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618 证券简称 : 杭电股份编号 :2016-043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1496 号 ) 核准,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46,828,908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发行价格为 13.56 元 / 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34,999,992.48 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19,123,163.57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验证, 并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出具了天健验 [2016]362 号 验资报告, 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 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的要求, 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 )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于 2016 年 9 月 9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分别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及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永特电缆 ) 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 以上协议统称为 三方监管协议 ) 三方监管协议 内容与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范本 ) 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16 年 9 月 9 日,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银行账户专户余额 ( 元 ) 用途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分行 375371539193 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1202021129800040691 619,999,992.48 年产 38000km 特 种电缆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1202021119900261897 0.00 三 三方监管协议 的主要内容 ( 一 )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署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主要内容引申如下 : 甲方 :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甲方 ) 乙方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 以下简称 乙方 ) 丙方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丙方 )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年产 38000km 特种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 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 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 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曹玉江 罗洪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 ; 乙方应当及时 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 每月 10 日前 ) 向甲方出具真实 准确 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 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 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净额 ) 的 20% 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 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 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丙方发现甲方 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 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 本协议自甲 乙 丙三方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 二 )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署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主要内容引申如下 : 甲方 :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甲方 ) 乙方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 以下简称 乙方 ) 丙方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丙方 )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年产 38000km 特种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 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 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 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曹玉江 罗洪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 ; 乙方应当及时 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 每月 10 日前 ) 向甲方出具真实 准确 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
抄送给丙方 6 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 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净额 ) 的 20% 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 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 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丙方发现甲方 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 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 本协议自甲 乙 丙三方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 三 ) 公司与保荐机构 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署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主要内容引申如下 : 甲方 : 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甲方 ) 乙方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 以下简称 乙方 ) 丙方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丙方 ) 丁方 :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丁方 )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年产 38000km 特种电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 规章 3 丙方作为丁方的保荐机构, 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 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曹玉江 罗洪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 ; 乙方应当及时 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 每月 10 日前 ) 向甲方出具真实 准确 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 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 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净额 ) 的 20% 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 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 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丙方发现甲方 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 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 本协议自甲 乙 丙三方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3 日