裝 中 心, 創 造 旅 遊 景 點, 帶 動 會 展 及 旅 遊 業 ; 又 例 如 可 以 善 用 舊 衣 回 收 分 解 成 纖 維, 再 生 產 成 地 氈 窗 簾 布, 甚 至 是 汽 車 坐 椅 用 織 布 等 優 質 產 品, 變 相 帶 動 製 造 高 新 科 技 產 業 及 環 保 業 的 發 展 施 政 報 告 表 示 要 重 點 發 展 檢 測 和 認 證 產 業, 事 實 上 當 中 25% 現 有 的 客 戶 就 是 來 自 紡 織 及 製 衣 業 界 上 述 林 林 總 總 的 升 級 轉 型, 其 實 都 有 利 配 合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轄 下 的 航 運 業 會 展 及 旅 遊 業 製 造 高 新 科 技 及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及 專 業 服 務 業 四 大 範 疇, 帶 動 其 他 產 業 發 展, 真 正 令 產 業 發 展 做 多 做 闊 此 外, 政 府 除 了 可 以 積 極 協 助 中 小 型 企 業 ( 中 小 企 ) 在 內 地 拓 展 市 場 外, 近 年 因 為 內 地 工 資 上 漲, 不 少 紡 織 業 界 的 中 小 企 也 有 意 將 生 產 線 回 流 香 港 發 展, 就 如 製 衣 業 希 望 政 府 可 以 積 極 研 究 一 下 幫 助 香 港 廠 商 回 流, 從 事 高 增 值 服 裝, 這 對 本 地 工 人 的 就 業 問 題 都 會 有 好 處

104 3916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中 小 企 是 香 港 的 經 濟 支 柱, 但 事 實 上, 施 政 報 告 對 中 小 企 的 措 施 着 墨 不 多, 只 是 在 第 48 段 以 不 足 300 字 的 篇 幅 談 及 中 小 企 發 展, 而 且 並 無 提 出 甚 麼 新 思 維 或 實 質 政 策, 只 泛 泛 而 論 地 表 示 : 會 繼 續 協 助 中 小 企 在 內 地 拓 展 市 場,... 並 支 持 香 港 的 商 會 在 內 地 省 市 設 立 展 銷 場 地, 建 立 香 港 品 牌 香 港 中 小 企 面 對 經 濟 前 景 不 明 朗, 經 營 舉 步 維 艱, 亟 需 政 府 協 助 自 由 黨 對 施 政 報 告 的 期 望 中 提 到 希 望 政 府 幫 助 中 小 企 紓 減 壓 力, 包 括 寬 減 利 得 稅 增 加 商 業 租 金 扣 稅 凍 結 或 豁 免 各 類 營 運 牌 照 費 用, 以 及 重 推 中 小 企 業 特 別 信 貸 保 證 計 劃 以 協 助 中 小 企 融 資 等, 施 政 報 告 一 概 未 有 回 應 自 由 黨 希 望 政 府 切 實 考 慮, 並 在 下 月 底 公 布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中 提 出 至 於 施 政 報 告 強 調 要 搞 好 香 港 和 國 內 外 的 經 貿 關 係, 但 焦 點 似 乎 只 放 在 和 內 地 的 合 作 上, 只 講 內 交 ; 至 於 對 外 經 貿 發 展 就 只 是 蜻 蜓 點 水, 明 顯 搔 不 着 癢 處 施 政 報 告 中 分 別 在 經 濟 政 策 香 港 和 國 內 外 的 經 貿 關 係 和 工 商 及 專 業 服 務 的 分 題 中, 一 共 有 11 個 段 落 詳 述 和 內 地 的 經 貿 發 展 和 金 融 合 作, 但 和 外 國 的 經 濟 合 作, 則 只 有 第 31 及 32 段 這 兩 段 而 已 我 很 歡 迎 特 首 在 未 來 5 年 任 期 內 與 內 地 發 展 經 濟 融 合, 但 香 港 是 國 際 貿 易 採 購 中 心, 絕 對 不 可 以 忽 略 和 外 國 的 經 貿 往 來, 不 應 放 慢 腳 步 香 港 政 府 仍 然 需 要 高 瞻 遠 矚, 不 時 留 意 國 際 經 貿 動 向, 在 外 國 開 拓 新 商 機 其 實, 面 對 內 地 生 產 成 本 上 漲, 港 商 需 要 尋 求 更 多 向 外 發 展 的 機 會 一 些 發 展 中 國 家 或 地 區 充 滿 新 的 商 機, 視 乎 我 們 是 否 能 夠 捷 足 先 登, 爭 到 喝 頭 啖 湯 正 如 緬 甸 近 年 政 治 和 經 濟 逐 漸 開 放, 吸 引 不 少 外 國 商 家 爭 相 投 資, 正 好 為 香 港 廠 商 提 供 新 的 發 展 空 間 我 最 近 就 與 一 眾 港 商 前 往 緬 甸 考 察, 亦 得 到 當 地 政 府 承 諾 撥 地 設 立 香 港 工 業 園 總 括 而 言, 自 由 黨 促 請 政 府 盡 快 落 實 具 體 的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如 時 裝 業, 加 強 協 助 中 小 企, 在 發 展 內 交 之 餘, 要 同 時 兼 顧 對 外 貿 易 的 聯 繫 多 謝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105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17 林 大 輝 議 員 : 主 席, 特 首 梁 振 英 首 份 處 男 作 施 政 報 告, 主 題 是 穩 中 求 變, 務 實 為 民, 看 到 這 8 個 字, 我 充 滿 期 盼 我 覺 得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應 該 會 有 嶄 新 的 思 維 和 突 破 的 理 念, 加 上 梁 振 英 一 直 給 人 的 印 象 是 有 能 力 魄 力 和 決 心, 做 事 英 明 果 斷, 所 以, 我 很 期 望 梁 振 英 先 生 可 以 一 洗 曾 蔭 權 後 期 的 頹 風, 在 我 們 迷 失 了 十 多 年 後, 能 夠 為 香 港 規 劃 出 一 幅 很 清 晰 的 經 濟 發 展 藍 圖, 訂 立 明 確 的 發 展 方 向 和 目 標, 令 香 港 在 未 來 數 年 可 以 大 有 作 為 但 是, 主 席, 很 可 惜, 我 把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看 完 一 遍 又 一 遍, 但 也 找 不 到 一 幅 清 晰 的 經 濟 發 展 藍 圖 在 過 去 十 多 年, 香 港 已 經 毫 無 方 向 地 發 展, 實 體 經 濟 又 寸 步 難 行, 中 小 企 的 經 營 環 境 越 來 越 艱 難 雖 然 在 2003 年 後, 受 惠 於 國 家 的 經 濟 增 長 和 自 由 行 的 政 策, 令 香 港 的 零 售 業 在 這 十 多 年 間 變 得 非 常 暢 旺, 尖 沙 咀 和 銅 鑼 灣 每 天 也 可 以 說 是 人 山 人 海, 但 在 繁 華 的 背 後, 其 實 隱 藏 着 經 濟 結 構 的 失 衡, 以 及 過 分 單 一 的 危 機 主 席, 在 這 個 時 候, 我 們 的 確 需 要 一 個 適 度 有 為 的 政 府 為 我 們 掌 舵, 不 少 人 期 望 梁 振 英 先 生 高 舉 穩 中 求 變 的 旗 幟, 可 以 好 像 摩 西 般 帶 領 香 港 走 出 紅 海 然 而, 我 們 現 在 依 然 在 大 海 中 飄 浮, 找 不 到 方 向, 亦 可 能 因 為 戰 略 上 所 需, 特 首 今 次 的 施 政 報 告 把 大 部 分 精 力, 投 放 在 房 屋 和 居 住 問 題 上, 對 於 經 濟 發 展 一 環, 空 洞 非 常, 而 這 樣 會 進 一 步 令 人 感 到 金 融 經 濟 的 確 是 他 最 弱 的 一 面 曾 蔭 權 在 位 期 間,GDP 由 2006 年 的 1.5 億 元 增 加 至 2011 年 的 1.9 億 元, 人 均 GDP 由 2006 年 的 219,000 元 上 升 至 2011 年 的 274,000 元 梁 振 英 多 番 強 調, 他 會 很 關 注 貧 窮 問 題, 亦 說 促 進 經 濟 便 可 以 改 善 民 生 和 貧 窮, 但 在 任 期 內, 特 首 希 望 的 經 濟 發 展 指 標 究 竟 是 怎 樣 的 呢? 他 的 施 政 報 告 完 全 沒 有 交 代, 連 一 些 基 本 的 數 據 也 沒 有, 可 以 說 是 既 無 清 晰 的 目 標, 亦 無 明 確 的 方 向, 試 問 這 樣 又 怎 能 有 效 地 發 展 經 濟 呢? 主 席, 經 濟 發 展 與 經 濟 結 構 是 息 息 相 關 的, 而 經 濟 結 構 則 可 以 隨 着 發 展 和 形 勢 而 調 整, 而 並 非 一 成 不 變, 更 不 能 長 期 過 分 傾 斜 於 金 融 和 房 地 產 的 行 業 上 2011 年 的 數 據 顯 示, 服 務 業 佔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93.2%, 當 中 進 出 口 貿 易 批 發 和 零 售 佔 25.5%, 金 融 和 保 險 佔 16.5%, 地 產 專 業 和 服 務 和 樓 宇 相 關 的 佔 21.4%, 但 製 造 業 只 佔 1.6% ( 代 理 主 席 梁 君 彥 議 員 代 為 主 持 會 議 ) 代 理 主 席, 要 經 濟 健 康 和 持 續 地 發 展, 多 元 化 是 必 須 的, 亦 要 兼 顧 實 體 經 濟 的 發 展, 例 如 工 業 發 展 梁 振 英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提 到 的 產 業

106 3918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發 展, 包 括 金 融 服 務 工 商 和 專 業 國 際 航 運 中 心 創 新 科 技 檢 測 和 認 證, 既 然 梁 振 英 也 說 要 做 多 做 闊, 我 倒 想 知 道 他 口 中 的 多 和 闊 究 竟 是 怎 樣 量 化 的? 我 們 要 怎 樣 理 解 呢? 看 過 了 施 政 報 告, 我 覺 得 這 是 很 虛 無 縹 緲 的 梁 振 英 說 要 推 動 優 勢 產 業, 但 政 府 究 竟 希 望 這 些 產 業 的 GDP 增 加 至 多 少 呢? 施 政 報 告 似 乎 只 有 口 號, 但 卻 沒 有 目 標, 更 沒 有 具 體 的 政 策 事 實 上, 在 全 球 一 體 化 的 競 爭 下, 香 港 的 工 商 業 未 能 有 突 破 性 的 發 展, 主 要 是 因 為 政 府 的 思 維 過 分 落 後, 未 能 與 時 並 進 政 府 真 的 不 應 再 漠 視 工 業 的 發 展, 必 須 積 極 研 究 再 工 業 化, 推 出 有 效 的 措 施 和 政 策, 以 支 持 高 增 值 和 有 特 色 的 製 造 業, 但 很 可 惜, 梁 振 英 先 生 沾 染 了 過 去 兩 任 特 首 的 陋 習, 對 工 業 發 展 隻 字 不 提 代 理 主 席, 今 次 施 政 報 告 關 於 經 濟 發 展 的 重 點, 從 我 的 角 度 來 看, 只 是 大 鑼 大 鼓 地 告 訴 人 們, 他 會 成 立 兩 個 構 架 金 融 發 展 局 ( 金 發 局 ) 和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特 首 似 乎 想 讓 大 家 知 道, 香 港 未 來 的 經 濟 發 展 和 命 脈, 須 依 靠 這 兩 個 架 構 來 為 我 們 把 關 所 以, 不 少 人 感 到 非 常 憂 慮, 這 兩 個 架 構 的 成 與 敗, 主 宰 着 香 港 未 來 興 衰 再 者, 金 發 局 甫 出 閘 便 脫 腳, 連 其 職 能 和 架 構 的 性 質 也 弄 不 清 楚, 導 致 金 發 局 的 認 受 性 大 打 折 扣 有 關 的 構 思 明 顯 是 未 經 過 深 思 熟 慮, 與 梁 特 首 經 常 掛 在 嘴 邊 的 成 熟 一 項 推 出 一 項, 明 顯 是 自 相 矛 盾 代 理 主 席, 最 令 人 不 忿 的 是, 施 政 報 告 提 及 中 小 企 發 展 的 一 段 只 有 268 字, 真 的 是 字 字 值 千 金 全 港 98% 的 企 業 是 中 小 企, 是 撐 起 香 港 經 濟 增 長 和 就 業 的 重 要 支 柱 在 環 球 經 濟 不 明 朗 經 營 成 本 不 斷 上 漲 企 業 毛 利 不 斷 下 降 的 情 況 下, 政 府 對 中 小 企 的 支 援, 只 用 了 268 字 來 回 應, 實 在 更 令 中 小 企 擔 憂 和 失 望 代 理 主 席, 我 們 已 經 不 斷 向 政 府 反 映 業 界 的 困 境, 特 別 是 中 小 企 的 困 難, 目 的 並 非 要 求 政 府 派 糖 和 施 捨, 而 只 是 希 望 政 府 可 以 拆 牆 鬆 綁, 改 善 經 營 環 境, 幫 助 我 們 升 級 轉 型, 例 如 檢 討 和 修 改 稅 務 條 例 第 39E 條, 以 及 增 加 信 貸 融 資 的 擔 保 力 度 然 而, 施 政 報 告 既 沒 有 推 出 這 些 實 質 的 新 政 策, 亦 沒 有 對 中 小 企 和 工 業 界 說 一 些 勵 志 的 說 話, 全 部 均 是 現 有 的 措 施, 而 他 竟 然 把 香 港 生 產 力 促 進 局 在 去 年 成 立 的 中 小 企 一 站 通, 也 列 為 自 己 的 政 績, 我 認 為 這 是 非 常 敷 衍 和 馬 虎 的

107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19 代 理 主 席, 特 首 說 香 港 不 可 以 再 蹉 跎 歲 月, 我 非 常 欣 賞 和 認 同 他 的 說 法 但 是, 看 了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有 關 經 濟 發 展 的 內 容 後, 我 很 擔 心 在 未 來 5 年, 香 港 很 大 機 會 會 繼 續 蹉 跎 而 過, 而 經 濟 結 構 依 然 會 持 續 單 一 和 失 衡 工 業 界 依 然 會 孤 立 無 援, 沒 有 人 理 會 代 理 主 席, 我 認 為 今 次 的 施 政 報 告 實 在 過 於 倚 重 國 家 的 政 策, 只 注 重 加 強 香 港 與 國 內 的 經 貿 關 係 事 實 上, 香 港 本 身 擁 有 獨 特 的 優 勢 和 良 好 的 基 石, 我 們 不 應 忽 視 自 身 的 條 件, 而 不 加 以 高 速 地 發 展 如 果 大 家 今 天 收 看 了 新 聞 報 道, 便 會 看 到 國 家 對 台 灣 打 了 一 張 很 漂 亮 的 經 濟 牌, 向 台 灣 送 出 了 一 份 很 好 的 賀 年 禮 物 增 加 至 人 民 幣 1,000 億 元 額 度, 專 門 適 用 於 人 民 幣 合 資 格 境 外 機 構 投 資 者 試 點 換 言 之, 我 希 望 大 家 知 道, 國 內 將 來 的 優 惠 和 厚 愛, 不 會 像 以 往 般, 只 會 集 中 在 香 港 身 上 因 此, 我 們 一 定 要 弄 清 方 向, 好 好 地 發 揮 自 身 的 條 件, 維 持 香 港 高 度 國 際 化 的 優 勢 和 影 響 力 代 理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田 北 辰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對 於 行 政 長 官 梁 振 英 的 第 一 份 施 政 報 告, 我 給 予 的 評 分 是 僅 僅 合 格, 固 然 有 不 足 之 處, 但 並 不 代 表 一 無 是 處, 我 是 不 會 盲 目 批 評 的 我 分 兩 部 分 發 言, 先 談 滿 意 的 部 分, 再 談 不 足 的 部 分 我 能 夠 體 諒 梁 振 英 的 局 限, 是 因 為 新 政 府 上 場 只 有 半 年, 要 掌 握 整 個 香 港 在 多 年 來 埋 藏 於 地 毯 下 的 問 題 已 相 當 困 難, 更 遑 論 要 提 出 具 體 的 政 策 以 解 決 所 有 問 題 不 過, 行 政 長 官 提 出 的 數 個 新 方 向 可 說 是 捉 到 鹿, 至 於 能 否 從 鹿 頭 上 脫 角, 那 便 要 看 他 的 能 力 了 現 在 談 談 我 滿 意 的 部 分 扶 貧 方 面, 設 立 貧 窮 線 是 正 視 多 年 來 的 貧 窮 問 題 之 舉 當 局 訂 立 貧 窮 線, 日 後 便 有 一 個 指 標, 對 扶 貧 政 策 及 措 施 是 否 有 效 的 問 題 再 也 不 能 迴 避, 這 其 實 是 邀 請 各 方 監 察 自 己, 是 有 承 擔 的 做 法 對 於 執 政 者 而 言, 訂 立 貧 窮 線 其 實 在 某 程 度 上 是 自 找 麻 煩 行 政 長 官 對 於 基 層 市 民 的 承 擔, 以 及 其 落 實 扶 貧 措 施 的 決 心, 這 兩 方 面 我 都 可 以 看 到 就 着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很 多 人 提 出 三 方 供 款 的 方 案, 又 說 無 須 加 稅 勞 資 雙 方 不 用 增 加 供 款 等, 大 家 都 會 happy, 所 有 人 到 了 65 歲 便 可 以 過 好 生 活 我 認 為 這 根 本 是 不 可 行 的...

108 3920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代 理 主 席 : 田 議 員, 我 想 提 醒 你, 這 個 辯 論 環 節 的 主 題 是 經 濟 發 展 如 果 你 就 其 他 範 疇 發 言, 在 這 個 辯 論 環 節 將 不 會 有 政 府 官 員 回 應 請 你 針 對 有 關 的 主 題 發 言 田 北 辰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這 並 不 要 緊, 我 只 是 想 發 表 意 見 而 已 世 界 上 並 沒 有 任 何 推 行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的 國 家 可 在 不 加 稅 和 不 增 加 政 府 收 入 的 情 況 下 保 持 財 政 穩 健, 所 以 我 認 同 行 政 長 官 堅 持 以 3 根 支 柱 的 方 式 建 立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這 是 理 性 和 負 責 任 的 決 定, 值 得 支 持 現 在 轉 談 外 傭 稅, 新 民 黨 一 直 爭 取 取 消 外 傭 稅, 但 由 於 這 件 事 涉 及 十 多 億 元 的 經 常 性 收 入, 所 以 我 最 初 也 估 計 政 府 可 能 會 一 拖 再 拖 政 府 能 下 決 心, 一 次 過 取 消 外 傭 稅 以 回 應 中 產 的 訴 求, 同 時 又 承 諾 不 削 減 再 培 訓 經 費, 我 認 為 這 是 符 合 公 義 的 做 法, 新 民 黨 欣 賞 行 政 長 官 這 種 果 斷 的 風 格 在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方 面, 政 府 不 向 民 粹 低 頭, 在 立 法 會 面 對 議 員 拉 布 和 公 眾 壓 力, 仍 堅 持 資 產 審 查 代 理 主 席, 這 是 與 經 濟 有 關 的 亦 沒 有 提 高 審 查 限 額, 把 公 帑 集 中 投 放 在 最 有 需 要 的 一 羣 身 上, 我 認 為 這 樣 的 資 源 分 配 是 有 公 義 的 對 於 行 政 長 官 能 緊 守 審 慎 的 公 共 財 政 紀 律, 善 用 納 稅 人 的 金 錢, 並 保 護 中 產 的 利 益, 我 感 到 欣 慰 政 府 千 萬 不 要 用 公 帑 來 買 民 望 民 間 組 織 一 直 指 香 港 的 劏 房 問 題 嚴 重, 在 經 歷 馬 頭 圍 事 件 和 花 園 街 大 火 後, 更 凸 顯 劏 房 住 客 不 但 居 住 環 境 惡 劣, 連 性 命 財 產 也 受 到 威 脅 行 政 長 官 願 意 委 託 顧 問 公 司 巡 查 全 港 的 劏 房, 在 分 布 地 區 和 數 目 等 方 面 作 分 析, 我 認 為 他 正 視 這 個 問 題, 是 踏 出 了 重 要 的 一 步 兩 隧 分 流 也 是 需 要 政 治 勇 氣 的 決 定 社 會 對 改 善 港 島 交 通 擠 塞 討 論 良 久, 上 屆 政 府 委 託 顧 問 公 司 進 行 了 一 番 研 究, 結 果 不 了 了 之 眾 所 周 知, 提 出 兩 隧 分 流 便 無 可 避 免 要 紅 隧 加 價, 在 今 時 今 日 的 社 會 風 氣 下, 有 勇 氣 提 出 加 價 而 無 懼 輿 論 壓 力, 也 是 值 得 一 讚 的 標 準 工 時 的 立 法 影 響 深 遠, 當 中 涉 及 的 細 節 大 家 也 知 道, 代 理 主 席 所 代 表 的 業 界 也 說 過, 這 較 最 低 工 資 複 雜 得 多 行 政 長 官 以 審 慎 的 態 度 處 理 標 準 工 時, 在 諮 詢 期 間 沒 有 預 設 的 立 場, 而 是 聆 聽 不 同 意 見 並 作 深 入 討 論, 然 後 再 決 定 是 否 要 立 法 我 在 上 星 期 看 到 電 視 台 主 持 一 直 追 問 他 的 傾 向, 但 他 並 沒 有 被 動 搖, 一 直 只 說 要 進 行 研 究, 要 看

109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21 清 楚 我 認 為 這 是 十 分 負 責 任 的 做 法, 尤 其 是 對 於 一 個 現 時 民 望 不 高 的 領 導 人 而 言, 他 可 以 不 屈 從 於 這 樣 的 壓 力, 確 是 值 得 一 讚 的 先 甜 後 苦, 我 現 在 談 談 施 政 報 告 中 的 嚴 重 不 足 之 處, 或 迫 切 需 要 填 補 空 白 的 地 方 我 認 為 最 重 要 的 致 命 傷, 就 是 對 香 港 的 隱 形 人 口 視 而 不 見, 人 口 政 策 也 是 與 經 濟 有 關 的 完 全 欠 奉 今 天 不 處 理 隱 形 人 口, 明 天 便 會 成 為 中 港 矛 盾 的 炸 彈, 即 使 今 年 不 提, 今 屆 政 府 也 不 能 視 而 不 見, 否 則 便 延 禍 深 遠 隱 形 人 口 是 指 由 單 非 或 雙 非 孕 婦 所 生 居 住 在 內 地 的 香 港 人 口, 估 計 多 年 來 已 累 積 至 數 十 萬 人, 由 2001 年 到 2011 年 期 間 已 有 27 萬 人 我 們 曾 詢 問 政 府, 但 當 局 卻 完 全 無 法 回 答 這 些 人 何 時 會 回 流 香 港 有 多 少 人 會 回 來, 或 會 否 回 來 中 港 矛 盾 是 香 港 的 計 時 炸 彈, 不 論 是 搶 購 奶 粉 水 貨 客 或 自 由 行, 均 只 是 衝 突 的 初 步 到 了 雙 非 兒 童 來 港 的 高 峰 期, 衝 突 便 會 從 現 時 跟 香 港 人 爭 奪 幼 稚 園 學 位 及 資 助 小 學 學 位, 蔓 延 至 爭 奪 中 學 學 位 和 大 學 學 位 香 港 人 最 重 視 的 是 教 育, 我 們 的 家 長 肯 定 不 會 在 這 方 面 讓 步, 屆 時 必 定 又 有 大 規 模 的 衝 突 和 爭 拗 要 一 個 6 歲 的 小 朋 友 跨 區 讀 小 學, 香 港 人 如 何 能 接 受 呢? 現 時 在 我 的 選 區 內 已 有 市 民 問 我, 為 甚 麼 他 們 來 搶 奪 我 們 的 學 位 呢? 這 樣 說 問 題 可 大 了 我 跟 這 位 市 民 說 : 不 是 他 們, 大 家 也 是 香 港 人, 這 些 學 童 也 是 在 香 港 出 生 的 為 甚 麼 會 有 兩 羣 香 港 人 的 說 法 呢? 由 此 可 見 社 會 的 分 化 很 嚴 重 再 試 想 一 下, 如 果 我 們 的 下 一 代 在 他 們 對 我 們 的 敵 對 氣 氛 中 長 大, 而 大 家 卻 要 坐 在 一 起 上 課, 屆 時 的 矛 盾, 我 真 的 不 敢 想 像 政 府 撒 手 不 理, 對 隱 形 人 口 不 聞 不 問, 沒 有 計 劃 相 應 地 增 加 資 源, 連 估 算 的 工 作 也 不 做, 肯 定 會 形 成 互 相 搶 奪 的 局 面 教 育 只 是 首 當 其 衝 的 一 面, 醫 療 房 屋 和 交 通, 全 部 都 是 爆 發 點 再 深 層 次 的 矛 盾 便 是 所 有 單 非 和 雙 非 兒 童 其 實 都 是 香 港 人, 如 果 政 府 繼 續 對 隱 形 人 口 零 政 策, 只 會 加 深 港 人 這 種 仇 恨, 不 想 接 納 這 羣 新 來 港 的 香 港 人, 並 且 出 現 身 份 危 機 最 近 連 中 央 也 高 調 表 示 關 注, 部 分 香 港 青 少 年 只 承 認 自 己 是 香 港 人, 不 承 認 是 中 國 人, 在 多 次 遊 行 示 威 時 也 高 舉 英 國 殖 民 管 治 時 期 的 港 英 龍 獅 旗, 又 大 力 反 對 德 育 及 國 民 教 育 科 人 大 副 委 員 長 的 信 函 曾 敦 促 港 區 人 大 做 好 青 少 年 工 作 但 我 們 不 是 神 仙, 如 果 特 區 政 府 繼 續 漠 視 隱 形 人 口, 沒 有 長 遠 的 配 套 措 施, 我 們 如 何 幫 忙 也 沒 有 效 用 香 港 要 有 長 遠 的 人 口 政 策, 無 論 如 何 也 不 能 忽 略 這 羣 隱 形 人 口, 而 且 必 須 停 止 飄 忽 不 定 無 法 估 計 的 隱 形 人 口 增 長 撇 開 外 傭 是 否 可 獲 居 港 權 不 談, 香 港 人 不 能 再 欺 騙 自 己, 必 須 認 認 真 真 考 慮, 現 在 是

110 3922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否 要 釋 法 的 時 候 我 們 可 以 站 在 道 德 高 地, 說 釋 法 是 輸 打 贏 要, 衝 擊 香 港 的 司 法 獨 立, 但 我 認 為 香 港 人 必 須 重 新 掌 握 人 口 的 控 制 權, 倘 若 釋 法 結 局 認 為 雙 非 兒 童 外 傭 也 應 該 享 有 居 港 權, 我 便 絕 對 支 持 我 們 要 做 工 夫, 修 改 基 本 法 不 過, 我 想 強 調, 釋 法 是 基 本 法 賦 予 的 權 力, 有 機 會 解 決 雙 非 問 題 我 們 為 何 不 使 用 最 直 接 的 方 法, 卻 考 慮 走 一 條 遠 路, 採 取 討 論 修 改 基 本 法 這 種 一 拖 再 拖 的 方 法? 香 港 人 是 否 應 該 了 無 期 限 地 自 欺 欺 人? 最 後, 我 想 談 談 經 濟 發 展 經 濟 發 展 這 4 個 字 跟 產 業 多 元 化 一 樣, 我 們 已 說 了 很 長 的 時 間 我 現 在 不 是 看 稿 唸, 是 從 心 而 發 的 但 社 會 對 於 當 中 的 目 標 卻 一 點 共 識 也 沒 有 我 知 道 政 府 的 經 濟 發 展 目 標 是 甚 麼, 就 是 把 餅 (GDP) 造 大,GDP 多 便 代 表 有 收 益, 儲 備 由 6,000 億 元 上 升 至 8,000 億 元, 一 直 上 升, 政 府 便 越 來 越 富 有 但 經 濟 發 展 還 有 一 個 目 標 是 從 來 沒 有 人 說 過 的, 就 是 提 升 普 羅 打 工 仔 的 收 入 這 是 指 自 由 市 場 給 他 們 的 收 入, 不 是 最 低 工 資 強 迫 出 來 的 要 達 到 這 目 標, 便 一 定 要 提 升 這 些 人 的 生 產 力 十 八 歲 至 24 歲 的 青 年 人 過 去 10 年 工 資 也 是 八 九 千 元, 完 全 沒 有 增 加 過, 真 是 匪 夷 所 思 可 是, 租 金 增 加 了 多 少? 通 脹 率 是 多 少? 整 個 經 濟 發 展 的 看 法 完 全 是 macro 的, 只 數 算 着 政 府 的 庫 房, 但 市 民 口 袋 裏 有 沒 有 錢 呢? 現 在 是 怎 麼 做 的 呢? 便 是 設 立 最 低 工 資, 僱 主 支 付 30 元 35 元 40 元 時 薪 在 沒 有 經 濟 生 產 力, 卻 要 提 高 最 低 工 資 的 情 況 下, 結 果 會 變 成 甚 麼 樣 子 呢? 完 全 是 通 脹 泡 沫, 而 這 是 一 個 十 分 大 的 問 題 說 到 提 升 年 青 人 的 生 產 力, 這 些 工 夫 是 甚 麼 人 才 會 做 的? 外 國 的 例 子 全 部 也 是 小 企 微 企 Mitt ROMNEY 在 美 國 總 統 大 選 時 提 出 五 大 競 選 政 綱, 我 最 欣 賞 他 的 其 中 一 點 也 是 他 不 斷 強 調 的 一 點 便 是 推 動 小 企 微 企 發 展, 微 企 是 指 員 工 數 目 是 5 人 以 下 的 企 業 因 為 這 些 人 有 創 意, 他 們 有 方 法 聘 請 5 名 員 工, 而 令 他 們 的 收 入 較 普 通 人 高 外 國 是 怎 樣 做 呢? 美 國 在 推 動 小 企 微 企 方 面 有 small business policy, 便 是 政 府 在 外 判 採 購 時, 規 定 每 年 有 一 定 百 分 比 的 合 約 須 專 門 批 給 一 些 規 模 不 能 大 過 多 少 員 工 數 目 不 能 超 過 多 少 的 公 司, 這 是 一 個 最 好 的 方 法 我 跟 很 多 小 企 老 闆 討 論 過 也 有 些 是 想 當 老 闆 的 人 我 問 他 們 需 要 些 甚 麼, 必 然 會 問 的 當 然 是 人 力 培 訓 租 金 昂 貴 等 問 題, 也 有 問 他 們 是 否 需 要 土 地 是 否 需 要 免 租 等 全 都 不 是, 有 人 表 示 他 的 業 務 在 葵 涌, 那 幢 工 貿 樓 今 天 的 月 租 8 元 1 呎,1 500 呎 是 12,000 元, 難 道 這 12,000 元 月 租 會 導 致 他 無 法 經 營 而 要 倒 閉 嗎? 各 位, 根 本 不 是 租 金 問 題, 而 是 市 場 的 問 題 我 問 過 所 有 小 企 老 闆, 他 們 均 表 示 沒 有

111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23 市 場, 有 沒 有 人 可 以 給 他 們 市 場? 施 政 報 告 第 48 段 提 到 市 場, 當 中 說 些 甚 麼 呢? 就 是 繼 續 內 地 拓 展 發 展 品 牌 舉 辦 大 型 展 覽 會, 這 些 真 的 說 了 很 多 年 其 實, 最 簡 單 直 接 給 他 們 市 場 的 方 法, 便 是 政 府 在 外 判 採 購 時 讓 他 們 佔 一 個 百 分 比 讓 我 舉 一 個 例 子 我 兩 年 前 不 是 曾 經 當 過 兩 天 街 道 清 潔 工 嗎? 早 一 星 期, 有 數 名 清 潔 工 獲 頒 傑 出 員 工 獎, 他 們 想 我 出 席, 於 是 我 去 跟 他 們 交 談 那 個 企 業 聘 請 的 員 工 也 不 少, 算 是 一 個 大 企 我 問 老 闆 時 薪 多 少, 他 說 28 元 ; 我 再 問 為 何 不 多 於 28 元, 他 說 因 為 政 府 的 政 策 是 價 低 者 得, 他 無 法 支 付 高 於 28 元 的 時 薪, 否 則 一 定 無 法 贏 取 標 書 我 問 他 現 在 怎 樣 工 作 呢? 他 說 還 是 用 那 一 輛 鐵 車, 還 是 用 竹 掃 帚 掃 樹 葉 用 竹 掃 帚 掃 水 大 家 有 否 看 見 過 商 場 的 清 潔 工 是 多 麼 的 well-equipped, 而 政 府 的 外 判 清 潔 工 在 街 上 使 用 的 那 輛 鐵 車,20 年 來 還 是 同 一 輛, 一 直 用 同 一 方 式 工 作, 又 如 何 能 提 升 生 產 力 呢? 我 曾 經 向 政 府 提 出, 標 書 不 要 只 提 及 價 錢, 還 要 提 及 會 支 付 多 少 工 資 有 沒 有 新 的 工 具 等, 這 些 也 要 一 併 討 論 但 fall on deaf ears 為 甚 麼 呢? 食 物 環 境 生 署 說 : 田 北 辰, 這 些 跟 我 們 有 甚 麼 關 係? 我 們 恐 怕 會 被 批 評 浪 費 公 帑, 當 然 用 最 便 宜 的 方 法 處 理 好 街 道 現 在 的 問 題 是 甚 麼 呢? 便 是 提 升 打 工 仔 的 收 入, 我 認 為 這 應 該 是 整 個 經 濟 發 展 的 一 個 重 要 目 標 這 件 事 是 跨 部 門 的, 每 一 個 政 府 部 門 有 採 購 外 判, 便 可 以 參 與 這 做 法 最 近, 林 鄭 月 娥 司 長 領 導 跨 部 門 討 論 奶 粉 事 件, 我 覺 得 十 分 厲 害, 規 管 奶 粉 問 題 也 要 跨 部 門 討 論, 因 為 她 覺 得 我 們 新 民 黨 提 出 把 奶 粉 變 成 儲 備 商 品 的 建 議, 好 像 也 值 得 考 慮, 但 如 果 她 不 出 面, 只 是 把 信 息 下 達, 一 定 沒 有 人 理 會, 所 以 便 要 跨 部 門 提 升 打 工 仔 尤 其 是 18 歲 至 24 歲 的 青 少 年 的 工 種 的 收 入, 我 認 為 應 該 是 特 區 政 府 工 作 的 重 中 之 重 林 鄭 月 娥 司 長 應 該 自 己 帶 領 一 個 跨 部 門 小 組, 研 究 如 何 落 實 這 件 事, 因 為 這 不 僅 是 經 濟 發 展 的 問 題, 還 涉 及 其 他 方 面, 包 括 食 物 環 境 及 其 他 範 疇 的 政 策 局 我 真 的 希 望 行 政 長 官 聽 到 我 今 天 的 發 言, 用 一 個 不 同 的 思 維 看 待 經 濟 發 展, 不 要 單 是 把 餅 造 大, 政 府 的 儲 備 越 來 越 多, 但 市 民 每 個 月 的 口 袋 進 帳 卻 是 始 終 一 樣 我 今 天 暫 且 發 言 至 此 多 謝 代 理 主 席

112 3924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郭 家 麒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當 我 們 要 討 論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我 們 無 法 不 看 看 社 會 大 眾 如 何 評 價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剛 發 布 的 香 港 大 學 民 意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施 政 報 告 的 支 持 度 跌 至 48.1 分 ; 梁 振 英 作 為 特 首, 他 的 民 望 負 值 是 -14%, 48% 市 民 反 對 他 繼 續 出 任 特 首, 只 有 34% 市 民 支 持 他 ; 而 市 民 對 整 個 政 府 的 不 滿 程 度 較 上 月 再 上 升 了 7% 至 45%, 只 有 26% 的 市 民 滿 意 政 府 的 表 現, 政 府 的 民 望 負 值 是 -10% 有 很 多 議 員 說 要 根 據 英 式 傳 統 在 此 致 謝, 我 希 望 他 們 瞭 解 一 下 市 民 如 何 看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這 麼 多 年 來, 香 港 的 經 濟 發 展 很 多 時 候 也 不 是 依 靠 政 府 的 人 們 常 說 香 港 以 商 業 為 基 石, 如 果 現 在 的 商 人 要 依 靠 政 府 協 助 或 照 顧, 我 相 信 他 們 全 部 都 要 冚 旗 當 我 們 在 討 論 如 何 促 進 香 港 的 經 濟, 包 括 創 意 產 業 等, 幸 好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在 席, 但 很 可 惜 負 責 經 濟 發 展 的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不 在 席, 而 財 政 司 司 長 又 聽 不 到, 你 便 知 道 他 們 有 多 重 視 香 港 的 經 濟 發 展 香 港 的 地 價 和 租 金 達 到 全 球 之 冠, 寫 字 樓 租 金 在 全 球 主 要 城 市 之 中 是 數 一 數 二 的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要 求 香 港 發 展 經 濟, 容 許 甚 至 鼓 勵 更 多 人 創 業, 其 實 都 是 空 談 因 為 很 多 年 青 人 想 創 業, 想 為 本 土 經 濟 出 一 分 力, 他 們 現 時 要 面 對 更 多 政 策, 在 政 府 的 房 屋 政 策 和 規 劃 政 策 下, 連 他 們 僅 可 容 身 的 工 廠 大 廈 也 被 趕 盡 殺 絕, 毫 無 生 存 空 間 且 看 我 們 政 府 的 視 野 有 多 闊 上 一 屆 的 曾 蔭 權 政 府 劣 評 如 潮, 但 他 曾 於 任 內 提 出 紐 倫 港 紐 約 倫 敦 和 香 港 的 概 念, 是 我 們 認 為 縱 使 做 不 到, 也 可 以 稍 作 考 慮 的 事 今 天 政 府 的 說 法, 梁 振 英 說 是 內 交, 繼 續 塘 水 滾 塘 魚, 讓 經 濟 和 金 融 繼 續 赤 化 其 實 很 多 行 家 都 知 道 所 謂 CEPA 是 吹 水 的, 提 出 來 的 項 目 很 多, 至 於 落 實 和 給 予 協 助 的 項 目, 不 是 沒 有, 只 是 沒 有 官 方 所 說 的 那 麼 多 對 本 土 經 濟 的 效 益, 以 及 可 以 讓 年 青 人 藉 此 尋 找 出 路 的 說 法, 很 多 時 候 是 誇 大 了 香 港 日 後 最 重 要 及 賴 以 為 生 的, 我 相 信 也 是 這 數 十 年 來 我 們 所 面 對 來 自 整 個 世 界 的 挑 戰, 我 們 的 競 爭 對 手 應 不 限 於 內 地 城 市, 而 是 其 他 亞 洲 甚 至 世 界 級 的 城 市 可 是, 看 看 政 府 今 天 的 眼 光 和 表 現, 我 相 信 香 港 只 會 繼 續 劣 質 化 及 經 濟 發 展 向 下 流 因 為 越 是 背 靠 祖 國, 越 是 依 靠 人 民 幣 離 岸 服 務 和 內 地 遊 客, 香 港 有 很 多 本 來 是 我 們 引 以 為 傲 的 特 質 卻 消 失 了 我 們 常 說 要 加 強 香 港 金 融 體 系 的 監 管, 但 在 雷 曼 事 件 後, 我 們 明 顯 看 到 政 府 沒 有 進 一 步 落 實 加 強 保 護 投 資 者 當 我 們 希 望 引 入 公 平 的 平 台, 包 括 競 爭 法 及 其 他 平 台, 讓 更 多 營 商 人 士 不 論 是 本 土 或 外 國 商 人 也 可 以 在 香 港 立 足, 我 們 卻 看 到 一 套 斷 手 斷 腳 的 競 爭 法 當

113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25 我 們 說 要 進 一 步 鞏 固 香 港 的 金 融 穩 定 性, 政 府 便 發 明 了 金 融 發 展 局, 一 時 說 它 是 民 間 機 構, 一 時 又 說 它 是 諮 詢 組 織, 一 時 又 說 它 是 無 權 無 勢 的, 但 局 內 滿 目 皆 是 紅 頂 商 人, 市 民 的 擔 心 是 有 理 由 的 當 香 港 包 括 其 經 濟 或 金 融 業 逐 漸 赤 化, 我 們 認 為 香 港 會 慢 慢 失 去 競 爭 能 力 試 問 如 果 日 後 香 港 以 這 個 水 平 與 中 國 的 其 他 城 市 作 比 較, 我 們 怎 會 有 將 來 呢? 我 們 看 不 到 有 視 野 的 政 府 有 視 野 的 經 濟 政 策, 亦 看 不 到 讓 有 意 在 香 港 創 業 或 從 商 的 人 可 以 起 步 的 平 台 我 們 認 為 在 經 濟 政 策 方 面, 正 如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的 整 體 評 價 那 樣, 是 乏 善 足 陳 的 我 謹 此 陳 辭, 多 謝 代 理 主 席 盧 偉 國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行 政 長 官 梁 振 英 先 生 在 他 任 內 發 表 的 首 份 施 政 報 告 中, 試 圖 描 繪 他 未 來 5 年 的 治 港 藍 圖, 強 調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是 政 府 的 首 要 目 標 對 於 這 一 點, 我 是 認 同 的, 理 由 很 簡 單, 香 港 必 須 有 持 續 的 經 濟 增 長, 才 有 可 能 既 治 標 又 治 本 地 解 決 當 前 面 對 的 一 些 重 大 社 會 問 題, 包 括 滿 足 市 民 對 於 房 屋 的 需 求 紓 解 貧 富 懸 殊 狀 況 為 老 年 社 會 的 來 臨 未 雨 綢 繆, 以 及 擴 闊 青 年 人 的 就 業 和 創 業 空 間 等 施 政 報 告 指 出, 政 府 在 經 濟 發 展 方 面 需 要 擔 當 一 定 的 角 色, 要 適 度 有 為, 我 認 為 這 是 務 實 的 取 態 環 顧 全 球 各 地, 包 括 美 歐 日 等 發 達 經 濟 體, 為 了 振 興 當 地 經 濟 創 造 就 業, 無 不 紛 紛 採 用 積 極 進 取 的 財 政 政 策 和 貨 幣 政 策 正 所 謂 不 進 則 退, 香 港 要 鞏 固 既 有 優 勢, 促 使 經 濟 持 續 增 長, 特 區 政 府 必 須 有 所 作 為 不 過, 教 人 心 感 失 望 的 是, 施 政 報 告 雖 然 指 出 了 方 向 和 主 調, 但 卻 未 能 提 供 具 體 的 長 遠 經 濟 發 展 策 略 和 產 業 政 策, 仍 然 有 待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的 研 究 結 果 香 港 一 向 奉 行 市 場 經 濟, 特 區 政 府 怎 樣 才 算 適 度 有 為 呢? 在 施 政 報 告 諮 詢 期 間, 我 曾 經 透 過 不 同 平 台, 向 特 首 反 映 工 程 科 技 環 保 等 專 業 界 別 朋 友 的 意 見 和 建 議 首 先, 香 港 經 濟 若 要 達 致 長 遠 及 可 持 續 發 展, 特 區 政 府 必 須 制 訂 一 套 平 衡 而 具 視 野 的 產 業 政 策, 確 立 清 晰 的 政 策 願 景 和 目 標, 進 而 從 土 地 供 應 稅 務 優 惠 資 金 吸 納 人 才 培 訓, 以 至 官 產 學 研 相 結 合 等 多 方 面, 提 供 綜 合 配 套 措 施, 強 化 支 柱 產 業 推 動 優 勢 產 業 活 化 傳 統 產 業

114 3926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這 套 為 香 港 度 身 制 訂 的 產 業 政 策, 不 但 要 強 化 目 前 四 大 支 柱 產 業, 包 括 金 融 物 流 旅 遊 及 專 業 服 務, 而 且 要 加 快 推 動 本 港 相 對 較 具 優 勢 的 產 業, 例 如 環 保 創 新 科 技 檢 測 及 認 證 文 化 及 創 意 產 業 等 的 發 展, 更 要 扶 持 活 化 傳 統 產 業, 例 如 食 品 製 造 與 加 工 等 整 體 目 標 是 要 使 香 港 經 濟 朝 着 多 元 化 高 增 值 的 方 向 發 展, 為 市 民 創 造 多 種 多 樣 的 就 業 和 創 業 機 會 其 次, 特 區 政 府 應 該 善 用 香 港 獨 特 的 國 際 經 驗 和 優 勢, 擴 大 區 域 經 濟 合 作 全 球 經 濟 重 心 東 移, 以 及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第 十 二 個 五 年 規 劃 綱 要 ( 下 稱 國 家 十 二 五 規 劃 ) 的 實 施, 為 香 港 的 產 業 發 展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機 遇 但 是, 要 將 機 遇 轉 化 為 實 際 成 果, 還 需 要 特 區 政 府 和 社 會 各 界 共 同 努 力 例 如, 特 區 政 府 需 切 實 做 好 G2G, 即 政 府 對 政 府 的 工 作, 一 方 面 要 落 實 與 內 地 簽 署 的 各 項 經 貿 協 議, 完 善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 即 CEPA ) 機 制, 並 且 將 先 行 先 試 的 範 圍 由 廣 東 延 伸 到 泛 珠 江 三 角 洲 ( 珠 三 角 ) 的 其 他 省 區, 另 一 方 面 應 該 積 極 與 外 國 貿 易 夥 伴 締 結 自 由 貿 易 或 促 進 投 資 的 協 定, 例 如 爭 取 加 入 中 國 東 盟 自 由 貿 易 區 這 些 措 施 既 可 以 協 助 本 地 企 業 拓 展 國 內 和 海 外 市 場, 亦 可 以 吸 引 產 業 和 人 才 來 港, 是 實 現 經 濟 多 元 化 發 展 的 重 要 舉 措 究 竟 香 港 長 遠 適 合 發 展 甚 麼 產 業 呢? 我 和 不 少 專 業 界 別 朋 友 均 認 為, 創 新 科 技 是 其 中 一 項 香 港 必 須 努 力 推 動 的 新 興 產 業 世 界 各 地 對 創 新 科 技 產 業 的 積 極 投 資, 造 就 了 一 批 高 增 值 的 明 星 企 業, 例 如 美 國 的 蘋 果 及 微 軟 韓 國 的 三 星 中 國 的 華 為 和 騰 訊 等 國 家 十 二 五 規 劃 亦 把 科 技 創 新 提 升 至 重 要 的 戰 略 地 位, 為 香 港 把 握 相 關 的 發 展 機 遇 提 供 了 較 佳 的 外 部 環 境 當 然, 產 業 發 展 更 要 講 究 內 部 條 件 的 配 合 香 港 有 優 良 的 法 治, 知 識 產 權 和 資 訊 自 由 獲 得 充 分 保 護, 也 有 先 進 的 資 訊 及 通 訊 科 技 的 基 建 設 施, 很 適 合 發 展 科 技 產 業 和 網 絡 經 濟 同 時, 科 技 產 業 也 可 以 提 升 香 港 其 他 產 業 的 競 爭 力 例 如, 發 展 數 據 中 心 有 助 鞏 固 香 港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和 區 域 物 流 中 心 的 地 位 因 此, 特 區 政 府 應 該 加 大 投 資 科 學 研 究 ( 科 研 ), 推 動 科 技 成 果 商 品 化 商 品 產 業 化 產 業 國 際 化 政 府 要 以 更 靈 活 的 政 策 措 施, 吸 引 業 界 擴 大 科 技 基 建 投 資, 完 善 移 動 互 聯 網 和 擴 展 區 域 數 據 中 心 政 府 也 要 有 促 進 區 域 合 作 的 策 略, 推 動 本 港 與 內 地 的 科 技 合 作, 攜 手 建 立 本 地 與 珠 三 角 的 科 技 產 業 羣, 發 揮 香 港 科 技 研 發 科 技 轉 移 科 技 管 理 科 技 融 資 的 優 勢 否 則, 香 港 只 會 滯 後 於 人

115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27 為 了 推 動 本 港 創 新 科 技 產 業 發 展, 我 和 科 技 業 界 朋 友 多 次 要 求 特 首 兌 現 競 選 承 諾, 盡 早 成 立 科 技 及 通 訊 局 特 首 早 前 表 示 短 期 內 不 會 向 立 法 會 提 出 重 組 架 構 的 建 議, 令 業 界 相 當 失 望 儘 管 如 此, 特 區 政 府 仍 然 必 須 制 訂 具 體 的 科 技 政 策 和 策 略, 以 配 合 本 港 長 中 短 期 的 發 展 需 要 業 界 倡 議 的 政 策 措 施 包 括 : ( 一 ) 完 善 科 技 基 建, 建 立 普 及 的 高 速 網 絡 ; ( 二 ) 增 加 政 府 及 企 業 的 科 技 投 資, 並 以 兩 倍 至 三 倍 的 扣 稅 優 惠, 鼓 勵 企 業 投 資 科 技 研 發, 提 升 科 技 投 資 佔 GDP 的 百 分 比 ; ( 三 ) 培 育 本 地 科 技 企 業, 為 科 技 業 界 提 供 足 夠 土 地 以 供 發 展 ; ( 四 ) 政 府 採 購 政 策 應 該 鼓 勵 本 地 科 研, 參 考 其 他 地 區 包 括 一 些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成 員 的 相 關 經 驗, 牽 頭 應 用 本 地 研 發 的 科 技 產 品 ; ( 五 ) 改 善 目 前 科 技 研 發 資 助 的 審 批 機 制, 幫 助 業 界 更 容 易 取 得 各 類 政 府 資 助, 包 括 擴 大 投 資 研 發 現 金 回 贈 計 劃 的 適 用 範 圍 ; 及 ( 六 ) 完 善 目 前 的 投 標 機 制 及 合 約 條 文, 適 當 地 分 拆 投 標 項 目, 顧 及 大 中 小 企 業 的 發 展 需 要, 讓 本 地 工 程 科 技 專 才 和 產 業 界 得 到 更 多 參 與 和 發 揮 的 機 會 除 創 新 科 技 產 業 外, 香 港 的 一 些 工 商 專 業 服 務, 例 如 工 程 法 律 和 會 計 等, 在 區 域 內 亦 有 競 爭 優 勢 國 家 經 濟 進 一 步 發 展, 為 香 港 在 內 地 推 廣 專 業 服 務 品 牌 帶 來 新 機 遇 因 此, 特 區 政 府 應 該 更 積 極 進 取, 與 內 地 相 關 部 門 協 商, 拓 展 兩 地 專 業 服 務 的 合 作, 包 括 加 快 兩 地 不 同 行 業 的 專 業 資 格 及 資 歷 互 認 特 區 政 府 亦 應 該 提 升 本 港 駐 內 地 辦 事 處 的 職 能, 協 助 香 港 專 業 服 務 企 業 於 內 地 成 立 公 司, 並 且 提 供 一 站 式 諮 詢 及 支 援 服 務 代 理 主 席,2013 年 施 政 報 告 回 應 了 專 業 界 別 朋 友 提 出 的 部 分 建 議, 勾 劃 出 一 些 政 策 藍 圖, 但 仍 欠 缺 長 遠 完 整 的 發 展 策 略 我 們 期 待 即 將 設 立 的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及 其 下 設 的 製 造 高 新 科 技 及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等 小 組 能 夠 補 充 這 部 分 的 不 足 有 關 政 策 局 要 制 訂 相 應 政 策 措 施, 訂 下 落 實 時 間 表

116 3928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我 們 同 時 期 待, 財 政 司 司 長 在 2 月 底 公 布 財 政 預 算 案 時 能 清 楚 交 代 各 項 相 關 的 資 源 投 放, 展 示 政 府 對 於 推 動 產 業 發 展, 以 及 官 產 學 研 協 作 的 決 心, 提 升 香 港 的 環 球 競 爭 力, 實 現 經 濟 持 續 增 長, 將 穩 中 求 變, 務 實 為 民 的 施 政 理 念, 切 實 轉 化 為 社 會 各 階 層 皆 可 以 分 享 的 經 濟 成 果 代 理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毛 孟 靜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今 天 雖 說 是 就 施 政 報 告 進 行 辯 論, 但 綜 觀 眾 多 辯 論 環 節, 唯 一 可 就 新 聞 自 由 發 言 的 只 有 經 濟 發 展 這 個 環 節, 因 為 它 最 低 限 度 有 一 個 關 於 科 技 及 通 訊 事 務 的 Subhead 新 聞 資 訊 和 表 達 自 由 不 單 是 文 明 社 會 的 基 石, 更 是 一 等 一 的 支 柱 然 而, 整 個 香 港 政 府 卻 沒 有 任 何 一 個 官 員 或 政 策 局 有 勇 氣 站 出 來, 表 明 是 負 責 新 聞 資 訊 和 表 達 自 由 事 宜 的 有 關 當 局 那 些 甚 麼 科 技 及 通 訊 事 務, 基 本 上 只 涉 及 電 台 電 視, 有 時 則 同 時 涵 蓋 互 聯 網, 但 新 聞 自 由 這 麼 重 大 的 議 題 卻 未 有 顧 及 我 手 邊 這 一 本 是 香 港 記 者 協 會 於 去 年 夏 天 發 表 的 年 報,title 是 特 首 換 恐 懼 添 香 港 表 達 自 由 挑 戰 重 重, 正 好 反 映 當 時 新 特 首 就 任, 香 港 表 達 自 由 蒙 上 陰 影 的 情 況 這 本 年 報 的 厚 度 並 不 比 施 政 報 告 薄 了 太 多, 但 梁 振 英 在 他 的 施 政 報 告 中 卻 只 就 此 以 共 7 個 字 作 出 交 代 : 並 尊 重 新 聞 自 由, 而 所 謂 並, 只 是 順 便 提 出 而 已 所 以, 我 有 理 由 相 信 這 位 新 任 特 首, 把 政 府 和 新 聞 界 的 關 係 看 成 是 敵 我 矛 盾, 他 對 新 聞 界 的 預 期 就 好 像 內 地 那 一 套, 基 本 上 是 希 望 它 守 在 黨 的 大 門 口 長 此 以 往, 香 港 的 資 訊 自 由 肯 定 會 進 入 最 黑 暗 的 時 代 這 說 法 並 非 譁 眾 取 寵, 我 亦 無 意 以 一 些 較 激 進 的 說 話 引 人 注 意 在 特 首 選 舉 期 間, 梁 振 英 清 楚 表 明 支 持 制 定 檔 案 法 和 資 訊 自 由 法 現 時, 檔 案 法 是 以 行 政 手 段 執 行, 總 之 在 行 政 上, 政 府 檔 案 處 處 長 認 為 可 予 銷 毀 的 檔 案 便 一 律 銷 毀 至 於 資 訊 自 由 法, 每 當 談 及 向 任 何 官 方 機 構 索 取 資 料 時, 人 們 往 往 以 為 只 涉 及 記 者 的 搜 集 資 料 工 作, 但 其 實 事 情 不 單 涉 及 記 者, 還 有 市 民 大 眾, 以 至 所 有 香 港 人 的 知 情 權 當 入 住 公 立 醫 院 並 發 現 有 任 何 不 妥 當 的 事 情, 要 向 醫 院 管 理 局 索 取 資 料 時, 若 對 方 根 據 行 政 守 則 大 發 官 威, 不 肯 提 供 資 料, 我 們 可 以 怎 麼 辦? 答 案 是 可 向 申 訴 專 員 求 助, 但 香 港 究 竟 有 多 少 人 有 這 種 時 間 心 情 和 鍥 而 不 舍 的 毅 力, 跟 政 府 打 交 道 呢?

117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29 檔 案 法 關 乎 香 港 的 歷 史, 資 訊 自 由 法 則 涉 及 眼 前 的 新 聞 特 首 在 選 舉 時 甚 麼 也 願 意 答 應, 然 後 卻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以 總 共 7 個 字, 就 新 聞 自 由 資 訊 自 由 和 表 達 自 由 這 麼 重 大 的 精 神 文 明 支 柱 作 出 概 括 的 交 代 必 須 提 出 的 另 一 點 是, 當 局 偏 偏 反 其 道 而 行, 莫 名 其 妙 地 竟 然 由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提 出 纏 擾 法 此 一 新 法 例 我 們 過 往 已 曾 就 此 提 出 異 議, 並 仍 在 繼 續 力 爭, 因 這 項 法 例 顯 然 會 妨 礙 記 者 追 訪 知 名 人 士 的 工 作 當 局 以 纏 擾 明 星 的 不 當 行 為 及 家 庭 暴 力, 作 為 提 出 這 項 法 例 的 理 由, 但 大 家 必 須 緊 記, 一 旦 訂 立 纏 擾 法, 記 者 便 不 可 跟 蹤 梁 振 英, 揭 發 他 前 往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駐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聯 絡 辦 公 室 謝 票 的 事 件 請 政 府 不 要 玩 弄 新 聞 界, 這 是 完 全 抹 煞 香 港 人 知 情 權 的 做 法, 不 單 記 者 會 受 到 影 響, 所 有 進 行 抗 議 示 威 活 動 的 人 也 無 法 倖 免 舉 例 而 言, 當 有 人 要 就 地 產 霸 權 向 某 公 司 示 威 或 躺 在 馬 路 上 抗 議 時, 如 訂 有 纏 擾 法, 對 方 只 要 向 警 方 報 案, 警 務 人 員 便 可 基 於 有 關 人 士 已 經 犯 法 的 理 由, 將 所 有 人 士 帶 返 警 署 協 助 調 查 對 方 可 能 不 會 作 出 控 告, 但 在 進 行 示 威 的 事 發 現 場, 有 關 行 動 在 未 曾 聲 張 時 已 可 就 此 打 住, 所 以 這 是 不 能 接 受 的 做 法, 但 相 關 工 作 卻 在 一 直 進 行, 香 港 人 務 必 注 意 這 問 題 當 然 還 有 現 在 傳 媒 廣 泛 報 道, 公 司 條 例 下 有 關 不 准 查 冊 的 附 屬 法 例 按 照 我 的 理 解, 其 實 並 非 完 全 禁 止, 政 府 官 員 清 盤 人 員 律 師 會 計 師 甚 至 公 司 小 股 東, 依 然 可 以 繼 續 查 冊 而 且, 按 照 我 現 時 的 理 解,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亦 頗 樂 意 寬 鬆 處 理 有 關 的 豁 免 事 宜, 寬 鬆 程 度 甚 至 不 一 定 只 豁 免 新 聞 活 動, 以 及 手 持 某 報 館 發 出 的 記 者 證 或 香 港 記 者 協 會 所 發 出 證 件 的 記 者, 而 是 互 聯 網 的 自 由 撰 稿 人 或 作 家 也 會 考 慮 予 以 豁 免 如 果 可 以 作 出 這 種 程 度 的 豁 免, 試 問 這 規 例 跟 去 年 的 網 絡 廿 三 條 有 何 分 別? 當 全 港 有 90% 甚 至 95% 市 民 可 獲 得 豁 免, 歡 迎 他 們 按 其 需 要 進 行 查 冊, 我 不 禁 要 問 人 權 怎 麼 可 能 分 成 這 種 不 同 的 層 次? 為 何 社 會 上 會 有 一 成 或 5% 市 民 不 知 為 何 無 權 這 樣 做, 而 大 部 分 人 士 則 有 這 種 權 利? 這 是 人 權 的 基 本 原 則, 如 果 政 府 容 許 作 出 這 樣 的 豁 免, 何 不 切 實 考 慮 是 否 能 在 此 階 段 壯 士 斷 臂? 這 個 辯 論 環 節 所 談 的 是 經 濟 發 展, 而 公 司 條 例 下 不 准 查 冊 的 規 定, 我 要 強 調 是 連 香 港 銀 行 公 會 也 不 贊 成 推 行 的 措 施, 並 且 要 求 政 府 keep the status quo, 因 現 狀 已 經 相 當 不 錯 連 香 港 銀 行 公 會 也 不 同 意 的 事 情, 政 府 偏 要 推 行, 這 不 是 自 找 麻 煩 又 是 甚 麼

118 3930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在 湯 家 驊 議 員 有 關 這 個 問 題 的 質 詢 及 政 府 作 出 的 書 面 答 覆 中, 政 府 長 篇 大 論, 但 基 本 上 卻 不 願 承 認 當 初 就 公 司 條 例 進 行 諮 詢 時, 確 實 沒 有 諮 詢 香 港 記 者 協 會, 亦 無 諮 詢 任 何 新 聞 界 代 表 現 在 的 真 正 燃 眉 之 急, 在 香 港 人 談 到 資 訊 科 技 通 訊 和 新 聞 自 由 時 最 為 忍 無 可 忍 的, 正 是 新 的 免 費 電 視 牌 照 至 今 安 在? 此 事 拖 延 了 3 年, 按 電 視 術 語, 人 生 有 多 少 個 3 年? 政 府 一 直 拖 延, 蘇 錦 樑 一 直 有 如 人 肉 錄 音 機 一 般 此 話 並 非 人 身 攻 擊, 而 是 實 況, 我 亦 未 必 是 要 怪 責 他 本 人, 因 他 顯 然 是 真 的 無 話 可 說 蘇 錦 樑 一 直 重 複 其 答 案, 直 至 真 的 無 話 可 說, 拖 無 可 拖 時, 卻 忽 然 有 人 提 出 司 法 覆 核 在 過 往 從 無 任 何 預 兆 的 情 況 下, 忽 然 有 人 提 出 司 法 覆 核, 成 為 政 府 最 有 力 的 擋 箭 牌 在 梁 振 英 的 立 法 會 答 問 會 上, 我 問 他 現 時 有 否 一 台 獨 大 的 問 題, 他 連 這 個 常 識 問 題 也 不 敢 評 論 接 着, 我 問 他 是 否 同 意 香 港 人 deserve, 亦 即 應 得 和 應 份 有 新 的 免 費 電 視 頻 道 可 供 大 家 選 擇, 他 連 這 一 點 也 不 願 正 面 回 答, 反 來 覆 去 只 說 因 有 人 提 出 司 法 覆 核, 所 以 他 一 定 要 封 嘴 相 反, 蘇 局 長 最 低 限 度 願 意 重 申, 政 府 的 政 策 是 香 港 人 可 擁 有 開 放 的 免 費 電 視 市 場 對 於 基 層 市 民, 請 不 要 說 我 們 也 有 選 擇, 因 市 場 上 有 很 多 收 費 電 視 當 他 們 連 衣 食 住 行 也 未 能 應 付 時, 當 然 不 會 付 錢 看 收 費 電 視 雖 然 香 港 的 收 費 電 視 經 營 有 道, 但 免 費 電 視 所 說 的 卻 是 開 放 大 氣 電 波, 這 個 天 空 基 本 上 是 所 有 香 港 人 的 資 產 代 理 主 席, 我 希 望 梁 振 英 政 府 切 實 就 制 定 檔 案 法 和 資 訊 自 由 法 提 出 時 間 表 和 路 線 圖, 不 要 再 委 託 申 訴 專 員 主 動 研 究 或 做 些 甚 麼, 焉 知 他 會 否 再 拖 延 多 四 年 半? 至 於 纏 擾 法 和 公 司 條 例, 如 果 特 首 真 的 想 維 持 香 港 的 穩 定, 便 真 的 要 考 慮 壯 士 斷 臂, 放 棄 將 之 提 交 立 法 會 我 更 希 望 政 府 尊 重 立 法 會 在 去 年 年 底 通 過 的 議 案, 雖 然 該 議 案 並 無 約 束 力, 但 卻 要 求 當 局 必 須 在 4 月 前 發 出 新 的 免 費 電 視 牌 照 本 會 的 資 訊 科 技 及 廣 播 事 務 委 員 會 亦 已 通 過 議 案, 強 烈 譴 責 政 府 漠 視 公 眾 利 益, 拖 延 發 放 本 地 免 費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的 牌 照 說 到 意 識 形 態 的 問 題, 梁 振 英 顯 然 是 避 得 就 避, 拖 得 就 拖 對 於 支 持 新 聞 自 由 這 項 選 舉 承 諾, 他 虛 與 委 蛇 地 不 再 詳 談, 僅 以 7 個 字 作 出 交 代, 甚 麼 也 沒 有 做 他 反 而 肉 麻 當 有 趣, 在 第 22 段 提 出 令 人

119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31 大 嚇 一 跳 的 八 字 真 言 : 功 在 國 家, 利 在 香 港, 這 簡 直 就 是 在 侮 辱 香 港 人 代 理 主 席, 對 於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我 絕 對 拒 絕 致 謝 單 是 在 資 訊 新 聞 表 達 自 由 這 個 層 面, 我 已 經 要 對 之 作 出 強 烈 譴 責 多 謝 代 理 主 席 劉 皇 發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居 安 思 危 及 處 事 要 有 憂 患 意 識 的 道 理, 很 多 人 都 會 明 白 事 實 上, 歷 來 不 少 政 府 高 層 都 不 時 把 這 些 至 理 名 言 宣 之 於 口, 予 人 施 政 穩 妥 務 實 的 感 覺 倘 若 真 正 能 夠 在 這 方 面 做 到 知 行 合 一, 說 得 出 並 做 得 到 的 話, 政 府 出 現 重 大 施 政 失 誤 的 情 況 便 會 減 至 最 低, 社 會 大 眾 則 可 受 惠 於 良 好 的 管 治, 少 受 折 騰 如 此 願 景 無 疑 是 多 年 來 飽 受 風 雨 的 香 港 市 民 所 喜 見 樂 聞 的 行 政 長 官 梁 振 英 先 生 日 前 在 電 台 節 目 上, 回 應 當 今 的 房 屋 政 策 會 否 重 蹈 過 往 八 萬 五 覆 轍 的 質 詢 時, 表 示 政 府 會 留 意 歐 美 市 場 及 內 地 經 濟 放 緩 的 情 況, 維 持 警 覺 平 情 而 論, 香 港 回 歸 初 時 推 出 大 規 模 的 八 萬 五 建 屋 政 策, 旨 在 解 決 樓 價 飛 升 下 廣 大 市 民 的 住 屋 問 題, 用 意 甚 善 只 是 措 拖 推 不 逢 時, 遇 上 殺 傷 力 巨 大 的 亞 洲 金 融 風 暴 雖 然 其 後 的 樓 市 崩 盤 不 應 過 分 歸 咎 於 八 萬 五 的 政 策, 但 從 當 時 政 府 的 反 應 看 來, 當 局 推 行 八 萬 五 政 策 時 並 沒 有 未 雨 綢 繆, 考 慮 一 旦 樓 市 逆 轉 而 泡 沫 爆 破 時 如 何 迅 速 應 對, 即 未 能 做 到 居 安 思 危 既 然 梁 特 首 一 再 強 調, 房 屋 問 題 是 政 府 施 政 的 重 中 之 重, 我 希 望 他 能 夠 切 實 汲 取 教 訓, 在 全 力 推 動 他 的 房 屋 大 計 時, 制 訂 周 全 的 防 風 措 施 施 政 如 何 更 到 位 地 做 到 居 安 思 危 呢? 我 認 為 在 包 括 房 屋 樓 市 的 重 大 問 題 上, 只 留 意 相 關 情 況 並 維 持 警 覺 是 不 足 夠 的 前 車 可 鑒, 當 局 應 做 好 慎 密 的 沙 盤 推 演 和 壓 力 測 試, 並 須 不 時 檢 討, 備 妥 一 系 列 應 急 方 案 這 樣 的 話, 特 區 政 府 將 有 更 大 信 心, 可 更 好 應 對 突 如 其 來 的 危 機, 例 如 金 融 風 暴 或 地 區 衝 突 所 引 發 的 重 大 危 機 行 政 長 官 提 到 土 地 開 發 供 應 問 題, 明 言 政 府 會 與 民 共 議, 迎 難 而 上 我 認 同 政 府 在 目 前 樓 房 需 求 極 度 殷 切 的 情 況 下, 需 要 千 方 百 計 增 加 房 屋 土 地 供 應, 除 了 填 海 等 措 施 外, 新 界 東 北 新 發 展 區 洪 水 橋 新 發 展 區 新 界 北 部 地 區, 以 及 檢 討 北 區 和 元 朗 荒 廢 農 地 等 計 劃 亦 應 全 力 推 展 香 港 自 1973 年 以 來, 先 後 在 新 界 發 展 了 9 個 新 市 鎮, 成 績 斐 然, 當 局 繼 續 在 這 方 面 發 展 是 最 自 然 不 過 的 事 情 誠 然, 時 移 世 易, 隨 着 政 治 生 態 的 巨 大 改 變, 當 局 的 施 政 面 對 重 重 阻 力, 並 不 易 為 可

120 3932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是, 我 認 為 只 要 政 府 的 政 策 出 師 有 名, 務 實 為 民, 切 實 做 好 諮 詢 和 規 劃 的 工 作, 輔 以 厚 道 公 平 的 補 償 方 案, 我 相 信 有 關 計 劃 終 必 得 到 社 會 各 界 的 認 同 代 理 主 席, 倘 若 政 府 推 出 政 策 措 施 時, 未 有 全 盤 考 慮 各 方 面 的 利 害 關 係, 實 施 後 又 未 能 防 微 杜 漸, 解 決 問 題 於 萌 芽 狀 態, 令 情 況 惡 化 至 一 發 不 可 收 拾 的 地 步, 我 認 為 這 樣 的 施 政 也 是 缺 乏 居 安 思 危 的 意 識 當 局 大 力 促 成 的 內 地 自 由 行 旅 遊 措 施, 正 是 犯 了 上 述 的 重 大 錯 誤 大 多 數 人 也 會 同 意, 香 港 經 濟 低 迷 期 間 推 出 自 由 行 旅 遊 措 施, 確 實 為 香 港 帶 來 很 大 的 經 濟 利 益 但 是, 處 事 的 官 員 顯 然 只 沉 醉 於 自 由 行 帶 來 的 好 處, 對 其 所 衍 生 的 副 作 用 則 漫 不 經 心, 無 所 作 為 直 至 醫 院 產 房 爆 滿 樓 價 大 幅 被 搶 高 奶 粉 被 買 斷, 以 及 車 站 到 處 被 水 貨 客 盤 踞, 民 怨 達 至 沸 騰 時, 當 局 才 幡 然 醒 悟 而 正 視 問 題, 力 謀 補 救 我 打 個 比 喻 說, 醫 生 未 有 及 時 確 診 並 治 療 感 冒 病 人, 待 其 惡 化 至 肺 炎 時 才 施 救, 病 人 即 使 獲 救 也 飽 受 摧 殘, 這 醫 生 即 使 不 算 失 職, 也 是 極 度 不 稱 職 凡 事 有 其 利 必 有 其 害, 香 港 是 彈 丸 之 地, 自 由 行 對 社 會 民 生 已 確 實 帶 來 廣 泛 深 重 的 影 響, 不 能 不 加 以 節 制 和 規 範, 也 不 能 只 頭 痛 醫 頭 腳 痛 醫 腳 地 應 付 有 關 問 題 施 政 報 告 中 並 無 特 別 討 論 如 何 理 順 自 由 行 帶 來 的 問 題, 實 在 令 人 費 解 我 必 須 指 出, 自 由 行 帶 來 的 問 題 如 處 理 不 好, 不 但 會 成 為 特 區 政 府 一 個 重 大 的 社 會 和 政 治 問 題, 更 會 激 化 內 地 人 和 香 港 人 的 矛 盾, 不 利 於 兩 地 的 融 合 和 發 展 茲 事 體 大, 我 建 議 政 府 馬 上 成 立 一 個 跨 部 門 的 高 層 次 小 組, 專 責 研 究 和 全 面 檢 視 自 由 行 的 相 關 問 題, 包 括 評 估 香 港 各 方 面 的 承 受 能 力, 不 失 時 機 地 制 訂 和 統 籌 妥 善 有 效 的 對 策 代 理 主 席, 我 們 的 老 祖 宗 老 子 早 已 告 誡 我 們 : 福 兮 禍 所 伏, 他 又 指 出 禍 莫 大 於 不 知 足, 咎 莫 大 於 欲 得 無 論 是 官 員 也 好, 從 政 者 也 好, 甚 麼 人 也 好, 如 能 經 常 保 持 高 度 警 惕 和 自 省, 那 就 更 能 做 到 居 安 思 危, 趨 吉 避 凶 代 理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支 持 議 案, 多 謝 廖 長 江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施 政 報 告 在 經 濟 方 面 的 一 個 重 點 是 要 做 多 做 闊, 對 此 相 信 沒 有 人 會 持 異 議 儘 管 歷 屆 政 府 提 出 不 少 鴻 圖 偉 略,

121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33 發 展 多 元 產 業, 推 動 香 港 經 濟 轉 型, 從 第 一 屆 政 府 的 中 藥 港 和 數 碼 港, 到 曾 蔭 權 政 府 的 六 大 產 業, 到 頭 來 基 本 上 都 慘 淡 收 場 產 業 多 元 化 只 屬 空 中 樓 閣, 經 濟 轉 型 只 屬 鏡 花 水 月, 香 港 繼 續 吃 老 本, 繼 續 依 靠 金 融 業 及 地 產 業 支 撐 大 局 香 港 產 業 單 一 化 是 持 續 已 久 的 問 題, 香 港 的 相 對 優 勢 也 隨 着 鄰 近 國 家 和 城 市 不 斷 進 步 而 逐 漸 褪 色, 以 往 無 休 止 的 內 耗 確 使 香 港 多 次 錯 失 了 可 以 擴 寬 產 業 基 礎 的 機 會 今 後 的 施 政 關 鍵 並 非 繼 續 開 出 難 以 兌 現 的 期 票, 而 是 認 真 和 有 效 地 落 實 施 政 承 諾, 急 起 直 追, 盡 快 做 出 成 績 我 為 香 港 慶 幸, 特 首 今 次 意 識 到 經 濟 轉 型 對 香 港 未 來 發 展 的 絕 對 重 要 性, 但 最 令 市 民 憂 慮 的 莫 過 於 有 關 的 具 體 措 施 是 否 可 行 和 奏 效 施 政 報 告 的 建 議 是 依 賴 開 設 委 員 會 開 壇 研 究, 一 切 皆 是 未 知 之 數, 仍 然 停 留 在 一 個 比 較 空 泛 的 階 段 我 和 其 他 市 民 一 樣, 視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為 行 政 長 官 對 香 港 社 會 作 出 的 莊 嚴 承 諾, 承 諾 是 必 須 兌 現 的 整 份 施 政 報 告 充 滿 願 景, 勾 劃 香 港 未 來 的 發 展 藍 圖 香 港 社 會 和 市 民 對 施 政 報 告 都 有 期 盼, 但 願 政 府 能 夠 運 籌 帷 幄, 特 首 可 以 履 行 施 政 報 告 內 的 承 諾, 以 智 慧 和 能 力 將 願 景 變 成 事 實 施 政 報 告 內 有 關 經 濟 發 展 的 部 分 充 滿 抱 負, 但 具 體 措 施 並 不 多, 主 體 上 是 依 賴 新 設 委 員 會 來 醞 釀 這 種 做 法 好 壞 參 半, 對 其 成 效 目 前 亦 難 下 斷 語 對 於 一 系 列 要 設 立 的 委 員 會, 比 較 具 爭 議 性 的 是 金 融 發 展 局 ( 金 發 局 ) 金 發 局 的 設 立 目 標 正 確, 我 是 支 持 的, 但 架 構 安 排 方 面 確 實 令 外 界 廣 泛 存 疑 首 先, 官 方 的 說 法 存 在 不 同 版 本, 因 此 惹 來 權 責 不 清 利 益 輸 送 缺 乏 監 管 和 浪 費 資 源 等 批 評 不 過, 我 認 為 金 發 局 的 成 立 有 助 發 展 和 鞏 固 香 港 的 金 融 業 目 前 金 管 局 證 監 會 港 交 所 等 已 具 備 推 廣 本 港 金 融 發 展 的 功 能, 並 且 行 之 有 效 鑒 於 目 前 社 會 對 政 府 的 信 任 度 較 薄 弱, 政 府 有 責 任 向 公 眾 清 楚 說 明 和 解 釋 金 發 局 與 其 他 金 融 部 門 和 機 構 的 關 係 和 分 工, 避 免 架 床 疊 屋 政 出 多 門 浪 費 資 源 邀 請 中 資 機 構 和 外 資 機 構 人 員 加 入 委 員 會 是 一 項 好 的 安 排, 可 以 幫 助 香 港 接 軌 內 地 金 融 市 場, 提 升 香 港 的 國 際 網 絡 和 視 野, 亦 可 加 強 香 港 協 助 內 地 機 構 走 出 去 的 角 色, 產 生 互 惠 互 利 的 效 益 目 前 香 港 股 市 的 確 與 內 地 經 濟 密 不 可 分, 在 香 港 股 市 的 總 市 值 中, 內 地 企 業 佔 了 60% 以 上, 內 地 企 業 股 票 交 投 量 更 達 總 交 投 量 的 70% 此 外, 內 地 宏 觀 數 據 及 政 策 往 往 會 左 右 港 股 走 勢 金 發 局 納 入 瞭 解 內 地 情 況 並 具 備 廣 闊 人 脈 的 人 士, 從 務 實 的 角 度 來 看, 對 香 港 金 融 發 展 絕 對 是 好 事 設 立 該 局 的 目 標, 是 為 了 鞏 固 和 提 升 香 港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的 地 位 其 實, 在 人 民 幣 邁 向 國 際 化 內 地 進 行 產 業 升 級 及 推 動 金 融 的 發 展 過 程 中, 香

122 3934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港 作 為 內 地 通 向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的 橋 梁 角 色 會 不 斷 增 強,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亦 因 而 較 難 受 到 挑 戰 可 是, 與 此 同 時, 金 發 局 以 有 限 公 司 的 方 式 成 立 確 實 令 人 費 解 和 感 到 困 擾, 各 種 羅 列 出 來 的 解 釋 亦 缺 乏 說 服 力, 使 好 事 變 成 壞 事 除 非 金 發 局 完 全 不 動 用 任 何 公 共 資 源, 不 然 公 眾 監 察 是 無 可 避 免 的 據 悉, 金 發 局 秘 書 處 職 員 將 由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或 金 管 局 借 調, 如 果 屬 實, 那 就 意 味 是 以 公 共 資 源 支 援 私 人 公 司 的 運 作 開 支, 而 公 司 帳 目 則 不 受 公 眾 監 察, 試 問 本 會 該 如 何 審 視 財 政 預 算 案 內 的 有 關 開 支? 此 外, 金 融 業 涉 及 大 量 敏 感 的 監 管 及 市 場 資 料, 涉 及 巨 額 的 金 錢 利 益, 金 發 局 的 出 現 將 會 增 加 敏 感 資 料 泄 漏 的 風 險, 也 會 更 容 易 出 現 藉 內 幕 消 息 及 敏 感 資 料 從 中 獲 利 的 情 況, 而 外 界 則 無 從 監 察 金 發 局 的 實 際 運 作 及 牽 涉 利 益 衝 突 的 可 能 性 畢 竟 金 發 局 的 性 質 份 屬 公 共 機 構, 政 府 應 該 謹 慎 研 究 金 發 局 及 其 成 員 的 行 為 規 管, 以 釋 外 界 疑 慮 代 理 主 席, 除 了 強 化 金 融 業 外, 施 政 報 告 另 一 個 重 點 是 發 展 航 運 業 其 實 鄰 近 地 區 如 新 加 坡 上 海 廣 東 等 已 在 摩 拳 擦 掌 建 立 根 基, 希 望 在 高 增 值 航 運 業 範 疇 內 分 一 杯 羹 雖 然 香 港 在 此 範 疇 遲 了 起 步, 但 遲 到 總 好 過 無 到, 行 政 長 官 在 這 方 面 確 有 遠 見, 在 報 告 中 強 調 要 發 展 國 際 航 運 中 心 特 首 聲 稱 香 港 目 前 擁 有 優 秀 專 才, 而 且 發 展 勢 頭 良 好 然 而, 事 實 又 是 否 如 此 美 好 呢? 在 空 運 方 面, 香 港 的 國 際 地 位 依 然 首 屈 一 指, 但 亦 必 須 面 對 鄰 近 機 場 的 崛 起 和 競 爭, 在 海 運 方 面 則 要 面 對 內 地 港 口 的 分 流 香 港 要 保 持 優 勢, 必 須 以 質 素 取 勝, 並 且 精 益 求 精, 爭 取 發 展 中 上 價 位 的 貨 物 運 輸 施 政 報 告 亦 提 及 銳 意 發 展 高 端 航 運 服 務 業, 涉 及 遠 洋 輪 船 業 務, 包 括 船 籍 註 冊 航 運 保 險 船 舶 融 資 船 舶 租 賃 海 商 法 服 務 等 在 高 端 航 運 服 務 業 方 面, 香 港 專 才 相 當 缺 乏, 大 都 是 倚 賴 外 地 專 才, 香 港 專 才 比 較 多 從 事 較 為 低 端 的 物 流 服 務 此 外, 香 港 亦 缺 乏 高 端 航 運 服 務 業 的 軟 件 設 施 代 理 主 席, 我 說 的 軟 件 設 施 不 是 電 腦 軟 件, 而 是 institution 和 人 才, 這 亦 並 非 一 朝 一 夕 可 以 建 成 因 此, 政 府 要 積 極 亡 羊 補 牢, 追 回 以 前 錯 失 的 良 機, 一 方 面 要 培 訓 相 關 人 才, 另 一 方 面 亦 要 給 予 多 些 誘 因 招 攬 海 外 專 才 來 香 港 建 設 管 理 及 營 運 可 以 預 見, 這 將 會 是 一 場 人 才 爭 奪 戰, 但 發 達 國 家 現 時 的 經 濟 不 景 亦 造 就 了 一 個 契 機, 政 府 要 出 奇 制 勝, 必 須 有 一 套 全 面 周 詳 的 計 劃 發 展 高 端 航 運 服 務 業 只 能 令 大 型 企 業 和 配 套 服 務 業 受 惠, 本 地 中 小 型 的 基 層 物 流 業 受 益 不 多 香 港 物 流 商 會 的 數 據 顯 示, 香 港 的 物 流 業 僱 用 了 約 20 萬 人, 優 質 的 倉 儲 用 地 已 面 臨 飽 和, 在 缺 乏 用 地 的 情 況 下, 業 界 發 展 將 會 受 到 影 響 施 政 報 告 沒 有 提 及 對 物 流 發 展 用 地 的 配

123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35 合 及 相 關 需 要, 看 來 本 地 物 流 業 只 能 夠 原 地 踏 步 其 實 要 長 遠 發 展 整 體 航 運 業, 基 建 配 套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縱 使 香 港 去 年 的 貨 櫃 吞 吐 量 達 到 萬 箱, 較 深 圳 高 出 16 萬 箱, 但 已 落 後 於 上 海 和 新 加 坡 近 萬 箱 早 前 東 方 海 外 主 席 董 建 成 先 生 指 出, 即 使 未 來 本 港 碼 頭 挖 深 後 可 以 停 泊 新 船, 但 仍 然 存 在 泊 位 不 足 之 虞 業 界 亦 意 識 到 如 果 香 港 一 直 無 法 擴 充 基 建 應 付 新 生 意, 部 分 業 務 將 會 遷 移 至 成 本 較 低 的 周 邊 地 區 中 國 和 尼 加 拉 瓜 去 年 簽 約 投 資 300 億 美 元 興 建 大 運 河, 遠 至 拉 丁 美 洲, 巴 西 智 利 秘 魯 等 國 家 亦 爭 相 升 級 港 口, 所 有 因 素 均 預 示 成 本 將 來 可 能 會 有 一 個 比 較 大 的 跌 幅 特 別 是 中 資 企 業 跟 美 洲 的 貨 運 貿 易 將 會 進 一 步 攀 升 歸 根 究 柢, 香 港 的 航 運 業 可 否 勝 過 鄰 近 的 其 他 珠 三 角 港 口 實 屬 未 知 之 數 代 理 主 席, 特 首 施 政 報 告 的 內 容, 在 改 善 民 生 方 面 的 承 諾 值 得 讚 賞 不 過, 在 經 濟 方 面 只 放 重 資 源 在 涉 及 內 地 業 務 的 範 圍, 對 於 改 善 營 商 配 套 及 加 強 全 球 競 爭 力, 以 及 支 援 中 小 企 就 似 乎 欠 缺 亮 點, 對 於 本 港 的 經 濟 發 展 前 景 亦 缺 乏 長 遠 針 對 性 計 劃 施 政 報 告 只 着 墨 於 現 有 及 過 去 的 政 策, 兜 兜 轉 轉, 舊 酒 新 瓶 例 如 之 前 曾 在 立 法 會 討 論 過 的 中 小 企 融 資 擔 保 計 劃 和 其 他 援 助 中 小 企 的 政 策 措 施 等, 現 時 便 可 以 檢 討 成 效 並 作 出 優 化 此 外, 租 金 佔 一 般 中 小 企 業 的 成 本 大 約 三 成, 最 近 連 屹 立 銅 鑼 灣 42 年 的 利 苑 粥 麵 專 家 也 因 為 月 租 從 30 萬 加 到 60 萬, 老 招 牌 無 奈 也 要 面 對 結 業 租 金 高 企 亦 令 部 分 香 港 優 秀 企 業 和 傳 統 工 藝 相 繼 流 失 政 府 還 說 要 幫 助 發 展 創 意 產 業, 租 金 高 企 問 題 確 實 窒 礙 整 體 經 濟 的 維 持, 更 遑 論 升 級 轉 型 報 告 對 於 應 付 租 金 高 企 問 題 隻 字 不 提, 只 提 及 增 加 商 業 用 地 和 設 施 及 活 化 工 廈, 這 又 能 否 惠 及 小 商 戶 和 中 小 企 呢? 代 理 主 席, 遠 水 不 能 救 近 火, 雖 然 大 家 都 清 楚 問 題 並 非 由 現 屆 政 府 造 成, 但 香 港 的 發 展 不 能 坐 等 土 地 供 應, 希 望 政 府 能 在 這 方 面 痛 下 苦 功, 紓 解 民 困 香 港 中 產 和 中 小 企 一 直 任 勞 任 怨, 為 社 會 作 出 支 撐 和 承 擔, 他 們 對 領 導 才 能 (leadership) 期 待 已 久, 希 望 政 府 不 會 令 他 們 失 望 代 理 主 席, 雖 然 施 政 報 告 裏 還 有 很 多 值 得 改 善 的 地 方, 總 體 而 言, 今 年 報 告 的 寬 度 及 重 點 都 較 往 年 好 得 多 正 如 我 剛 才 所 說, 我 們 將 視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為 特 區 政 府 對 香 港 社 會 作 出 的 莊 嚴 承 諾, 而 這 些 承 諾 將 會 是 香 港 社 會 衡 量 政 府 施 政 的 準 則, 最 終 香 港 市 民 是 看 實 際, 不 會 看 姿 勢 如 果 政 府 未 能 履 行 諾 言, 現 今 社 會 上 熱 心 的 支 持 者 將 來 可 能 會 變 成 可 怕 的 批 評 者 但 願 特 首 和 他 領 導 的 團 隊 能 夠 履 行 承 諾, 將 願 景 變 成 事 實 代 理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124 3936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葛 珮 帆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我 代 表 民 建 聯, 在 這 個 環 節 會 就 經 濟 發 展 和 科 技 政 策 兩 方 面 發 言 首 先, 水 貨 客 奶 粉 荒 的 問 題, 最 近 引 起 香 港 市 民 的 高 度 關 注, 所 以, 我 想 先 說 一 說 旅 遊 這 部 分 自 從 2003 年 CEPA 自 由 行 政 策 推 出 以 來, 內 地 旅 客 逐 漸 成 為 香 港 最 主 要 的 旅 遊 收 入 來 源 近 年, 內 地 訪 港 旅 客 人 次 屢 創 新 高, 去 年 已 經 增 加 至 接 近 萬 人 次, 相 當 於 整 體 旅 客 人 次 七 成 二 相 對 來 說, 歐 美 和 日 本 等 地 的 訪 港 旅 客, 就 明 顯 減 少 了 以 2011 年 為 例, 日 本 旅 客 只 有 129 萬 人 次, 佔 整 體 訪 港 旅 客 總 人 次 只 有 3%, 而 美 國 和 歐 洲 旅 客, 亦 分 別 只 佔 2.9% 和 4.3% 最 近 的 資 料 亦 顯 示, 內 地 訪 港 旅 客 的 消 費, 開 始 由 原 來 的 高 消 費 模 式, 轉 為 多 了 購 買 日 用 品 的 中 低 檔 消 費 業 界 就 指 出, 訪 港 內 地 旅 客 出 現 結 構 性 轉 變, 由 以 往 高 消 費 力 的 一 二 線 城 市 旅 客, 轉 為 消 費 力 較 弱 的 二 三 線 城 市 旅 行 團, 消 費 力 較 之 前 低 65% 至 於 旅 客 留 港 的 時 間,2012 年 雖 然 整 體 過 夜 旅 客 人 次 是 有 所 增 加, 但 佔 訪 港 旅 客 總 人 次 的 比 例, 卻 由 2011 年 的 53%, 下 跌 至 不 足 一 半, 而 來 自 內 地 的 過 夜 旅 客 比 例, 亦 由 48% 減 少 至 43% 換 言 之, 即 是 多 了 內 地 旅 客 選 擇 即 日 來 回 根 據 2011 年 的 資 料 顯 示, 整 體 過 夜 旅 客 的 平 均 留 港 時 間 是 3.6 晚, 只 維 持 在 2010 年 的 水 平 事 實 上, 過 去 數 年, 訪 港 旅 客 的 平 均 留 港 時 間, 一 直 只 停 留 在 3 晚 多 一 點 我 認 為 香 港 不 可 以 只 倚 賴 內 地 客 源, 香 港 在 吸 引 國 際 旅 客, 以 及 令 旅 客 多 留 一 點 時 間 這 方 面, 應 該 可 以 再 做 得 好 一 點 例 如 旅 客 平 均 逗 留 香 港 時 間 多 1 晚, 便 可 以 大 大 增 加 消 費 額, 有 助 提 升 香 港 的 經 濟 增 長 代 理 主 席, 現 在 國 際 新 興 的 旅 遊 概 念, 是 吸 引 一 些 願 意 花 錢 體 驗 獨 特 旅 遊 經 歷 的 旅 客, 例 如 生 態 旅 遊 文 化 和 生 活 體 驗 的 特 色 旅 遊, 便 能 夠 吸 引 多 些 高 質 素 的 旅 客, 較 願 意 花 錢, 亦 會 食 好 一 點 和 住 好 一 點 其 實, 除 了 購 物 和 美 食 天 堂 外, 香 港 有 條 件, 可 以 開 發 各 種 文 化 生 態, 和 生 活 特 色 的 旅 遊 文 化 方 面, 我 們 有 很 多 有 特 色 的 寺 廟, 有 無 數 鄉 村, 我 們 有 定 期 的 廟 會 ; 特 色 的 傳 統 文 化, 我 們 有 客 家 潮 汕 等, 舞 獅 舞 麒 麟 等 亦 各 有 特 色 ; 生 態 方 面, 香 港 有 山 有 水, 可 以 發 展 行 山 單 車 及 海 岸 海 底 等 特 色 旅 遊 代 理 主 席, 香 港 旅 遊 業 要 持 續 發 展, 不 可 以 單 靠 迪 士 尼 樂 園 和 海 洋 公 園 香 港 西 貢 的 海 岸 及 海 底 風 光 其 實 並 不 比 泰 國 及 其 他 東 南 亞 地 方 為 差, 加 上 國 際 級 的 地 質 公 園, 極 具 潛 力 發 展 海 岸 觀 光, 休 閒 漁 業 及 潛 水 旅 遊, 亦 可 以 為 香 港 的 漁 民 提 供 轉 型 和 新 的 發 展 機 會

125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37 另 一 方 面, 香 港 有 很 多 風 景 優 美 的 郊 野 公 園 及 行 山 徑, 旅 遊 發 展 局 ( 旅 發 局 ) 應 該 大 力 加 強 推 廣 工 作, 宣 傳 香 港 郊 野 公 園 的 自 然 景 區, 沿 途 還 有 廟 宇 和 傳 統 村 落 等, 這 些 遠 足 探 索 的 旅 遊 是 很 吸 引 的 除 了 西 貢 和 鄉 郊 之 外, 亦 應 該 大 力 發 展 長 洲 和 大 嶼 山, 加 快 建 設 旅 遊 配 套 設 施, 結 合 文 化 和 生 態 旅 遊 的 元 素, 迎 合 高 消 費 旅 客 喜 歡 的 時 尚 旅 遊, 亦 可 以 吸 引 來 香 港 參 與 展 覽 會 議 的 商 務 旅 客, 可 以 在 會 議 結 束 後, 願 意 留 多 數 天 旅 遊 和 消 費 代 理 主 席, 沙 田 區 是 發 展 單 車 旅 遊 的 其 中 一 個 好 地 方, 政 府 可 以 完 善 現 有 單 車 徑, 將 城 門 河 連 接 到 區 內 旅 遊 點, 例 如 車 公 廟 曾 大 屋 和 文 化 博 物 館 等, 亦 可 以 參 考 英 國 倫 敦 或 杭 州 西 湖 的 經 驗, 設 置 單 車 自 助 租 借 系 統 倫 敦 的 系 統 可 以 1 張 卡 借 4 部 單 車, 方 便 一 家 大 細 的 家 庭 旅 客, 體 驗 單 車 自 駕 遊 的 樂 趣 對 很 多 旅 客 來 說, 踩 着 單 車 暢 遊 城 門 河 和 沿 途 的 旅 遊 點, 可 能 是 一 個 相 當 有 趣 的 體 驗 要 發 展 生 態 及 文 化 旅 遊, 吸 引 高 消 費 旅 客, 便 要 有 配 套 人 才 和 宣 傳, 需 要 有 更 多 碼 頭 更 多 安 全 的 船 隻 高 質 素 的 旅 遊 從 業 員 足 夠 的 特 色 酒 店, 以 及 旅 發 局 的 大 力 推 廣 工 作 另 一 方 面, 民 建 聯 認 為, 隨 着 內 地 居 民 消 費 力 迅 速 提 高, 內 地 旅 客 來 港 人 次 勢 將 進 一 步 增 加, 同 時, 內 地 訪 港 旅 客 的 消 費 模 式 亦 漸 趨 多 元 化, 他 們 不 單 購 買 奢 侈 品, 亦 會 購 買 日 用 品, 購 物 點 亦 由 名 店 集 中 的 區, 擴 散 至 港 九 新 界 各 區 所 以, 本 港 零 售 業 界 必 須 調 整 存 貨 策 略, 以 保 持 貨 品 供 應 的 多 元 化 和 質 量 當 局 亦 必 須 認 真 評 估 香 港 接 待 旅 遊 的 承 受 能 力, 制 訂 策 略, 平 衡 本 港 多 做 旅 客 生 意 之 餘, 亦 能 維 持 本 港 市 民 的 生 活 不 受 影 響 至 於 黑 的 士 問 題, 我 之 前 親 自 到 尖 沙 咀 放 蛇, 發 現 問 題 確 實 頗 嚴 重, 警 方 亦 已 經 迅 速 行 動, 希 望 當 局 繼 續 加 強 打 擊, 以 免 對 香 港 旅 遊 業 聲 譽 造 成 影 響 對 於 即 將 成 立 的 獨 立 旅 遊 業 監 管 局, 我 期 望 對 本 港 旅 遊 業 發 展 有 幫 助 代 理 主 席, 在 經 濟 發 展 方 面, 施 政 報 告 強 調 產 業 多 元 化, 成 立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來 促 進 本 港 長 遠 發 展 的 整 體 策 略 和 政 策, 同 時, 為 了 促 進 香 港 發 展 成 為 知 識 產 權 貿 易 中 心, 將 會 成 立 專 家 工 作 小 組, 研 究 相 關 發 展 策 略 對 此, 民 建 聯 認 同 政 府 在 這 方 面 的 發 展 方 向, 期 望 香 港 可 以 在 固 有 產 業, 以 及 在 個 別 新 增 產 業 的 領 域 上 加 大 發 展, 鞏 固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航 運 中 心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的 地 位, 增 加 市 場 競 爭 力

126 3938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另 一 方 面, 特 首 亦 非 常 重 視 香 港 要 把 握 好 內 地 十 二 五 規 劃 帶 來 的 發 展 機 遇, 要 搞 好 香 港 與 內 地 的 經 貿 關 係, 包 括 協 助 香 港 企 業 和 專 業 人 士 開 拓 內 地 市 場 我 認 為 特 首 這 個 方 向 是 相 當 正 確 的, 我 亦 希 望 特 首 不 要 忽 略 了 繼 續 開 拓 海 外 市 場 代 理 主 席, 協 助 中 小 企 方 面, 由 於 中 小 企 開 拓 內 地 市 場 一 直 存 在 困 難, 確 實 需 要 特 區 政 府 更 多 的 支 援 因 此, 對 於 特 首 增 設 內 地 辦 事 處 的 措 施, 我 們 是 認 同 的, 期 望 政 府 可 以 為 中 小 企 提 供 更 多 一 站 式 支 援 與 相 關 服 務 至 於 支 持 本 港 商 會 在 內 地 省 市 設 立 展 銷 場 地, 建 立 香 港 品 牌, 民 建 聯 亦 是 歡 迎 的, 期 望 政 府 可 以 盡 快 落 實 我 想 重 申, 去 年 政 府 為 協 助 中 小 企 面 對 信 貸 緊 縮 帶 來 的 資 金 周 轉 風 險, 為 中 小 企 融 資 擔 保 計 劃 提 供 1,000 億 元 的 信 貸 保 證 特 別 優 惠 措 拖, 我 們 認 為 政 府 應 該 延 長 有 關 優 惠 措 施 的 申 請 期, 協 助 中 小 企 面 對 持 續 波 動 的 外 圍 市 場 風 險 此 外, 施 政 報 告 提 到, 正 與 中 央 部 委 研 究, 爭 取 早 日 制 訂 具 體 工 作 方 案, 便 利 工 商 及 專 業 人 士 透 過 CEPA 在 內 地 擴 大 市 場, 民 建 聯 建 議 特 區 政 府, 必 須 加 強 推 動 CEPA 有 關 兩 地 專 業 認 證 互 換 的 工 作, 為 本 港 專 業 人 士 和 各 行 各 業, 打 開 現 時 仍 然 未 解 決 的 各 項 關 卡, 真 正 帶 領 他 們 進 入 內 地 市 場 代 理 主 席, 在 科 技 政 策 方 面, 今 年 施 政 報 告 再 次 確 認 創 新 科 技 產 業 對 香 港 經 濟 的 重 要 性, 承 諾 會 推 動 科 技 產 業 發 展, 我 原 則 上 認 同 這 個 大 方 向 但 是, 在 如 何 落 實 方 面, 尤 其 是 具 體 的 發 展 指 標 工 作 計 劃, 仍 然 是 未 知 之 數 在 此, 我 必 須 提 醒 特 首, 在 科 技 局 和 科 技 政 策 方 面, 仍 然 有 很 多 方 面 要 加 大 力 度, 而 業 界 對 於 不 成 立 科 技 局, 另 開 一 個 工 作 小 組 研 究 科 技 的 發 展, 而 且 工 作 小 組 中 沒 有 本 地 資 訊 科 技 的 人 才, 我 們 是 表 示 失 望 的 要 發 展 創 新 科 技 產 業, 便 要 有 清 晰 的 發 展 目 標, 建 立 完 整 的 科 技 政 策 這 點 社 會 各 界 已 經 說 了 很 多 年, 但 至 今 仍 然 是 空 白 的 雖 然 政 府 久 不 久 便 會 推 出 一 些 跟 科 技 相 關 的 措 施, 但 都 很 零 碎, 總 體 發 展 方 向 依 然 朦 朧 和 不 夠 清 晰 我 認 為 政 府 應 該 盡 快 制 訂 科 技 創 新 法, 規 定 政 府 要 定 期 訂 立 各 種 科 技 發 展 的 指 標, 目 標 要 可 以 量 化 的, 並 依 期 完 成 不 要 繼 續 停 留 在 紙 上 談 兵 的 階 段 發 展 創 新 科 技, 科 研 最 重 要 但 是, 香 港 的 科 研 投 資 佔 GDP 比 例, 相 比 新 加 坡 內 地 和 日 本 都 低, 令 人 質 疑 香 港 對 科 研 的 重 視 程 度 特

127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39 首 曾 經 在 競 選 政 綱 承 諾,5 年 內, 政 府 投 資 研 發 的 總 開 支 提 升 至 GDP 的 0.8% 而 民 建 聯 的 期 望 是,5 年 內, 提 升 至 GDP 的 1% 至 2%, 即 使 這 個 目 標 不 可 以 立 即 做 到, 最 少 都 要 逐 步 兌 現 當 初 的 承 諾 除 了 增 加 科 研 的 投 放 外, 科 研 成 果 的 應 用, 亦 都 非 常 重 要 政 府 要 切 實 推 動 官 產 學 研 合 作, 確 保 科 研 機 構 的 項 目 切 合 業 界 的 需 要, 理 順 科 研 成 果 的 商 品 化 過 程, 充 分 利 用 這 些 成 果 轉 為 經 濟 收 益 此 外, 除 了 香 港 自 己 從 事 研 發 項 目 外, 其 實 政 府 亦 可 以 推 動 科 研 成 果 的 交 流, 甚 至 買 賣 施 政 報 告 提 出 會 成 立 工 作 小 組 研 究 將 香 港 建 設 成 知 識 產 權 貿 易 中 心, 民 建 聯 是 支 持 的, 並 且 希 望 政 府 盡 快 着 手 有 關 工 作, 及 早 制 訂 一 套 推 動 知 識 產 權 貿 易 的 策 略 科 技 基 建, 對 於 創 新 科 技 亦 是 不 能 缺 少 的 數 天 前 有 報 道 指 出, 調 查 發 現 香 港 互 聯 網 速 度 是 最 快 的, 當 然 值 得 高 興 但 是, 在 這 個 基 礎 上, 政 府 應 該 繼 續 完 善 科 技 基 建, 建 立 普 及 的 高 速 網 絡, 包 括 物 聯 網 基 建 此 外, 政 府 亦 應 該 增 加 科 技 服 務 的 普 及 範 圍, 讓 更 多 市 民 可 以 享 用 科 技 帶 來 的 便 利, 改 善 生 活 質 素 代 理 主 席, 創 新 科 技 和 環 保 是 可 以 相 輔 相 成 的, 政 府 應 該 推 動 綠 色 科 技 研 發, 以 綠 色 科 技 作 為 升 級 轉 型 的 誘 因, 鼓 勵 企 業 採 用 綠 色 科 技 現 時 政 府 計 劃 大 力 發 展 數 據 中 心, 但 數 據 中 心 的 耗 電 量 大, 對 環 境 可 能 會 造 成 影 響 所 以, 政 府 需 要 為 數 據 中 心 的 發 展 加 入 綠 色 元 素, 可 以 參 考 新 加 坡 等 地 的 做 法, 與 業 界 共 同 訂 立 綠 色 數 據 中 心 標 準, 提 供 經 濟 誘 因 鼓 勵 數 據 中 心 節 省 能 源 及 推 行 環 保 措 施, 以 減 少 碳 排 放 量 事 實 上, 推 動 綠 色 科 技, 亦 是 與 國 際 接 軌 的 做 法, 現 時 國 際 上, 很 多 企 業 的 採 購 項 目, 經 常 都 有 環 保 要 求 或 綠 色 標 準, 必 須 符 合 這 些 標 準 才 能 做 成 生 意 因 此, 提 高 本 港 的 綠 色 科 技 水 平, 一 方 面 可 以 與 其 他 先 進 經 濟 體 做 更 多 生 意, 另 一 方 面 又 可 以 因 為 節 能 而 提 升 成 本 效 益, 增 加 邊 際 利 潤, 提 升 本 地 行 業 競 爭 力 政 府 應 該 以 身 作 則, 帶 頭 採 用 及 推 動 綠 色 科 技, 帶 動 環 保 風 氣 扶 助 中 小 企, 是 發 展 創 新 科 技 的 重 要 一 環, 很 多 創 新 科 技 的 意 念, 都 是 源 自 於 中 小 企 政 府 的 採 購 項 目, 對 中 小 企 的 發 展 非 常 重 要, 但 許 多 中 小 企 在 競 爭 的 過 程 中, 都 不 敵 海 外 大 型 企 業, 政 府 經 常 以 香 港 參 加 了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 世 貿 ) 為 藉 口, 表 示 政 府 需 要 遵 從 自 由 貿 易 的 規 定, 對 待 本 地 中 小 企 及 海 外 企 業, 要 一 視 同 仁 但 是, 其 他 國 家 亦 有 參 加 世 貿 的 經 濟 體, 同 樣 可 以 在 政 府 採 購 過 程 中, 為 本 國 企 業 提 供 便 利 條 件 我 認 為 政 府 應 該 參 考 外 地 經 驗, 仔 細 研 究 世 貿 條 文, 想 辦 法 在 採 購 過 程 中 便 利 本 港 中 小 企, 鼓 勵 他 們 參 與, 增 加 發 展 空 間

128 3940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此 外, 不 少 業 界 中 小 企 代 表 都 向 我 訴 苦, 表 示 現 時 要 申 請 創 新 及 科 技 基 金 等 政 府 資 助, 程 序 很 複 雜, 困 難 重 重 我 認 為 政 府 要 扶 助 科 技 中 小 企, 便 必 須 檢 視 業 界 需 要, 研 究 如 何 化 繁 為 簡, 簡 化 各 項 資 助 的 申 請 程 序, 同 時 加 強 宣 傳, 讓 業 界 清 楚 各 種 資 助 計 劃, 並 且 於 申 請 過 程 中 提 供 足 夠 的 協 助 代 理 主 席, 無 論 發 展 甚 麼 產 業, 人 才 都 是 必 要 的 先 決 條 件, 香 港 現 時 面 對 創 新 科 技 人 才 不 足 的 問 題, 是 需 要 正 視 的 政 府 必 須 從 小 學 開 始, 在 中 小 學 強 化 科 技 方 面 的 基 礎 教 育, 同 時 要 向 選 修 科 技 相 關 學 科 的 專 上 學 生 展 示 行 業 前 景, 並 提 供 更 多 獎 學 金 及 研 究 津 貼, 鼓 勵 深 造 此 外, 政 府 亦 應 該 透 過 移 民 計 劃 積 極 網 羅 世 界 各 地 的 科 技 人 才, 多 管 齊 下 提 供 足 夠 的 人 才 支 援 科 技 產 業 發 展 寫 字 樓 租 金 昂 貴, 無 地 興 建 數 據 中 心 等, 都 阻 礙 了 科 技 業 及 各 行 各 業 的 發 展 所 以, 政 府 在 找 地 加 快 興 建 住 宅 的 同 時, 亦 應 該 盡 快 提 高 商 業 樓 宇 及 工 業 邨 土 地 的 供 應 此 外, 政 府 雖 然 有 意 振 興 創 新 科 技 產 業, 但 始 終 要 有 一 個 具 備 足 夠 權 力 的 專 責 機 構, 協 調 資 源, 統 籌 發 展, 現 在 社 會 各 界 對 於 成 立 科 技 局 已 經 達 成 相 當 共 識, 特 首 應 該 順 勢 而 行, 盡 快 落 實 開 設 科 技 局 最 後, 我 想 說 一 說 網 絡 罪 案 的 問 題, 凡 事 都 有 正 反 兩 面, 科 技 帶 來 便 利, 但 亦 衍 生 很 多 風 險 和 罪 案 問 題 最 近 經 常 出 現 網 絡 罪 案 的 新 聞, 包 括 資 料 盜 竊 網 上 交 友 陷 阱, 甚 至 有 少 女 在 網 上 社 交 平 台 被 騙, 不 幸 成 為 性 罪 案 的 受 害 人 針 對 罪 案 問 題, 當 局 應 該 加 強 巡 查, 向 公 眾 宣 傳 常 見 陷 阱, 呼 籲 市 民 保 持 警 覺, 並 且 鼓 勵 當 事 人 挺 身 舉 報 罪 案 希 望 在 多 方 面 的 努 力 下, 政 府 推 動 科 技 發 展 的 過 程 中, 普 羅 大 眾 可 以 享 受 科 技 帶 來 的 好 處, 同 時 避 免 科 技 衍 生 的 問 題 今 年 施 政 報 告 提 出 發 展 創 新 科 技 產 業, 希 望 政 府 不 是 只 說 不 做, 應 該 盡 快 制 訂 具 體 計 劃 及 落 實 細 節 代 理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支 持 施 政 報 告 致 謝 議 案 陳 鑑 林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這 是 行 政 長 官 梁 振 英 的 首 份 施 政 報 告, 自 出 台 以 來, 社 會 上 的 評 價 有 正 有 負 在 這 兩 個 星 期 裏, 我 們 亦 接 連 舉 辦 多 次 居 民 大 會, 聽 取 市 民 對 施 政 報 告 的 意 見 總 括 而 言, 市 民 對 施 政 報 告 是 比 較 滿 意 的, 對 於 施 政 報 告 未 能 即 時 提 出 一 些 能 解 決 住 屋 問 題 的 具 體 數 據, 大 部 分 市 民 亦 表 示 理 解 大 家 都 同 意 這 是 一 份 實 事 求

129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41 是 有 誠 意 有 明 確 目 標 和 方 向 的 施 政 報 告, 能 夠 顯 示 出 新 一 屆 政 府 的 決 心 和 魄 力 不 過, 大 家 均 最 希 望 政 府 能 盡 快 落 實 一 些 惠 民 措 施 踏 入 2013 年, 香 港 仍 面 對 眾 多 挑 戰 除 了 長 期 面 對 樓 價 高 企 高 通 脹 低 下 階 層 經 濟 壓 力 沉 重 等 問 題 外, 全 球 經 濟 布 局 的 逆 轉 亦 為 香 港 的 經 濟 發 展 帶 來 重 重 挑 戰 和 機 遇 歐 洲 債 務 危 機 揮 之 不 去, 美 國 財 政 瀕 臨 墮 崖, 亞 洲 貿 易 出 口 下 滑, 凡 此 種 種, 都 為 香 港 這 個 外 向 型 經 濟 體 系 帶 來 隱 憂 如 何 為 香 港 未 來 的 經 濟 發 展 格 局 進 行 定 位, 尤 為 重 要 正 如 行 政 長 官 所 言, 全 球 經 濟 看 東 方 歐 美 各 國 幾 乎 用 盡 所 有 可 用 的 財 政 政 策 工 具, 經 濟 依 然 未 見 好 轉, 推 動 全 球 經 濟 復 蘇 可 能 只 在 東 方 東 盟 與 中 國 及 中 日 韓 的 雙 邊 及 多 邊 合 作, 特 別 是 自 由 貿 易 區 的 建 立, 所 產 生 的 積 極 作 用 將 不 可 低 估 融 合 了 東 盟 國 家 的 東 亞 廣 大 地 區 合 作, 在 推 動 自 由 貿 易 防 禦 經 濟 危 機 實 現 共 同 發 展 方 面, 提 供 了 不 可 忽 視 的 正 能 量 因 此, 加 入 中 國 東 盟 自 由 貿 易 區, 讓 香 港 的 貨 物 服 務 和 投 資 能 以 更 有 利 條 件 進 入 東 盟 市 場, 是 一 個 必 然 的 選 擇 尤 其 是 歐 美 市 場 萎 靡, 香 港 出 口 貿 易 疲 弱, 甚 至 出 現 負 增 長, 開 拓 東 亞 貿 易 市 場 將 可 補 充 香 港 的 出 口 市 場 世 界 看 東 方, 但 東 方 還 得 看 中 國 中 國 作 為 地 區 的 最 大 經 濟 體, 是 亞 洲 各 國 最 重 要 的 貿 易 夥 伴 在 香 港 澳 洲 台 灣 南 韓 和 日 本 的 出 口 總 額 中, 中 國 所 佔 的 比 例 分 別 是 52% 27% 27% 24% 和 20%, 比 歐 美 兩 個 地 區 的 總 和 還 要 多 剛 才 湯 家 驊 議 員 批 評 施 政 報 告 的 經 濟 策 略 是 面 向 祖 國, 背 向 世 界, 並 認 為 應 該 要 背 向 祖 國, 面 向 世 界, 方 屬 正 確 兩 者 孰 對 孰 錯, 只 要 瞭 解 今 天 的 國 際 經 濟 環 境, 便 能 一 目 了 然 近 年, 中 國 的 經 濟 改 革 已 為 香 港 帶 來 無 限 商 機 除 了 轉 口 貿 易 外, 香 港 亦 可 在 提 升 內 地 服 務 業 水 平 上 分 一 杯 羹 服 務 業 佔 內 地 國 內 生 產 總 值 約 43%, 低 於 已 發 展 國 家 的 70% 的 水 平 引 入 外 來 經 驗 是 發 展 服 務 業 的 重 要 舉 措, 香 港 作 為 以 高 端 服 務 業 為 主 的 經 濟 體 系, 可 為 內 地 的 相 關 改 革 作 出 貢 獻 內 地 與 香 港 將 於 2015 年 實 現 服 務 貿 易 自 由 化, 現 正 是 企 業 作 出 部 署 的 黃 金 時 機 前 海 的 金 融 發 展 區 將 為 香 港 金 融 業 的 做 大 做 闊, 帶 來 千 載 難 逢 的 機 遇 在 環 球 經 濟 疲 弱, 加 上 2011 年 5 月 開 始 實 施 最 低 工 資 導 致 勞 工 成 本 上 升 的 情 況 下, 香 港 的 勞 動 市 場 表 現 可 說 是 非 常 觸 目 在 2011 年 3 月 至 2012 年 9 月, 就 業 人 數 上 升 了 3.5%, 即 人, 這 數 字 在 其 他

130 3942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經 濟 體 系 堪 稱 難 以 想 像, 而 其 中 一 個 主 要 原 因 是 內 地 對 香 港 的 商 業 服 務 及 個 人 消 費 需 求 持 續 強 勁 國 家 在 十 二 五 規 劃 下 鼓 勵 內 地 公 司 拓 展 海 外 市 場, 而 香 港 仍 然 是 內 地 公 司 走 出 去 的 橋 頭 堡, 這 將 是 香 港 商 業 服 務 發 展 的 重 要 推 動 力 因 此, 我 很 高 興 看 到 特 首 在 今 次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內 提 出, 香 港 政 府 會 做 好 G2G 的 工 作, 因 為 進 軍 內 地 市 場 不 能 靠 業 界 自 行 摸 索, 而 應 由 香 港 政 府 與 內 地 政 府 直 接 落 實 一 些 政 策, 才 能 做 到 大 門 小 門 一 齊 開, 充 分 利 用 內 地 的 市 場 在 這 樣 的 經 濟 格 局 下, 居 然 仍 有 人 將 兩 地 經 濟 合 作 及 融 合 說 成 是 內 地 對 香 港 進 行 赤 化, 利 用 抗 拒 赤 化 及 光 復 行 動 等 口 號 反 對 兩 地 融 合, 製 造 香 港 的 社 會 分 裂 我 想 提 醒 大 家, 在 香 港 日 夜 吵 鬧 的 同 時, 周 邊 城 市 正 在 不 斷 發 展 我 們 在 討 論 政 策 或 經 濟 指 標 時, 往 往 喜 歡 與 新 加 坡 作 比 較, 但 我 們 快 將 無 法 與 新 加 坡 相 比 香 港 背 靠 世 界 上 經 濟 發 展 最 蓬 勃 的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有 中 央 政 府 的 傾 力 支 持, 有 十 三 億 人 民 的 龐 大 市 場, 全 球 各 個 經 濟 體 系 都 羨 慕 香 港 這 種 近 水 樓 台 之 利 香 港 的 客 觀 環 境 和 條 件 比 新 加 坡 優 勝, 按 道 理 而 言 我 們 的 競 爭 力 亦 理 應 更 勝 一 籌, 但 事 實 剛 好 相 反, 在 近 年 新 加 坡 一 心 一 意 謀 發 展 聚 精 會 神 搞 建 設 之 際, 香 港 卻 越 來 越 政 治 化 和 情 緒 化, 整 天 吵 吵 鬧 鬧, 陷 入 政 治 爭 拗 的 泥 淖 之 中 而 難 以 自 拔 事 實 上, 回 歸 後 香 港 只 能 靠 食 老 本 度 日, 根 本 沒 有 持 續 發 展 可 言, 前 景 堪 虞 一 方 面, 政 客 宣 稱 抗 拒 赤 化, 甚 至 要 求 擱 置 個 人 遊 計 劃 CEPA 等 政 策, 以 致 內 地 不 得 不 宣 布 暫 停 讓 6 個 城 市 的 非 本 地 戶 籍 居 民 來 港 進 行 個 人 遊 的 措 施 ; 另 一 方 面, 新 加 坡 總 理 李 顯 龍 先 生 則 剛 剛 往 訪 北 京, 期 望 拓 展 兩 國 合 作 的 深 度 與 廣 度, 是 次 行 程 的 另 一 重 要 目 標, 是 要 爭 取 中 方 同 意 讓 新 加 坡 成 為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的 離 岸 市 場 新 加 坡 此 舉 顯 然 是 見 縫 插 針, 意 欲 撬 香 港 的 牆 腳 所 以, 香 港 一 些 政 黨 鼓 吹 抗 拒 赤 化, 新 加 坡 卻 抓 緊 時 間 在 中 國 爭 取 更 大 的 市 場 份 額 其 實, 中 央 一 直 認 為 香 港 是 人 民 幣 進 行 國 際 業 務 發 展 的 最 佳 試 驗 場, 但 大 家 亦 應 明 白, 發 展 人 民 幣 業 務 並 非 香 港 的 專 利, 我 們 不 做, 別 人 大 可 為 之 除 新 加 坡 外, 台 灣 亦 在 急 起 直 追 台 灣 中 央 銀 行 已 於 本 月 28 日 核 准 由 中 國 銀 行 台 北 分 行 作 為 台 灣 地 區 的 人 民 幣 清 算 銀 行, 由 即 日 開 始, 外 匯 指 定 銀 行 可 與 中 國 銀 行 台 北 分 行 簽 署 清 算 協 議, 並 辦 理 開 戶, 台 灣 的 人 民 幣 業 務 將 最 快 可 於 農 曆 年 前 在 當 地 開 辦

131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43 英 國 的 金 融 家 亦 執 意 把 倫 敦 建 設 成 西 方 的 人 民 幣 離 岸 中 心, 獲 中 英 兩 國 政 府 支 持 的 人 民 幣 業 務 中 心 計 劃, 現 已 有 10 間 銀 行 加 入 在 2012 年, 倫 敦 金 融 城 一 直 馬 不 停 蹄 進 行 宣 傳 和 市 場 推 廣, 為 企 業 提 供 人 民 幣 使 用 指 南, 令 歐 洲 企 業 和 投 資 者 意 識 到 在 對 華 貿 易 中 使 用 人 民 幣, 既 能 節 省 費 用, 亦 可 提 高 效 率 此 外, 他 們 亦 同 時 呼 籲 簡 化 使 用 人 民 幣 的 手 續, 使 中 小 型 企 業 也 能 從 中 受 益 上 海 亦 希 望 通 過 發 展 其 人 民 幣 業 務, 利 用 人 民 幣 的 國 際 化, 作 為 上 海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由 國 內 轉 向 國 際 的 契 機 甚 至 是 深 圳 的 前 海, 也 已 開 展 人 民 幣 業 務 由 此 可 見, 無 論 是 貿 易 市 場 還 是 金 融 市 場, 都 是 逆 水 行 舟, 不 進 則 退 香 港 如 受 到 某 些 政 黨 所 蠱 惑, 把 香 港 與 內 地 融 合 說 成 是 赤 化, 加 以 抗 拒, 得 益 的 將 非 香 港 市 民 及 香 港 的 未 來 發 展, 而 是 這 些 正 在 與 香 港 進 行 競 爭 的 其 他 地 區 香 港 鬧 得 越 是 厲 害, 他 們 笑 得 越 是 開 懷, 到 時 香 港 便 喊 都 無 謂 世 界 上 並 無 任 何 事 情 是 必 然 的, 希 望 香 港 市 民 能 認 清 這 個 事 實, 齊 心 合 力, 為 香 港 經 濟 的 繼 續 蓬 勃 發 展 而 努 力 多 謝 代 理 主 席 莫 乃 光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監 察 政 府 施 政 制 衡 行 政 部 門 是 本 會 的 責 任 如 果 特 首 口 說 齊 心, 私 底 下 卻 認 為 泛 民 議 員 是 敵 人, 這 並 不 是 市 民 所 樂 見 的 我 相 信 大 家 不 但 要 做 到 agree to disagree, 更 應 該 做 到 disagree without being disagreeable, 大 前 提 是 要 為 香 港 發 展 更 佳 的 經 濟, 為 香 港 人 和 下 一 代 帶 來 更 好 的 生 活 可 是, 我 細 心 閱 讀 梁 振 英 的 首 份 施 政 報 告 後, 實 在 難 以 被 說 服, 相 信 這 個 政 府 所 提 出 的 經 濟 及 產 業 政 策 真 正 有 利 香 港 長 遠 發 展 我 有 兩 個 主 要 疑 問 : 一 是 政 府 繼 續 傾 斜 金 融 產 業, 漠 視 產 業 多 元 化 ; 二 是 政 府 對 創 新 科 技 產 業 的 發 展 策 略 社 會 要 公 平, 不 但 資 源 分 配 要 公 平, 發 展 機 會 更 要 講 求 公 平 我 經 常 在 不 同 場 合 接 觸 一 些 大 學 生 和 年 青 人, 他 們 對 我 說 擔 心 畢 業 後 的 前 景, 以 從 事 研 發 或 資 訊 科 技 的 研 究 生 為 例, 他 們 會 考 慮 香 港 究 竟 有 沒 有 機 會 給 他 們 發 展 有 時 候 遇 到 一 些 創 業 者, 他 們 也 會 吐 苦 水, 指 香 港 的 創 業 環 境 非 常 困 難, 市 場 和 投 資 互 不 配 合 既 然 說 急 市 民 所 急, 便 不 應 短 視, 不 應 側 重 於 民 生, 因 為 改 善 生 活 質 素 的 關 鍵 在 於 經 濟 發 展, 偏 偏 政 府 在 這 方 面 卻 只 流 於 空 談

132 3944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市 民 生 活 最 基 本 的 期 望 是 安 居 樂 業, 政 府 施 政 不 可 只 顧 處 理 刻 下 的 安 居 需 要, 而 輕 視 10 年 後 甚 至 更 長 遠 的 需 要 面 對 人 口 老 化, 以 及 青 年 和 勞 動 人 口 減 少 的 趨 勢, 我 們 有 責 任 為 下 一 代 創 造 更 多 元 更 多 向 上 流 動 的 機 會 鑒 於 目 前 香 港 的 經 濟 產 業 依 賴 傳 統 行 業, 我 認 為 應 創 造 更 多 元 高 增 值 的 優 質 就 業 機 會, 而 鼓 勵 科 研 和 創 業, 以 及 推 動 新 興 產 業, 對 保 持 香 港 的 競 爭 優 勢 至 為 重 要 政 府 在 很 多 民 生 方 面 的 措 施 看 來 動 作 多 多, 但 對 於 一 些 並 非 即 時 能 見 成 效 的 長 遠 經 濟 策 略, 卻 拋 出 產 業 做 多 做 闊 的 口 號, 絕 大 部 分 依 賴 中 國 大 陸 市 場 可 見 在 梁 特 首 帶 領 下 的 政 府 用 人 唯 紅, 促 進 中 港 溶 合 是 香 港 被 大 陸 溶 掉 根 據 這 路 徑, 我 非 常 懷 疑 梁 振 英 是 否 想 將 香 港 變 成 一 個 只 顧 民 生 對 所 有 經 濟 想 法 甚 至 前 途 全 都 放 棄 的 小 鎮 我 想 問 政 府 為 香 港 所 計 劃 的 種 種 發 展, 是 為 了 迎 合 中 國 大 陸 還 是 為 了 改 善 香 港 人 的 生 活 質 素 推 行? 我 想 為 現 時 還 在 上 學 的 小 朋 友 及 下 一 代 的 香 港 人 問 梁 振 英, 究 竟 他 是 否 知 道 香 港 除 了 需 要 土 地 住 屋 和 奶 粉 之 外, 最 重 要 和 最 需 要 的 是 獲 得 良 好 教 育, 以 及 發 展 個 人 事 業 的 高 增 長 經 濟 環 境? 施 政 報 告 一 方 面 託 辭 研 究 檢 討 考 慮 及 探 討, 一 方 面 卻 把 構 思 產 業 政 策 的 責 任 外 判 給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這 個 政 府 對 市 民 的 責 任 感 究 竟 何 在? 梁 振 英 成 立 的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的 目 的 原 是 為 香 港 的 未 來 把 脈 下 藥, 但 委 員 會 的 成 員 卻 是 中 資 機 構 和 官 二 代 等 紅 色 貴 族, 甚 少 香 港 人, 例 如 製 造 高 新 科 技 及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工 作 小 組 便 完 全 沒 有 本 地 資 訊 科 技 界 的 代 表 這 些 紅 色 權 貴 將 會 從 甚 麼 角 度 為 香 港 經 濟 提 出 策 略 和 政 策 呢? 政 府 的 所 作 所 為 猶 如 將 香 港 的 經 濟 前 途 完 全 押 注 在 內 地 經 濟 之 上, 這 令 人 非 常 擔 心, 亦 可 說 與 多 元 化 可 持 續 經 濟 發 展 的 理 念 背 道 而 馳 梁 振 英 的 選 舉 政 綱 雖 然 大 談 經 濟 發 展 和 促 進 新 興 產 業, 但 一 登 上 行 政 長 官 的 寶 座 卻 只 顧 全 民 穩 定, 在 經 濟 發 展 ( 包 括 資 訊 科 技 創 新 技 術 產 業 ) 的 政 策 上 可 說 近 乎 交 白 卷, 不 但 IT 界 所 關 心 的 產 業 政 策 完 全 欠 奉, 科 技 及 通 訊 局 更 是 束 之 高 閣 梁 振 英 在 其 選 舉 政 綱 所 提 出 的 科 研 和 科 技 發 展 措 施 均 完 全 消 失, 實 在 是 過 橋 抽 板 科 研 是 創 新 科 技 發 展 的 基 礎, 而 服 務 上 的 創 新 亦 需 要 科 技 支 援, 例 如 改 善 流 程 和 服 務 體 驗 等 特 首 和 政 府 高 官 在 較 早 前 均 不 約 而 同 地 公 開 表 示, 香 港 以 服 務 型 經 濟 為 主, 對 科 研 的 需 求 因 而 較 低, 以 致 我 們 的 科 研 水 平 偏 低 他 們 這 個 觀 念 實 在 落 伍 得 令 人 咋 舌 我 希 望 特 首

133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45 向 美 國 總 統 奧 巴 馬 取 經, 雖 然 美 國 已 是 領 先 世 界 科 技 的 大 國, 科 研 支 出 已 佔 其 國 民 生 產 總 值 2.6%, 但 奧 巴 馬 仍 然 希 望 能 在 任 內 將 之 提 升 至 3%, 這 是 因 為 他 瞭 解 到 科 研 和 培 訓 人 才 對 美 國 經 濟 長 遠 發 展 的 重 要 性 奧 馬 巴 在 其 就 職 演 說 中 表 示 要 帶 領 美 國 創 建 未 來 (Building the future), 但 梁 振 英 只 找 土 地 興 建 building, 欠 缺 遠 見, 兩 人 相 比 之 下 高 下 立 見 也 許 要 拿 兩 者 作 比 較, 的 確 是 會 讓 梁 振 英 難 堪 我 綜 合 了 較 早 前 曾 提 出 的 建 議, 以 及 來 自 業 界 的 意 見, 就 工 商 及 經 濟 發 展 事 務 範 疇 提 出 以 下 數 點, 希 望 政 府 能 仔 細 跟 進 第 一, 落 實 選 舉 承 諾, 成 立 科 技 及 通 訊 局, 制 訂 長 遠 科 技 產 業 政 策 ; 第 二, 爭 取 新 一 輪 的 CEPA 開 放 措 施, 放 寬 港 資 企 業 與 內 地 營 辦 商 合 組 公 司 的 規 定, 讓 港 資 企 業 可 佔 合 組 公 司 超 過 50% 的 股 權 ; 第 三, 雖 然 政 府 已 把 投 資 研 發 現 金 回 贈 增 加 至 三 成, 但 政 府 仍 須 加 強 鼓 勵 企 業 及 學 術 界 強 化 其 研 發 工 作, 包 括 引 入 稅 務 優 惠 等 措 施, 藉 以 改 善 香 港 持 續 偏 低 的 研 發 比 例 ; 第 四, 為 中 小 企 提 供 採 購 本 地 科 技 產 品 的 誘 因, 例 如 為 中 小 企 提 供 財 務 支 援, 並 重 新 注 資 中 小 企 培 訓 基 金 ; 第 五, 政 府 的 科 技 採 購 政 策 應 鼓 勵 本 地 科 技 產 業, 為 IT 界 人 才 提 供 更 多 發 展 機 會, 例 如 調 整 招 標 要 求 以 便 更 多 本 地 企 業 可 以 參 與, 不 要 只 講 求 價 低 者 得, 導 致 行 業 發 展 困 難, 反 而 應 落 實 梁 振 英 的 政 綱 : 制 定 支 持 科 技 應 用 和 環 保 的 政 府 採 購 政 策 ; 第 六, 政 府 應 啟 動 電 子 化 新 城 市 發 展, 在 規 劃 新 發 展 地 區 的 基 建 設 施 時, 無 論 是 啟 德 西 九 或 新 界 等 發 展 區, 都 要 在 規 劃 階 段 引 入 創 新 科 技 技 術, 以 及 建 立 支 援 無 線 雲 端 運 算 技 術 的 科 技 基 建 ; 及 第 七, 在 通 訊 事 務 方 面, 盡 快 發 出 本 地 免 費 電 視 牌 照, 並 在 電 訊 方 面 特 別 是 頻 譜 政 策 方 面 保 持 公 平 競 爭 環 境 最 後, 我 想 引 用 經 濟 學 人 最 近 一 篇 文 章 The Great Innovation Debate 內 一 個 我 非 常 認 同 的 觀 點, 就 是 防 止 政 府 本 身 成 為 創 新 的 阻 礙, 有 3 件 事 情 必 須 做 好 : 第 一, 不 要 對 企 業 綁 手 綁 腳 ; 第 二, 改 革 政 府 和 公 營 機 構 的 守 舊 文 化 ; 第 三, 精 明 投 資 多 元 自 由 開 放 是 香 港 的 優 勢, 我 們 必 須 維 護 保 持 政 府 不 應 帶 頭 自 毀 長 城, 只 靠 中 國 大 陸 的 發 展, 自 我 矮 化 香 港 的 國 際 級 城 市 地 位, 蠶 食 我 們 的 競 爭 優 勢 因 此, 我 難 以 支 持 一 份 在 科 技 研 發 和 產 業 政 策 方 面 空 白 無 力 的 施 政 報 告 代 理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134 3946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林 健 鋒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特 首 在 施 政 報 告 內 以 處 理 經 濟 發 展 為 先 的 方 向, 香 港 經 濟 民 生 聯 盟 ( 經 民 聯 ) 是 表 示 認 同 的 正 如 他 在 發 表 施 政 報 告 後 多 次 提 及, 由 於 香 港 需 要 較 高 速 和 持 續 的 經 濟 發 展, 才 會 有 能 力 及 資 源 解 決 社 會 問 題, 因 此, 他 的 施 政 報 告 首 先 便 提 及 經 濟 發 展, 並 提 及 要 解 決 房 屋 貧 窮 老 年 社 會 和 環 境 問 題, 必 須 有 持 續 的 經 濟 增 長, 所 以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是 政 府 的 首 要 目 標 這 項 經 濟 建 設 和 改 善 民 生 的 施 政 方 針, 反 映 了 特 首 和 特 區 政 府 是 務 實 的, 亦 與 經 民 聯 一 直 以 來 提 出 的 工 商 帶 動 經 濟, 專 業 改 善 民 生 理 念 相 近 我 呼 籲 政 府 在 施 政 時, 必 須 在 經 濟 與 民 生 上 取 得 平 衡, 因 為 如 果 經 濟 欠 佳, 即 使 提 出 甚 麼 大 興 土 木 和 解 決 貧 窮 等 問 題 的 建 議, 也 只 是 開 空 頭 支 票, 特 別 是 政 府 在 房 屋 和 土 地 方 面 的 大 動 作 越 多, 涉 及 的 公 帑 便 越 龐 大, 即 使 政 府 現 時 有 錢, 也 不 可 以 胡 亂 使 用, 我 們 是 沒 有 可 能 持 續 地 支 付 如 此 龐 大 開 支 的 代 理 主 席, 我 們 亦 看 到 施 政 報 告 並 沒 有 為 博 取 一 時 的 掌 聲 而 隨 意 開 出 空 頭 支 票, 亦 沒 有 慷 他 人 之 慨 去 大 派 福 利, 使 香 港 民 粹 主 義 抬 頭, 從 而 埋 下 長 遠 的 財 政 負 擔 代 理 主 席, 如 果 我 們 先 搞 好 經 濟, 民 生 和 就 業 等 問 題 便 容 易 處 理 得 多 因 此, 香 港 總 商 會 ( 總 商 會 ) 一 直 呼 籲 政 府 維 持 簡 單 稅 制 和 低 稅 的 營 商 環 境, 這 有 利 更 多 人 來 港 投 資, 創 造 就 業, 讓 市 民 可 以 生 活 安 穩 為 了 確 保 香 港 可 以 持 續 發 展, 總 商 會 亦 多 次 呼 籲 政 府 要 審 慎 理 財, 以 量 入 為 出 作 為 基 本 原 則 因 此, 我 們 看 到 特 首 在 施 政 報 告 內 提 出 他 在 任 內 會 堅 守 量 入 為 出 的 原 則, 堅 決 維 持 香 港 簡 單 稅 制 和 低 稅 率 的 營 商 環 境, 對 此 我 們 是 認 同 的, 這 亦 反 映 出 特 首 接 納 了 我 們 商 界 的 看 法, 也 明 白 發 展 經 濟 創 造 就 業 和 紓 民 解 困 的 因 果 關 係 此 外, 今 次 的 施 政 報 告 亦 為 本 港 的 長 遠 經 濟 定 下 了 發 展 藍 圖, 這 是 值 得 我 們 支 持 的 我 們 希 望 在 未 來 5 年, 不 論 經 濟 環 境 高 低 順 逆, 特 區 政 府 也 會 在 市 民 的 負 擔 能 力 與 穩 定 公 共 財 政 之 間 取 得 良 好 平 衡, 這 些 也 會 有 助 本 港 經 濟 穩 定 地 發 展, 令 市 民 生 活 安 穩 代 理 主 席, 在 外 圍 經 濟 放 緩 的 情 況 下, 中 國 的 經 濟 仍 然 穩 定 發 展 為 了 掌 握 發 展 經 濟 的 契 機, 香 港 必 須 加 強 與 內 地 的 經 貿 連 繫 今 次 施 政 報 告 切 合 情 況, 提 出 的 經 濟 措 施 超 過 一 半 也 是 與 內 地 有 關 的, 當 中 更 正 視 了 總 商 會 和 經 民 聯 就 中 港 發 展 經 貿 所 提 出 的 問 題, 作 出 了 正 面 回 應, 包 括 着 手 解 決 CEPA 中 大 門 已 開, 小 門 未 開 的 問 題, 增

135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47 設 聯 合 工 作 小 組, 由 港 府 和 商 務 部 牽 頭, 相 關 中 央 部 委 和 地 方 政 府 參 與, 針 對 遇 到 較 多 障 礙 的 行 業, 重 點 協 助 業 界 我 們 相 信 這 樣 將 可 以 更 有 效 地 為 港 商 處 理 在 內 地 開 拓 市 場 和 執 業 時 遇 到 的 問 題, 更 能 夠 充 分 發 揮 CEPA 帶 來 的 機 遇 代 理 主 席, 我 們 看 到 特 區 政 府 重 視 商 界 的 意 見, 但 我 們 更 期 待 有 關 政 策 會 盡 快 出 台 特 首 在 出 席 總 商 會 的 午 宴 時, 我 們 的 會 員 表 示 非 常 關 心 特 首 會 在 何 時 落 實 有 關 措 施, 當 中, 我 向 特 首 提 出 了 一 項 問 題, 詢 問 他 會 在 何 時 做 好 G2G 的 工 作 特 首 表 示 會 盡 快 做, 亦 指 明 會 在 新 年 前 於 內 地 展 開 G2G 的 工 作, 然 後 在 3 月 到 北 京 與 有 關 部 門 見 面 至 於 在 海 外 的 工 作, 他 表 示 會 在 與 有 關 國 家 商 討 見 面 的 細 節 後, 盡 快 公 開 我 們 商 界 將 會 踴 躍 參 與 這 些 開 拓 商 機 的 活 動, 因 為 有 特 首 帶 團, 進 入 市 場 的 門 便 會 更 容 易 打 開, 讓 港 商 可 以 真 正 地 利 用 CEPA 開 拓 內 地 市 場, 並 提 升 內 地 服 務 和 產 品 的 質 素, 達 致 雙 贏 局 面 代 理 主 席, 改 善 本 港 營 商 環 境, 以 及 吸 引 外 商 來 港 投 資 是 發 展 經 濟 的 不 二 法 門 可 是, 海 外 投 資 者 和 專 業 人 士 對 本 港 的 空 氣 質 素 均 有 很 大 意 見, 總 商 會 不 斷 呼 籲 特 首 與 特 區 政 府 正 視 和 解 決 有 關 問 題, 因 為 空 氣 問 題 不 單 影 響 所 有 市 民 的 健 康, 更 會 影 響 外 商 來 港 投 資 的 意 欲 因 此, 今 次 施 政 報 告 的 另 一 重 點 是 放 在 環 保 政 策 上, 總 商 會 歡 迎 有 關 建 議 報 告 表 示 會 在 不 久 將 來 投 放 最 少 150 億 元 推 動 環 保, 其 中 100 億 元 用 作 淘 汰 所 有 舊 柴 油 商 業 車 輛, 以 減 低 空 氣 污 染, 成 為 今 次 施 政 報 告 內 投 入 金 額 最 大 的 單 項 政 策 項 目 代 理 主 席, 柴 油 商 業 車 是 本 港 主 要 的 路 邊 空 氣 污 染 源 頭, 因 此, 更 換 舊 柴 油 車 輛 是 改 善 空 氣 質 素 最 直 接 的 方 法 之 一 我 過 往 曾 多 次 於 立 法 會 向 政 府 提 出 要 適 度 加 大 經 濟 誘 因, 才 可 以 使 淘 汰 柴 油 車 的 計 劃 發 揮 作 用, 但 當 時 政 府 只 回 答 說 會 考 慮 今 次 政 府 在 施 政 報 告 內 回 應 了 我 們 的 意 見, 一 大 筆 地 撥 出 100 億 元, 而 新 的 資 助 模 式 亦 較 過 去 兩 次 的 換 車 計 劃 更 具 彈 性 我 希 望 這 項 計 劃 可 以 改 善 空 氣 質 素, 吸 引 更 多 海 外 投 資 者 和 人 才 以 香 港 作 為 商 務 發 展 基 地, 這 有 助 鞏 固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商 業 中 心 的 地 位 總 商 會 一 直 促 請 政 府 加 強 香 港 的 競 爭 力, 今 次 特 首 決 定 設 立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並 就 航 運 業 會 展 及 旅 遊 業 製 造 高 新 科 技 及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和 專 業 服 務 業 四 大 範 疇 成 立 小 組, 促 進 產 業 多 元 化 發 展, 鼓 勵 青 年 人 創 業, 創 造 社 會 向 上 流 動 的 機 會

136 3948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代 理 主 席, 報 告 重 點 地 處 理 了 香 港 土 地 和 房 屋 供 應 的 問 題, 以 回 應 市 民 的 訴 求, 但 對 於 增 加 商 業 土 地 和 對 中 小 型 企 業 ( 中 小 企 ) 的 支 援, 卻 着 墨 不 多 我 們 期 望 財 政 司 司 長 曾 俊 華 可 以 在 財 政 預 算 案 ( 預 算 案 ) 中 回 應 我 們 的 訴 求, 包 括 延 續 中 小 企 融 資 擔 保 計 劃 的 特 別 優 惠 措 施 我 們 亦 認 為 政 府 應 該 調 低 利 得 稅, 設 立 雙 層 利 得 稅 制, 就 應 課 稅 收 入 的 首 200 萬 元 徵 收 10% 稅 款, 相 信 將 可 以 紓 緩 中 小 企 的 稅 務 承 擔, 也 可 以 維 持 香 港 的 簡 單 稅 制 ( 主 席 恢 復 主 持 會 議 ) 主 席, 香 港 中 產 的 生 活 越 來 越 艱 苦, 施 政 報 告 採 取 了 多 項 中 長 期 措 施, 希 望 可 以 協 助 中 產 置 業, 然 而 卻 缺 乏 了 短 期 紓 緩 措 施, 令 中 產 感 到 十 分 憂 慮 我 們 希 望 財 政 司 司 長 的 預 算 案 可 以 回 應 中 產 的 訴 求, 為 他 們 提 供 紓 緩 解 困 的 措 施, 包 括 提 高 子 女 和 父 母 免 稅 額 及 退 稅 等 就 政 府 擬 成 立 的 標 準 工 時 專 責 委 員 會, 我 們 期 望 政 府 可 以 認 真 聆 聽 商 界 的 聲 音, 注 意 商 界 特 別 是 中 小 企 遇 到 的 困 難, 以 及 條 例 可 能 為 他 們 帶 來 的 困 難, 以 免 削 弱 香 港 的 競 爭 力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易 志 明 議 員 : 主 席, 雖 然 行 政 長 官 表 示 在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中, 除 了 一 年 一 度 的 政 府 工 作 計 劃 外, 同 時 也 勾 劃 了 長 遠 的 藍 圖 和 目 標, 但 航 運 物 流 業 界 實 在 無 法 在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中 看 到 任 何 遠 景 去 年 公 布 的 十 二 五 規 劃, 國 家 再 次 明 確 表 示 支 持 香 港 鞏 固 和 提 升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航 運 中 心 的 地 位, 以 及 發 展 高 價 值 貨 物 存 貨 管 理 及 區 域 分 銷 中 心, 確 實 為 本 港 的 航 運 物 流 業 打 下 一 枝 強 心 針, 只 可 惜 事 隔 1 年, 特 區 政 府 始 終 沒 有 推 出 任 何 實 質 政 策 予 以 配 合 雖 然 今 年 的 施 政 報 告 提 出 成 立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當 中 設 航 運 業 工 作 小 組, 但 小 組 的 主 要 工 作 是 根 據 快 將 完 成 的 兩 份 顧 問 報 告 香 港 港 口 發 展 策 略 2030 研 究 及 提 升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航 運 中 心 地 位 的 結 果, 全 面 檢 視 現 時 支 持 航 運 及 港 口 物 流 發 展 的 政 策 配 套 和 組 織 架 構, 即 是 在 短 期 內 不 會 有 任 何 推 動 行 業 長 遠 發 展 的 政 策 出 台, 而 是 仍 然 處 於 研 究 及 討 論 階 段

137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49 香 港 現 時 約 有 七 百 多 間 公 司 與 航 運 業 務 有 關, 能 夠 提 供 多 元 化 和 國 際 化 的 航 運 服 務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底, 香 港 船 舶 註 冊 的 總 註 冊 噸 位 有 萬 噸, 船 隻 數 目 有 艘,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長 15%, 現 時 香 港 亦 已 躍 升 至 全 球 排 行 第 三 的 船 舶 註 冊 地 為 進 一 步 提 升 香 港 航 運 業 的 地 位, 我 們 認 為 當 局 應 盡 快 制 訂 全 面 的 長 遠 政 策, 促 進 航 運 業 持 續 發 展, 而 政 策 應 具 積 極 性, 包 括 吸 納 世 界 各 地 的 航 運 人 才 我 明 白 行 政 長 官 銳 意 提 升 現 時 以 貨 運 為 主 的 航 運 服 務 至 提 供 高 增 值 航 運 服 務 的 航 運 中 心, 擴 大 船 舶 管 理 買 賣 及 融 資 海 事 保 險 海 事 仲 裁 等 服 務, 進 一 步 加 強 香 港 航 運 業 的 吸 引 力 和 競 爭 力 但 是, 貨 物 運 輸 和 航 運 是 息 息 相 關 的 香 港 港 口 和 機 場 所 處 理 的 貨 物 有 七 成 與 內 地 珠 三 角 地 區 有 關, 貨 物 主 要 經 陸 路 跨 境 運 輸, 因 此, 陸 路 運 輸 是 接 駁 海 空 運 輸 重 要 的 一 環 如 果 航 運 小 組 只 集 中 在 海 空 方 面, 沒 有 顧 及 陸 路, 確 實 有 欠 全 面 事 實 上, 陸 路 運 輸 近 年 因 經 營 成 本 不 斷 增 加, 人 手 不 足 及 青 黃 不 接, 已 逐 步 萎 縮 自 最 低 工 資 實 施 後, 經 營 困 難 的 情 況 更 進 一 步 加 劇, 欠 缺 競 爭 力 的 中 小 型 物 流 公 司 陸 續 被 淘 汰 有 業 界 稱, 由 於 人 手 不 足, 被 迫 放 棄 部 分 生 意, 如 當 局 沒 有 針 對 問 題 推 出 解 決 措 施, 長 遠 而 言, 將 窒 礙 香 港 航 運 物 流 方 面 的 發 展 隨 着 全 球 經 濟 發 展 東 移, 內 地 經 濟 高 速 增 長, 成 為 全 球 最 大 的 進 出 口 國 家, 確 實 為 香 港 的 航 運 物 流 業 帶 來 契 機, 問 題 是 我 們 能 否 抓 緊 這 個 機 遇 正 如 發 展 高 價 值 貨 物 存 貨 管 理 及 區 域 分 銷 中 心, 香 港 確 實 具 備 發 展 條 件, 如 擁 有 優 越 的 地 理 位 置 完 善 的 法 制 及 先 進 的 金 融 服 務 業, 加 上 基 建 設 施 完 善, 包 括 國 際 空 運 貨 物 處 理 量 在 全 球 排 名 第 一 的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世 界 排 名 第 三 的 繁 忙 貨 櫃 港, 以 及 有 全 球 網 絡 經 驗 的 貨 運 代 理 但 是, 缺 乏 土 地 發 展 是 業 界 面 對 的 最 大 難 題, 現 時 業 界, 特 別 是 中 小 企, 均 抱 怨 沒 有 地 方 供 倉 儲 包 裝 分 貨 配 送 及 其 他 增 值 服 務 之 用 有 企 業 向 我 投 訴, 近 期, 就 連 以 往 無 人 問 津 的 工 廠 大 廈, 在 政 府 活 化 工 廈 的 措 施 下, 供 應 也 越 趨 緊 張, 租 金 大 幅 調 高, 由 於 他 們 無 力 承 擔 昂 貴 的 租 金, 現 正 為 尋 找 地 方 搬 遷 作 倉 庫 之 用 而 大 傷 腦 筋 特 區 政 府 於 2009 年 的 施 政 報 告 中 表 示, 在 葵 青 區 物 色 了 數 幅 總 面 積 約 29 公 頃 的 長 期 用 地, 希 望 打 造 成 一 個 物 流 羣 組, 支 持 業 界 發 展 然 而, 當 局 至 今 只 推 出 了 兩 幅 合 共 4.8 公 頃 的 物 流 用 地, 用 作 興 建 現

138 3950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代 化 的 物 流 中 心, 而 今 年 於 青 衣 將 再 推 出 第 三 幅 約 2.1 公 頃 的 物 流 用 地, 但 推 地 進 度 非 常 緩 慢, 完 全 不 能 配 合 物 流 業 急 速 的 發 展 這 些 土 地 都 是 以 招 標 競 投 形 式 推 出, 最 終 都 會 以 高 租 金 出 租, 無 助 中 小 企 解 決 倉 儲 問 題 因 此, 當 局 除 應 盡 快 提 供 更 多 大 面 積 的 長 期 用 地 外, 也 應 同 時 考 慮 興 建 政 府 倉 庫, 就 像 年 代 的 政 府 工 廠 大 廈, 作 為 一 項 基 建 設 施, 然 後 以 合 理 價 格 租 予 中 小 企, 促 進 中 小 企 物 流 業 的 發 展 我 們 的 強 勁 競 爭 對 手 新 加 坡 已 落 實 此 政 策, 以 扶 助 當 地 物 流 業 的 發 展 同 時, 當 局 應 盡 快 落 實 興 建 物 流 園, 使 園 內 包 括 運 輸 倉 儲 配 送 等 各 個 環 節 的 專 業 物 流 商, 在 高 度 集 中 的 環 境 下, 可 減 省 運 輸 及 經 營 成 本 由 於 發 展 高 價 值 貨 品 及 高 增 值 物 流 服 務 都 講 求 高 效 率, 需 要 適 時 及 適 量 把 貨 物 轉 運 到 指 定 地 區, 因 此, 進 一 步 提 升 香 港 的 空 運 服 務 及 運 載 力 是 有 其 必 要 的 本 港 將 興 建 的 第 三 條 機 場 跑 道, 預 計 在 2023 年 才 能 完 成 工 程, 但 面 對 本 港 周 邊 城 市 不 斷 擴 張 航 空 服 務, 估 計 在 2020 年 前, 廣 州 白 雲 機 場 將 增 設 第 三 條 至 第 五 條 跑 道, 深 圳 國 際 機 場 將 增 設 第 二 條 及 第 三 條 跑 道, 而 台 北 桃 園 機 場 及 南 韓 仁 川 機 場 亦 將 分 別 增 設 第 三 條 及 第 四 條 跑 道, 在 此 消 彼 長 下, 如 果 香 港 的 第 三 條 機 場 跑 道 未 能 及 早 興 建, 本 港 航 空 服 務 業 的 競 爭 力 將 落 後 於 鄰 近 城 市 我 們 必 需 明 白, 錯 過 了 的 生 意 是 不 會 回 來 的 所 以, 當 局 應 盡 快 展 開 興 建 第 三 條 機 場 跑 道 的 工 程, 盡 量 爭 取 提 前 完 成, 以 鞏 固 及 提 升 香 港 航 空 中 心 的 地 位 主 席, 最 後 我 想 一 提 的 是, 近 來 物 流 業 界 對 歐 美 國 家 有 意 進 一 步 提 高 空 運 貨 物 的 安 檢 要 求 表 示 極 度 關 注 很 多 中 小 企 的 製 造 商 及 貨 運 代 理 基 本 上 沒 有 能 力 做 到 100% 貨 物 預 檢 的 程 序, 如 果 政 府 未 能 適 時 與 業 界 作 好 準 備, 達 致 歐 美 國 家 的 安 檢 要 求, 對 本 港 的 物 流 業 及 整 體 經 濟 將 帶 來 嚴 重 衝 擊 有 關 運 往 歐 盟 的 100% 空 運 貨 物 預 檢 措 施 預 計 於 明 年 暑 假 後 實 施, 距 今 不 足 一 年 半 時 間, 希 望 有 關 部 門 能 盡 快 召 集 業 界 研 究 應 變 方 案, 盡 早 落 實 相 應 的 措 施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黃 定 光 議 員 : 主 席, 今 年 的 施 政 報 告, 明 顯 以 土 地 政 策 為 主, 亦 以 土 地 政 策 最 受 關 注, 這 樣 也 是 意 料 中 事 畢 竟, 目 前 香 港 的 房 屋 問 題 最 為 迫 切, 對 普 羅 大 眾 也 影 響 最 大 在 經 濟 方 面, 特 首 描 繪 了 遠 大 的 藍 圖, 重 新 檢 視 6 項 優 勢 產 業 的 定 位, 又 成 立 了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研 究

139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51 經 濟 發 展 策 略, 挑 選 有 優 勢 的 產 業, 重 點 發 展 此 外, 特 首 承 諾 推 動 兩 地 經 貿 合 作, 又 會 專 門 成 立 工 作 小 組 解 決 落 實 CEPA 細 節 時 遇 到 的 技 術 困 難 總 的 來 說, 施 政 報 告 在 經 濟 及 工 商 方 面 的 論 述 比 較 透 徹, 原 則 上 值 得 認 同 中 小 型 企 業 ( 中 小 企 ) 雖 然 當 不 上 今 年 施 政 報 告 的 主 角, 但 聽 到 特 首 發 展 經 濟 的 鴻 圖 大 計, 我 們 仍 然 充 滿 期 待 具 體 內 容 方 面, 施 政 報 告 有 關 中 小 企 發 展 的 部 分, 主 要 總 結 了 目 前 已 經 有 的 扶 助 措 施, 以 及 之 前 已 經 達 到 的 工 作 成 果, 然 後 表 示 會 繼 續 協 助 中 小 企 在 內 地 拓 展 市 場, 包 括 有 效 運 用 發 展 品 牌 升 級 轉 型 及 拓 展 內 銷 市 場 專 項 基 金, 並 支 持 香 港 的 商 會 在 內 地 省 市 設 立 展 銷 場 地, 建 立 香 港 品 牌 這 部 分 的 論 述 給 人 的 感 覺 很 穩 妥, 沒 有 問 題, 但 也 沒 有 太 大 驚 喜 為 中 小 企 在 內 地 設 立 展 銷 場 地, 我 們 一 定 支 持, 但 除 此 以 外, 似 乎 未 見 到 有 其 他 重 點 援 助 中 小 企 的 具 體 措 施 在 這 方 面, 我 們 當 然 希 望 將 來 有 更 多 具 針 對 性 的 措 施 出 台 這 一 年 來, 香 港 面 對 很 多 經 濟 挑 戰, 歐 美 債 務 危 機 反 覆 不 定, 中 國 經 濟 放 緩, 本 港 出 口 需 求 受 壓, 中 小 企 收 到 的 定 單 減 少, 而 即 使 接 到 生 意, 也 可 能 因 為 客 戶 破 產 倒 閉 而 被 拖 欠 款 項, 雖 然 已 經 交 付 貨 物, 但 卻 收 不 到 貨 款, 最 終 自 己 也 無 力 償 還 銀 行 債 務, 可 謂 火 燒 連 環 船, 欲 哭 無 淚 除 了 經 濟 挑 戰, 過 去 一 年 的 政 策 環 境 更 出 現 了 許 多 新 變 化, 競 爭 條 例 通 過 了, 最 低 工 資 又 決 定 了 向 上 調 整, 現 在 標 準 工 時 更 蓄 勢 待 發 我 不 是 要 批 評 這 些 措 施, 但 這 些 措 施 的 確 加 重 了 中 小 企 的 負 擔, 日 後 中 小 企 要 應 付 的 難 題 會 更 多 現 在 流 行 討 論 土 地 房 屋 問 題, 其 實, 這 個 問 題 不 單 影 響 小 市 民, 亦 害 苦 了 不 少 中 小 企 過 去 一 段 時 間, 房 價 租 金 飆 升, 名 副 其 實 寸 金 尺 土 中 小 企 千 辛 萬 苦 賺 到 一 些 微 薄 利 潤, 但 轉 眼 業 主 卻 大 幅 加 租, 跟 夥 計 一 齊 辛 苦 累 積 得 來 的 血 汗 成 果, 就 這 樣 被 租 金 加 幅 抵 銷 殆 盡 小 市 民 置 業 艱 難, 政 府 為 他 們 重 拳 出 擊, 多 管 齊 下 推 出 港 人 港 地 BSD SSD 等 應 對 措 施, 但 是 小 僱 主 面 對 租 金 昂 貴, 經 營 艱 難 的 問 題, 暫 時 卻 看 不 到 政 府 有 甚 麼 亮 點 政 策 出 台 當 局 對 付 樓 市 的 措 施, 反 而 導 致 資 金 湧 向 商 用 物 業 市 場, 一 眾 炒 家 可 謂 失 之 東 隅, 收 之 桑 榆, 很 快 又 將 商 鋪 炒 得 風 生 水 起, 租 金 繼 續 飆 升, 中 小 企 百 上 加 斤, 苦 不 堪 言 社 會 上 經 常 有 一 種 有 趣 的 誤 解, 以 為 做 老 闆 就 很 風 光 大 家 看 廣 告 電 影, 甚 至 卡 通 片 都 會 見 過, 老 闆 經 常 被 塑 造 成 一 種 形 象, 就 是

140 3952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有 大 肚 腩, 打 着 bowtie, 穿 着 吊 帶 褲, 吸 食 雪 茄 的 人 其 實, 這 一 切 都 是 美 麗 的 幻 象, 中 小 企 老 闆 往 往 都 是 表 面 風 光, 內 裏 滄 桑, 遇 上 經 濟 氣 候 變 化, 經 營 起 來 都 是 10 個 茶 煲 三 四 個 蓋, 左 支 右 絀 面 對 資 金 鏈 受 壓, 生 意 減 少, 客 戶 拖 延 付 帳, 銀 行 追 債, 更 是 寢 食 難 安, 渾 身 冷 汗 經 營 中 小 企 表 面 上 可 以 當 老 闆, 實 際 上 十 居 其 九 都 是 跟 夥 計 一 起 為 銀 行 及 業 主 工 作, 又 或 為 更 大 的 財 團 更 大 的 老 闆 工 作 他 們 活 在 夾 縫 之 中, 上 下 相 逼, 左 擠 右 壓 當 然, 是 否 做 老 闆, 是 自 己 選 擇 的 路, 選 擇 當 中 小 企 老 闆, 便 早 知 是 一 條 難 行 的 路, 但 即 使 早 已 知 道, 一 旦 真 的 水 浸 眼 眉, 始 終 也 希 望 有 人 出 手 相 救, 最 少 也 要 提 供 救 生 圈 剛 才 提 到 經 濟 挑 戰 政 策 環 境 變 化 租 金 昂 貴 經 營 困 難 等 苦 楚, 政 府 無 論 如 何 都 不 能 忽 視, 一 定 要 想 出 對 策, 維 持 中 小 企 的 生 存 空 間 我 明 白 施 政 報 告 提 出 了 不 少 發 展 經 濟 的 長 遠 方 向, 有 遠 大 目 標 始 終 都 是 好 事, 但 在 中 小 企 方 面, 我 希 望 政 府 會 推 出 更 多 具 體 的 扶 助 措 施 經 營 中 小 企, 最 嚴 重 的 問 題 就 是 資 金 周 轉, 政 府 必 須 將 中 小 企 融 資 渠 道 做 多 做 闊 做 好 政 府 之 前 在 中 小 企 融 資 擔 保 計 劃 之 下, 推 出 了 特 別 優 惠 措 施, 無 可 疑 問, 是 用 心 良 苦, 但 實 施 起 來 卻 有 不 少 細 節 上 的 問 題, 例 如 利 息 高, 申 請 期 又 只 有 9 個 月 在 去 年 12 月 的 一 次 議 案 辯 論 中, 民 建 聯 及 其 他 立 法 會 議 員 都 向 政 府 提 出 了 不 少 建 議, 希 望 優 化 融 資 擔 保 計 劃, 爭 取 降 低 息 率, 延 長 限 期, 放 寬 限 制, 以 及 根 據 業 界 需 要 定 期 檢 討 計 劃 等 對 於 這 些 意 見, 我 希 望 政 府 必 須 仔 細 考 慮, 尤 其 是 在 計 劃 的 申 請 限 期 方 面, 現 時 中 小 企 面 對 重 重 挑 戰, 政 府 不 能 落 雨 收 遮, 特 別 優 惠 措 施 不 應 該 9 個 月 屆 滿 就 停 止 政 府 應 該 體 察 業 界 的 需 要 及 訴 求, 繼 續 為 中 小 企 提 供 適 切 的 融 資 渠 道 在 土 地 方 面, 目 前 除 了 住 屋 問 題 嚴 重 之 外, 商 鋪 租 金 飆 升, 中 小 企 難 以 容 身 的 問 題 也 非 常 迫 切, 政 府 應 該 想 辦 法 增 加 商 廈 商 鋪 的 供 應, 讓 熾 熱 的 市 場 降 溫, 讓 商 用 物 業 價 格 租 金 可 以 穩 定 下 來, 逐 步 回 到 可 以 負 擔 的 水 平 政 府 除 了 填 海 市 區 重 建, 以 及 開 發 新 土 地 外, 也 可 以 跳 出 框 框, 嘗 試 新 辦 法, 例 如 地 面 空 間 不 足 夠, 政 府 可 以 研 究 發 展 地 下 空 間, 開 拓 地 下 城, 技 術 上 可 能 有 很 多 關 卡, 但 辦 法 總 比 困 難 多, 多 一 個 研 究 方 面, 便 多 一 個 解 決 問 題 的 機 會 現 在 香 港 的 中 小 企, 多 數 北 望 神 州, 亦 非 常 重 視 CEPA 提 供 的 發 展 機 遇, 但 港 商 北 上 發 展, 卻 經 常 因 為 各 地 法 規 不 同 行 規 不 同, 遇

141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53 到 所 謂 大 門 開 小 門 不 開 的 難 題 特 首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承 諾, 會 建 立 CEPA 聯 合 工 作 小 組, 專 門 負 責 協 助 港 商 解 決 問 題, 清 除 落 實 CEPA 時 所 遇 到 的 障 礙 此 外, 特 首 又 表 示 會 支 持 香 港 的 商 會 在 內 地 省 市 設 立 展 銷 場 地, 建 立 香 港 品 牌 作 為 中 小 企 的 一 份 子, 聽 到 這 些 措 施 當 然 支 持, 因 為 妥 善 落 實 CEPA, 增 加 內 地 展 銷 場 地, 都 是 中 小 企 多 年 來 的 訴 求, 亦 是 民 建 聯 一 直 堅 持 政 府 要 做 的 事 情 現 在 這 兩 項 訴 求 終 於 有 些 眉 目, 我 們 熱 切 期 盼 政 府 可 以 盡 快 落 實 當 中 細 節, 並 且 讓 業 界 知 道 措 施 的 詳 細 內 容, 早 日 得 益 近 來 特 別 多 人 談 論 水 貨 和 內 地 居 民 來 港 搶 購 嬰 兒 奶 粉 及 日 用 品 的 問 題, 表 示 這 令 到 中 港 矛 盾 加 深 然 而, 正 因 為 內 地 居 民 崇 尚 品 質 優 良 的 港 貨, 我 們 更 應 抓 緊 這 商 機 拓 展 內 地 市 場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 貿 發 局 ) 可 以 領 頭, 在 較 具 輻 射 力 的 內 地 城 市 於 當 地 選 擇 適 合 商 場 或 商 貿 中 心, 條 件 必 須 交 通 便 利, 有 充 足 空 間 容 納 多 個 不 同 商 品 展 銷 單 位, 附 近 設 有 金 融 保 險 物 流 和 貿 易 的 相 關 配 套 設 施, 由 貿 發 局 租 置 場 地 供 港 商 設 立 展 銷 攤 位 及 分 銷 中 心 這 樣, 港 資 企 業 一 方 面 可 以 吸 引 當 地 零 售 批 發 商 和 經 銷 商 與 他 們 洽 談 在 內 地 合 作 銷 售 的 長 遠 商 機, 同 時 亦 可 直 接 向 當 地 消 費 者 推 廣 其 品 牌 和 產 品, 瞭 解 當 地 需 求 購 買 力 和 市 場 情 況 等 至 於 每 家 企 業 租 賃 攤 位 時 間 則 會 設 限, 租 期 可 能 短 至 數 個 月 或 半 年, 期 望 在 一 段 時 間 之 後 可 讓 新 的 企 業 有 機 會 參 與 展 銷 分 銷 中 心 可 以 在 不 同 時 間 不 同 城 市 設 立, 有 關 企 業 在 某 城 市 的 分 銷 中 心 租 期 屆 滿 後, 可 以 轉 移 到 另 一 個 同 類 分 銷 中 心 設 置 攤 位, 務 求 可 以 在 不 同 城 市 尋 找 商 機, 藉 以 拓 闊 產 品 銷 售 網 絡 此 外, 政 府 亦 要 繼 續 推 動 兩 地 經 貿 合 作, 為 中 小 企 北 上 開 拓 市 場 創 造 更 有 利 的 條 件, 並 為 中 小 企 提 供 內 地 的 政 策 及 市 場 信 息, 幫 助 中 小 企 把 握 內 地 的 發 展 機 遇 政 府 去 年 披 荊 斬 棘 訂 立 競 爭 條 例, 目 的 都 是 鼓 勵 競 爭, 防 止 壟 斷 其 實 鼓 勵 競 爭 和 防 止 壟 斷 的 最 有 效 方 法, 就 是 扶 助 中 小 企, 中 小 企 如 果 能 夠 蓬 勃 的 發 展, 市 場 上 選 擇 多 競 爭 大, 大 財 團 就 不 能 壟 斷 但 是, 如 果 想 中 小 企 發 展 蓬 勃, 首 先 要 讓 中 小 企 有 足 夠 的 生 存 空 間, 也 要 鼓 勵 創 業, 讓 有 意 創 業 的 人 看 到 市 場 上 的 出 路 目 前, 大 財 團 在 市 場 上 已 經 建 立 了 穩 固 的 優 勢, 中 小 企 實 在 難 以 匹 敵, 而 本 港 商 用 物 業 供 應 不 足, 租 金 昂 貴 得 令 中 小 企 難 以 負 擔, 又 進 一 步 拉 闊 了 大 財 團 與 中 小 企 的 差 距 在 這 場 商 業 競 賽 之 中, 中 小 企 已 經 輸 在 起 跑 線

142 3954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上 香 港 不 單 有 貧 富 差 距, 在 商 業 競 爭 中, 大 孖 沙 與 小 商 家 之 間, 也 有 難 以 跨 越 的 等 級 差 距 如 果 政 府 不 改 變 這 種 現 象, 努 力 扶 助 中 小 企, 市 場 上 階 級 森 嚴 的 遊 戲 規 則 便 難 以 打 破, 中 小 企 難 有 出 頭 的 一 天 香 港 的 私 營 機 構 之 中, 有 一 半 僱 員 都 是 中 小 企 夥 計, 可 見 中 小 企 的 興 衰, 闗 乎 普 羅 打 工 仔 的 飯 碗 政 府 如 果 想 保 障 就 業, 改 善 民 生, 必 須 確 保 中 小 企 可 以 持 續 發 展 特 首 梁 振 英 上 台 以 來 遭 受 不 少 抨 擊, 但 本 人 認 同, 即 使 困 難 重 重, 但 特 首 仍 可 以 先 處 理 有 能 力 實 行 和 得 到 成 功 的 項 目, 待 取 得 成 績 令 市 民 產 生 信 心 後, 便 會 為 將 來 的 鴻 圖 偉 略 鋪 路, 這 才 是 最 好 的 方 法 在 支 持 施 政 報 告 的 同 時, 我 們 亦 應 給 予 政 府 推 動 力, 明 確 指 出 政 府 需 要 關 注 而 沒 有 注 意 的 地 方, 避 免 盲 目 跟 從, 令 施 政 有 所 遺 留, 這 才 是 對 政 府 的 真 正 和 實 質 支 持 今 年 施 政 報 告 提 出 了 很 多 推 動 經 濟 的 長 遠 目 標, 民 建 聯 原 則 上 認 同 這 些 目 標, 但 是 希 望 政 府 在 扶 助 中 小 企 方 面, 尤 其 是 針 對 融 資 渠 道 租 金 飆 升 及 經 營 困 難 等 方 面 可 以 推 出 更 多 具 體 措 施 施 政 報 告 公 布 之 後, 財 爺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很 快 又 會 緊 接 而 來, 屆 時 有 甚 麼 支 持 中 小 企 的 措 施 出 爐, 我 們 拭 目 以 待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支 持 施 政 報 告 致 謝 議 案 石 禮 謙 議 員 ( 譯 文 ): 主 席, 我 起 立 發 言 支 持 梁 君 彥 議 員 動 議 的 致 謝 議 案, 但 也 會 發 表 一 些 具 建 設 性 的 批 評 主 席, 本 月 初, 香 港 再 次 獲 評 定 為 全 球 最 自 由 的 經 濟 體 系 這 已 經 是 香 港 連 續 第 十 九 年 獲 得 這 個 名 銜, 足 證 我 們 的 經 濟 和 金 融 政 策 是 有 效 和 高 效 率 的, 使 香 港 能 夠 抵 禦 全 球 的 經 濟 及 金 融 不 景 氣, 不 受 傷 害 雖 然 香 港 能 夠 有 這 樣 的 經 濟 成 就, 關 鍵 在 於 奉 行 自 由 市 場 原 則, 但 行 政 長 官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處 女 作 似 乎 顯 示 這 塊 基 石 的 定 位 會 有 所 改 變, 因 為 政 府 表 明 有 意 採 取 適 度 有 為 的 方 式, 在 市 場 失 效 時, 採 取 適 當 行 動 來 處 理 經 濟 問 題 就 這 方 面, 行 政 長 官 在 施 政 報 告 第 20 段 特 別 提 及 他 的 政 府 自 他 上 任 以 來 所 採 取 的 積 極 果 敢 行 動, 當 中 舉 出 的 一 個 例 子, 便 是 推 出 買 家 印 花 稅 在 沒 有 清 晰 而 客 觀 的 界 定 標 準 下, 但 政 府 卻 可 以 獨 自 決 定 甚 麼 是 或 不 是 市 場 失 效, 尤 其 是 如 果 政 府 對 市 場 不 甚 瞭 解, 這 實 在 是 很 危

143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55 險 的 這 是 一 件 很 複 雜 的 事 情, 即 使 是 經 濟 學 的 專 家, 答 案 也 很 紛 紜 ; 這 點 從 買 家 印 花 稅 這 件 事 上 可 以 看 到 事 實 上, 這 是 一 個 在 做 正 確 的 事 情 與 選 擇 正 確 做 法 之 間 取 得 平 衡 的 問 題 遏 止 投 機 炒 賣 是 正 確 的 事 情, 但 現 行 的 買 家 印 花 稅 卻 是 錯 誤 的 對 策 我 們 必 須 謀 求 解 決 辦 法, 以 盡 量 減 低 買 家 印 花 稅 的 負 面 影 響, 因 為 買 家 印 花 稅 正 在 影 響 像 香 港 這 自 由 市 場 經 濟 體 系 主 席, 地 產 業 支 持 政 府 遏 止 投 機 炒 賣, 但 問 題 的 癥 結, 在 於 過 去 5 年 單 位 供 應 不 足, 而 唯 一 的 解 決 辦 法 是 增 加 供 應 增 加 供 應 增 加 供 應 政 府 把 真 正 住 屋 需 要 這 個 概 念 與 投 機 炒 賣 混 為 一 談, 實 在 應 該 受 到 嚴 厲 譴 責 理 論 上, 政 府 可 以 透 過 增 加 投 機 成 本, 使 回 報 率 減 少, 從 而 遏 止 投 機 炒 賣, 但 要 遏 抑 對 房 屋 單 位 的 真 正 需 求, 是 幾 乎 不 可 能 的 事 情 政 府 在 2010 年 11 月 為 達 致 相 同 目 的 而 推 出 買 家 印 花 稅, 但 卻 沒 有 效 用, 從 這 個 事 例 可 見 一 斑 現 實 是 自 買 家 印 花 稅 在 2010 年 11 月 推 出 以 來, 物 業 價 格 已 經 複 式 增 加 了 20% 至 30% 雖 然 政 府 當 局 現 正 嘗 試 以 買 家 印 花 稅 遏 抑 市 民 的 需 求, 從 而 遏 抑 物 業 價 格, 但 最 近 物 業 市 場 強 力 反 彈, 好 比 給 政 府 當 局 摑 了 一 巴 掌, 清 楚 顯 示 買 家 印 花 稅 至 今 仍 然 成 效 不 彰 雖 然 政 府 聲 稱 透 過 買 家 印 花 稅, 旨 在 減 低 非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在 一 手 及 二 手 市 場 購 買 物 業 所 造 成 的 需 求, 從 而 給 予 本 身 是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的 買 家 優 先 次 序, 但 這 說 法 顯 然 易 見 地 脫 離 現 實, 因 為 即 使 是 由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經 營 的 本 地 公 司 也 不 獲 豁 免 更 甚 的 是, 預 期 由 私 營 界 別 進 行 的 重 建 項 目 也 將 會 煞 停, 因 為 政 府 當 局 有 意 無 意 地 改 變 平 衡, 令 情 況 對 市 區 重 建 局 有 利, 未 能 適 當 地 考 慮 發 展 商 在 進 行 重 建 項 目 時 遇 到 的 困 難 這 又 是 否 施 政 報 告 聲 稱 必 須 維 持 的 方 便 營 商 環 境, 使 所 有 公 司 可 以 在 公 平 的 環 境 內 進 行 競 爭? 此 外, 買 家 印 花 稅 明 顯 地 歧 視 外 國 投 資 者, 顯 然 對 本 港 行 之 已 久 的 自 由 市 場 經 濟 體 系 帶 來 負 面 影 響 可 惜, 政 府 在 踏 出 這 危 險 的 一 步 前, 並 沒 有 評 估 可 能 出 現 的 後 果, 因 而 令 香 港 這 個 自 由 經 濟 體 系 處 於 劣 勢 相 比 之 下, 新 加 坡 並 不 像 香 港 般 是 個 自 由 經 濟 體 系, 而 是 採 用 指 導 性 民 主 的 方 式 運 作 但 是, 我 們 的 制 度 並 不 相 同 一 旦 出 現 問 題, 政 府 是 否 必 須 負 責? 答 案 是 清 楚 不 過 的 現 行 的 買 家 印 花 稅 充 其 量 只 是 一 個 解 決 結 構 性 房 屋 問 題 的 短 期 辦 法, 但 從 最 壞 的 角 度 來 看, 香 港 是 一 個 自 由 而 開 放 的 經 濟 體 系, 而 這 稅 項 會 令 這 個 經 濟 基 礎 出 現 一 道 裂 痕

144 3956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主 席, 施 政 報 告 一 個 不 尋 常 之 處, 是 成 立 9 個 委 員 會 兩 個 局 和 3 個 工 作 小 組, 以 協 助 研 究 各 個 政 策 範 疇 的 事 宜 公 眾 質 疑 這 些 新 組 織 是 否 有 效 和 具 效 率 希 望 事 實 會 證 明 我 們 是 錯 的 我 們 這 樣 說, 是 因 為 一 直 以 來,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也 被 批 評 為 議 而 不 決, 決 而 不 行, 又 或 者 作 出 錯 誤 決 定, 正 如 在 買 家 印 花 稅 這 件 事 上 一 樣 行 政 長 官 可 能 對 即 將 成 立 的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抱 有 很 高 期 望 該 委 員 會 會 高 層 次 跨 部 門 和 跨 界 別 地 研 究 促 進 香 港 長 遠 發 展 的 整 體 策 略 和 政 策, 而 在 該 委 員 會 之 下, 會 成 立 包 括 各 個 行 業 的 代 表 的 小 組 這 可 以 說 是 以 新 梁 振 英 瓶 來 盛 載 舊 曾 蔭 權 酒 不 過, 公 眾 對 這 種 做 法 是 存 疑 的 主 席, 你 諒 必 記 得, 前 任 行 政 長 官 曾 蔭 權 爵 士 在 他 的 年 度 施 政 報 告 內 宣 布 成 立 一 個 經 濟 機 遇 委 員 會, 由 行 政 長 官 擔 任 主 席, 成 員 包 括 來 自 學 術 界 和 商 界 的 精 英 前 行 政 長 官 甚 至 要 求 中 央 政 策 組 當 時 該 組 是 很 有 效 率 的 安 排 進 行 一 連 串 的 小 組 討 論, 參 與 者 包 括 貿 易 代 表 學 術 界 研 究 員 專 責 小 組 成 員 和 政 府 官 員 不 過, 除 了 建 議 發 展 6 項 優 勢 產 業 外, 這 個 委 員 會 其 後 並 無 其 他 顯 著 成 就, 而 這 6 個 新 興 工 業 現 時 如 果 不 是 仍 然 停 留 在 純 理 論 的 階 段, 便 是 停 留 在 胚 胎 的 發 展 階 段 現 時 的 做 法 似 曾 相 識, 公 眾 除 了 期 望 新 一 輪 定 期 的 空 談 會 議 即 將 展 開, 然 後 提 出 一 份 沒 有 人 會 理 會 的 結 論 報 告, 跟 着 在 數 年 後 又 一 切 重 頭 來 過 外, 還 可 以 對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抱 有 甚 麼 期 望? 同 樣 道 理, 金 融 發 展 局 也 因 為 它 的 成 員 組 合 和 職 能 有 欠 明 確 而 受 到 批 評 由 於 流 言 不 斷 散 播, 因 此 稱 職 的 查 史 美 倫 女 士 必 須 很 努 力 地, 甚 至 極 其 努 力 地 減 輕 金 融 界 的 疑 慮, 以 及 社 會 對 這 一 隻 予 人 不 良 印 象 的 大 白 象 的 懷 疑 主 席, 雖 然 查 女 士 提 出 了 很 多 頭 頭 是 道 的 理 據, 但 仍 然 有 很 多 問 題 有 待 答 覆 如 果 委 員 會 只 是 另 一 個 沒 有 實 權 的 智 囊 組 織, 行 政 長 官 為 甚 麼 要 在 施 政 報 告 內 高 調 地 提 及 它? 為 甚 麼 這 個 組 織 不 採 用 其 他 法 定 組 織 的 組 成 方 式, 與 其 他 法 定 組 織 一 樣 受 立 法 會 核 數 人 員 或 申 訴 專 員 直 接 監 察, 而 是 以 秘 密 的 方 式 組 成 當 中 是 否 有 某 些 秘 密 議 程? 雖 然 該 委 員 會 臚 列 了 5 個 研 究 範 疇, 包 括 金 融 服 務 的 發 展, 但 在 委 員 會 內, 我 卻 見 不 到 有 中 小 型 銀 行 的 代 表 他 們 是 否 不 重 要 呢? 這 些 銀 行 支 撐 着 所 有 中 小 企 另 一 個 研 究 範 疇 是 關 乎 內 地 的 機 會 新 商 機 市 場 推 廣 及 人 力 資 源 這 些 範 疇 會 否 與 有 關 政 策 局 具 備 效 益 的 金 融 管 理 局 ( 金 管 局 ) 獨 斷 專 行 的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 證

145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57 監 會 ) 和 方 便 營 商 的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 貿 發 局 ) 已 確 立 的 角 色 重 疊? 此 外, 委 員 會 將 會 爭 奪 金 管 局 證 監 會 和 貿 發 局 的 資 源 和 權 力, 那 麼, 這 些 組 織 的 工 作 又 會 受 到 甚 麼 影 響? 鑒 於 打 從 該 委 員 會 誕 生 之 日 開 始, 已 經 彌 漫 着 各 種 不 信 任 和 疑 慮, 因 此 它 實 在 很 難 進 一 步 成 長 市 民 可 以 盼 望 該 委 員 會 做 出 甚 麼 成 績 來? 主 席, 最 終 它 可 能 只 是 另 一 個 膨 脹 了 的 泡 沫, 很 快 便 會 爆 破, 消 失 得 無 影 無 蹤 最 後, 正 如 我 剛 才 指 出, 由 於 有 關 政 策 局 金 管 局 和 證 監 會 會 直 接 向 該 委 員 會 提 供 人 力 支 援, 因 此 該 局 應 該 受 到 申 訴 專 員 和 核 數 署 署 長 的 監 管 主 席, 作 為 一 個 著 名 的 大 都 會, 香 港 的 經 濟 成 就 端 賴 各 種 因 素, 當 中 包 括 奉 行 自 由 市 場 的 原 則 具 備 方 便 營 商 的 環 境 和 公 平 競 爭 的 平 台 等 政 府 必 須 衡 量 和 考 慮 如 果 冒 破 壞 這 個 完 善 的 基 礎 之 險, 即 使 是 出 於 好 意, 是 否 屬 明 智 之 舉 另 一 方 面, 雖 然 諮 詢 組 織 對 規 劃 政 策 有 幫 助, 但 政 府 也 須 謹 記 數 量 多 不 一 定 代 表 有 質 素, 以 及 當 務 之 急 是 戒 除 猶 豫 不 決 和 反 覆 不 定 的 舊 習 主 席, 我 們 的 經 濟 和 金 融 狀 況 在 能 幹 的 財 政 司 司 長 及 他 的 團 隊 掌 舵 下, 至 今 仍 然 未 受 政 治 污 染 我 們 必 須 保 持 現 狀 請 保 持 現 狀, 因 為 我 們 能 稱 冠 全 球, 並 不 是 偶 然 的 : 我 們 稱 冠, 是 因 為 不 涉 及 政 治, 以 及 香 港 在 經 濟 和 金 融 方 面 得 以 存 活 下 來 多 謝 主 席 張 華 峰 議 員 : 主 席, 特 首 梁 振 英 先 生 發 表 任 內 首 份 施 政 報 告, 儘 管 在 房 屋 扶 貧 政 制 等 領 域 都 未 能 盡 如 人 意, 有 很 多 需 要 改 善 的 空 間, 但 從 經 濟 發 展 方 面 而 言, 我 認 為 整 體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主 席, 我 十 分 清 楚 經 濟 和 民 生 是 密 不 可 分, 經 濟 發 展 改 善 民 生 是 社 會 各 界 高 度 關 注 的 議 題, 香 港 經 濟 繁 榮 發 展 的 同 時, 社 會 福 利 政 策 也 應 該 進 一 步 完 善 我 們 對 香 港 社 會 的 弱 勢 社 羣 的 扶 持 是 責 無 旁 貸 的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面 對 中 國 市 場 的 開 放, 香 港 金 融 業 商 機 無 限 特 首 也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指 出, 未 來 將 鞏 固 及 拓 展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並 加 強 香 港 在 亞 太 資 產 管 理 中 心 的 領 先 地 位, 我 們 認 為 目 標 正 確

146 3958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在 特 首 公 布 的 施 政 報 告 中, 提 及 香 港 金 融 業 未 來 的 發 展 政 策, 當 中 有 些 提 議 已 是 老 生 常 談, 猶 如 水 中 月, 鏡 中 花 對 於 本 地 證 券 業 界 而 言 更 無 異 於 畫 餅 充 饑 望 梅 止 渴 施 政 報 告 中 的 金 融 政 策 內 容 空 洞, 仍 然 停 留 在 配 合 國 家 金 融 市 場 國 際 化 的 口 號 的 層 面, 欠 缺 明 確 具 體 的 政 策 方 針 和 戰 略 思 維 今 天 全 球 金 融 市 場 瞬 息 萬 變, 在 全 球 一 體 化 的 發 展 趨 勢 下, 香 港 面 對 的 競 爭 越 來 越 激 烈 內 地 的 金 融 和 證 券 市 場 也 高 速 發 展, 上 海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以 及 深 圳 前 海 的 發 展 和 建 設 一 日 千 里 金 融 市 場 的 發 展 猶 如 逆 水 行 舟, 不 進 則 退 金 融 業 界 的 朋 友 期 望 政 府 可 以 為 我 們 指 出 努 力 方 向, 帶 領 我 們 香 港 這 條 大 船 全 速 前 行, 但 政 府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與 我 們 的 期 望 有 一 段 落 差 我 們 想 看 到 政 府 提 出 一 些 具 體 可 行 的 政 策, 而 不 是 摸 不 着 的 海 市 蜃 樓 內 地 的 銀 行 證 券 期 貨 等 金 融 機 構 紛 紛 進 入 香 港 市 場, 香 港 的 金 融 機 構 在 打 開 內 地 市 場 上 卻 舉 步 維 艱,CEPA 已 談 了 很 多 年, 但 毫 無 成 果 目 前, 深 圳 前 海 的 建 設 已 經 如 火 如 荼, 但 證 券 業 界 與 前 海 當 局 的 溝 通 仍 處 於 討 論 和 觀 望 的 階 段 我 們 業 界 希 望 香 港 政 府 與 內 地 有 關 當 局 磋 商 時, 加 強 與 金 融 業 界 溝 通, 吸 納 業 界 的 意 見, 促 進 加 快 雙 邊 合 作 面 對 中 國 金 融 市 場 的 開 放 和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發 展 趨 勢, 香 港 的 金 融 業 將 面 臨 一 個 嶄 新 的 環 境 這 些 都 需 要 我 們 政 府 以 開 創 性 的 新 思 維, 審 時 度 勢, 引 領 香 港 的 金 融 事 業 前 行 主 席, 我 相 信 政 府 也 明 白 問 題 的 關 鍵 所 在 對 於 特 首 梁 振 英 先 生 接 受 我 們 金 融 業 界 的 建 議, 並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公 布 成 立 金 融 發 展 局, 我 們 經 民 聯 是 支 持 的 特 首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指 出, 新 成 立 的 金 融 發 展 局, 是 為 持 份 者 提 供 專 業 和 有 效 的 平 台, 集 中 研 究 如 何 配 合 國 家 金 融 市 場 逐 步 走 向 國 際, 進 一 步 發 展 香 港 金 融 業, 包 括 促 進 金 融 多 元 化 提 升 香 港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在 周 邊 國 家 之 中 的 地 位, 向 政 府 提 出 意 見 和 建 議, 我 們 認 為 是 可 取 的 我 們 希 望 金 融 發 展 局 可 以 更 多 從 市 場 發 展 產 品 開 發 和 金 融 業 界 的 角 度 出 發, 配 合 現 有 的 政 府 金 融 部 門 的 政 策, 推 動 香 港 金 融 市 場 的 發 展 我 認 為 在 維 持 香 港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和 香 港 競 爭 力 的 基 礎 上, 香 港 金 融 市 場 的 均 衡 發 展 也 應 該 受 到 重 視, 特 首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並 沒 有 注

147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59 重 本 地 中 小 券 商 經 營 環 境 日 益 惡 化 的 情 況 本 地 中 小 券 商 在 金 融 市 場 有 舉 足 輕 重 的 角 色, 同 時 也 是 香 港 社 會 安 定 繁 榮 的 重 要 階 層, 但 我 們 看 到 過 去 小 券 商 的 發 展 和 重 要 性 長 期 被 忽 略 儘 管 香 港 金 融 市 場 高 速 發 展, 香 港 股 票 市 場 的 市 值 倍 增, 目 前 約 22 萬 億 元, 但 本 地 中 小 券 商 的 市 場 卻 持 續 萎 縮 目 前 四 百 多 家 C 組 中 小 券 商 的 市 場 佔 有 率 只 有 約 10%, 而 65 家 中 型 和 大 型 金 融 機 構 的 市 場 佔 有 率 近 90% 我 們 希 望 政 府 可 以 正 視 我 們 中 小 券 商 面 對 的 問 題 回 歸 以 來, 物 業 租 金 上 升 了 數 倍, 工 資 也 大 幅 上 升, 但 證 券 公 司 主 要 的 收 入 來 源 ( 即 佣 金 ) 卻 只 相 當 回 歸 前 的 四 分 之 一 在 本 地 中 小 券 商 的 經 營 環 境 急 速 惡 化 的 情 況 下, 中 小 券 商 持 續 結 業 我 們 希 望 政 府 當 局 正 視 問 題 的 嚴 重 性, 政 府 是 否 應 該 認 真 瞭 解 這 些 中 小 企 業 倒 閉 的 原 因? 是 否 應 該 檢 討 現 有 金 融 政 策 是 否 失 當? 是 否 在 必 要 時 應 該 調 整 政 策, 以 避 免 更 大 的 政 策 失 誤? 我 們 希 望 在 未 來 的 金 融 市 場 發 展 方 向 和 政 策 制 訂 上, 可 令 本 港 金 融 業 者 和 市 場 有 均 衡 發 展, 讓 不 同 背 景 的 業 界 都 可 以 公 平 公 正 地 參 與 市 場 發 展 這 會 有 利 於 香 港 金 融 市 場 的 健 康 成 長 本 地 中 小 券 商 並 不 需 要 政 府 的 特 別 優 惠, 我 們 只 是 要 求 政 府 提 供 公 平 公 正 的 競 爭 環 境, 讓 大 中 小 的 券 商 都 有 發 展 的 空 間 主 席, 我 們 相 信 香 港 政 府 的 財 金 官 員, 有 魄 力 有 國 際 視 野, 我 也 相 信 特 首 梁 振 英 先 生 有 心 改 革, 有 能 力 改 革, 是 有 新 思 維 的 人 我 們 業 界 對 香 港 前 景 有 信 心, 並 對 政 府 寄 予 厚 望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田 北 俊 議 員 : 主 席, 剛 才 我 還 看 到 司 長 在 會 議 廳, 現 在 他 可 能 離 開 了 司 長 與 數 名 局 長 很 用 心 地 聆 聽 我 們 的 發 言, 我 相 信 司 長 最 緊 張 的, 其 實 是 各 政 黨 是 否 支 持 對 施 政 報 告 的 致 謝 議 案 主 席, 我 首 先 給 他 們 一 個 好 消 息, 自 由 黨 多 年 來 在 致 謝 議 案 作 為 一 個 禮 節 性 的 議 案 我 們 是 永 遠 支 持 的 你 們 放 心, 我 們 會 投 票 支 持 這 項 致 謝 議 案, 並 會 反 對 其 他 修 正 案 但 是, 支 持 這 議 案 亦 不 代 表 我 們 支 持 今 次 施 政 報 告 的 內 容 主 席, 這 一 環 節 是 討 論 經 濟 發 展, 自 由 黨 認 為 從 經 濟 發 展 這 個 環 節 來 說, 今 次 的 施 政 報 告 是 沒 有 看 頭 的 大 部 分 的 課 題 都 是 談 論 房 屋 扶 貧 醫 療 及 環 保 等, 這 些 都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議 題, 但 與 商 界 或 中 小 企 非

148 3960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常 關 心 的 經 濟 發 展, 事 實 上 只 有 兩 點, 第 一, 在 金 融 方 面, 成 立 了 金 融 發 展 局 最 初 我 以 為 會 有 實 質 功 能, 但 據 當 局 現 在 解 釋, 主 席, 它 現 在 又 好 像 變 為 一 個 諮 詢 架 構 其 次 是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它 顯 然 是 一 個 諮 詢 委 員 會, 下 設 4 個 小 組, 其 中 一 個 關 於 旅 遊 業, 對 此 我 感 到 很 奇 怪 現 在 已 經 有 旅 遊 專 員, 亦 有 旅 遊 發 展 局 ( 旅 發 局 ), 現 在 又 成 立 多 一 個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下 設 的 小 組 也 是 關 注 旅 遊 業, 這 究 竟 是 否 架 床 疊 屋 呢? 究 竟 在 這 方 面 進 行 諮 詢 後 會 有 甚 麼 結 論 呢? 從 好 的 方 面 來 說, 商 界 認 為 在 經 濟 發 展 方 面, 政 府 不 要 干 預 太 多, 甚 麼 也 不 要 理, 只 是 諮 詢 一 下, 金 融 發 展 局 諮 詢 一 下,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又 諮 詢 一 下, 都 是 好 事 諮 詢 得 越 久, 便 不 會 干 預, 不 干 預 的 話, 便 由 我 們 商 界 自 己 去 運 作, 那 麼 在 現 時 逆 境 之 下, 可 能 可 以 做 得 好 一 些 主 席, 有 許 多 外 國 商 會 及 銀 行 向 我 們 反 映, 今 年 特 別 是 歐 洲 方 面, 經 濟 情 況 都 很 不 明 朗 雖 然 美 國 平 穩 了 一 些, 但 是 從 整 體 來 說, 我 們 四 大 經 濟 支 柱 之 一 的 金 融,2012 年 IPO 的 數 值 跌 得 很 厲 害, 股 票 成 交 數 字 亦 跌 得 很 厲 害, 我 們 亦 認 為 今 年 在 金 融 方 面 都 是 偏 向 穩 穩 陣 陣, 沒 有 大 的 增 長 第 二 是 進 出 口, 我 們 看 見 葵 涌 貨 櫃 碼 頭 已 經 成 為 全 世 界 第 三, 十 多 年 前 我 們 是 排 名 第 一 的, 出 口 數 字 是 不 斷 下 降 當 然 這 個 理 由, 剛 才 易 志 明 議 員 都 提 及, 貨 櫃 車 司 機 不 足 貨 櫃 碼 頭 的 貨 船 亦 不 足, 再 加 上 其 他 成 本 高 漲 等 許 多 理 由, 令 透 過 我 們 葵 涌 碼 頭 的 出 入 口 沒 有 從 前 做 得 那 麼 出 色 第 三 當 然 是 地 產, 自 從 有 了 所 謂 BSD 及 SSD 這 兩 項 政 策 措 施 後, 你 可 以 看 到 地 產 交 易, 特 別 是 SSD 方 面, 二 手 樓 宇 的 成 交 跌 得 很 厲 害, 初 時 我 們 都 預 計 不 到 的, 以 為 SSD 這 項 印 花 稅 可 以 穩 定 樓 市, 但 很 奇 怪, 我 們 發 現 這 項 印 花 稅 推 行 了 數 個 月 或 一 段 時 間 後, 成 交 量 下 跌 得 很 厲 害, 但 價 錢 沒 有 明 顯 下 跌 以 往, 投 資 者 可 能 收 了 半 年 一 年 租 便 會 把 物 業 出 售 賺 錢, 但 現 在 要 交 這 麼 多 稅 款, 他 便 會 打 消 念 頭, 繼 續 持 有 物 業 兩 至 三 年, 因 此 市 面 上 供 出 售 的 單 位 少 了, 而 買 樓 的 人 數 仍 然 一 樣, 結 果 樓 價 反 而 上 升 有 些 評 論 認 為 政 府 是 幫 倒 忙, 從 買 樓 人 士 的 角 度 而 言 是 幫 倒 忙 當 然, 另 外 新 的 措 施 BSD, 在 現 時 特 殊 情 況 之 下 要 實 施, 自 由 黨 都 是 支 持 的, 但 我 們 認 為 要 平 衡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大 都 會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的 地 位, 這 稅 項 有 點 類 似 保 護 主 義 的 概 念, 即 是 外 國 人 來 買 我 們 的 樓, 只 要 是 住 宅, 便 要 繳 納 這 稅 款 如 果

149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61 因 一 時 之 急, 暫 時 而 言 還 可 以 有 理 據, 如 果 長 久 推 行, 則 未 必 是 好 事 當 然, 政 府 可 以 回 應, 指 新 加 坡 及 澳 門 也 有 這 稅 項 但 我 們 亦 可 以 問, 為 甚 麼 你 不 媲 美 紐 約 倫 敦 巴 黎 及 東 京? 政 府 又 可 以 回 答, 倫 敦 亦 考 慮 類 似 的 措 施 內 地 城 市, 如 北 京 上 海 已 經 推 行, 限 制 你 買 某 一 類 的 樓, 第 二 層 樓 根 本 上 非 北 京 人 士 不 准 購 買 這 些 措 施 會 妨 礙 自 由 經 濟, 我 們 認 為 政 府 是 要 小 心 處 理 的 主 席, 既 然 蘇 局 長 在 場, 我 作 為 旅 發 局 的 主 席, 亦 想 談 談 旅 遊 業 這 6 年 來, 我 們 的 遊 客 從 2007 年 的 萬, 升 至 去 年 的 萬, 是 一 個 很 大 的 增 幅, 但 是 同 時 我 們 亦 留 意 到, 我 們 的 推 廣 雖 然 是 向 全 球 推 廣, 三 分 之 一 的 資 源 用 在 長 途 的 歐 美 ; 三 分 之 一 的 資 源 用 在 東 南 亞 ; 只 有 三 分 之 一 的 資 源 用 在 內 地 進 行 推 廣 然 而, 結 果 是 內 地 遊 客 的 增 長 年 年 上 升, 增 幅 超 過 10% 至 20%, 現 在 更 達 到 佔 整 體 遊 客 的 72%, 有 萬 人 次 這 兩 年 我 們 都 留 意 到, 因 為 歐 洲 經 濟 不 景, 美 國 經 濟 欠 佳, 東 南 亞 還 可 以, 反 而 經 濟 最 好 的 是 內 地, 自 然 內 地 的 遊 客 增 加 了 許 多 未 來 一 兩 年 的 趨 勢, 我 們 估 計 內 地 經 濟 增 長 繼 續 有 8%, 這 是 大 約 的 數 字, 歐 洲 不 是 負 增 長 已 經 算 好, 美 國 亦 是 類 似 情 況 因 此 未 來 這 兩 年, 遊 客 方 面 的 增 長, 都 可 能 會 繼 續 是 內 地 的 遊 客 為 主 就 這 方 面, 作 為 政 府, 真 的 要 平 衡 一 下, 現 在 內 地 遊 客 為 香 港 帶 來 的 經 濟 效 益, 以 2012 年 為 例, 達 3,000 億 元 這 個 經 濟 效 益 為 我 們 許 多 基 層 人 士 帶 來 就 業 機 會, 從 飲 食 零 售 交 通 運 輸 都 受 惠, 亦 是 令 我 們 的 失 業 率 下 降 至 3.3% 的 其 中 一 個 最 大 因 素 不 過, 也 要 平 衡 市 面 上 的 情 況, 例 如 去 到 甚 麼 地 方, 例 如 酒 樓, 都 可 能 訂 不 到 位 ; 至 於 購 物, 則 可 能 被 內 地 遊 客 搶 購 至 缺 貨 最 極 端 的 情 況, 以 最 近 奶 粉 的 情 形 為 例, 事 實 上 令 香 港 許 多 市 民 感 到 很 無 奈, 也 很 關 心 這 個 問 題 政 府 可 否 在 我 們 最 緊 張 的 數 項 問 題 上 做 得 好 一 些, 我 希 望 在 這 方 面, 政 府 可 以 做 便 做 當 然, 我 們 認 為 現 時 遊 客 最 大 的 瓶 頸 問 題, 是 酒 店 房 間 不 足, 去 年 7 月 至 今, 政 府 已 經 拍 賣 了 數 幅 土 地 興 建 酒 店, 但 可 惜 近 年 酒 店 用 地 的 供 應 是 零, 實 在 非 常 少 我 們 估 計 在 未 來 數 年, 即 2014 年 至 2015 年, 每 年 只 可 增 加 至 個 房 間, 遠 遠 不 足 以 應 付 我 們 預 計 遊 客 增 長 的 需 求 事 實 上, 政 府 也 許 無 能 為 力 過 夜 的 遊 客 可 能 會 繼 續 在 比 例 上 越 來 越 少, 而 不 過 夜 的 遊 客 除 了 水 貨 客 將 會 繼 續 增 長 蘇 局 長, 關 於 水 貨 客 的 問 題, 我 希 望 政 府 能 區 分 遊 客 和 所 謂 水 貨 客 如 果 市 民 的 感 覺 是 自 由 行 等 於 一 簽 多 行 等 於 水 貨 客, 現 時 買 奶 粉 的 情 況 是 很 難 處 理 的 我 覺 得 政 府 應 該 區 分 真 正 的 遊 客,

150 3962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把 水 貨 客 當 作 是 非 法 黑 市 活 動, 即 非 法 勞 工, 因 為 他 們 收 取 金 錢 在 香 港 工 作 ; 又 或 內 地 海 關 及 香 港 海 關 可 以 收 取 攜 帶 奶 粉 回 內 地 的 稅 款, 令 水 貨 客 沒 有 經 濟 效 益, 我 相 信 這 可 減 低 水 貨 客 的 數 目 當 然, 我 們 也 曾 提 出 一 簽 多 行 這 概 念, 是 讓 居 於 北 方 城 市 或 非 廣 東 省 城 市 的 居 民 在 簽 證 一 次 後 可 多 次 來 往 香 港, 他 們 無 須 每 次 也 要 返 回 當 地 ( 例 如 北 京 ) 簽 證, 但 我 們 並 非 預 期 他 們 一 天 來 港 多 次, 又 或 今 天 來, 明 天 返, 後 天 再 來, 這 問 題 只 在 深 圳 發 生 因 此, 在 一 簽 多 行 方 面, 可 否 有 效 令 二 百 四 十 多 萬 名 深 圳 籍 居 民 只 可 一 天 一 行, 不 讓 他 們 多 來 數 次? 入 境 事 務 處 的 答 覆 是 他 們 很 難 做 得 到 不 過, 我 們 覺 得 從 保 安 角 度 來 看, 每 天 過 關 的 數 字 也 有 紀 錄, 如 果 當 局 知 道 某 人 於 上 午 來 港, 怎 會 不 知 道 他 已 於 下 午 離 港, 然 後 晚 上 又 再 回 來? 我 覺 得 如 果 我 們 要 這 樣 做, 是 絕 對 可 行 的, 因 為 旅 發 局 看 過 數 字, 真 正 的 遊 客 來 港 玩 1 天, 早 上 來 港 後, 並 無 需 要 在 下 午 回 去, 然 後 晚 上 再 來 大 部 分 利 用 一 天 多 行 這 措 施 的 人, 超 過 95% 也 是 水 貨 客 我 覺 得 如 果 可 以 處 理 這 問 題 是 最 好 的 主 席, 我 想 談 談 數 項 關 於 經 濟 的 事 情 很 多 中 小 企 對 特 首 表 示 要 對 成 立 標 準 工 時 專 責 委 員 會 進 行 研 究, 非 常 關 注 我 知 道 這 課 題 令 政 府 置 身 夾 縫 中, 因 為 很 多 其 他 政 黨, 特 別 是 有 勞 工 界 背 景 的 政 黨, 覺 得 標 準 工 時 可 以 保 障 員 工 的 上 班 時 間 但 事 實 上, 工 商 界, 特 別 是 中 小 企 對 標 準 工 時... 香 港 現 時 是 以 服 務 性 行 業 為 主, 即 不 再 是 製 造 業, 也 不 是 寫 字 樓 如 果 我 們 真 的 豁 免 服 務 性 行 業, 例 如 以 韓 國 為 例, 當 地 豁 免 了 超 過 60% 員 工, 涵 蓋 十 多 二 十 類 型 的 服 務 性 行 業, 剩 下 來 的 便 是 工 廠 的 員 工 但 是, 香 港 沒 有 巨 大 規 模 的 工 廠, 沒 有 韓 國 的 Samsung, 我 們 沒 有 製 造 手 提 電 話 或 汽 車 的 工 廠 香 港 服 務 性 行 業 的 員 工 數 量 更 大, 如 果 豁 免 的 比 例 超 大, 為 何 要 立 法 呢? 如 果 屆 時 不 能 執 法, 只 會 引 致 僱 主 和 僱 員 有 更 多 爭 拗 因 此, 我 們 覺 得 如 果 要 研 究 標 準 工 時, 不 要 在 研 究 後 便 實 行, 應 以 中 立 的 態 度 進 行 研 究, 在 研 究 完 成 後 再 看 看 應 否 實 施, 以 及 在 香 港 現 時 的 經 濟 情 況 下 是 否 可 行 等, 然 後 再 作 最 後 決 定 主 席, 行 政 長 官 曾 在 其 最 初 的 政 綱 中 提 過 工 商 樓 宇 供 應 量 跟 不 上 經 濟 轉 型 提 升 的 需 要, 高 租 金 的 經 濟 環 境 令 中 小 企 業 營 商 成 本 不 斷 上 升 但 是, 在 今 年 的 施 政 報 告 中, 我 們 看 到 所 有 篇 幅 全 在 房 屋 在 40 分 鐘 的 演 辭 中, 全 部 都 是 有 關 公 屋 和 居 屋 我 想 提 醒 政 府, 市 民 的 居 住 環 境, 從 公 屋 至 居 屋 港 人 港 地 及 香 港 人 的 置 業 問 題, 當 然 要 關 注, 但 還 有 一 些 和 經 濟 有 關 的 事 情, 包 括 寫 字 樓 商 場 和 酒 店 等 我 們 希 望 政 府 在 最 後 落 實 的 過 程 中, 必 須 平 衡 商 業 的 需 求 現 時 租 金

151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63 如 此 昂 貴, 其 中 一 個 理 由 是 商 場 不 足 如 何 加 建 商 場 呢? 由 於 興 建 商 場 隨 時 要 花 上 數 年 時 間, 如 果 現 在 不 下 點 工 夫, 將 來 會 缺 乏 酒 店, 我 說 的 是 5 年 至 10 年 之 內 如 果 將 來 寫 字 樓 和 商 場 繼 續 短 缺, 我 們 的 社 會 便 會 不 平 衡 雖 然 市 民 解 決 了 居 住 問 題, 但 在 找 工 作 方 面, 香 港 的 競 爭 力 會 如 何? 甲 級 寫 字 樓 或 商 場 會 否 足 夠? 遊 客 來 到 香 港, 發 覺 酒 店 的 房 租 是 海 鮮 價, 他 們 已 難 以 1,000 元 以 下 的 價 錢 找 到 一 間 像 樣 的 酒 店 房 間, 他 們 被 迫 往 深 圳 居 住 事 實 上, 這 對 我 們 是 不 利 的 主 席, 基 於 我 真 的 想 就 扶 貧 和 其 他 有 關 房 屋 的 環 節 發 言, 而 按 照 現 時 的 辯 論 主 題 編 排, 我 會 在 下 一 環 節 再 發 言 既 然 司 長 已 經 回 來, 我 要 重 複 我 最 初 說 的 話 : 自 由 黨 在 致 謝 議 案 是 會 支 持 政 府 的 希 望 司 長 聽 到 我 這 樣 說 會 感 到 高 興 至 於 我 們 提 出 其 他 的 批 評, 我 希 望 記 錄 在 案 多 謝 主 席 馬 逢 國 議 員 : 主 席, 行 政 長 官 梁 振 英 先 生 發 表 了 其 首 份 施 政 報 告, 立 法 會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和 以 往 慣 例, 提 出 向 行 政 長 官 禮 節 性 地 表 達 致 謝 的 議 案, 並 讓 議 員 藉 此 機 會 發 表 對 施 政 報 告 的 意 見 因 此, 我 發 言 支 持 議 案, 並 表 達 我 對 施 政 報 告 的 看 法 我 不 認 同 議 員 藉 提 出 修 訂 的 議 案 來 表 達 各 自 訴 求 的 做 法, 所 以 我 不 會 支 持 任 何 一 項 修 正 案 主 席, 梁 先 生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花 了 不 少 篇 幅 談 論 經 濟 發 展 及 房 屋 土 地 的 供 應 在 經 濟 發 展 上, 我 非 常 認 同 梁 先 生 提 出 適 度 有 為 的 理 念 政 府 過 去 就 是 因 擁 抱 積 極 不 干 預 的 教 條, 忽 略 了 政 府 可 以 扮 演 的 積 極 角 色, 而 間 接 造 成 香 港 經 濟 發 展 單 一, 經 濟 增 長 卻 未 能 輻 射 全 民 因 此, 對 於 政 府 成 立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制 訂 全 面 的 產 業 政 策, 多 元 發 展 經 濟, 總 體 來 說, 方 向 是 值 得 支 持 的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總 算 沒 有 被 忽 視, 擠 進 了 製 造 高 新 科 技 及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工 作 小 組 中, 我 正 打 算 集 中 討 論 這 個 範 圍 主 席, 要 發 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是 不 能 忽 視 其 所 需 要 的 空 間 資 源 在 過 去 多 年, 由 於 土 地 政 策 向 地 產 發 展 嚴 重 傾 斜, 對 創 意 產 業 內 的 各 行 各 業 造 成 了 很 多 擠 壓 其 中 包 括 在 活 化 工 廈 的 政 策 下, 文 化 藝 術 的 創 作 活 動 空 間 一 步 步 受 到 擠 迫 和 收 窄, 而 作 為 電 影 業 與 觀 眾 接 觸 的 最 前 線, 戲 院 的 數 目 亦 逐 步 萎 縮, 被 名 店 和 商 場 取 代 在 這 樣 的 情 況 下, 發 展 電 影 業 又 從 何 談 起 呢? 現 時 書 店 的 位 置 正 作 立 體 的 遷 移, 要 不 是 距 離 地 面 越 來 越 高, 便 是 瑟 縮 在 商 場 不 顯 眼 的 一 角, 甚 或 消 失 於 鬧 市 之 中 即 將 落 成 的 所 謂 動 漫 基 地 的 規 模, 與 內 地 任 何 一 個 類 似 的 產 業 基 地 相 比, 只 是 滄 海 一 粟, 正 名 為 動 漫 工 作 室 應 可 能 更 貼 切 要 改 變 現 狀, 以 避 免 只 着 重 房 屋 問 題, 土 地 政 策 便 必 須 有 所 調 整, 有 需

152 3964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要 針 對 不 同 產 業 制 訂 適 切 的 措 施, 挽 狂 瀾 於 既 倒, 這 樣 才 能 讓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活 躍 起 來 我 來 自 電 影 界, 故 此 非 常 關 注 電 影 業 的 發 展, 其 中 一 個 重 點 議 題 便 是 人 才 培 訓, 以 及 港 產 電 影 的 承 傳 最 近, 在 電 影 一 代 宗 師 中, 老 掌 門 宮 寶 森 一 角 所 說 一 句 金 句.. 有 一 口 氣, 點 一 盞 燈, 有 燈 就 有 人 其 實, 電 影 界 的 有 心 人 均 抱 持 同 一 信 念, 有 一 口 氣, 點 一 盞 燈, 希 望 香 港 電 影 業 後 繼 有 人, 得 以 繼 續 發 揚 光 大 電 影 界 需 要 新 人, 而 新 人 需 要 的 是 機 會 過 去 十 多 年, 隨 着 香 港 電 影 工 業 萎 縮, 不 少 業 者 北 上 尋 找 發 展, 而 內 地 電 影 業 則 不 斷 發 展 起 來 可 是, 對 於 欠 缺 經 驗 的 新 人 來 說, 不 管 是 幕 前 或 幕 後, 這 些 機 會 也 是 高 不 可 攀 的 很 多 新 人 要 麼 便 是 靜 靜 離 開, 要 麼 便 是 苦 苦 堅 持, 默 默 等 待 機 會 因 此, 對 於 施 政 報 告 提 出 由 創 意 香 港 推 出 首 部 劇 情 電 影 計 劃, 為 新 進 提 供 機 會, 這 是 我 在 六 七 年 前 提 出 的 建 議, 方 向 是 值 得 肯 定 的 然 而, 業 界 普 遍 認 為 計 劃 力 度 不 足, 政 府 有 需 要 釐 定 適 切 的 評 審 機 制, 以 達 到 計 劃 的 目 的, 並 以 此 為 試 驗 點, 在 累 積 經 驗 後, 有 需 要 加 大 力 度, 持 續 推 行 部 分 電 影 業 界 正 在 醞 釀 及 倡 議 電 影 回 流, 他 們 倡 議 重 新 以 香 港 作 為 電 影 業 基 地, 讓 部 分 電 影 回 歸 香 港 拍 攝, 起 用 香 港 的 工 作 人 員 和 後 期 加 工 香 港 電 影 回 歸 香 港, 不 代 表 只 是 拍 攝 以 香 港 為 題 材 的 電 影, 而 是 整 個 產 業 的 回 歸 事 實 上, 隨 着 內 地 的 經 濟 發 展, 引 致 香 港 的 電 影 工 業 在 當 地 的 製 作 成 本 不 斷 上 升, 而 創 作 題 材 亦 有 一 定 限 制, 香 港 電 影 工 業 遂 變 得 越 來 越 重 現 競 爭 力, 電 影 回 流 變 得 有 可 能 不 同 題 材 和 面 向 不 同 市 場 的 電 影, 均 可 通 過 努 力, 爭 取 回 流 到 香 港 拍 攝, 為 本 地 幕 前 和 幕 後 人 才 提 供 新 的 工 作 機 會 可 是, 如 果 沒 有 政 府 的 政 策 支 持, 特 別 是 土 地 政 策 的 支 持, 這 個 願 望 是 非 常 難 以 實 現 的 台 灣 導 演 李 安 的 新 作 少 年 Pi 的 奇 幻 漂 流, 超 過 七 成 場 景 在 台 灣 拍 攝, 亦 起 用 了 大 量 本 土 工 作 人 員 要 做 到 這 點, 李 安 導 演 的 願 景 固 然 十 分 重 要, 但 台 中 市 政 府 的 配 合 也 必 不 可 少 因 此, 要 令 香 港 電 影 回 流, 電 影 界 的 熱 誠 是 火, 政 府 的 支 持 是 油, 需 要 一 起 扮 演 點 燈 的 角 色 主 席,DBC 的 風 波, 說 明 了 推 動 數 碼 廣 播 比 想 像 中 困 難 從 其 他 地 區 的 經 驗 可 見, 電 台 數 碼 要 與 傳 統 模 擬 廣 播 競 爭, 挑 戰 是 十 分 大

153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65 的 事 實 上, 要 電 台 聽 眾 改 變 習 慣, 需 要 額 外 的 誘 因 按 市 場 調 查 最 新 資 料 顯 示, 去 年 在 市 場 售 出 的 數 碼 廣 播 收 音 機 只 有 10 萬 部, 而 電 台 數 碼 廣 播 的 地 域 覆 蓋 率 亦 只 有 七 成 單 從 數 字 看, 數 碼 廣 播 的 基 建 還 有 很 大 的 改 善 空 間 政 府 如 何 促 進 業 界 的 發 展, 以 維 護 香 港 亞 太 區 廣 播 樞 紐 的 形 象, 而 宣 稱 會 在 2010 年 成 立 的 數 碼 聲 音 廣 播 督 導 委 員 會 又 到 哪 裏 去 了, 這 些 都 是 政 府 應 向 公 眾 作 出 清 晰 的 交 代 的 在 電 視 業 發 展 方 面, 我 支 持 政 府 增 發 免 費 電 視 牌 照, 以 創 造 一 個 公 平 合 理 具 競 爭 力 的 市 場 環 境, 以 促 進 同 業 之 間 的 良 性 競 爭, 提 供 更 多 就 業 機 會, 為 觀 眾 帶 來 更 多 節 目 的 選 擇, 也 為 其 他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發 展 提 供 新 的 平 台 這 是 業 界 公 眾 一 直 期 待 的 局 面, 亦 對 鞏 固 香 港 作 為 亞 太 區 廣 播 樞 紐 起 着 非 常 重 要 的 作 用 對 於 發 出 牌 照 後 能 否 造 大 市 場 的 規 模, 業 內 一 直 爭 論 不 休 政 府 理 應 在 掌 握 充 分 數 據 後 向 公 眾 解 釋, 但 經 多 次 質 詢, 政 府 的 表 現 仍 是 無 聲 的 回 應 三 年 下 來 也 未 下 決 定, 無 論 是 從 政 府 的 效 率 和 決 策 機 制 能 力 方 面 來 觀 察, 這 也 是 非 常 不 理 想 的, 我 認 為 政 府 有 需 要 及 早 作 出 決 定 和 向 公 眾 交 代 主 席, 出 版 業 是 其 中 一 個 對 施 政 報 告 感 到 很 失 望 的 行 業 施 政 報 告 不 單 對 行 業 的 發 展 欠 缺 論 述, 具 體 支 援 的 措 施 亦 欠 奉, 也 沒 有 回 應 業 界 的 訴 求, 與 特 首 在 參 選 政 綱 中 所 指 對 業 界 的 關 注, 有 着 非 常 大 的 落 差 事 實 上, 平 板 電 腦 的 普 及 和 電 子 出 版 市 場 的 擴 張, 是 全 球 出 版 業 均 要 面 對 的 挑 戰 香 港 出 版 業 界 如 何 在 目 前 實 體 書 和 電 子 書 並 存 的 市 場 中, 掌 握 實 體 書 市 場 的 變 化, 抓 緊 電 子 出 版 的 新 市 場 和 新 機 遇, 以 滿 足 讀 者 對 不 同 市 場 格 式 的 需 求, 業 界 在 技 術 管 理 市 場 營 運 等 方 面 均 需 要 提 升 和 配 合, 而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亦 需 要 政 府 的 支 持 另 一 方 面, 政 府 近 年 致 力 發 展 電 子 學 習, 提 升 教 育 效 益, 對 本 地 電 子 出 版 界 來 說, 這 是 一 個 發 展 契 機 我 希 望 政 府 能 多 與 業 界 溝 通, 多 聽 業 界 的 意 見, 及 早 出 台 一 些 政 策 措 施, 避 免 挑 起 持 份 者 的 矛 盾, 以 協 助 推 動 業 界 的 發 展, 創 造 雙 贏 的 局 面 主 席, 香 港 樂 壇 曾 經 叱 吒 風 雲, 曾 幾 何 時, 一 張 新 唱 片 的 銷 量 如 果 少 於 張, 便 須 緊 急 開 會 救 亡 可 是, 今 天 如 果 一 張 新 唱 片 有 這 樣 的 銷 量, 唱 片 公 司 便 可 能 會 設 宴 慶 功 樂 壇 出 現 逆 境, 原 因 有 很

154 3966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多, 但 其 中 最 主 要 的 是 新 技 術 的 出 現, 令 複 製 和 下 載 非 常 方 便, 而 業 者 卻 無 法 得 到 合 理 回 報, 令 業 界 回 收 投 資 的 機 制 受 到 衝 擊, 影 響 了 營 運 的 良 性 循 環 政 府 有 急 切 需 要 及 時 更 新 知 識 產 權 的 法 制 保 護, 我 希 望 政 府 能 盡 快 重 提 版 權 條 例 的 修 訂, 緊 貼 國 際 的 趨 勢, 保 護 音 樂 行 業 以 至 其 他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生 存 和 發 展 生 態, 維 護 香 港 在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工 作 上 擁 有 的 良 好 聲 譽 主 席, 在 拓 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時 候, 我 們 必 須 注 意, 內 地 已 經 逐 漸 成 為 最 具 發 展 潛 力 的 市 場, 政 府 必 須 及 時 掌 握 中 央 政 府 提 出 文 化 大 繁 榮 大 發 展 的 策 略 所 帶 來 的 機 遇, 協 助 業 界 打 通 進 入 內 地 市 場 的 渠 道, 排 除 仍 然 存 在 的 障 礙, 協 助 業 界 把 握 機 遇, 同 時 亦 要 協 助 業 界 提 升 營 運 和 競 爭 能 力, 以 應 對 同 時 會 出 現 的 挑 戰 主 席, 香 港 具 有 中 西 文 化 薈 萃 的 特 色, 對 旅 客 來 說 有 着 多 元 的 吸 引 力, 可 供 開 發 香 港 去 年 的 訪 港 旅 客 突 破 了 萬 人 次, 較 前 年 增 加 16%, 來 自 內 地 的 則 佔 了 整 體 的 71%, 當 中 相 當 部 分 是 水 貨 客 越 來 越 多 輿 論 擔 心, 新 一 羣 自 由 行 旅 客 的 消 費 力 已 不 如 初 期, 而 遊 客 過 多, 也 導 致 多 個 地 區 在 空 間 和 交 通 配 套 上 超 出 負 荷, 引 起 矛 盾 發 展 旅 遊 業 本 應 對 香 港 百 利 而 無 一 害, 但 政 府 過 去 對 發 展 旅 遊 業 採 取 一 種 粗 放 的 態 度, 欠 缺 細 緻 的 經 濟 策 劃, 沒 有 適 時 檢 討, 今 後 必 須 及 時 出 台 一 些 措 施, 避 免 令 好 事 有 可 能 變 為 壞 事 我 同 意 施 政 報 告 提 出 推 廣 郵 輪 旅 遊 及 吸 引 高 增 值 高 消 費 客 羣 的 措 施, 我 認 為 政 府 應 該 作 出 長 遠 的 規 劃.. 第 一, 必 須 有 系 統 地 研 究 評 估 旅 遊 業 作 為 推 動 經 濟 增 長 所 具 有 的 潛 力 和 功 能 ; 第 二, 檢 視 本 港 現 有 的 硬 件 設 施 和 交 通 配 套 如 何 應 付 眾 多 的 遊 客 ; 第 三, 確 保 在 有 足 夠 容 量 的 前 提 下, 完 善 簽 證 措 施 策 略, 提 升 軟 件 配 套, 發 展 生 態 旅 遊, 策 劃 開 拓 更 多 文 化 藝 術 和 體 育 盛 事 等 至 於 政 府 正 在 檢 討 旅 遊 業 的 監 管 機 制, 我 認 為 應 該 與 時 俱 進, 應 予 肯 定, 惟 必 須 把 保 障 旅 客 權 益 置 於 首 位, 同 時 提 升 業 界 的 水 平 和 服 務 質 量 主 席, 施 政 報 告 對 上 屆 政 府 提 出 的 教 育 和 醫 療 產 業 化, 表 示 了 一 定 的 保 留 我 認 為 過 去 的 產 業 是 過 分 單 一 而 並 非 過 分 多 元, 任 何 產 業 政 策 均 要 適 時 作 出 檢 討, 如 果 沒 有 作 出 認 真 的 評 估 和 改 善, 亦 沒 有 弄 清 楚 問 題 和 困 難 所 在, 便 不 應 輕 言 改 變 政 策, 否 則 便 會 予 人 一 種 不 成 熟 和 輕 率 的 印 象 我 謹 此 陳 辭, 支 持 議 案

155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67 郭 榮 鏗 議 員 : 主 席,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的 標 題 是 穩 中 求 變, 務 實 為 民, 聽 起 來 好 像 與 梁 振 英 選 舉 政 綱 所 說 的 行 之 正 道, 穩 中 求 變 互 相 呼 應 但 是, 一 看 具 體 內 容, 我 們 便 知 道 貨 不 對 板 所 謂 求 變, 只 是 將 上 任 政 府 的 政 策 重 新 說 一 次 重 新 包 裝 一 次 他 參 選 時 向 全 港 市 民 許 下 的 多 項 承 諾 都 不 能 兌 現, 例 如 不 再 放 任 地 產 霸 權 要 遏 抑 樓 市 要 多 虛 心 聆 聽 市 民 不 同 的 意 見, 以 至 加 快 落 成 個 公 屋 單 位, 標 準 工 時 檔 案 法 甚 至 資 訊 自 由 法 的 立 法 工 作 等, 這 些 都 沒 有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兌 現 即 使 我 們 當 梁 振 英 沒 有 競 選 政 綱, 不 需 要 兌 現 承 諾, 但 作 為 行 政 長 官, 他 也 有 責 任 正 視 和 回 應 市 民 的 訴 求 每 位 市 民 都 關 注 施 政 報 告 會 否 有 甚 麼 奇 招, 但 原 來 梁 振 英 發 表 的 施 政 報 告 只 是 新 瓶 舊 酒, 令 人 懷 疑 他 是 否 失 去 了 管 治 香 港 的 意 志 和 能 力 然 而, 我 們 再 看 清 楚 些, 便 會 發 覺 梁 振 英 有 一 個 更 嚴 重 的 問 題 : 他 不 僅 抄 襲 曾 蔭 權, 更 徹 底 誤 解 了 問 題 的 核 心 所 在 梁 振 英 多 次 表 示 房 屋 政 策 是 本 屆 政 府 的 重 中 之 重, 但 施 政 報 告 中 首 個 提 及 的 政 策 範 疇 並 不 是 房 屋, 而 是 經 濟 發 展 梁 振 英 的 重 中 之 重 為 何 排 於 第 二 位? 其 實 施 政 報 告 的 引 言 中 有 少 許 提 示, 施 政 報 告 的 第 3 段 這 樣 說 : 只 要 我 們 銳 意 發 展, 減 少 爭 拗, 爭 取 效 益, 香 港 的 經 濟 可 以 持 續 增 長 只 要 政 府 適 度 有 為, 制 定 產 業 政 策, 各 階 層 的 市 民 就 可 以 各 展 所 長, 青 年 人 學 有 所 成 並 學 以 致 用 只 要 經 濟 持 續 增 長, 我 們 就 可 以 大 力 解 決 房 屋 貧 窮 老 年 社 會 和 環 境 等 問 題 根 據 梁 振 英 特 首 的 這 種 邏 輯, 對 他 來 說, 經 濟 發 展 是 解 決 一 切 問 題 的 辦 法 對 梁 振 英 來 說, 只 要 搞 好 經 濟, 房 屋 貧 窮 人 口 老 化 政 改 環 境 等 其 他 問 題 都 似 乎 可 以 迎 刃 而 解, 但 事 實 是 否 這 樣? 正 如 目 前 恆 指 升 破 點 樓 價 超 越 1997 年 的 高 位 失 業 率 3.3%, 但 市 民 的 生 活 有 否 改 善? 市 民 置 居 是 否 容 易? 貧 窮 人 口 有 否 減 少? 人 口 老 化 的 問 題 是 否 已 解 決? 空 氣 質 素 有 否 改 善? 中 小 企 是 香 港 的 經 濟 支 柱, 佔 商 業 機 構 的 總 比 率 為 98%, 是 帶 動 香 港 經 濟 轉 型 促 進 社 會 流 動 重 建 社 會 階 梯 的 重 要 持 份 者, 他 們 擔 當 非 常 重 要 的 角 色, 但 在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中, 中 小 企 又 得 到 多 少 支 援 呢? 梁 振 英 與 曾 蔭 權 一 樣, 在 這 份 有 二 百 多 段 的 施 政 報 告 中, 只 有 一 小 段 談 及 扶 持 中 小 企 的 政 策 而 在 這 二 百 多 字 裏, 特 首 只 重 提 曾 蔭 權 遺 留 下 來 的 一 些 支 援 計 劃, 對 原 材 料 價 格 辦 公 室 租 金 廠 房 租 金 商 鋪 租 金 各 項 成 本 不 斷 上 漲, 以 及 令 中 小 企 的 營 運 越 來 越 困 難 的 政 策 等, 一 概 隻 字 不 提 ; 至 於 如 何 完 善 人 才 培 訓 計 劃 來 支 援 中 小 企, 梁

156 3968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振 英 更 視 若 無 睹, 完 全 沒 有 提 及 對 中 小 企 來 說,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根 本 是 交 白 卷 我 們 如 今 面 對 的 問 題 是, 無 論 香 港 的 經 濟 有 多 好, 市 民 都 似 乎 分 享 不 到 經 濟 增 長 的 成 果 甚 至 當 經 濟 發 展 得 太 快, 市 民 更 會 受 害 這 個 現 象 的 主 因 是 當 年 財 團 壟 斷, 向 地 產 行 業 金 融 業 傾 斜, 令 經 濟 發 展 越 來 越 失 衡, 與 此 同 時, 員 工 小 商 戶 和 中 小 企 不 能 分 享 到 經 濟 發 展 的 成 果 我 們 誠 心 奉 勸 梁 振 英 政 府 要 真 正 急 市 民 所 急, 做 實 事, 虛 心 聆 聽 市 民 的 訴 求, 正 視 每 個 問 題, 不 要 步 前 任 特 首 偏 重 大 財 團 漠 視 中 小 企 的 後 塵 經 濟 成 長 固 然 重 要, 但 絕 對 不 是 靈 丹 妙 藥 希 望 梁 振 英 不 要 那 麼 天 真, 以 為 單 靠 經 濟 發 展 便 可 以 解 決 所 有 問 題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姚 思 榮 議 員 : 旅 遊 業 一 直 是 香 港 的 重 要 產 業, 現 時 從 事 旅 遊 業 相 關 行 業 的 僱 員 達 21 萬 人, 入 境 旅 遊 的 相 關 消 費 超 過 3,000 億 元, 印 證 了 旅 遊 業 對 促 進 經 濟 和 帶 動 就 業 的 作 用 我 身 為 旅 遊 業 界 的 議 員, 最 關 心 的 當 然 是 特 首 在 施 政 報 告 內 勾 劃 的 未 來 5 年 藍 圖, 如 何 論 述 本 地 旅 遊 業 的 發 展 路 向 可 是, 綜 觀 整 份 施 政 報 告 的 11 章 共 200 個 段 落, 並 沒 有 交 代 旅 遊 業 的 長 遠 計 劃, 只 是 零 散 地 在 9 個 段 落 中, 蜻 蜓 點 水 地 觸 及 多 個 相 關 環 節, 例 如 粵 港 合 作 酒 店 用 地 及 旅 遊 項 目 的 開 發 等, 可 以 說 施 政 報 告 有 關 旅 遊 業 的 內 容 比 較 鬆 散, 我 感 到 失 望 在 各 項 政 策 議 題 中, 施 政 報 告 以 經 濟 發 展 打 頭 陣, 提 出 政 府 將 成 立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就 6 個 不 同 行 業 範 疇 制 訂 產 業 政 策, 其 中 一 個 是 會 展 和 旅 遊 業 就 此, 在 施 政 報 告 的 答 問 大 會 上, 我 追 問 政 府 會 否 對 旅 遊 發 展 作 出 整 體 的 規 劃, 特 首 的 答 覆 是 在 作 出 新 決 定 前, 會 在 會 展 和 旅 遊 業 的 工 作 小 組 上 聆 聽 意 見, 我 希 望 有 實 質 的 成 果 特 首 並 進 一 步 說 明, 香 港 現 時 不 乏 旅 客, 未 來 更 重 要 的 是 考 慮 旅 遊 設 施 的 容 量 問 題, 引 述 特 首 的 說 話, 是 要 提 升 訪 港 旅 客 的 質 主 席, 就 如 何 提 升 訪 港 旅 客 的 質, 我 認 同 有 其 研 究 價 值, 但 質 的 提 升 未 必 可 以 惠 及 整 個 旅 遊 業, 量 的 多 少 才 關 係 到 與 旅 遊 相 關 的 各 行 各 業 近 年, 社 會 上 出 現 了 對 旅 遊 設 施 容 量 飽 和 的 憂 慮, 很 大 程 度 上 源 於 多 年 來 欠 缺 完 善 的 旅 遊 規 劃 以 向 外 推 廣 為 例, 香 港 過 去 大 多 時 候 着 眼 於 某 幾 個 旅 遊 點 或 購 物 點 的 介 紹, 這 種 策 略 雖 然 可 以 打 造 出 香 港 的 著 名 亮 點, 但 同 時 亦 形 成 旅 客 過 於 集 中, 刺 激 有 關 地 區 的 租 金 急 升, 甚 至 影 響 市 民 的 日 常 生 活 推 動 政 府 制 訂 長 遠 的 旅 遊 發 展 規 劃 是

157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69 業 界 的 訴 求, 針 對 當 前 的 問 題, 香 港 不 可 能 為 控 制 流 量 而 限 制 旅 客 來 港, 但 卻 可 透 過 有 效 規 劃, 將 現 有 旅 遊 資 源 重 新 盤 點, 根 據 其 不 同 特 色 作 出 適 當 投 放 藉 此 既 可 增 加 香 港 的 旅 遊 賣 點, 亦 可 調 整 旅 客 流 量 的 分 布, 從 根 本 上 紓 緩 旅 客 迫 爆 個 別 地 區 的 現 象 施 政 報 告 提 到 多 個 新 項 目, 包 括 發 展 大 嶼 山 在 啟 德 建 立 城 中 樂 園, 以 及 推 動 海 濱 發 展 等 其 中 啟 德 項 目 可 利 用 郵 輪 碼 頭 來 發 展 海 外 和 珠 三 角 地 區 的 客 源 大 嶼 山 發 展 要 抓 緊 港 珠 澳 大 橋 建 設 的 契 機, 如 果 能 整 合 現 有 資 源, 有 望 成 為 香 港 的 新 旅 遊 地 標 此 外, 亦 有 立 法 會 同 事 提 出 在 邊 境 設 立 購 物 商 城 這 些 建 議 都 將 有 效 開 拓 客 源 和 調 控 客 流, 我 期 望 政 府 盡 早 制 訂 各 個 旅 遊 項 目 的 發 展 時 間 表 主 席, 施 政 報 告 提 出 要 將 產 業 做 多 做 闊, 就 旅 遊 業 而 言, 酒 店 客 房 長 期 供 求 失 衡, 往 往 是 窒 礙 行 業 持 續 發 展 的 原 因 根 據 政 府 統 計, 來 港 旅 客 量 由 2002 年 的 萬 人 次, 增 加 至 2011 年 接 近 萬 人 次, 增 長 達 153%, 但 同 期 的 酒 店 房 供 應 量 只 增 長 77%, 由 三 萬 五 千 多 間 增 加 至 六 萬 二 千 多 間, 供 應 的 增 長 速 度 遠 遠 追 不 上 需 求 因 此 我 認 同 田 北 俊 議 員 剛 才 的 說 法 不 過, 施 政 報 告 有 關 增 加 商 業 用 地 的 內 容, 並 沒 有 在 酒 店 用 地 上 着 墨, 只 提 及 天 水 圍 短 期 用 地 的 發 展, 輕 輕 帶 過 將 用 地 改 作 酒 店 的 考 慮 在 解 決 酒 店 房 間 供 應 不 足 的 問 題 上, 施 政 報 告 明 顯 地 未 能 令 人 滿 意 政 府 有 必 要 正 視 現 況, 從 速 和 合 理 地 增 加 酒 店 撥 地, 並 要 簡 化 酒 店 的 審 批 程 序, 以 增 加 酒 店 客 房 的 供 應, 促 使 酒 店 的 價 格 平 穩 和 合 理 旅 遊 業 也 是 CEPA 推 動 內 地 和 香 港 合 作 的 重 要 領 域 之 一 自 2003 年 至 今,CEPA 對 旅 遊 領 域 的 開 放 措 施 多 達 二 十 多 項, 但 本 港 的 旅 行 社 在 內 地 開 分 社 或 辦 事 處 的 數 目, 只 由 一 年 多 前 的 四 五 間 增 加 至 現 時 的 僅 僅 超 過 10 間, 進 展 緩 慢 去 年 簽 訂 的 CEPA 補 充 協 議 九, 開 放 港 資 旅 行 社 在 內 地 經 營 出 境 遊, 這 對 本 地 旅 遊 界 擴 展 業 務 將 有 莫 大 幫 助 可 是, 目 前 只 同 意 開 放 一 家 作 為 試 點, 肯 定 未 能 滿 足 業 界 我 期 望 政 府 繼 續 爭 取, 令 更 多 香 港 旅 行 社 可 在 內 地 經 營 海 外 遊, 達 到 本 地 旅 遊 業 做 闊 的 目 的 此 外, 根 據 旅 發 局 資 料 顯 示, 去 年 訪 港 旅 客 超 過 萬 人 次, 其 中 來 自 英 美 日 及 韓 等 的 長 途 旅 客 只 佔 9.8%, 比 2011 年 11.4% 低, 而 預 料 過 夜 旅 客 留 港 時 間 亦 由 2011 年 的 平 均 3.6 晚, 縮 短 至 2012 年 的 3.5 晚, 反 映 香 港 現 時 的 旅 遊 點 不 足 以 維 持 對 長 途 旅 客 的 吸 引 力 就 此, 香 港 可 以 加 強 與 廣 東 省 及 澳 門 的 合 作, 三 地 共 同 發 展 一 程 多 站 的 旅 遊, 利 用 粵 澳 的 資 源 轉 化 為 香 港 更 為 全 面 的 旅 遊 元 素 三 方 從 旅 遊

158 3970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景 點 互 補 到 整 體 宣 傳 上 加 強 合 作, 提 高 長 途 旅 客 來 港 意 欲, 從 而 達 致 施 政 報 告 所 指 的 發 揮 優 勢, 增 加 現 有 產 業 的 業 務 量, 實 現 令 本 地 旅 遊 業 做 多 的 目 標 主 席, 產 業 政 策 必 須 具 備 市 場 配 套 的 長 遠 規 劃, 優 化 行 業 的 經 營 環 境 亦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部 分 因 應 政 府 籌 備 成 立 的 旅 遊 業 監 管 局 ( 旅 監 局 ), 取 代 現 時 的 旅 遊 業 議 會 及 旅 行 代 理 商 註 冊 處 的 監 管 及 發 牌 功 能, 旅 遊 業 運 作 了 十 多 年 的 雙 軌 規 管 架 構 將 全 面 改 革, 這 是 本 地 旅 遊 業 的 重 大 轉 變 即 將 成 立 的 旅 監 局 的 成 員, 由 非 業 界 人 士 佔 大 多 數, 雖 可 釋 除 自 己 人 管 自 己 人 的 外 界 疑 慮, 但 任 何 事 有 利 必 有 弊, 由 外 行 管 內 行, 亦 有 可 能 導 致 日 後 制 訂 的 政 策 未 必 能 切 實 符 合 業 界 及 消 費 者 的 需 求 要 在 改 革 及 延 續 以 往 一 些 行 之 有 效 的 做 法 中 取 得 平 衡, 便 必 須 發 揮 業 界 的 作 用, 善 用 目 前 的 組 織 架 構, 避 免 影 響 行 業 的 正 常 運 作, 確 保 旅 監 局 的 適 度 規 管 能 有 效 保 障 業 界 及 消 費 者 的 權 益, 同 時 避 免 影 響 中 小 旅 行 社 的 生 存 空 間 主 席, 旅 遊 業 的 賠 償 基 金 運 用 長 期 備 受 業 界 關 注, 因 為 旅 行 社 倒 閉 及 意 外 賠 償 的 金 額, 過 去 5 年 累 計 只 是 9,103,000 元, 但 基 金 截 至 去 年 10 月 的 滾 存 結 餘 高 達 5.9 億 元 特 首 在 競 選 政 綱 中 提 出 研 究 善 用 旅 遊 業 賠 償 基 金 的 結 餘, 把 屬 於 業 界 的 錢 用 於 業 界, 設 立 旅 行 代 理 商 專 用 的 中 小 型 旅 行 社 代 理 商 信 貸 保 證 計 劃, 但 施 政 報 告 卻 未 有 就 此 作 出 交 代, 我 期 望 政 府 可 以 盡 快 開 展 有 關 研 究, 探 討 如 何 擴 大 賠 償 基 金 的 適 用 範 圍, 加 強 保 障 消 費 者 及 支 持 業 界 的 發 展 主 席, 就 施 政 報 告 經 濟 發 展 部 分, 我 謹 此 陳 辭 梁 美 芬 議 員 : 主 席, 摸 着 石 頭 過 河 是 殖 民 地 政 府 的 一 個 治 港 方 針, 回 歸 至 今 已 經 15 年, 我 們 希 望 政 府 千 萬 不 要 摸 着 石 頭 不 過 河 今 天 討 論 施 政 報 告, 當 中 有 些 政 策 是 過 往 前 數 屆 政 府 遺 留 給 現 屆 政 府 的 炸 彈, 包 括 房 屋 教 育 和 人 口 等 當 中 亦 有 不 少 尚 未 解 決 的 謎 團, 我 相 信 這 些 所 謂 社 會 深 層 次 矛 盾, 確 實 不 是 一 朝 一 夕 可 以 解 決 可 是, 也 有 一 些 上 屆 政 府 積 累 下 來, 而 我 們 開 始 看 到 一 點 頭 緒 的 政 策, 其 中 包 括 人 口 政 策 我 在 上 屆 議 會, 自 2009 年 開 始, 每 年 都 希 望 政 府 拿 出 魄 力 來, 提 出 一 項 較 長 遠 的 人 口 政 策, 因 為 人 口 政 策 正 正 牽 涉 到 整 體 經 濟 規 劃, 生 老 病 死, 衣 食 住 行, 包 括 醫 院 的 床 位 大 學 學 位 是 否 足 夠, 甚 至 骨 灰 龕, 有 沒 有 地 方 住, 以 及 究 竟 要 協 助 多 少 青 年 人 就 業 和 創 業 等 討 論 多 時, 上 屆 政 府 直 至 最 後 1 年 才 有 一 些 頭 緒,

159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71 在 其 施 政 報 告 第 53 段 至 第 61 段 開 始 提 到 檢 討 過 去 香 港 人 口,20 年 以 來 可 能 在 生 育 下 降 時, 大 家 怎 樣 關 注 將 來 外 地 來 的 人 口 問 題, 全 民 一 起 討 論, 但 在 今 年 的 施 政 報 告, 我 認 為 在 人 口 政 策 方 面 是 一 個 倒 退 第 二, 在 教 育 政 策 方 面, 政 府 亦 不 要 摸 着 石 頭 不 過 河 在 上 屆 立 法 會, 我 們 幾 乎 已 有 共 識, 便 是 希 望 推 廣 15 年 免 費 教 育 在 上 屆 政 府, 特 別 是 孫 明 揚, 經 常 自 稱 只 是 一 個 政 務 官, 政 策 最 後 不 是 由 他 決 定 我 覺 得 今 屆 政 府 可 能 第 一 炮 便 是 要 推 行 15 年 免 費 教 育, 這 樣 便 可 得 分, 因 為 在 社 會 已 得 到 共 識 因 此, 我 在 此 重 申, 這 是 應 該 過 河 的 還 有 中 產 和 中 小 企 方 面, 我 最 近 協 助 一 位 寶 石 商 會 的 商 人, 他 在 內 地 因 牽 涉 一 些 法 律 紛 爭, 幾 乎 被 判 10 年 以 上 的 監 禁 後 來 很 不 容 易 經 過 一 年 多, 我 們 協 助 他 回 港, 我 對 他 的 家 人 說 : 好 了, 你 們 又 可 以 重 新 從 事 寶 石 行 業 但 他 對 我 說, 其 實 整 個 寶 石 行 業 可 能 已 式 微 他 們 是 五 十 多 歲 左 右, 式 微 的 原 因 是 內 地 的 同 行 已 完 全 取 代 他 們 這 是 香 港 眾 多 中 小 企 人 士, 特 別 是 很 早 期 在 內 地 做 開 荒 牛 的 一 羣, 現 時 確 實 面 對 困 難, 有 些 還 很 年 輕, 可 能 只 有 五 十 多 歲 因 此, 我 特 別 提 到 上 星 期 的 議 案 辯 論, 我 非 常 希 望 政 府 確 實 考 慮 到 中 產 人 士 不 單 是 受 僱 的, 從 事 中 小 企 的 亦 可 能 要 轉 行 或 轉 型, 政 府 要 協 助 他 們 重 新 跳 上 今 次 施 政 報 告 多 段 提 到 載 有 經 濟 機 遇 的 經 濟 快 車 此 外, 我 們 說 年 青 人 的 四 業 : 學 業 就 業 置 業 和 創 業 很 多 年 青 人 表 示 他 們 非 常 希 望 完 成 學 業, 有 一 定 工 作 經 驗 後, 政 府 能 否 在 市 場 上 提 供 一 個 大 環 境, 令 他 們 有 機 會 創 業? 我 們 進 行 的 民 意 調 查 顯 示,64% 年 青 人 並 不 是 找 不 到 工 作, 而 是 找 不 到 理 想 的 工 作, 他 們 希 望 自 己 可 以 創 業 我 奉 勸 年 青 人 不 要 魯 莽 創 業, 否 則 便 會 焦 頭 爛 額, 所 有 錢 都 會 丟 進 大 海 不 過, 我 認 為 年 青 人 想 創 業 這 種 精 神, 確 實 可 以 在 我 們 經 濟 發 展 的 大 環 境 中 容 許 有 一 定 的 空 間, 譬 如 外 國 便 有 一 些 年 青 人 的 天 使 創 業 基 金, 當 然 基 金 的 對 象 不 是 局 限 於 年 青 人 該 基 金 除 了 提 供 經 濟 支 援 外, 很 多 時 候 會 由 一 些 已 上 軌 道 的 大 企 業, 協 助 年 青 人 在 創 業 時 處 理 其 財 政 人 事 和 產 品 推 廣, 從 而 在 創 業 最 初 數 年, 令 他 們 有 機 會 真 正 參 與 市 場, 跳 上 經 濟 快 車 剛 才 提 到 的 種 種 問 題, 我 認 為 施 政 報 告 在 大 方 向 上 是 欠 缺 的, 我 希 望 政 府 在 這 方 面 真 的 要 加 把 勁 不 過, 討 論 到 我 們 應 否 支 持 今 次 的 致 謝 議 案, 我 認 為 數 目 要 計 得 清 楚 一 些 時 下 很 流 行 一 個 加 減 乘 除 法, 我 想 和 大 家 計 算 一 下 施 政 報 告 裏 甚 麼 是 加 減, 甚 麼 是 乘 除, 以 便 我 們 決 定 是 否 支 持 致 謝 議 案

160 3972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在 加 方 面, 其 實 大 家 都 看 到, 我 覺 得 特 首 很 努 力, 他 制 訂 貧 窮 線 增 建 公 屋 復 建 居 屋, 亦 很 努 力 地 四 處 尋 找 土 地, 希 望 興 建 更 多 房 屋 又 譬 如 中 年 人 士 和 殘 疾 人 士 的 津 貼 增 加 安 老 院 舍 建 設 無 障 礙 社 會, 以 及 重 提 中 醫 醫 療 稅 項 優 惠, 很 清 楚 地 看 到 他 聆 聽 了 包 括 上 屆 立 法 會 眾 多 議 員 的 意 見 減 方 面 又 減 了 甚 麼? 可 加 可 減 機 制 港 鐵 優 惠 價 多 管 齊 下 地 調 低 強 積 金 陳 局 長 亦 在 席 最 受 中 產 歡 迎 的, 不 但 減 而 是 免 外 傭 稅 自 2008 年 加 入 立 法 會 後, 我 知 道 其 實 很 多 中 產 家 庭 的 代 表 每 年 都 希 望 政 府 能 免 除 外 傭 稅 很 明 顯, 政 府 現 時 是 聆 聽 了 民 間 的 意 見 而 落 實 了 這 建 議 乘 方 面 又 有 甚 麼? 我 看 到 他 在 某 方 面 亦 相 當 努 力, 包 括 在 很 多 段 落 提 到 的 經 濟 政 策 對 我 而 言, 當 然 最 有 興 趣 的 是 看 到 第 88 段, 政 府 計 劃 成 立 法 定 的 海 濱 管 理 局, 這 是 我 們 於 上 屆 立 法 會, 在 議 案 辯 論 提 到 海 濱 發 展 時 提 出 的 特 首 亦 特 別 在 第 148 段 提 到 親 水 文 化, 在 水 質 的 改 善 上, 我 在 此 亦 多 謝 政 府 回 應 了 我 和 地 區 團 體 ( 西 九 新 動 力 ) 的 多 位 區 議 員, 多 年 來 要 求 特 首 在 海 濱 發 展 上 用 乘 的 方 法, 即 不 是 純 粹 發 展 海 濱, 而 是 包 括 水 質 旅 遊 和 水 上 交 通, 例 如 渡 輪 事 業 如 何 仍 作 為 維 港 的 一 部 分, 是 香 港 人 認 為 很 有 價 值, 在 水 上 旅 遊 和 交 通 方 面 都 值 得 保 存 此 外, 有 關 乘 的 方 法, 我 剛 才 提 到 寶 石 商 會, 很 多 同 事 剛 才 也 說 香 港 背 靠 大 陸 但 是, 我 們 是 否 真 的 可 很 好 地 發 揮 兩 地 之 長? 特 別 是 現 時 內 地 的 經 濟 起 飛 得 很 快 我 最 近 碰 見 幾 位 在 香 港 發 展 得 很 好 的 大 商 家, 他 們 已 遷 移 到 內 地 每 次 我 們 聊 天 時, 他 們 也 表 示 十 分 為 香 港 擔 憂 香 港 似 乎 被 很 多 內 部 矛 盾 拖 延, 停 滯 不 前 政 府 如 何 能 迎 難 而 上, 跨 越 這 些 我 認 為 無 可 避 免, 往 後 可 能 會 更 多 的 困 難? 無 論 做 甚 麼 事, 其 實 都 會 有 人 反 對, 最 重 要 的 是, 政 府 要 朝 着 目 標, 清 楚 地 向 前 走 在 除 的 方 面, 我 看 到 政 府 在 2013 年 的 確 已 推 出 零 配 額, 大 受 市 民 歡 迎, 但 仍 未 能 解 決 中 港 兩 地 之 間 的 矛 盾 兩 年 前, 我 接 受 一 個 電 台 節 目 訪 問 時, 提 及 同 類 事 件, 就 是 在 巴 士 上 發 生 衝 突, 可 能 是 香 港 人 在 言 語 上 用 了 帶 有 歧 視 性 的 言 語, 與 內 地 來 港 甚 至 是 居 住 在 香 港 的 內 地 人 發 生 衝 突, 最 近 讀 報 章, 便 有 一 宗 咬 手 指 事 件 成 為 頭 條 新 聞 大 家 看 到 兩 地 的 融 合, 由 文 化 到 經 濟 的 融 合, 其 實 香 港 並 未 做 得 很 好 在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上, 我 仍 聽 到 有 同 事 說, 為 甚 麼 大 學 要 撥 學 位 讓 有 內 地 背 景 的 人 來 港 讀 書, 搶 走 香 港 人 的 學 位 我 認 為 這 種

161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73 說 法 是 增 加 矛 盾, 亦 缺 乏 理 解 在 教 育 方 面, 在 如 何 配 合 中 港 兩 地 經 濟 起 飛 方 面, 有 關 的 大 政 策 是 完 全 忽 略 的, 我 認 為 這 種 思 維 真 的 應 該 放 下 所 以, 人 口 上 零 配 額, 我 是 同 意 的, 但 在 人 口 政 策 上, 其 實 仍 未 徹 底 解 決 人 口 問 題, 因 為 在 香 港 出 生 的 小 朋 友 便 有 居 留 權, 導 致 很 多 內 地 父 母 希 望 在 這 裏 生 小 孩, 從 而 取 得 居 留 權 在 衣 食 住 行 方 面, 其 實 香 港 的 政 策 在 某 程 度 上 要 提 出 保 障, 我 認 為 這 不 是 屬 於 減, 零 配 額 是 減, 而 我 們 必 須 除, 要 徹 底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如 何 用 加 減 乘 除 法 來 看 待 這 次 特 首 的 施 政 報 告 呢? 我 會 這 樣 看, 我 開 始 時 已 說 會 先 苦 後 甜, 所 以 我 先 責 罵 當 然, 多 位 同 事 認 為 很 多 方 面 都 欠 缺, 例 如 大 家 也 提 到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政 制 發 展 和 標 準 工 時 等 問 題 但 是, 這 些 問 題 於 現 時 社 會 上 仍 然 存 在 比 較 大 的 爭 議, 所 以, 在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特 首 暫 且 不 花 太 多 筆 墨 提 及, 我 覺 得 是 可 以 理 解 的 現 時 香 港 市 民 很 着 急, 很 多 事 情 都 想 即 時 見 效, 但 我 也 知 道, 即 使 是 教 育 和 人 口 措 施, 其 實 都 不 能 即 時 見 效, 包 括 經 濟 要 起 飛 我 想 說 的 是, 今 天 的 經 濟 最 低 限 度 不 會 比 2008 年 差, 我 們 甫 上 任 便 遇 到 雷 曼 事 件, 所 以, 從 這 觀 點 來 看, 經 濟 最 低 限 度 不 比 那 時 候 差, 政 府 便 應 該 交 一 份 更 好 的 功 課 所 以, 從 這 方 面 來 看, 我 很 希 望, 我 在 收 音 機 曾 聽 到 張 志 剛 說, 很 多 事 情 一 次 過 未 必 做 得 到, 要 給 政 府 一 點 時 間 如 果 3 個 月 可 做 一 件 小 事,6 個 月 可 做 一 件 小 事,1 年 可 做 一 件 大 事, 我 便 以 這 個 時 間 表 來 評 核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尚 有 很 多 事 宜 未 觸 及, 很 多 局 長 和 副 局 長 也 跟 我 說, 今 次 沒 有 提 及, 不 等 於 下 屆 不 會 提 及, 亦 不 等 於 不 做, 只 不 過 放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的 會 是 重 點 我 也 明 白 房 屋 是 一 個 大 的 重 點, 我 希 望 政 府 真 的 能 實 實 在 在 用 魄 力, 有 視 野 地 做 事 關 於 教 育 問 題 海 濱 和 環 保 發 展 等 問 題, 我 在 有 關 環 節 再 說 經 我 計 算 後, 在 加 減 乘 除 的 得 分, 我 仍 覺 得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即 使 沒 有 很 大 的 功 勞, 也 有 苦 勞, 亦 真 的 看 到 在 一 些 問 題 上, 他 是 實 實 在 在 聽 到 地 區 的 一 些 聲 音, 包 括 在 18 個 區 議 會, 的 確 下 放 了 一 些 財 政 權 力 讓 我 們 自 行 決 定, 在 各 自 的 區 議 會 層 面 解 決 地 區 問 題 所 以, 在 這 方 面, 我 會 給 予 合 格, 因 而 也 會 支 持 致 謝 議 案 至 於 有 關 修 正 案, 多 年 來 我 也 一 直 是 這 樣 看, 其 實 每 位 議 員 也 想 自 己 心 中 最 希 望 實 行 的 政 策,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重 點 出 現, 如 果 大 家 都 將 自 己 的 政 綱 寫 入 修 正 案, 不 計 算 主 席, 便 會 有 69 項 修 正 案 了, 我 認 為

162 3974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這 種 方 式 是 不 可 取 的 因 此, 我 不 贊 成 用 修 正 案 的 方 式, 將 自 己 部 分 的 主 要 政 綱 寫 入 修 正 案, 因 此, 我 不 會 支 持 修 正 案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陳 偉 業 議 員 : 主 席, 人 民 力 量 自 從 689 在 3 月 當 選 時, 已 經 指 出 這 是 港 共 政 權 正 式 接 管 香 港 所 以, 由 始 至 終, 我 們 是 不 承 認 這 名 689 的 代 表 性 的 雖 然 如 此, 人 民 力 量 就 施 政 報 告 也 提 供 了 一 份 五 十 多 頁 的 建 議 書 給 政 府, 作 為 施 政 報 告 的 建 議 及 藍 圖, 當 中 就 經 濟 發 展 房 屋 社 會 福 利 列 出 了 許 多 建 議, 特 別 是 建 議 財 爺 向 每 名 市 民 派 發 1 萬 元, 還 富 於 民 但 是,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可 說 是 極 為 不 堪 這 一 節 是 討 論 經 濟 的 環 節, 我 便 與 你 談 一 談 經 濟 的 問 題 這 名 689 在 他 參 選 的 時 候, 曾 經 有 一 項 綱 領 是 要 促 進 工 業 發 展 科 技 創 新 互 動 共 贏 其 中 有 一 項 建 議 是 表 示 要 支 持 香 港 廠 商 轉 型... 特 別 加 強 對 製 衣 玩 具 珠 寶 電 子 鐘 表 等 香 港 具 有 傳 統 優 勢 的 企 業 在 品 牌 設 計 產 品 研 發 市 場 調 查 營 銷 渠 道 及 參 與 行 業 展 銷 的 支 援 等 這 方 面 與 人 民 力 量 就 今 次 施 政 報 告 提 出 的 建 議, 以 及 在 此 以 前 數 屆 向 各 前 特 首 提 出 要 重 振 香 港 工 業 的 建 議, 是 有 異 曲 同 工 之 妙 的 但 是, 這 名 689 在 他 真 正 的 施 政 報 告 當 中, 完 全 沒 有 提 及 如 何 協 助 工 業 發 展, 又 是 繼 續 大 話 連 篇, 過 橋 抽 板 因 此, 我 很 佩 服 陳 婉 嫻 議 員, 她 早 前 召 開 記 者 會, 表 示 會 支 持 施 政 報 告 工 聯 會 被 人 賣 了 豬 仔, 過 橋 抽 板, 就 標 準 工 時 完 全 沒 有 任 何 承 諾, 還 繼 續 支 持 所 以, 香 港 的 打 工 仔, 請 看 清 楚 這 些 港 共 的 嘴 臉 出 賣 工 人 利 益 的 工 會, 竟 可 以 名 正 言 順 明 目 張 膽 地, 繼 續 支 持 出 賣 香 港 勞 工 利 益, 請 看 清 楚 這 些 背 負 香 港 勞 工 的 期 望 的 所 謂 民 意 代 表 因 此, 這 個 議 事 堂 是 很 畸 怪 的 梁 美 芬 議 員 剛 剛 走 開 了, 剛 才 她 表 示 從 前 港 英 年 代 的 施 政 報 告 是 摸 着 石 頭 過 河 的 我 想 她 從 沒 有 看 過 麥 理 浩 的 施 政 報 告, 更 沒 有 聽 過 彭 定 康 的 施 政 演 講 這 些 水 平 的 評 論, 可 說 是 令 人 對 這 個 議 事 堂 感 到 羞 耻 的 主 席, 談 到 工 業 的 重 要 性, 我 想 在 我 們 這 個 年 代 生 長 的 香 港 人 是 很 懷 念 的, 也 很 珍 惜 香 港 的 工 業 以 前 的 表 現 香 港 現 時 的 貧 窮 問 題 和 香 港 的 貧 富 懸 殊 不 斷 惡 化 的 問 題, 正 正 是 與 經 濟 政 策 有 關, 與 香 港 的 工 業 逐 步 萎 縮 有 關 給 一 些 數 字 大 家 參 考 一 下 : 香 港 的 製 造 業 在 2011 年 是 佔 國 民 生 產 總 值 1.61% 是 1.61%, 財 爺, 這 是 令 人 感 到 極 為 羞 耻 和 可 悲 的 在 2000 年 是 4.66%, 在 1990 年 是 16.88%, 在 1980 年 是 22.43% 即 是 由 1980 年 的 約 22%, 淪 落 到 現 在 的 1.6%, 財 爺 這 便

163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75 是 香 港 的 經 濟 政 策, 特 別 是 由 董 建 華 開 始, 大 力 鼓 吹 發 展 金 融 依 賴 旅 遊 和 依 賴 地 產 霸 權 金 融 則 由 1980 年 的 6%, 上 升 至 去 年 的 16.25%, 而 旅 遊 業 由... 旅 遊 業 其 實 所 佔 比 例 並 不 是 很 多 旅 遊 業 在 1980 年 是 0.91%, 在 2011 年 也 只 是 3.53% 而 已 但 是, 製 造 業 的 萎 縮 是 令 人 感 到 憂 慮 和 羞 耻 的 我 們 看 看 其 他 鄰 近 國 家, 新 加 坡 的 製 造 業 於 2011 年 是 26.6% 是 26%, 而 香 港 是 1.6% 台 灣 是 30.4%, 泰 國 是 43%, 差 不 多 佔 全 國 經 濟 的 一 半, 而 日 本 是 27.3% 因 此, 如 果 你 回 看 香 港 的 情 況, 我 們 在 1950 年 代 出 生, 很 多 家 人 也 是 工 業 出 身 的, 靠 工 業 養 活 家 人, 靠 工 業 支 持 香 港 的 發 展 所 以, 香 港 政 府 如 果 繼 續 盲 目 相 信 金 融 地 產 和 旅 遊 可 以 繼 續 帶 動 香 港, 這 個 政 府 是 無 可 救 藥 的 了 這 個 政 府 只 是 把 香 港 帶 入 死 胡 同, 繼 續 把 香 港 的 貧 富 懸 殊 加 劇, 繼 續 為 金 融 霸 權 和 地 產 霸 權 服 務 你 只 會 成 為 金 融 霸 權 地 產 霸 權 的 狗 奴 才, 做 了 他 們 的 奴 隸, 香 港 人 便 會 成 為 這 些 霸 權 的 奴 隸 所 以,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人 民 力 量 是 一 定 會 全 力 反 對 繼 續 反 對 繼 續 抗 爭 到 底 的 涂 謹 申 議 員 : 主 席, 這 一 節 的 辯 論 是 有 關 經 濟 發 展 的 數 個 政 策 範 圍 我 首 先 要 討 論 的 是 最 近 成 立 的 金 融 發 展 局 很 多 同 事 也 提 及, 市 民 在 金 融 發 展 局 成 立 之 始, 已 經 對 它 的 角 色 感 到 很 混 亂, 不 知 道 它 有 何 作 用 最 初 說 它 是 民 間 機 構, 後 來 又 說 是 官 方 機 構, 又 有 人 說 它 是 諮 詢 機 構, 但 卻 又 要 以 有 限 公 司 的 形 式 成 立 市 民 感 到 混 亂 主 要 與 金 融 發 展 局 成 立 的 背 景 有 關 梁 振 英 先 生 在 參 選 期 間 強 調 金 融 發 展 局 的 作 用, 說 它 是 推 動 發 展 的 重 要 機 構 另 一 方 面, 梁 先 生 又 提 倡 所 謂 主 權 基 金 或 投 資 等 問 題, 令 人 不 明 白 金 融 發 展 局 的 功 能 究 竟 是 做 甚 麼, 是 否 旨 在 從 事 一 些 我 們 從 表 面 看 不 到 的 事 情 基 於 這 種 種 問 題, 我 們 認 為 現 時 釋 除 市 民 疑 慮 的 最 實 際 可 行 做 法... 我 勸 告 當 局 不 要 以 有 限 公 司 的 形 式 成 立 金 融 發 展 局, 這 是 最 重 要 的 只 要 當 局 不 這 樣 做, 很 多 有 機 會 出 現 的 疑 慮, 例 如 金 融 發 展 局 會 否 持 有 資 產 或 從 事 一 些 與 原 本 所 說 的 諮 詢 及 顧 問 職 務 不 符 的 工 作, 便 能 一 一 釋 除 所 以, 當 局 只 須 做 一 件 事, 就 是 不 要 以 有 限 公 司 的 形 式 成 立 金 融 發 展 局 這 形 式 真 的 是 很 奇 怪, 因 為 試 問 有 哪 間 諮 詢 機 構 是 須 要 成 立 有 限 公 司 的 呢? 我 們 的 中 央 滅 罪 委 員 會, 甚 至 大 大 小 小 的 數 百 個 委 員 會 是 否 也 要 成 立 有 限 公 司 來 被 諮 詢 的 呢? 所 以, 這 是 一 個 怪 胎

164 3976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只 有 在 真 正 須 要 以 法 人 地 位 來 簽 署 合 約 持 有 資 產 或 聘 請 員 工, 而 在 聘 請 員 工 方 面, 卻 又 不 知 道 要 聘 請 多 少 人 來 處 理 多 少 工 作, 才 須 要 成 立 有 限 公 司 來 辦 事 當 然, 不 成 立 有 限 公 司 便 更 不 會 收 到 私 人 贊 助 與 捐 款, 便 更 能 夠 進 一 步 摒 除 關 於 貪 污 的 疑 慮 我 想 討 論 的 第 二 點 是, 最 近 發 現 了 一 宗 涉 及 131 億 元 的 洗 黑 錢 案 件, 被 告 亦 判 了 罪 但 是, 我 關 注 的 是, 涉 案 的 時 間 據 報 道 只 是 短 短 半 年 左 右, 以 及 有 關 的 銀 行 究 竟 有 否 主 動 舉 報 我 更 關 注 的 是, 當 一 般 銀 行 遇 上 如 此 離 奇 的 情 況, 有 一 間 很 小 規 模 的 電 腦 軟 件 公 司 竟 然 在 半 年 內, 持 續 每 一 宗 或 每 一 天 平 均 提 存 5,000 萬 元, 有 關 銀 行 會 否 按 法 例 主 動 舉 報 呢? 如 果 不 會, 政 府 有 否 徹 查 呢? 如 果 政 府 沒 有 徹 查, 是 否 就 是 默 許 地 下 錢 莊 的 運 作, 令 香 港 蒙 上 污 點 呢? 其 實, 談 到 銀 行, 它 們 有 否 訂 立 有 效 的 制 度 來 舉 報 洗 黑 錢 活 動 呢? 我 最 近 也 遇 上 一 宗 個 案, 一 個 經 營 貿 易 公 司 的 市 民 向 我 投 訴, 他 公 司 的 電 郵 帳 戶 被 黑 客 入 侵, 黑 客 要 求 他 的 生 意 客 戶 找 數, 把 約 100 萬 港 元 的 貨 款, 存 入 假 電 郵 內 列 出 的 一 間 香 港 銀 行 的 戶 口 當 苦 主 發 現 這 件 事 時, 便 立 即 到 賊 人 開 立 戶 口 的 那 間 銀 行 找 銀 行 經 理, 向 他 提 交 一 些 文 件, 希 望 他 能 進 行 調 查 這 間 銀 行 是 全 港 最 大 的 銀 行 之 一, 豈 料 銀 行 經 理 在 苦 主 提 出 要 求 時, 竟 然 要 苦 主 趕 快 離 開, 好 像 他 染 上 瘌 痢 似 的, 還 說 苦 主 並 不 是 銀 行 客 戶, 卻 突 然 走 進 銀 行, 說 有 個 賊 人 在 銀 行 開 了 個 戶 口, 所 以 只 好 請 苦 主 快 快 離 開 更 可 惱 的 是, 連 苦 主 想 放 下 一 些 文 件 給 銀 行 作 內 部 調 查, 或 轉 交 調 查 洗 黑 錢 的 部 門, 銀 行 經 理 也 不 肯 接 收, 只 是 要 求 苦 主 離 開 我 不 禁 要 問 政 府, 究 竟 金 管 局 有 沒 有 要 求 銀 行 和 它 們 所 有 前 線 員 工 有 所 警 惕, 如 果 有 人 走 進 銀 行, 說 銀 行 的 某 個 戶 口 被 用 作 洗 黑 錢, 遇 上 這 種 情 況, 銀 行 職 員 應 否 要 求 來 者 離 開 便 了 事 呢? 銀 行 是 不 是 很 害 怕 發 現 某 些 客 戶 真 的 從 事 洗 黑 錢 呢? 我 明 白 到, 可 能 上 述 苦 主 接 觸 的 經 理 只 是 屬 於 前 線 的 業 務 推 廣 部 門, 但 我 們 也 必 須 知 道, 我 們 不 能 期 望 每 一 名 進 入 銀 行 舉 報 洗 黑 錢 的 受 害 者, 都 懂 得 接 觸 適 當 的 部 門 上 述 的 銀 行 職 員 已 是 經 理 級 的 職 員, 但 他 也 不 能 夠 通 知 內 部 調 查 的 部 門, 也 不 能 夠 收 下 文 件 去 調 查 這 宗 洗 黑 錢 的 案 件 是 不 是 那 間 銀 行 根 本 不 想 去 調 查 洗 黑 錢 的 問 題 呢? 主 席, 這 是 一 個 制 度 性 的 問 題, 涉 及 金 管 局 有 否 採 取 有 效 的 措 施 迫 使 所 有 銀 行 的 前 線 員 工 對 洗 黑 錢 這 個 問 題 有 所 警 惕, 並 希 望 和 歡 迎 別 人 作 出 舉 報, 令 銀 行 免 於 涉 及 洗 黑 錢 活 動 但 是, 現 實 情 況 卻 剛 剛 相 反

165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77 這 幾 天, 我 們 知 道 港 交 所 計 劃 推 出 夜 間 期 貨 業 務 我 感 到 最 為 不 滿 的 地 方 是, 港 交 所 竟 然 草 擬 了 標 準 的 信 件 發 給 證 券 行, 然 後 指 示 他 們 在 立 法 會 聽 取 公 眾 意 見 的 時 候, 用 這 一 標 準 信 件 來 表 示 他 們 支 持 港 交 所 的 意 見 老 實 說, 這 是 假 諮 詢 有 人 會 說, 這 也 不 能 說 是 假 諮 詢, 因 為 遞 交 標 準 信 件 的 證 券 行 也 是 支 持 港 交 所 的 意 見 的 但 是, 我 們 必 須 知 道, 港 交 所 有 責 任 在 前 線 監 管 上 市 公 司, 而 很 多 這 類 證 券 行 的 母 公 司 均 是 上 市 公 司 換 言 之, 港 交 所 是 發 出 信 件 給 予 被 自 己 監 管 的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要 求 它 們 支 持 港 交 所, 以 推 廣 期 貨 哪 有 這 種 做 法? 港 交 所 是 一 間 法 定 機 構, 態 度 必 須 比 較 公 開 透 明 和 具 問 責 性 但 是, 原 來 港 交 所 只 注 重 金 錢, 無 所 不 用 其 極, 可 以 說 是 推 動 或 煽 動, 甚 至 是 迫 使 證 券 商 提 交 意 見 書 來 支 持 它 如 非 我 們 在 詢 問 過 程 中 發 現 真 相, 我 們 便 真 的 會 以 為 全 部 是 自 發 性 的, 真 的 有 這 麼 多 人 持 有 這 樣 的 意 見 港 交 所 之 內 設 有 政 府 委 任 的 非 執 行 董 事, 所 以 我 希 望 港 交 所 徹 查 此 事 是 否 周 松 崗 主 席 做 的? 董 事 會 是 否 知 悉? 李 小 加 總 裁 是 否 知 道 此 事? 是 否 財 迷 心 竅, 為 了 要 實 行, 便 把 所 有 客 觀 的 諮 詢 機 制 完 全 撥 往 一 旁? 我 上 兩 次 看 到 這 種 現 象, 一 次 是 政 改, 另 一 次 是 2003 年 按 基 本 法 第 二 十 三 條 進 行 的 國 家 安 全 立 法, 當 時 是 有 人 這 樣 推 動 的 當 然, 我 們 可 能 發 現 不 到 其 他 例 子, 因 為 政 府 做 得 高 明 但 是, 我 做 夢 也 想 不 到, 港 交 所 竟 然 也 做 這 種 事 情, 它 已 經 把 其 獨 立 公 正 的 形 象 降 低 了 主 席, 另 一 個 我 關 心 的 財 經 金 融 事 務 課 題, 便 是 有 關 跟 保 險 掛 鈎 相 關 或 連 帶 的 投 資 產 品 計 劃 主 席, 我 們 經 歷 了 雷 曼 事 件, 其 實 整 套 系 統 已 稍 有 改 善, 但 現 在 卻 出 現 一 個 破 洞, 便 是 這 些 跟 保 險 相 關 的 投 資 產 品 計 劃 ; 在 監 管 的 標 準 守 則 指 引 和 審 查 制 度 各 方 面, 它 們 與 其 他 例 如 向 股 票 經 紀 或 銀 行 購 買 的 相 類 似 產 品 相 比, 是 低 了 一 層 次, 沒 有 那 麼 嚴 格, 沒 有 那 麼 高 的 人 手 比 例 來 進 行 相 關 的 監 察 工 作 有 人 說, 也 不 是 這 樣 的, 反 正 只 是 月 供 少 許 金 錢, 將 來 怎 樣 那 是 未 知 之 數, 因 為 需 時 20 年 才 完 成 供 款 但 是, 大 家 要 記 住, 究 竟 這 種 產 品 是 否 適 合 購 買 者? 在 供 款 完 成 後, 便 會 否 真 的 守 得 雲 開 見 月 明 呢? 還 是 我 們 應 以 相 同 或 更 嚴 格 的 標 準 來 監 管 這 種 產 品 呢? 我 明 白 到, 在 具 體 運 作 中, 客 戶 與 銀 行 交 易 往 往 要 親 身 到 銀 行, 很 少 銀 行 家 會 上 門 找 客 戶, 但 壽 險 經 紀 或 保 險 經 紀 則 不 然, 可 能 會 提 供 貼 身 服 務, 上 門 或 到 咖 啡 店, 甚 至 到 客 戶 工 作 地 方 然 而, 大 家 要 記 着, 如 果 我 們 因 為 售 賣 的 形 式 或 過 程 而 把 整 個 制 度 的 標 準 降 低, 將 來 的 鑊 漏 洞 和 危 機 便 會 由 此 而 生 我 不 是 說 現 時 很 多 規 模 龐 大 的 保 險 公 司 也 在 做 這 種 事 情, 因 為 整 個 行 業 的 從 業 員 數 以 萬 計 其 實, 我 知 道 最 糟 的 是, 某 保 險 公 司 本 身

166 3978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並 沒 有 售 賣 一 些 投 資 產 品, 因 為 如 果 有, 根 本 肥 水 不 流 別 人 田, 自 己 sell 自 己 名 門 正 派 的 產 品, 這 樣 的 售 賣 手 法 的 誘 因 會 較 小 但 是, 最 糟 的 是, 有 些 保 險 公 司 本 身 沒 有 提 供 投 資 產 品, 只 是 售 賣 別 人 的 產 品, 而 且 售 賣 的 規 模 不 大, 甚 至 只 是 售 賣 證 監 曾 批 准 但 現 時 不 會 再 批 准 的 一 些 所 謂 彈 性 組 合 這 可 能 比 較 技 術 性, 但 這 些 產 品 的 危 險 性 是 最 高 的 我 希 望 政 府 一 定 要 從 速 處 理 這 問 題 我 最 後 想 說 的, 是 有 關 擴 展 香 港 會 議 展 覽 中 心 ( 會 展 ) 的 問 題 主 席, 我 知 道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或 會 展 公 司 花 了 很 大 的 氣 力 進 行 游 說, 而 本 會 很 多 議 員 是 它 們 的 同 路 人 和 相 關 利 益 者, 他 們 也 盡 力 游 說 政 府 在 灣 仔 擴 展 會 展 第 三 期 不 過, 我 必 須 指 出, 如 果 香 港 仍 未 盡 用 現 有 會 展 的 很 多 設 施, 而 擴 展 會 展 第 三 期 的 又 是 相 同 的 經 營 者, 並 採 用 相 同 的 壟 斷 方 式 和 相 同 的 運 作 模 式, 我 覺 得 這 並 非 香 港 整 體 行 業 之 益, 只 會 令 某 些 經 營 者 某 些 相 關 行 業 和 利 益 交 錯 的 人 獲 益 而 已 因 此, 我 希 望 政 府 在 考 慮 這 個 問 題 時 要 非 常 小 心 否 則, 如 果 我 們 再 讓 會 展 行 業 的 高 度 壟 斷 延 續, 恐 怕 以 後 便 連 政 府 也 控 制 不 了 陳 志 全 議 員 : 主 席, 這 份 千 呼 萬 喚 始 出 來 的 施 政 報 告, 其 實 是 一 份 遲 交 3 個 月 的 功 課, 但 香 港 人 真 的 十 分 包 容, 也 很 有 耐 性 社 會 上 仍 然 有 部 分 市 民 對 梁 振 英 抱 有 期 望, 希 望 給 他 一 些 時 間 和 空 間, 讓 他 做 所 謂 的 實 事 他 們 想 看 看 他 有 何 良 方 妙 計 拯 救 香 港, 同 時 亦 拯 救 他 自 己 所 以,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亦 是 梁 振 英 個 人 的 成 績 表 有 人 奢 望 施 政 報 告 可 以 成 為 梁 振 英 的 偉 哥, 即 可 以 令 他 的 民 望 即 時 彈 起 可 惜 事 與 願 違, 因 為 已 經 病 入 膏 肓, 藥 石 無 靈, 春 藥 失 效 梁 振 英 的 民 望 節 節 下 降, 最 新 的 評 分 是 48.1 分, 支 持 率 的 剩 值 是 -14% 因 此,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亦 有 很 多 別 名, 包 括 零 分 報 告 拖 政 報 告 屍 症 報 告 死 屍 的 屍 絕 症 的 症, 即 香 港 的 驗 屍 報 告 看 了 這 份 報 告, 大 家 應 該 再 沒 有 甚 麼 懸 念, 一 潭 死 水, 乏 善 足 陳, 可 以 收 工 我 們 當 然 會 對 致 謝 議 案 投 反 對 票 我 們 不 會 向 他 致 謝, 但 也 可 以 1 送 他 一 份 禮 物 我 想 起 明 代 一 位 翰 林 學 士 解 縉 的 一 副 對 聯, 上 聯 是 牆 上 蘆 葦, 頭 重 腳 輕 根 底 淺, 下 聯 是 山 間 竹 筍, 嘴 尖 皮 厚 腹 中 空 毛 澤 東 主 席 也 曾 解 說 這 副 對 聯, 他 說 這 對 聯 的 意 思 是 一 個 人 無 實 事 1 陳 志 全 議 員 把 解 縉 的 姓 氏 讀 作 解

167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79 求 是 之 意, 有 譁 眾 取 寵 之 心 華 而 不 實, 脆 而 不 堅, 自 以 為 是, 說 的 應 該 是 梁 振 英 的 寫 照 我 們 今 天 首 先 辯 論 經 濟 發 展 談 到 經 濟 發 展, 絕 對 不 可 以 只 見 樹 木, 不 見 樹 林, 只 懂 得 糾 纏 在 兩 三 點 之 上, 想 處 理 卻 又 無 法 處 理, 對 宏 觀 的 大 局 全 不 掌 握 經 濟 發 展 的 部 分 放 在 引 言 後 的 第 一 節, 是 最 優 先 的 部 分 剛 才 有 議 員 在 爭 論 經 濟 發 展 究 竟 有 多 少 段 落 表 面 看 來 是 由 第 19 段 至 第 48 段, 共 有 30 段, 但 其 實 不 只 是 30 段, 因 為 有 數 段 被 調 走 了 那 數 段 便 是 第 184 至 第 186 段, 被 抽 調 到 文 化 及 創 意 產 業 之 下, 放 在 第 ( 九 ) 部 分, 即 文 化 藝 術 和 體 育 發 展 之 下 施 政 報 告 第 42 段 說 要 檢 討 六 大 優 勢 產 業 說 到 六 大 優 勢 產 業, 教 育 和 醫 療 產 業 消 失 了, 環 保 產 業 亦 不 敢 再 提, 但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則 已 被 調 走, 不 再 放 在 經 濟 發 展 部 分 中 我 首 先 想 問 政 府, 電 視 業 是 否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在 一 向 標 榜 自 由 市 場 的 香 港, 經 濟 如 要 發 展, 首 要 是 製 造 良 性 的 競 爭 環 境 關 於 免 費 電 視 發 牌 一 事, 施 政 報 告 隻 字 不 提 當 政 府 被 問 及 這 事 時, 便 不 斷 說 已 進 入 司 法 程 序, 可 能 出 現 司 法 覆 核 而 不 予 回 答, 這 根 本 不 成 理 由 即 使 你 不 針 對 一 兩 家 新 舊 電 視 台 來 說, 最 低 限 度 也 要 談 談 特 區 政 府 會 如 何 協 助 電 視 發 展 對 於 廣 大 市 民 想 接 收 更 多 多 元 及 優 質 資 訊 的 願 景, 是 否 應 該 有 所 回 應 呢? 擾 攘 了 3 年 的 大 事, 令 一 些 已 經 投 資 數 以 十 億 元 的 公 司 受 到 拖 延, 它 們 本 來 很 願 意 推 動 創 意 產 業 的 競 爭, 但 政 府 現 在 卻 阻 礙 市 場 向 一 池 死 水 的 電 視 業 注 入 新 元 素 施 政 報 告 空 談 發 展 產 業, 根 本 不 知 何 謂 產 業 多 元 化, 也 不 知 多 元 化 的 重 要 性 香 港 電 視 業 的 發 展 停 滯 了 十 多 二 十 年, 一 台 獨 大, 人 所 共 知, 但 政 府 卻 視 而 不 見, 連 競 爭 也 沒 有, 這 便 是 我 們 的 香 港, 這 便 是 我 們 的 香 港 政 府 在 發 牌 一 事 上, 不 知 當 中 有 些 甚 麼 神 秘 的 程 序, 令 當 局 始 終 不 肯 發 出 牌 照 本 來 沒 有 司 法 覆 核, 現 在 卻 等 到 有 可 能 進 行 司 法 覆 核, 結 果 將 會 是 怎 樣? 結 果 便 是 那 些 雄 心 壯 志 想 開 辦 新 電 視 台 的 投 資 者, 最 後 要 積 極 考 慮 打 退 堂 鼓 特 區 政 府 是 否 想 迫 使 投 資 者 解 散 公 司 遣 散 員 工? 以 後 還 有 沒 有 新 投 資 者 膽 敢 在 香 港 電 視 產 業 中 投 資 呢? 所 以, 今 次 的 施 政 報 告 是 疊 埋 心 水, 廢 事 眼 冤, 索 性 把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調 走 了, 不 再 放 在 經 濟 發 展 的 部 分, 因 為 這 產 業 沒 有 發 展, 亦 沒 有 經 濟 效 益

168 3980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要 發 展 經 濟, 培 訓 人 才 和 製 造 有 利 的 營 商 環 境, 是 環 環 相 扣 的 在 文 化 產 業 上, 特 區 政 府 不 單 未 盡 全 力, 簡 直 是 背 道 而 馳 施 政 報 告 中 3 段 有 關 文 化 及 創 意 產 業 的 內 容, 說 到 底 便 只 有 4 個 字, 也 就 是 創 意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以 為 設 立 了 創 意 香 港 辦 公 室, 便 等 同 發 展 了 香 港 的 創 意 產 業, 這 是 天 真 還 是 無 知 呢? 我 們 看 梁 振 英 的 施 政 報 告, 便 好 像 在 收 看 亞 視 名 為 歲 月 留 聲 的 13 台 梁 振 英 的 施 政 報 告 第 179 段, 是 在 懷 緬 香 港 過 去 有 多 麼 光 輝 的 歲 月..( 我 引 述 ) 過 去 數 十 年, 香 港 的 電 視 劇 流 行 音 樂 電 影 報 刊 雜 誌 和 圖 書, 風 靡 海 外 華 人 社 會... 一 個 城 市 能 產 生 如 此 巨 大 的 影 響 力, 顯 示 了 香 港 人 才 匯 集, 創 意 超 卓 可 惜, 這 些 全 部 是 過 去 式 (past tense) 越 是 說 到 過 去 香 港 有 多 麼 輝 煌, 便 越 應 該 檢 討 為 何 會 今 非 昔 比 第 179 段 的 最 後 一 句..( 我 引 述 ) 只 要 有 適 當 的 支 持, 完 全 有 條 件 更 上 層 樓 ( 引 述 完 畢 ), 這 是 指 他 對 剛 才 所 說 那 些 創 意 產 業 的 支 持 可 惜, 在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中, 我 看 不 到 有 一 個 字 是 支 持 電 視 業 的 優 勢 創 意 產 業 現 在 變 成 劣 勢 創 意 產 業, 還 談 甚 麼 產 業 呢? 上 星 期, 前 科 大 校 長 朱 經 武 在 一 個 講 座 上 分 享, 他 說 現 時 的 年 輕 一 輩 沒 有 夢 想, 認 為 成 年 人 未 有 做 好 榜 樣, 同 時 指 出 香 港 的 科 研 資 金 是 兩 岸 三 地 之 中 最 少 的 他 亦 解 答 了 梁 振 英 對 教 育 產 業 的 疑 慮 朱 經 武 指 出, 對 於 是 否 把 教 育 當 作 產 業, 他 看 不 出 有 甚 麼 區 別 如 果 產 業 是 指 重 要 的 事 情, 無 論 是 否 稱 之 為 產 業, 都 應 該 去 做, 這 不 是 一 個 名 稱 的 問 題 然 而, 很 明 顯, 在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中, 創 意 產 業 方 面 確 實 是 乏 善 足 陳 主 席, 我 在 此 要 向 梁 振 英 高 度 建 議 一 個 很 簡 單 的 方 法, 可 以 即 時 令 香 港 經 濟 活 躍 起 來 既 然 現 時 推 動 甚 麼 產 業 也 無 法 搞 活 香 港 經 濟, 人 民 力 量 建 議 最 即 時 見 效 的 方 法, 是 立 即 全 民 回 水 1 萬 元, 這 便 可 以 令 全 港 市 民 的 消 費 活 躍 起 來 我 知 道 林 鄭 月 娥 已 經 不 斷 鼓 勵 梁 振 英 要 努 力 學 習, 可 惜 香 港 市 民 無 條 件 再 苦 等 4 年 我 想 香 港 市 民 與 我 們 一 樣, 希 望 這 份 不 單 是 梁 振 英 的 首 份 施 政 報 告, 亦 是 他 唯 一 的 一 份 施 政 報 告 我 謹 此 陳 辭 主 席 : 那 位 學 者 的 姓 氏 應 該 讀 作 懈

169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81 謝 偉 銓 議 員 : 主 席, 這 份 題 為 穩 中 求 變, 務 實 為 民 的 施 政 報 告, 勾 劃 出 特 首 未 來 5 年 的 施 政 藍 圖, 主 要 涉 及 經 濟 發 展 土 地 房 屋 民 生 和 環 境 保 育 等 多 方 面 問 題 雖 然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較 為 均 衡 和 務 實, 但 不 足 之 處 是 具 體 目 標 欠 奉 如 果 特 首 只 顧 展 示 他 的 施 政 理 念, 沒 有 具 體 目 標 和 實 質 措 施, 只 靠 成 立 不 同 委 員 會 探 討 問 題, 以 委 員 會 代 替 實 質 措 施 作 為 他 的 施 政 手 段, 就 此 帶 領 香 港 走 未 來 5 年 的 道 路, 這 做 法 未 免 令 我 感 到 失 望 過 往 的 施 政 報 告 對 香 港 的 中 長 期 發 展 計 劃 往 往 着 墨 不 多, 對 日 後 發 展 會 造 成 一 定 影 響 所 以, 對 於 特 首 在 施 政 報 告 勾 劃 了 未 來 5 年 的 施 政 藍 圖, 我 表 示 支 持 同 時, 我 也 認 為 特 首 今 次 提 出 以 促 進 經 濟 作 為 發 展 的 首 要 目 標, 也 是 正 確 做 法, 因 為 一 個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發 展 必 定 以 經 濟 發 展 為 首, 要 有 好 的 經 濟 發 展 基 礎 和 條 件, 政 府 才 會 有 相 對 充 足 的 資 源 處 理 社 會 上 種 種 問 題, 為 有 需 要 的 市 民 提 供 協 助 特 首 強 調 會 堅 守 量 入 為 出 的 原 則, 堅 持 維 持 香 港 簡 單 稅 制 和 低 稅 率 的 營 商 環 境 香 港 奉 行 自 由 經 濟 市 場, 但 當 市 場 失 效 而 未 能 發 揮 應 有 的 功 能 時, 政 府 便 一 定 要 有 所 作 為 所 以, 在 這 方 面, 我 贊 同 政 府 應 該 適 度 有 為 現 時 樓 市 熾 熱, 樓 價 持 續 高 企, 脫 離 一 般 市 民 可 承 擔 的 能 力, 政 府 推 出 買 家 印 花 稅, 正 好 是 體 現 適 度 有 為 的 例 子 不 過, 我 想 提 醒 政 府, 推 出 買 家 印 花 稅 是 因 為 受 到 各 種 因 素 影 響 而 導 致 市 場 失 效, 所 以 這 些 臨 時 措 施 亦 只 能 臨 時 治 標, 不 能 長 遠 治 本, 日 後 應 在 適 當 的 時 候 取 消 這 些 適 度 有 為 的 措 施 主 席, 過 去 30 年, 改 革 開 放 令 內 地 經 濟 急 速 發 展, 並 為 香 港 帶 來 不 少 機 遇 國 家 的 十 二 五 規 劃 明 確 支 持 香 港 鞏 固 和 提 升 國 際 金 融 貿 易 和 航 運 中 心 的 地 位 香 港 在 鞏 固 現 有 傳 統 產 業 發 展 的 同 時, 亦 應 把 握 現 有 優 勢 及 內 地 發 展 的 機 遇, 發 展 多 元 化 產 業 其 中, 香 港 在 金 融 和 航 運 方 面 的 發 展, 應 要 抓 緊 和 配 合 內 地 的 相 關 發 展, 充 分 發 揮 香 港 作 為 知 識 型 經 濟 的 優 勢, 提 高 香 港 在 國 際 間 的 競 爭 力 在 航 空 方 面, 我 建 議 政 府 應 研 究 如 何 優 化 珠 三 角 地 區 空 域 的 管 理, 包 括 重 組 珠 三 角 空 域 安 排 的 時 間 表, 以 增 加 向 北 面 的 航 道 鑒 於 現 時 本 港 與 內 地 在 飛 行 管 理 飛 行 程 式 和 運 行 標 準 等 各 方 面 都 有 不 同 的 制 度 和 標 準, 所 以 政 府 應 發 展 一 套 適 合 珠 三 角 情 況 的 空 域 管 理 模 式 此 外, 施 政 報 告 亦 提 到 會 協 助 本 地 工 商 及 專 業 服 務 的 發 展 除 了 協 助 香 港 的 工 商 和 專 業 服 務 透 過 CEPA 開 拓 內 地 市 場 外, 如 何 提 升 本

170 3982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地 專 業 服 務 的 品 牌, 協 助 這 些 品 牌 和 專 業 服 務 打 進 國 際 市 場, 亦 屬 同 樣 重 要 過 去, 香 港 的 多 個 專 業 範 疇 可 能 受 到 名 牌 效 應 的 影 響, 往 往 較 多 採 用 外 國 知 名 企 業 的 服 務, 以 及 聘 用 外 國 的 專 家 和 專 業 人 士, 對 本 地 專 業 服 務 發 展 造 成 一 定 影 響 所 以, 我 希 望 政 府 推 行 本 地 專 業 優 先 的 政 策, 令 更 多 從 事 專 業 範 疇 的 本 地 公 司 及 本 地 專 業 人 士 有 更 多 發 揮 空 間 和 機 會, 提 升 專 業 服 務 至 更 高 水 平 主 席, 特 首 指 出 制 訂 和 執 行 這 份 藍 圖 須 考 慮 4 個 因 素, 其 中 一 個 因 素 是 政 府 雖 有 決 心 做 實 事, 但 仍 要 大 家 齊 心 一 意, 才 可 處 理 好 各 種 問 題 當 然, 可 以 齊 心 一 意 做 事 和 解 決 問 題 是 最 好 和 最 理 想 的, 但 說 易 行 難, 政 府 的 施 政 往 往 會 受 到 其 他 因 素 的 影 響, 因 而 拖 慢 施 政 速 度, 甚 至 影 響 施 政 效 率, 這 些 皆 非 我 們 所 願 見 我 期 望 社 會 各 界 能 夠 多 齊 心, 做 實 事 ; 少 分 歧, 搞 對 抗, 建 設 更 美 好 及 更 和 諧 的 香 港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何 俊 仁 議 員 : 主 席, 特 首 上 任 後 半 年 才 發 表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這 份 拖 遲 發 表 的 施 政 報 告, 很 遺 憾, 不 但 沒 有 帶 給 我 們 任 何 驚 喜, 甚 至 有 很 多 人 感 到 極 為 失 望, 因 為 對 於 很 多 重 大 的 政 治 議 題, 特 首 並 沒 有 提 出 很 具 體 或 應 有 的 措 施, 以 及 有 見 地 的 倡 議, 而 只 是 留 待 新 成 立 的 十 多 二 十 個 委 員 會 繼 續 研 究 所 以, 甚 麼 勾 劃 未 來 5 年 治 港 藍 圖, 我 真 的 看 不 到 我 們 選 特 首, 並 非 只 希 望 他 聆 聽 研 究, 他 應 該 有 理 念 有 策 略 有 承 擔 但 是, 我 們 真 的 看 不 到 再 者, 在 競 選 期 間, 梁 振 英 曾 一 再 表 示, 他 知 道 香 港 有 深 層 次 矛 盾, 他 會 着 力 解 決 但 是, 我 們 看 看 香 港 人 所 認 識 的 深 層 次 矛 盾, 他 在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裏, 着 墨 了 多 少 來 分 析 和 解 決 呢? 首 先, 談 到 中 央 和 特 區 的 關 係, 現 在 香 港 人 對 人 大 釋 法, 甚 至 在 西 環 治 港 的 陰 影 下, 高 度 自 治 受 到 威 脅, 究 竟 特 首 做 了 甚 麼 來 釋 除 我 們 的 疑 慮 呢? 更 不 在 話 下 的 是, 最 近 大 家 看 到, 自 由 行 一 簽 多 行 所 引 來 的 很 多 民 生 問 題, 造 成 了 社 區 族 羣 衝 突, 這 些 是 我 們 需 要 面 對 的, 特 首 有 甚 麼 良 策 呢? 更 長 遠 一 點 的, 他 連 人 口 政 策 都 沒 有 提 及 因 為 一 旦 牽 涉 人 口 政 策, 便 會 關 乎 究 竟 香 港 有 多 大 的 話 事 權? 我 們 能 跟 中 央 爭 取 到 甚 麼 權 利, 以 至 決 定 甚 麼 人 可 以 到 港 旅 遊 或 定 居, 尤 其 是 面 對 國

171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83 家 現 在 對 香 港 的 開 放 政 策 我 所 說 的 開 放, 是 指 不 斷 放 人 來 香 港 的 這 項 政 策 我 們 應 如 何 處 理 呢? 政 改, 更 不 用 說 了 大 家 可 以 看 到, 雙 普 選 路 線 圖 是 完 全 沒 有 提 及 的, 連 一 個 諮 詢 的 時 間 表 都 欠 奉 行 政 立 法 關 係 日 趨 惡 化, 政 府 似 乎 又 是 束 手 無 策 對 於 貧 富 懸 殊 問 題 越 來 越 嚴 重, 特 首 的 回 應 似 乎 是 : 我 只 是 着 力 設 立 一 個 扶 貧 委 員 會, 訂 立 一 條 貧 窮 線, 便 可 以 帶 來 解 決 的 曙 光, 但 我 真 的 看 不 到 曙 光 首 先, 訂 立 這 條 貧 窮 線, 不 知 要 多 少 時 間 訂 立 後 如 何 處 理 貧 窮 問 題 如 何 消 減 貧 窮 人 口, 似 乎 全 部 都 沒 有 策 略 沒 有 承 擔 大 家 知 道 解 決 貧 窮 問 題 需 要 理 智, 講 求 理 念, 稍 後 在 第 二 個 環 節 的 時 候, 我 會 就 這 個 問 題 進 一 步 發 表 意 見 不 過, 總 的 來 說, 從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可 以 看 到, 梁 振 英 缺 乏 長 遠 視 野 和 廣 寬 胸 襟, 對 棘 手 敏 感 的 問 題, 似 乎 只 是 輕 輕 避 過 或 拖 延, 有 時 甚 或 卸 責, 這 使 我 們 對 未 來 的 發 展 感 到 非 常 擔 憂 現 在 說 回 經 濟 發 展 政 策 方 面, 施 政 報 告 內 有 不 少 篇 幅 談 論 金 融 發 展, 尤 其 是 跟 國 家 的 關 係, 即 與 大 陸 建 立 雙 邊 關 係 就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來 說, 我 相 信 很 多 人 都 有 同 感, 似 乎 真 的 是 過 於 側 重 金 融 發 展, 而 忽 略 了 推 動 產 業 多 元 化, 扶 助 工 業 政 策 及 給 予 關 注 第 二, 香 港 似 乎 在 他 這 麼 重 視 跟 內 地 加 強 鞏 固 深 化 關 係 之 際, 有 很 多 人 真 的 覺 得 香 港 在 十 二 五 規 劃 下, 慢 慢 被 規 劃 成 為 服 務 整 個 國 家 的 一 個 金 融 中 心 和 地 區 經 濟 樞 紐 這 也 讓 人 覺 得 香 港 似 乎 失 去 了 雄 心 壯 志, 不 再 像 以 往 曾 蔭 權 時 代 所 說 般, 要 將 香 港 打 造 成 為 紐 倫 港 要 跟 紐 約 跟 倫 敦 鼎 足 三 立 真 的 失 去 了 這 種 雄 心 壯 志, 失 去 了 這 種 向 國 際 社 會 追 求 卓 越 的 奮 鬥 心, 只 是 一 心 面 向 自 己 的 國 家, 爭 取 國 家 多 一 些 支 援, 融 合 在 國 家 的 經 濟 發 展 裏 就 這 一 點, 當 然 我 不 會 反 對 這 方 面 的 發 展 但 是, 沒 有 了 第 二 面, 就 是 使 香 港 能 為 優 越 的 國 際 城 市 重 要 的 金 融 中 心, 那 麼, 這 對 國 家 的 發 展 來 說, 短 暫 而 言, 因 為 透 過 我 們 功 能 性 的 作 用, 可 能 會 有 好 處, 但 長 遠 而 言 是 失 敗 的 較 早 時 很 多 同 事 都 提 到, 金 融 發 展 局 是 一 個 名 不 正 言 不 順 的 諮 詢 委 員 會, 他 們 都 希 望 正 其 名, 這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但 是, 就 它 將 來 的 發 展, 很 多 人 都 覺 得 似 乎 是 為 未 來 的 前 海 發 展 成 為 金 融 特 區 而 作 出 的 一 些 規 劃 大 家 看 到 委 員 會 裏 加 入 了 很 多 內 地 的 金 融 界 重 量 級 人 馬, 這

172 3984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些 都 令 人 狐 疑, 究 竟 這 個 金 融 發 展 局 是 否 真 的 純 粹 為 這 麼 具 體 的 目 標 服 務 呢? 就 這 些 問 題, 我 相 信 未 來 我 們 是 有 需 要 知 道 的 但 是, 正 如 涂 謹 申 議 員 所 說, 我 們 看 不 到 為 何 這 個 諮 詢 機 構 要 透 過 成 立 一 間 公 司 來 設 立, 這 跟 以 往 的 做 法 不 同 當 然, 最 近 有 關 方 面 釋 除 了 大 眾 疑 慮, 說 它 不 會 有 實 權 不 會 取 代 金 融 管 理 局 ( 金 管 局 ) 或 證 監 會 任 何 具 體 權 力, 也 不 會 成 為 一 個 太 上 皇 我 希 望 這 些 都 要 記 錄 在 案, 它 是 沒 有 實 權 的 機 構 但 是, 為 何 這 諮 詢 機 構 這 麼 奇 怪, 將 來 它 如 何 運 作, 我 們 都 是 很 想 知 道 的, 而 事 實 上, 從 職 能 上 來 說, 我 們 認 為 它 跟 現 時 金 管 局 所 做 的 工 作 有 很 多 重 疊 不 過, 無 論 如 何, 我 們 仍 願 意 看 看 它 的 發 展 情 況 證 券 市 場 方 面, 大 家 知 道 現 在 的 趨 勢 是, 越 來 越 多 內 地 企 業 會 來 港 上 市, 現 在 市 值 已 經 超 過 50%, 而 施 政 報 告 內 有 7 段 談 及 跟 內 地 發 展 的 關 係 我 相 信 未 來 加 強 發 展 關 係 時, 會 有 更 多 民 企 來 港 上 市, 而 我 們 非 常 關 注 在 兩 個 制 度 之 間, 當 中 存 有 很 多 差 異, 對 於 內 地 企 業 的 管 治 是 否 有 足 夠 的 誠 信, 我 們 真 的 感 到 擔 心 不 要 說 我 抹 黑 內 地, 單 單 看 內 地 人 民 對 自 己 地 方 出 產 的 產 品 包 括 奶 粉 都 完 全 信 心 破 產 所 以, 我 真 的 很 擔 心 內 地 企 業 如 何 履 行 due diligence, 我 希 望 局 長 聽 清 楚 希 望 將 來 我 們 要 面 對 更 多 公 司 上 市 的 時 候, 要 加 強 合 規 的 審 查 要 加 強 財 務 匯 報 局 的 工 作, 而 不 要 單 單 增 加 來 港 公 司 的 數 目 增 加 聯 交 所 的 貿 易 額, 便 自 覺 這 是 一 種 成 就 如 果 我 們 前 線 監 管 工 作 做 得 不 好, 我 們 與 內 地 之 間 不 能 在 規 管 方 面 做 好 合 作, 得 不 到 資 料 來 對 一 些 違 規 行 為 調 查 追 究, 繩 之 於 法 的 話, 這 些 生 意 真 是 做 少 好 過 做 多, 香 港 人 不 希 望 將 來 看 到 受 一 如 從 前 雷 曼 債 券 之 類 的 蒙 騙, 更 不 想 有 另 類 Enron 事 件 的 發 生 我 們 許 多 同 事 都 提 到, 對 於 政 府 在 推 動 工 業 與 促 進 產 業 多 元 化 方 面 不 着 力 無 心, 他 們 是 感 到 非 常 失 望 的 梁 振 英 政 府 曾 經 表 示, 會 推 動 資 訊 創 新 科 技, 甚 至 希 望 成 立 一 個 新 的 政 策 局 即 使 他 未 能 成 立 一 個 獨 立 政 策 局, 其 政 策 也 不 應 是 有 所 改 變 的 因 為 當 時 許 多 人 認 為 香 港 在 這 方 面 是 應 該 着 力 發 展 的, 這 亦 是 我 們 的 六 大 產 業 之 一 雖 然 現 在 有 兩 項 是 需 要 檢 討, 而 我 亦 是 同 意 的, 尤 其 是 醫 療 更 是 需 要 檢 討 的 但 是, 對 於 創 新 及 資 訊 科 技, 政 府 現 時 完 全 沒 有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披 露 未 來 5 年 會 做 甚 麼 事 情, 因 為 有 許 多 配 套 是 需 要 先 做 的, 土 地 人 才 融 資 稅 務 技 術 等 因 素 都 是 需 要 推 動 的 我 與 一 些 同 事 均 有 同 感 的, 就 這 點 他 在 政 綱 方 面 是 貨 不 對 板 的, 交 不 到 貨 的

173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85 此 外, 在 策 略 層 面, 香 港 是 有 需 要 繼 續 做 好 旅 遊 產 品 的, 這 方 面 已 有 提 及, 而 且 這 是 會 製 造 就 業 機 會 的 環 保 產 業 亦 是 有 需 要 的, 這 是 公 眾 利 益 的 需 要 我 們 需 要 減 排 需 要 減 廢 來 改 善 環 境, 否 則, 香 港 的 競 爭 力 會 被 嚴 重 削 弱 至 於 環 保 工 業 在 策 略 上 是 需 要 資 助 的, 如 果 沒 有 充 分 資 助 是 做 不 到 的 但 是, 相 信 我 們 許 多 政 黨 都 認 為, 適 當 合 理 的 資 助 是 應 該 的, 亦 可 以 幫 助 基 層 界 別 製 造 許 多 的 就 業 機 會, 而 環 保 工 業 透 過 許 多 工 序 源 頭 的 回 收, 可 以 在 社 區 中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此 外, 對 傳 統 的 食 物 製 造 鐘 表 業 玩 具 業, 或 整 體 的 創 意 產 業, 政 府 是 應 該 有 更 清 晰 的 政 策 加 以 推 動, 但 這 亦 是 完 全 沒 有 甚 麼 着 墨, 這 一 點 我 認 為 是 非 常 不 足 的 公 平 競 爭 的 法 例 快 將 實 施, 我 們 支 持 當 局 盡 快 制 定 相 關 的 附 例, 不 過 政 府 要 帶 頭 檢 視 其 轄 下 的 法 定 團 體, 哪 一 些 是 不 應 獲 豁 免 的, 讓 我 們 盡 快 討 論, 而 政 府 自 身 有 許 多 在 實 施 中 的 不 公 平 的 不 利 於 競 爭 的 公 共 政 策 剛 才 同 事 提 及, 免 費 電 視 發 牌 的 政 策, 其 實 政 府 已 經 公 開 表 示 要 實 施 開 放 市 場, 但 拖 延 了 多 年, 到 現 在 有 人 申 請 了, 卻 竟 然 是 如 此 低 效 率, 甚 至 是 予 人 感 覺 非 常 無 能, 令 到 整 個 社 會 感 到 非 常 非 常 失 望, 我 希 望 第 一 季 同 事 都 等 了 很 久 第 一 季 有 成 績 及 結 果 此 外, 大 家 都 看 到, 駕 駛 學 院 便 是 一 個 例 子, 給 他 們 特 惠 租 金, 可 特 別 安 排 快 速 排 期 考 試, 其 教 車 師 傅 也 特 別 獲 發 牌 照 但 是, 製 造 出 來 的 是 一 間 無 良 的 打 壓 工 會 的 企 業 政 府 是 否 應 該 繼 續 這 樣 做 呢? 我 們 是 會 繼 續 跟 進 這 些 議 題 我 們 是 支 持 成 立 獨 立 保 險 監 管 局 的 我 們 認 為 發 展 到 今 天, 業 界 自 律 方 面 的 表 現 令 我 們 感 到 失 望 許 多 新 產 品 帶 有 投 資 成 分, 產 品 被 濫 售, 顧 客 經 常 投 訴 被 誤 導, 但 我 未 感 到 業 界 當 中 的 規 管 做 得 很 好, 我 亦 未 感 覺 業 界 當 中 成 員 在 接 受 到 投 訴 時, 是 認 真 公 道 地 處 理, 況 且 其 仲 裁 機 制 有 相 當 多 疏 漏 的 地 方, 因 此 我 是 贊 成 政 府 設 立 這 個 機 構, 並 希 望 能 夠 盡 快 落 實 最 後 一 點, 就 公 共 財 政 來 說, 政 府 談 任 何 5 年 規 劃, 首 要 考 慮 是 我 們 經 濟 發 展 的 目 的 為 何? 經 濟 發 展 當 然 是 為 了 改 善 市 民 的 生 活, 這 點 是 最 重 要 的 經 濟 發 展 不 等 於 會 自 動 帶 來 合 理 的 分 配, 從 而 消 除 貧 窮, 這 是 做 不 到 的 如 果 沒 有 合 理 的 稅 務 政 策 來 配 合 經 濟 發 展, 只 會

174 3986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加 劇 貧 富 懸 殊 因 此, 訂 立 公 平 的 稅 制 是 重 要 的, 民 主 黨 就 此 提 出 了 多 年, 我 們 認 為 有 需 要 考 慮 加 入 一 些 入 息 稅 的 階 梯, 取 消 個 人 入 息 稅 的 標 準 稅 率, 令 能 者 適 量 多 付 此 外, 當 然 要 推 行 一 些 具 體 稅 種, 例 如 環 保 稅, 我 們 對 此 是 支 持 的 又 例 如 一 些 用 以 打 擊 炒 樓 的 稅 項, 或 是 保 障 港 人 可 以 買 樓 的 稅 項, 這 些 我 們 都 是 支 持 的 我 們 希 望 政 府 要 釐 清 整 體 稅 務 政 策 未 來 的 目 標, 作 出 適 當 的 檢 討, 不 單 要 確 保 經 濟 發 展, 經 濟 發 展 的 成 果 也 要 得 到 合 理 分 配, 令 許 多 投 入 經 濟 活 動 有 所 貢 獻 的 基 層 市 民 能 夠 得 到 合 理 照 顧 及 回 報 陳 婉 嫻 議 員 : 主 席, 在 施 政 報 告 公 布 之 後, 來 自 工 聯 會 的 同 事 均 前 往 地 區 聽 取 意 見 在 聽 取 意 見 的 過 程 中, 很 多 人 就 着 工 聯 會 要 求 政 府 解 決 勞 工 現 正 面 對 的 眾 多 問 題, 表 示 感 受 到 我 們 的 憤 怒, 並 且 支 持 我 們 他 們 在 民 生 方 面 有 一 個 看 法, 就 是 對 於 早 陣 子 爭 論 的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或 雙 非 問 題 九 龍 東 的 空 氣 質 素 問 題 等, 大 家 所 持 的 是 另 一 種 意 見 面 對 這 情 況, 工 聯 會 6 位 立 法 會 議 員 必 須 拿 捏 準 繩, 表 明 我 們 對 這 項 致 謝 議 案 的 態 度 工 聯 會 除 了 關 心 勞 工 所 面 對 的 工 時 長 工 資 低 工 人 貧 窮, 以 及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的 對 沖 安 排 等 問 題 外, 也 一 直 十 分 關 心 就 業 問 題, 曾 在 1990 年 代 後 期 大 約 是 1998 年 提 出 以 就 業 為 主 的 經 濟 發 展 策 略 梁 振 英 在 競 選 期 間 曾 經 到 訪 工 聯 會, 提 及 如 何 透 過 經 濟 發 展 推 動 更 多 的 就 業 機 會, 我 們 對 此 十 分 關 心, 也 十 分 開 心 聽 到 這 種 說 法 但 問 題 是, 他 提 出 這 些 意 見 後, 會 否 重 蹈 上 屆 政 府 的 做 法, 只 是 說 了 便 算 呢? 當 梁 振 英 宣 讀 施 政 報 告 第 143 段 有 關 支 援 回 收 業 的 內 容 時, 基 於 主 席 在 席, 我 沒 有 狂 笑, 我 本 來 是 想 狂 笑 的 他 怎 樣 說 呢? 他 說 我 在 政 綱 中 提 出 大 力 推 動 發 展 回 收 業 由 於 大 部 分 回 收 物 料 經 由 公 眾 貨 物 裝 卸 區 出 口, 政 府 會 考 慮 劃 出 適 當 泊 位... 主 席, 你 也 知 道 我 長 期 為 九 龍 東 服 務, 九 龍 東 的 九 龍 灣 有 一 個 中 流 作 業 區 是 司 長 一 定 熟 悉 的, 李 淑 儀 在 任 的 時 候, 政 府 想 將 之 取 消, 但 她 同 意 延 長 3 年, 廖 秀 冬 也 同 意 我 們 的 訴 求, 再 延 長 3 年, 但 現 在 卻 要 遭 拆 卸 了 這 是 一 個 輸 出 全 香 港 七 成 廢 紙 七 成 廢 鐵 的 收 費 廉 宜 中 流 作 業 碼 頭, 但 政 府 可 能 要 配 合 地 產 商, 便 不 想 看 到 九 龍 灣 有 這 個 如 此 美 麗 的 海 灣 司 長 很 熟 悉 美 國 的 城 市, 當 地 同 樣 有 很 多 這 樣 的 碼 頭, 同 樣 可 以 在 高 度 發 展 的 城 市 中 容 納 這 些 碼 頭, 以 解 決 回 收 業 的 問 題

175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87 工 聯 會 在 1995 年 遊 行, 要 求 發 展 回 收 行 業, 因 為 這 方 面 能 夠 創 造 更 多 就 業 機 會 不 過, 有 意 見 卻 說 要 在 老 遠 的 天 水 圍 做, 我 覺 得 這 與 整 個 行 業 運 作 須 靠 賴 廉 價 經 營 成 本 的 做 法 完 全 脫 節, 有 關 的 建 議 很 快 便 取 消 了 現 在 聽 到 梁 振 英 這 樣 說, 我 們 不 禁 失 笑, 究 竟 他 想 怎 樣 呢? 政 府 的 做 法 總 是 此 一 時 彼 一 時... 我 想 指 出, 剛 才 說 的 是 上 屆 政 府 現 屆 政 府 提 出 建 議, 我 們 會 感 到 害 怕, 但 假 如 不 提 出, 我 們 又 會 十 分 生 氣 但 問 題 是 他 此 一 時 彼 一 時, 六 大 優 勢 產 業 只 餘 下 4 項, 現 在 又 說 要 做 回 中 流 作 業 區, 協 助 回 收 業 究 竟 他 想 做 甚 麼 呢? 看 得 我 們 眼 花 繚 亂 最 近, 有 創 意 界 的 朋 友 跟 我 說 : 嫻 姐, 我 十 分 喜 歡 今 次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請 大 家 聽 完 我 的 說 話, 因 為 這 是 一 個 笑 話 原 因 是 經 濟 方 面 沒 有 提 及 創 意 產 業, 也 沒 有 提 及 活 化 工 廈, 讓 我 覺 得 心 安 司 長, 這 便 是 年 青 人 的 想 法, 他 們 覺 得 一 被 提 及 便 糟 糕 了, 活 化 工 廈 把 創 意 人 從 工 廠 中 趕 出 來, 他 們 不 知 道 可 搬 遷 到 哪 裏 曾 經 有 一 次, Donald 曾 看 到 我 十 分 生 氣, 便 說 撥 出 一 兩 座 工 廈 幫 助 這 些 創 意 人, 但 那 兩 座 工 廈 在 哪 裏? 現 在 說 的 起 動 九 龍 東, 李 啟 榮 專 員 表 示 有 3 個 重 點, 一 個 是 經 濟 中 心, 一 個 是 文 化 空 間, 另 外 是 傳 統 製 造 業 但 Raymond 來 到 立 法 會 簡 述 內 容 時, 我 卻 覺 得 並 不 是 這 樣, 我 發 覺 最 後 也 是 一 個 地 產 項 目,8 號 和 9 號 起 動 區 完 全 是 因 應 德 福 和 觀 塘 的 地 產 商 的 需 要 來 發 展 司 長, 我 真 的 感 到 十 分 害 怕, 我 們 現 有 的 文 化 創 意 放 置 在 哪 裏 呢? 那 3 隊 樂 隊 本 來 答 應 當 局 在 該 處 表 演 的, 為 何 最 後 卻 取 消 表 演 呢? 就 是 因 為 他 們 發 覺 當 局 只 不 過 找 他 們 來 演 場 戲 主 席, 本 來 有 同 事 規 定 我 今 天 只 能 發 言 3 分 鐘, 我 現 在 已 經 超 時 因 為 我 明 天 還 有 很 多 話 要 說 我 只 是 想 強 調 一 點, 他 說 了 出 來 便 要 有 政 策 配 合, 不 要 說 了 便 算, 把 人 害 慘 如 果 說 完 後, 方 針 卻 完 全 是 另 一 回 事, 這 是 我 們 不 想 看 到 的 既 然 梁 振 英 競 選 時 拍 心 口 承 諾 解 決 深 層 次 矛 盾, 我 期 望 創 造 就 業 是 他 的 重 點 工 作, 不 要 因 為 遷 就 地 產 商 或 壟 斷 市 場 的 大 財 團 而 放 棄 協 助 基 層 就 業 及 改 善 生 活 多 謝 主 席 陳 健 波 議 員 : 主 席,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提 出 了 很 多 長 遠 規 劃, 不 論 是 金 融 經 濟 房 屋 或 扶 貧 等 方 面 也 有 不 少 措 施, 為 未 來 定 下 了 發 展 方 向 相 比 之 下, 一 些 可 以 即 時 見 效 的 措 施 確 實 較 少, 因 而 有 不 少 批 評 認 為 報 告 無 料 到 及 無 法 幫 助 市 民

176 3988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不 過, 我 一 直 認 為 施 政 報 告 的 主 要 工 作 是 為 本 港 制 訂 發 展 大 計, 應 該 要 高 瞻 遠 矚 及 有 長 遠 視 野 如 果 從 這 角 度 來 看,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確 實 做 到 這 一 點, 亦 改 變 了 政 府 近 年 短 視 的 作 風 公 道 地 說, 如 果 要 評 價 施 政 報 告 是 否 有 料 到, 關 鍵 在 於 規 劃 能 否 兌 現, 最 終 亦 要 看 政 府 有 否 能 力 一 一 落 實 所 有 承 諾 首 先, 我 想 談 一 談 金 融 發 展 局 ( 金 發 局 ) 新 架 構 剛 成 立 便 已 經 有 不 少 爭 拗, 例 如 有 中 資 背 景 的 成 員 太 多, 甚 至 是 權 責 不 清 等 這 些 批 評 其 實 皆 是 源 於 社 會 對 新 組 織 欠 缺 信 任, 需 要 由 政 府 多 向 社 會 解 釋 不 過, 社 會 焦 點 過 於 集 中 在 爭 拗 之 處, 反 而 忽 略 了 最 重 要 的 問 題, 便 是 香 港 確 實 需 要 一 個 可 以 推 動 金 融 發 展 的 組 織, 為 金 融 業 界 拆 牆 鬆 綁, 使 業 界 可 以 開 啟 更 多 商 機, 為 香 港 創 造 職 位, 最 終 可 以 增 加 庫 房 稅 收 環 顧 今 天 亞 洲 各 個 經 濟 體 系, 包 括 香 港 主 要 的 競 爭 對 手, 它 們 也 積 極 推 動 及 規 劃 經 濟 發 展, 唯 獨 本 港 沒 有 專 責 部 門 專 注 發 展 金 融 業, 令 本 港 錯 失 很 多 發 展 機 會 其 實, 若 非 有 國 內 支 持, 本 港 的 經 濟 早 已 陷 入 困 境 所 以, 本 港 是 有 需 要 成 立 金 發 局 的, 除 為 政 府 出 謀 獻 策 以 創 造 良 好 的 投 資 環 境 外, 更 要 為 業 界 開 山 劈 石, 切 實 解 決 金 融 業 面 對 的 問 題 至 於 有 人 批 評 中 資 背 景 的 成 員 太 多, 其 實 我 們 只 要 看 清 楚 目 前 本 港 的 金 融 發 展 趨 勢, 便 會 明 白 我 們 是 很 需 要 這 羣 中 國 的 金 融 專 家 目 前 本 港 最 大 的 金 融 發 展 方 向, 便 是 要 把 香 港 發 展 成 為 全 球 最 大 的 離 岸 人 民 幣 中 心, 所 以 亦 需 要 精 通 中 國 金 融 架 構 的 專 家, 為 我 們 建 立 一 套 適 合 香 港 的 制 度 此 外, 根 據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 即 CEPA ) 的 規 定, 金 融 服 務 業 可 以 進 軍 內 地, 但 過 程 中 有 很 多 阻 滯 以 保 險 業 為 例, 業 界 進 入 國 內 開 業 可 謂 毫 無 進 展, 實 在 需 要 精 通 中 國 保 險 業 務 的 專 家 協 助 尋 找 解 決 的 方 法 事 實 上, 本 港 的 金 融 業 漸 漸 與 國 內 金 融 業 發 展 成 不 可 分 割 的 關 係, 香 港 要 進 一 步 發 展 及 鞏 固 金 融 業 務, 便 必 須 有 中 國 的 金 融 專 家 參 與 凡 此 種 種, 皆 是 基 本 常 識 提 到 金 融 服 務 業, 我 想 指 出 本 港 近 年 對 於 金 融 業 的 監 管 力 度 遠 遠 大 於 推 動 金 融 發 展 以 我 熟 悉 的 保 險 業 為 例, 自 從 雷 曼 事 件 發 生 後, 政 府 對 金 融 業 的 規 管 越 來 越 嚴 厲, 不 斷 推 出 新 的 規 管 要 求, 甚 至 到 達 走 火 入 魔 的 地 步, 令 人 不 禁 懷 疑 監 管 者 為 避 免 負 上 責 任, 便 漠 視 有

177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89 關 規 定 和 措 施 是 否 切 實 可 行, 結 果 對 客 戶 全 無 幫 助, 亦 嚴 重 阻 礙 交 易 的 進 行, 規 管 與 發 展 失 去 平 衡 亦 絕 非 香 港 之 福 政 府 把 焦 點 放 在 規 管 上, 結 果 忽 略 了 開 拓 商 機 的 工 作, 使 業 界 近 年 的 發 展 停 滯 不 前 所 以, 我 希 望 金 發 局 除 了 協 助 本 港 保 險 業 界 進 入 國 內 之 外, 亦 應 該 研 究 推 動 發 展 巨 災 專 屬 保 險 及 香 港 成 為 保 險 及 再 保 險 中 心 的 工 作, 使 本 港 的 保 險 業 可 以 走 向 多 元 化 發 展 有 關 研 究 應 該 包 括 提 升 本 港 競 爭 力 的 方 法, 例 如 發 展 總 部 經 濟 或 提 供 稅 務 優 惠 等 保 險 業 現 時 最 關 注 的, 是 成 立 獨 立 保 險 業 監 管 局 ( 保 監 局 ) 政 府 爭 取 把 條 例 草 案 於 今 年 內 提 交 立 法 會 審 議, 但 由 於 保 監 局 對 保 險 業 界 會 有 極 深 遠 的 影 響, 加 上 第 二 階 段 的 諮 詢 已 經 完 成, 不 論 是 中 介 人 或 保 險 公 司 均 提 出 大 量 意 見, 特 別 是 日 後 業 界 在 獨 立 保 監 機 構 參 與 的 程 度 保 險 公 司 和 中 介 人 的 法 律 關 係, 以 及 對 保 險 中 介 人 引 入 嚴 厲 的 罰 則 等, 因 此 政 府 在 收 集 意 見 後, 可 能 要 作 出 大 幅 度 修 改 由 於 有 關 法 例 會 直 接 影 響 整 個 業 界 的 發 展, 因 此 業 界 希 望 政 府 在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條 例 草 案 前, 必 須 先 解 決 大 家 極 度 關 注 的 問 題 至 於 籌 備 設 立 保 單 持 有 人 保 障 基 金 的 問 題, 政 府 的 目 標 是 在 下 一 個 立 法 年 度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條 例 草 案 政 府 目 前 正 草 擬 法 例, 但 業 界 對 於 部 分 內 容 仍 然 有 很 大 意 見, 包 括 中 小 型 企 業 應 否 列 入 受 保 範 圍 清 盤 的 保 險 公 司 保 單 是 否 繼 續 有 效 等 如 果 這 些 問 題 未 獲 解 決, 日 後 只 會 令 基 金 入 不 敷 支, 最 終 也 是 由 市 民 付 款 埋 單 至 於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 強 積 金 ) 的 問 題, 政 府 將 會 研 究 加 強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管 理 局 ( 積 金 局 ) 的 權 力, 並 且 已 經 要 求 積 金 局 要 在 3 年 內 完 成 推 行 全 自 由 行 的 部 署 事 實 上, 全 自 由 行 是 大 勢 所 趨, 做 好 中 央 資 料 庫 及 一 人 兩 戶 口 的 研 究, 盡 快 落 實 全 自 由 行 將 可 以 令 營 運 者 互 相 競 爭, 有 助 減 低 強 積 金 的 收 費 水 平 可 是, 根 據 香 港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制 度 行 政 成 本 研 究 報 告 的 分 析, 本 港 收 費 較 外 國 成 熟 的 退 休 金 制 度 為 高, 主 要 是 因 為 行 政 費 用 較 高 所 致, 而 基 金 管 理 費 和 其 他 費 用 則 與 其 他 地 方 相 差 不 遠 所 以, 如 果 想 收 費 下 降, 便 應 該 對 症 下 藥, 推 行 行 政 簡 化 和 自 動 化 的 工 作 所 以, 積 金 局 除 要 推 動 全 自 由 行 外, 亦 要 同 時 做 好 行 政 改 革 工 作, 才 可 以 更 快 見 到 效 果

178 3990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至 於 加 強 積 金 局 的 權 力, 政 府 將 會 研 究 把 基 金 類 別 收 費 水 平 及 對 計 劃 成 員 效 益 等 因 素, 列 入 為 積 金 局 審 批 強 積 金 計 劃 及 基 金 申 請 時 的 考 慮 因 素 我 希 望 以 上 措 施 不 會 造 成 過 分 監 管 在 限 制 收 費 方 面, 我 已 經 多 次 強 調, 收 費 水 平 是 一 個 相 當 複 雜 的 市 場 問 題, 並 非 單 單 定 下 一 個 硬 性 指 標 便 可 以 令 收 費 下 調 如 果 推 出 過 嚴 措 施, 只 會 令 營 運 者 沒 有 生 存 空 間, 只 能 減 少 投 資, 結 果 便 是 服 務 水 平 下 降 及 投 資 回 報 更 低, 受 害 的 最 終 亦 只 會 是 僱 員 正 如 之 前 所 說 般, 要 收 費 有 下 調 空 間, 應 該 先 從 行 政 自 動 化 和 全 自 由 行 入 手, 然 後 才 考 慮 其 他 可 行 方 法, 絕 對 不 應 該 為 一 時 的 掌 聲, 便 一 刀 切 進 行 治 標 不 治 本 和 自 欺 欺 人 的 措 施 我 謹 此 陳 辭 鄧 家 彪 議 員 : 現 時 有 數 位 司 長 及 局 長 在 席, 我 想 特 別 談 談 陳 家 強 局 長 負 責 的 政 策 範 疇 之 一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 強 積 金 ) 制 度 要 解 決 社 會 市 民 和 打 工 仔 對 強 積 金 制 度 的 不 滿, 單 單 透 過 在 相 關 事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上 所 述 擬 議 成 立 的 中 央 資 料 庫 及 一 人 兩 戶 口 是 不 足 夠 的 當 然, 工 聯 會 十 分 贊 成 一 人 兩 戶 口 的 建 議 我 們 其 實 曾 提 出 採 用 類 似 紅 簿 仔 的 制 度, 讓 打 工 仔 查 閱 僱 主 供 款 及 強 積 金 的 賺 蝕 情 況, 我 們 認 為 這 安 排 很 可 取 不 過, 對 於 擬 議 成 立 的 中 央 資 料 庫, 我 們 便 不 禁 要 揣 測 政 府 是 否 完 全 不 會 考 慮 取 消 對 沖 機 制, 於 是 便 提 出 設 立 中 央 資 源 庫 來 追 蹤 僱 主 供 款 部 分, 而 在 有 對 沖 的 需 要 時, 即 使 有 一 人 兩 戶 口 的 安 排, 僱 主 也 可 以 利 用 強 積 金 的 累 算 權 益 與 遣 散 費 對 沖, 最 終 令 打 工 仔 的 利 益 受 損 我 早 前 曾 提 出 一 項 議 案 辯 論 我 認 為 強 積 金 計 劃 已 成 為 僱 主 的 儲 蓄 計 劃, 用 來 對 沖 遣 散 費 強 積 金 制 度 實 行 已 有 12 年, 我 們 估 計, 在 其 間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的 申 請 中, 約 有 三 成 至 四 成 是 希 望 利 用 累 算 權 益 來 對 沖 遣 散 費 的 究 竟 一 名 基 層 的 打 工 仔 剩 下 多 少 錢 來 過 退 休 生 活 呢? 我 們 數 位 同 事 會 在 第 三 個 辯 論 環 節 就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和 長 者 貧 窮 問 題 提 出 更 多 看 法

179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91 就 我 剛 才 所 述 的 問 題, 陳 家 強 局 長 是 不 能 夠 缺 席 的, 所 以 我 必 須 加 以 提 述 在 2010 年, 有 議 員 提 出 一 項 關 於 強 積 金 制 度 的 口 頭 質 詢 局 長 當 時 在 答 覆 時 指 出, 一 名 收 入 1 萬 元 的 工 友 就 強 積 金 供 款 15 年 至 65 歲 退 休 時, 估 計 可 提 取 約 55 萬 元 累 算 權 益 我 在 最 近 一 項 有 關 強 積 金 制 度 的 議 案 辯 論 中 舉 出 另 一 名 工 友 作 例 子 她 的 工 資 恰 好 是 1 萬 元, 由 強 積 金 制 度 成 立 起 便 一 直 供 款, 至 當 時 為 止 已 供 款 13 年, 還 有 兩 年 便 退 休, 但 她 的 強 積 金 累 算 權 益 只 有 二 十 多 萬 元 我 在 該 項 議 案 辯 論 中 發 言 時 問 道 : 試 問 在 這 三 年 半 內, 又 怎 能 由 20 萬 元 達 至 55 萬 元? 所 以, 強 積 金 制 度 的 成 效 令 大 家 深 感 憂 慮 和 質 疑, 亦 是 不 足 夠 的 ( 代 理 主 席 梁 君 彥 議 員 代 為 主 持 會 議 ) 大 家 之 所 以 憂 慮 並 質 疑 強 積 金 制 度 的 成 效, 主 要 有 兩 個 原 因 : 第 一, 是 當 局 不 曾 交 代 在 打 工 仔 退 休 後 強 積 金 的 收 入 替 代 率, 以 及 將 如 何 確 保 其 可 持 續 性 凡 此 種 種, 皆 沒 有 交 代 第 二, 沒 有 就 強 積 金 供 款 的 人 又 如 何 是 好 呢? 最 終 要 由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付 鈔 有 見 及 此, 我 十 分 希 望 陳 家 強 局 長 可 以 將 強 積 金 制 度 列 為 一 項 議 題, 讓 扶 貧 委 員 會 轄 下 的 社 會 保 障 和 退 休 保 障 專 責 小 組 加 以 討 論 當 然, 立 法 會 已 通 過 成 立 退 休 保 障 事 宜 小 組 委 員 會 ( 小 組 委 員 會 ), 希 望 在 小 組 委 員 會 開 展 工 作 時, 陳 家 強 局 長 可 派 員 加 入 小 組 委 員 會 雖 然 小 組 委 員 會 隸 屬 福 利 事 務 委 員 會, 但 我 認 為 陳 局 長 有 需 要 派 員 加 入 小 組 委 員 會 談 到 工 聯 會 對 於 施 政 報 告 的 看 法, 工 聯 會 會 繼 續 跟 進 為 何 在 參 選 政 綱 中 就 勞 工 權 益 所 作 的 承 諾 尤 其 是 有 關 對 沖 機 制 方 面 的 承 諾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卻 消 失 或 退 後 了 今 天 的 辯 論 主 題 是 經 濟 發 展, 我 們 認 為 經 濟 發 展 不 能 與 就 業 和 培 訓 人 才 割 裂, 而 所 有 經 濟 發 展 策 略 的 最 終 目 的 必 然 是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優 質 的 就 業 機 會 在 4 項 要 大 加 發 展 的 產 業 中, 我 只 會 觸 及 兩 個 我 稍 為 熟 識 的 行 業, 因 為 有 關 工 會 向 我 提 出 很 多 意 見 第 一, 是 旅 遊 業 有 業 界 人 士 向 我 們 表 示, 旅 遊 業 議 會 至 今 為 止 並 無 規 定 所 有 旅 行 社 必 須 派 領 隊 與 外 遊 團 隨 行 這 方 面 是 沒 有 任 何 規 定 的 換 言 之, 旅 行 社 可 以 要 求 旅 客 直 接 前 往 關 口, 由 當 地 旅 行 社 派

180 3992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員 身 兼 導 遊 及 司 機 帶 領 團 員 這 樣 又 如 何 可 以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及 保 證 質 素 呢?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其 後 會 提 交 條 例 草 案, 成 立 旅 遊 業 監 管 局, 藉 此 解 決 問 題 我 希 望 當 局 不 要 只 靠 發 牌 監 管 從 業 員 來 提 升 業 界 質 素, 但 卻 不 考 慮 從 業 員 的 配 套 及 支 援 需 要, 以 及 就 業 機 會 此 外, 我 們 曾 與 海 員 工 會 進 行 討 論, 發 現 他 們 的 情 況 很 淒 慘 兩 間 航 海 學 校 每 年 所 培 訓 的 航 海 學 員 數 量 不 多, 只 有 一 百 多 個 有 部 分 學 員 有 意 加 入 遠 航 公 司 當 見 習 船 長, 將 未 來 十 多 年 的 光 陰 花 在 船 上, 因 此 考 取 不 同 牌 照 成 為 此 行 業 的 專 業 人 士, 但 最 終 卻 發 現 原 來 畢 業 後 絲 毫 沒 有 就 業 保 證 政 府 從 來 沒 有 向 船 舶 公 司 施 壓, 又 沒 有 在 產 業 政 策 上 提 供 誘 因, 鼓 勵 船 舶 公 司 聘 請 他 們 當 局 每 月 向 建 造 業 受 訓 學 員 提 供 5,000 元 津 貼, 為 何 在 航 運 業 卻 不 能 效 法 呢? 結 果 出 現 甚 麼 問 題 呢? 莫 說 是 年 輕 人 沒 有 發 展 前 景, 連 海 事 處 想 聘 請 本 地 海 事 人 才 也 出 現 困 難 不 過, 凡 此 種 種 皆 無 法 補 救, 因 為 問 題 已 存 在 十 多 年 現 在 所 談 論 的 產 業, 可 能 只 可 以 提 高 GDP 而 不 能 培 育 人 才 梁 振 英 先 生 在 競 選 前 競 選 期 間, 以 至 競 選 後 曾 多 番 落 區, 讓 我 們 誤 以 為 他 有 地 區 經 濟 思 維, 但 施 政 報 告 對 地 區 經 濟 發 展 的 落 墨 或 篇 幅 卻 不 多 地 區 經 濟 可 以 有 兩 種 理 解, 第 一, 是 某 地 區 擔 當 另 一 個 香 港 經 濟 的 火 車 頭 或 某 項 產 業 的 火 車 頭 ; 第 二, 是 某 地 區 的 社 區 經 濟 凡 此 種 種, 施 政 報 告 均 沒 有 交 代 那 麼, 梁 振 英 先 生 是 否 枉 費 了 落 區 的 時 間 呢? 他 曾 到 東 涌 落 區 兩 三 次, 並 承 諾 在 當 選 後 會 成 立 大 嶼 山 經 濟 發 展 局 不 過, 至 今 為 止 卻 沒 有 任 何 消 息 大 嶼 山 在 海 陸 空 三 方 面 的 經 濟 潛 力 優 厚, 又 鄰 近 珠 江 三 角 洲, 他 是 知 道 的 不 過, 至 今 為 止 卻 沒 有 任 何 消 息 那 麼, 他 是 否 不 會 予 以 成 立 呢? 工 聯 會 不 單 談 產 業 經 濟, 還 會 談 二 元 經 濟 在 第 四 代 新 市 鎮 中, 例 如 東 涌 屯 門 元 朗 和 天 水 圍, 均 沒 有 墟 市 和 小 販 基 層 就 業 難, 創 業 更 難 有 人 表 示 多 舉 辦 大 型 項 目 便 能 創 造 職 位, 但 製 造 就 業 機 會 並 非 只 關 乎 創 造 職 位, 還 關 乎 創 業 機 會 現 時 根 本 沒 有 機 會 創 業 工 聯 會 認 為, 在 經 濟 發 展 中 有 很 多 需 予 保 留 或 改 善 之 處 我 們 之 後 會 就 勞 工 和 福 利 等 範 疇 再 詳 細 發 言 我 謹 此 陳 辭 多 謝

181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93 方 剛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現 在 不 單 特 區 政 府 是 一 個 熱 廚 房, 其 實 整 個 香 港 都 變 成 一 個 熱 廚 房, 每 天 都 有 很 多 熱 門 話 題 出 現, 而 本 星 期 的 熱 門 話 題 莫 過 於 嬰 兒 奶 粉 了 一 個 農 曆 新 年 所 導 致 的 奶 粉 搶 購 潮, 竟 然 引 發 更 多 更 激 烈 的 話 題, 包 括 : 是 否 應 該 港 人 港 奶 ; 應 否 將 奶 粉 列 為 儲 備 商 品, 甚 至 限 量 攜 帶 出 口 ; 是 否 容 許 攜 帶 大 量 商 品 或 俗 稱 的 水 貨 過 境 ; 以 至 是 否 要 取 消 內 地 人 士 一 簽 多 行, 甚 至 是 否 應 該 繼 續 有 自 由 行 等 這 雖 然 是 一 個 社 會 問 題, 但 實 質 上 亦 是 經 濟 問 題, 更 與 政 府 的 施 政 及 制 訂 政 策 時 是 否 有 長 遠 的 規 劃 及 配 套 有 關 今 次 奶 粉 搶 購 潮, 無 疑 再 次 印 證 特 區 政 府 從 來 也 沒 有 就 整 體 經 濟 及 社 會 發 展 進 行 中 長 期 規 劃 ; 對 推 出 的 措 施, 亦 沒 有 就 措 施 可 能 會 帶 來 甚 麼 問 題 需 求, 進 行 預 測 及 作 出 部 署 所 以, 對 於 梁 振 英 先 生 的 成 熟 一 項 推 出 一 項 的 施 政 理 念, 我 是 比 較 擔 心 的 每 次 的 施 政 報 告 辯 論, 我 幾 乎 也 會 說 行 政 長 官 缺 乏 前 瞻 性, 我 覺 得 我 沒 有 說 錯, 讓 我 舉 數 個 例 子 當 內 地 開 始 富 起 來 時, 香 港 推 出 包 括 購 買 物 業 的 投 資 移 民 項 目, 但 當 樓 價 受 到 內 地 資 金 流 港 炒 起 時, 香 港 便 取 消 物 業 投 資 一 項 當 樓 價 繼 續 攀 升 時, 政 府 便 推 出 港 人 港 地 及 加 重 印 花 稅 等, 情 況 與 今 次 的 港 人 港 奶 一 式 一 樣 然 而, 政 府 不 斷 向 內 地 爭 取 合 格 境 外 機 構 投 資 者 (QFII) 或 QDII 等, 但 究 竟 有 否 計 算 過, 當 大 量 內 地 資 金 流 入 香 港 時, 會 對 整 個 投 資 市 場 引 起 甚 麼 連 鎖 性 反 應 呢? 其 實, 不 單 是 樓 價, 現 時 高 達 700 萬 元 的 的 士 牌 照 也 由 內 地 投 資 者 炒 起 另 一 個 大 家 記 憶 猶 新 的 便 是 雙 非 問 題 議 會 已 就 這 個 問 題 討 論 多 次, 我 不 想 再 談, 但 這 個 問 題 仍 須 靠 港 人 港 產 房 來 解 決 下 個 搶 購 潮 會 是 甚 麼 呢? 是 大 學 還 是 小 學 學 位 呢? 是 米 還 是 洗 頭 水 巧 克 力 呢? 到 時, 是 否 又 實 行 港 人 港 米 呢? 銅 鑼 灣 北 區 及 旺 角 已 被 內 地 人 佔 據, 那 我 們 是 否 要 港 人 港 路 呢? 抑 或 一 刀 切 取 消 自 由 行 呢? 我 與 批 發 零 售 行 業 都 支 持 自 由 行, 並 且 反 對 甚 麼 也 港 人 港 物, 或 禁 止 水 貨 活 動 我 知 道, 有 同 事 會 罵 我 只 懂 得 維 護 業 界 利 益, 而 漠 視 香 港 嬰 孩 的 死 活 錯 了, 奶 粉 供 應 商 及 零 售 商 近 日 都 與 政 府 不 斷 開 會, 並 想 辦 法 服 務 香 港 媽 媽 和 嬰 孩 所 以, 請 各 位 媽 媽 放 心, 你 們 一 定 可 以 為 小 孩 買 到 奶 粉 或 許 你 們 應 開 始 聽 衞 生 署 建 議, 以 母 乳 餵 哺 嬰 孩 到 3 歲, 那 你 們 便 無 需 購 買 奶 粉 了 所 以 高 永 文 局 長 現 在

182 3994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不 在 席 衞 生 署 建 議, 嚴 格 禁 止 母 乳 代 用 品 供 應 商 與 媽 媽 的 溝 通 是 行 不 通 的 政 府 可 以 監 管 廣 告, 但 今 次 事 件 證 明, 信 息 透 明 度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我 反 對 港 人 港 奶 及 禁 止 水 貨 買 賣, 主 要 的 原 因 是 這 些 措 施 與 香 港 的 自 由 港 地 位, 以 及 香 港 一 直 努 力 維 護 的 購 物 天 堂 的 聲 譽 背 道 而 馳 香 港 如 此 受 國 際 國 內 消 費 者 歡 迎 的 原 因, 不 外 乎 是 : 物 有 所 值 價 廉 物 美 正 版 正 貨 款 式 新 穎 和 供 應 充 足, 到 處 都 可 買 到 你 需 要 的 物 品 尤 其 是 香 港 物 流 業 發 達, 全 世 界 的 商 品, 只 要 廠 家 有 供 應, 兩 三 天 內 便 可 推 出 市 場 所 以, 我 支 持 施 政 報 告 提 出 成 立 的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就 會 展 及 旅 遊 經 濟 航 運 及 物 流 等 4 個 行 業 進 行 研 究, 討 論 長 遠 發 展 策 略, 因 為 這 些 均 為 香 港 現 有 的 經 濟 優 勢 我 們 絕 對 應 該 鞏 固 現 有 優 勢, 而 不 是 跟 風, 國 際 流 行 甚 麼 我 們 便 做 甚 麼, 否 則 只 會 賠 了 夫 人 又 折 兵 代 理 主 席, 我 想 再 談 談 自 由 行 相 信 大 家 也 承 認, 內 地 旅 客 自 由 行 對 香 港 的 經 濟, 無 論 是 旅 遊 業 酒 店 零 售 飲 食 交 通 等 各 行 各 業 均 帶 來 莫 大 禆 益 過 去 內 地 旅 客 只 能 夠 參 加 旅 遊 團 來 港, 得 益 的 只 是 少 數 經 營 者, 很 多 旅 客 也 無 法 享 受 香 港 作 為 購 物 及 美 食 天 堂 的 優 勝 之 處 但 是, 開 放 自 由 行 後, 旅 客 會 自 行 找 住 宿, 找 東 西 吃, 四 圍 購 物, 除 挽 救 於 SARS 後 陷 入 低 潮 的 香 港 經 濟 外, 過 去 10 年 亦 帶 動 了 很 多 行 業 及 中 小 型 企 業 的 發 展 機 會 例 如, 比 較 多 自 由 行 旅 客 選 擇 的 賓 館, 以 及 很 多 小 商 戶 雲 集 的 商 場, 現 時 均 全 依 賴 自 由 行 然 而, 一 個 奶 粉 搶 購 風 波, 就 激 發 起 市 民 到 火 車 站 圍 攻 攜 帶 大 件 行 李 的 乘 客 有 議 員 要 求 取 消 內 地 人 一 簽 多 行, 甚 至 取 消 自 由 行, 以 及 要 求 內 地 海 關 嚴 格 執 法, 對 攜 帶 物 品 入 境 的 人 士 徵 稅, 並 鼓 勵 敵 視 內 地 人 等 但 是, 提 出 這 些 意 見 的 人 士, 有 否 計 算 過 這 些 建 議 會 對 香 港 的 經 濟 就 業 民 情, 構 成 多 大 影 響 呢? 奶 粉 並 非 iphone, 不 會 限 量 出 品, 只 要 供 應 商 與 零 售 商 的 分 銷 及 售 賣 渠 道 做 得 好, 便 没 有 問 題 了 事 件 印 證 了 我 開 頭 所 說, 當 香 港 政 府 要 求 內 地 開 放 自 由 行 時, 並 無 預 測 及 估 算 自 由 行 對 過 關 公 共 交 通 住 宿 購 物 飲 食 景 點 等 的 需 求, 然 後 作 出 相 應 配 合 單 看 我 們 與 深 圳 的 數 個 關 口 全 都 擠 滿 人, 入 境 處 職 員 做 到 死, 便 知 道 了

183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95 酒 店 供 應 更 追 不 上, 身 兼 旅 遊 發 展 局 主 席 的 田 北 俊 議 員 幾 乎 每 年 都 呼 籲 政 府 增 加 酒 店 土 地, 但 增 幅 根 本 追 不 上 需 求, 結 果 有 很 多 住 宅 樓 宇 被 轉 型 為 酒 店 或 服 務 式 住 宅, 為 住 宅 樓 價 火 上 加 油 另 一 個 問 題 是 商 業 零 售 發 展 未 有 配 套 自 由 行 開 放 10 年, 香 港 的 零 售 總 額 已 經 翻 了 一 番 有 多, 有 商 機 自 然 就 多 人 搶 鋪 位, 亦 不 乏 想 趁 機 創 業 的 人 士 但 是, 新 增 加 的 商 鋪 面 積 卻 不 足 一 成, 在 這 情 況 下, 鋪 租 又 怎 會 不 升 呀? 而 且, 過 去 十 多 年, 香 港 在 建 設 新 市 鎮 方 面, 可 謂 交 白 卷, 根 本 没 有 地 方 可 以 發 展 為 新 的 商 業 區, 尤 其 是 鐵 路 沿 線 所 以, 來 香 港 購 物 的 人 士, 全 都 擠 在 那 數 個 區, 本 地 市 民 又 怎 會 没 有 怨 言 呢? 所 以, 我 支 持 施 政 報 告 提 出 的 發 展 新 界 東 北 地 區 洪 水 橋, 以 至 大 嶼 山 及 新 界 西 鐵 路 沿 線 地 區, 一 方 面 可 以 增 加 土 地 興 建 樓 宇, 亦 可 同 時 增 加 商 業 區 的 發 展 機 遇 不 過, 這 些 都 是 比 較 長 期 的 問 題, 飆 升 的 商 鋪 租 金 實 在 需 要 政 府 的 短 期 措 施 來 紓 緩 可 惜, 原 本 答 應 我 們 批 發 零 售 行 業 會 在 施 政 報 告 回 應 業 界 的 特 首, 卻 没 有 交 出 成 績 表 給 我 們 我 希 望 下 星 期 討 論 我 提 出 的 議 案 時, 能 夠 得 到 具 體 的 回 應 今 次, 行 政 長 官 就 經 濟 發 展 策 略 提 出 的 一 些 意 見, 我 是 認 同 的, 香 港 不 應 過 於 依 賴 金 融 及 房 地 產 行 業, 而 應 擴 大 香 港 的 產 業, 但 卻 缺 乏 具 體 措 施 我 一 方 面 期 待 特 首 有 進 一 步 的 經 濟 政 策 出 台, 另 一 方 面 更 希 望 特 首 今 後 推 出 任 何 新 理 念 政 策 措 施 時, 一 定 要 做 連 鎖 反 應 評 估, 然 後 作 出 配 套 安 排, 這 樣 才 能 有 助 經 濟 持 續 發 展 我 謹 此 陳 辭, 多 謝 代 理 主 席 黃 國 健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我 們 今 天 在 此 討 論 施 政 報 告 有 關 經 濟 的 部 分 我 個 人 對 施 政 報 告 有 關 經 濟 發 展 的 理 念 和 方 向 是 同 意 和 贊 成 的, 但 亦 認 為 當 中 有 所 不 足 在 經 濟 發 展 的 理 念 方 面, 政 府 提 出 適 度 有 為, 其 實 這 是 我 們 已 提 倡 多 年 的, 亦 對 上 屆 政 府 提 出 過 我 們 認 為, 當 市 場 失 效, 發 揮 不 到 市 場 的 功 能, 在 某 程 度 上, 政 府 應 有 所 干 預 正 如 現 時 的 房 屋 政 策, 也 是 以 政 府 的 行 為 來 干 預, 才 能 維 持 樓 價 穩 定 此 外, 在 大 方 向 上, 我 們 同 意 行 政 長 官 在 第 19 段 所 說 : 要 解 決 房 屋 貧 窮 老 年 社 會 和 環 境 問 題, 必 須 有 持 續 的 經 濟 增 長, 所 以 促

184 3996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進 經 濟 發 展 是 政 府 的 首 要 目 標, 但 我 們 認 為 仍 然 有 所 欠 缺, 欠 缺 甚 麼 呢? 我 認 為 經 濟 發 展 的 最 大 目 標 其 實 是 令 所 有 市 民 得 益 除 了 解 決 社 會 發 展 貧 窮 和 房 屋 等 問 題 外, 還 有 很 重 要 的 一 點, 便 是 為 年 青 人 創 造 更 多 優 質 職 位, 以 及 向 他 們 提 供 更 多 向 上 流 動 的 機 會 要 達 到 這 個 目 標, 一 個 非 常 重 要 的 條 件 是 我 們 的 產 業 要 多 元 化 香 港 目 前 的 產 業 狀 況 是 房 地 產 和 金 融 服 務 兩 枝 獨 秀, 這 個 現 象 肯 定 是 不 理 想 的 根 據 我 們 的 瞭 解 及 與 年 青 人 的 交 談, 很 多 年 青 人 都 埋 怨 缺 乏 出 路 很 多 大 學 生 在 畢 業 後, 工 作 了 數 年 仍 然 無 能 力 解 決 住 屋 問 題, 不 敢 結 婚, 如 果 結 婚 便 要 為 住 屋 問 題 傷 透 腦 筋 我 記 得 前 任 特 首 曾 蔭 權 說 過 不 一 定 要 買 樓, 租 樓 也 行, 但 如 今 怎 樣 租 呢? 看 看 市 場, 如 果 是 劏 房, 也 許 還 有 能 力 租 住, 在 市 區 一 個 四 百 多 平 方 呎 的 單 位 月 租 萬 多 元, 如 果 兩 名 大 學 生 結 婚, 租 金 已 差 不 多 用 掉 其 中 一 人 的 薪 金, 他 們 如 何 有 能 力 租 樓 呢? 一 個 最 基 本 的 問 題, 連 結 婚 的 住 屋 問 題 也 解 決 不 了 何 況 還 有 向 上 流 動 發 展 前 景 的 問 題 現 時 香 港 的 年 青 人 有 這 麼 多 怨 氣, 為 何 我 們 常 說 80 後 90 後 較 激 進 對 政 府 較 多 怨 言 反 對 政 府 的 聲 音 特 別 強 烈? 這 正 是 因 為 他 們 的 處 境 較 我 們 那 一 代 還 要 差 我 們 那 一 代 雖 然 窮, 但 我 們 看 到 前 景, 我 們 有 流 動 的 機 會 我 相 信 現 時 在 席 的 一 些 同 事, 包 括 我 自 己, 出 身 較 基 層 和 低 下, 經 過 自 己 的 努 力, 有 很 多 機 會 和 渠 道 可 以 讓 我 們 向 上 流 動 向 上 爬, 然 後 帶 動 整 個 家 庭 脫 貧 然 而, 現 時 的 年 青 人 自 顧 不 暇, 如 何 能 帶 動 自 己 的 家 庭 脫 貧? 這 是 一 大 問 題, 不 僅 是 經 濟 問 題, 更 是 社 會 問 題 所 以, 對 於 政 府 及 特 首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提 出 發 展 多 元 化 產 業, 我 們 認 為 是 方 向 正 確 的 在 內 地, 中 央 的 十 二 五 規 劃 提 到 支 持 香 港 成 為 航 運 中 心, 航 運 產 業 其 實 是 相 當 不 錯 的 但 是, 其 後 過 了 一 段 長 時 間, 我 們 仍 看 不 到 香 港 政 府 有 任 何 實 質 作 為 和 措 施 來 推 動 香 港 成 為 航 運 中 心 我 們 要 全 面 理 解, 航 運 並 不 是 純 粹 關 乎 飛 機 和 輪 船, 還 包 括 保 險 融 資 精 算 理 賠 檢 測 等 可 以 衍 生 出 來 的 眾 多 行 業, 可 以 於 金 融 及 房 地 產 以 外, 提 供 一 些 較 優 質 的 職 位 給 我 們 的 年 輕 人 特 首 今 次 在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下 特 別 成 立 一 個 航 運 業 工 作 小 組, 我 們 對 此 感 到 鼓 舞, 因 為 政 府 終 於 也 開 始 有 行 動 了 不 過, 我 想 提 醒 政 府, 純 粹 成 立 一 個 委 員 會 一 個 諮 詢 架 構 去 進 行 討 論, 未 必 可 以 交 差 或 算 數 因 為 討 論 出 來 的 結 果 和 政 策 是 需 要 落 實 的 許 多 航 運 界 的 朋 友 對 我 說, 現 時 的 香 港 航 運 發 展 局 亦 討 論 過 許 多 政 策, 但 只 流 於 空 談, 之 後 並 沒 有 下 文

185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97 我 相 信 這 種 狀 況 不 單 在 航 運 業 出 現, 政 府 有 許 多 諮 詢 架 構 都 同 樣 出 現 這 種 情 況 所 以, 我 希 望 今 屆 政 府, 既 然 成 立 這 麼 多 委 員 會 有 社 會 輿 論 指 現 屆 政 府 和 我 們 的 新 特 首 很 喜 歡 成 立 委 員 會 進 行 研 究 討 論 出 來 的 政 策 應 該 有 相 關 部 門 及 對 口 部 門 跟 進 和 落 實, 而 不 是 流 於 空 談, 這 是 沒 有 意 思 的 最 後 我 想 一 提 的 是, 在 多 元 化 產 業 發 展 中, 上 屆 政 府 曾 提 出 的 一 項 產 業 是 檢 測 認 證, 今 屆 政 府 亦 重 提 此 事 但 是, 上 屆 政 府 在 提 出 有 關 構 想 後, 並 沒 有 明 顯 做 甚 麼 工 作 來 推 動 落 實 這 項 產 業 我 認 為 這 項 產 業 其 實 非 常 有 發 展 潛 質 為 何 現 在 有 這 麼 多 內 地 居 民 來 港 搶 購 奶 粉 化 妝 品, 甚 至 連 洗 頭 水 等 日 用 品 也 要 搶 購, 便 是 因 為 他 們 對 內 地 的 商 品 失 去 信 心, 對 內 地 的 食 品 安 全 藥 物 安 全 等 失 去 信 心 香 港 的 特 長 和 優 勢 是 我 們 有 較 完 善 的 法 治, 大 家 都 對 我 們 檢 測 過 的 產 品 有 信 心, 大 家 都 對 我 們 的 品 牌 有 信 心 如 果 內 地 的 商 品 來 港, 經 過 我 們 的 檢 測 認 證 後, 我 相 信 內 地 居 民 的 購 買 信 心 也 會 大 很 多, 不 用 千 辛 萬 苦 來 港 搶 購 因 此, 我 認 為 現 在 放 於 我 們 面 前 的 商 機 非 常 巨 大, 亦 非 常 有 發 展 前 景 我 希 望 今 屆 政 府 和 特 首 梁 振 英 除 了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提 出 構 想 外, 還 要 有 具 體 措 施 落 實, 不 要 像 上 屆 政 府 那 般, 提 出 來 的 構 想 沒 有 了 下 文, 流 於 空 談, 說 過 便 算 我 不 希 望 明 年 的 施 政 報 告 會 再 次 提 出 這 些 建 議, 否 則, 我 相 信 大 家 都 會 非 常 失 望 我 就 這 個 辯 論 環 節 的 發 言 到 此 為 止 梁 家 騮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往 年 我 很 少 在 這 個 環 節 發 言, 因 我 對 經 濟 發 展 不 大 熟 悉 不 過, 今 年 我 要 談 談 醫 療 產 業 過 去 數 年, 上 屆 政 府 表 示 會 推 動 六 大 優 勢 產 業, 包 括 醫 療 在 內 行 政 長 官 在 今 年 施 政 報 告 的 第 42 段 指 出 : 經 過 4 年 的 推 動, 過 程 中 有 若 干 問 題 需 要 檢 討, 例 如 醫 療 人 手 不 足, 教 育 應 否 作 為 產 業 看 待, 社 會 上 存 在 分 歧, 在 滿 足 本 地 需 求 和 發 展 這 兩 項 產 業 之 間 也 有 矛 盾 因 此, 行 政 長 官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提 出 要 檢 討 和 考 慮 看 到 行 政 長 官 這 樣 描 述, 我 感 到 相 當 擔 憂 首 先 我 要 指 出, 施 政 報 告 表 示 經 過 4 年 的 推 動, 正 如 剛 才 多 位 同 事 所 說, 政 府 雖 說 推 動 六 大 產 業, 但 其 實 甚 麼 也 沒 有 做 過, 包 括 醫 療 產 業 在 內 我 們 最 需 要 的 是 土 地, 上 屆 政 府 提 出 的 那 4 幅 土 地 目 前 仍 在 招 標, 聽 聞 甚 至 會 流 標 提 到 何 時 興 建 完 畢, 更 是 遙 遙 無 期 至 於 你 說 雙 非 孕 婦 問 題, 根 本 不 是 政 府 刻 意 發 展, 只 不 過 是 內 地 朋 友 來 港 產 子 可 取 得 香 港 身 份 證, 根 本 上 不 應 把 它 視 為 產 業, 因 不 是 政 府 蓄 意 發 展 事 實 上, 上 任 政 府 對 推 動 醫 療 產 業, 甚 麼 也 沒 有 做 過

186 3998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其 次, 我 看 到 行 政 長 官 把 產 業 標 籤 為 以 非 本 地 人 為 服 務 對 象, 我 認 為 這 是 錯 誤 的 概 念 在 香 港, 即 使 是 迪 士 尼 樂 園 或 海 洋 公 園, 若 你 沒 有 了 本 地 客 人 的 話, 其 實 還 是 要 虧 本 的, 你 總 要 有 三 至 四 成 本 地 客 人, 才 能 維 持 營 運 因 此, 產 業 其 實 也 包 括 一 個 內 銷 的 因 素 在 內 剛 才 多 位 同 事 均 提 議, 在 某 些 地 區 發 展 各 種 各 樣 的 墟 市, 而 這 些 都 是 以 本 地 內 銷 為 對 象 以 往 數 年 我 曾 向 不 少 官 員 推 薦 醫 療 產 業, 究 竟 醫 療 產 業 對 我 們 的 經 濟 有 多 大 貢 獻? 事 實 上, 這 是 一 個 增 值 能 力 相 當 高 的 項 目 舉 例 而 言, 如 果 一 間 有 300 張 病 床 的 私 家 醫 院 的 每 星 期 營 業 額 是 10 萬 元, 以 52 星 期 計 算, 我 假 設 病 床 只 使 用 了 七 成, 每 年 的 經 濟 收 益 是 15 億 元 相 對 一 間 有 300 間 房 間 的 酒 店, 如 何 作 出 比 較 呢? 我 假 設 每 一 房 間 每 晚 房 租 約 2,000 元 或 另 外 相 關 的 收 入 約 2,000 元, 並 假 設 全 年 365 天 入 住 滿 額, 其 實 經 濟 收 益 也 不 過 是 4.4 億 元 因 此, 醫 療 產 業 是 一 個 相 當 高 增 值 的 項 目, 而 我 們 所 需 要 的 只 是 土 地 之 前 政 府 給 予 我 們 的 4 幅 土 地, 其 實 是 相 當 偏 遠, 不 適 合 本 地 居 民 使 用, 因 為 分 別 位 於 大 埔 將 軍 澳 及 東 涌 若 把 這 些 土 地 用 來 興 建 醫 院 給 本 地 人 使 用, 很 難 不 虧 本 為 何 會 用 這 般 偏 遠 的 土 地, 因 為 上 屆 政 府 以 為 興 建 一 間 私 家 醫 院 需 要 一 幅 相 當 大 旳 土 地 我 感 到 奇 怪, 為 何 上 屆 政 府 發 展 這 項 目 時, 不 先 進 行 市 場 研 究 或 調 查 其 實 現 存 那 12 間 私 家 醫 院 中, 最 大 那 間 用 作 醫 院 的 土 地, 也 不 過 是 1 公 頃, 最 小 那 幅 也 是 0.3 公 頃 作 為 醫 院, 總 要 接 近 民 居, 以 方 便 本 地 病 人 上 一 次 爆 出 有 私 家 醫 院 自 稱 是 非 牟 利, 原 來 它 賺 很 多 錢, 甚 至 謀 取 暴 利, 把 盈 利 轉 到 有 關 連 的 公 司 或 母 公 司 等, 因 而 有 報 章 提 出, 私 家 醫 院 那 麼 混 亂, 不 要 發 展 了 我 感 到 很 奇 怪, 如 果 不 發 展 的 話, 私 家 醫 院 的 病 床 不 足 夠, 那 麼 它 們 不 是 更 惡, 更 難 監 管 嗎? 其 實 一 個 理 性 的 做 法 是, 既 然 醫 療 產 業 可 以 謀 利, 何 必 強 迫 它 們 擔 當 非 牟 利 機 構 呢? 既 然 是 謀 利, 土 地 就 應 該 由 政 府 正 式 收 取 市 場 價 格, 最 簡 單 的 方 法, 舉 例 來 說, 將 土 地 放 在 勾 地 表 內 政 府 找 10 幅 8 幅 不 同 大 小 的 土 地, 並 放 在 勾 地 表 內, 供 市 場 選 擇, 然 後 由 市 場 競 投 營 運, 政 府 便 可 以 收 稅 當 然, 政 府 應 該 提 供 足 夠 土 地, 不 要 像 住 宅 那 樣, 土 地 不 足 導 致 價 格 上 升 有 些 朋 友 說, 人 手 不 足 如 何 發 展 醫 療 產 業? 讓 我 算 一 算 一 間 有 300 張 病 床 的 私 家 醫 院, 你 估 計 要 多 少 人 手? 醫 生 只 需 70 人, 護 士 需 要 300 人 現 時 本 港 有 多 少 醫 生 和 護 士 呢? 香 港 有 一 萬 二 千 多 名 醫 生

187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3999 及 四 萬 多 名 護 士, 加 上 每 年 最 少 有 300 個 醫 科 畢 業 生, 又 怎 會 不 夠 人 手 呢? 所 謂 人 手 不 足, 只 是 因 為 醫 管 局 管 治 不 善,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有 問 題, 令 個 別 部 門 或 個 別 聯 網 真 的 人 手 不 足, 但 這 是 醫 管 局 的 問 題, 而 不 是 因 為 香 港 整 體 醫 生 不 足 的 問 題 本 港 私 人 醫 療 市 場 的 人 手 現 時 相 當 充 裕, 尤 其 是 產 科 的 人 手, 他 們 去 年 為 三 萬 多 個 內 地 孕 婦 提 供 服 務, 今 年 沒 有 這 些 生 意 了, 你 說 他 們 多 空 閒 我 又 想 以 奶 粉 事 件 來 舉 例 這 事 件 令 我 看 見 一 個 不 理 性 的 處 理 方 法, 一 件 明 明 是 好 事 卻 變 成 了 壞 事 內 地 的 朋 友 不 相 信 內 地 貨 物 的 品 質, 而 來 港 購 買 奶 粉, 對 香 港 來 說 明 明 是 一 宗 有 利 可 圖 的 生 意, 為 甚 麼 不 繼 續 做? 首 先 我 要 申 報 利 益, 我 有 一 個 1 歲 大 的 兒 子 吃 3 號 奶 粉 及 一 個 1 個 月 大 的 女 兒 吃 1 號 奶 粉 ; 我 的 兒 女 都 是 喝 一 些 便 宜 的 奶 粉 我 妻 子 說,3 號 奶 粉 160 元 1 罐,1 號 約 200 元 1 罐 由 於 這 些 奶 粉 便 宜, 供 應 是 絕 對 沒 有 問 題, 購 買 也 很 容 易, 不 用 搶 購 別 人 來 搶 購 我 們 的 高 價 奶 粉, 我 們 可 使 用 便 宜 的 奶 粉, 這 是 沒 有 問 題 的 我 的 兒 女 都 吃 得 白 白 胖 胖, 沒 有 問 題 如 果 要 解 決 這 問 題, 又 如 果 批 發 商 的 貨 源 沒 有 問 題, 要 解 決 本 地 人 的 需 求 其 實 應 該 不 難 例 如 建 議 NGO( 非 牟 利 機 構 ) 向 批 發 商 直 接 進 貨, 在 容 易 斷 市 的 區 域, 找 一 些 NGO, 在 它 們 的 地 方 存 貨, 然 後 讓 香 港 人 訂 購 其 實 我 覺 得 很 容 易 解 決 個 別 藥 房 給 人 搶 購 以 致 斷 市 的 問 題 我 希 望 政 府 明 白, 發 展 產 業 最 重 要 的 是 以 數 據 為 依 歸, 數 據 最 重 要, 空 談 是 沒 有 用 的, 理 性 處 理 才 是 正 確 的 發 展 方 向 代 理 主 席, 謹 此 陳 辭 梁 繼 昌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身 為 盛 產 名 醫 的 皇 仁 書 院 畢 業 生, 我 非 常 贊 同 梁 家 騮 議 員 剛 才 的 發 言 今 天 的 辯 論 主 題 是 有 關 特 首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所 提 出 的 經 濟 部 分 在 今 天 主 題 為 經 濟 發 展 的 辯 論 環 節 中, 我 想 表 達 我 對 整 份 施 政 報 告 是 感 到 極 度 失 望 的 我 今 天 有 時 間 翻 閱 一 兩 年 前 的 施 政 報 告 中 有 關 經 濟 的 部 分 過 往 的 施 政 報 告 均 有 提 出 時 間 表 及 路 線 圖, 但 今 年 的 施 政 報 告 卻 只 提 及 研 究 又 研 究 等 一 些 空 泛 的 口 號, 以 及 成 立 諮 詢 委 員 會, 彷 如 成 立 一 眾 諮 詢 委 員 會 便 可 以 解 決 香 港 所 有 問 題

188 4000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我 先 談 談 特 首 梁 振 英 的 經 濟 理 念 在 較 前 的 部 分 中, 他 表 示 香 港 要 維 持 簡 單 低 稅 制, 這 理 念 我 是 認 同 的, 而 這 制 度 亦 是 香 港 數 十 年 來, 甚 或 百 多 年 來 賴 以 成 功 的 基 石 不 過, 梁 振 英 先 生 的 經 濟 理 念 又 為 何 呢? 他 提 出 的 口 號 是 適 度 有 為 適 度 一 詞 是 對 何 者 而 言 呢? 有 為 的 意 思 又 為 何 呢? 有 為 是 否 政 府 無 須 透 過 立 法 或 不 立 法 而 干 預 市 場 呢? 政 府 何 時 才 會 適 度 有 為 呢? 有 同 事 在 剛 才 的 發 言 中 表 示, 當 市 場 機 制 失 效 時, 政 府 便 要 干 預 不 過, 梁 振 英 先 生 在 字 裏 行 間 所 說 的, 並 非 單 指 市 場 失 效 時 政 府 才 要 干 預 那 麼, 他 有 何 理 念 呢? 在 提 出 理 念 性 的 問 題 後, 我 想 談 談 兩 項 產 業 第 一, 是 金 融 業 施 政 報 告 第 33 段 至 第 37 段 提 出 政 府 擬 成 立 金 融 發 展 局 ( 金 發 局 ) 我 們 已 就 此 進 行 多 番 討 論 對 於 成 立 金 發 局 的 建 議, 我 是 支 持 的 不 過, 現 時 金 發 局 的 職 能 權 責, 甚 至 名 稱 皆 不 清 不 楚, 可 謂 無 規 無 矩, 又 怎 麼 能 夠 成 事 呢? 大 家 亦 忽 略 了 另 一 項 更 嚴 重 的 問 題 香 港 的 金 融 業 並 非 只 有 單 一 行 業, 還 包 括 保 險 業 銀 行 業 資 產 管 理 業 對 沖 基 金 私 募 基 金 等 把 多 種 不 同 的 行 業 交 由 單 一 機 構 金 發 局 處 理, 該 局 的 二 十 多 名 職 員 其 實 是 難 以 做 實 事 的 此 外, 施 政 報 告 提 出 把 香 港 發 展 為 更 全 面 的 亞 太 區 資 產 管 理 中 心 業 界 在 過 去 10 年 來 向 政 府 提 出 了 多 項 具 體 意 見, 但 政 府 卻 沒 有 落 實 身 為 與 金 融 界 關 係 密 切 的 專 業 人 士, 我 也 可 以 約 略 談 談 該 等 意 見, 無 需 交 由 金 發 局 進 行 討 論 例 如, 在 資 產 管 理 中 心 方 面, 很 多 國 家 已 經 推 行 有 限 合 夥 人 制 度, 亦 有 無 上 限 的 投 資 公 司 新 加 坡 早 已 擁 有 這 些 投 資 工 具, 但 香 港 就 這 兩 種 投 資 工 具 的 立 法 卻 遙 遙 無 期 讓 我 舉 出 另 一 個 例 子, 就 是 離 岸 基 金 的 稅 務 豁 免 安 排 當 然, 香 港 在 2006 年 已 制 定 一 項 條 例, 但 有 關 條 例 在 運 作 約 7 年 後 卻 問 題 叢 生 例 如, 離 岸 基 金 在 借 貸 時 能 否 獲 得 豁 免 呢? 談 到 離 岸 基 金, 新 加 坡 最 近 為 本 土 控 制 的 基 金 提 供 稅 務 優 惠, 政 府 又 應 否 想 想 該 如 何 做 呢? 施 政 報 告 另 一 隻 大 白 象 是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關 於 其 組 成 和 架 構, 我 不 打 算 在 此 詳 述, 我 只 想 就 兩 點 航 運 中 心 及 航 空 中 心 提 出 意 見

189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4001 香 港 的 地 理 位 置 優 越, 亦 曾 是 蓬 勃 一 時 的 航 運 中 心 不 過, 由 於 政 府 的 短 視 政 策, 令 香 港 航 運 中 心 的 地 位 衰 落 讓 我 舉 出 一 個 例 子, 便 是 林 大 輝 議 員 多 番 提 述 的 稅 務 條 例 第 39E 條 在 1980 年 代, 香 港 是 一 個 港 口, 進 行 眾 多 與 港 口 有 關 的 經 濟 活 動, 例 如 槓 桿 式 的 租 貸 然 而, 稅 務 條 例 在 1992 年 經 修 訂 後, 導 致 航 空 業 的 租 貸 業 務 及 船 務 的 槓 桿 式 租 貸 業 務 均 被 拖 垮 林 大 輝 議 員 提 述 的 第 39E 條, 是 有 關 就 海 外 使 用 的 機 器 提 供 折 舊 稅 務 優 惠 的 問 題 我 希 望 政 府 能 切 實 檢 討 可 否 重 設 槓 桿 式 租 貸 的 稅 務 優 惠 我 們 不 能 因 噎 廢 食, 亦 不 應 為 堵 塞 稅 務 漏 洞 而 放 棄 更 大 的 經 濟 利 益 我 現 在 轉 談 航 空 業 當 局 是 否 需 要 由 一 個 委 員 會 討 論 多 時 才 能 辦 事 呢? 我 昨 天 與 國 泰 航 空 公 司 的 總 裁 會 面, 討 論 不 到 45 分 鐘, 我 便 知 道 政 府 可 採 取 兩 項 措 施 來 協 助 航 空 業 發 展 第 一, 是 多 簽 訂 雙 邊 航 空 協 定 ; 第 二, 是 理 順 珠 江 三 角 洲 ( 珠 三 角 ) 航 空 管 制 區 的 管 制 權 珠 三 角 有 5 個 機 場, 航 道 很 多 時 候 均 十 分 擠 迫 正 如 特 首 所 述, 政 府 必 須 透 過 G2G 的 工 作 來 理 順 的 不 過, 政 府 過 去 能 否 做 到 呢? 就 經 濟 方 面, 我 謹 此 陳 辭 多 謝 代 理 主 席 蔣 麗 芸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特 首 在 施 政 報 告 經 濟 發 展 部 分, 一 開 始 便 提 到, 要 解 決 房 屋 貧 窮 老 年 社 會 及 環 境 問 題, 所 以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是 政 府 的 首 要 目 標 對 於 經 濟 發 展 作 為 政 府 的 首 要 目 標, 我 是 非 常 贊 同 的, 因 為 香 港 的 民 生 福 利 開 支 持 續 不 斷 擴 大, 而 基 本 法 第 一 百 零 七 條 亦 訂 明,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財 政 預 算 以 量 入 為 出 為 原 則, 力 求 收 支 平 衡, 避 免 赤 字, 並 與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增 長 率 相 適 應 換 言 之, 如 果 香 港 的 經 濟 發 展 停 滯 不 前, 福 利 開 支 要 增 加 的 部 分 便 難 以 落 實, 除 非 好 像 某 一 些 議 員 所 言, 沒 有 錢, 便 用 盡 儲 備 但 是, 如 果 這 樣, 只 會 令 香 港 變 得 好 像 一 些 瀕 臨 破 產 的 國 家 般, 經 濟 一 蹶 不 振 說 這 些 話 的 人, 明 顯 只 為 黨 利 而 非 為 民 利, 因 為 只 是 在 經 濟 發 展 得 好 的 時 候, 市 民 的 生 活 才 能 夠 有 所 改 善 特 首 在 施 政 報 告 第 20 段 亦 提 到, 經 濟 要 發 展, 政 府 便 要 適 度 有 為, 在 市 場 可 以 發 揮 優 勢 的 時 候, 政 府 不 應 該 干 預, 只 要 提 供 公 平 競 爭 的 平 台, 但 當 市 場 失 效, 未 能 發 揮 功 能, 政 府 便 一 定 要 有 所 作 為 現 在 我 們 目 前 的 市 場 是 否 在 發 揮 其 優 勢 呢? 抑 或 市 場 現 時 已 失 效, 未 能 發 揮 功 能 呢? 我 們 可 以 回 顧 一 下, 香 港 在 上 世 紀 60

190 4002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70 年 代, 經 濟 遠 不 及 今 天 的 繁 榮, 但 貧 窮 與 貧 富 懸 殊 的 問 題 卻 沒 有 今 天 的 嚴 重 原 因 是, 當 時 的 經 濟 發 展 多 元 化, 製 造 業 於 當 時 仍 佔 主 流, 工 業 就 業 人 數 佔 總 就 業 人 數 超 過 40%, 工 業 在 GDP 所 佔 的 比 重 亦 超 過 30% 社 會 雖 然 不 算 很 富 裕, 但 勝 在 產 業 發 展 均 衡 到 了 上 世 紀 90 年 代, 香 港 工 業 逐 步 北 移, 香 港 工 業 自 此 便 呈 現 空 洞 化, 而 時 到 今 天, 工 業 就 業 人 數 只 佔 總 就 業 人 數 的 3.7% 製 造 業 在 GDP 所 佔 的 比 重 亦 只 餘 下 1.7% 1997 年 回 歸 後, 政 府 經 濟 發 展 方 向 終 於 定 位 為 金 融 貿 易 航 運 及 物 流 這 四 大 支 柱, 以 及 後 來 發 展 的 六 大 優 勢 產 業 但 是 大 家 亦 要 明 白, 除 了 金 融 及 貿 易 之 外, 其 他 行 業 及 產 業 是 並 沒 有 制 訂 任 何 有 效 政 策 去 推 動, 所 以, 對 於 這 些 行 業 及 產 業 來 說, 市 場 是 失 效 的, 未 能 發 揮 功 能, 政 策 亦 淪 為 口 號 因 此, 政 府 是 時 候 應 該 有 所 作 為, 制 訂 相 應 對 策 及 目 標 我 很 高 興 看 到 特 首 在 報 告 中 第 23 段 中 提 到 要 制 訂 全 面 的 產 業 政 策, 並 成 立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去 研 究 如 何 利 用 香 港 固 有 優 厚 條 件 及 國 家 給 予 香 港 的 機 遇, 促 進 長 遠 發 展 的 整 體 策 略, 檢 視 有 助 經 濟 進 一 步 發 展 的 行 業 但 問 題 是, 在 檢 視 有 助 經 濟 進 一 步 發 展 的 行 業 之 前, 我 們 必 須 先 認 清 香 港 的 優 點 及 弱 點 大 家 都 知 道, 香 港 的 弱 點 是 地 少 人 多, 沒 有 天 然 資 源, 亦 沒 有 旅 遊 古 蹟, 最 多 只 有 一 個 迪 士 尼 樂 園 及 海 洋 公 園 最 近 內 地 有 人 說, 我 們 香 港 人 喝 的 水 也 要 靠 內 地 我 們 香 港 人 聽 到 之 後, 很 老 實 說, 真 覺 得 不 是 味 兒 但 是, 也 沒 有 辦 法, 因 為 這 是 我 們 不 想 面 對, 卻 必 須 面 對 的 事 實 至 於 我 們 香 港 經 濟 發 展 的 優 點 何 在 呢? 我 只 想 提 出 4 點 : 一, 香 港 是 世 界 最 自 由 的 金 融 及 經 濟 體 系 ; 二, 香 港 是 免 稅 自 由 港 ; 三, 香 港 擁 有 深 水 海 運 港 ; 及 四, 香 港 背 靠 世 界 工 廠 及 世 界 最 大 的 市 場 特 首 在 報 告 當 中, 已 提 到 前 3 點 有 關 金 融 經 濟, 特 首 提 到 要 成 立 金 融 發 展 局, 進 一 步 發 展 香 港 的 金 融 業 這 一 點 我 是 支 持 的, 因 為 我 們 金 融 業 發 展 了 十 多 年, 直 到 今 時 今 日 仍 然 只 是 佔 香 港 GDP 的 16%, 而 金 融 業 就 業 人 口 亦 只 佔 總 就 業 人 口 的 5%, 鄰 近 地 區 如 上 海 新 加 坡 都 想 取 香 港 而 代 之, 成 為 世 界 金 融 中 心 所 以, 如 果 香 港 金 融 業 仍 然 停 滯 不 前, 前 途 是 可 想 而 知 的 至 於 第 二 點 的 優 勢, 便 要 視 乎 香 港 如 何 好 好 利 用 免 稅 自 由 港 的 優 勢, 配 合 整 個 大 市 場 的 趨 勢, 加 大 力 度 支 持 本 地 貿 易 會 展 業 旅 遊 業 的 整 合 發 展 在 這 方 面, 施 政 報 告 稍 嫌 欠 缺 力 度 所 以 我 只 好 寄 望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之 下 的 會 展 及 旅 遊 業 工 作 小 組, 能 夠 提 出 更 多 真 知 灼 見

191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4003 至 於 第 三 點, 是 要 利 用 香 港 的 深 水 海 運 優 勢, 將 香 港 打 造 成 國 際 航 運 中 心 這 一 點 我 是 非 常 讚 賞, 不 過 我 們 一 定 要 留 意 人 才 配 套 的 問 題 原 因 是, 要 成 為 一 個 國 際 航 運 中 心, 可 透 過 發 展 附 屬 的 業 務 例 如 船 舶 管 理 船 務 代 理 船 舶 融 資 航 運 保 險 船 舶 註 冊, 甚 至 將 香 港 發 展 成 為 亞 洲 區 的 國 際 海 事 仲 裁 及 調 解 中 心 亦 未 嘗 不 可 但 這 些 人 才 香 港 是 缺 乏 的, 因 此 我 們 一 定 要 做 好 人 才 培 訓 的 準 備 最 後, 我 要 談 第 四 點 回 歸 以 來, 香 港 往 往 只 談 發 展 金 融 貿 易 及 航 運, 甚 少 落 墨 於 如 何 充 分 善 用 國 家 作 為 世 界 工 廠, 以 及 全 世 界 都 虎 視 眈 眈 的 市 場 的 地 位 我 們 如 何 善 用 國 家 在 這 些 方 面 的 地 位 呢? 當 然, 政 府 經 常 提 到 CEPA, 亦 有 在 這 方 面 進 行 多 項 工 作 但 我 們 必 須 知 道,CEPA 的 內 容 是 放 寬 香 港 服 務 業 人 才 及 香 港 製 造 的 產 品 進 入 內 地, 但 由 於 一 些 地 方 的 小 門 不 開 的 保 護 主 義, 真 正 能 夠 受 惠 的 香 港 服 務 業 從 業 員, 是 少 之 又 少 的 而 香 港 製 造 的 產 品, 亦 只 是 餘 下 少 數 在 苟 延 殘 喘, 能 夠 受 惠 的 廠 家 屈 指 可 數 因 此, 我 希 望 政 府 能 採 納 逆 向 思 維, 不 要 只 是 想 着 香 港 人 如 何 進 入 內 地, 亦 要 考 慮 邀 請 內 地 一 些 高 增 值 的 製 造 業 來 港, 並 發 揮 香 港 這 個 大 貿 易 港 的 優 勢, 把 貨 品 出 口 至 世 界 各 地, 積 極 發 展 本 地 的 高 增 值 高 科 技 製 造 業 基 本 法 第 一 百 一 十 九 條 清 楚 說 明,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制 定 適 當 政 策, 促 進 和 協 調 製 造 業 商 業 旅 遊 業... 等 各 行 業 的 發 展 在 這 條 文 中, 踞 於 各 行 業 首 位 的 是 製 造 業 所 以, 我 不 明 白, 為 何 政 府 過 去 可 以 對 製 造 業 視 而 不 見? 過 去 的 施 政 報 告 竟 然 亦 極 少 提 及 製 造 業, 上 屆 的 施 政 報 告 甚 至 隻 字 不 提 香 港 是 否 只 靠 金 融 和 旅 遊 等 服 務 行 業 便 足 夠 呢? 我 記 得 前 任 特 首 曾 經 很 高 調 地 說, 香 港 只 靠 金 融 業 和 地 產 業 便 可 養 活 700 萬 人 其 實 這 是 錯 的, 香 港 的 金 融 業 並 不 能 夠 養 活 700 萬 人, 而 只 是 養 肥 了 極 少 數 的 有 錢 人, 並 製 造 過 百 萬 名 窮 人 當 然, 金 融 業 和 地 產 業 是 香 港 的 強 項, 但 它 們 亦 是 製 造 貧 富 懸 殊 的 禍 首 所 以, 如 果 政 府 沒 有 長 遠 的 眼 光 發 展 製 造 業, 這 些 問 題 是 永 遠 不 能 解 決 的 我 在 這 裏 要 特 別 多 謝 梁 振 英 特 首, 因 為 政 府 將 會 制 訂 全 面 的 產 業 政 策, 而 在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下 更 設 有 製 造 高 新 科 技 及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工 作 小 組 進 行 專 題 研 究, 以 及 向 政 府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過 去 15 年, 我 和 一 羣 工 業 家 及 經 濟 學 者 進 行 研 究, 主 要 是 呼 籲 政 府 為 了 香 港 的 經 濟 發 展 和 民 生 福 利 而 支 持 促 進 製 造 業 的 發 展 所 以, 我 在 這 裏 也 想 向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轄 下 的 製 造 高 新 科 技 及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工 作 小 組 成 員 提 出 一 些 個 人 想 法 首 先, 我 們 要 問 自 己 數 個 問 題 : 第 一, 發 展 製 造 業, 我 們 要 考 慮 的 是, 在 香 港 具 備 的 條 件 中, 甚 麼 是 這 個 區 域 內 的 經 濟 體 不 可 或 缺 的

192 4004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呢? 或 者 可 以 這 樣 說, 香 港 是 否 可 以 成 為 這 個 區 域 內 的 經 濟 體 的 發 動 引 擎 呢? 第 二, 特 首 在 第 21 段 說, 經 濟 發 展 有 兩 大 趨 勢, 一 是 全 球 重 心 東 移, 二 是 隨 着 國 家 十 二 五 規 劃 的 實 施, 中 國 經 濟 會 出 現 新 的 發 展 大 潮, 有 何 種 製 造 業 是 能 夠 乘 着 這 勢 頭 在 香 港 發 展 的 呢? 第 三, 香 港 過 去 是 全 球 重 要 製 造 業 生 產 基 地 之 一 在 未 來, 香 港 應 如 何 繼 續 把 握 自 身 的 優 勢, 在 全 球 經 濟 中, 繼 續 在 製 造 業 扮 演 關 鍵 角 色 呢? 我 也 很 高 興 聽 到, 剛 才 有 一 位 代 表 紡 織 界 的 議 員 甚 至 說, 很 多 廠 家 也 很 希 望 回 港 發 展, 在 香 港 開 展 製 造 業, 令 香 港 的 時 裝 業 更 上 一 層 樓 第 四, 為 何 當 天 的 亞 洲 四 小 龍, 無 論 是 韓 國 台 灣 和 新 加 坡 也 有 強 勢 的 製 造 業 發 展 韓 國 以 汽 車 家 電 和 高 科 技 產 品 稱 雄 ; 台 灣 以 農 業 IC 電 子 和 電 腦 等 高 科 技 發 展 見 稱 ; 新 加 坡 除 了 金 融 發 展 和 生 化 製 造 業 外, 同 時 也 有 強 大 的 高 科 技 產 品 和 電 腦 軟 件 業 香 港 身 為 當 天 的 亞 洲 四 小 龍 之 一, 又 有 甚 麼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製 造 業 呢? 為 何 我 們 沒 有 製 造 業 呢? 讓 我 談 談 遠 一 些 的 地 方 舉 例 而 言, 當 提 及 香 水 時 裝 和 葡 萄 酒 時, 大 家 會 想 起 法 國 巴 黎 ; 當 提 及 鐘 表 和 巧 克 力, 大 家 會 想 起 瑞 士 ; 人 口 更 少 的 芬 蘭 也 有 全 世 界 知 名 品 牌 的 手 機 製 造 業, 以 及 很 多 軟 件 製 造 業 ; 而 丹 麥 的 豬 肉 更 是 世 界 馳 名, 佔 歐 洲 市 場 的 40%; 德 國 和 日 本 的 汽 車 工 業 工 具 和 模 機 等 重 工 業 仍 然 雄 霸 全 球 ; 即 使 工 業 比 較 落 後 的 愛 爾 蘭, 近 年 也 大 力 發 展 電 子 衞 生 保 健 工 業, 現 時 他 們 的 工 業 佔 全 國 生 產 總 值 46%, 工 業 就 業 人 口 更 佔 總 就 業 人 口 的 27% 有 人 說 香 港 無 需 發 展 工 業, 因 為 香 港 要 成 為 紐 倫 港 我 可 以 告 訴 大 家, 紐 倫 港 之 中 的 New York 的 製 造 業, 佔 其 GDP 的 6%, 倫 敦 則 是 11%, 而 香 港 的 情 況 又 怎 樣 呢? 我 們 的 製 造 業 在 GDP 所 佔 的 比 重, 由 高 峰 期 的 30%, 一 直 下 跌 至 今 天 的 1.7% 我 們 是 否 親 手 摧 殘 曾 經 是 最 強 的 製 造 業 呢? 特 區 政 府 在 過 去 十 多 年 也 曾 提 出 一 些 扶 持 工 業 的 措 施, 但 卻 沒 有 一 套 完 整 的 工 業 政 策, 導 致 為 工 業 服 務 的 機 構 完 全 不 能 發 揮 應 有 的 效 能 但 是, 政 府 屬 下 的 支 援 機 構, 還 有 不 少 仍 然 存 在, 例 如 工 業 貿 易 署 創 新 科 技 署 應 用 科 技 研 究 院 科 技 園 公 司 生 產 力 促 進 局 出 口 信 用 保 險 局 和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等 而 我 們 有 四 大 商 會, 全 部 均 有 代 表 ; 他 們 代 表 香 港 的 工 業 界, 這 四 大 商 會 的 其 中 兩 個 更 打 正 代 表 工 業 和 廠 商 的 旗 號 所 以, 我 希 望 政 府 能 正 視 問 題, 研 究 能 否 好 好 地 整 合 這 些 機 構, 重 新 作 出 部 署 民 建 聯 一 直 爭 取 香 港 要 發 展 自 己 的 實 體 製 造 工 業, 香 港 要 擁 有 自 己 的 產 品, 例 如 利 用 原 有 的 工 業 基 礎, 成 立 永 不 落 幕 的 出 口 批 發 中 心, 深 化 我 們 的 高 增 值 工 業, 利 用 我 們 目 前 的 優 勢 開 拓 高 科 技 工 業,

193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4005 例 如 中 西 製 藥 業 保 健 食 品 環 保 工 業 所 有 在 香 港 進 行 生 產 的 工 業 均 可 通 過 CEPA 獲 得 免 稅 或 低 稅 打 進 內 地 市 場 我 們 亦 應 吸 引 內 地 企 業 利 用 香 港 的 貿 易 港 地 位, 在 香 港 進 行 最 後 的 生 產 工 序, 出 口 世 界 各 地 民 建 聯 認 為 政 府 亦 應 利 用 現 有 的 資 源 和 優 勢, 集 中 扶 持 香 港 發 展 高 增 值, 高 科 技 製 造 業, 為 紓 緩 香 港 貧 窮, 以 及 為 青 年 製 造 向 上 流 動 的 機 會, 認 認 真 真 地 訂 出 一 套 完 整 的 製 造 業 政 策 ( 主 席 恢 復 主 持 會 議 ) 我 謹 此 陳 辭, 多 謝 主 席 主 席 : 是 否 有 其 他 議 員 要 就 經 濟 發 展 的 主 題 發 言? ( 沒 有 其 他 議 員 表 示 想 發 言 ) 主 席 : 如 果 沒 有, 議 員 在 這 個 環 節 的 發 言 完 畢 由 於 出 席 的 官 員 已 表 示 無 需 暫 停 會 議, 我 現 在 請 5 位 官 員 發 言 按 照 每 位 官 員 有 15 分 鐘 發 言 時 間 計 算, 他 們 合 共 可 發 言 最 多 75 分 鐘 財 政 司 司 長 : 主 席, 今 年 行 政 長 官 的 施 政 報 告 以 穩 中 求 變, 務 實 為 民 為 題, 全 面 闡 述 了 政 府 在 改 善 民 生 和 發 展 經 濟 方 面 的 政 策 方 向 作 為 財 政 司 司 長, 我 會 在 經 濟 和 公 共 財 政 管 理 上, 全 面 配 合 行 政 長 官 提 出 的 施 政 目 標, 在 應 對 短 期 外 圍 波 動 的 同 時, 積 極 推 動 香 港 經 濟 持 續 和 多 元 化 的 長 遠 發 展 我 們 既 要 強 化 傳 統 優 勢 產 業, 亦 要 開 拓 符 合 香 港 競 爭 優 勢 的 新 興 產 業 我 們 的 目 標 是 要 將 香 港 打 造 成 為 高 增 值 知 識 型 的 多 元 化 經 濟 體, 務 求 在 全 球 經 濟 中 保 持 高 度 的 競 爭 力, 創 造 更 多 資 源 來 解 決 民 生 問 題, 讓 各 階 層 的 市 民 都 可 以 分 享 到 經 濟 發 展 的 成 果 接, 我 會 闡 述 過 去 一 年 的 經 濟 狀 況 受 外 圍 環 境 轉 差 影 響, 香 港 經 濟 增 長 自 2011 年 年 中 以 來 大 幅 減 慢, 去 年 一 直 保 持 低 速 增 長 的 狀 態 ; 首 3 季 按 年 實 質 增 長 只 有 1%, 遠 低 於 4.5% 的 趨 勢 增 長 率

194 4006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外 部 需 求 疲 弱 是 導 致 香 港 過 去 一 年 多 處 於 低 經 濟 增 長 狀 態 的 主 要 原 因 歐 美 日 等 先 進 經 濟 體 受 債 務 重 擔 和 結 構 性 問 題 打 擊, 嚴 重 影 響 當 地 的 需 求, 拖 累 亞 洲 區 內 的 生 產 和 貿 易 活 動, 令 香 港 在 去 年 大 部 分 時 間 輸 往 多 個 主 要 市 場 的 貨 物 出 口 都 普 遍 下 滑 由 於 歐 債 問 題 嚴 峻, 歐 元 區 經 濟 陷 入 衰 退, 我 們 輸 往 歐 盟 的 出 口 更 持 續 錄 得 雙 位 數 的 跌 幅 雖 然 外 圍 情 況 欠 佳, 香 港 內 部 環 節 保 持 堅 穩 勞 工 市 場 情 況 大 致 良 好, 去 年 第 四 季 的 失 業 率 處 於 3.3% 的 低 位, 顯 示 全 民 就 業 的 狀 態, 加 上 工 資 和 收 入 普 遍 上 升, 私 人 消 費 在 過 去 一 年 得 以 穩 步 增 長, 而 去 年 首 3 季 就 錄 得 4.1% 的 實 質 按 年 增 長 近 月 的 零 售 銷 量 亦 有 穩 健 的 升 幅 投 資 方 面, 大 型 基 建 工 程 全 速 進 行, 加 上 私 人 建 造 和 設 備 購 置 活 動 急 升, 帶 動 整 體 投 資 表 現, 去 年 首 3 季 實 質 按 年 增 長 8.8% 近 期 的 數 據 顯 示, 經 濟 在 去 年 首 3 季 持 續 低 增 長 後, 在 第 四 季 可 望 有 相 對 改 善 貨 物 出 口 在 11 月 和 12 月 都 錄 得 較 快 的 按 年 增 長, 一 方 面 是 由 於 前 年 第 四 季 的 基 數 比 較 低, 但 更 重 要 的 是, 內 地 經 濟 活 動 自 去 年 後 期 起 重 拾 較 快 增 長 的 勢 頭, 對 本 港 出 口 有 正 面 的 作 用 不 過, 今 年 本 港 經 濟 是 否 能 夠 擺 脫 低 增 長 的 狀 況, 現 時 仍 言 之 尚 早 當 前 的 全 球 經 濟 形 勢 複 雜 多 變, 先 進 經 濟 體 受 到 結 構 性 問 題 的 制 約, 要 打 破 低 速 增 長 的 格 局 會 是 困 難 重 重, 因 此 全 球 貿 易 難 望 有 大 幅 度 的 反 彈 如 果 先 進 經 濟 體 持 續 低 迷, 更 可 能 會 令 貿 易 保 護 主 義 升 溫, 甚 至 出 現 貨 幣 戰 的 情 況, 為 外 貿 環 境 增 添 變 數 歐 債 危 機 目 前 是 全 球 經 濟 的 最 大 威 脅 雖 然 去 年 下 半 年 歐 洲 當 局 在 穩 住 歐 債 危 機 方 面 取 得 一 些 進 展, 但 要 根 治 問 題 還 需 要 推 行 結 構 性 改 革, 提 升 競 爭 力 增 加 市 場 彈 性 和 深 化 經 濟 財 政 融 合 等, 過 程 會 是 艱 巨 而 漫 長 的 這 個 痛 苦 的 調 整 過 程 已 經 令 歐 元 區 經 濟 再 度 陷 入 衰 退, 失 業 率 屢 創 新 高, 而 社 會 對 經 濟 改 革 的 阻 力 很 大, 令 減 債 和 恢 復 增 長 的 目 標 更 加 難 以 達 到 加 上 今 年 意 大 利 和 德 國 大 選 等 政 治 變 數, 歐 債 情 況 可 能 會 有 反 覆 因 此, 歐 債 問 題 會 繼 續 困 擾 全 球 經 濟 一 段 較 長 的 時 間, 亦 可 能 隨 時 觸 發 金 融 市 場 大 幅 波 動, 所 以 我 們 必 須 提 高 警 惕 美 國 雖 然 在 今 年 年 初 通 過 議 案 暫 時 避 過 了 財 政 懸 崖, 但 兩 黨 只 是 把 最 關 鍵 的 削 減 政 府 開 支 問 題 推 遲 了 兩 個 月, 而 債 務 上 限 亦 只 是 短 暫 延 長 至 5 月 中 我 們 可 以 預 期 在 未 來 數 個 月, 美 國 兩 黨 需 要 就 這 些 問

195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4007 題 進 行 政 治 角 力, 因 此 美 國 的 財 政 政 策 去 向 仍 未 明 朗 美 國 能 否 改 善 財 政 狀 況 的 長 遠 可 持 續 性 亦 是 未 知 之 數, 加 上 失 業 率 高 企 和 家 庭 及 公 營 部 門 持 續 去 槓 桿 化 的 情 況 下, 美 國 能 否 保 持 復 蘇 勢 頭 亦 有 待 觀 察 另 一 方 面, 大 家 亦 要 注 意 美 國 貨 幣 政 策 和 利 率 周 期 變 化 的 風 險 聯 儲 局 在 2008 年 年 底 全 球 金 融 海 嘯 爆 發 後, 把 政 策 利 率 降 至 近 乎 零 的 水 平, 一 直 維 持 到 現 在 而 至 今 推 出 3 輪 量 化 寬 鬆 措 施, 並 於 今 年 年 初 加 碼 至 每 月 購 買 850 億 美 元 的 債 券, 買 債 總 規 模 不 設 上 限 不 過, 聯 儲 局 主 席 伯 南 克 在 去 年 年 底 宣 布, 將 調 整 息 口 的 決 定 跟 美 國 失 業 率 和 通 脹 率 掛, 加 息 會 以 美 國 失 業 率 低 於 6.5% 和 預 期 通 脹 率 高 於 2.5% 為 指 標 這 種 說 法 意 味, 假 如 美 國 經 濟 復 蘇 進 度 較 預 期 好 或 通 脹 上 升 較 預 期 快, 美 國 加 息 就 可 能 會 在 市 場 預 期 的 2015 年 前 發 生 而 最 近 公 布 的 聯 儲 局 議 息 會 議 紀 錄 亦 顯 示, 有 部 分 理 事 認 為 應 該 在 今 年 年 底 甚 至 是 年 底 之 前, 逐 步 減 少 或 停 止 購 買 債 券 美 國 一 旦 重 返 利 率 上 升 周 期, 香 港 的 利 率 必 然 會 跟 隨 上 升, 屆 時 市 民 供 樓 負 擔 能 力 將 會 受 到 影 響, 樓 市 也 可 能 會 出 現 波 動 所 以, 投 資 者 及 置 業 人 士 必 須 留 意 息 口 可 能 提 早 掉 頭 回 升 的 風 險 日 本 同 樣 面 對 債 務 高 企 和 人 口 老 化 企 業 和 出 口 競 爭 力 減 弱 等 結 構 問 題, 經 濟 亦 已 經 步 入 技 術 性 衰 退 日 本 新 政 府 除 了 加 大 財 政 措 施 力 度 來 支 撐 增 長, 亦 表 明 會 以 大 膽 的 貨 幣 政 策, 企 圖 透 過 日 圓 貶 值 來 刺 激 經 濟, 增 加 了 環 球 金 融 和 匯 率 市 場 的 波 動 鑒 於 歐 美 日 三 大 經 濟 體 的 疲 弱 基 調,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組 織 在 剛 發 布 的 世 界 經 濟 展 望, 預 測 今 年 全 球 經 濟 僅 增 長 3.5%, 將 低 於 趨 勢 增 長 內 地 經 濟 將 是 全 球 經 濟 增 長 的 主 要 支 柱 近 期 內 地 經 濟 逐 漸 回 暖, 增 長 在 去 年 第 三 季 見 底 後 回 升, 應 該 可 以 為 區 內 經 濟 活 動 帶 來 支 持 受 惠 於 亞 洲 區 整 體 經 濟 基 調 良 好, 香 港 今 年 的 出 口 可 望 較 為 穩 定, 表 現 應 該 會 比 去 年 好 一 些 不 過, 鑒 於 先 進 經 濟 體 不 景 氣, 今 年 難 望 有 大 幅 反 彈 內 部 經 濟 今 年 可 望 保 持 穩 定 一 方 面, 就 業 和 收 入 情 況 大 致 良 好, 訪 港 旅 遊 業 維 持 暢 旺, 加 上 資 產 價 格 上 揚 的 財 富 效 應, 應 該 有 利 於 消 費 需 求 另 一 方 面, 基 建 工 程 量 高 企 和 私 人 建 造 活 動 增 長 加 快, 亦 為 整 體 投 資 提 供 動 力

196 4008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外 圍 價 格 方 面, 由 於 環 球 食 品 和 商 品 價 格 在 去 年 較 為 平 穩, 加 上 進 口 來 源 地 的 通 脹 普 遍 減 慢, 輸 入 通 脹 有 所 放 緩 內 部 方 面 則 由 於 經 濟 低 速 增 長, 令 本 地 成 本 壓 力 稍 為 減 退 去 年 全 年 基 本 消 費 物 價 通 脹 率 平 均 為 4.7%, 低 於 前 年 的 5.3%; 去 年 第 四 季 回 落 至 3.8%, 遠 低 於 前 年 第 四 季 的 6.4% 在 短 期 內, 通 脹 壓 力 應 該 會 受 控, 但 通 脹 進 一 步 回 落 的 空 間 已 經 相 當 有 限 一 方 面, 全 球 食 品 價 格 有 從 低 位 回 升 的 跡 象, 加 上 歐 美 日 在 去 年 後 期 推 出 新 一 輪 量 化 寬 鬆 措 施, 令 全 球 流 動 資 金 泛 濫, 可 能 會 再 次 推 高 國 際 商 品 價 格, 引 發 新 一 輪 輸 入 通 脹 另 一 方 面, 去 年 大 部 分 時 間 新 訂 住 宅 租 金 升 幅 加 快 的 影 響 亦 會 逐 步 浮 現, 對 往 後 的 通 脹 可 能 會 帶 來 上 行 風 險 我 會 在 2 月 底 發 表 財 政 預 算 案 時, 一 併 公 布 今 年 全 年 的 經 濟 增 長 和 通 脹 預 測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會 接 闡 述 政 府 在 推 動 產 業 發 展 方 面 的 工 作, 而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和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會 分 別 就 航 運 和 物 流 業, 以 及 金 融 業 的 發 展 作 出 回 應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局 長 亦 會 就 香 港 與 內 地 的 經 貿 關 係 發 言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請 議 員 支 持 本 年 度 的 施 政 報 告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會 就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多 方 面 的 工 作, 作 重 點 回 應 在 宏 觀 政 策 的 層 面, 特 區 政 府 一 直 致 力 為 工 商 業 界 提 供 有 利 的 營 商 環 境 香 港 簡 單 的 稅 制 低 稅 率 良 好 的 法 制 和 基 礎 建 設 等, 均 有 利 商 業 發 展 考 慮 到 香 港 土 地 和 人 力 資 源 有 限, 我 們 必 須 把 資 源 投 放 到 高 增 值 或 高 技 術 含 量, 以 及 具 備 優 勢 或 發 展 潛 質 的 生 產 活 動 上 由 行 政 長 官 親 自 領 導 的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將 會 從 高 層 次 研 究 如 何 用 好 香 港 固 有 的 優 厚 條 件, 以 及 國 家 帶 給 香 港 的 機 遇, 力 研 究 擴 闊 經 濟 基 礎, 促 進 長 遠 發 展 的 整 體 策 略, 檢 視 有 助 經 濟 進 一 步 發 展 的 行 業 我 們 期 待 該 委 員 會 就 勾 劃 全 面 產 業 政 策 方 面 提 出 建 議, 以 期 創 造 就 業 及 改 善 民 生

197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4009 剛 才 多 位 議 員 均 提 及 中 小 型 企 業 ( 中 小 企 ) 面 對 的 困 難 在 這 方 面, 我 們 會 繼 續 為 中 小 企 提 供 多 方 面 的 支 援, 包 括 協 助 企 業 取 得 融 資 拓 展 市 場, 以 及 提 高 整 體 競 爭 力 等 近 年 業 界 關 注 融 資 困 難 的 情 況 就 此, 我 們 會 繼 續 密 切 留 意 全 球 經 濟 和 信 貸 市 場 的 變 化, 在 有 需 要 時 採 取 適 時 有 力 的 措 施, 向 企 業 提 供 支 援 政 府 亦 一 直 支 持 在 內 地 營 運 的 港 商 我 們 會 繼 續 通 過 不 同 的 措 施, 協 助 港 資 企 業 把 握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第 十 二 個 五 年 規 劃 綱 要 ( 下 稱 國 家 十 二 五 規 劃 ) 所 帶 來 的 龐 大 機 遇, 開 拓 及 發 展 內 地 市 場 我 們 會 繼 續 透 過 總 值 10 億 元 的 專 項 基 金, 向 香 港 企 業, 以 及 商 會 等 非 分 配 利 潤 組 織 提 供 資 助, 協 助 企 業 發 展 品 牌 升 級 轉 型 及 拓 展 內 銷 市 場 在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 下 稱 CEPA ) 方 面, 內 地 和 香 港 一 直 透 過 中 央 及 地 方 層 面 的 常 設 機 制 商 討 落 實 CEPA 的 事 宜 施 政 報 告 宣 布 增 設 聯 合 工 作 小 組 ( 工 作 小 組 ), 處 理 CEPA 在 個 別 省 份 和 直 轄 市 的 落 實 問 題, 進 一 步 完 善 現 行 落 實 CEPA 措 施 的 機 制 工 作 小 組 的 內 地 方 面 由 商 務 部 牽 頭, 邀 請 相 關 中 央 部 委 及 地 方 政 府 參 與, 港 方 由 工 業 貿 易 署 帶 領 工 作 小 組 會 針 對 業 界 反 映 遇 到 較 多 障 礙 的 行 業, 尤 其 是 中 小 企, 重 點 協 助 業 界 解 決 問 題 為 了 實 現 內 地 進 一 步 擴 大 對 香 港 服 務 貿 易 的 開 放, 到 國 家 十 二 五 規 劃 期 末, 達 致 服 務 貿 易 基 本 自 由 化 的 目 標, 特 區 政 府 正 與 中 央 部 委 研 究, 爭 取 早 日 制 訂 具 體 工 作 方 案 我 們 亦 已 邀 請 業 界 在 這 方 面 提 出 他 們 的 意 見 現 在 距 離 國 家 十 二 五 規 劃 期 末 還 有 3 年 的 時 間, 我 們 會 抓 緊 時 間 推 動 自 由 化 的 進 程, 通 過 CEPA, 積 極 爭 取 內 地 對 香 港 服 務 業 在 廣 度 和 深 度 上 有 進 一 步 的 開 放 此 外, 在 CEPA 循 序 漸 進 的 原 則 之 下, 特 區 政 府 與 中 央 政 府 探 討 在 CEPA 下 的 開 放 措 施 時, 會 爭 取 以 試 點 形 式 在 個 別 省 份 先 行 先 試 開 放 以 起 示 範 作 用, 從 而 為 日 後 爭 取 全 國 開 放, 奠 定 基 礎 我 們 會 根 據 香 港 業 界 的 訴 求, 透 過 CEPA 的 磋 商 機 制, 繼 續 向 中 央 政 府 爭 取 把 先 行 先 試 開 放 措 施 擴 展 至 全 國 或 其 他 省 市, 特 別 是 泛 珠 江 三 角 洲 的 其 他 省 區, 為 業 界 提 供 更 多 商 機

198 4010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在 知 識 產 權 方 面, 我 們 現 正 全 面 檢 視 專 利 制 度 香 港 專 利 制 度 檢 討 諮 詢 委 員 會 已 經 就 此 向 政 府 作 出 建 議 我 們 將 會 在 短 期 內 提 出 發 展 路 向, 並 且 會 在 2 月 向 工 商 事 務 委 員 會 匯 報 在 知 識 型 經 濟 下, 知 識 產 權 供 求 有 價, 國 際 間 的 交 易 亦 日 趨 蓬 勃 香 港 有 潛 力 發 展 成 為 區 內 的 知 識 產 權 貿 易 中 心 我 們 計 劃 成 立 由 政 府 業 界 及 各 方 面 專 家 組 成 的 工 作 小 組, 研 究 推 廣 香 港 作 為 知 識 產 權 貿 易 中 心 的 整 體 策 略, 以 及 可 能 需 要 政 府 提 供 的 支 援 措 施 在 國 際 貿 易 方 面, 為 了 維 護 香 港 的 經 濟 利 益 及 鞏 固 我 們 的 國 際 定 位, 香 港 會 繼 續 積 極 尋 求 跟 我 們 的 貿 易 夥 伴 締 結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讓 香 港 的 貨 物 和 服 務 能 夠 以 更 有 利 條 件 進 入 海 外 市 場 在 中 央 政 府 的 大 力 支 持 之 下, 香 港 已 經 向 東 南 亞 國 家 聯 盟 ( 東 盟 ) 要 求 加 入 中 國 東 盟 自 由 貿 易 區 我 們 現 正 加 緊 游 說 東 盟 各 國 此 外, 我 們 會 繼 續 尋 求 與 其 他 經 濟 體 締 結 有 助 促 進 和 保 護 投 資 的 協 定, 以 吸 引 外 商 到 香 港 投 資, 並 加 強 保 障 港 商 在 外 地 的 投 資 我 們 在 2012 年 年 底 與 俄 羅 斯 展 開 了 相 關 談 判, 並 計 劃 於 今 年 稍 後 與 智 利 開 展 投 資 協 定 的 討 論 我 們 會 繼 續 善 用 港 台 經 濟 文 化 合 作 協 進 會 及 台 灣 方 面 的 台 港 經 濟 文 化 合 作 策 進 會 這 個 有 效 的 平 台, 進 一 步 促 進 和 深 化 港 台 的 互 利 發 展 我 們 也 會 繼 續 加 強 與 台 灣 在 貿 易 推 廣 投 資 推 廣 旅 遊 貿 易 便 利, 以 及 創 意 產 業 等 方 面 的 合 作 在 旅 遊 方 面,2012 年 訪 港 旅 客 總 數 超 過 萬 人 次, 較 2011 年 增 長 16% 當 中 內 地 訪 客 佔 訪 港 旅 客 總 數 約 70% 多 位 議 員 剛 才 在 旅 遊 配 套 設 施 及 香 港 承 接 能 力 方 面 發 表 意 見, 這 些 皆 是 旅 遊 產 業 短 中 長 期 發 展 的 重 要 考 慮 元 素 展 望 2013 年, 雖 然 本 港 旅 遊 業 仍 然 會 面 對 不 少 挑 戰, 包 括 區 內 主 要 旅 遊 城 市 的 競 爭 日 益 加 劇 全 球 經 濟 前 景 不 明 朗, 以 及 地 緣 政 治 緊 張 等, 但 我 們 對 本 港 旅 遊 業 的 發 展 仍 然 審 慎 樂 觀 我 們 將 繼 續 投 資 本 港 的 旅 遊 基 建, 增 加 香 港 整 體 的 吸 引 力 和 接 待 能 力, 確 保 香 港 旅 遊 業 可 以 健 康 及 持 續 發 展

199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4011 在 對 旅 遊 業 的 規 管 方 面, 政 府 在 2011 年 完 成 了 有 關 檢 討 後, 決 定 成 立 名 為 旅 遊 業 監 管 局 ( 旅 監 局 ) 的 獨 立 法 定 機 構, 統 一 負 責 旅 行 社 領 隊 及 導 遊 的 規 管 我 們 現 正 進 行 有 關 新 規 管 架 構 的 準 備 工 作, 包 括 草 擬 成 立 旅 監 局 的 法 例 我 們 預 計 大 致 在 明 年 年 中 會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條 例 草 案 香 港 銳 意 發 展 成 為 亞 洲 的 創 意 產 業 之 都 為 繼 續 推 廣 創 意 產 業, 行 政 長 官 在 施 政 報 告 宣 布 向 創 意 智 優 計 劃 額 外 注 資 3 億 元, 藉 以 資 助 業 界 舉 辦 更 多 項 目 我 們 會 在 今 個 立 法 年 度 內 向 財 務 委 員 會 申 請 所 需 的 撥 款 此 外, 我 們 會 在 今 年 年 初 在 電 影 發 展 基 金 之 下 推 出 首 部 劇 情 電 影 計 劃, 創 意 香 港 辦 公 室 將 會 透 過 比 賽 選 拔 沒 有 執 導 商 業 電 影 經 驗 的 新 導 演 和 電 影 從 業 員, 由 電 影 發 展 基 金 撥 款 資 助 獲 勝 隊 伍 拍 攝 商 業 電 影 我 們 相 信 這 項 新 措 施 可 以 幫 助 香 港 電 影 業 培 育 和 發 掘 新 血 本 港 的 動 漫 業 和 設 計 業 具 備 優 厚 的 增 長 潛 力 動 漫 基 地 和 元 創 方 將 分 別 於 2013 年 年 中 及 年 底 落 成, 成 為 動 漫 業 和 設 計 業 的 標 誌 性 地 標 和 交 流 平 台 政 府 將 會 協 助 推 廣 動 漫 基 地 和 元 創 方, 藉 以 凝 聚 本 地 的 創 意 產 業 羣 組, 以 加 強 協 作 效 應 及 促 進 交 流, 推 動 香 港 的 創 意 氛 圍 創 新 科 技 是 促 進 經 濟 及 社 會 發 展 的 重 要 動 力 我 們 會 繼 續 積 極 推 動 提 供 軟 硬 件 支 援, 促 進 官 產 學 研 結 合, 加 大 與 內 地 合 作, 並 且 在 有 需 要 的 時 候 增 加 資 源 投 入, 締 造 有 利 環 境, 透 過 科 研 成 果 產 業 化, 推 動 發 展 產 業 龐 大 而 且 發 展 迅 速 的 內 地 市 場, 為 本 港 檢 測 和 認 證 業 提 供 進 一 步 發 展 的 機 會 透 過 CEPA, 內 地 正 逐 步 向 香 港 檢 測 認 證 業 開 放 內 地 市 場 由 今 年 1 月 起, 內 地 以 廣 東 省 為 試 點, 將 香 港 檢 測 機 構 獲 准 承 擔 的 認 證 服 務 範 圍, 放 寬 至 食 品 類 別, 反 映 內 地 進 一 步 接 受 香 港 的 檢 測 結 果 我 們 正 協 助 香 港 檢 測 和 認 證 局 檢 討 在 2010 年 提 出 的 3 年 行 業 發 展 藍 圖 的 推 行 進 度, 以 制 訂 進 一 步 支 援 行 業 發 展 的 新 計 劃 政 府 十 分 重 視 資 訊 及 通 訊 科 技 的 發 展 科 技 發 展 日 新 月 異, 我 們 必 須 緊 貼 最 新 的 趨 勢 因 此, 我 們 已 經 手 全 面 檢 討 現 時 的 數 碼 21 資 訊 科 技 策 略, 制 訂 迎 合 時 代 需 要 的 發 展 藍 圖

200 4012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雲 端 運 算 是 資 訊 科 技 的 最 新 發 展 趨 勢, 可 以 讓 使 用 者 靈 活 地 調 配 及 共 享 電 腦 的 資 源, 降 低 推 出 新 服 務 所 需 的 成 本 和 時 間, 提 升 生 產 力 和 服 務 質 素 我 們 將 在 未 來 5 年 投 資 超 過 2 億 元 構 建 政 府 雲 端 平 台, 並 且 在 2013 年 年 底 前 推 出 首 階 段 的 服 務, 包 括 電 子 資 料 協 同 工 作 和 電 子 採 購 最 後, 在 廣 播 方 面, 政 府 會 繼 續 推 動 本 港 數 碼 地 面 電 視 及 數 碼 聲 音 廣 播 的 發 展 我 們 會 進 一 步 提 升 數 碼 地 面 電 視 的 滲 透 率, 以 及 推 廣 數 碼 聲 音 廣 播 服 務 在 發 展 公 共 廣 播 服 務 方 面, 香 港 電 台 亦 會 繼 續 積 極 推 行 各 項 新 發 展 計 劃, 包 括 提 供 數 碼 聲 音 廣 播 服 務 推 行 社 區 參 與 廣 播 服 務 試 驗 計 劃 為 推 出 數 碼 地 面 電 視 服 務 作 好 部 署, 以 及 籌 劃 在 將 軍 澳 興 建 新 廣 播 大 樓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請 議 員 支 持 本 年 度 的 施 政 報 告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 主 席, 多 位 議 員 剛 才 提 出 政 府 既 要 做 內 交, 亦 要 同 時 重 視 外 交, 維 持 香 港 的 全 球 聯 繫 及 國 際 樞 紐 地 位, 這 一 點 我 們 相 當 認 同 這 亦 是 我 們 在 空 運 和 海 運 方 面 的 大 方 向 在 空 運 方 面, 有 議 員 關 心 機 場 第 三 條 跑 道 的 進 展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是 全 球 最 繁 忙 的 貨 運 機 場, 亦 是 全 球 十 大 最 繁 忙 的 客 運 機 場 目 前, 已 經 與 香 港 簽 訂 雙 邊 民 航 安 排 的 民 航 夥 伴 共 有 61 個 國 家 和 地 區, 對 於 確 保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作 為 國 際 和 區 域 航 空 中 心 的 地 位, 以 及 保 持 香 港 經 濟 長 遠 發 展, 第 三 條 跑 道 是 極 為 重 要 的 在 政 府 原 則 上 同 意 三 跑 道 方 案 後, 機 場 管 理 局 ( 機 管 局 ) 已 在 去 年 8 月 開 展 了 三 跑 道 方 案 的 具 體 規 劃 工 作, 包 括 進 行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 環 評 ), 預 計 這 項 環 評 需 要 兩 年 時 間 完 成 機 管 局 致 力 使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成 為 綠 色 機 場, 將 會 探 討 一 切 方 法 減 輕 第 三 條 跑 道 計 劃 對 環 境 的 潛 在 影 響, 並 以 具 透 明 度 及 專 業 嚴 謹 的 態 度 進 行 環 評 研 究 目 前, 我 們 預 計 第 三 條 跑 道 可 於 2023 年 落 成 及 運 作 在 第 三 條 跑 道 落 成 之 前, 機 管 局 會 按 計 劃 積 極 提 升 機 場 設 施 新 空 運 貨 站 將 於 下 月 開 始 分 階 段 投 入 服 務, 在 完 全 投 入 運 作 後, 機 場 的 貨 物 處 理 量 將 會 提 升 一 半, 至 每 年 740 萬 公 噸 此 外, 為 了 應 付 至 2020 年 的 航 空 交 通 需 求, 機 管 局 正 推 進 機 場 中 場 範 圍 發 展 計 劃, 包 括 興 建

201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4013 新 客 運 廊 20 個 停 機 位, 以 及 旅 客 捷 運 系 統 等 設 施, 預 計 會 在 2015 年 年 中 完 成 為 配 合 中 期 發 展 策 略, 機 管 局 亦 會 在 西 停 機 坪 加 建 16 個 停 機 位, 並 將 於 2014 年 年 底 前 分 兩 階 段 完 成 這 兩 項 工 程 完 成 後, 機 場 將 共 有 182 個 停 機 位, 較 現 時 增 加 26% 此 外, 民 航 處 的 新 航 空 交 通 管 制 中 心 預 計 在 2014 年 第 二 季 投 入 服 務, 新 空 管 系 統 將 採 用 先 進 的 電 子 技 術, 並 具 備 大 幅 增 強 的 數 據 處 理 功 能, 是 現 有 系 統 的 兩 倍, 足 以 應 付 航 班 的 未 來 增 長 有 議 員 關 心 空 域 問 題, 在 這 方 面, 民 航 處 國 家 民 航 局 及 澳 門 民 航 局 已 成 立 三 方 小 組, 定 期 舉 行 會 議 商 討 如 何 進 一 步 加 強 珠 三 角 空 域 使 用 的 效 率, 以 及 空 中 交 通 管 理 的 合 作 多 位 議 員 關 注 到 香 港 航 運 發 展 的 前 景, 當 中 有 議 員 關 注 上 海 和 新 加 坡 等 地 與 香 港 的 競 爭 國 家 十 二 五 規 劃 明 確 支 持 香 港 鞏 固 和 提 升 作 為 國 際 航 運 中 心 的 地 位, 而 行 政 長 官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亦 提 出 會 在 現 有 的 碼 頭 業 務 基 礎 上, 發 展 國 際 航 運 服 務 業, 強 化 香 港 航 運 服 務 業 的 羣 組 作 用, 向 高 增 值 的 航 運 服 務 業 進 發 此 外, 行 政 長 官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亦 宣 布 成 立 經 濟 發 展 委 員 會, 其 下 設 航 運 業 工 作 小 組, 向 政 府 提 出 有 關 航 運 業 發 展 的 策 略 建 議 我 們 會 因 應 航 運 業 工 作 小 組 的 討 論, 以 及 參 考 兩 項 現 正 進 行 的 有 關 港 口 和 航 運 發 展 的 顧 問 研 究 的 結 果 ( 即 香 港 港 口 發 展 策 略 2030 研 究 及 提 升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航 運 中 心 地 位 的 研 究 ), 全 面 檢 視 現 時 支 持 航 運 和 港 口 物 流 發 展 的 政 策 配 套 和 組 織 架 構, 務 求 更 有 效 地 推 動 行 業 的 長 遠 發 展 和 提 升 香 港 作 為 航 運 中 心 的 地 位 有 關 的 工 作 會 涉 及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和 海 事 處 的 架 構 檢 討, 以 及 3 個 主 要 諮 詢 機 構 ( 即 香 港 航 運 發 展 局 香 港 港 口 發 展 局 和 香 港 物 流 發 展 局 ) 的 職 能 檢 討 請 易 志 明 議 員 放 心, 政 府 不 會 等 待 有 檢 視 結 果 後 才 做 事, 我 們 現 時 已 在 各 方 面 推 展 工 作 香 港 的 航 運 服 務 業 發 展 成 熟, 並 且 有 深 厚 的 基 礎 上 述 研 究 會 分 析 與 航 運 相 關 的 航 運 服 務 業 發 展 潛 力, 當 中 包 括 船 舶 管 理 融 資 保 險 法 律 仲 裁, 以 至 船 舶 經 紀 租 賃 等, 亦 會 參 考 其 他 國 際 航 運 中 心 採 取 的 政 策 和 措 施, 並 因 應 未 來 的 機 遇 和 挑 戰, 就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航 運 中 心 進 一 步 的 發 展 路 向 提 出 建 議, 這 項 研 究 將 於 今 年 上 半 年 完 成 香 港 在 區 域 內 的 確 面 對 其 他 城 市 步 步 進 迫 的 競 爭, 機 遇 大, 但 挑 戰 亦 多 要 維 持 競 爭 力, 香 港 必 須 加 強 航 運 服 務 業 的 羣 組 實 力, 以 及 向 高 增 值 服 務 提 升 的 條 件

202 4014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總 的 來 說, 政 府 會 循 基 建 推 廣 和 人 才 3 方 面 加 強 對 航 運 業 的 支 援 在 港 口 基 建 方 面, 我 們 計 劃 把 葵 涌 貨 櫃 港 地 及 其 進 港 航 道 的 水 深 由 現 時 15 米 挖 至 17 米, 令 新 一 代 的 特 大 貨 櫃 船 可 以 不 受 潮 汐 限 制, 在 任 何 時 間 皆 可 進 出 葵 涌 貨 櫃 碼 頭 如 果 撥 款 申 請 獲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通 過, 有 關 工 程 預 計 會 於 2016 年 完 成 我 們 亦 會 致 力 多 式 聯 運 (multi-modal) 的 發 展, 提 升 港 口 機 場, 以 及 陸 路 跨 境 口 岸 和 運 輸 設 施, 強 化 香 港 的 區 域 樞 紐 港 實 力 和 網 絡 今 年 內 完 成 的 香 港 港 口 發 展 策 略 2030 研 究 亦 會 提 出 進 一 步 的 策 略 方 向 和 可 行 措 施, 加 強 港 口 的 配 套 設 施 在 推 廣 方 面, 我 們 於 去 年 年 底 與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合 辦 了 第 二 屆 亞 洲 物 流 及 航 運 會 議, 吸 引 了 約 位 來 自 21 個 國 家 或 地 區 和 內 地 多 個 省 市 的 業 界 人 士 參 與, 顯 示 香 港 作 為 區 內 重 要 物 流 樞 紐 和 國 際 航 運 中 心 的 地 位 我 們 計 劃 於 今 年 下 半 年 再 舉 辦 同 類 型 國 際 性 會 議, 預 期 屆 時 參 與 情 況 將 會 更 踴 躍 此 外,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亦 協 同 香 港 港 口 發 展 局 香 港 航 運 發 展 局 和 香 港 物 流 發 展 局, 定 期 安 排 訪 問 團 到 內 地 及 海 外 國 家 推 廣 香 港 各 方 面 的 有 關 服 務 和 優 勢 在 人 才 培 訓 方 面, 政 府 一 直 透 過 香 港 航 運 發 展 局 與 業 界 合 作 推 動 海 事 人 才 培 訓 工 作, 並 設 立 資 助 計 劃, 當 中 包 括 培 訓 專 業 航 運 服 務 人 才 的 獎 學 金 計 劃, 以 及 培 訓 遠 洋 高 級 船 員 和 船 舶 維 修 技 術 人 員 的 獎 勵 計 劃, 至 今 受 惠 人 數 超 過 850 人 我 非 常 認 同 廖 長 江 議 員 剛 才 的 意 見, 就 是 香 港 要 從 事 高 端 航 運 服 務, 發 展 航 運 服 務 的 專 才, 以 及 強 化 體 制 的 基 礎, 我 們 亦 要 展 示 航 運 就 業 的 前 景 所 以, 我 們 必 定 會 與 業 界 攜 手 大 力 發 展 人 才 培 訓, 並 與 大 學 機 構 和 職 業 訓 練 局 加 強 聯 繫 及 合 作 我 們 也 要 吸 引 年 輕 人 入 行, 充 實 物 流 運 輸 行 業 的 人 才 供 應 有 議 員 指 出, 香 港 要 提 升 作 為 區 域 物 流 中 心 的 角 色 我 們 明 白 物 流 業 目 前 正 面 對 土 地 和 人 手 供 應 方 面 的 挑 戰, 政 府 支 持 業 界 把 握 發 展 高 增 值 服 務 的 優 勢, 並 會 逐 步 推 出 合 適 的 長 期 用 地, 興 建 現 代 化 的 物 流 設 施 我 們 已 先 後 在 青 衣 批 出 兩 幅 合 共 4.8 公 頃 的 長 期 物 流 用 地, 並 將 於 今 年 年 初 以 公 開 招 標 形 式 再 推 出 另 一 幅 位 於 青 衣 佔 地 2.1 公 頃 的 長 期 用 地 上 述 土 地 加 上 葵 涌 4 個 物 流 中 心, 葵 青 區 提 供 作 物 流

203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4015 發 展 的 總 樓 面 面 積 將 可 達 一 百 六 十 多 萬 平 方 米 同 時, 我 們 會 繼 續 在 其 他 地 區 物 色 合 適 的 新 土 地 作 物 流 發 展 用 途 政 府 將 於 今 年 第 一 季 展 開 優 化 土 地 供 應 策 略 第 二 階 段 公 眾 參 與 活 動, 諮 詢 內 容 包 括 在 大 嶼 山 進 行 填 海 工 程, 而 物 流 發 展 是 可 考 慮 的 用 途 之 一 我 們 會 因 應 諮 詢 的 結 果 香 港 港 口 和 航 空 未 來 貨 運 量 的 預 測, 以 及 第 三 方 物 流 用 地 的 需 求 等 因 素, 檢 視 大 嶼 山 物 流 園 的 發 展 建 議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請 議 員 支 持 致 謝 議 案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首 先 我 要 多 謝 各 位 議 員 對 如 何 推 動 金 融 服 務 業 的 發 展, 提 出 了 許 多 寶 貴 意 見 金 融 業 是 香 港 最 具 環 球 競 爭 力 的 行 業 之 一, 佔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約 六 分 之 一 的 金 融 業 是 香 港 的 重 要 經 濟 支 柱, 為 經 濟 增 長 提 供 動 力 金 融 業 直 接 提 供 超 過 22 萬 個 職 位, 其 中 不 但 有 不 少 較 高 技 術 及 學 歷 的 人 員, 同 時 包 括 來 自 不 同 背 景 和 教 育 水 平 的 人 才, 擔 任 服 務 供 應 鏈 中 各 個 不 同 崗 位 事 實 上, 金 融 業 於 2007 年 至 2011 年 所 創 造 的 職 位 中, 非 管 理 及 非 專 業 人 員 職 位 年 均 增 長 約 為 4%, 高 於 管 理 及 專 業 人 員 的 同 期 增 幅 3.3% 金 融 業 對 香 港 經 濟 的 重 要 性, 不 應 只 眼 於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中 的 比 例 和 就 業 等 數 字 上 金 融 業 在 香 港 經 濟 發 揮 戰 略 作 用, 為 本 港 各 行 各 業 提 供 服 務, 有 助 促 進 實 體 經 濟 的 發 展 金 融 業 在 2010 年 使 用 在 商 業 服 務 ( 如 廣 告 業 務 推 廣 會 計 審 計 和 法 律 ) 運 輸 交 通 郵 遞 通 訊 及 物 業 方 面 的 開 支 總 額 達 442 億 元, 相 等 於 當 年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2.3% 過 去 數 年, 金 融 市 場 持 續 波 動 不 定, 但 香 港 金 融 服 務 業 展 現 了 其 抵 禦 衝 擊 的 能 力, 金 融 機 構 運 作 仍 能 保 持 穩 健 在 環 球 金 融 市 場 仍 然 不 穩 的 情 況 下, 我 們 及 監 管 機 構 會 繼 續 保 持 警 覺, 監 察 最 新 的 國 際 金 融 形 勢, 在 需 要 時 採 取 適 當 措 施, 以 確 保 我 們 的 金 融 市 場 正 常 運 作 同 時, 我 們 要 把 握 亞 太 地 區 相 比 歐 美 較 佳 的 經 濟 表 現 國 家 支 持 香 港 發 展 的 政 策, 以 及 內 地 高 速 增 長 和 改 革 開 放 帶 來 的 新 機 遇, 結 合 香 港 在 基 礎 設 施 法 規 和 監 管 體 系 資 金 流 通 和 人 才 匯 聚 等 優 勢, 以 維 持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的 領 先 地 位, 做 到 在 鞏 固 傳 統 優 勢 的 同 時, 亦 能 夠 拓 展 新 增 長 點

204 4016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我 們 要 進 一 步 推 動 金 融 業 發 展, 把 握 各 種 有 利 的 機 遇, 因 勢 利 導, 開 拓 商 機 金 融 發 展 局 的 成 立, 可 為 相 關 持 份 者 提 供 高 層 次 和 跨 界 別 的 平 台, 就 如 何 配 合 國 家 金 融 市 場 逐 步 走 向 國 際, 進 一 步 發 展 香 港 金 融 業, 包 括 在 促 進 金 融 業 多 元 化 提 升 香 港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在 國 家 和 地 區 中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等 方 面,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見 和 建 議 金 融 發 展 局 成 員 來 自 金 融 服 務 業 和 相 關 界 別, 具 廣 泛 代 表 性 我 們 衷 心 期 望 金 融 發 展 局 的 工 作 能 夠 與 政 府 監 管 機 構 和 業 界 各 方 面 配 合, 為 推 動 香 港 金 融 業 的 長 遠 發 展, 以 及 提 升 香 港 作 為 具 全 球 影 響 力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的 地 位 作 出 貢 獻 我 想 談 談 人 民 幣 業 務 和 與 內 地 的 金 融 合 作 方 面 香 港 在 中 央 政 策 及 市 場 力 量 的 支 持 下, 充 分 把 握 人 民 幣 在 中 國 內 地 以 外 地 方 廣 泛 使 用 的 機 遇, 已 發 展 成 為 全 球 規 模 最 大 和 最 具 效 率 的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樞 紐 截 至 去 年 年 底, 人 民 幣 點 心 債 市 場 累 計 發 行 總 額 近 3,000 億 元 人 民 幣 此 外, 證 券 市 場 亦 陸 續 推 出 多 項 人 民 幣 投 資 產 品, 包 括 4 隻 以 人 民 幣 合 格 境 外 機 構 投 資 者 ( 即 RQFII) 方 式 推 出 的 A 股 交 易 所 買 賣 基 金 人 民 幣 貨 幣 期 貨 人 民 幣 及 港 元 雙 幣 交 易 的 股 票 和 人 民 幣 計 價 的 衍 生 權 證 去 年 首 11 個 月, 經 香 港 銀 行 處 理 的 人 民 幣 貿 易 結 算 交 易 超 過 2.3 萬 億 元 人 民 幣, 按 年 上 升 41% 隨 香 港 離 岸 人 民 幣 市 場 不 斷 成 熟 和 深 化, 我 們 會 朝 進 一 步 推 動 人 民 幣 金 融 中 介 活 動 的 方 向 發 展, 致 力 發 展 創 新 及 多 元 化 的 人 民 幣 投 資 產 品, 進 一 步 拓 展 香 港 人 民 幣 資 金 的 使 用 及 循 環 來 年 我 們 會 與 內 地 積 極 探 討 更 多 深 化 雙 方 金 融 合 作 的 建 議, 例 如 擴 大 金 融 機 構 參 與 RQFII 資 格 降 低 內 地 中 小 型 企 業 來 港 上 市 門 檻 推 出 個 人 層 面 RQFII 和 QDII( 即 合 格 境 內 個 人 投 資 者 ) 計 劃, 以 及 投 資 產 品 基 金 的 互 認 安 排 工 作 等 除 了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外, 香 港 和 內 地 會 繼 續 在 各 個 金 融 服 務 的 範 疇 內 緊 密 合 作, 在 互 惠 互 利 的 基 礎 上 共 同 發 展 在 全 國 的 層 面, 香 港 金 融 機 構 通 過 CEPA 框 架 下 的 各 項 相 關 開 放 措 施, 大 大 提 升 了 其 內 地 市 場 准 入 度 在 地 方 層 面, 我 們 亦 一 直 與 多 個 內 地 省 市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共 同 推 進 了 不 少 有 利 於 本 港 金 融 業 界 的 項 目 我 接 着 談 談 資 本 市 場 的 最 新 發 展 截 至 去 年 年 底, 香 港 股 票 市 場 的 市 值 約 為 22 萬 億 港 元, 在 亞 洲 排 行 第 二, 在 全 世 界 排 行 第 六 香 港 首 次 公 開 招 股 集 資 額 去 年 近 900 億 港 元, 雖 然 數 字 較 前 一 年 明 顯 減

205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4017 少, 但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在 過 去 5 年 首 次 公 開 招 股 集 資 的 總 金 額 達 一 萬 一 千 多 億 港 元, 位 列 全 球 交 易 所 的 首 位 香 港 證 券 市 場 藉 市 場 流 動 性 及 與 世 界 增 速 最 快 的 主 要 經 濟 體 中 國 內 地 密 切 聯 繫, 擁 有 明 顯 的 競 爭 優 勢 我 們 會 繼 續 把 握 內 地 支 持 符 合 香 港 上 市 條 件 的 內 地 企 業 赴 本 港 上 市 和 B 股 轉 以 H 股 上 市 等 機 遇, 同 時 推 動 便 利 更 多 海 外 司 法 權 區 的 公 司 來 港 上 市 的 工 作, 以 及 加 強 我 們 集 資 平 台 的 質 素, 以 鞏 固 本 港 市 場 作 為 全 球 其 中 一 個 最 具 吸 引 力 的 首 次 公 開 發 行 市 場 的 地 位 讓 我 談 談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香 港 已 發 展 成 為 亞 洲 主 要 資 產 管 理 中 心 截 至 2011 年 年 底, 香 港 的 基 金 管 理 業 務 合 併 資 產 總 值 超 過 9 萬 億 元, 與 3 年 前 比 較 上 升 了 54.5% 在 基 金 管 理 業 務 資 產 方 面, 有 三 分 之 二 的 業 務 源 自 非 香 港 投 資 者, 可 見 香 港 深 受 開 展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的 海 外 基 金 經 理 歡 迎 我 們 一 直 致 力 強 化 香 港 作 為 資 產 管 理 中 心 的 地 位, 並 採 取 多 管 齊 下 的 措 施, 包 括 爭 取 與 更 多 貿 易 及 投 資 夥 伴 簽 訂 避 免 雙 重 徵 稅 協 定 ( 現 時 已 簽 署 的 協 定 數 目 已 增 加 至 27 個 ) 發 展 伊 斯 蘭 金 融 平 台 完 善 信 託 法, 以 及 加 強 在 內 地 和 海 外 推 廣 發 展 伊 斯 蘭 金 融 平 台 方 面, 2012 年 稅 務 及 印 花 稅 法 例 ( 另 類 債 券 計 劃 )( 修 訂 ) 條 例 草 案 ( 條 例 草 案 ) 已 於 1 月 9 日 在 立 法 會 進 行 首 讀 和 二 讀 政 府 會 積 極 配 合 立 法 會 審 議 條 例 草 案 的 工 作, 以 期 盡 快 通 過 條 例 草 案, 讓 香 港 成 為 便 利 伊 斯 蘭 債 券 發 行 活 動 的 平 台, 鞏 固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及 資 產 管 理 中 心 的 地 位 我 們 亦 現 正 改 革 信 託 法, 立 法 建 議 將 擴 大 受 託 人 的 預 設 權 力, 並 採 取 適 當 制 衡 措 施, 以 確 保 受 託 人 妥 善 行 使 這 些 新 的 權 力 是 次 改 革 建 議 不 但 利 便 受 託 人 有 效 地 管 理 信 託, 更 有 助 加 強 本 地 信 託 服 務 業 的 競 爭 力 及 吸 引 更 多 人 在 香 港 設 立 信 託, 藉 此 提 升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資 產 管 理 中 心 的 地 位 我 們 期 望 於 2013 年 第 一 季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有 關 法 案 在 強 積 金 方 面, 我 們 會 與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計 劃 管 理 局 ( 積 金 局 ) 繼 續 改 善 強 積 金 制 度 的 不 同 範 疇, 包 括 採 取 一 籃 子 短 期 中 期 及 較 長 期 的 措 施, 促 進 強 積 金 收 費 下 調 就 此, 積 金 局 於 去 年 年 底 公 布 了 其 就 受 託 人 成 本 進 行 的 顧 問 研 究 結 果, 該 局 現 正 全 速 跟 進 可 於 現 有 法 例 框 架 下 推 行 的 顧 問 建 議 同 時, 我 們 會 與 積 金 局 研 究 適 當 地 加 強 其 權 力 的 方 案, 目 標 是 於 立 法 年 度 提 出 相 關 的 法 例 修 訂 建 議 政

206 4018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府 與 積 金 局 亦 會 跟 進 一 些 根 本 性 的 改 革 建 議, 包 括 因 應 退 休 保 障 的 目 標, 就 理 順 基 金 的 種 類 及 數 目, 以 及 在 市 場 失 效 時 引 進 強 積 金 收 費 水 平 上 限, 製 備 諮 詢 方 案 同 時, 我 們 已 要 求 積 金 局 於 3 年 內 完 成 推 行 全 自 由 行 的 部 署 我 想 談 談 香 港 在 配 合 國 際 監 管 要 求 方 面 的 工 作 按 照 巴 塞 爾 銀 行 監 管 委 員 會 所 頒 布 的 國 際 銀 行 監 管 標 準, 金 融 管 理 局 ( 金 管 局 ) 現 正 逐 步 推 行 巴 塞 爾 協 定 三, 以 提 高 香 港 銀 行 體 系 承 受 衝 擊 的 能 力 為 此, 2012 年 銀 行 業 ( 資 本 )( 修 訂 ) 規 則 已 於 今 年 1 月 起 生 效 我 們 會 密 切 監 察 新 訂 的 資 本 標 準 在 本 港 的 實 施 情 況 及 國 際 標 準 的 發 展 金 管 局 會 在 今 年 稍 後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附 屬 法 例, 以 推 行 巴 塞 爾 協 定 三 相 關 的 披 露 要 求 為 落 實 二 十 國 集 團 的 承 諾, 政 府 現 正 與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及 金 管 局 合 作, 制 訂 場 外 衍 生 工 具 交 易 市 場 的 監 管 制 度, 預 計 在 2013 年 上 半 年 把 有 關 建 議 提 交 立 法 會 審 議 國 際 間 對 於 場 外 衍 生 工 具 交 易 市 場 改 革 的 一 些 重 要 環 節 仍 然 未 達 成 共 識, 我 們 會 密 切 留 意 有 關 的 國 際 討 論 國 際 標 準 制 訂 機 構 的 進 一 步 指 引, 以 及 歐 美 等 地 落 實 場 外 衍 生 工 具 交 易 市 場 監 管 制 度 的 內 容 及 時 間 表, 以 作 適 當 配 合 正 如 施 政 報 告 所 述, 全 球 重 心 東 移 及 國 家 實 施 十 二 五 規 劃 為 中 國 經 濟 帶 來 新 的 發 展 大 潮, 為 經 濟 發 展 的 兩 大 趨 勢 短 短 數 年, 香 港 已 發 展 成 為 中 國 內 地 以 外 最 大 和 流 動 性 最 高 的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中 心 此 外, 亞 洲 是 環 球 財 富 增 長 最 快 速 的 地 區, 有 利 於 我 們 鞏 固 香 港 在 亞 太 區 資 產 管 理 中 心 的 領 先 地 位, 並 發 展 為 更 全 面 的 基 金 及 資 產 管 理 中 心 本 港 面 對 其 他 金 融 中 心 的 競 爭, 必 須 致 力 加 強 自 身 優 勢, 繼 續 打 造 多 元 化 融 資 平 台, 以 及 在 推 動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等 重 要 金 融 改 革 中 為 國 家 作 出 積 極 貢 獻, 更 好 地 配 合 實 體 經 濟 發 展 的 需 要, 令 金 融 服 務 業 達 到 可 持 續 發 展, 並 提 高 本 地 經 濟 的 整 體 競 爭 力 我 謹 此 陳 辭, 請 議 員 支 持 本 年 度 的 施 政 報 告 謝 謝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我 想 再 次 強 調, 特 區 政 府 同 樣 重 視 香 港 與 內 地, 以 及 香 港 與 外 地 的 經 貿 關 係, 從 剛 才 司 長 與 數 位 局 長 的 發 言, 大 家 均 可 清 楚 聽 到 就 內 地 而 言, 施 政 報 告 提 出 特 區 政 府 要 做 好 政 府 對 政 府 ( 即 G2G) 的 工 作, 並 推 出 一 系 列 的 措 施, 提 升 香 港 與 內 地

207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4019 省 市 的 經 貿 關 係 我 很 高 興 今 天 下 午 聽 到 有 不 少 議 員 就 我 們 的 施 政 方 向 表 示 支 持, 我 想 藉 此 機 會 再 具 體 地 闡 述 數 方 面 的 重 點 工 作 到 目 前 為 止, 特 區 政 府 在 內 地 設 有 4 個 辦 事 處, 分 別 是 位 於 內 地 北 部 的 駐 京 辦 南 部 的 駐 粵 辦 東 部 的 駐 滬 辦 和 西 部 的 駐 成 都 辦 中 央 政 府 近 年 銳 意 發 展 中 部 地 區, 發 揮 其 承 東 啟 西 的 區 位 優 勢, 落 實 中 部 崛 起 戰 略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在 中 部 的 武 漢 設 立 特 區 政 府 第 五 個 辦 事 處 ; 我 們 會 積 極 跟 進 成 立 駐 武 漢 經 貿 辦 事 處 的 工 作, 以 更 好 地 協 助 港 人 港 企 把 握 中 部 地 區 的 發 展 機 遇 有 關 的 工 作 包 括 我 們 會 盡 快 與 中 央 和 相 關 省 市 跟 進 成 立 新 辦 事 處 的 具 體 安 排, 以 及 就 可 能 涉 及 的 首 長 級 人 員 適 時 徵 詢 立 法 會 相 關 事 務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再 提 交 人 事 編 制 小 組 委 員 會 和 財 務 委 員 會 審 批 按 照 我 們 的 現 行 計 劃, 我 們 希 望 於 2014 年 成 立 駐 武 漢 經 貿 辦 事 處, 開 始 對 中 部 港 人 港 商 提 供 服 務 此 外, 目 前 駐 粵 辦 和 駐 成 都 辦 以 下 共 設 有 3 個 聯 絡 處, 我 們 會 研 究 在 內 地 其 他 城 市 設 立 聯 絡 處 的 可 行 性, 我 們 亦 歡 迎 議 會 就 此 提 供 意 見 除 了 增 設 駐 內 地 辦 事 處 外, 我 們 亦 積 極 提 升 辦 事 處 的 功 能, 更 好 地 支 援 在 內 地 的 港 人 港 企 我 們 會 統 籌 各 個 駐 內 地 辦 事 處, 以 及 相 關 政 策 局 和 部 門, 推 動 落 實 4 方 面 的 工 作 : 第 一, 我 們 會 在 每 個 駐 內 地 辦 事 處 設 立 專 責 人 員, 加 強 聯 繫 在 內 地 的 港 人 和 團 體, 包 括 港 商 團 體 學 生 組 織 和 在 內 地 長 期 居 留 的 退 休 人 士 等, 亦 會 盡 量 提 供 資 訊 和 協 助 第 二, 除 了 駐 京 辦 和 駐 粵 辦 外, 我 們 會 在 駐 成 都 辦 增 設 入 境 事 務 組, 為 在 內 地 遇 事 的 港 人 提 供 更 及 時 的 支 援 第 三, 我 們 會 擴 大 政 策 調 研, 加 強 收 集 內 地 港 人 的 數 據, 瞭 解 他 們 的 生 活 情 況 和 服 務 需 要, 並 分 析 全 國 性 政 策 對 香 港 的 機 遇 和 影 響, 收 集 和 發 放 省 市 重 大 發 展 和 招 商 項 目 的 資 訊, 以 協 助 港 人 港 企 把 握 發 展 先 機 第 四, 駐 內 地 辦 事 處 會 加 強 與 內 地 各 界 的 溝 通 和 面 向 內 地 的 宣 傳, 包 括 舉 辦 不 同 活 動, 例 如 展 覽 和 電 台 或 電 視 節 目, 以 期 推 廣 香 港 的 優 勢 和 增 進 兩 地 社 會 的 互 相 瞭 解 和 尊 重

208 4020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為 配 合 政 府 加 強 與 內 地 的 經 貿 合 作, 我 們 會 重 組 大 珠 三 角 商 務 委 員 會, 成 為 香 港 與 內 地 經 貿 合 作 諮 詢 委 員 會, 擴 大 職 能 範 圍, 以 涵 蓋 香 港 特 區 與 內 地 所 有 地 區 的 經 貿 事 宜 委 員 會 會 從 業 界 的 角 度, 就 推 動 香 港 與 內 地 優 勢 互 補, 達 致 互 利 雙 贏 和 可 持 續 經 濟 發 展, 向 行 政 長 官 提 供 意 見 梁 君 彥 議 員 在 發 言 時 要 求 這 委 員 會 多 從 務 實 的 角 度 推 動 業 界 參 與 內 地 的 經 貿 發 展, 我 們 會 將 之 放 入 我 們 的 工 作 重 心 施 政 報 告 亦 強 調 要 提 升 香 港 和 內 地 的 經 貿 關 係, 特 別 是 眼 於 G2G 的 工 作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我 們 會 分 別 循 中 央 及 區 域 的 層 面 推 進 在 中 央 的 層 面, 我 們 會 全 面 落 實 國 家 在 2011 年 3 月 公 布 的 十 二 五 規 劃, 作 為 本 屆 特 區 政 府 的 其 中 一 個 工 作 重 點 除 此 以 外, 我 們 會 在 一 國 兩 制 的 原 則 下, 配 合 國 家 十 三 五 規 劃 的 前 期 工 作 我 們 會 就 此 議 題 在 未 來 日 子 聆 聽 社 會 各 界 和 立 法 會 的 意 見 何 俊 仁 議 員 在 發 言 提 及 十 二 五 規 劃 時 的 用 字 是 被 規 劃, 我 並 不 同 意 這 種 說 法 事 實 上, 國 家 十 二 五 規 劃 中 特 別 設 立 了 港 澳 專 章, 這 項 安 排 既 符 合 一 國 兩 制 的 憲 制 安 排, 亦 同 時 反 映 內 地 與 香 港 在 經 貿 關 係 方 面 越 趨 密 切 的 實 際 情 況 在 區 域 的 層 面, 特 區 政 府 會 更 好 地 利 用 現 有 與 廣 東 省 泛 珠 三 角, 以 及 其 他 省 市 的 G2G 合 作 平 台, 深 化 與 內 地 的 區 域 合 作 粵 港 合 作 ( 包 括 港 深 合 作 ), 將 會 是 特 區 與 各 區 域 合 作 平 台 中 合 作 範 疇 最 廣 泛 及 深 入 的 一 項 工 作, 可 說 是 我 們 工 作 的 重 中 之 重 特 區 政 府 將 會 從 全 面 落 實 CEPA, 以 及 充 分 利 用 香 港 服 務 業 進 入 廣 東 的 先 行 先 試 政 策 措 施 等, 以 加 強 粵 港 雙 方 的 合 作, 剛 才 蘇 局 長 在 發 言 時 亦 有 提 及 這 一 點 張 華 峰 議 員 特 別 提 及 希 望 特 區 政 府 可 以 協 助 香 港 的 金 融 業 界 開 拓 前 海 的 市 場 我 希 望 在 此 指 出, 特 區 政 府 一 直 就 前 海 的 發 展 與 內 地 有 關 當 局 保 持 聯 繫 特 區 政 府 會 在 內 地 有 關 當 局 制 訂 前 海 政 策 的 具 體 實 施 細 則 時, 充 分 反 映 香 港 業 界 的 意 見, 務 求 為 香 港 的 業 界 創 造 良 好 的 投 資 環 境, 協 助 業 界 適 時 在 前 海 開 拓 相 關 的 市 場 特 區 政 府 亦 會 繼 續 推 進 與 泛 珠 省 區 的 合 作 泛 珠 省 區 人 口 和 生 產 總 值 佔 內 地 近 三 分 之 一, 是 極 具 潛 力 的 發 展 腹 地 香 港 與 國 際 的 聯 繫

209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4021 廣 泛 而 緊 密, 可 以 發 揮 作 為 國 際 資 金 人 才 和 技 術 的 管 道 角 色, 協 助 泛 珠 省 區 實 現 走 出 去 和 引 進 來 的 發 展 策 略 行 政 長 官 去 年 率 團 參 與 泛 珠 三 角 區 域 合 作 與 發 展 論 壇, 亦 會 見 了 多 個 省 區 的 領 導, 進 一 步 商 討 雙 邊 未 來 經 貿 合 作 的 各 方 面 工 作 主 席, 香 港 與 內 地 的 社 會 及 經 貿 關 係 越 趨 密 切 一 方 面, 香 港 市 民 經 常 到 內 地 工 作 經 商 旅 遊 和 生 活 ; 同 時, 越 來 越 多 內 地 居 民 選 擇 到 香 港 旅 遊 購 物 升 學 或 使 用 其 他 服 務 近 年, 內 地 居 民 來 香 港 產 子 購 買 奶 粉 走 水 貨 和 購 買 私 人 住 宅 等 情 況, 引 起 了 香 港 社 會 各 界 的 關 注 我 想 在 此 重 申, 特 區 政 府 十 分 重 視 香 港 與 內 地 的 關 係 就 此, 我 相 信 要 處 理 好 3 方 面 的 工 作 : 第 一 是 有 關 容 量 (capacity) 方 面 的 工 作 香 港 的 醫 療 和 社 會 服 務 貨 品 供 應 旅 遊 及 其 他 公 共 設 施 的 容 量 均 有 一 定 限 制, 在 需 求 大 幅 增 加 的 情 況 下, 出 現 了 有 關 雙 非 搶 購 奶 粉 走 水 貨 和 旅 遊 熱 點 可 能 超 出 負 荷 等 問 題 考 慮 到 香 港 的 承 受 能 力, 特 區 政 府 推 行 了 一 系 列 有 針 對 性 的 政 策 措 施, 包 括 得 到 中 央 政 府 同 意, 暫 停 深 圳 非 戶 籍 居 民 一 簽 多 行 來 港 ;2013 年 雙 非 孕 婦 來 港 產 子 繼 續 零 配 額 ; 政 府 各 部 門 聯 手 嚴 厲 打 擊 水 貨 客 的 活 動 ; 以 及 正 密 切 跟 進 確 保 本 地 市 場 有 充 足 的 奶 粉 供 應 等 行 政 長 官 亦 已 強 調, 會 以 港 人 優 先 的 原 則 來 處 理 有 限 的 社 會 資 源 的 分 配 第 二 方 面 的 工 作 是 有 關 文 化 背 景 (culture) 方 面 由 於 兩 地 獨 特 的 歷 史 和 社 會 發 展 背 景, 香 港 與 內 地 在 制 度 文 化 和 生 活 方 式 上 都 有 很 多 不 同 之 處, 兩 地 民 眾 的 日 常 接 觸 或 會 引 起 一 些 誤 解, 甚 至 摩 擦 隨 兩 地 的 交 往 越 來 越 頻 繁, 我 們 有 需 要 對 兩 地 在 制 度 文 化 和 生 活 方 式 上 的 差 異 有 更 多 的 認 識 我 們 期 望 社 會 各 界 都 會 抱 互 相 尊 重 和 包 容 的 態 度, 理 解 和 體 諒 這 些 不 同 的 地 方 第 三 方 面 是 關 於 溝 通 (communication) 方 面 的 工 作 基 於 本 港 容 量 的 局 限 和 兩 地 的 文 化 差 異, 推 展 更 多 面 向 內 地 的 宣 傳, 促 進 兩 地 社 會 加 深 認 識 對 方 至 為 重 要 行 政 長 官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表 明, 將 會 提 升 各 特 區 政 府 駐 內 地 辦 事 處 的 職 能, 當 中 包 括 加 強 與 內 地 各 界 的 溝 通 和 宣 傳, 藉 以 推 廣 香 港 的 優 勢, 並 同 時 增 進 兩 地 社 會 的 相 互 瞭 解 及 尊 重, 以 期 消 除 一 些 不 必 要 的 誤 解

210 4022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特 區 政 府 會 繼 續 密 切 留 意 有 關 情 況, 在 有 需 要 時 會 適 時 推 出 措 施, 確 保 我 們 在 繼 續 發 展 香 港 與 內 地 關 係 的 同 時, 香 港 居 民 的 正 常 生 活 不 會 受 到 嚴 重 影 響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懇 請 議 員 支 持 議 案 主 席 : 第 一 個 辯 論 環 節 結 束 現 在 進 入 第 二 個 辯 論 環 節 辯 論 主 題 是 房 屋 基 建 規 劃 及 發 展 這 個 環 節 涵 蓋 3 個 政 策 範 疇, 分 別 是 : 房 屋 事 務 ; 屬 發 展 事 務 政 策 範 疇 的 規 劃 地 政 及 工 程 文 物 保 育 事 宜 ; 及 交 通 事 務 有 意 在 這 個 環 節 發 言 的 議 員 請 按 下 要 求 發 言 按 鈕 何 俊 賢 議 員 : 主 席, 基 本 上, 民 建 聯 已 經 表 達 了 認 同 施 政 報 告 的 整 體 方 向, 所 以, 我 在 此 不 多 作 表 述 作 為 漁 農 界 代 表, 我 感 謝 行 政 長 官 對 漁 農 界 的 關 注 第 一, 在 他 的 選 舉 政 綱 中, 史 無 前 例 地 有 4 項 是 關 於 漁 農 界 的 第 二,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雖 然 未 有 論 述 很 具 體 的 政 策, 但 也 有 提 及 設 立 漁 業 持 續 發 展 基 金, 以 及 將 會 為 這 個 基 金 成 立 一 個 委 員 會, 謀 求 業 界 的 持 續 發 展 所 以, 我 謹 代 表 漁 農 界, 向 行 政 長 官 表 示 衷 心 感 謝 不 過, 我 必 須 就 施 政 報 告 的 一 些 矛 盾, 提 醒 一 下 我 們 的 政 府 過 往 的 施 政 報 告 觸 及 漁 農 業 時, 往 往 是 提 出 一 些 規 管 性 的 政 策, 例 如 禁 拖 或 禁 止 在 海 岸 公 園 進 行 商 業 捕 魚 等, 說 到 支 援, 便 只 有 技 術 支 援, 沒 有 甚 麼 實 際 行 動 從 其 他 政 府 文 件 也 看 到, 引 致 海 洋 資 源 受 到 污 染, 主 要 是 我 們 周 邊 地 區 的 排 放 : 第 一 是 例 如 珠 江 口 排 放, 第 二 是 政 府 基 建 的 挖 沙 倒 泥, 第 三 才 輪 到 漁 業 一 些 拖 網 捕 魚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但 也 未 必 完 全 是 漁 業 所 致 主 席 : 何 議 員, 你 是 否 準 備 就 這 個 辯 論 環 節 的 主 題 發 言? 何 俊 賢 議 員 : 對, 我 是 要 談 發 展 的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提 出, 基 於 發 展 需 要, 所 以 要 在 維 港 以 外 適 度 填 海 上 屆 政 府 就 優 化 土 地 供 應 策 略 進 行 了 諮 詢, 而 在 6 項 策 略 中, 市 民 只 有 就 填 海 作 出 了 最 大 的 反 響, 表 示 不 大 同 意 所 以, 我 認 為 政 府

211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4023 這 次 的 說 法 有 點 矛 盾, 一 方 面 說 為 了 保 護 海 洋 資 源 而 要 規 管 漁 業, 另 一 方 面 卻 要 挖 沙 倒 泥 填 海, 或 興 建 更 多 基 建, 目 前 還 在 進 行 的 是 港 珠 澳 大 橋 的 工 程 一 個 更 奇 怪 的 問 題 是, 在 提 及 於 維 港 以 外 適 度 填 海 時, 政 府 加 上 了 積 極 這 兩 個 字, 這 教 我 們 漁 民 及 一 些 香 港 市 民 感 到 有 點 兒 憤 怒 究 竟 我 們 政 府 在 先 前 推 出 的 一 些 諮 詢 文 件 中 提 出 的 六 大 方 向 策 略, 先 前 的 五 大 有 否 策 盡 其 用? 是 否 應 該 把 填 海 視 為 最 後 手 段, 在 逼 不 得 已 時 才 使 用 呢? 我 希 望 政 府 審 慎 考 慮 此 外, 我 希 望 政 府 能 就 填 海 的 目 的 多 作 研 究 和 考 慮 以 前, 政 府 往 往 是 先 規 劃 或 訂 出 目 的, 然 後 才 填 海 的, 例 如 為 了 興 建 機 場 或 主 題 公 園, 最 近 則 是 為 了 興 建 焚 化 爐 至 於 這 次, 我 是 找 了 很 久 才 找 到 1 個 目 的, 那 便 是 為 了 增 加 土 地 儲 備 可 是, 我 略 嫌 這 個 理 由 的 力 度 不 足, 希 望 政 府 作 更 多 深 入 研 究, 提 出 更 多 數 據 說 服 市 民 和 業 界 主 席, 漁 農 界 僅 僅 對 施 政 報 告 這 一 點 感 到 不 滿 謝 謝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梁 美 芬 議 員 : 首 先 回 應 一 下 陳 偉 業 議 員 剛 才 提 到, 我 曾 指 香 港 殖 民 地 政 府 當 年 是 採 用 摸 着 石 頭 過 河 的 政 策 理 念 在 彭 定 康 年 代, 我 當 然 不 是 當 時 的 立 法 局 議 員, 但 我 1985 年 在 大 學 修 讀 政 治 及 行 政 學 系 三 年 級 時, 曾 拜 讀 前 立 法 局 主 席 黃 宏 發 先 生 一 篇 文 章, 他 在 文 章 中 形 容 當 時 的 殖 民 地 政 府 的 公 共 政 策 是 摸 着 石 頭 過 河, 相 信 這 說 法 亦 已 被 很 多 人 廣 泛 引 用 我 當 上 議 員 後, 也 認 為 無 論 在 回 歸 前 或 回 歸 後, 甚 至 是 今 年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事 實 上 都 離 不 開 摸 着 石 頭 過 河 這 個 政 策 理 念 不 過, 正 如 我 剛 才 所 指 出, 我 希 望 今 屆 政 府 千 萬 不 要 摸 着 石 頭 不 過 河, 而 應 摸 着 石 頭 要 過 河 在 現 時 這 第 二 個 辯 論 環 節 中, 我 更 認 為 現 屆 政 府 在 部 分 政 策 上, 應 在 積 累 前 人 眾 多 努 力 後 食 糊 搶 分 中 其 jackpot 正 如 麥 理 浩 當 年 留 下 了 一 條 麥 理 浩 徑, 今 天 仍 有 很 多 年 青 人 知 道 這 是 他 當 年 一 大 德 政, 並 一 直 傳 頌 至 今 經 民 聯 每 位 成 員 均 於 今 早 獲 分 配 一 個 QR Code, 而 我 分 得 的 QR Code 是 要 向 大 家 介 紹 施 政 報 告 第 148 段 所 提 及 的 親 水 文 化 今 年 6 月 2 日, 特 首 應 我 們 的 邀 請 由 大 角 咀 一 直 走 到 尖 沙 咀 紅 磡 土 瓜 灣, 親 身 嗅 一 嗅 在 漂 亮 的 維 多 利 亞 港 旁 邊, 這 個 香 港 人 最 好 和 最 寶 貴 的 財 富, 究 竟 為 我 們 帶 來 多 麼 撲 鼻 難 聞 的 海 風 這 一 帶 海 傍 由 當 年 的 卸 貨 區 發 展 至 今 天 的 高 尚 住 宅 區, 很 多 居 住 在 十 多 樓 的 住 戶 都 能 嗅 到 海 水

212 4024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的 臭 味 所 以 特 首 當 時 答 應 我 們, 會 在 施 政 中 盡 力 還 香 港 人 一 片 藍 天 白 雲 和 碧 水 我 希 望 他 可 以 在 任 內 兌 現 這 個 承 諾, 在 這 方 面 食 糊 提 出 這 一 點 的 原 因 是, 水 質 和 海 濱 的 發 展 必 須 構 結 在 一 起 以 前 的 海 濱 有 非 常 美 麗 的 天 然 環 境, 今 天 的 大 角 咀 海 傍 依 然 如 此, 但 那 兒 的 石 頭 卻 完 全 未 經 修 飾 有 很 多 學 生 會 前 往 該 處 跑 步, 但 那 裏 的 水 質 和 海 風 並 不 健 康 這 是 男 女 老 幼, 立 法 會 各 政 黨 以 至 不 同 派 別 均 認 同 存 在 的 情 況 我 曾 在 上 屆 任 期, 分 別 於 和 2012 年 提 出 西 九 發 展 和 該 處 海 濱 及 水 質 的 問 題 上 屆 立 法 會 的 劉 秀 成 議 員 亦 曾 在 2011 年 提 出 完 善 海 濱 規 劃 的 議 題, 因 此 上 屆 議 會 已 就 此 凝 聚 了 很 大 共 識 特 首 沒 錯 已 在 施 政 報 告 第 88 段 兌 現 了 一 項 承 諾, 成 立 海 濱 管 理 局, 這 可 說 是 一 個 好 開 始 然 而, 在 親 水 文 化 方 面, 相 信 他 只 是 空 有 概 念 因 此, 希 望 他 可 以 落 實 現 時 那 些 猶 如 斷 截 禾 蟲 般 的 措 施 我 們 一 直 促 請 政 府 先 易 後 難, 就 一 些 不 能 通 過 和 不 可 進 行 填 海 的 部 分, 包 括 土 瓜 灣 或 尖 沙 咀 海 傍, 說 服 發 展 商 仿 效 外 國 的 浮 橋 和 高 架 橋 設 計, 藉 以 建 設 一 個 持 續 不 斷 的 海 濱, 這 是 發 展 局 的 一 個 重 大 使 命 香 港 確 實 潛 質 無 限, 能 配 合 水 質 改 善 的 海 濱 發 展 是 其 中 之 一 就 我 獲 分 配 的 QR Code, 我 今 天 帶 來 了 這 張 海 心 公 園 的 圖 片 希 望 大 家 不 要 只 看 到 這 一 堆 垃 圾, 但 這 確 實 是 其 中 一 個 水 質 黑 點, 污 染 情 況 非 常 嚴 重 雖 然 我 們 擁 有 很 美 麗 的 海 港, 但 根 據 西 九 新 動 力 及 碧 海 行 動 所 作 研 究 和 每 月 公 布 的 水 質 指 數, 民 間 與 政 府 公 布 的 水 質 指 數 往 往 相 差 甚 遠 政 府 公 布 屬 水 質 良 好 的 地 點, 我 們 卻 發 現 其 水 質 欠 佳, 因 此 希 望 政 府 以 開 放 態 度 聆 聽 民 間 團 體 的 意 見 我 們 只 是 希 望 整 個 海 濱 的 發 展 能 配 合 水 質 的 改 善, 為 下 一 代 留 下 一 個 美 好 和 綠 化 的 海 港 及 最 好 的 文 化 遺 產 談 到 文 化 遺 產, 談 到 配 合 水 質 改 善 的 海 濱 發 展, 自 然 不 離 水 上 渡 輪 服 務 天 星 碼 頭 由 1880 年 開 始 屹 立 香 港, 真 的 已 到 了 可 申 請 成 為 世 界 文 化 遺 產 的 地 步 此 外, 在 去 年 即 2012 年, 我 們 曾 努 力 爭 取 保 留 紅 磡 至 中 環 及 紅 磡 至 灣 仔 這 兩 條 渡 輪 航 線, 它 們 都 是 由 1965 年 開 始 已 投 入 服 務 最 近, 又 有 一 條 新 界 航 線 停 辦, 而 我 必 須 在 這 一 節 辯 論 中 提 出 討 論 此 事 的 原 因, 在 於 當 時 整 個 渡 輪 政 策 發 展 的 討 論 卡 了 在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身 上 我 們 當 時 希 望 政 府 重 新 招 標, 以 最 便 宜 的 方 式 提 供 一 次 機 會, 探 討 能 否 在 政 策 上 容 許 透 過 旅 遊 業 或 廣 告 安 排, 配 合 開 通 至 美 麗 的 紅 磡 海 濱 的 策 略, 藉 以 吸 引 更 多 遊 客 及 使 用 者, 但 卻 遭 到 拒 絕, 因 為 當 局 純 粹 從 交 通 工 具 的 角 度 審 視 這 問 題

213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4025 當 時 我 們 發 現, 無 論 是 環 境 局 發 展 局 或 海 濱 事 務 委 員 會, 其 實 均 很 有 興 趣 研 究 如 何 以 水 上 渡 輪 服 務 作 為 配 合 維 港 整 體 發 展 的 一 部 分 因 此, 我 今 天 想 向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張 炳 良 提 出, 據 環 境 局 表 示 你 們 有 所 謂 的 3S 會, 亦 即 由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發 展 局 局 長 及 環 境 局 局 長 進 行 會 商, 而 環 境 局 希 望 進 行 的 很 多 事 情, 其 實 都 卡 了 在 官 僚 問 題 上, 故 此 我 希 望 這 一 屆 政 府 能 以 跨 政 策 局 的 方 式 處 理, 還 香 港 人 一 項 滿 有 生 命 力, 而 港 人 亦 非 常 留 戀 的 水 上 渡 輪 服 務, 並 紓 緩 現 時 由 眾 多 高 鐵 工 程 及 港 鐵 工 程 造 成 的 陸 上 交 通 擠 塞 的 問 題 此 外, 很 希 望 當 局 在 政 策 上 不 會 只 考 慮 金 錢 的 問 題 在 這 方 面, 希 望 財 政 司 司 長 可 撥 款 改 善 本 港 水 質, 以 及 真 正 把 東 西 九 龍 的 海 濱 打 通, 令 香 港 人 和 遊 客 可 欣 賞 真 正 美 麗 的 海 濱, 享 受 清 新 的 海 風 我 更 希 望 當 局 能 以 跨 部 門 及 跨 政 策 局 的 方 式 處 理 這 方 面 事 宜, 因 為 改 善 水 質 並 非 可 由 一 個 部 門 說 了 算, 當 中 包 括 海 事 處 渠 務 署 民 政 事 務 局, 甚 至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因 為 涉 及 水 上 渡 輪 及 船 舶 事 務, 以 及 發 展 局 和 現 要 成 立 的 海 濱 管 理 局 因 此, 希 望 能 在 更 高 的 政 策 層 面, 例 如 由 政 務 司 司 長 帶 領 整 個 團 隊 作 出 努 力, 留 給 下 一 代 一 個 比 麥 理 浩 徑 更 勝 一 籌 的 海 港 屆 時, 不 管 政 府 建 議 舉 辦 甚 麼 渡 海 泳, 我 們 也 不 會 表 示 反 對 主 席, 希 望 在 海 濱 發 展 水 質 及 渡 輪 服 務 方 面, 今 屆 政 府 能 食 糊 及 兌 現 承 諾 我 們 在 上 一 屆 立 法 會 以 極 大 努 力 達 成 一 個 較 大 的 共 識, 政 府 實 可 於 今 天 藉 此 得 分 但 願 政 府 切 實 執 行, 落 實 此 事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吳 亮 星 議 員 : 主 席, 行 政 長 官 在 2013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有 關 房 屋 及 土 地 供 應 的 內 容, 佔 了 全 文 200 段 中 的 43 段, 當 中 兩 段 更 分 別 有 7 和 10 小 段 的 分 述, 臚 列 在 短 中 期 增 加 資 助 房 屋 和 房 屋 土 地 供 應 的 規 劃 從 所 佔 篇 幅 之 多, 論 述 之 深 入 來 看, 足 以 顯 示 出 房 屋 政 策 確 是 今 年, 以 至 未 來 數 年 政 府 施 政 的 重 中 之 重 在 施 政 報 告 所 闡 述 的 房 屋 政 策 之 中, 提 及 協 助 基 層 上 樓 協 助 中 產 置 業 的 施 政 理 念, 宣 布 重 建 土 地 儲 備, 並 推 行 短 中 和 長 期 的 措 施, 多 管 齊 下 寸 土 必 爭 地 覓 地 興 建 房 屋, 並 盡 力 壓 縮 建 樓 時 間, 以 及 加 速 轉 換 土 地 用 途 程 序 等 一 時 間, 熟 地 政 府 機 構 或 社 區 (GIC) 用 地 綠 色 地 帶 工 業 用 地 鄉 郊 土 地 農 地 新 界 發 展 區 棕 地 填 海 岩 洞 發 展 等, 在 全 方 位 覓 地 之 下, 全 港 能 夠 開 發 的 土 地

214 4026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資 源, 差 不 多 全 部 也 被 搜 索 過, 足 見 今 屆 政 府 為 解 決 纏 擾 香 港 多 年 的 深 層 次 房 屋 土 地 需 求 問 題, 真 正 下 了 很 大 決 心, 花 了 很 大 的 氣 力 這 個 方 向 肯 定 是 正 確 的, 我 也 十 分 贊 同 但 是, 建 屋 絕 對 不 是 變 魔 術, 也 不 可 能 一 蹴 即 就 施 政 報 告 按 實 際 情 況 規 劃 建 屋 供 應 量, 基 本 上 是 務 實 的 做 法 對 於 一 些 不 顧 現 實, 無 視 土 地 開 發 和 建 築 需 時, 只 是 盲 目 反 對 的 政 黨 和 團 體, 對 於 他 們 針 對 行 政 長 官 在 房 屋 供 應 方 面 的 無 理 批 評, 甚 至 是 不 斷 地 惡 意 攻 擊, 我 只 能 感 到 可 笑, 同 時 也 為 社 會 如 此 分 化 而 感 到 一 些 無 奈 和 可 悲 主 席, 本 港 的 住 屋 供 應 有 3 方 面, 包 括 : 公 屋 居 屋 及 賣 地 興 建 的 私 營 房 屋, 這 是 本 港 房 屋 政 策 的 長 期 組 合, 形 成 了 一 條 長 期 的 住 屋 階 梯 無 奈 這 條 階 梯 在 過 去 5 年 明 顯 出 現 脫 節, 使 房 屋 組 合 更 覺 失 衡 目 前 要 重 組 一 個 有 效 的 組 合, 關 鍵 在 於 按 實 際 情 況, 加 速 加 快 建 屋, 以 調 節 三 者 的 相 關 比 例 我 認 為, 本 屆 政 府 在 任 內 應 合 理 增 加 並 加 快 興 建 出 租 公 屋, 當 然 更 須 嚴 守 公 屋 的 流 動 機 制, 以 紓 解 基 層 市 民 對 住 屋 實 際 需 求 的 迫 切 性 其 次, 在 復 建 新 居 屋 時, 須 着 重 實 而 不 華, 提 供 基 本 而 有 資 助 的 自 置 居 所, 以 搭 建 置 業 階 梯 新 居 屋 單 位 的 規 劃 宜 定 於 實 用 面 積 約 400 至 500 平 方 呎 的 基 礎 類 別, 令 售 價 可 與 供 樓 能 力 掛 鈎, 以 切 合 有 關 市 民 所 需, 也 可 作 為 協 助 中 產 開 展 置 業 的 第 一 步 至 於 提 供 出 售 土 地 和 興 建 私 人 住 宅, 則 應 根 據 特 殊 時 期, 在 建 房 條 款 上 作 出 適 當 的 鼓 勵 與 限 制, 以 引 導 建 造 最 低 數 目 及 有 適 當 實 用 面 積 的 單 位, 甚 至 訂 定 落 成 及 發 售 期 限, 以 適 應 社 會 對 中 小 型 房 屋 的 急 切 需 求 當 然, 社 會 各 方 面, 包 括 社 團 學 校 醫 院 等 用 地, 在 與 人 口 和 民 生 配 合 上 應 鬆 緊 相 宜, 避 免 日 後 又 衍 生 發 展 問 題 主 席, 施 政 報 告 展 現 了 對 房 屋 土 地 供 應 的 願 景, 相 信 透 過 按 部 落 實 有 關 措 施, 將 為 香 港 市 民 帶 來 一 個 安 居 的 環 境 對 興 建 有 資 助 性 質 的 房 屋, 我 亦 有 以 下 的 關 注, 一 是 加 快 公 屋 流 轉, 二 是 要 注 意 建 造 公 營 房 屋 的 基 本 質 素 對 於 加 快 公 屋 流 轉, 必 須 多 管 齊 下, 包 括 興 建 居 屋 及 公 屋, 檢 討 富 戶 政 策, 盡 力 收 回 超 過 入 息 及 資 產 上 限 住 戶 的 公 屋 單 位, 以 及 施 政

215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4027 報 告 提 出 的 房 屋 署 會 加 強 取 締 濫 用 公 屋 等 行 動 根 據 資 料 顯 示, 房 屋 署 每 年 平 均 調 查 約 宗 懷 疑 濫 用 公 屋 個 案, 當 中 有 400 宗 證 實 為 濫 用 公 屋 其 中 在 年 度, 房 屋 署 網 上 巡 察 隊 在 兩 年 內 更 發 現 宗 公 屋 戶 非 法 網 上 放 租 個 案 濫 用 公 屋, 既 蠶 食 公 帑, 更 是 非 法 行 為, 為 市 民 所 不 齒, 必 須 認 真 而 有 力 地 加 以 打 擊 至 於 興 建 居 屋 方 面, 除 了 面 積 大 小 合 適 和 售 價 適 當 外, 居 屋 建 築 理 應 實 而 不 華, 這 應 該 包 括 使 用 建 材 的 質 素 裝 修 的 水 平 設 計 的 尺 度 等, 須 基 本 上 達 致 入 住 者 安 居, 更 須 避 免 入 伙 後 重 新 裝 修, 以 致 再 耗 費 大 量 建 材, 並 產 生 噪 音 及 灰 塵 等 污 染 因 此, 在 加 快 興 建 公 屋 和 居 屋 的 同 時, 應 該 重 實 用 而 不 尚 奢 華, 重 環 保 需 求 而 不 應 浪 費, 令 民 眾 得 以 真 正 安 居 樂 業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潘 兆 平 議 員 : 主 席, 今 年 度 的 施 政 報 告 為 香 港 未 來 交 通 發 展 畫 下 藍 圖, 鐵 路 為 主, 巴 士 為 輔, 這 是 現 代 都 市 發 展 的 趨 勢 現 時 香 港 的 鐵 路 系 統 已 承 受 巨 大 的 壓 力, 非 繁 忙 時 間 車 廂 已 十 分 擠 迫 繁 忙 時 間 是 乘 客 上 不 了 車, 月 台 十 分 擠 迫, 鐵 路 為 主 的 交 通 發 展 大 計 是 長 遠 目 標, 但 當 務 之 急, 可 能 是 如 何 有 效 利 用 不 同 交 通 工 具, 為 負 荷 極 重 的 鐵 路 系 統 分 流 此 外, 政 府 針 對 職 業 司 機 又 有 新 猷, 除 了 有 新 的 鼓 勵 柴 油 車 輛 換 車 建 議, 還 準 備 立 例, 限 制 柴 油 車 輛 的 退 役 時 間, 這 些 措 施, 與 不 少 的 職 業 司 機 生 計 相 關, 不 能 單 純 從 環 保 角 度 處 理 問 題 房 屋 政 策 作 為 施 政 報 告 重 中 之 重 的 政 策, 我 亦 會 在 這 一 環 節, 表 達 我 的 看 法 按 施 政 報 告 表 示, 香 港 長 遠 以 鐵 路 幹 線 為 主, 以 巴 士 為 輔 近 日, 我 們 經 常 看 到 港 鐵 大 賣 廣 告, 聲 稱 服 務 的 改 善 措 施, 提 升 了 鐵 路 的 班 次, 由 每 4 分 鐘 一 班 改 為 每 兩 分 鐘 一 班 我 當 然 歡 迎 鐵 路 改 善 服 務, 但 即 使 列 車 是 每 兩 分 鐘 一 班, 現 時 在 繁 忙 時 間 的 主 要 車 站, 列 車 已 不 勝 負 荷, 例 如 金 鐘 在 繁 忙 時 段, 乘 客 要 等 數 班 車 才 能 迫 上 列 車 ; 在 主 要 轉 車 站 如 九 龍 塘, 甚 至 要 有 進 入 月 台 的 人 潮 管 制 措 施, 列 車 已 不 能 單 靠 增 密 班 次 來 疏 導 乘 客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行 政 長 官 提 出 了 在 發 展 鐵 路 的 同 時, 將 檢 視 其 他 陸 路 交 通 服 務, 理 順 不 同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之 間 的 作 用 和 角 色, 並 說 檢 討

216 4028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時 會 以 巴 士 為 輔 助 性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角 色 為 起 點, 優 化 路 線 加 強 接 駁 功 能 改 善 轉 乘 安 排, 以 減 低 路 邊 的 空 氣 污 染 長 遠 而 言, 我 不 反 對 巴 士 服 務 朝 這 個 方 向 改 善, 但 短 期 而 言, 這 樣 進 行 巴 士 路 線 檢 討, 在 重 組 巴 士 路 線 強 調 其 輔 助 性 及 接 駁 功 能, 把 更 多 的 乘 客 引 向 鐵 路, 或 迫 使 市 民 除 了 乘 搭 鐵 路 外, 沒 有 其 他 的 選 擇, 結 果 只 會 再 加 重 鐵 路 系 統 的 負 擔 我 認 為, 在 現 時 重 組 巴 士 路 線 的 考 慮 中, 必 須 加 入 分 流 的 概 念, 為 不 勝 負 荷 的 鐵 路 系 統 分 流 乘 客, 這 樣 更 為 重 要 此 外, 不 少 的 小 巴 和 邨 巴, 由 於 路 線 適 合, 上 落 方 便, 是 不 少 市 民 的 主 要 交 通 工 具 在 鐵 路 為 主, 巴 士 為 輔 的 口 號 下, 這 些 交 通 工 具 定 位 如 何? 若 政 府 要 全 面 取 締 小 巴 和 邨 巴, 這 不 但 關 乎 環 保 關 乎 市 民 的 選 擇 權, 還 關 乎 近 萬 名 小 巴 從 業 員 與 其 他 職 業 司 機 的 生 計, 必 須 小 心 處 理 近 年, 港 鐵 為 地 鐵 引 入 不 少 的 新 車 廂, 同 時 把 東 鐵 的 影 音 廣 播 帶 入 地 鐵 當 然, 港 鐵 辯 稱 這 是 為 乘 客 帶 來 更 多 資 訊, 並 提 供 了 靜 音 車 廂, 為 不 希 望 接 收 相 關 資 訊 的 市 民 使 用 這 說 法 目 的 只 是 掩 飾 港 鐵 公 司 為 了 廣 告 收 益, 強 迫 乘 客 接 收 資 訊 的 事 實, 港 鐵 所 謂 的 提 供 靜 音 車 廂 更 是 本 末 倒 置 收 聽 車 廂 影 音 廣 播 並 不 是 乘 搭 鐵 路 的 條 件, 較 合 理 的 做 法 是, 港 鐵 應 安 排 一 兩 節 有 聲 響 的 影 音 車 廂, 讓 希 望 接 收 資 訊 的 乘 客 選 擇, 而 不 是 反 過 來, 要 求 不 希 望 受 影 音 滋 擾 的 乘 客, 要 找 靜 音 車 廂 來 迴 避 事 實 上, 現 時 香 港 市 民 在 乘 坐 地 鐵 時, 首 要 面 對 的 問 題, 是 能 不 能 上 車, 而 不 是 選 擇 甚 麼 車 廂 所 以, 全 線 靜 音 車 廂, 以 文 字 和 不 發 聲 圖 像 傳 遞 信 息, 仍 是 最 佳 選 擇 現 時, 政 府 正 與 港 鐵 公 司 檢 討 可 加 可 減 機 制 的 安 排, 政 府 有 責 任 督 促 港 鐵 為 市 民 提 供 優 質 的 服 務, 而 不 是 要 市 民 忍 受 乘 車 時 車 廂 裏 發 出 高 聲 浪 的 廣 播 在 施 政 報 告 運 輸 政 策 的 政 策 目 標 中, 政 府 終 於 關 注 長 工 時 與 生 命 安 全 的 關 係 政 府 表 示, 因 應 近 期 涉 及 專 營 巴 士 的 嚴 重 車 禍 事 故, 運 輸 署 正 就 專 營 巴 士 車 長 工 作 休 息 及 用 膳 時 間 指 引 的 安 排 諮 詢 員 工 代 表 的 意 見 我 支 持 運 輸 署 的 做 法, 但 問 題 是, 巴 士 以 外 的 職 業 司 機, 同 樣 有 因 長 工 時 引 起 的 交 通 意 外, 運 輸 署 不 能 只 關 注 專 營 巴 士 因 長 工 時 引 致

217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4029 的 嚴 重 交 通 意 外, 而 對 其 他 職 業 司 機 因 長 工 時 而 引 起 的 交 通 意 外 視 而 不 見 主 席, 環 境 保 護 是 維 持 社 會 持 續 發 展 一 個 重 要 原 則, 但 亦 不 應 犧 牲 少 數 人 生 存 空 間, 作 為 環 保 的 代 價 在 香 港 以 鐵 路 為 主 的 大 政 策 下, 加 上 對 使 用 柴 油 引 擎 的 要 求 越 來 越 高, 職 業 司 機 為 生 計, 已 越 來 越 困 難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日 後 新 登 記 的 柴 油 商 業 車 設 定 為 15 年 的 退 役 期 限 有 柴 油 車 使 用 者 向 我 反 映, 新 一 代 的 歐 盟 V 期 柴 油 引 擎, 不 但 省 油,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已 甚 低, 質 疑 為 柴 油 車 設 立 退 役 期 的 必 要 性 亦 有 從 事 校 巴 和 保 姆 車 的 司 機 業 界 向 我 反 映, 校 巴 較 載 貨 為 主 的 職 業 車 輛 損 耗 低, 若 保 養 得 宜, 壽 命 可 以 長 達 20 年, 甚 至 更 長 若 強 迫 校 巴 和 保 姆 車 15 年 便 要 退 役, 將 會 大 大 增 加 經 營 成 本, 最 終 只 有 結 業 或 把 成 本 轉 嫁 給 家 長 我 在 此 促 請 政 府, 在 考 慮 環 保 和 柴 油 車 的 問 題 時, 必 須 考 慮 柴 油 引 擎 科 技 發 展, 以 及 對 職 業 司 機 的 影 響 等 不 同 因 素 ; 在 制 訂 政 策 時, 在 環 保 科 技 與 業 界 之 間 求 取 平 衡, 整 個 社 會 才 能 受 惠 主 席, 房 屋 政 策 是 特 首 施 政 重 中 之 重, 但 施 政 報 告 的 房 屋 政 策 只 談 遠 水 的 長 遠 發 展, 沒 有 任 何 措 施 撲 滅 當 下 的 近 火 政 府 不 願 對 公 屋 輪 候 冊 人 士 提 供 租 金 津 貼, 亦 沒 有 任 何 有 效 措 施, 協 助 入 息 高 於 居 屋 上 限 的 香 港 居 民 置 業, 市 民 只 能 在 捱 貴 租 和 捱 貴 樓 中 生 活 房 屋 政 策 的 結 果 是 雷 聲 大 雨 點 小, 只 停 留 在 願 景, 而 不 見 政 策 行 動, 難 怪 生 活 在 水 深 火 熱 的 市 民 感 到 失 望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陳 健 波 議 員 : 主 席, 近 年 本 港 樓 價 不 斷 飆 升, 新 一 屆 政 府 一 上 任 便 將 房 屋 問 題 列 為 重 中 之 重, 並 隨 即 推 出 所 謂 雙 辣 招, 一 時 間 成 交 量 大 幅 下 跌 不 過, 當 施 政 報 告 正 式 公 布 後, 由 於 再 沒 有 短 期 措 施, 樓 市 又 再 蠢 蠢 欲 動, 結 果 很 多 人 都 認 為 政 府 的 房 屋 政 策 無 料 到 所 謂 冰 凍 三 尺, 非 一 日 之 寒, 今 天 樓 價 越 升 越 有, 是 因 為 市 場 供 求 失 衡 過 去 5 年, 私 人 市 場 每 年 平 均 只 有 個 新 單 位 供 應, 但 根 據 過 往 經 驗, 每 年 最 少 要 有 2 萬 個 新 單 位 才 能 滿 足 市 場 的 基 本 需 求, 加 上 近 年 內 地 居 民 喜 歡 來 港 買 樓, 實 際 需 求 自 然 大 幅 增 加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樓 價 當 然 長 升 長 有

218 4030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樓 市 單 位 供 應 短 缺, 原 因 是 在 1997 年 金 融 風 暴 後, 本 港 樓 價 急 跌, 政 府 為 了 穩 定 樓 市, 於 2002 年 停 止 定 期 拍 賣 土 地, 之 後 改 為 勾 地 制 度, 自 此 土 地 供 應 大 大 減 少 政 府 遲 遲 不 肯 恢 復 定 期 賣 地, 過 去 數 年, 本 港 終 於 嘗 盡 苦 果 我 重 提 過 去 的 歷 史, 並 不 是 要 翻 舊 帳, 而 是 要 告 訴 大 家, 我 們 今 天 的 困 境 是 累 積 10 年 而 成 的 這 10 年 來, 土 地 供 應 不 足, 而 政 府 開 發 土 地 的 工 作 處 於 半 停 頓 狀 態 大 家 期 望 問 題 於 一 夜 之 間 解 決, 真 是 要 找 魔 術 師 才 行 事 實 上, 施 政 報 告 已 提 出 短 中 長 期 的 土 地 供 應 方 案, 稱 得 上 是 寸 土 必 爭, 我 不 曾 見 過 談 土 地 供 應 談 得 這 麼 詳 盡 的 施 政 報 告 不 過, 要 將 土 地 發 展 成 樓 宇, 最 少 也 要 4 至 5 年 時 間 施 政 報 告 亦 提 及 短 期 的 供 應 問 題, 在 未 來 3 至 4 年, 私 人 市 場 將 有 個 新 單 位 供 應, 即 每 年 最 少 有 個 新 單 位 供 應, 相 比 之 前 每 年 供 應 個 新 單 位, 供 應 量 已 有 所 回 升 再 加 上 政 府 的 雙 辣 招 有 效 減 低 內 地 居 民 來 港 買 樓 的 意 欲, 而 且 數 年 後 也 開 始 供 應 新 居 屋, 相 信 供 應 緊 張 的 情 況 會 有 所 緩 減 施 政 報 告 提 出 多 項 增 加 土 地 供 應 的 措 施, 包 括 將 部 分 政 府 用 地 荒 癈 的 綠 化 地 帶 工 業 用 地 等 改 為 住 宅 用 途, 預 計 可 釋 放 出 最 少 300 公 頃 用 地, 在 數 年 後 逐 漸 興 建 成 房 屋, 便 可 以 進 一 步 平 衡 市 場 的 需 求 我 認 為 政 府 增 加 土 地 供 應 是 正 本 清 源 的 做 法, 也 是 解 決 問 題 的 有 效 辦 法 老 實 說, 我 最 擔 心 的 不 是 政 府 找 不 到 土 地, 反 而 是 政 府 面 對 社 會 壓 力, 會 進 一 步 推 出 遏 抑 樓 價 的 措 施 目 前 政 府 已 推 出 所 謂 雙 辣 招, 即 買 家 印 花 稅 及 加 強 版 額 外 印 花 稅, 如 果 樓 市 在 短 期 內 仍 然 飆 升, 政 府 已 表 明 不 排 除 會 再 出 辣 招 而 近 日 社 會 談 論 得 最 多 的 是 空 置 稅 雙 辣 招 能 暫 時 遏 抑 內 地 居 民 來 港 置 業 的 需 求, 但 如 果 政 府 為 了 進 一 步 遏 抑 樓 市 而 繼 續 加 辣, 推 三 辣 招 四 辣 招, 便 會 令 人 擔 心 一 旦 外 圍 出 現 動 盪, 例 如 中 日 擦 槍 走 火 美 國 提 早 加 息 或 歐 債 突 然 惡 化, 這 些 辣 招 便 會 成 為 樓 市 崩 潰 的 催 化 劑 我 認 為, 以 現 時 市 況 來 看, 泡 沫 已 經 形 成, 而 且 隨 時 有 爆 破 危 機 政 府 的 責 任 是 提 醒 大 家, 泡 沫 爆 破 有 多 大 危 險, 以 及 做 好 爆 破 後 應 付 的 方 法, 而 絕 對 不 是 由 政 府 親 手 刺 破 這 個 泡 沫 所 以, 我 不 希 望 政 府 不 斷 推 出 辣 招, 這 樣 做 只 會 增 加 爆 破 的 風 險 我 希 望 見 到 的 是 當 土 地 供 應 回 復 正 常, 樓 市 可 以 慢 慢 軟 着 陸

219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4031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也 提 出 了 不 少 長 遠 增 加 土 地 的 建 議, 包 括 填 海 發 展 洪 水 橋 及 大 嶼 山 等 我 一 直 都 支 持 在 維 港 以 外 填 海, 政 府 這 次 提 出 在 香 港 島 與 大 嶼 山 之 間 興 建 人 工 島, 其 實 是 一 個 成 效 大 對 環 境 影 響 較 少 的 方 案, 值 得 我 們 深 入 研 究 其 實, 世 界 上 有 很 多 臨 海 的 國 家 或 城 市, 都 會 以 填 海 的 方 式 來 配 合 經 濟 發 展 及 人 口 增 長 新 加 坡 填 海 的 土 地 有 一 萬 三 千 多 公 頃, 約 佔 總 面 積 26%, 澳 門 更 有 三 分 之 二 的 土 地 是 由 填 海 而 來 相 比 之 下, 本 港 填 海 的 土 地 只 有 六 千 八 百 多 公 頃, 佔 總 面 積 6%, 實 在 不 算 多 目 前, 本 港 的 整 體 發 展 確 實 受 到 土 地 供 應 短 缺 影 響, 希 望 大 家 能 認 真 考 慮 填 海 的 方 案 最 後 是 關 於 公 營 房 屋 的 問 題 有 很 多 研 究 都 指 出, 市 民 解 決 了 居 住 問 題, 社 會 便 會 穩 定, 貧 窮 問 題 亦 會 改 善, 新 加 坡 便 是 一 個 成 功 的 例 子 現 時, 本 港 有 近 五 成 人 口 入 住 公 屋 及 資 助 出 售 單 位, 我 建 議 把 入 住 公 營 房 屋 的 人 口 比 例 逐 步 提 高 至 六 成 或 更 高 的 水 平, 當 中 以 公 屋 為 主 施 政 報 告 承 諾 會 檢 討 加 快 興 建 公 屋 的 進 度, 並 提 出 由 2018 年 起 的 5 年 內, 公 屋 的 總 供 應 增 加 到 10 萬 個 單 位 我 認 為 這 是 正 確 的 一 步, 但 我 希 望 社 會 各 界 都 支 持 協 助 更 多 有 需 要 的 市 民 上 樓, 解 決 本 港 的 居 住 困 難 我 謹 此 陳 辭 胡 志 偉 議 員 : 主 席, 梁 振 英 用 了 施 政 報 告 五 分 之 一 的 篇 幅 處 理 房 屋 問 題 他 認 為 如 果 要 完 全 解 決 房 屋 的 問 題, 達 到 他 所 設 定 的 建 屋 量 的 前 題, 便 要 所 有 香 港 市 民 都 支 持 他 所 有 的 房 屋 計 劃 這 在 公 民 社 會 是 沒 有 可 能 發 生 的 事 件 任 何 政 府 的 計 劃 都 有 可 能 被 修 正, 甚 至 最 終 有 中 止 或 大 幅 度 改 變 的 可 能 性 我 們 稍 作 回 顧, 由 梁 振 英 提 出 的 參 選 政 綱, 當 中 所 提 有 關 房 屋 政 策 的 政 綱, 及 至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中 提 出 能 夠 如 期 落 實 或 可 以 準 備 推 行 的 措 施, 已 有 一 個 很 大 的 水 分 折 扣 我 在 此 嘗 試 指 出 一 些 水 分, 梁 振 英 的 走 數 事 件 包 括 他 的 建 屋 量 是 充 滿 了 水 分, 他 在 政 綱 中 表 示 可 將 公 屋 的 每 年 供 應 量 增 至 個, 是 把 原 來 較 後 期 的 房 屋 供 應 提 前 執 行 事 實 上, 他 能 夠 做 的 事 情, 仍 只 是 維 持 未 來 5 年 約 有 個 公 屋 單 位 的 供 應 他 提 到 要 提 高 土 地 供 應 的 透 明 度 及 持 久 執 行 的 能 力, 但 結 果, 他 只 在 第 90 段 中 提 到 由 財 政 司 司 長 領 導 的 房 屋 用 地 供 應 督 導 小 組, 將 會 改 組 為 土 地 供 應 督 導 委 員 會, 這 又 是 另 一 個 委 員 會 他 又 提 到 會 增 加

220 4032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撥 地 興 建 長 者 退 休 居 所, 以 應 付 人 口 日 益 老 化 衍 生 的 需 求, 但 施 政 報 告 沒 有 提 到 會 如 何 落 實 這 項 措 施 他 表 示 會 增 加 人 手 全 面 勘 察 劏 房 籠 屋 及 板 間 房 等 居 住 情 況, 制 訂 適 合 的 安 全 及 衞 生 的 標 準, 但 亦 沒 有 提 到 長 遠 及 全 面 解 決 問 題 的 相 關 政 策 事 實 上, 近 日 我 們 與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商 討 這 些 問 題 時, 政 府 連 究 竟 劏 房 籠 屋 及 板 間 房 等 在 整 項 房 屋 政 策 上 所 處 的 位 置 及 其 角 色, 也 是 不 清 不 楚 的, 試 問 如 何 令 人 信 服 呢? 其 實, 我 們 回 看 在 梁 振 英 上 台 後, 樓 價 指 數 不 斷 上 升, 即 使 推 出 了 買 家 印 花 稅, 指 數 仍 然 上 升 了 2%, 甚 至 公 布 施 政 報 告 後, 物 業 市 場 上 已 經 出 現 了 封 盤, 有 再 抬 價 的 情 況 這 些 反 映 了 甚 麼? 反 映 了 市 場 對 梁 振 英 處 理 土 地 供 應 樓 價 問 題 的 能 力, 是 存 在 疑 問 的 因 此, 市 場 告 訴 特 區 政 府, 市 場 對 特 區 政 府 的 房 屋 政 策 土 地 政 策 是 不 作 信 任 的 但 是, 我 們 明 白 到, 要 令 土 地 供 應 變 成 真 實 的 樓 宇 供 應, 事 實 上 是 需 要 時 間 的, 但 何 解 有 這 麼 多 政 策 的 倡 議, 未 來 有 這 麼 多 的 土 地 供 應, 有 這 麼 多 的 房 屋 預 備 興 建, 都 不 能 令 到 有 需 要 置 業 的 朋 友 安 心 呢? 我 認 為 這 是 特 區 政 府 需 要 深 思 的 一 個 問 題 對 於 特 區 政 府 的 房 屋 政 策, 我 們 面 對 一 個 兩 難 的 取 決 當 然, 作 為 政 府, 我 們 不 應 該 參 與 處 理 因 為 投 資 需 要 所 帶 來 的 房 屋 需 要, 我 們 應 該 需 要 面 對 有 需 要 置 業 的 香 港 市 民 本 地 市 民, 如 何 能 夠 從 房 屋 政 策 當 中, 得 到 一 個 安 居 立 命 的 所 在 的 地 方 但 是, 我 會 看 到 政 府 在 這 項 措 施 之 上, 往 往 都 是 不 能 夠 對 症 下 藥 的 面 對 香 港 市 民 的 長 遠 置 業 需 要, 其 實 我 們 有 兩 個 很 重 要 的 課 題 須 處 理 第 一 個 課 題, 當 然 牽 涉 到 如 何 令 我 們 的 土 地 供 應 及 房 屋 興 建 的 情 況 房 屋 供 應 量, 能 夠 與 真 實 的 社 會 需 要 結 合 得 上 第 二 個 課 題, 是 要 解 決 眼 前 的 問 題, 大 家 都 會 看 到 政 府 的 政 策 不 知 是 否 有 效 之 餘, 但 樓 價 仍 不 斷 上 升, 亦 都 面 對 許 多 外 圍 因 素, 大 家 難 以 決 定 究 竟 遲 一 點 才 上 車 是 好 是 壞, 這 種 恐 慌 性 需 求 是 充 斥 於 市 場 當 中, 究 竟 政 府 有 甚 麼 良 方 手 法 處 理 呢? 我 認 為 面 對 這 些 問 題, 其 實 政 府 應 該 要 做 好 根 本 的 工 作, 便 是 作 為 香 港 土 地 的 管 理 者, 能 夠 清 楚 地 告 訴 市 民, 政 府 會 如 何 做 我 們 建 議 政 府 應 該 首 先 考 慮, 現 時 在 勾 地 表 上 的 制 度, 是 透 過 讓 發 展 商 勾 地, 不 行 便 可 能 用 來 拍 賣, 不 行 便 要 再 等 待 這 措 施 只 會 告 訴 市 場, 告 訴 香 港 市 民, 政 府 仍 然 是 要 維 護 高 地 價 政 策 一 項 維 護 高 地 價 政 策 的 土 地 政 策, 又 如 何 能 令 香 港 市 民 信 服 呢?

221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4033 如 果 政 府 真 心 想 使 到 這 個 格 局 有 所 改 變, 第 一 個 前 提, 是 假 設 土 地 發 展 商 不 願 意 勾 出, 又 不 願 意 付 出 政 府 心 目 中 的 土 地 價 格 時, 政 府 便 應 該 告 訴 地 產 商, 如 果 你 們 不 要 的 話, 我 們 便 釋 放 土 地 出 來 興 建 資 助 房 屋 這 樣, 市 場 上 的 信 號 便 會 很 清 楚, 政 府 是 有 決 心 遏 抑 高 地 價 政 策, 政 府 會 願 意 為 了 穩 定 土 地 的 供 應, 是 會 定 期 賣 地, 亦 不 會 讓 地 產 商 透 過 把 土 地 囤 積 在 政 府 手 上, 以 遏 抑 土 地 供 應, 從 而 提 升 物 業 的 價 格 第 二, 既 然 我 們 知 道 由 土 地 供 應 到 房 屋 供 應 之 間 有 一 個 時 間 差, 可 能 是 5 年 或 7 年 的 時 間 差, 在 中 間 這 段 時 間, 政 府 有 甚 麼 方 法 協 助 市 民 大 眾, 除 了 要 趕 快 置 業 之 外, 還 可 以 租 一 個 地 方 居 住, 但 不 一 定 要 租 住 板 間 房 呢? 我 看 到 特 區 政 府 千 方 百 計 去 想, 考 慮 以 工 業 大 廈 改 造 住 宅 用 途, 又 考 慮 以 GIC 用 地 改 作 一 些 所 謂 青 年 人 宿 舍 這 些 做 法 一 方 面 固 然 短 視, 是 短 期 亦 不 容 易 奏 效, 另 一 方 面 是 實 實 在 在 改 變 了 土 地 用 途, 土 地 用 途 改 變 所 帶 來 的 爭 拗, 是 絕 對 不 可 以 小 看 的 但 是, 政 府 手 上 還 有 差 不 多 接 近 30 萬 個 未 補 地 價 居 屋 單 位, 未 補 地 價 居 屋 是 否 可 以 從 新 思 考, 如 果 要 活 化, 如 何 能 夠 在 租 務 市 場 上 有 其 角 色 呢? 數 天 前 我 們 與 局 長 談 到 有 關 問 題 時, 局 長 提 到 不 可 行, 居 屋 的 原 意 是 讓 人 居 住 的, 因 此 不 應 將 其 變 成 在 租 務 市 場 上 可 以 出 租 但 是, 大 家 可 以 訂 立 不 同 的 規 格 來 想, 舉 一 個 例 子, 作 為 未 補 地 價 的 居 屋 業 主, 其 實 他 亦 有 55% 地 價, 或 是 一 定 比 例 的 地 價 是 給 予 政 府 的 我 會 問, 何 解 我 不 可 以 靈 活 運 用 我 已 經 給 予 地 價 的 那 部 分 呢? 換 言 之, 政 府 可 以 跳 出 這 個 框 框 來 想, 透 過 大 家 在 租 務 中 的 收 益 再 作 安 排 處 理, 但 如 果 不 想, 結 果 便 白 白 浪 費 了 二 十 多 三 十 萬 個 未 補 價 的 已 出 售 公 屋 或 居 屋, 在 租 務 市 場 中, 使 許 多 市 民 逼 不 得 已 要 住 在 劏 房 及 板 間 房, 而 這 些 有 機 會 在 租 務 市 場 中 運 用, 是 真 真 正 正 的 空 置 住 房 單 位, 則 無 法 可 使 用 我 希 望 特 區 政 府 我 們 的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可 以 重 新 思 考 這 個 問 題 政 府 表 示 會 邀 請 市 區 重 建 局 ( 市 建 局 ) 全 力 推 動 需 求 主 導 的 重 建 計 劃, 這 也 是 現 時 的 政 策 不 過, 有 更 多 面 積 的 土 地 其 實 需 要 市 建 局 全 力 推 動, 譬 如 土 瓜 灣 十 三 街 地 盤 面 積 極 大, 個 別 發 展 並 不 容 易, 市 建 局 是 否 可 以 介 入? 就 大 坑 西 新 村, 平 民 屋 宇 有 限 公 司 需 管 理 一 幅 相 當 大 面 積 的 土 地, 亦 因 一 些 政 策 上 的 問 題 而 完 全 未 能 突 破 框 架 現 時 有 很 多 公 務 員 宿 舍 和 由 合 作 社 建 造 的 居 住 單 位, 可 否 透 過 市 建 局, 就 着 這 方 面 有 一 個 切 實 計 劃, 令 這 些 本 身 樓 齡 相 當 高... 事 實 上, 如 果 不 是 因 為 這 些 業 權 及 補 地 價 問 題, 已 經 進 入 了 重 建 階 段, 市 建 局 可 否 在 這 方 面 多 做 工 夫, 令 這 些 土 地 可 以 有 效 運 用?

222 4034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重 建 置 業 梯 階 是 特 首 政 綱 其 中 一 個 重 要 課 題, 但 在 重 建 置 業 梯 階 的 過 程 中, 政 府 現 在 只 考 慮 居 屋 居 屋 的 入 息 上 限 是 4 萬 元, 在 未 有 物 業 而 需 要 置 業 的 家 庭 中,73% 的 家 庭 包 括 在 這 個 範 圍 之 中 然 而 試 想 想, 如 果 我 們 能 夠 告 訴 香 港 市 民, 政 府 願 意 支 援 的 置 業 梯 階, 能 覆 蓋 好 像 以 前 夾 心 階 層 的 梯 階, 即 月 入 4 萬 元 至 6 萬 元 的 範 圍, 那 麼 在 香 港 80% 以 上 未 有 物 業 的 家 庭, 如 需 置 業 的 話, 都 可 覆 蓋 在 政 府 資 助 的 房 屋 計 劃 當 中 這 可 減 少 大 家 恐 慌 性 置 業 的 情 況 和 情 緒, 亦 能 讓 特 區 政 府 有 更 多 時 間 處 理 有 關 問 題, 何 樂 而 不 為 呢? 這 亦 不 是 一 項 從 來 沒 有 的 政 策, 過 往 是 有 的 當 我 們 與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討 論 這 問 題 時, 政 府 又 表 示 在 有 限 資 源 之 下, 要 處 理 最 需 要 的 房 屋 需 求 但 是, 不 同 的 置 業 梯 階 所 需 要 的 房 屋 數 目 亦 有 所 不 同, 政 府 可 以 有 效 地 透 過 調 整 相 關 房 屋 供 應 的 時 間, 令 有 關 問 題 不 會 出 現 政 策 傾 斜, 因 而 影 響 整 體 房 屋 需 要 所 達 致 的 效 果 因 此, 雖 然 是 老 生 常 談, 但 在 今 次 施 政 報 告 辯 論 中, 我 仍 再 次 請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考 慮, 應 否 將 夾 心 階 層 的 朋 友 包 括 在 置 業 梯 階 中? 否 則, 便 是 迫 這 羣 人 在 私 人 市 場 上, 爭 逐 很 多 內 地 人 都 想 湧 來 香 港 購 買 的 樓 房, 這 又 怎 能 令 人 安 心? 政 府 另 一 項 政 策 名 為 港 人 港 地, 千 辛 萬 苦 要 搞 一 個 港 人 港 地, 但 多 建 夾 心 階 層 房 屋 或 居 屋, 這 都 是 真 真 正 正 的 港 人 港 地, 政 府 應 加 大 力 度 處 理 有 關 問 題 只 要 願 意 承 諾 有 關 的 置 業 需 求 包 含 在 政 府 的 資 助 計 劃 當 中, 才 會 令 大 家 安 心 和 減 少 恐 慌 性 需 求 的 出 現 我 以 下 一 段 是 有 關 交 通 部 分 政 府 一 直 聲 稱 有 一 個 鐵 路 為 主 巴 士 為 輔 的 政 策 導 向, 當 然 大 家 都 不 會 有 爭 議 但 是, 可 惜 地, 這 個 鐵 路 為 主 巴 士 為 輔 的 政 策 導 向, 不 是 用 以 重 新 理 順 香 港 社 會 所 面 對 的 交 通 問 題 我 在 此 引 述 南 韓 首 爾 的 一 個 經 驗 南 韓 首 爾 其 實 十 多 年 前 情 況 跟 香 港 一 樣, 很 多 不 同 的 私 人 單 位 提 供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服 務 路 面 上 充 斥 着 A 公 司 B 公 司 C 公 司 的 交 通 工 具, 很 多 是 私 人 營 運 的, 亦 有 部 分 是 政 府 公 營 機 構 營 運 的 因 為 互 不 從 屬 的 關 係, 即 使 政 府 用 多 大 力 度 調 整 和 協 調, 其 實 都 不 會 產 生 任 何 效 果 今 天, 梁 振 英 提 到 鐵 路 為 主 巴 士 為 輔, 但 沒 有 把 握 這 個 機 會, 將 背 後 另 外 兩 個 很 重 要 的 課 題 : 單 車 友 善 和 行 人 友 善, 再 配 合 政 府 常 說 用 了 很 多 工 夫 搞 的 無 障 礙 通 道 以 上 數 項 如 果 配 合 起 來 的 話, 其 實 可 以 重 新 理 順 香 港 的 公 共 運 輸 系 統 以 服 務 市 民 是 否 大 家 都 想 看 到 巴 士 在 馬 路 旁 擠 在 一 起? 大 家 都 想 看 到 鐵 路 系 統 迫 至 極 限? 要 改 善 情 況, 其 實 需 要 透 過 不 同 交 通 工 具 互 相 配 合 和 整 合, 但 這 需 要 特 區 政 府 有 強 大 的 魄 力 才 可 做 到 究 竟 特 區 會 否 有 這 麼 強 大 的 魄 力 來 理 順? 港 鐵 公 司 只 有 二 十 多 個 百 分

223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4035 比 私 人 擁 有 的 股 權, 但 政 府 都 不 願 意 加 大 力 度, 還 要 有 其 他 私 人 運 輸 交 通 工 具 的 配 合 因 此, 我 希 望 施 政 報 告 就 着 交 通 運 輸 部 分, 政 府 應 全 面 完 整 檢 視 和 檢 討 香 港 公 共 運 輸 系 統 應 如 何 運 作 施 政 報 告 亦 提 到 其 中 一 個 路 徑 是 巴 士 路 線 重 組 巴 士 路 線 重 組 亦 要 有 一 個 決 心, 反 映 到 政 府 會 預 留 土 地 作 為 大 型 的 巴 士 轉 乘 站, 否 則 小 欖 不 會 成 功, 市 區 更 沒 有 希 望, 若 然 如 此, 面 對 最 尖 銳 交 通 擠 塞 問 題 的 市 區 便 永 遠 沒 有 解 決 的 路 徑 所 以, 我 就 交 通 問 題 的 其 中 一 項 建 議 是, 在 市 區, 特 別 是 啟 德 發 展 區, 其 實 是 一 個 很 理 想 的 交 通 轉 乘 位 置 如 果 能 夠 結 合 現 時 啟 德 發 展 區 的 做 法, 在 此 預 留 土 地 作 為 大 型 交 通 轉 乘 車 站 的 話, 其 實 便 可 藉 着 這 個 動 作 告 訴 市 民, 路 線 重 組, 政 府 有 決 心 ; 巴 士 轉 乘, 政 府 有 決 心 做, 而 不 是 只 聞 樓 梯 響, 不 聞 有 人 來 另 一 方 面, 我 當 然 希 望 政 府 會 考 慮 一 些 改 善 巴 士 服 務 的 建 議 令 香 港 市 民 很 多 時 候 不 安 心 等 巴 士 的 情 況, 便 是 從 來 沒 有 巴 士 抵 站 時 間 的 報 告, 這 是 否 可 以 做 呢? 我 們 有 GPS 全 球 衞 星 定 位 系 統, 我 們 也 有 先 進 的 科 技, 這 種 報 站 的 做 法, 其 實 也 是 配 合 政 府 轉 乘 車 站 的 安 排, 我 希 望 能 應 用 這 些 科 技 最 後, 特 別 是 在 市 區 依 山 而 建 的 屋 邨, 人 口 眾 多, 政 府 應 要 盡 力 把 大 型 上 坡 行 人 自 動 系 統 予 以 落 實 因 為 這 是 實 實 在 在 能 輔 助 現 有 公 共 運 輸 系 統 不 足 的 地 方, 亦 能 紓 緩 路 面 上 必 不 可 少 交 通 運 輸 工 具 的 壓 力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我 把 其 餘 時 間 留 下, 再 就 其 他 範 疇 發 言 多 謝 主 席 盧 偉 國 議 員 : 主 席, 行 政 長 官 的 2013 年 施 政 報 告, 嘗 試 繪 畫 出 香 港 未 來 城 市 規 劃 藍 圖, 在 短 中 期 增 加 房 屋 土 地 供 應 方 面 提 出 10 項 措 施 至 於 長 遠 增 加 土 地 供 應, 則 包 括 落 實 新 界 東 北 等 新 發 展 區 在 維 港 以 外 適 度 填 海 開 拓 岩 洞 和 地 下 空 間 的 發 展 等, 我 基 本 上 是 支 持 的 土 地 短 缺 已 嚴 重 窒 礙 本 港 經 濟 發 展 和 房 屋 供 應, 但 在 這 藍 圖 裏, 卻 缺 乏 相 配 套 的 長 遠 基 建 規 劃, 令 人 相 當 失 望 畢 竟, 城 市 規 劃 不 單 是 土 地 開 發, 更 須 講 求 長 遠 的 基 建 規 劃, 包 括 交 通 網 絡 市 政 建 設 等 配 套 設 施 只 有 優 化 長 遠 的 基 建 規 劃, 政 府 才 可 以 相 應 投 入 資 源, 並 且 解 決 配 合 的 人 力 需 求 等 問 題, 推 動 本 港 社 會 可 持 續 發 展

224 4036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香 港 回 歸 前 後 的 建 設, 在 港 英 衞 奕 信 時 代 推 出 玫 瑰 園 計 劃, 興 建 新 機 場 和 相 關 核 心 工 程, 當 中 既 涉 及 土 地 供 應, 亦 有 大 型 的 基 建 我 們 現 在 使 用 赤 鱲 角 國 際 機 場 機 場 鐵 路 青 嶼 幹 線 西 九 龍 填 海 計 劃 西 區 海 底 隧 道 東 涌 新 市 鎮 ( 第 一 期 ) 等 建 設, 對 於 促 進 本 地 經 濟 發 展 改 善 交 通 網 絡 和 增 加 房 屋 供 應 等 社 會 訴 求, 都 起 到 非 常 重 要 的 積 極 作 用 在 上 任 特 首 曾 蔭 權 任 期 內, 亦 都 提 出 十 大 基 建 規 劃, 包 括 大 家 熟 知 的 沙 田 至 中 環 線 廣 深 港 高 速 鐵 路 港 珠 澳 大 橋 西 九 文 化 區 等 不 過, 在 此 期 間, 在 增 加 土 地 儲 備 方 面 卻 乏 善 足 陳, 造 成 今 天 房 屋 及 土 地 供 應 不 足 的 社 會 問 題 從 以 往 的 發 展 經 驗,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不 足 之 處 和 問 題 所 在, 政 府 有 責 任 開 發 土 地, 更 要 有 長 遠 的 綜 合 城 市 規 劃 人 口 分 布 經 濟 活 動 分 布 和 相 關 的 基 建 規 劃 主 席, 香 港 的 基 建 發 展 必 須 有 長 遠 和 可 持 續 的 規 劃, 而 不 是 頭 痛 醫 頭, 腳 痛 醫 腳 更 重 要 的 是 基 建 有 助 推 動 本 土 經 濟, 在 落 實 動 工 時 會 增 加 本 地 就 業 和 創 業 的 機 會, 完 工 後 則 會 促 進 其 他 經 濟 活 動, 改 善 整 體 生 活 環 境 相 反, 欠 缺 長 期 基 建 規 劃 會 嚴 重 影 響 相 關 業 界 的 發 展 不 少 工 程 建 造 業 界 朋 友, 曾 經 向 我 大 吐 苦 水, 他 們 說 香 港 回 歸 15 年 來, 基 建 工 程 時 多 時 少 在 基 建 高 潮 期 間, 每 年 有 達 六 七 百 億 元 的 工 程 項 目, 但 在 低 潮 期, 每 年 只 有 約 200 億 元 工 程 多 的 時 候, 由 工 程 師 到 建 築 工 人 都 不 足 夠, 工 程 少 的 時 候, 就 造 成 失 業 開 工 不 足 等 問 題, 令 業 界 不 是 做 死, 就 是 餓 死 這 種 高 低 起 伏 對 業 界 發 展, 對 香 港 發 展 是 絕 對 不 利 的 主 席, 香 港 需 要 優 化 長 遠 的 基 建 發 展, 這 絕 不 應 該 限 於 增 加 若 干 項 的 基 建 項 目, 而 是 應 該 着 眼 於 未 來 二 三 十 年 香 港 發 展 所 需 的 長 遠 基 建 規 劃, 既 創 造 商 機 增 加 就 業, 亦 令 新 一 代 有 更 好 的 發 展 機 遇 此 外, 在 制 訂 長 遠 基 建 規 劃 的 時 候, 亦 都 應 該 包 括 綠 色 基 建, 在 經 濟 發 展 與 環 境 保 育 之 中 尋 求 適 當 的 平 衡 行 政 長 官 在 競 選 政 綱 裏 曾 經 承 諾, 會 探 討 新 的 執 行 機 制, 以 跨 專 業 項 目 管 理 團 隊, 統 籌 城 市 規 劃 及 開 發 工 程 等, 但 施 政 報 告 對 此 並 沒 有 進 一 步 的 交 代, 亦 沒 有 將 制 訂 長 遠 及 可 持 續 的 基 建 規 劃 列 入 議 事 日 程 我 期 待 特 首 及 其 問 責 團 隊 可 以 進 一 步 交 代, 並 且 積 極 跟 進

225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4037 主 席, 大 規 模 的 土 地 開 發, 往 往 需 時 10 年 以 上, 綜 合 性 的 長 遠 基 建 規 劃, 需 時 更 長, 必 須 盡 快 展 開 同 時, 政 府 亦 要 檢 討 現 行 的 制 訂 規 劃 的 機 制, 妥 善 做 好 諮 詢 近 年 來, 社 會 對 土 地 利 用 和 基 建 工 程 經 常 有 爭 議 土 地 開 發 及 基 建 規 劃 往 往 涉 及 眾 多 持 份 者, 難 免 對 有 關 利 益 安 置 和 環 保 等 問 題 產 生 分 歧, 甚 至 衍 化 為 政 治 爭 拗 因 應 香 港 不 斷 變 化 的 社 會 政 治 環 境, 特 區 政 府 必 須 檢 討 並 優 化 現 有 公 眾 諮 詢 機 制, 並 且 改 善 及 簡 化 城 市 規 劃 的 程 序 和 執 行 機 制, 使 長 遠 基 建 在 日 後 能 夠 更 有 效 地 落 實 土 地 和 房 屋 的 供 應 是 整 體 城 市 規 劃 的 重 要 一 環 施 政 報 告 強 調, 解 決 房 屋 問 題 是 現 屆 政 府 的 首 要 任 務 儘 管 特 首 表 述 了 土 地 供 應 策 略, 方 向 正 確 但 是, 具 體 詳 情, 例 如 中 長 期 的 土 地 規 劃 及 平 整 填 海 計 劃 和 時 間 表 每 年 的 土 地 供 應 量 等, 均 仍 然 欠 奉 至 於 新 的 長 遠 房 屋 策 略, 仍 然 有 待 長 遠 房 屋 策 略 督 導 委 員 會 研 究, 再 進 行 公 眾 諮 詢 特 首 表 示, 政 府 會 堅 持 協 助 基 層 上 樓 協 助 中 產 置 業 的 施 政 理 念 但 是, 不 少 專 業 界 別 的 中 產 朋 友 向 我 表 示, 根 據 已 經 公 布 的 房 屋 供 應 計 劃, 特 區 政 府 短 中 期 均 側 重 於 增 加 資 助 房 屋 供 應, 顯 然 未 能 夠 充 分 顧 及 中 產 人 士 的 置 業 訴 求 更 由 於 整 體 規 劃 欠 奉, 政 府 在 一 些 相 關 項 目 上 亦 顯 得 進 退 失 據, 例 如 由 於 社 會 對 新 界 東 北 新 發 展 區 的 規 劃 有 不 少 爭 議, 特 首 表 示 當 局 正 積 極 研 究 適 度 提 高 發 展 密 度 和 公 營 房 屋 所 佔 比 例 不 過, 令 人 感 到 憂 慮 的 是, 如 果 政 府 沒 有 就 新 發 展 區 的 各 類 房 屋, 包 括 公 屋 居 屋 和 私 人 樓 宇 等, 有 平 衡 的 分 布 和 仔 細 計 劃 區 內 的 經 濟 活 動, 便 很 容 易 會 衍 生 各 種 社 會 問 題, 甚 至 變 成 另 一 個 悲 情 市 鎮, 特 區 政 府 不 能 不 有 所 警 惕 至 於 交 通 網 絡 配 套, 在 整 體 城 市 規 劃 中, 當 然 亦 是 重 要 的 一 環 特 首 表 示, 政 府 會 繼 續 發 揮 集 體 運 輸 與 住 宅 結 合 發 展 的 模 式, 這 對 於 新 市 鎮 的 規 劃, 尤 其 重 要 但 是, 我 想 強 調, 中 港 往 來 日 益 密 切, 在 交 通 網 絡 配 套 方 面, 除 了 考 慮 本 港 情 況, 也 有 必 要 全 面 考 慮 香 港 與 泛 珠 三 角 交 通 基 礎 設 施 的 對 接 期 待 當 局 在 制 訂 長 遠 交 通 網 絡 規 劃 的 時 候, 認 真 考 慮 這 方 面 的 問 題 此 外, 在 制 訂 和 落 實 長 遠 基 建 規 劃 的 過 程 中, 包 括 增 加 土 地 開 發 和 房 屋 供 應, 完 善 交 通 網 絡 設 施 等, 當 局 都 必 須 確 保 政 府 內 部 有 足 夠 的 專 業 職 系 公 務 員 編 制 及 相 配 合 的 各 種 資 源, 進 而 確 保 有 規 劃 有 政 策 有 人 才 有 資 源 跟 進, 實 現 政 府 對 市 民 的 承 諾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226 4038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莫 乃 光 議 員 : 主 席, 整 份 施 政 報 告 中, 政 府 談 論 得 最 多 的 就 是 覓 地 興 建 住 宅, 當 局 列 出 很 多 數 字, 又 點 名 指 明 採 用 哪 幾 幅 土 地, 其 中 還 包 括 政 府 用 地 不 錯, 政 府 確 實 覓 得 很 多 土 地 興 建 住 宅, 而 可 供 建 屋 的 土 地 更 比 施 政 報 告 所 列 的 多 可 是, 房 屋 土 地 問 題 不 是 一 句 覓 地 興 建 住 宅 或 不 斷 建 屋 就 可 以 解 決 的 政 府 是 否 仍 記 得 樓 價 和 城 市 規 劃 兩 項 重 要 問 題 呢? 政 府 有 否 想 過 市 民 的 負 擔 能 力 呢? 施 政 報 告 公 布 後, 樓 價 不 跌 反 升, 地 產 股 股 價 更 節 節 上 升, 正 因 為 政 府 根 本 沒 有 有 效 的 措 施 遏 抑 樓 市 市 民 負 擔 不 起 高 樓 價, 難 道 我 們 想 全 部 市 民 也 跌 入 公 屋 網 嗎? 政 府 的 思 維 只 有 建 屋 當 局 有 否 想 過 屏 風 樓 社 區 配 套 等 問 題 呢? 社 區 發 展 需 要 有 整 套 配 套 計 劃, 如 欠 缺 社 區 欠 缺 地 區 經 濟, 居 民 便 無 法 安 居, 這 樣 只 會 帶 來 其 他 社 會 問 題 主 席, 施 政 報 告 迴 避 了 地 權 霸 權 這 個 真 正 重 中 之 重 的 問 題, 只 是 一 味 推 搪, 拖 得 就 拖 其 實, 政 府 有 大 量 可 行 方 案 可 以 做 到 同 時 增 加 供 應 和 遏 抑 樓 市 這 些 實 事 舉 例 來 說, 政 府 做 事 要 有 章 法, 用 不 着 如 此 焦 急, 以 致 立 即 把 GIC 用 地 用 作 興 建 公 營 房 屋, 這 做 法 有 欠 深 思 熟 慮 其 實, 可 以 用 的 地 還 有 很 多, 我 們 公 共 專 業 聯 盟 便 在 勾 地 表 內 找 到 5 幅 合 適 的 地 皮, 而 啟 德 發 展 區 也 可 不 興 建 豪 宅 而 建 公 屋 居 屋, 甚 至 夾 屋 再 者, 新 界 還 有 很 多 棕 土 熟 地 可 以 建 屋 西 鐵 有 4 個 鐵 路 上 蓋 地 盤 同 樣 有 土 地 可 供 興 建 公 營 房 屋, 估 計 可 供 應 近 3 萬 個 公 營 單 位, 且 可 以 在 本 任 行 政 長 官 任 期 內 供 應 如 果 政 府 不 好 好 運 用 現 有 地 皮, 卻 對 其 他 用 途 的 土 地 如 教 育 用 地 等 打 主 意, 就 是 違 背 本 身 的 政 策 承 諾, 亦 會 打 亂 香 港 的 整 體 規 劃 發 展 此 外, 香 港 政 府 還 手 握 391 公 頃 的 閒 置 土 地, 但 政 府 一 直 不 清 楚 說 明 土 地 的 位 置 政 府 如 要 做 實 事, 便 不 能 每 每 等 候 地 產 商 發 落 政 府 要 公 布 閒 置 土 地 的 資 料, 並 且 預 早 公 布 未 來 數 年 的 按 季 賣 地 量 及 地 盤 所 在 區 域 資 料, 令 有 置 業 需 要 的 市 民 能 準 確 預 期 自 己 屬 意 區 域 的 住 宅 落 成 量 和 時 間 表, 這 樣 地 產 商 便 不 容 易 操 弄 信 息, 抬 高 樓 價 希 望 政 府 不 要 再 誤 導 市 民, 讓 他 們 以 為 香 港 真 的 很 缺 地, 然 後 一 起 捱 貴 樓 最 後, 政 府 應 該 恢 復 按 季 定 期 賣 地, 穩 定 土 地 供 應 以 香 港 現 時 的 社 會 經 濟 環 境 而 言, 我 認 為 勾 地 表 制 度 已 經 完 成 其 歷 史 任 務 政

227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4039 府 也 要 藉 此 建 立 自 動 回 撥 機 制, 凡 定 期 賣 地 無 人 問 津 的 地 盤, 政 府 便 交 由 房 委 會 或 房 協 改 建 公 營 房 屋, 以 確 保 住 宅 落 成 量 不 會 因 市 場 變 化 或 地 產 商 聯 手 杯 葛 而 受 影 響, 從 而 保 障 基 層 和 夾 心 階 層 的 中 產 市 民 的 住 屋 需 求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范 國 威 議 員 : 主 席, 我 今 次 發 言 是 想 談 談 新 民 主 同 盟 對 今 次 施 政 報 告 中 有 關 房 屋 發 展 及 交 通 範 疇 的 看 法 房 屋 政 策 是 特 首 梁 振 英 現 時 所 說 的 重 中 之 重, 但 如 果 我 們 較 宏 觀 的 看 整 份 施 政 報 告, 很 明 顯 是 雷 聲 大, 雨 點 小 畫 餅 充 飢 對 很 多 面 對 住 屋 問 題 的 市 民 來 說, 施 政 報 告 中 的 房 屋 政 策 只 有 無 限 遠 景, 而 不 是 願 景 ; 只 有 目 標 數 字, 但 缺 乏 一 些 立 竿 見 影, 能 在 數 年 內 看 到 實 效 的 具 體 措 施 公 營 房 屋 方 面, 對 未 來 5 年, 政 府 只 維 持 上 屆 政 府 所 承 諾 的 公 屋 建 屋 量, 基 層 上 樓 遙 遙 無 期 私 人 房 屋 方 面, 政 府 在 未 來 5 年 不 會 增 加 土 地 供 應 總 量, 中 產 置 業 依 然 十 分 困 難, 更 別 說 港 人 港 地 政 策, 只 曾 蜻 蜓 點 水 的 出 現, 以 少 量 的 土 地 來 實 施 港 人 港 地 政 策, 港 人 港 地 已 淪 為 口 號 多 於 實 際 政 策 我 們 的 特 首 不 僅 是 語 言 偽 術 的 表 表 者, 在 其 施 政 報 告 中, 更 是 說 了 便 當 作 做 了 其 實, 在 施 政 報 告 的 房 屋 政 策 下 受 惠 的 不 是 小 市 民, 而 仍 然 是 地 產 商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一 方 面 採 取 迴 避 的 態 度, 同 時 又 在 政 策 上 向 地 產 商 傾 斜, 每 次 發 展 新 項 目, 地 產 商 往 往 能 早 着 先 機, 收 地 囤 積 土 地 和 廢 置 的 農 地 等 談 到 囤 積 土 地 農 地 的 情 況, 主 席, 我 想 強 調, 香 港 的 土 地 供 應 並 不 如 特 首 所 說 那 般 有 供 應 短 缺 的 情 況, 而 是 不 患 寡 而 患 不 均 特 首 將 香 港 現 時 的 房 屋 問 題 簡 化 成 土 地 供 應 不 足, 這 不 是 一 種 負 責 任 的 說 法 主 席, 私 人 市 場 方 面, 據 報, 五 大 地 產 商 包 括 恒 基 新 鴻 基 新 世 界 信 和 及 長 實 的 土 地 儲 備 量 高 達 公 頃, 是 政 府 所 持 的 320 公 頃 土 地 儲 備 的 三 倍 之 多 單 是 恒 地, 根 據 該 公 司 2009 年 年 報 所 述, 其 土 地 儲 備 已 有 940 萬 平 方 呎, 另 有 農 地 萬 平 方 呎, 合 共 超 過 萬 平 方 呎, 即 有 392 公 頃 之 多, 單 是 恒 地 的 土 地 儲 備 量 已 比 特 區 政 府 多

228 4040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土 地 供 應 方 面, 特 首 梁 振 英 現 打 算 利 用 社 區 的 GIC( 政 府 機 構 或 社 區 ) 用 地 轉 作 房 屋 用 途, 正 如 莫 乃 光 議 員 剛 才 所 說 那 般, 將 一 些 預 留 的 GIC 土 地 改 變 用 途 但 這 種 做 法 會 影 響 市 民 使 用 社 區 設 施 的 權 利, 由 於 特 區 政 府 要 覓 地 建 屋, 這 種 殺 雞 取 卵 的 手 法 會 影 響 整 個 社 區 的 規 劃 特 首 梁 振 英 說 過, 不 同 的 測 量 師 是 不 同 的 專 業, 所 以 無 法 檢 視 構 建 物 是 否 有 僭 建 果 然, 特 首 梁 振 英 作 為 一 名 產 業 測 量 師, 只 懂 得 發 展 物 業, 而 不 懂 得 全 盤 的 城 市 規 劃 主 席, 至 於 施 政 報 告 中 有 關 發 展 的 部 分, 特 首 又 以 土 地 供 應 不 足 為 由 大 興 土 木, 強 推 新 界 東 北 發 展 計 劃, 又 提 出 要 發 展 新 界 北 部 主 席, 我 不 能 不 指 出 特 區 政 府 根 據 私 人 遊 樂 場 地 契 約 批 出 的 土 地 在 全 港 有 數 百 公 頃, 而 這 數 百 公 頃 土 地 只 服 務 極 少 數 的 特 權 階 級 富 豪, 試 問 小 市 民 又 怎 負 擔 得 起 數 以 百 萬 元 的 高 爾 夫 球 會 籍 木 球 會 會 籍? 為 何 特 區 政 府 要 捨 易 取 難, 透 過 推 土 式 的 發 展, 毀 人 生 計 拆 人 家 園, 以 這 種 方 式 來 覓 地, 增 加 政 府 的 土 地 儲 備? 為 何 政 府 不 收 回 部 分 特 權 階 級 所 享 用 的 土 地 呢? 為 何 政 府 不 要 求 地 產 發 展 商 不 要 繼 續 囤 積 大 量 棕 土 及 荒 廢 的 農 地? 主 席, 政 府 提 出 透 過 新 界 東 北 發 展 計 劃 興 建 大 量 公 屋, 以 滿 足 未 來 人 口 增 長 帶 來 的 住 屋 需 要 但 是, 我 們 看 到 在 新 界 東 北 發 展 計 劃 中, 規 劃 的 公 屋 土 地 其 實 只 佔 發 展 區 的 一 個 小 部 分 或 一 半 ; 在 古 洞 北, 有 多 達 三 分 之 二 的 面 積 用 作 私 人 發 展 項 目, 興 建 大 型 商 場 豪 宅 ; 坪 輋 現 時 主 要 是 有 機 耕 作 的 農 地, 政 府 建 議 在 那 裏 發 展 私 人 低 密 度 住 宅, 為 香 港 大 地 產 商 的 巨 大 盈 利 開 綠 燈 ; 加 上 蓮 塘 口 岸 的 建 設, 究 竟 新 界 東 北 是 否 真 的 為 香 港 人 而 建? 是 否 真 的 會 像 特 首 所 說 那 般, 是 港 人 優 先 呢? 我 和 新 民 主 同 盟 很 想 清 楚 重 申, 我 們 反 對 這 種 割 地 賣 港 式 的 新 界 東 北 融 合 發 展 計 劃 主 席, 最 後, 我 想 談 施 政 報 告 的 交 通 部 分, 對 於 紅 加 東 減 的 方 案, 新 民 主 同 盟 認 為 成 效 有 限 相 對 於 東 隧 紅 隧 西 隧 的 協 同 效 應 來 說, 如 果 能 做 好 分 流, 應 該 可 以 發 揮 更 好 的 作 用 所 以, 如 果 西 隧 的 淨 收 入 遠 低 於 西 區 海 底 隧 道 條 例 內 列 明 的 最 低 估 計 淨 收 入, 西 隧 公 司 同 樣 有 權 加 價, 以 達 到 預 期 收 入 所 以, 我 們 建 議 政 府 認 真 審 慎 地 考 慮 回 購 各 條 隧 道, 從 而 透 過 收 費 調 整 各 隧 道 的 流 量, 達 致 分 流 此 外, 主 席, 檢 討 港 鐵 票 價 的 可 加 可 減 機 制 也 是 新 民 主 同 盟 十 分 關 注 的 議 題 多 年 來, 政 府 以 大 量 土 地 資 源 來 資 助 港 鐵 發 展 業 務, 我 們 要 求 港 鐵 將 其 商 業 利 益 地 產 業 務 等 收 入 加 入 可 加 可 減 機 制 的 方

229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4041 程 式 內, 我 們 亦 要 求 港 鐵 將 其 服 務 表 現 加 入 方 程 式 內, 以 確 保 港 鐵 在 賺 取 合 理 利 潤 之 餘, 維 持 其 高 質 素 服 務, 以 及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鄧 家 彪 議 員 : 我 剛 剛 看 到 一 則 新 聞, 是 藍 的 車 主 團 體 正 式 表 示 申 請 加 價 藍 的 申 請 加 價, 市 民 聽 到 加 價 當 然 不 高 興, 如 果 獲 准 加 價, 這 又 會 成 為 一 個 指 標, 其 他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也 會 跟 着 申 請 加 價, 各 種 公 用 事 業 也 隨 之 加 價 不 過, 那 位 發 言 人 提 出 申 請 加 價 的 主 要 原 因 卻 值 得 深 思 他 表 示 加 價 是 為 了 彌 補 能 源 成 本, 即 主 要 是 車 用 石 油 氣 價 格 升 幅 市 民 聽 了 也 認 為 的 確 是 無 可 厚 非 的, 現 時 電 煤 等 全 都 加 價, 他 們 要 求 加 價 也 順 理 成 章 然 而, 如 果 問 問 司 機, 他 們 卻 有 不 同 的 看 法 司 機 表 示 加 了 起 錶 價, 車 主 便 會 立 即 加 車 租 首 先, 司 機 沒 有 得 益 ; 其 次, 在 中 期 而 非 短 期 來 說, 乘 客 會 減 少 於 是 的 士 工 會 明 確 提 出 開 設 燃 氣 附 加 費 既 然 政 府 一 直 講 求 用 者 自 付, 而 我 想 大 家 大 致 同 意 的 士 價 格 應 採 用 這 個 原 則, 為 何 不 考 慮 以 按 照 燃 料 價 格 變 動 的 燃 氣 附 加 費 作 為 的 士 車 價 的 其 中 一 個 框 架 呢? 其 實, 車 主 是 想 的 士 牌 價 上 升 的, 如 批 准 加 起 錶 價, 車 主 便 加 車 租, 車 租 上 升 後, 的 士 牌 價 又 再 上 升 現 在 一 個 紅 的 的 士 牌 已 高 達 700 萬 元, 政 府 並 沒 有 規 管 因 此, 我 們 希 望 政 府 考 慮 此 建 議, 特 別 是 張 炳 良 局 長 數 天 前 表 示 願 意 考 慮 設 立 燃 氣 附 加 費 我 希 望 聽 到 張 局 長 在 這 方 面 的 具 體 回 應, 希 望 當 局 真 的 可 以 果 斷 行 事, 以 塞 這 羣 車 主 的 口 其 實, 運 輸 業 從 業 員 有 很 多 苦 水 想 吐, 剛 才 有 位 勞 工 界 的 同 事 已 說 了 很 多 我 想 在 這 裏 分 享 一 下, 我 過 去 幫 他 們 的 一 些 經 驗 在 許 多 會 議 中, 我 們 也 討 論 到 巴 士 司 機 的 工 作 和 勞 動 壓 力 都 很 大, 大 家 也 關 心 他 們 的 健 康 巴 士 司 機 有 僱 傭 關 係, 不 幸 發 生 事 故, 有 僱 員 補 償, 即 勞 工 保 險 的 保 障 然 而, 在 香 港, 有 一 半 甚 至 超 過 一 半 的 司 機 是 沒 有 僱 傭 關 係 的, 包 括 的 士 紅 頂 小 巴, 輕 型 貨 車 保 姆 車 和 工 程 車 等, 他 們 面 對 的 職 業 風 險 十 分 高 這 一 陣 子 特 別 如 是, 大 家 從 報 紙 便 看 到, 這 數 個 月 每 月 最 少 有 一 宗 致 命 個 案 為 此, 我 想 知 道 究 竟 每 年 有 多 少 職 業 司 機 在 工 作 期 間 死 亡 重 傷, 但 社 會 福 利 署 無 法 提 供 有 關 數 字, 儘 管 該 署 設

230 4042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有 一 個 不 問 過 失 的 交 通 補 償 基 金, 但 卻 沒 有 這 個 數 字 勞 工 處 沒 有 數 字 運 輸 署 沒 有 數 字 警 署 也 沒 有 數 字, 為 何 會 這 樣 的 呢? 我 深 信 這 個 行 業 十 多 萬 名 從 業 員 面 對 的 職 業 風 險, 跟 建 造 業 是 不 相 伯 仲 的, 建 造 業 也 有 很 多 從 業 員 是 自 僱 的 有 很 多 是 判 頭 制 的, 為 何 建 造 業 這 方 面 可 以 做 得 這 麼 好, 但 職 業 司 機 卻 被 漠 視 呢? 我 希 望 張 炳 良 局 長 正 視 這 個 問 題 我 剛 才 提 到 我 追 查 那 些 簡 單 數 字 的 情 況, 所 得 的 回 應 都 是 真 實 的 因 此, 工 會 提 出 要 為 司 機 設 立 一 個 職 業 補 償 基 金, 而 勞 工 界 很 早 已 提 出 要 開 設 一 個 中 央 補 償 基 金 事 實 上, 很 多 巴 士 司 機 也 跟 我 表 示, 現 在 即 使 巴 士 司 機 的 技 術 多 好 經 驗 多 優 良, 但 有 時 面 對 的 服 務 承 諾 真 的 不 易 辦 到 工 聯 會 最 近 進 行 的 一 項 調 查 顯 示, 每 4 班 車 便 有 一 班 誤 點 脫 班 是 指 巴 士 在 首 站 開 車 的 時 間 不 準 確 ; 誤 點 則 是 指 巴 士 到 達 中 途 站 未 符 承 諾 時 間 以 承 諾 1 小 時 內 每 班 車 相 隔 7 至 13 分 鐘 為 例, 我 們 在 調 查 時 發 覺 4 班 車 有 一 班 車 是 13 分 鐘 以 上 的 當 然, 有 些 遲 1 分 鐘, 有 些 則 遲 15 分 鐘, 視 乎 乘 客 是 否 好 運 為 何 會 這 樣 的 呢? 我 們 翻 查 過 去 5 年 的 資 料, 巴 士 數 量 並 沒 有 增 加, 職 業 車 的 數 量 也 沒 有 多 大 增 幅, 只 多 了 四 千 多 輛, 但 私 家 車 卻 增 加 了 8 萬 輛, 運 輸 署 有 沒 有 做 好 道 路 規 管 呢? 在 這 數 年, 有 多 項 大 型 鐵 路 幹 線 及 大 型 基 建 工 程 進 行, 以 致 要 封 路, 但 當 局 卻 仍 然 容 許 私 家 車 在 5 年 內 增 加 8 萬 輛, 為 何 會 這 樣 的 呢? 各 政 黨 社 會 團 體 常 批 評 巴 士 公 司 表 現 差, 就 此, 九 巴 已 收 了 警 告 信 後, 新 巴 也 收 了 這 方 面, 我 們 當 然 要 監 察, 但 有 時 候 我 們 也 得 看 看 客 觀 的 情 況 為 何 當 局 容 許 私 家 車 會 增 加 8 萬 輛 而 不 加 理 會 呢? 這 令 全 港 市 民 受 累 另 一 邊 廂, 就 是 金 鐘 港 鐵 站, 如 果 大 家 在 放 工 時 間 約 5 時 至 7 時 30 分 到 該 處 不 知 局 長 曾 否 在 該 段 時 間 到 過 該 站 是 真 的 不 敢 進 入, 是 很 迫 的 如 不 想 乘 搭 地 鐵 而 改 搭 巴 士, 又 怕 遇 上 誤 點 脫 班 道 路 擠 塞 等 情 況 結 果, 有 些 中 產 人 士 只 有 買 私 家 車 代 步, 這 樣 便 造 成 惡 性 循 環 這 是 道 路 規 劃 的 問 題, 當 局 有 沒 有 處 理 呢? 可 是, 施 政 報 告 沒 有 提 及 這 個 問 題, 這 是 一 個 經 濟 效 益 的 問 題, 亦 是 一 個 環 保 的 問 題 我 再 舉 一 個 例 子, 就 是 很 多 司 機 團 體 要 求 加 設 專 用 氣 站 顯 然, 當 年 為 了 游 說 的 士 團 體 全 面 由 柴 油 轉 用 天 然 氣 作 為 燃 料 工 具, 於 是 便

231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4043 設 置 12 個 專 用 氣 站, 透 過 地 價 補 貼, 為 的 士 提 供 便 宜 一 點 的 天 然 氣, 當 年 一 升 只 是 兩 元 多, 天 然 氣 價 上 升 超 過 一 倍, 現 在 1 升 要 5 元 至 6 元 這 已 經 是 較 便 宜 的 價 格, 如 使 用 非 專 用 氣 站, 則 還 要 貴 1 元 至 兩 元 荒 謬 的 是, 政 府 不 斷 批 出 非 專 用 氣 站, 以 致 非 專 用 氣 站 及 入 氣 槍 均 較 專 用 氣 站 多 這 畢 竟 是 關 乎 生 計 的 事, 故 此 三 分 之 二 的 司 機 繼 續 前 往 專 用 氣 站 入 較 便 宜 的 天 然 氣 為 何 灣 仔 會 塞 車 呢? 因 為 司 機 都 到 馬 師 道 的 專 用 氣 站 入 氣 我 們 可 以 責 怪 的 士 司 機 嗎? 不 可 以, 因 為 他 們 也 是 為 了 生 計, 他 們 也 要 考 慮 自 己 的 成 本 這 些 都 是 環 環 相 扣 的, 我 們 要 求 當 局 多 建 一 些 專 用 氣 站, 這 樣 司 機 可 以 分 流, 不 用 只 靠 若 干 市 中 心 的 專 用 氣 站 這 建 議 可 解 決 道 路 擠 塞 和 環 保 的 問 題, 因 為 的 士 排 隊 等 入 氣 也 會 排 出 廢 氣 這 些 問 題 當 局 是 要 處 理 的, 並 不 是 這 麼 簡 單 說 回 燃 氣 附 加 費 專 用 氣 站, 這 些 建 議 聽 起 來 好 像 只 是 關 乎 個 別 行 業 的 事, 但 其 實 正 影 響 全 港 的 交 通 當 然, 最 近 大 家 都 在 談 論 巴 士 重 組, 這 其 實 已 經 說 了 很 多 年 現 時, 巴 士 公 司 或 有 些 人 會 怪 責 區 議 會, 而 我 作 為 離 島 區 的 區 議 員, 離 島 區 議 會 在 巴 士 路 線 方 面 無 任 何 爭 議, 因 為 地 方 太 大, 並 沒 有 重 疊 路 線 的 問 題 可 是, 我 看 到 巴 士 公 司 處 理 更 改 巴 士 路 線 的 手 法 巴 士 公 司 每 年 也 是 在 交 通 諮 詢 委 員 會 召 開 會 議 前 的 7 天 至 10 天, 才 提 供 一 份 文 件, 零 碎 地 列 出 某 條 路 線 增 加 一 班 車, 某 條 路 線 更 改 兩 個 車 站, 另 一 條 路 線 則 減 少 一 班 車 等, 我 們 無 法 得 知 重 整 路 線 帶 來 的 所 謂 三 大 區 域 性 效 益 第 一, 是 一 系 列 的 路 線 重 整 會 否 加 快 車 程? 第 二, 是 環 保 效 益, 即 路 線 重 整 會 否 縮 短 行 駛 里 數 和 減 少 塞 車 而 減 少 廢 氣 排 放? 第 三, 是 營 運 方 面, 減 省 路 線 會 否 紓 緩 加 價 壓 力 或 節 省 成 本? 這 些 效 益 問 題 並 無 任 何 交 代 至 於 區 議 會 方 面, 本 會 也 有 19 名 區 議 員, 我 相 信 我 們 是 有 質 素 的, 所 以 我 希 望 運 輸 署 和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會 與 巴 士 公 司 討 論, 提 醒 他 們 須 認 同 區 議 會 及 區 議 員 是 有 質 素 的 夥 伴, 不 應 在 召 開 會 議 前 的 五 六 天 才 零 碎 地 提 出 一 些 沒 有 註 明 效 益 的 方 案 然 而, 無 論 如 何, 我 們 也 同 意 巴 士 重 組 的 迫 切 性, 尤 其 是 有 關 中 轉 站 麥 美 娟 議 員 最 近 進 行 了 一 項 實 地 調 查, 屯 門 已 有 地, 並 在 小 欖 設 立 了 一 個 中 轉 站, 但 實 際 效 益 卻 不 大 她 稍 後 或 會 就 此 補 充 儘 管 全 屬 九 龍 巴 士 ( 一 九 三 三 ) 有 限 公 司 的 路 線, 但 也 不 是 每 條 路 線 也 可 享 有 票 價 優 惠, 細 節 我 不 說 了, 但 這 問 題 必 須 解 決 有 人 指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太 長 遠 了, 並 無 任 何 即 時 驚 喜, 有 些 人 甚 至 指 無 料 到 我 同 意 施 政 報 告 無 任 何 即 時 驚 喜 在 醫 食 住

232 4044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行 方 面, 醫 是 醫 生 的 醫, 在 這 方 面 要 招 聘 人 手 和 培 訓, 我 們 不 會 怪 責 政 府 食, 關 於 食 物 安 全, 對 於 王 國 興 議 員 極 關 注 的 牛 肉 問 題, 當 局 須 再 研 究 住, 便 是 要 覓 土 地 興 建 房 屋 行, 在 第 120 段 當 局 也 提 到 十 分 關 心 基 層 勞 工 的 交 通 費 負 擔 然 而, 我 們 懷 疑 當 局 是 否 有 同 理 心, 為 何 整 份 施 政 報 告 未 有 就 當 局 理 應 可 控 制 的 車 費 問 題 提 出 一 些 即 時 措 施? 當 然, 當 局 會 指 交 通 津 貼 雙 軌 制 能 提 供 幫 助 不 過, 第 一, 這 安 排 並 未 能 幫 助 所 有 打 工 仔 ; 第 二, 申 請 須 經 審 查, 那 些 不 願 接 受 審 查 的 又 如 何 ; 第 三, 根 本 問 題 是 昂 貴 的 交 通 費 正 影 響 城 市 的 競 爭 力 和 人 的 流 動 性, 這 與 福 利 根 本 並 無 關 係 因 此, 我 們 的 要 求 很 簡 單, 就 是 盡 快 推 出 全 港 性 票 值 600 元 的 港 鐵 月 票 作 為 交 通 津 貼, 就 是 由 東 涌 往 柴 灣 也 是 600 元 當 然, 對 於 住 在 市 區 的 市 民, 如 我 住 在 九 龍, 從 九 龍 東 往 九 龍 西 上 班, 那 便 由 我 個 人 決 定 是 否 購 買 該 月 票 這 項 安 排 最 低 限 度 會 令 全 港 住 在 偏 遠 地 區 新 市 鎮 的 居 民 立 即 支 持 政 府, 但 當 局 並 沒 有 辦 到 我 希 望 當 局 在 檢 討 可 加 可 減 機 制 的 關 鍵 時 刻 可 以 提 出 這 問 題 其 實, 我 們 在 立 法 會 的 討 論 已 通 過 了 田 北 辰 議 員 經 陳 鑑 林 議 員 修 正 的 議 案, 各 黨 各 派 也 曾 討 論 此 問 題, 究 竟 能 否 推 出 全 港 性 的 月 票 呢? 所 花 的 公 帑 不 會 很 多, 但 大 家 也 會 高 興, 因 為 現 時 在 很 多 地 區 如 東 涌 屯 門 天 水 圍 等 成 長 的 居 民, 已 跟 香 港 主 流 產 生 隔 膜 現 在 到 房 屋 方 面 我 在 東 涌 六 七 年, 如 你 問 該 區 的 年 輕 人 何 謂 灣 仔 保 育, 他 只 能 透 過 互 聯 網 上 的 資 料 告 訴 你, 因 為 他 不 會 外 出 他 有 到 過 西 九 龍 那 片 大 草 地 嗎? 沒 有 現 在 的 車 費 正 影 響 這 些 偏 遠 新 市 鎮 居 民 的 各 種 發 展 機 會 在 某 次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上, 我 曾 提 到 現 在 新 高 中 學 制 的 中 五 學 生 可 以 選 擇 修 讀 一 些 實 用 課 程, 就 此 我 曾 詢 問 一 東 涌 學 生 他 想 學 習 甚 麼, 他 回 答 想 學 廚 藝, 但 他 沒 有 實 行, 原 因 是 要 前 往 薄 扶 林 上 課 這 情 況 是 必 然 的, 因 為 車 費 昂 貴, 政 府 又 沒 有 提 供 津 貼, 他 怎 麼 去 呢? 因 此, 這 是 一 個 重 大 的 問 題 就 此, 我 奉 勸 發 展 局 和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如 要 在 偏 遠 地 區 開 山 劈 石 填 海, 興 建 一 個 容 納 數 萬 人 的 新 市 鎮, 當 局 必 須 解 決 交 通 費 昂 貴 的 問 題, 當 然 還 有 就 業 及 社 區 設 施 配 套 等 雖 然 現 在 東 涌 已 捱 過 這 些 問 題, 就 業 機 會 和 社 區 設 施 均 有 改 善, 但 交 通 費 昂 貴 的 問 題 尚 未 解 決, 仍 然 窒 礙 該 區 一 些 居 民 的 發 展 機 會, 我 希 望 當 局 正 視 這 問 題 最 後, 我 希 望 當 局 可 以 從 可 加 可 減 機 制 中 刪 除 可 加 兩 字 坦 白 說, 如 果 推 出 一 項 新 方 程 式, 我 相 信 各 個 民 間 團 體 會 即 時 計 算, 把 前 數 年 的 數 據 套 入 這 項 新 方 程 式, 計 算 未 來 的 情 況, 即 使 只 增 加

233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 我 相 信 我 們 也 會 有 很 大 意 見, 因 為 港 鐵 實 在 賺 得 太 多, 我 們 實 在 把 它 餵 得 太 飽 了 主 席, 我 發 言 完 畢 李 國 麟 議 員 : 主 席, 特 首 今 次 這 份 施 政 報 告 中 有 關 居 住 問 題 的 部 分, 同 事 已 說 了 很 多, 我 也 想 略 為 一 談 施 政 報 告 中 有 關 居 住 問 題 的 篇 幅 多 達 10 頁, 這 個 也 屬 理 所 當 然, 因 特 首 也 說 這 問 題 是 重 中 之 重 關 於 香 港 現 時 的 房 屋 問 題, 局 長 可 能 有 不 同 看 法, 但 我 以 普 通 人 的 角 度 出 發, 所 看 到 的 其 實 只 有 數 點 : 樓 價 超 出 負 擔 租 金 上 升 輪 候 公 屋 的 時 間 過 長 居 住 環 境 欠 佳 樓 宇 供 應 不 足, 情 況 基 本 上 是 如 此 按 特 首 的 說 法, 他 基 於 這 些 原 因 而 提 出 一 個 藍 圖, 那 就 是 幫 助 基 層 上 樓 幫 助 中 產 置 業 改 善 居 住 環 境, 原 意 堪 稱 良 佳, 但 我 看 不 到 任 何 細 節 我 想 問 局 長, 他 稍 後 也 許 可 作 出 回 應, 如 果 局 長 也 認 為 我 剛 才 所 說 的 正 是 造 成 香 港 房 屋 問 題 的 原 因, 而 特 首 又 提 出 了 上 述 3 個 口 號 或 理 念, 那 麼 對 於 我 無 法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看 到 的 東 西, 局 長 可 否 解 答 一 下 換 言 之, 政 府 有 甚 麼 可 立 即 推 行 的 特 別 措 施, 可 幫 助 月 入 4 萬 元 或 以 下 的 人 士 置 業? 政 府 好 像 做 了 很 多 事 情, 包 括 覓 地 在 數 年 後 增 加 公 屋 的 供 應 量, 但 特 首 就 幫 助 市 民 上 樓 提 出 的 輪 候 年 期 仍 是 3 年, 哪 有 加 快? 特 首 曾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指 出, 如 要 改 善 居 住 環 境, 便 要 增 加 居 住 面 積 我 聽 罷 非 常 高 興, 但 當 局 可 有 任 何 指 標, 訂 明 不 同 階 層 及 不 同 入 息 人 士 的 居 住 面 積 應 增 加 多 少? 為 何 不 處 理 劏 房 問 題? 劏 房 的 居 住 面 積 可 說 是 非 常 差 劣 和 不 合 理, 當 局 為 何 不 加 處 理? 此 外, 租 金 不 斷 上 漲, 所 說 的 不 是 某 麪 店 因 月 租 增 至 60 萬 元 而 須 結 業, 而 是 一 般 私 人 樓 宇 的 租 金 租 約 期 滿 固 然 要 加 租, 即 使 租 約 期 尚 未 屆 滿, 業 主 也 可 在 給 予 通 知 後 加 租 當 局 聲 稱 不 可 重 新 實 施 租 金 管 制, 因 香 港 是 自 由 市 場, 但 10 年 前 SARS 爆 發 後 不 久, 正 是 因 為 政 府 修 訂 了 有 關 租 金 管 制 的 條 例, 以 致 租 客 現 時 不 再 受 到 保 障, 業 主 可 不 停 加 租 我 想 問 局 長, 特 首 的 施 政 報 告 有 否 解 決 這 些 問 題 的 具 體 措 施? 我 真 的 感 到 費 解

234 4046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局 長 可 能 答 說 措 施 是 有 的, 你 們 看 不 到 而 已, 那 麼 我 又 有 另 一 問 題 在 我 們 醫 療 服 務 界 的 專 業 人 員 中, 如 業 內 有 兩 名 入 息 相 若 的 人 士 結 婚, 家 庭 月 入 一 定 超 過 4 萬 元, 局 長 曾 經 告 訴 我 這 類 人 士 大 概 只 佔 30% 據 我 理 解, 這 批 人 士 須 繳 交 甚 多 稅 款, 但 整 份 施 政 報 告 卻 表 明 政 府 不 會 幫 助 他 們, 因 為 置 業 問 題 僅 限 於 月 入 4 萬 元 或 以 下 的 人 士 可 是, 政 府 卻 會 以 前 者 繳 交 的 稅 款 幫 助 後 者 置 業, 這 做 法 是 否 在 製 造 分 化? 政 府 彷 彿 要 懲 罰 入 息 較 高 人 士, 利 用 稅 收 進 行 財 富 的 再 分 配 如 果 香 港 要 實 行 這 一 套 政 治 理 念, 我 未 必 同 意, 但 既 是 事 實, 我 也 無 話 可 說, 因 特 首 雖 非 普 選 產 生, 但 這 是 他 的 做 法 然 而, 一 切 卻 又 有 欠 清 晰 月 入 4 萬 元 或 以 上 人 士 該 怎 麼 辦? 他 們 也 希 望 擁 有 合 理 的 居 住 環 境 有 意 換 樓? 算 了 吧, 既 已 置 業 便 無 謂 換 樓, 反 正 現 時 樓 價 如 此 高 昂 但 是, 整 份 施 政 報 告 並 無 任 何 措 施 和 透 明 的 機 制, 以 便 提 供 一 個 平 台, 讓 樓 價 以 合 理 公 平 健 康 的 方 式 發 展, 特 首 並 沒 有 提 及 這 方 面 事 宜 那 麼, 月 入 4 萬 元 或 以 上 的 人 士, 現 時 可 能 有 居 住 的 地 方, 又 或 正 在 以 昂 貴 租 金 租 住 私 人 樓 宇, 但 因 為 當 局 在 租 金 管 制 上 無 能 為 力 而 幫 不 了 他 們, 而 他 們 即 使 想 置 業, 卻 又 負 擔 不 起 那 些 動 輒 稱 為 豪 宅 的 單 位, 他 們 該 怎 麼 辦? 他 們 對 香 港 亦 很 重 要, 為 何 卻 沒 有 人 幫 助 他 們 解 決 居 住 問 題, 沒 有 人 理 會 他 們? 你 不 能 說 取 消 外 傭 稅 已 算 幫 助 了 他 們, 因 為 省 下 那 數 百 元 並 無 助 他 們 置 業, 所 以, 請 問 局 長 有 何 看 法? 我 真 的 有 很 大 疑 問, 究 竟 整 份 施 政 報 告 如 何 解 決 這 些 問 題? 如 果 政 府 說 居 屋 計 劃 可 幫 助 某 一 羣 人 士 置 業, 那 是 好 事, 但 情 況 如 真 的 如 此, 局 長 稍 後 會 否 詳 細 交 代, 居 屋 申 請 的 白 表 和 綠 表 比 例 由 何 時 開 始 改 變? 居 屋 的 旋 轉 門 作 用 是 否 已 不 復 存 在? 如 果 居 屋 失 去 了 旋 轉 門 的 作 用, 政 府 便 要 不 停 興 建 公 屋, 因 公 屋 居 民 不 會 有 向 上 旋 轉 的 機 會, 居 屋 已 用 作 幫 助 月 入 4 萬 元 或 以 下 的 中 產 人 士 置 業 凡 此 種 種, 我 都 看 不 透 有 關 的 詳 情, 不 知 道 是 否 由 於 今 次 沒 有 公 布 施 政 綱 領, 所 以 我 跟 不 上 單 憑 局 長 給 我 的 一 份 文 件, 我 無 法 掌 握 另 外 一 個 問 題 亦 和 居 屋 有 關 主 席, 施 政 報 告 發 表 後, 二 手 居 屋 要 麼 封 盤, 要 麼 反 價, 要 麼 價 格 上 升, 這 又 怎 能 有 助 月 入 4 萬 元 或 以 下 人 士 購 買 居 屋 及 活 化 居 屋? 現 在 所 說 的 不 單 是 那 些 數 字, 說 有 多 達 人 申 請, 又 或 那 個 綠 甚 麼 苑 出 現 超 額 申 請 的 情 況, 我 們 要 問 這 是 否 好 事? 這 其 實 是 一 大 警 號, 證 明 市 民 有 一 種 羊 羣 心 理, 全 皆 抱 着 懷 疑 的 態 度, 心 想 既 然 政 府 推 出 短 期 協 助 措 施, 中 期 而 言 又 不 見 得 有 任 何 實 質 措 施, 不 如 先 行 置 業 好 了 這 是 對 香 港 整 個 樓 市 發 出 的 警 號

235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4047 最 後, 我 想 問 政 府 其 實 是 否 已 有 一 個 很 實 在 的 看 法, 要 以 公 帑 協 助 香 港 某 階 層 人 士 置 業? 若 然, 可 否 提 供 具 體 數 字, 說 明 政 府 究 竟 會 協 助 多 少 人 置 業? 局 長 告 訴 我 香 港 有 70% 人 士 的 月 入 在 4 萬 元 以 下, 那 麼 政 府 會 協 助 當 中 多 少 百 分 比 的 人 士 置 業? 為 期 多 久? 整 體 而 言, 政 府 是 否 有 長 遠 的 承 擔, 會 以 多 少 公 帑 協 助 多 少 人 置 業? 凡 此 種 種, 並 非 單 單 口 號 式 地 說 要 幫 助 中 產 人 士 置 業 讓 市 民 盡 快 上 樓 改 善 居 住 環 境 等, 便 可 以 解 決 問 題 對 於 施 政 報 告 的 這 一 部 分, 我 感 到 非 常 失 望, 因 它 既 不 能 幫 助 我 們 這 些 月 入 4 萬 元 以 上 的 中 產 人 士 解 決 住 屋 問 題, 也 無 法 立 即 解 決 現 時 香 港 樓 價 飛 升 公 屋 輪 候 多 時 月 入 4 萬 元 左 右 的 市 民 難 於 置 業 的 問 題 長 遠 而 言, 政 府 聲 稱 要 提 高 供 應 量, 但 卻 可 能 要 在 5 年 以 至 10 年 後, 才 能 提 供 一 些 可 用 以 建 屋 的 熟 地 和 生 地, 屆 時 的 樓 價 和 息 率 又 會 如 何? 這 些 全 都 是 解 決 不 了 的 問 題 我 期 望 透 過 局 長 和 他 的 團 隊 與 特 首 研 究 一 下, 是 否 真 的 要 在 這 方 面 多 下 一 些 工 夫, 而 不 要 單 憑 某 些 口 號, 令 我 們 產 生 幻 想 製 造 期 望 我 期 望 有 一 些 真 正 可 以 落 實 的 措 施, 令 香 港 人 能 在 住 屋 方 面 有 一 個 盼 望 多 謝 主 席 麥 美 娟 議 員 : 主 席, 在 特 首 的 施 政 報 告 的 第 77 段, 提 到 洪 水 橋 新 發 展 區 的 項 目, 當 中 說 將 會 進 行 下 一 階 段 的 公 眾 參 與 活 動, 又 說 要 盡 快 制 訂 初 步 發 展 大 綱 圖 當 局 說 洪 水 橋 新 發 展 區 的 研 究 範 圍 有 790 公 頃, 可 以 提 供 超 過 400 公 頃 土 地, 在 全 面 發 展 後, 可 容 納 16 萬 的 人 口, 亦 可 紓 緩 土 地 和 房 屋 供 應 緊 張 的 問 題 對 於 這 項 原 訂 在 2019 年 展 開 的 建 造 工 程 項 目, 我 們 很 希 望 能 夠 盡 快 展 開 可 是, 由 2010 年 開 始 進 行 諮 詢 至 今, 已 經 兩 年 了, 似 乎 並 沒 有 發 展 大 綱 圖, 也 沒 有 房 屋 和 土 地 供 應 的 數 字, 而 居 住 在 那 裏 的 居 民 將 來 何 去 何 從, 一 直 也 不 知 道 其 實, 洪 水 橋 這 個 地 區 具 有 地 理 優 勢, 位 於 天 水 圍 與 屯 門 之 間, 在 港 深 西 部 公 路 的 出 口, 它 的 發 展 其 實 是 可 以 補 足 天 水 圍 社 區 配 套 不 足 的 情 況, 也 可 以 為 鄰 近 的 新 市 鎮 注 入 新 動 力 的 因 此, 我 們 希 望 不 要 因 為 新 界 東 北 的 發 展 受 到 阻 力, 而 影 響 洪 水 橋 的 發 展 政 府 更 應 該 參 考 新 界 東 北 發 展 的 經 驗, 更 主 動 地 向 公 眾 釋 除 疑 慮 在 規 劃 上, 也 不 要 讓 洪 水 橋 發 展 區 成 為 天 水 圍 的 翻 版, 而 是 要 藉 着 這 個 機 會, 補 足 天 水 圍 和 屯 門 社 區 設 施 不 足 的 地 方

236 4048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就 規 劃 方 面, 我 們 對 洪 水 橋 發 展 區 未 來 的 規 劃 是 有 期 望 的 我 們 想 藉 天 水 圍 的 經 驗, 向 政 府 講 述 我 們 對 於 這 個 新 市 鎮 新 發 展 區 的 期 望, 希 望 政 府 在 進 行 規 劃 時, 能 夠 先 考 慮 現 時 的 一 些 問 題 和 不 足 現 時, 天 水 圍 的 居 民 正 面 對 很 多 不 同 的 問 題, 包 括 醫 療 問 題 現 時 天 水 圍 的 私 家 醫 生 和 人 口 的 比 例 是 , 較 全 港 的 0.4 為 低 為 何 會 這 樣? 大 家 也 知 道, 天 水 圍 並 沒 有 街 道, 基 本 上, 現 時 政 府 的 新 市 鎮 也 沒 有 街 道 我 們 以 往 說 逛 街, 但 現 在 卻 不 是, 是 走 在 道 路 行 人 路 和 天 橋 上, 然 後 是 逛 商 場, 是 沒 有 街 可 逛 的 所 有 天 水 圍 的 商 場 均 由 領 匯 管 理, 或 者 叫 做 壟 斷 大 家 也 知 道 領 匯 收 取 的 租 金 並 不 便 宜 在 這 個 地 區 內, 市 民 的 人 均 收 入 或 住 戶 入 息 也 很 低 因 此, 在 這 種 租 金 昂 貴, 成 本 亦 高, 但 卻 不 能 提 高 收 費 的 情 況 下, 私 家 醫 生 也 不 願 意 在 這 裏 開 診 所 以, 不 要 說 天 水 圍 的 公 營 醫 療 服 務 不 足 夠, 即 使 是 私 營 的 醫 療 服 務, 我 們 也 沒 有 選 擇 因 此, 我 們 很 希 望 政 府 將 來 在 規 劃 洪 水 橋 的 時 候, 也 要 考 慮 到 這 個 地 區 要 有 足 夠 的 醫 療 配 套 設 施, 能 夠 有 適 度 的 公 私 營 醫 療 服 務, 以 吸 引 新 的 私 人 執 業 醫 生 在 洪 水 橋 發 展 區 開 診 政 府 聲 稱 在 發 展 這 個 地 區 後, 將 會 有 16 萬 市 民 居 住, 我 們 希 望 能 夠 為 他 們 提 供 足 夠 的 醫 療 服 務 同 時, 我 們 希 望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在 規 劃 新 公 共 屋 邨 的 時 候, 不 要 再 把 這 些 地 方 交 由 領 匯 管 理 政 府 應 使 用 過 往 的 模 式, 好 像 在 以 往 的 屋 邨 樓 下, 會 有 一 些 私 家 醫 生 執 業, 可 為 市 民 提 供 一 些 較 便 宜 的 醫 療 服 務, 令 新 發 展 區 可 以 得 到 公 私 營 醫 療 服 務 的 供 應 我 們 希 望 日 後 在 新 洪 水 橋 發 展 區 裏 可 以 預 留 一 些 土 地, 用 以 興 建 新 的 公 營 或 私 營 醫 院 現 時, 天 水 圍 的 居 民 正 面 對 一 個 經 濟 問 題 很 多 市 民 在 天 水 圍 居 住, 但 居 民 的 就 業 問 題 卻 得 不 到 滿 足 如 果 居 民 要 工 作, 便 要 跨 區 雖 然 現 時 提 供 了 600 元 的 交 通 津 貼, 但 對 於 天 水 圍 的 街 坊 來 說, 如 果 他 們 須 在 香 港 島 工 作, 或 前 往 市 區, 每 天 的 車 費 最 少 需 款 40 元, 交 通 津 貼 根 本 對 他 們 的 幫 助 不 大 因 此, 我 們 很 希 望 將 來 在 新 洪 水 橋 發 展 區 裏, 能 夠 為 住 在 區 內 的 居 民 提 供 就 業 機 會, 特 別 是 可 以 有 一 些 本 土 經 濟 的 發 展 其 實, 本 土 經 濟 的 發 展 並 非 必 須 在 那 裏 發 展 一 些 零 售 業 現 時 洪 水 橋 本 身 已 經 是 一 個 歷 史 古 蹟 文 化 遺 產, 在 那 裏 可 以 發 展 一 些 本 土 文 化 旅 遊 的 機 會 其 實, 在 新 發 展 區 內, 現 時 已 經 有 11 個 已 評 級 的 古 蹟, 該 區 也 是 香 港 本 土 宗 氏 文 化 的 發 展 源 頭 之 一, 包 括 一 些 法 定 古 蹟, 例 如 鄧 氏 宗

237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4049 祠 楊 侯 宮 等 現 時 已 經 有 很 多 香 港 市 民 趁 着 假 日, 以 一 天 遊 的 方 式, 到 這 些 地 方 旅 遊 因 此, 我 們 希 望 這 個 新 發 展 區 將 來 可 以 保 存 現 有 的 本 土 文 化, 也 可 藉 着 這 個 機 會, 發 展 一 些 本 土 經 濟, 令 居 住 在 發 展 區 內 的 居 民 能 夠 有 經 濟 活 動 和 就 業 機 會, 無 須 再 擔 心 就 業 的 問 題 在 這 個 地 區 內 有 16% 是 農 地, 政 府 現 時 也 可 以 趁 早 期 的 階 段, 在 這 個 地 方 發 展 一 些 社 區 支 持 型 的 農 業 發 展, 例 如 受 市 民 歡 迎 的 社 區 農 圃, 以 便 可 以 在 這 個 發 展 區 內 發 展 一 些 農 業, 也 可 以 有 我 們 一 直 強 調 的 工 聯 會 一 直 也 強 調 在 新 市 鎮 裏, 我 們 要 發 展 街 道 經 濟, 也 要 發 展 墟 市 文 化 此 外, 現 時 在 洪 水 橋 發 展 區 內, 大 約 有 27% 的 土 地 是 用 作 露 天 貯 存 和 港 口 後 勤 用 地 的 我 們 希 望 在 未 來 的 新 發 展 區 內, 政 府 可 以 利 用 西 部 通 道 的 地 理 優 勢, 支 持 物 流 業 的 發 展 總 括 來 說, 便 是 要 在 發 展 區 內, 讓 市 民 有 經 濟 和 民 生 的 效 益, 也 讓 他 們 在 社 區 內 可 以 有 一 些 發 展 的 活 力 此 外, 施 政 報 告 的 第 81 段 提 及 在 維 港 以 外 適 度 地 填 海, 特 別 提 及 要 在 青 衣 的 西 南 部 進 行 一 些 填 海 工 程 我 在 青 衣 島 無 論 由 唸 書 到 現 在 已 經 二 十 多 年 了, 我 看 着 第 一 條 南 橋 的 興 建 到 現 在, 整 個 青 衣 島 好 像 一 隻 八 爪 魚 般, 有 很 多 不 同 的 橋 和 隧 道 我 們 亦 看 到 在 青 衣 的 西 南 部, 政 府 一 直 根 據 1980 年 代 的 規 劃, 說 青 衣 的 西 南 部 會 用 作 發 展 重 工 業 區, 另 外 在 東 北 部 則 發 展 住 宅 區 現 時, 在 青 衣 島 上 有 四 成 的 土 地 均 被 用 作 綠 化 地 帶, 用 意 是 以 綠 化 地 帶 (green belt) 作 為 分 隔 西 南 和 東 北 兩 個 地 區 的 一 個 天 然 屏 障, 把 居 民 和 重 工 業 分 開 如 果 政 府 將 來 真 的 考 慮 在 青 衣 西 南 部 進 行 填 海, 在 發 展 土 地 的 時 候, 我 們 當 然 歡 迎 青 衣 可 以 有 更 多 的 發 展, 但 也 不 要 忘 記 如 何 處 理 現 時 在 青 衣 西 南 部 的 一 些 重 工 業, 包 括 油 庫 船 塢, 以 及 化 學 廢 料 處 理 中 心 那 處 現 時 是 香 港 這 類 設 施 唯 一 的 所 在 地 然 而, 我 們 怎 樣 才 可 確 保 居 民 不 會 受 到 這 些 設 施 的 影 響 呢? 我 們 知 道 青 衣 最 大 的 基 建 發 展 便 是 九 號 貨 櫃 碼 頭 由 於 這 項 發 展, 政 府 當 年 便 在 這 個 碼 頭 和 現 時 位 於 西 南 部 的 一 個 私 人 屋 苑 之 間, 興 建 了 一 間 酒 店 這 間 酒 店 本 來 的 目 的 是 作 為 一 個 隔 音 屏 障, 以 阻 擋 碼 頭 的 燈 光 和 聲 音 的 污 染, 不 要 影 響 現 時 居 住 在 附 近 的 私 人 屋 苑 的 居 民 然 而, 發 展 商 最 終 把 這 間 酒 店 的 發 展, 變 為 一 項 服 務 式 住 宅 的 發 展, 再 將 之 變 為 一 個 可 以 分 割 的 業 權 份 數, 即 變 相 賣 樓

238 4050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所 以, 我 們 很 希 望 如 果 將 來 再 在 青 衣 西 南 的 沿 海 土 地 進 行 填 海, 首 先 可 以 進 行 良 好 的 規 劃, 因 應 青 衣 現 有 的 規 劃, 看 看 究 竟 是 否 仍 然 使 用 1980 年 代 那 一 套 即 西 南 部 作 重 工 業 用 途, 東 北 部 則 作 居 住 用 途 以 及 如 果 要 填 海, 那 些 重 工 業 和 工 業 的 發 展 又 會 安 置 到 哪 裏 呢? 再 者, 這 會 否 又 變 為 另 一 個 翻 版, 把 住 宅 和 酒 店 變 為 隔 音 屏 障, 然 後 更 變 相 賣 樓 呢? 因 此, 就 這 方 面, 我 們 希 望 政 府 可 以 提 供 更 多 資 料, 以 及 將 來 也 要 加 以 考 慮 此 外, 現 時 西 南 部 的 發 展 也 為 該 區 提 供 了 很 多 就 業 機 會 所 以, 如 果 政 府 要 在 青 衣 填 海, 我 們 希 望 這 能 成 為 一 個 契 機, 令 青 衣 變 得 更 有 活 力, 以 及 是 一 個 更 適 合 居 民 居 住 的 地 方 剛 才 提 及 的 是 一 些 規 劃 上 的 問 題, 但 有 一 些 房 屋 上 的 問 題, 我 們 今 天 一 直 也 聽 到 很 多 同 事 說 現 時 政 府 在 沒 有 土 地 的 情 況 下, 如 何 興 建 樓 宇 和 解 決 市 民 的 住 屋 問 題 呢? 全 部 只 有 看 的 份 兒 但 是, 我 們 工 聯 會 當 然 希 望 政 府 能 夠 盡 快 增 建 公 屋 和 居 屋, 也 希 望 可 考 慮 興 建 一 些 夾 心 公 屋, 正 如 以 往 房 屋 協 會 有 一 種 公 屋, 是 讓 一 些 入 息 稍 為 超 過 現 有 公 屋 申 請 資 格 的 市 民 申 請 的 但 是, 在 現 時 政 府 沒 有 土 地 興 建 樓 宇 的 情 況 下, 在 短 期 內 可 如 何 幫 助 市 民 解 決 問 題 呢? 有 兩 件 很 核 心 和 很 快 可 以 做 到, 而 政 府 也 可 以 做 到 的 事 情 財 政 司 司 長 現 時 在 席 其 實 如 果 願 意 做, 是 下 個 月 便 可 立 即 宣 布 推 行 的, 便 是 就 着 現 時 在 公 屋 輪 候 冊 上 的 那 20 萬 名 居 民, 他 們 是 符 合 上 樓 資 格 的 居 民, 向 他 們 提 供 輪 候 公 屋 的 租 金 津 貼 這 並 不 是 新 的 構 思, 以 往 我 們 有 一 個 長 者 租 金 津 貼 計 劃 其 實, 這 項 公 屋 輪 候 的 租 金 津 貼 計 劃 是 值 得 考 慮 的, 因 為 可 以 幫 助 現 時 等 候 上 樓 的 20 萬 名 居 民 解 決 他 們 的 燃 眉 之 急 在 未 能 上 樓 前, 他 們 可 以 在 租 樓 時 獲 得 一 些 幫 助 此 外, 有 些 同 事 剛 才 亦 提 及 一 些 中 產 人 士 尚 未 能 夠 置 業, 仍 須 負 擔 高 昂 的 租 金 其 實, 政 府 現 時 有 供 樓 的 免 稅 額, 一 些 供 樓 的 市 民 當 然 在 物 業 的 支 出 上 有 很 大 的 負 擔, 但 租 樓 的 市 民 同 樣 也 有 負 擔 所 以, 我 們 應 考 慮 為 他 們 提 供 租 住 私 人 房 屋 的 免 稅 額 當 然, 他 們 須 符 合 從 未 擁 有 過 物 業 的 規 定 使 他 們 在 住 屋 上 的 負 擔 可 以 減 低, 令 他 們 可 獲 得 免 稅 額, 以 減 輕 他 們 的 負 擔 此 外,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特 首 曾 提 及 關 於 紅 隧 和 東 隧 的 收 費, 一 方 面 增 加 收 費, 一 方 面 提 供 補 貼 的 問 題 但 是, 現 時 在 全 港 各 區 當 中,

239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4051 新 界 西 便 是 一 個 有 很 多 收 費 道 路 的 地 區, 包 括 青 嶼 幹 線 大 欖 隧 道, 以 及 如 果 新 界 西 的 居 民 過 海, 便 需 使 用 西 隧 這 些 道 路 的 收 費 全 部 較 紅 隧 和 東 隧 的 收 費 為 高, 影 響 到 新 界 西 居 民 跨 區 就 業 工 作 或 交 流 的 機 會 因 此, 我 們 希 望 政 府 日 後 在 考 慮 這 些 收 費 道 路 的 收 費 時, 可 以 凍 結 收 費, 特 別 是 青 嶼 幹 線, 既 然 它 是 政 府 擁 有 的, 可 否 取 消 收 費 呢? 這 樣 可 以 大 為 減 輕 大 嶼 山 東 涌 新 市 鎮 居 民 的 交 通 費 負 擔 我 們 知 道 東 涌 的 居 民 現 時 經 常 抱 怨 他 們 在 東 涌 的 生 活 很 艱 苦, 即 使 物 價 高 昂, 他 們 也 沒 有 其 他 選 擇, 不 可 以 到 其 他 地 區 分 享 當 地 的 社 區 設 施, 最 主 要 的 原 因 便 是 交 通 費 高 昂 如 果 可 以 取 消 青 嶼 幹 線 的 收 費, 必 定 有 助 減 輕 市 民 的 負 擔 此 外, 鄧 家 彪 議 員 剛 才 也 曾 略 為 提 及 小 欖 的 轉 車 站, 即 屯 門 公 路 現 有 的 轉 車 站 當 然, 這 個 轉 車 站 仍 有 很 多 須 改 善 的 地 方, 包 括 路 線 的 覆 蓋 是 否 足 夠 轉 乘 優 惠 是 否 足 以 吸 引 市 民 使 用 這 個 轉 車 站 等 但 是, 我 們 最 終 希 望 日 後 在 新 發 展 地 區 內, 包 括 在 洪 水 橋 或 新 界 東 北, 在 規 劃 上 均 應 預 留 一 些 土 地 作 為 轉 車 站, 是 一 些 市 民 樂 於 使 用 的 轉 車 站 位 於 小 欖 的 設 施 比 較 新, 較 大 欖 隧 道 和 城 門 隧 道 的 轉 車 站 稍 好 一 點, 但 在 設 施 及 其 他 硬 件 配 套 方 面, 政 府 可 以 考 慮 做 得 更 好, 這 才 能 鼓 勵 市 民 使 用 這 個 轉 車 站 主 席, 我 就 這 部 分 的 發 言 到 此 為 止, 謝 謝 姚 思 榮 議 員 : 主 席, 施 政 報 告 提 出 的 多 項 新 發 展 項 目, 均 有 助 促 進 本 地 旅 遊 業 發 展, 值 得 支 持 行 政 長 官 洞 悉 珠 三 角 西 岸 前 海 南 沙 橫 琴 等 地 區 正 高 速 發 展, 配 合 港 珠 澳 大 橋 及 其 他 基 建 上 馬 所 帶 來 的 機 遇, 提 出 香 港 西 北 方 將 是 發 展 重 點, 當 中 大 嶼 山 在 珠 三 角 範 圍 內 佔 有 地 利 優 勢, 大 橋 通 車 後, 大 嶼 山 更 會 兼 具 橋 頭 經 濟 優 勢, 有 利 物 流 旅 遊 等 產 業 全 面 發 展 目 前, 大 嶼 山 有 不 少 旅 遊 及 會 展 資 源, 包 括 迪 士 尼 樂 園 昂 坪 360 大 澳 漁 村 酒 店 博 覽 館 等 ; 交 通 配 套 方 面 則 有 機 場 機 鐵 海 天 碼 頭 跨 境 巴 士, 以 及 較 完 善 的 地 區 交 通 網 絡 等, 基 本 上 已 具 備 打 造 成 旅 遊 島 的 條 件 可 以 預 期, 該 區 的 旅 遊 發 展 潛 力 龐 大, 現 在 只 待 政 府 拍 板 落 實 有 關 的 規 劃 內 地 旅 客 是 香 港 旅 遊 業 的 重 要 客 源 根 據 香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統 計, 去 年 的 訪 港 旅 客 超 過 萬 人 次, 其 中 內 地 客 佔 72% 國 家 旅 遊 局 數

240 4052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字 亦 顯 示, 內 地 赴 港 人 數 的 年 均 增 長 達 16.2%, 香 港 赴 內 地 人 數 的 年 均 增 長 約 3.8%,2011 年 兩 地 雙 向 人 流 達 1.08 億 人 次, 成 為 全 球 數 量 最 大 的 雙 向 旅 客 地 區 以 往 廣 深 高 速 公 路 開 通, 帶 動 了 穗 港 兩 地 甚 至 珠 三 角 部 分 地 區 的 經 濟, 全 國 高 鐵 發 展 及 未 來 港 珠 澳 大 橋 的 建 成, 將 打 通 香 港 與 珠 三 角 以 至 全 國 的 陸 路 交 通 網 絡 以 廣 深 港 高 鐵 為 例, 預 料 通 車 後 香 港 往 返 深 圳 福 田 僅 需 15 分 鐘, 並 可 在 5 小 時 內 到 達 華 中 以 南 大 部 分 城 市, 直 達 北 京 亦 只 需 10 小 時, 將 大 大 縮 短 兩 地 距 離 根 據 政 府 的 評 估, 廣 深 港 高 鐵 營 運 的 頭 50 年, 單 以 節 省 旅 客 交 通 時 間 計 算, 將 帶 來 等 同 870 億 元 的 效 益 全 國 高 鐵 網 向 南 延 至 香 港, 除 滿 足 兩 地 旅 客 高 流 量 的 需 要 外, 亦 有 助 提 升 本 港 的 競 爭 力, 對 促 進 兩 地 的 經 濟 貿 易 旅 遊 及 文 化 交 流, 均 帶 來 直 接 幫 助 其 中 旅 遊 及 專 業 服 務 業 將 率 先 受 惠, 零 售 業 及 飲 食 業 也 可 跟 隨 分 享 新 商 機 京 廣 高 鐵 作 為 廣 深 港 高 鐵 貫 通 全 國 的 主 要 連 接 點, 已 於 去 年 年 底 通 車, 內 地 規 劃 的 四 縱 四 橫 高 鐵 網 絡 亦 基 本 成 形 ; 廣 深 港 高 鐵 則 最 快 要 2015 年 才 開 通, 而 且 就 實 行 一 地 兩 檢 仍 在 爭 議 中, 情 況 令 人 關 注 施 政 報 告 未 有 在 跨 境 基 建 上 着 墨, 期 望 政 府 能 加 快 廣 深 港 高 鐵 及 港 珠 澳 大 橋 的 建 設, 讓 這 些 討 論 超 過 10 年 的 項 目 能 按 計 劃 落 成 機 場 第 三 條 跑 道 亦 是 另 一 項 需 要 密 切 注 視 的 大 型 基 建 機 場 現 有 的 容 量 將 不 敷 應 用 已 是 不 爭 的 事 實, 但 根 據 香 港 機 場 管 理 局 建 議, 第 三 條 跑 道 要 待 2023 年 才 落 成 啟 用, 比 當 年 興 建 整 個 赤 鱲 角 機 場 的 時 間 還 要 長 更 諷 刺 的 是, 這 條 花 上 超 過 10 年 興 建 的 新 跑 道, 竟 然 在 落 成 7 年 後 便 會 飽 和, 但 當 局 卻 未 見 任 何 應 對 方 案 事 件 再 次 凸 顯 政 府 在 交 通 基 建 等 旅 遊 配 套 的 規 劃 上, 一 直 缺 乏 前 瞻 性, 希 望 現 任 政 府 能 以 新 思 維 看 待 有 關 問 題 啟 德 郵 輪 碼 頭 將 於 年 中 建 成, 據 瞭 解, 碼 頭 將 設 有 40 個 旅 遊 巴 士 上 落 客 車 位 及 30 個 輪 候 車 位, 供 旅 遊 巴 士 接 送 旅 客 往 來 碼 頭 之 用 根 據 工 程 顧 問 的 估 算, 巴 士 車 位 可 同 時 處 理 約 名 旅 客, 應 足 以 配 合 最 大 型 郵 輪 運 作 的 需 要, 但 在 處 理 遊 客 往 返 內 地 交 通 配 套 及 周 邊 市 區 的 交 通 分 流 上, 仍 有 不 少 的 改 善 空 間 香 港 旅 遊 巴 士 泊 位 不 足 問 題 嚴 重, 並 存 在 已 久 據 政 府 數 字, 包 括 旅 遊 巴 士 在 內 的 非 專 營 巴 士 數 量, 過 去 3 年 大 約 輛 ; 但 全 港 供 非 專 營 巴 士 停 泊 的 指 定 車 位, 同 期 約 有 個, 僧 多 粥 少 的 情 況 顯

241 立 法 會 2013 年 1 月 30 日 4053 而 易 見 其 中 位 於 市 區 的 指 定 泊 車 位, 更 是 只 有 約 個, 這 正 正 是 市 區 旅 遊 點 和 購 物 點 經 常 塞 車 或 人 車 爭 路 情 況 日 趨 嚴 重 的 原 因 施 政 報 告 提 出 成 立 會 展 及 旅 遊 業 工 作 小 組, 討 論 及 制 訂 旅 遊 產 業 政 策 我 在 此 期 望 當 局 在 政 策 研 究 的 過 程 中, 就 上 述 交 通 和 基 建 等 問 題 進 行 較 完 整 的 規 劃 及 制 訂 具 體 措 施, 改 變 現 時 頭 痛 醫 頭, 腳 痛 醫 腳 的 處 事 作 風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暫 停 會 議 主 席 : 我 現 在 宣 布 暫 停 會 議, 明 天 上 午 9 時 正 恢 復 立 法 會 遂 於 晚 上 10 時 零 6 分 暫 停 會 議

5498 立 法 會 2013 年 3 月 27 日 李 國 麟 議 員, S.B.S., J.P.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何 秀 蘭 議 員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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