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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2018 年第 1 号 ) 基金管理人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 :2018 年 10 月 03 日

2 目录 1 绪言 释义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的募集 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份额折算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信息披露 风险揭示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备查文件

3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3 月 8 日证监许可 [2018]408 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8 年 4 月 3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同时由于本基金是跟踪 MSCI China A Inclusion RMB Index(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指数 ) 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还包括 : 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 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 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风险评价不一致的风险 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 MSCI China A Inclusion RMB Index(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指数 ) 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因此, 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 同时,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 及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 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 ; 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 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 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 日交收成功后 T+2 日可卖出和赎回 因此为投资人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券商若发生交收违约, 将导致投资人不能及时 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 投资人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投资人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其中, 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人需要使用 MSCI China A Inclusion RMB Index(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指数 ) 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 赎回, 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 如投资人需要使用 MSCI China A Inclusion RMB Index(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指数 ) 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 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3

4 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10 月 3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 未经审计 ) 4

5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 ) 以及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 若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 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5

6 2 释义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1 基金或本基金: 指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 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指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上市交易公告书: 指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9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10 基金法 :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 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定义的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简称 ETF 6

7 16 ETF 联接基金 : 是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ETF( 以下简称目标 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 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简称联接基金 17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9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 包括其不时修订 )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按照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 包括其不时修订 )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4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等业务 27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包括直销机构 发售代理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8 发售代理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9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0 登记业务: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 存管 结算及相关业务 31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2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7

8 33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5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 T 日 :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 T+n 日 :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9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 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 业务规则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 包括其不时修订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 包括其不时修订 )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42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以取得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5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6 申购对价: 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7 赎回对价: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8 标的指数: 指 MSCI 公司编制并发布的 MSCI China A Inclusion RMB Index(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指数 ) 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49 组合证券: 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0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 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 投资人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1 现金替代: 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 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8

9 52 现金差额: 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 ; 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 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3 元: 指人民币元 54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6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0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1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的内容, 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修订后, 如适用本基金, 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为准 9

10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及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层成立时间 :1998 年 3 月 6 日法定代表人 : 张海波注册资本 :3 亿元人民币电话 :(0755) 传真 :(0755) 联系人 : 常克川 1998 年,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4 号文批准, 由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2000 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 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 2005 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201 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 注册资本达 1.5 亿元人民币 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注册资本金达 3 亿元人民币 2018 年 1 月,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金 3 亿元人民币 目前股权结构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5% 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3.2 主要人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张海波先生, 董事长, 工商管理硕士, 中国籍 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至助理调研员,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 华泰证券总裁助理 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投资银行业务总监兼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 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华泰金融控股 ( 香港 ) 有限公司董事长 华泰证券 ( 上海 )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王连芬女士, 董事, 金融专业硕士, 中国籍 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 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 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 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 南方总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 第一证券总裁助理, 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 10

11 理 渠道服务部总经理 运营中心总经理 零售客户部总经理 执行办主任 总裁助理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张辉先生, 董事, 管理学博士, 中国籍 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华晨集团上海办事处 通商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 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高级经理 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 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 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经理 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 综合事务部总经理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 冯青山先生, 董事, 工学学士, 中国籍 曾任职陆军第 124 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长 代政治指导员 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 陆军第 42 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事, 驻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 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干事, 陆军第 163 师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 ( 正营职 ), 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 副处级纪检员 办公厅副主任 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 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监事 李平先生, 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 中国籍 曾任职深圳市城建集团办公室文秘 董办文秘,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 ( 信访办 ) 高级主管 企业三部高级主管 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副部长, 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 ( 集团 ) 公司董事 李自成先生, 董事, 近现代史专业硕士, 中国籍 曾任职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记,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 营业部经理 计财部经理 公司总经理助理,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工会主席 党总支副书记 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 总经理 王斌先生, 董事, 临床医学博士, 中国籍 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 瑞金医院主治医师, 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 总经理助理 副总监 副总经理 现任兴业证券研究所总经理 杨小松先生, 董事, 经济学硕士,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籍 曾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 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 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 证监会处长 副主任,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党委副书记,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姚景源先生, 独立董事, 经济学硕士, 中国籍 曾任职国家经委副处长, 商业部政策研究室副处长 国际合作司处长 副司长,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 常务副会长, 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 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 秘书长, 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 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 安徽省统计局局长 党组书记, 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新闻发言人 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 中国经济 50 人论坛成员, 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 11

12 李心丹先生, 独立董事, 金融学博士,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中国籍 曾任职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 现任南京大学 - 牛津大学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 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 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 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 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 周锦涛先生, 独立董事, 工商管理博士, 法学硕士, 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杰出资深会员 曾任职香港警务处 ( 商业罪案调查科 ) 警务总督察, 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办事处证券主任,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 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先生, 独立董事, 经济学硕士, 工商管理硕士,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籍 曾任职北京市财政局干部, 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 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 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管理合伙人, 中国证监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周蕊女士, 独立董事, 法学硕士, 中国籍 曾任职北京市万商天勤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中伦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信利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伙人 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 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 深圳市女企业家协会理事 监事会成员吴晓东先生, 监事会主席, 法律博士, 中国籍 曾任职中国证监会副处长 处长, 华泰证券合规总监, 华泰联合证券副总裁 党委书记 董事长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舒本娥女士, 监事, 大学本科学历, 中国籍 曾任职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 华泰证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 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丽花女士, 监事, 大学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 中国籍 曾任职浙江兰溪马涧米厂主管会计, 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 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会计, 深圳市建设集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师, 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 经理助理,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 财务预算部副部长 考核分配部部长 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建安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克力先生, 监事, 船舶工程专业学士, 中国籍 曾任职厦门造船厂技术员, 厦门汽车工业公司总经理助理,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际广场筹建处副主任, 厦信置业发展公 12

13 司总经理 投资部副经理 自有资产管理部副经理职务 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林红珍女士, 监事, 工商管理硕士, 中国籍 曾任职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会计, 厦门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 兴业证券计财部财务综合组负责人 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 计划财务部经理 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经理 风险管理部副总监 稽核审计部副总监 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 主持工作 )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兴业证券财务部 资金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兴证期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张德伦先生, 职工监事, 企业管理硕士学历, 中国籍 曾任职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处长, 汉唐证券人力资源管理总部总经理, 海王生物人力资源总监, 华信惠悦咨询公司副总经理 首席顾问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执行董事, 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苏民先生, 职工监事, 计算机硕士研究生, 中国籍 曾任职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脑工程师, 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 市场服务部总监 电子商务部总监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执行董事 林斯彬先生, 职工监事, 民商法专业硕士, 中国籍 曾任职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部实习律师,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 银华基金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 民生加银基金监察稽核部职员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董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海波先生, 董事长, 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 总裁, 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 副总裁, 工商管理硕士, 经济师, 中国籍 曾任职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 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 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党委委员 朱运东先生, 副总裁, 经济学学士, 高级经济师, 中国籍 曾任职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办公厅秘书,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产品开发部总监 总裁助理 首席市场执行官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党委委员 常克川先生, 副总裁,EMBA 工商管理硕士, 中国籍 曾任职中国农业银行副处级秘书, 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 沈阳分公司总经理 总裁助理, 华泰联合证券 13

14 董事会秘书 合规总监等职务, 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纪委书记 李海鹏先生, 副总裁, 工商管理硕士, 中国籍 曾任职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部高级分析师,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 基金经理 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 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 固定收益部总监 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首席投资官 ( 固定收益 ) 史博先生, 副总裁, 经济学硕士, 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中国籍 曾任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市场部总助,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部高级投资经理,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 研究总监 首席策略分析师 基金经理,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研究部总监 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 ( 权益 )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首席投资官 ( 权益 ) 鲍文革先生, 督察长, 经济学硕士, 中国籍 曾任职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公司监事 财务负责人 总裁助理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基金经理罗文杰女士, 美国南加州大学数学金融硕士 美国加州大学计算机科学硕士,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曾任职于摩根士丹利投资银行, 从事量化分析工作 2008 年 9 月加入南方基金, 任南方基金数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 2013 年 4 月起担任数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 现任指数投资部 数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6 月, 任南方策略基金经 理 ;2013 年 4 月至今, 任南方 500 南方 500ETF 基金经理 ; 2013 年 5 月至今, 任南方 300 南方开元沪深 300ETF 基金经理 ;2014 年 10 月至今, 任 500 医药基金经理 ;2015 年 2 月至今, 任南方恒生 ETF 基金经理 ;2016 年 12 月至今, 任南方安享绝对收益 南方卓享绝对收益基金经理 ;2017 年 7 月至今, 任恒生联接基金经理 ;2017 年 8 月至今, 任南方房地产联接 南方房地产 ETF 基金经理 ;2017 年 11 月至今, 任南方策略 南方量化混合基金经理 ;2018 年 2 月至今, 任 H 股 ETF 南方 H 股 ETF 联接基金经理 ;2018 年 4 月至今, 任 MSCI 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6 月至今, 任 MSCI 联接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 ( 固定收益 ) 李海鹏先生,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 ( 权益 ) 史博先 生, 权益研究部总经理茅炜先生, 交易管理部总经理王珂女士, 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张原先 14

15 生, 指数投资部兼数量化投资部总经理罗文杰女士, 现金投资部总经理夏晨曦先生, 固定 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璇女士, 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总经理乔羽夫先生, 固定收益研究部总 经理陶铄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6) 编制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1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守 基金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 基金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 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15

16 (7) 玩忽职守,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5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 (1) 承销证券 ;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6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 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 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 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 控制严密 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 管理方法 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16

17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总揽和指导,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 内控原则 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原则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 执行 监督 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 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 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 复核制度 账务处理程序 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 成本控制制度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 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 风险控制的程序 风险类型的界定 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17

18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 交易风险管理制度 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 防火墙制度 岗位职责 反馈制度 保密制度 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 监察稽核制度公司设立督察长, 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 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 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 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 投资决策 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 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 档案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 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 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 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 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 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18

19 4 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本情况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 中国银行 ) 住所及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注册资本 : 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法定代表人 : 陈四清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号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 : 王永民传真 :(010)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 二 ) 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 现有员工 110 余人, 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 基金 信托从业经验, 且具有海外工作 学习或培训经历,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 中国银行已在境内 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 一对多 一对一 ) 社保基金 保险资金 QFII RQFII QDII 境外三类机构 券商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 企业年金 银行理财产品 股权基金 私募基金 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 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 在国内, 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 三 )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中国银行已托管 679 只证券投资基金, 其中境内基金 642 只, QDII 基金 37 只, 覆盖了股票型 债券型 混合型 货币型 指数型 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 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 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 四 ) 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 坚持 规范运作 稳健经营 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 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 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 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 全面 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 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19

20 SAS70 AAF01/06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7 年, 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 内控措施严密, 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 五 ) 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0

21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销售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 代销银行 :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法定代表人 : 陈四清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法定代表人 : 易会满联系人 : 陶仲伟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 :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 : 田国立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 王嘉朔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法定代表人 : 彭纯联系人 : 王菁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 : 李建红联系人 : 季平伟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6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法定代表人 : 李国华公司联系人 : 王硕 传真 :(010)

2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7 公司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80 网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办公地址 :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法定代表人 : 高国富联系人 : 吴斌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95528 网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法定代表人 : 洪崎联系人 : 穆婷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法定代表人 : 李晓鹏联系人 : 朱红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95595 网址 : 地址 :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法定代表人 : 谢永林联系人 : 施艺帆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 网址 :bank.pingan.com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法定代表人 : 金煜联系人 : 汤征程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95594 网址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办公地址 :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法定代表 : 卢国锋联系人 : 吴照群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

23 13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办公地址 :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法定代表人 : 胡升荣联系人 : 李冰洁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95302 网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办公地址 :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法定代表人 : 李伏安联系人 : 王宏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95541 网址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办公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法定代表人 : 刘晓勇联系人 : 李阳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96588( 广东省外加拨 0756), 网址 : 注册地址 : 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办公地址 : 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法定代表人 : 陆向阳联系人 : 包静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96005 网址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 1 号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 258 号法定代表人 : 黄光伟联系人 : 樊海波电话 : 客服电话 : 网址 : 注册地址 : 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办公地址 : 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 : 吴世群联系人 : 孙瑜电话 :

24 传真 : 客服电话 : 网址 : 19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陕西西安高新路 60 号办公地址 : 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 60 号法定代表人 : 郭军联系人 : 白智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 网址 : 20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办公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法定代表人 : 王兰凤联系人 : 葛晓亮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96067 网址 : 21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号办公地址 : 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号法定代表人 : 王能联系人 : 刘兴运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 网址 : 22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办公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法定代表人 : 窦荣兴联系人 : 张星强电话 : 客服电话 :95186 网址 :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法定代表人 : 周易联系人 : 庞晓芸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 24

25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法定代表人 : 杨华辉联系人 : 乔琳雪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95562 网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办公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定代表人 : 何如联系人 : 周杨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法定代表人 : 陈共炎联系人 : 辛国政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 或 网址 : 注册地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法定代表人 : 杨德红联系人 : 芮敏祺电话 : 客服电话 : 网址 : 注册地址 :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办公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法定代表人 : 李玮联系人 : 许曼华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办公地址 :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 : 周杰电话 : 传真 :

26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 : 李笑鸣客服电话 :95553 网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法定代表人 : 王常青联系人 : 刘畅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 网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楼法定代表人 : 孙树明联系人 : 黄岚客服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网址 : 广发证券网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层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 层法定代表人 : 丁益联系人 : 金夏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 网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层法定代表人 : 霍达联系人 : 黄婵君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 网址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 二期 ) 北座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联系人 : 王一通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0 层法定代表人 : 李梅 26

27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17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 李玉婷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95523 或 网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办公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法定代表人 : 周健男联系人 : 龚俊涛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21 层及第 04 层 单元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层至 21 层法定代表人 : 高涛联系人 : 万玉琳联系电话 : 传真 客服电话 : 网址 : 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 新市区 )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办公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 新市区 )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法定代表人 : 韩志谦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 王怀春客服电话 : 网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办公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法定代表人 : 孙永祥联系人 : 李欣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95351 网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27

28 19 中信证券 ( 山东 ) 有限责任公司 2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栋 9 层法定代表人 : 王连志联系人 : 陈剑虹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 网址 : 注册地址 :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办公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法定代表人 : 姜晓林联系人 : 刘晓明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 注册 ( 办公 ) 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 : 张志刚联系人 : 尹旭航联系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95321 网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层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层法定代表人 : 冯鹤年联系人 : 韩秀萍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95376 网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层法定代表人 : 祝献忠基金业务联系人 : 孙燕波联系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95390 网址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 : 杨炯洋联系人 : 谢国梅 28

29 2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95584 网址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 : 尤习贵联系人 : 奚博宇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95579 或 网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法定代表人 : 姜昧军联系人 : 王雯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 网址 : 注册地址 :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办公地址 :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法定代表人 : 李福春联系人 : 安岩岩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95360 网址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9 层办公地址 : 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9 层法定代表人 : 姚志勇联系人 : 祁昊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95570 网址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办公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联系人 : 李荣联系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95328 网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办公地址 :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法定代表人 : 王春峰 29

30 3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蔡霆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 网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层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层法定代表人 : 刘世安联系人 : 周一涵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 网址 :stock.pingan.com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办公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法定代表人 : 范力联系人 : 陆晓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95330 网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 20 楼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 20 楼法定代表人 : 胡伏云联系人 : 梁微联系电话 :95396 客服电话 : 网址 : 注册地址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一层 3 号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6 楼法人代表 : 林立联系人 : 郑琢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 网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办公地址 : 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法定代表人 : 歩国旬联系人 : 王万君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95386 网址 : 30

31 3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法定代表人 : 章宏韬联系人 : 范超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95318 网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法定代表人 : 刘学民联系人 : 毛诗莉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办公地址 :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法定代表人 : 菅明军联系人 : 程月艳李盼盼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95377 网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法定代表人 : 武晓春联系人 : 刘熠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 网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办公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 : 徐丽峰联系人 : 周欣玲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 网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办公地址 :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联系人 : 杨涵宇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

32 41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 注册地址 :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办公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 F13 法定代表人 : 董祥联系人 : 薛津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 网址 : 注册地址 : 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 : 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 沈继宁联系人 : 夏吉慧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95336, 网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 : 叶顺德联系人 : 田芳芳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95399 网址 : 注册地址 : 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办公地址 :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法定代表人 : 王作义联系人 : 刘萍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95372 网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层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栋 12 层法定代表人 : 张建军联系人 : 甘蕾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 网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办公地址 : 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32

33 47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8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1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冉云联系人 : 刘婧漪 贾鹏联系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95310 网址 : 注册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14 层办公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14 层法定代表人 : 庞介民联系人 : 熊丽客服电话 : 网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 - 大连期货大厦 层办公地址 : 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期货大厦 39 层法定代表人 : 赵玺联系人 : 谢立军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 网址 : 注册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办公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法定代表人 : 余磊联系人 : 岑妹妹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 或 网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金砖大厦 8 楼法定代表人 : 吕春卫联系人 : 丁倩云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 网址 : 注册地址 : 中国 ( 四川 ) 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办公地址 : 中国 ( 四川 ) 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法定代表人 : 孟建军 33

34 联系人 : 匡婷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 网址 : 52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 二期 ) 北座 13 层 室 14 层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 二期 ) 北座 13 层 室 14 层法定代表人 : 张皓联系人 : 刘宏莹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 网址 : 53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61 号丽丰大厦 20 层 29 层 04 单元办公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61 号丽丰大厦 20 层 29 层 04 单元法定代表人 : 吴祖芳联系人 : 张慧敏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 网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办公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法定代表人 : 薛峰 5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联系人 : 童彩平公司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 网址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 法兰桥创意园 )26 号楼 2 楼法定代表人 : 杨文斌联系人 : 张茹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 网址 : 56 蚂蚁 ( 杭州 ) 基金销售有限 注册地址 :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34

35 公司 57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9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60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 : 陈柏青联系人 : 韩爱彬客服电话 : 网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大楼 ( 东方财富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其实联系人 : 黄妮娟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95021 网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办公地址 :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法定代表人 : 凌顺平联系人 : 吴强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 网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法定代表人 : 马勇联系人 : 文雯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 网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办公地址 :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法定代表人 : 李兴春联系人 : 郑茂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 网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法定代表人 : 胡学勤联系人 : 宁博宇 35

36 62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63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4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5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6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 ( 上海 ) 有限公司 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 网址 : 注册地址 :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办公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室法定代表人 : 肖雯联系人 : 邱湘湘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 网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办公地址 :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法定代表人 : 钱燕飞联系人 : 王锋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95177 网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法定代表人 : 钟斐斐联系人 : 吴季林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 网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总部 A 座 17 层法定代表人 : 江卉联系人 : 徐伯宇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95118 网址 :jr.jd.com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7 层 36

37 法定代表人 : 弭洪军联系人 : 李娜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 网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883 室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滨河路乙 1 号航星园 8 号楼 9 层法定代表人 : 梁越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 67 联系人 : 李菲公司电话 : 传真 : 客服电话 : 网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 ( 东座 )6 楼 A31 室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民商基金销售 ( 上海 ) 有限法定代表人 : 贲惠琴 68 公司联系人 : 周宇亮电话 : 客服电话 : 网址 : 69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级市场交易代理证券公司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5.2 登记机构 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法定代表人 : 周明联系人 : 陈文祥电话 : 传真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37

38 名称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 :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负责人 : 俞卫锋联系人 : 丁媛电话 : (86 21) 传真 : (86 21) 经办律师 : 黎明 丁媛 5.4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办公地址 : 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李丹联系人 : 曹阳联系电话 : 传真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薛竞 曹阳 38

39 6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3 月 8 日证监许可 [2018]408 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股票型基金, 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募集期自 2018 年 3 月 19 日至 2018 年 3 月 28 日止, 共募集 1,309,777, 份基金份额, 募集户数为 户 39

40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 ( 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 ) 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 否则 基金合同 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予以冻结,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4 月 3 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 始管理本基金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 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40

41 8 基金份额折算 一 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应逐步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要求, 此过程为基金建仓 基金建仓期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建仓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本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 并提前公告 二 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 并由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一定比例基本一致 具体比例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份额折算后,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 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 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基金份额折算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三 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对基金份额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计算至整数位 ( 小数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 加总得到折算后的基金总份额 基金份额折算的比例和具体安排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折算比例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等安排 41

42 9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 基金上市基金合同生效后, 具备下列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 1 基金募集金额( 含募集股票市值 ) 不低于 2 亿元 ; 2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 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 基金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基金份额已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 三 终止上市交易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1 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 基金合同终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 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布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若因上述 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 本基金将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非上市的契约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有关本基金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相关事项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 届时, 基金管理人可变更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并相应调整申购赎回业务规则 四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IOPV) 的计算与公告 42

43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在相关证券交易所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IOPV) 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 供投资人交易 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参考净值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 1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申购 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 + 申购 赎回清单中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 + 申购 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 + 申购 赎回清单中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 + 申购 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 )/ 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4 位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 并予以公告 五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本基金可申请在包括 境外交易所在内的其他交易所上市交易,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3

44 10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10.1 申购与赎回场所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 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 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并予以公告 在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直销可以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及办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10.2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 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 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已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4 月 24 日发布的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和其他有关本基金申购和赎回公告 若其后基金申请上市, 申请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 10.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 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 本基金的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4

45 3 申购 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 申购 赎回应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的规定 ;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 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0.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人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 须根据申购 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 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投资人申购 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 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 则申购申请失败 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 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 或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 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 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 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人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 赎回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查询确认情况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 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 ; 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 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 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 日交收成功后 T+2 日可卖出和赎回 投资人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可卖出 3 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 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对于本基金的申购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逐笔全额结算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 申购并当日卖出的基金份额涉及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 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涉及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逐笔全额结算 ; 对于本基金的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代收代付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 45

46 用净额结算,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 ; 本基金上述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人 T 日申购成功后, 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申购当日卖出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 ; 在 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与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 ; 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现金替代交收失败的, 该笔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交收失败 投资人 T 日赎回成功后, 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 ; 在 T+1 日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 ; 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不迟于 T+3 日办理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付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 则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 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 并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4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并不违背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 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日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10.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投资人申购 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为 100 万份,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 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合理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6

47 10.6 申购 赎回的对价 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根据申购 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 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 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 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3 投资人在场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2% 的标准收取佣金, 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 的标准收取佣金, 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10.7 申购 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 申购 赎回清单的内容 T 日申购 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成份证券数据 现金替代 T 日预估现金部分 T-1 日现金差额 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 组合证券相关内容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申购 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 证券代码及数量 3 现金替代相关内容现金替代是指申购 赎回过程中, 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 现金替代分为 4 种类型 : 禁止现金替代 ( 标志为 禁止 ) 可以现金替代 ( 标志为 允许 ) 必须现金替代( 标志为 必须 ) 和退补现金替代 ( 标志为 退补 ) 禁止现金替代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 是指在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时, 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 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 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 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 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适用于所有成份股, 是指在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时, 该成份证券必须使 47

48 用固定现金作为替代 退补现金替代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 是指在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时, 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根据基金管理人买卖情况, 与投资人进行退款或补款 (2) 可以现金替代 1 适用情形 : 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人无法在申购时买入的证券 目前仅适用于标的指数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2 替代金额 : 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 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 替代金额 = 替代证券数量 该证券参考价格 (1+ 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 其中, 参考价格 定义为 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为准 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 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后买入, 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最新价格可能有所差异 为便于操作, 基金管理人在申购 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 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 ; 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 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收取欠缺的差额 3 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 日, 基金管理人在申购 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 T 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 2 个交易日 ( 简称为 T+2 日 ) 内, 基金管理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 日日终, 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 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 (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 ) 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 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 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 T+2 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 : 若自 T 日起, 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 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 2 日, 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 (T 日 ) 后至 T+2 日 ( 若在特例情况下, 则为 T 日起第 20 个交易日 ) 期间发生除息 送股 ( 转增 ) 配股等权益变动, 则进行相应调整 48

49 T+2 日后第 1 个工作日 ( 若在特例情况下, 则为 T 日起第 21 个交易日 ), 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 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4 替代限制 : 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人使用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 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 现金替代比例 (%) n i 1 第 i只替代证券的数量 该证券参考价格 100% 申购基金份额 参考基金份额净值 参考基金份额净值为本基金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 该证券价格参考价格定义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方式发生变化,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基金份额净值为准 (3) 必须现金替代 1 适用情形 : 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 即将被剔除的成份证券以及处于停牌的股票 2 替代金额 : 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 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即 固定替代金额 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 赎回清单中该证券的数量乘以其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 (4) 退补现金替代 1 适用情形 : 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目前仅适用于标的指数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2 替代金额 : 对于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 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 申购的替代金额 = 替代证券数量 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 (1+ 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 赎回的替代金额 = 替代证券数量 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 (1- 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 3 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对退补现金替代而言, 申购时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 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将买入该证券, 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可能有所差异 为便于操作, 基金管理人在申购 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 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 ; 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 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收取欠缺的差额 对退补现金替代而言, 赎回时扣除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 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将卖出该证券, 实际卖出价格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 49

50 考价可能有所差异 为便于操作, 基金管理人在申购 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并据此支付替代金额 如果预先支付的金额低于基金卖出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收入, 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少支付的差额 ; 如果预先支付的金额高于基金卖出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收入, 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收取多支付的差额 其中, 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主要根据 MSCI 公司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的调整后开盘参考价确定 基金管理人将自 T 日起在收到申购交易确认后按照 时间优先 实时申报 的原则依次买入申购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在收到赎回交易确认后按照 时间优先 实时申报 的原则依次卖出赎回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 日未完成的交易, 基金管理人在 T 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 2 个交易日 ( 简称为 T+2 日 ) 内完成上述交易 时间优先的原则为 : 申购赎回方向相同的, 先确认成交者优先于后确认成交者 先后顺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申购赎回的时间确定 实时申报的原则为 : 基金管理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连续竞价期间, 根据收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确认记录, 在技术系统允许的情况下实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被替代证券的交易指令 T 日基金管理人按照 时间优先 的原则依次与申购投资人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即按照申购时间顺序, 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依次实际购入成本 (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 ) 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人或申购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 按照 时间优先 的原则依次与赎回投资人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即按照赎回时间顺序, 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依次实际卖出收入 ( 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 ) 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人或赎回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对于 T 日因停牌或流动性不足等原因未购入和未卖出的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 日后基金管理人可以继续进行被替代证券的买入和卖出, 按照前述原则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T+2 日日终, 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 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 (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 ) 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人或申购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 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 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 (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 ) 加上按照 T+2 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人或申购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T+2 日日终, 若已卖出全部被替代的证券, 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卖出收入 ( 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 ) 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人或赎回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 若未能卖出全部被替代的证券, 以替代金额与所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卖出收入 ( 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 ) 加上按照 T+2 日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人或赎回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50

51 特例情况 : 若自 T 日起, 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 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 2 日, 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 (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 ) 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人或申购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以替代金额与所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卖出收入 ( 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 ) 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人或赎回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 (T 日 ) 后至 T+2 日期间发生除息 送股 ( 转增 ) 配股等权益变动, 则进行相应调整 T+2 日后第 1 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 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4 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购 赎回的投资人的相应资金, 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T 日申购 赎回清单中公告 T 日预估现金部分 其计算公式为 : T 日预估现金部分 =T-1 日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 -( 申购 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 + 申购 赎回清单中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 + 申购 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该 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 + 申购 赎回清单中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 ) 其中, 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主要根据 MSCI 公司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的调整后开盘参考价确定 另外, 若 T 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 则计算公式中的 T-1 日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 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 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 为负或为零 5 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 日现金差额在 T+1 日的申购 赎回清单中公告, 其计算公式为 : T 日现金差额 =T 日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 -( 申购 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 + 申购 赎回清单中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 申购 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 申购 赎回清单中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 T 日投资人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时, 需按 T+1 日公告的 T 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 为负或为零 在投资人申购时, 如现金差额为正数, 则投资人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如现金差额为负数, 则投资人将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 ; 在投资人赎回时, 如现金差额为正数, 则投资人将根据其 51

52 赎回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 如现金差额为负数, 则投资人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6 申购 赎回清单的格式申购 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基金名称基金管理公司名称一级市场基金代码 XXXX-XX-XX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 T-1 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 ( 单位 : 元 ) 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资产净值 ( 单位 : 元 ) 基金份额净值 ( 单位 : 元 ) XXXX.XX XXXX.XX X.XXXX T 日信息内容 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的预估现金部分 ( 单位 : 元 )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申购上限赎回上限是否需要公布 IOPV XXXX.XX XX% XX XX 是 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 ( 单位 : 份 ) 1,000,000 申购 赎回的允许情况 申购和赎回皆允许 成份股信息内容 成分券代码成分券名称股票数量现金替代标 志 现金替代溢 价比例 固定替代金额 10.8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52

53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 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当日申购申请达到基金管理人设定的申购份额上限时 6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 相关证券交易所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 或者指数编制单位 相关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上述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 网络故障 通讯故障 电力故障 数据错误等 8 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9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 4 5 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对价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10.9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对价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 相关证券交易所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 或者指数编制单位 相关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上述 53

54 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 网络故障 通讯故障 电力故障 数据错误等 5 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6 当日赎回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设置的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 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 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 7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6 项和第 7 项以外的暂停赎回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集合申购与其他服务在条件允许时, 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 即允许多个投资人集合其持有的组合证券, 共同构成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 进行申购 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有权制定集合申购业务的相关规则, 集合申购业务的相关规则在开始执行前将予以公告 在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也可采取其他合理的申购方式, 并于新的申购方式开始执行前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依据基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 双方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登记结算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 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业务, 并收取一定的手 续费用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 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 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54

55 10.13 联接基金的特殊申购如基金管理人推出以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 本基金可向联接基金开通特殊申购 在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前, 联接基金可以用现金特殊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申购价格以特殊申购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不收取申购费用 在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后, 联接基金可按照管理人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特殊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对于申购赎回清单中的深市成份股, 联接基金可以采用实物方式或 深市退补 的现金替代方式进行申购, 除此之外的其它方面比照普通的场内申购 55

56 11 基金的投资 11.1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 11.2 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 备选成份股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 ( 包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 ) 衍生工具 ( 权证 股指期货等 ) 债券资产( 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 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等 )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现金资产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在建仓完成后,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 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1.3 投资策略 1 投资策略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 采用完全复制法, 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 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 增发 分红等行为时, 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 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 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 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等, 主要采用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 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 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2 投资管理体制和程序 56

57 (1) 决策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和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据 (2) 投资管理体制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团队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有关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 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 ; 基金经理负责日常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 调整决策以及每日申购 赎回清单的编制决策 (3) 投资程序研究支持 投资决策 组合构建 交易执行 绩效评估 组合维护等流程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 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 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研究支持 : 指数化投资团队依托基金管理人整体研究平台, 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 开展指数跟踪 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 流动性分析 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 撰写研究报告, 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投资决策 : 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指数化投资团队提供的研究报告, 定期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 决定相关事项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 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组合构建 : 根据标的指数, 基金经理构建组合 在追求跟踪误差和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 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方法, 降低买入成本 控制投资风险 交易执行 : 中央交易室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 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投资绩效评估 : 指数化投资团队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 以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 组合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 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检视投资策略, 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组合维护 : 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 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 流动性状况 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 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 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体制和程序做出调整, 并在 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 11.4 投资组合管理 1 构建投资组合 构建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三步 : 确定目标组合 适当替代和逐步购入 57

58 本基金采取复制法确定目标组合, 其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 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如因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 基金申购或赎回带来现金等因素导致基金不符合这一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对成份股的流动性进行分析, 如发现流动性欠佳的个股将采用合理方法寻求替代 2 日常投资组合管理 (1) 可能引起跟踪误差各种因素的跟踪与分析 : 基金管理人将对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 股本变化 分红 停 / 复牌 市场流动性 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变化 基金每日申购赎回情况等因素进行密切跟踪, 分析其对指数跟踪的影响 (2) 投资组合的调整 : 利用数量化分析模型, 优选组合调整方案, 并利用自动化指数交易系统调整投资组合, 以实现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3) 制作并公布申购 赎回清单 : 以 T 日标的指数权重为基础, 考虑 T 日可能发生的上市公司变动情况, 设计 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并公告 3 定期投资组合管理基金管理人将定期进行投资组合管理, 主要完成下列事项 : (1) 定期对投资组合的跟踪误差进行归因分析, 制定改进方案并实施 ; (2) 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 制定组合调整方案并实施 ; (3) 根据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等的支付要求, 及时检查组合中现金的比例, 进行支付现金的准备 4 投资绩效评估 (1) 定期对基金的绩效进行评估, 主要是对跟踪偏离度进行评估 ; (2) 指数化投资团队对本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量化评估 ; (3) 基金经理根据量化评估报告, 重点分析本基金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产生原因 现金的控制情况 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前后的操作 未来成份股的变化等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 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1%,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2% 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 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为了实现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还将综合考虑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数量 流动性 投资限制 交易费用及成本, 以及税务及其他监管限制, 决定是否采用抽样复制的策略 对于复制方法的变更, 本基金管理人需在方法变更前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并阐明变更复制方法的原因 11.5 投资限制 58

59 1 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 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 若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 ) 等 ;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 不包括平仓 )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 轧差计算 )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3)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6)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11)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 (12)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13) 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59

60 (14)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 (10) (14) (15) 项另有约定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 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 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60

61 11.6 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 MSCI China A Inclusion RMB Index(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指数 )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 发布或授权, 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 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 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 其中, 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 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介公告 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 ( 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 指数更名等事项 ), 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11.7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 一般而言, 其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 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11.8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 2 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权利,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11.9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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