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被保险人预付本航班机票费用时已获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本航班取消的情况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抗议活动, 和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本航班目的地已经宣布突发传染病 ; ( 二 ) 被保险人的重大过失 故意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 ( 三 ) 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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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由投保人 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期间第六条航班延误保险的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 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第七条本合同成立后, 保险人在其网站提供查询和电子保险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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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 轮船 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 保险人按 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或 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 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五 )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 ( 六 ) 大气污染 土地污染 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附加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和免赔额 第九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

钻石卡 智尊卡 : 持有有效卡即可免费获得旅行延误保 障服务, 不限航班 三 保障金额 保障项目 普卡等级 保障金额 ( 人 / 年 ) 金卡等级标准白金卡等级 单位 : 人民币 白金卡等级 钻石卡智尊卡 航班延误 1. 每 4 小时赔偿 200 元 2. 年累计不超 1000 元 1. 每 4 小

普卡 金卡 标准白金卡及尊享白金卡等级 : 使用指定龙卡信用卡刷卡支付本人的全额机票款 ( 含折扣机票款 ) 或包含全额机票款的旅行团费, 即可在乘坐该机票所指定的航班中免费获得旅行延误保障服务 钻石卡 智尊卡 : 持有有效卡即可免费获得持卡人本人旅行延误保障服务, 不限航班 三 保障金额 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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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框架范本-个人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期间 第六条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一致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七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 应提交以下材料, 因特殊原因不能 提供以下材料的, 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 导致保 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 ( 二 ) 款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 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 二 ) 伤残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 事故造成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 (JR/T ) 所列伤残之一的,

( 十 ) 政府禁令或管制造成取消预定航班的 ; ( 十一 ) 投保前存在的财务或合同义务问题造成取消预定航班的 ; ( 十二 ) 因被保险人相关旅行证件丢失造成取消预定航班的 ( 十三 ) 投保人未在完成预定机票费用支付后次日 24 点前完成投保的 第八条如承保第六条 ( 二 ) 自身原因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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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投保人在出境游期间因患疾病 遭遇意外伤害, 无法按时正常归国, 需滞留境外接受治疗的 ; ( 六 ) 投保人因证件丢失导致无法按时正常归国的 ; ( 七 ) 投保人因被绑架或非法拘禁, 导致无法按时正常归国的 ; ( 八 ) 投保人投保时提供的信息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出境游协议内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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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未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 ( 四 ) 被保险人从事的非审计业务 ; ( 五 ) 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对外担保所承担的连带责任 ; ( 六 ) 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的名义执行业务 第六条下列各项损失 费用和责任, 保

平安财险(备-企财)[2010]主29号-平安高新技术企业营业中断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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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公司 保险公司 基金公司以及信托公司等取得金融机构许可资质的法人 ; ( 二 ) 被保险人的雇佣人员 代理人 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员所造成的损失 ; ( 三 ) 罚款 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 ( 四 ) 精神损害赔偿 ; ( 五 ) 任何间接损失 ; ( 六 ) 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

( 三 ) 被保险人主动将资产转入他人账户或主动向他人提供或泄露账户密码 安全工具 ( 包括 U 盾 物理口令卡 绑定手机 / 手机验证码 数字证书等 ); ( 四 )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 ( 五 ) 投保人超越经营范围提供支付服务的 ; ( 六 ) 金融机构在支付平台开设的支付账户, 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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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自身原因 : 被保险人因自身主观原因自愿取消预定项目 以上 ( 一 ) 非自身原因 为本保险合同必须投保的保险责任项目 ;( 二 ) 自身原因 为可选 择投保的保险责任项目, 由投保人自主选择投保 两项保险责任项目分别设定保险金额, 具体以保险 单载明的为准 任一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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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被保险人提前预订的前往酒店所在地机场的航班 ( 航空公司对外公布的班期时刻表上列明的该航班到达时间须至少早于已预订酒店客房的最迟入住时间 4 小时以上 ) 延误或取消, 导致该客人无法按期抵达酒店所在地 ; 9) 被保险人计划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突发承运人雇员罢工 暴动 ; 10) 被保险人在自

( 五 ) 火灾 爆炸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 费用和责任, 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 ( 一 )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 ( 二 ) 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文件的毁损 灭失或丢失 ; ( 三 ) 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名义进行工程勘察 ; ( 四 ) 被保险人将工程勘察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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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核辐射 核爆炸 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 ( 五 ) 大气污染 土地污染 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第八条下列损失 费用和责任,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 一 ) 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 ( 二 ) 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 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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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合同构成 投保范围 合同成立与生效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受益人 保险事故的通知 保险金的申请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

2. 被保险人名下的信用卡主卡及与其关联的附属卡 ; 3. 以被保险人为持卡人的信用卡附属卡 ; ( 三 ) 被保险人名下的网银账户 ; ( 四 ) 被保险人名下的第三方支付账户 ( 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 财付通 易付宝 微信钱包 ) ( 五 ) 其他经保险人同意的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也可以成为本保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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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附加少儿白血病疾病保险条款 2009 年 8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记载于电子保险单上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的分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泰康附加少儿白血病疾病保险合同 被保险 人 指本附加合同的

目 录 1 合同构成 投保范围 合同成立与生效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受益人 保险事故的通知 保险金的申请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的

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 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 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 伤残评定标准 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 伤残评定标准 中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 ( 三 ) 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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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网络交易平台买家应付款保证保险条款》

赔偿责任 保险期限第十条保险期限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确定, 并载明于保险合同 任何情形下, 保险人不对本保险单有效期间届满之后出现的海带产量损失承担责任 保险人义务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时,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 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与各项畸形中给付比例最高的一项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所诞婴儿为多胞胎的, 保险人按照 婴儿先天畸形保险金额 与所有婴儿中给付比例最高的一项畸形给付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本保险合同中的先天畸形需由释义医院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截止后满一年之前确诊 责任免除第五条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引产 流产或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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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四 ) 第三方支付余额账户中的资金损失 ; ( 五 ) 自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失发生之时起, 七十二小时以内 ( 含 ) 没有挂失或冻结银行卡 ; ( 六 )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的资金损失 保险金额 第七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 保险人双方约定, 并在保险单

( 三 ) 政府有关当局的行政或执法行为 ; ( 四 ) 核反应 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 费用和责任, 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 ( 一 ) 委托人提供的帐册 文件或其他资料的损毁 灭失 盗窃 抢劫 丢失 ; ( 二 ) 他人冒用被保险人或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的名义

因该事故身故的, 保险人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后, 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第 ( 二 ) 项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 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 二 ) 伤残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或偶合症, 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

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 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 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

( 一 )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森林火灾 ; ( 二 ) 除投保人 被保险人外的其它人触犯或违反国家有关法规 而造成的森林火灾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 费用,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 一 ) 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 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 管理不善

责任免除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任何损失 费用 : ( 一 ) 投保人 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的故意行为 骗保行为 ; ( 二 ) 索赔申请者提出理赔申请的时间或退货物流开始的时间早于卖方发货物流结束的时间 ; ( 三 ) 就同一物流运单号提出两次及两次以上索赔, 保险人对第二次及第

保险公估机构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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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 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本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 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材料质量保证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及保险责任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凡经国家法定产品检验机构检测,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生产, 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不包括港 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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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 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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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备案)[2009]N82号-平安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条款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 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 ( 二 ) 款约定的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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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医疗机构的过错给用血者造成人身损害 ; ( 六 ) 罚款 罚金及惩罚性赔款 ; ( 七 ) 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 当二 者同时存在时, 以金额高者为准 )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费用和责任,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与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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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境内旅行延误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境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保险合同 ) 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 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 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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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七条请注意, 下列损失 费用, 我公司也不负责赔偿 : ( 一 ) 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 碰线 漏电 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 ( 二 ) 保险标的本身缺陷 变质 霉烂 受潮 虫咬 自然磨损, 或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 ; ( 三 ) 保险标的在保险单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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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开始前在任何医疗机构被诊断患有急性肠胃炎并在保险期间内治疗的 ; ( 二 ) 不满足第二十六条释义的 续保 条件的, 自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 7 日内 ( 不包含第 7 日 ), 被保险人在任何医疗机构被诊断患有急性肠胃炎并在保险期间内治疗的 第八条下列费用,

各承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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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保险人或其近亲属身故, 或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经医生诊断需要接受住院治疗, 或突发严重急性病 ; 2. 被保险人在预订机票之前报名参加的原定于出发日及之后三天内于目的地进行的国家级考试延期举行 ; 3. 被保险人无法取得目的地国家的签证而造成取消预订航班的 ; 4. 在出发前 15 天内, 被

目录 1 保险合同构成 投保范围 合同成立与生效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保险费 保险金的领取 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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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委托人提供的帐册 文件或其他资料的损毁 灭失 盗窃 抢劫 丢失 ; ( 二 ) 他人冒用被保险人或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的名义设计的工程 ; ( 三 ) 被保险人将工程设计任务转让 委托给其他设计单位或个人完成的 ; ( 四 ) 被保险人承接超越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的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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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他人冒用被保险人或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的名义设计的工程 ; ( 三 ) 被保险人将工程设计任务转让 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的 ; ( 四 ) 被保险人承接超越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的工程设计业务 ; ( 五 ) 被保险人的注册人员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 ; ( 六

( 一 )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 ( 二 ) 保险合同原件 ; ( 三 ) 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 四 ) 当地公安部门或警察局出具的报案证明 书面证明文件, 或法院对第三方盗窃实施的判决书 ; ( 五 ) 重置旅行票证的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 ; ( 六 ) 额外支出的交通费用及酒店住宿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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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风险和责任风险保障, 投保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期间发生事故损失无法获得补偿, 致使投保人偿还贷款能力下降的部分,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八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或费用不负责赔偿 ( 一 ) 逾期利息 罚息 违约金 ; ( 二 ) 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 保险金额及免赔额 ( 率 ) 第九条保险金

目 录 1 合同构成 投保范围 合同成立与生效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受益人 保险事故的通知 保险金的申请 意

Transcription: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航空旅客旅行不便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公共交通工具乘客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保险合同 ) 本附加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 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抵触的, 以本附加保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 以主保险合同为准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投保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的航空旅客, 均可成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同意, 下列的各项航空旅客旅行不便保险可分别或同时投保, 但不能同时投保航班延误保险 (A 款 ) 和航班延误保险 (B 款 ) ( 一 ) 航班取消保险 ; ( 二 ) 航班延误保险 (A 款 ); ( 三 ) 航班延误保险 (B 款 ); ( 四 ) 行李延误保险 ; ( 五 ) 劫机安慰保险 第三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 本附加保险合同即行终止 : ( 一 ) 主保险合同终止 ; ( 二 ) 投保人解除本附加保险合同 航班取消保险第一条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导致其无法按期登机而必须取消预定的航班, 保险人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被保险人航班取消保险金 ( 一 ) 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死亡或遭受重大伤病 ; ( 二 ) 在预定航程开始前七日内, 被保险人预定搭乘的航班承运人的雇员罢工 目的地或始发地发生传染病 暴动 骚乱或恶劣天气 自然灾害而导致航班承运人被迫取消航班 前面所称 传染病 是指国际卫生组织所指定的传染病 第二条责任免除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预付本航班机票费用时已获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本航班取消的情况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抗议活动, 和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本航班目的地已经宣布突发传染病 ; ( 二 ) 被保险人的重大过失 故意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 ( 三 ) 被保险人因自身事由而未搭乘预定的航班 ; ( 四 ) 由政府命令 司法 行政行为等引起的损失, 或由于航班承运人的疏忽 过失 破产导致本次预订旅行无法正常进行 ; ( 五 ) 由于被保险人未能及时通知旅行社 机票代理或航空承运人需取消航班 第三条保险金额本附加保险合同下保险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本附加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第四条索赔申请与证明文件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本附加保险合同保险金时, 应自航班取消之日起的三十天内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原件作为索赔证明 : ( 二 ) 保险单或相关保险凭证 ; ( 三 ) 航班承运人出具的航班取消书面证明 ; ( 四 ) 预订航班机票或证明文件 ; ( 五 ) 所搭乘替代航班的机票 登机牌等相关有效证明 ; ( 六 ) 索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及损失程度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 ( 七 ) 若被保险人委托他人申请的, 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五条释义重大伤病 : 指严重意外伤害或疾病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并发症, 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 否则将导致患者的生命危险 航班延误保险 (A 款 ) 第一条保险责任 ( 一 ) 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所预订搭乘的航班因自然灾害 恶劣天气 机械故障 该航空承运人的雇员罢工或怠工或临时性抗议活动 恐怖分子行为 航空管制或该航空承运人超售机票而导致其延误时间连续达保险单载明的约定时间, 保险人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航班延误期间的计算以航班预计到达原计划目的地的时间开始起算, 直至被保险人实际

搭乘航班抵达原计划的目的地为止 第二条责任免除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因自身事由而未搭乘预订的航班 ; ( 二 )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投保本附加保险合同前, 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罢工或抗议活动 ; ( 三 )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投保本附加保险合同前, 气象部门已发布预告的自然灾害 恶劣天气等情况所导致的延误 ; ( 四 ) 被保险人抵达机场时, 已超过原预订搭乘班机办理登机的时间 ; ( 五 ) 由于被保险人未搭乘航空承运人所提供的第一班替代航班而造成的后续延误 但被保险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搭乘航班承运人所提供的第一班替代航班, 不在此限 ( 六 ) 被保险人未能从预订计划搭乘的航班承运人取得航程延误数据和原因的书面证明 第三条保险金额本附加保险合同下保险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本附加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第四条索赔申请与证明文件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 应自航班延误发生日起三十天内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原件作为索赔证明 : ( 二 )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 ( 三 ) 预订航班机票或证明文件 ; ( 四 ) 所搭乘替代航班的机票或登机牌 ; ( 五 ) 航班承运人所出具载有预订航班延误期间及延误原因的证明 ; ( 六 ) 索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 原因及损失程度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 ( 七 ) 若被保险人委托他人申请的, 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航班延误保险 (B 款 ) 第一条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所预订搭乘的航班因自然灾害 恶劣天气 机械故障 该航空承运人的雇员罢工或怠工或临时性抗议活动 恐怖分子行为 航空管制或该航空承运人超售机票而导致其延误时间连续达保险单载明的约定时间, 对于被保险人额外花费的合理必要的

交通 住宿 餐饮费用, 保险人负责在约定的限额内赔偿 航班延误时间的确定以下列两个时间之较长者为准 :(1) 自飞机原定出发时间起至飞机实际起飞时间, 或至航空承运人安排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出发时间为止 ; 或 (2) 自飞机原计划到达目的地时间起至飞机实际到达目的地时间, 或至航空承运人安排的替代性交通工具到达目的地时间为止 第二条责任免除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 ( 一 ) 被保险人因自身事由而未搭乘预订的航班 ; ( 二 )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投保本附加保险合同前, 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罢工或抗议活动 ; ( 三 )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投保本附加保险合同前, 气象部门已发布预告的自然灾害 恶劣天气等情况所导致的延误 ; ( 四 ) 被保险人抵达机场时, 已超过原预订搭乘班机办理登机的时间 ; ( 五 ) 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搭乘航空承运人安排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而造成的后续的延误损失 但被保险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搭乘航空承运人安排的替代性交通工具, 不在此限 ( 六 ) 被保险人未能从预订计划搭乘的航班承运人取得航程延误数据和原因的书面证明 第三条保险金额本附加保险合同下保险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本附加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第四条索赔申请与证明文件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 应自航班延误发生日起三十天内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原件作为索赔证明 : ( 二 )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 ( 三 ) 预订航班机票或证明文件 ; ( 四 ) 航班承运人所出具载有预订航班延误期间及延误原因的证明 ; ( 五 ) 费用原始单据 ; ( 六 ) 索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 原因及损失程度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 ( 七 ) 若被保险人委托他人申请的, 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行李延误保险 第一条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进行航空旅行时, 其随行托运的行李因航班承运人的处理不当, 导致被保险人在抵达目的地后, 其托运的行李仍未能在本附加保险合同载明的时间内运抵的, 保险人按本附加保险合同载明的行李延误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行李延误,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 ( 一 ) 非随该航班托运的行李或物品 ; ( 二 ) 被保险人的托运行李被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隔离 检验 扣留 销毁 或没收 ; ( 三 ) 被保险人抵达预定目的地后未通知航班承运人有关行李延误一事及取得行李延误时数的证明文件 ; ( 四 ) 被保险人留置其行李于航班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处 ; ( 五 ) 被保险人事先运送的行李, 或非随身托运而分开邮寄或运送的物品 第三条保险金额本附加保险合同下保险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本附加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第四条索赔申请与证明文件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 应自旅行结束日起三十天内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原件给保险人 : ( 二 )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 ( 三 ) 航班承运人所出具载有行李延误时间及延误原因的证明 ; ( 四 ) 所搭乘航班的机票 登机牌及行李单 ; ( 五 ) 索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 原因及损失程度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 ( 六 ) 若被保险人委托他人申请的, 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劫机安慰保险第一条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进行航空旅行时, 因其搭乘的航班遭遇劫机事故, 保险人按照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劫机安慰保险金 劫机事故是指被保险人搭乘的航班遭遇非由合法政府或司法机关控制指挥的个人或团

体, 以暴力 胁迫或其他非法方式劫持使用中的飞机或控制该飞机的正常飞行或限制机上乘客的行为 第二条保险金额本附加保险合同下保险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本附加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第三条索赔申请与证明文件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 应自劫机事故结束日起三十天内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原件给本保险人 : ( 二 )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 ( 三 ) 航班承运人出具的劫机事故书面文件, 或平面媒体对于事故的报导正本, 或其他经保险人认可的证明文件 ; ( 四 ) 所搭乘飞机的机票 登机牌等相关有效证明 ; ( 五 ) 索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 原因及损失程度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 ( 六 ) 若被保险人委托他人申请的, 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