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譚 耀 宗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TAM YIU-CHUNG, G.B.S., J.P. 石 禮 謙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ABRAH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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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會 議 過 程 正 式 紀 錄 OFFICIAL RECORD OF PROCEEDINGS 2015 年 4 月 15 日 星 期 三 Wednesday, 15 April 2015 上 午 11 時 正 會 議 開 始 The Council met at Eleven o'clock 出 席 議 員 : MEMBERS PRESENT: 主 席 曾 鈺 成 議 員, G.B.S., J.P. THE PRESIDENT THE HONOURABLE JASPER TSANG YOK-SING, G.B.S., J.P. 何 俊 仁 議 員 THE HONOURABLE ALBERT HO CHUN-YAN 李 卓 人 議 員 THE HONOURABLE LEE CHEUK-YAN 涂 謹 申 議 員 THE HONOURABLE JAMES TO KUN-SUN 陳 鑑 林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CHAN KAM-LAM, S.B.S., J.P. 梁 耀 忠 議 員 THE HONOURABLE LEUNG YIU-CHUNG 劉 慧 卿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EMILY LAU WAI-HING, J.P.

2 2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譚 耀 宗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TAM YIU-CHUNG, G.B.S., J.P. 石 禮 謙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ABRAHAM SHEK LAI-HIM, G.B.S., J.P. 張 宇 人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TOMMY CHEUNG YU-YAN, S.B.S., J.P. 馮 檢 基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FREDERICK FUNG KIN-KEE, S.B.S., J.P. 王 國 興 議 員, B.B.S., M.H. THE HONOURABLE WONG KWOK-HING, B.B.S., M.H. 李 國 麟 議 員, S.B.S., J.P., Ph.D., R.N. PROF THE HONOURABLE JOSEPH LEE KOK-LONG, S.B.S., J.P., Ph.D., R.N. 林 健 鋒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JEFFREY LAM KIN-FUNG, G.B.S., J.P. 梁 君 彥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ANDREW LEUNG KWAN-YUEN, G.B.S., J.P. 黃 定 光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WONG TING-KWONG, S.B.S., J.P. 湯 家 驊 議 員, S.C. THE HONOURABLE RONNY TONG KA-WAH, S.C. 何 秀 蘭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CYD HO SAU-LAN, J.P. 李 慧 琼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STARRY LEE WAI-KING, J.P. 林 大 輝 議 員, S.B.S., J.P. DR THE HONOURABLE LAM TAI-FAI, S.B.S., J.P.

3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陳 克 勤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CHAN HAK-KAN, J.P. 陳 健 波 議 員, B.B.S., J.P. THE HONOURABLE CHAN KIN-POR, B.B.S., J.P. 梁 美 芬 議 員, S.B.S., J.P. DR THE HONOURABLE PRISCILLA LEUNG MEI-FUN, S.B.S., J.P. 梁 家 騮 議 員 DR THE HONOURABLE LEUNG KA-LAU 張 國 柱 議 員 THE HONOURABLE CHEUNG KWOK-CHE 黃 國 健 議 員, S.B.S. THE HONOURABLE WONG KWOK-KIN, S.B.S. 葉 國 謙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IP KWOK-HIM, G.B.S., J.P.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MRS REGINA IP LAU SUK-YEE, G.B.S., J.P. 謝 偉 俊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PAUL TSE WAI-CHUN, J.P. 梁 家 傑 議 員, S.C. THE HONOURABLE ALAN LEONG KAH-KIT, S.C. 梁 國 雄 議 員 THE HONOURABLE LEUNG KWOK-HUNG 陳 偉 業 議 員 THE HONOURABLE ALBERT CHAN WAI-YIP 黃 毓 民 議 員 THE HONOURABLE WONG YUK-MAN

4 4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毛 孟 靜 議 員 THE HONOURABLE CLAUDIA MO 田 北 俊 議 員, G.B.S., J.P. THE HONOURABLE JAMES TIEN PEI-CHUN, G.B.S., J.P. 吳 亮 星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NG LEUNG-SING, S.B.S., J.P. 何 俊 賢 議 員 THE HONOURABLE STEVEN HO CHUN-YIN 易 志 明 議 員 THE HONOURABLE FRANKIE YICK CHI-MING 胡 志 偉 議 員, M.H. THE HONOURABLE WU CHI-WAI, M.H. 姚 思 榮 議 員 THE HONOURABLE YIU SI-WING 范 國 威 議 員 THE HONOURABLE GARY FAN KWOK-WAI 馬 逢 國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MA FUNG-KWOK, S.B.S., J.P. 莫 乃 光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CHARLES PETER MOK, J.P. 陳 志 全 議 員 THE HONOURABLE CHAN CHI-CHUEN 陳 恒 鑌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CHAN HAN-PAN, J.P. 陳 家 洛 議 員 DR THE HONOURABLE KENNETH CHAN KA-LOK

5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陳 婉 嫻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CHAN YUEN-HAN, S.B.S., J.P. 梁 志 祥 議 員, B.B.S., M.H., J.P. THE HONOURABLE LEUNG CHE-CHEUNG, B.B.S., M.H., J.P. 梁 繼 昌 議 員 THE HONOURABLE KENNETH LEUNG 麥 美 娟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ALICE MAK MEI-KUEN, J.P. 郭 家 麒 議 員 DR THE HONOURABLE KWOK KA-KI 郭 偉 强 議 員 THE HONOURABLE KWOK WAI-KEUNG 郭 榮 鏗 議 員 THE HONOURABLE DENNIS KWOK 張 華 峰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CHRISTOPHER CHEUNG WAH-FUNG, S.B.S., J.P. 張 超 雄 議 員 DR THE HONOURABLE FERNANDO CHEUNG CHIU-HUNG 單 仲 偕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SIN CHUNG-KAI, S.B.S., J.P. 黃 碧 雲 議 員 DR THE HONOURABLE HELENA WONG PIK-WAN 葉 建 源 議 員 THE HONOURABLE IP KIN-YUEN 廖 長 江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MARTIN LIAO CHEUNG-KONG, S.B.S., J.P.

6 6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潘 兆 平 議 員, B.B.S., M.H. THE HONOURABLE POON SIU-PING, B.B.S., M.H. 鄧 家 彪 議 員, J.P. THE HONOURABLE TANG KA-PIU, J.P. 蔣 麗 芸 議 員, J.P. DR THE HONOURABLE CHIANG LAI-WAN, J.P. 盧 偉 國 議 員, B.B.S., M.H., J.P. IR DR THE HONOURABLE LO WAI-KWOK, B.B.S., M.H., J.P. 鍾 國 斌 議 員 THE HONOURABLE CHUNG KWOK-PAN 鍾 樹 根 議 員, B.B.S., M.H., J.P. THE HONOURABLE CHRISTOPHER CHUNG SHU-KUN, B.B.S., M.H., J.P. 謝 偉 銓 議 員, B.B.S. THE HONOURABLE TONY TSE WAI-CHUEN, B.B.S. 缺 席 議 員 : MEMBERS ABSENT: 劉 皇 發 議 員, 大 紫 荊 勳 賢, G.B.S., J.P. DR THE HONOURABLE LAU WONG-FAT, G.B.M., G.B.S., J.P. 方 剛 議 員, S.B.S., J.P. THE HONOURABLE VINCENT FANG KANG, S.B.S., J.P. 田 北 辰 議 員, B.B.S., J.P. THE HONOURABLE MICHAEL TIEN PUK-SUN, B.B.S., J.P. 葛 珮 帆 議 員, J.P. DR THE HONOURABLE ELIZABETH QUAT, J.P.

7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出 席 政 府 官 員 : PUBLIC OFFICERS ATTENDING: 政 務 司 司 長 林 鄭 月 娥 女 士, G.B.S., J.P. THE HONOURABLE MRS 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 G.B.S., J.P. THE 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 財 政 司 司 長 曾 俊 華 先 生, 大 紫 荊 勳 賢, J.P. THE HONOURABLE JOHN TSANG CHUN-WAH, G.B.M., J.P. THE FINANCIAL SECRETARY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邱 誠 武 先 生, J.P. MR YAU SHING-MU, J.P. SECRETARY FOR TRANSPORT AND HOUSING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張 建 宗 先 生, G.B.S., J.P. THE HONOURABLE MATTHEW CHEUNG KIN-CHUNG, G.B.S., J.P. SECRETARY FOR LABOUR AND WELFARE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陳 家 強 教 授, G.B.S., J.P. PROF THE HONOURABLE K C CHAN, G.B.S., J.P. SECRETARY FOR FINANCIAL SERVICES AND THE TREASURY 教 育 局 局 長 吳 克 儉 先 生, S.B.S., J.P. THE HONOURABLE EDDIE NG HAK-KIM, S.B.S., J.P. SECRETARY FOR EDUCATION 環 境 局 局 長 黃 錦 星 先 生, J.P. THE HONOURABLE WONG KAM-SING, J.P. SECRETARY FOR THE ENVIRONMENT 發 展 局 局 長 陳 茂 波 先 生, M.H., J.P. THE HONOURABLE PAUL CHAN MO-PO, M.H., J.P. SECRETARY FOR DEVELOPMENT 中 央 政 策 組 首 席 顧 問 邵 善 波 先 生, S.B.S., J.P. MR SHIU SIN-POR, S.B.S., J.P. HEAD, CENTRAL POLICY UNIT

8 8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副 局 長 劉 江 華 先 生, J.P. MR LAU KONG-WAH, J.P. UNDER SECRETARY FOR CONSTITUTIONAL AND MAINLAND AFFAIRS 列 席 秘 書 : CLERKS IN ATTENDANCE: 秘 書 長 陳 維 安 先 生, S.B.S. MR KENNETH CHEN WEI-ON, S.B.S., SECRETARY GENERAL 副 秘 書 長 林 鄭 寶 玲 女 士 MRS JUSTINA LAM CHENG BO-LING, DEPUTY SECRETARY GENERAL 助 理 秘 書 長 戴 燕 萍 小 姐 MISS FLORA TAI YIN-PING, ASSISTANT SECRETARY GENERAL 助 理 秘 書 長 梁 慶 儀 女 士 MISS ODELIA LEUNG HING-YEE, ASSISTANT SECRETARY GENERAL 助 理 秘 書 長 盧 思 源 先 生 MR MATTHEW LOO, ASSISTANT SECRETARY GENERAL

9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主 席 : 秘 書, 請 響 鐘 傳 召 議 員 進 入 會 議 廳 ( 在 傳 召 鐘 響 後, 多 位 議 員 進 入 會 議 廳 ) 提 交 文 件 TABLING OF PAPERS 下 列 文 件 是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21(2) 條 的 規 定 提 交 : The following papers were laid on the table under Rule 21(2) of the Rules of Procedure: 附 屬 法 例 / 文 書 法 律 公 告 編 號 2015 年 藥 劑 業 及 毒 藥 ( 修 訂 )( 第 3 號 ) 規 例... 67/ 年 簡 易 處 理 申 訴 ( 律 師 )( 修 訂 ) 規 則 ( 生 效 日 期 ) 公 告... 68/2015 商 船 ( 防 止 廢 物 污 染 ) 規 例... 74/2015 商 船 ( 防 止 廢 物 污 染 ) 規 例 ( 廢 除 ) 規 例... 75/ 年 律 師 ( 一 般 ) 事 務 費 ( 修 訂 ) 規 則 ( 生 效 日 期 ) 公 告... 76/2015 Subsidiary Legislation/Instruments L.N. No. Pharmacy and Poisons (Amendment) (No. 3) Regulation /2015 Summary Disposal of Complaints (Solicitors) (Amendment) Rules 2014 (Commencement) Notice... 68/2015 Merchant Shipping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by Garbage) Regulation... 74/2015

10 10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Merchant Shipping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by Garbage) Regulation (Repeal) Regulation... 75/2015 Solicitors (General) Costs (Amendment) Rules 2014 (Commencement) Notice... 76/2015 其 他 文 件 第 88 號 財 務 匯 報 局 2014 年 報 內 務 委 員 會 有 關 研 究 附 屬 法 例 及 其 他 文 書 的 第 16/14-15 號 報 告 Other Papers No. 88 Financial Reporting Council Annual Report 2014 Report No. 16/14-15 of the House Committee on Consideration of Subsidiary Legislation and Other Instruments 議 員 質 詢 的 書 面 答 覆 WRITTEN ANSWERS TO QUESTIONS 處 理 反 水 貨 客 示 威 活 動 Handling of Protests Against Parallel Traders 1. 鍾 樹 根 議 員 : 主 席, 上 月 8 日, 有 反 水 貨 客 人 士 響 應 網 上 號 召 進 行 游 擊 式 的 示 威 行 動 他 們 先 在 上 水 繼 而 屯 門, 後 又 轉 往 尖 沙 咀, 參 與 未 有 向 警 方 申 請 不 反 對 通 知 書 的 示 威 活 動 示 威 者 包 圍 和 指 罵 疑 似 內 地 旅 客 的 途 人 以 腳 踢 途 人 的 手 拉 車 並 引 致 肢 體 衝 突, 甚 至 衝 入 店 鋪 指 罵 顧 客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鑒 於 有 報 道 指 出, 反 水 貨 客 團 體 於 同 一 日 在 多 個 地 區 進 行 游 擊 式 示 威 令 警 方 疲 於 應 付, 警 方 有 何 新 措 施 對 付 這 類 示

11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威 活 動 及 其 帶 來 的 公 共 秩 序 問 題 ; 有 否 評 估 警 方 調 動 大 量 警 力 應 付 這 類 示 威 活 動 有 否 令 其 他 地 區 的 治 安 惡 化 ; 若 有 評 估, 結 果 為 何 ; ( 二 ) 鑒 於 近 日 反 水 貨 客 示 威 者 的 行 為 越 來 越 激 進, 警 方 會 否 考 慮 於 假 日 在 主 要 購 物 區 設 立 臨 時 警 崗, 確 保 受 滋 擾 或 襲 擊 的 內 地 旅 客 可 盡 快 向 警 方 求 助 ; 及 ( 三 ) 鑒 於 網 上 煽 動 市 民 參 加 違 法 反 水 貨 客 示 威 行 動 的 情 況 越 趨 普 遍 及 公 開, 現 時 警 方 可 根 據 甚 麼 法 例 禁 止 這 種 行 為? 保 安 局 局 長 : 主 席, 香 港 居 民 根 據 基 本 法, 享 有 和 平 集 會 遊 行 和 示 威 的 自 由 和 權 利 警 方 一 貫 的 政 策 是 在 便 利 合 法 及 和 平 的 公 眾 集 會 順 利 舉 行, 以 及 減 低 這 些 活 動 對 公 眾 及 道 路 使 用 者 的 影 響 兩 方 面, 致 力 取 得 平 衡, 並 確 保 公 共 秩 序 和 公 共 安 全 我 們 一 向 呼 籲, 參 與 公 眾 活 動 的 人 士 在 表 達 訴 求 時, 應 遵 守 法 律, 和 平 有 序, 不 應 有 任 何 破 壞 公 共 秩 序 或 暴 力 的 行 為 然 而, 於 今 年 2 月 及 3 月 多 個 周 末 期 間 在 全 港 不 同 地 區 發 生 的 所 謂 反 水 貨 客 示 威 活 動, 出 現 了 各 種 粗 野 謾 罵 滋 擾 暴 力 及 蓄 意 搗 亂 的 行 為 有 激 進 示 威 人 士 在 街 頭 商 場 及 店 鋪 內, 辱 罵 無 辜 路 人 及 滋 擾 購 物 人 士 幼 童 長 者 本 港 居 民 及 內 地 旅 客 均 因 此 而 無 辜 受 到 波 及 有 人 更 被 推 倒 在 地, 或 隨 身 物 件 被 踢 這 些 漠 視 法 紀 的 行 為 嚴 重 衝 擊 本 港 法 治 公 共 安 全 及 社 會 秩 序 特 區 政 府 對 這 些 暴 力 及 違 法 行 為 予 以 最 嚴 厲 的 譴 責 在 一 連 串 事 件 中, 截 至 4 月 8 日, 警 方 共 拘 捕 72 人, 他 們 涉 嫌 在 公 眾 地 方 行 為 不 檢 在 公 眾 地 方 打 架 及 藏 有 攻 擊 性 武 器 等 警 方 會 繼 續 嚴 肅 調 查 事 件, 全 面 追 究 法 律 責 任 警 方 絕 不 容 忍 任 何 違 法 行 為, 必 定 果 斷 執 法 就 鍾 樹 根 議 員 的 質 詢, 政 府 答 覆 如 下 : ( 一 ) 及 ( 二 ) 在 處 理 公 眾 活 動 時, 警 方 會 因 應 個 別 活 動 的 目 的 性 質 參 與 人 數 過 往 處 理 同 類 活 動 的 策 略 及 經 驗 等, 作 全 方 位

12 12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的 風 險 評 估 及 考 慮, 從 而 規 劃 整 體 策 略 及 應 變 方 案, 並 會 根 據 當 時 情 況 靈 活 調 配 人 手 及 採 取 人 羣 管 理 措 施, 以 保 障 公 共 安 全 和 維 持 公 共 秩 序 就 近 期 的 反 水 貨 客 示 威 活 動, 警 方 已 加 強 人 手, 並 在 風 險 較 高 的 地 區 作 出 相 應 部 署, 例 如 透 過 調 動 各 區 警 力 以 應 付 突 發 情 況, 以 及 在 假 日 期 間 於 旅 客 比 較 集 中 的 地 方 和 示 威 者 聚 集 的 地 區 加 強 部 署 警 方 也 與 風 險 較 高 地 區 的 商 場 商 戶 及 公 共 運 輸 公 司 等 加 強 溝 通, 務 求 令 此 類 示 威 活 動 發 生 時, 對 人 身 安 全 公 共 秩 序 及 公 共 交 通 服 務 的 影 響 可 減 至 最 低 警 方 已 因 應 情 況 作 出 呼 籲, 提 醒 公 眾 活 動 的 組 織 者 及 參 與 者 必 須 守 法 組 織 者 在 活 動 前 須 依 法 通 知 警 方 ; 參 與 者 亦 應 保 持 克 制, 以 和 平 理 性 的 方 式 表 達 意 見, 並 聽 從 在 場 警 務 人 員 的 指 示 市 民 及 遊 客 的 安 全 對 警 方 同 等 重 要, 保 護 市 民 及 遊 客 的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是 警 方 的 首 要 責 任 我 們 呼 籲 受 害 人 士 第 一 時 間 報 警 同 時, 市 民 及 遊 客 如 目 睹 任 何 暴 力 事 件 或 違 法 行 為, 應 盡 快 通 知 警 方, 以 便 警 方 即 時 採 取 行 動 我 們 亦 呼 籲 市 民 挺 身 而 出, 向 警 方 提 供 錄 像 圖 片 及 證 供 等 相 關 資 料, 以 便 警 方 舉 證, 將 不 法 分 子 繩 之 於 法 我 們 必 須 強 調, 要 維 護 法 紀, 除 警 方 嚴 正 執 法 外, 亦 需 要 廣 大 市 民 通 力 合 作, 奉 公 守 法, 合 力 維 持 社 會 秩 序 警 方 會 在 未 來 一 段 日 子, 繼 續 密 切 注 意 事 態 發 展, 採 取 所 有 必 須 的 措 施, 保 障 公 共 秩 序 及 公 共 安 全 同 時, 警 方 亦 會 在 全 港 各 區 配 備 足 夠 警 力, 維 持 日 常 警 務 工 作 及 對 市 民 的 服 務 ( 三 ) 基 本 法 保 障 香 港 市 民 的 言 論 自 由, 但 無 論 言 論 和 集 會 如 何 自 由, 也 不 會 是 全 無 限 制 公 民 權 利 和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 公 約 ) 中 適 用 於 香 港 的 規 定, 包 括 公 約 第 十 九 條 有 關 意 見 和 發 表 的 自 由 及 第 二 十 一 條 有 關 和 平 集 會 的 權 利, 已 收 納 入 香 港 人 權 法 案 條 例 ( 香 港 法 例 第 383 章 ) 中 公 約 第 十 九 條 及 香 港 人 權 法 案 第 十 六 條 指 出, 當 人 在 行 使 發 表 言 論 自 由 的 權 利 時, 附 有 特 別 責 任 及 義 務, 故 得 予 以 某 種 限 制 任 何 人 在 行 使 上 述 權 利 的 同 時, 應 尊 重 他 人 的 權 利 及 不 影 響 公 共 秩 序 及 公 共 安 全

13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對 於 有 人 透 過 網 上 平 台 呼 籲 其 他 人 士 以 暴 力 的 方 式 驅 趕 遊 客 及 衝 擊 商 鋪, 我 們 對 這 些 行 為 予 以 強 烈 譴 責 我 們 清 楚 說 明, 無 論 在 現 實 世 界 或 是 網 上 世 界, 任 何 人 作 出 非 法 行 為, 包 括 在 網 絡 平 台 煽 動 其 他 人 進 行 非 法 行 為, 都 有 可 能 構 成 犯 罪, 會 負 上 刑 事 責 任 去 年 就 有 人 因 為 在 網 上 討 論 區 發 布 一 份 名 為 立 法 會 抗 爭 指 南 的 文 件, 建 議 參 與 集 會 的 人 士 帶 同 工 具 打 破 立 法 會 大 樓 的 門 窗, 甚 至 掠 奪 警 方 盾 牌 等 激 進 行 為, 最 終 被 起 訴 及 定 罪, 被 法 庭 判 入 更 生 中 心 12 個 月 警 方 會 繼 續 提 醒 市 民, 互 聯 網 世 界 不 是 一 個 無 法 可 依 的 虛 擬 世 界 根 據 香 港 現 行 法 例, 大 部 分 針 對 現 實 世 界 用 來 防 止 罪 行 的 法 例, 均 適 用 於 互 聯 網 世 界 警 方 呼 籲 市 民 切 勿 以 身 試 法, 市 民 亦 應 正 當 合 法 地 使 用 互 聯 網, 不 要 傳 送 不 負 責 任 及 教 唆 他 人 犯 罪 的 信 息 但 凡 有 人 在 網 上 進 行 非 法 活 動, 警 方 定 必 跟 進 調 查, 搜 集 證 據,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作 出 拘 捕 行 動, 追 究 法 律 責 任 中 小 企 融 資 擔 保 計 劃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Financing Guarantee Scheme 2. 鍾 國 斌 議 員 : 主 席, 香 港 按 揭 證 券 有 限 公 司 ( 按 證 公 司 ) 推 行 的 中 小 企 融 資 擔 保 計 劃 ( 擔 保 計 劃 ), 旨 在 協 助 中 小 企 從 參 與 計 劃 的 銀 行 等 機 構 取 得 貸 款, 應 付 業 務 需 要 根 據 政 府 就 本 人 於 今 年 2 月 25 日 的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提 出 的 質 詢 所 作 答 覆,2014 年 下 半 年 擔 保 計 劃 下 的 特 別 優 惠 措 施 ( 特 惠 措 施 ) 申 請 個 案 數 目 及 獲 批 貸 款 個 案 數 目, 比 2013 年 同 期 下 跌 約 3 成 此 外, 由 2013 年 4 月 至 今 年 1 月, 按 證 公 司 收 到 196 宗 涉 及 特 惠 措 施 的 淨 壞 帳 索 償 申 請 ( 淨 索 償 申 請 )( 即 不 包 括 涉 及 欠 款 已 獲 清 還 或 貸 款 機 構 已 撤 回 的 申 請 ), 涉 及 款 項 總 額 約 4 億 2,000 萬 元 該 等 個 案 當 中, 已 完 成 處 理 並 支 付 的 只 有 11 宗 ( 即 5.6%), 而 尚 待 處 理 的 則 有 185 宗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是 否 知 悉 : ( 一 ) 就 上 述 11 宗 個 案 而 言, 按 證 公 司 完 成 處 理 每 宗 個 案 的 平 均 所 需 時 間 ( 以 接 獲 申 請 至 支 付 索 償 金 額 的 日 數 計 算, 下 同 ) 為 何, 以 及 該 等 個 案 的 詳 情 為 何 ; ( 二 ) 過 去 3 年, 每 年 擔 保 計 劃 及 特 惠 措 施 的 淨 索 償 申 請 獲 批 核 的 百 分 比 分 別 為 何 ; 按 證 公 司 處 理 該 等 申 請 平 均 每 宗 所 需 時

14 14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間 為 何, 以 及 該 所 需 時 間 與 上 述 答 覆 中 指 出 一 般 情 況 下 會 於 10 個 工 作 天 內 回 覆 貸 款 機 構 相 關 申 請 是 否 批 核 或 貸 款 機 構 需 要 進 一 步 提 供 的 資 料 / 文 件 的 指 標 時 間 如 何 比 較 ; 為 何 按 證 公 司 尚 未 完 成 處 理 上 述 185 宗 淨 索 償 申 請 該 等 申 請 當 中 由 接 獲 至 今 已 半 年 至 1 年 和 1 年 或 以 上 分 別 的 宗 數 和 詳 情 為 何, 以 及 預 計 何 時 可 完 成 處 理 該 等 申 請 ; 及 ( 三 ) 按 證 公 司 有 否 評 估 擔 保 計 劃 的 淨 索 償 申 請 當 中, 完 成 處 理 並 支 付 的 個 案 所 佔 比 例 偏 低, 是 否 反 映 該 公 司 處 理 索 償 申 請 所 需 時 間 過 長, 以 及 有 否 因 而 影 響 貸 款 機 構 參 與 擔 保 計 劃 的 意 慾, 以 致 間 接 影 響 擔 保 計 劃 的 申 請 數 字 ; 當 局 會 否 檢 討 及 優 化 擔 保 計 劃, 以 更 有 效 地 幫 助 中 小 企 取 得 貸 款?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 主 席, 香 港 按 揭 證 券 有 限 公 司 ( 按 證 公 司 ) 於 2011 年 1 月 1 日 推 出 中 小 企 融 資 擔 保 計 劃, 目 的 是 為 香 港 企 業 提 供 一 個 由 市 場 主 導 的 信 貸 擔 保 計 劃, 協 助 企 業 應 付 融 資 需 要 面 對 外 圍 經 濟 環 境 不 明 朗, 在 政 府 提 供 1,000 億 元 信 貸 保 證 承 擔 額 下, 按 證 公 司 於 2012 年 5 月 31 日 在 中 小 企 融 資 擔 保 計 劃 下 推 出 有 時 限 的 特 別 優 惠 措 施, 以 優 惠 的 擔 保 費 提 供 八 成 信 貸 擔 保 申 請 期 原 定 為 9 個 月 至 2013 年 2 月 底, 後 來 獲 三 度 延 長 至 2016 年 2 月 底 就 議 員 的 質 詢, 現 答 覆 如 下 : ( 一 ) 由 2013 年 4 月 至 2015 年 1 月, 按 證 公 司 在 特 別 優 惠 措 施 下 收 到 196 宗 淨 壞 帳 索 償 申 請, 涉 及 索 償 金 額 約 4 億 2,000 萬 元 按 證 公 司 已 經 批 核 並 支 付 了 其 中 11 宗 來 自 不 同 行 業 的 壞 帳 索 償, 每 宗 索 償 金 額 由 約 10 萬 元 至 約 480 萬 元 不 等, 賠 償 總 額 約 2,000 萬 元 按 證 公 司 處 理 該 11 宗 壞 帳 索 償 申 請 平 均 需 時 341 日 曆 日 ( 以 接 獲 申 請 至 支 付 索 償 金 額 的 日 數 計 算 ), 當 中, 按 證 公 司 用 於 實 際 審 核 申 請 的 時 間 平 均 為 101 日 曆 日, 貸 款 機 構 用 於 準 備 所 需 提 供 的 資 料 / 文 件 的 時 間 平 均 為 218 日 曆 日, 而 將 相 關 賠 償 金 額 匯 予 貸 款 機 構 所 需 時 間 則 平 均 為 22 日 曆 日 (1) (1) 按 證 公 司 會 於 每 月 最 後 一 個 工 作 天 將 當 月 截 數 日 前 批 核 但 尚 未 匯 款 的 賠 償 金 額 匯 給 貸 款 機 構 的 指 定 銀 行 戶 口

15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 二 ) 由 2012 年 5 月 31 日 至 2015 年 3 月 底, 按 證 公 司 在 特 別 優 惠 措 施 下 共 收 到 246 宗 壞 帳 索 償 申 請, 當 中 已 批 核 19 宗 申 請, 並 已 支 付 其 中 16 宗 的 索 償 處 理 該 16 宗 申 請 平 均 需 時 380 日 曆 日 ( 以 接 獲 申 請 至 支 付 索 償 金 額 的 日 數 計 算 ), 當 中, 按 證 公 司 用 於 實 際 審 核 申 請 的 時 間 平 均 為 105 日 曆 日, 貸 款 機 構 用 於 準 備 所 需 提 供 的 資 料 / 文 件 的 時 間 平 均 為 257 日 曆 日, 而 將 相 關 賠 償 金 額 匯 予 貸 款 機 構 所 需 時 間 則 平 均 為 18 日 曆 日 (1) 自 特 別 優 惠 措 施 於 2012 年 5 月 31 日 推 出 以 來, 對 於 所 有 已 經 完 成 審 核 的 索 償 申 請, 獲 批 核 率 為 100% 當 按 證 公 司 收 到 壞 帳 索 償 申 請 後,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會 於 10 個 工 作 天 內 回 覆 貸 款 機 構 (i) 申 請 是 否 獲 得 批 核 ; 或 (ii) 需 要 提 供 的 進 一 步 資 料 / 文 件 實 際 處 理 時 間 須 視 乎 每 宗 申 請 的 複 雜 性 及 貸 款 機 構 能 否 提 交 完 備 的 資 料 / 文 件 一 般 而 言, 每 宗 申 請 需 要 經 過 多 次 問 答 才 能 完 成 整 個 盡 職 審 查 及 決 定 最 終 的 賠 償 金 額 至 於 由 2013 年 4 月 至 2015 年 1 月 所 收 到 而 截 至 1 月 底 尚 未 完 成 處 理 的 185 宗 壞 帳 索 償 申 請, 來 自 不 同 行 業, 每 宗 索 償 金 額 由 約 4 萬 元 至 約 960 萬 元 不 等 按 證 公 司 一 直 積 極 處 理 有 關 申 請 按 證 公 司 未 能 完 成 審 核 這 些 申 請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有 關 貸 款 機 構 尚 未 能 提 供 所 有 所 需 資 料 / 文 件 作 盡 職 審 查 之 用 這 些 申 請 的 分 項 數 字 如 下 : 自 收 到 壞 帳 索 償 申 請 之 日 起 計 算 ( 截 至 2015 年 1 月 底 ) 宗 數 收 到 半 年 或 之 內 99 收 到 超 過 半 年 ( 但 在 1 年 之 內 ) 52 收 到 1 年 或 以 上 34 總 數 185 截 至 2015 年 3 月 底, 貸 款 機 構 仍 須 就 其 中 169 宗 索 償 申 請 提 供 所 需 資 料 / 文 件 (1) 按 證 公 司 會 於 每 月 最 後 一 個 工 作 天 將 當 月 截 數 日 前 批 核 但 尚 未 匯 款 的 賠 償 金 額 匯 給 貸 款 機 構 的 指 定 銀 行 戶 口

16 16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按 證 公 司 一 直 不 時 檢 討 以 確 保 有 足 夠 的 資 源 應 付 貸 款 機 構 提 交 的 壞 帳 索 償 申 請, 並 會 在 收 到 有 關 貸 款 機 構 提 交 所 需 資 料 / 文 件 後, 盡 快 完 成 處 理 上 述 申 請 ( 三 ) 為 確 保 公 帑 運 用 得 宜, 按 證 公 司 在 處 理 壞 帳 索 償 申 請 時, 必 須 進 行 盡 職 審 查, 確 保 貸 款 機 構 遵 守 相 關 的 規 定, 包 括 訂 明 在 雙 方 簽 定 的 中 小 企 融 資 擔 保 計 劃 總 擔 保 合 同 內 的 要 求, 以 及 貸 款 機 構 已 按 照 相 關 的 內 部 政 策 和 程 序 處 理 特 別 優 惠 措 施 下 的 貸 款 申 請 信 貸 監 督 及 出 現 的 壞 帳 實 際 處 理 時 間 須 視 乎 每 宗 索 償 申 請 的 複 雜 性 及 貸 款 機 構 能 否 提 交 完 備 的 資 料 / 文 件 一 般 而 言, 每 宗 申 請 需 要 經 過 多 次 問 答 才 能 完 成 整 個 盡 職 審 查 及 決 定 最 終 的 賠 償 金 額 按 證 公 司 在 過 去 1 年 與 貸 款 機 構 多 次 會 面, 向 貸 款 機 構 講 解 按 證 公 司 進 行 盡 職 審 查 時 的 要 求, 並 了 解 貸 款 機 構 的 內 部 政 策 及 運 作, 務 求 加 快 處 理 壞 帳 索 償 申 請 的 流 程 貸 款 需 求 及 信 貸 擔 保 的 申 請 數 目 受 不 同 因 素 影 響, 包 括 宏 觀 經 濟 環 境 及 市 場 情 況 等 我 們 會 繼 續 密 切 留 意 特 別 優 惠 措 施 的 運 作 情 況, 為 企 業 提 供 適 切 的 支 援 基 本 工 程 項 目 的 招 標 工 作 Tender Exercises for Capital Works Projects 3. 石 禮 謙 議 員 : 主 席, 政 府 的 資 料 顯 示, 截 至 去 年 3 月 底, 尚 未 支 付 的 基 本 工 程 承 擔 額 約 為 3,400 億 元 此 外, 本 年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預 計 到 今 年 3 月 底, 基 本 工 程 儲 備 基 金 的 承 擔 總 額 為 3,067 億 元, 其 中 有 關 基 本 工 程 項 目 的 承 擔 總 額 為 2,961 億 元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過 去 5 個 財 政 年 度, 每 年 (i) 就 多 少 項 基 本 工 程 項 目 進 行 招 標 工 作 (ii) 就 該 等 項 目 批 出 多 少 份 合 約 (iii) 該 等 合 約 的 總 值, 以 及 (iv) 部 分 項 目 未 能 批 出 合 約 的 原 因 ( 以 表 列 出 ); 及 ( 二 ) 現 時 已 獲 本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批 出 撥 款 但 仍 未 進 行 招 標 的 基 本 工 程 項 目 的 (i) 名 稱 (ii) 獲 批 款 額, 以 及 (iii) 預 計 的 招 標 展 開 日 期 ( 以 表 列 出 )?

17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發 展 局 局 長 : 主 席, 就 石 禮 謙 議 員 質 詢 的 兩 個 部 分, 我 現 答 覆 如 下 : ( 一 ) 過 去 5 個 財 政 年 度, 基 本 工 程 項 目 每 年 招 標 工 作 及 批 出 合 約 等 資 料, 在 撇 除 委 託 / 由 港 鐵 公 司 醫 院 管 理 局 和 資 助 機 構 等 進 行 的 項 目 後, 表 列 如 下 : 年 度 招 標 * 數 目 * 批 出 合 約 總 值 數 目 ( 億 元 ) 部 分 項 目 未 能 批 出 合 約 的 原 因 請 參 閱 備 註 註 : * 招 標 數 目 及 批 出 合 約 數 目 / 總 值 均 只 計 算 經 刊 憲 招 標 後 並 成 功 批 出 合 約 的 數 目, 數 字 並 不 包 括 未 經 刊 憲 招 標 的 小 型 工 程 刊 憲 招 標 後 並 無 批 出 合 約 等 情 況 由 於 牽 涉 個 別 投 標 文 件 內 容 的 敏 感 資 料, 不 適 宜 在 此 詳 列 但 一 般 而 言, 項 目 未 能 批 出 合 約 的 主 要 原 因 包 括 在 標 書 有 效 期 內 並 未 批 出 合 約 回 標 價 格 超 出 獲 批 款 額, 以 及 沒 有 足 夠 符 合 投 標 要 求 的 標 書 等 ( 二 ) 已 獲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批 出 撥 款 但 仍 未 進 行 招 標 的 基 本 工 程 項 目 的 名 稱 獲 批 款 額, 以 及 預 計 的 招 標 展 開 日 期, 表 列 如 下 : 工 程 項 目 名 稱 獲 批 款 額 預 計 招 標 日 期 B197SC 深 水 埗 白 田 邨 重 置 白 田 社 區 會 堂 與 特 殊 幼 兒 中 心 暨 早 3 億 1,830 萬 元 2015 年 4 月 期 教 育 及 訓 練 中 心 和 興 建 南 昌 街 行 人 天 橋 3273RS 沙 田 第 24D 區 體 育 館 6 億 3,970 萬 元 2015 年 4 月 4372DS 在 城 門 河 道 底 下 修 復 及 建 造 污 水 幹 渠 1 億 4,000 萬 元 2015 年 年 中

18 18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工 程 項 目 名 稱 獲 批 款 額 預 計 招 標 日 期 5163DR 新 界 東 北 堆 填 區 擴 建 計 劃 75 億 1,000 萬 元 2015 年 年 底 5177DR 發 展 綜 合 廢 物 管 理 設 施 第 1 期 192 億 370 萬 元 2015 年 年 底 香 港 接 待 旅 客 的 能 力 Hong Kong's Capacity to Receive Visitors 4. 林 健 鋒 議 員 : 主 席,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在 2013 年 12 月 完 成 香 港 承 受 及 接 待 旅 客 能 力 評 估 報 告 ( 報 告 ) 該 報 告 評 估 的 範 疇 包 括 本 港 口 岸 處 理 能 力, 以 及 旅 遊 設 施 酒 店 及 公 共 交 通 等 方 面 的 接 待 旅 客 能 力 報 告 預 測 2017 年 訪 港 旅 客 將 超 過 萬 人 次, 並 以 該 預 測 數 字 作 為 評 估 本 港 承 受 及 接 待 旅 客 能 力 的 基 礎 報 告 又 指 出, 政 府 會 繼 續 提 升 香 港 旅 遊 業 的 整 體 接 待 能 力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政 府 在 未 來 兩 年 內 會 推 出 哪 些 措 施, 加 強 各 口 岸 的 處 理 能 力, 以 及 預 計 該 等 措 施 的 成 效 為 何 ; ( 二 ) 政 府 在 未 來 兩 年 內 會 推 出 哪 些 措 施, 紓 緩 下 列 問 題 : 酒 店 房 間 供 應 不 足 旅 遊 及 購 物 熱 點 交 通 擠 塞, 以 及 該 等 地 點 的 旅 遊 巴 士 泊 車 位 不 足 ; ( 三 ) 鑒 於 儘 管 報 告 預 測 2017 年 訪 港 旅 客 將 超 過 萬 人 次, 但 有 旅 遊 業 人 士 指 出, 最 近 的 反 水 貨 客 示 威 活 動 已 損 害 香 港 作 為 好 客 之 都 的 形 象, 政 府 有 否 修 訂 該 數 字 ;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 四 ) 有 否 估 計 旅 遊 業 在 未 來 兩 年 的 人 力 需 求 情 況 ;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及 ( 五 ) 政 府 在 未 來 兩 年 會 否 推 出 措 施 把 新 界 西 北 區 接 待 旅 客 的 能 力 提 升 至 足 以 應 付 需 求 ; 若 會,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19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 主 席, 特 區 政 府 十 分 重 視 香 港 旅 遊 業 的 長 遠 健 康 發 展, 同 時 明 白 香 港 社 會 對 於 旅 客 數 字 持 續 增 長 對 民 生 影 響 的 關 注, 因 此 特 區 政 府 在 過 去 一 段 時 間 就 這 個 議 題 做 了 多 方 面 的 工 作, 其 中 包 括 於 2013 年 年 底 完 成 的 香 港 承 受 及 接 待 旅 客 能 力 評 估 報 告 ( 報 告 ), 向 中 央 政 府 反 映 社 會 上 各 方 面 的 意 見, 並 於 去 年 6 月 提 出 建 議 優 化 一 簽 多 行 政 策 的 具 體 方 案, 改 為 一 周 一 行 政 策 來 代 替 特 區 政 府 感 謝 中 央 政 府 廣 東 省 和 深 圳 市 政 府 體 諒 香 港 的 情 況, 公 安 部 出 入 境 管 理 局 於 4 月 13 日 公 布, 即 日 停 止 簽 發 深 圳 戶 籍 居 民 來 港 的 一 簽 多 行 的 簽 注, 改 為 採 用 深 圳 戶 籍 居 民 來 港 一 周 一 行 的 簽 注, 同 時, 特 區 政 府 亦 已 根 據 報 告 的 建 議, 正 積 極 增 加 香 港 的 接 待 能 力, 當 中 包 括 兩 個 主 題 公 園 的 擴 建 啟 德 郵 輪 碼 頭 第 二 個 泊 位 的 啟 用 等 我 們 亦 會 繼 續 多 管 齊 下 增 加 酒 店 房 間 的 供 應 就 林 議 員 所 提 問 各 項, 現 答 覆 如 下 : ( 一 ) 為 維 持 高 效 率 出 入 境 檢 查 服 務, 入 境 事 務 處 ( 入 境 處 ) 會 繼 續 多 管 齊 下, 靈 活 地 採 取 不 同 措 施, 以 優 化 服 務 水 平 及 提 升 各 管 制 站 旅 客 處 理 能 力 除 改 善 管 制 站 現 有 設 施 更 靈 活 調 配 人 手 簡 化 工 作 流 程 等, 入 境 處 將 進 一 步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包 括 按 計 劃 於 2016 年 起 分 階 段 推 行 新 的 出 入 境 管 制 系 統 在 新 系 統 下, 入 境 處 將 更 新 所 有 香 港 居 民 e- 道 成 為 多 功 能 e- 道, 並 加 設 超 過 150 條 新 的 多 功 能 e- 道, 進 一 步 提 升 e- 道 調 配 的 靈 活 性 及 通 關 效 率 此 外, 隨 着 內 地 當 局 在 2014 年 5 月 20 日 推 出 電 子 往 來 港 澳 通 行 證 後, 入 境 處 已 將 e- 道 服 務 擴 展 至 合 資 格 的 電 子 往 來 港 澳 通 行 證 旅 客 入 境 處 預 計 持 電 子 旅 行 證 件 訪 港 旅 客 的 數 目 會 越 來 越 多 : 至 2016 年, 總 數 會 約 佔 整 體 訪 港 旅 客 超 過 六 成 ; 至 2020 年, 甚 至 會 超 過 九 成 另 一 方 面, 多 個 新 管 制 站 設 施 工 程 現 正 推 展 中 當 這 些 管 制 站 落 成 啟 用 後, 預 計 有 助 紓 緩 現 有 管 制 站 的 壓 力 ( 二 ) 及 ( 五 ) 在 酒 店 供 應 方 面, 截 至 2014 年 年 底, 全 港 共 有 244 間 酒 店, 合 共 提 供 約 個 酒 店 房 間 本 港 兩 大 主 題 公 園 及 機 場

20 20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島 北 商 業 區 內 的 新 酒 店 計 劃 將 分 別 啟 動, 合 共 提 供 多 個 房 間 此 外, 特 區 政 府 已 把 一 幅 位 於 前 啟 德 跑 道 區 內 的 酒 店 帶 的 土 地 納 入 年 度 賣 地 計 劃, 預 計 可 提 供 約 500 個 酒 店 房 間 整 體 而 言, 我 們 預 計 未 來 數 年 將 有 不 少 新 酒 店 相 繼 落 成, 而 本 港 酒 店 房 間 總 供 應 將 於 2017 年 增 至 約 個 在 公 共 交 通 方 面, 特 區 政 府 一 直 透 過 三 管 齊 下 的 方 式, 處 理 道 路 交 通 擠 塞 的 情 況, 即 改 善 交 通 基 建 擴 展 和 改 善 公 共 交 通 系 統, 以 及 管 理 道 路 的 使 用 特 區 政 府 會 繼 續 監 察 本 港 的 道 路 交 通 情 況, 並 以 三 管 齊 下 的 方 式 實 施 適 當 的 措 施 至 於 旅 遊 巴 泊 位 方 面, 特 區 政 府 一 直 密 切 監 察 全 港 各 區 旅 遊 巴 士 停 車 位 的 供 求 情 況 在 不 影 響 道 路 安 全 和 其 他 道 路 使 用 者 的 前 提 下, 特 區 政 府 已 不 斷 在 合 適 地 點 ( 包 括 旅 遊 及 購 物 熱 點 ) 增 設 路 旁 上 / 落 客 點 和 停 車 位 供 旅 遊 巴 士 使 用, 亦 透 過 批 出 短 期 租 約 停 車 場, 供 旅 遊 巴 士 停 泊 在 充 分 參 考 附 近 的 交 通 情 況 後, 我 們 也 會 要 求 發 展 商 在 合 適 的 新 發 展 用 地 提 供 指 定 數 量 的 旅 遊 巴 士 停 車 位 同 時, 旅 遊 事 務 署 一 直 與 旅 遊 業 界, 包 括 香 港 旅 遊 業 議 會,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和 溝 通, 聽 取 他 們 的 意 見, 適 時 審 視 和 研 究 各 主 要 旅 遊 區 旅 遊 巴 泊 位 及 交 通 配 套 等 安 排 此 外, 旅 遊 事 務 署 亦 協 調 各 有 關 部 門, 不 時 監 察 和 檢 討 現 有 交 通 配 套 安 排 是 否 有 效 和 足 夠, 在 有 需 要 時 聯 同 相 關 部 門 作 出 適 當 的 調 整 和 改 善 為 改 善 旅 遊 巴 泊 位 不 足 的 問 題, 旅 遊 事 務 署 聯 同 相 關 部 門 與 旅 遊 業 界 已 擬 定 可 行 的 改 善 方 案, 在 主 要 旅 遊 區 包 括 尖 沙 咀 紅 磡 土 瓜 灣 及 北 角 積 極 推 展 增 加 旅 遊 巴 泊 位 的 建 議 至 於 有 建 議 在 落 馬 洲 邊 境 附 近 興 建 邊 境 購 物 中 心, 從 旅 遊 的 角 度 而 言, 我 們 認 為 有 關 建 議 值 得 考 慮, 如 能 成 事, 短 期 可 幫 助 分 流 旅 客, 長 遠 甚 至 可 為 現 有 及 規 劃 中 的 新 界 新 市 鎮 的 居 民 提 供 就 業 機 會 邊 境 購 物 中 心 的 發 展 需 按 既 有 的 規 劃 地 政 及 相 關 的 法 定 程 序 進 行 申 請,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已 協 調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向 項 目 倡 議 者 就 其 申 請 所 需 提 交

21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的 資 料 及 相 關 法 定 程 序 等 提 供 意 見 特 區 政 府 會 密 切 留 意 項 目 的 進 展, 並 繼 續 為 項 目 倡 議 者 提 供 適 切 的 協 助 另 一 方 面, 特 區 政 府 亦 正 在 進 行 發 展 新 界 北 部 地 區 初 步 可 行 性 研 究 如 有 合 適 的 位 置 發 展 邊 境 口 岸 地 區 購 物 設 施 等 項 目, 特 區 政 府 會 研 究 項 目 的 可 行 性 ( 三 ) 在 近 期 反 水 貨 客 示 威 中 出 現 的 暴 力 及 違 法 行 為, 嚴 重 損 害 香 港 作 為 一 個 旅 遊 城 市 的 聲 譽 特 區 政 府 絕 不 容 忍 任 何 違 法 行 為, 必 定 果 斷 執 法 特 區 政 府 非 常 明 白 業 界 對 反 水 貨 客 示 威 損 害 香 港 好 客 之 都 形 象 的 憂 慮 為 了 重 建 旅 客 訪 港 的 信 心, 財 政 司 司 長 已 於 財 政 預 算 案 中 宣 布 額 外 向 香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 旅 發 局 ) 增 撥 8,000 萬 元 作 為 針 對 性 的 支 援 措 施, 用 以 加 強 推 廣 香 港 作 為 首 選 旅 遊 勝 地 的 形 象 就 內 地 宣 傳 工 作, 旅 發 局 會 在 年 度 與 全 國 性 的 傳 媒 機 構 及 視 頻 平 台 合 作, 以 我 在 香 港 之 時 為 推 廣 平 台, 推 出 多 輯 短 片, 並 安 排 於 電 視 及 數 碼 媒 體 平 台 上 播 放, 以 宣 傳 香 港 的 好 客 形 象 及 獨 特 的 旅 遊 體 驗 旅 發 局 亦 會 透 過 內 地 的 報 章 雜 誌 及 戶 外 宣 傳 品 等, 向 消 費 者 加 強 推 廣 相 關 的 主 題 有 關 於 2013 年 年 底 完 成 的 報 告, 當 時 我 們 在 報 告 中 已 就 多 項 不 同 因 素 作 出 評 估 特 區 政 府 會 繼 續 密 切 審 視 香 港 各 方 面 的 情 況, 以 維 持 香 港 旅 遊 業 長 遠 健 康 地 發 展 為 大 前 提 制 訂 相 關 政 策 ( 四 ) 旅 遊 業 及 其 他 相 關 的 各 個 行 業 ( 如 零 售 業 及 餐 飲 服 務 業 等 ) 聘 用 的 人 手 數 目 視 乎 個 別 企 業 的 市 場 運 作 經 營 模 式 及 商 業 決 定 等 不 同 因 素, 因 此 特 區 政 府 沒 有 這 方 面 的 估 算 食 水 輸 水 管 防 銹 瀝 青 保 護 內 層 剝 落 問 題 Spalling of Bitumen Protective Inner Coatings of Fresh Water Pipes 5. 范 國 威 議 員 : 主 席, 據 報, 自 去 年 7 月 起, 沙 田 圍 一 帶 的 屋 苑 ( 包 括 花 園 城 一 至 三 期 豐 盛 苑 田 園 閣 河 畔 花 園 及 翠 華 花 園 ), 陸 續

22 22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有 住 戶 發 現 食 水 中 含 黑 色 微 粒 水 務 署 經 化 驗 後 初 步 確 認 該 等 微 粒 是 瀝 青, 而 瀝 青 懷 疑 來 自 因 老 化 而 剝 落 的 舊 式 食 水 輸 水 管 防 銹 瀝 青 保 護 內 層 水 務 署 承 諾 會 尋 找 有 問 題 輸 水 管 分 段 的 位 置, 並 安 裝 濾 水 網 解 決 問 題 然 而, 水 務 署 至 今 仍 未 交 代 調 查 結 果 有 住 戶 擔 心 長 期 飲 用 有 瀝 青 微 粒 的 食 水 會 影 響 身 體 健 康 甚 至 患 癌 就 食 水 輸 水 管 防 銹 瀝 青 保 護 內 層 剝 落 的 問 題,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水 務 署 是 否 已 找 到 上 述 事 件 所 涉 輸 水 管 分 段 的 位 置 ; 若 是, 輸 水 管 分 段 的 具 體 地 點 和 年 齡 瀝 青 保 護 層 剝 落 的 原 因, 以 及 補 救 方 法 為 何 ; 水 務 署 是 否 已 就 事 件 撰 寫 調 查 報 告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 二 ) 水 務 署 有 否 因 應 上 述 事 件 制 訂 計 劃, 全 面 檢 查 沙 田 區 內 全 部 食 水 輸 水 管 有 否 出 現 瀝 青 保 護 層 剝 落 的 問 題 ; 若 有, 現 已 檢 查 及 尚 未 檢 查 的 輸 水 管 數 目 分 別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 三 ) 水 務 署 於 2014 年 每 月 接 獲 有 關 食 水 中 含 有 異 物 的 投 訴 宗 數, 以 及 相 關 的 異 物 被 證 實 為 瀝 青 的 宗 數 ( 並 按 區 議 會 分 區 分 項 列 出 該 等 數 字 ); 及 ( 四 ) 水 務 署 有 否 計 劃 檢 查 全 港 食 水 輸 水 管 有 否 瀝 青 保 護 層 剝 落 的 問 題, 以 及 是 否 已 制 訂 措 施 預 防 再 發 生 食 水 含 瀝 青 微 粒 的 事 件? 發 展 局 局 長 : 主 席, 水 務 署 在 設 計 供 水 網 絡 時, 會 因 應 需 要 採 用 不 同 種 類 的 喉 管 物 料, 當 中 鋼 管 為 其 中 一 種 主 要 和 常 用 的 喉 管 物 料 在 上 世 紀, 瀝 青 是 普 遍 用 作 鋼 管 食 水 管 內 部 保 護 層 的 物 料, 而 所 用 的 瀝 青 物 料 必 須 符 合 BS4147 的 標 準, 並 不 含 有 有 害 物 質, 亦 不 會 影 響 食 水 安 全 一 般 而 言, 喉 管 內 部 保 護 層 剝 落 的 機 會 不 大, 但 不 排 除 喉 管 在 使 用 多 年 後 或 有 小 部 分 內 部 保 護 層 剝 落 就 個 別 用 戶 擔 心 瀝 青 物 料 可 能 釋 出 有 機 化 合 物 影 響 食 水 水 質, 水 務 署 一 直 有 在 恆 常 抽 取 水 樣 本 化 驗 時, 進 行 相 關 物 質 的 化 學 測 試 化 驗 結 果 顯 示 所 有 食 水 樣 本 均 符 合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飲 用 水 水 質 準 則 的 安 全 標 準, 適 合 飲 用

23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就 質 詢 的 4 個 部 分, 現 答 覆 如 下 : ( 一 ) 就 去 年 7 月, 沙 田 圍 一 帶 屋 苑 有 用 戶 投 訴 食 水 中 有 瀝 青 微 粒 的 事 故, 水 務 署 已 作 出 調 查, 相 信 事 件 是 因 為 該 署 分 別 於 2014 年 7 月 19 日 搶 修 一 條 位 於 大 圍 車 公 廟 路 的 爆 裂 水 管 及 7 月 30 日 維 修 一 個 位 於 該 區 的 水 掣, 在 維 修 工 作 完 成 及 恢 復 供 水 時, 該 區 供 水 管 網 內 的 壓 力 驟 增, 引 致 車 公 廟 路 地 下 一 條 直 徑 800 毫 米 的 食 水 管 及 亞 公 角 山 路 地 下 一 條 直 徑 600 毫 米 食 水 管 內 小 部 分 瀝 青 保 護 層 剝 落 兩 條 水 管 均 是 於 1983 年 鋪 設 的 鋼 管, 已 使 用 超 過 30 年, 瀝 青 保 護 層 剝 落 是 由 於 水 壓 驟 增 及 水 管 老 化 所 引 致 水 務 署 已 將 它 們 納 入 更 換 及 修 復 水 管 工 程 計 劃, 預 期 今 年 內 展 開 有 關 工 程 此 外, 該 署 已 在 區 內 相 關 屋 苑 安 裝 了 6 個 濾 水 網 以 阻 隔 微 粒 進 入 用 戶 內 部 喉 管, 並 定 時 清 洗 濾 水 網 ( 二 ) 及 ( 四 ) 如 上 文 所 述, 鋼 管 食 水 管 內 部 保 護 層 的 瀝 青 物 料 並 不 含 有 有 害 物 質, 故 不 會 影 響 食 水 安 全 儘 管 如 此, 水 務 署 一 向 有 定 期 在 全 港 包 括 沙 田 區 的 供 水 管 網 抽 取 水 樣 本 進 行 化 驗 及 沖 洗 喉 管, 倘 若 食 水 樣 本 中 發 現 含 有 瀝 青 微 粒, 或 在 收 到 相 關 報 告 時, 水 務 署 會 作 出 即 時 跟 進, 包 括 即 時 抽 取 水 樣 本 進 行 化 驗 及 沖 洗 喉 管, 以 確 保 食 水 水 質 合 乎 標 準 根 據 水 務 署 的 紀 錄,2014 年 在 政 府 供 水 系 統 內 有 兩 宗 發 現 食 水 中 含 有 瀝 青 微 粒 的 事 故 兩 宗 皆 在 沙 田 圍 一 帶 屋 苑 發 生, 詳 情 見 上 文 第 ( 一 ) 部 分 事 實 上, 水 務 署 已 於 2000 年 開 始 為 老 化 水 管 進 行 更 換 及 修 復 工 程, 並 會 繼 續 按 需 要 更 換 及 修 復 老 化 水 管 再 者, 自 2005 年 開 始, 該 署 改 用 環 氧 化 物 代 替 瀝 青 作 為 內 部 保 護 層 物 料 的 喉 管, 以 避 免 因 瀝 青 剝 落 而 影 響 食 水 水 質 ( 三 ) 在 2014 年, 水 務 署 收 到 因 政 府 供 水 系 統 引 致 食 水 中 含 有 異 物 的 市 民 投 訴, 以 及 相 關 異 物 已 證 實 為 瀝 青 的 事 故 宗 數, 按 區 議 會 分 區 分 別 列 於 附 件

24 24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附 件 在 2014 年, 水 務 署 收 到 因 政 府 供 水 系 統 引 致 食 水 中 含 有 異 物 的 市 民 投 訴 及 相 關 異 物 已 證 實 為 瀝 青 的 事 故 宗 數, 按 區 議 會 分 區 分 列 如 下 : 食 水 中 2014 年 含 有 異 物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總 數 香 港 及 中 西 區 離 島 區 灣 仔 南 區 東 區 離 島 九 龍 區 觀 塘 深 水 埗 1 1 油 尖 旺 黃 大 仙 九 龍 城 新 界 東 沙 田 2 * 2 西 貢 1 1 大 埔 北 區 新 界 西 荃 灣 元 朗 1 1 葵 青 屯 門 每 月 總 數 ^ 1 相 關 異 物 已 證 實 為 瀝 青 香 港 及 中 西 區 離 島 區 灣 仔 南 區 東 區 離 島 2014 年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總 數

25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相 關 異 物 已 證 實 為 瀝 青 2014 年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總 數 九 龍 區 觀 塘 深 水 埗 油 尖 旺 黃 大 仙 九 龍 城 新 界 東 沙 田 2 * 2 西 貢 大 埔 北 區 新 界 西 荃 灣 元 朗 葵 青 屯 門 每 月 總 數 2 2 註 : * 2014 年 7 月 19 日 和 30 日 在 沙 田 圍 一 帶 屋 苑 發 現 食 水 中 有 瀝 青 微 粒 的 事 故 而 引 致 的 水 質 投 訴 數 字 分 別 為 352 宗 及 44 宗 ^ 因 2014 年 6 月 8 日 的 事 故 而 引 致 的 水 質 投 訴 數 字 為 11 宗 表 內 空 格 代 表 沒 有 收 到 食 水 中 含 有 異 物 及 相 關 異 物 已 證 實 為 瀝 青 的 投 訴 個 案 當 供 水 暫 停 一 段 時 間 再 恢 復 時, 水 管 內 一 些 沉 澱 物 ( 例 如 微 量 鐵 質 或 礦 物 質 ) 可 能 會 被 沖 起, 其 餘 不 被 證 實 為 瀝 青 的 個 案 均 屬 此 類 然 而, 水 管 內 積 聚 的 沉 澱 物 一 般 主 要 是 熟 石 灰, 微 量 鐵 質 或 礦 物 質, 並 不 會 對 人 體 健 康 或 水 質 安 全 構 成 影 響 綠 表 置 居 先 導 計 劃 Green Form Home Ownership Pilot Scheme 6. 謝 偉 俊 議 員 : 主 席, 政 府 於 本 年 1 月 宣 布 將 會 推 出 綠 表 置 居 先 導 計 劃 ( 綠 置 居 計 劃 ) 據 報, 在 該 計 劃 下, 現 行 公 屋 租 戶 及 已 通 過 詳 細 審 核 並 即 將 獲 配 公 屋 的 人 士 ( 綠 表 申 請 人 ) 可 申 請 購 買 以 市 價 一 半 定 價 的 新 建 公 屋 單 位, 而 安 達 臣 道 公 共 房 屋 發 展 計 劃 ( 安 達 臣 道 計

26 26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劃 ) 及 蘇 屋 邨 重 建 項 目 將 會 是 首 兩 個 試 點 項 目 過 去 兩 個 月, 不 少 市 民 向 本 人 查 詢 綠 置 居 計 劃 詳 情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綠 置 居 計 劃 首 期 公 屋 單 位 將 於 何 時 推 出 發 售, 以 及 綠 表 申 請 人 何 時 可 認 購 新 建 公 屋 單 位 ; ( 二 ) 安 達 臣 道 計 劃 及 蘇 屋 邨 重 建 項 目 將 會 分 別 提 供 多 少 個 公 屋 單 位 供 綠 表 申 請 人 認 購 ; ( 三 ) 當 局 會 對 在 綠 置 居 計 劃 下 發 售 的 公 屋 單 位 施 加 哪 些 轉 售 限 制, 以 免 助 長 樓 市 炒 賣 風 氣 ; 及 ( 四 ) 鑒 於 小 型 住 宅 單 位 售 價 持 續 飆 升, 當 局 有 否 評 估 約 以 市 價 一 半 價 格 出 售 綠 置 居 計 劃 公 屋 單 位, 會 否 由 於 一 般 綠 表 申 請 人 無 法 負 擔, 以 致 只 有 正 繳 交 倍 半 雙 倍 或 市 值 租 金 公 屋 富 戶 ( 富 戶 ) 購 買, 而 該 計 劃 因 此 變 相 以 公 帑 補 貼 富 戶 換 樓?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 主 席, 政 府 去 年 12 月 公 布 的 長 遠 房 屋 策 略 中 提 出, 政 府 會 在 鞏 固 房 屋 階 梯 和 促 進 社 會 流 動 的 大 前 提 下 研 究 如 何 進 一 步 豐 富 資 助 自 置 居 所 的 形 式 在 長 遠 房 屋 策 略 的 公 眾 諮 詢 過 程 中, 有 公 共 租 住 房 屋 ( 公 屋 ) 租 戶 及 區 議 員 提 出 重 推 租 者 置 其 屋 ( 租 置 ) 計 劃, 以 利 公 屋 租 戶 置 居 ; 惟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 房 委 會 ) 基 於 租 置 計 劃 下 的 屋 邨 內 有 小 業 主 及 房 委 會 租 客, 屋 邨 管 理 面 對 不 少 問 題 的 考 慮, 已 決 定 不 會 在 現 有 39 個 租 置 屋 邨 以 外, 再 推 行 租 置 計 劃 然 而, 社 會 上 仍 有 意 見 提 出 可 為 現 有 公 屋 租 戶 推 出 價 格 較 居 者 有 其 屋 ( 居 屋 ) 低 廉 的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就 此, 行 政 長 官 於 2015 年 施 政 報 告 中 建 議 房 委 會 選 擇 合 適 的 正 在 興 建 公 屋 項 目, 以 先 導 計 劃 形 式 出 售 給 主 要 為 現 有 公 屋 租 戶 的 合 資 格 綠 表 人 士, 單 位 定 價 比 傳 統 居 屋 低 廉, 回 應 了 長 遠 房 屋 策 略 中 有 關 豐 富 資 助 自 置 居 所 形 式 的 大 方 向, 以 進 一 步 完 善 房 屋 階 梯 ( 現 時 一 般 稱 此 為 綠 置 居 計 劃 ) 除 協 助 綠 表 人 士 自 置 居 所 外, 也 藉 此 透 過 一 換 一 騰 出 原 有 公 屋 單 位 給 正 在 等 候 公 屋 編 配 的 家 庭

27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房 委 會 轄 下 策 劃 小 組 委 員 會 已 就 綠 置 居 構 思 作 原 則 性 的 探 討, 並 支 持 就 此 推 行 先 導 計 劃 房 屋 署 現 正 依 循 有 關 方 向 草 擬 計 劃 的 細 則, 包 括 申 請 資 格 定 價 機 制 轉 售 安 排 選 址 準 則 等 在 擬 定 計 劃 詳 情 後, 會 提 交 房 委 會 轄 下 資 助 房 屋 小 組 委 員 會 考 慮 由 於 資 助 房 屋 小 組 委 員 會 尚 未 就 綠 置 居 計 劃 詳 情 作 討 論, 現 階 段 我 們 未 能 提 供 相 關 細 節, 現 時 談 選 址 亦 言 之 過 早 綠 表 人 士 ( 主 要 為 現 行 公 屋 租 戶 及 已 通 過 詳 細 審 核 並 將 在 約 1 年 內 獲 編 配 公 屋 的 公 屋 申 請 者 ) 一 向 可 以 申 請 購 買 居 屋 根 據 2007 年 至 2013 年 出 售 剩 餘 居 屋 的 經 驗, 在 售 出 的 約 個 單 位 中, 約 一 半 是 由 綠 表 人 士 購 入, 其 中 超 過 八 成 並 非 需 要 繳 交 額 外 租 金 的 公 屋 住 戶 ; 至 於 屬 已 通 過 詳 細 審 核 並 將 在 約 1 年 內 獲 編 配 公 屋 的 公 屋 申 請 者, 約 佔 綠 表 購 買 者 的 4% 就 綠 置 居 先 導 計 劃 的 定 價, 雖 然 資 助 房 屋 小 組 委 員 會 尚 未 討 論, 但 相 信 會 顧 及 綠 表 人 士 的 負 擔 能 力 房 委 會 的 財 政 承 擔 能 力 及 資 助 自 置 居 所 政 策 的 公 平 性 決 策 局 及 政 府 部 門 內 的 資 訊 科 技 支 援 服 務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upport Services in Bureaux and Government Departments 7. 莫 乃 光 議 員 : 主 席, 政 府 文 件 顯 示, 隨 着 政 府 資 訊 科 技 總 監 辦 公 室 把 資 訊 科 技 支 援 服 務 下 放 予 各 政 府 部 門, 各 部 門 須 自 行 負 責 本 身 的 資 訊 科 技 支 援 工 作 部 分 決 策 局 及 政 府 部 門 ( 局 / 部 門 ) 設 有 資 訊 科 技 管 理 組 ( 管 理 組 ), 負 責 協 助 該 等 局 / 部 門 策 劃 管 理 和 統 籌 資 訊 科 技 工 作 制 訂 資 訊 科 技 政 策 開 發 資 訊 科 技 系 統 進 行 資 訊 科 技 系 統 的 維 修 保 養 及 提 供 技 術 和 系 統 運 作 支 援 等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各 局 / 部 門 轄 下 的 管 理 組 的 下 列 資 料, 並 按 局 / 部 門 以 表 列 出 該 等 資 料 : (i) 資 訊 科 技 專 業 人 員 數 目 (ii) 組 織 架 構 圖, 以 及 公 務 員 和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的 人 數 (iii) 工 作 範 圍

28 28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iv) 按 職 級 其 職 位 是 否 常 額 職 位 及 招 募 途 徑 ( 包 括 內 部 晉 升 內 部 調 任 公 開 招 聘 ) 劃 分 的 人 員 的 數 目 和 主 要 職 責, 以 及 當 中 的 首 長 級 人 員 數 目 (v) 過 去 3 年 每 年 的 薪 酬 開 支 和 職 位 數 目, 及 (vi) 現 時 負 責 的 大 型 資 訊 科 技 計 劃, 以 及 該 等 計 劃 的 內 容 及 人 手 編 配 狀 況 ; ( 二 ) 各 局 / 部 門 轄 下 的 管 理 組 的 主 管 的 下 列 資 料, 並 按 局 / 部 門 以 表 列 出 該 等 資 料 : (i) 職 級, 以 及 是 否 屬 單 一 職 級 職 系 (ii) 招 募 途 徑 ( 包 括 內 部 晉 升 由 內 部 或 由 政 府 資 訊 科 技 總 監 辦 公 室 調 任 公 開 招 聘 ) (iii) 僱 員 合 約 的 性 質 ( 屬 公 務 員 合 約 或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 (iv) 持 有 的 資 訊 科 技 相 關 資 格, 及 (v) 其 職 位 是 否 常 額 職 位 ; ( 三 ) 各 局 / 部 門 以 何 準 則 釐 定 管 理 組 的 編 制 ; 有 否 機 制 檢 視 各 局 / 部 門 的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需 求, 以 及 其 管 理 組 的 組 織 架 構 人 手 編 制 及 工 作 成 效, 並 按 需 要 向 其 增 撥 資 源 和 人 手 ;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 及 ( 四 ) 未 來 3 年, 有 否 計 劃 向 個 別 局 / 部 門 提 供 額 外 資 源 ( 例 如 人 手 ), 以 應 付 即 將 推 行 的 資 訊 科 技 計 劃 ;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 主 席, 政 府 的 資 訊 科 技 政 策, 是 要 充 分 利 用 及 廣 泛 使 用 資 訊 科 技, 以 提 升 公 共 服 務 的 效 率 和 質 素, 並 為 政 府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 局 / 部 門 ) 帶 來 成 本 效 益, 讓 市 民 及 商 界 得 以 充 分 發 揮 資 訊 社 會 的 潛 能 大 部 分 局 / 部 門 已 成 立 資 訊 科 技 管 理 組 ( 管 理 組 ), 推 動 各 局 / 部 門 在 內 部 運 作 和 提 供 公 共 服 務 方 面 善 用 資 訊 科 技 就 質 詢 的 4 個 部 分, 我 的 答 覆 如 下 :

29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 一 ) 已 成 立 的 61 個 管 理 組 的 成 員 規 模 及 組 織 架 構 各 有 不 同, 要 視 乎 其 資 訊 科 技 工 作 範 疇 的 規 模 及 複 雜 程 度 應 用 資 訊 科 技 的 狀 況 服 務 需 求 的 性 質 和 外 判 資 訊 科 技 服 務 的 程 度 而 定 就 已 成 立 管 理 組 的 局 / 部 門 : (i) 管 理 組 的 資 訊 科 技 專 業 人 員 數 目 載 列 於 附 件 一 (ii) 管 理 組 的 公 務 員 及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數 目 載 列 於 附 件 一 我 們 沒 有 各 管 理 組 的 組 織 架 構 圖 (iii) 管 理 組 的 主 要 職 能 一 般 包 括 : (1) 制 訂 資 訊 科 技 計 劃 及 時 間 表, 以 配 合 政 策 目 標 ; (2) 就 資 訊 科 技 的 需 求 及 資 源 分 配 事 宜 訂 定 優 先 次 序 ; (3) 適 當 採 用 內 部 資 源 / 外 判 服 務, 以 安 排 提 供 資 訊 科 技 解 決 方 案 ; (4) 參 與 政 府 的 跨 部 門 系 統 的 開 發 工 作 ; 及 (5) 就 涉 及 各 局 / 部 門 的 資 訊 科 技 事 宜 與 政 府 資 訊 科 技 總 監 辦 公 室 ( 資 科 辦 ) 聯 繫, 當 中 包 括 資 訊 科 技 標 準 資 訊 科 技 中 央 服 務 資 訊 科 技 保 安 政 策 及 指 引, 以 及 政 府 資 訊 科 技 專 業 人 員 的 專 業 發 展 (iv) 就 由 資 科 辦 負 責 職 系 管 理 的 系 統 分 析 / 程 序 編 製 主 任 職 系 及 電 腦 操 作 員 職 系 而 言, 現 時 除 入 職 職 級 ( 即 二 級 系 統 分 析 / 程 序 編 製 主 任 及 二 級 電 腦 操 作 員 ) 職 位 會 通 過 招 聘 填 補 外, 所 有 較 高 職 級 職 位 皆 由 內 部 晉 升 填 補 管 理 組 的 系 統 分 析 / 程 序 編 製 主 任 及 電 腦 操 作 員 職 系 人 員 數 目 載 於 附 件 一, 而 他 們 的 主 要 職 責 載 於 附 件 二 管 理 組 的 首 長 級 人 員 數 目 載 列 於 附 件 一 (v) 我 們 沒 有 備 存 過 去 3 年 各 個 管 理 組 的 整 體 薪 酬 開 支 及 職 位 數 目 資 料

30 30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vi) 各 局 / 部 門 進 行 的 大 型 資 訊 科 技 計 劃 及 該 等 計 劃 的 人 手 編 配 狀 況 載 列 於 附 件 三 ( 二 ) 鑒 於 各 局 / 部 門 的 業 務 及 資 訊 科 技 策 略 有 一 定 的 相 互 影 響, 管 理 組 由 高 級 人 員 擔 任 主 管, 以 策 導 和 推 動 採 用 資 訊 科 技, 切 合 資 訊 科 技 在 有 關 局 / 部 門 的 需 要 就 已 成 立 管 理 組 的 局 / 部 門 : (i) 管 理 組 主 管 的 職 級 會 配 合 有 關 局 / 部 門 的 資 訊 科 技 工 作 範 疇 及 資 訊 科 技 外 判 服 務 的 程 度, 詳 情 載 於 附 件 一 (ii) 管 理 組 主 管 職 位 會 視 乎 有 關 職 位 是 由 系 統 分 析 / 程 序 編 製 主 任 職 系 或 其 他 職 系 人 員 擔 任, 經 由 資 科 辦 或 有 關 局 / 部 門 安 排 填 補 (iii) 管 理 組 主 管 大 多 為 公 務 員, 詳 情 載 於 附 件 一 (iv) 屬 系 統 分 析 / 程 序 編 製 主 任 職 系 人 員 的 管 理 組 主 管 一 般 持 有 資 訊 科 技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或 在 資 訊 科 技 範 疇 具 備 一 定 經 驗 屬 其 他 職 系 人 員 的 管 理 組 主 管 則 在 有 關 局 / 部 門 業 務 範 疇 具 備 豐 富 知 識, 並 熟 知 如 何 利 用 資 訊 科 技 配 合 政 策 目 標 和 部 門 的 需 要 (v) 管 理 組 主 管 職 位 大 多 為 常 額 編 制 人 員, 詳 情 載 於 附 件 一 ( 三 ) 各 局 / 部 門 的 管 理 組 負 責 該 局 / 部 門 的 資 訊 科 技 規 劃 管 理 推 行 及 運 作, 並 負 責 監 督 和 協 調 該 局 / 部 門 整 個 資 訊 科 技 工 作 範 疇 內 所 有 資 訊 科 技 活 動 管 理 組 的 成 員 及 規 模 會 因 應 資 訊 科 技 工 作 範 疇 及 外 判 資 訊 科 技 服 務 的 程 度 而 有 所 不 同 各 局 / 部 門 會 就 轄 下 管 理 組 的 架 構 及 成 員 諮 詢 資 科 辦,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與 之 進 行 檢 討, 以 確 保 管 理 組 有 能 力 及 人 手 履 行 其 使 命 ( 四 ) 各 局 / 部 門 可 在 每 年 的 資 源 分 配 工 作 中 申 請 增 撥 資 源 擴 展 其 管 理 組 的 規 模, 以 應 付 即 將 推 行 的 新 工 作 為 增 加 管 理 組 的 人 手, 各 局 / 部 門 亦 可 考 慮 聘 用 額 外 的 合 約 資 訊 科 技 專 業 人 員, 以 應 付 其 資 訊 科 技 服 務 需 求

31 局 / 部 門 1.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各 局 / 部 門 轄 下 資 訊 科 技 管 理 組 資 料 資 訊 科 技 管 理 組 員 工 數 目 資 訊 科 技 專 業 職 系 人 員 系 統 分 電 腦 析 / 程 序 操 作 編 製 主 員 職 任 職 系 系 公 務 員 ( 包 括 所 有 職 系 )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 僱 員 首 長 級 附 件 一 資 訊 科 技 管 理 組 主 職 級 高 級 系 統 經 理 2. 審 計 署 首 席 審 計 師 3. 屋 宇 署 高 級 屋 宇 測 量 師 4. 政 府 統 計 處 5. 政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轄 下 行 政 署 助 理 處 長 高 級 系 統 經 理 6. 民 航 處 總 電 子 工 程 師 7. 土 木 工 程 拓 展 署 8.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9. 公 司 註 冊 處 10.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高 級 工 程 師 高 級 系 統 經 理 高 級 系 統 經 理 總 行 政 主 任 11. 香 港 海 關 高 級 系 統 經 理 僱 員 聘 用 性 質 (C/N) * C C C C C C C C C C C 職 位 編 制 性 質 (P) # P P P P P P P P P P P

32 32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局 / 部 門 資 訊 科 技 管 理 組 員 工 數 目 資 訊 科 技 專 業 職 系 人 員 系 統 分 電 腦 析 / 程 序 操 作 編 製 主 員 職 任 職 系 系 公 務 員 ( 包 括 所 有 職 系 )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 僱 員 首 長 級 資 訊 科 技 管 理 組 主 職 級 12. 衞 生 署 助 理 署 長 13. 律 政 司 高 級 系 統 經 理 14. 發 展 局 ( 規 劃 及 地 政 科 ) 15. 發 展 局 ( 工 務 科 ) 總 行 政 主 任 系 統 經 理 16. 渠 務 署 高 級 工 程 師 17. 教 育 局 總 系 統 經 理 18. 機 電 工 程 署 19. 環 境 保 護 署 20.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 庫 務 科 ) 21. 香 港 消 防 處 22.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23.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系 統 經 理 高 級 環 境 保 護 主 任 系 統 經 理 高 級 消 防 區 長 高 級 系 統 經 理 首 席 管 理 參 議 主 任 僱 員 聘 用 性 質 (C/N) *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職 位 編 制 性 質 (P) #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33 局 / 部 門 24. 政 府 物 流 服 務 署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資 訊 科 技 管 理 組 員 工 數 目 資 訊 科 技 專 業 職 系 人 員 系 統 分 電 腦 析 / 程 序 操 作 編 製 主 員 職 任 職 系 系 公 務 員 ( 包 括 所 有 職 系 )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 僱 員 首 長 級 資 訊 科 技 管 理 組 主 職 級 政 府 車 輛 管 理 監 督 25. 路 政 署 高 級 工 程 師 26. 民 政 事 務 局 27.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28. 香 港 天 文 台 29. 香 港 警 務 處 系 統 經 理 總 行 政 主 任 高 級 科 學 主 任 總 系 統 經 理 30. 香 港 郵 政 總 系 統 經 理 31. 房 屋 署 總 系 統 經 理 32. 入 境 事 務 處 總 系 統 經 理 33. 廉 政 公 署 首 席 調 查 主 任 34. 政 府 新 聞 處 高 級 系 統 經 理 35. 稅 務 局 總 系 統 經 理 36. 知 識 產 權 署 總 知 識 產 權 審 查 主 任 僱 員 聘 用 性 質 (C/N) *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職 位 編 制 性 質 (P) #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P

34 34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局 / 部 門 37. 投 資 推 廣 署 38.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資 訊 科 技 管 理 組 員 工 數 目 資 訊 科 技 專 業 職 系 人 員 系 統 分 電 腦 析 / 程 序 操 作 編 製 主 員 職 任 職 系 系 公 務 員 ( 包 括 所 有 職 系 )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 僱 員 首 長 級 資 訊 科 技 管 理 組 主 職 級 市 場 推 廣 兼 英 文 編 撰 總 監 系 統 經 理 39. 勞 工 處 高 級 系 統 經 理 40. 土 地 註 冊 處 高 級 系 統 經 理 41. 地 政 總 署 系 統 經 理 42. 法 律 援 助 署 43.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高 級 系 統 經 理 總 系 統 經 理 44. 海 事 處 高 級 海 事 主 任 45. 保 險 業 監 理 處 46. 通 訊 事 務 管 理 局 辦 公 室 及 電 影 報 刊 及 物 品 管 理 辦 事 處 助 理 保 險 業 監 理 專 員 高 級 資 訊 科 技 經 理 僱 員 聘 用 性 質 (C/N) * N C C C C C C C C N 職 位 編 制 性 質 (P) # 不 適 用 P P P P P P P P 不 適 用

35 局 / 部 門 47. 政 府 資 訊 科 技 總 監 辦 公 室 48. 破 產 管 理 署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資 訊 科 技 管 理 組 員 工 數 目 資 訊 科 技 專 業 職 系 人 員 系 統 分 電 腦 析 / 程 序 操 作 編 製 主 員 職 任 職 系 系 公 務 員 ( 包 括 所 有 職 系 )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 僱 員 首 長 級 資 訊 科 技 管 理 組 主 職 級 總 系 統 經 理 系 統 經 理 49. 規 劃 署 高 級 系 統 經 理 50. 香 港 電 台 資 訊 科 技 總 監 51. 差 餉 物 業 估 價 署 52. 選 舉 事 務 處 高 級 系 統 經 理 高 級 系 統 經 理 53. 保 安 局 高 級 系 統 經 理 54. 社 會 福 利 署 55. 工 業 貿 易 署 56.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 運 輸 科 ) 首 席 社 會 工 作 主 任 高 級 系 統 經 理 系 統 經 理 57. 運 輸 署 助 理 署 長 58. 庫 務 署 高 級 系 統 經 理 59. 水 務 署 高 級 工 程 師 僱 員 聘 用 性 質 (C/N) * C C C N C C C C C C C C C 職 位 編 制 性 質 (P) # P P P 不 適 用 P P P P P P P P P

36 36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局 / 部 門 60. 在 職 家 庭 及 學 生 資 助 事 務 處 學 生 資 助 處 61. 在 職 家 庭 及 學 生 資 助 事 務 處 在 職 家 庭 津 貼 辦 事 處 註 : 資 訊 科 技 管 理 組 員 工 數 目 資 訊 科 技 專 業 職 系 人 員 系 統 分 電 腦 析 / 程 序 操 作 編 製 主 員 職 任 職 系 系 公 務 員 ( 包 括 所 有 職 系 )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 僱 員 首 長 級 資 訊 科 技 管 理 組 主 職 級 高 級 系 統 經 理 高 級 系 統 經 理 僱 員 聘 用 性 質 (C/N) * C C 職 位 編 制 性 質 (P) # P P 不 包 括 按 定 期 合 約 聘 用 的 資 訊 科 技 合 約 員 工 ( 或 稱 T 合 約 員 工 ) 的 服 務 總 系 統 經 理 高 級 系 統 經 理 及 系 統 經 理 職 級 均 屬 於 系 統 分 析 / 程 序 編 製 主 任 職 系 * 僱 員 聘 用 性 質 C 公 務 員 N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 職 位 編 制 性 質 P 常 額 編 制 附 件 二 資 訊 科 技 管 理 組 系 統 分 析 / 程 序 編 製 主 任 職 系 人 員 的 主 要 職 責 如 下 : (1) 制 訂 政 策 和 策 略, 善 用 資 訊 科 技 帶 來 的 好 處, 以 配 合 各 局 / 部 門 的 政 策 目 標 (2) 進 行 資 訊 系 統 研 究, 設 計 推 行 維 護 和 支 援 資 訊 科 技 系 統

37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3) 開 發 管 理 和 維 護 資 訊 科 技 基 建 設 施, 以 及 向 部 門 管 理 層 及 用 戶 提 供 技 術 意 見 (4) 採 購 硬 件 軟 件 及 資 訊 科 技 服 務, 以 及 管 理 外 判 計 劃 項 目 資 訊 科 技 管 理 組 電 腦 操 作 員 職 系 人 員 的 主 要 職 責 如 下 : (1) 透 過 政 府 數 據 中 心 提 供 24 小 時 資 訊 科 技 管 理 操 作 及 維 護 服 務, 支 援 各 局 / 部 門 的 業 務 運 作 (2) 為 部 門 用 戶 提 供 資 訊 科 技 支 援, 包 括 服 務 台, 為 網 絡 桌 上 電 腦 及 伺 服 器 提 供 實 地 支 援 服 務, 以 及 進 行 其 他 技 術 管 理 工 作 附 件 三 各 局 / 部 門 現 時 負 責 的 大 型 資 訊 科 技 計 劃 的 內 容 及 人 手 編 配 狀 況 局 / 部 門 項 目 計 劃 內 容 人 手 編 配 1. 政 府 統 計 處 2016 年 中 期 人 口 統 計 的 電 腦 設 備 和 服 務 2. 香 港 海 關 應 課 稅 品 系 統 發 展 計 劃 政 府 統 計 處 計 劃 購 置 電 腦 設 備 和 僱 用 相 關 服 務, 以 重 整 和 改 良 2011 年 人 口 普 查 的 電 腦 系 統, 去 處 理 2016 年 中 期 人 口 統 計 的 工 作, 並 開 發 一 個 新 的 流 動 問 卷 應 用 程 式 及 管 理 子 系 統, 以 支 援 在 外 勤 工 作 中 使 用 流 動 裝 置 系 統 容 許 貿 易 商 以 電 子 方 式 申 請 牌 照 及 許 可 證, 從 而 便 利 商 貿, 以 及 提 供 更 有 效 率 和 可 靠 的 應 課 稅 品 相 關 服 務 系 統 分 析 / 程 序 編 製 主 任 職 系 人 員 :1 人 合 約 僱 員 :456 人 月 系 統 分 析 / 程 序 編 製 主 任 職 系 人 員 :97 人 月 合 約 僱 員 :352 人 月

38 38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局 / 部 門 項 目 計 劃 內 容 人 手 編 配 3. 律 政 司 建 立 經 核 為 公 眾 提 供 一 個 網 站, 系 統 分 析 / 程 實 經 認 證 以 便 免 費 查 閱 準 確 及 具 序 編 製 主 任 職 及 可 檢 索 的 法 律 地 位 的 最 新 香 港 法 系 人 員 :2 人 香 港 法 例 電 例 ; 並 支 援 律 政 司 法 律 ( 經 現 有 編 制 子 資 料 庫 草 擬 科 的 下 列 運 作 : 內 部 調 配 ) 4. 教 育 局 教 育 資 訊 系 統 基 礎 設 施 改 善 計 劃 5. 教 育 局 提 升 網 上 學 校 行 政 及 管 理 系 統 6. 香 港 消 防 處 裝 設 綜 合 發 牌 消 防 安 全 及 檢 控 系 統 7. 香 港 消 防 處 開 發 資 產 管 理 及 保 養 系 統 收 集 法 例 資 料 ; 編 訂 法 例 ; 網 上 發 布 ; 全 章 重 印 ; 以 及 審 核 和 檢 查 改 善 教 育 資 訊 系 統 現 有 的 資 訊 科 技 基 礎 設 施, 以 便 系 統 所 支 援 的 現 有 服 務 質 素 得 以 維 持, 並 提 升 系 統 的 能 力 以 支 援 日 後 增 加 的 服 務 量 提 升 公 營 學 校 和 直 接 資 助 學 校 的 網 上 學 校 行 政 及 管 理 系 統 伺 服 器 ( 包 括 硬 件 及 軟 件 ), 以 增 強 系 統 的 兼 容 性 及 減 低 保 安 風 險 把 現 有 的 防 火 資 訊 系 統 更 換 為 一 個 綜 合 發 牌 消 防 安 全 巡 查 及 檢 控 系 統 以 便 更 有 效 支 援 消 防 處 的 運 作 需 要 消 防 處 的 資 產 管 理 及 保 養 系 統 是 一 個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來 協 助 資 產 管 理 及 其 保 養 主 要 功 能 包 括 資 產 制 訂 計 劃 採 購 存 貨 盤 存 控 制 保 養 及 其 丟 棄 合 約 僱 員 :3 人 系 統 分 析 / 程 序 編 製 主 任 職 系 人 員 :194 人 月 合 約 僱 員 :453 人 月 系 統 分 析 / 程 序 編 製 主 任 職 系 人 員 :15 人 月 合 約 僱 員 :96 人 月 合 約 僱 員 :3 人 合 約 僱 員 :2 人

39 8.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局 / 部 門 項 目 計 劃 內 容 人 手 編 配 開 發 全 港 性 系 統 分 析 / 程 電 子 健 康 記 序 編 製 主 任 職 錄 互 通 系 統 系 人 員 :5 人 9. 香 港 警 務 處 發 展 第 三 代 重 大 事 件 調 查 及 災 難 支 援 工 作 系 統 10. 香 港 警 務 處 發 展 第 二 代 通 用 資 訊 系 統 11. 香 港 警 務 處 採 用 虛 擬 工 作 站 改 善 資 訊 科 技 基 建 設 施 ( 初 步 推 行 計 劃 ) 12. 入 境 事 務 處 深 港 西 部 通 道 新 管 制 站 電 腦 系 統 13. 入 境 事 務 處 新 資 訊 科 技 基 建 設 施 新 系 統 提 供 一 個 重 要 基 礎 設 施, 讓 公 私 營 界 別 獲 授 權 的 醫 護 提 供 者 取 覽 和 互 通 參 與 病 人 的 健 康 資 料, 目 的 是 加 強 護 理 服 務 的 連 貫 性 促 進 公 私 營 界 別 的 協 作 及 提 升 醫 療 服 務 的 質 素 取 代 第 二 代 系 統 以 提 升 收 集 數 據 的 效 率, 偵 查 罪 案 方 面 的 行 動 及 調 查 能 力, 在 海 外 調 配 系 統 運 作 的 靈 活 性 及 符 合 國 際 刑 警 標 準 取 代 現 有 的 通 用 資 訊 系 統, 以 配 合 在 運 作 法 律 社 會 和 資 訊 科 技 方 面 不 斷 轉 變 的 需 求 採 用 虛 擬 化 技 術 來 強 化 信 息 技 術 基 礎 設 施, 以 改 善 信 息 的 可 獲 取 性, 提 高 運 作 效 率 和 其 流 動 性, 以 及 減 低 資 料 外 泄 的 風 險 在 深 港 西 部 通 道 的 新 管 制 站 裝 設 電 腦 系 統, 以 支 援 入 境 事 務 處 的 工 作 為 入 境 事 務 處 推 行 新 資 訊 科 技 基 建 設 施 和 採 購 數 據 中 心 服 務, 以 及 其 後 把 新 資 訊 科 技 基 建 設 施 和 其 他 應 用 系 統 遷 移 到 入 境 事 務 處 總 部 的 永 久 數 據 中 心 合 約 僱 員 :5 人 由 外 判 商 負 責 系 統 開 發 由 外 判 商 負 責 系 統 開 發 由 外 判 商 負 責 系 統 開 發 系 統 分 析 / 程 序 編 製 主 任 職 系 人 員 :84 人 月 系 統 分 析 / 程 序 編 製 主 任 職 系 人 員 :135 人 月

40 40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局 / 部 門 項 目 計 劃 內 容 人 手 編 配 14. 入 境 事 務 處 新 出 入 境 管 制 系 統 15. 廉 政 公 署 廉 政 公 署 新 總 部 大 樓 的 資 訊 科 技 整 合 與 應 用 工 程 計 劃 16. 廉 政 公 署 推 行 新 一 代 的 執 行 處 資 訊 系 統 17. 稅 務 局 推 行 系 統 基 礎 設 施 改 善 計 劃 18. 知 識 產 權 署 重 新 建 立 知 識 產 權 署 的 電 子 處 理 系 統 電 子 提 交 系 統 和 網 上 檢 索 系 統 開 發 一 套 新 的 管 制 站 電 腦 系 統, 以 提 升 出 入 境 管 制 站 的 運 作 效 率 及 效 能, 並 應 付 上 升 中 的 服 務 需 求 在 廉 政 公 署 新 總 部 大 樓 設 置 一 套 綜 合 資 訊 科 技 基 礎 設 施 遷 移 現 有 應 用 系 統 和 安 裝 新 應 用 系 統, 以 支 援 廉 政 公 署 遷 往 新 總 部 大 樓 後 的 業 務 運 作 更 換 現 有 的 執 行 處 資 訊 系 統, 以 新 一 代 的 資 訊 系 統 配 合 不 斷 發 展 的 資 訊 技 術 和 運 作 需 要, 以 及 更 有 效 地 支 援 執 行 處 整 個 調 查 過 程 和 案 件 管 理 工 作 計 劃 包 括 提 升 檔 案 伺 服 器 及 工 作 站 基 礎 設 施, 提 升 文 件 管 理 系 統, 以 及 轉 移 主 機 應 用 系 統 至 中 型 電 腦 平 台 重 新 建 立 知 識 產 權 署 的 電 子 處 理 系 統 電 子 提 交 系 統 和 網 上 檢 索 系 統 知 識 產 權 署 的 現 有 系 統 於 2003 年 1 月 起 分 階 段 推 出, 其 使 用 年 限 即 將 屆 滿 新 建 立 的 資 訊 科 技 系 統 將 利 用 最 新 的 技 術, 增 強 知 識 產 權 署 資 訊 科 技 系 統 的 功 能, 以 應 對 不 斷 變 化 的 運 作 需 要 和 未 來 的 發 展 系 統 分 析 / 程 序 編 製 主 任 職 系 人 員 :201 人 月 合 約 僱 員 :2 人 合 約 僱 員 :2 人 系 統 分 析 / 程 序 編 製 主 任 職 系 人 員 :11 人 合 約 僱 員 :57 人 系 統 分 析 / 程 序 編 製 主 任 職 系 人 員 :3 人 月 合 約 僱 員 :135 人 月

41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局 / 部 門 項 目 計 劃 內 容 人 手 編 配 19. 政 府 資 訊 科 在 政 府 場 地 在 指 定 的 政 府 場 地 設 置 系 統 分 析 / 程 技 總 監 辦 公 提 供 Wi-Fi Wi-Fi 無 線 上 網 設 施, 讓 序 編 製 主 任 職 室 無 線 上 網 設 市 民 免 費 接 達 互 聯 網 系 人 員 :264 人 月 施 合 約 僱 員 :200 人 月 20. 政 府 資 訊 科 技 總 監 辦 公 室 21. 政 府 資 訊 科 技 總 監 辦 公 室 為 電 子 政 府 服 務 提 供 新 的 系 統 託 管 基 建 設 施 構 建 政 府 雲 端 平 台 22. 社 會 福 利 署 推 行 資 訊 系 統 策 略 第 二 階 段 計 劃 新 系 統 託 管 基 建 設 施 可 集 中 提 供 系 統 託 管 服 務, 迅 速 及 有 效 地 支 援 各 局 / 部 門 構 建 政 府 雲 端 平 台, 支 援 共 用 電 子 政 府 服 務 的 託 管, 供 各 局 / 部 門 共 用 計 劃 有 以 下 兩 個 部 分 : (1) 資 訊 科 技 基 建 為 社 會 福 利 署 提 供 資 訊 通 訊 網 絡 骨 幹, 以 透 過 部 門 的 資 訊 系 統, 在 日 常 辦 公 室 環 境 下 使 用 文 字 處 理, 電 子 表 格 和 電 子 郵 件 等 功 能 (2) 服 務 使 用 者 資 訊 系 統 提 供 一 個 以 服 務 使 用 者 為 焦 點 自 動 化 標 準 化 及 有 效 率 的 個 案 管 理 流 程, 以 記 錄 服 務 使 用 者 資 料, 為 個 案 決 策 服 務 監 察 及 規 劃 帶 來 方 便 系 統 分 析 / 程 序 編 製 主 任 職 系 人 員 :252 人 月 系 統 分 析 / 程 序 編 製 主 任 職 系 人 員 :144 人 月 合 約 僱 員 :15 人

42 42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局 / 部 門 項 目 計 劃 內 容 人 手 編 配 23. 社 會 福 利 署 更 換 社 會 保 更 換 社 會 保 障 電 腦 系 系 統 分 析 / 程 障 電 腦 系 統 統 序 編 製 主 任 職 系 人 員 :12 人 24. 社 會 福 利 署 建 立 新 一 代 資 訊 科 技 基 建 25. 工 業 貿 易 署 搬 遷 及 重 置 工 業 貿 易 署 資 訊 科 技 系 統 及 設 施 往 工 業 貿 易 大 樓 26. 運 輸 署 開 發 交 通 及 事 故 管 理 系 統 為 社 會 福 利 署 建 立 新 一 代 資 訊 科 技 基 建 為 確 保 以 符 合 經 濟 和 成 本 效 益 原 則 善 用 政 府 物 業, 工 業 貿 易 署 須 配 合 該 署 在 2015 年 遷 往 啟 德 發 展 區 新 建 的 工 業 貿 易 大 樓 ( 屬 政 府 聯 用 辦 公 大 樓 ), 一 併 把 部 門 的 資 訊 科 技 系 統 及 設 施 遷 置 至 新 大 樓 擬 設 的 管 理 系 統 是 多 功 能 的 電 腦 系 統, 可 自 動 偵 測 事 故 制 訂 建 議 的 交 通 及 運 輸 應 急 計 劃 向 所 有 持 份 者 提 供 共 用 交 通 資 訊 簡 化 向 公 眾 發 布 交 通 及 運 輸 資 訊 的 程 序, 以 及 協 調 現 有 和 日 後 的 交 通 管 制 及 監 察 系 統 此 外, 該 系 統 亦 會 設 立 共 用 數 據 平 台, 讓 相 關 方 面 可 取 得 運 輸 署 的 行 車 速 度 和 事 故 資 訊, 以 發 展 本 身 的 增 值 服 務 合 約 僱 員 :31 人 系 統 分 析 / 程 序 編 製 主 任 職 系 人 員 :3 人 合 約 僱 員 :3 人 透 過 內 部 調 配 增 聘 資 訊 科 技 合 約 人 員 服 務 及 外 判 部 分 工 作 系 統 分 析 / 程 序 編 製 主 任 職 系 人 員 :1 人 合 約 僱 員 :2 人

43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局 / 部 門 項 目 計 劃 內 容 人 手 編 配 27. 運 輸 署 提 升 車 輛 牌 更 換 電 腦 發 牌 系 統 日 漸 由 現 有 人 手 資 照 及 駕 駛 執 老 化 的 硬 件 和 軟 件, 以 源 調 配 照 綜 合 資 料 提 升 其 基 本 設 施, 並 使 電 腦 系 統 的 該 系 統 與 最 新 科 技 接 基 本 設 施 軌, 從 而 確 保 能 繼 續 提 供 服 務 28. 在 職 家 庭 及 學 生 資 助 事 務 處 學 生 資 助 處 29. 在 職 家 庭 及 學 生 資 助 事 務 處 在 職 家 庭 津 貼 辦 事 處 綜 合 學 生 資 助 系 統 為 在 職 家 庭 津 貼 辦 事 處 設 立 資 訊 科 技 系 統 和 辦 公 室 自 動 化 設 施 綜 合 學 生 資 助 系 統 是 以 功 能 為 本 的 電 腦 系 統, 將 分 階 段 全 面 取 代 現 有 6 套 以 計 劃 為 本 的 電 腦 系 統, 涵 蓋 現 時 由 學 生 資 助 處 管 理 的 全 部 13 項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和 28 項 公 帑 資 助 和 私 人 捐 助 的 獎 學 金 獎 勵 和 相 關 計 劃 為 在 職 家 庭 津 貼 辦 事 處 開 發 資 訊 科 技 系 統 和 設 立 辦 公 室 自 動 化 設 施, 以 便 推 行 低 收 入 在 職 家 庭 津 貼 計 劃 系 統 分 析 / 程 序 編 製 主 任 職 系 人 員 :3 人 合 約 僱 員 :12 人 系 統 分 析 / 程 序 編 製 主 任 職 系 人 員 :9 人 合 約 僱 員 :11 人 協 助 受 收 回 農 地 影 響 的 農 戶 重 置 農 場 Assisting Farmers Affected by Resumption of Agricultural Lands to Relocate Their Farms 8. 何 俊 賢 議 員 : 主 席, 政 府 為 增 加 房 屋 用 地 的 供 應, 正 進 行 多 項 土 地 規 劃 及 工 程 研 究 和 土 地 用 途 檢 討 ( 研 究 / 檢 討 ), 當 中 包 括 洪 水 橋 新 發 展 區 規 劃 及 工 程 研 究 元 朗 南 房 屋 用 地 規 劃 及 工 程 研 究, 以 及 錦 田 南 及 八 鄉 土 地 用 途 檢 討 關 於 協 助 受 收 回 農 地 影 響 的 農 戶 重 置 農 場,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上 述 3 項 研 究 / 檢 討 所 覆 蓋 的 範 圍 當 中, 當 局 計 劃 更 改 用 途 的 農 地 面 積 分 別 為 何, 以 及 每 項 研 究 / 檢 討 分 別 涉 及 多 少 個 將 會 因 收 回 農 地 而 需 重 置 其 農 場 的 蔬 菜 種 植 戶 花 卉 種 植 戶 及 禽 畜 養 殖 戶 ;

44 44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 二 ) 政 府 協 助 受 收 回 農 地 影 響 的 農 戶 重 置 農 場 的 現 行 機 制 ; ( 三 ) 鑒 於 本 人 得 悉, 有 不 少 受 收 回 農 地 影 響 的 農 戶 在 另 覓 土 地 重 置 農 場 時 遇 到 困 難, 政 府 有 何 方 法 協 助 他 們 解 決 困 難 ; 為 免 影 響 農 戶 的 生 計, 政 府 會 否 考 慮 實 行 先 覓 地 重 置, 後 搬 遷 的 方 案 ; 及 ( 四 ) 鑒 於 重 置 禽 畜 養 殖 場 涉 及 拆 卸 和 重 置 多 項 大 型 設 備, 政 府 有 何 方 法 協 助 禽 畜 養 殖 戶 解 決 有 關 問 題? 發 展 局 局 長 : 主 席, 政 府 正 採 取 一 系 列 措 施, 多 管 齊 下 增 加 土 地 供 應, 當 中 包 括 以 綜 合 規 劃 及 基 建 配 套, 發 展 合 適 的 新 界 鄉 郊 土 地, 以 提 供 用 地 應 付 市 民 房 屋 需 要 和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雖 然 政 府 在 規 劃 新 界 鄉 郊 土 地 的 發 展 時, 會 盡 量 減 低 對 區 內 居 民 及 其 他 持 份 者 的 影 響, 但 仍 難 免 會 影 響 部 分 原 有 土 地 上 的 佔 用 人 或 使 用 者, 包 括 令 一 些 農 戶 不 能 在 原 址 繼 續 耕 作 政 府 現 行 的 土 地 收 回 及 清 理 機 制, 已 包 括 一 套 既 定 的 補 償 及 安 置 安 排, 以 照 顧 受 影 響 人 士 包 括 農 戶 的 需 要 就 質 詢 第 ( 一 ) 至 ( 四 ) 部 分, 答 覆 如 下 : ( 一 ) 洪 水 橋 新 發 展 區 規 劃 及 工 程 研 究 和 元 朗 南 房 屋 用 地 規 劃 及 工 程 研 究 仍 在 進 行 當 中 至 於 錦 田 南 及 八 鄉 土 地 用 途 檢 討, 政 府 當 局 正 在 考 慮 收 集 到 的 公 眾 意 見, 以 及 進 行 相 關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有 關 發 展 建 議 對 該 等 地 區 現 有 農 戶 的 實 質 影 響, 包 括 可 能 會 受 影 響 的 農 地 範 圍, 仍 有 待 相 關 研 究 提 出 具 體 土 地 用 途 方 案 後 方 可 確 定 ( 二 ) 及 ( 三 ) 根 據 現 行 機 制, 因 工 務 工 程 須 收 回 及 清 理 土 地 而 受 影 響 的 真 正 務 農 人 士, 可 以 另 覓 地 方 購 買 或 租 賃 私 人 農 地, 繼 續 耕 種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會 協 助 安 排 有 意 繼 續 耕 作 的 受 影 響 農 戶 與 相 關 土 地 業 權 人 商 議 租 賃 安 排 ( 四 ) 因 工 務 工 程 須 收 回 及 清 理 土 地 而 受 影 響 的 養 豬 或 飼 養 家 禽 人 士, 倘 其 農 場 構 築 物 在 房 屋 署 於 1982 年 進 行 的 寮 屋 登 記 中 已 登 記 作 有 關 用 途, 又 或 雖 未 有 在 1982 年 登 記, 但 卻 一

45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直 在 私 人 農 地 上 合 法 經 營 ( 即 持 有 一 切 所 需 的 政 府 許 可 證 ), 可 獲 發 符 合 規 定 的 受 清 拆 影 響 的 養 豬 及 家 禽 飼 養 場 的 特 惠 津 貼, 而 飼 養 的 家 禽 每 類 須 最 少 30 隻 才 可 符 合 資 格 領 取 津 貼 根 據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表 示, 持 牌 禽 畜 農 場 如 受 到 政 府 規 劃 發 展 影 響 而 考 慮 搬 遷, 禽 畜 農 場 持 牌 人 必 須 根 據 公 眾 衞 生 ( 動 物 及 禽 鳥 )( 禽 畜 飼 養 的 發 牌 ) 規 例 ( 第 139L 章 ) 內 關 於 禽 畜 管 制 生 物 保 安 環 境 保 護 等 規 範 規 劃 和 地 政 等 法 例, 以 及 相 關 的 政 策 要 求, 找 尋 合 適 的 地 點 作 搬 遷 農 場 之 用 漁 護 署 會 按 他 們 的 需 要 提 供 適 切 的 支 援 為 建 築 測 量 城 市 規 劃 及 園 境 專 業 培 育 人 才 Nurturing Talents for Architectural, Surveying, Town Planning and Landscape Professions 9. 謝 偉 銓 議 員 : 主 席,2015 年 施 政 報 告 指 出, 足 夠 及 優 質 的 人 力 資 源 是 香 港 社 會 和 經 濟 持 續 發 展 的 首 要 條 件, 因 此 香 港 有 需 要 發 展 及 培 育 人 才, 使 香 港 的 人 口 可 持 續 地 配 合 及 推 動 香 港 作 為 亞 洲 國 際 都 會 的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有 建 築 測 量 城 市 規 劃 及 園 境 專 業 的 從 業 員 向 本 人 反 映, 政 府 未 有 為 該 等 專 業 投 放 足 夠 的 教 育 資 源, 以 致 培 訓 課 程 的 名 額 和 內 容 未 能 滿 足 該 等 專 業 的 需 求 關 於 為 該 等 專 業 培 育 人 才,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是 否 知 悉, 過 去 5 年, 每 年 各 專 上 院 校 開 辦 多 少 個 與 上 述 專 業 相 關 的 課 程, 以 及 當 中 的 副 學 位 學 士 學 位 及 碩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收 生 及 畢 業 生 人 數 ( 按 專 上 院 校 及 專 業 列 出 分 項 數 字 ); 現 時 各 專 上 院 校 為 開 辦 該 等 課 程 而 聘 用 的 全 職 及 兼 職 教 學 及 非 教 學 人 員 的 數 目 ( 按 專 上 院 校 及 專 業 列 出 分 項 數 字 ); ( 二 ) 是 否 知 悉, 各 專 上 院 校 有 否 計 劃 增 加 與 上 述 專 業 相 關 的 課 程 的 學 額 ; 各 院 校 有 否 參 考 業 界 的 意 見, 以 確 保 課 程 內 容 切 合 需 要 ; ( 三 ) 過 去 5 年, 每 年 屬 上 述 專 業 的 政 府 職 位 空 缺 數 目 分 別 為 何 ;

46 46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 四 ) 是 否 知 悉, 過 去 5 年, 每 年 香 港 居 民 在 海 外 大 學 畢 業 後 回 港 從 事 上 述 專 業 的 人 數 ; 及 ( 五 ) 鑒 於 2015 年 施 政 報 告 提 及 政 府 為 吸 引 外 來 人 才, 會 研 究 制 訂 人 才 清 單 的 可 行 性, 以 更 有 效 及 聚 焦 吸 引 高 質 素 人 才, 配 合 香 港 經 濟 高 增 值 及 多 元 化 發 展, 當 局 會 否 將 上 述 專 業 納 入 清 單? 教 育 局 局 長 : 主 席, 政 府 一 直 重 視 發 展 及 培 育 各 行 各 業 的 人 才, 包 括 建 築 測 量 城 市 規 劃 及 園 境 專 業 的 人 才, 務 求 讓 香 港 的 人 口 可 持 續 地 配 合 及 推 動 香 港 作 為 亞 洲 國 際 都 會 的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在 教 育 層 面, 我 們 為 年 輕 人 提 供 優 質 多 元 及 多 階 進 出 的 升 學 途 徑, 讓 他 們 因 應 個 人 的 興 趣 志 向 和 能 力, 盡 展 所 長 香 港 現 時 共 有 19 所 可 頒 授 本 地 學 位 的 院 校 在 學 年, 這 些 院 校 開 辦 約 300 個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及 400 個 副 學 位 課 程, 包 括 與 建 築 測 量 城 市 規 劃 及 園 境 專 業 有 關 的 課 程, 供 學 生 按 個 人 志 向 和 能 力 報 讀, 同 時 滿 足 不 同 行 業 對 人 才 的 需 求 就 謝 議 員 的 質 詢, 由 於 涉 及 多 個 政 策 範 疇, 教 育 局 經 諮 詢 相 關 政 策 局 後, 代 表 政 府 答 覆 如 下 : ( 一 ) 學 年 至 學 年, 與 建 築 測 量 城 市 規 劃 及 園 境 有 關 的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 教 資 會 ) 資 助 課 程 的 數 目, 以 及 課 程 的 取 錄 及 畢 業 生 人 數, 分 別 載 於 附 件 一 及 附 件 二 學 年 至 學 年, 與 建 築 測 量 城 市 規 劃 及 園 境 有 關 的 自 資 及 職 業 訓 練 局 ( 職 訓 局 ) 轄 下 的 公 帑 資 助 全 日 制 經 本 地 評 審 專 上 課 程 的 數 目 收 生 及 畢 業 生 人 數 按 院 校 表 列 於 附 件 三 我 們 並 未 備 存 有 關 各 院 校 為 開 辦 上 述 課 程 而 聘 用 的 全 職 及 兼 職 教 學 及 非 教 學 人 員 數 目 的 資 料 ( 二 ) 香 港 的 專 上 院 校 高 度 自 主, 可 按 社 會 和 行 業 需 要, 以 及 院 校 本 身 的 發 展 策 略, 開 辦 不 同 學 科 的 課 程, 在 課 程 設 計 上

47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亦 享 有 學 術 自 由 專 上 院 校 一 向 與 業 界 緊 密 合 作, 在 課 程 設 計 上 加 入 行 業 參 與, 以 了 解 及 滿 足 業 界 的 需 要 與 此 同 時, 政 府 亦 扮 演 橋 樑 角 色, 向 院 校 反 映 行 業 的 需 求 例 如, 在 教 資 會 每 3 年 進 行 的 學 術 規 劃 期 間, 教 育 局 會 諮 詢 各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邀 請 它 們 就 其 政 策 範 疇 下 的 行 業 的 人 力 趨 勢 提 供 資 料, 以 供 各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作 參 考 之 用 就 建 造 業 專 業 人 員 的 人 力 情 況 而 言, 發 展 局 一 直 與 建 造 業 議 會 合 作, 評 估 公 營 和 私 營 界 別 的 整 體 建 築 工 程 量, 並 預 測 未 來 10 年 建 造 業 人 手 ( 包 括 專 業 人 員 ) 的 供 求 情 況 就 建 造 業 人 手 的 供 求 預 測, 議 會 已 成 立 專 責 小 組, 成 員 包 括 相 關 商 會 工 會 專 業 學 會 和 政 府 等 業 界 持 份 者 的 代 表, 負 責 制 訂 人 力 預 測 的 推 算 方 法 和 通 過 推 算 結 果 其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建 造 業 專 業 人 員 普 遍 出 現 人 手 短 缺 情 況, 其 中 以 土 木 工 程 師 結 構 工 程 師 工 料 測 量 師 和 園 境 建 築 師 較 嚴 峻 建 造 業 議 會 已 於 2014 年 11 月 在 其 網 站 公 布 有 關 結 果, 並 會 於 日 後 定 期 更 新 人 手 預 測 同 時, 發 展 局 和 建 造 業 議 會 已 透 過 上 述 既 定 機 制, 經 教 育 局 及 教 資 會 向 院 校 反 映 有 關 研 究 結 果, 另 亦 將 結 果 轉 交 職 訓 局, 以 便 各 院 校 在 制 訂 學 術 發 展 計 劃 時 考 慮 建 造 業 界 的 需 要 此 外, 香 港 建 造 商 會 及 其 他 專 業 團 體 ( 例 如 香 港 建 築 師 學 會 香 港 工 程 師 學 會 及 香 港 測 量 師 學 會 ) 等 業 界 持 份 者 曾 於 不 同 場 合 多 次 呼 籲, 須 增 加 已 通 過 適 當 訓 練 的 工 程 及 建 造 業 相 關 學 系 畢 業 生 的 供 應, 並 須 確 保 供 應 可 以 持 續, 以 配 合 香 港 未 來 的 基 建 發 展 至 於 課 程 設 計 方 面, 發 展 局 亦 已 同 樣 透 過 上 述 既 定 機 制, 經 教 育 局 及 教 資 會 向 院 校 反 映 建 造 業 的 需 要, 指 出 應 加 強 建 造 業 相 關 學 科 的 課 程 內 容, 增 加 基 本 技 能 的 培 訓, 包 括 以 英 語 及 普 通 話 溝 通 的 能 力 ; 提 高 學 生 對 相 關 課 題, 例 如 建 築 信 息 模 擬 系 統 可 持 續 發 展 綠 色 建 築 園 境 及 樹 木 管 理 及 文 物 保 育 等 的 認 知 和 知 識, 以 及 鼓 勵 學 生 發 展 全 球 及 國 際 視 野 ( 三 ) 財 政 年 度 至 財 政 年 度, 與 建 築 測 量 城 市 規 劃 及 園 境 有 關 的 政 府 公 務 員 及 非 公 務 員 職 位 空 缺 數 目 列 於 附 件 四

48 48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 四 ) 政 府 並 無 有 關 香 港 居 民 在 海 外 大 學 畢 業 後 回 港 從 事 建 築 測 量 城 市 規 劃 及 園 境 專 業 的 人 數 資 料 ( 五 ) 因 應 香 港 現 時 人 口 情 況, 以 及 人 口 結 構 變 化 帶 來 的 新 挑 戰, 由 政 務 司 司 長 領 導 的 人 口 政 策 督 導 委 員 會 已 制 訂 了 人 口 政 策 目 標 在 多 項 落 實 人 口 政 策 目 標 的 相 關 措 施 中, 其 中 一 項 為 研 究 制 訂 一 份 人 才 清 單 的 可 行 性 我 們 會 優 先 做 好 栽 培 本 地 青 年 的 工 作, 和 透 過 持 續 教 育 和 培 訓 建 立 豐 富 的 人 才 庫 ; 但 作 為 國 際 都 會, 為 鞏 固 香 港 的 競 爭 力, 我 們 也 要 積 極 羅 致 外 來 人 才, 特 別 是 有 助 推 動 新 興 行 業 的 發 展, 以 擴 闊 香 港 的 經 濟 基 礎 和 為 年 青 一 代 創 造 更 多 具 前 景 的 就 業 機 會 的 優 秀 人 才 政 府 將 參 考 外 國 的 做 法, 研 究 制 訂 一 份 人 才 清 單 的 可 行 性, 使 我 們 能 更 有 效 及 聚 焦 吸 引 世 界 各 國 各 地 區 的 高 質 素 人 才, 以 配 合 香 港 經 濟 朝 向 高 增 值 及 多 元 化 的 發 展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計 劃 與 相 關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稍 後 進 行 有 關 工 作, 在 適 當 的 時 候 會 諮 詢 相 關 持 份 者 的 意 見 由 於 可 行 性 研 究 尚 未 展 開, 現 時 未 有 相 關 工 作 的 細 節 附 件 一 學 年 至 學 年 按 學 科 類 別 修 課 程 度 及 院 校 劃 分 的 與 建 築 測 量 城 市 規 劃 及 園 境 有 關 的 教 資 會 資 助 課 程 的 課 程 數 目 及 學 生 取 錄 人 數 學 科 類 別 修 課 程 度 學 年 院 校 課 程 數 目 學 生 取 錄 人 數 建 築 副 學 位 課 程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1 88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總 計 1 108

49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學 科 類 別 修 課 程 度 學 年 院 校 課 程 數 目 學 生 取 錄 人 數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1 98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總 計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1 53 香 港 大 學 2 78 總 計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1 49 香 港 大 學 2 76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1 40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香 港 大 學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1 40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4 63 香 港 大 學 3 90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1 47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4 59 香 港 大 學 總 計 研 究 院 修 課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1 41 課 程 香 港 大 學 1 79 總 計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1 40 香 港 大 學 2 82 總 計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1 40 香 港 大 學 2 81 總 計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1 40 香 港 大 學 2 79 總 計 3 119

50 50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學 科 類 別 修 課 程 度 學 年 院 校 課 程 數 目 學 生 取 錄 人 數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1 40 香 港 大 學 2 85 總 計 研 究 院 研 究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1 3 課 程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2 * 香 港 大 學 2 7 總 計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1 3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1 * 香 港 大 學 2 4 總 計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1 5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2 1 香 港 大 學 2 7 總 計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1 7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2 1 香 港 大 學 2 7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1 2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1 4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2 1 香 港 大 學 2 6 總 計 6 12 測 量 副 學 位 課 程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1 44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1 43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2 48 總 計 3 232

51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學 科 類 別 修 課 程 度 學 年 院 校 課 程 數 目 學 生 取 錄 人 數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1 47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1 49 總 計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1 54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2 40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1 51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2 41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3 95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4 71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2 50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3 41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2 68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2 42 總 計 研 究 院 研 究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2 2 課 程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4 7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1 1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3 6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1 1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4 9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1 1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3 11 總 計 4 12

52 52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學 科 類 別 修 課 程 度 學 年 院 校 課 程 數 目 學 生 取 錄 人 數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1 1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2 8 總 計 3 9 建 造 及 副 學 位 課 程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1 82 房 地 產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1 98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總 計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1 43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香 港 大 學 1 46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1 46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香 港 大 學 1 45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3 79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香 港 大 學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2 40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香 港 大 學 1 48 總 計 6 255

53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學 科 類 別 修 課 程 度 學 年 院 校 課 程 數 目 學 生 取 錄 人 數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2 49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香 港 大 學 1 51 總 計 研 究 院 研 究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2 3 課 程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4 6 香 港 大 學 2 11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1 2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4 7 香 港 大 學 2 11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1 2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5 10 香 港 大 學 2 8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1 3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4 9 香 港 大 學 2 8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1 1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3 10 香 港 大 學 2 10 總 計 6 21 城 市 規 劃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香 港 大 學 1 15 總 計 香 港 大 學 1 19 總 計 香 港 大 學 1 22 總 計 1 22 研 究 院 修 課 香 港 大 學 1 25 課 程 總 計 香 港 大 學 1 25 總 計 1 25

54 54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學 科 類 別 修 課 程 度 學 年 院 校 註 : 課 程 數 目 學 生 取 錄 人 數 香 港 大 學 1 25 總 計 香 港 大 學 1 25 總 計 香 港 大 學 1 26 總 計 1 26 研 究 院 研 究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1 * 課 程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2 1 香 港 大 學 2 7 總 計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2 *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2 * 香 港 大 學 2 5 總 計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1 *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1 1 香 港 大 學 1 9 總 計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2 *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1 * 香 港 大 學 1 5 總 計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1 *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1 * 香 港 大 學 1 9 總 計 3 10 (1) 與 建 築 測 量 都 市 規 劃 及 園 境 有 關 課 程 是 根 據 所 屬 的 學 科 類 別 而 決 定, 該 資 料 是 由 院 校 提 供 建 築 學 科 類 別 包 括 園 境 在 內 (2) 由 於 一 些 教 資 會 資 助 課 程 被 納 入 多 於 1 個 學 科 類 別, 這 些 課 程 的 學 生 人 數 是 按 比 例 計 算 於 有 關 學 科 類 別 內 因 此, 一 些 學 科 類 別 的 學 生 人 數 為 小 數 數 值 在 上 表 中, 小 數 值 均 已 約 為 整 數, 而 * 代 表 少 於 0.5 的 數 值 由 於 四 捨 五 入 的 關 係, 各 項 數 字 加 起 來 未 必 等 於 總 計 的 數 額 (3) 為 配 合 新 學 制 的 實 施, 院 校 在 學 年 同 時 取 錄 舊 學 制 及 新 學 制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學 生

55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4)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的 學 生 人 數 是 指 在 一 般 修 業 期 內 受 教 資 會 資 助 的 學 生 (5) 學 年 的 數 字 為 臨 時 數 字 附 件 二 學 年 至 學 年 按 學 科 類 別 修 課 程 度 及 院 校 劃 分 的 與 建 築 測 量 都 市 規 劃 及 園 境 有 關 的 教 資 會 資 助 課 程 的 畢 業 生 人 數 學 科 類 別 修 課 程 度 學 年 院 校 畢 業 生 人 數 建 築 副 學 位 課 程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72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79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74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82 總 計 82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39 香 港 大 學 72 總 計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52 香 港 大 學 62 總 計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52 香 港 大 學 72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33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49 香 港 大 學 73 總 計 155 研 究 院 修 課 課 程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34 香 港 大 學 73 總 計 107

56 56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學 科 類 別 修 課 程 度 學 年 院 校 畢 業 生 人 數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34 香 港 大 學 85 總 計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42 香 港 大 學 78 總 計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38 香 港 大 學 81 總 計 119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4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1 香 港 大 學 6 總 計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1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1 香 港 大 學 2 總 計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3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1 香 港 大 學 5 總 計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4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1 香 港 大 學 6 總 計 11 測 量 副 學 位 課 程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92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32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144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32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162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28 總 計 190

57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學 科 類 別 修 課 程 度 學 年 院 校 畢 業 生 人 數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158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38 總 計 196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54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27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54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37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63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42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35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36 總 計 71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3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4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2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4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1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7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2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11 總 計 13 建 造 及 副 學 位 課 程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53 房 地 產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71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56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75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66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93 總 計 159

58 58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學 科 類 別 修 課 程 度 學 年 院 校 畢 業 生 人 數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80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73 總 計 153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48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157 香 港 大 學 47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35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141 香 港 大 學 38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50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149 香 港 大 學 47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37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159 香 港 大 學 37 總 計 233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4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11 香 港 大 學 7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4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9 香 港 大 學 15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3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8 香 港 大 學 13 總 計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4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10 香 港 大 學 18 總 計 32

59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學 科 類 別 修 課 程 度 學 年 院 校 畢 業 生 人 數 城 市 規 劃 研 究 院 修 課 課 程 香 港 大 學 24 註 : 總 計 香 港 大 學 24 總 計 香 港 大 學 27 總 計 香 港 大 學 24 總 計 24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1 香 港 大 學 3 總 計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1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 香 港 大 學 5 總 計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1 香 港 大 學 6 總 計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 香 港 大 學 4 總 計 4 (1) 與 建 築 測 量 都 市 規 劃 及 園 境 有 關 課 程 是 根 據 所 屬 的 學 科 類 別 而 決 定, 該 資 料 是 由 院 校 提 供 建 築 學 科 類 別 包 括 園 境 在 內 (2) 由 於 一 些 教 資 會 資 助 課 程 被 納 入 多 於 1 個 學 科 類 別, 這 些 課 程 的 畢 業 生 人 數 是 按 比 例 計 算 於 有 關 學 科 類 別 內 因 此, 一 些 學 科 類 別 的 畢 業 生 人 數 為 小 數 數 值 在 上 表 中, 小 數 值 均 已 約 為 整 數, 而 * 代 表 少 於 0.5 的 數 值 由 於 四 捨 五 入 的 關 係, 各 項 數 字 加 起 來 未 必 等 於 總 計 的 數 額

60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附 件 三 學 年 至 學 年 按 院 校 修 課 程 度 及 學 科 類 別 劃 分 的 有 關 建 築 測 量 規 劃 及 園 境 的 自 資 及 職 訓 局 轄 下 公 帑 資 助 的 全 日 制 經 本 地 評 審 課 程 數 目 收 生 及 畢 業 生 人 數 自 資 / 資 助 院 校 修 課 程 度 學 科 類 別 學 年 學 年 學 年 學 年 學 年 課 程 數 目 收 生 人 數 畢 業 生 人 數 課 程 數 目 收 生 人 數 畢 業 生 人 數 課 程 數 目 收 生 人 數 畢 業 生 人 數 課 程 數 目 收 生 人 數 畢 業 生 人 數 # 課 程 數 目 收 生 人 數 # 自 資 珠 海 學 院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建 築 學 及 城 市 規 劃 * 2 21 自 資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銜 接 學 位 課 程 建 築 學 及 城 市 規 劃

61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自 資 / 資 助 院 校 修 課 程 度 學 科 類 別 學 年 學 年 學 年 學 年 學 年 課 程 數 目 收 生 人 數 畢 業 生 人 數 課 程 數 目 收 生 人 數 畢 業 生 人 數 課 程 數 目 收 生 人 數 畢 業 生 人 數 課 程 數 目 收 生 人 數 畢 業 生 人 數 # 課 程 數 目 收 生 人 數 # 自 資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研 究 院 修 課 課 程 物 理 科 學 建 築 學 及 城 市 規 劃 自 資 香 港 大 學 研 究 院 研 究 課 程 建 築 學 及 城 市 規 劃

62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自 資 / 資 助 院 校 修 課 程 度 學 科 類 別 學 年 學 年 學 年 學 年 學 年 課 程 數 目 收 生 人 數 畢 業 生 人 數 課 程 數 目 收 生 人 數 畢 業 生 人 數 課 程 數 目 收 生 人 數 畢 業 生 人 數 課 程 數 目 收 生 人 數 畢 業 生 人 數 # 課 程 數 目 收 生 人 數 # 自 資 香 港 大 學 研 究 院 修 課 課 程 工 程 及 科 技 建 築 學 及 城 市 規 劃 自 資 香 港 大 學 附 屬 學 院 副 學 位 課 程 建 築 學 及 城 市 規 劃 * 1 *

63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自 資 / 資 助 院 校 修 課 程 度 學 科 類 別 學 年 學 年 學 年 學 年 學 年 課 程 數 目 收 生 人 數 畢 業 生 人 數 課 程 數 目 收 生 人 數 畢 業 生 人 數 課 程 數 目 收 生 人 數 畢 業 生 人 數 課 程 數 目 收 生 人 數 畢 業 生 人 數 # 課 程 數 目 收 生 人 數 # 自 資 職 訓 局 才 晉 高 等 教 育 學 院 銜 接 學 位 課 程 建 築 學 及 城 市 規 劃 * 自 資 職 訓 局 香 港 高 等 科 技 教 育 學 院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建 築 學 及 城 市 規 劃 * 1 *

64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自 資 / 資 助 院 校 修 課 程 度 學 科 類 別 學 年 學 年 學 年 學 年 學 年 課 程 數 目 收 生 人 數 畢 業 生 人 數 課 程 數 目 收 生 人 數 畢 業 生 人 數 課 程 數 目 收 生 人 數 畢 業 生 人 數 課 程 數 目 收 生 人 數 畢 業 生 人 數 # 課 程 數 目 收 生 人 數 # 公 帑 資 助 職 訓 局 香 港 專 業 教 育 學 院 / 香 港 知 專 設 計 學 院 副 學 位 課 程 工 程 及 科 技 建 築 學 及 城 市 規 劃 * 1 * * 3 * 註 : # 表 示 臨 時 數 字 * 表 示 未 有 數 字 表 示 沒 有 開 辦 相 關 課 程

65 # 財 政 年 度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財 政 年 度 至 財 政 年 度 與 建 築 測 量 城 市 規 劃 及 園 境 有 關 的 政 府 公 務 員 及 非 公 務 員 職 位 空 缺 數 目 公 務 * 員 政 府 職 位 空 缺 數 目 建 築 測 量 城 市 規 劃 園 境 非 公 公 務 非 公 公 務 非 公 公 務 員 * 務 員 * 務 員 * 員 附 件 四 非 務 員 註 : # 所 有 數 字 反 映 相 關 財 政 年 度 年 底 (3 月 31 日 ) 時 的 情 況, 惟 年 度 公 務 員 職 位 空 缺 數 目 除 外, 該 數 字 反 映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 情 況 * 公 務 員 編 制 的 數 字 包 括 常 額 職 位 及 經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批 准 開 設 的 編 外 職 非 公 務 員 職 位 空 缺 數 目 包 括 發 展 局 及 轄 下 各 部 門 的 非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空 缺 數 目 測 量 界 別 包 括 物 料 測 量 土 地 測 量 產 業 測 量 屋 宇 測 量 及 屋 宇 保 養 測 量 - 表 示 並 無 空 缺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的 利 益 申 報 Declaration of Interests by Members of Executive Council 10. 單 仲 偕 議 員 : 主 席, 據 報, 行 政 長 官 促 成 一 名 本 地 商 人 於 本 年 2 月 初 向 一 間 海 外 醫 學 院 捐 款 近 4 億 港 元 該 醫 學 院 曾 透 露 有 意 在 香 港 成 立 研 究 機 構, 而 行 政 長 官 的 兒 子 則 在 該 醫 學 院 任 職 此 外, 根 據 政 府 於 本 年 2 月 16 日 發 出 的 新 聞 公 報, 行 政 長 官 在 政 府 內 部 討 論 相 關 事 宜 時, 有 申 報 其 兒 子 將 在 該 醫 學 院 進 行 研 究 關 於 行 政 會 議 ( 行 會 ) 成 員 的 利 益 申 報,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上 述 新 聞 公 報 提 及 的 申 報 於 何 時 作 出, 以 及 行 會 秘 書 處 有 否 接 獲 該 項 申 報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66 66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 二 ) 根 據 行 會 成 員 利 益 申 報 制 度, 行 會 成 員 須 否 就 其 促 成 香 港 居 民 或 機 構 向 僱 用 其 直 系 親 屬 的 機 構 捐 款 一 事 申 報 利 益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及 ( 三 ) 會 否 檢 討 行 會 成 員 須 申 報 的 須 退 席 的 利 益 ( 即 足 以 令 其 不 得 參 與 行 會 的 審 議 過 程 的 直 接 和 重 大 的 利 益 ) 的 範 圍, 並 把 該 範 圍 擴 大 至 包 括 行 會 成 員 直 系 親 屬 的 利 益 ; 若 會, 將 於 何 時 進 行 檢 討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政 務 司 司 長 : 主 席, 就 議 員 的 質 詢, 我 現 答 覆 如 下 : ( 一 ) 及 ( 二 ) 行 政 長 官 是 行 政 會 議 主 席, 遵 守 適 用 於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的 利 益 申 報 制 度, 包 括 定 期 申 報 利 益 的 規 定 行 政 長 官 每 年 會 就 須 登 記 的 利 益 作 出 申 報, 供 公 眾 查 閱, 並 每 年 就 財 務 利 益 作 出 保 密 申 報, 由 行 政 會 議 秘 書 保 存 與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一 樣, 倘 若 所 申 報 的 利 益 有 變 更, 行 政 長 官 會 按 照 制 度 作 出 通 知 根 據 上 述 的 利 益 申 報 制 度,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需 要 定 時 定 期 作 出 申 報 的 利 益 包 括 以 下 6 項 : (i) 公 共 或 私 營 公 司 的 受 薪 董 事 職 位 ; (ii) 受 薪 工 作 職 位 行 業 專 業 等 ; (iii) 如 上 述 兩 項 的 利 益 包 括 因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身 份 所 提 供 的 個 人 服 務, 服 務 對 象 的 姓 名 或 名 稱 ; (iv) 成 員 在 本 港 或 本 港 以 外 地 區 擁 有 的 土 地 及 物 業, 包 括 以 其 配 偶 子 女 或 其 他 人 士 或 公 司 名 義 擁 有 但 實 際 由 成 員 擁 有 的 土 地 及 物 業, 或 雖 非 由 成 員 所 有 但 成 員 有 實 際 利 益 的 土 地 及 物 業 ; (v) 成 員 本 人 或 連 同 其 配 偶 或 子 女 或 代 表 其 配 偶 或 子 女 持 有 公 司 或 其 他 團 體 的 實 益 股 份, 而 這 些 股 份 的 面 值

67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超 過 有 關 公 司 或 團 體 已 發 行 股 本 的 1%, 公 司 或 團 體 的 名 稱 須 予 說 明 ; 及 (vi) 理 事 會 委 員 會 或 其 他 機 構 的 成 員 身 份 按 照 現 行 的 申 報 制 度,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無 需 在 定 時 定 期 的 申 報 中, 申 報 其 直 系 親 屬 的 受 薪 工 作 申 報 制 度 的 第 二 部 分 是 就 個 別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的 事 項 作 出 申 報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有 個 人 責 任, 檢 視 行 政 會 議 所 審 議 的 事 項 是 否 涉 及 其 個 人 利 益, 並 在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有 關 項 目 前 作 出 申 報 按 照 行 政 會 議 的 保 密 原 則, 政 府 素 來 不 會 披 露 行 政 會 議 的 討 論 內 容, 以 及 相 關 的 利 益 申 報 然 而, 我 們 希 望 指 出, 政 府 設 有 有 效 機 制, 檢 視 行 政 長 官 及 其 他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在 處 理 行 政 會 議 事 項 上, 是 否 有 潛 在 的 利 益 衝 突, 包 括 : (i) 向 行 政 會 議 提 交 討 論 事 項 的 有 關 政 策 局 或 部 門 和 行 政 會 議 秘 書, 會 審 慎 檢 視 行 政 長 官 和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會 否 在 有 關 事 項 中 有 利 益 ; 及 (ii) 如 所 得 資 料 顯 示 行 政 長 官 或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在 有 關 事 項 中 可 能 有 須 退 席 或 須 申 報 的 利 益, 行 政 會 議 秘 書 會 在 有 關 的 行 政 會 議 召 開 前, 提 醒 行 政 長 官 留 意, 並 由 行 政 長 官 考 慮 是 否 須 在 會 議 上 申 報 及 如 何 處 理 有 關 事 項 的 討 論 至 於 質 詢 所 提 及 的 申 報, 正 如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在 本 年 2 月 16 日 發 出 的 回 應 所 述, 有 關 的 醫 學 院 是 世 界 頂 尖 的 醫 科 大 學, 過 去 曾 與 香 港 大 學 及 中 文 大 學 等 大 專 院 校 進 行 科 研 合 作 ; 而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創 新 科 技 署 與 香 港 科 技 園 公 司 早 於 2010 年 起 已 多 次 與 該 醫 學 院 接 觸, 尋 求 合 作 機 會 在 政 府 內 部 討 論 相 關 事 宜 時, 行 政 長 官 亦 有 申 報 其 兒 子 將 在 該 醫 學 院 進 行 研 究 ( 三 ) 防 止 及 處 理 潛 在 利 益 衝 突 獨 立 檢 討 委 員 會 曾 詳 細 檢 視 現 行 有 關 行 政 會 議 的 申 報 制 度 根 據 於 2012 年 5 月 發 表 的 防 止 及 處 理 潛 在 利 益 衝 突 獨 立 檢 討 委 員 會 報 告, 獨 立 檢 討 委

68 68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員 會 認 為 現 行 的 行 政 會 議 申 報 利 益 制 度, 整 體 而 言 令 人 滿 意 政 府 現 時 沒 有 計 劃 修 改 行 政 會 議 的 申 報 制 度 為 長 者 提 供 綜 合 家 居 照 顧 服 務 Provision of Integrated Home Care Services for Elderly 11. 陳 偉 業 議 員 : 主 席, 本 人 近 年 接 獲 不 少 長 者 的 投 訴, 指 營 辦 綜 合 家 居 照 顧 服 務 ( 照 顧 服 務 ) 的 機 構 削 減 送 飯 服 務, 有 些 營 辦 機 構 甚 至 拒 絕 向 部 分 長 者 提 供 該 等 服 務, 理 由 是 他 們 不 夠 老, 身 體 尚 算 健 康 亦 有 長 者 投 訴 輪 候 照 顧 服 務 的 時 間 過 長, 以 致 他 們 未 能 解 決 家 居 方 面 的 問 題 ( 特 別 是 家 居 清 潔 ) 關 於 為 長 者 提 供 照 顧 服 務,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自 2003 年 全 面 提 升 照 顧 服 務 至 今, 每 年 用 於 綜 合 家 居 照 顧 服 務 ( 普 通 個 案 )( 普 通 個 案 服 務 ) 及 綜 合 家 居 照 顧 服 務 ( 體 弱 個 案 )( 體 弱 個 案 服 務 ) 的 開 支 分 別 為 何 ; ( 二 ) 自 2003 年 全 面 提 升 照 顧 服 務 至 今, 每 年 申 請 普 通 個 案 服 務 及 體 弱 個 案 服 務 的 個 案 數 目 分 別 為 何, 當 中 獲 批 及 不 獲 批 的 個 案 數 目 分 別 為 何 ; 部 分 申 請 不 獲 批 的 原 因 為 何 ; 及 ( 三 ) 有 否 評 估 營 辦 機 構 未 能 向 長 者 提 供 適 切 的 照 顧 服 務, 是 否 違 背 了 老 有 所 屬 和 持 續 照 顧 的 理 念 ; 若 有 評 估, 結 果 為 何, 當 局 會 否 採 取 措 施, 確 保 服 務 營 辦 機 構 改 善 服 務 ; 若 沒 有 評 估, 原 因 為 何?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 主 席, 就 陳 偉 業 議 員 的 質 詢, 我 現 答 覆 如 下.. ( 一 ) 年 度 至 年 度 綜 合 家 居 照 顧 服 務 ( 普 通 個 案 及 體 弱 個 案 ) 的 每 年 開 支 載 於 附 件 一 ( 二 ) 年 度 至 年 度 申 請 綜 合 家 居 照 顧 服 務 的 人 數 及 各 年 度 處 理 的 個 案 數 目, 分 別 載 於 附 件 二 及 附 件 三 社 會 福 利 署 ( 社 署 ) 沒 有 備 存 不 獲 提 供 服 務 的 個 案 數 目 及 原 因

69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 三 ) 經 安 老 服 務 評 估 機 制 確 定 為 中 度 或 嚴 重 程 度 缺 損 的 體 弱 長 者, 可 輪 候 綜 合 家 居 照 顧 服 務 ( 體 弱 個 案 ) 及 / 或 改 善 家 居 及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如 他 們 有 緊 急 需 要 接 受 有 關 服 務, 社 署 會 作 特 別 考 慮, 以 安 排 優 先 編 配 服 務 給 他 們 至 於 申 請 綜 合 家 居 照 顧 服 務 ( 普 通 個 案 ) 的 人 士, 綜 合 家 居 照 顧 服 務 隊 會 按 照 申 請 人 的 健 康 狀 況 及 其 接 受 其 他 社 區 支 援 的 情 況 後, 優 先 提 供 服 務 予 有 急 切 需 要 的 人 士 社 署 已 與 提 供 綜 合 家 居 照 顧 服 務 的 受 資 助 非 政 府 機 構 訂 定 津 貼 及 服 務 協 議 ( 協 議 ), 要 求 機 構 按 協 議 的 內 容 提 供 相 關 服 務, 並 藉 服 務 表 現 監 察 制 度 ( 監 察 制 度 ) 監 察 機 構 營 辦 受 資 助 服 務 的 表 現 在 監 察 制 度 下, 社 署 會 透 過 服 務 單 位 所 提 交 的 定 期 報 告, 評 核 和 監 察 服 務 單 位 的 服 務 表 現 社 署 亦 會 以 隨 機 抽 選 為 原 則, 到 服 務 單 位 進 行 定 期 評 估 或 突 擊 探 訪 若 服 務 單 位 未 能 符 合 要 求, 社 署 會 要 求 營 辦 機 構 提 交 改 善 計 劃, 並 會 監 察 其 落 實 改 善 措 施 的 情 況 附 件 一 綜 合 家 居 照 顧 服 務 開 支 ( 普 通 個 案 及 體 弱 個 案 ) ( 年 度 至 年 度 ) 年 度 金 額 ( 百 萬 元 ) ( 修 訂 預 算 ) ( 預 算 ) 573.0

70 70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附 件 二 申 請 綜 合 家 居 照 顧 服 務 的 人 數 ( 年 度 至 年 度 ) 截 至 每 個 財 政 年 度 3 月 底 普 通 個 案 申 請 人 數 (1) 體 弱 個 案 不 適 用 (2)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底 ) (3) 註 : (1) 由 於 申 請 綜 合 家 居 照 顧 服 務 ( 體 弱 個 案 ) 的 長 者 可 以 同 時 選 擇 申 請 改 善 家 居 及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故 此 有 關 數 字 包 括 申 請 綜 合 家 居 照 顧 服 務 ( 體 弱 個 案 ) 及 / 或 改 善 家 居 及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的 人 數 社 署 沒 有 備 存 只 申 請 綜 合 家 居 照 顧 服 務 ( 體 弱 個 案 ) 的 數 字 (2) 有 關 數 字 並 不 包 括 63 名 因 參 與 長 者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券 試 驗 計 劃 而 被 列 為 非 活 躍 個 案 的 長 者 (3) 有 關 數 字 並 不 包 括 97 名 因 參 與 長 者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券 試 驗 計 劃 而 被 列 為 非 活 躍 個 案 的 長 者

71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綜 合 家 居 照 顧 服 務 處 理 的 個 案 數 目 ( 年 度 至 年 度 ) 年 度 處 理 的 個 案 數 目 普 通 個 案 體 弱 個 案 不 適 用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底 ) 附 件 三 香 港 結 婚 和 離 婚 的 趨 勢 及 其 對 社 會 各 方 面 的 影 響 Marriage and Divorce Trends in Hong Kong and Their Impacts on Various Social Aspects 12. 麥 美 娟 議 員 : 主 席, 根 據 政 府 統 計 處 的 資 料, 由 2010 至 2013 年, 本 港 每 年 平 均 有 逾 5 萬 宗 結 婚 個 案, 而 離 婚 個 案 則 自 2010 年 的 多 宗 上 升 至 2013 年 的 多 宗 此 外, 再 婚 個 案 亦 由 2010 年 的 多 宗 上 升 至 2013 年 的 多 宗 關 於 本 港 結 婚 和 離 婚 的 趨 勢 及 其 對 社 會 各 方 面, 包 括 房 屋 市 民 的 生 活 及 就 業 的 影 響,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去 年, 本 港 的 粗 結 婚 率 ( 即 某 年 內 登 記 結 婚 數 目 相 對 該 年 年 中 每 千 名 人 口 的 比 率 ) 及 粗 離 婚 率 ( 即 某 年 內 獲 頒 布 離 婚 令 數 目 相 對 該 年 年 中 每 千 名 人 口 的 比 率 ) 分 別 為 何 ; 過 去 5 年, 每 年 獲 頒 布 離 婚 令 的 人 士 的 平 均 年 齡 為 何 ;

72 72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 二 ) 去 年, 再 婚 個 案 的 數 目 為 何 ; 過 去 5 年, 每 年 的 再 婚 個 案 當 中, 任 何 一 方 或 雙 方 屬 第 二 次 或 以 上 再 婚 的 個 案 數 目 為 何 ; ( 三 ) 過 去 5 年, 每 年 跨 境 婚 姻 的 個 案 數 目 及 百 分 比 分 別 為 何 ; 當 中 新 郎 或 新 娘 為 非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的 個 案 的 百 分 比 分 別 為 何 ; ( 四 ) 過 去 5 年, 當 局 每 年 收 到 公 屋 住 戶 因 離 婚 而 要 求 分 戶 的 個 案 數 目, 以 及 當 中 獲 批 的 個 案 數 目 為 何 ; 此 類 分 戶 個 案 的 平 均 處 理 時 間 為 何 ; ( 五 ) 針 對 離 婚 及 再 婚 個 案 近 年 不 斷 增 加, 社 會 福 利 署 及 家 庭 計 劃 指 導 會 等 機 構 對 離 婚 及 再 婚 的 人 士 及 其 家 庭 提 供 甚 麼 支 援 及 輔 導 服 務 ; 有 否 評 估 該 等 服 務 在 去 年 的 成 效 ; 若 有, 結 果 為 何 ; 及 ( 六 ) 當 局 有 否 研 究 離 婚 及 再 婚 個 案 近 年 不 斷 上 升 的 趨 勢 對 本 港 的 人 口 結 構 家 庭 構 成 以 及 房 屋 就 業 支 援 以 至 各 項 社 會 服 務 的 需 求 所 帶 來 的 影 響 ; 若 否, 當 局 會 否 研 究 有 關 課 題? 民 政 事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麥 美 娟 議 員 的 質 詢 牽 涉 多 個 政 策 局 及 部 門, 特 區 政 府 的 整 體 答 覆 如 下 : ( 一 ) 在 2014 年, 本 港 的 粗 結 婚 率 及 粗 離 婚 率 分 別 為 7.8 (1) 及 2.76 司 法 機 構 並 無 就 每 年 獲 頒 布 離 婚 令 人 士 的 平 均 年 齡, 備 存 相 關 資 料 ( 二 ) 由 於 相 關 資 料 仍 在 整 理 中, 我 們 暫 時 未 能 提 供 2014 年 香 港 登 記 的 再 婚 個 案 數 目 由 2010 年 至 2013 年, 香 港 登 記 的 再 婚 個 案 數 目 及 當 中 任 何 一 方 或 雙 方 屬 第 二 次 或 以 上 再 婚 的 個 案 數 目 如 下 : (1) 2014 年 的 粗 結 婚 率 為 臨 時 數 字

73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 香 港 登 記 的 年 份 再 婚 數 目 在 再 婚 個 案 當 中, 任 何 一 方 或 雙 方 屬 第 二 次 或 以 上 再 婚 的 個 案 數 目 註 : # 此 為 曆 年, 由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2) ( 三 ) 過 去 5 年, 每 年 跨 境 婚 姻 的 個 案 數 目 其 百 分 比 及 以 性 別 劃 分 的 跨 境 婚 姻 數 目 及 百 分 比 如 下 : 香 港 香 港 跨 境 登 記 登 記 的 婚 姻 以 性 別 劃 分 的 跨 境 婚 姻 百 分 年 份 結 婚 跨 境 婚 姻 百 分 比 新 郎 為 內 地 人 新 娘 為 內 地 人 數 目 數 目 (ii)/(i) (i) (ii) x100% 數 目 百 分 比 數 目 百 分 比 * 註 此 為 曆 年, 由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2014 年 的 登 記 結 婚 數 目 及 跨 境 婚 姻 數 目 為 臨 時 數 字 ( 四 ) 根 據 合 理 分 配 公 屋 資 源 的 原 則, 公 屋 家 庭 不 可 因 離 婚 問 題 而 獲 得 分 配 額 外 的 公 屋 資 源 戶 主 夫 婦 離 婚 後, 其 中 一 方 須 自 行 安 排 居 所 若 雙 方 未 能 就 其 原 有 公 屋 的 租 住 權 達 成 協 議, 房 屋 署 通 常 會 把 公 屋 租 住 權 撥 歸 獲 法 庭 判 予 子 女 管 養 權 或 戶 籍 內 其 他 認 可 住 客 ( 如 成 年 子 女 父 母 和 姻 親 等 ) 選 擇 與 其 同 住 的 一 方 ; 而 另 一 方 須 遷 離 公 屋 單 位 然 而, 若 其 有 迫 切 住 屋 需 要 而 且 有 值 得 體 恤 的 理 由, 經 社 會 福 利 (2) 跨 境 婚 姻 是 指 香 港 居 民 與 內 地 人 士 的 婚 姻

74 74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署 ( 社 署 ) 推 薦 後, 房 屋 署 可 透 過 體 恤 安 置 安 排 其 入 住 另 一 公 屋 單 位 我 們 並 沒 有 備 存 公 屋 住 戶 因 離 婚 而 獲 編 配 額 外 公 屋 單 位 個 案 的 數 據 此 外, 由 於 透 過 體 恤 安 置 安 排 另 一 方 入 住 另 一 公 屋 單 位 的 個 案 的 情 況 各 有 不 同, 不 能 一 概 而 論, 所 以 我 們 並 沒 有 備 存 這 些 個 案 的 平 均 處 理 時 間 ( 五 ) 現 時 社 署 及 非 政 府 機 構 分 布 全 港 各 區 的 65 間 綜 合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和 兩 間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會 透 過 本 身 及 地 區 的 網 絡 及 早 識 別 和 介 入 有 需 要 的 家 庭, 包 括 離 婚 或 再 婚 人 士 及 其 家 人 這 些 中 心 的 社 工 具 備 專 業 及 相 關 的 經 驗 和 技 巧, 會 全 面 評 估 離 婚 或 再 婚 人 士 及 其 家 人 的 需 要 及 安 排 適 切 的 服 務, 以 協 助 他 們 克 服 困 難 及 盡 早 恢 復 本 身 的 家 庭 功 能 中 心 提 供 一 系 列 預 防 性 支 援 性 和 補 救 性 的 服 務, 包 括 家 庭 生 活 教 育 親 子 活 動 諮 詢 服 務 義 工 培 訓 外 展 服 務 小 組 及 活 動 深 入 輔 導 經 濟 援 助 及 轉 介 服 務 等 在 年 度, 約 位 或 98% 綜 合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服 務 使 用 者 在 接 受 服 務 後 表 示 滿 意, 而 約 位 或 97% 服 務 使 用 者 表 示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有 所 提 升 有 關 香 港 家 庭 計 劃 指 導 會 ( 家 計 會 ) 的 工 作, 它 致 力 提 倡 及 推 廣 性 與 生 殖 健 康 及 權 利, 為 個 人 家 庭 和 社 區 提 供 有 關 資 訊 教 育 醫 療 及 輔 導 服 務 家 計 會 並 沒 有 特 別 為 離 婚 或 再 婚 家 庭 提 供 支 援 或 輔 導 服 務 ( 六 ) 為 加 強 對 有 關 家 庭 事 務 的 認 識, 家 庭 議 會 一 向 有 委 聘 大 專 院 校 和 研 究 機 構 進 行 調 查 研 究 在 2014 年, 家 庭 議 會 委 託 的 研 究 小 組 完 成 了 香 港 離 婚 狀 況 研 究 該 項 研 究 根 據 質 量 並 重 的 數 據 探 討 香 港 的 離 婚 問 題 研 究 所 得 的 結 果 已 連 同 家 庭 議 會 的 工 作 進 度 報 告, 於 2014 年 6 月 9 日 提 交 立 法 會 福 利 事 務 委 員 會 扼 要 來 說, 該 項 研 究 有 助 辨 識 香 港 離 婚 人 口 的 結 構 及 其 社 會 經 濟 狀 況 離 婚 趨 勢 風 險 和 保 護 因 素 離 婚 帶 來 的 影 響, 以 及 離 婚 家 庭 的 需 要 家 庭 議 會 將 繼 續 協 調 各 相 關 政 策 局 和 部 門 的 工 作 和 意 見, 以 落 實 研 究 提 出 的 各 項 建 議

75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本 港 僱 員 的 工 作 時 數 及 超 時 工 作 的 情 況 Working Hours of Employees in Hong Kong and Overtime Work Performed by Them 13. 郭 偉 强 議 員 : 主 席, 就 本 港 僱 員 的 工 作 時 數 及 超 時 工 作 的 情 況,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現 時 全 港 僱 員 每 周 的 平 均 工 作 時 數 為 何, 並 按 行 業 工 種 及 工 資 水 平 列 出 分 項 數 字 ; ( 二 ) 現 時 全 港 僱 員 每 周 的 平 均 超 時 工 作 時 數 為 何, 並 按 行 業 工 種 工 資 水 平 及 補 償 方 式 列 出 分 項 數 字 ; ( 三 ) 根 據 政 府 的 估 計, 立 法 訂 定 標 準 工 時 為 每 周 或 48 小 時 會 分 別 影 響 多 少 名 僱 員, 他 們 所 屬 的 行 業 和 工 種, 以 及 他 們 的 工 資 水 平 為 何 ; 及 ( 四 ) 在 制 定 標 準 工 時 法 例 前, 當 局 會 否 制 訂 新 措 施, 減 少 僱 員 無 償 超 時 工 作 的 情 況 ; 會 否 進 行 相 關 調 查, 進 一 步 了 解 僱 員 超 時 工 作 的 原 因 和 超 時 工 作 對 他 們 生 活 的 影 響 ; 若 會,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 主 席, 就 郭 偉 强 議 員 的 質 詢, 現 答 覆 如 下 : ( 一 ) 及 ( 二 ) 政 府 成 立 的 標 準 工 時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 曾 委 聘 顧 問 公 司 於 2014 年 6 月 至 8 月 進 行 全 港 大 型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收 集 工 時 數 據 及 有 關 資 料, 以 便 委 員 會 就 工 時 政 策 進 行 客 觀 及 持 平 的 討 論 根 據 委 員 會 早 前 公 布 的 主 要 調 查 估 算 結 果, 本 港 僱 員 ( 人 ) 統 計 前 7 天 總 工 時 的 平 均 數 和 中 位 數 分 別 為 43.5 和 44.0 小 時, 但 不 同 行 業 的 工 時 情 況 有 很 大 差 異 ( 統 計 前 7 天 總 工 時 的 中 位 數 由 40.0 至 54.0 小 時 不 等 ) 當 中, 有 人 在 統 計 前 7 天 曾 從 事 有 償 ( 補 薪 及 / 或 補 假 ) 超 時 工 作, 涉 及 的 有 償 超 時 工 作 時 數 的 中 位 數 為 5.0 小 時 ; 而 人 則 曾 從 事 沒 有 獲 得 工 資 或 補 假 作 償 ( 無 償 ) 的 超 時 工 作, 涉 及 的 無 償 超 時 工 作 時 數 的 中 位 數 亦 為 5.0 小 時

76 76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 三 ) 委 員 會 現 時 未 有 為 工 時 政 策 方 案 對 僱 員 數 目 的 影 響 作 出 評 估 ( 四 ) 政 府 一 直 鼓 勵 僱 主 因 應 企 業 的 規 模 資 源 及 文 化, 以 及 員 工 的 家 庭 需 要, 採 納 各 項 不 同 形 式 的 家 庭 友 善 僱 傭 措 施, 從 而 協 助 僱 員 在 工 作 與 家 庭 生 活 之 間 取 得 更 佳 平 衡 勞 工 處 會 繼 續 透 過 不 同 的 渠 道 和 多 元 化 的 教 育 及 宣 傳 活 動, 例 如 刊 物 大 型 研 討 會 專 題 展 覽 報 章 特 稿 各 大 商 會 期 刊 及 公 共 交 通 網 絡 刊 登 廣 告, 以 及 與 企 業 行 政 人 員 和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人 員 進 行 定 期 的 會 面 和 交 流, 向 社 會 人 士 持 續 宣 揚 有 關 信 息 在 年 度, 勞 工 處 更 會 加 強 家 庭 友 善 僱 傭 措 施 的 宣 傳 教 育 工 作, 並 會 推 出 報 章 專 輯, 報 道 實 行 家 庭 友 善 僱 傭 措 施 的 企 業 的 成 功 個 案, 有 關 專 輯 亦 會 結 集 成 書, 派 發 給 相 關 人 士 及 團 體, 以 鼓 勵 更 多 僱 主 實 行 有 關 措 施 政 府 部 門 的 工 作 犬 Working Dogs in Government Departments 14. 黃 碧 雲 議 員 : 主 席,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現 時 有 多 少 個 政 府 部 門 設 有 工 作 犬 隊 伍, 並 按 部 門 及 犬 種 列 出 犬 隻 的 分 項 數 目 ; ( 二 ) 有 否 指 引 列 明 工 作 犬 的 工 作 和 休 息 時 間 膳 食 安 排, 以 及 休 息 處 所 的 面 積 和 設 備 ;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 三 ) 有 否 為 工 作 犬 提 供 醫 療 服 務 ;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 四 ) 各 政 府 部 門 有 否 指 引 訂 明 工 作 犬 的 退 役 年 齡 ;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 五 ) 過 去 5 年, 工 作 犬 退 役 後 被 領 養 和 被 人 道 毀 滅 的 數 目 分 別 為 何, 以 及 把 部 分 犬 隻 人 道 毀 滅 的 原 因 ; 及

77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 六 ) 鑒 於 據 報 曾 發 生 多 宗 瑪 蓮 萊 警 犬 懷 疑 自 殺 事 件, 過 去 5 年, 瑪 蓮 萊 警 犬 在 服 役 時 非 自 然 死 亡 的 數 目 為 何, 以 及 警 方 有 否 研 究 死 亡 原 因 ;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主 席, 政 府 一 直 安 排 工 作 犬 協 助 有 關 部 門 人 員 執 行 各 項 與 維 護 法 紀 和 保 障 大 眾 安 全 有 關 的 職 務, 包 括 檢 疫 緝 毒 調 查 巡 邏, 以 及 相 關 的 宣 傳 及 教 育 任 務 等 現 時,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香 港 海 關 懲 教 署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消 防 處 及 警 務 處 均 設 有 工 作 犬 隊 伍 經 過 多 年 累 積 的 經 驗, 各 部 門 會 根 據 不 同 犬 種 的 特 性, 加 以 培 訓, 使 其 發 揮 其 功 能 及 所 長, 同 時 提 高 有 關 部 門 的 工 作 效 率 我 現 就 質 詢 的 各 部 分 答 覆 如 下 : ( 一 ) 政 府 現 時 有 6 個 部 門 設 有 工 作 犬 隊 伍 各 部 門 的 工 作 犬 種 類 和 數 目 表 列 如 下 : 工 作 犬 政 府 部 門 種 類 及 漁 農 自 然 香 港 食 物 環 境 懲 教 署 消 防 處 警 務 處 數 量 護 理 署 海 關 衞 生 署 拉 布 拉 多 犬 比 格 犬 史 賓 格 犬 比 利 時 牧 羊 犬 ( 瑪 蓮 萊 犬 ) 德 國 牧 羊 犬 洛 威 拿 犬 都 柏 文 犬 昆 明 犬 混 種 犬 總 數 ( 二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香 港 海 關 懲 教 署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消 防 處 及 警 務 處 會 因 應 各 部 門 及 其 工 作 犬 的 職 責 和 實 際 情

78 78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況, 為 工 作 犬 制 訂 工 作 和 休 息 時 間 膳 食 安 排, 以 及 休 息 處 所 的 面 積 和 設 備 工 作 犬 的 工 作 和 休 息 時 間 一 般 而 言,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香 港 海 關 懲 教 署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及 警 務 處 的 工 作 犬 每 天 工 作 時 間 由 3 至 8 小 時 不 等, 而 每 星 期 均 最 少 有 1 至 兩 天 的 休 假 消 防 處 的 工 作 犬 須 負 責 協 助 火 警 調 查 及 負 責 坍 塌 搜 救 工 作, 在 災 區 協 助 搜 救 人 員 ( 包 括 搜 尋 被 困 人 士 ) 由 於 工 作 性 質 特 殊, 工 作 犬 會 與 其 所 屬 的 領 犬 員 以 隊 制 輪 流 當 值, 以 24 小 時 當 值 後 附 以 24 或 48 小 時 休 班 的 模 式 工 作 各 部 門 會 因 應 實 際 情 況, 確 保 工 作 犬 有 足 夠 的 休 息 時 間 工 作 犬 的 膳 食 安 排 上 述 政 府 部 門 均 有 為 工 作 犬 訂 定 膳 食 安 排, 並 以 處 方 乾 狗 糧 為 主 要 食 糧 有 需 要 時, 個 別 部 門 可 諮 詢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的 獸 醫 的 專 業 意 見, 為 個 別 工 作 犬 作 出 特 別 膳 食 安 排, 包 括 調 整 分 量 及 種 類 等 工 作 犬 休 息 處 所 的 面 積 和 設 備 上 述 政 府 部 門 的 工 作 犬 均 會 有 獨 立 間 隔 空 間 供 其 休 息, 每 個 犬 舍 的 面 積 不 少 於 3 平 方 米 而 該 等 犬 舍 均 屬 有 蓋 設 計, 並 設 有 提 供 清 潔 食 水 的 設 備 充 裕 的 照 明 通 風 或 恆 溫 及 排 水 系 統 ( 三 ) 上 述 政 府 部 門 會 透 過 內 部 醫 療 隊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或 私 人 執 業 獸 醫, 為 工 作 犬 提 供 醫 療 服 務, 包 括 定 期 身 體 檢 查 防 疫 注 射 手 術 治 療 及 緊 急 醫 療 支 援 等 ( 四 ) 上 述 政 府 部 門 均 已 訂 定 工 作 犬 的 退 役 安 排, 而 退 役 年 齡 大 概 為 8 歲 至 10 歲 由 於 個 別 工 作 犬 的 狀 態 未 盡 一 樣, 其 實 際 退 役 年 齡 視 乎 個 別 犬 隻 的 健 康 狀 況 和 獸 醫 的 意 見 不 適 合 繼 續 工 作 的 犬 隻 會 被 安 排 提 早 退 役, 以 確 保 犬 隻 健 康, 以 及 維 持 政 府 部 門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質 素 能 保 持 在 高 水 平

79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 五 ) 一 般 而 言, 工 作 犬 的 領 犬 員 可 優 先 申 請 把 退 役 的 工 作 犬 領 回 家 中 飼 養 然 而, 因 應 個 人 理 由 及 居 住 環 境 所 限, 並 非 每 位 領 犬 員 都 能 夠 把 退 役 的 工 作 犬 接 回 家 飼 養 因 此, 香 港 海 關 懲 教 署 消 防 處 及 警 務 處 均 會 透 過 相 關 的 審 核 後, 讓 有 興 趣 的 人 士 領 養 退 役 的 工 作 犬 而 有 待 被 領 養 或 無 人 領 養 的 工 作 犬, 則 會 被 安 排 留 在 相 關 部 門 內 頤 養 天 年 只 有 身 體 狀 況 過 差 的 退 役 的 工 作 犬, 才 會 被 安 排 由 註 冊 獸 醫 師 以 人 道 方 式 進 行 人 道 毀 滅 過 去 5 年, 政 府 部 門 的 (i) 退 役 工 作 犬 數 目 工 作 犬 退 役 後 (ii) 被 領 養 和 (iii) 被 人 道 毀 滅 的 數 目 表 列 如 下 : 政 府 部 門 年 份 漁 農 自 然 香 港 # 食 物 環 境 懲 教 署 消 防 處 警 務 處 護 理 署 海 關 衞 生 署 2010 (i) (ii) (iii) (i) (ii) (iii) (i) (ii) (iii) * 2013 (i) (ii) (iii) (i) (ii) (iii) 註 : * 2012 年 1 頭 9 歲 退 役 瑪 蓮 萊 警 犬 因 胃 膨 脹 扭 轉 病 發, 經 獸 醫 診 治 及 建 議 後, 需 人 道 毀 滅 # 由 於 退 役 後 尚 未 被 領 養 的 工 作 犬 會 被 安 排 留 在 相 關 部 門 內 頤 養 天 年, 被 領 養 的 工 作 犬 並 不 限 於 同 年 退 役 的 工 作 犬

80 80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 六 ) 在 過 去 5 年, 警 務 處 共 錄 得 3 宗 警 犬 非 自 然 死 亡 個 案 經 調 查 後,3 宗 個 案 均 列 為 意 外 事 件 警 務 處 已 對 有 關 個 案 作 出 檢 討, 並 更 積 極 採 取 預 防 措 施, 防 止 同 類 事 件 再 次 發 生 家 庭 傭 工 的 供 求 情 況 Supply of and Demand for Domestic Helpers 15. 陳 健 波 議 員 : 主 席, 根 據 政 府 文 件, 截 至 2014 年 1 月 底, 本 港 約 有 名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 外 傭 ), 當 中 菲 律 賓 籍 及 印 尼 籍 的 外 傭 共 佔 超 過 九 成 半, 分 別 約 為 及 人 據 報, 菲 律 賓 及 印 尼 政 府 鑒 於 國 內 對 勞 動 力 的 需 求 因 經 濟 改 善 而 持 續 上 升, 將 分 別 於 2017 年 及 5 年 內 停 止 輸 出 家 庭 傭 工 ( 家 傭 ) 關 於 本 港 家 傭 的 供 求 情 況,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有 否 研 究, 菲 律 賓 及 印 尼 停 止 輸 出 家 傭 到 本 港 會 對 本 港 的 經 濟 勞 工 及 家 庭 等 範 疇 造 成 甚 麼 短 期 或 長 期 的 影 響 ; 當 局 有 否 推 算 未 來 10 年 本 港 家 庭 對 外 傭 的 需 求, 以 及 外 傭 的 供 應 能 否 應 付 需 求 ; ( 二 ) 當 局 來 年 會 推 行 甚 麼 措 施, 鼓 勵 本 地 僱 主 聘 用 來 自 其 他 國 家 的 外 傭, 減 少 本 港 對 菲 律 賓 及 印 尼 家 傭 的 依 賴 ; 當 局 會 否 增 撥 資 源 提 供 經 濟 誘 因 ( 例 如 資 助 中 介 公 司 培 訓 外 傭 ) 鼓 勵 中 介 公 司 加 強 培 訓 其 他 國 籍 的 外 傭, 以 提 升 他 們 的 工 作 能 力, 從 而 增 加 本 地 僱 主 聘 用 他 們 的 信 心 ; 及 ( 三 ) 當 局 有 否 評 估 現 時 鼓 勵 僱 主 聘 用 本 地 家 務 助 理 的 措 施 的 成 效 ; 若 有, 評 估 結 果 為 何 ; 有 否 評 估 本 港 近 年 有 否 出 現 過 度 依 賴 外 傭 的 情 況 ; 若 評 估 結 果 為 有,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加 強 有 關 措 施 ( 例 如 增 撥 更 多 資 源 提 升 本 地 家 務 助 理 的 工 作 能 力 ), 並 更 積 極 鼓 勵 本 地 基 層 勞 工 ( 尤 其 是 女 性 新 移 民 ) 投 入 家 務 助 理 行 業, 以 增 加 人 手 供 應?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 主 席, 就 陳 健 波 議 員 的 質 詢, 現 答 覆 如 下 : ( 一 ) 政 府 並 沒 有 就 本 港 家 庭 於 未 來 10 年 對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 外 傭 ) 的 實 際 需 求 及 供 應 作 相 關 研 究

81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 二 ) 基 於 入 境 管 制 及 保 安 的 考 慮, 現 時 輸 入 外 傭 的 簽 證 政 策 並 不 適 用 於 內 地 澳 門 或 台 灣 的 中 國 居 民 ; 以 及 阿 富 汗 柬 埔 寨 古 巴 老 撾 朝 鮮 尼 泊 爾 及 越 南 的 國 民 除 此 以 外, 政 府 並 無 限 制 或 鼓 勵 僱 主 聘 用 任 何 國 籍 的 外 傭 僱 主 可 按 其 需 要, 決 定 從 上 述 以 外 的 其 他 國 家 和 地 區 申 請 輸 入 外 傭 ( 三 ) 政 府 一 貫 的 勞 工 政 策, 是 保 障 本 地 工 人 優 先 就 業, 只 在 某 特 定 行 業 或 工 種 出 現 本 地 勞 工 短 缺 時, 才 考 慮 准 許 有 限 度 輸 入 外 地 勞 工 由 於 長 期 以 來 甚 少 本 地 工 人 願 意 擔 任 留 宿 和 全 職 的 家 務 助 理 工 作, 令 有 關 工 種 多 年 來 一 直 出 現 嚴 重 短 缺, 未 能 滿 足 本 地 僱 主 的 需 求 政 府 遂 按 上 述 政 策 原 則, 准 許 輸 入 全 職 留 宿 家 庭 傭 工 為 推 動 本 地 非 留 宿 家 務 助 理 服 務, 僱 員 再 培 訓 局 ( 再 培 訓 局 ) 亦 有 為 本 地 合 資 格 居 民 ( 包 括 新 來 港 人 士 ) 提 供 家 居 服 務 業 課 程 在 年 度, 再 培 訓 局 計 劃 為 家 居 服 務 業 相 關 的 課 程 提 供 超 過 個 培 訓 名 額, 並 會 因 應 情 況, 調 整 有 關 課 程 的 名 額 為 增 加 畢 業 學 員 的 入 職 機 會, 再 培 訓 局 的 樂 活 一 站, 免 費 為 相 關 課 程 的 畢 業 學 員 及 家 居 僱 主 提 供 一 站 式 的 職 位 轉 介 服 務, 範 圍 包 括 家 居 ( 清 潔 洗 熨 煮 食 等 ) 健 康 ( 保 健 按 摩 ), 以 及 護 理 ( 長 者 / 病 人 照 顧 陪 診 等 ) 在 過 去 3 個 年 度, 樂 活 一 站 每 年 平 均 接 獲 約 個 空 缺 的 登 記, 當 中 約 3 萬 個 空 缺 由 畢 業 學 員 成 功 填 補 再 培 訓 局 會 持 續 改 善 有 關 服 務 及 加 強 宣 傳 勞 工 處 亦 為 求 職 人 士 ( 包 括 新 來 港 人 士 ) 提 供 全 面 及 免 費 的 就 業 服 務 因 應 部 分 求 職 人 士 希 望 尋 找 本 地 家 務 助 理 的 工 作, 勞 工 處 的 互 動 就 業 服 務 網 站 亦 設 有 本 地 家 務 助 理 專 題 網 頁, 方 便 他 們 獲 取 這 方 面 的 就 業 資 訊 和 搜 尋 空 缺 自 願 住 院 戒 毒 治 療 和 康 復 服 務 Voluntary Residential Drug Treatment and Rehabilitation Services 16. 李 國 麟 議 員 : 主 席, 現 時, 本 港 有 多 種 模 式 的 戒 毒 治 療 和 康 復 服 務, 包 括 由 非 政 府 機 構 營 辦 的 自 願 住 院 戒 毒 治 療 康 復 計 劃 在 該 等 計 劃 下, 現 時 有 39 間 住 院 戒 毒 治 療 及 康 復 中 心 和 中 途 宿 舍 ( 戒 毒 機 構 ), 當 中 19 間 獲 政 府 資 助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82 82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 一 ) 過 去 3 年, 上 述 19 間 戒 毒 機 構 每 年 獲 政 府 提 供 的 資 助 額 及 該 等 金 額 佔 其 總 收 入 的 百 分 比 分 別 為 何, 並 按 機 構 分 項 列 出 ; ( 二 ) 現 時 39 間 戒 毒 機 構 每 間 所 提 供 的 宿 位 數 目, 以 及 當 中 男 女 宿 位 的 數 目 及 入 住 率 分 別 為 何 ; ( 三 ) 是 否 知 悉 現 時 輪 候 入 住 戒 毒 機 構 轄 下 宿 舍 的 人 數 及 他 們 平 均 需 輪 候 多 久, 並 按 性 別 列 出 分 項 數 字 ; 當 局 有 否 考 慮 協 助 該 等 機 構 增 加 宿 位 或 加 強 服 務, 以 縮 短 輪 候 時 間, 幫 助 吸 毒 人 士 盡 快 戒 毒 ;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 及 ( 四 ) 當 局 透 過 甚 麼 途 徑 與 未 獲 政 府 資 助 的 戒 毒 機 構 合 作, 使 它 們 的 服 務 可 配 合 政 府 的 禁 毒 政 策 ; 當 局 有 否 向 該 等 機 構 了 解 它 們 面 對 的 困 難 ( 例 如 籌 集 資 金 覓 地 興 建 宿 舍 等 );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以 及 有 否 考 慮 協 助 它 們 解 決 困 難 ; 若 沒 有 了 解, 原 因 為 何? 保 安 局 局 長 : 主 席, 吸 毒 問 題 十 分 複 雜, 須 以 周 詳 和 全 方 位 策 略 應 對 因 此, 政 府 一 直 以 五 管 齊 下 的 策 略 推 行 禁 毒 政 策, 即 (i) 預 防 教 育 和 宣 傳 ;(ii) 戒 毒 治 療 和 康 復 ;(iii) 立 法 和 執 法 ;(iv) 對 外 合 作 ; 及 (v) 研 究 工 作 住 院 式 戒 毒 治 療 服 務 是 戒 毒 治 療 和 康 復 策 略 其 中 的 一 環 現 時 全 港 共 有 39 間 住 院 戒 毒 治 療 及 康 復 中 心 ( 戒 毒 中 心 )( 包 括 中 途 宿 舍 ), 由 17 間 非 政 府 機 構 營 辦, 共 提 供 個 宿 位 由 於 各 營 辦 者 的 理 念 不 同, 戒 毒 中 心 提 供 的 治 療 計 劃 也 有 差 異, 戒 毒 者 一 般 可 按 照 個 別 情 況 選 擇 最 合 適 的 服 務 就 李 議 員 的 質 詢, 現 答 覆 如 下 : ( 一 ) 過 去 3 年,19 間 受 政 府 資 助 的 戒 毒 中 心 的 資 料 載 列 如 下 : 受 社 會 福 利 署 ( 社 署 ) 資 助 的 13 間 戒 毒 中 心 (1) 的 資 助 金 額 : 年 度 ( 實 際 ) ( 實 際 ) ( 修 訂 預 算 ) 撥 款 總 額 ( 百 萬 元 ) (1) 2014 年 5 月 1 日 起, 一 間 接 受 社 署 資 助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在 獲 發 牌 照 時 把 其 戒 毒 中 心 和 中 途 宿 舍 合 併 為 一 間 中 心, 故 受 社 署 資 助 的 中 心 由 14 間 減 少 至 現 時 約 13 間

83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受 衞 生 署 資 助 的 6 間 戒 毒 中 心 的 資 助 金 額 : 年 度 ( 實 際 ) ( 實 際 ) ( 修 訂 預 算 ) 撥 款 總 額 ( 百 萬 元 ) 註 : 受 衞 生 署 資 助 的 戒 毒 中 心 當 中,4 間 由 香 港 戒 毒 會 營 運 除 住 院 式 戒 毒 計 劃 外, 衞 生 署 也 資 助 香 港 戒 毒 會 向 美 沙 酮 治 療 計 劃 的 服 務 對 象 提 供 輔 導 服 務, 以 上 金 額 包 括 了 有 關 撥 款 部 分 非 政 府 機 構 除 戒 毒 服 務 外, 也 有 提 供 其 他 服 務 及 有 其 他 收 入 來 源 政 府 並 無 備 存 有 關 資 助 額 佔 機 構 戒 毒 服 務 總 收 入 百 分 比 的 資 料 ( 二 ) 十 七 間 機 構 提 供 男 女 宿 位 數 目 的 詳 情 如 下 ( 按 機 構 英 文 名 稱 排 列 ): 非 政 府 機 構 男 性 中 心 女 性 中 心 數 目 服 務 名 額 數 目 服 務 名 額 基 督 教 巴 拿 巴 愛 心 服 務 團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明 愛 基 督 教 新 生 協 會 有 限 公 司 基 督 教 正 生 會 有 限 公 司 得 基 輔 康 會 有 限 公 司 榮 頌 團 契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基 督 教 服 務 處 方 舟 行 動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晨 曦 會 有 限 公 司 全 備 團 契 有 限 公 司 Remar Association (Hong Kong) Limited # 聖 士 提 芬 會 有 限 公 司 現 時, 聖 士 提 芬 會 共 營 運 兩 間 中 心, 其 中 一 間 為 女 性 中 心, 提 供 18 個 宿 位 ; 另 一 中 心 可 供 男 性 及 女 性 入 住, 提 供 230 個 宿 位 基 督 教 得 生 團 契 有 限 公 司 基 督 教 香 港 信 義 會

84 84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非 政 府 機 構 男 性 中 心 女 性 中 心 數 目 服 務 名 額 數 目 服 務 名 額 香 港 戒 毒 會 香 港 善 導 會 基 督 教 互 愛 中 心 註 : # 只 有 英 文 名 稱 過 去 1 年, 戒 毒 中 心 的 整 體 入 住 率 約 為 60% ( 三 ) 政 府 並 沒 有 就 個 別 戒 毒 中 心 的 輪 候 人 數 及 輪 候 時 間 進 行 統 計 但 資 料 顯 示, 在 2014 年 接 受 感 化 的 人 士 中,89% 可 以 在 兩 星 期 內 獲 安 排 入 住 戒 毒 中 心 政 府 一 直 均 密 切 留 意 戒 毒 治 療 及 康 復 服 務 需 求 的 變 化, 事 實 上, 在 年 度 和 年 度, 政 府 分 別 增 加 101 個 和 18 個 資 助 戒 毒 中 心 宿 位 ( 四 ) 香 港 的 戒 毒 治 療 和 康 復 服 務, 以 多 種 模 式 切 合 不 同 吸 毒 者 的 不 同 需 要, 包 括 由 非 政 府 機 構 營 辦 的 住 院 式 戒 毒 中 心 正 如 前 述, 由 於 各 中 心 營 辦 者 的 理 念 不 同, 提 供 的 治 療 計 劃 也 有 差 異, 因 此 它 們 所 面 對 的 挑 戰 亦 不 一 樣 政 府 一 直 與 各 營 辦 機 構, 包 括 未 獲 政 府 直 接 資 助 的 機 構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有 關 機 構 均 參 與 由 禁 毒 專 員 擔 任 主 席 的 毒 品 問 題 聯 絡 委 員 會 作 成 員, 委 員 會 為 有 效 平 台, 促 進 政 府 與 各 機 構 就 各 類 相 關 毒 品 問 題 交 換 意 見, 溝 通 和 合 作 至 於 一 些 尚 未 根 據 藥 物 倚 賴 者 治 療 康 復 中 心 ( 發 牌 ) 條 例 ( 第 566 章 ) 領 取 牌 照 的 戒 毒 中 心, 為 了 協 助 其 符 合 有 關 規 定, 禁 毒 處 及 有 關 部 門 會 就 這 些 戒 毒 中 心 的 重 置 或 改 善 工 程 提 供 支 援, 包 括 協 調 有 關 部 門 協 助 機 構 尋 覓 新 址 處 理 有 關 的 土 地 使 用 及 規 劃 問 題 擬 訂 諮 詢 策 略 及 推 展 工 程 計 劃 所 需 的 程 序 等 有 關 部 門 亦 會 協 助 缺 乏 工 程 資 金 的 機 構, 透 過 合 適 的 途 徑, 例 如 禁 毒 基 金 獎 券 基 金 等, 申 請 撥 款 資 助 其 中, 自 2011 年 5 月 起, 禁 毒 基 金 已 大 幅 增 加 了 對 戒 毒 中 心 改 善 工 程 的 資 助 額, 由 原 來 的 每 項 工 程 上 限 300 萬 元, 提 升 至 5,000 萬 元

85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打 擊 利 用 手 機 應 用 程 式 非 法 載 客 取 酬 Combating Illegal Carriage of Passengers for Hire or Reward Through Use of Mobile Applications 17. 蔣 麗 芸 議 員 : 主 席, 據 報, 近 年 透 過 手 機 應 用 程 式 ( 應 用 程 式 ) 召 喚 的 士 的 做 法 大 行 其 道, 因 而 吸 引 不 少 客 貨 車 及 未 領 有 出 租 汽 車 許 可 證 的 私 家 車 的 車 主 經 營 載 客 取 酬 業 務 ( 俗 稱 白 牌 車 )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過 去 3 年, 因 經 營 白 牌 車 而 被 檢 控 及 定 罪 的 總 人 數, 以 及 他 們 所 受 到 的 處 罰 為 何 ; ( 二 ) 當 局 會 否 加 強 執 法, 遏 止 利 用 應 用 程 式 經 營 白 牌 車 ; 如 會,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 三 ) 當 局 有 否 評 估 現 行 法 例 能 否 有 效 打 擊 利 用 應 用 程 式 經 營 白 牌 車 ;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及 ( 四 ) 當 局 會 否 加 強 宣 傳 工 作, 使 市 民 了 解 經 營 白 牌 車 屬 違 法, 以 及 乘 搭 該 類 車 輛 需 承 擔 的 風 險 ; 如 會,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 主 席, 就 蔣 麗 芸 議 員 質 詢 的 各 個 部 分, 現 答 覆 如 下 : ( 一 ) 警 方 檢 控 非 法 載 客 取 酬 的 個 案, 在 2012 年 及 2013 年 各 有 4 宗, 而 在 2014 年 有 9 宗 警 方 並 沒 有 備 存 有 關 個 案 被 定 罪 及 判 刑 的 紀 錄 ( 二 ) 及 ( 三 ) 根 據 道 路 交 通 條 例 ( 第 374 章 ) 第 52 條, 任 何 人 如 使 用 輕 型 貨 車 或 未 領 有 出 租 汽 車 許 可 證 的 私 家 車, 以 出 租 或 取 酬 方 式 載 客, 即 屬 違 法 此 外, 招 攬 或 企 圖 招 攬 他 人 乘 坐 以 出 租 或 取 酬 方 式 載 客 的 輕 型 貨 車 及 私 家 車, 亦 屬 違 法 任 何 人 干 犯 上 述 任 何 一 項 罪 行, 如 屬 首 次 被 定 罪, 可 處 罰 款 5,000 元 和 監 禁 3 個 月 ; 如 屬 第 二 次 被 定 罪 或 隨 後 再 次 被 定

86 86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罪, 則 可 處 罰 款 1 萬 元 和 監 禁 6 個 月 現 行 法 例 對 以 任 何 形 式 ( 包 括 利 用 應 用 程 式 ) 招 攬 或 企 圖 招 攬 他 人 乘 坐 以 出 租 或 取 酬 方 式 載 客 的 輕 型 貨 車 或 私 家 車 等 行 為, 已 有 明 確 的 規 範 和 罰 則 此 外, 根 據 道 路 交 通 ( 公 共 服 務 車 輛 ) 規 例 ( 第 374D 章 ), 出 租 汽 車 許 可 證 須 展 示 在 獲 發 許 可 證 的 私 家 車 內, 以 便 查 閱 因 此, 市 民 擬 使 用 出 租 汽 車 服 務 前, 可 向 營 辦 商 查 詢 或 檢 視 有 關 私 家 車 是 否 已 領 有 出 租 汽 車 許 可 證 警 方 一 直 留 意 有 關 的 違 規 行 為 警 方 會 因 應 情 況, 派 出 便 衣 警 務 人 員 進 行 放 蛇 行 動 此 外, 警 方 亦 會 透 過 日 常 巡 查 行 動 搜 集 情 報 及 證 據, 打 擊 相 關 違 規 行 為 警 方 會 繼 續 密 切 監 察 有 關 情 況, 如 有 需 要, 會 加 強 執 法 行 動 ( 四 ) 運 輸 署 一 直 透 過 不 同 渠 道 進 行 宣 傳 和 教 育 工 作, 包 括 播 放 政 府 宣 傳 信 息, 清 楚 向 市 民 說 明 使 用 輕 型 貨 車 以 取 酬 方 式 載 客 屬 違 法 行 為 ; 並 且 提 醒 市 民, 使 用 這 種 非 法 運 輸 服 務 的 乘 客 未 必 得 到 所 需 的 保 障, 有 關 車 輛 購 買 的 第 三 者 保 險 或 會 在 非 法 載 客 的 情 況 下 失 效 此 外, 運 輸 署 會 繼 續 透 過 定 期 會 議, 與 運 輸 業 界 保 持 溝 通, 提 醒 司 機 切 勿 以 身 試 法 另 一 方 面, 警 方 過 往 曾 在 打 擊 非 法 載 客 取 酬 的 拘 捕 行 動 後, 舉 行 新 聞 發 布 會, 讓 市 民 及 相 關 人 士 更 清 楚 了 解 法 例 的 規 定 及 違 法 的 後 果 警 方 會 繼 續 按 實 際 情 況 作 出 相 關 安 排 總 括 而 言, 政 府 會 繼 續 透 過 執 法 宣 傳 和 教 育 3 方 面 工 作, 以 打 擊 非 法 載 客 取 酬 的 活 動 就 公 屋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所 作 修 訂 對 非 長 者 一 人 申 請 者 的 影 響 Impact of Revisions to Quota and Points System for Public Rental Housing on Non-elderly One-person Applicants 18. 王 國 興 議 員 : 主 席,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 房 委 會 ) 於 今 年 2 月 1 日 起 實 施 經 修 訂 公 屋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 新 計 分 制 ) 有 45 歲 以 下 非 長 者 一 人 申 請 者 向 本 人 反 映, 他 們 已 輪 候 公 屋 單 位 多 年, 原 本 可 於 一 至 兩 年 內

87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獲 編 配 公 屋 單 位, 但 45 歲 或 以 上 非 長 者 一 人 申 請 者 在 新 計 分 制 下 獲 一 次 性 給 予 額 外 60 分, 令 他 們 的 輪 候 時 間 增 加, 對 他 們 有 欠 公 平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在 實 施 新 計 分 制 前, 分 別 有 多 少 名 非 長 者 一 人 申 請 者 可 於 今 年 2 月 1 日 後 的 及 24 個 月 內 獲 編 配 公 屋 單 位, 以 及 當 中 分 別 有 多 少 人 的 輪 候 時 間 因 新 計 分 制 的 實 施 而 增 加 他 們 的 年 齡 分 布, 以 及 輪 候 時 間 最 多 和 最 少 增 加 多 少 ; ( 二 ) 房 委 會 有 否 向 受 影 響 的 申 請 者 解 釋 新 計 分 制 如 何 影 響 他 們 的 輪 候 時 間, 以 及 有 否 就 此 設 立 申 訴 渠 道, 以 便 考 慮 酌 情 優 先 向 有 迫 切 住 屋 需 要 的 申 請 者 編 配 公 屋 單 位 ; 及 ( 三 ) 房 委 會 會 否 增 加 本 年 度 非 長 者 一 人 申 請 者 的 公 屋 編 配 名 額, 讓 原 本 可 於 24 個 月 內 獲 編 配 公 屋 單 位 的 申 請 者 的 輪 候 時 間, 與 新 計 分 制 實 施 後 45 歲 或 以 上 申 請 者 的 輪 候 時 間 看 齊, 以 減 少 申 請 者 之 間 的 矛 盾, 減 低 新 計 分 制 的 負 面 影 響 ; 如 否, 房 委 會 如 何 確 保 新 計 分 制 是 公 平 和 合 理 的?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 主 席, 按 政 府 和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 房 委 會 ) 的 政 策, 於 編 配 公 共 租 住 房 屋 ( 公 屋 ) 時, 一 般 申 請 者 ( 即 家 庭 和 長 者 一 人 申 請 者 ) 會 較 非 長 者 一 人 申 請 者 優 先 得 到 照 顧 為 此, 房 委 會 於 2005 年 9 月 實 施 適 用 於 非 長 者 一 人 申 請 的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有 別 於 一 般 申 請 者, 在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下 : (i) 每 年 編 配 的 單 位 受 限 於 一 個 配 額 ; (ii) 按 計 分 制 決 定 各 申 請 者 的 優 次 ; 及 (iii) 平 均 輪 候 約 3 年 獲 首 次 編 配 單 位 的 目 標 不 適 用 於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申 請 者 政 府 於 2012 年 成 立 長 遠 房 屋 策 略 督 導 委 員 會 ( 長 策 會 ), 對 於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長 策 會 的 其 中 一 項 關 注 是 年 紀 較 大 的 申 請 者 向 上 流 動 的 能 力 或 相 對 有 限, 因 此 認 為 適 宜 給 予 他 們 較 高 的 優 先 次 序 在 長 遠 房 屋 策 略 公 眾 諮 詢 期 間, 有 相 當 多 回 應 者 同 意 應 給 予 年 逾 45 歲 的 非 長 者 一 人 申 請 者 額 外 分 數 長 策 會 在 其 提 交 給 政 府 的 報 告 中, 要 求 房 委 會

88 88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審 慎 檢 討 包 括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的 公 屋 相 關 政 策, 確 保 珍 貴 的 公 屋 資 源 運 用 得 宜 與 此 同 時, 審 計 署 署 長 在 其 關 於 編 配 及 運 用 租 住 公 屋 單 位 的 第 六 十 一 號 報 告 書 中, 留 意 到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存 在 固 有 誘 因, 促 使 申 請 人 盡 早 申 請 公 屋 ( 即 在 年 屆 18 歲 合 資 格 最 低 年 齡 時 申 請 可 積 累 最 多 輪 候 時 間 分 數 ), 因 此 建 議 房 委 會 全 面 檢 討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立 法 會 政 府 帳 目 委 員 會 其 後 亦 認 為 房 委 會 應 檢 討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的 計 分 方 法, 引 入 改 善 措 施 立 法 會 房 屋 事 務 委 員 會 轄 下 長 遠 房 屋 策 略 小 組 委 員 會 在 2014 年 7 月 公 布 的 報 告, 亦 提 及 議 員 在 此 課 題 上 的 各 種 意 見 房 委 會 資 助 房 屋 小 組 委 員 會 在 考 慮 了 各 方 意 見 後, 在 2014 年 10 月 14 日 通 過 修 訂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包 括 年 屆 45 歲 的 申 請 者 一 次 性 獲 加 額 外 60 分, 使 他 們 的 優 先 次 序 高 於 其 他 較 年 輕 的 申 請 者 ; 以 及 增 加 年 齡 分 數, 使 申 請 時 年 齡 每 增 添 1 歲 可 得 的 分 數 從 3 分 增 加 至 9 分, 以 減 低 盡 早 申 請 的 誘 因 經 修 訂 的 計 分 制 度 於 2015 年 2 月 1 日 起 實 施 就 王 國 興 議 員 質 詢 的 3 個 部 分, 現 答 覆 如 下 : ( 一 ) 在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下, 申 請 者 獲 配 公 屋 的 相 對 優 先 次 序, 取 決 於 申 請 者 在 計 分 制 度 下 所 得 的 分 數 申 請 者 所 得 的 分 數 是 按 照 一 系 列 因 素 決 定, 包 括 申 請 者 的 年 齡 申 請 者 是 否 公 屋 居 民, 以 及 申 請 者 的 輪 候 時 間 由 於 個 別 申 請 者 的 輪 候 時 間 是 否 公 屋 居 民 和 公 屋 選 區 等 情 況 有 所 不 同, 加 上 不 時 有 新 申 請 者 加 入 而 他 們 的 情 況 也 各 有 不 同, 我 們 不 能 預 計 個 別 申 請 者 何 時 能 夠 獲 編 配 單 位 除 此 之 外, 公 屋 編 配 的 進 度 亦 會 被 預 留 可 供 編 配 的 單 位 數 目 各 區 新 建 成 和 翻 新 公 屋 單 位 的 供 應 量, 以 及 申 請 者 是 否 接 受 編 配 等 因 素 影 響 因 此, 我 們 未 能 估 計 在 舊 有 制 度 下 可 於 2015 年 2 月 1 日 後 的 及 24 個 月 內 獲 編 配 單 位 的 申 請 者 數 目 和 年 齡 分 布, 以 及 實 施 新 計 分 制 度 對 他 們 的 確 實 影 響 在 經 修 訂 的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下, 一 般 而 言, 較 年 長 人 士 會 較 快 獲 得 編 配 然 而, 個 別 申 請 者 的 實 際 優 先 次 序, 須 視 乎 其 在 經 修 訂 制 度 下 的 分 數 而 定, 並 最 終 取 決 於 公 屋 供 應 量 和 其 他 申 請 者 的 情 況

89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 二 ) 正 如 上 述 指 出, 改 善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的 建 議 已 經 過 多 番 詳 細 討 論 房 委 會 在 決 定 通 過 修 訂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前, 已 審 慎 考 慮 了 長 策 會 的 建 議 在 長 遠 房 屋 策 略 公 眾 諮 詢 期 內 所 蒐 集 的 意 見 審 計 署 署 長 及 立 法 會 政 府 帳 目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房 委 會 在 通 過 修 訂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後, 已 即 時 於 2014 年 10 月 14 日 發 出 新 聞 稿, 公 布 有 關 詳 情 房 委 會 亦 已 在 2015 年 2 月 初, 就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的 修 訂 及 最 新 計 算 的 分 數 逐 一 發 信 通 知 個 別 申 請 者 一 如 其 他 公 屋 申 請 者,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下 申 請 者 可 以 申 請 特 快 公 屋 編 配 計 劃, 以 提 前 獲 配 公 屋 單 位 至 於 具 社 會 或 健 康 理 由 而 有 迫 切 住 屋 需 要 的 申 請 者, 可 經 由 社 會 福 利 署 推 薦 申 請 體 恤 安 置 ( 三 ) 房 委 會 資 助 房 屋 小 組 委 員 會 在 2014 年 10 月 14 日 通 過 修 訂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的 計 分 方 法 時, 亦 同 時 通 過 增 加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下 的 配 額, 由 每 年 佔 擬 編 配 予 一 般 申 請 者 和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申 請 者 單 位 總 數 的 8% 增 加 至 10%; 單 位 上 限 亦 從 個 增 加 至 個, 由 房 委 會 年 度 租 住 公 屋 編 配 計 劃 起 實 行 為 了 配 合 經 修 訂 制 度 的 實 施, 房 委 會 資 助 房 屋 小 組 委 員 會 亦 通 過 採 取 以 下 的 一 次 性 安 排 : (i) 重 新 計 算 在 實 施 日 期 ( 即 2015 年 2 月 1 日 ) 之 前 已 經 遞 交 申 請 或 已 獲 登 記 者 在 經 修 訂 制 度 下 所 得 的 分 數 若 這 些 申 請 者 在 重 新 計 算 之 後 的 總 分 高 於 他 們 在 舊 有 制 度 下 所 得 的 總 分, 房 委 會 會 在 實 施 日 期 當 天 把 相 差 的 分 數 給 予 申 請 者 ; (ii) 在 房 委 會 決 定 修 訂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當 天 ( 即 2014 年 10 月 14 日 ) 或 以 前 已 通 過 詳 細 資 格 審 查 並 已 進 入 編 配 階 段 的 申 請 者, 他 們 獲 編 配 公 屋 的 次 序, 將 會 根 據 經 修 訂 制 度 下 所 獲 取 的 分 數, 或 舊 有 制 度 下 的 分 數, 以 較 快 獲 編 配 者 為 準 ; 及 (iii) 由 於 朗 邊 中 轉 房 屋 計 劃 於 2016 年 1 月 清 拆, 居 於 朗 邊 中 轉 房 屋 的 非 長 者 一 人 戶 可 以 保 留 他 們 在 舊 有 制 度 下 安 置 入 住 公 屋 的 優 先 次 序 房 委 會 會 繼 續 密 切 留 意 配 額 及 計 分 制 的 實 施 情 況

90 90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擴 建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成 為 三 跑 道 系 統 Expansion of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irport into a Three-runway System 19. 郭 家 麒 議 員 : 主 席,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於 今 年 3 月 17 日 確 認 有 需 要 擴 建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成 為 三 跑 道 系 統 ( 三 跑 系 統 ), 建 設 成 本 約 為 1,415 億 元 ( 按 付 款 當 日 價 格 估 計 ) 在 財 務 安 排 方 面, 香 港 機 場 管 理 局 ( 機 管 局 ) 提 出 共 同 承 擔 的 原 則 應 付 三 跑 系 統 的 開 支, 以 運 用 內 部 資 金 向 市 場 舉 債 及 用 者 收 費 的 方 式 進 行 融 資 ( 融 資 安 排 ) 因 此, 有 關 開 支 無 需 經 本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審 批 關 於 珠 江 三 角 洲 ( 珠 三 角 ) 空 域 管 理 的 事 宜,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表 示, 國 家 民 航 局 香 港 民 航 處 及 澳 門 民 航 局 已 於 2007 年 共 同 制 訂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區 空 中 交 通 管 理 規 劃 與 實 施 方 案 ( 方 案 ), 以 在 2020 年 前 分 階 段 實 施 各 項 優 化 措 施 據 報, 方 案 建 議 取 消 珠 三 角 空 域 限 制 並 成 立 南 珠 三 角 終 端 區, 由 粵 港 的 有 關 部 門 共 同 管 理 空 域 有 關 注 團 體 認 為 有 關 安 排 是 實 施 空 中 的 一 地 兩 檢, 可 能 違 反 基 本 法 第 一 百 三 十 條 有 關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自 行 負 責 民 用 航 空 的 日 常 業 務 和 技 術 管 理 的 規 定 該 等 團 體 亦 質 疑 三 跑 系 統 帶 來 的 經 濟 效 益, 以 及 機 管 局 沒 有 公 布 內 部 回 報 率 的 做 法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鑒 於 基 本 法 第 七 十 三 條 訂 明 本 會 行 使 的 職 權 包 括 批 准 稅 收 和 公 共 開 支, 政 府 有 否 就 融 資 安 排 是 否 符 合 該 項 條 文 的 規 定 徵 詢 法 律 意 見 ;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政 府 有 否 評 估 融 資 安 排 可 能 帶 來 的 法 律 風 險 ; ( 二 ) 是 否 知 悉 機 管 局 就 三 跑 系 統 向 市 場 舉 債 的 計 劃 詳 情 ; 政 府 有 否 就 該 計 劃 進 行 獨 立 財 務 風 險 評 估 ; 如 有 進 行, 詳 情 為 何 ; 政 府 有 否 評 估 日 後 三 跑 系 統 工 程 一 旦 出 現 超 支 或 回 報 未 達 預 期 目 標 的 情 況 會 對 機 管 局 承 擔 債 務 的 影 響 ; 政 府 有 否 評 估 機 管 局 未 能 償 還 債 務 的 情 況 可 能 會 引 致 的 財 務 及 法 律 後 果 ; 如 有 評 估, 詳 情 為 何, 政 府 會 否 協 助 機 管 局 承 擔 部 分 或 全 部 債 務 ; ( 三 ) 香 港 內 地 及 澳 門 的 相 關 部 門 有 否 召 開 會 議 磋 商 方 案 中 的 優 化 措 施 ; 如 有, 會 議 的 日 期 地 點 及 出 席 人 士 名 單, 以 及 計 劃 實 施 各 項 優 化 措 施 的 詳 情 ; 政 府 有 否 計 劃 與 內 地 當 局 商 討 重 新 劃 定 香 港 與 內 地 空 域 的 分 界 ; 如 有 計 劃, 詳 情 和 推 行 的 時 間 表 為 何 ;

91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 四 ) 有 否 研 究 成 立 南 珠 三 角 終 端 區 是 否 符 合 基 本 法 第 一 百 三 十 條 的 規 定 ;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政 府 有 否 評 估 取 消 珠 三 角 空 域 限 制 的 法 律 後 果 ; 及 ( 五 ) 是 否 知 悉 機 管 局 為 何 沒 有 公 布 三 跑 系 統 的 內 部 回 報 率 ; 機 管 局 有 否 向 政 府 提 供 有 關 的 資 料 ;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政 府 有 否 評 估 珠 三 角 空 域 問 題 未 能 解 決 的 情 況 會 對 三 跑 系 統 帶 來 的 經 濟 影 響 ;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 主 席,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的 航 空 交 通 量 在 過 去 數 年 大 幅 上 升, 根 據 最 新 預 測, 現 有 的 雙 跑 道 系 統 可 能 在 2016 年 或 2017 年 達 到 其 實 際 最 高 容 量, 即 每 年 飛 機 升 降 量 達 到 42 萬 架 次, 較 香 港 機 場 管 理 局 ( 機 管 局 ) 於 2011 年 公 布 的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2030 規 劃 大 綱 中 原 本 預 測 提 早 數 年 到 達 加 上 香 港 和 鄰 近 城 市 ( 例 如 新 加 坡 首 爾 上 海 廣 州 深 圳 等 ) 的 機 場 之 間 的 競 爭 日 益 劇 烈, 而 這 些 機 場 皆 已 經 決 定 / 計 劃 或 甚 至 正 進 行 大 規 模 的 擴 建 計 劃, 若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沒 有 如 三 跑 道 系 統 的 主 要 擴 建 計 劃, 香 港 最 終 會 在 航 空 業 務, 以 及 其 他 相 關 行 業, 特 別 是 物 流 業 旅 遊 業 貿 易 和 零 售 業 的 發 展 上, 落 後 於 我 們 的 主 要 競 爭 對 手 為 滿 足 香 港 的 長 遠 航 空 交 通 需 求 和 維 持 香 港 的 整 體 競 爭 力, 落 實 三 跑 道 系 統 計 劃 實 在 是 刻 不 容 緩 就 郭 家 麒 議 員 的 質 詢, 現 答 覆 如 下 : ( 一 ) 機 管 局 作 為 三 跑 道 系 統 計 劃 的 倡 議 者, 擬 定 了 三 跑 道 系 統 計 劃 的 財 務 安 排 並 向 政 府 提 交 建 議 根 據 其 建 議, 機 管 局 將 透 過 運 用 內 部 資 金 從 市 場 借 貸 及 用 者 收 費 ( 包 括 調 整 對 航 空 公 司 的 機 場 收 費 及 向 離 境 的 本 地 和 海 外 乘 客 徵 收 機 場 建 設 費 ) 三 管 齊 下 共 同 承 擔 為 三 跑 道 系 統 計 劃 進 行 融 資 這 樣 的 做 法, 相 比 於 動 用 政 府 庫 房 收 入 由 一 般 納 稅 人 支 付 興 建 費 用 較 為 公 平 而 有 關 的 財 務 安 排 無 須 政 府 撥 款 或 注 資, 或 為 貸 款 提 供 擔 保 基 本 法 第 七 十 三 條 訂 明 立 法 會 的 職 權 包 括 批 准 稅 收 和 公 共 開 支 由 於 機 管 局 建 議 的 融 資 安 排 並 不 涉 及 稅 收 或 公 共 開 支, 基 本 法 第 七 十 三 條 的 規 定 並 不 適 用

92 92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 二 ) 機 管 局 的 財 務 顧 問 認 為, 基 於 機 管 局 現 時 達 AAA 級 的 極 佳 信 貸 評 級, 加 上 機 管 局 的 收 入 一 向 穩 健 及 財 政 狀 況 相 當 良 好, 而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的 未 來 航 空 交 通 需 求 穩 步 增 長 亦 預 計 會 令 機 管 局 的 收 入 在 未 來 持 續 增 加, 機 管 局 自 行 為 三 跑 道 系 統 計 劃 融 資 的 建 議 合 理 和 切 實 可 行 根 據 機 管 局 於 2015 年 3 月 23 日 立 法 會 經 濟 發 展 事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上 的 匯 報, 預 計 將 向 市 場 借 貸 約 530 億 港 元 向 市 場 舉 債 的 方 案 不 單 在 財 政 上 可 行, 而 且 更 可 以 藉 此 由 市 場 協 助 評 估 三 跑 道 系 統 計 劃 在 經 濟 和 商 業 經 營 方 面 是 否 穩 妥 可 行 符 合 審 慎 的 商 業 原 則 有 關 結 論 亦 獲 得 政 府 聘 請 的 獨 立 財 務 顧 問 認 同 由 於 要 為 三 跑 道 系 統 項 目 自 行 融 資, 機 管 局 一 方 面 會 仔 細 探 討 可 減 低 建 設 成 本 的 空 間, 另 一 方 面 亦 會 於 工 程 詳 細 設 計 及 施 工 階 段 嚴 控 成 本 機 管 局 亦 有 為 工 程 工 期 收 入 和 成 本 預 算 作 出 不 同 的 敏 感 度 測 試 政 府 已 向 機 管 局 清 楚 表 明 它 有 責 任 做 好 工 程 管 理 工 作, 以 及 把 成 本 控 制 在 預 算 內 若 萬 一 工 程 出 現 超 支, 政 府 期 望 機 管 局 採 用 一 切 可 行 及 合 理 途 徑 以 應 付 超 支 情 況 ( 三 ) 及 ( 四 ) 近 年, 隨 着 香 港 和 周 邊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區 的 經 濟 持 續 增 長, 區 內 航 空 交 通 日 益 頻 繁 早 於 2004 年, 國 家 民 航 局 香 港 民 航 處 及 澳 門 民 航 局 三 方 組 成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區 空 中 交 通 管 理 規 劃 與 實 施 專 題 工 作 組 ( 三 方 工 作 組 ), 制 訂 措 施 改 善 珠 三 角 地 區 的 空 域 結 構 和 空 管 安 排, 以 優 化 空 域 使 用 和 提 升 安 全 三 方 工 作 組 經 過 10 多 次 不 同 會 議, 於 2007 年 共 同 制 訂 了 珠 江 三 角 洲 地 區 空 中 交 通 管 理 規 劃 與 實 施 方 案 (2.0 版 本 ) ( 方 案 ), 明 確 規 劃 在 2020 年 前 的 短 中 及 長 期 優 化 目 標 和 措 施, 並 同 意 藉 統 一 規 劃 統 一 標 準 統 一 程 序, 善 用 珠 三 角 空 域 資 源, 以 支 持 區 內 民 航 業 的 持 續 發 展 方 案 充 分 考 慮 了 區 內 各 大 機 場 的 實 際 運 作 需 要, 以 及 預 計 到 2020 年 各 機 場 的 航 空 交 通 流 量 及 需 求, 並 在 制 訂 時 經 內 地 香 港 及 澳 門 三 方 技 術 人 員 利 用 先 進 的 評 估 技 術 進 行 分 析 研 究, 以 及 吸 納 了 三 方 空 管 專 家 的 意 見, 是 一 個 實 際 可 行 互 利 共 贏 的 方 案

93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香 港 民 航 處 一 直 與 國 家 民 航 局 及 澳 門 民 航 局 透 過 三 方 工 作 組 的 平 台 商 討 落 實 方 案 內 的 措 施 及 相 關 技 術 安 排 自 方 案 於 2007 年 制 訂 至 今, 三 方 工 作 組 在 內 地 香 港 及 澳 門 一 共 召 開 了 10 多 次 不 同 層 面 會 議 出 席 有 關 會 議 的 人 士 主 要 是 三 地 民 航 當 局 負 責 相 關 政 策 性 及 技 術 細 節 層 面 工 作 的 人 員 經 過 三 方 工 作 組 的 努 力, 方 案 內 部 分 改 善 航 空 交 通 管 理 的 措 施 已 得 到 落 實, 包 括 新 增 珠 三 角 外 圍 航 道 增 設 空 管 移 交 點 及 調 整 珠 海 空 域 結 構 等, 提 升 了 航 機 於 區 內 運 作 及 航 空 交 通 管 理 的 效 率 方 案 內 訂 明 的 航 空 交 通 管 理 優 化 措 施, 並 無 涉 及 如 何 分 配 由 國 際 民 用 航 空 組 織 訂 明 的 民 用 航 空 空 域 民 航 處 將 繼 續 與 國 家 民 航 局 及 澳 門 民 航 局 透 過 三 方 工 作 組 平 台, 按 部 就 班 地 推 進 落 實 方 案 內 的 措 施, 既 配 合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三 跑 道 系 統 的 規 劃, 又 妥 善 照 顧 區 內 各 機 場 的 發 展 需 要, 從 而 達 致 互 利 共 贏 民 航 處 在 實 施 方 案 的 過 程 中, 會 確 保 當 中 安 排 符 合 基 本 法 有 關 條 文, 以 及 國 際 民 用 航 空 組 織 的 有 關 規 定 ( 五 ) 三 跑 道 系 統 的 財 務 內 部 回 報 率 與 機 管 局 未 來 預 計 的 收 入 有 直 接 關 係 因 應 政 府 及 公 眾 的 意 見, 機 管 局 現 正 重 新 檢 視 其 擬 議 的 機 場 建 設 費 的 收 費 水 平, 務 求 盡 量 調 低, 以 減 輕 對 乘 客 的 負 擔 待 研 究 完 成 後, 機 管 局 將 因 應 研 究 結 果 再 計 算 三 跑 道 系 統 的 財 務 內 部 回 報 率, 然 後 一 併 公 布 值 得 指 出 的 是, 財 務 內 部 回 報 率 只 考 慮 三 跑 道 項 目 單 獨 的 財 務 可 行 性, 未 能 反 映 該 項 目 對 香 港 社 會 整 體 帶 來 的 經 濟 貢 獻 就 三 跑 道 系 統 的 經 濟 效 益 而 言, 機 管 局 的 顧 問 預 測, 按 照 三 跑 道 系 統 計 劃 所 能 達 到 的 最 高 旅 客 / 貨 物 處 理 量 ( 客 運 量 可 達 約 1 億 人 次, 貨 運 量 約 900 萬 公 噸 ), 與 目 前 雙 跑 道 系 統 比 較, 在 2012 年 至 2061 年 的 50 年 間, 可 額 外 帶 來 的 經 濟 利 益 為 4,550 億 元 ( 按 2012 年 價 格 計 算 ) 民 航 處 會 繼 續 與 國 家 民 航 局 及 澳 門 民 航 局 商 討, 按 部 就 班 落 實 於 2007 年 共 同 制 訂 的 方 案, 優 化 珠 三 角 空 域 的 使 用 和 管 理, 以 達 至 三 跑 道 系 統 規 劃 的 最 高 容 量 目 標 ( 即 每 小 時 102 架 次 的 飛 機 升 降 量 )

94 94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嬰 幼 兒 食 用 配 方 粉 的 供 應 和 價 格 Supply and Prices of Powdered Formula for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 20.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 主 席, 政 府 自 2013 年 3 月 起 實 施 規 定, 每 名 16 歲 或 以 上 人 士 每 24 小 時 計 只 可 攜 帶 淨 重 不 超 過 1.8 公 斤 供 36 個 月 以 下 嬰 幼 兒 食 用 的 配 方 粉 ( 配 方 粉 ) 離 境 ( 俗 稱 限 奶 令 ) 為 了 解 配 方 粉 的 供 應 和 價 格,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於 今 年 農 曆 新 年 前 ( 即 1 月 26 日 至 2 月 11 日 ) 在 全 港 18 區 進 行 調 查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該 段 期 間 整 體 配 方 粉 缺 貨 情 況 比 上 年 同 期 有 所 改 善, 但 個 別 地 區 的 缺 貨 率 仍 屬 偏 高, 例 如 將 軍 澳 寶 琳 區 及 深 水 埗 有 多 個 主 要 品 牌 配 方 粉 的 缺 貨 率 仍 高 於 20%, 而 大 埔 及 深 水 埗 有 個 別 品 牌 配 方 粉 的 缺 貨 率 更 高 達 40% 以 上 至 於 藥 房 之 間 價 格 差 異 方 面, 個 別 品 牌 的 跨 區 藥 房 價 格 差 異 亦 超 過 26%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自 限 奶 令 實 施 以 來, 涉 及 違 反 限 奶 令 的 檢 控 及 定 罪 個 案 數 目 ( 按 季 及 出 入 境 管 制 站 列 出 分 項 數 字 ); 如 未 能 提 供 該 等 數 字, 原 因 為 何 ; ( 二 ) 有 否 制 訂 具 體 措 施, 解 決 個 別 地 區 配 方 粉 缺 貨 情 況 依 然 嚴 重 的 問 題 ;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 及 ( 三 ) 對 於 個 別 品 牌 配 方 粉 的 跨 區 藥 房 價 格 差 異 依 然 明 顯 的 問 題, 政 府 有 否 制 訂 具 體 措 施 紓 緩 該 問 題 ; 如 有,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局 長 : 主 席, ( 一 ) 自 2013 年 進 出 口 ( 一 般 )( 修 訂 ) 規 例 ( 修 訂 規 例 ) 實 施 以 來, 涉 及 違 反 有 關 修 訂 規 例 的 定 罪 個 案 數 目, 按 季 及 出 入 境 管 制 站 的 分 項 數 字 如 下 年 2013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4 年 2014 年 2014 年 2015 年 第 二 季 第 三 季 第 四 季 第 一 季 第 二 季 第 三 季 第 四 季 * 第 一 季 羅 湖 紅 磡

95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落 馬 洲 管 制 站 落 馬 洲 支 線 2013 年 2013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4 年 2014 年 2014 年 2015 年 第 二 季 第 三 季 第 四 季 第 一 季 第 二 季 第 三 季 第 四 季 * 第 一 季 文 錦 渡 沙 頭 角 港 澳 客 輪 碼 頭 深 圳 灣 註 : * 截 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 ( 二 ) 為 了 能 夠 掌 握 在 本 地 零 售 層 面 的 配 方 粉 供 應 及 價 格 水 平 情 況,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自 去 年 開 始 委 託 顧 問 公 司 展 開 定 期 調 查 ( 定 期 調 查 ), 定 期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自 修 訂 規 例 實 施 以 來, 雖 然 在 本 地 零 售 點 的 配 方 粉 供 應 已 比 2013 年 年 初 的 情 況 充 足, 而 兩 個 受 歡 迎 的 配 方 粉 品 牌 的 短 缺 情 況 在 2014 年 亦 稍 見 緩 和, 但 這 些 品 牌 在 個 別 地 區 仍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短 缺 我 們 已 將 定 期 調 查 結 果 交 給 有 關 的 供 應 商, 並 要 求 他 們 積 極 跟 進, 確 保 有 穩 定 及 充 足 的 配 方 粉 供 應 予 本 地 嬰 幼 ( 1) 兒 我 們 會 繼 續 敦 促 配 方 粉 供 應 商 跟 進 顧 問 報 告 提 出 的 改 善 供 應 鏈 建 議 同 時, 我 們 亦 有 鼓 勵 配 方 粉 供 應 商 透 過 傳 媒 及 網 上 平 台 推 ( 廣 不 同 預 訂 服 務 ( 包 括 奶 粉 券 計 劃 2), 以 及 透 過 熱 線 訂 購 上 門 送 貨 或 於 連 鎖 店 取 貨 ) 我 們 認 為 預 訂 服 務 可 為 本 地 嬰 幼 兒 建 立 專 用 的 供 應 鏈, 把 本 地 需 求 與 非 本 地 需 求 分 開 處 理 當 市 面 出 現 配 方 粉 短 缺 的 情 況, 預 訂 服 務 便 可 有 效 發 (1) 為 協 助 政 府 及 配 方 粉 供 應 鏈 委 員 會 審 視 配 方 粉 供 應 商 提 出 的 供 應 鏈 改 善 措 施, 政 府 於 2013 年 委 託 了 顧 問 公 司 就 這 些 措 施 進 行 研 究, 並 提 出 建 議 (2) 在 奶 粉 券 計 劃 下,36 個 月 以 下 本 地 嬰 幼 兒 的 父 母 可 向 七 大 配 方 粉 供 應 商 ( 即 美 國 雅 培 牛 欄 牌 美 素 佳 兒 美 贊 臣 雀 巢 雪 印 及 惠 氏 ) 申 請 奶 粉 券 奶 粉 券 持 有 人 可 在 港 九 藥 房 總 商 會 屬 下 的 指 定 藥 房 出 示 奶 粉 券, 以 訂 購 配 方 粉

96 96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揮 保 障 本 地 嬰 幼 兒 供 應 的 作 用 因 此, 在 市 場 供 求 緊 張 的 情 況 下, 透 過 預 訂 服 務 購 買 配 方 粉 是 一 個 較 可 取 做 法 配 方 粉 供 應 商 亦 承 諾 本 地 嬰 幼 兒 家 長 如 透 過 預 訂 服 務 訂 購 配 方 粉, 可 在 確 認 預 訂 要 求 後 3 個 工 作 天 內 ( 不 包 括 星 期 六 及 公 眾 假 期 ) 獲 配 方 粉 供 應, 他 們 亦 承 諾 會 預 留 充 足 的 配 方 粉 供 應 予 本 地 嬰 幼 兒, 並 可 在 24 小 時 內 回 覆 顧 客 的 所 有 來 電 由 於 預 訂 服 務 能 在 配 方 粉 於 零 售 層 面 出 現 短 缺 時 有 效 紓 緩 需 求 壓 力, 我 們 因 此 亦 有 委 託 顧 問 公 司 就 本 地 嬰 幼 兒 家 長 購 買 配 方 粉 的 經 驗 和 他 們 使 用 各 種 預 訂 服 務 的 取 態 進 行 調 查 調 查 結 果 讓 我 們 較 有 效 掌 握 本 地 嬰 幼 兒 家 長 對 不 同 預 訂 服 務 的 認 識 和 接 受 程 度, 以 及 協 助 供 應 商 調 整 他 們 推 廣 預 訂 服 務 的 策 略 ( 3) 我 們 已 將 上 述 調 查 的 結 果 呈 交 配 方 粉 供 應 鏈 委 員 會 以 協 助 該 委 員 會 有 效 督 導 業 界 如 何 進 一 步 改 善 其 供 應 鏈 及 推 動 本 地 嬰 幼 兒 家 長 使 用 預 訂 服 務 我 們 會 繼 續 進 行 上 文 提 及 的 兩 項 調 查, 並 透 過 配 方 粉 供 應 鏈 委 員 會 跟 進 及 監 察 供 應 商 完 善 供 應 鏈 的 工 作 ( 三 ) 在 零 售 價 格 方 面, 根 據 上 述 提 及 的 定 期 調 查 的 結 果 顯 示, 大 型 連 鎖 店 及 藥 房 均 沒 有 出 現 價 格 波 動 的 情 況, 價 格 在 調 查 期 間 維 持 平 穩 大 型 連 鎖 店 的 零 售 價 大 致 與 供 應 商 的 建 議 零 售 價 一 致, 而 藥 房 的 平 均 零 售 價 則 貼 近 大 型 連 鎖 店 零 售 價 或 較 便 宜 我 們 留 意 到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於 今 年 農 曆 新 年 前 在 全 港 18 區 進 行 的 配 方 粉 供 應 和 價 格 調 查 該 項 調 查 與 上 述 定 期 調 查 的 進 行 方 法, 包 括 抽 取 樣 本 的 數 量 研 究 的 地 區 等 均 有 所 不 同, 所 以 未 能 直 接 比 較 兩 個 調 查 的 結 果, 但 我 們 會 繼 續 進 行 定 期 調 查, 密 切 監 察 零 售 價 格 的 情 況,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與 相 關 供 應 商 跟 進 (3) 政 府 在 2013 年 7 月 成 立 了 配 方 粉 供 應 鏈 委 員 會, 研 究 配 方 粉 供 應 鏈 改 善 措 施, 並 向 政 府 提 出 建 議, 成 員 包 括 14 名 非 官 方 人 士, 當 中 包 括 主 要 配 方 粉 供 應 商 零 售 商 家 長 物 流 界 相 關 學 術 界, 以 及 消 費 者 界 別 的 人 士

97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發 布 民 意 調 查 的 結 果 Releasing Findings of Public Opinion Surveys 21. 馮 檢 基 議 員 : 主 席, 本 年 3 月 26 日 本 會 答 問 會 上, 行 政 長 官 表 示 有 民 意 調 查 ( 民 調 ) 的 結 果 顯 示, 願 意 接 受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在 去 年 8 月 31 日 就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普 選 等 問 題 所 作 決 定 ( 人 大 決 定 ) 的 市 民, 比 不 願 意 接 受 的 為 多 在 此 之 前, 行 政 長 官 在 本 年 2 月 28 日 亦 表 示 ( 以 及 當 局 隨 後 於 3 月 18 日 回 覆 本 人 的 質 詢 時 補 充 ), 政 府 委 託 專 業 機 構 進 行 的 民 調 的 結 果 顯 示, 超 過 一 半 的 港 人 願 意 根 據 人 大 決 定, 落 實 2017 年 普 選 行 政 長 官 另 一 方 面,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傳 播 與 民 意 調 查 中 心 ( 民 調 中 心 ) 由 去 年 9 月 開 始 就 政 改 問 題 進 行 追 蹤 調 查, 截 至 上 月 的 5 次 調 查 的 結 果 皆 顯 示, 對 於 本 會 應 否 通 過 政 府 將 會 按 照 人 大 決 定 提 出 的 2017 年 行 政 長 官 普 選 方 案 ( 政 改 方 案 ), 認 為 應 該 否 決 的 受 訪 者 比 認 為 應 該 通 過 的 為 多 例 如, 上 月 15 日 公 布 的 最 新 一 次 調 查 結 果 顯 示,46.9% 受 訪 者 認 為 應 該 否 決 政 改 方 案, 而 認 為 應 該 通 過 的 則 有 40.2% 就 此,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行 政 長 官 在 上 述 答 問 會 上 提 及 的 民 調 詳 情 為 何 ; 有 關 民 調 是 否 只 供 政 府 內 部 參 考 而 其 詳 情 一 般 不 會 公 開 ; ( 二 ) 在 行 政 長 官 公 開 第 ( 一 ) 項 所 述 民 調 結 果 前, 當 局 有 否 向 他 提 供 民 調 中 心 的 上 述 調 查 結 果 ; 若 沒 有, 當 局 會 否 檢 討 (i) 行 政 長 官 多 次 就 民 意 發 表 的 言 論 是 否 過 於 草 率, 或 令 人 覺 得 他 帶 有 政 治 目 的 (ii) 政 府 官 員 在 發 表 類 似 言 論 前, 需 否 較 全 面 掌 握 各 項 由 民 間 進 行 的 民 調 的 結 果, 以 及 (iii) 政 府 官 員 應 否 避 免 發 布 民 調 結 果 時 以 偏 概 全 ; 及 ( 三 ) 有 否 評 估 行 政 長 官 過 去 多 次 在 不 提 供 資 料 來 源 的 情 況 下 提 及 某 些 民 調 結 果, 會 否 造 成 特 區 政 府 和 行 政 長 官 予 人 不 盡 不 實 不 尊 重 民 意 甚 或 操 弄 民 意 的 觀 感 ; 若 有 評 估, 結 果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局 長 : 主 席, 就 馮 議 員 的 質 詢, 經 諮 詢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及 中 央 政 策 組 ( 中 策 組 ) 後, 現 答 覆 如 下 : 行 政 長 官 在 3 月 26 日 於 立 法 會 行 政 長 官 答 問 會 所 提 及 有 關 落 實 2017 年 普 選 行 政 長 官 民 意 調 查 的 資 料, 是 參 考 了 多 項 由 外 間 機 構 所 進

98 98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行 並 已 公 開 的 民 意 調 查, 以 及 中 策 組 委 託 專 業 機 構 進 行 供 政 府 作 內 部 參 考 的 民 意 調 查 特 區 政 府 會 堅 決 按 照 基 本 法 及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在 2014 年 8 月 31 日 通 過 的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關 於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普 選 問 題 和 2016 年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的 決 定, 推 動 落 實 2017 年 普 選 行 政 長 官, 並 努 力 爭 取 立 法 會 全 體 議 員 三 分 之 二 大 多 數 通 過, 讓 全 港 500 萬 合 資 格 選 民 可 如 期 於 2017 年 一 人 一 票 普 選 下 任 行 政 長 官 發 放 疾 病 津 貼 Payment of Sickness Allowance 22. 劉 慧 卿 議 員 : 主 席, 根 據 僱 傭 條 例 ( 第 57 章 ), 如 僱 員 在 緊 接 病 假 日 之 前 已 根 據 連 續 性 合 約 受 其 僱 主 僱 用 一 個 月 或 以 上, 須 由 其 僱 主 按 照 該 條 例 付 給 疾 病 津 貼, 但 僱 員 放 病 假 日 數 不 足 連 續 4 天 者, 無 權 就 該 等 病 假 日 獲 得 疾 病 津 貼 疾 病 津 貼 的 水 平 定 於 僱 員 平 均 每 天 工 資 的 80% 就 此, 行 政 機 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 一 ) 過 去 3 年, 每 年 接 獲 多 少 宗 關 於 病 假 和 疾 病 津 貼 的 投 訴 及 其 詳 情 為 何 ; ( 二 ) 是 否 知 悉 現 時 有 多 少 僱 主 沒 有 向 放 病 假 日 數 不 足 連 續 4 天 的 僱 員 發 放 疾 病 津 貼, 而 他 們 向 合 資 格 僱 員 發 放 的 津 貼 只 達 法 定 最 低 要 求 ; 過 去 3 年, 有 否 接 獲 僱 員 投 訴 上 述 規 定 過 時 和 刻 薄 ; 及 ( 三 ) 鑒 於 當 局 自 1996 年 後 沒 有 修 訂 僱 傭 條 例 以 調 整 疾 病 津 貼 的 水 平, 當 局 會 否 修 訂 該 條 例, 把 疾 病 津 貼 調 高 至 相 等 於 僱 員 平 均 每 天 工 資 100% 的 水 平, 並 廢 除 放 病 假 日 數 不 足 連 續 4 天 的 僱 員 無 權 獲 得 該 津 貼 的 條 文 ; 如 會, 詳 情 為 何 ; 如 否, 原 因 為 何?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 主 席, 就 劉 慧 卿 議 員 的 質 詢, 現 答 覆 如 下 : ( 一 ) 在 2012 年 2013 年 及 2014 年, 勞 工 處 處 理 有 關 疾 病 津 貼 的 申 索 個 案 分 別 有 及 80 宗, 通 常 涉 及 疾 病 津 貼 的 計 算

99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或 支 付, 或 僱 員 放 取 較 長 或 較 頻 密 的 病 假, 或 與 僱 員 就 提 交 醫 生 證 明 書 的 事 宜 上 有 所 爭 拗 等 情 況 大 部 分 有 關 個 案 經 勞 工 處 調 停 後, 勞 資 雙 方 都 可 以 達 成 協 議, 解 決 爭 議 未 能 通 過 調 停 解 決 的 爭 議, 則 會 轉 介 至 勞 資 審 裁 處 或 小 額 薪 酬 索 償 仲 裁 處 作 仲 裁 ( 二 ) 根 據 僱 傭 條 例, 僱 員 的 病 假 若 不 少 於 連 續 4 天, 並 在 符 合 其 他 法 定 條 件 下 ( 例 如 已 累 積 足 夠 的 有 薪 病 假 日 數 ), 便 可 享 有 相 等 於 僱 員 每 日 平 均 工 資 的 五 分 之 四 的 疾 病 津 貼 有 僱 員 或 會 認 為 法 例 中 規 定 他 們 須 因 病 而 缺 勤 最 少 4 天, 才 可 獲 得 疾 病 津 貼, 對 僱 員 而 言 有 所 不 足 然 而, 亦 有 僱 主 認 為, 有 別 於 因 工 受 傷 的 情 況, 僱 員 因 患 病 而 缺 勤 不 一 定 與 工 作 有 關, 因 此 其 間 僱 員 的 工 資 損 失, 不 應 全 數 由 僱 主 承 擔 僱 傭 條 例 只 訂 定 法 定 權 益 的 最 低 標 準 政 府 一 向 鼓 勵 個 別 僱 主 因 應 本 身 的 業 務 狀 況 和 承 擔 能 力, 給 予 僱 員 優 於 法 例 規 定 的 僱 傭 福 利 勞 工 處 沒 有 關 於 只 按 法 例 規 定 給 予 僱 員 疾 病 津 貼 的 僱 主 的 具 體 數 字 然 而 隨 着 香 港 的 社 會 經 濟 狀 況 改 善, 以 及 在 人 力 供 求 緊 張 的 情 況 下, 我 們 相 信 越 來 越 多 僱 主 願 意 向 僱 員 提 供 較 僱 傭 條 例 更 優 厚 的 僱 傭 條 件 包 括 疾 病 津 貼 ( 三 ) 僱 員 因 病 缺 勤 不 一 定 與 工 作 有 關 在 分 攤 僱 員 患 病 所 引 致 的 經 濟 負 擔 時, 必 須 合 理 地 平 衡 僱 主 與 僱 員 的 利 益 有 別 於 不 論 僱 員 個 人 需 要 而 有 權 放 取 並 可 以 領 取 全 薪 的 假 期 ( 如 法 定 假 日 有 薪 年 假 ), 病 假 是 僱 員 因 應 其 個 人 身 體 情 況 或 需 要 而 放 取 的 假 期, 不 應 將 疾 病 津 貼 的 法 定 款 額 提 升 至 全 薪, 與 法 定 假 日 及 有 薪 年 假 的 規 定 看 齊 在 現 行 法 例 下, 僱 員 放 取 病 假 連 續 4 天 或 以 上, 可 獲 僱 主 支 付 疾 病 津 貼, 對 需 放 取 較 長 病 假 的 僱 員 已 提 供 合 適 的 保 障 自 疾 病 津 貼 被 納 入 僱 傭 條 例 以 來, 勞 工 處 不 時 檢 討 有 關 條 文 一 連 串 已 落 實 的 改 善 措 施 包 括 可 累 積 的 有 薪 病 假 日 數 由 最 初 的 24 天 大 幅 增 至 現 時 的 120 天 ; 以 及 將 疾 病 津 貼 額 由 每 日 平 均 工 資 的 一 半 增 加 至 現 時 的 五 分 之 四 而 在 僱

100 100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傭 條 例 下 獲 承 認 就 僱 員 因 疾 病 或 損 傷 而 無 能 力 工 作 簽 發 證 明 的 醫 療 專 業 人 員, 亦 由 註 冊 醫 生 擴 展 至 包 括 註 冊 牙 醫 及 註 冊 中 醫, 讓 僱 員 可 就 其 疾 病 或 損 傷, 選 擇 合 適 的 醫 治 僱 傭 條 例 下 僱 員 放 取 病 假 不 少 於 連 續 4 天 的 條 款, 與 其 他 地 方 例 如 英 國 法 國 日 本 及 台 灣 的 有 關 規 定 相 若 相 對 部 分 鄰 近 或 已 發 展 經 濟 體 系 例 如 台 灣 日 本 及 法 國, 本 港 現 時 的 疾 病 津 貼 金 額 亦 不 遜 色 這 些 地 方 的 疾 病 津 貼 金 額 約 為 僱 員 工 資 的 50% 至 66% 因 應 香 港 的 社 會 和 經 濟 發 展 狀 況, 僱 傭 條 例 內 現 行 有 關 疾 病 津 貼 的 規 定 已 在 勞 資 雙 方 利 益 之 間 取 得 適 當 平 衡 在 現 階 段 政 府 無 計 劃 就 有 關 條 文 作 出 修 訂, 但 會 繼 續 對 勞 工 法 例 不 時 作 出 檢 討 法 案 BILLS 法 案 二 讀 Second Reading of Bills 恢 復 法 案 二 讀 辯 論 Resumption of Second Reading Debate on Bills 主 席 : 法 案 本 會 現 在 恢 復 2015 年 撥 款 條 例 草 案 的 二 讀 辯 論, 議 員 可 在 今 天 或 明 天 的 會 議 發 言 今 天 的 辯 論 會 在 晚 上 8 時 左 右 結 束, 而 明 天 的 辯 論 會 在 上 午 9 時 開 始 在 今 次 會 議 上, 議 員 就 恢 復 二 讀 辯 論 條 例 草 案 發 言 後, 本 會 將 會 審 議 兩 項 就 附 屬 法 例 提 出 的 擬 議 決 議 案 我 想 提 醒 議 員, 在 下 星 期 三 舉 行 的 第 三 次 財 政 預 算 案 會 議 上, 在 進 入 全 體 委 員 會 審 議 2015 年 撥 款 條 例 草 案 的 條 文 及 修 正 案 之 前, 只 有 官 員 可 以 發 言 有 意 在 今 天 發 言 的 議 員, 請 按 下 要 求 發 言 按 鈕

101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年 撥 款 條 例 草 案 APPROPRIATION BILL 2015 恢 復 辯 論 經 於 2015 年 2 月 25 日 動 議 的 條 例 草 案 二 讀 議 案 Resumption of debate on Second Reading which was moved on 25 February 2015 陳 婉 嫻 議 員 : 主 席, 記 得 財 政 預 算 案 ( 預 算 案 ) 公 布 當 天, 我 送 了 一 句 歌 詞 給 財 爺 : 爭 取 領 前, 就 要 敢 跨 出 腳 步 今 年 的 預 算 案 看 似 非 常 四 平 八 穩, 各 階 層 均 有 受 惠, 得 到 不 少 掌 聲, 但 我 並 不 認 為 它 勇 於 跳 出 框 框 有 人 甚 至 指 出, 如 只 求 這 兒 或 那 兒 都 派 一 些 糖, 財 爺, 按 他 們 的 說 法, 隨 便 哪 一 個 去 做 也 可 以 主 席, 我 對 財 爺 的 功 力 也 有 些 期 望, 據 聞 他 也 好 打 得, 既 會 弄 劍 又 會 耍 功 夫 我 當 然 希 望 他 能 行 前 一 點, 拿 出 勇 氣 跨 前 一 點, 讓 香 港 可 以 超 前 一 點 我 想 提 出 的 有 數 點 : 第 一, 希 望 財 爺 能 夠 落 實 而 非 流 於 空 談 的, 當 然 是 有 關 美 食 車 的 建 議 我 上 星 期 於 天 橋 底 辦 了 一 個 墟 市 活 動, 特 別 造 了 一 個 以 司 長 所 說 的 美 食 車 為 主 題 的 背 景 布 置, 並 以 財 爺 作 為 logo, 很 受 歡 迎 我 想 藉 此 告 訴 財 爺, 美 食 車 的 構 思 良 佳, 社 會 的 反 應 亦 很 理 想, 還 有 10 多 名 食 肆 老 闆 表 示 很 感 興 趣, 問 我 是 否 花 數 十 萬 元 便 可 做 到 因 為 他 們 每 月 要 繳 交 20 萬 元 租 金, 所 以 均 很 希 望 這 個 建 議 能 夠 成 事 可 惜, 有 次 向 財 爺 查 詢, 他 卻 不 肯 承 擔 責 任, 而 是 把 這 項 工 作 交 了 給 蘇 局 長 我 希 望 此 事 可 由 財 爺 負 責, 原 因 很 簡 單, 就 是 在 官 員 權 責 未 分 的 情 況 下, 要 推 出 一 輛 百 分 之 百 售 賣 食 物 的 車 輛 是 有 難 度 的, 單 是 向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運 輸 署 及 消 防 處 申 請 牌 照, 已 需 要 過 關 斬 將 我 們 擺 放 一 輛 不 能 售 賣 食 物 的 美 食 車 讓 財 爺 參 觀, 是 為 了 告 訴 他, 如 果 只 提 出 概 念 而 無 落 實 的 決 心, 不 解 決 種 種 官 僚 程 序, 美 食 車 的 建 議 可 能 永 遠 只 是 布 景 板 既 然 財 爺 提 出 了 一 項 好 建 議, 我 們 便 希 望 他 能 跳 出 框 框, 跨 出 腳 步, 承 擔 責 任, 在 局 級 以 上 發 揮 指 揮 的 作 用, 否 則 我 對 落 實 建 議 極 感 悲 觀 我 們 不 應 容 許 各 部 門 互 相 卸 責, 如 果 連 推 出 一 輛 美 食 車 的 建 議 都 辦 不 成, 其 他 事 情 也 無 需 再 談 了 如 果 當 局 可 就 規 管 鹽 和 糖 成 立

102 102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一 個 委 員 會 處 理, 美 食 車 這 個 涉 及 旅 遊 飲 食 業 創 意 產 業 青 年 人 創 業 等 多 個 範 疇 的 建 議, 也 理 應 值 得 政 府 認 真 看 待 我 希 望 財 爺 能 跨 出 腳 步 的 第 二 項 工 作 是 墟 市 昨 天, 我 出 席 了 由 早 至 晚 的 立 法 會 小 販 政 策 小 組 委 員 會 會 議, 結 果 有 很 大 發 現 出 席 的 代 表 團 體 有 百 多 個, 但 我 發 現, 列 席 官 員 不 清 楚 我 們 在 討 論 甚 麼, 也 不 懂 得 如 何 處 理 在 討 論 過 程 中, 有 好 像 是 工 會 成 員 的 商 販 來 對 我 說, 這 羣 人 管 理 或 拘 捕 小 販 還 可 以, 但 談 到 小 販 政 策, 卻 完 全 無 法 回 答 我 們 的 問 題 其 實, 為 何 香 港 永 遠 都 只 能 倚 靠 一 根 救 命 草, 例 如 在 困 難 時 單 單 依 靠 自 由 行 紓 困? 為 何 香 港 不 認 真 發 展 多 元 經 濟 呢? 以 財 爺 熟 悉 的 美 國 為 例, 當 地 很 早 便 提 出 二 元 經 濟 的 理 論, 即 一 方 面 發 展 主 流 經 濟, 另 一 方 面 處 理 解 決 基 層 就 業 生 計 等 極 重 要 問 題 的 經 濟 事 宜 最 令 我 感 到 泄 氣 的 是, 上 一 屆 政 府 甚 麼 也 不 做, 以 為 單 靠 自 由 行 過 了 一 關, 便 可 以 不 思 進 取, 沒 有 把 握 機 會 重 新 規 劃 香 港 的 經 濟 發 展, 結 果 導 致 今 天 香 港 產 業 單 一 化 的 問 題 非 常 嚴 重 我 們 的 經 濟 繼 續 高 度 依 賴 金 融 地 產 及 服 務 行 業, 這 種 發 展 是 否 健 康 及 能 否 持 續 下 去, 相 信 大 家 也 心 中 有 數 過 分 依 賴 某 些 產 業, 對 一 個 社 會 的 經 濟 發 展 絕 對 沒 有 好 處, 除 了 會 令 經 濟 發 展 的 穩 定 性 降 低, 更 重 要 的 是 導 致 基 層 市 民 根 本 不 會 亦 不 能 從 中 分 享 經 濟 發 展 的 成 果 要 改 變 這 種 不 健 康 的 經 濟 發 展 模 式, 只 有 認 真 推 動 多 元 經 濟 發 展, 透 過 產 業 多 元 化 來 為 香 港 的 經 濟 發 展 建 立 更 多 支 柱 這 個 問 題, 工 聯 會 已 談 了 10 多 年 我 想 指 出 所 謂 多 元 經 濟 發 展 及 產 業 多 元 化, 並 非 單 靠 發 展 甚 麼 數 大 產 業 便 足 夠, 亦 不 應 局 限 於 發 展 所 謂 高 端 高 增 值 的 行 業 今 天, 我 們 更 需 要 反 樸 歸 真, 因 為 不 少 青 年 人 及 基 層 人 士 均 很 希 望 社 會 能 有 空 間 讓 他 們 發 展 另 一 元 經 濟 我 認 為 當 局 值 得 借 助 這 股 風 氣 重 新 推 動 香 港 在 這 方 面 的 發 展, 支 持 一 些 在 過 去 數 十 年 來 備 受 忽 視 但 極 有 經 濟 價 值 的 產 業 我 特 別 強 調, 這 些 產 業 均 有 利 於 基 層 中 游 以 至 有 創 意 人 士 的 就 業, 特 別 是 一 些 能 促 進 基 層 經 濟 活 動 的 行 業, 我 更 希 望 政 府 能 加 以 認 真 思 考 因 此, 我 去 年 曾 進 行 研 究, 把 我 多 年 研 究 的 小 本 經 濟 創 意 產 業 及 包 括 農 業, 統 稱 為 街 頭 經 濟

103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正 如 上 星 期 財 爺 出 席 的 墟 市 活 動, 當 中 有 很 多 有 創 意 的 青 年 人 把 握 機 會, 到 場 為 自 己 的 手 作 工 藝 品 試 反 應 各 位 同 事, 這 些 作 品 真 的 相 當 美 觀, 成 績 很 不 錯, 香 港 的 青 年 人 真 的 創 意 無 窮, 而 且 很 希 望 能 有 更 多 擺 賣 的 機 會 發 展 這 種 實 際 可 幫 助 青 年 人 就 業 的 小 本 經 濟, 本 來 便 應 是 政 府 的 責 任 我 希 望 財 政 司 司 長 曾 俊 華 在 參 加 上 次 的 活 動 後, 能 仔 細 考 慮 並 大 力 推 廣, 給 青 年 人 一 個 機 會 之 餘, 也 有 助 政 府 擺 脫 固 有 思 維, 這 說 不 定 是 與 青 年 人 修 補 關 係 的 大 好 良 機 我 希 望 財 爺 能 向 前 跨 出 一 大 步 的 第 三 項 工 作, 當 然 是 我 爭 取 了 數 十 年 的 退 休 保 障 財 爺 在 預 算 案 的 第 143 及 146 段 提 及 退 休 保 障, 並 預 留 了 500 億 元 承 擔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對 於 這 500 億 元 撥 款, 我 和 民 間 爭 取 退 休 保 障 的 人 士 都 表 示 歡 迎, 但 對 於 司 長 在 演 辭 中 提 出 的 說 法, 卻 難 以 認 同 因 為 周 永 新 教 授 已 就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作 出 詳 細 研 究, 並 提 出 了 可 行 合 乎 需 要 的 方 案 現 時 社 會 各 界 需 要 做 的 其 實 是 就 周 教 授 所 提 方 案 作 出 討 論 諮 詢, 以 期 取 得 共 識, 而 不 是 再 爭 論 是 否 採 納 有 關 方 案 在 昨 天 召 開 的 退 休 保 障 事 宜 小 組 委 員 會 會 議 上, 我 們 與 負 責 此 事 的 張 建 宗 局 長 爭 拗 了 兩 個 小 時, 說 來 說 去 都 只 是 談 論 他 20 年 前 已 在 進 行 的 事 情, 這 是 否 旨 在 拖 延 時 間? 一 次 又 一 次 的 小 組 委 員 會 會 議, 一 次 又 一 次 的 諮 詢, 但 周 永 新 教 授 提 出 的 方 案 究 竟 哪 裏 去 了? 這 實 在 很 奇 怪, 唯 一 可 以 解 釋 的 就 是 政 府 想 拖 延 以 司 長 一 個 如 此 開 放 的 人, 如 仍 沿 用 一 些 古 老 觀 點 來 看 待 退 休 保 障 事 宜, 我 實 在 感 到 失 望 可 能 司 長 認 為 歐 洲 某 些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拖 垮 了 國 家 的 經 濟, 但 我 認 為 得 深 入 研 究 一 下, 因 為 實 際 上 有 很 多 不 同 的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需 要 一 一 研 究 我 要 特 別 強 調, 在 香 港 每 3 個 窮 人 中, 有 一 個 是 長 者, 這 是 鐵 一 般 的 事 實 如 果 我 們 今 天 不 未 雨 綢 繆 做 好 退 休 保 障, 若 干 年 後 香 港 便 有 很 多 長 者 需 要 排 隊 領 取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和 綜 援, 他 們 都 不 希 望 如 此 所 以, 我 希 望 政 府 能 做 好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應 對 人 口 老 化 及 貧 窮 長 者 的 問 題 最 後, 我 希 望 財 爺 能 再 走 前 一 點, 處 理 稅 務 事 宜 在 我 遇 到 的 多 個 財 政 司 司 長 當 中, 稅 務 安 排 往 往 是 我 極 感 不 滿 的 一 環,Donald 如 是 ; 唐 唐 如 是 ; 現 任 財 政 司 司 長 亦 如 是 財 政 司 司 長 今 年 又 再 舊 調 重 彈, 提 到 商 品 及 服 務 稅 ( 即 GST), 即 時 引 起 社 會 各 方 猜 疑, 猜 想 財 爺 是 否 有 意 開 徵 GST, 而 工 聯 會 一 向 反 對 開 徵 此 一 稅 項

104 104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有 人 認 為 世 界 各 地 普 遍 都 有 開 徵 銷 售 稅, 為 何 香 港 不 可? 首 先, 香 港 作 為 特 別 行 政 區, 無 須 向 中 央 繳 交 任 何 稅 款, 而 香 港 只 有 700 多 萬 人 口, 自 給 自 足 有 餘, 從 現 時 25,000 多 億 元 外 匯 儲 備 及 8,000 億 元 財 政 儲 備, 可 見 香 港 在 財 政 上 是 多 麼 的 穩 定 其 次, 香 港 的 稅 收 制 度 欠 缺 垂 直 公 平 的 原 則, 除 了 薪 俸 稅 具 備 累 進 性 質 外, 其 他 稅 項 都 不 能 發 揮 能 者 多 付 的 原 則 以 利 得 稅 為 例, 該 稅 種 只 設 有 一 個 稅 階, 但 薪 俸 稅 卻 設 有 多 個 稅 階, 體 現 了 垂 直 公 平 的 原 則, 利 得 稅 則 不 然, 這 問 題 已 談 論 多 時, 足 足 有 10 多 年 香 港 沒 有 財 產 增 值 稅, 亦 沒 有 股 息 稅, 否 則 政 府 每 年 的 收 益 將 更 多 我 們 也 不 設 土 地 閒 置 稅, 這 亦 是 討 論 多 年 的 問 題, 我 們 亦 提 出 了 很 多 具 體 方 案, 但 可 惜 政 府 一 直 緊 守 其 固 有 理 財 觀 念, 希 望 財 政 司 司 長 能 再 考 慮 一 下 香 港 的 稅 制 事 實 上 一 如 很 多 人 所 說, 是 偏 幫 了 有 錢 人, 這 不 單 是 我 的 說 法, 亦 是 客 觀 事 實 我 很 多 時 在 出 席 居 民 大 會, 談 到 這 方 面 問 題 時, 往 往 會 遇 到 市 民 的 很 多 提 問, 包 括 為 何 要 取 消 遺 產 稅 在 他 們 而 言, 他 們 根 本 沒 有 遺 產, 為 何 政 府 不 考 慮 開 徵 其 他 稅 項, 偏 要 打 他 們 的 主 意? 面 對 今 天 社 會 貧 富 懸 殊 的 現 象, 正 好 反 映 香 港 的 稅 制 並 沒 有 發 揮 其 應 有 功 能, 協 助 解 決 貧 富 懸 殊 的 問 題 香 港 稅 種 不 多, 但 高 地 價 政 策 卻 令 每 一 市 民 均 須 在 住 屋 方 面 付 出 大 部 分 儲 蓄, 奉 上 大 部 分 收 入, 這 等 同 要 求 他 們 付 出 高 昂 的 地 產 稅 我 們 生 活 的 每 一 方 面, 包 括 住 屋 購 物 娛 樂 及 一 切 消 費 活 動, 都 已 包 括 了 地 產 稅 在 這 方 面 大 可 以 逐 一 細 數, 但 因 為 沒 有 時 間, 我 不 能 詳 述 然 而, 這 些 情 況 令 普 羅 大 眾 感 到, 他 們 其 實 已 繳 交 了 很 多 間 接 稅 所 以, 政 府 千 萬 不 要 試 圖 開 徵 商 品 及 服 務 稅, 如 果 真 的 開 徵 GST, 市 民 大 眾 的 生 活 只 會 更 苦 這 不 是 我 說 的, 主 席, 而 是 市 民 告 訴 我 的, 因 為 每 當 召 開 居 民 大 會 時, 他 們 總 是 反 問 政 府 是 否 想 他 們 活 得 更 慘? 因 為 對 於 連 買 一 塊 肉 都 要 交 稅, 他 們 甚 有 意 見 這 類 稅 項 不 論 貧 富, 人 人 都 要 繳 交 在 過 去 每 次 爭 拗 中, 我 們 作 為 工 會 及 普 羅 打 工 仔 的 代 表, 已 多 次 指 出 如 真 的 開 徵, 最 後 的 最 大 受 害 者 必 然 是 基 層 市 民 老 實 說, 富 裕 階 層 人 士 即 使 沒 有 銷 售 稅, 也 可 以 輕 鬆 消 費, 但 對 於 普 羅 大 眾 而 言, 卻 一 衣 一 食 都 要 縮 減, 如 真 的 付 諸 實 行, 只 會 令 貧 富 懸 殊 問 題 嚴 重 惡 化 當 然, 很 多 經 濟 學 者 都 指 出 香 港 稅 基 狹 窄, 需 要 開 徵 銷 售 稅 來 解 決 問 題, 但 他 們 可 有 想 過, 為

105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何 要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讓 基 層 市 民 再 次 承 受 香 港 沒 有 垂 直 公 平 原 則 的 稅 制 所 造 成 的 惡 果? 這 只 會 挑 起 民 憤, 因 為 每 一 次 均 是 如 此 我 想 再 次 強 調, 香 港 的 貧 富 懸 殊 情 況 已 位 列 世 界 第 一, 堅 尼 系 數 已 高 達 0.537, 如 再 實 行 銷 售 稅, 只 會 令 貧 者 越 貧 訂 立 稅 制 的 目 的 是 要 達 到 資 源 的 再 分 配, 讓 有 能 力 的 人 可 以 付 出 更 多, 而 不 是 壓 榨 中 層 和 基 層 市 民 他 們 已 經 為 地 產 付 出 了 太 多, 無 數 人 已 經 叫 苦 連 天, 他 們 實 際 上 已 間 接 地 繳 交 了 很 多 稅 款, 為 何 還 要 推 出 此 一 稅 項? 正 如 我 在 開 始 時 所 說, 我 對 財 政 司 司 長 是 有 期 望 的, 但 從 剛 才 所 說 數 點 看 來, 財 爺 似 乎 並 未 跳 出 框 框 然 而, 財 爺 今 次 派 對 了 的 糖, 的 確 令 很 多 人 感 到 高 興, 首 先 是 基 層 市 民, 他 們 本 來 很 擔 心 會 沒 有 公 屋 租 金 寬 減, 後 來 的 寬 減 措 施 確 實 令 他 們 很 開 心 在 這 方 面, 他 們 再 三 申 明 沒 有 享 受 雙 重 福 利, 但 我 已 沒 有 時 間 詳 說 基 本 上, 從 居 民 大 會 所 得 意 見 看 來, 財 爺 今 年 這 份 預 算 案 的 確 得 到 很 多 支 持, 但 當 然 也 有 不 少 意 見, 不 過 總 的 來 說, 反 應 是 理 想 的 然 而, 無 論 如 何, 我 希 望 政 府 在 我 們 支 持 今 年 的 預 算 案 後, 能 考 慮 在 香 港 開 展 另 一 元 經 濟, 改 善 本 地 的 就 業 環 境, 令 那 些 有 夢 想 的 人 和 基 層 市 民 能 在 生 活 上, 藉 本 身 的 努 力 找 到 一 份 工 作, 賺 取 其 生 活 所 需 在 昨 天 舉 行 的 公 聽 會 上, 出 席 的 竟 然 有 百 多 個 商 販, 當 中 有 長 有 幼, 有 基 層 的 亦 有 團 體 代 表 ( 計 時 器 響 起 )... 主 席 : 陳 議 員, 發 言 時 限 到 了 陳 婉 嫻 議 員 :... 他 們 全 都 值 得 政 府 關 注 多 謝 主 席 譚 耀 宗 議 員 : 主 席, 首 先 我 想 代 表 民 主 建 港 協 進 聯 盟 ( 民 建 聯 ) 多 謝 曾 俊 華 司 長 在 撰 寫 本 年 度 財 政 預 算 案 ( 預 算 案 ) 時, 能 夠 聽 取 民 建 聯 呼 籲, 繼 續 派 糖, 推 出 一 連 串 利 民 紓 困 措 施, 當 中 包 括 : 一 次 性 公 屋 免 租 1 個 月 ; 增 發 兩 個 月 生 果 金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及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 寬 減 年 度 75% 薪 俸 稅 及 利 得 稅 ; 寬 免 年 度 首 兩 季 差 餉 ; 並 且 把 子 女 基 本 及 額 外 免 稅 額 由 7 萬 元 增 至 10 萬 元 此 外, 對 一 眾 受 去 年 歷 時 79 天 非 法 佔 領 運 動 所 影 響 的 行 業, 推 行 一 連 串 短 期 支 援 措 施

106 106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上 述 一 連 串 利 民 紓 困 措 施 及 具 針 對 性 的 支 援 措 施, 基 本 上 已 惠 及 社 會 各 個 階 層, 達 致 皆 大 歡 喜 的 效 果 而 根 據 一 項 民 意 調 查 顯 示, 本 年 度 預 算 案 的 評 分 為 60.2 分, 創 下 近 5 年 以 來 的 新 高 就 此, 民 建 聯 亦 希 望 特 區 政 府 日 後 在 財 政 情 況 理 想 的 前 提 下, 可 考 慮 繼 續 推 行 利 民 紓 困 措 施, 惠 澤 市 民 今 次 預 算 案 能 有 較 大 盈 餘, 原 因 之 一 是 來 自 印 花 稅 及 利 得 稅 的 收 入 增 加 其 中, 在 年 度 的 印 花 稅 比 原 來 估 計 的 多 出 290 億 元, 增 加 超 過 六 成, 當 中 有 七 成 半 ( 約 218 億 元 ) 來 自 未 包 括 在 原 有 預 算 案 內 的 雙 倍 印 花 稅 然 而, 有 關 情 況 能 否 長 久 持 續 下 去, 我 對 此 有 點 擔 憂 首 先, 隨 着 美 國 加 息 預 期 升 溫, 港 元 匯 價 持 續 高 企, 本 身 對 香 港 的 資 產 市 場 構 成 風 險 再 者, 港 匯 強 勢 已 影 響 旅 客 訪 港 意 欲, 再 加 上 早 前 的 反 水 貨 客 示 威 暴 行 嚴 重 損 害 香 港 形 象, 導 致 在 剛 過 去 的 復 活 節 假 期, 整 體 訪 港 旅 客 下 跌 12.4% 旅 遊 業 作 為 香 港 其 中 一 項 養 活 眾 多 人 口 的 重 要 產 業, 若 然 持 續 不 景, 將 會 對 香 港 就 業 市 場 造 成 衝 擊, 損 害 香 港 整 體 經 濟 在 香 港 資 產 市 場 及 實 體 經 濟 存 有 陰 霾 的 前 提 下, 特 區 政 府 在 未 來 數 年 能 否 繼 續 享 有 豐 厚 的 收 入, 實 屬 未 知 之 數 與 此 同 時, 特 區 政 府 在 過 去 數 年 先 後 推 出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低 收 入 在 職 家 庭 津 貼 等 大 規 模 的 扶 貧 政 策, 而 香 港 人 口 老 化 問 題 日 趨 嚴 重, 政 府 在 安 老 的 經 常 性 開 支 只 會 有 增 無 減 因 此, 特 區 政 府 及 香 港 社 會 必 須 有 居 安 思 危 的 意 識 : 一 方 面, 要 積 穀 防 飢, 為 日 後 特 區 政 府 一 旦 出 現 入 不 敷 支 的 情 況 作 好 準 備 ; 另 一 方 面, 要 鞏 固 及 發 展 原 有 的 優 勢 產 業, 並 開 創 更 多 新 興 經 濟 產 業, 促 進 香 港 產 業 多 元 化 俗 語 有 云 : 好 天 搵 埋 落 雨 柴 在 現 時 特 區 政 府 財 政 充 裕 的 情 況 下, 預 留 部 分 盈 餘 作 為 儲 備 基 金, 為 未 來 一 旦 出 現 財 赤 作 好 準 備, 避 免 走 上 本 世 紀 初 特 區 政 府 因 財 赤 而 大 規 模 削 減 公 共 開 支 的 老 路, 防 止 對 社 會 因 而 帶 來 的 衝 擊 就 此, 曾 司 長 在 預 算 案 中 提 出, 利 用 現 有 約 2,200 億 元 土 地 基 金 結 餘 成 立 未 來 基 金, 並 將 往 後 每 年 25% 至 33% 財 政 盈 餘 撥 入 基 金, 當 中 一 半 用 作 長 線 及 較 高 風 險 投 資, 一 半 用 於 較 為 保 守 的 投 資, 藉 以 爭 取 高 回 報 及 穩 定 收 入 民 建 聯 對 此 是 支 持 的, 並 希 望 當 局 考 慮 在 較 高 風 險 投 資 的 基 金 份 額 中, 增 設 推 動 香 港 不 同 產 業 發 展 的 投 資 基 金 這 既 可 為 香 港 產 業 多 元 化 提 供 資 金, 亦 可 為 有 關 基 金 提 供 投 資 機 會 當 然, 推 動 金 融 業 專 業 服 務 業 及 旅 遊 業 等 香 港 原 有 優 勢 產 業 持 續 發 展, 促 進 香 港 產 業 多 元 化, 不 單 可 以 保 障 特 區 政 府 財 政 穩 健 的 主 要 基 礎, 更 能 改 善 民 生, 讓 市 民 大 眾 一 同 分 享 經 濟 發 展 成 果

107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中 國 及 亞 洲 地 區 是 全 球 經 濟 發 展 的 火 車 頭 而 中 國 為 了 推 動 整 個 亞 洲 的 基 礎 建 設 發 展, 在 去 年 啟 動 成 立 亞 洲 基 礎 設 施 投 資 銀 行 ( 亞 投 行 ), 為 亞 洲 的 基 建 提 供 新 的 融 資 渠 道 由 於 有 研 究 預 測, 未 來 20 年 亞 洲 的 基 礎 建 設 所 需 的 資 金 高 達 8 萬 億 美 元, 因 此 參 與 亞 投 行 的, 除 了 亞 洲 國 家 外, 近 日 還 有 不 少 歐 洲 已 發 展 國 家 及 美 洲 國 家, 希 望 可 一 同 分 享 當 中 的 經 濟 成 果 就 此, 民 建 聯 歡 迎 曾 司 長 在 預 算 案 中 提 出, 會 把 握 中 央 政 府 提 倡 成 立 亞 投 行 及 建 設 一 帶 一 路 為 香 港 金 融 業 及 專 業 服 務 業 所 帶 來 的 機 遇, 而 且 希 望 曾 司 長 及 特 區 政 府 做 好 把 握 有 關 機 遇 的 工 作 同 時, 我 亦 希 望 當 局 能 就 有 關 策 略, 可 以 向 立 法 會 及 社 會 作 更 多 的 介 紹 宣 傳, 令 多 些 人 了 解 到 其 重 要 性 與 此 同 時, 創 新 科 技 是 全 球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的 新 動 力 因 此, 促 進 香 港 的 創 新 科 技 發 展 對 於 產 業 結 構 多 元 化 極 為 重 要 早 前 泛 民 陣 營 的 拉 布, 令 成 立 創 新 及 科 技 局 受 阻 不 過, 民 建 聯 希 望 特 區 政 府 在 繼 續 推 動 成 立 創 新 及 科 技 局 的 同 時, 亦 讓 創 新 及 科 技 諮 詢 委 員 會 盡 快 展 開 在 香 港 發 展 創 新 科 技 的 研 究 工 作, 待 創 新 及 科 技 局 成 立 後, 便 可 立 即 推 出 促 進 香 港 創 新 科 技 發 展 的 策 略 和 政 策 除 了 長 遠 的 經 濟 發 展 之 外, 人 口 老 化 亦 是 香 港 未 來 主 要 面 對 的 挑 戰 香 港 人 口 老 化 的 速 度 正 在 不 斷 加 快,65 歲 及 以 上 長 者 的 數 目 現 時 已 經 佔 全 港 人 口 的 14%; 而 只 要 多 4 年 時 間, 在 2019 年, 長 者 人 口 就 會 再 增 加 三 成 至 133 萬 人 ;14 年 後, 即 2029 年, 長 者 人 口 則 會 增 加 一 倍 至 206 萬 人 這 些 數 字 均 是 非 常 驚 人 的 現 時 各 項 安 老 及 醫 療 設 施 已 經 非 常 緊 絀, 如 果 政 府 仍 然 未 能 夠 在 公 共 財 政 上 及 早 增 撥 資 源, 大 力 擴 展 各 項 安 老 設 施 及 醫 院 的 建 設, 一 旦 有 更 多 長 者 需 要 院 舍 照 顧 或 患 病 住 院 時, 其 處 境 將 更 為 苦 不 堪 言 在 醫 療 方 面, 長 者 看 專 科 難 候 診 時 間 長 醫 院 床 位 少, 這 些 問 題 已 經 很 嚴 重, 其 中 在 醫 療 資 源 較 少 的 新 界 東 和 新 界 西, 情 況 尤 為 嚴 峻 而 我 們 最 近 亦 聽 到, 高 局 長 表 示 準 備 作 出 調 整 我 近 來 前 往 醫 院 探 望 一 些 患 病 的 街 坊 時, 也 見 到 特 別 在 新 界 區 的 醫 院, 走 廊 躺 滿 了 病 人, 情 況 真 的 比 比 皆 是, 令 人 感 到 十 分 不 安 過 去 10 多 年, 香 港 病 床 的 數 目 一 直 維 持 在 張, 但 長 者 數 目 已 經 增 加 了 一 倍 未 來 14 年, 長 者 數 目 又 會 再 增 加 一 倍, 醫 療 建 設 不 能 再 落 後 於 形 勢 今 年 的 預 算 案 再 次 重 申 政 府 會 推 行 多 項 醫 院 工 程,

108 108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包 括 興 建 啟 德 的 急 症 醫 院 天 水 圍 醫 院 香 港 兒 童 醫 院, 以 及 重 建 廣 華 醫 院 瑪 麗 醫 院 和 擴 建 基 督 教 聯 合 醫 院 等, 將 會 增 加 合 共 張 病 床 但 是, 這 些 工 程 需 時 10 年 才 會 全 部 完 成, 供 應 的 增 加 速 度 其 實 非 常 緩 慢 目 前 的 醫 療 資 源 面 對 全 港 100 萬 名 長 者, 已 經 供 不 應 求 如 果 在 14 年 後, 長 者 人 口 增 加 一 倍, 但 全 港 的 病 床 數 量 只 是 增 加 一 成, 這 樣 的 情 況 實 在 是 不 堪 設 想 的 醫 療 設 施 攸 關 生 死, 政 府 應 該 在 這 方 面 加 大 投 資, 在 短 期 內 除 了 興 建 更 多 醫 院 外, 還 特 別 要 解 決 醫 護 人 手 問 題, 從 而 真 正 使 長 者 病 有 所 醫, 能 夠 在 香 港 安 心 養 老 主 席, 我 和 我 的 辦 事 處 最 近 接 獲 不 少 市 民 的 查 詢, 問 何 時 可 以 出 三 糧? 他 們 很 擔 心 拉 布 再 次 出 現, 令 出 三 糧 遙 遙 無 期, 希 望 我 可 以 設 法 阻 止 拉 布, 令 他 們 可 以 盡 快 出 三 糧 過 去 兩 年 的 預 算 案 審 議 期 間, 少 數 激 進 派 議 員 濫 用 議 事 規 則, 為 求 出 格, 浪 費 了 議 會 大 量 的 寶 貴 時 間 而 去 年 的 預 算 案 要 待 6 月 才 能 通 過, 差 點 令 香 港 跌 入 財 政 懸 崖 現 時, 又 有 數 位 激 進 派 的 議 員 再 次 變 本 加 厲, 提 出 近 項 修 正 案, 這 些 少 數 的 激 進 派 議 員 無 視 市 民 大 眾 的 福 祉, 以 拉 布 癱 瘓 議 會 癱 瘓 政 府 癱 瘓 香 港, 已 造 成 天 怒 人 怨 我 希 望 一 眾 泛 民 議 員 不 要 參 與 拉 布, 不 要 採 取 姑 息 縱 容 的 態 度, 令 拉 布 的 惡 行 越 演 越 烈 我 謹 此 發 言, 我 代 表 民 建 聯 支 持 本 條 例 草 案, 並 且 反 對 所 有 無 聊 瑣 碎 和 無 意 義 的 修 正 案 毛 孟 靜 議 員 : 主 席, 立 法 會 的 基 本 功 能 是 監 察 政 府, 而 其 中 最 大 的 一 項 職 責, 便 是 監 察 政 府 如 何 用 錢 今 年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 預 算 案 ), 不 禁 讓 人 失 笑, 當 中 有 三 大 罪 狀 第 一, 政 府 差 不 多 要 用 1,500 億 元 興 建 第 三 條 機 場 跑 道, 由 於 害 怕 不 獲 立 法 會 通 過, 所 以 由 機 場 管 理 局 自 行 融 資, 繞 過 立 法 會 司 長, 我 現 在 雖 然 是 透 過 主 席 而 非 直 接 向 你 發 言, 你 有 必 要 坐 得 那 麼 側 嗎? 第 二, 警 方 說 要 額 外 添 置 4 輛 水 炮 車 以 前, 警 方 是 用 消 防 車 對 付 示 威 者 集 會 人 士 的 由 於 1,000 萬 元 以 下 的 撥 款 無 須 得 到 財 務 委

109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員 會 批 准, 所 以 當 局 便 用 950 萬 元 購 買 4 輛 為 甚 麼 不 逐 輛 購 買, 買 足 12 輛? 政 府 竟 然 這 樣 繞 過 立 法 會, 真 是 可 耻 第 三, 政 府 每 年 花 千 萬 元 在 電 台 電 視 宣 傳 政 策 很 多 人 也 沒 有 留 意 這 一 點, 以 為 情 況 就 是 如 此 政 府 宣 傳 自 己 的 政 策, 有 甚 麼 問 題? 可 是, 那 些 洗 腦 宣 傳 是 所 謂 的 API, 即 Announcement of Public Interest, 關 乎 公 眾 利 益 真 正 的 公 眾 利 益, 是 讓 市 民 有 選 擇 政 府 一 直 說 甚 麼 2017 年 機 不 可 失 我 昨 天 駕 車 時 聽 到 一 條 電 台 聲 帶, 有 一 名 年 輕 人 說 他 在 1990 年 出 生, 又 說 基 本 法 如 何 保 障 我 們, 但 基 本 法 是 任 由 解 釋, 一 國 兩 制 又 危 危 乎 泛 民 議 員 前 天 才 發 表 了 聯 署 聲 明 我 不 希 望 我 提 出 的 修 正 案, 跟 其 他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重 複 我 的 修 正 案 基 本 上 要 求 削 減 4 方 面 的 撥 款 第 一, 關 於 大 陸 訪 客, 我 們 一 直 爭 拗 的 是 數 量, 香 港 真 的 無 法 承 擔 我 們 怎 會 不 歡 迎 遊 客 來 港 消 費 呢? 我 今 天 最 少 已 經 是 我 第 六 次 站 在 這 裏 這 樣 說, 但 梁 振 英 仍 然 故 意 扭 曲 他 要 用 4,000 萬 元 到 大 陸 而 非 國 際 宣 傳 香 港 在 2013 年, 來 港 的 遊 客 有 多 萬 人, 去 年 已 經 上 升 至 多 萬 人, 今 年 還 一 直 在 上 升 跟 其 他 國 家 比 較, 我 們 的 旅 客 數 字 差 不 多 是 英 國 的 1.8 倍, 是 南 韓 和 日 本 的 4 至 5 倍, 更 是 澳 洲 的 8.35 倍 然 而, 梁 振 英 卻 還 要 叫 多 些 大 陸 遊 客 來 香 港 這 個 政 府 擺 明 是 跟 香 港 人 對 着 幹, 還 說 甚 麼 要 提 升 接 待 能 力 香 港 有 多 大? 可 以 多 興 建 多 少 個 迪 士 尼? 他 在 說 甚 麼 呢? 他 說 在 復 活 節 假 期 間, 大 陸 旅 客 人 數 下 跌 大 陸 有 復 活 節 假 期 嗎? 他 在 說 甚 麼? 然 後 又 說 清 明 節 假 期 清 明 節 那 天 是 讓 人 掃 墓 的 這 個 政 府 完 全 是 把 事 實 扭 曲 導 致 來 港 的 大 陸 旅 客 人 數 下 跌, 是 基 於 兩 大 原 因, 為 甚 麼 政 府 沒 有 提 及 呢? 第 一 是 消 費 信 心, 他 們 完 全 沒 有 信 心 在 內 地 購 物, 不 論 是 奶 粉 尿 片 或 金 器, 名 牌 亦 然, 因 為 他 們 害 怕 是 假 貨 第 二 是 反 貪 澳 門 本 來 會 舉 辦 一 個 名 牌 鐘 錶 珠 寶 展 覽 會, 但 礙 於 大 陸 大 力 反 貪, 展 覽 會 也 取 消 了 當 局 為 甚 麼 不 敢 提 呢? 如 果 有 足 夠 的 消 費 信 心, 即 使 有 10 多 名 水 貨 客 也 不 是 問 題, 大 家 只 是 為 了 生 活 可 是, 現 在 的 情 況 並 非 這 樣, 請 大 家 到 元 朗 大 街 走 走 我 有 一 名 當 老 師 的 朋 友, 他 昨 天 在 網 上 說, 他 結 婚 只 不 過 是 5 年, 但 求 婚 時 的 餐 廳 結 婚 時 的 教 堂 擺 酒 的 飯 店 均 已 經 消 失, 政 府 徹 底 將 香 港 的 精 神 面 貌 連 根 拔 起, 將 香 港 打 造 成 羅 馬 噴 泉 真 正 的 海 外 遊

110 110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客 是 不 會 來 香 港 看 羅 馬 噴 泉 的, 但 政 府 卻 因 為 鄰 近 的 大 陸 旅 客 喜 歡, 於 是 把 香 港 最 基 本 的 精 神 面 貌 完 全 清 洗 我 除 了 提 出 要 削 減 4,000 萬 元 撥 款, 無 須 再 在 大 陸 宣 傳 香 港 外, 也 提 出 要 削 減 撥 款 予 聘 請 以 英 語 為 母 語 的 英 語 教 師 計 劃 主 席, 眾 所 周 知, 過 去 10 年, 香 港 英 語 教 育 失 敗, 所 有 民 調, 包 括 我 們 公 民 黨 進 行 的 民 調 均 顯 示,46% 受 訪 者 認 為 香 港 的 英 語 教 育 只 是 一 般, 但 竟 然 36% 認 為 是 失 敗 的 我 昨 晚 聽 到 一 位 教 育 專 家 在 電 台 說, 香 港 的 年 輕 人 小 孩 子 如 果 專 心 學 習 普 通 話, 只 需 6 個 月 便 已 經 可 以 學 好 我 們 由 兩 歲 開 始 學 習 ABC, 一 直 到 進 入 大 學, 為 甚 麼 總 覺 得 說 英 語 如 此 辛 苦? 這 是 怎 樣 的 英 語 教 育? 如 果 親 自 到 學 校 詢 問 家 長 老 師 或 校 長, 他 們 會 告 訴 你, 聘 請 外 籍 老 師 授 課 不 是 百 分 百 無 效, 但 說 到 底 是 物 非 所 值 即 等 於 第 三 條 跑 道, 是 否 一 定 不 批 准 興 建 呢? 不 是 的, 我 們 可 以 研 究 一 下 造 價 是 多 少 當 局 每 年 花 費 8 億 元, 那 些 外 籍 老 師 最 後 只 是 作 為 點 綴 初 入 職 的 外 籍 中 學 英 語 教 師, 月 薪 連 津 貼 是 47,000 元, 頂 薪 可 以 高 達 9 萬 元, 接 近 中 學 校 長 的 薪 酬 然 而, 本 地 的 初 入 職 教 師, 起 薪 點 只 是 25,000 元 政 府 為 甚 麼 不 善 用 這 些 錢 訓 練 本 地 老 師 呢? 在 學 年, 每 名 小 學 外 籍 英 語 教 師 每 年 將 花 費 公 帑 85 萬 元, 中 學 外 籍 英 語 教 師 則 接 近 100 萬 元 這 是 不 值 得 的 當 局 不 要 說 我 排 外, 我 只 是 希 望 有 多 些 本 地 英 語 老 師 為 甚 麼 不 可 以? 舉 例 來 說, 要 解 釋 一 個 字, 在 外 籍 老 師 說 了 一 大 堆 話 後, 小 朋 友 可 能 仍 然 不 太 明 白 然 而, 如 果 由 本 地 老 師 講 解, 他 們 可 以 加 入 生 活 例 子 我 經 常 引 述 arsenal 這 個 字 作 為 例 子 A for apple 是 大 家 都 懂 得, 但 A for arsenal 卻 未 必 每 個 人 都 知 道 這 個 字 很 深, 怎 樣 串 寫 呢? 如 果 強 行 牢 記, 下 星 期 默 書 時 可 以 記 得, 但 轉 個 頭 又 會 忘 掉 不 過, 本 地 老 師 可 以 告 訴 學 生 : 男 同 學 們,Arsenal 是 你 們 很 喜 歡 的 英 國 足 球 隊 阿 仙 奴, 而 我 們 警 察 總 部 所 位 處 的, 便 是 Arsenal Street, 這 樣 大 家 一 定 記 得 Arsenal Street 是 軍 器 廠 街, 所 以 arsenal 解 作 軍 火 庫 當 局 為 甚 麼 不 為 本 地 老 師 多 提 供 一 些 職 業 機 會 呢? 現 時 說 的 是 8 億 元 如 果 只 是 800 萬 元 甚 或 8,000 萬 元, 或 許 可 以 忍 受 一 下 當 局 隨 便 找 一 些 外 籍 老 師 作 為 點 綴 香 港 家 長 最 希 望 做 好 兩 件 事 第 一, 由 於 不 知 孩 子 將 來 會 在 科 學 還 是 文 學 方 面 發 展, 語 文 便 要 掌 握 得 好 學 好 普 通 話 是 十 分 重 要, 但 卻 不 是 硬 以 普 通 話 教 授 中

111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文 除 了 英 語 班 外, 當 局 亦 應 加 設 普 通 話 科, 增 加 學 生 學 習 普 通 話 的 興 趣 第 二 件 事 便 是 學 好 英 語 很 多 家 長 都 希 望 子 女 能 入 讀 最 好 的 直 資 或 國 際 學 校, 富 裕 的 家 長 更 會 在 子 女 10 歲 時 送 他 們 到 外 國 求 學 這 是 為 甚 麼? 因 為 英 語 教 育 有 助 孩 子 學 習 人 生 世 界 觀 念 所 以, 請 當 局 先 好 好 教 授 英 語, 以 及 好 好 訓 練 本 土 老 師 主 席, 最 後, 甘 地 有 一 句 名 言, 他 說 一 個 民 族 究 竟 有 多 偉 大, 視 乎 當 地 人 民 怎 樣 對 待 動 物 動 物 這 項 議 題 並 非 要 來 爭 取 選 票, 我 們 是 要 真 正 關 心, 不 是 單 單 高 呼 數 句 口 號, 扮 作 愛 護 動 物 當 局 為 甚 麼 要 把 動 物 人 道 毀 滅 呢? 我 們 要 的 是 零 人 道 毀 滅 政 府 可 否 不 要 撥 出 那 140 萬 元 150 萬 元 呢? 我 們 愛 護 社 區 一 切 的 流 浪 動 物, 包 括 不 要 再 射 殺 野 豬 野 豬 只 有 10 萬 頭, 為 甚 麼 射 殺 牠 們 呢? 我 們 可 以 在 野 外 圈 出 一 個 地 方, 最 好 當 然 是 當 局 可 以 替 牠 們 絕 育, 讓 牠 們 好 好 地 與 社 區 共 融 當 局 可 以 問 問 新 界 的 居 民, 他 們 對 野 豬 是 很 有 感 情 的 主 席, 有 關 動 物 的 議 題, 我 真 的 希 望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能 夠 更 改 一 下 字 眼 我 們 說 的 是 動 物 而 非 寵 物, 當 局 為 甚 麼 要 說 是 寵 物 權 益 呢? 既 然 是 寵 物, 必 定 有 很 多 權 益, 可 能 較 我 更 多 我 們 說 的 是 動 物 權 益 此 外, 亦 請 不 要 再 說 流 浪 貓 狗, 我 們 說 的 是 社 區 貓 狗 多 謝 主 席 : 湯 家 驊 議 員 陳 偉 業 議 員 : 主 席, 法 定 人 數 不 足 我 根 據 議 事 規 則 第 17(2) 條, 要 求 點 算 法 定 人 數 湯 家 驊 議 員 : 人 數 夠 呢 主 席 : 秘 書, 請 響 鐘 傳 召 議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 在 傳 召 鐘 響 後, 多 位 議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

112 112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主 席 : 湯 家 驊 議 員, 請 發 言 ( 有 議 員 指 湯 家 驊 議 員 沒 有 戴 好 擴 音 器 ) 湯 家 驊 議 員 : 我 不 是 在 玩, 而 是 我 剛 才 除 下 了 擴 音 器 主 席, 讓 我 們 嚴 肅 一 點, 因 為 這 是 財 政 預 算 案 辯 論 主 席, 我 不 知 你 是 否 有 同 感, 轉 眼 間, 這 已 是 我 在 議 事 堂 上 第 十 一 年 就 財 政 預 算 案 進 行 辯 論 主 席, 我 的 助 理 於 本 周 初 把 講 稿 給 我 參 考 看 完 後, 我 不 禁 慨 嘆 為 何 總 是 這 些 陳 腔 濫 調? 主 席, 我 發 現 這 些 陳 腔 濫 調 不 是 因 為 議 員 囉 唆 或 沒 話 可 說, 而 是 原 來 這 11 年 來 最 少 從 我 的 角 度 來 看 11 年 前 所 說 的 弊 病, 可 惜 至 今 仍 然 存 在 剛 才 第 一 位 發 言 的 議 員 嫻 姐, 她 在 發 言 開 首 便 提 及 財 爺 所 說 的 飲 食 車 主 席, 我 實 在 覺 得 很 無 奈, 原 來 財 政 預 算 案 的 焦 點 竟 然 落 在 飲 食 車 上 主 席, 這 尚 未 算 最 無 奈, 令 我 更 無 奈 的 是, 嫻 姐 的 確 請 了 財 爺 到 天 橋 底 我 不 知 為 何 要 去 天 橋 底, 總 之 在 天 橋 底 有 很 多 事 要 做 他 們 在 天 橋 底 說 起 飲 食 車, 財 爺 竟 然 說, 他 並 沒 有 詳 細 研 究 飲 食 車 在 香 港 是 否 可 行, 政 府 仍 要 從 交 通 衞 生 方 面 再 作 研 究 主 席, 司 長 在 議 會 上 提 出 一 年 一 度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從 他 說 的 話 中, 最 能 引 起 香 港 人 焦 點 討 論 的 竟 然 是 尚 未 研 究 清 楚 的 飲 食 車 主 席, 我 不 希 望 用 譁 眾 取 寵 來 形 容 司 長, 這 可 能 對 他 不 太 公 平 但 是, 綜 觀 這 份 財 政 預 算 案, 最 值 得 大 家 討 論 的 是 否 真 是 搞 飲 食 車 賣 魚 蛋? 主 席, 有 時 我 不 太 清 楚 究 竟 財 政 司 司 長 的 職 責 為 何, 當 然, 我 並 不 是 想 當 財 政 司 司 長, 但 我 想 了 解 財 政 司 司 長 的 職 能 過 往, 追 溯 至 殖 民 地 政 府 時 代 主 席, 我 不 是 在 說 港 獨 不 過, 在 殖 民 地 政 府 時 代, 秉 承 英 國 政 制, 除 港 督 以 外, 財 政 司 其 實 是 相 當 有 分 量 的 官 員 他 提 出 的 政 策, 雖 不 能 說 是 左 右 施 政, 但 最 低 限 度 對 港 督 的 施 政 是 一 個 非 常 重 要 的 指 標 回 歸 後, 我 們 似 乎 也 嘗 試 跟 隨 這 個 慣 例, 可 惜 一 代 不 如 一 代, 一 司 不 如 一 司 到 了 梁 振 英 先 生 管 治 的 時 代, 他 乾 脆 說 財 政 司 司 長 會 見 議 員 是 多 餘 的, 坐 在 一 旁 就 好 了 主 席, 我 不 知 道 事 情 會 否 發 展 至 一 個 地 步, 那 便 是 財 政 司 司 長 一 職 被 刪 除, 這 樣 特 首 便 能 一 次 過 處 理 問 題

113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主 席, 這 令 我 有 所 啟 發, 繼 而 產 生 一 個 問 題 : 究 竟 財 政 司 司 長 的 職 能 只 是 為 了 配 合 特 首 的 所 有 施 政 理 念, 還 是 他 的 職 能 亦 有 空 間 可 以 提 出 一 些 為 社 會 作 長 遠 規 劃 或 紓 難 解 困 的 政 策? 若 特 首 表 示 不 推 行 某 政 策, 他 是 否 可 以 不 加 思 索 便 貫 徹 實 行? 若 特 首 要 推 行 政 策 至 某 個 階 段, 他 是 否 就 要 照 單 全 收, 不 用 考 慮 香 港 長 遠 發 展 的 問 題? 主 席, 究 竟 財 政 司 司 長 的 職 能 為 何 有 這 個 問 題? 其 實 我 已 說 了 11 年, 當 然 不 止 我, 還 有 其 他 同 事 也 曾 提 及, 我 們 都 問 了 11 年 究 竟 司 長 是 一 個 豬 仔 錢 罌, 專 門 負 責 收 稅, 收 稅 後 便 將 錢 分 配 到 不 同 地 方 使 用, 還 是 他 在 收 取 稅 款 後 是 有 作 為 的 呢? 這 是 一 個 大 問 題 主 席, 稍 後 我 們 可 以 探 討 一 下 這 些 稅 收 的 去 向, 但 對 我 而 言, 大 部 分 稅 收 只 有 兩 個 去 向, 第 一, 進 入 庫 房 ; 第 二, 派 發 出 去 對 於 長 遠 規 劃, 對 於 香 港 將 來 的 長 遠 發 展 方 面, 在 這 11 年 來, 我 也 看 不 到 他 有 任 何 高 見, 難 怪 到 了 此 刻, 特 首 認 為 財 政 司 司 長 是 否 在 席, 或 是 否 有 這 個 職 位 都 無 所 謂 若 真 的 如 此, 真 的 不 需 要 這 個 職 位 的 話, 納 稅 人 一 年 也 可 節 省 數 百 萬 元 主 席, 我 想 說 的 另 一 件 事, 同 樣 關 乎 大 原 則 的 問 題 有 趣 的 是, 每 年 財 政 司 司 長 到 立 法 會 均 會 提 及 結 構 性 赤 字, 主 席, 他 真 的 是 每 一 年 都 提 及,10 多 年 如 是 今 年 亦 不 例 外, 司 長 開 宗 明 義 地 表 示,10 年 後 香 港 便 會 出 現 結 構 性 赤 字, 然 而, 事 實 上, 我 們 每 年 的 盈 餘 多 不 勝 數, 稍 後 我 會 和 大 家 計 算 一 下 如 果 每 一 屆 的 司 長 我 指 的 不 單 是 曾 司 長, 也 包 括 唐 司 長 每 一 屆 的 司 長 都 提 及 結 構 性 赤 字, 但 每 一 屆 都 是 水 淹 庫 房 的 話, 其 實 這 是 否 可 以 稱 作 結 構 性 盈 餘? 結 構 性 盈 餘 的 意 思, 是 這 個 制 度 永 遠 會 有 盈 餘 主 席, 事 實 亦 證 明 的 確 如 此 主 席, 我 們 一 起 計 算 一 下, 單 從 曾 司 長 開 始 計 算, 先 別 說 唐 司 長, 我 們 計 算 一 下, 過 去 8 年 的 盈 餘 總 共 為 4,251 億 元, 把 這 個 數 字 除 以 8, 即 使 像 我 這 種 不 精 數 學 的 人, 也 計 算 得 到 平 均 每 年 盈 餘 為 520 億 元 曾 司 長 很 聰 明, 因 為 在 唐 司 長 的 年 代, 我 也 跟 他 算 了 這 筆 帳, 記 得 大 約 是 八 九 年 前, 我 也 說 過 同 一 番 話 主 席, 不 是 因 為 我 懶 才 不 寫 新 講 稿, 而 是 事 實 的 確 如 此 在 唐 司 長 的 年 代, 每 年 的 平 均 盈 餘 為 350 億 元, 現 時 曾 司 長 更 上 一 層 樓, 可 能 曾 司 長 的 目 標 是 想 把 唐 司 長 的 結 構 性 盈 餘 變 成 雙 倍 再 翻 一 番, 他 的 目 標 可 能 是 要 每 年 達 到 700 億 元 最 可 笑 的 是, 我 們 每 年 平 均 有 520 億 元 盈 餘, 但 司 長 卻 仍 然 在 財 政 預 算 案 中 留 下 一 條 尾 巴, 指 我 們 需 要 考 慮 推 出 銷 售 稅 主 席, 銷 售

114 114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稅 是 很 敏 感 的 課 題, 嫻 姐 剛 才 亦 大 力 反 對 我 個 人 對 銷 售 稅 抱 持 開 放 態 度, 自 唐 英 年 年 代, 我 已 表 示, 如 果 他 可 以 處 理 得 到 基 層 市 民 的 問 題, 為 他 們 作 出 適 當 及 全 面 的 豁 免, 又 或 能 夠 把 資 金 用 於 最 需 要 紓 難 解 困 的 一 羣 的 話, 銷 售 稅 是 可 以 考 慮 的 可 是, 如 果 現 時 我 們 有 結 構 性 盈 餘, 自 回 歸 10 多 年 來, 每 年 平 均 也 有 300 億 元 至 500 億 元 的 盈 餘, 但 他 卻 告 訴 香 港 人 要 推 出 銷 售 稅, 老 實 說, 真 的 很 抱 歉, 這 是 沒 有 人 可 以 接 受 得 到 的, 這 並 不 是 像 賣 魚 蛋 般 簡 單 主 席, 我 們 再 看 看 這 些 數 字, 這 些 數 據 並 非 我 虛 構 的, 在 現 時 的 結 構 性 盈 餘 下, 截 至 今 年 為 止, 這 4,700 多 億 元 佔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27.7%, 而 且 會 節 節 上 升, 預 測 至 2015 年 或 2016 年, 儲 備 更 會 上 升 至 8,563 億 元, 即 佔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36.8% 我 相 信 這 比 率 是 前 所 未 有 的, 其 他 國 家 也 望 塵 莫 及, 連 想 也 不 要 想 反 之, 我 們 再 為 司 長 計 算 一 下, 經 常 性 開 支 佔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比 例 在 過 去 5 年 只 微 升 0.2%, 主 席, 即 是 說 我 們 並 非 入 不 敷 支, 而 是 入 多 於 出 在 這 情 況 下, 大 家 可 以 看 到 在 基 本 法 的 條 文 下 特 區 政 府 經 常 說 我 們 必 須 絕 對 符 合 基 本 法, 不 可 以 偏 離 基 本 法 在 基 本 法 內 說 得 很 清 楚, 我 們 需 要 量 入 為 出, 避 免 赤 字 主 席, 就 着 這 一 點, 我 們 絕 對 是 成 功 的, 而 且 更 超 了 標, 因 為 我 們 不 單 沒 有 結 構 性 赤 字, 更 擁 有 結 構 性 盈 餘 所 以, 曾 司 長 應 記 一 功 主 席, 我 們 的 時 間 不 多, 所 以 我 不 想 說 太 多 有 關 基 本 原 則 的 問 題, 有 些 所 謂 落 地 的 課 題 我 也 需 要 說 一 說, 而 且 更 是 每 年 也 需 要 說, 希 望 主 席 原 諒 我 再 次 提 出 這 個 最 令 基 層 人 士 感 到 哭 笑 不 得 的 事, 就 是 有 關 增 加 宿 位 的 問 題 主 席, 在 今 年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也 提 及 這 一 點, 但 政 府 對 現 時 的 情 況 似 乎 完 全 脫 節, 因 為 截 至 2015 年 1 月 底, 輪 候 長 者 護 理 宿 位 的 人 數 為 多 人, 如 果 把 非 活 躍 的 個 案 一 併 計 算, 輪 候 人 數 便 多 達 多 人, 按 照 現 時 的 數 字 計 算, 輪 候 時 間 是 20 個 月, 而 護 養 宿 位 則 要 等 待 32 個 月 主 席, 如 果 把 這 些 有 關 輪 候 時 間 的 數 字 與 往 年 比 較, 其 實 情 況 差 不 多, 即 是 說 多 年 來, 政 府 在 這 方 面 完 全 沒 有 改 進 所 以, 我 說 在 這 11 年 來, 我 其 實 也 在 說 同 一 番 話, 為 何 我 在 這 11 年 間 也 要 提 出 這 問 題 呢? 因 為 政 府 完 全 沒 有 改 進 那 麼, 主 席, 這 是 否 代 表 這 些 數 字 毫 不 重 要 呢? 這 其 實 很 視 乎 大 家 怎 樣 看, 有 些 人 可 能 認 為 這 不 太 重 要, 因 為 長 者 去 世 是 不 會 影 響 香 港 經 濟 的 可 是, 對 於 很 多 其 他 人 而 言, 主 席, 包 括 我 在 內, 這 是 一 個 相 當 令 人 感 觸 的 數 字

115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因 為, 單 是 去 年 已 有 位 長 者 在 輪 候 期 間 離 世, 即 是 所 謂 的 等 死, 真 的 會 等 到 他 們 死 亡 的 一 天 這 數 字 佔 輪 候 長 者 宿 位 人 數 的 17.5%, 他 們 可 能 是 在 現 時 的 財 政 政 策 下, 最 令 人 遺 憾 的 一 羣 犧 牲 者 那 麼, 這 是 否 毫 不 重 要 呢? 這 多 人 的 性 命 是 否 並 不 重 要 呢? 以 致 在 這 10 多 年 來, 我 們 也 無 須 把 輪 候 時 間 大 幅 減 低? 主 席, 其 實 殘 疾 人 士 宿 位 所 面 對 的 情 況 同 樣 悲 涼 在 年 度, 嚴 重 肢 體 殘 疾 人 士 輪 候 宿 位 的 平 均 時 間, 竟 然 高 達 12 年, 主 席, 這 時 間 較 我 在 議 會 工 作 的 時 間 還 要 長 ; 而 中 度 和 嚴 重 弱 智 人 士 的 輪 候 時 間 則 為 9 年 至 10 年, 即 是 說 他 們 需 要 等 待 10 年 至 10 多 年, 才 有 機 會 得 到 社 會 的 照 顧, 但 我 們 每 年 的 結 構 性 盈 餘 卻 有 500 多 億 元 主 席, 其 實 政 府 只 須 付 出 當 中 的 單 位 數 字, 已 經 可 以 解 決 這 些 問 題 我 所 指 的 單 位 數 字 是 百 分 比, 即 只 須 單 位 數 字, 就 可 以 解 決 這 羣 人 的 問 題, 可 以 讓 他 們 得 到 照 顧, 但 政 府 為 何 仍 然 不 願 意 做 呢? 主 席, 其 實 我 也 想 談 談 有 關 扶 貧 和 社 會 流 動 力 的 問 題, 但 由 於 時 間 所 限, 我 只 可 以 提 出 一 點, 就 是 關 於 社 會 流 動 力 這 方 面, 我 們 所 面 對 的 問 題 是 相 同 的, 因 為 中 六 學 生 可 以 入 讀 大 學 的 比 例 只 有 20%, 這 是 令 人 感 到 相 當 痛 心 的 多 謝 主 席 王 國 興 議 員 : 主 席, 就 這 份 財 政 預 算 案 ( 預 算 案 ) 及 早 前 的 施 政 報 告, 我 曾 舉 辦 居 民 大 會 以 收 集 市 民 的 意 見, 並 曾 徵 詢 各 行 各 業 打 工 仔 女 的 意 見 對 於 這 份 預 算 案, 我 除 了 收 集 居 民 的 意 見 外, 亦 出 席 了 絕 大 部 分 財 務 委 員 會 特 別 會 議 在 20 節 會 議 中, 出 席 了 17 節, 當 中 有 3 節 因 處 理 地 區 事 務 而 不 能 參 加 提 出 了 20 多 項 問 題 和 建 議 綜 觀 而 言, 我 認 為 這 是 一 份 值 得 讚 賞 及 支 持 的 預 算 案 首 先, 我 想 談 兩 方 面 第 一, 財 爺 接 納 了 包 括 工 聯 會 在 內 的 建 制 派 議 員 的 意 見, 在 揚 言 減 甜 的 情 況 下, 仍 撥 出 資 源 代 公 屋 居 民 繳 交 1 個 月 租 金, 還 向 弱 勢 社 羣, 包 括 生 果 金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綜 援 及 傷 殘 津 貼 受 助 人 士, 發 三 糧, 這 是 很 難 得 的 好 事 但 是, 我 希 望 司 長 看 到 仍 有 做 得 不 足 的 地 方 便 是 我 們 留 意 到, 政 府 一 方 面 推 出 紓 困 措 施, 但 另 一 方 面, 在 逾 千 項 涉 及 民 生 收 費 方 面 的 調 整 並 沒 有 按 照 司 長 在 上 年 度 所 提 議, 不 可 一 次 過 一 步 到 位 以 收 回 成 本 的 做 法 我 們 發 覺,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 食 環 署 ) 的 轄 下 的 墳 場 火 葬 場 收 費 要

116 116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分 3 年 增 加 5 倍, 這 必 定 大 大 影 響 民 生, 亦 不 得 人 心 ; 又 例 如 屠 場 檢 驗 豬 肉 牛 肉 的 政 府 收 費, 分 別 增 加 3 倍 及 10 倍, 我 形 容 這 做 法 是 一 啖 沙 糖 一 啖 屎 有 關 這 些 收 費 建 議, 食 環 署 曾 諮 詢 立 法 會, 經 我 們 提 出 反 對 及 聽 取 業 界 的 意 見 後, 他 們 收 回 了 部 分 建 議, 表 示 再 作 考 慮 因 此, 我 希 望 財 政 司 司 長 看 緊 一 點, 不 要 讓 這 些 不 好 的 做 法 破 壞 了 政 府 預 算 案 提 出 紓 解 民 困, 爭 取 民 心 的 好 措 施, 向 政 府 潑 冷 水 第 二, 在 這 份 預 算 案 中, 財 爺 亦 接 納 了 工 聯 會 及 建 制 派 的 意 見, 對 於 在 79 天 佔 領 行 動 中 受 影 響 的 有 關 業 界, 作 出 一 些 象 徵 式 的 紓 困 措 施 4 項 針 對 性 支 援 措 施 的 安 排, 這 些 本 來 都 是 好 事, 但 是 並 不 足 夠 司 長, 我 曾 當 面 向 你 遞 交 汽 車 交 通 運 輸 業 總 工 會 的 士 司 機 分 會 公 共 小 巴 分 會 的 意 見, 反 映 職 業 司 機 在 佔 領 行 動 中 受 極 大 打 擊, 但 很 可 惜, 這 份 預 算 案 給 他 們 的 回 應 是 零 因 此, 我 希 望 司 長 聽 到 我 的 呼 籲 後, 能 再 考 慮 在 哪 方 面 能 協 助 他 們 紓 困, 因 為 職 業 司 機 與 車 主 老 闆 不 同, 他 們 不 能 受 惠 於 有 關 措 施, 我 認 為 這 是 這 份 預 算 案 做 得 不 足 夠 的 地 方 此 外, 主 席, 就 我 出 席 17 次 財 委 會 特 別 會 議 中 提 出 多 項 問 題 和 意 見, 我 感 謝 相 關 政 策 局 的 局 長 採 納 了 我 的 意 見, 並 漸 見 成 效 讓 我 舉 出 數 項 成 效 較 大 的 例 子 有 關 長 者 及 殘 疾 人 士 免 費 乘 車 的 問 題 在 今 年 3 月 29 日, 就 兩 元 乘 車 的 優 惠 擴 展 至 綠 色 專 線 小 巴 方 面, 張 建 宗 局 長 接 納 了 我 的 建 議, 把 乘 車 優 惠 更 擴 展 至 綠 色 專 線 小 巴, 並 於 1 年 後 再 作 全 面 檢 討 有 關 政 策 政 府 表 示 會 再 考 慮 增 加 撥 款 根 據 我 的 計 算, 約 需 5 億 元 讓 全 港 合 資 格 長 者 及 殘 疾 人 士 免 費 乘 車, 做 法 與 深 圳 廣 州 及 其 他 內 地 城 市 看 齊, 我 非 常 感 謝 及 歡 迎 張 局 長 的 積 極 回 應, 此 其 一 ; 其 二, 我 亦 感 謝 蘇 錦 樑 局 長 在 特 別 會 議 上, 正 面 回 應 關 於 原 授 專 利 制 度 的 立 法 時 間 表, 並 準 備 於 年 度 及 之 前 兌 現 這 項 承 諾 這 是 自 香 港 回 歸 後, 讓 香 港 的 發 明 家 原 授 專 利 的 創 造 者 能 得 到 切 實 有 效 的 法 律 保 障 的 措 施 第 三 個 我 要 感 謝 的, 是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鄧 國 威 局 長 他 回 應 了 我 們 勞 工 界 多 年 來 不 斷 爭 取 的, 在 新 年 度 增 加 聘 用 公 務 員 人 數, 減 少 聘 用 合 約 僱 員 人 數 政 府 表 示 至 2016 年 3 月 底, 公 務 員 編 制 預 算 為 個 職 位, 新 增 個 職 位, 增 幅 1.5% 雖 然 如 此, 我 們 仍 希 望 政 府 繼 續 減 少 合 約 員 工 人 數, 盡 可 能 以 最 大 公 約 數 來 增 加 聘 用 長 期 僱 員, 減 少 同 工 不 同 酬 的 不 平 等 現 象, 以 增 加 公 務 員 士 氣

117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最 後 一 個 我 要 感 謝 的, 是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高 永 文 局 長 在 有 關 的 特 別 會 議 上, 他 再 次 清 楚 明 確 承 諾 會 就 小 販 政 策 進 行 全 面 檢 討, 由 以 往 歷 屆 政 府 包 括 回 歸 以 前 採 取 的 取 締 政 策, 現 時 高 局 長 已 清 楚 表 明, 會 採 取 發 展 加 管 理 或 發 展 加 管 制 政 策 ; 由 取 締 轉 變 至 發 展, 確 實 是 一 個 里 程 碑 我 讚 賞 高 局 長 肯 承 擔, 亦 有 承 擔, 確 實 很 難 得 由 於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這 項 政 策 轉 變, 立 法 會 在 通 過 議 案 後 成 立 了 兩 個 專 責 小 組, 一 個 是 小 販 政 策 小 組 委 員 會, 另 一 個 是 公 眾 街 市 事 宜 小 組 委 員 會, 以 期 有 關 研 究 工 作 都 能 順 利 進 行 主 席, 我 舉 出 這 4 個 例 子 是 想 向 全 港 市 民 說 明, 立 法 會 議 員 爭 取 政 府 改 變 政 策 改 善 有 關 措 施 不 一 定 要 靠 搞 拉 布, 亦 不 一 定 要 搞 全 面 不 合 作 運 動 的 主 要 是 我 們 講 情 說 理, 如 實 反 映 民 意, 是 其 是, 非 其 非, 鍥 而 不 舍, 最 終 是 會 有 成 果 的 在 17 節 特 別 會 議 上, 我 提 出 了 20 多 項 我 剛 才 提 出 的 4 項 只 是 比 較 突 出 的 例 子 最 後, 我 想 說, 現 在 我 們 又 面 臨 拉 布 了 主 席, 雖 然 財 爺 這 份 預 算 案 也 算 不 錯, 但 當 然 不 是 沒 有 缺 點 我 們 應 該 是 其 是, 非 其 非 的, 然 而 反 對 派 議 員 肆 意 拉 布 的 議 員 根 據 秘 書 處 所 說 又 提 出 了 項 修 正 案, 主 席, 這 是 嚴 重 浪 費 市 民 的 血 汗 錢 我 把 它 形 容 為 四 大 害 : 第 一 害, 納 稅 人 及 市 民 損 失 大 量 公 帑 ; 第 二 害, 立 法 會 正 常 議 事 程 序 法 案 審 議 及 政 策 研 究, 全 部 大 塞 車 ; 第 三 害, 政 府 的 公 共 工 程 全 部 被 拖 垮, 上 年 度 一 個 新 工 程 也 未 能 批 出 ; 第 四 害, 建 築 業 界 受 嚴 重 影 響 今 年, 他 們 負 責 前 期 工 程 的 建 築 業 界 會 面 臨 懸 崖 式 的 失 業... ( 陳 志 全 議 員 站 起 來 ) 主 席 : 王 國 興 議 員, 請 稍 停 陳 志 全 議 員, 你 有 甚 麼 問 題? 陳 志 全 議 員 : 主 席, 我 要 求 點 算 法 定 人 數 主 席 : 秘 書, 請 響 鐘 傳 召 議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 在 傳 召 鐘 響 後, 多 位 議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

118 118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主 席 : 王 國 興 議 員, 請 繼 續 發 言 王 國 興 議 員 : 主 席, 剛 才 我 說 到 拉 布 的 四 大 害, 如 果 把 它 綜 合 起 來 會 有 甚 麼 後 果 呢?3 年 以 來,20 多 位 泛 民 議 員 已 把 拉 布 越 演 越 烈, 直 至 搞 成 全 面 不 合 作 運 動, 主 席, 這 樣 已 經 浪 費 了 香 港 市 民 25 億 7,395 萬 元 各 位 香 港 市 民, 請 你 們 看 看 他 們 如 何 浪 費 你 們 的 金 錢 和 血 汗, 各 位 市 民, 你 們 應 否 跟 他 們 算 帳 呢? 主 席, 浪 費 了 25 億 7,000 多 萬 元, 豈 止 是 午 餐 肉 豆 豉 鯪 魚 這 麼 簡 單 主 席, 損 失 接 近 26 億 元, 如 果 用 租 金 的 概 念 來 作 比 喻, 這 是 相 等 於 甚 麼 呢? 如 果 以 代 公 屋 居 民 繳 交 1 個 月 租 金 來 計 算, 這 些 錢 可 以 代 全 港 公 屋 居 民 交 兩 個 半 月 租 金 請 公 屋 居 民 看 看 反 對 派 議 員 泛 民 議 員 怎 樣 浪 費 你 們 的 金 錢 主 席, 我 又 試 用 另 一 個 比 喻, 對 香 港 弱 勢 社 羣 來 說 包 括 領 取 生 果 金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傷 殘 人 士 津 貼 及 綜 援 受 助 人, 接 近 26 億 元 足 夠 出 四 糧, 即 比 出 三 糧 還 多 出 一 個 月 糧 主 席,79 天 的 佔 領 行 動, 大 家 飽 受 堵 車 交 通 混 亂 之 苦, 但 對 立 法 會 拉 布, 大 家 未 必 有 即 時 的 感 受 所 以, 我 有 必 要 把 拉 布 造 成 的 損 害, 詳 細 地 讓 全 港 市 民 看 見, 我 們 是 否 仍 然 要 縱 容 拉 布 的 行 為 在 立 法 會 內 越 演 越 烈? 主 席, 昨 天 秘 書 處 收 到 項 修 正 案 主 席, 小 朋 友 都 玩 過 猜 呈 尋 的 遊 戲, 現 時 拉 布 的 議 員 出 包, 是 大 包 圍, 提 出 了 項 修 正 案, 因 此, 主 席, 我 懇 請 你 出 剪 主 席, 你 應 嚴 正 運 用 主 席 的 權 力, 維 護 立 法 會 議 事 程 序 不 被 破 壞, 不 被 打 擾, 維 護 立 法 會 進 程 現 時 拉 布 其 實 影 響 了 立 法 會 的 其 他 法 案 和 令 政 策 的 審 議 受 拖 延 受 阻 礙, 大 塞 車, 主 席, 這 是 你 應 當 出 剪 的 時 候 主 席, 對 於 那 些 在 意 義 或 內 容 上 重 複 累 贅 無 意 義, 以 數 目 種 別 類 別 的 排 序 式 拉 布, 我 希 望 你 手 起 剪 落 去 年 有 人 提 出 項 修 正 案, 你 批 准 了 項, 現 在 他 們 提 出 項, 我 不 知 道 你 會 剪 多 少 項, 不 過 我 希 望 你 會 用 最 大 的 公 約 數, 為 了 全 港 市 民 的 利 益, 為 立 法 會 的 正 常 運 作, 用 最 大 的 限 度, 公 正 嚴 明 地 剪 除 沒 有 意 義 的 修 正 案, 使 立 法 會 能 夠 早 日 恢 復 常 態, 恢 復 正 常, 我 便 多 謝 你 了

119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單 仲 偕 議 員 : 主 席, 今 次 的 預 算 案 跟 往 年 一 樣, 沒 有 甚 麼 驚 喜, 只 是 紓 困 的 措 施 比 坊 間 預 測 的 為 多 寬 減 75% 的 薪 俸 稅 及 利 得 稅 寬 免 首 兩 季 的 差 餉, 以 至 領 取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計 劃 高 齡 津 貼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及 傷 殘 津 貼 的 人 士 出 三 糧 等, 讓 中 產 和 基 層 均 能 受 惠 此 外, 今 年 政 府 亦 調 高 子 女 基 本 免 稅 額 至 10 萬 元, 可 以 說 是 回 應 了 民 主 黨 的 相 關 建 議, 可 減 輕 中 產 家 庭 在 子 女 教 育 開 支 方 面 隨 着 通 脹 不 斷 上 升 的 壓 力 市 民 普 遍 希 望 預 算 案 的 紓 困 措 施 可 以 早 日 落 實, 所 以 民 主 黨 不 會 參 與 預 算 案 辯 論 的 拉 布, 只 會 針 對 個 別 政 策 局 名 下 我 們 不 表 同 意 的 範 疇, 就 有 關 的 開 支 預 算 提 出 修 正 案, 例 如 包 括 警 務 處 計 劃 購 入 3 輛 有 議 員 剛 才 說 4 輛, 應 該 是 3 輛 俗 稱 水 炮 車 的 人 羣 管 理 特 別 用 途 車 輛 民 主 黨 不 會 參 與 拉 布, 但 亦 不 會 支 持 今 次 的 預 算 案 預 算 案 雖 然 有 不 少 得 到 掌 聲 的 紓 困 措 施, 但 仍 然 欠 缺 長 遠 眼 光, 沒 有 提 出 策 略 解 決 香 港 結 構 性 問 題 此 外, 政 府 把 25 項 撥 款 申 請 納 入 預 算 案 中, 繞 過 立 法 會 監 察, 是 我 們 不 能 夠 接 受 的 主 席, 立 法 會 的 憲 制 責 任 是 監 察 政 府, 而 財 務 委 員 會 ( 財 委 會 ) 是 立 法 會 屬 下 一 個 常 設 委 員 會, 負 責 審 議 政 府 所 有 的 撥 款 建 議, 但 政 府 卻 把 25 項 涉 及 31 億 元 未 經 立 法 會 財 委 會 批 准 的 撥 款 申 請, 直 接 納 入 年 度 的 預 算 案 中 政 府 這 種 繞 過 立 法 會 的 做 法 是 行 政 霸 道, 削 弱 財 委 會 的 權 力 審 批 權 一 旦 財 政 預 算 案 獲 通 過, 這 些 項 目 便 同 時 獲 得 通 過 再 者, 此 舉 亦 破 壞 了 過 去 30 年 的 慣 例 對 於 政 府 今 次 引 用 30 年 也 未 曾 採 用 過 的 方 法 來 繞 過 立 法 會, 我 們 感 到 非 常 遺 憾, 亦 因 此 無 法 支 持 這 項 預 算 案 財 政 司 司 長 在 前 年 (2013 年 ) 表 明 要 逐 步 取 消 一 次 性 派 糖 的 措 施, 但 今 次 預 算 案 卻 加 碼 派 糖, 財 政 司 司 長 在 預 算 案 中 的 解 釋 是 考 慮 到 國 際 宏 觀 環 境 不 穩 定 因 素 不 知 道 這 是 否 因 為 財 政 司 司 長 預 計 到 這 個 多 星 期 股 市 會 上 升 2,000 多 億 元, 每 天 淨 賺 5 億 元 6 億 元, 所 以 便 推 出 提 振 經 濟 的 措 施, 加 碼 派 糖, 以 免 庫 房 水 浸 司 長 亦 表 示, 當 外 圍 環 境 仍 有 不 明 朗 因 素, 而 美 國 進 入 加 息 周 期 時, 這 些 紓 困 措 施 有 一 定 的 幫 助 不 過, 政 府 派 糖 的 其 中 一 個 主 要 因 素, 我 相 信 是 庫 房 出 現 嚴 重 的 水 浸 如 果 盈 餘 高 達 900 多 億 元 的 情 況 下, 司 長 仍 不 派 出 多 少 金 錢, 我 相 信 司 長 的 民 望 不 會 在 眾 多 司 長 局 長 中 高 踞 首 位 司 長 去 年 預 測 盈 餘 91 億 元, 結 果 今 年 盈 餘 913 億 元, 當 中 不 包 括 沒 有 入 帳 的 外

120 120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匯 基 金 投 資 收 入 275 億 元, 這 些 數 字 創 下 曾 俊 華 司 長 出 任 財 政 司 司 長 8 年 以 來 最 高 的 盈 餘 紀 錄 不 知 道 過 去 數 年 是 否 出 現 結 構 性 盈 餘, 但 司 長 局 長 局 長 現 時 在 席 預 測 10 年 後 將 會 出 現 結 構 性 赤 字 今 年 的 預 算 案 一 如 以 往, 繼 續 推 出 派 糖 措 施, 金 額 高 達 340 億 元 今 次 派 糖 可 謂 跨 階 層, 有 助 暫 時 紓 緩 中 產 及 基 層 的 經 濟 壓 力 根 據 香 港 大 學 就 市 民 對 預 算 案 的 滿 意 程 度 所 作 民 調, 在 預 算 案 公 布 後 的 第 一 個 星 期 有 近 四 成 半 的 市 民 表 示 支 持, 而 不 支 持 的 市 民 只 有 一 成 八 財 政 司 司 長 這 8 年 提 交 的 8 份 預 算 案, 一 次 性 的 派 糖 措 施 已 經 派 了 超 過 2,500 億 元 現 在 流 行 說 新 常 態, 我 不 知 道 這 是 否 稱 作 派 糖 新 常 態 一 個 負 責 任 的 政 府 應 該 有 長 遠 的 眼 光, 鑒 於 香 港 存 在 很 多 問 題, 政 府 需 要 在 醫 療 房 屋, 以 及 教 育 等 方 面 作 出 更 長 遠 的 承 擔, 以 回 應 社 會 的 訴 求 我 們 應 該 作 出 長 遠 的 投 資, 但 政 府 今 次 派 糖 甚 至 加 甜, 只 能 為 政 府 爭 取 短 暫 的 民 意 支 持 一 份 缺 乏 長 遠 措 施 的 預 算 案, 實 在 令 香 港 市 民 失 望, 最 低 限 度 已 令 我 們 失 望 司 長 繼 續 抱 着 大 掌 櫃 的 心 態 來 制 訂 預 算 案, 加 上 去 年 低 估 了 政 府 的 收 入, 並 要 按 照 基 本 法 訂 明 的 量 入 為 出 原 則, 變 相 減 少 了 政 府 對 各 項 社 會 投 資 民 生 政 策 的 長 遠 資 源 投 放, 並 因 而 影 響 香 港 的 長 遠 經 濟 發 展 所 以, 我 們 希 望 政 府 為 了 長 遠 的 將 來, 最 少 在 我 剛 才 提 及 的 數 大 範 疇 中, 作 出 一 些 根 本 性 及 長 遠 的 投 資 按 照 政 府 的 預 算, 截 至 今 年 3 月 底, 政 府 坐 擁 超 過 8,196 億 元 的 財 政 儲 備 這 是 一 個 結 構 性 的 問 題, 因 為 政 府 坐 擁 大 筆 盈 餘, 接 近 23 個 月 的 財 政 儲 備 我 剛 才 亦 提 到, 在 過 去 5 年, 政 府 的 平 均 盈 餘 為 500 億 元, 而 政 府 亦 預 測 來 年 有 368 億 元 盈 餘, 我 相 信 這 預 測 數 字 並 沒 有 計 算 到 過 去 兩 星 期 所 賺 得 的 20 億 元 財 爺 或 許 局 長 也 有 份 兒 經 常 地 錯 估 低 估 盈 餘, 但 卻 高 估 赤 字 政 府 其 實 應 該 打 破 自 己 定 下 的 不 成 文 慣 例, 不 要 堅 持 把 公 共 開 支 控 制 在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20% 以 下 政 府 不 增 加 經 常 性 開 支, 實 際 上 會 限 制 了 多 項 民 生 政 策 的 改 善 民 主 黨 認 為 政 府 不 應 該 以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20% 作 為 開 支 比 例 的 限 制 財 政 司 司 長 在 2007 年 上 任 時, 財 政 儲 備 大 約 有 3,740 億 元, 截 至 剛 過 去

121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的 財 政 年 度 底, 金 額 已 達 8,195 億 元, 而 政 府 預 計 2020 年 的 儲 備 會 高 達 9,500 億 元 這 9,000 多 億 元 的 儲 備, 靠 的 是 外 匯 基 金 那 3 點 多 的 回 報 率, 雖 然 司 長 下 星 期 可 能 會 談 及 未 來 基 金... 由 於 財 爺 歷 年 均 估 錯 盈 餘, 如 果 我 們 的 政 策 不 作 出 修 改, 我 相 信 屆 2020 年 時, 我 們 的 財 政 儲 備 將 會 超 過 1 萬 億 元 即 使 如 此 不 斷 地 累 積 儲 備, 政 府 仍 不 願 意 動 用 公 帑 解 決 基 層 以 至 中 產 所 面 對 的 問 題, 只 會 造 成 官 富 而 民 困, 這 情 況 會 令 社 會 不 安, 導 致 社 會 出 現 種 種 矛 盾 民 主 黨 認 為 政 府 的 合 理 儲 備 是 12 個 月 的 政 府 開 支, 而 政 府 應 該 增 加 長 遠 投 資, 善 用 公 共 財 政 工 具 加 大 各 項 社 會 民 生 政 策 的 資 源 投 放 我 的 同 事 稍 後 會 說 明 這 方 面 的 需 求, 例 如 安 老 院 宿 位 公 共 房 屋, 或 是 設 立 退 休 保 障 等, 凡 此 種 種 其 實 已 經 說 了 很 多 年, 我 們 的 同 事 會 分 別 跟 大 家 闡 述 政 府 今 次 這 份 預 算 案 承 接 去 年 的 建 議, 提 出 設 立 未 來 基 金 政 府 可 能 預 計 到 未 來 10 年 人 口 老 化 的 時 候, 有 所 謂 結 構 性 財 政 赤 字, 提 出 設 立 未 來 基 金, 以 土 地 基 金 的 2,200 億 元 結 餘 為 基 礎, 撥 作 首 筆 資 金, 往 後 每 年 再 把 四 分 之 一 至 三 分 之 一 的 財 政 盈 餘 注 入 未 來 基 金, 藉 長 線 投 資 賺 取 更 高 的 回 報 從 會 計 上 而 言, 將 盈 餘 撥 入 不 同 帳 目, 可 以 取 得 多 些 回 報, 我 對 於 這 方 面 的 意 見 不 大 但 是, 未 來 基 金 不 可 以 作 為 一 個 擋 箭 牌, 因 為 有 不 少 基 層 團 體 憂 慮 政 府 會 因 為 這 個 安 排 而 減 少 經 常 性 開 支 或 減 少 經 常 性 開 支 的 增 長, 並 對 長 遠 社 會 規 劃 帶 來 負 面 影 響 我 們 認 為 政 府 在 儲 蓄 的 同 時, 不 應 該 減 少 對 社 會 投 資 的 承 擔 政 府 不 應 該 為 了 未 來 基 金 而 忽 略 眼 前 的 貧 富 懸 殊 問 題, 因 而 加 劇 社 會 矛 盾 ; 政 府 更 不 應 錯 過 今 天 的 巨 額 盈 餘, 浪 費 了 制 訂 長 遠 政 策 及 改 善 措 施 的 機 會 當 中 最 迫 切 的, 當 然 是 運 用 500 億 元 種 子 基 金 推 行 退 休 保 障 撥 出 部 分 盈 餘 注 入 未 來 基 金, 意 味 着 政 府 承 認 在 公 共 理 財 角 度 上, 有 作 好 財 政 安 排 的 需 要, 以 應 對 日 後 出 現 的 老 齡 社 會 事 實 上, 民 主 黨 早 在 2007 年 已 經 提 出 高 齡 人 口 儲 備 基 金 這 個 概 念, 從 盈 餘 中 撥 出 500 億 元 作 為 啟 動 資 金, 並 把 每 年 的 外 匯 基 金 收 入 的 一 半 撥 入 基 金 作 為 恆 常 收 入 按 外 匯 基 金 累 計 盈 餘 的 經 驗, 大 約 10 年 時 間 便 足 以 讓 基 金 滾 存 至 可 觀 的 數 目, 屆 時 應 可 以 用 作 應 付 人 口 老 化 所 帶 來 的 社 會 和 醫 療 保 障 壓 力

122 122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我 們 認 為 要 積 穀 防 飢, 政 府 應 該 趁 有 盈 餘 的 時 候 作 出 適 當 的 盤 算, 但 政 府 更 需 要 為 人 口 老 化 制 訂 全 盤 的 計 劃, 而 政 府 這 次 預 算 案 卻 是 完 全 交 白 卷 在 去 年 預 算 案 二 讀 辯 論 的 時 候, 我 們 曾 指 出 長 遠 財 政 計 劃 工 作 小 組 首 要 思 考 的 問 題 應 是 未 來 需 求, 即 人 口 老 化 帶 來 的 種 種 挑 戰, 並 要 由 各 個 政 策 局 就 未 來 需 求 進 行 全 面 評 估 局 長 作 為 小 掌 櫃, 要 考 慮 的 問 題 並 不 是 要 儲 蓄 了 多 少 錢 才 可 以 使 用, 而 是 要 考 慮 我 們 有 多 少 需 求 需 要 滿 足, 如 何 運 用 我 們 的 8,196 億 元 儲 備 滿 足 社 會 服 務 的 需 求 現 時 的 問 題 是 司 局 長 無 法 因 應 社 會 的 批 評 作 出 迅 速 的 回 應 人 口 老 化 會 導 致 勞 動 力 不 足, 亦 會 增 加 醫 療 服 務 長 期 護 理 等 方 面 的 需 求 按 照 醫 管 局 藍 圖, 屆 2031 年 時, 香 港 需 要 增 加 張 病 床, 而 現 時 公 立 醫 院 的 病 床 只 有 張, 意 味 着 增 幅 將 會 達 現 時 的 四 成 我 曾 經 說 過, 這 會 造 成 將 來 的 醫 療 危 機 或 醫 療 懸 崖 興 建 新 醫 院 由 規 劃 到 落 成 啟 用, 需 時 長 達 10 年, 可 見 時 間 十 分 緊 迫 醫 院 病 床 數 目 不 足, 而 護 理 安 老 院 舍 長 長 的 輪 候 時 間 亦 一 直 為 人 詬 病, 很 多 時 候 老 人 家 未 申 請 到 宿 位 便 已 先 行 離 世 人 口 老 化 帶 來 的 各 項 問 題 及 安 老 需 要 等 是 急 需 解 決 的, 因 此 政 府 在 成 立 未 來 基 金 之 餘, 必 須 制 訂 具 體 化 計 劃, 好 好 善 用 我 們 今 天 的 財 政 盈 餘 和 儲 備, 為 人 口 老 化 社 會 即 時 及 將 來 的 需 要 作 好 準 備 我 們 擔 心 未 來 基 金 只 是 一 個 擋 箭 牌, 並 不 是 真 的 為 將 來 作 儲 備 因 此, 我 們 希 望 局 長 能 在 回 應 的 時 候 說 明, 在 未 來 基 金 尚 未 達 到 目 標 的 時 候, 未 來 這 10 年 政 府 會 如 何 動 用 儲 備 來 滿 足 我 們 的 需 求 主 席, 我 們 還 有 很 多 範 疇 需 要 討 論, 包 括 稅 務 優 惠 和 創 新 科 技 等, 今 年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都 有 一 些 建 議, 但 現 時 不 能 夠 一 一 闡 述, 待 全 體 委 員 會 審 議 階 段 的 時 候 我 們 會 再 談 總 結 而 言, 今 天 政 府 應 該 趁 有 巨 額 財 政 儲 備 時, 用 新 思 維 為 香 港 做 好 長 遠 的 經 濟 及 社 會 發 展 策 略, 而 不 是 靠 基 金 治 港, 不 應 只 靠 資 助 項 目 和 貸 款 支 援 企 業 以 帶 動 經 濟 發 展 政 府 每 年 都 低 估 收 入, 結 果 總 是 錄 得 巨 額 財 政 盈 餘, 而 政 府 只 願 採 納 各 種 一 次 過 措 施 回 應 社 會 訴 求, 而 不 是 增 加 經 常 性 開 支 以 解 決 社 會 各 種 矛 盾, 以 及 提 供 稅 務 優 惠 帶 動 經 濟 為 應 對 未 來 出 現 的 老 齡 社 會, 財 政 司 司 長 應 該 要 求 各 政 策 局 做 好 未 來 需 求 估 算 並 善 用 儲 備

123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馮 檢 基 議 員 : 主 席, 曾 俊 華 司 長 擔 任 財 政 司 司 長 8 年, 八 年 如 一 日, 縱 使 任 期 還 有 兩 年, 我 覺 得 也 可 以 替 他 蓋 棺 定 論, 財 政 司 司 長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 預 算 案 ) 是 又 假 又 我 先 談 談 是 怎 麼 樣 的 假 大 家 看 到 在 他 過 往 擔 任 財 政 司 司 長 的 8 年 裏, 從 沒 有 一 年 的 財 政 預 算 是 合 乎 估 算 的, 最 低 那 一 年 都 有 數 十 億 元 差 距, 最 厲 害 的 那 一 年 更 超 過 1,000 億 元, 他 平 均 每 年 令 香 港 有 567 億 元 的 財 政 盈 餘, 這 是 第 一 個 假 第 二, 遠 的 暫 且 不 說, 只 說 近 年 的, 政 府 今 年 的 預 算 案 告 訴 市 民 年 度 有 638 億 元 盈 餘 ; 但 3 月 31 日 的 公 布 卻 告 訴 我 們, 在 過 往 的 11 個 月, 香 港 的 總 盈 餘 有 780 億 元 當 然 還 有 1 個 月 尚 未 計 算, 因 為 並 未 計 算 3 月 的 數 字 然 而, 按 照 去 年 3 月 財 政 開 支 大 概 有 100 億 元 的 赤 字, 換 句 話 說, 預 算 案 所 公 布 的 638 億 元 是 錯 的, 因 為 如 果 套 用 我 剛 才 的 評 估, 政 府 應 該 還 可 以 有 多 40 億 元 盈 餘, 去 年 度 便 應 該 有 678 億 元 盈 餘 四 十 億 元 等 於 甚 麼 呢? 是 等 於 4 個 月 的 公 屋 免 繳 租 金 當 然, 這 個 數 字 也 不 是 全 是 假 的, 因 為 如 果 把 去 年 的 公 共 開 支 作 為 香 港 應 該 花 費 的 金 錢 的 話, 有 兩 項 帳 目 是 應 該 抽 取 出 來 的 : 第 一, 去 年 派 糖 使 用 了 200 億 元, 這 不 是 一 個 平 常 公 共 開 支 項 目 的 數 字 ; 第 二, 政 府 在 結 算 之 前 又 把 270 億 元 撥 至 房 屋 基 金, 這 減 低 了 政 府 財 政 盈 餘 的 造 數, 這 裏 加 起 來 共 有 470 億 元 換 句 話 說, 如 果 財 政 司 司 長 的 預 算 案 告 訴 我 們 有 638 億 元 盈 餘, 其 實 是 有 超 過 1,000 億 元 的 盈 餘 這 裏 還 有 第 三 個 假 象, 財 政 司 司 長 告 訴 市 民 香 港 的 財 政 有 結 構 性 赤 字, 在 10 年 之 後 便 會 出 現 主 席, 你 是 否 相 信 呢? 過 往 10 年, 香 港 有 5,264 億 元 盈 餘, 財 政 司 司 長 任 內 的 8 年 裏 卻 有 超 過 4,500 億 元 盈 餘, 剛 才 也 有 同 事 說 這 是 結 構 性 盈 餘, 但 現 時 政 府 卻 告 訴 我 們 在 未 來 10 年 便 會 出 現 結 構 性 赤 字 主 席, 中 國 人 有 一 句 話 是 風 水 佬 騙 你 十 年 八 年, 我 們 的 風 水 佬 財 政 司 司 長 卻 欺 騙 我 們 之 前 的 10 年, 還 想 欺 騙 我 們 之 後 的 10 年 這 3 個 假 均 違 反 了 基 本 法 主 席, 我 相 信 大 家 都 知 道, 基 本 法 要 求 我 們 量 入 為 出, 當 我 們 量 入 錯 誤 了, 於 是 量 出 都 會 有 錯 誤 香 港 原 本 每 年 平 均 會 有 567 億 元 盈 餘, 可 以 作 為 公 共 項 目 上 的 使 用, 解 決 香 港 的 問 題, 但 因 為 財 政 司 司 長 低 估 了, 認 為 可 能 有 赤 字, 於 是 減 省 開 支, 換 句 話 說 是 沒 有 做 到 基 本 法 要 求 的 量 入 為 出

124 124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主 席, 我 接 着 要 提 到 的 是, 究 竟 在 沒 有 量 入 為 出 之 下, 怎 樣 使 用 這 麼 多 的 盈 餘 呢? 財 政 司 司 長 經 常 說 我 們 是 社 區 派 民 生 派 派 糖 派 免 費 午 餐 派, 原 來 經 常 說 人 派 免 費 午 餐 的 最 終 都 要 以 免 費 午 餐 來 打 氣, 這 就 是 財 政 司 司 長 他 派 糖 派 了 8 年, 每 年 都 派 糖, 而 今 年 最 可 笑 的 是, 財 政 司 司 長 的 重 點 不 是 怎 樣 解 決 香 港 的 經 濟 問 題 怎 樣 應 付 市 民 的 其 他 需 要, 這 些 不 是 重 點, 原 來 重 點 是 財 政 司 司 長 說 笑 沒 有 考 慮 清 楚 的 飲 食 餐 車 (food truck), 他 還 要 落 區 看 看 甚 麼 是 飲 食 餐 車 飲 食 餐 車 能 為 香 港 帶 來 多 少 經 濟 得 益 多 少 改 變 呢? 我 並 不 反 對 設 立 飲 食 餐 車, 但 這 一 定 不 應 該 是 香 港 人, 特 別 更 不 應 該 是 財 政 司 司 長 作 為 預 算 案 的 一 個 主 體 ( 代 理 主 席 梁 君 彥 議 員 代 為 主 持 會 議 ) 這 些 盈 餘 究 竟 怎 樣 使 用 呢? 其 實 大 家 都 知 道, 香 港 出 現 了 很 多 問 題, 我 們 沒 有 好 好 地 推 行 15 年 免 費 教 育, 沒 有 改 善 劏 房 的 問 題, 沒 有 減 少 長 期 病 患 者 輪 候 醫 療 服 務 的 問 題, 沒 有 縮 短 輪 候 者 特 別 長 者 殘 障 人 士 智 障 人 士 輪 候 院 舍 或 服 務 的 時 間 問 題, 我 們 也 沒 有 推 動 香 港 有 新 的 產 業, 讓 香 港 人 能 夠 有 一 個 新 的 經 濟 發 展 平 台, 從 而 建 立 香 港 人 新 的 經 濟 願 景, 但 這 些 不 是 財 政 司 司 長 的 工 作 嗎? 這 些 不 是 司 長 應 有 的 責 任 嗎? 我 覺 得 他 計 算 錯 誤 沒 有 願 景, 連 會 計 師 也 不 如 代 理 主 席, 香 港 人 因 為 財 政 司 司 長 這 位 理 財 者 而 要 面 對 的 第 二 個 重 要 的 問 題 是 甚 麼 呢? 預 算 案 的 地 方 就 是, 香 港 有 盈 餘, 司 長 便 會 派 糖, 但 剛 才 所 提 及 的 重 大 問 題 都 不 處 理 了 ; 另 外 的 問 題 是 我 在 此 要 把 梁 振 英 扯 上 關 係 了 香 港 現 時 的 財 政 開 支, 由 以 往 訂 為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20% 作 為 財 政 開 支 的 上 限, 這 個 問 題 其 實 是 被 另 一 個 金 剛 箍 限 制 着 香 港 怎 樣 用 錢 我 想 讀 出 一 段 話, 大 家 猜 猜 這 是 誰 說 的 : 香 港 應 該 維 持 公 共 開 支 不 超 過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20% 的 財 政 紀 律, 這 種 做 法 是 不 切 實 際 不 是 實 事 求 是 的 大 家 是 否 記 得 這 番 話 是 誰 人 說 的 呢? 這 是 梁 振 英 在 其 2012 年 競 選 政 綱 中 的 一 種 說 法 但 是, 到 了 今 時 今 日, 財 政 司 司 長 仍 然 堅 守 20% 當 然, 堅 守 20% 的 問 題, 是 在 於 我 們 應 花 卻 不 花 ; 將 可 能 需 要 的, 變 成 不 需 要 究 竟 這 個 問 題, 是 財 政 司 司 長 曾 俊 華 和 特 首 梁 振 英 之 間 有 矛 盾 ; 特 首 梁 振

125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英 對 其 政 綱 只 是 空 談, 是 否 落 實 是 次 要, 還 是 說 了 等 於 做 了 ; 還 是 正 如 我 所 說, 公 務 員 出 身 的 財 政 司 司 長 是 駕 馭 着 特 首 呢? 我 們 不 知 道 箇 中 原 因, 但 很 明 顯 這 是 一 個 問 題 代 理 主 席, 究 竟 香 港 應 該 如 何 發 展, 是 大 市 場, 小 政 府, 還 是 應 該 變 成 中 市 場, 中 政 府 大 市 場, 中 政 府 大 政 府, 小 市 場? 可 以 有 很 多 爭 論, 但 是, 香 港 人 的 基 本 需 要 及 經 濟 發 展 前 景, 是 必 須 處 理 的, 是 不 應 該 受 到 20% 的 限 制, 更 不 應 該 為 了 達 到 保 證 有 盈 餘 的 情 況 下, 而 壓 低 香 港 的 財 政 開 支 財 政 司 司 長 以 往 只 是 告 訴 我 們 政 府 有 赤 字 收 入 不 足, 但 他 這 次 很 高 興 地 說, 亦 是 首 次 告 訴 我 們, 在 他 任 內 的 未 來 兩 年, 庫 房 都 有 盈 餘, 這 與 他 平 常 的 一 般 說 法 完 全 相 反 是 否 因 為 人 之 將 去 任, 便 說 真 話? 代 理 主 席, 我 希 望 稍 後 特 區 政 府 可 以 作 出 少 許 改 革 首 先 看 看 我 們 現 時 的 財 政 狀 況, 到 了 2015 年 2 月 28 日, 我 們 的 財 政 儲 備 有 8,337 億 元, 相 等 於 差 不 多 23 個 月 的 政 府 開 支, 尚 未 計 算 外 匯 基 金 有 6,600 億 元 累 計 盈 餘 香 港 在 發 達 國 家 中 屬 於 富 庶 的 地 方, 在 這 個 富 庶 地 方 的 預 算 案 中, 我 們 竟 然 在 評 估 推 動 香 港 的 發 展 上 是 如 此 皮 毛 如 此 少, 而 在 整 件 事 上, 還 鼓 吹 討 論 飲 食 餐 車 作 為 一 個 國 際 都 市, 這 是 小 花 邊, 還 是 大 笑 話 呢? 我 希 望 由 財 政 司 司 長 到 特 首, 不 要 抱 着 一 向 令 人 覺 得 特 區 政 府 過 了 海 便 是 神 仙 的 態 度, 加 上 很 多 語 言 偽 術, 以 為 說 了 等 於 做 了, 等 於 過 了 關 香 港 的 經 濟 狀 況 香 港 人 的 生 活 狀 況 香 港 人 所 面 對 的, 無 論 經 濟 或 生 活 的 困 難, 這 些 正 是 特 區 政 府 未 能 夠 有 效 運 用 財 政, 特 別 在 擁 有 大 量 盈 餘 下, 來 處 理 好 香 港 的 問 題 代 理 主 席, 就 着 香 港 問 題 的 建 議 上, 我 有 數 個 大 方 向 上 的 討 論 : 第 一, 剛 才 提 及 對 一 些 香 港 人 極 為 需 要 及 可 以 處 理 到 的 事 務, 應 該 盡 速 解 決, 包 括 15 年 免 費 教 育 ; 劏 房 人 士 的 住 屋 問 題 ; 長 期 病 患 者 智 障 人 士 及 殘 障 人 士, 輪 候 院 舍 由 3 年 半 至 12 年 的 問 題 ; 一 些 新 產 業 如 何 建 立 的 問 題 ; 最 重 要 的 是, 如 何 讓 香 港 人 感 覺 到 香 港 有 前 景 有 希 望

126 126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在 細 節 上, 我 覺 得 有 數 項 政 策 是 政 府 應 該 留 意 的 : 第 一, 要 擺 脫 現 時 保 守 的 財 政 思 維, 不 要 再 刻 意 造 數, 運 用 科 學 和 數 據 估 算, 做 到 真 正 的 量 入 為 出, 讓 支 出 和 收 入 能 夠 相 適 應, 投 放 經 常 性 的 開 支 來 應 付 市 民 的 真 正 需 要 第 二, 擺 脫 財 政 的 緊 箍 咒, 放 寬 公 共 開 支 不 能 夠 超 過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20% 的 原 則, 並 且 以 儲 備 訂 立 上 限, 使 財 政 資 源 能 獲 善 用 第 三, 在 長 遠 的 政 策 方 面, 要 有 針 對 性 的 財 政 規 劃, 應 對 貧 富 懸 殊 人 口 政 策, 以 至 經 濟 單 一 化 等 深 層 次 矛 盾 問 題 例 如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計 劃, 必 須 制 訂 詳 細 的 財 政 計 劃 及 配 合 落 實, 而 不 是 一 拖 再 拖, 置 市 民 ( 特 別 是 長 者 ) 的 利 益 及 困 難 不 顧 第 四, 投 放 資 源 於 經 濟 長 遠 的 發 展 上, 放 眼 世 界, 經 濟 要 多 元 化 走 向 高 科 技 及 高 增 值 的 產 業 方 向, 要 大 力 發 展 社 會 企 業 及 補 足 市 場 經 濟 的 遺 漏 多 謝 代 理 主 席 麥 美 娟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我 歡 迎 財 爺 在 今 次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 預 算 案 ) 中 重 申 會 為 本 港 房 屋 發 展 制 訂 更 長 遠 的 措 施, 除 了 為 去 年 年 底 成 立 的 房 屋 儲 備 金 注 資 275 億 元 外, 更 會 適 時 考 慮 再 注 資 我 相 信 財 爺 這 種 說 法 無 疑 是 一 支 強 心 針, 讓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局 長 可 以 放 心 繼 續 覓 地 建 屋, 解 決 香 港 的 房 屋 問 題 此 外, 我 亦 歡 迎 財 爺 提 出 研 究 為 居 者 有 其 屋 ( 居 屋 ) 計 劃 單 位 業 主 推 出 新 的 補 價 貸 款 擔 保 計 劃, 為 未 補 地 價 的 居 屋 單 位 業 主 提 供 逆 按 揭, 讓 他 們 可 以 在 自 由 市 場 上 出 租 單 位 這 建 議 無 疑 有 助 增 加 市 場 租 盤 的 供 應, 而 在 增 加 供 應 的 同 時, 亦 可 以 令 租 務 市 場 更 規 範 化, 避 免 租 金 增 幅 太 快 太 猛 我 們 對 此 表 示 歡 迎 財 爺 在 預 算 案 中 繼 續 以 努 力 覓 地 來 增 加 房 屋 供 應 這 種 老 掉 大 牙 的 口 吻 來 回 應 市 民 的 訴 求, 其 實 無 甚 新 意 今 年 的 施 政 報 告 和 預 算 案 皆 沒 有 提 及 短 中 期 解 決 本 港 住 屋 難 的 方 法 試 問 居 於 超 惡 劣 環 境 中 的 劏 房 居 民 可 以 如 何 改 善 生 活 呢? 繼 續 被 業 主 剝 削 的 租 客, 試 問 有 誰 會 理 會 他 們 呢? 經 濟 條 件 較 好 的 中 產 家 庭 想 安 居 置 業, 擁 有 自 己

127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的 小 居 所, 但 地 產 界 卻 在 炒 賣 細 價 樓 現 時, 市 面 上 的 細 單 位 全 皆 是 每 平 方 呎 萬 多 元, 試 問 誰 能 負 擔 得 起 呢? 中 產 市 民 由 於 無 法 負 擔, 因 此 要 繼 續 租 住 萬 多 元 的 單 位 政 府 又 會 如 何 幫 助 這 些 中 產 中 的 基 層 市 民 呢? 我 留 意 到, 近 數 年 來, 社 會 上 最 備 受 忽 略 的, 便 是 所 謂 的 中 產 中 的 基 層 市 民 這 羣 夾 心 階 層 的 市 民 基 本 上 無 法 從 房 屋 政 策 中 得 益 我 在 施 政 報 告 辯 論 中 提 及, 有 一 名 孕 婦 在 地 區 居 民 會 議 上 向 我 哭 訴 她 指 出, 自 己 家 庭 月 入 2 萬 元, 但 她 兩 夫 婦 跟 先 生 的 家 人 合 共 6 人 居 於 同 一 公 屋 單 位 內 她 又 指 自 己 懷 有 身 孕, 但 卻 連 放 置 嬰 兒 床 的 地 方 也 沒 有, 而 如 果 分 戶, 家 庭 收 入 便 會 超 出 公 屋 入 息 限 額, 出 外 租 屋, 又 無 法 負 擔 私 人 單 位 昂 貴 的 租 金 此 外, 她 亦 說 道 他 們 未 能 抽 中 居 屋, 因 為 抽 中 居 屋, 比 中 六 合 彩 還 要 困 難 其 實, 香 港 有 很 多 這 類 家 庭 不 少 年 輕 夫 婦 家 庭 月 入 約 16,000 元 至 3 萬 元, 處 於 公 屋 之 上, 居 屋 之 下 的 水 平, 在 整 條 置 業 階 梯 中 可 謂 不 上 不 下, 沒 有 席 位 可 言 在 他 們 眼 中, 要 在 香 港 置 業 安 居, 是 沒 有 希 望 的 在 這 個 困 局 之 中, 試 問 他 們 可 以 如 何 有 信 心, 感 到 有 前 景 呢? 我 想 問 財 爺, 為 去 年 成 立 的 房 屋 儲 備 金 注 資 的 275 億 元 會 如 何 分 配 呢? 會 否 只 用 作 支 援 未 來 10 年 興 建 的 29 萬 個 公 屋 單 位 呢? 還 是 會 用 作 興 建 額 外 的 居 屋 單 位, 以 幫 助 有 能 力 的 市 民 上 樓 呢? 我 十 分 明 白, 財 爺 和 局 長 現 時 未 必 能 夠 回 答 我 在 1 月 時, 施 政 報 告 提 出 綠 表 置 居 ( 綠 置 居 ) 先 導 計 劃, 至 今 已 過 了 近 3 個 月 時 至 今 天, 當 局 仍 未 公 布 任 何 詳 情, 而 提 出 近 1 年 的 高 齡 公 共 屋 邨 重 建 計 劃, 亦 沒 有 任 何 消 息 我 上 月 在 大 窩 口 邨 舉 行 了 一 場 居 民 大 會, 並 邀 請 到 房 屋 署 官 員 前 來, 向 居 民 解 釋 大 窩 口 邨 比 鄰 本 來 用 作 興 建 居 屋 單 位 的 土 地 會 否 用 作 興 建 綠 置 居 計 劃 單 位, 還 是 有 別 的 用 途 不 過, 出 席 的 官 員 無 法 給 予 我 答 覆, 市 民 只 有 繼 續 等 待 不 過, 政 府 是 否 知 悉 市 民 已 經 等 待 良 久, 幾 乎 等 不 了 呢? 上 星 期, 我 和 一 羣 在 劏 房 居 住 的 葵 青 區 居 民 交 談 我 不 知 道 財 爺 或 局 長 是 否 知 悉 他 們 多 麼 可 憐 他 們 花 五 六 千 元 租 住 劏 房 單 位 已 並 非 最 慘, 最 慘 的 是, 他 們 還 要 被 劏 水 劏 電 這 是 甚 麼 意

128 128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思 呢? 便 是 他 們 每 月 要 就 每 度 用 電 量 繳 交 2.8 元, 並 就 每 立 方 米 的 用 水 量 繳 交 1.5 元 在 現 時 的 香 港, 不 單 盈 富 基 金 可 以 炒, 連 水 和 電 也 可 以 炒 我 想 問 局 長... 其 實, 炒 水 炒 電 是 犯 法 的, 而 劏 房 住 戶 大 多 數 也 沒 有 為 租 約 加 蓋 印 花 這 屬 於 陳 局 長 的 政 策 範 疇, 因 為 會 影 響 稅 收 那 麼, 究 竟 政 府 有 何 措 施 幫 助 劏 房 住 戶 呢? 此 外, 政 府 如 何 確 保 劏 房 業 主 不 會 有 所 欺 瞞, 影 響 政 府 收 入 呢? 政 府 是 否 打 算 繼 續 容 許 他 們 不 為 租 約 加 蓋 印 花 隨 心 所 欲 地 加 租, 並 任 由 他 們 炒 水 炒 電 呢? 劏 房 居 民 要 就 每 度 用 電 量 繳 交 數 元, 並 就 每 立 方 米 的 用 水 量 繳 交 數 元 局 長 曾 經 表 示 會 明 文 要 求 業 主 和 租 客 訂 立 租 約, 但 至 今 仍 未 交 代 詳 情 我 想 問 局 長 會 否 在 預 算 案 中 增 加 資 源, 讓 差 餉 物 業 估 價 署 增 設 部 門 進 行 調 查, 要 求 業 主 在 出 租 單 位 時 必 須 加 蓋 印 花 呢? 凡 此 種 種, 屬 於 局 長 的 政 策 範 疇 此 外, 當 局 會 否 考 慮 工 聯 會 的 建 議, 成 立 租 務 管 制 委 員 會, 處 理 租 客 查 詢 和 投 訴 呢? 政 府 經 常 拒 絕 我 們 成 立 租 金 管 制 的 要 求, 但 政 府 可 否 成 立 租 務 管 制 委 員 會, 並 增 加 人 手, 規 定 有 關 業 主 必 須 嚴 格 遵 守 為 租 約 加 蓋 印 花 的 要 求, 從 而 給 予 租 客 少 許 保 障, 讓 飽 受 高 昂 租 金 及 惡 劣 居 住 環 境 折 磨, 以 及 輪 候 公 屋 多 年 的 基 層 市 民 消 消 氣 呢? 政 府 不 要 一 而 再, 再 而 三 地 指 干 預 市 場 只 會 令 租 盤 減 少, 然 後 便 劃 上 句 號, 無 所 作 為 政 府 只 表 示, 長 遠 而 言 要 覓 地 建 屋 媽 媽 是 女 性, 是 人 所 共 知 的 覓 地 建 屋 當 然 可 以 解 決 問 題, 但 在 短 期 而 言, 政 府 要 採 取 甚 麼 措 施 呢? 政 府 不 要 敷 衍 我 們 便 作 罷 代 理 主 席, 當 局 一 直 承 諾 市 民 可 以 3 年 上 樓 獲 編 配 公 屋 單 位 不 過, 現 時 的 輪 候 人 數 已 經 超 過 27 萬 人, 首 次 獲 編 配 公 屋 單 位 的 平 均 輪 候 時 間 已 長 達 3.2 年 當 局 基 本 上 已 違 反 承 諾, 無 法 達 到 3 年 上 樓 的 目 標 工 聯 會 一 直 建 議 政 府 為 輪 候 上 樓 的 市 民 提 供 租 金 津 貼, 但 司 長 一 直 不 予 考 慮 事 實 上, 工 聯 會 曾 向 當 局 提 供 很 多 意 見, 包 括 安 居 易 夾 心 階 層 置 業 計 劃, 讓 有 意 置 業 的 年 青 家 庭 多 一 個 選 擇, 在 工 作 數 年 後 能 儲 得 足 夠 金 錢 置 業, 滿 足 他 們 的 住 屋 需 求 政 府 表 示 政 策 會 成 熟 一 項 推 一 項, 但 推 出 的 速 度 實 在 太 慢 如 果 要 加 快 速 度, 便 要 由 基 礎 做 起, 在 預 算 案 中 預 留 金 額 作 為 租 金 津 貼 之 用, 向 輪 候 滿 3 年 的 合 資 格 人 士 提 供 補 償 我 之 所 以 用 上 補 償 這 個 字 眼, 是 因 為 很 多 市 民 已 經 輪 候 3 年, 但 卻 仍 未 獲 編 配 公 屋 單 位

129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上 星 期, 我 遇 到 一 個 爸 爸 是 唯 一 經 濟 支 柱 的 五 人 家 庭 他 們 要 花 數 千 元 租 住 一 個 劏 房, 而 爸 爸 的 收 入 只 有 1 萬 元, 一 半 的 工 資 便 用 作 繳 交 租 金 他 們 已 輪 候 6 年, 但 仍 然 未 能 上 樓 為 何 三 人 家 庭 已 能 夠 上 樓, 但 他 們 卻 不 能 呢? 因 為 他 們 是 五 人 家 庭 政 府 想 他 放 棄 同 住 的 年 長 父 母 還 是 子 女 呢? 政 府 在 建 屋 時 有 一 個 問 題, 便 是 面 積 較 大 的 公 屋 單 位 數 量 較 少 如 是 者, 有 關 家 庭 的 輪 候 時 間 便 會 增 加 為 何 政 府 不 給 予 他 們 補 償 呢? 政 府 不 採 取 任 何 措 施, 不 重 推 租 金 管 制, 難 道 政 府 只 想 眼 睜 睜 看 着 他 們 交 貴 租 受 苦, 然 後 罵 政 府 嗎? 市 場 現 在 已 經 失 衡, 政 府 是 否 應 該 撥 亂 反 正, 有 所 作 為 呢? 我 在 此 提 出 數 點 要 求, 請 財 爺 和 有 關 部 門 跟 進, 盡 快 兌 現 承 諾 首 先, 當 局 應 盡 快 公 布 高 齡 公 共 屋 邨 的 重 建 時 間 表, 讓 居 民 有 所 準 備 此 舉 亦 可 為 當 區 增 加 單 位 供 應, 加 快 紓 緩 公 屋 輪 候 冊 的 壓 力 此 外, 公 布 時 間 表 亦 有 助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 房 委 會 ) 作 好 預 算, 以 及 讓 財 爺 決 定 何 時 再 注 資, 更 有 效 地 加 快 公 營 房 屋 的 興 建 此 外, 我 希 望 政 府 能 盡 快 推 出 撥 亂 反 正 的 租 務 市 場 措 施, 包 括 強 制 業 主 及 租 客 訂 定 租 約 杜 絕 業 主 濫 收 水 電 費 成 立 租 務 管 制 委 員 會 以 處 理 租 務 查 詢 及 糾 紛, 以 及 為 屋 宇 署 增 撥 資 源, 全 面 取 締 工 廈 劏 房 及 違 規 的 分 間 單 位, 保 障 居 民 安 全 至 於 未 來 公 營 房 屋 的 供 應, 財 爺 及 局 長 應 全 面 檢 討 房 委 會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和 市 區 重 建 局 ( 市 建 局 ) 在 重 建 興 建 及 市 場 供 應 的 角 色, 以 便 更 好 地 建 構 一 條 完 整 的 房 屋 階 梯, 才 能 解 決 本 港 房 屋 問 題, 令 市 民 有 一 個 安 樂 窩 我 剛 才 看 見 司 長 仍 然 在 席, 但 在 陳 志 全 議 員 要 求 點 算 法 定 人 數 後, 司 長 便 離 席 了 所 以, 大 家 真 的 不 能 夠 胡 亂 要 求 點 算 法 定 人 數 雖 然 司 長 不 在 席, 但 我 希 望 局 長 能 夠 聽 取 我 提 出 的 最 後 一 點 意 見 就 大 家 最 近 熱 烈 討 論 的 市 建 局 風 波, 有 人 表 示, 事 源 是 司 長 向 市 建 局 施 壓, 要 求 市 建 局 要 財 政 穩 健, 善 用 公 帑 我 同 意 公 帑 應 要 善 用, 而 我 亦 相 信 無 人 會 認 為 公 帑 可 以 隨 便 浪 費, 或 政 府 部 門 可 以 隨 意 聘 請 員 工, 不 符 合 效 率 地 執 行 工 作 不 過, 我 想 指 出, 即 使 公 帑 應 要 善 用, 這 亦 不 應 該 令 市 建 局 違 反 其 社 會 使 命

130 130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大 家 最 近 從 報 章 上 得 悉 的 事 情, 市 建 局 的 董 事 會 根 本 不 曾 討 論 代 理 主 席, 我 要 在 此 申 報, 我 是 市 建 局 董 事 會 的 非 執 行 董 事 很 多 不 曾 在 市 建 局 董 事 會 會 議 上 討 論 的 事 情, 大 家 已 可 從 報 章 上 得 悉 我 很 希 望 局 長 可 以 向 司 長 轉 述 一 點, 便 是 如 果 政 府 希 望 市 建 局 能 繼 續 維 持 其 社 會 使 命, 便 要 預 備 將 來 須 繼 續 給 予 市 建 局 財 政 支 持 特 別 是, 對 於 政 府 最 近 提 出 由 市 建 局 推 出 資 助 房 屋, 政 府 不 能 說 了 算, 由 市 建 局 自 行 設 法 集 資, 因 為 如 是 者, 最 近 的 風 波 最 終 可 能 會 重 演 我 們 認 為, 市 建 局 有 其 社 會 使 命, 因 此 希 望 司 長 和 局 長 可 以 給 予 市 建 局 財 政 支 持 當 然, 我 要 再 次 強 調, 市 建 局 亦 必 須 善 用 公 帑 剛 才, 當 陳 偉 業 議 員 經 過 王 國 興 議 員 的 身 邊, 看 見 這 些 物 品 時, 他 問 王 國 興 議 員 為 何 又 是 這 些 東 西, 又 問 王 議 員 有 沒 有 任 何 新 猷 我 反 而 想 問 陳 議 員, 他 有 否 任 何 新 猷 呢? 他 每 年 拉 布, 除 拉 布 外, 他 還 懂 得 做 甚 麼 事 情 呢? 他 又 爭 取 到 甚 麼 成 果 呢? 拉 布 應 該 是 最 後 手 段, 迫 使 政 府 接 受 立 法 會 的 意 見 不 過, 顯 而 易 見... 在 他 們 多 年 來 的 拉 布 之 中, 有 否 任 何 一 次 是 成 功 的 呢? 連 他 們 自 己 也 說 道, 他 們 會 拉 布 至 6 月, 等 候 主 席 剪 布 他 們 口 口 聲 聲 說 政 府 部 門 辦 事 行 禮 如 儀, 他 們 的 拉 布 又 何 嘗 不 是 行 禮 如 儀 呢? 他 們 做 不 了 實 事, 只 懂 得 拖 延 時 間 浪 費 時 間 除 非 他 們 有 新 招 數... 我 想 問 他 們, 除 拉 布 外, 他 們 還 懂 得 做 甚 麼 事 情 呢? 他 們 還 可 以 為 香 港 市 民 做 甚 麼 事 情 呢? 所 以, 我 很 希 望... 我 亦 明 白 他 們 在 我 發 言 完 畢 後 仍 然 會 堅 持 拉 布, 因 為 他 們 沒 有 新 招 數 我 想 問, 他 們 有 其 他 方 法 嗎? 沒 有, 他 們 只 懂 得 拉 布 我 想 告 訴 他 們, 香 港 市 民 已 厭 倦 拉 布 他 們 拉 布, 只 會 妨 礙 長 者 及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受 助 人 出 三 糧, 也 會 妨 礙 公 屋 租 戶 免 租 1 個 月 我 希 望 議 員 不 要 支 持 他 們 的 拉 布 行 為, 同 時 亦 希 望 他 們 三 思 當 然, 我 更 希 望 主 席 能 盡 快 剪 布 雖 然 他 們 已 預 料 主 席 將 於 6 月 剪 布 我 希 望 立 法 會 能 真 正 為 市 民 做 實 事 拉 布 只 是 方 法 之 一, 是 最 後 的 手 段 既 然 拉 布 不 成 功, 便 要 想 其 他 方 法, 不 要 浪 費 市 民 的 公 帑 代 理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支 持 2015 年 撥 款 條 例 草 案

131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李 國 麟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政 府 今 年 在 財 政 預 算 案 ( 預 算 案 ) 的 醫 療 衞 生 部 分 撥 出 545 億 元, 當 中 有 490 億 元 撥 款 給 予 醫 院 管 理 局 ( 醫 管 局 ), 聽 來 好 像 一 筆 很 大 的 數 目, 但 其 實 看 回 以 往 政 府 每 年 撥 予 醫 管 局 的 款 項, 最 低 限 度 也 會 增 加 數 個 百 分 比 今 年 雖 然 撥 出 了 490 億 元, 但 實 際 只 增 加 0.3%, 增 幅 減 少 了 以 往 政 府 有 一 個 慣 常 做 法, 就 是 會 預 留 17% 的 新 增 開 支 予 醫 管 局, 讓 公 營 醫 療 使 用, 但 今 年 這 做 法 也 欠 奉, 反 而 要 求 醫 管 局 先 使 用 其 22 億 元 儲 備, 然 後 才 考 慮 會 否 向 它 撥 款 這 情 況 其 實 很 奇 怪, 以 往 亦 從 未 發 生 過 今 次 在 預 算 案 採 取 這 種 做 法, 我 擔 心 財 政 司 司 長 是 否 與 高 局 長 有 些 不 協 調, 所 以 便 說 要 先 關 上 水 喉 ; 抑 或 財 政 司 司 長 與 高 局 長 已 進 行 協 調, 默 認 高 局 長 提 出 的 醫 療 雙 軌 制, 即 基 本 上 要 先 使 用 現 時 的 資 源, 令 公 營 醫 療 慢 慢 陰 乾 或 停 止 發 展, 造 成 公 私 營 出 現 差 別, 這 樣 便 可 以 做 到 雙 軌 制, 使 更 多 人 購 買 自 願 醫 保 因 為 屆 時 公 營 醫 療 會 處 於 此 軌 道, 而 私 營 醫 療 則 處 於 其 上, 那 些 有 能 力 的 人 便 不 會 選 擇 使 用 公 營 醫 療, 改 而 轉 到 私 營 醫 療 就 診, 政 府 是 否 這 意 思 呢? 現 時 從 數 字 來 看, 確 會 令 我 有 這 樣 的 擔 心 和 看 法, 但 司 長 和 局 長 現 時 也 不 在 席, 不 要 緊, 他 們 應 該 也 聽 到 我 的 發 言, 看 看 他 們 稍 後 回 應 時, 如 何 解 釋 這 種 現 象 除 了 醫 管 局 的 撥 款 外, 以 往 還 有 500 億 元 會 用 於 醫 療 改 革 和 醫 保, 現 時 已 使 用 200 億 元, 另 外 200 億 元 被 收 回, 剩 下 的 100 億 元 便 給 予 醫 管 局 設 立 基 金, 以 此 基 金 進 行 投 資, 希 望 賺 取 的 利 息 可 以 用 於 公 私 營 合 作 對 於 此 建 議, 我 們 表 示 歡 迎 例 如 我 們 剛 在 報 章 上 看 到, 由 於 出 現 這 100 億 元 的 基 金, 希 望 可 以 藉 南 水 北 調 賺 取 多 一 些 回 報 當 有 更 多 資 金, 便 可 以 把 不 同 的 慢 性 病, 例 如 高 血 壓 糖 尿 病, 甚 至 腎 病 轉 到 公 私 營 協 作 計 劃 當 然, 當 中 也 需 要 私 家 醫 生 私 營 系 統 和 私 家 醫 院 作 出 協 調 及 需 要 有 足 夠 人 手 可 是, 請 大 家 不 要 忘 記, 我 們 希 望 公 私 營 協 作 計 劃 不 止 停 留 於 一 兩 種 病 症, 我 們 亦 希 望 它 可 擴 展 至 不 同 服 務, 例 如 基 層 服 務, 包 括 脊 醫 健 康 檢 查 和 牙 科 服 務, 甚 至 專 職 醫 療 的 職 業 治 療 物 理 治 療 和 營 養 師 等 我 們 希 望 這 些 醫 療 範 疇 也 可 以 透 過 公 私 營 協 作 計 劃 進

132 132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行, 從 而 分 擔 部 分 位 於 第 三 層 的 醫 療 需 求 我 們 希 望 這 100 億 元 的 基 金 也 可 以 用 於 已 經 太 多 人 輪 候 的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而 非 只 集 中 於 一 兩 種 病 症 至 於 人 手 方 面, 今 次 在 預 算 案 內 的 着 墨 不 多, 只 簡 單 提 及 會 增 加 人 手, 但 數 字 顯 示, 醫 院 的 人 手 其 實 並 不 足 夠 公 營 醫 療 系 統, 特 別 是 醫 管 局 的 人 手 並 不 足 夠 剛 才 的 數 字 顯 示 我 在 質 詢 時 也 曾 提 及 去 年 公 營 醫 院 流 失 的 人 手 中, 最 多 是 工 作 了 1 年 至 5 年 的 護 士 在 年 輕 護 士 中, 約 38% 已 經 離 職 當 然, 當 中 包 含 很 多 因 素, 其 一 是 他 們 認 為 在 醫 管 局 工 作 沒 有 前 途 第 一, 他 們 在 最 初 兩 年 是 不 獲 加 薪 的, 不 論 他 們 工 作 表 現 多 好, 工 作 有 多 辛 苦, 也 不 會 獲 得 加 薪 所 以, 當 他 們 完 成 一 份 合 約 後, 便 選 擇 離 開 面 對 流 失 這 羣 剛 獲 取 經 驗 已 掌 握 公 營 醫 療 如 何 運 作 及 護 理 技 術 的 人 手, 我 們 該 怎 辦 呢? 現 時 醫 管 局 不 願 意 加 工 資, 使 這 羣 人 看 不 到 前 景, 而 且 現 時 也 沒 設 立 制 度, 讓 這 羣 人 工 作 5 年 或 7 年 獲 取 專 科 認 可 資 格 後, 可 獲 加 薪 或 升 職 所 以, 這 羣 接 班 人 選 擇 離 開 當 中 其 實 不 止 護 士, 護 士 的 流 失 率 約 為 38%, 專 職 醫 療 人 員 例 如 物 理 治 療 師 和 職 業 治 療 師 的 流 失 率 其 實 也 有 30% 代 理 主 席, 這 是 令 人 相 當 擔 憂 的 情 況 所 以, 我 希 望 預 算 案 可 以 正 視 人 手 問 題 當 然, 我 知 道 局 長 又 會 說 他 即 將 推 出 一 份 報 告, 但 我 們 等 了 那 麼 長 時 間, 現 時 已 差 不 多 來 到 第 三 季, 這 份 報 告 卻 仍 未 出 台, 我 希 望 他 可 以 真 正 解 決 這 問 題 此 外, 今 次 的 預 算 案 在 精 神 科 方 面 好 像 增 加 了 撥 款, 但 根 據 數 字 顯 示, 香 港 的 精 神 病 患 者 正 不 斷 增 加 粗 略 估 計, 到 2015 年 年 底, 香 港 將 約 有 人 需 要 精 神 病 復 康 治 療 服 務, 需 求 增 加 約 9%, 但 護 士 整 體 人 手 卻 只 增 加 5%, 他 們 該 如 何 應 付 這 情 況 呢? 特 別 是, 醫 管 局 現 時 正 提 出 社 區 復 康, 即 盡 量 讓 這 羣 人 不 在 醫 院 進 行 治 療, 把 他 們 放 回 社 區 中, 但 這 方 面 的 人 手 只 增 加 5%, 而 病 患 者 卻 增 加 9%, 人 手 追 不 上 病 患 者 的 增 幅, 他 們 怎 能 處 理 得 到 呢? 除 了 我 提 出 的 一 般 精 神 病 外, 青 少 年 的 兒 童 精 神 病 人 數 其 實 亦 大 幅 增 加 約 16% 粗 略 估 計, 現 時 全 港 約 有 多 人 患 有 青 少 年 兒 童 精 神 病 而 需 要 接 受 治 療, 但 預 算 案 的 撥 款 整 體 只 增 加 3 名 醫 生 5 名 護 士 及 5 個 專 職 醫 療 人 員, 他 們 如 何 應 付 現 時 病 人 的 增 幅 呢? 這 情 況 令 人 感 到 相 當 憂 慮

133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當 然, 說 完 公 營 醫 療 及 醫 管 局 的 情 況 後, 大 家 不 要 忘 記 還 有 衞 生 署 衞 生 署 在 香 港 肩 負 重 要 角 色, 負 責 照 顧 香 港 600 萬 名 以 上 的 健 康 市 民 當 然, 有 暗 病 的 不 計 算 在 內 因 為 有 病 的 人 只 佔 少 數, 大 多 數 人 也 相 當 健 康 今 次 衞 生 署 所 獲 撥 款 數 字 好 像 很 不 錯, 約 有 2 億 5,000 萬 元, 用 以 進 行 衞 生 署 的 工 作, 包 括 長 者 醫 療 券, 這 已 非 新 事 物 ; 此 外, 大 腸 篩 檢 是 較 需 要 資 源 的, 我 們 絕 對 理 解 ; 至 於 牙 科 外 展 服 務 我 稍 後 也 會 就 此 發 言 便 有 些 到 喉 唔 到 肺 ; 在 兒 童 智 能 測 試 服 務 上, 過 往 的 需 求 已 增 加 12%, 但 今 次 卻 沒 有 增 加 資 源 政 府 今 次 向 衞 生 署 撥 出 的 資 源 看 來 好 像 很 不 錯, 有 2 億 5,000 萬 元, 但 卻 沒 有 增 加 人 手, 那 麼 衞 生 署 能 否 應 付 呢? 如 果 政 府 只 撥 出 款 項 卻 不 增 加 人 手, 他 們 又 該 如 何 做 呢? 在 數 字 上, 我 們 看 不 到 有 人 手 增 加, 但 以 上 很 多 服 務 也 需 要 由 專 業 人 士 進 行 所 以, 我 們 也 祝 衞 生 署 好 運, 因 為 當 它 取 得 撥 款 後, 也 不 知 怎 樣 回 應 各 方 面 的 服 務 需 求 此 外, 在 醫 療 方 面, 使 我 較 為 失 望 的 是 一 些 討 論 已 久 的 罕 見 病 患, 當 然, 我 們 並 不 是 指 在 電 視 節 目 上 看 到 那 些 患 者 不 會 說 謊 的 亞 氏 保 加 症 等, 我 們 所 提 出 的, 是 一 些 需 要 治 療 的 罕 見 病 患, 但 政 府 至 今 卻 沒 有 制 訂 整 體 政 策, 協 助 這 羣 患 有 罕 見 病 患 的 人 及 其 家 屬 就 此, 預 算 案 中 亦 沒 有 預 留 資 源, 用 以 協 助 這 羣 人 在 護 理 和 治 療 方 面 的 需 求, 以 及 紓 緩 他 們 的 壓 力, 我 希 望 政 府 可 以 正 視 這 情 況 我 想 談 談 安 老 的 問 題, 預 算 案 亦 提 到 撥 款 給 老 人 家 這 樣 相 當 好, 例 如 推 出 長 者 院 舍 住 宿 照 顧 服 務 券 試 驗 計 劃 ( 服 務 券 計 劃 ), 我 們 當 然 表 示 歡 迎 但 很 奇 怪, 數 天 前 開 會 聽 到 很 多 業 界 人 士 表 示 反 對 代 理 主 席, 為 何 他 們 會 反 對 呢? 他 們 說 反 對 的 原 因 很 簡 單, 因 為 他 們 覺 得 服 務 券 計 劃 雖 然 好, 錢 跟 人 走, 但 現 時 的 私 人 院 舍 質 素 參 差, 非 常 不 妥 即 使 提 供 資 助, 把 老 人 家 全 部 轉 到 私 人 院 舍, 但 這 些 院 舍 也 無 法 提 供 服 務 為 何 會 這 樣 呢? 其 中 一 個 原 因, 是 現 時 的 安 老 院 條 例 已 十 分 過 時 現 時 的 條 例 規 定, 每 60 名 老 人 家 必 須 有 1 名 護 士 如 果 聘 請 不 到 護 士, 便 聘 請 兩 名 保 健 員, 這 安 排 很 可 笑 但 事 實 上, 現 時 很 多 入 住 老 人 院 的 老 人 家, 健 康 情 況 不 是 很 理 想, 他 們 的 倚 靠 度 比 較 低, 即 時 常 需 要 人 照 顧, 情 況 不 是 太 理 想 他 們 不 單 需 要 飲 食 洗 澡 餵 飯 等 起 居 服 務 這 麼 簡 單, 而 是 需 要 專 業 的 護 理 服 務, 例 如 要 觀 察 他 們 的 健 康 情 況 肺 部 呼 吸 及 心 臟 是 否 正 常

134 134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如 果 只 引 用 舊 法 例, 私 人 院 舍 真 的 可 以 按 這 種 方 法 運 作, 如 果 只 接 收 58 名 老 人 家, 便 不 用 聘 請 護 士 這 些 院 舍 收 取 了 服 務 券, 袋 了 錢, 但 服 務 卻 沒 有 質 素, 業 界 因 而 對 此 有 很 多 看 法 所 以, 雖 然 財 爺 在 這 方 面 提 供 撥 款, 但 必 須 首 先 研 究 是 否 需 要 重 新 修 訂 安 老 院 條 例, 從 而 提 高 整 體, 尤 其 是 私 人 院 舍 的 護 理 質 素, 令 錢 跟 人 走 這 措 施 真 的 幫 助 到 老 人 家 此 外, 預 算 案 亦 提 到 為 安 老 院 舍 提 供 的 到 院 藥 劑 師 服 務 計 劃 做 得 不 錯 有 些 安 老 院 舍, 尤 其 是 資 助 院 舍, 有 一 批 藥 劑 師 協 助 處 理 藥 物, 避 免 派 錯 藥 老 人 家 現 時 服 藥 不 是 好 像 以 前 只 放 在 床 頭 櫃, 讓 他 們 自 行 服 藥, 而 是 真 的 做 到 三 核 五 對, 確 保 每 位 老 人 家 都 不 會 吃 錯 藥 代 理 主 席, 這 樣 有 甚 麼 好 處 呢? 他 們 的 病 發 機 會 降 低, 並 可 維 持 他 們 的 健 康 在 良 好 水 平, 這 計 劃 真 的 能 夠 幫 助 他 們 很 可 惜, 我 聽 到 財 政 司 司 長 在 預 算 案 中 表 示, 政 府 只 會 資 助 這 項 計 劃 至 今 年 9 月 但 是, 我 們 的 問 題 是, 既 然 有 一 項 這 麼 好 的 計 劃, 既 能 幫 助 院 舍, 亦 能 幫 助 老 人 家, 也 減 輕 了 醫 療 事 故, 而 且 也 方 便 處 理, 為 何 不 將 它 常 規 化 呢? 這 點 我 希 望 財 爺 或 局 長 考 慮 一 下, 既 然 政 府 有 錢, 而 且 也 可 用 得 其 所, 為 何 不 幫 助 這 羣 老 人 家 呢? 此 外, 我 想 談 談 長 者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券 試 驗 計 劃 此 計 劃 看 似 不 錯, 但 到 目 前 為 止, 只 有 968 名 老 人 家 使 用 這 項 服 務, 另 有 249 名 正 考 慮 使 用 服 務 券 於 甚 麼 服 務 為 何 會 這 樣 呢? 因 為 現 時 這 項 計 劃 的 服 務 提 供 者, 很 多 時 候 只 提 供 起 居 照 顧 服 務 但 是, 不 要 忘 記, 如 果 我 們 要 做 到 家 居 安 老, 老 人 家 在 家 中 不 單 需 要 起 居 服 務, 可 能 也 需 要 一 些 健 康 評 估 健 康 教 育 藥 物 處 理 服 務, 需 要 由 接 受 過 訓 練 的 人 士 上 門 提 供 如 果 提 供 到 這 些 服 務, 當 然 可 以 令 長 者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券 試 驗 計 劃 更 完 善 既 然 政 府 提 供 了 撥 款, 我 們 希 望 撥 款 能 得 到 善 用, 真 正 幫 助 到 老 人 家 關 於 長 者 社 區, 除 了 社 區 安 老 及 安 老 院 外, 其 實 在 社 區 內 還 有 日 間 護 理 中 心, 我 們 稱 為 返 學 放 學, 有 些 老 人 家 需 要 定 時 送 到 長 者 日 間 中 心, 進 行 一 些 復 康 及 健 康 檢 查 最 新 的 數 字 顯 示, 輪 候 這 些 服 務 最 少 要 7 個 月 至 於 長 者 健 康 中 心, 即 是 讓 健 康 的 長 者 到 社 區 量 血 壓 上 課 與 護 士 傾 談 看 看 健 康 情 況 評 估 他 們 是 否 需 要 看 醫 生 等, 輪 候 這 些 服 務 的 時 間 更 誇 張, 要 輪 候 20 個 月 有 些 個 案 在 灣 仔 油 麻 地 九 龍 城 及 將 軍 澳 區 更 要 輪 候 超 過 兩 年 至 3 年 這 明 顯 是 衞 生 署 的 資 源 不 足 如 果 想 做 得 更 好, 財 爺 可 考 慮 增 加 社 區 安 老 服 務,

135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投 放 更 多 資 源 給 衞 生 署, 擴 大 這 項 服 務 當 然, 如 要 擴 大 服 務, 關 鍵 在 於 要 擴 大 人 手 至 於 牙 科 服 務, 很 多 議 員 已 說 過, 現 時 的 牙 科 服 務 不 足 夠, 只 停 留 於 補 牙 和 脫 牙 服 務 如 果 長 者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券 可 以 涵 蓋 檢 查 牙 齒 或 鑲 牙 服 務, 便 可 令 長 者 進 一 步 受 惠 其 實, 可 否 讓 年 屆 65 歲 以 上 的 長 者 便 可 以 用 服 務 券, 而 不 是 如 現 時 的 做 法? 這 方 面 希 望 政 府 可 以 做 得 好 一 點 最 後, 我 想 談 談 老 人 家 很 多 老 人 家 在 60 歲 70 歲 退 休 後, 身 體 還 很 好, 有 活 力 有 動 力 政 府 可 否 嘗 試 投 放 資 源, 再 培 訓 這 些 老 人 家, 讓 他 們 重 投 社 會 工 作, 發 揮 他 們 的 銀 髮 動 力, 使 他 們 在 退 休 後 不 是 只 是 花 錢 空 閒 着 沒 事 可 做 這 點 已 談 過 很 多 次, 但 也 應 該 談 談 這 件 事 最 後, 我 想 說 房 屋 有 關 官 員 不 在 席 每 談 到 租 管, 大 家 便 說 不 可 以, 認 為 租 管 很 多 時 候 沒 有 效 用 我 希 望 司 長 和 局 長 考 慮 一 下, 既 然 租 管 落 實 不 到, 但 香 港 又 有 很 多 人 因 為 買 不 到 樓 而 被 迫 要 租 屋 住, 司 長 和 局 長 也 應 該 紓 緩 這 個 階 層, 反 正 公 屋 亦 有 免 租, 不 如 也 考 慮 租 金 退 稅 當 然, 這 要 經 過 很 多 步 驟, 但 若 做 得 到 的 話, 便 可 令 這 羣 人 在 捱 貴 租 之 餘, 租 金 可 獲 退 稅, 從 而 得 到 一 些 幫 助 及 紓 緩, 讓 他 們 開 心 一 點 否 則, 他 們 既 沒 有 租 管 保 障, 業 主 又 迫 遷 不 停 加 租, 如 果 政 府 就 這 方 面 做 點 事, 便 會 較 好 此 外, 關 於 坊 間 有 很 多 由 合 作 社 興 建 的 房 屋, 其 實 很 多 合 作 社 已 解 散, 從 數 字 上 看, 最 低 限 度 有 180 多 間 已 解 散 這 些 合 作 社 為 其 房 屋 申 請 補 地 價 的 進 度 全 部 都 很 緩 慢 政 府 可 否 加 快 這 方 面 的 步 伐, 在 這 方 面 投 放 更 多 資 源, 幫 助 這 些 已 完 成 補 地 價 程 序 的 合 作 社 可 重 建 其 房 屋 最 後, 我 想 談 談 綠 置 居 計 劃, 不 知 道 政 府 對 此 計 劃 是 有 心 還 是 無 意, 且 看 看 它 是 否 做 得 到 此 計 劃 要 協 助 輪 候 公 屋 的 綠 表 人 士 買 公 屋, 但 如 果 他 們 有 能 力, 也 不 會 花 錢 在 買 樓 上 這 計 劃 亦 協 助 現 時 租 住 公 屋 的 人 買 公 屋, 即 使 他 們 有 錢 出 去 買 樓, 但 政 府 的 公 屋 供 應 是 否 能 加 快 得 到 呢? 這 點 是 政 府 要 正 視 的 否 則, 此 計 劃 推 出 後 便 會 完 全 沒 有 效 用, 結 果 顧 此 失 彼, 公 屋 輪 候 時 間 只 會 更 長 代 理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多 謝

136 136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潘 兆 平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我 不 知 是 否 要 恭 賀 財 政 司 司 長 因 為 根 據 香 港 大 學 民 意 研 究 計 劃 的 民 意 調 查 顯 示, 對 財 政 預 算 案 ( 預 算 案 ) 非 常 滿 意 和 頗 滿 意 的 市 民 共 37%, 是 曾 俊 華 先 生 擔 任 財 政 司 司 長 發 表 的 8 份 預 算 案 中, 第 二 份 最 多 市 民 認 同 的 預 算 案 它 甚 至 比 2011 年 的 派 糖 預 算 案 還 要 受 市 民 歡 迎, 這 可 說 是 當 下 社 會 嚴 重 撕 裂 情 況 下 的 一 個 奇 蹟 事 實 上, 這 份 預 算 案 紓 解 民 困 的 措 施 和 以 往 的 並 沒 有 分 別, 提 高 供 養 父 母 或 祖 父 母 免 稅 額 寬 減 薪 俸 稅 和 差 餉 綜 援 出 三 糧 和 代 繳 1 個 月 公 屋 租 金, 這 些 都 是 耳 熟 能 詳 的 措 施, 並 沒 有 新 意 但 是, 這 份 能 夠 成 為 了 財 政 司 司 長 最 受 歡 迎 的 預 算 案, 我 認 為 與 司 長 運 用 期 望 管 理 出 神 入 化 有 關 預 算 案 公 布 之 前, 有 不 少 令 人 擔 心 的 傳 媒 報 道, 如 今 年 預 算 案 不 再 派 糖 會 大 幅 提 高 煙 稅 和 車 牌 費 用 等, 這 些 擔 心 隨 着 預 算 案 的 公 布 一 掃 而 空, 市 民 對 預 算 案 的 滿 意 程 度 更 上 升 了 在 預 算 案 的 引 言 裏, 財 政 司 司 長 談 及 佔 中 行 動, 認 為 今 次 事 件 所 凸 顯 的 社 會 問 題, 並 不 是 一 朝 一 夕 形 成, 更 不 是 一 朝 一 夕 可 以 解 決, 社 會 必 需 有 耐 心, 以 理 性 務 實 的 態 度, 逐 步 拉 近 分 歧, 尋 求 共 識 如 果 我 們 任 由 爭 拗 持 續 下 去, 香 港 的 發 展 勢 必 陷 入 泥 沼 我 完 全 同 意 司 長 這 一 段 的 分 析, 但 是, 司 長 在 位 8 年, 對 這 個 非 一 朝 一 夕 形 成 的 社 會 問 題 有 否 責 任? 今 天, 這 份 在 措 施 方 面 一 如 既 往 的 預 算 案 對 解 決 問 題 有 否 幫 助, 答 案 是 顯 然 易 見 的 在 財 政 司 司 長 任 職 的 8 年 裏, 香 港 的 貧 富 懸 殊 越 演 越 烈,2012 年, 香 港 的 堅 尼 系 數 達 的 新 高 後, 政 府 便 不 再 發 放 堅 尼 系 數 的 數 據 但 是, 自 2012 年 後, 香 港 的 貧 富 懸 殊 是 紓 緩 了 還 是 更 嚴 重 呢? 大 家 可 以 從 社 會 的 矛 盾 對 立 的 情 況 來 印 證 以 樓 市 的 升 幅 為 例, 反 映 樓 價 變 動 的 中 原 城 市 領 先 指 數, 今 年 3 月 的 數 字 是 , 較 曾 俊 華 先 生 擔 任 財 政 司 司 長 的 2007 年 上 升 了 超 過 152% 司 長 在 預 算 案 的 第 11 段 說 整 體 租 金 上 升, 但 升 幅 普 遍 溫 和 根 據 差 餉 物 業 估 價 署 的 資 料, 以 面 積 為 40 平 方 米 以 下 的 小 單 位 為 例, 去 年 新 界 區 升 幅 逾 兩 成 港 島 一 成, 九 龍 亦 逾 7%, 但 兩 年 調 整 一 次 的 最 低 工 資 的 調 整 幅 度 是 8.3%, 無 法 追 及 兩 年 的 通 脹, 更 被 租 金 的 升 幅 大 大 拋 離, 這 便 是 司 長 口 中 所 說 的 普 遍 溫 和 問 題 出 在 哪 裏 呢? 在 兩 年 前, 我 在 預 算 案 的 辯 論 裏 引 用 了 梁 振 英 先 生 在 出 任 特 首 前 在 報 章 的 撰 文, 他 指 特 區 政 府 的 理 財 政 策 有 兩 個 誤 區, 一 是 以 為 只 要 不 斷 把 蛋 糕 造 大, 不 同 行 業 不 同 階 層 便 能 分 到

137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更 大 份 額, 這 就 是 滴 漏 效 應 的 理 論 ; 二 是 以 為 中 下 層 市 民 得 到 滴 漏 效 應 的 照 顧, 因 此 香 港 至 今 沒 有 分 配 的 意 識 和 政 策 我 認 為 這 是 問 題 的 癥 結 曾 司 長 在 預 算 案 引 言 裏 指 出, 香 港 社 會 問 題 並 不 是 一 朝 一 夕 形 成, 很 大 程 度 亦 是 這 個 原 因 但 是, 在 預 算 案 裏, 我 看 不 到 司 長 有 決 心 解 決 問 題 司 長 不 打 算 解 決 當 下 的 社 會 矛 盾, 卻 放 眼 未 來 的 社 會 問 題 司 長 在 預 算 案 中 公 布 成 立 未 來 基 金, 每 年 撥 出 大 量 財 政 盈 餘, 為 未 來 人 口 老 化 作 準 備, 這 是 不 解 決 當 下 財 政 再 分 配, 而 處 理 10 年 後 的 財 政 再 分 配, 我 不 贊 成 這 種 做 法 財 政 司 司 長 在 預 算 案 的 第 10 段 指 出, 儘 管 2014 年 維 持 全 民 就 業, 但 投 資 開 支 表 現 疲 弱, 氣 氛 轉 趨 審 慎 因 此, 預 算 案 的 第 105 段 所 說 需 要 認 真 考 慮 輸 入 人 才 資 源, 為 勞 動 市 場 注 入 新 動 力, 更 是 互 相 矛 盾 我 重 申, 現 時 建 造 業 人 手 緊 張, 可 以 透 過 適 量 調 節 公 共 工 程 的 數 量 和 公 共 工 程 的 優 次 得 到 紓 緩 若 建 造 業 工 程 能 持 續 平 穩 展 開, 從 事 建 造 業 的 工 人 能 有 長 期 穩 定 的 工 作 機 會, 無 須 在 工 作 量 多 的 時 候 不 斷 加 班 趕 工, 增 加 工 作 安 全 風 險, 而 工 程 少 的 時 候 則 憂 柴 憂 米, 朝 不 保 夕, 這 對 建 造 業 的 職 業 安 全 以 至 建 造 業 的 健 康 發 展 都 有 幫 助 我 歡 迎 政 府 今 年 再 撥 1 億 元, 透 過 建 造 業 議 會 加 強 培 訓 更 多 熟 練 的 本 地 工 人, 應 付 人 手 需 求 但 是, 香 港 每 兩 星 期 便 有 1 名 工 友 在 工 業 意 外 中 身 亡, 當 中 建 造 業 更 是 重 災 區, 政 府 必 須 做 好 職 業 安 全, 加 強 青 年 人 對 投 身 建 造 行 業 的 信 心, 才 可 吸 引 更 多 青 年 人 入 行 本 月 初, 港 珠 澳 大 橋 地 盤 再 次 發 生 致 命 工 業 意 外, 這 是 該 工 程 開 展 至 今 第 五 宗 奪 命 工 業 意 外 政 府 不 能 再 空 談 工 業 安 全, 必 須 有 實 質 措 施, 避 免 悲 劇 繼 續 發 生 財 政 司 司 長 在 預 算 案 演 辭 中 提 到 要 釋 放 更 多 婦 女 和 年 長 人 士 的 勞 動 力, 措 施 包 括 投 放 1 億 3,000 萬 元 增 加 託 兒 服 務, 我 認 為 這 並 不 能 完 全 解 決 問 題 要 釋 放 更 多 勞 動 力, 關 鍵 在 於 修 改 勞 工 法 例 連 續 性 合 約 的 規 定, 把 兼 職 僱 員 納 入 僱 傭 條 例 下 的 保 障, 避 免 兼 職 為 主 的 婦 女 和 年 長 人 士 受 到 剝 削, 以 至 盡 快 為 標 準 工 時 立 法, 保 障 工 作 和 家 庭 生 活 的 平 衡, 才 是 解 決 問 題 的 根 本 方 法 在 人 口 老 化 方 面, 要 成 立 未 來 基 金, 為 將 來 作 準 備, 這 是 財 政 司 司 長 不 管 當 下 長 者 的 退 休 生 活, 卻 要 為 10 年 後 的 長 者 退 休 生 活 作 打 算 周 永 新 教 授 已 明 確 提 出 在 理 念 上 和 財 政 上 均 可 行 的 全 民 老 年 金 方

138 138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案, 司 長 一 句 : 隨 付 隨 支 的 退 休 保 障 安 排 最 終 難 以 維 持 便 打 發 掉 如 果 政 府 要 求 周 永 新 教 授 團 隊 研 究 香 港 退 休 保 障 發 展 不 能 是 隨 付 隨 支 方 案, 便 早 該 在 研 究 前 說 明 現 時, 面 對 周 永 新 教 授 團 隊 的 研 究 成 果, 政 府 態 度 又 不 願 接 受, 反 而 令 整 個 社 會 更 難 討 論 退 休 保 障 應 如 何 展 開 在 預 算 案 中 只 提 及 預 留 500 億 元 作 為 未 來 退 休 保 障 的 承 擔 但 是, 前 車 可 鑒, 司 長 在 2008 年 曾 說 會 在 預 算 案 預 留 500 億 元 支 援 醫 療 改 革,7 年 過 去 了, 一 個 七 除 八 扣 的 自 願 性 醫 療 保 險 計 劃 ( 醫 保 計 劃 ) 仍 在 諮 詢 市 民 意 見 中 ; 很 大 機 會, 未 來 基 金 10 年 之 期 屆 滿, 社 會 的 退 休 保 障 還 流 於 紙 上 談 兵 ; 最 低 限 度, 政 府 現 階 段 可 以 做 的, 是 取 消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的 對 沖 機 制, 但 政 府 仍 不 願 意 處 理 醫 保 計 劃 諮 詢 期 明 天 便 截 止, 現 時 醫 保 計 劃 的 諮 詢 內 容 有 許 多 地 方 甚 具 爭 議, 特 別 是 計 劃 推 行 首 年,40 歲 或 以 上 的 市 民 要 在 1 年 內 決 定 是 否 參 與 醫 保 計 劃, 否 則 便 不 再 受 理 我 認 為 在 年 期 上 或 機 制 上 應 有 彈 性, 容 許 1 年 期 滿 後,40 歲 以 上 市 民 仍 有 機 會 投 保 ; 對 於 投 保 前 已 有 病 徵 的 市 民, 他 們 參 與 醫 保 計 劃 的 保 障 等 候 期 比 例 亦 需 檢 討, 否 則 難 以 保 障 市 民 的 權 益 此 外, 醫 保 計 劃 要 吸 引 青 年 人 參 與, 在 諮 詢 文 件 的 基 礎 上 必 須 增 加 誘 因 代 理 主 席, 今 年 政 府 增 加 個 編 制 職 位, 增 幅 是 1.5%, 以 回 應 市 民 對 公 共 服 務 的 要 求 我 支 持 政 府 增 加 公 務 員 編 制 職 位, 事 實 上, 公 務 員 工 會 一 直 要 求 政 府 增 加 編 制 人 手, 取 消 外 判 和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僱 員 我 必 須 指 出, 政 府 於 去 年 推 行 計 劃, 要 求 3 個 年 度 內 各 政 策 局 要 節 省 2% 經 營 開 支 現 在 1 年 過 去 了, 計 劃 出 現 了 一 些 不 良 反 應 我 的 辦 事 處 收 到 兩 類 投 訴 : 有 外 判 僱 員 指 外 判 商 削 減 他 們 的 工 時, 影 響 收 入 ; 亦 有 公 務 員 向 我 投 訴, 指 部 門 要 求 他 們 兼 任 外 判 員 工 的 工 作 我 促 請 財 政 司 司 長 在 要 求 各 部 門 節 省 開 支 之 餘, 亦 有 需 要 檢 討 計 劃 的 落 實 情 況, 避 免 公 務 員 隊 伍 和 外 判 員 工 都 怨 聲 載 道, 得 不 償 失 ; 而 公 務 員 一 直 要 求 政 府 改 善 公 務 員 的 醫 療 福 利, 例 如 增 加 中 醫 服 務, 希 望 政 府 能 回 應 公 務 員 團 體 的 要 求 代 理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郭 家 麒 議 員 : 就 今 年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 預 算 案 ), 大 家 會 記 得 3 件 事 : 第 一, 繼 續 以 往 的 派 糖 ; 第 二, 心 中 富 有 ; 及 第 三, 快 餐 車 除 此 之 外, 這 份 預 算 案 是 一 無 是 處, 我 為 甚 麼 這 樣 說 呢?

139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財 爺 當 此 職 位 已 有 9 年, 但 連 續 不 斷 地 估 錯 財 政 預 算, 是 低 估 了 收 入 最 大 的 問 題, 我 們 也 說 過 無 數 次, 是 他 仍 然 不 會 將 原 本 應 該 用 的 錢, 花 在 香 港 必 須 的 不 同 社 會 服 務 上, 而 繼 續 採 用 他 這 種 燒 煙 花 式 的 派 糖 做 法 今 年 包 括 綜 援 出 三 糧 減 免 公 屋 居 民 1 個 月 租 金 寬 免 兩 季 差 餉 和 增 加 免 稅 額 的 做 法 等, 其 實 無 助 市 民 面 對 現 時 的 困 局 我 不 知 道 香 港 市 民 看 完 這 份 預 算 案 後, 誰 人 會 覺 得 開 心? 一 些 年 青 人 中 產 人 士 老 人 家 所 面 對 的 問 題, 這 份 預 算 案 或 這 個 政 府 是 完 全 幫 不 到 他 們 的 對 於 一 些 年 輕 人 來 說, 他 們 希 望 有 良 好 的 教 育, 有 足 夠 學 位 讓 他 們 升 學, 但 這 個 政 府 由 數 年 前 做 假 大 空 的 副 學 士 學 位 到 現 在, 沒 有 增 加 過 資 助 學 位 的 數 目 在 就 業 經 濟 發 展 方 面, 對 於 一 些 希 望 有 機 會 創 業 的 人 來 說, 政 府 沒 有 給 予 他 們 足 夠 的 支 援 對 於 中 產 對 於 一 些 希 望 組 織 小 家 庭 的 人 來 說, 在 香 港 更 是 面 對 災 難 性 的 問 題 在 政 府 實 行 所 謂 樓 宇 雙 辣 招, 控 制 炒 賣 措 施 後, 他 們 看 到 的 不 是 好 像 政 府 所 說 般, 樓 價 回 落 到 一 個 他 們 負 擔 得 起 的 水 平 反 過 來 的 是, 樓 價 不 斷 上 升, 而 政 府 繼 續 出 口 術, 沒 有 做 到 實 質 的 工 作 幫 助 他 們 最 近 居 屋 申 請 超 額 數 百 倍, 就 是 一 個 很 好 的 例 子 對 於 一 些 再 年 長 一 點 的 老 人 家 來 說, 他 們 需 要 的 有 兩 項, 就 是 醫 療 和 長 期 退 休 保 障, 但 政 府 同 樣 交 白 卷 我 們 的 財 爺 說, 香 港 有 一 個 結 構 性 財 赤, 但 其 實 他 自 己 是 患 了 一 種 叫 結 構 性 說 謊 的 病, 因 為 這 麼 多 年 來, 他 都 低 估 財 政 預 算 他 估 計 2010 年 至 2014 年 有 200 億 元 赤 字, 但 最 終 有 超 過 5,000 多 億 元 的 總 體 盈 餘 ; 今 年 庫 房 盈 餘 達 到 638 億 元, 連 同 房 屋 儲 備 金 未 入 帳 的 275 億 元, 其 實 是 超 過 900 億 元 他 的 7 份 預 算 案 都 計 算 錯 誤 兩 位 司 長 和 局 長 都 不 在 這 裏, 有 哪 位 自 稱 學 者 出 身 的 經 濟 學 家, 例 如 我 們 的 陳 家 強 局 長, 有 面 目 面 對 市 民, 甚 至 一 些 國 際 學 者 呢? 香 港 擁 有 巨 額 盈 餘, 套 用 一 句 俗 語, 就 是 肥 到 連 襪 都 穿 不 上 但 是, 同 一 時 間, 就 貧 富 懸 殊 的 情 況, 我 們 的 堅 尼 系 數 在 未 調 整 時 是 0.537, 調 整 後 是 0.471, 仍 然 是 所 有 發 達 和 OECD 國 家 裏 面 最 離 譜 的

140 140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有 人 估 計 由 1997 年 至 2014 年 的 18 份 預 算 案, 其 中 14 份 是 開 大, 即 政 府 最 終 的 收 支 多 於 預 期 ; 開 細 的 只 有 4 份, 全 部 都 是 2002 年 2003 年 之 前 發 生 在 2002 年 2003 年 之 後 的 12 年, 都 是 高 估 開 支 和 低 估 收 入 的 我 們 在 18 年 內 累 積 的 盈 餘 達 到 7,000 億 元, 如 果 只 是 計 算 錯 誤 一 次, 我 相 信 市 民 也 都 會 接 受 可 惜 連 續 8 年 都 計 算 錯 誤, 是 相 當 離 譜 的 他 不 止 是 我 們 說 的 守 財 奴, 亦 不 是 一 個 蠢 人, 而 是 一 個 騙 子, 因 為 這 麼 多 年 來 都 計 算 錯 誤, 是 很 難 解 釋 的 有 人 說, 其 實 這 個 政 府 有 一 個 很 大 的 目 的, 就 是 令 我 們 的 儲 備 或 每 年 的 收 支 都 有 盈 餘, 這 就 是 政 府 最 大 的 目 的, 反 而 不 是 用 這 些 收 入 來 解 決 香 港 不 同 階 層 的 問 題 我 們 覺 得 很 離 譜 的, 是 關 於 去 年 已 提 出 的 未 來 基 金 截 至 3 月, 我 們 的 財 政 儲 備 有 8,195 億 元, 而 外 匯 儲 備 達 到 3,322 億 美 元, 加 起 來 超 過 3 萬 多 億 元 雖 然 有 這 麼 龐 大 的 數 字, 但 我 們 的 財 政 司 司 長 每 天 都 喊 窮, 更 加 恐 嚇 香 港 人,10 年 內 便 會 出 現 一 個 結 構 性 赤 字, 再 多 10 年, 所 有 儲 備 都 會 花 光 所 以, 現 在 要 用 這 2,200 億 元 土 地 基 金 來 成 立 未 來 基 金, 現 在 亦 計 劃 將 未 來 25% 至 33% 的 財 政 預 算 撥 入 未 來 基 金 未 來 基 金 不 會 作 為 應 急 用 途, 除 非 情 況 相 當 嚴 峻 但 是, 政 府 已 經 漏 了 口 風, 未 來 基 金 不 是 用 來 改 善 民 生 醫 療 福 利 及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等,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用 來 作 基 建 用 途 在 很 多 地 方 和 地 區, 未 來 基 金 都 清 楚 是 用 來 改 善 和 解 決 醫 療 福 利 及 安 老 問 題, 作 出 很 好 的 準 備 但 是, 我 們 的 政 府 卻 倒 行 逆 施 另 一 項 不 守 財 政 紀 律 不 守 規 矩 的 做 法, 就 是 機 場 第 三 條 跑 道 對 於 有 關 工 程, 最 近 機 場 管 理 局 聲 稱 需 要 1,415 億 元 開 支 但 是, 當 局 故 意 繞 過 立 法 會, 用 一 些 暫 停 派 息 和 增 加 收 費, 包 括 機 場 離 境 收 費 等 做 法, 這 些 情 況 絕 對 離 譜 連 空 域 問 題 都 未 解 決, 市 民 隨 時 要 為 這 項 千 多 二 千 億 元 的 工 程 埋 單, 隨 時 又 成 為 大 白 象 工 程 更 令 我 們 感 到 開 創 先 河, 但 作 為 財 政 司 司 長 是 不 應 該 做 的 是, 在 今 次 的 預 算 案 中, 政 府 故 意 製 造 所 謂 受 佔 領 行 動 影 響 的 行 業, 並 額 外 撥 款 給 這 些 行 業 這 正 正 是 把 預 算 案 原 本 應 該 做 的 正 經 事 和 好 事 不 做, 包 括 增 加 醫 療 社 會 福 利 和 教 育 開 支, 而 做 一 些 政 治 和 分 化 的 行 為, 撥 款 予 這 些 所 謂 受 影 響 的 行 業 其 實 這 可 能 是 枉 作 小 人, 因 為 這

141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些 行 業 包 括 酒 店 業 或 旅 遊 業 曾 經 表 示, 佔 領 運 動 不 但 對 它 們 沒 有 影 響, 部 分 商 店 甚 至 生 意 好 了 政 府 這 次 的 做 法, 包 括 一 些 派 糖 的 做 法 是 相 當 短 視, 亦 遠 離 有 足 夠 儲 備 和 能 力 做 好 社 會 政 策 及 人 口 老 化 的 預 備 的 職 責, 而 明 顯 地 用 一 些 走 精 面 的 做 法, 包 括 派 糖 來 解 決 困 局, 而 這 個 困 局 是 再 次 估 錯 數, 再 次 低 估 收 入 但 是, 更 令 我 們 擔 心 的 是, 政 府 不 但 沒 有 增 加 應 有 的 財 政 開 支, 反 而 現 時 要 推 行 計 劃, 即 是 所 有 部 門, 包 括 要 提 供 醫 療 和 福 利 服 務 的 部 門, 在 未 來 3 年 要 削 減 2% 的 經 營 開 支, 而 計 劃 所 騰 出 的 開 支 則 用 作 提 供 新 服 務 立 竿 見 影, 政 府 不 但 沒 有 處 理 醫 院 和 社 福 機 構 例 如 輪 候 時 間 過 長, 以 及 服 務 不 足 的 情 況, 反 而 絞 盡 腦 汁, 再 削 減 人 手, 令 服 務 輪 候 時 間 增 長, 用 以 應 付 政 府 的 計 劃 不 但 如 此, 當 政 府 有 數 以 千 億 元 計 的 盈 餘 時, 仍 要 增 加 一 些 民 生 的 收 費, 包 括 令 我 們 十 分 詬 病 的 火 化 費 這 些 做 法 在 在 說 明 一 件 事, 無 論 是 政 府 或 財 政 司 司 長, 其 實 在 管 理 整 個 財 政 和 香 港 未 來 的 發 展 時, 是 毫 無 哲 學 和 任 何 目 標 可 言 的 大 家 都 知 道 在 未 來 20 年 內, 香 港 的 老 年 人 口 會 增 加 很 多, 但 如 果 用 現 時 的 思 維, 而 政 府 的 做 法, 包 括 退 休 保 障 醫 療 衞 生 和 安 老 服 務 等 均 沒 有 做 好, 可 以 說, 到 未 來 我 們 真 正 要 處 理 人 口 老 化 的 問 題 時, 其 實 我 們 並 沒 有 任 何 準 備, 因 為 沒 有 足 夠 的 人 力 培 訓 足 夠 的 醫 療 和 福 利 的 設 施 建 設 和 服 務 承 諾, 即 使 10 年 20 年 後, 雖 然 有 錢, 但 問 題 仍 未 能 解 決 政 府 要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創 立 了 一 些 做 法 是 富 有 爭 議 性 的, 包 括 在 醫 療 服 務 方 面 預 留 500 億 元 作 為 醫 療 保 險 的 準 備 金 可 是, 眾 所 周 知, 我 們 現 時 要 解 決 的 是 老 年 人 口 的 醫 療 問 題 絕 大 部 分 65 歲 以 上 的 長 者 使 用 公 共 醫 療 服 務, 使 用 住 院 服 務 的 是 最 大 的 組 羣, 而 這 些 組 羣 的 人 士 在 65 歲 退 休 後, 大 多 數 沒 有 能 力 再 繳 付 高 昂 的 服 務 費 或 醫 療 保 險 費 在 政 府 的 文 件 中 亦 清 楚 說 出, 對 於 一 名 65 歲 的 長 者, 如 果 再 加 上 患 有 長 期 病 患, 按 現 時 估 計, 他 可 能 要 繳 付 每 年 3 萬 元 的 保 險 費 用, 才 能 買 到 最 低 額 或 最 基 本 的 醫 療 保 險 難 道 用 這 些 方 法 又 可 以 解 決 香 港 老 年 人 口 的 醫 療 問 題? 另 一 方 面, 政 府 在 面 對 院 舍 不 足 的 情 況 下, 每 年 我 們 有 名 長 者 在 輪 候 護 理 安 老 院 期 間 死 亡 的 情 況 下 反 其 道 而 行, 用 長 者 服 務 券 再

142 142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次 迫 使 長 者 向 私 院 買 位 其 實, 這 種 做 法 亦 令 所 有 正 在 輪 候 的 長 者 感 到 相 當 憤 怒, 因 為 他 們 希 望 政 府 特 別 是 在 現 時 財 政 足 夠 的 情 況 下, 提 供 足 夠 的 資 助 院 舍 服 務, 而 不 是 以 現 時 的 做 法, 倒 行 逆 施, 再 迫 使 更 多 長 者 購 買 私 家 安 老 院 的 服 務 眾 多 周 知, 縱 使 政 府 不 斷 聲 稱 香 港 的 小 學 中 學 或 大 專 學 位 均 足 夠 時, 我 們 看 到 最 近 很 多 等 待 學 士 學 位 的 學 生, 以 及 一 些 有 特 殊 學 習 需 要 的 學 生, 政 府 的 一 些 新 計 劃 其 實 並 沒 有 足 夠 地 顧 及 他 們 我 們 更 遺 憾 地 看 到, 對 於 一 些 支 援 有 特 殊 學 習 需 要 學 生 的 地 方, 政 府 並 非 是 用 現 時 足 夠 的 常 設 性 資 助 來 幫 助 它 們, 反 而 用 關 愛 基 金 的 做 法, 是 一 些 小 型 的 實 驗 性 的 做 法 整 體 而 言, 這 份 預 算 案 正 如 多 年 來 的 預 算 案, 並 沒 有 令 香 港 進 入 一 個 更 充 滿 希 望 的 情 況 ; 反 過 來, 在 放 了 煙 花 後, 市 民 仍 然 面 對 一 個 沒 有 希 望 和 將 來 的 前 景 這 份 預 算 案 白 白 浪 費 了 香 港 人 的 機 會 我 謹 此 陳 辭 多 謝 代 理 主 席 黃 碧 雲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翻 查 今 年 政 府 在 食 物 安 全 及 環 境 衞 生 工 作 方 面 的 預 算, 可 見 有 穩 定 的 增 長 以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 食 環 署 ) 的 開 支 為 例, 年 度 的 預 算 達 59 億 元, 按 年 上 升 2.2%, 而 食 環 署 的 工 作 人 員 則 超 過 人, 人 多 自 然 錢 多, 但 工 作 量 亦 很 大 食 環 署 前 線 工 作 人 員 因 容 易 在 執 法 時 與 市 民 發 生 衝 突, 自 然 成 為 市 民 的 投 訴 對 象 我 相 信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和 食 環 署 以 至 食 物 安 全 中 心 ( 食 安 中 心 ) 的 很 多 官 員 都 相 當 努 力, 希 望 為 食 物 安 全 和 環 境 衞 生 做 好 把 關 工 作, 但 由 於 政 府 部 門 長 期 以 來 的 因 循 與 惰 性, 的 確 有 待 積 極 改 進, 以 提 高 工 作 效 能 上 月 7 日, 食 安 中 心 調 查 發 現, 本 港 一 名 進 口 商 違 反 2011 年 根 據 公 眾 衞 生 及 市 政 條 例 ( 第 132 章 ) 發 出 的 命 令, 從 日 本 千 葉 縣 進 口 了 10 箱 紅 蘿 蔔, 而 且 部 分 已 經 售 出 大 家 可 能 還 記 得, 在 4 年 前 發 生 日 本 福 島 核 輻 射 事 故 後, 特 區 政 府 聲 稱 已 禁 止 從 日 本 5 個 縣 進 口 蔬 果 奶 類 奶 類 飲 品 及 奶 粉 等 5 類 食 品, 千 葉 縣 正 是 受 到 禁 制 的 其 中 一 個 縣 份 現 在 的 問 題 是 政 府 口 口 聲 聲 向 公 眾 和 議 員 表 示 禁 止 從 千 葉 縣 和 其 他 4 個 縣 進 口 蔬 果, 但 不 旋 踵 卻 又 有 10 箱 紅 蘿 蔔 從 千 葉 縣 進 口, 並 且 已 在 油 麻 地 果 欄 售 出

143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當 我 追 問 食 環 署 或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的 官 員 時, 他 們 答 說 不 清 楚 為 何 會 發 生 這 種 事 情 其 後, 我 在 財 務 委 員 會 特 別 會 議 上 問 及 此 事, 食 物 安 全 專 員 表 示 事 情 是 由 很 多 一 連 串 的 偶 然 錯 誤 導 致 據 說 事 主 根 本 沒 有 進 口 這 批 紅 蘿 蔔, 只 是 日 本 方 面 因 貨 櫃 尚 有 空 位 而 裝 入 了 這 10 箱 貨 物, 加 上 填 報 的 地 址 和 聯 絡 人 資 料 有 誤 及 有 欠 清 楚, 以 致 發 現 出 問 題 時 貨 物 已 經 售 出 代 理 主 席, 政 府 承 諾 在 政 策 上 禁 制 從 日 本 某 5 個 縣 進 口 某 些 食 品, 但 這 些 地 區 的 食 品 現 在 卻 可 進 入 香 港 今 次 的 載 運 工 具 是 貨 櫃, 相 信 有 關 的 禁 制 食 品 是 從 水 路 進 口, 那 麼, 當 一 箱 又 一 箱 食 品 送 到 葵 涌 貨 櫃 碼 頭 時, 食 環 署 是 否 知 情? 究 竟 從 哪 些 國 家 縣 份 進 口 了 哪 些 貨 品, 政 府 可 有 抽 查? 食 安 中 心 告 訴 我 們, 對 每 批 從 日 本 進 口 的 食 品 都 會 進 行 檢 驗, 無 論 是 循 水 路 或 空 運 進 口, 全 部 都 會 檢 查 但 是, 貨 品 已 經 進 口 但 當 局 全 不 知 情, 又 何 來 每 批 貨 品 都 會 作 檢 驗 之 說? 食 環 署 究 竟 有 否 派 駐 人 員 在 葵 涌 貨 櫃 碼 頭 進 行 抽 查? 議 員 曾 前 往 位 於 機 場 的 空 運 貨 站 參 觀, 知 道 該 處 駐 有 食 環 署 食 安 中 心 的 人 員, 但 葵 涌 貨 櫃 碼 頭 又 如 何? 這 會 否 形 成 一 個 漏 洞? 除 了 日 本 核 輻 射 災 區 的 食 物 竟 可 通 過 一 個 後 門 進 口 本 港 之 外, 我 們 其 實 也 很 擔 心 食 安 中 心 和 食 環 署 是 否 經 費 和 人 手 不 足, 還 是 當 局 沒 有 安 排 足 夠 人 手 做 好 食 物 安 全 的 把 關 工 作 代 理 主 席, 香 港 人 進 食 的 蔬 菜 大 部 分 從 中 國 入 口, 我 們 都 很 關 心 在 國 內 有 很 多 農 地 和 水 土 受 到 污 染 的 情 況 下, 究 竟 我 們 每 天 進 食 的 國 內 輸 港 蔬 菜 是 否 合 乎 規 格? 政 府 聲 稱 所 有 從 國 內 供 港 的 蔬 菜 均 來 自 註 冊 菜 場, 但 問 題 是 食 安 中 心 發 現 有 供 港 蔬 菜 的 農 藥 水 平 超 標, 追 蹤 之 下 卻 發 現 它 來 自 國 內 的 非 註 冊 菜 場, 這 情 況 便 令 人 極 感 憂 慮 了 為 何 政 府 一 方 面 說 所 有 供 港 蔬 菜 來 自 註 冊 菜 場, 另 一 方 面 卻 又 發 現 有 農 藥 水 平 超 標 的 蔬 菜 來 自 非 註 冊 菜 場? 換 言 之, 有 走 私 蔬 菜 流 入 市 面 然 而, 在 財 政 預 算 案 ( 預 算 案 ) 中, 我 看 不 到 政 府 有 認 真 對 付 或 批 撥 資 源 處 理 走 私 蔬 菜 的 問 題, 而 且, 現 行 法 例 是 否 存 在 漏 洞? 現 時 由 局 長 作 出, 有 關 所 有 供 港 蔬 菜 必 須 來 自 註 冊 菜 場 的 承 諾, 只 是 一 項 行 政 指 令, 並 無 具 體 的 法 律 約 束 力 如 果 當 局 檢 得 走 私 蔬 菜, 並 發 現 其 農 藥 水 平 超 標, 當 然 可 以 違 反 除 害 劑 的 規 定 作 出 檢 控, 但 若 沒 有 超 標, 是 否 可 予 放 行? 這 又 是 否 存 在 漏 洞? 我 很 希 望 食 環 署 的 官 員 及 高 局 長 可 就 此 作 出 解 釋

144 144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議 員 很 希 望 能 前 往 國 內 的 註 冊 菜 場 參 觀, 但 政 府 至 今 仍 未 能 作 出 安 排 現 時 在 預 算 案 內 已 有 為 食 環 署 人 員 預 留 經 費, 以 供 進 行 海 外 巡 查, 預 期 2015 年 會 前 往 國 內 及 其 他 國 家 進 行 60 次 巡 查, 開 支 為 1,020 萬 元, 所 涉 地 區 除 中 國 之 外 還 包 括 了 智 利 歐 美 及 冰 島 等 如 果 每 年 花 費 1,020 萬 元 作 60 次 巡 查, 每 次 的 平 均 開 支 是 17 萬 元, 我 感 到 關 心 的 是 前 往 其 他 國 家 和 國 內 進 行 巡 查 的 比 例 分 別 為 何 我 更 感 關 心 的 是, 當 食 安 中 心 人 員 前 往 內 地 巡 查 並 發 現 問 題 及 提 出 意 見 後, 國 家 質 檢 總 局 或 當 地 有 關 官 員 須 否 作 出 回 應? 香 港 方 面 似 乎 只 能 提 出 建 議, 至 於 內 地 如 何 執 行, 其 實 只 可 聽 天 由 命, 隨 內 地 的 喜 好 行 事, 所 以, 代 理 主 席, 我 們 能 不 擔 心 嗎? 另 一 問 題 是, 我 們 曾 在 事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上 多 次 提 出, 政 府 派 員 巡 查 的 場 地 究 竟 是 當 局 選 擇 還 是 由 內 地 安 排? 原 來 在 這 方 面, 過 去 一 直 是 由 內 地 帶 領 食 環 署 人 員 前 往 指 定 場 地 巡 查, 這 便 大 事 不 妙 了 若 要 帶 人 前 往 驗 樓, 想 必 也 會 刻 意 選 定 一 個 特 別 理 想 的 示 範 單 位 供 人 巡 查, 豈 會 選 擇 讓 人 巡 查 有 問 題 的 單 位? 為 甚 麼 食 環 署 人 員 沒 有 進 行 抽 查 的 主 動 權, 決 定 巡 查 哪 一 場 地? 這 都 是 議 員 和 普 羅 市 民 心 中 的 疑 問, 希 望 政 府 能 告 訴 我 們 花 了 錢 派 人 進 行 巡 查 後, 究 竟 能 否 有 助 解 決 問 題 此 外, 政 府 如 在 立 法 和 執 法 期 間 發 現 任 何 漏 洞, 我 們 當 然 也 很 希 望 當 局 能 加 以 堵 塞 代 理 主 席, 我 亦 想 談 談 教 育 方 面 的 問 題 在 今 年 的 預 算 案 中, 有 關 教 育 的 篇 幅 並 不 多, 但 有 兩 點 令 我 們 十 分 關 注, 那 分 別 是 增 加 姊 妹 學 校 和 鼓 勵 北 上 交 流, 兩 者 分 別 獲 撥 款 1 億 元 教 育 局 計 劃 藉 此 大 量 增 加 由 香 港 與 國 內 學 校 結 盟 而 成 的 姊 妹 學 校, 但 究 竟 花 費 了 這 些 公 帑 之 後, 姊 妹 學 校 計 劃 將 由 誰 主 導? 香 港 學 校 可 否 作 出 主 導, 決 定 跟 哪 一 學 校 結 盟 和 如 何 結 盟, 以 及 所 涉 及 的 交 流 內 容? 還 是 沒 有 選 擇, 只 能 有 如 盲 婚 啞 嫁 一 般 由 國 內 分 配 一 間 學 校, 並 讓 內 地 學 校 教 育 廳 或 學 校 的 黨 委 書 記 主 導 交 流 內 容? 如 屬 後 者, 香 港 便 會 喪 失 教 育 內 涵 的 主 導 權 和 自 主 性 就 這 方 面, 政 府 應 向 公 眾 和 學 校 作 出 交 代, 說 明 姊 妹 學 校 計 劃 會 否 淪 為 另 一 項 洗 腦 國 民 教 育 另 一 個 我 們 十 分 關 心 的 議 題 是 使 用 普 通 話 教 授 中 國 語 文 科 ( 普 教 中 ), 不 知 何 故 成 為 了 香 港 中 小 學 教 育 的 遠 程 目 標 這 個 遠 程 目 標 究 竟 在 何 時 提 出, 何 時 經 過 諮 詢? 答 案 是 沒 有, 這 純 粹 是 語 文 教 育 及 研 究 常 務 委 員 會 於 2003 年 提 出 的 一 項 建 議, 而 現 在 予 以 落 實, 但 既 無 須 經 過 本 會 的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辯 論, 亦 無 須 諮 詢 公 眾

145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現 在 的 說 法 雖 然 是 會 給 予 學 校 選 擇 權, 以 便 選 用 普 通 話 或 廣 東 話 教 授 中 文, 但 既 然 是 遠 程 目 標, 即 是 遲 早 (sooner or later) 不 能 再 使 用 廣 東 話 教 授 和 學 習 中 文, 這 又 是 何 時 通 過 的 措 施? 是 一 項 教 育 專 業 的 決 定 還 是 政 治 決 定? 當 然, 我 們 過 往 曾 使 用 公 帑 資 助 和 鼓 勵 進 行 普 教 中 計 劃, 但 這 些 計 劃 推 行 多 年 後, 究 竟 成 效 如 何? 是 否 有 任 何 科 學 化 的 指 標 和 實 證 數 據, 可 告 訴 我 們 普 教 中 能 有 助 中 小 學 生 學 好 中 國 語 文? 當 連 這 些 證 據 也 未 能 提 出 時, 為 何 可 以 說 普 教 中 將 成 為 教 育 的 遠 程 目 標? 香 港 的 教 育 還 有 很 多 其 他 問 題 在 預 算 案 中, 最 令 民 主 黨 感 到 不 滿 的 是 多 年 以 來, 政 府 一 直 不 肯 增 加 八 大 院 校 的 資 助 一 年 級 學 額, 一 直 只 將 之 維 持 在 每 年 個 的 水 平, 但 事 實 上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無 論 是 升 讀 副 學 士 或 自 資 學 士 課 程 的 學 生 數 目 卻 極 多, 當 中 有 很 多 學 生 的 父 母 雖 有 納 稅, 但 卻 無 法 分 享 公 帑 資 助 高 等 教 育 的 好 處, 全 得 倚 靠 自 己, 如 無 力 負 擔 便 要 向 政 府 貸 款 這 些 自 資 副 學 士 或 學 士 課 程 的 學 費 非 常 昂 貴, 但 由 於 屬 於 自 資, 政 府 無 法 監 管 其 收 費 水 平, 以 致 學 費 由 48,000 元 至 11 萬 元 不 等, 連 東 華 學 院 的 收 費 也 要 每 年 108,800 元, 修 讀 兩 年 課 程 已 需 費 20 萬 元 於 是, 沒 錢 交 學 費 的 學 生 要 向 政 府 貸 款 20 萬 元, 如 要 繼 續 修 讀 自 資 銜 接 課 程, 到 了 畢 業 時 可 能 已 欠 下 40 萬 元 貸 款, 這 叫 畢 業 後 不 知 能 否 找 到 工 作 的 青 年 人 如 何 償 還? 然 後, 政 府 還 要 煩 惱 如 何 向 學 生 追 討 欠 款, 因 這 些 未 償 還 貸 款 有 如 呆 壞 帳, 會 遭 到 審 計 署 批 評, 令 政 府 陷 入 不 知 如 何 是 好 的 困 境 為 何 政 府 如 此 富 裕, 卻 不 能 幫 助 這 些 青 年 人, 考 慮 以 學 券 方 式 資 助 修 讀 政 府 認 可 的 自 資 副 學 士 課 程, 藉 以 減 低 學 生 和 家 長 的 負 擔 呢? 令 人 最 感 憤 怒 的 是, 在 八 大 院 校 研 究 院 提 供 的 哲 學 碩 士 哲 學 博 士 課 程 中, 每 年 有 600 個 可 獲 50 萬 元 津 貼 的 學 額, 但 當 中 有 接 近 八 成 學 生 並 非 香 港 人, 有 超 過 七 成 學 生 來 自 國 內 我 們 動 用 公 帑 資 助 非 香 港 學 生, 香 港 的 學 生 卻 要 自 掏 腰 包, 納 稅 人 要 自 費 供 養 子 女 修 讀 高 等 教 育 課 程, 難 怪 香 港 的 青 年 人 要 陷 入 借 貸 的 狀 態 代 理 主 席, 以 上 種 種 均 令 民 主 黨 非 常 憤 怒, 所 以 我 們 不 會 支 持 今 年 的 預 算 案 當 然, 預 算 案 中 也 有 很 多 緊 急 的 濟 助 措 施, 用 意 良 好, 但 在 長 遠 政 策 的 公 帑 運 用 方 面, 我 們 認 為 政 府 並 沒 有 恰 當 行 事 此 外, 我 也 想 談 談 關 於 託 兒 的 問 題 政 府 今 年 提 出 動 用 1 億 3,000 萬 元 加 強 託 兒 服 務, 民 主 黨 對 此 表 示 歡 迎, 但 在 託 兒 服 務 方 面, 政 府

146 146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並 沒 有 十 分 完 整 的 估 算, 普 查 哪 些 地 區 最 需 要 託 兒 服 務, 並 向 家 長 提 供 適 切 的 託 兒 設 施, 以 便 母 親 可 外 出 工 作 至 於 我 們 曾 多 次 批 評 的 社 區 保 姆 計 劃, 只 給 予 20 元 的 時 薪, 但 請 問 局 長 最 低 工 資 是 多 少? 以 此 相 距 甚 遠 的 時 薪 水 平 而 言, 難 道 你 把 這 些 保 姆 當 作 是 義 工? 林 健 鋒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每 年 到 這 個 時 候, 我 都 感 到 頭 痛, 亦 覺 得 在 浪 費 光 陰, 因 為 莊 嚴 的 議 會 再 次 成 為 個 別 議 員 拉 布 的 場 地 他 們 利 用 議 事 規 則 的 灰 色 地 帶, 提 出 大 量 無 聊 和 瑣 碎 的 修 正 案, 騎 劫 議 會, 癱 瘓 政 府 的 運 作 搞 拉 布 的 那 些 議 員 現 在 不 在 席, 他 們 返 回 會 議 廳 後 也 不 會 聆 聽 發 言, 只 會 說 : 點 算 法 定 人 數 這 些 是 否 市 民 想 看 到 的 呢? 可 悲 的 是, 看 到 拉 布 導 致 大 量 經 濟 民 生 議 案 被 卡 住 正 如 今 次 財 政 預 算 案 ( 預 算 案 ) 被 拉 布, 將 會 導 致 財 務 委 員 會 和 工 務 小 組 之 下 的 多 項 工 程 被 迫 延 誤 如 果 影 響 到 審 批 撥 款 的 進 度, 不 單 會 增 加 工 程 成 本, 更 令 未 來 數 年 的 基 本 工 程 開 支 減 少 況 且, 如 果 預 算 案 未 能 在 5 月 前 通 過, 最 壞 的 打 算 是, 政 府 在 6 月 開 始 沒 有 錢 可 用, 屆 時 多 項 福 利 開 支, 包 括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生 果 金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等 均 無 法 準 時 發 放 ; 醫 療 教 育 環 境 衞 生 等 各 項 公 共 服 務 將 會 停 頓, 全 香 港 17 萬 名 公 務 員 將 暫 時 不 獲 發 工 資, 連 帶 資 助 機 構 的 員 工, 例 如 教 師 醫 護 人 員 和 社 工 亦 會 受 影 響 除 此 之 外, 政 府 在 預 算 案 中, 提 出 惠 及 基 層 中 產 和 中 小 型 企 業 ( 中 小 企 ) 的 紓 緩 解 困 措 施 亦 不 能 如 期 推 出, 對 普 羅 大 眾, 以 及 香 港 經 濟 均 會 造 成 嚴 重 的 影 響 但 是, 在 現 行 的 制 度 下, 拉 布 似 乎 是 剪 不 斷, 理 還 亂, 政 府 議 員 和 受 影 響 的 市 民 均 好 像 熱 鍋 上 的 螞 蟻, 心 急 如 焚, 但 又 苦 無 對 策 代 理 主 席, 雖 然 拉 布 並 不 是 香 港 獨 有, 但 是 世 界 上 沒 有 任 何 一 個 議 會, 可 以 因 為 少 數 的 議 員 拉 布, 便 癱 瘓 整 個 議 會 和 政 府 的 運 作 在 民 主 社 會, 我 們 固 然 要 尊 重 少 數 人 的 意 見 和 利 益, 但 不 代 表 它 們 可 以 凌 駕 於 大 多 數 人 的 意 見 和 利 益 之 上 我 認 為 立 法 會 的 議 事 規 則 存 在 漏 洞, 變 相 令 少 數 議 員 可 以 利 用 其 灰 色 地 帶, 透 過 提 出 大 量 的 修 正 案 和 發 言, 進 行 拉 布 作 為 負

147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責 任 的 立 法 會, 我 們 是 否 應 該 及 早 修 訂 議 事 規 則, 限 制 惡 意 拉 布 呢? 事 實 上, 市 民 對 拉 布 已 經 感 到 厭 倦, 不 論 是 建 制 派 的 議 員, 抑 或 是 部 分 泛 民 主 派 的 議 員, 均 紛 紛 表 態 反 對 拉 布 我 希 望 有 關 的 議 員 以 社 會 整 體 福 祉 為 重, 盡 快 停 止 拉 布, 並 期 望 在 5 月 中 期 或 之 前 通 過 撥 款, 以 免 公 共 開 支 受 到 影 響 代 理 主 席, 我 同 時 呼 籲 提 出 修 正 案 的 議 員 臨 崖 勒 馬, 撤 回 一 些 沒 有 意 義 的 修 正 案 ; 而 不 同 背 景 的 議 員 亦 應 該 放 下 黨 派 之 爭, 研 究 堵 塞 議 事 規 則 的 漏 洞, 杜 絕 拉 布, 令 議 會 回 復 正 常 運 作 代 理 主 席, 讓 我 們 回 到 新 一 份 預 算 案 如 果 我 說 這 一 份 預 算 案 是 財 爺 近 年 的 佳 作, 相 信 大 部 分 市 民 都 會 贊 同 因 為 在 這 數 個 星 期, 不 同 機 構 所 進 行 的 民 意 調 查 都 顯 示, 市 民 對 於 這 份 預 算 案 的 滿 意 程 度, 是 近 年 最 高 的, 特 別 是 財 爺 從 善 如 流, 大 手 筆 地 退 稅 和 減 少 差 餉, 以 協 助 中 產, 令 很 多 市 民 喜 出 望 外 中 產 是 穩 定 社 會 的 重 要 支 柱, 但 中 產 人 士 一 直 有 怨 氣, 認 為 自 己 繳 交 稅 款 多 享 有 福 利 少 今 年 預 算 案 退 稅 2 萬 元, 對 很 多 家 庭 而 言, 是 可 以 節 省 到 金 錢 的 香 港 近 年 的 出 生 率 偏 低, 政 府 經 常 呼 籲 市 民 多 生 育, 被 指 口 惠 而 實 不 至 預 算 案 公 布 子 女 免 稅 額 由 7 萬 元 增 加 至 10 萬 元, 以 17% 的 稅 率 來 計 算, 即 可 省 下 差 不 多 5,100 元, 不 單 足 夠 購 買 孩 子 的 教 科 書, 還 可 以 有 餘 錢 購 買 數 件 玩 具 給 他 們 不 過, 長 遠 而 言, 政 府 可 以 有 進 一 步 的 考 慮 如 果 我 們 的 年 青 人 組 織 家 庭, 他 們 生 下 一 個 兩 個 孩 子, 再 生 第 三 第 四 個 孩 子, 政 府 會 否 再 提 高 免 稅 額 呢? 這 樣 可 以 鼓 勵 有 能 力 的 家 庭 願 意 多 生 育 孩 子, 對 增 加 社 會 人 口 是 有 幫 助 的 代 理 主 席, 根 據 統 計 處 的 資 料, 全 港 有 超 過 32 萬 家 中 小 企, 他 們 聘 請 超 過 130 萬 名 僱 員 財 爺 用 中 流 砥 柱 來 形 容 中 小 企, 的 確 沒 有 錯 美 國 經 常 表 示 會 加 息, 已 說 了 很 多 年 很 多 個 月, 到 今 年 或 有 可 能 開 始 加 息 而 即 使 今 年 不 加 息, 我 們 也 看 見 不 同 的 國 家 正 在 打 貨 幣 戰 市 民 前 往 日 本 和 歐 洲 旅 行, 當 然 感 到 商 品 便 宜 了, 但 很 多 中 小 企 業 務 涉 及 對 外 貿 易, 匯 價 波 動 對 生 意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接 下 來 一 年, 其 實 中 小 企 做 生 意 不 會 容 易, 亦 不 可 以 很 輕 鬆 地 過 日 子

148 148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政 府 鼓 勵 創 業, 其 實 每 家 初 創 企 業 都 一 定 是 中 小 企 但 是, 初 創 企 業 發 展 需 要 一 段 時 間, 因 為 由 產 品 科 研 至 推 出 市 場, 再 到 有 人 認 識, 有 錢 賺, 是 個 過 程 很 多 初 創 企 業 在 未 有 成 果 之 前, 可 能 已 經 不 能 支 持 下 去 所 以, 我 相 信 如 果 能 幫 助 中 小 企, 讓 它 們 有 更 多 的 生 存 空 間, 更 多 的 時 間 發 展, 方 才 可 開 展 層 出 不 窮 的 構 思, 創 出 更 精 彩 的 事 業 預 算 案 再 次 延 長 中 小 企 融 資 擔 保 計 劃 下 的 特 別 優 惠 措 施, 我 們 當 然 歡 迎 我 記 得 當 年 由 第 一 項 1,000 億 元 借 貸 擔 保 計 劃, 至 現 行 的 中 小 企 融 資 擔 保 計 劃, 我 們 一 直 向 政 府 解 釋 中 小 企 面 對 的 困 難, 亦 很 感 謝 政 府 了 解 到 它 們 營 運, 以 及 現 時 國 際 市 場 的 情 況, 繼 續 推 出 政 策 來 幫 助 他 們 我 們 知 道 要 多 給 中 小 企 資 金, 幫 助 他 們 的 資 金 流 動, 如 果 他 們 有 多 一 些 流 動 資 金, 便 能 應 付 業 務 需 求 但 是, 香 港 總 商 會 認 為, 幫 助 中 小 企 最 直 接 的 方 法 是 給 予 稅 務 優 惠 我 們 曾 建 議 雙 層 利 得 稅, 向 收 入 不 多 的 中 小 企 徵 收 較 低 稅 率, 減 輕 他 們 的 負 擔, 讓 他 們 可 預 留 更 多 資 金, 投 放 在 科 研 或 機 器 改 良 方 面 例 如, 對 收 入 少 於 200 萬 元 的 中 小 企, 只 徵 收 10% 利 得 稅, 讓 他 們 可 以 管 理 好 自 己 的 生 意 ; 待 收 入 增 加 後, 再 徵 收 標 準 的 16.5% 利 得 稅 如 此, 香 港 的 稅 制 依 然 簡 單, 卻 能 吸 引 更 多 人 創 業, 吸 引 外 資 來 港 開 設 公 司, 亦 提 供 空 間 讓 中 小 企 逐 步 壯 大 須 知 道, 香 港 在 稅 制 方 面 的 優 勢 已 被 周 邊 地 區 迎 頭 趕 上, 若 我 們 再 不 思 考 如 何 改 善 現 有 稅 制, 將 來 便 會 後 悔 莫 及 代 理 主 席, 全 球 經 濟 環 境 至 今 仍 未 明 朗 美 國 經 濟 剛 剛 復 蘇, 但 何 時 才 會 全 面 復 蘇, 仍 是 未 知 之 數 內 地 的 經 濟 增 長 放 緩 全 世 界 都 在 絞 盡 腦 汁 刺 激 消 費 發 展 經 濟 經 濟 體 系 之 間 的 競 爭 不 但 激 烈, 更 是 十 分 殘 酷 香 港 是 個 細 小 的 經 濟 體 系, 容 易 受 外 圍 環 境 影 響, 逆 水 行 舟, 不 進 則 退, 我 們 要 維 持 良 好 的 營 商 環 境, 開 拓 多 元 產 業 發 展, 鞏 固 基 礎 產 業, 令 香 港 在 世 界 經 濟 大 潮 流 中 站 得 住 腳 但 是, 香 港 現 時 似 乎 是 反 其 道 而 行 之, 不 單 自 我 束 縛, 坐 吃 山 空, 更 終 日 糾 纏 於 政 治 爭 拗 當 中 設 想 一 下, 我 們 的 下 一 代 會 否 埋 怨 我 們, 因 為 今 天 的 短 視 導 致 他 們 將 來 落 後 於 人? 代 理 主 席, 我 同 意 財 政 司 司 長 提 出 的 多 元 產 業 發 展 概 念, 亦 認 為 應 該 由 政 府 投 放 資 源 提 供 誘 因, 鼓 勵 不 同 業 界 跳 出 條 條 框 框, 開 創 出 企 業 發 展 的 新 路 向 一 直 以 來, 香 港 都 維 持 公 平 透 明 的 市 場 制 度, 自 由 開 放 的 投 資 環 境, 簡 單 稅 制 和 低 稅 率 少 束 縛 多 彈 性 具 透 明 是 我 們 賴 以 成 功 的 條 件 政 府 不 但 要 提 供 誘 因, 降 低 門 檻, 更 要 加 強 政 策 宣 傳 工 作, 令 更 多 企 業 得 悉 且 受 惠

149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代 理 主 席, 接 下 來 我 特 別 想 提 出 旅 遊 業 發 展 旅 遊 業 是 香 港 的 重 要 經 濟 支 柱, 但 現 在 幾 乎 是 在 開 倒 車 一 小 撮 人 的 破 壞 活 動, 經 過 廣 泛 發 酵, 便 將 香 港 的 旅 遊 業 形 象 毀 於 一 旦 前 日, 一 簽 多 行 改 為 一 周 一 行, 議 會 內 及 社 會 上 竟 然 指 稱 此 為 本 土 主 義 反 水 貨 活 動 的 一 場 勝 利, 將 香 港 人 親 切 友 善 的 形 象 熱 誠 好 客 的 精 神 付 之 一 炬 一 簽 多 行 實 施 約 6 年, 雖 然 礙 於 香 港 的 旅 遊 設 施 購 物 設 施 有 限, 政 策 對 鄰 近 邊 境 的 市 鎮 和 當 區 居 民 帶 來 影 響, 但 在 一 直 奉 行 自 由 市 場 理 念 的 香 港, 這 些 影 響 應 交 由 市 場 解 決, 政 府 要 做 的 應 是 完 善 或 增 加 配 套 如 今, 一 簽 多 行 修 改 為 一 周 一 行, 是 中 央 政 府 及 特 區 政 府 回 應 港 人 民 生 訴 求 的 一 次 調 整 我 希 望 政 府 能 夠 在 回 應 市 民 訴 求 的 同 時, 繼 續 支 持 旅 遊 業 的 發 展, 包 括 密 切 留 意 旅 客 數 字 及 消 費 數 據 的 變 化, 適 時 優 化 政 策, 將 來 可 適 當 開 放 一 些 有 消 費 力 的 內 地 城 市 來 港 自 由 行, 增 加 對 過 夜 旅 客 商 務 旅 客, 以 及 其 他 海 外 高 端 客 戶 的 吸 引 力 代 理 主 席, 除 了 推 動 本 地 產 業 的 發 展 外, 我 們 亦 要 背 靠 祖 國 放 眼 世 界 把 握 國 家 的 發 展 戰 略 眾 所 周 知, 一 帶 一 路 是 中 央 政 府 新 的 經 濟 發 展 戰 略, 對 於 加 強 中 國 的 國 際 影 響 力, 提 升 綜 合 國 力 有 着 重 要 意 義 從 亞 洲 基 礎 設 施 投 資 銀 行 的 籌 建 得 到 眾 多 經 濟 體 系 的 積 極 響 應, 就 可 見 一 帶 一 路 概 念 所 帶 來 的 效 應 是 深 受 認 同 的 我 在 今 年 的 政 協 提 案 中 提 到, 香 港 應 利 用 一 國 兩 制 的 政 策 優 勢 獨 特 的 地 理 位 置 健 全 的 法 治 制 度, 以 及 各 項 完 善 的 專 業 服 務, 尋 求 新 機 遇 例 如, 可 以 與 一 帶 一 路 的 沿 線 國 家 進 行 互 訪 商 談 自 貿 協 定 促 進 和 保 護 投 資 協 定 等 與 此 同 時, 政 府 亦 可 協 助 物 流 金 融 等 支 柱 產 業 把 握 機 會, 開 拓 新 市 場, 推 動 香 港 的 經 濟 發 展 和 轉 型 各 位, 其 實 機 會 就 在 我 們 眼 前, 如 果 我 們 繼 續 猶 豫 不 決 坐 井 觀 天 夜 郎 自 大, 很 快 就 會 被 邊 緣 化, 屆 時 就 沒 有 後 悔 藥 吃 了 代 理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馬 逢 國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今 年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 預 算 案 ) 獲 得 較 多 人 讚 許 的, 是 政 府 涉 及 340 億 元 的 派 糖 措 施, 讓 中 產 基 層 和 中 小 企 都 能 從 中 受 惠 雖 然 很 多 人 未 必 認 同 司 長 是 中 產 的 一 分 子, 但 這 次 大 手 筆 地 把 子 女 免 稅 額 由 7 萬 元 增 加 至 10 萬 元, 相 信 可 贏 得 不 少 中 產 的 掌 聲 有 人 說, 今 年 的 預 算 案 是 近 年 較 佳 的 預 算 案 也 不 足 為 奇

150 150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不 過, 站 在 業 界 的 立 場, 今 次 的 預 算 案 只 能 說 是 中 規 中 矩 在 政 府 財 力 比 較 充 裕 的 前 提 下, 很 多 支 援 項 目 只 是 蜻 蜓 點 水, 力 度 不 足, 未 能 為 行 業 帶 來 太 大 的 驚 喜 我 想 集 中 說 說 文 化 創 意 電 影 電 視 及 體 育 業 界 的 措 施 預 算 案 提 出 不 少 措 施 支 持 本 地 的 文 化 藝 術 和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的 發 展, 包 括 撥 款 3 億 元 推 行 一 項 新 的 藝 術 發 展 配 對 資 助 試 驗 計 劃 ( 試 驗 計 劃 ); 落 實 施 政 報 告 注 資 2 億 元 予 電 影 發 展 基 金 的 安 排, 以 及 向 創 意 智 優 計 劃 注 資 4 億 元 等 我 對 這 些 措 施 表 示 支 持, 但 無 論 是 具 體 執 行 細 節, 或 是 支 援 力 度, 我 認 為 均 有 商 榷 和 加 大 的 空 間 首 先 說 試 驗 計 劃 參 考 大 學 配 對 補 助 金 計 劃, 為 本 地 文 化 藝 術 團 體 籌 募 得 來 的 捐 款 或 贊 助 提 供 配 對 資 助, 一 直 是 我 和 文 化 藝 術 界 朋 友 所 倡 議 的 我 們 希 望 透 過 配 對 計 劃, 為 藝 團 引 入 更 多 發 展 資 源, 也 鼓 勵 民 間 和 商 界 更 多 投 入 於 本 地 的 文 化 藝 術 事 實 上, 相 比 其 他 先 進 城 市, 香 港 贊 助 文 化 藝 術 活 動 的 風 氣 並 不 盛 行, 本 地 商 界 也 未 有 建 立 贊 助 藝 團 的 習 慣, 也 少 有 與 藝 團 建 立 恆 常 聯 繫, 特 別 是 中 小 藝 團 礙 於 人 手 和 資 源 的 限 制, 藝 團 更 難 建 立 商 界 的 網 絡 因 此, 設 立 配 對 計 劃, 引 入 商 界 的 資 源, 相 信 能 有 助 本 地 藝 團 發 展 更 多 不 同 類 型 的 藝 術 活 動, 長 遠 有 利 本 地 文 化 藝 術 的 蓬 勃 發 展 雖 然 現 時 民 政 事 務 局 轄 下 的 藝 能 發 展 資 助 計 劃 也 設 有 躍 進 資 助, 向 獲 資 助 藝 團 提 供 200% 的 配 對 資 助 額, 但 有 關 計 劃 的 規 模 不 大, 自 計 劃 2011 年 推 行 以 來, 在 3 輪 共 55 個 申 請 中, 只 有 19 個 成 功 獲 批, 共 獲 撥 款 5,270 萬 元 因 此, 預 算 案 提 出 撥 出 3 億 元 推 出 試 驗 計 劃, 方 向 值 得 支 持, 我 和 文 化 藝 術 界 的 朋 友 也 期 望 有 關 計 劃 的 規 模 能 較 現 時 的 躍 進 資 助 大, 讓 更 多 本 地 藝 團 可 以 受 惠 可 惜, 根 據 政 府 提 供 的 資 料,3 億 元 的 試 驗 計 劃 只 供 曾 成 功 獲 取 兩 輪 躍 進 資 助 的 藝 團 申 請, 目 前 合 資 格 的 申 請 團 體 只 有 7 個, 門 檻 較 躍 進 資 助 還 要 高, 所 覆 蓋 的 藝 團 範 圍 也 相 當 少, 這 實 在 令 人 懷 疑 試 驗 計 劃 如 何 能 起 到 鼓 勵 社 會 各 界 參 與 贊 助 本 地 文 化 藝 術 活 動 的 作 用, 又 如 何 為 本 地 藝 團 開 拓 更 多 資 源, 促 進 他 們 的 發 展? 因 此, 未 來 在 制 訂 試 驗 計 劃 的 細 節 時, 政 府 應 持 開 放 態 度 來 訂 定 有 關 申 請 資 格, 讓 更 多 本 地 藝 團, 特 別 是 中 小 藝 團 受 惠 另 一 方 面,

151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試 驗 計 劃 能 為 藝 團 提 供 誘 因, 鼓 勵 他 們 爭 取 商 界 的 支 持 我 亦 希 望 政 府 當 局 能 為 商 界 提 供 誘 因, 包 括 考 慮 提 供 稅 務 優 惠, 從 經 濟 的 角 度, 鼓 勵 他 們 增 加 贊 助 本 地 藝 團 代 理 主 席, 在 支 援 電 影 業 上, 預 算 案 落 實 了 施 政 報 告 的 建 議, 向 電 影 發 展 基 金 注 資 2 億 元, 這 是 適 時 及 合 理 的 舉 措 但 是, 注 資 額 是 否 足 夠, 卻 令 人 懷 疑 在 此, 我 要 申 報 我 是 電 影 發 展 局 的 主 席 政 府 在 2007 年 設 立 電 影 發 展 基 金, 注 資 3 億 元, 經 歷 了 8 年, 基 金 至 今 基 本 上 已 用 罄, 平 均 每 年 使 用 約 3,750 萬 元 今 年 預 算 案 再 注 資 2 億 元, 預 計 能 夠 為 基 金 提 供 5 年 使 用 期, 平 均 每 年 開 支 大 約 只 有 4,000 萬 元, 與 8 年 前 的 數 額 差 別 不 大, 若 計 及 通 脹 及 行 業 變 化, 政 府 的 承 擔 明 顯 較 以 往 少 目 前, 本 地 電 影 業 面 對 的 最 大 問 題, 是 我 們 的 製 作 量 不 足 在 香 港 電 影 的 高 峰 期, 我 們 每 年 產 量 高 達 400 部, 可 供 放 映 的 電 影 達 230 部 本 地 電 影 製 作 人 員 均 有 非 常 足 夠 的 就 業 機 會, 現 時 不 少 知 名 的 編 劇 監 製 導 演 等, 都 是 在 這 個 興 旺 的 年 代, 透 過 不 同 的 實 戰 經 驗, 磨 練 成 長 但 過 去 數 年, 連 同 與 內 地 合 拍 的 電 影 在 內, 本 地 每 年 只 有 約 四 五 十 部 電 影 出 品 電 影 界 新 人 不 要 說 磨 練 的 機 會, 甚 至 連 參 與 製 作 的 機 會 都 嚴 重 不 足 我 們 能 否 有 足 夠 的 接 班 人 承 傳, 是 未 來 的 一 大 挑 戰 電 影 發 展 局 的 其 中 一 個 目 標, 正 正 是 希 望 填 補 市 場 的 空 缺, 支 持 一 些 具 潛 質 的 中 小 型 電 影 製 作, 以 提 高 本 地 的 製 作 量, 提 供 機 會 培 育 業 界 的 新 人 事 實 上, 自 2007 年 起, 電 影 發 展 局 共 資 助 30 部 電 影 製 作, 起 用 了 16 位 首 次 執 導 商 業 電 影 的 導 演 和 13 位 新 監 製, 足 以 證 明 基 金 計 劃 有 利 於 培 育 電 影 人 才, 發 揮 了 作 用 另 一 方 面, 我 們 看 看 周 邊 地 區, 例 如 韓 國 台 灣 及 內 地, 近 年 均 積 極 發 展 電 影 業 香 港 電 影 在 市 場 上 面 對 的 競 爭 越 趨 激 烈, 特 別 是 內 地, 對 電 影 投 資 日 益 增 加, 早 年 吸 引 了 不 少 本 地 人 北 上 發 展, 而 近 年 的 發 展 更 漸 趨 成 熟, 也 開 始 培 育 了 自 己 的 班 底 要 維 持 香 港 電 影 的 競 爭 力, 政 府 有 需 要 在 短 期 內 加 大 給 予 電 影 業 界 的 支 持 電 影 發 展 局 正 打 算 推 行 新 計 劃 及 提 升 原 有 計 劃, 從 提 升 本 地 製 作 量 培 育 電 影 人 才 支 持 本 地 後 期 製 作 開 拓 華 語 片 市 場 等 多

152 152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方 面 提 供 更 多 支 持, 開 支 理 應 會 有 所 增 加, 但 政 府 卻 預 計 未 來 5 年 的 開 支 與 現 時 分 別 不 大 向 電 影 發 展 基 金 注 資 2 億 元, 與 業 界 的 期 望 實 有 些 差 距, 究 竟 是 政 府 認 為 支 持 電 影 業 的 目 標 已 達 到, 還 是 認 為 需 要 縮 減 對 電 影 業 的 支 持 呢? 政 府 對 未 來 電 影 業 發 展 的 願 景 為 何? 政 府 有 需 要 給 業 界 和 公 眾 交 代 在 此, 我 很 希 望 政 府 密 切 留 意 基 金 的 使 用 情 況, 適 時 再 給 予 支 持 代 理 主 席, 預 算 案 再 注 資 電 影 發 展 基 金 的 同 時, 也 提 出 再 注 資 4 億 元 予 創 意 智 優 計 劃 我 歡 迎 政 府 再 注 資 創 意 智 優 計 劃, 但 該 計 劃 過 去 的 資 助 項 目 較 集 中 在 設 計 及 數 碼 娛 樂, 所 以 我 希 望 該 計 劃 未 來 能 夠 加 強 對 創 意 產 業 不 同 界 別, 特 別 是 向 音 樂 出 版 印 刷 電 視 媒 體 等 業 界, 在 開 拓 市 場 人 才 培 育 等 不 同 方 面 提 供 支 援, 促 進 這 些 業 界 進 一 步 發 展 代 理 主 席, 香 港 電 視 業 近 期 最 令 人 關 注 的, 是 政 府 剛 剛 否 決 了 亞 視 的 續 牌 申 請 誠 然, 亞 視 近 年 的 表 現 確 實 令 公 眾 失 望, 在 電 視 製 作 上 的 投 入 也 不 足 夠, 最 終 不 獲 發 牌, 固 然 令 人 惋 惜, 但 也 不 失 為 合 理 的 決 定 亞 視 不 獲 續 牌, 最 令 人 關 心 的 是, 其 現 時 所 持 有 的 頻 譜 將 會 如 何 重 新 分 配 政 府 已 表 示, 亞 視 擁 有 的 2 條 模 擬 電 視 頻 道, 將 交 予 香 港 電 台 營 運 至 模 擬 電 視 廣 播 終 結 另 外 的 6 條 數 碼 電 視 頻 道, 則 待 正 式 收 回 亞 視 的 牌 照 後, 由 通 訊 局 因 應 當 時 的 情 況 條 例 規 定 及 廣 播 政 策 再 作 決 定 將 兩 條 模 擬 電 視 頻 道 交 予 港 台 營 辦, 無 疑 是 權 宜 之 計, 但 這 是 否 完 善 的 安 排, 實 在 有 很 多 可 商 榷 的 地 方 現 時 港 台 每 天 只 提 供 8 至 13 小 時 的 廣 播, 若 政 府 只 計 劃 將 現 時 數 碼 頻 道 的 內 容 照 樣 搬 至 模 擬 頻 道, 與 亞 視 原 來 的 24 小 時 廣 播 會 有 一 定 差 距, 未 必 能 為 觀 眾 帶 來 選 擇, 也 不 是 善 用 頻 譜 的 最 佳 方 法 若 加 強 港 台 提 供 的 廣 播 服 務, 就 必 須 增 加 對 港 台 的 投 入 政 府 在 資 源 上, 是 否 做 好 充 分 準 備 呢? 我 在 預 算 案 中 看 不 到, 但 我 對 政 府 是 有 期 待 的 在 亞 視 不 獲 續 牌 的 同 時, 香 港 電 視 娛 樂 正 式 取 得 免 費 電 視 牌 照, 令 本 地 電 視 業 可 能 出 現 新 的 局 面 我 認 為, 政 府 應 趁 本 地 電 視 正 處 於 轉 變 的 機 會, 重 新 審 視 本 地 的 廣 播 政 策, 包 括 考 慮 如 何 實 行 製 播 分

153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家 我 早 於 2013 年 已 經 建 議, 政 府 在 發 出 新 牌 照 或 續 牌 時, 應 在 牌 照 條 款 上 列 明, 牌 照 營 運 者 需 要 採 購 一 定 的 獨 立 製 作, 為 本 地 獨 立 電 視 製 作 公 司 開 拓 更 多 發 展 空 間 事 實 上, 以 往 美 國 只 有 三 大 免 費 電 視 台 時, 也 有 類 似 的 條 例 規 定 電 視 台 的 本 地 製 作 節 目, 最 少 10% 外 判 給 獨 立 製 作 人 但 可 惜 的 是, 在 剛 剛 發 給 香 港 電 視 娛 樂 的 牌 照 中, 並 沒 有 相 關 條 款 我 希 望 政 府 未 來 在 續 牌 或 發 出 新 牌 照 上 能 再 次 加 以 考 慮 在 體 育 方 面, 預 算 案 除 了 提 出 計 劃 進 行 新 顧 問 研 究, 長 遠 提 升 維 港 沿 岸 的 休 閒 康 樂 和 體 育 價 值 與 體 育 略 有 關 係 外, 並 無 其 他 新 的 支 援 措 施 雖 然 政 府 在 本 年 度 為 體 育 發 展 預 留 的 撥 款 達 41 億 元, 較 去 年 度 有 所 增 加, 但 本 地 體 育 發 展 仍 有 相 當 多 工 作 要 做, 包 括 加 強 對 運 動 員 的 支 持 推 動 學 生 及 青 年 人 參 與 體 育 運 動 發 展 體 育 產 業 等, 特 別 是 需 要 盡 快 落 實 啟 德 體 育 園 區 的 興 建 及 公 布 融 資 方 案 就 此, 我 不 知 道 政 府 準 備 作 多 大 的 承 擔? 在 此 我 同 時 想 呼 籲 泛 民 的 同 事, 不 要 以 拉 布 阻 礙 前 期 工 程 撥 款, 讓 園 區 工 程 能 盡 早 展 開 但 是, 其 實 在 今 天 早 上 的 工 務 小 組 委 員 會 會 議 上, 這 種 情 況 已 經 開 始 出 現 我 希 望 某 些 同 事 能 夠 手 下 留 情 此 外, 施 政 報 告 提 出 的 活 化 已 修 復 堆 填 區 資 助 計 劃 仍 然 未 正 式 推 出, 我 期 望 政 府 能 夠 盡 快 公 布 具 體 詳 情 和 向 非 牟 利 機 構 及 體 育 團 體 所 提 供 的 資 助 代 理 主 席, 最 後 我 想 說 的 是, 截 至 今 年 的 預 算 案, 政 府 的 儲 備 已 高 達 8,000 億 元, 相 等 於 23 個 月 的 政 府 開 支 我 們 經 常 說, 錢 可 以 解 決 的 問 題 便 不 是 問 題 當 然, 未 必 所 有 問 題 都 可 以 用 錢 來 解 決, 但 如 果 政 府 有 錢 也 不 用 來 解 決 問 題, 沒 有 將 錢 投 資 於 現 在, 而 只 是 將 錢 儲 起 來, 不 將 餅 造 大 的 話, 我 們 的 產 業 哪 有 發 展 空 間 呢? 如 果 沒 有 今 天 的 基 礎, 哪 會 有 繁 榮 的 未 來 呢? 故 此, 我 期 望 坐 擁 龐 大 盈 餘 的 政 府, 除 了 用 錢 來 派 糖 及 撥 入 未 來 基 金 外, 更 重 要 的 是, 要 加 大 對 新 興 產 業 的 支 援, 並 且 加 強 對 社 會 及 基 礎 建 設 的 投 資, 就 長 遠 社 會 發 展 作 更 具 體 的 承 擔, 讓 大 家 看 到 一 份 具 有 前 瞻 性 的 財 政 預 算 最 後, 我 希 望 在 此 向 同 事 呼 籲, 針 對 預 算 案, 希 望 大 家 能 夠 理 性 地 提 出 意 見, 甚 至 批 評, 但 不 要 做 一 些 無 聊 的 拉 布 行 為, 利 用 議

154 154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事 規 則 的 不 足, 圖 一 己 之 利, 破 壞 議 會 的 議 事 文 化, 阻 礙 政 府 行 政 機 關 的 有 效 施 政, 令 整 體 社 會 受 損 我 謹 此 陳 辭 梁 耀 忠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被 稱 為 守 財 奴 的 財 政 司 司 長 秉 承 過 去 多 年 來 每 年 均 錯 估 數 字 的 作 風, 今 年 又 有 大 筆 盈 餘 他 去 年 預 測 今 年 只 有 91 億 元 盈 餘, 結 果 庫 房 錄 得 638 億 元 盈 餘, 加 上 預 留 撥 予 房 屋 的 儲 備 金 270 億 元, 總 數 超 過 900 億 元, 是 原 先 估 計 的 10 倍 作 為 司 長, 他 不 單 沒 有 為 自 己 錯 估 數 字 感 到 慚 愧 和 遺 憾 並 作 出 道 歉, 反 而 沾 沾 自 喜 引 以 為 榮, 還 說 要 教 人 如 何 積 穀 防 飢, 實 在 令 人 感 慨 特 區 政 府 的 官 員 竟 然 可 以 厚 顏 無 耻 到 這 個 地 步 無 可 否 認, 代 理 主 席, 做 到 估 計 準 確 絕 非 容 易, 但 年 年 估 計 錯 誤 也 不 容 易 做 到, 而 且 他 錯 估 的 數 字 的 誤 差 以 倍 數 計, 實 在 令 人 難 以 想 像 和 接 受 因 為 估 計 錯 誤 最 重 要 的 問 題 是, 當 以 一 個 保 守 的 估 計 估 算 收 入 時, 自 然 會 作 出 一 個 保 守 的 開 支 預 算 過 去 多 年, 有 很 多 民 生 項 目 ( 例 如 興 建 護 老 及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等 ) 因 為 缺 乏 資 源 的 緣 故, 導 致 數 以 萬 計 的 市 民 等 待 不 及 編 配 入 住 便 已 離 世, 這 實 在 是 人 間 悲 劇 但 是, 特 區 政 府 在 司 長 屢 次 估 計 錯 誤 的 情 況 下, 一 直 以 來 都 未 能 就 這 些 民 生 問 題 作 針 對 性 的 改 善, 以 紓 解 市 民 面 對 的 痛 苦 同 時, 估 算 錯 誤 所 帶 來 的 更 大 影 響, 就 是 未 能 為 香 港 經 濟 規 劃 長 遠 的 支 援, 令 香 港 經 濟 一 直 依 賴 金 融 和 地 產 的 泡 沫 以 至 近 年 的 旅 遊 事 業 來 支 撐 整 體 經 濟, 沒 有 好 好 發 展 其 他 具 競 爭 的 實 體 經 濟, 跟 例 如 南 韓 和 新 加 坡 等 鄰 近 地 區 競 爭, 因 而 對 香 港 未 來 的 經 濟 環 境 帶 來 重 大 隱 憂 代 理 主 席, 司 長 在 今 年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中 罕 有 和 破 例 地 預 測 年 度 會 有 財 政 盈 餘 368 億 元, 其 中 預 算 的 賣 地 收 入 有 700 億 元, 與 今 年 的 情 況 相 若 但 是, 很 多 人 都 認 為 這 估 算 不 對, 因 為 內 外 經 濟 因 素 隨 時 也 會 觸 發 本 港 地 產 泡 沫 爆 破, 而 當 中 又 以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下 滑 這 因 素 的 影 響 尤 其 重 大 這 正 正 反 映 出 我 剛 才 提 及 的 問 題, 就 是 香 港 的 經 濟 過 於 集 中 和 依 賴 數 個 重 要 的 類 別, 特 別 是 地 產 及 金 融 業 等 即 使 現 時 看 好 明 年 的 經 濟 預 測, 有 關 的 盈 餘 也 是 來 自 賣 地 收 入 這 樣 不 單 過 於 依 賴 地 產 市 道, 也 造 成 地 價 不 斷 攀 升, 以 致 即 使 出 了 雙 辣 招, 仍 然 無 法 壓 抑 樓 市, 嚴 重 影 響 民 生 況 且, 大 家 都 知 道 土 地 供 應 已 經 不 斷 減 少, 又 怎 可 作 為 日 後 收 入 的 重 要 來 源? 同 時, 我 們 更 要 知 道, 如 果 這 些 泡 沫 經 濟 若 出 現 問 題, 香 港 的 整 體 經 濟 怎 會 不 受 影

155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響, 怎 不 會 隨 之 出 現 其 他 問 題? 代 理 主 席, 這 些 都 是 我 們 要 面 對 的 問 題 如 果 真 的 出 現 這 些 問 題, 我 覺 得 這 全 是 司 長 沒 有 作 好 預 測 從 而 發 展 經 濟 所 產 生 的 後 遺 症 今 次 預 算 案 更 令 人 感 到 憤 怒 的 是, 由 於 沒 有 做 好 多 元 經 濟 發 展, 司 長 作 出 了 一 個 更 不 負 責 任 且 盲 目 的 預 測, 指 未 來 10 年 香 港 將 會 出 現 結 構 性 赤 字, 因 此 要 成 立 未 來 基 金, 把 財 政 儲 備 用 作 長 遠 投 資 但 是, 代 理 主 席, 司 長 究 竟 有 否 深 切 反 省 一 下, 如 果 真 的 出 現 結 構 性 赤 字, 這 個 責 任 應 由 誰 來 承 擔? 鑒 於 他 沒 有 好 好 利 用 現 時 理 想 的 財 政 盈 餘 來 發 展 經 濟, 他 是 否 須 承 擔 責 任? 政 府 要 明 白, 如 果 我 們 的 經 濟 出 現 問 題, 我 們 的 收 入 自 然 也 會 出 現 問 題, 但 如 果 收 入 出 現 問 題 時 竟 然 要 市 民 承 擔, 試 問 司 長 的 責 任 何 在? 他 有 否 考 慮 自 己 應 承 擔 甚 麼 責 任? 代 理 主 席, 我 們 這 位 司 長 每 年 也 錯 估 我 們 的 收 入, 而 且 錯 誤 的 幅 度 更 是 差 距 十 萬 八 千 里, 他 又 怎 能 令 人 相 信 他 不 會 錯 估 未 來 10 年 的 情 況? 代 理 主 席, 大 家 想 一 想, 司 長 預 測 1 年 的 情 況 也 出 錯, 難 道 預 測 10 年 後 的 情 況 反 而 會 正 確? 有 沒 有 可 能 這 樣 呢? 所 以, 我 認 為 司 長 的 做 法 只 是 再 一 次 的 狼 來 了, 但 狼 來 了 是 否 真 的 有 效? 事 實 上 真 是 無 效 的, 因 為 司 長 的 誠 信 已 經 破 產 他 已 失 信 於 民, 他 的 預 言 又 怎 會 令 人 信 服? 因 此, 我 覺 得 他 不 應 成 立 未 來 基 金, 除 非 他 可 以 提 出 更 多 實 證, 否 則 他 這 樣 欠 缺 理 據 是 不 能 獲 得 支 持 的 再 者, 他 不 單 不 應 成 立 基 金, 也 不 應 再 說 我 們 的 稅 基 狹 窄 而 要 再 次 考 慮 銷 售 稅, 因 為 這 只 是 把 問 題 本 末 倒 置 代 理 主 席, 事 實 上, 即 使 我 們 的 稅 基 狹 窄, 也 不 應 增 設 銷 售 稅, 因 為 銷 售 稅 對 基 層 市 民 最 不 公 道 很 多 國 家 也 實 行 累 進 稅 制, 由 有 錢 人 補 貼 窮 人, 這 樣 既 可 縮 減 貧 富 差 距, 也 可 增 加 庫 房 收 入, 可 謂 一 箭 雙 鵰 可 是, 為 何 我 們 的 司 長 不 肯 考 慮 如 其 他 國 家 般 採 取 這 樣 的 稅 制, 甚 至 資 產 增 值 稅 和 股 息 稅 等, 反 而 偏 偏 考 慮 向 小 市 民 開 刀? 要 知 道 資 產 增 值 稅 不 單 可 以 為 庫 房 增 加 收 入, 同 時 還 可 能 有 助 壓 抑 樓 價, 但 司 長 卻 一 直 將 之 擱 置 一 旁 我 們 的 司 長 究 竟 是 懶 惰 不 肯 思 考, 抑 或 是 懼 怕 權 貴, 𣎴 敢 向 權 貴 開 刀, 要 向 權 貴 屈 服 低 頭, 把 經 濟 利 益 歸 於 既 得 利 益 的 階 層 而 罔 顧 基 層 市 民 的 生 活? 代 理 主 席, 香 港 今 天 的 貧 富 差 距 這 麼 嚴 重, 我 覺 得 跟 我 們 司 長 偏 頗 的 理 財 方 式 有 着 密 切 的 關 係, 他 不 可 以 卸 掉 這 個 責 任 代 理 主 席, 財 爺 以 派 糖 來 爭 取 民 望, 無 疑 在 財 政 預 算 案 公 布 當 天 便 得 到 很 多 掌 聲, 甚 至 乎 就 連 中 產 也 因 為 有 糖 派 而 給 予 掌 聲

156 156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所 以, 當 晚 的 民 調 顯 示, 這 份 預 算 案 是 5 年 來 得 到 最 高 評 分 的 一 份, 達 60.2 分 在 受 訪 者 當 中, 有 45% 表 示 滿 意, 不 滿 意 的 只 有 18% 但 是, 經 過 3 星 期 後, 當 市 民 消 化 了 這 份 預 算 案 的 真 實 問 題 後, 港 大 民 意 研 究 又 進 行 了 另 一 項 調 查, 這 次 調 查 發 現, 對 預 算 案 的 滿 意 率 下 降 至 37%, 大 概 少 了 7 個 百 分 點, 而 不 滿 意 率 則 上 升 至 31%, 即 上 升 了 13 個 百 分 點 這 樣 的 轉 變 正 好 反 映 出 一 個 實 況, 就 是 當 糖 融 化 後, 市 民 發 覺 到 預 算 案 根 本 沒 有 解 決 社 會 各 項 深 層 次 問 題, 沒 有 為 香 港 的 長 遠 經 濟 作 出 幫 助, 沒 有 為 香 港 的 長 遠 福 祉 作 出 貢 獻, 只 是 立 足 於 眼 前, 只 是 以 派 糖 來 捂 住 市 民 的 嘴 巴 這 樣 的 預 算 案, 怎 會 是 一 份 成 功 而 非 失 敗 的 預 算 䅁 呢? 代 理 主 席, 司 長 在 最 近 數 年 已 是 習 慣 性 地 派 糖 所 以, 每 年 當 司 長 公 布 預 算 案 的 時 候, 社 會 的 目 光 都 是 集 中 於 誰 人 獲 得 派 糖, 會 派 多 少 糖 給 他 們 等, 而 當 中 又 會 將 焦 點 放 在 領 取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 綜 援 ) 的 人 士 身 上 這 似 乎 給 人 有 一 種 感 覺, 就 是 司 長 利 用 預 算 案 重 新 分 配 社 會 的 經 濟 成 果, 走 向 劫 富 濟 貧 之 路 但 是, 事 實 與 此 正 好 相 反 ( 主 席 恢 復 主 持 會 議 ) 司 長 多 年 來 的 預 算 案 不 單 沒 有 收 窄 貧 富 差 距, 反 而 是 擴 大 貧 富 差 距 然 而, 我 們 的 司 長 仍 然 好 像 過 去 幾 年 般, 不 斷 作 出 預 告 甚 至 警 告, 指 我 們 不 能 夠 走 向 福 利 主 義, 同 時 更 需 要 採 取 應 使 則 使 的 紓 緩 措 施 但 是, 其 實 這 些 做 法 根 本 沒 有 實 效 可 以 拉 近 貧 富 差 距 我 舉 一 個 例 子, 在 年 度, 司 長 說 要 寬 免 全 年 差 餉, 每 季 上 限 為 2,500 元 當 時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表 示, 若 以 單 一 業 主 來 計 算, 全 港 持 有 最 多 物 業, 在 這 次 差 餉 寬 免 當 中 最 受 惠 的 機 構, 全 年 竟 然 可 以 獲 寬 免 高 達 9,060 萬 元 換 言 之, 該 機 構 最 少 有 多 個 物 業, 而 十 大 業 主 的 差 餉 寬 免 總 額, 竟 然 達 到 2 億 2,000 萬 元 今 年 的 甜 頭 大 約 是 當 年 的 一 半, 粗 略 估 計, 在 差 餉 寬 免 中 最 受 惠 的 機 構 獲 得 的 寬 免 額, 可 以 高 達 大 約 4,500 多 萬 元 這 些 擁 有 物 業 的 業 主 是 甚 麼 人 呢? 如 果 不 是 富 豪, 難 道 會 是 基 層 市 民 嗎? 這 種 做 法 如 果 還 不 算 是 向 大 財 團 派 錢, 又 算 是 甚 麼 呢? 此 外, 在 去 年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中, 政 府 寬 免 年 度 首 兩 季 差 餉, 以 每 戶 每 季 1,500 元 為 上 限 財 經 事 務 及 庫 務 局 局 長 曾 表 示,

157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預 計 獲 得 最 多 差 餉 寬 免 額 的 首 100 個 差 餉 繳 納 人, 涉 及 的 差 餉 寬 免 額 約 為 1 億 7,000 萬 元, 平 均 每 人 獲 得 170 萬 元 差 餉 寬 免 金 額 至 於 獲 得 最 多 差 餉 寬 免 額 的 首 50 個 差 餉 繳 納 人, 所 涉 及 的 差 餉 寬 免 金 額 約 為 1 億 4,000 萬 元, 平 均 每 人 可 以 獲 得 280 萬 元 差 餉 寬 免 金 額 主 席, 這 樣 還 不 算 是 荒 謬 麼? 今 次 惠 及 基 層 市 民 的 公 帑 大 約 涉 及 66 億 元, 相 對 於 派 給 有 錢 人 的 糖, 真 的 是 小 恩 小 惠 俗 稱 N 無 人 士 的 非 公 屋 和 非 綜 援 的 基 層 人 士, 在 今 次 預 算 案 中 連 餅 碎 都 分 不 到, 怎 會 不 令 人 憤 怒 呢? 為 甚 麼 我 們 的 司 長 在 擔 心 香 港 未 來 將 會 出 現 財 赤 的 同 時, 還 要 每 年 向 有 錢 人 或 大 財 團 退 稅 退 差 餉 呢? 當 中 的 政 治 動 機 不 是 很 明 顯 嗎? 就 是 要 明 言, 希 望 中 產 以 上 人 士 能 夠 成 為 社 會 的 穩 定 劑, 在 當 下 的 政 治 局 勢 當 中 協 助 維 穩 今 次 派 糖 的 做 法 不 單 無 法 令 香 港 社 會 的 財 富 得 以 合 理 及 均 衡 地 再 分 配, 還 會 擴 大 社 會 的 貧 富 差 距 現 在 庫 房 水 浸, 司 長 預 料 下 年 度 的 財 政 儲 備 有 8,563 億 元, 相 當 於 23 個 月 的 政 府 開 支 因 此, 政 府 應 該 趁 這 個 時 候 改 革 社 會 制 度, 特 別 是 福 利 制 度, 從 而 解 決 社 會 問 題, 例 如 設 立 我 們 已 經 爭 取 多 年 的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制 度 等 但 是, 很 可 惜, 截 至 今 天 為 止, 我 們 的 特 區 政 府 仍 然 不 理 會 這 問 題, 仍 然 採 取 拖 拖 拉 拉 的 態 度 我 們 認 為, 一 天 未 能 落 實 真 正 的 民 主, 一 個 真 正 以 民 為 本 的 預 算 案 根 本 不 可 能 實 現 故 此, 我 們 只 能 盼 望 民 主 能 夠 盡 早 實 現, 從 而 解 決 民 生 問 題 同 時, 我 們 亦 希 望 特 區 政 府 不 要 破 壞 一 直 以 來 的 優 良 傳 統, 不 要 利 用 人 多 欺 負 人 少 的 方 式, 在 今 次 預 算 案 通 過 撥 款 買 水 炮 車, 而 不 把 有 關 的 撥 款 建 議 交 由 財 務 委 員 會 討 論 這 做 法 實 在 是 可 耻 的 行 為, 希 望 政 府 三 思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劉 慧 卿 議 員 : 主 席, 財 政 司 司 長 在 2 月 25 日 於 立 法 會 發 表 了 他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 預 算 案 ) 當 時, 他 提 到 甚 麼 呢? 主 席, 他 說 政 制 改 革 進 入 另 一 個 階 段, 可 以 預 期 議 會 內 外 的 爭 議 必 定 會 較 去 年 激 烈 他 真 是 了 不 起, 竟 然 給 他 不 幸 言 中

158 158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林 鄭 司 長 今 早 約 了 我 和 何 俊 仁 議 員 討 論 政 改, 她 說 不 要 有 甚 麼 幻 想 了, 是 不 能 改 變 的, 中 央 不 會 好 像 2010 年 般 最 後 自 行 改 變 決 定 財 政 司 司 長 在 他 的 預 算 案 中 很 精 準 地 指 出, 如 果 問 題 不 能 解 決, 將 會 出 現 怎 樣 的 情 況 他 說 社 會 將 會 出 現 嚴 重 的 撕 裂, 社 會 矛 盾 會 變 本 加 厲,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關 係 更 難 修 補, 如 果 這 個 爭 拗 持 續 下 去, 香 港 的 發 展 勢 必 陷 入 泥 沼 主 席, 其 實 他 只 是 拾 你 的 牙 慧 而 已, 你 在 去 年 或 前 年 已 經 說 過 香 港 不 能 管 治 了 行 政 會 議 召 集 人 林 煥 光 也 說 過, 解 決 不 到 政 改 問 題, 便 會 萬 劫 不 復, 司 長 則 說 我 們 陷 入 泥 沼 問 題 是, 這 是 否 當 局 咎 由 自 取 呢? 司 長 去 了 北 京 那 麼 多 次, 我 不 知 道 他 有 否 向 北 京 表 達 清 楚 當 然, 他 不 要 像 梁 振 英 那 樣, 說 政 改 不 獲 通 過 不 會 有 事 他 應 該 很 誠 實 告 訴 北 京, 他 和 特 首 所 管 理 的 攤 檔 也 不 能 獨 善 其 身 因 為 政 改 不 獲 通 過, 議 會 內 外 的 抗 爭 便 會 比 去 年 更 激 烈 去 年 的 運 動 持 續 了 79 天, 今 年 會 怎 樣 呢? 是 179 天 嗎? 司 長 有 否 說 清 楚 這 情 況? 他 在 這 裏 說 得 到 喉 不 到 肺, 雖 然 政 改 不 是 他 負 責, 但 也 是 與 他 有 關 的 因 為 整 個 香 港 的 經 濟 跟 他 有 關, 而 經 濟 和 政 治 是 一 個 錢 幣 的 兩 面 政 治 問 題 解 決 不 到, 經 濟 也 不 會 好 主 席, 我 在 最 後 亦 是 很 關 鍵 的 時 刻, 促 請 曾 俊 華 司 長 與 他 在 特 區 政 府 的 其 他 同 事 拿 出 勇 氣, 告 訴 北 京 如 果 政 改 方 案 通 過 不 了, 對 香 港 的 經 濟 金 融 政 治 和 社 會 有 甚 麼 嚴 重 的 後 果 我 希 望 他 拿 出 良 心 為 香 港 人 說 話, 因 為 他 們 做 事 的 方 式 不 太 好, 只 是 把 自 己 負 責 的 事 放 進 一 個 個 抽 屉, 而 不 理 會 旁 邊 抽 屉 的 事 但 是, 其 實 各 方 面 是 互 為 影 響, 而 且 影 響 深 遠 的 司 長 又 在 預 算 案 提 到 雨 傘 運 動 影 響 香 港 的 形 象 主 席, 你 也 知 道 我 在 3 月 初 帶 領 了 一 個 立 法 會 訪 問 團, 應 德 國 政 府 的 邀 請, 前 往 德 國 數 天, 跟 很 多 德 國 官 員 和 議 員 會 面 我 們 曾 經 數 次 向 他 們 提 出 雨 傘 運 動, 但 我 們 完 全 得 不 到 司 長 所 說 的 印 象, 我 們 得 到 的 印 象 是 德 國 人 對 此 運 動 很 欣 賞 所 以, 司 長 可 能 要 看 遠 一 點 聽 闊 一 點 其 實 不 用 看 德 國, 看 看 奧 斯 卡 電 影 金 像 獎 頒 獎 禮 也 可 以 司 長 應 該 喜 歡 看 電 影, 因 為 他 是 中 產, 喝 着 咖 啡 看 電 影 也 是 不 錯 的 在 頒 獎 禮 上, 與 會 者 同 樣 讚 賞 香 港 奧 斯 卡 電 影 金 像 獎 頒 獎 禮 是 全 球 播 放 的, 大 家 說 有 多 少 億 人 聽 到 他 們 讚 賞 我 們, 稱 讚 雨 傘 運 動 的 勇 氣 和 堅 持 所 以, 司 長 千 萬 不 要 會 錯 意

159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這 份 是 預 算 案, 單 仲 偕 議 員 剛 才 已 經 提 出 了 很 多 民 主 黨 多 年 來 很 關 注 的 事 情 其 實 不 止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不 同 的 黨 派 社 會 上 很 多 專 業 人 士 甚 至 商 界 也 說 過, 就 是 香 港 應 該 再 多 花 點 錢, 但 不 是 一 次 性 派 糖 派 甚 麼 優 惠, 而 是 作 一 些 長 遠 的 承 擔, 讓 香 港 人 真 的 如 司 長 所 說 般, 可 以 享 受 經 濟 的 成 果 可 是, 我 們 現 時 還 有 百 萬 人 生 活 在 貧 窮 線 之 下, 幾 乎 有 30 萬 戶 家 庭 輪 候 上 公 屋, 可 能 要 等 4 年 5 年 或 6 年, 還 有 有 八 九 萬 戶 家 庭 住 在 劏 房 這 是 怎 麼 回 事? 但 是, 如 果 計 全 球 最 富 有 地 方 的 排 名, 我 們 則 排 第 二 十 七 位 我 們 的 人 均 生 產 總 值 是 1 年 30 萬 元, 但 有 多 少 人 真 的 有 30 萬 元? 現 實 當 然 並 非 如 此, 因 為 大 部 分 財 富 在 一 小 撮 的 財 閥 和 跟 隨 他 們 賺 錢 的 人 的 口 袋 裏 司 長 擔 任 這 個 職 位 多 年, 他 何 時 為 香 港 人 設 想 過? 不 要 派 那 麼 多 糖 了, 如 果 我 們 的 老 人 家 弱 小 和 其 他 人 得 到 充 分 照 顧, 又 何 須 他 派 糖 呢? 其 實 很 多 市 民 向 我 表 示 他 們 很 想 繳 稅, 但 他 們 不 能 這 樣 做 為 甚 麼 不 能 繳 稅? 賺 得 那 麼 少 錢, 有 何 資 格 繳 稅 呢? 司 長 可 知 道, 很 多 市 民 有 能 力 賺 到 足 以 繳 稅 的 收 入, 他 們 是 不 想 拿 福 利 和 糖 的? 司 長 經 常 說 量 入 為 出, 審 慎 理 財, 平 衡 預 算, 支 出 不 應 超 過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20%, 但 20% 是 十 分 低 民 主 黨 沒 有 要 求 他 要 學 習 其 他 福 利 國 家 般 把 支 出 設 定 於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40% 或 35%, 我 們 不 需 要 那 麼 多 曾 經 有 商 界 朋 友 向 我 表 示 不 介 意 多 交 數 個 百 分 點 的 稅 款, 只 要 我 們 在 街 上 不 再 看 到 七 八 十 歲 的 老 人 家 彎 着 腰 推 着 木 頭 車, 伸 手 到 垃 圾 箱 找 垃 圾, 看 看 能 否 賺 錢 大 家 到 燒 烤 場 吃 東 西 很 高 興, 但 卻 有 長 者 在 大 家 背 後 等 待 主 席, 他 們 在 等 甚 麼? 就 是 待 大 家 把 汽 水 喝 完 後, 他 們 拿 汽 水 罐 去 換 錢 為 何 香 港 這 麼 富 有 的 地 方 會 落 得 如 此 處 境 呢? 脫 貧 最 重 要 的 一 點 是 教 育, 但 司 長 或 會 說 : 有 沒 有 搞 錯, 現 時 政 府 在 教 育 投 放 了 最 多 的 資 源, 佔 22%, 今 年 的 經 常 開 支 是 716 億 元, 是 最 大 的 開 支 然 而, 推 行 了 這 麼 多 教 育 措 施 黃 碧 雲 議 員 剛 才 也 說 過 還 有 很 多 問 題 仍 未 解 決 大 學 生 在 畢 業 後 負 債 累 累, 所 以 才 會 這 樣 鼓 噪 要 包 圍 政 府, 亦 因 此 覺 得 絕 望 要 求 家 人 快 些 帶 他 們 一 起 移 民 主 席, 你 以 往 曾 是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的 主 席, 當 然 知 道 很 多 人 想 送 子 女 入 讀 國 際 學 校 為 何 呢? 就 是 因 為 他 們 覺 得 這 樣 會 讓 子 女 得 到 更

160 160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好 的 教 育 我 最 近 對 一 位 教 育 局 的 官 員 說, 我 說 大 家 都 這 麼 喜 歡 入 讀 國 際 學 校, 香 港 人 喜 歡, 其 他 人 又 喜 歡, 倒 不 如 香 港 的 學 校 就 像 國 際 學 校 般 授 課 好 了 他 說 : 議 員, 這 是 不 可 以 的, 因 為 香 港 的 老 師 還 未 懂 得 怎 樣 教 授 那 個 中 文 名 稱 不 知 是 甚 麼 的 外 國 課 程 還 有 甚 麼 原 因? 就 是 這 課 程 是 很 昂 貴 的, 因 為 人 家 實 行 的 是 小 班 教 學 那 些 學 校 每 年 的 學 費 要 20 萬 元, 我 們 是 否 每 個 人 都 能 負 擔 20 萬 元 的 學 費 呢? 可 能 未 必, 但 為 何 日 本 商 會 在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發 言 時 卻 說 香 港 沒 有 足 夠 的 國 際 學 校 學 位? 主 席, 那 個 商 會 代 表 是 怎 樣 說 的 呢? 他 說 東 京 的 國 際 學 校 並 沒 有 日 本 人 入 讀, 只 有 外 商 的 子 女 入 讀, 所 以 沒 有 競 爭 學 位 這 回 事 所 以, 他 促 請 香 港 把 本 地 學 校 辦 好 一 點, 使 香 港 家 長 安 排 子 女 入 讀, 便 不 會 跟 外 商 的 子 女 競 爭 學 位 了 主 席, 你 當 時 沒 有 參 與 會 議, 如 果 你 在 場 主 持 會 議 的 話, 也 會 覺 得 面 目 無 光 再 者, 日 本 人 所 說 的 並 不 是 一 個 第 四 世 界 國 家, 而 是 全 球 最 富 有 排 名 第 二 十 七 的 地 方, 其 中 有 些 人 富 有 得 連 襪 子 也 穿 不 下 了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我 們 怎 可 以 吞 聲 忍 氣 呢? 沒 有 房 屋 居 住, 讀 書 學 額 不 足 夠, 畢 業 後 負 債 累 累, 更 找 不 到 好 的 工 作, 自 然 覺 得 沒 有 前 途 司 長, 這 便 是 香 港 的 年 青 人 會 如 此 憤 怒 的 原 因 此 外, 我 們 還 有 長 者 的 問 題 司 長 也 懂 得 說 是 人 口 老 化 所 致, 但 政 府 可 以 就 此 做 甚 麼? 我 們 要 求 當 局 推 行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當 局 也 不 願 意 ; 要 求 當 局 完 善 醫 療 制 度, 讓 長 者 可 前 往 求 診 接 受 白 內 障 手 術 及 其 他 治 療, 卻 全 都 辦 不 到, 不 然 就 是 要 長 者 輪 候 3 年 4 年 至 於 希 望 入 住 老 人 院 舍 的 長 者, 更 要 輪 候 4 年 5 年 在 席 的 張 局 長 都 知 道 每 年 有 數 千 人 在 離 世 前 都 無 法 入 住 院 舍 這 些 全 都 是 發 生 在 全 世 界 最 富 有 排 名 第 二 十 七 的 城 市 主 席, 怎 能 吞 聲 忍 氣 呢? 因 此, 我 請 司 長 作 出 長 遠 的 承 擔 儘 管 司 長 喜 歡 推 行 一 次 性 惜 施, 但 對 我 們 最 重 要 的 卻 是 長 遠 的 承 擔 這 情 況 是 與 香 港 的 政 制 有 關 的, 因 為 香 港 的 行 政 長 官 並 非 來 自 政 黨, 香 港 並 沒 有 政 黨 執 政, 於 是 便 出 現 好 像 官 員 們 所 說 情 況 : 議 員, 我 們 是 鋪 鋪 清 的 這 樣 的 說 法 是 多 麼 的 不 負 責 任 要 爭 取 各 界 支 持 方 案 是 鋪 鋪 清, 每 一 屆 政 府 都 是 鋪 鋪 清, 當 屆 政 府 所 做 的 全 是 不 好 的 東 西, 下 屆 政 府 也 不 用 承 擔 好 像 梁 振 英 在 上 任 之 初 便 說 過 : 這 盤 棋 如 此 難 走, 為 何 要 讓 我 來 下? 我 則 認 為, 假 如 他 不 懂 下 棋 便 不 要 爭 取 席 位 了 我 認 為, 應 該 讓 政 黨 輪 替 執 政 舉 例 而 言, 假 如 由 民 建 聯 執 政, 民 建 聯 做 得 不 好 的 話, 選 民 在 下 一 屆 便 不 會 選 民 建 聯 大 家 看 看, 希

161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拉 莉 現 時 要 競 選 美 國 總 統 了, 美 國 人 便 會 說 : 你 別 逃 避, 你 給 我 解 釋 一 下 為 何 奧 巴 馬 如 此 差 勁 然 而, 香 港 的 情 況 不 是 這 樣 的 梁 振 英 任 期 完 結 後, 中 央 讓 葉 劉 淑 儀 議 員 或 另 一 位 來 出 任 特 首, 那 怎 樣 辦 呢? 所 有 事 情 都 把 香 港 趕 入 死 胡 同, 然 後 中 央 又 說 港 人 對 各 方 面 均 諸 多 批 評 其 實, 我 們 所 擔 心 的 正 是 司 長 也 說 過 的 核 心 價 值, 是 很 多 重 要 的 東 西 去 年 6 月 10 日 公 布 非 常 國 際 化 的 白 皮 書, 因 為 它 有 7 國 語 言 但 卻 沒 有 德 文, 所 以 我 們 前 往 德 國 的 時 候, 當 地 官 員 並 不 高 興 白 皮 書 以 7 國 語 言 來 講 解 一 國 兩 制, 香 港 本 來 是 高 度 自 治, 但 現 在 卻 變 為 全 面 管 治 司 長, 為 何 當 時 啞 口 無 言 呢? 他 是 否 應 該 代 表 香 港 發 聲 呢? 他 應 該 向 中 央 解 釋, 香 港 並 非 要 搞 獨 立, 但 如 果 中 央 讓 香 港 享 有 充 分 自 由 的 高 度 自 治, 香 港 是 可 以 發 展 得 很 好 我 們 不 需 要 經 常 游 說 別 人 幫 助 我 們, 說 甚 麼 自 由 行, 說 這 又 說 那 香 港 各 方 面 的 產 業 都 是 可 以 發 展 的, 請 司 長 幫 香 港 一 把 吧! 碰 巧 張 局 長 在 席, 我 一 定 要 談 談 婦 女 政 策 我 們 經 常 要 求 作 婦 女 預 算 主 席, 這 是 甚 麼 意 思 呢? 就 是 當 政 府 計 算 怎 樣 使 用 公 帑 的 時 候, 要 看 看 這 個 開 支 對 女 性 或 男 性 有 甚 麼 影 響 這 不 是 我 劉 慧 卿 所 說 的, 而 是 聯 合 國 婦 女 公 約 委 員 會 一 直 也 在 說 的, 就 是 要 求 香 港 設 立 一 個 中 央 機 制, 當 政 府 制 訂 預 算 案 法 律 政 策 的 時 候, 也 要 檢 視 一 下 這 個 政 策 對 男 及 女 有 甚 麼 影 響 我 要 問 局 長, 在 推 行 侍 產 假 的 時 候, 有 否 從 這 個 角 度 去 看 看 呢? 有 否 看 看 婦 女 的 產 假 不 足 夠 的 問 題 呢? 對 於 現 時 的 預 算 案, 有 沒 有 人 問 張 局 長 : 局 長, 你 看 看 司 長 這 些 措 施 是 否 傾 向 幫 助 男 性? 有 否 虧 待 女 性 呢? 局 長 最 近 十 分 棒, 在 網 誌 談 及 廁 格 的 問 題, 民 主 黨 討 論 這 方 面 的 問 題 已 不 知 多 少 年 了, 但 政 府 現 時 都 只 是 在 光 說 女 性 還 不 是 繼 續 在 輪 候 廁 格? 主 席, 我 們 覺 得 當 局 缺 乏 長 遠 的 承 擔, 我 希 望 司 長 在 落 任 之 前, 能 為 香 港 多 做 一 點, 捍 衞 香 港 的 核 心 價 值, 為 香 港 爭 回 一 口 氣 我 反 對 預 算 案! 梁 君 彥 議 員 : 主 席, 財 政 司 司 長 這 次 準 備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 預 算 案 ) 是 近 年 獲 得 最 高 評 價 的 一 份 預 算 案 直 接 回 應 了 香 港 經 濟 民 生 聯 盟 ( 經 民 聯 ) 早 前 提 出 的 多 項 建 議, 照 顧 到 中 產 中 小 型 企 業 ( 中 小 企 ) 及 基 層 的 需 要, 更 投 放 了 不 少 資 源 協 助 年 輕 人 向 上 流 動, 為 香 港 的 經 濟 及 社 會 長 遠 發 展 作 出 投 資, 同 時 亦 回 應 了 工 商 界 的 部 分 訴 求, 可 說 是 在 財 爺 多 份 預 算 案 中 最 全 面 的 一 份

162 162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財 爺 這 次 闊 綽 地 推 出 340 億 元 的 利 民 紓 困 措 施 政 府 在 錄 得 巨 額 盈 餘 的 情 況 下, 決 定 向 市 民 退 稅, 並 接 納 了 我 們 的 意 見, 把 退 稅 上 限 提 高 至 2 萬 元, 還 富 於 民, 亦 把 子 女 免 稅 額 提 高 3 萬 元 至 10 萬 元, 更 把 新 生 子 女 免 稅 額 大 增 6 萬 元 至 20 萬 元, 均 有 助 減 輕 中 產 家 庭 的 經 濟 負 擔 不 少 朋 友 告 訴 我, 政 府 今 年 終 於 沒 有 忘 記 中 產, 在 稅 務 寬 減 上 多 下 了 工 夫, 為 這 羣 交 稅 多, 福 利 少 的 中 產 稍 稍 減 輕 了 負 擔 此 外, 一 次 性 的 利 得 稅 寬 減 更 較 去 年 增 加 1 倍 上 限, 減 輕 了 企 業, 特 別 是 中 小 企 的 負 擔 可 是, 我 們 仍 然 希 望 政 府 認 真 考 慮 為 微 利 企 業 訂 立 較 長 遠 的 低 利 得 稅 稅 率 長 遠 而 言, 香 港 工 業 總 會 ( 工 總 ) 希 望 政 府 可 以 全 面 調 低 利 得 稅, 以 應 付 其 他 地 區 降 低 利 得 稅 所 帶 來 的 競 爭 至 於 多 項 支 援 中 小 企 的 措 施, 包 括 有 關 各 項 中 小 企 支 援 基 金 的 改 善 措 施 延 長 中 小 企 融 資 擔 保 計 劃 下 的 特 別 優 惠 措 施, 經 民 聯 與 工 總 皆 表 示 歡 迎 我 們 希 望 財 爺 有 見 特 別 優 惠 措 施 的 成 效 顯 著, 接 下 來 可 以 進 一 步 把 這 項 措 施 恆 常 化 主 席, 之 前 一 次 長 達 79 天 的 違 法 佔 領 行 動, 以 及 後 來 一 連 串 相 關 的 非 法 集 會 活 動, 均 影 響 了 不 少 行 業 和 中 小 企 的 生 計 故 此, 我 們 支 持 為 受 佔 領 行 動 影 響 最 大 的 數 個 行 業 推 出 針 對 性 措 施, 從 而 紓 緩 企 業 的 經 營 壓 力, 亦 贊 同 撥 款 2 億 9,000 萬 元 予 香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 旅 發 局 ) 政 府 新 聞 處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及 有 關 部 門, 以 進 行 一 系 列 海 外 宣 傳 和 推 廣 工 作 我 們 要 求 當 局 盡 快 展 開 宣 傳 推 廣 活 動, 重 建 國 際 投 資 者 和 旅 客 對 香 港 的 信 心, 以 免 被 我 們 的 競 爭 對 手 有 機 可 乘 在 本 星 期 一, 內 地 宣 布 把 深 圳 戶 籍 居 民 的 一 簽 多 行 簽 注 調 整 至 一 周 一 行 我 相 信 此 舉 可 以 暫 時 稍 稍 平 息 香 港 人 對 水 貨 客 的 不 滿 情 緒, 但 卻 未 必 可 以 杜 絕 有 人 會 繼 續 從 事 水 貨 活 動, 亦 無 助 解 決 水 貨 問 題 的 根 源 要 解 決 問 題, 兩 地 必 須 聯 手 合 作 交 換 情 報, 而 深 圳 海 關 亦 要 加 強 巡 查 和 執 法 雖 然 一 周 一 行 的 新 措 施 主 要 是 針 對 走 水 貨 活 動, 但 亦 無 可 避 免 地 會 對 本 地 的 旅 遊 業 零 售 業 和 飲 食 業 等 造 成 影 響 經 民 聯 希 望 有 關 部 門 密 切 注 意,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向 有 關 業 界 作 出 適 切 支 援 香 港 是 著 名 的 旅 遊 城 市, 我 們 過 去 對 旅 客 皆 是 以 禮 相 待, 希 望 他 們 感 到 賓 至 如 歸, 但 我 們 亦 明 白 香 港 地 少 人 多 過 去 數 年, 香 港 在 旅 遊 基 建 上 追 不 上 旅 客 增 長, 擠 迫 的 環 境 確 實 對 市 民 帶 來 不 便, 但 這 絕 非 激 進 團 體 不 斷 作 出 反 自 由 行 騷 擾 旅 客 等 無 理 行 為 的 藉 口 我 們 不 應 該 把 水 貨 客 自 由 行 和 一 簽 多 行 的 旅 客 混 為 一 談 須 知 道, 趕

163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客 容 易 吸 客 難 隨 着 兩 地 矛 盾 升 溫, 加 上 港 元 匯 率 強 勢, 本 港 作 為 購 物 天 堂 的 吸 引 力 正 在 轉 弱 此 外, 由 於 其 他 國 家 和 地 區 正 努 力 開 發 內 地 市 場, 簡 化 中 國 旅 客 的 入 境 簽 證 手 續, 今 天 的 內 地 旅 客 已 有 更 多 選 擇 面 對 這 形 勢, 香 港 實 在 有 迫 切 性 重 建 好 客 之 都 的 形 象 旅 發 局 亦 應 盡 早 與 本 地 零 售 飲 食 商 場 商 戶 及 主 要 景 點 合 作, 向 旅 客 和 市 民 提 供 多 樣 化 優 惠 鼓 勵 消 費, 同 時 必 須 加 強 在 國 內 宣 傳, 扭 轉 內 地 居 民 誤 以 為 香 港 不 歡 迎 他 們 的 錯 誤 印 象 在 中 長 期 而 言, 要 維 持 國 際 旅 遊 城 市 的 美 譽, 香 港 亦 要 加 快 發 展 旅 遊 基 建 和 配 套 設 施, 除 盡 快 興 建 邊 境 購 物 城 外, 亦 要 開 發 新 景 點 作 深 度 旅 遊, 對 旅 客 作 出 適 當 分 流, 確 保 我 們 有 足 夠 的 旅 遊 承 載 力, 同 時 減 少 對 本 地 居 民 造 成 的 影 響 我 們 應 該 向 中 央 爭 取 擴 大 自 由 行 計 劃 至 青 島 等 長 線 城 市, 增 加 來 港 的 過 夜 旅 客, 同 時 吸 引 更 多 其 他 國 家 的 高 消 費 旅 客 來 港, 使 旅 遊 業 得 以 更 深 更 廣 地 發 展 財 爺 在 預 算 案 中 提 到 美 食 車 (food truck) 的 概 念 我 在 剛 過 去 的 復 活 節 假 期 與 家 人 到 日 本 旅 遊, 當 我 們 在 公 園 觀 看 櫻 花 時, 也 看 到 有 很 多 美 食 車 停 泊 在 公 園 的 空 地 販 賣 傳 統 日 本 美 食, 例 如 燒 烤 食 品 和 墨 魚 丸 等, 亦 有 售 賣 咖 啡 和 其 他 飲 品, 讓 正 在 欣 賞 櫻 花 的 當 地 人 和 旅 客 享 用, 他 們 對 此 也 是 十 分 歡 迎 的 當 地 的 美 食 車 有 大 有 小, 但 很 多 也 是 小 型 車, 較 司 長 在 美 國 看 到 的 美 食 車 小, 而 且 經 營 美 食 車 的 也 是 個 體 戶 每 部 美 食 車 各 有 特 色, 而 我 亦 看 到 不 少 年 輕 人 親 力 親 為 地 經 營 我 希 望 政 府 在 思 考 推 出 美 食 車 時, 要 考 慮 : 美 食 車 在 人 多 車 多 及 路 窄 的 香 港 可 以 在 何 處 停 泊 經 營 呢? 美 食 車 可 以 在 平 日 營 運, 還 是 只 可 以 在 周 末 假 期 或 大 型 活 動 期 間 在 指 定 地 點 營 運 呢? 應 否 將 美 食 車 定 位 為 個 體 戶 經 營, 而 非 由 大 公 司 經 營 呢? 此 外, 政 府 應 借 用 美 食 車 傳 揚 本 土 特 色 美 食 和 飲 食 文 化, 此 舉 既 可 以 加 強 香 港 的 旅 遊 發 展, 又 可 以 帶 來 創 業 機 會, 讓 更 多 年 輕 人 有 發 揮 創 意 的 機 會 主 席, 在 我 每 年 就 施 政 報 告 及 預 算 案 的 發 言 中, 我 一 定 會 提 到 如 何 提 高 本 地 企 業 的 競 爭 力 工 業 界 一 直 希 望 特 區 政 府 加 大 對 企 業 從 事 研 發 設 計 的 支 持, 因 此 我 們 這 次 很 高 興 財 爺 提 出 設 立 企 業 支 援 計 劃, 並 向 創 新 及 科 技 基 金 注 資, 以 及 在 未 來 兩 三 年 預 留 2,300 萬 元, 支 援 中 小 企 在 知 識 產 權 諮 詢 服 務 及 人 才 培 訓 的 需 要 在 培 育 人 才 方 面, 預 算 案 亦 提 出 具 針 對 性 的 措 施, 包 括 試 行 資 助 每 屆 名 學 生

164 164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修 讀 自 資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培 育 切 合 本 港 需 要 的 人 才, 以 及 投 放 資 源 培 育 本 地 時 裝 設 計 師, 鼓 勵 他 們 建 立 品 牌 工 總 認 為, 這 些 措 施 是 恰 當 的, 亦 有 利 發 揮 本 地 工 業 的 優 勢 財 爺 提 出 的 多 項 措 施 均 屬 未 雨 綢 繆 的 性 質, 有 利 社 會 穩 定, 但 他 對 工 業 發 展 的 着 墨 並 不 多 我 們 亦 擔 心, 政 府 的 土 地 發 展 及 賣 地 計 劃 沒 有 顧 及 工 業 發 展 的 需 要 研 發 必 須 建 基 於 工 業 和 實 業, 單 單 推 動 研 發, 但 對 發 展 高 增 值 工 業 欠 缺 實 際 支 援, 是 不 合 邏 輯 的 工 總 會 員 每 逢 聚 會 時 皆 會 訴 苦, 說 香 港 越 來 越 多 的 法 例 規 管 正 逐 漸 加 重 經 營 成 本, 削 弱 香 港 營 商 環 境 的 競 爭 力, 而 內 外 環 境 的 變 化 亦 正 在 逐 步 消 減 本 港 支 柱 產 業 的 優 勢 我 們 經 常 說, 香 港 經 濟 不 應 只 依 賴 數 項 產 業 工 總 會 繼 續 向 政 府 爭 取 制 訂 長 遠 工 業 政 策, 以 促 進 高 增 值 及 高 技 術 本 土 工 業 的 發 展, 令 香 港 經 濟 結 構 更 多 元 化, 並 得 以 持 續 發 展 正 如 我 上 月 在 此 曾 指 出, 政 府 有 需 要 正 視 問 題, 制 訂 清 晰 平 衡 具 前 瞻 性 的 產 業 政 策, 確 立 願 景 和 目 標, 在 土 地 稅 務 資 金 人 才 技 術 等 方 面 提 供 全 面 配 套, 令 企 業 可 以 更 有 條 件 引 入 高 新 及 創 意 科 技 結 合 傳 統 工 業, 同 時 亦 要 吸 引 工 業 回 流, 令 香 港 經 濟 朝 多 元 化 高 增 值 的 方 向 發 展 勞 動 力 是 經 濟 增 長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部 分 工 總 過 去 數 年 不 斷 要 求 官 員 正 視 香 港 勞 動 市 場 資 源 錯 配 的 問 題, 因 為 個 別 行 業 長 期 缺 工 將 不 利 經 濟 的 持 續 發 展 我 明 白 勞 工 界 一 直 擔 心 輸 入 勞 工 會 影 響 本 地 打 工 仔 的 飯 碗, 故 此 我 們 一 直 強 調, 所 有 審 批 必 須 在 本 地 工 人 優 先 就 業 的 大 前 提 下, 適 當 有 限 度 和 針 對 性 地 輸 入 我 們 需 要 但 本 地 並 無 供 應 的 勞 工 最 後, 我 想 花 少 許 時 間 談 談 預 算 案 提 出 的 兩 筆 大 款 項 : 預 留 500 億 元 作 退 休 保 障 之 用, 以 及 成 立 未 來 基 金 讓 我 先 談 退 休 保 障 香 港 未 來 人 口 老 化, 是 不 爭 的 事 實, 亦 是 我 們 必 須 面 對 的 問 題 因 此, 退 休 保 障 是 不 可 忽 視 的 課 題 正 因 如 此, 我 們 希 望 政 府 詳 細 研 究 如 何 運 用 這 筆 款 項, 並 在 過 程 中 充 分 諮 詢 公 眾 意 見, 平 衡 社 會 各 持 份 者 及 不 同 階 層 的 利 益, 以 及 確 保 財 政 上 的 可 持 續 性, 千 萬 不 要 為 了 博 取 一 時 的 掌 聲, 而 令 下 一 代 負 上 沉 重 負 擔 預 算 案 提 出 以 超 過 2,200 億 元 的 土 地 基 金, 加 上 每 年 撥 出 部 分 盈 餘 成 立 的 未 來 基 金 作 後 備 資 源, 應 付 未 來 萬 一 出 現 財 赤 時, 也 可 以 有

165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錢 進 行 基 建 項 目, 推 動 香 港 經 濟 持 續 發 展 我 與 工 總 皆 認 為, 政 府 在 考 慮 未 來 基 金 的 具 體 管 理 與 投 資 機 制 時, 必 須 小 心 衡 量 不 同 因 素, 做 好 諮 詢 工 作, 然 後 才 作 出 決 定 需 要 考 慮 的 因 素 之 一, 是 把 部 分 盈 餘 撥 入 未 來 基 金 作 長 期 投 資, 會 否 導 致 政 府 在 有 需 要 時 未 能 即 時 運 用 盈 餘 推 出 支 援 企 業 的 措 施 主 席, 這 份 預 算 案 與 往 年 的 無 異, 有 泛 民 議 員 在 財 爺 發 表 預 算 案 前 已 事 先 張 揚 會 拉 布, 而 我 亦 知 道 立 法 會 秘 書 處 已 收 到 超 過 項 修 正 案 我 在 此 希 望 向 泛 民 議 員 說 句, 很 多 市 民 均 認 為 這 份 預 算 案 相 當 不 錯, 亦 有 很 多 市 民 對 我 們 說, 希 望 預 算 案 能 獲 得 立 法 會 盡 快 通 過, 讓 大 家 能 盡 早 受 惠 我 期 望 議 員 同 事 聽 到 市 民 的 聲 音, 不 要 拉 布, 讓 這 些 利 民 紓 困 的 措 施 可 以 盡 快 實 施 我 謹 此 陳 辭, 支 持 2015 年 撥 款 條 例 草 案 田 北 俊 議 員 : 主 席, 今 年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 預 算 案 ), 是 自 由 黨 多 年 來 第 一 次 在 新 黨 魁 主 席 的 帶 領 下, 給 予 70 分 這 麼 高 的 當 然, 其 中 一 個 最 大 的 理 由, 是 因 為 財 政 司 司 長 去 年 的 預 算 案 內 容 大 多 數 是 幫 助 基 層 的, 我 們 對 這 點 非 常 支 持 今 年 有 關 措 施 當 然 繼 續, 例 如 多 發 放 兩 個 月 綜 援 金 高 齡 津 貼 和 傷 殘 津 貼, 寬 免 了 55 億 元 此 外, 為 公 屋 住 戶 代 繳 1 個 月 租 金, 寬 免 了 11 億 元, 這 些 我 們 都 是 支 持 的 今 年 比 較 特 別 的 是 寬 減 了 中 產 人 士 75% 的 薪 俸 稅 和 個 人 入 息 課 稅, 雖 然 上 限 是 2 萬 元, 但 政 府 也 算 是 幫 助 了 他 們 158 億 元 對 於 差 餉, 我 們 有 我 們 的 看 法, 認 為 真 的 可 幫 助 中 產, 而 不 是 如 泛 民 所 說, 寬 減 差 餉 只 會 令 地 產 商 得 益, 怎 會 是 這 樣 的 呢? 當 然, 商 場 的 差 餉 由 地 產 商 繳 付, 但 大 部 分 自 置 物 業 的 中 產 人 士 都 要 自 己 繳 付 差 餉, 這 項 措 施 自 然 可 以 幫 助 他 們 為 何 不 可 以 寬 減 4 季 差 餉? 雖 然 寬 減 兩 季 已 幫 助 了 他 們 77 億 元, 但 我 們 希 望 政 府 可 以 幫 助 他 們 更 多 對 於 中 小 型 企 業 ( 中 小 企 ), 其 實 寬 減 75% 的 利 得 稅, 上 限 兩 萬 元, 聽 起 來 好 像 很 多, 但 實 際 數 字 只 有 19 億 元 在 政 府 今 年 的 收 入 圖 表 中, 我 們 看 到 利 得 稅 一 項 是 1,331 億 元, 佔 總 收 入 的 28% 政 府 的 利 得 稅 收 入 是 1,331 億 元, 結 果 只 豁 免 了 中 小 企 19 億 元, 我 覺 得 這 是 不 足 夠 的, 希 望 財 政 司 司 長 就 此 方 面 繼 續 做 得 更 好

166 166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主 席, 我 對 財 政 司 司 長 的 理 財 手 法 是 大 有 意 見 的, 所 以 我 不 會 給 予 70 分 這 麼 高 主 席, 兩 天 前, 我 剛 好 約 了 一 羣 商 界 朋 友 午 膳, 是 屬 於 香 港 總 商 會 ( 總 商 會 ) 的 中 小 企 經 營 者, 因 為 我 曾 出 任 總 商 會 的 立 法 會 代 表, 也 曾 出 任 總 商 會 主 席, 所 以 多 年 來 我 經 常 會 找 總 商 會 的 中 小 企 經 營 者 傾 談, 因 為 我 平 時 較 少 在 理 事 會 跟 他 們 接 觸 我 問 他 們 一 個 問 題, 就 是 他 們 覺 得 今 次 佔 中 行 動 有 這 麼 多 青 少 年 走 出 來 表 達 這 麼 大 的 不 滿, 理 由 是 除 了 我 們 經 常 說 的 青 少 年 上 樓 困 難,10 年 前 大 學 畢 業 生 的 薪 金 可 能 是 1 萬 元, 今 天 可 能 只 得 11,000 元 至 12,000 元, 但 10 年 之 內 物 價 上 漲 了 不 少 外, 還 有 沒 有 其 他 理 由? 其 中 一 位 朋 友 忽 然 提 出 一 種 說 法, 是 我 從 未 聽 過 的 他 說 他 大 約 40 多 歲, 有 一 些 10 多 歲 的 子 女 這 是 真 事, 他 真 的 這 樣 說, 我 沒 有 虛 構 他 曾 問 他 的 子 女, 他 們 的 朋 友 為 何 覺 得 泛 民 議 員 在 今 次 佔 中 行 動 中 的 所 謂 真 普 選 袋 住 先 就 會 袋 一 世 和 假 普 選 這 些 說 法 這 麼 有 號 召 力, 又 或 他 們 為 何 會 相 信 這 些 說 法? 他 告 訴 我, 原 來 他 們 的 感 覺 是 這 個 政 府 信 不 過 他 們 不 是 說 政 府 說 謊, 總 之 政 府 是 信 不 過 的 我 覺 得 這 引 致 香 港 現 時 的 管 治 問 題, 是 否 因 為 特 首 給 人 的 感 覺 是 信 不 過 的, 而 中 央 政 府 則 非 常 支 持 我 們 的 特 首, 所 以 減 低 了 中 央 政 府 說 話 的 公 信 力? 究 竟 我 們 可 否 盡 信 中 央 政 府 的 說 話? 以 往 中 央 政 府 說 的 話, 我 們 覺 得 一 定 信 得 過, 但 現 在 由 於 中 央 政 府 支 持 梁 振 英 出 任 特 首, 所 以 有 時 候 說 的 話, 市 民 覺 得 信 不 過 市 民 認 為 政 府 信 不 過, 說 的 話 並 非 事 實, 是 否 因 為 泛 民 經 常 指 着 特 首 說 他 說 謊, 又 說 他 是 大 話 精, 深 入 民 間 而 令 市 民 有 此 感 覺? 主 席, 我 的 發 言 是 跟 預 算 案 有 關 的 我 也 在 想, 為 何 年 青 的 市 民 經 常 說 政 府 信 不 過? 既 然 信 不 過, 但 又 要 他 們 繼 續 相 信 政 府 說 的 真 普 選, 袋 住 先, 我 覺 得 這 可 能 真 的 是 一 個 問 題 我 從 來 沒 有 想 過, 市 民 的 其 中 一 種 怨 氣, 就 是 因 為 政 府 的 說 話 信 不 過 我 想 跟 財 政 司 司 長 說 一 說 理 財 的 手 法 這 麼 多 年 來, 如 果 他 在 第 一 個 預 算 案 的 理 財 手 法 是 審 慎 理 財, 數 字 比 較 保 守, 這 種 說 法 便 是 積 穀 防 飢, 未 雨 綢 繆 但 是, 如 果 每 年 的 數 字 皆 差 距 太 大, 市 民 便 會 覺 得 這 些 預 算 案 的 數 字 信 不 過, 如 果 信 不 過, 市 民 便 會 質 疑 政 府 接 着 所 說 的 一 系 列 理 論 我 自 己 也 有 這 種 感 覺 為 何 我 覺 得 財 政 司 司 長 以 往 的 數 字 有 些 信 不 過 呢?

167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我 今 天 有 15 分 鐘 發 言 時 間, 可 以 慢 慢 說 主 席, 多 年 來, 自 從 曾 司 長 上 任 後, 在 第 一 年 年 度, 他 原 來 的 預 算 是 負 75 億 元, 結 果 是 正 15 億 元 ; 在 年 度, 預 算 是 負 399 億 元, 結 果 是 正 259 億 元 ; 在 年 度, 預 算 是 負 252 億 元, 結 果 那 一 年 是 正 751 億 元 ; 在 年 度, 這 是 宣 布 派 錢 後 的 修 訂, 最 初 的 預 算 是 負 85 億 元, 結 果 又 是 正 737 億 元 ; 在 年 度, 預 算 是 負 34 億 元, 最 後 結 果 是 正 648 億 元 ; 在 年 度, 預 算 是 負 49 億 元, 結 果 是 正 218 億 元 去 年 是 第 一 次 有 預 算 案 不 是 負 數, 而 是 正 91 億 元, 結 果 暫 時 得 出 的 是 638 億 元 但 是, 我 們 也 留 意 到 財 政 司 司 長 把 其 中 275 億 元 撥 為 房 屋 儲 備 金, 如 果 加 上 這 275 億 元, 其 實 是 超 過 900 億 元 即 是 在 司 長 多 年 來 擔 任 財 政 司 司 長 的 預 算 案 中, 全 部 預 算 合 共 是 負 800 億 元, 但 其 實 是 正 3,500 億 元 司 長 在 今 年 預 算 案 的 第 147 段 表 示, 結 構 性 赤 字 會 在 10 年 左 右 出 現 第 151 段 又 提 到, 在 適 當 時 間 再 次 審 視 擴 闊 稅 基 的 可 行 性, 務 求 有 效 穩 定 政 府 收 入 我 們 質 疑 多 年 來, 政 府 審 慎 理 財 得 出 的 數 字 與 實 際 情 況 相 差 那 麼 多 主 席, 可 能 我 是 做 生 意 的, 我 覺 得 生 意 做 得 好 是 怎 樣 呢? 便 是 我 預 算 的 一 件 事 與 實 際 情 況 很 相 近, 我 預 算 虧 蝕 100 元 便 是 虧 蝕 100 元, 預 算 賺 1,000 元 便 是 賺 1,000 元 如 果 同 事 每 次 都 對 我 說, 我 們 做 一 個 項 目, 由 虧 蝕 變 成 賺 很 多 錢, 我 也 會 質 疑 他 最 初 是 怎 樣 替 我 做 預 算 的 ; 而 將 來 我 有 那 麼 多 問 題, 公 司 要 作 出 相 應 準 備 時, 他 的 可 信 力 便 會 減 低 同 樣 道 理, 司 長 給 予 市 民 的 整 體 印 象, 便 是 政 府 說 的 話 其 實 並 不 可 信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我 們 怎 會 相 信, 即 使 香 港 人 口 老 化, 在 10 年 後 我 們 會 有 結 構 性 的 赤 字? 當 然, 一 定 是 賺 錢 的 人 少 了, 要 人 供 養 的 老 人 家 或 受 教 育 的 年 輕 人 增 加 了, 所 以 才 會 有 結 構 性 的 赤 字 就 這 個 擴 闊 稅 基 的 概 念, 是 涉 及 商 品 及 服 務 稅 ( 即 GST) 的, 我 們 可 以 看 看 當 年 的 數 字 在 2006 年, 當 年 唐 英 年 提 出 GST 時, 財 政 儲 備 只 有 3,000 億 元, 而 今 天 的 財 政 儲 備 是 8,382 億 元 ; 當 年 外 匯 基 金 只 有 12,000 億 元, 現 時 則 有 32,000 億 元 當 然, 政 府 表 示 在 32,000 億 元 中, 有 些 數 字 需 要 撥 開, 並 不 屬 於 政 府 的 錢, 這 一 點 我 是 同 意 的, 但 合 共 的 總 數 有 過 萬 億 元, 都 是 較 當 年 多 很 多 事 實 上, 是 否 需 要 徵 收 商 品 及 服 務 稅? 很 多 泛 民 和 基 層 議 員 也 有 意 見, 因 為 這 稅 項 是 每 個 人 都 要 繳 付 的, 所 以 政 府 的 公 信 力 真 的 不 高

168 168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主 席, 我 覺 得 政 府 的 預 算 案, 從 審 慎 理 財 到 最 後 跟 事 實 是 大 大 不 符 合, 給 社 會 的 印 象 是 政 府 做 事 超 級 謹 慎, 經 常 給 人 狼 來 了 的 感 覺, 所 以 甚 麼 事 情 也 要 多 賺 錢 泛 民 議 員 經 常 說 貧 富 問 題, 認 為 應 該 向 富 有 的 人 多 拿 取 一 點, 有 很 多 商 界 人 士 願 意 給 予, 我 也 是 承 認 的 但 是, 第 一 個 問 題, 泛 民 議 員 應 該 明 白, 每 個 人 也 同 意 幫 助 基 層, 但 現 時 如 果 再 加 稅, 稅 款 只 會 又 放 到 庫 房 ; 放 到 庫 房 而 政 府 不 花, 又 何 以 幫 助 基 層 呢? 所 以, 我 覺 得 我 們 與 基 層 議 員 應 該 合 作, 要 政 府 在 福 利 方 面 不 是 通 派, 而 是 對 有 需 要 的 人 士 再 多 派 一 些, 多 做 事, 這 是 正 確 的 例 如 在 教 育 方 面, 雖 然 我 們 已 資 助 大 學 生 一 個 相 當 大 的 數 額, 但 他 們 借 貸 交 學 費, 畢 業 後 工 作 又 要 還 款 多 年, 那 方 面 是 否 有 空 間 當 作 投 資, 以 幫 助 他 們 呢? 這 樣 善 用 我 們 的 資 源, 我 是 同 意 的 主 席, 最 後 有 少 許 時 間, 我 想 說 兩 個 較 瑣 碎 但 同 樣 重 要 的 問 題 首 先, 如 果 現 時 香 港 的 建 築 工 人 真 的 欠 缺 那 麼 多, 我 認 為 這 屆 政 府 到 2017 年 便 真 的 不 能 落 實 所 有 房 屋 政 策 主 席, 公 屋 興 建 不 到, 而 商 界 希 望 興 建 更 多 寫 字 樓 或 商 場, 使 租 金 回 落, 亦 是 遙 遙 無 期 關 於 建 築 工 人 不 足 的 問 題, 當 然, 局 長 也 留 意 到,2014 年 獲 批 的 勞 工 數 字 有 342 名,2013 年 有 566 名,2012 年 有 284 名,2011 年 有 14 名, 2010 年 有 1 名 我 們 現 時 欠 缺 人, 當 局 這 樣 審 批 也 批 不 了 多 少 人, 怎 樣 幫 助 市 民 興 建 樓 房 呢? 其 實, 政 府 是 變 相 幫 助 地 產 商, 沒 有 足 夠 人 興 建 樓 房, 樓 價 一 定 昂 貴 難 得 有 地 產 商 興 建 新 樓, 還 不 破 市 價 或 破 最 高 紀 錄? 因 為 其 他 樓 房 都 興 建 不 到 在 這 方 面, 雖 然 勞 工 界 議 員 很 有 意 見, 但 有 數 十 萬 人 等 候 上 樓, 對 比 數 萬 人 的 就 業, 而 且 是 屬 於 基 層 市 民, 我 覺 得 政 府 應 該 看 一 看 這 問 題 主 席, 在 一 簽 多 行 和 香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 旅 發 局 ) 的 問 題 上, 我 們 很 支 持 政 府 這 次 多 撥 8,000 萬 元 予 旅 發 局 加 強 宣 傳 我 最 近 也 曾 經 與 旅 發 局 的 舊 同 事 聊 天, 覺 得 他 們 不 應 只 在 東 南 亞 花 這 8,000 萬 元, 因 為 大 部 分 東 南 亞 國 家 貨 幣 兌 港 幣 的 匯 率 下 跌 很 多, 旅 客 前 往 遊 玩, 只 會 選 擇 貨 幣 兌 美 元 同 樣 貶 值 了 的 國 家, 這 樣 旅 費 會 便 宜 得 多 我 們 在 東 南 亞 大 量 推 廣, 未 必 有 很 大 的 效 應 我 反 而 認 為 基 於 最 近 的 反 水 貨 活 動, 給 內 地 人 的 感 覺 是 我 們 不 歡 迎 他 們, 就 此, 我 認 為 那 8,000 萬 元 應 花 在 內 地 的 大 城 市, 例 如 上 海 和 北 京, 再 大 力 宣 傳 我 們 是 好 客 之 都, 歡 迎 他 們 來 香 港 遊 玩 多 謝 主 席

169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鍾 國 斌 議 員 : 主 席, 人 人 都 說 財 政 司 司 長 估 錯 數, 今 年 最 初 說 有 90 億 元 盈 餘, 結 果 現 在 加 上 撥 給 房 委 會 作 儲 備 基 金 的 200 多 億 元, 實 際 上 有 900 億 元, 即 正 如 剛 才 一 些 議 員 所 說 的, 相 差 10 倍 司 長 估 計 明 年 有 300 億 元 盈 餘, 我 肯 定 他 一 定 會 估 錯, 但 無 論 如 何, 估 多 總 比 估 少 好, 為 何 會 估 錯 呢? 大 家 看 看 最 近 股 市 上 升, 每 天 成 交 量 達 2,000 多 億 元, 政 府 只 是 收 印 花 稅 也 手 軟, 每 天 2,000 多 億 元, 如 果 連 續 每 天 收 取 印 花 稅 8 億 元 至 10 億 元, 年 底 已 經 是 數 百 億 元 所 以, 我 估 計 年 度 最 少 會 增 加 近 1,000 億 元 財 政 盈 餘 當 然, 司 長 今 年 的 期 望 管 理 做 得 十 分 好, 為 甚 麼 呢? 因 為 他 一 早 放 風, 說 今 年 提 供 的 個 人 免 稅 額 只 是 1 萬 元, 實 際 上 是 2 萬 元 ; 退 稅 由 1 萬 元 變 成 2 萬 元 ; 發 放 生 果 金 亦 由 1 個 月 變 成 2 個 月 剛 才 有 議 員 說, 派 錢 只 是 益 惠 有 錢 人, 主 席, 怎 能 益 惠 呢? 最 多 也 只 是 2 萬 元, 對 於 有 錢 人 來 說, 也 不 知 放 到 哪 裏 這 些 措 施 絕 對 是 要 幫 助 中 產 的 現 時 中 產 交 稅 多, 社 會 福 利 要 求 卻 不 多, 這 些 益 惠 中 產 的 措 施, 我 覺 得 是 最 適 合 的, 絕 對 不 是 一 如 其 他 人 所 說 的, 只 是 益 惠 有 錢 人 對 於 有 錢 人 來 說, 這 2 萬 元, 到 附 近 餐 廳 吃 一 頓 飯 已 沒 有 了 所 以, 主 席, 司 長 就 這 份 預 算 案 所 作 的 期 望 管 理 做 得 真 是 十 分 好 田 北 俊 議 員 剛 才 說 自 由 黨 不 會 給 予 這 份 預 算 案 70 分, 但 為 何 我 會 給 70 分 呢? 因 為 司 長 向 紡 織 界 撥 款 5 億 元 發 展 時 裝 產 業, 對 我 們 的 行 業 十 分 有 幫 助, 所 以 我 會 給 予 較 高 分 數, 把 curve 拉 高 這 是 一 個 很 好 的 例 子 雖 然 很 多 人 說 5 億 元 很 多, 但 亦 有 很 多 人 說 5 億 元 不 夠 不 過, 這 是 一 個 例 子, 說 明 在 幫 助 一 些 傳 統 產 業 升 級 轉 型 時, 亦 可 以 帶 動 未 來 產 業 的 經 濟 發 展 正 如 紡 織 製 衣 業, 雖 然 這 數 年 的 生 意 比 較 差, 但 1 年 經 濟 收 入 最 少 也 有 2,300 多 億 元, 不 用 太 多, 如 果 這 些 升 級 轉 型 可 以 幫 助 帶 動 10% 的 經 濟 增 長,1 年 便 可 增 加 230 億 元 的 經 濟 效 益, 絕 對 不 是 一 個 小 數 目 再 者, 這 可 以 給 予 年 青 人 一 個 信 息 如 果 他 們 喜 歡 創 意 產 業, 喜 歡 時 裝 設 計, 但 父 母 不 認 識, 覺 得 他 們 唸 這 一 科 沒 有 前 途, 便 會 不 讓 他 們 就 讀 ; 甚 或 成 績 好 一 點 的, 更 會 被 迫 修 讀 金 融 銀 行 等 專 業 科 目, 可 能 他 們 不 喜 歡 這 個 行 業 的, 可 惜, 母 親 說 要 入 讀 將 來 可 以 賺 錢 的 學 科, 所 以 他 們 亦 被 迫 修 讀 該 科 目 然 而, 如 果 政 府 現 在 發 出 一 些 政 策 信 息, 表 示 時 裝 產 業 或 創 意 產 業 未 來 也 可 以 發 展, 而 一 些 年 青 人 若 不 是 只 想 着 賺 錢, 希 望 可 以 發 揮 一 下 自 己 的 興 趣 的 話, 這 對 他 們 絕 對 有 好 處 從 這 個 例 子 可 以 看 到, 它 能 帶 動 其 他 產 業 或 行 業 例 如 我 昨 天

170 170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跟 鐘 錶 界 或 珠 寶 界 的 朋 友 討 論, 他 們 也 認 為 如 果 時 裝 界 可 以 得 到 政 府 支 持, 他 們 也 希 望 被 納 入 時 裝 界, 以 期 在 設 計 等 各 方 面 也 會 投 放 更 多 資 源 故 此, 我 們 希 望 年 青 人 不 要 只 是 想 着 循 金 融 地 產 或 旅 遊 等 各 方 面 來 發 展 外 國 有 很 多 案 例, 也 是 最 初 由 政 府 大 力 投 資 而 經 濟 得 以 發 展 的, 好 像 我 們 去 年 到 北 歐 訪 問, 芬 蘭 在 科 研 和 工 業 投 資 方 面 十 分 積 極, 甚 至 會 向 一 些 初 創 企 業 或 小 型 公 司 投 資 當 然, 這 些 大 家 要 小 心 但 結 果 竟 然 可 以 是 輸 的 歸 政 府, 贏 的 歸 企 業 因 為 當 地 政 府 認 為, 如 果 某 間 企 業 最 終 成 功 發 展, 便 可 以 帶 動 大 量 的 就 業 經 濟 效 果 手 提 電 話 Nokia 製 造 商 曾 經 是 一 個 好 例 子, 第 二 個 例 子 便 是 angry bird 對 於 芬 蘭 而 言,angry bird 十 分 成 功, 但 原 來 最 初 也 是 得 到 政 府 的 資 助 南 韓 是 另 外 一 個 好 例 子, 無 論 是 時 裝 電 子 產 品 等, 各 方 面 也 一 樣, 現 時 甚 至 汽 車 產 業 也 一 樣, 由 南 韓 政 府 帶 動 投 資 這 些 產 業 如 果 特 區 政 府 沒 錢 便 沒 話 說, 但 現 時 特 區 政 府 有 很 多 錢, 所 以 我 覺 得 司 長 要 考 慮 一 下, 特 區 政 府 在 主 動 投 資 經 濟 投 資 產 業 方 面 應 該 大 力 多 做 一 點 很 多 朋 友 剛 才 有 些 泛 民 或 社 福 界 議 員 亦 批 評, 為 何 政 府 在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或 醫 療 保 險 方 面, 不 投 放 多 一 些 金 錢? 政 府 當 然 是 擔 心 未 來 10 年 出 現 結 構 性 財 赤, 但 我 不 相 信 會 發 生 這 種 事 情, 正 如 我 剛 才 所 說 的, 年 度 可 能 又 會 多 1,000 億 元 再 者, 如 果 年 度 增 加 1,000 億 元, 即 是 未 來 10 年 減 少 1 年, 變 成 9 年, 其 後 每 增 加 1,000 億 元 後 又 可 減 少 1 年, 變 成 只 有 8 年 所 以 我 相 信 是 不 會 出 現 結 構 性 財 赤 的 再 者, 剛 才 有 議 員 提 及, 現 時 外 匯 基 金 有 2,500 多 億 元, 加 上 財 政 儲 備 8,000 億 元, 合 共 已 是 33,000 多 億 元 對 於 金 融 管 理 局, 我 認 為 司 長 回 去 後 應 該 找 陳 德 霖 談 談... 也 不 要 說 是 把 他 辭 退, 但 他 真 是 水 皮 得 不 得 了, 投 資 回 報 率 只 有 1.4% 主 席, 這 些 連 紅 簿 仔 也 賺 得 到, 何 須 聘 請 這 麼 多 年 薪 過 千 萬 元 的 人 來 做 投 資 管 理 呢? 主 席, 北 歐 挪 威 有 6 萬 億 元 財 政 儲 備, 每 年 的 投 資 回 報 率 是 5% 至 7%, 大 家 想 一 想, 如 果 33,000 多 億 元 有... 梁 國 雄 議 員 : 主 席, 規 程 問 題, 金 剪 刀 等 待 失 主 認 領, 我 現 在 要 求 點 名 王 國 興 議 員 偷 懶, 我 要 求 主 席 點 算 人 數

171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主 席 : 秘 書, 請 響 鐘 傳 召 議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 在 傳 召 鐘 響 後, 多 位 議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 主 席 : 鍾 國 斌 議 員, 請 繼 續 發 言 鍾 國 斌 議 員 : 主 席, 沒 想 到 會 這 麼 快 呢 主 席, 剛 才 說 到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 金 管 局 ) 表 現 確 實 太 遜 了, 投 資 回 報 率 只 有 1.4%, 而 北 歐 的 挪 威, 平 均 投 資 回 報 率 則 有 5% 至 7% 換 言 之, 如 果 香 港 金 管 局 的 投 資 回 報 率 能 有 5% 至 7%, 主 席, 光 是 那 3 萬 多 億 元, 便 能 有 1,500 億 元 至 2,000 億 元 的 利 息 收 入, 當 中 還 不 包 括 本 金 政 府 正 常 的 開 支 和 收 入 所 以, 單 把 這 1,500 億 元 至 2,000 億 元 撥 入 財 政 司 司 長 的 未 來 基 金, 而 不 須 動 用 土 地 儲 備, 利 疊 利, 5 年 也 可 得 1 萬 億 元 所 以, 若 把 這 筆 錢 用 在 全 民 退 保 醫 療 保 障 或 其 他 社 會 福 利 上, 除 了 有 盈 餘 外, 更 是 皆 大 歡 喜 呢 談 到 公 共 財 政 管 理, 我 認 為 金 管 局 除 了 管 理 好 香 港 的 收 入 和 支 出 外, 它 的 管 理 層 也 要 好 好 檢 視 一 下 他 們 有 這 麼 多 人, 投 資 回 報 率 卻 只 有 1.4%, 我 相 信 普 通 市 民 也 比 他 們 聰 明 多 倍 此 外, 主 席, 我 要 提 出 一 件 很 特 別 的 事 情, 便 是 財 政 預 算 案 提 到 繼 續 有 一 個 中 小 企 融 資 擔 保 計 劃 下 的 特 別 優 惠 措 施, 它 是 按 揭 證 券 有 限 公 司 ( 按 證 公 司 ) 轄 下 管 理, 擔 保 中 小 企 向 銀 行 融 資 貸 款 的, 政 府 提 供 1,000 億 元 以 擔 保 中 小 企 借 貸 然 而, 我 看 過 2013 年 4 月 至 2015 年 1 月 的 數 字, 按 證 公 司 收 到 196 宗 壞 帳 申 請 即 索 償 申 請 但 是, 主 席, 截 至 目 前 只 處 理 了 11 宗 針 對 這 些 事 件, 很 多 銀 行 向 我 投 訴, 這 個 計 劃 根 本 幫 不 了 中 小 企 為 甚 麼 呢? 原 來, 當 中 小 企 有 事 發 生 時 結 業 也 好, 破 產 也 罷, 銀 行 要 向 按 證 公 司 申 請 索 償 是 不 可 以 的 但 是, 中 小 企 是 交 了 保 費 的, 而 不 是 像 以 前 工 業 貿 易 署 ( 工 貿 署 ) 的 信 貸 保 證 計 劃 般, 完 全 沒 有 擔 保, 不 用 交 保 費 的 如 今 中 小 企 交 了 保 費, 在 出 事 後 到 按 證 公 司 索 償 的 個 案, 兩 年 間 竟 有 196 宗, 而 當 中 已 處 理 的 個 案 只 有 11 宗 換 言 之, 尚 有 185 宗 個 案 仍 在 處 理 中, 是 否 處 理 得 了 則 是 未 知 之 數 對 於 長 時 間 的 索 償 程 序 個 案, 銀 行 的 申 請 現 時 根 本 不 獲 受 理, 所 以, 我 認 為 這 個 原 意 是 幫 中 小 企 融 資 的 計 劃 是 完 全 失 敗 的 趁 着 司 長 在 席, 我 特 別 要 指 出 這 方 面 的 問 題 這 項 政 策 的 原 意 十 分 好, 但 實 際 上... 你 要 回 去 看 看 這 個 按 證 公 司 搞 甚 麼 鬼, 為 何

172 172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中 小 企 買 了 保 險 卻 得 不 到 賠 償, 最 後 銀 行 不 受 理, 試 問 這 又 如 何 幫 助 中 小 企 呢? 主 席, 話 說 回 來, 如 果 財 政 預 算 案 預 測 政 府 最 終 有 大 量 盈 餘, 即 年 度 預 計 有 1,000 億 元, 而 財 政 司 司 長 提 到 擴 闊 稅 基, 看 看 有 沒 有 新 稅 種 可 加 入, 我 便 認 為 這 是 毫 無 必 要 的, 尤 其 剛 才 提 到 的 GST 為 甚 麼 呢? 因 為, 即 使 加 稅 又 能 怎 樣? 加 稅 後, 稅 收 只 會 撥 入 庫 房, 而 庫 房 本 來 就 淹 水, 政 府 便 又 要 多 建 一 個 池 塘 來 儲 水, 加 稅 也 變 得 毫 無 意 義 至 於 我 要 說 的 最 後 一 個 問 題, 就 是 眾 所 周 知 的 人 口 老 化 問 題, 人 口 老 化 下 工 作 年 齡 的 人 的 數 量 越 來 越 少 政 府 現 時 推 出 兩 個 計 劃, 分 別 是 輸 入 內 地 人 才 計 劃 及 優 秀 人 才 入 境 計 劃 就 此, 我 希 望 政 府 能 早 些 公 布 內 容 詳 情, 令 大 眾 知 道 是 否 真 的 有 一 些 人 才 可 輸 入 香 港, 以 紓 緩 勞 動 人 口 短 缺 情 況 尤 其 在 醫 療 方 面, 我 已 多 次 提 及, 不 過 現 在 仍 要 重 複 一 次, 香 港 人 的 子 女 在 海 外 修 讀 醫 科, 畢 業 後 竟 不 能 在 香 港 執 業 當 然, 他 們 可 以 通 過 考 試 獲 得 執 業 牌 照, 但 是, 這 絕 對 是 一 種 醫 療 界 保 護 主 義 所 以, 就 未 來 人 口 老 化, 甚 至 是 醫 療 界 所 需 的 人 手, 我 估 計 兩 間 大 學 醫 學 院 的 畢 業 生 是 供 不 應 求 的 對 於 這 方 面, 我 希 望 政 府 能 大 力 推 動, 令 醫 委 會 的 保 護 主 義 不 要 太 強 烈, 令 整 體 香 港 人 的 醫 療 或 未 來 人 口 老 化 所 得 到 的 醫 療 服 務 不 致 得 不 到 更 好 的 支 援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何 俊 賢 議 員 : 主 席, 多 位 議 員 剛 才 指 財 爺 計 錯 數, 但 我 個 人 認 為, 即 使 有 時 候 財 爺 計 錯 數 抱 歉, 原 來 我 未 戴 上 擴 音 器 即 使 有 時 候 財 爺 計 錯 數, 我 亦 會 原 諒 他 當 我 每 次 看 到 他 低 估 香 港 人 所 賺 的 錢 的 時 候, 我 會 覺 得 低 估 總 比 高 估 好 原 因 是, 如 果 他 高 估, 他 在 下 一 份 財 政 預 算 案 ( 預 算 案 ) 中 有 可 能 會 增 加 支 出, 財 政 赤 字 便 有 可 能 會 更 早 來 臨 有 人 說 道, 若 干 年 後 香 港 可 能 會 出 現 財 政 赤 字 他 們 的 意 見 可 能 只 是 一 種 溫 馨 提 示, 叫 我 們 小 心 行 事, 也 可 能 只 是 給 予 香 港 人 的 一 種 警 惕 因 此, 我 認 為 並 非 壞 事 股 市 近 日 升 幅 強 勁, 財 政 赤 字 較 遲 來 到 香 港, 這 其 實 是 好 事 ; 相 反, 如 果 股 市 大 跌, 而 香 港 的 開 支 有 所 增 加, 當 財 政 赤 字 較 早 來 臨, 香 港 人 便 需 要 加 倍 努 力 了 所 以, 我 認 為 香 港 人 是 可 以 將 他 們 的 說 法 當 作 是 一 種 善 意 提 醒

173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談 過 數 千 億 元 和 數 萬 億 元 的 數 字 後, 我 想 談 談 細 微 的 民 生 事 項 : 街 市 政 策 食 物 安 全 小 販 政 策 漁 農 業 發 展 和 海 事 工 程 當 談 到 小 額 款 項 時, 市 民 最 關 心 的 當 然 是 食 物 和 日 用 品 的 價 格 街 市 是 一 個 相 當 好 的 地 方, 讓 市 民 可 以 購 買 價 廉 物 美 的 產 品 街 市 商 戶 受 惠 於 凍 結 租 金 及 優 惠 租 金 等 措 施, 可 以 低 價 租 用 商 鋪, 平 售 貨 品, 薄 利 多 銷 不 過, 街 市 商 戶 日 後 亦 可 能 會 受 到 影 響, 因 為 有 可 能 會 加 租, 以 致 經 營 成 本 大 幅 上 升, 以 及 面 對 超 市 及 大 型 連 鎖 店 的 競 爭 因 此, 我 們 亦 確 實 感 受 到 街 市 商 戶 的 經 營 是 相 當 困 難 的 有 見 及 此, 政 府 應 該 增 撥 資 源, 改 善 街 市 的 經 營 環 境, 加 快 街 市 的 改 善 工 程, 容 許 商 戶 售 賣 更 多 不 同 類 型 的 產 品, 增 加 競 爭 力, 吸 引 更 多 市 民 光 顧 同 時, 政 府 亦 應 考 慮 改 善 街 市 環 境, 最 低 限 度 應 該 降 低 安 裝 冷 氣 的 門 檻, 甚 至 考 慮 提 供 支 援 公 眾 街 市 事 宜 小 組 委 員 會 曾 質 詢 政 府 可 以 如 何 改 善 街 市 的 環 境, 例 如 加 裝 冷 氣 不 過, 政 府 在 答 覆 時 表 示, 街 市 商 戶 在 需 要 時 可 自 行 安 裝, 因 為 如 果 由 政 府 提 供 資 金, 便 會 變 相 資 助 私 人 業 務 其 實, 情 況 並 非 如 此 的 街 市 商 戶 的 經 營 與 市 民 生 活 是 息 息 相 關 的 如 果 政 府 不 改 善 街 市 的 環 境, 當 街 市 倒 閉 後, 以 致 這 種 經 濟 模 式 消 失 時, 便 會 對 市 民 造 成 更 大 損 失 因 此, 政 府 需 要 適 度 有 為 地 投 放 資 源 我 希 望 政 府 可 以 增 撥 資 源 政 府 可 以 為 設 有 街 市 的 地 區 採 取 上 述 措 施, 但 其 實 亦 有 很 多 其 他 地 區 是 沒 有 街 市 的, 例 如 將 軍 澳 天 水 圍 和 東 涌 等 由 於 缺 少 競 爭, 大 商 戶 領 匯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讓 我 直 接 說 出 其 名 字 吧 或 連 鎖 店 推 高 當 區 物 價, 以 致 市 民 要 承 擔 昂 貴 食 材 所 以, 我 們 希 望 政 府 可 以 檢 討 現 時 的 街 市 政 策, 並 考 慮 街 市 規 劃 的 問 題 社 會 一 直 相 當 關 注 食 物 安 全 問 題 香 港 近 年 發 生 了 多 宗 食 物 安 全 事 故, 例 如 福 喜 事 件 和 台 灣 劣 質 油 等, 嚴 重 打 擊 市 民 對 食 物 安 全 監 察 制 度 的 信 心 還 有 一 點, 便 是 受 輻 射 污 染 而 在 本 港 出 售 的 日 本 食 品 在 這 些 陰 霾 下, 市 民 對 於 各 種 食 物 皆 要 提 心 吊 膽 平 心 而 論, 本 港 的 食 物 安 全 監 察 制 度 尚 算 可 以 我 強 調, 只 是 尚 算 可 以 而 已 雖 然 重 大 的 食 物 安 全 事 故 偶 有 發 生, 但 多 年 來, 食 物 安 全 的 整 體 合 格 率 維 持 在 高 水 平, 不 曾 發 生 致 命 性 的 食 物 安 全 問 題 所 以, 香 港 仍 然 享 有 安 全 的 美 食 天 堂 的 美 譽

174 174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不 過, 食 物 安 全 危 機 近 日 層 出 不 窮 政 府 後 知 後 覺, 往 往 在 其 他 國 家 出 現 問 題 後 才 開 始 派 員 處 理 政 府 可 否 多 下 工 夫 呢? 我 知 道, 政 府 正 研 究 廢 置 食 用 油 的 回 收 及 熟 肉 安 全 監 管 等 事 宜, 以 及 擴 充 食 物 安 全 檢 測 的 化 驗 所 我 希 望 政 府 可 以 落 實 相 關 的 優 化 安 排, 以 提 高 食 物 安 全 檢 測 和 應 變 能 力, 並 積 極 優 化 本 港 的 食 物 安 全 監 管 體 系 及 食 物 安 全 條 例 對 於 坐 擁 數 千 億 元 的 政 府 而 言, 小 販 是 一 個 涉 及 小 額 款 項 的 行 業 小 販 行 業 在 香 港 歷 史 悠 久, 他 們 一 直 在 政 府 的 管 理 範 圍 和 非 管 理 範 圍 中 的 夾 縫 尋 找 生 存 空 間 他 們 已 適 應 香 港 的 發 展 方 向, 並 提 供 大 量 就 業 機 會 社 會 普 遍 認 為, 小 販 行 業 富 有 特 色, 應 該 予 以 保 留 和 發 展 不 過, 這 只 是 普 遍 的 想 法 在 昨 天 的 小 販 政 策 小 組 委 員 會 ( 小 組 委 員 會 ) 會 議 上 我 是 該 小 組 委 員 會 的 主 席 有 商 戶 反 映, 他 們 花 10 多 萬 元 租 用 鋪 位, 但 小 販 卻 在 店 鋪 門 外 擺 賣, 當 中 有 很 大 問 題 我 認 為, 政 府 有 責 任 緩 解 矛 盾 及 制 訂 多 贏 方 案, 讓 各 方 分 享 社 會 發 展 的 成 果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的 官 員 向 18 區 區 議 會 的 正 副 主 席 介 紹 新 的 小 販 政 策, 鼓 勵 各 區 成 立 露 天 小 販 市 場 及 提 供 夜 市 選 址, 讓 當 區 有 多 元 化 的 經 營 模 式, 並 研 究 放 寬 限 制, 讓 小 販 售 賣 熟 食 凡 此 種 種, 我 們 可 以 與 政 府 再 作 溝 通 以 往, 無 牌 小 販 特 別 是 售 賣 熟 食 的 小 販 造 成 阻 街 噪 音 和 環 境 衞 生 等 問 題, 嚴 重 滋 擾 居 民 當 局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其 實 是 無 可 奈 何 的 一 如 桂 林 街 夜 市 般, 有 關 小 販 每 年 只 會 經 營 數 天 即 使 政 府 有 意 與 他 們 溝 通, 商 討 如 何 改 善 環 境 衞 生 等 問 題, 但 在 其 餘 的 360 天 卻 聯 絡 不 上 他 們 如 果 政 府 與 其 中 6 個 攤 檔 商 量 好 安 排, 但 明 年 卻 增 加 30 個 攤 檔, 那 麼 政 府 便 需 重 新 開 始 因 此, 我 們 無 法 不 支 持 政 府 執 法 不 過, 另 一 邊 廂, 市 民 又 希 望 在 有 管 理 及 符 合 環 境 衞 生 的 情 況 下, 保 留 類 似 夜 市, 或 讓 夜 市 在 其 他 地 區 繼 續 經 營 我 認 為, 凡 此 種 種 是 可 以 再 行 商 討 的, 但 最 重 要 的 是 地 區 小 販 政 府 及 香 港 市 民 取 得 共 識, 才 可 以 推 展 此 事 政 府 亦 正 考 慮 推 出 一 項 試 驗 計 劃, 把 空 置 率 高 的 街 市 改 建 為 熟 食 中 心, 並 同 時 研 究 在 區 議 會 的 支 持 下 重 發 大 排 檔 牌 照 我 們 對 此 也 是 相 當 歡 迎 的 事 實 上, 台 北 曼 谷 和 新 加 坡 的 熟 食 街 檔 熟 食 市 場 和 夜 市 皆 深 受 遊 客 ( 包 括 香 港 遊 客 ) 歡 迎 香 港 可 否 效 法 呢? 我 們 認 為,

175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局 方 可 以 借 鏡 有 關 地 區 的 管 理, 積 極 推 動 本 土 美 食, 以 保 持 香 港 美 食 天 堂 的 美 譽 此 外, 預 算 案 亦 提 到 美 食 車 我 奇 怪 政 府 為 何 把 這 項 目 交 由 由 蘇 錦 樑 局 長 領 導 的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進 行 我 們 認 為, 美 食 車 顯 而 易 見 關 乎 食 物 安 全 問 題 豈 料, 政 府 卻 並 非 將 這 項 目 納 入 食 物 安 全 的 範 圍 內 小 組 委 員 會 必 須 討 論 這 題 目 有 人 曾 問 道, 小 販 最 初 並 無 售 賣 牛 雜, 但 後 來 卻 售 賣 牛 雜, 那 麼 政 府 的 政 策 為 何 呢? 在 昨 天 的 小 組 委 員 會 會 議 上, 我 們 亦 曾 質 詢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的 官 員 他 們 在 答 覆 時 表 示, 現 時 的 框 架 很 廣 闊, 有 關 建 議 下 的 美 食 車 不 一 定 是 數 百 萬 元 或 數 千 萬 元 的 美 食 車, 即 使 是 小 型 美 食 車 也 會 考 慮, 現 時 政 府 尚 未 訂 定 框 架 政 府 可 否 考 慮 除 售 賣 熱 狗 外, 美 食 車 亦 可 以 售 賣 牛 雜 呢? 此 外, 政 府 可 否 考 慮 引 入 小 型 美 食 車, 一 如 台 灣 般, 而 並 非 數 百 萬 元 的 大 型 美 食 車 呢? 這 安 排 可 能 較 貼 近 香 港 的 實 際 需 要 當 然, 我 不 排 除 購 買 美 食 車 可 能 只 需 花 費 數 百 萬 元, 但 對 於 美 食 車 的 經 營 地 點 或 範 圍, 政 府 要 認 真 考 慮 就 引 入 美 食 車 的 建 議, 社 會 仍 有 很 大 爭 議, 但 政 府 其 實 可 否 考 慮 引 入 美 食 船 呢? 過 去 多 年, 我 曾 舉 出 香 港 的 避 風 塘 炒 蟹 為 例 子 屯 門 現 時 仍 然 有 一 艘 粉 艇, 我 不 時 前 往 光 顧 該 艘 粉 艇 是 由 我 的 疏 堂 舅 父 經 營 的 我 曾 詢 問 他 牌 照 是 何 時 發 出 的 在 他 的 牌 照 上, 發 出 日 期 並 非 用 現 時 常 見 的 阿 拉 伯 數 字 寫 出, 例 如 1960 年, 而 是 用 中 國 數 字 寫 出 的 在 他 的 牌 照 上, 發 出 日 期 的 格 式 便 是 這 樣 大 家 可 以 想 像 該 牌 照 是 多 久 前 發 出 的 我 認 為, 美 食 船 可 以 增 加 香 港 的 本 土 文 化 特 色, 亦 可 以 支 援 本 港 的 休 閒 漁 業 發 展 政 府 可 以 在 這 方 面 多 加 考 慮 我 想 針 對 性 地 談 談 漁 農 業, 因 為 這 行 業 予 人 一 種 坎 坷 的 印 象 港 英 政 府 和 早 期 的 特 區 政 府 只 把 漁 農 業 視 為 普 通 產 業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 漁 護 署 ) 的 網 頁 指 出, 本 港 的 漁 農 業 政 策 ( 我 引 述 ) 奉 行 自 由 市 場 的 政 策 原 則 除 特 殊 情 況 發 生, 社 會 的 資 源 概 由 市 場 力 量 決 定, 政 府 積 極 不 作 干 預 有 見 及 此, 我 真 的 要 說 句 多 謝 這 說 法 現 時 仍 可 在 漁 護 署 的 網 頁 找 到 無 可 否 認, 香 港 的 漁 農 業 發 展 正 走 下 坡 不 過, 在 香 港 現 時 的 情 況 下, 漁 農 業 其 實 可 為 其 他 方 面 帶 來 正 面 效 益, 例 如 食 物 安 全 食 物

176 176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供 應 價 格, 甚 至 環 保 減 碳 教 育 下 一 代 及 市 民 生 活 質 素 等 凡 此 種 種, 與 漁 農 業 是 息 息 相 關 的 我 認 為, 政 府 既 然 打 算 推 出 新 農 業 政 策, 便 可 再 多 作 考 慮, 向 漁 農 業 提 供 更 適 切 的 支 援 政 府 現 正 就 此 進 行 公 眾 諮 詢, 而 我 們 亦 相 當 歡 迎 政 府 改 變 舊 有 的 漁 農 業 政 策 儘 管 政 府 提 出 的 建 議 仍 有 很 多 優 化 空 間, 但 其 大 方 向 是 獲 得 民 建 聯 支 持 的, 也 值 得 社 會 支 持 身 為 代 表 漁 農 界 的 立 法 會 議 員, 我 一 直 相 信 保 持 一 定 規 模 的 漁 農 業 會 有 利 於 維 持 食 物 供 應 和 價 格 穩 定, 而 我 亦 一 直 提 出, 這 兩 項 是 漁 農 業 的 核 心 價 值 從 保 障 食 物 質 素 及 安 全 的 角 度 而 言, 發 展 本 地 漁 農 業 可 有 助 政 府 監 察 由 農 場 至 餐 桌 的 食 物 安 全 現 在 甚 至 出 現 一 種 新 的 由 餐 桌 至 農 場 的 反 向 想 法 意 思 是, 市 民 想 在 餐 桌 上 享 用 甚 麼 食 物, 漁 農 業 便 盡 量 生 產 例 如, 市 民 需 要 杯, 工 廠 便 為 市 民 生 產 我 相 信, 政 府 可 採 用 這 種 反 向 思 維 研 究 此 事, 而 這 亦 可 以 確 保 香 港 的 食 物 來 源 更 穩 妥 事 實 上, 市 民 普 遍 認 同 本 地 的 漁 農 業 發 展 民 建 聯 早 前 進 行 了 一 項 民 意 調 查, 當 中 有 超 過 五 成 受 訪 者 表 示 支 持 本 地 漁 農 業 發 展 ; 有 超 過 五 成 受 訪 者 認 為 政 府 的 支 援 不 足 ; 有 超 過 五 成 受 訪 者 願 意 花 更 多 金 錢 購 買 本 地 農 產 品 ; 更 有 超 過 八 成 受 訪 者 認 為, 政 府 應 該 投 放 更 多 資 源 政 府 看 過 該 項 調 查 的 結 果, 應 該 知 道 如 何 做 吧! 政 府 如 果 想 加 強 漁 農 業 發 展, 首 先 要 改 變 以 往 重 發 展, 輕 漁 農 的 政 策 思 維, 在 政 策 層 面 上 為 行 業 拆 牆 鬆 綁 當 中 不 但 涉 及 錢 的 問 題 現 時 有 很 多 條 例 限 制 了 漁 農 業 的 發 展 空 間, 包 括 農 場 構 築 物 的 高 度 限 制 等 有 關 政 策 已 經 過 時, 政 府 必 須 就 此 多 下 工 夫 最 後, 我 想 談 談 有 關 海 事 工 程 的 賠 償 機 制 近 年, 本 港 西 部 水 域 有 多 項 大 型 基 建 工 程 正 在 籌 劃 或 動 工, 例 如 港 珠 澳 大 橋 和 東 涌 新 市 鎮 的 發 展 等 林 林 總 總 的 工 程, 涉 及 超 過 公 頃 的 填 海, 對 漁 民 的 生 計 構 成 相 當 大 的 影 響 不 過, 一 如 以 往, 政 府 只 採 用 特 惠 津 貼 機 制 作 賠 償 我 想 先 指 出, 我 們 十 分 反 對 這 做 法 我 不 希 望 政 府 認 為 花 錢 便 可 以 購 得 漁 民 的 發 展 空 間 政 府 需 要 提 出 其 他 方 案 政 府 並 非 不 曾 這 樣 做, 但 次 數 確 實 較 少 我 先 不 談 發 展 空 間 的 問 題, 我 先 談 金 錢 可 能 會 有 人 說 我 市 儈, 但 我 亦 需 要 反 映 一 個 問 題

177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港 珠 澳 大 橋 已 動 工 多 久 呢? 政 府 卻 在 本 年 年 初 才 開 始 為 受 影 響 的 漁 民 進 行 登 記 我 認 為, 政 府 的 機 制 相 當 有 問 題 工 程 一 開 始 動 工, 漁 民 的 生 計 便 會 受 到 影 響, 因 為 漁 民 不 得 進 入 有 關 範 圍 不 過, 政 府 竟 然 在 兩 年 多 後 才 發 放 特 惠 津 貼 在 政 府 進 行 登 記 時, 他 們 的 漁 船 已 經 不 在 原 處, 因 為 已 經 被 政 府 迫 遷 了 他 們 現 已 轉 當 大 廈 管 理 員 或 洗 碗 工, 但 政 府 竟 然 要 他 們 請 假 回 來 登 記, 要 他 們 回 來 商 討 這 是 否 合 理 呢? 因 此, 政 府 甚 至 財 爺 將 來 在 調 整 或 制 訂 政 策 時 必 須 思 考 應 否 讓 他 們 先 獲 發 特 惠 津 貼 我 不 用 賠 償 這 個 字 眼 ( 梁 國 雄 議 員 站 起 來 ) 何 俊 賢 議 員 : 長 毛, 我 的 發 言 只 餘 下 兩 分 鐘... 梁 國 雄 議 員 : 我 看 到 財 爺 在 外 面 喝 茶, 而 他 又 提 到 財 爺... 主 席 : 梁 國 雄 議 員, 你 要 提 出 甚 麼 規 程 問 題? 梁 國 雄 議 員 : 我 的 規 程 問 題 是 請 財 爺 回 來 我 要 求 點 算 人 數, 因 為 他 要 找 財 爺, 而 我 看 到 他 正 在 外 面 喝 茶 何 俊 賢 議 員 : 我 不 找 他 了, 可 以 嗎? 主 席 : 秘 書, 請 響 鐘 傳 召 議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 在 傳 召 鐘 響 期 間, 梁 國 雄 議 員 坐 着 高 聲 說 話 ) 主 席 : 梁 國 雄 議 員, 請 不 要 坐 着 高 聲 說 話 ( 在 傳 召 鐘 響 後, 多 位 議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 主 席 : 請 議 員 返 回 座 位

178 178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主 席 : 何 俊 賢 議 員, 請 繼 續 發 言 何 俊 賢 議 員 : 主 席, 規 程 問 題 立 法 會 議 員 是 不 應 該 從 事 非 法 活 動 的 現 時, 范 國 威 議 員 的 前 方 展 示 了 數 張 假 鈔 根 據 香 港 法 例, 任 何 人 不 應 該 影 印... 不 可 以 影 印 香 港 的 鈔 票 我 希 望 你 作 出 裁 決 主 席 : 范 國 威 議 員, 你 是 否 有 何 俊 賢 議 員 所 說 的 偽 鈔? 范 國 威 議 員 : 主 席, 這 些 是 道 具 鈔 票 你 看 到, 鈔 票 上 印 有 一 些 口 號 我 想 何 俊 賢 議 員 想 多 了 不 過, 主 席, 你 可 以 作 出 裁 決 何 俊 賢 議 員 : 你 先 找 人 檢 查 那 些 鈔 票 我 認 為 是 有 需 要 澄 清 的 主 席 : 何 俊 賢 議 員, 我 認 為 無 須 處 理 你 提 出 的 問 題 請 你 繼 續 發 言 ( 馬 逢 國 議 員 舉 手 示 意 ) 主 席 : 馬 逢 國 議 員, 你 有 甚 麼 問 題? 馬 逢 國 議 員 : 主 席, 鄰 座 同 事 所 展 示 的 道 具 阻 擋 了 我 的 視 線 主 席 : 范 國 威 議 員, 請 你 把 展 示 的 道 具 稍 稍 移 開, 不 要 阻 擋 馬 逢 國 議 員 的 視 線 ( 范 國 威 議 員 把 道 具 往 左 移 ) 范 國 威 議 員 : 主 席, 是 否 這 樣?

179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馬 逢 國 議 員 : 主 席, 我 基 本 上 看 不 到 那 個 熒 幕 ( 范 國 威 議 員 再 移 動 道 具 ) 范 國 威 議 員 : 主 席, 這 樣 可 以 嗎? 馬 逢 國 議 員 : 主 席, 還 是 不 可 以 主 席 : 正 在 觀 看 直 播 的 市 民 會 以 為 是 在 觀 看 幼 稚 園 學 生 上 課 何 俊 賢 議 員, 請 繼 續 發 言 何 俊 賢 議 員 : 既 然 主 席 不 作 出 裁 決, 我 便 繼 續 發 言 我 剛 才 談 到 特 惠 津 貼 機 制 的 不 公 平 讓 我 述 說 一 個 相 關 的 故 事 有 搖 櫓 的 漁 民 告 訴 我, 在 發 展 迪 士 尼 樂 園 時, 他 只 獲 發 數 百 元 特 惠 津 貼 不 過, 政 府 表 示 必 須 維 持 公 正 性 由 於 手 續 繁 複, 又 要 派 籌 登 記, 這 名 漁 民 被 阻 礙 了 3 天 他 需 要 為 此 而 請 假 3 天 試 問 他 應 否 前 往 辦 理 登 記 手 續 呢? 這 是 否 造 成 有 津 貼 等 於 無 津 貼 的 情 況 呢? 就 有 關 機 制, 政 府 真 的 要 考 慮 給 予 漁 民 即 使 是 搖 櫓 的 漁 民 特 別 關 注 我 最 後 亦 要 談 談 一 點 長 年 以 來, 政 府 為 了 推 行 海 事 工 程, 經 常 以 設 立 海 岸 公 園 作 為 環 保 方 面 的 補 償 不 過, 設 立 海 岸 公 園 亦 會 影 響 漁 民 的 生 計 我 建 議 政 府 停 止 這 樣 做, 因 為 我 們 的 海 洋 面 積 已 經 所 餘 無 幾 政 府 在 填 海 後 還 要 設 立 海 岸 公 園, 只 會 進 一 步 影 響 漁 民 的 捕 魚 範 圍 政 府 可 自 行 計 算, 新 界 西 對 出 的 海 域 還 餘 下 多 少 呢? 政 府 必 須 想 辦 法 解 決 這 問 題 新 農 業 政 策 的 諮 詢 工 作 在 上 月 已 經 結 束 我 希 望 香 港 各 界 市 民 繼 續 支 持 漁 農 業 的 持 續 發 展 多 謝 主 席

180 180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范 國 威 議 員 : 主 席, 我 代 表 新 民 主 同 盟 反 對 本 年 度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 預 算 案 ) 我 認 為 本 年 度 的 預 算 案, 不 能 解 決 本 屆 特 區 政 府 各 項 的 施 政 失 誤, 無 論 在 住 屋 教 育 創 業 等 方 面, 對 年 輕 一 代 的 支 持 力 度 都 不 足 夠 曾 俊 華 司 長 只 懂 說 前 人 種 樹, 後 人 乘 涼, 要 求 香 港 的 年 輕 人 多 些 種 樹 但 政 府 並 沒 有 為 他 們 遮 蔭, 對 種 樹 多 年 的 長 者 亦 缺 乏 關 懷 所 以, 我 代 表 新 民 主 同 盟 提 出 11 項 修 正 案, 就 不 同 的 政 策 範 疇, 削 減 政 府 在 下 年 度 的 預 算 開 支 新 民 主 同 盟 的 11 項 修 正 案 包 括 : 第 一, 削 減 行 政 長 官 全 年 薪 金 的 預 算 開 支 ; 第 二 至 第 五, 削 減 政 務 司 司 長 教 育 局 局 長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保 安 局 局 長 的 6 個 月 薪 酬 ; 第 六, 削 減 警 務 處 處 長 全 年 薪 金 的 預 算 ; 第 七 八, 削 減 民 航 處 處 長 及 路 政 署 署 長 的 6 個 月 薪 酬 ; 第 九, 削 減 旅 遊 發 展 局 ( 旅 發 局 ) 投 放 在 大 陸 推 廣 的 全 年 預 算 開 支 ; 第 十, 削 減 新 界 東 南 堆 填 區 的 全 年 預 算 營 運 開 支 ; 以 及 最 後 一 項, 削 減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就 宣 傳 2017 年 行 政 長 官 及 2016 年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公 眾 諮 詢 工 作 的 全 年 預 算 開 支 我 以 下 會 代 表 新 民 主 同 盟, 詳 細 解 釋 各 項 修 正 案 的 理 據 第 一 項 是 針 對 特 首 的 修 正 案, 削 減 行 政 長 官 全 年 薪 金 的 預 算 開 支 主 席, 梁 振 英 的 特 首 任 期 已 經 過 了 一 半, 但 他 的 競 選 政 綱 未 能 兌 現 的 地 方 比 比 皆 是 更 有 甚 者, 是 梁 振 英 轉 而 運 用 烏 賊 政 策, 以 批 鬥 的 方 式 抹 黑 其 他 人, 從 而 遮 掩 自 己 兩 年 多 以 來 種 種 施 政 失 誤 最 明 顯 的 例 子, 當 然 是 有 關 限 制 大 陸 旅 客 的 爭 議 梁 振 英 竟 然 把 自 己 延 誤 多 時 遲 遲 不 能 亦 不 敢 向 北 京 政 府 要 求 收 緊 一 簽 多 行 的 責 任, 推 卸 予 近 期 多 次 的 光 復 行 動, 亦 推 卸 予 毛 孟 靜 議 員 及 我 在 1 年 前 的 拖 篋 行 動, 刻 意 抹 黑 香 港 的 本 土 運 動 可 是, 梁 振 英 本 身 曾 多 次 承 諾, 會 顧 及 香 港 承 受 能 力, 卻 一 直 只 說 不 做 特 首 在 失 職 之 餘, 在 任 期 間 亦 涉 及 收 受 私 人 公 司 酬 金 的 醜 聞 所 以, 新 民 主 同 盟 認 為 應 該 削 減 特 首 1 年 的 酬 金 主 席, 我 的 第 二 項 修 正 案 是 建 議 削 減 政 務 司 司 長 半 年 薪 酬 政 務 司 司 長 林 鄭 月 娥 近 年 來 的 主 要 工 作, 便 是 領 導 政 改 三 人 組, 進 行 2017 年 行 政 長 官 及 2016 年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的 公 眾 諮 詢 工 作 林 鄭 月 娥 表 面 上 有 商 有 量, 樂 意 聽 取 各 方 意 見, 但 實 際 上 只 不 過 是 迫 使 市 民 袋 住 先, 接 受 八 三 一 框 架 之 下 的 政 改 方 案 政 府 在 去 年 7 月 15 日 發 表 的 政 改 第 一 輪 諮 詢 報 告, 以 普 遍 認 同 主 流 意 見 較 多 意 見 這 些 含 糊 的 字 眼, 遮 掩 諮 詢 報 告 中 極 強 的 指 向 性, 忽 視 真 正 能 夠 量 化 的 民 意, 例 如 在 2014 年 的 六 二 二 公 投, 有 接 近 80 萬 市 民 表 明 不 會 接 受 有 篩

181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選 政 改 方 案 的 意 見 新 民 主 同 盟 認 為, 林 鄭 月 娥 主 理 的 政 改 諮 詢 明 顯 有 預 設 立 場, 是 令 政 改 爭 拗 導 致 社 會 撕 裂 的 主 要 原 因 之 一 此 外, 林 鄭 月 娥 的 另 一 個 重 要 任 務, 便 是 主 理 香 港 的 人 口 政 策 但 特 區 的 人 口 政 策 並 不 重 視 香 港 本 地 的 人 才 培 訓, 反 而 盲 目 推 出 輸 入 內 地 人 才 計 劃, 剝 削 香 港 年 輕 人 向 上 流 動 的 機 會 更 有 甚 者, 是 司 長 拒 絕 研 究 行 使 單 程 證 入 境 審 批 權, 令 到 香 港 被 動 地 無 止 境 地 接 收 由 大 陸 政 府 審 批 的 新 移 民, 任 由 香 港 的 人 口 政 策 存 在 重 大 的 缺 口 司 長 主 理 的 人 口 政 策, 根 本 就 是 人 口 換 血, 直 接 削 弱 香 港 對 外 的 競 爭 力 主 席 : 范 議 員, 人 口 政 策 與 2015 年 撥 款 條 例 草 案 有 甚 麼 關 係? 范 國 威 議 員 : 主 席, 因 為 我 就 2015 年 撥 款 條 例 草 案 提 出 的 修 正 案, 要 削 減 相 關 官 員 的 薪 酬, 所 以 兩 者 是 有 關 係 的 我 去 年 亦 以 相 類 似 的 理 據, 提 出 修 正 案, 希 望 你 明 察 除 了 政 務 司 司 長 之 外, 我 亦 提 出 要 削 減 教 育 局 局 長 吳 克 儉 半 年 薪 酬 根 據 政 府 統 計 處 的 資 料, 特 區 政 府 用 於 教 育 方 面 的 公 共 開 支 總 額, 近 10 年 來 的 年 均 增 長 只 是 3.1%, 遠 低 於 平 均 數 幼 稚 園 免 費 教 育 一 直 未 能 落 實, 大 學 學 士 的 資 助 學 額 長 期 不 足, 但 政 府 卻 寧 願 把 教 育 資 源, 用 於 推 行 以 普 通 話 教 授 中 國 語 文 科 ( 普 教 中 ) 又 或 是 資 助 學 生 到 大 陸 交 流 等, 各 種 滲 透 不 同 教 學 環 節 的 洗 腦 教 育 好 像 普 教 中 這 種 既 無 學 理 基 礎 亦 無 研 究 結 果 支 持 的 措 施, 教 育 局 在 過 去 5 年 間, 竟 然 動 用 了 超 過 1 億 8,000 萬 元 公 帑 推 行, 將 公 共 教 育 開 支 用 在 這 些 地 方, 漠 視 了 教 育 界 真 正 的 訴 求 所 以, 新 民 主 同 盟 認 為 吳 克 儉 作 為 教 育 局 局 長 的 表 現 是 失 職 的 主 席, 我 的 修 正 案 亦 包 括 建 議 削 減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局 長 半 年 薪 酬, 以 及 削 減 該 局 轄 下 的 旅 發 局 投 放 在 大 陸 推 廣 的 全 年 預 算 開 支 蘇 錦 樑 今 年 處 理 亞 洲 電 視 有 限 公 司 ( 亞 視 ) 續 牌 問 題, 明 顯 亦 是 失 職 的 通 訊 事 務 管 理 局 早 在 2014 年 11 月 已 經 建 議 不 向 亞 視 續 牌, 但 蘇 錦 樑 主 責 的 政 策 局 竟 然 不 單 無 法 協 助 政 府 有 效 處 理 續 牌 的 決 定, 更 未 有 好 好 地 計 劃 亞 視 不 獲 續 牌 後 的 應 對 工 作, 盲 目 地 要 求... ( 擴 音 器 不 斷 發 出 雜 聲 )

182 182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主 席 : 范 議 員, 你 身 上 是 否 佩 帶 了 電 子 裝 置? 范 國 威 議 員 : 沒 有 主 席, 是 否 何 俊 賢 議 員 滋 擾 我 的 發 言? ( 雜 聲 停 止 發 出 ) 主 席 : 范 議 員, 請 繼 續 發 言 范 國 威 議 員 : 好 另 一 方 面, 蘇 錦 樑 局 長 去 年 發 表 的 香 港 承 受 及 接 待 旅 客 能 力 評 估 報 告 主 席, 請 你 給 我 補 回 少 許 時 間, 我 失 去 了 1 分 鐘 內 容 完 全 不 合 格, 但 今 年 仍 然 未 更 新 研 究 報 告, 準 確 評 估 香 港 的 承 受 能 力, 反 而 反 其 道 而 行, 有 意 擴 大 自 由 行 計 劃, 讓 更 多 大 陸 城 市 的 居 民 可 以 申 請 來 香 港 蘇 局 長 今 年 2 月 11 日 回 答 立 法 會 的 質 詢 時, 指 自 由 行 政 策 由 北 京 政 府 決 定, 一 切 有 關 削 減 旅 客 人 數 和 改 變 旅 客 結 構 的 意 見, 特 區 政 府 只 能 向 北 京 政 府 反 映, 而 無 法 自 行 決 定 蘇 局 長 這 種 說 法, 將 特 區 政 府 對 自 由 行 數 量 的 審 批 權 拱 手 相 讓 予 大 陸, 可 見 局 長 只 是 顧 及 北 京 政 府, 甚 至 大 陸 居 民 的 感 受, 而 犧 牲 香 港 人 的 利 益, 表 現 與 其 高 額 的 薪 酬 絕 不 相 配 旅 發 局 今 年 仍 然 投 放 高 達 4,000 萬 港 元, 在 大 陸 進 行 推 廣, 令 香 港 要 繼 續 超 負 荷 地 承 受 大 量 的 旅 客, 這 樣 並 不 合 理 所 以, 新 民 主 同 盟 認 為, 旅 發 局 應 該 將 更 多 資 金 投 放 在 國 際 市 場, 降 低 大 陸 旅 客 的 比 率, 集 中 資 源 發 展 更 多 元 化 的 旅 遊 方 式, 才 會 避 免 香 港 的 旅 遊 政 策 過 分 單 一 主 席, 新 民 主 同 盟 亦 在 本 年 的 修 正 案 中, 建 議 削 減 保 安 局 局 長 黎 棟 國 半 年 薪 酬 及 警 務 處 處 長 的 全 年 薪 酬 修 訂 主 要 是 針 對 他 們 在 過 去 一 年 的 雨 傘 運 動 中 與 民 為 敵 的 表 現, 特 別 是 縱 容 警 隊 濫 用 暴 力, 出 動 防 暴 隊 胡 椒 噴 霧 及 催 淚 彈, 驅 散 和 平 集 會 的 示 威 者 ; 更 過 分 的 是, 縱 容 警 隊 用 警 棍 毆 打 手 無 寸 鐵 的 普 通 市 民 曾 偉 雄 口 口 聲 聲 說, 警 隊 做 事 光 明 磊 落, 轉 眼 間 卻 被 拍 到 有 7 名 警 員 將 示 威 者 拖 到 暗 角, 拳 打 腳 踢, 濫 用 私 刑 主 席, 暗 角 七 警 至 今 仍 然 未 被 起 訴 自 從 曾 偉 雄 上 任 以 來, 警 方 的 選 擇 性 執 法 已 令 香 港 警 隊 的 公 信 力 蕩 然 無 存 即 使 曾 偉 雄 的 任 期

183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即 將 屆 滿, 新 民 主 同 盟 仍 然 認 為 有 需 要 削 減 警 務 處 處 長 的 薪 酬, 讓 曾 偉 雄 承 擔 在 雨 傘 運 動 期 間 失 職 的 後 果 主 席, 我 亦 建 議 削 減 新 界 東 南 堆 填 區 的 全 年 預 算 營 運 開 支 這 亦 是 我 連 續 第 三 年, 提 出 同 樣 的 修 訂 新 界 東 南 堆 填 區 是 3 個 目 前 仍 然 運 作 的 堆 填 區 中, 最 接 近 民 居 的 一 個 本 身 不 單 規 劃 失 誤, 去 年 更 被 政 府 一 意 孤 行 地 擴 建 有 關 撥 款 通 過 至 今 接 近 半 年, 政 府 仍 然 未 有 落 實 垃 圾 徵 費, 以 及 將 更 多 資 源 放 在 回 收 減 廢 之 上, 絲 毫 未 有 紓 緩 堆 填 區 的 負 擔 所 以, 我 要 再 次 提 出 削 減 新 界 東 南 堆 填 區 的 營 運 開 支, 要 求 政 府 重 視 將 軍 澳 居 民 的 意 願, 履 行 承 諾, 關 閉 新 界 東 南 堆 填 區 此 外, 我 的 修 訂 亦 包 括 : 要 求 削 減 政 制 及 內 地 事 務 局 就 2017 年 行 政 長 官 及 2016 年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的 公 眾 諮 詢 工 作 中, 有 關 宣 傳 的 全 年 預 算 開 支, 總 計 高 達 500 萬 元 特 區 政 府 在 今 次 的 政 改 諮 詢 中 處 處 設 限, 肆 意 曲 解 基 本 法 ; 並 為 了 營 造 表 面 和 諧, 製 造 所 謂 有 商 有 量 的 假 象, 掩 蓋 假 諮 詢 的 本 質, 花 費 公 帑 製 作 宣 傳 片 燈 箱 廣 告, 試 圖 引 導 輿 論, 誤 導 香 港 市 民 去 袋 住 先 主 席, 早 前 已 經 有 法 律 界 人 士, 質 疑 政 府 在 是 次 政 改 諮 詢 中 的 宣 傳, 屬 於 政 治 廣 告, 濫 用 電 視 及 電 台 的 宣 傳 時 段, 宣 傳 一 些 偏 頗 的 政 治 信 息, 有 涉 嫌 違 反 廣 播 條 例 之 嫌 所 以, 新 民 主 同 盟 認 為 政 府 不 應 再 大 灑 金 錢 作 政 治 宣 傳, 浪 費 公 帑 主 席, 我 最 後 兩 項 的 修 訂, 分 別 是 針 對 民 航 處 處 長 及 路 政 署 署 長 表 現 失 職 民 航 處 處 長 羅 崇 文 在 民 航 處 新 總 部 大 樓 的 醜 聞 中 疏 忽 職 守, 卻 沒 有 受 到 任 何 處 分, 加 上 其 在 機 場 第 三 條 跑 道 中 的 表 現, 未 能 夠 體 現 首 長 級 公 務 員 實 事 求 是 的 操 守, 理 應 被 削 減 薪 酬 而 路 政 署 署 長 劉 家 強 在 監 管 廣 深 港 高 速 鐵 路 香 港 段 ( 高 鐵 ) 的 建 造 工 程 中, 亦 有 失 職 之 嫌 身 為 項 目 監 管 委 員 會 主 席, 他 竟 然 無 法 及 早 令 公 眾 知 悉 高 鐵 工 程 延 誤 的 情 況 劉 家 強 署 長 在 上 月 出 席 立 法 會 聽 證 會 期 間, 更 聲 稱 工 程 滯 後 不 等 於 延 誤, 令 公 眾 難 以 相 信 他 有 能 力 領 導 路 政 署 監 督 高 鐵 的 工 程 主 席, 特 區 政 府 過 去 10 年 來, 各 項 公 共 開 支 的 增 長 緩 慢, 但 投 放 於 基 礎 建 設 的 開 支, 卻 遠 高 於 其 他 與 香 港 長 遠 發 展 有 關 的 政 策 範 疇 十 年 以 來, 預 算 案 中 用 於 基 建 的 公 共 開 支 總 額, 年 均 增 長 達 到 7.4% 但 回 顧 特 區 政 府 推 展 基 建 的 原 則, 其 實 並 非 以 香 港 人 的 實 際 需 要 作 為 考 慮 此 等 工 程 包 括 : 成 本 直 迫 700 億 元 的 高 鐵 造 價 超 過 500 億 元 的

184 184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港 珠 澳 大 橋 撥 款 逾 200 億 元 發 展 的 蓮 塘 / 香 園 圍 口 岸, 全 部 都 是 深 港 同 城 化 之 下 的 產 物, 目 的 是 要 做 到 盲 目 的 中 港 融 合, 不 是 為 香 港 人 真 正 需 要 而 設 所 以, 主 席, 我 代 表 新 民 主 同 盟 反 對 本 年 度 的 預 算 案 新 民 主 同 盟 希 望 曾 俊 華 司 長 可 以 腳 踏 實 地, 聆 聽 議 員 在 修 正 案 中 對 預 算 案 提 出 的 訴 求, 而 不 只 是 以 派 糖 的 方 式, 粉 飾 梁 振 英 政 府 千 瘡 百 孔 的 施 政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張 宇 人 議 員 : 主 席, 我 要 先 高 度 讚 揚 財 政 司 司 長 回 應 了 自 由 黨 的 訴 求, 為 在 佔 領 行 動 期 間 受 影 響 的 飲 食 業 界 提 供 牌 費 寬 減 措 施 當 然, 業 界 的 要 求 原 本 還 要 再 多 一 點, 但 有 關 安 排 我 們 已 相 當 受 落 財 爺 亦 多 次 引 述 數 據, 指 出 去 年 第 四 季 食 肆 總 收 益 按 量 計 比 去 年 同 期 下 跌 了 2.7%, 是 近 年 跌 幅 最 厲 害 的 一 次, 還 要 在 業 界 生 意 最 旺 的 季 節 發 生, 反 映 佔 領 行 動 對 食 肆 確 有 造 成 影 響 雖 然 當 局 只 豁 免 食 肆 和 小 販 等 的 半 年 牌 費, 每 間 店 鋪 可 能 只 獲 數 千 元 或 數 萬 元 寬 減, 但 在 小 商 戶 士 氣 非 常 低 落 的 時 候, 這 筆 小 數 目 正 好 給 他 們 鼓 勵 和 打 氣, 這 份 心 意 比 金 錢 來 得 更 加 重 要 其 實, 除 了 在 去 年 第 四 季 表 現 較 差 外, 由 2012 年 至 2014 年, 飲 食 業 的 食 肆 總 收 益 早 已 出 現 價 升 量 跌 的 現 象, 亦 即 扣 除 價 格 變 動 的 影 響 後, 食 肆 收 入 實 際 上 持 續 減 少 這 並 不 難 理 解, 因 為 飲 食 業 的 經 營 成 本 包 括 租 金 工 資 及 貨 價 持 續 飆 升, 即 使 加 價 也 未 能 抵 銷 成 本 升 幅 下 月 1 日 開 始, 最 低 工 資 又 要 增 加 8.3% 至 32.5 元, 這 真 是 拜 張 建 宗 局 長 所 賜, 令 我 們 在 人 手 嚴 重 短 缺 之 際, 再 藉 此 舉 引 發 新 一 輪 更 厲 害 的 薪 酬 階 梯 漣 漪 效 應, 繼 而 刺 激 工 資 開 支 急 升 及 通 脹 加 劇 等 問 題, 飲 食 業 勢 將 首 當 其 衝 主 席, 社 會 對 深 圳 居 民 來 港 簽 證 措 施 由 一 簽 多 行 收 緊 為 一 周 一 行, 各 有 不 同 的 評 估, 而 我 則 有 點 擔 心 並 預 期 不 論 是 內 地 人 倚 賴 港 人 經 營 水 貨 的 需 求, 還 是 港 人 透 過 運 送 水 貨 收 取 的 利 潤 均 會 大 增 我 奉 勸 當 局 盡 快 取 消 限 奶 令, 否 則 將 有 越 來 越 多 港 人 轉 往 運 送 水 貨 謀 利, 猶 如 螞 蟻 搬 家, 本 地 非 技 術 僱 員 的 供 應 將 更 為 短 缺 今 天 我 甚 至

185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聽 到 有 電 台 節 目 指 港 人 當 水 貨 客 可 保 證 賺 取 日 薪 600 元, 若 以 工 作 30 天 計, 月 入 將 接 近 18,000 元, 業 界 將 很 難 不 出 現 人 手 短 缺 的 問 題 面 對 人 手 短 缺 問 題, 飲 食 業 一 直 束 手 無 策, 但 相 比 其 他 業 界, 飲 食 業 已 比 較 溫 和, 沒 有 強 烈 要 求 輸 入 洗 碗 工 人 不 過, 我 們 仍 懇 切 希 望 當 局 在 輸 入 技 術 勞 工 方 面 以 更 大 的 彈 性 行 事 據 主 打 外 地 菜 式 的 業 界 人 士 向 我 反 映, 希 望 從 外 地 輸 入 兩 個 廚 師 卻 不 獲 批 准 雖 然 當 局 的 解 釋 是 要 按 照 餐 廳 的 規 模 及 人 流 等 一 籃 子 因 素 處 理 有 關 申 請, 但 我 估 計 輸 入 一 個 廚 師 已 十 分 困 難, 何 況 是 兩 個 廚 師? 可 是, 我 們 得 明 白 製 作 地 道 菜 式 並 非 易 事, 例 如 現 時 廣 受 港 人 歡 迎 的 西 班 牙 菜, 其 中 廣 為 人 識 的 西 班 牙 海 鮮 炒 飯, 便 往 往 只 有 西 班 牙 廚 師 才 可 煮 出 具 當 地 風 味 的 美 味 炒 飯, 香 港 人 即 使 想 學 也 未 必 能 夠 速 成 或 得 其 神 髓 印 度 廚 師 製 作 的 麪 包 Naan 是 另 一 例 子, 如 要 在 熱 廚 房 內 以 焗 爐 製 作, 即 使 是 居 港 印 度 人 也 未 必 有 興 趣 做 所 以, 如 當 局 只 批 准 聘 請 一 名 大 廚, 但 卻 不 准 輸 入 麪 包 師 傅, 試 問 這 些 食 肆 又 豈 能 有 良 好 的 營 運? 其 實, 餐 廳 須 輸 入 多 一 個 廚 師, 以 便 輪 替, 從 而 維 持 餐 廳 的 品 質 及 發 展, 這 實 不 為 過 況 且, 有 更 多 來 自 不 同 地 方 的 廚 師 來 港 工 作, 亦 可 增 加 本 地 廚 師 近 距 離 學 習 及 吸 收 經 驗 的 機 會, 比 起 在 中 華 廚 藝 學 院 等 地 進 行 課 堂 學 習, 更 能 有 助 提 升 他 們 的 水 平 因 此, 我 奉 勸 當 局 若 要 保 住 美 食 天 堂 的 金 漆 招 牌, 便 應 在 輸 入 勞 工 方 面 持 開 放 態 度, 取 消 一 鋪 一 廚 師 的 死 板 規 條 主 席, 談 到 商 販 方 面, 我 一 向 十 分 支 持 商 販 經 濟, 以 助 社 會 上 流, 所 以 我 非 常 支 持 財 爺 提 出 的 引 入 美 食 車 計 劃 我 知 道 財 爺 及 有 關 局 長 都 非 常 焦 急, 甚 至 曾 考 慮 能 否 不 用 修 訂 法 例 或 制 定 新 法 例 便 推 行 美 食 車 計 劃, 但 如 真 的 需 要 修 訂 法 例 才 可 行, 乾 着 急 也 沒 用 況 且, 當 中 涉 及 複 雜 的 衞 生 和 環 境 問 題, 牽 涉 很 多 部 門, 而 政 府 部 門 又 一 向 有 各 自 為 政 的 陋 習, 要 他 們 有 效 率 地 推 動 一 項 單 一 政 策, 談 何 容 易? 所 以, 我 建 議 當 局 把 美 食 車 計 劃 交 由 政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轄 下 的 效 率 促 進 組, 又 或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轄 下 的 經 濟 分 析 及 方 便 營 商 處 負 責 當 年 我 擔 任 方 便 營 商 諮 詢 委 員 會 食 物 業 工 作 小 組 召 集 人 時, 曾 與 上 述 部 門 合 作, 清 楚 知 道 這 些 都 是 好 打 得 的 部 門, 而 且 有 統 籌 跨 部 門 項 目 的 經 驗, 故 此 不 妨 交 由 這 些 部 門 統 籌, 或 可 收 事 半 功 倍 之 效

186 186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此 外, 我 亦 想 提 醒 當 局 必 須 汲 取 雪 糕 車 的 經 驗, 確 保 美 食 車 只 供 個 體 戶 經 營, 而 不 會 被 財 團 壟 斷, 否 則 這 項 政 策 將 失 去 意 義 主 席, 我 歡 迎 財 爺 在 今 年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 預 算 案 ) 中 特 別 指 出, 已 要 求 相 關 部 門 盡 快 落 實 便 利 業 界 營 運 露 天 食 肆 的 建 議, 我 亦 希 望 效 率 促 進 組 能 責 成 有 關 部 門 盡 快 落 實 有 關 措 施 不 過, 歸 根 究 底, 露 天 茶 座 的 最 大 阻 力 來 自 區 議 會, 在 西 瓜 靠 大 邊 的 氣 候 下, 區 議 會 為 了 爭 取 民 意, 很 多 露 天 茶 座 或 酒 牌 申 請 均 遭 到 反 對, 這 是 非 常 不 利 營 商 的 做 法 不 過, 有 時 令 我 更 感 憤 怒 的 是, 政 府 部 門 不 單 沒 有 從 中 平 衡, 有 時 甚 至 加 多 一 腳, 諸 多 阻 撓 以 我 曾 負 責 的 一 宗 個 案 為 例, 一 間 食 肆 在 申 請 露 天 茶 座 牌 照 時 遭 到 警 方 反 對, 理 由 是 一 旦 批 准, 會 導 致 車 輛 在 馬 路 上 停 泊, 阻 塞 交 通 可 是, 我 前 往 現 場 視 察 時 發 現, 露 天 茶 座 附 近 的 馬 路 原 來 已 劃 有 雙 黃 線, 根 本 禁 止 停 泊 車 輛 警 方 不 加 以 了 解 便 提 出 反 對, 其 他 部 門 眼 見 警 方 反 對, 自 然 撒 手 不 理, 所 以 這 種 反 對 理 由 是 完 全 不 合 理 的 我 想 指 出, 即 使 簡 化 露 天 茶 座 的 申 請 程 序 亦 作 用 不 大, 如 果 政 府 在 批 核 有 關 申 請 時 繼 續 向 區 議 會 傾 斜, 只 是 與 虎 謀 皮, 拒 絕 方 便 營 商, 小 生 意 將 難 以 繼 續 在 香 港 生 存 下 去 主 席, 本 港 各 類 環 保 收 費 越 來 越 多, 幸 好 環 境 局 局 長 在 席, 令 我 不 致 被 誤 會 是 在 他 背 後 篤 背 脊 本 月 當 局 剛 擴 大 膠 袋 稅 的 應 用 範 圍, 稍 後 又 會 推 行 飲 品 玻 璃 樽 生 產 者 責 任 計 劃 和 收 取 垃 圾 費 等, 這 些 措 施 均 令 經 營 者 尤 其 是 中 小 型 企 業 ( 中 小 企 ) 的 壓 力 越 來 越 大, 包 括 我 們 這 些 小 企 業 我 重 申, 對 於 環 境 局 常 以 污 染 者 自 付 的 名 義 徵 收 各 類 環 保 收 費, 我 有 所 保 留 當 局 以 為 拿 出 一 支 棍 來 打 人, 靠 嚇 便 可 迫 使 市 民 多 付 錢 和 減 少 製 造 垃 圾 玻 璃 廚 餘, 但 實 際 情 況 根 本 並 非 如 此 最 關 鍵 的 問 題 是 當 局 至 今 仍 未 訂 有 一 套 完 善 的 回 收 及 循 環 再 造 政 策, 以 致 廢 物 不 單 沒 有 減 少, 收 費 更 越 來 越 多 越 來 越 貴 我 警 告 當 局 在 徵 收 任 何 新 費 用 時, 必 須 顧 及 中 小 企 微 企 的 承 擔 能 力 如 果 當 局 要 增 收 垃 圾 費, 便 應 先 減 去 差 餉 中 的 垃 圾 處 理 費 用, 避 免 雙 重 徵 費 須 知 道 中 小 企 的 資 源 及 人 手 均 有 限, 處 理 廢 物 的 安 排 和 設 備 往 往 有 欠 完 善, 所 以 我 建 議 當 局 利 用 環 境 及 自 然 保 育 基 金, 鼓

187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勵 及 協 助 中 小 企 參 與 減 廢 回 收 及 循 環 再 造 等 環 保 項 目, 以 減 輕 他 們 的 負 擔 主 席, 我 也 想 談 談 食 物 安 全 方 面 的 問 題 很 多 同 事 都 覺 得 我 們 的 食 物 有 問 題, 剛 才 何 俊 賢 議 員 也 說 大 家 很 多 時 對 很 多 事 情 都 極 感 擔 憂 我 絕 對 不 認 同 很 多 同 事 對 食 物 安 全 中 心 的 批 評, 並 認 為 香 港 的 食 物 安 全 工 作 已 做 得 不 錯, 當 出 現 事 故 或 海 外 通 報 相 關 問 題 時, 一 般 也 可 及 時 跟 進 我 反 而 比 較 擔 心 地 溝 油 的 問 題, 如 非 台 灣 發 生 黑 心 豬 油 事 件, 揭 發 本 港 油 脂 生 產 商 也 牽 涉 在 內, 環 境 局 也 未 必 醒 覺 有 需 要 立 法 規 管 及 追 蹤 廢 食 油 的 去 向 我 了 解 當 局 正 在 草 擬 有 關 的 規 管 法 例, 但 立 法 和 諮 詢 需 時, 故 會 先 從 食 物 業 發 牌 條 件 方 面 等 行 政 措 施 入 手 進 行 規 管 我 在 此 申 報 我 是 從 事 廢 食 油 回 收 工 作 的 公 司 的 股 東, 作 為 業 界 一 分 子, 按 理 不 應 要 求 當 局 規 管 自 己, 但 我 理 解 廢 食 油 回 流 到 食 物 鏈 的 禍 害, 故 此 促 請 當 局 加 快 有 關 的 立 法 工 作, 盡 快 為 廢 食 油 回 收 商 設 立 發 牌 制 度, 規 定 廢 食 油 回 收 公 司 及 收 油 僱 員 須 獲 當 局 發 出 牌 照 才 可 從 事 有 關 業 務, 並 加 強 監 察 及 抽 查, 這 才 可 有 效 地 追 蹤 廢 食 油 的 去 向 不 過, 我 認 為 最 徹 底 的 解 決 方 法 是 找 到 化 驗 經 使 用 煮 食 油 及 劣 質 油 的 指 標, 以 便 在 源 頭 抽 查 時 有 能 力 辨 認 入 口 的 食 用 油 是 否 含 有 廢 食 油, 而 不 是 每 每 將 責 任 推 卸 給 業 界 因 此, 我 建 議 當 局 不 妨 考 慮 撥 款 資 助 本 港 大 學 進 行 有 關 研 究, 如 有 成 果 將 不 單 對 香 港 有 好 處, 對 整 個 世 界 的 食 用 安 全 都 有 貢 獻 主 席, 在 漁 農 業 發 展 方 面, 我 對 於 當 局 只 說 農 業 持 續 發 展 而 不 提 畜 牧 業 發 展 亦 感 遺 憾 當 局 應 全 面 考 慮 為 香 港 食 物 供 應 鏈 提 供 可 靠 及 低 碳 的 選 擇, 不 單 不 應 取 締 活 雞, 甚 至 應 研 究 以 現 代 化 的 科 技 及 設 施, 是 否 可 以 預 防 禽 畜 之 間 的 交 叉 感 染, 讓 本 地 農 戶 可 恢 復 養 殖 活 鵝 活 鴨 在 教 育 方 面, 我 已 多 次 指 出 當 局 不 應 遺 留 中 產 家 長, 他 們 是 為 數 不 少 的 納 稅 一 羣, 但 卻 未 能 享 受 政 府 的 幼 稚 園 學 費 資 助, 這 對 他 們 實 在 極 不 公 道 因 此, 當 局 應 該 盡 快 優 化 學 前 教 育 學 券 計 劃 ( 學 券 計 劃 ), 取 消 參 加 學 校 的 學 費 上 限 要 求, 並 把 靈 活 多 元 適 應 力 強 及 充 滿 活 力 的 私 立 獨 立 幼 稚 園 涵 蓋 在 內, 從 而 推 動 所 有 參 加 學 券 計 劃 的 學 校 自 發 提 升 競 爭 力, 並 讓 全 港 幼 稚 園 教 師 獲 得 同 等 培 訓 資 助

188 188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最 後, 我 也 想 談 談 剛 才 有 同 事 如 劉 慧 卿 議 員 提 到 的 國 際 學 校 的 事 宜 從 當 局 向 我 們 提 供 的 數 字 顯 示, 就 讀 國 際 學 校 的 本 地 學 生 人 數 及 比 例 逐 年 上 升, 升 幅 比 非 本 地 學 生 人 數 為 高, 反 映 本 地 學 生 入 讀 國 際 學 校 的 需 求 不 斷 增 加 與 此 同 時, 於 直 資 學 校 就 讀 非 本 地 課 程, 例 如 IB 即 主 席 你 也 相 當 熟 悉 的 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 國 際 文 憑 ) 課 程 的 學 生 人 數 也 有 上 升 的 趨 勢 其 實 很 多 中 學 在 高 中 階 段 都 有 一 批 學 生 離 開 到 海 外 升 學, 當 局 應 好 好 利 用 他 們 留 下 的 學 額 既 然 有 越 來 越 多 本 地 家 長 較 喜 歡 非 本 地 課 程, 而 國 際 學 校 的 學 額 又 供 不 應 求, 我 建 議 當 局 應 參 考 外 國 經 驗, 容 許 更 多 本 地 直 資 或 資 助 學 校 ( 包 括 官 立 學 校 ) 引 入 國 際 課 程, 與 本 地 課 程 雙 線 發 展, 從 而 為 本 地 學 生 提 供 多 一 個 非 本 地 課 程 的 選 擇, 以 紓 緩 國 際 學 校 學 額 緊 張 的 情 況 須 知 道 中 產 家 長 須 花 費 不 少 金 錢 在 供 書 教 學 方 面, 我 希 望 當 局 可 幫 助 減 輕 他 們 的 負 擔, 所 以 當 局 必 須 以 新 思 維 制 訂 政 策, 否 則 許 多 死 結 都 會 繼 續 糾 纏 下 去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李 卓 人 議 員 : 主 席, 我 為 香 港 感 嘆 憤 慨, 因 為 香 港 現 時 的 處 境 可 說 是 大 幸 中 的 不 幸, 我 何 出 此 言 呢? 試 看 香 港 的 環 境, 經 濟 有 發 展, 財 政 收 入 年 年 增 加, 然 而, 香 港 的 不 幸 在 於 有 這 樣 的 政 府 這 樣 的 財 政 司 司 長 如 此 大 好 環 境, 他 們 不 好 好 發 揮, 反 而 在 財 政 方 面 勒 緊 褲 頭, 不 投 資 在 民 生 事 宜 上, 容 讓 貧 富 不 均 的 情 況 繼 續 惡 化 下 去, 把 錢 胡 亂 花 在 大 白 象 工 程 上, 政 府 卻 不 肯 好 好 運 用 公 帑 他 們 整 天 把 應 使 則 使 掛 在 嘴 邊, 但 事 實 卻 剛 好 相 反, 香 港 政 府 是 應 使 不 使 不 應 使 卻 使, 而 香 港 的 大 不 幸 正 是 擁 有 這 樣 的 財 政 司 司 長 如 今, 他 發 表 了 第 八 份 財 政 預 算 案 ( 預 算 案 ), 但 我 認 為 他 簡 直 是 香 港 的 歷 史 罪 人 試 看 第 八 份 預 算 案 和 他 當 年 發 表 的 第 一 份 預 算 案, 兩 者 有 分 別 嗎? 這 8 份 預 算 案 全 都 一 樣, 尸 位 素 餐 抱 殘 守 缺 不 思 進 取 其 實, 從 今 年 的 預 算 案 可 以 看 出 司 長 這 位 歷 史 罪 人 這 些 年 間 的 5 宗 罪, 到 了 已 發 表 第 八 份 預 算 案 的 今 天, 我 認 為 大 家 也 要 和 他 算 一 算 這 筆 帳

189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第 一 宗 罪 是 他 的 長 處, 年 年 估 算 錯 誤, 剛 才 田 北 俊 議 員 已 數 算 了 他 錯 把 盈 餘 估 算 成 赤 字 的 次 數, 且 讓 我 們 再 來 算 一 算 : 年 度 的 盈 餘 是 760 億 元 ; 年 度 737 億 元 ; 年 度 648 億 元 ; 年 度 218 億 元 ; 年 度 638 億 元, 多 年 來 的 盈 餘 合 共 有 3,000 億 元 連 續 5 年 估 算 錯 誤, 涉 及 數 額 高 達 3,000 億 元, 這 其 實 意 味 了 甚 麼? 我 們 年 年 指 出, 足 足 說 了 5 年, 香 港 根 本 存 在 結 構 性 盈 餘 問 題 在 收 入 一 直 上 升, 支 出 卻 追 不 上 收 入 升 幅 的 情 況 下, 出 現 了 一 個 有 如 鯊 魚 口 的 差 距, 而 這 個 差 距 就 是 上 述 的 3,000 億 元 司 長 每 年 都 估 算 錯 誤, 正 因 他 一 直 低 估 了 收 入 方 面 的 增 長 當 然, 香 港 的 收 入 增 長 是 可 悲 的 結 果, 純 粹 因 為 炒 樓 及 炒 高 了 地 價 和 樓 價 而 得 來, 但 這 是 有 目 共 睹 的 結 構 性 問 題, 是 必 定 會 出 現 的 結 果, 所 以 說 是 結 構 性 盈 餘 然 而, 財 政 司 司 長 年 年 都 估 算 錯 誤, 年 年 都 忽 視 結 構 性 盈 餘 的 問 題, 任 憑 我 們 訴 說 多 年, 一 於 愛 理 不 理, 於 是 只 能 繼 續 估 算 錯 誤, 而 香 港 市 民 則 要 繼 續 容 忍 下 去, 只 要 出 現 盈 餘 後 派 了 糖 便 算 然 而, 我 希 望 香 港 市 民 能 開 啟 民 智, 我 們 不 應 要 求 財 政 司 司 長 派 糖, 而 應 寄 望 他 解 決 香 港 的 民 生 問 題, 為 造 福 社 會 做 事, 而 不 是 博 取 一 些 短 期 的 掌 聲 所 以, 估 算 錯 誤 是 他 的 第 一 宗 罪 第 二 宗 罪 是 他 今 年 使 出 另 一 蠱 惑 招 數, 把 今 年 事 實 上 有 差 不 多 900 億 元 的 盈 餘 說 成 只 有 630 多 億 元, 然 後 取 巧 地 把 200 多 億 元 盈 餘 注 入 房 屋 儲 備 金 房 屋 儲 備 金 的 設 立 並 未 經 立 法 會 同 意, 但 據 說 將 來 若 真 的 要 注 資 房 屋 委 員 會, 仍 須 經 立 法 會 通 過, 那 麼 這 200 多 億 元 算 是 甚 麼? 名 義 上 注 入 房 屋 儲 備 金 後, 便 完 全 不 當 作 是 盈 餘, 並 對 外 宣 稱 今 年 的 財 政 盈 餘 為 600 多 億 元, 拜 託 不 要 使 出 這 些 騙 人 招 數 了 大 條 道 理 說 是 為 了 將 來, 以 房 屋 儲 備 金 應 付 未 來 的 房 屋 需 要, 但 日 後 若 要 動 用 將 仍 得 從 盈 餘 撥 出, 要 向 立 法 會 交 代 及 經 立 法 會 同 意, 換 言 之 現 在 只 是 把 這 筆 帳 目 收 藏 起 來 這 不 會 是 只 在 今 年 使 出 的 招 數, 相 信 會 年 年 如 是, 因 為 還 有 一 個 可 讓 他 取 巧 的 未 來 基 金 他 今 年 收 起 200 多 億 元 並 將 之 注 入 房 屋 儲 備 金, 明 年 則 已 表 明 會 收 起 三 分 之 一 盈 餘, 將 之 注 入 未 來 基 金, 目 的 是 應 付 未 來 的 結 構 性 赤 字 問 題 他 不 解 決 眼 前 的 結 構 性 盈 餘 問 題, 卻 費 心 應 付 未 來 的 結 構 性 赤 字 問 題, 把 錢 注 入 未 來 基 金 所 以, 根 據 此 一 蠱 惑 招 數, 我 們 可 以 預 測 明 年 的 財 政 盈 餘 會 減 少 數 百 億 元, 因 為 會 被 撥 入 未 來 基 金, 而 這 正 是 司 長 的 第 二 宗 罪 : 出 蠱 惑

190 190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第 三 宗 罪 是 吝 嗇 刻 薄 大 家 可 以 看 一 看, 也 不 妨 問 一 問 自 己, 香 港 社 會 現 在 最 需 要 的 是 甚 麼? 在 生 老 病 死 之 中, 我 先 說 病, 病 人 難 免 要 使 用 醫 院 管 理 局 ( 醫 管 局 ) 的 服 務, 現 時 對 醫 管 局 的 最 大 投 訴 是 甚 麼? 是 醫 生 人 手 不 足 輪 候 時 間 過 長, 納 入 藥 物 名 冊 的 自 費 藥 物 眾 多, 令 中 產 階 級 一 旦 生 病 便 變 成 無 產, 要 與 這 些 藥 物 共 產 在 這 種 情 況 下, 大 家 可 曾 想 過 如 何 改 善 醫 療? 主 席, 司 長 今 年 給 予 醫 管 局 的 撥 款 是 多 少? 只 增 加 了 0.4%, 但 當 我 向 醫 管 局 查 詢 其 經 費 究 竟 須 增 加 多 少 時, 所 得 答 案 是 實 質 的 增 加, 亦 即 在 扣 除 通 脹 後 的 real growth 一 定 要 有 3% 至 4% 這 實 屬 正 常, 因 為 香 港 現 時 每 年 有 320 名 醫 科 畢 業 生, 將 來 可 增 至 420 名, 醫 管 局 須 聘 請 更 多 醫 生 以 彌 補 現 時 的 醫 療 人 手 不 足, 這 是 好 事 但 是, 增 聘 100 名 醫 生 的 錢 從 何 來, 醫 管 局 的 錢 從 何 來? 答 案 是 從 政 府 而 來, 但 政 府 今 年 給 予 醫 管 局 的 撥 款 只 增 加 了 0.4%, 那 怎 麼 辦? 我 問 醫 管 局 怎 麼 辦, 醫 管 局 表 示 現 在 有 30 多 億 元 盈 餘, 可 動 用 當 中 十 六 七 億 元 暫 時 支 撐 我 隨 即 詢 問 明 年 如 何, 所 得 答 案 是 要 視 乎 財 政 司 司 長 明 年 有 何 決 定 我 要 問 財 政 司 司 長, 政 府 有 這 麼 多 盈 餘, 為 何 要 醫 管 局 在 其 30 多 億 元 儲 備 當 中 動 用 十 六 七 億 元 應 付, 而 政 府 卻 坐 擁 900 多 億 元 盈 餘 也 不 肯 多 撥 10 多 億 元 予 醫 管 局? 主 席, 最 糟 糕 的 是 即 使 多 撥 10 多 億 元 也 只 能 維 持 現 有 服 務, 而 非 改 善 服 務, 若 要 改 善 服 務 則 須 投 入 更 多 醫 管 局 是 一 個 例 子, 這 算 不 算 是 刻 薄? 接 着 是 教 育, 現 時 的 自 資 學 位 令 莘 莘 學 子 負 債 累 累, 無 論 是 副 學 士 或 學 士 課 程 均 然, 全 因 資 助 學 位 不 足 教 育 局 局 長 說 了 很 多 年, 但 卻 好 像 擠 牙 膏 一 般, 始 終 維 持 現 有 數 目, 仍 然 不 肯 保 證 所 有 在 DSE 考 試 中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的 學 生 可 升 讀 大 學, 仍 然 不 肯 大 幅 增 加 對 副 學 士 課 程 的 資 助, 以 免 學 生 們 債 務 纏 身 為 何 政 府 不 願 這 樣 做 呢? 當 然, 教 育 局 局 長 可 以 說 財 政 分 配 須 按 照 整 個 政 府 的 需 要 而 作 出, 這 便 是 財 政 司 司 長 的 責 任 了, 他 為 何 要 這 麼 刻 薄 呢?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的 官 員 現 時 不 在 席, 但 他 們 也 經 常 說 要 鼓 勵 婦 女 就 業, 我 則 說 很 簡 單, 若 要 鼓 勵 婦 女 就 業, 便 要 辦 全 港 課 餘 託 管, 把 所 有 學 校 開 放 作 課 餘 託 管 服 務, 由 NGO 即 非 政 府 機 構 進 校 組 織 活 動 讓 學 生 參 與, 全 港 各 區 的 小 學 及 中 一 至 中 三 學 生 均 然, 那 麼 便 可 讓 婦 女 有 更 多 選 擇 但 是, 這 亦 有 如 擠 牙 膏, 始 終 辦 不 成

191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還 有 一 樣 更 加 可 耻 的 是 社 區 保 姆 計 劃, 連 最 低 工 資 也 無 法 爭 取 得 到, 以 致 現 時 的 時 薪 仍 只 得 22 元, 枉 說 要 辦 好 託 兒 服 務 既 然 政 府 如 此 吝 嗇, 這 只 是 多 餘 的 說 話 所 以, 他 的 第 三 宗 罪 是 吝 嗇 刻 薄, 在 教 育 醫 療 福 利 等 方 面 都 勒 緊 褲 頭, 然 後 把 所 有 金 錢 花 費 在 大 白 象 工 程 之 上 第 四 宗 罪 是 漠 視 貧 富 不 均, 其 中 一 個 很 好 的 例 子 是 香 港 的 稅 制, 政 府 現 在 甚 至 荒 謬 地 表 示 要 開 徵 消 費 稅, 這 完 全 是 在 剝 削 窮 人 常 常 說 香 港 稅 基 狹 窄, 但 這 根 本 是 因 為 貧 富 太 過 不 均, 而 香 港 最 富 裕 一 羣 所 繳 交 的 稅 款, 我 不 知 道 有 多 少, 但 一 定 不 是 最 多 在 那 些 有 關 打 工 皇 帝 交 稅 的 新 聞 當 中, 可 曾 見 過 有 李 嘉 誠 的 出 現? 這 些 大 富 豪 全 非 打 工 皇 帝, 因 為 他 們 根 本 不 用 打 工, 還 交 甚 麼 稅 呢? 雖 說 他 們 有 繳 納 利 得 稅, 但 這 是 向 其 公 司 徵 收 的, 並 非 個 人 徵 稅 打 工 仔 女 全 都 要 交 稅, 但 大 富 豪 根 本 不 用 交 稅 工 黨 建 議 為 令 他 們 繳 稅, 應 該 開 徵 的 不 是 甚 麼 富 人 稅 而 是 股 息 稅, 規 定 賺 取 很 多 股 息 的 人 士 繳 稅 這 跟 一 般 老 百 姓 投 資 股 票 無 關, 而 是 當 大 公 司 大 企 業 把 70 多 億 元 30 多 億 元 以 至 10 多 億 元 股 息 撥 歸 有 關 的 家 族 時, 為 何 不 向 其 徵 收 股 息 稅? 這 涉 及 巨 額 金 錢, 每 年 合 共 差 不 多 100 億 元, 所 以 單 單 要 求 上 市 公 司 的 大 富 豪 繳 稅 是 應 做 的 事, 但 政 府 卻 不 做, 令 貧 富 不 均 的 情 況 繼 續 下 去, 還 要 開 徵 消 費 稅 第 五 宗 罪 可 說 是 今 年 獨 有, 那 便 是 繞 過 立 法 會 所 以, 工 黨 要 提 出 26 項 修 正 案, 當 中 有 25 項 是 本 來 應 在 財 務 委 員 會 ( 財 委 會 ) 進 行 審 議 的 事 宜 政 府 恢 復 了 30 年 前 的 做 法, 採 用 了 1985 年 之 前 未 有 立 法 會 直 選 議 席 時 的 做 法 1985 年 之 後 從 沒 有 繞 過 立 法 會, 但 今 天 竟 然 這 樣 做, 把 這 些 撥 款 事 宜 直 接 納 入 預 算 案, 令 我 們 無 法 審 議, 迫 使 工 黨 要 將 之 剔 出 以 供 大 家 討 論 所 以, 在 我 們 提 出 的 26 項 修 正 案 中, 有 25 項 是 本 來 應 由 財 委 會 審 議 的 事 項, 而 第 二 十 六 項 正 是 有 關 水 炮 車 的 撥 款 我 們 認 為 政 府 強 行 將 所 需 款 項 壓 縮 至 1,000 萬 元 以 下, 藉 以 繞 過 財 委 會, 所 以 也 要 將 之 剔 出 以 供 大 家 辯 論 因 此, 主 席, 財 政 司 司 長 怎 麼 可 能 以 這 些 蠱 惑 招 數 取 巧, 藉 此 繞 過 立 法 會? 這 5 宗 罪 正 可 顯 示 他 是 歷 史 罪 人, 而 香 港 擁 有 這 樣 的 財 政 盈 餘, 竟 然 仍 有 很 多 問 題 未 能 解 決, 實 在 令 人 極 感 憤 慨

192 192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大 家 可 能 認 為 這 又 是 李 卓 人 的 個 人 說 法, 但 我 想 指 出, 林 行 止 也 是 這 樣 說, 指 他 抱 殘 守 缺 不 思 進 取 據 林 行 止 所 說, 在 1937 年 之 前, 香 港 只 有 庫 務 司 而 沒 有 財 政 司, 他 認 為 現 在 的 財 政 司 司 長 根 本 稱 不 上 是 財 政 司, 而 只 是 一 位 庫 務 司, 一 名 普 通 的 會 計 這 可 是 林 行 止 說 的, 所 以 並 非 只 有 我 認 為 香 港 很 不 幸 有 這 樣 一 位 財 政 司 司 長, 很 多 人 對 此 都 有 共 鳴, 這 亦 是 香 港 眾 多 社 會 問 題 未 獲 解 決 的 原 因 多 謝 主 席 陳 鑑 林 議 員 : 主 席, 今 年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 預 算 案 ), 我 認 為 是 財 爺 最 積 極 進 取 的 一 份 除 了 大 力 派 糖, 滿 足 社 會 的 期 許, 更 將 扶 貧 開 支 恆 常 化, 將 扶 貧 工 作 定 為 政 府 的 基 本 責 任, 以 較 大 篇 幅 探 討 城 市 的 規 劃 新 區 建 設 交 通 升 級 等, 強 調 要 推 動 長 遠 經 濟 發 展, 維 持 競 爭 力 這 些 都 是 十 分 艱 巨 的 任 務, 正 正 顯 示 了 政 府 積 極 籌 謀 勇 於 承 擔 的 態 度, 值 得 肯 定 每 年 的 預 算 案 都 給 我 們 一 個 機 會, 檢 視 香 港 的 經 濟 和 處 境 司 長 在 預 算 案 裏 已 經 指 出,2014 年 的 環 球 經 濟 環 境 表 現 未 如 理 想 雖 然 內 地 經 濟 保 持 平 穩, 美 國 也 有 復 蘇 的 跡 象, 但 歐 元 區 經 濟 轉 弱, 日 本 更 再 度 陷 入 衰 退, 影 響 了 香 港 外 貿 表 現, 貨 物 出 口 全 年 實 質 增 長 只 有 1%, 導 致 全 年 經 濟 增 長 只 有 2.3%, 是 連 續 第 三 年 低 於 過 去 10 年 3.9% 的 平 均 增 幅 我 認 為 外 圍 經 濟 形 勢 複 雜, 香 港 正 面 臨 經 濟 下 滑 的 危 機, 是 不 可 掉 以 輕 心 的 地 緣 政 治 緊 張 油 價 暴 跌 內 地 經 濟 增 長 放 緩, 以 至 強 美 元 下 港 元 高 企, 都 為 香 港 經 濟 埋 下 隱 憂 尤 其 是 現 時 美 元 走 強, 美 國 聯 邦 儲 備 局 正 為 加 息 作 出 部 署, 金 融 界 普 遍 認 為, 美 元 加 息 不 但 會 推 高 香 港 貸 款 成 本, 亦 會 進 一 步 推 高 美 元 匯 率 在 聯 繫 匯 率 的 影 響 下, 港 元 幣 值 走 高, 將 會 進 一 步 打 擊 本 港 出 口 和 來 港 旅 客 消 費, 削 弱 香 港 的 競 爭 力 瑞 信 香 港 日 前 發 表 了 一 份 長 達 60 頁 的 報 告, 單 從 報 告 部 分 章 節 的 副 標 題 旅 遊 業 形 勢 嚴 峻 經 濟 困 境 中 的 投 資 香 港 零 售 業 再 度 滑 坡 等 我 們 便 可 以 看 到 分 析 員 對 香 港 整 體 經 濟 亦 不 感 樂 觀 要 為 香 港 經 濟 尋 求 出 路, 必 須 認 清 一 個 事 實, 香 港 的 發 展, 離 不 開 背 靠 祖 國 香 港 回 歸 以 來, 中 央 政 府 可 謂 不 遺 餘 力, 保 香 港 經 濟 民 生 供 港 食 品 優 先, 確 保 高 質 安 全 ; 珠 三 角 旱 季 限 水, 確 保 香 港 供 水 ; 亞 洲 金 融 風 暴, 中 央 政 府 出 手 救 市 力 保 港 元 ;SARS 後 經 濟 低 迷, 中 央 政 府 推 出 CEPA 和 自 由 行, 帶 領 香 港 走 出 低 谷 ; 在 國 際 金 融 危 機

193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之 中, 中 央 推 挺 港 14 招 ; 歐 債 危 機 衝 擊, 中 央 再 度 推 出 36 項 惠 港 政 策 ; 國 企 來 港 上 市, 鞏 固 香 港 金 融 中 心 的 地 位 ; 滬 港 通 刺 激 大 市, 香 港 再 迎 大 時 代 香 港 能 有 今 天 的 局 面, 不 可 能 只 靠 香 港 自 己 的 力 量 便 可 以 達 到, 而 是 在 國 家 作 為 堅 強 後 盾 支 持 下 才 能 實 現 的 如 今, 國 家 發 展 新 形 勢, 又 為 香 港 發 展 帶 來 新 機 遇 一 帶 一 路 亞 洲 基 礎 設 施 投 資 銀 行 ( 亞 投 行 ) 不 但 是 國 家 新 的 發 展 戰 略, 更 是 全 球 矚 目 的 國 際 話 題 一 帶 一 路 主 要 是 在 互 惠 互 利 平 等 合 作 的 精 神 下... 陳 偉 業 議 員 : 主 席... 主 席 : 陳 議 員, 請 稍 停 陳 偉 業 議 員 : 主 席, 談 到 國 家, 當 然 要 多 些 人 聆 聽 發 言, 請 引 用 議 事 規 則 第 17(2) 條 點 算 人 數 主 席 : 秘 書, 請 響 鐘 傳 召 議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 在 傳 召 鐘 響 後, 多 位 議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 主 席 : 陳 鑑 林 議 員, 請 繼 續 發 言 陳 鑑 林 議 員 : 主 席, 一 帶 一 路 主 要 是 在 互 惠 互 利 平 等 合 作 的 精 神 下, 促 進 國 與 國 之 間 的 政 策 溝 通 設 施 聯 通 貿 易 暢 通 資 金 融 通 及 民 心 相 通 這 五 通, 以 貫 通 亞 洲 歐 洲 和 非 洲 不 同 區 域 的 經 濟 合 作 走 廊 香 港 當 然 要 積 極 參 與 國 家 的 發 展, 才 是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貿 易 與 物 流 是 香 港 的 支 柱 產 業, 亦 是 一 帶 一 路 的 重 中 之 重 香 港 依 然 是 內 地 與 其 他 國 家 的 重 要 中 轉 站,2014 年 的 貨 櫃 處 理 量 排 名 全 球 第 四 如 今 國 內 市 場 全 面 開 放, 香 港 逐 漸 失 去 轉 口 港 的 角 色, 轉 口 貿 易 與 物 流 亦 漸 式 微 一 帶 一 路 將 大 幅 增 加 區 域 貿 易 份 額, 如 何 在

194 194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其 中 分 一 杯 羹, 維 護 世 界 貿 易 中 心 的 地 位, 香 港 需 要 主 動 出 擊, 不 能 再 錯 失 機 會 了 亞 投 行 成 立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扶 持 新 興 經 濟 體 的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可 以 預 見, 亞 投 行 將 加 快 人 民 幣 國 際 化 的 步 伐, 並 促 進 中 國 對 外 輸 出 資 本 勞 動 力 和 技 術 加 入 亞 投 行, 有 利 於 提 升 香 港 的 金 融 影 響 力 香 港 可 以 藉 由 擁 有 良 好 的 金 融 基 礎 與 人 才 儲 備, 發 揮 自 身 比 較 優 勢, 扮 演 好 內 地 與 世 界 超 級 聯 絡 人 的 角 色 香 港 股 票 市 場 頗 為 發 達, 但 債 券 市 場 一 直 較 弱, 如 果 能 透 過 亞 投 行 提 供 的 機 遇, 將 香 港 作 為 一 個 主 要 的 債 券 發 行 地, 對 促 進 香 港 金 融 市 場 發 揮 更 大 潛 力, 提 供 更 多 金 融 服 務, 是 大 有 好 處 的 內 地 和 香 港 一 直 都 是 互 助 互 利 的 關 係, 兩 地 融 合 更 是 不 可 逆 轉 的 大 趨 勢, 但 香 港 有 部 分 人 卻 無 視 此 客 觀 事 實, 蓄 意 挑 起 兩 地 矛 盾 最 近, 一 些 激 進 團 體 以 反 水 貨 客 為 由 到 社 區 踢 篋 罵 人, 連 小 孩 也 不 放 過, 這 些 行 徑 令 人 憤 慨, 直 接 等 同 於 驅 趕 內 地 遊 客, 藉 此 攻 擊 自 由 行 政 策 示 威 行 動 讓 海 內 外 遊 客 震 驚, 都 紛 紛 表 示 這 不 是 他 們 認 識 的 香 港 此 舉 不 但 傷 害 了 內 地 遊 客 感 情, 香 港 好 客 之 都 的 形 象 亦 隨 之 毀 於 一 旦, 最 後 苦 果 亦 是 香 港 自 己 承 受 3 月 份 訪 港 旅 客 數 字 下 降 8.7%, 內 地 遊 客 下 降 一 成 本 月 4 至 6 日 清 明 節 長 假 期 較 去 年 下 跌 12.4%, 內 地 旅 客 較 去 年 同 期 下 跌 12%, 跌 幅 引 起 各 方 面 的 注 意 有 經 濟 師 指 出, 本 港 1 月 零 售 數 據 下 跌 近 15%, 是 2003 年 4 月 SARS 以 來 最 大 單 月 跌 幅, 這 是 對 旅 遊 及 零 售 餐 飲 業 界 敲 響 警 鐘 毛 孟 靜 議 員 詳 細 列 出 英 國 日 本 韓 國 及 周 邊 國 家 及 地 區 的 遊 客 數 字 來 批 評 香 港 遊 客 過 多, 老 實 說, 香 港 的 遊 客 比 其 他 國 家 多 出 數 倍, 是 人 家 恨 之 不 得 的 人 數 多 導 致 擠 塞 情 況, 只 能 從 改 善 接 待 能 力 方 面 解 決, 而 不 是 批 評 辱 罵 遊 客, 這 是 本 末 倒 置 的 做 法 旅 遊 是 香 港 重 要 的 經 濟 支 柱, 不 談 遊 客 數 字, 談 甚 麼? 這 說 明 公 民 黨 一 貫 攪 亂 香 港 經 濟 的 本 質 反 三 跑 不 想 持 續 發 展 航 運 業 ; 反 東 北 發 展 不 讓 香 港 政 府 多 建 房 屋, 解 決 房 屋 問 題 ; 反 對 成 立 創 科 局 不 想 發 展 新 產 業 ; 反 高 鐵 是 想 自 我 邊 緣 化 ; 反 對 普 選 行 政 長 官 是 反 民 主 ; 反 法 治 精 神 鼓 動 市 民 上 街 霸 佔 道 路, 這 些 惡 行 惡 言 罄 竹 難 書 抗 拒 融 合, 背 後 是 宣 揚 港 獨 的 思 潮 數 百 名 烏 合 之 眾 所 造 成 的 衝 擊 波 已 令 旅 遊 零 售 業 瀕 陷 大 寒 冬 讓 我 們 不 得 不 警 惕, 這 不 止 是 政 治 問 題, 而 會 直 接 衝 擊 香 港 的 經 濟 和 民 生, 影 響 香 港 整 體 的 聲 譽

195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特 首 點 名 批 評 港 大 學 生 會 刊 物 學 苑 有 關 命 運 自 決 的 港 獨 主 張, 引 來 反 對 派 的 圍 攻 但 是, 事 實 證 明, 特 首 提 醒 大 家 警 惕 港 獨 是 對 的, 反 水 貨 客 示 威 中 一 再 出 現 港 英 龍 獅 旗, 最 近 更 有 人 註 冊 香 港 獨 立 黨, 並 正 式 在 香 港 招 募 黨 員, 是 港 獨 勢 力 升 級 的 一 個 表 現, 值 得 大 家 警 惕 港 獨 主 義 已 經 由 討 論 走 到 實 踐 階 段, 繼 續 發 展 下 去, 將 會 斷 送 香 港 的 前 程 過 去 一 段 時 間, 香 港 處 於 高 度 的 政 治 狂 熱, 社 會 躁 動 不 安, 經 濟 民 生 靠 邊 站, 長 此 下 去, 香 港 勢 必 被 泛 民 主 派 拖 垮 拖 死,700 萬 人 統 統 淪 為 輸 家 香 港 的 基 礎 其 實 很 好, 前 景 亦 非 常 好 香 港 擁 有 大 量 財 政 儲 備, 亦 有 大 量 人 才 和 機 遇, 本 來 可 大 有 作 為 然 而, 再 理 想 的 機 會, 再 好 的 公 共 政 策, 均 須 在 行 政 立 法 相 互 配 合 和 公 眾 的 支 持 下 落 實, 才 能 起 到 穩 定 經 濟 促 進 發 展 的 功 效 可 惜 過 去 一 段 時 間, 立 法 會 拉 布, 議 員 撕 裂 社 會 爭 拗 不 斷, 令 現 屆 政 府 施 政 困 難, 錯 失 很 多 發 展 機 會 新 加 坡 和 香 港 經 常 被 放 在 一 起 作 比 較 不 少 香 港 人 也 羨 慕 新 加 坡 八 成 人 住 在 組 屋 ( 其 中 95% 為 自 住 業 主,5% 為 公 屋 租 戶 ), 但 新 加 坡 是 如 何 實 現 人 人 有 樓 住 的 呢? 在 60 年 代 中 期 至 80 年 代 初 期, 新 加 坡 展 開 大 規 模 填 海 和 強 制 收 地 工 程, 令 新 加 坡 政 府 所 擁 有 的 土 地 總 面 積 由 1960 年 的 大 約 40% 增 至 超 過 80% 新 加 坡 政 府 是 最 大 的 土 地 擁 有 人, 可 調 控 土 地 供 應 想 填 海 就 填 海, 想 建 屋 就 建 屋, 無 阻 力 無 爭 議 我 們 再 看 看 香 港, 行 政 長 官 梁 振 英 發 表 的 第 一 份 施 政 報 告, 已 提 出 要 不 遺 餘 力 增 加 房 屋 和 土 地 供 應 以 協 助 基 層 上 樓 中 產 置 業, 已 宣 布 在 年 度 至 年 度 期 間 提 供 個 公 屋 單 位 可 是, 當 政 府 計 劃 開 拓 新 界 東 北 時, 不 少 激 進 團 體 和 立 法 會 泛 民 主 派 大 力 阻 撓, 拉 布 的 拉 布, 衝 擊 的 衝 擊, 一 切 問 題 政 治 化, 土 地 規 劃 舉 步 維 艱, 建 屋 計 劃 更 被 一 再 拖 慢 新 加 坡 和 香 港 鮮 明 的 對 比, 正 好 讓 我 們 反 思 香 港 的 政 治 現 實 李 光 耀 曾 經 說 : 民 主 的 亢 奮 會 引 致 無 紀 律 和 無 秩 序 的 狀 況, 那 是 損 害 發 展 的 李 光 耀 更 強 調 : 一 個 政 治 體 系, 其 價 值 的 終 極 測 試, 端 視 它 能 否 改 善 大 部 分 人 的 生 活 水 平 我 想 借 用 新 加 坡 的 安 居 樂 業 和 李 光 耀 先 生 的 言 論 提 醒 大 家, 凡 事 有 個 度 如 果 民 主 已 脫 離 理 性 的 發 展 軌 道, 過 分 的 民 主 訴 求 亢 奮 的 民 主 運 動, 是 會 窒 礙 香 港 的 發 展 如 果 市 民 的 生 活 得 不 到 改 善, 任 何 掛 着 民 主 旗 號 的 運 動, 都 只 會 是 一 場 政 治 鬥 爭 政 治 show 今 次 預 算 案 就 是 最 好 的 例 子, 預 算 案 中 每 一 項 措 施, 市 民 都 可 以 受 惠 明 知 措

196 196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施 可 以 讓 市 民 生 活 更 好, 反 對 派 卻 要 提 交 多 項 修 正 案, 展 開 無 限 期 拉 布, 除 了 是 政 治 show, 我 們 看 不 出 還 有 甚 麼 其 他 意 義 當 我 們 評 價 政 府 是 否 有 作 為 的 時 候, 好 應 檢 視 一 下 代 表 你 們 的 議 員 是 否 在 努 力 改 善 人 民 的 生 活 記 住 今 天 拉 布 的 議 員, 以 後 用 選 票 懲 罰 他 們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梁 美 芬 議 員 : 主 席, 財 爺 是 一 個 很 幸 運 的 人, 如 果 是 在 戰 爭 期 間, 當 眾 人 都 處 於 水 深 火 熱 的 時 候, 他 負 責 管 理 的 總 是 屬 於 大 後 方 2011 年, 社 會 上 有 很 大 的 聲 音 要 求 派 錢, 所 以 他 當 年 便 派 現 金 ; 但 今 年 社 會 上 並 無 龐 大 的 聲 音 要 求 財 爺 派 現 金, 反 而 有 龐 大 的 聲 音 認 為 財 爺 應 該 好 好 利 用 現 時 的 盈 餘, 為 香 港 作 出 一 些 長 遠 的 打 算 因 為 人 人 都 有 下 一 代, 今 天 派 錢 很 容 易, 但 增 加 的 卻 是 長 遠 長 期 的 支 出 但 是, 如 何 去 花 這 些 錢, 如 何 賺 錢 而 避 免 這 是 陳 德 霖 說 的, 雖 然 剛 才 也 有 人 責 罵 他, 但 我 覺 得 他 說 得 很 好 我 們 千 萬 要 避 免 典 當 了 下 一 代 坦 白 說, 我 不 介 意 財 爺 做 估 算 錯 誤 的 財 爺, 因 為 他 只 是 估 算 少 了, 這 對 於 期 望 管 理 而 言 並 不 會 引 發 很 大 的 問 題 如 果 他 估 算 多 了, 我 相 信 香 港 現 時 的 政 治 局 面 便 很 難 搞 我 不 喜 歡 任 何 事 也 責 罵, 我 覺 得 合 適 的 做 法 是 應 讚 則 讚, 應 罵 則 罵 他 在 2011 年 派 錢 後, 社 會 上 立 刻 有 很 多 聲 音 質 疑 他 為 何 要 把 錢 派 光, 不 將 之 投 放 在 長 遠 的 產 業 政 策 財 爺 在 2012 年 時 亦 很 輕 鬆, 因 為 當 年 有 特 首 選 舉, 所 以 我 形 容 他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 預 算 案 ) 是 兩 岸 猿 聲 啼 不 住, 輕 舟 已 過 萬 重 山 他 這 樣 便 輕 輕 渡 過 了 到 了 2013 年, 他 開 始 被 稱 為 估 錯 財 爺 我 在 2014 年 及 2015 年 ( 今 年 ) 都 一 直 向 財 爺 提 出 一 個 問 題, 就 是 究 竟 他 想 繼 續 被 人 稱 為 守 財 奴 估 錯 財 爺, 還 是 做 一 位 有 遠 見 有 視 野 為 人 敬 重 的 人, 因 為 青 年 人 市 民 都 很 希 望 他 能 做 一 位 具 備 千 里 眼 的 財 爺? 具 備 千 里 眼, 就 是 有 長 遠 的 目 光, 不 會 亂 花 錢, 帶 有 長 遠 的 視 野 整 體 來 說, 我 認 為 這 份 預 算 案 即 使 沒 有 功 勞 也 有 苦 勞 預 算 案 的 確 有 回 應 坊 間 一 些 問 題 舉 例 而 言, 有 一 次 我 和 經 民 聯 一 些 成 員 及 中 小 企 業 代 表 在 會 見 財 爺 時 便 要 求... 因 為 我 的 選 區 九 龍 西 是 佔 中 期 間 的

197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重 災 區, 很 多 店 鋪 因 為 佔 中 問 題 而 倒 閉 或 收 入 遽 減 我 曾 到 砵 蘭 街 ( 我 以 前 的 辦 事 處 的 樓 下 ) 探 望 街 坊, 他 們 表 示 每 天 要 有 8 萬 元 收 入 才 能 應 付 租 金 並 賺 取 少 許 盈 餘, 但 在 佔 中 期 間 的 收 入 只 有 8,000 元, 我 在 11 月 探 望 他 時, 已 張 貼 12 月 會 關 閉 的 告 示 他 是 一 個 實 實 在 在 受 影 響 的 苦 主, 他 是 做 牆 紙 裝 修 工 程 生 意 的 此 外, 反 水 貨 這 個 不 合 理 的 熱 潮, 事 實 上 是 嚴 重 的 影 響 了 旅 遊 業 我 在 新 年 時 曾 到 內 地 探 望 親 友, 他 們 很 多 青 年 人 都 屬 於 中 產 階 層, 他 們 說 以 前 也 希 望 來 香 港 讀 中 學 及 消 費, 很 喜 歡 香 港 的 產 品, 但 現 在 卻 不 會 來 他 們 認 為 為 何 還 要 來 香 港, 為 何 要 被 人 踐 踏? 他 們 在 網 上 隨 時 可 以 購 物, 可 以 購 買 歐 美 產 品, 為 何 還 要 來 香 港? 他 們 從 電 視 看 到 香 港 人 無 人 品 無 文 明, 他 們 說 為 何 還 要 來 香 港, 現 在 不 會 來 香 港 讀 中 學 了 我 以 往 回 去 跟 他 們 傾 談 時, 從 來 沒 有 談 過 政 治, 這 次 看 到 一 位 十 五 六 歲 的 少 年 朋 友, 就 和 香 港 的 少 年 人 一 樣, 但 他 對 香 港 的 仰 慕 和 羨 慕 已 經 完 全 不 同 了 我 覺 得 這 點 是 值 得 憂 慮 的 ( 代 理 主 席 梁 君 彥 議 員 代 為 主 持 會 議 ) 我 相 信 旅 遊 業 界 或 中 小 企 ( 尤 其 是 零 售 業 ) 的 憂 慮, 或 是 餐 飲 業 或 其 他 行 業 的 憂 慮, 都 是 實 實 在 在 的 我 相 信 現 在 仍 未 看 到 全 面 的 影 響, 可 能 半 年 後 便 會 看 到 內 地 訪 客 不 再 來 香 港, 他 們 到 新 加 坡 日 本, 較 富 有 的 便 去 歐 美, 花 得 起 錢 的 人 都 不 會 來 香 港 他 們 買 樓 被 責 罵, 做 甚 麼 也 被 責 罵, 現 在 還 要 趕 他 們 走 所 以, 我 們 是 要 警 醒 的 我 認 為 財 爺 今 年 有 些 措 施 是 回 應 了 我 們 的 訴 求, 包 括 支 援 這 些 因 佔 中 而 受 影 響 的 企 業 及 店 鋪, 我 認 為 這 是 很 好 的 第 二, 他 成 立 了 3 億 元 創 業 基 金 我 們 在 2012 年 和 一 羣 青 年 人 做 民 調, 知 道 原 來 有 六 成 青 年 人 喜 歡 創 業, 自 此 便 一 直 提 出 有 關 建 議, 甚 至 直 接 提 出 過 3 億 元 這 個 金 額, 他 今 次 終 於 找 數 所 以, 我 要 讚 賞 他 此 外, 他 亦 在 預 算 案 提 到 退 休 保 障, 為 此 撥 出 500 億 元 但 是, 這 些 都 是 長 遠 的 打 算, 我 希 望 他 有 具 體 的 落 實 方 案 我 絕 對 不 介 意 財 爺 給 我 們 一 幅 圖 畫, 說 明 每 逢 有 盈 餘 時, 他 可 以 運 用 長 遠 的 撥 款 和 儲 備, 支 援 一 些 產 業 作 長 遠 的 發 展 舉 例 而 言, 我 對 每 年 的 預 算 案 都 要 求 政 府 撥 出 3 筆 大 錢, 而 第 一 筆 錢 是 用 以 改 善 維 港 的 水 質 他 在 第 120 段 似 乎 回 應 了 這 點, 但 其 實 只 是 將 錢 調 動,

198 198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將 淨 化 海 港 計 劃 撥 入 一 個 先 導 計 劃 不 過, 他 亦 有 配 合 施 政 報 告 的 親 水 文 化, 提 到 休 閒 康 樂 及 體 育 等 範 疇 的 新 設 施 要 建 在 海 濱 上, 以 配 合 海 港 的 發 展 我 認 為 這 應 該 是 長 遠 的 發 展, 一 次 短 期 撥 款 其 實 是 不 足 夠 的 良 好 的 水 質 會 給 男 女 老 少 貧 富 貴 賤 帶 來 很 好 的 健 康, 亦 令 我 們 社 會 的 精 神 健 康, 大 家 的 人 民 關 係 亦 會 好 很 多 我 希 望 每 次 有 盈 餘, 他 都 會 撥 款 改 善 水 質 及 海 濱 規 劃, 這 樣 會 令 人 覺 得 他 具 備 千 里 眼, 將 來 也 是 他 的 一 項 政 績 談 到 水 質 和 海 濱 邱 誠 武 局 長 在 席 有 一 點 我 說 了 很 久, 就 是 政 府 一 定 不 可 以 忽 略 渡 輪 在 維 港 的 海 面 上, 渡 輪 是 我 們 很 好 的 集 體 回 憶, 它 既 可 以 是 旅 遊 的 一 部 分, 亦 可 以 紓 緩 陸 路 的 交 通, 尤 其 是 現 時 港 鐵 和 高 鐵 的 工 程 全 部 都 延 誤 大 家 是 否 知 道 生 活 在 工 程 地 段 的 居 民 是 多 麼 的 淒 慘? 他 們 本 來 有 渡 輪 服 務, 但 因 為 興 建 港 鐵, 在 2011 年 便 遭 取 消 了 服 務 我 希 望 大 家 不 要 以 為 渡 輪 只 是 純 粹 服 務 一 個 地 區, 這 真 的 不 止 是 紅 磡 中 環 及 北 角 的 問 題, 而 是 如 果 能 好 好 加 以 利 用, 渡 輪 將 來 可 以 成 為 一 種 水 上 的 士, 例 如 配 合 郵 輪 碼 頭, 或 是 沿 岸 邊 行 駛, 不 是 行 駛 傳 統 的 路 線, 而 是 帶 領 一 些 遊 客 在 海 面 上 欣 賞 香 港 的 景 色, 亦 可 以 協 助... 我 希 望 政 府 制 訂 渡 輪 政 策, 不 要 走 一 步, 見 一 步, 而 是 鼓 勵 承 辦 商 提 供 服 務 我 在 易 志 明 議 員 未 擔 任 議 員 前, 便 開 始 替 他 計 算, 究 竟 承 辦 商 要 虧 蝕 多 少 呢? 其 實 不 是 太 多, 有 些 承 辦 商 一 年 只 是 虧 蝕 100 多 萬 元 政 府 可 否 提 供 一 些 政 策, 包 括 在 廣 告 旅 遊 和 資 金 等 方 面 給 予 支 援? 政 府 可 作 多 方 面 的 思 考, 因 為 如 果 政 府 能 夠 成 功 活 化 渡 輪 服 務, 例 如 紅 磡 碼 頭 可 以 賣 廣 告 的 話, 便 可 能 不 會 虧 蝕 局 長 和 運 輸 署 一 定 不 可 以 過 分 死 板, 思 考 問 題 時 不 要 只 會 鑽 牛 角 尖, 可 以 利 用 政 策 增 加 他 們 的 收 入, 這 樣 便 不 用 以 撥 款 來 協 助 他 們, 亦 可 以... 這 些 建 議 真 的 有 數 萬 名 居 民 簽 署 支 持, 希 望 政 府 可 以 活 化 腦 袋 來 思 考 這 個 問 題 至 於 第 二 項 長 遠 政 策, 我 認 為 在 醫 療 方 面, 很 多... 現 在 有 人 要 拉 布, 我 最 後 才 談 論 這 點 醫 療 其 實 是 很 重 要 的, 很 多 退 休 人 士 最 需 要 的 是 醫 療 服 務 所 謂 甚 麼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其 實 最 重 要 的 就 是 醫 療 服 務, 所 以 公 營 醫 療 是 不 可 以 削 減 的 政 府 現 時 撥 款 500 億 元 用 作 醫 療 改 革, 我 希 望 政 府 在 當 中 撥 出 例 如 100 億 元 予 醫 院 管 理 局, 增 加 公 營 醫 療 方 面 的 彈 性, 最 重 要 的 是 有 足 夠 的 人 手 資 源 昨 天 有 一 樁 好 事, 是 值 得 我 們 鼓 掌 的, 因 為 公 營 醫 院 進 行 了 4 項 換 腎 手 術 很 多 中 產 人 士 購 買 了 保 險... 我 不 得 不 說 一 句, 已 購 買 的

199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保 險 的 人 索 取 賠 償 一 次 後, 保 險 公 司 便 停 止 他 們 的 合 約, 退 休 後 想 再 購 買 同 樣 的 保 險 也 不 行, 很 慘 的, 當 中 有 很 多 人 是 中 產 人 士 所 以, 政 府 的 公 營 醫 療 一 定 要 改 善 還 有, 我 必 須 指 出, 今 年 的 預 算 案 好 像 有 縮 水 之 嫌, 因 為 Policy Address( 施 政 報 告 ) 有 提 及 要 興 建 一 所 中 藥 檢 測 中 心, 但 我 好 像 看 不 到 預 算 案 有 提 到 這 一 點 關 於 中 醫 藥 方 面, 現 在 很 多 人 表 示 是 富 人 才 能 負 擔 看 中 醫, 我 覺 得 不 應 如 此 至 於 教 育 方 面, 我 認 為 教 育 是 政 府 另 一 項 每 年 應 該 撥 款 100 億 元 的 範 疇, 即 使 用 作 儲 蓄 或 一 直 改 善 服 務 也 好 其 實,15 年 免 費 教 育 早 便 應 該 實 行, 今 年 應 該 找 數 了 我 上 一 次 見 財 爺 的 時 候, 是 在 建 制 派 議 員 的 晚 宴 上 我 當 時 向 財 爺 提 出 的 唯 一 一 項 意 見, 就 是 讀 萬 卷 書 不 如 行 萬 里 路, 政 府 搞 甚 麼 國 民 教 育 或 其 他 事 宜, 最 重 要 不 要 強 迫, 而 是 讓 學 生 多 看 多 感 受 中 國 現 時 的 通 識 教 育 科 ( 通 識 科 ) 已 經 令 我 很 反 感, 經 常 強 迫 學 生, 好 了, 經 我 們 嘈 吵 一 回 後, 今 年 特 意 在 必 答 題 中 不 以 佔 中 為 題, 但 仍 在 選 擇 題 中 提 出 在 必 答 題 的 問 題 中, 政 府 以 甚 麼 為 題 呢? 便 是 有 關 18 歲 以 下 人 士 整 容 的 立 法 問 題 這 是 必 答 題, 但 試 問 有 多 少 18 歲 以 下 人 士 需 要 整 容 呢? 這 是 否 所 有 人 都 要 懂 得 的 議 題 呢? 又 例 如 另 一 項 必 答 題, 問 的 是 中 國 城 鎮 的 收 入 分 別, 如 何 分 析 三 農 三 農 是 甚 麼 呢? 待 我 先 問 問 局 長 三 農 是 甚 麼 竟 然 要 求 同 學 以 三 農 來 分 析 這 問 題 這 問 題 是 我 們 讀 大 學 時, 一 些 國 事 學 會 的 同 學, 即 那 些 比 較 沉 迷... 我 們 會 讀 到 這 些 分 析 數 字 可 見, 通 識 科 的 題 目 不 是 太 深 奧, 便 是 極 為 偏 所 以, 我 認 為 政 府 應 該 投 放 資 源, 好 好 改 革 通 識 科 我 希 望 通 識 科 真 的 不 要 再 列 為 必 考 科, 如 果 老 師 希 望 輕 鬆 一 點, 政 府 便 將 之 改 為 專 題 研 習, 並 向 老 師 提 供 資 源 政 府 不 要... 我 們 是 不 放 心, 我 真 的 害 怕, 最 終 會 否 教 導 港 獨 香 港 民 族, 或 是 一 些 違 反 歷 史 文 化 國 際 法 的 知 識, 不 知 會 否 還 有 一 些... 政 府 並 沒 有 監 管 通 識 科 內 容, 但 通 識 科 卻 是 必 考 科, 我 現 時 的 建 議 已 經 是 退 了 一 步, 只 要 政 府 不 設 通 識 科 為 必 考 科, 而 是 改 為 必 教 科, 讓 學 生 上 課, 只 設 pass and fail 這 是 我 們 自 2009 年 開 始 一 直 在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提 出 的 建 議 然 後 讓 學 生 做 專 題 研 習, 使 學 生 讀 得 快 樂, 家 長 放 心, 並 不 是 所 有 學 科 都 要 依 靠 考 試 的

200 200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所 以, 即 使 是 有 關 基 本 法 的 科 目, 我 也 認 為 應 該 採 用 軟 性 的 方 法, 令 學 生 快 樂 地 學 習, 不 要 成 為 額 外 的 必 考 科, 通 識 科 不 要 成 為 必 考 科, 兩 者 公 平 處 理 這 樣, 資 源 可 以 放 回 一 些 正 統 的 學 科 我 們 應 以 開 心 快 樂 的 方 式 讓 學 生 學 習, 多 用 一 些 資 源, 並 學 習 外 國 如 何 軟 性 推 銷 其 歷 史 外 國 有 些 做 法 真 的 很 有 趣, 大 家 可 以 看 看 history channel, 有 很 多 優 質 的 節 目 還 有 一 個 範 疇, 那 便 是 房 屋 房 屋 亦 應 該 獲 得 撥 款, 而 很 多 議 員 也 有 提 及, 但 我 想 特 別 提 出 的 是 大 坑 西 這 是 當 年 由 一 些 所 謂 私 營 的 平 民 管 理 公 司 發 展 的 地 方, 至 今 天 這 些 地 方 需 要 重 建 時, 我 認 為 政 府 有 責 任 要 確 保 那 些... 如 果 當 區 居 民 不 想 搬 遷 不 想 購 買 其 他 單 位, 政 府 讓 他 們 仍 然 可 以 在 當 區 居 住, 或 以 政 策 配 合 讓 他 們 遷 入 公 屋 此 外, 關 於 公 務 員 合 作 社 方 面 這 項 是 1952 年 的 政 策, 現 在 很 多 合 作 社 成 員 都 是 長 者 了 我 希 望 政 府 可 以 嘗 試 減 少 補 地 價, 讓 他 們 可 以 騰 撥 土 地 最 後, 我 所 屬 地 區 的 居 民 和 市 民 一 定 要 我 提 出 一 點, 是 關 於 項 修 正 案 的 拉 布 問 題, 我 希 望 拉 布 的 議 員 聽 聽 他 們 美 其 名 是 為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拉 布, 但 全 民 退 休 保 障 存 有 很 大 的 爭 議 我 們 剛 才 也 提 到, 大 家 均 願 意 改 善 長 者 的 保 障, 因 為 我 們 在 日 後 也 是 受 惠 者, 但 其 實 找 數 的 青 年 人, 不 要 弄 致 只 懂 花 錢, 不 懂 賺 錢 的 局 面 我 們 一 定 要 財 爺 懂 得 賺 錢, 但 不 是 採 用 拉 布 作 手 段 拉 布 是 絕 對 不 環 保 的, 我 們 的 時 間 是 很 寶 貴 的 資 源, 拉 布 絕 對 不 環 保, 因 為 秘 書 處 議 員 現 在 全 部 都 在 花 耗 公 帑 我 們 應 該 鼓 勵 財 爺 作 長 遠 發 展, 現 在 開 始... 他 現 在 仍 未 有 撥 款, 但 無 論 是 未 來 基 金 也 好, 其 他 基 金 也 好, 均 應 聘 請 一 些 真 的 很 厲 害 的 專 家 作 研 究, 看 看 可 如 何 利 用 我 們 的 銀 髮 族 產 業, 或 是 長 遠 要 做 到 能 有 收 入, 即 一 邊 使, 一 邊 搵 這 樣 便 不 會 好 像 很 多 學 者 所 說 般, 因 為 政 府 有 政 改, 導 致 很 多 政 客 有 誘 因 只 顧 要 求 政 府 增 加 開 支 如 果 政 府 的 開 支 沒 有 規 劃, 便 會 成 為 洗 腳 不 抹 腳 的 二 世 祖, 但 如 果 是 有 規 劃, 有 專 家 一 方 面 考 慮 長 遠 長 者 支 出 因 為 我 們 的 長 者 比 例 不 斷 提 高 一 方 面 培 養 青 年 人 創 業, 提 升 少 年 人 的 教 育, 並 同 時 賺 錢 如 果 有 我 們 不 懂 得 的 問 題, 便 聘 請 專 家 處 理, 這 樣 我 們 的 財 爺 就 真 的 是 具 備 千 里 眼 的 財 爺 我 很 希 望 他 有 志 向 做 具 備 千 里 眼 的 財 爺, 那 麼 我 以 後 看 見 他 時 便 會 向 他 salute, 因 為 他 提 出 了 長 遠 的 政 策, 既 知 道 how to spend( 如 何 花 費 ), 亦 知 道 如 何 賺 錢, 留 下 健 康 的 財 政 予 我 們 的 下 一 代 多 謝, 代 理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201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姚 思 榮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總 體 而 言, 今 年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 預 算 案 ) 比 較 務 實, 除 了 基 層 和 中 產 市 民 受 惠 範 圍 比 以 往 廣 泛 之 外, 對 企 業 和 中 小 型 企 業 ( 中 小 企 ) 的 支 援 措 施 亦 較 以 往 多 預 算 案 宣 布 之 後, 民 調 顯 示 有 四 成 半 市 民 表 示 滿 意, 創 5 年 來 新 高 派 糖 多 當 然 是 好 事, 但 我 們 亦 可 看 到, 香 港 未 來 的 經 濟 前 景 並 不 明 朗 預 算 案 預 測 2015 年 的 GDP 增 長 介 乎 1% 到 3% 之 間, 但 總 開 支 增 加 11%, 即 約 4,000 億 元 開 支 增 幅 亦 遠 超 經 濟 增 長, 如 果 經 濟 增 長 持 續 放 緩, 人 口 老 化 導 致 勞 動 人 口 減 少, 社 會 福 利 負 擔 不 斷 加 重, 香 港 難 免 會 出 現 結 構 性 赤 字 所 以, 我 同 意 政 府 有 必 要 採 取 謹 慎 的 理 財 政 策 多 謝 曾 司 長 在 本 年 度 的 預 算 案 中, 回 應 了 我 和 旅 遊 業 界 的 部 分 訴 求, 肯 定 旅 遊 業 對 經 濟 的 重 要 性 數 據 顯 示, 在 香 港 經 濟 四 大 支 柱 產 業 之 中, 旅 遊 業 是 10 年 來 增 長 最 快 的 行 業, 每 年 平 均 增 長 為 10.2%; 對 本 港 GDP 的 貢 獻, 亦 由 10 年 前 的 2.9% 增 長 至 去 年 的 5% 行 業 直 接 聘 用 27 萬 人, 間 接 聘 用 也 估 計 達 60 萬 人 ; 本 港 有 三 分 之 一 的 零 售 銷 售 額, 由 訪 港 旅 客 貢 獻 所 以, 旅 遊 業 的 興 衰, 將 直 接 影 響 香 港 的 經 濟 在 今 年 預 算 案 中, 涉 及 旅 遊 業 的 內 容 較 以 往 豐 富, 特 別 是 對 受 佔 中 影 響 較 大 的 行 業, 出 台 了 一 些 扶 助 政 策, 應 該 對 業 界 有 幫 助 大 家 也 知 道, 佔 中 運 動 之 後, 與 旅 遊 業 相 關 的 行 業 損 失 慘 重 我 在 去 年 10 月 底 向 旅 行 社 發 出 調 查 問 卷, 有 78% 在 回 覆 中 表 示, 受 到 佔 領 行 動 的 影 響, 業 務 蒙 受 損 失, 打 亂 原 來 的 收 入 和 開 支 預 算 ; 其 中 有 46% 表 示, 生 意 額 較 去 年 大 幅 下 降 ; 有 75% 反 映, 如 果 佔 領 行 動 持 續, 公 司 有 節 流 和 尋 求 支 援 的 考 慮, 恐 怕 影 響 員 工 的 收 入 預 算 案 提 出 豁 免 受 影 響 行 業, 包 括 酒 店 賓 館 旅 行 社 食 肆 的 牌 照 費 用, 為 期 半 年, 雖 然 涉 及 金 額 不 是 太 大, 但 對 業 界 有 一 定 的 鼓 舞 作 用 隨 着 春 節 前 出 現 一 連 串 不 理 智 的 反 水 貨 客 衝 擊 行 動, 影 響 內 地 及 海 外 旅 客 來 港 意 欲, 業 界 普 遍 反 映, 生 意 明 顯 回 落, 再 度 面 臨 困 境 所 以, 業 界 希 望 政 府 能 夠 將 免 收 牌 費 的 期 間, 由 半 年 延 長 至 1 年 其 實 措 施 涉 及 的 金 額 不 是 太 多, 我 們 希 望 政 府 能 夠 積 極 考 慮 代 理 主 席, 預 算 案 中 提 到 一 系 列 支 援 中 小 企 的 措 施, 包 括 延 長 中 小 企 融 資 擔 保 計 劃 的 申 請 日 期 增 加 中 小 企 業 發 展 支 援 基 金 的 資 助 上 限, 以 及 擴 大 中 小 企 業 市 場 推 廣 基 金 的 資 助 範 圍 延 長 資 金 申 請 期 間 和 提 升 額 度, 對 中 小 企 是 好 事 但 企 業 最 希 望 可 以 簡 化 申 請 手 續 和 降 低 申 請 門 檻, 以 能 真 正 惠 及 中 小 企, 希 望 政 府 不 要 說 一 套 做

202 202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一 套 以 每 年 一 度 的 香 港 國 際 旅 遊 展 為 例, 以 往 只 要 參 加 的 中 小 旅 行 社 合 乎 申 請 資 格, 便 有 機 會 獲 得 政 府 的 中 小 企 業 市 場 推 廣 基 金 資 助 但 是, 在 新 政 策 規 定 下, 展 覽 對 公 眾 開 放 的 時 間 不 能 超 過 活 動 舉 辦 時 間 的 三 分 之 一, 而 由 於 旅 遊 展 對 公 眾 開 放 時 間 為 二 分 之 一, 中 小 旅 行 社 因 而 不 能 獲 得 上 述 市 場 推 廣 基 金 的 補 助, 令 有 意 參 展 的 中 小 旅 行 社 十 分 失 望 既 然 政 府 政 策 是 支 持 中 小 企, 我 建 議 當 局 根 據 不 同 行 業 的 特 性 和 展 覽 性 質 作 出 靈 活 處 理, 調 整 申 請 門 檻, 又 或 對 以 往 曾 經 受 舊 政 策 資 助 的 展 覽 作 出 豁 免, 避 免 好 像 今 次 一 樣, 影 響 中 小 企 拓 展 市 場 的 積 極 性 代 理 主 席, 預 算 案 中 另 一 個 業 界 關 心 的 重 點, 便 是 如 何 重 建 旅 遊 業 的 信 心 政 府 將 會 為 香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 旅 發 局 ) 和 新 聞 處 增 加 撥 款, 加 強 對 外 推 廣, 提 升 香 港 對 外 形 象, 業 界 對 此 表 示 歡 迎 佔 中 之 後, 海 外 旅 客 一 度 跌 幅 明 顯, 春 節 前 又 發 生 反 水 貨 客 的 違 法 行 為, 直 接 影 響 尤 其 是 有 消 費 力 的 中 產 旅 客 來 港 過 夜 的 意 欲 從 當 局 發 放 的 接 待 數 字 看 來,3 月 份 整 體 接 待 人 數 下 跌 8.7%, 無 論 是 內 地 和 海 外 的 旅 客 也 錄 得 跌 幅 根 據 我 們 在 清 明 節 期 間 和 最 近 取 得 的 來 港 旅 行 團 數 字, 跌 幅 也 明 顯 擴 大, 酒 店 零 售 飲 食 景 點 等 與 旅 遊 相 關 的 行 業, 也 擔 心 旅 遊 業 消 費 進 入 寒 冬 預 算 案 建 議 向 旅 發 局 預 留 8,000 萬 元 額 外 宣 傳 費, 以 及 向 新 聞 處 預 留 2,600 萬 元, 用 以 重 建 香 港 形 象 和 拓 展 市 場, 是 務 實 的 安 排 我 希 望 旅 發 局 在 使 用 這 筆 錢 的 時 候, 不 止 集 中 在 廣 告 宣 傳 上, 而 應 該 提 供 更 多 誘 因, 鼓 勵 業 界 共 同 參 與, 例 如 舉 辦 旅 遊 產 品 設 計 比 賽, 比 拼 創 意 得 獎 者 可 以 免 費 與 旅 發 局 共 赴 海 外 促 銷, 如 果 促 銷 措 施 有 助 提 升 旅 客 量, 建 議 的 單 位 或 個 人 可 以 得 到 額 外 獎 勵 此 外, 旅 發 局 應 主 動 鼓 勵 更 多 酒 店 景 點 零 售 商 利 用 自 己 的 產 品 優 勢, 共 同 投 入 資 源, 增 加 賣 點, 以 吸 引 本 地 和 海 外 旅 客 消 費 這 些 合 作 形 式 開 支 不 大, 卻 能 夠 有 效 調 動 境 內 外 的 旅 行 社 和 各 產 品 供 應 商 的 積 極 性, 將 銷 售 的 重 點 落 在 客 源 地 及 消 費 者 身 上, 希 望 當 局 能 夠 考 慮 此 外, 為 了 拓 展 海 外 旅 客, 數 年 前, 香 港 與 內 地 澳 門 的 旅 遊 部 門 聯 合 向 海 外 市 場 推 廣 一 程 多 站 的 粵 港 澳 遊 但 由 於 出 入 境 關 口 需 時 過 長, 旅 客 在 旺 季 或 需 等 候 兩 三 小 時, 所 以 口 碑 一 般 因 應 未 來 內 地 旅 客 減 少, 為 了 增 加 海 外 旅 客, 建 議 旅 發 局 主 動 與 澳 門 廣 東 方 面 協 調, 共 同 制 訂 一 程 多 站 旅 客 來 省 港 澳 的 接 待 目 標, 然 後 大 家 共 同 追 加 推 廣 預 算 ; 政 府 方 面 則 協 助 縮 短 各 關 口 的 過 關 時 間, 亦 可 以 考

203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慮 對 旅 遊 團 隊 設 立 優 檢 通 道 這 樣 全 面 提 升 3 個 地 方 的 接 待 安 排, 令 到 海 外 旅 客, 尤 其 歐 美 旅 客 可 以 在 短 短 1 星 期 內 參 觀 3 個 地 方 的 旅 遊 景 點, 感 受 當 地 的 良 好 服 務 ; 這 樣 做 亦 可 以 建 立 我 們 具 有 地 區 特 色 的 旅 遊 品 牌 代 理 主 席, 預 算 案 中 提 到 未 來 會 增 加 商 務 設 施, 準 備 在 沙 中 線 上 蓋 興 建 新 會 展 中 心 目 前 灣 仔 會 展 中 心 已 經 飽 和, 按 理 有 需 要 在 市 區 內 建 立 新 會 展 中 心, 但 我 們 亦 要 留 意, 機 場 附 近 的 亞 洲 博 覽 館 尚 未 飽 和, 而 且 鄰 近 該 館 還 有 一 些 土 地, 將 來 可 以 作 為 擴 充 之 用 所 以, 我 希 望 政 府 做 好 新 規 劃 準 備 的 同 時, 亦 要 善 用 現 有 資 源, 避 免 惡 性 競 爭 在 增 加 旅 遊 設 施 方 面, 政 府 提 出 與 迪 士 尼 公 司 商 討 第 二 期 計 劃 面 對 上 海 迪 士 尼 即 將 開 幕, 我 們 希 望 政 府 盡 快 與 迪 士 尼 總 部 接 觸, 商 討 投 資 細 節 預 算 及 時 間 表 為 了 避 免 與 上 海 互 搶 客 源, 當 局 應 該 向 迪 士 尼 總 部 力 爭 在 香 港 景 區 預 留 若 干 獨 家 項 目, 讓 兩 地 的 迪 士 尼 各 具 特 色, 為 海 外 及 內 地 旅 客 帶 來 不 同 的 選 擇, 形 成 良 性 競 爭 代 理 主 席, 最 近 我 們 看 到 中 環 新 海 濱 舉 行 了 不 少 活 動, 有 新 建 的 摩 天 輪 機 動 遊 戲 嘉 年 華 展 銷 活 動 及 馬 戲 表 演 等, 受 到 市 民 和 旅 客 的 歡 迎 我 們 知 道, 現 時 很 多 城 市 為 了 增 加 吸 引 力, 都 會 推 出 不 同 特 色 的 常 設 表 演 項 目 : 澳 門 有 水 舞 間 廣 州 珠 海 有 大 馬 戲 深 圳 有 民 族 村 的 龍 鳳 舞 中 華, 都 是 投 資 大 吸 引 力 強 口 碑 好 的 表 演 香 港 暫 時 沒 有 這 些 大 型 項 目, 中 環 新 海 濱 舉 辦 一 些 季 節 性 活 動, 可 以 起 着 補 充 作 用 然 而, 目 前 租 用 場 地 由 地 政 總 署 負 責, 如 果 有 活 動 舉 辦 而 主 辦 單 位 不 主 動 提 出, 旅 遊 事 務 署 和 旅 發 局 便 完 全 無 法 提 供 宣 傳 推 廣 的 建 議 由 於 溝 通 合 作 機 制 存 在 問 題, 令 中 環 新 海 濱 失 去 了 服 務 市 民 增 加 旅 遊 吸 引 力 的 作 用 我 們 希 望 政 府 能 夠 建 立 恆 常 機 制, 當 地 政 總 署 接 到 活 動 申 請 場 地 的 時 候, 須 向 主 辦 方 提 出 建 議, 希 望 對 方 聯 繫 旅 發 局, 共 同 參 與 宣 傳 推 廣 活 動 ; 而 旅 發 局 亦 應 趁 主 辦 方 提 出 要 求 的 同 時, 要 求 對 方 與 旅 行 社 建 立 合 作 關 係 通 過 這 幅 難 得 的 寶 地, 業 界 能 夠 從 中 得 益, 市 民 亦 能 夠 通 過 活 動 而 得 到 更 多 優 惠 代 理 主 席, 近 年 香 港 的 新 酒 店 增 長 穩 定, 預 計 到 了 2017 年, 香 港 酒 店 房 間 將 達 到 間, 應 可 以 滿 足 未 來 數 年 旅 客 增 長 的 需 要 去 年 預 算 案 批 出 了 6 幅 酒 店 用 地, 未 來 估 計 仍 會 有 酒 店 用 地 供 應, 估 計 到 了 2017 年 之 後, 酒 店 房 間 會 繼 續 增 加 然 而, 我 們 最 近 看 到 過 夜 旅 客 開 始 出 現 下 降 趨 勢, 酒 店 及 賓 館 的 入 住 率 亦 明 顯 下 跌, 當 局 應 該 隨

204 204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時 因 應 旅 遊 形 勢 的 變 化, 適 度 調 整 酒 店 用 地 的 供 應 安 排, 避 免 出 現 供 求 失 衡 的 問 題 代 理 主 席, 預 算 案 中 亦 提 到, 期 望 機 場 第 三 條 跑 道 ( 三 跑 ) 工 程 系 統 可 以 在 2016 年 展 開 最 近 機 場 管 理 局 ( 機 管 局 ) 公 布 機 場 三 跑 的 融 資 方 案 香 港 需 要 三 跑, 才 能 維 持 國 際 航 空 樞 紐 的 地 位, 才 能 有 利 旅 遊 業 的 長 遠 發 展, 所 以, 我 支 持 興 建 三 跑 但 是, 三 跑 工 程 比 較 複 雜, 在 融 資 環 保 空 域 管 理 等 問 題 上 亦 存 在 不 少 爭 議, 其 中 建 議 向 旅 客 徵 收 180 元 機 場 建 設 費 及 大 幅 增 加 航 空 公 司 停 泊 收 費, 都 引 來 比 較 負 面 的 反 應 我 希 望 政 府 及 機 管 局 能 多 聽 不 同 持 份 者 的 意 見, 適 當 地 作 出 調 整, 以 客 觀 科 學 的 分 析 說 服 公 眾, 釋 除 市 民 及 業 界 的 疑 慮, 讓 三 跑 工 程 能 夠 順 利 展 開, 如 期 落 成, 投 入 使 用 代 理 主 席, 佔 中 的 後 遺 症 尚 未 治 癒, 近 期 又 出 現 反 水 貨 客 的 非 理 性 示 威, 令 到 業 界 雪 上 加 霜 最 近 有 網 站 發 現, 香 港 已 經 成 為 全 球 不 友 善 城 市 的 第 四 位, 在 亞 洲 更 是 名 列 榜 首 所 以, 我 希 望 大 家 不 要 再 有 這 些 激 烈 的 行 動, 應 該 重 建 香 港 好 客 之 都 的 形 象 代 理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易 志 明 議 員 : 代 理 主 席, 對 於 新 一 份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 預 算 案 ), 自 由 黨 認 為 是 較 能 全 面 地 顧 及 社 會 各 階 層 的 為 支 持 香 港 經 濟 的 中 流 砥 柱, 政 府 加 強 對 中 小 企 的 支 援 措 施, 包 括 延 長 中 小 企 融 資 擔 保 計 劃 下 有 關 措 施 的 期 限 及 退 還 利 得 稅 等, 相 信 可 以 為 中 小 企 起 了 一 定 的 紓 困 作 用 有 鑒 於 近 日 公 布 3 月 份 的 整 體 訪 港 旅 客 人 數 下 跌 了 8.7%, 內 地 旅 客 則 錄 得 一 成 的 跌 幅, 連 帶 外 地 旅 客 人 數 亦 告 下 跌, 因 此, 自 由 黨 支 持 財 政 司 司 長 額 外 撥 款 8,000 萬 元 給 旅 遊 發 展 局 及 增 撥 2,600 萬 元 給 政 府 新 聞 處 的 建 議, 藉 以 加 強 向 海 外 推 廣 宣 傳 事 實 上, 旅 客 人 數 下 跌, 當 中 原 因 與 近 月 反 水 貨 的 激 烈 行 動 不 無 關 係, 有 關 行 動 破 壞 香 港 多 年 努 力 建 立 購 物 天 堂 及 安 全 城 市 的 地 位, 影 響 旅 客 訪 港 的 意 欲 如 果 跌 勢 持 續, 不 但 旅 遊 業 其 他 相 關 行 業 如 零 售 餐 飲, 甚 至 交 通 運 輸 行 業, 均 會 受 衝 擊, 整 體 經 濟 無 疑 會 步 入 寒 冬 因 此, 我 們 有 需 要 盡 快 改 變 香 港 在 國 際 上 的 負 面 形 象, 重 建 旅 客 對 香 港 的 信 心, 挽 回 跌 勢 但 與 此 同 時, 當 局 亦 應 加 強

205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及 增 加 旅 遊 設 施, 透 過 多 元 化 的 旅 遊 景 點, 吸 納 不 同 客 源, 避 免 過 於 集 中 於 單 一 市 場, 更 可 藉 着 不 同 的 旅 遊 項 目 分 流 旅 客, 減 少 居 民 與 旅 客 之 間 出 現 矛 盾 財 政 司 司 長 在 預 算 案 中 表 示, 計 劃 針 對 一 些 受 佔 領 行 動 影 響 的 行 業, 包 括 旅 行 社 酒 店 食 肆 及 我 所 代 表 的 陸 路 運 輸 業 推 出 一 些 短 期 支 援 措 施, 社 會 普 遍 是 認 同 和 歡 迎 然 而, 認 為 政 府 給 予 的 支 援 是 小 恩 小 惠, 對 受 惠 行 業 起 不 了 實 際 作 用 的 聲 音 亦 不 絕 於 耳 目 前 建 議 的 支 援 方 案 是 旅 行 社 酒 店 旅 館 及 食 肆 均 可 豁 免 半 年 的 牌 照 費 用 : 旅 行 社 豁 免 半 年 牌 照 費 可 節 省 約 2,700 元 一 間 少 至 3 間 房 的 賓 館 豁 免 半 年 牌 照 費 可 節 省 1,000 元 至 2,000 元 ; 即 使 是 一 間 100 平 方 米 以 下 的 普 通 食 肆, 豁 免 半 年 牌 費 亦 可 節 省 千 多 元, 但 陸 路 交 通 運 輸 業 就 只 獲 豁 免 1 年 內 1 次 車 輛 檢 驗 費 用, 涉 及 金 額 不 足 1,000 元 為 此, 今 早 我 收 到 陸 路 交 通 運 輸 業 大 聯 盟 的 請 願 信, 對 財 政 司 司 長 的 建 議 表 示 不 滿 在 過 去 79 天 的 佔 領 行 動 期 間, 多 條 道 路 被 堵 塞, 陸 路 交 通 運 輸 業 首 當 其 衝, 的 士 小 巴 旅 遊 巴 及 貨 車 無 不 因 為 道 路 被 堵 塞 而 須 繞 道, 耗 油 量 大 增, 營 運 成 本 增 加, 職 業 司 機 收 入 大 減, 甚 至 有 被 迫 停 工, 生 計 因 此 而 大 受 影 響 然 而, 陸 路 交 通 運 輸 業 相 對 其 他 行 業 尤 其 是 個 體 戶 所 獲 得 的 支 援 卻 最 少, 職 業 司 機 ( 例 如 的 士 及 小 巴 司 機 等 自 僱 人 士 ) 在 今 次 推 出 的 短 期 支 援 措 施 更 沒 有 得 到 任 何 資 助 就 此, 業 界 希 望 財 政 司 司 長 考 慮 加 大 對 陸 路 交 通 運 輸 業 的 支 援, 最 低 限 度 與 其 他 3 個 行 業 同 樣 豁 免 營 運 牌 照 費 或 商 業 登 記 費 半 年 此 外, 為 了 體 恤 運 輸 業 司 機 在 佔 領 行 動 期 間 承 受 的 財 政 壓 力, 希 望 司 長 考 慮 給 予 運 輸 業 界 的 司 機 燃 料 費 津 貼, 不 論 是 的 士 小 巴 的 石 油 氣 或 巴 士 及 重 型 車 輛 的 柴 油, 均 一 視 同 仁 給 予 各 商 用 運 輸 車 輛 1 元 1 公 升 的 燃 油 津 貼, 為 期 最 少 79 天, 讓 司 機 享 有 更 實 際 的 支 援, 彌 補 司 機 在 佔 領 行 動 期 間 的 損 失 在 佔 領 行 動 期 間, 旅 遊 業 確 實 受 到 影 響, 除 旅 行 社 酒 店 及 食 肆 外, 零 售 業 及 一 些 與 旅 遊 有 關 的 行 業, 如 經 營 海 上 遊 覽 業 均 受 影 響, 但 卻 得 不 到 任 何 支 援 據 從 事 海 上 遊 覽 業 的 營 辦 商 向 我 表 示, 在 佔 領 行 動 期 間, 市 民 因 道 路 嚴 重 擠 塞 減 少 出 外, 訪 港 旅 客 人 數 亦 因 安 全 問 題 而 減 少, 海 上 生 意 同 樣 受 影 響, 如 國 慶 日 煙 花 就 因 佔 領 行 動 被 迫 取 消, 海 上 觀 賞 煙 花 團 全 告 取 消, 令 海 上 遊 覽 業 蒙 受 一 定 損 失 但 是,

206 206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他 們 並 不 是 以 旅 行 社 牌 照 作 營 運, 因 此 他 們 並 未 能 受 惠 於 今 次 的 支 援, 希 望 司 長 考 慮 豁 免 或 減 收 遊 覽 船 隻 牌 費, 以 支 援 他 們 在 這 方 面 的 損 失 就 航 運 物 流 業 方 面, 自 2013 年 9 月, 中 國 國 家 主 席 習 近 平 分 別 提 出 建 設 新 絲 綢 之 路 經 濟 帶 (Silk Road Economic Belt) 和 21 世 紀 海 上 絲 綢 之 路 (Maritime Silk Road) 即 一 帶 一 路 (One Belt, One Road) 的 戰 略 構 想 後, 由 於 一 帶 一 路 串 連 東 盟 南 亞 西 亞 北 非 及 歐 洲 等 多 個 具 有 發 展 潛 力 的 國 家 及 區 域, 因 此, 鄰 近 城 市 都 希 望 把 握 這 個 機 遇, 擴 大 經 濟 發 展, 把 餅 造 大 至 於 航 運 物 流 業 界, 我 們 同 樣 希 望 特 區 政 府 能 夠 積 極 參 與 有 關 建 設, 因 此, 財 政 司 司 長 在 今 年 的 預 算 案 中 專 題 提 到 一 帶 一 路, 突 顯 了 政 府 重 視 參 與 國 家 倡 議 的 一 帶 一 路, 業 界 表 示 支 持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航 運 及 金 融 中 心, 是 內 地 唯 一 可 與 國 際 的 經 濟 體 系 接 軌 的 城 市, 因 此, 業 界 建 議 特 區 政 府 應 利 用 香 港 的 獨 特 優 勢, 透 過 主 動 牽 頭 發 展 區 域 單 一 資 訊 平 台, 沿 一 帶 一 路 逐 步 開 發 全 球 國 際 貿 易 單 一 窗 口, 繼 而 向 洲 際 運 載 物 聯 網 邁 進, 壯 大 航 運 物 流 業 服 務 因 此, 我 希 望 司 長 推 動 香 港 參 與 一 帶 一 路 建 設 時, 積 極 考 慮 航 運 物 流 業 界 的 建 議 業 界 已 就 有 關 建 議 擬 備 建 議 書, 今 天 送 交 司 長 的 辦 公 室 在 預 算 案 中, 財 政 司 司 長 表 示 特 區 政 府 正 研 究 透 過 單 一 窗 口 提 供 一 站 式 通 關 服 務, 就 有 關 單 一 窗 口, 航 運 物 流 業 界 建 議 應 擴 展 至 區 域 性 由 於 區 域 單 一 窗 口 資 訊 平 台 是 涉 及 多 國 政 府 之 間 的 資 訊 交 流, 政 府 的 高 度 支 持 是 成 功 推 動 建 立 平 台 的 重 點, 因 此, 希 望 財 政 司 司 長 能 夠 牽 頭, 就 推 動 建 立 區 域 單 一 資 訊 平 台 成 立 跨 部 門 工 作 小 組, 成 員 除 了 包 括 各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的 代 表 外, 我 們 希 望 政 府 亦 會 考 慮 邀 請 業 界 代 表 參 與, 從 而 給 予 一 些 實 際 運 作 方 面 的 建 議 雖 然, 政 府 也 認 同 現 時 本 地 物 流 業 正 面 對 缺 少 後 勤 土 地 的 問 題, 但 政 府 過 去 兩 年 都 只 談 論 在 屯 門 西 預 留 的 10 公 頃 物 流 用 地 隨 着 這 10 公 頃 的 土 地 推 出 後, 至 今 仍 未 見 政 府 提 出 其 他 具 體 可 供 物 流 發 展 土 地 的 方 案 反 觀, 自 社 會 對 房 屋 需 求 的 聲 音 不 絕 後, 政 府 的 土 地 政 策 完 全 向 興 建 房 屋 方 面 傾 斜, 除 了 插 針 樓 外, 我 們 也 認 為 出 現 了 盲 搶 地 的 情 況

207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物 流 業 的 土 地 問 題, 歸 根 結 底 也 是 由 政 府 所 造 成 政 府 極 速 收 地, 但 卻 龜 速 推 地, 在 土 地 供 不 應 求 的 情 況 下, 便 會 令 地 價 和 租 金 飆 升, 業 界 的 營 運 成 本 亦 因 而 不 斷 增 加 過 去 兩 年, 政 府 在 葵 青 區 先 後 收 回 3 幅 原 作 為 臨 時 停 車 場 的 土 地, 用 以 興 建 房 屋 及 相 關 配 套 設 施, 當 中 涉 及 約 800 個 可 供 重 型 車 輛 及 貨 櫃 車 停 泊 的 車 位, 致 令 重 型 車 輛 及 貨 櫃 車 泊 位 的 短 缺 問 題 越 來 越 嚴 重, 泊 車 成 本 亦 不 斷 增 加 此 外, 海 運 業 亦 正 面 對 沿 岸 停 泊 位 (berthing spaces) 不 足 的 問 題 政 府 不 但 沒 有 積 極 作 解 決, 更 不 顧 周 邊 環 境 的 協 調 肆 意 改 作 興 建 房 屋 例 如 現 時 的 西 九 龍 區 鄰 近 一 個 造 船 及 維 修 船 舶 的 船 廠, 又 是 長 沙 灣 批 發 市 場, 理 應 利 用 沿 岸 停 泊 位 的 空 地 作 海 運 服 務, 但 現 時 卻 改 劃 作 興 建 房 屋 之 用, 與 周 邊 環 境 格 格 不 入 政 府 現 時 的 土 地 政 策 只 為 興 建 房 屋, 而 不 顧 其 他 產 業 的 需 求 和 發 展 因 此, 希 望 政 府 在 土 地 運 用 方 面, 可 以 平 衡 房 屋 和 產 業 發 展, 並 加 快 推 出 更 多 能 供 物 流 業 發 展 的 長 期 用 地 今 天 香 港 的 航 運 物 流 業 能 取 得 卓 越 成 績, 提 供 多 元 化 運 輸 服 務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貨 物 裝 卸 區 在 促 進 本 港 的 物 流 業 上, 亦 扮 演 了 舉 足 輕 重 的 角 色, 但 政 府 對 貨 物 裝 卸 區 卻 缺 乏 支 援 為 降 低 業 界 的 經 營 成 本 及 提 高 裝 卸 區 的 運 作 效 率, 裝 卸 區 營 運 業 多 年 來 也 希 望 爭 取 停 車 收 費 由 1 小 時 改 為 以 半 小 時 起 作 計 算, 這 不 但 可 以 加 快 裝 卸 區 內 的 車 流, 亦 有 助 減 低 業 界 的 經 營 成 本, 它 們 就 此 已 經 爭 取 了 20 年, 但 政 府 卻 一 直 沒 有 接 納 其 建 議 ( 主 席 恢 復 主 持 會 議 ) 據 悉, 海 事 處 現 正 就 公 眾 貨 物 裝 卸 區 的 停 泊 位 分 配 進 行 檢 討, 希 望 能 就 改 善 裝 卸 區 的 營 運 效 益 一 併 作 檢 討, 透 過 減 輕 裝 卸 區 的 管 理 成 本, 調 低 裝 卸 區 的 收 費, 以 降 低 營 運 者 的 經 營 成 本 同 時, 政 府 亦 應 考 慮 到 裝 卸 區 是 物 流 基 建 設 施 的 一 部 分, 而 應 調 低 裝 卸 區 的 固 定 資 產 平 均 淨 值 目 標 回 報 率 (the value of average net fixed assets (ANFA) of Public Cargo Working Areas), 以 促 進 裝 卸 區 的 持 續 發 展 為 改 善 路 邊 空 氣 污 染, 政 府 透 過 多 方 着 手 推 動, 包 括 推 出 淘 汰 歐 盟 IV 期 以 前 的 柴 油 商 業 車 輛 特 惠 金, 以 及 為 計 程 車 和 小 巴 更 換 催 化 器 此 外, 亦 推 出 了 首 次 登 記 稅 寬 減, 以 鼓 勵 車 主 購 買 環 保 車 輛 對

208 208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於 政 府 希 望 在 短 時 間 內 大 幅 改 善 路 邊 空 氣 質 素, 我 是 明 白 的, 但 希 望 政 府 在 落 實 措 施 前, 亦 必 須 先 了 解 市 場 狀 況, 而 不 應 在 欠 缺 配 套 設 施 的 支 援 下 過 於 進 取 就 購 買 環 保 商 用 車 輛 的 首 次 登 記 稅 寬 減 計 劃, 環 境 保 護 署 剛 於 今 年 4 月 1 日 起, 把 計 劃 由 合 乎 歐 盟 V 期 標 準 的 環 保 商 用 車 輛, 改 為 要 求 須 合 乎 歐 盟 VI 期 標 準 可 是, 現 時 能 夠 供 業 界 選 擇 的 歐 盟 VI 期 重 型 車 輛 車 款 卻 只 有 一 個 歐 洲 品 牌, 使 他 們 既 沒 有 選 擇, 而 且 付 出 價 錢 又 較 高 除 了 車 價 昂 貴 外, 由 於 車 種 新, 技 術 未 開 放 普 及, 所 以 亦 缺 乏 了 維 修 支 援 因 此, 我 希 望 當 局 日 後 能 在 考 慮 新 車 種 的 普 及 性 和 選 擇 後, 才 決 定 如 何 進 一 步 收 緊 排 放 標 準 因 應 業 界 實 際 情 況, 政 府 去 年 落 實 淘 汰 歐 盟 IV 期 以 前 柴 油 商 業 車 輛 的 特 惠 金 計 劃, 是 較 先 前 兩 次 的 淘 汰 計 劃 具 吸 引 力 但 是, 近 年 陸 路 運 輸 的 經 營 成 本 不 斷 增 加, 而 換 車 計 劃 始 終 會 對 業 界 帶 來 沉 重 的 財 政 壓 力 例 如, 以 購 買 一 輛 24 噸 重 的 重 型 貨 車 為 例, 動 輒 也 需 要 數 十 萬 元 至 超 過 100 萬 元, 但 政 府 的 特 惠 資 助 只 有 約 兩 成 多, 而 現 時 購 買 環 保 商 用 車 輛 的 首 次 登 記 稅 寬 減 又 提 升 至 歐 盟 VI 期 車 輛 正 如 我 剛 才 所 說, 由 於 歐 盟 VI 期 的 車 輛 並 不 普 及, 在 缺 乏 信 心 的 情 況 下, 業 界 只 可 以 放 棄 稅 務 寬 減 優 惠, 購 回 歐 盟 V 期 的 車 輛, 因 而 需 要 繳 付 高 達 17% 的 首 次 登 記 稅, 等 同 沒 有 得 到 任 何 優 惠, 政 府 只 是 一 手 放, 一 手 收, 業 界 是 毫 無 得 益 的 此 外, 同 屬 商 用 車 輛 的 計 程 車 小 巴 和 巴 士 的 首 次 登 記 稅 率 只 須 3.7%, 為 何 貨 車 卻 被 定 為 15% 至 17% 呢? 它 們 同 樣 也 是 職 業 司 機 用 以 謀 生 的 商 用 車 輛 因 此, 我 希 望 政 府 可 以 體 恤 貨 運 業 目 前 經 營 的 困 難, 重 新 檢 討 車 輛 首 次 登 記 稅, 並 本 着 支 持 物 流 業 的 發 展, 考 慮 降 低 商 用 車 輛 ( 即 貨 車 ) 的 首 次 登 記 稅 率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黃 定 光 議 員 : 主 席, 今 年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 預 算 案 ) 相 當 務 實, 既 回 應 了 不 少 民 生 訴 求, 又 能 兼 顧 中 小 型 企 業 ( 中 小 企 ) 的 需 要, 而 在 經 濟 政 策 方 面 亦 下 了 不 少 工 夫, 做 到 如 斯 地 步 已 算 是 不 錯, 所 以 我 支 持 這 份 預 算 案

209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過 去 1 年 不 斷 出 現 一 些 政 治 鬥 爭, 令 香 港 承 受 很 大 傷 害, 當 中 最 離 譜 的 當 然 是 非 法 佔 領 行 動 部 分 示 威 者 打 着 爭 取 民 主 的 旗 幟, 非 法 霸 佔 金 鐘 銅 鑼 灣 旺 角 3 個 商 業 中 心 的 主 要 幹 道 長 達 79 天, 使 交 通 癱 瘓 生 意 停 頓, 而 法 治 秩 序 亦 蕩 然 無 存 不 少 拼 搏 多 年 的 小 東 主 連 SARS 如 此 艱 難 的 時 間 亦 熬 得 過 去, 但 卻 竟 然 被 這 次 非 法 佔 領 行 動 導 致 倒 閉, 多 年 來 的 心 血 付 諸 東 流 即 使 有 小 商 戶 勉 強 熬 得 過 非 法 佔 領 行 動, 他 們 已 是 五 勞 七 傷, 徘 徊 在 結 業 的 邊 緣 眼 見 商 戶 面 對 這 些 慘 況, 我 們 促 請 政 府 推 出 針 對 性 的 措 施, 幫 助 商 戶 渡 過 困 難, 而 政 府 亦 從 善 如 流, 例 如 在 短 期 內 豁 免 旅 行 社 旅 館 食 肆 等 受 影 響 商 戶 的 牌 照 費 用, 以 及 豁 免 運 輸 業 的 車 輛 檢 驗 費 雖 然 相 關 的 減 免 不 算 多, 但 卻 能 或 多 或 少 減 輕 受 影 響 商 戶 的 財 政 負 擔, 亦 令 他 們 知 道 社 會 沒 有 忘 記 他 們 在 非 法 佔 領 行 動 中 受 到 的 傷 害, 安 慰 他 們 一 下 雖 然 佔 領 行 動 的 主 力 已 經 受 到 民 意 唾 罵 而 潰 敗, 但 百 足 之 蟲 死 而 不 僵, 仍 然 有 一 少 羣 冥 頑 不 靈 的 人 四 處 搗 亂, 以 例 如 流 動 佔 領 為 名 騷 擾 商 戶, 甚 至 以 爭 取 民 主 抗 議 租 金 太 貴 為 藉 口, 霸 佔 寸 金 尺 土 的 靚 地 扎 營 在 3 月 底, 明 報 便 曾 經 報 道 有 大 學 生 因 為 想 居 住 鄰 近 學 校 附 近 的 香 港 演 藝 學 院 的 地 方, 但 又 不 滿 意 租 金 太 昂 貴, 於 是 在 政 府 總 部 及 立 法 會 門 外 霸 佔 地 方 扎 營, 真 的 是 光 怪 陸 離 最 離 奇 的 是, 政 府 竟 然 一 直 慈 悲 為 懷, 聽 之 任 之 相 比 之 下, 其 他 地 區 被 驅 趕 的 露 宿 者 真 的 是 同 人 不 同 命 這 些 不 幸 的 露 宿 者 可 能 要 打 着 爭 取 真 普 選 的 旗 號, 才 可 以 免 受 驅 趕 其 實, 這 個 世 界 是 不 應 該 這 樣 運 作 的, 我 們 應 該 盡 力 幫 助 一 些 真 正 有 需 要 的 露 宿 者, 而 對 於 假 借 民 主 為 名, 省 錢 省 力 扎 營 的 嬉 皮 士, 便 應 該 勸 諭 他 們 腳 踏 實 地 做 人 佔 領 行 動 的 主 力 已 經 潰 敗, 但 他 們 隨 時 會 死 灰 復 燃 早 前 便 有 所 謂 的 學 生 領 袖 說 道, 可 能 會 在 立 法 會 審 議 政 改 期 間 再 次 發 動 佔 領 行 動 我 相 信 小 商 戶 皆 不 想 再 次 雞 毛 鴨 血, 而 市 民 亦 不 想 看 到 雞 毛 鴨 血 因 此, 政 府 應 該 做 好 準 備, 不 要 讓 香 港 再 次 陷 入 癱 瘓 的 局 面 除 佔 領 行 動 外, 近 期 又 發 生 所 謂 的 反 水 貨 客 行 動 參 與 者 連 水 貨 客 旅 客, 甚 至 市 民 都 未 能 分 辨 清 楚, 又 推 撞 長 者 把 小 孩 子 嚇 至 嚎 哭, 敗 壞 香 港 聲 譽, 令 商 戶 無 法 營 商, 損 失 慘 重 在 種 種 衝 擊 下,

210 210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中 小 企 營 商 已 非 常 艱 難 正 如 預 算 案 演 辭 所 說, 中 小 企 聘 用 五 成 私 營 機 構 僱 員, 是 經 濟 的 中 流 砥 柱 所 以, 中 小 企 的 經 營 問 題 不 單 是 工 商 界 的 問 題, 更 是 民 生 問 題, 我 們 必 須 重 視 自 從 政 府 在 2011 年 透 過 香 港 按 揭 證 券 有 限 公 司 ( 按 揭 證 券 公 司 ) 推 出 中 小 企 融 資 擔 保 計 劃 ( 擔 保 計 劃 ), 以 及 在 年 度 的 預 算 案 中 加 推 了 特 別 優 惠 措 施, 擔 保 計 劃 及 特 別 優 惠 措 施 成 為 了 中 小 企 重 要 的 融 資 途 徑 中 小 企 可 以 在 按 揭 證 券 公 司 的 擔 保 下, 較 容 易 地 向 銀 行 進 行 借 貸, 在 經 濟 暢 旺 時 可 以 多 做 生 意, 在 經 濟 不 景 時 亦 不 會 因 資 金 周 轉 不 靈 而 倒 閉, 幫 了 中 小 企 很 大 的 忙 不 過, 特 別 優 惠 措 施 每 次 只 有 1 年 的 申 請 期, 而 雖 然 政 府 逐 年 考 慮 延 長, 但 對 中 小 企 而 言 便 彷 如 玩 音 樂 椅 這 個 遊 戲 般, 不 知 音 樂 何 時 停 止, 遊 戲 便 會 結 束, 始 終 提 心 吊 膽 尤 其 是, 美 國 預 告 加 息 在 即, 香 港 企 業 借 貸 的 成 本 可 能 會 增 加, 或 難 以 借 貸 既 然 政 府 的 目 標 是 支 持 中 小 企 發 展, 我 建 議 倒 不 如 送 佛 送 到 西, 乾 脆 考 慮 將 擔 保 計 劃 及 特 別 優 惠 措 施 變 為 常 規 措 施, 這 樣 便 可 以 減 少 中 小 企 的 顧 慮, 安 心 為 香 港 打 拼 營 商 任 何 時 候 皆 要 放 眼 四 海, 拓 展 市 場 才 有 前 途 政 府 現 時 以 中 小 企 業 市 場 推 廣 基 金 ( 推 廣 基 金 ) 鼓 勵 中 小 企 參 與 出 口 推 廣 活 動, 例 如 資 助 企 業 參 加 展 覽 會 和 考 察 團, 以 及 刊 登 廣 告 等 凡 此 種 種, 皆 相 當 受 業 界 重 視 預 算 案 提 出 要 為 推 廣 基 金 注 資 15 億 元 和 擴 大 資 助 範 圍, 我 們 當 然 無 任 歡 迎, 因 為 現 時 內 地 正 建 設 一 帶 一 路, 除 了 大 興 土 木 外, 對 各 種 專 業 服 務 的 需 求 必 定 殷 切, 商 機 十 分 龐 大 推 廣 基 金 將 會 在 香 港 企 業 走 出 去 的 過 程 中,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政 府 最 重 要 的 是 要 確 保 推 廣 基 金 的 申 請 手 續 不 會 太 繁 瑣, 審 批 過 程 不 會 太 冗 長, 讓 推 廣 基 金 切 實 發 揮 效 力, 有 助 企 業 一 臂 之 力 預 算 案 又 提 到 旅 遊 業 的 發 展, 提 出 要 增 建 旅 遊 設 施 近 年 來, 香 港 接 待 旅 客 能 力 不 足 的 問 題 備 受 關 注, 香 港 地 少 人 多, 人 多 擠 迫, 物 價 上 升, 加 上 水 貨 客 泛 濫 等 問 題, 我 相 信 大 家 亦 耳 熟 能 詳 為 緩 和 有 關 問 題, 民 建 聯 早 前 在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會 議 及 中 國 人 民 政 治 協 商 會 議 上 提 出 將 一 簽 多 行 調 整 為 一 簽 若 干 行 近 日, 內

211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地 亦 宣 布 將 一 簽 多 行 調 整 為 一 周 一 行, 旅 客 過 多 的 問 題 有 望 得 以 紓 緩, 是 一 件 好 事 此 外, 我 在 1 年 多 前 提 出 在 邊 境 興 建 購 物 中 心, 經 過 多 方 面 的 推 動, 現 時 落 馬 洲 邊 境 購 物 城 已 經 漸 見 眉 目, 如 果 一 切 順 利, 希 望 年 內 可 以 啟 用 我 希 望 這 措 施 一 方 面 可 以 分 流 旅 客, 進 一 步 減 輕 旅 客 過 多 的 問 題, 另 一 方 面 可 以 帶 旺 當 區 經 濟, 增 加 就 業, 並 為 本 地 市 民 提 供 多 一 個 消 遣 選 擇 部 分 熱 心 的 朋 友 擔 心, 在 一 周 一 行 之 下, 購 物 城 會 生 不 逢 時 其 實, 我 不 曾 感 到 害 怕, 因 為 一 周 一 行 主 要 針 對 水 貨 客, 但 購 物 城 從 來 不 是 以 水 貨 客 為 主 要 對 象, 而 是 希 望 吸 引 旅 客 和 本 地 市 民 光 顧 在 建 設 購 物 城 的 過 程 中, 政 府 在 資 訊 方 面 提 供 了 不 少 幫 助, 這 是 值 得 讚 許 的 我 希 望 政 府 可 以 繼 續 努 力, 幫 助 改 善 當 地 的 交 通 安 排, 令 旅 客 和 市 民 同 樣 能 夠 得 益 對 於 預 算 案 提 到 引 入 外 地 流 行 的 美 食 車 財 爺 相 當 讚 賞 美 食 車 我 認 為 相 當 有 創 意, 因 為 美 食 車 既 可 以 鼓 勵 小 本 經 營, 也 可 以 成 為 有 特 色 的 消 費 選 擇 我 個 人 較 為 心 急, 希 望 政 府 加 快 釐 清 有 關 細 節, 讓 美 食 車 早 日 成 事, 甚 至 將 美 食 車 引 入 邊 境 購 物 城, 讓 顧 客 和 商 戶 皆 大 歡 喜 預 算 案 演 辭 提 及, 環 顧 全 球 不 少 初 創 企 業 善 用 創 意 和 科 技, 做 出 優 秀 的 成 績 其 實, 大 家 皆 知 道, 發 展 創 新 及 科 技 產 業 是 推 動 經 濟 升 級 轉 型 的 關 鍵, 香 港 何 嘗 不 想 這 樣 做 呢? 可 惜 的 是, 在 泛 民 拉 布 之 下, 我 們 連 成 立 創 新 及 科 技 局 也 一 波 三 折, 被 迫 推 倒 重 來, 不 知 道 何 時 才 能 正 式 成 立 要 求 成 立 創 新 及 科 技 局 已 經 是 社 會 各 界 的 主 流 意 見, 我 們 迫 切 需 要 一 個 專 門 的 政 策 局, 做 好 官 產 學 研 的 協 調 工 作, 制 訂 創 新 及 科 技 政 策, 專 心 推 動 產 業 發 展 阻 礙 新 政 策 局 的 成 立, 只 會 阻 礙 香 港 的 發 展, 全 體 市 民 也 會 受 損 香 港 不 斷 陷 入 政 治 鬥 爭, 每 天 看 到 的 新 聞 都 是 拉 布 擲 雞 蛋 瞓 街... 陳 志 全 議 員 : 主 席, 我 要 求 點 算 法 定 人 數

212 212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主 席 : 秘 書, 請 響 鐘 傳 召 議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 在 傳 召 鐘 響 後, 多 位 議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 主 席 : 黃 定 光 議 員, 請 繼 續 發 言 黃 定 光 議 員 : 主 席, 香 港 不 斷 陷 入 政 治 鬥 爭, 每 天 看 到 的 新 聞 都 是 拉 布 一 如 現 在 的 情 況 般, 有 議 員 在 要 求 點 算 法 定 人 數 後 離 席, 大 半 天 不 在 席, 一 進 入 議 事 廳 便 要 求 點 算 法 定 人 數 擲 雞 蛋 瞓 街, 令 人 覺 得 香 港 忙 得 只 餘 下 政 治 忙 得 只 能 夠 搞 搞 震, 無 暇 理 會 經 濟 幸 好, 政 府 不 是 這 樣 想, 預 算 案 提 出 不 少 務 實 的 經 濟 政 策 雖 然 預 算 案 並 非 一 份 滿 分 的 預 算 案, 但 在 百 般 阻 撓 下, 有 關 政 策 得 到 實 施, 已 是 相 當 不 錯 現 在, 反 對 派 又 打 算 針 對 預 算 案 進 行 拉 布 我 不 知 道 他 們 純 粹 是 為 了 向 激 進 派 的 支 持 者 交 功 課, 還 是 真 的 瘋 狂 到 想 政 府 出 現 財 政 懸 崖 我 只 知 道 拉 布 會 令 政 府 所 有 政 策 延 遲 推 行, 最 低 限 度 會 令 長 者 無 法 領 取 長 者 生 活 津 貼 他 們 不 像 立 法 會 議 員, 每 月 有 七 八 萬 元 收 入 是 八 九 萬 元 才 對 此 外, 他 們 遲 1 個 月 領 取 津 貼, 便 要 多 受 苦 1 個 月 我 想 奉 勸 這 些 拉 布 議 員 : 為 香 港 着 想, 你 們 收 手 吧!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MR DENNIS KWOK: President, this year's Budget is largely identical to the ones before it. As such, many of my comments on the previous Budgets hold true for this year's Budget as well. In response to the Policy Address delivered a few months ago, I have spoken on the need to be more vocal about our opposition to crony capitalism. A handful of giant conglomerates dominate many of the different market sectors in Hong Kong, and this web of monopolies adds to the price of starting a new business for ambitious young entrepreneurs.

213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Unfortunately, with such lethargic Policy Addresses and Budgets, and with our Chief Executive, Financial Secretary and the SAR Government displaying none of the will power necessary to make any shifts in direction or even introduce any fresh measures which might be suggesting a shift in direction it is likely that Hong Kong's economy will continue to be plagued by the problem of rent-seekers who make their fortune simply by holding onto their monopolies and relying on the Government for their protection. This can be seen in real estate, in the supermarket business and the television business, just as it can also be seen in the less conspicuous ones, such as electricity and aviation. President, with that said, there are still a couple of remarks I made last year which are worth repeating this year. They are worth repeating because their subject matters are pivotal to the upholding of the rule of law in Hong Kong, which is the most crucial of all core values, as well as the most valuable asset for Hong Kong as a city. First, support for the Judiciary. Having reiterated time and again the need to provide sufficient resources to our judicial system in order for it to operate effectively and efficiently, I am relieved to learn that there are finally signs of slight alleviation for the long waiting times at various levels of the Court. For example, the average number of days from application to fixing date to hearing for cases in the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ivil fixture list in 2014 was 193 days, which represents a significant improvement over the 2013 average of 261 days. It is important to note, however, that this is still in excess of the 180-days target set by the Judiciary. The corresponding figure for civil cases in the Court of Appeal has also improved from 138 days to 117 days. But then again, it is still in excess of the target of 90 days set by the Judiciary. Most worryingly, the criminal fixture list has not seen any improvement at all. In fact, the average waiting time has increased further, from 211 days in 2013 to 227 days in This is almost double the target of the 120 days set by the Judiciary. The Chief Justice has said that the executive authorities ought to render all necessary support to promote the effective, efficient and fair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in Hong Kong. I would go even further and say that the Hong Kong SAR Government has a duty to do so. In allowing the Judiciary to be starved of

214 214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resources, staff support and 21st-century court facilities necessary to deal with cases efficiently on a timely basis, the Government is in dereliction of such duty. It is to be hoped that swift action would be taken to address the urgent need for resources and support for the Judiciary. Other than an effective and efficient judicial system, free and equal access to a lawyer has always been another key element of the rule of law. It is also a right guaranteed under Article 35 of the Basic Law. With such statistics as 60% of all criminal appeal cases involving unrepresented litigants, it is clear that a comprehensive review of the financial eligibility limits is long overdue. The scope of the Ordinary Legal Aid Scheme and the Supplementary Legal Aid Scheme also needs to be expanded and reviewed. I urge the Government to take immediate steps to reform the legal aid system. Last but not least, I must say a few words in regard to the unprecedented move by the Administration in circumventing the Finance Committee of this Council. Despite repeated calls by the pan-democrats or even some Members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to reprioritize, the Administration insisted on sticking to the order it presented the items to the Finance Committee. When it realized that it would not be able to get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Bureau passed in time, it then withdrew four items from the agenda of the Finance Committee, treating the Finance Committee as a rubber stamp. That would have been all well and fine if the Administration stopped there, since it is admitted that the Government does have the power to withdraw items. But the Administration went on to explain that it would make provision for these items in the draft Estimates and invited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to consider them in the context of the 2015 Appropriation Bill. This is highly problematic for three reasons, President. First, the Administration has not been able to provide a clear delineation of which items it would cause them to be scrutinized and improved by the Finance Committee, which it would circumvent the Finance Committee and simply include them in the draft Estimates. The original letter gave the utterly absurd reason that the accounting arrangements of the four withdrawn items were relatively simple. But surely, that cannot be how the Administration makes its determination.

215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Secondly, it constitutes a departure from established practice. The Administration admitted that this had not been done since the 1980s. In constitutional law, established practice or conventions have implications sometimes much stronger than simply the preference or habits of those in power. They represent constitutional propriety. They embody the respect a constitutional body should have for another constitutional body, such as this Council. A departure from established practice, as in this case, is thus a sign of disrespect towards the functions and powers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on the part of this Administration. That leads me to the third and last point, which is that in circumventing the Finance Committee for the purpose of getting the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Bureau established as quickly as possible, this Administration has shown itself to be reckless or even ruthless in trying to achieve its political goals. Regardless of how obstructionist this Council has become, the Government has a duty to restrain itself from exercising the fullest extent of its strict legal powers. This is because for governments, the line between a proper exercise of power and abuse of power is blurred all too often. As everyone knows, power corrupts, 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 Thank you, President. 陳 志 全 議 員 : 主 席, 今 天 是 年 度 財 政 預 算 案 ( 預 算 案 ) 的 二 讀 辯 論 但 是, 建 制 派 議 員 今 天 利 用 他 們 的 發 言 時 間, 七 情 上 面 地 反 拉 布, 着 墨 竟 多 於 對 這 份 預 算 案 提 意 見 有 議 員 表 示, 我 們 年 年 拉 布, 了 無 新 意 今 年 是 我 第 三 年 參 與 審 議 預 算 案, 我 看 回 過 去 兩 年 的 演 辭, 發 現 相 似 程 度 非 常 高 為 甚 麼 呢? 因 為 過 去 兩 年 我 們 批 評 的 事 情 不 但 沒 有 改 善, 反 而 變 本 加 厲, 集 非 成 是 議 員 可 能 患 了 斯 德 哥 爾 摩 症 候 羣, 每 年 的 預 算 案 都 如 此 差 劣, 他 們 也 看 得 麻 木, 還 感 謝 財 爺 雖 然 民 主 派 議 員 沒 有 這 樣 說, 但 他 們 的 行 動 卻 表 現 出 他 們 亦 偏 幫 這 份 預 算 案 剛 才 有 很 多 議 員 表 示, 有 市 民 要 他 們 想 辦 法 阻 止 拉 布, 說 議 員 已 提 出 項 修 正 案, 而 我 只 提 出 了 191 項 修 正 案, 這 是 否 拉 布, 且 由 主 席 裁 決 然 而, 這 項 修 正 案 有 多 少 項 會 獲 批 准 討 論, 也 要 視 乎 主 席 你 老 人 家 的 處 理 此 外, 建 制 派 議 員 應 如 何 防 止 拉 布? 很 容 易, 就 是 乖 乖 地 坐 好, 安 坐 在 座 位 上, 我 們 就 不 能 要 求 點 算 法 定 人 數 或 者, 在 點 算 法

216 216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定 人 數 的 鐘 聲 響 起 後 立 即 回 來 議 事 廳, 他 們 所 說 的 分 鐘 變 成 錢 的 情 況 就 不 會 出 現 所 以, 他 們 計 算 浪 費 了 多 少 時 間, 當 中 浪 費 的 時 間 他 們 也 有 份 的, 甚 至 是 由 他 們 控 制, 因 為 我 們 只 有 3 至 4 人, 我 們 提 出 點 算 法 定 人 數 時, 只 要 他 們 有 35 人 安 坐 於 此, 這 件 事 就 不 會 發 生 何 況, 泛 民 主 派 議 員 更 一 起 輪 更 維 持 法 定 人 數, 口 說 不 合 作 運 動, 現 在 卻 實 行 合 作 運 動 所 以, 你 們 不 要 再 說 泛 民 主 派 議 員 實 行 不 合 作 運 動, 現 在 他 們 是 實 行 合 作 運 動, 他 們 比 你 們 還 要 緊 張, 在 5 分 鐘 內 就 要 有 13 個 人 回 來 坐 下 當 點 算 法 定 人 數 鐘 聲 響 起... 不 對, 第 一, 根 本 就 不 應 該 讓 鐘 聲 響 起 ; 第 二, 鐘 聲 一 響 就 應 該 立 即 回 來, 為 何 要 等 到 第 十 三 分 鐘 或 第 十 四 分 鐘 的 時 候 才 回 來? 政 府 高 官 在 外 面 聊 天, 為 何 不 立 即 把 議 員 趕 回 來? 不 要 浪 費 時 間 響 鐘 他 們 在 說 甚 麼 話 呢? 主 席, 這 份 預 算 案 被 譽 為 曾 俊 華 近 5 年 最 高 分 數 的 預 算 案 在 這 3 本 預 算 案 中, 這 一 本 的 顏 色 似 乎 也 是 最 漂 亮 的 剛 才, 潘 兆 平 議 員 算 是 思 路 最 清 晰 的, 他 問 為 何 這 份 預 算 案 會 是 近 年 來 最 高 分 呢? 竟 有 60.2 分, 這 是 因 為 期 望 管 理 的 問 題 甚 麼 是 期 望 管 理? 期 望 管 理 是 一 個 比 較 遊 戲 預 算 案 發 表 後, 我 問 朋 友 有 何 感 想? 他 回 答 說 : 喜 出 望 外, 這 個 望 就 是 期 望 本 來, 他 以 為 會 退 稅 1 萬 元, 現 在 卻 退 稅 2 萬 元, 這 不 就 是 喜 出 望 外 嗎? 這 不 能 不 讚 賞 財 政 司 司 長 曾 俊 華 先 生 所 做 的 期 望 管 理, 的 確 欺 騙 了 或 令 很 多 市 民 感 覺 良 好 看 回 去 年 的 預 算 案, 滿 意 度 為 49.8 分, 今 年 則 有 60.2 分, 是 5 年 來 的 新 高 另 一 個 比 較, 是 與 梁 振 英 比 較, 施 政 報 告 與 預 算 案 相 比, 一 眼 就 看 出 施 政 報 告 非 常 沉 悶, 就 連 封 面 顏 色 也 與 去 年 一 模 一 樣, 毫 無 新 意 所 以, 曾 俊 華 司 長 應 該 感 謝 梁 振 英 發 表 了 一 份 如 此 不 濟 的 施 政 報 告, 大 家 才 對 預 算 案 有 期 望, 希 望 預 算 案 會 好 一 點 現 在, 大 家 如 願 以 償 看 回 去 年 的 分 數, 曾 司 長 輸 了 給 梁 振 英, 卻 在 今 年 贏 了 他 不 過, 我 要 忠 告 司 長 一 句, 方 丈 為 人 是 非 常 小 器 的 現 在 人 人 都 是 梁 振 英 的 競 爭 對 手, 政 改 若 不 通 過, 在 人 的 小 圈 子 選 舉 中, 曾 俊 華 司 長 也 是 其 中 一 個 極 有 可 能 當 選 的 候 選 人, 所 以 他 會 成 為 被 遏 制 的 對 象 因 此, 預 算 案 是 特 首 和 司 長 的 鬥 法 民 主 派 議 員 想 與 曾 俊 華 司 長 會 面 並 提 出 意 見, 那 是 不 可 能 的, 因 為 兩 份 報 告 的 發 表 日 期 很 接 近, 即 使 得 到 會 面 機 會, 曾 司 長 也 只 是 坐 在 一 旁 聆 聽 到 了 明 年, 可 能 連 見 也 不 能 見, 聽 也 不 能 聽

217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其 實, 這 份 預 算 案 最 為 人 津 津 樂 道 的 就 是 派 糖 特 區 政 府 坐 擁 萬 億 元 儲 備, 但 對 全 民 退 保 增 建 公 營 房 屋 的 政 策 則 一 拖 再 拖 財 政 司 司 長 發 表 的 預 算 案, 着 重 的 是 派 糖, 希 望 在 市 民 心 中 加 分, 他 靠 的 全 是 這 一 招, 當 中 包 括 寬 減 薪 俸 稅 利 得 稅, 豁 免 首 兩 季 差 餉 這 似 乎 是 賣 大 包, 益 街 坊, 但 最 後 的 得 益 者 是 誰 呢? 其 實, 我 們 最 反 對 的 其 中 一 件 事 就 是 退 差 餉, 尤 其 是 以 現 行 的 方 式 退 差 餉 說 回 期 望 管 理, 其 實, 今 年 退 差 餉 的 做 法 比 較 差, 年 度 豁 免 全 年 差 餉, 每 戶 每 季 上 限 1,500 元, 七 成 半 物 業 受 惠, 政 府 少 收 116 億 元 而 今 年 只 退 回 首 兩 季, 每 季 2,500 元,315 萬 物 業 受 惠, 政 府 收 入 減 少 77 億 元 各 位, 其 實 今 年 是 退 少 了 的, 不 過 相 比 去 年, 去 年 61 億 元, 今 年 77 億 元, 好 像 增 多 了 為 何 我 們 會 反 對 用 這 個 方 法 退 差 餉? 根 據 2014 年 官 方 數 字 顯 示, 香 港 交 差 餉 最 多 的 人 或 集 團, 居 於 首 位 的 擁 有 全 港 近 個 物 業 單 位, 單 是 排 名 前 十 的 人 或 單 位 相 加, 已 超 過 4 萬 個 單 位 排 名 前 100 的 相 加, 合 共 個 單 位 這 些 人 在 這 次 退 差 餉 中 是 得 益 最 多 的 何 為 紓 困 措 施? 不 過, 老 實 說, 財 政 司 司 長 是 非 常 小 心 的 人, 他 從 來 不 把 這 些 稱 為 紓 困 措 施, 只 稱 為 紓 緩 措 施 免 差 餉 會 令 富 者 越 富, 受 惠 的 中 產 人 士 並 不 多 首 先, 退 差 餉 只 豁 免 首 兩 季, 一 般 住 宅 大 多 數 未 能 夠 在 每 季 全 數 獲 免 2,500 元 差 餉, 因 為 這 些 住 宅 沒 有 資 格 交 2,500 元 差 餉, 只 需 繳 交 數 百 元 千 多 元 差 餉 誰 人 可 以 用 盡 豁 免 額 呢? 豪 宅 便 可 以 用 盡 過 去, 我 們 在 法 案 委 員 會 曾 經 向 政 府 建 議 豁 免 4 季 差 餉, 其 實 過 去 他 也 曾 這 樣 做, 非 不 能 也, 實 不 為 也 我 們 說 這 樣 可 以 令 更 多 人 受 惠, 沿 用 他 的 邏 輯, 紓 緩 措 施 當 然 是 用 以 紓 緩 緊 絀 的 人, 這 些 人 的 手 頭 這 麼 寬 鬆, 何 需 他 紓 緩 呢? 第 二, 退 薪 俸 稅, 最 受 惠 的 仍 然 是 月 薪 三 四 萬 元 的 中 產 人 士 即 是 擁 有 物 業 的 大 財 團 大 業 主 最 有 利, 對 於 財 富 分 配 和 解 決 貧 富 懸 殊 毫 無 幫 助 財 爺 除 了 還 富 於 富, 還 年 年 計 錯 數, 這 一 點 我 們 已 經 說 到 有 點 口 臭 錯 估 盈 餘, 其 實 都 是 一 種 期 望 管 理 年 年 都 是 這 樣 做, 但 年 年 用, 年 年 得 估 算 有 少 少 赤 字, 最 後 多 多 盈 餘, 或 者 估 算 有 少 少 盈 餘, 最 後 多 多 盈 餘 這 張 圖 我 拿 過 出 來 很 多 次,7 年 總 共 錯 估 4,351 億 元, 可 以 用 來 建 造 725 幢 公 屋,726 萬 香 港 人 每 人 可 以 回 水 6 萬 元 雖 然 數

218 218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目 是 這 樣 計 算, 但 他 是 不 會 給 你 的, 正 如 王 國 興 議 員 說, 拉 布 浪 費 了 多 少 錢, 可 以 用 來 建 多 少 層 樓, 發 放 多 少 次 免 租 免 甚 麼 等 只 是 你 說 而 已, 省 回 來 的 錢 他 會 發 放 給 你 嗎? 他 沒 有 說 會 給 你, 這 只 是 數 字 遊 戲 其 實 現 在 曾 俊 華 又 用 期 望 管 理, 這 個 未 來 基 金 也 是 一 種 期 望 管 理 的 工 具 積 穀 防 飢, 但 卻 見 死 不 救 今 天 他 見 死 不 救, 不 斷 大 談 政 府 要 保 障 收 入 在 這 個 時 候 庫 務 水 浸, 他 就 說 擴 闊 稅 基, 甚 至 說 要 研 究 開 徵 銷 售 稅 說 到 政 府 服 務, 他 就 用 8 個 大 字, 用 者 自 付, 收 入 成 本 所 以, 我 當 時 告 訴 財 爺, 他 令 我 想 起 紅 樓 夢 裏 面 的 王 熙 鳳, 大 家 知 道 王 熙 鳳 的 下 場 劉 姥 姥 進 入 大 觀 園 借 錢, 王 熙 鳳 說, 你 不 要 看 我 們 賈 家 表 面 風 光, 富 貴 人 家 有 富 貴 人 家 的 艱 難 處, 不 足 為 外 人 道 那 麼, 我 們 勉 為 其 難, 給 你 少 許 這 就 是 政 府, 大 富 翁 扮 窮 人, 大 富 翁 扮 手 緊 人 民 力 量 提 出 多 項 修 正 案, 是 要 爭 取 最 多 空 間 批 評 這 份 預 算 案 在 特 別 財 務 委 員 會 ( 財 委 會 ) 裏, 每 個 議 員 只 有 4 分 鐘 發 言 時 間, 根 本 不 能 真 真 正 正 作 出 批 評, 讓 香 港 市 民 清 楚 了 解 特 區 政 府 曾 俊 華 的 理 財 方 法 有 甚 麼 不 公 道 不 合 理, 有 甚 麼 地 方 欺 騙 大 家 前 天 我 在 福 利 事 務 委 員 會 大 罵 張 建 宗 4 分 鐘, 他 沒 有 說 一 句, 主 席 問 他 有 沒 有 補 充, 他 說 沒 有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在 立 法 會 福 利 事 務 委 員 會 打 悲 情 牌, 今 天 很 多 建 制 派 議 員 都 打 悲 情 牌 他 說 求 拉 布 議 員 盡 快 通 過 預 算 案, 希 望 議 員 手 下 留 情, 用 到 手 下 留 情 這 4 個 字 我 當 時 即 場 大 罵 張 建 宗 和 政 府, 是 將 基 層 市 民 和 長 者 做 人 質 如 果 你 覺 得 這 些 紓 困 措 施 是 錦 上 添 花, 是 獎 金 的 話, 為 何 遲 1 個 月 發 放 會 關 乎 生 死 存 亡 呢? 如 果 大 家 都 同 意 遲 1 個 月 收 取 會 關 乎 生 死 存 亡, 會 令 他 們 捉 襟 見 肘 沒 有 飯 吃 的 話, 根 本 就 是 扶 貧 措 施 綜 援 金 或 不 知 甚 麼 金 不 足 夠 當 時 我 教 張 建 宗 一 句 成 語, 寅 吃 卯 糧, 虎 年 要 吃 兔 年 的 糧 要 吃 下 一 年 的 糧 食, 即 是 要 賒 借 度 日, 要 等 最 後 出 雙 糧 出 三 糧 才 能 夠 還 債, 才 能 得 救 我 今 天 聽 建 制 派 議 員 發 言, 他 們 都 認 同 這 件 事, 因 為 他 們 覺 得 立 法 會 議 員 每 月 薪 金 八 九 萬 元, 別 人 卻 很 慘, 真 的 靠 這 份 雙 糧 三 糧 度 日, 生 存 攸 關, 粒 粒 皆 血 汗 這 即 是 甚 麼 意 思 呢? 即 是 我 們 的 特 區 政 府 沒 有 發 足 夠 的 錢 給 他 們 因 為 這 是 一 次 性 措 施, 不 是 一 定 有, 不 是 年 年 有 如 果 沒 有 的 話, 那 怎 辦 呢? 沒 有 的 話, 他 們 便 糟 糕

219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了, 原 來 他 們 的 錢 只 夠 用 10 個 月, 其 餘 兩 個 月 便 要 食 穀 種 借 下 個 月 的 錢 如 果 是 這 樣 的 話, 張 建 宗 都 同 意, 對 不 對? 他 叫 我 們 手 下 留 情, 盡 快 通 過 議 案, 說 這 不 是 錦 上 添 花 拿 筆 獎 金 開 心 一 下, 是 真 的 每 1 元 都 用 來 開 餐 政 府 根 本 就 承 認, 現 在 領 取 綜 援 的 基 層 市 民 捉 襟 見 肘, 承 認 原 本 的 津 貼 數 額 並 不 足 夠 但 是, 政 府 又 不 肯 檢 討 綜 援 金 水 平, 只 是 靠 出 雙 糧 出 三 糧 來 收 買 人 心, 麻 痺 市 民 的 抗 爭 意 志, 把 這 些 作 為 人 質, 將 所 有 妨 礙 預 算 案 批 評 預 算 案 提 出 修 正 案 的 議 員 說 成 是 阻 住 地 球 轉, 甚 至 是 殘 害 基 層 連 累 基 層 市 民 在 這 裏 我 要 再 清 楚 指 出 一 點, 這 些 綜 援 出 三 糧 的 建 議, 最 終 要 回 到 財 委 會, 我 希 望 特 區 政 府 在 財 委 會 階 段 不 要 將 一 些 具 爭 議 性 的 議 題 捆 綁 在 綜 援 金 出 三 糧 前 面, 接 着 又 說, 這 羣 審 議 具 爭 議 性 的 預 算 案 撥 款 的 人 妨 礙 市 民 收 取 很 緊 急 的 錢 來 活 命 如 果 是 關 乎 活 命 的 話, 這 個 政 府 便 有 很 大 問 題 如 果 政 府 捆 綁 一 些 具 爭 議 性 的 審 議 項 目 在 前 面, 就 是 政 府 與 民 為 敵 蔣 麗 芸 議 員 : 主 席, 今 年 財 政 預 算 案 ( 預 算 案 ) 的 輻 射 面 可 說 是 相 當 廣 闊 的, 惠 及 基 層 中 產 商 界 等, 似 乎 多 方 也 受 惠, 也 可 說 是 歷 年 來 普 羅 大 眾 較 為 滿 意 的 一 份 預 算 案 當 然, 過 去 數 年, 政 府 每 年 都 有 數 百 億 元 盈 餘, 按 目 前 形 勢 來 看, 財 爺 表 示 今 年 可 能 也 有 數 百 億 元 盈 餘, 事 實 上, 近 來 股 市 交 易 急 增, 可 能 隨 時 有 過 千 億 元 盈 餘 也 說 不 定 財 爺 在 預 算 案 亦 指 出, 預 計 在 未 來 5 年 香 港 也 有 盈 餘, 若 然 有 盈 餘, 財 爺 會 否 考 慮 如 何 把 這 些 錢 用 得 更 好 呢? 我 相 信 財 爺 今 天 也 聽 到 很 多 議 員 對 這 份 預 算 案 提 出 問 號, 認 為 財 爺 派 錢 派 得 不 足 夠, 現 時 很 多 醫 療 問 題 未 處 理 好, 病 床 數 目 也 不 足 夠, 即 使 今 年 已 提 出 會 再 增 加 數 百 張 病 床, 但 大 部 分 只 能 代 替 舊 的 病 床, 因 為 有 些 舊 醫 院 拆 卸 了 要 重 建, 所 以, 事 實 上 新 增 的 病 床 可 能 只 有 二 三 百 張 此 外, 現 時 教 育 開 支 已 達 22% 或 700 億 元, 在 所 有 開 支 中, 教 育 開 支 的 比 重 是 最 高 的, 但 始 終 有 很 多 事 情 未 做 好, 所 以, 依 然 希 望 財 爺 可 以 再 增 加 撥 款, 做 得 更 好 不 過, 在 一 個 家 庭 裏, 如 果 這 樣 又 要 錢 那 樣 又 要 錢, 又 要 有 這 樣 又 要 有 那 樣, 就 正 如 俗 語 所 說 : 巧

220 220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婦 難 為 無 米 之 炊 但 現 在 問 題 是 財 爺 並 非 沒 有 米, 他 有 很 多 米, 但 把 那 麼 多 錢 儲 起 來 幹 甚 麼 呢? 財 爺 在 預 算 案 中 亦 建 議 把 一 部 分 儲 備 成 立 一 個 儲 備 基 金, 名 為 未 來 基 金, 創 立 基 金 的 2,200 億 元 其 實 來 自 土 地 基 金, 日 後 有 盈 餘 便 再 撥 入 基 金 這 樣 也 好, 全 部 也 會 變 成 基 金, 但 問 題 在 於, 當 我 聽 到 未 來 基 金, 我 認 為 財 爺 不 擬 把 這 筆 錢 供 今 天 使 用, 大 家 今 天 要 求 派 多 些 錢, 不 要 把 這 筆 錢 計 算 在 內, 這 筆 錢 是 供 將 來 使 用 的 我 心 想, 這 建 議 真 好, 會 否 與 我 一 直 構 思 為 下 一 代 而 設 的 嬰 兒 基 金 不 謀 而 合 呢? 財 爺 會 否 利 用 這 個 基 金, 為 我 們 的 下 一 代 做 點 儲 備 呢? 可 是, 財 爺 至 今 仍 未 決 定 最 終 方 向, 他 提 及 基 建 及 其 他, 但 我 們 仍 未 清 楚, 有 可 能 只 是 作 為 一 種 投 資 如 果 是 這 樣, 我 認 為 也 好, 如 果 未 有 定 案, 可 否 考 慮 把 未 來 基 金 用 於 未 來 一 代 呢? 在 過 去 這 一 兩 年, 我 一 直 有 與 財 爺 商 討, 我 們 應 該 為 下 一 代 建 立 儲 備 或 做 些 準 備 我 與 財 爺 作 初 步 討 論, 為 何 我 認 為 需 要 成 立 嬰 兒 基 金 呢? 大 家 都 知 道, 香 港 下 一 代 將 來 要 供 養 長 者 的 比 率, 近 乎 每 2 名 年 輕 人 便 要 供 養 3 名 長 者, 發 展 下 去 可 能 更 會 變 成 每 名 年 輕 人 要 供 養 2 名 長 者, 這 對 新 一 代 的 負 擔 是 很 大 的 我 們 有 甚 麼 可 以 留 給 他 們 呢? 我 現 時 不 是 說 要 為 他 們 準 備 好 一 切, 我 覺 得 香 港 就 像 一 個 大 家 庭, 我 們 今 天 基 本 上 需 要 的 油 米 柴 鹽 也 足 夠 了, 如 果 仍 有 多 餘 的 錢, 可 否 考 慮 儲 起 來 供 未 來 使 用 呢? 未 來 是 指 甚 麼 呢? 未 來 是 關 乎 我 們 的 下 一 代, 一 些 真 正 長 久 性 的 投 資, 而 不 是 用 完 便 沒 有 了 我 們 今 天 的 開 支 已 越 來 越 大, 未 來 的 開 支 肯 定 會 更 大 假 如 我 們 今 天 把 一 部 分 錢 投 資 於 未 來, 準 備 給 未 來 應 用, 計 算 起 來 會 否 一 樣 呢? 例 如 把 今 天 這 筆 錢 儲 起 來, 留 給 這 一 代 和 下 一 代 的 人 使 用... ( 梁 國 雄 議 員 站 起 來 ) 主 席 : 梁 國 雄 議 員, 你 有 甚 麼 問 題? 梁 國 雄 議 員 : 規 程 問 題, 我 聽 不 清 楚 她 在 說 甚 麼, 我 要 消 化 一 下 我 希 望 你 點 算 法 定 人 數, 讓 大 家 可 以 消 化 一 下 她 的 發 言 內 容

221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主 席 : 秘 書, 請 響 鐘 傳 召 議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蔣 麗 芸 議 員 : 消 化 內 容 並 不 需 要 點 算 法 定 人 數 主 席, 我 希 望 未 來 基 金 有 機 會 為 下 一 代 做 多 些 事... 主 席 : 蔣 議 員, 現 在 是 傳 召 議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請 坐 下 ( 在 傳 召 鐘 響 後, 多 位 議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 主 席 : 蔣 麗 芸 議 員, 請 繼 續 發 言 蔣 麗 芸 議 員 : 甚 麼? 主 席 : 蔣 麗 芸 議 員, 你 是 否 要 繼 續 發 言? 蔣 麗 芸 議 員 : 主 席, 我 有 時 候 覺 得, 立 法 會 內 有 那 數 隻 拉 布 怪, 令 我 們 都 很 慘 主 席, 我 們 出 席 會 議, 都 希 望 盡 量 向 有 關 官 員 表 達 自 己 的 意 見, 亦 把 市 民 的 心 聲 帶 入 議 會, 扮 演 橋 樑 的 角 色 議 員 有 各 自 的 議 題, 那 數 隻 拉 布 怪 把 自 己 的 訴 求 講 述 了 表 達 了, 如 果 官 方 未 做 到 政 府 未 做 到, 他 們 便 採 取 極 端 的 拉 布 手 段, 像 剛 才 陳 志 全 議 員 便 說 : 如 果 你 們 所 有 人 都 在 席, 即 使 我 打 鐘, 你 們 所 有 人 都 在 席, 那 樣 便 拉 布 不 成 了, 對 嗎? 試 想 想, 他 們 這 數 人 輪 流 返 回 會 議 廳, 像 現 在 我 提 及 他 的 名 字, 他 便 彈 出 來 了 但 是, 需 知 道 他 一 離 開 會 議 廳, 又 不 夠 法 定 人 數 了 接 着 長 毛 返 回 會 議 廳 又 要 求 點 算 法 定 人 數, 我 的 發 言 只 說 了 一 半, 他 又 要 求 打 鐘, 他 知 否 我 剛 才 說 的 事 是 很 重 要 的? 那 是 為 了 我 們 的 下 一 代, 關 於 嬰 兒 基 金 的 事, 他 竟 然 也 要 打 斷 我 的 發 言, 他 有 甚 麼 居 心 呢? 我 覺 得 有 時 候 做 人 做 事, 你 有 你 的 訴 求, 我 有 我 的 訴 求, 你 的 訴 求 未 能 實 現, 便 寧 可 拉 着 我 們 跟 你 一 同 淹 死, 是 否 想 這 樣 呢? 我 認 為 這 是 不 對 的, 應 盡 量 作 出 游 說, 有 時 候 要 有 耐 心, 一 直 作 出 游

222 222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說, 總 有 一 天 有 機 會 達 成, 對 嗎? 例 如 最 低 工 資 侍 產 假 等, 也 是 把 握 機 會 談 妥 的 好 像 慢 咇, 他 是 新 議 員, 我 也 是 新 議 員, 我 們 加 入 立 法 會 僅 兩 年 而 已, 應 該 有 點 耐 性 為 其 選 民 在 立 法 會 爭 取 他 希 望 財 爺 在 下 一 份 預 算 案 中 提 出 的 措 施 而 不 是 一 感 到 不 happy, 便 拉 布, 搞 破 壞, 令 你 們 疲 於 奔 命 其 實 大 家 都 在 做 事, 不 是 只 有 你 們 在 做 事,OK? 那 個 長 毛 又 說 自 己 要 消 化, 有 些 內 容 聽 不 明 白, 要 思 索 一 下, 又 再 次 要 求 響 鐘 傳 召 議 員, 但 傳 召 響 鐘 起 後 他 卻 離 開 會 議 廳, 長 毛, 你 有 本 事 的 話 現 在 便 立 即 返 回 會 議 廳, 他 應 當 尊 重 人, 是 他 要 求 傳 召 議 員 返 回 會 議 廳 聆 聽 發 言 的 主 席, 言 歸 正 傳 我 想 再 提 出 另 一 點, 是 關 於 這 份 財 政 預 算 案 提 及 的 一 些 產 業 舉 例 說, 對 於 一 些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例 如 對 時 裝 產 業 撥 款 5 億 元 對 電 影 產 業 撥 款 兩 億 元 對 文 化 藝 術 又 撥 款 3 億 元 等, 對 於 這 類 撥 款, 我 們 認 為 是 好 的, 但 會 否 推 出 一 些 針 對 性 的 措 施, 例 如 對 香 港 真 正 有 優 勢 的 數 個 重 點 產 業, 集 中 資 源 來 栽 培 培 訓 人 才, 會 否 更 好 呢? 我 們 希 望 財 爺 在 下 一 份 預 算 案 能 對 此 多 作 考 慮 此 外, 現 時 克 儉 局 長 在 席, 而 財 爺 卻 不 在 席, 我 惟 有 對 克 儉 局 長 也 表 達 一 些 意 見 例 如 有 關 香 港 的 生 涯 規 劃, 培 訓 開 展 了, 我 很 希 望 能 進 一 步 保 持 資 源, 繼 續 栽 培 我 們 的 下 一 代, 讓 他 們 更 明 白 未 來 的 生 涯 應 如 何 走 很 多 人 不 太 清 楚 何 謂 生 涯 規 劃, 認 為 不 用 規 劃, 讓 學 生 自 己 決 定 便 行 了 不 錯, 有 些 學 生 的 父 母 提 供 了 guideline, 他 們 自 己 便 懂 得 如 何 走, 但 要 知 道, 很 多 基 層 家 庭 的 孩 子 真 的 需 要 學 校 為 他 們 提 供 多 些 輔 導 和 協 助 我 亦 知 道 美 國 在 20 多 年 前 已 推 行 生 涯 規 劃 教 育, 他 們 的 經 驗 很 豐 富, 也 有 很 多 資 料, 甚 至 已 成 立 一 站 式 網 上 平 台, 讓 學 生 可 以 在 互 聯 網 上 取 得 最 新 的 資 料 或 生 涯 規 劃 的 方 向, 這 些 都 是 非 常 好 的 主 席, 就 財 政 預 算 案, 我 很 希 望 政 府 能 早 日 在 立 法 會 通 過 有 關 撥 款, 剛 才 也 有 些 街 坊 前 來, 一 些 老 人 家 表 示 很 感 謝 政 府 今 年 向 他 們 發 放 三 糧, 即 是 綜 援 受 助 人 可 獲 發 3 個 月 津 貼 但 他 們 聽 到 有 議 員 會 拉 布 後 感 到 很 擔 心, 希 望 政 府 早 點 發 放 津 貼 給 他 們, 讓 他 們 早 日 獲

223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得 那 筆 錢, 託 我 請 那 羣 拉 布 怪 不 要 拉 布, 因 此, 我 希 望 他 們 不 要 拉 布 我 謹 此 陳 辭 謝 謝 吳 亮 星 議 員 : 主 席, 今 天 就 財 政 預 算 案 ( 預 算 案 ) 進 行 辯 論, 有 一 名 市 民 問 我 為 何 議 員 要 拉 布 來 破 壞 如 此 重 要 的 辯 論, 並 問 我 這 些 議 員 是 否 變 態 我 只 能 回 答 他, 我 覺 得 這 些 議 員 想 將 議 會 內 的 拉 布 破 壞 變 為 一 種 常 態, 這 種 變 態 並 不 是 市 民 願 意 看 到 的 我 們 正 在 浪 費 時 間, 預 算 案 正 是 關 於 錢 的, 但 我 們 卻 正 在 浪 費 金 錢 好 了, 言 歸 正 傳 主 席, 預 算 案 的 方 針 政 策 的 確 要 有 延 續 性 和 穩 定 性, 應 該 一 直 沿 用 一 個 原 則, 便 是 維 持 有 效 的 財 政 管 理 和 紀 律, 緊 守 量 入 為 出, 應 使 則 使 從 這 個 角 度 看, 這 次 預 算 案 的 公 共 開 支 相 當 於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20.4% 也 是 一 個 合 理 的 水 平 在 未 來 1 年, 預 計 帳 目 將 會 錄 得 368 億 元 綜 合 盈 餘, 亦 屬 於 市 場 在 多 變 的 情 況 下 作 出 合 理 盈 餘 的 預 算, 這 體 現 了 審 慎 理 財 的 方 針, 我 認 為 大 體 上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我 關 注 的 是 怎 樣 分 配 開 支, 特 別 是 短 期 措 施 ( 例 如 現 時 俗 稱 的 派 糖, 某 些 針 對 支 援 等 ), 以 及 一 些 長 期 措 施 ( 例 如 改 善 未 來 生 活 環 境 拓 建 工 商 業 設 施 促 進 經 濟 多 元 化 提 高 香 港 整 體 競 爭 力 ) 這 兩 者 之 間 一 定 要 取 得 平 衡 我 留 意 到 新 加 坡 的 預 算 案 聚 焦 在 未 來 的 各 方 面 需 要, 並 作 出 投 資, 包 括 推 動 創 業, 特 別 是 企 業 的 創 新 和 國 際 化 投 資 基 建 等, 屬 於 未 來 社 會 發 展 的 各 方 面 這 些 做 法 有 前 瞻 性, 值 得 香 港 參 考 香 港 的 失 業 率 在 過 去 有 一 段 頗 長 時 間 維 持 在 3.3% 的 低 水 平, 屬 於 經 濟 學 上 所 說 的 全 民 就 業, 就 業 不 足 率 亦 低 至 1.5% 各 行 各 業 出 現 人 手 短 缺, 市 民 總 收 入 亦 逐 年 增 加, 按 市 值 計 算, 人 均 GDP 在 2014 年 已 達 到 4 萬 美 元 的 水 平 因 此, 一 次 性 的 紓 緩 措 施 不 宜 常 態 化, 否 則 便 會 由 有 目 標 的 一 次 性 變 為 不 健 康 的 民 生 依 賴 性, 當 公 共 財 政 收 入 緊 絀 時, 社 會 的 有 限 資 源 便 難 以 分 配 及 處 理 了 我 支 持 預 算 案 提 出 鼓 勵 就 業 的 措 施, 推 動 更 多 婦 女 和 年 長 人 士 加 入 職 場, 並 繼 續 促 使 有 工 作 能 力 的 健 全 綜 援 受 助 人 就 業 這 些 措 施 有 助 推 動 本 地 經 濟 持 續 發 展, 亦 有 利 培 育 市 民 積 極 向 上 的 人 生 態 度 在 發 達 國 家 如 德 國, 步 入 長 者 年 期 而 仍 然 在 業 的 人 有 很 多, 我 認 為 鼓 勵

224 224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就 業 措 施 的 資 源 可 以 適 當 增 加, 包 括 對 待 業 年 青 人 的 支 援, 因 為 這 部 分 的 失 業 率 仍 屬 偏 高 主 席, 我 歡 迎 預 算 案 提 出 的 多 元 化 發 展, 但 首 先 要 在 四 大 支 柱 產 業 ( 即 貿 易 物 流 金 融 工 商 專 業 和 旅 遊 方 面 ) 擴 大 在 國 際 上 的 競 爭 優 勢, 因 為 它 們 佔 GDP 六 成 之 多, 是 名 副 其 實 的 支 柱 產 業, 算 是 香 港 的 麪 包 和 牛 油, 值 得 繼 續 下 工 夫, 對 多 元 化 經 濟 作 出 深 入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提 出 更 多 有 力 的 措 施 來 支 持 這 些 主 要 產 業, 避 免 分 散 目 標 及 浪 費 資 源 尤 其 值 得 提 出 的 是, 現 時 貿 易 行 業 有 貿 易 發 展 局 旅 遊 業 有 旅 遊 發 展 局, 但 作 為 金 融 中 心 的 香 港, 同 樣 要 合 理 投 入 資 源, 讓 金 融 發 展 局 與 其 他 各 個 發 展 局 並 駕 齊 驅, 使 金 融 業 的 發 展 可 以 發 揮 更 高 的 增 值 功 能 和 效 果 金 融 界 人 士 當 然 歡 迎 及 支 持 政 府 在 預 算 案 中 提 及 鞏 固 香 港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的 舉 措 及 承 諾, 包 括 進 一 步 推 廣 香 港 離 岸 人 民 幣 業 務 資 產 管 理 及 債 券 市 場 因 此, 金 融 界 人 士 歡 迎 特 區 政 府 加 強 與 內 地 市 場 聯 繫 的 努 力, 包 括 將 要 啟 動 的 深 港 通 優 化 已 開 始 的 滬 港 通 等 安 排 增 加 人 民 幣 合 資 格 境 外 機 構 投 資 者 (RQFII) 的 投 資 額 度, 以 及 提 早 推 行 基 金 互 認 等 我 認 為 以 香 港 的 現 有 條 件, 吸 引 跨 國 及 內 地 企 業 在 香 港 成 立 企 業 財 資 中 心 是 大 有 可 為 的, 但 香 港 亦 要 不 斷 完 善 本 身 的 硬 件 和 軟 件 配 套, 以 及 改 善 生 活 環 境, 這 有 助 香 港 在 未 來 把 握 一 帶 一 路 及 配 合 內 地 企 業 走 出 去 等 政 策 而 陸 續 出 現 的 商 機 金 融 界 人 士 亦 注 意 到 特 區 政 府 保 證 採 用 全 球 標 準 打 擊 跨 境 逃 稅, 以 確 保 香 港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地 位 在 此 方 面, 金 融 界 人 士 期 望 特 區 政 府 提 供 合 適 和 及 時 的 指 引 及 支 援, 以 方 便 業 界 在 實 務 操 作 中 執 行 對 此, 金 融 界 樂 於 多 點 溝 通 和 交 流 意 見, 並 向 當 局 反 映 近 期 的 熱 門 話 題 是 中 國 政 府 牽 頭 成 立 的 亞 洲 基 礎 設 施 投 資 銀 行 ( 亞 投 行 ), 有 不 少 國 家 政 府 表 示 爭 取 加 入, 包 括 發 達 國 家 如 英 國 德 國 法 國 等 據 經 濟 學 家 估 計, 由 2010 年 至 2020 年, 亞 洲 的 基 礎 設 施 投 入 的 資 金 需 求 達 10 萬 億 美 元 之 巨 亞 投 行 將 促 進 各 國 經 濟 合 作, 優 化 資 源 配 置, 對 全 球 金 融 秩 序 形 成 良 性 循 環 的 正 面 影 響, 對 香 港 來 說 更 可 謂 商 機 處 處 財 政 司 司 長 在 預 算 案 中 表 示 會 爭 取 利 用 香 港 在 融 資 和 資 產 管 理 方 面 的 優 勢, 支 持 亞 投 行 的 籌 建 和 營 運, 積 極 研 究 爭 取 加 入 亞 投 行 的 可 行 性 我 極 之 認 同 此 方 向, 我 認 為 香 港 如 能 以 一 個 合 適 的 身 份 參 與, 有 助 帶 引 各 工 商 專 業 及 相 關 行 業 融 入 其 中, 從 而 有 利 本 港 經 濟 實 現 轉 型

225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值 得 留 意 的 是, 香 港 金 融 業 佔 GDP 的 比 例 在 近 年 有 所 回 落, 從 2007 年 的 20.1% 下 降 至 2012 年 的 15.9%, 因 此 金 融 業 要 有 新 的 增 長 點, 才 能 為 香 港 的 經 濟 作 出 穩 定 貢 獻 預 算 案 中 指 出, 香 港 在 金 融 科 技 相 關 範 疇 累 積 了 豐 富 經 驗, 而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是 發 展 金 融 科 技 的 理 想 地 點, 我 認 為 這 是 可 行 的 發 展 方 向 值 得 關 注 的 是 近 年 內 地 互 聯 網 金 融 亦 急 速 發 展, 迄 今 已 有 兩 家 提 出 以 普 惠 金 融 為 目 標 個 存 小 貸 為 特 色 的 互 聯 網 專 業 銀 行, 加 上 深 圳 匯 聚 了 大 量 全 國 的 資 訊 科 技 人 才, 屬 金 融 科 技 的 重 鎮, 香 港 如 能 與 相 關 地 區 建 立 夥 伴 合 作 關 係, 肯 定 有 利 發 展, 而 且 會 事 半 功 倍 主 席, 我 留 意 到 預 算 案 提 及 對 香 港 稅 基 狹 窄 的 關 注 : 只 有 四 成 工 作 人 口 繳 納 薪 俸 稅, 一 成 的 註 冊 公 司 繳 交 利 得 稅 財 政 司 司 長 亦 指 出 穩 住 和 擴 闊 政 府 的 收 入 基 礎 極 為 重 要 對 此, 預 算 案 仍 未 提 出 任 何 具 體 的 擴 闊 及 增 收 方 案 以 作 公 開 諮 詢 及 收 集 建 議, 似 乎 財 政 收 入 基 礎 的 優 化 方 案 仍 遙 遙 無 期 如 果 不 審 慎 處 理, 不 排 除 香 港 財 政 有 可 能 步 入 某 些 國 家 現 時 出 現 入 不 敷 支 的 困 局 對 於 政 府 提 出 新 的 長 遠 房 屋 策 略, 未 來 10 年 公 屋 供 應 量 會 增 加 29 萬 個 單 位, 這 個 目 標 十 分 進 取,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 房 委 會 ) 勢 難 承 擔 有 關 財 政 開 支, 既 然 這 屬 重 中 之 重 的 事 項, 看 來 政 府 注 資 事 在 必 行 我 認 為 公 屋 為 真 正 有 需 要 的 市 民 而 設, 但 目 前 容 許 公 屋 ( 包 括 居 屋 ) 都 可 以 自 由 在 市 場 買 賣, 連 有 能 力 購 買 私 樓 的 市 民 及 境 外 人 士 都 可 進 入 本 港 的 公 屋 市 場, 令 公 屋 建 屋 的 需 求 無 法 控 制 再 加 上 有 能 力 支 付 市 值 租 金 的 所 謂 富 戶 ( 包 括 有 議 員 也 屬 於 這 個 類 別 ) 不 斷 長 期 擁 有 公 屋, 勢 將 公 屋 需 求 變 成 無 限 發 展, 房 委 會 的 財 政 承 擔 更 沉 痾 不 起, 而 最 後 又 是 用 公 帑 埋 單 我 在 此 作 一 個 善 意 的 提 醒 和 忠 告 : 時 代 在 改 變, 公 共 房 屋 政 策 應 作 出 必 要 的 檢 討, 以 及 提 出 改 善 空 間, 在 這 方 面, 政 府 是 責 無 旁 貸 的, 亦 應 該 有 所 作 為 最 後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財 政 司 司 長 在 預 算 案 中 表 示 將 成 立 未 來 基 金 當 然 大 家 都 知 道, 這 是 從 土 地 基 金 結 餘 轉 入 作 為 起 點, 這 是 回 歸 前 一 批 前 人 努 力 的 成 果, 近 年 投 資 收 益 率 表 現 似 乎 差 強 人 意 我 期 望 設 立 未 來 基 金 後, 有 具 體 管 理 和 投 資 機 制, 亦 為 此 作 出 更 合 理 的 策 略 研 究 及 監 察 措 施, 讓 此 歷 史 性 的 公 共 財 政 儲 備 能 達 致 更 佳 的 效 用 主 席, 我 謹 此 陳 辭

226 226 LEGISLATIVE COUNCIL 15 April 2015 暫 停 會 議 SUSPENSION OF MEETING 主 席 : 會 議 現 在 暫 停, 明 天 上 午 9 時 正 恢 復 立 法 會 遂 於 晚 上 7 時 59 分 暫 停 會 議 Suspended accordingly at 7.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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