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試題 (105 高考 ) 10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類科 : 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 宗教行政 客家事務行政 社會行政 人事行政 戶政 公職社會工作師 勞工行政 教育行政 體育行政 法律廉政 財經廉政 公平交易管理 商業行政 農業行政 僑務行政 ( 選試西班牙文 ) 僑務行政 ( 選試德文 ) 科目 : 行政法考試時間 :2 小時 甲 申論題部分 : 一 依建築法之規定, 未經許可發照而擅自建造者, 建管機關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其建築物 甲直 轄市政府為處理該市存在多年之既存違建, 於民國 ( 下略 )84 年訂定 甲市違章建築處理要 點 ; 依該要點,53 年 1 月 1 日以後至 83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存在之違建為 既存違建, 既存違建 除有危害公共安全 水土保持 公共交通或公共衛生之情形而應優先執行查報 拆除外, 予以拍照列管, 列入分類分期計畫處理 請問 : 甲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之法律性質為何? 建管機關就不存在本題所述危害公共安 全等除外情事之 既存違建 仍予優先查報拆除, 是否違法? 因此被拆除房屋之屋主, 得否 請求國家賠償?(25 分 ) 擬答 甲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之法律性質, 可能係屬法規命令抑或是行政規則, 分述如下 : 甲說 : 該處理要點之法律性質係屬法規命令按行政程序法第 150 條第 1 項規定 :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 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 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係由建築法可得知授權該處理要點之目的 內容及範圍, 且就甲市之不特定人民所蓋之違章建築所作抽象 對外而發生法律效果, 其性質核屬法規命令 乙說 : 該處理要點之法律性質係屬行政規則按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第 1 項規定 : 本法所稱行政規則, 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 或長官對屬官, 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 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 抽象之規定, 是經本題題意無法得知該要點是否有建築法作為授權母法, 且其法令名稱乃實務上常見行政規則之用語, 核其性質應屬行政規則 建管機關就不存在本題所述危害公共安全等除外情事之 既存違建 仍予優先查報拆除, 是否違法端視該處理要點之法律性質而定該處理要點之法律性質倘係屬法規命令, 則建管機關並未違法 : 蓋建築法僅規定, 未經許可發照而擅自建造者, 建管機關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其建築物, 並非如該要點有拍照列管, 列入分類分期計畫處理等已逾越母法 ( 即建築法 ) 之規定 ( 參照司法院釋字第 734 號 ) 是建管機關基於依法行政之立場未按該要點仍予拆除既存違建, 並未違法 該處理要點之法律性質倘係屬行政規則, 則建管機關之拆除行為與法有違 : 行政規則本僅對內發生效力, 但因行政自我拘束原則之故, 而對外間接發生效力 是建管機關未按該要點拆除既存違建, 誠屬違法 倘該處理要點之法律性質係屬行政規則時, 則被拆除房屋之屋主, 得請求國家賠償 : 按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 :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析言之, 公務員之國家賠償責任, 係以違反法令為要件 是建管機關之公務員違反該要點, 即等同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故被拆除房屋之屋主得依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請求國家賠償, 於法有據 共 5 頁第 1 頁
歷屆試題 (105 高考 ) 二 甲向主管機關 A 申請生活扶助,A 依法核給甲每月新臺幣 3,000 元之生活津貼, 該有正確教 示之處分於 105 年 1 月 15 日送達於甲, 並自同年 2 月 1 日起生效 惟於同年 6 月 13 日時,A 發現甲申請時所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係甲所偽造, 甲並不符合申請資格 試問 : A 得否撤銷該處分?(15 分 ) A 得否向甲追繳其之前所受領之給付? 得否以行政處分追繳之?(10 分 ) 擬答 主管機關 A 得依職權撤銷該處分 : 甲申請時所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係甲所偽造的情況下,A 依法核給甲每月新臺幣 3000 元之生活津貼, 係屬違法之行政處分 再者, 主管機關撤銷上開違法行政處分, 反有助於國家達到照顧弱勢此公益, 且甲明知自己未符法定資格始偽造該資格證明文件, 無信賴利益可言 ( 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但書 ) 故主管機關 A 本於依法行政原則, 職權撤銷上開違法行政處分, 實屬適法 ( 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本文 ) A 得向甲追繳其之前所受領之給付, 並得以行政處分追繳之 ( 行政程序法第 127 條 ): 按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 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 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 ( 行政程序法第 118 條 ) 經 A 依職權撤銷上開違法行政處分後, 該違法行政處分既已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則甲領取已核發之生活津貼, 自無法律上之原因 故 A 得依公法上不當得利向甲請求返還之 如某甲拒不返還, 主管機關應下一行政處分命甲返還, 待該行政處分確定後始得執行甲之財產 : 早期實務係採反面理論, 即受益人受領給付係基於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 於撤銷或廢止等原因而溯及失效後, 行政機關可作成行政處分命受益人返還 惟近期實務見解則認為行政機關不得以下命行政處分之方式請求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 而應對受益人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 最高行政法院一百零四年度六月份第一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 然行政程序法於 104 年 12 月份修法後, 係採行政機關依公法上不當得利向受益人請求返還時, 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 並限期命受益人返還之 且在該行政處分未確定前, 不得移送行政執行 是 A 得下一書面行政處分命甲返還該公法上不當得利, 適法有據 乙 測驗題部份 : 在現行法制中, 下列何種命令之授權依據直接來自於憲法? 交通主管機關為下列何種行政行為時, 不需要有法規範之依據? 關於人民公法上權利行使之敘述, 下列何者正確?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無權利失效原則之適用義務人不自願履行時, 權利人得函請行政執行分署行政執行, 實現權利下列有關行政救濟之敘述, 何者正確? 國中教師騎機車未載安全帽, 與員警發生爭執遭記過, 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申訴 再申訴 共 5 頁第 2 頁
歷屆試題 (105 高考 ) 高雄市公共車船管理處職工管理規則所僱用之技工遭資遣, 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復審法院書記官報名中醫師考試, 經考選部認定應考資格不符, 應予退件, 得依訴願法向考試院提起訴願臺中市政府公務員之土地因地政人員登記錯誤請求國家賠償遭拒, 得依訴願法向臺中市政府提起訴願行政程序法所稱行政程序之當事人, 不包括下列何人? 申請人或行政行為之相對人依行政程序法參加行政程序之利害關係人行政程序之證人對行政機關陳情之人某甲為服務於內政部之薦任六職等公務員, 下列關於其從事職務行為之敘述, 何者錯誤? 有絕對服從長官命令之義務享有對待給付性質之俸給請求權因行使公權力違法造成人民損害, 服務機關負有國家賠償責任執行職務行為之良莠, 應受服務機關之考績評定有關公務人員得否提起行政爭訟,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受免職之懲處者, 對公務員有重大之影響, 可提起復審及行政訴訟年終考績列丁等者, 對公務員有重大之影響, 可提起復審及行政訴訟將高職等公務員調任低職等時, 僅得申訴, 不得提起行政訴訟年終考績列乙等僅為內部管理措施, 不得提起行政訴訟關於對公務員為一次記二大過懲處處分之敘述, 下列何者錯誤? 公務員一次記二大過者, 免職懲處之事由, 應由法律明定之性質上屬於實質之懲戒處分應由行政法院以判決方式處罰之具有間接對外效力之行政規則主要透過下列何種原則作為依據? 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不當聯結禁止原則平等原則關於行政程序法上和解契約合法要件之敘述, 下列何者錯誤?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 其嗣後之強制執行, 依行政程序法係準用下列何種規定? 下列何者並非事實行為? 依行政罰法第 11 條規定,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職務命令之行為, 不予處罰 但明知該職務命令違法, 應如何處理, 始得免責? 有關行政罰法上處罰競合之敘述, 下列何者錯誤? 共 5 頁第 3 頁
歷屆試題 (105 高考 ) 在現行法制中,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機關隸屬於何等機關之下? 警察對於非法集會遊行而不遵循命令之群眾, 採取噴水強制驅離之措施, 其法律性質為何? 依行政程序法第 19 條之規定, 行政機關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若 A 直轄市欲將其商業登記之法定業務移請該市之商業同業公會辦理, 下列何種方式為適法之手段? 關於一般任用公務人員之敘述, 下列何者錯誤? 之職務關係 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 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審議? 權, 僅就程序審查 有關交通裁決事件,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課予義務訴訟不服經聽證程序後作成之行政處分, 應如何救濟? 下列何種情形, 行政法院得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致人民生命 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其係採下列何種原則? 下列有關區別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之敘述, 何者正確? 對人民造成特別犧牲為前提, 損失補償以公務員不法侵害人 共 5 頁第 4 頁
歷屆試題 (105 高考 ) 民為前提 缺為前提 則屬於損失補償問題 之不法行為致人民遭受損害, 損失補償問題 共 5 頁第 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